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中 畢 業 升 學 五 專 就 讀 之 優 勢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為 我 國 培 育 中 級 技 術 人 力 的 重 要 管 道 之 一, 主 要 教 授 應 用 科 學 與 技 術, 課 程 設 計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除 一 般 理 論 課 程 之 外, 著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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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次 日 期 項 目 ( 星 期 一 ) 起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發 售 ( 可 至 北 區 五 專 各 招 學 校 購 買 ) 2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報 名 : ( 星 期 二 )~ ( 星 期 一 ) ( 通 訊 報 名 以 郵 戳 為 憑 )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 ( 星 期 二 )~ ( 星 期 一 ) 12:00 前 受 理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報 名 及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郵 寄 地 址 : 宜 蘭 縣 頭 城 鎮 復 興 路 79 號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委 員 會 收 )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 3 受 理 國 中 集 體 與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 星 期 二 )~ ( 星 期 三 ) 報 名 地 點 : 宜 蘭 縣 頭 城 鎮 復 興 路 79 號 9:00~16:00 (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 ( 星 期 三 )12:00 起 ( 星 期 四 )12:00 前 開 放 網 站 查 詢 是 否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每 日 12:00 及 16:00 更 新 網 址 : 確 認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網 址 : ( 星 期 一 )12:00 前 各 招 學 校 寄 發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 星 期 三 )17:00 前 ( 星 期 四 )12:00 前 ( 星 期 四 )15:00 前 ( 星 期 五 ) 確 認 是 否 收 到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若 未 收 到, 請 逕 向 各 招 學 校 查 詢 ( 招 學 校 聯 絡 資 訊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Ⅳ 至 Ⅴ 頁 ) 受 理 複 查 截 止 ( 招 學 校 聯 絡 資 訊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Ⅳ 至 Ⅴ 頁 ) 各 招 學 校 網 頁 公 告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名 單 時 間 及 地 點, 供 報 名 學 查 閱 免 試 入 學 分 發 應 攜 帶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等 相 關 資 料, 至 各 招 學 校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時 間 及 地 點 以 各 招 學 校 通 知 為 準 ( 星 期 三 )17:00 前 錄 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截 止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及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以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及 相 關 通 知 為 準 網 址 : I

2 國 中 畢 業 升 學 五 專 就 讀 之 優 勢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為 我 國 培 育 中 級 技 術 人 力 的 重 要 管 道 之 一, 主 要 教 授 應 用 科 學 與 技 術, 課 程 設 計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除 一 般 理 論 課 程 之 外, 著 重 實 務 實 習 與 重 視 專 題 製 作, 並 鼓 勵 考 取 證 照, 培 養 一 技 之 長, 增 加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能 力 特 色 如 下 : 1. 師 資 各 校 具 高 比 例 的 專 業 及 有 證 照 實 務 經 驗 之 博 士 或 碩 士 等 高 階 師 資, 認 真 教 學 2. 完 善 教 學 設 備 各 校 建 置 e 化 之 教 學 設 備 與 環 境, 投 入 專 業 研 究 教 學 設 備 與 教 室 以 發 展 各 校 重 點 特 色, 包 含 護 理 餐 旅 商 管 外 語 美 容 幼 保 工 程 科 技 資 訊 設 計 醫 事 技 術 等 各 種 專 業 領 域, 廣 設 乙 級 及 丙 級 證 照 考 場, 提 供 學 學 習 專 業 技 能 最 佳 的 環 境 3. 課 程 與 實 習 具 有 多 元 的 選 擇 與 適 性 發 展 的 類 科, 包 含 護 理 餐 旅 商 管 外 語 美 容 幼 保 工 程 科 技 資 訊 設 計 醫 事 技 術 等 類, 提 供 學 學 習 專 業 技 能 五 年 一 貫 的 課 程 設 計,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 除 一 般 理 論 課 程 之 外, 著 重 實 習 實 驗 及 實 作 演 練, 並 重 視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部 分 科 ( 組 ) 更 安 排 職 場 實 習, 以 利 就 業 接 軌 4. 收 費 教 育 部 為 貫 徹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推 動 目 標 提 升 技 職 教 育 品 質 縮 短 公 私 立 學 校 學 費 差 距, 符 合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原 則, 補 助 就 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前 三 年 學 學 費, 特 訂 定 教 育 部 補 助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前 三 年 學 學 費 實 施 要 點, 以 減 輕 學 就 讀 私 立 學 校 之 家 庭 經 濟 負 擔,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學 得 以 圓 夢 同 時 要 特 別 強 調 的 是, 五 專 前 三 年 是 依 高 中 職 收 費 標 準, 而 授 課 教 師 是 大 學 師 資 5. 多 元 進 路 在 重 視 實 務 及 畢 業 後 就 業 發 展 的 年 代, 五 專 成 為 國 中 畢 業 升 學 進 路 的 新 寵, 五 專 修 業 時 間 為 五 年, 修 滿 學 分 即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後 可 繼 續 升 學 或 立 即 就 業 在 就 業 方 面, 因 已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就 業 之 路 一 帆 風 順 ; 在 升 學 方 面, 可 報 考 相 關 領 域 的 二 技, 亦 可 參 加 科 技 校 院 大 學 部 四 技 及 一 般 大 學 二 三 年 級 之 轉 學 考, 甚 至 畢 業 後 就 業 一 段 時 間, 累 積 職 場 經 驗 後, 可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II

3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重 要 事 項 一 本 會 102 學 年 度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限 定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102 年 之 應 屆 畢 業, 始 可 報 名 二 報 名 方 式 採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報 名 學 應 參 加 原 就 讀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並 於 學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由 學 校 統 一 辦 理 ; 惟 有 特 殊 原 因 經 學 校 同 意 者, 可 採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三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以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人 數 與 招 名 額 間 之 倍 率 及 分 發 順 序 採 計 項 目 ( 簡 章 所 稱 國 中 八 九 年 級, 在 部 分 地 區 稱 為 國 中 二 三 年 級 ) 四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不 設 定 報 名 門 檻 條 件, 由 各 招 學 校 訂 定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人 數 與 招 名 額 間 之 倍 率,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簡 章 第 22 至 41 頁 ) 五 本 會 依 法 提 供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身 分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身 分 蒙 藏 身 分 及 身 心 障 礙 身 分 之 外 加 名 額 ; 各 特 種 身 分 之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升 學 優 待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分 發 比 序 原 則 及 招 名 額 等, 請 詳 閱 簡 章 內 文 所 述 六 具 有 特 種 身 分 之 報 名 學, 得 以 特 種 身 分 向 本 會 報 名 ; 具 多 種 特 種 身 分 之 報 名 學, 報 名 時 僅 能 擇 一 特 種 身 分 報 名,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更 換 身 分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若 經 本 會 審 查 結 果 不 符 合 特 種 身 分 資 格, 將 改 列 為 一 般 免 試 身 分 七 凡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資 格 之 報 名 學, 報 名 時 應 同 時 檢 附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可 享 免 繳 報 名 費 優 待, 另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時 應 同 時 檢 附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則 享 有 30% 報 名 費 優 待,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5 頁 至 6 頁 規 定 辦 理 八 本 會 免 試 入 學 採 二 階 段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二 階 段 將 明 顯 區 隔 時 間, 詳 情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6 至 20 頁 1. 第 一 階 段 : 一 般 免 試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 含 原 住 民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及 身 心 障 礙 之 報 名 學, 以 一 般 免 試 之 入 學 成 績 ) 辦 理 一 般 免 試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作 業,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一 般 免 試 招 名 額 分 發 2. 第 二 階 段 :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結 束 後, 辦 理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 限 以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作 業, 達 一 般 免 試 分 發 後 之 各 科 ( 組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以 外 加 名 額 分 發 九 報 名 免 試 入 學 未 獲 分 發 錄 取 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之 學, 可 參 加 五 專 聯 合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及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招 之 報 名, 凡 經 錄 取 且 未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不 得 再 參 加 當 年 度 其 他 五 專 各 項 招 入 學, 違 者 將 被 取 消 免 試 入 學 暨 其 他 招 管 道 之 錄 取 資 格 十 若 對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事 務 及 其 他 項 目 有 問 題 者, 請 依 下 表 逕 向 相 關 單 位 查 詢 : 項 目 主 辦 單 位 簡 章 購 買 通 訊 與 現 場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招 學 校 相 關 資 料 成 績 採 計 及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寄 發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及 受 理 複 查 方 式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及 報 到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委 員 會 (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 電 話 : 或 # 傳 真 : 或 網 址 : 各 招 學 校 電 話 地 址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附 錄 一 ( 簡 章 第 22 頁 至 41 頁 ) III

4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學 校 資 訊 查 詢 一 覽 表 代 碼 校 名 聯 絡 資 訊 聯 絡 人 江 季 娘 11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電 話 / 傳 真 /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13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14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15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6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17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18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19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20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聯 絡 人 朱 淑 美 rec@thit.edu.tw 電 話 / 傳 真 #2207 / 聯 絡 人 楊 之 瑜 tadad11@tccn.edu.tw 電 話 / 傳 真 #728 / 聯 絡 人 張 惠 菁 b203@mail.chihlee.edu.tw 電 話 / 傳 真 #1279 / 聯 絡 人 洪 坤 樵 h004@mail.hwu.edu.tw 電 話 / 傳 真 #1201 / 聯 絡 人 林 經 綸 gllin@tpcu.eud.tw 電 話 / 傳 真 #1303 / 聯 絡 人 李 怡 亭 registry@mail.fit.edu.tw 電 話 / 傳 真 #157 / 或 聯 絡 人 吳 淑 惠 registry@dlit.edu.tw 電 話 / 傳 真 #693 / 聯 絡 人 陳 安 棋 wchen@ems.cku.edu.tw 電 話 / 傳 真 #203 / 聯 絡 人 盧 玉 玲 mgr3@mail.lit.edu.tw 電 話 / 傳 真 / IV

5 代 碼 校 名 聯 絡 資 訊 聯 絡 人 邱 玉 婷 21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電 話 / 傳 真 #5609 /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23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24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25 臺 灣 觀 光 學 院 26 康 寧 醫 護 暨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27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28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聯 絡 人 陳 瑞 忠 crc@cc.hwh.edu.tw 電 話 / 傳 真 / 聯 絡 人 董 欣 christ@cit.edu.tw 電 話 / 傳 真 #302 / 聯 絡 人 蔡 旻 娟 mctsai@mail.tcmt.edu.tw 電 話 / 傳 真 #2102 / 聯 絡 人 陳 慧 珍 winny116@mail.tht.edu.tw 電 話 / 傳 真 #191 / 聯 絡 人 曹 德 慧 thtsao@knjc.edu.tw 電 話 / 傳 真 #312 / 聯 絡 人 廖 文 竟 s276@eip.mkc.edu.tw 電 話 / 傳 真 #2111 / 聯 絡 人 吳 俐 雯 reg@ctcn.edu.tw 電 話 / 傳 真 #5212 / 聯 絡 人 林 美 蓮 29 聖 母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lian@smc.edu.tw 電 話 / 傳 真 #220 / 聯 絡 人 曾 文 娟 30 新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sc @hsc.edu.tw 電 話 / 傳 真 #240 / 註 : 簡 章 發 售 後 若 有 學 校 更 名 或 合 併 依 其 新 校 名, 並 於 本 會 網 站 最 新 消 息 公 告 V

6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及 免 試 名 額 一 覽 表 特 種 外 加 名 額 代 碼 校 名 一 般 名 額 原 住 民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身 心 障 礙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11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不 限 不 限 12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不 限 不 限 13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不 限 不 限 14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不 限 不 限 15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不 限 不 限 16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不 限 不 限 17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不 限 不 限 18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不 限 不 限 19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不 限 不 限 20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不 限 不 限 21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不 限 不 限 22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不 限 不 限 23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不 限 不 限 24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不 限 不 限 25 臺 灣 觀 光 學 院 不 限 不 限 26 康 寧 醫 護 暨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不 限 不 限 27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不 限 不 限 28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不 限 不 限 29 聖 母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不 限 不 限 30 新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6, 不 限 不 限 VI

7 目 錄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重 要 日 程 表... Ⅰ 國 中 畢 業 升 學 五 專 就 讀 之 優 勢... Ⅱ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重 要 事 項... Ⅲ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學 校 資 訊 查 詢 一 覽 表... Ⅳ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及 免 試 名 額 一 覽 表... Ⅵ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壹 依 據... 1 貳 報 名 資 格... 1 叄 報 名 辦 法... 2 肆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計 算 與 分 發 比 序 原 則... 8 伍 分 發 通 知 及 複 查 陸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柒 報 到 入 學 捌 申 覆 及 申 訴 處 理 玖 其 他 附 錄 附 錄 一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校 招 科 ( 組 ) 名 額 與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附 錄 二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學 校 簡 介 附 錄 三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附 錄 四 全 國 各 縣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代 碼 附 錄 五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證 明 單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附 錄 六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校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計 算 範 例 附 表 附 表 一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學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表 二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附 表 三 -1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不 符 之 申 覆 表 附 表 三 -2 錄 取 結 果 有 所 質 疑 之 申 覆 表 附 表 四 申 訴 表 附 表 五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委 託 書 附 表 六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一 般 免 試 報 名 表 ( 白 色 )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報 名 表 ( 黃 色 )

8 壹 依 據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依 據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五 專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擴 大 高 中 職 及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實 施 方 案 及 教 育 部 101 年 12 月 5 日 臺 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辦 法 訂 定 本 簡 章 貳 報 名 資 格 凡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102 年 之 應 屆 畢 業, 依 學 意 願 及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同 意, 由 原 就 讀 國 中 輔 導 報 名, 每 人 以 申 請 一 校 為 限, 違 者 取 消 其 報 名 及 錄 取 資 格 報 名 資 格 分 為 : 一 一 般 免 試 :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二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 具 多 重 特 種 身 分 考, 應 擇 一 特 種 身 分 報 名 ( 一 ) 原 住 民 : 除 具 一 般 免 試 資 格 外, 另 須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三 個 月 內 有 效 之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一 份,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應 有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記 事 ; 通 過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者,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影 印 本 作 為 加 分 查 證 之 依 據 ( 二 )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 以 下 簡 稱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 除 具 一 般 免 試 資 格 外,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 正 本 一 併 繳 驗 ) 及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或 介 考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及 字 號 ) 大 陸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不 適 用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 三 ) 身 心 障 礙 ( 以 下 簡 稱 身 障 ): 除 具 一 般 免 試 資 格 外,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印 本 或 由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之 證 明 文 件 ( 四 )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 以 下 簡 稱 派 外 人 員 ): 除 具 一 般 免 試 資 格 外,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 正 本 一 併 繳 驗 ) 及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或 介 考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及 字 號 ) ( 五 ) 蒙 藏 : 除 具 一 般 免 試 資 格 外,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蒙 藏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及 經 中 央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委 託 大 學 辦 理 蒙 語 或 藏 語 甄 試 合 格 證 明 依 蒙 藏 學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升 學 之 蒙 藏 學 經 錄 取 註 冊 入 學 後 再 轉 校 科 者, 不 得 再 享 受 本 優 待 ; 經 錄 取 後 再 重 考 者, 亦 同 1

9 叄 報 名 辦 法 報 名 方 式 採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報 名 學 應 參 加 就 讀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並 於 學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由 學 校 統 一 辦 理 ; 惟 有 特 殊 原 因 經 學 校 同 意 者, 可 採 個 別 報 名 報 名 學 應 檢 附 由 國 中 承 辦 單 位 開 具 之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 內 容 包 含 學 個 人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3 學 期 之 在 校 完 整 成 績, 採 計 項 目 為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報 名 表 上 填 寫 學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百 分 比 ; 將 成 績 單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加 蓋 學 校 單 位 戳 章, 供 招 學 校 審 核 本 會 訂 於 102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12:00 起, 開 放 網 站 查 詢 報 名 手 續 是 否 完 成, 務 請 於 102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12:00 前 確 認, 如 發 現 已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卻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者, 請 電 洽 本 會 ( ), 如 未 經 確 認, 其 責 任 自 負 一 報 名 時 間 及 地 點 : ( 一 )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報 名 1. 報 名 時 間 :102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2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止 ( 郵 戳 為 憑 ), 一 律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所 有 報 名 資 料 2. 郵 寄 地 址 :26141 宜 蘭 縣 頭 城 鎮 復 興 路 79 號 ( 二 )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委 員 會 收 ) 1. 報 名 時 間 :102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2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12:00 止,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並 確 定 送 出 資 料 及 繳 款 後, 一 律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所 有 報 名 資 料 2. 郵 寄 地 址 :26141 宜 蘭 縣 頭 城 鎮 復 興 路 79 號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委 員 會 收 ) ( 三 ) 國 中 集 體 及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1. 報 名 時 間 :102 年 4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2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9:00~16:00 2. 報 名 地 點 :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26141 宜 蘭 縣 頭 城 鎮 復 興 路 79 號 ) 二 報 名 方 式 : ( 一 )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報 名 1. 備 齊 集 體 報 名 所 需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於 本 會 受 理 通 訊 報 名 時 間 內,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本 會 2. 各 國 中 應 將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學 的 電 子 檔 資 料, 於 102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一 )12:00 前, 透 過 網 路 上 傳 方 式 將 電 子 檔 資 料 傳 送 至 本 會 網 站, 或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傳 送 本 會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2

10 本 會 收 到 後 將 回 傳 電 子 郵 件 確 認 單 若 於 102 年 4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仍 未 收 到 電 子 郵 件 確 認 單 者, 請 電 洽 本 會 電 算 組 ( # ) 如 未 以 網 路 上 傳 或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將 電 子 檔 資 料 傳 送 至 本 會 者, 應 複 製 資 料 光 碟 乙 片 連 同 報 名 表 件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郵 寄 本 會 辦 理 通 訊 報 名, 否 則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3. 郵 寄 地 址 :26141 宜 蘭 縣 頭 城 鎮 復 興 路 79 號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委 員 會 收 ) 4. 報 名 資 料 郵 寄 前, 請 檢 查 是 否 備 齊 以 下 報 名 表 件 : (1) 繳 交 報 名 費 之 銀 行 電 匯 單 收 據 影 印 本 ( 匯 款 人 欄 內 請 註 明 縣 市 名 國 中 校 名 代 碼 及 報 名 人 數 ) 或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匯 款 受 款 人 抬 頭 為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委 員 會 (2) 所 有 報 名 學 已 填 具 並 貼 妥 (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報 名 專 用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相 關 表 件 ), 且 經 國 中 承 辦 人 審 核 蓋 章 之 報 名 資 料 ( 二 ) 國 中 集 體 現 場 報 名 1. 備 齊 集 體 報 名 所 需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於 受 理 現 場 報 名 時 間 內, 至 本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2. 各 國 中 應 將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學 的 電 子 檔 資 料, 於 102 年 4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16:00 前, 透 過 網 路 上 傳 方 式 將 電 子 檔 資 料 傳 送 至 本 會 網 站, 或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傳 送 到 本 會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nter5reg@mail.fit.edu.tw), 本 會 收 到 後 將 回 傳 電 子 郵 件 確 認 單 若 於 102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12:00 前, 仍 未 收 到 電 子 郵 件 確 認 單 者, 請 電 洽 本 會 電 算 組 ( # ) 如 未 以 網 路 上 傳 或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將 電 子 檔 資 料 傳 送 至 本 會 者, 應 複 製 資 料 光 碟 乙 片 連 同 報 名 表 件 向 本 會 辦 理 現 場 報 名 3. 繳 交 報 名 費 之 銀 行 電 匯 單 收 據 影 印 本 ( 匯 款 人 欄 內 請 註 明 縣 市 名 國 中 校 名 代 碼 及 報 名 人 數 ) 或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匯 款 受 款 人 抬 頭 為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委 員 會 報 名 費 亦 得 以 現 金 繳 納 ( 三 )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1. 採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學 應 上 網 填 載 學 各 項 資 料, 建 議 提 早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2.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如 下 : 進 入 本 會 網 站 :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網 頁, 輸 入 基 本 資 料, 並 作 確 認 ( 確 認 後 即 不 能 修 改 ), 程 序 如 下 : A. 輸 入 資 料 B. 列 印 表 件 3

11 a. 報 名 表 b. 相 關 證 明 表 件 黏 貼 表 c. 信 封 封 面 ( 黏 貼 於 信 封 上 ) C. 繳 款 a. 繳 款 帳 號 :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並 確 認 送 出 後, 報 名 系 統 自 動 產 帳 號, 報 名 學 請 將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為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 存 入 該 帳 號, 再 將 繳 款 證 明 影 印 本 浮 貼 在 相 關 證 明 表 件 黏 貼 表 上 之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處 正 面 ( 如 為 減 免 繳 費 免 試, 請 附 上 佐 證 資 料, 減 免 繳 報 名 費 資 格 詳 見 第 5 至 6 頁 ), 連 同 報 名 表 寄 送 本 會 b. 繳 費 方 式 : (1) 臨 櫃 繳 款 : 直 接 至 全 國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各 分 行 辦 理 繳 款 (2)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代 碼 006, 轉 入 帳 號 為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自 動 產 之 帳 號 (3) 各 項 轉 帳 繳 款 手 續 費 用 請 考 自 行 負 擔 D. 黏 貼 及 整 理 文 件 a. 報 名 表 : (1)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2) 免 試 專 用 成 績 證 明 單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b. 相 關 證 明 表 件 黏 貼 表 :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如 為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勿 黏 貼, 以 固 定 夾 夾 於 報 名 表 首 頁 ) (2) 各 種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3)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c. 將 表 件 攜 至 就 讀 國 中 承 辦 人 蓋 章 確 認 E. 郵 寄 郵 寄 ( 存 放 上 列 表 件 並 在 信 封 封 面 上 勾 選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 於 102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2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將 需 繳 交 文 件 ( 連 同 上 列 列 印 表 件 ) 郵 寄 至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委 員 會, 報 名 學 請 於 102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12:00 起 至 102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12:00 前 上 網 查 詢 是 否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若 發 現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電 洽 :(03) 查 詢 ( 四 )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應 參 加 就 讀 國 中 之 集 體 報 名, 惟 有 特 殊 原 因 經 學 校 同 意 者, 可 採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三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 ( 一 ) 報 名 表 件 4

12 1.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 各 國 中 請 檢 附 以 下 資 料 ): (1) 報 名 學 之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2)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3) 報 名 學 名 冊 (4) 報 名 繳 費 清 單 : 檢 附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費 之 匯 款 收 據 影 印 本 或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現 場 報 名 得 以 現 金 繳 納 (5) 免 收 報 名 費 名 冊 ( 選 繳 ) (6) 報 名 學 成 績 清 冊 (7) 報 名 資 料 光 碟 乙 片 ( 選 繳 ) 請 依 報 名 招 學 校 之 順 序 ( 代 碼 11 至 30), 將 各 校 報 名 資 料 置 於 資 料 袋 中 或 綁 成 一 束 ; 惟 若 數 量 太 多, 報 名 表 請 依 報 名 學 名 冊 序 號 順 序 分 別 裝 袋 裝 袋 時 請 依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在 前 一 般 免 試 在 後 之 順 序 ( 原 住 民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身 心 障 礙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蒙 藏 一 般 免 試 ) 裝 袋 或 綁 成 一 束,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親 赴 或 郵 寄 至 本 會 報 名 有 關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之 彙 整 方 式, 請 參 考 本 會 網 站 公 告 之 免 試 入 學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2. 個 別 報 名 : (1) 網 路 報 名 a.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b. 報 名 費 繳 納 證 明 ( 或 減 免 繳 報 名 費 之 證 明 ) c. 將 證 明 文 件 所 需 資 料 黏 貼, 供 招 學 校 審 查 用 (2) 現 場 報 名 a.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b. 報 名 費 繳 納 證 明 ( 或 減 免 繳 報 名 費 之 證 明 ), 亦 得 以 現 金 繳 納 c. 將 證 明 文 件 所 需 資 料 黏 貼, 供 招 學 校 審 查 用 3. 報 名 表 注 意 事 項 : (1) 報 名 表 須 黏 貼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 及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2) 報 名 表 之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欄 須 蓋 妥 國 中 學 校 單 位 戳 章 (3) 報 名 表 填 寫 方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五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證 明 單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 本 簡 章 第 86 至 89 頁 ) (4) 如 為 特 種 身 分 報 名 者, 請 使 用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報 名 表 ( 黃 色 ) 並 依 身 分 別 黏 貼 相 關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詳 請 參 見 附 錄 三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 本 簡 章 第 82 頁 ) ( 二 ) 報 名 費 :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 中 低 收 入 戶 每 人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 5

13 1. 繳 款 方 式 :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費 請 以 電 匯 方 式 ( 需 附 匯 款 收 據 影 印 本 ) 或 繳 交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亦 可 於 報 名 現 場 以 現 金 繳 納 (1) 銀 行 電 匯 匯 款 銀 行 : 合 作 金 庫 蘇 澳 分 行 戶 名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委 員 會 帳 號 : (2)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委 員 會 * 匯 費 或 郵 資 請 自 行 負 擔 (3) 現 場 報 名 得 以 現 金 繳 納 2. 報 名 費 優 待 :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報 名 學, 需 檢 附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並 浮 貼 於 相 關 證 明 表 件 黏 貼 表 之 規 定 處, 經 審 核 確 認 後 減 免 報 名 費 四 報 名 相 關 事 項 (1) 凡 屬 臺 灣 省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者,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臺 灣 省 所 屬 各 縣 市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新 北 市 政 府 臺 中 市 政 府 臺 南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政 府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政 府 (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 請 出 具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非 清 寒 證 明 )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低 收 入 戶 免 繳 報 名 費, 中 低 收 入 戶 則 減 免 30% 報 名 費, 僅 須 繳 交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報 名 費 (2) 凡 為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須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辦 理 免 繳 報 名 費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需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 ( 一 ) 本 會 於 報 名 表 中 對 於 考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考 成 績 計 算 資 料 整 理 登 記 分 發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作 業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考 至 各 委 員 學 校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考 資 料 蒐 集 之 範 圍 以 本 會 報 名 表 所 列 為 限, 資 料 使 用 之 期 間 由 考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至 考 資 料 轉 入 各 技 專 校 院 完 成 考 註 冊 作 業 止, 相 關 資 料 並 由 本 會 保 存 1 年 後 銷 毀, 但 若 有 考 提 出 申 訴 者, 並 延 長 保 存 至 考 申 訴 作 業 完 成 後 進 行 銷 毀 ( 二 ) 本 會 蒐 集 之 考 資 料, 因 招 統 計 與 考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於 考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及 所 屬 各 委 員 學 校 北 中 南 三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聯 合 會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技 專 校 院 招 策 進 總 會 及 教 育 部 進 行 使 用, 使 用 範 圍 亦 以 前 項 規 定 為 限 ( 三 ) 考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6

14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考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考 若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會 將 無 法 進 行 考 之 分 發 作 業, 請 考 特 別 注 意 ( 四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之 考, 即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考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考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 五 ) 本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件 可 向 各 國 中 登 記 集 體 購 買 或 向 本 會 或 本 會 各 招 學 校 購 買, 亦 可 自 本 會 網 站 下 載 列 印 ( 六 ) 本 會 受 理 通 訊 報 名, 報 名 單 位 或 學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時, 請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本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如 以 平 信 寄 送, 發 報 名 資 料 遺 失 遲 誤, 因 而 錯 失 報 名 時 間, 其 責 任 自 負 ( 七 ) 報 名 所 填 資 料 及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變 造 偽 造 與 正 本 不 符 或 非 報 名 學 本 人 者, 取 消 該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 已 註 冊 入 學 者, 撤 銷 其 學 籍 ( 八 ) 報 名 學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事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計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 九 ) 本 會 受 理 報 名 後, 報 名 學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招 學 校, 報 名 學 每 人 限 向 一 所 招 學 校 申 請, 否 則 取 消 學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錄 取 資 格, 請 報 名 學 審 慎 選 擇 招 學 校 ( 十 ) 學 僅 得 就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或 個 別 報 名 擇 一 辦 理 如 有 重 複 報 名 概 以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為 準, 且 不 辦 理 退 費 ( 十 一 ) 本 會 受 理 報 名 後, 報 名 學 通 訊 地 址 如 有 異 動, 應 主 動 告 知 所 申 請 之 招 學 校,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 十 二 ) 具 多 種 特 種 身 分 之 報 名 學, 報 名 時 僅 能 擇 一 特 種 身 分 報 名,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更 換 身 分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若 經 本 會 審 查 結 果 不 符 合 特 種 身 分 資 格, 將 改 列 為 一 般 免 試 身 分 五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 一 ) 本 會 依 據 本 簡 章 審 查 學 報 名 資 格 與 資 料 ( 二 )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1. 現 場 報 名 : 由 本 會 審 查 人 員 與 現 場 報 名 人 員 當 場 確 認, 有 任 何 問 題 應 即 提 出, 事 後 不 予 受 理 2. 通 訊 報 名 : 由 本 會 審 查 人 員 審 查 後, 直 接 以 電 話 聯 絡 集 體 報 名 承 辦 人 員 或 報 名 學 確 認, 並 以 限 時 郵 件 寄 發 審 查 結 果 資 格 不 符 通 知 書 有 任 何 問 題 應 於 102 年 4 月 9 日 ( 星 期 二 )12:00 前 提 出 佐 證 資 料,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7

15 肆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計 算 與 分 發 比 序 原 則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以 報 名 學 之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成 績 採 計 項 目, 據 以 訂 定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人 數 與 招 名 額 間 之 倍 率 及 分 發 順 序, 並 以 前 述 三 學 期 八 大 學 科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及 各 領 域 ( 學 科 ) 之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分 發 比 序 項 目 102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國 民 中 學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應 由 學 就 讀 之 國 民 中 學 印 製 並 加 蓋 章 戳, 否 則 不 效 力 各 招 學 校 所 訂 定 之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計 算 倍 率 及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參 見 本 簡 章 附 錄 一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校 招 科 ( 組 ) 名 額 與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一 在 校 成 績 計 算 及 排 名 百 分 比 轉 換 免 試 入 學 採 計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之 評 量 成 績, 包 含 八 大 學 科 :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藝 術 與 人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綜 合 活 動, 以 百 分 制 分 數 計 算, 並 轉 換 成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詳 細 計 算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及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以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之 各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合 計 加 總, 將 其 和 除 以 3(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 得 出 每 一 學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以 各 國 中 102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 時 0 分 之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學 總 人 數 ( 含 轉 學 資 優 班 技 藝 班 資 源 班 及 非 學 校 型 態 學 等 全 部 具 國 中 畢 業 學 校 學 籍 之 學 ) 為 全 體 學 總 數, 依 各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高 低 遞 減 順 序 排 名 後, 轉 換 成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依 等 距 百 分 比 (1/100 2/100 3/100 依 此 類 推 ) 方 式, 排 列 學 成 績 順 位 ( 二 ) 單 一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及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之 單 一 領 域 ( 學 科 ) 各 學 期 成 績 合 計 加 總, 將 其 和 除 以 3(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 得 出 每 一 學 之 單 一 領 域 ( 學 科 )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2. 以 各 國 中 102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 時 0 分 之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學 總 人 數 ( 含 轉 學 資 優 班 技 藝 班 資 源 班 及 非 學 校 型 態 學 等 全 部 具 國 中 畢 業 學 校 學 籍 之 學 ) 為 全 體 學 總 數, 依 各 單 一 領 域 ( 學 科 ) 成 績 平 均 高 低 遞 減 順 序 排 名 後, 轉 換 成 各 單 一 領 域 ( 學 科 ) 3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以 等 距 百 分 比 (1/100 2/100 3/100 依 此 類 推 ) 方 式, 排 列 學 成 績 順 位 ( 三 ) 單 一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各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依 各 縣 市 政 府 及 各 校 現 行 規 定 辦 理, 成 績 計 算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8

16 ( 四 )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之 計 算 方 式 及 範 例 1. 以 國 中 學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七 大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作 為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計 算 基 準,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2. 各 國 民 中 學 學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之 計 算, 其 基 準 點 以 民 國 102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 時 0 分 之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學 總 人 數 進 行 計 算, 學 總 人 數 之 計 算 應 包 含 轉 學 資 優 班 技 藝 班 資 源 班 及 非 學 校 型 態 學 等 全 部 學 在 內, 由 現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發 給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102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 時 0 分 後 轉 入 之 學, 由 轉 入 前 原 就 讀 之 國 民 中 學 發 給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一 般 免 試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格 式 範 例 及 說 明 請 參 見 表 4-1( 簡 章 第 10 頁 ) 3. 以 國 中 102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 時 0 分 之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學 人 數 為 總 數, 先 行 計 算 各 百 分 比 學 人 數, 再 以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排 序 完 成 之 學 依 照 各 百 分 比 學 人 數 依 序 進 行 分 配, 即 得 各 學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各 國 民 中 學 學 各 項 成 績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計 算 程 序 及 原 則 說 明 如 下 : (1)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數 值 (1/100 2/100 3/100 依 此 類 推 ) 乘 以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學 總 人 數 取 得 各 百 分 比 累 計 數,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得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各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方 式 計 算 ; 各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減 去 前 一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取 得 各 百 分 比 學 人 數 (2) 若 因 學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相 同, 導 致 同 一 百 分 比 學 人 數 餘 額 不 足 分 配 時 ( 如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在 1% 的 學 人 數 有 3 名, 但 第 3 個 名 額 有 超 過 1 名 學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相 同 ), 該 等 學 則 依 據 九 上 八 下 八 上 之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以 決 定 該 等 學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若 經 比 序 後 仍 同 分 同 序, 則 該 等 學 同 時 列 入 該 百 分 比, 增 加 之 該 百 分 比 學 人 數 由 次 一 百 分 比 學 人 數 扣 回 (3) 其 他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比 照 上 述 方 式 計 算 (4)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轉 換 方 式 及 占 百 分 比 人 數 計 算 方 式 範 例 及 說 明 請 參 見 表 4-2( 簡 章 第 11 頁 ) 4.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之 計 算, 應 先 行 依 據 前 項 原 則 計 算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所 有 學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再 依 法 規 規 定 加 分 比 率 進 行 加 分 計 算, 並 依 其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對 應 已 完 成 計 算 之 所 有 學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位 置, 取 得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9

17 範 例 : 以 頭 城 國 民 中 學 周 同 學 報 名 專 用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 一 般 免 試 ) 為 例 表 4-1: 頭 城 國 民 中 學 周 同 學 報 名 專 用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領 域 ( 學 科 )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八 上 八 下 九 上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成 績 平 均 (A) (B) (C)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A+B+C) /3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藝 術 與 人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綜 合 活 動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八 上 (D) 八 下 (E) 九 上 (F)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D+E+F) /3 說 明 : 備 註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2. 所 指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學 期 八 年 級 下 學 期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即 國 中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及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3. 領 域 ( 學 科 ) 之 排 列 順 序 由 上 至 下 依 序 為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藝 術 與 人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及 綜 合 活 動, 順 序 不 得 任 意 變 動 1. 國 中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周 同 學 國 中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計 算 為 ( )/3=65.34, 並 且 假 設 該 成 績 在 該 校 排 名 為 第 59 名 2. 國 中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假 設 周 同 學 就 讀 之 頭 城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九 年 級 在 籍 學 人 數 為 217 人 周 同 學 國 中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在 全 校 排 名 第 59 名, 參 照 表 4-2 範 例 一 ( 簡 章 第 11 頁 ), 其 對 照 所 得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為 27% 3. 單 一 領 域 ( 學 科 )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及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以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為 例, 周 同 學 國 中 前 3 學 期 藝 術 與 人 文 總 平 均 成 績, 計 算 為 ( )/3=70.67, 假 設 該 成 績 在 該 校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排 名 為 第 68 名, 參 照 表 4-2 範 例 一 ( 簡 章 第 11 頁 ), 其 對 照 所 得 單 一 領 域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為 31% 27 10

18 表 4-2: 國 中 在 校 成 績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轉 換 方 式 及 各 百 分 比 人 數 計 算 方 式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在 籍 學 人 數 範 例 一 : 在 籍 學 人 數 217 人 範 例 二 : 在 籍 學 人 數 27 人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百 分 比 累 計 數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該 百 分 比 學 人 數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百 分 比 累 計 數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該 百 分 比 學 人 數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明 : 各 百 分 比 學 人 數 計 算 程 序 及 原 則 如 下 : 1.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數 值 (1/100 2/100 3/100 依 此 類 推 ) 乘 以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學 總 人 數 取 得 各 百 分 比 累 計 數,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得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各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方 式 計 算 ; 各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減 去 前 一 百 分 比 累 計 人 數 取 得 各 百 分 比 學 人 數 2. 若 因 學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相 同, 導 致 同 一 百 分 比 學 人 數 餘 額 不 足 分 配 時 ( 如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在 1% 的 學 人 數 有 3 名, 但 第 3 個 名 額 有 超 過 1 名 學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相 同 ), 該 等 學 則 依 據 九 上 八 下 八 上 之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以 決 定 該 等 學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若 經 比 序 後 仍 同 分 同 序, 則 該 等 學 同 時 列 入 該 百 分 比, 增 加 之 該 百 分 比 學 人 數 由 次 一 百 分 比 學 人 數 扣 回 11

19 ( 五 )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在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之 計 算 方 式 及 範 例 1.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先 以 一 般 免 試 ( 未 加 分 前 ) 成 績 計 算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2.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由 現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發 給 特 種 身 分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其 格 式 範 例 及 說 明 請 參 見 表 4-3( 簡 章 第 13 頁 ) 3.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之 計 算 原 則 : (1) 特 種 身 分 學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依 法 規 規 定 加 分 百 分 比 進 行 加 分 計 算,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加 分 比 率 請 參 見 表 4-4( 簡 章 第 14 頁 )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加 分 彙 整 表 (2)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依 其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對 應 達 到 各 該 校 應 屆 畢 業 在 籍 全 部 學 之 在 校 3 學 期 總 平 均 位 置 後, 取 得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4.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加 分 後 之 其 他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比 照 上 述 方 式 計 算 12

20 範 例 : 以 頭 城 國 民 中 學 林 同 學 報 名 專 用 在 校 成 績 單 證 明 單 (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 為 例 表 4-3 頭 城 國 民 中 學 林 同 學 報 名 專 用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領 域 ( 學 科 ) 八 上 (A) 八 下 (B) 九 上 (C)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A+B+C) /3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藝 術 與 人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綜 合 活 動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D+E+F) /3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G+H+I) /3 備 註 八 上 (D) 八 下 (E) 九 上 (F) 八 上 八 下 九 上 (G) (H) ( I )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27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2. 所 指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學 期 八 年 級 下 學 期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即 國 中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及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3.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優 待 依 各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本 成 績 證 明 單 係 以 考 特 種 身 分 別 為 原 住 民 持 有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加 分 比 率 35%) 為 範 例 ; 即 G=D*(1+0.35),H=E*(1+0.35),I=F*(1+0.35) 4. 領 域 ( 學 科 ) 之 排 列 順 序 由 上 至 下 依 序 為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藝 術 與 人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及 綜 合 活 動, 順 序 不 得 任 意 變 動 說 明 : 1. 假 設 林 同 學 為 頭 城 國 中 之 應 屆 畢 業, 且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並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全 校 應 屆 畢 業 九 年 級 在 籍 學 人 數 為 217 人 2. 原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為 65.34, 在 校 一 般 免 試 排 名 第 59 名, 對 照 表 4-2 範 例 一 ( 簡 章 第 11 頁 ), 所 得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為 27% 3. 因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並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經 加 分 後,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為 88.21, 對 應 原 在 校 3 學 期 總 平 均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為 第 37 名, 參 照 表 4-2 範 例 一 ( 簡 章 第 11 頁 ), 所 得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為 17% 詳 如 示 意 圖

2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圖 4-1 頭 城 國 中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林 同 學 加 分 流 程 示 意 圖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原 住 民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身 障 表 4-4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加 分 彚 整 表 未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加 10% 計 算 加 分 後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1.10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加 35% 計 算 加 分 後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來 臺 就 讀 未 滿 一 學 期 : 加 分 後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期 以 上 未 滿 一 學 年 : 加 分 後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學 年 : 加 分 後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來 臺 就 讀 二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學 年 : 加 分 後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返 國 就 讀 未 滿 一 學 期 : 加 分 後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返 國 就 讀 一 學 期 以 上 未 滿 一 學 年 : 加 分 後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返 國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學 年 : 加 分 後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返 國 就 讀 二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學 年 : 加 分 後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1.10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加 25% 計 算 : 加 分 後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1.25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加 25% 計 算 : 加 分 後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 在 學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2 ( ) 二 免 試 入 學 分 發 比 序 原 則 ( 一 ) 各 招 學 校 均 依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校 招 科 ( 組 ) 名 額 與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辦 理 分 發 作 業, 先 以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為 第 一 比 序 項 目, 百 分 比 小 者, 依 其 志 願 優 先 分 發 例 如 : 周 同 學 就 讀 頭 城 國 中, 在 校 3 學 期 總 平 均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為 27%; 吳 同 學 就 讀 礁 溪 國 中, 在 校 3 學 期 總 平 均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為 3%, 兩 人 都 選 擇 報 名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則 吳 同 學 優 先 分 發 ( 二 ) 經 前 項 第 一 比 序 項 目 比 序 後 結 果 仍 相 同, 則 依 各 校 在 簡 章 中 所 訂 定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內 所 訂 第 二 項 目 再 次 比 序, 百 分 比 小 者, 依 其 志 願 優 先 分 發 若 仍 相 同, 則 以 第 三 項 再 次 比 序, 依 此 類 推 ( 三 ) 一 般 免 試 依 各 招 學 校 所 訂 分 發 比 序 項 目, 逐 一 比 序 至 分 發 順 位 確 認 為 止, 若 比 序 至 最 後 一 項, 其 排 名 百 分 比 仍 相 同 者, 列 為 同 一 分 發 順 位 ( 四 )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依 其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進 行 比 序, 若 比 序 後 結 果 相 同, 則 依 各 校 在 簡 章 中 所 定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內 之 比 序 順 位 進 行 比 序, 若 比 序 至 最 後 一 項 排 名 百 分 比 仍 相 同 時, 再 以 其 未 加 分 前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依 各 校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逐 項 進 行 比 序, 若 比 序 至 最 後 一 項, 其 排 名 百 分 比 仍 相 同 者, 列 為 同 一 分 發 順 位 ( 五 ) 各 校 免 試 入 學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樣 式 如 表 4-5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表 4-5 免 試 入 學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樣 式 ( 以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為 例 )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健 康 與 體 育 3. 綜 合 活 動 4. 藝 術 與 人 文 5. 社 會 6. 英 語 7. 國 語 文 8. 數 學 9.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15

23 伍 分 發 通 知 及 複 查 登 記 分 發 及 報 到 由 各 招 學 校 辦 理, 各 招 學 校 得 訂 定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人 數 與 招 名 額 間 之 倍 率 (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簡 章 第 22 頁 至 41 頁 ), 並 據 以 計 算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 各 校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計 算 範 例 請 參 閱 附 錄 六, 簡 章 第 90 頁 ), 再 依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之 比 序 結 果, 排 定 報 名 學 辦 理 登 記 分 發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載 明 於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上 一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 一 ) 各 招 學 校 將 於 102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12:00 前, 寄 發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給 報 名 學 ( 二 ) 報 名 學 若 於 102 年 4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17:00 前, 未 收 到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請 逕 向 各 招 學 校 查 詢 ( 三 ) 各 招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等, 將 於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內 一 併 說 明, 並 於 102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15:00 前, 於 各 招 學 校 網 頁 公 告 參 加 分 發 名 單 時 間 及 地 點, 供 報 名 學 查 看 二 複 查 方 式 報 名 學 如 對 成 績 或 分 發 比 序 有 疑 義, 可 填 具 附 表 一 報 名 學 複 查 申 請 表 ( 簡 章 第 91 頁 ), 於 102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12:00 前 先 以 傳 真 方 式 提 出, 並 親 自 向 各 招 學 校 辦 理 ( 不 受 理 郵 寄 申 請 ), 逾 期 不 受 理 陸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A 登 記 : 一 報 名 學 應 依 各 招 學 校 寄 發 之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上 指 定 梯 次 時 間 及 地 點, 前 往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名 學 因 故 無 法 親 自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者, 可 填 具 附 表 五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委 託 書 ( 簡 章 第 96 頁 )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 受 委 託 人 以 代 理 一 名 報 名 學 為 限, 受 委 託 人 需 備 妥 報 名 學 之 應 帶 資 料, 親 自 至 現 場 參 加 登 記 分 發, 始 得 承 認 分 發 資 格, 惟 報 名 學 不 得 委 託 其 他 報 名 學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違 者 不 予 受 理 二 報 名 學 應 依 指 示 接 受 引 導 至 分 發 場 所, 中 途 不 可 離 場, 如 因 離 場 而 失 去 原 順 位 之 分 發 權 益, 其 後 果 由 報 名 學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有 異 議 三 逾 時 登 記 之 報 名 學 ( 係 指 未 按 時 於 各 招 學 校 規 定 載 明 於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上 指 定 梯 次 時 間 及 地 點, 前 往 辦 理 登 記 之 報 名 學 ) 逾 時 登 記 之 報 名 學 請 先 至 逾 時 登 記 處 補 辦 登 記 手 續, 由 招 學 校 工 作 人 員 引 導 至 分 發 等 候 區, 依 報 名 學 成 績 比 序 結 果, 安 排 在 正 在 準 備 進 行 之 登 記 梯 次 當 梯 次 前 面 等 候 分 發 若 為 最 後 一 梯 次 逾 時 登 記 之 報 名 學 則 等 該 梯 次 分 發 結 束 後 再 予 分 發 四 日 期 :102 年 4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16

24 五 地 點 : 各 招 學 校 (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簡 章 第 22 頁 至 41 頁 ) 六 應 帶 資 料 : 各 招 學 校 寄 發 之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等 相 關 資 料 注 意 : 遠 程 報 名 學 應 把 握 行 程, 依 各 招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提 前 到 達 登 記 地 點, 若 因 逾 時 登 記, 而 失 去 本 應 可 獲 得 較 佳 之 分 發 機 會 或 完 全 喪 失 分 發 機 會, 其 責 任 自 負 並 不 得 異 議 B 分 發 : 報 名 學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時, 應 攜 帶 各 招 學 校 寄 發 之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等 相 關 資 料, 以 供 查 驗 一 作 業 方 式 : ( 一 ) 各 招 學 校 之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計 算 倍 率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及 分 發 辦 法, 由 各 招 學 校 自 訂 ( 二 ) 各 招 學 校 之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乘 以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計 算 倍 率 ( 三 ) 各 招 學 校 均 採 一 般 免 試 及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二 階 段 方 式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之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至 該 階 段 額 滿 或 尚 未 額 滿 且 無 分 發 學 為 止, 二 階 段 將 安 排 明 顯 時 間 區 隔 ( 四 )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達 招 學 校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 五 )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名 額, 以 本 簡 章 所 載 附 錄 一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校 招 科 ( 組 ) 名 額 與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為 依 據 ( 六 ) 各 招 學 校 之 分 發, 在 一 般 免 試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達 各 招 學 校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依 所 有 一 般 免 試 成 績 高 低 及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序 參 加 分 發, 再 按 各 身 分 類 別 之 報 名 學 名 次 由 小 至 大 排 序 順 序 分 發, 至 額 滿 或 尚 未 額 滿 且 無 分 發 學 為 止 ( 不 列 備 取, 亦 不 得 要 求 遞 補 ) ( 七 ) 報 名 學 各 身 分 類 別 之 分 發 錄 取 方 式 如 下 : 1. 第 一 階 段 辦 理 一 般 免 試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 (1) 以 一 般 免 試 招 名 額 分 發, 分 發 時 若 遇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相 同, 且 比 序 至 最 後 一 項 百 分 比 仍 相 同 者, 該 招 科 ( 組 ) 分 發 剩 餘 名 額 不 足 時, 得 予 增 額 錄 取 (2) 原 住 民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身 障 特 種 身 分 者, 可 先 以 一 般 免 試 之 原 始 免 試 入 學 總 成 績 及 其 排 序, 分 別 就 所 報 名 招 學 校 各 科 ( 組 ) 一 般 免 試 招 名 額 接 受 分 發 (3)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外 加 名 額 無 限 制, 應 以 特 種 身 分 接 受 分 發 2. 第 二 階 段 辦 理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 17

25 分 別 依 各 類 特 種 身 分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排 名, 以 外 加 名 額 依 序 分 發 (1) 原 住 民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身 障 特 種 身 分 : 指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免 試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未 錄 取 已 放 棄 錄 取 或 未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免 試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者 以 特 種 身 分 參 加 分 發 者, 經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須 達 一 般 免 試 分 發 後 之 各 科 ( 組 ) 別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始 得 以 各 校 各 科 ( 組 ) 各 特 種 外 加 名 額 分 發 錄 取 ; 惟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後, 若 科 ( 組 ) 別 未 額 滿 者, 不 在 此 限 分 發 時 若 遇 特 種 身 分 免 試 加 分 後 比 序 至 最 後 一 項, 其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相 同, 且 再 依 未 加 分 前 成 績 比 序 至 最 後 一 項 仍 相 同 者, 該 招 科 ( 組 ) 分 發 剩 餘 名 額 不 足 時, 得 予 增 額 錄 取 免 試 入 學 分 發 比 序 原 則 請 參 照 簡 章 第 15 頁 (2)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身 分 :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順 序 排 名, 以 外 加 名 額 依 序 分 發 外 加 名 額 相 關 規 定 : 須 達 各 科 ( 組 ) 別 一 般 免 試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始 得 以 各 校 各 科 ( 組 ) 各 特 種 外 加 名 額 分 發 錄 取 ; 惟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後, 若 科 ( 組 ) 別 未 額 滿 者, 不 在 此 限 18

26 3. 分 發 錄 取 方 式 如 下 表 : 階 段 身 分 別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一 般 免 試 原 住 民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身 障 原 住 民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身 障 分 發 錄 取 方 式 持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至 各 招 學 校 參 加 分 發 與 報 到 以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及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學 期 成 績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由 低 而 高 依 序 分 發 於 一 般 免 試 招 名 額 持 一 般 免 試 之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至 各 招 學 校 參 加 分 發 與 報 到 先 以 一 般 免 試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及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學 期 成 績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由 低 而 高 依 序 分 發 於 一 般 免 試 招 名 額 持 一 般 免 試 之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至 各 招 學 校 參 加 分 發 與 報 到 先 以 一 般 免 試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及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學 期 成 績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由 低 而 高 依 序 分 發 於 一 般 免 試 招 名 額 持 一 般 免 試 之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至 各 招 學 校 參 加 分 發 與 報 到 先 以 一 般 免 試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及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學 期 成 績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由 低 而 高 依 序 分 發 於 一 般 免 試 招 名 額 以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及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學 期 成 績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與 其 他 原 住 民 免 試 由 低 而 高 依 序 分 發 於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惟 須 達 一 般 免 試 分 發 後 之 各 科 ( 組 ) 別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但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後 各 科 ( 組 ) 別 未 額 滿 者 不 在 此 限 以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及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學 期 成 績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與 其 他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免 試 由 低 而 高 依 序 分 發 於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外 加 名 額, 惟 須 達 一 般 免 試 分 發 後 之 各 科 ( 組 ) 別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但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後 各 科 ( 組 ) 別 未 額 滿 者 不 在 此 限 以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及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學 期 成 績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與 其 他 派 外 人 員 免 試 由 低 而 高 依 序 分 發 於 派 外 人 員 外 加 名 額, 惟 須 達 一 般 免 試 分 發 後 之 各 科 ( 組 ) 別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但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後 各 科 ( 組 ) 別 未 額 滿 者 不 在 此 限 以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及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學 期 成 績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與 其 他 蒙 藏 免 試 由 低 而 高 依 序 分 發 於 蒙 藏 外 加 名 額, 惟 須 達 一 般 免 試 分 發 後 之 各 科 ( 組 ) 別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但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後 各 科 ( 組 ) 別 未 額 滿 者 不 在 此 限 以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後 之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及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學 期 成 績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與 其 他 身 障 免 試 由 低 而 高 依 序 分 發 於 身 障 外 加 名 額, 惟 須 達 一 般 免 試 分 發 後 之 各 科 ( 組 ) 別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但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後 各 科 ( 組 ) 別 未 額 滿 者 不 在 此 限 備 註 : 1. 免 試 入 學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達 招 學 校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2. 原 住 民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及 身 障 特 種 身 分 :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登 記 分 發 且 錄 取 報 到 後, 不 得 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登 記 分 發 ; 如 放 棄 第 一 階 段 登 記 分 發, 參 加 特 種 身 分 外 加 名 額 分 發 者, 未 獲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時, 不 得 要 求 回 復 第 一 階 段 ( 一 般 免 試 ) 身 分 辦 理 分 發 錄 取 3. 免 試 入 學 分 發 比 序 原 則 請 參 照 簡 章 第 15 頁 4. 參 加 特 種 身 分 原 住 民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及 身 障 外 加 名 額 之 分 發, 因 有 名 額 限 制, 不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故 前 述 之 報 名 學 宜 審 慎 評 估 5. 免 試 入 學 分 發 程 序 完 成 後, 報 名 學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分 發 結 果 ( 科 組 別 ) 19

27 4.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1) 在 分 發 時, 因 故 或 唱 名 3 次 未 到 或 擅 自 離 場 而 未 能 及 時 接 受 分 發 者, 視 同 放 棄 分 發 資 格 須 俟 該 招 學 校 所 有 科 ( 組 ) 分 發 作 業 全 部 結 束 後, 若 科 ( 組 ) 尚 有 缺 額 時, 得 就 當 時 尚 未 招 額 滿 之 科 ( 組 ), 請 求 補 行 分 發 (2) 已 接 受 唱 名 分 發 但 電 腦 作 業 尚 未 完 成 登 錄 之 前, 報 名 學 申 請 撤 銷 分 發 錄 取 資 格, 須 俟 該 招 學 校 所 有 科 ( 組 ) 分 發 作 業 全 部 結 束 後, 若 科 ( 組 ) 尚 有 缺 額 時, 得 就 當 時 尚 未 招 額 滿 之 科 ( 組 ), 請 求 補 行 分 發 如 該 科 ( 組 ) 尚 未 分 發 額 滿, 招 名 額 得 回 流 至 該 科 ( 組 ) 繼 續 辦 理 分 發 作 業 (3) 已 接 受 唱 名 分 發 並 電 腦 作 業 完 竣 之 報 名 學,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改 分 發 二 缺 額 處 理 : 各 招 學 校 已 登 記 分 發 錄 取 之 學 如 有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其 缺 額 ( 含 不 足 額 錄 取 之 缺 額 ) 應 納 入 當 學 年 度 五 專 聯 合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或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名 額 內, 不 列 備 取, 亦 不 得 要 求 遞 補 柒 報 到 入 學 一 經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之 學, 須 依 各 招 學 校 規 定 之 時 間 事 項,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並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繳 交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逾 期 未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二 如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應 填 寫 附 表 二 之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簡 章 第 92 頁 ), 於 102 年 4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17:00 前 傳 真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向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三 凡 經 錄 取 且 未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不 得 參 加 當 年 度 其 後 高 中 高 職 及 五 專 各 項 招 管 道 入 學 四 經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之 學, 因 故 無 法 準 時 取 得 國 中 畢 業 資 格 者, 或 未 於 各 招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內 繳 交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五 報 名 學 如 獲 錄 取, 經 招 學 校 發 現 所 繳 證 件 或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與 事 實 不 符, 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 入 學 後 始 被 發 覺 者, 得 依 各 招 學 校 學 則 撤 銷 學 籍 六 經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入 學 者, 其 服 兵 役 之 義 務, 悉 依 兵 役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七 凡 經 錄 取 之 學 需 於 註 冊 時, 依 錄 取 學 校 之 規 定 繳 交 健 康 檢 查 證 明 或 接 受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各 錄 取 學 校 網 站 之 公 告 20

28 捌 申 覆 及 申 訴 處 理 一 報 名 學 如 對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或 錄 取 結 果 有 所 質 疑, 其 中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部 分 應 於 102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12:00 前, 而 錄 取 結 果 部 分 應 於 102 年 4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17:00 前 填 妥 附 表 三 之 申 覆 表 ( 簡 章 第 93 頁 至 第 94 頁 ), 先 行 以 傳 真 方 式 提 出 再 以 書 面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向 本 會 或 招 學 校 提 出 申 覆, 經 複 查 後 仍 有 疑 義 者, 得 再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二 報 名 學 之 申 訴, 如 非 屬 前 項 (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或 錄 取 結 果 ) 之 申 訴, 應 於 申 訴 事 件 發 起 3 日 內 填 妥 附 表 四 之 申 訴 表 ( 簡 章 第 95 頁 ), 先 以 傳 真 ( 或 ) 方 式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再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至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委 員 會 ( 地 址 :26141 宜 蘭 縣 頭 城 鎮 復 興 路 79 號 ) 玖 其 他 一 各 招 學 校 概 況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等 相 關 事 宜, 請 至 各 招 學 校 網 站 查 詢 二 免 試 入 學 相 關 最 新 訊 息,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委 員 會 ) 查 詢 三 報 名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或 報 到 期 間, 如 遇 颱 風 警 報 或 發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時, 請 至 本 會 或 各 招 學 校 網 站 查 詢 所 發 布 之 緊 急 措 施 消 息 四 各 國 中 應 依 據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及 各 招 學 校 之 要 求 出 具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若 有 不 實 偽 造 或 疏 失 情 事, 將 依 情 節 之 輕 重, 報 請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追 究 相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五 各 報 名 學 應 依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及 各 招 學 校 之 要 求, 向 就 讀 國 中 申 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若 有 不 實 或 偽 造 情 事, 招 學 校 得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六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處 理 之, 若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仍 未 明 定, 而 造 成 疑 義 者, 由 本 會 危 機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研 議 方 案, 經 主 任 委 員 批 核, 或 報 請 主 任 委 員 召 開 臨 時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作 成 決 議, 並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施 行 21

29 ( ) ( ) 附 錄 一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校 招 科 ( 組 ) 名 額 與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校 名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11 聯 絡 電 話 ~ 校 址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321 號 傳 真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會 計 資 訊 科 不 限 不 限 資 訊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財 務 金 融 科 不 限 不 限 應 用 外 語 科 不 限 不 限 財 政 稅 務 科 不 限 不 限 國 際 貿 易 科 不 限 不 限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企 業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英 語 3. 數 學 4. 國 語 文 5. 社 會 6. 藝 術 與 人 文 7. 綜 合 活 動 8.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9. 健 康 與 體 育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2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男 女 兼 收 2. 本 校 身 障 之 教 學 輔 具 未 建 置 完 備, 身 障 活 須 可 自 理, 並 與 一 般 一 起 上 課, 學 習 標 準 與 一 般 相 同 請 審 慎 考 慮 備 註 3. 本 校 著 重 實 務 操 作 及 實 習 課 程, 課 程 均 含 視 聽 部 份, 聽 障 應 配 戴 助 聽 器 或 熟 讀 唇 語 請 審 慎 考 慮 4. 本 校 收 費 標 準 ( 以 101 學 年 度 供 參 考 ) 五 專 1~3 年 級 : 學 費 7,090 元 雜 費 5,710 元 電 腦 資 源 使 用 費 200 元 ; 五 專 4~5 年 級 : 學 費 9,970 元 雜 費 6,330 元 電 腦 資 源 使 用 費 200~400 元 ( 除 資 訊 管 理 科 400 元 外, 其 他 各 科 一 律 200 元 ) 102 學 年 度 之 收 費 標 準 將 配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22

30 ( ) ( ) 校 名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12 聯 絡 電 話 #2205~2209 校 址 新 竹 縣 芎 林 鄉 大 華 路 1 號 傳 真 號 碼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活 應 用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組 不 限 不 限 觀 光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活 應 用 科 陶 玻 技 術 組 不 限 不 限 商 務 與 觀 光 企 劃 科 不 限 不 限 機 電 工 程 科 不 限 不 限 商 務 暨 觀 光 英 語 科 不 限 不 限 電 機 與 電 子 工 程 科 不 限 不 限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資 訊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國 語 文 3. 英 語 4. 數 學 5. 健 康 與 體 育 6.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7. 綜 合 活 動 8. 藝 術 與 人 文 9. 社 會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2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各 科 男 女 兼 收, 修 業 年 限 五 年,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2. 原 住 民 學 就 學 期 間 ( 五 年 ), 操 行 成 績 達 80 分 及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60 分 者, 扣 除 政 府 補 助 外, 享 有 學 雜 費 全 免 之 優 惠 學 年 度 工 業 類 ( 前 三 年 ) 學 雜 費 30,295 元 商 業 類 ( 前 三 年 ) 學 雜 費 26,615 元,102 學 年 度 之 學 費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標 準 辦 理 ( 適 用 教 育 部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 4. 上 課 時 段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8:00 至 17:00 5. 本 校 備 有 男 女 宿 舍 供 申 請 23

31 ( ) ( ) 校 名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13 聯 絡 電 話 轉 728 校 址 970 花 蓮 市 建 國 路 二 段 880 號 傳 真 號 碼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護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英 語 3. 國 語 文 4. 數 學 5.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6. 健 康 與 體 育 7. 藝 術 與 人 文 8. 社 會 9. 綜 合 活 動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2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男 女 兼 收 2. 學 畢 業 後 將 從 事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工 作, 凡 有 色 盲 視 覺 聽 覺 語 言 肢 體 及 精 神 障 礙 不 適 任 護 理 工 作 者 及 中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報 考 時 請 依 個 人 身 心 狀 況, 審 慎 考 量 就 讀 3. 符 合 本 校 各 項 清 寒 獎 學 金 資 格 的 學, 經 相 關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可 提 供 本 校 學 餐 廳 免 費 用 餐 及 學 宿 舍 免 費 住 宿 4. 五 專 一 至 三 年 級 學 一 律 住 宿 ; 四 五 年 級 備 有 宿 舍, 可 申 請 住 宿 5. 本 校 學 依 學 校 規 定 穿 著 制 服 24

32 ( ) ( ) 校 名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14 聯 絡 電 話 #1279 校 址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文 化 路 一 段 313 號 傳 真 號 碼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國 際 貿 易 科 不 限 不 限 企 業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財 務 金 融 科 不 限 不 限 會 計 資 訊 科 不 限 不 限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應 用 英 語 科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綜 合 活 動 3. 健 康 與 體 育 4. 藝 術 與 人 文 5. 英 語 6. 國 語 文 7.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8. 社 會 9. 數 學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2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榮 獲 教 育 部 100 學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評 鑑 全 部 系 所 一 等 佳 績 2.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五 專 部 前 三 年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每 學 期 為 新 台 幣 $27,396 元, 四 年 級 及 五 年 級 每 學 期 為 新 台 幣 $34,759 元 ( 家 戶 年 收 入 114 萬 元 以 下, 得 申 請 五 專 學 費 全 額 補 助 ) 3. 上 課 時 間 為 8 時 20 分 至 17 時 20 分 ; 但 依 實 際 排 課 情 形 有 所 不 同 4. 本 校 位 居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中 心 區, 距 捷 運 新 埔 站 板 橋 火 車 站 及 高 鐵 站, 步 行 5~10 分 鐘 可 達, 另 有 多 線 公 車 ( 請 至 大 眾 運 輸 轉 乘 網 站 查 詢 交 通 往 來 便 捷 5. 有 20 多 線 公 車 停 靠 本 校, 班 次 密 集, 交 通 便 利, 並 設 有 宿 舍, 學 就 讀 期 間, 符 合 住 校 資 格 者 得 依 分 配 順 序 優 先 進 住 學 校 宿 舍 ( 目 前 並 無 符 合 無 障 礙 條 件 之 宿 舍 環 境 ) 6. 本 校 位 於 新 埔 商 圈, 鄰 近 銀 行 郵 局 醫 院 福 利 中 心 各 類 餐 廳 及 商 店, 活 機 能 完 善 7.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學 就 學 並 無 特 殊 限 制 25

33 ( ) ( ) 校 名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15 聯 絡 電 話 #1202 校 址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101 號 傳 真 號 碼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理 財 經 營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應 用 英 語 科 不 限 不 限 企 業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國 際 商 務 科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財 務 金 融 科 不 限 不 限 蒙 藏 觀 光 休 閒 科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國 語 文 3. 英 語 4. 數 學 5.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6. 社 會 7. 健 康 與 體 育 8. 藝 術 與 人 文 9. 綜 合 活 動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2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招 收 專 科 部 五 年 制 學, 修 業 年 限 五 年, 男 女 兼 收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2. 設 有 冷 氣 及 網 路 之 套 房 宿 合, 平 價 的 收 費 及 優 美 的 空 間, 以 方 便 遠 道 同 學 申 請 住 宿 3. 本 校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 適 用 教 育 部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 4. 每 間 教 室 均 已 E 化, 並 提 供 全 校 無 死 角 之 高 速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及 學 宿 舍 免 費 網 路 服 務 5.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提 供 助 學 貸 款 就 學 補 助 工 讀 機 會 及 急 難 救 助 等 補 助 6. 交 通 便 捷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至 林 口 交 流 道 下, 到 本 校 約 5 分 鐘 路 程 另 有 通 往 大 台 北 大 桃 園 之 客 運 班 車 與 客 運 學 專 車, 校 內 並 設 置 汽 機 車 停 車 場 7. 設 有 學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全 校 學 身 心 障 礙 注 意 事 項 :(1) 本 校 設 有 資 源 教 室 (2) 起 居 活 須 能 自 理, 教 師 均 採 口 語 教 學 (3) 女 宿 舍 無 電 梯 (4) 男 女 宿 舍 牀 舖 位 置 較 高 ( 牀 舖 下 方 為 書 桌 及 閱 讀 相 關 設 施 ) 26

34 ( ) ( ) 校 名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16 聯 絡 電 話 (02) 校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2 號 傳 真 (02)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機 械 工 程 科 不 限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電 機 工 程 科 不 限 不 限 資 訊 工 程 科 不 限 不 限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應 用 外 語 科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國 語 文 3. 英 語 4. 數 學 5.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6. 社 會 7. 健 康 與 體 育 8. 藝 術 與 人 文 9. 綜 合 活 動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2.5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招 收 專 科 部 五 年 制 學, 修 業 年 限 五 年, 男 女 兼 收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2. 本 校 教 室 均 配 置 電 子 講 桌 等 e 化 教 學 設 備, 校 園 環 境 及 實 驗 室 設 施 新 穎 舒 適 並 有 美 食 街 提 供 多 樣 化 的 餐 飲 選 擇 3. 活 可 自 理, 本 校 位 於 山 坡 上, 部 分 教 室 實 驗 室 與 宿 舍 無 電 梯, 且 各 科 著 重 實 務 操 作 實 習 課 程, 若 因 而 影 響 上 課 學 習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4. 餐 飲 管 理 科 校 外 實 習 ( 一 年 ) 為 必 修 科 目, 考 選 填 時 宜 慎 重 考 慮 5. 本 校 男 女 宿 舍 舒 適 寬 敞 備 有 衛 星 電 視 光 纖 網 路 等 設 施 學 年 度 提 供 獎 助 學 金 核 發 金 額 3100 萬 元 左 右 學 年 度 工 業 類 科 系 學 雜 費 30,853 元 商 管 類 科 系 學 雜 費 27,168 元,102 學 年 度 之 學 雜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標 準 辦 理 8. 聯 營 公 車 指 南 客 運 - 淡 水 線 可 達 關 渡 站 ( 本 校 附 近 ), 捷 運 淡 水 線 關 渡 站 至 本 校 有 接 駁 車, 另 有 紅 35 號 小 巴 士 可 直 達 本 校 門 口 三 重 線 有 學 專 車 到 達 校 內 27

35 ( ) ( ) 校 名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17 聯 絡 電 話 #157 校 址 宜 蘭 縣 頭 城 鎮 復 興 路 79 號 傳 真 號 碼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不 限 不 限 資 訊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科 不 限 不 限 應 用 外 語 科 不 限 不 限 建 築 科 不 限 不 限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數 位 活 創 意 科 不 限 不 限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創 意 產 品 科 技 應 用 科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健 康 與 體 育 3. 綜 合 活 動 4. 藝 術 與 人 文 5. 社 會 6. 英 語 7. 國 語 文 8. 數 學 9.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2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頭 城 鎮 內 各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以 免 試 入 學 就 讀 本 校, 每 名 頒 發 助 學 金 10,000 元 免 試 入 學 就 讀, 總 成 績 排 名 各 科 核 定 免 試 入 學 招 名 額 之 前 五 分 之 一 名 內, 每 名 5,000 元 獎 學 金 2. 凡 原 畢 業 於 宜 蘭 縣 縣 內 各 國 中 之 原 住 民 學, 經 由 各 種 新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就 讀 本 校 五 專 一 年 級, 每 名 頒 發 助 學 金 10,000 元 ; 若 住 宿 在 本 校 宿 舍, 另 補 助 住 宿 費 一 學 期 11,700 元, 僅 補 助 第 一 學 年 3. 本 校 學 雜 費 收 費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標 準 收 費 ( 適 用 教 育 部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 4. 在 學 期 間 需 取 得 丙 級 專 業 技 術 證 照 1 張 ( 含 ) 以 上, 及 接 受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成 績 及 格 方 得 畢 業 5. 交 通 便 捷, 每 日 備 有 交 通 專 車 往 返 臺 北 火 車 站 及 本 校 間 宜 蘭 縣 內 每 天 亦 有 交 通 專 車 往 返 於 本 校 間 台 北 經 北 宜 高 ( 雪 山 隧 道 ) 至 本 校 僅 約 60 分 鐘 車 程, 台 北 101 大 樓 至 本 校 僅 約 40 分 鐘 車 程 ; 乘 坐 火 車 台 北 至 頭 城 約 80 分 鐘 車 程, 頭 城 火 車 站 至 本 校 步 行 約 10 分 鐘 6. 每 週 一 早 上 10 點 前 不 排 課, 方 便 遠 道 同 學 到 校 備 有 電 話 冷 氣 網 路 等 設 備 之 男 女 宿 舍 ( 女 宿 舍 有 2 人 1 間 套 房 ) 28

36 ( ) ( ) 校 名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18 聯 絡 電 話 #688~693 校 址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青 雲 路 380 巷 1 號 傳 真 號 碼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營 建 科 技 科 不 限 不 限 電 子 工 程 科 不 限 不 限 機 械 工 程 科 不 限 不 限 應 用 外 語 科 不 限 不 限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餐 旅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國 語 文 3. 數 學 4. 英 文 5. 綜 合 活 動 6. 社 會 7.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8. 健 康 與 體 育 9. 藝 術 與 人 文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2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男 女 兼 收 專 科 部 五 年 制 學, 修 業 年 限 五 年,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2. 本 校 坐 擁 數 位 森 林 學 園, 環 境 清 幽 舒 適 美 觀, 軟 硬 體 設 備 完 善, 教 室 全 面 安 裝 空 調, 設 有 高 速 網 路 中 心 數 位 語 言 中 心 外 語 情 境 中 心 等, 設 置 多 元 的 圖 書 資 訊 及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庫, 提 供 e 化 的 學 習 環 境 3. 備 有 男 女 宿 舍 供 申 請, 全 棟 空 調 寬 頻 網 路 設 施, 遠 道 學 優 先 分 配 4. 提 供 各 類 獎 助 學 金 及 工 讀 機 會 5. 本 校 學 雜 費 收 費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標 準 收 費, 詳 情 請 查 閱 本 校 會 計 室 網 頁 6. 交 通 便 捷, 鄰 近 北 二 高 中 和 土 城 交 流 道 ; 可 搭 乘 聯 營 公 車 及 275 直 達 學 校 7. 捷 運 可 搭 乘 南 港 展 覽 館 - 永 寧 線 至 海 山 站 由 3 號 出 口, 再 轉 乘 聯 營 公 車 656 到 達 學 校 29

37 ( ) ( ) 校 名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19 聯 絡 電 話 #203 校 址 基 隆 市 中 山 區 復 興 路 336 號 傳 真 號 碼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護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幼 兒 保 育 科 不 限 不 限 美 容 流 行 設 計 科 不 限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餐 飲 廚 藝 科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國 語 文 3. 英 語 4. 數 學 5. 健 康 與 體 育 6.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7. 綜 合 活 動 8. 藝 術 與 人 文 9. 社 會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2.5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男 女 兼 收 2. 辨 色 力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以 致 無 法 執 行 護 理 工 作 者, 及 中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3. 本 校 幼 兒 保 育 科 須 至 幼 兒 園 實 習 並 照 顧 嬰 幼 兒 ; 美 容 流 行 設 計 科 著 重 實 務 操 作 及 實 習 課 程 4. 餐 飲 管 理 科 及 餐 飲 廚 藝 科 著 重 實 務 操 作 課 程, 至 業 界 實 習 ( 一 年 ) 及 海 外 參 訪 為 必 修 課 程, 餐 飲 管 理 科 畢 業 前 須 取 得 二 張 餐 飲 相 關 證 照 餐 飲 廚 藝 科 畢 業 前 須 取 得 三 張 餐 飲 相 關 證 照 ; 凡 因 個 人 身 心 狀 況 足 以 影 響 學 習 及 實 務 操 作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30

38 ( ) ( ) 校 名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20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黎 專 路 2 之 2 號 傳 真 號 碼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數 位 多 媒 體 科 不 限 不 限 電 機 工 程 科 不 限 不 限 機 械 工 程 科 不 限 不 限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國 語 文 3. 數 學 4.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5. 藝 術 與 人 文 6. 英 文 7. 社 會 8. 健 康 與 體 育 9. 綜 合 活 動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2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男 女 兼 收, 修 業 年 限 五 年,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2. 本 校 備 有 冷 氣 網 路 設 備 完 善 之 男 女 宿 舍 學 年 度 本 校 學 雜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標 準 辦 理 ( 適 用 教 育 部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 4. 活 可 自 理, 本 校 著 重 實 務 操 作 實 習 課 程, 若 因 而 影 響 上 課 學 習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備 註 31

39 ( ) ( ) 校 名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21 聯 絡 電 話 (03) 轉 校 址 333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文 化 一 路 261 號 傳 真 號 碼 (03)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護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科 ( 組 ) 別 一 般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原 住 民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國 語 文 3. 英 語 4. 數 學 5.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6. 社 會 7. 健 康 與 體 育 8. 藝 術 與 人 文 9. 綜 合 活 動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1.5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男 女 兼 收, 學 在 校 期 間 一 律 住 校 2. 設 籍 雲 林 嘉 義 地 區 學 且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優 先 錄 取 3 名 3. 本 校 交 通 便 利, 緊 臨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林 口 交 流 道, 下 交 流 道 約 10 分 鐘 車 程 可 到 本 校, 每 天 有 交 通 車 往 返 於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林 口 院 區 與 本 校 之 間, 另 有 汎 航 縣 市 客 運 等 班 車, 往 返 各 地 4. 學 畢 業 後 將 從 事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工 作, 為 考 慮 就 業 與 被 服 務 者 權 益, 報 考 時 請 依 個 人 身 心 狀 況, 審 慎 考 量 就 讀 32

40 ( ) ( ) 校 名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22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工 專 路 111 號 傳 真 號 碼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電 機 工 程 科 不 限 不 限 資 訊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國 語 文 3. 英 語 4. 數 學 5. 健 康 與 體 育 6.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7. 綜 合 活 動 8. 藝 術 與 人 文 9. 社 會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2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本 校 位 於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南 勢 角, 臨 近 北 二 高, 交 通 便 利, 捷 運 南 勢 角 站 下 車 步 行 約 10 分 鐘 即 可 到 校 ( 另 有 接 駁 公 車 ); 學 校 附 近 即 有 著 名 的 南 洋 觀 光 美 食 街 及 興 南 觀 光 夜 市 烘 爐 地 大 潤 發 等 大 型 賣 場, 活 機 能 十 分 完 備 2. 本 校 以 Goal-121 為 發 展 目 標, 旨 在 培 育 學 世 界 觀 創 造 力 良 好 態 度 及 終 身 學 習 能 力, 學 在 學 期 間 就 要 充 實 1 項 專 業 技 術 ( 專 業 領 域 ),2 種 能 力 證 照 ( 職 業 證 照 外 語 證 照 ) 及 1 張 學 程 證 書 ( 跨 領 域 知 識 ) 3. 本 校 身 心 障 礙 學, 需 能 與 一 般 一 起 上 課, 且 電 機 工 程 科 與 資 訊 管 理 科 均 著 重 視 聽 教 學 實 務 操 作 電 腦 使 用 頻 繁, 辦 色 力 異 常 者 上 肢 不 便 或 中 度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宜 審 慎 考 慮 33

41 ( ) ( ) 校 名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23 聯 絡 電 話 # 校 址 基 隆 市 義 七 路 40 號 傳 真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科 不 限 不 限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科 不 限 不 限 商 品 設 計 科 不 限 不 限 觀 光 旅 遊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國 語 文 3. 藝 術 與 人 文 4. 英 語 5. 健 康 與 體 育 6. 社 會 7.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8. 綜 合 活 動 9. 數 學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2.5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活 可 自 理 2. 辨 色 能 力 須 正 常 ( 觀 光 科 除 外 ) 3. 本 校 著 重 實 務 操 作 實 習 課 程, 若 因 個 人 身 心 狀 況 而 影 響 上 課 學 習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4. 上 課 時 段 上 午 8:30 至 下 午 4:50 5. 收 費 項 目 及 標 準 均 依 據 教 育 部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 請 上 本 校 網 頁 行 政 單 位 會 計 室 學 雜 費 資 料 專 區 查 詢 ) 34

42 ( ) ( ) 校 名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24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 士 林 校 區 )111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延 平 北 路 九 段 212 號 ( 淡 水 校 區 )251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濱 海 路 三 段 150 號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成 績 採 計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科 ( 組 ) 別 旅 遊 管 理 科 ( 淡 水 校 區 ) 海 空 物 流 與 行 銷 科 ( 淡 水 校 區 )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科 ( 士 林 校 區 ) 海 洋 運 動 休 閒 科 ( 士 林 校 區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科 ( 淡 水 校 區 )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傳 真 號 碼 科 ( 組 ) 別 數 位 遊 戲 與 動 畫 設 計 科 1 不 限 不 限 ( 淡 水 校 區 ) 餐 飲 管 理 科 1 不 限 不 限 ( 士 林 校 區 )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 士 林 校 區 ) #2102 ( 淡 水 校 區 ) #2100 ( 士 林 校 區 ) ( 淡 水 校 區 )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綜 合 活 動 3. 國 語 文 4. 英 語 5. 數 學 6. 健 康 與 體 育 7.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8. 藝 術 與 人 文 9. 社 會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3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男 女 兼 收 2. 收 費 標 準 : 學 雜 費 收 費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標 準 辦 理 3. 活 可 自 理 辨 色 能 力 須 正 常 4. 本 校 著 重 實 務 操 作 實 習 課 程, 若 因 而 影 響 上 課 學 習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5. 上 課 地 點 及 公 車 路 線 : (1) 士 林 校 區 (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科 海 洋 運 動 休 閒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 公 車 215- 行 經 捷 運 台 北 火 車 站 ( 承 德 ) 大 橋 頭 站 ; 公 車 紅 10- 行 經 捷 運 劍 潭 站 士 林 站 ; 公 車 2- 行 經 捷 運 台 大 醫 院 站 ; 公 車 536- 行 經 捷 運 石 牌 站 明 德 站 芝 山 站 士 林 站 (2) 淡 水 校 區 ( 旅 遊 管 理 科 海 空 物 流 與 行 銷 科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科 數 位 遊 戲 與 動 畫 設 計 科 ): 公 車 紅 行 經 捷 運 紅 樹 林 站 ; 公 車 紅 38- 行 經 捷 運 淡 水 站 35

43 ( ) ( ) 校 名 臺 灣 觀 光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25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974 花 蓮 縣 壽 豐 鄉 豐 山 村 中 興 街 268 號 傳 真 號 碼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觀 光 餐 旅 科 不 限 不 限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國 語 文 3. 英 語 4. 綜 合 活 動 5. 健 康 與 體 育 6. 藝 術 與 人 文 7. 社 會 8.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9. 數 學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2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男 女 兼 收 2. 前 三 年 著 重 培 育 觀 光 餐 旅 專 業 技 能, 後 二 年 依 學 涯 與 發 展 規 劃 開 設 休 閒 遊 憩 學 程 與 餐 旅 學 程, 重 視 創 業 與 實 務 技 能 3. 依 學 涯 與 發 展, 輔 導 考 取 領 隊 導 遊 證 照 及 全 民 英 檢 中 初 級 中 餐 乙 丙 級 烘 焙 乙 丙 級 中 式 麵 食 乙 丙 級 西 餐 丙 級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餐 旅 服 務 丙 級 等 證 照 4. 升 學 管 道 暢 通, 成 績 優 異 者 可 就 讀 本 校 二 技 部, 亦 可 進 入 國 內 外 大 專 院 校 相 關 系 所 就 讀 5. 在 學 期 間 需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2 張 ( 含 ) 以 上, 及 接 受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成 績 及 格 方 得 畢 業 6. 規 劃 專 四 一 年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讓 學 畢 業 即 就 業 36

44 ( ) ( ) 校 名 康 寧 醫 護 暨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26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114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康 寧 路 三 段 75 巷 137 號 傳 真 號 碼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原 住 民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視 光 科 不 限 不 限 應 用 外 語 科 不 限 不 限 護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數 位 影 視 動 畫 科 不 限 不 限 幼 兒 保 育 科 不 限 不 限 資 訊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企 業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英 語 3. 國 語 文 4. 數 學 5. 社 會 6. 藝 術 與 人 文 7.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8. 綜 合 活 動 9. 健 康 與 體 育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3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男 女 兼 收, 修 業 年 限 五 年,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2. 護 理 科 一 二 年 級 均 需 住 宿 3. 本 校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著 重 實 務 操 作 實 習 課 程, 若 因 個 人 身 心 狀 況 而 影 響 上 課 學 習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4. 學 校 位 於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捷 運 文 湖 線 葫 洲 站, 鄰 近 南 港 軟 體 及 內 湖 科 學 園 區, 工 讀 就 業 機 會 多 5. 為 提 升 學 就 業 力, 本 校 推 動 證 照 制 度, 畢 業 前 應 依 各 科 修 課 辦 法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6. 全 校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所 有 教 室 均 設 冷 氣 視 聽 教 學 設 備, 校 園 環 境 優 良 7. 宿 舍 舒 適, 設 備 完 善 ( 附 冷 氣 衛 設 備 ), 供 遠 道 自 由 申 請 8. 提 供 緊 急 紓 困 弱 勢 助 學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美 國 亞 歷 桑 納 大 學 遊 學 等 多 項 獎 助 學 金 37

45 ( ) ( ) 校 名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27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關 渡 校 區 :11260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關 渡 里 聖 景 路 92 號 三 芝 校 區 :25245 新 北 市 三 芝 區 中 正 路 三 段 42 號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科 ( 組 ) 別 傳 真 號 碼 一 般 關 渡 校 區 : #2111 三 芝 校 區 #3111 關 渡 校 區 : 三 芝 校 區 :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護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視 光 學 科 不 限 不 限 幼 兒 保 育 科 不 限 不 限 餐 飲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應 用 外 語 科 不 限 不 限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國 語 文 3. 英 語 4. 藝 術 與 人 文 5. 數 學 6.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7. 社 會 8. 健 康 與 體 育 9. 綜 合 活 動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3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1. 所 有 科 別 男 女 兼 收 護 理 科 一 二 年 級 須 住 校 2. 護 理 科 一 二 三 年 級 應 用 外 語 科 及 幼 兒 保 育 科 於 三 芝 校 區 上 課 ; 其 餘 於 關 渡 校 區 上 課 3. 本 校 原 住 民 家 庭 翻 身 教 育 專 案 計 畫 之 本 入 學 管 道 ( 免 試 入 學 ), 其 全 額 補 助 科 別 及 名 額 為 護 理 科 特 種 身 分 之 原 住 民 30 位 4. 為 提 升 學 就 業 力, 本 校 推 動 證 照 制 度, 學 應 配 合 校 及 各 科 輔 導 辦 法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5. 本 校 護 理 科 須 至 醫 療 院 所 實 習 ; 幼 兒 保 育 科 須 至 幼 兒 園 實 習 並 照 顧 嬰 幼 兒 ; 餐 飲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視 光 學 科 等 著 重 實 務 操 作 實 習 課 程, 若 因 個 人 身 心 狀 況 足 以 影 響 上 課 學 習 及 實 務 操 作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6. 關 渡 校 區 : 聯 營 公 車 指 南 客 運 淡 水 北 門 線 於 關 渡 站 下 車 ; 捷 運 淡 水 線 於 關 渡 捷 運 站 下 車 7. 三 芝 校 區 : 捷 運 淡 水 線 於 淡 水 站 下 車 於 捷 運 出 口 公 車 站 牌 或 至 淡 水 客 運 處 搭 乘 往 三 芝 金 山 線, 於 三 芝 國 中 下 車 步 行 15 分 鐘 至 本 校 三 芝 校 區 38

46 ( ) ( ) 校 名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28 聯 絡 電 話 ( 新 店 校 區 ) #5214 ( 宜 蘭 校 區 ) #7214 校 址 ( 新 店 校 區 )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民 族 路 112 號 ( 宜 蘭 校 區 ) 宜 蘭 縣 三 星 鄉 尚 武 村 中 興 路 171 號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 新 店 校 區 ]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傳 真 號 碼 ( 新 店 校 區 ) ( 宜 蘭 校 區 ) 科 ( 組 ) 別 [ 宜 蘭 校 區 ] 一 般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原 身 科 技 住 障 人 才 民 護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護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嬰 幼 兒 保 育 科 不 限 不 限 健 康 餐 旅 科 不 限 不 限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科 不 限 不 限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英 語 3. 國 語 文 4. 數 學 5. 藝 術 與 人 文 6. 社 會 7. 健 康 與 體 育 8.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9. 綜 合 活 動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2.5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各 科 男 女 兼 收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2. 為 提 升 學 就 業 力, 本 校 推 動 證 照 制 度, 畢 業 前 應 依 各 科 修 課 辦 法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3. 一 年 級 新 一 律 住 校 ( 新 店 校 區 僅 限 女 住 校 ) 4. 宜 蘭 校 區 宿 舍 近 2,000 床, 床 位 充 裕, 例 假 日 備 有 專 車 往 返 校 區 至 台 北 5. 本 校 與 耕 莘 醫 院 及 天 主 教 教 會 相 關 事 業 策 略 聯 盟, 教 學 資 源 豐 沛, 且 未 來 學 畢 業 將 優 先 錄 用 6. 學 雜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標 準 辦 理, 詳 情 請 查 閱 本 校 會 計 室 網 頁 ( 適 用 教 育 部 高 中 職 五 專 免 學 費 補 助 方 案 )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提 供 就 學 獎 助 工 讀 機 會 7. 全 國 護 理 科 連 續 兩 次 教 育 部 評 鑑 一 等 8. 護 理 師 證 照 近 三 年 的 考 照 率 介 於 73.64%~82.06% 之 間 ( 遠 高 於 全 國 通 過 率 39.01%~41.48% 之 間 ), 辦 學 績 效 卓 著 39

47 ( ) ( ) 校 名 聖 母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29 聯 絡 電 話 #220 校 址 宜 蘭 縣 三 星 鄉 三 星 路 二 段 265 巷 100 號 傳 真 號 碼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護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幼 兒 保 育 科 不 限 不 限 資 訊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餐 旅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健 康 與 休 閒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國 語 文 3. 英 語 4. 數 學 5.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6. 綜 合 活 動 7. 社 會 8. 健 康 與 體 育 9. 藝 術 與 人 文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_2.5_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招 收 專 科 部 五 年 制 學, 修 業 年 限 五 年, 各 科 均 男 女 兼 收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段 : 上 午 8:00 至 下 午 4:40 3. 收 費 標 準 : 均 依 據 教 育 部 核 定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4. 本 校 各 科 課 程 均 著 重 實 務 操 作 及 實 習 ; 凡 因 個 人 身 心 狀 況 足 以 影 響 學 習 及 實 務 操 作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5. 本 校 備 有 宿 舍, 四 人 一 間, 安 全 舒 適, 冷 氣 空 調 ; 護 理 科 一 年 級 學 一 律 住 校, 其 他 開 放 外 縣 市 學 優 先 申 請 6. 交 通 便 利 : 縣 內 有 國 光 公 車 可 供 搭 乘 ( 羅 東 火 車 站 搭 乘 往 三 星 天 送 埤 班 車 在 大 埔 站 下 車 ) 學 校 有 學 專 車 可 供 搭 乘 ( 頭 城 礁 溪 宜 蘭 南 方 澳 蘇 澳 冬 山 岳 明 清 水 羅 東 火 車 站 等 路 線 可 供 選 擇 ) 7. 本 校 一 二 三 年 級 學 一 律 穿 著 制 服 40

48 ( ) ( ) 校 名 新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0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中 豐 路 高 平 段 418 號 傳 真 招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科 ( 組 ) 別 一 般 原 住 民 免 試 名 額 境 外 身 科 技 障 人 才 護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應 用 英 語 科 不 限 不 限 幼 兒 保 育 科 不 限 不 限 應 用 日 語 科 不 限 不 限 美 容 造 型 科 不 限 不 限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不 限 不 限 行 銷 與 流 通 科 不 限 不 限 視 光 學 科 不 限 不 限 派 外 人 員 蒙 藏 國 際 商 務 科 不 限 不 限 合 計 不 限 不 限 成 績 採 計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於 各 領 域 ( 學 科 )3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分 發 比 序 順 位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2. 國 語 文 3. 英 文 4. 健 康 與 體 育 5. 綜 合 活 動 6. 數 學 7. 社 會 8. 藝 術 與 人 文 9. 自 然 與 活 科 技 最 準 低 計 登 算 記 倍 標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分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招 名 額 3 倍 達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而 定 1 上 課 時 段 : 每 週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8:00~16:35 2 收 費 標 準 :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標 準 收 費 3 各 科 男 女 兼 收, 修 業 年 限 五 年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4 提 供 優 渥 獎 學 金 新 入 學 獎 學 金 證 照 獎 勵 金 提 供 校 內 工 讀 5 活 機 能 健 全, 設 有 美 食 街 書 局 便 利 商 店 ATM 提 款 機 等 6 男 女 宿 舍 每 間 皆 為 獨 立 衛 浴, 四 至 六 人 一 間, 備 有 冷 氣 網 路 等 完 善 設 備 7 備 有 50 餘 部 安 全 舒 適 的 交 通 車, 行 駛 路 線 遍 及 桃 竹 兩 地 暨 新 北 市 三 峽 鶯 歌 地 區 8 身 心 障 礙 就 學 之 特 殊 提 醒 事 項 : 畢 業 後 擬 從 事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工 作 者, 請 考 慮 該 行 就 業 與 服 務 對 象 之 權 益, 報 考 時 務 請 依 個 人 身 心 狀 況, 審 慎 考 量 41

49 附 錄 二 102 學 年 度 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學 校 簡 介 招 學 校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11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創 立 於 公 元 1917 年, 分 為 日 治 高 商 專 科 與 學 院 四 個 時 期, 擁 有 九 十 多 年 悠 久 歷 史 在 歷 任 校 長 及 全 校 師 共 同 努 力 下, 為 國 家 培 育 出 無 數 的 優 秀 人 才 傑 出 校 友 諸 如 監 察 院 王 建 煊 院 長 前 行 政 院 謝 長 廷 院 長 天 下 遠 見 集 團 創 辦 人 高 希 均 教 授 寶 來 金 融 集 團 創 辦 人 白 文 正 董 事 長 六 福 集 團 創 辦 人 莊 福 董 事 長 永 光 化 學 集 團 創 辦 人 陳 定 川 董 事 長 與 和 成 衛 浴 創 辦 人 邱 俊 榮 董 事 長 等, 對 社 會 政 治 文 化 金 融 與 商 業 等 各 個 領 域 貢 獻 卓 著 ; 學 校 校 友 熱 心 奉 獻 在 校 清 寒 獎 助 金 獎 學 金 圖 書 捐 贈 演 講 校 園 建 設 與 企 業 海 內 外 實 習 機 會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教 育 設 定 培 育 學 具 有 專 業 素 養 國 際 視 野 與 社 會 關 懷 三 大 目 標, 致 力 於 培 養 學 成 為 有 品 格 之 國 際 商 業 人 才 依 據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未 來 校 本 部 將 設 立 財 經 學 院 及 管 理 學 院, 平 鎮 校 區 將 設 立 創 新 學 院, 並 配 合 桃 園 航 空 城 之 建 設 發 展, 規 劃 成 為 大 臺 北 地 區 國 際 都 會 型 優 質 商 業 大 學 本 校 設 有 商 學 研 究 所 資 訊 與 決 策 科 學 研 究 所 會 計 財 稅 研 究 所 財 務 金 融 系 碩 士 班 及 國 際 商 務 系 碩 士 班 另 設 二 技 學 制 : 計 有 會 計 資 訊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財 政 稅 務 系 國 際 商 務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及 應 用 外 語 等 系 將 近 70% 的 博 士 師 資, 提 供 優 異 的 教 學 資 源 與 多 元 豐 富 的 升 學 選 擇 本 校 教 學 強 調 通 識 人 文 與 專 業 教 育 的 平 衡, 訴 求 厚 實 的 理 論 培 育, 提 供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學 整 合 性 專 題 課 程 校 外 參 訪 與 實 習 等 豐 富 的 實 務 訓 練 此 外, 亦 提 供 許 多 歐 美 大 學 的 出 國 交 換 機 會, 並 設 定 英 文 與 專 業 證 照 的 畢 業 門 鑑 五 專 畢 業 學 可 依 個 人 志 趣, 選 擇 升 讀 二 技 或 插 考 普 通 綜 合 大 學 或 出 國 深 造, 亦 可 投 入 職 場 日 後 直 接 報 考 在 職 碩 士 班 本 校 連 續 三 年 榮 獲 遠 見 雜 誌 與 1111 人 力 銀 行 查 調 企 業 最 愛 錄 用 畢 業 第 一 名 學 校 之 殊 榮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1. 校 園 設 有 電 子 資 訊 看 板 無 線 上 網 教 室 e 化 等 教 學 設 備 2. 實 施 網 路 選 課, 網 路 查 詢 各 項 課 程 資 訊 成 績 相 關 法 規 及 各 式 表 格 下 載 等, 全 面 校 園 e 化 3. 全 校 教 室 均 設 空 調 設 施 電 腦 教 室 視 聽 中 心 及 圖 書 館 的 軟 硬 體 設 備 優 良, 提 供 最 新 資 訊, 滿 足 同 學 求 學 之 需 福 利 餐 廳 供 應 早 午 晚 餐, 價 格 平 實, 提 供 學 便 捷 衛 的 餐 飲 服 務 4. 本 校 位 於 臺 北 市 行 政 中 心, 交 通 便 利, 公 車 捷 運 均 可 到 達 未 設 學 宿 舍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1. 本 校 學 費 低 廉, 並 提 供 助 學 貸 款 急 難 救 助 之 申 請 以 及 各 項 工 讀 的 機 會 2. 本 校 提 供 入 學 獎 學 金 鼓 勵 優 秀 國 中 畢 業 就 讀, 凡 參 加 國 中 基 測 成 績 優 異, 量 尺 總 分 擇 優 之 PR 值 達 95( 含 ) 以 上 之 五 專 新, 每 名 發 給 入 學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二 萬 元 整 ; 在 學 期 間 成 績 優 異 達 相 關 規 定 者, 另 可 獲 免 繳 次 一 學 期 全 額 學 雜 費 之 獎 勵 讓 入 學 優 秀 學 有 機 會 在 本 校 延 續 就 讀 五 專 二 技 與 研 究 所 九 年 一 貫 學 制 免 學 費 3.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原 住 民 學 軍 公 教 遺 族 現 役 軍 人 身 心 障 礙 學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等 就 學 減 免 申 請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地 址..100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321 號 網 址.. 電 話 ~ 傳 真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校 門 入 口 臺 灣 大 學 ( 社 會 科 學 院 ) 地 址 及 地 圖 聯 營 公 車 :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站 : 成 功 中 學 站 : 開 南 商 工 站 :0 南 審 計 部 站 : 捷 運 : 板 南 線 - 善 導 寺 站 火 車 : 台 北 車 站 下 車, 往 東 步 行 約 15 分 鐘 客 運 : 國 光 客 運 台 北 - 金 山, 審 計 部 站 台 汽 客 運 基 隆 - 台 北, 審 計 部 站 中 興 巴 士 瑞 芳 - 板 橋, 審 計 部 站 自 行 開 車 : 行 駛 國 道 一 號 高 速 公 路, 南 下 或 北 上 方 向, 均 由 圓 山 交 流 道 出 口 銜 接 建 國 北 路 高 架 道 路, 向 南 行 駛 至 忠 孝 東 路 匝 道 出 口 下 平 面 道 路, 續 行 平 面 車 道, 右 轉 濟 南 路 三 段 後 再 直 行 至 濟 南 路 一 段 本 校 正 門 口 42

50 會 計 資 訊 科 教 學 特 色 : 順 應 資 訊 科 技 快 速 變 動 與 新 經 濟 時 代 環 境, 本 科 以 會 計 與 資 訊 科 技 之 整 合 學 習 為 經, 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國 際 化 二 項 之 學 習 為 緯, 作 為 發 展 重 點, 並 積 極 輔 導 學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與 英 文 檢 定 資 格, 以 培 育 擁 有 國 際 觀 資 訊 科 技 與 專 業 知 識 能 力, 及 具 備 倫 理 道 德 與 敬 業 服 務 精 神 之 會 計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 本 科 開 設 會 計 稅 務 資 訊 財 經 與 管 理 等 相 關 專 業 課 程, 俾 使 學 具 備 會 計 資 訊 會 計 實 務 與 稅 務 財 務 報 表 查 核 能 力 等, 並 積 極 輔 導 學 通 過 會 計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學 出 路 : 國 內 外 會 計 相 關 領 域 二 技 或 大 學 等 就 業 發 展 : 可 在 職 於 一 般 商 業 機 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金 融 業 與 公 職 服 務 等 財 務 金 融 科 教 學 特 色 : 配 合 金 融 國 際 化 與 自 由 化 的 發 展 趨 勢, 本 科 結 合 資 訊 科 技 於 財 務 應 用, 使 學 同 時 具 備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知 識 及 實 際 操 作 能 力, 以 培 育 財 務 金 融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之 專 業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課 程 設 計 兼 重 理 論 與 實 務, 強 調 資 訊 科 技 與 外 國 語 文 能 力, 使 學 兼 備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知 識 及 實 際 操 作 能 力 配 合 專 業 證 照 制 度 之 發 展 趨 勢, 鼓 勵 並 輔 導 同 學 取 得 證 券 銀 行 保 險 等 專 業 證 照 學 出 路.. 本 科 對 學 的 基 礎 學 科 訓 練 養 成, 足 以 提 供 學 繼 續 升 學 ( 如 二 技 與 大 學 等 ) 的 能 力 就 業 發 展 : 本 科 畢 業 適 合 從 事 銀 行 證 券 票 券 保 險 等 金 融 相 關 產 業 財 政 稅 務 科 教 學 特 色 : 為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輔 導 學 擁 有 專 業 技 能, 本 科 以 培 育 學 通 過 高 普 考 試 成 為 稅 務 人 員 及 取 得 各 種 相 關 證 照 為 發 展 重 點 ; 並 於 課 程 上 加 強 學 準 備 插 大 及 二 技 之 能 力, 進 而 使 本 科 同 學 可 順 利 進 階 更 高 學 程 課 程 規 劃 : 本 科 在 課 程 規 劃 方 面, 著 重 租 稅 法 與 民 商 法 稅 務 與 會 計 財 政 與 經 濟 等 三 方 面 的 分 析 與 運 用 能 力, 以 因 應 社 會 就 業 及 升 學 之 所 需 學 出 路 : 國 內 外 財 政 經 濟 會 計 財 金 等 商 學 及 財 經 法 學 之 大 學 及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 可 任 職 於 政 府 各 財 稅 與 會 審 機 關 證 券 與 金 融 機 構 企 業 財 務 與 會 計 部 門 之 財 稅 或 稅 務 工 作 國 際 貿 易 科 教 學 特 色 : 因 應 外 在 經 貿 環 境 的 變 遷 與 企 業 型 態 國 際 化 的 趨 勢, 本 科 規 劃 完 整 專 業 課 程, 藉 由 實 務 專 題 講 座 國 際 貿 易 資 訊 系 統 與 專 題 等 課 程, 整 合 學 國 際 貿 易 實 作 能 力, 確 實 強 化 英 文 商 用 外 語 與 第 二 外 語 之 能 力, 並 鼓 勵 輔 導 學 參 與 全 國 或 國 際 性 競 賽, 以 培 育 符 合 國 內 企 業 實 際 需 求 之 專 業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 依 據 本 科 人 才 培 育 目 標, 規 劃 四 大 領 域 課 程 -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國 際 經 貿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國 際 商 務 基 礎 等 四 大 領 域, 並 以 國 際 貿 易 專 題 課 程, 整 合 各 專 業 課 程 領 域 知 識, 以 確 實 培 養 學 國 際 貿 易 實 作 能 力 學 出 路 : 參 加 二 技 或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之 插 班 轉 學 考 就 業 發 展 : 本 科 畢 業 可 擔 任 一 般 中 小 企 業 之 貿 易 人 員 駐 外 商 務 人 員 亦 可 至 金 融 業 經 濟 部 國 貿 局 外 貿 協 會 及 外 交 部 等 服 務, 或 以 其 所 學 自 行 創 業 企 業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 針 對 多 元 化 職 場 需 求, 本 系 ( 科 ) 著 重 規 劃 行 銷 與 流 通 領 域 相 關 課 程, 輔 導 學 參 加 國 內 外 各 項 證 照 考 試 安 排 企 業 實 務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及 企 業 參 訪 等 活 動 課 程 規 劃 :(1) 配 合 環 境 變 遷 與 企 業 國 際 化 之 需 求, 以 行 銷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及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五 管 均 衡 發 展 為 原 則 (2) 畢 業 班 必 修 課 程 企 業 實 務 專 題, 以 小 組 方 式 透 過 蒐 集 資 訊 實 地 訪 談 發 放 問 卷 口 頭 發 表 等 方 式, 完 成 畢 業 專 題 報 告, 培 養 研 究 能 力 並 發 展 溝 通 技 巧 與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學 出 路 : 學 可 繼 續 進 修 國 內 外 相 關 領 域 二 技 或 大 學 就 業 發 展 : 本 系 ( 科 ) 畢 業 學 遍 佈 金 融 業 流 通 業 證 券 業 貿 易 業 及 公 職 或 自 行 創 業 等 資 訊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 本 系 ( 科 ) 以 企 業 e 化 數 位 內 容 及 行 動 應 用 三 大 特 色 為 發 展 導 向 配 合 商 業 技 術 應 用 及 國 家 重 點 發 展 方 針, 培 育 基 礎 中 階 中 高 階 資 訊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重 視 學 的 技 能 與 實 務 能 力 的 培 養, 加 強 專 題 製 作 及 技 能 檢 定 等 多 方 面 養 成 教 育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分 為 資 訊 技 術 及 資 訊 管 理 二 類, 資 訊 技 術 類 包 括 網 路 資 料 庫 程 式 設 計 及 多 媒 體 應 用 等 ; 資 訊 管 理 類 包 括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網 路 行 銷 及 行 動 商 務 等 並 配 合 三 大 發 展 特 色 進 行 專 題 實 作 課 程, 鼓 勵 學 多 方 面 參 與 競 賽 累 積 專 業 實 力 學 出 路 : 國 內 外 相 關 領 域 二 技 或 大 學 就 業 發 展 : 程 式 設 計 師 系 統 分 析 師 資 料 庫 管 理 師 網 路 規 劃 工 程 師 企 業 資 訊 化 顧 問 或 政 府 機 關 資 訊 部 門 工 作 等 應 用 外 語 科 教 學 特 色 : 厚 植 基 礎 英 語 能 力 及 培 養 外 語 應 用 專 業 知 識, 提 高 學 就 業 競 爭 力 全 面 推 動 小 班 教 學, 強 化 第 二 外 語 能 力, 提 供 學 多 元 外 語 學 習 機 會 增 進 人 文 素 養 及 溝 通 整 合 能 力, 強 化 國 際 視 野, 拓 展 涯 機 會 之 實 力 課 程 規 劃 : 本 科 課 程 設 計 以 外 語 基 礎 能 力 ( 英 語 為 主, 日 語 西 語 法 語 德 語 為 輔 ), 及 外 語 應 用 所 需 專 業 知 識 之 培 養 為 主 軸 課 程 分 為 英 文 聽 說 讀 寫 譯 外 語 理 論 與 應 用 經 貿 商 務 第 二 外 語 等 四 大 類 學 出 路 : 兼 顧 學 升 學 之 需 求, 輔 導 其 繼 續 深 造 就 業 發 展 : 本 科 聚 焦 於 國 際 商 務 外 語 教 學 翻 譯 文 化 創 意 等 行 業 43

51 招 學 校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12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創 建 於 民 國 56 年, 最 早 為 農 業 專 科 學 校 ( 大 華 農 專 ), 民 國 58 年 改 制 為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 大 華 工 專 ), 民 國 80 年 再 改 制 為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 大 華 工 商 專 ), 民 國 86 年 改 制 為 技 術 學 院 (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 民 國 101 年 升 格 為 科 技 大 學 (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 並 以 敬 業 樂 群 為 本, 訓 練 學 紮 實 的 求 職 能 力 校 園 環 境 優 美, 位 居 交 通 輻 輳 地 帶, 緊 臨 二 高 交 流 道 高 鐵 新 竹 站, 交 通 便 捷, 另 有 學 交 通 專 車 接 送 來 自 北 部 地 區 之 通 車 學 本 校 辦 學 績 效 卓 著, 屢 獲 肯 定 : 榮 獲 2012 TIIST 發 明 展 金 銀 銅 牌 榮 獲 2012 台 灣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大 賽 3 組 優 勝 榮 獲 2012 第 二 屆 台 灣 美 食 創 作 競 賽 大 專 組 第 一 名 榮 獲 2012 全 國 燃 料 電 池 車 大 賽 全 國 冠 軍 榮 登 Cheers 雜 誌 2011 年 新 人 表 現 超 出 預 期 的 28 所 私 校 排 行 榜 榮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設 立 玻 璃 聯 合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榮 獲 國 科 會 候 鳥 計 畫, 美 國 M.I.T 與 Berkeley 大 學 學 至 本 校 參 與 計 畫 並 獲 得 大 獎 重 視 人 文 關 懷, 獲 得 教 育 部 品 德 教 育 績 優 學 校 友 善 校 園 獎 全 國 特 優 及 績 優 社 團 榮 耀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學 校 毗 鄰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及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本 校 據 此 積 極 結 合 園 區 廠 商 及 工 研 院 豐 沛 資 源, 加 強 產 學 研 究 合 作,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學 完 全 就 業 保 障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1. 圖 書 資 訊 中 心 設 備 先 進 完 善, 便 利 學 學 習 利 用 2. 圖 書 館 各 項 資 源 可 運 用 網 路 系 統 檢 索 3. 大 型 閱 讀 自 習 空 間, 提 供 學 潛 心 學 習 4. 全 校 全 球 資 訊 網 路 接 點 高 達 二 千 五 百 餘 處, 遍 及 實 習 驗 室 及 宿 舍 5. 建 立 校 園 無 線 網 路 系 統, 校 務 行 政 全 面 電 腦 化 6. 學 宿 舍 依 現 代 化 要 求 改 建 完 成, 全 面 裝 設 冷 氣, 舒 適 安 全, 且 網 路 使 用 便 捷 7. 教 學 大 樓 設 備 新 穎 師 資 優 良, 教 室 已 完 成 電 腦 化, 全 面 裝 設 冷 氣, 提 供 完 善 教 學 設 施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1. 設 有 德 育 智 育 體 育 群 育 等 獎 學 金, 每 學 期 發 放 2. 提 供 助 學 工 讀 金 急 難 補 助 助 學 金 及 弱 勢 族 群 等 多 項 獎 助 學 金, 並 提 供 校 內 外 工 讀 機 會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校 址 :30740 新 竹 縣 芎 林 鄉 大 華 路 1 號 網 址 : 電 話 : 轉 2205~2209 傳 真 : 自 行 開 車 : 北 二 高 竹 林 交 流 道 ( 路 標 90 公 里 ) 往 竹 東 方 向 (120 縣 道 ) 約 0.8 公 里 ok 便 利 商 店 紅 綠 燈 左 轉 芎 林 約 1.4 公 里 ( 途 經 郵 局 ) 至 文 林 閣 交 叉 路 右 轉 文 山 路 約 0.5 公 里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火 車 路 線 : 新 竹 火 車 站 至 新 竹 客 運 總 站 搭 乘 至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站 客 運 路 線 : 1. 搭 新 竹 客 運 至 芎 林 大 華 站 (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D 區 停 車 場 ) 2. 從 台 北 搭 國 光 客 運 北 二 高 竹 林 交 流 道 下 車 步 行 約 1.9 公 里 至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高 鐵 路 線 : 新 竹 高 鐵 站 從 出 口 4 往 左 轉 至 光 明 六 路 東 二 段 往 右 轉 至 東 興 路 一 段 搭 乘 新 竹 客 運 至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站 地 址 及 地 圖 44

52 餐 飲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1. 著 重 教 育 與 訓 練 學 具 備 專 業 廚 藝 技 術 餐 飲 機 構 經 營 管 理 與 服 務 以 及 健 康 餐 飲 等 專 業 技 能 2. 五 年 一 貫 的 課 程 設 計,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除 一 般 理 論 課 程 之 外, 著 重 實 習 及 實 作 演 練, 重 視 專 題 製 作, 並 鼓 勵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3. 課 程 設 計 以 就 業 目 標 學 習 為 導 向, 包 括 博 碩 士 之 專 業 及 實 務 教 師 負 責 教 學, 兼 顧 涯 發 展 知 能 專 業 學 習 及 彈 性 自 主 4. 為 深 化 實 務 課 程 教 學, 聘 請 業 界 專 門 師 資, 來 協 助 教 導 最 新 產 業 資 訊 與 技 能 5 寒 暑 假 期 間 舉 辦 海 外 參 訪 活 動, 加 強 外 語 能 力 與 培 育 世 界 觀 課 程 規 畫 :1. 課 程 規 劃 分 為 共 同 必 修 專 業 核 心 專 業 選 修 及 統 整 課 程 ( 含 校 外 實 習 ) 等 四 大 部 份 課 程 以 餐 飲 專 業 知 識 方 面 專 業 廚 藝 技 術 為 主 要 教 學 方 向, 並 加 強 外 語 語 言 訓 練 2. 藉 由 餐 飲 講 座 研 習 校 外 及 海 外 參 訪, 增 加 同 學 與 學 界 業 界 之 互 動, 並 培 養 國 際 觀, 達 成 教 學 專 業 化 學 習 實 務 化 之 課 程 教 學 目 標 3. 輔 導 培 訓 同 學 參 加 國 內 外 各 式 競 賽, 以 奠 定 個 人 學 習 就 業 及 專 業 形 塑 之 基 礎 能 力 與 契 機 升 學 進 路 : 本 校 或 國 內 外 餐 旅 觀 光 管 理 休 閒 休 憩 企 業 管 理 等 二 技 四 技 或 相 關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 餐 飲 從 業 管 理 人 員 健 康 餐 飲 設 計 與 管 理 專 業 廚 師 餐 旅 業 之 內 / 外 場 服 務 人 員 餐 廳 管 理 人 員 高 層 主 管, 或 自 行 創 業 等 觀 光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1. 結 合 休 閒 旅 運 餐 飲 旅 館 等 專 業 領 域 課 程, 建 置 18 間 特 色 實 驗 室 2. 五 年 一 貫 的 課 程 設 計,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除 一 般 專 業 理 論 課 程 外, 並 著 重 實 習 及 實 作 演 練, 重 視 專 題 製 作, 且 積 極 協 助 考 取 證 照 3. 課 程 設 計 以 就 業 目 標 學 習 為 導 向, 以 博 士 為 主 之 專 業 教 師 負 責 教 學, 兼 顧 涯 發 展 知 能 專 業 學 習 及 彈 性 自 主 4. 為 深 化 實 務 課 程 教 學, 另 聘 請 政 府 及 業 界 專 門 師 資, 來 協 助 教 導 最 新 產 業 資 訊 與 技 能 5. 寒 暑 假 期 間 舉 辦 海 外 參 訪 活 動, 加 強 外 語 能 力 與 培 育 世 界 觀 課 程 規 畫 :1. 課 程 規 劃 分 為 共 同 必 修 專 業 核 心 專 業 選 修 及 統 整 課 程 ( 校 外 實 習 ) 等 四 大 部 份 課 程 以 觀 光 餐 旅 經 營 管 理 旅 運 經 營 管 理 為 主 要 教 學 方 向, 並 加 強 外 語 語 言 訓 練 2. 校 外 實 習 採 六 個 月 三 明 治 式 教 學 法, 以 便 將 課 堂 所 學 理 論 與 實 務 操 作 結 合, 並 加 強 人 際 關 係 及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之 培 養 3. 藉 由 觀 光 講 座 研 習 校 外 及 海 外 參 訪, 增 加 同 學 與 學 界 業 界 之 互 動, 並 培 養 國 際 觀, 達 成 教 學 專 業 化 學 習 實 務 化 之 課 程 教 學 目 標 升 學 進 路 : 本 校 或 國 內 外 觀 光 餐 旅 管 理 休 閒 休 憩 企 業 管 理 等 二 技 四 技 或 相 關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 領 隊 導 遊 旅 行 業 從 業 管 理 人 員 餐 飲 從 業 管 理 人 員 旅 館 從 業 管 理 人 員 航 空 公 司 從 業 管 理 人 員 休 閒 產 業 從 業 管 理 人 員 觀 光 局 國 家 公 園 服 務 與 解 說 員 等 ; 及 取 得 領 隊 導 遊 調 酒 餐 旅 服 務 等 執 照, 達 到 充 分 就 業 成 效 商 務 與 觀 光 企 劃 科 教 學 特 色 : 培 養 活 產 業 (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 相 關 的 活 動 行 銷 企 劃 人 才, 透 過 多 元 的 教 學 活 動, 例 如 : 日 語 研 習 社 校 外 競 賽 校 外 參 訪 專 題 製 作 就 業 實 習 軟 實 力 工 作 坊 ( 襪 子 娃 娃 實 作 商 品 企 劃 網 頁 設 計 故 事 分 享 創 意 思 考 企 業 家 潛 能 開 發 廣 告 文 案 劇 本 寫 作 微 電 影 ) 課 程 規 劃 : 核 心 主 修 ( 商 務 企 劃 與 會 展 活 動 ) 加 值 副 修 A( 觀 光 與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 加 值 副 修 B( 大 眾 傳 播 與 媒 體 公 關 ) 升 學 進 路 : 輔 導 直 升 本 系 四 技 3 年 級 澳 洲 或 日 本 姐 妹 校 留 學 就 業 發 展 : 活 動 企 劃 人 員 展 會 活 動 人 員 行 銷 企 劃 人 員 產 品 企 劃 開 發 人 員 網 站 行 銷 企 劃 人 員 傳 播 媒 體 企 劃 人 員 廣 告 文 案 企 劃 人 員 節 目 製 作 人 員 旅 行 社 內 勤 人 員 婚 禮 企 劃 人 員 商 務 暨 觀 光 英 語 科 教 學 特 色 : 商 英 系 的 教 學 特 色 為 因 應 新 興 觀 光 旅 遊 發 展, 培 育 兼 具 國 際 觀 及 本 土 化 之 商 務 觀 光 英 語 之 專 業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 五 專 部 之 課 程 規 劃 除 涵 蓋 商 務 及 觀 光 英 語 聽 說 讀 寫 譯 之 基 本 語 言 訓 練, 並 以 培 育 商 務 英 文 及 觀 光 英 文 專 業 人 才 兩 大 主 軸 : 將 商 務 英 文 及 觀 光 英 文 專 業 人 員 之 相 關 課 程 於 各 年 級 開 設 本 系 並 加 強 商 務 及 觀 光 英 語 實 務 課 程, 如 國 際 禮 儀 接 待 英 語 職 場 英 文 導 讀 與 寫 作 英 語 導 覽 入 門 等 必 修 課 程 之 開 設, 並 安 排 國 內 外 實 習 與 課 程 規 劃 座 談 升 學 進 路 : 輔 導 報 考 插 班 四 技 或 二 技 結 合 就 業 經 歷 以 同 等 學 歷 報 考 國 內 外 二 技 大 學, 往 商 務 及 觀 光 之 進 修 就 業 發 展 : 可 到 下 列 行 業 就 職 發 展 :1. 外 語 旅 遊 人 才 2. 觀 光 及 商 務 外 語 人 才 3. 外 語 導 覽 及 領 隊 人 才 4. 外 語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發 展 資 訊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 多 元 發 展 多 媒 體 應 用 ; 網 際 網 路 應 用 ;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證 照 導 向 電 腦 應 用 相 關 證 照 (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ITE TQC 微 軟 認 證 ); ERP 系 列 證 照 ; 多 媒 體 證 照 (Adobe) 實 務 融 入 教 學 邀 請 業 界 教 師 協 同 教 學 注 重 專 題 實 作 注 重 團 隊 精 神 的 培 養 強 調 學 以 致 用 與 知 識 的 整 合 應 用 鼓 勵 學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優 良 的 教 學 環 境 勞 委 會 檢 定 合 格 之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檢 定 試 場 ;3 間 高 規 格 電 腦 實 習 教 室 ;5 間 專 業 實 驗 室 (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實 驗 室 企 業 網 路 實 驗 室 多 媒 體 實 驗 室 虛 擬 攝 影 棚 智 慧 型 決 策 實 驗 室 ), 以 提 升 學 就 業 競 爭 力 為 目 標 課 程 規 劃 : 注 重 基 礎 資 訊 能 力 的 養 成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的 建 立 綜 合 能 力 的 培 養 多 元 實 務 的 體 驗 整 合 性 的 實 作 升 學 進 路 : 本 系 設 有 二 技 部 多 年, 畢 業 校 友 表 現 優 異 目 前 已 改 為 申 請 入 學, 基 於 五 專 二 技 7 年 課 程 一 貫 之 規 畫 設 計, 本 系 五 專 部 學 直 升 二 技 的 機 會 很 高 亦 可 插 班 本 系 四 技 三 年 級, 課 程 規 畫 也 有 相 當 之 連 貫 性 選 擇 校 外 資 管 資 訊 資 工 管 理 財 金 等 二 技 或 插 班 四 技 三 年 級 或 一 般 大 學 轉 學 考 皆 可 就 業 發 展 : 利 用 5 年 熟 悉 資 訊 技 能 與 管 理 知 識, 幾 乎 投 入 所 有 行 業 永 續 學 習 與 發 展 在 專 業 領 域 之 工 作 有 MIS 工 程 師 資 訊 工 程 師 系 統 分 析 師 網 路 工 程 師 軟 體 工 程 師 各 項 管 理 師 系 統 工 程 師 系 統 整 合 工 程 師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 本 科 以 培 養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的 基 礎 職 能 與 中 階 專 業 經 理 人 為 目 標, 著 重 多 元 化 務 實 教 學, 並 強 調 課 程 證 照 化, 輔 導 學 取 得 產 管 理 技 術 師 工 業 工 程 師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行 銷 企 劃 ERP 工 安 衛 品 質 管 理 等 專 業 證 照 另 外 本 科 系 亦 相 當 重 視 資 訊 管 理 之 應 用, 以 提 昇 企 業 資 訊 化 的 應 用 效 果 本 科 系 具 備 優 良 師 資 與 設 備, 辦 學 績 效 歷 年 來 連 續 獲 得 教 育 部 評 鑑 一 等 之 佳 績 課 程 規 劃 : 除 核 心 基 礎 之 產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物 料 管 理 工 作 研 究 等 課 程 外, 另 配 合 e 化 時 代 趨 勢, 課 程 規 劃 亦 強 調 培 育 整 合 性 之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經 營 管 理 及 分 析 資 訊 應 用 與 簡 報 企 劃 技 能 人 才 升 學 進 路 : 國 內 外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大 學 等 相 關 之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工 業 管 理 企 業 管 理 科 技 管 理 物 流 管 理 及 相 關 商 業 管 理 等 科 系 就 業 發 展 : 本 科 系 畢 業 可 於 高 科 技 與 電 子 產 業 傳 統 產 業 服 務 業 政 府 單 位 教 育 機 構 等 行 業 擔 任 有 關 中 階 管 理 幹 部 資 訊 管 理 應 用 產 管 理 物 料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物 流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行 銷 企 劃 等 職 位 活 應 用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組 陶 玻 技 術 組 教 學 特 色 : 考 量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地 區 產 業 特 性 教 師 專 業 領 域 及 學 特 質 等 因 素, 並 配 合 新 竹 地 區 之 產 業 特 性, 朝 化 妝 品 檢 測 與 應 用 玻 璃 創 意 等 技 術 領 域 發 展 課 程 規 畫 : 課 程 規 劃 以 職 訓 局 技 能 檢 定 輔 導 為 主, 特 色 學 程 ( 化 妝 品 應 用 尖 端 材 料 應 用 與 製 程 陶 璃 創 意 ) 及 產 業 實 務 與 專 題 實 習, 配 合 工 業 講 座 職 涯 輔 導 作 為 將 來 進 入 職 場 之 準 備 升 學 進 路 : 國 內 外 化 妝 品 時 尚 設 計 活 設 計 類 別 之 科 技 大 學 就 業 發 展 : 本 系 注 重 實 務 技 術 訓 練, 積 極 延 聘 產 業 界 專 家, 開 設 符 合 新 時 代 之 實 務 課 程, 使 學 畢 業 後 即 可 直 接 投 入 化 妝 品 應 用 美 容 與 時 尚 造 型 玻 璃 多 元 應 用 與 行 銷 相 關 產 業 之 工 作 機 電 工 程 科 教 學 特 色 : 配 合 國 內 機 械 產 業 與 自 動 化 產 業 之 發 展 趨 勢, 課 程 規 劃 以 機 電 整 合 與 自 動 化 為 主 軸, 強 調 實 務 之 教 學 導 向, 結 合 理 論 實 務 訓 練 與 證 照 輔 導, 以 實 務 專 題 訓 練 學 創 意 開 發 與 實 作 能 力 課 程 規 劃 : 包 括 機 構 製 造 實 習 電 腦 數 控 工 具 機 電 腦 繪 圖, PLC 應 用 與 實 習 機 電 整 合 與 實 習 電 學 與 實 驗 電 子 學 與 實 驗 機 器 人 實 務 感 測 器 原 理 與 實 習 精 密 量 測 與 實 習 氣 液 壓 與 實 習 回 授 控 制 與 實 習 升 學 進 路 : 國 內 外 機 電 自 動 化 機 械 電 機 工 管 等 系 所 就 業 發 展 : 半 導 體 工 業 光 電 製 造 業 電 子 與 電 腦 週 邊 工 業 機 電 整 合 與 自 動 化 產 業 相 關 傳 產 製 造 業 電 機 與 電 子 工 程 科 教 學 特 色 : 本 系 自 民 國 86~99 年, 歷 經 連 續 4 次 教 育 部 工 業 類 系 所 評 鑑, 評 鑑 成 績 皆 為 一 等, 顯 示 本 系 在 教 學 著 作 研 究 等 方 面 之 辦 學 績 效 堪 稱 良 好 本 系 發 展 特 色 著 重 於 :1. 發 展 綠 能 科 技 之 相 關 技 術 與 運 具 2. 發 展 以 電 能 監 控 技 術 感 測 與 量 測 技 術 為 核 心 的 節 能 應 用 3. 發 展 以 數 位 控 制 與 單 晶 片 技 術 為 核 心 的 智 慧 型 裝 置 4. 發 展 無 線 通 訊 科 技 之 相 關 技 術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涵 蓋 電 能 與 綠 能 技 術 類 控 制 技 術 類 光 電 半 導 體 技 術 類 電 子 電 路 設 計 技 術 類 資 通 訊 技 術 類 及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技 術 類 等 領 域 升 學 進 路 : 可 繼 續 深 造 本 系 碩 士 班, 或 國 內 外 其 他 學 校 之 電 機 電 子 資 訊 等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 本 校 鄰 近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竹 南 科 學 園 區 及 新 竹 工 業 區, 共 有 1200 家 以 上 電 機 與 電 子 相 關 高 科 技 產 業 的 就 業 機 會 45

53 招 學 校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13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為 佛 教 慈 濟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證 嚴 法 師 所 創 辦 的 教 育 志 業 本 校 以 傳 授 應 用 科 學 與 技 術, 培 育 具 有 關 懷 社 會 尊 重 命 人 文 素 養 及 大 愛 精 神 之 專 業 人 才 為 宗 旨 亦 著 重 活 與 品 德 教 育, 在 教 學 上 兼 顧 專 業 技 能 及 慈 濟 特 有 之 人 文 教 育, 強 調 理 論 與 臨 床 及 實 務 並 重 之 職 能 為 目 標 本 校 自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成 立, 目 前 大 學 部 設 有 日 間 部 二 年 制 護 理 系 及 四 年 制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醫 務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及 資 訊 科 技 與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則 設 有 二 年 制 護 理 系 進 修 學 院 護 理 系, 提 供 在 職 人 員 進 修 專 科 部 設 有 日 間 部 五 年 制 護 理 科, 招 收 一 般 三 班, 另 單 獨 招 收 原 住 民 學 二 班, 免 費 就 讀 五 年 制 護 理 科 歷 經 二 十 餘 年 穩 健 踏 實 之 經 營, 本 校 備 受 社 會 各 界 肯 定, 並 獲 教 育 部 頒 發 辦 學 績 優 行 政 考 核 績 優 師 資 考 核 績 優 及 承 辦 教 育 部 技 職 教 育 專 案 績 效 卓 著 貢 獻 獎 暨 督 學 視 導 優 等 榮 譽 事 蹟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技 術 學 院 評 鑑, 本 校 行 政 類 ( 綜 合 校 務 教 務 行 政 學 務 行 政 行 政 支 援 ) 及 專 業 類 ( 護 理 系 科 醫 務 管 理 系 放 射 技 術 系 暨 放 射 醫 學 科 學 研 究 所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原 會 計 資 訊 系 ) 資 訊 科 技 與 管 理 系 ( 原 資 訊 工 程 系 ) 等 之 評 鑑 均 受 評 為 一 等 之 佳 績, 其 中 護 理 系 ( 科 ) 更 獲 得 一 等 優 先 通 過 最 高 殊 榮,100 年 護 理 師 考 照 率 達 88%, 獲 選 教 育 部 友 善 校 園 績 優 學 校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專 業 與 人 文 並 重 的 教 學, 設 置 慈 誠 懿 德 會 制 度, 落 實 慈 悲 喜 捨 校 訓, 推 動 品 格 教 育 環 境 教 育 命 教 育 及 志 工 服 務, 以 塑 造 真 善 美 的 人 觀 以 教 學 優 質 化 社 會 服 務 普 遍 化 交 流 國 際 化 為 具 體 目 標 教 學 資 源 除 享 有 各 系 專 業 設 備 及 專 業 教 室 外, 並 共 享 慈 濟 四 大 志 業 體 所 擁 有 之 教 學 研 究 相 關 設 備 與 臨 床 師 資 等 資 源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1. 圖 書 館 館 藏 25 萬 餘 冊, 同 時 與 東 部 十 所 大 專 院 校 建 立 館 際 合 作 聯 盟, 另 與 北 區 技 專 校 院 訂 定 圖 書 館 共 享 合 作 計 畫, 提 供 學 完 善 的 圖 書 資 訊 資 源 2. 落 實 e 化 校 園, 全 校 行 政 作 業 系 統 全 面 電 腦 網 路 化, 提 供 教 學 區 宿 舍 圖 書 館 與 研 究 大 樓 全 面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四 本 校 提 供 之 獎 助 學 金 本 校 由 慈 濟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提 供 學 公 費 就 學, 並 由 學 校 提 供 下 列 獎 助 學 金, 及 協 助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1) 清 寒 獎 學 金 (2) 急 難 慰 問 金 (3) 在 校 及 新 績 優 學 獎 學 金 (4) 一 般 工 讀 助 學 金 (5) 教 育 部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之 各 項 補 助 措 施 (6) 其 他 符 合 本 校 各 項 清 寒 獎 學 金 資 格 的 學, 經 相 關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可 提 供 本 校 學 餐 廳 免 費 用 餐 及 學 宿 舍 免 費 住 宿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地 址 :97005 花 蓮 市 建 國 路 二 段 880 號 網 址 : 電 話 : 傳 真 : 地 址 及 地 圖 46

54 護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1. 結 合 專 業 與 慈 濟 人 文 -- 培 育 學 命 關 懷 能 力 2. 運 用 教 學 策 略 -- 培 育 學 思 考 能 力 3. 運 用 系 內 資 源 -- 發 展 學 執 業 競 爭 力 4. 運 用 校 內 資 源 -- 強 化 學 實 務 能 力 5. 運 用 社 區 資 源 --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提 供 多 元 學 習 機 會 6. 社 區 臨 床 實 習 兼 備 課 程 規 畫 : 本 校 護 理 科 課 程 規 劃 以 培 育 人 文 與 專 業 兼 備 的 人 才 為 目 標 課 程 包 括 通 識 基 礎 醫 學 與 護 理 專 業 科 目, 內 容 著 重 在 培 育 學 具 備 尊 重 命 的 內 涵 及 照 護 健 康 所 需 的 知 識 與 技 術, 讓 學 成 為 自 信 獨 立 的 護 理 專 業 人 才 專 業 核 心 科 目 : 護 理 導 論 基 本 護 理 學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驗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習 護 理 過 程 中 醫 學 概 論 物 統 計 概 論 衛 教 育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身 體 評 估 身 體 評 估 實 驗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實 驗 產 科 護 理 學 產 科 護 理 學 實 驗 兒 科 護 理 學 兒 科 護 理 學 實 驗 精 神 科 護 理 學 公 共 衛 護 理 學 長 期 照 護 概 論 老 人 護 理 學 老 人 護 理 學 實 驗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實 習 產 科 護 理 學 實 習 臨 床 選 習 兒 科 護 理 學 實 習 長 期 照 護 實 習 公 共 衛 護 理 學 實 習 精 神 科 護 理 學 實 習 專 業 問 題 討 論 升 學 徑 路 : 專 科 部 學 可 繼 續 深 造 參 加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或 插 班 大 學 出 國 留 學, 或 具 若 干 年 工 作 經 驗 後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 畢 業 後 可 至 全 國 各 慈 濟 醫 院 服 務, 或 經 推 薦 至 全 國 各 醫 療 機 構 服 務 此 外 取 得 數 年 臨 床 經 驗 後, 可 自 行 創 業 開 設 坐 月 子 中 心 護 理 之 家 安 養 中 心 托 嬰 中 心 等 機 構 47

55 招 學 校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14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設 定 商 務 技 術 教 學 型 大 學 為 發 展 願 景, 在 教 學 與 服 務 上 建 立 與 累 積 卓 越 的 商 管 教 學 研 發 與 產 學 合 作 能 力 推 動 優 質 畢 業 證 書 專 業 技 術 證 書 輔 系 / 學 程 證 書 外 語 檢 定 證 書 校 外 實 習 證 書 的 五 合 一 制 度, 學 畢 業 後 專 業 技 術 強, 天 下 雜 誌 調 查 為 企 業 最 愛 全 國 大 學 TOP 排 名 之 ㄧ, 學 就 業 率 佳, 學 業 優 良 凡 欲 升 學 學 均 可 百 分 百 升 學 本 校 榮 獲 教 育 部 100 學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評 鑑 行 政 類 及 全 部 系 所 一 等 佳 績, 更 連 續 多 年 獲 得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學 校 及 繁 星 計 畫 學 校, 並 獲 評 定 為 品 德 教 育 績 優 學 校, 學 證 照 總 張 數 專 業 證 照 數 及 多 益 證 照 數 均 為 全 國 第 1, 深 受 家 長 及 企 業 界 肯 定 本 校 位 於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中 心, 交 通 非 常 便 利, 出 捷 運 站 步 行 不 需 5 分 鐘 即 達, 公 車 有 20 多 路 就 在 校 門 口, 高 鐵 台 鐵 長 途 客 運 步 行 約 10 分 鐘, 亦 可 轉 乘 公 車 到 校 門 口 備 有 宿 舍, 可 供 遠 道 同 學 住 宿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創 校 48 年 學 畢 業 即 就 業, 上 班 即 上 手 的 傑 出 表 現, 成 為 業 界 樂 用 之 人 才 本 校 各 項 績 效 卓 著, 近 年 來 共 獲 以 下 榮 譽 : 榮 獲 教 育 部 100 學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評 鑑 全 部 系 所 一 等 佳 績 連 續 榮 獲 5(97~101) 年 教 育 部 獎 勵 全 國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學 校 連 續 榮 獲 教 育 部 99~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繁 星 計 畫 學 校 連 續 多 年 榮 獲 技 專 校 院 專 業 證 照 暨 多 益 證 照 總 張 數 全 國 第 1 名 榮 獲 教 育 部 頒 發 全 國 命 教 育 服 務 學 習 友 善 校 園 績 優 學 校 品 德 教 育 推 廣 與 深 耕 學 校,101 年 度 更 獲 品 德 教 育 特 色 學 校 2012 天 下 Cheers 雜 誌 企 業 最 愛 大 學 調 查, 本 校 榮 獲 企 業 最 愛 私 校 北 區 技 職 第 1 名 連 續 榮 獲 Cheers 雜 誌 報 導 本 校 畢 業 就 業 率 為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第 2 名 連 續 蟬 聯 多 年 遠 見 雜 誌 報 導 畢 業 整 體 表 現 最 受 雇 主 肯 定 的 技 術 學 院 榮 獲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連 續 4 屆 頒 發 兩 岸 文 教 交 流 績 優 團 體 獎 全 國 唯 一 技 職 校 院 榮 獲 99 年 經 濟 部 RFID 加 值 應 用 旗 艦 示 範 計 畫 連 續 榮 獲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體 育 專 案 評 鑑 一 等 佳 績 連 續 榮 獲 教 育 部 99~101 學 年 度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學 校 連 續 榮 獲 96~100 年 教 育 部 建 立 特 色 典 範 計 畫 高 額 補 助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1. 校 園 無 線 上 網 且 提 供 多 項 線 上 教 學 及 學 習 平 台 2. 各 教 室 均 設 有 e 化 數 位 教 學 設 備 及 冷 氣 3. 建 立 學 習 困 擾 預 警 制 度 並 實 施 輔 導 與 補 救 教 學 4. 設 有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可 透 過 聯 合 服 務 系 統 線 上 申 請 各 種 表 件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本 校 設 置 多 種 獎 助 學 金, 如 : 優 秀 學 獎 學 金 證 照 獎 勵 金 熱 心 公 益 獎 學 金 致 理 之 愛 助 學 方 案 急 難 紓 困 助 學 金 弱 勢 學 助 學 計 畫 校 內 外 工 讀 機 會 等 多 項 清 寒 暨 優 秀 獎 助 學 金, 並 協 助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學 可 依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地 址 :22050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文 化 路 1 段 313 號 電 話 : 分 機 1279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1. 搭 乘 捷 運 板 南 線 者, 請 至 新 埔 站 下 車, 往 1 號 出 口, 沿 文 化 路 1 段 直 走 至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右 轉, 即 可 到 達 ( 步 行 約 5 分 鐘 ) 2. 搭 乘 公 車 者, 有 橘 5 藍 17 藍 18 藍 33 藍 35, 或 至 大 眾 運 輸 轉 乘 查 詢 網 站 ( 查 詢 3. 搭 乘 火 車 ( 高 鐵 ) 者, 請 至 板 橋 站 下 車, 由 前 站 北 2 門 出 口 右 轉 步 行 文 化 路 1 段, 即 可 到 達 ( 步 行 約 10 分 鐘 ) 4. 由 南 部 北 上 經 高 速 公 路 者, 請 走 國 道 三 號 ( 北 二 高 ) 中 和 交 流 道 下, 往 板 橋 方 向 出 口, 接 64 號 快 速 道 路, 往 萬 板 路 出 口 方 向 下 橋, 直 行 民 路 至 迴 轉 道 迴 轉 往 文 化 路 方 向, 右 轉 文 化 路 直 行, 即 可 到 達 5. 由 台 北 市 方 向 到 校 者 : (1) 經 台 北 市 華 江 橋, 直 走 文 化 路 2 段 1 段, 過 民 路 口 後 至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右 轉, 即 可 到 達 (2) 經 台 北 市 光 復 橋, 直 走 中 山 路 至 民 路 口 右 轉, 途 經 民 大 橋 直 行 民 路 至 迴 轉 道, 迴 轉 文 化 路 方 向, 右 轉 文 化 路 直 行, 即 可 到 達 (3) 經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華 翠 大 橋, 往 板 橋 車 站 方 向 直 行 至 終 點 下 橋, 往 新 莊 方 向 右 轉 民 路 直 走, 至 迴 轉 道 迴 轉 往 文 化 路 方 向, 右 轉 文 化 路 直 行, 即 可 到 達 (4) 經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萬 板 大 橋, 下 橋 直 行 萬 板 路 至 民 路 口 右 轉, 直 行 民 路 至 迴 轉 道, 迴 轉 往 文 化 路 方 向, 右 轉 文 化 路 直 行, 即 可 到 達 6. 由 桃 園 方 向 到 校 者 : (1) 由 省 道 台 一 線 ( 縱 貫 線 ) 經 新 海 大 橋, 走 新 海 路 接 漢 西 路 至 文 化 路 口 左 轉, 即 可 到 達 (2) 由 省 道 台 一 線 ( 縱 貫 線 ) 經 大 漢 橋, 直 走 民 路 至 文 化 路 口 右 轉, 即 可 到 達 48

56 國 際 貿 易 科 教 學 特 色 : 受 到 全 球 化 影 響, 台 灣 逐 漸 面 臨 激 烈 的 國 際 競 爭, 產 業 界 對 於 經 貿 人 才 的 需 求 日 增, 自 設 立 以 來, 便 以 培 育 國 際 經 貿 所 需 之 專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整 體 課 程 設 計 強 調 實 務 與 實 用, 課 程 內 容 分 為 國 際 金 融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貿 易 等 三 大 領 域, 更 以 豐 富 資 源 來 協 助 同 學 發 展 外 語 溝 通 之 能 力, 強 調 資 訊 運 用 網 路 行 銷 的 能 力 培 養, 期 望 能 為 台 灣 培 養 出 具 有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經 貿 專 業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 多 元 教 學 實 務 導 向 彈 性 課 程 為 本 系 ( 科 ) 特 色, 潛 移 默 化 與 實 事 求 是 的 教 育 風 格, 讓 同 學 參 與 校 外 競 賽 屢 獲 佳 績, 如 榮 獲 年 全 國 校 際 國 際 貿 易 模 擬 商 品 展 競 賽 總 成 績 第 1 名 ; 近 來 更 積 極 規 劃 國 際 化 課 程 提 供 英 語 教 育 資 源 ; 課 餘 時 間 並 鼓 勵 同 學 服 務 社 會, 擔 任 志 工 由 於 教 學 卓 越 課 程 務 實, 再 加 上 同 學 主 動 積 極, 使 本 系 ( 科 ) 畢 業 同 學 獲 得 業 界 高 度 肯 定 升 學 進 路 : 升 學 二 技 參 加 大 學 ( 四 技 ) 轉 學 考 試, 或 工 作 3 年 後 直 接 參 加 研 究 所 考 試, 歷 屆 同 學 升 學 均 有 優 異 表 現 就 業 發 展 : 職 場 發 展 包 括 跨 國 企 業 貿 易 公 司 外 銷 廠 商 船 務 公 司 報 關 行 金 融 保 險 等 機 構, 或 參 加 公 職 考 試 ( 國 際 貿 易 相 關 職 類 ), 進 入 公 務 體 系 服 務 企 業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 為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的 目 標, 除 加 強 企 業 管 理 基 本 學 理 與 專 業 訓 練 外, 並 積 極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與 實 作 教 學, 培 養 學 的 實 務 經 驗 與 專 業 能 力 ; 落 實 從 實 作 中 學 習 之 培 育 目 標, 培 養 專 業 技 能 1. 企 劃 案 製 作 之 課 程, 使 學 具 備 紮 實 的 企 劃 能 力, 配 合 廣 告 學 廣 告 企 劃 行 銷 企 劃 實 務 及 簡 報 技 巧 等 相 關 課 程, 舉 辦 企 劃 案 簡 報 競 賽 及 廣 告 展 2. 培 養 學 實 作 的 能 力, 於 畢 業 班 開 設 企 業 管 理 實 務 專 題, 並 於 畢 業 前 一 年 開 設 企 管 專 題 研 究 方 法 課 程, 使 學 具 備 專 題 製 作 的 基 本 觀 念 3. 畢 業 班 開 設 企 業 管 理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企 業 界 人 士 蒞 系 ( 科 ) 講 授 企 業 管 理 實 務 經 驗, 期 使 學 做 好 就 業 前 的 準 備 工 作 課 程 規 劃 : 從 具 有 多 元 整 合 能 力 之 基 層 管 理 通 才 的 觀 點, 結 合 以 課 程 輔 導 證 照 之 策 略, 重 新 整 合 企 業 管 理 領 域 之 專 業 知 識, 以 形 塑 學 的 核 心 就 業 能 力 ; 並 以 培 養 創 新 企 劃 與 專 案 管 理 能 力 及 企 業 營 運 流 程 管 理 能 力 為 專 業 能 力 發 展 之 兩 大 主 軸, 跨 越 傳 統 企 業 管 理 以 企 業 機 能 為 導 向 的 課 程 分 流 方 式, 除 企 業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課 程 外, 配 合 強 化 外 語 及 資 訊 能 力 的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全 方 位 打 造 畢 業 即 能 就 業 為 目 標 的 課 程 內 容 與 學 習 環 境 升 學 進 路 : 升 學 二 技 參 加 大 學 ( 四 技 ) 轉 學 考 試, 或 工 作 3 年 後 直 接 參 加 研 究 所 考 試 就 業 發 展 : 為 各 型 企 業 的 營 運 行 銷 企 劃 業 務 人 力 資 源 總 務 等 部 門 的 初 級 管 理 人 力, 並 依 據 所 選 修 的 課 程 形 成 就 業 重 點 產 業, 如 展 覽 及 會 議 公 司 各 種 公 協 會 與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活 動 企 畫 部 門 企 業 的 行 銷 人 資 總 務 等 部 門, 零 售 門 市 營 運 課 程 之 就 業 重 點 為 連 鎖 店 營 運 與 管 理 部 門, 企 業 之 業 務 銷 售 部 門, 此 外 行 銷 公 關 企 劃 等 顧 問 公 司, 亦 是 本 科 學 可 選 擇 的 就 業 方 向 財 務 金 融 科 教 學 特 色 :1. 培 育 學 以 就 業 為 導 向, 從 校 內 學 習 業 界 教 師 協 同 教 學 企 業 參 訪 與 見 習 職 業 體 驗 到 順 利 就 業, 一 系 列 輔 導 與 安 排, 力 求 與 職 場 無 縫 式 接 軌 2. 為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將 課 程 充 分 結 合 證 照, 積 極 輔 導 學 考 取 各 種 證 照, 並 設 有 專 業 證 照 資 訊 證 照 語 文 證 照 畢 業 門 檻 3. 從 活 常 規 應 對 禮 節 的 訓 練, 加 強 工 作 態 度 的 培 養 與 專 業 形 象 的 塑 造, 強 調 品 德 教 育 的 重 要, 培 育 積 極 負 責 的 職 場 尖 兵 課 程 規 劃 : 除 了 通 識 全 人 教 育 及 專 業 基 礎 課 程 外, 為 使 學 能 對 財 金 專 業 知 識 深 入 學 習, 有 利 未 來 就 業 之 發 展, 特 將 專 業 課 程 規 劃 如 下 : 1. 理 財 規 劃 課 程 : 為 學 習 金 控 理 財 專 員 證 券 營 業 員 保 險 從 業 人 員 之 職 場 技 能, 規 劃 金 融 市 場 理 財 規 劃 實 務 銀 行 實 務 金 融 行 銷 等 課 程 2. 投 資 分 析 課 程 : 為 強 化 資 產 管 理 部 門 基 金 經 理 人 研 究 人 員 之 就 業 能 力, 規 劃 投 資 學 經 濟 局 勢 與 產 業 分 析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等 課 程 3. 企 業 財 務 課 程 : 為 深 化 公 司 財 務 管 理 能 力, 加 強 資 金 籌 措 與 調 度 之 相 關 能 力, 規 劃 財 務 管 理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管 理 與 成 本 會 計 租 稅 法 規 等 課 程 4. 財 經 資 訊 課 程 : 為 結 合 財 金 專 業 與 資 訊 處 理 能 力, 提 昇 專 業 效 率, 規 劃 財 金 資 訊 系 統 與 資 料 分 析 等 課 程 升 學 進 路 : 升 學 二 技 參 加 大 學 / 四 技 轉 學 考 試, 或 工 作 3 年 後 直 接 參 加 研 究 所 考 試 就 業 發 展 :1. 銀 行 業 : 存 放 款 業 務 信 託 外 匯 及 各 項 國 內 外 金 融 商 品 之 投 資 操 作 與 管 理 工 作 2. 保 險 業 : 產 險 壽 險 公 司 內 部 經 營 管 理 投 資 與 外 勤 業 務 推 廣 與 管 理 之 工 作 3. 證 券 業 : 從 事 證 券 經 紀 自 營 投 資 理 財 證 券 分 析 及 證 券 業 內 部 管 理 等 工 作 4. 企 業 財 會 人 員 : 可 從 事 資 金 運 用 與 調 度 公 司 理 財 等 規 劃 執 行 之 業 務 會 計 資 訊 科 教 學 特 色 : 培 育 具 備 會 計 專 業 知 識 會 計 資 訊 處 理 能 力 之 中 高 階 會 計 專 業 人 才 為 主 要 目 標 本 系 ( 科 ) 重 點 發 展 之 特 色 有 三 : 1. 以 品 德 教 育 為 基 礎 2. 培 養 競 爭 力 : 培 養 學 基 本 核 心 能 力 推 動 考 照 風 氣 落 實 學 實 習 工 作 3. 開 拓 國 際 視 野 : 提 昇 學 外 語 能 力 推 動 兩 岸 會 計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與 國 際 會 計 接 軌 課 程 規 劃 : 為 結 合 會 計 與 資 訊 課 程 之 綜 合 科 系, 規 劃 之 課 程 內 容 除 加 強 原 有 商 學 科 系 之 會 計 管 理 課 程 外, 並 配 合 資 訊 系 統 及 商 業 電 腦 應 用 課 程, 以 擴 展 學 的 學 習 領 域, 增 加 學 將 來 就 業 競 爭 力 1. 品 德 教 育 - 通 識 課 程 ( 含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課 程 ) 2. 競 爭 能 力 - 會 計 專 業 課 程 會 計 資 訊 課 程 財 務 管 理 課 程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3. 國 際 視 野 - 語 文 應 用 課 程 兩 岸 財 會 課 程 升 學 進 路 : 升 學 二 技 參 加 大 學 ( 四 技 ) 轉 學 考 試, 或 工 作 3 年 後 直 接 參 加 研 究 所 考 試 就 業 發 展 :1. 公 務 機 關 : 參 加 服 公 職 考 試 [ 會 計 審 計 稅 務 稽 徵 人 員 司 法 事 務 官 ( 財 經 組 ) 檢 察 事 務 官 ( 財 經 組 ) 及 其 他 商 業 類 科 等 ] 2. 民 間 機 構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審 計 員 公 司 會 計 財 務 內 部 稽 核 稅 務 出 納 證 券 金 融 保 險 等 人 員 等 3. 執 業 會 計 人 員 記 帳 士 等 應 用 英 語 科 教 學 特 色 : 培 育 學 以 就 業 為 導 向, 在 校 所 有 學 習 力 求 與 職 場 緊 密 接 軌, 致 力 培 養 兼 具 硬 實 力 應 英 專 業 實 力 與 軟 實 力 溝 通 整 合 能 力 的 職 場 尖 兵, 使 學 獲 得 畢 業 證 書 專 業 證 照 語 文 檢 定 證 照 1. 證 照 輔 導 融 入 課 程 2. 多 元 創 意 與 實 作 教 學 3. 英 語 海 外 研 習 及 國 際 證 照 培 訓 4. 與 地 方 政 府 及 產 業 緊 密 結 合 建 立 長 期 夥 伴 關 係 5. 英 文 寫 作 及 英 語 會 話 小 班 教 學 6. 推 動 自 學 計 畫 及 推 展 午 間 英 語 能 力 提 昇 計 畫 7. 養 成 學 服 務 的 人 觀 及 延 伸 終 身 學 習 之 能 力 課 程 規 劃 :1. 品 德 教 育 - 通 識 課 程 ( 含 人 文 社 會 自 然 課 程 ) 2. 競 爭 能 力 - 英 語 專 業 課 程 資 訊 課 程 商 業 管 理 課 程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3. 國 際 視 野 - 英 語 海 外 研 習 國 際 證 照 培 訓 相 關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及 業 界 參 訪 等 升 學 進 路 : 升 學 二 技 參 加 大 學 ( 四 技 ) 轉 學 考 試, 或 工 作 3 年 後 直 接 參 加 研 究 所 考 試 就 業 發 展 : 畢 業 職 場 發 展, 包 括 英 語 教 學 補 教 工 作 公 司 行 號 秘 書 公 關 翻 譯 空 服 員 會 展 人 員 等, 或 參 加 公 職 考 試 進 入 公 務 系 統 服 務 49

57 招 學 校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15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係 由 顧 懷 祖 先 於 民 國 54 年 所 創 立, 近 50 年 來, 以 忠 誠 勤 和 的 人 本 思 想 為 辦 學 理 念,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顧 之 商 管 觀 餐 資 訊 與 設 計 之 優 秀 人 才 為 主, 原 名 為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民 國 101 年 8 月 改 制 升 格 為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目 前 學 制 分 為 研 究 所 大 學 部 ( 日 四 技 進 修 部 四 技 四 技 在 職 專 班 及 二 技 進 修 學 院 ) 及 專 科 部 ( 五 專 及 二 專 進 修 專 校 ) 總 計 開 設 : 資 訊 科 技 系 碩 士 班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觀 光 休 閒 系 碩 士 班 及 理 財 經 營 管 理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商 務 財 務 金 融 觀 光 休 閒 餐 旅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資 訊 傳 播 應 用 英 語 資 訊 科 技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旅 運 管 理 時 尚 造 形 設 計 商 業 設 計 及 數 位 設 計 等 十 八 個 所 系 科 近 來 本 校 不 但 已 大 量 新 聘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的 師 資, 同 時 也 投 入 大 筆 預 算 新 建 教 學 研 究 大 樓, 包 括 資 訊 大 樓 人 文 社 會 大 樓 觀 光 餐 旅 大 樓 及 設 計 大 樓 等 均 已 完 工 啟 用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為 一 所 精 緻 型 技 職 教 育 科 技 大 學 所 謂 精 緻, 是 希 望 教 學 活 動 帶 給 青 年 人 的 不 只 是 知 識, 而 是 將 知 識 轉 化 成 解 決 專 業 問 題 的 能 力, 擁 有 真 善 美 的 活 因 此 學 校 的 重 要 指 標 將 從 策 略 運 用 以 就 業 為 導 向 課 程 規 劃 師 資 結 構 及 研 究 質 量 落 實 證 照 取 得 及 涯 規 劃 學 校 發 展 與 地 區 發 展 相 結 合 戮 力 前 進 有 關 本 校 教 學 資 源 概 述 如 下 : 1. 設 立 各 類 專 業 教 室, 強 化 實 務 講 座 及 落 實 學 專 題 製 作 能 力 2. 積 極 與 企 業 建 立 建 教 合 作 管 道, 並 期 與 學 實 習 課 程 結 合 3. 教 室 全 面 E 化, 提 供 良 好 教 學 環 境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1. 數 位 校 園 活 (e-life), 是 本 校 營 造 一 個 讓 全 校 師 能 便 捷 的 享 受 資 訊 化 校 園 的 願 景 目 標, 透 過 持 有 結 合 台 北 捷 運 悠 遊 卡 之 多 功 能 數 位 學 證, 除 提 供 本 校 師 身 分 識 別 外, 在 校 外 則 可 使 用 一 般 悠 遊 卡 之 各 項 服 務, 在 校 內 則 可 以 運 用 在 如 下 系 統 : 門 禁 進 出 管 理 校 園 電 子 錢 包 小 額 消 費 圖 書 借 閱 管 理 個 人 資 訊 中 心 ( 資 訊 站 ) 教 室 電 腦 主 機 簽 入 等 系 統, 以 構 成 一 卡 通 行 之 數 位 活 環 境 2. 教 學 服 務 部 分 另 有 設 置 學 電 子 郵 件 (7GB 超 大 空 間 ) 數 位 學 習 系 統 (e-learning)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單 一 簽 入 系 統 (SSO) 學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eportfolio) 課 程 地 圖 圖 書 館 Muse 系 統 及 圖 書 館 館 藏 目 錄 查 詢 系 統 等, 使 得 校 園 資 訊 服 務 更 趨 多 樣 與 完 善 3. 提 供 全 校 無 死 角 的 高 速 無 線 網 路 男 女 宿 舍 免 費 網 路 服 務 校 園 對 外 總 頻 寬 為 3.1Gbps, 並 提 供 Wi-Fi 規 格 之 校 園 網 路 電 話 服 務 4. 本 校 每 間 教 室 均 配 置 設 有 USB VGA Power LAN 等 插 座 之 e 化 講 桌 高 照 度 單 槍 投 影 機 投 影 珠 光 螢 幕 高 速 網 路 以 及 音 響 設 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1. 免 學 費 方 案 - 五 專 前 三 年 學, 家 庭 ( 父 母 及 學 本 人 ) 年 收 入 114 萬 元 以 下, 得 申 請 公 私 立 五 專 學 費 全 額 補 助 2. 工 讀 助 學 金 為 提 供 清 寒 學 利 用 課 餘 參 與 校 內 活 學 習 服 務, 同 學 可 自 行 登 記 每 小 時 以 98 元 計 3. 低 收 入 戶 學 (1) 持 有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之 同 學, 可 申 請 學 校 宿 舍 住 宿, 每 學 期 減 免 10,000 元 (2) 學 產 低 收 入 戶 助 學 金 4. 助 學 貸 款 凡 家 庭 年 收 入 在 114 萬 以 下 之 同 學, 可 申 請 助 學 貸 款, 包 含 學 費 雜 費 住 宿 費 書 籍 費 平 安 保 險 費 等, 在 學 期 間 利 息 全 免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包 含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身 障 人 士 或 學 原 住 民 軍 公 教 遺 族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之 等 均 可 依 規 定 申 請 各 項 減 免 ( 每 學 期 辦 理 一 次 )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地 址 :244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101 號 網 址 : 電 話 : 轉 傳 真 : 地 址 及 地 圖 一 交 通 便 捷 :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至 林 口 交 流 道 下, 到 本 校 約 5 分 鐘 路 程 二 高 速 公 路 : 南 下 : 由 林 口 交 流 道 右 轉 至 文 化 一 路 直 走, 至 中 山 路 右 轉 到 粉 寮 路 左 轉 左 側 即 為 醒 吾 科 大 北 上 : 由 林 口 二 處 交 流 道 上 左 轉 至 文 化 北 路 直 走, 至 中 山 路 右 轉 到 粉 寮 路 左 轉 左 側 即 為 醒 吾 科 大 三 客 運 班 車 : 三 重 客 運 : 搭 乘 樹 林 - 長 庚 醫 院 公 西 - 北 門 公 西 - 板 橋 等 區 間 車 至 醒 吾 科 大 站 下 車 桃 園 客 運 : 桃 園 火 車 站 前 遠 東 百 貨 站 上 車, 至 醒 吾 科 大 站 下 車 四 國 道 客 運 : 台 北 火 車 站 前 台 北 西 站 A 棟 搭 乘 三 重 客 運 經 高 速 公 路 往 林 口 竹 林 山 寺, 至 醒 吾 科 大 站 下 車 台 北 客 運 920: 新 板 橋 車 站 新 莊 高 速 公 路 林 口, 至 醒 吾 學 院 站 下 車 台 北 客 運 925: 台 北 捷 運 蘆 洲 線 三 和 國 中 站 三 重 交 流 道 高 速 公 路 林 口, 至 醒 吾 科 大 站 下 車 三 重 客 運 936: 台 北 圓 山 捷 運 站 高 速 公 路 林 口, 至 醒 吾 科 大 站 下 車 五 校 內 設 有 汽 機 車 停 車 場 50

58 理 財 經 營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 注 重 產 業 實 務 需 求 提 供 多 元 課 程 選 擇 ; 注 重 人 文 素 養 之 養 成 加 強 職 業 道 德 教 育 ; 注 重 實 務 導 向 教 學 結 合 社 群 教 育 力 量 ; 培 育 職 場 專 業 技 能, 加 強 證 照 考 試 輔 導 課 程 規 劃 : 1. 培 養 具 備 會 計 及 稅 務 專 業 知 能 與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能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為 教 學 目 標 2. 實 施 5+2 策 略,5 年 五 專 後 再 加 2 年 四 技 大 三 大 四, 學 在 畢 業 時 均 可 考 取 國 家 記 帳 士 會 計 師 或 金 融 等 證 照, 增 加 學 就 業 時 之 競 爭 力 3. 鼓 勵 學 積 極 修 習 第 二 外 國 語, 加 強 外 語 能 力 訓 練, 以 培 養 兼 具 國 際 觀 之 會 計 專 業 人 才 學 出 路 : 可 持 續 升 學 二 技 或 插 班 大 學, 或 進 入 各 大 公 民 營 銀 行 金 控 公 司 各 企 業 機 構 擔 任 財 務 會 計 工 作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進 入 財 政 稅 務 機 關 服 務 企 業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 配 合 當 前 產 業 需 求, 以 培 育 內 外 兼 備 具 備 多 元 管 理 智 能 與 資 訊 應 用 能 力 之 基 層 企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應 用 務 實 的 教 學 方 法, 透 過 經 營 模 擬 與 專 題 實 作 的 訓 練, 使 學 能 在 學 中 作 作 中 學 的 環 境 中 培 養 團 隊 合 作 溝 通 協 調 與 分 析 規 劃 能 力 課 程 規 劃 : 1. 課 程 規 劃 強 調 學 管 理 整 合 能 力 資 訊 應 用 能 力 以 及 語 文 能 力 2. 管 理 整 合 能 力 : 學 習 企 業 五 管, 包 含 行 銷 財 務 產 與 作 業 人 力 資 源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能 力, 並 於 高 年 級 安 排 實 務 專 題 企 管 綜 合 個 案 研 究 以 及 企 管 實 務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以 整 合 所 學 之 管 理 智 能 3. 資 訊 應 用 能 力 : 開 設 超 過 20 個 學 分 的 相 關 課 程, 以 建 立 電 腦 基 礎 與 應 用 能 力 與 商 業 管 理 的 資 訊 應 用 能 力 在 訓 練 上 除 課 程 以 電 腦 教 室 實 作 授 課 外, 並 充 實 商 管 專 業 軟 體 的 建 置, 加 強 引 導 管 理 專 業 軟 體 之 應 用 練 習 另 外, 將 網 路 數 位 學 院 學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臉 書 推 特 等 資 訊 工 具 與 教 學 結 合, 使 學 將 資 訊 應 用 能 力 內 化 在 其 活 中 4. 語 文 能 力 : 為 強 化 外 語 能 力 的 學 習, 除 開 設 英 文 課 程 外, 另 外 開 設 英 語 聽 講 訓 練 商 用 英 文 語 會 話 以 及 日 文 課 程 本 校 語 文 中 心 設 有 英 語 自 學 園 區, 藉 由 軟 硬 體 與 諮 詢 老 師 的 輔 助, 提 供 多 元 學 習 的 環 境 學 出 路 : 可 持 續 升 學 二 技 插 班 大 學 或 經 學 校 推 薦 出 國 至 姐 妹 校 深 造 ; 或 進 入 各 企 業 機 構 擔 任 產 行 銷 人 力 資 源 及 財 務 管 理 等 相 關 領 域 之 管 理 工 作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進 入 公 務 機 關 服 務 財 務 金 融 科 教 學 特 色 : 因 應 金 融 產 業 之 變 遷 與 發 展 趨 勢 及 財 務 金 融 領 域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之 演 進,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所 學 與 產 業 接 軌 之 教 學 特 色, 使 學 習 得 紮 實 之 技 能, 培 育 金 融 產 業 ( 銀 行 保 險 證 券 ) 所 需 之 中 階 從 業 人 員 課 程 特 色 強 化 職 業 倫 理 及 就 業 知 能,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務 實 致 用 之 教 育 目 標 課 程 規 劃 : 1. 以 產 業 需 求 為 導 向, 注 重 課 程 的 連 貫 與 整 合, 強 調 金 融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及 電 腦 實 作 的 完 整 訓 練 2. 注 重 專 業 技 能 訓 練, 校 內 採 用 線 上 專 業 模 擬 軟 體 教 學, 校 外 則 安 排 現 場 線 上 實 習 課 程, 累 積 實 務 經 驗, 培 養 學 之 一 技 之 長 目 前 與 各 金 融 機 構 ( 寶 碩 財 務 科 技 錠 嵂 保 險 國 泰 人 壽 三 商 美 邦 富 邦 人 壽 明 台 產 物 日 盛 證 券 寶 來 證 券 及 聯 安 保 險 等 ) 維 持 良 好 產 學 聯 盟 關 係 3. 強 化 專 業 實 務 應 用 能 力, 實 習 課 程 彈 性 開 設, 積 極 輔 導 學 取 得 財 務 金 融 領 域 專 業 証 照 學 出 路 : 適 合 從 事 金 融 機 構 從 業 人 員 公 民 營 事 業 財 務 管 理 人 員 公 民 營 機 構 財 金 類 行 政 人 員 證 券 從 業 人 員 期 貨 從 業 人 員 保 險 從 業 人 員 及 其 他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工 作 觀 光 休 閒 科 教 學 特 色 : 依 據 當 前 技 職 教 育 政 策,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人 力 需 求, 以 培 育 具 有 觀 光 休 憩 專 業 知 識 之 管 理 人 才 以 管 理 課 程 為 基 礎, 培 養 觀 光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觀 光 休 閒 活 動 規 劃 設 計 二 大 課 程 模 組 為 輔, 並 加 強 資 訊 應 用, 外 語 能 力 產 業 整 合 之 觀 念 及 強 調 態 人 文 思 想 及 敬 業 樂 群 精 神 之 養 成, 期 許 學 成 為 具 有 恢 宏 視 野 及 廣 闊 思 考 力 的 21 世 紀 觀 光 產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 1.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涵 蓋 觀 光 休 閒 領 域 之 進 階 實 務 課 程 及 專 業 管 理 課 程 2. 選 修 課 程 分 觀 光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管 理 及 觀 光 休 閒 活 動 規 劃 設 計 二 大 模 組 3. 強 調 英 文 的 訓 練, 鼓 勵 學 取 得 語 文 能 力 認 證 ; 強 調 應 用 電 腦 資 訊 之 能 力 及 實 務 實 習 訓 練 學 出 路 : 適 合 從 事 觀 光 休 閒 及 旅 遊 專 業 導 覽 ; 會 議 展 覽 及 休 憩 活 動 之 企 劃 管 理 與 經 營 ; 觀 光 電 子 商 務 行 銷 及 企 劃 人 員 ; 公 務 人 員 ; 觀 光 休 閒 教 學 或 研 究 人 員 ; 其 餘 相 關 休 閒 事 業 之 經 營 與 管 理 人 員 國 際 商 務 科 教 學 特 色 : 培 養 符 合 國 家 政 策 發 展, 兼 具 貿 易 經 營 會 展 行 銷 和 貿 易 資 訊 專 業 等 實 務 技 能 和 全 球 視 野 的 全 方 位 貿 易 人 才 為 職 志, 強 調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務 實 致 用 宗 旨, 並 透 過 實 務 模 擬 和 專 精 課 程 的 訓 練, 使 學 具 備 紮 實 之 實 務 技 能, 成 為 業 界 所 需 求 之 專 業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 1. 前 兩 年 課 程 規 劃 注 重 學 的 品 德 教 育 通 識 教 育 及 基 本 商 學 知 能 的 培 養, 期 望 學 於 入 學 初 始 階 段, 培 養 學 具 備 作 為 全 方 位 貿 易 人 才 的 紮 實 條 件 2. 後 三 年 之 課 程 規 劃 以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 提 供 學 關 於 貿 易 實 務 國 際 商 務 電 子 商 務 等 技 能, 期 望 學 具 備 貿 易 經 營 貿 易 行 銷 拓 展 貿 易 資 訊 專 業 等 實 務 技 能 3. 強 化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開 設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班 與 實 習 課 程, 積 極 輔 導 學 取 得 貿 易 領 域 等 專 業 證 照 加 強 學 外 語 能 力 訓 練, 鼓 勵 學 參 與 校 內 外 英 語 檢 定 考 試 及 競 賽 學 出 路 : 可 持 續 升 學 二 技 或 插 班 大 學, 或 進 入 各 大 貿 易 公 司 物 流 公 司 航 空 貨 運 公 司 貿 易 資 訊 公 司 會 議 展 覽 等 相 關 領 域 之 工 作, 亦 或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進 入 公 家 機 關 服 務 應 用 英 語 科 教 學 特 色 : 1. 發 展 英 語 多 媒 體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強 化 校 園 英 語 網 路 教 學 體 系, 提 升 學 英 語 證 照 持 有 率 2. 延 聘 外 籍 教 師 並 設 英 語 之 家 (English House) 含 : 英 語 自 學 中 心 (Self-Access Study Center) 英 語 諮 商 室 (English Consulting Room) 英 語 小 劇 場 (Little English Theater) 英 語 角 落 (English Corner), 營 造 優 質 英 語 學 習 環 境, 厚 實 學 基 本 語 言 溝 通 能 力 課 程 規 劃 : 1. 課 程 規 劃 著 重 英 語 聽 說 讀 寫 等 基 本 語 文 能 力 的 提 升 與 訓 練 2. 除 專 業 實 用 科 目 外, 並 兼 顧 學 未 來 深 造 管 道 及 通 識 人 文 素 養 3. 課 程 涵 蓋 英 語 教 學 文 學 與 文 化 翻 譯 管 理 及 職 場 專 業 英 語,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務 實 致 用 的 教 育 哲 學, 面 對 社 會 現 實 之 挑 戰 學 出 路 : 1. 為 實 踐 畢 業 即 就 業 之 理 想, 特 別 加 強 應 用 英 語 實 習, 與 多 家 績 優 機 構 建 教 合 作, 提 昇 就 業 能 力 2. 目 前 已 與 美 國 知 名 大 學 簽 訂 姊 妹 校, 進 行 交 換 學 學 術 交 流 寒 暑 期 遊 學 短 期 客 座 等 事 宜, 輔 導 學 到 國 外 知 名 學 府 繼 續 深 造 51

59 招 學 校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16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位 於 台 北 市 關 渡 平 原, 依 山 面 海, 環 境 清 幽, 綠 樹 成 蔭, 花 木 扶 疏 ; 遠 可 眺 望 觀 音 山 淡 水 河 及 關 渡 大 橋, 山 環 水 抱, 氣 候 宜 人, 為 孕 育 人 文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最 佳 學 府 本 校 創 立 於 民 國 60 餘 年, 校 名 光 武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鑑 於 社 會 變 遷 需 要 及 工 商 發 展 之 急 遽, 乃 致 力 籌 設 商 科, 於 83 學 年 度 更 名 為 光 武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因 辦 學 績 優, 乃 於 89 學 年 度 奉 准 改 制 為 光 武 技 術 學 院 93 學 年 度 更 改 校 名 為 北 台 科 學 技 術 學 院 95 學 年 度 更 改 校 名 為 北 台 灣 科 學 技 術 學 院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於 101 年 2 月 1 日 正 式 改 名 為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本 校 設 有 研 究 所 大 學 部 ( 二 技 四 技 ) 專 科 部 ( 二 專 五 專 ), 同 時 招 收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推 廣 部, 為 一 所 完 備 學 制 之 大 學 ; 目 前 設 有 三 個 學 院, 四 所, 十 三 系 四 學 程, 分 別 為 工 程 學 院 : 機 械 工 程 系 機 電 整 合 碩 士 班 資 訊 應 用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機 械 工 程 系 機 械 工 程 系 車 輛 組 電 機 工 程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 商 管 學 院 : 資 訊 管 理 系 電 子 商 務 碩 士 班 資 訊 管 理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應 用 外 語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會 議 展 覽 服 務 業 學 位 學 程 ; 民 學 院 :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系 休 閒 健 康 事 業 碩 士 班 餐 飲 管 理 系 觀 光 事 業 系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系 演 藝 事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旅 館 事 業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烘 焙 創 意 與 經 營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本 校 辦 學 理 念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德 智 體 群 美 技 六 育 兼 顧 ; 亦 積 極 規 劃 推 動 一 畢 二 語 三 獎 四 證 ( 輔 導 每 個 畢 業 擁 有 一 張 畢 業 證 書 中 文 及 英 文 教 育 專 題 獲 獎 與 創 意 獎 及 品 德 教 育 獎 四 張 國 家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 的 培 育 目 標, 並 擴 大 產 學 合 作 範 圍, 加 強 推 動 教 師 與 產 業 界 之 結 合 共 共 榮, 以 切 實 符 合 技 職 教 育 辦 學 之 精 隨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積 極 推 動 全 校 師 參 與 創 新 領 域 之 研 發, 歷 年 來 績 效 斐 然 年 參 加 四 大 國 際 發 明 展 ( 德 國 紐 倫 堡 瑞 士 日 內 瓦 韓 國 首 爾 台 北 ), 獲 得 22 金 42 銀 45 銅 及 6 項 特 別 獎, 共 115 個 獎 牌, 其 中 韓 國 首 爾 國 際 發 明 展 總 獎 牌 數 連 續 三 年 蟬 連 全 國 第 一 101 年 英 國 發 明 展 瑞 士 日 內 瓦 國 際 發 明 展 與 台 北 國 際 發 明 展 勇 奪 17 金 7 銀 10 銅 4 項 特 別 獎, 更 將 本 校 榮 耀 傳 至 全 世 界 面 對 新 紀 元 的 挑 戰, 學 校 將 藉 言 忠 信 行 篤 敬 的 校 訓, 以 愛 的 教 育 為 治 校 信 念 外, 並 以 科 技 與 人 文 兼 顧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全 方 位 的 教 育 方 針, 一 步 一 腳 印, 帶 領 全 校 師 不 斷 的 向 前 奮 進, 使 北 台 灣 科 技 學 院 不 僅 昂 首 矗 立 於 關 渡 平 原 上, 更 能 在 全 世 界 發 光 發 熱 竭 誠 歡 迎 各 位 青 年 學 子 加 入 北 台 灣 科 學 技 術 學 院 這 個 大 家 庭 讓 我 們 共 同 落 實 科 技 教 育 的 創 意 特 色, 立 足 臺 北 城 市, 放 眼 全 世 界!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1. 校 園 網 路 環 境 : 網 路 連 外 頻 寬 高 達 1Gbps 提 供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使 用, 宿 舍 網 路 亦 提 供 24 小 時 上 網 服 務 2.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 為 達 到 全 校 無 間 隙 (Seamless) 上 網 環 境, 便 利 全 校 師 存 取 網 路 資 源, 以 分 階 段 完 成 校 園 內 公 共 區 域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環 境 3. 電 子 郵 件 服 務 : 每 位 新 於 入 學 之 時 即 擁 有 一 組 帳 號, 提 供 教 學 研 究 使 用 4. 跨 校 網 路 漫 遊 服 務 : 本 校 學 可 利 用 電 算 中 心 所 提 供 之 帳 號, 透 過 TANet 無 線 網 路 漫 遊 交 換 中 心 與 成 員 學 校 進 行 跨 校 漫 遊 上 網 服 務 5. 線 上 服 務 : 提 供 學 有 關 選 課 成 績 查 詢 請 假 缺 曠 查 詢 助 學 貸 款 行 事 曆 校 園 資 訊 個 人 資 料 維 護 等 線 上 系 統 運 用 6. 資 訊 站 (i-stand): 設 於 全 校 各 大 樓 層, 提 供 課 表 成 績 缺 曠 課 查 詢 及 請 假 等 功 能 7. 師 教 學 / 學 習 歷 程 (E-portfolio) 師 教 學 平 台 (moodle) 提 供 師 活 化 教 學 的 園 地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1. 五 專 高 職 免 學 費 五 專 前 三 年 學, 家 庭 年 所 得 114 萬 以 下 ( 採 計 父 母 學 本 人 ), 得 申 請 學 費 全 額 補 助 2. 清 寒 工 讀 助 學 金 為 提 供 清 寒 學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參 與 校 內 工 讀 服 務, 同 學 可 自 行 提 出 申 請 並 每 小 時 103 元 採 計 3. 活 助 學 金 提 供 弱 勢 學 每 月 提 供 6000 元 參 與 校 內 活 學 習 服 務 4. 助 學 貸 款 凡 家 庭 年 所 得 114 萬 以 下 之 同 學, 可 申 貸 助 學 貸 款, 包 含 學 費 雜 費 住 宿 費 電 腦 實 習 費 平 安 保 險 費, 另 可 加 貸 書 籍 費 校 外 住 宿 費, 在 學 期 間 利 息 全 免 5.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包 含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身 障 人 士 或 學 原 住 民 軍 公 教 遺 族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等, 均 可 依 規 定 申 請 各 項 減 免 6. 以 上 各 項 皆 為 每 學 期 辦 理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本 校 各 行 政 單 位 及 各 系 所 電 話 與 網 址, 請 上 查 詢 地 址 及 地 圖 本 校 位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2 號 一 自 行 開 車 :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由 重 慶 北 路 交 流 道 下, 往 淡 水 北 投 方 向, 經 重 慶 北 路 承 德 路 七 段 大 度 路 右 轉 中 央 北 路, 至 學 園 路 ( 加 油 站 ) 左 轉 即 可 抵 達 二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 1. 上 學 時 間 在 捷 運 淡 水 線 關 渡 站 1 號 出 口 與 三 重 蘆 洲 地 區 皆 有 學 專 車 ; 大 南 客 運 紅 35 線 全 時 段 有 固 定 班 次 經 捷 運 淡 水 線 關 渡 站 行 駛 至 本 校 2. 放 學 時 間 學 專 車 直 達 捷 運 淡 水 線 關 渡 站 及 三 重 蘆 洲 地 區 3. 大 南 客 運 路 公 車, 指 南 客 運 直 達 車 淡 水 線 可 達 關 渡 國 小 站 ( 本 校 附 近 ) 52

60 機 械 工 程 科 教 學 特 色 : 以 電 腦 技 術 輔 助 機 械 工 程, 包 含 2D 電 腦 輔 助 繪 圖 3D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及 電 腦 輔 助 製 造, 並 考 取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設 計 製 圖 及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等 國 家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課 程 規 劃 : 以 培 育 務 實 致 用 之 人 才, 能 善 用 電 腦 為 輔 助 工 具, 擔 任 機 械 及 車 輛 的 設 計 製 造 操 作 檢 修 及 性 能 分 析 之 工 作, 成 為 符 合 業 界 需 求 的 優 秀 工 程 師 為 教 學 發 展 目 標, 並 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及 車 輛 機 電 整 合 為 課 程 規 劃 發 展 方 向 升 學 進 路 : 插 班 大 學 四 技 三 年 級, 相 關 領 域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可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 可 從 事 機 電 整 合 控 制 工 程 師 能 源 科 技 工 程 師 創 意 科 技 工 程 師 熱 流 工 程 師 機 構 工 程 師 製 造 工 程 師 自 動 化 工 程 師 汽 車 工 程 師 汽 機 車 修 護 技 師 電 機 工 程 科 教 學 特 色 : 輔 導 學 獲 取 電 機 相 關 國 家 證 照, 以 強 化 學 實 務 技 能, 同 時 開 設 機 器 人 相 關 課 程, 自 製 機 器 人 教 具, 並 鼓 勵 學 參 加 機 器 人 競 賽, 課 程 融 入 創 意 發 明, 鼓 勵 學 申 請 專 利 課 程 規 劃 : 以 控 制 電 力 機 電 整 合 等 領 域 之 實 務 應 用 技 術 為 教 學 導 向, 重 點 發 展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綠 色 能 源 及 機 電 整 合 應 用 等 技 術 升 學 進 路 : 輔 導 學 考 取 二 技 聯 招 及 本 校 四 技 三 轉 學 考 就 業 發 展 : 可 從 事 機 器 人 產 業 機 電 整 合 工 業 控 制 能 源 科 技 電 器 設 備 維 護 光 電 檢 測 及 創 意 科 技 等 工 作 資 訊 工 程 科 教 學 特 色 : 以 計 算 機 應 用 組 與 系 統 應 用 組 二 大 分 組 為 發 展 重 點 ; 強 調 相 關 技 術 之 整 合 與 應 用, 以 多 媒 體 與 網 際 網 路 應 用 與 嵌 入 式 與 單 晶 片 系 統 應 用 二 大 領 域 為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使 學 畢 業 即 具 有 升 學 與 就 業 之 能 力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以 多 媒 體 與 網 際 網 路 應 用 與 嵌 入 式 與 單 晶 片 系 統 應 用 二 大 領 域 為 課 程 規 劃 發 展 方 向, 結 合 理 論 教 學 與 實 務 實 習 之 訓 練, 輔 導 取 得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並 積 極 鼓 勵 學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校 外 實 習 專 題 製 作 競 賽 國 際 發 明 展 與 申 請 國 家 發 明 專 利, 使 學 具 備 企 業 所 需 之 技 術 能 力 與 職 場 競 爭 力 為 教 育 目 標 升 學 進 路 : 可 報 考 二 技 插 班 四 技 三 年 級 ( 推 薦 甄 試 及 一 般 考 試 ) 相 關 領 域 工 作 經 驗 3 年 可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 畢 業 後 可 至 公 民 營 電 腦 資 訊 及 電 子 相 關 軟 硬 體 公 司 參 加 全 國 性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試 可 依 技 術 專 長 及 個 人 興 趣 自 行 創 業 本 校 鄰 近 台 北 市 淡 水 五 股 板 橋 新 莊 三 重 樹 林 土 城 林 口 中 永 和 龜 山 桃 園 中 壢 等 工 業 區, 電 腦 資 訊 及 電 子 等 高 科 技 廠 分 布 密 集, 就 業 方 便 竭 誠 歡 迎 同 學 們 加 入 資 訊 工 程 科, 與 我 們 一 起 共 創 美 好 的 未 來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1. 合 理 管 教 誠 信 態 度 創 新 學 習 務 實 致 用 就 業 接 軌 暢 通 升 學 管 道 2. 課 程 內 容 涵 蓋 二 大 基 礎 : 電 腦 語 言 ; 三 大 專 業 : 行 銷 與 流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專 業 一 般 商 業 管 理 三 大 專 業 模 組 領 域 教 學 主 軸 3. 本 科 已 設 置 國 家 證 照 考 場, 強 化 實 務 證 照, 積 極 有 效 的 將 證 照 制 度 融 入 課 程 4. 軟 硬 體 設 備 優 秀 齊 全, 師 資 兼 具 實 務 與 國 家 證 照 專 業 能 力 5. 重 視 實 作 與 實 習 教 學, 推 薦 業 界 師 資 參 與 教 學 與 實 習 參 訪 6. 與 企 業 建 立 起 就 業 接 軌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畢 業 即 就 業 7. 順 暢 升 學 通 道, 順 利 接 軌 大 學 部 課 程, 二 年 內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規 劃 : 本 科 課 程 可 概 分 為 五 大 學 群 1. 語 文 應 用 學 群 : 外 語 訓 練, 通 過 語 言 檢 測 2. 電 腦 應 用 學 群 : 商 業 電 腦 及 網 際 網 路 應 用, 考 取 電 腦 各 類 證 照 3. 行 銷 流 通 學 群 : 實 體 商 品 行 銷 企 劃 流 通 業 經 營 門 市 服 務 與 管 理 服 務 業 行 銷 企 劃, 創 意 與 整 合 行 銷 網 路 行 銷 電 子 商 務 展 覽 規 劃 4. 運 輸 與 物 流 學 群 : 國 際 物 流 證 照 國 際 運 輸 實 務 海 空 貨 運 承 攬 5. 一 般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群 : 商 業 及 管 理 基 礎 課 程, 理 解 一 般 企 業 及 社 會 整 體 大 環 境 之 運 作 與 互 動 升 學 進 路 :1. 本 校 本 系 已 設 有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均 可 順 利 接 軌 2. 國 內 名 校 流 通 行 銷 商 業 領 域 各 系 大 學 部 插 班 考 試 就 業 發 展 :1. 本 科 與 各 大 連 鎖 門 市 服 務 業 海 空 物 流 運 輸 業 四 大 超 商 流 通 業 會 議 展 覽 業 百 貨 業 餐 飲 服 務 業 觀 光 飯 店 業 房 屋 仲 介 業 等 保 持 密 切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畢 業 即 就 業 2. 關 渡 捷 運, 大 台 北 流 通 服 務 業 集 中 區 台 北 港 物 流 園 區 桃 園 航 空 城 園 區, 就 業 實 習 參 訪 機 會 均 優 應 用 外 語 科 教 學 特 色 :1. 創 新 策 辦 全 國 英 日 語 配 音 比 賽, 展 現 學 創 意 學 習 外 語 核 心 能 力 之 成 果 2. 每 年 舉 辦 英 語 戲 劇 公 演, 融 匯 跨 領 域 學 習 及 培 養 團 隊 默 契 潛 力 3. 推 動 學 社 區 外 語 服 務, 發 揚 回 饋 社 區 服 務 之 精 神 激 勵 學 體 悟 做 中 學, 學 中 覺 的 樂 趣 課 程 規 劃 :1. 以 商 務 外 語 為 培 育 目 標, 安 排 學 校 外 實 習 補 導 學 取 得 語 文 及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並 鼓 勵 學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以 提 升 職 場 競 爭 力 2. 課 程 設 計 以 英 文 說 聽 讀 寫 為 主, 並 輔 以 日 文 商 業 及 電 腦 課 程 升 學 進 路 : 升 學 二 技 插 班 大 學 出 國 留 學 就 業 發 展 : 出 路 包 括 行 政 助 理 國 內 業 務 人 員 國 貿 人 員 / 助 理 飯 店 服 務 人 員 op/ 業 務 人 員 / 旅 行 社 人 員 等 餐 飲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1. 以 培 育 優 質 餐 飲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2.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實 施 三 明 治 教 學 3. 嚴 格 要 求 品 德 教 育 及 活 紀 律 課 程 規 劃 : 配 合 目 前 國 內 餐 飲 管 理 事 業 發 展 的 人 才 需 求, 本 系 所 規 劃 的 課 程 模 組 分 為 三 個 領 域 : 食 品 科 學 基 礎 學 程 餐 飲 管 理 實 務 學 程 及 餐 飲 廚 藝 專 業 學 程 模 組 現 有 系 科 之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將 考 慮 業 界 的 需 求 以 設 計 出 以 實 務 為 導 向 的 課 程 與 教 材 升 學 進 路 : 本 科 系 主 要 培 育 優 質 餐 飲 專 業 從 業 人 員, 學 畢 業 後 可 選 擇 升 學, 目 前 已 有 畢 業 進 入 國 內 公 私 立 二 技 就 讀, 甚 至 有 部 分 同 學 選 擇 出 國 深 造 後 回 國 擔 任 技 專 院 校 講 師 等 工 作 就 業 發 展 : 各 飯 店 與 餐 廳 中 餐 主 廚 西 餐 主 廚 烘 焙 主 廚 助 理 廚 師 食 品 衛 工 作 員 食 品 市 場 行 銷 人 員 食 品 物 流 管 理 人 員 產 品 教 育 訓 練 人 員 食 品 產 品 研 發 人 員 ( 產 品 規 劃 / 設 計 試 量 產 規 劃 / 設 計 ) 餐 飲 服 務 人 員 等, 遍 佈 台 北 市 五 星 級 飯 店 知 名 餐 飲 連 鎖 餐 廳 飲 料 店 或 自 行 創 業 開 設 烘 焙 坊 等, 畢 業 在 職 場 之 表 現 深 獲 業 界 肯 定 53

61 招 學 校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17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創 立 於 民 國 55 年 3 月, 定 名 為 復 興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民 國 90 年 8 月 1 日 奉 准 改 制 為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並 附 設 專 科 部, 以 彰 顯 立 足 蘭 陽, 追 求 成 功 的 新 校 風 本 校 建 校 迄 今, 已 逾 四 十 年 在 歷 任 校 長 的 帶 領 下, 辦 學 成 果 深 獲 各 界 好 評, 目 前 擁 有 10 個 系 科 2 個 組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1. 蘭 陽 3S 的 教 學 目 標 : 用 心 技 術 (Skill) 熱 心 服 務 (Service) 貼 心 溝 通 (Speaking), 讓 每 一 位 學 畢 業 前 即 整 備 完 成 調 適 妥 當, 順 利 銜 接 職 業 涯 2. 校 園 環 境 幽 靜, 空 氣 清 新, 學 風 自 由, 擁 有 二 十 餘 個 學 社 團, 每 年 舉 辦 文 藝 才 藝 體 育 競 賽 活 動 及 偶 像 明 星 演 唱 會 3. 積 極 推 動 證 照 制 度, 目 前 共 擁 有 甲 級 3 職 類 及 乙 丙 級 檢 定 術 科 考 場 20 職 類 ; 落 實 在 校 時 取 得 一 證 一 照, 畢 業 後 能 立 刻 就 業 或 繼 續 深 造 4. 在 學 期 間 需 取 得 丙 級 專 業 技 術 證 照 1 張 ( 含 ) 以 上, 及 接 受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成 績 及 格 方 得 畢 業 5. 招 收 運 動 績 優, 設 立 體 適 能 中 心 備 有 各 式 健 身 器 材 提 供 全 校 師 強 健 體 魄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1. 每 週 一 早 上 十 點 前 不 排 課, 方 便 遠 道 同 學 到 校 2. 網 際 網 路 設 備 完 善, 計 有 網 路 寬 頻 400MB 宿 舍 網 路 24 小 時 上 網 及 校 園 內 54MB 頻 寬 之 無 線 上 網 等 設 備, 在 校 園 內 皆 可 享 受 上 網 的 樂 趣 校 園 全 面 e 化, 上 網 查 詢 選 課 資 料 考 試 資 訊 成 績 下 載 各 式 表 格 3. 備 有 電 話 冷 氣 網 路 等 設 備 之 男 女 宿 舍 ( 女 宿 舍 有 兩 人 一 間 套 房 ) 4. 交 通 便 捷, 每 日 備 有 交 通 專 車 往 返 臺 北 火 車 站 及 本 校 間 宜 蘭 縣 內 每 天 亦 有 交 通 專 車 往 返 於 本 校 間 台 北 經 北 宜 高 ( 雪 山 隧 道 ) 至 本 校 僅 約 60 分 鐘 車 程, 台 北 101 大 樓 至 本 校 僅 約 40 分 鐘 車 程 ; 乘 坐 火 車 台 北 至 頭 城 約 80 分 鐘 車 程, 頭 城 火 車 站 至 本 校 步 行 約 10 分 鐘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1. 針 對 經 濟 困 難 學 除 提 供 各 項 工 讀 機 會 及 助 學 貸 款 申 請 外, 更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學 獎 助 學 金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學 免 費 住 宿 提 供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學 就 學 補 助 金 學 緊 急 紓 困 金 等 協 助 2. 原 住 民 軍 公 教 遺 族 現 役 軍 人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低 收 入 戶 等 提 供 優 惠 減 免 3. 透 過 本 校 優 質 工 讀 方 案, 協 助 學 獲 得 在 職 場 工 讀 的 機 會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地 址 :26141 宜 蘭 縣 頭 城 鎮 復 興 路 79 號 網 址 : 電 話 : 傳 真 : 地 址 及 地 圖 54

62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系 科 網 址 : 蘭 陽 粧 品.html 聯 絡 電 話 : #206 課 程 規 劃 :1. 檢 驗 科 技 領 域 - 化 妝 品 安 全 性 評 估 及 化 妝 品 有 效 性 評 估 等 2. 產 品 研 發 領 域 - 化 妝 品 原 料 學 化 妝 品 調 製 與 實 驗 等 3. 美 容 造 型 領 域 - 彩 妝 設 計 形 象 美 學 芳 香 療 法 美 容 證 照 輔 導 等 學 出 路 : 公 務 行 政 機 關 研 究 機 構 國 內 外 化 妝 品 公 司 產 研 發 部 門 檢 驗 分 析 部 門 醫 學 美 容 診 所 芳 療 護 膚 沙 龍 整 體 造 型 設 計 工 作 室 美 容 美 髮 講 師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科 系 科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 #270 課 程 規 劃 : 涵 蓋 面 向 為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設 計 多 媒 體 應 用 與 工 程 資 訊 管 理 三 大 領 域 之 應 用, 諸 如 : 工 程 類 科 之 基 礎 課 程 並 結 合 AUTO CAD 電 腦 製 圖 2D/3D 電 腦 動 畫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出 路 : 工 程 類 或 電 腦 應 用 類 之 政 府 公 職 人 員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之 規 劃 設 計 之 資 訊 人 員 多 媒 體 設 計 或 2D/3D 動 畫 設 計 之 個 人 工 作 室 一 般 企 業 之 資 訊 化 專 業 人 員 創 意 產 品 科 技 應 用 科 系 科 網 頁 : 聯 絡 電 話 : #284 課 程 規 劃 :1. 電 腦 輔 助 產 品 設 計 學 程 2. 機 電 整 合 學 程 3. 技 能 檢 定 認 證 輔 導 學 出 路 : 具 備 產 品 設 計 與 機 電 整 合 應 用 技 術, 從 事 資 訊 工 業 電 子 電 腦 週 邊 工 業 半 導 體 工 業 產 品 設 計 業 自 動 化 機 械 工 業 模 具 工 業 機 械 零 件 加 工 業 汽 機 車 設 計 製 造 業 數 位 活 創 意 科 系 科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 #245 課 程 規 劃 : 涵 蓋 數 位 家 庭 科 技 綠 能 活 科 技 與 數 位 娛 樂 科 技 三 大 領 域 並 輔 導 學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為 目 標 課 程 包 括 應 用 軟 體 影 像 處 理 2D/3D 電 腦 動 畫 遊 戲 設 計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及 數 位 活 產 品 應 用 等 學 出 路 : 具 備 數 位 家 庭 產 品 設 計 及 數 位 多 媒 體 之 跨 領 域 專 業, 適 合 擔 任 數 位 產 品 創 意 設 計 影 音 剪 輯 與 特 效 多 媒 體 設 計 遊 戲 設 計 電 子 與 光 電 科 技 應 用 等 相 關 工 作 建 築 科 系 科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 #292 課 程 規 劃 : 本 系 在 培 育 建 築 基 本 學 識 為 基 礎 之 下, 以 發 展 社 區 總 體 規 劃 與 數 位 化 建 築 為 目 標, 主 要 內 容 包 含 建 築 設 計 與 實 習 室 內 設 計 建 築 計 畫 設 計 方 法 3D 動 畫 製 作 景 觀 與 建 築 實 務 等 學 出 路 :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建 設 公 司 營 造 公 司 室 內 設 計 公 司 房 屋 仲 介 及 銷 售 環 境 規 劃 公 司 景 觀 設 計 公 司 電 腦 動 畫 製 作 公 司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工 作 室 政 府 建 管 及 都 市 計 畫 單 位 等 應 用 外 語 科 科 系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 #741 課 程 規 劃 :1. 英 日 語 文 領 域 - 英 文 字 彙 與 閱 讀 英 語 聽 講 練 習 翻 譯 與 習 作 日 文 觀 光 英 語 2. 電 腦 文 書 領 域 - 多 媒 體 文 件 製 作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3. 商 業 領 域 -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英 文 商 業 書 信 管 理 學 學 出 路 : 觀 光 業 業 務 觀 光 旅 遊 服 務 人 員 飯 店 旅 館 服 務 人 員 空 服 人 員 外 貿 行 政 人 員 秘 書 業 務 助 理 美 語 教 師 兒 童 美 語 教 學 助 理 英 語 文 教 產 業 人 才 資 訊 管 理 科 系 科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 #846 課 程 規 劃 : 核 心 課 程 包 含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電 腦 軟 體 操 作 訓 練 網 路 使 用 與 管 理 2D 及 3D 多 媒 體 設 計 與 應 用 及 基 礎 管 理 概 念 等, 另 搭 配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之 培 訓 課 程 學 出 路 : 網 頁 設 計 師 美 工 動 畫 工 程 師 多 媒 體 工 程 師 資 料 庫 管 理 師 網 路 管 理 工 程 師 程 式 設 計 師 系 統 分 析 師 系 統 工 程 師 資 訊 管 理 工 程 師 等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系 科 網 址 : 聯 絡 電 話 : #572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核 心 包 括 餐 旅 服 務 健 康 體 適 能 及 輔 導 學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等 實 務 技 能 學 出 路 :1. 餐 飲 飯 店 旅 館 旅 行 社 渡 假 村 或 健 身 房 等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2. 公 民 營 休 閒 遊 憩 事 業 機 構 管 理 幹 部 3. 國 內 外 休 閒 產 業 之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4. 自 行 創 業 發 展 5. 參 加 政 府 公 職 人 員 考 試 55

63 招 學 校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18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創 設 於 民 國 61 年, 民 國 90 年 改 制 並 更 名 為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本 校 以 德 化 學 子, 霖 霑 社 會 為 辦 學 理 念, 落 實 品 德 教 育 策 略 之 推 動, 推 展 跨 校 性 的 觀 摩 研 討 活 動, 發 展 術 德 兼 修 的 實 用 人 才, 培 育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科 技 專 才 與 人 文 素 養 的 職 場 達 人 本 校 的 系 科 主 軸 與 課 程 規 劃 就 是 著 重 在 八 大 就 業 能 力 的 培 養, 分 別 是 : 人 際 溝 通, 解 決 問 題, 團 隊 合 作, 創 意 能 力, 規 劃 組 織, 自 我 管 理, 學 習 技 能 與 科 技 素 養 系 科 方 面, 有 工 程 學 群 : 機 械 工 程 系 ( 科 ) 電 子 工 程 系 ( 科 ) 資 訊 工 程 系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光 電 工 程 系 創 意 產 品 設 計 系 等 ; 不 動 產 學 群 : 營 建 科 技 系 ( 科 ) 不 動 產 經 營 系 ( 科 ) 空 間 設 計 系 等 ; 商 管 學 群 : 企 業 管 理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國 際 企 業 系 ( 國 際 貿 易 科 ) 應 用 英 語 系 ( 應 用 外 語 科 ) 等 ; 休 閒 餐 旅 學 群 : 餐 旅 管 理 系 ( 科 )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 科 ) 餐 飲 廚 藝 系 ( 科 ) 等, 總 計 16 個 學 系 9 個 學 科, 就 是 要 打 造 出 一 條 學 業 職 業 與 志 業 三 合 一 的 高 速 公 路, 開 闢 學 以 致 用 技 職 達 人 的 新 天 地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1 建 構 完 整 高 等 技 職 教 育 學 制, 朝 向 區 域 精 緻 型 學 院 目 標 發 展 2 加 強 知 識 與 資 源 之 交 流 與 整 合, 建 立 本 校 發 展 優 勢 與 特 色 3 加 強 語 文 與 電 腦 應 用 之 能 力, 邁 向 資 訊 化 與 國 際 化 4 加 強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發 揮 技 職 體 系 教 育 之 特 色 5 掌 握 經 濟 與 社 會 之 發 展 脈 動, 定 期 調 整 教 學 目 標 與 課 程 規 劃 6 不 斷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積 極 協 助 學 取 得 相 關 領 域 之 專 業 證 照 7 以 培 養 學 就 業 力 為 導 向, 落 實 教 學 與 輔 導 工 作 8 積 極 改 善 研 究 環 境, 提 升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能 力 與 學 術 研 究 品 質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本 校 軟 硬 體 設 備 完 善, 教 室 全 面 安 裝 空 調 為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掌 握 產 業 脈 動, 全 力 設 置 各 類 專 業 中 心, 目 前 已 有 高 速 網 路 中 心 數 位 金 融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3D 數 位 設 計 中 心 3C 產 品 同 步 工 程 研 發 中 心 光 電 空 間 資 訊 中 心 光 學 設 計 與 量 測 中 心 嵌 入 式 系 統 設 計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中 心 數 位 語 言 中 心 外 語 情 境 中 心 國 際 商 務 人 才 養 成 中 心 行 銷 暨 商 情 資 訊 中 心 企 業 分 析 與 診 斷 中 心 體 適 能 中 心 烘 焙 工 坊 實 習 餐 廳 旅 館 等, 並 提 供 多 元 的 圖 書 資 訊 及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庫, 提 供 e 化 的 學 習 環 境 另 備 有 男 女 宿 舍 供 申 請, 全 棟 空 調 寬 頻 網 路 設 施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本 校 設 有 學 業 優 秀 獎 學 金 技 檢 優 秀 獎 學 金 競 賽 優 秀 獎 學 金 體 育 成 績 優 秀 獎 學 金 新 助 學 金 弱 勢 學 助 學 計 畫 ( 中 低 收 入 緊 急 紓 困 優 秀 清 寒 活 學 習 助 學 金 ) 等, 另 有 政 府 法 人 及 慈 善 團 體 提 供 的 各 式 優 秀 獎 助 學 金, 並 且 提 供 工 讀 機 會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本 校 交 通 便 捷, 鄰 近 北 二 高 中 和 土 城 交 流 道 ; 可 搭 乘 聯 營 公 車 及 275 直 達 學 校, 或 搭 乘 捷 運 南 港 展 覽 館 - 永 寧 線 至 海 山 站 由 3 號 出 口, 再 轉 乘 聯 營 公 車 656 可 直 達 學 校 地 址 :23654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青 雲 路 380 巷 1 號 網 址 : 電 話 :(02) 轉 傳 真 :(02) 地 址 及 地 圖 56

64 營 建 科 技 科 教 學 特 色 :1.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營 建 科 技 科 五 專 部 之 最 大 優 勢 : 快 樂 學 習, 收 獲 最 多, 培 養 高 就 業 力 2. 多 元 教 學 : 提 供 多 元 授 課 與 考 評 方 式, 包 括 網 路 線 上 輔 助 教 學 講 授 實 習 ( 驗 ) 書 面 報 告 口 試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演 講 工 地 參 觀 及 企 業 實 務 實 習 等, 著 重 學 潛 能 啟 發, 發 展 適 性 創 意 教 學 課 程 規 劃 : 本 科 依 據 產 業 發 展 人 才 需 求, 規 劃 課 程 發 展 重 點 如 下 :1. 基 礎 專 業 電 腦 輔 助 繪 圖 2. 測 量 技 術 與 空 間 資 訊 之 整 體 發 展 3. 基 本 材 料 檢 驗 4. 室 內 設 計 與 裝 修 工 程 管 理 5.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6. 大 台 北 營 建 教 學 與 技 術 之 科 技 整 合 服 務 本 科 專 業 特 色 為 :1. 以 發 展 營 建 技 術 能 力 為 核 心, 推 動 科 技 整 合 服 務 為 導 向 2. 培 育 營 建 科 技 產 業 施 工 管 理 設 計 等 中 基 層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本 科 共 同 核 心 專 業 能 力 為 營 建 科 技 工 程 之 施 工 監 造 能 力 升 學 進 路 : 升 學 進 路 空 間 大 : 可 直 接 唸 本 系 夜 二 技, 或 插 班 大 學 四 技 三 年 級 可 如 期 完 成 學 士 學 位, 或 有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後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1. 具 有 就 業 競 爭 力 : 配 合 國 家 推 動 經 濟 建 設 例 如 都 市 更 新 廠 房 新 建 適 合 從 事 公 共 工 程 建 築 工 程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等 之 監 造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或 擔 任 規 劃 設 計 等 工 作 2. 若 具 備 多 元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也 可 拓 展 更 寬 廣 之 就 業 領 域, 例 如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地 政 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公 寓 大 廈 物 業 管 理 人 員 等 電 子 工 程 科 教 學 特 色 :1. 傳 授 電 子 行 業 相 關 之 設 計 製 造 管 制 測 試 應 用 等 實 用 專 業 知 能 2. 培 養 人 文 素 養 科 技 創 新 及 適 應 環 境 之 能 力 3. 奠 定 繼 續 進 修 及 涯 發 展 之 能 力 4. 薰 陶 敬 業 守 法 勤 奮 合 作 之 職 業 道 德 課 程 規 劃 :1. 低 年 級 奠 定 學 的 專 業 基 礎 能 力 2. 高 年 級 加 強 學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配 合 與 應 用 3. 實 施 專 業 分 組 並 配 合 技 能 檢 定 與 證 照 4. 強 調 就 業 能 力 課 程 升 學 進 路 : 可 直 接 升 讀 電 子 工 程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光 電 工 程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及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等 之 二 技, 或 就 業 三 年 後 報 考 相 關 科 系 之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 在 就 業 方 面 適 合 從 事 半 導 體 /IC 設 計 產 業 影 像 顯 示 / 面 板 產 業 電 腦 / 通 訊 產 業 資 訊 服 務 產 業 等 機 械 工 程 科 教 學 特 色 :1. 強 化 實 務 技 能 : 多 達 19 間 實 驗 室 的 專 業 實 習 操 作 訓 練 及 三 學 期 的 產 學 專 題 製 作 課 程, 培 育 具 備 實 務 能 力 之 機 械 工 程 技 術 人 才 2.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 強 化 各 項 專 業 基 礎 訓 練, 以 四 間 國 家 技 能 檢 定 考 場, 將 證 照 融 入 必 修 課 程 3. 重 視 職 業 倫 理 : 注 重 品 格 教 育, 提 升 學 人 文 素 養 與 職 業 倫 理 4. 活 用 資 訊 科 技 : 建 置 e 化 教 學 網 站, 配 合 多 媒 體 教 學, 強 化 學 的 資 訊 應 用 能 力 課 程 規 劃 : 以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製 造 & 機 電 整 合 與 自 動 化 為 主 軸 的 課 程 規 畫 基 礎 核 心 課 程 為 :1.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及 製 造 : 電 腦 輔 助 繪 圖 (2D,3D) 機 械 實 習 機 構 學 數 控 工 具 機 及 工 程 力 學 等 2. 機 電 整 合 與 自 動 化 : 電 機 學 應 用 電 子 學 實 習 氣 液 壓 學 及 實 習 可 程 式 控 制 自 動 控 制 機 電 整 合 系 統 及 實 習 IC 半 導 體 製 程 等 升 學 進 路 : 升 學 率 極 高 : 本 科 畢 業 升 學 甚 為 方 便, 不 但 可 直 接 就 讀 二 技, 也 可 插 班 大 學 或 四 技, 更 可 透 過 工 作 三 年 經 驗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 就 業 極 為 方 便 : 機 械 為 工 業 之 母, 且 最 不 易 受 不 景 氣 所 影 響, 各 行 各 業 幾 乎 都 離 不 開 機 械 人 才, 機 械 科 畢 業 後 極 適 合 從 事 機 械 設 計 工 程 師 製 造 工 程 師 設 備 工 程 師 製 程 工 程 師 品 管 工 程 師 及 機 電 控 制 工 程 師 等 工 作 應 用 外 語 科 教 學 特 色 :1. 本 系 科 由 中 外 籍 師 資 協 同 授 課, 教 學 動 活 潑 2. 使 用 語 言 視 聽 教 室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學, 設 備 豐 富, 外 語 學 習 情 境 化 3. 提 供 法 德 西 日 等 外 語, 可 供 學 依 興 趣 選 修 4. 積 極 鼓 勵 同 學 參 加 英 日 文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以 及 各 項 技 能 檢 定 5. 設 有 外 語 情 境 中 心 ETH, 由 外 籍 老 師 舉 辦 活 動 與 競 賽, 提 升 學 外 語 表 達 能 力 6. 每 年 提 供 獎 學 金, 帶 領 學 至 美 國 姊 妹 校 蒙 大 拿 大 學 拓 展 學 國 際 視 野 7. 本 校 與 美 國 蒙 大 拿 西 來 大 學 及 匹 芝 堡 大 州 立 大 學 締 結 姊 妹 學 校, 可 申 請 前 往 攻 讀 碩 博 士 學 位 課 程 規 劃 : 為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社 會 需 求 與 學 就 業 出 路 為 本 位, 培 育 主 要 焦 點 為 :1. 加 強 外 語 能 力 訓 練 2. 提 升 電 腦 資 訊 能 力 3. 強 化 專 業 知 識 4. 培 養 高 尚 人 文 素 養 本 科 課 程 規 劃 內 容 分 為 :1. 語 言 應 用 2. 電 腦 應 用 3. 商 業 知 識 4. 人 文 修 養 四 大 類 ; 並 分 為 英 語 教 學 模 組 觀 光 商 務 模 組 二 個 課 程 模 組 升 學 進 路 : 升 學 進 路 空 間 大 : 可 直 接 唸 二 技, 或 插 班 大 學 四 技, 或 報 考 研 究 所, 本 校 與 美 國 蒙 大 拿 西 來 大 學 及 匹 芝 堡 大 州 立 大 學 締 結 姐 妹 學 校, 可 申 請 前 往 攻 讀 碩 博 士 學 位 就 業 發 展 : 適 合 從 事 兒 童 美 語 教 學 公 關 翻 譯 電 腦 文 書 餐 旅 招 待 人 員 與 會 場 翻 譯 人 員 觀 光 導 覽 人 員 本 系 與 各 行 業 建 立 就 業 輔 導 合 作 關 係, 成 功 協 助 畢 業 進 入 相 關 合 作 企 業 工 作, 深 獲 好 評 餐 旅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 本 科 與 凱 撒 大 飯 店 系 統 及 國 內 餐 旅 業 界 翹 楚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提 供 多 元 實 習 就 業 機 會 教 學 方 面 學 除 一 至 三 年 級 課 程 安 排 部 分 校 內 實 習 課 程 外, 四 年 級 安 排 整 學 年 之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學 實 習 地 點 不 限 於 國 內, 還 包 括 國 外 例 如 日 本 學 實 習 後 如 選 擇 留 在 實 習 單 位 繼 續 發 展, 由 於 學 已 熟 悉 該 實 習 單 位 之 作 業 而 有 較 佳 之 產 力, 被 實 習 單 位 錄 用 之 可 能 性 大 幅 提 高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以 餐 旅 專 業 經 營 管 理 進 階 專 業 外 語 通 識 人 文 資 訊 管 理 及 校 外 實 習 等 六 大 類 為 主 軸 專 業 課 程 著 重 會 議 管 理 宴 會 與 外 燴 管 理 俱 樂 部 管 理 專 業 資 訊 行 銷 財 務 管 理 旅 館 籌 備 與 開 幕 及 旅 館 專 題 等 進 階 課 程 升 學 進 路 : 升 學 進 路 空 間 大 : 可 直 接 唸 本 系 夜 二 技, 或 插 班 大 學 四 技 三 年 級 可 如 期 完 成 學 士 學 位, 或 有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後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1. 畢 業 後 可 進 入 國 內 外 飯 店 餐 廳 連 鎖 速 食 餐 廳, 擔 任 初 階 管 理 幹 部 或 店 長 等 2. 可 從 事 餐 飲 相 關 企 業 -- 國 際 連 鎖 餐 飲 企 業 專 業 餐 飲 設 備 企 業 美 食 圖 書 公 司 文 化 事 業 等, 擔 任 企 劃 編 輯 研 發 專 員 3. 可 輕 鬆 實 現 餐 飲 相 關 行 業 之 自 行 創 業 理 想 與 目 標 57

65 招 學 校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19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創 立 於 民 國 56 年, 校 名 原 為 德 育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以 配 合 社 會 需 要, 適 應 世 界 潮 流, 培 植 優 秀 之 護 理 人 才, 以 服 務 群 眾 為 辦 學 宗 旨, 並 以 提 升 護 理 教 育 水 準 為 興 學 目 標, 首 設 五 專 護 理 助 產 科 ( 後 改 為 護 理 科 ), 多 年 來, 已 為 國 家 培 育 出 許 多 優 秀 的 護 理 人 才, 服 務 於 國 內 外 各 大 醫 療 機 構 本 校 朝 培 育 活 應 用 管 理 人 才 之 前 瞻 性 教 育 目 標, 以 健 康 關 懷 美 學 建 立 校 風, 積 極 培 育 產 業 界 所 需 要 的 人 才 民 國 85 年, 本 校 改 名 為 德 育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以 符 合 學 校 系 科 發 展 特 色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技 職 教 育 改 革, 暢 通 技 職 教 育 人 才 的 培 育 管 道, 本 校 為 緊 密 的 與 時 代 的 脈 動 國 家 的 成 長 相 契 合, 亦 積 極 提 升 師 資 規 劃 課 程 充 實 圖 儀 設 備 興 建 校 舍, 美 化 校 園, 歷 經 多 年 努 力, 順 利 獲 得 評 鑑 績 優, 本 校 於 民 國 91 年 8 月 1 日 改 制 為 技 術 學 院, 同 年 11 月 為 建 立 新 形 象, 邁 向 國 際 化, 打 造 特 色, 更 名 為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確 立 以 民 科 技 健 康 促 進 照 護 及 管 理 為 調 整 系 科 之 方 向 目 前 本 校 大 學 日 間 部 有 十 系 一 所, 分 別 為 護 理 系 食 品 保 健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美 容 流 行 設 計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資 訊 多 媒 體 應 用 系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系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時 尚 造 型 表 演 系 餐 飲 廚 藝 系 及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另 五 專 部 設 有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流 行 設 計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及 餐 飲 廚 藝 科 等 五 科 本 校 辦 學 特 色 : 1. 豐 富 校 園 特 色 健 康 態 人 文 的 實 質 內 涵 2. 與 產 業 界 密 切 互 動, 提 供 各 界 進 修 及 研 究 機 會, 發 揮 技 職 體 系 學 校 服 務 與 推 廣 的 功 能 3. 進 行 跨 領 域 學 程 規 劃, 發 揮 系 所 資 源 共 享 的 效 益 4. 整 合 社 區 資 源, 提 升 研 究 成 果 5. 促 進 國 際 化 學 術 交 流, 使 畢 業 具 有 多 元 競 爭 力 6. 發 展 全 人 教 育, 重 視 服 務 學 習 品 德 涵 養 命 關 懷, 專 業 能 力 與 通 識 的 教 育 7. 營 造 師 凝 聚 力, 落 實 教 師 專 業, 讓 家 長 放 心 學 自 信 快 樂 的 成 長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自 91 年 改 制 以 來, 即 著 手 進 行 組 織 調 整 法 規 增 修 訂 行 政 電 腦 化 系 科 課 程 重 新 規 劃 校 園 環 境 及 文 化 營 造, 取 得 ISO 與 OHSAS 系 統 認 證 校 園 環 境 的 營 造, 分 別 就 健 康 促 進 態 保 育 文 化 陶 冶 三 方 面 著 手, 校 園 健 康 營 造 倡 導 師 重 視 體 能 反 菸 ; 態 保 育 營 造 態 園 區 態 教 育 館 太 陽 能 照 明 ; 文 化 陶 冶 方 面 建 置 詩 詞 步 道 庭 園 使 教 學 環 境 融 為 一 體, 培 養 身 心 靈 術 德 兼 備 的 專 業 人 才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教 室 均 有 冷 氣 空 調, 各 種 實 驗 設 備 齊 全, 提 供 完 整 e 化 教 學 環 境, 並 設 有 多 項 技 術 士 乙 丙 級 考 場 本 校 設 有 女 宿 舍, 提 供 遠 距 離 同 學 住 宿 每 間 宿 舍 有 六 人 床 位, 備 有 衛 浴 冷 氣 除 濕 電 熱 器 洗 衣 機 脫 水 機 休 閒 自 修 等 設 備, 並 設 置 無 線 網 路 ; 住 宿 管 理 安 全 溫 馨 ; 學 餐 廳, 提 供 健 康 可 口 的 餐 飲, 活 機 能 良 好 學 校 周 邊 租 屋 環 境 單 純 便 利, 價 格 依 地 點 與 設 備 有 所 不 同, 同 學 需 求 作 選 擇 學 校 方 面 有 建 立 合 格 房 東 租 屋 資 訊, 均 要 求 房 東 提 供 建 物 及 土 地 所 有 權 狀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等 資 料, 相 關 資 訊 公 布 於 學 校 網 頁 供 同 學 租 屋 參 考 提 供 多 項 獎 補 助 方 案 : 1. 新 入 學 成 績 優 秀 者, 獎 學 金 優 渥 2. 校 內 外 學 業 優 良 家 境 清 寒 獎 學 金 3. 助 學 貸 款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日 夜 工 讀 助 學 金 4. 操 行 及 敦 品 勵 學 獎 學 金 四 本 校 連 絡 資 訊 地 址 :20301 基 隆 市 復 興 路 336 號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1. 每 日 自 台 北 市 及 新 北 市 有 數 條 交 通 專 車 路 線 定 點 定 時 上 車, 直 開 學 校, 依 實 際 上 課 天 數 收 費 多 線 民 營 公 車 台 汽 及 火 車, 由 台 北 至 基 隆 火 車 站 約 30 分 鐘 ; 於 基 隆 火 車 站 轉 乘 基 隆 市 302 線 公 車 或 經 國 學 院 專 車 公 車 到 達 本 校 門 口 自 行 開 車, 由 台 北 車 站 經 中 山 高 接 北 二 高 基 隆 萬 里 及 基 隆 港 方 向, 經 和 平 隧 道 下 德 安 路 出 口 右 轉, 直 行 至 復 興 路 左 轉, 僅 需 25 分 鐘 即 到 達 本 校 58

66 護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 培 育 符 合 社 會 需 求, 具 專 業 素 養 關 懷 命 且 稱 職 的 護 理 人 員, 學 具 備 護 理 專 業 核 心 素 養 專 任 師 資 具 豐 富 的 教 學 及 實 務 經 驗 課 程 設 計 多 元 且 注 重 市 場 趨 勢 與 北 部 各 大 醫 學 中 心 教 學 醫 院 建 教 合 作, 學 畢 業 後 具 有 考 護 理 師 執 照 能 力 與 就 業 能 力 課 程 規 劃 : 完 善 專 業 示 範 教 室 與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模 擬 臨 床 病 房, 以 模 擬 醫 院 臨 床 情 境, 提 供 各 種 體 驗 裝 置, 讓 學 熟 悉 基 本 與 進 階 之 護 理 技 術 提 高 學 學 習 興 趣 與 北 區 各 大 教 學 醫 院 合 作, 提 供 學 社 區 照 護 及 醫 院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升 學 進 路 :1 插 班 考 國 內 外 醫 護 相 關 之 四 年 制 大 學, 或 報 考 二 年 制 技 術 學 院 護 理 系 或 其 他 健 康 照 護 系 科 2. 報 考 美 國 澳 洲 加 拿 大 歐 洲 等 國 護 理 師 證 書, 以 技 術 移 民 至 國 外 繼 續 升 學 或 就 業 就 業 發 展 : 醫 院 護 理 師 長 照 中 心 安 養 中 心 診 所 健 檢 中 心 公 務 人 員 研 究 護 士 醫 藥 技 術 人 員 研 究 計 畫 助 理 醫 學 美 容 機 構 藥 廠 業 務 代 表 醫 療 用 品 及 保 健 食 品 公 司 專 業 人 員 等 餐 飲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 培 育 餐 飲 職 場 基 礎 技 術 人 才 為 目 標, 使 學 具 備 職 場 倫 理 敬 業 精 神 人 文 關 懷 及 國 際 視 野 之 素 養 能 應 用 食 品 安 全 營 養 知 識 與 經 營 管 理 之 理 論, 發 展 高 品 質 之 餐 飲 文 化 課 程 規 劃 :1. 聘 請 餐 旅 業 界 高 階 主 管 到 校 指 導, 與 百 多 所 餐 旅 相 關 業 者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教 學, 具 多 元 選 擇 性 強 調 餐 廳 經 營 與 市 場 開 發 之 課 程, 學 畢 業 後 即 具 有 自 行 創 業 之 能 力 2. 校 內 專 任 師 資 均 具 有 豐 富 業 界 經 驗, 課 程 設 計 兼 具 多 元 化 與 實 務 化, 培 養 學 考 取 中 西 餐 烘 焙 調 酒 及 餐 飲 服 務 等 相 關 餐 飲 證 照 學 畢 業 前 需 參 與 國 外 實 地 參 訪 課 程, 增 加 國 際 觀 升 學 進 路 : 插 班 考 國 內 外 餐 旅 相 關 之 四 年 制 大 學 報 考 二 年 制 技 術 學 院 或 報 考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 餐 旅 相 關 事 業 之 服 務 幹 部 與 專 業 餐 飲 服 務 管 理 人 員 技 術 人 員 行 銷 企 劃 人 員 及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如 中 西 餐 烘 焙 廚 師 調 酒 師 廚 藝 總 監 等 美 容 流 行 設 計 科 教 學 特 色 : 培 育 健 康 美 容 及 造 型 設 計 之 美 容 流 行 產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及 全 方 位 專 業 美 容 達 人 聘 請 校 內 外 具 教 學 特 色 及 實 務 經 驗 之 專 業 教 師, 提 升 學 實 務 能 力 積 極 輔 導 學 考 取 美 容 美 髮 專 業 證 照, 使 學 能 順 利 就 業 課 程 規 劃 :1. 將 化 妝 品 基 礎 專 業 美 容 美 髮 技 藝 課 程 與 流 行 造 型 設 計 等 課 程 導 入 乙 丙 級 美 容 與 美 髮 考 照 技 能 以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2. 暑 假 實 施 產 業 實 習 及 辦 理 校 外 參 訪, 透 過 職 場 體 驗, 熟 悉 與 適 應 職 場 環 境 及 專 業 實 務 技 能 升 學 進 路 : 可 報 考 技 術 學 院 或 科 技 大 學 之 二 年 制 或 四 年 制 相 關 科 系 就 讀 就 業 發 展 : 取 得 美 容 美 髮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可 創 業 經 營 美 容 機 構, 或 擔 任 美 容 師 芳 療 師 美 體 師 髮 型 設 計 師 擔 任 美 甲 師 彩 妝 師 影 視 媒 體 造 型 師 形 象 設 計 師 新 娘 秘 書 百 貨 公 司 之 化 妝 品 行 銷 美 容 顧 問, 化 妝 品 公 司 及 美 容 機 構 之 專 業 講 師 幼 兒 保 育 科 教 學 特 色 : 本 科 以 培 育 兼 具 專 業 知 能 與 倫 理 持 續 專 業 成 長 與 人 文 關 懷 之 教 保 人 才 為 目 標 在 教 學 上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課 程 與 產 業 需 求 緊 密 結 合, 在 活 輔 導 方 面 秉 持 人 文 關 懷 精 神, 注 重 學 活 與 學 習 適 應 本 ( 系 ) 科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專 長 領 域 涵 括 嬰 幼 兒 發 展 嬰 幼 兒 教 保 福 利 服 務 嬰 幼 兒 照 護 及 兒 童 產 業 等, 並 與 幼 保 相 關 產 業 密 切 合 作, 除 提 升 學 專 業 能 力, 也 增 進 學 升 學 及 就 業 機 會 課 程 規 劃 :1. 獲 得 教 保 員 之 專 業 知 能 與 實 務 技 巧 2. 培 養 學 發 展 嬰 幼 兒 照 護 或 兒 童 產 業 第 二 專 長 之 潛 能 3. 建 立 人 文 關 懷 之 專 業 情 操 升 學 進 路 : 可 進 入 技 術 學 院 或 科 技 大 學 之 二 年 制 幼 保 相 關 科 系 就 讀, 可 插 班 考 國 內 外 相 關 之 四 年 制 大 學 如 幼 保 系 社 工 系 幼 兒 與 家 庭 學 系 活 應 用 科 學 系 等 就 業 發 展 : 可 擔 任 幼 兒 教 保 相 關 工 作, 例 如 幼 兒 園 安 親 班 之 教 保 員 或 從 事 兒 童 產 業 相 關 工 作, 例 如 兒 童 產 業 行 銷 服 務 人 員 企 畫 人 員 活 動 帶 領 人 員 等 餐 飲 廚 藝 科 教 學 特 色 : 學 經 由 中 餐 西 餐 烘 培 餐 飲 服 務 及 飲 料 調 酒 等 各 項 專 業 技 藝 與 知 識 的 訓 練, 再 至 業 界 實 習 之 業 界 體 驗 實 習 教 學 方 式, 以 培 養 出 具 有 創 業 開 發 與 創 意 廚 藝 為 主 的 優 秀 廚 藝 人 才 為 主 要 的 教 育 目 標 學 畢 業 前 需 參 與 國 外 實 地 參 訪 課 程, 增 加 國 際 觀 課 程 規 劃 :1. 廚 藝 紮 根 化 2. 課 程 實 務 化 3. 教 學 專 業 化 4. 技 能 證 照 化 5. 眼 界 國 際 化 升 學 進 路 : 插 班 考 國 內 外 餐 旅 相 關 之 四 年 制 大 學 報 考 二 年 制 技 術 學 院 研 究 所 或 國 外 專 業 餐 飲 學 校 等 就 業 發 展 :1. 飯 店 中 西 式 餐 廳 咖 啡 廳 或 烘 焙 坊 從 事 美 食 產 品 產 製 作 原 物 料 管 理 產 品 研 發 品 質 管 制 餐 飲 服 務 及 店 面 經 營 管 理 等 工 作 學 校 或 餐 飲 廚 藝 訓 練 班 擔 任 助 教 或 技 術 教 師 從 事 教 學 工 作 2. 餐 飲 相 關 事 業 之 行 銷 企 劃 人 員 及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及 餐 飲 美 食 相 關 資 訊 ( 雜 誌 報 章 書 籍 ) 的 撰 寫 及 報 導 如 中 西 餐 烘 焙 廚 師 調 酒 師 廚 藝 總 監 等 59

67 招 學 校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20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成 立 於 民 國 五 十 八 年, 是 一 所 具 有 優 良 傳 統 與 特 色 的 高 等 技 專 校 院, 近 四 十 多 年 來 秉 持 創 辦 人 誠 樸 精 勤 的 辦 學 理 念, 積 極 在 技 職 教 育 中 扮 演 創 新 與 精 進 的 角 色, 目 前 設 有 工 程 電 資 管 理 及 活 應 用 等 四 大 學 群, 成 為 就 業 力 導 向 的 技 術 與 管 理 人 才 培 育 中 心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是 一 所 具 有 優 良 傳 統 與 特 色 的 高 等 技 專 校 院, 四 十 年 來 秉 持 創 辦 人 誠 樸 精 勤 的 辦 學 理 念, 積 極 在 技 職 教 育 中 扮 演 創 新 與 精 進 角 色, 目 前 設 有 工 程 電 資 商 管 及 活 應 用 等 四 大 學 群, 成 為 培 養 高 級 科 技 與 管 理 人 才 的 搖 籃 本 校 在 貫 徹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教 育 目 標 下, 積 極 培 養 學 實 務 技 能, 鼓 勵 師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近 二 年 來 榮 獲 2011 年 第 35 屆 亞 洲 髮 型 化 妝 美 甲 大 賽 台 灣 區 國 際 選 手 選 拔 人 體 彩 繪 夢 幻 組 冠 軍 2011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Facebook 創 意 網 路 e 行 銷 PK 擂 台 賽 網 路 e 行 銷 第 一 名 2011 年 全 國 智 慧 型 器 人 大 賽 機 器 螞 蟻 賽 跑 第 一 名 2011 數 位 內 容 軟 體 應 用 大 賽 -- 工 程 設 計 技 術 應 用 第 一 名 2012OMC 台 灣 區 國 手 選 拔 會 -- 國 際 組 藝 術 指 甲 - 夢 幻 指 甲 彩 繪 第 一 名 2012 技 專 校 院 節 能 創 新 設 計 應 用 大 賽 綠 色 節 能 海 報 設 計 競 賽 - 產 品 設 計 獎 金 牌 2012OMC 日 本 亞 洲 公 開 賽 -- 夢 幻 指 甲 第 一 名 2012 全 國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大 賽 -- 團 體 成 績 第 一 名 2012 全 國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大 賽 -- 自 走 車 競 速 - 創 意 組 第 一 名 等, 獲 獎 超 過 220 項 以 上, 成 果 相 當 豐 碩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校 園 e 化 : 全 校 教 室 及 宿 舍 均 裝 設 冷 氣, 連 接 學 術 網 路, 圖 書 館 提 供 數 位 典 藏, 建 構 最 佳 e 化 學 習 環 境 活 照 顧 : 本 校 設 有 千 人 用 膳 員 餐 廳, 供 應 中 西 餐 點 自 助 餐 飯 盒 麵 食... 等 另 有 萊 爾 富 超 商, 供 應 日 用 百 貨 文 具 及 其 他 商 品, 服 務 學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1. 共 同 助 學 方 案 :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凡 家 庭 年 收 入 在 70 萬 元 以 下 之 同 學, 可 於 每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申 請 共 同 ( 弱 勢 學 ) 助 學 補 助, 依 收 入 級 距 區 分, 每 學 年 補 助 12,000~35,000 元 2. 助 學 貸 款 : 凡 家 庭 年 收 入 在 114 萬 以 下 之 同 學, 可 申 請 助 學 貸 款, 包 含 學 費 雜 費 住 宿 費 書 藉 費 平 安 保 險 費 等, 在 學 期 間 利 息 全 免 3.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 包 含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身 障 人 士 或 學 原 住 民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功 勳 子 女 等 均 可 依 規 定 申 請 各 項 減 免 ( 每 學 期 辦 理 一 次 ) 4. 本 校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方 案, 申 請 資 格 : 家 戶 年 所 得 新 台 幣 114 萬 元 以 下 5. 五 專 語 言 優 良 入 學 獎 學 金 : (1) 入 學 時 具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者, 每 名 頒 發 獎 學 金 6 萬 元 (2) 入 學 時 具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以 上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者, 每 名 頒 發 獎 學 金 20 萬 元 6. 本 校 另 有 清 寒 學 助 學 金 在 校 前 三 名 成 績 優 良 獎 學 金 助 學 工 讀 金 及 急 難 救 助 金 等, 供 學 申 請 註 :3 4 項 得 擇 一 申 請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校 址 :24305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黎 專 路 2-2 號 網 址 : 招 中 心 admas@mail.lit.edu.tw ( 歡 迎 來 信 詢 問 ) 服 務 電 話 : ( 招 中 心 ) 傳 真 : 地 址 及 地 圖 公 車 路 線 : 三 重 客 運 --- 公 西 - 北 門 (1209) 公 西 - 板 橋 (1206) 樹 林 - 長 庚 醫 院 (1208) 桃 園 客 運 --- 桃 園 市 - 捷 運 市 政 府 站 中 興 客 運 --- 泰 山 - 天 母 (616) 泰 山 - 新 店 (918) 指 南 客 運 --- 泰 山 - 新 店 (918) 泰 山 - 捷 運 關 渡 店 (838) 學 專 車 : 樹 林 線 五 股 蘆 洲 線 中 壢 桃 園 線 60

68 數 位 多 媒 體 科 教 學 特 色 : 教 育 目 標 為, 應 用 數 位 多 媒 體 技 術 資 訊 科 技 及 互 動 技 術, 以 培 育 可 立 即 就 業 之 動 畫 與 互 動 遊 戲 技 術 人 才 在 教 學 上, 教 授 學 學 習 電 子 與 資 訊 之 相 關 技 術, 與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軟 體 之 操 作 及 應 用, 以 創 造 立 即 就 業 機 會 ; 並 以 活 潑 實 作 取 代 枯 燥 理 論, 激 發 學 創 意 及 增 加 實 務 經 驗, 同 時 導 入 專 案 計 畫 管 理, 建 立 符 合 企 業 精 神 之 合 作 態 度 課 程 規 劃 :1. 分 為 動 畫 與 互 動 遊 戲 二 個 課 程 模 組 以 Adobe 及 Autodesk 等 設 計 軟 體 結 合 電 子 與 資 訊 技 術, 建 立 互 動 式 多 媒 體 之 應 用 技 能 亦 可 朝 動 畫 與 遊 戲 引 擎 方 向 單 獨 發 展 2. 三 年 之 專 題 製 作, 並 以 SPPA 專 案 計 畫 管 理 平 台 進 行 管 制, 建 立 計 畫 管 理 觀 念 與 技 術, 以 符 合 企 業 精 神 3. 輔 導 學 獲 得 ACA 國 際 證 照 3DsMAX 國 際 證 照 TQC 專 業 證 照 等, 以 強 化 就 業 力 4. 安 排 業 界 實 習, 可 抵 免 相 關 學 分, 以 增 加 工 作 經 驗 升 學 進 路 : 可 插 班 數 位 多 媒 體 系 三 年 級 或 報 考 國 內 外 大 學 多 媒 體 相 關 科 系 及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 畢 業 後 可 立 即 擔 任 電 腦 動 畫 師 影 片 編 輯 師 電 腦 遊 戲 企 劃 師 電 腦 遊 戲 品 保 與 測 試 工 程 師 電 腦 遊 戲 程 式 設 計 師 網 頁 設 計 師 及 網 路 維 護 工 程 師 等 職 位 之 工 作 電 機 工 程 科 教 學 特 色 : 以 電 資 領 域 就 業 需 求 為 目 標, 提 升 畢 業 同 學 就 業 競 爭 力 為 主 軸, 全 力 發 展 三 大 特 色 : 專 題 競 賽 : 為 培 養 整 合 與 實 作 能 力, 定 期 參 與 全 國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大 賽, 且 屢 獲 佳 績, 並 獲 知 名 媒 體 大 篇 幅 報 導 2012 年 全 國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大 賽 榮 獲 (1) 團 體 總 冠 軍 (2) 自 走 車 撞 球 項 目 冠 亞 季 軍 (3) 自 走 車 競 速 項 目 冠 軍 (4) 自 走 車 負 重 致 遠 項 目 亞 季 軍 (5) 手 臂 車 搬 寶 特 瓶 項 目 亞 軍 課 程 規 劃 : 依 據 電 資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規 劃 三 個 領 域 課 程 提 供 學 修 課 與 學 習 : 電 力 與 能 源 科 技 模 組 :(1) 學 習 配 線 與 設 計 技 術 (2) 學 習 電 機 機 械 關 鍵 技 術 (3) 學 習 冷 凍 空 調 關 鍵 技 術 2. 智 慧 型 控 制 模 組 :(1) 學 習 自 動 化 控 制 技 術 (2) 學 習 智 慧 家 庭 規 劃 技 術 (3) 學 習 嵌 入 式 系 統 應 用 能 力 升 學 進 路 : 學 畢 業 後 可 報 考 二 技 插 班 四 技 三 年 級, 更 可 進 而 報 考 國 內 外 研 究 所 歷 屆 本 系 畢 業 校 友 考 取 國 立 科 技 大 學 或 大 學 者 甚 多 學 度 畢 業 考 取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及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合 計 有 47 人 就 業 發 展 : 本 系 畢 業 可 投 入 電 資 領 域 相 關 產 業, 可 擔 任 職 務 包 括 :1.PLC 專 案 工 程 師 2. 電 源 工 程 師 3. 硬 體 測 試 工 程 師 4. 數 位 家 庭 網 路 工 程 師 5. 數 位 家 庭 控 制 工 程 師 6. 數 位 家 庭 設 備 工 程 師 7. 電 腦 維 護 工 程 師 8. 微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師 9. 冷 凍 空 調 技 師 機 械 工 程 科 教 學 特 色 : 教 學 特 色 : 本 科 教 學 發 展 特 色 :(1) 培 養 研 究 興 趣 : 訓 練 獨 立 思 考 (2) 加 強 在 校 預 警 : 建 立 補 救 教 學 (3) 技 能 檢 定 輔 導 : 積 極 輔 導 技 檢 (4) 建 立 特 色 課 程 : 規 劃 特 色 課 程 (5) 加 強 研 究 發 展 : 推 廣 建 教 教 育 (6) 落 實 實 務 專 題 : 鼓 勵 校 外 競 賽 藉 由 上 述 特 色, 輔 導 同 學 朝 向 產 品 設 計 製 造 機 電 整 合 及 綠 色 能 源 發 展 並 加 強 語 言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與 品 格 教 育 的 訓 練, 使 學 能 成 為 具 有 就 業 力 之 機 械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 以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製 造 與 機 電 整 合 與 自 動 化 為 教 學 特 色, 並 輔 以 能 源 應 用 基 礎 知 識, 結 合 傳 統 與 先 進 機 械 加 工 之 技 術, 落 實 學 實 務 實 習 之 訓 練 輔 導 取 得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及 提 昇 語 文 能 力, 並 鼓 勵 學 積 極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與 專 題 製 作 競 賽, 使 學 具 備 產 業 所 需 技 術 能 力 與 職 場 競 爭 力 升 學 進 路 : 二 技 插 大 ( 大 三 )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推 薦 甄 試 及 一 般 考 試 ) 就 業 發 展 :1. 車 工 機 械 加 工 機 械 製 圖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設 計 製 圖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機 電 整 合 氣 壓 等 乙 丙 級 專 業 證 照 取 得 輔 導 2. 本 校 鄰 近 五 股 林 口 龜 山 等 工 業 區, 就 業 方 便 3. 本 系 定 期 舉 辦 學 校 外 業 界 參 訪, 並 逐 年 擴 大 產 學 合 作 4. 每 年 舉 辦 校 園 徵 才 就 業 博 覽 會, 輔 導 畢 業 就 業 61

69 招 學 校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21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於 1988 年 由 台 塑 企 業 前 董 事 長 王 永 慶 先 以 其 尊 翁 名 諱 創 校, 辦 學 成 果 廣 受 肯 定, 歷 年 來 招 註 冊 率 高 達 95%, 本 校 主 要 特 色 如 下 : 辦 學 最 優 : 推 動 100% 實 習, 教 學 首 重 和 業 界 合 作, 讓 學 親 赴 職 場 磨 鍊, 打 造 實 務 能 力 環 境 最 佳 : 學 全 體 住 校, 四 人 一 間 全 套 衛 浴 VIP 住 宿 設 施 在 友 善 校 園 和 諧 校 風 中, 陶 冶 學 優 良 品 格 就 業 最 強 : 畢 業 就 業 率 高 達 90% 為 達 到 畢 業 即 就 業, 就 業 即 上 手 的 目 標, 本 校 建 立 最 後 一 哩 實 習 制 度, 協 助 學 學 為 所 用 企 業 最 愛 : 畢 業 工 作 表 現 廣 受 業 界 肯 定, 於 年 連 續 榮 獲 遠 見 雜 誌 評 選 為 醫 護 類 企 業 最 愛 第 一 名, 僱 主 滿 意 度 高 達 90% 本 校 在 各 界 的 支 持 與 肯 定 下, 屢 獲 佳 績 : 榮 獲 教 育 部 大 專 畢 業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第 1 名, 媒 合 學 就 業 成 效 為 全 國 161 所 大 專 校 院 之 冠 2012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護 理 實 務 能 力 競 賽 護 理 專 業 技 能 競 賽 臨 床 醫 學 術 語 第 1 名, 病 歷 閱 讀 與 護 病 溝 通 第 2 名 2012 OMC 亞 洲 盃 國 際 競 賽 夢 幻 髮 型 榮 獲 冠 軍 及 第 3 名, 新 娘 彩 妝 榮 獲 第 5 名 榮 獲 教 育 部 年 度 獎 勵 科 技 大 學 及 技 術 學 院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6,600 萬 元 榮 獲 教 育 部 100 年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5,200 萬 元 榮 獲 教 育 部 年 度 專 科 學 校 輔 航 計 畫 550 萬 元 榮 獲 教 育 部 年 度 北 區 技 專 校 院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補 助 1,021 萬 元 榮 獲 教 育 部 學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開 設 學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補 助 948 萬 元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結 合 台 塑 體 系 長 庚 醫 療 體 系 及 各 地 區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約 200 個 產 學 合 作 單 位, 落 實 各 系 所 100% 產 業 實 習 課 程, 強 化 學 專 業 實 作 能 力, 培 育 醫 療 照 護 養 保 健 長 期 照 護 托 育 服 務 產 業 首 選 的 實 作 人 才 建 置 多 功 能 演 繹 室 特 色 及 模 擬 情 境 教 室, 推 動 創 新 教 學 方 法,PBL 教 學 法 OSCE 教 學 法 參 與 式 個 案 教 學 法 體 驗 式 教 學 等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提 供 普 通 教 室 100%E 化 設 備 教 學 大 綱 與 教 學 規 範 100% 上 網 每 週 定 期 校 醫 免 費 看 診 服 務, 完 善 學 身 心 照 護 服 務 與 美 國 澳 洲 韓 國 等 國 外 學 府 簽 訂 姐 妹 校, 各 系 所 選 派 優 秀 學 出 國 見 實 習, 邀 請 國 外 專 家 學 者 駐 校 交 流, 提 升 學 英 語 能 力 及 國 際 觀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鼓 勵 學 專 心 向 學, 設 置 助 學 基 金, 提 供 多 項 獎 助 學 金, 支 援 經 濟 困 難 學, 推 動 學 圓 夢 助 學 方 案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地 址 :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文 化 一 路 261 號 網 址 電 話 : 轉 ( 教 務 處 ) ( 護 理 科 ) 地 址 及 地 圖 1. 搭 乘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汎 航 通 運 台 北 客 運 三 重 客 運 桃 園 客 運 等 ) 至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轉 搭 至 長 庚 校 區 交 通 車 2. 自 行 開 車 者 可 經 高 速 公 路 長 庚 科 大 :(1) 林 口 交 流 道 ( 約 十 分 鐘 可 達 本 校 ): 下 林 口 交 流 道 後 往 龜 山 方 向 直 達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園 區 內, 開 車 進 入 直 走 後, 可 看 見 一 個 幽 靜 的 志 清 湖, 再 往 左 轉, 就 可 看 見 長 庚 大 學 及 長 庚 科 大 的 校 門 (2) 五 股 交 流 道 : 下 五 股 交 流 道 走 新 莊 丹 鳳 二 省 道 ( 中 山 路 ), 上 青 山 路 後 左 轉 即 可 抵 達 3. 自 行 開 車 者 可 經 省 道 桃 七 號 線 振 興 路 往 長 庚 科 大 ( 或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方 向 (2) 至 新 莊 第 二 省 道 轉 青 山 路 往 長 庚 科 大 ( 或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方 向 4. 機 場 捷 運 線 (A7 站 ): 預 計 103 年 通 車 62

70 護 理 科 本 科 秉 持 本 校 勤 勞 樸 實 之 校 訓, 以 人 為 本, 實 事 求 是 之 辦 學 理 念 及 護 理 學 院 以 培 育 具 有 健 康 科 學 專 業 關 懷 特 質 之 健 康 照 護 專 業 人 才 同 時, 透 過 專 業 且 紮 實 的 護 理 教 育 以 提 升 護 理 學 專 業 心 能 力 與 學 養 專 業 知 能 專 業 自 信 與 專 業 自 主 性, 進 而 培 育 稱 職 且 能 為 病 人 / 家 屬 及 民 眾 所 信 任 之 基 層 護 理 人 員 為 主 要 教 育 目 標 教 學 特 色 為 配 合 技 職 教 育 強 調 學 基 本 及 專 業 能 力 實 用 技 能 及 相 關 執 證 照 取 得, 本 科 教 學 特 色 : 強 調 護 理 專 業 六 大 核 心 素 養 融 入 課 程 推 動 以 能 力 指 標 為 導 向 之 課 程 設 計 激 發 學 終 身 學 習 之 能 力 教 師 整 合 校 內 教 學 資 源 發 展 多 元 教 學 策 略 強 化 課 室 及 臨 床 教 學 之 結 合 持 續 建 構 臨 床 情 境 模 擬 之 教 學 策 略, 以 增 進 學 最 大 之 學 習 效 能 課 程 規 劃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且 著 重 基 本 人 文 素 養 能 力 之 養 成 課 程 設 計 採 學 分 計, 涵 蓋 基 本 素 養 基 礎 醫 學 護 理 專 業 核 心 之 必 修 課 程, 以 及 通 識 專 業 及 跨 系 之 多 元 選 修 課 程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人 數 下 限 放 寬, 以 滿 足 學 選 擇 之 需 求 ; 能 適 切 分 配 各 學 制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及 各 學 期 應 修 學 分 數 課 室 與 臨 床 教 學 零 距 離 : 配 合 資 訊 的 發 展 及 課 程 需 求, 護 理 學 院 館 內 地 下 一 及 二 樓 建 置 有 現 代 化 臨 床 化 及 國 際 化 設 計 之 各 種 臨 床 情 境 模 擬 教 室 特 色 教 室 及 示 範 教 室 本 校 除 所 有 一 般 教 室 皆 配 有 e 化 設 備 外, 本 科 另 設 置 多 間 設 備 精 良 之 基 礎 醫 學 及 護 理 專 業 實 驗 ( 示 範 ) 教 室, 提 供 學 豐 富 學 習 資 源, 以 提 昇 學 習 效 果 此 外, 本 科 購 置 新 穎 先 進 之 高 擬 真 模 擬 病 人 各 式 安 妮 模 型 及 心 臟 病 學 心 音 教 學 模 型 等 精 良 儀 器 設 備, 藉 由 實 物 教 學 及 提 供 學 實 際 演 練 之 機 會, 落 實 課 室 與 臨 床 零 距 離 之 教 學 內 容 紮 實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養 成 : 於 最 後 一 學 年, 開 設 臨 床 選 習 課 程, 增 加 學 臨 床 實 務 經 驗, 並 強 化 就 業 知 能 藉 由 臨 床 選 習 之 最 後 一 哩 課 程 學 習, 減 少 學 在 進 入 職 場 後 之 落 差, 使 其 在 步 入 職 場 前, 即 了 解 職 場 概 況 具 備 就 業 競 爭 力, 並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務 實 致 用 之 教 育 目 標 100 學 年 度 本 科 護 理 師 執 照 考 通 過 率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並 達 90% 升 學 進 路 針 對 專 科 部 畢 業 後 計 劃 升 學 學, 本 科 於 教 學 過 程, 適 時 提 供 協 助 及 輔 導 以 提 昇 未 來 進 修 之 潛 能 學 畢 業 後 可 以 報 考 國 內 各 大 學 護 理 及 相 關 科 系 之 護 理 系 研 究 所, 或 至 美 國 澳 洲 之 姐 妹 校 或 其 他 國 外 學 校 進 修 學 士 碩 士 博 士 學 位 就 業 發 展 學 畢 業 後, 可 選 擇 從 事 護 理 或 護 理 相 關 工 作 就 業 場 所, 例 如 : 醫 療 機 構 醫 院 診 所 學 校 護 理 之 家 安 養 機 構 坐 月 子 中 心 居 家 護 理 機 構 政 府 機 關 一 般 職 場 機 構 等 本 科 相 當 重 視 學 學 習 成 效 及 就 業 發 展 在 學 期 間, 除 加 強 護 理 專 業 考 照 準 備 外, 並 積 極 鼓 勵 及 輔 導 學 參 加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以 強 化 學 多 元 之 就 業 競 爭 力 過 去 數 十 年 來, 本 校 護 理 科 著 重 學 實 作 能 力, 為 國 內 醫 療 相 關 職 場 培 育 許 多 優 秀 之 護 理 人 才, 深 獲 業 界 肯 定, 亦 在 國 內 護 理 技 職 教 育 中 扮 演 極 重 要 的 角 色 63

71 招 學 校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22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創 辦 於 民 國 55 年,93 年 8 月 升 格 改 制 為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本 校 目 前 設 有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資 產 與 物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及 電 子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電 機 工 程 資 訊 工 程 資 訊 管 理 資 產 與 物 業 管 理 企 業 管 理 建 築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室 內 設 計 與 化 妝 品 應 用 等 3 所 11 個 系, 所 有 系 ( 所 ) 均 配 合 時 代 潮 流 社 會 經 濟 脈 動 國 家 產 業 需 求, 以 培 養 學 有 專 長 術 有 專 攻 之 技 術 專 業 人 才 ; 誠 信 勤 恆 為 華 夏 學 子 立 身 處 世 的 校 訓 本 校 由 於 辦 學 績 效 卓 著,98 年 起 連 續 四 年 獲 得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獎 勵, 補 助 金 達 9,700 萬 元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以 Goal-121 為 發 展 目 標, 旨 在 培 育 學 世 界 觀 創 造 力 良 好 態 度 及 終 身 學 習 能 力 ; 在 此 理 念 導 引 下, 各 系 皆 具 特 色, 如 電 機 工 程 系 的 綠 能 科 技 與 智 慧 活 科 技 ; 資 訊 管 理 系 的 企 業 資 訊 化 管 理 及 數 位 活 實 務 應 用 在 競 賽 部 分 98~100 學 年 間 本 校 共 獲 得 562 面 國 際 及 國 內 技 能 競 賽 金 銀 銅 牌 獎, 其 中 包 括 第 38 屆 芬 蘭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資 訊 技 術 類 銀 牌 獎 第 40 屆 加 拿 大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機 械 人 銅 牌 機 電 整 合 優 勝 獎 第 41 屆 倫 敦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機 電 整 合 及 網 頁 設 計 類 優 勝 獎 2012 第 八 屆 烏 克 蘭 國 際 發 明 展 2 面 金 牌 1 面 銀 牌 及 1 面 銅 牌 ; 在 證 照 方 面, 電 子 機 械 電 機 建 築 及 妝 應 等 系 及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分 別 為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審 核 通 過 之 技 能 檢 定 考 場,98~100 學 年 間 各 系 學 共 獲 得 11,117 張 國 內 或 國 際 專 業 證 照, 國 際 專 業 證 照 取 得 數 量 更 是 北 區 所 有 技 專 校 院 之 冠 ; 電 機 系 機 械 系 電 子 系 資 工 系 均 通 過 IEET 國 際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本 校 教 學 資 源 充 足, 一 般 教 室 各 系 專 業 教 室 均 廣 設 擴 音 器 投 影 機 與 數 位 教 學 平 台 等 設 施, 方 便 老 師 數 位 教 學, 並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本 校 校 園 內 均 可 無 線 上 網, 並 建 置 有 學 暨 家 長 查 詢 資 訊 系 統 及 校 務 行 政 網 路 化 資 訊 系 統 等 校 園 E 化 服 務, 透 過 網 路 可 查 詢 缺 曠 成 績 及 各 種 資 訊 ; 此 外, 本 校 還 陸 續 建 置 高 效 率 的 E 化 服 務, 如 ( 一 ) 學 涯 歷 程 數 位 化, 協 助 學 蒐 集 歷 年 學 習 成 效, 建 置 動 態 履 歷 表 ( 二 ) 學 務 工 作 資 訊 化, 強 化 e 世 代 學 子 的 溝 通 管 道 : 建 立 學 事 務 互 動 網, 包 含 各 組 之 行 政 相 關 事 務 學 校 推 動 之 計 畫 或 重 要 措 施 宣 導 請 假 及 出 勤 狀 況 查 詢 社 團 活 動 訊 息 討 論 區 等 ( 三 ) 鼓 勵 學 自 製 社 團 及 班 級 網 頁, 提 昇 學 資 訊 運 用 能 力, 同 時 達 到 有 效 宣 傳 之 目 的 ( 四 ) 協 助 學 辦 理 奬 助 學 金 學 雜 費 減 免 弱 勢 助 學 急 難 救 助 就 學 貸 款 等 申 請 業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為 協 助 經 濟 困 難 學, 本 校 除 提 供 分 期 繳 付 學 雜 費 措 施 外, 並 設 有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負 責 管 理 審 核 : 活 助 學 金 專 業 證 照 獎 學 金 校 內 外 競 賽 獎 學 金 海 外 遊 學 助 學 金 弱 勢 學 助 學 金 優 秀 學 獎 學 金 學 急 難 救 助 學 金 及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優 秀 獎 學 金 等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招 各 項 事 務 連 絡 : 教 務 處 校 際 合 作 中 心 電 話 : 傳 真 : 招 資 訊 網 : 或 本 校 位 於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工 專 路 111 號, 臨 近 北 二 高 位 置 適 中 交 通 便 利, 捷 運 中 和 線 南 勢 角 站 下 車 步 行 約 10 分 鐘 即 可 到 校 ( 另 有 接 駁 公 車 ): 公 車 8 橘 1 橘 ( 區 間 車 ) 等 皆 可 抵 達, 其 中 直 達 本 校 地 址 及 地 圖 64

72 電 機 工 程 科 教 學 特 色 : 電 機 工 程 科 發 展 目 標 涵 蓋 能 源 工 程 控 制 工 程 感 測 系 統 通 訊 系 統 及 計 算 機 應 用, 並 著 重 能 源 監 控 技 術 機 電 自 動 化 感 測 元 件 應 用 電 機 控 制 應 用 微 處 理 機 介 面 應 用 及 通 訊 電 子 電 路 設 計 等 各 領 域, 同 時 以 能 源 科 技 與 智 慧 活 科 技 二 領 域 為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教 學 涵 蓋 電 機 工 程 各 項 領 域, 以 培 養 具 執 行 電 機 工 程 相 關 之 各 項 研 發 設 計 製 造 應 用 及 管 理 能 力 之 人 才 為 目 標 課 程 規 劃 : 電 機 科 以 教 授 電 機 工 程 專 業 知 識 及 培 育 國 家 建 設 所 需 之 電 機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為 主 要 目 標 目 標 著 重 於 :1. 教 授 電 機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2. 訓 練 從 事 設 計 與 實 作 之 能 力 3. 涵 養 職 業 道 德 與 敬 業 精 神 4. 培 養 跨 領 域 與 團 隊 合 作 的 工 作 習 慣 配 合 國 內 高 科 技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之 發 展 方 向, 電 機 科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以 培 育 學 具 有 綠 色 能 源 智 慧 監 控 資 通 訊 網 路 等 專 業 知 識, 同 時 拓 展 能 源 科 技 與 智 慧 活 科 技 全 方 位 專 業 領 域 能 力 上 課 時 段 :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08:10~ 下 午 04:40 上 課, 年 限 以 五 年 為 原 則, 修 業 期 滿 ( 須 修 滿 必 選 修 課 程 220 學 分 )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收 費 標 準 :101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每 學 期 約 31,000 元 ( 前 三 年 ),102 學 年 度 若 有 調 整 悉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升 學 進 路 : 電 機 科 畢 業 可 報 考 國 內 外 各 大 學 校 院, 具 有 電 機 類 組 及 其 相 關 學 程 的 二 技 部 插 四 技 大 學 部 或 插 班 普 通 大 學 部 二 三 年 級 就 讀 為 因 應 畢 業 同 學 升 學 需 求, 同 時 還 開 設 有 升 學 考 試 科 目 輔 導 課 程, 輔 導 同 學 繼 續 就 學 深 造 就 業 發 展 : 電 機 科 同 學 畢 業 後, 適 合 從 事 電 力 系 統 電 機 控 制 電 腦 系 統 軟 硬 體 設 計 電 子 通 訊 機 電 整 合 系 統 能 源 應 用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醫 電 工 程 等 方 面 之 工 作, 可 加 入 之 行 業 計 有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電 工 程 業 電 子 業 自 動 化 工 業 微 電 腦 工 程 學 術 研 發 單 位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電 機 技 師 事 務 所 等 等 電 機 相 關 產 業 資 訊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 資 訊 管 理 科 以 資 訊 應 用 技 術 為 發 展 特 色,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資 訊 應 用 與 資 訊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並 結 合 學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與 產 業 界 的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培 育 學 於 畢 業 後,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業 資 訊 服 務 專 業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 本 科 系 課 程 規 劃, 在 培 育 同 學 具 有 資 訊 技 術 與 商 業 技 術 之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開 設 有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電 腦 資 訊 網 路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電 子 商 務 程 式 設 計 電 腦 多 媒 體 系 統 分 析 企 業 管 理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財 務 管 理 投 資 學 等 課 程, 培 育 同 學 具 有 資 訊 管 理 專 業 技 能 之 技 術 達 人 上 課 時 段 :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08:10~ 下 午 04:40 上 課, 年 限 以 五 年 為 原 則, 修 業 期 滿 ( 須 修 滿 必 選 修 課 程 220 學 分 )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收 費 標 準 :101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每 學 期 約 28,000 元 ( 前 三 年 ),102 學 年 度 若 有 調 整 悉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升 學 進 路 : 資 管 科 畢 業, 可 報 考 國 內 外 各 大 學 校 院 具 有 商 管 類 組 及 其 相 關 學 程 的 二 技 部 插 四 技 大 學 部 或 插 班 普 通 大 學 部 二 三 年 級 就 讀 為 因 應 畢 業 同 學 升 學 需 求, 同 時 還 開 設 有 升 學 考 試 科 目 輔 導 課 程, 輔 導 同 學 繼 續 就 學 深 造 就 業 發 展 : 資 管 科 同 學 畢 業 後, 可 加 入 工 作 的 產 業 相 當 廣 泛, 包 括 從 事 軟 體 設 計 工 程 師 網 路 管 理 師 系 統 分 析 師 企 業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工 程 師 等 方 面 工 作 65

73 招 學 校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23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屹 立 於 基 隆 市 中 心, 位 於 中 正 公 園, 風 景 優 美 享 譽 全 國, 是 一 所 公 園 裡 的 學 校 本 校 創 立 源 自 於 監 察 院 之 父 于 右 任 先 之 議, 初 創 校 名 為 崇 右 企 業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並 以 正 德 厚 為 本 校 校 訓 自 民 國 56 年 創 校 以 來, 經 歷 任 董 事 長 及 現 任 林 金 水 董 事 長 領 導 與 校 長 共 同 努 力 深 耕 辦 學, 使 得 校 務 蒸 蒸 日 上, 並 培 育 了 許 多 企 業 界 傑 出 人 才 民 國 92 年 8 月 1 日,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正 式 改 制 為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未 來 發 展 目 標 以 改 革 創 新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培 育 實 務 與 理 論 並 重 之 人 才, 並 朝 精 緻 型 科 技 大 學 邁 進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1. 本 校 以 創 意 創 新 創 業 三 大 核 心 為 定 位, 提 供 學 適 才 適 性 的 課 程 與 實 習 機 會, 達 成 畢 業 即 就 業 的 終 極 目 標 配 合 就 業 市 場 及 時 代 潮 流, 目 前 設 有 設 計 學 群 時 尚 活 學 群 影 視 學 群 ; 培 育 設 計 影 視 演 藝 時 尚 休 閒 觀 光 等 人 才, 讓 學 能 學 以 致 用, 與 社 會 世 界 接 軌 2. 多 元 課 程 教 學 設 計, 廣 邀 業 界 專 業 人 才 ( 經 營 達 人 - 前 台 鹽 董 事 長 鄭 寶 清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原 形 創 意 中 心 主 任 陳 啟 雄 ( 教 務 長 ) 金 馬 獎 李 祐 寧 導 演 虞 戡 平 導 演 前 中 視 導 播 彭 明 清 知 名 藝 人 許 效 舜 姜 厚 任 超 偶 二 班 潘 邦 鄰 ( 尚 恩 ) 詹 佑 君 2011 年 蔡 依 林 商 業 廣 告 之 動 作 設 計 指 導 陳 彥 廷 表 演 工 作 坊 經 典 大 戲 寶 島 一 村 演 員 ) 擔 任 群 長 系 主 任 專 任 老 師 或 課 程 講 座 3. 每 年 寒 暑 假 定 期 舉 辦 海 外 遊 學 團, 與 美 國 凱 瑟 大 學 厄 巴 納 大 學 加 拿 大 博 學 學 院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簽 訂 雙 學 聯 制 及 交 換 學, 增 進 與 海 外 院 校 之 學 術 交 流, 與 國 際 接 軌, 擴 展 學 視 野 4. 提 供 海 外 實 習 機 會.. 馬 爾 地 夫 - W HOTEL 馬 爾 地 夫 - 喜 來 登 渡 假 飯 店 泰 國 清 萊 - 艾 美 渡 假 飯 店 日 本 長 崎 - 豪 斯 登 堡 度 假 中 心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1. 全 面 校 園 e 化 : 全 校 可 隨 時 無 線 上 網, 宿 舍 全 天 網 路 開 放,e 化 學 習 環 境 良 好 2. 活 機 能 完 整 : 校 內 設 有 OK 便 利 商 店 及 多 元 複 合 式 餐 廳, 步 行 可 達 全 國 知 名 基 隆 廟 口 夜 市 郵 局 銀 行 等 地 點, 活 機 能 舒 適 完 整 3. 交 通 迅 速 便 利 : 學 專 車 遍 及 大 台 北 地 區 ( 板 橋 線 新 莊 線 新 店 線 中 永 和 線 石 牌 線 蘆 洲 線 三 重 線 ), 定 時 定 點 接 送 到 校 ; 另 有 基 隆 市 專 車 結 盟 共 乘 計 程 車 等 交 通 工 具 往 來 市 區, 學 校 亦 設 置 學 汽 機 車 停 車 場, 交 通 便 利 通 暢 4. 優 質 低 價 宿 舍 : 宿 舍 收 費 低 廉, 每 一 寢 室 均 設 有 冷 氣 寬 頻 網 路 ; 各 樓 層 設 有 洗 衣 機 乾 衣 機 等 設 施, 進 出 大 樓 採 用 IC 刷 卡 門 禁 管 制, 設 備 齊 全 且 安 全 性 佳 5. 多 元 社 團 活 動 : 涵 蓋 藝 文 體 育 康 樂 及 服 務 等 多 樣 性 學 社 團, 另 有 籃 球 排 球 羽 球 高 爾 夫 球 柔 道 等 多 種 活 動 空 間, 提 供 各 式 課 餘 休 閒 活 動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提 供 多 項 助 學 措 施 1. 就 學 貸 款 : 本 校 學 均 可 向 承 辦 銀 行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2. 獎 助 學 金 : 校 內 設 弱 勢 助 學 工 讀 金 技 優 學 獎 學 金 證 照 獎 學 金 及 成 績 優 良 獎 學 金 等 多 種 獎 勵, 經 濟 困 難 者 亦 有 分 期 繳 款 免 住 宿 費 等 措 施 3. 原 住 民 補 助 : 原 住 民 學 以 外 加 名 額 就 讀 本 校, 學 雜 費 全 免 五 本 校 各 項 聯 絡 資 訊 地 址 :20103 基 隆 市 信 義 區 義 七 路 40 號 網 址 : 電 話 : 轉 招 服 務 中 心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地 址 及 地 圖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交 通 台 北 大 眾 運 輸 : 從 大 台 北 地 區 可 以 搭 乘 國 光 客 運 基 隆 客 運 福 和 客 運 泛 航 通 運 首 都 客 運 及 火 車 到 達 基 隆 市 由 基 隆 火 車 站 搭 車 至 本 校 約 5 分 鐘 基 隆 市 公 車 基 隆 客 運 : 公 車 : 深 美 國 小 線 (202 經 信 二 路 ) 深 澳 坑 線 (203) 教 忠 街 線 (204) 八 斗 子 - 信 義 國 中 線 (107) 至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站 下 車 客 運 : 九 份 金 瓜 石 線, 至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站 下 車 自 行 開 車 :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出 大 業 隧 道 後 靠 右 行 駛, 東 岸 高 架 橋 出 口, 下 高 架 橋 直 行 中 正 路 經 市 立 文 化 中 心 後, 右 轉 信 二 路, 再 直 走 經 基 隆 署 立 醫 院 至 壽 山 路 左 轉 上 山, 即 可 依 照 指 標 抵 達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 本 校 在 風 景 優 美 的 中 正 公 園 內 ) 66

74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科 教 學 特 色 : 強 調 設 計 實 作 能 力 之 訓 練, 融 合 創 意 思 考 設 計 方 法 互 動 科 技 電 腦 動 畫 等 當 前 產 業 趨 勢, 培 育 同 學 設 計 創 造 力 執 行 力 及 數 位 創 作 能 力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規 劃 兼 具 實 務 化 與 多 元 化 除 視 覺 美 學 基 礎 能 力 之 培 訓 外, 專 業 課 程 將 著 重 動 漫 角 色 設 計 與 動 畫 網 頁 設 計 之 製 作 能 力 學 亦 可 依 個 人 興 趣 強 化 電 腦 動 畫 互 動 技 術 數 位 影 片 製 作 等 課 程, 以 銜 接 職 場 工 作 或 繼 續 升 學 之 需 要 升 學 進 路 : 二 技 新 入 學 考 試 四 技 大 學 三 年 級 相 關 系 別 或 二 年 級 所 有 系 別 轉 學 招 考 試 就 業 發 展 : 本 科 畢 業 同 學 可 從 事 動 畫 網 頁 設 計 與 網 站 規 劃 動 漫 創 作 電 腦 動 畫 互 動 影 音 剪 輯 介 面 設 計 與 視 覺 平 面 美 術 設 計 等 工 作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科 教 學 特 色 : 培 養 學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分 析 判 斷 創 造 審 美 與 設 計 專 業 實 務 執 行 能 力 配 合 本 科 發 展 之 重 點 特 色 - 包 裝 與 展 演 設 計, 規 劃 基 礎 與 核 心 課 程, 提 昇 學 設 計 素 養 與 多 元 知 識 之 應 用 能 力, 以 符 合 產 業 之 需 求 課 程 規 劃 : 為 考 量 國 際 經 濟 趨 勢 台 灣 產 業 發 展 設 計 產 業 未 來 走 向, 配 合 政 府 對 設 計 政 策 的 推 動, 本 科 開 設 之 課 程 內 容, 皆 依 專 業 能 力 指 標 規 劃, 並 針 對 設 計 產 業 需 求 之 能 力, 開 設 相 關 專 業 核 心 課 程, 由 實 務 設 計 師 與 專 任 教 師 共 同 規 劃 與 指 導, 以 提 高 學 習 效 果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專 業 課 程 包 括 : 視 覺 識 別 系 統 包 裝 與 品 牌 設 計 廣 告 企 劃 與 設 計 數 位 出 版 與 印 前 實 務 展 演 企 劃 與 設 計 廣 告 影 片 製 作 實 務 網 頁 設 計 等 升 學 進 路 : 二 技 新 入 學 考 試 四 技 大 學 三 年 級 相 關 系 別 或 二 年 級 所 有 系 別 轉 學 招 考 試 就 業 發 展 : 畢 業 可 從 事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產 品 包 裝 設 計 展 示 設 計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或 公 司 企 業 等 專 業 設 計 相 關 工 作 商 品 設 計 科 教 學 特 色 : 強 調 商 品 設 計 之 實 務 演 練, 由 作 中 學 以 培 養 學 具 專 業 創 意 創 新 及 創 業 的 設 計 思 維, 深 化 美 學 與 設 計 的 在 地 人 文 關 懷, 整 合 東 西 藝 術 文 化 內 涵, 及 教 導 結 合 科 技 多 元 媒 體 之 設 計 應 用 能 力,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以 培 育 商 品 設 計 之 專 業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規 劃 著 重 實 務 化 專 業 化 與 多 元 化, 除 基 本 設 計 設 計 美 學 人 因 工 程 表 現 技 法 設 計 素 描 及 多 種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等 基 礎 課 程 外, 為 使 學 於 畢 業 後 可 順 利 銜 接 職 場, 開 設 的 專 業 課 程 包 括 家 飾 設 計 文 創 商 品 設 計 商 品 設 計 互 動 介 面 設 計 活 用 品 設 計 旅 遊 商 品 設 計 寵 物 商 品 設 計 樂 活 商 品 設 計 商 品 整 合 設 計 等 升 學 進 路 : 二 技 新 入 學 考 試 四 技 大 學 三 年 級 相 關 系 別 或 二 年 級 所 有 系 別 轉 學 招 考 試 就 業 發 展 : 畢 業 後 可 從 事 工 業 設 計 人 員 ( 商 品 設 計 師 家 飾 設 計 師 工 藝 設 計 師 珠 寶 設 計 師 展 覽 設 計 師 電 腦 輔 助 工 業 設 計 師 等 ); 商 品 企 劃 人 員 ( 商 品 行 銷 企 劃 師 商 品 開 發 師 活 型 態 市 場 研 究 員 等 ); 機 構 設 計 人 員 ( 機 構 工 程 師 結 構 工 程 師 模 型 工 程 師 等 ) 及 工 藝 設 計 中 心 等 公 私 立 機 關 及 基 金 會 等 機 構 服 務 人 員 觀 光 旅 遊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 培 育 學 對 於 觀 光 旅 遊 管 理 工 作 應 有 的 態 度 技 能 與 知 識, 以 了 解 國 際 人 流 趨 勢 ( 如 觀 光 行 政 / 海 洋 觀 光 / 會 展 實 務 / 餐 旅 / 觀 光 產 業 營 運 管 理 --- 等 ), 塑 造 獨 特 且 具 備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觀 光 旅 遊 管 理 幹 部 課 程 規 劃 : 為 了 培 育 具 有 堅 厚 的 實 務 基 礎 高 尚 品 格 內 涵 和 恢 宏 國 際 觀 之 觀 光 旅 遊 產 業 實 務 管 理 人 才 以 及 順 應 國 內 產 業 的 多 元 面 向 與 未 來 職 場 需 求 而 設 計, 在 專 業 能 力 的 訓 練 方 面, 分 別 依 基 礎 能 力 與 進 階 專 業 兩 大 方 向 規 劃, 以 強 化 學 專 業 技 能 與 創 意 整 合 能 力 ; 除 了 深 化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的 訓 練, 亦 可 依 個 人 興 趣 與 涯 規 劃, 可 自 行 選 擇 精 修 觀 光 行 政 海 洋 觀 光 與 會 議 展 覽 等 三 大 模 組 所 規 劃 的 課 程, 與 培 育 所 需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與 基 礎 能 力, 以 因 應 未 來 職 場 工 作 所 需 升 學 進 路 : 二 技 新 入 學 考 試 四 技 大 學 三 年 級 相 關 系 別 或 二 年 級 所 有 系 別 轉 學 招 考 試 就 業 發 展 : 可 報 考 移 民 行 政 人 員 任 職 旅 行 社 博 弈 觀 光 旅 館 業 航 空 業 餐 飲 服 務 業 會 議 展 覽 旅 遊 觀 光 公 部 門 新 興 觀 光 產 業 ( 如 溫 泉 與 海 洋 觀 光 ) 綠 色 態 及 運 動 觀 光 產 業 觀 光 旅 遊 美 食 演 藝 事 業 ( 節 目 主 持 人 或 電 視 導 遊 ) 觀 光 旅 遊 商 品 科 技 業 67

75 招 學 校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24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定 位 為 教 學 研 究 型 之 高 等 學 府, 以 教 學 為 主 研 究 為 輔 本 校 創 校 46 年, 歷 史 悠 久, 已 培 育 無 數 優 秀 校 友, 將 持 續 在 既 有 優 勢 基 礎 上, 區 隔 教 育 市 場, 發 揮 特 色, 繼 續 發 展 成 為 一 所 具 有 實 務 性 應 用 性 及 研 究 發 展 特 色 的 海 洋 專 業 大 學 本 校 目 前 有 台 北 士 林 淡 水 兩 校 區, 四 技 二 技 二 專 五 專 日 夜 間 部 等 學 制, 設 有 航 海 系 輪 機 工 程 系 海 空 物 流 與 行 銷 系 旅 遊 管 理 系 食 品 科 技 與 行 銷 系 餐 飲 管 理 系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系 海 洋 運 動 休 閒 系 健 康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系 數 位 遊 戲 與 動 畫 設 計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及 時 尚 造 型 設 計 管 理 系 等 系 科 在 台 北 海 院 的 系 科 中, 航 海 輪 機 海 空 物 流 與 行 銷 旅 遊 管 理, 主 要 在 培 育 航 運 旅 運 的 海 商 專 業 人 才, 是 本 校 重 要 特 色 ; 餐 飲 管 理 食 品 科 技 與 行 銷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海 洋 運 動 休 閒 等 系 科, 則 是 以 海 洋 物 資 源 觀 光 資 源, 以 及 餐 飲 食 品 休 閒 的 發 展 做 為 教 學 研 究 方 向, 符 合 台 灣 社 會 未 來 的 發 展 趨 勢 ; 數 位 遊 戲 與 動 畫 設 計, 則 是 因 應 多 媒 體 高 科 技 產 業 之 發 展 需 求, 積 極 培 訓 具 備 海 洋 冒 險 創 新 精 神 之 技 術 人 才 ; 時 尚 造 型 設 計 管 理 及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則 是 配 合 國 家 重 點 發 展 項 目, 培 育 商 業 設 計 文 化 創 意 及 時 尚 管 理 人 才 ; 健 康 照 顧 社 會 工 作 系 則 是 在 目 前 國 家 人 口 高 齡 化 鉅 變 的 社 會 現 實 上, 戮 力 培 育 長 期 照 顧 之 專 業 人 才 展 望 未 來, 台 北 海 院 每 一 個 科 系, 都 將 成 為 台 灣 最 有 特 色 與 競 爭 力 的 科 系, 一 步 一 腳 印 的 努 力, 將 是 台 北 海 院 將 來 升 格 為 台 北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的 堅 實 基 礎 專 業 忠 誠 勤 奮 堅 毅 服 務 為 台 北 海 院 辦 學 理 念, 本 校 除 提 供 學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與 清 寒 救 助 等, 鼓 勵 學 就 學 向 上, 也 提 供 全 區 無 限 網 路 服 務 中 央 空 調 的 學 習 環 境 及 海 事 教 學 等 專 業 設 備, 更 設 有 台 北 市 唯 一 的 教 學 遊 艇 碼 頭, 並 且 積 極 和 民 間 企 業 廠 商 簽 約 合 作, 期 能 提 供 學 多 元 廣 泛 的 建 教 合 作 機 會, 讓 學 術 理 論 技 術 與 社 會 實 務 能 夠 相 互 結 合, 建 立 學 就 業 技 術 能 力 與 研 究 之 核 心 競 爭 力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本 校 創 立 於 民 國 55 年, 前 身 為 中 國 海 事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係 一 所 以 培 育 海 事 與 商 業 之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為 宗 旨 的 技 術 職 業 高 等 學 府, 向 來 以 立 足 海 洋 台 灣, 放 眼 天 下 海 商 事 業 為 志 業 ( 二 ) 因 辦 學 優 良, 本 校 自 民 國 96 年 8 月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改 制 升 格 為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 三 ) 提 供 優 越 的 學 習 環 境, 師 資 教 學 圖 書 設 備 與 行 政 績 效 優 異 ( 四 ) 優 質 的 校 園 環 境 : 提 供 完 善 網 路 頻 寬 與 教 學 應 用 環 境, 設 置 有 無 線 網 路 圖 書 電 子 期 刊 與 多 媒 體 視 訊 教 學 等 服 務 100 年 10 月 5 日 新 建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及 體 育 館, 預 計 2 年 內 完 成 啟 用, 在 提 升 教 學 軟 硬 體 設 備 方 面 更 上 一 層 ( 五 ) 重 視 學 就 業 能 力 : 教 學 重 視 協 助 學 就 業 能 力, 開 設 就 業 學 程 / 系 本 位 課 程, 協 助 學 考 取 各 類 證 照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 一 ) 優 質 的 校 園 環 境 : 提 供 完 善 網 路 頻 寬 與 教 學 應 用 環 境, 設 置 有 無 線 網 路 圖 書 電 子 期 刊 與 多 媒 體 視 訊 教 學 等 服 務 ( 二 ) 重 視 學 就 業 能 力 : 教 學 上 重 視 協 助 學 就 業 能 力, 開 設 就 業 學 程, 協 助 學 考 取 各 類 證 照 ( 三 ) e 化 教 學 設 施 : 規 劃 e-learning 教 學 平 台, 全 校 可 無 線 上 網, 可 使 用 電 腦 及 網 路 授 課 學 習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提 供 高 額 入 學 獎 助 金 與 各 類 獎 助 學 金, 鼓 勵 學 業 優 秀 學 就 讀 本 校, 另 設 立 各 類 獎 助 學 金 協 助 家 境 清 寒 及 成 績 優 異 同 學 完 成 學 業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士 林 校 區 - 地 址 :111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延 平 北 路 九 段 212 號 淡 水 校 區 - 地 址 :251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濱 海 路 三 段 150 號 網 址 : 網 址 : 電 話 : #2100~2104 電 話 : #2100 傳 真 : 傳 真 : 地 址 及 地 圖 士 林 校 區 -111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延 平 北 路 九 段 212 號 淡 水 校 區 -251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濱 海 路 三 段 150 號 68

76 旅 遊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1. 強 化 學 具 有 導 覽 解 說 及 參 與 觀 光 遊 憩 活 動 之 能 力 2. 輔 導 證 照 考 試 : 航 空 訂 位 系 統 AMADEUS 證 照 日 語 檢 定 全 球 英 檢 電 腦 技 能 證 照 門 市 服 務 證 照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分 為 兩 大 模 組, 包 括 : 休 閒 遊 憩 產 業 發 展 模 組 及 旅 運 經 營 管 理 模 組, 使 學 具 備 六 大 核 心 能 力, 休 閒 遊 憩 及 旅 運 事 業 管 理 基 礎 知 識 能 力 休 閒 遊 憩 及 旅 運 理 論 與 實 務 休 閒 遊 憩 及 旅 運 服 務 管 理 能 力 休 閒 遊 憩 及 旅 運 活 動 規 劃 能 力 口 語 表 達 與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獨 立 自 主 學 習 能 力, 旨 在 培 育 具 休 閒 遊 憩 旅 運 經 營 管 理 等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之 人 才 升 學 進 路 : 本 科 設 有 日 間 部 四 技, 未 來 四 技 插 班 升 學 管 道 暢 通 就 業 發 展 : 畢 業 後 可 進 入 航 空 業 旅 行 業 飯 店 業 休 閒 遊 樂 業 工 作, 擔 任 航 空 地 勤 人 員 旅 行 社 從 業 人 員 休 閒 旅 遊 從 業 人 員 導 覽 解 說 從 業 人 員 遊 程 規 劃 人 員 團 康 活 動 規 劃 人 員 飯 店 業 從 業 人 員 民 宿 從 業 人 員 海 空 物 流 與 行 銷 科 教 學 特 色 :1. 特 重 實 習 : 實 習 後 業 界 公 司 直 接 留 用 2. 鼓 勵 考 照 : 證 照 與 業 界 需 求 同 步 接 軌 3. 升 學 亮 麗 : 積 極 輔 導 學 深 造 升 二 技 4. 設 備 新 穎 : 本 科 海 空 運 資 訊 軟 體 行 銷 軟 體 與 業 界 同 步 並 舉 辦 行 銷 模 擬 競 賽 設 有 全 國 唯 一 物 流 模 擬 公 司 專 業 教 室 情 境 教 學 物 流 資 訊 專 業 教 室, 提 供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課 程 規 劃 :1. 本 科 專 業 課 程 涵 蓋 海 空 運 輸 物 流 運 籌 行 銷 管 理 通 關 貿 易 商 務 法 律 等 五 大 課 程 大 綱, 培 養 具 海 運 空 運 物 流 行 銷 管 理 等 四 項 職 能 核 心 能 力 專 業 人 才 2. 課 程 與 業 界 需 求 深 度 聯 結, 豐 富 多 元 實 用 有 趣 升 學 進 路 :1. 本 科 設 有 日 夜 間 部 二 技, 也 可 插 大 四 技, 五 專 未 來 二 技 四 技 升 學 管 道 暢 通 2. 學 未 來 大 學 畢 業 可 繼 續 往 物 流 管 理 全 球 運 籌 航 運 管 理 行 銷 管 理 等 相 關 科 系 及 研 究 所 深 造, 近 3 年 共 有 20 位 同 學 錄 取 國 立 大 學 研 究 所 就 業 發 展 :1. 本 科 執 行 教 育 部 畢 業 實 習 方 案 績 效 本 校 第 一, 就 業 率 居 本 校 之 冠 2. 學 畢 業 即 就 業 就 業 即 上 手 就 業 寬 廣 多 元 : 空 運 服 務 業 ( 長 榮 華 航 ); 海 運 服 務 業 ( 陽 明 長 榮 ); 物 流 服 務 業 (DHL UPS); 港 務 局 ( 基 隆 港 台 北 港 ) 機 場 航 空 站 ( 桃 園 松 山 ) 海 關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科 教 學 特 色 : 博 覽 海 洋 觀 光 領 航 為 本 科 發 展 特 色, 本 校 位 處 淡 水 河 基 隆 河 交 匯 處, 河 面 寬 廣, 景 觀 優 越, 適 合 水 上 活 動 教 學, 深 具 培 育 觀 光 遊 憩 規 劃 與 水 上 遊 憩 活 動 人 才 之 優 越 條 件, 故 本 系 以 成 為 台 灣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領 域 領 導 系 科 為 發 展 願 景, 積 極 培 養 海 洋 觀 光 產 業 及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服 務 及 管 理 人 才 為 目 標 課 程 規 劃 : 本 科 五 專 部 學 畢 業 學 分 為 226 學 分, 其 中 包 含 通 識 課 程 84 學 分 及 專 業 課 程 142 學 分 ( 含 半 年 校 外 實 習 10 學 分 ), 專 業 課 群 之 規 劃 特 色, 分 為 五 個 群 組 -1. 海 洋 環 境 導 覽 解 說 課 群 : 包 括 海 洋 物 學 海 洋 態 與 環 境 解 說 教 育 等 2. 海 洋 水 域 主 題 旅 遊 課 群 : 包 括 旅 運 經 營 學 郵 輪 旅 遊 規 劃 海 洋 態 旅 遊 等 3. 外 語 及 國 際 交 流 課 群 : 包 括 觀 光 英 文 觀 光 日 文 國 際 禮 儀 等 4. 濱 海 休 閒 活 動 規 劃 課 群 : 包 括 休 閒 俱 樂 部 產 業 概 論 海 洋 遊 憩 活 動 設 計 休 閒 漁 業 概 論 等 5. 海 洋 休 閒 活 動 技 能 課 群 : 包 括 船 艇 駕 訓 與 管 理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休 閒 載 具 操 作 舟 艇 類 等 升 學 進 路 : 五 專 畢 業 同 學 可 報 考 運 動 休 閒 觀 光 或 管 理 相 關 學 系 二 技 及 插 班 大 學 就 業 發 展 : 行 程 規 劃 人 員 活 動 規 劃 人 員 活 動 接 待 服 務 人 員 俱 樂 部 運 動 中 心 服 務 人 員 企 劃 人 員 設 施 維 護 人 員 遊 憩 指 導 人 員 遊 艇 ( 半 潛 艇 ) 駕 駛 服 務 人 員 行 程 規 劃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人 員 游 泳 及 水 療 服 務 人 員 器 材 租 賃 銷 售 服 務 人 員 海 洋 運 動 休 閒 科 教 學 特 色 : 本 科 以 發 展 海 洋 運 動 特 色 為 主, 教 育 目 標 以 就 業 為 導 向 的 職 前 訓 練 教 學 為 主, 輔 導 學 在 學 期 間 即 能 取 得 就 職 所 需 的 專 業 證 照, 畢 業 後 順 利 找 到 工 作, 有 意 繼 續 升 學 同 學, 系 內 也 規 劃 輔 導 同 學, 運 用 校 內 整 合 教 學 資 源, 協 助 同 學 繼 續 升 學 課 程 規 劃 : 本 科 教 學 尤 其 注 重 基 礎 學 術 科 目 之 訓 練, 以 奠 定 學 運 動 專 業 課 程 與 專 業 實 習 基 底, 同 時 加 強 技 術 證 照 取 得 之 輔 導 專 四 修 習 專 題 製 作, 專 五 實 施 校 外 實 習, 因 此 課 程 之 設 計 包 含 通 識 課 程 運 動 基 礎 學 科 運 動 基 礎 術 科 運 動 專 業 課 程 及 專 業 實 習 等 課 程 方 向 升 學 進 路 : 繼 續 升 學 國 內 外 相 關 類 科 插 大 四 技 或 二 技, 以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就 業 發 展 : 本 科 培 養 之 海 洋 運 動 及 休 閒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畢 業 後 出 路 寬 廣, 將 可 投 入 國 家 公 園 休 憩 遊 樂 中 心 社 區 公 園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運 動 健 身 俱 樂 部 海 水 浴 場 職 業 運 動 組 織 水 上 運 動 組 織 行 政 機 關 團 體 學 校 醫 療 機 構 工 商 企 業 團 體 等 水 域 活 動 相 關 之 人 力 市 場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科 教 學 特 色 : 本 科 主 要 為 配 合 國 家 經 建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以 培 養 文 化 創 意 人 才 為 目 標, 訓 練 學 具 有 對 環 境 與 產 業 的 專 業 思 考 發 掘 分 析 評 估 問 題 解 決 的 能 力 以 提 供 有 志 於 創 意 設 計 工 作 之 優 秀 青 年 一 個 理 想 的 學 習 環 境 整 合 創 意 設 計 創 新 發 展 與 知 識 管 理 於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數 位 內 容 等 設 計 專 業, 邁 進 世 界 潮 流 課 程 規 劃 : 本 科 之 課 程 規 劃, 依 據 本 校 未 來 發 展 重 點 海 洋 ( 及 台 灣 ) 區 域 特 色 與 未 來 產 業 及 社 會 發 展 需 求 而 擬 定, 並 達 成 培 育 產 業 所 需 求 之 設 計 專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課 程 規 劃 著 重 深 入 視 覺 傳 達 理 論 及 設 計 實 務 企 劃 執 行 並 依 照 學 畢 業 後 就 業 領 域 之 需 求 以 及 相 關 證 照 取 得, 培 育 各 類 設 計 人 才 所 需 之 課 程 升 學 進 路 : 繼 續 升 學 國 內 外 相 關 類 科 二 技 學 制, 以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就 業 發 展 : 文 化 創 意 與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產 業 之 企 劃 視 覺 設 計 師 美 術 編 輯 與 多 媒 體 設 計 師 等 工 作 數 位 遊 戲 與 動 畫 設 計 科 教 學 特 色 : 本 科 針 對 遊 戲 與 動 畫 產 業 的 人 才 需 求, 培 育 多 媒 體 與 遊 戲 企 劃 美 術 程 式 設 計 之 整 合 性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特 別 聘 請 資 深 業 界 教 師 進 行 教 學, 育 理 論 教 學 於 實 務, 提 供 學 修 習 職 場 所 需 之 專 業 技 能 除 了 提 供 基 本 的 遊 戲 動 畫 設 計 之 外, 也 因 應 就 業 市 場 提 供 相 關 的 輔 導 課 程 與 證 照 課 程, 提 高 學 職 場 競 爭 力 以 達 畢 業 即 就 業 之 目 標 課 程 規 畫 : 本 科 課 程 乃 針 對 遊 戲 與 多 媒 體 動 畫 產 業 所 需 之 核 心 專 業 能 力 設 計, 結 合 學 術 與 業 界 菁 英 的 實 務 經 驗 建 構, 從 程 式 開 發 美 術 視 覺 與 創 意 設 計 三 位 一 體 的 遊 戲 開 發 教 學, 課 程 規 劃 列 舉 如 下 - 程 式 開 發 : 資 料 庫 設 計 物 件 導 向 程 式 動 態 網 頁 設 計 遊 戲 程 式 設 計 美 術 視 覺 : 基 礎 攝 影 影 片 剪 輯 與 特 效 設 計 繪 畫 插 畫 與 造 型 設 計 創 意 設 計 : 互 動 媒 體 空 間 創 作 音 效 配 樂 實 務 3D 繪 圖 建 模 動 畫 概 論 升 學 進 路 : 本 科 設 有 日 間 部 二 技 學 制 及 四 技 部 學 制, 升 學 管 道 暢 通 無 阻 學 亦 可 考 取 國 內 外 相 關 遊 戲 及 多 媒 體 相 關 科 系, 以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就 業 發 展 :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產 業 之 遊 戲 企 劃 師 2D 與 3D 設 計 師 動 畫 設 計 師 遊 戲 程 式 設 計 師 等 工 作 餐 飲 管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 本 科 將 以 活 化 趣 味 化 及 數 位 化 之 教 學 方 法, 達 成 樂 活 學 習 之 教 育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樂 活 概 念 之 餐 飲 專 業 人 才 與 具 備 餐 飲 專 業 知 識 之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本 系 具 備 中 餐 烘 焙 調 酒 葡 萄 酒 及 餐 旅 服 務 等 專 業 教 室, 並 設 有 餐 旅 服 務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考 場, 以 期 在 增 進 學 專 業 實 務 技 能 的 同 時, 亦 可 達 輔 導 學 考 取 證 照 之 效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規 劃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除 了 一 般 餐 飲 相 關 課 程 之 外, 並 規 劃 與 輔 導 學 校 內 外 實 習 機 會, 以 期 與 餐 旅 市 場 人 力 需 求 接 軌 五 專 學 制 培 育 目 標, 著 重 在 基 礎 教 育 的 養 成, 一 至 三 年 級 以 概 論 或 初 級 課 程 為 主, 並 重 視 技 術 能 力 的 培 養, 四 年 級 以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為 主, 五 年 級 則 以 應 用 課 程 為 主 升 學 進 路 :1. 觀 光 餐 旅 相 關 學 系 二 技 2. 觀 光 餐 旅 相 關 學 系 四 技 及 一 般 大 學 插 大 就 業 發 展 : 餐 廳 之 經 營 管 理 與 服 務 人 員 ; 飯 店 遊 輪 俱 樂 部 之 管 理 與 服 務 人 員 ; 餐 飲 業 之 廚 藝 製 作 與 研 發 人 員 ; 餐 飲 衛 稽 核 與 管 理 人 員 ;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之 從 業 人 員 69

77 招 學 校 臺 灣 觀 光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25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成 立 於 1989 年 6 月,2006 年 8 月 改 制 為 臺 灣 觀 光 學 院 位 處 觀 光 大 縣 花 蓮, 美 麗 的 花 東 縱 谷, 擁 有 豐 富 的 觀 光 資 源 學 校 定 位 為 務 實 卓 越 小 而 美 的 國 際 觀 光 餐 旅 專 業 學 校, 培 育 具 備 彎 腰 微 笑 眼 明 手 快 的 服 務 精 神 及 專 業 服 務 創 新 在 地 國 際 特 質 之 觀 光 餐 旅 達 人 五 專 部 的 定 位 : 觀 光 餐 旅 專 業 基 礎 人 才 及 獨 立 餐 飲 經 營 者 之 培 育 發 展 方 針 : 1. 提 供 組 織 性 與 漸 進 性 的 觀 光 餐 旅 學 習 經 驗 2. 培 養 具 有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及 服 務 熱 忱 之 觀 光 餐 旅 專 業 人 才 3. 促 進 東 部 地 區 觀 光 餐 旅 就 業 市 場 人 才 之 需 求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為 :1. 教 學 實 務 與 理 論 並 重 ;2. 培 訓 觀 光 領 域 專 業 技 能 ;3. 落 實 全 人 教 育 ;4. 建 立 教 育 夥 伴 關 係,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5.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6. 暢 通 學 升 學 及 就 業 進 路 教 學 資 源 方 面, 擁 有 專 業 師 資, 禮 聘 教 授 級 大 飯 店 主 廚 烘 焙 專 家 糕 餅 大 師 休 閒 SPA 講 師 及 觀 光 旅 遊 專 業 經 理 人, 落 實 與 業 界 接 軌 的 實 務 教 學 優 質 設 備 及 完 善 餐 旅 檢 定 場 : 中 餐 西 餐 烘 焙 中 式 米 麵 食 飲 料 調 製 餐 服 恆 溫 巧 克 力 教 室 中 央 廚 房 暨 物 流 中 心 實 習 主 題 餐 廳 實 習 旅 館 國 際 會 議 廳 客 房 示 範 教 室 體 適 能 中 心 芳 香 療 法 SPA 教 室 攀 岩 迷 你 高 爾 夫 球 場 漆 彈 場 旅 遊 視 廳 資 訊 中 心 導 覽 解 說 電 動 車 航 空 情 境 教 室 遊 輪 情 境 教 室 巴 士 情 境 專 業 教 室 博 奕 情 境 教 室 等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無 線 網 路 涵 蓋 全 校 區 配 備 新 穎 的 電 腦 教 室 設 置 ibook 教 學 平 台, 提 供 學 一 個 跨 越 時 空,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以 多 媒 體 的 影 音 互 動 方 式 來 進 行 知 識 的 創 造 與 交 流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本 校 提 供 多 樣 化 獎 助 學 金, 如 入 學 成 績 優 異 獎 學 金 學 業 優 良 獎 學 金 申 請 入 學 助 學 金 學 工 讀 獎 助 學 金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助 學 金.. 等, 協 助 家 境 困 難 的 學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並 積 極 與 校 外 相 關 機 構 建 教 合 作, 爭 取 課 後 工 讀 機 會, 一 方 面 協 助 學 減 輕 活 負 擔, 二 方 面 落 實 本 校 做 中 學, 學 中 做, 務 實 為 先 之 理 念, 加 強 學 實 作 之 技 能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校 址 : 花 蓮 縣 壽 豐 鄉 豐 山 村 中 興 街 268 號 TEL:(03) #191~193 FAX:(03) 地 址 及 地 圖 導 引 路 線 : 南 下 ( 花 蓮 往 台 東 方 向 ) 台 九 線 往 南 經 志 學 ( 東 華 大 學 ) 壽 豐 車 站 ( 豐 田 村 ) 中 興 街 路 口 紅 綠 燈 口 右 轉 導 引 路 線 : 北 上 ( 台 東 往 花 蓮 方 向 ) 台 九 線 往 北 經 鳳 林 鎮 新 光 兆 豐 農 場 ( 豐 田 村 ) 中 興 街 路 口 紅 綠 燈 口 左 轉 70

78 觀 光 餐 旅 科 教 學 特 色 : 本 科 旨 在 培 育 國 家 觀 光 事 業 發 展 與 產 業 服 務 所 需 之 人 才 三 明 治 教 學 與 海 外 參 訪, 充 實 學 的 觀 光 專 業 經 驗 與 能 力 整 合 觀 光 藝 術 語 文 及 資 訊 等 實 務 與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激 發 學 的 創 意 思 考 審 美 與 設 計 能 力, 為 觀 光 事 業 開 創 新 格 局 擁 有 完 善 新 穎 的 專 業 軟 硬 體 教 學 設 備 如 : 實 習 咖 啡 廳 解 說 導 覽 專 業 教 室 ABACUS 航 空 訂 票 系 統 實 習 旅 行 社 導 覽 解 說 培 訓 教 室 旅 遊 專 業 圖 書 資 訊 中 心 東 部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電 子 商 務 教 室 飲 料 調 製 教 室 烘 焙 教 室 中 餐 教 室 西 餐 教 室 實 習 旅 館 餐 旅 服 務 教 室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虛 擬 攝 影 棚 茶 道 與 咖 啡 教 室 體 適 能 休 閒 健 康 中 心 藝 術 視 聽 教 室 等 擁 有 各 項 餐 旅 技 術 證 照 與 語 言 檢 定 場 所 如 : 全 民 英 檢 中 初 級 檢 定 場 ; 中 餐 乙 丙 級 烘 焙 乙 丙 級 中 式 麵 食 乙 丙 級 中 式 米 食 乙 丙 級 西 餐 丙 級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餐 旅 服 務 丙 級 等 專 業 檢 定 場 課 程 規 畫 : 前 三 年 著 重 培 育 觀 光 餐 旅 專 業 技 能, 後 二 年 依 學 涯 與 發 展 規 劃 開 設 休 閒 遊 憩 學 程 與 餐 旅 學 程, 重 視 創 業 與 實 務 技 能 依 學 涯 與 發 展, 輔 導 考 取 導 遊 導 遊 證 照 及 全 民 英 檢 中 初 級 中 餐 乙 丙 級 烘 焙 乙 丙 級 中 式 麵 食 乙 丙 級 西 餐 丙 級 調 酒 丙 級 餐 旅 服 務 丙 級 等 證 照 升 學 進 路 : 多 元 升 學 管 道, 畢 業 可 繼 續 就 讀 本 校 二 技 部, 亦 可 進 入 國 內 外 大 專 院 校 相 關 系 所 就 讀 就 業 發 展 : 就 業 多 元 化, 除 可 擔 任 觀 光 專 業 領 隊 導 遊 導 覽 或 解 說 人 員, 享 受 免 費 旅 遊 世 界 各 地 外, 亦 可 從 事 觀 光 餐 旅 相 關 行 業 之 基 層 管 理 幹 部, 如 : 旅 行 社 航 空 公 司 旅 館 飯 店 餐 廳 休 閒 俱 樂 部 國 際 連 鎖 餐 飲 業 等 選 擇 餐 旅 管 理 模 組 可 從 事 工 作 : 調 酒 師, 餐 廳 經 營 者, 餐 飲 外 場 督 導, 旅 館 從 業 人 員, 房 務 管 理 人 員 選 擇 旅 遊 管 理 模 組 可 從 事 工 作 : 外 語. 華 語 領 隊, 外 語. 華 語 導 遊, 旅 遊 業 導 遊, 旅 遊 業 領 隊, 航 空 票 務 管 理 人 員, 空 服 人 員, 旅 遊 市 場 行 銷 人 員 系 科 網 頁 : 系 科 電 話 :Tel:(03) 轉

79 招 學 校 康 寧 醫 護 暨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26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於 1968 年 由 天 主 教 于 斌 樞 機 主 教 創 立, 原 名 台 北 市 私 立 康 寧 高 級 護 理 助 產 職 業 學 校 1996 年 升 格 改 制 為 康 寧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2003 年 奉 部 核 定 改 為 康 寧 醫 護 暨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2004 年 及 2008 年 兩 次 教 育 部 專 科 學 校 評 鑑 均 獲 得 佳 績 本 校 一 向 秉 持 認 真 辦 學 理 念, 校 務 發 展 蒸 蒸 日 上 目 前 本 校 有 視 光 護 理 幼 兒 保 育 資 訊 管 理 企 業 管 理 應 用 外 語 科 數 位 影 視 動 畫 高 齡 社 會 健 康 管 理 等 8 個 科 以 培 養 學 醫 護 管 理 與 數 位 內 容 為 教 育 主 軸, 並 以 醫 護 與 健 康 知 識 教 育 為 本, 管 理 技 術 之 培 育 為 輔 為 台 灣 地 區 一 所 專 門 培 育 健 康 與 管 理 專 業 技 術 中 階 人 才 為 主 要 特 色 之 大 專 院 校 本 校 教 學 採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非 常 重 視 學 在 產 業 界 之 實 務 訓 練, 因 此 本 校 畢 業 均 具 有 上 工 即 可 上 手 之 實 務 工 作 能 力, 在 各 公 民 營 機 構 工 作 崗 位 上, 普 獲 器 重 本 校 目 前 正 致 力 於 教 學 品 質 之 提 升 及 辦 學 內 容 之 充 實, 在 既 有 之 堅 實 基 礎 上 積 極 向 前 邁 進, 冀 期 未 來 成 為 全 國 最 優 質 之 專 科 學 校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1. 配 合 發 展 本 校 五 項 主 軸 - 專 業 健 康 敬 業 務 實 創 新 之 定 位, 調 整 並 充 實 各 系 科 之 師 資 額 設 備 與 課 程 之 配 置 2. 充 分 運 用 學 校 既 有 設 施, 擴 大 實 施 與 企 業 界 及 社 區 合 作, 擴 大 與 知 名 企 業 或 醫 療 院 所 產 學 與 建 教 合 作, 爭 取 辦 理 社 區 大 學 3. 加 強 校 際 合 作 與 國 際 合 作 : 建 立 跨 校 策 略 聯 盟, 辦 理 跨 校 學 術 研 討 會 或 其 他 學 術 性 活 動, 並 加 強 與 國 內 外 學 校 合 作 以 及 辦 理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4. 已 準 備 與 康 寧 大 學 合 併 升 格 為 大 學 5. 建 立 跨 校 聯 盟 : 建 立 與 其 他 大 學 之 跨 校 聯 盟, 本 校 畢 業 不 僅 可 以 取 得 一 張 五 專 文 憑, 也 可 繼 續 在 聯 盟 學 校 進 修 取 得 大 學 或 研 究 所 文 憑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1. 全 校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所 有 教 室 均 設 冷 氣 視 聽 教 學 設 備, 校 園 環 境 優 良 2. 宿 舍 舒 適, 設 備 完 善 ( 附 冷 氣 衛 設 備 ), 供 遠 道 自 由 申 請 3. 學 校 位 於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鄰 近 南 港 軟 體 及 內 湖 科 學 園 區, 工 讀 就 業 機 會 多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能 提 供 多 項 協 助 1. 提 供 清 寒 優 秀 學 急 難 紓 困 弱 勢 助 學 活 學 習 助 學 低 收 入 戶 學 免 住 宿 費 校 內 工 讀 機 會 及 愛 心 會 弱 勢 助 學 等 多 項 獎 助 學 金 2. 學 業 成 績 及 操 行 成 績 優 良 獎 助 學 金 技 能 證 照 獎 勵 校 外 技 能 競 賽 獎 勵 美 國 亞 歷 桑 納 大 學 遊 學 獎 學 金 3.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補 助 : 家 戶 年 所 得 在 新 臺 幣 114 萬 元 以 下 可 提 出 申 請 4. 學 雜 費 減 免 :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資 格 申 請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首 頁 : 電 話 :(02) 傳 真 :(02) 地 址 及 地 圖 捷 運 文 湖 線 葫 洲 站 聯 營 公 車 : 康 寧 專 校 站 : 紅 2 棕 9 棕 紅 32 藍 康 寧 醫 院 站 : 棕 校 址 :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康 寧 路 三 段 75 巷 137 號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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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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