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1531"

Transcription

1 訂 定 校 園 安 全 計 畫 及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2 雲 林 縣 饒 平 國 小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安 全 計 畫 書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

3 目 錄 目 錄...i 表 目 錄...iv 圖 目 錄...vi 第 一 篇 總 則 學 校 概 況 資 料 計 畫 依 據 計 畫 目 的 計 畫 適 用 範 圍 計 畫 檢 討 修 正 之 時 期 及 時 機 計 畫 擬 定 基 本 原 則...10 第 二 篇 共 通 性 事 項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組 織 與 通 報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組 織 及 其 任 務 分 工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組 織 啟 動 時 機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之 設 立 與 運 作 災 情 通 報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蒐 集 災 害 潛 勢 調 查 校 園 平 面 及 空 間 配 置 校 園 各 棟 大 樓 樓 層 平 面 配 置 圖 校 園 歷 年 災 害 與 災 害 特 性 分 析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訓 練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演 練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經 費 編 列 災 害 應 變 器 材 整 備 與 分 配 開 設 災 民 收 容 所 規 劃 與 實 施 ( 適 用 於 被 地 方 政 府 指 定 為 收 容 場 所 ) 校 園 危 險 建 物 與 危 險 設 施 之 警 戒 標 示 防 災 志 工 組 訓...30 第 三 篇 地 震 災 害 減 災 與 應 變 事 項 平 時 預 防 工 作 事 項 校 園 環 境 安 全 自 主 性 調 查 校 園 環 境 安 全 改 善 災 害 應 變 工 作 事 項 災 害 應 變 程 序 災 情 通 報 避 難 疏 散 之 規 劃 與 執 行...39

4 3.2.4 緊 急 救 護 與 救 助 毀 損 建 物 與 設 施 之 警 戒 標 示 啟 動 社 區 住 戶 與 家 長 之 協 助...47 第 四 篇 颱 風 水 災 災 害 減 災 與 應 變 事 項 平 時 預 防 工 作 事 項 校 園 環 境 安 全 自 主 性 調 查 - 風 災 A 校 園 環 境 安 全 自 主 性 調 查 - 水 災 ( 適 用 於 有 水 災 威 脅 之 學 校 ) 校 園 環 境 安 全 改 善 - 風 災 A 校 園 環 境 安 全 改 善 - 水 災 ( 適 用 於 有 水 災 威 脅 之 學 校 ) 災 害 應 變 工 作 事 項 臨 災 戒 備 災 害 應 變 程 序 災 情 通 報 停 課 放 學 疏 散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緊 急 救 護 與 救 助 啟 動 社 區 住 戶 與 家 長 之 協 助...61 第 五 篇 火 災 災 害 減 災 與 應 變 事 項 平 時 預 防 工 作 事 項 校 園 環 境 安 全 自 主 性 調 查 校 園 環 境 安 全 改 善 災 害 應 變 工 作 事 項 災 害 應 變 程 序 災 情 通 報 避 難 疏 散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初 期 滅 火 與 緊 急 救 護...74 第 六 篇 傳 染 病 災 害 減 災 與 應 變 事 項 平 時 預 防 工 作 事 項 校 園 環 境 衛 生 調 查 校 園 環 境 衛 生 改 善 災 害 應 變 工 作 事 項 災 害 應 變 程 序 災 情 通 報 校 園 出 入 管 制 校 園 病 情 控 管 患 者 送 醫 與 環 境 消 毒...87 第 七 篇 交 通 事 故 減 災 及 應 變 事 項 交 通 事 故 減 災 交 通 事 故 應 變...89

5 第 八 篇 其 他 校 園 安 全 工 作 事 項 晨 間 及 夜 間 安 全 維 護 事 項 預 防 處 理 餐 飲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事 項 預 防 處 理 防 止 或 遏 阻 校 內 暴 力 事 件 事 項 預 防 處 理 防 竊 處 理 事 項 預 防 處 理 緊 急 停 課 與 放 學 之 處 理 緊 急 疏 散 之 處 理 ( 有 毒 氣 體 煙 塵 或 其 他 ) 整 備 處 理 住 宿 安 全 管 理 事 項 ( 適 用 於 有 學 生 住 宿 之 學 校 )... 錯 誤! 尚 未 定 義 書 籤 預 防... 錯 誤! 尚 未 定 義 書 籤 處 理... 錯 誤! 尚 未 定 義 書 籤 8.8 其 他 安 全 管 理 事 項 第 九 篇 災 害 復 原 工 作 事 項 受 災 學 生 心 靈 輔 導 學 校 環 境 衛 生 之 維 護 學 生 復 課 計 畫 補 課 計 畫 供 水 與 供 電 等 緊 急 處 理 第 十 篇 計 畫 實 施 與 考 核 計 畫 實 施 績 效 考 核...110

6 表 目 錄 表 學 校 基 本 資 料...2 表 學 年 度 學 生 人 數...3 表 教 學 大 樓 基 本 資 料...4 表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組 織 分 工 表...14 表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組 織 聯 絡 名 冊...15 表 輪 值 人 員 班 表...15 表 外 部 支 援 單 位 聯 絡 清 冊...17 表 通 報 內 容...19 表 校 園 事 故 統 計 表...21 表 潛 在 災 害 分 析 表...22 表 歷 年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經 費 編 列 統 計 表...25 表 災 害 應 變 器 具 整 備 表...26 表 收 容 所 總 配 置 表...28 表 受 災 人 員 識 別 證...29 表 收 容 所 登 記 表...29 表 建 築 設 施 耐 震 檢 查 表...32 表 應 變 小 組 主 要 應 變 事 項 地 震 災 害...38 表 各 棟 建 築 物 避 難 引 導 人 員 表 ( 地 震 災 害 範 例 )...41 表 學 生 避 難 疏 散 情 形 調 查 表 ( 地 震 災 害 範 例 )...41 表 急 救 搶 救 器 材 一 覽 表 ( 地 震 災 害 範 例 )...44 表 鄰 近 醫 療 機 關 緊 急 救 護 聯 絡 清 冊 ( 地 震 災 害 範 例 )...45 表 建 築 物 危 險 判 定 表...47 表 校 園 環 境 安 全 檢 查 表...49 表 校 園 環 境 安 全 檢 查 表...50 表 應 變 小 組 主 要 應 變 事 項 風 水 災 害...53 表 各 棟 建 築 物 避 難 引 導 人 員 表 ( 風 水 災 害 範 例 )...57 表 學 生 避 難 疏 散 情 形 調 查 表 ( 風 水 災 害 範 例 )...57 表 急 救 搶 救 器 材 一 覽 表 ( 風 水 災 害 範 例 )...60 表 鄰 近 醫 療 機 關 緊 急 救 護 聯 絡 清 冊 ( 風 水 災 害 範 例 )...61 表 加 油 站...62 表 化 工 廠 及 石 化 設 施...63 表 火 災 災 害 受 災 紀 錄 表...63 表 火 災 預 防 管 理 編 組...66 表 一 般 避 難 引 導 時 期 判 斷 基 準 表...73 表 確 認 學 生 出 席 情 形 表...73 表 校 園 環 境 衛 生 調 查 表...77

7 表 病 媒 及 有 害 動 物 昆 蟲 之 處 理 方 法...81 表 傳 染 病 類 型...83 表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分 級 與 措 施...84 表 飲 食 衛 生 管 理 檢 核 表...96 表 災 後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相 關 網 站 手 冊 與 專 書 表 表 民 間 心 理 諮 詢 機 構 表 表 績 效 考 核 表

8 圖 目 錄 圖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組 織 架 構 圖...14 圖 通 報 流 程 圖...19 圖 活 動 斷 層 圖...20 圖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位 置 圖...20 圖 自 主 性 調 查 流 程 圖...31 圖 災 害 應 變 工 作 流 程 圖...37 圖 災 害 應 變 流 程 圖...39 圖 緊 急 避 難 疏 散 流 程 圖...42 圖 避 難 路 線 圖...43 圖 救 護 救 助 流 程...46 圖 警 戒 流 程 圖...47 圖 自 主 性 調 查 流 程 圖...48 圖 風 水 災 害 應 變 工 作 流 程 圖...52 圖 災 害 應 變 流 程 圖...55 圖 放 學 及 緊 急 避 難 流 程 圖...58 圖 避 難 路 線 圖...58 圖 救 護 救 助 流 程...61 圖 火 災 災 害 應 變 工 作 流 程 圖...67 圖 避 難 逃 生 路 線 圖...72 圖 疏 散 避 難 示 意 圖...73 圖 傳 染 病 災 害 應 變 工 作 流 程 圖...82 圖 疫 情 處 理 流 程 圖...85 圖 避 難 場 所 區 域 劃 分 意 示 圖...102

9 第 一 篇 總 則 1.1 學 校 概 況 資 料 學 校 概 況 資 料 包 含 地 理 位 置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及 環 境 概 況, 主 要 內 容 為 學 校 位 置 校 園 配 置 及 周 遭 環 境 之 介 紹,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一 地 理 位 置 饒 平 國 民 小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位 於 雲 林 縣 莿 桐 鄉, 莿 桐 鄉 地 形 主 要 位 於 嘉 南 平 原 為 台 灣 西 部 濱 海 平 原 的 北 端, 整 體 地 勢 由 東 向 西 低 降 濁 水 溪 於 本 鄉 之 北, 為 本 鄉 與 西 螺 鎮 之 分 界, 對 外 聯 繫 主 要 依 靠 道 路 二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此 項 包 含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與 建 築 物 調 查 資 料 等 二 部 分, 說 明 如 下 ( 一 )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部 分 :102 年 度 班 級 數 20 班, 人 數 491 人, 本 校 主 要 建 築 物 共 有 5 棟, 分 別 為 第 一 棟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棟 第 三 棟 第 四 棟 及 活 動 中 心 等 本 校 班 級 總 數 各 班 級 人 數 與 教 職 員 工 人 數 建 築 物 棟 數 等 詳 細 資 料, 如 表 與 表 所 示 ( 二 ) 建 築 物 資 料 調 查 部 分, 含 校 舍 基 本 資 料 校 舍 資 料 及 校 舍 現 況 調 查 等 資 料, 詳 見 表 三 環 境 概 況 ( 一 ) 周 邊 設 施 : 本 校 附 近 並 無 重 要 設 施 ( 二 ) 校 園 內 建 築 物 風 格 及 特 色 : 本 校 建 築 型 態 為 一 般 學 校 建 築, 主 要 建 築 呈 現 一 字 形 ( 三 ) 校 園 平 面 配 置 圖 及 周 邊 道 路, 如 表 所 示

10 表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學 校 名 稱 饒 平 國 小 學 校 電 話 學 校 地 址 雲 林 縣 莿 桐 鄉 饒 平 村 饒 平 路 1 號 班 級 總 數 ( 日 校 : 20 班 ) ㄧ 年 級 3 班 二 年 級 3 班 三 年 級 3 班 四 年 級 4 班 五 年 級 3 班 六 年 級 4 班 全 校 師 生 總 人 數 :579 人 職 員 7 人 教 師 37 人 ㄧ 年 級 79 人 二 年 級 70 人 學 生 三 年 級 74 人 四 年 級 85 人 五 年 級 86 人 六 年 級 97 人 建 築 物 總 棟 數 :5 建 築 物 1 第 一 棟 樓 建 築 物 2 第 二 棟 樓 建 築 物 3 第 三 棟 樓 建 築 物 4 第 四 棟 樓 建 築 物 5 活 動 中 心 學 校 照 片 學 校 正 面 照 (1) 學 校 正 面 照 (2) 校 園 平 面 配 置

11 學 校 平 面 配 置 圖 校 園 周 邊 道 路 圖 填 表 人 員 資 料 填 表 人 員 房 俊 良 職 稱 總 務 主 任 電 話 *14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o.com.tw 填 表 日 期 :101 年 9 月 5 日 表 學 年 度 學 生 人 數 年 級 班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級 甲 乙 丙 丁 24 合 計 ( 人 ) 總 計 491 ( 人 ) 填 表 人 員 資 料 填 表 人 房 俊 良 員 職 稱 總 務 主 任 電 話 *14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s1234s1234s1234@yahoo.com.tw 填 表 日 期 :101 年 9 月 5 日

12 表 第 一 棟 樓 基 本 資 料 建 築 物 基 本 資 料 建 築 物 名 稱 第 一 棟 樓 地 面 樓 層 數 2 地 下 樓 層 數 0 建 造 年 代 民 國 75 年 建 築 設 計 圖 無 有, 放 置 地 點 總 務 處 增 建 無 有, 增 建 項 目 構 造 形 式 木 造 磚 造 鋼 筋 混 凝 土 (RC) 鋼 構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SRC) 其 他 平 日 用 途 教 室 辦 公 室 會 議 室 教 室 總 數 ( 間 ) 18 間 使 用 人 數 ( 人 ) 50 人 樓 梯 總 數 ( 座 ) 3 座 是 否 為 避 難 場 所 否 是 廁 所 總 數 ( 間 ) 4 間 現 況 調 查 梁 柱 鋼 筋 鏽 蝕 無 有 梁 柱 有 裂 縫 或 滲 水 無 有 建 築 物 沉 陷 或 傾 斜 無 有 走 廊 柱 位 走 廊 外 側 無 柱 走 廊 外 側 有 柱 與 鄰 棟 間 距 小 於 7 公 分 乘 上 樓 層 數 大 於 等 於 7 公 分 乘 樓 層 數 或 間 距 大 於 50 公 分 以 上 備 註 * 建 築 物 頂 樓 無 防 水 隔 熱 ( 鋼 構 建 築 ) 建 築 物 照 片 建 築 物 正 面 建 築 物 側 面 各 樓 層 平 面 配 置 圖 地 面 一 樓 地 面 二 樓 地 面 一 樓 地 面 二 樓 填 表 人 員 資 料 填 表 人 員 房 俊 良 職 稱 總 務 主 任 電 話 *14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s1234s1234s1234@yahoo.com.tw 填 表 日 期 :101 年 9 月 5 日

13 表 第 二 棟 樓 基 本 資 料 建 築 物 基 本 資 料 建 築 物 名 稱 第 二 棟 樓 地 面 樓 層 數 2 地 下 樓 層 數 0 建 造 年 代 民 國 80 年 建 築 設 計 圖 無 有, 放 置 地 點 總 務 處 增 建 無 有, 增 建 項 目 構 造 形 式 木 造 磚 造 鋼 筋 混 凝 土 (RC) 鋼 構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SRC) 其 他 平 日 用 途 教 室 教 室 總 數 ( 間 ) 6 間 使 用 人 數 ( 人 ) 150 人 樓 梯 總 數 ( 座 ) 1 座 是 否 為 避 難 場 所 否 是 廁 所 總 數 ( 間 ) 4 間 現 況 調 查 梁 柱 鋼 筋 鏽 蝕 無 有 梁 柱 有 裂 縫 或 滲 水 無 有 建 築 物 沉 陷 或 傾 斜 無 有 走 廊 柱 位 走 廊 外 側 無 柱 走 廊 外 側 有 柱 與 鄰 棟 間 距 小 於 7 公 分 乘 上 樓 層 數 大 於 等 於 7 公 分 乘 樓 層 數 或 間 距 大 於 50 公 分 以 上 備 註 * 建 築 物 頂 樓 有 防 水 隔 熱 ( 鋼 構 建 築 ) 建 築 物 照 片 建 築 物 正 面 建 築 物 側 面 各 樓 層 平 面 配 置 圖 地 面 一 樓 地 面 二 樓 地 面 一 樓 地 面 二 樓 填 表 人 員 資 料 填 表 人 員 楊 慧 珠 職 稱 總 務 主 任 電 話 *14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y696955@yahoo.com.tw 填 表 日 期 :100 年 5 月 20 日

14 表 第 三 棟 樓 基 本 資 料 建 築 物 基 本 資 料 建 築 物 名 稱 第 三 棟 樓 地 面 樓 層 數 2 地 下 樓 層 數 0 建 造 年 代 民 國 82 年 建 築 設 計 圖 無 有, 放 置 地 點 檔 案 室 增 建 無 有, 增 建 項 目 構 造 形 式 木 造 磚 造 鋼 筋 混 凝 土 (RC) 鋼 構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SRC) 其 他 平 日 用 途 教 室 教 室 總 數 ( 間 ) 7 間 使 用 人 數 ( 人 ) 2 人 樓 梯 總 數 ( 座 ) 2 座 是 否 為 避 難 場 所 否 是 廁 所 總 數 ( 間 ) 4 間 現 況 調 查 梁 柱 鋼 筋 鏽 蝕 無 有 梁 柱 有 裂 縫 或 滲 水 無 有 建 築 物 沉 陷 或 傾 斜 無 有 走 廊 柱 位 走 廊 外 側 無 柱 走 廊 外 側 有 柱 與 鄰 棟 間 距 小 於 7 公 分 乘 上 樓 層 數 大 於 等 於 7 公 分 乘 樓 層 數 或 間 距 大 於 50 公 分 以 上 備 註 * 建 築 物 頂 樓 有 防 水 隔 熱 ( 鋼 構 建 築 ) 建 築 物 照 片 建 築 物 正 面 建 築 物 側 面 各 樓 層 平 面 配 置 圖 地 面 一 樓 地 面 二 樓 地 面 一 樓 地 面 二 樓 填 表 人 員 資 料 填 表 人 員 楊 慧 珠 職 稱 總 務 主 任 電 話 *14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y696955@yahoo.com.tw 填 表 日 期 :100 年 5 月 20 日

15 表 第 四 棟 樓 基 本 資 料 建 築 物 基 本 資 料 建 築 物 名 稱 第 四 棟 樓 地 面 樓 層 數 2 地 下 樓 層 數 0 建 造 年 代 民 國 82 建 築 設 計 圖 無 有, 放 置 地 點 檔 案 室 86 年 增 建 無 有, 增 建 項 目 構 造 形 式 木 造 磚 造 鋼 筋 混 凝 土 (RC) 鋼 構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SRC) 其 他 平 日 用 途 教 室 教 室 總 數 ( 間 ) 12 間 使 用 人 數 ( 人 ) 200 人 樓 梯 總 數 ( 座 ) 2 座 是 否 為 避 難 場 所 否 是 廁 所 總 數 ( 間 ) 4 間 現 況 調 查 梁 柱 鋼 筋 鏽 蝕 無 有 梁 柱 有 裂 縫 或 滲 水 無 有 建 築 物 沉 陷 或 傾 斜 無 有 走 廊 柱 位 走 廊 外 側 無 柱 走 廊 外 側 有 柱 與 鄰 棟 間 距 小 於 7 公 分 乘 上 樓 層 數 大 於 等 於 7 公 分 乘 樓 層 數 或 間 距 大 於 50 公 分 以 上 備 註 * 建 築 物 頂 樓 無 防 水 隔 熱 ( 鋼 構 建 築 ) 建 築 物 照 片 建 築 物 正 面 建 築 物 側 面 各 樓 層 平 面 配 置 圖 地 面 一 樓 地 面 二 樓 地 面 一 樓 地 面 二 樓 填 表 人 員 資 料 填 表 人 員 房 俊 良 職 稱 總 務 主 任 電 話 *14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s1234s1234s1234@yahoo.com.tw 填 表 日 期 :101 年 9 月 5 日

16 表 活 動 中 心 基 本 資 料 建 築 物 基 本 資 料 建 築 物 名 稱 活 動 中 心 地 面 樓 層 數 1 地 下 樓 層 數 0 建 造 年 代 民 國 85 年 建 築 設 計 圖 無 有, 放 置 地 點 檔 案 室 增 建 無 有, 增 建 項 目 構 造 形 式 木 造 磚 造 鋼 筋 混 凝 土 (RC) 鋼 構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SRC) 其 他 平 日 用 途 大 型 活 動 使 用 教 室 總 數 ( 間 ) 0 間 使 用 人 數 ( 人 ) 500 人 樓 梯 總 數 ( 座 ) 2 座 是 否 為 避 難 場 所 否 是 廁 所 總 數 ( 間 ) 2 間 現 況 調 查 梁 柱 鋼 筋 鏽 蝕 無 有 梁 柱 有 裂 縫 或 滲 水 無 有 建 築 物 沉 陷 或 傾 斜 無 有 走 廊 柱 位 走 廊 外 側 無 柱 走 廊 外 側 有 柱 與 鄰 棟 間 距 小 於 7 公 分 乘 上 樓 層 數 大 於 等 於 7 公 分 乘 樓 層 數 或 間 距 大 於 50 公 分 以 上 備 註 * 建 築 物 頂 樓 有 防 水 隔 熱 ( 鋼 構 建 築 ) 建 築 物 照 片 建 築 物 正 面 建 築 物 側 面 各 樓 層 平 面 配 置 圖 地 面 一 樓 填 表 人 員 資 料 填 表 人 員 房 俊 良 職 稱 總 務 主 任 電 話 *14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y696955@yahoo.com.tw 填 表 日 期 :100 年 5 月 20 日

17 1.2 計 畫 依 據 ㄧ 災 害 防 救 法 二 教 育 部 令 頒 構 建 校 園 災 害 管 理 機 制 實 施 要 點 三 教 育 部 令 頒 校 園 安 全 及 災 害 事 件 通 報 作 業 要 點 四 教 育 部 函 送 教 育 部 軍 訓 人 員 值 勤 暨 校 安 通 報 實 施 規 定 辦 理 五 教 育 部 函 轉 內 政 部 民 防 團 隊 基 本 訓 練 綱 要 計 畫 六 內 政 部 各 項 活 動 安 全 管 理 指 導 綱 要 七 消 防 法 1.3 計 畫 目 的 擬 定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以 建 立 天 然 與 人 為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使 學 校 能 有 一 妥 善 之 緊 急 應 變 程 序, 使 資 源 靈 活 調 度, 達 成 減 災 消 災 與 快 速 緊 急 應 變 與 復 原 之 功 效 1.4 計 畫 適 用 範 圍 校 園 遭 逢 有 關 地 震 颱 風 水 災 坡 地 災 害 火 災 傳 染 病 災 害 實 驗 室 與 實 習 場 所 災 害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及 其 他 校 園 安 全 工 作 事 項 等 緊 急 事 故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均 須 參 照 本 計 畫 內 容 實 施 處 理 1.5 計 畫 檢 討 修 正 之 時 期 及 時 機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應 每 學 期 舉 行 一 次 災 害 演 練 實 施 並 檢 討 其 結 果, 每 二 年 依 據 學 校 軟 硬 體 設 施 或 設 備 等 實 際 狀 況 之 改 變 檢 討 修 正 本 計 畫, 每 四 年 進 行 整 體 的 修 正

18 1.6 計 畫 擬 定 基 本 原 則 本 計 畫 內 容 擬 定 基 本 原 則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 一 確 立 災 害 防 救 對 策 與 措 施 ( 一 )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為 各 級 學 校 推 動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之 實 施 計 畫, 應 以 學 校 所 在 區 域 為 範 圍, 做 整 體 性 規 劃 ( 二 ) 計 畫 期 程 以 二 年 內 可 執 行 達 成 事 項 為 原 則, 惟 因 社 會 變 動 業 務 執 行 需 求,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視 需 要 檢 討 補 強, 針 對 特 殊 狀 況 ( 如 特 別 或 重 大 災 害 ), 宜 規 定 作 必 要 之 即 時 修 正, 每 四 年 進 行 整 體 的 修 正 二 成 立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研 擬 推 動 小 組 ( 一 )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之 內 容 須 含 括 本 校 各 類 型 潛 勢 災 害 之 防 救 事 項, 由 學 校 相 關 災 害 業 務 處 室 成 立 計 畫 研 擬 及 推 動 之 工 作 小 組, 並 建 立 相 關 權 責 處 室 之 編 組 與 分 工, 同 時 也 可 依 據 學 生 特 性 考 量 學 生 參 與 可 能 性 ( 二 ) 需 要 專 業 團 隊 支 援 協 助 之 部 分, 可 尋 求 相 關 專 業 團 隊 建 議 諮 詢, 或 共 組 工 作 小 組 進 行 計 畫 之 研 擬 與 推 動 ( 三 ) 執 行 時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應 考 量 與 學 校 周 邊 之 社 區 防 災 組 織 校 外 救 援 單 位 及 醫 療 單 位 密 切 相 互 配 合, 研 擬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時 如 有 需 要, 應 邀 請 前 述 相 關 人 員 參 與 三 掌 握 學 校 災 害 特 性 進 行 學 校 災 害 潛 勢 評 估 ( 一 ) 應 確 實 考 量 影 響 學 校 之 災 害 因 素 ( 颱 風 豪 雨 地 震 火 災 有 害 性 化 學 物 品 等 ) 地 質 ( 急 傾 斜 地 軟 弱 地 盤 斷 層 等 ) 設 施 與 設 備 ( 老 舊 校 舍 建 物 危 險 物 設 施 之 集 中 地 區 等 ) 歷 史 災 害 等 要 因, 以 掌 握 學 校 災 害 特 性 ( 二 ) 參 考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所 設 定 各 類 型 災 害 可 能 引 發 之 最 大 災 害 規 模, 以 及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國 家 科 技 中 心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現 有 之 災 害 潛 勢 資 料, 進 行 綜 合 性 之 校 園 災 害 潛 勢 評 估

19 四 計 畫 內 容 應 涵 蓋 各 災 害 類 型 與 各 災 害 管 理 階 段 ( 一 )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的 內 容, 必 須 涵 蓋 學 校 所 在 地 區 內 可 能 發 生 之 各 類 型 之 重 大 災 害, 依 據 本 校 之 災 害 潛 勢 評 估 分 析 之 結 果, 優 先 針 對 危 害 度 較 高 之 災 害 擬 定 專 篇 計 畫, 而 後 逐 年 增 訂 其 他 災 害 類 別 之 專 篇 計 畫 ( 二 ) 為 因 應 各 類 型 重 大 災 害 之 防 救 作 業, 必 須 考 量 平 時 預 防 災 害 應 變 及 災 後 復 原 重 建 等 各 災 害 管 理 階 段 之 工 作 內 容 五 應 協 調 整 合 學 校 相 關 處 室 之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與 經 費 應 用 ( 一 ) 為 使 學 校 各 單 位 從 平 時 起 就 能 夠 協 調 整 合, 確 實 推 動 全 面 性 之 學 校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應 由 各 相 關 處 室 共 同 參 與 研 擬, 以 期 有 效 推 動 落 實 ( 二 ) 學 校 各 相 關 處 室 亦 應 依 據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各 項 內 容, 就 其 業 務 執 掌 範 圍, 擬 訂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執 行 計 畫 並 編 列 所 需 相 關 經 費, 以 作 為 業 務 推 動 之 依 據 六 運 用 災 害 防 救 相 關 資 料 與 資 訊 ( 一 ) 運 用 學 校 所 在 區 域 之 基 本 資 料 ( 例 如 人 文 社 會 經 濟 歷 史 災 害 校 園 災 害 潛 勢 資 料 等 ) 建 築 特 性 ( 例 如 校 舍 結 構 校 舍 高 度 等 ), 作 為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之 基 礎 ( 二 ) 考 量 各 級 學 校 不 同 性 質 與 學 生 特 性, 將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自 主 能 力 上 下 學 交 通 方 式 等 列 入 疏 散 避 難 計 畫 之 參 考 ( 三 )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中 應 包 括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所 需 應 用 資 料 資 訊 之 建 置 或 更 新 方 式 七 製 作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圖 資 ( 一 ) 掌 握 學 校 所 在 區 域 之 災 害 潛 勢 資 料 參 考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所 製 作 之 災 害 防 救 相 關 圖 資 等, 建 立 考 量 該 校 災 害 特 性 之 防 災 地 圖 ( 二 ) 校 園 防 災 地 圖 內 容 應 明 確 標 示 校 內 危 險 處 所 校 內 避 難 場 所 校 內 避 難 路 線 學 校 附 近 防 災 機 關 與 避 難 中 心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公 布 該 鄉 鎮

20 市 之 避 難 路 線 學 校 周 邊 之 救 援 單 位 及 醫 療 單 位 等 資 料 八 建 立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自 評 機 制 ( 一 ) 為 能 確 實 有 效 落 實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所 列 各 項 內 容, 應 於 計 畫 中 訂 定 自 評 機 制, 以 作 為 各 項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執 行 管 考 之 依 據 ( 二 ) 自 評 內 容 包 含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內 容, 及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等 ( 三 ) 執 行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自 評 之 方 式, 應 由 學 校 邀 集 相 關 處 室 與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評 鑑 小 組, 進 行 瞭 解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擬 定 內 容 與 執 行 情 形 之 具 體 程 度 九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應 考 量 該 校 特 殊 師 生 之 需 求, 審 慎 納 入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之 編 撰 內 容 十 各 級 學 校 編 撰 與 執 行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時, 應 與 學 校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內 容 結 合, 藉 由 教 學 災 害 演 練 等 學 生 參 與 過 程, 強 化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21 第 二 篇 共 通 性 事 項 2.1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組 織 與 通 報 為 避 免 學 校 行 政 體 制 之 複 雜 化, 於 平 時 並 不 執 行 分 組, 各 處 室 以 平 時 業 務 範 圍 及 性 質 來 執 行 災 前 之 各 項 平 時 預 防 工 作, 應 變 分 組 將 於 災 時 啟 動 執 行 各 項 應 變 作 業 應 變 小 組 之 編 成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組 織 及 其 任 務 分 工 校 園 內 必 須 規 劃 因 應 災 害 發 生 之 應 變 組 織, 於 災 害 發 生 時 肩 負 搶 救 災 之 責 任, 災 害 應 變 組 織 需 界 定 清 楚 各 分 組 災 時 之 工 作, 避 免 於 救 災 時 人 力 分 配 不 均 之 情 形 延 誤 搶 救 之 時 機, 學 校 亦 須 排 定 人 員 進 行 輪 班, 確 實 於 災 害 初 期 即 能 快 速 啟 動 分 組 進 行 應 變 一 應 變 組 織 針 對 常 見 之 災 害 地 震 颱 風 水 災 及 火 災 等 考 量 學 校 現 有 之 人 力 物 力, 茲 將 校 內 之 應 變 組 織 分 為 指 揮 官 副 指 揮 官 ( 兼 發 言 人 ) 搶 救 組 通 報 組 避 難 引 導 組, 校 內 之 災 害 應 變 體 系 如 圖 二 任 務 分 工 災 害 發 生, 由 指 揮 官 發 布 救 災 指 示 於 各 分 組 之 負 責 人, 再 由 負 責 人 指 派 分 組 成 員 執 行, 確 保 災 時 分 組 能 快 速 進 行 救 災 行 動, 各 分 組 災 時 之 任 務 分 工 如 表 2-1-1, 且 為 確 保 應 變 分 組 之 行 動, 各 分 組 除 負 責 人 外 需 再 行 指 定 一 名 代 理 負 責 人, 並 確 實 紀 錄 聯 絡 方 式 ( 表 2-1-2), 各 應 變 成 員 依 其 分 組 須 於 平 時 接 受 相 應 之 技 能 訓 練, 以 提 升 災 時 應 變 之 能 力 三 輪 值 制 度 除 平 時 即 安 排 緊 急 應 變 組 織 分 組 外, 亦 須 針 對 晝 夜 或 假 日 規 劃 執 勤 班 表, 建 立 教 職 員 緊 急 時 期 上 班 體 制, 以 於 災 害 發 生 當 下 立 即 停 止 輪 休, 依 學 校 排 定 之 輪

22 值 時 間 出 勤, 相 關 輪 值 出 勤 表 格 如 表 所 示 指 揮 官 副 指 揮 官 ( 發 言 人 ) 避 難 引 導 組 通 報 組 搶 救 組 圖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組 織 架 構 圖 表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組 織 分 工 表 編 組 及 負 責 人 員 ( 建 議 ) 負 責 工 作 指 揮 官 1. 負 責 指 揮 督 導 協 調 校 長 2. 負 責 協 調 及 主 導 各 組 中 所 有 運 作 副 指 揮 官 ( 兼 發 言 人 ) 1. 負 責 統 一 對 外 發 言 教 務 主 任 2. 通 報 中 心 受 災 情 形 目 前 處 置 狀 況 等 搶 救 組 1. 受 災 學 校 教 職 員 生 之 搶 救 及 搜 救 學 務 處 2. 清 除 障 礙 物 協 助 逃 生 教 務 處 3. 強 制 疏 散 不 願 避 難 之 學 校 教 職 員 生 保 健 室 4. 依 情 況 支 援 避 難 引 導 組 輔 導 室 5. 基 本 急 救 重 傷 患 就 醫 護 送 防 災 志 工 隊 搶 救 班 6. 心 理 諮 商 7. 急 救 常 識 宣 導 8. 提 供 紓 解 壓 力 方 法 通 報 組 1. 以 電 話 通 報 應 變 中 心 已 疏 散 人 數 收 容 地 點 災 情 及 學 校 安 中 心 人 員 校 教 職 員 學 生 疏 散 情 況 2. 負 責 蒐 集 評 估 傳 播 和 使 用 有 關 於 災 害 與 資 源 狀 況 發 展 的 資 訊 3. 負 責 協 調 及 主 導 各 組 中 所 有 運 作 避 難 引 導 組 1. 分 配 責 任 區, 協 助 疏 散 學 校 教 職 員 學 生 至 避 難 所 總 務 處 2. 協 助 登 記 至 避 難 所 人 員 之 身 份 人 數 教 務 處 3. 設 置 服 務 站, 提 供 協 助 與 諮 詢 各 班 導 師 4. 協 助 疏 散 學 區 周 遭 受 災 民 眾 至 避 難 所 防 災 志 工 隊 避 難 引 導 5. 協 助 發 放 生 活 物 資 糧 食 及 飲 水

23 班 6. 各 項 救 災 物 資 之 登 記 造 冊 保 管 及 分 配 7. 協 助 設 置 警 戒 標 誌 及 交 通 管 制 8. 維 護 學 校 災 區 及 避 難 場 所 治 安 表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組 織 聯 絡 名 冊 組 別 職 務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原 屬 單 位 代 理 人 聯 絡 電 話 指 揮 官 沈 和 芳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副 指 揮 官 蕭 國 翔 學 務 主 任 教 務 主 任 組 長 王 志 平 教 務 主 任 教 學 組 長 通 報 組 林 峻 豊 教 學 組 長 註 冊 組 長 組 員 施 惠 菁 註 冊 組 長 教 學 組 長 組 長 蕭 國 翔 學 務 主 任 訓 育 組 長 避 難 引 導 李 映 嵐 訓 育 組 長 體 育 組 長 組 組 員 楊 慧 珠 體 育 組 長 訓 育 組 長 組 長 房 俊 良 總 務 主 任 事 務 組 長 搶 救 組 陳 欣 怡 文 書 組 長 事 務 組 長 組 員 林 麗 郡 事 務 組 長 文 書 組 長 表 輪 值 人 員 班 表 時 段 輪 值 人 員 / 代 理 人 姓 名 校 內 分 機 手 機 / 代 理 人 手 機 備 註 早 班 林 春 金 午 班 蔡 文 正 晚 班 蔡 妙 昕 相 關 聯 絡 電 話 校 長 聯 絡 電 話 教 育 部 ( 局 ) 電 話 校 安 中 心 電 話 (02) 地 區 派 出 所 電 話 或 地 區 消 防 分 隊 電 話 或 , 行 動 電 話 撥 打 112 電 力 公 司 電 話 自 來 水 公 司 電 話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組 織 啟 動 時 機 校 內 之 應 變 組 織, 應 於 災 害 發 生 視 災 害 情 況 啟 動, 啟 動 時 機 包 含 : 一 地 方 政 府 成 立 應 變 中 心 時

24 二 上 級 指 示 成 立 三 學 校 位 於 災 區 且 受 到 災 損 時 四 校 長 視 災 情 程 度 啟 動 應 變 組 織 五 氣 象 局 發 布 中 度 強 烈 颱 風 警 報 或 豪 雨 特 報 時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之 設 立 與 運 作 校 內 災 害 應 變 小 組 之 設 立 須 考 量 災 害 潛 勢 區, 並 可 於 戶 外 設 立 第 二 災 害 應 變 場 所 以 防 重 大 災 害 之 發 生, 應 變 小 組 主 要 由 指 揮 官 下 達 指 示, 指 揮 各 分 組 進 行 應 變 作 業 一 應 變 小 組 之 設 立 調 查 校 內 之 建 物, 以 第 一 棟 樓 作 為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中 心 內 備 有 電 話 傳 真 網 路 及 相 關 之 救 災 器 具, 中 心 內 成 員 有 指 揮 官 副 指 揮 官 各 應 變 小 組 負 責 人, 由 指 揮 官 ( 校 長 ) 坐 鎮 發 布 救 災 指 示, 各 應 變 小 組 負 責 人 接 獲 指 示 後, 帶 領 各 分 組 成 員 進 行 救 災 作 業 為 確 保 地 震 災 害 發 生 時 應 變 小 組 之 設 立, 指 定 戶 外 操 場 為 第 二 開 設 集 合 地 點 二 應 變 小 組 之 運 作 災 害 發 生 後, 指 揮 官 副 指 揮 官 及 各 分 組 負 責 人 需 快 速 進 駐 應 變 小 組 進 行 救 災 指 示 之 發 布 及 分 派 調 度, 但 於 災 害 發 生 時, 須 由 人 員 先 前 往 勘 查, 確 認 災 害 應 變 場 所 之 安 全 無 虞, 若 有 安 全 之 虞 慮, 立 即 於 戶 外 指 定 之 第 二 災 害 應 變 場 所 設 立 位 置, 進 行 應 變 小 組 之 開 設 指 揮 官 視 災 害 之 類 別 依 各 災 害 之 應 變 程 序 指 揮 各 分 組 進 行 救 災 作 業 災 情 通 報 災 情 通 報 主 要 目 的 為 爭 取 時 效 掌 握 先 機, 快 速 將 災 害 情 報 傳 達, 進 行 快 速 之 搶 救 作 業 ; 藉 由 廿 四 小 時 的 值 勤 機 制, 即 時 協 助 處 理 校 園 緊 急 危 安 事 件, 以 有 效 維 護 校 園 整 體 之 安 全 安 寧

25 一 通 報 原 則 及 流 程 為 有 效 協 助 本 校 處 理 校 園 安 全 事 件, 減 少 事 件 之 損 害 程 度, 依 照 校 園 安 全 及 災 害 事 件 通 報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將 進 行 通 報 通 報 流 程 如 圖 2-1-2: 二 通 報 時 機 為 使 災 害 發 生 後 之 應 變 更 為 快 速 執 行, 通 報 之 時 機 依 事 件 級 別 之 不 同 進 行 通 報 ( 一 ) 甲 級 事 件 : 應 於 獲 知 事 件 十 五 分 鐘 內, 以 電 話 通 報 縣 市 教 育 局 及 教 育 部, 並 於 二 小 時 內 透 過 校 園 事 件 即 時 通 報 網 實 施 首 報 遇 有 網 路 中 斷 時, 改 以 紙 本 方 式 傳 真 至 教 育 部, 俟 網 路 恢 復 後 再 補 行 通 報 作 業 ( 二 ) 乙 級 事 件 : 應 於 獲 知 事 件 十 二 小 時 內, 透 過 即 時 通 報 網 完 成 通 報 作 業 遇 有 網 路 中 斷 時, 作 業 方 式 同 甲 級 事 件 ( 三 ) 丙 級 事 件 : 應 於 獲 知 事 件 二 週 內, 透 過 即 時 通 報 網 完 成 通 報 作 業 三 建 立 校 外 支 援 單 位 電 話 清 冊 為 使 災 害 發 生 快 速 尋 求 支 援 協 助, 通 報 組 應 建 立 之 校 外 應 變 支 援 單 位 之 聯 絡 資 訊 如 下 表 2-1-4, 表 中 詳 細 記 載 支 援 之 單 位, 及 支 援 單 位 所 能 提 供 之 器 材 四 通 報 內 容 在 通 報 上 應 有 制 式 之 說 詞, 先 告 知 通 報 人 姓 名 單 位 職 稱, 接 著 告 知 事 故 發 生 時 間 地 點, 再 來 說 明 事 故 狀 況 傷 亡 情 況 已 實 施 或 將 實 施 之 處 置 以 及 所 需 之 協 助 等, 災 害 通 報 之 格 式 如 下 表 表 外 部 支 援 單 位 聯 絡 清 冊 單 位 名 稱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人 可 支 援 工 具 或 技 術 ( 服 務 項 目 及 內 容 ) 消 防 單 位 莿 桐 消 防 隊 具 化 學 消 防 車 1 部 備 註

26 警 政 單 位 斗 六 警 察 局 莿 桐 分 駐 所 饒 平 派 出 所 公 共 設 施 公 司 電 力 公 司 莿 桐 分 處 (05) 瓦 斯 公 司 (05) 饒 平 自 來 水 站 雲 林 縣 工 務 局 益 喆 水 電 行 縣 市 主 管 機 構 雲 林 縣 政 府 市 ( 縣 ) 政 府 防 災 應 變 中 心 教 育 局 衛 生 局 環 保 局 社 會 局 饒 平 村 辦 公 室 其 他 支 援 單 位 家 長 會 長

27 災 害 發 生 學 校 校 安 中 心 災 害 分 級 甲 級 15 分 鐘 內 電 話 通 知 2 小 時 內 網 路 上 傳 通 報 內 容 乙 級 12 小 時 內 網 路 上 傳 通 報 內 容 丙 級 2 週 內 網 路 上 傳 通 報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教 育 部 校 安 中 心 相 關 主 管 單 位 圖 通 報 流 程 圖 通 報 對 象 消 防 隊 / 警 察 局 ( 派 出 所 ) 表 通 報 內 容 通 報 內 容 莿 桐 消 防 分 隊 嗎? 這 裡 是 饒 平 國 小, 我 是 教 務 主 任 王 志 平, 大 約 3 點 校 內 有 一 棟 建 築, 發 生 地 震 災 害, 目 前 無 人 員 傷 亡, 有 1 名 學 生 下 落 不 明, 已 進 行 搜 救, 請 求 救 援 2.2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蒐 集 學 校 之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主 要 交 由 總 務 處 負 責 調 查 蒐 集, 其 餘 處 室 提 供 資 料, 並 請 校 內 具 有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之 老 師 進 行 協 助, 調 查 之 項 目 包 含 災 害 潛 勢 資 料 校 園 平 面 及 空 間 配 置 校 內 各 建 物 之 平 面 配 置 以 及 校 內 曾 發 生 之 災 害 及 災 害 特 性 分 析 災 害 潛 勢 調 查 為 掌 握 校 園 所 在 區 域 之 災 害 潛 勢 資 料, 可 參 考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所 製 作 之

28 災 害 防 救 相 關 圖 資 等, 或 政 府 部 門 公 布 之 災 潛 勢 資 訊, 如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 圖 活 動 斷 層 圖, 從 圖 中 可 知 道 學 校 位 於 哪 些 斷 層 上 或 周 邊 ; 圖 為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土 石 流 防 災 資 訊 網 ( 所 公 布 土 石 潛 勢 溪 流 位 置 圖, 可 瞭 解 周 邊 之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淹 水 潛 勢 可 參 考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 所 公 布 之 資 料, 學 校 亦 可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或 專 家 協 助 釐 定 學 校 災 害 潛 勢 區 域 本 校 無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圖 活 動 斷 層 圖 (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 圖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位 置 圖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土 石 流 防 災 資 訊 網 ) 校 園 平 面 及 空 間 配 置 藉 由 網 路 提 供 之 電 子 地 圖 調 查 學 校 周 邊 環 境, 並 繪 製 校 區 內 之 平 面 圖, 以 便 做 為 避 難 逃 生 路 徑 規 劃 之 資 料, 如 表 1-1-1, 確 實 將 校 區 內 各 棟 建 物 之 分 布 繪 製 清 楚

29 2.2.3 校 園 各 棟 大 樓 樓 層 平 面 配 置 圖 說 明 學 校 每 一 棟 建 物 樓 層 之 平 面 配 置 狀 況, 可 為 未 來 災 害 疏 散 逃 生 動 線 規 劃 或 救 助 災 之 參 考 資 料 在 繪 製 每 一 樓 層 平 面 圖 時, 宜 將 每 一 樓 層 隔 間 之 教 室 班 級 名 稱 或 實 驗 室 名 稱 同 時 註 明, 該 樓 層 中 之 防 災 硬 體 設 備 配 置 位 置 亦 宜 標 明, 如 表 校 園 歷 年 災 害 與 災 害 特 性 分 析 針 對 歷 年 校 園 災 害 事 件 或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之 說 明, 以 便 未 來 能 優 先 針 對 危 害 度 較 高 之 災 害 擬 定 專 篇 計 畫, 而 後 逐 年 增 訂 其 他 災 害 類 別 之 專 篇 計 畫, 並 逐 年 編 列 經 費 將 現 有 防 災 缺 失 逐 步 改 善 一 歷 年 災 害 本 校 蒙 受 之 災 害 類 型 主 要 包 含 地 震 颱 風 水 災 火 災 傳 染 病 災 害 以 及 交 通 事 故 等 災 害, 歷 年 災 害 之 情 形 統 計 如 表 2-2-1, 確 實 紀 錄 歷 年 受 災 之 類 型, 及 校 內 財 務 損 失 之 狀 況 二 災 害 特 性 分 析 校 內 災 害 特 性 分 析 由 總 務 處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協 助 分 析, 針 對 學 校 地 理 位 置 若 鄰 近 邊 坡 或 斷 層 帯, 則 宜 考 量 邊 坡 地 滑 或 鄰 近 斷 層 帯 所 可 能 造 成 災 害 之 風 險 針 對 地 處 地 勢 低 窪 地 區 之 學 校, 則 宜 考 量 短 暫 豪 大 雨 所 造 成 淹 水 災 害 之 風 險, 確 實 分 析 校 內 之 潛 在 災 害 並 做 災 損 評 估, 如 表 表 校 園 事 故 統 計 表 時 間 日 期 記 錄 災 害 發 生 災 害 簡 述 災 害 損 失 災 情 處 理 情 形 編 號 類 型 地 點 人 員 財 務 / 設 備 001 地 震 全 校 14:00 發 生 5 X 死 X 傷 餐 廳 及 內 學 生 疏 散 至 戶 區 級 地 震, 餐 廳 發 生 火 災 部 設 備 外, 餐 廳 人 員 撤 離, 燒 燙 傷 人 員 緊 急 處 理 後 送 往 附 近 醫 院 002 水 災 忠 孝 豪 雨 侵 襲, X 死 X 傷 無 將 忠 孝 樓 一 樓

30 樓 一 樓 因 忠 孝 樓 周 遭 抽 排 水 設 施 損 壞 淤 積 造 成 淹 水 學 生 引 導 至 二 樓, 使 用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並 清 理 排 水 溝 表 潛 在 災 害 分 析 表 風 災 潛 在 災 害 分 析 表 致 災 源 颱 風 引 起 的 校 園 災 害 致 災 區 本 校 校 園 及 相 關 設 施 校 園 內 老 舊 建 築 或 輕 鋼 架 建 築, 無 法 承 受 颱 風 吹 襲 教 室 門 窗 未 上 鎖, 遭 颱 風 吹 襲 而 破 損 颱 風 吹 起 的 飄 落 物, 擊 中 建 築 物 之 門 窗 玻 璃 潛 在 災 害 操 場 球 門 未 固 定 被 吹 倒 校 園 內 的 花 草 樹 木 未 整 修 固 定, 遭 颱 風 吹 倒 輸 電 線 路 遭 狂 風 吹 落, 有 短 路 之 虞 校 舍 倒 塌 門 窗 玻 璃 破 損 災 損 評 估 操 場 體 育 設 施 損 壞 花 草 樹 木 折 斷 電 線 走 火 致 災 地 震 潛 在 災 害 分 析 表 致 災 源 地 震 致 災 區 本 縣 為 菲 律 賓 板 塊 及 歐 亞 板 塊 撞 擊 區, 常 發 生 地 震 1. 房 屋 倒 塌 2. 震 後 火 災 潛 在 災 害 3. 外 牆 磁 磚 掉 落 4. 學 校 建 築 物 牆 柱 損 壞 強 烈 地 震 的 災 損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將 甚 為 慘 重, 除 了 建 築 物 與 財 物 的 災 損 評 估 損 失 外, 因 為 學 生 集 中 在 教 室 上 課, 如 在 上 課 時 間 發 生 強 烈 地 震, 將 可 能 產 生 人 員 的 重 大 傷 亡 情 事 火 災 潛 在 災 害 分 析 表 致 災 源 電 氣 短 路 或 易 燃 品 燃 燒 致 災 區 本 校 校 園 及 線 路 老 化 或 過 載 之 相 關 電 氣 設 施 或 用 火 場 所 1. 超 過 十 年 未 更 換 之 老 舊 線 路 2 電 力 過 載 之 電 氣 設 備 潛 在 災 害 3. 延 長 線 上 插 有 過 多 插 電 設 備 4. 易 燃 品 旁 有 引 火 源

31 災 損 評 估 5. 廚 房 餐 廳 等 可 能 用 油 用 火 場 所 1. 火 災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視 其 所 影 響 之 範 圍 而 定, 除 了 建 築 物 設 備 與 財 物 的 損 失 外, 因 為 學 生 集 中 在 教 室 上 課, 如 火 災 濃 煙 竄 燒 至 正 在 上 課 之 班 級, 將 可 能 產 生 人 員 的 嗆 傷 燒 傷 或 重 大 傷 亡 情 事, 同 時 亦 可 能 影 響 未 來 之 教 學 活 動 2.3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訓 練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為 提 升 學 校 師 生 災 害 防 救 認 知 與 技 能 之 方 法 之 一, 由 訓 導 處 邀 請 學 者 或 消 防 局 人 員 舉 辦 防 災 教 育 相 關 之 講 座 或 各 項 逃 生 器 材 使 用 方 法 及 逃 生 方 式, 並 在 校 內 舉 辦 活 動 宣 導 等 方 式 ( 如 校 內 公 布 欄 張 貼 各 項 災 害 相 關 宣 傳 海 報, 定 期 舉 辦 校 內 防 災 相 關 比 賽, 如 防 災 書 法 或 防 災 警 語 比 賽 等 ), 針 對 各 項 有 關 天 然 與 人 為 災 害 生 成 原 因 危 險 性 說 明, 加 強 本 校 師 生 對 於 各 項 災 害 之 瞭 解 為 確 實 提 升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於 災 害 時 之 應 變 能 力, 於 寒 暑 假 過 程 中 邀 請 學 者 曾 任 救 災 工 作 之 人 員 至 本 校 演 講 並 要 求 校 內 所 有 導 師 教 職 員 工 參 加 開 學 後, 於 每 學 期 之 期 初 期 中 以 及 期 末 班 會, 由 各 班 導 師 向 學 生 宣 導 災 時 之 避 難 需 知, 必 要 時 可 聯 合 隔 壁 班 級 於 戶 外 實 地 操 演 每 學 期 安 排 二 次 週 會 之 時 間, 針 對 較 可 能 發 生 之 災 害, 諸 如 地 震 風 災 火 災 及 交 通 事 故 安 排 講 座, 每 種 災 害 之 講 座 以 分 鐘 為 主, 說 明 災 害 成 因 及 如 何 逃 生 避 難 宣 導 自 助 互 助 之 精 神 2.4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演 練 為 使 災 害 發 生 時 各 教 職 員 工 生 能 快 速 避 難 並 啟 動 應 變 分 組 執 行 救 災, 由 訓 導 處 ( 學 務 處 ) 規 劃 演 練 內 容, 各 處 室 人 員 協 助 辨 理, 務 求 使 校 園 災 害 演 練 能 順 利 執 行 演 練 目 的 在 於 使 人 員 熟 悉 不 同 災 害 情 境 之 應 變 作 為, 並 提 升 應 變 技 能, 短 期 在 學 校 人 力 資 源 有 限 之 情 況 下 可 以 每 年 逐 棟 或 逐 區 來 進 行 應 變 演 練, 逐 年 完 成 全 校 應 變 演 練 之 規 劃, 或 配 合 多 次 各 樓 層 或 各 棟 小 規 模 演 練 後, 每 年 有 一 次 中 大 規 模 或 全 校 災 害 之 演 練 針 對 每 年 或 每 次 演 練 之 缺 失 應 於 下 年 或 下 次 演 練 規 劃 前

32 即 加 以 改 進, 提 昇 整 體 災 害 應 變 能 力 學 校 每 年 至 少 應 舉 辦 1-2 次 應 變 計 畫 演 練 ( 除 消 防 防 護 計 畫 外 亦 宜 考 量 其 他 災 害 類 型 之 演 練 ), 演 練 情 境 可 依 該 年 度 規 劃 重 點 進 行 腳 本 研 擬 演 練 可 依 各 年 級 施 行 或 以 樓 層 ( 棟 別 ) 為 劃 分, 依 據 可 能 發 生 之 災 害 類 型 規 模, 依 實 際 需 求 來 設 計 實 務 演 練, 如 通 訊 對 講 機 練 習 避 難 疏 散 演 練 警 報 測 試 與 廣 播 等 演 練 計 畫 之 擬 定 必 須 基 於 以 下 基 本 觀 念 : 一 研 擬 演 練 計 畫 之 前, 必 須 先 有 充 分 的 情 境 假 設, 並 以 學 校 所 面 臨 的 實 際 問 題 為 主, 例 如 大 規 模 地 震 後, 應 將 小 學 生 留 校 安 撫 建 立 名 冊, 等 候 家 長 接 回, 而 非 馬 上 讓 小 學 生 各 自 回 家 二 至 少 應 包 含 緊 急 避 難 救 護 收 容 安 撫 之 細 節 操 作 三 必 須 明 定 各 執 行 程 序 之 權 責 編 組 及 銜 接 介 面 四 必 須 確 保 所 需 的 應 變 時 所 需 的 資 源 與 人 力 五 在 演 練 的 過 程 中, 所 有 作 業 均 隨 著 時 序 有 詳 細 的 紀 錄, 以 利 事 中 查 證 及 事 後 重 構 與 檢 討 2.5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經 費 編 列 總 務 處 每 年 應 針 對 提 升 校 內 防 災 能 力 編 列 經 費, 此 經 費 之 用 途 為 維 護 校 內 硬 體 減 少 致 災 因 素 整 備 校 內 之 防 災 器 具 以 及 提 升 教 職 員 工 生 之 防 災 素 養 等, 此 經 費 不 得 挪 為 其 他 用 途 使 用 編 列 之 項 目 如 下 : 一 防 災 宣 導 手 冊 及 教 材 二 儲 備 物 資 三 防 災 教 育 講 座 四 防 災 / 救 災 訓 練 五 災 害 應 變 演 練

33 六 救 災 設 備 七 其 他 歷 年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經 費 編 列 統 計 表 如 表 所 示 年 度 編 列 經 費 ( 萬 元 ) 表 歷 年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經 費 編 列 統 計 表 執 行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內 容 經 費 來 源 ( 條 例 舉 出 ) 防 災 宣 導 手 冊 及 教 材 自 籌 ( %) 儲 備 物 資 教 育 部 補 助 ( %) 防 災 教 育 講 座 縣 市 政 府 補 助 ( %) 防 災 / 救 災 訓 練 其 他 ( %) 災 害 應 變 演 練 救 災 設 備 其 他 防 災 宣 導 手 冊 及 教 材 自 籌 ( %) 儲 備 物 資 教 育 部 補 助 ( %) 防 災 教 育 講 座 縣 市 政 府 補 助 ( %) 防 災 / 救 災 訓 練 其 他 ( %) 災 害 應 變 演 練 救 災 設 備 其 他 2.6 災 害 應 變 器 材 整 備 與 分 配 在 災 害 來 臨 時, 因 救 災 資 源 之 送 達 往 往 時 程 較 長, 因 此 學 校 在 災 時 自 救 顯 得 相 當 重 要, 在 外 部 救 災 資 源 送 達 前 先 進 行 救 援 之 工 作, 搜 尋 因 受 災 而 造 成 受 困 之 學 生, 並 針 對 受 傷 之 教 職 員 工 生 進 行 緊 急 處 置, 以 期 能 於 災 害 時 第 一 時 間 協 助 學 校 內 之 教 職 員 生 進 行 避 難 為 增 加 災 害 應 變 之 搶 救 時 效, 總 務 處 必 須 視 學 校 實 際 情 形 來 整 備 災 害 應 變 器 材 ( 表 2-6-1) 並 每 月 一 次 定 期 進 行 檢 查, 若 器 材 損 壞 或 超 過 使 用 期 限 須 進 行 替 換, 而 整 備 之 器 材 需 放 置 於 固 定 地 點 進 行 管 理, 主 要 整 備 之 器 材 項 目 包 含 有 個 人 防 護 具 檢 修 搶 救 工 具 急 救 器 材 安 全 管 制 工 具 通 訊 聯 絡 器 材 等 個 人 防 護 具 為

34 保 護 搶 救 人 員 之 裝 備, 防 止 救 災 人 員 轉 變 為 受 災 之 人 員 ; 檢 修 搶 救 工 具 為 搶 救 時 可 能 用 到 之 器 材 ; 急 救 器 材 為 防 止 受 傷 人 員 因 受 傷 流 血 過 度 以 致 不 及 送 醫 之 緊 急 包 紮 止 血 處 理, 待 道 路 聯 通 情 形 再 行 將 受 傷 之 人 員 外 送 ; 安 全 管 制 工 具 為 將 受 損 之 建 物 劃 定 危 險 區 域 警 戒 及 交 通 指 揮 之 工 具 ; 通 訊 聯 絡 器 材 為 搜 救 人 員 間 之 相 互 連 絡 或 通 報 校 外 單 位 協 助 救 援 ( 鄉 村 型 學 校 適 用 ) 因 本 校 位 置 較 為 偏 遠, 救 災 資 源 難 以 快 速 進 入, 考 慮 到 本 校 之 可 能 受 災 學 生, 添 置 急 救 箱 擔 架 固 定 板 拐 杖 以 及 校 內 慢 性 病 學 生 所 須 之 藥 品, 防 止 因 救 災 資 源 運 送 不 及, 增 添 校 內 人 員 傷 亡 表 災 害 應 變 器 具 整 備 表 類 別 應 變 器 材 數 量 單 位 存 放 位 置 備 註 個 人 簡 易 式 口 罩 個 總 務 處 防 護 工 作 手 套 雙 總 務 處 具 耐 有 機 溶 劑 手 套 雙 總 務 處 可 置 於 各 使 用 地 點 或 校 內 應 變 器 材 儲 放 區 存 放 耐 酸 鹼 手 套 雙 總 務 處 可 置 於 各 使 用 地 點 或 校 內 應 變 器 材 儲 放 區 存 放 工 作 靴 ( 可 耐 有 機 溶 劑 或 耐 酸 鹼 或 防 滑 ) 雙 總 務 處 可 視 需 要 購 買 適 當 之 數 量, 並 配 合 各 式 防 護 衣 之 穿 戴 並 置 於 應 變 中 心 器 材 室 中 集 中 管 理 或 校 內 應 變 器 材 儲 放 區 存 放 安 全 鞋 雙 總 務 處 具 護 趾 鋼 頭, 可 視 需 要 購 買 適 當 之 數 量, 並 置 於 應 變 中 心 器 材 室 中 集 中 管 理 或 校 內 應 變 器 材 儲 放 區 存 放 檢 修 備 用 接 頭 管 搶 救 線 等 個 總 務 處 針 對 可 能 產 生 洩 漏 之 管 線 或 接 頭, 應 有 備 材 以 供 緊 急 更 換 工 具 破 壞 工 具 組 組 總 務 處 針 對 人 員 搶 救 時 可 能 所 需 之 破 壞 工 具, 如 電 鋸 撬 桿 斧 頭 等, 可 於 非 防 爆 區 使 用 挖 掘 工 具 隻 總 務 處 針 對 人 員 搶 救 時 可 能 所 需 之 挖 掘 工 具, 如 圓 鍬 鏟 子 等 ( 鄉 村 型 學 校 應 準 備 第 一 時 間 搶 救 用 之 工 具, 如 千 斤 頂 油 壓

35 剪 照 明 設 備 氧 氣 瓶 等 ) 移 動 式 發 電 組 總 務 處 110/220V-3000W, 緊 急 供 電 用 機 抽 水 機 組 總 務 處 清 洗 機 組 總 務 處 推 水 器 支 總 務 處 沙 包 個 總 務 處 擋 水 板 個 總 務 處 乾 粉 及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器 組 可 為 手 提 式, 可 置 於 校 內 各 場 所 附 近 存 放 貴 重 儀 器 則 應 考 量 水 損 或 乾 粉 污 染 之 問 題, 因 此 建 議 使 用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器, 但 對 於 密 閉 空 間 則 應 考 量 使 用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器 滅 火 時 之 缺 氧 問 題, 而 操 作 者 也 應 小 心 使 用, 以 避 免 手 部 凍 傷 之 可 能 急 救 擔 架 組 健 康 中 心 可 為 摺 疊 式 擔 架 或 固 定 式 擔 架 若 考 量 器 材 傷 患 可 能 有 化 學 性 污 染, 則 應 有 ( 可 拋 棄 式 ) 除 污 床 之 採 購, 以 供 初 步 除 污 心 臟 急 救 設 備 組 健 康 中 心 係 指 小 型 簡 易 式 電 擊 設 備, 建 議 應 在 有 醫 生 或 護 士 在 旁 協 助 時 使 用 急 救 箱 組 健 康 中 心 為 一 般 急 救 所 需 之 材 料 及 藥 品, 應 定 期 檢 查 與 更 新 氧 氣 筒 瓶 健 康 中 心 供 急 救 供 氧 用 保 暖 用 大 毛 件 健 康 中 心 毯 固 定 板 個 健 康 中 心 抗 生 素 瓶 健 康 中 心 應 定 期 檢 查 與 更 新 慢 性 病 備 用 健 康 中 心 鄉 村 型 學 校 應 準 備 並 定 期 檢 查 與 更 新 藥 品 安 全 夜 間 警 示 燈 組 學 務 處 為 充 電 式 管 制 夜 間 交 通 指 組 學 務 處 為 電 池 式 用 工 揮 棒 具 交 通 指 揮 背 件 學 務 處 反 光 型 心 手 電 筒 支 學 務 處 聚 光 型 攜 帶 式 揚 聲 個 學 務 處 電 池 9-12V 器 通 訊 大 哥 大 電 話 支 學 務 處

36 聯 絡 手 機 無 線 電 對 講 機 ( 附 壓 扣 型 發 話 器 ) 支 學 務 處 2.7 開 設 災 民 收 容 所 規 劃 與 實 施 ( 適 用 於 被 地 方 政 府 指 定 為 收 容 場 所 ) 本 校 於 災 害 發 生 後 被 地 方 政 府 指 定 為 緊 急 之 避 難 收 容 場 所, 依 縣 市 應 變 中 心 之 需 求 開 放 部 分 校 區 收 容 附 近 之 居 民 一 收 容 所 規 劃 原 則 收 容 區 之 劃 設 以 校 長 及 各 處 室 主 任 開 會 進 行 決 定, 原 則 上 收 容 之 居 民 為 附 近 之 住 戶, 收 容 區 與 學 區 需 劃 分 仔 細, 在 生 活 收 容 區 之 民 眾 以 不 影 響 災 害 復 課 之 進 行 為 原 則 劃 設 上 需 注 意 此 區 域 是 否 具 潛 在 災 害 之 危 害 收 容 所 之 收 容 人 數 等, 各 收 容 所 需 有 負 責 人 員 進 行 管 理 ( 表 2-7-1) 二 收 容 所 之 開 設 學 校 收 容 所 負 責 人 依 指 揮 官 ( 校 長 ) 指 示 開 放 收 容 所 收 容 受 災 民 眾, 並 於 收 容 所 門 口 發 放 受 災 民 眾 人 員 識 別 證 ( 表 2-7-2); 避 難 引 導 組 引 導 災 民 前 往 收 容 所 進 行 避 難, 並 以 戶 為 單 位 安 置 居 民 ; 搶 救 組 以 戶 為 單 位 要 求 居 民 填 寫 收 容 所 登 記 表 ( 表 2-7-3) 以 方 便 管 理, 並 尋 求 村 里 自 助 隊 協 助 定 時 巡 視 收 容 所 周 遭 以 防 宵 小 於 災 施 行 不 義 之 行 為 表 收 容 所 總 配 置 表 編 號 收 容 所 名 稱 建 築 構 造 樓 層 負 責 人 聯 絡 電 話 安 置 人 數 備 註 ( 代 理 負 責 人 ) 1 活 動 中 心 1 沈 和 芳 房 俊 良

37 表 受 災 人 員 識 別 證 受 災 民 眾 及 師 生 識 別 證 編 號 : 安 置 收 容 所 : 國 民 小 學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 住 址 : 縣 鎮 里 鄰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表 收 容 所 登 記 表 編 號 : 國 民 小 學 災 害 災 民 緊 急 安 置 收 容 所 登 記 表 填 表 人 : 家 長 姓 名 受 災 村 里 年 月 日 ( 戶 長 ) 日 期 鄰 路 住 址 自 行 來 所 身 份 證 字 巷 弄 災 民 單 位 送 來 號 號 樓 來 源 ( ) 住 進 時 間 : 年 月 日 共 收 容 時 家 庭 人 口 人 日 期 離 開 時 間 : 電 話 數 ( 男 人 年 月 日 女 人 ) 時 離 所 方 式 住 宿 自 行 返 家 安 排 座 車 有 眷 : 家 親 屬 姓 分 配 單 身 : 男 女 名 住 戶 簽 章 可 聯 絡 親 友 電 話 遭 受 損 害 情 形 備 註 : 本 表 由 登 記 員 複 寫 一 式 兩 份 加 蓋 圖 記 第 一 份 予 災 民 留 存, 第 二 份 交 由 搶 救 組 做 安 置 收 容 之 基 本 人 事 資 料 2.8 校 園 危 險 建 物 與 危 險 設 施 之 警 戒 標 示 總 務 處 偕 同 訓 導 處 ( 學 務 處 ) 之 人 員,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前 巡 視 校 內 之 建 物 及 設 施, 巡 視 之 重 點 對 象 為 校 內 老 舊 之 建 物 及 電 器 設 備, 發 現 可 能 致 災 之 建 物 與 設 施 應 立 即 張 貼 臨 時 警 告 標 示, 並 自 行 改 善 或 尋 求 校 外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若 於 開 學 時 仍

38 無法獲得改善 須劃定警戒區 張貼明顯標示 並於開學時周知所有學童 並要 求各班導師於上課前再次告知 訓導處(學務處)人員於危險設施 建物未獲得改 善前須不定時巡視 待獲改善後始能拆除警告標示 2.9 防災志工組訓 災害發生時 為迅速進行學生避難引導及緊集救護之功能 應結合家長會 愛心媽媽 童軍 在校生 義消 義警 守望相助隊員 鳳凰志工隊及社會慈善 團體成立防災志工隊 防災志工隊下分避難引導班 緊急救護班 搶救班 並納 入學校應變組織內 原則上避難引導班以學生與愛心媽媽為主 以執行第一時間之避難疏散 國 小三年級以下班級導師平時應建立與志工之關係 以方便於第一時間連絡 搶救 班則以義消 義警 守望相助隊員 鳳凰志工隊為主 每學年期開學後一個月內 成立防災志工隊 並舉行防災志工隊成立大會 由學校發給志工服務證 並應舉 辦避難引導班 緊急救護班及搶救班之防災講習訊訓練

39 第三篇 地震災害減災與應變事項 3.1 平時預防工作事項 總務處應針對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內之地震災害進行調查 內容包含校園災害 潛勢區 校園設施等資料 並對校園儀器 設備與建築物進行危險評估並將所調 查出危險之項目進行改善 降低災害來臨時可能帶來之危害 關於災害潛勢調 查 總務處可請校外專業技師公會團體協助 災前工作事項流程如圖 校園環境自主性調查 不合格 合格 校園環境安全改善 (邀請專業技師協助) 合格 不合格 張貼臨時警戒標示 圖 自主性調查流程圖 [ 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性調查 一 調查範圍 為確保校內之安全因此學校應定期檢視校園內之建物及其周邊設施 並於地 震發生時是否有產生危害之可能 總務處可利用建築設施耐震檢查表(表 3-1-1) 針對建築物中之主要結構及其設施進行檢視 並判定建物是否符合安全 若不符 合安全簡述需改善之內容 二 調查時機與原則

40 原則上總務處每學期開始前應進行一次校園環境安全維護狀況評估(若震度 5 級發生時 總務處須立即進行校園環境安全狀況檢查與評估 並採取適度措 施) 並記錄評估結果留存 不合格項目將立即改善處理 若不合格項目需專業 之專責人員時 應聘請專業技師或專業技術輔導團體加以檢測或鑑定 以確保全 校教職員工生於平時或災時之安全 表 建築設施耐震檢查表 檢查人 董崇伯 檢查日期 101 年 9 月 20 日 檢查建築物名稱(地點) 第一棟 項目 門 檢視注意要點 檢查結果 完成改 改善內容 合格 不合格 善日期 校門門鎖操作使用正常 樓梯門 鐵捲門使用正常 教室門 鎖使用正常 倉庫門使用正常 窗 窗戶(木窗及鋁窗)使用正常 牆 外牆無外磚剝落及裂縫現象 外牆油漆無剝落 退色 仍保持光鮮 度 內牆無出現內縫現象 圍牆無傾斜 裂縫現象 天花板 梁無傾斜龜裂現象 天花板無呈現龜裂現象 天花板無油漆脫落或掉落水泥塊 天花板材質材料無被白蟻侵入或破 損 地下室 對於不必要之地下室開口予以封閉 走廊 屋頂 走廊地面平坦 無裂縫凹洞情形 校舍增建廊階銜接處密實而安全 屋頂使用無影響校舍建築安全 屋頂無裂縫 倒塌的現象 屋頂的四周安全圍籬 圍牆或欄杆正 常 樓梯 樓梯扶手無斷裂破損 樓梯的地面無裂縫產生 樓梯間裝置照明設備

41 樓 梯 間 具 明 顯 標 示 標 線 柱 柱 無 傾 斜 龜 裂 現 象 柱 與 地 面 無 裂 縫 現 象 欄 杆 鐵 質 和 不 鏽 鋼 質 欄 杆 無 斷 裂 情 況 水 泥 欄 杆 無 裂 縫 傾 斜 現 象 木 質 欄 杆 無 腐 爛 現 象 周 遭 設 學 童 遊 憩 設 施 ( 溜 滑 梯 單 槓 鞦 韆 等 ) 施 正 常, 無 破 裂 傾 斜 狀 況 改 善 完 成 日 期 :101 年 9 月 20 日 覆 核 人 : 房 俊 良 檢 查 人 : 董 崇 伯 檢 查 日 期 :101 年 9 月 20 日 檢 查 建 築 物 名 稱 ( 地 點 ): 第 二 棟 項 目 檢 查 結 果 完 成 改 改 善 內 容 檢 視 注 意 要 點 合 格 不 合 格 善 日 期 門 校 門 門 鎖 操 作 使 用 正 常 樓 梯 門 鐵 捲 門 使 用 正 常 教 室 門 鎖 使 用 正 常 倉 庫 門 使 用 正 常 窗 窗 戶 ( 木 窗 及 鋁 窗 ) 使 用 正 常 牆 外 牆 無 外 磚 剝 落 及 裂 縫 現 象 外 牆 油 漆 無 剝 落 退 色, 仍 保 持 光 鮮 度 內 牆 無 出 現 內 縫 現 象 圍 牆 無 傾 斜 裂 縫 現 象 天 花 板 梁 無 傾 斜 龜 裂 現 象 天 花 板 無 呈 現 龜 裂 現 象 天 花 板 無 油 漆 脫 落 或 掉 落 水 泥 塊 天 花 板 材 質 材 料 無 被 白 蟻 侵 入 或 破 損 地 下 室 對 於 不 必 要 之 地 下 室 開 口 予 以 封 閉 走 廊 走 廊 地 面 平 坦, 無 裂 縫 凹 洞 情 形 校 舍 增 建 廊 階 銜 接 處 密 實 而 安 全 屋 頂 屋 頂 使 用 無 影 響 校 舍 建 築 安 全 屋 頂 無 裂 縫 倒 塌 的 現 象 屋 頂 的 四 周 安 全 圍 籬 圍 牆 或 欄 杆 正 常

42 樓 梯 樓 梯 扶 手 無 斷 裂 破 損 樓 梯 的 地 面 無 裂 縫 產 生 樓 梯 間 裝 置 照 明 設 備 樓 梯 間 具 明 顯 標 示 標 線 柱 柱 無 傾 斜 龜 裂 現 象 柱 與 地 面 無 裂 縫 現 象 欄 杆 鐵 質 和 不 鏽 鋼 質 欄 杆 無 斷 裂 情 況 水 泥 欄 杆 無 裂 縫 傾 斜 現 象 木 質 欄 杆 無 腐 爛 現 象 周 遭 設 學 童 遊 憩 設 施 ( 溜 滑 梯 單 槓 鞦 韆 等 ) 施 正 常, 無 破 裂 傾 斜 狀 況 改 善 完 成 日 期 : 101 年 9 月 20 日 覆 核 人 : 房 俊 良 檢 查 人 : 董 崇 伯 檢 查 日 期 :101 年 9 月 20 日 檢 查 建 築 物 名 稱 ( 地 點 ): 第 三 棟 項 目 檢 查 結 果 完 成 改 改 善 內 容 檢 視 注 意 要 點 合 格 不 合 格 善 日 期 門 校 門 門 鎖 操 作 使 用 正 常 樓 梯 門 鐵 捲 門 使 用 正 常 教 室 門 鎖 使 用 正 常 倉 庫 門 使 用 正 常 窗 窗 戶 ( 木 窗 及 鋁 窗 ) 使 用 正 常 牆 外 牆 無 外 磚 剝 落 及 裂 縫 現 象 外 牆 油 漆 無 剝 落 退 色, 仍 保 持 光 鮮 度 內 牆 無 出 現 內 縫 現 象 圍 牆 無 傾 斜 裂 縫 現 象 天 花 板 梁 無 傾 斜 龜 裂 現 象 天 花 板 無 呈 現 龜 裂 現 象 天 花 板 無 油 漆 脫 落 或 掉 落 水 泥 塊 天 花 板 材 質 材 料 無 被 白 蟻 侵 入 或 破 損 地 下 室 對 於 不 必 要 之 地 下 室 開 口 予 以 封 閉 走 廊 走 廊 地 面 平 坦, 無 裂 縫 凹 洞 情 形 校 舍 增 建 廊 階 銜 接 處 密 實 而 安 全 屋 頂 屋 頂 使 用 無 影 響 校 舍 建 築 安 全

43 屋 頂 無 裂 縫 倒 塌 的 現 象 屋 頂 的 四 周 安 全 圍 籬 圍 牆 或 欄 杆 正 常 樓 梯 樓 梯 扶 手 無 斷 裂 破 損 樓 梯 的 地 面 無 裂 縫 產 生 樓 梯 間 裝 置 照 明 設 備 樓 梯 間 具 明 顯 標 示 標 線 柱 柱 無 傾 斜 龜 裂 現 象 柱 與 地 面 無 裂 縫 現 象 欄 杆 鐵 質 和 不 鏽 鋼 質 欄 杆 無 斷 裂 情 況 水 泥 欄 杆 無 裂 縫 傾 斜 現 象 木 質 欄 杆 無 腐 爛 現 象 周 遭 設 學 童 遊 憩 設 施 ( 溜 滑 梯 單 槓 鞦 韆 等 ) 施 正 常, 無 破 裂 傾 斜 狀 況 改 善 完 成 日 期 : 101 年 9 月 20 日 覆 核 人 : 房 俊 良 檢 查 人 : 董 崇 伯 檢 查 日 期 :101 年 9 月 20 日 檢 查 建 築 物 名 稱 ( 地 點 ): 第 四 棟 項 目 檢 查 結 果 完 成 改 改 善 內 容 檢 視 注 意 要 點 合 格 不 合 格 善 日 期 門 校 門 門 鎖 操 作 使 用 正 常 樓 梯 門 鐵 捲 門 使 用 正 常 教 室 門 鎖 使 用 正 常 倉 庫 門 使 用 正 常 窗 窗 戶 ( 木 窗 及 鋁 窗 ) 使 用 正 常 牆 外 牆 無 外 磚 剝 落 及 裂 縫 現 象 外 牆 油 漆 無 剝 落 退 色, 仍 保 持 光 鮮 度 內 牆 無 出 現 內 縫 現 象 圍 牆 無 傾 斜 裂 縫 現 象 天 花 板 梁 無 傾 斜 龜 裂 現 象 天 花 板 無 呈 現 龜 裂 現 象 天 花 板 無 油 漆 脫 落 或 掉 落 水 泥 塊 天 花 板 材 質 材 料 無 被 白 蟻 侵 入 或 破 損 地 下 室 對 於 不 必 要 之 地 下 室 開 口 予 以 封 閉 走 廊 走 廊 地 面 平 坦, 無 裂 縫 凹 洞 情 形 校 舍 增 建 廊 階 銜 接 處 密 實 而 安 全

44 屋頂 屋頂使用無影響校舍建築安全 屋頂無裂縫 倒塌的現象 屋頂的四周安全圍籬 圍牆或欄杆正 常 樓梯 柱 欄杆 樓梯扶手無斷裂破損 樓梯的地面無裂縫產生 樓梯間裝置照明設備 樓梯間具明顯標示 標線 柱無傾斜 龜裂現象 柱與地面無裂縫現象 鐵質和不鏽鋼質欄杆無斷裂情況 水泥欄杆無裂縫 傾斜現象 木質欄杆無腐爛現象 周遭設 學童遊憩設施(溜滑梯 單槓 鞦韆等) 施 正常 無破裂 傾斜狀況 改善完成日期 101 年 9 月 20 日 覆核人 房俊良 校園環境安全改善 總務處依建築設施耐震檢查表(表 3-1-1)之不合格項目進行改善並填具建築 設施耐震改善檢查表之改善內容 若有無法改善且該項目有危及安全之顧慮時 應在此區域張貼臨時警告之標識 並儘速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協助改善 3.2 災害應變工作事項 應變工作事項含災害應變組織之運作 災害發生時學生安全之確保 學生安 全疏散 收集受災情況與受災情況回報 緊急救護與救助實施 緊急安置受收容 與家長聯繫 及緊急避難與收容場所之開設等內容 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如圖 3-2-1

45 災害應變程序 災情通報 避難疏散之規劃與執行 緊急救護與救助 啟動社區住戶與家長之協助 毀損建物與設施之警戒標示 圖 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圖 災害應變程序 為使學校能於地震災害發生後快速執行避難救助之行動 宜將應變啟動時機 以及各應變小組所擔負之作業明確定義 方能於適當時機召集應變小組成員 並 於適當地點集結 進行災情分析及避難救助之行動 一 應變小組啟動時機 學校之緊急應變小組 應於地震災害發生時啟動 其啟動時機包括 (一)地方政府成立應變中心時 (二)上級指示成立時 (三)學校位於災區受到災損時 (四)校長視地震災情程度啟動應變小組以應付災情等 二 災害通報 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 加速處理應變 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 理中心公告之分級與內容進行通報 三 各應變小組擔負之任務

46 將 各 應 變 小 組 之 應 變 工 作 項 目 確 實 劃 分, 以 便 災 時 能 快 速 動 員, 各 小 組 於 災 時 之 工 作 項 目 分 配 如 下, 各 組 主 要 應 變 項 目 如 表 表 應 變 小 組 主 要 應 變 事 項 地 震 災 害 應 變 項 目 主 要 負 責 組 協 助 組 主 要 應 變 工 作 事 項 災 情 通 報 通 報 組 無 1. 依 照 校 園 安 全 及 災 害 事 件 通 報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將 災 害 進 行 分 級 通 報 2. 校 外 應 變 支 援 單 位 之 聯 絡 資 訊 避 難 疏 散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避 難 引 導 組 無 1. 避 難 引 導 組 每 學 期 規 劃 每 棟 建 築 物 舉 辦 一 次 地 震 避 難 疏 散 演 練 2. 避 難 引 導 組 每 學 期, 應 擬 定 地 震 緊 急 疏 散 地 圖 ( 疏 散 路 線 和 疏 散 地 點 等 ) 3. 各 棟 建 築 物 應 規 劃 避 難 引 導 人 員 如 表 所 示, 疏 散 路 線 如 圖 清 點 學 生 人 數 並 上 報 指 揮 官, 如 學 生 避 難 情 形 調 查 表 如 表 緊 急 救 護 與 救 助 搶 救 組 無 1. 搶 救 組 應 研 議 跨 行 政 區 里 界 及 其 鄰 近 區 域 醫 療 單 位, 協 調 相 互 支 援 機 制 2. 搶 救 組 將 校 內 備 有 之 急 救 物 資 搶 救 器 材 登 錄 造 冊 ( 表 3-2-4), 詳 細 記 錄 數 量 及 放 置 地 點 3. 搶 救 組 每 月 應 確 認 急 救 器 材 之 內 容, 檢 查 是 否 短 缺 並 將 放 置 日 期 過 久 之 用 品 進 行 替 換 4. 搶 救 組 協 助 安 撫 低 年 級 學 生 毀 損 建 物 與 設 施 之 警 戒 標 示 避 難 引 導 組 無 災 害 發 生 過 後, 避 難 引 導 組 須 檢 視 校 內 之 建 物 是 否 有 傾 倒 之 危 險, 針 對 可 能 具 危 險 之 建 築 物 設 立 警 戒 線 或 標 示 啟 動 社 區 住 戶 與 家 長 之 協 助 通 報 組 無 通 報 組 需 建 立 支 援 機 構 之 通 訊 錄 ( 表 2-1-4), 並 於 災 時 得 以 第 一 時 間 請 求 所 需 支 援

47 災害發生 非假日 假日 校長判斷情勢 發布警急應變 通報 輪值人員向校長通 報並先做臨時應變 縣 市政府教育局 休假教職員工 應盡快返校 教職員工向 所屬領隊報到 教育部校安中心 各班導師執行 緊急應變動作 校長返校並視災情聯 絡相關應變人員到校 應變人員到校 並向領隊報告 開始應變程序 圖 災害應變流程圖 災情通報 災情通報主要目的為爭取時效 掌握先機 快速將災害情報傳達 進行快速 之搶救作業 藉由廿四小時的值勤機制 即時協助處理校園緊急危安事件 以有 效維護校園整體之安全 安寧 為有效協助本校處理事件 減少事件之損害程度 依照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 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進行通報 避難疏散之規劃與執行 一 避難疏散規劃 對於校內教職員生平時應加強防災演練知識宣導 並藉由每學期之定期演 練 演練各種校內可能發生之災害應變演習 加強人員對於疏散動線的熟悉程 度 避難引導組每學期規劃每棟建築物舉辦一次避難疏散演練 使得在實際災害

48 發 生 時, 能 有 效 增 加 緊 急 疏 散 的 效 率 避 難 引 導 組 每 學 期 末 前, 應 擬 定 緊 急 疏 散 地 圖 ( 疏 散 路 線 和 疏 散 地 點 ), 避 難 疏 散 路 線 可 結 合 早 上 升 旗 路 線 班 級 集 合 地 點 進 行 規 劃, 調 查 避 難 路 線 是 否 暢 通, 如 有 障 礙 物 時 應 立 即 清 除, 並 於 新 學 年 度 公 告 周 知 教 職 員 工 避 難 引 導 人 員 及 相 關 人 員 ( 一 ) 避 難 疏 散 原 則 及 流 程 校 園 疏 散 主 要 以 人 員 疏 散 為 主, 因 此 在 規 劃 疏 散 計 畫 時, 對 疏 散 時 機 之 認 定 非 常 重 要, 而 疏 散 時 機 為 意 外 狀 況 有 擴 大 之 虞 或 對 人 員 可 能 造 成 生 命 威 脅 時, 須 即 刻 通 知 人 員 進 行 疏 散 本 校 避 難 引 導 組 規 劃 之 緊 急 疏 散 流 程 如 圖 所 示 若 本 校 有 特 殊 師 生 時 需 考 量 專 人 協 助 避 難 ( 二 ) 避 難 疏 散 動 線 規 劃 疏 散 路 線 的 規 劃 不 應 只 有 一 條 ( 尚 需 規 劃 替 代 路 線 ), 以 因 應 災 害 情 境 變 化, 校 園 疏 散 路 線 應 盡 量 避 開 有 潛 在 地 震 危 險 的 地 方, 並 於 規 劃 後 標 示 於 逃 生 路 線 圖 上 集 結 地 點 的 選 擇 宜 考 慮 適 當 之 安 全 距 離, 選 擇 附 近 沒 有 潛 在 危 險 地 區 及 可 容 納 部 分 或 全 部 師 生 疏 散 人 員 之 場 所, 於 事 故 發 生 時 能 依 疏 散 路 線, 各 棟 建 築 物 應 規 劃 避 難 引 導 人 員 作 適 當 管 制 進 行 人 員 疏 散 引 導 各 棟 建 築 物 應 規 劃 避 難 引 導 人 員 如 表 所 示, 疏 散 路 線 如 圖 ( 三 ) 避 難 疏 散 集 合 場 所 之 配 置 避 難 疏 散 集 合 場 所 應 選 擇 無 地 震 災 害 威 脅 之 場 所, 儘 量 以 空 地 或 綠 地 為 宜, 第 一 時 間 疏 散 集 合 場 所 為 空 地, 最 終 疏 散 集 合 場 所 為 運 動 場 如 圖 二 避 難 疏 散 之 執 行 ( 一 ) 指 揮 官 在 接 受 教 育 局 的 命 令 或 自 行 判 斷 災 情 之 下, 可 決 定 發 布 疏 散 命 令 之 時 間, 並 回 報 至 其 教 育 主 管 單 位 及 教 育 部 校 園 安 全 暨 災 害 防 救 通 報 處 理 中 心 ( 二 ) 緊 急 疏 散 時 各 班 導 師 或 任 課 老 師 應 確 認 該 班 學 生 出 席 狀 況 及 學 生 安 全 狀 況, 並 依 指 示 就 地 避 難 或 依 避 難 逃 生 路 線 將 學 生 帶 領 至 安 全 地 點 集 合

49 (三)避難引導人員(志工)在引導避難時 應有專人注意行動不便或有特殊情況的 學生給於必要之協助 (四)避難疏散過程發現學生 教職員工發生意外時 救護人員應迅速實行救護行 動 (五)清點學生人數並上報指揮官 如學生避難情形調查表如表 (六)國小一至三年級之學生於心智發育較未成熟 可能會因害怕而哭鬧 班導師 ㄧ人難以應付 搶救組成員須主動進行協助 表 各棟建築物避難引導人員表 棟別 樓層別 班級或辦公處所 避難引導人員 救護人員 備註 第四棟 2樓 二甲 二乙 二 丙 二丁 三丙 陳欣怡老師 三甲 四甲 五 甲及六甲班上 課老師 第四棟 1樓 一甲 一乙 一 丙 廖瑛瑛老師 一甲 二甲上課 老師及保健中 心及訓導處(學 務處)指定人員 表 學生避難疏散情形調查表 班 級 班級導師 應到人數 實到人數 學生安全情形報告 學生姓名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安全情況 受傷 死亡 失蹤 請假未到校 受傷 死亡 失蹤 請假未到校 受傷 死亡 失蹤 請假未到校 受傷 死亡 失蹤 請假未到校 受傷人數 死亡人數 失蹤人數 請假未到校人數 共計人數 班 級 班級導師 應到人數 實到人數 備註

50 地 震 發 生 就 地 作 緊 急 避 難 身 體 保 護 動 作 疏 散 指 揮 官 判 斷 災 情 決 定 發 布 就 地 避 難 或 疏 散 維 持 就 地 避 難 各 班 上 課 老 師 確 認 學 生 安 全 無 虞 依 照 指 定 的 疏 散 路 線 到 指 定 的 避 難 地 點 圖 導 師 安 撫 學 生 等 待 指 揮 官 指 示 維 持 避 難 或 放 學 回 家 清 點 學 生 人 數 並 上 報 指 揮 官 表 圖 緊 急 避 難 疏 散 流 程 圖

51 饒平國民小學地震災害疏散路線分配圖 N 三丁 一年級 司令台 三乙 籃球場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廚房 五年級 六年級 活動中心 六丙 六乙 六甲 五乙 五甲 四丙 疏散路線 綜合球場 大門 一樓班級 二樓班級 圖 避難路線圖 緊急救護與救助 校園周遭醫療資源大多無法與該都市區域行政里界相符合 因此搶救組應研 議跨行政區 里界及其鄰近區域醫療單位 協調相互支援機制 建立臨時救護站 (保健室) 學校平時於防災演練上宜加強宣導 以增加師生們防災意識與救助效 率 一 建立校內急救物資 搶救器材及周遭醫院連絡清冊 搶救組將校內備有之急救物資 搶救器材登錄造冊(表 3-2-4) 詳細記錄數量 及放置地點 急救及搶救器材通常包含 個人防護具 搶救工具 急救器材等 建立周遭醫院(診所)之聯絡清冊(表 3-2-5) 內容需詳實記載聯絡方式及地址 災 時能將重傷患即時送往能夠進行救護之地點 二 定期檢視急救用品並更新 搶救組每月應確認急救器材之內容 檢查是否短缺並將放置日期過久之用品

52 進行替換 須保持存放急救用品容器之清潔 確保急救用品不受污染 三 建立緊急救護及救助流程 災害後至避難地點確認師生人數 由搶救組之人員前往受災地區搜尋未逃出 之師生 並進行初步之急救措施 爾後再送至避難地點 救護救助流程如圖 四 執行救助及救護作業 (一)尋找傷患並搬運至緊急救護場所 搶救組前往避難地點確認失蹤人數 基本上以 3 人為一團隊 視失蹤人數由 指揮官決定派遣團隊前往 團隊應攜帶擔架及急救箱 至現場後進行人員搜救 搜救出之人員由團隊中之緊急救護人員進行初步包紮 之後將傷患送往避難地 點 (二)緊急包紮 外送 搶救人員將傷患送達避難場所 緊急救護人員仔細檢查傷患之傷勢並包紮 若傷患傷勢嚴重須連絡附近醫院(診所)將重傷之傷患送往 表 急救 搶救器材一覽表 類別 應變器材 數量 單位 存放位置 備註 個人 簡易式口罩 200 防護 工作手套 10 具 耐有機溶劑手 2 套 個 雙 雙 可置於各使用地點或校內應變器材儲放 區存放 2 雙 可置於各使用地點或校內應變器材儲放 區存放 工作靴(可耐有 0 機溶劑或耐酸 鹼或防滑) 雙 可視需要購買適當之數量,並配合各式防 護衣之穿戴並置於應變中心器材室中集 中管理或校內應變器材儲放區存放 安全鞋 0 雙 具護趾鋼頭 可視需要購買適當之數量, 並置於應變中心器材室中集中管理或校 內應變器材儲放區存放 搶救 備用接頭 管線 1 個 針對可能產生洩漏之管線或接頭 應有備 耐酸鹼手套

53 工 具 消 防 器 材 急 救 器 材 通 訊 聯 絡 等 材 以 供 緊 急 更 換 破 壞 工 具 組 1 組 針 對 人 員 搶 救 時 可 能 所 需 之 破 壞 工 具, 如 電 鋸 撬 桿 斧 頭 等, 可 於 非 防 爆 區 使 用 移 動 式 發 電 機 0 組 110/220V-3000W, 緊 急 供 電 用 乾 粉 及 二 氧 化 25 組 可 為 手 提 式, 可 置 於 校 內 各 場 所 附 近 存 碳 滅 火 器 放 貴 重 儀 器 則 應 考 量 水 損 或 乾 粉 污 染 之 問 題, 因 此 建 議 使 用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器, 但 對 於 密 閉 空 間 則 應 考 量 使 用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器 滅 火 時 之 缺 氧 問 題, 而 操 作 者 也 應 小 心 使 用, 以 避 免 手 部 凍 傷 之 可 能 擔 架 1 組 可 為 摺 疊 式 擔 架 或 固 定 式 擔 架 若 考 量 傷 患 可 能 有 化 學 性 污 染, 則 應 有 ( 可 拋 棄 式 ) 除 污 床 之 採 購, 以 供 初 步 除 污 心 臟 急 救 設 備 1 組 係 指 小 型 簡 易 式 電 擊 設 備, 建 議 應 在 有 醫 生 或 護 士 在 旁 協 助 時 使 用 急 救 箱 2 組 為 一 般 急 救 所 需 之 材 料 及 藥 品, 應 定 期 檢 查 與 更 新 氧 氣 筒 1 瓶 供 急 救 供 氧 用 大 哥 大 電 話 手 0 支 機 無 線 電 對 講 機 3 支 ( 附 壓 扣 型 發 話 器 ) 編 號 醫 院 或 診 所 名 稱 1 台 大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表 鄰 近 醫 療 機 關 緊 急 救 護 聯 絡 清 冊 聯 絡 電 話 地 址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雲 林 路 二 段 579 號 備 註 該 醫 院 至 學 校 距 離 :13 公 里 該 醫 院 救 護 車 可 抵 學 校 最 短 時 間 : 10 該 醫 院 急 診 部 門 可 容 納 床 位 : 20 該 醫 院 可 提 供 之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 床 分 鐘 燒 燙 傷 中 心 精 密 縫 合 技 術 毒 化 災 責 任 醫 院 毒 物 諮 詢 服 務 解 毒 劑 提 供 其 他 為 簽 約 合 作 醫 院 否? 是 否

54 主震過後 搬運傷患 緊急包紮 自行離去 收容傷患 重傷患外送 圖 救護救助流程 毀損建物與設施之警戒標示 災害發生過後 避難引導組須檢視校內之建物是否有傾倒之危險 針對可能 具危險之建築物設立警戒線或標示 並定期派員前往巡視 避免人員進入造成二 次傷害 一 警戒標示流程 在地震災害過後 許多建築物可能會產生結構上之破壞 難以於第一時間內 進行補強 故須劃定危險區域拉起警戒線 必要時定時派員前往巡視 確認無學 生進入拿取物品 流程圖如圖 二 警戒線(警告標示)設置 地震災害過後 由搶救組確認建築物無師生滯留 避難引導組若認定此建築 物與設施為危險時 避難引導組之人員須立即設立警戒線(警告標示) 警告師生 不可靠近 並且定時派遣人員進行巡視 派遣巡視之人員以 2 人為一組為原則 警戒設置判定如表 3-2-6

55 地震災害過後 檢視建物與設施 安全 危險 繼續使用 拉起警戒線 及設置警告標示 派員定時巡視 圖 警戒流程圖 表 建築物危險判定表 損壞狀況 有(中度 嚴重) 無(輕微) 1 建築物整體塌陷 部分塌陷 上部結構與基礎錯開 2 建築物整體或部分樓層明顯傾斜 3 建築物柱 梁損壞 牆壁龜裂 4 墜落物與傾倒物危害情形 5 鄰近建築物傾斜 破壞 影響本建築物之安全 6 7 建築基地或鄰近地表開裂 下陷 邊坡崩滑 擋土牆倒 塌 土壤液化 其他(如瓦斯管破裂瓦斯外溢 電線掉落 有毒氣體外 溢等) 資料來源 震災後危險建築物緊急鑑定作業基準 啟動社區住戶與家長之協助 由指揮官指派家長會長協助集結社區志工 家長會成員或校友會 協調災時 所能提供的搶救災資源及人力部署支援 通報組需建立支援機構之通訊錄(表 2-1-4) 以便於災時得以第一時間請求所需支援 指揮官亦可請求社區提供具有 專長的社區志工名單 協助學校搶救災之進行 國小一至三年級之班導師須儘可 能連絡學生家長前來協助安撫學生

56 第四篇 颱風 颱風 水災災害減災與應變事項 4.1 平時預防工作事項 一 風災 為降低颱風來臨時所造成之損失 針對戶外之懸掛物及校內之樹木 總務處 需派員定期查看 固定懸掛物 修剪樹枝 避免遭強風吹落造成災害 二 水災 總務處應調查校內容易受風害及容易淹(積)水之區域 建築物 設備及設施 等 並進行颱風 水災危險項目評估 並將所調查出危險之項目進行改善 降低 災害來臨時可能帶來之危害 自主性調查流程如圖 校園環境自主性調查 合格 不合格 校園環境安全改善 (邀請專業技師協助) 圖 自主性調查流程圖 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性調查-風災 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性調查 風災 一 調查範圍 檢視校園內之建物及其周邊於災害時是否有產生危害之可能 並且利用校園 環境安全檢查表(表 4-1-1) 針對建築物中之結構進行檢視 並勾選建物是否符合 安全若不符合安全 簡述須改善之內容 二 調查時機與原則

57 總務處每學期開學前應進行校園環境安全維護狀況評估 並記錄評估結果留 存 不合格項目將立即改善處理 若不合格項目之改善需專業人員協助時 由總 務處聘請專業技師或專業技術輔導團體進行改善協助 以確保全校教職員工生之 安全 若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 總務處須立即進行校園環境安 全狀況檢查與評估 並採取適度措施 表 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 檢查人 董崇伯 檢查日期 檢查建築物名稱(地點) 項目 門 檢視注意要點 檢查結果 改善完 改善內容 合格 不合格 成日期 校門門鎖有無損害 操作使用是否正常 樓梯門 鐵捲門有無損害故障 使用是 否正常 教室門 鎖有無損壞 使用是否正常 倉庫門有無損壞 使用是否正常 窗 窗戶(木窗及鋁窗)有無損壞故障 使用是 否正常 窗戶玻璃有無破損現象 是否能擋風雨 網架有無鏽損 斷裂現象 安裝是否非常牢固 不易倒塌 天花 天花板有無呈現龜裂現象 板 天花板有無漏水的現象 天花板材質材料有無被白蟻侵入或破 損 地下 供作地下室採光通風用之小型窗戶 有 室 無設置擋水 防水安全設施 對於不必要之地下室開口有無予以封 閉 適當位置設自動抽水機 以供隨時水之 用 電梯/ 電梯坑有無砌磚阻水或加設止水墩 電梯 車廂有無事先提升至高樓層停放 坑 電梯坑內有無抽排水系統 若有積水自 動予以排除

58 走廊 走廊地面是否平坦 有無裂縫凹洞情形 走廊排水是否正常 未見積水 屋頂 屋頂有無漏水現象 屋頂有無裂縫 倒塌的現象 屋頂的四周安全圍籬 圍牆或欄杆有無 損壞 樓梯 樓梯的地面有無裂縫情況 樓梯間有無裝置照明設備 樓梯間有無明顯標示 標線 其它 校內外排水系統無阻礙 校內擋水門是否正常使用 戶外懸掛物穩定不搖晃 改善完成日期 覆核人 A 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性調查-水災 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性調查 水災 一 調查範圍 檢視校園內之建物及其周邊於災害時是否有產生危害之可能 並且利用校園 環境安全檢查表(表 4-1-2) 針對校內設施進行檢視 若不符合安全 簡述須改善 之內容 二 調查時機與原則 總務處每學期開學前應進行校園環境安全維護狀況評估 並記錄評估結果留 存 不合格項目將立即改善處理 若不合格項目之改善需專業人員協助時 由總 務處聘請專業技師或專業技術輔導團體進行改善協助 若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 報或豪雨特報時 總務處須立即進行校園環境安全狀況檢查與評估 並採取適度 措施 表 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 檢查人 董崇伯 檢查日期 檢查建築物名稱(地點) 項目 檢視注意要點 檢查結果 改善完 改善內容 合格 不合格 成日期

59 窗 窗戶(木窗及鋁窗)有無損壞故障 使 用是否正常 窗戶玻璃有無破損現象 是否能擋風 雨 網架有無鏽損 斷裂現象 安裝是否非常牢固 不易倒塌 地下 室 供作地下室採光通風用之小型窗 戶 有無設置擋水 防水安全設施 無地下室 對於不必要之地下室開口有無予以 封閉 無地下室 適當位置設自動抽水機 以供隨時水 無地下室 之用 電梯/電梯 電梯坑有無砌磚阻水或加設止水墩 坑 車廂有無事先提升至高樓層停放 無載人電梯 無載人電梯 電梯坑內有無抽排水系統 若有積水 自動予以排除 走廊 無載人電梯 走廊地面是否平坦 有無裂縫凹洞情 形 其它 走廊排水是否正常 未見積水 校內外排水系統無阻礙 校內擋水門是否正常使用 改善完成日期 覆核人 房俊良 校園環境安全改善-風災 校園環境安全改善 風災 針對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表 4-1-1)所勾選之不合格項目進行改善並填具校 園環境安全檢查表之改善內容 若於颱風豪雨來臨前有無法改善之項目而有受災之虞時 須採取臨時之應變 措施(砂包 封閉窗戶或劃定區域禁止進入 拆除懸掛物等)已降低災害所帶來之 影響 A 校園環境安全改善-水災 校園環境安全改善 水災(適用於有水災威脅之學校 水災 適用於有水災威脅之學校) 適用於有水災威脅之學校 針對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表 4-1-2)所勾選之不合格項目進行改善並填具校 園環境安全檢查表之改善內容

60 若於颱風豪雨來臨前有無法改善之項目而有水災之虞時 須採取臨時之應變 措施(砂包 封閉窗戶或劃定區域禁止進入等)已降低災害所帶來之影響 若校園常受淹水(積水)之危害 則應採取減災工程(如提高校園高程 增設抽 水機加高校園四周高程等措施) 4.2 災害應變工作事項 包含災害來臨前之戒備 應變組織之運作 收集受災情況與受災情況回報 災害發生時學生安全之確保 學生安全疏散 確認疏散安全情形 緊急救護與救 助實施等必要措施 風水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如圖 臨災戒備 災害應變程序 災情通報 停課放學疏散之規劃與執行 協助低年級學生避難疏散 緊急救護與救助 啟動社區住戶與家長之協助 圖 風水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圖 臨災戒備 接獲氣象局預報有颱風或豪雨來襲時 指揮官(校長或代理人)須待在校區內 下達指令 發布停課指示或疏散一樓教室之人員 訓導處(學務處)偕同總務處人 員巡視校內之門窗(擋水門)是否緊閉 假若氣象局預測將有狂風產生 須針對校 內玻璃做適當處置 校內若有易掉落之裝飾 選擇強化固定之方式或將裝飾收 起 先搬移到適當場所存放 並確認災害發生後使用之緊急應變之工具是否齊 全 如有缺漏或損壞立即告知總務處將項目補齊或替換

61 4.2.2 災害應變程序 為使災害發生後學校能快速執行避難救助之行動 宜將應變啟動時機以及各 應變小組所擔負之作業明確定義 以便於災時迅速召集相關人員於適當集結地點 進行災情分析及進行任務分配 一 應變啟動時機 學校之緊急應變組織 應於災害發生時視時機啟動 其啟動時機包括 (一)上級指示成立時 (二)學校位於災區受到災損時 (三)氣象局發布強烈颱風警報或停止上課指示 (四)校長考慮校內可能受災情形啟動應變組織以應付災情等 二 災害通報 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 加速處理應變 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 理中心公告之分級與內容進行通報 三 各應變組織擔負之任務 將各應變小組之應變工作項目確實劃分 以便災時之快速動員 各小組災時 之工作項目分配如下 各組主要應變項目如表 表 應變小組主要應變事項 風水災害 應變項目 災情通報 停課放學之 規劃與執行 主要負責組 協助組 通報組 無 避難引導組 無 主要應變工作事項 1.依照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 作業要點之規定將災害進行分 級通報 1.避難引導組每學期末前 應擬定 緊急停課放學疏散路線 2.各棟建築物應規劃避難引導人 員如表 所示 疏散路線如 圖 4-2-4

62 緊 急 救 護 與 救 助 啟 動 社 區 住 戶 與 家 長 之 協 助 3. 低 年 級 導 師 應 建 立 家 長 聯 絡 簿, 臨 時 停 課 放 學 時 通 知 家 長 4. 避 難 引 導 組 成 員 配 合 低 年 級 各 班 導 師, 協 助 通 知 家 長 將 學 生 接 回 搶 救 組 無 1. 搶 救 組 應 研 議 跨 行 政 區 里 界 及 其 鄰 近 區 域 醫 療 單 位, 協 調 相 互 支 援 機 制 2. 搶 救 組 將 校 內 備 有 之 急 救 物 資 搶 救 器 材 登 錄 造 冊 ( 表 4-2-4), 詳 細 記 錄 數 量 及 放 置 地 點 3. 搶 救 組 每 月 應 確 認 急 救 器 材 之 內 容, 檢 查 是 否 短 缺 並 將 放 置 日 期 過 久 之 用 品 進 行 替 換 通 報 組 無 通 報 組 需 建 立 支 援 機 構 之 通 訊 錄 ( 表 2-1-4), 並 於 災 時 得 以 第 一 時 間 請 求 所 需 支 援

63 發 布 颱 風 警 報 進 行 防 颱 措 施 發 布 豪 雨 特 報 縣 市 政 府 宣 布 停 課 放 學 縣 市 政 府 宣 布 停 課 放 學 低 年 級 導 師 通 知 家 長 學 校 停 課 放 學 放 學 災 害 發 生 非 假 日 假 日 校 長 或 代 理 人 判 斷 情 勢 發 布 警 急 應 變 通 報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教 育 部 校 安 中 心 輪 值 人 員 向 校 長 通 報 並 先 做 臨 時 應 變 校 長 或 代 理 人 返 校 並 視 災 情 聯 絡 相 關 應 變 人 員 到 校 應 變 人 員 向 所 屬 組 長 報 到 各 班 導 師 執 行 緊 急 應 變 動 作 應 變 人 員 到 校 並 向 指 揮 官 報 到 開 始 應 變 程 序 圖 災 害 應 變 流 程 圖

64 4.2.3 災 情 通 報 災 情 通 報 主 要 目 的 為 爭 取 時 效 掌 握 先 機, 快 速 將 災 害 情 報 傳 達, 進 行 快 速 之 搶 救 作 業 ; 藉 由 廿 四 小 時 的 值 勤 機 制, 即 時 協 助 處 理 校 園 緊 急 危 安 事 件, 以 有 效 維 護 校 園 整 體 之 安 全 安 寧 為 有 效 協 助 本 校 處 理 校 園 事 件, 減 少 事 件 之 損 害 程 度, 依 照 校 園 安 全 及 災 害 事 件 通 報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進 行 通 報 停 課 放 學 疏 散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一 停 課 放 學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避 難 引 導 組 於 每 學 期 末 前, 應 擬 定 停 課 放 學 緊 急 疏 散 地 圖 ( 疏 散 路 線 和 疏 散 地 點 ), 第 一 時 間 之 避 難 疏 散 路 線 可 結 合 放 學 路 線 進 行 規 劃, 並 於 新 學 年 度 公 告 周 知 教 職 員 工 避 難 引 導 人 員 及 相 關 人 員 ( 一 ) 停 課 放 學 疏 散 原 則 及 流 程 校 園 疏 散 主 要 以 人 員 疏 散 為 主, 因 此 在 規 劃 疏 散 計 畫 時, 對 疏 散 時 機 之 認 定 非 常 重 要, 而 疏 散 時 機 為 氣 象 局 發 布 強 烈 颱 風 警 報 或 發 布 停 課 指 示 校 長 考 量 校 內 可 能 受 災 ( 淹 水 ) 自 行 宣 布 疏 散 避 難 指 示 本 校 避 難 引 導 組 規 劃 之 緊 急 疏 散 流 程 如 圖 所 示, 如 若 來 不 及 疏 散 則 須 暫 時 收 容 所 有 教 職 員 工 生, 待 風 雨 過 後 始 能 讓 學 生 自 行 離 去 考 量 本 校 特 殊 師 生 ( 如 有 身 心 障 礙 之 教 職 員 生 ) 之 需 要, 給 予 必 要 之 疏 散 協 助, 如 指 定 專 人 協 助 避 難, 並 提 供 適 當 之 輔 具 協 助 避 難 ( 二 ) 停 課 放 學 疏 散 動 線 規 劃 各 棟 建 築 物 應 規 劃 避 難 引 導 人 員 作 適 當 管 制 進 行 疏 散 引 導 各 棟 建 築 物 應 規 劃 避 難 引 導 人 員 如 表 所 示, 疏 散 路 線 如 圖 4-2-4, 當 所 有 聯 外 之 路 線 皆 淹 水, 則 須 將 所 有 教 職 員 工 生 收 容 於 學 校 建 物 二 樓 以 上, 並 清 點 學 生 人 數 並 上 報 指 揮 官 ( 表 4-2-3)

65 二 停 課 放 學 疏 散 之 執 行 ( 一 ) 指 揮 官 在 接 受 教 育 局 的 命 令 或 自 行 判 斷 災 情 之 下, 可 決 定 發 布 疏 散 命 令 之 時 間, 並 回 報 至 其 教 育 主 管 單 位 及 教 育 部 校 園 安 全 暨 災 害 防 救 通 報 處 理 中 心 ( 二 ) 緊 急 疏 散 時 各 班 導 師 或 任 課 老 師 應 確 認 該 班 學 生 出 席 狀 況 及 學 生 安 全 狀 況, 並 依 停 課 放 學 路 線 疏 散 學 生 ( 三 ) 避 難 引 導 人 員 在 引 導 避 難 時, 應 注 意 行 動 不 便 或 有 特 殊 情 況 的 學 生 ( 四 ) 避 難 疏 散 過 程 發 現 學 生 教 職 員 工 發 生 意 外 時, 救 護 人 員 應 迅 速 實 行 救 護 行 動 ( 五 ) 國 小 一 至 三 年 級 之 學 生 之 導 師 應 聯 繫 家 長 安 排 低 年 級 學 生 放 學 表 各 棟 建 築 物 避 難 引 導 人 員 表 棟 別 樓 層 別 班 級 或 辦 公 處 所 避 難 引 導 人 員 救 護 人 員 備 註 第 四 棟 2 樓 二 甲 二 乙 二 陳 欣 怡 老 師 丙 二 丁 三 丙 第 四 棟 1 樓 一 甲 一 乙 一 丙 廖 瑛 瑛 老 師 表 學 生 避 難 疏 散 情 形 調 查 表 班 級 班 級 導 師 應 到 人 數 實 到 人 數 學 生 安 全 情 形 報 告 學 生 姓 名 緊 急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安 全 情 況 備 註 受 傷 死 亡 失 蹤 請 假 未 到 校 受 傷 死 亡 失 蹤 請 假 未 到 校 受 傷 死 亡 失 蹤 請 假 未 到 校 受 傷 死 亡 失 蹤 請 假 未 到 校 受 傷 人 數 死 亡 人 數 失 蹤 人 數 請 假 未 到 校 人 數 共 計 人 數

66 氣 象 局 發 布 強 烈 颱 風 警 報 豪 雨 縣 市 政 府 停 課 指 示 指 揮 官 發 布 就 地 避 難 或 疏 散 疏 散 避 難 低 年 級 導 師 通 知 家 長 學 校 停 課 放 學 就 地 作 避 難 動 作 ( 將 學 生 收 容 至 建 物 二 樓 以 上 ) 依 照 指 定 的 疏 散 路 線 將 學 生 進 行 疏 散 圖 清 點 學 生 人 數 並 上 報 指 揮 官 表 圖 放 學 及 緊 急 避 難 流 程 圖 饒 平 國 民 小 學 水 災 災 害 疏 散 路 線 分 配 圖 三 丁 N 三 乙 司 令 台 籃 球 場 廚 房 活 動 中 心 六 丙 六 乙 六 甲 五 乙 五 甲 四 丙 疏 散 路 線 一 樓 班 級 往 二 樓 大 門 綜 合 球 場 二 樓 班 級 在 原 教 室 圖 避 難 路 線 圖

67 4.2.5 緊 急 救 護 與 救 助 一 建 立 校 內 急 救 物 資 搶 救 器 材 及 周 遭 醫 院 連 絡 清 冊 搶 救 組 將 校 內 備 有 之 急 救 物 資 搶 救 器 材 登 錄 造 冊 ( 表 4-2-4), 詳 細 記 錄 數 量 及 放 置 地 點, 急 救 及 搶 救 器 材 通 常 包 含 : 個 人 防 護 具 搶 救 工 具 急 救 器 材 等 建 立 周 遭 醫 院 ( 診 所 ) 之 聯 絡 清 冊 ( 表 4-2-5), 內 容 需 詳 實 記 載 聯 絡 方 式 及 地 址, 災 時 能 將 重 傷 患 即 時 送 往 能 夠 進 行 救 護 之 地 點 二 定 期 檢 視 急 救 用 品 並 更 新 搶 救 組 每 月 應 確 認 急 救 器 材 之 內 容, 檢 查 是 否 短 缺 並 將 放 置 日 期 過 久 之 用 品 進 行 替 換, 須 保 持 清 潔 存 放 急 救 用 品 容 器 之 清 潔, 確 保 急 救 用 品 不 受 污 染 三 建 立 緊 急 救 護 及 救 助 流 程 災 害 後 至 避 難 地 點 確 認 師 生 人 數, 由 搶 救 組 之 人 員 前 往 受 災 地 區 搜 尋 未 逃 出 之 師 生, 並 進 行 初 步 之 急 救 措 施, 爾 後 再 送 至 避 難 地 點, 救 護 救 助 流 程 如 圖 四 執 行 救 助 及 救 護 作 業 ( 一 ) 尋 找 傷 患 並 搬 運 至 緊 急 救 護 場 所 搶 救 組 前 往 避 難 地 點 確 認 失 蹤 人 數, 基 本 上 以 3 人 為 一 團 隊, 視 失 蹤 人 數 由 指 揮 官 決 定 派 遣 團 隊 前 往, 團 隊 應 攜 帶 擔 架 及 急 救 箱 至 現 場 後 進 行 人 員 搜 救, 搜 救 出 之 人 員 由 團 隊 中 之 緊 急 救 護 人 員 進 行 初 步 包 紮, 之 後 將 傷 患 送 往 避 難 地 點 ( 二 ) 緊 急 包 紮 外 送 搶 救 人 員 將 傷 患 送 達 避 難 場 所, 緊 急 救 護 人 員 仔 細 檢 查 傷 患 之 傷 勢 並 包 紮, 若 傷 患 傷 勢 嚴 重 須 連 絡 附 近 醫 院 ( 診 所 ) 將 重 傷 之 傷 患 送 往

68 表 急 救 搶 救 器 材 一 覽 表 類 別 應 變 器 材 數 量 數 量 單 位 存 放 位 置 備 註 個 人 簡 易 式 口 罩 200 個 防 護 工 作 手 套 10 雙 具 安 全 鞋 2 雙 具 護 趾 鋼 頭, 可 視 需 要 購 買 適 當 之 數 量, 並 置 於 應 變 小 組 器 材 室 中 集 中 管 理 或 校 內 應 變 器 材 儲 放 區 存 放 搶 救 備 用 接 頭 管 線 2 個 針 對 可 能 產 生 洩 漏 之 管 線 或 接 頭, 應 有 工 具 等 備 材 以 供 緊 急 更 換 破 壞 工 具 組 0 組 針 對 人 員 搶 救 時 可 能 所 需 之 破 壞 工 具, 如 電 鋸 撬 桿 斧 頭 等, 可 於 非 防 爆 區 使 用 移 動 式 發 電 機 0 組 110/220V 3000W, 緊 急 供 電 用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1 組 推 水 器 1 支 沙 包 0 個 擋 水 板 25 個 急 救 器 材 擔 架 1 組 可 為 摺 疊 式 擔 架 或 固 定 式 擔 架 若 考 量 傷 患 可 能 有 化 學 性 污 染, 則 應 有 ( 可 拋 棄 式 ) 除 污 床 之 採 購, 以 供 初 步 除 污 心 臟 急 救 設 備 1 組 係 指 小 型 簡 易 式 電 擊 設 備, 建 議 應 在 有 醫 生 或 護 士 在 旁 協 助 時 使 用 急 救 箱 2 組 為 一 般 急 救 所 需 之 材 料 及 藥 品, 應 定 期 檢 查 與 更 新 氧 氣 筒 1 瓶 供 急 救 供 氧 用 通 訊 聯 絡 大 哥 大 電 話 手 機 無 線 電 對 講 機 ( 附 壓 扣 型 發 話 器 ) 0 3 支 支

69 表 鄰近醫療機關緊急救護聯絡清冊) 編號 醫院或診 聯絡電話 地 址 所名稱 1 台大醫院 雲林縣 雲林分院 備註 該醫院至學校距離 13 公里 斗六市 該醫院救護車可抵學校最短時間 10 分鐘 雲林路 二段 579 該醫院急診部門可容納床位 20 床 該醫院可提供之醫療服務項目 號 燒燙傷中心 精密縫合技術 毒化災責任醫院 毒物諮詢服務 解毒劑提供 其他 為簽約合作醫院否 是 否 災害發生 搬運傷患 緊急包紮 自行離去 收容傷患 重傷患外送 圖 救護救助流程 啟動社區住戶與家長之協助 指揮官主導並偕同通報組與社區志工 家長會或校友會 協調災時所能提供 的搶救災資源及人力部署支援 通報組需建立支援機構之通訊錄(表 2-1-4) 便於 災時第一時間請求所需支援 指揮官亦可請求社區提供具有專長的社區志工名 單 協助學校搶救災之進行 國小一至三年級之班導師須儘可能連絡學生家長前 來協助安撫學生 受災之小學生 會因災害而不安 僅靠導師ㄧ人難以安撫

70 第五篇 火災災害減災與應變事項 5.1 平時預防工作事項 依照消防法規定撰寫消防防護計畫書 計畫書內容包含自衛消防編組 防火 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 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與管理 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 動 通報聯絡即避難引導等 滅火 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防災應變之教育訓 練 用火 用電之監督管理 防止縱火措施 場所之位置圖 逃生避難圖及平面 圖以及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等十項內容 並於每年年底依學校狀況修正消 防防護計畫書 確實執行本校之防火管理的必要事項 根據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規定 學校須每年委託消防設備 師(士)做檢修申報之作業 並針對不合格之部分進行改善 確保火災發生時 各 類消防設備能確實發揮功能 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性調查 學校應調查周遭環境易因人為因素而發生災害的潛勢區地點 如表 所示 並進行歷年學校災害紀錄調查 將災害日期 引發災害因素 災害 類型 規模 地點 及受損狀況作成受災紀錄表(如表 所示) 並針對受災 頻繁或易受災部份 進行必要的改善或相關減災工作 表 加油站 (校園周邊 100 公尺範圍內) 校園周邊有無加油站 編號 加油站名稱 無 有 共 座 距離校區距離 表格來源 教育部 95 年度 全國學校災害潛勢資料規劃與建置 計畫 [撰寫說明 撰寫說明 撰寫說明 調查學校周遭加油站數量 並詳加紀錄與學校間之距離 校間之距離 調查學校周遭加油站數量 並詳加紀錄與學 校間之距離 ]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104 學 年 度 雲 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國 中 學 校 操 作 說 明 政 高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25 日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目 錄 宣 導 事 項... 1 國 中 端 ( 承 辦 人 員 ) 系 統 操 作 流 程 圖... 4 學 生 端 ( 模 擬 選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關 於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教 育 部 於 (103) 年 度 整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部 屬 機 構 大 學 及 民 間 的 數 位 資 源 與 服 務, 依 不 同 類 型, 分 別 匯 集 於 教 育 大 市 集 教 育 百 科 教 育 媒 體 影 音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關 於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教 育 部 於 (103) 年 度 整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部 屬 機 構 大 學 及 民 間 的 數 位 資 源 與 服 務, 依 不 同 類 型, 分 別 匯 集 於 教 育 大 市 集 教 育 百 科 教 育 媒 體 影 音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 教 師 版 使 用 手 冊 v2.0 2015.10.31 關 於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教 育 部 於 (103) 年 度 整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部 屬 機 構 大 學 及 民 間 的 數 位 資 源 與 服 務, 依 不 同 類 型, 分 別 匯 集 於 教 育 大 市 集 教 育 百 科 教 育 媒 體 影 音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 / 105 / / 7 0 2 4 8 76 / / 7 0 2 5 2 8-1 / / 06 2619621 #311 / E-mail / periodical @ hanlin.com.tw / http://www.worldone.com.tw http://www.worldone.com.tw NO.00847 ZXCV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More information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More information

NCKU elearning Manual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