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實習手冊)餐旅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實施準則及相關要點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實習手冊)餐旅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實施準則及相關要點104.02.25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Transcription

1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實 施 準 則 及 相 關 要 點 頁 碼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實 施 準 則 2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實 施 要 點 3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獎 懲 要 點 6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海 外 實 習 輔 導 要 點 7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留 校 研 習 服 務 要 點 8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調 整 工 作 作 業 要 點 9 附 件 附 件 1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實 習 機 構 基 本 資 料 表 10 附 件 2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表 11 附 件 3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合 約 書 12 附 件 4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家 長 同 意 具 結 書 14 附 件 5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訪 視 紀 錄 表 15 附 件 6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表 現 評 量 表 16 附 件 7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封 面 17 附 件 8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內 容 及 注 意 事 項 18 附 件 9 學 年 度 學 期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評 分 表 (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報 告 ) 19 附 件 10 學 年 度 學 期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評 分 表 (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報 告 ) 20 附 件 11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留 校 研 習 申 請 表 21 附 件 12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轉 調 實 習 機 構 申 請 記 錄 表 22 第 1 頁, 共 22 頁

2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實 施 準 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03 月 31 日 系 務 會 議 訂 定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09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9 月 06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09 日 院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為 落 實 餐 旅 管 理 系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 教 育 目 標, 並 依 據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之 規 定, 針 對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學 生 之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輔 導, 特 訂 定 本 實 施 準 則 本 準 則 未 規 範 者 悉 依 本 校 其 他 相 關 辦 法 辦 理 本 系 為 規 範 及 執 行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工 作, 特 設 置 本 系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以 處 理 各 項 工 作, 由 系 主 任 兼 任 主 席,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為 委 員, 輔 導 教 師 由 系 主 任 指 派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本 系 依 據 課 程 規 劃 及 餐 旅 業 界 之 需 要, 並 為 達 到 三 明 治 教 學 法 之 學 習 效 果, 訂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及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一 整 年 為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期 間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輔 導 工 作, 包 括 實 習 地 點 選 定 校 內 推 薦 甄 選 實 習 期 間 教 師 訪 視 實 習 成 績 評 分 及 有 關 實 習 期 間 事 務 之 處 理 等 大 項, 得 視 工 作 需 要 另 訂 實 施 要 點 規 範 之 實 習 地 點 之 選 定, 由 本 系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就 學 習 效 果, 學 習 及 生 活 安 全, 學 生 生 活 照 應 與 產 學 合 作 發 展 等 層 面, 審 慎 評 估 決 定 之 學 生 推 薦 甄 審 至 實 習 單 位, 應 經 在 學 成 績 及 品 德 表 現 與 校 內 面 試 成 績 評 比 程 序, 再 依 據 學 生 意 願 排 序 推 薦 第 七 條 輔 導 教 師 於 實 習 期 間 應 排 定 時 間 親 赴 實 習 地 點 訪 視 學 生, 協 助 解 決 學 生 適 應 問 題,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第 十 一 條 並 依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實 施 要 點 執 行 各 項 工 作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之 實 習 單 位 及 地 點, 以 國 內 為 原 則, 國 外 實 習 部 份 除 依 本 準 則 外 另 訂 本 系 學 生 海 外 實 習 輔 導 要 點 規 範 之 為 鼓 勵 具 有 廚 藝 技 能 之 優 秀 學 生, 利 用 學 校 設 備 及 師 資 精 進 廚 藝 參 加 海 內 外 競 賽 獲 獎 為 校 爭 光, 另 訂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留 校 研 習 服 務 要 點 規 範 之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如 因 故 無 法 進 行 時,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請 假 手 續, 並 於 事 後 補 足 未 完 成 之 實 習 時 數 依 據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辦 法 第 九 條 之 規 定, 學 生 於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仍 應 繳 交 學 雜 費, 以 及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或 單 位 所 規 定 之 一 切 膳 宿 等 費 用 第 十 二 條 本 系 學 生 於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應 辦 理 意 外 險, 其 最 低 額 度 依 學 校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為 強 化 實 習 品 質, 每 學 年 邀 請 實 習 機 構 代 表 學 者 專 家 及 畢 業 校 友 參 與 實 習 課 程 規 劃 或 檢 討 會 議, 且 將 研 討 結 果 回 饋 至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第 十 四 條 本 準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2 頁, 共 22 頁

3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實 施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9 年 03 月 31 日 系 務 會 議 訂 定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9 月 06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4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2 月 25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本 要 點 依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實 施 準 則 之 需 要 訂 定 二 實 習 地 點 及 機 構 之 遴 選 標 準 及 程 序 ( 一 ) 遴 選 標 準 由 本 系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負 責 遴 選 之, 被 遴 選 之 實 習 合 作 單 位 應 符 合 下 列 標 準 : 1. 觀 光 局 正 式 評 定 為 三 星 級 以 上 之 旅 館 2. 需 有 三 家 分 店 以 上, 提 供 餐 旅 服 務 之 餐 廳 3. 若 不 符 合 上 述 1.2. 點 條 文 者, 可 經 本 系 教 師 推 薦 及 其 他 經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4. 凡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者 為 本 系 優 先 考 慮 合 作 之 業 者 (1) 須 薪 資 可 正 常 發 放 者 (2) 有 完 整 培 育 制 度 者 (3) 對 學 生 生 活 有 照 應 者 (4)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有 輪 調 機 會 者 (5) 與 學 校 互 動 及 配 合 良 好 者 (6) 與 實 習 生 有 暢 通 溝 通 管 道 者 (7) 具 產 學 合 作 發 展 機 會 者 ( 二 ) 遴 選 程 序 1. 檢 附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實 習 機 構 基 本 資 料 表 ( 附 件 1) 2. 由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指 派 委 員, 進 行 實 習 合 作 機 構 環 境 安 全 評 估, 並 填 寫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表 ( 附 件 2), 經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評 估 同 意, 亦 可 簽 署 合 作 意 願 書 3. 由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遴 選 4. 由 學 校 發 函 業 界 調 查 建 教 合 作 意 願 5. 確 定 選 送 學 生 進 行 實 習 意 願 後, 雙 方 簽 訂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家 長 同 意 具 結 書 ( 附 件 3) 三 實 習 前 相 關 事 項 ( 一 ) 校 外 實 習 單 位 分 發 排 定 後, 本 系 學 生 前 往 實 習 單 位 前, 應 簽 訂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家 長 同 意 具 結 書 ( 附 件 4), 實 習 期 間 由 業 界 及 系 上 輔 導 老 師 共 同 輔 導 學 生 實 習 工 作 之 進 行 ( 二 ) 實 習 前 應 於 校 內 辦 理 行 前 座 談, 講 述 有 關 實 習 規 定 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俾 讓 實 習 學 生 瞭 解 遵 循 四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之 任 務 ( 一 ) 每 學 期 至 少 一 次 擇 期 訪 視 實 習, 瞭 解 學 生 實 習 狀 況, 以 利 學 校 教 學 與 企 業 訓 練 的 配 合, 並 須 填 寫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訪 視 紀 錄 表 ( 附 件 5) ( 二 ) 負 責 實 習 學 生 之 指 導 與 考 核, 並 研 究 改 進 校 外 實 習 之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三 ) 監 督 學 生 實 習 與 生 活 管 理, 如 遇 情 節 重 大 事 情, 應 通 知 學 校 及 監 護 人 處 理 ( 四 ) 批 閱 實 習 報 告 與 心 得 並 審 閱 本 校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表 現 評 第 3 頁, 共 22 頁

4 量 表 ( 附 件 6) 五 實 習 訪 視 與 輔 導 的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與 各 實 習 單 位 的 相 關 主 管 或 負 責 人 確 認 出 訪 時 間 聯 繫 需 訪 視 與 訪 談 的 學 生 研 擬 與 實 習 單 位 及 學 生 的 訪 視 問 題 與 實 習 業 務 聯 繫 人 - 人 事 部 進 行 晤 談, 針 對 相 關 問 題 進 行 溝 通 赴 現 場 觀 察 學 生 實 習 操 作 情 形, 並 對 於 問 題 予 以 記 錄 彙 整 與 直 屬 主 管 晤 談 了 解 學 生 實 際 實 習 狀 況, 針 對 問 題 進 行 了 解 與 溝 通 訪 視 資 料 紀 錄 並 整 理 彙 編 將 紀 錄 表 交 予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討 論 實 習 單 位 的 安 全 性 績 效 與 配 合 程 度 批 閱 實 習 報 告 與 心 得, 審 閱 實 習 單 位 給 予 學 生 的 實 習 成 績 與 建 議 實 習 相 關 資 料 整 理 存 檔 第 4 頁, 共 22 頁

5 六 實 習 請 假 與 修 課 相 關 事 項 ( 一 ) 實 習 期 間 相 關 請 假 規 定 依 實 習 機 構 規 則 辦 理 ( 二 ) 因 故 時 數 未 達 二 分 之 一 學 期 者, 則 以 重 修 論 七 實 習 報 告 實 施 方 式 ( 一 ) 依 範 例 封 面 所 規 定 之 格 式 與 大 小 本 校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封 面 ( 附 件 7) ( 二 ) 作 業 及 心 得 報 告, 採 用 統 一 格 式, 請 依 本 校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內 容 及 注 意 事 項 ( 附 件 8) 以 電 腦 打 字 A4 紙 印 出, 並 以 學 校 指 定 封 面 裝 定 成 冊, 否 則 不 予 計 分 ( 三 ) 各 項 作 業 及 心 得 報 告,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以 郵 戳 為 憑, 郵 寄 回 系 上 由 訪 視 實 習 教 師 批 閱 ( 四 ) 作 業 及 心 得 報 告 延 遲 一 週 繳 交 者 以 六 十 分 計, 延 遲 兩 週 以 上 或 未 繳 交 者 以 零 分 計 ; 未 按 規 定 格 式 用 紙 書 寫 及 內 容 不 符 合 規 定 者, 得 扣 實 習 分 數 總 分 十 分 ( 五 ) 期 末 時 繳 交 整 份 完 整 報 告 一 份 留 作 系 上 存 檔 ( 六 ) 作 業 心 得 評 閱 標 準 作 業 評 閱 標 準 第 一 份 報 告 第 二 份 報 告 備 註 100% 報 告 內 容 :( 章 節 依 規 定 ) 1. 實 習 單 位 及 部 門 簡 介 2. 工 作 職 掌 與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3. 實 習 心 得 4. 自 我 工 作 檢 討 及 未 來 展 望 報 告 內 容 : 題 目 與 章 節 自 訂 1. 實 習 收 獲 與 成 果 敘 述 2. 自 我 檢 討 ( 問 題 分 析 解 決 方 案 ) 3. 實 習 內 容 與 歷 年 修 課 課 程 檢 核 4. 畢 業 展 望 與 就 業 計 畫 內 容 至 少 5,000 字 八 校 外 實 習 成 績 評 閱 標 準 ( 一 ) 評 定 項 目 序 號 比 例 項 目 備 註 1. 50% 實 習 單 位 之 工 作 評 分 2. 20% 本 系 教 師 校 外 實 習 視 導 3. 30%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依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評 分 表 評 分 ( 附 件 9 及 附 件 10) 九 完 成 實 習 的 學 生 由 系 上 老 師 推 薦 學 生 代 表 於 全 系 聯 合 班 會 就 實 習 心 得 以 及 所 學 成 果 與 學 弟 妹 公 開 分 享 第 5 頁, 共 22 頁

6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獎 懲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9 年 03 月 31 日 系 務 會 議 訂 定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9 月 06 日 系 務 會 議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2 月 25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本 要 點 依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實 施 準 則 之 需 要 訂 定 二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之 獎 懲 分 獎 勵 及 懲 罰 兩 大 類 三 獎 勵 項 目 : ( 一 ) 模 範 實 習 學 生 獎 : 學 生 在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成 績 優 秀, 或 在 實 習 單 位 有 優 良 事 蹟 者, 得 由 各 導 師 及 實 習 單 位 報 請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會 議 評 定, 除 頒 發 實 習 表 現 優 異 獎 外, 實 習 總 分 加 五 分, 並 記 小 功 二 次 ( 二 ) 校 外 實 習 全 勤 獎 : 學 生 於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不 遲 到, 不 早 退, 不 請 假, 不 無 故 缺 勤 和 私 自 換 班, 經 實 習 單 位 認 定 及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定 通 過 者, 除 頒 發 校 外 實 習 全 勤 獎 外, 實 習 總 分 加 三 分, 並 記 小 功 一 次 四 懲 罰 項 目 : ( 一 ) 實 習 單 位 退 訓 : 學 生 如 有 下 列 行 為 情 節 重 大 者, 經 實 習 單 位 會 知 本 系 得 予 以 退 訓 處 分 1. 有 竊 盜 或 詐 欺 行 為 者 2. 在 實 習 單 位 內 聚 賭 酗 酒 不 聽 勸 告 者 3. 向 顧 客 強 索 小 費 者 4. 利 用 職 務 謀 取 不 當 利 益 ( 如 受 賄, 圖 利 他 人 ), 或 以 實 習 單 位 名 義 對 外 招 搖 撞 騙 者 5. 觸 犯 刑 法 判 拘 役 以 上 者 6. 擅 將 實 習 單 位 及 他 人 財 物 攜 離 該 實 習 單 位 者 7. 不 愛 惜 公 物 任 意 破 壞 8. 在 實 習 單 位 內 與 客 人 或 同 事 做 不 道 德 或 猥 褻 行 為 ( 二 ) 嚴 重 違 反 實 習 單 位 人 事 管 理 規 定, 或 因 懈 怠 及 連 續 犯 錯, 經 實 習 單 位 糾 正 無 效, 導 致 實 習 單 位 認 定 無 法 繼 續 在 該 單 位 實 習 者, 經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學 務 處 處 以 記 大 過 以 上 之 處 分 ( 三 )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之 犯 行, 未 達 退 訓 處 分 而 有 等 同 違 反 校 規 且 有 辱 校 譽 之 事 項 : 或 學 生 因 個 人 經 輔 導 老 師 輔 導 無 效, 以 致 無 法 於 實 習 單 位 繼 續 實 習 者, 經 實 習 單 位 會 知 本 系, 應 送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處 以 申 誡 至 大 過 之 處 分, 視 違 規 情 節, 經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及 系 務 會 議 程 序 五 審 查 流 程 : 先 由 系 主 任 實 習 行 政 組 長 訪 視 老 師 及 導 師 組 成 小 組, 初 步 討 論 後, 再 於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提 出 建 議 案, 後 交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議 決 之 六 因 行 為 不 當 受 處 分 時, 除 勒 令 休 學 及 勒 令 退 學 者 外, 應 依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實 施 準 則 第 十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補 足 實 習 時 數 七 本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6 頁, 共 22 頁

7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海 外 實 習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9 年 03 月 31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9 月 06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4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為 培 養 本 系 學 生 國 際 觀,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增 長 學 識 經 驗, 且 為 落 實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效 果, 適 應 國 外 生 活 等 能 力, 並 依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實 施 準 則 之 需 要 訂 定 本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學 生 海 外 實 習 場 所 實 習 期 間 及 往 訪 國 內 外 等 相 關 事 宜, 均 須 由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通 過, 逐 年 規 畫 及 執 行, 概 由 系 務 行 政 協 助 處 理 三 海 外 實 習 單 位 之 應 為 正 式 登 記 之 合 法 餐 旅 單 位, 且 保 證 僱 用 學 生 有 合 法 工 作 權 四 海 外 實 習 學 生 之 遴 選 標 準 : ( 一 ) 需 於 實 習 前 研 修 進 階 語 文 課 程 或 達 成 本 校 語 文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之 相 關 規 定 ( 二 ) 依 實 習 單 位 所 提 出 之 要 求, 並 經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討 論 定 案 後, 以 個 案 方 式 公 開 辦 理 受 海 外 實 習 單 位 個 別 委 託 本 系 師 遴 選 者, 以 特 案 方 式 公 開 處 理 五 海 外 實 習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 一 ) 參 加 海 外 實 習 學 生 應 參 加 出 發 前 本 系 所 舉 辦 之 講 習, 如 事 先 未 經 報 告 核 准 缺 席 者, 視 同 放 棄 海 外 實 習 資 格 ( 二 ) 學 生 參 加 海 外 實 習, 須 依 規 定 應 辦 妥 國 外 旅 遊 平 安 保 險 及 醫 療 等 保 險 ( 三 ) 學 生 在 海 外 實 習 期 間, 因 急 病 需 就 地 醫 療 者, 應 儘 速 就 醫, 並 取 得 當 地 醫 院 診 斷 證 明 書, 及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或 其 他 機 構 證 明 文 件 ( 是 項 文 件 須 註 明 治 療 期 間 及 返 國 日 期 ) 寄 校 辦 理 請 假 ( 四 ) 學 生 於 海 外 實 習 完 畢 後, 應 即 返 國, 如 無 故 滯 留 國 外, 應 予 開 除 學 籍 處 分, 並 呈 報 有 關 單 位 處 理 ( 五 ) 海 外 實 習 期 間, 需 遵 守 實 習 機 構 或 仲 介 之 管 理 政 策 六 違 反 本 要 點 相 關 規 定 者, 經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依 情 節 議 處 後, 報 請 學 務 處 處 分 七 本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7 頁, 共 22 頁

8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留 校 研 習 服 務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4 日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議 訂 定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校 外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9 月 06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4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為 規 範 本 系 學 生 利 用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留 校 研 習 技 藝, 以 培 育 技 藝 優 良 學 生, 並 提 升 技 藝 水 準,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凡 本 系 學 生 得 申 請 於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留 校 修 習 技 藝, 經 甄 審 程 序 留 校 期 間, 應 參 與 本 校 學 生 實 習 餐 廳 及 相 關 單 位 之 實 習 工 作 三 為 規 畫 及 執 行 本 辦 法 特 於 本 系 成 立 學 生 留 校 研 習 工 作 指 導 小 組 ; 審 查 小 組 之 主 要 功 能 在 於 審 查 申 請 學 生 資 格 協 助 委 派 指 導 老 師 促 進 學 生 技 藝 精 進 及 督 導 學 生 參 加 國 內 外 重 要 技 藝 競 賽 四 指 導 小 組 由 系 主 任 兼 任 小 組 召 集 人, 並 指 派 技 術 教 師 三 人 及 一 般 教 師 二 人 共 同 組 成 五 申 請 審 查 學 生 需 經 二 位 系 內 技 術 教 師 之 推 薦, 並 徵 得 至 少 一 位 技 術 老 師 同 意 指 導, 始 得 進 入 申 請 程 序, 並 經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通 過 後, 方 得 留 校 研 習 六 申 請 學 生 需 提 出 申 請 表 ( 附 件 11) 及 研 習 計 畫,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研 習 目 的 技 藝 指 導 老 師 技 藝 指 導 項 目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計 畫 及 其 他 指 導 小 組 規 定 之 內 容 七 留 校 研 習 之 學 生, 應 依 據 審 查 小 組 所 安 排 之 指 導 教 師, 於 研 習 期 間 接 受 其 指 導, 並 比 照 校 外 實 習 安 排 上 下 班 時 間 及 工 作 內 容 八 留 校 研 習 期 間 之 成 績 由 實 習 單 位 指 導 老 師 技 藝 指 導 老 師 及 系 主 任 共 同 評 給 實 習 分 數 九 參 加 留 校 研 習 技 藝 學 生 非 經 審 查 小 組 同 意 不 得 隨 意 調 整 研 習 期 間 及 研 習 項 目 研 習 期 間 以 一 年 為 限, 且 以 無 給 職 為 原 則 學 生 留 校 研 習 工 作 指 導 小 組 得 依 據 研 習 學 生 每 三 個 月 提 出 之 工 作 報 告, 考 核 其 工 作 表 現 以 為 中 止 研 習 期 間 之 依 據, 研 習 成 績 及 格 並 經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通 過 者 可 抵 免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學 分 十 本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8 頁, 共 22 頁

9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調 整 工 作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8 年 04 月 14 日 系 務 會 議 訂 定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9 月 06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4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本 系 為 講 求 實 習 教 學 效 果, 維 護 學 生 安 全, 強 化 學 生 身 心 能 力 及 保 障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之 目 的,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遇 有 任 何 特 殊 情 況, 以 致 需 要 個 案 處 理 學 生 輔 導 時 之 作 業 程 序 及 實 質 內 容, 悉 依 本 要 點 辦 理 本 要 點 所 稱 特 殊 情 況, 主 要 包 括 學 生 個 人 身 心 不 適 實 習 環 境 不 良 實 習 單 位 作 為 有 違 實 習 合 約 內 容 及 明 顯 影 響 實 習 合 約 內 容 及 明 顯 影 響 實 習 進 行 等 情 況, 以 致 學 生 無 法 持 續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時 適 用 之 上 述 情 況 之 認 定 由 本 規 範 之 執 行 小 組 共 同 決 議 本 要 點 於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之 下 設 執 行 小 組, 負 責 執 行 輔 導 業 務 小 組 成 員 以 個 案 學 生 之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班 導 師 及 系 主 任 為 當 然 成 員 外, 系 主 任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系 內 外 相 關 教 師 及 專 家 共 同 組 成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實 習 學 生 輔 導 老 師 班 導 師 及 系 主 均 得 提 出 個 案, 送 請 輔 導 執 行 小 組 請 求 處 理 ; 遇 有 緊 急 情 況 時 得 由 系 主 任 先 行 裁 決 處 理 方 式, 再 送 執 行 小 組 確 認 執 行 小 組 受 理 個 案 前, 應 於 48 小 時 內 由 輔 導 老 師 班 導 師 及 系 主 任 先 行 瞭 解 情 況, 或 由 系 主 任 指 派 專 人 處 理, 並 以 維 護 個 案 學 生 身 心 安 全 為 優 先 處 理 原 則 ; 同 時 視 情 況 需 要 聯 繫 學 生 家 長, 並 循 行 政 系 統 通 報 學 校 執 行 小 組 受 理 個 案, 應 就 個 案 學 生 個 人 及 實 習 單 位 雙 方 說 法, 由 提 案 人 說 明 整 個 情 況, 再 進 行 討 論, 並 做 成 決 議 個 案 輔 導 以 留 原 單 位 原 職 務 為 最 高 原 則, 經 執 行 小 組 2/3 成 員 認 定 實 習 學 生 的 確 無 法 持 續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時, 調 整 次 序 仍 循 先 於 相 同 實 習 單 位 不 同 部 門 或 工 作 項 目 調 整, 再 於 校 外 其 他 實 習 單 位, 校 內 實 習 單 位 及 停 止 校 外 實 習 之 先 程 序 輔 導 處 理 上 述 先 次 序 非 必 要 不 宜 先 錯 序, 調 整 工 作 以 一 次 為 原 則 如 時 間 許 可 應 於 執 行 小 組 決 議 後, 送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通 過 討 論 處 理 方 式, 再 安 排 工 作 九 學 生 個 案 事 涉 個 人 穩 私 者, 應 以 保 護 當 事 人 學 生 為 原 則, 不 宜 公 開 及 私 下 傳 述 十 個 案 受 理 處 理 過 程, 須 會 知 學 生 家 長, 期 能 獲 得 家 長 協 助 共 同 輔 導 處 理 十 一 本 要 點 對 個 案 學 生 處 理 個 程 及 結 果, 系 辦 公 室 應 填 寫 本 校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轉 調 實 習 機 構 申 請 記 錄 表 ( 附 件 12), 作 為 爾 後 各 項 相 關 推 薦 之 參 考 依 據 十 二 本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第 9 頁, 共 22 頁

10 附 件 1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實 習 機 構 基 本 資 料 表 HUNGKUANG University Form for Internship Provider 公 司 名 稱 Company 負 責 人 Representative 聯 絡 人 Coordinator 電 話 Telephone 地 址 Address 統 一 編 號 Company TAX ID 職 稱 Position 傳 真 FAX 公 司 簡 介 Co. Introduction 年 營 業 額 Revenue 休 假 / 補 休 方 式 Time Off Policy / Compensatory Leave Policy 其 他 說 明 Other Info 實 習 系 別 Department 員 工 人 數 No. of Employees 實 習 期 間 Period of Internship: day of, 20 to day of, 20 工 作 項 目 Job Specifications 名 額 No. 薪 資 / 獎 助 學 金 Stipend/Scholarship 需 求 條 件 / 備 註 Requirements / Notes 總 實 習 時 數 / 人 Total Hours/People 第 10 頁, 共 22 頁

11 附 件 2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機 構 評 估 表 系 所 : 評 估 時 間 : 年 月 日 一 實 習 工 作 概 況 公 司 名 稱 工 作 內 容 培 育 目 標 及 專 長 輪 班 是 否 工 作 時, 做 休 工 作 時 間 每 週 時 住 宿 供 宿 自 理 加 班 時 間 每 日 時 提 供 薪 資 額 度 每 週 時 勞 健 保 是 否 膳 食 自 理 供 餐 提 撥 勞 退 基 金 是 否 配 合 簽 約 是 否 二 實 習 工 作 評 估 ( 極 佳 :5 佳 :4 可 :3 不 佳 :2 極 不 佳 :1) 工 作 環 境 工 作 安 全 性 工 作 專 業 性 體 力 負 荷 ( 負 荷 適 合 ) ( 負 荷 適 合 ) 培 訓 計 畫 合 作 理 念 評 估 總 分 分 ( 滿 分 35 分 ) 三 補 充 說 明 : 四 評 估 結 論 : 推 薦 實 習 不 推 薦 實 習 評 估 教 師 系 主 任 院 長 說 明 : 第 11 頁, 共 22 頁

12 附 件 3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合 約 書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茲 承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之 協 助, 願 合 作 培 育 餐 旅 管 理 人 才, 提 供 學 生 校 外 專 業 技 能 之 訓 練 及 實 習 機 會, 從 而 使 學 生 成 為 具 有 擔 任 旅 館 餐 飲 事 業 之 服 務 管 理 及 經 營 等 能 力 的 幹 部 人 才 茲 經 雙 方 協 議 並 依 照 勞 工 法 令 辦 理, 同 意 依 照 下 列 各 項 條 款 : 一 甲 乙 雙 方 組 成 實 習 建 教 合 作 小 組 ; 由 甲 方 餐 旅 管 理 系 代 表 及 乙 方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代 表 若 干 人 共 同 組 成, 視 需 要 隨 時 集 會 商 討 相 關 事 宜 二 建 教 合 作 小 組 之 任 務 如 下 : ( 一 ) 協 商 決 定 各 項 管 理 事 宜 並 了 解 同 學 實 習 詳 情, 以 利 學 校 教 學 與 實 習 建 教 單 位 訓 練 的 配 合 ( 二 ) 實 習 期 間 各 派 專 人 負 責 指 導 與 考 核, 藉 以 研 究 改 進 校 外 實 習 訓 練 課 程 ( 三 ) 督 導 學 生 實 習 與 生 活 管 理, 並 遵 守 實 習 單 位 政 策 及 工 作 規 則 ; 如 有 違 反 且 情 節 重 大 者, 經 查 證 屬 實, 經 甲 方 同 意 並 通 知 家 長 ( 四 ) 協 調 其 他 有 關 建 教 合 作 實 習 之 相 關 事 項 三 實 習 期 間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四 甲 方 之 職 權 : ( 一 ) 協 助 乙 方 遴 選 分 發 實 習 學 生 至 實 習 單 位 接 受 實 習 訓 練 ( 二 ) 督 導 實 習 學 生 切 實 遵 守 乙 方 所 安 排 實 習 工 作 及 作 息 規 定, 並 辦 理 學 生 意 外 保 險 ( 三 ) 督 導 實 習 學 生 遵 守 實 習 建 教 單 位 之 各 項 規 章 ( 四 ) 定 期 派 員 前 往 實 習 建 教 單 位 了 解 學 生 實 習 狀 況 並 與 實 習 建 教 單 位 交 換 意 見 五 乙 方 之 職 權 : ( 一 ) 應 甲 方 教 學 之 需 要, 得 提 供 有 關 餐 旅 專 業 製 作 及 服 務 技 巧 與 有 關 教 材 ( 二 ) 提 供 實 習 學 生 名 額 名, 由 甲 方 選 派 學 生 前 往 實 習 ( 三 ) 實 習 期 間 學 生 生 活 管 理 與 實 習 成 績 之 考 核 ( 四 ) 安 排 各 種 實 習 課 程 及 技 能 訓 練, 唯 不 使 學 生 擔 任 非 相 關 及 危 險 性 的 工 作 ( 五 ) 依 照 勞 動 基 準 法 於 實 習 期 間, 為 實 習 學 生 辦 理 勞 保 及 健 保 ; 並 給 予 實 習 津 貼 每 名 每 月 新 台 幣 元 整 ( 六 ) 安 排 每 天 工 作 八 小 時, 實 習 期 間 應 給 予 學 生 每 月 天 排 休 ( 依 各 單 位 規 定, 並 比 照 正 職 人 員 ), 並 依 乙 方 規 定 供 應 實 習 制 服 與 膳 食 ( 七 ) 勞 保 及 健 保 投 保 金 額 依 實 習 津 貼 金 額 投 保 ( 八 ) 其 他 有 關 實 習 事 項, 配 合 乙 方 人 事 章 程 辦 理 六 本 合 約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或 變 更 事 項, 悉 依 雙 方 協 商 修 訂 之 第 12 頁, 共 22 頁

13 七 本 合 約 自 雙 方 簽 約 日 起 實 施 合 約 簽 訂 單 位 甲 方 : 合 作 學 校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 方 國 權 ( 簽 章 ) 學 校 地 址 : 台 中 市 沙 鹿 區 臺 灣 大 道 六 段 1018 號 連 絡 電 話 :(04) 轉 5101~5103 乙 方 : 合 作 機 構 : 負 責 人 : ( 簽 章 ) 公 司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表 單 修 訂 日 期 : 第 13 頁, 共 22 頁

14 附 件 4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家 長 同 意 具 結 書 敝 子 弟 就 讀 於 貴 校 餐 旅 管 理 系, 茲 同 意 自 民 國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為 期 一 年, 前 往 與 學 校 簽 有 合 約 之 國 內 外 餐 旅 業 者, 進 行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至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於 實 習 期 間 願 意 配 合 督 導 與 遵 守 各 項 實 習 規 章 及 生 活 作 息 管 理, 若 遇 相 關 實 習 問 題, 先 與 學 校 連 繫 並 且 委 由 學 校 指 導 教 師 向 實 習 單 位 指 導 人 員 提 出 因 應 之 道, 如 有 違 反 上 述 聲 明 及 違 規 願 接 受 校 規 及 相 關 規 範 之 處 理, 本 人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 年 班 學 號 : 學 生 姓 名 : 簽 章 : 家 長 姓 名 : 簽 章 : 住 址 : 家 長 聯 絡 電 話 : 家 長 身 分 證 字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表 單 修 訂 日 期 : 第 14 頁, 共 22 頁

15 附 件 5 實 習 生 訪 視 機 構 機 構 承 辦 人 員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訪 視 紀 錄 表 學 號 地 點 職 稱 差 假 編 號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實 題 號 檢 視 項 目 及 內 容 習 生 訪 談 1 2 實 習 生 對 其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與 環 境 適 應 感 到 滿 意 實 習 生 與 同 事 及 主 管 間 互 動 融 洽 感 到 滿 意 評 3 實 習 生 工 作 態 度 與 積 極 度 佳 估 4 實 習 生 對 實 習 機 構 提 供 的 相 關 實 習 措 施 與 訓 練 感 到 滿 意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機 構 訪 談 評 估 5 實 習 生 對 實 習 工 作 的 相 關 職 務 與 專 業 技 能 表 示 勝 任 6 該 實 習 機 構 提 供 實 習 生 完 備 的 實 習 訓 練 與 輔 導 7 該 實 習 機 構 提 供 實 習 生 職 場 適 應 之 心 理 輔 導 需 求 8 該 實 習 機 構 對 本 校 實 習 生 學 習 能 力 與 積 極 度 感 到 滿 意 9 該 實 習 機 構 樂 於 協 助 與 配 合 推 動 實 習 相 關 事 宜 10 與 該 實 習 機 構 承 辦 人 員 訪 視 過 程 互 動 良 好 學 生 表 現 整 體 評 估 優 點 缺 點 學 以 致 用 促 進 學 生 對 未 來 工 作 環 境 的 認 知 建 立 良 好 人 際 關 係 體 驗 職 場 的 特 色 呈 現 本 系 優 良 學 習 成 效 其 他 學 生 表 現 未 能 符 合 業 界 需 求 學 生 的 學 習 態 度 不 夠 積 極 學 生 的 服 儀 舉 止 太 隨 便 學 生 對 工 作 的 配 合 度 不 高 學 生 的 專 業 能 力 不 足 其 他 綜 合 訪 視 意 見 ( 請 貼 訪 視 照 片 ) ( 請 張 貼 於 背 面 ) ( 請 貼 訪 視 照 片 ) ( 請 張 貼 於 背 面 ) 訪 視 老 師 簽 章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表 單 修 訂 日 期 :102 年 8 月 第 15 頁, 共 22 頁

16 附 件 6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表 現 評 量 表 Stud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for Internship Program 實 習 機 構 名 稱 Name of internship organization 實 習 學 生 姓 名 Name of student 實 習 期 間 Training period 實 習 部 門 Training department 部 門 主 管 Supervisor 職 稱 Position title 電 話 Telephone 評 量 參 考 Criterion instruction Excellent 非 常 優 Very poor 劣 -0 等 級 Score scale 評 量 項 目 Items assessing 1. 專 業 能 力 Professional Expertise Knowledge 2. 工 作 效 率 Work Efficiency 3. 工 作 態 度 Work Attitude 4. 主 動 積 極 Positive and Initiative Attitude 5. 人 際 互 動 能 力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s 6. 遵 守 時 間 規 定 ( 上 下 班 排 休 假 ) Attendance and Punctuality 7. 能 於 規 定 時 間 完 成 指 派 工 作 Completing Assignments 8. 時 時 注 意 儀 容 整 潔 口 語 禮 貌 Taking care of courtesy and behaviors 9. 工 作 配 合 度 Cooperation 優 佳 尚 可 不 佳 劣 學 習 積 極 度 Self Learning Motivation 總 分 ( 滿 分 100 分 ): (10) 愈 強 愈 弱 (1) 11. 如 果 貴 公 司 只 有 少 許 名 額, 會 提 供 給 弘 光 餐 旅 系 的 學 生 嗎? 12. 在 您 接 觸 這 麼 多 學 校, 本 系 實 習 生 在 貴 公 司 整 體 表 現 為? 評 語 Comments of statement 建 議 Suggestion 評 量 日 期 Date of evaluation 表 單 修 訂 日 期 :102 年 9 月 保 存 期 限 : 一 年 第 16 頁, 共 22 頁

17 附 件 7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封 面 ( 顏 色 :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以 淺 黃 光 面 膠 裝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以 淺 綠 色 光 面 膠 裝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22pt) 餐 旅 管 理 系 (20pt) 第 屆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18pt) 班 級 : 姓 名 : 學 號 :(16pt) 實 習 機 構 : 實 習 部 門 : 訪 視 老 師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 17 頁, 共 22 頁

18 附 件 8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內 容 及 注 意 事 項 ( 一 )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報 告 截 止 日 期 內 容 學 期 報 告 期 末 報 告 於 6 月 1 日 ( 郵 戳 為 憑 ) ( 二 )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目 錄 第 一 章 前 言 (18pt) 第 二 章 實 習 機 構 簡 介 (18pt) 第 一 節 實 習 飯 店 簡 介 (16pt) 壹 (14pt) 內 容 (12pt) 貳 (14pt) 第 二 節 實 習 單 位 簡 介 組 織 圖 ( 包 含 餐 廳 或 房 務 或. 等 ) 第 三 章 在 職 訓 練 第 一 節 工 作 職 掌 第 二 節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第 三 節 訓 練 課 程 及 實 施 情 形 第 四 節 工 作 狀 況 照 片 (10 張 ) 第 四 章 經 驗 傳 承 篇 第 一 節 實 習 收 穫 第 二 節 工 作 心 得 第 三 節 自 我 檢 討 第 四 節 未 來 展 望 第 五 章 其 他 資 料 蒐 集 第 一 節 搜 集 實 習 單 位 各 種 表 格 第 二 節 所 屬 單 位 最 近 所 進 行 的 行 銷 活 動 介 紹 報 告 截 止 日 期 內 容 學 期 報 告 格 式 : 期 末 報 告 1 月 10 日 ( 以 郵 戳 為 憑 ) 報 告 內 容 : 題 目 與 章 節 自 訂 1. 實 習 收 獲 與 成 果 敘 述 2. 自 我 檢 討 ( 問 題 分 析 解 決 方 案 ) 3. 實 習 內 容 與 歷 年 修 課 課 程 檢 核 4. 畢 業 展 望 與 就 業 計 畫 序 號 項 目 序 號 項 目 1. 紙 張 大 小 :A4 2. 邊 界 設 定 : 上 下 左 右 各 2CM 3. 行 距 : 單 行 間 距 4. 字 型 : 標 楷 體 及 Times New Roman 第 18 頁, 共 22 頁

19 附 件 9 本 張 表 格 裝 訂 於 目 錄 前 一 頁 實 習 機 構 : 學 年 度 學 期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評 分 表 (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報 告 ) 學 號 : 班 別 : 姓 名 : 繳 交 日 期 : 項 目 比 重 評 分 評 語 1. 前 言 10% 2. 組 織 背 景 介 紹 15% 3. 在 職 訓 練 ( 工 作 職 掌 與 工 作 內 容 分 析 ) 4. 到 職 後 至 今 我 的 收 獲 與 心 得 ( 例 如 : 單 位 的 教 育 訓 練 個 人 人 際 成 長 知 識 技 能 等 ) 我 所 學 習 到 的 東 西 5. 工 作 未 來 展 望 ( 自 己 的 期 許 及 對 下 半 年 實 習 的 自 我 規 劃 與 期 盼 ) 15% 30% 30% 總 分 評 分 老 師 : 日 期 : 備 註 : 各 項 目 評 分 以 100 分 為 標 準 第 19 頁, 共 22 頁

20 附 件 10 本 張 表 格 裝 訂 於 目 錄 前 一 頁 實 習 機 構 : 學 年 度 學 期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評 分 表 (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報 告 ) 學 號 : 班 別 : 姓 名 : 繳 交 日 期 : 探 討 主 題 : 回 顧 實 習 期 間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評 語 項 目 比 重 評 分 1. 實 習 收 獲 與 成 敘 述 30% 2. 自 我 檢 討 ( 問 題 分 析 解 決 方 案 ) 30% 3. 實 習 內 容 與 歷 年 修 課 課 程 檢 核 25% 4. 畢 業 展 望 與 就 業 計 畫 15% 總 分 評 分 老 師 : 日 期 : 第 20 頁, 共 22 頁

21 附 件 11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期 間 留 校 研 習 申 請 表 申 請 學 生 推 薦 技 藝 老 師 班 級 指 導 老 師 簽 名 學 號 推 薦 老 師 1 簽 名 姓 名 推 薦 老 師 2 簽 名 研 習 目 的 項 目 比 賽 名 稱 預 計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規 畫 主 辦 單 位 工 作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意 見 比 賽 日 期 比 賽 地 點 比 賽 屬 性 個 人 團 體 個 人 團 體 個 人 團 體 個 人 團 體 備 註 同 意 研 習 不 同 意 研 習 研 習 成 績 合 格 研 習 成 績 不 合 格 簽 名 : 簽 名 : 簽 名 : 簽 名 : 簽 名 : 簽 名 : 簽 名 : 簽 名 : 簽 名 : 簽 名 : 簽 名 : 簽 名 : 第 21 頁, 共 22 頁

22 附 件 12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轉 調 實 習 機 構 申 請 記 錄 表 學 生 姓 名 連 絡 電 話 班 級 學 號 學 生 家 長 連 絡 電 話 實 習 期 間 ~ 實 習 總 時 數 原 實 習 機 構 離 職 日 期 特 殊 證 明 文 件 離 職 原 因 ( 學 生 自 我 檢 討 及 改 善 方 案 ) 學 生 簽 名 : 訪 視 老 師 意 見 ( 輔 導 過 程 及 新 工 作 內 容 之 評 估 ) 訪 視 老 師 : 結 果 說 明 申 請 結 果 經 系 實 習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新 申 請 實 習 機 構 報 到 日 期 導 師 : 系 主 任 : 第 22 頁, 共 22 頁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四 五 六 七 1. 將 專 長 需 求 送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函 各 公 司 徵 求 實 習 機 會 2. 由 各 系 師 生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後 通 報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彙 整, 惟 學 生 不 得 至 自 家 或 三

四 五 六 七 1. 將 專 長 需 求 送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函 各 公 司 徵 求 實 習 機 會 2. 由 各 系 師 生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後 通 報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彙 整, 惟 學 生 不 得 至 自 家 或 三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作 業 要 點 一 二 三 依 據 與 目 的 99 年 7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8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8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3 年 2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3 年 5 月 2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4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105 年 度 三 階 五 段 團 隊 力 數 位 學 專 班 訓 練 計 畫 一 緣 起 :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為 因 應 數 位 學 趨 勢 並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自 92 年 4 月 起 正 式 建 置 文 官 e 學 苑 學 網 站, 與 開 發 數 位 線 上 課 程,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豐 富 多 元 的 數 位 學 內 容, 並 在 各 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通 告 編 號..15-16/076 家 長 通 告 中 四 及 中 五 級 期 終 考 試 本 學 年 期 終 考 試 將 於 2016 年 6 月 7 日 至 6 月 20 日 舉 行, 各 科 的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及 考 生 規 則 請 參 閱 附 件 考 試 當 日, 如 因 天 雨 或 特 別 事 件 而 學 校 宣 佈 停 課, 考 試 將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及 時 間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辦 法 100 年 4 月 19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0 年 9 月 27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5 月 2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9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