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文 官 調 查 在 規 劃 與 執 行 上 的 建 議 關 鍵 字 : 文 官 調 查 資 料 蒐 集 無 回 應 訪 答 效 應 循 證 Data Collection and Non-response in Surveying 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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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勘 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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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41 研 究 紀 要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黃 東 益 施 佳 良 謝 忠 安 摘 要 本 文 探 討 於 2008 年 所 執 行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的 調 查 過 程 與 結 果 之 品 質, 目 的 在 瞭 解 透 過 新 方 式 訪 問 公 務 員, 是 否 能 夠 提 升 訪 問 品 質, 以 期 能 對 未 來 文 官 調 查 事 務 有 所 助 益 有 別 於 一 般 調 查 的 對 象, 台 灣 文 官 具 有 保 守 性, 較 不 願 意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見 與 接 受 外 界 的 訪 調, 以 避 免 帶 來 不 必 要 的 麻 煩 為 了 克 服 傳 統 郵 寄 問 卷 無 法 確 保 填 問 卷 者 為 受 訪 者 本 人 的 問 題,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採 取 訪 員 遞 送 受 訪 者 自 填 的 方 式, 經 過 資 料 分 析 發 現, 透 過 步 驟 更 改, 此 次 調 查 得 到 將 近 七 成 的 回 收 率 與 較 低 的 項 目 無 反 應 率 基 於 本 次 研 究 結 果, 本 文 提 出 未 來 本 文 發 表 於 2008 年 台 灣 政 治 學 會 年 會 暨 學 術 研 討 會,11 月 23 24, 南 投 暨 南 大 學 感 謝 論 文 評 論 人 陳 俊 明 教 授 以 及 兩 位 匿 名 審 查 人 對 本 文 所 提 建 議, 作 者 也 要 感 謝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計 畫 研 究 團 隊 的 詹 中 原 陳 敦 源 蔡 秀 涓 蕭 乃 沂 等 四 位 教 授 及 研 究 助 理 在 該 研 究 計 畫 中 的 投 入, 使 得 本 文 能 夠 有 豐 富 的 素 材 得 以 進 行 分 析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副 教 授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博 士 生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博 士 生 備 註 : 收 稿 :2010 年 1 月 21 日 ; 接 受 :2010 年 12 月 30 日
2 142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文 官 調 查 在 規 劃 與 執 行 上 的 建 議 關 鍵 字 : 文 官 調 查 資 料 蒐 集 無 回 應 訪 答 效 應 循 證 Data Collection and Non-response in Surveying Taiwan s Bureaucrats Tong-Yi Huang, Chia-Liang Shih, Chung-An Hsieh ABSTRACT This article assesses the process and the quality of the Taiwan Government Bureaucrat Survey conducted in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examine if the new methods of collecting data can enhance the quality of survey, and also to propose helpful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survey on government bureaucrats. Different from general survey, government bureaucrats are more sensitive to politics and easily hesitate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in interviews. To encounter the problems arising in a mail survey that those who fill the questionnaire may not be the ones sampled by the investigator, Taiwan Government Bureaucrat Survey adopted in person, self-administered method to collect data. Our analysis demonstrates that the response rate reaches 70% and non-response rate in survey items is relatively low. Based on the findings, we propose suggestions for planning and implementing surveys on government bureaucrats. Keywords: Government bureaucrat survey, data collection, nonresponse, response effects, evidence-based 壹 前 言 相 對 於 其 他 較 成 熟 的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而 言, 公 共 行 政 學 門 缺 乏 一 般
3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43 化 的 經 驗 研 究 基 礎 (Knill, 1999), 公 共 管 理 以 及 政 策 過 程 往 往 依 賴 行 政 組 織 中 實 務 經 驗 者 的 直 覺 判 斷, 使 得 公 共 行 政 因 充 滿 互 相 矛 盾 的 行 政 諺 語 (proverbs of administration, Simon, 1946) 而 備 受 詬 病 近 年 來, 因 應 行 政 專 業 化 的 訴 求, 學 界 不 斷 呼 籲 建 立 循 證 的 (evidence-based)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Heinrich, 2007) 由 陳 敦 源 等 ( ) 所 執 行 的 台 灣 民 主 治 理 機 制 鞏 固 之 研 究 國 科 會 計 畫 ( 以 下 簡 稱 本 研 究 ), 1 針 對 台 灣 的 文 官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問 卷 調 查, 正 是 建 立 循 證 公 共 管 理 與 政 策 的 有 系 統 嘗 試 在 調 查 研 究 執 行 的 過 程 中, 從 研 究 主 題 的 規 劃 研 究 對 象 的 選 定 問 卷 的 設 計 資 料 蒐 集 的 方 法 與 資 料 的 整 理 與 分 析, 每 一 個 環 節 都 牽 涉 到 調 查 品 質 不 僅 如 此, 調 查 品 質 亦 受 到 複 雜 的 社 會 環 境 與 文 化 所 影 響 (Johnson et al., 2002) 由 於 公 務 人 員 受 到 社 會 與 組 織 文 化 的 影 響, 普 遍 認 為 其 個 性 上 有 幾 項 特 徵 : 對 敏 感 議 題 較 為 排 斥 對 機 關 長 官 較 為 服 從 想 法 觀 念 相 對 保 守 因 此, 在 接 受 訪 問 與 調 查 時 存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排 斥 感 與 以 往 對 象 為 一 般 民 眾 的 調 查 相 比, 對 於 文 官 調 查 相 對 更 難 追 求 較 高 的 回 收 率 尤 其 當 問 卷 所 詢 問 的 議 題 較 敏 感, 或 者 調 查 時 正 值 較 敏 感 的 時 機, 將 使 得 調 查 更 顯 困 難 因 此, 為 了 因 應 文 官 的 特 殊 性, 本 研 究 在 調 查 過 程 進 行 特 別 的 設 計 有 別 於 一 般 由 訪 員 親 自 訪 問 並 由 訪 員 填 答 的 傳 統 面 對 面 訪 問, 本 研 究 在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上, 係 改 由 調 查 人 員 遞 送 問 卷 並 由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的 方 式 (in-person, self-administered, Tourangeau et al., 2000) 進 行, 以 試 圖 提 升 問 卷 回 收 率 此 種 特 別 的 經 驗, 在 文 官 實 證 資 料 的 蒐 集 1. 計 畫 名 稱 : 台 灣 民 主 治 理 機 制 鞏 固 之 研 究 之 子 計 劃 一 : 權 力 轉 換 與 文 官 中 立 : 態 度 可 信 承 諾 與 政 務 事 務 人 員 關 係 案, 編 號 :NSC H SS2, 本 文 作 者 之 一 黃 東 益 為 該 計 畫 共 同 主 持 人
4 144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民 意 調 查 研 究 不 同 執 行 模 式 的 比 較 研 究 以 及 未 來 執 行 文 官 調 查,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涵 首 先, 雖 然 台 灣 在 執 行 全 國 規 模 的 民 意 調 查 方 面, 已 有 豐 富 的 實 際 經 驗, 且 在 研 究 上 也 有 許 多 重 要 發 現 但 有 別 於 一 般 民 眾, 文 官 係 為 握 有 公 權 力 的 菁 英 集 團, 且 層 級 節 制 的 組 織 特 性 影 響 較 深, 特 別 是 在 威 權 遺 緒 的 影 響 之 下, 使 得 文 官 在 組 織 內 的 行 為 偏 向 保 守 與 謹 慎 因 此, 為 了 確 保 調 查 品 質, 在 調 查 設 計 上 必 須 有 所 因 應 然 而 回 顧 以 往 的 文 獻, 可 以 發 現 在 國 外 對 於 文 官 進 行 的 量 化 研 究 中, 多 以 公 共 管 理 或 組 織 管 理 為 探 討 主 題, 抑 或 是 進 行 組 織 管 理 的 跨 國 比 較 實 證 研 究 多 聚 焦 在 特 定 的 公 共 行 政 議 題 或 政 策 議 題, 而 缺 乏 對 於 文 官 調 查 的 過 程 及 品 質 進 行 探 討 與 研 究 因 此 針 對 文 官 的 調 查 研 究 之 進 行, 往 往 依 賴 研 究 者 個 人 對 於 官 僚 體 系 的 認 識 經 驗, 或 參 照 以 一 般 民 眾 為 調 查 對 象 的 訪 問 經 驗 然 而 文 官 有 其 在 組 織 內 的 行 為 特 殊 性, 從 一 般 調 查 研 究 所 獲 得 的 調 查 設 計 與 執 行 的 知 識, 或 可 作 為 參 考, 卻 不 一 定 能 夠 移 植 到 文 官 的 調 查 研 究 之 中 其 次, 在 調 查 研 究 的 資 料 蒐 集 模 式 相 關 文 獻 方 面, 過 去 主 要 研 究 多 聚 焦 在 面 對 面 訪 問 郵 寄 問 卷 電 話 訪 問 以 及 網 路 問 卷 等 幾 種 主 流 模 式 的 比 較 探 討, 鮮 有 文 獻 針 對 調 查 人 員 遞 送 暨 受 訪 者 自 填 方 式 進 行 系 統 性 的 探 討 本 研 究 在 規 劃 時 的 考 量 過 程 所 遇 到 的 問 題 以 及 結 果 的 呈 現, 即 構 成 一 個 值 得 探 索 的 個 案, 對 於 文 獻 的 累 積 與 未 來 不 同 模 式 的 比 較 研 究, 有 重 要 的 參 考 價 值 除 了 在 公 共 管 理 循 證 研 究 以 及 研 究 調 查 的 學 術 意 涵, 本 文 在 實 務 上 也 有 重 要 的 啟 發 透 過 對 本 研 究 調 查 方 式 的 選 擇 與 規 劃 執 行 過 程 遭 遇 問 題, 進 行 過 程 的 經 驗 陳 述, 能 將 首 次 我 國 進 行 系 統 性 的 文 官 調 查 過 程, 所 獲 得 的 默 會 知 識 予 以 符 號 化, 以 供 後 續 文 官 調 查 規 劃 之 參
5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45 考 另 一 方 面, 也 將 藉 由 回 收 問 卷 的 資 料 並 參 照 調 查 人 員 心 得 等, 進 行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藉 以 探 討 此 次 調 查 品 質 與 文 官 的 特 殊 之 處, 並 檢 討 此 次 調 查 經 驗, 以 累 積 未 來 進 行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的 操 作 知 識 具 體 而 言, 除 了 研 究 規 劃 以 及 執 行 過 程 的 描 述, 本 研 究 將 從 問 卷 回 收 率 (response rate) 以 及 影 響 問 卷 品 質 的 項 目 無 回 應 (item nonresponse), 包 括 訪 問 失 敗 以 及 未 填 答 部 分 進 行 分 析, 藉 以 評 估 此 種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對 於 資 料 品 質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由 於 本 次 調 查 為 第 一 次 以 全 國 文 官 為 母 體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並 且 在 樣 本 接 觸 方 式 問 卷 填 寫 方 式 及 受 訪 者 問 題 因 應 方 式 等 流 程 做 更 改, 因 此 究 竟 這 種 流 程 改 變 是 否 有 達 到 提 高 回 收 率 與 確 保 問 卷 品 質 項 目 反 應 率 等 的 成 效? 又 或 受 訪 文 官 的 具 體 反 應 為 何? 此 亦 是 本 文 將 進 行 分 析 探 討 的 問 題 本 文 接 下 來 將 回 顧 與 本 研 究 有 關 的 文 獻, 第 三 部 分 呈 現 本 研 究 訪 問 的 調 查 規 劃 與 執 行, 並 詳 述 遭 遇 的 問 題 與 解 決 之 道 第 四 部 分 分 析 問 卷 回 收 率, 第 五 部 分 評 估 項 目 無 反 應 部 分 以 及 可 能 原 因, 最 後 總 結 本 研 究 發 現 並 提 出 建 議 貳 文 官 調 查 的 經 驗 研 究 大 規 模 的 文 官 調 查 訪 問 執 行 困 難 度 高, 因 此 相 對 於 以 民 眾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而 言, 相 關 研 究 並 不 多 見 早 期 如 梁 雙 蓮 (1985) 以 實 地 問 卷 訪 問 方 式, 完 成 六 個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508 位 公 務 人 員 的 調 查, 探 討 受 訪 者 的 組 織 認 同 從 基 本 個 人 屬 性 人 格 特 質 權 利 價 值 取 向 及 系 統 功 能 的 評 價 等 因 素, 解 釋 公 務 人 員 組 織 認 同 的 變 異, 嘗 試 以 實 證 資 料 建 構 因 果 模 型 晚 近, 余 致 力 (1999) 以 郵 寄 問 卷, 調 查 794 位 行 政 院 與 考 試 院 暨 所 屬 主 管 機 關 內 九 職 等 以 上 之 主 管 ( 科 長
6 146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組 長 主 任 司 長 處 長 局 長 等 ), 瞭 解 其 對 訪 問 當 時 國 家 重 大 議 題 的 態 度 該 研 究 除 了 對 議 題 的 意 見, 同 時 也 包 含 政 治 容 忍 菁 英 主 義 以 及 計 畫 承 諾 等 指 標 除 此 之 外, 蔡 秀 涓 (2004a) 分 析 考 試 院 公 務 人 員 的 工 作 價 值 觀, 以 田 蘊 祥 (2003) 親 自 發 放 並 於 一 週 之 內 回 收 完 成 的 321 份 問 卷, 作 為 實 證 的 分 析 基 礎 李 嵩 賢 (2006) 針 對 各 不 同 層 級 公 務 人 員, 利 用 研 究 領 導 班 薦 任 升 簡 任 主 管 訓 練 以 及 大 規 模 的 核 心 能 力 調 查, 分 別 分 析 163 份 550 份 以 及 5,143 份 ( 簡 任 1,462 薦 任 2,315 委 任 1,367) 問 卷 劉 祥 得 翁 興 利 (2007) 也 以 中 央 地 方 衛 生 及 學 校 人 員 為 研 究 對 象, 探 討 工 作 滿 意 度 工 作 屬 性 以 及 工 作 系 絡 等 議 題, 完 成 355 份 郵 寄 問 卷 在 地 方 政 府 方 面, 蔡 秀 涓 (2004b) 以 台 北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等 七 個 一 級 機 關 的 公 務 人 員 進 行 普 查, 完 成 403 份 問 卷, 探 討 個 人 屬 性 組 織 因 素 管 理 風 格 組 織 信 任 及 組 織 承 諾 對 於 組 織 信 任 的 影 響, 試 圖 建 立 完 整 的 架 構 ; 而 最 近 一 次 為 黃 朝 盟 等 人 (2008) 使 用 網 路 問 卷 的 方 式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調 查, 探 討 公 務 人 員 的 資 訊 素 養 及 對 電 子 治 理 的 認 知 等, 完 成 了 4,737 份 的 成 功 問 卷, 回 收 率 達 52.64% 以 上 國 內 文 官 的 調 查 研 究 豐 富 了 民 主 行 政 組 織 行 為 與 組 織 發 展 等 領 域 的 文 獻, 也 提 供 學 界 能 深 入 了 解 我 國 文 官 各 個 面 向 特 質, 對 於 我 國 文 官 改 革 有 實 務 上 的 意 義 不 過, 這 些 研 究 多 半 針 對 某 個 層 級 ( 如 中 央 或 地 方 ) 或 某 些 特 定 領 域 的 文 官 進 行 調 查, 鮮 少 全 面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抽 樣 調 查 研 究 同 時, 這 些 研 究 文 獻 僅 在 文 中 簡 短 交 代 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以 及 其 回 收 問 卷 數, 對 於 研 究 執 行 的 過 程, 如 母 體 的 界 定 抽 樣 規 劃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的 規 劃 執 行 及 選 擇 考 量 以 及 整 體 問 卷 調 查 的 品 質 等 議 題 的 說 明, 並 不 完 整 對 於 研 究 過 程 以 及 方 法 的 過 程 陳 述 簡 略, 不 僅 影 響 讀 者 對 該 研 究 調 查 品 質 判 準, 且 對 於 後 續 研 究 者 再 執 行
7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47 類 似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等 相 關 知 識 的 累 積, 助 益 有 限 綜 觀 英 文 相 關 的 研 究 及 文 獻, 2 也 有 類 似 的 現 象 不 過, 仍 有 少 數 文 獻 聚 焦 探 討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過 程 的 方 法 Spencer(1973) 分 享 研 究 西 點 軍 校 的 個 人 觀 察, 其 指 出 官 僚 拒 絕 接 受 訪 問, 往 往 是 因 為 擔 心 研 究 過 程 或 結 果 將 會 威 脅 到 個 人 的 未 來 發 展 機 關 的 權 力 官 僚 對 所 服 務 機 構 所 建 立 的 主 觀 認 知 研 究 過 程 可 能 出 現 的 問 題, 諸 如 研 究 者 本 身 合 法 性 的 質 疑 以 及 研 究 者 與 被 研 究 者 之 間 關 係 的 不 對 等 這 個 研 究 從 官 僚 的 本 質 出 發, 探 討 官 僚 研 究 所 必 須 面 對 的 根 本 問 題, 同 時 作 者 也 提 出 包 含 參 與 觀 察 以 及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的 幾 個 研 究 策 略 除 了 個 人 觀 察 式 的 探 討,Hoffmann-Lange(1987) 以 面 對 面 訪 問 的 方 式, 研 究 德 國 聯 邦 層 級 政 治 文 官 企 業 企 業 組 織 商 會 媒 體 學 術 界 軍 人 以 及 文 化 界 等 十 類 菁 英 的 價 值 取 向 及 議 題 態 度 雖 然 296 位 文 官 的 訪 談, 只 占 1,744 位 受 訪 者 的 一 部 分, 但 該 研 究 對 於 問 卷 執 行 過 程 中 機 構 的 選 定 如 何 與 受 訪 者 接 觸 研 究 倫 理 議 題 的 處 理 訪 談 情 境 資 料 的 蒐 集 問 卷 回 收 率 以 及 問 卷 項 目 反 應 率 的 分 析 等, 足 作 為 未 來 文 官 研 究 中 研 究 方 法 探 討 的 參 考 另 外,Czudnowski(1987) 於 早 期 在 台 灣 進 行 政 治 菁 英 訪 談 經 驗 中, 對 於 在 台 灣 特 定 文 化 及 政 治 脈 絡 下, 所 提 出 深 度 訪 談 的 建 議 以 及 Aberbach and Rockman(2002) 在 美 國 進 行 三 波 包 含 政 務 官 事 務 官 以 及 國 會 議 員 的 深 度 訪 談, 其 研 究 過 程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以 及 其 使 用 的 策 略, 也 值 得 作 為 未 來 研 究 借 鏡 過 去 許 多 研 究 基 礎 雖 豐 富 了 文 官 的 研 究 調 查 內 涵, 但 台 灣 的 文 官 2. 如 Hammerschmid & Meyer(2005) 探 討 公 共 管 理 改 革 在 奧 地 利 所 遇 到 的 阻 礙, 或 O Toole & Meier(2004) 針 對 美 國 德 州 學 校 系 統 網 絡 中 的 公 共 管 理, 所 遭 遇 到 的 負 面 效 應 如 Trondal(2004) 探 討 公 務 員 在 參 加 歐 盟 委 員 會 後 的 對 國 家 影 響, 並 以 丹 麥 和 瑞 典 兩 國 公 務 員 以 標 準 化 的 程 序 進 行 調 查 比 較 (Trondal, 2004; 39)
8 148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體 制 與 文 化 有 其 歷 史 發 展 的 脈 絡, 較 難 將 國 外 調 查 經 驗 逕 行 移 植 於 台 灣 的 文 官 研 究 調 查 因 此, 本 研 究 是 基 於 過 去 的 調 查 研 究 經 驗, 在 諸 多 的 過 程 中 做 特 別 的 設 計, 以 適 應 於 台 灣 文 官 的 調 查 研 究 參 影 響 填 答 的 因 素 本 段 針 對 訪 答 效 應 自 填 式 問 卷 回 收 率 以 及 項 目 無 反 應 率 進 行 相 關 文 獻 的 回 顧, 其 中 回 收 率 以 及 項 目 無 反 應 率 是 作 為 測 量 調 查 品 質 的 指 標 response effects 由 於 文 官 調 查 相 對 困 難, 實 驗 研 究 較 不 可 行 ; 也 由 於 類 同 研 究 數 量 較 少, 沒 有 太 多 的 個 案 可 供 比 較, 以 作 為 研 究 方 法 的 循 證 論 述 基 礎 相 對 於 文 官 調 查 方 法 研 究 的 稀 少, 在 一 般 民 眾 的 調 查 研 究 領 域, 過 去 已 有 相 當 多 文 獻, 有 系 統 地 探 討 調 查 過 程 與 問 卷 調 查 品 質 間 的 關 係 (Baruch, 1999; Cheng, 2006) 是 故, 本 研 究 乃 從 一 般 調 查 研 究 的 經 驗 中, 尋 求 影 響 填 答 的 參 考 因 素 在 探 討 問 卷 品 質 的 研 究 中, 訪 答 效 應 對 問 卷 造 成 的 影 響, 受 許 多 學 者 關 心 所 謂 訪 答 效 應, 即 是 在 調 查 過 程 中, 受 到 人 為 或 情 境 因 素 的 干 擾, 使 得 受 訪 者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中, 無 法 真 實 反 映 受 訪 者 的 態 度 或 行 為 的 呈 現, 甚 至 呈 現 無 回 應 的 狀 態 而 訪 答 效 應 的 影 響 往 往 從 受 訪 者 的 拒 訪 以 及 問 卷 的 未 填 答 情 形 (survey nonresponse, Dillman et al., 2002; Cheng, 2006) 可 以 看 出, 因 為 這 兩 者 將 牽 涉 到 測 量 誤 差, 並 影 響 問 卷 調 查 的 品 質 而 這 些 干 擾 真 實 回 應 的 訪 答 效 應 之 因 素, 依 照 過 去 研 究, 可 分 為
9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49 四 大 類 ( 吳 齊 殷,1997; 樓 永 堅,1999):⑴ 施 測 方 式 電 訪 面 訪 自 填 問 卷 等 ⑵ 問 題 形 式 如 問 題 的 用 字 遣 詞 問 題 的 排 列 次 序 問 題 是 否 有 中 間 選 項 封 閉 式 或 開 放 式 問 題 等 ⑶ 問 題 內 容 如 敏 感 性 問 題 具 社 會 期 待 的 問 題 等 ⑷ 人 員 因 素 如 訪 員 的 經 驗 與 個 人 背 景 特 徵 訪 員 與 受 訪 者 的 互 動 受 訪 者 的 人 格 特 質 是 否 有 第 三 者 在 現 場 等 in person, self-administered 若 依 Tourangeau et al.(2000) 的 分 類, 本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是 採 由 訪 員 遞 送, 受 訪 者 自 填 的 方 式 所 謂 的 自 填 問 卷, 係 指 由 受 訪 者 本 人 親 自 填 寫 問 卷 內 容, 而 自 填 問 卷 的 類 型 可 分 為 郵 寄 問 卷 網 路 問 卷 以 及 訪 員 遞 送 受 訪 者 自 填 方 式 過 去 在 國 外 自 填 式 問 卷 多 半 是 使 用 在 較 為 敏 感 性 的 題 目, 例 如 毒 品 酒 精 飲 料 及 性 行 為 (Tourangeau et al., 1997; Wright et al., 1998), 甚 至 較 為 敏 感 的 單 位 例 如 軍 隊 等 (Dunning & Cahalan, 1973) Dunning 等 人 針 對 軍 隊 研 究 中 比 較 了 郵 寄 問 卷 與 自 填 問 卷 兩 種 方 式, 發 現 自 填 問 卷 的 回 收 率 高 出 許 多, 甚 至 面 對 較 為 敏 感 的 話 題 亦 能 比 郵 寄 問 卷 得 到 較 好 的 回 應 (Dunning & Cahalan, 1973: 618) 而 在 國 內 的 比 較 研 究 亦 有 相 同 的 結 果, 田 芳 華 (1996) 比 較 各 種 不 同 的 訪 問 方 式 可 能 的 訪 答 效 應, 指 出 在 自 填 與 訪 填 的 比 較 方 面, 自 填 與 訪 填 的 個 人 特 質 有 差 異 ; 自 填 者 多 未 婚 高 學 歷 ( 大 專 以 上 ), 在 社 會 非 可 欲 ( 敏 感 具 威 脅 ) 的 題 目 上, 郵 寄 問 卷 ( 自 填 ) 較 電 訪 面 訪 坦 白 ; 相 較 於 訪 填, 自 填 的 問 卷 拒 答 率 低 合 作 度 與 問 卷 品 質 高 從 過 去 的 文 獻 可 發 現, 相 較 於 其 他 方 法 自 填 式 問 卷 的 回 收 率 相 對 較 高, 而 且 多 數 使 用 於 較 為 敏 感 的 議 題 中 此 外, 陳 德 禹 (1985) 曾
10 150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經 使 用 自 填 問 卷 的 方 式 針 對 台 北 市 政 府 的 公 務 人 員 進 行 意 見 調 查, 而 且 獲 得 87.4% 的 高 回 收 率 雖 其 研 究 對 象 僅 限 台 北 市 政 府 的 公 務 人 員, 且 其 議 題 也 是 屬 於 較 不 敏 感 的 組 織 管 理 議 題, 但 對 於 本 研 究 而 言 便 成 為 一 大 支 持 的 力 量, 使 本 研 究 在 調 查 全 台 灣 公 務 人 員 的 母 體 範 圍 以 及 較 為 敏 感 的 議 題 時, 同 時 兼 顧 回 收 率 以 及 研 究 品 質 時 有 更 強 的 理 由 使 用 訪 員 遞 送 暨 受 訪 者 自 填 的 調 查 方 式 就 問 卷 回 收 率 而 言, 國 內 外 文 獻 均 有 作 一 系 統 性 的 討 論 Baruch (1999) 探 討 對 於 學 術 研 究 而 言 可 以 合 理 接 受 的 回 收 率, 該 研 究 分 析 了 發 表 在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Human Relations,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五 個 期 刊 中, 於 三 年 間 的 141 篇 文 章 Baruch 針 對 這 些 文 章 所 執 行 的 調 查 研 究 發 現,141 篇 文 章 將 近 200,000 個 受 訪 者 (respondents) 的 平 均 回 收 率 為 55.6%, 標 準 差 為 19.7% 但 其 中 回 收 率 有 逐 年 遞 減 的 趨 勢, 直 至 1995 年 期 間 的 調 查 研 究 平 均 回 收 率 為 48.4%, 標 準 差 為 20.1% 而 在 所 有 的 研 究 對 象 裡 面 回 收 率 最 低 的 為 高 階 管 理 或 組 織 代 表 等 階 層, 平 均 回 收 率 為 36.1%, 標 準 差 為 13.3% 反 觀 國 內 的 研 究,Cheng(2006) 分 析 政 治 大 學 選 舉 研 究 中 心 於 期 間 所 執 行 的 14 個 調 查 研 究, 發 現 平 均 回 收 率 不 到 40% 綜 觀 而 言, 針 對 一 般 民 眾 的 研 究 調 查, 不 論 是 在 國 外 的 研 究 或 者 是 國 內 的 研 究 其 回 收 率 大 致 上 都 相 當 低 的 由 於 台 灣 過 去 長 期 處 於 威 權 統 治 下, 在 文 官 體 系 中 有 著 深 刻 的 印 記, 因 此 對 於 調 查 訪 談 等 接 觸 方 式, 抱 有 些 許 疑 慮 是 故, 在 眾 多
11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51 可 能 的 干 擾 因 素 中, 其 中 以 敏 感 性 問 題 為 本 文 所 特 別 側 重 所 謂 敏 感 性 問 題, 乃 是 在 受 訪 者 判 斷 裡, 容 易 造 成 受 訪 者 疑 慮 的 事 實 或 態 度 題 目 諸 如 涉 及 表 明 違 法 行 為 的 問 題 涉 及 表 明 態 度 評 價 的 問 題 涉 及 個 人 隱 私 ( 如 政 黨 傾 向 等 ) 的 問 題 ( 劉 義 周,1985; 吳 齊 殷,1997; 林 彩 玉 等,2004;DeMaio, 1984) 為 了 降 低 敏 感 性 問 題 所 可 能 帶 來 的 影 響, 回 顧 相 關 研 究, 若 能 對 受 訪 者 的 隱 私 加 以 保 障, 則 較 能 確 保 敏 感 性 問 題 的 填 答 品 質 (De Leeuw, 2001) 因 此, 在 施 測 方 式 的 選 擇 上, 則 以 自 填 問 卷 方 式 能 夠 得 到 品 質 較 好 回 收 率 較 高 的 回 應 (Wiseman, 1972; 田 芳 華,1996) 調 查 研 究 中 所 面 臨 到 受 訪 者 無 反 應 的 問 題, 可 分 為 兩 種 一 是 單 元 無 反 應 (unit non-response) 及 項 目 無 反 應 前 者 是 指 受 訪 者 根 本 沒 有 接 受 訪 問, 而 後 者 是 指 受 訪 者 雖 然 接 受 了 訪 問, 但 在 問 卷 中 的 部 分 題 目 未 提 供 有 效 的 答 案 例 如 回 答 不 知 道 無 意 見 以 及 拒 答 漏 答 等 狀 況 ( 盛 杏 湲 周 應 龍,2008) 而 過 去 的 研 究 指 出, 無 反 應 率 的 情 形 會 影 響 調 查 結 果 的 推 估 及 調 查 品 質 ( 杜 素 豪,2004) 依 據 上 述,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項 目 無 反 應 係 針 對 拒 答 漏 答 等 情 況 此 外, 就 影 響 項 目 無 反 應 的 因 素 方 面,Dillman 等 人 (2002) 認 為 調 查 模 式 (survey mode) 訪 員 與 訪 員 訓 練 (interviewers and interviewer training) 問 卷 主 旨 (question topics) 問 卷 架 構 (question structures) 問 卷 難 度 (question difficulty) 制 度 要 求 與 政 策 (institutional requirements and policies) 以 及 受 訪 者 屬 性 (respondent attributes) 等 幾 個 面 向, 會 影 響 受 訪 者 的 項 目 無 反 應 率 在 其 文 章 中 亦 指 出, 自 填 式 問 卷 比 訪 員 口 述 調 查 問 卷 較 容 易 產 生 項 目 無 反 應 率 此 外, 國 內
12 152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諸 多 的 研 究 亦 指 出 受 訪 者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及 政 治 態 度 會 影 響 受 訪 者 無 反 應 現 象 ( 杜 素 豪,2004; 盛 杏 湲 周 應 龍,2008), 而 鄭 夙 芬 與 陳 陸 輝 (2001) 的 研 究 發 現 性 別 年 齡 省 籍 教 育 程 度 以 及 政 黨 認 同 等 因 素 在 敏 感 性 問 題 的 回 答 方 面 有 顯 著 差 異 這 些 國 內 探 討 項 目 無 反 應 的 研 究 居 多 是 針 對 一 般 民 眾 的 調 查, 甚 少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然 而, 某 些 涉 及 公 務 體 系 與 政 務 互 動 等 題 目 對 於 公 務 人 員 而 言, 較 一 般 民 眾 敏 感, 公 務 人 員 可 能 更 不 願 意 回 應 因 此, 項 目 無 反 應 率 更 可 以 作 為 測 量 本 研 究 調 查 品 質 的 指 標 以 上 有 關 訪 答 效 應 回 收 率 以 及 項 目 無 反 應 的 相 關 研 究, 對 於 本 研 究 在 接 觸 受 訪 者 方 式 調 查 進 行 方 式 等 規 劃 以 及 對 於 回 收 率 的 預 期 有 所 助 益 不 同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對 於 調 查 品 質 的 影 響, 仍 需 植 基 於 嚴 謹 的 設 計 實 證 資 料 的 蒐 集 以 及 比 較 分 析 本 研 究 希 望 能 提 供 抽 樣 調 查 研 究 中 由 調 查 人 員 遞 送 問 卷, 並 由 受 訪 者 自 行 填 寫 的 情 況 下, 提 高 整 體 回 收 率 及 降 低 項 目 無 反 應 率, 希 望 提 供 此 個 案 資 料, 作 為 未 來 比 較 的 基 礎 肆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的 規 劃 與 執 行 在 分 析 研 究 完 成 後 的 調 查 品 質 之 前, 本 節 先 說 明 資 料 蒐 集 的 選 擇 與 規 劃, 以 及 執 行 過 程 中 所 遇 到 問 題 以 及 調 查 人 員 的 處 置 𡛼 依 據 考 試 院 建 立 之 全 國 公 務 人 力 資 料 庫 中, 政 府 體 系 四 大 類 機 關 個 別 為 :⑴ 行 政 機 關 ( 不 含 軍 職 人 員 ) ⑵ 公 營 事 業 ( 生 產 交 通
13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53 金 融 ) 機 構 ⑶ 衛 生 醫 療 機 關 ⑷ 公 立 學 校 ( 不 含 教 師 ) 之 公 務 人 力 共 計 335,274 人 其 中 編 制 於 第 一 大 類 行 政 機 關 之 人 力 共 有 216,422 人, 本 研 究 所 選 取 的 研 究 對 象 係 以 一 般 行 政 機 關 去 除 警 政 體 系 後 之 130,559 位, 皆 具 備 簡 任 簡 派 薦 任 薦 派 委 任 委 派 官 等 之 公 務 人 員 𥕛 本 研 究 採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方 法 進 行 抽 樣, 依 據 政 府 層 級 ( 中 央 地 方 政 府 ) 官 等 ( 簡 任 簡 派 薦 任 薦 派 委 任 委 派 ) 兩 個 分 層, 進 行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選 出 2,000 位 預 定 有 效 樣 本 抽 樣 前, 先 計 算 出 在 地 方 政 府 與 中 央 政 府 個 別 之 簡 任 簡 派 薦 任 薦 派 委 任 委 派 之 人 數 比 例, 再 按 比 例 進 行 隨 機 抽 樣 分 配 各 層 次 之 樣 本 數 唯 其 中 因 為 考 量 訪 問 失 敗 之 可 能, 事 先 將 總 抽 樣 樣 本 數 按 比 例 增 加 為 預 定 有 效 樣 本 數 之 四 倍, 做 為 替 代 樣 本 使 用, 3 故 共 抽 出 8,000 份 樣 本 抽 樣 過 程 以 中 央 3. 有 關 替 代 樣 本 的 使 用, 洪 永 泰 (2003) 研 究 中 指 出 一 般 執 行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時, 面 對 失 敗 樣 本 所 使 用 替 代 樣 本 的 方 法 有 四 種 作 法 : 第 一 種, 以 鄰 居 替 代 ; 第 二 種, 排 列 資 格 順 位 替 代, 如 原 樣 本 之 配 偶 長 輩 或 晚 輩 等 ; 第 三 種, 加 抽 樣 本, 訪 問 程 序 一 樣 ; 第 四 種, 立 意 選 擇 方 式 加 抽 樣 本, 以 替 代 失 敗 樣 本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方 式 與 TEDS2001 的 進 行 方 式 一 樣, 屬 於 第 四 種 方 法, 該 方 法 係 指 從 預 先 抽 出 的 膨 脹 樣 本 中 找 尋 與 失 敗 樣 本 分 層 相 同 ( 即 屬 性 相 同 ) 的 公 務 人 員 進 行 訪 問 替 代 樣 本 的 使 用, 是 欲 增 加 成 功 樣 本 數, 但 洪 永 泰 也 指 出 從 抽 樣 理 論 來 看, 此 替 代 方 式 係 屬 於 配 額 抽 樣 的 方 式, 其 優 點 是 可 以 增 加 成 功 樣 本 數, 但 因 違 背 機 率 抽 樣 的 原 則, 故 在 使 用 資 料 進 行 推 論 時 會 有 偏 差 產 生 的 缺 點 存 在 為 減 少 推 論 偏 差 的 問 題, 洪 永 泰 建 議, 在 面 臨 失 敗 樣 本 的 處 理 時, 應 當 要 盡 可 能 的 追 蹤 失 敗 樣 本 使 推 論 偏 差 的 傷 害 降 到 最 低 但 有 其 實 際 操 作 上 的 難 度 相 較 於 TEDS2001 其 原 始 成 功 樣 本 佔 所 有 成 功 樣 本 的 42.08%( 原 始 成 功 樣 本 793 加 上 追 蹤 成 功 樣 本 100 後 除 以 所 有 成 功 樣 本 2122), 本 研 究 原 始 樣 本 之 成 功 樣 本 佔 所 有 成 功 樣 本 之 70.29%, 遠 較 TEDS2001 年 成 功 樣 本 比 例 高 但 本 研 究 為 了 追 求 更 完 善 的 調 查 結 果, 並 兼 顧 調 查 進 行 之 成 本, 因 而 採 用 替 代 樣 本 以 期 提 高 成 功 樣 本 數
14 154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政 府 簡 任 簡 派 為 例 : 該 類 人 數 佔 總 人 數 之 5.2%, 因 此 在 總 數 6,843 位 中 央 政 府 簡 任 簡 派 人 員 中, 以 隨 機 亂 數 方 式 抽 出 419 位 而 此 被 抽 出 之 419 位 受 訪 者 中 依 序 前 105 位 為 原 始 樣 本 ( 或 正 式 樣 本 ), 而 其 餘 314 位 受 訪 者 即 替 代 樣 本, 其 餘 各 層 亦 同 原 則 抽 樣, 本 研 究 之 抽 樣 設 計 如 表 1 所 示 𥐥 如 表 1 所 示, 最 終 回 收 之 成 功 樣 本 數 為 1,962 份, 共 接 觸 了 3,046 表 1 抽 樣 設 計 表 政 府 層 級 簡 任 簡 派 薦 任 薦 派 委 任 委 派 總 計 中 央 政 府 6,843 38,747 22,962 68,552 母 體 人 數 地 方 政 府 1,226 32,973 27,808 62,007 總 計 8,069 71,720 50, ,559 中 央 政 府 5.2% 29.7% 17.6% 52.5% 各 分 層 比 例 地 方 政 府 0.9% 25.3% 21.3% 47.5% 總 計 6.2% 54.9% 38.9% 100.0% 中 央 政 府 ,051 預 定 有 效 樣 本 數 地 方 政 府 總 計 124 1, ,001 抽 樣 樣 本 數 ( 含 正 取 替 代 ) 中 央 政 府 419 2,374 1,407 4,200 地 方 政 府 75 2,020 1,704 3,799 總 計 494 4,394 3,111 7,999 中 央 政 府 ,027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數 地 方 政 府 總 計 119 1, ,962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15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55 個 樣 本 其 中 正 式 樣 本 共 接 觸 了 2,000 份, 而 替 代 樣 本 接 觸 了 1,046 份, 其 餘 4,954 份 替 代 樣 本 則 無 進 行 聯 繫 與 接 觸 替 代 樣 本 之 使 用 原 則 為 :⑴ 經 訪 員 三 次 以 上 電 話 連 絡 失 敗 ⑵ 電 話 聯 絡 訪 問 時 明 確 拒 絕 受 訪 ⑶ 現 場 訪 問 時 當 場 拒 絕 或 因 故 未 完 成 填 答 ⑷ 訪 問 結 束, 問 卷 回 收 後 經 督 導 複 查 填 答 內 容 判 定 為 無 效 問 卷 時 等 四 種 狀 況 本 研 究 列 為 失 敗 樣 本 後, 立 即 從 分 層 中 依 序 遞 補 替 代 樣 本 遞 補 替 代 樣 本 的 進 行 方 式, 以 中 央 簡 任 簡 派 為 例 : 其 總 抽 出 樣 本 數 為 419 份, 其 依 序 前 105 份 為 正 式 樣 本, 而 其 依 序 第 106 份 為 第 一 個 使 用 的 替 代 樣 本, 第 107 份 為 第 二 個 替 代 樣 本, 依 此 類 推 如 替 代 樣 本 亦 遇 上 述 四 種 狀 況 亦 列 為 失 敗 樣 本 並 從 剩 餘 之 替 代 樣 本 中 依 序 遞 補, 直 至 本 研 究 調 查 已 達 預 期 之 有 效 樣 本 數, 方 停 止 使 用 替 代 樣 本, 並 且 結 束 調 查 活 動 由 於 研 究 對 象 多 屬 高 中 以 上 之 學 歷, 並 取 得 國 家 公 職 考 試 資 格 之 公 務 人 員 其 身 分 與 工 作 環 境 特 殊, 因 此 必 須 使 用 與 一 般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不 同 的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是 故 本 研 究 採 取 調 查 人 員 遞 送 暨 受 訪 者 自 填 之 方 式 𡛼 研 究 團 隊 規 劃 在 2008 年 3 月 22 日 總 統 選 舉 前 以 及 2009 年 新 政 府 執 政 一 年 之 後, 各 進 行 一 次 資 料 蒐 集, 以 比 較 在 權 力 轉 換 前 後 文 官 價 值 態 度 及 認 知 的 差 異 在 確 定 調 查 目 的 與 時 程 後, 在 規 劃 過 程 第 一 個 必 須 面 對 的 問 題 是 調 查 方 式 的 選 擇 Tourangeau et al.(2000) 依 照 電 話 郵 寄 網 路 親 身 等 接 觸 方 式, 以 及 紙 筆 或 電 腦 輔 助 填 答 方 式 等 兩 個 面 向, 將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分 成 八 種 研 究 團 隊 從 成 本 回 收 率 以 及 資 料 的 品 質 等 三 個 面 向 考 量 本 研 究 規 劃 訪 問 文
16 156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官 2,000 人, 在 現 行 網 路 問 卷 基 礎 設 施 ( 主 要 為 個 別 公 務 人 員 電 子 郵 件 位 址 的 正 確 性 ) 仍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以 郵 寄 問 卷 的 成 本 最 低, 也 是 過 去 國 內 外 文 官 調 查 最 常 使 用 的 方 式 不 過 其 在 問 卷 回 收 率 方 面 有 其 限 制, 過 去 對 於 文 官 的 調 查 研 究 主 要 以 郵 寄 問 卷 進 行, 近 期 較 大 規 模 的 調 查 中 回 收 率 約 在 五 成 左 右, 如 余 致 力 (1999) 以 行 政 院 及 考 試 院 九 至 十 二 職 等 之 文 官 為 調 查 對 象 的 資 料, 該 調 查 發 出 問 卷 1,435 份, 回 收 為 794 份, 訪 問 成 功 率 為 55%; 其 次, 在 蔡 秀 涓 (2004b)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的 組 織 信 任 調 查 中, 以 台 北 市 政 府 內 七 個 一 級 機 關 透 過 郵 寄 問 卷 進 行 普 查, 發 出 問 卷 819 份, 回 收 403 份, 總 體 回 收 率 為 49.2% 本 研 究 為 台 灣 首 度 針 對 全 國 文 官 進 行 抽 樣 面 訪 問 卷 調 查, 缺 乏 回 收 率 方 面 的 比 較 資 料, 但 若 對 照 近 年 國 內 一 般 民 眾 的 面 訪, 4 親 身 面 訪 方 式 被 拒 訪 的 比 率 是 較 低 的, 而 且 回 收 率 相 對 較 高 郵 寄 問 卷 有 回 收 率 的 問 題 之 外, 就 問 卷 填 答 的 真 實 性 亦 是 考 量 重 點 郵 寄 問 卷 填 答 問 卷 的 優 點 乃 在 時 間 具 彈 性 及 私 密 性, 但 因 問 卷 填 答 可 能 非 出 自 受 訪 者 之 手 的 疑 慮 而 備 受 詬 病 另 外, 大 多 數 的 電 話 訪 問 是 屬 於 匿 名 性 調 查, 讓 受 訪 者 較 願 意 回 答 敏 感 問 題, 但 不 易 查 證 受 訪 者 身 份, 且 無 法 掌 握 受 訪 者 受 訪 的 情 境 ( 如 正 在 工 作 中 ), 而 影 響 答 題 品 質 除 此 之 外, 本 研 究 問 卷 題 目 多 達 97 題, 高 出 一 般 合 理 的 題 數 甚 多 可 以 預 期 地, 若 採 電 話 訪 問 方 式 進 行 調 查, 勢 必 將 遭 遇 高 拒 訪 率 面 對 上 述 問 題, 相 較 而 言 親 身 面 訪 有 以 下 優 點 : 即 能 夠 透 過 訪 員 闡 述 本 研 究 之 內 容 與 目 的, 以 及 針 對 問 卷 中 可 能 導 致 受 訪 者 理 解 有 4. 如 2000 年 的 社 會 變 遷 調 查, 其 問 卷 一 拒 訪 率 為 9.04% 問 卷 二 拒 訪 率 為 9.30%; 以 及 2001 年 台 灣 選 舉 與 民 主 化 調 查 研 究 (TEDS) 的 狹 義 拒 訪 率 15.6%( 洪 永 泰, 2003)
17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57 異 之 概 念, 進 行 定 義 解 說, 使 受 訪 者 對 此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common understanding); 其 次, 在 填 答 過 程 中, 當 受 訪 者 對 於 某 些 題 意 有 所 不 清 楚, 致 使 無 法 選 擇 選 項 時, 也 可 經 由 訪 員 協 助, 使 其 選 出 較 佳 答 案 (better answer)(fowler, 1993) 不 過 對 於 較 為 敏 感 的 議 題, 傳 統 由 訪 員 一 問 一 答 的 面 訪 方 式 則 可 能 造 成 受 訪 者 對 於 參 與 問 卷 回 答 的 抗 拒 從 上 述 調 查 成 本 回 收 率 問 卷 品 質 與 敏 感 性 問 題 回 收 率 等 各 方 面 考 量, 雖 然 訪 員 親 自 面 訪 所 耗 費 的 成 本 最 高, 但 為 顧 及 回 收 率 及 確 定 問 卷 是 由 受 訪 者 親 自 填 寫 的, 因 此 決 定 採 親 身 訪 問 方 式 進 行 同 時 為 了 提 高 問 卷 品 質 與 敏 感 問 題 的 回 收 率, 本 研 究 參 考 了 受 訪 者 自 填 的 作 法, 由 研 究 團 隊 寄 發 訪 問 邀 請 信 函, 告 知 訪 談 目 的 以 及 研 究 單 位 取 得 受 訪 者 信 任 後, 再 由 訪 員 以 電 話 邀 請 受 訪 者 約 定 時 間 後, 訪 員 親 自 遞 送 問 卷 到 受 訪 者 辦 公 室 或 其 他 約 定 場 所, 由 受 訪 者 自 填 答 案, 訪 員 則 在 一 旁 等 候 一 方 面 確 保 問 卷 是 由 受 訪 者 本 人 填 寫, 另 一 方 面 則 避 開 當 面 一 問 一 答 方 式 造 成 受 訪 者 填 答 敏 感 問 題 的 可 能 偏 誤 如 圖 1 所 示, 訪 員 主 要 任 務 為 遞 送 問 卷 疑 義 的 解 答 提 醒 受 訪 者 重 新 檢 查 問 卷 有 無 漏 答, 最 後 則 仍 由 受 訪 者 自 己 將 問 卷 放 入 密 封 袋 𥕛 因 為 本 研 究 對 象 為 公 務 人 員, 為 了 確 保 回 收 率 以 及 問 卷 品 質, 特 別 在 督 導 員 資 格 上 嚴 格 要 求, 本 研 究 之 督 導 員 均 是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所 碩 士 以 上 的 學 生, 並 且 有 參 與 或 執 行 意 見 調 查 的 經 驗 並 為 督 導 員 進 行 一 系 列 的 訓 練 與 預 先 訪 問, 其 訓 練 內 容 包 含 : 研 究 目 的 問 卷 內 容 熟 悉 國 台 語 發 音 訓 練 公 務 人 員 應 對 訓 練 樣 本 資 料 彙 整 等 訪 談 與 行 政 相 關 程 序 此 外, 直 接 接 觸 公 務 人 員 便 是 遞 送 問 卷 的 調 查 人 員 因 此, 有 必 要 在 調 查 人 員 方 面 進 行 較 為 不 同 的 訓 練, 尤 其 是 在 與 公 務 人 員 接 觸 的
18 158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正 式 樣 本 名 單 確 立, 寄 出 通 知 書 根 據 抽 出 的 樣 本 透 過 電 話 約 訪 成 功 失 敗 1. 受 訪 者 不 在 約 訪 再 約 訪 三 訪 未 遇 2. 受 訪 者 調 離 原 職 務 與 督 導 聯 絡, 詳 細 說 明 情 況, 並 更 換 替 代 樣 本 確 認 時 間 地 點 問 卷 準 時 赴 約 調 查 人 員 自 我 介 紹 解 釋 問 卷 並 詢 問 是 否 可 在 旁 等 待, 方 便 解 釋 題 意 不 清 之 處 等 待 受 訪 者 填 妥 問 卷 後, 請 受 訪 者 將 問 卷 放 入 密 封 袋 結 束 訪 談, 離 開 後 填 寫 訪 員 自 填 表, 並 在 密 封 袋 上 貼 上 督 導 進 行 複 查 No 以 複 查 短 卷 隨 機 擋 取 1/3 受 訪 樣 本 進 行 複 查 受 訪 樣 本 有 無 問 題 Yes 糾 正 調 查 人 員, 重 新 給 予 樣 本 整 套 樣 本 接 觸 完 畢 後 填 寫 樣 本 彙 整 表, 繳 給 督 導 訪 問 成 功 : 請 訪 員 交 給 督 導, 督 導 統 整 後 寄 回 研 究 團 隊 研 究 團 隊 複 查 資 料 登 錄 或 發 回 重 新 訪 問 圖 1 面 訪 問 卷 執 行 流 程 圖 ( 資 料 來 源 : 訪 員 手 冊 )
19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59 過 程 本 研 究 在 招 募 時 特 別 針 對 全 台 灣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治 相 關 學 系 之 大 學 進 行 文 宣 招 募, 而 徵 選 條 件 特 別 重 視 曾 經 有 訪 談 或 意 見 調 查 之 經 驗, 並 具 優 秀 應 對 能 力 的 學 生 錄 取 後, 亦 在 訪 訓 期 間, 協 助 調 查 人 員 熟 悉 研 究 目 的 問 卷 內 容 國 台 語 發 音 訓 練 應 對 訓 練 等 相 關 程 序 在 受 完 訓 後, 除 了 調 查 人 員 確 保 問 卷 是 由 受 訪 者 本 人 填 寫 外, 研 究 團 隊 亦 在 複 查 階 段 進 行 確 認, 以 防 止 調 查 人 員 有 舞 弊 狀 況 發 生 本 研 究 進 行 複 查 時, 由 研 究 團 隊 針 對 每 一 調 查 人 員 三 分 之 一 回 收 樣 本 進 行 電 話 複 查, 複 查 短 卷 內 容 主 要 以 事 實 性 之 內 容 為 主, 包 含 詢 問 受 訪 者 調 查 人 員 當 日 是 否 親 自 到 訪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官 職 等 等 相 關 問 題 此 次 調 查 自 2008 年 1 月 24 日 開 始 至 同 年 3 月 14 日 止, 最 終 順 利 完 成 有 效 問 卷 1,962 份 問 卷 訪 問 是 由 來 自 全 台 各 地 的 大 學 生 及 研 究 生 共 82 位 所 進 行,18 位 政 大 公 行 系 碩 士 班 與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擔 任 督 導 員 為 提 高 回 收 率, 本 研 究 考 量 到 文 官 體 系 的 次 文 化 可 能 對 於 受 訪 率 產 生 的 負 面 影 響 (Johnson et al., 2002), 除 了 在 訪 員 出 發 前 以 研 究 團 隊 名 義 寄 發 訪 問 通 知 信 函 外, 告 知 研 究 單 位 以 及 補 助 單 位, 藉 以 強 化 本 研 究 的 合 法 性 並 特 別 強 調 問 卷 的 匿 名 性, 以 減 低 其 受 威 脅 感 (Spencer, 1973; Czudnowski, 1987) 除 此 之 外, 在 訪 問 過 程 中 對 於 拒 訪 率 較 高 的 單 位, 如 法 院 監 獄 等 管 制 性 機 關 的 受 訪 者, 在 受 訪 者 要 求 下, 本 研 究 以 政 治 大 學 名 義 正 式 寄 發 公 文 到 其 任 職 機 關 最 後, 在 訪 談 結 束 後, 要 求 訪 員 填 寫 訪 員 自 填 表, 以 及 非 正 式 要 求 訪 員 填 寫 此 次 訪 談 的 過 程 中 的 值 得 注 意 的 現 象 與 心 得, 使 研 究 者 得 以 瞭 解 在 訪 談 現 場 所 發 生 的 狀 況 與 問 題, 以 供 未 來 改 進
20 160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5 影 響 調 查 品 質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乃 是 回 收 率 的 高 低 然 而 在 研 究 團 隊 與 受 訪 者 的 接 觸 過 程 裡, 受 訪 者 對 研 究 調 查 有 各 種 不 同 的 反 應 面 對 受 訪 者 的 不 同 反 應 若 沒 有 適 當 的 回 應, 皆 有 可 能 影 響 回 收 率 而 受 訪 者 對 於 本 研 究 的 反 應 訪 員 在 親 身 接 觸 受 訪 者 遭 遇 問 題, 與 一 般 民 眾 調 查 面 訪 時 所 遭 遇 問 題 可 能 不 同 本 段 將 研 究 團 隊 在 調 查 進 行 過 程 所 接 觸 到 的 實 際 經 驗 進 行 整 理, 希 望 藉 此 呈 現 實 際 調 查 過 程 中,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與 因 應 方 式 茲 於 就 此 進 行 討 論 𡛼 確 定 正 式 樣 本 清 冊 後, 研 究 團 隊 於 訪 問 前 一 周, 先 寄 發 拜 訪 通 知 函 給 予 受 訪 者, 知 會 受 訪 者 面 訪 相 關 事 宜 部 分 受 訪 者 接 到 通 知 後, 主 動 打 電 話 與 研 究 團 隊 連 繫 詢 問 研 究 相 關 訊 息, 諮 詢 內 容 主 要 可 分 為 幾 項 : 1. 確 認 研 究 團 隊 以 及 詢 問 調 查 目 的 由 於 近 年 來 電 話 與 信 件 詐 欺 事 件 頻 繁, 致 使 各 式 研 究 調 查 成 本 與 困 難 度 相 對 提 高, 因 此 在 調 查 執 行 過 程, 研 究 團 隊 必 須 適 當 的 因 應 受 訪 者 的 疑 問 許 多 受 訪 者 在 接 到 訪 談 通 知 書 後, 為 確 認 研 究 團 隊 及 研 究 計 畫 的 真 實 性, 會 主 動 與 研 究 團 隊 連 繫, 釐 清 研 究 單 位 及 調 查 目 的 研 究 團 隊 的 因 應 方 式 係 統 一 將 研 究 團 隊 與 研 究 目 的 等 真 實 資 訊 告 知 受 訪 者, 並 向 受 訪 者 確 保 調 查 資 訊 的 匿 名 與 調 查 資 料 是 以 整 體 統 計 5. Cheng(2006: 172) 針 對 一 般 民 眾 調 查 訪 問 時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區 分 為 六 類 : 戶 籍 資 料 錯 誤 (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cord error) 籍 在 人 不 在 (nominal residents) 未 接 觸 (non-contact) 拒 訪 (refusal) 未 訪 問 (non-interview) 其 他 (others)
21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61 呈 現 做 為 學 術 研 究 使 用, 將 不 作 為 他 用 2. 質 疑 樣 本 清 冊 來 源 諸 多 受 訪 者 在 接 獲 收 通 信 函 時, 除 了 質 疑 調 查 單 位 以 外, 亦 會 質 疑 名 冊 及 通 訊 方 式 的 來 源 這 方 面 的 質 疑 幾 乎 在 每 一 項 的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都 會 存 在, 然 而 此 次 研 究 的 對 象 因 身 分 特 殊, 所 以 對 於 調 查 研 究 一 事 相 當 謹 慎 與 敏 感 因 此, 會 試 圖 瞭 解 研 究 單 位 如 何 取 得 自 己 的 資 料 面 對 受 訪 者 的 疑 問, 因 應 方 式 是 明 確 表 明 名 單 係 由 國 科 會 與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提 供, 且 研 究 過 程 會 依 研 究 倫 理 做 好 保 密 措 施, 以 取 得 受 訪 者 的 信 任 3. 說 明 可 訪 問 時 間 與 地 點 部 分 受 訪 者 表 示 有 意 願 接 受 訪 問, 並 親 自 主 動 跟 研 究 團 隊 通 知 可 以 訪 問 的 時 間, 以 及 瞭 解 訪 員 到 訪 時 間, 部 份 受 訪 者 也 更 確 切 地 提 供 工 作 地 點 資 訊 此 外, 尚 有 部 分 非 原 始 樣 本 中 的 文 官 主 動 積 極 表 示 有 意 願 接 受 訪 問, 但 為 遵 守 抽 樣 原 則, 因 此 研 究 團 隊 的 因 應 方 式 係 僅 向 受 訪 者 表 達 感 謝 之 意 而 未 前 往 訪 問 4. 須 協 助 解 決 環 境 壓 力 在 科 層 體 制 下 工 作 的 文 官, 因 受 到 特 殊 環 境 的 限 制, 以 及 社 會 對 其 保 持 中 立 的 期 待 等 因 素 因 此, 部 分 文 官 面 對 訪 問 或 調 查 時, 會 有 諸 多 考 量 與 掙 扎 在 此 調 查 過 程 頻 發 生 受 訪 文 官 表 示 須 先 取 得 上 級 長 官 的 同 意, 方 能 接 受 訪 問, 研 究 團 隊 則 主 動 追 問 其 原 因, 試 圖 了 解 是 否 有 特 定 機 關 屬 性 而 需 取 得 上 級 長 官 的 同 意, 並 且 告 知 研 究 團 隊 將 以 公 文 通 知 受 訪 者 服 務 的 機 關 單 位, 以 協 助 受 訪 者 取 得 機 關 同 意 5. 明 確 拒 訪 表 示 拒 訪 的 受 訪 者 多 半 係 以 不 方 便 或 沒 有 說 明 理 由 拒 絕 訪 問, 部 分 原 始 受 訪 樣 本 表 示 因 身 為 公 務 人 員, 不 應 該 對 於 政 策 有 任 何 態 度,
22 162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必 須 保 持 中 立 面 臨 此 類 挑 戰, 研 究 團 隊 訪 員 則 是 先 探 索 原 由 並 再 次 說 明 調 查 目 的 及 訪 問 流 程, 並 保 證 研 究 的 重 要 與 正 當 性 以 及 積 極 鼓 勵 受 訪 者, 以 取 得 受 訪 者 的 信 任 與 接 受 訪 問 的 意 願 𥕛 問 卷 由 訪 員 親 自 遞 送, 表 2 是 訪 員 在 親 身 訪 問 的 各 個 步 驟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以 及 因 應 的 方 法 : 表 2 訪 員 遞 送 問 卷 過 程 遭 遇 問 題 與 應 對 步 驟 執 行 內 容 遭 遇 問 題 應 對 方 式 一 二 透 過 網 路 確 認 受 訪 者 單 位 及 連 絡 方 式 電 話 聯 繫 受 訪 者 與 約 訪 1. 單 位 地 點 錯 誤 調 動 樣 本 於 其 他 訪 區 2. 通 訊 連 絡 方 式 錯 誤 網 路 查 詢 正 確 連 絡 方 式 洽 詢 相 關 單 位 獲 取 正 確 連 絡 方 式 1. 受 訪 者 調 職 或 進 修 訓 練 調 動 樣 本 於 其 他 地 訪 區 2. 受 訪 者 退 休 或 長 期 休 假 該 區 督 導 使 用 同 樣 結 構 的 替 代 樣 本 3. 機 關 長 官 代 為 拒 絕 訪 問 研 究 團 隊 發 公 文 至 該 機 關 4. 機 關 整 體 拒 絕 訪 問 研 究 團 隊 發 公 文 至 該 機 關 5. 受 訪 者 確 定 但 拒 訪 使 用 同 區 替 代 樣 本 親 自 拜 訪 並 再 次 陳 述 訪 問 目 的 1. 質 疑 調 查 單 位, 名 單 來 源 訪 員 出 示 名 牌 與 研 究 團 隊 委 託 證 明 書 說 明 該 訪 問 為 國 科 會 委 託 執 行 的 研 究 案 三 四 遞 交 問 卷 五 說 明 問 卷 內 容 與 填 寫 方 式
23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63 六 受 訪 者 填 寫, 訪 員 在 旁 等 候 並 適 時 協 助 1. 抱 怨 問 題 題 目 過 長 聆 聽 並 感 謝 受 訪 者 建 議 2. 抱 怨 部 分 題 目 過 於 敏 感 向 受 訪 者 再 度 保 證 該 問 卷 係 匿 名 調 查, 個 人 意 見 不 會 流 露 給 其 他 人 得 知 3. 填 寫 問 卷 時, 長 官 與 其 他 同 事 等 打 擾 耐 心 等 候 七 八 問 卷 填 寫 完 畢, 訪 員 將 問 卷 放 入 信 封 並 彌 封 訪 員 回 報 督 導 資 料 來 源 : 修 改 自 蕭 乃 沂 等 (2008) 首 先, 在 取 得 受 訪 者 資 料 後, 必 須 在 網 路 上 再 次 確 認 受 訪 者 的 通 訊 方 式 據 此, 第 一 個 步 驟 乃 是 為 再 次 確 認 受 訪 者 的 實 際 所 在 之 處 此 係 因 許 多 的 受 訪 者 服 務 單 位 地 址 與 實 際 受 訪 者 工 作 地 點 不 同 所 致 例 如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南 區 水 資 源 局, 地 址 位 於 台 南 縣 楠 西 鄉, 但 因 其 管 轄 範 圍 是 整 個 南 台 灣 地 區, 所 以 有 多 位 南 區 水 資 源 局 受 訪 者 的 實 際 工 作 地 點 是 位 在 其 他 縣 市 因 此, 面 臨 此 情 況, 研 究 團 隊 的 因 應 方 法 是 作 樣 本 的 調 動, 轉 由 其 他 督 導 員 負 責 其 次, 在 步 驟 二 聯 繫 受 訪 者 與 約 訪 過 程, 本 調 查 是 以 該 抽 樣 職 位 的 目 前 在 位 者 為 受 訪 者 由 於 資 料 的 缺 陷 與 公 務 人 員 的 流 動 等 情 況, 使 得 聯 繫 受 訪 者 受 到 阻 礙 在 追 蹤 受 訪 者 時 最 常 遇 到 的 棘 手 問 題, 大 致 上 可 分 為 五 類 : 第 一 受 訪 者 調 職 或 進 修 訓 練 ; 第 二 受 訪 者 退 休 或 長 期 休 假 ; 第 三 機 關 長 官 代 為 拒 絕 訪 問 ; 第 四 全 體 機 關 拒 絕 訪 問 ; 第 五 受 訪 者 確 認 但 拒 絕 訪 問 因 此 在 第 二 步 驟 時, 便 是
24 164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針 對 上 述 問 題 進 行 解 決 當 遇 到 受 訪 者 調 職 或 進 修 訓 練 時, 則 透 過 督 導 將 樣 本 轉 到 受 訪 者 所 處 的 轄 區, 例 如 受 訪 期 間 台 南 市 南 部 稽 徵 所 的 科 員 到 台 北 受 訓 兩 個 月, 南 部 督 導 責 將 樣 本 轉 由 北 市 該 區 督 導 負 責 換 言 之, 當 受 訪 者 不 在 資 料 上 的 區 域 工 作 時, 則 仍 盡 可 能 找 到 原 始 受 訪 者 本 人, 而 不 使 用 替 代 樣 本 不 過 當 遇 到 第 二 與 第 五 個 狀 況, 即 確 定 無 法 對 原 始 樣 本 受 訪 者 進 行 調 查 時, 則 是 請 督 導 確 認 後 提 供 替 代 樣 本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最 常 遇 到 拒 訪 的 單 位 是 司 法 機 關 此 外, 當 遇 到 第 三 個 與 第 四 個 狀 況, 機 關 首 長 代 為 拒 絕 及 整 體 機 關 拒 絕 訪 問 的 情 況 時, 本 研 究 研 判 可 能 為 該 機 關 仍 對 此 研 究 有 所 不 熟 悉, 乃 至 質 疑 之 處, 是 故 以 研 究 團 隊 統 一 寄 發 公 文 通 知 受 訪 者 所 處 機 關, 以 降 低 拒 訪 態 度, 此 情 況 在 監 獄 航 管 單 位 最 為 明 顯 在 步 驟 三 與 受 訪 者 見 面 時, 訪 員 最 常 遇 到 的 問 題 有 二 : 一 是 受 訪 者 質 疑 研 究 調 查 單 位 的 動 機 ; 二 是 質 疑 受 訪 者 的 名 單 來 源 等 兩 個 問 題 由 於 身 處 牽 涉 公 共 事 務 的 政 府 部 門, 公 務 人 員 的 心 態 難 免 較 為 謹 慎, 對 於 訪 問 調 查 等 文 字 抱 有 較 高 的 防 禦 心 理 包 括 質 疑 來 訪 研 究 單 位 的 動 機, 以 及 抱 持 避 免 麻 煩 的 心 理, 因 此 拒 訪 的 情 況 頗 為 常 見 為 了 降 低 受 訪 者 的 疑 慮, 以 取 得 其 信 任, 並 更 進 一 步 地 配 合 調 查 因 應 的 方 式 是 由 訪 員 出 示 名 牌 與 研 究 團 隊 通 知 信 函, 同 時 訪 員 再 度 強 調 此 訪 問 是 受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委 託 的 研 究 計 畫, 以 取 得 受 訪 者 的 信 任 當 在 步 驟 三 取 得 受 訪 者 的 信 任 並 同 意 填 答 問 卷 時, 在 第 四 與 第 五 步 驟 便 很 少 遇 到 特 殊 的 問 題 但 到 第 六 步 驟 填 寫 問 卷 時, 最 常 遇 到 抱 怨 題 目 過 長 題 目 過 於 敏 感 等 問 題 面 對 受 訪 者 的 反 應, 訪 員 因 應 方 法 與 其 他 研 究 相 仿, 皆 是 鼓 勵 受 訪 者 繼 續 填 答 當 提 及 敏 感 性 問 題 時, 訪 員 會 再 度 強 調 保 護 受 訪 者 的 學 術 倫 理 原 則, 以 期 降 低 受 訪 者 的
25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65 防 衛 心 態 此 外, 由 於 此 次 的 訪 問 多 半 是 在 受 訪 者 上 班 時 間 進 行 訪 問 在 受 訪 者 填 答 問 卷 過 程, 常 面 臨 到 受 訪 者 的 上 級 長 官 或 其 他 同 事 的 打 擾 等 令 受 訪 者 無 法 專 心 填 寫 問 卷 的 情 況 此 時 訪 員 則 仍 須 在 旁 耐 心 等 候, 以 確 定 該 問 卷 為 受 訪 者 本 人 所 完 成 當 問 卷 填 寫 完 時, 進 入 到 裝 袋 彌 封 後 的 第 七 與 第 八 階 段 就 完 成 訪 問 流 程, 而 最 後 的 兩 個 步 驟 甚 少 有 特 殊 問 題 從 上 述 執 行 過 程 與 所 遭 遇 的 情 況 來 看, 可 以 發 現 本 研 究 在 針 對 文 官 調 查 時, 為 了 得 到 高 品 質 的 樣 本, 特 別 在 執 行 方 式 進 行 設 計, 如 : 採 替 代 樣 本 制 度, 隨 時 遞 補 正 式 樣 本 的 缺 漏 建 立 擴 充 樣 本 作 為 替 代 樣 本 的 後 備 基 礎 以 書 面 通 知 函 告 知 受 訪 者 中 選 與 約 訪 事 宜 為 避 免 填 答 時 有 所 顧 忌 而 採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式 進 行 等 下 節 將 探 討 這 些 流 程 的 設 計 所 呈 現 的 結 果 伍 訪 問 品 質 探 討 一 : 回 收 率 本 次 調 查 規 劃 訪 問 文 官 2,000 人, 依 據 政 府 層 級 ( 中 央 地 方 政 府 ) 與 官 等 ( 簡 任 簡 派 薦 任 薦 派 委 任 委 派, 以 下 簡 稱 簡 任 薦 任 委 任 ) 等 兩 個 分 層 進 行 抽 樣 在 總 抽 樣 樣 本 (8,000 人 ) 中, 首 批 接 觸 的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的 樣 本 群, 稱 為 正 式 樣 本 正 式 樣 本 總 數 為 2,000 位 文 官, 因 此 在 正 式 樣 本 中, 未 達 2,000 人 的 差 距 部 分, 再 由 總 抽 樣 樣 本 中, 挑 選 樣 本 補 訪 此 挑 選 的 補 訪 樣 本, 稱 為 替 代 樣 本 在 Baruch(1999) 的 研 究 中 將 回 收 率 界 定 為 有 效 可 使 用 的 問 卷, 意 即 受 訪 者 有 將 問 卷 送 回 並 對 內 容 做 一 定 程 度 的 回 答, 使 該 問 卷 是 可 以 使 用 (usable);cheng(2006) 的 研 究 中 將 回 收 率 界 定 為 有 回 收 的 樣 本, 包 含 完 整 回 答 的 問 卷 (complete interview) 以 及 部 分 不 完 整 回 答
26 166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的 問 卷 (partial interview) 其 回 收 率 計 算 之 公 式 即 為 AAPOR 定 義 response rate 六 種 計 算 公 式 中 的 第 二 種 計 算 方 式 : 亦 即 將 完 整 回 答 的 問 卷 (I: complete interview) 部 分 不 完 整 回 答 的 問 卷 (P: partial interview) 除 以 完 整 回 答 的 問 卷 部 分 不 完 整 回 答 的 問 卷 拒 訪 與 訪 談 中 斷 (R: refusal and break-off) 有 聯 繫 但 未 接 觸 (NC: non-contact) 其 他 (O: other) 不 知 地 址 (UH: unknow if household/occupied HU) 及 不 明 其 他 (UO: unknow, other) 之 加 總, 其 公 式 如 下 : RR2= (1+P) (1+P)+(R + NC + O)+(UH+UO) 該 公 式 在 本 研 究 中 的 意 涵 即 為 完 整 回 答 的 問 卷 以 及 部 分 不 完 整 回 答 的 問 卷 相 加 除 以 所 有 接 觸 過 之 成 功 與 失 敗 樣 本, 本 研 究 中 失 敗 樣 本 之 界 定, 包 含 複 查 判 定 失 敗 樣 本 三 次 以 上 聯 絡 不 到 受 訪 者 受 訪 者 不 在 職 等 狀 況 在 表 3 中, 呈 現 本 次 調 查 的 樣 本 總 體 資 訊 本 次 調 查 時 間 自 2008 年 1 月 24 日 至 同 年 3 月 14 日, 所 有 經 過 本 研 究 訪 員 接 觸 的 受 訪 者 共 3,046 位, 經 資 料 登 錄 與 過 濾 整 理 後 共 有 1,962 份 成 功 樣 本, 有 效 回 收 率 為 64.41%, 其 餘 1,084 份 則 為 失 敗 樣 本 在 進 一 步 將 正 式 與 替 代 樣 本 予 以 區 分 正 式 樣 本 的 接 觸 受 訪 者 為 2,000 位, 其 中 成 功 樣 本 為 1,379 份 (68.95%), 失 敗 樣 本 為 621 份 (31.05%); 而 替 代 樣 本 接 觸 的 受 訪 者 為 1,046 位, 其 中 成 功 樣 本 為 583 份 (55.7%), 失 敗 樣 本 為 463 份 (44.3%) 明 顯 可 以 發 現 正 式 樣 本 的 成 功 率 高 於 替 代 樣 本 為 何 正 式 樣 本 與 替 代 樣 本 的 成 功 率 的 差 距 會 如 此 明 顯 ( 相 差 約 13.25%)? 可 從 調 查 過 程 來 推 測, 由 於 正 式 樣 本 與 替 代 樣 本 的 調 查 過 程 皆 相 同, 也 由 同 一 批 調 查 團 隊 進 行 調 查, 唯 一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 替 代
27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67 表 3 樣 本 回 收 統 計 樣 本 分 布 份 數 樣 本 百 分 比 累 積 百 分 比 正 式 成 功 樣 本 1, % 45.27% 正 式 失 敗 樣 本 % 20.39% 正 式 樣 本 小 計 2, % 65.66% 替 代 成 功 樣 本 % 19.14% 替 代 失 敗 樣 本 % 15.20% 替 代 樣 本 小 計 1, % 34.34% 使 用 樣 本 總 計 3, % 母 體 數 130,559, 總 抽 樣 樣 本 8,000 資 料 來 源 : 蕭 乃 沂 等 (2008) 樣 本 約 訪 時, 並 無 以 通 知 函 方 式 事 先 告 知 在 確 定 正 式 樣 本 名 單 後, 研 究 團 隊 於 訪 問 前 一 周 先 寄 發 拜 訪 通 知 函 給 予 受 訪 者 個 人, 部 分 受 訪 者 接 到 通 知 後, 會 主 動 打 電 話 至 研 究 團 隊 辦 公 室 與 研 究 團 隊 連 繫 然 而 礙 於 補 訪 時 間 急 迫 的 因 素, 替 代 樣 本 省 略 此 一 步 驟, 直 接 與 受 訪 者 聯 繫 約 訪, 因 此 可 以 推 測 是 否 在 約 訪 前, 事 先 發 出 通 知 函 告 知, 是 可 能 的 影 響 因 素 從 研 究 團 隊 與 受 訪 者 的 接 觸 經 驗 來 看, 在 發 出 通 知 函 之 後, 研 究 團 隊 即 時 常 接 獲 預 備 受 訪 者 的 來 電 詢 問 許 多 受 訪 者 表 示 : 由 於 近 年 來 電 話 與 信 件 詐 欺 事 件 頻 繁, 不 敢 貿 然 相 信 研 究 計 畫 的 真 實 性, 因 此 為 了 瞭 解 調 查 目 的 釐 清 受 訪 者 名 單 的 來 源 等 問 題, 故 而 來 電 詢 問 誠 如 前 述, 研 究 團 隊 統 一 將 研 究 團 隊 與 研 究 目 的 等 真 實 資 訊 告 知 受 訪 者, 並 表 示 名 單 係 由 國 科 會 與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提 供, 且 依 研 究 倫 理 做 好 保 密 措 施 據 此 以 取 得 受 訪 者 的 信 任 另 一 方 面, 在 替 代 樣 本 的 接 觸 上, 限 於 調 查 時 間 壓 力 的 問 題, 省 略 事 前 發 出 通 知 函 的 步 驟, 而 採 取
28 168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一 般 調 查 的 方 式, 逕 以 電 話 等 方 式 進 行 約 訪, 則 較 常 被 受 訪 者 所 拒 訪 由 於 受 訪 者 身 處 牽 涉 公 共 事 務 的 政 府 部 門, 公 務 人 員 的 心 態 難 免 較 為 謹 慎 對 於 訪 問 調 查 等 文 字 抱 有 較 高 的 防 備 心 理, 包 括 質 疑 來 訪 研 究 單 位 的 動 機, 以 及 抱 持 多 一 事 不 如 少 一 事 避 免 麻 煩 的 心 態 因 此, 當 資 訊 不 足 ( 如 缺 乏 文 字 資 訊 ) 與 反 應 時 間 不 夠 ( 相 較 於 收 到 通 知 函 有 時 間 慢 慢 求 證, 當 直 接 以 電 話 約 訪 時, 受 訪 者 僅 能 在 短 短 數 分 鐘 內, 藉 著 訪 員 於 電 話 中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來 判 斷 研 究 計 畫 的 真 偽 與 考 慮 是 否 接 受 訪 談 ), 自 然 傾 向 謹 慎 保 守 而 拒 訪 以 避 免 可 能 帶 來 自 己 所 未 能 預 料 的 麻 煩 或 許 這 正 是 造 成 正 式 樣 本 與 替 代 樣 本 的 成 功 率 的 差 距 (13.25%) 會 如 此 明 顯 的 原 因 整 體 而 言, 合 計 正 式 與 替 代 樣 本 的 有 效 回 收 率 為 64.5% 此 回 收 結 果, 略 高 於 前 述 Baruch(1999) 針 對 141 篇 調 查 研 究 所 算 出 的 平 均 回 收 率 (55.6%) 以 及 Cheng(2006) 針 對 政 治 大 學 選 舉 研 究 中 心 14 份 調 查 研 究, 所 算 出 的 平 均 回 收 率 ( 低 於 40%) 由 於 本 調 查 的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以 及 研 究 對 象, 與 余 致 力 (1999) 及 蔡 秀 涓 (2004b) 等 研 究 有 所 不 同, 所 以 回 收 率 無 法 直 接 做 比 較 而 且 在 目 前 國 內 公 共 行 政 領 域 的 調 查 研 究 難 以 找 到 與 本 調 查 完 全 一 樣 的 研 究 設 計 因 此 本 研 究 除 可 豐 富 相 關 研 究 領 域 的 文 獻 外, 本 調 查 之 回 收 率 亦 可 做 為 未 來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執 行 調 查 研 究 之 比 較 基 準, 藉 以 作 為 其 他 自 填 式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的 預 期 回 收 率 比 較 基 礎 陸 訪 問 品 質 探 討 二 : 問 卷 項 目 無 反 應 率 從 上 述 來 看, 在 約 訪 前 遞 送 通 知 函, 使 受 訪 者 有 時 間 進 行 心 理 準 備 與 反 應, 而 且 也 提 供 其 許 多 資 訊 可 供 其 針 對 研 究 團 隊 進 行 查 驗 ( 如
29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69 相 信 團 隊 的 學 術 調 查 身 份 ) 這 些 都 增 加 了 受 訪 者 對 本 次 調 查 與 研 究 團 隊 的 基 本 信 任 即 相 信 本 研 究 單 純 的 學 術 目 的, 而 無 挾 帶 有 其 他 政 治 或 內 部 管 理 面 向 上 的 意 圖 進 而 接 受 訪 談 不 過, 接 受 訪 談 邀 約 僅 是 一 次 成 功 訪 談 的 第 一 步, 一 份 成 功 樣 本 仍 須 考 量 其 填 答 的 品 質, 因 此 必 須 考 量 受 訪 者 項 目 無 反 應 的 情 況 尤 其 在 本 次 調 查 流 程 設 計 中, 訪 員 會 特 別 提 醒 受 訪 者 重 新 檢 查 問 卷 是 否 具 有 無 反 應 的 情 況 因 此 在 隱 密 原 則 ( 受 訪 者 自 填 ) 與 提 醒 檢 查 的 雙 重 設 定 下, 受 訪 者 仍 有 無 反 應 的 情 況, 則 表 示 除 了 受 訪 者 疏 忽 之 外, 或 許 仍 有 特 別 值 得 進 一 步 瞭 解 的 影 響 因 素 可 探 討 在 本 研 究 中 所 使 用 的 問 卷 題 目 類 型 可 分 為 數 類 : 個 人 背 景 資 料 題 型 ( 如 年 資 家 庭 背 景 教 育 程 度 等 ) 事 實 行 為 題 型 ( 如 作 為 的 頻 率 ) 類 別 選 項 複 選 題 型 ( 如 在 造 成 公 務 人 員 不 中 立 的 來 源 的 各 種 類 別 選 項 中 挑 選 ) 正 反 評 價 判 斷 題 型 ( 如 選 項 以 非 常 同 意 到 非 常 不 同 意 的 六 等 尺 度 區 別 的 題 目 ) 等 由 於 在 正 反 評 價 判 斷 題 型 中, 要 求 受 訪 者 針 對 題 目 敘 述 予 以 正 反 強 度 的 評 價 選 擇 對 於 角 色 特 殊 的 公 務 人 員 而 言, 這 樣 的 題 目 要 求 顯 得 較 為 直 接, 且 在 問 卷 設 計 中, 並 無 中 立 選 項, 無 法 使 其 迴 避 價 值 判 斷 因 此 若 遇 到 較 為 敏 感 或 其 不 願 直 接 予 以 評 價 的 題 目, 則 推 測 可 能 逕 以 漏 答 迴 避 另 外, 由 於 詢 問 個 人 所 屬 政 黨 與 政 治 立 場 傾 向 的 題 目, 在 要 求 行 政 中 立 的 文 官 體 系 中, 屬 於 高 度 敏 感 的 題 目, 故 亦 列 入 計 算 討 論 範 圍 因 此 列 入 計 算 項 目 無 反 應 情 況 的 題 目 數, 則 共 有 65 題 故 此, 本 次 在 計 算 受 訪 者 個 人 項 目 無 反 應 情 況 時, 則 以 此 65 道 題 目 為 計 算 標 的 在 表 4 所 呈 現 的 1,962 份 成 功 樣 本 中, 具 有 項 目 無 反 應 情 況 的 問 卷 計 有 222 份, 佔 全 部 成 功 樣 本 的 11.3% 從 表 中 可 看 出, 具 有 項 目
30 170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項 目 無 反 應 題 數 表 4 單 一 樣 本 中 項 目 無 反 應 題 目 道 數 統 計 表 份 數 百 分 比 累 積 百 分 比 項 目 無 反 應 題 數 份 數 百 分 比 累 積 百 分 比 1 道 題 % 53.6% 10 道 題 % 95.04% 2 道 題 % 67.12% 11 道 題 % 95.94% 3 道 題 % 77.48% 12 道 題 % 96.39% 4 道 題 % 81.53% 13 道 題 % 96.84% 5 道 題 % 84.68% 14 道 題 % 97.74% 6 道 題 % 86.94% 15 道 題 % 98.64% 7 道 題 % 89.19% 17 道 題 % 99.55% 8 道 題 % 91.89% 34 道 題 % 100% 9 道 題 % 94.59% 總 和 % 10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無 反 應 情 況 的 問 卷, 以 無 反 應 一 題 的 份 數 佔 最 多, 計 有 119 份 問 卷 (53.6%) 大 部 分 具 有 項 目 無 反 應 情 況 問 卷 的 無 反 應 題 數 為 3 道 題 以 下, 共 佔 全 部 具 有 項 目 無 反 應 情 況 問 卷 的 77.48% 另 一 個 比 較 明 顯 的 分 界 在 無 反 應 題 數 介 於 4 道 題 到 9 道 題 之 間, 約 佔 全 部 有 項 目 無 反 應 情 況 問 卷 的 17.12% 而 項 目 無 反 應 情 況 超 過 10 道 題 目 以 上 的 份 數 百 分 比, 則 不 到 所 有 項 目 無 反 應 問 卷 的 5% 由 此 可 看 出, 本 研 究 的 成 功 樣 本 的 項 目 無 反 應 率 甚 低, 品 質 頗 佳 另 一 方 面, 雖 然 問 卷 的 整 體 項 目 無 反 應 率 低, 不 過 不 可 忽 視 某 些 題 目 對 公 務 人 員 而 言, 仍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敏 感 性 因 此, 分 析 222 份 具 有 項 目 無 反 應 情 況 的 問 卷, 其 無 反 應 題 目 的 人 次 分 佈 情 況 對 於 本 研 究 進 行 判 斷 題 目 的 敏 感 性, 具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指 標 意 義 因 此 得 以 個 別 題 目 的 項 目 無 反 應 人 數 來 檢 視, 哪 些 題 目 較 為 受 訪 者 所 不 欲 填 答
31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71 藉 以 歸 納 和 瞭 解 對 於 公 務 人 員 而 言, 其 欲 迴 避 的 題 目 內 容 再 者, 表 5 呈 現 的 是 個 別 題 目 的 項 目 無 反 應 人 次 當 該 題 項 目 無 反 應 人 次 越 多, 我 們 可 以 解 釋 為 該 題 為 較 敏 感 性 的 問 題, 以 致 於 受 訪 者 不 願 回 應 從 表 5 中 可 以 看 見, 所 有 項 目 無 反 應 的 題 目 共 有 65 道 題 目, 意 即 作 為 計 算 標 的 的 65 道 題 目, 每 道 題 皆 有 受 訪 者 無 填 答 而 其 中 單 一 題 目 具 項 目 無 反 應 人 次, 在 20 人 以 下 者, 共 計 有 53 道 ; 單 一 題 目 項 目 無 反 應 人 次 在 20 人 以 上 者, 則 有 12 道 若 從 表 6 的 題 目 列 表, 進 一 步 分 析 這 12 道 題 目, 則 可 發 現 一 個 有 趣 的 現 象 : 即 是 其 中 11 道 題 目, 皆 是 詢 問 受 訪 者 有 關 於 政 務 人 員 與 事 務 人 員 的 互 動 關 係, 或 是 評 價 政 務 人 員 主 管 與 首 長 的 問 題 換 言 之, 受 訪 者 會 迴 避 針 對 其 長 官 或 政 務 人 員 進 行 公 開 評 價 ( 若 我 們 將 問 卷 視 為 一 種 正 式 的 意 見 表 達 ), 尤 其 是 詢 問 其 更 為 敏 感 的 清 廉 與 否 表 5 單 一 題 目 項 目 無 反 應 人 次 統 計 該 題 項 目 無 反 應 之 人 次 題 目 道 數 該 題 無 反 應 人 次 題 目 道 數 該 題 項 目 無 反 應 之 人 次 題 目 道 數 1 人 5 9 人 1 25 人 2 2 人 4 10 人 3 26 人 1 3 人 9 12 人 2 41 人 1 4 人 7 13 人 2 44 人 1 5 人 7 15 人 1 46 人 1 6 人 4 18 人 1 50 人 1 7 人 3 22 人 3 8 人 4 23 人 2 總 計 65( 道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32 172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表 6 單 一 題 目 的 項 目 無 反 應 人 次 超 過 20 人 之 題 目 列 表 題 號 題 目 項 目 無 反 應 人 次 當 政 務 人 員 將 政 策 失 敗 的 責 任 歸 給 事 務 人 員 時, 事 務 人 員 的 工 作 態 度 會 變 得 比 較 消 極 當 政 務 人 員 的 政 策 方 向 與 事 務 人 員 有 所 不 同 時, 事 務 人 員 在 執 行 上 會 變 得 比 較 被 動 過 去 一 年 來, 整 體 而 言 您 服 務 機 關 內 的 局 處 室 首 長 或 主 管 們 清 不 清 廉? 政 務 人 員 推 動 的 許 多 政 策, 只 是 為 了 要 減 少 事 後 被 民 眾 究 責, 而 不 是 真 為 民 謀 福 政 黨 輪 替 會 讓 政 務 人 員 更 尊 重 事 務 人 員 的 政 策 專 業 在 公 共 政 策 的 爭 議 中, 政 務 人 員 不 會 讓 事 務 人 員 自 己 承 受 外 界 的 壓 力 政 務 人 員 作 內 部 管 理 措 施 的 決 定 時, 會 將 當 事 人 的 政 治 立 場 列 入 考 量 根 據 您 在 本 機 關 過 去 一 年 來 的 經 驗 評 估 下 列 三 者 間 的 關 係? 民 意 代 表 與 事 務 人 員 之 間 的 關 係 若 您 不 偏 向 任 何 政 黨, 請 問 您 比 較 偏 向 泛 藍 或 是 泛 綠? 根 據 您 在 本 機 關 過 去 一 年 來 的 經 驗 評 估 下 列 三 者 間 的 關 係? 政 務 人 員 與 事 務 人 員 之 間 的 關 係 44 過 去 一 年 來, 整 體 而 言 您 服 務 層 級 的 民 選 首 長 清 不 清 廉? 40 1 ( 如 您 身 處 中 央 層 級 為 總 統 ; 身 處 縣 市 層 級 為 直 轄 市 長 縣 ( 市 ) 長 ; 身 處 鄉 鎮 市 層 級 則 為 鄉 鎮 市 長 ) 根 據 您 在 本 機 關 過 去 一 年 來 的 經 驗 評 估 下 列 三 者 間 的 關 係? 政 務 人 員 與 民 意 代 表 之 間 的 關 係 5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33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73 的 題 目 另 一 方 面, 談 到 政 務 人 員 ( 或 民 選 首 長 民 意 代 表 ), 不 可 避 免 會 隱 含 著 對 政 治 立 場 的 考 量 這 是 威 權 轉 型 之 後 對 文 官 體 系 的 行 政 中 立 要 求, 在 思 考 問 題 的 面 向 上, 有 直 接 隱 約 的 抵 觸 關 係 即 是 : 公 務 人 員 必 須 維 持 文 官 行 政 中 立 的 立 場, 不 能 涉 入 政 治 紛 擾 如 此, 又 怎 能 對 政 務 人 員 ( 或 民 選 首 長 民 意 代 表 ) 進 行 公 開 評 價? 這 已 涉 及 價 值 判 斷 或 許 這 正 是 在 所 有 無 反 應 題 目 中, 以 詢 問 政 務 事 務 等 政 治 面 向 的 題 目, 其 項 目 無 反 應 率 高 的 原 因 特 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第 97 1 題 的 政 治 傾 向 題 目 請 問 您 比 較 偏 向 泛 藍 或 是 泛 綠? 本 題 是 第 97 題 詢 問 受 訪 者 所 偏 向 政 黨 題 ( 該 題 漏 答 人 次 15 人 ) 的 續 答 題 僅 在 當 受 訪 者 在 第 97 題 回 答 不 偏 向 任 何 政 黨 之 選 項 時, 要 求 其 續 答 第 97 1 題, 回 答 偏 向 泛 藍 或 泛 綠 換 言 之, 在 所 有 選 擇 不 偏 向 任 何 政 黨 的 受 訪 者 (1,434 人 ) 中, 仍 有 41 人 不 願 表 示 其 政 治 傾 向 為 何 詢 問 政 治 傾 向 的 題 目 的 無 反 應 人 次 會 高 於 詢 問 偏 向 政 黨? 可 能 的 原 因 在 於, 在 政 黨 題 中, 有 不 偏 向 任 何 政 黨 的 中 立 選 項, 對 政 治 敏 感 的 受 訪 者 而 言, 面 對 詢 問 政 黨 屬 性 的 題 目 時, 中 立 選 項 提 供 其 迴 避 直 接 表 態 的 管 道 不 過 在 後 續 追 問 的 題 目 中, 該 迴 避 回 答 的 中 立 管 道 被 隱 藏 了 ( 而 非 取 消, 因 為 第 97 1 題 仍 有 一 個 其 他 選 項 做 開 放 填 答 用 ) 因 此, 這 或 許 是 在 第 97 1 題 與 第 97 題 兩 題 的 問 題 形 式 上, 有 無 中 立 選 項 的 不 同, 所 造 成 的 差 異 柒 結 論 本 文 探 討 台 灣 民 主 治 理 機 制 鞏 固 之 研 究 國 科 會 計 畫 的 執 行 過 程 及 結 果, 希 冀 填 補 學 界 對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討 論 的 不 足, 並 對 文 官
34 174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調 查 實 務 能 有 所 貢 獻 有 別 於 其 他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本 計 畫 對 於 台 灣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文 官 進 行 訪 問, 過 程 是 以 調 查 人 員 遞 送 問 卷 並 由 受 訪 者 自 填 的 方 式 完 成 本 文 除 了 呈 現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以 作 為 未 來 執 行 的 規 劃 參 考 外, 也 探 討 問 卷 調 查 整 體 的 有 效 回 收 率 以 及 項 目 無 反 應 的 情 形, 以 及 項 目 無 反 應 之 題 目 的 內 容 理 論 上, 調 查 品 質 受 到 複 雜 的 社 會 環 境 與 文 化 所 影 響, 係 因 受 訪 者 的 行 為 感 受 想 法 會 受 到 上 述 因 素 影 響 從 本 研 究 在 資 料 蒐 集 過 程 中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分 析 可 見, 由 於 文 官 所 處 的 官 僚 體 系 層 級 節 制 以 及 依 法 行 政 的 特 性, 使 得 文 官 擔 心 個 人 前 途 受 到 影 響, 或 避 免 造 成 日 後 可 能 在 組 織 內 的 麻 煩, 而 傾 向 對 研 究 採 取 較 不 合 作 的 態 度 面 對 此 調 查 環 境, 為 了 增 進 受 訪 者 對 於 調 查 研 究 的 信 任 降 低 其 防 備 心 理, 以 增 進 調 查 品 質 研 究 團 隊 特 別 針 對 調 查 過 程 與 執 行 進 行 設 計 在 與 受 訪 者 接 觸 前, 先 透 過 通 知 函 以 及 正 式 公 文 的 書 面 通 知 方 式 知 會 受 訪 者, 以 建 立 其 初 步 信 任 感 並 且 在 訪 問 過 程 改 由 訪 員 遞 送 問 卷, 由 受 訪 者 自 填 的 方 式 完 成, 期 望 能 有 效 的 提 升 回 收 率 與 降 低 項 目 無 反 應 率 結 果 發 現, 本 研 究 具 有 將 近 七 成 的 問 卷 回 收 率, 與 過 去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較 之 下, 本 研 究 成 果 尚 屬 可 觀 換 言 之, 調 查 流 程 的 特 別 設 計 得 能 有 效 降 低 拒 訪 率 並 提 升 回 收 率 不 過, 本 文 的 資 料 分 析 也 顯 示, 受 訪 者 對 於 部 分 較 敏 感 的 題 目, 仍 有 一 些 項 目 無 反 應 的 情 況 可 見 部 分 受 訪 者 雖 然 願 意 填 答 問 卷, 但 對 於 敏 感 性 較 高 的 題 目, 仍 存 有 防 備 心 理 由 於 本 文 為 一 個 案 分 析, 缺 乏 過 去 類 似 研 究 作 為 比 較 基 礎, 因 此 無 法 對 調 查 過 程 的 各 項 規 劃 進 行 對 照 比 較 為 了 讓 未 來 的 研 究 更 趨 完 整, 就 未 來 執 行 類 似 的 研 究 而 言, 本 文 建 議 可 以 再 強 化 部 分 調 查 執 行 程 序 的 設 計 首 先, 在 調 查 執 行 的 部 分, 除 了 研 究 團 隊 給 受 訪 者 的 通
35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75 知 信 函 外, 基 於 文 官 層 級 節 制 的 特 質, 可 再 透 過 公 文 系 統 告 知 受 訪 者 機 關, 以 取 得 公 信 其 次, 對 於 資 料 品 質, 除 了 分 析 拒 訪 率 與 項 目 無 反 應 之 比 例 外, 也 可 藉 訪 員 的 現 場 觀 察 之 利, 在 訪 員 自 填 表 內 加 上 有 關 訪 談 情 境 的 題 目, 研 究 人 員 得 以 據 此 判 斷 該 問 卷 調 查 的 可 靠 性 其 三, 為 了 更 精 確 測 量 問 卷 調 查 品 質, 可 建 議 問 卷 設 計 中, 加 入 在 理 論 上 互 相 矛 盾 的 題 目, 以 檢 驗 其 理 論 效 度 其 四, 在 檢 驗 調 查 的 品 質 指 標 建 立 後, 未 來 資 料 蒐 集 過 程 可 以 嘗 試 在 同 一 研 究 中, 將 樣 本 分 成 幾 個 群 組, 並 以 各 種 不 同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 如 網 路 問 卷 郵 寄 電 訪 或 混 合 方 式 ) 完 成, 以 比 較 其 調 查 品 質 最 後, 未 來 的 研 究 也 可 考 量 以 部 分 連 續 追 蹤 調 查 方 式, 一 方 面 有 研 究 實 質 議 題 上 的 意 義, 另 方 面 可 檢 測 調 查 研 究 的 信 度 參 考 資 料 Aberbach, J. D. and B. A. Rockman 2002 Conducting and Coding Elite Interviews, Political Science and Politics 35(4): Baruch, Y Response Rate in Academic Studi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Human Relations 52(4): Cheng, S. F Survey Participation in Taiwan Evidences from ESC Surveys, Election Study 13(1): Czudnowski, M. M Interviewing Political Elites in Taiwan, pp in George Moyser and Margaret Wagstaffe (eds.), Research Methods for Elite Studies. Boston: Allen & Unwin.
36 176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De Leeuw E. D Reducing Missing Data in Surveys: An Overview of Methods, Quality and Quantity 35(2): DeMaio, T. J Social Desirability and Survey Measurement: A Review, pp in Char les F. Turner & Elizabeth Martin (eds.), Surveying Subjective Phenomena.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Dillman, D. A., J. L. Eltinge, R. M. Groves, and R. J. A. Little Survey Non-response in Design, Data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pp in Dillman, Eltinge, Groves & Little (eds.), Surveying Non-response. New York: Wiley. Dunning, Bruce and Don Cahalan 1973 By-Mail vs. Field Self-Administered Questionnaires: An Armed Forces Survey,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37: Fowler, F. J. Jr Survey Research Methods. California: Sage. Hammerschmid, G. and R. E. Meyer 2005 Public Management Dynamics in a Federal Legalistic Rechtsstaat System: Results from an Executive Survey in Austria,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 Sector Management 18(6/7): Heinrich, C. J Evidence-Based Policy and Performance Management, American Review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37(3): Hoffmann-Lange, U Surveying National Elites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pp in George Moyser and Margaret Wagstaffe (eds.), Research Methods for Elite Studies. Boston: Allen & Unwin. Johnson, T. P., D. O Rourke, J. Burris, R. M. Groves, and L. Owens 2002 Culture and Survey Non-response, pp in Dillman, Eltinge, Groves & Little (eds.), Surveying Non-response. New York: Wiley. Knill, C Explaining Cross-National Variance in Administrative Reform: Autonomous versus Instrumental Bureaucracies, Journal of Public Policy 19(2): O Toole, L. J. and K. J. Meier 2004 Desperately Seeking Selznick: Cooptation and the Dark Side of Public Manage-
37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77 ment in Networks,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64(6): Simon, H. A The Proverbs of Administratio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6(1): Spencer, G Methodological Issues in the Study of Bureaucratic Elites: A Case Study of West Point, Social Problems 21(1): Tourangeau, R., K. Rasinski, J. B. Jobe, T. W. Smith, and W. Pratt 1997 Source of Error in a Survey of Sexual Behavior, Journal of Official Statistics 13: Tourangeau, R., L. J. Rips, and K. Rasinski 2000 The Psychology of Survey Respons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Trondal, J Re-Socializing Civil Servants: The Transformative Powers of EU Institutions, Acta Politica 39(1): Wiseman, F Methodological Bias in Public Opinion Survey,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36: Wright, Debra L., William S. Aquilino, and Andrew J. Supple 1998 A Comparison of Computer-assisted and Paper-and-pencil Self-administered Questionnaires in a Survey on Smoking, Alcohol, and Drug Use,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62: 田 芳 華 1996 自 填 與 訪 填 對 答 題 效 應 之 影 響, 調 查 研 究 2: 田 蘊 祥 2003 公 務 人 員 工 作 壓 力 之 世 代 差 異 研 究 以 考 試 院 部 會 機 關 為 例, 私 立 東 吳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余 致 力 1999 行 政 菁 英 對 當 前 重 大 政 策 議 題 之 意 見 調 查, 理 論 與 政 策 13(3): 吳 齊 殷 1997 受 訪 者 之 訪 答 效 應 : 施 測 方 法 問 卷 型 式 與 問 題 性 質, 調 查 研 究 4: 5 38 杜 素 豪 2004 投 票 意 向 問 題 不 同 類 型 項 目 無 反 應 之 分 析 : 以 2000 年 總 統 大 選 為 例, 選 舉 研 究 11(2):
38 178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 第 25 期 李 嵩 賢 2006 國 家 文 官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策 略 之 探 討 : 培 訓 需 求 實 證 分 析, 國 家 菁 英 2(3): 1 17 林 彩 玉 洪 永 泰 鄭 宇 庭 2004 調 查 研 究 中 無 反 應 選 項 問 題 之 分 析, 調 查 研 究 15: 洪 永 泰 2003 原 始 樣 本 替 代 樣 本 與 追 蹤 樣 本 的 比 較 : 2001 年 台 灣 選 舉 與 民 主 化 調 查 研 究 訪 問 失 敗 問 題 的 探 討, 選 舉 研 究 10(2): 陳 德 禹 1985 公 務 人 員 的 人 格 特 質 與 組 織 態 度 台 北 市 政 府 的 個 案 研 究, 第 四 次 社 會 科 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頁 中 央 研 究 院 三 民 主 義 研 究 所 梁 雙 蓮 1985 公 務 人 員 組 織 認 同 的 研 究 設 計 與 因 果 模 型 建 構, 社 會 科 學 論 33: 盛 杏 湲 周 應 龍 2008 選 樣 偏 誤 模 型 在 調 查 研 究 中 項 目 無 反 應 問 題 的 應 用, 台 灣 政 治 學 刊 12(1): 黃 朝 盟 朱 斌 妤 黃 東 益 2008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評 估 與 分 析 報 告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 編 號 :09640D002503), 未 出 版 劉 義 周 1985 調 查 研 究 中 不 知 道 選 項 問 題 之 分 析,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學 報 52: 劉 祥 得 翁 興 利 2007 當 前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工 作 滿 意 度 工 作 屬 性 工 作 系 絡 之 因 果 分 析, 公 共 行 政 學 報 22: 樓 永 堅 1999 問 題 次 序 的 訪 答 效 應 之 初 探, 調 查 研 究 7: 5 31 鄭 夙 芬 陳 陸 輝 2001 台 灣 地 區 民 眾 參 與 調 查 研 究 態 度 的 變 遷 : , 選 舉 研 究 7(1): 蔡 秀 涓 2004a 世 代 因 素 對 公 務 人 員 工 作 價 值 觀 影 響 之 實 證 分 析 : 以 考 試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為 例,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18: b 公 務 人 員 組 織 信 任 模 型 之 建 構 : 以 台 北 市 政 府 為 例,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集
39 台 灣 文 官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調 查 品 質 : 訪 員 遞 送 與 受 訪 者 自 填 問 卷 方 法 之 探 討 179 刊 16(2): 蕭 乃 沂 黃 東 益 陳 敦 源 呂 佳 螢 2008 台 灣 文 官 意 見 調 查 的 挑 戰 與 反 思 以 2008 年 台 灣 民 主 治 理 機 制 鞏 固 之 研 究 為 例 論 文 發 表 於 第 八 屆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與 應 用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調 查 研 究 專 題 中 心,9 月 日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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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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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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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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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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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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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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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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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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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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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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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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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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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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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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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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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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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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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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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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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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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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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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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