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兼 任 教 師 之 聘 任, 由 主 任 依 教 學 需 要, 徵 求 當 事 人 同 意 後, 提 請 系 教 評 會 審 議, 送 院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後 聘 任 之 二 本 學 系 所 開 各 類 短 期 班 或 進 修 班 師 資 之 聘 任, 授 權 主 任 依 課 程 需 要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一 兼 任 教 師 之 聘 任, 由 主 任 依 教 學 需 要, 徵 求 當 事 人 同 意 後, 提 請 系 教 評 會 審 議, 送 院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後 聘 任 之 二 本 學 系 所 開 各 類 短 期 班 或 進 修 班 師 資 之 聘 任, 授 權 主 任 依 課 程 需 要"

Transcription

1 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系 務 會 議 會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七 日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院 教 評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91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93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系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二 月 廿 一 日 93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院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六 日 93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系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六 日 93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院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十 二 日 93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97 學 年 度 第 九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97 學 年 度 第 四 次 院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98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臨 時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十 月 四 日 99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十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一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一 二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慈 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及 慈 濟 大 學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聘 任 及 升 等 審 查, 由 本 學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系 教 評 會 ) 審 查 通 過, 送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院 教 評 會 ) 審 議 通 過 後, 提 請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校 教 評 會 ) 審 定 通 過 後, 報 請 教 育 部 審 查 其 資 格 與 核 發 教 師 證 書 第 三 條 本 學 系 員 額 編 制 依 據 本 校 相 關 辦 法 辦 理 第 四 條 本 系 辦 理 教 師 新 聘 及 升 等 審 查 時 程,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章 初 聘 續 聘 與 聘 期 第 五 條 專 任 教 師 之 初 聘 應 本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之 原 則, 並 考 慮 本 學 系 教 師 學 經 歷 背 景 之 多 元 性 第 六 條 專 任 教 師 之 初 聘 等 級, 依 下 列 規 定 分 別 辦 理 一 獲 有 國 內 外 大 學 博 士 學 位,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二 曾 在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並 獲 有 教 育 部 審 定 頒 給 之 教 師 證 書 者, 得 參 照 其 原 來 級 別 聘 任 第 七 條 專 任 教 師 之 聘 任 程 序 採 公 開 方 式 徵 求 人 選, 應 徵 者 經 初 審 合 格 後, 須 進 行 公 開 之 學 術 演 講, 並 經 系 教 評 會 通 過 後, 送 院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聘 任 之 第 八 條 兼 任 教 師 之 聘 任 : 1

2 一 兼 任 教 師 之 聘 任, 由 主 任 依 教 學 需 要, 徵 求 當 事 人 同 意 後, 提 請 系 教 評 會 審 議, 送 院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後 聘 任 之 二 本 學 系 所 開 各 類 短 期 班 或 進 修 班 師 資 之 聘 任, 授 權 主 任 依 課 程 需 要 逕 行 簽 聘, 再 提 系 教 評 會 備 查 三 兼 任 教 師 之 續 聘, 每 學 期 須 由 系 教 評 會 召 開 評 審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送 院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後 聘 任 之 第 九 條 專 任 教 師 之 不 續 聘 長 期 聘 任 應 由 系 教 評 會 審 議 後, 送 院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第 三 章 升 等 第 十 條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應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申 請 升 等 為 助 理 教 授 : 專 任 講 師 三 年 或 兼 任 講 師 六 年 ( 含 )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重 要 著 作 者 二 申 請 升 等 為 副 教 授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三 年 或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六 年 ( 含 )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重 要 著 作 者 三 申 請 升 等 為 教 授 : 專 任 副 教 授 三 年 或 兼 任 副 教 授 六 年 ( 含 )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重 要 著 作 者 於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取 得 講 師 助 教 證 書, 且 繼 續 擔 任 教 職 未 中 斷 者, 得 逕 依 原 升 等 辦 法 送 審 但 審 定 程 序 仍 應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本 學 系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其 基 本 條 件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第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審 查 程 序, 除 依 據 本 校 及 本 院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之 規 定 外, 其 程 序 審 查 項 目 標 準 及 方 式 如 下 : 一 申 請 人 應 於 每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及 二 月 二 十 日 日 前, 彙 整 下 列 資 料 送 交 系 教 評 會 審 議 : ( 一 )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履 歷 表 ( 二 ) 送 審 代 表 著 作 ( 限 五 年 內 之 出 版 品 ) 及 參 考 著 作 ( 限 七 年 內 之 出 版 品 ) 一 式 六 份 ( 三 ) 合 著 人 證 明 ( 代 表 著 作 有 合 著 者 方 需 檢 附 ) ( 四 ) 教 育 部 所 頒 發 之 原 級 教 師 證 書 影 本 ( 五 ) 升 等 年 資 證 明 ( 聘 書 或 經 歷 證 明 影 本 ) ( 六 ) 升 等 申 請 表 ( 七 ) 升 等 推 薦 書 ( 需 主 管 簽 註 意 見 ) ( 八 ) 代 表 著 作 中 文 摘 要 ( 以 外 文 撰 寫 者 方 需 檢 附 ) ( 九 ) 教 學 輔 導 及 審 查 表 ( 十 ) 教 師 升 等 著 作 作 品 審 查 迴 避 參 考 表 ( 十 一 ) 自 述 並 提 供 歷 年 之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及 等 資 料 二 系 教 評 會 應 就 其 研 究 教 學 輔 導 及 等 方 面 進 行 審 查 ( 一 ) 基 本 資 料 : 聘 書 教 師 證 書 影 本 審 查 表 著 作 表 ( 二 ) 研 究 : 請 繳 交 以 下 著 作 與 資 料, 每 項 送 繳 六 份 1 五 年 內 ( 參 考 著 作 為 七 年 ) 發 表 之 學 術 論 著 及 其 中 文 摘 要 2

3 2 歷 年 已 發 表 之 學 術 著 作 目 錄 3 五 年 內 研 究 計 劃 與 獎 助 4 由 申 請 人 指 定 至 少 一 篇 ( 本 ) 五 年 內 之 學 術 論 著 為 代 表 著 作 ( 三 ) 教 學 :( 原 職 級 ) 1 授 課 時 數 是 否 合 乎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基 本 時 數 ( 含 抵 免 ) 2 教 學 評 量 3 指 導 學 生 學 術 研 究 及 學 習 活 動 之 績 效 4 其 他 教 學 事 項 ( 四 ) 輔 導 及 :( 原 職 級 近 五 年 內 ) 1 參 與 系 院 校 事 務 之 貢 獻 2 輔 導 學 生 之 生 活 就 業 等 情 形 3 兼 任 本 校 行 政 職 務 情 形 4 學 術 推 廣 及 其 他 提 昇 校 譽 有 關 之 社 會 等 三 研 究 項 目 審 查 原 則 : ( 一 )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在 研 究 項 目 ( 表 一 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研 究 教 學 輔 導 及 審 查 評 分 表 之 研 究 項 目 分 數 ) 之 初 審 成 績 須 達 七 十 分 ( 含 ) 以 上, 系 教 評 會 始 得 受 理 申 請 升 等 案, 詳 細 評 審 項 目 與 計 分 標 準 詳 附 件 一 ( 評 分 表 詳 表 一 ) ( 二 ) 系 教 評 會 先 就 申 請 人 之 年 資 研 究 教 學 輔 導 及 成 果 進 行 綜 合 審 查 表 決, 表 決 通 過 後 始 得 提 院 教 評 會 審 查 四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審 查 原 則 : 本 系 教 評 會 應 依 本 校 訂 定 之 教 學 輔 導 及 量 化 標 準 予 以 審 查, 評 核 資 料 應 包 括 擬 升 等 教 師 之 自 評 學 生 評 鑑 系 教 評 會 評 鑑 及 行 政 配 合 評 鑑 四 方 面 綜 合 考 評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分 數 ( 表 一 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研 究 教 學 輔 導 及 審 查 評 分 表 之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分 數 ), 由 系 教 評 委 員 就 該 件 申 請 人 之 教 學 輔 導 及 方 面 表 現, 予 以 百 分 法 評 分 之 總 平 均 分 數 即 為 該 件 申 請 人 之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分 數, 成 績 須 達 七 十 分 ( 含 ) 以 上, 系 教 評 會 始 得 受 理 申 請 升 等 案, 詳 細 評 審 項 目 與 計 分 標 準 詳 附 件 一 ( 評 分 表 詳 表 一 ) 五 教 師 升 等 評 審 滿 分 為 一 百 分, 研 究 ( 著 作 或 外 審 成 績 ) 佔 百 分 之 五 十 至 七 十, 教 學 輔 導 及 佔 百 分 之 三 十 至 五 十 上 述 三 項 以 百 分 法 評 分 後, 再 按 所 佔 比 例 計 算 總 成 績 申 請 人 之 研 究 成 績 ( 著 作 或 外 審 成 績 ) 及 教 學 輔 導 及 成 績 均 達 七 十 分 ( 含 ) 以 上 且 通 過 系 教 評 會 審 議 者, 升 等 案 始 得 提 本 院 教 評 會 審 議 六 本 系 應 於 每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或 三 月 二 十 日 前 將 評 審 通 過 升 等 之 各 項 資 料 與 初 審 紀 錄 影 本 一 份 轉 送 本 院 教 評 會 ; 同 時 應 將 本 學 系 審 查 結 果 以 書 面 通 知 各 申 請 人 第 四 章 附 則 第 十 二 條 系 教 評 會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案 件 之 審 查, 應 經 出 席 委 員 充 分 討 論 後, 以 無 記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決, 並 須 獲 得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之 同 意, 始 為 通 過 但 關 於 教 師 著 作 之 評 審 ( 含 新 聘 教 師 著 作 審 查 ), 教 評 會 除 能 提 出 3

4 具 有 專 業 學 術 依 據 之 具 體 理 由, 並 經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出 席 委 員 之 決 議, 得 否 決 著 作 審 查 結 果 外, 應 尊 重 審 查 人 之 評 審 第 十 三 條 兼 任 教 師 提 聘 為 專 任 教 師, 視 同 新 聘 教 師 辦 理 第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及 本 院 教 師 聘 任 暨 升 等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後, 提 交 院 教 評 會 及 校 教 評 會 審 定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4

5 附 件 一 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研 究 成 績 標 準 表 評 審 項 目 計 分 標 準 備 註 學 術 論 著 代 表 著 作 (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生 效 日 前 五 年 內 ) 參 考 著 作 (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生 效 日 前 七 年 內 ) 1.SSCI SCI AHCI EI TSSCI 期 刊 論 文 ( 或 其 他 語 系 經 系 教 評 會 審 核 通 過 之 同 等 級 期 刊 ):0 分 2. 經 國 科 會 各 學 門 認 定 有 審 查 制 度 優 良 期 刊 論 文 ( 評 比 1 2 級 等 ):47 分 3. 有 專 業 審 查 且 有 出 版 的 專 書 :4 分 4. 有 審 查 制 度 期 刊 論 文 :43 分 必 要 條 件 : 1. 以 專 書 為 代 表 著 作 者, 必 須 為 獨 立 作 者 ; 以 期 刊 論 文 為 代 表 著 作 者, 至 少 有 一 篇 為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其 他 合 著 者 須 放 棄 以 該 著 作 做 為 代 表 著 作 送 審 之 權 利, 並 請 另 附 合 著 人 證 明 代 表 著 作 2. 前 述 專 書 之 審 查 單 位 以 下 列 為 限 : 國 內 外 大 學 設 有 審 查 制 度 之 出 版 編 輯 委 員 會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期 刊 編 輯 委 員 會 及 本 學 院 認 可 並 經 校 教 評 會 備 查 認 可 之 出 版 單 位, 如 附 錄 一 1.SSCI SCI AHCI EI TSSCI 期 刊 1 篇 論 文 ( 或 其 他 語 系 經 系 教 評 會 審 核 通 過 之 同 等 級 期 刊 ):20 分 2. 經 國 科 會 各 學 門 認 定 有 審 查 制 度 優 良 期 刊 論 文 ( 評 比 1 2 級 等 ):16 分 3. 有 專 業 審 查 且 有 出 版 的 專 書 : 每 本 16 分 4. 有 審 查 制 度 期 刊 1 篇 論 文 :14 分. 有 審 查 制 度 專 書 之 專 章 1 篇 論 文 :12 分 注 意 事 項 : 1. 期 刊 論 文 著 作 若 非 單 一 作 者 時,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如 下 : 第 一 位 或 通 訊 作 者 佔 80%, 第 二 位 佔 60%, 第 三 位 佔 40%, 第 四 位 以 後 不 採 計 2. 專 書 或 專 書 之 專 章 著 作 若 非 單 一 作 者 時, 按 分 數 乘 以 貢 獻 度 ( 需 檢 附 學 術 著 作 貢 獻 度 協 議 書, 如 附 錄 二 ) 1. 依 左 列 1-4 項 等 級 擇 一 計 分, 最 高 採 計 0 分 2. 投 稿 其 他 語 系 具 國 際 聲 譽 之 教 育 與 傳 播 相 關 出 版 社 期 刊 之 論 文 經 系 院 教 評 會 審 核 通 過 得 比 照 SSCI SCI AHCI EI TSSCI 同 等 級 期 刊 論 文 計 分 1. 依 左 列 1- 項 計 分, 最 高 採 計 0 分 ; 若 非 單 一 作 者 時, 參 考 注 意 事 項 計 分 2. 投 稿 其 他 語 系 具 國 際 聲 譽 之 教 育 與 傳 播 相 關 出 版 社 期 刊 之 論 文 經 系 院 教 評 會 審 核 通 過 得 比 照 SSCI SCI AHCI EI TSSCI 同 等 級 期 刊 論 文 計 分

6 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教 學 輔 導 及 成 績 標 準 表 教 學 60% 輔 導 及 40% 課 程 規 劃 教 學 評 量 授 課 時 數 研 究 指 導 與 教 學 有 關 之 行 政 配 合 其 他 教 學 有 關 之 事 蹟 基 本 分 數 行 政 輔 導 專 業 評 審 項 目 記 分 標 準 (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申 請 日 前 五 年 內 ) 1. 提 供 完 整 且 詳 細 的 教 學 計 畫 每 學 期 每 門 課 0. 分, 含 教 學 計 畫 講 義 教 具 最 高 加 3 分 媒 體 2. 自 製 ( 編 ) 教 學 媒 體 講 義 教 材, 確 能 提 升 學 習 效 果, 每 門 加 1 分, 最 高 3 分 由 申 請 人 自 評 後, 各 級 教 評 會 依 據 所 提 供 相 關 具 體 資 料 1. 教 學 內 容 之 充 實 性 審 核 2. 教 學 方 法 之 妥 適 性 生 動 程 度 由 申 請 人 自 評 後, 各 級 教 評 會 依 據 所 提 供 相 關 具 體 資 料 審 核 1. 學 生 作 業 要 求 適 切, 評 量 標 準 公 正 客 觀, 最 高 加 2 分 2. 使 用 多 元 評 量 方 法, 最 高 加 3 分 3. 對 學 生 作 業 之 要 求 與 評 量 3. 使 用 學 生 預 警 系 統, 叮 嚀 與 提 醒 修 課 同 學, 最 高 加 0. 分 授 課 時 數 ( 含 抵 減 ) 達 部 訂 標 準 者 得 分, 達 70% 者 得 1. 時 數 是 否 達 標 準 4 分, 達 0% 者 得 2. 分 由 申 請 人 自 評 後, 各 級 教 評 會 依 據 所 提 供 相 關 具 體 資 料 2. 授 課 出 勤 及 缺 課 補 課 情 形 審 核 1. 訂 定 office hour 時 間, 提 供 課 業 輔 導 與 問 題 解 答 每 週 二 小 時 以 上 者, 每 學 期 加 0. 分, 最 高 加 3 分 1. 對 學 生 課 餘 輔 導 之 情 形 2. 配 合 教 學 指 導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每 項 加 0. 分, 最 高 加 3 分 2. 指 導 學 生 學 位 論 文 教 指 導 學 生 學 位 論 文 教 案 實 習 或 研 究, 每 件 加 0. 分, 案 實 習 或 研 究 最 高 加 分 基 本 3 分, 若 於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外, 所 授 課 程 有 支 援 通 識 1. 與 單 位 在 課 程 安 排 學 生 課 程 其 他 單 位 遠 距 課 程 跨 領 域 課 程 夜 間 或 週 末 成 績 評 量 等 相 關 行 政 之 配 碩 士 班 教 育 學 程 等, 每 學 期 每 門 課 加 0. 分, 至 多 加 合 2 分 ( 按 授 課 教 師 人 數 均 分 ) 1. 準 時 送 交 成 績 每 學 期 加 0. 分, 最 高 加 2 分 2. 與 教 務 行 政 單 位 在 課 程 安 2. 依 規 定 上 傳 教 學 大 綱, 教 學 科 目 全 部 上 傳, 每 學 期 加 排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成 績 0. 分, 最 高 加 2 分 送 交 等 相 關 行 政 之 配 合 3. 使 用 Moodle 等 教 學 平 台 或 教 材 上 網, 每 學 期 加 0. 分, 最 高 加 2 分 最 高 分 數 1. 在 校 年 資 基 本 3 分, 專 任 在 升 等 教 師 職 級 內 每 滿 一 年 加 計 0. 分 2. 其 他 參 與 校 內 職 務 1. 獲 政 府 機 關 學 會 或 立 案 之 相 關 團 體 核 頒 教 學 事 蹟 有 關 獎 勵 每 次 加 1 分, 最 高 加 2 分 2. 獲 本 校 或 教 育 部 核 頒 教 學 優 良 獎 勵 者, 每 次 加 1 分, 最 高 2 分 3.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每 次 加 0. 分, 最 高 加 1 分 除 請 假 外, 能 按 時 出 席 參 與 校 內 職 務 相 關 的 各 項 典 禮 達 左 列 標 準 者 集 會 活 動 或 會 議 ; 準 時 完 成 指 派 或 分 擔 之 相 關 工 作 基 本 分 數 為 20 分 擔 任 一 級 主 管 一 學 年 加 計 2 分, 二 級 主 管 1 分, 組 長 擔 任 本 校 各 級 主 管 分 2. 擔 任 本 校 各 委 員 會 委 員 或 擔 任 委 員 會 委 員 或 會 議 代 表 每 學 年 每 一 委 員 會 加 計 0. 會 議 代 表 分 1. 擔 任 導 師 擔 任 班 ( 或 組 ) 導 師 每 學 年 計 1 分 2. 擔 任 學 生 社 團 刊 物 之 指 擔 任 每 一 社 團 或 刊 物 指 導 老 師 每 學 年 計 1 分 導 老 師 1. 辦 理 學 術 講 座 研 討 會 等 辦 理 學 術 講 座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每 次 計 1 分 活 動 2. 擔 任 學 術 性 學 會 委 員 刊 擔 任 學 術 性 學 會 委 員 刊 物 編 審 等 每 年 計 1 分 物 編 審 等 3. 擔 任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子 計 擔 任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每 學 年 計 1 分 畫 主 持 人 4 3 6

7 推 廣 其 他 擔 任 校 內 進 修 推 廣 活 動 或 輔 導 區 大 學 高 中 國 中 國 1. 參 與 校 內 之 進 修 推 廣 活 動 小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等 單 位 之 推 廣 教 學 工 作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或 講 座 每 次 ( 二 小 時 以 上 ) 加 1 分 1. 參 與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或 教 學 ( 如 文 化 中 心 社 教 單 位 2. 參 與 本 校 慈 濟 志 業 體 或 非 營 利 財 團 或 社 團 法 人 各 項 文 教 活 動 之 顧 問 評 審 講 社 區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 如 擔 座 志 工 等 ) 情 形 每 次 加 1 分 任 顧 問 評 審 講 座 志 2. 參 與 慈 濟 志 業 體 ( 志 工 演 講 重 要 書 籍 編 工 等 ) 纂 其 他 具 體 重 大 ) 等, 每 次 加 1 分 ( 各 項 事 蹟 如 已 獲 行 政 獎 勵 者, 不 得 重 複 計 算 ) 1. 參 與 單 位 辦 理 之 活 動 與 會 議, 出 席 率 達 百 分 之 八 十 以 1. 有 助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之 事 項 上 者, 每 學 年 1 分 2. 協 助 本 校 募 款 捐 地 或 其 他 有 助 校 務 發 展 之 事 項 2. 參 與 公 益 表 現 績 優, 表 現 優 良 獲 政 府 機 關 學 會 或 立 案 之 相 關 團 體 法 獲 相 關 團 體 獎 勵 人 等 核 頒 獎 勵 或 感 謝 狀 者, 每 次 加 1 分 3. 帶 領 學 生 參 與 志 工 帶 領 學 生 參 與 國 內 外 志 工, 每 次 加 1 分 4 4 7

8 表 一 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研 究 教 學 輔 導 及 審 查 評 分 表 送 審 人 : 原 職 等 級 : 任 教 系 所 別 : 送 審 等 級 : 兼 任 職 別 : 原 職 年 資 : 一 系 所 自 訂 研 究 項 目 : % ( 院 訂 研 究 項 目 佔 百 分 之 五 十 至 七 十 ) 評 審 項 目 計 分 事 項 教 師 自 系 教 評 院 教 評 評 會 會 外 審 成 績 1. 代 表 著 作 (* 表 1) 分 研 究 2. 參 考 著 作 (* 表 2) 研 究 項 目 小 計 分 申 請 人 簽 名 : 8

9 二 系 所 自 訂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 % ( 院 訂 教 學 輔 導 及 佔 百 分 之 三 十 至 五 十 ) 教 學 60% 輔 導 及 40% 評 審 項 目 課 程 含 教 學 計 畫 講 義 教 具 規 劃 媒 體 (* 表 3) 教 學 評 量 (* 表 4) 最 高 分 數 1. 教 學 內 容 之 充 實 性 2. 教 學 方 法 之 妥 適 性 生 動 程 度 3. 對 學 生 作 業 之 要 求 與 評 量 授 課 1. 時 數 是 否 達 標 準 時 數 2. 授 課 出 勤 及 缺 課 補 課 情 形 (* 表 ) 研 究 指 導 (* 表 6) 與 教 學 有 關 之 行 政 配 合 (* 表 7) 其 他 教 學 有 關 之 事 蹟 (* 表 8) 基 本 分 數 行 政 (* 表 9) 輔 導 1. 對 學 生 課 餘 輔 導 之 情 形 2. 指 導 學 生 學 位 論 文 教 案 實 習 或 研 究 1. 與 單 位 在 課 程 安 排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等 相 關 行 政 之 配 合 2. 與 教 務 行 政 單 位 在 課 程 安 排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成 績 送 交 等 相 關 行 政 之 配 合 1. 在 校 年 資 2. 其 他 參 與 校 內 職 務 擔 任 本 校 各 級 主 管 2. 擔 任 本 校 各 委 員 會 委 員 或 會 議 代 表 1. 擔 任 導 師 2. 擔 任 學 生 社 團 刊 物 之 指 (* 表 10) 導 老 師 1. 辦 理 學 術 講 座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專 業 2. 擔 任 學 術 性 學 會 委 員 刊 物 編 審 等 (* 表 11) 3. 擔 任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推 廣 (* 表 12) 其 他 1. 參 與 校 內 之 進 修 推 廣 活 動 2. 參 與 本 校 慈 濟 志 業 體 或 社 區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 如 擔 任 顧 問 評 審 講 座 志 工 等 ) 1. 有 助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之 事 項 2. 參 與 公 益 表 現 績 優, 獲 相 關 團 體 獎 勵 具 體 事 實 及 佐 證 資 料 教 師 自 評 系 教 評 會 院 教 評 會 9

10 (* 表 13)3. 帶 領 學 生 參 與 志 工 申 請 人 簽 名 : 10

11 慈 濟 大 學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研 究 教 學 輔 導 及 審 查 評 分 表 附 表 送 審 人 : 送 審 職 級 : * 本 評 分 表 附 表 為 表 1 至 表 13, 由 申 請 人 詳 實 填 寫, 研 究 項 目 填 寫 標 準 以 申 請 人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生 效 日 前 五 年 內 為 原 則 ( 研 究 項 目 之 參 考 著 作 為 申 請 人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生 效 日 前 七 年 內 ),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填 寫 標 準 以 申 請 人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申 請 日 前 五 年 內, 如 申 請 人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本 次 升 等 生 效 日 前 未 滿 五 年 者 則 全 部 採 計, 請 申 請 人 附 所 有 相 關 證 明 或 影 本 以 供 驗 證, 若 填 寫 不 實 或 資 料 不 全, 後 果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責 一 研 究 項 目 表 1: 代 表 著 作 項 目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時 間 論 文 名 稱 期 刊 名 稱 期 刊 等 級 作 者 作 者 序 位 非 單 一 作 者 採 計 權 數 分 數 項 目 專 書 出 版 時 間 專 書 或 專 章 名 稱 出 版 單 位 學 術 貢 獻 說 明 作 者 作 者 序 位 非 單 一 作 者 採 計 權 數 分 數 表 2: 參 考 著 作 項 目 發 表 時 間 期 刊 論 文 論 文 名 稱 期 刊 名 稱 期 刊 等 級 作 者 作 者 序 位 非 單 一 作 者 採 計 權 數 分 數 項 目 專 書 或 專 章 出 版 時 間 專 書 或 專 章 名 稱 出 版 單 位 學 術 貢 獻 說 明 本 項 累 計 分 數 作 者 作 者 序 位 非 單 一 作 者 採 計 權 數 分 數 本 項 累 計 分 數 11

12 二 教 學 輔 導 及 項 目 表 3: 課 程 規 劃 (1) 提 供 完 整 的 教 學 計 畫 學 期 課 號 課 程 名 稱 課 綱 完 整 性 檢 核 ( 以 V ( 英 文 字 母 ) 表 示 ) 教 學 目 標 與 內 容 與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之 關 連 與 基 本 素 養 核 心 能 力 之 關 連 性 教 學 方 式 教 學 進 度 (2) 自 製 ( 編 ) 教 學 媒 體 講 義 教 材 學 年 / 學 期 課 號 開 設 課 程 名 稱 教 學 媒 體 講 義 教 材 名 稱 表 4: 教 學 評 量 (1) 教 學 內 容 之 充 實 性 具 體 說 明 ( 文 字 敘 述 300 字 以 內 ) (2) 教 學 方 法 之 妥 適 性 生 動 程 度 具 體 說 明 ( 文 字 敘 述 300 字 以 內 ) (3) 對 學 生 作 業 之 要 求 與 評 量 具 體 說 明 ( 文 字 敘 述 300 字 以 內 ) 12

13 表 : 授 課 時 數 (1) 授 課 時 數 學 年 校 定 教 學 時 數 實 際 教 學 時 數 ( 含 抵 減 ) 五 學 年 教 學 評 量 總 平 均 (2) 授 課 出 勤 及 缺 課 補 課 情 形 具 體 說 明 ( 文 字 敘 述 300 字 以 內 ) 表 6: 研 究 指 導 (1) 對 學 生 課 餘 輔 導 之 情 形 (A) 訂 定 office hour 時 間 學 年 / 學 期 每 週 office hour 時 數 (B) 配 合 教 學 指 導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學 年 / 學 期 日 期 學 生 學 習 名 稱 (2) 指 導 學 生 學 位 論 文 教 案 實 習 或 研 究 論 文 教 案 研 究 名 稱 系 ( 所 ) 年 級 / 學 生 姓 名 指 導 時 間 是 否 發 表 發 表 會 名 稱 ( 時 間 / 地 區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3

14 表 7: 與 教 學 有 關 之 行 政 配 合 (1) 與 單 位 在 課 程 安 排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等 相 關 行 政 之 配 合 學 期 課 號 開 設 課 程 名 稱 授 課 教 師 人 數 (2) 與 教 務 行 政 單 位 在 課 程 安 排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成 績 送 交 等 相 關 行 政 之 配 合 (A) 準 時 送 交 成 績 學 年 / 學 期 是 否 準 時 送 交 成 績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B) 上 傳 教 學 大 綱 學 年 / 學 期 是 是 是 是 教 學 大 鋼 是 否 皆 上 傳 否 否 否 否 (C) 使 用 Moodle 等 教 學 平 台 或 教 材 上 網 學 年 / 學 期 課 號 開 設 課 程 名 稱 是 否 使 用 Moodle 等 教 學 平 台 是 否 教 材 上 網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表 8: 其 他 教 學 有 關 之 事 蹟 (1) 在 校 年 資 單 位 起 迄 年 月 專 任 年 資 職 級 (2) 其 他 : (A) 獲 政 府 機 關 學 會 或 立 案 之 相 關 團 體 核 頒 教 學 事 蹟 有 關 獎 勵 教 學 事 蹟 或 獎 勵 事 實 得 獎 年 度 ( 西 元 ) 頒 授 單 位 備 註 (B) 獲 本 校 或 教 育 部 核 頒 教 學 優 良 獎 勵 者 14

15 教 學 事 蹟 或 獎 勵 事 實 得 獎 年 度 ( 西 元 ) 頒 授 單 位 備 註 (C)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發 表 日 期 主 辦 單 位 備 註 表 9: 行 政 (1) 擔 任 本 校 各 級 主 管 校 內 各 級 行 政 職 稱 單 位 主 管 任 期 備 註 (2) 擔 任 本 校 各 委 員 會 委 員 或 會 議 代 表 擔 任 本 校 各 委 員 會 委 員 主 任 委 員 或 主 席 任 期 備 註 或 會 議 代 表 表 10: 輔 導 (1) 擔 任 導 師 學 年 / 學 期 班 級 ( 例 如 :101 級 兒 家 系 ) 備 註 (2) 擔 任 學 生 社 團 刊 物 之 指 導 老 師 學 生 社 團 刊 物 名 稱 擔 任 指 導 老 師 之 學 年 備 註 表 11: 專 業 (1) 協 助 辦 理 學 術 講 座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會 議 名 稱 擔 任 職 務 會 議 時 間 地 點 (2) 擔 任 學 術 性 學 會 委 員 刊 物 編 審 等 學 術 性 學 會 刊 物 名 稱 擔 任 職 務 任 期 (3) 擔 任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執 行 年 度 分 項 子 計 畫 名 稱 擔 任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期 間 1

16 表 12: 推 廣 (1) 參 與 校 內 之 進 修 推 廣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邀 請 單 位 擔 任 職 務 時 間 時 分 - 時 分 時 分 - 時 分 時 分 - 時 分 時 分 - 時 分 (2) 參 與 本 校 慈 濟 志 業 體 或 社 區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 如 擔 任 顧 問 評 審 講 座 志 工 等 ) (A) 參 與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或 教 學 ( 如 文 化 中 心 社 教 單 位 非 營 利 財 團 或 社 團 法 人 各 項 文 教 活 動 之 顧 問 評 審 講 座 志 工 等 ) 情 形 活 動 名 稱 邀 請 單 位 擔 任 職 務 時 間 (B) 參 與 慈 濟 志 業 體 ( 志 工 演 講 重 要 書 籍 編 纂 其 他 具 體 重 大 ) 等 活 動 名 稱 邀 請 單 位 擔 任 職 務 時 間 表 13: 其 他 (1) 有 助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之 事 項 (A) 參 與 單 位 辦 理 之 活 動 與 會 議, 出 席 率 達 百 分 之 八 十 以 上 活 動 會 議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主 席 出 席 率 (B) 協 助 本 校 募 款 捐 地 或 其 他 有 助 校 務 發 展 之 事 項 具 體 說 明 ( 文 字 敘 述 300 字 以 內 ) (2) 參 與 公 益 表 現 績 優, 獲 相 關 團 體 獎 勵 ( 表 現 優 良 獲 政 府 機 關 學 會 或 立 案 之 相 關 團 體 法 人 等 核 頒 獎 勵 或 感 謝 狀 ) 參 與 公 益 名 稱 頒 授 年 度 ( 西 元 ) 頒 授 單 位 備 註 16

17 (3) 帶 領 學 生 參 與 志 工 志 工 活 動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日 期 時 間 ( 總 時 數 ) 至 至 至 地 點 學 生 參 與 人 數 17

18 附 錄 一 慈 濟 大 學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國 內 外 具 編 輯 委 員 會 審 查 機 制 之 出 版 社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0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四 次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編 號 出 版 社 編 號 出 版 社 1 Allyn and Bacon 3 正 中 書 局 2 Basic Books 36 行 人 出 版 社 3 Blackwell 37 洪 葉 出 版 社 4 Corwin 38 師 大 書 苑 出 版 社 Falmer 39 書 林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6 IGI Global 40 桂 冠 出 版 社 7 Information Science Publishing 41 高 等 教 育 8 Information Science Reference 42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9 John Wiley & Sons 43 國 家 出 版 社 10 Jossey-Bass 44 揚 智 出 版 社 11 McGraw-Hill 4 華 騰 出 版 社 12 Palgrave MacMillan 46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13 Polity 47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4 Prentice-Hall 48 遠 流 出 版 社 1 Psychology Press 49 稻 鄉 出 版 社 16 Routledge 0 學 富 出 版 社 17 Sage 1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18 Sense Publishers 2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19 Simon & Schuster Custom 3 三 聯 書 店 20 Springer 4 商 務 印 書 館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1 Waveland 麗 文 書 局 22 Westview 6 新 陸 書 局 23 三 民 出 版 社 7 慈 濟 大 學 ( 出 版 組 ) 24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2 元 照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9 上 海 教 育 出 版 社 26 允 晨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60 北 京 人 民 出 版 社 27 心 理 出 版 社 61 北 京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28 文 津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62 北 京 中 華 書 局 29 文 景 出 版 社 63 北 京 商 務 印 書 館 30 文 華 圖 書 館 管 理 資 訊 公 司 64 江 蘇 教 育 出 版 社 31 文 鶴 出 版 公 司 6 北 京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32 台 灣 學 生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66 北 京 教 育 科 學 出 版 社 33 巨 流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7 北 京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 18

19 編 號 出 版 社 編 號 出 版 社 34 左 岸 文 化 出 版 社 19

20 附 錄 二 著 作 名 稱 出 版 社 出 版 日 期 慈 濟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學 術 著 作 合 著 貢 獻 度 協 議 書 作 者 姓 名 ( 請 按 著 作 封 面 之 作 者 順 序 排 列 ) 學 術 貢 獻 說 明 貢 獻 度 (%) 簽 名 日 期 總 計 100% 備 註 : 所 有 作 者 之 總 貢 獻 度 總 計 為 100% 20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104.8.28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1 條 本 校 為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訂 頒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以 技 術 報 告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作 業 要 點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作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者 ), 必 須 補 修 本 系 之 審 計 學, 以 60 分 通 過 標 準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時 如 尚 未 修 習 上 述 課 程, 應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補 修, 其 學 分 數 不 計 入 本 所 規 定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內 第 三 條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者 ), 必 須 補 修 本 系 之 審 計 學, 以 60 分 通 過 標 準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時 如 尚 未 修 習 上 述 課 程, 應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補 修, 其 學 分 數 不 計 入 本 所 規 定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內 第 三 條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會 計 學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九 月 二 十 六 日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商 學 院 全 時 就 讀 獎 學 金 1. 獎 助 金 額 : 視 商 學 院 當 年 度 補 助 而 定 2. 申 請 資 格 : 凡 本 系 博 士 生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修 課 計 畫 課 程 名 稱 必 / 選 修 學 分 數 計 量 經 濟 類 課 程 ( 一 ) 必 修 3 個

商 學 院 全 時 就 讀 獎 學 金 1. 獎 助 金 額 : 視 商 學 院 當 年 度 補 助 而 定 2. 申 請 資 格 : 凡 本 系 博 士 生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修 課 計 畫 課 程 名 稱 必 / 選 修 學 分 數 計 量 經 濟 類 課 程 ( 一 ) 必 修 3 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公 告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7 日 起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http://bit.ly/1ua0gt6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報 名 日 期 1.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105 年 4 月 6 日 ( 三 )~4 月 11 日 ( 一 ) 下 午 5 時 止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項次

項次 1 教 師 職 員 薪 額 2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費 3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工 餉 4 雇 員 薪 資 5 主 管 職 務 加 給 6 專 業 加 給 7 地 域 加 給 8 結 婚 補 助 費 按 所 得 稅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及 財 政 部 76 年 10 月 5 日 台 財 稅 第 761187694 號 函 規 定, 免 納 所 得 稅 財 政 部 76 年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89.06.20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90.05.15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1.05.14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2.06.24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2.09.10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4.01.06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及 輔 導 ( 三 ) 科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教 育 研 究 及 輔 導 ( 四 ) 鄉 土 性 科 學 教 材 之 研 發 及 推 廣 ( 五 ) 學 生 科 學 創 意 活 動 之 辦 理 及 題 材 研 發 3. 科 學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方 法 之 研 究 改 進 4. 數

及 輔 導 ( 三 ) 科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教 育 研 究 及 輔 導 ( 四 ) 鄉 土 性 科 學 教 材 之 研 發 及 推 廣 ( 五 ) 學 生 科 學 創 意 活 動 之 辦 理 及 題 材 研 發 3. 科 學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方 法 之 研 究 改 進 4. 數 所 有 條 文 法 規 名 稱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專 案 補 助 中 小 學 科 學 教 育 計 畫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 民 國 103 年 09 月 22 日 修 正 )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為 執 行 中 小 學 科 學 教 育 白 皮 書,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目 的 : 加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ip10t24w2z2x15l35s2v;

~ip10t24w2z2x15l35s2v; 義 守 大 學 職 員 任 用 及 陞 遷 辦 法 99 年 1 月 8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102 年 3 月 21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6 7 17 18 22 條 條 文 104 年 12 月 29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1 4 7 8 10 11 12 14 15 16 17 18 20 28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過 (100.05.18)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七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05.26)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附 件 1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民 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教 師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定 義 如 下 : 一 兼 任 教 師 : 指 以 部 分 時 間 擔 任 學 校 編

More information

2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10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及格人員送審資料試辦作業說明

10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及格人員送審資料試辦作業說明 103 年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證 書 審 查 作 業 說 明 會 103.09.10 1 辦 理 目 的 提 供 全 國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相 關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專 業 交 流 及 經 驗 分 享 之 平 台, 並 加 強 各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承 辦 人 員 瞭 解 師 資 培 育 相 關 法 令 及 教 師 證 書 審 查 作 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第 1 頁 / 共 8 頁 中 國 文 學 系 10 1 一 年 級 申 請 者 : 上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及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皆 達 80 分 ( 含 ) ( 附 國 文 老 師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 2 二 年 級 以 上 申 請 者 : 一 年 級 各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達 80 分 ( 含 ) 3 附 自 傳 一 份 4 申 請 人 數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東大學內部控制制度(1011222修訂)(104.05.22修正)-131-150

國立臺東大學內部控制制度(1011222修訂)(104.05.22修正)-131-150 六 項 目 編 號 EA01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升 等 及 送 審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表 一 各 級 教 師 在 本 校 服 務 滿 2 年 符 合 教 育 部 與 本 校 規 定 之 形 式 資 格 要 件 及 所 屬 學 院 系 ( 所 ) 各 級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標 準 者, 於 4 月 15 日 /10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七 經 費 預 估 : ( 一 ) 本 案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經 費 補 助 每 位 出 國 考 察 央 團 教 師 至 多 新 臺 幣 肆 萬 伍 仟 柒 佰 伍 拾 元 ( 含 機 票 ) ( 二 ) 不 足 款 項 由 參 與 人 員 自 行 負 擔 ( 三 )

七 經 費 預 估 : ( 一 ) 本 案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經 費 補 助 每 位 出 國 考 察 央 團 教 師 至 多 新 臺 幣 肆 萬 伍 仟 柒 佰 伍 拾 元 ( 含 機 票 ) ( 二 ) 不 足 款 項 由 參 與 人 員 自 行 負 擔 ( 三 )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中 央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諮 詢 教 師 團 隊 出 國 考 察 計 畫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強 化 國 民 中 小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群 與 中 央 輔 導 團 組 織 運 作 計 畫 二 目 的 : ( 一 ) 觀 摩 其 他 教 育 先 進 國 家 優 良 教 學 典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SH Local Master Admission Regulations 1213 - Chinese

Microsoft Word - FSH Local Master Admission Regulations 1213 - Chinese 社 會 科 學 及 人 學 院 2012/2013 入 學 規 則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I.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課 程 之 專 業 包 括 : 英 語 研 究 請 參 閱 英 版 漢 語 語 言 學 國 學 傳 播 與 新 媒 體 請 參 閱 英 版 歷 史 學 國 際 關 係 及 公 共 政 策 葡 萄 牙 語 言 及 化 請 參 閱 英 版 翻 譯 漢 語 語 言 學 及 國 學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文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考 核 及 學 位 考 試 相 關 規 定 102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 含 102 學 年 度 復 學 博 一 生 ) 適 用 96.06.05 外 文 系 95 學 年 度 第 5 次 碩 博 士 班 委 員 會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文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考 核 及 學 位 考 試 相 關 規 定 102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 含 102 學 年 度 復 學 博 一 生 ) 適 用 96.06.05 外 文 系 95 學 年 度 第 5 次 碩 博 士 班 委 員 會 102 學 年 度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手 冊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September, 2013 1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文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