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考生申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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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甲 類 科 目 新 高 中 科 目 丙 類 科 目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2015 年 6 月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指 引 1. 引 言 1.1 報 考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而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考 生 ( 例 如 殘 障 考 生 ), 可 於 考 試 前 向 考 評 局 申 請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 例 如 : 在 特 別 試 場 應 考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提 供 點 字 或 放 大 試 卷 ) 或 豁 免 應 考 某 科 部 分 試 題 考 生 若 需 要 特 別 輔 助 器 材, 例 如 : 閉 路 電 視 放 大 器 個 人 電 腦, 學 校 或 考 生 須 提 供 這 些 器 材 假 若 考 生 所 要 求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有 違 評 核 原 則, 有 關 申 請 / 要 求 將 不 獲 接 納 1.2 考 生 若 獲 豁 免 應 考 某 科 部 分 試 題, 該 部 分 的 成 績 將 由 考 評 局 評 估 有 關 考 生 的 證 書 將 會 附 有 適 當 註 明, 列 出 獲 豁 免 部 分 的 資 料, 惟 考 生 獲 豁 免 應 考 的 原 因 不 會 列 於 證 書 上 至 於 獲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的 考 生, 只 要 能 完 成 整 科 考 試 的 相 關 要 求, 有 關 安 排 不 會 列 於 證 書 上 2. 考 生 遞 交 申 請 及 考 評 局 處 理 申 請 時 間 時 間 遞 交 申 請 日 期 : 2014 年 9 月 4 日 至 9 月 26 日 申 請 程 序 1. 學 校 考 生 須 經 學 校 遞 交 申 請 於 2014/ 15 學 年 就 讀 中 五 [ 即 應 考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文 憑 考 試 )] 或 就 讀 中 六 並 應 考 2015 年 文 憑 考 試 而 未 曾 遞 交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的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如 希 望 獲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必 須 於 截 止 日 期 前 遞 交 申 請 於 2014/ 15 年 就 讀 中 五 的 考 生, 倘 若 其 殘 障 情 況 並 不 穩 定, 則 可 在 參 加 考 試 的 學 年 才 遞 交 申 請 2. 應 考 有 關 文 憑 考 試 的 自 修 生 如 希 望 獲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亦 必 須 於 相 同 的 期 間 遞 交 申 請 3. 申 請 日 期 考 生 申 請 連 同 證 明 文 件 [ 證 明 文 件 的 要 求, 詳 見 本 指 引 第 4 段 ] 必 須 在 2014 年 9 月 4 日 至 9 月 26 日 期 間 遞 交 至 本 局 辦 理 由 於 學 校 處 理 申 請 需 時, 欲 遞 交 申 請 的 考 生 / 家 長 應 盡 早 通 知 學 校 辦 理 逾 期 的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4. 應 考 丙 類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的 考 生 (i) 所 有 申 請 經 由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或 學 障 考 生 事 務 專 責 小 組 考 慮, 並 由 英 國 劍 橋 國 際 考 試 部 審 批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指 引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 第 1 頁 [ 共 11 頁 ] ( 修 訂 於 2014 年 8 月 )

2 時 間 申 請 程 序 (ii) 擬 於 2015 年 11 月 應 考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 例 如 : 法 語 ) 的 2016 年 文 憑 考 試 考 生, 如 於 應 考 有 關 科 目 時 需 要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必 須 於 2015 年 6 月 確 實 日 期 待 定 遞 交 申 請, 否 則 考 評 局 將 不 能 適 時 考 慮 其 申 請 及 不 能 為 其 作 任 何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5. 遞 交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於 遞 交 申 請 時, 學 校 及 考 生 應 留 意 以 下 事 項 : (i) 考 生 及 家 長 同 意 書 校 方 須 在 取 得 考 生 及 其 家 長 的 同 意 下 方 可 為 考 生 遞 交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及 證 明 文 件 ; 考 生 及 其 家 長 須 簽 署 同 意 書 ( 見 附 件 6) (ii)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網 上 服 務 校 方 / 自 修 生 須 於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之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網 上 服 務 遞 交 申 請 ( (iii) 證 明 文 件 證 明 文 件 的 掃 描 本 應 透 過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網 上 服 務 遞 交 有 關 學 校 處 理 考 生 的 證 明 文 件 的 指 引, 可 參 閱 附 件 7(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6. 考 評 局 收 到 申 請 後, 會 發 出 確 認 收 訖 申 請 通 知 書 予 學 校 及 自 修 生 2014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 月 中 申 請 結 果 發 出 後 4 星 期 內 所 有 申 請 經 由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或 學 障 考 生 事 務 專 責 小 組 ( 專 責 小 組 ) 考 慮 考 評 局 將 透 過 上 述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網 上 服 務 及 以 書 面 通 知 有 關 申 請 結 果 倘 若 考 生 不 滿 意 申 請 結 果, 可 於 通 知 書 發 出 日 期 起 計 4 星 期 內 提 出 覆 核 申 請 覆 核 申 請 必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並 附 有 新 的 理 據 及 / 或 證 明 文 件 注 意 : 所 有 申 請 丙 類 科 目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均 不 設 上 訴 機 制 2015 年 3 月 覆 核 申 請 由 獨 立 的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事 務 上 訴 委 員 會 處 理 考 生 將 於 2015 年 3 月 上 旬 接 獲 書 面 通 知 覆 核 結 果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指 引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 第 2 頁 [ 共 11 頁 ] ( 修 訂 於 2014 年 8 月 )

3 3. 曾 於 往 屆 公 開 考 試 獲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的 考 生 在 往 屆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會 考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文 憑 考 試 )/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高 考 ) 獲 豁 免 應 考 部 分 試 題 及 / 或 獲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的 考 生, 如 希 望 於 來 屆 文 憑 考 試 中 獲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必 須 重 新 遞 交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4. 證 明 文 件 考 生 遞 交 申 請 時 須 連 同 由 醫 院 管 理 局 衞 生 署 教 育 局 或 註 冊 醫 生 專 業 人 士 ( 例 如 : 聽 力 學 家 言 語 治 療 師 或 心 理 學 家 等 ) 簽 發 的 診 斷 / 評 估 報 告, 有 效 期 須 覆 蓋 整 個 考 試 時 段 有 關 診 斷 / 評 估 報 告, 須 證 明 考 生 有 特 殊 需 要 及 列 明 考 生 需 要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如 考 生 不 能 提 交 證 明 文 件 或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 理 據 不 足 夠, 其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視 乎 其 特 殊 需 要 類 別, 考 生 須 遞 交 下 列 文 件 : 特 殊 需 要 4.1 肢 體 活 動 能 力 障 礙 4.2 視 障 證 明 文 件 肢 體 活 動 能 力 有 障 礙 的 考 生 ( 例 如 : 患 大 腦 痳 痺 肌 肉 營 養 不 良 發 展 性 協 調 障 礙 ), 須 遞 交 醫 生 / 專 家 ( 例 如 :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業 治 療 師 ) 證 明 文 件, 列 明 考 生 的 殘 障 情 況 及 程 度 ( 即 活 動 能 力 ) 此 外, 考 生 學 校 亦 須 填 妥 附 件 3 若 考 生 申 請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其 醫 生 / 專 家 證 明 文 件 亦 須 包 括 考 生 書 寫 能 力 的 資 料 / 評 估 考 生 學 校 須 填 妥 附 件 3 及 考 生 須 遞 交 由 眼 科 醫 生 或 視 光 師 簽 發 的 醫 生 證 明 或 驗 眼 報 告 報 告 須 包 括 以 下 資 料 : 經 矯 正 後 的 視 敏 度 (Visual acuity)(v.a.) 數 據 視 野 (Visual field) 的 數 據 色 盲 或 色 弱 的 考 生 須 遞 交 由 眼 科 醫 生 / 視 光 師 / 衞 生 署 簽 發 的 證 明 或 驗 眼 報 告, 以 便 考 評 局 在 安 排 試 卷 方 面 為 考 生 作 特 別 考 慮 試 卷 內 如 有 顏 色 圖 畫 / 相 片, 考 生 除 可 獲 發 普 通 版 本 的 試 卷 外, 亦 會 獲 發 一 份 試 卷 的 黑 白 影 印 本 如 試 卷 中 涉 及 需 要 考 生 辨 別 顏 色 的 題 目, 而 相 關 題 目 並 無 顏 色 標 示, 閱 卷 員 將 按 試 題 的 評 核 目 標 及 要 求, 對 色 盲 / 色 弱 考 生 的 答 案 給 予 特 別 考 慮 及 作 適 當 的 評 核 4.3 聽 障 考 生 須 遞 交 由 耳 鼻 喉 科 醫 生 / 聽 力 學 家 簽 發 的 評 估 報 告 ( 包 括 聽 力 圖 ) 及 附 件 1 假 若 考 生 同 時 有 言 語 困 難, 其 提 交 的 附 件 1, 應 包 括 由 言 語 治 療 師 填 寫 的 評 估 資 料 此 外, 該 考 生 亦 應 遞 交 一 份 由 言 語 治 療 師 簽 發 的 言 語 評 核 報 告, 以 便 考 評 局 考 慮 其 口 試 的 特 別 安 排 註 : 學 校 考 生 如 曾 接 受 教 育 局 的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可 聯 絡 其 學 校, 以 便 取 得 由 教 育 局 聽 力 學 家 簽 發 的 聽 力 報 告 及 / 或 由 教 育 局 言 語 治 療 師 簽 發 的 言 語 評 核 報 告 有 關 考 生 可 獲 豁 免 遞 交 附 件 1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指 引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 第 3 頁 [ 共 11 頁 ] ( 修 訂 於 2014 年 8 月 )

4 特 殊 需 要 4.4 語 障 4.5 特 殊 學 習 障 礙 ( 學 障 ) 證 明 文 件 考 生 須 遞 交 由 言 語 治 療 師 簽 發 的 言 語 評 核 報 告 及 附 件 1 註 : 考 生 如 曾 接 受 教 育 局 的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可 聯 絡 其 學 校, 以 便 取 得 由 教 育 局 言 語 治 療 師 簽 發 的 言 語 評 核 報 告 有 關 考 生 可 獲 豁 免 遞 交 附 件 1 學 障 是 指 嚴 重 的 讀 寫 困 難 ( 即 讀 寫 障 礙 ) 考 生 須 遞 交 下 列 文 件 : (1) 一 份 由 具 備 專 業 實 務 訓 練 的 合 資 格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 臨 床 心 理 學 家 及 其 就 讀 學 校 校 長 填 寫 的 評 估 報 告 ( 附 件 2)( 考 生 及 其 家 長 亦 須 在 評 估 報 告 上 簽 署 ) (2) 於 考 試 前 四 年 內 撰 寫 的 心 理 評 估 報 告 報 告 須 包 括 下 列 資 料 : (I) 心 理 學 家 透 過 與 考 生 會 面 所 得 的 資 料 (a) 有 關 考 生 的 教 育 背 景 資 料 (b) 考 生 過 往 在 學 習 詞 彙 上 遇 到 的 困 難 (c) 家 庭 及 學 校 過 往 在 學 習 上 給 予 的 支 援 (d) 除 特 殊 學 習 障 礙 ( 讀 寫 障 礙 ) 外, 其 他 可 能 影 響 考 生 學 習 讀 寫 的 因 素 (II) 評 估 結 果 及 分 析 ( 宜 使 用 為 本 地 學 生 設 計 的 標 準 化 測 驗 作 為 評 估 工 具 ) (a) 智 力 : 以 往 或 現 在 的 評 估 結 果 (b) 讀 寫 能 力, 例 如 : 詞 彙 閱 讀 : 準 確 性 及 流 暢 性 讀 默 : 錯 字 模 式 及 書 寫 速 度 閱 讀 理 解 寫 作 : 組 織 能 力 及 水 平 (c) 與 讀 寫 能 力 相 關 的 認 知 能 力, 例 如 : 快 速 命 名 字 型 結 構 詞 素 意 識 語 音 記 憶 (III) 結 論 及 建 議 總 結 考 生 有 否 讀 寫 障 礙 是 否 需 要 特 別 安 排 及 就 可 行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作 出 建 議 (3) 學 校 曾 為 該 考 生 於 校 內 考 試 作 出 特 別 安 排 的 紀 錄 / 資 料 註 : 曾 於 會 考 / 文 憑 考 試 / 高 考 因 學 障 而 獲 得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的 考 生, 若 所 申 請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與 往 屆 考 試 相 同, 申 請 時 無 須 遞 交 心 理 學 家 的 評 估 報 告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指 引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 第 4 頁 [ 共 11 頁 ] ( 修 訂 於 2014 年 8 月 )

5 特 殊 需 要 4.6 其 他 特 殊 需 要 證 明 文 件 (1) 有 自 閉 症 亞 氏 保 加 症 注 意 力 不 足 / 過 度 活 躍 症 與 精 神 健 康 有 關 的 疾 病 的 考 生 由 精 神 科 醫 生 於 考 試 前 3 年 內 簽 發 的 診 斷 報 告 ( 只 須 列 明 診 斷 結 果, 詳 細 評 估 資 料 並 非 必 須 ) 考 生 學 校 須 填 妥 附 件 3( 證 明 考 生 申 請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已 於 校 內 考 試 實 施 ) (2) 長 期 病 患 ( 例 如 糖 尿 病 ) 由 醫 生 / 專 家 於 考 試 前 3 年 內 簽 發 的 診 斷 / 評 估 報 告 醫 生 / 專 家 或 考 生 學 校 建 議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考 生 學 校 須 填 妥 附 件 3 (3) 考 生 若 因 其 他 特 殊 需 要 而 要 求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須 遞 交 近 期 由 醫 生 / 專 家 簽 發 的 診 斷 / 評 估 報 告, 列 明 考 生 所 需 要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考 生 學 校 須 填 妥 附 件 3 及 提 供 有 關 校 內 考 試 特 別 安 排 的 資 料, 供 考 評 局 參 考 備 註 : (1) 有 自 閉 症 或 注 意 力 不 足 / 過 度 活 躍 症 的 考 生 可 提 供 由 精 神 科 醫 生 或 具 備 專 業 實 務 訓 練 的 兒 科 / 神 經 科 專 科 醫 生 ( 例 如 : 兒 童 體 智 及 行 為 發 展 學 科 訓 練 ) 簽 發 的 診 斷 報 告 (2) 曾 於 小 學 時 期 確 診 自 閉 症 的 考 生, 可 提 供 於 中 學 時 期 由 精 神 科 醫 生 簽 發 的 診 斷 報 告 (3) 有 智 力 障 礙 的 考 生 須 遞 交 由 學 生 支 援 小 組 或 合 資 格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 臨 床 心 理 學 家 提 供 有 關 給 予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的 建 議 及 理 據 (4) 一 般 情 況 下, 考 評 局 只 會 提 供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予 能 遞 交 充 分 證 明 / 理 據 的 其 他 類 別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考 生 須 遞 交 相 關 醫 生 / 專 家 的 診 斷 / 評 估 報 告, 而 考 生 於 校 內 考 試 亦 有 提 供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給 予 考 生 的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一 般 不 多 於 25%, 並 會 就 所 有 個 案 作 獨 立 考 慮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指 引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 第 5 頁 [ 共 11 頁 ] ( 修 訂 於 2014 年 8 月 )

6 5.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5.1 適 用 於 不 同 類 別 的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詳 列 如 下 : (1) 肢 體 活 動 能 力 障 礙 (i) 申 請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的 考 生 須 接 受 書 寫 速 度 測 試 考 評 局 將 按 書 寫 速 度 測 試 的 結 果, 決 定 考 生 是 否 獲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及 ( 如 有 的 話 ) 可 獲 多 少 延 長 時 間 至 於 涉 及 多 項 選 擇 題 的 卷 別,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的 安 排 如 下 : 科 目 / 卷 別 包 含 多 項 選 擇 題 及 文 字 題 的 試 卷 : 生 物 卷 一 企 業 會 計 與 財 務 概 論 卷 一 化 學 卷 一 地 理 卷 一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卷 一 綜 合 科 學 卷 二 體 育 卷 一 物 理 卷 一 及 卷 二 科 技 與 生 活 卷 一 旅 遊 與 款 待 卷 一 經 濟 卷 一 ( 全 卷 均 為 多 項 選 擇 題 ) 數 學 卷 二 ( 全 卷 均 為 多 項 選 擇 題 )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幅 度 有 關 卷 別 的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幅 度 為 文 字 題 卷 別 的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的 85% 經 濟 卷 一 的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是 卷 二 的 50% 數 學 卷 二 的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是 卷 一 的 75% 倘 若 考 生 於 同 一 日 內 需 要 應 考 九 小 時 以 上 ( 包 括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 之 考 試, 考 生 將 獲 安 排 應 考 節 略 版 ( abridged version) 試 卷 ( 內 容 大 約 是 普 通 版 試 卷 的 一 半 ), 以 取 代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即 獲 豁 免 約 50% 的 考 卷 ( 若 考 生 獲 豁 免 應 考 一 科 中 的 部 分 試 題 / 卷 別, 該 部 分 積 分 將 根 據 考 生 已 應 考 的 其 他 部 分 予 以 評 估 考 生 的 證 書 將 附 有 適 當 註 明, 列 出 獲 豁 免 部 分 的 資 料 ) 節 略 版 試 卷 的 資 料 將 隨 同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書 寄 予 有 關 考 生 (ii) 此 外, 視 乎 醫 生 / 專 家 的 建 議, 考 生 亦 可 申 請 應 試 時 短 暫 休 息 放 大 版 試 卷 隔 行 / 隔 頁 書 寫, 或 直 接 在 試 卷 上 圈 畫 多 項 選 擇 題 答 案 而 無 須 填 畫 答 題 紙 上 的 格 子 等 (iii) 考 生 如 能 提 供 足 夠 證 明, 考 評 局 可 考 慮 豁 免 考 生 應 考 聆 聽 測 驗 / 口 試, 或 准 許 他 們 於 考 試 中 以 電 腦 ( 文 字 處 理 器 ) 打 字 代 替 書 寫 答 案 如 獲 准 以 電 腦 ( 文 字 處 理 器 ) 打 字 代 替 書 寫 答 案, 考 生 只 能 以 電 腦 輸 入 文 字 / 數 字, 而 不 可 使 用 電 腦 的 計 算 拼 字 檢 查 文 法 檢 查 翻 譯 詞 典 中 文 輸 入 法 中 的 顯 示 相 關 字 詞 上 網 等 功 能 考 生 / 學 校 並 須 在 公 開 考 試 為 考 生 提 供 電 腦 設 施 及 相 關 軟 件 有 關 考 生 亦 可 申 請 使 用 PDF 電 腦 格 式 的 試 題 答 題 簿, 直 接 以 電 腦 ( 文 字 處 理 器 ) 把 答 案 填 寫 在 試 題 答 題 簿 內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指 引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 第 6 頁 [ 共 11 頁 ] ( 修 訂 於 2014 年 8 月 )

7 (2) 視 障 (i) 個 別 科 目 / 卷 別 的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乃 因 應 有 關 試 卷 的 性 質 / 設 計 而 定 詳 細 資 料 列 於 下 表 及 載 於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書 內 組 別 科 目 / 卷 別 1 中 國 語 文 卷 二 英 國 語 文 卷 二 中 國 歷 史 卷 二 中 國 文 學 卷 一 中 國 文 學 卷 二 ( 非 失 明 考 生 適 用 )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倫 理 與 宗 教 卷 一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歷 史 卷 二 英 語 文 學 體 育 卷 二 科 技 與 生 活 旅 遊 與 款 待 卷 二 視 覺 藝 術 嚴 重 視 障 視 敏 度 * 為 6/60(0.1) 或 以 下 或 視 野 在 20 度 或 以 下 每 小 時 20 分 鐘 加 時 幅 度 中 度 視 障 視 敏 度 * 高 於 6/60(0.1) 但 不 超 過 6/18 (0.33) 每 小 時 15 分 鐘 2 生 物 企 業 會 計 與 財 務 概 論 卷 一 及 卷 二 乙 化 學 中 國 歷 史 卷 一 中 國 文 學 卷 二 ( 失 明 考 生 適 用 ) 倫 理 與 宗 教 卷 二 歷 史 卷 一 綜 合 科 學 通 識 教 育 體 育 卷 一 物 理 旅 遊 與 款 待 卷 一 每 小 時 30 分 鐘 每 小 時 15 分 鐘 3 中 國 語 文 卷 一 中 國 語 文 卷 五 ( 綜 合 能 力 ) 寫 作 部 分 英 國 語 文 卷 一 英 國 語 文 卷 三 ( 聆 聽 ) 寫 作 部 分 企 業 會 計 與 財 務 概 論 卷 二 甲 經 濟 地 理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每 小 時 45 分 鐘 每 小 時 15 分 鐘 數 學 每 小 時 45 分 鐘 每 小 時 20 分 鐘 * 經 矯 正 後, 以 視 力 較 好 的 一 隻 眼 睛 的 視 敏 度 為 依 歸 (ii) 除 了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外, 考 評 局 可 視 乎 個 別 視 障 考 生 的 需 要, 提 供 點 字 / 放 大 版 試 卷, 及 准 許 考 生 於 考 試 中 使 用 點 字 機 / 放 大 鏡 / 閉 路 電 視 放 大 器 及 其 他 特 別 儀 器 考 生 / 學 校 須 為 考 生 提 供 有 關 儀 器 ( 例 如 閉 路 電 視 放 大 器 ) 另 外, 本 局 亦 可 為 視 障 考 生 ( 包 括 皮 層 性 視 損 傷 ) 提 供 以 下 特 定 字 形 大 小 字 距 及 行 距 的 考 試 卷 ( 如 適 用 的 話 ): 中 文 卷 別 : 字 形 大 小 18, 2.5 點 字 距 及 35 點 行 距 英 文 卷 別 : 字 形 大 小 16, 2 倍 字 距 及 35 點 行 距 (iii) 嚴 重 視 障 的 考 生 亦 可 申 請 使 用 PDF 電 腦 格 式 的 試 題 答 題 簿, 直 接 以 電 腦 ( 文 字 處 理 器 ) 把 答 案 填 寫 在 試 題 答 題 簿 內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指 引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 第 7 頁 [ 共 11 頁 ] ( 修 訂 於 2014 年 8 月 )

8 (3) 聽 障 (iv) 嚴 重 視 障 的 考 生 ( 即 經 矯 正 後 視 力 較 佳 眼 睛 的 視 敏 度 為 0.1 或 以 下, 或 視 野 在 20 度 或 以 下 ), 可 申 請 豁 免 以 下 卷 別 / 試 題 : 地 理 科 有 關 閱 讀 地 圖 的 特 定 問 題 ( 即 卷 一 中 須 使 用 考 評 局 提 供 的 地 圖 的 多 項 選 擇 題 ) 非 常 嚴 重 視 障 考 生 ( 即 經 矯 正 後 視 力 較 佳 眼 睛 的 視 敏 度 低 於 6/120(0.05), 或 視 野 在 20 度 或 以 下 ), 可 獲 豁 免 以 下 卷 別 : 英 國 語 文 卷 三 ( Listening & Integrated Skills) 部 分 牽 涉 複 雜 圖 畫 的 試 題 非 常 嚴 重 視 障 考 生 ( 例 如 : 全 失 明, 或 經 矯 正 後 視 力 較 佳 眼 睛 的 視 敏 度 低 於 6/120(0.05)/ 視 野 在 20 度 或 以 下 ), 如 應 考 的 科 目 / 卷 別 涉 及 複 雜 圖 畫 的 試 題, 考 評 局 會 為 這 些 考 生 在 複 雜 圖 畫 加 上 文 字 標 籤 / 描 述, 惟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考 評 局 未 必 可 作 此 安 排 ( 例 如 : 此 安 排 會 對 其 他 考 生 造 成 不 公 平 ); 在 此 情 況 下, 考 評 局 可 豁 免 考 生 應 考 有 關 試 題 ( 該 部 分 積 分 將 根 據 考 生 已 應 考 的 其 他 部 分 予 以 評 估 ) 基 於 試 卷 的 保 密 性, 如 有 試 題 需 要 豁 免, 考 評 局 會 於 該 節 考 試 開 始 前 知 會 考 生 ( 包 括 經 調 整 後 的 考 試 時 間 ) 考 生 必 須 於 遞 交 申 請 時 註 明 是 否 需 要 上 述 安 排 倘 若 考 生 於 同 一 日 內 需 要 應 考 九 小 時 以 上 ( 包 括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 之 考 試, 考 生 將 獲 安 排 使 用 節 略 版 ( abridged version) 試 卷 ( 內 容 大 約 是 普 通 版 試 卷 的 一 半 ), 以 取 代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即 獲 豁 免 約 50% 的 考 卷 ( 若 考 生 獲 豁 免 應 考 一 科 中 的 部 分 試 題 / 卷 別, 該 部 分 積 分 將 根 據 考 生 已 應 考 的 其 他 部 分 予 以 評 估 考 生 的 證 書 將 附 有 適 當 註 明, 列 出 獲 豁 免 部 分 的 資 料 ) 節 略 版 試 卷 的 資 料 將 隨 同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書 寄 予 有 關 考 生 聽 障 考 生 一 般 可 按 其 聽 障 程 度 獲 不 同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 弱 聽 程 度 定 義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輕 度 弱 聽 聽 力 損 失 26-40dB 單 耳 弱 聽 ---- 中 度 弱 聽 聽 力 損 失 41-55dB 中 度 嚴 重 弱 聽 聽 力 損 失 56-70dB 嚴 重 弱 聽 聽 力 損 失 71-90dB 深 度 弱 聽 聽 力 損 失 超 過 90dB 註 : 如 考 生 左 耳 及 右 耳 的 弱 聽 程 度 不 同, 考 評 局 將 根 據 該 考 生 聽 覺 較 佳 的 耳 朵 考 慮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可 獲 安 排 在 特 別 試 場 應 考 ( 包 括 聆 聽 測 驗 及 口 試 ) 可 獲 安 排 在 特 別 試 場 應 考 筆 試 可 獲 安 排 在 特 別 試 場 應 考 語 文 科 口 試 可 獲 豁 免 應 考 聆 聽 測 驗 可 獲 豁 免 應 考 語 文 科 口 試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校 本 評 核 ( SBA)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指 引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 第 8 頁 [ 共 11 頁 ] ( 修 訂 於 2014 年 8 月 )

9 (4) 語 障 語 障 可 分 輕 度 中 度 及 嚴 重 程 度 嚴 重 語 障 的 考 生 可 獲 豁 免 應 考 語 文 科 口 試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校 本 評 核 ( SBA) 輕 度 及 中 度 語 障 考 生, 可 獲 安 排 在 特 別 試 場 應 考 語 文 科 口 試 (5) 特 殊 學 習 障 礙 ( 學 障 ) (i) 考 生 如 能 提 供 有 關 證 明 確 定 有 讀 寫 障 礙, 可 申 請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包 括 較 長 的 作 答 時 間 ( 一 般 而 言, 筆 試 可 獲 延 長 25%; 多 項 選 擇 題 15%) 及 短 暫 休 息 其 他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包 括 黑 白 單 面 印 製 或 放 大 版 試 卷 單 面 象 牙 色 試 卷 隔 行 / 隔 頁 書 寫 或 在 試 卷 上 圈 畫 多 項 選 擇 題 答 案 而 無 須 填 畫 答 題 紙 上 的 格 子 等 (ii) 下 列 學 障 考 生 可 獲 考 慮 以 電 腦 ( 文 字 處 理 器 ) 打 字 代 替 書 寫 : 字 跡 難 以 辨 認 學 校 須 提 供 考 生 近 期 校 內 中 英 文 科 手 寫 作 文 測 驗 或 考 試 樣 本 各 一 份, 供 考 評 局 考 慮 書 寫 速 度 極 慢 ( 即 考 生 縱 使 獲 上 述 的 加 時 仍 難 以 應 付 考 試 ) 考 生 須 提 供 職 業 治 療 師 / 醫 生 報 告 作 為 證 明 考 評 局 會 為 考 生 進 行 書 寫 速 度 測 試, 以 決 定 是 否 接 納 有 關 要 求 如 考 生 有 其 他 原 因, 申 請 使 用 電 腦 ( 文 字 處 理 器 ) 須 在 申 請 表 格 上 列 明 並 附 證 明 文 件 如 獲 准 以 電 腦 ( 文 字 處 理 器 ) 打 字 代 替 書 寫 答 案, 考 生 只 能 以 電 腦 輸 入 文 字 / 數 字, 而 不 可 使 用 電 腦 的 計 算 拼 字 檢 查 文 法 檢 查 翻 譯 詞 典 中 文 輸 入 法 中 的 顯 示 相 關 字 詞 上 網 等 功 能 考 生 / 學 校 並 須 在 公 開 考 試 為 考 生 提 供 電 腦 設 施 及 相 關 軟 件 有 關 考 生 亦 可 申 請 使 用 PDF 電 腦 格 式 的 試 題 答 題 簿, 直 接 以 電 腦 ( 文 字 處 理 器 ) 把 答 案 填 寫 在 試 題 答 題 簿 內 備 註 : 考 評 局 將 於 2014/ 2015 學 年 進 行 一 項 先 導 研 究, 了 解 讓 有 嚴 重 書 寫 困 難 的 學 障 考 生 於 公 開 考 試 時 使 用 語 音 轉 換 文 字 軟 件 的 可 行 性 視 乎 研 究 的 結 果, 以 及 專 責 小 組 及 委 員 會 會 否 採 納 這 項 新 考 試 調 適, 預 期 有 關 安 排 最 快 可 為 符 合 資 格 使 用 該 軟 件 的 學 障 考 生 於 2016 年 文 憑 考 試 推 行 ( 即 學 校 可 於 2015 年 9 月 為 有 關 考 生 提 出 申 請 ) 有 關 先 導 研 究 的 最 新 資 訊, 請 留 意 考 評 局 網 頁 為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提 供 服 務 一 欄 內 的 資 料 (6) 其 他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考 評 局 會 因 應 個 別 考 生 的 特 殊 需 要 情 況 及 嚴 重 程 度, 及 參 考 專 家 於 診 斷 / 評 估 報 告 內 的 建 議 和 校 內 考 試 特 別 安 排 的 資 料, 為 考 生 作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考 生 或 會 因 其 特 殊 需 要 情 況 ( 例 如 : 考 生 會 於 考 試 期 間 發 出 聲 響 ) / 病 況 獲 安 排 於 獨 立 房 間 或 人 數 較 少 的 考 室 內 應 考 一 般 情 況 下, 考 評 局 只 會 提 供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予 能 遞 交 充 分 證 明 的 其 他 類 別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考 生 須 遞 交 相 關 醫 生 / 專 家 的 診 斷 / 評 估 報 告, 而 考 生 於 校 內 考 試 亦 有 提 供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給 予 考 生 的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一 般 不 多 於 25%, 並 會 就 所 有 個 案 作 獨 立 考 慮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指 引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 第 9 頁 [ 共 11 頁 ] ( 修 訂 於 2014 年 8 月 )

10 5.2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一 般 來 說,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的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可 獲 考 慮 於 文 憑 考 試 中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將 試 卷 讀 出 考 生 : (i) (ii) (iii) 經 評 估 確 定 有 讀 寫 障 礙, 其 母 語 的 讀 字 能 力 經 具 備 專 業 實 務 訓 練 的 合 資 格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 臨 床 心 理 學 家 評 估 ( 以 具 備 有 關 常 模 的 標 準 化 測 驗 評 估 ), 而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他 們 有 嚴 重 的 讀 字 困 難 ; 或 經 確 診 有 腦 損 傷 ( 例 如 : 大 腦 性 麻 痺 大 腦 性 視 障 或 腦 損 傷 ), 及 經 專 家 ( 例 如 : 職 業 治 療 師 ) 評 估 有 嚴 重 閱 讀 困 難 ; 或 為 失 明 或 有 嚴 重 視 障, 及 經 職 業 治 療 師 評 估 因 手 指 觸 感 差 導 致 其 點 字 閱 讀 速 度 顯 著 地 低 ; 或 (iv) 於 近 期 始 失 去 視 力, 故 未 能 閱 讀 點 字 除 (iv) 外, 本 局 強 烈 建 議 申 請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的 考 生, 於 校 內 測 驗 / 考 試 使 用 及 熟 習 相 同 安 排, 以 便 於 公 開 考 試 中 發 揮 其 應 有 的 效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不 適 用 於 以 下 考 核 考 生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及 正 確 讀 音 的 卷 別 : 文 憑 考 試 電 腦 讀 屏 器 不 適 用 的 科 目 / 卷 別 中 國 語 文 卷 一 ( 閱 讀 能 力 ) 中 國 語 文 卷 五 (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 - 閱 讀 材 料 英 國 語 文 卷 一 (Reading) 英 國 語 文 卷 三 (Listening & Integrated Skills)- 資 料 夾 (Data File) 考 生 可 於 公 開 試 中 使 用 以 下 任 何 一 個 考 評 局 指 定 的 讀 屏 軟 件 : 讀 屏 軟 件 機 構 1. JAWS 看 漢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晨 光 (Windows Light) 視 網 膜 病 變 協 會 3. 陽 光 (Sunshine) 香 港 失 明 人 協 進 會 4. 蒙 恬 手 寫 板 朗 讀 機 ( Penpower) 蒙 恬 科 技 5. Supernova Dolphin 創 念 資 源 公 司 6. NVDA 香 港 失 明 人 協 進 會 考 生 於 遞 交 申 請 時 必 須 註 明 於 公 開 試 中 所 選 用 的 讀 屏 軟 件 他 們 必 須 使 用 考 評 局 指 定 的 讀 屏 軟 件 假 若 學 校 能 證 明 考 生 於 校 內 測 驗 / 考 試 一 直 使 用 非 考 評 局 指 定 的 軟 件, 考 評 局 可 作 個 別 考 慮 考 生 / 學 校 須 在 公 開 試 中 為 考 生 提 供 電 腦 設 施 ( 包 括 讀 屏 軟 件 ) 有 關 考 生 於 公 開 試 中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的 指 引, 請 參 閱 附 件 5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指 引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 第 10 頁 [ 共 11 頁 ] ( 修 訂 於 2014 年 8 月 )

11 6. 試 場 監 考 人 員 及 特 別 器 材 學 校 須 在 公 開 試 中 為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考 生 提 供 試 場 監 考 人 員 及 所 需 之 特 別 器 材, 供 考 評 局 為 有 關 考 生 作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之 用 試 場 學 校 亦 需 協 助 考 務 工 作 包 括 試 後 交 回 考 生 答 卷 視 乎 各 區 特 別 試 場 的 數 目, 考 生 未 必 可 獲 安 排 於 所 選 擇 地 區 的 試 場 應 考 7. 因 病 住 院 考 生 若 考 生 因 病 住 院 而 擬 申 請 在 醫 院 應 試, 須 先 得 到 主 診 醫 生 的 書 面 批 准, 證 明 考 生 身 體 狀 況 適 宜 應 考 此 外, 有 關 申 請 及 文 件 證 明 須 於 考 試 前 最 少 24 小 時 遞 交 至 考 評 局 8.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為 處 理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及 辦 理 考 試 所 使 用 學 校 考 生 透 過 學 校 向 考 評 局 提 供 申 請 資 料, 自 修 生 則 自 行 向 考 評 局 提 供 資 料 考 生 可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提 供 這 些 資 料 倘 不 能 提 供 全 部 所 需 資 料 或 部 分 資 料 不 準 確 或 不 完 整, 將 會 影 響 考 評 局 / 英 國 劍 橋 國 際 考 試 部 處 理 其 申 請, 考 評 局 / 英 國 劍 橋 國 際 考 試 部 可 能 因 而 拒 絕 考 生 的 有 關 申 請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或 可 能 以 不 記 名 方 式 及 在 不 披 露 考 生 身 分 的 原 則 下, 進 行 教 育 研 究 及 分 析 所 有 處 理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的 文 件 及 檔 案 會 保 留 三 年, 並 於 三 年 後 銷 毀 9. 查 詢 考 評 局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樓 網 站 電 話 : : 為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提 供 服 務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如 要 查 詢 更 多 資 料, 請 登 入 考 評 局 網 站 或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網 上 服 務 (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指 引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 第 11 頁 [ 共 11 頁 ] ( 修 訂 於 2014 年 8 月 )

12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 Candidate with Aural and/or Oral Disabilities 附 件 1 Annex 1 This form should be accompanied by an up-to-date* medical / assessment report (e.g. an audiogram or a speech and language assessment report) from the ENT specialist / audiologist or speech therapist (school candidates who have made use of the special education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Education Bureau need not submit this sheet.) * issued within 3 years before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examination A. Candidate s personal particulars Name : (English) ( 中 文 姓 名 ) : H.K. Identity Card No. : B. Overall assessment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andidate s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and/or exemption, I confirm that the candidate has the following disabilities which will sustain over the entire examination period from to of the examination year: (Please tick the appropriate box below.) Aural Disability (This part should be completed by an ENT specialist / audiologist.) LEFT EAR RIGHT EAR Normal Normal Mild Mild Moderate Moderate Moderately Severe Moderately Severe Severe Severe Profound Profound Name : (ENT Specialist/Audiologist) Signature : Date : Oral Disability (This part should be completed by a speech therapist.) Diagnosis : (1) Severity of oral disability Mild Moderate Severe (2) Area of difficulty (may tick more than one box) Articulation Language Voice Fluency Name : (Speech Therapist) Signature : Date :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表 格 ( 附 件 1)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Annex 1) (revised in July 2014)

13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特 殊 學 習 障 礙 考 生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in the HKDSE from Candidates with Specific Learning Disabilities 評 估 報 告 Assessment Report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考 試 年 份 HKDSE Examination Year: 學 校 班 別 School: Class: 考 生 姓 名 Name of Candidate: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出 生 日 期 H.K.I.D. Card No.: Date of Birth: 特 殊 學 習 障 礙 紀 錄 History of Specific Learning Disabilities 1. 如 考 生 在 學 習 讀 寫 的 過 程 中 有 特 殊 困 難, 請 列 出 有 關 紀 錄 ( 例 如 以 往 的 評 估 結 果 ) 或 附 上 有 關 文 件 Please indicate any history of the candidate having specific difficulties with the learning of literacy skills (e.g. previous assessment results) or attach relevant documents. 閱 讀 / 書 寫 技 能 Reading/Writing Skill ( 請 於 適 當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 (Please put a in the appropriate box.) 明 顯 在 平 均 以 下 平 均 以 下 Grossly Below below average average 2. 請 評 估 考 生 於 以 下 範 疇 中 的 能 力 及 就 其 能 力 與 其 他 同 齡 學 生 作 出 比 較 : Please assess the candidate s ability in each of the following areas in comparison with his/her age peers: a. 閱 讀 準 確 度 reading accuracy b. 閱 讀 速 度 reading speed c. 書 寫 的 可 辨 認 程 度 handwriting legibility d. 書 寫 速 度 handwriting speed e. 默 書 / 串 字 dictation/ spelling f. 文 字 表 達 / 寫 作 written expression / writing composition 3. 考 生 的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是 否 比 其 文 字 表 達 能 力 顯 著 優 勝? Is the candidate s ability to express himself /herself orally significantly better than in writing? 有 顯 著 差 異 Significant Discrepancy 有 些 微 差 異 Mild Discrepancy 附 件 2 Annex 2 平 均 / 平 均 以 上 Average/ above average 沒 有 差 異 No Discrepancy 校 內 支 援 Support from School 4. 學 校 有 否 在 過 去 兩 年 內 於 校 內 考 試 提 供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予 考 生?( 如 有 的 話, 請 於 下 面 列 明 詳 情 ) 有 無 Have special arrangements been made available to the candidate in internal examinations in the past two years? Yes No (If yes, please specify details below) 校 內 考 試 特 別 安 排 ( 請 於 適 當 位 置 填 寫 )# Special Arrangements in Internal Examinations (please tick/specify as appropriate) # 科 目 / 卷 別 Subject / Paper 請 於 適 當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 Please tick the appropriate box(es) # 其 他 ( 請 在 方 格 內 註 明 詳 情 ) 6: Others (please specify details below) # 較 長 的 作 答 時 間 應 試 時 短 暫 休 息 試 場 的 特 別 安 排 1 = Time allowance 2 = Supervised breaks 3 = Special arrangements in examination centres 試 題 的 特 別 安 排 特 別 答 題 簿 其 他 ( 例 如 : 以 電 腦 代 替 書 寫 ) 4 = Special format of question papers 5 = Special answer books 6 = Others (e.g. use of computer instead of writing) 5. 你 認 為 學 校 於 校 內 考 試 所 作 的 特 別 安 排 是 否 已 照 顧 考 生 的 需 要? 是 否 Do you think the school s arrangements in the internal examinations have adequately Yes No addressed the need of the candidate for his/her disabilities? 如 否, 請 列 明 哪 些 需 要 未 獲 照 顧 : If no, please specify the needs not yet addressed: 6. 你 認 為 學 校 於 校 內 考 試 所 作 的 特 別 安 排 有 否 對 其 他 同 學 構 成 不 公 平? 有 否 Do you think the school s arrangements in internal examinations have given the Yes No candidate an unfair advantage over his/her schoolmates? 如 有 的 話, 請 列 明 特 別 安 排 構 成 哪 方 面 的 不 公 平 : If yes, please state what kind of unfair advantage: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表 格 ( 附 件 2) P.1 of 3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Annex 2) (revised in Jun 2013)

14 此 部 分 由 心 理 學 家 填 寫 This part to be filled in by the psychologist ( 曾 於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因 學 障 而 獲 得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的 考 生, 若 所 申 請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與 往 屆 考 試 相 同, 申 請 時 無 須 心 理 學 家 填 寫 此 部 分 ) (Candidates who have been given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in a previous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or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on the ground of specific learning disabilities will not need to have this part completed by the psychologist if they apply for the same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1. 曾 確 診 有 讀 寫 障 礙 之 考 生 * Candidates with previous confirmed diagnosis of SLD* 評 估 日 期 測 驗 名 稱 Date of Test administered Assessment 智 力 Intellectual Functioning 讀 寫 能 力 ( 過 往 評 估 ) Reading & Writing Ability (Previous assessment) 讀 寫 能 力 ( 考 試 前 四 年 內 之 評 估 ) Reading & Writing Ability (Assessment within four years before the examination) 評 估 結 果 Test Results 評 估 結 果 符 合 有 關 測 驗 的 讀 寫 障 礙 準 則 Criteria of the test for dyslexia are met 評 估 結 果 不 符 合 有 關 測 驗 的 讀 寫 障 礙 準 則 Criteria of the test for dyslexia are not met 曾 被 診 斷 為 有 讀 寫 障 礙 而 今 次 之 評 估 結 果 為 : Previously diagnosed to have SLD and the current assessment result is as below: 仍 顯 示 讀 寫 能 力 有 顯 著 困 難 Indicate significant difficulties in reading & writing 未 有 顯 示 讀 寫 能 力 有 顯 著 困 難 Does not indicate significant difficulties in reading & writing ( 請 於 適 當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 (Please put a in the appropriate box.) 結 論 Conclusion 正 常? 是 不 是 Normal? Yes No 讀 寫 障 礙? 有 無 Dyslexia? Yes No 建 議 提 供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是 否 Recommend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Yes No 2. 以 往 未 曾 確 診 有 讀 寫 障 礙 之 考 生 * Candidates without previous diagnosis of SLD * 評 估 日 期 測 驗 名 稱 Date of Test administered Assessment 智 力 Intellectual Functioning 讀 寫 能 力 ( 考 試 前 四 年 內 之 評 估 ) Reading & Writing Ability (Assessment within four years before the examination) 評 估 結 果 Test Results 評 估 結 果 符 合 有 關 測 驗 的 讀 寫 障 礙 準 則 Criteria of the test for dyslexia are met 評 估 結 果 不 符 合 有 關 測 驗 的 讀 寫 障 礙 準 則 Criteria of the test for dyslexia are not met 結 論 Conclusion 正 常? 是 不 是 Normal? Yes No 讀 寫 障 礙? Dyslexia? 建 議 提 供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Recommend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有 Yes 是 Yes 無 No 否 No 其 他 已 知 診 斷 ( 如 有 的 話, 請 註 明 :) 有 無 Other known diagnoses (if yes, please specify: ) Yes No * 請 於 心 理 評 估 報 告 內 列 出 測 驗 結 果 及 相 關 的 數 據 Please list the test results with relevant data in the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report. 請 根 據 所 有 所 得 資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目 前 的 測 試 結 果 ) 為 個 案 作 結 論 Please draw your conclusion on the case based on all the available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urrent test results). 3. 本 人 確 定 上 述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現 附 上 考 生 最 近 期 的 心 理 評 估 報 告 I confirm that the above information is accurate. The latest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candidate is attached. 心 理 學 家 姓 名 服 務 機 構 Name of Psychologist: Organisation: 資 歷 ( 例 如 : 專 業 學 會 會 員 資 格 ) Qualifications (e.g. professional membership): 考 評 局 或 會 要 求 提 供 證 明 文 件 作 核 對 用 The HKEAA may ask for documentary proof. 心 理 學 家 簽 名 Signature of Psychologist: 日 期 Date: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表 格 ( 附 件 2) P.2 of 3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Annex 2) (revised in Jun 2013)

15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建 議 Recommendations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in the HKDSE 註 :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只 提 供 予 經 評 估 確 定 有 讀 寫 障 礙 的 考 生 Note: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will only be made for candidates with confirmed diagnosis of Dyslexia. 7. 就 考 生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作 出 建 議 前, 請 參 閱 考 評 局 印 發 的 為 學 障 考 生 提 供 服 務 資 料 單 張 ( 可 從 考 評 局 網 頁 下 載 ) Before summarising below the recommendations of special arrangements for the candidate, please refer to the leaflet Providing services to candidates with specific learning disabilities (may be downloaded from the HKEAA web site: ( 請 於 適 當 的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及 列 明 詳 情 Please tick the relevant boxes and specify details against each ticked box.) 較 長 的 作 答 時 間 ( 筆 試 一 般 可 延 長 25%, 多 項 選 擇 題 可 延 長 15%; 如 考 生 需 要 更 長 的 作 答 時 間, 請 列 明 所 需 的 時 間 及 原 因 ) Time allowance (normally 25% for written papers and 15% for multiple-choice; if more allowance is needed, please state the amount and give supporting reasons) 應 試 時 短 暫 休 息 ( 適 用 於 獲 較 長 作 答 時 間 的 考 生 一 般 而 言, 只 設 於 90 分 鐘 或 以 上 的 考 試, 通 常 為 每 45 分 鐘 有 5 分 鐘 休 息 時 間 - 如 要 求 不 同, 請 列 明 需 要 詳 情 及 原 因 ) Supervised breaks (applicable to candidates with time allowance; normally a 5-minute break for every 45 minutes for examinations lasting 90 minutes or more - if different, please state details of the proposed breaks and give supporting reasons.) 需 要 Required 不 需 要 Not Required 試 場 的 特 別 安 排 Special arrangements in examination centres 試 卷 的 特 別 安 排 : 單 面 印 製 放 大 至 A3 顏 色 ( 象 牙 色 ) 試 卷 Special format of question papers(qp) : One-side printing enlarged to A3 coloured (ivory) QP 特 別 答 題 簿 Special answer books 以 電 腦 代 替 書 寫 - 原 因 為 : Use of computer instead of writing the reason is: 字 跡 難 以 辨 認 ( 請 提 供 考 生 近 期 校 內 中 英 文 科 手 寫 作 文 測 驗 / 考 試 樣 本 各 一 份, 供 考 評 局 考 慮 ) Illegible handwriting (Please provide a copy of the candidate s handwritten Chinese/English composition work in a recent internal test/exam for the HKEAA to consider) 書 寫 速 度 極 慢 ( 請 提 供 職 業 治 療 師 / 醫 生 報 告 作 為 證 明 ) Extremely slow handwriting speed (Please provide report from occupational therapist/medical practitioner as supporting evidence) 其 他 原 因 ( 請 註 明 原 因 及 提 供 證 明 文 件 ) Other reasons (Please specify and provide supporting documents)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 請 註 明 所 使 用 的 讀 屏 軟 件, 及 於 最 近 期 的 心 理 評 估 報 告 內 提 供 考 生 的 讀 字 困 難 評 估 結 果 ) Use of screen reader (please specify the name of the text-to-speech software to be used, and provide the assessment result of the candidate s word reading difficulties in the latest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report) 其 他 Others 簽 名 Signature: 日 期 Date: 校 長 Principal ********************************************************************************************************************************** 簽 名 Signature: 日 期 Date: 家 長 Parent 日 期 Date: 考 生 Candidate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表 格 ( 附 件 2) P.3 of 3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Annex 2) (revised in Jun 2013)

16 校 內 考 試 特 別 安 排 資 料 Information on Special Arrangements in Internal Examinations 附 件 3 Annex 3 * 此 頁 不 適 用 於 學 障 考 生 學 障 考 生 的 校 內 考 試 特 別 安 排, 請 填 寫 在 專 為 學 障 考 生 而 設 的 評 估 報 告 內 ( 見 附 件 2) This page is not applicable to candidates with specific learning disabilities (SLD). Please provide the information on special arrangements in internal examinations for candidates with SLD on the Assessment Report Form specially prepared for them (see Annex 2). 學 校 School: 考 生 姓 名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Name of Candidate: H.K.I.D. Card No.: 1. 學 校 過 去 曾 經 在 校 內 考 試 提 供 以 下 特 別 安 排 予 考 生 The following special arrangements have been made available to the candidate in internal examinations in the past (please specify details below). 科 目 / 卷 別 Subject / Paper 學 校 過 去 提 供 的 校 內 考 試 特 別 安 排 ( 請 於 適 當 位 置 填 寫 )# Special Arrangements in Internal Examinations in the past (please tick/specify as appropriate) # 請 於 適 當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 6: 其 他 ( 請 在 方 格 內 註 明 詳 情 ) 6: Others (please specify details below) # 較 長 的 作 答 時 間 應 試 時 短 暫 休 息 試 場 的 特 別 安 排 1 = Extra time allowance 2 = Supervised breaks 3 = Special arrangements in examination centres 試 題 的 特 別 安 排 特 別 答 題 簿 其 他 4 = Special format of question papers 5 = Special answer books 6 = Others 2. 學 校 會 否 在 未 來 的 校 內 考 試 提 供 特 別 安 排 予 考 生? Will special arrangements be made available to the candidate in internal examinations in the future? 會 Yes 不 會 No [ 假 若 有 關 安 排 與 上 表 所 列 的 相 同, 則 無 需 重 覆 將 安 排 於 下 表 列 出 ; 惟 若 有 關 安 排 與 上 表 所 列 的 不 同 / 學 校 不 會 再 為 考 生 提 供 特 別 安 排, 請 於 以 下 適 當 位 置 提 供 原 因 及 ( 如 適 用 ) 於 下 表 列 出 有 關 安 排 ] (In case the special arrangements are the same as those listed in the table above, then there is no need to repeat the arrangements in the table below. However, if the special arrangements are different from those listed in the table above / will not be made, plea se state the reasons in the spaces provided and (if applicable) state the details in the table below.) 原 因 : Reasons: 科 目 / 卷 別 Subject / Paper 學 校 未 來 提 供 的 校 內 考 試 特 別 安 排 ( 請 於 適 當 位 置 填 寫 )# Special Arrangements in Internal Examinations in the future (please tick/specify as appropriate) # 請 於 適 當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 6: 其 他 ( 請 在 方 格 內 註 明 詳 情 ) 6: Others (please specify details below) # 較 長 的 作 答 時 間 應 試 時 短 暫 休 息 試 場 的 特 別 安 排 1 = Extra time allowance 2 = Supervised breaks 3 = Special arrangements in examination centres 試 題 的 特 別 安 排 特 別 答 題 簿 其 他 4 = Special format of question papers 5 = Special answer books 6 = Others 校 長 簽 名 日 期 Signature of Principal: Date: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表 格 ( 附 件 3)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Annex 3) (revised in July 2014)

17 特 別 答 題 紙 Special Answer Sheets 單 行 答 題 紙 - 行 線 較 深 色 ( 行 距 :0.8 厘 米 ; 紙 張 大 小 :A4) H1 Single line answer sheets darker colour (line width: 0.8cm) (H1) 附 件 4 Annex 4 放 大 單 行 答 題 紙 ( 行 距 :1 厘 米 ; 紙 張 大 小 :A4) H2 Enlarged single line answer sheets line width : 1cm (H2) 放 大 單 行 答 題 紙 ( 行 距 :1.2 厘 米 ; 紙 張 大 小 :A4) H3 Enlarged single line answer sheets line width : 1.2cm (H3) 放 大 原 稿 紙 (15 x 15 格 ; 紙 張 大 小 :A4) C1 Enlarged Chinese graph paper (15 x15 boxes) (C1) 放 大 原 稿 紙 (12 x 13 格 ; 紙 張 大 小 :A4) C2 Enlarged Chinese graph paper (12 x13 boxes) (C2)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表 格 ( 附 件 4)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Annex 4) (revised in July 2014)

18 特 別 答 題 紙 Special Answer Sheets 放 大 格 仔 紙 ( 紙 張 大 小 :A3) ( 顏 色 : 黑 白 色 / 綠 色 ) Enlarged graph paper (black & white colour / green colour) 放 大 多 項 選 擇 題 答 題 紙 ( 方 格 大 小 :M1) ( 紙 張 大 小 :A4) Enlarged MC answer sheets (Size of the box : M1) A B C D A B C D 放 大 多 項 選 擇 題 答 題 紙 ( 方 格 大 小 :M2) ( 紙 張 大 小 :A4) Enlarged MC answer sheets (Size of the box: M2) A B C D A B C D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表 格 ( 附 件 4)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Annex 4) (revised in July 2014)

19 附 件 5 有 關 考 生 於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的 指 引 ( 不 適 用 於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丙 類 科 目 其 他 語 言 ) 資 格 1. 一 般 來 說,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的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可 獲 考 慮 於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文 憑 考 試 中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將 試 卷 讀 出 : (1) 考 生 (i) 經 評 估 確 定 有 讀 寫 障 礙, 其 母 語 的 讀 字 能 力 經 具 備 專 業 實 務 訓 練 的 合 資 格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 臨 床 心 理 學 家 評 估 ( 以 具 備 有 關 常 模 的 標 準 化 測 驗 評 估 ), 而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他 們 有 嚴 重 的 讀 字 困 難 ; 或 (ii) 經 確 診 有 腦 損 傷 ( 例 如 : 大 腦 性 麻 痺 大 腦 性 視 障 或 腦 損 傷 ), 及 經 專 家 ( 例 如 : 職 業 治 療 師 ) 評 估 有 嚴 重 閱 讀 困 難 ; 或 (iii) 為 失 明 或 有 嚴 重 視 障, 及 經 職 業 治 療 師 評 估 因 手 指 觸 感 差 導 致 其 點 字 閱 讀 速 度 顯 著 地 低 ; 或 (iv) 於 近 期 始 失 去 視 力, 故 未 能 掌 握 閱 讀 點 字 的 相 關 技 巧 (2) 除 1(1)(iv) 外, 本 局 強 烈 建 議 申 請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的 考 生, 於 校 內 測 驗 / 考 試 使 用 及 熟 習 相 同 安 排, 以 便 於 公 開 考 試 中 發 揮 其 應 有 的 效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不 適 用 的 科 目 / 卷 別 2. 考 評 局 只 會 在 沒 有 違 反 考 試 的 評 核 目 標 的 情 況 下, 准 許 考 生 於 考 試 中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電 腦 讀 屏 器 不 適 用 於 以 下 考 核 考 生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及 正 確 讀 音 的 語 文 科 卷 別 / 部 分 : 文 憑 考 試 電 腦 讀 屏 器 不 適 用 的 科 目 / 卷 別 中 國 語 文 卷 一 ( 閱 讀 能 力 ) 中 國 語 文 卷 五 (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 - 閱 讀 材 料 英 國 語 文 卷 一 (Reading) 英 國 語 文 卷 三 (Listening & Integrated Skills) - 資 料 夾 (Data File)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表 格 ( 附 件 5) (2014 年 7 月 修 訂 )

20 設 施 要 求 3. 電 腦 讀 屏 器 乃 安 裝 了 讀 屏 軟 件 的 電 腦 於 考 試 中 為 考 生 提 供 電 腦 讀 屏 器, 必 須 遵 照 以 下 的 設 施 要 求 : 一 電 腦 設 施 電 腦 Microsoft Word 以 檢 視 CD-R 內 載 的 試 題 的 電 子 版 本 音 效 卡 耳 筒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2001 HKEAA Standard Chinese Character Set 二 考 生 可 於 文 憑 考 試 中 使 用 以 下 任 何 一 個 考 評 局 指 定 的 讀 屏 軟 件 ( 已 獲 使 用 者 授 權 ): (i) (ii) (iii) (iv) (v) (vi) JAWS 晨 光 (Windows Light) 陽 光 (Sunshine) 蒙 恬 手 寫 板 朗 讀 機 ( Penpower) Supernova Dolphin NVDA 蒙 恬 手 寫 板 的 翻 譯 功 能 須 刪 除 三 電 腦 不 可 接 駁 互 聯 網 註 : 有 關 電 腦 及 讀 屏 軟 件 的 詳 細 要 求, 考 評 局 約 於 2014 年 12 月 通 知 相 關 學 校 及 自 修 生 4. 校 方 須 在 文 憑 考 試 為 考 生 提 供 電 腦 設 施 除 較 少 考 生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的 考 試 外, 於 其 他 考 試, 考 生 將 於 原 校 應 考, 本 校 老 師 將 到 他 校 監 考 5. 自 修 生 須 自 備 上 述 任 何 一 個 讀 屏 軟 件 及 筆 記 本 電 腦 假 若 自 修 生 不 能 提 供 軟 件 自 用, 考 評 局 會 為 考 生 提 供 電 腦 設 施, 及 晨 光 或 陽 光 讀 屏 軟 件 在 此 情 況 下, 考 評 局 會 安 排 考 生 於 考 試 前 的 特 定 時 段 內 試 用 電 腦 及 軟 件 6. 考 生 於 遞 交 申 請 時 必 須 註 明 所 選 用 的 讀 屏 軟 件 他 們 必 須 使 用 考 評 局 指 定 的 讀 屏 軟 件 假 若 學 校 能 證 明 考 生 於 校 內 測 驗 / 考 試 一 直 使 用 非 考 評 局 指 定 的 軟 件, 考 評 局 可 作 個 別 考 慮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表 格 ( 附 件 5) (2014 年 7 月 修 訂 )

21 於 公 開 考 試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的 限 制 7. 於 考 試 中, 電 腦 讀 屏 器 僅 為 考 生 閱 讀 試 卷 的 輔 助 工 具 因 應 讀 屏 軟 件 及 試 卷 的 設 計, 考 生 須 留 意 於 公 開 考 試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的 限 制 : 一 獲 准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的 考 生, 除 了 試 卷 的 電 子 版 本 外, 將 同 時 獲 發 試 卷 的 印 刷 本 ( 或 點 字 版 本 ) 假 如 電 腦 讀 屏 器 讀 出 的 試 題 與 試 卷 印 刷 本 ( 或 點 字 版 本 ) 上 的 內 容 有 所 不 同, 應 以 試 卷 印 刷 本 ( 或 點 字 版 本 ) 為 準 二 於 個 別 考 試 ( 例 如 : 數 學 附 加 數 學 ) 中, 電 腦 讀 屏 器 不 能 讀 出 大 部 分 的 數 學 公 式 及 數 字 三 考 生 須 熟 習 讀 屏 軟 件 的 功 能 例 如 : 部 分 軟 件 不 能 讀 出 特 殊 符 號 如 及 此 外, 不 同 軟 件 可 能 以 不 同 方 式 讀 出 數 字 考 生 亦 須 留 意, 個 別 軟 件 可 能 錯 誤 地 解 讀 數 學 / 科 學 公 式 和 算 式 中 的 數 字 和 字 母 四 讀 屏 軟 件 不 能 解 讀 電 子 版 本 試 卷 內, 任 何 以 圖 象 方 式 儲 存 的 資 料 ( 例 如 : 相 片 圖 地 圖 及 圖 表 ) 在 此 情 況 下, 讀 屏 軟 件 會 跳 過 有 關 圖 象 有 關 資 料, 考 生 應 參 考 試 卷 的 印 刷 本 ( 或 點 字 版 本 ) 五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的 學 障 考 生 不 會 獲 得 額 外 的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即 考 生 與 其 他 學 障 考 生 一 樣, 於 筆 試 及 多 項 選 擇 題 卷 別 分 別 獲 加 時 25% 及 15% 同 樣 地,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的 失 明 / 腦 損 傷 / 嚴 重 視 障 考 生 亦 不 會 獲 得 額 外 的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8. 考 評 局 不 接 受 考 生 聲 稱 因 以 下 情 況 導 致 其 考 試 表 現 受 影 響 : 一 考 生 不 熟 悉 讀 屏 軟 件 的 運 作 二 讀 屏 軟 件 的 設 計 影 響 其 表 現 三 電 腦 讀 屏 器 讀 出 的 試 題 與 試 卷 印 刷 本 ( 或 點 字 版 本 ) 上 的 內 容 有 所 不 同 四 由 於 試 卷 的 電 子 版 本 未 能 配 合, 導 致 讀 屏 軟 件 未 能 讀 出 試 卷 內 的 部 分 資 料 9. 假 若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電 腦 讀 屏 器 發 生 故 障, 導 致 考 試 中 斷 逾 1 分 鐘, 完 卷 時 間 將 相 應 調 節 試 前 準 備 10. 獲 准 於 公 開 考 試 使 用 電 腦 讀 屏 器 的 考 生, 應 於 考 試 前 熟 習 讀 屏 軟 件 的 運 作 11. 考 生 可 利 用 開 考 前 的 短 暫 時 間 ( 大 約 10 至 15 分 鐘 ) 練 習 軟 件 的 運 作 於 考 試 期 間, 考 生 應 自 行 運 作 軟 件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表 格 ( 附 件 5) (2014 年 7 月 修 訂 )

22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附 件 6 Annex 6 考 生 及 家 長 同 意 書 Candidate s and Parent s Consent Form 致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To: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本 人 確 認 : 甲 已 清 楚 細 閱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的 申 請 指 引 ; 乙 同 意 授 權 ( 學 校 名 稱 ) 為 本 人 / 敝 子 弟 : (1) 透 過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考 評 局 ) 的 網 上 電 子 表 格 系 統 向 該 局 遞 交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附 件 3( 如 有 的 話 ) 及 此 同 意 書 ; 及 (2) 按 申 請 指 引 內 的 文 件 要 求, 將 醫 生 / 專 家 簽 發 的 證 明 文 件 / 附 件 遞 交 考 評 局 ; 及 丙 已 得 悉 本 人 / 敝 子 弟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的 詳 情 I hereby acknowledge that: A. I have read the Application Guide on applications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 B. I agree to authorize (Name of School) to submit on my / my child s behalf: (1) my / my child s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in the HKDSE, Annex 3 (if any) and this consent form via the online electronic application system of the HKEAA; and (2) supporting document(s) / annexe(s) signed by registered medical practitioner(s) / professional(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ocumentation requirements in the Application Guide ; and C. I have noted the information in my / my child s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in the HKDSE. 考 生 簽 署 日 期 Signature of Candidate: Date: 考 生 姓 名 (Name of Candidate: ) 考 生 身 分 證 號 碼 首 4 個 字 母 / 數 字 First 4 characters / digits of the candidate s HKID No: 家 長 簽 署 Signature of Parent: 日 期 Date: 家 長 姓 名 (Name of Parent : )

23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Applications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Guidelines for Processing of Supporting Documents by Schools Annex 7 Introduction 1. In processing applications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from candidates with special need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 schools (on behalf of their candidates) and private candidates should submit the applications online together with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e.g.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reports, medical documents, annexes, supporting letters from schools / teachers) to the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HKEAA) via the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SEA) Online Services (hereafter called Online Services ) at the HKDSE Examination Online Services. 2. Each application for SEA must be accompanied by supporting documents. Before making an application via the Online Services, schools should carefully read the Application Guide for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for the types of supporting documents to be submitted by candidates with different types of special needs. 3. As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contain information about candidates special needs, e.g. diagnoses of candidates medical problems, results of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of candidates reading and writing abilities, they are candidates personal data and shall be classified and handled as restricted information. They must be handled with the strictest confidence and guarded against unauthorized access. 4. With the launch of the Online Services, schools are requested to submit all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via this platform. Supporting documents are usually issued by medical practitioners or professionals (e.g. occupational therapists, audiologists and psychologists) in the form of hardcopies.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each of these documents, after submission to schools by the candidates, must be converted into an electronic format (electronic file) via scanning, before it can be uploaded onto the Online Services for transmission to the HKEAA. 5. If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received by schools are in an electronic format, then the files can be uploaded directly to the Online Services provided that the files are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formats and the total size does not exceed 10MB: pdf, gif, jpeg, tiff, zip, rar 6. For each school, please ensure that only the principal and the Specia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SEA) Application Officer designated by the school can access the Online Services. While the SEA Application Officer is responsible for making the applications on the Online Services, the school may designate the SEA Application Officer or other staff member(s) to handle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after making certain that they are aware of the guidelines in handling restricted personal data. 1

24 7. All applications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 should be processed on a designated computer with restricted access. Furthermore, during the conversion of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into electronic files, where necessary, the electronic files thus created should only be sent to and stored on this computer. Any temporary storage device used must be password-protected. 8. The following provides some guidance to schools on how to handle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when making applications for SEA via the Online Services. Receipt of Hardcopies of Supporting Documents 9. Upon receipt of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from the candidates, record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a) number of supporting documents submitted by the candidate; and (b) name, issue date and total number of pages of each document. Keep the documents in safe custody and away from any unauthorized access. Conversion of Hardcopies of Supporting Documents into Electronic Files 10. Prior to making an application on the Online Services, convert the hardcopies of supporting documents into electronic files via scanning. 11. The SEA Application Officer (or the staff designated for handling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should be present throughout the process of scanning. Never leave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unattended at the scanning machine. 12. Some fax machines can save their scanned documents in the machine, same for photocopiers or scanning machines. If there is such a function, that function should be turned off before scanning. 13. In case a supporting document has more than one page but is not paginated, before de-stapling, write the page number at the back (if the document is single-sided) or at a corner of each page using a pencil. This allows the pages to be arranged in the correct sequence again in case the pages are accidentally mixed up after de-stapling. 14. If the count of number of pages scanned is available on the scanning machine, check this count against the total number of pages of the document. 15. After scanning one document, staple the document immediately to avoid the loss of any page of the document. 16. In case a candidate has more than one supporting document, scan each document into a separate electronic file. 17. If the designated staff has to scan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of more than one candidate, to avoid mixing up of the documents of the candidates, he / she should scan all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of one candidate before proceeding to handle those of another candidate. 2

25 18. Where the scanning is done on a photocopier or fax machine, in case paper jamming occurs, check to ensure that all jammed papers are cleared from the photocopier or fax machine. It is advisable to scan the whole document again to ensure that it is completely scanned. 19. After scanning, cross check that the hardcopies of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are not left at the scanning machine. Keep the documents in safe custody again. 20. Specifications of the electronic files (scanned images) (a) File formats: Adobe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PDF) / Graphics Interchange Format (GIF) / 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 (JPEG) / Tag Image File Format (TIFF) (b) Total File size: 10MB or below (c) Image resolution: 200dpi or below It is advisable to scan the documents into black & white images in order to minimize the file size. Checking, Processing and Storing of Electronic Files (Scanned Images) of Supporting Documents 21. Process and store the electronic files of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on a designated computer / drive / folder with restricted access and with screen saver protection. The designated staff should activate the screen saver whenever he / she needs to be away from the workstation for a short while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displayed on the monitor or stored in the hard disk cannot be accessed by others.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hardcopies of the documents must not be left unattended. 22. Check on the designated computers that the electronic files of all supporting documents scanned are successfully created. 23. For each electronic file of the documents, check to ensure that: (a) the total number of pages of the scanned document in the electronic file tallies with that of the hardcopy and the record stated in paragraph 9; (b) each page of the hardcopy of the document has been scanned; (c) each page of the document has been completely scanned; and (d) the information in the electronic file is clearly legible. In case of incomplete or unclear scanning of any page of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scan the whole document again. The electronic files with incomplete or unclear scanning should be deleted from the computer / drive / folder at once to avoid mixing up with the files of the same documents created during re-scanning. 3

26 24. The filenames of the electronic files created by the computer during scanning are usually sets of numbers. It is thus difficult for one to tell which candidate a particular file belongs to. This is particularly risky when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of more than one candidate have to be handled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files of different candidates can be easily mixed up. Thus, it is advisable to rename the electronic files of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by including, say, the names of the candidates as part of the filenames. It is important that the electronic files are clearly and systematically indexed in order to minimize the chance of mixing up of supporting documents of different candidates. Submission of Electronic Files of Supporting Documents via the Online Services 25. The SEA Application Officer should upload the electronic files of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onto the Online Services. Activate the screen saver whenever he / she needs to be away from the computer for a short while. 26. After successful submission of an application, delete all the electronic files of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of the candidate from the hard disk of the computer and / or any storage media. Clear the files in the Recycle Bin of the computer. July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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