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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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漢 初 黄 老 學 說 的 經 世 觀 及 其 實 踐 研 究 生 : 楊 芳 華 撰 指 導 教 授 : 夏 長 樸 教 授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六 月

2 論 文 摘 要 黃 老 思 想 在 中 國 學 術 史 上 是 一 個 重 要 課 題, 也 在 漢 初 政 治 上 產 生 過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漢 初 的 文 景 治 世, 又 稱 為 黃 老 之 治, 正 可 說 是 黃 老 思 想 實 踐 的 最 佳 寫 照 本 論 文 旨 在 探 討 西 漢 初 年 黃 老 思 想 的 經 世 觀 點, 運 用 在 漢 初 實 際 政 治 中 的 情 況 與 檢 討 藉 此 以 見 黃 老 思 想 中 的 經 世 理 論, 及 黃 老 經 世 觀 與 漢 初 實 際 施 政 結 合 後 的 情 況, 並 綜 合 分 析 出 黃 老 經 世 觀 的 理 論 闕 漏 與 實 際 政 治 相 結 合 後 的 弊 端 希 冀 經 此 研 究 能 對 於 漢 初 黃 老 學 說 與 黃 老 治 術 相 結 合 的 情 況, 能 有 更 全 面 性 且 深 入 的 瞭 解 本 文 主 要 分 為 五 大 章 : 第 一 章 即 是 序 論, 主 要 是 介 紹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及 研 究 大 要 略 述 前 人 研 究 概 況, 並 將 有 關 黃 老 的 釋 名 及 黃 老 與 道 家 雜 家 和 現 今 所 謂 的 道 法 家 法 道 家 的 關 係 與 觀 念 作 一 分 析 與 釐 清, 並 介 紹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大 要 第 二 章 則 針 對 黃 老 理 論 中 的 經 世 觀 點 加 以 分 析 討 論 藉 此 一 分 析 論 述, 對 於 黃 老 思 想 中 經 世 觀 能 有 清 楚 的 了 解, 便 可 與 漢 初 政 治 的 運 作 互 相 對 照, 從 而 對 於 實 際 施 政 背 後 的 指 導 原 則 能 有 更 明 確 的 認 知 第 三 章 則 承 續 第 二 章 對 於 黃 老 經 世 觀 分 析, 見 理 論 應 對 於 漢 初 在 政 治 實 際 運 用 上 的 情 況 主 要 分 為 法 制 的 定 立 應 對 人 事 與 自 身 修 養 ( 考 核 名 實, 正 靜 修 身 ), 以 及 應 對 政 事 ( 刑 德 並 用, 清 靜 無 為 ) 三 方 面 進 行 觀 察 第 四 章 則 針 對 黃 老 思 想 經 世 觀 理 論 的 闕 漏 與 漢 初 政 治 的 弊 端, 以 及 黃 老 理 論 與 現 實 政 治 結 合 後 未 能 落 實 之 處 三 者, 加 以 檢 討 分 析 通 過 這 三 部 分 的 具 體 探 討, 對 於 黃 老 學 說 與 漢 初 黃 老 之 治 結 合 的 實 際 情 況, 能 有 更 深 一 層 的 了 解 與 掌 握 最 末 第 五 章 則 就 前 所 論, 綜 合 分 析, 作 一 總 結 關 鍵 詞 漢 代 黃 老 黃 老 帛 書 經 世 觀

3 目 錄 目 錄 第 一 章 序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相 關 觀 念 釐 清 3 一 黃 老 釋 名 3 二 黃 老 與 道 家 10 三 黃 老 與 道 法 家 12 四 黃 老 與 雜 家 14 第 三 節 黃 老 學 說 的 形 成 17 第 四 節 研 究 大 要 20 第 二 章 黃 老 思 想 中 的 經 世 觀 21 第 一 節 聖 王 法 道 施 政, 以 法 為 依 歸 23 一 道 為 最 高 準 則 23 二 道 生 法, 聖 王 以 法 治 世 33 第 二 節 聖 王 循 名 責 實, 正 靜 修 身, 無 為 而 治 41 一 循 名 責 實 42 ( 一 ) 綜 論 刑 名 42 ( 二 ) 以 名 實 治 世 44 ( 三 ) 嚴 君 臣 上 下 之 分 48

4 - 2- 漢 初 黃 老 學 說 的 經 世 觀 及 其 實 踐 二 正 靜 修 身, 清 靜 無 為 54 第 三 節 聖 王 之 治 守 雌 待 時, 刑 德 並 用 57 一 守 雌 待 時 59 二 刑 德 並 用, 文 武 並 行 66 ( 一 ) 刑 德 並 用 66 ( 二 ) 文 武 並 行 文 武 定 義 與 內 涵 以 義 征 戰 69 第 三 章 漢 初 黃 老 人 物 的 治 世 態 度 與 具 體 實 踐 77 第 一 節 著 重 律 令, 以 法 為 治 78 一 漢 初 律 法 的 制 定 因 循 秦 法 79 ( 一 ) 因 循 秦 法 原 因 的 各 家 說 法 及 評 判 79 ( 二 ) 因 循 秦 法 的 六 要 素 90 二 漢 初 以 法 為 治 的 施 行 情 況 93 ( 一 ) 刑 律 的 制 定 與 修 改 言 論 法 令 死 罪 法 令 肉 刑 法 令 103 ( 二 ) 審 慎 司 法 108 三 漢 初 律 法 施 行 的 特 色 110 ( 一 ) 施 政 仁 厚 110

5 目 錄 ( 二 ) 上 下 皆 重 法 114 第 二 節 黃 老 治 術 的 實 踐 ( 一 ) 考 核 名 實, 正 靜 修 身 115 一 文 景 二 帝 以 黃 老 術 任 官 繩 下 116 ( 一 ) 舉 用 賢 人, 採 納 建 言 舉 賢 良 方 正 用 直 言 極 諫 多 用 精 通 刑 名 法 術 之 人 123 ( 二 ) 循 名 責 實, 審 核 臣 下 126 二 漢 初 朝 野 好 黃 老 者 的 應 世 態 度 與 修 養 132 ( 一 ) 文 景 二 帝 反 省 躬 修 反 省 自 惕 躬 修 儉 省 137 ( 二 ) 臣 下 知 機 能 變, 以 退 為 進 知 機 能 變 以 退 為 進 145 ( 三 ) 高 蹈 林 下, 隱 而 不 仕 148 第 三 節 黃 老 治 術 的 實 踐 ( 二 ) 刑 德 並 用, 清 靜 無 為 153 一 刑 德 並 用, 治 務 寬 緩 154 ( 一 ) 君 主 方 面 減 賦 省 税 154

6 - 4- 漢 初 黃 老 學 說 的 經 世 觀 及 其 實 踐 2. 恤 孤 矜 寡 重 視 農 業 158 ( 二 ) 臣 下 方 面 以 法 為 本 治 務 寬 緩 165 二 因 循 不 擾 民, 清 靜 無 為 166 ( 一 ) 因 循 不 擾 民, 清 靜 治 事 採 清 靜 無 為 治 術 的 原 因 清 靜 無 為 治 術 的 特 點 168 ( 二 ) 君 臣 清 靜 無 為 治 術 的 差 異 對 待 下 屬 方 面 處 理 事 務 方 面 174 第 四 章 漢 初 黄 老 經 世 問 題 的 檢 討 177 第 一 節 黃 老 學 說 理 論 有 所 不 足 177 一 制 訂 法 度 的 理 論 本 身 有 缺 陷 178 二 刑 名 之 術 無 法 具 體 落 實 180 三 過 於 尊 君 卑 臣 產 生 流 弊 182 第 二 節 黃 老 學 說 與 現 實 治 術 結 合 的 差 距 186 一 考 察 形 名 未 能 落 實 187 二 因 應 時 變 未 能 落 實 189 第 三 節 黃 老 學 說 在 施 政 上 的 流 弊 192

7 目 錄 一 社 會 貧 富 不 均 195 二 諸 侯 王 跋 扈 與 外 患 坐 大 200 第 五 章 結 論 207 附 表 兩 漢 黃 老 代 表 人 物 簡 表 215 徵 引 書 目 229

8 第一章 序論 第一章 第一節 序論 研究動機 黃老思想在中國學術史上是一個重要課題 也產生很大的影響 漢初文 景治世 又稱為 黃老之治 這正可說是對黃老思想功績的稱頌 以漢代道 家發展觀之 黃老正是其中的主流 唐代韓愈在 原道 與 讀荀子 二文 中一再指出 黃老于漢 1 清朝洪亮吉在 合刻河上公老子章句郭象莊子 注序 說道 自漢興 黃老之學始盛行 文景因之以致治 武帝之世 竇嬰田蚡雖 好儒 愈推轂王臧趙綰 然勢不能敵也 老子之徒有文子 其書述老 氏之言為多 世亦並尊之 當時上自天子 下及士大夫 內及宮閫 莫不服膺黃老之言 以施諸實事 其尊老子文子也與孔顏並 故王充 論衡 自然篇 曰 以孔子為君 顏淵為臣 尚不能譴告 況以老 子為君 文子為臣乎 老子 文子似天地者也 其尊之若此 蓋黃 老之道 以迄文子述老子之言 實皆能治天下者也 西漢之治 比隆 三代 職是故耳 至漢末 尚祖元虛 治術民風 一切不講 于是始 變黃老而稱老莊 2 近人蒙文通指出 1 馬伯通 韓昌黎文集校注 (臺北 華正書局 1974 年 4 月臺一版) 頁 8 與頁 21 2 (清)洪亮吉 洪北江先生遺集(四) 更生齋文集卷三 (臺北 華文書局影清光緒三年授 經堂重刻本 1969 年 4 月版) 頁 2291

9 - 2-漢初黃老學說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從漢到唐 思想界是誰家的學說把握霸權 與其說是孔學 毋寧說是 道家還妥貼些 在漢便是黃老 在晉便是老莊 到了六朝又加入了佛 學 3 這些說法一再指出黃老主宰漢初政治 甚至是主宰著漢代道家的發展 然而黃老學說真實面貌 歷年來因書闕有間 缺乏可以明確了解黃老學 說的記載 所以長久以來湮沒不彰 在學界較不為人重視 這樣的情形 到 了一九七三年年底有了極大的轉變 當時在湖南省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 出 土了大批與黃老思想相關且亡佚已久的資料 在學界興起一陣黃老思潮研究 之風 一時之間異彩紛成 單篇論文 專書著作 各類思想史籍中的討論不 勝枚舉 以專書為例 例如 吳光 黃老之學通論 余明光 黃帝四經與黃 老思想 丁原明 黃老學論綱 熊鐵基 秦漢新道家 陳麗桂 戰國時期 的黃老思想 與 秦漢時期的黃老思想 司修武 黃老學說與漢初政治平議 郭應哲 戰國至漢初黃老學說的政治思想 鄭圓鈴 司馬遷黃老理論之研 究 吳賢俊 黃老評議 高祥 戰國末秦漢之際黃老學說之探討 洪進業 西漢初年的黃老及其盛衰的考察 等等 僅以陳麗桂主編的 兩漢諸子研 究論著目錄 二冊4 一九一二年至至二00一年所收的相關論文 就將近七 八百筆 因此 不僅彌補了古代思想史及學術史的許多缺漏 也導正了其中 若干重要的問題 這些研究論著 研究的時間點大體集中於戰國至兩漢 研究的內容 一 部分是著重於對各類關於黃老思想的理論研究 這類著作較少觸及黃老在實 質政治上呈顯的問題 另一部分的研究 是論及了黃老思想與漢代實際政治 的關係 且著重在實際施政的事實上的討論 但對於漢初君主與臣下在黃老 3 蒙文通 中國哲學思想探源 經學導言 諸子 (臺北 臺灣古籍出版社 1997 年 10 月 初版) 頁 41 4 陳麗桂 兩漢諸子研究論著目錄 (臺北 漢學研究中心 1998 年初版)及陳 麗桂 兩漢諸子研究論著目錄 (臺北 漢學研究中心 2003 年初版)

10 第一章 序論 思想影響下 產生在治理政事中實際應用的方法與態度 及其中的緣故 未 能加以深入探究 且多缺乏將實際與理論綜合辨析 再者 漢初學術與施政 都以黃老為主流 雖締造盛世 但在黃老理論與漢初政治實踐上 都有其弊 端 因此最後被儒家取而代之 研究論述中 少有針對黃老檢討者 就算是 有 也常僅限於理論方面 或僅限於實政方面 鮮少有對理論與實政結合後 的不足處加以整合分析者 因此 本文最末檢討黃老學說在理論上與實際政 治操作上兩者的弊端 在檢討二者結合後未能落實之處 以求對於漢初黃老 學說與黃老治術的結合與運作 以及對後世學術與宗教方面的影響 能有更 全面性且深入的了解 兩大部分 便是本書主要的研究動機所在 第二節 相關觀念釐清 一 黃老 釋名 黃老 一詞最早出現在漢代司馬遷的 史記 中 秦代以前 黃自黃 老自老 並沒有黃老並稱的情形 在 史記 之中 黃老 一詞連稱出現十 餘次 或直稱黃老 或將黃帝 老子二者連用 因此 所謂的 黃老 就是 所謂的黃帝與老子的合稱 曾有學者懷疑黃老不是黃帝與老子之稱 如 夏 曾佑認為是 黃老 是老子與黃生的並稱5 而江瑔反駁夏氏之言 謂 或 言黃者為黃生非黃帝 以為黃帝去老子太遠 不宜合而稱之 然黃生雖亦道 家者流 而未嘗著書行事 僅有一二語散見於漢人書中 何足與老子敵 且 黃生為漢人 何以反稱在老子之上 則所稱黃老必非黃生無疑 6又如李長 5 夏曾佑 黃老疑義 收錄於 中國古代史 (臺北 學生書局 1970 年 7 月) 頁 江瑔 論黃老老莊申韓之遞變 收錄於氏作 讀子卮言 (臺北 廣文書局 1982 年 8 月初版) 頁 92-93

11 - 4-漢初黃老學說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之以為是老子與黃石公合稱7 但無論是黃生或黃石公 應該都不甚正確 而 且東漢王充 論衡 自然 也曾明白說道 賢之純者 黃 老是也 黃者 黃帝也 老者 老子也 8所以 黃老應是黃帝與老子的連稱 顧名思義 黃老思想就是黃帝與老子的思想 只是 老子 一書俱在9 他的思想旨趣明白清楚 但黃帝思想卻眾說紛紜 關於黃帝的事蹟 西漢前 傳世文獻便相當豐富 如 左傳 國語 孫子 莊子 商君書 管 子 鬻子 易繫辭 韓非子 呂氏春秋 新語 新書 淮南 子 山海經 竹書紀年 世本 戰國策 史記 大戴禮記 等 等 隨處可見 一九七二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的 孫臏兵法 也有記 載 由此可見 黃帝之說在西漢前相當風行 這些記載之中 黃帝形象是多 樣面貌的 不僅是人間的聖王 也是神話中的神仙 但其中有個共同的特徵 就是各種典章制度的發明與文明的制作 都集於黃帝一身 功業顯赫 成就 非凡 如 國語 就記載 黃帝能成命百物 以明民共財 10司馬遷寫 五 7 李長之 司馬遷之人格與風格 (臺北 漢京文化公司 1983 年 9 月) 頁 9 8 黃暉 論衡校釋 (北京 中華書局 1995 年 5 月初版) 卷十八 自然 頁 關於 老子 一書問題 相傳 老子 一書由老耼所作 孔子問禮於老耼 事見 史記 孔子世家 禮記 曾子問 孔子家語 觀周 等書 二千餘年來 大都認定老耼早於 孔子 因而 老子 早於 論語 民國初年 胡適之 中國哲學史大綱 自老子講起 此 舉引發梁啟超懷疑 老子 成書在戰國末 論文一提出 這問題的爭議油然而生 學者有 主張春秋末的 也有主張戰國時的 所有問題圍繞在 老子 一書是否老耼親著 書與人 是否能夠合一 老子 應成書於何時等等 詳細意見可參見 古史辨 第四冊與第六冊 到了二十世紀下半葉 老子 成書的問題隨著出土文物 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長沙馬王堆 帛書 老子 出土 至少證明至晚到了韓非之時 老子 已有較為完整的本子流傳 且編 排方式與今本不同 今本是道經在前 德經後 帛書 老子 是德經在前 道經在後 又 近年發現郭店楚墓竹簡的 老子 節抄本 據推斷該墓年代為戰國中晚期偏晚(參見 荊門 郭店一號楚墓 收錄於 文物 1997 年第 7 期) 所以 老子 成書年代應略早於墓葬年 代 所以 推測至晚在戰國中期 老子 便廣為流傳 儘管今日對於 老子 的成書作者 以及年代仍未有一定論 但對本文而言 黃老思想是建立在 老子 思想基礎上發展而來 確無疑義 因此此處便以 老子 一書為理論基礎 其他相關問題 則不多加討論 10 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點校 國語 (臺北 里仁書局 1981 年 12 月初版) 卷四 魯

12 第一章 序論 帝本紀 敘述黃帝時說 維昔黃帝 法天則地 四聖尊序 各成法度 11即 認為黃帝效法天地 開創各種制度 四聖承緒 各有所作 史記 五帝本紀 記載黃帝的制作 軒轅之時 神農氏世衰 諸侯相侵伐 暴虐百姓 而神農氏弗能征 於是軒轅乃習用干戈 以征不享 諸侯咸來賓從 而蚩尤最為暴 莫 能伐 炎帝欲侵陵諸侯 諸侯咸歸軒轅 軒轅乃修德振兵 治五氣 蓺五種 撫萬民 度四方 教熊羆貔貅貙虎 以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 三戰 然後得其志 蚩尤作亂 不用帝命 於是黃帝乃徴師諸侯 與 蚩尤戰於涿鹿之野 遂禽殺蚩尤 而諸侯咸尊軒轅為天子 代神農氏 是為黃帝 天下有不順者 黃帝從而征之 平者去之 披山通道 未 嘗寧居 東至於海 登丸山 及岱宗 西至於空桐 登雞頭 南至於 江 登熊 湘 北逐葷粥 合符釜山 而邑於涿鹿之阿 遷徙往來無 常處 以師兵為營衛 官名皆以雲命 為雲師 置左右大監 監於萬 國 萬國和 而鬼神山川封禪與為多焉 獲寶鼎 迎日推筴 舉風后 力牧 常先 大鴻以治民 順天地之紀 幽明之占 死生之說 存亡 之難 時播百榖草木 淳化鳥獸蟲蛾 旁羅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 勞勤心力耳目 節用水火材物 有土德之瑞 故號黃帝 12 從發明武器 研習戰術 到統一各部落 建國定都 建立兵制與官制 訂定 立法 行封禪等等 幾乎所有典章制度皆歸諸於黃帝 這些記載反映出 黃 帝在當時人們的心目中 具有無所不能的本事 且具有崇高無上的地位 會 有這樣的情形 並非一蹴即成 而是當時人人競相推闡標榜後的結果 語上 頁 (漢)司馬遷撰 (劉宋)裴駰集解 (唐)司馬貞索隱 (唐)張守節正義 史記 (十) (北 京 中華書局 2002 年 3 月第二版) 卷一百三十 太史公自序 頁 3310 以下簡稱(漢) 司馬遷撰 史記 12 (漢)司馬遷撰 史記 (一) 卷一 五帝本紀 頁 3-6

13 - 6-漢初黃老學說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司馬遷曾說先秦時期 百家言黃帝 13 戰國時期 諸子争勝 為強化 自己學說的權威性與合法性 以便取得國君的採用 諸子普遍有採取託古立 言的方式 所謂 言必稱先王 語必道上古 慮事時計 飭先王之成功 語 其敗害 以恐喜人主之志 以求其欲 這種語必上古 貴古賤今的特性 如同王充所言 俗好高古而稱所聞 前人之業 菜果瓜甜 後人新造 蜜酪 辛苦 14當時號稱顯學的儒 墨二家 言必稱堯舜 行必尊夏禹 各家為了 與這兩派競爭 便將學說上託到更久遠的黃帝身上 淮南子 修務 說 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賤今 故為道必託之神農 黃帝而後能入說 亂世 闇主 高遠其所從來 因而貴之 15 這便是有感於戰國以來 託古之風盛行而發 當時掛名黃帝的著作甚多 據 漢書 藝文志 著錄 黃帝書分佈極廣 包括道家四種 黃帝四經 四篇 黃帝銘 六篇 黃帝君臣 十篇 雜黃帝 五十八篇 陰陽家一種 黃 帝泰素 二十篇 小說家一種 黃帝說 四十篇 兵陰陽一種 黃帝 十 六篇 天文一種 黃帝雜子氣 三十三篇 曆譜一種 黃帝五家曆 三十 三卷 五行一種 黃帝陰陽 二十五卷 雜占一種 黃帝長柳占夢 十一 卷 醫經二種 黃帝內經 十八卷 黃帝外經 三十七卷 經方一種 泰 始黃帝扁卻俞拊方 二十三卷 房中一種 黃帝三王養陽方 二十卷 神仙 四種 黃帝雜子步引 十二卷 黃帝歧伯按摩 十卷 黃帝雜子芝菌 十 八卷 黃帝雜子十九家方 二十一卷 共十二類十九種之多 這些著作多已 亡佚 內容無法確切得知 不過由上觀之 儒 墨二家並未見依託黃帝立言 之作 既然依託黃帝立言的著作如此廣佈 為何卻獨與 老子 合稱而不與其 13 (漢)司馬遷撰 史記 (一) 卷一 五帝本紀 頁 黃暉 論衡校釋 卷十三 超奇 頁 張雙棣 淮南子校釋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7 年 8 月初版) 卷十九 修務 頁 2008

14 第一章 序論 他諸子合稱呢 更何況 老子 屬於南方楚地的著作 黃帝則屬於北方的傳 說 二者以地域性而言也相差甚遠 為何二者會互相結合 勞思光對此認為 這是一個極難解釋的問題 勉強可以提出的解釋是 此種文件造出之時 南 北傳統對立已經消失 換言之 黃老 連在一起 是很晚的事 稷下各學派 已有 黃老 之說 16 郭沫若曾主張 由於戰國齊地統治者尊黃帝為高祖 故培植昌盛於齊的黃老之學亦假黃帝之名 17這說法是自田氏篡齊之後改宗 為了讓自己成為名正言順的合法政權 所採取的文化政策 這完全是著眼於 現實政治的考量 但更進一步要考慮的是 先秦諸子各家並沒有以統治者的 始祖為學派名稱的例子 多半是與所依託者有思想上的聯繫才依託之 換言 之 黃帝與老子連稱 除了政治因素外 彼此應是在思想上有某種程度的關 聯性 猶如孔孟 孟荀 老莊 申韓之類這樣的並稱 皆著眼於此 老子 在 漢書 藝文志 中屬於道家類 而黃老的 黃帝 所指的應是著錄於道 家類者 而 老子 與道家類的黃帝之書 也應該有思想共通之處 18 漢書 藝文志 道家類的黃帝書目共計有四種七十八篇 班固在 黃帝君臣 下注 起六國時 與 老子 相似也 19 可見黃帝書本身思想是與 老子 相 近 這便表示黃帝與 老子 合流並稱黃老 是有思想基礎的 不是出於偶 然 夏曾佑曾指出黃老興於文景之際 其實必有以黃帝 老子 之書合而為 一的學說 學既盛行 謂之黃老 日久習慣 成為名辭 20而一九七三年長沙 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黃老帛書與 老子 合卷便可證明夏氏所言極是 也 更清楚 史記 中數言的 黃老 內容 可惜的是因道家中黃帝書多散失亡 佚 以致於幾千年來對於所謂的 黃老 思想無法明其真相 也因如此 在 16 勞思光 帛書資料與黃老研究 收錄於 華梵文思想專輯 (臺北 華梵大學) 頁 郭沫若 稷下黃老的批判 收錄於氏作 十批判書 (北京 東方出版社 1996 年 9 月初版) 頁 王曉波 漢初的黃老之治與法家思想 食貨月刊 十一卷十期 1982 年 2 月 頁 7-31(總 頁碼 ) 19 (漢)班固撰 (唐)顏師古注 漢書 (六) 卷三十 藝文志 頁 夏曾佑 黃老疑義 收錄於 中國古代史 頁 338

15 - 8-漢初黃老學說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黃老帛書出土前 論黃老大多以 老子 之學加以解釋 這樣會造成對於黃 老理論的解釋失之毫釐 謬之千里 至於黃老思想所指的是何種學說 目前學界基本上有兩種意見 一是認 為黃老為黃帝與 老子 的思想 而黃帝與 老子 二者思想是判然若分 黃歸黃 老歸老 另一派則是主張黃老既不同於老 也不同於黃 是一種新 興的學說 以下則對兩種說法詳述之 前者說法是主張黃學與老學在先秦時 本分屬於兩個不同流派 但到了 漢代則為之一變 將黃老混同 如 史記 中首出現 黃老 一詞 便是證 明 因此致使後世學者步趨漢人之後 黃老並提 不加分辨 以為當然 21並 且認為 黃老 這個名稱相當不科學 正確名稱應稱為 黃帝 或 黃學 22 此一說法 固有其理據 但卻有其偏差之處 原因之一 從 漢書 藝文志 所著錄的黃帝書並看不出所謂黃帝之學的特性 只可得見當時諸子百家托言 黃帝的盛況 依附於各家的黃帝 呈現多樣風貌 各具不同 李零則認為黃 帝書不是一種書 而是一類書 其主體是數術方技 23但判斷能否成為一家之 學的基本條件之一 便是看其思想是否是一個完整而嚴密的系統 顯然所謂 的黃帝之學若真存在 那是欠缺這樣一個條件 原因之二 從目前公認代表 黃老思想的黃老帛書內容看來 四篇佚文中 十大經 以 老子 思想為基 礎 託言黃帝 可視為黃學之作 但其他三篇 於各方面觀之 皆與 十大 經 同屬一類作品 但這三篇文中並未稱黃帝 這樣是否屬於黃學 不無疑 義的 若要確立一個 黃學 系統 實質上是有困難之處 而且 若一味以 黃學統攝所謂的黃老之說 卻忽略黃老由 老子 之說發展出來的部分 也 是有失偏頗 不若以黃老並稱較為適當 21 余明光 黃帝四經與黃老思想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89 年 8 月初版) 頁 余明光 黃老思想初探 中國哲學史 1985 年第 5 期 23 李零 說 黃老 道家文化研究 第五輯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4 年 11 月

16 第一章 序論 至於後者說法 是較為符合實際情況 這一點從黃老帛書便可印証 24基 本上 四篇黃老帛書屬於同一類著作 其中有依託黃帝立言者 也有未託黃 帝立言者 但共同的特徵 是四篇的重要觀念皆從 老子 而來 另外還吸 收多家的思想 所以 已經不同於 老子 之說 是屬於另一派思想 據此 可明白帛書中甚至是道家類託言黃帝者 是以老學為其主體 於形式上有黃 帝之名 內容則有老學之實 並且雜揉眾家之言 因此 黃老之說 不屬於 黃學 也不屬於老學 而是自成一家的學派 另外 以 老子 思想為主體 託黃帝立言者 稱為黃老固無疑義 但 若未託言黃帝 而性質卻與黃老之說相近者 是否可視為同一類作品 這答 案是肯定的 因為黃帝老子的合流 一開始可能是此派學者拿黃帝當作旗號 以便於推銷自己的學說 時間一久 大家習以為常 學者便不必成天將黃帝 掛於嘴邊 在這期間 以 老子 為主體的思想逐漸變化 例如 強調 老 子 某些觀念 並將其深化或轉化 或吸收了其他學派的思想加以融合等等 這些變化 他們便可歸之於所謂的黃帝思想 黃老思想因此形成 因此 未 託言黃帝的著作 也可視為黃老思想的典籍 以近年許多學者公認的黃老作 品為例 如 管子 四篇 文子 等 便是無依託黃帝之名的作品 綜上所述 黃老雖是黃帝 老子 學說的合稱 但並不單純等於黃帝或 老子 的學說 它既涵攝 老子 之學 也涵攝了黃帝之言 而其中所謂 的黃帝之學 是要屬於道家一系的才可算是黃老之說的作品 重要的是 它 是在 老子 思想為基礎上 建立的另一新興學說 24 黃老帛書尚未出土以前 楊向奎已經指出 黃老學派既不同於 莊子 也不完全同於 老 子 而是在新基礎上改變了 老子 (其說詳見氏作 論西漢新儒家的產生 收錄於 中 國古代學論叢 [臺北 帛書出版社 1985 年 7 月初版]) 又如吳光所言 司馬遷心目 中的 黃老 已不僅是黃帝與老子兩個人名的並列 而是一種有別於老子之學的新學說 黃老之學 的稱謂了 見氏作 黃老之學通論 (浙江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5 年 初版) 頁 110

17 - 10-漢初黃老學說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二 黃老與道家 先秦學術 本不分學派 當時僅以家學或某氏之學的型態流傳 是舉人 不以家數 例如 莊子 天下 尸子 廣澤 荀子 非十二子 荀子 解蔽 荀子 天論 韓非子 顯學 呂氏春秋 不二 即可得知 以 家 為學派名稱最早見於 戰國策 趙策二 蘇子謂秦王 夫刑名之家 皆曰 白馬非馬 也 已如白馬實馬 乃使有白馬之為也 25首先將學派定 名 並有系統的劃分歸類者 是司馬談 論六家要旨 司馬談將先秦學術歸 統為道 儒 墨 法 名 陰陽六家 而後班固依據劉向與劉歆父子的說法 在六家之外增加了縱橫 農 雜 小說四家 共分為十家 無論是六家或十 家 都是漢朝人所整理 分類的結果 這正可代表了漢人眼中的學術觀念 但於先秦時 各思想家並沒有自覺提出宗派或成為學術集團的意識 道家也 不例外 但不能因此便說學派不存在 道家 一詞首見於 史記 陳丞相世家 我多陰謀 為道家之所禁 26 在漢代 據司馬談之說 道家就是道德家 由黃老帛書出土之後 可證明 司馬談分類的道家 並不是先秦老莊的道家 而是今日所謂的黃老道家 看 史記 中對於所謂 道家 的敘述 道家使人精神專一 動合無形 贍足萬物 其為術也 因陰陽之大順 采儒墨之善 撮名法之要 與時遷移 應物變化 立俗施事 無所不 宜 指約而易操 事少而功多 道家無為 又曰無不為 其實易行 其辭難知 其術以虛無為本 以 因循為用 無成勢 無常形 故能究萬物之情 不為物先 不為物後 故能為萬物主 有法無法 因時為業 有度無度 因物與合 故曰 聖 人不朽 時變是守 虛者道之常也 因者君之綱 也 群臣並至 使 25 (漢)劉向集錄 戰國策 (上海 古籍出版社 1998 年 3 月第 2 版) 卷十九 趙二 秦 攻趙 頁 (漢)司馬遷撰 史記 (六) 卷五十六 陳丞相世家 頁 2062

18 第一章 序論 各自明也 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 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 十窾言不聽 奸乃不生 賢不肖自分 白黑乃形 在所欲用耳 何事不成 乃合大 道 混混冥冥 光耀天下 復反無名 凡人所生者神也 所托者形也 神大用則竭 形大勞則敝 形神離則死 死者不可復生 離者不可復 反 故聖人重之 由是觀之 神者生之本也 形者生之具也 不先定 其神 而曰 我有以治天下 何由哉 27 這二段描述了司馬談所謂 道家 的特徵 一是兼具各家思想優點 無所偏 執 是一種超越所有學說的思想 二是它屬於一種 術 而且是一種 君術 三是雖說道家屬於一種君術 但仍注重個人修養 強調神形合一 以上三點 就二 三點而言 與先秦道家的 老子 莊子 較為相關 但是 老子 莊子 絕非儒 墨 名 法 陰陽等學說的集大成者 所以 顯然司馬談 所謂的 道家 不同於 老子 莊子 而是如徐復觀所言 漢初所承繼 的戰國中期以後的道家思想 乃屬於黃老並稱的這一系 28 是屬於黃老道 家一系的思想 至於 漢書 藝文志 所謂的道家觀念 則是 道家者流 蓋出於史官 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 然後知秉要執 本 清虛以自守 卑弱以自持 此君人南面之術也 合於堯之克攘 易 之嗛嗛 一謙而四益 此其所長也 及放者為之 則欲絕去禮學 兼 棄仁義 曰獨任清虛可以為治 29 班固所言的道家特徵 積極進取的南面之術是黃老特色之一 但若以 及放 者為之 則欲絕去禮學 兼棄仁義 一言觀之 黃老並沒有如此 這比較 像是先秦 老子 與 莊子 再三強調的部分 尤其是 莊子 它將出仕視 之為牢籠 並認為仁義禮學只會增加社會的紛亂而已 因此 可推知班固所 27 (漢)司馬遷撰 史記 (十) 卷一百三十 太史公自序 頁 徐復觀 兩漢思想史 卷二 (臺北 學生書局 1989 年 9 月初版) 頁 (漢)班固撰 (唐)顏師古注 漢書 (五) 卷三十 藝文志 頁 1732

19 - 12-漢初黃老學說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謂的 道家 應比司馬談所謂的 道家 包含更廣 再者 觀 漢志 所著 錄的道家典籍 更可清楚看到總共三十七家 九百九十三篇 可以清楚的分 為幾個系統 一是託名輔弼名臣之作 例如 伊尹 太公 辛甲 鬻 子 管子 等 二是以 老子鄰氏經傳 以下 文子 子 關尹子 莊子 列子 等為一系者 三是託黃帝名之著作 例如 黃帝四經 黃 帝銘 黃帝君臣 雜黃帝 力牧 等 它們雖盡列於道家 但彼此之 間 又不盡相同 基本的相同處 是在於 道論 這一範圍 其餘仍有所差 異性 黃老道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 綜上所論 漢志 中所謂的道家 是個共名 遠比黃老道家的範圍更加 寬廣 黃老道家是被包含在其中 所以 就班固而言 黃老是道家的其中一 支 但卻不能代表整個道家 所以 如 漢書 司馬遷傳 中針對司馬談 論 六家要旨 的評語說 又其是非頗謬於聖人 論大道則先黃老而後六經 30 班固就是認為黃老只是道家的一個支派 才因此將司馬談所稱的 道家 改 稱為黃老 莊子 與黃老都是以老學為根基 但各自表現了不同的趨向與觀 點 所以 黃老並不全是先秦老莊的原始道家 而是道家在演變過程中分化 出來的思想 三 黃老與道法家 近年來 許多學者對於黃老道家有一種看法 認為它是道家與法家的統 一 或說黃老之學是一個比 老子 道家積極 比韓非法家平穩的獨具特色 的思想體系31 抑或說黃老是溫和的法家 而法家是激進的黃老32 所以將黃 30 (漢)班固撰 (唐)顏師古注 漢書 (九) 卷六十二 司馬遷傳 頁 馮友蘭 中國哲學史新編 (二) (臺北 藍燈文化事業公司 1991 年 12 月初版) 頁 210

20 第一章 序論 老定名為 道法家 或 法道家 黃老道家之所以會被稱為 道法家 或 法道家 原因莫約有三 第一 由於黃老帛書的思想中 道家與法家思想色彩濃厚 例如 經法 開宗明義 就闡明道法的關係 第二 法家強調的刑名觀念 可說是黃老帛書治術中強 調的手段與特點 而 史記 中對許多法術刑名之士的記載 如 申不害 慎到 韓非等 或言學黃老 又或言其本歸於黃老 莫不與黃老道德扯上關 係 第三 漢初於政治上運用黃老術 諸多政治手段帶有濃濃的法家氣息 由於以上三點 近年許多學者稱黃老為 道法家 或 法道家 但純就學術發展的立場而言 道法家 或 法道家 並不足以代表整個 黃老思想 之所以特別突出這種傾向 實在是出於政治的選擇 成為主流思 想罷了 秦統一中國 以法為教 漢承秦制 亦以法為據 只是秦行苛法 人民缺乏喘息的機會 漢有鑑於此 採取黃老柔術 以寬緩態度對待 因此 消弭了法家嚴苛的弊端 形成治世 若將黃老思想稱為 道法家 或 法道 家 會變得只從表面看黃老 而不是從整個宏觀角度發展來看黃老 如同丁 原明所言 根據馬王堆出土的 黃老帛書 的內容 而斷定黃老學是道 法 結合 甚至認為黃老學就是道法家 實際上是以特定發展階段的黃老學去規 定整個黃老學 是把整個黃老學的歷時性存在狀態當作黃老學的結構完整 體 33 黃老是一種思潮 是一種學術現象 雖有以道家與法家思想為主體的傾 向 但並不能因此就以 道法家 或 法道家 代表黃老的完整體系 例如 近年出土的竹簡 文子 也是另一項研究黃老的重要資料 文中表現的是濃 厚的儒家特色 反而缺乏法家論點 黃老本身就融合眾家特點 若將黃老稱 為 道法家 或 法道家 只是反映了黃老之學的某一個側面 並不足以涵 32 張純 王曉波撰 韓非思想的歷史研究 (臺北 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1994 年 12 月第 3 刷) 頁 丁原明 黃老學論綱 (濟南 山東大學出版社 1997 年 12 月第 1 版) 頁 25

21 - 14-漢初黃老學說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括整個黃老學說的面向 因此以這樣名稱定義黃老 是較不恰當的 四 黃老與雜家 對於黃老的另一種分派 是認為黃老即所謂的雜家 這說法其來已久 起因於司馬談 論六家要指 將先秦學術分為六家 其中對於道家的形容 其 為術也 因陰陽之大順 採儒墨之善 撮名法之要 與時遷移 應物變化 立俗施事 無所不宜 指曰而易操 事少而功多 34班固 漢書 藝文志 於司馬談的基礎上增列四家 對於雜家的敘述 其云 兼儒 墨 合名 法 知國體之有此 見王治之無不貫 此其所長也 35兩相對照 道家與雜家敘 述的文辭 相類甚多 陳述的特色相近 都是以融合各家之所長為最大特點 兩相比較二說 引起多人討論 如 隋書 經籍志 說 雜者 兼儒墨之道 通眾家之意 以見王者之化 無所不冠者也 古 者 司史歷記前言往行 禍福存亡之道 然則雜者 蓋出於史官之職 也 放者為之 不求其本 材少而多學 言非而博 是以雜錯漫羨 而無所歸指 36 明顯將 漢書 藝文志 中的雜家與道家結合起來作解釋 胡適說 道家 一個名詞 專指那戰國末年以至秦漢之間新起來的 黃老之 學 37 又說 雜家是道家的前身 道家是雜家的新名 漢以前的道家可叫做雜家 34 (漢)司馬遷撰 史記 (十) 卷一三 0 太史公自序 頁 (漢)班固撰 (唐)顏師古注 漢書 (六) 卷三十 藝文志 頁 (唐)魏徵 隋書 (四) (北京 中華書局 1987 年 12 月)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九 經 籍三 頁 胡適 中國中古思想史長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7 年 3 月初版) 頁 25

22 第一章 序論 漢以後的雜家應叫做道家 38 所以 胡適將道家與雜家等同起來 王叔岷也說 司馬談 論六家要指 並論及道家與其他五家之關係云 道家 其為術也 因陰陽之大順 采儒 墨之善 撮名 法之要 是道家 兼取陰陽 儒 墨 名 法五家之長 惟此所謂道家 實乃雜家 39 這裡也是認為 論六家要指 的道家與 漢書 藝文志 的雜家有相契合之 處 因此認為司馬談所謂的道家就是班固所謂的雜家 班固所謂的雜家 是否就是司馬談所謂的道家 也就是黃老呢 這可從 兩方面觀之 第一 從司馬談與班固之說作比對 論六家要指 與 漢志 所描述之處固然有所雷同之處 但在細究之後 仍有根本上的差異 班固說 雜家 慢羨而無所歸心 40正點出了 雜家是個拼湊各家思想 卻沒有一個中 心主旨的思想 反觀司馬談所言 其所謂的 道家 是以無為作為思想的基 本綱領 然後融合儒 墨 名 法 陰陽等的特點 這樣觀之 雖同樣是綜 合各家之所長 司馬談的道家是有個中心指標在領導 班固的雜家則沒有一 個最終思想為依據 所以肯定黃老道家不等於雜家 第二 從目錄學的角度 看 漢書 藝文志 的分類 分出雜家或有些不妥 歸納學派 自有其依據 的一個準則 以班固而言 一些是以學派思想上作為歸屬 例如 儒 墨 道 名 法 陰陽等家 一些則是以職業的同屬性為原則的 例如 縱橫家 農家等 雜家則似乎是因不知如何歸屬 便將融合各家思想的著作 通通為 其設立一派以便歸類 既然沒有一個主軸思想或內在體系 自然很難成家立 派 所以江瑔曾說 古人著書必抱著一定之宗旨 貫徹初終而後足以成一家之言 若雜則 38 胡適 中國中古思想史長編 頁 王叔岷 司馬遷與黃老 臺大文史哲學報 第三十期 1981 年 12 月 頁 40 (漢)班固撰 (唐)顏師古注 漢書 (五) 卷三十 藝文志 頁 1732

23 - 16-漢初黃老學說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非家 家則不雜 豈有駁雜不純之學而可以名家者乎 41 梁啟超也說 既謂之雜 則以不復能成家 雜家者流 一語 既病其不辭矣 42 並且進一步批評 劉歆 七略 踵談之緒 以此六家置九流之前六 然以通行諸書未能 盡攝也 則更立縱橫 雜 農 小說四家以廣之 彼為目錄學上著錄 方便計 原未始不可 若繩以學術上分類之軌則 則殊覺不倫 縱橫 為對人談說之資 絕無哲理上根據以為之盾 云何可以策諸道術之林 農為專技 與兵 醫等 農入九流 則兵 醫何為見外 若以許行唱 並耕論而指為農 然則墨家 以跂蹻為服 亦可指為 織縷家 耶 至如雜與小說 既不名一家 即不得復以家數論 此又其易見者矣 故 七略 增多家數 雖似細密 實乖別裁 其不逮談也審矣 43 梁啟超認為縱橫家無哲理上的根據 不當成家 同理可証 雜家自學術角度 觀之 也是同樣不應存在 今學者牟鍾鑑說 先秦秦漢無雜家 隋唐以下有 雜著而無雜家 44這意見是相當的中肯 若雜家不可說是一個家派 那黃老 與雜家是否為同一家 則無須再論 41 江瑔 論雜家非駁雜不純 收錄於氏作 讀子卮言 頁 梁啟超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考釋 收錄於氏作 飲冰室專集 之八十四 (北京 中華 書局 1989 年 3 月) 頁 2 43 梁啟超 司馬談論六家要旨書後 收錄於氏作 飲冰室專集 之八十二 頁 2 44 牟鍾鑑 呂氏春秋道家說之論證 道家文化研究 第十輯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6 年 8 月) 頁 315

24 第一章 序論 第三節 黃老學說的形成 一個思想的形成 必定與當時的時代環境息息相關 先秦諸子的產生 便是古代社會大變動下的產物 春秋之際 周室衰微 已無法號令諸侯 因 此大欺小 強凌弱 進入戰國時期更為紛亂 各國為了能使國家富強 希望 能有好的治國方略 而春秋時期 社會變動 官學流入民間 教育逐漸普及 許多才智之士希望能貢獻所學 於政治上嶄露頭角 因此開始周遊列國 干 譽諸侯 雖說彼此主張不同 但共同唯一的出發點 就是要使國富民強 因 此諸子百家應運而生 呈現百家爭鳴的局面 古代學術本是渾一不分 到了春秋戰國之時 道術為天下裂 初始 各 派界域壁壘分明 儒 墨相非 道 法互不相容 爭論劇烈 各派特色一目 了然 即使同一派 也因彼此觀念不同而相互攻訐 儒分為八 墨離為三正 可說明這樣的情形 然而 天下一致而百慮 同歸而殊途 諸子彼此是可相 互會通 並行不悖 到了戰國中期以後 各家各派 雖相互辯論 但也相互 影響 逐漸有相互融合 截長補短的情形出現 已非像初始那樣的絕對對立 到了戰國晚年 這樣情形更為明顯 雖彼此還是有分派別 但內部卻有相當 大的改變 黃老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中產生 黃老學說 依今日所存的記載觀之 可知其是立於 老子 的基礎上發 展而來 黃老 合稱就目前所知 雖晚至漢代才出現 但黃帝與 老子 的 理論結合 具 史記 推測 早在戰國中期 齊國的稷下學宮興盛時就已發 生 所謂 稷下學宮 是指設置在齊國國都臨淄的稷門之下 因而稱之 根 據徐幹 中論 亡國 的說法45 稷下學宮創始於齊桓公( B.C.)之時 45 梁榮茂 徐幹中論校證 附徐幹思想研究 (臺北 牧童出版社 1980 年 5 月) 亡國 頁 132

25 - 18-漢初黃老學說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經過威王 宣王 湣王 襄王等百餘年經營 成為先秦時期最重要帶有政治 性質的學術團體 史載齊宣王在位十餘年間 齊國成為學者薈萃的中心 是 稷下學宮最興盛的時代 根據 史記 所言 其將黃老與稷下相聯繫 二者 應是有相當密切的關係 在今日可考的稷下學者中 有許多人是與黃老道德 術有關 例如 宋銒 尹文 慎到 田騈 接子 環淵等 可見黃老思想在 稷下學宮是主流思想之一 目前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這些稷下黃老學者所學的來源 但由他們活 動的情形 可由三方面推測與黃老的形成有關 一者 稷下學者來自各地 足見黃老應在齊地之外就有此學說 而且當 時稷下人才聚集 許多在學術居執牛耳地位者 或多或少都在臨淄待過 以 至於以齊地為中心 勢力與影響力最大 況且黃老之稱既然與田叔篡齊有關 相信黃老在齊地有一定的重要性 另外 史記 樂毅列傳 記載 樂臣公善修黃帝老子之術 顯聞於齊 稱賢師 樂臣公學黃帝 老子 其本師號曰河上丈人 不知其所出 河上丈人教安期生 安期生教毛 翕公 毛翕公教樂瑕公 樂瑕公教樂臣公 樂臣公教蓋公 蓋公教於 齊高密 膠西 為曹相國師 46 日人瀧川龜太郎在 史記會注考證 春申君列傳 注中引俞樾的話 黃歇曰 臣聞物至則反 冬夏是也 致至則危 累棋是也 蔡澤曰 日中則移 月滿則虧 物盛則衰 天地之常數也 趙高曰 秋霜降者 花草落 水搖動者萬物作 此皆黃老之說 蓋自河上丈人傳安期生 安期生三傳而至樂臣公 樂臣公傳蓋公 為曹參師 而田叔亦學黃老 於樂臣公 戰國楚漢之際 相傳不絕 漢初黃老 其來者由矣 (漢)司馬遷撰 史記 (七) 卷八十 樂毅列傳 頁 (漢)司馬遷撰 (日)瀧川龜太郎考證 史記會注考證 (臺北 萬卷樓出版社 1966 年 10 月初版) 卷七十八 春申君列傳 頁 966

26 第 一 章 序 論 由 此 可 看 出 黃 老 思 想 在 其 地 有 一 定 的 傳 承, 也 同 時 指 出 黃 老 思 想 在 戰 國 中 晚 期 流 衍 的 情 形 二 者, 稷 下 學 者 主 要 工 作 之 一, 在 於 為 齊 國 的 政 治 提 出 建 言 齊 國 君 主 在 不 干 預 言 論 之 下, 稷 下 學 者 觀 點 紛 歧, 相 互 辯 難, 因 此 更 促 進 彼 此 交 流, 可 以 截 人 之 長, 補 己 之 短, 居 處 於 這 樣 的 氛 圍 中, 兼 合 式 甚 至 集 大 成 式 的 思 想 家 與 著 作 紛 紛 出 現, 如 : 田 騈 慎 到 二 人, 莊 子 天 下 將 兩 人 列 入 道 家, 荀 子 非 十 二 子 則 列 為 法 家, 而 漢 書 藝 文 志 則 將 田 騈 列 入 道 家, 將 慎 到 列 入 法 家, 這 是 因 為 二 人 學 說 兼 具 道 家 法 家 特 色 之 故 又 如 : 管 子 一 書, 表 現 稷 下 學 術 的 概 況, 漢 書 藝 文 志 列 入 道 家, 而 隋 書 經 籍 志 則 列 入 法 家, 但 通 觀 全 書 內 容, 是 以 道 家 與 法 家 作 為 基 調, 但 其 中 卻 不 乏 儒 家 陰 陽 家 兵 家 縱 橫 家 農 家 等 思 想, 可 說 博 雜 眾 說, 集 眾 家 之 說 的 著 作 所 以 黃 老 思 想 便 是 在 這 樣 環 境 下, 所 產 生 的 具 集 大 成 特 質 的 思 潮 三 者, 稷 下 學 術 是 具 政 治 性 的, 所 以 相 當 講 究 現 實 實 用 性, 各 家 為 了 能 施 之 於 政 治 的 實 際 運 作, 學 說 不 但 需 具 有 可 行 性, 且 需 求 其 全 面 性 在 學 術 上, 一 家 之 言 固 然 言 之 成 理, 但 為 了 保 持 學 說 的 一 慣 性, 必 定 有 所 堅 持 原 則, 但 有 時 過 於 絕 對 的 堅 持, 便 成 為 一 偏 之 見 尤 其 到 了 戰 國 晚 期, 局 勢 趨 於 一 統 的 情 況, 各 家 學 派 自 然 也 會 為 因 應 實 際 需 求, 逐 漸 不 再 標 榜 一 家 之 言, 而 是 往 融 合 統 一 方 向 前 進 其 中 以 彭 蒙 宋 銒 尹 文 慎 到 田 騈 接 子 季 真 環 淵 等 與 道 家 關 係 密 切 者 居 於 優 勢 地 位 他 們 為 因 應 齊 國 需 求, 他 們 基 本 上 以 老 子 思 想 為 基 點, 融 合 各 派 思 想, 將 之 分 化 與 重 組, 而 形 成 能 完 全 適 應 現 實 政 治 需 求, 為 統 治 者 服 務 的 全 新 的 道 家 思 想 這 一 派 的 道 家 思 想 就 是 黃 老, 黃 老 在 稷 下 興 盛 之 餘, 即 可 能 藉 由 稷 下 傳 播 到 其 他 地 區, 最 終 成 為 戰 國 末 秦 漢 之 際 的 主 流 思 想 以 上 則 為 黃 老 思 想 形 成 與 發 展 的 大 致 情 形

27 - 20-漢初黃老學說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第四節 研究大要 本書主要共分成五大章 第一章是序論 主要是將一些前人研究概況作 一略述 並將有關黃老的一些疑點作一分析與釐清 再介紹本書的大要 第 二章 則先就黃老思想中的經世觀點加以分析 並以今本 老子 略作比較 藉由此可知黃老道家由 老子 承接而來的發展與轉變 並能清楚了解黃老 學說中的經世觀點與治術 第三章 就史籍的記載 分析漢初朝野的黃老代 表人物 如何運用黃老治術修身與治國 並與黃老理論相對照 詳論理論與 漢初政治實際上的結合運用 第四章 針對黃老思想經世觀理論的闕漏與漢 初政治的弊端 以及黃老理論與現實政治結合後未能落實之處三者 加以檢 討分析 最末一章則就前所論 綜合分析 作一總結 並於最後附上兩漢黃 老代表人物簡表以供參考 於此 有兩點要說明 第一 本文的行文 所採取的人名皆參考梁啟超 清代學術概論 序中的說法48 直書作者名 不用別號 也不加稱謂 第二 黃老帛書中 十大經 一篇的定名有 十大經 與 十六經 二名的爭議 由於與論文內容較無關聯 因此不予討論 本文關於黃老帛書 筆者所引用 的版本是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著的 馬王堆漢墓帛書 由北京文物出 版社出版 1974 年 9 月第 1 版的版本 書中稱此篇為 十大經 因此 以下 引用部分 皆從其定名 48 梁啟超言 篇中對於平生所極崇拜之先輩 與夫極尊敬之師友 皆直書其名 不用別號 從質家言 冀省讀者腦力而已 見氏作 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 (附 清代學術概論 )(臺 北 里仁書局 2000 年 5 月 30 日初版二刷) 頁 4

28 第二章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21-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黃老道家思想上承先秦道家老子思想為主軸 繼而融合儒 墨 名 法 等其他學派思想 集眾家之所長 完成其學說理論架構 誠如 漢書 藝文 志 評論道家所言 此君人南面之術 1又如司馬談 論六家要旨 中評述 漢代道家 稱其為治術 其為術也 因陰陽之大順 采儒 墨之善 撮名 法之要 與時遷移 應物變化 立俗施事 無所不宜 指約而易操 事少而 功多 2又言 道家之術 能究萬物之情 能為萬物主 並讓 群臣並至 使各自明也 光耀天下3 黃老之學理論本身包涵了形上與現實治世二部分 但黃老所著重者 是在於治世之術 它的形上理論可說是為了讓它的治術有 個最為崇高且合理的來源而存在 於此 黃老學家尋求到的源頭 便是 老 子 的 道論 黃老學家繼承 老子 的 道 的基本觀念 讓 道 成為 治術理論中所有觀念與方法的最高根源 進而轉化 老子 所謂的 道 的 部分觀念 結合自然四時的演變規律 開展出一連串的治世方法與應世態度 西漢初年 於政治上便採用了黃老學說 締造文景治世 並為漢武帝大業奠 定基礎 本章主要是針對黃老學說中關於治術的理論部分加以論述 其中 包括 與 老子 理論的比較 以見黃老如何繼承並轉化 老子 的理論 進而推 1 (漢)班固撰 (唐)顏師古注 漢書 (北京 中華書局 1962 年 6 月第 1 版)卷三十 藝 文志 頁 (漢)司馬遷撰 (日)瀧川龜太郎考證 史記會注考證 (臺北 萬卷樓出版社 1966 年 10 月初版) 卷一百三十 太史公自序 頁 (漢)司馬遷撰 (日)瀧川龜太郎考證 史記會注考證 卷一百三十 頁 1368 太史公 自序

29 - 22-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展出獨具特色的黃老治術 並與法家相較 突顯出黃老道家思想的特色 本 章共分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由於黃老學家治術是以法為準則 而這個準 則他們主張是由道而生 因此 先論述黃老思想的中心依據 道 的特性 進而敘述由道生降於人間的準則 即 法 第二部分 則以形名之說為 主軸 開展出對前一部分 法度 落實的內容 並論述黃老政治的終極目標 無為而治 第三部分 則以論述黃老治術的處世態度與治事方法為主 可 分為 守雌待時 與 刑德並用 兩方面 引用資料部分 則以黃老帛書為主 因其為現今可代表黃老學說的所有 文獻中 受學界推崇 真正可代表黃老思想的著作之一 雖然它的斷代眾說 紛紜 莫衷一是4 但目前確定的是不早於 老子 且最晚到秦漢之際就已然 出現 故以研究漢初黃老治術理論而言 以此為主要思想參考資料 是相當 適合且並無不妥之處 除黃老帛書以外 尚以 淮南子 5 呂氏春秋 鶡 冠子 管子 四篇6 內業 心術上 心術下 白心 等等為輔 並 4 據陳麗桂所整理 唐蘭推定為紀元前四世紀初 鍾肇鵬力駁唐蘭 推定為戰國末至秦漢之 際 魏啟鵬推定為春秋末 金春峰列舉十餘證反駁鍾肇鵬而斷為戰國中前期 祝瑞開推為 戰國中後期 高亨 董治安 董英哲都說是戰國 曉函說是戰國或秦時 葛晉榮推為 老 子 後 乃甚至要到 韓非子 之前的戰國末年 吳光推定為戰國末到秦 漢之際 任繼 愈等說是戰國末年 但漢初已很流行 康立和姜廣輝都推為漢初 朱曉海從刑德雌雄觀念 習用數詞的敘述法 襲用 國語 越語下 易 和 慎子 文字 五帝觀念 陰陽規矩 觀念 不諱邦 輕蚩尤等 考證其成於戰國末葉 且不得晚於漢統一前 台灣地區學者高 祥 吳俊賢二人從之 因此高認為成於戰國末年 吳認為著成於漢統一前 大致上仍以主 戰國末到秦漢之際主為多 見陳作 戰國時期的黃老思想 (臺北 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1991 年 4 月初版) 頁 戴君仁說 淮南的思想主幹是道家 可是它是新道家 是漢代所謂黃老之學 見 氏作 雜家與淮南子 收錄於 梅園論學集 (臺北 開明書局 1970 年初版) 頁 管子 四篇的資料屬問題 學術界公認稷下道家資料的彙編 如羅根澤考定 管子 四篇 是戰國中葉以後道家的著作(參見 管子探原 收錄於 羅根澤說諸子 上海 古籍出版 社 2001 年 12 月第 1 刷) 但究竟屬於先秦哲學的哪一個學派 有著不同的看法 較早時 期 劉節 郭沫若以為是宋鈃 尹文的遺著(劉節之說參見 管子 中所見之宋鈃一派學 說 收錄於 古史考存 1943 年 5 月 郭沫若之說參見 宋鈃尹文遺作考 收錄於 青

30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23- 參考 史記 漢書 中記載的時人之語 作為參考引用的依據 以求黃老 治術理論的原貌重現 第一節 聖王法道施政 以法為依歸 一 道為最高準則 黃老學者治世之術 上推至宇宙運行的最高原則 道 作為其行事 準則的最高依據 這說法是由 老子 的觀念而來 先秦諸子早期提出 道 者 均謂人道 且多指德行方面 最早將 道 視為宇宙萬物生長運行的總 根源者是 老子 道 貫穿整個 老子 的哲學系統 陳鼓應指出老子哲 學系統的發展 可以說是由宇宙論伸展到人生論 再由人生論延伸到政治論 銅器時代 1944 年 8 月) 不過 郭氏對於四篇篇目也有不同說法 在 宋鈃尹文遺作考 一文中 指 管子 四篇應是 心術 內業 白心 樞言 四篇 但在 十批判書 稷下黃老學派的批判 則指出是 心術上 心術下 內業 白心 四篇 但對於此 說一直有所爭論 有把它當作慎到 田駢資料的(如裘錫圭即主張此說 參見 馬王堆老子 假以本卷前後佚書 道法家 兼論心術上 白心為慎到田駢學派作品 中國哲學 1980 年第 2 期) 蒙文通在 略論黃老學 一文中 指出 這些學者都是黃老學派 它們 同在稷下 必然相互影響 說這幾篇書是黃老的學說就可以了 似不必確認其為何人的書 (參見 古學甄微 成都 巴蜀書社 1987 年 7 月第 1 版 頁 281 )今人朱伯崑說 管子 四篇 保存了黃老學派道論的史料( 道家的思維方式與中國形上學傳統 道家文化研究 第二輯 上海 古籍出版社 1992 年 8 月) 知水以為 四篇是黃老之學的最初代表作 ( 論 稷下黃老之學產生之歷史條件 中國哲學史 1988 年 5 期) 許抗生主張 管子 裡的 四篇 即稷下黃老之學 很可能是 經法 等二篇思想的繼續發展 ( 略說黃老學派的產 生和演變 文史哲 1979 年第 3 期) 因此可說此四篇與黃老帛書思想較有密切關係 可視為黃老道家資料 除此四篇之外 胡家聰又認為 宙合 樞言 九守 正 等 四篇也是黃老之作 (見氏作 管子 中道家胡老之作新探 中國哲學史研究 1987 年第 4 期)本文主要以 內業 心術上 心術下 白心 四篇為依據 並酌以參雜其 他篇數之說以玆補証

31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以當時先秦諸子時代背景考量 老子 真正成書動機 或許是為了因應當時 政治與處世態度 而上推至宇宙根源的形上部分 作以安身立命的根據 徐 復觀曾言 老學的動機與目的 並不在於宇宙論的建立 而依然是由人生的 要求 逐步向上推求 推求到作為宇宙論根源的處所 以作為人生安頓之地 因此 道家的宇宙論 可以說是他的人生哲學的副產物 他不僅是要在宇宙 根源的地方來發現人的根源 並且是要在宇宙根源的地方來決定人生與自己 根源相應的生活態度 以取得人生的安全立足點 8黃老學家如同 老子 也是為因應當時時代與政治需求所興起 其學說雖說上承 老子 發展而來 同樣以道作為最高指標 但出發點卻與 老子 大相逕庭 黃老學者形上學 說理論的推出 最主要目的是為了讓他們的治世之術有個合理的來源 這與 老子 為找尋安身立命根源冀求的目的不同 所以 為符合需求 黃老學 者將 老子 的道論 加以改造 9以下 將黃老學派依道為根本而衍生之政 治理論根本作一敘述 並略與 老子 道 的特性比較 見其承繼關係與改 變 黃老學家將宇宙運行最根本的原理 萬有的起源稱之為道 黃老帛書 經 法 道法 說 (道)虛无刑(形) 其裻(督)冥冥 萬物之所從生 10 管子 內業 說 7 陳鼓應 老子哲學系統的形成 收錄於 老莊新論 修訂版(臺北 五南圖書公司 2006 年 1 月二版) 頁 77 8 徐復觀 中國人性論史 (臺中 私立東海大學 1963 年 4 月初版) 頁 吳光言 帛書中關於 道 或 天道 的論證並不單純在表達某種自然觀 而是將人事與 天道聯繫起來 主張人事效法天道 循著天道的自然法則行事 這實際上是為黃老道家所 主張的 無為 政治以及 文武兼行 先德後刑 毋奪民時 節用民力 等 統治政策作理論上的論證 見氏作 黃老之學通論 (浙江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5 年 6 月第一版)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北京 文物出版社 1974 年 9 月第一版) 頁 2

32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25- 凡道 無根無莖 無葉無榮 萬物以生 萬物以成 命之曰道 11 淮南子 原道 說 夫道者覆天載地 廓四方 柝八極 高不可際 深不可測 包裹天地 稟授無形 12 黃老學者認為 道 的特性虛空無形 寂靜玄遠 萬物賴以為生 黃老帛書 經法 名理 說 有物始 生 建於地而洫(溢)於天 莫見其刑(形) 大盈冬(終)天 地之閒(間)而莫知其名 13 雖說萬物賴以為生 但 道 是不可聞見 非感官知覺的對象 管子 內業 說 道也者 口之所不能言也 目之所不能視也 耳之所不能聽也 所以 修心而正形也 人之所失以死 所得以生也 14 夫道者 其往不復 其來不舍 謀乎莫聞其音 冥冥乎不見其形 淫淫乎與我俱生 不見其形 不聞其聲而序其成 謂之道 15 呂氏春秋 大樂 也言 道 道也者 視之不見 聽之不聞 不可為狀 有知不見之見 不聞之聞 無狀之狀者 則幾於知之矣 16 因此 在黃老學說中 道 是宇宙創生的總源頭 是萬有的起源 也是 11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中(北京 中華書局 2004 年 6 月第一版)卷第十六 內業 頁 張雙棣 淮南子校釋 上(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7 年 8 月 第 1 次印刷) 卷第一 原道 頁 1 13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中 卷第十六 內業 頁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中 卷第十六 內業 頁 陳奇猷校釋 呂氏春秋新校釋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年 4 月 第 1 版) 卷五 大樂 頁 259

33 - 26-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天地萬物運行的總規律 它的特性是虛空無形 寂靜玄遠 但又是萬物賴以 維生的根源 這與 老子 所謂的 道 相同 老子 所謂的 道 是化育天地萬物 宇宙運行最高準則 天地萬物 為道所創生 老子 第二十五章形容 道 有物混成 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 獨立而不改 周行而不殆 可以為 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 字之曰道 強為之名曰大 17 第四章說 道冲而用 或不盈 淵兮似萬物之宗 18 老子 認為 道 的特性 是不可名狀 但卻為實有的存在 19雖說其無形 無狀 非感官知覺對象 但卻又為創生萬物之母 老子 第十四章說 視之不見名曰夷 聽之不聞名曰希 摶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 可致詰 故混而為一 其上不皦 其下不昧 繩繩不可名 復歸于無 物 是謂無狀之狀 無物之象 是謂惚恍 20 第一章說 道可道 非常道 名可名 非常名 無 名天地之始 有 名萬物之 母 此兩者同出而異名 同謂之玄 玄之又玄 眾妙之門 21 第四十章說 17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北京 中華書局 1999 年 12 月)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此特質說法乃引自王叔岷所言 見氏作 先秦道法思想講稿 (臺北 中研院文哲所 1992 年 5 月)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1-2

34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27- 天下萬物生於有 有生於無 22 老子 用 有 與 無 來指稱道 王弼注四十章說 天下之物 皆以有 為生 有之所始 以無為本 將欲全有 必反於無也 23樓宇烈則指出 此 有 為萬有 指可視可見有形象之具體事物 無 則指道24 而王弼注十 四章又言 欲言無耶 而物由以成 欲言有耶 而不見其形 25所以由此 可知 由於道之 不見其形 因此用 無 來形容它 而這個 不見其形 的道 又產生萬物 因此又用 有 來指稱它 所以 這裡的 無 有 是老子哲學的專有名詞 無 有 似對立 而又相連續的 無 含藏著無 限未顯現的生機 無 乃蘊涵著無限之 有 的 老子用 無 有 的別 名 來表示形上的 道 向下落實而產生萬物時的一個過程 26道因幽隱 而未形 無法用感官來感知 也無法用概念敘述之 因此 老子 用 無 來形容它 但對於道創生 孕育萬物而言 老子 又稱道為 有 誠如徐 復觀所言 是形成萬物的最基本地共同元素 此處的 有 與 無 實用以 表現 道 由無形質以落向有形質的最基本地活動過程 27 所以 無 與 有 即是表現道從無形質落實到有形質的連續性活動過程 第四十二章記載道生萬物過程 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萬物 萬物負陰而抱陽 沖氣以為和 28 這裡所謂的 一 二 三 即形容道創生萬物之歷程 道一層層向下落 22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2 25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見陳鼓應 老子哲學系統的形成 收錄於 老莊新論 修訂版 頁 徐復觀 中國人性論史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117

35 - 28-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實 創生萬物 創生萬物之餘 還需培育萬物 覆養萬物 使萬物歷練 成 熟 因此陳鼓應說 道不僅創生萬物就完事了 它還要內復於萬物 以畜養 它們 培育它們 29 所以 老子 的道雖不可感知名狀 稱之為 無 但因化生萬物 可說是實有的存在 老子 的道是天地萬有的起源 宇宙運行的規則 玄遠而無形 至此 黃老學者看似繼承了 老子 道 的主要概念 但事實上 黃老已逐漸轉換 了 老子 道 獨立 超脫 與萬有不同層次的特色 將 道 的特性變成 具有物質的性徵 也就是說黃老學說繼承 老子 推崇 道 為宇宙萬物之 起源 並賦予萬有屬性 也是天地運行的準則 但其對於道的質性的敘述 卻失去 老子 中的虛渺崇高 獨立於萬有之外的特性 逐漸下降至物質層 面 例如 形容道之體性時 黃老帛書 道原 記載 恒无之初 迵同大虛 虛同為一 恒一而止 濕濕夢夢 未有明晦 神微周盈 精靜不熙(熙) 30 黃老帛書認為道為宇宙 天地 萬物生成之根源 雖無具體形象 但狀態類 似一原始物質狀態 濕濕夢夢 未有明晦 此即與老子形上的道有所不同 已具有類似物質的型態 這種現象 在 管子 中更為明顯 樞言 說 道之在天者 日也 其在人者 心也 故曰 有氣則生 無氣則死 生者以其氣 31 內業 說 夫道者 所以充形也 32 心術下 說 29 見氏作 老子哲學系統的形成 收錄於 老莊新論 修訂版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上 卷第十二 樞言 頁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中 卷第十六 內業 頁 932

36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29- 氣者身之充 33 由此可得知 管子 認為道即是氣 萬物所賴以生成之源頭 內業 更說 凡物之精 此則為生 下生五穀 上為星列 流於天地之間 謂之鬼 神 藏於胸中 謂之聖人 是故名氣 是故此氣 杲乎如登於天 杳 乎如入於淵 淖乎如在於海 萃乎如在於屺 當作 山 34 何謂 精 者 內業 說 精也者 氣之精者也 35 心術下 說 一 氣能變曰精 36所以 所謂 精 就是精氣 也就是精微粹美之氣 擅長 變化 可光亮得如懸掛高空 又可幽暗如藏於深淵 有時含渾浸淫於海裡 有時又集結於山頭 因此 見上所述 更可確知 管子 將 道 與氣混而 為一 且直接將道與精氣畫上等號37 也因此原本 老子 中 道 之超高屬 性已逐漸下降顯實 其實 老子 書中 也有提及氣之處 其言萬物生長時 曾言 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萬物 萬物負陰而抱陽 沖氣以為和 38 萬物創生由陰陽二氣 但其著重為道創生萬物 到黃老學說時 則發展成精 氣之說 如 呂氏春秋 將 道 稱為 混沌之氣 大樂篇 說 道也者 至精也 不可為形 不可為名 彊為之謂之太一 39 萬物所出 造於太一 化為陰陽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中 卷第十三 心術下 頁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中 卷第十六 內業 頁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中 卷第十六 內業 頁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中 卷第十三 心術下 頁 管子 一書為稷下學派的代表作 馮友蘭言 稷下黃老之學認為 道 就是 氣 萬 物都是從 氣 生出來的 見氏作 中國哲學史新編 第二冊第十七章 稷下黃老之 學的精氣說 道家唯物主義的發展 臺北 藍燈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第四十二章 頁 陳奇猷校釋 呂氏春秋新校釋 卷五 大樂 頁 259

37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呂氏春秋 將道稱為太一 它說萬物的生長過程 太一出兩儀 兩儀出陰陽 陰陽變化 一上一下 合而成章 渾渾沌 沌 離則復合 合則復離 是謂天常 41 太一 此一名詞 於 禮記 禮運 與 莊子 天下 皆曾出現過 禮記 禮運 言 禮必本於大一 分而為天地 轉而為陰陽 轉而為四時 列而為鬼神 42 鄭注 大音泰 43 孔疏 大一者 謂天地未分 混沌之氣也 44 禮記 禮運 中所言之 太一 是指陰陽二氣未分之狀態 是一種混沌之 氣的狀態 莊子 天下 在說到關尹老聃之學時云 45 建之以常無有 主之以太一 成玄英疏 太者廣大之名 一以不二為稱 言大道曠蕩 無不制圍 括囊萬有 40 陳奇猷校釋 呂氏春秋新校釋 卷五 大樂 頁 陳奇猷校釋 呂氏春秋新校釋 卷五 大樂 頁 孫希旦 禮記集解 (上)(臺北 文史哲出版社 1990 年 8 月文一版) 卷二十二 禮運 頁 孫希旦 禮記集解 (上) 卷二十二 禮運 頁 孫希旦 禮記集解 (上) 卷二十二 禮運 頁 (清)郭慶藩撰 莊子集釋 第四冊(北京 中華書局 1997 年 10 月第 1 版) 卷十 天下 頁 1093

38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31- 通而為一 故謂之太一也 46 此處之 太一 則稱言大道之廣大 無所不包 綜觀二者 呂氏春秋 之道 即 太一 實包括二者涵義 萬物源於 太一 太一 廣佈於萬有之間 並生化陰陽二氣 太一 則是陰陽二氣混沌未分之初狀 陰陽二氣交互作用 孕生萬物 承襲 老子 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萬物 萬物負陰 而抱陽 沖氣以為和 47因此 太一即是道 道本為 渾沌 之氣 分化陰 陽二氣而生萬物 至 淮南子 氣化萬物之說 則達到極致 淮南子 中 道更是書中所闡揚最主要觀念之一48 它認為道為萬物之 源 虛寂無形 無所不在 為宇宙運作之準則 原道 說 夫道者覆天載地 廓四方 柝八極 高不可際 深不可測 包裹天地 稟授無形 故植之而塞于天地 橫之而彌于四海 施之無窮而無 所朝夕 舒之幎於六合 卷之不盈於一握 49 道者 一立而萬物生矣 是故一之理 施四海 一之解 際天地 其 全也 純兮若樸 其散也 混兮若濁 濁而徐清 沖而徐盈 澹兮其 若深淵 汎兮其若浮雲 若無而有 若亡而存 萬物之總 皆閱一孔 百事之根 皆出一門 其動無形 變化若神 其行無迹 常後而先 (清)郭慶藩撰 莊子集釋 第四冊 卷十 天下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第四十二章 頁 淮南子 要略 曾指出 淮南子 著書共二十篇 其言 夫作為書論者 所以紀綱道 德 經緯人事 上考之天 下揆之地 中通諸理 雖未能抽引玄妙之中才 繁然足以觀終 始矣 摠要舉凡 而語不剖判純樸 靡散大宗 則為人之惛惛然弗能知也 故多為之辭 博為之說 又恐人之離本就末也 故言道而不言事 則無以與世浮沉 言事而不言道 則 無以與化游息 故著二十篇 由此得知 此書主要在於言道與言事 言道得以與化 游息 言事得以與世浮沉 所以 道論 可說是 淮南子 所欲陳述的重點之一 因此 淮南子 二十篇 有十二篇開宗明義論道 為首二篇 原道 俶真 亦以闡發道為主 旨 上引文 見張雙棣撰 淮南子校釋 下 卷第二十一 要略 頁 張雙棣 淮南子校釋 上 卷第一 原道訓 頁 1 50 張雙棣 淮南子校釋 上 卷第一 原道訓 頁 87

39 - 32-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而道虛無 廣漠 無形無象卻又為實有 原道 說 夫無形者 物之大祖也 無音者 聲之大宗也 其子為光 其孫為水 皆生於無形乎 所謂無形者 一之謂也 所謂一者 無匹合於天 下者也 卓然獨立 塊然獨處 是故視之不見其形 聽之不聞其 聲 循之不得其身 無形而有形生焉 無聲而五音鳴焉 無味而五味 形焉 無色而五色成焉 是故有生於無 實出於虛 天下為之圈 則 名實同居 其動無形 變化若神 其行無迹 常後而先 51 說山 說 魄問於魂曰 道何以為體 曰 以無有為體 魄曰 無有有形 乎 魂曰 無有 52 對於宇宙演化 萬物生成 天文 說 天墜未形 馮馮翼翼 洞洞灟灟 故曰太昭 道始于虛霩 虛霩生宇 宙 宇宙生氣 氣有涯垠 清陽者薄靡而為天 重濁者凝滯而為地 清妙之合專易 重濁之凝竭難 故天先成而地後定 天地之襲精為陰 53 陽 陰陽之專精為四時 四時之散精為萬物 天地未形之前 統稱為太昭 也就是道的最初狀態 它是 馮馮翼翼 洞洞 灟灟 即沒有具體形象 而在創生出萬有時 最主要的一個階段 就是 元 氣 對於元氣的 元 牟鍾鑒曾言 原文無 元 字 據王念孫校補 御 覽 引文有 元 字 下 元 字同 元氣 一詞 最早見於此 54道本 來是虛無渾沌狀態 經由 元氣 開始向清陽和重濁二方向分化 形成天與 地 所以 可推知天地生於氣 天地之襲精為陰陽 高誘注 襲 合也 51 張雙棣 淮南子校釋 上 卷第一 原道訓 頁 張雙棣 淮南子校釋 下 卷第十六 說山訓 頁 張雙棣 淮南子校釋 上 卷第三 天文訓 頁 牟鍾鑒 呂氏春秋 與 淮南子 思想研究 (山東 齊魯書社 1987 年 9 月第 1 版) 頁 179

40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33- 精 氣也 55精即為精氣 也就是氣之粹美優良者 天地的精粹之氣相合而 形成陰陽 陰陽二氣相互作用 集中則為四時 散開而成萬物 所以 至 淮 南子 已將宇宙創生的氣化過程 明確表達出來 黃老道家的宇宙氣化萬物 觀念 至此也有一較清楚的概念 如此一來 老子 中關於道的超自然性已 消失 天地是從某種混沌未分的物質中分化出來 萬物也是由陰陽二氣交互 作用而成 所以 黃老道家雖繼承 老子 道 的基本質性 但其稱揚 道 主 要在於對人事行處推出一最高基本準則 因此 利用氣化理論 將 老子 的道的超然地位 下降轉化為較具有物質性徵方向 以利推展出他們的治世 法則 二 道生法 聖王以法治世 黃老學家認為 道 遍佈萬有 萬有各廩受其性 萬有由道廩受的特性 即稱為 理 經法 論 說 物各 胃(謂)之理 56 在 老子 中 萬有廩受道的部分 則稱之為 德 老子 第五十一章說 道生之 德畜之 物形之 勢成之 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 故道 生之 德畜之 長之 育之 亭之 毒之 養之 覆之 57 老子 認為 道是萬物之宗 是一切存在的根源與始源 萬物應運道而成 長 生生不息且欣欣向榮 當道遍佈於萬物時 萬物得道之一體以成形 此 55 張雙棣 淮南子校釋 上 卷第三 天文訓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13 陳鼓應補為 合於道者 見陳鼓應註譯 黃帝四經今註今譯 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136

41 - 34-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道之一體 即內在於各物之中 而成為物之所以為物的根源 各物的根源 老子即稱為德 58天地萬物本道而生 萬物各異 得於道而各有其理 不得 不化成各具備的形體 所以道為德之本 萬物異理之本 而 德 韓非子 解老篇 又稱為 理 其云 道者 萬物之所然也 萬理之所稽也 理者 成物之文也 道者 萬 物之所以成也 故曰 道 理之者也 物有理不可以相薄 萬 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 故不得不化 不得不化 故無常操 59 黃老學家如同 韓非子 將 德 稱之為 理 道 與 理 二者 不可 分割 當稱事物總源頭稱為 道 遍佈萬物使其各顯特性則稱之為 理 如果 物有不合於道的 則稱為 失理 失理之所在 則稱為 逆 由順 逆之命 便可得之興壞存亡了 經法 論 說 理之所在 胃(謂)之 物有不合於道者 胃(謂)之失理 失理之所 在 胃(謂)之逆 逆順各自命也 則存亡興壞可知 60 因此道不僅是萬物生成的總原理 也是萬物秩序變化的總根源 相應於人事中 道更是聖王治世的關鍵 此乃承襲 老子 之說 老子 第三十九章說 昔之得一者 天得一以清 地得一以寧 神得一以靈 谷得一以盈 萬物得一以生 侯王得一以為天下貞(正) 61 侯王正天下 首先須得 道 黃老學說則推演之 黃老帛書 道原 說 鳥得而蜚(飛) 魚得而流(游) 獸得而走 萬物得之以生 百事得[之] 58 徐復觀 中國人性論史 頁 (戰國)韓非著 陳奇猷校注 韓非子新校注 上冊(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 年 10 月第 1 次印刷) 卷六 解老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42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35- 以成 人皆以之 莫知其名 人皆用之 莫見其刑(形) 62 聖王要治理人事 生養百姓 如同 道 生養萬物 因此要了解道如何生養 萬物 如何降於鳥獸蟲魚而使牠們生機暢旺 因為對於人事而言 道就是百 事禍福成敗之關鍵 經法 道法 說道是 禍福之所從生 63 因此 聖王 需了解道 進而依道行事 則可察明天下之精要 知曉他人所未知 得到他 人所不能得 把握一切至極 使天下信服 並使國家昌聖 道原 說 故唯聖人能察无刑(形) 能聽無[聲] 知虛之實 后(後)能大虛 乃 通天地之精 通同而无閒 周襲而不盈 服此道者 是胃(謂)能精 明者固能察極 知人之所不能知 人服人之所不能得 是胃(謂)察稽 知極 聖王用此 天下服 64 十大經 前道 說 知此道 地且天 鬼且人 以居軍 以居國其國昌 65 經法 名理 說 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 見正道循理 能與(舉)曲直 能與(舉)冬(終) 始 故能循名廄(究)理 66 所以 聖王需認識天下萬物 最首要的功夫就是循名究理 而後能通曉 道 這樣則可把握事物關鍵 秉持正道以矯正邪道 誠如 道原 所言 得道之 本 握少以知多 得事之要 操正以政(正)畸(奇) 67 道降於人事 其準則稱之為 法 黃老帛書 經法 道法 說 62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3 64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44

43 - 36-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道生法 法者 屮(引)得失以繩 而明曲直者殹(也) 68 管子 心術上 說 故事督乎法 法出乎權 權出乎道 69 宇宙本原的 道 降於人事所產生的理 稱之為 法 即所謂的法度 老 子 主張 人道 需法 天道 所以 黃老道家此類 道生法 的觀念 可 說是傳承自 老子 而 法 由一般的 法則 轉化成為社會的 法度 此處有一問題需討論 老子 五十七章有言 法令滋彰 盜賊多有 70 此句是今本 老子 所記載 依其所述 傳統大多數的看法 認為 老子 應是反對法令制度的 但是 近年來 隨著帛書 老子 的出土 有些學者 主張 老子 未必反對法令制度 因為 帛書 老子 此句為 法物滋彰而 盜賊多有 71 法物 一詞 河上公注說 法物 好物也 所以 依河 上公解釋 法物為珍好之物 與今本所謂的 法令 有所不同 因此 此派 學者認為 若依河上公注之說 則 老子 並無反對法令之意 72 老子 因 成書年代久遠 而傳抄版本各有異同 原本 老子 本意已不得而知 各家 均自認為正統 但若依帛書 老子 與河上公本所載 老子 其實應未言反 對法令 有學者解釋 法物 應是指稱 鑄有法律條文的實物 73 認為古代 68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2 69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中 卷第十三 心術上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帛書 老子 甲本此句脫漏嚴重 僅存 盜賊 二字 乙本則作 物滋彰而盜賊 (見高明 帛書 老子 校注 北京 中華書局 1996 年 5 月 第 1 版 頁 106) 參照 河上公注本 此句為 法物滋彰盜賊多有 缺少 而 字(見 老子四種 (台北 大安出 版社 1999 年 2 月第一版) 頁 70) 此依河上公注本補 72 蔣錫昌 高明與陳鼓應均持此說 高明之說詳見氏作 帛書 老子 校注 (北京 中華 書局 1996 年 5 月) 頁 106 陳鼓應於 戰國楚簡 老子 及道家古佚書 一文中 亦持 此說 詳見氏作 收錄於 老莊新論 修訂版 頁 詳見黃釗 帛書老子校注析 (臺北 台灣學生書局 1991 年 10 月初版) 頁

44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37- 有將刑律鑄於實物上之習慣 如 左傳 記載 鄭人鑄刑書 74 晉國鑄刑 鼎 75等 法物 即這些所謂的 刑鼎 刑書 等 因此 法物 應是指 稱法令 但河上公注本同句注又言 珍好之物 滋生彰著 則農事廢 飢寒 並至 故盜賊多有也 76依河上公所言 應將 法物 解釋為珍愛之物才可 解釋的通 若將 法物 視為法律條文之意 接著下句 農事廢 飢寒並至 故盜賊多有也 則難以連貫解釋 所以 法物 應該是珍愛的物品 而非 鑄律令的物品才對 而考察 老子 可能由於他見到當時禮治教化的弊端 因此反對刑法 但也未必可斷言 他必定反對法治 因此 依照帛書 老子 一派的說法 老子並未反對法令規章 而這也就是 黃老之學援法入道的主 要通道 誠如陳鼓應所言 道 和 法 的這種向社會 人事傾斜是原始 道家學說介入現實的一個重要的趨向 77 黃老學說中 所謂的 法 是強調唯一性 公平性與客觀性 經法 道法 說 使民之恒度 去私而立公 78 因法的設立 使得事物的分寸得以客觀且公平的分辨出來 所以法是度量事 物的標準 而公正與客觀是其最主要的原則 管子 正篇 說 廢私立公 能舉人乎 79 鶡冠子 度萬 亦言 74 楊伯峻編著 春秋左傳注 (四)(北京 中華書局 2000 年 7 月 第 2 版) 昭公六年 頁 楊伯峻編著 春秋左傳注 (四) 昭公二十九年 頁 老子四種 (臺北 大安出版社 1999 年 2 月第一版) 頁 陳鼓應註譯 黃帝四經今註今譯 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 (臺北 商務印書館 2001 年 4 月)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3 79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中 卷第十五 正 頁 896

45 - 38-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法者 使去私就公 80 換言之 統治者參照自然規律 以法度來審定是非 天下之事皆可以有效的 監督與控制 經法 道法 說 稱以權衡 參以天當 天下有事 必有巧驗 事如直木 多如倉粟 斗石已具 尺寸已陳 則无所逃其神 故曰 度量已具 則治而制之 矣 81 經法 名理 說 是非有分 以法斷之 虛靜謹聽 以法所符 82 淮南子 主術 說 法者 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準繩也 83 法的建立 則是由聖明君王依道所立 所謂聖明君王要有二特點 一者 需 心胸公正且廣闊 二者 需遵循自然法則 達到因時至靜的最高境界 經法 道法 說 公者明 至明者有功 至正者靜 至靜者聖 无私者知(智) 至知(智) 者為天下稽 84 這樣的人是大公無私且睿智的 而這種睿智者 就是天下所取法的榜樣 也 就是聖王 因此 人世間的法度 就是要由聖王制作 以為天下人的楷式 管 子 法法 說 明君知民之必以上為心也 故置法以自治 立儀以自正 黃懷信 鶡冠子彙校集注 (北京 中華書局 2004 年 第 1 版) 卷中 度萬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2 82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張雙棣 淮南子校釋 上 卷第九 主術訓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2 85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上 卷第六 法法 頁 312

46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39- 所以 明君立法 作為自我乃至於天下所歸依之準則 藉法律的規範 可以 建立功業 平息暴力與紛爭 管子 七臣七主 有云 夫法者 所以興功懼暴也 律者 所以定分止爭也 令者 所以令人 知事也 法律政令者 吏民規矩繩墨也 86 君王立法 以法為公正客觀的評量標準 也是先秦法家一項重要的主張 慎子 威德 說 法制禮籍所以公立義也 87 韓非子 外儲說右下 說 聖人之為法 所以夷不平 矯不直也 88 韓非子 心度 說 故治民無常 唯法為治 89 商君書 修權 說 先王縣權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 其分明也 90 韓非子 有度 說 巧匠目意中繩 然必先以規矩為度 上智捷舉中事 必以先王之法為 比 故繩直而枉木斲 準夷而高科削 權衡縣而重益輕 斗石設而多 益少 故以法治國 舉措已而矣 91 法家主張法由聖人(聖王)所立 法為權衡天下事唯一的準則 執法可使得眾人 86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中 卷第十七 七臣七主 頁 (清)錢熙祚 商君書解詁定本 慎子 (臺北 世界書局 1975 年 7 月再版) 慎子 威德 頁 3 88 (戰國)韓非著 陳奇猷校注 韓非子新校注 下冊 卷十四 外儲說右下 頁 (戰國)韓非著 陳奇猷校注 韓非子新校注 下冊 卷二十 心度 頁 蔣禮鴻 商君書錐指 (北京 中華書局 2001 年 8 月 第 1 版) 卷三 修權 頁 (戰國)韓非著 陳奇猷校注 韓非子新校注 上冊 卷二 有度 頁 111

47 - 40-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職分分明 規矩方正 國家得治 由此觀之 黃老道家與法家對於法的觀念 似乎相同 但實質上則不然 其二者最大相異點在於 商韓一系的法家學者 他們的理論是以維護君主高位與權力為前提 所以 立法的君主是不納入法 令管制範圍 一切法令的規定與約束 是為君主的利益而設 君王是立法者 也是唯一超越法律管制者 而黃老學者則強調 法規一旦成立 立法者本身 也要納入其制約範圍 不可輕易廢除或違反 因為法是由宇宙最高標準 道 所生 經法 道法 說 道生法 法者 屮(佐)得失以繩 而明曲直者殹(也) 執道者 生法 而弗敢犯殹(也) 法立而弗敢廢[殹](也) 能自屮(佐)以繩 然 后(後)見知天下而不惑矣 92 法由道所肇生 依道而立 執道者(即聖王)一方面依道立法 另一方面需拿這 套法作為自我奉行的圭臬 換言之 君王雖掌立法大權 但仍需依道立法 不可妄訂 而法一旦訂立 君王本身也納入遵守範圍內的對象 所以 法規 的建立 從立法者本身開始遵奉循守 淮南子 主術 說 法籍禮義者 所以禁君 使無擅斷也 93 是故人主之立法 先自為檢式儀表 94 故禁勝於身 則令行於民矣 95 所以 黃老學家將法上推至道作為源頭 一則提升了法的崇高性 一則使得 法成為自然且具客觀性 公平性的規章 不至淪為受人利用的工具或特權 更足以負擔政治功用 經法 君正 說 法度者 正(政)之至也 而(能)以法度治者 不可亂也 而(能)生法 92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2 93 張雙棣 淮南子校釋 上 卷第九 主術訓 頁 張雙棣 淮南子校釋 上 卷第九 主術訓 頁 張雙棣 淮南子校釋 上 卷第九 主術訓 頁 966

48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41- 度者 不可亂也 精公無私而賞罰信 所以治也 96 因此公正執法 不可私意妄為 不可法度不一 變化無常 若能依法辦事 公正無私 賞罰分明 便可取信於民 則天下可治 所以 道原 說 前知大古 后(後) 精明 抱道執度 天下可一也 97 其實 黃老道家的政治主張是趨向大一統帝國 因為黃老興盛之時 約 莫戰國中晚期 當時社會時勢趨向大一統帝國 如同陳鼓應所言 黃老道家 興盛於大一統格局即將形成的戰國中晚期 法治的實施是大一統的國家治理 需要 98既然當時政治是不斷邁向統一帝國的趨向 而當時的學者必定由如何 治理大一統帝國方向思考 而法度的治理 正是一統帝國所需要的 因此 黃老道家轉變 老子 道的超自然性 下降至現實 並且援法入道 落實於 人事 以作為其政治立論的基礎與根源 可視為於當時代所需要所呈顯的表 現 第二節 聖王循名責實 正靜修身 無為而治 循名究實是黃老治世之術中 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 也是黃老所謂的 法 度 由自然規則落實於治理人世的重要方法 黃老學家認為 世界上所有的 人 事 物都有本身的名實 若是萬有能夠名實相符 守其本分 則天下可 以自理 相同的 君王若能掌握好人世中的形名觀念 便可無為治天下 以 下 則分成兩大部分 一 論述君王如何運用 形名之術 審察名實 並由 此可看出黃老的政治倫理關係 二 由形名之說便推展出君王的修養功夫 96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陳鼓應 戰國楚簡 老子 及道家古佚書 收錄於 老莊新論 修訂版 頁 41

49 - 42-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見其如何達到無為而治的目的 一 循名責實 以下共分為三個部分探究為政者的形名之術 首先 先了解黃老學說所 謂的形名之說 進而論述君王如何運用形名治世 最後 再由形名之說 推 衍出黃老學說中主張的政治關係 (一)綜論刑名 刑名 之說 在黃老學派治世之術中 可說是一重要關鍵 它藉此轉 換了 老子 的無為之說 將 道 法度與刑名等觀念相結合 最早提及 刑 名 一詞 是在 史記 老莊申韓列傳 中 申不害傳 裡 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 著書二篇 號曰申子 99 在 韓非傳 說 韓非者 韓之諸公子也 喜刑名法術之學 而其本歸於黃老 100 從上述二言 似乎喜好刑名之學 都是歸本於黃老 由 申不害傳 記載中 申子所學是本於黃老 而著重者是黃老之學中的刑名之言 所以 以此推之 刑名之術是黃老學說中的要點之一 且備受法家推崇 至於何謂 刑名 有學者提出 刑名 是黃帝學派的刑名家思想 著重刑法 他指出 在公元 前四世紀的上半就開始出現重法的黃帝派的刑名家 鄭國在春秋時代就重 法 子產鑄過刑書 鄧析做過竹刑 101由其所述 可推知 他將 刑名 認定 99 (漢)司馬遷撰 (日)瀧川龜太郎考證 史記會注考證 卷六十三 老子韓非列傳 頁 (漢)司馬遷撰 (日)瀧川龜太郎考證 史記會注考證 卷六十三 老子韓非列傳 頁 黃帝四經初探 收錄於 帛書老子 (臺北 河洛出版社 1975 年 12 月台初版) 頁

50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43- 為重法之意 而另有學者支持此說 102但今日觀之 此說有較為不妥之處 王 鳴盛 十七史商榷 解釋 刑名 說 刑非刑罰之刑 與形同 古字通用 刑名猶言名實 故其(司馬遷)論 云 申子卑卑 施之於名實 103 瀧川龜太郎於 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 著書二篇 號曰申子 一句 引陳瑚云 申韓之學 其法在審合形名 故曰 不知其名 復修其形 形名參同 用其所生 又曰 君操其名 臣效其形 形名參同 上下和調 蓋循名責實之謂也 104 戴君仁也指出 此處 刑名 應與 形名 互用 即為名實之學 105所以 所 謂 刑名 並非只是刑罰之意 還包含了考核名實是否相符之意 形名一 詞 兼包法與術 亦即是兼包名實與律法之學 這樣 才是完備而無偏缺的 解釋 106 形名 相符的主張可能出現的很早 據說春秋時鄭國大夫鄧析 好形 名 操兩可之說 設無窮之辭 107 老子 書中曾多次使用 刑 名 的概念 然而都屬於單詞 未將 刑名 連用 如 老子 五十一章 物形 例如 楊汝舟也支持此看法 詳見氏作 道家思想與西方哲學 (臺北 中央文物供應社 1984 年 5 月) 頁 (清)王鳴盛 十七史商榷 卷五(上海 商務印書館 2005 年 12 月 第 1 版) 頁 (漢)司馬遷撰 (日)瀧川龜太郎考證 史記會注考證 卷六十三 老子韓非列傳 頁 戴君仁 漢初的政治和先秦學術思想的關係 收錄於 梅園論學集 頁 戴君仁曾詳盡的討論過 形名 一詞 此即引用其說 詳見氏作 名家與西漢吏治 收 錄於 梅園論學集 頁 楊伯峻 列子集釋 (北京 中華書局 1996 年 2 月第 1 版) 卷六 力命 頁 201

51 - 44-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之 108 此處是將 物 刑 共文 老子 三十二章 始制有名 109 指 萬物興作 於是產生了各種名稱 此處 老子 認為事物有了各種名稱 定 名分 設官職 從此就紛擾多事 由此可見 老子 並不主張刑名之說 此 說是到了法家與黃老道家才成為他們學說的重要概念 例如 管子 心術 上 物固有形 形固有名 此言不得過實 實不得延名 110 管子 心 術下 凡物載名而來 聖人因而財之 而天下治 實不傷 不亂於天下 而天下治 111 尹文子 大道上 名也者 正形者也 形正由名 則名 不可差 有形者必有名 名以檢形 形以定名 名以定事 事以檢名 112 韓非子 二柄 人主將欲禁奸 則審合刑名 形名者 言異事也 113 而由 史記 對於申不害與韓非之言 可知 法家主刑名是 本於黃老 以 下則論述黃老學家的形名觀點與落實方法 (二)以名實治世 由上所述 可知刑名之言是黃老學說中的主要特色之一 黃老主張由道 生出的法度 便是落實在治理人事的準則 落實的方法之一就是 刑名 之 術 既然形名是道的法度落實於人事 起源自然也來自於道 十大經 成法 說 昔天地既成 正若有名 合若有刑(形) 以守一名 114 稱 說 108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中 卷第十三 心術上 頁 黎翔鳳 管子校注 中 卷第十三 心術下 頁 高流水 林桓森等譯注 慎子 尹文子 公孫籠子 尹文子 大道上 頁 (戰國)韓非著 陳奇猷校注 韓非子新校注 上冊 卷二 二柄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30

52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45- 有物將來 其刑(形)先之 建以其刑(形) 名以其名 115 經法 道法 說 凡事無小大 物自為舍 逆順 死生 物自為名 名刑(形)已定 物 自為正 116 天地間存在一永恆規律 萬物在此規律下 無論大小 它的形質先顯現出來 形質出現 則據此形質為它定名 萬物通過名份來正定它的形質 並使其形 名相符 這種以名正形 使形名相符的原則 就稱為 守一 即守道 也就 是執守大道117 換言之 一切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空間 而它們的逆順死生等一 切情況的發展 皆由事物本身的性質決定 根據性質 得以準確界定事物的 名稱和概念 而事物的情況與對該事物的概念既已確立 且相配穩當 事物 即自然成立 那麼就可對事物作出正確的判斷與處理 而這一切 不是任何 人可以妄加意斷 名需合於此事物原來的質性的反應 若能形名相符 則萬 事萬物皆自然得以安定 所以 經法 論 說 勿(物)自正也 名自命也 事自定也 118 宇宙萬物依其質性 得其名份 使形名相符 各得其位 萬事也因名實相符 得以底定 此規則乃由道而來 相應於人事 亦需守此規律 經法 名理 115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黃老學說有時將道又稱為 一 因為道為天地宇宙之根源 因為有獨無偶 又稱為 一 道原 說 一者其號也 虛其舍也 無為其素也 和其用也 獨立不偶 萬物莫之 能令 ( 道原 陳鼓應註譯 黃帝四經今註今譯 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 頁 474 ) 韓非子 揚權 說 道無雙 故曰一 ((戰國)韓非著 陳奇猷校注 韓非子新校注 上冊 卷二 揚權 頁 152 ) 118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14 陳鼓應認為此三句排列順序應為 名自命也 物自正也 事自定也 他解釋這三句 名稱是根據萬物的具體性質自然確定的 萬物在名稱的規範下自然得到正定 萬事也會 在名物(名形 名實)相副的情況下自然得以安定 詳見氏作 黃帝四經今註今譯 馬王 堆漢墓出土帛書 頁

53 - 46-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說 天下有事 必審其名 名 循名廄(究)理之所之 是必為福 非必 為材(災) 119 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 見正道循理 能與(舉)曲直 能與(舉)冬(終) 始 故能循名廏(究)理 刑名出聲 聲實調和 禍材(災)廢立 如景(影) 之隋(隨)刑(形) 如向(響)之隋(隨)聲 如衡之不臧(藏)重與輕 故 唯執道者能虛靜公正 乃見 乃得名理之誠 120 聖人觀照天下萬物時 需體察天道遵循事理 行事要因名知實 因實察理 把握事物內在實質 循名究理 確定是非的分際 這樣即可正定事物的是非 善惡 把握事物始末之理 此一觀念用於治世 則如 經法 道法 所言 天地有恒常 萬民有恒事 貴賤有恒立(位) 畜臣有恒道 使民有恒 度 天地之恒常 四時 晦明 生殺 輮(柔)剛 萬民之恒事 男農 女工 貴賤之恒立(位) 賢不宵(肖)不相放 畜臣之恒道 任能毋過 其所長 使民之恒度 去私而立公 121 天地萬物依道 各有其規律 四季更迭 晝夜交替 榮枯變換 柔剛交替 而萬民百姓 男耕女織 各有其分 有才德與無才德之人需依其能 各處其 位 這是使貴賤皆有正確位置 因此 國君當選任官吏之時 需因其所長 受其職分 當統理百姓時 則要去私行公 合於法度 於此 經法 論 還提出 三名 之說 一曰正名立而偃 二曰倚名法(廢)而亂 三曰強主烕而无名 三名察 則事有應矣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13

54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47- 黃老學者認為 決定國家治亂的三種名實關係 一是形名正定 名實相符 則法度就能得以建立 且國家得以安定 二是形名不正 名實不符 則法度 荒廢 且國家混亂 三是無視形名 名實掃地 則國家雖強 終將滅亡 所 以 聖人之治天下 首要講求形名 使名實相符 名正法備 循名究實 便 可以簡馭繁 不治而自治 反之 若一味剛愎自用 不顧名實 則即使成為 強主 終必將亡其事功 國君持政 不可不察此 三名 名實是否相符 著實為人事的成敗關鍵 十大經 名刑 說 欲知得失 請必審名察刑(形) 刑(形)恒自定 是我俞(愈)靜 事 恒自柂(施) 是我无為 123 道原 說 上信无事 則萬物周扁(遍) 分之以其分 而萬民不爭 授之以其名 而萬物自定 124 因此聖人透過受名定分 排定事物的規章與秩序 使每個人 事 物皆各有 其位 人人各有其位 事事符合其責便是所謂的名實相符 聖人定名受份便 是循名責實 所有的人與事都符合應行的本分與道理 各安其位 各有其職 聖王也無須做過多的干預 這樣便可達到無為而治的境地 經法 道法 說 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殹(也) 无執殹(也) 无處也 无為殹(也) 无 私殹(也) 是故天下有事 無不自為刑(形)名聲號矣 刑(形)名已立 聲號已建 則无所逃迹匿正矣 125 一旦形和名的觀念確立 是非黑白分界也隨之確定 聖王示範天下的 是變 通無執 功成不居 順時不妄為 處事秉公不私 無須多作為 各項法令制 123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2

55 - 48-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度皆已設置 名分 官職都已建立 天下萬事皆確立名實而得到治理 天下 萬物也都掌握於聖王之手 於此 黃老學者轉換了 老子 始自於 不與民 爭 而開展出清静無為模式的內容 將法度 形名與無為結合起來 達到握 少而知多 不治而自治的效果 (三)嚴君臣上下之分 將這一 形名 觀念實施於政治關係上 首先就先訂立貴賤之別 戰國 時代 倫常秩序崩壞 臣弒其君 子弒其父多有所聞 因此 黃老學家推究 天道之常 需循名究實 人人各有其名 各當其位 不容更易 所以 如同 前 經法 道法 所述 貴賤有恒立(位) 126 經法 君正 說 貴賤有別 賢不宵(肖)衰也 衣備(服)不相緰 貴賤等也 127 論語 中曾有賢與不賢的對舉例 里仁篇 曾言 見賢思齊焉 見不賢 則內自省 128這邊的賢與不賢所指陳者 是指道德修養上的層次不同 而 經 法 君正 中賢與不肖的含義 則是偏重在位勢的高下 它認為貴賤區別開 來 賢與不肖之人就會分出等級 而衣服制度也都隨人的身分等級而有一定 的規格 不能僭越 古代服飾皆因人的地位等級而有一定的標準 禮記 坊 記 記載 夫禮者 所以章疑別微 以為民坊者也 故貴賤有等 衣服有別 朝廷有位 則民有所讓 129所以 黃老學者傳承並認同此一禮制觀點 認為 貴賤需要有區分 這一觀念推展到極至 即如 經法 大分 所言 為人主 南面而立 臣肅敬 不敢敝(蔽)其主 下比順 不敢敝(蔽) 126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程樹德 論語集釋 (一)(北京 中華書局 1997 年 10 月 第 1 版) 卷八 里仁篇 頁 孫希旦 禮記集解 (下) 卷五十 坊記 頁 1283

56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49- 其上 130 身為君主 就要居得其所 行使作為國君的職權 要使大臣恭敬 不敢矇蔽 君王 要使下位者和順 不可欺騙長上 至此 將君臣之間 推到絕對的關 係上 且此一關係是依道而定 順應自然之理而來 因此 國家若要長治久安 君主與臣下必以守其應有的本分為根本 若 是上下名份混亂 就會產生出 六逆 與 六危 的情形 所謂的 六逆 觀國者觀主 觀家觀父 能為國則能為主 能為家則能為父 凡觀國 有六逆 其子父 其臣主 雖強大不王 其臣謀臣在外立(位)者 其 國不安 其主不晤(悟) 則社稷殘 其主失立(位)則國无本 臣不失 处則下有根 憂而存 主失立(位)則國芒(荒) 臣失处則令不行 此之胃(謂)頹國 主兩則失 明 男女掙(爭)威 國有亂兵 此胃(謂) 亡國 131 六逆 就是亂國中的六種悖逆現象 一是 其子父 即身為兒子卻具有父 親的權威 此處若於政治地位而言 當指身為太子卻具有父王的權威 132二是 其臣主 即作臣下的卻具有君王的權威 這樣國家就算強盛也不能王天 130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經 法 大分 頁 7 主兩則失 明 男女掙(爭)威 國有亂兵 此胃(謂)亡國 一段之 前 陳鼓應補上 主暴則生殺不當 臣亂則賢不肖并立 此謂危國 其言 此三句十 九字原缺 依文例 文義補 其根據是 1.據下文 主暴臣亂 可知 此處缺一 逆 2. 下文的 主暴臣亂 則是呼應此一逆而言 3.下文六順之一的 主惠臣忠者 其國安 即 是與此相對而言的 惠 忠 與 暴 亂 相對 其國安 與 危國 相對 4. 四 度篇 有對 主暴臣亂 的明確解釋 即 賢不肖并立謂之亂 生殺不當謂之暴 5. 主暴則生殺不當 臣亂則賢不肖并立 此謂危國 與上文 主失位則國荒 臣失處則令 不行 此之謂頹國 文正相儷 6. 頹國 危國 亡國 文氣相貫 似為遞進語勢 見氏作 黃帝四經今註今譯 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 頁 陳鼓應於此句按語指出 此處的 子 即 嫡子 指太子 父 則指父王 君父 在黃 老帛書中 父與子 君與臣 王與妃各安其位的提法反覆出現 經常是共文現象 詳見陳 鼓應註譯 黃帝四經今註今譯 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 頁 130

57 - 50-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下 三是 謀臣在外位 謀臣有外志 而不與君主一心 這樣國家將會不安 寧 四是 其主失位 國君失位 政事荒廢不治 這時若臣下能謹守本分 堅守崗位 國家仍有生存基礎 若是臣下不再克盡職守 則政令不能下達 此國則稱為 頹國 國家國勢衰敗 五是 主暴 君主暴戾無道 賞罰生 殺失去準則 臣下貴賤位次混亂 賢與不肖並立無別 形名不相符合 這便 稱為 危國 國家面臨破亡的危險 六是 主兩 即帝王與后妃同時掌政 政令歧出 令人無所適從 加之以王 妃爭權 勢必導致國家內亂而敗亡 稱之為 亡國 而這六種悖逆現象 會造成六種危險 危害 稱之為 六危 一曰適(嫡)子父 二曰大臣主 三曰謀臣 [外]其志 四曰聽諸侯之 所廢置 五曰左右比周以雍(壅)塞 六曰父兄黨以曊 危不勝 禍及 於身 133 六危與六逆情況相類似 一是太子行使君的權力 二是大臣行使君主的權立 三是謀臣懷有二心 四是一國君主治世和任免官吏 聽任諸侯的意願安排 東周即是此現象 五是群臣勾結 矇蔽君主 六是君主的叔伯弟兄各自結黨 營私 擴展勢力 因以違抗君命 以上是影響國家存亡的六種危險 若不能 克服 則會自取其禍 這裡有一重要問題需要提出 六逆 與 六危 兩者 內容大同小異 相異者 在於 六逆 中 主兩 的 男女分威 被列為第 六逆 而 六危 的第六危改成了父兄結黨 這邊的父兄 應是泛指君王家 族內部的各輩親屬 戰國策 秦策四 注 父兄 謂公族 134 韓非子 八奸 何謂父兄 曰 側室公子 人主之所親愛也 135所以 父兄結黨是 指君王內部親屬結黨營私 違抗君令 無論是父兄 男女 與子父 六危與 133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經法 亡論 頁 15 三曰謀臣 其志 一句 陳鼓應補為 三曰謀臣[外]其志 見氏作 黃 帝四經今註今譯 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 頁 (西漢)劉向集錄 戰國策 (上)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 年 3 月 第 2 版) 卷 六 秦策四 三國攻秦入函谷 頁 (戰國)韓非著 陳奇猷校注 韓非子新校注 上冊 卷二 八姦 頁 181

58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51- 六逆大多討論的 除君臣關係之外 另一部分是君王家族的關係 由此觀之 黃老學家認為 統治者應把治理自己家族內部的問題放在極為重要的位置 上 無論是 六危 或 六逆 嫡子父都是列於首要 經法 亡論 曾指 出 上殺父兄 下走子弟 胃(謂)之亂首 136殺戮迫害己的親屬 是肇興 禍亂的罪魁 當時局勢 統治者家族內部的內鬥之事時常發生 例如 齊的 公子糾與小白之事便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因此 黃老道家認為將自己家族內 部穩固 是國家避免敗亡的基本條件 因此 各方依道循理 各守其位 則 如同 稱 所言 內亂不至 外客乃卻 137 不過 這裡也透露出一點 黃 老學者所提出的無論是 六逆 還是 六危 看其中似乎是包含了父子 夫 婦 朋友等關係 但細究之 其中所著重的還是政治上的絕對觀念 所要求 的 不是在感情倫理上的和睦 而是人人要守持政治名位的本分 不可越矩 因此 所強調的都是政治關係 也證明了黃老學者強調的倫理 是政治上的 倫理 並不似儒家所主張由家庭關係到政治關係的倫理 相對於 六逆 黃老學家還提出了 六順 的觀念 凡觀國 有六順 主不失其立(位)則國 [臣]失其处則下无根 國憂而存 主惠臣忠者 其國安 主主臣臣 上下不走者 其國強 主執度 臣循理者 其國霸(霸)昌 主得 臣楅(輻)屬者 王 138 國家有六大順當現象 一是君主不失其位 則若大臣未能盡職 國家仍能於 憂患中 繼續生存 二是君主慈愛臣下 臣下忠心事上 國家則可安定 三 是君主臣下名副其實 不相僭越 四是上下齊心同德 國家則可昌盛 五是 君主理政秉法執度 臣下行事遵循事理 則國家可強盛而稱霸天下 六是群 臣以君王為中心 圍集在旁 而君王居得其位 這樣則可稱王天下 經法 136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經法 大分 頁 8

59 - 52-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大分 又說 六順六逆 存亡 之分也 主上者執六分以生殺 以賞[罰] 以必 伐 天下大平 正以明德 參之于天地 而兼(覆)載而无私也 故王 天下 139 因為六順與六逆是決定國家興敗存亡的分界 所以君王需掌握六逆與六順的 標準 並以此來施政 執度公平 則可以稱霸天下 於此 可以發現 六順 與 六逆 並非相對比較而論 兩者側重各有 不同 六逆 之首 是 其子父 而其他的五逆 有四者是講有關君臣關 係的 著重先安內 在來才是攘外 而 六順 全都是談論君臣 國家的興 盛 君臣行事方法與彼此的應對態度成了重要的關鍵 然而 仔細觀察 六 順所謂的 主不失其立(位) 主得[位] 又不僅僅是就君臣關係而言 實際 上也包括了 子父 與 主兩 二者 君主立其位 而臣子不能擅主 不可 僭越 同樣的 太子也就不能代行君父之權 后妃也不能分爭權力了 還有 有人發揮六逆與六順的觀念 將此視為黃老思想的倫理觀 140但於此觀之 黃 老學家著重者 仍是在於政治之上 首先 從 六逆 可知 其都是在陳述 國家存亡 沒有一個是論及人倫的綱常 再者 其子父 被列為六逆之首 太子篡位 弒父 在春秋戰國是常有之事 因此 黃老學家將此問題提出 成為一重要課題 並視為亂源之首 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 大多與君王廢嫡 立庶或廢長立少有關 因此 稱 說 立正敵(嫡)者 不使庶孽疑焉 立正 妻者 不使婢妾疑焉 疑則相傷 雜則相方 141所以 論及父子 仍是著重 於帝位的傳承 仍屬於政治之事 又此處的子父 君臣 男女三逆的順序 與儒家的君臣 父子 夫婦三綱順序不同 論述的重點 前者多著重於國治 與後者強調倫理秩序 有所不同 因此在理解二者上 自然有所差別 這與 139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陳麗桂 戰國時期的黃老思想 (臺北 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1991 年 4 月初版)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38

60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53- 一般所謂的倫理觀念 出發點與著眼點是有所不同 總而言之 聖王掌握 道 依道定立法度 考究事物的起因 並審核它 的形與名 形明確立 也就可定出合理或背理的區分標準 接著 參照天地 自然規律 明瞭興亡存敗 禍福死生的原因 舉措合於常理 進而應用於政 治人事 置三公 立法度 察名實 天下百姓也都能接受教化 聖王可無為 治世 經法 論約 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也 必審觀事之所始起 審其刑名 刑(形)名已 定 逆順有立(位) 死生有分 存亡興壞有处 然後參之於天地之恒 道 乃定禍福死生存亡興壞之所在 是故萬舉不失理 論天下而无遺 策 故能立天子 置三公 而天下化之 之胃(謂)有道 142 伊尹 九主 說 主法天 佐法地 輔臣法四時 民法萬物 此胃(謂)法則 天復(覆) 地載 生長收(藏) 分四時 故曰 事分在職臣 是故受織 也 有民主分 以无職并恥(聽) 有職主分也 恥(聽) 不敬 之胃(謂)明分 分名既定 法君之佐佐主无 聲 胃(謂)天之命四則 四則當 天綸乃得 143 黃老學家將道所生之法度 藉由形名之學 落實人事 並轉化 老子 無為 之說 而 老子 本反對立過多的名目 而黃老道家卻憑藉形名 將法度與 無為緊緊相結合 成為其獨有的無為治術 此即司馬談所言 虛者 道之常 也 因者 君之綱也 群臣並至 使各自明也 144君主循名究實 執守虛靜 無為之道 臣下則各行其有為之職 142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甲本及卷後古佚書 (壹) (北京 文物出版社 1974 年 9 月第一版) 伊尹 九主 頁 (漢)司馬遷撰 (日)瀧川龜太郎考證 史記會注考證 卷一百三十 太史公自序 頁 1366

61 - 54-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二 正靜修身 清靜無為 審名察刑 定分授名 顯於政治 是為最高統馭治術 另一方面 便成 為黃老理論中修養的功夫 十大經 五正 145中 黃帝與閹冉對話 國家要 安定 首要開始於統治者完善自身 因法度的制定與形名的落實 關鍵點在 於統治的聖王 所以統治者完善自身是非常重要的 而統治者完善自身最重 要的就是 正 與 静 也就是端正自身與寧靜寡欲而不妄為 十大經 觀 說 聖人正以侍(待)天 静以須人 146端正己心 以公正態度修守天 道 以虛静之心對待人事 這是黃老 正靜 第一層的意義 要君王端正靜 心 修身對待人事的功夫 當 正 靜 發展到統馭之術 就是刑名相稱 此乃第二層意義 經 法 四度 說 君臣易立(位)胃(謂)之逆 賢不宵(肖)并立胃(謂)之亂 君臣當 立(位)胃(謂)之靜 賢不宵(肖)當位胃(謂)之正 靜則安 正[則] 治 安得本 治則得人 147 君臣各居其位 位次整肅 不失其序則為 靜 賢與不賢者各安其位則為 正 君臣位次整肅則上下安定 賢與不賢位次正定則萬事得以治理 所以 刑名相符 是正靜的第二意義 這兩種正靜的意義是相關且相通的 人君端己正心最需努力的部分 就 是講求刑名 若能定名受分 則可握少以知多 執簡以馭繁 道原 說 无好无亞(惡) 上用 而民不麋(迷)惑 上虛下靜而道得其正 信 能无欲 可為民命 上信无事 則萬物周扁(遍) 分之以其分 而萬 民不爭 授之以其名 而萬物自定 不為治勸 不為亂解(懈) 廣大 145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9-10

62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55- 弗務及也 深微弗索得也 為一而不化 得道之本 握少以知多 得事之要 操正以政(正)畸(奇) 前知大(太)古 后(後) 精明 抱 道執度 天下可一也 148 國君掌握 道 的精髓 就可以治理國家 統一天下 而 道 的特質就是 靜 與 虛 二者結合 虛 即謂君主無欲無為 靜 即謂百姓能安寧 心性 無欲無為即審定名分 寧心安性即不爭自定 所以 靜 也有兩方面 意義 一方面對於國君而言 要端己虛靜 審核名形之實 另一方面 對於 臣下或百姓而言 要靜定心意 對待人事 十大經 正亂 說 上人正一 下人靜之 正以侍(待)天 靜以須人 149上位者端正己心以待天時 在下位 者靜定其意以伺人事 國君藉由正靜 虛靜 則可達到無為之治的目的 十大經 名形 欲知得失 請必審名察刑(形) 刑(形)恒自定 是我俞(愈)靜 事 恒自柂(施) 是我无為 靜翳不動 來自至 去自往 能一乎 能止 乎 能毋有己 能自擇而奠理乎 紆也 毛也 其如莫存 萬物群至 我无不能應 我不臧(藏)故 不挾陳 鄉(嚮)者已去 至者乃新 新 故不摎(摎) 我有所周 150 要了解得失禍福之道 必先審查事物的名與實 一旦天下萬物名實相符 有 其歸屬 則人就該持守清靜 虛靜無為 不以主觀臆判 聽取自然 而後與 物宛轉 順應自然 最後達到無為之治的效果 稱 說 天有明而不憂民之晦也 [百]姓辟(闢)其戶牖而各取昭焉 天无事焉 地有 而不憂民之貧也 百姓斬木艾新(薪)而各取富焉 地亦无事焉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41

63 - 56-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所以君王行事 只要察究名實 因循天道 不需有所作為 百姓自會因任自 然而取得所需 此即無為而治 老子 也主張對於人事 要用虛靜的功夫與無為而治的方法 第十六 章說 致虛極 守靜篤 152 老子 認為道是虛靜的狀態 應對世事的紛 擾 老子 依道也提出致虛守靜的觀念 虛 的反面是 盈 是 實 盈 與 實 是表示自滿的意思 老子 認為自滿容易產生弊病 第二十四章說 自見者不明 自是者不彰 自伐者無功 自矜者不長 153第九章說 持 而盈之 不如其已 揣而銳之 不可長保 154所以 老子 要人深藏 不 要自滿 而 虛 狀的東西 必然也呈現著靜定的狀態 所以 無論在人生 或世事各方面 老子 也很重視 靜 的功夫與作用 第十六章說 萬物 並作 吾以觀復 夫物芸芸 各復歸其根 歸根曰靜 是謂復命 155 老子 在萬物蓬勃生長現象中 看出循環往復的道理 萬物紛紜 各式狀態 但最 後終要返回自己的根本 而根本之處就是呈現虛靜的狀態 應用到人事 尤 其是政治上 老子 以為 要解決一切的紛擾 以返回清靜狀態為佳 第四 十五章說 清靜為天下正 156清靜無為可以作為天下的楷模示範 第三十 七章又說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 侯王若能守 萬物將自化 化而欲作 吾將 鎮之以無名之樸 無名之樸 夫亦將不欲 不欲以靜 天下將自定 157道是 永遠順應自然的 但無事不成 侯王若能持守之 萬物百姓都能自生自長 若至於貪欲萌作時 則以道的真樸制止住 不起貪欲 天下自然運作 步上 軌道 第五十七章說 故聖人云 我無為而民自化 我好靜而民自正 我無 152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91-92

64 第二章 黃老思想的經世觀 -57- 事而民自富 我無欲而民自樸 158上位者 無欲 則人民自然樸實 上位 者 無為 則人民自我化育 上位者正靜 則人民自然上軌道 所以 靜 樸 無欲 都屬於 無為 的內涵 老子 認為上位者的統治態度與方 法 應是出於 無為 順應自然不加以干預 讓人民自我發展 並且同時要 養成純樸的民風 這樣社會將可趨於安定 由上觀之 黃老 正靜 虛靜 與 老子 的 樸 無欲 和 虛 靜 同是國君修養自身的功夫 進而教化百姓 統理政事 兩者說法皆出於 道 由 道 引申而出 老子 觀察道之規律循環 要國君無為 樸靜 無欲 以至於人民得以自化自理 而黃老學說 則是由道體會 要形與名相 符合 國君察究名實 則可掌握天下萬事萬理 自然可得無為之治 這裡要 注意的一點 此處的 靜 與老 莊的 清靜 是有所不同 陳鼓應指出黃 老的 靜 它是有條件的 須動則動 須靜則靜 總之 以 參於天地 為準則 159因此 可知 老子 是以 無為 作為治理的方法 以達到 無 不為 的目的 而黃老則是以 有為 為治理手段 達到 無為而治 為目 的 兩者或有相承關係 但著實有相當大的差異 第三節 聖王之治守雌待時 刑德並用 推究黃老的治世之術 主要是刑名之術 而所謂刑名之術的循名責實背 後 有二項方法須注意 就是 守雌待時 與 刑德相養 前者為處世態度 後者為治事方法 這兩個觀念 黃老學家也是將其源頭推至天道的陰與陽 黃老道家將天地一切對等的事物 現象 都用陰陽來歸納 且以陽為尊 以 158 (魏)王弼著 樓宇烈校釋 王弼集校釋 上編 老子道德經注 頁 陳鼓應註譯 黃帝四經今註今譯 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 頁 66

65 - 58- 漢初黃老思想的經世觀及其實踐 陰為後 稱 說 凡論必以陰陽 大義 天陽地陰 春陽秋陰 夏陽冬陰 晝陽夜陰 大 國陽 小國陰 重國陽 輕國陰 有事陽而无事陰 信者陽而屈者陰 主陽臣陰 上陽下陰 男陽[女][陰] [父]陽母陰 兄陽弟陰 長陽少 [陰] 貴[陽]賤陰 達陽窮陰 娶婦姓(生)子陽 有喪陰 制人者陽 制人者制於人者陰 客陽主人陰 師陽役陰 言陽黑(默)陰 予陽受陰 諸陽者法天 天貴正 過正曰 祭乃反 諸陰者法地 地[之] 德安徐正靜 柔節无定 善予不爭 此地之度而雌之節也 160 高貴者為陽而卑賤者為陰 凡屬陽者 都是取法於天道 天道最講究正常的 準度 若超越了準度 變成了邪僻 若超越了極限 就會走向反面 凡屬陰 者都是取法於地道 地道的特質便是安然舒遲 正定靜默 以雌柔正定天下 其所擅者為給予而不去爭奪 而這便是 雌節 由是觀之 黃老道家雖將尊 尚傾向於處在陽之地位者 如 大國 主上 父 兄 貴 達 等 但又 指出 天貴正 若 過正 則為 詭 若 過際 則往反面行 最後又稱 揚雌節 所以 其所重者 還是偏向於道基礎上 柔節先定 的 雌節 守 雌節之餘 尚需等待時機 以便應時對事 這便是 待時 伴隨陰與陽的觀念 除謹守著 守雌待時 態度外 治理世事的方法 即所謂的刑與德 十大經 姓爭 說 凡諶之極 在刑與德 刑德相養 逆順若成 刑晦而德明 刑陰 而德陽 刑微而德章 其明者以為法 而微道是行 161 對於事情罰亂矯正的準則 就是刑與德二者 也就是刑罰與德賞 刑罰屬陰 的範疇 因此具有微晦的特質 德賞屬於陽的範疇 因此具有彰明的特質 秉直法度要彰明 施行道術要隱晦 因此 刑罰與德賞需相輔相成 兼行並 160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馬王堆漢墓帛書 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書 (壹) 頁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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