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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全 球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2 版 本 更 新 時 間 :2016 年 8 月 1 日 1

3 目 錄 基 本 資 料 年 爐 石 戰 記 全 球 巡 迴 賽... 5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架 構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夏 季 台 灣 資 格 賽 敗 部 冠 軍 賽 賽 冠 亞 總 決 賽 補 位 方 針 名 詞 定 義... 9 線 上 賽 規 則 線 上 賽 的 場 地 設 備 和 設 定 線 上 賽 的 通 則 現 場 賽 規 則 現 場 賽 的 設 備 和 設 定 現 場 賽 規 則 選 手 規 則 與 責 任 選 手 行 為 規 範 觸 犯 選 手 規 範 觸 犯 比 賽 規 則 選 手 喪 失 資 格 或 禁 賽 選 手 棄 權 方 針 選 手 基 本 權 利 和 責 任 現 場 賽 的 選 手 權 利 和 責 任 獎 金 獎 金 附 件

4 基 本 資 料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世 界 盃 聯 賽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世 界 盃 聯 賽 (Hearthstone World Championship), 全 球 將 有 十 六 位 頂 尖 選 手 於 11 月 初 前 往 BlizzCon 進 行 爐 石 戰 記 世 界 盃 聯 賽 全 球 總 決 賽 亞 太 區 將 有 四 名 選 手 從 亞 太 區 四 季 的 決 賽 中 脫 穎 而 出 爐 石 戰 記 亞 太 區 四 季 決 賽 冠 軍 選 手 將 代 表 台 灣 香 港 澳 門, 日 本 東 南 亞 澳 洲 & 紐 西 蘭 韓 國, 至 美 國 BlizzCon 參 加 全 球 總 決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將 開 放 給 台 灣 香 港 澳 門 的 合 法 居 民 參 加, 冠 亞 軍 兩 名 選 手 將 晉 級 至 爐 石 戰 記 亞 太 區 夏 季 決 賽 競 賽 章 程 為 確 保 賽 事 以 公 平 誠 實 的 方 式 進 行, 本 手 冊 概 述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全 球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含 夏 季 台 灣 資 格 賽 的 規 則 條 例 和 選 手 責 任 每 一 位 參 賽 者 都 必 須 接 受 並 服 從 聯 賽 規 則, 且 Blizzard Entertainment 和 合 作 夥 伴 得 不 定 時 修 訂 規 則 內 容 BLIZZARD ENTERTAINMENT, INC.: Blizzard Entertainment, Inc.( 是 Activision Blizzard 旗 下 頂 尖 的 娛 樂 軟 體 開 發 和 出 版 公 司, 以 推 出 遊 戲 界 最 受 好 評 的 遊 戲 而 聞 名, 知 名 遊 戲 作 品 包 括 魔 獸 世 界 魔 獸 爭 霸 星 海 爭 霸 暗 黑 破 壞 神 爐 石 戰 記 暴 雪 英 霸 等 自 1994 年 Blizzard 品 牌 正 式 創 立 以 來, 公 司 迅 速 成 長 為 最 受 歡 迎 和 廣 受 業 內 尊 敬 的 電 腦 遊 戲 開 發 商 之 一 通 過 強 調 精 益 求 精 的 遊 戲 設 計 和 其 樂 無 窮 的 娛 樂 體 驗,Blizzard 公 司 一 直 享 有 無 與 倫 比 的 口 碑 Blizzard 負 責 協 調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全 球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夏 季 台 灣 資 格 賽 的 夥 伴 管 理 營 運 方 向 和 比 賽 體 制 合 作 夥 伴 / 賽 事 主 辦 單 位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全 球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的 正 式 合 作 夥 伴 是 4Gamers 賽 事 組 織 3

5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世 界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的 參 加 條 件 為 :(1) 擁 有 信 用 良 好 的 有 效 Battle.net 帳 號 ;(2) 玩 家 必 須 符 合 爐 石 戰 記 的 遊 戲 分 級 年 齡 : 滿 十 二 歲 以 上 (3) 必 須 擁 有 台 灣 香 港 澳 門 的 公 民 或 合 法 居 民 身 份 ; 以 及 (4) 遵 守 聯 賽 規 則 無 差 別 待 遇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全 球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提 供 符 合 資 格 的 選 手 相 同 的 機 會, 無 種 族 膚 色 年 齡 宗 教 性 別 血 統 懷 孕 與 否 婚 姻 狀 態 性 傾 向 身 體 或 精 神 殘 疾 服 役 狀 態 的 差 別 待 遇 和 所 有 其 他 當 地 法 律 規 定 的 差 別 待 遇 理 由 責 任 豁 免 書 參 加 此 聯 賽 的 先 決 條 件 為, 參 賽 者 必 須 同 意 不 會 在 聯 賽 期 間 作 出 任 何 有 害 於 Blizzard 4Gamers 賽 事 組 織 及 任 何 其 他 相 關 合 作 夥 伴 企 業 的 子 公 司 附 屬 機 構 主 管 高 階 職 員 員 工 和 代 理 人 之 行 為, 並 免 除 該 方 所 有 應 負 之 責 任 參 賽 者 需 放 棄 追 究 其 在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全 球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中 所 發 生 或 與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全 球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相 關 的 任 何 索 賠 花 費 傷 害 損 失 損 害, 或 追 究 與 獎 金 有 關 之 問 題, 例 如 獎 金 之 頒 發 誤 發 獎 金 之 領 取 持 有 使 用 或 無 法 使 用 等 問 題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在 以 下 各 方 面 不 追 究 舉 辦 單 位 之 責 任 : 有 意 或 無 意 造 成 的 個 人 身 體 受 傷 死 亡 財 物 損 失 或 毀 壞 公 開 權 或 隱 私 權 誹 謗 或 惡 意 描 述 所 導 致 的 索 賠 花 費 傷 害 損 失 損 害 ), 無 論 係 依 契 約 侵 權 ( 包 含 疏 忽 ) 擔 保 或 其 他 理 論 參 賽 者 必 須 同 意 Blizzard 公 司 得 利 用 參 賽 者 之 姓 名 自 傳 或 職 業 敘 述 照 片 畫 像 肖 像 聲 音 用 詞 或 其 他 等 作 促 銷 或 商 業 之 用 途 章 程 修 訂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全 球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之 規 則 條 例 和 規 範 僅 能 由 BlizzardEntertainment 修 訂 撤 銷 或 更 改 4

6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全 球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架 構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世 界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資 格 賽 共 分 為 三 季 : 冬 季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為 最 後 一 杯 邀 請 賽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報 到 須 知 填 寫 報 名 表 : 選 手 需 要 填 寫 個 人 資 料 寄 往 tournament@4gamers.com.tw o 信 件 內 容 需 包 括 : 1. 真 實 姓 名 2. 連 絡 電 話 3. Battle Tag ( 需 包 含 # 之 其 後 的 數 字 ) 4. Battle net 信 箱 5. 聯 絡 信 箱 6. SKYPE 帳 號 7. 台 灣 香 港 澳 門 住 所 證 明 及 身 分 證 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為 8 月 8 日 20:00 止, 逾 時 不 候 4 副 職 業 牌 組 繳 交 截 止 日 期 為 8 月 10 日 20:00 止, 逾 時 不 候 ( 遞 補 賽 不 再 此 限 ) 遞 補 賽 參 賽 晉 級 者 之 4 副 職 業 牌 組 繳 交 截 止 日 期 為 8 月 10 日 23:59 止, 逾 時 不 候 Battle.net 帳 號 : 參 賽 選 手 的 Battle.net 帳 號 只 能 報 名 一 次 參 賽 選 手 不 得 使 用 兩 個 Battle.net 帳 號 重 複 參 加 違 者 將 以 禁 賽 處 置 參 賽 選 手 的 BattleTag 遊 戲 名 稱, 必 須 與 平 時 公 開 使 用 的 名 稱 相 同, 不 可 使 用 條 碼 名 稱 ( 如 : IIIIIIIIII) 且 必 須 符 合 BattleTag 命 名 規 範 及 帳 號 命 名 規 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參 賽 選 手 都 必 須 是 台 灣 香 港 澳 門 的 公 民 非 公 民 但 合 法 居 留 在 台 灣 香 港 澳 門 的 選 手 必 須 提 交 以 下 文 件, 寄 電 子 郵 件 至 tournament@4gamers.com.tw, 以 進 行 居 留 資 格 審 查 與 報 名 資 格 認 證 適 用 身 分 證 明 ( 範 例 ): o 有 效 的 學 生 簽 證 o 有 效 的 工 作 簽 證 不 適 用 ( 範 例 ): o 旅 遊 簽 證 o 過 期 的 護 照 5

7 o o 學 生 證 借 書 證 大 眾 交 通 證 件 卡 報 名 資 料 修 改 : 若 有 選 手 因 資 料 不 齊 全 資 料 有 誤 且 沒 有 於 報 名 截 止 前 向 主 辦 單 位 (tournament@4gamers.com.tw ) 提 出 修 改, 則 對 該 選 手 以 棄 權 判 定 6

8 1.0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會 以 線 上 賽 的 方 式 舉 行 敗 部 冠 軍 賽 冠 亞 總 決 賽 將 以 現 場 賽 方 式 舉 行 全 部 賽 事 皆 為 五 戰 三 勝, 雙 敗 淘 汰 賽 制 遊 戲 模 式 將 使 用 標 準 規 則 A. 選 手 資 格 : 年 亞 太 區 春 季 台 港 澳 資 格 賽 前 8 強 年 爐 石 戰 記 世 界 盃 積 分 亞 太 區 排 行 台 港 澳 前 24 名 ( 月 6 月 7 月 加 總,8 月 1 日 為 積 分 結 算 日 ) B.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選 手 使 用 牌 組 不 得 使 用 任 一 夜 夜 卡 拉 贊 冒 險 篇 章 之 卡 牌 亞 太 區 夏 季 冠 軍 賽 則 不 在 此 限 C. 比 賽 日 期 與 時 間 : 日 期 內 容 時 間 8/8 選 手 報 名 繳 交 個 人 資 料 20:00 截 止 8/9 遞 補 賽 繳 交 牌 組 17:00 截 止 8/9 遞 補 賽, 不 轉 播 19:00~20:00 8/10 選 手 繳 交 4 副 職 業 牌 組 20:00 截 止 8/10 遞 補 賽 晉 級 選 手 繳 交 4 副 職 業 牌 組 23:59 截 止 8/11( 四 ) 32 強 線 上 比 賽, 不 轉 播 ( 勝 部 第 一 二 輪 ; 敗 部 第 一 輪 ) 19:00~23:00 8/12( 五 ) 24 強 線 上 比 賽, 不 轉 播 ( 勝 部 第 三 輪 ; 敗 部 第 二 三 四 輪 ) 19:00~23:00 8/13( 六 ) 8 強 線 上 比 賽, 轉 播 ( 勝 部 第 四 輪 ; 敗 部 第 五 輪 ) 19:00~23:00 8/14( 日 ) 4 強 線 上 比 賽, 轉 播 ( 勝 部 冠 軍 賽 ; 敗 部 第 六 七 輪 ) 19:00~23:00 8/20 現 場 敗 部 冠 軍 賽 冠 亞 決 賽, 線 上 轉 播 待 公 布 D. 遞 補 賽 報 到 時 間 :18:30; 開 賽 時 間 :19:00 E. 8/11 32 強 賽 報 到 時 間 :18:30; 開 賽 時 間 :19:00 F. 8/12 24 強 賽 報 到 時 間 :18:30; 開 賽 時 間 :19:00 G. 8/13 8 強 賽 報 到 時 間 :18:30; 開 賽 時 間 :19:00 H. 8/14 4 強 賽 報 到 時 間 :18:30; 開 賽 時 間 :19:00 I. 報 到 平 台 : 1. 使 用 軟 體 :RC 語 音 2. 頻 道 號 碼 : 請 選 手 於 賽 事 時 間 前 30 分 鐘 於 RC 頻 道 進 行 報 到 未 按 照 時 間 報 到 者 則 3:0 落 敗 判 定 4. 每 場 對 戰 皆 有 裁 判 進 入 遊 戲 觀 戰, 記 錄 賽 事 結 果 5. 賽 事 結 束 後 請 聽 從 裁 判 指 示, 說 明 接 下 來 的 比 賽 進 度 J. 遞 補 賽 賽 制 : 7

9 1. 依 照 遞 補 人 數 待 確 K. 遞 補 賽 比 賽 方 式 : 1. 所 有 賽 事 將 在 標 準 規 則 下 採 用 2016 年 世 界 盃 聯 賽 比 賽 形 式 : 4 職 業 1 禁 用 征 服 戰, 皆 為 五 戰 三 勝 制, 先 拿 下 三 勝 的 選 手 為 勝 者, 晉 級 下 一 輪 賽 事 2. 每 位 選 手 需 在 賽 事 開 始 前, 呈 交 四 副 職 業 牌 組 予 裁 判, 四 副 職 業 牌 組 都 必 須 能 夠 在 標 準 規 則 中 進 行 比 賽, 台 灣 資 格 賽 賽 事 當 中 都 必 須 使 用 這 四 副 牌 組 3.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選 手 使 用 牌 組 不 得 使 用 任 一 夜 夜 卡 拉 贊 冒 險 篇 章 之 卡 牌 亞 太 區 夏 季 冠 軍 賽 則 不 在 此 限 4. 選 手 會 在 比 賽 前 被 告 知 對 手 所 挑 選 的 四 種 職 業, 但 是 無 法 在 對 戰 前 得 知 對 手 該 次 對 戰 所 選 用 的 職 業 5. 裁 判 收 齊 雙 方 禁 用 職 業 牌 組 後, 統 一 告 知 給 選 手 6. 選 手 所 進 行 比 賽 的 三 個 牌 組 必 須 各 取 得 一 勝 才 算 是 勝 利 7. 選 手 獲 勝 後, 該 獲 勝 牌 組 無 法 在 該 場 比 賽 中 繼 續 使 用 8. 戰 敗 的 選 手 可 以 選 擇 繼 續 使 用 同 一 牌 組, 或 者 替 換 成 其 他 尚 未 取 得 勝 利 的 牌 組 9. 若 系 統 判 定 比 賽 雙 方 皆 為 戰 敗, 則 以 該 局 職 業 對 戰 組 合 重 新 進 行 對 戰 10. 選 手 於 比 賽 中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須 立 即 通 知 裁 判 處 理 如 疑 惑 對 手 使 用 牌 組 與 繳 交 牌 組 不 合, 請 選 手 立 刻 截 圖 並 告 知 裁 判, 裁 判 將 會 以 繳 交 的 圖 片 來 判 斷 您 的 對 手 是 否 犯 規 L. 資 格 賽 賽 制 : 強 雙 敗 淘 汰 制 M. 資 格 賽 比 賽 方 式 : 1. 所 有 賽 事 將 在 標 準 規 則 下 採 用 2016 年 世 界 盃 聯 賽 比 賽 形 式 : 4 職 業 1 禁 用 征 服 戰, 皆 為 五 戰 三 勝 制, 先 拿 下 三 勝 的 選 手 為 勝 者, 晉 級 下 一 輪 賽 事 2. 每 位 選 手 需 在 賽 事 開 始 前, 呈 交 四 副 職 業 牌 組 予 裁 判, 四 副 職 業 牌 組 都 必 須 能 夠 在 標 準 規 則 中 進 行 比 賽, 台 灣 資 格 賽 賽 事 當 中 都 必 須 使 用 這 四 副 牌 組 3. 選 手 會 在 比 賽 前 被 告 知 對 手 所 挑 選 的 四 種 職 業, 但 是 無 法 在 對 戰 前 得 知 對 手 該 次 對 戰 所 選 用 的 職 業 4. 裁 判 收 齊 雙 方 禁 用 職 業 牌 組 後, 統 一 告 知 給 選 手 5. 選 手 所 進 行 比 賽 的 三 個 牌 組 必 須 各 取 得 一 勝 才 算 是 勝 利 6. 選 手 獲 勝 後, 該 獲 勝 牌 組 無 法 在 該 場 比 賽 中 繼 續 使 用 7. 戰 敗 的 選 手 可 以 選 擇 繼 續 使 用 同 一 牌 組, 或 者 替 換 成 其 他 尚 未 取 得 勝 利 的 牌 組 8. 若 系 統 判 定 比 賽 雙 方 皆 為 戰 敗, 則 以 該 局 職 業 對 戰 組 合 重 新 進 行 對 戰 9. 選 手 於 比 賽 中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須 立 即 通 知 裁 判 處 理 如 疑 惑 對 手 使 用 牌 組 與 繳 交 牌 組 不 合, 請 選 手 立 刻 截 圖 並 告 知 裁 判, 裁 判 將 會 以 繳 交 的 圖 片 來 判 斷 您 的 對 手 是 否 犯 規 2.0 夏 季 台 灣 資 格 賽 敗 部 冠 軍 賽 賽 冠 亞 總 決 賽 敗 部 冠 軍 賽 冠 亞 總 決 賽 會 以 現 場 賽 的 方 式 舉 行, 詳 細 時 程 如 下 A. 日 期 :8 月 20 日 ( 六 ) 8

10 B. 地 點 : 香 港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一 號 展 覽 廳 ( 香 港 灣 仔 博 覽 道 1 號 ) C. 時 間 : 待 公 布 3.0 補 位 方 針 32 強 資 格 賽 開 始, 若 有 一 選 手 在 進 行 比 賽 時 因 故 決 定 放 棄 後 續 比 賽 的 權 利 而 喪 失 比 賽 資 格, 該 選 手 的 前 一 輪 對 手 將 代 為 晉 級 並 擇 日 進 行 賽 事 若 前 一 輪 對 手 也 放 棄 後 續 比 賽, 則 由 本 次 的 對 手 晉 級 4.0 名 詞 定 義 A. 棄 權 : 放 棄 後 續 所 有 比 賽 的 資 格 B. 回 合 : 一 回 合 代 表 一 個 組 合 ( 兩 選 手 ) 的 所 有 對 戰, 一 個 BO5 的 回 合 代 表 一 個 五 戰 三 勝 的 賽 事 C. 新 遊 戲 內 容 限 制 : 若 新 的 資 料 片 或 冒 險 篇 章 在 比 賽 牌 組 的 繳 交 期 限 前 推 出, 則 新 的 卡 牌 可 以 在 該 比 賽 中 使 用 D. 標 準 規 則 :4 月 27 日 古 神 碎 碎 念 資 料 片 上 市 後, 遊 戲 內 用 以 比 賽 的 規 則 此 模 式 會 限 制 選 手 玩 家 不 得 使 用 不 死 詛 咒 : 納 克 薩 瑪 斯 哥 哥 打 地 地 之 卡 牌 9

11 線 上 賽 規 則 5.0 線 上 賽 的 場 地 設 備 和 設 定 A. 設 備 1. 選 手 需 自 備 設 備, 並 選 手 需 自 備 能 連 結 Battle.net 服 務 的 網 際 網 路 連 線 2. 選 手 必 須 使 用 自 己 的 Battle.net 帳 號, 此 帳 號 必 須 具 備 有 效 的 爐 石 戰 記 授 權 和 最 新 的 遊 戲 內 容 3. 選 手 不 能 讓 其 他 選 手 代 打 出 賽 4. 選 手 必 須 為 其 電 腦 的 網 路 安 全 負 責, 讓 電 腦 免 受 分 散 式 阻 斷 服 務 攻 擊 的 影 響 5. 選 手 必 須 準 備 視 訊 鏡 頭, 並 且 使 用 SKYPE 軟 體, 用 以 在 比 賽 時 傳 送 選 手 本 身 影 像 予 賽 事 單 位 若 在 比 賽 時 無 法 開 啟 視 訊 鏡 頭, 則 以 違 規 判 定, 失 去 比 賽 資 格 B. 電 腦 設 定 1. 比 賽 進 行 期 間, 不 可 使 用 未 獲 許 可 的 程 式 如 : 記 牌 程 式 2. 根 據 比 賽 規 則, 選 手 不 能 與 對 手 外 的 人 或 比 賽 管 理 單 位 進 行 交 流 3. 根 據 比 賽 行 為 規 範, 使 用 第 三 方 軟 體 進 行 干 涉 會 導 致 選 手 喪 失 比 賽 資 格 C. 遊 戲 設 定 1. 必 須 開 啟 Battle.net 的 忙 碌 中 設 定 2. 爐 石 戰 記 必 須 開 啟 允 許 好 友 觀 賞 我 的 賽 局 3. 必 須 選 擇 標 準 規 則 6.0 線 上 賽 的 通 則 A. 選 手 必 須 在 開 賽 前 半 小 時 上 線 並 在 指 定 頻 道 向 管 理 團 隊 報 到 開 賽 後 十 五 分 鐘 內 若 選 手 仍 未 上 線, 則 視 為 棄 權 B. 賽 程 若 有 任 何 衝 突, 必 須 在 比 賽 開 始 前 聯 絡 比 賽 主 辦 單 位 1. 主 辦 單 位 會 盡 力 協 調 問 題, 但 不 保 證 會 更 改 賽 程 C. 選 手 必 須 在 賽 前 30 分 鐘 報 到 並 準 備 完 畢, 準 備 完 畢 代 表 選 手 能 在 60 秒 內 開 始 比 賽 D. 選 手 若 需 要 離 開 電 腦, 必 須 先 取 得 比 賽 管 理 單 位 的 同 意, 並 且 在 規 定 的 時 間 內 返 回 E. 所 有 比 賽 必 須 在 亞 洲 伺 服 器 上 進 行 F. 選 手 不 得 使 用 任 何 記 錄 牌 組 的 方 式, 包 括 輔 助 程 式 紙 筆 如 發 現 此 行 為 則 以 違 規 判 定, 失 去 比 賽 資 格 G. 若 有 突 發 狀 況, 隊 伍 必 須 服 從 裁 判 與 官 方 人 員 的 最 終 判 定 H. 若 系 統 判 定 比 賽 雙 方 皆 為 戰 敗, 則 以 該 局 職 業 對 戰 組 合 重 新 進 行 對 戰 I. 除 非 另 有 通 知, 比 賽 管 理 單 位 會 主 持 並 開 始 賽 事 J. 選 手 於 比 賽 中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須 立 即 通 知 裁 判 處 理 如 疑 惑 對 手 使 用 牌 組 與 繳 交 牌 組 不 合, 請 選 手 立 刻 截 圖 並 告 知 裁 判, 裁 判 將 會 以 繳 交 的 圖 片 來 判 斷 你 的 對 手 是 否 違 規 K. 若 未 取 得 主 辦 單 位 同 意, 選 手 蓄 意 在 比 賽 結 束 前 離 開 遊 戲 將 視 為 自 動 投 降 L. 線 上 賽 斷 線 狀 況 1. 若 選 手 在 爐 石 戰 記 比 賽 中 斷 線, 選 手 必 須 立 即 解 決 問 題 並 回 到 遊 戲 中 10

12 2. 若 斷 線 後 選 手 無 法 回 到 遊 戲 中, 裁 判 將 以 斷 線 該 回 合, 雙 方 選 手 之 場 面 手 下 與 手 牌, 能 夠 以 100% 機 率 將 對 方 英 雄 血 量 削 減 為 0 或 以 下 為 判 定 勝 負 的 基 準 若 雙 方 皆 無 法 達 成 該 條 件 則 無 條 件 重 賽 該 局 比 賽 M. 比 賽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判 定 斷 線 次 數 過 多 惡 意 或 蓄 意 斷 線 的 選 手 喪 失 資 格 N. 若 出 現 遊 戲 方 面 的 爭 議, 選 手 必 須 馬 上 通 知 管 理 單 位 一 旦 下 一 場 對 戰 開 始, 選 手 便 無 法 針 對 先 前 的 比 賽 結 果 提 出 抗 議 比 賽 管 理 單 位 擁 有 是 否 調 查 先 前 比 賽 結 果 的 權 利 11

13 現 場 賽 規 則 7.0 現 場 賽 的 設 備 和 設 定 A. 設 備 1. 選 手 必 須 使 用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的 電 腦 和 螢 幕 2.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禁 止 任 何 電 子 儲 存 裝 置 3. 選 手 可 以 攜 帶 自 己 的 USB 滑 鼠 4. 選 手 可 以 攜 帶 自 己 的 USB 鍵 盤 5. 選 手 可 以 攜 帶 自 己 的 USB 耳 內 式 耳 機 或 使 用 制 式 3.5mm 插 槽 的 耳 機 ; 不 可 使 用 無 線 耳 機 或 外 接 電 源 式 耳 機 6. 所 有 設 備 必 須 與 windows 內 建 的 驅 動 程 式 相 容 選 手 可 使 用 經 主 辦 單 位 認 可 的 特 定 USB 驅 動 程 式, 想 使 用 特 定 USB 驅 動 程 式 的 選 手 必 須 於 賽 前 聯 絡 主 辦 單 位 7. 若 設 備 有 提 供 優 勢 的 嫌 疑, 主 辦 單 位 保 留 禁 用 該 設 備 的 權 利 8. 若 比 賽 有 賽 評 解 說, 選 手 必 須 使 用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的 耳 機 來 隔 離 會 場 雜 音, 或 是 使 用 主 辦 單 位 認 可 的 特 殊 型 號 耳 機 選 手 可 將 自 己 的 耳 機 掛 於 脖 子 上 9. 選 手 必 須 使 用 自 己 的 Battle.net 帳 號, 該 帳 號 須 信 用 良 好 具 備 有 效 的 遊 戲 授 權 10. 選 手 必 須 在 聯 賽 過 程 中 使 用 相 同 的 Battle.net 帳 號 B. 電 腦 設 定 1. 未 獲 得 主 辦 單 位 許 可, 不 可 安 裝 任 何 其 他 程 式 2. 在 比 賽 途 中, 選 手 除 了 遊 戲 外, 不 可 使 用 其 他 應 用 程 式 瀏 覽 器 或 轉 播 主 辦 單 位 會 在 現 場 賽 賽 前 檢 查 電 腦 3. 選 手 不 可 更 改 遊 戲 檔 案 或 變 動 驅 動 程 式 4. 選 手 必 須 在 主 辦 單 位 的 監 督 下 才 能 更 改 影 像 設 定 C. 遊 戲 設 定 1. 必 須 開 啟 Battle.net 的 忙 碌 中 設 定 2. 爐 石 戰 記 必 須 開 啟 允 許 好 友 觀 賞 我 的 賽 局 3. 必 須 選 擇 標 準 規 則 8.0 現 場 賽 規 則 A. 選 手 須 在 主 辦 單 位 指 定 時 間 的 120 分 鐘 內 準 備 就 緒, 到 遊 戲 區 報 到 並 完 成 電 腦 設 定 等 準 備 事 項 若 選 手 在 設 定 完 成 後 仍 需 額 外 的 準 備 時 間, 比 賽 管 理 單 位 會 提 供 允 許 範 圍 內 的 額 外 準 備 時 間 B. 選 手 要 離 開 指 定 的 選 手 區 之 前, 必 須 先 獲 得 比 賽 管 理 單 位 的 許 可 C. 主 辦 單 位 得 決 定 是 否 讓 選 手 在 對 戰 的 空 檔 與 顧 問 進 行 討 論 主 辦 單 位 得 決 定 是 否 制 訂 與 變 更 此 討 論 時 間 的 長 短 D. 所 有 比 賽 都 會 在 比 賽 主 辦 單 位 指 定 的 Battle.net 伺 服 器 舉 行 E. 比 賽 管 理 單 位 將 主 持 並 開 始 賽 事 F. 現 場 特 殊 狀 況 必 須 暫 停 12

14 1. 爐 石 戰 記 選 手 若 有 遇 到 現 場 特 殊 狀 況 必 須 暫 停, 如 硬 體 設 備 有 問 題, 請 立 即 舉 手 反 應 G. 選 手 不 得 使 用 任 何 記 錄 牌 組 的 方 式, 包 括 輔 助 程 式 紙 筆 如 發 現 此 行 為 則 以 違 規 判 定, 失 去 比 賽 資 格 H. 若 未 取 得 主 辦 單 位 同 意, 選 手 蓄 意 在 比 賽 結 束 前 離 開 遊 戲 將 視 為 自 動 投 降 I. 如 遇 到 斷 線 狀 況 1. 若 選 手 在 爐 石 戰 記 比 賽 中 斷 線, 選 手 必 須 立 即 反 應 並 回 到 遊 戲 中 2. 若 斷 線 為 伺 服 器 問 題, 經 官 方 查 證 後, 選 手 無 法 回 到 遊 戲 中, 裁 判 將 以 斷 線 該 回 合, 雙 方 選 手 之 場 面 手 下 與 手 牌, 能 夠 以 100% 機 率 將 對 方 英 雄 血 量 削 減 為 0 或 以 下 為 判 定 勝 負 的 基 準 若 雙 方 皆 無 法 達 成 該 條 件 則 無 條 件 重 賽 該 局 比 賽 J. 若 系 統 判 定 比 賽 雙 方 皆 為 戰 敗, 則 以 該 局 職 業 對 戰 組 合 重 新 進 行 對 戰 K. 比 賽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判 定 斷 線 次 數 過 多 惡 意 或 蓄 意 斷 線 的 選 手 喪 失 資 格 L. 若 出 現 遊 戲 方 面 的 爭 議, 選 手 必 須 馬 上 通 知 管 理 單 位 一 旦 下 一 場 對 戰 開 始, 選 手 便 無 法 針 對 先 前 的 比 賽 結 果 提 出 抗 議 比 賽 管 理 單 位 擁 有 是 否 調 查 先 前 比 賽 結 果 的 權 利 13

15 選 手 規 則 與 責 任 9.0 選 手 行 為 規 範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是 正 式 的 運 動 聯 賽 所 有 參 賽 者 理 應 保 持 選 手 的 尊 嚴 蓄 意 或 試 圖 違 反 下 列 選 手 行 為 規 範, 得 處 以 觸 犯 選 手 規 範 ( 第 12 節 ) 所 列 出 的 懲 處 爭 議 與 糾 正 應 先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電 話, 或 親 自 向 主 辦 單 位 舉 發 任 何 違 反 目 前 聯 賽 運 作 的 行 為 或 爭 議 若 主 辦 單 位 沒 有 及 時 妥 善 回 應, 選 手 和 團 隊 可 透 過 twesportsteam@blizzard.com 聯 絡 Blizzard Entertainment 除 非 此 問 題 是 由 管 理 單 位 或 Blizzard 處 理, 否 則 不 得 在 私 人 的 社 交 媒 體 或 網 站 上 公 佈 尚 待 解 決 的 情 況 A. 語 言 泛 指 所 有 語 言 在 內, 選 手 不 得 在 暱 稱 遊 戲 聊 天 室 大 廳 聊 天 室 或 訪 問 中 使 用 任 何 帶 有 猥 褻 褻 瀆 種 族 歧 視 的 發 言, 包 含 使 用 縮 寫 和 掩 蓋 性 的 字 詞 主 辦 單 位 保 留 強 制 管 制 的 權 利 B. 行 為 在 比 賽 對 手 管 理 團 隊 成 員 媒 體 和 粉 絲 面 前, 選 手 的 舉 止 必 須 符 合 運 動 家 精 神 C. 爭 議 與 糾 正 若 選 手 對 目 前 聯 賽 營 運 方 式 有 任 何 質 疑, 必 須 先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電 話 或 親 自 向 主 辦 單 位 反 應 若 主 辦 單 位 沒 有 及 時 妥 善 回 應, 選 手 和 團 隊 可 透 過 twesportsteam@blizzard.com 聯 絡 Blizzard Entertainment D. 通 訊 和 儲 存 裝 置 選 手 攜 帶 任 何 電 子 儲 存 裝 置 到 比 賽 會 場 之 前 必 須 先 詢 問 主 辦 單 位, 亦 不 允 許 在 比 賽 中 使 用 手 機 或 對 外 通 訊 設 備 選 手 在 比 賽 中, 所 有 個 人 物 品 皆 須 收 納 至 密 封 袋 中, 或 交 給 管 理 單 位 保 管 E. 違 禁 藥 物 選 手 不 可 使 用 或 持 有 違 禁 藥 物, 違 者 除 了 受 到 選 手 規 範 的 懲 處 外, 還 可 能 依 當 地 法 律 將 違 者 移 送 法 辦 F. 酒 精 比 賽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剔 除 在 比 賽 中 飲 酒 的 選 手 之 參 賽 資 格 G. 作 弊 比 賽 不 會 容 忍 任 何 作 弊 行 為 一 旦 主 辦 單 位 查 明 作 弊 事 實, 將 立 即 剔 除 選 手 的 比 賽 資 格 並 逐 出 會 場, 亦 可 能 限 制 作 弊 選 手 未 來 的 參 賽 資 格 H. 濫 用 軟 體 漏 洞 任 何 蓄 意 或 試 圖 利 用 遊 戲 漏 洞 的 自 肥 行 為 將 導 致 選 手 喪 失 比 賽 資 格 Blizzard Entertainment 擁 有 判 斷 使 用 漏 洞 或 自 肥 行 為 的 權 利 I. 同 謀 和 操 作 比 賽 選 手 不 可 蓄 意 或 試 圖 操 作 任 何 比 賽 結 果 若 主 辦 單 位 查 明 選 手 同 謀 操 作 比 賽, 將 立 即 剔 除 選 手 的 比 賽 資 格 並 逐 出 會 場, 亦 可 能 限 制 作 弊 選 手 未 來 的 參 賽 資 格 選 手 參 賽 時, 必 須 隨 時 隨 地 全 力 以 赴 J. 賭 博 行 為 選 手 不 得 或 試 圖 針 對 任 何 Blizzard 遊 戲 的 任 何 比 賽 或 比 賽 相 關 內 容 進 行 賭 博 行 為 10.0 觸 犯 選 手 規 範 A. Blizzard Entertainment 和 主 辦 單 位 將 審 視 違 反 規 範 的 行 為 B. 違 反 規 範 的 選 手 將 依 嚴 重 性 而 遭 受 警 告 立 即 喪 失 資 格 獎 金 懲 罰 逐 出 會 場 及 / 或 限 制 未 來 參 賽 資 格 等 懲 處 C. Blizzard Entertainment 擁 有 判 斷 選 手 是 否 違 反 規 範 的 最 終 決 定 權 11.0 觸 犯 比 賽 規 則 14

16 A. 若 選 手 違 反 比 賽 規 則, 比 賽 主 辦 單 位 得 視 情 況 給 予 選 手 一 次 警 告 B. 若 選 手 在 容 許 情 況 外 拖 延 比 賽, 選 手 將 收 到 一 次 警 告 C. 一 旦 選 手 因 上 述 原 因 收 到 一 次 警 告 並 有 後 續 違 規 行 為, 比 賽 主 辦 單 位 和 Blizzard Entertainment 將 有 權 取 消 該 選 手 的 參 賽 資 格 或 禁 賽 12.0 選 手 喪 失 資 格 或 禁 賽 A. 若 選 手 因 違 反 線 上 賽 現 場 賽 或 選 手 規 範 而 遭 到 主 辦 單 位 或 Blizzard Entertainment 取 消 資 格 或 禁 賽, 將 視 同 該 選 手 棄 權 該 選 手 將 喪 失 往 後 的 參 賽 資 格 ; 主 辦 單 位 和 Blizzard Entertainment 有 權 決 定 該 選 手 未 來 參 與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亞 太 區 台 灣 資 格 賽 的 資 格 B. 禁 賽 時 間 的 長 短 得 取 決 於 違 反 情 節 的 輕 重 主 辦 單 位 和 Blizzard Entertainment 有 權 決 定 該 選 手 未 來 參 與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亞 太 區 台 灣 資 格 賽 的 資 格 13.0 選 手 棄 權 方 針 A. 棄 權 放 棄 所 有 往 後 賽 事 B. 32 強 賽 開 始, 主 辦 單 位 會 根 據 補 位 方 針, 安 排 32 強 起 棄 權 選 手 的 替 補 14.0 選 手 基 本 權 利 和 責 任 A. 選 手 暱 稱 選 手 有 權 使 用 遊 戲 暱 稱 和 戰 隊 標 識, 但 不 可 包 含 褻 瀆 或 不 當 用 語 ( 請 參 閱 行 為 規 範 ) B. 訪 問 和 媒 體 選 手 在 觀 察 員 和 媒 體 前 必 須 保 持 禮 貌 態 度, 但 也 有 權 拒 絕 個 人 行 程 外 的 非 正 式 簽 名 會 攝 影 會 和 訪 問 等 要 求 選 手 可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要 參 加 非 正 式 的 簽 名 會 攝 影 會 和 訪 問 活 動 只 要 不 妨 礙 選 手 的 賽 程, 選 手 都 有 參 加 簽 名 會 攝 影 會 和 訪 問 活 動 的 權 利 C. 評 論 選 手 有 權 發 表 個 人 評 論, 內 容 需 展 現 選 手 專 業 及 運 動 家 精 神 選 手 若 發 表 中 傷 或 誹 謗 言 論, 主 辦 單 位 會 依 嚴 重 程 度 對 其 處 以 警 告 懲 罰 或 逐 出 聯 賽 的 懲 處 主 辦 單 位 和 Blizzard 必 須 在 公 開 宣 布 資 料 之 前, 審 視 聯 賽 爭 議 或 選 手 違 反 規 定 的 舉 發 資 料 D. 獎 金 選 手 在 繳 交 內 容 正 確 的 完 整 書 面 資 料 並 釐 清 懲 處 內 容 後, 將 於 60 天 內 收 到 獎 金 E. 個 人 實 況 選 手 有 權 在 私 人 時 間 進 行 天 梯 或 排 名 對 戰 的 實 況 轉 播, 但 不 得 轉 播 任 何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全 球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的 正 式 比 賽 F. 非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世 界 盃 聯 賽 賽 事 選 手 有 權 參 加 其 他 暴 雪 娛 樂 授 權 的 賽 事 若 選 手 因 參 加 其 他 賽 事 而 錯 過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全 球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的 賽 程, 選 手 必 須 自 行 負 責 G. 拒 絕 權 選 手 有 拒 絕 比 賽 的 權 利, 選 手 沒 有 參 與 的 比 賽 將 視 為 自 動 棄 權 15.0 現 場 賽 的 選 手 權 利 和 責 任 A. 出 席 比 賽 選 手 必 須 親 自 出 席 賽 程 選 手 若 無 缺 席 或 退 出 比 賽 的 正 當 理 由, 可 能 會 喪 失 比 賽 資 格 和 未 來 參 賽 的 資 格 B. 賽 事 資 訊 選 手 會 在 賽 前 收 到 賽 程 表 地 點 和 正 式 訪 問 等 比 賽 必 要 資 料 這 些 資 料 最 晚 將 於 比 賽 開 始 前 公 佈 交 給 選 手 或 團 隊 經 理 C. 交 通 若 有 長 途 交 通 需 求, 主 辦 單 位 會 事 先 與 選 手 聯 絡 交 通 細 節 D. 贊 助 商 Blizzard Entertainment 會 盡 力 確 保 選 手 團 隊 和 主 辦 單 位 能 夠 一 同 推 廣 各 方 的 贊 助 商 以 下 是 選 手 和 主 辦 單 位 的 權 利 與 責 任 說 明 : 1. 贊 助 商 爭 論 仲 裁 : 任 何 團 隊 和 選 手 之 間 的 贊 助 商 推 銷 糾 紛, 一 律 交 由 Blizzard Entertainment 負 責 仲 裁 2. 贊 助 商 類 別 限 制 賽 事 不 允 許 以 下 贊 助 商 類 別 : 15

17 a) 色 情 商 品 ( 或 成 人 商 品 ) b) 酒 精 c) 菸 草 或 香 菸 d) 槍 械 e) 博 弈 網 站 ; 或 f) 不 利 於 Blizzard 業 務 經 營 的 任 何 公 司 ( 如 系 統 入 侵 販 賣 遊 戲 貨 幣 販 賣 遊 戲 帳 號 販 賣 遊 戲 密 碼 ) 3. 著 裝 標 準 只 要 不 違 反 贊 助 商 類 別 限 制, 選 手 有 權 穿 著 帶 有 贊 助 商 商 標 的 正 式 團 服 a) 若 選 手 的 服 裝 與 允 許 的 贊 助 商 不 符,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要 求 選 手 換 上 主 辦 單 位 預 備 的 中 立 服 裝 4. 選 手 贊 助 設 備 選 手 有 權 使 用 個 人 物 品 彰 顯 贊 助 商 a) 標 準 設 備 選 手 贊 助 設 備, 包 含 鍵 盤 滑 鼠 滑 鼠 墊 滑 鼠 線 和 耳 機 等 設 備 必 須 符 合 標 準 設 備 規 則 若 主 辦 單 位 要 求 在 比 賽 中 使 用 隔 音 耳 機, 選 手 可 以 決 定 是 否 將 自 己 的 耳 機 掛 於 脖 子 上 b) 其 他 選 手 贊 助 設 備 選 手 可 攜 帶 瓶 裝 水 和 毛 巾 等 額 外 物 品 進 入 選 手 區 在 主 辦 單 位 以 該 選 手 為 主 的 任 何 比 賽 中, 未 經 主 辦 單 位 允 許, 選 手 必 須 將 所 有 ( 非 設 備 ) 物 品 放 置 在 桌 子 下 方 5. 主 辦 單 位 贊 助 設 備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在 會 場 或 節 目 中 彰 顯 贊 助 商 a) 影 片 設 備 主 辦 單 位 有 權 在 節 目 中 使 用 贊 助 商 的 設 備 和 商 標, 亦 有 權 要 求 比 賽 使 用 特 定 的 隔 音 耳 機 b) 其 他 主 辦 單 位 贊 助 物 品 主 辦 單 位 可 以 提 供 贊 助 商 的 物 品 給 選 手 使 用 選 手 有 權 要 求 主 辦 單 位 清 除 選 手 區 中 所 有 非 節 目 贊 助 商 的 物 品 6. 掛 名 贊 助 之 隊 伍 名 稱 或 選 手 名 稱 將 不 被 主 辦 單 位 使 用 於 本 賽 事 中 任 何 形 式 的 露 出, 詳 細 資 訊 可 透 過 twesportsteam@blizzard.com 聯 絡 Blizzard Entertainment E. 食 物 餐 點 或 零 食 需 由 選 手 自 費 F. 活 動 隱 私 權 在 休 息 時 間, 選 手 有 權 在 私 人 空 間 放 鬆 練 習 遠 離 媒 體 或 觀 眾 16

18 獎 金 16.0 獎 金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全 球 巡 迴 賽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總 獎 金 高 達 30 萬 新 台 幣, 細 節 如 下 A. 爐 石 戰 記 參 賽 選 手 前 8 名 將 獲 得 獎 金 如 下 : 1. 冠 軍 :10 萬 新 台 幣 於 10 月 1 2 日 前 往 美 國 參 加 亞 太 區 夏 季 冠 軍 賽 2. 亞 軍 : 6 萬 新 台 幣 於 10 月 1 2 日 前 往 美 國 參 加 亞 太 區 夏 季 冠 軍 賽 3. 季 軍 : 4 萬 新 台 幣 4. 殿 軍 : 4 萬 新 台 幣 5. 五 六 名 :2 萬 新 台 幣 6. 七 八 名 :1 萬 新 台 幣 B. 喪 失 比 賽 資 格 的 選 手 將 喪 失 獎 金 C. 主 辦 單 位 會 以 匯 款 方 式 支 付 獎 金 D. 沒 有 提 供 正 確 付 款 資 料 將 導 致 選 手 無 法 收 到 獎 金 17

19 附 件 手 冊 版 本 更 新 說 明 版 本 年 6 月 28 日 2016 年 爐 石 戰 記 亞 太 區 台 灣 夏 季 資 格 賽 手 冊 完 全 更 新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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