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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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解 說 音 樂 會 報 告 Department of Music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Lecture Recital Report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鋼 琴 改 編 曲 愛 之 喜 之 探 討 A Study of Rachmaninoff s Piano Transcription Liebesfreud 研 究 生 : 林 曉 君 撰 Hsiao-Chun Lin 指 導 教 授 : 周 婉 容 教 授 Wan-Jong Chou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年 二 月 Feb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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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次 譜 例 目 次 i 表 格 目 次 ii 摘 要 iv 前 言 1 第 一 章 概 述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3 第 一 節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創 作 背 景 3 第 二 節 改 編 曲 之 意 義 9 第 三 節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改 編 曲 之 概 述 15 第 二 章 作 品 愛 之 喜 創 作 背 景 19 第 一 節 原 創 者 克 萊 斯 勒 生 平 背 景 19 第 二 節 克 萊 斯 勒 與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相 遇 23 第 三 章 作 品 愛 之 喜 創 作 手 法 27 第 一 節 原 曲 愛 之 喜 分 析 27 第 二 節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改 編 手 法 32 第 三 節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改 編 曲 的 創 新 46 第 四 章 結 論 49 附 錄 一 克 萊 斯 勒 改 編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之 作 品 列 表 50 參 考 書 目 51
4 譜 例 目 次 譜 例 1-1 貝 多 芬 第 二 號 交 響 曲 第 二 樂 章 稍 緩 板 (Larghetto), 第 1-11 小 節 譜 例 1-2 艾 德 葛 凱 利 (Edgar Kelley) 稍 緩 板 (Larghetto), 第 1-6 小 節 譜 例 1-3 莫 札 特 第 三 十 九 號 交 響 曲 第 一 樂 章, 第 1-4 小 節 譜 例 1-4 鋼 琴 改 編 曲 莫 札 特 第 三 十 九 號 交 響 曲 第 一 樂 章, 第 1-3 小 節 譜 例 1-5 威 爾 第 歌 劇 弄 臣 美 麗 的 女 兒 公 爵 獨 唱, 第 1-4 小 節 譜 例 1-6 威 爾 第 歌 劇 弄 臣 美 麗 的 女 兒 四 重 唱, 第 小 節 譜 例 1-7 李 斯 特 弄 臣 模 擬 曲, 第 7-8 小 節 譜 例 3-1 克 萊 斯 勒 愛 之 喜, 第 1-3 小 節 譜 例 3-2 克 萊 斯 勒 愛 之 喜, 第 4-6 小 節 譜 例 3-3 克 萊 斯 勒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4 克 萊 斯 勒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5 克 萊 斯 勒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6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7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8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9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10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11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12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13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14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15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16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17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18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19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54 小 節 譜 例 3-20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21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22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23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6-12 小 節 譜 例 3-24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i
5 譜 例 3-25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1-5 小 節 譜 例 3-26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譜 例 3-27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小 河, 第 小 節 譜 例 3-28 李 斯 特 往 何 方?, 第 1-4 小 節 譜 例 3-29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小 河, 第 小 節 ii
6 表 格 目 次 表 1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所 改 編 為 鋼 琴 獨 奏 曲 之 曲 目 表 2 愛 之 喜 原 曲 與 鋼 琴 改 編 曲 之 比 較 : 針 對 樂 曲 長 度 段 落 及 調 性 之 一 覽 表 表 3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iii
7 摘 要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為 銜 接 十 九 二 十 世 紀 之 浪 漫 樂 派 作 曲 家, 他 以 抒 情 的 旋 律 豐 富 的 變 化 和 絃 等 特 色, 發 展 出 獨 特 的 個 人 風 格, 成 為 浪 漫 時 期 後 期 重 要 的 作 曲 家, 在 俄 國 十 月 革 命 (1917) 後 他 離 開 俄 國 至 美 國 定 居, 是 他 創 作 生 涯 中 重 要 的 轉 捩 點, 在 這 之 後, 他 以 鋼 琴 家 的 身 分 活 躍 於 美 國, 而 改 編 曲 則 成 為 他 持 續 創 作 之 曲 種 愛 之 喜 原 創 者 克 萊 斯 勒 是 一 位 小 提 琴 家, 在 演 出 之 餘 他 也 創 作 一 些 小 品 作 為 音 樂 會 之 演 出 曲 目, 愛 之 喜 則 是 他 仿 奧 國 蘭 德 勒 舞 曲 風 格 而 創 作 的 小 品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與 克 萊 斯 勒 兩 人 在 美 國 結 識 後,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為 了 紀 念 兩 人 友 誼 而 改 編 此 曲, 他 不 但 以 純 熟 的 鋼 琴 語 彙 改 編 原 曲, 將 鋼 琴 演 奏 技 巧 充 分 運 用 於 改 編 曲 中, 更 在 改 編 曲 中 加 入 了 濃 厚 的 個 人 風 格, 使 改 編 曲 具 有 豐 富 的 藝 術 性 及 技 巧 性, 本 論 文 透 過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鋼 琴 改 編 曲 愛 之 喜 之 探 討, 以 了 解 其 改 編 手 法 ; 最 後 更 透 過 此 探 討, 闡 述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改 編 曲 之 創 新 與 意 義 關 鍵 詞 :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克 萊 斯 勒 改 編 曲 鋼 琴 改 編 曲 愛 之 喜 李 斯 特 iv
8 Abstract Rachmaninoff, one of the greatest Romantic composer of the turn of centuries, characterized by his lyrical melody, rich changing chords, and others unique personal style, is considered an important late Romantic composer. After the October Revolution of 1917, Rachmaninoff left Russia to begin a new life in the United States, was a significant turning point in Rachmaninoff's career of music composition. After that, he liv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pianist, and devoted himself to transcriptions. Kreisler, creator of Liebesfreud, was a violinist. Besides performance, he also created some of the sketches as the concert repertoire. He composed Liebesfreud in the style of the Austrian Landler. Rachmaninoff and Kreisler met and became friendly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later Rachmaninoff transcribed the piece to memorize their friendship. He not only reedited of original pieces and arrangements for piano with great skill in piano but also remarked the transcriptions his personal style to enrich it with artiness and skills. The study aims to explore Rachmaninoff s piano transcription Liebesfreud to understand its adaptation practices. We finally discuss the innovation and meaning of the transcriptions by Rachmaninoff. Keywords: Rachmanninoff, Kreisler, transcription, transcription for piano, Liebesfreud, Liszt v
9 前 言 浪 漫 時 期 因 歌 劇 及 藝 術 歌 曲 的 盛 行, 其 優 美 受 歡 迎 的 主 題 引 發 了 作 曲 家 創 作 的 動 機, 作 曲 家 利 用 這 些 主 題 創 作 改 編 曲, 使 改 編 曲 比 以 往 更 蓬 勃 發 展, 當 代 受 歡 迎 的 曲 目 常 被 改 編 為 鋼 琴 曲, 著 名 的 作 曲 家 像 是 李 斯 特 (Franz Liszt, ) 布 梭 尼 (Ferruccio Busoni, ) 郭 多 夫 斯 基 (Leopold Godowsky, ), 以 及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Sergei Rachmaninoff, ) 等, 他 們 以 純 熟 的 鋼 琴 語 彙 改 編 原 曲, 將 鋼 琴 演 奏 技 巧 充 分 運 用 於 改 編 曲 中, 更 在 改 編 曲 中 加 入 了 濃 厚 的 個 人 風 格, 使 改 編 曲 具 有 豐 富 的 藝 術 性 及 技 巧 性, 也 使 改 編 曲 成 為 受 歡 迎 的 創 作 形 式 之 一 其 中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創 作 手 法 上 受 到 蕭 邦 (Frédéric François Chopin, ) 以 及 李 斯 特 的 影 響, 而 發 展 出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獨 特 的 個 人 風 格, 有 豐 富 的 分 解 和 絃 濃 厚 的 半 音 手 法, 以 及 抒 情 歌 唱 式 的 旋 律 等 特 色, 成 為 銜 接 十 九 二 十 世 紀 浪 漫 樂 派 重 要 的 作 曲 家 鋼 琴 家 克 萊 斯 勒 (Fritz Kreisler, ) 與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為 同 時 期 之 作 曲 家 小 提 琴 家, 為 了 增 加 音 樂 會 演 出 曲 目, 他 曾 以 十 七 十 八 世 紀 的 樂 曲 風 格, 創 作 一 些 小 品, 愛 之 喜 便 是 其 中 最 受 歡 迎 的 一 首 小 品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以 個 人 獨 特 的 風 格 與 手 法, 改 編 了 此 首 小 品, 使 原 來 的 小 提 琴 曲, 成 為 充 分 展 現 鋼 琴 技 巧 的 鋼 琴 曲, 是 其 改 編 手 法 巧 妙 之 處 筆 者 首 先 透 過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創 作 背 景, 以 及 形 成 分 析 其 風 格 之 因 素, 進 一 步 探 討 其 創 作 改 編 曲 之 動 機, 了 解 改 編 曲 在 其 創 作 生 涯 中 的 意 義, 透 過 學 者 貝 瑞 馬 丁 (Barrie Martyn) 的 著 作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 作 曲 家 鋼 琴 家 指 揮 家 (Rachmaninoff: Composer, Pianist, Conductor) 艾 美 畢 安 柯 利 (Amy Biancolli) 的 著 作 弗 里 茨 克 萊 斯 勒 : 愛 之 悲 愛 之 喜 (Fritz Kreisler: Love's Sorrow, Love's Joy), 以 及 與 本 論 文 最 為 相 關 的 喬 納 森 梭 卡 塞 特 (Jonathan Sokasits) 的 博 士 論 文 透 過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鋼 琴 獨 奏 改 編 曲 探 討 其 鍵 盤 風 格 (The Keyboard Style of Sergei Rachmaninoff as Seen Through His Transcriptions for Piano Solo) 等 書 籍 作 為 本 研 究 主 要 的 參 考 資 料 此 外 針 對 改 編 曲 之 比 較, 筆 者 參 考 了 學 者 莫 里 斯 辛 森 (Maurice Hinson) 的 著 作 給 鋼 琴 家 的 指 南 : 改 編 曲 與 模 擬 曲 (The Pianist s Guide to Transcriptions, Arrangements, and Paraphrases) 新 葛 羅 夫 音 樂 辭 典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以 及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之 碩 士 論 文, 更 確 立 改 編 曲 之 定 義 ; 最 後 再 針 對 本 曲 探 討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之 改 編 手 法, 並 提 出 其 改 編 曲 之 創 新 與 意 義 本 文 共 分 為 四 章, 第 一 章 概 述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包 含 介 紹 其 創 作 背 景 改 編 曲 對 其 創 作 生 涯 之 意 義, 以 及 本 身 鋼 琴 改 編 曲 作 品 取 材 類 型 ; 第 二 章 作 品 愛 1
10 之 喜 創 作 背 景, 包 含 原 曲 作 者 克 萊 斯 勒 之 介 紹, 以 及 與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之 關 係 影 響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創 作 動 機 等 ; 第 三 章 作 品 愛 之 喜 創 作 手 法, 透 過 作 品 曲 式 架 構 等 瞭 解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之 改 編 手 法, 進 一 步 探 討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改 編 曲 創 新 之 處 ; 第 四 章 結 論 2
11 第 一 章 概 述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第 一 節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創 作 背 景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Sergei Rachmaninoff, ) 是 美 籍 俄 裔 作 曲 家 指 揮 家 兼 鋼 琴 家, 他 所 處 的 生 活 背 景, 曾 經 歷 兩 次 世 界 大 戰, 也 曾 在 戰 亂 政 治 不 穩 定 的 時 期, 在 國 內 外 進 行 多 場 巡 迴 演 出, 其 生 活 備 受 政 治 經 濟 的 考 驗 而 有 所 動 盪 雖 然 如 此, 他 仍 然 寫 出 許 多 膾 炙 人 口 的 作 品, 其 中 以 鋼 琴 作 品 最 為 具 代 表 性, 不 但 經 常 在 音 樂 會 或 音 樂 性 比 賽 等 場 合 中 被 演 出, 其 藝 術 性 也 對 後 代 作 曲 家 及 音 樂 家 產 生 重 要 影 響, 而 具 有 高 度 的 演 出 價 值 1 在 十 九 世 紀 中 期, 不 論 是 傳 統 的 西 方 音 樂, 或 是 強 調 國 家 主 義 的 民 族 音 樂, 各 種 樂 派 崛 起 衝 突 的 情 況 普 遍 可 見, 俄 國 也 不 例 外 當 安 東 魯 賓 斯 坦 (Anton Rubinstein, ) 在 一 八 六 二 年 創 辦 聖 彼 得 堡 音 樂 院 (St. Petersburg Conservatoire) 時, 一 群 俄 國 音 樂 家 當 時 的 俄 國 五 人 組 群 起 而 攻, 2 並 批 評 它 過 於 西 化, 雖 然 如 此, 在 政 局 混 亂 的 當 時, 音 樂 學 院 的 創 立 對 音 樂 家 來 說 卻 是 一 大 福 音, 柴 可 夫 斯 基 (Pyotr Tchaikovsky, ) 便 是 聖 彼 得 堡 音 樂 院 最 早 的 學 生 之 一 聖 彼 得 堡 音 樂 院 的 成 功, 促 使 莫 斯 科 音 樂 院 (Moscow Conservatoire) 一 八 六 六 年 的 成 立, 而 莫 斯 科 音 樂 院 聘 請 的 第 一 位 老 師, 就 是 剛 從 聖 彼 得 堡 音 樂 院 畢 業 的 柴 可 夫 斯 基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於 一 八 八 二 年 進 入 聖 彼 得 堡 音 樂 院 學 習, 一 八 八 五 年 進 入 莫 斯 科 音 樂 院 跟 隨 俄 國 鋼 琴 家 茲 維 雷 夫 (Nikolai Zverev, ) 學 習 鋼 琴, 跟 隨 俄 國 作 曲 家 鋼 琴 家 亞 倫 斯 基 (Anton Arensky, ) 學 習 和 聲 學 賦 格 以 及 作 曲, 以 及 在 塔 涅 耶 夫 (Sergei Taneyev, ) 兩 年 的 指 導 下 學 習 了 對 位, 學 習 了 西 方 傳 統 德 奧 音 樂 的 理 論 基 礎 和 亞 倫 斯 基 長 時 間 的 學 習, 影 響 了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作 曲 風 格, 間 接 地 也 受 到 亞 倫 斯 基 的 老 師 柴 可 夫 斯 基 的 影 響, 3 從 亞 倫 斯 基 的 第 一 號 交 響 曲 ( 寫 於 二 十 二 歲 ) 可 以 明 顯 的 看 出 他 作 品 中 有 著 俄 羅 斯 民 族 的 特 性, 以 及 柴 可 夫 斯 基 的 抒 情 性, 這 些 特 質 也 同 樣 的 出 現 在 他 的 學 生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作 品 中 ; 4 而 影 響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另 一 位 老 師 塔 涅 耶 夫 則 對 文 藝 復 興 對 位 作 品, 像 是 約 斯 昆 戴 思 普 瑞 (Josquin des Prés, ) 拉 素 斯 (Lassus, ), 以 及 帕 勒 斯 替 那 (Palestrina, ) 等 作 曲 家 的 作 品, 展 現 了 高 1 Max Harrison, Rachmaninoff: Life, Works, Recordings (London: Continuum, 2005), 俄 國 五 人 組 : 巴 拉 基 雷 夫 (Balakilev) 鮑 羅 定 (Borodin) 庫 宜 (Cui) 林 姆 斯 基 高 沙 可 夫 (Rimsky-Korsakov) 莫 索 斯 基 (Mussorgsky), 為 當 時 俄 國 民 族 音 樂 的 代 表 團 體 3 Barrie Martyn, Rachmaninoff: Composer, Pianist, Conductor (England: Scolar Press, 1990), 9. 4 Barrie Martyn, 10. 3
12 度 的 興 趣 ; 塔 涅 耶 夫 不 但 花 了 大 半 輩 子 的 時 間 去 研 究 對 位 技 巧, 而 且 他 對 對 位 作 品 的 熱 情 也 影 響 了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靈 活 的 對 位 手 法, 在 題 獻 給 塔 涅 耶 夫 的 第 二 號 交 響 曲 中 有 充 分 的 展 現 ) 5 對 位 要 素 在 許 多 蘇 維 埃 作 品 中 是 很 重 要 的, 這 裡 所 提 的 對 位 要 素, 並 非 巴 洛 克 樂 派 中 賦 格 的 嚴 格 對 位 手 法, 在 浪 漫 樂 派 的 曲 目 中 呈 現 出 來 的 對 位 手 法, 是 將 兩 個 主 題 作 為 對 旋 律 而 發 展 在 俄 國, 以 葛 拉 祖 諾 夫 (Glazunov, ) 的 主 題 式 對 位 手 法 為 代 表, 他 是 將 第 一 主 題 如 歌 式 的 旋 律, 與 有 活 力 的 第 二 主 題 結 合 的 最 佳 範 例, 6 而 這 種 風 格 也 影 響 了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他 旋 律 豐 富 且 抒 情 的 作 品 中, 展 現 他 對 位 技 巧 的 熟 練 度 7 根 據 學 者 貝 瑞 馬 丁 (Barrie Martyn) 指 出, 影 響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音 樂 風 格 有 兩 個 最 主 要 的 因 素 : 第 一, 是 塔 涅 耶 夫 自 身 對 西 方 傳 統 德 奧 樂 派 的 共 鳴 ; 第 二, 則 是 柴 可 夫 斯 基 間 接 性 的 影 響 :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姐 姐 艾 蓮 娜 (Elena) 首 先 引 領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認 識 了 柴 可 夫 斯 基 的 歌 曲, 後 來 姐 姐 的 早 逝 使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對 柴 可 夫 斯 基 的 歌 曲 充 滿 懷 念 姐 姐 的 情 感 ; 雖 然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未 曾 成 為 柴 可 夫 斯 基 的 學 生, 但 當 時 的 柴 可 夫 斯 基 已 是 俄 國 成 功 的 音 樂 家, 加 上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鋼 琴 老 師 茲 維 雷 夫 是 柴 可 夫 斯 基 的 好 友, 柴 可 夫 斯 基 不 但 在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畢 業 考 中 擔 任 評 審 之 一, 並 且 認 同 給 予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最 高 獎 的 榮 譽 ; 除 此 以 外, 柴 可 夫 斯 基 還 對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畢 業 作 品 歌 劇 阿 列 可 (Aleko, 1892) 表 示 支 持 與 讚 賞, 同 時 也 給 予 他 出 版 上 的 建 議 8 儘 管 以 上 所 述 是 間 接 性 的 因 素, 柴 可 夫 斯 基 對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早 期 的 創 作 仍 有 著 某 種 程 度 上 的 影 響 力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艾 爾 加 (Edward Elgar, ) 以 及 西 貝 流 士 (Jean Sibelius, ) 是 橫 跨 十 九 二 十 世 紀, 並 持 續 以 十 九 世 紀 浪 漫 主 義 的 音 樂 語 彙 創 作 的 作 曲 家, 不 像 當 代 的 荀 白 克 (Arnold Schoenberg, ) 巴 爾 托 克 (Béla Bartók, ) 史 特 拉 汶 斯 基 (Igor Stravinsky, ) 等, 是 以 比 較 現 代 的 語 彙 創 作 的 作 曲 家 現 代 蘇 維 埃 評 論 家 (Soviet critic) 貝 萊 亞 耶 夫 (Viktor Belyayev) 曾 評 論 : 5 Barrie Martyn, Nicolas Slonimsky, New Soviet Music on Records, The Musical Quarterly 45, no.4 (Oct. 1959), Max Harrison, 羅 伯 華 克 (Robert Walker), 偉 大 作 曲 家 群 像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何 貴 鳳 譯 ( 台 北 : 智 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5),16 4
13 當 代 的 俄 國 音 樂 環 境 綜 合 了 競 爭 與 分 歧 的 潮 流, 這 就 是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命 運 這 樣 的 環 境 之 下, 造 就 了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作 品 中 的 極 深 的 悲 劇 性 這 樣 的 悲 劇 性, 是 來 自 於 語 彙 風 格 上 本 身 豐 富 的 表 現 力, 以 及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所 使 用 的 舊 式 手 法, 這 種 舊 式 手 法 卻 能 在 當 時 與 其 他 的 情 況 下 和 諧 共 存 9 在 一 九 一 七 年 俄 國 十 月 革 命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離 開 俄 國 之 後, 俄 國 的 音 樂 評 論 即 開 始 出 現 對 於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過 於 保 守 的 不 滿 聲 浪 ; 雖 然 如 此, 對 於 許 多 愛 好 音 樂 的 人 們 來 說, 在 二 十 世 紀 現 代 樂 派 逐 漸 不 重 視 調 性 的 趨 勢 之 下, 正 是 因 為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具 濃 厚 浪 漫 樂 派 的 風 格, 而 為 二 十 世 紀 的 初 期 保 留 了 傳 統 德 奧 音 樂 的 文 化 ; 10 到 了 一 九 五 及 六 年 代, 隨 著 可 以 長 時 間 播 放 演 奏 的 錄 音 的 出 現, 不 但 普 及 了 大 眾 對 音 樂 的 興 趣, 並 且 很 快 的 興 起 一 股 浪 漫 樂 派 的 復 興 風 潮,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一 些 較 不 為 人 知 的 只 被 少 數 人 喜 愛 的 作 品 開 始 被 公 開, 並 受 到 大 眾 廣 泛 的 接 受, 像 是 鐘 (The Bells, 1913) 徹 夜 祈 禱 (All-Night Vigil, 1915) 等 作 品 都 重 新 被 評 價, 並 獲 得 歡 迎 關 於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音 樂 中 獨 特 的 民 族 性, 他 對 自 己 的 創 作 有 這 樣 的 描 述 : 在 我 的 作 品 中 並 無 意 要 標 新 立 異, 也 無 意 要 具 有 浪 漫 樂 派 國 民 樂 派, 或 其 他 樂 派 的 風 格 我 只 是 寫 下 在 我 心 頭 縈 繞 的 音 樂, 盡 可 能 求 其 自 然 我 是 一 個 俄 羅 斯 作 曲 家, 我 出 生 的 土 地 影 響 了 我 的 性 情 和 外 貌, 我 的 音 樂 是 我 性 情 的 產 物, 所 以 它 也 是 俄 羅 斯 音 樂 我 不 曾 有 意 識 地 刻 意 譜 寫 俄 羅 斯 音 樂 或 其 他 種 類 的 音 樂, 我 在 譜 寫 音 樂 時 所 試 著 去 做 的, 就 是 把 我 在 創 作 時 心 中 的 感 觸, 直 接 地 表 達 出 來 11 9 It was Rachmaninoff s fate to live in the midst of this multitude of jostling and divergent currents in contemporary Russian music In this concourse of circumstances we see the reason for the profoundest tradegy of his work the tradegy of a great soul expressing itself in language and by methods which were antiquated, whereas under other conditions they would have harmonised with the times. Barrie Martyn, Barrie Martyn, In my own compositions, no conscious effort has been made to be original, or Romantic or Nationalistic, or anything else. I write down on paper the music I hear within me, as naturally as possible. I am a Russian composer, and the land of my birth has influenced my temperament and outlook. My music is the product of my temperament, and so it is Russian music; I never consciously attempt to write Russian music, or any other kind of music. What I try to do, when writing down my music, is to make it say simply and directly that which is in my heart when I am composing Robert Matthew-Walker, The Illustrated Lives of the Great Composers: Rachmaninoff (Hungary: Omnibus Press, 1984),
14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一 生 中 有 兩 大 重 創 事 件, 將 他 的 一 生 分 為 三 個 時 期 : 第 一 是 第 一 號 交 響 曲 的 首 演 失 敗 (1896), 第 二 是 俄 國 布 爾 什 維 克 革 命 (Bolshevik Revolution, 1917) 12 ; 若 以 作 品 編 號 來 分 創 作 時 期 的 話, 第 一 段 時 期 是 一 八 八 六 至 一 八 九 七 年, 其 間 他 從 莫 斯 科 音 樂 院 畢 業 成 為 自 由 藝 術 家 (Free Artist), 作 品 創 作 到 編 號 十 六 瞬 間 音 樂 (Moment Musicaux, op.16); 第 二 段 時 期 是 一 八 九 七 至 一 九 一 七 年, 其 間 他 以 作 曲 家 的 身 份 活 躍 於 莫 斯 科 德 列 斯 登 (Dresden) 13, 以 及 最 愛 的 家 鄉 莊 園 伊 瓦 諾 夫 卡 (Ivanovka) 等 地, 作 品 創 作 到 編 號 三 十 九 音 畫 練 習 曲 (Études-Tableaux, op.39); 第 三 段 時 期 是 一 九 一 七 至 一 九 四 三 年, 是 離 開 俄 國 之 後 定 居 美 國 的 時 期, 作 品 創 作 到 編 號 四 十 五, 14 本 文 所 要 探 討 的 愛 之 喜 即 是 創 作 於 此 時 期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離 開 祖 國 以 後, 所 創 作 的 作 品 有 一 首 鋼 琴 協 奏 曲 兩 組 變 奏 曲 兩 部 交 響 曲, 以 及 一 些 鋼 琴 獨 奏 改 編 曲, 其 中 鋼 琴 獨 奏 改 編 曲 所 取 材 以 改 編 的 原 創 曲 之 作 曲 家 皆 為 德 奧 作 曲 家, 像 是 巴 哈 (J. S. Bach, ) 克 萊 斯 勒 (Frizt Kreisler, ) 孟 德 爾 頌 (Felix Mendelssohn, ) 以 及 舒 伯 特 (Franz Schubert, ); 重 要 的 是,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離 開 祖 國 後 所 創 作 的 曲 目 與 他 在 俄 國 創 作 曲 目 形 式 上 最 大 的 不 同, 就 是 從 帕 格 尼 尼 狂 想 曲 (Paganini Rhapsody, 1934) 開 始, 一 直 到 所 有 的 鋼 琴 獨 奏 改 編 曲, 都 沒 有 題 獻 給 任 何 人, 但 有 幾 首 樂 曲 是 例 外 的, 像 是 三 首 俄 羅 斯 歌 曲 (The Three Russian Songs, 1926) 題 獻 給 史 托 考 斯 基 (Leopold Stokowsky, ) 15, 交 響 舞 (Symphonic Dances, 1940) 題 獻 給 尤 金 歐 曼 蒂 (Eugene Ormandy, ) 16 和 費 城 管 弦 樂 團 (Philadelphia Orchestra), 第 四 號 鋼 琴 協 奏 曲 (Fourth Concerto, 1926) 題 獻 給 俄 國 布 爾 什 維 克 革 命 (Bolshevik Revolution, 1917) 也 就 是 俄 國 大 革 命, 又 稱 十 月 革 命 德 勒 斯 登 ( 德 語 :Dresden, 意 為 河 邊 森 林 的 人 們 ) 是 德 國 薩 克 森 自 由 州 的 首 府, 德 國 東 部 重 要 的 文 化 政 治 和 經 濟 中 心 14 Barrie Martyn, 史 托 考 斯 基 (Leopold Stokowsky) 一 八 八 二 年 生 於 倫 敦, 一 九 七 七 年 卒 於 漢 普 郡 (Hampshire), 是 一 位 出 生 於 英 國 的 指 揮 家 管 風 琴 家, 一 九 一 五 年 入 美 國 籍 一 九 一 二 至 三 八 年 任 費 城 管 弦 樂 團 指 揮, 一 九 三 一 年 起 任 該 團 音 樂 總 監, 並 於 最 後 兩 年 與 歐 曼 蒂 (Eugene Ormandy) 合 作 他 使 費 城 管 弦 樂 團 成 為 世 界 最 優 秀 的 管 弦 樂 團 之 一, 並 向 美 國 聽 眾 介 紹 了 許 多 經 典 音 樂 作 品, 例 如 馬 勒 (Mahler) 的 第 八 號 交 響 曲 等, 並 指 揮 三 首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作 品 首 演, 分 別 是 第 三 號 交 響 曲 第 四 號 鋼 琴 協 奏 曲 和 帕 格 尼 尼 狂 想 曲 (Paganini Rhapsody, 1934) 尤 金 歐 曼 蒂 (Eugene Ormandy) 一 八 九 九 年 生 於 布 達 佩 斯, 一 九 八 五 年 卒 於 費 城, 是 一 位 生 於 匈 牙 利 的 指 揮 家, 並 於 一 九 二 七 年 入 籍 美 國 ; 五 歲 即 入 布 達 佩 斯 音 樂 學 院, 跟 隨 胡 拜 (Hubay) 學 習 小 提 琴, 一 九 一 四 年 以 前 一 直 在 歐 洲 各 地 作 巡 迴 演 出, 被 譽 為 神 童 一 九 二 一 年 赴 美, 先 任 紐 約 州 議 會 電 影 (Capitol cinema) 管 弦 樂 團 小 提 琴 首 席, 一 九 二 四 年 出 任 該 團 指 揮 ; 一 九 三 六 至 三 八 年 任 費 城 管 弦 樂 團 助 理 指 揮 ( 當 時 指 揮 為 史 托 考 斯 基 ), 一 九 三 八 至 八 年 任 該 團 音 樂 總 監, 並 在 一 九 七 六 年 獲 頒 不 列 顛 帝 國 榮 譽 二 級 勛 位 6
15 梅 特 納 (Nicolai Medtner, ) 17, 柯 瑞 里 主 題 變 奏 曲 (Variations on a Theme of Corelli, 1931) 題 獻 給 克 萊 斯 勒 他 還 在 一 九 三 三 年 的 一 次 採 訪 中 表 示 : 十 七 年 了, 自 從 我 離 開 祖 國 以 後, 一 直 感 到 難 以 提 筆 創 作 ; 當 我 夏 天 回 到 我 在 俄 國 的 那 片 農 場 時, 我 在 創 作 中 是 相 當 開 心 的 當 然 現 在 我 仍 然 創 作 音 樂 但 對 我 來 說 那 感 覺 已 經 不 一 樣 了 18 可 見 他 離 開 俄 國 後 創 作 環 境 的 改 變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至 深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鋼 琴 作 品 亦 深 受 李 斯 特 和 蕭 邦 影 響, 在 他 自 己 的 獨 奏 會 中 特 別 喜 歡 彈 奏 這 兩 位 作 曲 家 的 曲 子, 他 曾 說 : 我 最 喜 歡 將 音 樂 會 分 成 兩 個 部 分, 第 一 部 份 是 蕭 邦, 第 二 部 分 是 李 斯 特 19 對 於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約 翰 吉 萊 斯 皮 (John Gillespie) 曾 敘 述 : 他 致 力 於 歌 唱 式 旋 律 及 複 雜 的 對 位 性 裝 飾 奏 所 形 成 的 豐 富 音 響, 都 是 蕭 邦 李 斯 特 式 的 組 織 結 構 ; 雖 然 這 樣 的 形 式 是 舊 派 的, 但 是 他 卻 設 法 以 獨 特 的 手 法 使 用 它 20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其 鋼 琴 獨 奏 曲 作 品 中, 可 歸 納 為 兩 種 鮮 明 的 風 格, 分 別 是 : 自 由 風 格 與 半 音 風 格 自 由 風 格 可 分 為 以 下 兩 點 作 為 論 述 : 第 一 點, 調 性 在 穩 定 與 不 穩 定 中 游 移 :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慣 用 大 量 的 七 和 絃, 利 用 七 和 絃 特 殊 的 屬 性 不 穩 定 的 和 絃 七 音 作 為 轉 調 的 橋 樑, 調 性 就 在 一 連 串 的 七 和 絃 中 游 走, 而 產 生 不 穩 定 感, 在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富 有 濃 厚 浪 漫 樂 派 風 格 的 創 作 手 法 下, 使 樂 曲 充 滿 自 由 風 格 第 二 點, 長 而 抒 情 的 樂 句 :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憂 鬱 而 抒 情 的 旋 律 線 條, 成 為 他 樂 曲 獨 特 的 風 格 之 一, 在 富 有 色 彩 的 和 聲 烘 托 之 下, 彈 性 速 度 是 樂 段 轉 換 必 要 的 元 素, 也 能 夠 使 抒 情 的 長 樂 句 變 得 更 富 有 表 情 ; 學 者 貝 瑞 馬 丁 (Barrie Martyn) 指 出, 他 的 抒 情 性 展 現 了 他 的 民 族 特 質, 特 別 是 那 豐 富 的 看 似 無 盡 頭 的 拱 型 旋 17 梅 特 納 (Nicolai Medtner) 一 八 八 年 生 於 莫 斯 科, 一 九 五 一 年 卒 於 倫 敦, 是 俄 國 作 曲 家 鋼 琴 家, 就 讀 莫 斯 科 音 樂 院 時 鋼 琴 師 事 薩 佛 諾 夫 (Safonov), 作 曲 師 事 亞 倫 斯 基 (Arensky) 及 塔 涅 耶 夫 (Taneyev), 作 有 大 量 鋼 琴 作 品, 樂 風 受 德 國 浪 漫 主 義 影 響, 一 九 三 五 年 著 書 反 對 現 代 革 新, 堅 持 信 奉 調 性 手 法 18 For seventeen years, since I lost my country, I have felt unable to compose. When I was on my farm in Russia during the summers, I had joy in my work. Certainly I still write music but it does not mean the same to me now. Barrie Martyn, Sergei Bertensson and Jay Leyda, Sergei Rachmaninoff: A Lifetime in Music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56), Instead he concentrated on the Chopin-Liszt framework of singing melodies and rich sonorities, decorated by elaborate technical embellishments. Though the formula was old he yet contrived to use it with individuality. John Gillespie, Five Centuries of Keyboard Music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1965),
16 律, 是 他 作 品 中 著 名 的 特 徵 21 第 二 種 風 格, 半 音 風 格 可 分 為 以 下 兩 點 作 為 闡 述 : 第 一 點 : 以 大 量 半 音 組 成 的 線 條 受 到 浪 漫 樂 派 後 期 影 響,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旋 律 運 用 大 量 的 半 音, 使 旋 律 變 得 豐 富 且 充 滿 變 化 ; 以 半 音 構 成 的 低 音 線 條, 使 樂 句 聽 起 來 更 長 富 歌 唱 性 第 二 點 : 多 聲 部 的 織 度 變 化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旋 律 常 置 於 和 絃 進 行 中, 加 上 受 到 葛 拉 祖 諾 夫 (Glazunov) 的 影 響, 以 多 聲 部 組 成 和 絃 進 行 是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喜 愛 的 寫 作 手 法 之 一, 他 慣 於 在 主 旋 律 下 方 或 上 方 再 加 入 另 一 對 旋 律 或 動 機 線 條, 使 單 純 的 旋 律 呈 現 不 同 的 織 度 變 化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鋼 琴 曲 不 論 在 技 巧 調 性 和 聲 節 奏 抒 情 性 以 及 爆 發 力 的 呈 現, 都 徹 底 發 揮 了 鋼 琴 的 特 色, 也 成 為 展 現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個 人 風 格 的 樂 曲 代 表 之 一 22 第 二 節 改 編 曲 的 意 義 單 指 改 編 一 詞 (arrangement) 而 言, 其 定 義 範 圍 最 廣, 從 變 奏 曲 一 直 到 仿 作 彌 撒 曲 (parody mass), 都 是 改 編 (arrangement) 的 範 圍, 23 在 新 葛 羅 夫 音 樂 辭 典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中, 改 編 (arrange) 一 詞 亦 為 改 編 編 訂, 並 指 出 改 編 曲 (arrangement) 之 定 義 為 : 指 重 新 創 作 的 音 樂 作 品, 通 常 來 說, 是 以 與 原 創 曲 不 同 之 媒 介 來 演 出 24 在 牛 津 音 樂 辭 典 的 中 文 版 本 中, 則 做 以 下 解 釋 : 將 一 段 音 樂 由 原 來 創 作 所 用 的 樂 器 或 人 聲, 改 為 使 用 另 一 種 樂 器 ( 人 聲 ) 演 出 改 編 有 時 也 可 不 改 變 原 來 所 使 用 的 樂 器 ( 人 聲 ), 而 只 將 樂 曲 改 寫 為 較 容 易 演 奏 的 版 本 25 一 般 作 曲 家 常 用 的 定 義 為 第 一 種 : 將 一 段 音 樂 由 原 來 創 作 所 用 的 樂 器 或 人 聲, 改 為 使 用 另 一 種 樂 器 ( 人 聲 ) 演 出 例 如 貝 多 芬 第 二 號 交 響 曲 第 二 樂 章 稍 緩 板 (Larghetto)( 譜 例 1-1), 原 來 的 編 制 是 管 弦 樂 曲, 但 經 過 後 人 以 不 同 形 式 改 編 後, 原 來 的 交 響 曲 改 編 成 混 聲 四 部 合 唱 及 鋼 琴 伴 奏, 並 加 上 歌 詞 ( 譜 例 1-2), 讓 後 人 有 更 多 不 同 的 形 式 展 現 樂 曲 it is in the physiognomy of his lyricism that Rachmaninoff displays his nationality most obviously, particularly in the great, seeming endless, arching melodies, which are so notable a feature of many of his works Barrie Martyn, 27. Anthony James, A Source Book for the Study of Rachmaninoff's Preludes, 3.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2001), s. v. Arrangement by Malcolm Boyd. The reworking of a musical composition, usually for a different medium from that of the original.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2001), s. v. Arrangement by Malcolm Boyd. 25 牛 津 音 樂 辭 典 中 文 版 本 第 九 冊,( 台 北, 台 灣 麥 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4),34 8
17 譜 例 1-1 貝 多 芬 第 二 號 交 響 曲 第 二 樂 章 稍 緩 板 (Larghetto), 第 1-11 小 節 譜 例 1-2 艾 德 葛 凱 利 (Edgar Kelley) 稍 緩 板 (Larghetto), 第 1-6 小 節 9
18 在 改 編 曲 的 原 文 中, 與 arrangement 用 法 類 似 的 還 有 transcription 一 詞, 在 新 葛 羅 夫 音 樂 辭 典 中 明 示 transcription 的 定 義 為 : transcription 指 另 一 種 記 譜 法 指 樂 曲 的 複 本, 通 常 會 在 記 譜 上 做 些 改 變 ; 或 是 在 沒 有 實 際 音 響 的 情 況 下 重 新 編 排 作 品 ( 例 如 將 分 部 譜 改 編 為 總 譜 ) 它 也 意 謂 另 一 種 改 編 曲 (arrangement), 特 別 是 包 含 演 出 媒 介 的 改 變 ( 例 如 將 管 絃 樂 曲 改 編 為 鋼 琴 曲 ) 26 牛 津 音 樂 辭 典 的 中 文 版 本 中 還 特 別 將 改 編 曲 之 兩 種 原 文 (arrangement, transcription) 作 以 下 比 較 : 美 國 在 用 法 上 似 乎 有 一 種 傾 向, 將 arrangement 一 字 指 較 自 由 處 理 的 改 編, 而 transcription 一 字 則 較 為 忠 於 原 作 的 處 理 方 式 27 例 如 莫 札 特 第 三 十 九 號 交 響 曲 第 一 樂 章, 原 本 是 管 弦 樂 曲 ( 譜 例 1-3), 經 過 後 人 改 編 後, 成 為 可 在 鋼 琴 上 單 獨 演 奏 的 鋼 琴 曲 ( 譜 例 1-4), 在 結 構 以 及 主 題 上, 都 與 原 曲 同 出 一 轍 譜 例 1-3 莫 札 特 第 三 十 九 號 交 響 曲 第 一 樂 章, 第 1-4 小 節 26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2001), s. v. Transcription by Ter Ellingson. 27 牛 津 音 樂 辭 典 中 文 版 本 第 十 冊,438 10
19 譜 例 1-4 鋼 琴 改 編 曲 莫 札 特 第 三 十 九 號 交 響 曲 第 一 樂 章, 第 1-3 小 節 改 編 曲 此 一 曲 種 對 身 兼 作 曲 家 的 鋼 琴 演 奏 家 來 說, 有 著 持 久 不 衰 的 魅 力, 像 是 李 斯 特 布 梭 尼, 以 及 郭 多 夫 斯 基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等, 他 們 為 鋼 琴 改 編 了 許 多 作 品, 而 成 為 鋼 琴 改 編 曲 的 著 名 作 曲 家, 但 是 對 於 改 編 曲 一 詞 的 定 義, 不 同 作 曲 家 卻 賦 予 不 同 程 度 上 的 展 現 在 十 九 世 紀 時, 因 為 鋼 琴 在 製 造 上 的 進 步, 使 鋼 琴 家 能 展 現 更 多 的 技 巧, 也 豐 富 了 樂 曲 音 色 的 變 化, 而 改 編 曲 正 是 能 將 現 有 樂 曲 改 編 成 以 鋼 琴 技 巧 展 現 的 曲 種 ; 尤 其 是 李 斯 特 創 作 大 量 的 改 編 曲, 透 過 他 本 身 精 湛 的 鋼 琴 技 巧, 以 及 豐 富 的 作 曲 手 法, 使 鋼 琴 改 編 曲 被 廣 為 接 受 並 蔚 為 風 潮 28 在 李 斯 特 致 力 於 創 作 改 編 曲 的 同 時, 他 也 細 分 改 編 曲 一 詞 之 定 義, 除 了 原 有 的 兩 種 改 編 曲 原 文 arrangement 以 及 transcription 以 外, 他 又 另 外 加 上 了 模 擬 曲 (paraphrase) 以 區 分 改 編 曲 之 改 編 程 度 在 牛 津 音 樂 辭 典 的 中 文 版 本 中 提 到 : paraphrase 意 指 演 繹 曲, 模 擬 曲 仿 作, 含 有 三 種 意 義 第 一 種 意 義 : 十 五 十 六 世 紀 時 一 種 多 聲 部 音 樂 的 作 曲 手 法, 在 曲 中 引 用 一 首 素 歌 旋 律 中 的 一 個 聲 部 或 更 多 聲 部, 且 通 常 會 在 節 奏 或 旋 律 方 面 加 以 更 動 第 二 種 意 義 : 十 九 世 紀 時, 此 詞 是 指 依 現 存 旋 律 或 樂 曲 而 作 的 作 品, 尤 指 為 炫 技 而 作 的 曲 子, 故 此, 李 斯 特 的 許 多 鋼 琴 模 擬 曲 皆 源 自 義 大 利 歌 劇 的 詠 嘆 調 第 三 種 意 義 : 蘇 格 蘭 的 演 繹 曲 是 指 在 蘇 格 蘭 教 會 中, 將 聖 經 詩 文 配 以 詩 篇 曲 調 而 唱 出 的 韻 律 版 本 29 由 上 述 所 知, 李 斯 特 的 模 擬 曲 有 其 特 定 的 取 材, 同 時 強 調 鋼 琴 炫 技 手 法, 此 為 與 其 他 兩 種 改 編 曲 最 大 的 不 同 處 以 李 斯 特 最 著 名 之 音 樂 會 模 擬 曲 (Paraphrase de Concert) 弄 臣 模 擬 曲 為 例, 李 斯 特 取 自 威 爾 第 (Giuseppe Verdi, ) 歌 劇 弄 臣 (Rigoletto, 1851) 第 三 幕 美 麗 的 女 兒 (Bella figlia) 之 主 題, 以 原 曲 一 開 始 為 公 爵 ( 男 高 音 ) 獨 唱 以 管 弦 樂 團 伴 奏 ( 譜 例 1-5) 到 樂 曲 第 二 段 之 四 重 唱 ( 譜 例 1-6), 李 斯 特 將 其 旋 律 展 現 於 模 擬 曲 中, 並 加 入 炫 技 的 裝 飾 奏 ( 譜 28 陳 宥 諺, 研 究 李 斯 特 歌 曲 改 編 集 Müller-Lieder von Franz Schubert 以 Das Wandern 與 Wohin? 為 例 ( 台 灣 : 東 吳 大 學 音 樂 所 碩 士 班 論 文,2008),26 29 牛 津 音 樂 辭 典 中 文 版 本 第 十 冊,177 11
20 例 1-7), 不 但 大 大 的 改 變 模 擬 曲 改 編 後 之 樂 曲 結 構, 並 且 以 充 分 展 現 出 鋼 琴 語 法 及 演 奏 技 巧, 成 為 適 合 鋼 琴 獨 奏 會 中 的 表 演 曲 目, 模 擬 曲 的 出 現, 為 改 編 曲 開 拓 了 新 的 可 能, 也 影 響 了 後 來 的 鋼 琴 改 編 作 曲 家 : 布 梭 尼 郭 多 夫 斯 基, 以 及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譜 例 1-5 威 爾 第 歌 劇 弄 臣 美 麗 的 女 兒 公 爵 獨 唱, 第 1-4 小 節 譜 例 1-6 威 爾 第 歌 劇 弄 臣 美 麗 的 女 兒 四 重 唱, 第 小 節 12
21 譜 例 1-7 李 斯 特 弄 臣 模 擬 曲, 第 7-8 小 節 統 整 以 上 對 改 編 曲 之 定 義, 根 據 學 者 莫 里 斯 辛 森 (Maurice Hinson) 表 示 : 這 三 個 名 詞 (arrangement, transcription, paraphrase) 在 對 於 原 曲 的 改 編 有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針 對 其 定 義 我 們 能 歸 納 出 其 差 異 性 :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是 最 接 近 原 創 曲, 而 模 擬 曲 (paraphrase) 最 為 自 由, 另 一 種 改 編 曲 (arrangement) 則 是 介 於 兩 者 之 間 30 此 看 法 更 加 明 確 地 指 出 三 種 改 編 曲 定 義 上 之 差 異, 並 給 予 研 究 者 更 清 楚 的 方 向 第 三 節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改 編 曲 之 概 述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早 期 受 柴 可 夫 斯 基 影 響, 並 於 年 輕 時 即 展 露 作 曲 天 分, 在 十 三 歲 時 ( 一 八 八 六 年 ) 創 作 的 第 一 首 改 編 曲, 便 是 將 柴 可 夫 斯 基 的 交 響 曲 曼 弗 萊 德 (Manfred Symphony, 1885) 中 的 最 後 兩 個 樂 章 改 編 為 雙 鋼 琴 曲 ; 接 下 來 又 在 一 八 九 年, 受 出 版 公 司 委 託, 將 柴 可 夫 斯 基 著 名 的 芭 蕾 舞 劇 睡 美 人 (The Sleeping Beauty, 1888) 改 編 為 雙 鋼 琴 曲 一 九 年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即 創 作 了 第 一 首 鋼 琴 獨 奏 改 編 曲, 取 材 自 比 才 (Georges Bizet, ) 的 阿 萊 城 姑 娘 第 一 號 組 曲 中 的 梅 呂 哀 舞 曲 (Minuet), 當 時 並 未 出 版, 只 有 公 開 演 奏 過 此 曲 ; 一 九 一 三 年 他 又 將 自 己 的 歌 曲 紫 丁 香 (Lilacs) 改 編 成 鋼 琴 獨 奏 曲 在 一 九 一 七 年 俄 國 大 革 命 後,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移 居 至 哥 本 哈 根 居 住, 此 時 的 他 想 擴 展 自 己 的 鋼 琴 演 出 曲 目, 加 上 失 去 了 在 俄 國 時 的 穩 定 經 濟 及 工 作, 面 臨 到 現 實 的 生 活 問 題, 於 是 他 便 決 定 將 重 心 從 作 曲 轉 移 至 演 奏, 曾 經 在 四 個 月 內 必 須 要 舉 辦 近 四 十 場 的 音 樂 會 31 這 樣 頻 繁 的 演 出, 讓 他 沒 有 多 餘 的 時 間 創 作, 懷 念 祖 國 的 思 鄉 情 緒, 也 使 30 It appears tha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se terms are a matter of the degree to which the original model is altered. With these differences we can say that the transcription is the closed to being a literal treatment of the original, the paraphrase is the freest, and the arrangement is somewhere in between. Maurice Hinson, The Pianist s Guide to Transcriptions, Arrangements, and Paraphrases (Bloomington : Indiana University, 1990), x. 31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2001), s.v. Rachmaninoff by Stanley Sadie. 13
22 他 經 常 難 以 靜 下 心 提 筆 創 作, 改 編 曲 則 成 為 他 能 重 新 找 到 創 作 動 力 的 形 式, 因 此 在 此 時 期 ( ) 鋼 琴 改 編 曲 的 創 作 數 量 增 加 許 多, 特 別 是 從 一 九 二 至 二 一 年 他 便 開 始 致 力 於 創 作 鋼 琴 獨 奏 改 編 曲 改 編 曲 這 種 創 作 形 式 對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來 說 是 具 有 吸 引 力 的, 雖 然 是 間 歇 性 的 創 作, 但 是 到 創 作 生 涯 的 最 後, 他 仍 一 直 持 續 創 作 改 編 曲, 而 成 為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最 後 的 三 分 之 一 生 命 中 持 續 創 作 的 曲 種 ; 32 對 流 亡 在 外 的 他 來 說, 能 獲 得 自 由 創 作 全 新 的 靈 感, 是 一 件 越 來 越 困 難 的 事, 而 在 這 些 作 品 中,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卻 能 找 到 一 個 可 以 發 揮 創 造 力 的 出 口 重 新 創 作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改 編 曲 的 藝 術 中 展 現 了 他 快 樂 的 心 境, 不 只 是 他 過 人 的 鋼 琴 能 力, 使 他 能 將 不 同 媒 介 所 演 奏 的 樂 曲 以 他 獨 特 的 鋼 琴 技 法 改 編 成 鍵 盤 樂 曲 ; 原 創 曲 更 提 供 了 現 成 的 主 題 和 架 構, 給 予 他 創 作 曲 式 上 的 自 由 受 李 斯 特 及 郭 多 夫 斯 基 所 影 響, 他 的 改 編 曲 流 露 出 難 得 的 喜 悅 以 及 豐 富 的 想 像 力, 樂 曲 不 僅 具 獨 特 聲 響 及 絢 爛 的 光 輝, 並 富 有 深 刻 的 表 現 力 33 在 鋼 琴 改 編 曲 中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以 靈 巧 的 手 法 處 理 主 題 和 聲, 及 加 入 對 位 手 法 對 鋼 琴 技 巧 熟 練 的 運 用, 皆 展 現 出 他 的 獨 創 性, 使 他 和 布 梭 尼, 以 及 郭 多 夫 斯 基 的 鋼 琴 改 編 曲 在 二 十 世 紀 占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34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鋼 琴 改 編 曲, 普 遍 來 說, 與 他 其 它 的 鋼 琴 作 品 相 較 起 來, 參 考 資 料 是 比 較 少 的, 但 身 為 一 位 優 秀 的 作 曲 家, 同 時 也 是 一 位 出 色 的 鋼 琴 家, 鋼 琴 改 編 曲 或 許 反 而 更 能 彰 顯 出 他 創 作 與 演 出 的 能 力, 他 的 十 三 首 鋼 琴 改 編 曲 展 示 了 他 作 為 鋼 琴 演 奏 家 以 及 作 曲 家 的 技 巧 : 他 不 僅 自 己 作 曲, 也 改 編 了 許 多 當 代 名 家 的 作 品, 例 如 克 萊 斯 勒 的 小 提 琴 作 品 愛 之 悲 (Liebesleid) 愛 之 喜 (Liebesfreud), 以 及 林 姆 斯 基 高 沙 可 夫 (Rimsky-Korsakov) 的 大 黃 蜂 的 飛 行 等,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他 本 身 的 作 品 中 充 份 發 揮 他 獨 特 的 音 樂 性, 這 些 構 成 他 獨 特 風 格 的 要 素, 不 論 是 和 聲 半 音 以 及 對 位 手 法 等, 即 使 是 在 他 的 改 編 曲 中 依 然 清 晰 可 見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共 改 編 了 十 三 首 曲 目, 可 分 為 四 種 類 型 : 分 別 是 巴 洛 克 時 期 的 弦 樂 獨 奏 曲 管 弦 樂 作 品 聲 樂 獨 唱 與 鋼 琴 二 重 奏 小 提 琴 獨 奏 與 鋼 琴 二 重 奏 ( 表 1) Jonathan Sokasits, vi. 33 Maurice Hinson, Barrie Martyn, Jonathan Sokasits, 2. 14
23 表 1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所 改 編 為 鋼 琴 獨 奏 曲 之 曲 目 序 改 編 曲 目 所 屬 類 型 1-3 組 曲 (Suite, 1933): 選 自 巴 哈 (J. S. Bach) 的 小 提 琴 無 伴 奏 E 大 調 組 曲 ( 作 品 BWV1006) 中 的 前 奏 曲 嘉 禾 舞 曲, 以 及 吉 格 舞 曲 等 共 三 首 樂 曲 4 梅 呂 哀 舞 曲 ( 一 九 年 完 成, 一 九 二 二 年 修 訂 ): 選 自 比 才 (Georges Bizet, ) 的 阿 萊 城 姑 娘 第 一 號 組 曲 5 高 帕 克 舞 曲 36 ( 約 一 九 二 三 年 完 成 ): 選 自 穆 索 斯 基 (Mussorsky, ) 的 未 完 成 歌 劇 索 羅 欽 基 市 集 (Sorochintzi Fair, ) 6 大 黃 蜂 的 飛 行 (The Bumblebee), 約 於 一 九 二 九 年 完 成 : 選 自 林 姆 斯 基 高 沙 可 夫 (Rimsky-Korsakov) 的 歌 劇 沙 皇 蘇 丹 的 傳 奇 (The Legend of Tsar Saltan, ) 中 的 其 中 一 段 管 弦 樂 間 奏 曲 7 詼 諧 曲 (Scherzo), 於 一 九 三 三 年 完 成 : 選 自 於 孟 德 爾 頌 (Mendelssohn, ) 的 序 曲 仲 夏 夜 之 夢 (1842) 8 紫 丁 香 (Lilacs), 約 於 一 九 一 三 年 完 成 出 版 於 一 九 一 九 年, 並 於 一 九 三 八 年 修 訂 : 選 自 於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自 己 的 歌 曲 集 十 二 首 歌 曲 作 品 二 十 一 之 五 9 雛 菊 (Daisies), 約 於 一 九 二 三 年 完 成 : 選 自 於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自 己 的 歌 曲 集 六 首 歌 曲 作 品 三 十 八 之 三 10 小 河 (The Brooklet) 於 一 九 二 五 年 完 成 : 選 自 於 舒 伯 特 (F. Schubert, ) 的 連 篇 歌 曲 美 麗 的 磨 坊 少 女 (Die Schöne Müllerin, 1823) 中 的 歌 曲 往 何 方? (Wohin?) 11 搖 籃 曲 (Lullaby), 於 一 九 四 一 年 完 成 : 選 自 於 柴 可 夫 斯 基 (Tchaikovsky, ) 的 六 首 歌 曲 集 (op.16, 1872) 中 的 第 一 首 歌 曲 搖 籃 曲 12 愛 之 悲 (Liebesleid), 約 於 一 九 二 一 年 完 成 : 選 自 於 克 萊 斯 勒 (Fritz Kreisler, ) 的 作 品 集 古 老 的 維 也 納 旋 律 (Alt-Wiener Tanzweisen, 1905) 13 愛 之 喜 (Liebesfreud), 於 一 九 二 五 年 完 成 : 選 自 於 克 萊 斯 勒 (Kreisler, ) 的 作 品 集 古 老 的 維 也 納 旋 律 (Alt-Wiener Tanzweisen, 1905) 巴 洛 克 時 期 的 小 提 琴 獨 奏 曲 管 弦 樂 作 品 聲 樂 獨 唱 與 鋼 琴 二 重 奏 小 提 琴 獨 奏 與 鋼 琴 二 重 奏 36 高 帕 克 舞 曲 (Gopak, 又 稱 Hopak, 烏 克 蘭 語 為 Гопак) 源 自 於 俄 國 烏 克 蘭 的 一 種 二 拍 子 的 活 潑 舞 蹈 15
24 在 改 編 曲 中,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原 曲 的 架 構 中, 充 份 發 揮 自 己 特 有 的 風 格 手 法, 清 晰 的 織 度 生 氣 蓬 勃 又 堅 定 的 節 奏 感, 以 及 小 心 謹 慎 的 處 理 樂 曲 架 構 等 特 色, 都 凸 顯 了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鋼 琴 演 奏 的 技 巧, 從 他 在 這 些 改 編 曲 的 錄 音 當 中, 可 以 聽 出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仍 保 有 十 九 世 紀 浪 漫 樂 派 的 演 奏 技 法 這 些 改 編 曲 目 讓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音 樂 會 中, 充 分 展 現 了 他 超 高 的 技 巧 音 樂 性 以 及 創 造 力 Jonathan Sokasits,
25 第 二 章 作 品 愛 之 喜 創 作 背 景 第 一 節 原 創 者 克 萊 斯 勒 生 平 背 景 克 萊 斯 勒 (Fritz Kreisler, ) 是 美 籍 奧 裔 作 曲 家 兼 小 提 琴 家, 出 生 於 維 也 納 維 也 納 是 世 界 上 藝 術 家 與 文 人 學 者 交 集 的 交 叉 點, 特 別 因 為 在 音 樂 和 舞 蹈 這 兩 種 藝 術 結 合 後, 成 為 維 也 納 特 有 的 產 物 圓 舞 曲 (Waltz), 並 受 到 當 時 中 產 階 級 廣 泛 的 歡 迎, 使 得 維 也 納 被 全 世 界 認 為 是 一 座 充 滿 歡 樂 並 且 居 民 單 純 的 城 市 ; 在 這 裡 孕 育 出 許 多 優 秀 的 音 樂 家 們, 像 是 約 翰 史 特 勞 斯 (Johann Strauss I, ) 圓 舞 曲 之 王 小 約 翰 史 特 勞 斯 (Johann Strauss Junior, ) 布 魯 克 納 (Anton Bruckner, ) 布 拉 姆 斯 (Johannes Brahms, ) 等 人, 他 們 也 都 受 到 歐 洲 甚 至 是 全 世 界 的 讚 譽, 而 克 萊 斯 勒 就 是 在 這 樣 的 一 個 城 市 中 誕 生 的 38 當 時 十 九 世 紀 中 後 葉 的 維 也 納, 不 論 是 哲 學 社 會, 或 是 政 治, 正 面 臨 著 舊 傳 統 與 新 文 化 的 衝 突 與 融 合, 音 樂 亦 同 : 代 表 著 維 也 納 古 典 樂 派 傳 承 的 布 拉 姆 斯, 與 代 表 進 步 主 義 浪 漫 樂 派 極 致 的 的 華 格 納, 將 維 也 納 音 樂 的 發 展 帶 至 新 的 局 面 39 雖 然 當 時 的 音 樂 文 化 正 處 於 舊 派 與 新 派 的 衝 突 期, 但 如 學 者 艾 美 畢 安 柯 利 (Amy Biancolli) 所 敘 述 : 克 萊 斯 勒 所 創 作 的 圓 舞 曲 中 所 帶 給 人 們 的 輕 鬆 與 自 在, 那 份 流 動 的 旋 律 和 節 奏, 就 像 是 維 也 納 森 林 那 樣 的 令 人 愉 悅 40 在 十 九 與 二 十 世 紀 交 接 的 維 也 納, 克 萊 斯 勒 可 以 說 是 這 個 城 市 新 舊 轉 變 時 期 中 最 優 秀 的 代 表 之 一 41 一 八 八 二 年, 克 萊 斯 勒 在 七 歲 時 即 進 入 維 也 納 音 樂 學 院 學 習, 和 約 瑟 夫 小 赫 爾 姆 斯 伯 格 (Joseph Hellmesberger Junior, ) 42 學 習 小 提 琴, 並 向 布 魯 克 納 (Anton Bruckner) 學 習 和 聲, 一 八 八 五 年 即 拿 到 了 維 也 納 音 樂 學 院 金 獎 而 畢 業 ; 後 來 又 到 了 巴 黎 音 樂 學 院, 向 約 瑟 夫 馬 薩 爾 (Joseph Massart, ) 43 學 38 Amy Biancolli, Fritz Kreisler: Love's Sorrow, Love's Joy. (Portland: Amadeus Press, 1998), Amy Biancolli, Fritz Kreisler s rolling rhythms and melodies spoke as eloquently of the Vienna Woods as they did of the Waltz., Amy Biancolli, Amy Biancolli, 約 瑟 夫 小 赫 爾 姆 斯 伯 格 (Joseph Hellmesberger Junior, ) 奧 地 利 作 曲 家 指 揮 家 及 小 提 琴 家 自 小 跟 隨 父 親 約 瑟 夫 赫 爾 姆 斯 伯 格 (Joseph Hellmesberger I, ) 學 小 提 琴, 一 八 七 八 年 則 成 為 維 也 納 宮 廷 教 堂 的 小 提 琴 首 席, 並 進 入 維 也 納 音 樂 學 院 任 教, 一 九 一 至 三 年 成 為 維 也 納 愛 樂 的 首 席 指 揮 約 瑟 夫 馬 薩 爾 (Joseph Massart), 比 利 時 小 提 琴 家, 他 是 貝 多 芬 的 朋 友 魯 道 夫 克 羅 采 (Rodolphe Kreutzer, ) ( 貝 多 芬 著 名 的 第 九 號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克 羅 采 即 是 獻 給 他 而 作 的 ) 的 學 生, 雖 然 當 時 受 到 國 王 的 贊 助, 卻 因 為 外 國 人 的 身 分 而 無 法 進 入 巴 黎 音 樂 學 院 就 讀, 但 後 來 一 八 四 三 年 時, 以 教 授 的 身 分 被 聘 請 進 入 巴 黎 音 樂 學 院 教 導 約 瑟 夫 馬 薩 爾 曾 與 李 斯 特 共 同 演 出 貝 多 芬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克 羅 采 17
26 習 小 提 琴, 並 向 利 奧 德 里 布 (Léo Delibes, ) 44 學 習 作 曲, 一 八 八 七 年 即 以 巴 黎 音 樂 學 院 比 賽 大 獎 之 第 一 獎 畢 業, 隨 即 於 一 八 八 八 至 一 八 八 九 年, 跟 隨 鋼 琴 家 莫 瑞 茲 羅 森 塔 爾 (Moriz Rosenthal, ) 45 到 美 國 演 出 ; 回 到 奧 地 利 後, 曾 經 一 度 進 入 醫 學 院 就 讀 醫 學, 也 曾 到 巴 黎 和 羅 馬 學 習 美 術 雕 塑 和 藝 術 史 在 一 八 九 六 年 克 萊 斯 勒 決 定 重 回 音 樂 演 奏 之 路, 但 申 請 加 入 維 也 納 愛 樂 交 響 樂 團 被 拒 後, 便 開 始 了 頻 繁 的 個 人 演 出, 並 在 一 八 九 八 年 以 獨 奏 者 的 身 分 與 漢 斯 李 希 特 (Hans Richter, ) 46 所 指 揮 的 維 也 納 愛 樂 交 響 樂 團 一 同 演 出, 一 直 到 一 八 九 九 年, 與 阿 圖 爾 尼 基 什 (Arthur Nikisch, ) 47 所 指 揮 的 柏 林 愛 樂 樂 團 合 作 演 出, 也 因 為 這 場 音 樂 會, 使 克 萊 斯 勒 聲 名 大 噪, 在 樂 壇 上 更 加 確 立 了 自 己 的 名 聲 在 演 出 的 同 時, 克 萊 斯 勒 也 自 行 改 編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的 裝 飾 奏, 以 自 己 的 風 格 演 出 協 奏 曲 ; 為 了 灌 錄 唱 片, 克 萊 斯 勒 亦 創 作 了 許 多 小 品, 風 格 符 合 大 眾 的 口 味 輕 快 可 愛, 就 正 如 他 所 成 長 的 城 市 維 也 納 一 樣, 這 些 曲 目 不 僅 被 灌 錄 成 唱 片, 也 在 他 自 己 的 音 樂 會 上 演 出, 受 到 聽 眾 廣 泛 的 喜 愛 克 萊 斯 勒 與 當 代 許 多 音 樂 家 結 交 成 為 好 友, 像 是 比 利 時 小 提 琴 家 易 沙 意 (Eugène Ysaÿe, ) 羅 馬 尼 亞 小 提 琴 家 鋼 琴 家 作 曲 家 指 揮 家 安 納 斯 可 (George Enesco, ) 法 國 小 提 琴 家 雅 克 蒂 博 (Jacques Thibaud, ) 西 班 牙 大 提 琴 家 卡 薩 爾 斯 (Pablo Casals, ) 法 籍 瑞 士 鋼 琴 家 阿 爾 弗 雷 科 爾 托 (Alfred Cortot, ) 英 國 小 提 琴 家 鋼 琴 家 哈 羅 德 鮑 爾 (Harold Bauer, ) 法 國 作 曲 家 管 風 琴 家 鋼 琴 家 拉 烏 爾 普 尼 奧 (Raoul Pugno, ) 等, 他 們 來 自 不 同 的 國 家, 但 卻 因 為 音 樂 而 結 緣, 成 為 演 出 合 作 的 夥 伴 他 們 經 常 聚 在 雅 克 蒂 博 (Jacques Thibaud) 巴 黎 的 家 中, 組 合 成 各 種 不 同 形 式 的 室 內 樂, 就 像 是 馬 拉 松 賽 一 般, 一 首 接 著 一 首 的 演 奏, 直 到 每 個 人 都 盡 興 為 止, 甚 至 有 時 還 會 交 換 樂 器 來 演 出, 像 是 易 沙 意 和 克 萊 斯 勒 輪 流 拉 奏 小 提 琴 和 中 提 琴, 有 時 安 納 斯 可 彈 奏 鋼 琴, 有 時 是 科 爾 托, 演 出 人 員 的 組 合 都 是 隨 興 所 至 的 據 卡 沙 斯 所 表 示, 他 們 這 樣 隨 興 的 演 奏, 不 需 苦 惱 曲 目 的 編 排 順 序, 也 不 用 擔 心 票 房 銷 售, 更 不 用 顧 慮 聽 眾 的 感 受 和 樂 評 家 的 評 論, 客 廳 中 只 有 利 奧 德 里 布 (Léo Delibes), 法 國 作 曲 家 創 作 的 作 品 包 含 芭 蕾 輕 歌 劇, 以 及 其 他 舞 台 音 樂 莫 瑞 茲 羅 森 塔 爾 (Moriz Rosenthal), 波 蘭 鋼 琴 家, 是 李 斯 特 傑 出 的 學 生 之 一 漢 斯 李 希 特 (Hans Richter), 奧 地 利 指 揮 家, 一 八 七 六 年 指 揮 了 華 格 納 (Richard Wagner, ) 尼 貝 龍 的 指 環 首 演, 一 八 九 七 至 一 九 一 一 年 擔 任 倫 敦 交 響 樂 團 指 揮 阿 圖 爾 尼 基 什 (Arthur Nikisch), 匈 牙 利 指 揮 家, 被 認 為 是 柴 可 夫 斯 基 布 魯 克 納 貝 多 芬 李 斯 特 等 作 曲 家 作 品 最 佳 的 詮 釋 者, 曾 擔 任 波 士 頓 交 響 樂 團 的 指 揮 一 八 九 三 至 一 八 九 五 年 擔 任 布 達 佩 斯 皇 家 歌 劇 院 音 樂 總 監, 同 年, 又 成 為 柏 林 愛 樂 交 響 樂 團 的 首 席 指 揮 18
27 他 們 和 音 樂, 對 他 們 來 說 這 就 是 最 單 純 的 娛 樂 這 群 當 代 國 際 性 的 音 樂 家 們 是 因 為 真 心 喜 歡 音 樂 而 演 奏, 48 締 結 了 這 份 跨 越 國 籍 的 愛 樂 情 誼 維 也 納 在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 ) 後 遭 德 國 併 吞, 克 萊 斯 勒 原 本 居 住 的 舊 維 也 納 在 納 粹 的 統 治 下 失 去 了 過 去 的 自 由, 換 來 的 是 人 民 的 恐 懼 與 失 望, 經 濟 低 迷 階 層 壓 榨 充 滿 敵 意 的 反 猶 太 主 義 娼 妓 氾 濫 傳 染 病 等 事 件 49 離 開 奧 國, 後 來 在 歐 洲 美 國 各 地 巡 演 的 的 克 萊 斯 勒, 在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後 曾 因 為 身 為 奧 國 人, 尤 其 又 擔 任 過 軍 官 ( 被 徵 召 入 伍 ) 的 敏 感 身 分, 而 被 美 國 及 歐 洲 一 度 拒 於 門 外, 音 樂 會 票 房 一 落 千 丈 ; 但 是 後 來 在 各 界 有 識 之 士 以 及 音 樂 家 好 友 們, 像 是 美 國 女 高 音 杰 拉 爾 丁 法 勒 (Geraldine Farrar, ) 等 人 的 幫 助 下, 克 萊 斯 勒 又 重 新 站 回 音 樂 的 國 際 舞 台 ; 直 到 一 九 三 八 年, 德 國 完 全 控 制 了 維 也 納, 並 要 求 所 有 國 民 交 出 奧 地 利 護 照 而 改 領 德 國 護 照, 克 萊 斯 勒 遂 即 決 定 接 受 法 國 的 邀 請 放 棄 原 來 奧 國 國 籍, 轉 而 接 受 法 國 國 籍, 成 為 一 位 法 國 公 民 ; 後 來 一 九 三 九 年 發 生 了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隔 年 法 國 成 為 傀 儡 政 府, 並 要 求 為 法 國 國 民 發 放 新 護 照 自 從 法 國 成 為 傀 儡 政 府 後, 克 萊 斯 勒 既 不 願 承 認 這 個 傀 儡 政 府, 也 不 願 接 受 它 所 發 放 的 新 護 照, 加 上 克 萊 斯 勒 在 美 國 的 演 出 頻 繁, 他 與 美 國 政 治 界, 音 樂 界 都 保 持 良 好 關 係, 克 萊 斯 勒 和 妻 子 也 早 已 在 美 國 定 居, 因 此 他 在 一 九 四 三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正 式 接 受 美 國 國 籍 成 為 美 國 公 民 克 萊 斯 勒 一 生 都 在 演 奏, 從 歐 洲 美 國, 甚 至 後 來 受 邀 至 俄 國 中 國 日 本 等 地 演 出, 所 到 之 處 皆 受 到 廣 大 聽 眾 的 歡 迎 ; 雖 然 因 為 政 治 因 素, 使 他 再 也 無 法 回 到 他 的 出 生 地, 也 離 開 了 過 去 習 慣 的 生 活 步 調, 但 他 在 音 樂 上 保 留 了 維 也 納 的 迷 人 之 處, 以 及 他 獨 特 渾 厚 的 音 色 善 用 滑 音 及 彈 性 速 度 的 表 現 力, 而 使 他 成 為 著 名 的 小 提 琴 家 克 萊 斯 勒 作 品 的 特 徵 以 輕 巧 為 主, 尤 其 是 樂 曲 中 速 度 和 節 奏 的 轉 換 上, 更 能 令 人 感 受 到 樂 曲 的 活 潑 性 進 一 步 來 說, 克 萊 斯 勒 有 許 多 作 品 間 接 受 到 古 奧 國 民 間 舞 曲 的 影 響, 這 些 舞 曲 大 部 份 是 來 自 於 居 住 於 奧 國 地 勢 較 高 的 農 村, 其 中 有 一 種 源 自 於 阿 爾 卑 斯 山 的 舞 蹈, 稱 為 蘭 德 勒 舞 曲 (ländler) 蘭 德 勒 舞 曲 起 源 於 蘭 德 爾 (Landel, 位 於 奧 地 利 北 部 ), 是 一 種 舊 式 的 速 度 慢 的 雙 人 圓 舞 曲, 有 三 四 拍 及 四 四 拍 兩 種 形 式, 其 中 三 四 拍 形 式 受 到 普 遍 歡 迎, 經 過 變 化 以 後, 而 成 為 後 來 的 維 也 納 圓 舞 曲 50 受 到 出 生 地 維 也 納 的 影 響, 加 上 父 親 對 音 樂 的 熱 愛, 克 萊 斯 勒 對 圓 舞 曲 有 十 足 的 了 解, 以 至 於 他 的 作 品 中 有 豐 富 的 舞 蹈 特 質, 本 篇 所 要 探 討 的 作 品 愛 之 喜 (Liebesfreud) 即 是 一 首 蘭 德 勒 舞 曲 (ländler) 的 演 奏 曲 形 式, 其 中 強 調 附 點 四 分 音 符 加 上 八 分 音 符 和 一 個 四 分 音 符 的 節 奏 音 型 48 Amy Biancolli, Amy Biancolli, Amy Biancolli,
28 ., 成 為 樂 曲 中 經 常 出 現 的 節 奏 型 態 ; 樂 曲 中 連 續 兩 個 八 分 音 符 加 上 一 個 四 分 音 符, 也 是 取 材 於 奧 國 民 間 舞 蹈 的 節 奏 變 奏 而 來 克 萊 斯 勒 有 許 多 小 品 是 建 立 在 奧 國 舞 曲 之 上, 不 僅 上 述 兩 首 樂 曲, 也 包 含 小 提 琴 曲 美 麗 的 羅 斯 瑪 琳 (Schön Rosmarin) 古 老 的 副 歌 (The Old Refrain) 等 等 51 克 萊 斯 勒 早 期 的 創 作 經 常 不 具 名, 或 是 冠 以 他 人 姓 名 為 作 者, 尤 其 是 他 為 了 增 加 小 提 琴 音 樂 會 的 演 出 曲 目, 曾 以 十 七 十 八 世 紀 的 樂 曲 風 格, 自 己 創 作 了 多 首 小 品, 為 使 這 些 樂 曲 能 被 聽 眾 及 評 論 家 所 接 受, 克 萊 斯 勒 將 這 些 作 品 冠 以 古 人 的 名 字, 52 使 當 時 的 音 樂 評 論 家 能 接 受 這 些 出 自 於 著 名 作 曲 家 的 演 出 曲 目 克 萊 斯 勒 的 作 品 集 古 老 的 維 也 納 旋 律 (Alt-Wiener Tanzweisen) 在 一 九 五 年 出 版 時, 即 是 以 約 瑟 夫 蘭 納 (Joseph Lanner, ) 53 為 名, 後 來 一 九 一 年 重 新 出 版 時, 才 是 以 自 己 的 本 名 出 版, 此 作 品 集 中 共 有 三 首 給 小 提 琴 和 鋼 琴 合 奏 的 小 品, 分 別 為 愛 之 喜 愛 之 悲, 以 及 美 麗 的 羅 斯 瑪 琳, 其 中 愛 之 喜 樂 曲 中 多 變 化 的 片 段 優 美 的 旋 律, 成 為 至 今 音 樂 會 中 時 常 演 出 的 曲 目 之 一 第 二 節 克 萊 斯 勒 與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相 遇 因 為 戰 爭 的 關 係, 兩 人 皆 被 迫 離 開 祖 國, 同 樣 地, 兩 人 也 都 透 過 在 音 樂 上 的 才 能, 在 其 他 的 國 家 受 到 歡 迎 與 肯 定, 加 上 美 國 開 放 的 文 化 氣 息, 許 多 不 同 國 家 的 音 樂 家 們 都 齊 聚 到 美 國 發 展, 使 兩 人 有 交 流 的 契 機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一 九 二 年 結 婚, 在 俄 國 一 連 串 的 罷 工 政 治 紛 亂 的 情 況 下, 為 了 尋 求 一 個 安 靜 的 地 方 以 便 專 心 作 曲, 他 於 一 九 六 年 前 往 德 勒 斯 登, 便 開 始 以 作 曲 家 的 身 份 活 躍 於 莫 斯 科 德 列 斯 登, 以 及 伊 瓦 諾 夫 卡 (Ivanovka) 等 地, 並 於 一 九 九 年 初 踏 美 國 ( 他 的 第 三 號 鋼 琴 協 奏 曲 於 紐 約 舉 行 首 演 ); 到 了 美 國 後,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音 樂 受 到 大 眾 歡 迎, 不 久,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即 以 指 揮 家 的 身 分 在 美 國 各 州 旅 行, 他 身 兼 指 揮 家 作 曲 家 鋼 琴 家 的 身 分, 讓 各 地 的 音 樂 家 印 象 深 刻 54 思 鄉 情 切 的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雖 然 受 到 美 國 熱 烈 歡 迎, 但 他 仍 然 決 定 於 一 九 一 年 回 到 俄 國, 並 擔 任 俄 國 莫 斯 科 愛 樂 音 樂 會 的 指 揮, 並 持 續 創 作 51 Amy Biancolli, 例 如 柯 瑞 里 (Arcongelo Corelli, ) 盧 利 (Jean-Baptiste Lully, ) 塔 替 尼 (Giuseppe Tartini, ) 等 人, 都 是 克 萊 斯 勒 仿 作 的 對 象 約 瑟 夫 蘭 納 (Joseph Lanner, ): 出 生 於 維 也 納, 是 一 位 奧 國 舞 蹈 音 樂 的 作 曲 家, 也 是 維 也 納 最 早 改 革 圓 舞 曲 的 作 曲 家, 和 約 翰 史 特 勞 斯 (Johann Strauss I) 為 好 友 羅 伯 華 克 (Robert Walker),85 20
29 一 九 一 七 年 爆 發 俄 國 十 月 革 命,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全 家 人 決 定 離 開 祖 國 並 定 居 於 美 國 受 到 戰 爭 的 影 響, 許 多 國 家 的 音 樂 家 皆 聚 集 到 美 國, 以 尋 求 更 安 定 的 環 境 發 展, 使 美 國 的 音 樂 環 境 極 為 豐 富, 從 樂 團 音 樂 家 錄 音 公 司, 一 直 到 經 紀 公 司 等,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蓬 勃 發 展 的 音 樂 環 境, 使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眼 界 更 為 開 闊 ; 透 過 錄 音 的 逐 漸 普 及, 更 多 人 能 欣 賞 到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演 出, 使 他 成 為 相 當 受 歡 迎 的 音 樂 家 ; 在 這 段 期 間,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為 求 能 生 活 穩 定, 而 選 擇 以 鋼 琴 家 的 身 分 活 躍 於 美 國, 必 須 應 付 許 多 音 樂 會 及 錄 音,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為 了 擴 充 了 自 身 的 鋼 琴 獨 奏 曲 目, 陸 續 改 編 了 自 己 及 其 他 音 樂 家 的 作 品 以 作 為 演 出 曲 目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抵 達 美 國 後, 克 萊 斯 勒 是 第 一 批 去 拜 訪 他 的 音 樂 家 們 中 之 一, 自 此 便 結 下 兩 人 深 厚 的 友 誼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將 他 最 喜 愛 的 兩 首 克 萊 斯 勒 的 小 提 琴 曲 改 編 為 鋼 琴 獨 奏 曲, 分 別 是 愛 之 悲 (Liebesleid, 1921) 以 及 愛 之 喜 (Liebesfreud, 1925), 克 萊 斯 勒 也 改 編 拉 赫 曼 諾 夫 的 作 品 以 作 為 回 報, 例 如 : 雛 菊 ( 改 編 自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給 聲 樂 和 鋼 琴 的 曲 集, 作 品 三 十 八 第 三 號 ) 義 大 利 波 卡 舞 曲 祈 禱 ( 改 編 自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第 二 號 鋼 琴 協 奏 曲 第 二 樂 章 ) 第 十 八 首 帕 格 尼 尼 狂 想 變 奏 曲 ( 改 編 自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同 作 品 之 鋼 琴 與 管 弦 樂 版 本 ) 55 ( 附 錄 一 )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晚 年 於 一 九 三 一 年 完 成 的 最 後 一 個 鋼 琴 作 品, 也 是 他 離 開 俄 國 後 唯 一 創 作 的 鋼 琴 獨 奏 曲 柯 瑞 里 主 題 變 奏 曲 (Variations on a Theme of Corelli, Op.42), 便 是 獻 給 克 萊 斯 勒 的 他 在 一 九 三 一 年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開 始 著 手 創 作, 三 個 多 星 期 便 完 成 這 部 作 品, 這 部 變 奏 曲 所 依 據 的 主 題 其 實 並 非 由 柯 瑞 里 (Arcongelo Corelli, ) 所 創, 而 是 源 自 於 佛 利 亞 (La Folia) 56 傳 統 舞 蹈 旋 律, 柯 瑞 里 以 它 作 為 作 品 五 第 十 二 號 D 小 調 小 提 琴 與 大 鍵 琴 奏 鳴 曲 的 主 題 (Sonata No.12 in D minor, Op.5, La Folía, for violin and harpsichord, 1700), 以 二 十 三 個 小 變 奏 組 成 ; 而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則 是 以 柯 瑞 里 這 部 作 品 的 主 題, 創 作 了 二 十 個 變 奏, 寫 成 一 首 大 型 結 構 的 變 奏 曲 柯 瑞 里 主 題 變 奏 曲, 這 部 作 品 並 成 為 其 鋼 琴 獨 奏 曲 中 著 名 作 品 之 一 57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以 柯 瑞 里 為 標 題 並 將 此 曲 獻 給 克 萊 斯 勒, 不 僅 是 為 了 紀 念 他 們 之 間 的 友 誼, 特 別 是 他 們 在 一 九 二 八 年 完 成 三 首 奏 鳴 曲 的 合 作 錄 音 之 後,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以 此 曲 表 達 了 對 克 萊 斯 勒 的 尊 敬 之 意 ; 除 此 以 外, 身 為 好 友 的 克 萊 斯 勒, 以 某 種 方 式 刺 激 了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創 作 的 動 機 : 當 55 Barrie Martyn, 佛 利 亞 (La Folia) 旋 律 : 最 早 期 是 源 自 於 西 班 牙 的 加 納 利 群 島 (Canary Islands) 及 巴 西 慶 祝 歌 曲, 在 十 八 世 紀 被 巴 西 奴 隸 傳 唱 ; 後 來 的 佛 利 亞 旋 律 多 為 D 小 調, 有 一 組 固 定 的 和 聲 進 行 最 早 以 佛 利 亞 (La Folia) 旋 律 作 曲 的 作 曲 家 為 盧 利 (Jean-Baptiste Lully, ) 57 羅 伯 華 克 (Robert Walker),139 21
30 克 萊 斯 勒 年 輕 尚 未 出 名 時, 為 了 增 加 小 提 琴 音 樂 會 的 演 出 曲 目, 曾 以 十 七 十 八 世 紀 的 樂 曲 風 格, 自 己 創 作 了 多 首 小 品, 為 使 這 些 樂 曲 能 被 聽 眾 及 評 論 家 所 接 受, 克 萊 斯 勒 將 這 些 作 品 冠 以 古 人 的 名 字 ( 見 2-1 克 萊 斯 勒 生 平 背 景 ), 使 當 時 的 音 樂 評 論 家 能 接 受 這 些 出 自 於 著 名 作 曲 家 的 演 出 曲 目 就 以 上 資 料 看 來, 也 許 是 克 萊 斯 勒 這 種 仿 作 古 曲 的 創 作 方 式, 刺 激 了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創 作 動 機 ; 其 中, 柯 瑞 里 是 克 萊 斯 勒 最 喜 愛 且 最 熟 悉 的 作 曲 家, 克 萊 斯 勒 也 曾 經 為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演 奏 過 他 自 己 創 作 的 作 品 柯 瑞 里 主 題 變 奏 曲 : 塔 替 尼 風 格 (Variations on a Theme of Corelli: in the style of Tartini) 58, 雖 然 這 部 小 提 琴 作 品 的 旋 律 是 以 柯 瑞 里 的 其 他 作 品 旋 律 為 原 型 來 創 作, 與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鋼 琴 獨 奏 曲 柯 瑞 里 主 題 變 奏 曲 取 材 自 不 同 主 題, 59 但 由 此 可 知, 克 萊 斯 勒 對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影 響 甚 深, 也 不 難 想 像 這 首 樂 曲 在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創 作 生 涯 之 重 要 性 長 久 以 來,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即 希 望 能 和 克 萊 斯 勒 合 作, 兩 人 的 友 誼 因 而 發 展 出 卓 越 的 合 作 關 係, 後 來 兩 人 也 都 同 為 勝 利 公 司 (Victor) 60 的 旗 下 音 樂 家, 錄 製 了 許 多 作 品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一 九 二 六 年 為 勝 利 公 司 錄 製 了 他 所 改 編 克 萊 斯 勒 的 愛 之 喜 (Liebesfreud), 後 來 兩 人 在 一 九 二 八 年 又 一 同 錄 製 了 貝 多 芬 的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錄 音 的 效 果 相 當 好, 於 是 他 們 決 定 錄 製 更 多 的 奏 鳴 曲 ; 此 外, 為 了 舒 伯 特 百 年 紀 念, 兩 人 還 錄 製 了 舒 伯 特 A 大 調 大 雙 重 奏 (Grand Duo), 這 些 演 出 皆 流 露 出 兩 人 合 作 無 間 的 默 契 就 在 克 萊 斯 勒 一 九 四 三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正 式 接 受 美 國 國 籍 成 為 美 國 公 民 的 那 一 天, 於 同 年 加 入 美 國 國 籍 的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逝 世, 音 樂 界 一 片 哀 惋 之 聲, 美 國 詞 曲 作 者 及 音 樂 出 版 商 協 會 (American 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Publishers, 簡 稱 ASCAP) 為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六 月 一 日 辦 了 一 場 紀 念 音 樂 會, 並 請 克 萊 斯 勒 在 音 樂 會 中 以 小 提 琴 為 三 首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歌 曲 伴 奏, 克 萊 斯 勒 一 口 答 應, 並 主 動 提 出 要 在 紐 約 愛 樂 樂 團 演 奏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練 聲 曲 (Vocalise, 1915) 樂 團 改 編 版 時, 由 自 己 來 擔 任 樂 團 首 席, 在 這 場 紀 念 音 樂 會 的 進 行 中, 他 在 自 己 臨 時 的 小 提 琴 首 席 位 置 上, 和 所 有 樂 手 一 起 站 立 著 演 奏 了 這 首 樂 曲, 而 成 為 整 場 音 樂 會 中 最 令 人 難 忘 的 場 景, 61 更 顯 示 出 兩 人 之 間 的 情 感 深 厚 克 萊 斯 勒 的 柯 瑞 里 主 題 變 奏 曲 : 塔 替 尼 風 格 (Variations on a Theme of Corelli: in the style of Tartini) 是 以 塔 替 尼 的 柯 瑞 里 嘉 禾 舞 曲 變 奏 曲 (50 Variations on a Gavotte by Corelli) 為 依 據, 而 改 編 成 小 提 琴 與 鋼 琴 之 合 奏 曲, 本 曲 原 型 主 題 是 塔 替 尼 依 據 柯 瑞 里 作 品 五 第 十 號 F 大 調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中 的 嘉 禾 舞 曲 而 譜 成 的 五 十 首 變 奏 曲 Barrie Martyn, 316. 當 時 著 名 的 錄 音 公 司, 與 許 多 知 名 的 音 樂 家 簽 約, 並 替 他 們 錄 製 唱 片 像 是 : 史 托 考 夫 斯 基 (L.A. Stokowski) 與 費 城 管 絃 樂 團 等 吳 維 忠, 小 提 琴 之 王 克 萊 斯 勒 畫 傳 ( 北 京 : 現 代 出 版 社,2009),244 22
31 第 三 章 作 品 愛 之 喜 創 作 手 法 第 一 節 原 曲 愛 之 喜 分 析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改 編 鋼 琴 獨 奏 曲 中, 有 一 半 類 型 是 以 小 提 琴 和 鋼 琴 合 奏 曲, 以 及 小 提 奏 獨 奏 曲 為 原 型 而 改 編, 此 類 的 改 編 曲 有 以 下 三 個 共 通 點 : 第 一 點, 半 音 和 聲 的 變 化 有 相 當 大 的 自 由 ; 第 二 點, 增 加 織 度 及 對 位 的 變 化 ; 第 三 點, 加 入 裝 飾 樂 段, 擴 張 這 些 改 編 曲 和 原 曲 的 差 異 性, 並 展 現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作 曲 手 法 及 風 格 語 彙 62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會 選 擇 克 萊 斯 勒 這 兩 首 具 有 圓 舞 曲 風 格 的 愛 之 喜 愛 之 悲 來 創 作 改 編 曲 的 原 因, 最 主 要 是 因 為 兩 人 不 管 在 錄 音 室 還 是 舞 台 上, 都 是 共 同 合 作 的 好 友,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為 了 紀 念 這 段 友 誼, 而 改 編 了 克 萊 斯 勒 當 時 相 當 受 歡 迎 的 這 兩 首 舞 曲 ; 除 此 之 外, 圓 舞 曲 也 是 當 時 音 樂 會 中 受 歡 迎 的 曲 目, 除 了 自 己 改 編 的 這 兩 首 舞 曲 以 外,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也 曾 以 當 時 其 他 作 曲 家 以 圓 舞 曲 改 編 之 鋼 琴 獨 奏 曲, 做 為 他 音 樂 會 的 演 出 曲 目, 63 其 中 像 是 郭 多 夫 斯 基 所 改 編 小 約 翰 史 特 勞 斯 的 藝 術 家 的 生 涯 (Artist s Life) 艾 諾 杜 南 伊 (Ernö Dohnanyi, ) 64 所 改 編 利 奧 德 里 布 (Léo Delibes) 的 芭 蕾 舞 曲 柯 佩 利 亞 (Coppélia) 中 的 間 奏 曲 (Naila) 卡 爾 陶 西 克 (Carl Tausig, ) 65 所 改 編 韋 伯 (Weber, ) 的 邀 舞 (Invitation to the Dance) 等 66 以 愛 之 喜 愛 之 悲 來 說,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以 豐 富 的 技 巧 來 重 新 詮 釋 這 兩 首 小 品, 以 原 曲 的 樂 段 架 構 為 主 體, 重 新 編 輯 了 音 樂 素 材, 還 加 強 了 節 奏 律 動 性 對 位 複 雜 性, 以 及 不 協 和 音 的 使 用 ;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將 自 己 的 風 格 加 入 克 萊 斯 勒 的 作 品 中, 以 他 自 己 的 手 法 來 詮 釋 這 兩 首 樂 曲, 將 樂 曲 帶 至 高 潮, 不 但 保 有 了 蘭 德 勒 舞 曲 原 有 旋 律 及 節 奏 上 的 特 色, 在 不 破 壞 原 曲 主 題 的 風 貌 下, 還 加 入 了 裝 飾 樂 段, 67 這 兩 首 改 編 曲 也 成 為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音 樂 會 中 受 歡 迎 的 演 出 曲 目, 其 中 愛 之 喜 是 兩 首 改 編 曲 中 最 為 複 雜 的 一 首, 也 是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改 編 曲 中 最 精 緻 的 一 首 Jonathan Sokasits, Jonathan Sokasits, 艾 諾 杜 南 伊 (Ernö Dohnanyi), 匈 牙 利 指 揮 家 作 曲 家 和 鋼 琴 家 卡 爾 陶 西 克 (Carl Tausig), 波 蘭 鋼 琴 家 編 曲 及 作 曲 家, 一 八 五 五 年 師 從 李 斯 特, 一 八 五 八 年 在 柏 林 首 次 演 出, 作 有 一 些 鋼 琴 小 品 和 協 奏 曲, 並 把 許 多 巴 哈 的 管 風 琴 曲 改 編 為 鋼 琴 曲 66 Jonathan Sokasits, Jonathan Sokasits, Liebesfreud is the more intricate of the two settings, indeed one of the finest of all Rachmaninoff s transcriptions. Barrie Martyn,
32 原 曲 愛 之 喜 在 克 萊 斯 勒 獨 特 而 有 魅 力 的 演 奏 之 下, 呈 現 優 雅 迷 人 的 風 格, 而 在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改 編 曲 中, 他 加 入 了 導 奏 及 尾 奏, 並 精 心 規 畫 整 體 織 度, 使 改 編 曲 能 展 現 出 比 原 曲 更 多 的 音 樂 性 69 這 個 作 品 中 的 兩 個 主 題 以 錯 縱 複 雜 的 對 位 手 法 結 合 起 來, 而 成 為 音 樂 中 趣 味 之 處, 就 像 在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所 有 的 改 編 曲 中 一 樣, 他 以 濃 郁 的 和 聲 色 彩, 使 克 萊 斯 勒 單 純 的 旋 律 更 有 韻 味 70 在 愛 之 喜 中, 他 不 受 曲 式 限 制 地 加 入 華 麗 的 裝 飾 樂 段, 建 立 起 最 豐 富 的 精 湛 技 藝 作 品 中 的 最 高 點, 71 接 下 來 就 先 探 討 原 曲 愛 之 喜 之 作 品 架 構 克 萊 斯 勒 原 來 樂 曲 有 一 百 九 十 二 小 節, 樂 段 可 分 為 ABACA 五 段, 為 基 本 的 輪 旋 曲 式, 整 曲 以 C 大 調 為 主 調 ; 其 中 C 段 較 為 特 別, 不 但 轉 到 下 屬 調 F 大 調, 並 且 含 有 兩 個 主 題 : 主 題 一 (c-1) 及 主 題 二 (c-2),c 段 是 以 ABA 三 段 體 的 曲 式 組 成, 最 後 回 到 主 題 一 (c-1) 結 束 後, 即 馬 上 進 入 C 大 調, 並 反 覆 A 段 本 曲 每 個 樂 段 都 由 長 度 對 稱 的 樂 句 所 組 成, 其 中 不 斷 反 覆 的 A 段 和 聲 架 構 為 :I - vii/ii - ii -V - I,B 段 和 聲 架 構 為 I - VI(ii) -V - I,C 段 則 延 續 A 段 和 聲 走 向, 架 構 為 I -vii/ii - ii -V - I, 整 曲 和 聲 架 構 單 純, 僅 有 兩 組 和 聲 進 行 作 替 換 原 曲 的 鋼 琴 伴 奏 擔 任 和 聲 支 持 以 及 在 節 奏 上 穩 固 圓 舞 曲 三 拍 子 的 角 色, 小 提 琴 旋 律 則 提 供 圓 舞 曲 固 定 節 奏 :. 的 節 奏 動 機, 是 全 曲 韻 律 感 的 重 心, 其 中 一 個 附 點 四 分 音 符 加 上 八 分 音 符 及 四 分 音 符. 的 節 奏 型 態, 即 是 蘭 德 勒 舞 曲 (ländler) 的 特 色 ( 譜 例 3-1) 譜 例 3-1 克 萊 斯 勒 愛 之 喜, 第 1-3 小 節 接 連 著 前 樂 句 主 題 不 斷 出 現 的 連 續 兩 個 八 分 音 符 加 上 一 個 四 分 音 符 的 節 奏 ( 譜 例 3-2), 也 是 取 源 於 奧 國 民 間 舞 蹈 的 節 奏 變 奏 而 來, 小 提 琴 兩 拍 一 組 的 連 續 進 行, 與 鋼 琴 伴 奏 持 續 原 來 三 拍 子 的 節 奏, 出 現 了 黑 米 奧 拉 (hemiola) 的 韻 律 感, 使 原 曲 更 加 輕 巧 69 Barrie Martyn, 同 上 註 71 Barrie Martyn,
33 譜 例 3-2 克 萊 斯 勒 愛 之 喜, 第 4-6 小 節 小 提 琴 兩 拍 一 組 的 節 奏 鋼 琴 伴 奏 持 續 原 來 三 拍 子 的 節 奏 到 了 B 段, 克 萊 斯 勒 標 示 優 雅 地 (e grazioso) 術 語, 並 加 入 較 多 的 圓 滑 線, 以 強 調 B 調 性 格 上 的 對 比 ( 譜 例 3-3), 雖 然 如 此, 克 萊 斯 勒 依 然 加 入 附 點 音 符 的 節 奏, 並 以 更 短 的 附 點 八 分 音 符 及 十 六 分 音 符 呈 現 此 貫 穿 全 曲 的 動 機, 使 原 曲 保 有 活 潑 輕 巧 的 特 性 譜 例 3-3 克 萊 斯 勒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B 段 性 格 對 比 : 術 語 及 強 調 樂 句 的 圓 滑 線 附 點 音 符 的 動 機 節 奏 B 段 結 束 再 次 重 覆 A 段 後 進 入 C 段, 調 性 轉 到 下 屬 調 F 大 調, 在 主 題 一 (c-1) 中, 同 樣 的 標 示 術 語 優 雅 地 (grazioso), 但 有 趣 的 是, 克 萊 斯 勒 雖 然 延 續 附 點 音 符 的 節 奏 動 機, 但 卻 將 附 點 替 換 成 休 止 符 ( 譜 例 3-4), 呈 現 與 前 面 樂 段 不 同 的 曲 趣 25
34 譜 例 3-4 克 萊 斯 勒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將 附 點 替 換 成 休 止 符 轉 到 下 屬 調 F 大 調 接 著 進 入 到 C 段 主 題 二 (c-2), 克 萊 斯 勒 發 展 了 本 曲 第 二 種 主 要 節 奏 中 的 連 續 兩 個 八 分 音 符 節 奏 動 機 ; 以 連 續 的 八 分 音 符 節 奏, 加 上 以 c 音 為 覆 蓋 音 (cover tone) 不 斷 反 覆 出 現 的 音 型 ( 譜 例 3-5), 短 小 動 機 所 累 積 音 樂 的 張 力, 使 全 曲 進 入 高 潮 ; 鋼 琴 伴 奏 也 明 顯 改 變 節 奏 音 型, 除 了 配 合 小 提 琴 的 八 分 音 符 反 覆 節 奏 以 外, 並 在 第 一 拍 加 上 重 音 以 四 分 音 符 強 調 第 三 拍 ( 譜 例 3-5), 使 本 段 呈 現 更 加 前 進 的 韻 律 感 譜 例 3-5 克 萊 斯 勒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連 續 的 八 分 音 符 節 奏 強 調 第 一 拍 及 第 三 拍 C 段 主 題 一 (c-1) 與 主 題 二 (c-2) 不 論 是 在 節 奏 上 或 旋 律 編 排 上, 呈 現 兩 種 截 然 不 同 的 風 格 :c-1 主 題 延 續 B 段 的 優 雅 性 格, 樂 句 雖 然 有 較 多 的 長 拍 音 符 ( 附 點 二 分 音 26
35 符 ), 但 仍 保 有 其 主 題 附 點 節 奏 的 活 潑 性,c-2 主 題 則 是 以 密 集 的 八 分 音 符 組 成, 使 得 C 段 成 為 本 曲 的 高 潮 由 此 可 見, 克 萊 斯 勒 在 節 奏 動 機 的 發 展 上, 十 分 注 重 原 來 蘭 德 勒 舞 曲 的 精 神, 並 巧 妙 地 利 用 鋼 琴 伴 奏 來 維 持 圓 舞 曲 三 拍 子 的 韻 律 感 C 段 主 題 二 (c-2) 結 束 反 覆 C 段 主 題 一 (c-1) 後, 樂 曲 又 再 次 回 到 C 大 調, 並 以 A 段 結 束 本 曲, 全 曲 以 無 間 奏 的 方 式 將 樂 段 接 連 得 相 當 緊 密, 主 題 旋 律 優 雅 節 奏 明 確 有 活 力, 是 本 曲 的 最 大 特 色 第 二 節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改 編 手 法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所 改 編 的 愛 之 喜 共 有 三 百 八 十 二 小 節, 長 度 相 當 於 原 曲 的 兩 倍, 他 雖 然 延 續 原 曲 的 輪 旋 曲 式, 將 樂 段 分 為 ABACA 五 段 並 完 整 的 保 留 原 來 主 題, 但 與 原 曲 最 大 不 同 的 是,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各 樂 段 間 轉 調 頻 繁 ( 表 2), 並 且 在 樂 曲 開 頭 加 上 了 一 段 二 十 二 小 節 的 序 奏 以 及 在 最 後 加 了 長 達 一 百 零 一 小 節 具 裝 飾 奏 性 質 的 尾 奏 (coda), 擴 充 了 原 來 樂 段, 使 樂 曲 層 次 更 豐 富 ; 除 此 以 外,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運 用 變 奏 及 對 位 手 法 於 改 編 曲 中, 擴 張 樂 句 或 是 使 樂 段 織 度 更 豐 富 樂 句 長 度 變 得 不 對 稱, 帶 有 強 烈 的 即 興 手 法 表 2 愛 之 喜 原 曲 與 鋼 琴 改 編 曲 之 比 較 : 針 對 樂 曲 長 度 段 落 及 調 性 之 一 覽 表 作 者 長 度 樂 段 調 性 克 萊 斯 勒 192 小 節 ABACA C 大 調 F 大 調 C 大 調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382 小 節 序 奏 +ABACA+ 尾 奏 C 大 調 降 A 大 調 E 大 調 C 大 調 F 大 調 C 大 調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改 編 曲 中, 保 留 原 曲 主 題 的 和 聲 架 構, 但 在 編 排 旋 律 節 奏 及 織 度 上, 則 使 用 大 量 的 變 奏 對 位 及 即 興 手 法, 使 改 編 曲 能 突 破 原 曲 不 同 風 格 接 下 來 筆 者 將 以 主 題 與 織 度 節 奏 和 聲 與 半 音 使 用 等 三 方 面 來 探 討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之 改 編 手 法 27
36 ( 一 ) 在 主 題 與 織 度 方 面 : 其 中 包 含 保 留 主 題 以 變 奏 的 方 式 簡 化 旋 律 以 對 位 方 式 豐 富 織 度 以 速 度 及 力 度 記 號 增 加 樂 段 層 次 等 手 法 改 編 原 曲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為 保 有 原 曲 主 題 旋 律 動 機 與 和 聲 進 行, 經 常 以 八 度 交 疊 的 方 式 加 強 主 題 旋 律 線 條, 左 手 則 主 要 擔 任 原 曲 中 鋼 琴 伴 奏 穩 定 圓 舞 曲 三 拍 子 的 角 色, 但 為 了 增 加 主 題 的 活 潑 度,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會 在 伴 奏 的 和 弦 加 上 琶 音 ( 譜 例 3-6) 及 倚 音 的 裝 飾 音 ( 譜 例 3-7), 以 及 增 加 主 題 的 重 音 變 化 ( 譜 例 3-6), 像 是 以 持 音 (tenuto) 重 音 (accent) 等 不 同 記 號 來 強 調 主 題 的 明 暗, 筆 者 認 為 這 是 因 為 原 曲 主 題 單 純 結 構 簡 單, 且 主 題 一 再 反 覆 出 現,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為 了 凸 顯 每 次 主 題 出 現 的 不 同 使 這 首 輪 旋 曲 更 富 趣 味 性, 所 以 主 題 除 了 增 加 裝 飾 音 的 處 理 外, 也 多 了 重 音 的 變 化 ; 不 僅 如 此,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為 了 強 化 優 雅 性 格 的 樂 句, 除 了 標 上 術 語 較 慢 的 速 度 (A tempo meno mosso) 以 外, 也 會 在 主 題 線 條 加 上 較 多 的 圓 滑 線, 或 將 原 曲 的 重 音 記 號 改 成 較 柔 和 的 持 音 記 號, 此 作 法 與 原 曲 有 休 止 符 斷 連 音 等 較 活 潑 的 樂 句 處 理 有 所 不 同, 更 符 合 旋 律 的 優 雅 性 譜 例 3-6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以 重 音 變 化 強 調 主 題 活 潑 度 和 絃 之 前 的 琶 音 裝 飾 音 譜 例 3-7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和 絃 之 前 的 倚 音 裝 飾 音 28
37 除 了 保 留 主 題 以 外,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會 以 變 奏 的 方 式 將 主 題 旋 律 簡 化 後 使 主 題 分 散 於 音 群 當 中 例 如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取 B 段 對 旋 律 b-1 72 ( 譜 例 3-8) 作 為 接 下 來 變 奏 主 題 的 素 材, 在 譜 例 中 可 看 到 轉 調 後 B 段 對 旋 律 b-1 以 較 長 的 四 分 音 符 出 現 在 三 連 音 音 群 之 中 ( 譜 例 3-9), 此 樂 段 中 除 了 雙 手 各 自 以 不 規 則 的 重 音 持 續 切 分 節 奏 進 行 以 外, 右 手 並 以 豐 富 的 半 音 裝 飾 主 題, 呈 現 濃 厚 的 即 興 風 格 譜 例 3-8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圈 出 的 音 為 B 段 對 旋 律 b-1 譜 例 3-9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轉 為 E 大 調 B 段 對 旋 律 b-1 B 段 對 旋 律 b-1 72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將 B 段 主 題 以 兩 條 對 旋 律 (b-1, b-2) 組 合 而 成, 並 使 主 題 跨 於 兩 條 對 旋 律 之 中, 若 要 找 出 B 段 主 題, 必 須 要 同 時 對 照 兩 條 對 旋 律 詳 見 譜 例 3-11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29
38 類 似 這 種 分 散 主 題 於 不 同 聲 部 的 手 法, 也 出 現 在 C 段 主 題 二 c-2 中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此 樂 段 特 別 加 上 了 術 語 詼 諧 地 (scherzando) 以 增 加 曲 趣, 並 將 c-2 主 題 線 條 置 於 內 聲 部 中, 右 手 則 以 八 度 音 跳 躍 的 方 式 表 現 原 曲 中 的 覆 蓋 音 (cover tone) 73,c-2 主 題 線 條 以 聲 部 疊 置 (overlapping) 的 方 式 跳 躍 式 的 出 現 在 左 右 手 的 聲 部 中 ( 譜 例 3-10), 此 作 法 不 但 增 加 c-2 主 題 織 度 的 活 潑 度, 也 強 化 了 C 段 兩 個 主 題 性 格 上 的 對 比 譜 例 3-10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圈 出 的 音 為 C 段 主 題 二 c-2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樂 曲 中 濃 厚 的 對 位 手 法 是 他 風 格 重 要 的 特 色 之 一, 他 在 B 段 充 分 運 用 對 旋 律 的 手 法, 將 原 曲 的 旋 律 劃 分 出 兩 條 對 唱 的 旋 律 ( 譜 例 3-11), 這 兩 條 旋 律 在 一 動 一 靜 的 互 補 之 下, 勾 勒 出 B 段 主 題, 使 B 段 織 度 更 加 豐 富 譜 例 3-11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圓 圈 圈 出 的 音 為 B 段 對 旋 律 b-1 方 形 框 出 的 音 為 B 段 對 旋 律 b-2 73 見 第 三 章 第 一 節 原 曲 愛 之 喜 分 析 30
39 圈 出 的 音 為 B 段 主 題 將 主 題 以 分 散 的 方 式 置 於 不 同 聲 部 中 的 手 法, 亦 出 現 在 第 二 次 的 A 段 反 覆 中 : 主 題 及 伴 奏 皆 以 三 連 音 彈 奏 分 解 和 絃 的 手 法 呈 現, 至 第 一 九 小 節 時 ( 譜 例 3-12), 部 分 主 題 跨 至 伴 奏 聲 部 後, 才 又 回 到 高 音 聲 部 再 次 展 現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運 用 聲 部 疊 置 (overlapping) 使 主 題 分 布 在 不 同 聲 部 中 的 改 編 手 法 譜 例 3-12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圓 圈 圈 出 的 音 為 A 段 主 題 第 一 九 小 節 主 題 跨 至 左 手 線 條 C 段 為 原 曲 中 主 題 變 化 最 為 豐 富 之 樂 段,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也 以 更 為 複 雜 的 對 位 手 法 增 加 C 段 織 度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利 用 A C 兩 段 相 同 的 和 聲 架 構, 巧 妙 的 結 合 不 同 樂 段 之 主 題 : 當 C 段 主 題 一 c-1 出 現 時,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將 A 段 的 主 題 置 於 內 聲 部 中, 使 兩 段 不 同 的 主 題 結 合 在 一 起 ( 譜 例 3-13), 前 後 呼 應 的 手 法, 使 主 題 更 加 鮮 明, 且 加 強 了 旋 律 的 連 貫 感 31
40 譜 例 3-13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框 出 的 音 為 C 段 主 題 一 c-1 圈 出 的 音 為 A 段 主 題 F 大 調 :I vii/ii ii V I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除 了 以 對 位 方 式 豐 富 織 度 以 外, 也 善 用 速 度 與 力 度 記 號, 增 加 樂 曲 的 段 落 層 次, 以 下 是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在 尾 奏 中 速 度 力 度 記 號 與 小 節 數 的 對 照 表 ( 表 3), 由 此 表 可 知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藉 由 頻 繁 的 變 化 速 度 力 度 記 號, 增 加 尾 奏 的 層 次 感, 使 尾 奏 更 有 張 力 表 3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所 標 之 小 節 小 節 長 度 變 換 之 速 度 標 語 變 換 之 力 度 標 語 Meno mosso p f Meno mosso pp Vivace p cresc. f Meno mosso accelerando p accelerando ff Vivace ff dim Più mosso p 32
41 345 8 Poco a poco accel. cresc Presto ff ( 二 ) 在 節 奏 方 面 :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除 了 保 留 原 曲 蘭 德 勒 舞 曲 的 節 奏 動 機 以 保 有 風 格 以 外, 常 用 的 改 編 手 法 還 有 : 變 化 重 音 的 位 置 以 產 生 切 分 節 奏 以 多 連 音 滑 音 等 節 奏 元 素 來 擴 充 樂 句 等, 這 些 改 編 手 法 使 改 編 曲 能 在 不 斷 重 複 的 主 題 中 呈 現 多 種 風 貌 切 分 節 奏 是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改 編 曲 中 常 用 來 改 變 原 曲 韻 律 感 製 造 音 樂 張 力 的 手 法, 例 如 以 圓 滑 線 及 持 音 記 號 (tenuto) 來 表 現 切 分 節 奏 ( 譜 例 3-14), 企 圖 打 破 原 來 三 拍 子 的 韻 律 譜 例 3-14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類 似 的 手 法 出 現 在 第 五 十 五 小 節 中, 原 曲 中 經 常 出 現 用 以 裝 飾 主 旋 律 的 倚 音,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在 改 編 曲 中 則 以 速 度 較 緩 的 分 解 和 絃 的 方 式 呈 現 ( 譜 例 3-15), 使 主 題 落 在 第 二 拍 較 長 的 音 符 上, 這 樣 的 旋 律 編 排 影 響 到 B 段 的 韻 律 感 : 因 為 主 題 原 來 是 落 在 正 拍 上, 使 用 倚 音 裝 飾 主 題, 並 不 會 影 響 到 圓 舞 曲 三 拍 子 強 弱 弱 的 韻 律 感, 但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將 倚 音 改 為 分 解 和 絃 以 後, 則 強 調 出 右 手 的 切 分 節 奏 ( 重 音 轉 移 到 第 二 拍 ), 與 左 手 固 定 三 拍 子 節 奏 形 成 強 烈 對 比 ; 除 此 以 外, 右 手 連 續 的 附 點 音 符 與 左 手 穩 定 的 三 拍 子 韻 律 也 形 成 切 分 效 果, 增 加 樂 曲 的 張 力 譜 例 3-15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原 來 的 倚 音 改 編 成 分 解 和 絃 右 手 的 連 續 附 點 音 符 第 二 拍 長 音 為 主 題 旋 律 33
42 除 了 以 切 音 節 奏 增 加 樂 句 張 力 以 外,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為 了 增 加 樂 句 的 活 潑 度, 以 三 連 音 或 多 連 音 等 多 變 化 的 節 奏 音 型 擴 充 樂 句 ( 譜 例 3-16), 加 上 大 量 的 半 音 手 法 ; 以 及 在 尾 奏 結 束 前 加 入 了 滑 音 ( 譜 例 3-17) 擴 充 樂 句, 這 些 在 節 奏 上 改 編 樂 句 的 手 法, 使 樂 句 更 有 變 化 譜 例 3-16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以 三 連 音 或 多 連 音 等 擴 充 樂 句 譜 例 3-17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 三 ) 在 和 聲 半 音 使 用 方 面 :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以 大 量 的 七 和 絃 加 入 半 音 運 用 同 音 異 名 轉 換 調 性 等 手 法, 以 改 編 原 曲, 使 改 編 曲 和 聲 較 為 複 雜, 音 色 也 更 為 豐 富, 在 段 落 性 格 對 比 更 強 烈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特 有 的 風 格 中 最 明 顯 的 特 徵, 是 他 慣 用 大 量 的 七 和 絃 及 九 和 絃 : 有 時 刻 意 堆 疊 出 七 和 絃 的 根 音 加 七 音 的 不 和 諧, 再 以 三 和 絃 解 決 至 和 諧 ( 譜 例 3-18), 以 製 造 音 樂 張 力 ; 有 時 將 七 和 絃 的 七 音 用 以 轉 調, 例 如 第 五 十 四 小 節 ( 譜 例 3-19),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以 半 音 經 過 音 以 及 C 大 調 的 I 級 七 和 絃, 巧 妙 的 將 調 性 轉 至 降 A 大 調 進 入 B 段 ; 降 大 三 度 的 轉 調, 使 B 段 聽 起 來 更 柔 和, 也 更 強 化 了 B 段 主 題 優 雅 的 個 性 34
43 譜 例 3-18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C 大 調 : vii /ii ii 譜 例 3-19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54 小 節 轉 至 降 A 大 調 C 大 調 的 I 級 七 和 絃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亦 大 量 使 用 半 音 手 法, 使 樂 曲 和 聲 及 調 性 不 穩 定, 例 如 以 半 音 所 組 成 的 經 過 音 ( 譜 例 3-20), 暗 示 了 調 性 的 不 穩 定, 也 為 接 下 來 的 轉 調 作 準 備 ; 或 是 以 半 音 來 裝 飾 旋 律, 使 旋 律 更 為 豐 富, 例 如 C 段 主 題 二 c-2 第 二 次 出 現 時,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於 內 聲 部 加 上 一 條 半 音 下 行 的 線 條 ( 譜 例 3-21), 和 主 題 的 同 音 反 覆 造 成 抗 衡 效 果 ; 有 趣 的 是, 此 時 c-2 主 題 原 本 內 聲 部 的 半 音 下 行 線 條, 在 第 二 次 出 現 時 卻 改 為 半 音 上 行 ( 譜 例 3-22), 左 手 並 以 半 音 下 行 反 向 的 線 條 來 支 撐 和 聲, 使 不 斷 出 現 的 主 題 充 滿 變 化,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靈 活 的 半 音 手 法, 也 使 本 曲 更 富 有 即 興 風 格 35
44 譜 例 3-20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半 音 進 行 的 經 過 音 譜 例 3-21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內 聲 部 半 音 下 行 的 線 條 譜 例 3-22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內 聲 部 半 音 上 行 的 線 條 半 音 下 行 反 向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也 常 使 用 同 音 異 名 的 手 法 來 處 理 轉 調, 或 是 裝 飾 性 樂 句, 像 是 序 奏 中 以 同 音 異 名 的 方 式 模 糊 序 奏 調 性 ( 譜 例 3-23); 或 是 在 C 段 準 備 以 變 奏 手 法 重 覆 c-1 主 題 前, 以 不 斷 重 複 降 A 音 的 同 音 異 名 升 G 音, 將 調 性 轉 至 E 大 調 ( 譜 例 3-24), 充 分 發 揮 過 門 的 角 色 36
45 譜 例 3-23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6-12 小 節 以 同 音 異 名 混 淆 調 性 譜 例 3-24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同 音 異 名 轉 為 E 大 調 最 後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加 入 了 在 原 曲 中 沒 有 的 導 奏 與 尾 奏, 是 改 編 曲 與 原 曲 最 大 的 不 同 也 是 本 曲 的 最 大 特 色 :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將 主 題 動 機 貫 穿 全 曲, 在 導 奏 中 以 主 題 節 奏 作 為 素 材, 保 留 原 曲 蘭 德 勒 舞 曲 的 主 要 節 奏. 以 及 以 擴 充 樂 句 ( 譜 例 3-25); 除 此 以 外, 導 奏 還 加 入 了 大 量 半 音 與 同 音 異 名 手 法 ( 譜 例 3-26), 使 調 性 飄 移 不 定,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為 了 加 強 調 性 的 不 確 定 性, 加 入 休 止 符 使 樂 句 顯 得 不 完 整 ( 譜 例 3-26), 刻 意 不 讓 和 聲 達 到 解 決 音 響 的 效 果, 但 是 相 對 的 進 入 A 段 後,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保 持 原 曲 主 題 的 完 整 性, 相 較 於 導 奏, 更 能 襯 托 出 A 段 主 題 出 現 時 的 調 性 穩 定 感, 主 題 也 更 加 鮮 明 37
46 譜 例 3-25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1-5 小 節 主 題 動 機 節 奏 譜 例 3-26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愛 之 喜, 第 小 節 大 量 的 半 音 手 法 模 糊 調 性 以 休 止 符 中 斷 樂 句, 使 樂 句 不 完 整 最 後 這 段 長 達 一 百 零 一 小 節 的 尾 奏, 為 綜 合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改 編 手 法 而 寫 成, 是 以 頻 繁 的 速 度 變 化 以 及 擴 充 主 題 動 機 做 為 發 展, 其 中 速 度 與 力 度 的 變 化, 使 音 樂 更 有 張 力 也 充 滿 層 次, 這 樣 多 層 次 的 變 化, 使 本 曲 即 興 風 格 更 加 強 烈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並 利 用 快 速 交 替 的 和 弦 大 量 的 半 音 豐 富 的 變 化 和 絃 等 手 法, 加 強 了 樂 段 的 力 度, 並 以 龐 大 的 聲 響 作 為 結 束 在 炫 技 的 尾 奏 中 亦 顯 露 出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濃 厚 的 音 樂 性, 他 運 用 爬 升 的 音 型, 以 半 音 式 的 鄰 音 裝 飾 主 音 和 弦, 營 造 華 麗 的 裝 飾 樂 段, 而 這 些 半 音 也 會 呼 應 主 旋 律, 使 樂 曲 整 體 織 度 變 得 多 元 豐 富 ; 除 38
47 此 以 外,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以 對 位 方 式 結 合 主 題 和 伴 奏, 做 為 另 一 種 形 式 的 裝 飾 效 果 ; 再 加 上 炫 技 的 裝 飾 樂 段 突 然 的 轉 調 樂 曲 結 束 前 的 滑 音 等 手 法,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不 但 延 伸 了 克 萊 斯 勒 原 曲 的 主 題, 並 且 又 以 豐 富 的 鋼 琴 技 巧 表 達 舞 曲 風 格, 在 這 一 連 串 的 改 編 手 法 中,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企 圖 以 鋼 琴 為 媒 介 將 此 改 編 曲 與 克 萊 斯 勒 原 曲 的 巧 妙 及 藝 術 性 達 成 一 致, 74 徹 底 發 揮 了 鋼 琴 的 特 色, 將 鋼 琴 技 巧 徹 底 運 用 於 樂 曲 中, 使 本 曲 成 為 一 首 獨 立 的 鋼 琴 獨 奏 曲 第 三 節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改 編 曲 的 創 新 透 過 分 析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之 改 編 手 法,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 雖 然 作 者 在 改 編 曲 中 清 楚 呈 現 原 曲 各 樂 段 之 主 題, 但 整 曲 之 風 格 是 以 展 現 鋼 琴 技 巧 與 特 色 為 主 要 取 向, 與 原 曲 之 小 品 風 格 有 極 大 差 異, 以 同 為 十 九 世 紀 作 曲 家 改 編 曲 產 量 最 為 豐 富 的 李 斯 特 (Liszt) 對 改 編 曲 的 定 義 來 歸 納 本 改 編 曲, 本 曲 改 編 程 度 及 風 格 已 超 過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而 介 於 模 擬 曲 (paraphrase) 之 間 ; 筆 者 認 為, 雖 然 有 學 者 或 作 曲 家 為 改 編 曲 下 了 明 確 的 定 義, 但 在 實 際 創 作 上,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化, 或 是 不 同 作 曲 家 對 於 改 編 程 度 大 小 的 定 義 不 同, 改 編 曲 之 展 現 亦 會 有 所 差 異 就 以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此 一 詞 來 說, 李 斯 特 和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同 樣 改 編 了 舒 伯 特 藝 術 歌 曲 美 麗 的 磨 坊 少 女 (Die Schöne Müllerin, 1823) 中 的 第 二 首 往 何 方? (Wohin?), 並 皆 將 標 題 訂 為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但 從 兩 首 改 編 曲 之 改 編 手 法 看 來, 可 發 現 兩 人 對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定 義 之 不 同 例 如,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將 改 編 曲 名 改 為 小 河 (The Brooklet), 未 延 用 原 創 曲 名, 強 調 改 編 曲 的 獨 立 性 除 此 以 外, 兩 人 的 改 編 曲 長 度 雖 與 原 曲 長 度 大 致 相 似 ( 原 曲 為 三 段 體, 共 八 十 一 小 節, 李 斯 特 的 改 編 曲 為 九 十 七 小 節, 而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改 編 曲 則 縮 短 為 七 十 八 小 節 ), 但 兩 人 處 理 尾 奏 的 方 式 不 同 : 李 斯 特 擴 充 了 間 奏 及 尾 奏 部 分,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卻 濃 縮 原 曲 之 尾 奏 長 度 ; 李 斯 特 延 續 原 創 動 機 節 奏, 以 重 複 的 手 法 拉 長 尾 奏, 而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卻 是 以 炫 技 般 的 半 音 手 法 濃 縮 尾 奏 ( 譜 例 3-27), 雖 無 原 曲 不 斷 反 覆 的 動 機, 但 簡 短 華 麗 的 尾 奏, 仍 使 本 改 編 曲 呈 現 與 原 曲 不 同 之 曲 趣 74 Jonathan Sokasits,
48 譜 例 3-27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小 河, 第 小 節 李 斯 特 與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除 了 對 尾 奏 的 處 理 方 式 不 同 以 外, 從 歌 詞 的 配 置 亦 可 看 出 兩 人 看 待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之 差 異 : 李 斯 特 刻 意 將 原 創 曲 歌 詞 置 於 改 編 曲 中 ( 譜 例 3-28), 使 演 奏 者 在 彈 奏 改 編 曲 旋 律 時, 能 直 接 配 合 鋼 琴 譜 上 的 歌 詞 營 造 情 境 ; 由 此 可 看 出 李 斯 特 依 循 原 創 者 舒 伯 特 藝 術 歌 曲 之 理 念, 即 是 利 用 聲 樂 及 鋼 琴 伴 奏 間 巧 妙 的 平 衡, 藉 以 表 現 出 詩 詞 與 音 樂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75 譜 例 3-28 李 斯 特 往 何 方?, 第 1-4 小 節 相 對 的,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雖 保 留 原 創 曲 主 旋 律 及 伴 奏 型 態, 但 卻 不 刻 意 放 置 歌 詞 於 鋼 琴 改 編 曲 中, 除 此 以 外, 也 在 伴 奏 聲 部 中 加 入 半 音 手 法, 使 伴 奏 聲 部 更 為 豐 富, 添 加 更 多 織 度 的 變 化 ( 譜 例 3-29) 依 筆 者 認 為,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也 許 僅 是 從 原 創 曲 中 找 尋 創 作 靈 感, 亦 或 是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將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視 為 完 全 的 全 新 的 鋼 琴 獨 奏 曲, 而 不 是 僅 有 改 編 成 以 不 同 媒 介 演 奏 相 同 主 題 而 已 75 陳 宥 諺,13 40
49 譜 例 3-29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小 河, 第 小 節 以 半 音 線 條 作 為 裝 飾, 主 旋 律 則 穿 插 於 其 中 從 本 曲 看 來, 李 斯 特 和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處 理 原 創 曲 時 雖 都 保 留 原 曲 風 格, 但 對 於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之 改 編 手 法 以 及 對 於 原 創 曲 的 處 理 方 式 已 有 些 不 同, 明 顯 的 李 斯 特 較 忠 於 原 創,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則 是 加 入 更 多 鋼 琴 特 有 的 手 法, 以 豐 富 的 鋼 琴 語 彙 改 編 原 曲, 顯 現 出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不 但 加 廣 李 斯 特 對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之 定 義 用 法, 並 使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更 具 有 濃 厚 的 個 人 色 彩 41
50 第 四 章 結 論 綜 合 以 上 分 析, 筆 者 有 以 下 結 論 : 針 對 改 編 曲 類 型 transcription, arrangement, paraphrase 而 言, 依 改 編 自 由 度 排 列 是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最 忠 於 原 曲, 而 模 擬 曲 (paraphrase) 的 自 由 度 最 大, 改 編 曲 (arrangement) 則 介 於 兩 者 之 間 ; 其 中 模 擬 曲 (paraphrase) 最 大 的 特 徵 是 取 原 曲 的 主 題 來 創 作, 而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則 是 取 原 曲 的 主 題 架 構 和 聲 等 來 改 編, 與 原 曲 較 為 接 近,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李 斯 特 對 於 這 三 種 類 型 的 定 義 在 作 品 中 的 差 別 是 顯 而 易 見 的, 但 對 於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這 首 愛 之 喜 改 編 曲, 就 結 構 來 看, 其 實 已 經 與 原 曲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但 是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仍 將 這 首 改 編 曲 歸 類 於 transcription, 再 透 過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與 李 斯 特 改 編 同 曲 往 何 方? 之 改 編 手 法 看 來, 筆 者 認 為,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已 擴 充 了 李 斯 特 對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的 定 義, 改 編 程 度 也 變 得 更 有 彈 性 就 此 結 論, 李 斯 特 與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對 改 編 曲 (transcription) 一 詞 之 定 義 已 經 不 同, 也 許 是 因 為 時 代 背 景 的 變 化 所 影 響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後 來 移 住 至 美 國, 當 時 的 美 國 文 化 環 境 多 元 複 雜, 例 如 爵 士 樂 無 調 音 樂 電 子 音 樂 等 不 同 的 新 樂 種 也 都 開 始 發 展, 這 樣 的 作 曲 環 境 或 許 間 接 影 響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對 改 編 曲 之 定 義, 使 得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處 理 曲 式 時 更 加 有 彈 性 ; 也 可 能 是 因 為 兩 人 本 身 對 改 編 樂 曲 的 出 發 點 不 同 手 法 不 同, 以 致 於 兩 人 對 改 編 曲 之 定 義 有 歧 異 筆 者 以 尊 重 作 曲 家 之 原 意 為 研 究 之 出 發 點, 總 歸 來 說,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的 鋼 琴 改 編 曲 在 鋼 琴 演 奏 技 巧 上 有 相 當 的 難 度, 在 音 樂 表 現 上 也 具 有 張 力 豐 富 的 音 樂 性, 是 學 習 鋼 琴 者 值 得 挑 戰 之 曲 目 ; 除 此 以 外, 作 者 將 原 曲 簡 單 反 覆 之 樂 段 架 構, 以 其 獨 特 之 創 作 手 法 與 風 格, 創 作 為 充 分 展 現 鋼 琴 特 色 的 獨 奏 曲, 展 現 出 原 曲 另 一 種 風 貌, 亦 值 得 作 曲 家 探 討 學 習 42
51 附 錄 一 克 萊 斯 勒 改 編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之 作 品 列 表 克 萊 斯 勒 改 編 小 提 琴 獨 奏 曲 雛 菊 (Marguerite) 義 大 利 波 卡 舞 曲 (Polka Italienne) 祈 禱 (Preghiera / Prayer, 1940) 第 十 八 首 帕 格 尼 尼 狂 想 變 奏 曲 (18th Variation from Paganini Rhapsody)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原 作 給 聲 樂 和 鋼 琴 的 曲 集 雛 菊 (Маргаритки / Daisies, 1916), 作 品 三 十 八 之 三 同 作 品 名 的 鋼 琴 曲 改 編 自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第 二 號 鋼 琴 協 奏 曲 第 二 樂 章 帕 格 尼 尼 主 題 狂 想 曲 之 鋼 琴 與 管 弦 樂 版 本 43
52 參 考 書 目 中 文 吳 維 忠, 小 提 琴 之 王 克 萊 斯 勒 畫 傳 北 京 : 現 代 出 版 社,2009 年 羅 伯 華 克 (Robert Walker) 著 何 貴 鳳 譯 偉 大 作 曲 家 群 像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台 北 : 智 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5 年 卜 健 弘, 拉 赫 瑪 尼 諾 夫 : 柯 賴 里 主 題 變 奏 曲 作 品 四 十 二 之 詮 釋 報 告 台 灣 :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音 樂 所 碩 士 論 文,2010 年 林 欣 儀, 拉 赫 瑪 尼 諾 夫 鋼 琴 作 品 柯 賴 里 主 題 變 奏 曲 之 音 樂 分 析 與 演 奏 探 討 台 灣 : 東 吳 大 學 音 樂 所 碩 士 論 文,2003 年 陳 宥 諺, 研 究 李 斯 特 歌 曲 改 編 集 Müller-Lieder von Franz Schubert 以 Das Wandern 與 Wohin? 為 例 台 灣 : 東 吳 大 學 音 樂 所 碩 士 論 文,2006 年 曾 士 芳, 蕭 邦 前 奏 曲 作 品 二 十 八 之 探 討 台 灣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音 樂 所 碩 士 論 文,2000 年 西 洋 音 樂 百 科 全 書 牛 津 音 樂 辭 典 中 文 版 本 台 北 : 台 灣 麥 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4 年 西 文 Bertensson, Sergei and Leyda, Jay. Sergei Rachmaninoff: A Lifetime in Music.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Biancolli, Amy. Fritz Kreisler : Love's Sorrow, Love's Joy. Portland: Amadeus Press, Gillespie, John. Five Centuries of Keyboard Music.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Harrison, Max. Rachmaninoff: Life, Works, Recordings. London: Continuum,
53 Hinson, Maurice. The Pianist s Guide to Transcriptions, Arrangements, and Paraphrases.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James, Anthony. A Source Book for the Study of Rachmaninoff's Preludes. Ed. D., Columbia University, Ling-Mei, Lin. Collections of Piano Preludes in the Classic and Early Romantic Eras. PhD diss.,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Greensboro, Martyn, Barrie. Rachmaninoff: Composer, Pianist, Conductor. Aldershot: Scolar Press, Slonimsky, Nicolas. New Soviet Music on Records. The Musical Quarterly 45, no. 4 (Oct. 1959): Sokasits, Jonathan. The Keyboard Style of Sergei Rachmaninoff as Seen Through His Transcriptions for Piano Solo. PhD diss., The University of Wiscosin-Madison, Threlfll, Robert. Rachmaninoff's 24 Preludes, and Some Thoughts on Editing His Piano Music. Tempo, New Series, no. 180 (Mar. 1992): A Catalogue of The Compositions of S. Rachmaninoff. London : Scolar Press,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2001), s. v. Arrangement by Malcolm Boyd.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2001), s. v. Transcription by Ter Ellingson.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2001), s.v. Rachmaninoff by Stanley Sadie. 45
54 樂 譜 Liszt, Franz. Wohin? Collection of Liszt Editions Volume 2. Ed. by Ruth Dana. Vienna: Diabelli Schubert, Franz. Wohin? Franz Schubert Songs with Piano Accompaniment. For voice and piano. New York: G. Schirmer, Inc., Rachmaninoff, Sergei. Transcriptions. For piano solo. Miami: Warner Bros. Publication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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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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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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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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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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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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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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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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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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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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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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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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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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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名 : 將 母 狗 變 性 來 解 決 流 浪 狗 問 題 之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作 者 : 王 柏 勝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柯 志 翰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蔡 其 宏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 陳 光 烈 老 師 1 壹 前 言 流 浪 狗 的 問 題 存 在 已 久,( 註 一 ) 目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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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月 30 日 81 把 非 主 流 變 主 流 將 推 向 舞 辦 楚 並 因 此 功 將 推 向 請 要 複 製 這 樣 經 驗 當 年 讓 舞 上 引 起 注 目 生 1942 年 現 職 珠 寶 牌 Chi ha paura... 共 同 辦 人 暨 總
封 面 故 事 開 講 專 訪 楚 辦 人 海 斯. 巴 克 要 甩 掉 複 製 膽 秀 自 己 他 屢 獲 獎 知 將 送 上 舞 重 要 推 手 而 且 他 也 淵 源 甚 深 深 知 業 優 缺 點 財 訊 地 赴 專 訪 楚 辦 人 海 斯. 巴 克 以 他 協 助 打 天 豐 富 經 驗 娓 娓 道 對 建 議 www.wealth.com.tw 80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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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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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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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icrosoft Word - 稱謂表-v4.doc
稱 謂 表 目 錄 一 父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2 二 母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3 三 父 母 稱 謂... 3 四 家 族 同 輩 稱 謂... 3 五 夫 婦 及 子 女 稱 謂... 3 六 妻 外 家 家 族 稱 謂... 3 七 夫 家 家 族 稱 謂... 3 八 姻 親 家 族 稱 謂 因 結 婚 而 形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3 九 其 他 稱 謂...
歸 回 安 息. 平 靜 安 穩 重 新 得 力. 展 翅 上 騰 3 3 4 5 6 7 8-9 10-11 12 Sing 2016 fermata 13 vs 14-15 15 16-18 19 Sing 2016 2016 20 本 刊 經 文 引 自 和 合 本 修 訂 版, 版 權 屬
2016 年 3-4 月 號 第 344 期 歸 回 安 息. 平 靜 安 穩 重 新 得 力. 展 翅 上 騰 3 3 4 5 6 7 8-9 10-11 12 Sing 2016 fermata 13 vs 14-15 15 16-18 19 Sing 2016 2016 20 本 刊 經 文 引 自 和 合 本 修 訂 版, 版 權 屬 香 港 聖 經 公 會 所 有, 蒙 允 准 使 用 36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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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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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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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書 名 : 路 加 福 音 生 命 讀 經 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讀 經 : 希 伯 來 書 二 章 十 四 節 上, 十 六 至 十 七 節 上, 腓 立 比 書 二 章 六 至 八 節, 約 翰 福 音 一 章 一 節, 十 四 節, 五 章 三 十 節, 六 章 三 十 八 節 在 本 篇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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