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裝 訂 線 備 註 : 一 本 次 公 聽 會 係 依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第 19 條 第 3 項 ( 略 以 ):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擬 訂 或 變 更 後, 送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審 議 前, 應 於 各 該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或 鄉 ( 鎮 市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25 裝 訂 線 備 註 : 一 本 次 公 聽 會 係 依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第 19 條 第 3 項 ( 略 以 ):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擬 訂 或 變 更 後, 送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審 議 前, 應 於 各 該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或 鄉 ( 鎮 市"

Transcription

1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更 新 處 開 會 通 知 單 受 文 者 : 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更 新 處 更 新 事 業 科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7 日 發 文 字 號 : 新 北 更 事 字 第 號 速 別 : 普 通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備 註 三 裝 開 會 事 由 : 召 開 擬 訂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文 化 段 80 地 號 等 24 筆 土 地 都 訂 線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案 公 辦 公 聽 會 開 會 時 間 :105 年 1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時 整 開 會 地 點 :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文 化 下 溪 市 民 活 動 中 心 ( 新 北 市 永 和 主 持 人 : 程 科 長 靜 如 區 保 福 路 3 段 2-1 號 ) 聯 絡 人 及 電 話 : 許 真 怡 (02) 分 機 812 出 席 者 : 林 佳 利 ( 謄 本 ) 林 佳 利 ( 通 訊 ) 劉 必 霖 林 漢 洲 林 文 敦 ( 謄 本 ) 林 文 敦 ( 通 訊 ) 林 陳 鳳 鶯 蘇 玲 純 ( 謄 本 ) 蘇 玲 純 ( 通 訊 ) 黃 蘭 英 ( 謄 本 ) 黃 蘭 英 ( 通 訊 ) 蔡 宜 憲 陳 玉 花 劉 秀 瓊 藍 國 峰 ( 謄 本 ) 藍 國 峰 ( 通 訊 ) 鄭 浩 林 秋 瑾 ( 謄 本 ) 林 秋 瑾 ( 通 訊 ) 黃 傅 玉 珍 ( 謄 本 ) 黃 傅 玉 珍 ( 通 訊 ) 李 穎 玟 ( 謄 本 ) 李 穎 玟 ( 通 訊 ) 蘇 宏 鈞 蘇 肇 文 楊 麗 美 張 雪 美 ( 謄 本 ) 張 雪 美 ( 通 訊 ) 林 周 香 珠 江 張 六 妹 胡 良 晶 ( 謄 本 ) 胡 良 晶 ( 通 訊 ) 蔡 麗 瑛 林 佳 儒 ( 謄 本 ) 林 佳 儒 ( 通 訊 ) 崔 明 新 林 森 泰 ( 謄 本 ) 林 森 泰 ( 通 訊 ) 徐 雅 鳳 ( 謄 本 ) 徐 雅 鳳 ( 通 訊 ) 郭 萬 明 ( 謄 本 ) 郭 萬 明 ( 通 訊 ) 張 鳳 珠 ( 謄 本 ) 張 鳳 珠 ( 通 訊 ) 鍾 昌 立 鍾 昌 盛 鍾 然 陳 振 峰 ( 謄 本 ) 陳 振 峰 ( 通 訊 ) 陳 景 春 ( 謄 本 ) 陳 景 春 ( 通 訊 ) 湯 秀 梅 蔣 家 雄 ( 謄 本 ) 蔣 家 雄 ( 通 訊 ) 蔣 家 慧 ( 謄 本 ) 蔣 家 慧 ( 通 訊 ) 林 天 佑 謝 王 彩 鳳 謝 志 明 鄭 富 蓮 ( 謄 本 ) 鄭 富 蓮 ( 通 訊 ) 吳 美 蓉 ( 謄 本 ) 吳 美 蓉 ( 通 訊 ) 金 志 誠 ( 謄 本 ) 金 志 誠 ( 通 訊 ) 劉 秋 絹 ( 謄 本 ) 劉 秋 絹 ( 通 訊 ) 林 洳 萱 馮 永 裕 蕭 玉 娥 ( 謄 本 ) 蕭 玉 娥 ( 通 訊 ) 劉 漢 昌 ( 謄 本 ) 劉 漢 昌 ( 通 訊 )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玉 山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陽 信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彰 化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板 信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泰 世 華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眾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泰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楊 炳 凰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農 會 黃 委 員 明 達 江 委 員 明 宜 傳 御 璽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代 表 人 : 江 云?) 存 真 創 意 設 計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楊 振 植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列 席 者 :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公 所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河 堤 里 里 辦 公 處 副 本 : 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永 和 分 局 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更 新 處 更 新 事 業 科 3 第 1 頁, 共 3 頁 * *

2 25 裝 訂 線 備 註 : 一 本 次 公 聽 會 係 依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第 19 條 第 3 項 ( 略 以 ):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擬 訂 或 變 更 後, 送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審 議 前, 應 於 各 該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或 鄉 ( 鎮 市 ) 公 所 公 開 展 覽 30 日, 並 舉 辦 公 聽 會 ; 規 定 辦 理 二 本 案 實 施 者 傳 御 璽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業 依 前 開 規 定, 於 10 4 年 7 月 17 日 擬 訂 本 案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申 請 報 核, 並 於 10 5 年 1 月 8 日 起 公 開 展 覽 30 天 三 公 聽 會 當 日 請 自 行 攜 帶 市 府 104 年 12 月 28 日 新 北 府 城 更 字 第 號 函 所 檢 附 會 議 簡 報 資 料, 以 響 應 環 保 節 約 用 紙 ; 倘 不 克 出 席, 任 何 人 民 或 團 體 得 於 公 開 展 覽 期 間 內, 以 書 面 載 明 姓 名 或 名 稱 及 地 址, 向 市 府 提 出 意 見, 隨 文 檢 送 發 言 單 ( 詳 附 件 ), 市 府 將 彙 整 後 提 供 本 市 都 市 更 新 審 議 委 員 會 予 以 參 考 審 議 四 議 程 :( 一 ) 主 席 致 詞 ( 二 ) 實 施 者 簡 報 ( 三 ) 意 見 陳 述 與 回 應 ( 四 ) 委 員 意 見 ( 五 ) 主 席 結 論 ( 六 ) 散 會 五 本 案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內 容 可 於 實 施 者 所 架 設 網 站 查 詢 ( 網 址 為 其 最 終 仍 應 依 市 府 核 定 發 布 實 施 為 準 六 另 請 下 列 單 位 協 助 會 議 準 備 事 項 如 下 : ( 一 )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公 所 : 請 於 公 聽 會 當 日 協 助 提 供 會 議 場 所 及 會 議 簡 報 相 關 器 材 ( 二 ) 傳 御 璽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務 請 於 公 聽 會 當 日 準 備 書 面 資 料 並 簡 報 規 劃 內 容 七 副 本 抄 送 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 敬 請 於 公 聽 會 當 日 派 員 維 持 3 第 2 頁, 共 3 頁

3 秩 序 :35:25 裝 訂 線 25 第 3 頁, 共 3 頁

4 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更 新 處 函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地 址 :22066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漢 生 東 路 266 號 2 樓 承 辦 人 : 許 真 怡 電 話 :(02) 分 機 812 傳 真 :(02)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裝 受 文 者 : 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更 新 處 更 新 事 業 科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發 文 字 號 : 新 北 更 事 字 第 號 速 別 : 普 通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詳 主 旨 主 旨 : 檢 送 105 年 1 月 21 日 擬 訂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文 化 段 80 地 號 等 24 筆 土 地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案 公 辦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1 份, 請 查 照 訂 說 明 : 一 依 本 處 105 年 1 月 7 日 新 北 更 事 字 第 號 開 會 通 知 2 單 續 辦 二 若 對 本 次 發 送 會 議 紀 錄 內 容, 認 有 誤 寫 誤 繕 或 類 此 之 顯 然 錯 誤, 請 依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68 條 等 相 關 規 定, 於 文 到 5 日 內 提 出 書 面 意 見, 送 本 處 彙 辦 三 本 次 會 議 紀 錄 可 逕 上 市 府 城 鄉 發 展 局 網 站 ( 線 lanning.ntpc.gov.tw/_file/1691/sg/34026/d.html) 下 載 正 本 : 林 佳 利 ( 謄 本 ) 林 佳 利 ( 通 訊 ) 劉 必 霖 林 漢 洲 林 文 敦 ( 謄 本 ) 林 文 敦 ( 通 訊 ) 林 陳 鳳 鶯 蘇 玲 純 ( 謄 本 ) 蘇 玲 純 ( 通 訊 ) 黃 蘭 英 ( 謄 本 ) 黃 蘭 英 ( 通 訊 ) 蔡 宜 憲 陳 玉 花 劉 秀 瓊 藍 國 峰 ( 謄 本 ) 藍 國 峰 ( 通 訊 ) 鄭 浩 林 秋 瑾 ( 謄 本 ) 林 秋 瑾 ( 通 訊 ) 黃 傅 玉 珍 ( 謄 本 ) 黃 傅 玉 珍 ( 通 訊 ) 李 穎 玟 ( 謄 本 ) 李 穎 玟 ( 通 訊 ) 蘇 宏 鈞 蘇 肇 文 楊 麗 美 ( 謄 本 ) 楊 麗 美 ( 通 訊 ) 張 雪 美 ( 謄 本 ) 張 雪 美 ( 通 訊 ) 林 周 香 珠 江 張 六 妹 胡 良 晶 ( 謄 本 ) 胡 良 晶 ( 通 訊 ) 蔡 麗 瑛 林 佳 儒 ( 謄 本 ) 林 佳 儒 ( 通 訊 ) 崔 明 新 ( 謄 本 ) 崔 明 新 ( 通 訊 ) 林 森 泰 ( 謄 本 ) 林 森 泰 ( 第 1 頁, 共 2 頁 * *

5 裝 通 訊 ) 徐 雅 鳳 ( 謄 本 ) 徐 雅 鳳 ( 通 訊 ) 郭 萬 明 ( 謄 本 ) 郭 萬 明 ( 通 訊 ) 張 鳳 珠 ( 謄 本 ) 張 鳳 珠 ( 通 訊 ) 鍾 昌 立 鍾 昌 盛 鍾 然 陳 振 峰 ( 謄 本 ) 陳 振 峰 ( 通 訊 ) 陳 景 春 ( 謄 本 ) 陳 景 春 ( 通 訊 ) 湯 秀 梅 蔣 家 雄 ( 謄 本 ) 蔣 家 雄 ( 通 訊 ) 蔣 家 慧 ( 謄 本 ) 蔣 家 慧 ( 通 訊 ) 林 天 佑 謝 王 彩 鳳 謝 志 明 鄭 富 蓮 ( 謄 本 ) 鄭 富 蓮 ( 通 訊 ) 吳 美 蓉 ( 謄 本 ) 吳 美 蓉 ( 通 訊 ) 金 志 誠 ( 謄 本 ) 金 志 誠 ( 通 訊 ) 劉 秋 絹 ( 謄 本 ) 劉 秋 絹 ( 通 訊 ) 林 洳 萱 馮 永 裕 蕭 玉 娥 ( 謄 本 ) 蕭 玉 娥 ( 通 訊 ) 劉 漢 昌 ( 謄 本 ) 劉 漢 昌 ( 通 訊 )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玉 山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陽 信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彰 化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板 信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泰 世 華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眾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泰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楊 炳 凰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農 會 黃 委 員 明 達 江 委 員 明 宜 傳 御 璽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代 表 人 : 江 云?) 存 真 創 意 設 計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楊 振 植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公 所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河 堤 里 里 辦 公 處 副 本 : 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永 和 分 局 ( 以 上 均 含 附 件 ) 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更 新 處 更 新 事 業 科 :40:57 訂 53 線 第 2 頁, 共 2 頁

6 擬 訂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文 化 段 80 地 號 等 24 筆 土 地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案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會 議 時 間 : 民 國 105 年 1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時 貳 會 議 地 點 :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文 化 下 溪 市 民 活 動 中 心 (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保 福 路 三 段 2-1 號 ) 参 主 席 : 鄧 幫 工 程 司 涵 瑛 代 記 錄 : 許 真 怡 肆 出 席 人 員 : 詳 簽 到 簿 伍 主 席 致 詞 : 歡 迎 各 位 出 席 今 天 由 市 府 舉 辦 的 擬 訂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文 化 段 80 地 號 等 24 筆 土 地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案 公 辦 公 聽 會, 本 案 係 依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第 19 條 規 定 辦 理, 並 依 同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6 條 規 定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召 開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來 聽 取 民 眾 意 見, 我 們 會 將 各 位 所 提 意 見 彙 整 後 作 為 正 式 書 面 會 議 紀 錄, 並 將 提 送 至 本 市 都 市 更 新 審 議 委 員 會 供 審 議 參 酌, 會 議 之 進 行 先 由 實 施 者 向 各 位 地 主 作 事 業 計 畫 內 容 報 告, 後 續 各 位 有 任 何 意 見 與 疑 問 均 可 提 出 另 依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7 條 規 定, 發 言 應 以 公 開 言 詞 為 之, 故 各 位 地 主 發 言 前 請 先 表 明 姓 名 及 地 址 後 再 陳 述 意 見 陸 實 施 者 簡 報 : 略 柒 意 見 陳 述 與 回 應 : ㄧ 林 周 香 珠 -84 地 號 所 有 權 人 ( 兒 子 林 先 生 代 表 ): (ㄧ) 有 關 後 方 人 行 步 道 部 分, 基 地 前 方 已 經 退 縮 4 米 人 行 步 道, 後 方 又 退 縮 讓 道 路 變 寬, 我 想 知 道 後 方 是 屬 於 社 區 私 有 還 是 供 公 眾 使 用? 因 為 建 築 師 有 在 簡 報 中 提 及 設 有 公 園 人 行 步 道 植 栽, 若 採 開 放 空 間, 未 來 管 理 維 護 是 很 困 難 的 ( 二 ) 現 在 每 個 興 建 的 建 案, 建 設 公 司 都 會 提 撥 一 筆 公 共 基 金 給 爾 後 的 社 區 運 用, 光 靠 105 戶 收 的 管 理 費, 扣 除 保 全 清 潔 一 般 機 電 維 護 費 用 後 應 該 所 剩 無 幾, 請 問 傳 御 璽 建 設 公 司 會 不 會 在 交 屋 後 提 撥 百 分 之 幾 的 基 金 給 社 區 做 為 管 委 會 營 運 基 金? 將 會 提 撥 多 少? ( 三 ) 有 關 地 上 1-3 層 停 車 空 間, 建 築 師 提 及 為 了 通 風 問 題, 使 用 柵 欄 式 設 計, 是 否 在 快 速 道 路 上 行 駛 之 車 輛 會 看 見 我 們 住 戶 停 放 的 車 輛? 我 不 希 望 一 個 社 區 在 外 人 看 來 像 是 一 個 立 體 停 車 場, 我 覺 得 這 樣 的 設 計 不 是 很 好, 是 否 能 夠 用 柱 子 斜 板 等 方 式, 兼 顧 通 風 及 隱 私 作 用 建 築 師 回 應 (ㄧ) 本 案 人 行 步 道 退 縮 部 分 是 以 計 畫 道 路 境 界 線 來 作 退 縮 設 計, 人 行 步 第 1 頁, 共 7 頁

7 道 劃 設 是 都 市 更 新 對 於 都 市 環 境 的 貢 獻 措 施, 提 供 人 行 步 道 供 公 眾 行 走 的 同 時, 亦 可 換 取 容 積 獎 勵 另 有 關 管 理 上 疑 慮, 未 來 大 樓 出 入 口 設 有 中 央 管 制, 管 理 上 應 該 是 沒 有 甚 麼 太 大 的 問 題 ( 二 ) 在 河 岸 第 一 排 的 鄰 近 建 案 大 多 採 透 空 隔 柵 設 計, 避 免 停 車 廢 氣, 不 太 會 窺 探 到 裡 面 停 放 的 車 輛, 本 案 採 波 浪 式 隔 柵 設 計, 對 於 車 輛 停 放 的 私 密 性, 住 戶 可 以 放 心 實 施 者 回 應 大 廈 管 理 基 金 一 定 會 依 法 提 撥, 未 來 待 管 委 會 成 立 後, 大 樓 可 依 管 委 會 名 義 提 領 費 用 供 大 樓 管 理 維 護 使 用 都 更 處 回 應 本 案 申 請 人 行 步 道 獎 勵 ( 未 來 留 設 作 為 開 放 空 間 ) 及 綠 建 築 獎 勵, 在 審 議 過 程 中, 會 要 求 實 施 者 提 撥 應 有 的 管 理 維 護 費 用 另 開 放 空 間 管 維 費 用 部 分, 市 府 依 新 北 市 都 市 更 新 審 議 原 則 附 表 一 第 7 點 第 5 項 規 定 ( 略 以 ): 配 合 提 列 管 理 維 護 必 要 費 用, 其 後 續 之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應 載 明 於 公 寓 大 廈 規 約 草 約 及 事 業 計 畫 書 內, 未 來 並 應 納 入 銷 售 契 約, 故 未 來 實 施 者 須 依 法 提 列, 待 管 委 會 成 立 後, 將 會 撥 給 管 委 會 作 專 款 專 用, 並 於 公 寓 大 廈 規 約 中 載 明 管 維 費 使 用 方 式 二 林 森 泰 -85 地 號 所 有 權 人 : (ㄧ) 建 築 規 劃 部 分 實 施 者 目 前 僅 提 供 門 口 大 廳 作 為 社 區 內 公 共 空 間, 未 來 想 要 召 開 區 分 所 有 權 人 會 議 的 會 議 室 圖 書 室 都 沒 有 規 劃, 以 民 間 推 動 的 案 子 來 說, 公 共 空 間 實 在 太 缺 乏, 是 否 可 再 研 議 提 供 足 夠 及 符 合 民 間 市 場 需 求 的 公 共 空 間 ( 二 ) 每 一 戶 的 標 準 層 內, 不 管 5-11 樓 (5 拼 ) 或 樓 (6 拼 ), 都 會 有 1 戶 是 不 面 向 新 店 溪, 既 然 建 築 量 體 面 寬 這 麼 大, 為 何 不 提 高 樓 層 至 層, 所 有 住 戶 都 可 以 面 向 新 店 溪, 讓 每 一 戶 的 價 值 更 高 ( 三 ) 面 向 新 店 溪 的 住 戶, 無 論 是 4 戶 或 是 5 戶, 除 非 兩 邊 採 光 線 是 一 個 角 落 以 外, 中 間 的 坪 數 都 坪, 都 3 房, 但 採 光 線 僅 有 前 面 很 短 的 面 寬 而 已, 使 得 3 房 都 是 臥 房 向 前, 而 客 廳 是 一 個 很 封 閉 的 空 間, 有 沒 有 可 能 在 中 間 包 入 一 個 跨 距, 使 得 中 間 2 戶 都 有 2 面 的 採 光 線, 即 使 面 寬 稍 微 減 少, 這 2 戶 的 採 光 線 是 足 夠 的, 將 來 無 論 對 於 住 戶 或 是 實 施 者 來 說, 價 值 都 會 比 較 高 ( 四 ) 面 對 環 河 西 路 左 側 建 案 ( 水 月 ) 當 初 建 築 線 退 縮 3 米 作 為 現 有 道 路 使 用 是 有 爭 議 的, 現 在 基 地 內 規 劃 退 縮 申 請 開 放 空 間 獎 勵 部 分, 實 第 2 頁, 共 7 頁

8 際 上 在 送 件 時 卻 已 經 是 鋪 設 人 行 步 道 的 現 有 道 路 的 一 部 分, 未 來 是 否 也 會 有 爭 議? ( 五 ) 本 案 申 請 容 積 移 轉 獎 勵 40%, 於 104 年 7 月 份 送 件, 經 市 府 審 查 至 今 辦 理 公 聽 會, 在 我 了 解, 去 年 新 北 市 容 積 移 轉 辦 法 已 將 容 積 移 轉 上 限 由 40% 調 降 至 20%, 請 問 本 案 掛 件 時 間, 是 在 修 法 前 或 是 修 法 後? 請 釐 清 ( 六 ) 容 積 移 轉 40% 之 內, 實 施 者 使 用 26.72% 地 主 使 用 13.28%, 就 我 所 知, 容 積 移 轉 不 是 應 為 全 數 地 主 享 有 的 權 利, 才 能 購 買 的 嗎? 實 施 者 占 了 2/3 的 部 分, 請 說 明 ( 七 ) 共 同 負 擔 部 分, 實 施 者 50 萬 / 坪 計 算 後, 更 新 後 總 價 約 為 20 億 左 右, 我 個 人 不 太 認 同 平 均 單 價 用 50 萬 / 坪 來 計 算, 實 施 者 成 本 計 算 至 11 億, 使 得 共 同 負 擔 高 達 55.28%, 以 這 個 區 位 來 看, 地 主 僅 分 回 45% 這 麼 低, 這 樣 的 分 配 比 例 對 於 想 參 與 都 更 的 人 來 說, 甚 至 是 我 自 己 都 會 望 之 卻 步, 所 以 共 同 負 擔 比 例 我 覺 得 有 再 修 正 及 清 楚 交 待 之 必 要 ( 八 ) 若 共 同 負 擔 還 是 一 樣 高 達 55%, 我 覺 得 我 自 行 興 建 也 可 以, 不 用 參 與 本 次 都 更, 請 問 我 應 該 要 在 甚 麼 期 限 內 用 甚 麼 樣 的 方 式 告 知? 保 有 自 己 的 權 利 又 不 妨 礙 本 案 的 開 發 流 程 實 施 者 回 應 (ㄧ) 有 關 建 築 設 計 部 分, 往 後 都 是 可 以 互 相 討 論 的 ( 二 ) 有 關 容 積 移 轉 部 分, 部 分 地 主 擁 有 大 約 13% 道 路 用 地, 另 外 的 26% 由 我 們 幫 地 主 代 購, 未 來 權 利 變 換 時, 將 會 納 入 共 同 負 擔 ( 三 ) 目 前 屬 於 規 劃 設 計 階 段, 未 來 權 利 變 換 會 有 3 位 估 價 師 來 估 價, 並 由 政 府 長 官 協 助 督 導 我 們 提 列 的 價 格 是 否 合 理 建 築 師 回 應 (ㄧ) 有 關 大 樓 公 共 設 施 部 分, 後 續 會 依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調 整 公 共 設 施 空 間 ( 二 ) 因 本 案 住 戶 很 多, 現 階 段 規 劃 設 計 為 1 層 樓 5 戶 至 6 戶,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設 計 成 為 4 戶 的 情 況 下 就 會 每 戶 都 能 面 向 新 店 溪, 而 林 建 築 師 提 到 右 邊 有 1 戶 是 沒 有 面 向 新 店 溪, 是 因 為 涉 及 分 配 的 問 題, 事 務 所 方 面 也 會 以 陽 台 等 設 計 讓 住 戶 可 以 看 到 河 景 ( 三 ) 關 於 中 間 戶 數 單 面 採 光 問 題, 未 來 也 會 採 內 凹 式 陽 台 或 採 光 天 井 設 計 等 增 加 採 光 面 的 方 式, 調 整 本 案 建 築 設 計 ( 四 ) 本 案 已 向 新 北 市 政 府 城 鄉 發 展 局 申 請 指 定 建 築 線, 並 檢 附 於 事 業 計 第 3 頁, 共 7 頁

9 畫 書 內 另 無 遮 簷 人 行 道 留 設 係 以 環 河 西 路 一 段 側 沿 建 築 線 退 縮 留 設 4 米, 且 基 地 內 24 筆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均 為 住 宅 區, 非 道 路 用 地, 故 無 退 縮 之 疑 義 ( 五 ) 依 新 北 市 容 積 移 轉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內 容, 今 年 7 月 1 日 之 後, 新 北 市 容 積 移 轉 條 件 將 依 道 路 寬 度 限 縮, 本 案 送 件 時 間 點 適 用 現 行 新 北 市 容 積 移 轉 辦 法, 故 無 法 令 之 疑 義 另 政 府 對 於 申 請 容 積 移 轉 的 案 件, 都 會 要 求 容 積 移 轉 友 善 方 案, 故 本 案 目 前 規 劃 預 留 人 行 步 道 空 間 作 為 未 來 爭 取 容 積 移 轉 回 饋 之 條 件, 若 有 要 求 社 區 部 分 樓 地 板 面 積 對 外 開 放 使 用, 如 里 民 辦 公 室 及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等 空 間 時, 本 案 也 有 條 件 可 留 設 都 更 處 回 應 (ㄧ) 目 前 本 案 為 事 業 計 畫 階 段, 權 利 變 換 係 屬 下 一 階 段, 有 關 估 價 的 部 分, 待 權 利 變 換 階 段 將 會 由 估 價 師 來 估 價 並 交 由 委 員 審 查 ( 二 ) 有 關 您 表 達 不 願 意 參 與 意 見 部 分, 若 是 希 望 排 除 於 更 新 單 元 範 圍 外, 後 續 將 於 審 議 時 提 供 委 員 討 論 ; 若 是 希 望 撤 銷 同 意 書, 依 法 規 定 於 公 開 展 覽 期 滿 前, 可 以 書 面 向 實 施 者 表 達 撤 銷 同 意 書 並 副 知 本 處, 而 公 開 展 覽 期 滿 後, 除 與 實 施 者 合 意 撤 銷 或 經 司 法 程 序 確 認 實 施 者 有 欺 瞞 之 事 實, 得 撤 銷 同 意 書 另 外, 各 位 有 任 何 意 見 都 可 以 在 審 議 過 程 中, 用 書 面 方 式 或 是 在 委 員 會 上 陳 述 意 見, 委 員 都 會 參 考 大 家 的 意 見 審 查 三 馮 永 裕 -125 地 號 所 有 權 人 ( 含 書 面 意 見 ): (ㄧ) 光 碟 附 件 六 -4 第 15 項 大 樓 屋 頂 設 有 公 共 天 線, 避 免 以 後 與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產 生 糾 紛, 應 加 設 有 線 電 視 管 線 預 留 管, 以 利 未 來 管 委 會 管 理 ( 二 )P.25 屋 頂 層 BBQ 等 設 施 空 間, 雖 然 我 不 曉 得 住 戶 使 用 頻 率 如 何? 但 未 來 架 設 維 護 都 是 需 要 費 用, 是 否 可 以 經 住 戶 調 查 後 考 量 改 為 屋 頂 太 陽 能 組 ( 每 10 m2 造 價 約 8-13 萬 / 仟 瓦, 資 料 來 源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 另 太 陽 能 板 架 高 後, 底 下 空 間 可 以 作 為 休 憩 空 間, 對 於 未 來 公 共 電 費 有 相 當 大 的 節 省, 以 彰 化 地 區 來 看, 成 本 大 約 10 年 可 以 分 攤 完, 太 陽 能 板 使 用 年 限 大 約 20 年, 可 以 說 是 有 10 年 的 利 潤 轉 移 ( 三 ) 電 動 汽 機 車 為 未 來 環 保 趨 勢, 我 看 規 劃 上 都 還 有 蠻 大 的 空 間, 是 否 各 層 停 車 場 應 預 留 管 線 做 為 以 後 電 動 車 充 電 場 所 及 讓 台 電 作 一 個 配 電 室 ( 四 ) 附 件 六 -1 至 附 件 六 -4 有 一 個 建 材 設 備 等 級 表, 很 多 的 建 材 都 是 同 等 第 4 頁, 共 7 頁

10 級, 這 個 同 等 級 是 價 格 同 等 級 還 是 品 質 同 等 級? 同 等 級 認 定 是 由 何 單 位 來 認 定? 因 為 未 來 管 委 會 驗 收 程 序 方 面, 將 會 是 一 個 最 大 爭 議 點, 請 說 明 ( 五 ) 計 畫 書 第 3 頁 計 畫 目 的 提 到,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趨 勢 規 劃, 建 議 在 1 樓 劃 設 一 個 1-2 坪 的 保 健 室, 另 我 們 的 大 樓 剛 好 在 附 近 5 6 棟 大 樓 的 正 中 央, 將 來 是 否 由 管 委 會 與 衛 生 局 協 商 架 設 AED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電 擊 器? ( 六 ) 剛 提 及 同 意 書 的 撤 回 點 是 在 公 開 展 覽 完 成 前, 公 展 有 兩 個 部 分, 一 個 是 目 前 的 公 展, 還 有 一 個 是 權 利 變 換 的 公 展, 是 指 哪 一 個? ( 七 ) 此 問 題 我 代 金 里 長 提 問, 之 前 在 簽 同 意 書 及 協 議 書 時, 實 施 者 提 及 萬 一 住 戶 撤 同 意 書 時 協 議 書 是 同 時 失 效 的, 但 因 為 協 議 書 簽 署 也 是 具 有 法 定 效 力, 是 否 在 我 們 撤 銷 同 意 書 時 協 議 書 也 同 時 失 效? 請 實 施 者 釐 清 ( 八 )P. 綜 -10 王 監 事 於 自 辦 公 聽 會 提 及 40% 容 移, 因 本 基 地 不 大,40% 可 能 會 降 到 25% 個 人 感 謝 政 府 體 恤 人 民, 因 基 地 小 可 以 蓋 的 樓 地 板 面 積 較 小, 為 鼓 勵 增 加 人 民 參 加 都 更 意 願, 又 增 加 獎 勵 容 移, 如 果 因 為 基 地 小 去 扣 減 容 移 40%, 那 政 府 體 恤 人 民 的 美 意 不 就 打 對 折 ( 九 )P.11 所 提 容 積 移 轉 地 主 占 13.28%, 於 光 碟 P 綜.-5 意 見 回 應 地 主 所 提 供 13.28% 容 移 不 計 入 共 同 負 擔, 於 光 碟 P. 綜 -9 林 科 長 已 說 明 不 應 是 簡 報 所 說 的 比 例 攤 算, 此 次 簡 報 未 見 修 正 ( 十 ) 光 碟 P. 綜 -5 實 施 者 稱 105 戶 其 中 3 戶 為 地 主 所 有, 實 施 者 意 見 是 此 3 戶 已 被 固 定 地 主 圈 選? ( 十 一 )P.13 所 提 共 同 負 擔 比 例 55.28%, 是 否 高 的 太 過, 地 主 大 部 分 只 是 一 般 市 井 小 民, 於 權 變 時 麻 煩 請 專 業 都 更 處 及 審 議 小 組 幫 小 民 們 嚴 加 把 關 ( 十 二 ) 光 碟 P.15-1 至 P.15-4 何 為 法 定 工 程 造 價, 為 何 與 工 程 費 用 價 差 高 達 3 倍? ( 十 三 ) 法 令 是 否 有 規 範 實 施 者 的 合 理 利 潤? 實 施 者 回 應 (ㄧ) 增 加 管 線 預 留 空 間, 原 則 上 同 意 是 可 以 留 設 的 ( 二 ) 增 設 太 陽 能 電 板 部 分, 須 與 規 劃 團 隊 再 行 協 商 其 可 行 性 ( 三 ) 電 動 汽 機 車 充 電 插 座 部 分, 原 則 上 同 意 是 可 以 增 設 的 第 5 頁, 共 7 頁

11 ( 四 ) 本 案 於 後 續 權 利 變 換 階 段 辦 理 選 屋 時, 會 將 建 材 之 配 備 及 等 級 相 關 資 料 一 併 提 供 予 地 主 參 考 ( 五 ) 有 關 於 1F 增 加 保 健 室 空 間, 原 則 上 同 意 是 可 以 增 設 的 ( 六 ) 協 議 書 為 實 施 者 與 地 主 間 之 協 議, 有 簽 署 協 議 書 之 地 主, 以 協 議 書 內 容 為 主 辦 理 委 員 回 應 (ㄧ) 實 施 者 在 簡 報 中 提 及 本 案 以 權 利 變 換 方 式 實 施 如 以 協 議 合 建, 一 般 在 計 畫 書 內 就 必 須 載 明 全 部 採 權 利 變 換 或 是 部 分 權 變 部 分 協 議 合 建, 若 為 後 者, 合 建 的 比 例 須 達 80% 以 上, 本 案 事 業 計 畫 書 載 明 係 以 權 利 變 換 方 式 實 施, 若 未 來 有 簽 同 意 書 無 簽 協 議 書 的 地 主, 當 然 以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書 結 果 為 準 ; 不 簽 協 議 書, 則 以 權 利 變 換 結 果 為 準 另 協 議 書 在 民 法 上 契 約 的 責 任 與 權 利 變 換 發 布 後 公 法 上 的 效 力, 端 看 實 施 者 與 地 主 之 間 於 協 議 書 上 有 無 規 定, 若 無 約 定, 以 公 部 門 角 度, 一 定 是 以 權 利 變 換 結 果 為 準 權 利 變 換 有 行 政 救 濟 的 機 制, 若 對 估 價 及 權 變 結 果 不 滿 意, 則 可 提 起 異 議 ( 二 ) 不 簽 署 同 意 書 並 不 會 影 響 後 續 選 配 結 果, 今 天 也 是 經 過 大 家 同 意 本 案 件 才 能 送 進 來 審 議, 故 請 實 施 者 規 劃 單 位 後 續 能 妥 善 與 住 戶 溝 通, 住 戶 有 任 何 意 見, 往 後 亦 可 提 出 書 面 意 見 或 於 小 組 會 議 上 提 出 討 論 都 更 處 回 應 (ㄧ) 事 業 計 畫 階 段 才 有 同 意 書, 權 利 變 換 無 出 具 同 意 書 問 題, 僅 有 選 配 單, 本 案 撤 銷 同 意 書 的 期 限 是 在 105 年 2 月 6 日 公 開 展 覽 期 滿 為 止 ( 二 ) 同 意 書 與 協 議 書 是 不 同 的 兩 件 事, 在 所 有 權 人 撤 銷 同 意 書 後, 若 是 同 意 比 例 還 是 符 合 法 定 門 檻, 案 件 還 是 可 以 繼 續 進 行 審 議 ; 同 意 書 是 進 入 都 更 的 門 檻, 在 審 議 過 程 中, 所 有 權 人 都 可 以 表 達 意 見 本 案 目 前 為 事 業 計 畫 階 段, 本 階 段 的 重 點 為 容 積 獎 勵 項 目 額 度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及 實 施 方 式 財 務 計 畫 等 內 容,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重 點 才 是 住 戶 的 選 配, 都 會 依 各 項 規 定 於 委 員 會 中 審 查, 接 下 來 小 組 審 議 過 後 有 聽 證 會, 聽 證 會 上 各 個 意 見 會 分 別 作 出 採 納 或 不 採 納 理 由, 故 希 望 各 位 在 這 段 過 程 中 充 分 的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見, 且 也 請 實 施 者 充 分 尊 重 大 家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作 出 修 正 改 善 四 蕭 玉 娥 -126 地 號 所 有 權 人 ( 王 慶 雄 先 生 代 表 )( 含 書 面 意 見 ) : (ㄧ) 我 個 人 選 擇 權 利 變 換, 我 們 也 尊 重 審 議 委 員 會 的 評 估, 但 權 利 變 換 第 6 頁, 共 7 頁

12 結 果 出 來 以 前, 甚 至 是 2 月 6 日 前, 不 知 道 我 們 到 底 有 多 少 的 權 益? 2 月 6 號 以 後 反 應 不 知 是 不 是 還 有 效 果? ( 二 ) 另 外 有 關 自 行 增 建 之 建 物 補 償 部 分, 有 的 人 增 建 的 部 分 整 理 的 很 好 跟 沒 有 整 理 的 差 很 多, 像 隔 壁 原 來 住 2 樓 都 沒 有 整 理, 其 他 增 建 到 3 樓 的 人, 花 了 好 幾 百 萬, 結 果 兩 者 拿 到 的 補 償 差 不 到 2 萬 塊, 顯 然 未 針 對 建 物 之 工 法 建 材 及 大 小 加 以 評 估, 僅 粗 略 概 括, 對 於 有 整 修 的 人 有 整 修 的 人, 有 點 不 太 公 平, 我 們 怎 麼 會 接 受 ( 三 ) 車 位 是 以 何 價 值 分? 應 得 多 少? 都 未 告 知 實 施 者 回 應 (ㄧ) 有 簽 署 協 議 書 之 地 主, 以 協 議 書 內 容 為 主 辦 理 ( 二 ) 有 關 增 建 補 償 的 問 題, 會 後 將 會 再 針 對 您 的 部 分 了 解 情 況 及 溝 通 後 續 處 理 方 式 捌 委 員 意 見 : ㄧ 江 委 員 明 宜 : (ㄧ) 有 關 容 積 移 轉 部 分, 目 前 都 需 要 提 相 關 友 善 方 案, 請 建 築 師 於 後 續 審 議 時 提 出 說 明 ( 二 ) 有 關 停 車 位 數 量 部 分, 目 前 審 議 皆 要 求 一 戶 一 車 位, 本 案 車 位 與 戶 數 不 相 同, 請 建 築 師 於 後 續 審 議 時 提 出 說 明 ( 三 ) 為 爭 取 相 關 獎 勵 值 所 留 設 之 開 放 空 間 或 綠 建 築 等, 未 來 之 管 維 須 納 入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規 約, 請 實 施 者 妥 與 住 戶 說 明 二 黃 委 員 明 達 : (ㄧ) 本 案 前 後 皆 鄰 建 築 線, 須 符 合 相 關 退 縮 規 定, 是 否 由 東 西 向 作 退 縮, 是 未 來 可 以 考 慮 的 方 向, 針 對 地 主 提 出 客 廳 設 計 部 分, 真 的 有 比 較 暗, 整 體 規 劃 設 計 是 否 還 有 修 正 的 空 間, 可 再 妥 與 住 戶 溝 通 協 商 ( 二 ) 地 上 2-4 樓 地 下 1-3 樓 及 機 械 停 車 位 部 分 設 計 部 分, 請 建 築 師 於 基 本 法 規 規 定 下 再 妥 與 考 量 其 適 宜 性 玖 主 席 結 論 : 感 謝 各 位 踴 躍 參 與, 今 天 公 聽 會 議 程 序 到 此 結 束, 後 續 本 案 俟 公 展 完 畢 後 將 進 入 審 議 程 序, 各 位 地 主 如 果 想 參 加 審 議 會, 可 在 意 見 表 勾 選 要 出 席 審 議 會 及 填 寫 相 關 聯 絡 資 料 或 與 現 場 承 辦 人 員 登 記, 屆 時 將 寄 發 開 會 通 知 ; 後 續 如 有 任 何 意 見, 於 公 展 期 間 及 後 續 審 議 階 段 亦 可 以 書 面 敘 明 後 郵 寄 至 市 府 都 市 更 新 處, 相 關 意 見 皆 會 提 送 都 市 更 新 審 議 委 員 會 參 考 審 議, 謝 謝 各 位 今 日 與 會 拾 散 會 :12 時 05 分 第 7 頁, 共 7 頁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DOM Pamphlet (CHIN)

DOM Pamphlet (CHIN) 中 介 服 務 ( 先 導 計 劃 ) 簡 介 公 務 員 建 屋 合 作 社 樓 宇 市 區 重 建 中 介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地 產 代 理 ( 公 司 ) 牌 照 號 碼 : C-046202 地 址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中 183 號 中 遠 大 廈 28 樓 電 話 2588 2800 傳 真 2588 2585 網 址 www.ura-facilitator.com.hk 電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1040611

1040611 新 北 市 政 府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整 建 維 護 補 助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臺 北 縣 政 府 北 府 城 更 字 第 0960460874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全 文 10 點 ;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七 月 三 日 臺 北 縣 政 府 北 府 城 更 字 第 0980506982 號 令 修 正 發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方 法 2 3 4 5 第 二 章 回 顧 與 前 瞻 第 一 節 文 獻 回 顧 一 集 居 環 境 規 劃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封面

Microsoft Word - 0封面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書 臺 中 市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臺 中 市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案 變 更 都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