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頁 其 中 採 購 及 設 置 健 體 設 施 及 健 康 資 訊 站 ( 即 上 文 第 3 段 (b) 項 ), 是 項 目 的 工 程 部 分, 已 在 2014 年 3 月 19 日 的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獲 得 通 過 ( 請 參 閱 立 法 會 PWSC(2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第 2 頁 其 中 採 購 及 設 置 健 體 設 施 及 健 康 資 訊 站 ( 即 上 文 第 3 段 (b) 項 ), 是 項 目 的 工 程 部 分, 已 在 2014 年 3 月 19 日 的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獲 得 通 過 ( 請 參 閱 立 法 會 PWSC(2"

Transcription

1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4 年 6 月 6 日 總 目 63-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分 目 700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新 項 目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 葵 青 區 )- 加 強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在 總 目 63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項 下 開 立 為 數 8,680 萬 元 的 新 承 擔 額, 用 以 推 行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 葵 青 區 ) - 加 強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問 題 我 們 需 要 額 外 撥 款 以 支 持 葵 青 區 議 會 擬 提 供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的 計 劃, 作 為 該 區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的 一 部 分 建 議 2.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建 議 開 立 為 數 8,680 萬 元 的 新 承 擔 額, 用 以 在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 下 稱 計 劃 ) 下 讓 葵 青 區 議 會 與 兩 個 非 牟 利 機 構 合 作, 在 葵 青 區 提 供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支 持 這 項 建 議 理 由 3. 葵 青 區 議 會 建 議 運 用 計 劃 的 撥 款 加 強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作 為 葵 青 區 的 重 點 項 目 有 關 項 目 包 括 - (a)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例 如 為 長 者 提 供 牙 科 及 眼 科 護 理 服 務 ; (b) 採 購 及 設 置 健 體 設 施 及 健 康 資 訊 站 ; 以 及 (c) 相 關 宣 傳

2 第 2 頁 其 中 採 購 及 設 置 健 體 設 施 及 健 康 資 訊 站 ( 即 上 文 第 3 段 (b) 項 ), 是 項 目 的 工 程 部 分, 已 在 2014 年 3 月 19 日 的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獲 得 通 過 ( 請 參 閱 立 法 會 PWSC( )36 號 文 件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所 需 費 用 為 770 萬 元 (A)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8,000 萬 元 ) 4. 葵 青 區 議 會 在 考 慮 葵 青 區 居 民 的 人 口 特 質 和 需 要 後, 建 議 撥 款 8,000 萬 元 在 計 劃 下 提 供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經 過 遴 選 程 序 後, 葵 青 區 議 會 建 議 與 仁 濟 醫 院 ( 下 稱 仁 濟 ) 及 葵 青 安 全 社 區 及 健 康 城 市 協 會 ( 下 稱 協 會 ) 組 成 計 劃 伙 伴, 合 作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各 段 (I) 長 者 健 康 服 務 (4,310 萬 元 ) 5. 有 見 於 區 內 長 者 人 口 比 例 較 高, 葵 青 區 議 會 認 為 有 需 要 加 強 為 長 者 提 供 的 健 康 服 務 此 外, 葵 青 區 議 會 認 為, 建 議 的 重 點 項 目 可 以 凸 顯 社 會 對 長 者 所 作 貢 獻 的 認 同 而 在 長 者 健 康 服 務 的 需 求 中, 牙 科 及 眼 科 護 理 為 須 優 先 處 理 的 範 疇 (i) 牙 科 護 理 服 務 (3,690 萬 元 ) 6. 在 重 點 項 目 下, 葵 青 區 議 會 建 議 撥 款 約 3,690 萬 元, 用 以 支 持 仁 濟 為 60 歲 或 以 上 的 合 資 格 葵 青 區 居 民 提 供 牙 科 護 理 服 務 附 件 1 7. 仁 濟 會 透 過 兩 所 流 動 牙 科 診 所 提 供 有 關 服 務 除 基 本 的 口 腔 檢 查 止 痛 和 脫 牙 外, 服 務 項 目 還 包 括 洗 牙 補 牙 根 管 治 療 製 作 假 牙 托 及 牙 橋 此 外, 流 動 牙 科 診 所 亦 會 進 行 推 廣 工 作, 提 高 居 民 對 口 腔 健 康 的 認 知 和 知 識 服 務 的 詳 情 以 及 使 用 服 務 的 資 格 準 則 和 審 查 機 制, 載 於 附 件 1 8. 為 確 保 向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他 們 可 負 擔 的 牙 科 服 務, 並 同 時 防 止 服 務 被 濫 用, 葵 青 區 議 會 建 議 由 其 承 擔 大 部 分 的 服 務 成 本, 而 服 務 使 用 者 則 須 分 擔 餘 下 的 小 部 分 成 本 具 體 而 言, 葵 青 區 議 會 建 議 的 牙 科 服 務 須 收 費, 費 用 由 口 腔 檢 查 的 10 元 至 製 作 假 牙 托 的 400 元 不 等 為 確 保 建 議 的 服 務 可 以 惠 及 更 多 合 資 格 人 士, 葵 青 區 議 會 建 議 把 每 位 合 資 格 人 士 享 用 牙 科 服 務 資 助 的 上 限 定 為 10,000 元, 這 金 額 應 足 以 照 顧 大 部 分 長 者 的 牙 科 需 要 由 服 務 收 費 所 得 的 款 項 將 再 投 入 重 點 項 目, 務 求 令 服 務 得 以 持 續

3 第 3 頁 (ii) 眼 科 護 理 服 務 (620 萬 元 ) 9. 葵 青 區 議 會 亦 建 議 撥 款 約 620 萬 元, 用 以 支 持 協 會 為 60 歲 或 以 上 的 合 資 格 葵 青 區 居 民 提 供 眼 科 護 理 服 務 服 務 範 圍 包 括 眼 科 檢 查 配 置 矯 視 眼 鏡 及 眼 科 診 症 服 務 10. 協 會 將 安 排 視 光 師 進 行 眼 科 檢 查 患 有 視 力 問 題 ( 如 老 花 ) 的 長 者, 可 獲 資 助 以 50 元 配 置 一 副 適 合 度 數 的 矯 視 眼 鏡 需 要 徵 詢 專 科 醫 生 意 見 的 長 者, 可 獲 註 冊 眼 科 醫 生 接 見, 由 醫 生 進 行 評 估 治 療 或 進 一 步 轉 介 一 如 牙 科 護 理 服 務, 眼 科 護 理 服 務 的 使 用 者 亦 須 分 擔 部 分 成 本, 即 眼 睛 檢 查 費 用 10 元 和 專 科 醫 生 診 金 100 元 11. 除 以 上 服 務 外, 參 加 了 醫 院 管 理 局 耀 眼 行 動 白 內 障 手 術 計 劃 1 ( 下 稱 耀 眼 計 劃 ) 的 葵 青 區 60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亦 可 向 協 會 另 外 申 請 補 貼, 以 應 付 手 術 的 餘 下 費 用 ( 即 耀 眼 計 劃 下 5,000 元 資 助 以 外 的 額 外 補 貼 ) 這 筆 補 貼 上 限 為 5,000 元, 或 白 內 障 手 術 病 人 須 承 擔 的 實 際 費 用 減 去 在 耀 眼 計 劃 下 獲 資 助 的 5,000 元,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就 算 年 長 的 病 人 進 行 較 便 宜 的 手 術, 也 不 會 獲 得 任 何 金 錢 利 益 這 項 安 排 旨 在 鼓 勵 長 者 盡 早 到 私 家 診 所 進 行 白 內 障 手 術 長 者 在 完 成 手 術 並 向 協 會 提 交 參 與 耀 眼 計 劃 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後, 可 獲 發 放 有 關 補 貼 款 項 相 關 的 行 政 工 作 會 由 協 會 負 責, 例 如 審 核 住 址 證 明 處 理 付 款 收 據 和 相 關 記 帳 工 作 每 名 長 者 只 可 獲 上 述 各 項 眼 科 護 理 服 務 及 補 貼 1 次 有 關 眼 科 護 理 服 務 的 詳 情, 亦 載 列 於 附 件 1 (II) 社 區 健 康 及 支 援 服 務 (3,690 萬 元 ) 12. 葵 青 區 議 會 認 同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因 此 建 議 撥 款 約 3,690 萬 元 以 支 持 仁 濟 及 協 會 推 行 一 系 列 的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措 施 及 相 關 的 支 援 服 務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在 葵 青 區 內 設 立 5 間 健 康 中 心 及 1 間 流 動 健 康 站, 2 為 所 有 葵 青 區 居 民 提 供 一 系 列 服 務, 例 如 健 康 評 估 和 一 般 健 康 諮 詢 1 2 耀 眼 計 劃 是 醫 院 管 理 局 的 一 項 公 私 營 協 作 措 施, 旨 在 透 過 公 私 營 協 作 模 式 提 供 更 多 白 內 障 手 術 名 額, 以 滿 足 與 日 俱 增 的 服 務 需 求 在 耀 眼 計 劃 下, 在 醫 院 管 理 局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輪 候 名 單 上 的 合 適 病 人, 會 獲 邀 請 以 自 願 參 與 的 性 質 選 擇 由 私 家 眼 科 醫 生 進 行 白 內 障 手 術 病 人 可 獲 5,000 元 的 定 額 資 助, 另 可 能 需 要 自 付 不 多 於 8,000 元 的 款 額, 以 接 受 一 次 手 術 前 評 估 白 內 障 手 術 ( 包 括 人 工 晶 體 ), 以 及 兩 次 手 術 後 檢 查 的 白 內 障 手 術 治 療 服 務 健 康 評 估 包 括 量 度 血 壓 肺 功 能 骨 質 密 度 評 估 等

4 第 4 頁 此 外, 健 康 中 心 亦 會 在 每 星 期 的 不 同 時 段, 由 註 冊 專 業 人 士 主 理, 成 為 護 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或 痛 症 管 理 診 所, 收 取 的 診 症 費 不 多 於 100 元, 屬 市 民 可 負 擔 範 圍 此 外, 合 資 格 的 葵 青 區 居 民, 即 50 至 64 歲 人 士 或 孕 婦, 均 可 獲 資 助 接 受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服 務 一 如 牙 科 護 理 服 務, 由 服 務 收 費 所 得 的 款 項 會 再 投 入 重 點 項 目, 以 使 服 務 得 以 持 續 13. 其 他 服 務 項 目 包 括 探 訪 有 需 要 的 住 戶 ( 例 如 獨 居 長 者 ), 以 提 供 家 居 清 潔 及 健 康 諮 詢 等 服 務 同 時, 兩 個 伙 伴 機 構 亦 會 舉 辦 不 同 課 題 的 健 康 講 座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為 防 止 服 務 被 濫 用, 長 者 須 就 部 分 服 務 作 出 自 我 申 報 或 提 供 有 關 文 件 證 明 以 確 認 其 資 格 舉 例 來 說, 牙 科 服 務 的 使 用 者 須 提 供 葵 青 區 住 址 證 明 和 作 出 申 報, 表 明 他 們 並 非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或 關 愛 基 金 長 者 牙 科 服 務 資 助 項 目 的 受 惠 人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項 目 的 其 中 一 個 目 標 是 彰 顯 社 會 對 長 者 所 作 貢 獻 的 認 同, 設 立 入 息 審 查 將 與 此 目 標 相 違 背 因 此, 葵 青 區 議 會 並 不 建 議 引 入 任 何 入 息 審 查 機 制 抽 樣 審 查 的 資 料 將 交 由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 或 機 構 核 實 如 發 現 懷 疑 濫 用 服 務 的 情 況, 有 關 非 牟 利 機 構 會 把 個 案 轉 介 至 相 關 執 法 機 關 ( 例 如 警 方 ) 跟 進 15. 在 葵 青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下, 各 項 服 務 開 展 後 的 3 年 間, 預 期 達 到 的 可 量 化 成 績 或 目 標 包 括 劑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人 次 牙 科 服 務 人 次 眼 科 檢 查 宗 驗 配 眼 鏡 次 眼 科 診 症 450 名 長 者 獲 資 助 進 行 白 內 障 手 術 個 家 庭 受 惠 於 外 展 服 務 ; 以 及 180 節 健 康 教 育 ( 參 與 居 民 人 數 最 多 可 達 人 ) 上 述 目 標 或 會 因 應 重 點 項 目 展 開 後 所 得 的 經 驗, 再 作 調 整

5 第 5 頁 (III) 服 務 監 察 16. 葵 青 民 政 事 務 處 ( 下 稱 民 政 處 ) 會 和 葵 青 區 議 會 緊 密 合 作, 以 確 保 有 效 地 監 察 非 牟 利 機 構 的 服 務 質 素 有 關 的 服 務 範 圍 服 務 水 平, 以 及 合 作 條 款 將 會 詳 列 在 非 牟 利 機 構 與 由 葵 青 民 政 處 代 表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簽 訂 的 服 務 協 議 中 服 務 協 議 中 會 清 楚 列 明 政 府 提 供 的 撥 款 只 可 用 作 提 供 在 計 劃 下 特 定 的 服 務 在 服 務 協 議 中 亦 有 條 文 確 保 機 構 有 效 地 提 供 服 務 及 並 對 服 務 提 供 者 作 出 監 管, 當 中 包 括 (a) 非 牟 利 機 構 須 為 其 透 過 政 府 撥 款 購 置 的 資 產 作 妥 善 記 錄 有 關 的 資 產 只 可 以 用 作 推 行 計 劃 之 用 所 有 的 固 定 資 產 均 須 在 固 定 資 產 登 記 冊 上 記 錄 若 需 出 售 或 撇 除 有 關 資 產, 機 構 須 依 從 相 關 程 序 在 終 止 服 務 協 議 或 非 牟 利 機 構 停 止 運 作 的 情 況 發 生 時, 有 關 資 產 必 須 按 照 服 務 協 議 的 條 款 處 理 ; (b) 非 牟 利 機 構 只 能 按 照 由 政 府 批 准 的 財 政 預 算 使 用 政 府 的 撥 款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如 機 構 匯 報 虛 假 資 料 ), 我 們 保 留 終 止 對 機 構 的 撥 款 或 甚 至 追 回 已 發 出 撥 款 的 權 利 ; (c) 非 牟 利 機 構 須 妥 善 保 管 所 有 在 計 劃 下 提 供 服 務 及 使 用 政 府 撥 款 相 關 的 文 件 報 告 收 據 等 ; 並 在 我 們 要 求 時 出 示 有 關 文 件, 以 供 審 查 另 外, 非 牟 利 機 構 亦 須 提 交 經 審 核 帳 目 及 確 認 所 有 政 府 撥 款 全 數 用 於 推 行 計 劃 之 用 ; 及 (d) 非 牟 利 機 構 需 在 我 們 要 求 時 向 政 府 葵 青 區 議 會 或 其 他 機 構 匯 報 推 行 計 劃 的 進 度, 以 及 回 答 任 何 相 關 問 題 兩 個 非 牟 利 機 構 亦 須 實 行 措 施, 例 如 定 期 向 葵 青 區 議 會 提 交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年 度 經 審 核 帳 目 更 新 的 計 劃 書 現 金 流 預 算 及 定 期 的 財 務 及 進 度 報 告 等 除 此 之 外, 服 務 協 議 會 清 楚 訂 明 政 府 不 會 承 擔 因 重 點 項 目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虧 損 發 還 予 非 牟 利 機 構 的 款 項 一 般 會 採 用 實 報 實 銷 的 方 式 支 付 無 論 如 何, 有 關 發 還 款 項 事 宜 皆 受 服 務 協 議 所 訂 明 的 保 障 措 施 ( 例 如 : 非 牟 利 機 構 須 開 立 一 個 獨 立 及 指 定 的 銀 行 戶 口, 以 處 理 與 計 劃 有 關 的 所 有 款 項 ) 及 安 排 規 管 有 關 機 構 亦 須 就 未 能 達 到 服 務 協 議 所 訂 明 的 服 務 水 平 或 其 未 如 理 想 的 表 現, 作 出 解 釋, 並 糾 正 有 關 情 況 如 有 關 非 牟 利 機 構 的 表 現 仍 沒 有 改 善,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可 在 徵 詢 葵 青 區 議 會 的 意 見 後, 按 照 所 簽 訂 的 服 務 協 議 規 定, 終 止 有 關 服 務 葵 青 區 議 會 及 民 政 處 將 會 進 行 實 地 視 察, 視 察 服 務 提 供 的 情 況 和 收 集 服 務 使 用 者 的 意

6 第 6 頁 見 此 外, 一 個 由 葵 青 區 議 員 民 政 處 代 表 和 獨 立 專 業 人 士 組 成 的 工 作 小 組, 將 負 責 督 導 有 關 監 察 工 作 (B) 重 點 項 目 的 宣 傳 (280 萬 元 ) 17. 為 提 高 區 內 居 民 對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項 目 的 認 識 和 推 動 居 民 支 持 / 參 與 這 些 項 目, 宣 傳 工 作 至 為 重 要 葵 青 區 議 會 建 議 展 開 分 階 段 的 宣 傳 計 劃, 以 配 合 重 點 項 目 的 進 度 民 政 處 會 透 過 專 設 網 站 及 在 傳 統 媒 體 刊 登 廣 告, 推 廣 重 點 項 目 宣 傳 計 劃 亦 可 在 主 題 相 近 的 大 型 地 區 或 全 港 活 動 ( 例 如 將 在 2014 年 第 四 季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第 六 屆 健 康 城 市 聯 盟 全 球 會 議 ) 進 行 期 間, 乘 勢 宣 傳 (C) 重 點 項 目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400 萬 元 ) 18. 為 支 援 推 行 重 點 項 目 及 其 後 的 監 察 工 作, 我 們 建 議 預 留 400 萬 元 讓 民 政 處 聘 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包 括 1 名 項 目 經 理 及 1 名 項 目 助 理, 為 期 最 多 3 年 他 們 會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援, 包 括 與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兩 個 非 牟 利 機 構 聯 絡 監 察 重 點 項 目 的 進 展 / 非 牟 利 機 構 的 表 現 收 集 使 用 者 意 見 處 理 非 牟 利 機 構 申 領 發 還 款 項 等 他 們 亦 會 協 助 舉 辦 宣 傳 活 動, 包 括 更 新 重 點 項 目 網 頁 定 期 向 傳 媒 / 地 區 組 織 發 放 重 點 項 目 的 消 息, 以 及 舉 辦 各 項 重 要 階 段 活 動 此 外, 他 們 的 工 作 亦 會 涉 及 健 體 設 施 及 健 康 資 訊 站 的 購 置 具 體 工 作 不 但 包 括 草 擬 使 用 者 規 格 和 招 標 文 件, 亦 包 括 持 續 的 工 作, 如 編 撰 健 康 資 訊 站 的 內 容 雖 然 所 涉 及 的 工 作 量 繁 重, 民 政 處 只 會 聘 用 最 低 限 度 的 額 外 人 手, 並 調 配 現 有 職 員 協 助 推 行 重 點 項 目 可 持 續 性 19. 雖 然 計 劃 的 資 助 為 一 次 性 撥 款, 葵 青 區 議 會 與 其 非 牟 利 機 構 伙 伴 會 致 力 確 保 重 點 項 目 的 可 持 續 性 有 關 的 非 牟 利 機 構 伙 伴 已 制 訂 計 劃, 以 自 負 盈 虧 的 模 式 或 透 過 捐 款, 在 切 實 可 行 的 範 圍 內 繼 續 提 供 有 關 服 務 舉 例 來 說, 牙 科 服 務 會 在 計 劃 的 資 助 完 結 後 繼 續 營 辦, 服 務 對 象 將 延 伸 至 葵 青 區 的 所 有 居 民 ( 不 論 年 齡 ), 並 以 收 回 全 部 成 本 的 模 式 運 作 至 於 由 協 會 提 供 的 服 務, 在 計 劃 的 資 助 完 結 後, 協 會 會 從 其 他 來 源 尋 求 財 政 支 援, 包 括 透 過 籌 集 捐 款 如 所 得 資 助 不 足, 協 會 會 以 收 回 全 部 成 本 的 模 式 提 供 眼 科 檢 查 防 疫 注 射 及 社 區 保 健 中 心 的 服

7 第 7 頁 務 協 會 並 會 探 討 招 募 專 業 人 員 ( 如 眼 科 醫 生 ) 及 高 等 院 校 主 修 醫 療 相 關 專 業 的 學 生 擔 任 義 工 的 可 行 性, 以 支 持 部 分 服 務 對 財 政 的 影 響 非 經 常 開 支 我 們 估 計, 建 議 的 重 點 項 目 在 年 度 起 的 5 年 期 間 所 需 的 非 經 常 開 支 總 額 為 8,680 萬 元, 有 關 的 分 項 數 字 和 預 算 現 金 流 量 如 下 和 以 後 總 計 百 萬 元 (a)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80.0 (i) 由 協 會 提 供 (ii) 由 仁 濟 提 供 (b) 宣 傳 (c) 員 工 開 支 總 計 關 於 上 文 第 20 段 (a)(i) 項,4,000 萬 元 的 預 算 開 支 主 要 涵 蓋 營 運 開 支 (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租 金 及 水 電 費 ) 購 置 設 備 作 醫 療 護 理 用 途, 以 及 設 置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以 供 協 會 提 供 眼 科 護 理 服 務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及 健 康 教 育 22. 關 於 上 文 第 20 段 (a)(ii) 項,4,000 萬 元 的 預 算 開 支 主 要 涵 蓋 營 運 開 支 (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及 水 電 費 ) 購 置 兩 輛 流 動 牙 科 診 所 車 及 訂 製 和 裝 設 醫 3 在 牙 科 護 理 服 務 方 面, 仁 濟 建 議 推 行 為 期 3 年 的 服 務, 所 需 費 用 為 2,720 萬 元 葵 青 區 議 會 決 定 預 留 1,280 萬 元, 以 便 在 推 出 服 務 後, 如 成 效 理 想, 可 因 應 實 際 需 求 ( 包 括 使 用 量 和 服 務 種 類 ), 延 長 由 仁 濟 提 供 的 服 務 額 外 的 撥 款 預 期 可 讓 仁 濟 延 長 有 關 服 務 2 年

8 第 8 頁 療 設 備, 以 供 仁 濟 提 供 牙 科 護 理 服 務 及 健 康 教 育 附 件 仁 濟 和 協 會 所 提 供 個 別 服 務 的 開 支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關 於 上 文 第 20 段 (b) 項,280 萬 元 的 預 算 開 支 會 用 作 進 行 重 點 項 目 的 宣 傳 計 劃 25. 關 於 上 文 第 20 段 (c) 項,400 萬 元 的 預 算 開 支 會 用 作 聘 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26. 如 建 議 獲 財 務 委 員 會 ( 下 稱 財 委 會 ) 批 准, 我 們 會 在 相 應 財 政 年 度 的 預 算 中 預 留 足 夠 款 項, 以 推 行 重 點 項 目 27. 連 同 在 2014 年 3 月 19 日 經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考 慮 和 通 過 的 770 萬 元 撥 款 ( 請 參 閱 立 法 會 PWSC( )36 號 文 件 ), 上 述 建 議 需 撥 款 9,450 萬 元, 以 便 葵 青 區 議 會 推 行 重 點 項 目 由 於 在 計 劃 下, 每 區 可 獲 提 供 一 次 性 的 1 億 元 撥 款 以 推 行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在 獲 得 財 委 會 批 准 撥 款 及 在 重 點 項 目 開 展 後, 我 們 或 會 按 葵 青 區 議 會 的 要 求, 根 據 既 定 程 序 調 高 項 目 費 用, 把 餘 下 的 550 萬 元 用 於 延 展 項 目 服 務 及 / 或 增 設 健 體 設 施 及 健 康 資 訊 站 推 行 計 劃 附 件 撥 款 獲 通 過 後, 由 於 計 劃 伙 伴 需 要 時 間 進 行 籌 備 ( 例 如 購 置 設 備 聘 請 / 培 訓 員 工 ), 擬 議 服 務 將 可 在 6 至 18 個 月 內 開 始 提 供 重 點 項 目 的 暫 定 實 施 時 間 表 載 於 附 件 3 公 眾 諮 詢 29. 擬 議 的 重 點 項 目 獲 得 葵 青 區 議 會 一 致 支 持 ; 在 葵 青 區 內 亦 獲 得 正 面 評 價 我 們 已 向 各 持 份 者 及 區 內 組 織 ( 例 如 扶 輪 社 獅 子 會 等 ) 進 行 簡 介 在 2013 年 4 月, 我 們 舉 辦 了 公 開 論 壇 在 2013 年 5 月, 我 們 亦 諮 詢 了 葵 青 區 轄 下 的 5 個 分 區 委 員 會 此 外, 葵 青 區 議 會 也 透 過 其 網 頁 邀 請 公 眾 提 出 意 見 或 建 議 整 體 而 言, 擬 議 的 重 點 項 目 獲 得 廣 泛 支 持

9 第 9 頁 30. 我 們 與 葵 青 區 議 會 曾 在 2014 年 1 月 10 日 諮 詢 立 法 會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事 務 委 員 會 對 建 議 表 示 支 持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委 員 亦 在 2014 年 3 月 19 日 的 會 議 上 支 持 把 重 點 項 目 ( 有 關 健 體 設 施 和 健 康 資 訊 站 的 部 分 ) 提 交 予 財 委 會 批 准 背 景 31. 行 政 長 官 在 2013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宣 布, 為 每 區 預 留 一 次 過 的 1 億 元 撥 款, 以 供 在 計 劃 下 推 行 重 點 項 目 這 些 項 目 須 回 應 地 區 需 要, 或 能 凸 顯 地 區 特 色, 並 為 社 區 帶 來 明 顯 和 長 遠 成 效 葵 青 區 議 會 建 議 運 用 該 筆 撥 款 加 強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作 為 葵 青 區 的 重 點 項 目, 以 惠 及 葵 青 區 居 民 民 政 事 務 局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2014 年 5 月

10 FCR( ) 21 附 件 1 兩 個 非 牟 利 機 構 提 供 的 服 務 [( 內 容 暫 定, 待 服 務 推 行 後 或 按 實 際 經 驗 予 以 調 整 ) ] 目 標 組 別 的 資 格 目 標 服 務 水 平 ( 首 3 年 ) A. 牙 科 護 理 ( 仁 濟 醫 院 ( 下 稱 仁 濟 )) 葵 青 區 內 60 歲 或 以 上 的 居 民, 牙 科 服 務 但 不 包 括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下 人 次 稱 綜 援 ) 和 關 愛 基 金 長 者 牙 科 服 務 資 助 項 目 的 現 有 受 惠 人 費 用 分 擔 ( 每 名 使 用 者 ) 使 用 者 自 付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資 助 由 10 元 ( 口 由 90 元 至 腔 檢 查 ) 至 3,600 元 不 400 元 ( 製 等 作 假 牙 托 ) 不 等 服 務 詳 情 可 持 續 性 資 格 審 查 機 制 透 過 兩 所 流 動 牙 科 診 所, 提 供 牙 科 服 務 除 基 本 的 口 腔 檢 查 止 痛 和 脫 牙 外, 服 務 項 目 還 包 括 洗 牙 補 牙 根 管 治 療 以 及 鑲 配 假 牙 托 和 牙 橋 流 動 牙 科 診 所 未 能 處 理 的 個 案, 將 轉 介 至 其 他 牙 科 診 所 或 專 科 診 所 葵 青 區 議 會 決 定 把 牙 科 護 理 的 資 助 上 限 定 為 每 位 合 資 格 人 士 10,000 元 在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 下 稱 計 劃 ) 的 資 助 下, 流 動 牙 科 診 - 使 用 者 自 我 申 報 是 否 符 合 資 格 - 葵 青 區 居 住 證 明 所 會 運 作 3 至 5 - 政 府 部 門 或 相 關 年 1 關 資 料 其 後, 流 動 牙 科 診 所 會 按 收 回 全 部 成 本 方 式 繼 續 運 作, 為 葵 青 區 內 任 何 年 齡 的 居 民 服 務 2 機 構 抽 樣 審 查 有 1 2 仁 濟 建 議 推 行 為 期 3 年 的 服 務, 所 需 費 用 為 2,720 萬 元 如 服 務 成 效 理 想, 在 葵 青 區 議 會 同 意 下, 將 預 留 一 筆 1,280 萬 元 的 撥 款, 讓 仁 濟 延 伸 服 務 按 照 現 行 建 議 的 預 算, 服 務 年 期 預 計 可 長 達 5 年 收 費 將 會 與 當 時 仁 濟 牙 科 診 所 的 收 費 相 同 65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可 享 有 八 折 和 以 10 元 優 惠 獲 得 基 本 口 腔 檢 查

11 FCR( ) 21 附 件 1 第 2 頁 目 標 組 別 的 資 格 目 標 服 務 水 平 ( 首 3 年 ) 費 用 分 擔 ( 每 名 使 用 者 ) 服 務 詳 情 可 持 續 性 資 格 審 查 機 制 使 用 者 自 付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資 助 B. 3 眼 科 護 理 ( 葵 青 安 全 社 區 及 健 康 城 市 協 會 ( 下 稱 協 會 )) (I) 綜 合 眼 科 檢 查 葵 青 區 內 60 歲 或 以 上 的 居 民 眼 科 檢 查 服 務 人 次 10 元 200 元 在 社 區 綜 合 保 健 中 心 ( 下 稱 保 健 中 心 ) 4 進 行 眼 科 檢 查, 以 及 早 診 斷 白 在 計 劃 的 資 助 完 結 後, 協 會 將 聯 同 理 - 與 上 文 A 部 分 相 同 內 障 青 光 眼 和 糖 尿 病 視 網 膜 病 變 等 一 般 眼 疾 大, 按 收 回 全 部 成 本 方 式 繼 續 提 供 服 務 (II) 眼 科 診 症 葵 青 區 內 60 歲 或 以 上 的 居 民 眼 科 診 症 次 100 元 400 元 經 保 健 中 心 檢 查 後, 如 有 需 要 徵 詢 專 科 醫 生 意 見, 個 案 將 獲 轉 介 至 由 協 會 在 計 劃 的 資 助 完 結 後, 協 會 將 尋 求 其 他 - 與 上 文 A 部 分 相 同 委 聘 的 註 冊 眼 科 醫 生, 按 情 況 進 行 評 估 治 療 或 進 一 步 轉 介 資 助, 以 及 考 慮 邀 請 眼 科 醫 生 義 診 (III) 驗 配 矯 視 眼 鏡 葵 青 區 內 60 歲 或 以 上 的 居 民, 但 不 包 括 綜 援 受 助 人 驗 配 眼 鏡 服 務 宗 50 元 400 元 經 保 健 中 心 檢 查 後, 患 有 老 花 等 視 力 問 題 的 長 者 可 在 保 健 中 心 驗 配 1 副 適 合 度 數 的 矯 視 眼 鏡 在 計 劃 的 資 助 完 結 後, 協 會 將 聯 同 理 大, 按 收 回 全 部 成 本 方 式 繼 續 提 供 服 務 - 與 上 文 A 部 分 相 同 3 4 葵 青 區 議 會 決 定 每 人 只 限 享 用 各 項 眼 科 護 理 服 務 1 次 協 會 現 時 與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 下 稱 理 大 ) 醫 療 及 社 會 科 學 院 合 作 營 運 1 間 保 健 中 心 保 健 中 心 提 供 多 元 化 服 務, 包 括 眼 科 檢 查 居 民 亦 可 直 接 到 保 健 中 心 接 受 檢 查

12 FCR( ) 21 附 件 1 第 3 頁 目 標 組 別 的 資 格 (IV) 補 貼 白 內 障 手 術 60 歲 或 以 上 及 已 參 加 醫 院 管 理 局 ( 下 稱 醫 管 局 ) 耀 眼 行 動 白 內 障 手 術 計 劃 ( 下 稱 耀 眼 計 劃 ) 的 葵 青 區 居 民, 但 不 包 括 綜 援 受 助 人 C.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 協 會 ) 居 住 於 葵 青 區 的 50 至 64 歲 人 士 及 孕 婦, 但 不 包 括 其 他 政 府 疫 苗 注 射 計 劃 受 助 人 D. 外 展 服 務 ( 協 會 ) 葵 青 區 內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長 期 病 患 者 和 獨 居 長 者 6 目 標 服 務 水 平 ( 首 3 年 ) 費 用 分 擔 ( 每 名 使 用 者 ) 服 務 詳 情 可 持 續 性 資 格 審 查 機 制 使 用 者 自 付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資 助 450 名 病 人 不 多 於 最 多 5,000 元 葵 青 區 議 會 建 議 在 耀 眼 計 劃 之 上, 在 計 劃 的 資 助 完 結 - 除 上 文 A 部 分 所 3,000 元 5 為 已 參 與 該 計 劃 的 人 士 另 外 提 供 最 多 5,000 元 的 補 貼 後, 即 停 止 提 供 這 項 補 貼 列 各 項 外, 並 須 提 供 獲 准 參 加 耀 眼 計 劃 的 證 明 文 件 劑 流 感 疫 苗 30 元 70 元 在 方 便 的 地 點, 例 如 流 動 健 康 站 和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安 排 注 射 流 感 疫 苗 協 會 將 考 慮 尋 求 其 他 資 助 和 徵 求 義 工 協 助 ; 否 則 會 按 收 回 全 部 成 本 方 式 繼 續 提 供 服 務 - 與 上 文 A 部 分 相 同 個 受 惠 於 免 費 約 430 元 由 非 政 府 組 織 和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協 會 將 考 慮 尋 求 其 他 - 不 適 用 外 展 服 務 的 家 ( 每 戶 計 ) 協 助 找 出 目 標 戶 資 助 和 徵 求 義 工 協 庭 助, 以 維 持 服 務 提 供 一 系 列 服 務, 例 如 簡 單 的 健 康 檢 查 用 藥 諮 詢 家 居 清 潔 和 小 型 維 修 5 6 根 據 醫 管 局 耀 眼 計 劃, 參 與 病 人 如 選 擇 由 私 家 眼 科 醫 生 進 行 白 內 障 手 術, 可 獲 5,000 元 定 額 資 助, 並 須 分 擔 每 宗 手 術 不 超 過 8,000 元 的 費 用 葵 青 區 議 會 建 議 在 計 劃 之 上, 為 獲 得 該 計 劃 資 助 的 人 士 另 外 提 供 最 多 5,000 元 的 補 貼 選 定 該 兩 個 目 標 組 別 的 人 士, 是 基 於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的 建 議 65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已 符 合 資 格 申 請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服 務 年 屆 50 歲 或 以 上 或 懷 孕 中 的 綜 援 人 士 及 醫 療 費 用 豁 免 證 明 書 持 有 人, 已 為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受 助 人, 因 此 建 議 豁 除 有 關 群 組

13 FCR( ) 21 附 件 1 第 4 頁 目 標 組 別 的 資 格 目 標 服 務 水 平 ( 首 3 年 ) E.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和 流 動 健 康 站 ( 協 會 ) 所 有 葵 青 區 居 民 視 乎 服 務 項 目 而 定 7 費 用 分 擔 ( 每 名 使 用 者 ) 使 用 者 自 付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資 助 由 免 費 至 由 10 元 至 100 元 不 等 950 元 不 等 服 務 詳 情 可 持 續 性 資 格 審 查 機 制 健 康 中 心 和 健 康 站 會 提 供 一 系 列 服 協 會 將 考 慮 尋 求 其 他 葵 青 區 的 住 址 證 務, 包 括 健 康 評 估 眼 睛 檢 查 等 資 助 和 徵 求 義 工 協 明 助, 以 維 持 服 務 ; 否 健 康 中 心 也 會 把 個 案 轉 介 合 適 機 構 跟 則 會 按 收 回 全 部 成 本 進 註 冊 護 士 中 醫 師 和 物 理 治 療 師 方 式 盡 量 繼 續 提 供 服 會 於 每 星 期 不 同 時 段, 在 各 診 所 提 供 務 服 務 協 會 建 議 在 葵 青 設 立 5 個 健 康 中 心 F. 健 康 教 育 ( 協 會 與 仁 濟 ) 8 所 有 居 民 合 共 180 節 健 免 費 約 70 元 兩 個 非 牟 利 機 構 將 委 聘 專 職 醫 療 人 員 首 3 年 過 後, 仁 濟 醫 院 不 適 用 康 教 育 ( 惠 及 最 ( 每 名 參 加 ( 例 如 醫 生 護 士 牙 醫 和 物 理 治 療 將 停 止 提 供 健 康 教 育 多 名 居 者 計 ) 師 ), 提 供 不 同 主 題 的 健 康 教 育, 包 括 民 ) 及 健 康 資 訊 精 神 健 康 口 腔 健 康 等 協 會 將 考 慮 尋 求 其 他 小 冊 子 資 助 和 徵 求 義 工 協 助, 以 維 持 服 務 健 康 中 心 的 目 標 服 務 水 平 ( 人 次 ) 如 下 : 健 康 評 估 ( ) 護 士 診 所 (7 500) 中 醫 診 所 (7 500) 痛 症 診 所 (6 000) 復 康 班 (2 160) 音 樂 治 療 班 (1 800) 健 康 教 育 (15 000) 病 人 互 助 小 組 (3 750) 義 工 培 訓 (1 800) 照 顧 者 培 訓 (1 800); 流 動 健 康 站 的 目 標 服 務 水 平 ( 人 次 ) 如 下 : 健 康 評 估 (60 000) 初 步 驗 眼 (30 000), 健 康 輔 導 (30 000) 及 用 藥 諮 詢 (15 000) 視 乎 主 題 而 定, 每 節 健 康 教 育 的 目 標 組 別 各 有 不 同 ( 例 如 : 防 跌 講 座 的 對 象 是 長 者 )

14 FCR( )21 附 件 2 兩 個 非 牟 利 機 構 個 別 服 務 的 開 支 分 項 數 字 服 務 ( 千 元 ) 仁 濟 牙 科 服 務 ( 不 包 括 設 置 流 動 牙 科 診 所 ) 28,990 設 置 兩 所 流 動 牙 科 診 所 7,940 一 般 行 政 職 員 2,770 健 康 教 育 300 小 計 (A) 40,000 協 會 眼 科 服 務 6,210 疫 苗 注 射 2,450 健 康 教 育 930 外 展 服 務 1,300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19,350 流 動 健 康 站 3,710 服 務 推 廣 400 行 政 辦 公 室 ( 裝 修 租 金 水 電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等 ) 1,810 一 般 行 政 職 員 及 費 用 ( 例 如 郵 費 ) 3,840 小 計 (B) 40,000 總 計 (A+B) 80,

15 附 件 3 葵 青 重 點 項 目 推 行 時 間 表 工 作 目 標 完 成 日 期 第 二 季 ( 由 5 月 起 )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1 宣 傳 註 1.1 宣 傳 活 動 2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2.1 服 務 提 供 - 牙 科 服 務 - 眼 科 服 務 -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 健 康 教 育 3 社 區 健 體 設 施 及 健 康 資 訊 站 2014 年 4 月 2015 年 9 月 2015 年 10 月 2020 年 9 月 2015 年 1 月 2017 年 12 月 2015 年 1 月 2017 年 12 月 2015 年 1 月 2018 年 9 月 3.1 採 購 2014 年 6 月 11 月 3.2 安 裝 及 測 試 設 施 2014 年 12 月 2016 年 7 月 3.3 啟 用 2015 年 7 月 起 2014 年 5 月 繼 續 透 過 葵 青 區 內 的 推 廣 途 徑 進 行 宣 傳 活 動 非 牟 利 機 構 會 盡 量 以 自 負 盈 虧 模 式 或 尋 求 其 他 資 助 來 源 繼 續 提 供 服 務 註 : 在 獲 得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前, 宣 傳 工 作 所 涉 的 開 支 會 由 總 目 63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分 目 700 項 目 806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有 關 籌 備 階 段 的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和 非 工 程 部 分 的 相 關 研 究 項 下 撥 款 支 付

16 FCR( )19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4 年 6 月 6 日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有 關 工 務 計 劃 和 以 非 經 常 資 助 金 進 行 的 工 程 計 劃 的 建 議 附 件 本 文 附 件 載 有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在 2014 年 3 月 19 日 的 會 議 上 所 提 建 議 的 摘 要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曾 審 議 的 有 關 文 件 先 前 已 送 交 各 委 員, 因 此 不 再 附 上 2.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2014 年 5 月

17 FCR( )19 附 件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2014 年 3 月 19 日 會 議 上 所 提 建 議 的 摘 要 工 程 計 劃 編 號 工 程 計 劃 說 明 建 議 284RS PWSC( )36 ( 總 目 707)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 葵 青 區 ) - 加 強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 設 置 健 康 資 訊 站 及 健 體 設 施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建 議, 把 284RS 號 工 程 計 劃 提 升 為 甲 級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估 計 所 需 費 用 為 770 萬 元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 更 新 於 2011 年 12 月 ) 檔 號 :PC/700/000/ 119 Pt. 5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2/2007 號 ( 注 意 : 這 是 丙 級 傳 閱 通 告, 各 常 任 秘 書 長 部 門 首 長 部 門 主 任 秘 書, 以 及 處 理 人 事 的 人 員 均 應 閱 讀 所 有 有 關 人 員 亦 應 知 悉 通 告 內 容 )

More information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M

APPLICATION FORM 申 請 表 格 附 錄 A 申 請 登 記 參 加 醫 療 券 計 劃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登 記 參 考 編 號 : ( 此 欄 不 必 填 寫 ) 受 文 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政 府 ) 衞 生 署 署 長 代 收 第 一 部 分 與 此 申 請 有 關 的 計 劃 / 項 目 及 釋 義 本 人 ( 申 請 人 ), 個 人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RCSPP Health Panel 2016 May (9.5.2016)(Chinese).docx

Microsoft Word - CRCSPP Health Panel 2016 May (9.5.2016)(Chinese).docx 立 法 會 CB(2)1459/15-16(05) 號 文 件 2016 年 5 月 16 日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籌 備 進 展 目 的 本 文 件 向 各 委 員 簡 述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的 籌 備 進 展 背 景 2. 由 於 人 口 老 化 和 生 活 習 慣 改 變, 大 腸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2013 Connecticut Gener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信 諾

More information

總目143-政府總部:公務員事務局

總目143-政府總部:公務員事務局 管 制 人 員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預 算... 5.789 億 元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596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nfo Paper on ICWM_CHI.docx

Microsoft Word - Info Paper on ICWM_CHI.docx 立 法 會 CB(2)1616/14-15(01) 號 文 件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九 日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中 醫 藥 發 展 事 宜 小 組 委 員 會 中 西 醫 協 作 先 導 計 劃 的 最 新 進 展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委 員 匯 報 中 西 醫 協 作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的 工 作 進 展 背 景 2.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