下 一 步 做 什 麼? 在 這 個 時 候 每 個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必 須 進 行 下 列 : 1. 登 入 在 線 完 成 DS-260 表, 和 2. 申 請 所 有 所 需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3. 取 得 一 本 新 護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下 一 步 做 什 麼? 在 這 個 時 候 每 個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必 須 進 行 下 列 : 1. 登 入 https://ceac.state.gov/iv 在 線 完 成 DS-260 表, 和 2. 申 請 所 有 所 需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3. 取 得 一 本 新 護"

Transcription

1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所 需 資 料 美 國 駐 香 港 總 領 事 館 移 民 簽 證 部, 現 正 處 理 你 的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縱 使 不 能 確 實 你 的 簽 證 面 談 約 見 日 期, 你 亦 應 該 開 始 為 約 見 作 準 備, 並 取 得 所 需 文 件 當 你 已 取 得 所 有 所 需 的 文 件, 並 準 備 面 談 時, 請 將 附 件 申 請 人 完 成 準 備 通 知 (DS2001) 和 文 件 檢 查 表 郵 寄 到 移 民 簽 證 部 通 知 我 們 保 留 所 有 所 需 文 件 並 在 簽 證 面 談 時 提 交 此 文 件 包 裹 包 括 : 下 一 步 做 什 麼? DS-260 在 線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書 協 助 完 成 簽 證 申 請 表 的 本 地 機 構 登 記 安 排 移 民 簽 證 送 遞 即 將 年 滿 21 歲 的 子 女 所 需 文 件 I-864, 根 據 移 民 及 國 籍 法 案 第 213A 條 的 經 濟 擔 保 書 相 片 規 格 警 方 證 明 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文 件 及 警 方 證 書 預 備 面 談 文 件 檢 查 表 申 請 人 完 成 準 備 通 知 (DS2001) 請 仔 細 閱 讀 此 文 件 包 裹 内 所 有 的 資 料 申 請 美 國 移 民 簽 證 可 以 是 耗 費 時 間 和 令 人 混 淆 按 照 隨 後 數 頁 的 說 明 和 提 示, 你 可 以 避 免 那 些 耽 誤 簽 發 移 民 簽 證 最 常 見 的 問 題 16 頁 的 第 1 頁

2 下 一 步 做 什 麼? 在 這 個 時 候 每 個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必 須 進 行 下 列 : 1. 登 入 在 線 完 成 DS-260 表, 和 2. 申 請 所 有 所 需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3. 取 得 一 本 新 護 照 如 果 你 目 前 的 護 照 不 符 合 下 列 的 要 求 4. 收 集 所 有 與 你 申 請 有 關 所 需 的 公 民 文 件 每 個 檔 案 的 主 要 申 請 人 ( 即 申 請 書 的 主 要 申 請 人 ) 必 須 完 成 下 列 : 1. 登 入 ustraveldocs.com/hk 登 記 安 排 送 遞 移 民 簽 證, 和 2. 當 所 有 的 文 件 已 經 準 備 好 之 後, 郵 寄 申 請 人 完 成 準 備 通 知 (DS2001) 和 文 件 檢 查 表 ( 在 此 資 料 包 裹 末 ) 到 移 民 簽 證 部 請 注 意, 每 個 申 請 人 必 須 取 得 下 列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一 份 副 本, 即 使 這 些 文 件 已 經 提 交 給 美 國 公 民 及 移 民 服 務 局 (USCIS) 領 事 館 不 能 保 證 你 需 要 等 候 多 長 時 間, 才 能 獲 安 排 約 見 簽 證 面 談 獲 安 排 與 領 事 官 員 約 見 面 談 前 大 約 一 個 月, 領 事 館 會 郵 寄 一 份 約 見 包 裹 給 你 此 包 裹 會 包 括 一 封 你 將 要 安 排 你 的 體 檢 的 信 聯 絡 信 息 如 果 你 的 申 請 情 況 有 任 何 改 變, 請 通 知 領 事 館 例 如 : 更 改 地 址 ; 更 改 婚 姻 狀 況 ; 原 申 請 人 死 亡, 或 子 女 出 生 或 領 養 子 女 你 可 以 聯 絡 我 們 以 郵 寄 : 移 民 簽 證 部 美 國 總 領 事 舘 香 港 中 環 花 園 道 26 號 以 傳 真 : (852) 以 電 郵 : 16 頁 的 第 2 頁

3 DS-260 在 線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書 所 有 申 請 人 必 須 登 入 在 線 完 成 簽 證 申 請 書 開 始 使 用 在 線 簽 證 申 請 書 前, 你 必 須 備 有 你 的 檔 案 號 碼 和 國 家 簽 證 中 心 (NVC) 發 票 ID 編 號 檔 案 號 碼 以 HNK 開 頭, 後 加 十 位 數 字 你 可 以 從 國 家 簽 證 中 心 (NVC) 或 從 美 國 領 事 館 的 信 件 上 找 到 此 號 碼 NVC 發 票 ID 編 號 通 常 是 由 國 家 簽 證 中 心 (NVC) 提 供 的 8 個 數 位 號 碼 如 果 你 沒 有 從 國 家 簽 證 中 心 (NVC) 收 到 這 個 號 碼, 請 使 用 主 要 申 請 人 的 出 生 日 期 格 式 DD-MM-YYYY 如 果 你 對 這 個 號 碼 有 疑 問, 請 聯 絡 移 民 簽 證 部 你 必 須 以 英 文 回 答 所 有 的 問 題 每 個 申 請 人 必 須 完 成 ( 或 已 有 為 他 們 完 成 ) 一 份 DS-260 你 可 以 在 任 何 時 候 點 擊 每 一 頁 底 部 的 " 保 存 "(Save) 按 鈕, 便 可 保 存 你 部 分 完 成 的 DS-260 如 果 你 需 要 離 開 一 下, 只 需 點 擊 " 保 存 "(Save) 按 鈕 保 存 你 的 進 度, 並 點 擊 螢 幕 右 上 角 的 " 退 出 "(Sign Out) 點 擊 " 保 存 "(Save) 將 儲 存 你 當 時 已 輸 入 的 所 有 資 料, 直 至 你 準 備 繼 續 完 成 該 表 如 果 你 在 輸 入 資 料 時 中 途 走 開,DS-260 有 一 個 " 超 時 "(Time Out) 功 能 確 保 你 的 隱 私 如 當 你 的 DS-260 申 請 書 處 於 閒 置 狀 態 大 約 20 分 鐘, 領 事 電 子 申 請 中 心 (CEAC) 會 將 你 登 出, 所 有 在 點 擊 " 保 存 " 前 輸 入 的 資 料 將 會 儲 存, 直 至 你 準 備 繼 續 完 成 該 表 而 在 點 擊 " 保 存 "(Save) 後 所 輸 入 的 任 何 資 料 將 會 失 去 你 可 以 通 過 返 回 到 領 事 電 子 申 請 中 心 (CEAC) 網 站, 並 揀 選 在 移 民 簽 證 裡 的 移 民 簽 證 及 外 國 人 登 記 (IV and Alien Registration) 部 分 的 摘 要 資 訊 (Summary Information) 螢 幕, 選 擇 查 看 / 編 輯 (View/Edit) 進 入 你 所 儲 存 的 申 請 書 你 會 獲 提 供 你 的 檔 案 中 所 有 申 請 人 的 名 單 以 及 每 份 申 請 書 的 狀 況 ( 未 啟 動 不 完 整 或 已 提 交 )(NOT STARTED, INCOMPLETE, 或 SUBMITTED) 要 繼 續 更 新 未 完 成 的 申 請 書, 只 要 在 申 請 狀 況 右 側 點 擊 " 編 輯 " (Edit) 當 你 點 擊 " 簽 字 和 提 交 " (Sign and Submit) 頁 上 的 " 簽 字 和 提 交 申 請 書 " (Sign and Submit Application), 來 提 交 你 的 申 請 書 後, 你 會 無 法 再 進 入 你 的 申 請 書, 除 非 通 過 國 家 簽 證 中 心 (NVC) 或 美 國 駐 香 港 總 領 事 舘 的 幫 助 面 談 時, 你 不 需 要 帶 你 的 申 請 書 前 來 面 談 官 員 能 在 線 全 面 審 閱 你 的 申 請 書 注 意 有 關 別 名 : 你 必 須 在 DS-260 表 明 所 有 的 別 名 及 以 前 使 用 的 名 字, 如 婚 前 姓 契 約 更 改 名 字 和 用 英 文 不 同 拼 法 的 名 字 未 能 完 成 申 請 書 所 有 必 要 部 分 或 根 據 需 要 提 供 足 夠 的 細 節, 將 導 致 嚴 重 延 誤 處 理 和 簽 發 你 的 移 民 簽 證 未 能 如 實 回 答 所 有 問 題 會 導 致 你 沒 有 資 格 獲 得 美 國 簽 證 16 頁 的 第 3 頁

4 協 助 完 成 簽 證 申 請 表 格 的 本 地 機 構 每 個 申 請 人 需 要 為 他 / 她 的 申 請 表 包 含 的 所 有 資 料 承 擔 最 終 法 律 責 任 通 過 簽 署 ( 或 提 供 你 的 指 紋 ) 宣 誓 其 資 料 是 真 實 和 完 整 時, 你 承 認 任 何 錯 誤 或 遺 漏 的 資 料 完 全 是 由 於 自 己 的 疏 忽 然 而, 你 可 以 選 擇 向 任 何 一 位 朋 友 家 庭 成 員 律 師 或 其 他 有 知 識 人 士, 尋 求 協 助 完 成 在 線 申 請 書 提 供 這 種 協 助 的 機 構, 通 常 會 收 取 費 用, 包 括 : 文 化 或 宗 教 團 體 私 人 律 師 和 非 政 府 組 織 國 際 移 民 組 織 (IOM) 已 表 示 他 們 願 意 為 申 請 人 提 供 協 助 完 成 必 要 的 表 格 他 們 的 聯 絡 地 址 : 國 際 移 民 組 織 (IOM) 九 龍 上 海 街 250 號 油 麻 地 停 車 場 大 廈 904 室 電 話 :(852) 或 美 國 政 府, 包 括 美 國 駐 香 港 總 領 事 館, 對 香 港 國 際 移 民 組 織 (IOM) 的 專 業 能 力 或 適 合 與 否, 均 不 予 負 責 在 所 有 情 況 下, 申 請 人 需 要 為 其 申 請 書 內 的 所 有 資 料 承 擔 最 終 的 責 任 16 頁 的 第 4 頁

5 登 記 安 排 移 民 簽 證 送 遞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使 用 順 豐 快 遞 在 香 港 境 内 送 遞 護 照 和 移 民 包 裹 所 有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必 須 登 入 安 排 移 民 簽 證 送 遞 服 務 護 照 和 包 裹 只 能 送 遞 往 香 港 島 九 龍 新 界 大 嶼 山 赤 鱲 角 及 馬 灣 至 於 其 它 地 址 ( 即 澳 門 離 島 及 軍 事 或 司 法 部 門 地 址 ), 申 請 人 必 須 從 以 下 四 間 順 豐 快 遞 辦 事 處 的 其 中 一 間 領 取 他 們 的 包 裹 : 區 域 營 業 時 間 地 址 順 豐 尖 沙 咀 星 期 一 至 五 :09:00-20:00 九 龍 尖 沙 咀 麼 地 道 75 號, 南 洋 中 心 地 下 號 星 期 六 :09:00-16:00 順 豐 觀 塘 星 期 一 至 五 :09:00-20:00 九 龍 觀 塘 鴻 圖 道 80 號, 鴻 圖 工 業 大 廈 地 下 1 號 星 期 六 :09:00-16:00 順 豐 灣 仔 星 期 一 至 五 :09:00-20:00 香 港 灣 仔 謝 菲 道 號, 利 來 大 廈 地 下 1 號 星 期 六 :09:00-16:00 順 豐 澳 門 星 期 一 至 五 :09:00-20:00 澳 門 黑 沙 環 第 五 街 3-3B 永 豐 工 業 大 廈 地 下 A 座 星 期 六 :09:00-16:00 一 經 登 記, 申 請 人 將 獲 發 一 個 唯 一 的 標 識 號 碼 (UID) 請 包 括 此 號 碼 在 申 請 人 完 成 準 備 通 知 /DS2001 ( 在 本 文 件 末 頁 ) 此 號 碼 可 以 幫 助 送 遞 人 員 和 申 請 人 追 蹤 文 件 交 收 如 你 未 能 肯 定 送 遞 服 務 能 否 送 遞 往 你 的 住 址, 請 致 電 領 事 館 簽 證 資 訊 服 務 中 心 ( ) 申 請 費 已 包 括 護 照 送 遞 服 務, 你 無 需 爲 此 服 務 繳 交 額 外 費 用 16 頁 的 第 5 頁

6 即 將 年 滿 21 歲 的 子 女 如 果 你 的 孩 子 打 算 和 你 一 起 移 民 到 美 國 或 在 稍 後 日 子 到 美 國 和 你 在 團 聚, 你 的 孩 子 必 須 是 : 未 婚, 符 合 列 入 在 你 的 簽 證 類 別, 和 在 他 們 進 入 美 國 時 未 滿 21 歲, 或 根 據 兒 童 身 份 保 護 法 案 (CSPA), 符 合 兒 童 身 份 屬 於 這 些 類 別 的 孩 子 對 父 母 來 說 會 構 成 具 體 問 題 如 果 你 有 任 何 孩 子 即 將 滿 21 歲, 我 們 建 議 你 盡 快 聯 絡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移 民 簽 證 部 孩 子 的 父 母 親 是 美 國 公 民 或 配 偶 是 美 國 公 民, 必 須 為 他 們 提 交 個 別 的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書 16 頁 的 第 6 頁

7 所 需 文 件 請 為 你 本 人 及 每 個 隨 你 去 美 國 的 家 庭 成 員 取 得 文 件 的 正 本 或 經 核 證 的 副 本 除 了 正 本, 你 必 須 帶 備 每 份 文 件 的 一 份 影 印 本 正 本 將 會 交 回 給 你, 但 影 印 本 將 會 保 存 在 你 的 官 方 檔 案 内 所 有 與 你 的 申 請 書 有 關 的 文 件 都 是 必 要 的, 即 使 這 些 文 件 以 前 已 經 與 你 的 申 請 書 一 起 提 交 過 給 美 國 公 民 及 移 民 服 務 局 (USCIS) 所 有 提 供 的 公 民 文 件 必 須 由 官 方 發 出 來 自 美 國 的 文 件 必 須 由 國 家 人 口 統 計 處 (State Vital Statistics Office) 或 市 縣 或 其 他 本 地 辦 事 處 取 得 所 有 非 英 文 的 文 件, 必 須 附 有 經 核 證 的 英 文 翻 譯 翻 譯 一 定 要 包 括 有 翻 譯 者 簽 名 的 聲 明, 説 明 此 翻 譯 是 準 確 的 及 翻 譯 者 皆 精 通 兩 種 語 文 不 要 將 任 何 文 件 寄 來 領 事 館 在 移 民 簽 證 面 談 時, 請 帶 來 你 所 有 文 件 的 正 本, 或 經 核 證 的 副 本, 再 加 上 一 份 影 印 護 照 護 照 的 有 效 期 必 須 是 在 預 定 進 入 美 國 時 超 過 六 個 月 有 效 護 照 上 必 須 要 有 完 整 的 出 生 日 期, 簽 證 不 能 簽 發 在 只 有 出 生 年 份 的 護 照 上 請 帶 備 每 本 護 照 的 個 人 資 料 頁 副 本 一 份 身 份 證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面 談 時 一 定 要 帶 備 他 們 的 身 份 證, 也 請 帶 備 每 個 申 請 人 的 身 份 證 副 本 一 份 出 生 證 書 為 每 個 家 庭 成 員 取 得 正 本 或 經 核 證 副 本 的 出 生 記 錄 ( 你 本 人 你 的 配 偶, 和 所 有 未 婚 並 未 滿 21 歲 的 子 女, 即 使 他 們 不 與 你 移 民 ) 證 書 必 須 包 含 : 個 人 完 整 的 合 法 名 字 出 生 日 期 出 生 地 方 父 母 親 的 名 字 由 適 當 部 門 注 釋, 表 明 它 是 摘 錄 自 官 方 記 錄 來 自 中 國 的 文 件, 請 參 閲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文 件 及 警 方 證 書 16 頁 的 第 7 頁

8 不 能 取 到 的 出 生 證 書 有 時 候 出 生 證 書 是 無 法 取 得 到 的, 是 因 為 你 或 其 他 申 請 人 的 出 生 沒 有 正 式 記 錄 因 為 記 錄 已 被 銷 毀 或 因 為 有 關 政 府 當 局 不 簽 發 經 核 證 的 副 本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你 必 須 首 先 取 得 一 份 有 關 政 府 當 局 的 書 面 聲 明, 說 明 沒 有 你 的 出 生 記 錄 的 原 因, 然 後, 你 還 必 須 提 交 次 要 證 據 的 正 本, 證 明 你 的 出 生 地 方 和 你 的 父 母, 這 種 次 要 證 據 的 例 子 可 包 括 :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發 出 的 登 記 事 項 證 明 書 洗 禮 證 明 書, 包 括 出 生 的 日 期 和 地 點 及 父 母 的 名 字, 但 洗 禮 是 要 在 出 生 後 不 久 舉 行 領 養 兒 童 的 領 養 證 書, 或 近 親 屬 一 份 誓 章, 最 好 是 由 申 請 人 的 母 親, 述 明 出 生 日 期 和 地 點, 父 母 親 的 名 字, 及 母 親 的 婚 前 姓 領 養 證 書 至 於 領 養 的 子 女, 請 取 得 正 本 的 證 書 或 最 終 的 領 養 判 決 書 該 證 書 必 須 顯 示 領 養 的 日 期 和 地 點, 及 養 父 母 的 名 字 此 證 書 必 須 由 官 方 發 出, 並 説 明 此 領 養 有 官 方 記 錄 存 在 來 自 中 國 的 文 件, 請 參 閲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文 件 及 警 方 證 書 結 婚 證 書 已 婚 的 申 請 人 必 須 取 得 結 婚 證 書 的 正 本 或 經 核 證 的 副 本, 並 具 有 簽 發 當 局 有 關 的 戳 記 或 印 章 來 自 中 國 的 文 件, 請 參 閲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文 件 及 警 方 證 書 前 婚 姻 的 終 止 以 前 結 過 婚 的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供 以 往 每 一 段 婚 姻 已 終 止 的 證 據 ( 即 離 婚 判 決 書 死 亡 證 明 書 或 婚 姻 無 效 證 明 書 ) 與 其 他 文 件 一 樣, 你 必 須 提 供 正 本 或 經 核 證 的 副 本 文 件 必 須 由 有 管 轄 權 當 局 發 出 並 具 有 有 關 的 戳 記 或 印 章 軍 事 紀 錄 曾 經 在 任 何 國 家 軍 事 部 隊 服 役 的 人 士, 在 可 能 的 情 況 下, 必 須 取 得 一 份 他 們 的 軍 事 記 錄 國 務 院 的 網 站 Travel.State.Gov 有 關 於 在 每 個 國 家 取 得 此 類 記 錄 的 可 能 性 的 資 料, 以 及 如 何 取 得 此 類 記 錄 ( 16 頁 的 第 8 頁

9 I-864, 根 據 移 民 及 國 籍 法 案 第 213A 條 的 經 濟 擔 保 書 經 濟 擔 保 書 是 原 申 請 人 為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和 美 國 政 府 之 間 的 法 律 協 定 它 確 保 簽 證 申 請 人 進 入 美 國 後, 有 充 足 的 財 政 支 援 和 不 會 成 為 公 共 負 擔 I-864 表 格 在 法 律 上 是 許 多 基 於 家 庭 團 聚 和 有 些 就 業 移 民 的 人 所 必 要 的, 以 顯 示 他 們 移 民 到 美 國 後, 將 會 有 充 足 的 支 援 一 般 情 況 下, 以 下 有 意 移 民 的 人 需 要 I-864 經 濟 擔 保 書 : 家 庭 團 聚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包 括 某 些 孤 兒 就 業 移 民 簽 證 申 請 人, 其 申 請 書 是 由 親 屬 提 交, 或 親 屬 在 所 提 交 申 請 書 的 業 務 上 有 5% 或 更 大 的 利 益 擁 有 權 如 果 家 庭 成 員 ( 最 常 見 的 是 配 偶 ) 將 與 原 申 請 人 結 合 他 或 她 的 收 入, 那 麼 該 家 庭 成 員 必 須 提 交 一 份 I--864A 重 要 說 明 : 關 於 何 人 需 要 經 濟 擔 保 書, 及 何 人 是 獲 豁 免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每 份 表 格 的 首 頁 說 明 : I-864EZ I-864 I-864A 和 I-864W 那 些 獲 豁 免 的 人 必 須 完 成 I-864W 有 關 經 濟 擔 保 書 完 整 的 說 明 和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閱 注 意 : 非 基 於 家 庭 團 聚 移 民 簽 證 類 別 的 申 請 人, 必 須 出 示 證 據 證 明 他 們 在 美 國 時 不 會 成 為 公 共 負 擔 但 他 們 不 需 要 提 交 I-864 請 從 下 載 I-864 表 格 請 注 意 只 可 使 用 現 時 版 本, 使 用 以 前 版 本 將 會 延 遲 處 理 簽 證 16 頁 的 第 9 頁

10 相 片 規 格 在 你 的 簽 證 申 請, 相 片 是 一 個 需 要 的 組 成 部 份 我 們 提 議 你 使 用 專 業 的 攝 影 服 務, 以 確 保 你 的 相 片 符 合 所 有 要 求 你 的 硬 照 或 數 碼 相 片 一 定 要 : 彩 色 相 片 大 小 為 2 吋 X 2 吋 (51 毫 米 X 51 毫 米 ) 相 片 頭 部 由 1 吋 至 1 3/8 吋 (25 毫 米 至 35 毫 米 ) 或 由 頭 頂 到 下 頷 的 影 像 佔 整 張 相 片 的 50 巴 仙 至 69 巴 仙. 在 最 近 6 個 月 內 拍 攝, 以 顯 示 你 現 時 的 面 貌 以 淨 白 色 或 灰 白 色 背 景 拍 攝 拍 照 時 要 面 向 鏡 頭, 並 拍 攝 整 個 正 面 拍 照 時 要 自 然, 並 張 開 雙 眼 拍 照 時 請 穿 日 常 衣 服 16 頁 的 第 10 頁

11 警 方 證 明 書 警 方 證 明 書 是 一 份 由 有 關 警 方 部 門 顯 示 關 於 申 請 人 在 警 方 的 記 錄, 包 括 所 有 逮 捕, 逮 捕 理 由, 及 已 作 廢 的 有 記 錄 的 個 案 證 明 書 必 須 包 括 你 整 個 居 住 時 段 內 對 你 居 住 範 圍 有 管 轄 權 的 警 察 當 局 發 出 若 以 下 任 何 情 况 適 用, 你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警 方 證 明 書 : 1. 如 你 持 有 香 港 護 照 或 簽 證 身 份 書 ( 即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 及 當 你 在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在 香 港 居 住 滿 六 個 月 或 以 上, 你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香 港 警 方 證 明 書 此 證 明 書 必 須 包 括 你 住 在 香 港 的 整 段 時 間 2. 如 你 持 有 澳 門 護 照 或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行 證 ( 即 有 澳 門 居 留 權 ) 及 當 你 在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在 澳 門 居 住 滿 六 個 月 或 以 上, 你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澳 門 警 方 證 明 書 此 證 明 書 必 須 包 括 你 住 在 澳 門 的 整 段 時 間 3. 如 你 在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時, 曾 居 住 在 你 所 持 國 籍 的 國 家 ( 例 如 中 國, 台 灣, 菲 律 賓, 新 加 坡, 加 拿 大 ) 居 住 滿 六 個 月 或 以 上, 你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該 國 家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此 證 明 書 必 須 包 括 你 住 在 該 國 家 的 整 段 時 間 4. 如 你 在 非 所 持 國 籍 的 國 家 住 多 過 十 二 個 月 而 你 當 時 是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你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該 國 家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5. 如 你 曾 被 逮 捕, 無 論 被 逮 捕 時 是 什 麼 原 因 及 年 齡, 你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由 有 關 管 轄 權 發 出 關 於 該 逮 捕 記 錄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請 注 意, 居 住 在 一 個 國 家 不 一 定 是 連 續 的, 短 暫 離 開 該 國 家 ( 例 如 中 途 短 暫 回 原 居 地 探 訪, 學 校 放 假, 假 期 等 ) 不 會 打 斷 你 的 居 留 舉 例 一 個 學 院 學 生 在 加 拿 大 讀 書 四 年 而 每 九 個 月 便 在 暑 假 回 香 港, 即 使 她 在 加 拿 大 沒 有 連 續 居 住 多 過 十 二 個 月, 仍 然 需 要 一 份 由 加 拿 大 發 出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你 目 前 居 住 的 非 美 國 警 方 證 明 書 必 須 是 不 超 過 十 二 個 月 如 你 過 去 十 二 月 住 在 美 國, 則 你 的 外 地 警 方 證 明 書 或 可 以 多 過 十 二 個 月 然 而 非 美 國 警 方 證 明 書 仍 一 定 要 包 括 你 在 其 他 國 家 居 住 多 過 一 年 的 整 段 時 間 無 論 何 時 曾 居 住 美 國 都 不 需 要 申 請 美 國 警 方 證 明 居 住 在 香 港 的 申 請 人, 需 要 親 自 到 無 犯 罪 證 明 書 辦 事 處 申 請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警 政 大 樓 十 四 樓 16 頁 的 第 11 頁

12 這 個 辦 事 處 開 放 的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十 五 分,( 注 意 : 繳 費 處 每 日 在 下 午 一 時 至 二 時 休 息 及 下 午 五 時 後 停 止 收 費 ) 你 必 須 要 出 示 下 列 文 件 以 申 請 無 犯 罪 證 明 書 : 1. 你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2.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的 書 信 ( 已 包 括 在 這 文 件 包 裹 內 ) 正 本 及 一 份 副 本 證 明 你 需 要 此 證 書 3. 兒 童 請 出 示 出 生 證 明 書 或 其 它 文 件 以 證 明 其 與 主 要 申 請 人 的 關 係 的 正 本 及 一 份 副 本 4. 處 理 費 用 是 毎 人 港 幣 二 百 一 十 元 你 必 須 同 意 打 印 手 指 模, 並 簽 署 允 許 香 港 警 察 保 留 你 的 手 指 模, 最 後 你 需 要 授 權 香 港 警 察 把 結 果 交 給 總 領 事 館 居 住 在 澳 門 的 申 請 人, 需 要 前 往 下 列 地 址 申 請 : 身 份 證 明 局 澳 門 南 灣 大 馬 路 804 號 中 華 廣 場 一 樓 ( 八 角 亭 斜 對 面 )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供 一 份 其 澳 門 居 民 身 份 證 (BIR), 一 套 完 整 的 指 紋 及 繳 付 澳 門 幣 元 為 普 通 申 請 的 費 用 ( 澳 門 幣 元 是 加 快 申 請 ) 申 請 澳 門 警 方 證 明 書 的 詳 細 資 料, 可 以 瀏 覽 或 致 電 身 份 證 明 局 熱 線 (853) 或 (853) 若 需 要 個 別 資 料 以 申 請 其 它 國 家 或 管 轄 地 的 警 方 證 明, 請 查 看 以 下 互 惠 目 錄 一 些 國 家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需 要 頗 長 時 間 才 能 取 得, 所 以 當 收 到 這 個 資 料 包 裹 時, 你 應 該 開 始 申 請 這 些 報 告 對 於 一 些 國 家 ( 如 新 加 坡 ), 你 將 需 要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移 民 簽 證 部 的 一 封 信 如 果 你 知 道 你 將 需 要 這 樣 一 封 信, 請 立 即 聯 絡 移 民 簽 證 部 取 得 有 關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被 裁 定 有 罪 的 人, 必 須 取 得 每 個 法 庭 記 錄 經 核 證 的 副 本, 不 管 他 或 她 是 否 獲 得 特 赦 赦 免 或 其 他 寬 大 處 理 法 庭 記 錄 應 該 包 括 : 申 請 人 被 裁 定 有 罪 所 犯 的 罪 行 所 有 詳 情, 和 案 件 的 處 理, 包 括 判 詞 或 其 他 刑 罰 或 罰 款 的 情 況 16 頁 的 第 12 頁

1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文 件 及 警 方 證 書 公 民 文 件 所 有 用 於 國 外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文 件 是 通 過 公 證 處 處 理, 並 用 公 證 書 形 式 發 出 公 證 處 位 於 中 國 所 有 主 要 城 市 及 農 村 縣 城 居 住 在 中 國 境 外 的 人, 可 以 從 過 往 居 住 的 縣 市 轄 下 的 公 證 處 取 得 公 證 書 在 中 國 的 親 友, 可 以 代 表 居 住 在 海 外 的 申 請 人, 以 該 人 士 的 具 體 書 面 授 權, 向 公 證 處 要 求 發 出 證 書 以 下 個 人 事 件 可 以 取 得 公 證 書 : 出 生 婚 姻 離 婚 死 亡 重 要 的 是 要 注 意 公 證 書 是 個 人 事 件 的 輔 助 證 據 申 請 人 還 必 須 提 供 任 何 主 要 文 件 ( 例 如 正 本 的 出 生 或 結 婚 證 書 ) 沒 有 正 本 的 主 要 證 據, 會 嚴 重 延 遲 處 理 你 的 簽 證 申 請 有 關 公 證 書 的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閱 國 務 院 的 網 站 警 方 證 明 書 申 請 人 應 該 先 向 當 地 公 安 局 (PSB) ( 或 某 些 類 別 的 僱 主, 如 國 有 企 業 ) 申 請 無 刑 事 記 錄 證 書, 然 後 以 公 安 局 的 證 明, 向 公 證 處 申 請 證 書 無 犯 罪 記 錄 的 人 將 會 取 得 此 證 書 有 一 項 或 多 項 刑 事 定 罪 的 人, 他 們 的 證 書 將 列 出 所 有 仍 然 記 錄 在 案 的 罪 行 法 庭 記 錄 在 通 常 情 況 下, 由 人 民 法 院 或 由 政 府 的 行 政 分 支 機 關 審 判 的 一 些 記 錄, 甚 至 是 政 治 犯 罪 案 件 會 存 留 申 請 人 必 須 在 所 有 情 况 下 要 求 法 庭 記 錄 大 多 數 法 庭 記 錄 還 表 明 原 來 的 判 詞 原 判 的 實 際 服 刑 和 任 何 減 少 或 減 刑 法 庭 一 般 不 提 供 1949 年 以 前 時 期 的 記 錄 軍 事 紀 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軍 事 記 錄 通 常 是 不 能 取 獲 16 頁 的 第 13 頁

14 當 準 備 簽 證 面 談 時, 請 注 意 以 下 要 點 :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準 備 面 談 任 何 不 是 英 文 的 公 民 文 件 或 其 他 文 件 必 須 附 有 核 證 了 的 英 文 翻 譯 你 應 該 帶 備 每 份 公 民 文 件 ( 例 如 出 生 證 書 ) 的 正 本 及 一 份 副 本 面 談 後, 正 本 將 會 交 囘 給 你 副 本 將 會 保 存 在 你 的 移 民 檔 案 内 任 何 由 菲 律 賓 發 出 的 公 民 文 件, 包 括 出 生 領 養 死 亡 結 婚 離 婚 婚 姻 終 止 及 宣 告 無 效 的 婚 姻 證 明, 必 須 由 國 家 統 計 署 簽 發 在 官 方 的 安 全 紙 章 上 兒 童 未 滿 14 歲 不 需 要 前 來 面 談, 除 非 : o 他 們 是 主 申 請 人, 或 者 o 他 們 沒 有 香 港 或 澳 門 永 久 身 份 證 兒 童 滿 14 歲 或 以 上 必 須 前 來 做 生 物 特 徵 識 別 ( 印 手 指 模 ) 和 面 談 如 果 你 的 申 請 書 是 基 於 家 庭 關 係, 你 應 準 備 提 供 足 夠 的 證 明 文 件 和 其 它 證 據 證 明 關 係 ( 如 出 生 證 書 家 庭 照 片 信 件 等 ) 如 果 你 是 申 請 就 業 移 民 簽 證, 你 應 該 準 備 提 供 足 夠 的 證 據, 顯 示 你 已 達 到 了 申 請 書 上 所 述 職 位 的 必 要 教 育 程 度 或 經 驗 來 擔 任 該 位 如 果 你 是 申 請 多 樣 化 移 民 簽 證 ( 抽 籤 移 民 ), 你 應 該 證 明 你 有 必 要 的 教 育 背 景 以 符 合 該 計 劃 的 資 格 雖 然 警 方 證 明 書 本 身 不 會 過 期, 但 是 它 們 會 失 效 如 果 在 你 的 簽 證 申 請 時 所 提 供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是 超 過 12 個 月 以 上, 你 將 會 要 求 取 一 份 新 的 如 果 你 提 供 的 任 何 公 民 文 件 或 資 料 不 夠 完 整 或 不 能 接 受, 領 事 館 會 要 求 你 提 供 補 充 資 料 面 談 官 員 還 可 能 會 要 求 額 外 資 料, 以 證 實 你 有 獲 發 簽 證 的 資 格 周 密 準 備 你 的 資 料 可 以 減 少 任 何 未 來 的 不 便 簽 證 一 般 會 在 即 日 批 准 予 已 準 備 所 需 文 件 的 申 請 人, 簽 證 不 能 批 准 直 至 申 請 人 提 交 所 有 所 需 文 件 及 顯 示 了 他 們 符 合 簽 證 的 資 格 16 頁 的 第 14 頁

15 文 件 檢 查 表 不 要 郵 寄 任 何 文 件 到 領 事 館 你 必 須 在 簽 證 面 談 當 天 帶 備 所 有 的 文 件 當 你 收 集 這 份 檢 查 表 上 所 需 要 的 文 件 時, 在 適 當 的 空 格 內 打 勾, 以 表 示 此 項 目 已 完 成 一 旦 你 已 收 集 所 有 必 要 的 文 件, 請 郵 寄 此 檢 查 表 和 附 件 申 請 人 完 成 準 備 通 知 (DS2001) 到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移 民 簽 證 部 關 於 每 個 申 請 人 : 護 照 的 有 效 期 必 須 是 在 預 定 進 入 美 國 時 超 過 六 個 月 有 效 出 生 證 書 領 養 證 書, 如 必 要 所 有 所 需 的 警 方 證 明 書 結 婚 證 書 離 婚 判 決 書 任 何 前 配 偶 的 死 亡 證 明 書 兒 童 監 護 法 令 經 濟 擔 保 書 簽 證 相 片 關 於 主 要 申 請 人 : 輔 助 證 據 證 明 申 請 者 的 關 係 ( 即 申 請 書 的 原 申 請 人 和 受 益 人 之 間 持 續 和 合 法 的 關 係 ) 不 要 郵 寄 任 何 文 件 到 領 事 館, 你 必 須 在 簽 證 面 談 當 天 帶 備 所 有 的 文 件 16 頁 的 第 15 頁

16 申 請 人 完 成 準 備 通 知 (DS-2001) 當 你 已 經 收 集 好 所 有 所 需 的 文 件, 你 一 定 要 通 知 美 國 總 領 事 館 移 民 簽 證 部 你 已 經 準 備 辦 理 你 的 簽 證 申 請 手 續 完 成 下 列 所 有 的 項 目, 並 郵 寄 此 頁 和 已 完 成 的 文 件 檢 查 表 : 請 郵 寄 此 表 到 : 香 港 中 環 花 園 道 26 號 美 國 總 領 事 舘 移 民 簽 證 部 在 面 談 時 帶 備 檢 查 表 上 的 所 有 文 件 這 個 時 候 不 要 郵 寄 文 件 正 本 檔 案 號 碼 主 要 申 請 人 的 名 字 ( 姓, 名 ) 簽 證 類 別 主 要 申 請 人 的 出 生 日 期 UID 號 碼 ( 取 自 ustraveldocs.com/hk) 主 要 申 請 人 的 護 照 號 碼 日 間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手 提 電 話 號 碼 主 要 申 請 人 的 郵 政 地 址 列 出 所 有 的 申 請 人 不 要 郵 寄 任 何 文 件 到 領 事 館 你 必 須 在 簽 證 面 談 當 天 帶 備 所 有 的 文 件 16 頁 的 第 16 頁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七 寄 居 人 共 同 事 業 戶 內 之 人 口, 其 排 列 次 序 如 下 : 一 戶 長 二 受 僱 人 三 學 生 四 收 容 人 五 其 他 成 員 六 寄 居 人 共 同 事 業 戶 戶 長 另 設 有 共 同 生 活 戶 或 單 獨 生 活 戶 者, 應 註 明 其 戶 籍 地 址

七 寄 居 人 共 同 事 業 戶 內 之 人 口, 其 排 列 次 序 如 下 : 一 戶 長 二 受 僱 人 三 學 生 四 收 容 人 五 其 他 成 員 六 寄 居 人 共 同 事 業 戶 戶 長 另 設 有 共 同 生 活 戶 或 單 獨 生 活 戶 者, 應 註 明 其 戶 籍 地 址 戶 籍 法 施 行 細 則 中 華 民 國 23 年 6 月 25 日 內 政 部 發 布 同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中 華 民 國 35 年 6 月 21 日 行 政 院 節 京 1 字 第 2682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37 年 12 月 7 日 行 政 院 修 正 發 布 第 32 條 第 1 項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63 年 7 月 10 日 行 政 院 修 正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As at 28

(As at 28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安 排 ) 常 見 問 答 個 別 行 業 : 法 律 服 務 法 律 服 務 (18) 最 後 更 新 : 2015 年 1 月 I 受 聘 於 內 地 律 師 事 務 所 1 II 香 港 律 師 事 務 所 駐 內 地 代 表 機 構 2 III 最 低 居 留 條 件 3 I V 律 師 事 務 所 聯 營 組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一 般 知 識 考 試 - 集 ( 入 職 中 央 開 考 編 號 :001-2012-AT-01) 准 考 人 必 須 細 閱 上 載 於 網 頁 (http://www.safp.gov.mo/) 的 准 考 人 須 知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接 下 來, 將 要 進 行 的 甄 選 方 法 是 什 麼? 如 報 考 多 於 一 個 職 務 範 疇, 需 要 參 加 多 次 的 知 識 考 試

More information

NCKU elearning Manual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M

APPLICATION FORM 申 請 表 格 附 錄 A 申 請 登 記 參 加 醫 療 券 計 劃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登 記 參 考 編 號 : ( 此 欄 不 必 填 寫 ) 受 文 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政 府 ) 衞 生 署 署 長 代 收 第 一 部 分 與 此 申 請 有 關 的 計 劃 / 項 目 及 釋 義 本 人 ( 申 請 人 ), 個 人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目 錄 原 序 修 訂 本 序 i iv 導 論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後 中 國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的 法 律 衝 突 與 協 調 一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並 沒 有 改 變 香 港 仍 然 是 一 個 與 中 國 內 地 實 行 不 同 法 律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獨 立 法 律 區 域 的 事 實 1 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答客問

答客問 強 積 金 網 上 查 詢 服 務 答 客 問 第 一 部 份 : 登 入 版 面 Q1. 計 劃 編 號 (Scheme No) 是 什 麼? A1. 每 一 個 參 加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僱 主 或 成 員 均 有 一 個 計 劃 編 號, 您 可 於 交 通 銀 行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函 件 上 找 到 Q1. 登 入 名 稱 (Login ID) 是 什 麼? A2. 如 果 您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1. 簡 介... 1 2. 設 立 帳 戶... 1 2.1 帳 戶 登 記... 1 2.2 重 設 登 入 密 碼... 2 3. 考 試 報 名... 3 3.1 登 入 報 名 系 統... 3 3.2 考 生 資 料... 3 3.3 科 目 選 擇... 4 3.4 曾 應 考

目 錄 1. 簡 介... 1 2. 設 立 帳 戶... 1 2.1 帳 戶 登 記... 1 2.2 重 設 登 入 密 碼... 2 3. 考 試 報 名... 3 3.1 登 入 報 名 系 統... 3 3.2 考 生 資 料... 3 3.3 科 目 選 擇... 4 3.4 曾 應 考 使 用 者 手 冊 考 試 報 名 自 修 生 適 用 版 本 1.0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保 留 版 權 2017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All Rights Reserved 2017 目 錄 1. 簡 介... 1 2. 設 立 帳 戶... 1 2.1 帳 戶 登 記... 1 2.2 重 設 登 入 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104 學 年 度 雲 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國 中 學 校 操 作 說 明 政 高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25 日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目 錄 宣 導 事 項... 1 國 中 端 ( 承 辦 人 員 ) 系 統 操 作 流 程 圖... 4 學 生 端 ( 模 擬 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More information

管理諮詢服務

管理諮詢服務 法 律 服 務 I. 安 排 的 優 惠 待 遇 1.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涵 蓋 和 歸 納 安 排 及 其 所 有 補 充 協 議 以 及 關 於 內 地 在 廣 東 與 香 港 基 本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協 議 內 有 關 服 務 貿 易 開 放 的 承 諾 在 安 排 下, 有 關 法 律 服 務 的 開 放 措 施 可 參 閱 以 下 網 址 : h ttp://www.t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屋 宇 署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ADM-6 結 構 及 岩 土 設 計 使 用 的 電 腦 程 式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或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可 以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作 計 算 分 析 來 輔 助 其 設 計, 或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製 備 呈 交 予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的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頁 次 :4-2 13 團 體 協 約 為 定 期 者, 其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14 勞 資 雙 方 應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進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 對 於 他 方 所 提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無 正 當 理 由

頁 次 :4-2 13 團 體 協 約 為 定 期 者, 其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14 勞 資 雙 方 應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進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 對 於 他 方 所 提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無 正 當 理 由 頁 次 :4-1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初 等 考 試 類 科 : 勞 工 行 政 科 目 : 勞 工 行 政 與 勞 工 法 規 大 意 考 試 時 間 : 1 小 時 座 號 : 注 意 : 本 試 題 為 單 選 題, 請 選 出 一 個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複 選 作 答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本 科 目 共 50 題, 每 題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4 CTA Exam Reg Form

Microsoft Word - 2014 CTA Exam Reg Form 2014 年 全 國 註 冊 稅 務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 報 考 條 件 及 有 關 注 意 事 項 ( 一 ) 報 考 對 象 凡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 含 港 澳 居 民 ), 符 合 規 定 報 考 條 件 的, 可 申 請 參 加 全 國 註 冊 稅 務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 二 ) 報 考 條 件 1 具 備 下 列 任 何 條 件 之 一 的 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三 核 發 或 換 發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元 四 補 發 或 變 更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二 百 元 前 項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或 開 業 證 書 之 申 請, 經 不 受 理 或 未 經 審 查 自 行 申 請 退 件 者, 已 繳 納 之 證 書 費 予 以 退 還 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75A740AEC9B6A1A5F0B0B2BB50AFCAB6D4B3E6B16920323030382D30392D323620B3D2A7BDBD54A977AAA9A5B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75A740AEC9B6A1A5F0B0B2BB50AFCAB6D4B3E6B16920323030382D30392D323620B3D2A7BDBD54A977AAA9A5BB2E646F63> 勞 動 關 係 法 第 7/2008 號 法 律 工 作 時 間 休 假 與 缺 勤 勞 動 關 係 法 的 應 用 範 圍 勞 動 關 係 法 原 則 上 適 用 於 各 行 各 業, 但 不 適 用 於 下 列 情 況 : 賦 予 公 共 行 政 當 局 工 作 人 員 身 份 的 公 職 僱 傭 關 係 ; 與 配 偶 或 處 於 事 實 婚 狀 況 的 人 ( 同 居 滿 兩 年 ), 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收 文 編 號 :1020005805 議 案 編 號 :10208290710004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139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3033 號 之 13 案 由 : 財 政 部 函, 為 修 正 報 關 業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