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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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颢振 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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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達 賴 喇 嘛 文 集 --3 西 藏 佛 教 的 修 行 道 引 言 在 介 紹 西 藏 佛 教 徒 所 修 持 的 佛 法 時, 我 通 常 都 會 指 出 : 我 們 所 修 持 的 佛 法, 融 合 了 小 乘 菩 薩 乘 和 密 乘 ( 包 括 大 手 印 等 ) 的 教 授 因 為 很 多 人 都 已 經 接 受 了 灌 頂 傳 法 等 等, 他 們 也 許 會 發 現 對 整 個 架 構 做 解 釋, 將 有 助 於 他 們 的 修 持 我 們 的 生 活 過 得 非 常 忙 碌 不 管 我 們 的 行 為 是 好 是 壞, 時 間 絕 不 等 待 我 們, 永 遠 變 化 不 居 地 往 前 奔 馳 此 外, 我 們 的 生 命 也 持 續 進 行 下 去, 萬 一 出 了 什 麼 差 錯, 我 們 都 不 能 重 來 生 命 總 是 越 來 越 短 因 此, 檢 查 我 們 的 心 態 就 變 得 特 別 重 要 我 們 也 持 續 需 要 檢 查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自 己, 這 對 於 提 供 指 導 原 則 給 我 們 自 己, 將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如 果 每 天 我 們 都 能 以 正 念 和 覺 知 過 生 活, 我 們 就 可 以 不 斷 檢 查 自 己 的 動 機 和 行 為 我 們 可 以 自 我 改 善 和 轉 化 雖 然 我 對 自 己 還 沒 有 多 大 的 改 變 或 改 善, 但 總 是 一 直 往 這 個 方 向 努 力 在 我 自 己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我 發 現 從 早 到 晚 不 斷 檢 查 自 己 的 動 機, 對 我 幫 助 很 大 在 這 些 開 示 之 中, 我 主 要 介 紹 可 以 改 進 諸 位 的 工 具 正 如 諸 位 可 以 將 你 們 的 頭 腦 帶 到 實 驗 室, 以 深 入 檢 查 你 們 的 心 理 功 能, 讓 諸 位 能 夠 以 正 面 的 方 式 來 重 組 它 們 嘗 試 改 善 自 己, 是 佛 教 修 行 者 應 該 抱 持 的 觀 點 其 他 宗 教 徒, 如 果 對 佛 法 感 興 趣, 又 喜 歡 以 禪 修 等 佛 教 特 殊 法 門 來 發 展 慈 悲, 就 可 以 把 佛 法 融 入 他 們 的 傳 統 和 修 持 之 中 而 得 益 在 佛 典 之 中, 說 明 了 許 多 不 同 的 信 仰 和 傳 統 體 系 這 些 體 系, 稱 為 乘, 包 括 人 乘 天 乘 小 乘 大 乘 和 密 乘 人 乘 和 天 乘 說 明 如 何 在 此 世 改 善 生 活, 或 如 何 在 來 世 轉 生 人 天 善 道 的 方 法 和 技 巧 此 一 體 系 強 調 行 為 端 正 的 重 要 性 行 善 止 惡 就 是 過 著 正 道 的 生 活, 可 以 在 來 世 往 生 善 趣 佛 陀 也 開 示 另 一 類 的 乘 梵 乘, 包 括 摒 離 外 境 反 觀 內 心 的 禪 修 法 門, 以 求 專 注 行 者 可 以 藉 助 這 些 法 門, 得 到 輪 迴 界 的 最 高 級 生 命 從 佛 教 的 觀 點 來 看, 因 為 這 些 不 同 體 系 可 以 帶 給 眾 生 極 大 的 利 益, 所 以 都 值 得 尊 敬 然 而, 這 些 體 系 並 不 能 提 供 解 脫 痛 苦 和 輪 迴 的 法 門 達 成 這 種 解 脫 境 界 的 法 門, 可 以 讓 我 們 克 服 輪 迴 主 因 的 無 明 這 個 解 脫 輪 迴 的 體 系, 名 為 聲 聞 乘 或 獨 覺 乘 在 這 個 體 系 中, 無 我 觀 只 是 以 人 無 我 來 說 明, 尚 未 談 到 法 無 我 但 在 大 乘 體 系 中, 無 我 觀 則 不 只 限 於 人 無 我 而 已, 還 包 括 一 切 法 皆 無 我 當 這 種 無 我 觀 產 生 深 廣 的 智 慧 時, 我 們 就 不 僅 可 以 袪 除 無 明 和 無 明 所 衍 生 的 煩 惱, 還 可 以 淨 除 它 們 所 遺 留 下 來 的 習 氣 這 個 體 系, 稱 為 大 乘 最 高 的 法 門 稱 為 密 乘, 不 僅 包 括 提 高 空 性 悟 證 或 覺 悟 心 的 技 巧, 還 包 括 打 通 身 上 脈 輪 的 技 巧 利 用 身 上 的 四 大, 我 們 可 以 加 速 證 悟 袪 除 無 明 及 其 習 氣 的 過 程 這 是 密 乘 的 主 要 特 色 現 在 我 將 從 進 化 或 歷 史 的 觀 點, 詳 細 說 明 上 述 重 點
2 根 據 從 喀 什 米 爾 進 入 西 藏 的 班 智 達 釋 迦 室 利, 釋 迦 牟 尼 佛 示 現 於 二 千 五 百 年 前 的 印 度 這 種 說 法 符 合 上 座 部 的 觀 點, 但 根 據 某 些 西 藏 學 者 的 研 究 結 果, 佛 陀 是 在 三 千 餘 年 前 出 現 於 世 另 一 群 學 者 說 是 二 千 八 百 餘 年 前 這 些 不 同 學 者 都 以 不 同 理 由 支 持 他 們 的 理 論, 但 終 究 而 言, 論 點 都 相 當 模 糊 有 關 於 我 們 的 導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的 年 代, 沒 有 人 確 實 知 道, 甚 至 連 佛 教 界 都 眾 說 紛 紜, 對 於 這 一 點 我 個 人 感 到 十 分 丟 臉 我 一 直 在 認 真 思 考, 是 否 可 以 做 些 科 學 研 究 印 度 和 西 藏 都 有 舍 利, 相 傳 是 佛 陀 本 人 的 舍 利 如 果 這 些 舍 利 可 以 用 現 代 科 技 來 檢 驗, 我 們 也 許 可 以 建 立 正 確 的 日 期, 其 助 益 將 非 常 大 我 們 知 道, 從 歷 史 來 看, 佛 陀 跟 我 們 大 家 一 樣, 都 是 出 生 為 普 通 的 人 他 接 受 王 子 的 教 育 長 大 成 人, 結 婚, 生 有 一 個 兒 子 之 後, 他 觀 察 到 人 類 的 老 病 死 苦, 就 完 全 捨 棄 世 俗 生 活 他 歷 經 苦 行 和 精 進 禪 修, 最 後 成 就 正 等 正 覺 我 覺 得 他 所 展 示 的 覺 悟 之 道, 為 他 的 追 隨 者 立 下 非 常 好 的 典 範, 因 為 這 是 我 們 必 須 遵 循 的 修 行 路 淨 化 你 的 內 心 一 點 也 不 容 易, 需 要 很 長 的 時 間 和 艱 苦 的 修 行 因 此, 如 果 你 選 擇 修 持 這 種 教 法, 一 開 始 你 就 需 要 堅 強 的 意 志 力 和 決 心, 接 受 修 行 路 上 將 有 許 多 許 多 障 礙, 而 且 決 意 縱 使 有 這 麼 多 的 障 礙, 你 將 繼 續 修 行 這 種 決 心 是 很 重 要 的 有 時 候, 我 們 似 乎 可 以 這 麼 說 : 雖 然 釋 迦 牟 尼 佛 是 藉 著 巨 大 犧 牲 和 艱 苦 修 行 而 開 悟 的, 我 們 這 些 佛 弟 子 卻 可 以 輕 鬆 成 佛, 不 必 像 他 那 樣 艱 苦 修 行 和 吃 盡 苦 頭 因 此, 我 認 為 佛 陀 的 故 事 可 以 給 我 們 啟 示 根 據 傳 說, 佛 陀 在 開 悟 之 後, 四 十 九 天 之 內 他 並 沒 有 公 開 說 法 他 初 轉 法 輪 的 對 象, 是 過 去 修 苦 行 時 的 五 位 同 伴 因 為 他 放 棄 苦 行, 他 們 就 離 他 而 去, 即 使 在 他 開 悟 之 後, 他 們 也 不 想 跟 他 言 歸 於 好 不 過, 遇 見 佛 陀 於 行 進 途 中 之 後, 他 們 自 然 而 略 帶 勉 強 地 向 他 行 禮, 結 果 他 就 對 他 們 做 了 首 次 開 示 初 轉 法 輪 佛 陀 在 初 轉 法 輪 中 開 示 四 聖 諦 諸 位 大 都 知 道, 四 聖 諦 就 是 苦 聖 諦 集 聖 諦 滅 聖 諦 道 聖 諦 根 據 我 們 在 西 藏 版 所 發 現 的 經 典, 佛 開 示 四 聖 諦 時 是 依 三 個 因 素 : 真 理 本 身 的 性 質 功 能 和 結 果 四 聖 諦 確 實 很 深 奧, 因 為 整 個 佛 法 教 理 都 可 以 用 四 聖 諦 來 呈 現 我 們 所 追 求 的 是 快 樂 ( 滅 ), 而 快 樂 則 是 修 行 ( 道 ) 這 一 個 因 的 果 ; 我 們 所 不 要 的 是 痛 苦 ( 苦 ), 而 痛 苦 也 有 自 己 的 因 ( 集 ) 因 為 四 聖 諦 很 重 要, 我 常 說 佛 教 的 緣 起 觀 和 佛 教 徒 的 無 害 行 為 都 在 強 調 非 暴 力 的 行 為 理 由 很 簡 單 : 苦 是 不 請 自 來 的, 是 有 它 的 原 因 的 基 本 上 是 我 們 的 無 明 和 散 亂 心 如 果 我 們 想 要 避 免 痛 苦, 就 必 須 不 造 引 生 痛 苦 的 惡 業 因 為 苦 源 自 它 的 原 因, 所 以 就 存 在 緣 起 見 果 依 於 因, 如 果 你 不 想 有 果, 就 不 要 造 因 所 以, 四 聖 諦 就 呈 現 二 重 因 果 關 係 : 苦 是 果, 集 是 它 的 因 ; 滅 是 果, 道 是 它 的 因 我 們 所 追 求 的 快 樂, 可 以 透 過 戒 和 內 心 的 轉 化 或 清 淨 來 達 成 當 我 們 袪 除 煩 惱 根 源 的 無 明 時, 就 可 以 清 淨 我 們 的 心, 更 進 而 達 到 真 正 安 詳 快 樂 的 寂 滅 境 界 唯 有 瞭 解 現 象 的 性 質 和 通 達 諸 法 實 相 時, 才 能 證 得 涅 槃 境 界, 而 智 慧 的 訓 練 則 是 其 中 的
3 關 鍵 當 定 慧 等 持 時, 就 可 以 把 一 切 能 量 和 注 意 力 導 向 單 一 目 標 或 戒 因 此, 這 時 候 就 有 了 定 的 訓 練, 為 了 定 和 慧 的 修 學 成 功, 就 要 非 常 穩 固 的 戒 當 基 礎, 因 此 就 需 要 修 戒 戒 相 對 於 戒 定 慧 三 學, 佛 教 聖 典 有 律 經 論 三 藏 男 女 行 者 在 所 受 的 戒 上 雖 有 差 別, 但 都 同 樣 需 要 修 持 三 學 戒 的 基 礎 是 不 行 十 惡 業 : 身 三 口 四 意 三 身 三 惡 業 :1. 殺 生 : 小 自 昆 蟲 大 至 人 類 均 屬 生 命 2. 偷 盜 : 未 經 同 意 而 取 走 他 人 財 物, 不 管 其 價 值 大 小, 或 是 否 你 親 自 取 走 3. 邪 淫 口 四 惡 業 :4. 妄 語 : 以 語 言 或 姿 勢 欺 騙 他 人 5. 兩 舌 : 讓 意 見 相 同 者 產 生 歧 見, 或 讓 意 見 不 同 者 加 深 歧 見 6. 惡 口 : 侮 辱 他 人 7. 綺 語 : 以 貪 等 惡 心 談 論 愚 蠢 事 意 三 惡 業 :8. 貪 : 希 望 擁 有 別 人 的 財 物 9. 瞋 : 有 意 傷 害 別 人, 不 管 傷 害 是 大 或 小 10. 癡 : 將 輪 迴 因 果 三 寶 等 存 在 的 事 物 認 為 不 存 在 出 家 眾 所 持 守 的 戒, 稱 為 別 解 脫 戒 古 印 度 佛 教 原 有 四 大 部 派, 後 來 發 展 成 十 八 支 派, 各 有 自 己 的 別 解 脫 戒 本 別 解 脫 戒 原 為 佛 陀 所 說, 作 為 出 家 眾 的 生 活 規 範 西 藏 佛 教 奉 行 說 一 切 有 根 本 部 的 戒 律, 比 丘 戒 共 有 253 條 上 座 部 佛 教 的 比 丘 則 持 守 227 戒 戒 是 定 學 的 工 具, 保 護 行 者 不 耽 溺 於 惡 業 因 此, 這 是 佛 道 的 基 礎 三 學 的 第 二 項 是 定, 這 是 有 關 專 注 的 訓 練 定 佛 教 的 定 學, 可 以 概 分 為 二 : 止 和 觀 止 是 讓 心 安 住 或 一 境, 觀 是 分 析 二 者 都 需 要 以 堅 固 的 正 念 和 覺 知 為 基 礎, 而 戒 則 是 正 念 和 覺 知 的 來 源 正 念 和 覺 知 不 僅 是 定 學 的 要 素, 更 是 日 常 生 活 的 關 鍵 禪 定 有 許 多 層 次 的 境 界, 如 色 界 定 或 無 色 界 定 色 界 定 以 五 禪 支 為 分 類 標 準, 無 色 界 定 則 依 所 緣 境 的 性 質 而 分 類 我 們 以 修 戒 當 基 礎, 再 以 修 定 為 助 緣 或 工 具, 讓 心 柔 軟 堪 用 接 下 來 修 慧 時, 就 可 以 有 專 一 的 心, 能 將 一 切 注 意 力 和 能 量 導 向 禪 觀 的 對 象 在 修 慧 時, 行 者 要 觀 諸 法 無 我 自 性 空, 因 而 可 以 對 治 煩 惱 三 十 七 菩 提 分 佛 在 初 轉 法 輪 時, 開 示 三 十 七 菩 提 分 的 修 行 道 行 者 先 修 四 念 處 : 身 念 處 受 念 處 心 念 處 法 念 處 四 念 處 要 觀 輪 迴 是 苦, 藉 以 生 起 出 離 輪 迴 的 決 心 其 次 是 四 正 勤, 當 行 者 以 四 念 處 生 起 解 脫 的 決 心 時, 就 會 捨 斷 未 來 苦 的 因, 培 養 未 來 樂 的 因 其 次 是 四 如 意 足, 心 如 果 能 深 入 禪 定, 就 可 以 克 服 一 切 惡 業 和 煩 惱, 增 長 善 心
4 所 再 其 次 是 五 根 五 力 八 正 道 和 七 覺 支 以 上 是 初 轉 法 輪 的 修 行 道 架 構, 藏 傳 佛 教 的 修 行 完 全 涵 攝 這 些 特 色 二 轉 法 輪 在 二 轉 法 輪 之 中, 佛 於 王 舍 城 外 靈 鷲 山 宣 講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經 二 轉 法 輪 應 該 視 為 佛 擴 大 闡 釋 初 轉 法 輪 的 主 題 譬 如, 佛 在 二 轉 法 輪 時 所 開 示 的 苦 諦, 不 僅 把 苦 當 作 苦 而 已, 更 把 苦 視 為 自 己 和 一 切 眾 生 所 共 有 的 苦, 因 此 內 容 就 廣 泛 多 了 當 他 在 解 釋 集 諦 時, 苦 的 原 因 就 不 只 是 煩 惱 而 已, 還 包 括 煩 惱 所 遺 留 下 來 的 微 細 習 氣, 因 此 解 釋 就 比 初 轉 法 輪 深 入 滅 諦 的 解 釋 也 是 比 以 前 深 入 在 初 轉 法 輪 時, 滅 諦 只 是 被 提 到 而 已, 但 佛 在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經 中, 則 詳 細 解 釋 滅 諦 的 性 相 和 特 色 他 描 述 滅 苦 之 道, 以 及 滅 的 真 正 狀 態 是 什 麼 道 諦 在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經 中 也 有 比 較 深 入 的 說 明 佛 所 宣 說 的 殊 勝 道, 包 括 空 性 的 體 證 和 廣 度 一 切 有 情 的 菩 提 大 悲 心 因 為 佛 在 二 轉 法 輪 中 強 調 悲 智 雙 運, 可 以 說 是 初 轉 法 輪 的 進 一 步 開 展 雖 然 四 聖 諦 在 二 轉 法 輪 中 有 比 較 深 入 的 說 明, 但 並 不 是 因 為 有 新 的 觀 點 未 曾 在 初 轉 法 輪 中 提 及 這 有 如 許 多 主 題, 非 佛 教 系 統 曾 經 給 以 詮 釋 而 佛 教 則 否, 並 不 表 示 其 他 系 統 比 佛 教 來 得 深 入 初 轉 法 輪 未 曾 說 明 的 四 聖 諦 若 干 特 色, 二 轉 法 輪 都 加 以 說 明 和 發 展, 卻 不 違 反 初 轉 法 輪 所 描 述 的 佛 道 架 構 因 此, 二 轉 法 輪 的 說 明 比 初 轉 法 輪 深 入 然 而, 我 們 確 實 也 發 現 二 轉 法 輪 有 某 些 教 法 與 初 轉 法 輪 相 矛 盾 因 此, 大 乘 提 到 經 典 有 二 大 類, 第 一 類 可 以 直 接 從 文 字 表 面 意 義 去 解 釋, 第 二 類 必 須 深 入 探 討 根 據 大 乘 佛 教 的 四 依, 經 典 可 以 分 成 了 義 經 和 不 了 義 經 四 依 是 依 法 不 依 人, 依 義 不 依 語, 依 了 義 經 不 依 不 了 義 經, 依 智 不 依 識 這 可 以 從 佛 陀 的 話 得 到 證 明, 他 說 : 比 丘 善 知 識, 不 要 只 是 因 為 尊 敬 我 而 接 受 我 的 話, 應 先 加 以 分 析 和 嚴 格 檢 驗 在 二 轉 法 輪 的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中, 佛 陀 進 一 步 說 明 滅 諦, 尤 其 詳 細 解 說 空 性 因 此, 大 乘 以 二 個 層 次 詮 釋 這 些 經 典 : 一 字 面 意 義, 亦 即 空 性 的 呈 現 二 隱 藏 意 義, 亦 即 道 次 第 的 潛 在 解 釋 三 轉 法 輪 三 轉 法 輪 包 括 許 多 不 同 經 典,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如 來 藏 經, 這 正 是 龍 樹 頌 集 和 彌 勒 大 乘 無 上 續 論 的 來 源 佛 陀 在 如 來 藏 經 中, 進 一 步 探 討 他 在 二 轉 法 輪 所 觸 及 的 主 題, 但 不 是 從 客 觀 的 空 性 觀 點 去 談, 因 為 空 性 已 經 在 二 轉 法 輪 時 解 釋 得 極 為 詳 盡 精 深 三 轉 法 輪 的 殊 勝, 在 於 佛 從 主 觀 心 的 觀 點 去 詮 釋 空 性 智 慧 佛 陀 在 二 轉 法 輪 中, 以 無 自 性 解 釋 空, 對 許 多 行 者 而 言, 是 很 難 領 會 的 對 某 些 人 而 言, 諸 法 空 無 自 性 似 乎 是 指 完 全 不 存 在 因 此, 為 了 利 益 這 些 行 者, 佛 陀 在 三 轉 法 輪 中, 就 以 不 同 詮 釋 探 討 空
5 譬 如, 佛 在 解 深 密 經 中, 把 萬 法 分 成 遍 計 執 相 依 他 起 相 和 圓 成 實 相 三 類, 一 切 皆 空 無 自 性 因 此, 大 乘 佛 教 的 中 觀 和 唯 識 兩 大 宗 派, 是 以 不 同 方 式 呈 現 空 而 出 現 於 印 度 其 次 是 密 乘, 我 認 為 它 與 三 轉 法 輪 有 關 密 的 梵 文 字 音 譯 怛 特 羅, 義 為 續 金 剛 心 要 莊 嚴 續 解 釋 續 是 指 心 識 的 相 續 就 世 俗 諦 而 言, 我 們 是 在 這 種 相 續 心 的 基 礎 上 造 惡 業, 因 此 生 死 輪 迴 惡 性 循 環 就 修 行 道 而 言, 我 們 是 在 這 種 相 續 心 的 基 礎 上 才 能 使 心 改 進, 經 驗 高 層 次 的 證 道, 並 進 而 達 成 究 竟 的 圓 滿 覺 悟 所 以, 心 的 相 續 都 是 一 直 進 行 著, 這 就 是 續 的 意 義 我 覺 得 二 轉 法 輪 和 三 轉 法 輪 中 的 經 和 續 之 間 有 一 座 橋 樑, 因 為 佛 陀 在 二 轉 法 輪 中 說 了 一 些 具 有 不 同 意 義 的 經 般 若 經 的 表 顯 意 義 是 空, 而 其 隱 含 意 義 是 證 空 所 需 要 的 修 行 道 三 轉 法 輪 開 示 空 性 智 慧 增 上 的 方 法, 所 以 我 認 為 經 和 續 在 這 個 地 方 有 連 接 無 我 的 不 同 解 釋 從 哲 學 的 觀 點 來 看, 判 斷 一 個 學 派 是 佛 法 的 標 準 是 四 法 印 : 諸 行 無 常 諸 漏 皆 苦 諸 法 無 我 涅 槃 寂 靜 接 受 四 法 印 的 系 統, 就 屬 於 佛 教 在 大 乘 佛 法 中, 對 於 無 我 有 比 較 深 刻 的 解 釋 現 在 讓 我 說 明 二 轉 法 輪 和 初 轉 法 輪 中 的 空 讓 我 們 檢 查 我 們 自 己 的 經 驗, 看 看 我 們 是 如 何 接 觸 外 物 的 譬 如, 當 我 使 用 這 串 念 珠 時, 我 覺 得 它 是 我 的, 我 對 它 有 執 著 如 果 你 檢 查 你 對 財 物 所 產 生 的 執 著, 你 會 發 現 執 著 有 不 同 的 層 次 你 會 覺 得 實 有 一 個 存 在 於 身 和 心 之 外 而 覺 得 這 串 念 珠 屬 於 我 的 人 當 你 透 過 禪 修 而 了 知 並 沒 有 這 一 個 自 性 有 的 人 獨 立 存 在 於 身 和 心 之 外 時, 就 可 以 減 輕 你 對 於 財 物 所 產 生 的 強 烈 執 著 但 你 可 能 也 會 覺 得 仍 有 一 些 微 細 程 度 的 執 著 雖 然 你 不 會 覺 得 你 對 那 個 人 有 主 觀 的 執 著, 但 由 於 念 珠 的 美 麗 外 觀 美 麗 顏 色 等 因 素, 你 會 覺 得 對 它 產 生 某 種 程 度 的 執 著, 認 為 有 一 個 客 觀 的 實 體 確 實 存 在 那 兒 因 此, 佛 陀 在 二 轉 法 輪 中 就 說, 無 我 不 只 限 於 人, 也 適 用 於 一 切 現 象 當 你 了 解 這 一 點, 就 可 以 克 服 所 有 的 執 著 和 迷 惑 月 稱 在 中 觀 根 本 明 句 論 中 說, 小 乘 所 談 的 無 我 只 限 於 人, 並 非 完 整 的 無 我 論 即 使 你 體 悟 了 人 無 我, 你 仍 然 對 財 物 之 類 的 外 境, 還 有 微 細 層 次 的 攀 緣 執 著 雖 然 無 我 論 是 一 切 佛 教 學 派 的 共 法, 但 呈 現 的 方 式 卻 不 同 大 乘 對 於 無 我 的 詮 釋 比 小 乘 深 入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是, 即 使 你 已 經 了 解 小 乘 所 描 述 的 人 無 我, 你 仍 然 會 有 錯 誤 的 我 執, 認 為 人 是 固 有 獨 立 或 真 實 的 存 在 只 要 你 對 人 無 我 的 體 悟 越 來 越 微 細, 就 可 以 了 解 人 絕 對 沒 有 獨 立 的 性 質 或 固 有 的 存 在 那 時, 你 就 不 會 認 為 有 一 個 自 性 有 的 人 因 此, 大 乘 所 說 的 無 我 論 遠 比 小 乘 精 細 大 乘 詮 釋 無 我 的 方 式, 不 但 比 小 乘 在 破 人 我 執 和 法 我 執 的 方 面 來 得 有 力, 而 且 不 遮 遣 現 象 界 的 世 俗 有 現 象 在 世 俗 諦 上 是 存 在 的, 空 的 體 悟 並 不 影 響 這 一 點 佛 陀 對 於 無 我 的 不 同 詮 釋, 必 須 視 為 佛 教 緣 起 論 的 背 景 佛 教 徒 在 談 緣 起 論 的 時 候, 是 以 煩 惱 為 苦 因, 煩 惱 的 結 果 是 苦 苦 的 因 果 關 係 是 以 十 二 因 緣 來 說 明, 包 括 一 次 生 死 輪 迴 因 此, 緣 起 是 佛 教 思 想 的 根 本
6 如 果 不 以 緣 起 論 來 了 解 無 我, 你 就 無 法 徹 底 了 解 無 我 人 的 根 機 千 差 萬 別, 有 些 人 一 聽 到 諸 法 無 我, 就 會 認 為 一 切 都 不 存 在 這 種 認 知 是 非 常 危 險 和 有 害 的, 因 為 它 會 讓 你 掉 進 斷 滅 論 的 邊 見 所 以, 佛 陀 對 這 種 人 只 大 略 開 示 無 我 論 對 於 利 根 行 者, 佛 陀 的 開 示 就 比 較 微 細 但 不 管 對 於 空 的 體 悟 多 微 細, 仍 然 不 傷 害 他 們 對 於 世 俗 有 的 信 念 因 此, 對 於 空 的 了 解, 必 能 增 強 對 於 緣 起 的 了 解, 進 而 重 新 肯 定 對 於 因 果 律 的 信 念 如 果 從 小 乘 的 觀 點, 分 析 大 乘 的 詮 釋, 必 然 找 不 到 矛 盾 或 不 合 邏 輯 的 地 方 反 之, 如 果 從 大 乘 的 觀 點, 檢 查 小 乘 的 詮 釋, 必 然 發 現 許 多 不 合 邏 輯 的 地 方 四 法 印 上 述 的 四 法 印, 對 佛 教 修 行 者 而 言, 具 有 深 遠 的 啟 示 第 一 法 印 說 諸 行 無 常 無 常 的 問 題, 已 經 被 經 部 宗 解 說 得 最 為 徹 底 經 部 宗 認 為 諸 行 的 本 質 就 是 無 常, 因 為 因 緣 所 生 法 本 身 就 是 無 常, 會 隨 著 因 緣 改 變 而 滅 如 果 一 個 事 物 是 由 某 一 個 因 所 形 成, 就 不 須 要 第 二 個 因 讓 它 壞 滅 在 因 緣 和 合 而 成 一 個 事 物 時, 壞 滅 的 過 程 已 然 開 始 所 以, 它 的 壞 滅 不 需 要 其 他 的 因 無 常 的 精 義 在 於 因 緣 所 生 法 是 他 力 控 制 的, 依 待 於 因 緣 必 然 會 改 變 和 壞 滅 這 很 類 似 物 理 學 家 對 於 自 然 界 萬 物 的 說 明 : 一 切 都 是 瞬 息 萬 變 的 第 二 法 印 說 諸 漏 皆 苦 諸 漏 是 指 染 污 行 和 煩 惱 心 所 產 生 的 一 切 現 象 上 面 說 過, 凡 是 因 緣 所 生 法 都 是 他 力 控 制 的 在 諸 漏 皆 苦 中, 漏 是 指 我 們 的 無 明 和 煩 惱 染 污 行 和 無 明 構 成 負 面 的 現 象, 這 是 一 種 對 於 實 相 的 誤 解, 凡 是 受 到 此 一 負 面 現 象 影 響 的, 必 然 是 苦 苦 不 只 是 外 表 的 身 苦, 還 包 括 內 心 的 不 滿 意 思 惟 諸 行 無 常 和 諸 漏 皆 苦, 就 可 以 發 展 真 切 的 出 離 心, 決 意 解 脫 痛 苦 問 題 是 有 可 能 獲 得 這 種 解 脫 境 界 嗎? 因 此 而 有 第 三 法 印 : 諸 法 無 我 苦 的 經 驗, 以 染 污 行 和 無 明 為 因 緣, 無 明 就 是 錯 誤 的 認 知, 它 缺 乏 有 效 的 支 持, 因 為 它 對 諸 法 的 了 解 與 實 際 情 況 相 違 背, 它 是 扭 曲 的 錯 誤 的 與 實 相 衝 突 的 如 果 我 們 能 夠 清 除 這 種 誤 解, 就 有 可 能 息 滅 苦 如 果 我 們 能 夠 洞 察 諸 法 實 相, 就 可 以 在 內 心 證 得 苦 滅, 因 此 而 有 第 四 法 印 : 涅 槃 寂 靜 當 我 們 探 討 包 括 大 乘 在 內 的 佛 教 各 宗 派 思 想 時, 就 必 須 分 辨 那 些 是 了 義 經, 那 些 是 不 了 義 經 如 果 我 們 只 是 依 據 經 文 做 揀 擇, 就 必 須 驗 證 經 本 是 真 的, 如 此 必 須 做 無 窮 盡 的 追 溯 工 作, 所 以 這 不 是 十 分 可 靠 的 方 法 因 此, 我 們 應 該 依 據 邏 輯 來 判 定 一 部 經 是 了 義 經 或 不 了 義 經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當 我 們 提 到 大 乘 各 宗 派 時, 必 須 依 義 不 依 語 我 們 如 何 決 定 某 部 經 是 不 了 義 經 呢? 不 了 義 經 有 好 幾 種 類 型, 譬 如, 有 些 經 典 說 要 殺 死 父 母 因 為 這 些 經 典 不 能 從 字 面 意 義 去 解 釋, 就 需 要 進 一 步 的 詮 釋 這 裡 所 謂 的 父 母, 是 指 引 生 輪 迴 的 染 污 行 和 執 著 同 樣 情 形, 佛 在 密 集 金 剛 等 密 續 中 說, 如 來 或 佛 應 予 殺 死, 如 果 你 殺 了 佛, 就 可 以 證 得 無 上 正 覺 很 顯 然 的, 這 些 經 典 需 要 進 一 步 詮 釋, 不 過, 其 他 經 典 就 不 需 要 什 麼 詮 釋 了 解 釋 十 二 緣 起 支 的 經 典 說, 有 因 故 有 果 譬 如 內 心 先 有 無 明, 就 會 產 生 染 污 行 雖
7 然 這 種 經 典 的 內 容 在 某 個 層 次 上 是 真 的, 卻 被 歸 類 為 不 了 義 經, 因 為 當 我 們 說 無 明 緣 行 時, 並 不 是 指 究 竟 的 觀 點 諸 法 因 緣 生, 只 是 世 俗 諦 從 勝 義 諦 看, 諸 法 性 空 因 為 這 些 經 典 並 未 提 到 更 高 更 深 的 層 次, 所 以 也 稱 為 不 了 義 經 佛 在 心 經 等 了 義 經 中 說 明 諸 法 的 究 竟 性 質, 色 即 是 空, 空 即 是 色, 色 不 異 空, 空 不 異 色 因 為 這 些 經 典 說 明 諸 法 的 究 竟 性 質 是 空 性, 所 以 稱 為 了 義 經 但 我 們 也 必 須 注 意, 佛 教 各 宗 派 對 了 義 經 和 不 了 義 經 的 判 別 方 法 各 有 不 同 總 之, 中 觀 應 成 師 的 論 疏, 尤 其 是 龍 樹 和 弟 子 月 稱 的 著 作, 都 是 了 義 的, 把 佛 陀 對 空 的 論 點 詮 釋 得 淋 漓 盡 致 這 些 典 籍 所 闡 揚 的 空 觀, 並 不 違 背 邏 輯 推 論, 反 而 受 其 支 持 了 義 經 還 包 括 三 轉 法 輪 的 經 典, 尤 其 是 如 來 藏 經, 這 是 中 觀 論 典 如 大 乘 無 上 續 論 和 龍 樹 十 萬 頌 的 根 源 三 轉 法 輪 的 經 典 還 包 括 解 深 密 經, 西 藏 有 些 上 師 說 這 部 經 也 是 了 義 經 覺 朗 派 學 者 則 持 特 殊 的 空 見, 稱 為 他 空, 提 到 不 同 的 法 各 有 不 同 的 空 世 俗 諦 是 自 空, 勝 義 諦 是 他 空 ( 空 無 世 俗 諦 ) 你 可 以 如 此 詮 釋 世 俗 諦 自 空 : 因 為 世 俗 諦 並 非 它 們 自 己 的 究 竟 性 質, 所 以 本 身 是 空 的 但 覺 朗 派 的 詮 釋 卻 不 同, 他 們 主 張 因 為 世 俗 諦 是 自 空, 所 以 並 不 存 在 我 們 從 歷 史 可 以 知 道, 許 多 覺 朗 派 上 師 對 於 密 續 的 生 起 次 第 和 圓 滿 次 第, 都 有 極 高 的 悟 證 但 如 果 我 們 把 空 詮 釋 成 諸 法 自 空, 故 一 切 皆 不 存 在, 就 好 像 說 什 麼 也 不 存 在 因 為 他 們 主 張 世 俗 諦 自 空 不 存 在, 他 們 就 主 張 勝 義 諦 真 實 存 在 自 性 有 當 他 們 談 到 這 種 勝 義 諦 空 時, 是 指 空 無 世 俗 諦 勝 義 他 空 派 大 師 裕 摩 彌 掘 多 傑 的 兒 子 法 吉 祥, 在 一 本 我 曾 經 讀 過 的 書 中 說 : 龍 樹 的 空 見 是 斷 滅 論 因 此, 這 些 思 想 系 統 主 張 : 世 俗 諦 自 空, 唯 一 存 在 的 是 勝 義 諦, 勝 義 諦 是 真 實 和 自 己 存 在 的 很 顯 然 的, 抱 持 這 種 哲 學 觀 點, 直 接 與 般 若 經 所 解 釋 的 空 見 衝 突 佛 在 般 若 經 中 明 白 指 出, 空 性 沒 有 世 俗 諦 和 勝 義 諦 之 分 他 用 勝 義 諦 的 許 多 同 義 詞 解 釋 勝 義 空, 從 色 法 到 一 切 智, 萬 法 都 同 樣 是 空 雖 然 中 觀 應 成 派 ( 佛 教 最 高 哲 學 理 論 ) 說 諸 法 皆 空, 本 具 空 性, 這 不 是 指 一 切 皆 不 存 在, 而 是 不 以 自 相 有 或 自 性 有 事 實 上, 諸 法 皆 有 因 緣 生 的 特 質 因 此, 諸 法 缺 乏 獨 立 的 性 質, 都 是 依 賴 於 其 他 因 緣 的 這 個 事 實 正 顯 示 諸 法 缺 乏 獨 立 的 性 質 因 此, 當 中 觀 應 成 師 在 談 空 時, 都 是 以 緣 起 來 談 諸 法 的 依 賴 性 所 以, 空 的 了 解 並 不 與 世 俗 諦 衝 突 因 為 諸 法 都 是 仗 因 托 緣 而 生, 所 以 中 觀 應 成 師 都 以 諸 法 的 依 賴 性, 當 作 建 立 諸 法 空 性 的 最 終 基 礎 緣 起 的 推 論 非 常 有 力, 不 僅 因 為 它 可 以 破 除 諸 法 實 有 的 常 見, 同 時 也 讓 行 者 不 墮 斷 見 在 龍 樹 的 著 作 中, 我 們 發 現 空 性 必 須 以 緣 起 來 了 解 龍 樹 在 中 論 中 說 : 未 曾 有 一 法, 不 從 因 緣 生 是 故 一 切 法, 無 不 是 空 者 不 僅 龍 樹 的 作 品, 而 且 連 後 世 論 師 的 著 作 都 顯 示 : 龍 樹 空 見 必 須 從 緣 起 的 脈 絡 去 了 解 譬 如, 佛 護 的 作 品 既 精 確 又 清 晰 ; 月 稱 亦 然, 包 括 入 中 論 中 論 明 句 釋 入 中 論 釋 四 百 論 廣 釋 等 如 果 你 比 較 這 些 作 品, 就 可 以 清 楚 看
8 到, 龍 樹 所 主 張 的 空 見 應 以 緣 起 來 了 解 當 你 在 讀 這 些 作 品 時, 就 會 開 始 激 賞 龍 樹 以 上 簡 述 顯 教 的 修 行 道 密 續 導 論 從 歷 史 的 觀 點 看, 密 續 有 演 化 的 過 程, 佛 在 某 些 時 節 因 緣 下 開 示 不 同 密 續 不 過, 我 想 密 法 也 有 可 能 是 後 代 大 師 的 心 得, 他 們 的 悟 境 相 當 高, 能 夠 徹 底 通 達 體 內 的 諸 大 和 潛 能 因 此, 他 們 具 有 極 高 的 證 悟 和 見, 得 以 接 受 密 法 在 我 們 談 密 法 的 時 候, 千 萬 不 要 拘 泥 於 歷 史 時 間 的 觀 點 在 時 輪 本 續 中, 佛 陀 就 說 當 他 在 靈 鷲 山 二 轉 法 輪 時, 他 也 在 哲 蚌 ( 意 為 穀 堆 ) 開 示 不 同 的 密 法 西 藏 學 者 對 時 輪 本 續 等 密 法 的 演 進 看 法 各 有 不 同 有 一 派 主 張 佛 在 成 道 後 一 年 的 月 圓 日 開 示 密 法, 另 一 派 則 認 為 他 在 般 涅 槃 前 一 個 月 開 示 密 法 第 二 種 觀 點 似 乎 比 較 合 理, 因 為 時 輪 本 續 說 : 當 佛 在 靈 鷲 山 二 轉 法 輪 時, 他 也 在 哲 蚌 開 示 密 法 在 下 部 密 續 中, 有 很 多 都 是 佛 現 比 丘 身 說 的, 但 一 般 而 言, 在 大 部 分 密 續 中, 佛 現 各 部 密 續 的 主 尊 身 而 說 修 持 密 法 應 先 在 顯 教 修 行 道 上 獲 得 堅 實 的 基 礎, 包 括 正 確 的 空 見 ( 一 如 二 轉 法 輪 所 說 明 的 ), 以 及 為 利 益 一 切 眾 生 而 志 求 覺 悟 的 菩 提 心, 菩 提 心 以 慈 悲 為 基 礎, 再 配 合 六 波 羅 密 的 修 持 因 此, 唯 有 在 共 同 道 上 扎 下 適 當 的 基 礎, 才 可 以 修 密, 作 為 加 行 最 深 奧 的 部 分, 可 以 在 無 上 瑜 伽 續 中 發 現 也 唯 有 從 中, 才 能 了 解 佛 性 的 意 義 所 謂 佛 性, 就 是 大 乘 無 上 續 論 所 說 明 的 清 淨 覺 性 它 的 最 深 刻 意 義, 只 能 在 無 上 瑜 伽 續 中 了 解 不 管 我 們 是 否 同 意 大 乘 無 上 續 論 對 於 佛 性 的 詮 釋 最 完 整, 很 明 顯 的, 佛 性 的 究 竟 意 旨 是 明 光 的 基 礎 自 心, 一 如 無 上 瑜 伽 續 所 說 者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殊 勝 深 奧 處, 在 於 它 不 僅 說 明 粗 意 識 層 次 的 修 行 道, 還 說 明 最 細 意 識 層 次 ( 明 光 的 基 礎 自 心 ) 的 方 便 道 如 果 你 能 夠 轉 化 明 光 的 基 礎 自 心 為 修 行 道, 你 就 擁 有 非 常 強 力 的 工 具 通 常 在 修 止 禪 時, 我 們 是 在 粗 意 識 層 次 上 用 功, 因 此 需 要 強 度 的 正 念 和 覺 知, 以 防 止 心 念 散 亂 如 果 有 一 種 方 法 可 以 消 除 粗 意 識 層 次 的 散 亂, 就 不 必 維 持 如 此 僵 硬 的 覺 知 和 正 念 無 上 瑜 伽 續 開 示 的 方 法, 可 以 讓 你 融 攝 一 切 粗 意 識, 把 心 帶 回 不 散 亂 的 境 界 此 外, 依 據 無 上 瑜 伽 續, 把 那 明 光 的 基 礎 自 心 最 細 意 識 帶 回 修 行 道 的 方 法, 就 是 融 攝 粗 意 識 和 推 動 粗 意 識 的 能 量 主 要 方 法 有 三 個 : 一 藉 助 氣 瑜 伽, 二 透 過 四 種 樂 的 經 驗, 三 透 過 無 念 的 禪 觀 這 裡 必 須 記 住 的 是 這 些 方 法 儘 管 不 同, 我 們 卻 可 以 藉 助 其 中 一 種 方 法 達 成 目 標 我 們 也 必 須 知 道, 不 只 透 過 一 種 方 法, 還 應 該 藉 助 許 多 不 同 方 法, 才 能 達 成 這 些 目 標 譬 如, 今 天 我 們 生 起 一 個 善 心, 雖 然 這 個 善 心 是 未 來 成 佛 的 因, 並 不 表 示 單 靠 這 個 善 心 就 可 以 成 佛 印 度 大 師 佛 智 所 撰 文 殊 聖 語 提 到, 吾 人 的 身 體 結 構 和 四 大, 即 使 是 在 凡 夫 的 層 次, 在 睡 覺 打 哈 欠 昏 厥 和 性 高 潮 的 時 候, 也 會 自 然 地 經 驗 到 明 光 的 微 細 層
9 次 這 顯 示 我 們 自 身 具 有 可 以 進 一 步 探 索 的 潛 能 在 這 四 種 狀 態 中,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最 佳 機 會 是 性 交 雖 然 我 使 用 性 高 潮 這 個 普 通 名 詞, 卻 不 是 指 一 般 的 性 行 為, 而 是 觀 想 與 明 妃 交 合 的 經 驗, 藉 以 融 化 頂 輪 的 四 大, 並 且 回 轉 其 過 程 這 種 修 行 的 先 決 條 件 是 不 可 漏 精 根 據 時 輪 本 續 的 說 明, 漏 精 對 修 行 的 傷 害 非 常 大 因 此, 即 使 在 夢 中 也 不 可 以 漏 精 密 續 描 述 了 各 種 克 服 漏 精 的 方 法 這 與 律 藏 的 規 定 衝 突, 律 藏 規 定 出 家 僧 眾 的 行 為 準 則, 允 許 夢 遺, 因 為 這 是 超 乎 控 制 的 ; 但 密 續 卻 認 為 夢 遺 是 犯 戒 溶 入 覺 悟 心 的 經 驗, 由 一 般 的 貪 欲 所 產 生, 因 此 行 者 必 須 要 能 生 起 貪 欲 關 鍵 是 由 於 貪 欲 的 力 量, 你 能 夠 融 化 體 內 的 四 大 如 此 一 來, 當 你 經 驗 到 無 念 的 境 界 時, 就 可 以 把 注 意 力 導 向 觀 空 因 此, 當 你 藉 由 融 化 體 內 的 四 大 而 經 驗 到 無 念 境 界 時, 你 就 可 以 把 煩 惱 貪 欲 轉 化 成 證 入 空 性 的 智 慧 當 你 能 夠 運 用 這 種 無 念 的 喜 樂 心 證 悟 空 性 時, 就 可 以 產 生 強 大 的 智 慧, 用 來 克 制 和 去 除 煩 惱 因 此, 這 是 由 煩 惱 產 生 智 慧, 再 以 智 慧 克 制 和 去 除 煩 惱, 就 好 像 由 木 頭 產 生 的 蟲 回 過 頭 來 吃 掉 木 頭 佛 陀 在 教 授 密 宗 道 時, 以 曼 達 拉 的 主 尊 示 現, 並 與 明 妃 交 合, 其 重 要 性 在 此 因 此, 行 者 在 修 法 過 程 中, 觀 想 自 己 化 成 與 明 妃 交 合 的 佛 密 續 的 另 一 個 殊 勝 處, 談 到 證 得 色 身 和 法 身 佛 的 過 程 根 據 顯 教, 行 者 可 以 藉 著 發 菩 提 心 證 得 佛 的 色 身 和 法 身 不 過, 佛 身 的 證 得 必 然 有 因 緣, 而 這 些 因 緣 必 須 與 果 報 相 等 換 句 話 說, 因 和 果 必 須 相 應 顯 教 以 大 菩 薩 證 得 的 殊 勝 心, 當 作 佛 色 身 的 因 ; 菩 提 心 是 佛 色 身 的 主 因, 最 終 可 以 成 就 佛 的 色 身 小 乘 論 典 也 提 到 這 一 點, 雖 然 它 們 並 未 描 述 成 佛 的 完 整 方 法, 卻 提 到 獲 得 佛 的 三 十 二 相 和 八 十 種 隨 形 好 的 若 干 法 門 另 一 方 面, 無 上 瑜 伽 續 提 到 證 得 佛 的 法 身 和 色 身 的 殊 勝 因 緣 和 方 法 為 了 證 得 佛 的 色 身, 密 續 行 者 必 須 首 先 成 熟 其 心, 再 修 持 成 佛 的 主 因 換 句 話 說, 他 必 須 預 演 這 個 殊 勝 的 因 在 禪 修 中 運 用 觀 想 的 上 師 相 應 法, 可 以 在 行 者 心 中 生 起 本 尊 的 形 相 諸 如 金 剛 幕 本 續 之 類 的 解 釋 性 密 續, 以 及 相 關 的 印 度 論 著 指 出, 若 欲 證 得 佛 的 法 身, 必 須 修 持 與 法 身 相 應 的 觀 想 和 法 門 這 是 指 透 過 直 覺 觀 空 性, 一 切 二 元 的 外 相 和 概 念 全 都 泯 除 同 樣 情 形, 為 了 證 得 佛 的 色 身, 行 者 也 必 須 修 持 與 色 身 相 應 的 道 修 行 與 佛 果 ( 尤 其 是 色 身 ) 相 應 的 道, 非 常 重 要, 而 且 力 量 很 大 密 續 呈 現 具 有 特 色 的 修 行 道, 佛 教 名 相 稱 為 四 究 竟 清 淨, 在 四 方 面 與 果 位 相 應 : 覺 悟 的 究 竟 清 淨 身 的 究 竟 清 淨 資 源 的 究 竟 清 淨 行 動 的 究 竟 清 淨 一 切 大 乘 系 統 都 強 調, 為 了 達 成 法 身 和 色 身 相 應 的 果 位, 必 須 修 持 方 便 和 智 慧 相 應 的 道 不 過, 顯 教 的 智 慧 和 方 便 的 相 應 並 不 究 竟 圓 滿 雖 然 此 中 智 慧 是 證 空 性 的 智 慧, 方 便 是 布 施 持 戒 等 六 度, 但 這 裡 所 謂 的 智 慧 和 方 便 相 應, 只 是 指 以 修 持 證 空 性 的 智 慧 為 主, 而 輔 以 菩 提 心 等 方 便, 或 以 修 持 菩 提 心 等 方 便 為 主, 而 輔 以 證 空 性 的 智 慧 換 句 話 說, 顯 教 認 為 智 慧 和 方 便 不 可 能 在 同 一 念 心 呈 現 這 種 修 持 是 方 便 和 智 慧 的 相 對 性 ( 世 俗 ) 相 應 智 慧 的 修 持 不 離 方 便, 方 便 的 修 持 也 不 離 智 慧, 但 兩 者 的 相 應 仍 非 究 竟 圓 滿 密 續 則 是 證 得 佛 果 的 最 終 因 或 道,
10 讓 色 身 和 法 身 的 相 應 究 竟 圓 滿 問 題 是 什 麼 樣 的 修 持 或 道 可 以 讓 方 便 和 智 慧 圓 滿 相 應? 在 密 續 的 上 師 相 應 法 中, 本 尊 的 聖 相 要 在 一 念 心 中 觀 想 出 來, 同 時 還 要 當 下 了 知 其 空 性 在 同 一 念 心 中, 既 觀 想 本 尊, 又 悟 解 空 性 因 此, 當 下 的 心 是 方 便 和 智 慧 相 應 在 上 師 相 應 法 中, 當 我 們 嘗 試 生 起 佛 慢 時, 我 們 必 須 克 服 凡 夫 的 感 覺 和 知 見 我 認 為 這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讓 自 己 的 潛 在 佛 性 更 加 顯 現 若 想 獲 得 堅 定 的 佛 慢, 就 需 穩 定 觀 想 得 出 本 尊 的 相 貌 一 般 而 言, 由 於 我 們 的 習 性 和 我 執, 與 生 俱 來 就 會 對 我 們 的 身 和 心 產 生 我 和 自 我 的 感 覺 如 果 我 們 同 樣 對 自 己 的 相 貌 強 烈 看 成 是 本 尊, 就 可 以 藉 著 觀 想 本 尊 而 產 生 佛 慢 為 了 顯 發 我 們 本 具 的 佛 心, 我 們 必 須 積 聚 資 糧, 這 不 只 是 任 何 形 式 的 意 識 而 已, 而 是 一 種 恆 常 相 續 的 意 識, 換 句 話 說, 為 了 啟 發 一 切 智, 我 們 必 須 證 得 空 性, 這 種 心 必 須 是 特 殊 的 心, 就 它 的 相 續 性 而 言, 必 須 是 永 遠 煩 惱 等 染 污 心 態, 則 是 外 來 的, 因 此 是 偶 然 的 它 們 在 某 一 個 時 刻 生 起, 但 又 消 失 了 所 以, 雖 然 它 們 不 好, 卻 不 持 久 ; 但 是 我 們 證 得 一 切 智 時 的 心, 卻 是 恆 常 的, 而 非 偶 發 這 表 示 我 們 必 須 體 證 清 淨 心 的 空 性, 這 種 心 從 未 被 煩 惱 所 染 污 過 從 空 性 本 身 的 觀 點 看, 外 物 ( 如 芽 苗 ) 的 空 性, 雖 然 與 自 己 所 觀 想 出 來 的 本 尊 ( 如 毘 盧 遮 那 佛 ) 的 空 性 並 無 差 別, 但 從 證 空 性 的 主 體 的 觀 點 看, 卻 有 差 別 上 師 相 應 法 可 以 讓 行 者 獲 得 證 悟 本 尊 即 空 性 的 特 殊 智 慧, 終 而 重 現 佛 性 的 一 切 智 心 因 此, 上 師 相 應 法 是 明 ( 本 尊 的 觀 想 ) 和 深 ( 空 性 的 證 悟 ) 的 相 應 依 據 顯 教, 佛 陀 從 未 允 許 行 者 為 了 自 身 利 益 或 悟 道 而 生 起 煩 惱 但 在 經 典 中 也 曾 提 到, 菩 薩 如 果 認 為 煩 惱 能 夠 利 益 別 人, 是 可 以 權 宜 運 用 的 佛 陀 說, 雖 然 排 泄 物 在 城 鎮 中 是 髒 的, 但 如 果 當 成 農 田 的 肥 料 則 用 途 很 大 菩 薩 的 權 宜 使 用 無 明, 同 樣 可 以 利 益 別 人 雖 然 在 顯 教 中, 佛 陀 從 未 允 許 菩 薩 生 起 瞋 恨, 我 們 卻 發 現, 瞋 恨 是 非 常 強 烈 的 情 緒 力 量, 實 際 上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凡 夫 把 事 情 做 好 在 密 續 中, 我 們 發 現 佛 陀 例 外 允 許 瞋 恨 的 生 起, 因 為 密 續 提 供 使 用 瞋 恨 從 事 正 面 目 的 的 方 法 不 過, 我 們 必 須 注 意, 即 使 是 為 了 正 面 目 的 而 運 用 瞋 恨 時, 最 基 本 的 動 機 必 須 是 利 益 別 人 的 菩 提 心 如 果 以 菩 提 心 而 生 起 瞋 恨, 則 是 可 以 原 諒 的 忿 怒 尊 的 形 相, 應 該 如 此 認 識 上 面 簡 述 顯 教 和 密 教 的 若 干 差 異, 或 者 我 們 也 可 以 說, 這 些 是 密 宗 道 的 殊 勝 處 四 部 密 續 金 剛 幕 本 續 說 密 續 可 分 四 部 前 面 提 過, 只 有 在 無 上 瑜 伽 續, 才 能 究 竟 圓 滿 最 深 奧 殊 勝 的 密 續 特 色 ; 因 此, 我 們 應 該 將 下 部 密 續 看 成 是 導 入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階 梯 解 釋 將 欲 望 化 為 行 道 的 方 法, 雖 然 是 四 部 密 續 的 共 同 特 徵, 但 欲 望 的 層 次 卻 有 所 不 同 四 部 密 續 的 第 一 部 是 事 續, 它 把 欲 望 化 為 行 道 的 方 法 是 凝 視 明 妃 其 餘 三 部 密 續 的 方 法 包 括 大 笑 握 手 或 擁 抱 和 交 合 四 部 密 續 是 依 其 功 能 和 不 同 的 清 淨 方 式 而 命 名 在 最 下 部 密 續 中, 手 印 被 認 為 比 內 心 的 修 行 還 重 要, 因 此 稱 為 事 續 第 二 部 密 續 兼 重 手 印 和 內 心 的 修 行, 稱 為 行 續 第 三 部 密 續 是 瑜 伽 續, 強 調 內 心 的 修 行 甚 於 外 在 的 動 作 第 四 部 密 續 稱 為 無 上 瑜 伽 續, 因 為 它 不 僅 強 調 內 心 修 行
11 的 重 要, 而 且 沒 有 其 他 密 續 比 它 高 寧 瑪 派 大 圓 滿 系 提 到 九 乘 最 初 三 乘 是 聲 聞 獨 覺 和 菩 薩 乘, 構 成 顯 教 其 次 三 乘 是 外 密, 包 括 事 續 行 續 和 瑜 伽 續, 因 為 它 們 強 調 外 在 動 作, 雖 然 也 提 及 行 者 的 外 在 和 內 在 行 為 最 後 三 乘 是 內 密, 稱 為 大 瑜 伽 無 比 瑜 伽 無 上 瑜 伽 三 內 密 說 明 讓 最 微 細 的 心 和 氣 顯 現 的 方 法, 因 此 被 稱 為 控 制 心 的 方 法 或 乘 透 過 這 些 方 法, 行 者 可 以 把 心 置 於 不 善 不 惡 不 淨 不 垢 的 甚 深 境 界 中, 終 致 超 越 世 間 法 灌 頂 下 三 部 的 灌 頂 儀 式 極 為 一 致 但 因 為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種 類 非 常 多, 所 以 灌 頂 儀 式 各 有 不 同, 用 來 成 熟 各 種 密 續 不 同 密 續 需 要 不 同 的 灌 頂 譬 如, 在 事 續 中, 有 兩 種 灌 頂 是 絕 對 不 可 以 缺 少 的 : 水 灌 和 冠 灌 在 行 續 中, 五 智 慧 灌 是 必 須 的 至 於 無 上 瑜 伽 續, 則 全 部 四 種 灌 頂 都 需 要 : 瓶 灌 密 灌 智 慧 灌 和 大 樂 名 詞 灌 然 而, 不 同 傳 承 使 用 許 多 不 同 名 相 譬 如, 在 寧 瑪 派 中, 金 剛 上 師 灌 頂 稱 為 幻 化 灌, 弟 子 灌 頂 稱 為 利 益 灌 此 外, 尚 有 金 剛 總 持 灌 頂 在 大 圓 滿 傳 承 中, 第 四 種 灌 頂 又 分 為 四 種 : 基 因 道 果 灌 頂 在 梵 文 中 稱 為 Abhisheka, 在 不 同 的 上 下 文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涵 義 廣 義 來 說, 因 灌 頂 是 促 使 修 行 成 熟 的 因 素, 道 灌 頂 是 真 實 的 解 脫 道, 果 灌 頂 是 圓 滿 的 果 位 大 圓 滿 傳 承 更 提 到 另 一 種 灌 頂 : 基 灌 頂 所 謂 基 灌 頂, 係 指 一 切 灌 頂 之 基 礎 的 明 光, 能 成 就 其 他 灌 頂 一 個 人 如 果 缺 少 基 礎 的 本 具 的 心 性 明 光, 此 後 的 灌 頂 就 不 可 能 發 生 如 果 以 瓶 或 苗 等 外 界 現 象 而 言, 就 沒 有 因 道 果 唯 有 在 本 具 的 明 光 之 上, 才 能 談 到 因 道 果 所 以, 廣 義 說 來, 灌 頂 就 有 基 因 道 果 四 種 灌 頂 的 準 備 舉 行 灌 頂 法 會 需 要 曼 陀 羅, 這 是 佛 菩 薩 的 神 聖 寓 所 曼 陀 羅 有 多 種 : 禪 定 所 觀 想 出 來 的 曼 陀 羅 繪 畫 曼 陀 羅 沙 曼 陀 羅 在 無 上 瑜 伽 續 中, 又 有 以 上 師 身 為 基 礎 的 身 曼 陀 羅 世 俗 菩 提 心 曼 陀 羅 在 所 有 曼 陀 羅 之 中, 以 沙 曼 陀 羅 為 最 主 要, 因 為 只 有 在 準 備 沙 曼 陀 羅 時, 才 能 舉 行 場 地 金 剛 繩 等 等 的 一 切 淨 化 儀 式 它 也 包 含 金 剛 舞 的 表 演, 其 中 有 許 多 手 勢 和 腳 步 金 剛 舞 的 類 別 很 多, 有 一 種 是 為 了 淨 化 未 來 曼 陀 羅 所 在 地 而 跳 的, 另 一 種 是 在 曼 陀 羅 完 成 之 後, 為 了 供 養 諸 佛 菩 薩 而 表 演 的 還 有 一 種 稱 為 參 的 金 剛 舞, 有 除 障 的 功 能 許 多 小 寺 院 都 擅 長 表 演 金 剛 舞, 但 我 們 不 免 懷 疑 他 們 對 於 金 剛 舞 的 象 徵 意 義 和 重 要 性 到 底 認 識 多 少 許 多 人 都 把 金 剛 舞 當 成 特 技 或 劇 場 的 表 演, 這 反 映 出 密 宗 墮 落 的 可 悲 事 實 我 讀 過 印 度 史 提 到, 密 宗 法 門 的 過 度 繁 衍, 是 印 度 密 宗 和 佛 法 墮 落 的 因 素 之 一 行 者 如 果 缺 乏 修 密 的 基 本 條 件, 則 密 宗 的 各 種 法 門 和 禪 觀 可 能 就 會 弊 多 於 利, 這 也 就 是 它 為 什 麼 被 稱 為 密 的 原 因
12 我 們 必 須 記 住, 即 使 是 在 密 宗 典 籍 中, 都 非 常 重 視 出 家 眾 的 別 解 脫 戒 號 稱 無 上 瑜 伽 續 之 王 的 時 輪 本 續, 提 到 在 主 持 開 示 和 法 會 的 各 種 金 剛 上 師 之 中, 具 足 戒 比 丘 最 尊 貴, 沙 彌 其 次, 在 家 眾 最 低 此 外, 在 接 受 灌 頂 的 過 程 中, 也 有 不 同 的 戒 要 受 菩 薩 戒 可 以 在 佛 像 之 前 誓 受, 不 必 有 上 師 本 人 在 場 反 之, 別 解 脫 戒 和 密 續 戒 必 須 由 上 師 本 人 親 授 如 果 你 想 要 在 密 宗 道 上 有 成 就, 你 就 必 須 從 你 的 上 師 獲 得 金 剛 持 佛 以 下 歷 代 傳 承 的 啟 發 和 加 持, 如 此 才 能 喚 起 潛 在 的 心 性, 證 得 佛 果 灌 頂 儀 式 的 功 能 就 在 這 裏 因 此, 在 密 續 的 修 行 中, 上 師 非 常 重 要 上 師 在 密 續 的 修 行 中, 既 然 扮 演 如 此 重 要 的 角 色, 許 多 密 續 典 籍 都 會 提 到 密 宗 上 師 的 資 格 授 予 灌 頂 的 人, 必 須 具 備 適 當 的 資 格 因 此, 在 我 們 接 受 灌 頂 之 前, 應 先 檢 查 上 師 是 否 具 備 這 些 資 格 有 些 人 說 即 使 花 十 二 年 的 時 間 檢 查 上 師 是 否 具 格, 都 必 須 等 待 具 格 上 師 必 須 能 防 護 身 口 意 三 門 不 犯 過, 身 心 柔 軟, 戒 定 慧 三 學 成 就 此 外, 他 還 要 具 足 內 外 十 德 譯 註 : 十 德 包 含 自 所 應 獲 得 的 六 德 : 一 調 伏 ( 屬 於 戒 增 上 學 ), 二 寂 靜 ( 定 增 上 學 ), 三 近 寂 靜 ( 慧 增 上 學 ), 四 教 富 ( 多 聞 ), 五 達 實 性 ( 通 達 空 性 ), 六 德 增 上 ; 與 攝 他 的 四 項 : 七 善 巧 ( 指 說 法 善 巧 ), 八 悲 憫, 九 具 精 勤 ( 利 他 勇 猛 ), 十 遠 離 厭 患 禮 敬 上 師 五 十 頌 描 述 一 個 人 如 果 缺 乏 慈 悲 心, 充 滿 瞋 恨, 被 強 烈 的 貪 瞋 力 量 所 征 服, 對 於 三 學 並 無 認 識, 卻 未 證 言 證, 就 沒 有 資 格 當 密 宗 上 師 反 之, 弟 子 也 必 須 像 上 師 一 樣 具 備 某 些 資 格 目 前, 弟 子 往 往 沒 有 做 事 前 的 探 究 功 夫, 就 接 受 任 何 一 位 喇 嘛 的 灌 頂, 在 受 完 灌 頂 之 後 又 批 評 喇 嘛, 這 種 趨 勢 是 不 好 的 在 上 師 方 面, 必 須 依 據 佛 法 的 一 般 架 構 開 示, 才 不 致 於 偏 離 正 知 見 重 點 是 上 師 不 可 以 傲 慢 的 認 為 在 他 的 親 近 弟 子 之 中, 他 是 萬 能 的, 可 以 為 所 欲 為 西 藏 有 一 句 諺 語 說 : 即 使 你 有 佛 菩 薩 的 證 悟, 你 的 生 活 方 式 也 要 隨 順 眾 生 守 戒 一 旦 接 受 了 灌 頂, 就 有 責 任 持 守 誓 願 和 戒 律 在 事 續 和 行 續 中, 雖 然 菩 薩 戒 是 需 要 的, 卻 不 須 受 密 宗 戒 任 何 密 續, 只 要 包 含 金 剛 上 師 灌 頂, 就 會 要 求 弟 子 也 守 密 宗 戒 如 果 你 特 別 重 視 下 三 部 密 續 的 修 持, 素 食 就 很 重 要 雖 然 在 西 藏 的 西 藏 人, 由 於 氣 候 條 件 和 蔬 菜 短 缺, 肉 食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但 在 蔬 菜 充 足 的 國 家 裏, 最 好 要 避 免 或 減 少 肉 食 尤 其 是 當 你 宴 客 時, 如 果 能 提 供 素 食, 就 再 好 不 過 了 有 一 個 故 事 提 到 一 位 牧 人 來 到 拉 薩, 看 見 人 們 吃 蔬 菜, 深 感 訝 異, 就 說 : 拉 薩 人 絕 不 會 餓 死, 他 們 能 夠 吃 任 何 綠 色 的 東 西 佛 教 對 於 飲 食 的 立 場, 即 使 在 出 家 戒 中, 除 了 某 些 動 物 的 肉 之 外, 一 般 並 沒 有 禁 止 肉 食 斯 里 蘭 卡 緬 甸 和 泰 國 的 僧 侶 都 吃 肉 在 菩 薩 的 經 註 中, 肉 食 一 般 是 禁 止 的, 但 不 很 嚴 格 清 辨 在 他 的 中 觀 心 要 頌 中, 曾 經 探 討 佛 教 徒 的 素 食 問 題, 結 論 是 當 動 物 的 肉 被 吃 時, 牠 已 經 死 了, 所 以 牠 沒 有 直 接 受 到 影 響 禁 止 的 是 吃 那 些 你 知 道 或 懷 疑 為 你 而 殺 的 肉
13 在 下 三 部 密 續 中, 吃 肉 是 嚴 格 禁 止 的 但 無 上 瑜 伽 續 行 者 都 最 好 要 吃 五 肉, 飲 五 甘 露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修 行 圓 滿 者, 能 夠 透 過 禪 觀 的 力 量, 轉 五 肉 和 五 甘 露 為 清 淨 的 食 物, 然 後 食 用 以 增 強 體 力 但 如 果 有 人 以 聲 稱 自 己 是 無 上 瑜 伽 續 行 者 為 吃 肉 辯 護, 當 他 們 在 吃 五 肉 和 飲 五 甘 露 時, 就 不 可 以 挑 嘴, 喜 歡 某 一 些, 而 厭 惡 其 他 的 女 性 與 佛 教 我 想 我 也 適 合 談 談 女 性 主 義 和 佛 教 中 的 女 性 權 利 就 出 家 生 活 而 言, 雖 然 律 藏 允 許 男 女 擁 有 同 等 權 利 受 出 家 戒, 但 我 們 發 現 受 過 具 足 戒 的 比 丘 比 較 受 恭 敬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看, 我 們 可 以 說 是 有 某 些 歧 視 在 小 乘 的 典 籍 中, 我 們 也 發 現 菩 薩 修 行 到 最 圓 滿 境 界 必 定 當 生 成 佛 時, 都 是 男 身 我 們 發 現 在 大 乘 經 典 中 也 有 類 似 的 說 明, 一 位 修 行 成 就 即 將 在 當 生 證 果 的 菩 薩, 是 居 住 於 極 樂 淨 土 的 男 性 下 三 部 密 續 也 是 如 此 主 張, 但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說 明 就 不 同 在 無 上 瑜 伽 續 中, 即 使 是 第 一 步 的 接 受 灌 頂, 都 必 須 在 男 性 和 女 性 佛 交 抱 的 面 前 成 辦 五 方 佛 必 須 有 明 妃 陪 伴 無 上 瑜 伽 續 特 別 強 調 女 性 的 角 色 歧 視 女 性 就 違 犯 根 本 密 宗 戒, 但 歧 視 男 性 就 不 算 犯 戒 同 時, 在 實 際 觀 想 曼 陀 羅 的 本 尊 時, 被 觀 想 的 對 象 常 常 是 女 性, 諸 如 金 剛 空 行 母 此 外, 密 續 提 到 在 圓 滿 次 第 的 修 行 過 程 中, 行 者 在 到 達 某 一 個 境 界 時, 就 要 尋 找 一 位 異 性 同 修, 作 為 進 一 步 證 道 的 衝 力 在 這 些 男 女 交 合 的 情 況 中, 如 果 有 一 方 的 證 悟 比 較 高, 就 能 夠 促 成 雙 方 同 時 解 脫 或 證 果 因 此, 無 上 瑜 伽 續 認 為 女 性 行 者 可 以 在 當 生 圓 滿 覺 悟 有 關 這 一 點, 密 集 金 剛 和 其 他 密 續 都 有 清 楚 的 解 釋 最 重 要 的 一 點 是 在 密 續, 尤 其 是 無 上 瑜 伽 續 之 中, 行 者 正 在 探 索 和 開 發 自 身 所 本 具 的 潛 能, 也 就 是 明 光 的 本 心 ; 從 那 個 觀 點 來 看, 因 為 男 性 和 女 性 具 有 同 樣 的 本 能, 他 們 證 果 的 能 力 就 沒 有 絲 毫 差 異 因 此, 佛 教 對 於 性 別 歧 視 的 立 場, 從 究 竟 的 觀 點, 也 就 是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觀 點 來 看, 一 點 都 沒 有 歧 視 密 宗 法 門 的 實 修 道 事 續 在 下 部 密 續 中, 有 二 個 層 次 的 道 : 有 相 瑜 伽 和 無 相 瑜 伽 從 另 一 個 觀 點 看, 事 續 的 修 行 道, 是 以 種 種 方 便 證 得 佛 的 身 佛 的 語 和 佛 的 意 證 得 佛 身 的 方 法 是 觀 想 佛, 證 得 佛 語 的 方 法 是 以 低 聲 或 意 念 持 誦 真 言, 證 得 佛 意 的 方 法 是 聲 音 結 束 時 獲 得 解 脫 的 禪 定 這 種 禪 定 的 前 行 是 住 於 火 的 禪 定 和 住 於 聲 的 禪 定 證 得 佛 身
14 事 續 是 否 要 求 行 者 把 自 己 觀 想 成 佛, 看 法 不 一 不 過, 我 們 可 以 說, 普 通 的 事 續 行 者 不 需 要 把 自 己 觀 想 成 佛, 只 需 要 觀 想 佛 出 現 就 可 以 但 主 修 事 續 的 行 者 必 須 能 實 際 把 自 己 觀 想 成 佛, 把 佛 觀 想 成 自 己 本 尊 相 應 觀 想 觀 音 等 佛 菩 薩, 在 事 續 中 稱 為 本 尊 相 應, 可 分 為 六 個 次 第 : 空 性 佛 真 言 佛 文 字 佛 色 身 佛 手 印 佛 和 符 號 佛 觀 想 空 性 佛 是 指 觀 想 你 自 己 和 佛 自 己 的 空 性, 亦 即 觀 想 他 們 共 有 的 空 性 一 般 說 來, 誠 如 提 婆 菩 薩 在 四 百 廣 論 中 所 解 釋 的, 從 一 切 萬 法 的 勝 義 性 來 看, 萬 法 並 無 差 異, 一 切 皆 無 自 性 在 勝 義 諦 之 中, 萬 法 一 味, 故 說 一 切 即 一 雖 然 萬 法 皆 具 同 一 空 性, 但 世 俗 諦 之 中, 一 切 各 具 法 相, 故 說 一 即 一 切 觀 想 真 言 佛 是 指 觀 想 在 你 和 佛 同 具 的 勝 義 空 性 中, 生 起 洪 亮 迴 響 的 真 言 這 時 不 是 觀 想 真 言 的 文 字, 而 是 觀 想 真 言 的 聲 音 本 尊 相 應 法 的 第 二 步 就 是 觀 想 真 言 或 聲 音 佛 觀 想 文 字 佛 是 指 觀 想 行 者 自 身 的 白 月 輪 之 上, 生 起 真 言 的 文 字 其 次, 行 者 要 觀 想 真 言 的 文 字 化 成 佛 的 色 身, 這 就 是 觀 想 色 身 佛 觀 想 手 印 佛 是 指 行 者 在 生 起 佛 的 色 身 之 後, 結 特 殊 的 手 印, 如 果 是 蓮 花 部 的 佛, 手 印 結 在 心 輪 之 上 最 後, 觀 想 符 號 佛 是 指 觀 想 在 你 的 頂 輪 喉 輪 和 心 輪 之 上, 分 別 出 現 唵 阿 吽 三 個 種 子 字, 並 迎 請 智 慧 佛 進 入 你 的 體 內 證 空 性 的 重 要 佛 教 各 密 宗 法 門 有 一 個 基 本 特 色, 那 就 是 在 你 把 自 己 觀 想 成 佛 之 前, 不 管 你 使 用 的 法 本 是 否 包 括 Om( 唵 )svabhavashud-dha( 自 性 清 淨 )sarva-dharma( 諸 法 ) 等 梵 文 字, 你 都 要 觀 空 性 這 是 為 了 強 調 你 必 須 把 證 空 性 的 智 慧 化 成 佛 的 形 相 雖 然 在 開 始 的 階 段, 這 只 是 一 種 想 像, 但 可 以 幫 住 助 行 者 在 未 來 從 空 性 智 慧 中 生 起 佛 相 因 此, 如 果 行 者 不 瞭 解 唯 識 瑜 伽 宗 或 中 觀 宗 所 詮 釋 的 空 性, 就 很 難 修 密 宗 瑜 伽 從 你 證 空 性 的 智 慧 中 所 生 起 的 佛 相, 代 表 方 便 的 修 持 此 後, 行 者 要 時 時 提 起 正 念, 覺 知 佛 的 空 性 在 事 續 的 法 本 中, 這 稱 為 觀 想 成 熟 諸 根 證 得 色 身 的 大 印 如 果 行 者 已 經 具 有 一 境 性 的 善 心, 或 安 止 心, 那 就 最 好 了 否 則, 如 果 你 是 在 修 密 的 同 時 也 修 止, 你 就 必 須 在 把 自 己 觀 想 成 佛 之 後 修 止, 但 必 須 在 持 咒 之 前 許 多 密 續 法 本 都 說, 如 果 你 厭 倦 觀 想, 就 可 以 持 咒 因 此, 不 做 深 度 觀 想 的 人, 如 果 這 時 候 厭 倦 持 咒, 就 必 須 停 止 修 行 實 際 上, 法 本 最 強 調 觀 想, 視 持 咒 為 次 要 觀 想 是 指 深 廣 二 道 的 訓 練 深 道 的 訓 練 就 是 觀 空 性, 不 是 觀 任 何 空 性, 而 是 觀 你 所 觀 想 出 來 的 佛 的 殊 勝 空 性 專 注 於 這 尊 佛 的 空 性, 便 是 這 種 法 門 的 關 鍵 觀 廣 道 有 二 部 分 : 第 一, 非 常 清 晰 地 觀 想 出 佛, 一 旦 能 夠 堅 固 而 清 晰 地 把 你 自 己 觀 想 成 佛 之 後, 你 就 能 夠 修 第 二 部 分, 亦 即 佛 慢, 確 實 覺 得 自 己 就 是 佛 在 印 度 大 師 佛 智 的 一 本 禪 修 手 冊 中, 曾 經 提 到 這 個 問 題 : 雖 然 無 明 是 輪 迴 的 主
15 因, 但 在 生 起 次 第 的 本 尊 相 應 法 中, 卻 不 必 特 別 觀 想 空 性 因 此, 怎 麼 可 以 說 本 尊 相 應 法 能 夠 對 治 無 明 呢? 佛 智 回 答 說, 密 宗 生 起 次 第 的 本 尊 相 應 法 旨 在 觀 想 佛 色 身 的 空 性, 不 只 是 觀 想 佛 的 色 身 而 已 在 繫 念 你 所 觀 想 出 來 的 佛 相 時, 也 要 觀 想 佛 的 空 性 因 此, 本 尊 相 應 法 包 含 二 個 層 面 : 世 俗 諦 的 觀 想 和 勝 義 諦 的 觀 想 密 續 也 提 到 三 種 態 度 : 把 一 切 色 塵 當 成 佛, 把 一 切 聲 音 當 成 真 言, 把 一 切 意 念 當 成 佛 的 智 慧 第 一 種 態 度 不 是 為 了 發 展 此 種 知 見, 而 是 為 了 達 成 一 個 非 常 特 別 的 目 的 克 服 我 們 的 無 力 感 在 想 像 的 層 次 上, 試 著 把 你 所 見 到 的 一 切 當 成 佛 身 因 此, 那 種 態 度 必 須 以 空 性 來 理 解 另 一 種 解 釋, 尤 其 是 薩 迦 派 的 主 張, 以 三 續 的 意 義 來 討 論 他 們 的 教 法 稱 為 道 果, 把 因 續 描 述 為 基 礎 地, 行 者 必 須 認 識 這 種 基 礎 地 的 重 要 性 和 意 義, 以 便 獲 得 一 切 皆 清 淨 神 聖 的 知 見 另 一 種 詮 釋 見 於 大 圓 滿 派 上 師 杜 竹 吉 美 滇 白 尼 瑪 的 著 作 密 法 要 義 通 論, 把 一 切 世 間 法 和 出 世 間 法 當 成 基 礎 地 ( 大 圓 滿 派 稱 為 本 覺 ) 的 不 同 顯 相 或 作 用 本 覺 是 一 切 萬 法 的 來 源, 輪 迴 和 涅 槃 都 只 不 過 是 本 覺 的 顯 相, 而 本 覺 事 實 上 就 是 最 細 層 次 的 明 光 這 種 詮 釋 類 似 中 觀 宗 的 主 張 : 空 是 一 切 世 間 法 的 來 源, 因 為 萬 法 都 是 同 一 畢 竟 空 性 的 顯 相 同 樣 的, 薩 迦 派 和 寧 瑪 派 把 一 切 世 間 法 和 出 世 間 法 都 解 釋 成 本 覺 的 顯 相 或 作 用, 也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本 覺 或 最 細 明 光, 就 其 延 續 性 而 言, 是 永 恆 的, 不 受 煩 惱 所 污 染 的 ; 就 其 主 要 性 質 而 言, 則 基 本 上 是 清 淨 光 明 的 從 這 個 觀 點 出 發, 就 可 以 把 你 的 清 淨 見 擴 大 到 包 含 一 切 萬 法, 因 為 一 切 萬 法 實 際 上 就 是 這 個 基 礎 地 的 顯 相 我 們 必 須 記 住, 這 些 不 同 解 釋 都 是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觀 點 這 就 是 你 必 須 做 觀 想 的 原 因 所 在 做 完 觀 想, 如 果 你 覺 得 累 了, 就 可 以 持 咒 證 得 佛 語 事 續 提 到 二 種 持 咒 的 方 法 : 一 種 是 金 剛 唸, 意 思 是 靜 靜 地 唸, 只 有 自 己 一 個 人 聽 到 ; 另 一 種 是 意 唸, 意 思 是 不 出 聲, 只 觀 想 咒 語 的 聲 音 證 得 佛 意 住 於 火 的 禪 定, 是 指 行 者 觀 想 從 佛 的 心 輪 出 現 種 種 咒 語 種 子 字 等, 而 後 從 中 生 起 火 燄 住 於 聲 的 禪 定, 是 指 行 者 觀 想 和 專 注 在 咒 語 的 聲 音 之 上, 這 不 是 行 者 本 人 在 唸 的 聲 音, 而 是 似 乎 聽 到 別 人 在 唸 咒 語 的 聲 音 行 者 以 這 些 方 法 獲 得 專 注 或 安 止 定, 因 此 我 們 發 現 事 續 的 法 本 提 到 : 透 過 住 於 火 的 禪 定 修 習, 行 者 將 可 獲 得 身 和 心 的 靈 敏 ; 透 過 住 於 聲 的 禪 定 修 習, 行 者 將 可 獲 得 心 的 安 止 第 三 種 聖 尊 相 應 法, 稱 為 聲 音 結 束 時 獲 得 解 脫, 讓 行 者 最 終 證 得 解 脫 一 般 說 來, 如 果 我 們 要 把 密 法 歸 類 到 經 律 論 三 藏 之 中, 則 密 法 應 屬 於 經 藏 因 此,
16 在 密 續 之 中, 佛 陀 本 人 就 說 過, 他 要 以 經 的 方 式 開 示 密 續 密 續 的 殊 勝 或 甚 深 特 色, 在 於 它 的 修 止 法 門 密 續 的 特 殊 修 止 法 門, 是 四 部 密 續 異 於 顯 教 的 共 同 特 色 這 裏 我 想 釐 清 的 一 點 是 一 般 說 來, 安 止 是 行 者 可 以 把 注 意 力 毫 不 散 亂 地 放 在 所 緣 境 上 的 專 注 心 境 因 此, 培 養 這 種 心 境 的 方 法 是 止, 而 非 觀 觀 是 一 種 分 析 性 的 禪 修 法 門, 因 此 培 養 觀 慧 的 方 法 是 分 析 止 是 一 種 高 度 發 展 的 心 境, 不 僅 是 專 注 一 境, 而 且 身 心 靈 敏 同 樣 情 形, 觀 也 是 一 種 高 度 發 展 的 心 境, 行 者 的 分 析 能 力 發 展 到 具 足 身 心 的 靈 敏 性 因 為 止 禪 是 專 注 的, 觀 禪 是 分 析 的, 所 以 當 我 們 泛 稱 禪 定 時, 必 須 注 意 它 有 許 多 不 同 類 別 有 些 禪 定 是 專 注 一 境, 如 觀 空 性 就 以 空 性 為 所 緣 境, 觀 慈 悲 就 要 生 起 慈 悲 心 此 外, 還 有 許 多 專 注 於 觀 想 某 個 所 緣 境 的 禪 修 法 門 根 據 顯 教 和 下 三 部 密 續 的 解 釋, 當 你 在 修 止 禪 時, 你 是 完 全 專 注 的, 把 心 止 於 一 境, 不 做 任 何 分 析 止 禪 和 觀 禪 一 般 來 說 是 不 同 的, 但 無 上 瑜 伽 續 卻 有 觀 照 身 上 穴 輪 的 特 殊 法 門, 藉 著 專 注 身 上 的 穴 輪, 即 使 是 止 禪, 也 可 以 培 養 觀 慧 在 顯 教 和 下 三 部 密 續 的 修 習 中, 止 和 觀 通 常 是 次 第 證 得 的, 先 止 後 觀 但 在 無 上 瑜 伽 續 中, 有 些 利 根 行 者 卻 可 以 同 時 證 得 前 面 所 提 到 的 第 三 種 瑜 伽, 稱 為 在 聲 音 結 束 時 得 到 解 脫 的 禪 定, 是 密 宗 的 觀 空 性 法 門, 又 稱 無 相 瑜 伽, 而 前 面 二 種 禪 定 法 門 稱 為 有 相 瑜 伽 行 續 屬 於 行 續 的 曼 陀 羅, 在 西 藏 傳 統 中, 極 為 罕 見 但 如 果 有 的 話, 最 常 見 的 主 尊 是 毘 盧 遮 那 法 身 佛 行 續 也 包 括 有 相 瑜 伽 和 無 相 瑜 伽, 後 者 指 觀 想, 重 點 是 觀 空 性, 而 前 者 則 否 事 續 和 行 續 都 提 到 修 持 本 尊 相 應 和 閉 關 禪 修 的 前 行, 之 後 才 談 及 正 行 在 事 續 和 行 續 中, 正 行 有 多 種, 譬 如 觀 想 長 壽 佛 以 求 延 壽 其 他 的 正 行, 如 證 得 究 竟 解 脫, 則 不 做 詳 細 說 明 瑜 伽 續 在 譯 成 藏 文 的 瑜 伽 續 中, 以 一 切 如 來 真 實 攝 大 乘 經 為 最 重 要, 它 探 討 金 剛 界 的 內 容, 包 含 一 切 續 在 內 瑜 伽 續 修 行 道 的 一 般 程 序, 以 三 因 素 為 詮 釋 的 基 礎 : 本 自 清 淨 的 根 正 在 清 淨 的 道, 已 經 清 淨 的 果 本 自 清 淨 的 根, 係 指 行 者 的 身 口 意 行 正 在 清 淨 的 道, 係 指 大 印 法 相 印 誓 願 印 智 慧 印 或 行 印 本 自 清 淨 的 根 有 四 項, 正 在 清 淨 的 道 有 四 項, 故 已 經 清 淨 的 果 也 有 四 項 : 成 佛 的 身 口 意 行 這 就 是 瑜 伽 續 最 主 要 的 法 本 一 切 如 來 真 實 攝 大 乘 經 分 四 章 的 原 因 無 上 瑜 伽 續 對 我 們 西 藏 人 而 言, 無 上 瑜 伽 續 有 如 日 常 飲 食 我 發 現 一 切 如 來 真 實 攝 大 乘
17 經 和 毘 盧 遮 那 法 身 佛 密 續 的 法 門 在 日 本 很 盛 行, 下 三 部 密 續 的 行 者 也 相 當 多 但 似 乎 無 上 瑜 伽 續 只 存 在 於 西 藏 傳 統, 雖 然 我 不 能 肯 定 這 麼 說 無 上 瑜 伽 續 施 設 的 對 象, 是 屬 於 欲 界 的 人 類, 他 們 的 身 體 結 構 包 含 六 大 元 素, 其 中 三 個 得 自 父 親, 三 個 得 自 母 親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甚 深 道 有 一 個 特 色 : 不 僅 運 用 本 自 清 淨 的 根 在 世 俗 諦 的 顯 相 ( 如 死 中 陰 和 結 生 ), 還 與 成 佛 的 果 位 ( 佛 三 身 ) 相 應 無 上 瑜 伽 續 從 因 續 ( 根 ) 方 便 續 ( 道 ) 和 果 續 三 個 層 面 來 說 明 密 續 這 個 名 詞 所 有 這 三 個 層 面 的 密 續, 都 源 自 明 光 的 基 礎 本 心 如 果 你 能 夠 瞭 解 這 一 點 的 重 要 性, 你 就 可 以 瞭 解 薩 迦 派 的 詮 釋 : 因 續 是 一 切 萬 法 的 基 礎, 或 根 本 基 礎, 這 裏 係 指 曼 陀 羅 ; 而 曼 陀 羅 中 的 一 切 聖 尊, 實 際 上 是 源 自 此 一 根 本 基 礎 薩 迦 派 認 為 這 個 根 本 基 礎 以 三 法 印 的 形 式, 呈 現 在 凡 夫 因 地 的 根 器 和 世 間 萬 法 上 ; 以 善 法 的 形 式, 呈 現 在 道 上 的 一 切 現 象 ; 以 潛 能 的 形 式, 呈 現 在 佛 果 的 一 切 現 象 上 同 時, 我 們 在 寧 瑪 派 的 著 作 中, 也 可 以 看 到 類 似 的 描 述, 如 根 果 平 等 不 二 因 為 果 位 的 一 切 現 象, 都 是 以 潛 能 的 形 式, 在 這 個 根 本 基 礎 之 內 具 足 或 呈 現, 所 以 我 們 也 可 以 瞭 解 何 謂 佛 的 身 和 他 的 智 慧 不 可 分 離 但 是 對 於 這 些 說 法 和 觀 念, 我 們 也 應 該 有 正 確 的 瞭 解, 否 則 就 會 有 產 生 常 見 的 危 險, 有 如 數 論 ( 僧 佉 ) 派 主 張 在 種 子 的 階 段, 就 已 經 有 芽 我 們 如 果 記 住 這 些 重 點 的 勝 義, 就 可 以 瞭 解 彌 勒 在 現 觀 莊 嚴 論 中 所 說 心 的 一 切 染 污 都 是 暫 時 和 偶 發 的, 心 的 一 切 品 質 都 是 自 然 呈 現 在 心 中 這 句 話, 並 不 表 示 心 的 一 切 品 質 和 證 悟 實 際 呈 現 在 心 中, 而 是 以 潛 能 的 形 式 呈 現, 因 為 一 切 萬 法 都 是 以 潛 能 呈 現 在 明 光 的 基 礎 本 心 中 從 這 個 觀 點 來 看, 我 們 也 可 以 瞭 解 類 似 的 陳 述, 如 認 證 一 個 人 的 真 性, 等 於 完 全 開 悟 在 其 他 密 續 中 也 有 類 似 的 說 法, 譬 如 喜 金 剛 續 就 說 : 有 情 眾 生 是 圓 滿 覺 悟 的, 卻 被 煩 惱 所 障 蔽 了 時 輪 金 剛 續 也 非 常 強 調 明 光 的 基 礎 本 心, 只 不 過 用 了 不 同 的 名 相 遍 一 切 金 剛 虛 空 龍 樹 的 五 次 第 明 燈 論, 註 解 密 集 金 剛 續 的 五 圓 滿 次 第, 其 中 提 到 修 習 虛 幻 觀 的 行 者 應 平 等 看 待 一 切 萬 法 意 思 是 在 圓 滿 次 第, 當 行 者 能 夠 生 起 極 細 身 ( 極 細 心 氣 的 性 質, 稱 為 虛 幻 身 ) 時, 就 可 以 把 他 的 認 知 擴 大 到 一 切 萬 法, 把 萬 法 視 為 這 個 明 光 基 礎 心 的 顯 相 雖 然 我 們 能 夠 把 一 切 生 命 視 為 明 光 基 礎 心 的 顯 相, 因 為 明 光 基 礎 心 是 一 切 生 命 的 基 本 源 頭, 但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 我 們 也 可 以 把 整 個 環 境 視 為 這 個 明 光 基 礎 心 的 顯 相 嗎? 我 不 認 為 這 裏 指 環 境 或 現 象 是 心 的 性 質, 雖 然 唯 識 宗 主 張 心 是 一 切 外 物 的 性 質 這 裏 的 意 思 稍 有 不 同, 我 們 必 須 瞭 解 整 個 環 境 一 切 外 在 現 象 都 是 這 個 明 光 基 礎 心 的 產 物 顯 相 或 呈 現, 而 非 它 的 性 質 因 此, 當 一 個 人 親 證 這 個 明 光 基 礎 心 ( 最 微 細 心 ) 的 顯 相 經 驗 時, 一 切 粗 層 面 的 能 量 和 心 理 作 用 都 斂 攝 或 分 解 了 那 時 候 心 中 所 呈 現 的, 就 只 是 純 淨 的 空 性 而 已 密 續 包 含 各 種 方 便 和 法 門, 其 目 的 是 讓 我 們 能 夠 運 用 在 死 亡 或 其 他 情 境 自 然 顯 現 的 這 個 明 光 基 礎 心 一 般 說 來, 密 續 系 統 認 為, 臨 終 者 最 後 一 剎 那 的 心 識, 雖 然 很 微 細, 卻 是 中 性 的, 密 續 就 介 紹 了 許 多 方 法, 把 心 的 那 種 狀 態 化 成 善 法, 以 從 事
18 正 面 的 用 途 我 在 印 度 大 師 世 親 的 著 作 中 讀 到, 與 惡 心 所 比 較, 善 心 所 更 有 力 理 由 之 一, 從 某 個 觀 點 來 看, 善 心 所 具 備 有 效 的 基 礎, 因 為 它 們 是 理 性 無 誤 的 理 由 之 二, 在 死 時 甚 至 死 後 的 中 陰 階 段, 當 明 光 基 礎 心 顯 現 時, 惟 有 善 心 所 才 能 生 起, 惡 心 所 是 絕 對 不 能 生 起 的 大 印 噶 舉 派 大 手 印 和 寧 瑪 派 大 圓 滿 法 的 見 都 歸 結 到 同 一 重 點 : 認 識 明 光 基 礎 心 你 也 許 要 質 疑, 一 般 認 為 大 圓 滿 法 是 九 乘 之 巔, 因 為 我 們 在 修 大 圓 滿 時 是 利 用 我 們 的 本 覺, 而 在 前 面 八 乘 中, 我 們 卻 是 用 我 的 心 如 果 是 這 個 樣 子, 我 們 怎 能 說 大 圓 滿 的 見 與 無 上 瑜 伽 續 相 同, 都 是 認 識 明 光 基 礎 心 呢? 大 圓 滿 上 師 天 白 尼 瑪 已 經 回 答 過 這 個 問 題 他 說, 不 錯, 無 上 瑜 伽 續 相 當 重 視 明 光 基 礎 心 的 探 索 和 發 展, 這 也 是 大 圓 滿 法 的 特 色 兩 者 的 不 同 在 於 方 法 在 無 上 瑜 伽 續 中, 採 取 漸 修 的 方 式 來 探 索 和 發 展 明 光 基 礎 心, 從 生 起 次 第 到 圓 滿 次 第, 最 後 證 得 明 光 大 圓 滿 法 則 不 採 取 漸 修 的 方 式, 而 是 一 開 始 就 利 用 我 們 的 本 覺 直 接 掌 握 明 光 心 在 研 究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時 候, 我 們 必 須 記 住, 同 一 個 名 相 在 密 典 中 可 能 具 有 許 多 層 面 的 詮 釋, 這 就 像 我 們 前 面 談 論 過 的 般 若 經, 具 有 兩 種 層 面 的 詮 釋 : 字 面 意 義 ( 了 義 ) 和 隱 含 意 義 ( 不 了 義 ) 在 密 續 中, 詮 釋 更 來 得 深, 一 個 名 相 可 能 具 有 許 多 不 同 層 面 的 意 義 和 詮 釋 密 續 詮 釋 一 個 名 相 的 方 式 有 四 個 : 一 是 字 面 的 意 義 ; 二 是 顯 教 和 下 部 密 續 共 通 的 詮 釋 ; 三 是 隱 含 的 意 義, 又 分 三 類 隱 藏 著 由 產 生 欲 望 導 入 修 道 的 方 法, 隱 藏 著 顯 相, 隱 藏 著 世 俗 諦 ( 虛 幻 身 ); 四 是 究 竟 義, 這 裏 是 指 終 極 的 明 光 和 交 合 另 有 一 種 詮 釋 方 式, 稱 為 六 界 : 不 了 義 和 了 義 有 意 和 非 有 意 字 面 和 非 字 面 意 義 在 這 種 複 雜 的 密 續 詮 釋 中, 實 際 對 學 生 解 釋 的 方 式 有 二 個 : 一 是 在 大 眾 開 示 或 集 會 中 所 做 的 教 授, 一 是 師 徒 關 係 中 的 傳 授 為 了 確 保 修 密 不 離 佛 法, 以 便 最 終 能 夠 成 佛, 密 典 經 常 會 引 用 顯 教 的 程 序 模 式 不 同 密 續 的 複 雜 性 和 微 細 差 異, 源 自 行 者 根 機 身 體 結 構 等 條 件 的 差 異 因 此, 密 續 一 開 始 就 有 序 言, 指 出 適 合 修 行 者 的 資 格 密 續 行 者 可 分 四 類, 最 主 要 的 是 如 寶 行 者 為 什 麼 要 以 這 麼 複 雜 的 方 式 對 合 適 行 者 說 明 密 續? 其 目 的 是 要 讓 行 者 體 悟 二 諦, 這 裏 所 說 的 二 諦, 並 不 是 指 顯 教 的 勝 義 諦 和 世 俗 諦, 而 是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二 諦 顯 教 對 於 勝 義 諦 和 世 俗 諦 的 詮 釋, 放 在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脈 絡 裏, 都 是 屬 於 世 俗 諦 這 種 對 於 密 典 的 詮 釋 方 式, 見 於 詮 釋 性 的 密 續 智 慧 金 剛 集 要 密 續 有 一 個 特 色 : 幾 乎 所 有 的 密 續 都 以 E wam( 譯 註 :E 的 意 思 是 智 慧,wam 是 方 便 ) 這 二 個 字 開 始 這 二 個 字 涵 蓋 密 續 的 整 個 意 義, 不 僅 是 密 續 的 字 面 意 義, 還 有 其 確 定 意 義 一 切 密 續 都 是 論 典, 所 以 包 含 許 多 不 同 的 字, 而 這 些 字 最 終 又 是 來 自 母 音 和 子 音, 是 故 一 切 字 都 包 含 在 E wam 二 個 字 之 中 ; 同 時, 密 續 的 整 個 意 義 可 以 分 成 根 道 果 三 部 分, 因 此 一 切 密 續 也 可 以 包 含 在 E wam 的 意 義 之 中 誠 如 月 稱 在 他 著 名 的 明 燈 論 中, 以 一 首 偈 總 結 密 續 的 全 部 內 容,E wam 實 際 上 涵 攝 密 續 的 全 部 主 題 明 燈 論 非 常 著 名, 以 致 有 一 個 時 期, 人 們 說 正 如 太 陽 和 月 亮 是 天 空 的 二 個 光 線 來 源, 地 上 也 有 二 個 亮 光 的 來 源, 一 個 是 月 稱 註 解 龍 樹
19 中 觀 論 的 明 句 論, 一 個 是 他 廣 註 密 集 金 剛 續 的 明 燈 論 這 首 偈 子 說 : 生 起 次 第 觀 佛 身, 五 勝 行 中 是 第 一, 禪 觀 心 性 是 第 二, 深 得 世 諦 是 第 三, 淨 化 世 諦 是 第 四, 結 合 二 諦 是 第 五 扼 要 地 說, 這 是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全 部 主 題 月 稱 的 論 著 把 整 個 密 續 道 分 成 五 次 第 : 生 起 次 第 和 圓 滿 次 第 的 四 次 第 因 為 道 有 不 同 的 次 第, 所 以 有 成 熟 這 些 道 的 四 種 灌 頂, 授 權 行 者 修 持 生 起 次 第 第 一 是 瓶 灌, 第 二 是 祕 密 灌, 授 權 行 者 修 持 虛 幻 身, 虛 幻 身 包 括 三 孤 立 ; 孤 立 身 孤 立 語 和 孤 立 意 三 孤 立 實 際 上 是 虛 幻 身 的 前 行, 構 成 圓 滿 次 第 的 前 三 次 第 第 三 是 智 慧 灌, 授 權 行 者 觀 想 明 光 第 四 是 文 字 灌, 授 權 行 者 觀 想 結 合 樂 與 空 結 合 有 二 個 涵 義, 一 是 空 與 樂 的 結 合, 一 是 世 俗 諦 和 勝 義 諦 的 結 合 當 我 們 以 世 俗 諦 和 勝 義 諦 談 結 合 時, 空 與 樂 是 世 俗 諦, 虛 幻 身 是 勝 義 諦 當 這 二 部 分 結 合 時, 就 構 成 二 諦 的 結 合 空 與 樂 的 結 合 有 二 義 : 一 證 空 性 的 智 慧 與 樂 結 合, 因 為 證 空 性 的 智 慧, 是 由 樂 生 起 的, 所 以 它 們 是 一 體 的 二 利 用 樂 心 所 去 證 空 性, 這 種 透 過 樂 心 所 達 到 空 性 的 證 悟, 稱 為 樂 與 空 的 結 合 至 於 獲 得 樂 和 證 悟 空 性 的 次 序, 則 有 二 種 模 式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先 有 樂 心 所 的 經 驗, 再 有 空 性 的 證 悟 不 過,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行 者, 大 都 先 證 悟 空 性, 再 實 際 經 驗 到 樂 有 些 行 者 對 於 空 性 的 證 悟, 可 能 不 像 中 觀 應 成 派 的 行 者 那 麼 圓 滿 他 們 也 許 還 執 著 唯 識 瑜 伽 行 者 或 中 觀 自 續 派 所 主 張 的 空 性 見, 但 如 要 運 用 密 續 的 若 干 觀 想 方 法, 諸 如 引 燃 拙 火, 或 運 氣 打 通 身 上 的 穴 輪, 就 可 以 生 起 樂 的 經 驗, 甚 至 攝 斂 或 分 解 粗 層 次 的 心 或 氣 這 種 深 度 的 經 驗, 一 旦 結 合 空 性 的 些 微 認 識, 就 可 以 導 致 空 性 的 細 微 認 識, 把 一 切 萬 法 都 視 為 心 的 邪 執, 心 的 過 錯, 只 不 過 是 假 名 而 已, 自 性 空 不 可 得 這 種 人 就 先 獲 得 樂, 再 證 悟 空 性 利 根 行 者 是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主 要 施 設 對 象, 必 須 先 有 空 性 的 證 悟, 然 後 才 能 接 受 無 上 瑜 伽 續 灌 頂 因 此, 這 種 行 者 就 先 證 得 空 性 智 慧, 再 經 驗 到 樂 在 實 際 的 密 續 禪 修 中, 利 根 行 者 使 用 各 種 法 門, 如 引 燃 拙 火 本 尊 相 應 運 氣 打 通 身 上 的 穴 輪 透 過 他 已 經 生 起 的 欲 望, 他 就 能 夠 融 化 覺 悟 心 或 體 內 的 精 液, 經 驗 到 大 樂 不 管 行 者 是 男 性 或 女 性, 這 方 面 的 經 驗 完 全 相 同 他 憶 起 空 性 的 證 悟, 將 它 與 大 樂 的 經 驗 結 合 在 一 起 大 樂 的 經 驗 過 程 如 下 : 當 覺 悟 心 或 體 內 的 精 液 被 融 化 時, 就 會 經 驗 到 中 脈 的 身 體 覺 受, 產 生 非 常 強 烈 的 大 樂 經 驗, 進 而 產 生 微 細 的 心 樂 行 者 一 旦 憶 起 空 性 的 認 識, 心 樂 的 經 驗 就 可 以 與 之 結 合 那 就 是 樂 與 空 的 結 合 依 據 密 續 的 解 釋, 樂 的 經 驗 得 自 三 種 狀 況 : 一 是 射 精, 二 是 精 液 在 脈 中 移 動, 三 是 永 恆 不 變 的 樂 密 續 修 行 利 用 後 二 種 樂 來 證 悟 空 性
20 因 為 利 用 樂 來 證 悟 空 性 的 方 法 非 常 重 要, 所 以 我 們 發 現 無 上 瑜 伽 續 觀 想 的 佛 都 是 與 明 妃 交 合 正 如 我 在 前 面 所 說 的, 這 種 樂 的 經 驗, 與 尋 常 的 性 交 迥 然 不 同 死 中 陰 與 再 生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修 習, 是 為 了 利 益 身 體 結 構 擁 有 六 元 素 的 行 者, 所 以 修 道 過 程 就 像 一 般 經 驗, 與 死 亡 中 陰 再 生 的 經 驗 具 有 類 似 特 色 人 類 因 為 具 有 特 殊 的 身 體 結 構, 所 以 自 然 會 通 過 三 個 過 程 : 死 中 陰 和 再 生 當 一 個 人 死 亡 時, 他 的 粗 心 氣 就 會 攝 斂 或 融 入 最 微 細 心 氣, 並 經 驗 到 死 亡 明 光 之 後, 會 出 現 微 細 身, 稱 為 中 陰 身 當 中 陰 身 形 成 粗 身 能 被 別 人 看 見 時, 就 已 經 再 生 為 一 個 新 生 命 雖 然 我 們 會 自 然 通 過 這 三 個 階 段, 但 龍 樹 和 提 婆 卻 在 他 們 的 密 續 論 典 中, 提 到 殊 勝 的 方 便 法 門, 讓 行 者 可 以 把 這 些 經 驗 轉 成 正 面 用 途 我 們 不 再 無 助 地 通 過 這 三 個 階 段, 反 而 可 以 控 制 它 們, 利 用 它 們 來 證 取 佛 果 獲 得 佛 的 法 報 化 三 身, 其 過 程 類 似 死 中 陰 和 再 生 因 此, 就 有 可 能 利 用 這 三 個 階 段 來 證 得 三 身 因 為 無 上 瑜 伽 續 以 觀 想 佛 的 三 身 為 修 行 道, 所 以 它 的 任 何 生 起 次 第 修 習 都 要 包 含 這 三 方 面 寧 瑪 派 法 本 以 不 同 名 相 描 述 這 個 過 程, 不 說 觀 想 三 身, 而 說 三 禪 定 : 如 來 禪 定 顯 相 禪 定 因 禪 定 三 禪 定 等 於 瑜 伽 續 和 無 上 瑜 伽 續 所 說 明 的 生 起 次 第 : 初 次 第 禪 定 勝 曼 陀 羅 禪 定 勝 作 業 禪 定 觀 三 身 是 把 死 中 陰 和 再 生 帶 入 修 道 過 程 的 觀 想 方 法 譬 如, 把 死 帶 入 修 道 過 程 中 的 法 身, 如 此 可 以 藉 著 觀 想 通 過 死 亡 的 過 程 而 轉 化 臨 終 的 情 況 在 觀 想 的 層 次 之 上, 攝 歛 和 分 解 一 切 的 心 氣 運 作 過 程 死 亡 的 過 程, 首 先 是 體 內 諸 大 種 的 分 解, 前 後 共 有 八 個 階 段, 開 始 是 地 水 火 風 四 大 的 分 解 之 後 是 四 個 階 段, 稱 為 白 顯 紅 增 黑 得 死 亡 明 光 在 生 起 次 第, 只 是 在 想 像 層 次 經 驗 這 種 分 解 ; 反 之, 在 圓 滿 次 第, 由 於 行 者 的 證 悟 增 加, 分 解 過 程 的 經 驗 就 會 更 為 深 刻 最 後, 將 能 通 過 實 際 死 亡 過 程 的 經 驗 今 天, 科 學 家 已 經 在 進 行 實 驗, 研 究 死 亡 過 程, 企 圖 發 現 死 亡 如 何 運 作 一 個 人 如 果 是 逐 漸 通 過 死 亡 的 過 程, 諸 如 長 期 生 病 的 人, 他 的 分 解 過 程 就 會 清 楚 很 多, 以 他 為 研 究 對 象, 也 許 可 以 得 到 更 有 結 論 性 的 成 果 已 經 獲 得 高 度 證 悟 的 密 續 行 者, 將 能 認 識 真 正 的 死 亡 經 驗, 把 它 用 到 正 面 的 用 途, 保 持 覺 知, 不 只 是 被 死 亡 所 征 服 而 已 一 般 說 來, 一 般 人 能 夠 停 留 在 明 光 之 中 至 多 三 天, 但 有 些 禪 修 者 可 以 長 達 一 週 以 上 一 個 人 外 表 似 乎 是 死 了, 但 如 果 還 停 留 在 死 亡 的 明 光 中, 就 表 示 他 的 身 體 尚 未 腐 爛 行 者 在 生 起 次 第 的 修 習 中, 以 想 像 通 過 明 光 的 經 驗 時, 就 必 須 進 入 空 性 的 禪 定 境 界 正 如 一 般 人 在 死 亡 明 光 的 經 驗 之 後, 就 會 進 入 中 陰 境 界, 生 起 極 微 細 身, 行 者 在 生 起 次 第 的 修 習 中, 從 空 性 的 禪 定 境 界 出 來 之 後, 就 會 在 想 像 的 層 面 上 生 起 微 細 身, 這 就 是 使 中 陰 身 成 熟 的 因 素 以 上 為 報 身 的 觀 想 然 後, 正 如 同 在 一 般 的 層 面 上, 處 於 中 陰 境 界 的 人 會 生 起 粗 色 身, 表 示 再 生 為
21 一 個 新 生 命, 修 習 生 起 次 第 的 行 者, 在 觀 想 報 身 之 後, 就 會 生 起 化 身 有 許 多 法 本 描 寫 如 何 在 生 起 次 第 把 自 己 觀 想 成 佛 在 某 些 法 門 中, 首 先 要 把 自 己 觀 想 成 因 金 剛 總 持, 再 觀 想 成 果 金 剛 總 持 此 外, 要 透 過 所 謂 五 澄 清 等 過 程, 把 自 己 觀 想 成 佛 雖 然 在 生 起 次 第 的 修 習 中, 有 許 多 方 法 可 以 把 自 己 觀 想 成 佛, 這 些 都 很 重 要, 尤 其 要 培 養 觀 想 和 佛 慢 的 清 晰 度, 以 特 別 重 視 廣 大 和 甚 深 的 觀 想 當 我 在 說 明 行 者 應 培 養 觀 想 佛 和 佛 慢 的 清 晰 度, 就 已 經 提 過 這 一 點 作 為 一 個 認 真 的 修 行 人, 你 應 嘗 試 所 有 這 些 觀 想, 以 提 昇 你 的 心 境 和 證 悟 水 平, 同 時 要 注 意 觀 想 時 不 可 昏 沉 和 掉 舉, 必 須 持 續 和 專 注 獲 得 和 維 持 心 的 專 一, 最 大 的 障 礙 是 心 的 散 亂 這 包 括 許 多 不 同 的 心 境, 如 分 心, 但 其 中 最 大 的 障 礙 還 是 掉 舉 當 你 的 心 被 喜 愛 的 對 象 所 分 散 時, 就 是 掉 舉, 為 了 克 服 和 對 治 這 種 影 響, 行 者 最 好 要 放 鬆 觀 想 的 強 度, 或 從 外 境 撤 回 注 意 力, 就 可 以 讓 心 平 靜 下 來 因 為 掉 舉 發 生 在 心 太 警 覺 或 觀 想 太 強 的 時 候, 所 以 觀 想 輪 迴 之 苦 將 有 幫 助, 這 可 讓 你 減 輕 警 覺 的 強 度 為 了 發 展 心 的 高 度 專 一, 行 者 必 須 具 有 心 的 清 晰 和 所 緣 境 的 清 晰, 因 為 如 果 缺 少 清 晰 的 話, 即 使 能 夠 把 你 的 心 從 外 境 撤 回, 還 是 無 法 達 到 專 一 清 晰 有 兩 種 : 見 的 清 晰 和 經 驗 的 清 晰 昏 沉 會 干 擾 心 的 清 晰, 克 服 之 道 是 提 高 覺 醒 度 當 你 在 禪 修 以 發 展 心 的 專 一 時, 必 須 自 己 判 斷 你 的 心 是 太 警 覺 或 太 鬆 弛 了 為 了 評 估 心 的 鬆 緊 程 度, 就 必 須 正 確 地 培 養 專 一 但 在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修 習 中, 因 為 觀 想 的 所 緣 境 是 以 佛 身 出 現 的 你 自 己, 又 因 為 專 一 的 修 習 把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身 體 的 穴 輪 上, 就 可 以 讓 精 氣 在 體 內 移 動 有 些 禪 修 者 曾 經 向 我 描 述 他 們 的 經 驗 當 你 能 夠 長 時 間 專 一 地 清 晰 觀 想 佛 相 時, 就 可 以 讓 你 不 再 覺 得 你 是 一 個 普 通 凡 夫, 因 此 生 起 佛 慢 的 感 覺 不 過, 在 所 有 這 些 觀 想 的 階 段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點 是 持 續 覺 照 萬 法 皆 空 當 你 以 這 種 方 式 如 法 修 習 時, 你 將 清 晰 地 觀 想 出 整 個 曼 陀 羅 和 其 中 的 佛 菩 薩, 彷 彿 可 以 看 到 他 們 和 接 觸 他 們 這 表 示 第 一 生 起 次 第 的 證 得 如 果 你 進 一 步 觀 想, 能 夠 在 一 瞬 間 清 楚 見 到 從 你 身 體 各 部 位 生 起 的 微 細 佛 相, 你 將 證 得 第 二 層 次 的 生 起 次 第 一 旦 獲 得 深 度 的 禪 定, 就 要 運 用 各 種 觀 想 方 法, 諸 如 化 出 佛 菩 薩, 把 他 們 分 解 而 後 融 入 你 的 心 輪, 以 便 進 一 步 控 制 這 種 心 的 專 一 這 些 觀 想 方 法 還 包 括 觀 想 在 中 脈 頂 端 開 口 處 出 現 微 細 手 印 觀 想 在 中 脈 底 端 出 現 微 細 明 點 和 種 子 字 然 後, 如 果 因 為 做 了 這 些 觀 想 而 感 到 疲 倦 時, 下 一 步 就 是 持 咒 在 無 上 瑜 伽 續 中, 持 咒 有 很 多 種 : 誓 願 持 咒 積 聚 持 咒 忿 怒 持 咒 等 後 禪 修 期 接 著 是 後 禪 修 期 的 修 習 因 為 密 續 行 者 的 生 活 必 須 不 離 方 便 與 智 慧 雙 運 的 修 行, 後 禪 修 期 就 非 常 重 要 在 後 禪 修 期 有 許 多 瑜 伽 行 要 修, 諸 如 睡 覺 瑜 伽 飲 食 瑜 伽 ( 適 宜 飲 食 ) 洗 滌 瑜 伽 等 甚 至 在 大 小 便 時 還 有 若 干 法 門 要 修 習 正 如 大 師 們 所 說 的 : 禪 修 期 間 所 得 到 的 進 步, 必 須 要 補 充 和 加 強 後 禪 修 期 的
22 修 習 ; 後 禪 修 期 所 得 到 的 進 步, 必 須 要 加 強 和 補 充 禪 修 期 間 的 修 習 那 是 在 後 禪 修 期 才 能 真 正 判 斷 你 在 禪 修 期 間 的 修 習 是 否 成 功 如 果 你 發 現 雖 然 經 過 多 年 的 禪 修, 你 在 後 禪 修 期 的 思 考 方 法 生 活 方 式 和 態 度 依 然 沒 有 改 變 和 不 受 影 響, 就 不 是 好 現 象 吃 藥 並 不 是 為 了 味 道 顏 色 或 大 小 而 嚐 試 或 檢 驗, 而 是 為 了 增 進 健 康 如 果 長 時 間 吃 藥 還 一 點 幫 助 都 沒 有, 就 沒 有 理 由 繼 續 吃 了 不 管 你 的 修 習 是 短 的 或 完 整 的, 都 必 須 產 生 某 種 轉 化 或 改 善 圓 滿 次 第 以 生 起 次 第 所 修 習 的 本 尊 相 應 法 為 基 礎, 可 以 做 各 種 不 同 的 活 動 行 者 在 持 續 修 習 之 後, 就 開 始 感 覺 身 體 有 所 改 變 經 驗 到 這 種 特 殊 的 身 體 效 應, 代 表 獲 得 第 一 層 面 的 圓 滿 次 第 圓 滿 次 第 的 修 習 法 門 有 多 種, 諸 如 拙 火 瑜 伽 氣 瑜 伽 四 喜 瑜 伽 氣 瑜 伽 的 方 法, 包 括 持 瓶 氣, 或 稱 為 金 剛 念 這 時 候, 在 家 行 者 就 可 以 尋 求 異 性 的 幫 助 但 如 果 行 者 是 受 戒 出 家 眾, 時 間 還 未 到 為 了 修 持 如 此 廣 大 的 圓 滿 次 第 法 門, 行 者 首 先 要 明 瞭 自 己 的 身 體 結 構 換 句 話 說, 要 瞭 解 靜 止 的 脈 流 動 的 氣 身 體 若 干 部 位 內 的 明 點 當 我 們 談 到 脈 的 時 候, 一 般 是 指 三 條 主 要 的 脈 ( 中 脈 右 脈 左 脈 ) 和 五 個 脈 輪 這 三 條 主 要 的 脈 還 有 支 脈 和 小 脈, 因 此 依 據 密 續 法 本, 體 內 共 有 72,000 條 脈 有 些 經 典 則 說 體 內 共 有 80,000 條 脈 接 下 來 談 流 動 的 氣 氣 有 十 種 : 五 根 氣 和 五 支 氣 明 點 是 指 白 明 點 和 紅 明 點 時 輪 金 剛 續 提 到 四 種 明 點 : 一 眉 間 明 點, 醒 時 顯 現 ; 二 喉 輪 明 點, 做 夢 時 顯 現 ; 三 心 輪 明 點, 深 睡 時 顯 現 ; 四 臍 輪 明 點, 死 時 顯 現 時 輪 金 剛 續 對 於 這 些 事 情 有 非 常 詳 細 的 說 明 行 者 身 體 包 括 脈 氣 明 點 在 內 的 整 個 結 構, 稱 為 內 時 輪, 這 是 淨 化 的 基 礎 時 輪 金 剛 續 提 到 三 種 時 輪 : 內 時 輪 外 時 輪 轉 換 時 輪 對 自 己 的 身 體 結 構 有 適 當 認 識 之 後, 行 者 只 要 把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若 干 穴 輪 上, 並 且 加 以 貫 通, 就 能 夠 將 粗 層 次 的 氣 和 心 加 以 攝 斂 和 分 解, 最 後 生 起 最 微 細 的 明 光 ( 亦 即 死 亡 明 光 ), 轉 為 道 體 ( 證 空 性 的 智 慧 ) 得 到 這 種 體 證, 就 好 像 發 現 通 往 許 多 寶 藏 的 鑰 匙 一 旦 到 達 那 個 階 段 和 拿 到 鑰 匙, 就 能 夠 得 到 佛 性 的 圓 滿 覺 悟, 其 法 門 有 三 : 一 是 依 據 密 集 金 剛 續 所 說 明 的, 生 起 虛 幻 身 ; 二 是 依 據 時 輪 金 剛 續 所 說 明 的, 得 到 空 相 ; 三 是 依 據 Mayajala 續 或 大 圓 滿 法 所 說 明 的, 證 得 虹 光 身 行 者 在 醒 時 如 果 能 夠 對 他 的 心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控 制, 就 可 以 開 始 把 心 用 來 修 道, 甚 至 在 夢 中 也 可 以 修 行, 其 方 法 有 多 種 這 些 觀 想 稱 為 混 合 式 觀 想, 把 醒 時 夢 時 死 時 的 觀 想, 混 合 在 一 起 修 無 上 瑜 伽 續 說, 上 根 行 者 能 夠 當 生 獲 得 圓 滿 覺 悟, 中 根 行 者 能 夠 在 中 陰 階 段 獲 得 圓 滿 覺 悟, 下 根 行 者 能 夠 在 來 生 獲 得 圓 滿 覺 悟 將 在 中 陰 階 段 或 來 生 開 悟 的 人, 可 以 修 頗 瓦 ( 遷 識 ) 法 等 法 門 另 有 一 種 法 門 很 像 頗 瓦 法, 差 別 在 把 識 遷 到 其 他 眾 生 的 身 體 或 屍 體 內
23 這 些 方 法 稱 為 那 洛 巴 六 瑜 伽, 由 那 洛 巴 大 師 取 自 許 多 密 續 集 合 而 成, 屬 於 噶 舉 派 的 基 本 法 門 格 魯 派 也 有 那 洛 巴 六 瑜 伽, 源 自 瑪 爾 巴 傳 承 這 些 觀 想 法 門, 也 可 以 在 薩 迦 派 的 道 果 和 寧 瑪 派 的 心 滴 發 現 我 們 一 直 依 據 新 派 的 見 解, 談 論 無 上 瑜 伽 續 的 程 序 但 舊 派 ( 寧 瑪 ) 則 為 大 圓 滿 乘 的 見 解, 其 法 門 包 括 心 部 界 部 口 訣 部 雖 然 討 論 這 些 法 門 的 作 品 很 多, 但 極 難 認 識 它 們 的 精 微 處 在 三 部 之 中, 以 口 訣 部 最 深 我 們 可 以 說, 前 二 部 的 修 習 是 為 著 力 斷 的 修 習 而 奠 基 心 部 和 界 部 所 說 明 的 空 性 見, 一 定 有 其 特 色, 讓 它 有 別 於 小 乘 所 主 張 的 空 性 見, 但 很 難 用 文 字 解 釋 得 清 楚 口 訣 部 的 修 習 有 二 個 目 標 : 法 身 的 證 得 和 報 身 的 證 得 證 得 佛 的 這 二 個 身 的 道, 稱 為 力 斷 和 頓 超 瞭 解 了 大 圓 滿 派 的 這 些 要 素 之 後, 就 可 以 瞭 解 何 謂 根 大 圓 滿 道 大 圓 滿 果 大 圓 滿 誠 如 我 前 面 所 說 的, 唯 有 透 過 經 驗 才 能 瞭 解 這 些 因 素, 僅 靠 文 字 是 無 法 說 明 的 不 過, 你 卻 可 以 藉 著 閱 讀 龍 清 巴 有 關 大 圓 滿 法 的 著 作 無 上 乘 寶 藏, 欣 賞 它 們 的 深 度 和 難 度, 雖 然 本 書 和 註 疏 都 很 大, 很 難 理 解 他 的 另 一 著 作 實 相 寶 藏, 也 扼 要 說 明 大 圓 滿 法 唯 有 依 據 龍 清 巴 的 這 二 本 書, 才 能 真 正 瞭 解 大 圓 滿 法 此 外, 昆 岩 吉 美 林 巴 的 德 性 寶 藏 也 應 研 究, 你 可 以 在 第 二 冊 見 到 他 對 於 大 圓 滿 法 的 詮 釋 其 他 擁 有 大 圓 滿 經 驗 的 上 師, 也 撰 寫 了 非 常 簡 短 扼 要 的 法 本 我 個 人 相 信, 這 些 法 本 的 作 者, 都 是 證 悟 極 高 的 上 師, 他 們 能 夠 萃 取 大 圓 滿 法 的 精 華, 才 有 辦 法 用 非 常 少 的 文 字, 描 述 他 們 的 經 驗 然 而, 我 認 為 僅 靠 這 些 簡 短 的 法 本, 還 是 很 難 瞭 解 大 圓 滿 法 譬 如, 當 佛 陀 開 示 般 若 經 時, 最 短 的 一 部 經 只 有 阿 一 個 字 這 部 經 涵 蓋 般 若 經 的 全 部 意 義, 但 如 果 我 們 要 以 它 為 基 礎 研 究 般 若, 不 是 太 簡 單, 就 是 太 難 了 說 阿 很 簡 單, 但 不 表 示 我 們 已 經 瞭 解 這 部 經 的 意 義 當 我 們 研 究 複 雜 的 中 觀 哲 學 時, 透 過 研 究 各 種 理 由, 我 們 可 以 得 到 萬 法 無 自 性 的 結 論, 但 如 果 我 們 想 瞭 解 此 一 哲 學 觀 點 的 全 部 奧 義 和 寓 義 時, 也 需 要 瞭 解 小 乘 的 觀 點 然 後, 你 得 到 的 結 論 就 很 簡 單 了 因 為 萬 法 都 是 互 相 依 賴 和 仗 因 托 緣 而 生 的, 所 以 空 無 自 性 但 如 果 你 在 研 究 中 觀 應 成 派 的 空 性 見 時, 一 開 始 就 探 討 諸 法 因 緣 生, 是 故 無 自 性 這 句 簡 短 的 陳 述, 你 必 然 無 法 充 分 瞭 解 它 的 意 義 同 樣 情 形, 如 果 你 讀 了 有 經 驗 的 喇 嘛 對 於 大 圓 滿 法 所 撰 寫 的 簡 短 法 本, 就 說 大 圓 滿 的 見 很 簡 單, 就 表 示 你 還 沒 有 真 正 瞭 解 如 果 九 乘 之 巔 也 被 說 成 最 簡 單 的 教 法, 豈 不 是 很 荒 謬 有 關 西 藏 佛 教 的 一 切 法 門, 包 括 顯 密 在 內, 我 的 報 告 到 此 結 束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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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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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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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論 觀 縛 解 品 [ 吉 藏 釋 此 品 由 來 ] 此 一 品 生 有 遠 近 通 別 (p.592) ( 一 ). 遠 來 由 所 言 遠 者, 小 乘 大 乘 外 道 內 道 並 言 有 縛 有 解 約 內 外 大 小 所 計 以 辨 解 縛 : 總 約 外 道 執 以 辨 解 縛 外 道 有 二 : 一 者 云 眾 生 縛 解, 自 然 而 有, 無 有 因 緣, 一 切 眾 生,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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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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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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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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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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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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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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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第35義】中
一 前 言 大 般 若 經 中 菩 薩 證 住 實 際 的 探 討 林 崇 安 ( 法 光 雜 誌,251 期,2010) 玄 奘 大 師 所 譯 的 大 般 若 經 是 由 16 部 經 典 所 組 成, 分 成 十 六 分, 也 稱 作 十 六 會 前 五 分 內 容 大 致 相 同 而 經 文 長 短 有 異, 其 品 數 和 卷 數 為 : 初 分 七 十 九 品 400 卷 : 卷 1 卷
奇 妙 的 24 摘 要 從 撲 克 牌 中 隨 機 抽 取 4 張 牌 可 以 有 1820 種 牌 組, 在 這 1820 種 牌 組 中, 有 1362 組 可 經 由 四 則 運 算 的 方 式, 算 出 24 點, 有 458 組 無 解 快 速 求 解 的 方 法 有 相 加 法 因 數
金 門 地 區 第 55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數 學 組 組 別 : 國 小 組 作 品 名 稱 : 奇 妙 的 24 關 鍵 詞 :24 點 四 則 運 算 ( 最 多 3 個 ) 編 號 :( 由 主 辦 單 位 填 寫 ) 奇 妙 的 24 摘 要 從 撲 克 牌 中 隨 機 抽 取 4 張 牌 可 以 有 1820 種 牌 組, 在 這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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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心 五 四 運 動 目 錄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2 心 五 四 運 動 的 時 代 意 義 4 四 安 : 提 昇 人 品 的 主 張 14 四 要 : 安 定 人 心 的 主 張 18 四 它 : 解 決 困 境 的 主 張 22 四 感 : 與 人 相 處 的 主 張 26 四 福 : 增 進 福 祉 的 主 張 30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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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人 們 在 為 生 活 空 間 中 的 物 品 選 擇 色 彩 時, 不 自 覺 地 會 反 應 出 大 腦 對 色 彩 的 解 釋, 設 計 師 若 能 掌 握 色 彩 所 隱 藏 的 訊 息, 便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並 創 造 出 極 具 魅 力 的 產 品 視 覺 對 知 覺 的 影 響
色 彩 是 人 的 視 覺 機 制 所 創 造 出 來 用 以 探 究 環 境 的 工 具, 它 不 僅 能 提 供 辨 識 的 作 用, 還 具 有 知 覺 與 文 化 上 的 意 涵, 並 能 引 發 強 烈 到 超 越 理 智 的 情 緒 反 應, 對 人 類 的 生 活 影 響 十 分 深 遠 2120 21 3 30 20109453 人 們 在 為 生 活 空 間 中 的 物 品 選 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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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名 : 將 母 狗 變 性 來 解 決 流 浪 狗 問 題 之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作 者 : 王 柏 勝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柯 志 翰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蔡 其 宏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 陳 光 烈 老 師 1 壹 前 言 流 浪 狗 的 問 題 存 在 已 久,( 註 一 ) 目 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數學奠基活動模組示例》
02 學 年 就 是 要 學 好 數 學 (JUST DO MATH) - 子 計 畫 一 : 數 學 活 動 營 數 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示 例 : 分 數 假 帶 互 換 _ 國 小 三 四 年 級 桌 遊 活 動 名 稱 : 分 數 心 臟 病 編 號 : ( 由 主 辦 單 位 填 寫 ) 設 計 者 : 新 竹 縣 蔡 寶 桂 老 師 壹 活 動 器 材 : 一 分 數 撲 克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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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關 懷 照 顧 者 小 冊 子 2
關 懷 照 顧 者 小 冊 子 2 3 4 6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照 顧 者 很 多 時 需 要 24 小 時 全 天 候 照 顧 受 關 顧 者 這 無 疑 令 個 人 生 活 空 間 變 得 狹 窄 然 而, 故 事 中 的 受 訪 者 卻 能 把 握 時 間, 在 受 關 顧 者 上 學 後, 通 過 參 與 各 樣 義 工 活 動 充 實 自 已 ; 同 時, 亦 為 長 期 病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LSM Chinese
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書 名 : 路 加 福 音 生 命 讀 經 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讀 經 : 希 伯 來 書 二 章 十 四 節 上, 十 六 至 十 七 節 上, 腓 立 比 書 二 章 六 至 八 節, 約 翰 福 音 一 章 一 節, 十 四 節, 五 章 三 十 節, 六 章 三 十 八 節 在 本 篇
DaoCiDi2003TC-123-20080831-ct-P255L01-R20120612
菩 提 道 次 第 一 二 三 雪 歌 仁 波 切 講 授 法 炬 法 師 翻 譯 2008/08/31 請 思 惟 : 為 饒 益 等 同 虛 空 般 的 如 母 眾 生, 務 必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必 須 努 力 於 能 證 得 的 方 法 ( 方 便 ), 是 所 聽 聞 之 法 我 們 已 值 遇 此 法, 而 且 已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學 生 的 共 同 筆 記 有 無 著 作 權? 學 校 任 課 教 師 上 課 時 的 授 課 演 講, 是 一 種 語 文 著 作 上 課 的 學 生 將 教 師 的 授 課 內 容, 一 字 一 句 的 抄 錄 成 筆 記, 這 是 一 種 重 製 行 為 學 生 上 課 的 目 的, 在 於 獲 得 授 課 教 師 所 傳 授 的 知 識, 而 學 生 上 課 做 筆 記, 是 一 種 習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我 為 你 祝 福 目 錄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2 從 普 門 品 談 如 何 自 助 助 人 12 從 大 悲 咒 談 如 何 祈 福 有 福 22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 一 ) 建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我 為 你 祝 福 1. 三 世 因 果, 還 願 受 報 2. 四 大 假 合, 歡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2009 年 署 長 簡 報 會 號 外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先 生 講 辭 P.16 22 員 工 提 問 及 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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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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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三 婚 姻 成 長 63 奉 子 不 離 婚 63 家 庭 主 夫 不 丟 臉 66 做 家 事 的 福 報 69 家 暴 是 前 世 報 應? 72 太 太 為 什 麼 不 再 是 知 己? 75 外 遇 毀 掉 一 家 人 78 娶 外 籍 配 偶 無 法 解 決 問 題 81 娶 外 籍 配
方 外 看 紅 塵 家 庭 溝 通 目 錄 一 親 子 教 育 3 讓 孩 子 走 自 己 的 路 3 以 佛 心 陪 孩 子 成 長 7 我 不 是 小 流 氓 10 以 勉 勵 代 替 責 罵 13 尊 重 孩 子 的 意 願 16 悲 哀 小 皇 帝 19 青 少 年 為 何 迷 戀 網 路? 22 小 爸 媽 問 題 多 24 接 受 同 性 戀 兒 子 27 單 身 者 適 合 收 養 小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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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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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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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皮 麼 膚 喜 並 歡 不 保 像 養 想 品 像 中 08 09 cosmetic 減 少 數 量! 非 有 不 可 的 最 簡 化 清 單 梳 妝 檯 上 的 必 需 品 Jojoba Oil 10 Serum 偶 爾 在 某 些 日 子, 什 麼 也 別 搽 皮 膚 休 假 日 須 知 比 能 想 讓 像 自 中 己 簡 變 單 漂 亮 的 生 活 習 慣 44 45 就 寢 前, 集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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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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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PowerPoint 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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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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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印 機 操 作 說 明 1 人 性 化 操 作 面 板 超 大 液 晶 觸 控 面 板 : 容 易 觀 看 及 了 解 (192 x 72mm) 直 覺 性 操 作 面 板 設 計 : 由 上 而 下 由 左 至 右 的 消 費 者 直 覺 操 作 設 計 圖 形 化 界 面 : 所 有 功 能 一 目 了 然, 使 用 方 便 啟 動 統 一 式 設 計 : 全 系 列 相 同 操 作 界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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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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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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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 識 三 十 頌 第 五 講 最 尊 貴 的 淨 蓮 上 師 講 解 講 於 新 加 坡 Orchid Country Club 2014 年 6 月 5 日 喇 嘛! 各 位 居 士 大 德! 晚 上 好! 我 們 昨 天 介 紹 了 賴 耶 的 自 相, 就 是 阿 賴 耶 識 它 的 自 體 的 功 能, 有 能 藏 所 藏 跟 執 藏, 最 主 要 是 講 這 個 我 愛 執 藏 就 是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1Part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1. 980301 980302 980303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C14 C15 C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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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賽 詳 細 須 知 比 賽 日 期 :2016 年 1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比 賽 地 點 : 保 良 局 錦 泰 小 學 四 樓 禮 堂 報 到 時 間 及 地 點 :9: 50am 四 樓 禮 堂 集 合 時 間 及 就 座 :10:00am 四 樓 禮 堂 講 解 比 賽 規 則 時 間 :10:10am 比 賽 時 間 :10:20am ~ 11:50am 評 分 時 間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icrosoft Word - Lecture13_1.doc
學 佛 五 講 佛 法 的 正 見 十 課 前 講 話 世 界 各 地 天 災 人 禍 不 斷, 有 什 麼 方 法 能 幫 助 這 些 在 苦 難 中 的 眾 生 呢? 從 佛 教 的 觀 點 來 看, 除 非 我 們 能 夠 洞 徹 此 中 真 正 的 因 果 關 係, 否 則 絕 對 不 可 能 徹 底 改 善 世 間 的 災 難 當 我 們 在 尋 求 解 決 問 題 辦 法 的 過 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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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直 流 迴 路 章 4-1 節 點 電 壓 法 4-2 迴 路 電 流 法 4-3 重 疊 定 理 4-4 戴 維 寧 定 理 4-5 最 大 功 率 轉 移 4-6 諾 頓 定 理 4-7 戴 維 寧 與 諾 頓 之 轉 換 重 點 掃 描 習 題 探 討 熟 練 節 點 電 壓 法 的 解 題 技 巧 熟 練 迴 路 電 流 法 的 解 題 技 巧 熟 練 重 疊 定 理 的 解 題 技 巧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月 30 日 81 把 非 主 流 變 主 流 將 推 向 舞 辦 楚 並 因 此 功 將 推 向 請 要 複 製 這 樣 經 驗 當 年 讓 舞 上 引 起 注 目 生 1942 年 現 職 珠 寶 牌 Chi ha paura... 共 同 辦 人 暨 總
封 面 故 事 開 講 專 訪 楚 辦 人 海 斯. 巴 克 要 甩 掉 複 製 膽 秀 自 己 他 屢 獲 獎 知 將 送 上 舞 重 要 推 手 而 且 他 也 淵 源 甚 深 深 知 業 優 缺 點 財 訊 地 赴 專 訪 楚 辦 人 海 斯. 巴 克 以 他 協 助 打 天 豐 富 經 驗 娓 娓 道 對 建 議 www.wealth.com.tw 80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