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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 夜 間 專 班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周 鼎 珩 易 學 之 研 究 研 究 生 : 陳 柱 言 撰 指 導 教 授 : 黃 忠 天 教 授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2 提 要 本 論 文 以 周 鼎 珩 易 學 之 研 究 為 題, 全 文 共 分 六 章, 大 約 十 一 萬 字 旨 在 探 討 周 鼎 珩 先 生 之 代 表 作 易 經 講 話 一 書 與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之 講 習 資 料, 除 敘 述 早 期 臺 灣 易 學 發 展 外, 更 進 而 闡 明 周 鼎 珩 先 生 易 學 之 源 流 特 色 及 其 價 值 所 在, 希 望 能 藉 此 界 定 周 鼎 珩 先 生 易 學 上 應 有 的 地 位 第 一 章 緒 論, 除 說 明 民 國 以 來 臺 灣 的 易 學 發 展 之 概 況 外, 更 重 要 是 了 解 周 鼎 珩 先 生 當 時 在 台 灣 易 學 史 上 的 影 響 為 何, 並 依 年 代 的 前 後 順 序 對 周 鼎 珩 先 生 的 生 平 事 跡 略 作 一 番 介 紹 第 二 章 周 鼎 珩 易 學 淵 源, 說 明 周 鼎 珩 先 生 之 易 學 來 自 中 國 九 華 山 道 教 與 漢 三 國 東 晉 宋 等 諸 易 學 家 第 三 章 易 經 講 話 之 觀 點 述 要, 包 括 問 答 篇 之 正 本 清 源 三 十 二 講 之 明 經 示 要 原 易 之 稍 窺 易 經 源 流 編 後 餘 言 之 術 數 應 用 長 短 略 之 對 待 原 理 等, 本 章 主 要 在 論 述 易 學 之 本 旨 及 易 術 之 應 用 第 四 章 周 鼎 珩 易 學 之 義 理 思 想, 說 明 周 鼎 珩 先 生 在 易 經 講 話 中 所 呈 現 的 氣 化 論 天 人 論 體 用 論 變 易 論 知 行 論 之 義 理 思 想 第 五 章 周 鼎 珩 易 學 之 用 世 哲 學, 分 別 就 對 下 的 領 導 之 學 對 己 的 自 處 之 道 對 人 的 觀 察 之 法 等 三 方 面 說 明 第 六 章 結 論, 總 結 周 鼎 珩 先 生 易 學 之 內 涵, 就 其 特 色 與 價 值 作 說 明 關 鍵 字 : 周 鼎 珩, 易 學, 易 經 講 話, 易 學 史, 民 國 經 學

3 目 次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範 圍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方 法 4 第 三 節 周 鼎 珩 先 生 生 傳 略 6 第 二 章 周 鼎 珩 先 生 之 易 學 淵 源 7 第 一 節 道 家 易 學 之 師 承 7 一 太 極 圖 說 9 二 八 卦 摩 盪 圖 9 第 二 節 象 數 派 易 學 之 源 流 10 一 源 於 孟 喜 12 二 源 於 焦 延 壽 13 三 源 於 京 房 14 ( 一 ) 互 體 14 ( 二 ) 爻 變 16 ( 三 ) 八 卦 六 位 16 ( 四 ) 八 宮 18 ( 五 ) 爻 位 貴 賤 19 四 源 於 鄭 玄 20 五 源 於 荀 爽 22 六 源 於 虞 翻 24 ( 一 ) 互 體 24 ( 二 ) 反 卦 25 ( 三 ) 旁 通 26 七 源 於 干 寶 28 八 源 於 李 之 才 29 九 源 於 劉 牧 31

4 十 源 於 邵 雍 32 第 三 節 義 理 派 易 學 之 參 考 33 一 源 於 王 弼 34 二 源 於 程 頤 38 三 源 於 楊 萬 里 38 四 源 於 朱 熹 40 第 三 章 易 經 講 話 之 觀 點 述 要 41 第 一 節 問 答 篇 之 正 本 清 源 41 一 易 經 之 性 質 42 二 易 經 之 思 想 比 較 45 第 二 節 三 十 二 講 之 明 經 示 要 46 一 易 例 之 說 明 46 二 經 傳 之 解 釋 48 第 三 節 原 易 之 稍 窺 易 經 源 流 50 一 易 之 涵 義 50 二 易 之 基 本 原 理 53 ( 一 ) 易 有 太 極 是 生 兩 儀 53 ( 二 ) 兩 儀 生 四 象 四 象 生 八 卦 57 ( 三 ) 先 天 八 卦 與 後 天 八 卦 59 ( 四 ) 重 之 為 六 十 四 卦 卦 分 六 爻 61 ( 五 ) 象 數 理 及 綜 錯 互 變 63 ( 六 ) 五 行 與 河 圖 洛 書 68 第 四 節 編 後 餘 言 之 術 數 應 用 69 一 卦 氣 與 爻 辰 69 二 筮 法 之 基 本 根 據 75 三 皇 極 經 世 擇 要 82 第 五 節 長 短 略 之 對 待 原 理 84 一 對 待 基 於 兩 儀 84 二 六 十 四 卦 皆 兩 兩 對 待 86 三 長 短 略 之 運 用 86

5 第 四 章 周 鼎 珩 易 學 之 義 理 思 想 88 第 一 節 氣 化 論 88 第 二 節 天 人 論 91 第 三 節 體 用 論 94 第 四 節 變 易 論 97 第 五 節 知 行 論 101 第 五 章 易 經 講 話 之 用 世 哲 學 104 第 一 節 蒞 眾 之 道 104 一 羣 體 之 統 率 105 二 何 以 臨 民 107 三 剛 柔 相 濟 110 四 形 勢 如 何 樹 立 111 五 能 同 則 大 113 六 二 重 畜 養 115 第 二 節 識 人 之 道 117 一 對 人 的 觀 察 117 二 運 用 試 探 與 考 驗 120 第 三 節 自 處 之 道 122 一 蒙 昧 時 期 的 自 處 123 二 處 世 最 基 本 的 態 度 125 三 處 困 之 道 126 第 六 章 結 論 128 第 一 節 周 鼎 珩 易 學 之 特 色 128 一 闡 明 義 理 象 數 尤 精 129 二 以 近 取 譬 力 求 通 俗 131 三 兼 容 並 蓄 融 鑄 一 爐 132 第 二 節 周 鼎 珩 易 學 之 價 值 133 一 發 揚 易 略 陰 陽 對 待 134 二 結 合 現 代 科 學 釋 易 135

6 三 道 教 易 學 性 命 雙 修 136 參 考 書 目 139 附 錄 一 八 卦 摩 盪 圖 144 附 錄 二 元 會 運 世 值 卦 圖 145 附 錄 三 周 鼎 珩 先 生 遺 像 及 其 墓 誌 銘 146 附 錄 四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通 訊 錄 147 附 錄 五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用 書 148 附 錄 六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大 綱 149 附 錄 七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乾 卦 講 習 大 綱 150 附 錄 八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與 易 經 講 話 錄 音 片 登 報 宣 傳 151 附 錄 九 乾 初 易 舍 用 箋 及 信 封 152 附 錄 十 易 經 專 欄 刊 登 於 自 立 晚 報 153 附 錄 十 一 門 人 韋 仲 公 書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一 154 附 錄 十 二 門 人 韋 仲 公 書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二 155 附 錄 十 三 門 人 韋 仲 公 書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三 156 附 錄 十 四 周 鼎 珩 先 生 詩 選 一 首 157

7 附 錄 十 五 長 短 略 四 十 二 講 158 附 錄 十 六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 ( 乾 卦 至 比 卦 ) 165 附 錄 十 七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之 六 十 四 卦 方 圓 圖 例 190

8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範 圍 民 國 以 來 台 灣 的 易 學 發 展, 是 以 傳 承 中 華 文 化 而 被 引 進 本 土 的 起 初 可 分 為 政 治 立 場 與 教 育 兩 方 面 來 加 以 述 說 : 政 治 方 面, 由 於 政 府 剛 遷 台 不 久, 為 反 共 勢 力 作 號 召, 所 以 打 著 羣 經 之 首 的 易 經 與 中 共 的 辯 證 法 作 對 抗, 如 周 鼎 珩 先 生 的 易 經 講 話 一 書 中 提 及 : 易 經 與 辯 證 法 尤 其 唯 物 辯 證 法, 根 本 就 不 能 夠 相 比, 因 為 易 經 所 研 究 的 範 圍, 是 窮 盡 了 整 個 宇 宙 的 全 體, 語 乎 大, 大 到 日 月 星 辰 以 外, 語 乎 小, 小 到 滴 水 微 塵 以 內, 舉 凡 哲 學 科 學 甚 至 宗 教 家 所 講 的 神 學, 只 要 是 學 術 上 能 夠 涉 及 到 的, 易 經 都 無 一 不 備, 至 於 唯 物 辯 證 法, 不 過 僅 就 變 化 中 的 現 象, 截 取 某 一 個 段 落, 以 作 研 究 的 根 據, 這 個 段 落 以 前 是 怎 麼 來 的, 這 個 段 落 以 後 是 怎 麼 去 的, 都 沒 有 適 當 的 交 代, 而 且 易 經 對 於 宇 宙 的 看 法, 最 初 是 由 太 極 變 為 陰 陽 兩 儀, 再 由 陰 陽 兩 儀 的 複 合, 逐 級 化 生 萬 物, 所 謂 陰 陽 兩 儀, 陽 是 代 表 能 力, 陰 是 代 表 物 質, 宇 宙 之 所 以 能 夠 發 展, 就 是 基 於 太 極 一 本 而 來 的 的 能 力 和 物 質 相 互 為 用 ; 目 前 原 子 科 學 已 經 證 明 : 在 各 種 物 體 所 組 織 之 固 態 世 界 的 背 後, 還 蘊 藏 著 有 一 種 能 力, 這 種 能 力, 可 以 用 質 子 同 步 加 速 器 顯 示 出 來, 而 唯 物 辯 證 法, 顧 名 思 義, 僅 僅 以 機 械 的 眼 光, 注 意 到 物 質 的 一 環, 總 之, 無 論 在 範 圍 性 質 或 是 方 法 上, 都 不 能 夠 相 比, 要 是 比, 那 就 比 之 不 倫 1 由 以 上 的 這 段 話 可 以 看 出, 站 在 政 治 立 場 上 批 判 馬 克 斯 主 義 是 多 麼 的 犀 利 直 截 了 當, 而 作 為 一 個 傳 統 的 衛 道 人 士, 為 中 華 文 化 的 不 可 侵 犯 打 了 一 劑 有 效 的 強 心 針, 也 可 稱 的 上 是 義 正 辭 嚴 另 外, 從 教 育 的 立 場 著 眼, 則 是 讀 經 問 題 與 現 代 化 爭 論 不 休 其 中 又 以 高 明 先 生 態 度 最 為 嚴 峻, 他 在 中 國 人 與 現 代 化 一 文 中 指 出 : 新 文 化 運 動 的 領 導 群, 對 於 中 國 固 有 的 文 化, 重 新 整 理, 重 新 估 價, 究 竟 做 了 些 什 麼? 支 離 破 碎 的 做 一 些 考 證 功 夫, 引 導 一 批 學 者 去 鑽 牛 角 尖 ; 鹵 1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9 莽 決 裂 地 去 寫 一 些 殘 斷 不 全 的 哲 學 史 大 綱 一 類 的 書, 淆 亂 一 般 青 年 對 於 真 知 的 體 認 ; 武 斷 曲 解 地 懷 疑 古 書, 要 把 古 史 都 辨 成 是 偽 的 試 問 這 樣 地 發 揚 光 大 中 國 固 有 的 文 化, 如 何 能 夠 不 教 一 般 青 年 厭 棄 中 國 的 固 有 文 化? 說 到 這 裏, 我 真 是 不 能 不 發 感 慨 了! 因 為 戴 著 發 揚 光 大 中 國 固 有 文 化 的 假 面 具, 用 作 摧 毀 消 滅 中 國 固 有 文 化 的 真 手 段, 其 用 心 的 毒 辣, 其 收 效 的 神 速, 實 在 較 之 公 開 主 張 非 孝, 公 開 主 張 手 打 孔 家 店 的 人, 尤 為 可 怕! 固 有 文 化 的 摧 毀, 民 族 精 神 的 崩 潰, 已 經 釀 成 大 陸 上 共 匪 一 面 倒 的 竊 據 局 面, 領 導 文 化 界 三 十 年 的 新 文 化 運 動 者 捫 心 自 問 : 真 能 夠 俯 仰 無 愧, 對 國 家 民 族 不 負 一 些 責 任 嗎? 2 以 上 是 當 時 高 明 先 生 對 於 胡 適 先 生 所 倡 導 的 新 文 化 運 動 不 表 認 同, 而 對 於 古 史 辨 的 學 者 們 更 是 極 力 反 對 誠 然, 文 化 需 要 考 證, 但 考 證 並 不 等 於 全 盤 否 定 固 有 文 化 以 有 限 的 出 土 文 物 去 出 考 證 悠 久 的 固 有 文 化, 這 當 中 除 了 證 據 之 外, 更 需 別 具 慧 眼, 文 物 也 可 能 作 假, 更 何 況 人 為 的 判 斷 疏 失 在 所 難 免 因 此 站 在 歷 史 的 舞 台 上, 除 了 客 觀 以 外, 還 需 更 多 的 文 物 與 時 間 來 考 驗 才 是 隨 著 這 些 新 出 土 文 物 的 不 斷 發 現, 周 易 一 書 的 內 容 及 作 者 開 始 重 新 受 到 考 驗, 在 內 容 方 面 有 馬 王 堆 帛 書 易 經 及 楚 竹 書 周 易 的 不 同, 至 於 周 易 一 書 的 作 者 則 最 受 爭 議, 疑 古 派 的 學 者 們 否 定 了 周 易 經 傳 的 作 者 與 成 書 年 代, 他 們 使 用 王 國 維 先 生 的 二 重 證 據 法 加 以 論 證, 可 以 顧 頡 剛 先 生 作 代 表 胡 適 先 生 就 評 顧 頡 剛 說 : 其 實 古 史 上 的 故 事, 沒 有 一 件 不 曾 經 過 這 樣 的 演 進, 也 沒 有 一 件 不 可 用 這 個 歷 史 演 進 的 ( 原 注 :evolutionary) 方 法 去 研 究 堯 舜 禹 的 故 事, 黃 帝 神 農 庖 犧 的 故 事, 湯 的 故 事, 伊 尹 的 故 事, 后 稷 的 故 事, 文 王 的 故 事, 太 公 的 故 事, 周 公 的 故 事, 都 可 以 做 這 方 法 的 實 驗 品 3 僅 管 胡 適 先 生 大 力 的 推 崇 這 種 治 古 史 的 方 法, 在 當 時 他 們 的 懷 疑 使 得 傳 統 易 經 的 價 值 備 受 質 疑, 然 而 由 於 他 們 的 證 據 有 許 多 不 足, 使 得 到 目 前 為 止 有 一 些 看 法 學 術 界 只 能 闕 疑 從 反 共 時 期 現 代 化 與 傳 統 文 化 再 加 上 疑 古 之 潮 流, 使 得 易 經 一 書 可 以 說 是 處 於 極 度 動 盪 的 狀 態 之 下 且 自 古 以 來 人 們 就 視 它 如 天 書 般 難 懂, 因 此 傳 統 的 易 學 已 逐 漸 乏 人 問 津 然 而 經 者 道 也, 道 者 路 也, 是 不 分 古 今 放 諸 四 海 2 3 參 見 高 明 : 中 國 人 與 現 代 化, 反 攻 第 63 期, 頁 3-4 參 見 胡 適 : 古 史 討 論 的 讀 後 感, 古 史 辨 ( 台 北 : 藍 燈 出 版 社,1993 年 ), 第 1 冊, 頁 194 2

10 皆 準 的 真 理 六 經 可 以 說 是 人 們 行 為 之 準 繩, 沒 有 經 就 等 於 喪 失 了 行 為 的 標 準 漢 書 藝 文 志 曾 提 到 : 六 藝 之 文 : 樂 以 和 神, 仁 之 表 也 ; 詩 以 正 言, 義 之 用 也 ; 禮 以 明 體, 明 者 著 見, 故 無 訓 也 ; 書 以 廣 聽, 知 之 術 也 ; 春 秋 以 斷 事, 信 之 符 也 五 者, 蓋 五 常 之 道, 相 須 而 備, 而 易 為 之 原 故 曰 易 不 可 見, 則 乾 坤 或 幾 乎 息 矣, 言 與 天 地 為 終 始 也 4 可 見 得 六 經 各 有 其 實 質 的 功 用, 而 易 經 又 是 一 切 經 典 之 根 本, 其 重 要 性 更 不 在 話 下 所 謂 : 君 子 務 本, 本 立 而 後 道 生, 即 使 有 很 多 盤 根 錯 節 的 問 題, 已 不 是 現 代 學 者 所 能 釐 清, 但 我 們 不 能 因 此 就 放 棄 它, 必 須 依 賴 有 志 之 士 繼 續 來 探 討 近 年 來, 易 經 的 數 術 發 展 已 廣 泛 走 向 坊 間 的 應 用, 一 方 面 反 映 了 景 氣 的 低 迷, 一 方 面 則 被 江 湖 派 的 算 命 師 作 為 餬 口 的 工 具 我 們 走 進 台 灣 各 大 書 局 不 難 發 現, 有 著 像 易 經 新 解 縱 橫 股 市 及 周 易 應 用 經 驗 學 這 類 的 書, 主 要 是 商 場 上 及 命 理 上 的 應 用 綜 觀 台 灣 的 易 學 發 展, 不 難 發 現 已 由 傳 統 過 渡 到 現 代, 從 復 古 到 時 尚 然 而 我 們 仍 不 可 因 此 全 盤 否 定 傳 統 易 學 之 價 值, 特 別 是 現 在 人 們 時 常 所 說 的 古 書 中 的 價 值, 重 要 的 是 如 何 古 為 新 用, 應 如 易 經 六 十 四 卦 中 的 鼎 卦 所 揭 示 的 道 理 一 般 所 謂 的 新 舊, 不 該 只 是 側 重 在 時 間 上, 而 是 在 本 質 上 才 對, 只 要 是 本 質 好, 且 又 有 使 用 的 價 值 就 是 新 西 方 科 學 家 牛 頓 曾 說 : 如 果 我 所 見 的 比 笛 卡 兒 遠 一 點, 那 是 因 為 我 站 在 巨 人 們 肩 上 的 緣 故 5 為 了 進 一 步 探 究 台 灣 的 易 學 發 展, 以 周 鼎 珩 先 生 來 台 宏 易 最 久 也 最 勤, 誠 如 師 大 黃 慶 萱 教 授 所 指 導 的 易 經 卦 象 初 探 論 文 中 提 到 : 據 聞 周 老 師 在 中 華 民 國 講 授 易 經 四 十 餘 年, 不 但 義 理 精 深, 並 精 於 陰 陽 術 數 6 在 六 十 年 來 之 國 學 一 書 中 則 將 周 鼎 珩 先 生 及 其 著 作 易 經 講 話 與 易 經 初 釋 一 文 分 別 列 為 論 述 派 與 注 釋 派 的 學 者 7 反 觀 周 鼎 珩 先 生 則 在 易 經 講 話 一 書 的 自 序 中 所 說 : 易 與 天 地 準, 所 包 者 廣, 而 又 無 微 不 至, 所 入 者 深, 惟 其 廣 也, 故 據 一 以 類 萬, 語 乎 此 而 涉 乎 彼, 非 僅 一 學 一 藝 之 範 圍, 惟 其 深 也, 故 因 顯 以 參 見 漢 班 固 : 漢 書 藝 文 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7 年 ), 頁 1723 參 見 梁 宗 巨 : 數 學 歷 史 典 故 ( 台 北 : 九 章 出 版 社,1996 年 ), 頁 3 參 見 南 基 守 : 第 五 章 卦 之 演 變, 易 經 卦 象 初 探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研 究 所,1986 年 ), 頁 61 參 見 程 發 軔 : 六 十 年 來 之 國 學 (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1971 年 ), 頁

11 窺 隱, 原 諸 始 而 要 諸 終, 非 僅 可 見 可 聞 之 境 界, 自 王 弼 掃 象, 易 漸 不 明, 有 眩 於 易 之 廣, 不 免 執 偏 概 全, 有 昧 於 易 之 深, 以 致 捨 本 逐 末, 而 世 所 習 見 之 程 傳 朱 義, 專 就 文 辭 求 其 理 之 可 解 者, 象 既 不 存, 數 亦 見 絕, 宇 宙 造 化 之 妙, 更 略 而 不 詳, 易 遂 愈 趨 愈 狹, 鼎 革 而 後, 西 學 大 行, 五 千 年 文 化, 蕩 然 無 存, 忡 忡 焉 竊 以 為 憂, 文 化 之 不 存, 而 欲 國 之 長 保, 得 乎? 因 於 講 易 之 餘, 輯 稿 成 編, 謀 與 海 內 外 諸 君 子 共 維 絕 學, 初 未 嘗 計 其 淺 陋 云 8 從 中 可 以 得 知 其 對 文 化 傳 承 的 滿 腔 熱 血, 且 基 於 他 一 生 孜 孜 不 倦 的 弘 揚 易 經, 並 已 在 台 灣 易 學 發 展 史 上 留 下 功 不 可 沒 的 痕 跡 在 當 今 學 術 界 經 學 研 究 正 方 興 未 艾 之 下, 有 必 要 對 於 周 鼎 珩 先 生 的 易 學 做 一 番 研 究 因 此 本 論 文 主 要 以 易 經 講 話 及 周 鼎 珩 先 生 生 前 所 開 設 的 易 經 講 座 之 資 料 作 為 研 究 範 本, 另 外, 易 經 講 座 所 使 用 之 參 考 書 目 周 易 集 解 纂 疏 周 易 本 義 等 書 也 將 一 併 探 討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方 法 本 論 文 旨 在 探 討 周 鼎 珩 先 生 的 易 學 特 色 與 內 涵, 藉 由 蒐 集 周 鼎 珩 先 生 生 前 的 所 有 易 學 著 作 及 相 關 資 料, 運 用 分 析 比 較 歸 納 等 方 法, 以 總 結 其 易 學 之 價 值 以 下 針 對 各 章 之 內 容 及 要 點 分 別 加 以 敘 述 : 第 一 章 緒 論, 除 了 說 明 民 國 以 來 台 灣 的 易 學 發 展 之 概 況 外, 更 重 要 了 解 周 鼎 珩 先 生 在 台 灣 易 學 史 上 的 影 響, 並 依 年 代 的 前 後 順 序 對 周 鼎 珩 先 生 的 生 平 事 跡 略 作 一 番 介 紹 第 二 章 周 鼎 珩 易 學 淵 源, 說 明 周 鼎 珩 先 生 的 易 學 來 自 於 中 國 九 華 山 道 教 與 漢 三 國 東 晉 宋 等 諸 易 學 家 第 三 章 易 經 講 話 之 觀 點 述 要, 包 括 問 答 篇 之 正 本 清 源 三 十 二 講 之 明 經 示 要 原 易 之 稍 窺 易 經 源 流 編 後 餘 言 之 術 數 應 用 長 短 略 之 對 待 原 理 等, 本 章 主 要 在 論 述 易 學 之 本 旨 及 易 術 之 應 用 第 四 章 周 鼎 珩 易 學 之 義 理 思 想, 說 明 周 鼎 珩 先 生 在 易 經 講 話 中 所 呈 現 的 氣 化 論 天 人 論 體 用 論 變 易 論 知 行 論 之 義 理 思 想 第 五 章 周 鼎 珩 易 學 之 用 世 哲 學, 分 別 就 對 下 的 領 導 之 學 對 己 的 自 處 之 道 對 人 的 觀 察 之 法 等 三 方 面 說 明 第 六 章 結 論, 總 結 周 鼎 珩 先 生 易 學 之 內 涵, 就 其 特 色 與 價 值 作 說 明 值 得 附 帶 一 提 的 是, 周 鼎 珩 先 生 對 於 學 易 之 目 的 曾 如 此 提 到 : 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4 4

12 所 謂 易, 乃 取 象 於 日 往 月 來, 陰 陽 更 代, 而 涵 變 易 之 義 但 宇 宙 萬 有, 固 然 是 在 變, 而 在 變 的 當 中, 有 個 不 變 的 法 則, 以 支 持 其 變, 如 熱 極 則 風, 壅 極 則 通, 月 盈 則 虧, 日 中 則 昃, 亙 億 萬 年 而 莫 之 或 爽 故 易 之 為 易, 除 變 易 而 外, 尚 有 不 易 之 義, 變 易 是 現 象, 不 易 是 法 則, 以 不 易 的 法 則, 探 求 變 易 的 現 象, 易 之 主 要 旨 趣 就 在 此, 我 們 學 易 的 目 的 也 在 此 9 以 上 周 鼎 珩 先 生 所 述, 學 易 的 目 的 主 要 在 以 不 變 的 法 則, 去 探 討 變 化 的 現 象 而 這 個 不 變 的 法 則, 舉 生 理 而 言, 佛 家 有 所 謂 的 生 老 病 死, 這 是 所 有 自 然 界 的 生 物 都 避 免 不 了 的 就 物 理 而 言, 佛 家 有 所 謂 的 成 住 壞 空, 任 何 宇 宙 間 物 體 沒 有 個 永 恆 不 壞 的, 終 究 都 是 要 毀 滅 的 懂 得 萬 事 萬 物 之 法 則, 可 以 讓 我 們 應 變 自 如 因 此, 本 論 文 之 目 的 還 在 於 研 究 易 學 中 之 不 變 法 則 與 用 易 之 方 法 至 於 治 易 之 方 法, 周 鼎 珩 先 生 則 曰 : 易 之 深 且 廣, 無 論 矣, 尤 其 為 道 也, 變 動 不 居, 惟 變 所 適, 變 則 情 恍 忽 窈 冥, 甫 覺 其 為 是, 倏 焉 而 又 覺 其 非 是 也, 故 治 易 者, 必 有 所 以 治 之 者 資 為 依 據, 於 是 而 有 象, 而 有 數, 而 有 理, 乾 馬 坤 牛, 乾 首 坤 腹, 象 也, 天 一 地 二, 天 三 地 四, 數 也, 初 潛 上 亢, 陽 極 陰 生, 理 也, 象 以 擬 之, 數 以 測 之, 理 以 證 之, 三 者 備, 然 後 可 以 言 易 矣, 蓋 以 易 之 變, 即 為 宇 宙 萬 有 之 變, 宇 宙 萬 有, 雖 其 變 化 錯 雜 紛 紜, 而 於 錯 雜 紛 紜 之 內, 究 有 變 化 之 形 迹 在 焉, 擬 其 形 迹, 斯 不 得 不 求 之 於 象, 品 類 分 佈, 各 具 等 差, 大 如 泰 山, 小 如 秋 毫, 壽 如 彭 祖, 夭 如 殤 子, 凡 此 空 間 之 大 小, 時 間 之 長 短, 自 非 偶 然, 測 其 等 差, 斯 不 得 不 求 之 於 數, 熱 極 則 風, 壅 極 則 通, 宇 宙 變 化, 莫 不 遵 循 一 定 之 法 則, 以 為 之 脈 絡, 易 之 涵 義, 變 易 而 外, 更 有 不 易 之 義 者, 即 指 此 也, 證 其 不 易 之 義, 斯 不 得 不 求 之 於 理, 然 而 象 如 不 明, 理 從 何 出, 數 如 不 究, 理 必 難 精, 故 理 也 者, 應 以 象 數 居 其 先, 不 務 象 數, 而 欲 求 理, 是 猶 不 苗 而 求 穀, 無 本 而 求 花 10 可 見 得 治 易 之 方 法, 主 要 在 象 數 理 三 方 面, 而 三 者 之 中 尤 其 以 象 為 根 本 換 句 話 說, 如 果 想 要 探 討 一 個 變 化 的 現 象, 首 先 必 須 觀 察 變 化 之 軌 迹, 整 個 變 化 之 過 程 都 掌 握 了, 還 要 能 測 量 出 變 化 之 大 小 差 異, 最 後 才 能 推 出 其 中 之 變 化 道 理 為 何 9 參 見 周 鼎 珩 : 首 須 具 備 的 基 本 認 識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頁 1 10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3 5

13 據 上 所 述, 或 許 有 人 以 為 周 鼎 珩 先 生 偏 重 於 象 數, 因 此 除 了 易 經 講 話 一 書 外, 並 以 周 鼎 珩 先 生 所 開 設 易 經 講 座 之 資 料 參 照 比 對, 找 出 其 中 引 用 象 數 說 易 之 數 量 究 竟 有 多 少? 其 中 引 用 義 理 說 易 之 數 量 又 有 多 少? 以 求 其 客 觀 證 明 其 易 學 淵 源 另 外, 周 鼎 珩 先 生 生 前 所 開 設 的 易 經 講 座, 其 中 部 分 之 資 料 已 散 失 多 年, 一 直 以 來 被 台 灣 的 學 術 界 所 忽 略, 希 望 藉 此 提 出 以 供 相 關 學 者 參 考, 更 期 待 能 達 到 拋 磚 引 玉 之 作 用 第 三 節 周 鼎 珩 先 生 傳 略 周 鼎 珩 先 生 ( ), 安 徽 桐 城 人, 字 公 燮 幼 時 從 九 華 山 三 元 道 長 學 易, 後 入 中 學, 民 國 十 九 年 畢 業 於 朝 陽 大 學 法 律 系 歷 任 中 國 國 民 黨 安 徽 省 黨 務 整 理 委 員 會 訓 練 部 秘 書 武 漢 地 區 同 少 將 主 任 點 驗 委 員 中 央 組 織 部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總 幹 事 甘 肅 民 國 日 報 社 社 長 甘 肅 省 黨 部 執 行 委 員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宣 傳 部 宣 傳 指 導 員 中 央 圖 書 雜 誌 審 查 委 員 會 主 任 秘 書 戰 區 學 生 指 導 處 處 長 普 濟 墾 殖 協 理 兼 產 權 主 任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遷 居 台 灣, 先 後 任 教 臺 南 工 學 院 革 命 實 踐 研 究 院 政 工 幹 部 學 校 東 吳 大 學 中 文 系, 授 周 易 老 莊 理 則 學 等 科 目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因 病 逝 世, 享 壽 八 十 二 歲 11 先 生 自 稱 其 居 為 乾 初 易 舍, 所 謂 乾 初 易 舍 者, 據 其 門 人 所 述, 係 早 年 周 鼎 珩 先 生 來 台, 結 茅 棲 隱 之 所 也 其 舍 以 竹 為 椽, 以 木 為 壁, 一 榻 之 外, 圖 書 而 已 其 地 背 倚 圓 山, 門 臨 綠 野, 林 壑 不 深 而 有 幽 趣, 左 側 黌 舍 巍 然 者, 東 吳 大 學 在 焉 先 生 出 則 講 學 於 其 堂, 入 則 息 影 於 其 廬, 平 日 極 少 涉 足 城 區, 亦 未 嘗 栽 梅 飼 鶴, 謝 客 藏 舟, 是 蓋 世 之 真 隱 者 也 又 曰 乾 初 者, 或 亦 潛 龍 勿 用 之 意 歟? 雖 然 龍 之 潛 於 初 者, 待 時 者 也, 遯 世 勿 悶, 憂 樂 不 加, 先 生 似 之, 為 龍 之 隱 也 甚 暫, 及 其 出 潛, 雲 行 雨 施, 品 物 流 形, 而 天 下 之 文 明 見 矣, 先 生 雖 潛 隱 於 下, 無 意 人 間, 而 觀 象 研 幾, 因 材 接 引, 是 殆 以 易 教 紀 世, 以 成 德 為 行 乎? 12 周 鼎 珩 先 生 於 臺 灣 所 開 設 之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期 自 民 國 六 十 四 年 起 至 國 六 十 九 年 止 共 歷 時 四 年 又 八 月, 時 年 七 十 八 歲 第 二 期 始 於 七 十 年 五 月, 後 因 病 而 中 輟 據 聞 先 生 於 第 一 期 中 曾 言 講 易 之 目 的 既 不 求 名 亦 非 求 利, 只 是 為 使 國 人 了 解 易 經 中 的 大 道 理, 不 是 一 般 的 算 命 小 道 所 能 概 括, 更 希 望 將 來 有 道 之 士 共 同 維 護 傳 統 國 學 並 加 以 推 廣, 以 免 被 一 般 的 江 湖 術 士 與 文 化 拆 白 黨 所 利 用 並 拿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周 鼎 珩 先 生 事 略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3 參 見 韋 仲 公 : 乾 初 易 舍 記 一 文, 為 其 門 人 親 筆 手 稿 6

14 來 作 為 斂 財 的 工 具 13, 從 而 達 到 所 謂 易 為 君 子 謀, 不 為 小 人 謀 就 學 術 成 就 而 言, 周 鼎 珩 先 生 主 要 編 著 為 易 經 講 話 與 易 學 應 用 之 研 究 第 一 輯, 其 中 易 學 應 用 之 研 究 第 一 輯 是 當 年 陳 立 夫 先 生 為 復 興 中 華 文 化, 特 別 敦 請 周 鼎 珩 先 生 協 編 另 外, 東 吳 大 學 期 刊 與 孔 孟 學 會 所 出 版 的 易 經 研 究 論 集 則 收 入 先 生 的 易 學 散 文 及 演 講 大 綱, 先 生 亦 嘗 為 其 門 人 之 易 學 著 作 提 序, 如 李 一 匡 易 經 解 譯 黃 本 英 易 經 哲 學, 並 為 易 經 精 華 一 書 署 簽 綜 觀 周 鼎 珩 先 生 之 一 生, 其 貢 獻 主 要 是 在 政 治 與 教 育 兩 方 面, 在 政 治 方 面, 先 生 早 期 鼓 吹 抗 戰 與 反 共 不 遺 餘 力 至 於 教 育 方 面, 則 是 宏 揚 易 經 文 化, 從 運 用 平 面 的 報 刊 資 料 到 立 體 的 電 台 廣 播 媒 體, 竭 盡 其 所 能, 可 謂 君 子 無 所 不 用 其 極 其 一 生 憂 國 憂 民 盡 心 盡 力, 為 中 華 民 國 之 存 亡 與 文 化 之 傳 承 努 力 不 懈, 誠 為 吾 人 之 典 範 而 其 墓 誌 銘 曰 : 學 思 竝 重, 化 聖 通 神, 以 動 為 靜, 合 天 範 人, 嗚 呼 公 燮, 人 孰 無 死, 魄 朽 魂 留, 牖 羣 無 已, 以 言 曉 眾, 力 期 通 俗, 曉 者 通 之, 自 申 天 福, 一 卷 垂 世, 為 百 代 師, 藏 幽 書 此, 愧 與 竝 時 14 確 實 是 當 之 無 愧 第 二 章 周 鼎 珩 先 生 之 易 學 淵 源 第 一 節 道 教 易 學 之 師 承 周 鼎 珩 先 生 於 童 蒙 時 期 遠 赴 九 華 山, 師 事 三 元 道 長 15 三 元 道 長 是 清 末 的 翰 林 學 士, 精 通 道 術 與 易 經, 先 生 得 其 傳 承 與 啟 發, 在 易 理 方 面 頗 有 獨 到 之 處 如 小 畜 卦 上 九 : 既 與 既 處, 尚 德 載, 婦 貞 厲, 月 幾 望, 君 子 征 凶 其 中 月 幾 望 一 辭 引 周 易 參 同 契 納 甲 說 釋 卦 象,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上 變 坎, 坎 為 月, 中 爻 互 兌, 兌 納 丁, 時 當 初 七 八, 內 體 乾, 乾 納 甲, 時 正 十 五 日 月 至 兌 丁 為 上 弦, 將 至 乾 甲 為 幾 望, 幾 望 是 快 要 到 月 圓 的 時 候 ( 見 附 圖 一 ), 表 示 陽 正 滋 長 而 極 盛 上 與 三 為 應 位, 三 居 乾 有 君 子 之 象, 征 是 向 前 行 進 的 意 思 合 起 來 講, 月 至 乾 甲 則 既 望, 於 是 降 入 巽 辛 而 為 哉 生 魄, 復 經 巽 辛 以 迄 於 下 弦 的 艮 丙, 如 再 向 前 行 進, 勢 必 滅 於 坤 乙, 而 乾 陽 消 盡, 故 曰 月 幾 望, 君 子 征 凶 蓋 乾 至 上 則 亢, 坤 至 上 則 傷, 卦 至 上 述 為 筆 者 於 2005 年 暑 期 訪 問 易 經 講 話 作 者 周 鼎 珩 先 生 在 台 之 義 女 魏 畹 芸 女 士 所 親 述, 目 前 魏 女 士 定 居 於 臺 北 市, 先 前 曾 服 務 於 景 美 女 中 的 退 休 教 員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周 鼎 珩 先 生 事 略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4 7

15 上 爻, 未 有 不 變, 小 畜 到 了 上 九, 雲 變 為 雨, 陽 已 加 速 度 在 消, 陰 已 加 速 度 在 長, 如 不 力 挽 其 趨 勢, 而 一 任 陽 消 陰 長, 即 難 免 有 婦 貞 之 厲, 月 望 則 盈, 既 盈 必 虧, 乃 理 之 自 然, 君 子 應 提 高 警 覺, 而 戒 之 以 征 凶 16 ( 附 圖 一 ) 又 如 其 解 謙 卦 的 卦 體 則 曰 : 無 論 做 什 麼 事, 都 應 該 本 諸 謙 卦 的 道 理, 譬 如 打 太 極 拳, 主 要 的 宗 旨, 就 在 勁 氣 內 斂, 而 充 實 丹 田 之 氣 譬 如 學 道, 不 管 是 觀 象, 或 是 吐 納, 其 宗 旨 也 在 煉 丹 田 之 氣, 這 些 都 是 謙 卦 的 體 象 所 以 道 藏 之 說 功 夫 修 持 到 了 圓 滿 的 境 界, 最 後 可 以 飛 昇 初 聽 這 種 說 法, 也 許 體 會 不 出 其 原 因, 我 們 可 以 從 實 際 事 例 來 說 明, 家 庭 烹 調 用 具 中 有 一 種 所 謂 快 鍋, 就 是 將 熱 氣 悶 在 裡 面, 而 使 菜 餚 容 易 煮 爛 但 這 種 快 鍋, 在 內 部 熱 氣 過 度 充 足 時, 可 以 將 鍋 升 空, 雖 然 鍋 子 本 身 很 重, 仍 然 能 衝 得 很 高, 同 樣 的 理 由, 修 持 功 夫, 如 丹 田 之 氣 充 足 了, 自 然 也 可 以 升 空, 這 並 非 神 話 17 不 難 看 出 其 中 太 極 拳 觀 象 吐 納 煉 丹 等 術 語 皆 出 自 於 道 教 以 上 只 是 引 比 較 明 顯 的 兩 則 說 明 而 已, 另 外, 就 易 圖 而 言, 則 有 太 極 圖 說 與 先 天 八 卦 後 天 八 卦 摩 盪 圖 得 自 於 道 教 師 承,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周 鼎 珩 先 生 事 略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 參 見 周 鼎 珩 : 小 畜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7 參 見 周 鼎 珩 : 謙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4 8

16 一 太 極 圖 說 易 經 講 話 曰 : 此 即 表 示 宇 宙 在 創 始 之 前, 於 空 無 所 有 之 中, 出 現 一 點 最 初 之 氣 化 也 18 據 先 生 所 言 : 此 圖 ( 見 附 圖 二 ) 不 知 何 人 所 遺 留 下 來, 係 先 生 得 自 於 早 年 師 父 所 傳, 此 圖 於 空 白 之 中 只 著 一 點, 蓋 以 表 示 在 一 畫 分 天 地 之 先, 自 無 而 有 之 樞 機, 而 係 淳 和 未 分 之 渾 淪 境 界, 為 萬 物 化 生 的 起 始 源 頭 19 了 凡 ( 附 圖 二 ) 四 訓 一 書 中 也 有 類 似 的 記 載, 符 籙 家 有 云 : 不 會 畫 符, 被 鬼 神 笑 此 有 秘 傳, 只 是 不 動 念 也 執 筆 書 符, 先 把 萬 緣 放 下 一 塵 不 起, 從 此 念 頭 不 動 處 下 一 起, 謂 之 混 沌 開 基 由 此 而 一 筆 揮 成, 更 無 思 無 慮, 此 符 便 靈 20 其 中 所 謂 的 混 沌 開 21 基, 亦 即 太 極 之 境 界, 為 自 無 而 有 之 總 樞 紐, 而 符 籙 更 是 道 教 方 術 之 一 種, 據 此, 這 種 太 極 圖 該 為 道 教 所 傳 才 是 二 八 卦 摩 盪 圖 易 經 講 話 曰 : 先 天 圖, 表 示 為 對 待 者 也 ; 後 天 圖, 表 示 為 流 行 者 也 22 故 先 天 八 卦 只 是 在 明 對 待 之 體, 說 卦 傳 曰 : 天 地 定 位, 山 澤 通 氣, 雷 風 相 薄, 水 火 不 相 射, 八 卦 相 錯 而 後 天 八 卦 則 在 明 流 行 之 用, 說 卦 傳 曰 : 帝 出 乎 震, 齊 乎 巽, 相 見 乎 離, 致 役 乎 坤, 說 言 乎 兌, 戰 乎 乾, 勞 乎 坎, 成 言 乎 艮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易 有 太 極 是 生 兩 儀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太 極 圖 說 之 其 一, 頁 181 參 見 周 鼎 珩 : 太 極 兩 儀 四 象 八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二 次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頁 1 參 見 黃 坤 儀 : 了 凡 四 訓 ( 台 北 : 佳 芳 企 業 社,2004 年 ), 頁 34 所 謂 符 籙 指 道 士 用 來 招 神 劾 鬼 驅 邪 鎮 魔 的 一 種 方 術, 參 見 李 養 正 : 中 國 道 教 大 辭 典 ( 台 中 : 東 久 企 業 公 司,1999 年 ), 頁 103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7 八 卦 只 是 指 陳 宇 宙 最 初 之 氣 化 基 本 狀 態, 勢 必 兩 兩 對 待 組 合, 重 之 為 六 十 四 卦, 宇 宙 萬 有 方 能 化 生 就 其 結 合 的 方 式 而 言, 又 可 區 分 為 兩 種 : ( 一 ) 先 天 八 卦 在 內, 後 天 八 卦 在 外 ( 見 附 錄 一 ): 表 示 後 天 八 卦 運 行 於 先 天 八 卦 基 礎 之 上, 以 遂 其 摩 盪 而 成 六 十 四 卦 23 就 其 結 合 的 運 行 方 式 而 言, 好 比 以 硯 台 磨 墨 一 般, 墨 在 硯 台 上 轉 動 如 人 在 母 體 內 受 孕 懷 胎 飽 滿, 出 生 後 必 定 身 體 健 康 長 相 豐 盈, 所 謂 : 一 分 精 神, 一 分 事 業, 因 此 將 來 在 社 會 上 必 有 一 番 成 就 反 之, 若 結 合 的 不 圓 滿, 則 先 天 身 體 必 有 缺 陷, 身 體 四 肢 或 五 臟 六 腑 比 別 人 差, 因 而 再 怎 麼 努 力 也 會 有 所 侷 限 ( 二 ) 先 天 八 卦 在 外, 後 天 八 卦 在 內 ( 見 附 錄 一 ): 表 示 後 天 八 卦 運 行 於 先 天 八 卦 能 量 之 下, 以 遂 其 摩 盪 而 成 六 十 四 卦 24 就 其 結 合 的 運 行 方 式 而 言, 好 比 人 以 嘴 巴 食 用 東 西 一 般, 上 頤 不 動 而 下 頤 動 如 人 先 天 智 慧 比 別 人 高, 其 見 解 必 與 眾 不 同, 不 隨 波 逐 流, 所 謂 造 次 必 如 是, 顛 沛 必 如 是, 自 古 以 來 先 聖 先 賢 都 是 憑 藉 著 先 天 智 慧 的 驅 使 之 下, 而 能 為 人 群 建 立 不 朽 之 功 業 反 之, 若 結 合 的 不 圓 滿, 其 人 必 定 駑 鈍 成 性, 又 或 只 是 中 等 之 資, 因 此 成 就 自 然 不 大 總 而 言 之, 以 上 兩 種 說 法 都 是 基 於 八 卦 相 盪 之 原 理 所 產 生 的 不 同 結 合 方 式, 而 產 生 所 謂 的 智 慧 與 體 魄 主 宰 之 不 同, 並 區 分 出 上 等 人 以 勞 心 為 主 下 等 人 以 勞 力 為 主 第 二 節 象 數 派 易 學 之 源 流 歷 來 言 易 者, 不 外 乎 象 數 與 義 理, 如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所 云 : 易 之 為 書, 推 天 道 以 明 人 事 者 也 左 傳 所 記 諸 占, 蓋 猶 太 卜 之 遺 法 漢 儒 言 象 數, 去 古 未 遠 也 一 變 而 為 京 焦, 入 於 禨 祥, 再 變 而 為 陳 邵, 務 窮 造 化, 易 遂 不 切 於 民 用 王 弼 盡 黜 象 數, 說 以 老 莊 一 變 而 胡 瑗 程 子, 始 闡 明 儒 理, 再 變 而 李 光 楊 萬 里, 又 參 證 史 事, 易 遂 日 啟 其 論 端, 此 兩 派 六 宗, 已 互 相 攻 駁 25 蓋 先 秦 時 代, 民 風 淳 樸 且 民 智 未 開, 聖 人 為 教 世 人 趨 吉 避 凶, 特 寓 易 於 卜 筮 之 中 直 到 孔 子 時 以 其 天 縱 之 資, 遂 闡 發 其 中 義 理 而 作 易 傳, 而 易 一 變 為 哲 理 之 書 朱 子 時 則 有 鑑 於 兩 宋 言 理 學 太 過, 言 易 有 失 於 作 易 之 本 旨, 故 參 見 周 鼎 珩 : 重 卦 六 爻 三 才 兩 體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三 次 講 習 大 綱 附 圖,1975 年 ), 頁 1 參 見 周 鼎 珩 : 重 卦 六 爻 三 才 兩 體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三 次 講 習 大 綱 附 圖,1975 年 ), 頁 2 參 見 清 紀 昀 :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1 年 ), 冊 1, 頁 54 10

18 云 : 易 本 是 卜 筮 之 書 26, 平 心 而 論, 宜 如 李 學 勤 先 生 所 云 : 孔 子 和 朱 子 所 處 時 代 不 同, 孔 子 時 人 人 以 易 為 卜 筮 書, 故 孔 子 強 調 他 與 史 筮 之 異 ; 朱 子 時 學 者 多 忘 記 易 為 卜 筮 書, 故 朱 子 強 調 其 本 為 卜 筮 而 作 27 且 繫 辭 傳 有 云 : 易 有 聖 人 之 道 四 焉, 以 言 者 尚 其 辭 以 動 者 尚 其 變 以 制 器 者 尚 其 象 以 卜 筮 者 尚 其 占 所 謂 易 辭 易 象 易 變 易 占 四 者, 明 白 指 示 出 易 經 的 功 用 是 多 方 面 的 若 只 是 將 易 經 侷 限 於 儒 理, 那 與 四 書 何 異? 其 貴 為 群 經 之 首 三 玄 之 一 所 據 何 在? 又 繫 辭 傳 云 : 易 者, 象 也, 象 也 者, 像 也, 故 易 經 是 以 象 徵 的 譬 喻 來 說 明 哲 理 的, 因 此 明 象 數 是 為 析 義 理, 誠 如 張 善 文 先 生 所 言 : 周 易 哲 學, 原 本 象 數, 發 為 義 理 28 周 鼎 珩 先 生 於 易 學 亦 頗 重 象 數, 他 在 易 經 講 話 中 說 : 易 所 包 舉, 與 天 地 同 其 大, 易 之 精 湛, 與 日 月 同 其 明, 至 宇 宙 變 化 至 社 會 演 進, 甚 或 一 塵 一 芥 之 微, 無 不 該 而 備 之, 不 僅 闡 明 人 士 現 象 為 已 足, 尤 其 側 重 於 自 然 象 現 象 之 探 討, 如 六 十 四 卦 之 大 象, 皆 首 明 自 然, 而 後 及 於 人 事, 乾 之 大 象 曰 : 天 行 健, 君 子 以 自 強 不 息, 坤 之 大 象 曰 : 地 勢 坤, 君 子 以 厚 德 載 物, 茍 不 先 明 天 之 何 以 行 其 健, 而 僅 講 自 強 不 息, 茍 不 先 明 地 之 何 以 勢 為 坤, 而 僅 講 厚 德 載 物, 將 見 其 徒 勞 無 補, 而 易 學 莫 明, 但 易 學 不 明 久 矣, 自 王 弼 而 後, 治 易 者 率 多 得 義 亡 象, 伊 川 專 治 文 義, 不 論 象 數, 自 云 : 只 說 得 七 分, 朱 子 直 云 : 象 失 其 傳, 理 會 不 得, 因 而 易 學 範 圍, 漸 縮 小 至 人 事 之 一 環, 解 易 者 不 曰 君 臣 之 義, 則 曰 夫 婦 之 情, 而 置 宇 宙 自 然 於 不 論, 易 之 本 旨, 於 焉 以 喪 29 因 易 經 之 本 旨 是 在 探 討 宇 宙 所 有 的 現 象, 故 六 十 四 卦 之 大 象 都 先 講 天 道, 後 明 人 事 即 是 希 望 人 們 效 法 宇 宙 之 自 然 法 則, 而 將 其 運 用 在 社 會 人 事 方 面, 以 期 達 到 自 然 環 境 與 人 類 社 會 之 和 諧, 這 也 就 是 古 代 所 謂 的 天 人 合 一 兩 宋 以 來, 先 儒 因 重 理 學 與 心 學, 鑽 研 義 理, 於 是 屏 棄 象 數 之 學 周 鼎 珩 先 生 於 此 特 有 感 慨 之 言, 所 以 研 易 者 絕 不 能 忽 視 易 象, 必 須 象 數 與 義 理 兩 者 兼 備 先 生 引 象 數 派 說 易 計 有 十 位, 漢 代 有 孟 喜 焦 延 壽 京 房 鄭 玄 荀 爽 等 五 位, 魏 晉 有 干 寶 虞 翻 兩 位, 宋 代 有 李 之 才 邵 雍 劉 牧 三 位,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 參 見 宋 黎 靖 德 : 朱 子 語 類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 冊 5, 頁 1651 參 見 李 學 勤 : 周 易 經 傳 溯 源 ( 高 雄 : 麗 文 文 化 公 司,1995 年 ), 頁 92 參 見 張 善 文 : 象 數 與 義 理 前 言 (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公 司,1997 年 ), 頁 1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9 一 源 於 孟 喜 西 漢 東 海 蘭 陵 ( 今 山 東 棗 莊 東 南 ) 人, 字 長 卿, 孟 卿 之 子, 與 施 讎 梁 丘 賀 同 受 易 於 田 王 孫, 喜 好 自 稱 譽, 得 易 家 候 陰 陽 災 變 書, 詐 言 師 田 生 死 時 枕 喜 膝, 獨 傳 喜, 諸 儒 以 此 耀 之 時 博 士 缺, 眾 人 薦 喜, 上 聞 喜 改 師 法, 遂 不 用 喜 孟 喜 善 以 周 易 卦 象 解 說 一 年 節 氣 的 變 化, 即 以 六 十 四 卦 配 四 時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節 氣 七 十 二 候 30 唐 釋 一 行 卦 議 曰 : 十 二 月 卦, 出 於 孟 氏 章 句 其 說 易 本 於 氣, 而 後 以 人 事 明 之 31 周 鼎 珩 先 生 先 生 引 孟 喜 的 卦 氣 說 釋 易, 如 易 經 講 話 中 提 及 : 六 十 四 卦 之 表 示, 無 非 氣 化 流 動 之 情 態 而 已, 如 十 二 辟 卦, 其 間 陰 陽 消 長, 即 按 十 二 節 二 十 四 氣 之 升 降 以 辨 時 令, 十 一 月 由 大 雪 而 冬 至, 一 陽 始 生, 天 運 初 回, 故 卦 為 復, 復 之 卦 象, 陰 極 陽 生 也, 十 二 月 由 小 寒 而 大 寒, 陽 氣 漸 舒, 生 機 振 作, 故 卦 為 臨, 臨 之 卦 象, 二 陽 浸 長 也, 正 月 由 立 春 而 雨 水, 陰 陽 協 和, 草 木 萌 動, 故 卦 為 泰, 泰 之 卦 象, 三 陽 運 化 也, 二 月 由 驚 蟄 而 春 分, 陽 德 普 施, 物 皆 壯 實, 故 卦 為 大 壯, 大 壯 之 象, 四 陽 茁 壯 也, 三 月 由 清 明 而 榖 雨, 陽 過 於 猛, 精 華 盡 洩, 故 卦 為 夬, 夬 之 卦 象, 五 陽 決 陰 也, 四 月 由 立 夏 而 小 滿, 陽 之 運 行, 至 此 已 極, 故 卦 為 乾, 乾 之 卦 象, 純 陽 飛 舞 也, 五 月 由 芒 種 而 夏 至, 一 陰 始 生, 物 勢 漸 斂, 故 卦 為 姤, 姤 之 卦 象, 陽 極 陰 生 也, 六 月 由 小 暑 而 大 暑, 陰 續 上 長, 活 力 消 退, 故 卦 為 遯, 遯 之 卦 象, 二 陰 發 縱 也, 七 月 由 立 秋 而 處 暑, 陰 陽 乖 逆, 萬 物 萎 縮, 故 卦 為 否, 否 之 卦 象, 三 陰 閉 塞 也, 八 月 由 白 露 而 秋 分, 陰 進 不 已, 徒 具 形 骸, 故 卦 為 觀, 觀 之 卦 象, 四 陰 乗 勝 也, 九 月 由 寒 露 而 霜 降, 陰 過 於 盛, 斲 喪 生 機, 故 卦 為 剝, 剝 之 卦 象, 五 陰 剝 陽 也, 十 月 由 立 冬 而 小 雪, 陰 勢 已 極, 萬 物 閉 歇, 故 卦 為 坤, 坤 之 卦 象, 純 陰 靜 寂 也 32 以 上 是 十 二 月 配 十 二 消 息 卦, 分 別 為 復 卦 主 十 一 月 臨 卦 主 十 二 月 泰 卦 主 正 月 大 壯 卦 主 二 月 夬 卦 主 三 月 乾 卦 主 四 月 姤 卦 主 五 月 遯 卦 主 六 月 否 卦 主 七 月 觀 卦 主 八 月 剝 卦 主 九 月 坤 卦 主 十 月, 用 以 說 明 十 二 月 間 陰 陽 往 來 之 氣 化 狀 態, 不 難 看 出 其 受 孟 喜 卦 氣 說 之 影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456 參 見 宋 歐 陽 修 : 新 唐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7 年 ), 頁 59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0 響 二 源 於 焦 延 壽 西 漢 梁 ( 今 河 南 商 丘 ) 人, 字 貢 或 以 為 名 貢 字 延 壽, 嘗 從 孟 喜 學 易, 焦 氏 說 易 長 於 災 變, 分 六 十 四 卦 更 值 日 用 事, 以 風 雨 寒 溫 為 候, 各 有 占 驗 焦 氏 在 漢 易 中 的 地 位, 即 在 于 上 承 孟 喜, 下 起 京 房, 使 以 卦 氣 說 為 中 心 的 漢 易 象 數 學 得 以 發 展, 著 有 易 林 十 六 卷 33 周 鼎 珩 先 生 引 焦 氏 學 說 主 要 在 覆 象 說 易 與 易 林 占 斷, 如 中 孚 六 四 爻 辭 曰 : 月 幾 望, 馬 匹 亡, 无 咎, 其 中 馬 匹 亡 一 辭 之 卦 象, 周 鼎 珩 先 生 用 焦 氏 易 學 以 覆 象 解 曰 : 中 爻 二 三 四 互 震 為 馬, 三 四 五 爻 互 艮 倒 震, 本 是 兩 馬 交 對, 但 是 艮 止 也, 不 成 其 為 馬, 且 倒 震, 馬 覆 也, 故 曰 馬 匹 亡 34 又 小 畜 九 三 爻 辭 曰 : 輿 說 輻, 夫 妻 反 目 其 中 輿 說 輻 一 辭 曰 : 據 焦 氏 易 林, 則 用 覆 象, 小 畜 通 豫, 豫 中 爻 互 艮, 艮 乃 震 之 覆 象, 震 為 車 輻, 震 覆, 故 輿 脫 輻 35 以 上 二 說 皆 採 覆 象 說 易, 關 於 占 斷 方 面, 周 鼎 珩 先 生 於 易 經 講 話 中 提 及 易 林 說 : 如 蒙 之 節, 其 斷 辭 曰 : 三 夫 共 妻, 莫 適 為 雌, 子 無 名 氏, 翁 不 可 知, 乍 看 辭 面, 似 覺 隱 晦 難 解, 然 求 之 於 象, 便 能 豁 然 貫 通, 因 節 卦 二 三 四 爻 互 震, 震 為 長 男, 三 四 五 爻 互 艮, 艮 為 少 男, 節 外 卦 為 坎, 坎 為 中 男, 而 節 內 卦, 只 一 兌 卦 少 女, 承 之 於 下, 是 三 男 一 女 之 象, 故 曰 三 夫 共 妻, 莫 適 為 雌, 又 因 蒙 之 節, 其 貞 體 為 蒙, 蒙 卦 本 有 子 克 家 之 象, 一 經 變 成 節 卦, 子 克 家 之 象, 則 已 消 失, 而 且 節 卦 一 女 三 夫, 其 子 不 知 所 自 出, 故 曰 : 子 無 名 氏, 翁 不 可 知, 以 實 際 斷 事 而 言, 即 由 於 頭 緒 太 多, 何 去 何 從, 不 能 決 定, 只 在 暗 中 摸 索, 最 後 落 得 無 結 果 的 收 場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中 孚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9 參 見 周 鼎 珩 : 小 畜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5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1 從 中 看 得 出 周 鼎 珩 先 生 分 析 其 斷 辭 主 要 是 以 之 卦 的 卦 象 之 卦 的 互 卦 卦 象 與 本 卦 的 卦 象 三 者 為 據 而 得 到 的 結 果 又 如 易 林 開 始 的 兩 卦,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乾 之 乾, 其 斷 辭 曰 : 道 陟 石 阪, 胡 言 連 謇, 譯 瘖 且 聾, 莫 使 道 通, 乾 之 坤, 其 斷 辭 曰 : 招 禍 來 螯, 害 我 邦 國, 病 在 手 足, 不 得 安 息, 這 兩 則 斷 辭 可 以 分 開 來 看 : 其 一, 乾 納 金 而 性 剛 建, 又 為 郊 為 行, 因 以 石 阪 喩 之, 乾 位 於 西 北 之 隅, 又 為 言, 因 以 胡 言 喻 之, 乾 是 純 陽 之 卦, 以 乾 之 乾, 則 陽 無 陰 和, 而 獨 自 鼓 舞, 得 不 著 感 應 的 對 象, 自 不 能 有 所 進 展, 猶 之 道 陟 石 阪, 行 而 不 進, 猶 之 胡 言 連 謇, 聽 而 不 解, 所 以 接 著 說, 譯 瘖 且 聾, 莫 使 道 通, 既 經 昰 啞, 口 不 能 言, 而 又 是 聾, 耳 不 能 聞, 從 而 強 調 無 法 感 通 之 情 況 其 二, 坤 至 上 六, 龍 戰 於 野, 其 血 玄 黃, 這 是 因 為 坤 陰 到 了 極 限, 乾 陽 便 來 襲 擊, 於 是 乾 之 坤, 而 坤 體 受 傷, 故 曰 : 招 禍 來 螯, 坤 為 邦 國, 坤 體 受 傷, 邦 國 之 象 即 不 能 繼 續 存 在, 故 曰 : 害 我 邦 國, 乾 之 坤, 則 坤 已 毀, 上 無 以 成 艮, 下 無 以 成 震, 艮 為 手, 震 為 足, 手 足 不 全, 故 曰 : 病 在 手 足, 坤 卦 卦 辭 曾 謂 安 貞 吉, 而 在 爻 辭 裡 亦 謂 : 利 永 貞, 足 見 坤 德 安 貞, 但 坤 被 乾 傷, 變 失 去 安 貞 之 德, 故 曰 : 不 得 安 息, 綜 合 四 句 斷 辭 的 大 意, 是 在 強 調 陰 陽 激 盪 一 種 不 安 的 情 況 37 以 上 乾 之 乾 則 是 利 用 陰 陽 感 應 原 理 陰 陽 調 和 之 道 來 說 明 其 斷 辭, 至 於 乾 之 坤 則 是 因 陰 陽 交 戰 致 使 坤 體 受 傷, 而 產 生 一 種 激 盪 不 安 之 狀 況 可 見 得 周 鼎 珩 先 生 認 為 易 林 之 斷 辭 亦 持 之 有 據, 可 以 作 為 占 筮 者 所 參 考, 而 其 中 意 義 的 主 要 依 據 仍 然 是 從 卦 象 中 衍 生 出 來 的, 因 此 這 是 研 究 象 數 易 學 所 應 注 意 的 三 源 於 京 房 京 房, 西 漢 東 郡 頓 丘 ( 今 河 南 清 豐 西 南 ) 人, 字 君 明, 早 年 受 易 於 焦 延 壽, 占 驗 之 術 頗 精, 延 壽 嘗 曰 : 得 我 術 以 亡 身 者, 京 生 也 38 周 鼎 珩 先 生 引 京 氏 學 說 釋 易 者 有 互 體 爻 變 八 卦 六 位 八 宮 爻 位 貴 賤 等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互 體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22 所 謂 互 體, 指 一 卦 中 的 二 三 四 五 爻 而 言, 二 三 四 爻 合 之 以 居 內, 三 四 五 爻 合 之 以 居 外, 於 是 內 外 疊 成 六 爻 之 互 卦 周 鼎 珩 先 生 解 釋 其 意 義 說 : 卦 非 本 有, 由 爻 之 交 互 以 成, 故 稱 互, 互 卦 之 為 義, 即 一 現 象 之 內, 常 隱 伏 有 他 一 現 象, 以 支 持 其 存 在, 或 變 更 其 性 能, 甚 至 阻 碍 其 發 展, 而 與 此 一 現 象 息 息 相 關, 不 可 分 離 者 也, 如 謙 之 互 卦 為 解, 謙 則 虛 懷 而 有 容, 可 以 和 諧 任 何 處 境, 故 解, 豫 之 互 卦 為 蹇, 豫 則 暢 遂 而 逸 樂, 但 無 永 遠 暢 遂 逸 樂 之 理, 故 蹇, 惟 屯 之 互 卦 則 為 剝, 剝 者 剝 落 也, 而 為 不 利 有 攸 往, 對 於 屯 卦 之 始 生 現 象, 當 然 含 有 阻 碍 或 變 更 之 作 用, 蓋 凡 宇 宙 間 事 物, 在 發 端 創 始 之 時, 必 有 困 難 隨 之 而 起, 即 使 居 於 順 利 之 環 境, 亦 難 免 不 遭 頓 挫 也, 不 僅 如 此, 任 何 一 現 象, 其 內 在 之 結 構, 必 具 備 一 定 之 能 量 與 質 量, 互 者 即 所 以 指 陳 其 內 在 之 能 量 與 質 量 如 何 耳 39 除 此 之 外, 先 生 又 說 : 繫 辭 曰 : 雜 物 撰 德, 辨 是 與 非, 則 非 中 爻 不 備, 所 謂 中 爻, 二 三 四 五 各 爻 也, 所 謂 雜 物, 乃 另 一 現 象 穿 插 揉 雜 其 間, 而 非 此 一 現 象 所 本 有 也, 所 謂 撰 德, 為 由 交 互 而 成 之 德 行 也, 據 此 則 知 一 卦 內 在 之 性 質, 非 自 中 爻 詳 加 玩 索, 不 可 得 其 真 也, 歷 來 治 易 者, 多 對 互 卦 擯 而 不 論, 蓋 昧 乎 此 旨 也 歟! 40 可 見 得 其 對 互 體 之 說 深 表 認 同 至 於 以 互 體 說 易, 如 小 畜 九 三 爻 辭 曰 : 輿 說 輻, 夫 妻 反 目 其 中 說 字 曰 : 說 古 通 脫, 小 畜 中 爻 互 兌, 兌 為 毀 折, 毀 折 與 脫 同 義, 脫 是 脫 落 就 是 毀 折 41 這 是 以 小 畜 三 四 五 爻 互 成 兌 而 言 又 如 泰 九 二 爻 辭 曰 : 包 荒, 用 馮 河, 不 遐 遺, 朋 亡, 得 尚 于 中 行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二 上 應 五, 群 陽 皆 隨 之 而 起, 以 包 容 坤 體 之 荒 穢, 而 蘊 育 其 生 機, 二 變 互 坎, 雖 而 有 大 川 當 前, 但 以 涉 河 之 勇, 不 遺 其 遂 之 坤, 只 須 去 其 朋 比 之 私, 便 可 達 成 中 和 之 功 用 42 其 中 二 變 互 坎 解 釋 涉 河 之 象, 因 二 本 陽 爻, 陽 變 陰, 二 三 四 就 互 成 坎, 坎 為 水 故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02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02 參 見 周 鼎 珩 : 小 畜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4 參 見 周 鼎 珩 : 泰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3 15

23 有 大 川 之 象 這 是 說 九 二 應 六 五, 於 是 群 陽 跟 隨 著 九 二 一 同 上 去 開 化 坤 體, 只 需 憑 藉 勇 氣 去 冒 險 犯 難, 不 辭 遙 遠 與 辛 勞, 一 本 諸 公 義 而 無 朋 比 之 私, 如 此 恰 到 是 處 之 行 動 便 能 成 功, 這 就 猶 如 春 雷 一 經 發 動, 陽 能 從 根 荄 一 直 到 枝 頭, 徹 底 的 開 化 整 個 樹 根 樹 幹 與 樹 枝, 使 其 長 出 新 葉 ( 二 ) 爻 變 所 謂 爻 變, 即 陽 變 陰 陰 變 陽, 本 為 陰 爻 使 之 變 陽 爻, 或 者 本 為 陽 爻 使 之 變 陰 爻 周 鼎 珩 先 生 引 爻 變 說 易, 如 師 初 六 爻 辭 曰 : 師 初 以 律, 否 臧 凶 其 曰 : 初 居 坎 下, 坎 為 律, 初 變 成 兌, 兌 為 毀 折, 言 行 師 動 眾, 首 重 於 規 律, 如 變 而 毀 折 其 規 律 則 否, 縱 有 和 善 之 情 亦 凶 43 以 上 初 變 成 兌, 初 爻 本 為 陰 爻, 一 變 則 為 陽 爻, 故 成 內 卦 由 坎 變 兌 又 如 訟 初 六 爻 辭 曰 : 不 永 所 事, 小 有 言, 終 吉 其 曰 : 初 六 坤 陰 為 事, 變 兌 為 口 舌, 而 坤 陰 之 事 象 不 存, 是 不 永 所 事, 小 有 言 也 44 其 中 初 六 坤 陰 為 事, 變 兌 為 口 舌, 即 是 初 爻 由 陰 爻 變 為 陽 爻 而 成, 全 部 爻 辭 之 象 只 採 變 爻 即 可 解 說, 可 謂 簡 單 明 瞭 總 而 言 之, 爻 變 就 是 到 了 那 一 爻, 那 一 爻 就 有 變 的 看 法, 六 爻 皆 有 變 的 可 能, 不 只 是 初 爻 才 能 變 ( 三 ) 八 卦 六 位 屈 萬 里 先 生 先 秦 漢 魏 易 例 述 評 云 : 火 珠 林 載 有 八 卦 六 位 圖, 以 五 行 十 干 十 二 支, 分 屬 於 八 卦 各 爻, 說 者 謂 即 京 房 之 術 45 由 此 可 見 將 八 卦 各 爻 納 干 支 主 要 被 運 用 於 占 斷 之 中, 關 於 八 卦 納 干 支 之 法, 在 易 經 講 話 中 有 云 : 京 氏 則 分 陰 分 陽, 一 順 一 逆, 乾 陽 雖 按 子 寅 辰 午 申 戌 之 順 序, 坤 陰 卻 循 未 參 見 周 鼎 珩 : 師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2 參 見 周 鼎 珩 : 訟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2 參 見 屈 萬 里 : 先 秦 漢 魏 易 例 述 評 (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5 年 ), 頁

24 巳 卯 丑 亥 酉 而 逆 轉, 蓋 陽 順 陰 逆, 乃 易 之 基 本 法 則, 宇 宙 萬 有 皆 立 於 對 待 關 係 之 上, 以 構 成 其 現 象, 既 云 對 待, 當 即 有 順 有 逆, 互 相 綜 錯, 如 人 之 雙 手 也, 便 表 現 為 相 對 待 之 形 式, 假 定 左 手 為 順, 則 右 手 即 為 逆, 假 定 右 手 為 順, 則 左 手 即 為 逆, 從 無 左 右 手 兩 皆 順 生, 或 兩 皆 逆 生 也, 故 中 國 通 書, 十 天 干 依 次 向 前 順 數, 陽 數 也, 十 二 地 支 依 次 向 後 逆 數, 陰 逆 也, 順 而 逆, 逆 而 順, 六 十 甲 子, 於 以 備 焉 46 以 上 是 揭 示 八 卦 六 爻 納 地 支 之 方 式, 基 本 上 為 乾 坎 艮 震 四 陽 宮, 其 卦 皆 納 陽 支, 坤 兌 離 巽 四 陰 宮, 其 卦 皆 納 陰 支, 至 於 排 列 方 式, 則 採 取 陽 順 陰 逆, 即 是 依 照 陽 支 子 寅 辰 午 申 戌 順 行 排 列 陰 支 未 巳 卯 丑 亥 酉 逆 行 排 列 又 曰 : 乾 坎 艮 震 四 陽 宮, 其 卦 皆 納 陽, 坤 兌 離 巽 四 陰 宮, 其 卦 皆 納 陰, 而 陽 順 陰 逆, 陽 支 皆 順 行, 陰 支 皆 逆 行, 故 乾 之 內 卦 納 甲, 外 卦 納 壬, 支 則 子 寅 辰 午 申 戌 依 次 順 列, 起 端 於 子, 坤 之 內 卦 納 乙, 外 卦 納 癸, 支 則 未 巳 卯 丑 亥 酉 依 次 逆 排, 起 端 於 未, 乾 生 長 男 為 震, 長 男 代 父 納 庚, 而 六 爻 之 支, 與 乾 同 為 子 寅 辰 午 申 戌 也, 中 男 為 坎, 秉 乾 之 中 爻 而 納 戊, 起 於 乾 內 卦 中 爻 之 寅, 故 初 爻 自 寅 順 數, 為 戊 寅 戊 辰 戊 午 戊 申 戊 戌 戊 子 也 47 因 此 八 卦 納 天 干 除 了 乾 納 甲 壬 坤 納 乙 癸 各 為 兩 個, 其 餘 則 坎 納 戊 艮 納 寅 震 納 庚 兌 納 丁 離 納 己 巽 納 辛 各 一 個, 因 天 干 有 十 個 八 卦 卻 只 有 八 個, 以 八 個 納 十 個, 故 多 餘 的 兩 卦 納 之 於 乾 坤 之 上 或 許 有 人 質 疑 為 何 不 將 乾 卦 直 接 納 甲 子 甲 寅 甲 辰 甲 午 甲 申 甲 戌, 而 是 納 甲 子 甲 寅 甲 辰 壬 午 壬 申 壬 戌? 對 此, 周 鼎 珩 先 生 回 答 說 : 乾 納 甲 子 甲 寅 甲 辰, 而 不 及 於 甲 午 甲 申 甲 戌, 其 在 外 體 亦 只 納 壬 午 壬 申 壬 戌, 而 不 及 於 壬 子 壬 寅 壬 辰 以 陽 在 創 始 時, 僅 耗 其 前 半, 而 保 存 其 餘, 潛 龍 也 陽 在 落 成 時, 亦 只 表 現 其 後 半, 隱 其 前 半 以 備 將 來, 蓋 恐 亢 龍 也 如 氣 化 一 發 無 餘, 生 機 豈 不 全 息 矣, 氣 化 如 此, 形 化 亦 然, 故 坤 陰 納 甲 與 乾 陽 同 理 48 據 此, 可 知 乾 坤 兩 納 之 道 理, 主 要 是 基 於 天 道 與 地 道 惡 盈 忌 滿, 且 十 天 干 中 乾 納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43 參 見 黃 本 英 : 易 經 哲 學 ( 台 北 : 集 文 書 局,1980 年 ), 頁

25 甲 坤 納 癸 也 恰 恰 符 合 了 繫 辭 所 云 : 乾 知 大 始 坤 作 成 物 ( 四 ) 八 宮 京 氏 八 宮 可 說 是 京 房 所 發 明, 是 最 具 特 色 的 一 種 占 斷 方 法, 比 易 林 更 為 複 雜, 是 將 六 十 四 卦 分 成 八 宮, 而 每 宮 包 含 八 卦, 八 卦 又 區 分 為 八 純 卦 一 世 二 世 三 世 四 世 五 世 遊 魂 卦 歸 魂 卦 周 鼎 珩 先 生 在 易 經 講 話 中 對 此 解 釋 說 : 六 十 四 卦 既 經 分 為 八 宮, 為 什 麼 又 要 區 別 一 世 二 世 乃 至 遊 魂 歸 魂 呢? 京 氏 的 占 斷, 基 本 道 理 就 在 此, 試 以 乾 卦 為 例 來 說 明, 乾 是 純 陽 之 卦, 屬 於 先 天 境 界, 而 代 表 宇 宙 一 切 的 動 能, 動 能 在 先 天 境 界 裡, 只 不 過 一 種 鼓 舞 的 能 量 而 已, 無 形 迹 可 見, 等 到 坤 陰 來 會 合, 纔 顯 出 有 體 的 象 徵, 所 以 乾 卦 初 爻 遇 坤 陰, 而 變 成 天 風 姤, 稱 做 一 世, 這 好 像 我 們 人 類 在 人 體 之 內, 由 結 胎 到 出 生, 初 具 人 體 的 階 段, 乾 卦 二 爻 遇 坤 陰, 而 變 成 天 山 遯, 稱 做 二 世, 這 好 像 我 們 人 類 由 嬰 兒 到 成 年, 體 格 已 達 到 成 熟 的 階 段, 乾 卦 三 爻 遇 坤 陰, 而 變 成 天 地 否, 稱 作 三 世, 這 好 像 我 們 人 類 由 成 年 到 壯 年, 體 格 最 豐 富 而 活 力 逐 漸 減 退 的 階 段, 乾 卦 四 爻 遇 坤 陰, 而 變 成 風 地 觀, 稱 作 四 世, 這 好 像 我 們 人 類 由 壯 年 到 老 年, 身 心 兩 界 均 進 入 衰 弱 的 階 段, 乾 卦 五 爻 遇 坤 陰, 而 變 成 山 地 剝, 稱 作 五 世, 這 好 像 我 們 人 類 身 心 衰 弱 已 極, 日 益 接 近 死 亡 的 階 段, 五 世 而 後, 乾 德 垂 盡, 於 是 由 四 爻 復 為 乾 陽, 而 變 成 火 地 晉, 稱 做 遊 魂, 這 好 像 我 們 人 類 死 亡 未 久, 靈 能 浮 游 尚 未 消 散 的 階 段, 經 過 遊 魂, 於 是 下 三 爻 整 個 的 一 反 而 為 乾 體, 而 變 成 火 天 大 有, 稱 做 歸 魂, 這 好 像 我 們 人 類 死 亡 有 年, 其 軀 殼 及 靈 能, 都 已 分 化, 仍 歸 宇 宙 的 本 來 49 因 此 只 要 我 們 占 得 一 卦, 就 可 以 根 據 京 房 八 宮 推 出 這 一 卦 的 基 本 性 質, 八 純 卦 屬 於 先 天 境 界 代 表 事 情 尚 未 發 端 而 需 等 待, 一 世 表 示 事 情 剛 剛 有 那 麼 一 點 頭 緒 不 要 操 之 過 急, 二 世 事 情 已 漸 漸 明 朗 可 以 表 露 了, 三 世 由 盛 轉 衰 需 防 事 情 有 變, 四 世 已 漸 漸 走 向 下 坡, 五 世 則 衰 退 已 極, 遊 魂 則 事 情 剛 剛 結 束 不 久, 尚 有 一 點 脈 絡 可 循, 最 後 歸 魂 則 已 完 全 消 失 殆 盡 孟 子 曰 : 君 子 之 澤 五 世 而 斬, 小 人 之 澤 五 世 而 斬 50 與 京 房 五 世 有 相 通 之 處, 都 是 說 明 五 世 是 一 個 小 循 環 的 週 期, 這 是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26 值 得 我 們 注 意 的, 如 歷 史 上 周 朝 算 是 享 國 祚 最 久 的, 前 四 代 文 武 成 康 最 好, 到 了 第 五 代 就 漸 漸 衰 微 了, 又 如 在 節 氣 上 有 所 謂 的 : 五 日 一 候, 一 連 下 雨 常 常 很 少 會 超 過 五 天, 刮 風 出 晴 也 是 如 此 易 數 中 天 數 五 是 天 一 到 地 十 的 中 間, 表 示 在 兩 個 階 段 之 中, 而 為 生 數 一 二 三 四 五 之 終, 接 著 開 始 之 成 數 六, 即 一 個 事 件 終 了 另 一 個 事 件 開 始 的 關 鍵 時 刻 至 於 以 八 宮 說 易, 如 需 之 卦 體, 其 曰 : 需 為 坤 宮 游 魂 的 餘 氣, 坤 地 也, 凡 百 穀 果 蔬 禽 獸 魚 鱉 皆 其 所 生, 而 需 有 鼎 象, 鼎 主 烹 飪, 在 需 烹 飪 穀 蔬 腥 食 以 致 養, 豈 不 就 是 坤 之 餘 氣? 又 據 卦 象, 坎 雲 升 天, 而 未 降 雨, 對 於 萬 物 之 滋 養 潤 澤, 尚 有 待 也 51 此 處 周 鼎 珩 先 生 以 需 為 坤 宮 游 魂 卦 來 釋 卦 體, 需 有 鼎 象 比 較 費 解, 蓋 需 初 爻 變 則 初 至 五 有 鼎 象, 這 是 就 其 約 象 而 言 又 如 謙 卦 辭 曰 : 謙 亨, 君 子 有 終 其 中 謙 亨 一 辭,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謙 通 履, 內 體 艮 伏 兌, 謙 又 為 兌 宮 五 世 卦, 內 體 亦 由 兌 變 艮, 艮 為 山, 兌 為 澤, 山 澤 通 氣, 通 則 亨, 故 謙 亨, 蓋 以 謙 道 處 世, 不 與 人 爭, 雍 雍 穆 穆, 一 團 和 氣, 此 其 所 以 亨 也 52 以 上 是 說 卦 中 山 澤 通 氣 一 辭 釋 亨 之 象, 據 八 宮 之 兌 宮 而 言, 謙 卦 內 體 艮 象 本 為 兌 卦 之 兌 象, 由 兌 變 艮, 艮 為 山 兌 為 澤, 故 有 山 澤 通 氣 之 象 若 根 據 內 體 艮 伏 兌, 亦 可 推 出 山 澤 通 氣 之 象 ( 五 ) 爻 位 貴 賤 爻 位 貴 賤 是 將 爻 位 配 上 官 爵, 其 法 是 以 初 爻 為 元 士 二 爻 為 大 夫 三 爻 為 三 公 四 爻 為 諸 侯 五 爻 為 天 子 上 爻 為 宗 廟 53 如 大 有 九 三 爻 辭 曰 : 公 用 亨 於 天 子, 小 人 弗 克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三 在 爻 位 為 三 公, 五 則 為 天 子, 而 天 子 以 陰 爻 守 位, 故 能 懷 柔 群 陽, 三 公 參 見 周 鼎 珩 : 需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2 參 見 周 鼎 珩 : 謙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2-3 詳 見 陸 績 京 氏 易 傳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177, 頁

27 承 受 天 子 之 饗 宴, 即 在 表 示 陽 皆 趨 陰, 而 為 陰 用, 以 成 大 有 之 盛, 但 三 變 則 通 比 三, 而 有 小 人 之 象, 不 復 與 六 五 融 洽 矣, 所 以 說 小 人 弗 克 54 上 述 三 在 爻 位 為 三 公, 五 則 為 天 子 很 明 顯 是 引 用 爻 位 貴 賤 之 說 法, 又 如 比 九 五 爻 辭 曰 : 顯 比, 王 用 三 驅, 失 前 禽, 邑 人 不 誡, 吉 其 曰 : 九 五 以 一 陽 動 於 君 位, 光 被 四 表, 有 顯 比 之 象, 不 分 遠 近, 自 然 來 歸, 故 王 用 三 驅, 往 者 不 追, 來 者 不 拒, 一 任 其 便, 在 九 五 光 明 感 召 之 下, 而 猶 梗 頑 不 化, 必 為 乖 戾 者 流, 失 之 殊 不 足 惜, 此 所 以 失 前 禽, 邑 人 不 誡, 吉 55 其 中 君 位 一 辭 即 五 爻 為 天 子 之 義, 天 子 權 位 最 大 故 能 有 顯 比 之 影 響 力 往 年 史 記 游 俠 列 傳 中 之 游 俠 雖 無 天 子 之 位, 但 能 秉 持 著 肝 膽 相 照 之 磊 落 胸 襟, 像 朱 家 郭 解 等, 大 家 都 樂 意 與 他 們 結 交, 可 見 的 顯 比 之 重 點 在 於 光 明 坦 盪 之 心 胸 四 源 於 鄭 玄 東 漢 北 海 高 密 ( 今 山 東 高 密 東 西 南 ) 人, 字 康 成 少 為 鄉 鄙 夫, 不 樂 為 吏 而 一 心 向 學, 遂 造 太 學 受 業, 師 事 第 五 元 先 和 張 恭 祖, 又 往 關 內 受 業 于 馬 融 游 學 十 餘 年, 博 通 五 經, 稱 為 純 儒, 門 徒 上 千 人 隋 書 經 籍 志 云 : 梁 陳 鄭 玄 王 弼 二 注, 列 於 國 學, 齊 代 唯 傳 鄭 義 至 隋, 王 注 盛 行, 鄭 學 浸 微, 今 殆 絕 矣 鄭 玄 注 易, 以 爻 辰 說 解 釋 周 易 經 文, 以 五 行 說 解 釋 周 易 筮 法 56 周 鼎 珩 先 生 引 鄭 玄 說 易 在 易 經 講 話 中 有 二 處, 一 為 易 之 涵 義 一 為 鄭 氏 爻 辰, 如 曰 : 易 之 涵 義, 大 別 為 二 : 變 易 也, 不 易 也,( 鄭 玄 謂 尚 含 有 易 簡 一 義, 非 是, 說 見 後 ) 至 於 易 簡 云 者, 乃 孔 子 以 之 讚 乾 坤 兩 卦 之 德 也, 易 簡 二 字, 見 諸 繫 辭, 繫 辭 曰 : 夫 乾 確 然 示 人 易 矣, 夫 坤 隤 然 示 人 簡 矣, 亦 即 乾 之 表 現, 乃 剛 健 而 變 易, 坤 之 表 現, 乃 柔 順 而 厚 重, 後 之 學 者, 有 訓 易 簡 為 平 易 簡 略, 義 亦 可 通, 但 與 繫 辭 原 意 不 同, 繫 參 見 周 鼎 珩 : 大 有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2-3 參 見 周 鼎 珩 : 比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3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28 辭 所 謂 確 然, 為 剛 健 之 貌, 非 平 易 也, 繫 辭 所 謂 隤 然, 為 柔 順 之 貌, 非 簡 略 也, 易 簡 指 乾 坤 之 德, 乾 坤 雖 為 易 之 門 戶, 但 不 能 概 括 易 之 全 體, 乾 坤 之 上, 猶 有 太 極, 以 下 位 概 念 所 具 之 德 性, 釋 上 位 概 念 之 涵 義, 自 屬 非 是 57 按 先 生 之 說 法, 易 簡 一 義 為 乾 坤 之 德, 乾 坤 之 上 尚 有 太 極, 而 易 之 為 書, 自 太 極 始, 繫 辭 曰 : 易 有 太 極, 太 極 生 兩 儀, 兩 儀 生 四 象, 四 象 生 八 卦 故 以 易 簡 釋 易 有 欠 妥 當 在 爻 辰 方 面 則 曰 : 爻 辰 者, 據 鄭 氏 義, 乾 坤 六 爻 生 十 二 律 之 位 也, 十 一 月 建 子 為 黃 鍾, 乾 初 九 也, 十 二 月 建 丑 為 大 呂, 坤 六 四 也, 正 月 建 寅 為 大 簇, 乾 九 二 也, 二 月 建 卯 為 夾 鍾, 坤 六 五 也, 三 月 建 辰 為 姑 洗, 乾 九 三 也, 四 月 建 巳 為 仲 呂, 坤 上 六 也, 五 月 建 午 為 蕤 賓, 乾 九 四 也, 六 月 建 未 為 林 鍾, 坤 初 六 也, 七 月 建 申 為 夷 則, 乾 九 五 也, 八 月 建 酉 為 南 呂, 坤 六 二 也, 九 月 建 戌 為 無 射, 乾 上 九 也, 十 月 建 亥 為 應 鍾, 坤 六 三 也, 故 鄭 氏 爻 辰 泰 六 五 云 : 爻 辰 在 卯, 仲 春 之 月, 坎 上 六 云 : 辰 在 巳, 巳 為 蛇, 明 夷 六 二 云 : 爻 辰 在 酉, 酉 居 西 方, 總 之, 陰 陽 六 爻, 相 間 用 事, 乾 之 爻 辰, 為 子 寅 辰 午 申 戌, 坤 之 爻 辰, 為 未 酉 亥 丑 卯 巳, 陰 陽 雖 各 一 位, 而 皆 順 行, 京 氏 爻 辰, 與 此 有 其 不 同 之 處, 兩 者 相 較, 以 京 氏 為 是 58 京 氏 爻 辰 之 排 列 順 序 為 陽 順 陰 逆, 但 鄭 氏 爻 辰 之 排 列 則 兩 者 皆 順 行, 據 此 先 生 以 為 依 照 易 之 基 本 法 則, 陽 左 旋 而 順 行, 陰 右 旋 而 逆 行, 該 為 陽 順 陰 逆 才 是 其 實, 萬 有 現 象 皆 有 順 逆, 互 相 對 待, 如 人 之 雙 手, 若 不 對 待 如 何 抱 物? 人 之 雙 眼, 若 不 對 待 如 何 視 物? 所 以 陰 陽 對 待, 一 順 一 逆 比 較 合 乎 自 然 法 則 然 而, 對 於 鄭 氏 爻 辰, 周 鼎 珩 先 生 亦 有 稱 許 之 處, 如 其 曰 : 爻 辰 取 例, 不 僅 干 支 五 行 即 為 已 足, 且 與 太 空 中 之 星 斗, 切 取 配 合, 其 與 環 繞 地 球 黃 道 線 之 二 十 八 宿, 其 關 係 更 為 緊 密, 如 比 之 初 六, 爻 辰 在 未, 未 上 值 東 井, 坎 之 六 四, 爻 辰 在 丑, 丑 上 值 斗 宿, 餘 以 類 推, 由 此 可 知 爻 如 何 而 動, 象 便 如 何 而 成, 太 空 中 之 星 斗, 不 問 其 懸 象 之 複 雜, 難 於 指 數, 要 皆 稟 乾 坤 二 氣 而 成, 且 星 斗 與 星 斗, 彼 此 相 互 依 存, 並 非 各 自 孤 立, 亦 猶 之 爻 與 爻 之 間, 恆 保 持 其 往 來 之 關 係, 六 十 四 卦 三 百 八 十 四 爻,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9 莫 不 息 息 相 通, 此 所 以 由 爻 之 性 能 位 置 及 其 演 變 之 過 程, 可 以 體 察 星 斗 之 情 況 也 59 以 上 鄭 玄 將 爻 辰 分 值 太 空 中 的 二 十 八 星 宿, 因 二 十 八 星 宿 就 是 西 洋 所 謂 的 十 二 星 座, 而 十 二 星 座 的 位 置 恰 與 十 二 地 支 之 分 野 相 同, 周 鼎 珩 先 生 稱 許 藉 此 可 以 了 解 太 空 星 斗 之 情 況, 故 爻 辰 值 宿 的 主 要 功 用 在 明 天 象 再 者, 如 乾 九 三 爻 辭 曰 : 君 子 終 日 乾 乾, 夕 惕 若 厲, 无 咎 周 易 集 解 中 鄭 玄 注 曰 : 三 於 三 才 為 人 道, 有 乾 德 而 在 人 道, 君 子 之 象 60 又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三 有 君 子 之 象, 而 居 內 外 交 遞 之 際, 故 須 終 日 不 斷 的 向 前 求 進 步, 即 至 夜 晚, 還 得 要 戒 慎 恐 懼, 這 樣 才 可 以 獲 吉 61 其 中 三 有 君 子 之 象 雖 未 詳 加 解 釋, 可 以 看 出 其 為 直 接 引 用 鄭 玄 之 說 法 又 如 謙 之 卦 體, 鄭 玄 注 云 : 艮 為 山, 坤 為 地, 山 體 高, 今 在 地 下, 其 於 人 道, 高 能 下 下, 謙 之 象 62 周 鼎 珩 先 生 亦 云 : 謙 卦 的 卦 象, 是 坤 在 上 而 艮 在 下, 坤 為 地, 艮 為 山, 就 是 山 在 地 下 之 象, 本 來 山 是 在 地 上 的, 卻 反 居 於 地 下, 這 在 意 義 上, 是 表 示 謙 之 所 以 為 謙, 首 須 縮 小 自 己 63 由 上 述 可 知 周 鼎 珩 先 生 於 卦 象 取 用 上, 亦 深 受 鄭 玄 之 影 響, 且 於 鄭 氏 爻 辰 雖 未 見 其 取 用 以 解 卦 爻, 卻 對 爻 辰 明 天 象 之 功 用 深 表 贊 許 五 源 於 荀 爽 東 漢 潁 川 潁 陰 ( 今 河 南 許 川 ) 人, 字 慈 明, 一 名 諝, 又 而 好 學, 能 通 春 秋 論 語 太 尉 杜 喬 見 而 稱 之, 曰 : 可 為 人 師 爽 遂 耽 思 經 書, 慶 弔 不 行, 徵 命 不 應, 潁 川 為 之 語 曰 : 荀 氏 八 龍, 慈 明 無 雙 曾 棄 官 隱 居, 積 十 餘 年, 以 著 述 為 事, 遂 稱 為 碩 儒 荀 爽 解 易 亦 用 卦 氣 說 八 卦 方 位 說 及 八 宮 飛 伏 等 京 氏 派 方 法, 但 不 講 陰 陽 災 變, 創 為 乾 升 坤 降 說, 以 爻 位 升 降 解 釋 周 易 卦 爻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44 參 見 唐 李 鼎 祚 : 周 易 集 解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6 年 ), 頁 2 參 見 周 鼎 珩 : 乾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2 參 見 唐 李 鼎 祚 : 周 易 集 解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6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30 辭 64 周 鼎 珩 先 生 引 用 乾 升 坤 降 說 以 解 易, 如 蒙 之 卦 體, 其 曰 : 乾 元 居 初, 以 成 創 始 之 屯, 升 居 於 二, 遂 成 幼 稚 之 蒙, 其 外 體 亦 自 五 而 升 居 於 上 以 成 艮, 艮 為 止, 內 體 坎 有 幽 暗 之 象, 艮 又 為 山 而 穩 定, 內 體 坎 又 有 險 難 之 象, 合 之 就 是 止 於 幽 暗 之 中, 內 因 幼 稚, 雖 不 無 險 難, 外 在 表 現 卻 依 存 於 天 德 而 穩 定, 是 即 所 謂 蒙 也 65 以 上 周 鼎 珩 先 生 引 用 乾 升 坤 降 說 來 說 明 蒙 卦 之 卦 體, 係 由 屯 卦 之 卦 體 內 外 兩 卦 之 陽 爻 同 時 上 升 以 成, 屯 之 內 卦 本 為 震, 乾 元 居 初, 升 居 於 二, 遂 成 蒙 之 內 卦 坎, 且 屯 之 外 卦 本 為 坎, 自 五 而 升 居 於 上, 以 成 蒙 之 外 卦 艮 又 如 比 之 卦 義, 其 曰 : 比 承 師 後, 一 陽 升 五, 當 位 而 正, 下 體 群 陰, 無 不 順 從, 陽 者 心 也, 陰 者 身 也, 心 之 所 向, 身 則 隨 之, 義 即 必 如 心 君 統 率 五 官 百 骸 的 身 體, 感 應 真 切, 息 息 相 通, 纔 能 夠 獲 得 比 之 成 就, 而 通 大 有 66 從 中 一 陽 升 五 可 知 其 據 師 九 二 升 至 九 五 以 成 比, 完 全 符 合 荀 爽 的 乾 升 坤 降 說, 所 謂 凡 陽 在 下 者, 當 上 升 於 五, 陰 在 下 者, 當 降 居 於 陽 所 遺 之 位 67, 即 乾 二 當 升 坤 五, 坤 五 當 降 乾 二 其 他 則 有 卦 爻 辭 相 近 者, 如 蠱 六 五 爻 辭 : 幹 父 之 蠱, 用 譽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六 五 以 陰 居 中, 而 應 九 二 之 陽, 剛 柔 相 濟, 故 能 幹 父 之 蠱, 以 成 榮 譽 之 功, 譽 是 取 象 於 二, 繫 辭 傳 曰 : 二 多 譽, 就 人 事 而 言, 即 統 治 者 深 得 輔 佐 之 力, 而 有 所 作 為, 如 商 之 太 甲, 周 之 成 王 是 也 68 又 荀 爽 曰 : 體 和 應 中, 承 陽 有 實, 用 斯 幹 事, 榮 譽 之 道 也 69 其 中 體 和 應 中, 承 陽 有 實, 榮 譽 之 道 也 即 周 鼎 珩 先 生 所 說 : 六 五 以 陰 居 中, 而 應 九 二 之 陽, 剛 柔 相 濟, 故 能 幹 父 之 蠱, 以 成 榮 譽 之 功 又 如 小 畜 彖 傳 : 小 畜 柔 得 位 而 上 下 應 之, 曰 小 畜 健 而 巽, 剛 中 而 志 行, 乃 亨 密 雲 不 雨, 尚 往 也 自 我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472 參 見 周 鼎 珩 : 蒙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2 參 見 周 鼎 珩 : 比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1-2 參 見 屈 萬 里 : 先 秦 漢 魏 易 例 述 評 (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5 年 ), 頁 117 參 見 周 鼎 珩 : 蠱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3 參 見 唐 李 鼎 祚 : 周 易 集 解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6 年 ), 頁

31 西 郊, 施 未 行 也 其 中 施 未 行 也 一 句,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蓋 如 文 王 的 處 境, 雖 經 發 政 施 仁, 仍 然 守 在 西 郊 70 又 荀 爽 曰 : 體 兌 位 秋, 故 曰 西 郊 也, 時 當 收 斂, 臣 不 專 賞, 故 施 未 行, 喻 文 王 也 71 上 述 除 了 在 文 字 上 略 有 出 入 以 外, 基 本 上 意 義 是 相 同 的 六 源 於 虞 翻 三 國 吳 會 稽 餘 姚 ( 今 浙 江 餘 姚 ) 人, 字 仲 翔, 少 好 學, 有 高 氣, 為 孫 策 功 曹, 出 為 富 春 長 虞 翻 生 於 易 學 世 家, 自 高 祖 傳 孟 氏 易, 至 翻 而 歷 五 世 著 周 易 注 九 卷, 一 作 十 卷, 已 闕 殘, 清 人 有 輯 本 72 周 鼎 珩 先 生 引 用 虞 氏 易 學 主 要 有 互 體 反 卦 旁 通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互 體 虞 氏 互 體 與 京 房 不 同, 京 氏 互 體 指 一 卦 中 的 二 三 四 五 爻 而 言, 二 三 四 爻 合 之 以 居 內, 三 四 五 爻 合 之 以 居 外, 於 是 內 外 疊 成 六 爻 之 互 卦 虞 氏 互 體 更 加 紛 繁, 另 有 五 畫 之 互 體 四 畫 之 互 體 及 半 象 之 互 體, 屈 萬 里 先 生 於 先 秦 漢 魏 易 例 述 評 中 總 結 其 例 曰 : 按 一 卦 之 中, 有 本 體 二, 並 三 畫 之 互 體 而 為 四 五 畫 之 互 體 二 卦, 而 有 四 體 ; 四 畫 之 互 體 三 卦, 而 有 六 體 復 益 以 半 象 之 互 體, 則 卦 體 之 多, 莫 可 究 極 矣 73 其 說 頗 為 中 肯 以 互 體 解 易, 如 需 九 五 爻 辭 : 需 于 酒 食, 貞 吉 其 曰 : 五 乃 坎 主, 坎 為 水, 是 即 酒 也, 初 至 五 有 鼎 象, 鼎 主 烹 飪, 故 為 酒 食, 序 卦 傳 曰 : 需 者 飲 食 之 道 也, 需 至 九 五, 需 道 將 成, 可 以 安 於 日 常 之 飲 食 生 活, 只 須 守 之 以 正, 自 能 獲 吉 74 以 上 初 至 五 有 鼎 象 即 為 五 畫 之 互 體, 九 五 表 示 取 得 需 要 將 圓 滿 達 成, 從 初 爻 的 保 持 低 調 二 爻 剛 中 自 持 三 爻 避 免 拖 泥 帶 水 四 爻 脫 離 了 險 難, 到 了 五 爻 終 參 見 周 鼎 珩 : 小 畜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8 參 見 唐 李 鼎 祚 : 周 易 集 解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6 年 ), 頁 66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參 見 屈 萬 里 : 先 秦 漢 魏 易 例 述 評 (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5 年 ), 頁 129 參 見 周 鼎 珩 : 需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32 於 可 以 得 到 滋 養, 但 仍 然 要 守 正 才 吉 就 好 比 一 個 人 餓 了 很 多 天, 終 於 有 飯 可 以 吃, 但 仍 然 要 如 同 正 常 一 樣 的 慢 慢 食 用, 這 就 是 守 正 才 吉 的 道 理, 有 些 人 總 是 在 取 的 需 要 後 就 變 了 樣, 這 是 該 自 我 警 惕 的 又 如 賁 六 二 爻 辭 : 賁 其 須,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須 通 鬚, 三 至 上 體 頤, 二 居 頤 下 而 為 陰 柔, 須 之 象 也, 二 承 三 陽, 剛 柔 相 飾, 彖 傳 所 謂 柔 來 而 文 剛, 即 指 二 也, 須 者 所 以 文 飾 儀 容, 但 附 之 於 頤, 故 凡 飾 之 以 文 者, 應 以 本 質 為 主 75 上 述 三 至 上 體 頤 即 為 四 畫 之 互 體, 由 賁 之 三 四 五 以 成 震 而 居 內 卦, 四 五 上 以 成 艮 而 居 外 卦, 內 震 外 艮 以 疊 成 山 雷 頤 ( 二 ) 反 卦 反 卦 亦 稱 綜 卦 或 覆 卦, 是 指 六 爻 的 排 列 位 置 上 下 顛 倒 而 言 序 卦 中 主 要 以 反 對 為 序, 且 六 十 四 卦 中 不 可 反 對 者 有 八 卦, 分 別 為 乾 坤 坎 離 頤 大 過 小 過 中 孚, 因 此 有 反 對 者 共 五 十 六 卦 周 鼎 珩 先 生 以 此 說 易 有 本 於 卦 序 者, 如 泰 上 六 小 象 曰 : 城 復 于 隍, 其 命 亂 也 其 曰 : 上 則 泰 極 反 否, 乃 天 運 之 自 然, 故 曰 : 其 命 亂 也 76 據 此 泰 極 反 否 可 知 其 解 釋 上 爻 之 小 象 完 全 以 反 卦, 因 泰 卦 上 爻 接 著 序 卦 中 的 下 一 卦 否 卦 的 到 來, 並 稱 物 極 必 反 是 自 然 之 理 又 如 否 卦 卦 義,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否 之 閉 塞 而 悖 亂, 是 由 於 陰 盛 滅 陽, 綱 紀 敗 壞, 奸 小 橫 行, 壞 道 之 君 子, 處 於 否 時, 只 有 明 哲 保 身, 而 為 國 家 社 會 存 留 一 脈 之 正 氣, 所 謂 天 地 閉, 賢 人 隱 是 也, 待 至 亂 極 思 治, 人 心 轉 向, 然 後 扶 陽 抑 陰, 方 能 反 否 為 泰 77 據 方 能 反 否 為 泰 可 知 其 以 反 卦 釋 否 卦 卦 義, 否 泰 相 因 猶 如 老 子 曰 : 參 見 周 鼎 珩 : 賁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4 參 見 周 鼎 珩 : 泰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4 參 見 周 鼎 珩 : 否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1 25

33 禍 兮 福 之 所 倚, 福 兮 禍 之 所 伏 78 往 往 在 最 不 好 的 時 候, 就 潛 伏 著 好 的 機 宜 在 裡 面, 所 以 處 閉 塞 不 通 之 時, 不 可 再 強 出 頭 的 與 奸 小 論 道, 更 不 可 眷 戀 榮 華 富 貴, 惟 有 留 得 青 山 在, 以 備 將 來 撥 亂 反 正 之 用, 正 所 謂 時 行 則 行, 時 止 則 止 這 也 是 卦 辭 中 不 利 君 子 貞 一 再 告 誡 君 子 不 可 在 固 執 正 道, 否 則 就 像 子 路 一 樣 會 死 的 很 慘 ( 三 ) 旁 通 旁 通 又 稱 錯 卦 或 對 卦, 兩 卦 旁 通 係 表 示 性 質 不 同 其 情 相 通, 故 卦 之 相 錯, 此 陰 則 彼 陽, 此 陽 則 彼 陰, 六 十 四 卦 中 各 卦 皆 有 錯 卦 較 之 反 對 者, 施 之 較 廣, 屈 萬 里 先 生 以 為 : 旁 通 之 名 蓋 取 於 乾 文 言 : 六 爻 發 揮, 旁 通 情 也 之 語, 虞 氏 取 其 名 變 其 義, 已 違 文 言 傳 之 旨 79 然 陸 績 曰 : 乾 六 爻 發 揮 變 動, 旁 通 於 坤, 坤 來 入 乾, 以 成 六 十 四 卦, 故 曰 旁 通 情 也 80 據 此, 乾 與 坤 旁 通, 先 儒 已 成 通 例 周 鼎 珩 先 生 引 旁 通 說 易, 如 履 卦 辭 : 履 虎 尾, 不 咥 人, 亨 其 曰 : 履 通 謙, 謙 艮 為 虎, 本 卦 內 體 兌 亦 有 虎 象, 虎 最 凶 猛, 遇 之 必 為 所 傷, 以 喻 一 切 踐 履, 皆 有 危 險 的 成 分, 但 虎 之 傷 人, 屬 於 頭 部 的 虎 口, 如 循 虎 尾 前 進, 則 可 以 避 免 傷 害, 而 能 亨 通, 蓋 凡 有 所 踐 履, 貴 在 因 勢 利 導, 因 勢 利 導, 不 僅 化 險 為 夷, 抑 且 事 半 功 倍, 也 就 是 孔 子 提 示 的 與 時 偕 行 之 義 81 以 上 履 通 謙, 謙 艮 為 虎 表 示 虎 之 象 取 自 於 旁 通 謙 之 內 卦 艮, 何 以 艮 為 虎 於 說 卦 無 據, 蓋 取 之 於 荀 爽 九 家 易 象, 艮 為 鼻 為 虎 為 狐 82, 孟 氏 逸 象 亦 有 艮 為 豹 為 狼 83, 虎 與 豹 狼 相 似 另 外, 兌 有 虎 象, 實 因 後 天 八 卦 中 兌 居 西 方, 按 中 國 方 位 之 說, 有 所 謂 : 東 蒼 龍, 西 白 虎, 南 朱 雀, 北 玄 武 故 兌 亦 有 虎 象 虞 翻 則 謂 : 謙 坤 為 虎, 84 據 此, 虎 象 三 說, 莫 衷 一 是, 若 據 說 卦 : 艮 為 黔 喙 之 屬, 謝 大 荒 先 生 釋 曰 : 黔 喙 為 山 獸 的 統 稱 85, 且 參 見 晉 王 弼 : 老 子 道 德 經 注 (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2005 年 ), 頁 35 參 見 屈 萬 里 : 先 秦 漢 魏 易 例 述 評 (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5 年 ), 頁 129 參 見 唐 李 鼎 祚 : 周 易 集 解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6 年 ), 頁 18 參 見 周 鼎 珩 : 履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2 參 見 九 家 易 解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181, 頁 58 參 見 周 易 虞 氏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178, 頁 參 見 唐 李 鼎 祚 : 周 易 集 解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6 年 ), 頁 69 參 見 謝 大 荒 : 易 經 語 解 ( 台 北 : 大 中 國 圖 書 公 司,1998 年 ), 頁 69 26

34 虎 為 山 林 之 王, 故 艮 為 虎 比 較 妥 當 坤 為 虎 未 免 牽 強, 因 坤 德 為 柔 順, 但 虎 性 凶 猛, 且 坤 是 被 動 的 承 受, 而 虎 卻 是 主 動 的 攻 擊, 其 象 皆 不 符 合, 也 難 怪 為 周 鼎 珩 先 生 所 不 取 又 如 小 畜 卦 辭 : 亨, 密 雲 不 雨, 自 我 西 郊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據 虞 氏 易, 以 小 畜 息 自 需, 其 說 可 從 蓋 小 畜 與 豫 旁 通, 豫 四 之 初 成 復, 息 自 二 成 臨, 息 自 三 成 泰, 息 自 五 成 需, 需 再 息 至 上 便 成 小 畜 但 需 卦 外 體 為 坎, 坎 在 上 為 雲, 在 下 為 雨, 息 成 小 畜, 外 體 變 巽, 坎 象 半 見, 中 爻 互 兌 為 密, 故 只 密 雲 而 已 86 據 虞 翻 所 說 : 需 上 變 為 巽, 與 豫 旁 通 87 周 鼎 珩 先 生 解 釋 小 畜 息 自 需, 此 處 息 三 成 泰, 息 四 成 大 壯, 息 五 成 夬, 恐 為 筆 誤 才 是, 蓋 豫 初 息 成 震, 二 息 成 歸 妹, 三 息 成 大 壯, 四 息 成 泰, 五 息 成 需, 需 再 息 至 上 便 成 小 畜 另 有 爻 辭 意 義 相 同 者, 如 比 六 四 爻 辭 : 外 比 之, 貞 吉 其 曰 : 外 比 對 內 比 而 言, 內 比 是 說 二 五 正 應, 由 於 內 在 的 性 情 相 通 而 比, 外 比 則 以 四 已 居 外, 順 承 九 五, 由 於 外 在 的 形 跡 相 近 而 比, 形 跡 相 近, 更 得 要 固 守 其 順 承 的 本 位 之 正, 方 能 獲 吉 88 又 虞 翻 曰 : 在 外 體, 故 稱 外, 得 位 比 賢, 故 貞 吉 也 89 可 知 兩 者 之 意 義 並 無 差 別, 而 虞 翻 所 說 : 得 位 比 賢 即 指 六 四 以 陰 爻 居 陰 位 且 上 承 於 九 五 陽 爻 之 故 再 者, 如 小 畜 初 九 爻 辭 : 復 自 道, 何 其 咎, 吉 其 中 復 自 道 一 句,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小 畜 通 豫, 豫 四 之 初 成 復, 初 具 復 卦 體 象, 便 以 復 為 言 豫 內 體 坤 為 自, 四 之 初, 則 內 體 坤 變 震, 震 為 反 生, 反 生 的 意 思, 是 生 機 將 盡 而 又 重 新 恢 復, 如 樹 木 屆 入 秋 冬, 枝 葉 完 全 凋 落, 其 生 機 一 反 而 復 歸 於 根 荄 之 內, 亦 即 老 子 所 說 的 歸 根 復 命, 似 此 分 析, 反 生 參 見 周 鼎 珩 : 小 畜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3 參 見 唐 李 鼎 祚 : 周 易 集 解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6 年 ), 頁 66 參 見 周 鼎 珩 : 比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3 參 見 唐 李 鼎 祚 : 周 易 集 解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6 年 ), 頁 64 27

35 就 是 復, 復 就 是 反 生 90 又 虞 翻 曰 : 謂 從 豫 四 之 初 成 復 卦, 故 復 自 道 可 知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初 具 復 卦 體 象 完 全 是 以 虞 翻 為 據 七 源 於 干 寶 東 晉 新 蔡 ( 今 河 南 新 蔡 ) 人, 字 令 升, 寶 少 勤 學, 博 覽 書 記, 以 才 器 召 為 著 作 郎, 平 杜 弢 有 功, 賜 爵 關 內 侯 性 好 陰 陽 術 數, 留 思 京 房 夏 侯 勝 等 傳, 除 易 注 十 卷 外, 尚 撰 有 搜 神 記, 昔 人 皆 謂 干 氏 用 京 君 明 占 候 之 法 以 為 象, 而 援 文 武 周 公 遭 遇 之 期 運 一 一 比 附 之 然 京 氏 用 以 預 測 未 來, 干 寶 則 用 以 察 證 以 往, 二 者 不 盡 相 同 91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易 參 考 干 寶 者, 如 履 九 五 爻 辭 : 夬 履, 貞 厲 其 曰 : 干 寶 曰 : 夬 決 也, 即 果 斷 敏 決 之 意, 履 至 九 五, 履 道 將 成, 而 五 又 以 陽 居 中 得 位, 應 表 現 為 果 斷 敏 決 之 行, 以 竟 踐 履 之 功, 如 貞 而 固 結, 則 失 之 迂 緩, 反 招 危 厲 92 此 處 明 引 干 寶 曰 : 夬 決 也 以 解 釋 夬 履 之 義, 履 為 一 切 向 前 行 進 所 該 遵 守 的 原 則, 而 履 至 九 五 表 示 行 進 即 將 完 成, 此 時 需 剛 斷 果 決, 不 可 以 規 固 不 前, 否 則 稍 有 遲 疑 將 陷 入 逆 境, 易 經 講 話 曰 : 為 什 在 行 進 的 前 段 要 幽 靜 平 穩, 在 行 進 的 後 段 要 果 斷 敏 捷 呢? 這 是 本 乎 人 情, 也 是 淵 源 於 物 理, 我 們 一 切 的 行 進, 如 同 賽 跑 一 樣, 凡 是 長 程 賽 跑, 在 賽 跑 的 前 半 節 的 時 候, 有 經 驗 的 運 動 員, 多 半 是 保 持 平 衡 的 速 度 向 前 跑 步, 在 賽 跑 的 後 半 節 尤 其 到 了 決 定 勝 負 的 階 段, 那 一 定 要 支 付 全 部 生 命 力 來 加 強 速 度, 纔 可 以 獲 致 決 勝 的 成 果 93 可 見 得 行 進 之 末 的 關 鍵 在 於 全 力 以 赴 以 求 得 圓 滿 結 束 又 如 需 之 卦 體, 先 生 曰 : 需 為 坤 宮 游 魂 的 餘 氣, 坤 地 也, 凡 百 穀 果 蔬 禽 獸 魚 鱉 皆 其 所 生, 而 需 有 鼎 象, 鼎 主 烹 飪, 在 需 烹 飪 穀 蔬 腥 食 以 致 養, 豈 不 就 是 坤 之 餘 氣? 又 據 卦 象, 坎 雲 升 天, 而 未 降 雨, 對 於 萬 物 之 滋 養 參 見 周 鼎 珩 : 小 畜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3-4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487 參 見 周 鼎 珩 : 履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3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93 28

36 潤 澤, 尚 有 待 也 94 而 干 寶 曰 : 需 坤 之 游 魂 也, 雲 升 在 天, 而 雨 未 降, 遨 翔 東 西, 須 之 象 也, 王 事 未 至, 飲 宴 之 日 也, 夫 坤 者 地 也, 婦 人 之 職 也, 百 穀 果 蓏 之 所 生, 禽 獸 魚 鱉 之 所 託 也, 而 在 遊 魂 變 化 之 家, 即 烹 爨 腥 實 以 為 和 味 者 也 95 除 了 文 字 上 略 有 出 入, 其 他 大 致 相 同, 故 知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易 受 干 寶 之 影 響 八 源 於 李 之 才 北 宋 北 海 ( 今 山 東 濰 坊 ) 人, 字 挺 之, 從 河 南 穆 修 學 易, 得 其 圖 書 象 數 變 通 之 妙, 又 以 其 學 傳 授 于 邵 雍, 其 易 學 體 系 主 要 構 成 為 卦 變 說, 有 變 卦 反 對 圖 八 篇 及 六 十 四 卦 相 生 圖 一 篇 存 世 96 周 鼎 珩 先 生 在 易 經 講 話 中 摘 錄 李 挺 之 卦 變, 屬 於 卦 之 相 生 者 : (1) 乾 坤 為 諸 卦 之 主, 乾 一 變 而 為 姤, 坤 一 變 而 為 復 凡 卦 一 陽 五 陰 者, 皆 自 復 卦 而 來, 復 一 爻 五 變 以 成 五 卦 : 一 變 由 復 而 師, 再 變 由 師 而 謙, 三 變 由 謙 而 豫, 四 變 由 豫 而 比, 五 變 由 比 而 剝 凡 卦 五 陽 一 陰 者, 皆 自 姤 卦 而 來, 姤 一 爻 五 變 以 成 五 卦 : 一 變 由 姤 而 同 人, 再 變 由 同 人 而 履, 三 變 由 履 而 小 畜, 四 變 由 小 畜 而 大 有, 五 變 由 大 有 而 夬 (2) 乾 再 變 而 為 遯, 坤 再 變 而 為 臨 凡 卦 四 陰 二 陽 者, 皆 自 臨 卦 而 來, 臨 五 復 五 變 以 成 十 四 卦 : 第 一 四 變 而 為 明 夷 震 屯 頤, 二 復 四 變 而 為 升 解 坎 蒙, 三 復 三 變 而 為 小 過 萃 觀, 四 復 二 變 而 為 蹇 晉, 五 復 一 變 而 為 艮 凡 卦 四 陽 二 陰 者, 皆 自 遯 卦 而 來, 遯 五 復 五 變 以 成 十 四 卦 : 第 一 四 變 而 為 訟 巽 鼎 大 過, 二 復 四 變 而 為 无 妄 家 人 離 革, 三 復 三 變 而 為 中 孚 大 畜 大 壯, 四 復 二 變 而 為 睽 需, 五 復 一 變 而 為 兌 (3) 乾 三 變 而 為 否, 坤 三 變 而 為 泰 凡 卦 三 陰 三 陽 者, 皆 自 泰 卦 而 來, 泰 三 復 三 變 以 成 九 卦 : 第 一 三 變 而 為 歸 妹 節 損, 二 復 三 變 而 為 豐 既 濟 賁, 三 復 三 變 而 為 恒 井 蠱 凡 卦 三 陽 三 陰 參 見 周 鼎 珩 : 需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2 參 見 唐 李 鼎 祚 : 周 易 集 解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6 年 ), 頁 47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37 者, 皆 自 否 卦 而 來, 否 三 復 三 變 以 成 九 卦, 第 一 三 變 而 為 漸 旅 咸, 二 復 三 變 而 為 渙 未 濟 困, 三 復 三 變 而 為 益 噬 嗑 隨 97 周 鼎 珩 先 生 據 其 卦 變 釋 何 以 臨 民 曰 : 所 以 執 行 臨 民 工 作 的 人, 不 要 站 在 人 民 以 外, 趾 高 氣 揚, 形 成 特 殊, 臨 卦 全 部 的 精 神, 是 在 九 二 這 一 個 陽 爻, 執 行 臨 民 工 作 的 人 一 經 變 為 特 殊, 那 就 是 九 二 這 一 個 陽 爻 向 上 升, 而 將 臨 卦 變 為 地 火 明 夷, 明 夷 者 傷 也, 卦 體 既 變, 必 然 是 要 遭 遇 到 災 害 損 傷 98 此 處 顯 然 是 以 李 挺 之 相 生 之 卦 變 來 做 解 釋, 凡 卦 四 陰 二 陽 者, 皆 自 臨 卦 而 來, 臨 五 復 五 變 以 成 十 四 卦, 第 一 四 變 而 為 明 夷 震 屯 頤, 故 臨 卦 一 變 而 為 明 夷 用 來 說 明 治 理 人 民 的 保 母 在 位 置 上 雖 是 居 高 臨 下, 但 態 度 上 就 不 可 再 趾 高 氣 揚 了, 否 則 必 遭 到 民 眾 的 反 對, 惟 有 效 法 周 公 一 握 髮 三 吐 哺 的 態 度, 才 能 深 得 人 民 的 支 持 與 愛 戴 又 如 訟 九 二 爻 辭 : 不 克 訟, 歸 而 逋, 其 邑 人 三 百 戶, 无 眚 其 曰 : 二 陷 於 坎, 正 在 險 中, 故 不 能 訟, 又 以 訟 自 遯 來, 遯 三 之 二 成 訟, 二 復 返 歸 居 三, 則 訟 體 不 存 而 為 遯, 這 就 是 歸 而 逋 逃 的 意 思, 邑 人 三 百 戶, 是 取 象 於 坤 及 互 體 離, 三 百 戶 乃 邑 之 最 小 者, 言 二 應 避 免 訟 事, 盡 量 退 守 以 縮 小 自 己, 方 可 无 眚 99 以 上 遯 三 之 二 成 訟 亦 來 自 李 挺 之 相 生 之 卦 變, 凡 卦 四 陽 二 陰 者, 皆 自 遯 卦 而 來, 據 遯 五 復 五 變 以 成 十 四 卦 : 第 一 四 變 而 為 訟 巽 鼎 大 過, 二 復 四 變 而 為 无 妄 家 人 離 革, 三 復 三 變 而 為 中 孚 大 畜 大 壯, 四 復 二 變 而 為 睽 需, 五 復 一 變 而 為 兌, 故 遯 卦 一 變 而 為 訟 這 是 說 遯 之 所 以 成 訟 是 因 九 三 來 到 六 二 的 位 置, 因 此 訟 之 九 二 原 為 遯 之 九 三, 如 果 訟 之 九 二 又 回 到 原 來 三 爻 之 位 置 就 又 變 成 原 來 的 遯, 訟 體 不 成, 自 然 無 爭 奪 之 現 象, 這 是 以 卦 變 來 解 釋 卦 象 的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39 參 見 周 鼎 珩 : 訟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2 30

38 九 源 於 劉 牧 北 宋 衢 州 西 安 ( 今 浙 江 衢 縣 ) 人, 字 先 之, 號 長 民 世 稱 長 民 先 生, 進 士 出 身, 官 至 太 常 博 士, 其 學 源 於 陳 摶 種 放, 與 邵 雍 先 天 之 學 異 派 同 源, 為 北 宋 易 學 象 數 圖 書 派 代 表 人 物, 受 易 於 范 諤 昌, 精 於 河 洛 之 學, 撰 有 易 數 鉤 隱 圖 100 周 鼎 珩 先 生 於 易 經 講 話 中 引 劉 牧 的 河 洛 釋 易, 其 曰 : 劉 牧 嘗 謂 五 行 之 成 數, 生 乾 坤 艮 巽 四 維 之 卦, 五 行 成 數 者, 六 七 八 九 也, 乃 四 正 之 數, 分 而 言 之, 水 之 數 六, 居 於 坎 而 生 於 乾, 其 六 留 三 守 本 宮, 即 以 餘 數 之 三 轉 乾, 而 畫 三 為 乾 卦, 火 之 數 七, 居 於 離 而 生 於 巽, 其 七 留 三 守 本 宮, 即 以 餘 數 之 四 轉 巽, 而 畫 四 為 巽 卦, 木 之 數 八, 居 於 震 而 生 於 艮, 其 八 留 三 守 本 宮, 即 以 餘 數 之 五 轉 艮, 而 畫 五 為 艮 卦, 金 之 數 九, 居 於 兌 而 生 於 坤, 其 九 留 三 守 本 宮, 即 以 餘 數 之 六 轉 坤, 而 畫 六 為 坤 卦, 故 六 七 八 九 以 演 出 乾 坤 艮 巽, 共 成 八 卦, 蓋 本 乎 五 行 四 正, 推 其 數 以 為 四 維 之 卦 畫, 是 則 八 卦 之 佈 列, 完 全 本 於 五 行 之 數 也, 或 有 詢 及 本 宮 之 數, 何 以 守 之 以 三? 曰 : 三 者 基 數 也, 自 太 極 一 變 而 為 兩 儀, 再 變 而 為 四 象, 三 變 而 為 八 卦, 卦 之 所 以 成, 成 於 三, 而 四 正 之 位, 為 氣 之 常 也, 四 維 之 位, 為 氣 之 變 也, 常 者 其 數 皆 相 準, 變 者 其 數 不 盡 同, 故 四 正 得 其 基 數 皆 三, 而 四 維 得 其 餘 數 不 等 也 101 以 上 是 周 鼎 珩 先 生 引 用 劉 牧 的 說 法 來 說 明 河 圖 生 數 六 七 八 九 與 八 卦 生 成 之 關 係, 分 別 是 : 水 之 數 六, 居 於 坎 而 生 於 乾, 其 六 留 三 守 本 宮, 即 以 餘 數 之 三 轉 乾, 而 畫 三 為 乾 卦 ; 火 之 數 七, 居 於 離 而 生 於 巽, 其 七 留 三 守 本 宮, 即 以 餘 數 之 四 轉 巽, 而 畫 四 為 巽 卦 ; 木 之 數 八, 居 於 震 而 生 於 艮, 其 八 留 三 守 本 宮, 即 以 餘 數 五 轉 艮, 而 畫 五 為 艮 卦 ; 金 之 數 九, 居 於 兌 而 生 於 坤, 其 九 留 三 守 本 宮, 即 以 餘 數 之 六 轉 坤, 而 畫 六 為 坤 卦 顯 然 是 將 河 圖 的 點 變 成 爻, 所 謂 陽 奇 陰 偶, 奇 數 的 點 自 然 就 成 為 陽 爻, 偶 數 的 點 則 成 為 陰 爻, 故 畫 三 為 乾 卦 畫 四 為 巽 卦 畫 五 為 艮 卦 畫 六 為 坤 卦 若 相 較 於 易 數 鉤 隱 圖 中 所 說 : 五 行 成 數 者, 水 數 六 金 數 九 火 數 七 木 數 八 也, 水 居 坎 而 生 乾, 金 居 兌 而 生 坤, 火 居 離 而 生 巽, 木 居 震 而 生 艮, 已 居 四 正 而 生 乾 坤 艮 巽, 共 成 八 卦 也 102 明 顯 詳 細 許 多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516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易 數 鈎 引 圖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143, 頁 20 31

39 十 源 於 邵 雍 其 先 范 陽 ( 今 河 北 涿 縣 ) 人, 隨 父 徙 居 共 城 ( 今 河 南 輝 縣 ), 字 堯 夫, 號 伊 川 丈 人 因 自 名 居 處 為 安 樂 窩, 遂 又 稱 安 樂 先 生 屢 召 不 赴, 三 十 歲 後 游 河 南, 隱 居 百 源 之 山, 人 稱 百 源 先 生, 謚 康 節, 後 人 稱 康 節 先 生, 與 周 敦 頤 程 顥 程 頤 張 載 並 稱 北 宋 五 子, 撰 有 古 周 易 八 卷 皇 極 經 世 十 一 卷 103 易 經 講 話 中 有 周 鼎 珩 先 生 對 皇 極 經 世 一 書 的 擇 要, 其 曰 : 皇 極 經 世 一 書, 所 言 者 數 也, 惟 其 所 言 之 數, 係 指 卦 氣 之 數, 而 為 世 俗 通 稱 之 氣 數 也, 故 亦 名 之 為 先 天 數, 計 分 數 之 演 進 為 元 會 運 世, 而 以 日 月 星 辰 為 標 誌, 元 即 日, 會 即 月, 運 即 星, 世 即 辰 也, 元 統 會, 會 統 運, 運 統 世, 元 一 也, 數 則 十 二 萬 九 千 六 百, 會 分 元 而 十 二, 數 各 一 萬 零 八 百, 運 分 會 而 三 十, 數 各 三 百 六 十, 世 分 運 而 十 二, 數 各 三 十, 元 會 運 世 猶 之 年 月 日 時, 一 元 十 二 會, 三 百 六 十 運, 四 千 三 百 二 十 世, 猶 之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百 六 十 日,( 取 其 整 數 ), 四 千 三 百 二 十 時, 由 一 元 衍 至 四 千 三 百 二 十 世, 愈 衍 則 愈 繁, 而 其 所 含 之 數, 則 由 元 之 十 二 萬 九 千 六 百, 衍 至 世 之 三 十, 愈 衍 則 愈 约, 是 即 陰 陽 逆 數, 予 以 成 能 成 體 之 道 也 104 由 上 可 知 皇 極 經 世 一 書 是 主 要 在 說 明 易 數 這 方 面, 而 與 時 間 的 演 進 息 息 相 關, 即 元 會 運 世 猶 之 年 月 日 時 先 生 曾 說 : 易 經 的 探 討, 是 遵 循 象 數 理 三 個 途 徑, 首 先 觀 象, 其 次 窮 理, 又 次 演 數, 初 學 易 經 的 人, 只 要 把 象 和 理 弄 清 楚, 至 於 數 可 以 放 後 一 步 105 所 以 其 數 繁 瑣 難 解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歷 來 學 易 者 很 少 有 人 真 正 懂 得 周 鼎 珩 先 生 引 用 邵 子 學 說 主 要 在 易 數, 如 其 曰 : 邵 子 所 說 的 易 數, 一 分 為 二, 二 分 為 四, 四 分 為 八, 以 至 於 分 為 六 十 四, 從 這 一 面 看, 宇 宙 是 由 一 點 開 始, 分 成 萬 有, 其 中 各 階 段 的 演 進, 都 有 個 分 的 跡 象 存 在, 在 邵 子 的 易 數 上, 就 是 八 為 四 的 合 數, 四 為 二 的 合 數, 二 為 一 的 合 數, 從 這 一 面 看, 化 遷 往 來, 無 一 而 不 在 合, 舉 凡 林 林 總 總, 都 有 個 合 的 跡 象 存 在, 所 以 繫 辭 第 一 章 便 講 到 : 方 以 類 聚, 物 以 羣 分, 一 面 是 聚, 聚 就 是 合, 一 面 又 是 分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517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87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8-9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36 32

40 上 述 釋 太 極 到 六 十 四 卦 與 六 十 四 卦 返 回 太 極, 一 分 一 合 化 遷 往 來, 有 著 陰 陽 逆 數 之 不 同, 猶 如 皇 極 經 世 中 的 易 數 一 般, 分 則 愈 衍 愈 繁, 合 則 愈 衍 愈 约, 以 成 形 成 能 化 生 宇 宙 萬 有 又 如 說 卦 中 參 天 兩 地 一 辭, 其 釋 曰 : 邵 子 曰 : 天 三 而 地 二, 亦 即 繫 辭 參 天 兩 地 之 義 也, 惟 此 所 謂 天, 乃 概 括 表 示 陽 氣 化 而 言, 非 通 常 指 稱 之 天 也, 此 所 謂 地, 乃 概 括 表 示 陰 氣 化 而 言, 亦 非 通 常 指 稱 之 地 也, 其 意 若 謂 : 太 空 流 行 之 氣 化, 共 為 五 等 分, 陽 氣 化 居 其 三, 陰 氣 化 居 其 二, 即 宇 宙 之 間, 無 體 之 氣 化 為 五 分 之 三, 有 體 之 氣 化 為 五 分 之 二, 其 創 造 萬 物 之 能 量, 亦 為 三 與 二 之 比, 陽 居 三 而 陰 居 二, 故 無 體 宇 宙 大 於 有 體 宇 宙 從 中 可 知 所 謂 參 天 兩 地 是 就 易 數 而 言 的, 以 氣 化 觀 點 看, 則 太 空 中 無 體 宇 宙 大 於 有 體 宇 宙 若 就 數 學 的 幾 何 角 度 作 分 析, 例 如 以 一 公 分 為 半 徑 作 圓, 可 以 得 到 面 積 約 三 平 方 公 分, 且 內 部 可 得 到 最 大 正 方 形 面 積 為 二 平 方 公 分, 所 謂 天 圓 地 方, 圓 面 積 比 正 方 形 面 積 亦 為 三 比 二 而 易 例 中 有 陽 大 陰 小 陽 富 陰 不 富 等 說 法 也 都 可 據 此 得 到 圓 滿 解 答 上 述 的 象 數 派 易 學 人 物, 他 們 都 是 周 易 集 解 中 所 編 入 者, 可 見 得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中 云 : 蓋 王 學 既 盛, 漢 易 遂 亡, 千 百 年 後 學 者, 得 考 見 畫 卦 之 本 旨 者, 惟 賴 此 書 之 存 矣, 是 真 可 寶 之 古 笈 也 107 確 實 一 點 都 不 虛 假, 今 人 若 欲 一 窺 象 數 易 學 之 概 要, 就 必 需 先 看 此 書 了, 且 周 鼎 珩 先 生 亦 於 易 經 講 話 中 推 薦 說 : 幾 千 年 來, 研 究 易 經 而 有 成 就 的, 代 有 其 人, 據 四 庫 全 書 所 收 的 易 經, 共 有 三 百 一 十 七 種, 四 庫 全 書 未 收 的 易 經, 據 估 計 當 亦 不 下 三 百 種, 其 中 以 唐 人 李 鼎 祚 的 周 易 集 解, 較 為 完 備 108 第 三 節 義 理 派 易 學 之 參 考 周 鼎 珩 先 生 於 象 數 多 師 法 漢 儒, 而 義 理 則 以 宋 儒 為 主 對 於 義 理 方 面, 先 生 曾 言 : 象 如 不 明, 理 從 何 出, 數 如 不 究, 理 必 難 精, 故 理 也 者, 應 以 象 數 居 其 先, 不 務 象 數, 而 欲 求 理, 是 猶 不 苗 而 求 穀, 無 本 而 求 花 109 又 曰 : 自 王 弼 掃 象, 易 漸 不 明, 有 眩 於 易 之 廣, 不 免 執 偏 概 全, 有 昧 於 易 之 深, 參 見 清 紀 昀 :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3 年 ), 冊 1, 頁 60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自 序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 33

41 以 致 捨 本 逐 末 110 可 見 得 先 生 認 為 象 數 理 是 不 可 分 割 的 平 心 而 論, 其 實 義 理 學 派 與 象 數 學 派 並 非 截 然 不 同, 只 是 各 有 所 偏 重 而 已, 象 數 派 重 視 天 道 的 自 然 現 象 之 探 討 而 為 取 象 說, 義 理 派 則 重 視 社 會 人 事 現 象 的 倫 常 關 係 而 為 取 義 說 這 就 如 同 繫 辭 云 : 仁 者 見 之 為 仁, 智 者 見 之 為 智 也 可 說 是 論 語 所 云 : 智 者 樂 水, 仁 者 樂 山 111 周 鼎 珩 先 生 所 參 考 的 義 理 學 派 主 要 有 王 弼 程 頤 楊 萬 里 朱 熹 等 人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 一 源 於 王 弼 三 國 魏 山 陽 高 平 ( 今 山 東 鄒 縣 西 南 ) 人, 字 輔 嗣 幼 而 察 慧, 年 十 餘, 好 老 氏, 通 辯 能 言 長 而 好 論 儒 道, 辭 才 逸 辯, 為 尚 書 郎, 年 二 十 四 卒, 著 有 周 易 注 周 易 略 例 今 存, 易 雜 老 莊 而 專 明 人 事, 則 自 王 弼 始 112 周 鼎 珩 先 生 以 老 子 莊 子 說 易 於 易 經 講 話 中 共 計 八 講, 分 別 在 第 十 三 講 兩 極 現 象 第 十 七 講 剛 柔 相 濟 第 二 十 講 能 同 則 大 第 二 十 一 講 處 事 最 基 本 的 態 度 第 二 十 八 講 動 靜 一 解 第 二 十 九 講 對 人 的 觀 察 原 易 ( 二 ) 易 有 太 極 是 生 兩 儀 原 易 ( 六 ) 象 數 理 及 綜 錯 互 變, 如 第 二 十 講 能 同 則 大 以 老 子 釋 易 曰 : 老 子 所 主 張 的 無 為, 也 就 是 同 人 于 野 的 意 思, 無 為 並 不 是 沒 有 作 為, 而 是 凡 事 不 先 拿 出 自 己 的 成 見, 完 全 以 天 下 人 的 意 志 為 意 志, 既 然 是 天 下 人 的 意 志, 那 就 眾 志 成 城, 再 也 沒 有 個 做 不 通 的 事 情, 所 以 說 : 無 為, 而 無 不 為, 有 些 人 體 會 不 夠, 很 武 斷 的 就 把 無 為 看 作 消 極 的 個 人 主 義, 其 實, 無 為 非 但 不 消 極, 可 以 說 是 最 積 極 不 過 的, 而 且 是 大 同 境 界 的 一 種 思 想, 因 為 我 們 遇 事 假 使 就 有 所 為 的 而 懷 著 成 見 去 對 待 人 群, 那 在 人 群 的 意 志 上, 就 無 異 乎 是 劃 出 畛 界 來, 有 了 畛 界, 勢 必 至 於 扞 格 不 通, 甚 或 演 成 水 火, 除 非 不 做 事, 一 做 事, 不 是 這 兒 反 對, 就 是 那 兒 掣 肘, 試 問 如 何 能 夠 達 到 同 人 之 亨? 113 以 上 同 人 卦 的 主 旨 在 於 異 中 求 同 通 天 下 之 志, 而 人 心 不 同, 各 如 其 面, 因 此 卦 辭 曰 : 同 人 於 野 就 是 指 示 我 們 必 須 做 到 內 心 如 郊 野 一 般 空 曠, 敞 開 心 胸 而 沒 有 任 何 設 防, 人 與 人 之 間 總 由 於 利 害 關 係, 造 成 彼 此 間 的 相 互 猜 忌, 所 以 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自 序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90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476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42 求 同 首 先 就 要 把 彼 此 的 設 防 畛 界 撤 離, 如 此 才 能 相 容 在 一 起 如 同 老 子 的 無 為 是 沒 有 個 人 的 私 心 匠 意, 一 切 以 大 眾 的 意 志 作 為 自 己 的 意 志, 也 就 是 說 如 果 人 人 都 以 大 眾 的 意 志 作 為 自 己 的 意 志, 沒 有 任 何 的 個 人 主 義 成 見, 所 謂 天 聽 自 我 民 聽, 天 視 自 我 民 視 能 夠 如 此, 大 家 自 然 眾 志 成 城, 便 沒 有 做 不 成 的 事, 至 於 世 界 大 同 也 就 是 遲 早 的 問 題 了 又 如 謙 之 卦 義, 其 曰 : 老 子 曰 : 高 下 相 傾, 是 高 之 與 下, 其 間 有 相 互 影 響 的 關 係, 高 固 可 以 傾 其 下, 下 亦 可 以 傾 其 高, 故 成 其 為 高 者, 必 先 有 其 下, 而 有 其 下 者, 終 亦 成 其 為 高, 謙 之 退 處 卑 下, 蓋 即 所 以 成 其 為 高 也, 觀 乎 謙 卦 六 爻, 始 則 謙 謙 君 子, 終 則 利 用 行 師, 即 可 知 矣 114 據 此, 謙 之 為 義, 並 非 長 處 卑 下, 更 非 懦 弱 怕 事, 而 是 為 了 遠 大 目 標, 在 態 度 上 表 示 謙 讓, 實 則 自 身 是 勁 氣 內 斂, 不 斷 的 涵 養 充 實, 等 到 時 機 成 熟, 便 可 運 用 這 股 強 大 力 量, 而 達 到 利 用 行 師 之 功 效 先 生 引 莊 子 釋 易, 如 原 易 ( 六 ) 象 數 理 及 綜 錯 互 變 曰 : 如 屯 蒙 相 綜, 屯 之 內 卦, 原 為 震 雷, 綜 為 蒙 之 外 卦, 則 變 艮 山, 是 蒙 外 之 艮 山, 由 屯 內 之 震 雷 而 來 也, 如 履 與 小 畜 相 綜, 履 之 內 卦, 原 為 兌 澤, 綜 成 小 畜 之 外 卦, 則 變 巽 風, 是 小 畜 外 卦 之 巽 風, 由 履 內 之 兌 澤 而 來 也, 莊 子 曰 : 是 亦 因 彼, 彼 亦 因 是 115 此 處 先 生 是 引 莊 子 所 說 是 亦 因 彼, 彼 亦 因 是 來 詮 釋 綜 卦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本 來 宇 宙 現 象 都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如 樹 木 所 需 要 的 是 炭 氣, 而 排 出 來 的 是 氧 氣, 恰 好 人 類 所 需 要 的 便 是 氧 氣, 而 排 出 來 的 便 是 炭 氣 綜 卦 的 產 生 是 基 於 位 置 上 的 相 反, 如 兩 黨 朝 野 的 對 立 便 是 如 此, 然 而 相 反 在 於 相 成, 並 非 相 激 相 盪, 故 朝 野 之 存 在 是 為 了 國 家 的 發 展 而 相 互 監 督 的 又 如 第 二 十 講 能 同 則 大 曰 : 為 什 麼 做 到 了 同 而 就 能 夠 大 呢? 莊 子 說 : 不 同 同 之 謂 大, 意 思 就 是 舉 凡 不 同 的 都 能 使 令 同 在 一 起, 就 叫 做 大, 如 我 們 當 前 所 接 觸 的 萬 物, 大 半 都 是 化 合 物, 所 謂 化 合 物, 就 是 由 個 別 不 同 的 元 素 同 在 一 起 變 化 而 成 的, 假 使 宇 宙 間 個 別 不 同 的 元 素, 仍 舊 還 是 個 別 不 同 的 元 素, 那 就 產 生 不 參 見 周 鼎 珩 : 謙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1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43 了 萬 物, 而 就 不 能 成 為 宇 宙 之 大, 又 如 我 們 建 造 房 屋, 所 需 要 的 材 料, 有 磚 瓦 有 木 材 有 水 泥 有 鋼 筋 還 有 些 砂 石 鐵 釘 等 等, 這 些 材 料, 性 質 上 完 全 不 同, 我 們 就 是 要 將 這 些 不 同 的 材 料 同 在 一 起, 纔 能 夠 建 造 輝 煌 壯 麗 的 房 屋, 要 不 然, 我 們 只 是 察 察 微 明, 見 小 而 不 見 大, 僅 僅 看 到 不 同, 而 就 看 不 到 同, 磚 瓦 讓 他 永 遠 是 磚 瓦, 木 材 永 遠 讓 他 是 木 材, 水 泥 鋼 筋 讓 他 永 遠 是 水 泥 鋼 筋, 本 來 這 些 材 料, 同 在 一 起, 都 可 以 各 盡 其 用, 但 是 分 開 來 零 零 落 落, 可 就 百 分 之 百 的 等 於 廢 物, 這 樣 想 要 建 造 房 屋, 當 然 是 不 可 能, 至 就 大 有 卦 象 來 看, 大 有 是 離 在 上 而 乾 在 下, 離 為 日, 乾 為 天, 就 是 日 麗 中 天, 無 所 不 照, 萬 物 同 在 光 中, 亦 無 不 受 其 鼓 舞, 而 且 大 有 的 外 卦 之 離, 就 是 同 人 的 內 卦 之 離, 所 以 在 卦 象 上, 大 有 也 是 以 同 人 為 基 礎 116 以 上 引 莊 子 說 : 不 同 同 之 謂 大 來 解 釋 卦 序, 大 有 所 以 接 著 同 人 之 後 的 理 由, 繫 辭 云 : 方 以 類 聚, 物 以 群 分 是 因 性 質 不 同, 但 宇 宙 間 沒 有 完 全 不 同 的, 萬 物 本 自 太 極 而 來, 終 究 有 個 相 通 之 處, 只 要 本 著 相 通 之 處, 自 然 可 以 不 同 而 同 之, 如 同 中 國 的 漢 滿 蒙 回 藏 五 大 種 族, 國 父 因 其 都 地 處 中 華 而 以 中 華 民 族 作 號 召, 於 是 成 功 地 將 五 個 種 族 結 合 在 一 起 至 於 先 生 引 用 王 弼 之 卦 主 說 釋 易, 如 易 經 講 話 曰 : 九 五 陽 爻, 固 然 是 一 切 結 合 現 象 的 主 宰, 但 這 不 過 說 明 最 高 的 法 則, 要 是 專 就 社 會 現 象, 講 到 人 與 人 的 結 合, 那 可 以 根 據 比 卦 的 各 爻, 進 一 步 分 為 不 同 的 六 種 : 第 一 是 二 爻 的 內 比, 第 二 是 五 爻 的 顯 比, 第 三 是 初 爻 的 孚 比, 第 四 是 四 爻 的 外 比, 第 五 的 是 三 爻 的 比 之 匪 人, 第 六 是 上 爻 的 比 之 無 首 117 這 是 講 九 五 陽 爻 為 比 卦 的 主 爻, 比 卦 是 說 明 宇 宙 一 切 結 合 的 現 象, 大 致 可 分 為 六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以 人 事 現 象 而 言, 孚 比 是 剛 開 始 單 方 面 以 誠 意 感 動 他 人 而 結 合, 內 比 是 出 於 雙 方 彼 此 內 在 的 共 鳴 心 心 相 應 的 結 合, 比 之 匪 人 是 曖 昧 不 正 常 的 結 合, 外 比 是 形 迹 相 近 日 久 生 情 的 結 合, 顯 比 是 正 大 光 明 志 同 道 合 的 結 合, 比 之 無 首 是 沒 有 目 標 的 結 合 人 與 人 交 往 貴 在 誠 信, 又 以 正 大 光 明 志 同 道 合 最 值 得 讚 許, 如 往 年 史 記 中 的 游 俠 郭 解 雖 只 是 布 衣 而 已, 卻 人 人 爭 相 與 之 結 交, 這 是 因 為 他 為 人 仗 義 行 俠 的 原 故, 因 此 九 五 主 爻 就 是 告 訴 我 們 與 人 結 合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71 36

44 的 最 佳 方 式, 就 在 於 行 事 光 明 磊 落 且 要 能 扶 持 公 理 正 義, 便 能 如 孔 子 在 論 語 所 說 : 言 忠 信 行 篤 敬, 雖 蠻 貊 之 邦 行 矣 118 不 管 到 哪 裡 都 會 有 人 樂 與 之 往 來 如 謙 之 卦 體, 其 曰 : 謙 以 坤 艮 成 卦, 坤 為 地, 艮 為 山, 山 本 高 於 地 面, 而 居 地 上, 茲 反 屈 居 地 下, 是 即 謙 遜 之 象 也, 又 卦 以 九 三 一 陽 為 主, 陽 下 居 三, 而 構 成 內 體 之 艮, 艮 者 止 也, 所 以 止 其 陽 德 於 內, 故 謙 之 為 卦, 在 於 內 充 其 德 119 繫 辭 有 云 : 陽 卦 多 陰, 陰 卦 多 陽, 以 陰 為 主 則 以 陽 為 用, 如 人 體 質 寒 的 就 喜 歡 吃 熱 的 東 西, 反 過 來, 體 質 熱 的 人 自 然 就 會 喜 歡 吃 涼 的 東 西, 謙 中 只 有 九 三 是 陽 爻, 可 謂 萬 綠 叢 中 一 點 紅, 因 此 以 九 三 為 主 爻, 周 易 折 中 曰 : 謙 以 九 三 為 主, 蓋 卦 惟 一 陽, 得 位 而 居 下 體, 謙 之 象 也, 故 其 爻 辭 與 卦 同, 傳 曰 三 多 凶, 而 惟 此 爻 最 吉 120 謙 可 以 說 在 六 十 四 卦 中 是 唯 一 最 特 例 的, 繫 辭 曰 : 三 多 凶, 五 多 功, 三 爻 處 內 外 交 替 之 際, 故 乾 九 三 雖 乾 陽 已 足, 尚 且 惕 厲 自 處, 不 敢 稍 有 放 縱 而 謙 九 三 則 不 需 危 厲 自 處 便 可 獲 吉, 可 知 謙 之 效 用 最 大, 故 常 言 : 謙 卦 六 爻 皆 吉, 恕 字 終 身 可 用, 南 懷 瑾 談 歷 史 與 人 生 中 以 桐 城 六 尺 巷 故 事 中 的 詩 說 : 千 里 求 書 為 道 牆, 讓 他 三 尺 又 何 妨, 長 城 萬 里 今 猶 在, 誰 見 當 年 秦 始 皇 121 當 中 謙 讓 的 道 理, 實 在 值 得 令 人 深 思 又 如 易 經 講 話 曰 : 觀 卦 以 在 上 的 五 爻 為 主, 如 果 五 爻 失 其 主 宰 作 用, 那 觀 卦 就 會 變 成 剝 卦, 剝 卦 是 存 在 不 了 而 剝 落 的 意 思, 這 就 是 說, 一 個 國 家 的 風 教, 喪 失 了 自 身 的 主 宰, 就 很 容 易 引 起 變 化, 勢 必 是 走 向 剝 落 而 不 能 存 在, 如 教 化 工 作, 這 一 代 教 化 得 不 好, 變 了 一 卦 到 了 下 一 代 自 然 就 站 不 住 了, 這 是 可 以 推 想 得 到 的 一 種 定 理 122 由 上 比 卦 與 觀 卦 皆 以 九 五 為 主 爻, 因 九 五 居 中 得 正, 時 位 兼 備 為 卦 中 最 美 的 一 爻, 謙 卦 則 因 九 三 唯 一 陽 爻, 可 以 統 攝 群 陰 且 謙 之 為 義 以 居 下 為 德 周 易 折 中 曰 : 凡 所 謂 卦 主 者, 有 成 卦 之 主 焉, 有 主 卦 之 主 焉, 成 卦 之 主, 則 卦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162 參 見 周 鼎 珩 : 謙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1 參 見 清 李 光 地 : 周 易 折 中 ( 台 中 : 瑞 成 書 局,1998 年 ), 頁 118 參 見 練 性 乾 : 南 懷 瑾 談 歷 史 與 人 生 ( 台 北 : 老 古 文 化 公 司,1998 年 ), 頁 57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45 之 所 由 以 成 者, 無 論 位 之 高 下, 德 之 善 惡, 若 卦 義 因 之 而 起, 則 皆 得 為 卦 主 也, 主 卦 之 主, 必 皆 德 之 善, 而 得 時 得 位 者 為 之, 故 取 於 五 位 者 為 多 123 故 知 比 卦 與 觀 卦 皆 以 五 爻 為 主 卦 之 主, 謙 卦 則 以 九 三 為 其 成 卦 之 主 二 源 於 程 頤 北 宋 河 南 ( 今 河 南 洛 陽 ) 人, 字 正 叔, 號 伊 川, 程 顥 之 弟 幼 有 高 識, 及 長 力 學 好 古, 尤 勤 於 易, 撰 成 伊 川 易 傳 四 卷, 程 氏 易 學 繼 承 孔 子 的 傳 統, 發 揚 王 弼 盡 掃 象 數 的 主 張, 成 為 義 理 派 易 學 的 脊 梁 其 釋 卦 爻 辭 的 具 體 方 法 是 一 依 王 弼 的 取 義 說 卦 主 說 適 時 說 124 先 生 釋 易 參 考 伊 川 先 生 者 如 乾 卦, 其 曰 : 此 係 八 純 卦, 消 息 四 月, 旁 通 坤, 不 反 對 說 卦 傳 曰 : 乾, 健 也, 又 曰 : 乾 為 天, 程 頤 釋 之 為 乾 以 形 體 言, 謂 之 天, 以 性 情 言, 謂 之 健 125 此 處 明 引 易 程 傳 乾 卦 : 天 者, 天 之 形 體, 乾 者, 天 之 性 情, 乾 健 也, 健 而 无 息 之 謂 乾 126 來 解 釋 乾 卦 之 卦 名 又 如 釋 乾 初 九 曰 : 龍 之 為 言, 以 喻 乾 陽 之 變 化 狀 態, 初 九 是 始 生 之 微 陽, 猶 在 涵 養 期 內, 不 能 即 使 之 發 揮 作 用 127 相 較 於 伊 川 先 生 曰 : 乾 以 龍 為 象, 龍 之 為 物, 靈 變 不 測, 故 以 象 乾 道 變 化, 陽 氣 消 息, 聖 人 進 退 初 九 在 一 卦 之 下, 為 始 物 之 端, 陽 氣 方 萌, 聖 人 側 微, 若 龍 之 潛 隱, 未 可 自 用, 當 晦 養 以 俟 時 128 可 知 其 義 相 近 三 源 於 楊 萬 里 南 宋 吉 州 吉 水 人 ( 今 江 西 吉 水 ) 人, 字 廷 秀, 號 誠 齋, 謚 文 節 其 易 學 屬 於 義 理 學 派, 發 明 程 頤 易 傳 思 想, 撰 有 誠 齋 易 傳 二 十 卷 誠 齋 集 參 見 清 李 光 地 : 周 易 折 中 ( 台 中 : 瑞 成 書 局,1998 年 ), 頁 114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乾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1 參 見 宋 程 頤 : 易 程 傳 (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3 參 見 周 鼎 珩 : 乾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2 參 見 宋 程 頤 : 易 程 傳 (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4 38

46 一 百 三 十 三 卷 129 漢 唐 以 來 已 有 以 史 證 易 的 作 法, 但 尚 未 形 成 風 氣 至 南 宋 李 光 楊 萬 里 始 為 顯 著 而 自 成 一 派, 故 周 鼎 珩 先 生 以 史 證 易 亦 頗 受 其 影 響 如 困 卦 辭 曰 : 困, 亨, 貞, 大 人 吉, 無 咎, 有 言 不 信 其 曰 : 所 謂 困 亨 的 亨, 就 是 要 由 流 暢 做 到 通 達, 意 思 是 說, 我 們 儘 管 是 處 在 困 的 時 候, 但 內 在 的 心 情, 仍 然 是 流 利 舒 暢, 外 在 的 表 現, 仍 然 是 通 順 曠 達, 並 沒 有 絲 毫 的 忐 忑 不 安 而 感 覺 到 困, 也 就 是 論 語 上 所 講 的 君 子 坦 蕩 蕩, 而 不 是 小 人 常 戚 戚, 如 文 王 被 囚 於 羑 里, 而 演 易 自 如, 孔 子 被 扼 於 陳 蔡, 而 絃 歌 不 絕, 顏 子 居 陋 巷, 一 簞 食, 一 瓢 飲, 人 不 堪 其 憂, 而 回 也 不 改 其 樂, 因 為 人 之 所 以 受 困, 就 是 由 於 精 神 意 志 以 及 熱 力 動 能 這 種 陽 剛 之 氣 發 揮 不 了, 所 以 我 們 處 在 困 境 之 中, 便 應 當 恬 淡 沖 虛, 安 貧 樂 道, 以 培 養 這 種 陽 剛 之 氣, 等 到 這 種 陽 剛 之 氣 充 足 了, 可 以 發 揮 了, 自 然 就 會 解 除 困 境 130 上 述 以 文 王 被 囚 於 羑 里 孔 子 被 扼 於 陳 蔡 顏 子 居 陋 巷 等 三 件 史 事 釋 困 之 卦 辭, 而 楊 萬 里 於 誠 齋 易 傳 中 釋 困 卦 之 大 象 亦 曰 : 志 乎 堯 舜, 遂 之 斯 堯 舜 矣 ; 志 乎 孔 顏, 遂 之 斯 孔 顏 矣 能 御 之 困 之, 所 以 亨 與 131 其 中 與 周 鼎 珩 先 生 所 引 孔 子 與 顏 子 之 史 事 相 同, 故 可 知 其 出 自 於 楊 萬 里 之 易 學 又 如 易 經 講 話 曰 : 從 前 唐 明 皇 在 開 元 的 時 候, 國 富 民 強, 開 疆 拓 土, 本 來 有 太 平 盛 治 之 稱, 而 媲 美 貞 觀, 可 是 到 了 天 寶 以 後, 僻 幸 楊 妃, 宴 安 是 務, 滿 以 為 天 下 太 平, 無 所 事 事, 結 果 是 造 成 安 史 之 亂, 唐 代 國 祚, 幾 乎 中 斷, 開 元 是 唐 明 皇, 天 寶 還 是 唐 明 皇, 兩 相 對 照, 判 若 天 淵, 這 就 是 由 吉 生 悔 以 致 於 凶 132 以 上 是 周 鼎 珩 先 生 舉 唐 明 皇 史 事 釋 由 吉 轉 凶 之 例 子, 而 楊 萬 里 先 生 亦 於 既 濟 上 六 釋 曰 : 此 晉 武 平 吳 之 後, 明 皇 天 寶 之 末 也, 可 不 懼 哉? 濡 至 于 首 則 溺 其 身 可 見 矣 坎 水 故 濡, 上 六 在 上, 故 為 首 此 聖 人 所 謂 初 吉 終 亂 者 與, 然 猶 有 不 信 者, 何 也? 133 故 可 知 周 鼎 珩 先 生 參 考 楊 萬 里 之 易 學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53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67 參 見 誠 齋 易 傳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27, 頁 494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4 參 見 誠 齋 易 傳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27, 頁

47 四 源 於 朱 熹 南 宋 徽 州 婺 源 ( 今 江 西 婺 源 ) 人, 字 元 晦, 亦 字 仲 晦, 別 號 有 晦 庵 晦 翁 雲 古 老 人 滄 州 病 叟 等 謚 文, 追 封 信 國 公 徽 國 公 配 祀 學 宮 朱 熹 是 宋 代 理 學 集 之 大 成 者, 學 宗 程 頤 但 在 易 學 方 面 與 程 頤 不 同, 程 頤 治 易 主 義 理, 反 對 窮 極 象 數, 朱 熹 則 喜 言 卜 筮 和 無 極 太 極 先 天 後 天 的 理 論, 繼 承 陳 摶 邵 雍 象 數 之 學, 並 說 易 本 是 卜 筮 之 書, 著 有 周 易 本 義 十 二 卷 和 易 學 啟 蒙 三 卷 134 周 鼎 珩 先 生 引 朱 子 解 易 於 易 經 講 話 中 共 計 有 二 處, 分 別 在 筮 法 占 斷 與 第 十 九 講 泰 否 之 間 的 關 係 如 編 後 餘 言 之 二 ( 筮 法 ) 曰 : 具 體 言 之, 卦 內 只 有 一 個 動 爻, 除 本 卦 卦 辭 外, 則 以 動 爻 的 爻 辭 為 斷, 如 畢 萬 筮 得 屯 之 比, 動 爻 在 初, 故 以 初 爻 論, 卦 內 遇 有 兩 個 動 爻, 除 本 卦 卦 辭 外, 則 斷 之 以 兩 個 動 爻 的 爻 辭, 而 以 居 上 之 爻 為 主, 卦 內 遇 有 三 個 動 爻, 則 斷 之 以 本 卦 及 之 卦 的 卦 辭, 而 以 本 卦 為 貞, 之 卦 為 悔, 卦 內 遇 有 四 個 動 爻, 則 斷 之 以 之 卦 兩 個 不 變 的 爻 辭, 而 以 居 之 下 之 爻 為 主, 卦 內 遇 有 五 個 動 爻, 則 斷 之 以 之 卦 惟 一 不 變 的 爻 辭, 如 穆 姜 往 東 宮, 筮 得 艮 之 八 ( 按 艮 之 八 及 艮 之 隨 ), 至 於 卦 內 遇 六 爻 皆 動, 如 係 乾 坤 互 變, 則 以 乾 坤 兩 卦 爻 辭 並 用, 即 乾 之 坤 為 群 龍 無 首, 坤 之 乾 為 利 永 貞, 如 係 其 他 的 各 卦, 則 以 之 卦 的 卦 辭 為 斷 卦 有 動 爻, 固 易 於 占 斷, 要 是 六 爻 安 靜, 無 一 動 爻, 那 又 怎 樣 斷 其 吉 凶 呢? 這 必 須 先 弄 清 楚 本 卦 和 之 卦 的 關 係, 以 及 什 麼 是 貞, 什 麼 是 悔, 為 便 於 瞭 解, 試 取 一 卦 來 分 析, 假 定 乾 卦 的 動 爻 在 初, 遂 變 成 姤, 是 謂 乾 之 姤, 乾 就 是 本 卦, 而 叫 作 貞, 姤 就 是 之 卦, 而 叫 做 悔, 故 凡 卦 內 不 見 動 爻, 根 本 即 無 所 謂 本 卦 和 之 卦, 那 便 依 卦 辭 斷 其 吉 凶, 並 以 內 卦 為 貞 外 卦 為 悔, 又 如 秦 伯 伐 晉, 筮 之 遇 蠱, 曰 貞 風 也, 其 悔 山 也, 按 蠱 之 內 卦 巽 為 風, 外 卦 艮 為 山, 此 即 以 內 卦 為 貞 外 卦 為 悔 之 明 證 135 此 處 占 斷 之 法 則 與 易 學 啟 蒙 所 載 完 全 相 同, 易 學 啟 蒙 曰 : 凡 卦 六 爻 皆 不 變, 則 占 本 卦 彖 辭, 而 以 內 卦 為 貞, 外 卦 為 悔 一 爻 變, 則 以 本 卦 變 爻 辭 占 二 爻 變, 則 以 本 卦 二 變 爻 辭 占, 仍 以 上 爻 為 主 三 爻 變, 則 占 本 卦 及 之 卦 彖 辭, 而 以 本 卦 為 貞, 之 卦 為 悔 四 爻 變, 則 以 之 卦 二 不 變 爻 占, 仍 以 下 爻 為 主 五 爻 變, 生 平 參 見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48 則 以 之 卦 不 變 爻 占 六 爻 變, 則 以 乾 坤 占 二 用, 餘 卦 占 之 卦 彖 辭 136 除 了 順 序 與 用 語 稍 有 不 同, 且 句 中 所 謂 的 彖 辭 即 卦 辭 又 如 第 十 九 講 泰 否 之 間 的 關 係 曰 : 泰 否 是 易 經 上 兩 個 互 相 對 待 的 卦 名, 所 謂 泰, 泰 者 通 也, 就 是 通 泰 的 意 思, 所 謂 否, 否 者 塞 也, 就 是 閉 塞 不 通 的 意 思, 一 則 是 通, 一 則 是 不 通, 所 以 雜 卦 的 解 釋 : 否 泰, 反 其 類 也 137 其 中 泰 者 通 也 138 與 否 者 塞 也 139 皆 引 自 朱 子 周 易 本 義 中 泰 卦 是 正 月 之 卦, 禮 記 月 令 云 : 是 月 也, 天 氣 下 降, 地 氣 上 騰, 天 地 和 同, 草 木 萌 動 140 天 地 和 同, 兩 氣 交 通, 故 為 泰 否 卦 是 七 月 之 卦, 卦 象 與 泰 卦 恰 好 相 反, 陰 陽 兩 氣 不 交, 故 曰 否 有 人 以 為 泰 否 之 卦 象 有 誤, 據 卦 象 乾 為 天 坤 為 地, 因 此 泰 應 該 是 天 在 上 地 在 下, 所 謂 天 尊 地 卑 才 是 正 常 通 泰 的 事 實 上, 這 是 就 卦 氣 而 言 的, 天 之 氣 輕 清 而 上 浮, 地 之 氣 重 濁 而 下 沈, 故 一 定 要 天 之 氣 位 下 地 之 氣 位 上, 這 樣 一 來 天 地 陰 陽 二 氣 才 能 相 交 兩 宋 以 來, 宋 儒 多 摒 棄 卦 氣 說 不 談, 以 致 後 人 對 於 卦 象 的 認 識 多 有 所 誤 解, 並 視 為 荒 誕 不 羈 而 排 之 於 門 外 由 上 述 得 知 周 鼎 珩 先 生 受 朱 子 易 學 之 影 響, 主 要 在 占 斷 之 法 則, 亦 如 周 易 本 義 之 宗 旨 是 以 易 占 為 中 心 第 三 章 易 經 講 話 之 觀 點 述 要 周 鼎 珩 先 生 於 易 經 講 話 中, 其 釋 易 之 觀 點 主 要 有 五, 一 為 問 答 篇 之 正 本 清 源, 二 為 三 十 二 講 之 明 經 示 要, 三 為 原 易 之 稍 窺 易 經 源 流, 四 為 編 後 餘 言 之 術 數 應 用, 五 為 長 短 略 之 對 待 原 理, 將 其 敘 述 如 下 : 第 一 節 問 答 篇 之 正 本 清 源 易 經 講 話 問 答 篇 原 本 刊 登 於 自 立 晚 報 141, 係 當 年 周 鼎 珩 先 生 為 宏 揚 易 參 見 御 纂 周 易 折 中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82,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04 參 見 周 易 本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28, 頁 87 參 見 周 易 本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28, 頁 90 參 見 王 文 錦 : 禮 記 譯 解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3 年 ), 頁 197 參 見 自 立 晚 報 ( 中 華 民 國 五 十 二 年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星 期 四 ), 第 四 版 41

49 經 特 別 開 設 之 專 欄, 專 門 回 答 一 些 基 本 的 易 經 概 念 與 疑 問, 藉 由 這 些 回 應 以 導 正 一 般 人 對 易 經 的 認 知 與 誤 解, 最 常 見 的 誤 解 就 是 將 學 易 經 的 人 視 為 江 湖 術 士, 而 這 部 書 是 江 湖 術 士 賴 以 維 生 拿 它 來 算 命 打 卦 用 的 另 外, 就 一 般 人 的 普 遍 認 知 都 視 易 經 猶 如 天 書, 因 其 內 容 隱 晦 難 解, 摸 不 著 邊 際 再 者, 知 識 份 子 則 以 為 當 前 科 學 時 代 下, 這 些 古 書 是 過 去 封 建 時 代 之 產 物, 老 早 就 不 合 潮 流 不 符 時 用, 本 不 應 該 再 受 傳 統 的 遺 毒 所 害 先 生 對 於 這 些 誤 解 片 面 的 認 知 都 給 予 懇 切 的 回 答,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 一 易 經 之 性 質 這 部 書 是 否 為 江 湖 術 士 賴 以 維 生, 專 門 拿 它 來 算 命 打 卦 用 的? 對 此 周 鼎 珩 先 生 回 答 說 : 我 想 這 是 流 俗 相 傳 的 錯 覺, 固 然, 中 國 古 代 設 有 卜 筮 之 官, 遇 有 國 家 大 事, 便 運 用 易 經 的 原 理, 以 占 吉 凶, 那 是 因 為 易 經 包 括 太 廣, 含 有 各 種 推 理 方 法, 於 是 卜 筮 之 官, 遂 將 易 經 各 種 推 理 方 法, 引 申 到 占 斷 方 面, 以 作 卜 筮 之 根 據, 並 非 易 經 就 是 專 門 研 究 卜 筮 的, 卜 筮 不 過 是 易 經 的 餘 緒 罷 了, 試 觀 四 庫 全 書, 圖 書 集 成, 或 是 永 樂 大 典, 編 列 次 序, 都 以 易 經 冠 其 首, 假 使 易 經 只 是 卜 筮 之 書, 那 不 過 是 藝 術 部 門 的 一 種 而 已, 如 何 能 為 群 書 之 冠? 以 孔 子 天 縱 之 資, 刪 詩 書, 著 禮 樂, 作 春 秋, 而 對 於 易 經, 則 曰 假 我 數 年, 可 以 學 易 矣, 詩 經 書 經 可 以 刪, 禮 記 樂 記 可 以 著, 春 秋 可 以 作, 獨 對 於 易 則 曰 學, 由 此 便 可 窺 見 易 經 的 廣 大 精 深, 哪 裡 是 卜 筮 小 術 能 夠 概 括 得 了? 142 對 於 孔 子 是 否 五 十 學 易 目 前 仍 有 不 同 之 看 法 143, 且 易 為 群 經 之 首 亦 為 漢 代 以 後 的 事 144, 執 此 論 點 或 許 有 人 質 疑, 然 而 繫 辭 傳 曰 : 易 有 聖 人 之 道 四 焉, 以 言 者 尚 其 辭, 以 動 者 尚 其 變, 以 制 器 者 尚 其 象, 以 卜 筮 者 尚 其 占 因 此 卜 筮 只 是 易 的 功 用 之 一, 若 以 為 易 就 只 是 卜 筮 之 書 而 已, 未 免 是 過 於 狹 隘 的 一 種 偏 見 一 般 人 都 認 為 易 經 中 的 卦 爻 抽 象 虛 玄 難 懂, 稱 它 為 玄 學, 老 子 曰 :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5 五 十 學 易 至 少 有 七 種 異 讀, 詳 見 黃 沛 榮 : 易 學 乾 坤 ( 台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1998 年 ), 頁 165 大 陸 學 者 楊 軍 先 生 說 : 不 管 六 經 次 序 應 該 是 什 麼, 在 漢 代 以 後, 周 易 實 際 上 已 經 取 得 了 儒 家 群 經 之 首 的 地 位 參 見 楊 軍 : 周 易 文 化 大 學 講 稿 (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2007 年 ), 頁 32 42

50 玄 之 又 玄 眾 妙 之 門 145, 實 則 天 玄 地 黃 含 有 陰 陽 變 化 之 義, 陰 陽 變 化 有 其 道 理 可 循, 如 陽 極 則 陰 生, 就 好 比 一 個 人 如 果 太 過 快 樂 放 縱, 必 會 導 致 樂 極 生 悲 之 後 果 因 此, 周 鼎 珩 先 生 回 答 說 : 固 然, 易 經 是 以 卦 為 主 體, 經 文 的 說 明, 也 是 從 卦 引 申 出 來 的, 為 什 麼 以 卦 作 意 思 表 達 的 方 式? 因 為 人 類 的 語 言 文 字, 在 表 達 意 思 的 功 用 上, 有 些 時 候 是 不 夠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由 於 語 言 表 達 的 不 正 確, 以 致 很 好 的 意 思, 而 使 對 方 誤 會 很 壞 的 意 思, 這 種 情 形, 是 常 常 有 的, 譬 如 人 在 生 病 的 時 候, 對 醫 師 說 明 病 痛, 只 能 說 出 某 部 不 好 受, 某 部 難 過, 至 於 怎 樣 的 不 好 受, 怎 樣 的 難 過, 那 種 滋 味, 是 無 法 形 容, 語 言 表 達 的 缺 陷, 於 此 可 見 一 般, 至 於 用 文 字 來 表 達 意 思, 在 功 用 上 還 不 及 語 言, 而 且 中 國 文 字, 據 康 熙 字 典 所 蒐 集 的 字 數, 只 有 四 萬 七 千 多 字, 有 好 多 意 境, 是 寫 不 出 來 的, 何 況 易 經 的 原 理, 不 僅 限 於 人 事 之 一 環, 而 是 探 討 整 個 的 宇 宙, 宇 宙 是 那 樣 的 廣 大 無 涯 變 化 莫 測, 所 以 只 有 拿 卦 來 表 示, 纔 可 以 活 動 的 描 摹 宇 宙 情 態, 易 經 的 卦, 就 是 意 境 的 符 號 146 易 經 以 卦 為 主 體, 卦 是 陰 爻 與 陽 爻 的 排 列 組 合, 用 卦 來 表 示 宇 宙 萬 有 之 現 象, 是 因 為 書 不 盡 言, 言 不 盡 意, 意 不 盡 象, 日 常 生 活 中 尚 有 很 多 意 境, 無 法 用 語 言 來 形 容, 所 以 卦 就 是 意 境 的 符 號, 這 是 因 卦 更 能 表 達 現 象 的 真 實 面 至 於 易 辭 隱 晦, 他 說 : 至 於 易 經 用 語, 如 龍 馬 等 類 的 文 字, 那 完 全 是 因 象 取 譬, 說 龍 並 不 是 講 實 際 的 龍, 說 馬 並 不 是 講 實 際 的 馬, 易 經 的 某 一 卦, 是 統 攝 某 一 類 的 現 象, 如 乾 卦 是 代 表 宇 宙 間 動 能, 所 有 一 切 無 形 體 可 見 的 動 能, 皆 為 乾 卦 所 統 攝, 故 乾 卦 常 言 龍, 因 為 龍 是 變 化 莫 測 的, 可 以 在 空 中 生 存, 可 以 在 水 中 生 存, 可 以 在 陸 地 生 存, 是 無 往 而 不 在, 如 同 宇 宙 間 一 切 放 射 的 能 力, 變 化 莫 測, 無 形 體 可 見, 且 可 以 任 意 馳 騁, 所 以 就 拿 龍 來 形 容 這 一 類 現 象 147 其 實, 易 經 中 的 辭 語, 平 常 我 們 也 經 常 使 用, 譬 如 我 們 可 以 用 龍 馬 精 神 讚 美 一 個 人 精 神 飽 滿 活 力 十 足 其 中, 龍 馬 只 是 因 象 取 譬 之 辭 而 已, 與 易 經 參 見 晉 王 弼 : 老 子 道 德 經 注 (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2005 年 ), 頁 1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6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51 之 用 法 完 全 相 同 況 且, 易 經 中 的 文 字 寫 作 方 法 有 很 多 與 詩 經 中 的 賦 比 興 相 同 148 那 麼 易 經 既 非 玄 學, 究 竟 其 性 質 為 何? 周 鼎 珩 先 生 回 答 說 : 易 經 在 學 術 上 的 範 圍, 涉 及 的 很 廣, 易 經 是 探 討 宇 宙 的, 當 然 是 一 種 宇 宙 論, 而 六 十 四 卦, 又 指 示 六 十 四 種 最 高 法 則, 所 以 又 是 方 法 論, 從 這 一 點 看, 易 經 是 哲 學, 但 是 易 經 含 著 星 斗 節 令 的 天 文, 山 川 土 石 的 地 質, 河 圖 洛 書 的 演 算, 來 往 消 息 的 物 理, 從 這 一 點 看, 易 經 又 是 科 學, 本 來, 中 國 學 術, 是 綜 合 性 的, 哲 學 裏 面 有 科 學, 科 學 裏 面 有 哲 學, 不 僅 易 經 是 如 此, 其 他 經 書 子 書, 大 半 都 是 如 此, 就 中 國 學 術 而 論, 舉 凡 百 家 者 流, 如 兵 家 的 奇 正, 名 家 的 異 同, 縱 橫 家 的 長 短, 道 家 的 窮 變 化, 儒 家 的 致 中 和, 乃 至 陰 陽 家 的 二 氣 五 行, 無 一 而 不 是 根 據 易 經 來 的, 就 是 中 國 的 醫 學, 也 是 淵 源 於 易 經, 我 們 可 以 這 樣 說 : 易 經 是 一 切 學 術 的 根 本 149 由 上 所 述, 易 經 是 一 切 學 術 的 根 本, 從 史 記 漢 書 與 四 庫 提 要 之 記 載 亦 可 得 到 類 似 的 證 明 太 史 公 論 六 家 要 旨 曰 : 易 大 傳 : 天 下 一 致 而 百 慮, 同 歸 而 殊 塗 夫 陰 陽 儒 墨 名 法 道 德, 此 務 為 治 者 也, 直 所 從 言 之 異 路, 有 省 不 省 耳 150 又 漢 書 藝 文 志 曰 : 六 藝 之 文, 樂 以 和 神, 人 之 表 也 ; 詩 以 正 言, 義 之 用 也 ; 禮 以 明 體, 明 者 著 見, 故 無 訓 也 ; 書 以 廣 聽, 知 之 術 也 ; 春 秋 以 斷 事, 信 之 符 也 五 者, 蓋 五 常 之 道, 相 須 而 備, 而 易 為 之 原 故 曰 : 易 不 可 見, 則 乾 坤 或 幾 乎 息 矣 151 四 庫 提 要 亦 曰 : 易 道 廣 大, 無 所 不 包, 旁 及 天 文 地 理 樂 律 兵 法 韻 學 算 術, 以 逮 方 外 之 爐 火, 皆 可 援 易 以 為 說 152 故 知 易 確 實 涵 蓋 各 個 學 術 領 域 從 漢 代 以 後, 儒 者 奉 易 為 群 經 之 首, 影 響 中 國 讀 書 份 子 之 重 視 頗 深 然 而, 時 代 之 變 遷, 知 識 份 子 普 遍 以 為 在 當 前 科 技 發 達 的 時 代, 易 經 為 古 書 已 不 符 合 時 用 了 對 此, 周 鼎 珩 先 生 則 表 示 : 宇 宙 間 的 真 理, 是 沒 有 時 間 性 的, 一 萬 年 以 前 是 如 此, 一 萬 年 以 後 還 是 如 148 在 寫 作 手 法 上, 詩 經 中 的 賦 比 興, 周 易 都 已 具 備 賦 如 睽 卦, 直 敘 旅 人 途 中 的 所 見 所 遇, 睽 六 三 : 見 輿 曳, 其 牛 掣, 其 人 天 且 劓, 无 初 有 終, 睽 上 九 : 睽 孤, 見 豕 負 塗, 載 鬼 一 車, 先 張 之 弧, 後 說 之 弧, 匪 寇 婚 媾 興 如 漸 九 三 : 鴻 漸 于 陸, 夫 征 不 復, 婦 孕 不 育, 明 夷 初 九 : 明 夷 于 飛, 垂 其 翼, 君 子 于 行, 三 日 不 食 比 如 履 六 三 : 眇 能 視, 跛 能 履, 履 虎 尾, 咥 人 凶, 參 見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中 國 文 學 ( 北 京 :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出 版 社,1988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漢 司 馬 遷 : 史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 頁 參 見 漢 班 固 : 漢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 頁 參 見 清 紀 昀 等 :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1 年 ), 冊 1, 頁 54 44

52 此, 譬 如 否 極 泰 來, 這 句 最 流 行 的 口 語, 就 是 淵 源 易 經 上 來 的, 所 謂 否, 是 陰 爻 居 內 卦, 陽 爻 居 外 卦, 所 謂 泰, 是 陽 爻 居 內 卦, 陰 爻 居 外 卦, 否 與 泰, 恰 恰 相 反, 簡 單 的 解 釋, 陽 爻 是 代 表 熱 的, 代 表 動 的, 陰 爻 是 代 表 冷 的, 代 表 靜 的, 按 照 卦 的 內 外 部 位, 就 是 熱 的 在 裏 面, 冷 的 在 外 面, 便 成 為 泰, 如 果 是 冷 的 在 裏 面, 熱 的 在 外 面, 便 成 為 否, 拿 動 靜 來 講, 裏 面 是 動, 外 面 是 靜, 便 成 為 泰, 如 果 裏 面 是 靜, 外 面 是 動, 便 成 為 否, 何 以 言 之? 如 人 在 健 康 的 時 候, 裏 面 腑 臟 是 熱 的, 外 面 表 皮 是 冷 的, 假 如 生 病 發 燒, 裏 面 腑 臟 是 熱 的, 外 面 表 皮 是 熱 的, 在 往 來 人 情 上, 亦 復 如 此, 試 問, 這 種 泰 否 的 道 理, 是 不 是 不 適 用 於 這 個 新 時 代? 我 想 不 僅 現 在 可 以 適 用, 就 到 千 萬 年 以 後, 照 樣 的 可 以 適 用, 現 在 美 國 德 國 對 於 易 經, 都 很 重 視, 所 以 我 們 要 特 別 提 高 警 覺 153 確 實, 所 謂 真 理 是 不 受 時 空 限 制 的, 一 萬 年 前 如 此, 一 萬 年 後 也 是 如 此 如 飲 食 與 睡 覺 是 人 的 基 本 需 求, 這 樣 的 道 理 連 三 歲 的 小 孩 都 懂, 更 不 會 因 時 代 的 變 遷 而 有 所 改 變, 何 況 易 經 中 有 很 多 道 理 是 完 全 針 對 生 活 中 都 會 面 臨 的 問 題, 如 遇 到 困 難 可 以 參 考 困 卦, 遇 到 危 險 可 以 參 考 坎 卦, 處 世 可 以 參 考 謙 卦, 諸 如 此 類, 不 勝 枚 舉 二 易 經 之 思 想 比 較 有 人 說 易 經 是 中 國 的 哲 學, 辯 證 法 是 西 方 的 易 經, 特 別 是 唯 物 辯 證 法 被 共 產 黨 們 奉 為 最 高 思 想, 為 此 先 生 特 別 提 出 與 它 比 較, 並 同 時 提 出 易 經 之 主 要 思 想 體 系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易 經 的 思 想 方 法, 和 唯 物 辯 證 法 完 全 不 同, 唯 物 辯 證 法 不 過 是 野 心 家 所 玩 弄 的 一 套 思 想 魔 術, 目 的 只 在 運 用 這 一 套 魔 術, 藉 以 欺 騙 人 群, 第 一 個 法 則 是 掀 開 矛 盾, 意 圖 製 造 空 隙, 第 二 個 法 則 是 顛 倒 因 果, 意 圖 淆 惑 是 非, 第 三 個 法 則 是 加 強 否 定, 意 圖 擴 大 動 亂, 至 於 是 不 是 違 背 真 理, 在 所 不 論, 我 們 試 想 一 想, 宇 宙 變 化 如 何 的 紛 繁, 人 類 思 想 如 何 的 複 雜, 那 是 這 樣 簡 單 的 三 個 法 則 所 能 說 明 得 了? 易 經 的 思 想 方 法 可 就 具 備 一 個 最 完 整 的 體 系, 縱 的 是 從 宇 宙 開 始 一 直 演 下 來, 橫 的 是 反 復 錯 綜 而 窮 極 其 關 153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53 係 起 處, 當 然 是 比 較 艱 深, 因 為 宇 宙 本 身 就 是 一 個 很 艱 深 的 對 象, 不 過 根 據 體 系, 一 層 一 層 的 探 討, 並 非 不 能 貫 通, 所 謂 體 系, 是 一 個 真 理, 兩 者 對 待, 八 項 原 則, 六 十 四 種 方 法, 講 到 方 法, 易 經 是 將 宇 宙 所 有 的 現 象, 劃 分 為 六 十 四 個 類 別, 並 由 這 些 類 別, 確 立 六 十 四 種 方 法, 在 用 這 些 方 法, 引 來 推 往, 分 合 參 證, 從 而 追 求 宇 宙 所 有 的 現 象, 以 易 經 的 思 想 方 法 分 析 唯 物 辯 證 法, 好 像 在 看 兒 童 玩 把 戲, 簡 直 幼 稚 可 笑 154 因 此 唯 物 辯 證 法 主 要 是 藉 由 製 造 矛 盾, 而 產 生 彼 此 間 的 對 立, 接 著 繼 以 混 淆 是 非 以 達 到 欺 騙 手 段, 最 後 加 強 否 定 以 擴 大 動 亂 這 樣 的 騙 術 如 同 金 光 黨 的 障 眼 法 一 般, 主 要 是 基 於 欺 騙 的 技 巧, 不 是 高 深 的 思 想 哲 理 易 經 之 思 想 方 法 有 一 個 最 完 整 的 體 系 : 一 個 真 理, 兩 者 對 待, 八 項 原 則, 六 十 四 種 方 法, 有 分 有 合, 既 合 乎 演 繹 邏 輯, 又 滿 足 統 整 歸 納 第 二 節 三 十 二 講 之 明 經 示 要 三 十 二 講 原 為 電 台 廣 播 講 詞, 所 以 內 容 多 半 平 易 近 人, 用 辭 也 淺 顯 易 懂 以 便 讓 一 般 民 眾 都 能 從 中 了 解 易 經 之 奧 妙 講 詞 主 要 可 分 為 兩 個 部 分 : 一 為 易 例 之 說 明, 二 為 經 傳 之 解 釋 其 中 易 例 之 說 明 重 在 啟 發 初 學 易 者, 使 其 具 有 基 本 概 念 和 專 有 術 語 的 了 解 而 經 傳 之 解 釋 則 以 日 常 生 活 的 處 世 哲 學, 提 出 比 較 重 要 的 幾 卦 而 已, 其 目 的 在 於 推 廣 易 學 的 應 用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 一 易 例 之 說 明 先 生 於 易 例 之 說 明 計 有 十 四 講, 分 別 為 第 一 講 元 亨 利 貞 第 二 講 吉 凶 悔 吝 第 三 講 現 象 段 落 的 分 析 第 五 講 由 分 合 到 異 同 第 六 講 陰 陽 與 進 退 第 九 講 怎 樣 運 用 對 待 原 理 第 十 三 講 兩 極 現 象 第 十 四 講 消 息 往 來 第 十 七 講 剛 柔 相 濟 第 十 八 講 時 位 作 用 第 二 十 三 講 綜 錯 互 變 第 三 十 四 講 應 比 乘 承 第 二 十 八 講 動 靜 一 解 第 二 十 九 講 對 人 的 觀 察 如 第 三 十 四 講 應 比 乘 承 曰 : 一 卦 中 的 六 爻, 因 各 有 所 居 的 位 置 不 同, 彼 此 之 間, 便 發 生 種 種 的 關 係 : 第 一 是 所 謂 應, 應 就 是 在 陰 陽 諧 和 配 合 之 下, 這 一 爻 變 化 的 情 況, 154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6 46

54 每 每 與 對 待 方 面 的 另 一 爻 互 相 呼 應, 如 初 爻 與 四 爻 相 應, 二 爻 與 五 爻 相 應, 三 爻 與 上 爻 相 應, 但 如 對 待 的 兩 爻 都 是 陰, 或 者 都 是 陽, 那 就 不 能 相 應, 第 二 是 所 謂 比, 比 就 是 性 質 相 同 的 兩 爻, 而 位 置 連 在 一 起, 這 一 爻 如 果 有 什 麼 動 態, 那 一 爻 也 就 連 帶 的 發 生 動 態, 如 初 爻 與 二 爻 相 比, 二 爻 與 三 爻, 三 爻 與 四 爻, 間 或 也 是 相 比, 不 過 接 近 的 兩 爻, 要 是 一 陰 一 陽 而 各 具 作 用, 那 就 不 能 相 比, 第 三 是 所 謂 乘 與 承, 乘 是 指 的 在 上 一 爻 而 言, 承 是 指 的 在 下 一 爻 而 言, 這 完 全 基 於 位 置 的 上 下, 而 特 別 重 視 順 逆 的 形 勢, 在 上 的 應 該 是 陽 爻, 在 下 的 應 該 是 陰 爻, 如 果 陰 在 上 而 陽 在 下, 那 就 失 卻 了 乘 與 承 的 正 常 軌 道 155 應 比 乘 承 是 六 爻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卦 好 比 是 一 台 機 器, 爻 則 是 其 中 的 組 合 零 件, 一 卦 的 整 體 性 能 好 與 壞, 就 要 看 六 爻 間 的 排 列 組 合 是 否 恰 當 如 既 濟 卦 六 爻 皆 當 位 且 皆 相 應, 因 而 此 卦 表 示 一 切 功 德 圓 滿 事 業 體 制 已 成 就 的 現 象 卦 體 與 既 濟 卦 相 反 的 未 濟 卦 則 是 六 爻 皆 不 當 位 且 皆 不 相 應, 則 此 卦 表 示 一 切 呈 現 百 廢 待 興 之 休 克 現 象 又 如 第 十 八 講 時 位 作 用 曰 : 易 經 上 的 時 位, 乍 看 起 來, 好 像 與 西 洋 哲 學 所 講 的 時 間 空 間 性 質 很 接 近, 但 是 時 位 的 涵 義, 可 就 比 較 複 雜 得 多, 所 謂 時, 不 僅 是 這 一 個 現 象 本 身 所 具 備 的 時 間 就 算 時, 而 是 各 方 面 配 合 起 來 的 時, 有 需 要 的 需 卦, 纔 有 爭 執 的 訟 卦, 有 爭 執 的 訟 卦, 纔 有 群 眾 的 師 卦, 有 群 眾 的 師 卦, 纔 有 結 合 的 比 卦, 彼 此 相 因, 於 是 乎 造 成 一 卦 的 時, 例 如 作 戰, 一 般 人 以 為 準 備 得 很 成 熟, 就 算 是 時 機 到 了, 其 實, 準 備 的 成 熟, 只 是 我 們 自 己 的 事 情, 片 面 的, 談 不 上 時, 應 該 要 注 意 到 敵 人 有 沒 有 可 乘 之 機, 即 使 敵 人 有 了 可 乘 之 機, 仍 然 是 談 不 上 時, 還 得 要 配 合 各 方 面 的 趨 勢, 孟 子 說 過 : 雖 有 智 慧, 不 如 乘 勢, 雖 有 鎡 基, 不 如 待 時, 時 的 中 間 有 個 勢 的 存 在, 勢 即 所 以 造 成 時 的 機 緣, 我 們 想 把 握 著 時, 就 得 看 準 了 勢, 所 謂 位, 不 僅 是 這 一 個 現 象 本 身 所 佔 有 的 空 間 就 算 是 位, 而 是 各 方 面 配 合 起 來 的 位, 一 卦 有 六 爻, 每 一 爻 都 有 每 一 爻 的 位 置, 但 是 每 一 爻 的 位 置, 是 基 於 其 他 的 各 爻 配 合 而 成 的, 初 爻 之 所 以 成 為 初 爻, 因 為 二 三 四 五 六 各 爻, 纔 有 初 爻 的 位 置 可 言, 並 不 是 僅 僅 初 爻 的 一 爻, 就 可 以 成 就 初 爻 的 位 置, 其 他 的 各 爻, 在 位 置 上 都 是 如 此, 例 如 政 府 機 關 裏 面 的 一 個 公 務 員, 從 位 置 上 來 看, 有 上 級, 有 下 級, 對 人 民 是 居 於 領 導 管 理 的 地 位, 對 政 府 是 居 於 承 命 辦 事 的 地 位, 由 這 些 許 許 多 多 的 關 係, 於 是 乎 纔 形 成 這 一 個 公 155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55 務 員 的 位 置, 所 以 易 經 上 的 時 與 位, 不 是 西 洋 哲 學 單 純 的 時 間 空 間 能 夠 概 括 得 了 156 易 經 六 十 四 卦 中 特 別 提 出 與 時 有 關 的 卦 共 有 十 二 卦, 分 別 是 豫 隨 頤 大 過 坎 遯 睽 蹇 解 姤 革 旅 其 餘 的 雖 沒 有 明 白 指 出 時 字, 卻 都 隱 含 時 的 作 用 在 內, 尤 其 序 卦 傳 中 說 明 了 宇 宙 運 行 的 序 列, 卦 與 卦 間 的 啣 接 就 代 表 著 時 間 的 輪 轉 如 需 卦 接 著 訟 卦 以 表 示 彼 此 都 有 需 要 的 時 候, 接 著 就 可 能 是 相 互 爭 奪 的 時 候, 所 謂 僧 多 米 少 的 緣 故 然 而 現 象 的 發 生 並 非 都 似 此 單 純 可 以 理 解, 有 時 可 能 是 同 時 發 生, 造 成 多 頭 馬 車, 如 可 能 因 遇 險 難 才 有 此 需 要 而 造 成 爭 奪, 所 以 觀 察 時 的 作 用 必 需 兼 顧 彼 此 相 因 的 現 象 才 行 至 於 位 的 作 用 也 是 彼 此 相 因, 在 上 位 是 由 於 在 下 位 所 造 成 的, 所 以 剝 大 象 曰 : 山 附 於 地 剝, 上 以 厚 下 安 宅 表 示 上 位 要 穩 固 就 要 使 底 下 的 百 姓 先 安 定, 論 語 曰 : 百 姓 足, 君 孰 於 不 足? 157 也 是 在 說 明 這 個 道 理 二 經 傳 之 解 釋 關 於 經 傳 之 解 釋 計 有 十 八 講, 分 別 為 第 四 講 形 勢 如 何 樹 立 第 七 講 發 創 時 期 的 作 法 第 八 講 蒙 昧 時 期 的 自 處 第 十 講 需 要 和 爭 執 第 十 一 講 群 體 之 統 率 第 十 二 講 幾 種 不 同 的 結 合 第 十 五 講 二 重 畜 養 第 十 六 講 如 何 向 前 行 進 第 十 九 講 泰 否 之 間 的 關 係 第 二 十 講 能 同 則 大 第 二 十 一 講 處 世 最 基 本 的 態 度 第 二 十 二 講 振 奮 的 條 件 第 二 十 五 講 為 什 麼 需 要 整 飭 第 二 十 六 講 何 以 臨 民 第 二 十 七 講 風 教 由 來 第 三 十 講 剝 復 之 幾 第 三 十 一 講 處 困 之 道 第 三 十 二 講 什 麼 叫 做 鼎 革 如 第 十 九 講 泰 否 之 間 的 關 係 曰 : 中 國 有 句 流 行 的 口 語, 通 常 都 在 講 否 極 泰 來, 為 何 否 極 而 就 能 夠 泰 來 呢? 這 得 先 要 將 泰 否 二 者 的 意 義 弄 清 楚, 什 麼 是 泰, 什 麼 是 否, 然 後 纔 可 以 看 得 出 泰 否 之 間 往 復 的 關 係 泰 否 是 易 經 上 兩 個 互 相 對 待 的 卦 名, 所 謂 泰, 泰 者 通 也, 就 是 通 泰 的 意 思, 所 謂 否, 否 者 塞 也, 就 是 閉 塞 不 通 的 意 思, 一 則 是 通, 一 則 是 不 通, 所 以 雜 卦 的 解 釋 : 否 泰, 反 其 類 也, 因 為 泰 卦 是 乾 陽 居 內, 而 坤 陰 居 外, 相 反 的, 否 卦 是 坤 陰 居 內, 而 乾 陽 居 外, 以 氣 化 來 說, 乾 陽 的 性 能 向 外 發 揮 的, 就 是 一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56 種 輕 清 之 氣, 向 外 發 揮, 坤 陰 的 性 能 是 向 內 凝 聚 的, 就 是 一 種 重 濁 之 氣, 向 內 凝 聚, 在 泰 卦, 是 乾 陽 居 內 而 向 外 發 揮, 坤 陰 則 居 外 而 向 內 凝 聚, 於 是 乎 兩 氣 相 交, 故 此 能 通, 在 否 卦 卻 不 然, 坤 陰 本 已 居 內, 而 再 向 內 凝 聚, 乾 陽 本 已 居 外, 而 再 向 外 發 揮, 於 是 乎 兩 氣 不 交, 故 此 不 通, 如 春 夏 季 節, 地 氣 上 升, 天 氣 下 降, 天 地 之 氣 相 交, 所 以 萬 物 生 長, 也 就 是 泰 卦 彖 辭 上 所 講 的 天 地 交 而 萬 物 通 也, 到 了 秋 冬 季 節, 地 氣 不 上 升 而 回 縮, 天 氣 不 下 降 而 上 浮, 天 地 之 氣 不 交, 所 以 萬 物 凋 落, 也 就 是 否 卦 彖 辭 上 所 講 的 天 地 不 交 而 萬 物 不 通 也, 不 過 這 僅 是 從 卦 象 上 說 明 泰 否 兩 卦 的 情 態 而 已, 至 於 泰 否 兩 卦 的 涵 義, 所 包 羅 的 還 很 廣 158 這 是 就 自 然 現 象 來 解 釋 泰 否 兩 卦 之 卦 象, 天 地 陰 陽 二 氣 相 交 則 萬 物 欣 欣 向 榮 反 之, 天 地 陰 陽 兩 氣 不 交 則 萬 物 閉 塞 不 通 這 是 講 卦 氣 的, 如 同 日 常 所 說 的 氣 象, 天 氣 好 自 然 萬 物 生 長, 天 氣 不 好 萬 物 就 凋 落, 泰 卦 是 正 月 的 春 天 季 節, 卦 象 為 地 天 泰, 天 在 下 並 非 天 真 的 在 下 方, 天 空 高 高 在 上 怎 麼 可 能 跑 到 地 底 下 來, 那 是 指 天 的 氣 化 下 達 地 球 表 面, 如 同 太 陽 光 直 射 地 球 表 面, 使 得 陽 氣 化 能 到 達 地 面 上 有 些 人 誤 以 為 地 天 泰 錯 了, 那 是 因 為 不 懂 得 卦 氣 另 外, 也 有 人 誤 以 為 八 卦 的 方 位 有 錯, 我 們 的 東 西 南 北 與 西 方 地 圖 的 東 西 南 北 不 同, 那 是 因 為 自 古 座 北 朝 南 看 方 位, 自 然 就 左 手 為 東, 右 手 為 西, 故 後 天 八 卦 曰 : 帝 出 乎 震, 震 東 方 也 東 方 的 位 置 就 在 左 邊, 而 不 在 右 邊 又 如 第 二 十 七 講 風 教 由 來 曰 : 孔 子 在 觀 卦 大 象 上 是 說 省 方 觀 民 設 教, 所 謂 省 方, 就 是 要 盱 衡 各 方 面 憑 主 觀 的 在 想 像, 或 是 看 到 人 家 是 如 何 我 們 便 如 何, 教 化 人 民, 如 同 補 養 身 體 一 樣, 補 養 身 體, 首 應 根 據 身 體 各 部 門 結 構 情 況 和 需 要, 有 的 是 應 該 補 氣, 有 的 是 應 該 補 血, 有 的 是 應 該 氣 血 兩 補, 彼 此 結 構, 不 盡 相 同, 所 進 的 補 品, 也 就 不 能 完 全 一 致, 因 此, 主 持 教 化 的 人, 對 於 教 化 的 設 施, 關 鍵 是 在 配 合 國 家 本 身 的 需 要, 尤 其 要 配 合 風 土 人 情 和 歷 史 背 景, 可 是 有 些 人 在 職 掌 教 化, 動 輒 曰 美 國 是 如 何, 德 國 是 如 何, 要 不 然 就 是 標 奇 立 異, 玩 幾 套 新 花 樣, 自 己 還 以 為 是 淵 博 的 不 得 了, 其 實, 人 家 有 人 家 的 社 會 體 系, 我 們 有 我 們 的 社 會 體 系, 人 家 有 人 家 的 立 國 精 神, 我 們 有 我 們 的 的 立 國 精 神, 並 不 是 一 概 都 可 以 使 用 搬 運 法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57 這 是 解 釋 觀 卦 大 象 : 省 方 觀 民 設 教 的 旨 趣, 省 方 是 省 察 民 俗 風 情, 以 便 因 地 制 宜 實 施 教 化 觀 字 有 二 義, 其 一 以 上 視 下, 有 觀 視 之 義 ; 其 二 以 下 視 上, 有 觀 瞻 之 義, 彼 此 之 間 構 成 相 互 觀 摩 地 官 大 司 徒 掌 邦 教, 即 取 象 於 觀 卦, 以 祀 禮 教 敬, 則 民 不 苟 160 人 民 從 祀 禮 當 中, 看 到 在 上 者 如 此 隆 重 認 真, 於 是 肅 然 起 敬, 而 警 戒 其 平 時 散 漫 鬆 懈 之 心 理, 收 斂 言 行 不 敢 隨 便 這 也 是 觀 卦 彖 傳 所 說 : 聖 人 以 神 道 設 教 的 用 意 之 一 目 前 國 家 的 教 育 體 制 受 到 最 多 學 者 抨 擊, 究 其 實 就 是 沒 有 真 正 的 了 解 到 觀 卦 大 象 之 精 神, 動 不 動 就 教 改, 不 管 是 否 真 的 符 合 國 家 的 歷 史 背 景 與 社 會 的 需 要 就 連 教 育 的 管 教 方 式 也 完 全 學 西 方 的 愛 的 教 育, 實 施 所 謂 的 零 體 罰 蒙 卦 初 六 : 發 蒙, 利 用 刑 人, 用 說 桎 梏, 以 往 吝 就 是 說 明 啟 發 蒙 昧, 應 當 以 處 罰 的 方 式 威 嚇, 使 他 有 所 畏 懼 不 敢 亂 來, 又 禮 記 學 記 云 : 夏 楚 二 物, 收 其 威 也 161 尚 書 亦 云 : 扑 作 教 刑 162 都 是 這 個 意 思 真 的 該 深 思 什 麼 才 是 適 合 我 們 的, 什 麼 才 是 對 我 們 有 益 的, 不 該 一 味 的 全 盤 仿 效 西 方 第 三 節 原 易 之 稍 窺 易 經 源 流 今 人 論 易, 對 於 易 之 名 稱 易 之 涵 義 易 之 性 質 均 未 曾 詳 加 研 究, 動 輒 曰 : 易 為 算 命 打 卦 之 書, 或 曰 : 易 為 哲 學 之 書, 多 半 是 以 偏 概 全 更 有 甚 者, 則 曰 : 易 為 兩 性 之 書, 陽 爻 象 徵 男 性 器 官, 故 繫 辭 曰 : 其 動 也 直, 陰 爻 象 徵 女 性 器 官, 故 繫 辭 曰 : 其 動 也 闢 如 此 種 種 的 荒 誕 之 談, 周 鼎 珩 先 生 一 一 給 予 否 定, 為 使 學 易 者 能 了 解 易 之 涵 義 及 其 源 流, 特 別 於 三 十 二 講 之 後, 繼 之 以 原 易 篇, 可 謂 振 聾 發 聵, 令 人 豁 然 開 朗 一 易 之 涵 義 關 於 周 易 的 名 稱 最 早 見 於 左 傳, 如 左 傳 昭 公 七 年 曰 : 孔 成 子 以 周 易 筮 之 163 周 易 的 周 字 有 兩 種 說 法, 一 為 東 漢 鄭 玄 謂 : 周 易 者, 言 易 道 周 普, 無 所 不 備 164 另 一 為 唐 朝 孔 穎 達 所 說 : 周 易 其 猶 周 書 周 禮, 題 周 以 別 餘 代 165 周 鼎 珩 先 生 則 曰 : 至 於 周 易, 因 文 王 演 卦 周 公 作 爻 以 得 名, 參 見 清 李 道 平 : 周 易 集 解 纂 疏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 頁 231 參 見 王 文 錦 : 禮 記 譯 解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3 年 ), 頁 515 參 見 屈 萬 里 : 尚 書 今 註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2 年 ), 頁 12 參 見 陳 克 炯 : 左 傳 譯 注 ( 台 北 : 建 安 出 版 社,1992 年 ), 頁 727 參 見 周 易 鄭 康 成 注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175, 頁 55 參 見 周 易 正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7, 頁 15 50

58 周 易 之 周, 指 朝 代 而 言, 並 無 他 義, 謂 有 他 義 者, 曲 解 耳 166 故 周 易 的 周 字 應 指 朝 代 言 至 於 周 易 的 易 字, 根 據 說 文 解 字 共 有 三 種 說 法 : 蜥 易 為 易 日 月 為 易 與 易 字 從 勿 167, 可 謂 眾 說 紛 紜 以 日 月 為 易 是 取 象 於 日 往 月 來, 陰 陽 更 代 之 義 ; 蜥 蜴 為 易 是 取 其 體 色 隨 其 環 境 而 改 變, 而 有 變 化 之 義 ; 易 字 从 勿, 據 說 文 解 字 注 曰 : 从 旗 勿 之 勿 168, 則 是 取 旗 子 飄 揚 不 定, 也 有 變 動 不 居 之 義 周 鼎 珩 先 生 於 易 經 講 話 中 說 : 易 之 涵 義, 大 別 為 二 : 變 易 也, 不 易 也, 變 易 云 者, 易 以 日 月 而 成 字, 取 象 陰 陽, 日 往 月 來, 陰 陽 流 動, 白 雲 蒼 狗, 瞬 息 萬 殊, 凡 此 變 易 之 現 象, 乃 易 所 究 之 範 圍 也, 不 易 云 者, 宇 宙 萬 有 現 象, 雖 變 易 靡 定, 但 變 易 之 中, 有 其 不 變 者 在, 熱 極 則 風, 壅 極 則 通, 月 盈 必 虧, 花 盛 必 謝, 凡 此 不 易 之 原 理, 乃 易 所 持 之 法 則 也, 持 此 不 易 之 法 則, 以 究 變 易 之 現 象, 斯 易 之 道 矣 169 此 處 先 生 取 日 月 為 易 作 為 易 字 之 解 釋, 並 認 為 易 之 涵 義 只 有 變 易 和 不 易 兩 種, 變 易 是 現 象, 不 易 是 法 則 至 於 有 人 以 為 易 尚 有 互 易 交 易 簡 易 三 義, 周 鼎 珩 先 生 則 以 為 不 然, 故 易 經 講 話 曰 : 互 易 蓋 即 一 卦 之 中, 二 三 四 五 爻 之 互 體 也, 乃 一 現 象 本 身 內 在 之 變 耳, 交 易 蓋 即 陰 交 陽, 陽 交 陰, 乾 坤 二 氣 之 相 交 也, 乃 兩 現 象 相 互 綜 錯 之 變 耳, 是 皆 可 以 括 之 於 變 易 一 義 之 內, 至 於 易 簡 云 者, 乃 孔 子 以 之 讚 乾 坤 兩 卦 之 德 也, 易 簡 二 字, 見 諸 繫 辭, 繫 辭 曰 : 夫 乾 確 然 示 人 易 矣, 夫 坤 隤 然 示 人 簡 矣, 意 即 乾 之 表 現, 乃 剛 健 之 貌, 非 平 易 也, 繫 辭 所 謂 隤 然, 為 柔 順 之 貌, 非 簡 略 也, 至 訓 易 為 變, 簡 為 不 變, 簡 之 訓 為 不 變, 不 知 何 所 本, 簡 指 坤 德, 坤 雖 隤 然 之 體, 然 非 不 變 者 也, 且 以 易 簡 與 變 易 不 易 並 列 為 易 之 涵 義, 更 覺 繁 贅 不 倫, 易 簡 指 乾 坤 之 德 乾 坤 雖 為 易 之 門 戶, 但 不 能 概 括 易 之 全 體, 乾 坤 之 上, 猶 有 太 極, 以 下 位 概 念 所 具 有 之 德 性, 釋 上 位 概 念 之 涵 義, 自 屬 非 是 170 據 上 所 述, 互 易 交 易 均 可 概 括 於 變 易 之 義 內, 而 簡 易 為 乾 坤 二 者 之 涵 義, 繫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80 參 見 清 段 玉 裁 : 說 文 解 字 注 ( 台 北 : 紅 葉 文 化 公 司,2005 年 ), 頁 參 見 清 段 玉 裁 : 說 文 解 字 注 ( 台 北 : 紅 葉 文 化 公 司,2005 年 ), 頁 464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59 辭 有 云 : 易 有 太 極, 是 生 兩 儀, 所 以 易 經 所 探 討 的 範 圍 從 太 極 開 始, 且 乾 坤 即 兩 儀, 以 乾 坤 概 括 易 之 整 體, 太 極 在 先 則 被 遺 漏, 似 乎 有 欠 周 全 簡 易 一 義, 有 人 以 為 是 用 易 的 方 法, 因 變 易 是 現 象, 不 易 是 法 則, 簡 易 是 以 不 易 之 法 則 駕 馭 變 易 之 現 象, 故 為 以 簡 御 繁 也 有 人 認 為 簡 易 是 簡 化 之 義, 意 指 易 經 將 宇 宙 現 象 簡 化 歸 納 為 六 十 四 卦, 如 此 化 繁 為 簡, 使 人 便 於 了 解 宇 宙 之 道 總 之, 簡 易 一 義, 應 為 聖 人 啟 導 後 人 法 天 地 之 德, 順 從 天 地 之 道, 不 必 有 太 多 的 成 心 匠 意, 猶 如 莊 子 養 生 主 中 庖 丁 解 牛 的 故 事, 只 要 順 應 宇 宙 自 然 的 條 理, 就 可 以 游 刃 有 餘 至 於 三 字 經 中 有 謂 : 有 連 山 有 歸 藏 有 周 易, 三 易 詳 171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包 羲 氏 歿, 十 九 傳 而 至 神 農 氏, 易 之 內 容 不 斷 增 進, 並 擴 大 其 運 用, 神 農 一 稱 連 山 氏, 故 為 連 山 易 而 首 艮 神 農 氏 歿, 又 八 傳 而 至 黃 帝, 製 器 尚 象, 易 用 更 顯, 舉 凡 國 家 興 革 大 業, 一 本 諸 易, 黃 帝 一 稱 歸 藏 氏, 故 為 歸 藏 易 而 首 坤 降 至 三 代, 易 已 成 為 立 國 之 唯 一 寶 典, 夏 宗 連 山, 殷 宗 歸 藏, 周 則 效 法 堯 舜 垂 衣 裳 而 天 下 治, 並 重 乾 坤, 而 為 周 易, 合 之, 即 為 太 卜 所 掌 之 三 易 172 這 是 就 易 經 之 內 容 而 言, 因 其 隨 著 朝 代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改 變, 關 於 連 山 易 歸 藏 易 的 內 容, 易 經 講 話 曰 : 易 分 連 山 歸 藏 與 周 易, 連 山 傳 為 夏 易, 歸 藏 傳 為 商 易, 今 已 散 佚, 無 可 稽 矣, 所 可 知 者, 連 山 首 艮, 歸 藏 首 坤, 卦 分 二 十 四 氣, 與 七 曜 行 天, 同 其 軌 跡, 而 納 干 支 五 行 於 卦 耳, 故 夏 商 兩 代 帝 王, 多 以 干 支 為 名, 如 孔 甲 之 甲, 如 履 癸 之 癸, 如 盤 庚 之 庚, 如 武 丁 之 丁, 由 此 可 見 易 在 當 時, 為 世 所 重, 而 與 天 文 時 序 不 可 分 也, 考 歷 來 治 易 者, 約 之 為 四 : 有 重 禨 祥, 京 焦 是 也, 有 窮 造 化, 陳 邵 是 也, 有 尚 象 數, 虞 鄭 是 也, 有 據 義 理, 程 朱 是 也, 其 重 禨 祥 窮 造 化 者, 恒 與 天 文 時 序 合 而 為 一, 或 即 連 山 歸 藏 之 遺 緒 歟? 173 由 此 可 知 連 山 易 歸 藏 易 之 內 容 主 要 可 能 為 卦 氣 與 天 文, 中 國 自 古 以 農 立 國, 農 業 之 生 產 與 氣 候 息 息 相 關, 因 此 特 別 重 視 卦 氣 消 息 與 天 文 時 序 有 句 諺 語 參 見 莊 朝 根 : 三 字 經 百 家 姓 千 字 文 ( 台 南 : 世 一 文 化 公 司,1998 年 ), 頁 54 參 見 周 鼎 珩 : 首 須 具 備 的 基 本 認 識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頁 4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60 說 : 春 生 夏 長 秋 收 冬 藏 一 般 都 將 此 視 為 農 作 物 的 收 成 與 季 節 之 關 係, 也 就 是 說 農 作 物 在 春 天 時 初 生 長 苗 到 夏 天 時 便 生 長 壯 大 秋 天 成 熟 結 果 可 以 收 成 冬 天 以 後 則 萬 物 凋 落 並 歸 藏 於 地, 以 待 春 天 的 再 度 到 來 事 實 上, 這 也 是 指 地 球 氣 化 的 變 遷 狀 態 而 言, 其 氣 化 之 消 長 可 以 十 二 辟 卦 概 括 說 明 二 易 之 基 本 原 理 繫 辭 云 : 易 有 太 極, 是 生 兩 儀, 兩 儀 生 四 象, 四 象 生 八 卦 174 也 就 是 說, 研 究 易 經 要 從 太 極 開 始, 再 從 太 極 到 兩 儀, 兩 儀 到 四 象, 四 象 到 八 卦, 周 鼎 珩 先 生 亦 曰 : 易 之 研 究 範 圍, 乃 整 個 之 宇 宙, 故 曰 : 易 與 天 地 準, 但 以 宇 宙 之 大, 而 萬 象 紛 紜, 欲 加 研 究, 初 非 枝 枝 節 節 所 能 竟 其 功 也, 是 必 原 始 要 終, 一 直 溯 其 源 頭, 源 頭 既 見, 則 可 循 序 而 解, 此 所 以 易 之 研 究 宇 宙, 自 太 極 始 175 如 此 從 根 究 底 去 一 步 步 地 探 討 下 去, 便 能 知 其 梗 概 近 代 學 者 黎 凱 旋 先 生 則 在 易 經 的 宇 宙 最 高 原 理 中 提 到 : 最 近 十 多 年 來, 我 曾 和 不 少 中 外 的 數 理 科 學 家 們 見 面, 每 次 在 討 論 到 易 經 的 原 理 原 則 和 方 法 技 術 時, 大 家 都 一 致 認 為 易 經 中 確 實 含 有 宇 宙 最 高 原 理 所 謂 宇 宙 最 高 原 理, 即 宇 宙 萬 有 所 含 的 共 通 原 理, 也 就 是 宇 宙 萬 事 萬 物 及 一 切 學 問 都 離 不 開 了 的 共 通 原 理, 包 括 對 稱 原 理 平 衡 原 理 和 諧 原 理 循 環 原 理 生 生 原 理 穩 定 原 理 176 以 上 所 謂 的 對 稱 原 理 平 衡 原 理 和 諧 原 理 循 環 原 理 生 生 原 理 穩 定 原 理 主 要 都 來 自 太 極 與 兩 儀, 如 和 諧 原 理 在 易 經 中 即 為 保 合 太 和 之 境 界, 可 以 說 近 代 科 學 的 發 展 也 附 帶 地 為 易 經 作 了 最 佳 證 明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其 原 理 : ( 一 ) 易 有 太 極 是 生 兩 儀 太 極 之 解 釋, 歷 來 甚 多, 漢 儒 主 氣, 如 鄭 玄 謂 : 極 中 之 道, 淳 和 未 分 之 氣 也 177 宋 儒 主 理, 如 朱 子 謂 : 易 者 陰 陽 之 變, 太 極 者 其 理 也 178 太 極 究 竟 是 理 174 關 於 易 之 基 本 原 理, 近 代 學 者 黃 慶 萱 先 生 與 張 善 文 先 生 皆 有 相 當 完 整 之 論 述, 詳 見 張 善 文 潔 靜 精 微 之 玄 思 ( 上 海 : 遠 東 出 版 社,2003 年 ), 頁 ; 黃 慶 萱 : 周 易 縱 橫 談 ( 桂 林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6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黎 凱 旋 : 易 經 的 宇 宙 最 高 原 理 ( 中 華 易 學 第 七 卷 第 九 期,1986 年 11 月 ), 頁 參 見 周 易 鄭 注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175, 頁 152 參 見 周 易 本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28, 頁

61 是 氣?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平 情 而 論, 太 極 渾 淪, 陰 陽 未 判, 不 分 是 氣 是 理, 均 在 涵 蘊 未 發 之 中, 尤 其 理 是 自 然 法 則, 而 為 氣 化 運 行 之 軌 迹, 氣 化 尚 未 運 行, 何 來 軌 迹? 言 氣 者, 以 易 之 本 旨, 即 在 窮 究 氣 之 變 化, 一 經 講 到 氣, 而 理 便 存 於 其 間, 還 可 以 自 成 其 說, 如 捨 氣 而 專 言 理, 則 有 欠 圓 滿 179 據 此, 周 鼎 珩 先 生 以 為 太 極 不 分 是 理 是 氣, 因 太 極 尚 在 涵 蘊 未 發 之 中, 氣 化 尚 未 運 行, 實 無 理 氣 可 言 至 於 太 極 之 名 稱, 周 鼎 珩 先 生 則 謂 : 太 者 大 也, 極 者 至 也, 乾 彖 云 : 大 哉 乾 元, 坤 彖 云 : 至 哉 坤 元, 合 而 言 之, 在 乾 坤 未 判 之 前, 合 乾 元 坤 元 而 為 一, 亦 大 亦 至, 故 名 太 極 180 由 此 可 知 太 極 之 名 稱 係 來 自 於 乾 元 坤 元 之 先, 而 合 乾 元 坤 元 以 名 之, 又 老 子 曰 : 有 物 混 成, 先 天 地 生, 寂 兮 寥 兮, 獨 立 不 改, 周 行 而 不 殆, 可 以 為 天 下 母, 吾 不 知 其 名, 字 之 曰 道, 強 為 之 名 曰 大 181 故 知 老 子 所 謂 道, 其 義 近 太 極, 易 經 講 話 則 曰 : 太 極 者, 無 名 之 名 也, 以 時 間 言, 即 最 初 創 始 之 義, 以 空 間 言, 又 為 無 往 而 不 在 之 義, 蓋 宇 宙 在 創 始 之 前, 太 空 之 間, 一 無 所 有, 此 種 空 無 所 有 之 狀 態, 經 過 漫 長 時 間, 漸 漸 蘊 育 而 現 出 一 點 最 初 之 氣 化, 此 最 初 一 點 之 氣 化, 即 太 極 也, 故 太 極 在 由 無 至 有 之 中, 而 為 最 初 創 始 者 也, 由 此 一 點 最 初 之 氣 化, 發 而 為 陰 陽 兩 種 氣 流, 是 即 陰 陽 兩 儀 也, 復 由 陰 陽 兩 種 氣 流, 相 互 綜 錯 變 化, 以 成 宇 宙 萬 有 之 現 象, 宇 宙 萬 有, 雖 奇 妙 迭 出, 然 無 一 非 自 太 極 而 來, 故 太 極 又 為 無 往 而 不 在 者 也, 前 一 義 指 太 極 之 本 身 而 言, 後 一 義 指 太 極 之 功 用 而 言 182 換 言 之, 太 極 是 時 間 的 創 始 與 空 間 的 起 始 點, 是 自 無 而 有 的 總 樞 紐 所 謂 太 極 動 則 生 陽, 靜 則 生 陰, 於 是 產 生 陰 陽 兩 種 不 同 之 氣 化 這 兩 種 不 同 之 氣 化 在 易 經 中 就 稱 為 乾 坤, 乾 坤 即 兩 儀 然 就 其 性 能, 究 竟 有 何 不 同? 易 經 講 話 參 見 周 鼎 珩 : 太 極 兩 儀 四 象 八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二 次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頁 1 參 見 周 鼎 珩 : 太 極 兩 儀 四 象 八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二 次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頁 1 參 見 晉 王 弼 : 老 子 道 德 經 注 (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2005 年 ), 頁 14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62 釋 曰 : 論 及 兩 儀, 儀 者 容 也, 自 太 極 分 為 兩 儀 之 後, 宇 宙 始 見 其 容, 而 在 兩 儀 未 分 之 前, 太 極 渾 淪, 無 可 見 也, 兩 儀 既 判, 氣 分 陰 陽, 氣 之 陽 者, 可 以 發 光 發 熱, 而 無 重 量, 其 為 性 也, 向 外 放 射, 故 曰 : 輕 清 之 氣, 上 浮 於 天, 此 於 乾 卦 稱 飛 足 以 見 之, 氣 之 陰 者, 可 以 成 形 成 體, 而 有 重 量, 其 為 性 也, 向 內 凝 聚, 故 曰 : 重 濁 之 氣, 下 凝 為 地, 此 於 坤 卦 稱 凝 足 以 見 之, 太 空 有 此 陰 陽 兩 氣, 於 是 交 互 變 化, 而 成 萬 有, 人 之 精 神, 即 此 陽 氣 化 為 之 主 宰, 人 之 體 魄, 即 此 陰 氣 化 漸 以 凝 成, 故 人 死 後 焚 化, 百 斤 之 體, 仍 歸 於 氣 而 無 有 矣, 其 所 餘 三 五 斤 之 骨 灰, 乃 焚 化 之 火 不 及 耳 183 由 上 可 知 陽 氣 化 向 外 奔 放 以 成 萬 有 之 能, 陰 氣 化 向 內 凝 聚 以 成 萬 有 之 體, 其 屬 性 本 來 相 反, 但 相 反 而 相 成, 一 如 白 天 與 夜 晚, 若 無 夜 晚 之 休 息, 則 無 白 天 工 作 之 能 量 具 體 而 言, 什 麼 是 陽? 什 麼 是 陰? 易 經 講 話 曰 : 以 物 理 學 上 的 能 力 來 講, 一 種 是 向 外 的 推 力, 一 種 是 向 內 的 拉 力, 所 謂 陽, 就 是 向 外 的 推 力, 因 為 它 的 的 性 能 是 熱 的 是 動 的, 凡 是 熱 的 動 的, 都 具 有 向 外 發 揮 的 能 力, 所 謂 陰, 就 是 向 內 的 拉 力, 因 為 他 的 性 能 是 冷 的 是 靜 的, 凡 是 冷 的 靜 的, 都 具 有 向 內 收 縮 的 能 力, 一 般 人 對 於 中 國 所 講 的 陰 陽, 觀 念 模 糊, 以 為 很 玄, 其 實 一 點 兒 也 不 玄, 和 現 在 物 理 學 上 所 講 的 推 力 拉 力 兩 種 能 力, 不 謀 而 合 184 陰 陽 在 物 理 學 上 就 是 兩 種 不 同 之 力 量, 一 種 是 向 外 的 推 力, 一 種 是 向 內 的 拉 力 陽 的 作 用 是 向 外 運 行, 因 此 產 生 動 的 現 象 陰 的 作 用 是 向 內 運 行, 因 此 產 生 靜 的 現 象 然 而 靜 並 非 就 是 停 止, 或 許 有 人 以 為, 靜 就 是 不 動, 這 就 錯 了, 靜 是 反 方 向 的 動, 並 非 不 動 好 比 晚 上 睡 覺 一 樣, 固 然 是 屬 於 靜 養 狀 態, 然 而 五 臟 六 腑 照 常 在 動 以 上 是 說 明 陰 陽 的 涵 義, 又 說 卦 傳 曰 : 參 天 兩 地 而 倚 數, 觀 變 于 陰 陽 而 立 卦, 這 是 就 數 的 大 小 而 言, 易 經 講 話 云 : 邵 子 曰 : 天 三 而 地 二, 亦 即 繫 辭 參 天 兩 地 之 義 也, 惟 此 所 謂 天, 乃 概 括 表 示 陽 氣 化 而 言, 非 通 常 指 稱 之 天 也, 此 所 謂 地, 乃 概 括 表 示 陰 氣 化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82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41 55

63 而 言, 亦 非 通 常 指 稱 之 地 也, 其 意 若 謂 : 太 空 流 行 之 氣 化, 共 為 五 等 分, 陽 氣 化 居 其 三, 陰 氣 化 居 其 二, 即 宇 宙 之 間, 無 體 之 氣 化 為 五 分 之 三, 有 體 之 氣 化 為 五 分 之 二, 其 創 造 萬 物 之 能 量, 亦 為 三 與 二 之 比, 陽 居 三 而 陰 居 二, 故 無 體 宇 宙 大 於 有 體 宇 宙, 西 洋 科 學, 無 論 如 何 進 步, 始 終 局 限 於 有 體 宇 宙 之 一 角 落, 而 無 法 超 脫, 蓋 人 類 本 身, 因 受 有 體 之 障 礙, 非 有 道 者 無 從 覺 解 無 體 之 宇 宙, 而 西 洋 科 學 家 僅 恃 科 學 上 所 用 之 儀 器, 欲 藉 此 以 窺 測 宇 宙 之 全 貌, 殊 不 知 儀 器 亦 有 體 之 物 也, 以 有 體 測 無 體, 是 何 異 於 南 轅 而 北 轍? 185 這 是 以 太 空 的 氣 化 來 作 說 明, 因 無 體 宇 宙 大 於 有 體 宇 宙, 陽 氣 化 是 發 光 發 熱 且 沒 有 形 體 的, 陰 氣 化 是 向 內 凝 聚 而 成 形 成 體, 所 以 陽 三 陰 二 陽 大 陰 小 就 人 本 身 而 言, 陽 是 無 形 的, 陰 是 有 體 的, 因 此 人 的 精 神 意 志 是 陽, 五 官 百 骸 是 陰 精 神 意 志 可 以 指 揮 五 官 百 骸, 可 是 五 官 百 骸 卻 不 能 指 揮 精 神 意 志, 即 是 基 於 陽 大 陰 小 之 不 同 所 造 成 而 在 六 十 四 卦 中, 陽 爻 稱 九, 陰 爻 稱 六, 又 是 何 以 故? 易 經 講 話 曰 : 基 於 天 三 地 二 之 比 例, 而 陰 陽 之 能 量 不 同, 是 以 乾 爻 用 九, 坤 爻 用 六, 乾 陽 也, 坤 陰 也, 九 為 三 之 積, 三 乘 三 得 九, 六 為 二 之 積, 二 乘 三 為 六, 九 與 六, 即 天 三 地 二 複 合 之 數 也, 然 則 為 何 乘 三? 蓋 先 天 原 始 之 氣 化, 一 事 也, 即 太 極 兩 儀 所 指 示 者, 後 天 作 用 之 氣 化, 又 一 事 也, 即 八 卦 六 十 四 卦 所 指 示 者, 由 先 天 原 始 之 氣 化 至 後 天 作 用 之 氣 化, 必 須 經 三 度 之 複 合 變 化, 此 所 以 乘 三 而 言 九 言 六, 不 言 三 不 言 二 也, 故 八 卦 之 爻 數 為 三, 而 六 十 四 卦 之 爻 數 為 三 之 複 合, 老 子 曰 : 道 生 於 一, 一 者 太 極 也, 一 生 二, 二 者 兩 儀 也, 二 生 三, 三 即 八 卦 六 十 四 卦 之 複 合 爻 數 也, 三 生 萬 物, 由 八 卦 六 十 四 卦 以 至 無 窮 之 複 合 變 化, 斯 萬 物 矣 186 陽 三 陰 二 是 先 天 氣 化 之 比 例, 而 成 為 後 天 氣 化 之 發 用, 必 需 經 過 三 度 的 複 合 變 化 也 就 是 由 太 極 到 兩 儀 為 一 度 變 化, 兩 儀 到 四 象 為 二 度 變 化, 最 後 四 象 到 八 卦 為 三 度 變 化 既 經 成 為 八 卦 後, 氣 化 才 告 成 熟, 故 繫 辭 曰 : 是 故 剛 柔 相 摩, 八 卦 相 盪, 鼓 之 以 雷 霆, 潤 之 以 風 雨, 日 月 運 行, 一 寒 一 暑, 水 火 相 濟, 一 質 一 文 其 中 剛 柔 相 摩 就 是 指 由 太 極 到 八 卦 的 三 度 變 化, 而 八 卦 相 盪 則 是 八 卦 兩 兩 複 合 以 成 六 十 四 卦 因 此 陽 爻 用 九 而 不 用 三 陰 爻 用 六 而 不 用 二, 道 理 就 在 此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83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64 又 繫 辭 曰 : 天 一 地 二, 天 三 地 四, 天 五 地 六, 天 七 地 八, 天 九 地 十 似 乎 與 天 三 地 二 有 所 不 符, 易 經 講 話 曰 : 易 又 言 天 一 地 二 天 三 地 四 天 五 地 六 天 七 地 八 天 九 地 十, 豈 非 與 天 三 地 二 有 不 符 之 處 乎? 曰 否, 此 所 言 天 一 地 二 云 者, 乃 指 陰 陽 兩 氣 複 合 變 化 之 級 數 也, 即 由 先 天 原 始 氣 化, 經 基 本 數 乘 三 而 成 後 天 作 用 氣 化 後, 如 再 有 所 變, 則 一 變 而 為 陽, 二 變 而 為 陰, 三 變 而 為 陽, 四 變 而 為 陰, 五 變 而 為 陽, 六 變 而 為 陰, 七 變 而 為 陽, 八 變 而 為 陰, 九 變 而 為 陽, 十 變 而 為 陰, 總 而 言 之, 即 奇 變 為 陽, 偶 變 為 陰, 在 奇 偶 變 化 之 中, 所 謂 陰 生 陽 陽 生 陰 是 也, 此 與 西 學 質 能 互 變 之 說, 有 相 同 處 187 此 處 的 天 一 地 二 云 者, 是 指 先 天 的 陰 陽 氣 化 已 經 三 度 變 化 後, 成 為 可 以 發 用 之 後 天 氣 化, 此 後 天 之 氣 化 如 再 有 變, 則 為 陽 變 陰 陰 變 陽 的 相 互 變 化, 即 所 謂 陽 極 陰 生 陰 極 陽 生, 猶 如 八 卦 中 乾 初 消 成 巽, 是 為 陽 變 陰, 再 消 成 艮, 則 為 陰 變 陽, 如 此 地 往 復 推 移, 與 西 方 的 質 能 互 變 188 亦 有 相 似 之 處 ( 二 ) 兩 儀 生 四 象 四 象 生 八 卦 太 極 是 混 沌 一 氣, 兩 儀 則 是 陰 陽 二 氣 始 見 其 容, 然 而 太 空 中 之 氣 化 運 行 流 動 不 居, 相 互 之 間 勢 必 迴 環 複 合, 於 是 由 兩 儀 而 產 生 四 象 所 謂 四 象 189, 亦 即 太 陽 少 陰 少 陽 太 陰 於 數 而 言, 則 為 九 八 七 六, 易 經 講 話 曰 : 儀 僅 初 見 其 容, 猶 未 著 也, 象 則 不 然, 禮 樂 記 注 云 : 象, 光 耀 也, 王 安 石 字 說 : 象 牙 感 雷 而 文 生, 天 象 感 氣 而 文 生, 是 儀 之 發 展 而 為 象, 已 有 昭 昭 之 形 跡, 如 象 牙 之 文, 觸 目 可 見, 各 自 發 展 至 相 當 程 度, 其 本 身 經 已 成 熟, 便 進 而 複 合, 四 象 云 者, 即 兩 儀 初 步 複 合 之 情 況 也, 陽 儀 有 感, 而 複 一 陽 於 上, 是 謂 太 陽, 陰 儀 有 感, 而 複 一 陽 於 上, 是 謂 少 陽, 陽 儀 有 感, 而 複 一 陰 於 上, 是 謂 少 陰, 陰 儀 有 感, 而 複 一 陰 於 上, 是 謂 太 陰, 窮 187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質 可 以 變 能, 能 可 以 變 質, 質 能 關 係 為 E= mc, 詳 見 梅 益 等 編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物 理 學 ( 台 北 : 錦 繡 出 版 公 司,1994 年 ), 頁 四 象 之 說, 據 歷 代 易 家 所 注, 摘 其 重 要 解 說, 約 有 七 種 : 其 一, 謂 四 象 為 春 夏 秋 冬 ; 其 二, 謂 四 象 為 金 木 水 火 ; 其 三, 謂 四 象 為 陰 陽 二 畫 相 疊 的 四 種 形 態 ; 其 四, 謂 四 象 為 神 物 變 化 垂 象 圖 書 四 種 概 念 之 綜 合 ; 其 五, 謂 四 象 七 八 九 六 東 西 南 北 金 木 水 火 多 組 概 念 的 綜 合 ; 其 六 謂 四 象 為 四 營 ; 其 七, 謂 四 象 為 實 象 假 象 義 象 用 象 四 者 之 義 詳 見 張 善 文 潔 靜 精 微 之 玄 思 ( 上 海 : 遠 東 出 版 社, 2003 年 ), 頁

65 宇 宙 之 大, 極 兩 數 之 變, 只 此 四 端 而 已 190 因 此 四 象 是 陰 陽 氣 化 彼 此 複 合 的 狀 態, 陽 氣 化 與 陽 氣 化 複 合, 謂 之 太 陽 ; 陰 氣 化 與 陽 氣 化 複 合, 陰 附 於 陽 上, 謂 之 少 陰 ; 陽 氣 化 與 陰 氣 化 複 合, 陽 附 於 陰 上, 謂 之 少 陽 ; 陽 氣 化 與 陽 氣 化 複 合, 謂 之 太 陽 舉 實 際 現 象 而 言, 易 經 講 話 曰 : 如 勉 強 求 證 於 當 前 實 際 之 現 象, 則 太 陽 為 以 能 加 能, 全 能 而 無 體, 一 切 神 靈 之 現 象 屬 之, 少 陰 乃 以 能 為 主, 而 以 體 為 附, 人 體 及 動 物 屬 之, 少 陽 乃 以 體 為 主, 而 以 能 為 附, 無 意 識 之 植 物 屬 之, 太 陰 為 以 體 加 體, 全 體 而 無 能, 土 石 與 礦 物 屬 之, 然 此 不 過 求 類 似 之 境 界, 勉 強 取 譬, 以 便 學 者 之 覺 解 耳 而 為 先 天 陰 陽 兩 儀 化 生 之 太 少 也, 太 之 為 義, 言 其 氣 化, 以 至 相 當 成 熟 程 度, 而 能 單 獨 發 展 也, 少 之 為 義, 言 其 氣 化, 尚 在 柔 嫩 之 階 段, 必 須 與 對 待 方 面 相 依 為 用 者 也, 故 少 陰 附 之 於 陽, 少 陽 附 之 於 陰, 而 太 陽 太 陰, 則 只 就 其 自 身 以 求 發 展 191 從 中 得 知 四 象 是 指 陰 陽 氣 化 複 合 後 的 火 候 而 言, 太 陰 太 陽 兩 者 本 身 陰 陽 火 候 已 足, 可 以 獨 自 發 用, 少 陽 少 陰 兩 者 火 候 尚 未 成 熟, 需 要 相 依 為 用 四 象 常 比 喻 為 春 夏 秋 冬 四 時, 太 陽 為 夏 季 少 陰 為 秋 季 少 陽 為 春 季 太 陰 為 冬 季 以 五 行 而 言, 太 陽 屬 火 少 陰 屬 金 少 陽 屬 木 太 陰 屬 水 若 依 動 靜 狀 態 區 分, 子 平 真 詮 曰 : 天 地 之 間, 一 氣 而 已, 惟 有 動 靜, 遂 分 陰 陽, 有 老 少, 遂 分 四 象, 老 者, 極 動 極 靜 之 時, 是 為 太 陽 太 陰, 少 者, 初 動 初 靜 之 際, 是 為 少 陰 少 陽 192 且 動 極 生 靜 靜 極 生 動, 所 以 筮 法 中 占 到 老 陽 老 陰 均 要 變, 占 到 少 陰 少 陽 則 不 變 四 象 再 進 一 步 發 展 則 成 八 卦, 易 經 講 話 曰 : 八 卦 之 於 四 象, 又 進 一 層, 四 象 猶 不 過 陰 陽 兩 氣 之 初 步 複 合, 而 為 原 始 氣 化 過 程 中 之 表 現, 至 演 進 而 為 八 卦, 則 以 成 為 作 用 之 氣 化 矣, 然 而 八 卦 之 所 以 產 生, 必 須 經 由 四 象, 分 言 之, 即 由 太 陽 之 上, 再 複 一 陽 以 成 乾 卦, 居 其 一, 太 陽 之 上, 再 複 一 陰 以 成 兌 卦, 居 其 二, 少 陰 之 上, 再 複 一 陽 以 成 離 卦, 居 其 三, 少 陰 之 上, 再 複 一 陰 以 成 震 卦, 居 其 四, 少 陽 之 上, 再 複 一 陽 以 成 巽 卦, 居 其 五, 少 陽 之 上, 再 複 一 陰 以 成 坎 卦, 居 其 六, 太 陰 之 上, 再 複 一 陽 以 成 艮 卦, 居 其 七, 太 陰 之 上, 再 複 一 陰 以 成 坤 卦, 居 其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85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86 參 見 徐 樂 吾 : 子 平 真 詮 評 註 ( 台 北 : 集 文 書 局,1994 年 ), 頁 1 58

66 八 193 經 此 第 三 度 的 複 合, 已 由 先 天 之 氣 化 變 為 後 天 作 用 之 氣 化, 此 時 氣 化 已 發 展 成 熟, 如 同 數 學 的 點 到 線 線 到 面 面 到 體, 又 如 同 化 學 的 氣 體 到 液 體 液 體 到 膠 體 膠 體 到 固 體, 凡 此 種 種 都 必 經 三 個 階 段 才 能 完 成, 以 人 而 言, 亦 復 如 此, 古 禮 男 子 三 十 而 娶, 三 十 歲 成 家 後 也 才 有 所 謂 的 小 成 ( 三 ) 先 天 八 卦 與 後 天 八 卦 八 卦 既 經 生 成, 於 是 宇 宙 構 造 之 最 高 法 則, 始 能 確 立, 即 萬 物 之 體, 均 兩 兩 對 待, 說 卦 傳 曰 : 天 地 定 位, 山 澤 通 氣, 雷 風 相 薄, 水 火 不 相 射 此 即 所 謂 的 先 天 八 卦 194, 一 般 認 為 是 伏 羲 所 畫 的 八 卦 而 宇 宙 運 行 之 最 高 法 則, 也 跟 著 確 立, 說 卦 傳 曰 : 帝 出 乎 震, 齊 乎 巽, 相 見 乎 離, 致 役 乎 坤, 說 言 乎 兌, 戰 乎 乾, 勞 乎 坎, 成 言 乎 艮 此 即 所 謂 為 後 天 八 卦 195, 一 般 認 為 是 文 王 所 畫 的 八 卦 對 於 先 天 八 卦 的 對 待 作 用, 乾 天 與 坤 地, 一 上 一 下, 以 成 對 待 ; 坎 水 與 離 火, 潤 下 與 炎 上 以 成 對 待 ; 震 雷 與 巽 風, 外 出 內 入, 以 成 對 待 ; 艮 山 與 兌 澤, 一 高 一 低 ; 但 相 反 實 為 相 成, 所 以 說 定 位 通 氣 相 薄 與 不 相 射, 以 明 其 功 用 之 所 在 而 後 天 八 卦 之 流 行, 是 將 八 卦 分 別 配 上 時 節, 如 震 司 春 離 司 夏 兌 司 秋 坎 司 冬, 以 明 季 節 之 更 替, 氣 候 之 消 長, 流 行 不 已 因 此 先 天 八 卦, 側 重 於 空 間 之 體, 後 天 八 卦, 則 為 時 間 之 用 明 儒 來 知 德 先 生 有 謂 : 二 圖 分 不 得 先 後, 譬 如 天 之 與 地, 對 待 也, 二 氣 交 感 生 成 萬 物 者, 流 行 也, 天 地 豈 有 先 後 哉? 男 之 與 女, 對 待 也, 兩 氣 交 感 生 成 男 女 者, 流 行 也, 男 女 豈 先 後 哉? 196 對 此, 易 經 講 話 釋 曰 : 是 則 為 後 天 成 物 現 象 所 拘 執, 而 不 明 先 天 生 物 之 所 自 也, 當 前 呈 現 之 男 女 天 地, 乃 後 天 成 物 現 象, 然 男 女 之 所 以 成 為 男 女, 天 地 之 所 以 成 為 天 地, 其 來 也 必 有 所 自, 窮 其 所 自, 斯 即 先 天 矣, 且 就 陰 陽 二 氣 言, 固 亦 有 其 先 後, 乾 為 資 始, 乃 統 天, 坤 為 資 生, 乃 順 承 天, 一 則 曰 始 而 統 天, 一 則 曰 生 而 承 天, 是 乾 居 先 而 坤 居 後 明 矣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86 先 儒 有 改 伏 羲 八 卦 為 天 地 定 位 圖, 詳 見 杭 辛 齋 : 易 學 妙 理 筆 談 ( 台 南 : 靝 巨 書 局,1985 年 ), 頁 260 先 儒 有 改 文 王 八 卦 為 帝 出 乎 震 圖, 詳 見 杭 辛 齋 : 易 學 妙 理 筆 談 ( 台 南 : 靝 巨 書 局,1985 年 ), 頁 260 參 見 周 易 來 注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66, 頁 1380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67 所 謂 太 極 動 則 生 陽, 靜 則 生 陰, 陰 陽 各 有 先 後, 於 數 而 言, 陽 奇 陰 偶, 所 以 先 一 後 二 先 三 後 四 先 五 後 六, 總 是 陽 先 陰 後 就 人 而 言, 精 神 意 志 屬 陽, 五 官 百 骸 屬 陰, 精 神 意 志 可 以 指 揮 五 官 百 骸, 而 五 官 百 骸 卻 不 能 指 揮 精 神 意 志, 故 坤 卦 卦 辭 曰 : 先 迷, 後 得 主 利, 也 就 是 坤 陰 要 在 乾 陽 的 主 宰 後 再 行 動, 否 則 就 會 有 所 迷 失, 因 此 也 是 陽 先 陰 後 既 然 陰 陽 都 有 先 後, 自 然 八 卦 就 有 先 天 與 後 天 之 不 同 如 人 在 三 十 歲 以 前 好 比 是 先 天 之 境 界, 讀 書 到 成 家 立 業, 一 切 從 無 至 有, 如 同 先 天 八 卦 之 對 待 生 成 ; 三 十 歲 以 後, 經 歷 事 業 感 情 與 身 體 之 變 化, 是 從 有 至 無, 如 同 後 天 八 卦 之 流 行 變 遷 又 如 母 體 受 孕 後, 嬰 兒 在 母 體 內 蘊 育, 其 形 體 未 具, 故 重 點 是 在 形 體 的 成 長, 因 此 先 天 是 體 ; 等 到 出 世 之 後, 形 體 已 可 受 用, 故 需 經 歷 生 老 病 死 之 流 行 變 遷, 所 以 後 天 是 用 除 此 之 外, 先 後 天 八 卦 又 與 天 文 地 理 有 關,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先 後 天 八 卦 相 與 連 排, 仰 之 則 恰 合 於 二 十 八 宿 之 十 二 星 座 ( 見 附 圖 三 之 一 ), 俯 之 則 恰 合 於 中 國 作 易 時 九 州 之 地 區 ( 見 附 圖 三 之 二 ), 是 又 自 然 之 妙 也 198 由 此 二 圖 可 見 不 論 天 文 圖 或 地 理 圖, 皆 為 先 天 八 卦 居 內, 後 天 八 卦 居 外 排 列, 以 明 其 先 後 本 末 之 順 序 附 圖 三 之 一 : 先 後 天 八 卦 仰 觀 天 文 圖 附 圖 三 之 二 : 先 後 天 八 卦 俯 察 地 理 圖 19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學 初 釋 ( 東 吳 期 刊 第 四 卷 第 一 期,1961 年 10 月 ), 頁 10 60

68 ( 四 ) 重 之 為 六 十 四 卦 卦 分 六 爻 穀 梁 傳 云 : 獨 陰 不 生, 獨 陽 不 生, 獨 天 不 生, 三 合 然 後 生 199 八 卦 只 是 個 別 氣 化 之 發 展 成 熟, 語 乎 形 化 尚 早, 還 需 兩 兩 複 合 以 成 六 十 四 卦, 宇 宙 萬 有 方 能 化 生 繫 辭 傳 曰 : 形 而 上 者 謂 之 道, 形 而 下 者 謂 之 器 形 而 上 者 是 氣 化 尚 在 運 行, 只 有 軌 跡 可 循, 而 無 形 體 可 見 故 曰 道 形 而 下 者 是 已 結 合 圓 滿, 成 形 成 體 故 曰 器 如 同 男 女 各 別 成 長 之 後, 勢 必 結 為 夫 婦, 否 則 孤 男 寡 女, 人 類 要 不 滅 絕 了 嗎? 宇 宙 是 生 生 不 息 的, 所 以 繫 辭 曰 : 剛 柔 相 摩, 八 卦 相 盪, 所 謂 剛 柔 相 摩 即 從 兩 儀 一 直 到 八 卦, 陰 陽 氣 化 的 相 互 複 合, 八 卦 相 盪 就 如 同 盪 鞦 韆, 一 上 一 下 以 合 成 六 十 四 卦, 因 此 重 卦 之 後, 內 三 爻 為 內 卦 位 於 下, 外 三 爻 為 外 卦 位 於 上 以 實 際 現 象 來 說, 卦 分 內 外 有 其 作 用, 易 經 講 話 曰 : 卦 之 所 以 分 內 外, 乃 就 一 現 象 之 發 展 而 言, 以 石 擊 水, 則 起 圓 形 之 波 紋, 其 波 紋 之 起, 率 皆 由 內 而 外, 且 是 一 定 之 規 律, 內 在 之 力 強, 則 及 於 外 在 之 紋 廣, 故 內 卦 之 所 指, 乃 一 現 象 內 在 之 基 礎, 而 外 卦 之 所 指, 為 其 外 在 之 發 展, 外 在 之 發 展 如 何, 恆 視 內 在 之 基 礎 以 為 準, 此 其 一 義 也, 內 外 又 可 解 為 主 客, 內 卦 者 主 觀 條 件 也, 外 卦 者 客 觀 條 件 也, 人 之 學 養 智 能, 為 其 內 在 之 主 觀 條 件, 而 事 業 環 境, 為 其 外 在 之 客 觀 條 件, 如 只 具 學 養 智 能, 而 無 事 業 環 境 以 發 揮 其 抱 負, 則 其 為 學 養 智 能 也, 亦 不 過 內 蘊 之 美 而 已, 故 師 之 內 卦, 雖 有 丈 人 之 坎, 苟 不 遇 外 卦 柔 順 羣 體 之 坤, 心 悅 誠 服, 又 安 能 達 成 容 民 蓄 眾 之 師? 比 之 內 卦, 雖 有 厚 德 之 坤, 苟 不 遇 外 卦 居 中 得 正 之 坎, 上 下 呼 應, 又 安 能 達 成 協 和 親 輔 之 比? 卦 分 內 外, 此 又 一 義 也 200 以 上 係 將 內 外 釋 之 為 主 客, 表 明 是 一 種 對 待 關 係 單 就 現 象 本 身 而 言, 其 實 亦 有 內 外 之 別, 舉 植 物 為 例, 根 荄 在 下 是 內, 樹 葉 在 上 是 外, 又 人 的 心 理 是 內, 身 體 是 外, 故 坤 六 二 曰 : 直 方 大, 直 方 大 只 是 著 重 在 形 體 的 成 長, 如 水 果 剛 結 果 實 由 小 到 大, 坤 六 五 曰 : 黃 裳 元 吉, 不 只 是 形 體 已 經 長 大, 而 且 外 表 色 澤 已 光 芒 四 射 這 也 就 是 說, 形 體 的 成 長 可 分 內 外 兩 層, 內 層 重 在 體 的 成 長, 外 層 重 在 色 的 潤 澤 何 以 卦 分 六 爻? 易 經 講 話 曰 : 為 什 麼 現 象 的 發 展 分 為 六 個 段 落 呢? 這 是 根 據 自 然 現 象 以 及 社 會 現 象 自 參 見 薛 安 勤 : 春 秋 穀 梁 傳 今 註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1 年 ), 頁 111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69 身 的 表 現, 並 不 是 有 意 的 勉 強 劃 分, 如 音 樂 上 所 用 的 音 符, 中 國 是 柳 工 車 商 士 合 六 種, 西 洋 用 的 是 , 好 像 是 多 一 種, 但 7 是 半 音, 化 學 上 的 元 素 週 期 表, 由 第 一 位 數 到 第 七 位, 卻 又 回 復 到 第 一 位, 光 學 上 的 光 帶, 連 紫 外 之 半 和 紅 外 之 半 合 計, 只 有 六 色 光 帶, 電 學 上 的 電 子, 繞 行 質 子 至 第 七 軌 道, 便 有 變 化, 不 僅 聲 光 電 化 是 如 此, 人 類 本 身 的 情 形, 也 是 如 此, 我 們 知 道, 傷 寒 症 是 很 危 險 的 一 種 病, 但 是 在 適 當 的 調 護 之 下, 由 太 陽 而 陽 明, 而 少 陽, 而 太 陰, 而 厥 陰, 而 少 陰, 傳 過 六 經 以 後, 傷 寒 病 的 現 象, 會 自 然 消 失, 而 代 之 以 恢 復 健 康 的 現 象, 所 以 不 論 是 什 麼 現 象, 發 展 到 了 第 六 段 落, 便 已 達 到 飽 和 點, 進 入 第 七 段 落, 就 會 發 生 變 化, 這 便 是 一 卦 包 括 六 爻 的 道 理 201 以 上 廣 泛 的 舉 例, 不 論 自 然 現 象 或 社 會 現 象, 都 符 合 現 象 可 劃 分 為 六 個 階 段, 又 如 論 語 中 子 曰 : 吾 十 又 五 而 志 于 學, 三 十 而 立, 四 十 而 不 惑, 五 十 而 知 天 命, 六 十 而 耳 順, 七 十 而 從 心 所 欲, 不 踰 矩 202 將 此 孔 子 一 生 的 六 個 階 段 對 照 乾 六 爻 亦 有 相 通 之 處, 乾 九 二 : 見 龍 在 田, 利 見 大 人 為 二 十 歲 青 年, 要 自 我 充 實 學 問, 好 好 地 在 基 礎 上 下 功 夫, 以 備 將 來 發 用, 即 十 又 五 而 志 於 學 乾 九 三 : 君 子 終 日 乾 乾, 夕 惕 若 厲, 无 咎 為 三 十 歲 學 滿 出 師 可 以 成 家, 在 成 家 之 後 要 非 常 努 力, 一 方 面 對 內 持 家 不 易, 一 方 面 又 要 準 備 向 外 立 業, 內 外 交 替 之 間, 因 此 勞 心 勞 力, 非 常 辛 苦, 即 三 十 而 立 乾 九 四 : 或 躍 在 淵, 无 咎 在 審 時 度 勢 之 後, 如 果 本 身 能 力 已 足, 外 在 環 境 也 許 可, 就 可 以 進 一 步 向 前 發 展, 即 四 十 而 不 惑 乾 九 五 : 飛 龍 在 天, 利 見 大 人 往 外 順 利 發 展 之 後, 事 業 將 達 到 登 峰 造 極 的 境 界, 即 五 十 而 知 天 命 乾 上 九 : 亢 龍 有 悔 過 度 往 外 貪 求 發 展, 將 因 樹 大 招 風, 而 有 損 傷, 孔 子 知 所 進 退 且 無 得 失 心, 故 曰 : 六 十 而 耳 順 乾 初 九 : 潛 龍, 勿 用 七 十 以 後 老 邁 龍 鍾, 如 同 小 孩 子 一 般 需 人 照 料, 而 孔 子 頤 養 得 宜, 所 謂 人 生 七 十 才 開 始, 故 曰 : 七 十 而 從 心 所 欲 不 逾 矩 然 而 段 落 之 間, 也 有 相 互 之 間 的 關 係, 故 六 爻 之 中 又 有 所 謂 的 應 比 乘 承 所 謂 應 是 指 初 與 四 應 二 與 五 應 三 與 上 應, 應 就 是 彼 此 之 間 有 呼 應 之 作 用, 如 初 九 潛 龍 勿 用, 表 示 時 機 尚 未 成 熟, 只 能 自 我 充 實, 等 到 九 四 或 躍 在 淵, 表 示 時 機 已 經 成 熟, 可 以 向 外 發 展 比 是 形 跡 相 近 有 連 帶 作 用, 所 謂 福 無 雙 至, 禍 不 單 行, 如 經 濟 恐 慌 接 著 可 能 就 是 秩 序 不 安, 秩 序 不 安 接 著 可 能 就 國 家 動 亂 至 於 乘 與 承, 則 是 基 於 陰 陽 順 逆 之 對 待 關 係, 陽 好 比 君 子, 陰 好 比 小 人, 小 人 居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70 下 位 承 命 辦 事, 君 子 居 上 位 統 御 領 導, 自 然 天 下 太 平, 如 孟 子 所 說 : 勞 心 者 治 人, 勞 力 者 治 於 人 ; 治 於 人 者 食 人, 治 人 者 食 於 人, 天 下 之 通 義 也 203 ( 五 ) 象 數 理 及 綜 錯 互 變 易 經 的 本 旨 主 要 在 研 究 宇 宙 之 現 象, 故 繫 辭 曰 : 易 與 天 地 準, 故 能 彌 綸 天 地 之 道, 然 而 宇 宙 現 象 紛 繁 複 雜 的 不 可 指 數, 必 需 加 以 分 門 別 類 以 便 探 討, 繫 辭 曰 : 方 以 類 聚, 物 以 群 分, 兩 儀 首 先 分 為 兩 類, 四 象 則 分 為 四 類, 八 卦 再 細 分 為 八 類, 最 後 由 六 十 四 卦 分 為 六 十 四 類 有 的 人 可 能 以 為 這 似 乎 不 科 學, 怎 麼 宇 宙 現 象 就 只 是 六 十 四 類 而 已, 其 實 不 然, 由 六 十 四 卦 再 複 合 就 成 為 四 千 零 九 十 六 卦, 依 此 類 推 可 以 大 至 無 窮 大 既 然 卦 是 代 表 某 一 類 的 現 象, 那 就 是 說 要 了 解 那 一 卦, 就 需 先 知 道 那 一 類 的 象 為 何? 誠 如 易 象 通 義 所 云 : 易 有 義 而 象 以 立, 有 象 而 易 以 明, 義 猶 人 之 四 端 萬 善 也, 象 猶 人 之 五 官 百 骸 也, 是 故 易 所 重 者 義 理, 而 象 數 亦 不 可 廢, 明 象 正 所 以 明 義, 豈 有 二 哉! 204 由 此 可 知 象 數 理 三 者 息 息 相 關, 所 謂 象,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每 一 卦 代 表 某 一 類 之 現 象, 每 一 爻 代 表 某 一 現 象 中 某 一 階 段 之 動 態, 所 謂 大 象 者, 總 一 卦 而 言 其 象 也, 所 謂 小 象 者, 分 六 爻 而 言 其 象 也, 但 此 所 謂 象, 非 僅 限 於 山 川 草 木 等 類 之 實 際 現 象, 尤 其 側 重 於 山 川 之 何 以 為 山 川, 草 木 之 何 以 為 草 木, 其 間 發 展 之 動 態 現 象, 故 乾 之 大 象 為 天 行 健, 坤 之 大 象 為 地 勢 坤, 其 語 氣 之 重 點, 在 於 行 與 勢, 行 與 勢 皆 動 態 之 現 象 也, 蓋 宇 宙 間 決 無 一 成 不 變 而 呈 靜 止 之 現 象, 微 如 一 砂 一 石, 西 學 稱 之 為 無 機 物 者, 其 實 均 日 日 在 變 動 之 中, 故 一 云 及 現 象, 均 屬 動 態 之 現 象, 絕 對 靜 止 之 現 象, 鮮 有 存 在 者 也 205 這 裡 的 象 側 重 於 現 象 動 態 發 展 的 過 程, 故 易 經 中 六 爻 的 命 名 分 別 為 初 二 三 四 五 上, 其 中 初 與 上 分 別 表 示 現 象 發 生 之 始 與 末, 同 時 又 涵 蓋 了 現 象 的 時 與 位, 而 分 析 卦 象 與 爻 象 也 就 是 在 探 討 現 象 的 動 態 發 展 所 謂 數, 周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258 參 見 易 象 通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91, 頁 1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71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萬 有 現 象, 即 皆 屬 動, 則 在 各 種 動 態 之 現 象 中, 其 時 間 之 長 短, 空 間 之 大 小, 自 有 不 同, 乃 至 分 量 程 度 配 合 層 次 等 等, 亦 各 逈 異, 即 基 於 此 等 差 別, 而 各 現 象 之 數, 於 焉 以 生, 故 於 卦 象 之 外, 又 有 卦 之 數 存 乎 其 間, 如 觀 察 現 象, 而 不 精 準 計 算 其 數, 縱 能 獲 有 認 識, 亦 不 過 糢 糊 籠 統 之 觀 念 而 已, 或 有 疑 之 者, 以 為 物 在 生 機 消 失 以 後, 豈 非 靜 止, 數 於 何 有? 是 說 也, 知 一 而 不 知 二, 知 此 而 不 知 彼 也, 消 失 與 靜 止, 其 義 不 同, 萬 有 現 象 中, 固 有 常 在 消 失 以 後 者, 但 非 靜 止, 因 物 之 生 也, 固 於 動 態 之 中 以 遂 其 成 長, 物 之 死 也, 亦 於 動 態 之 中 漸 歸 於 消 失, 消 失 以 後, 復 還 於 氣 化, 而 又 生 成 他 物, 如 此 循 環 不 已, 是 即 貞 下 起 元, 以 數 言 之, 其 生 也 為 零 前 之 加 數, 其 死 也 為 零 後 之 減 數, 減 數 亦 數 也, 何 得 謂 之 無 數? 觀 夫 剝 復 兩 卦 之 象, 更 可 瞭 然, 如 其 生 機 之 陽 爻, 向 內 成 長, 便 為 復 卦 而 生, 如 其 生 機 之 陽 爻, 向 外 消 失, 便 為 剝 卦 而 亡, 其 內 向 成 長 或 外 向 消 失, 固 皆 動 態 之 現 象 也, 而 且 消 是 如 何 消, 長 是 如 何 長, 其 間 程 度 層 次 又 如 何, 斯 即 數 之 所 在 也 206 由 上 可 知 數 主 要 是 測 量 象 在 發 展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的 變 化 大 小, 包 含 時 間 的 長 短 與 空 間 的 大 小, 且 消 失 後 亦 有 數 存 乎 其 間, 不 因 而 停 止, 如 以 現 象 逐 漸 生 長 之 息 代 表 正 數 之 增 加, 相 反 地, 現 象 逐 漸 下 降 之 消 則 為 負 數 之 增 加, 所 以 計 算 數 之 變 化 正 可 推 知 象 之 發 展 為 何, 左 傳 有 云 : 物 生 而 後 有 象, 象 而 後 有 滋, 滋 而 後 有 數 207 所 以 象 數 實 不 可 分, 如 一 畫 開 天, 一 為 數 畫 為 象, 即 象 即 數, 誠 為 一 體 所 謂 理,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只 觀 其 象 而 演 其 數, 猶 未 足 也, 更 有 所 謂 理 者 在 焉, 化 遷 往 來, 一 息 萬 殊, 而 陳 列 現 象, 變 化 莫 測, 吾 人 如 欲 追 求 其 變 化, 將 不 勝 其 繁, 固 不 得 不 證 之 於 理, 易 之 為 易, 固 為 變 易, 但 亦 有 不 易 存 乎 其 中, 即 變 化 之 中, 有 其 不 變 之 法 則, 水 至 零 度 而 氷, 金 遇 高 熱 而 鎔, 此 不 變 之 法 則 也, 六 十 四 卦 繼 八 卦 之 後, 將 宇 宙 所 有 發 展 過 程 中 之 現 象, 歸 納 為 六 十 四 類, 以 確 立 六 十 四 種 最 高 法 則, 如 履 以 虎 尾 喻, 而 小 畜 以 密 雲 稱, 即 法 則 之 啟 示, 履 者 現 象 中 之 行 進 也, 虎 者 險 象 也, 凡 屬 有 所 作 為 之 行 進, 其 前 途 必 涉 歷 艱 險, 但 虎 之 險, 在 虎 頭 而 不 在 虎 尾, 茍 先 經 虎 尾, 順 其 勢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楊 伯 峻 : 春 秋 左 傳 注 ( 高 雄 : 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1991 年 ), 頁

72 以 進, 雖 險 而 可 成, 反 之, 一 有 作 為, 便 迎 虎 頭 而 進, 不 僅 不 成, 而 且 遭 遇 咥 人 之 害, 故 曰 履 虎 尾, 不 咥 人, 亨, 小 畜 乃 現 象 中 畜 之 小 者 也, 據 序 卦, 小 畜 居 於 比 卦 之 後, 當 此 時 也, 物 各 就 其 自 我 本 位 以 求 充 實, 充 實 即 畜 之 義, 本 位 充 實, 利 即 自 身 而 已, 所 畜 者 小, 故 稱 小 畜, 其 畜 既 小, 僅 能 從 事 於 密 雲 之 準 備 工 作, 而 不 可 沛 然 而 雨, 雲 在 雨 之 前, 為 雨 之 準 備 階 段, 故 曰 : 小 畜 亨, 密 雲 不 雨, 自 我 西 郊, 西 為 陰 方, 陰 與 陽 對, 陽 為 揮 發 而 陰 為 收 斂, 自 我 西 郊, 以 義 釋 之, 即 以 收 斂 自 處 也, 但 畜 之 既 久, 所 畜 已 盈, 便 不 能 仍 舊 收 斂, 而 應 有 所 作 為, 故 繼 之 以 履, 凡 此 即 所 謂 卦 之 理 也 208 據 此, 理 則 為 現 象 發 展 之 法 則, 且 側 重 的 不 僅 是 現 象 發 展 之 理 而 已, 現 象 之 發 展 絕 非 孤 立 地, 更 重 要 的 是 現 象 彼 此 之 間 的 相 因 之 理, 即 佛 家 所 謂 的 因 果 209 與 因 緣 210 之 關 係 歷 來 治 易 派 別 雖 多, 主 要 可 分 為 象 數 與 義 理 兩 大 派, 大 陸 學 者 張 善 文 先 生 於 象 數 與 義 理 一 書 中 提 到 : 周 易 哲 學, 原 本 象 數, 發 為 義 理 象 數, 即 周 易 的 卦 象 爻 象 及 陰 陽 奇 偶 之 數 ; 義 理, 即 六 十 四 卦 三 百 八 十 四 爻 所 蘊 含 的 哲 學 理 致 象 數 猶 如 根 幹, 義 理 猶 如 枝 葉, 兩 者 密 相 關 聯 而 不 可 分 割, 是 周 易 哲 學 體 系 中 互 為 依 存 的 兩 大 要 素 211 張 善 文 先 生 認 為 象 數 為 本 如 根 幹, 義 理 為 末 如 枝 葉, 如 此 見 地 恐 有 偏 重 象 數 之 嫌 但 朱 子 云 : 易 之 象 理 會 不 得 212 又 云 : 前 輩 也 會 說 易 之 取 象, 似 詩 之 比 興 如 此 卻 是 虛 說, 恐 不 然 如 田 有 禽, 須 是 此 爻 有 此 象, 但 今 不 可 考 213 若 以 朱 子 之 說 法 為 據, 現 今 要 研 究 易 象 恐 怕 不 是 件 容 易 的 事, 為 此 周 鼎 珩 先 生 提 出 : 或 曰 象 數 失 傳, 莫 可 究 詰, 斯 言 也, 無 乃 未 之 思 也, 京 氏 之 八 宮, 邵 子 之 皇 極, 故 皆 本 諸 象 數, 以 析 義 理, 且 有 連 山 歸 藏 之 遺 意 焉, 獨 惜 後 之 學 者, 20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因 是 種 因, 果 是 結 果, 由 此 因 而 得 此 果, 是 因 果 義 又 因 是 所 作 者, 果 是 所 受 者, 種 善 因 必 得 善 果, 種 惡 因 必 得 惡 果 參 見 陳 義 孝 : 佛 學 常 見 詞 彙 ( 台 南 : 和 裕 出 版 社,2000 年 ), 頁 因 是 指 主 要 的 原 因, 如 種 子, 緣 是 指 次 要 的 助 緣, 如 水 土 陽 光 等 等, 由 此 因 緣 和 合, 便 生 出 榖 米 來 參 見 陳 義 孝 : 佛 學 常 見 詞 彙 ( 台 南 : 和 裕 出 版 社,2000 年 ), 頁 參 見 張 善 文 : 象 數 與 義 理 前 言 ( 台 北 : 紅 葉 文 化 公 司,1997 年 ), 頁 參 見 宋 黎 靖 德 : 朱 子 語 類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 冊 4, 頁 參 見 宋 黎 靖 德 : 朱 子 語 類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 冊 4, 頁

73 囿 於 程 傳 朱 義 之 說, 展 轉 相 因, 亦 以 象 數 邃 奧, 非 涉 獵 粗 疏 者 所 能 得 解, 坐 是 而 易 學 不 明, 可 慨 也 夫! 214 此 處 顯 然 周 鼎 珩 先 生 對 朱 子 之 說 法 加 以 駁 斥, 並 認 為 象 數 尚 未 失 傳, 可 以 從 京 房 與 邵 子 兩 人 的 易 學 中 去 探 究 對 於 卦 象 的 演 變, 可 以 約 之 為 綜 錯 互 變 四 種, 易 經 講 話 曰 : 所 謂 綜 卦, 是 兩 卦 相 綜, 從 這 一 面 看, 是 這 一 個 卦, 倒 過 來 從 那 一 面 看, 又 變 成 那 一 個 卦, 一 順 一 逆, 向 前 演 變, 以 至 於 佈 成 周 天 的 六 十 四 卦, 好 像 織 布 的 梭 子, 從 這 面 穿 到 那 面, 又 從 那 面 穿 到 這 面, 就 這 樣 穿 來 穿 去, 纔 可 以 織 成 布, 我 們 姑 就 履 與 小 畜 兩 卦 來 看, 履 卦 的 內 卦 是 兌 外 卦 是 乾, 倒 過 來, 內 卦 是 乾 外 卦 是 巽, 於 是 乎 就 變 成 小 畜 卦, 履 是 代 表 行 進, 屬 於 外 向 的, 小 畜 是 代 表 畜 養, 屬 於 內 向 的, 如 果 要 想 向 外 行 進, 就 得 先 求 內 在 的 畜 養, 內 在 的 畜 養 足 夠 了, 就 得 接 著 向 外 行 進, 例 如 我 們 在 工 作 上 發 揮 太 久, 身 心 總 有 些 疲 倦, 於 是 乎 就 感 覺 到 要 休 養, 休 養 到 了 適 當 程 度, 精 神 恢 復 健 旺, 於 是 乎 又 感 覺 到 要 工 作, 這 不 僅 履 與 小 畜 兩 卦 是 如 此, 所 有 的 現 象, 都 是 這 樣 的 一 順 一 逆 的 向 前 演 變, 所 謂 錯 卦, 錯 就 是 犬 牙 相 錯 的 錯, 犬 的 牙 齒, 其 排 列 的 方 式, 是 上 齒 的 尖 峰 對 下 齒 的 夾 縫, 彼 此 之 間, 以 實 對 虛, 錯 卦 與 綜 卦 完 全 不 同, 綜 卦 是 一 順 一 逆, 錯 卦 是 一 實 一 虛, 也 可 以 說 是 一 明 一 暗, 因 為 錯 卦 的 形 跡, 隱 藏 而 不 顯 露, 看 不 見 的, 要 經 過 錯 出 來 以 後, 纔 有 這 種 卦 象, 我 們 再 就 履 卦 來 講, 履 卦 的 錯 卦 是 謙 卦, 謙 卦 包 含 五 個 陰 爻, 只 有 第 三 爻 是 個 陽 爻, 自 謙 錯 履, 便 成 為 五 個 陽 爻, 只 有 第 三 爻 是 個 陰 爻, 在 履 卦 的 卦 體 上, 絲 毫 看 不 出 謙 卦 的 形 跡, 謙 卦 是 隱 藏 在 背 後, 可 是 雖 然 隱 藏 在 背 後, 履 卦 卻 少 不 了 謙 卦 的 支 持, 因 為 履 卦 是 代 表 行 進 的 現 象, 而 謙 卦 是 代 表 謙 和 的 風 度, 表 面 上 我 們 固 然 是 在 行 進, 骨 子 裏 可 就 要 謙 和 的 風 度 在 支 持, 這 種 行 進 纔 能 圓 滿 達 成 215 就 綜 錯 而 言, 綜 是 一 順 一 逆, 錯 是 一 實 一 虛 綜 卦 是 由 於 位 置 之 相 對 而 造 成 立 場 之 不 同, 好 比 朝 野 之 關 係 ; 錯 卦 是 由 於 本 質 之 相 對 而 造 成 性 能 之 不 同, 好 比 男 女 之 關 係 錯 比 綜 之 範 圍 較 廣, 六 十 四 卦 皆 兩 兩 相 錯, 綜 卦 則 不 然, 六 十 四 卦 中 亦 有 不 反 對 者, 如 乾 坤 坎 離 頤 大 過 小 過 中 孚 等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自 序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3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74 八 卦, 這 就 表 示 宇 宙 現 象 有 不 受 空 間 限 制 的 真 理 存 在 至 於 有 人 懷 疑 六 十 四 卦 上 經 三 十 卦 下 經 三 十 四 卦 這 樣 的 安 排 似 乎 欠 妥, 其 實 這 是 因 為 綜 卦 的 關 係, 將 上 經 的 乾 坤 頤 大 過 坎 離 六 卦 加 上 綜 卦 共 十 二 對 視 為 十 二 卦 則 為 十 八 卦, 同 樣 將 下 經 的 小 過 中 孚 二 卦 加 上 十 六 對 視 為 十 六 卦 則 為 十 八 卦, 合 計 上 下 經 共 三 十 六, 因 此 劭 康 節 先 生 說 : 三 十 六 宮 都 是 春 216 至 於 互 變, 易 經 講 話 則 曰 : 所 謂 互 卦, 是 將 一 卦 的 初 上 兩 爻 除 外, 而 專 用 中 間 的 四 爻, 並 由 二 三 四 爻 疊 為 內 卦, 三 四 五 爻 疊 為 外 卦, 於 是 乎 就 互 成 另 一 個 卦, 意 思 是 在 告 訴 我 們 : 凡 是 一 個 現 象, 在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一 定 含 有 其 他 的 現 象 穿 插 進 來, 或 者 是 協 助 這 一 個 現 象, 或 者 是 阻 礙 這 一 個 現 象, 情 形 是 相 當 的 複 雜, 所 以 不 能 忽 略, 如 前 面 所 講 的 履 卦, 三 四 五 爻 疊 為 巽 風, 二 三 四 爻 疊 為 離 火, 因 之 履 卦 的 互 卦 就 是 風 火 家 人, 家 人 是 代 表 融 洽 的 現 象, 而 履 是 行 進, 如 果 按 照 履 卦 的 法 則 向 前 行 進, 在 行 進 的 中 途, 很 可 以 招 致 一 種 融 洽 的 現 象, 以 加 強 行 進 的 力 量, 這 便 是 互 卦 的 意 義 所 謂 變 卦, 或 者 稱 為 卦 變, 就 是 當 前 的 這 一 種 現 象, 將 來 究 竟 會 變 成 什 麼 一 種 現 象, 因 為 宇 宙 間 的 現 象 不 是 固 定 的, 總 歸 是 要 變, 卦 是 代 表 現 象, 當 然 卦 也 是 要 變 的, 如 何 的 變 法, 這 就 是 卦 變 所 要 說 明 的 道 理, 不 過 卦 變 牽 涉 得 太 廣, 千 頭 萬 緒, 這 裏 講 不 到 那 麼 多, 只 提 出 比 較 切 合 現 實 的 一 種 卦 變, 就 是 相 反 的 變, 相 反 的 變, 多 半 是 發 生 在 兩 極 現 象 之 中, 如 履 卦 的 三 爻 與 上 爻 互 換, 就 一 變 而 為 夬 卦, 履 卦 的 性 情 是 偏 於 柔 和, 夬 卦 的 性 情 是 偏 於 剛 猛, 由 柔 和 一 變 就 成 為 剛 猛, 從 這 裏 可 以 看 出, 凡 是 兩 極 現 象, 不 變 則 已, 如 果 是 變, 那 就 有 相 反 的 形 態 出 現 217 互 變 兩 者, 則 為 分 析 卦 之 本 身 的 變 化 條 件, 互 為 指 陳 卦 本 身 內 在 所 蘊 涵 之 質 能 為 何, 變 則 為 卦 之 未 來 可 能 發 展, 繫 辭 曰 : 變 動 不 居, 周 流 六 虛, 特 別 是 陰 爻 居 陽 位 或 陽 爻 居 陰 位 都 有 變 正 之 可 能 218, 因 此 變 卦 最 為 複 雜, 目 前 除 易 經 講 話 中 李 挺 之 卦 變 說 以 外, 比 較 有 名 的 尚 有 來 知 德 朱 子 與 虞 翻 的 卦 變 說, 而 四 種 卦 變 說 都 有 所 不 同, 劉 大 鈞 先 生 以 為 : 朱 熹 將 李 之 才 的 卦 變 圖 載 於 周 易 本 義 219, 然 而 仔 細 比 較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異, 可 以 發 現 不 盡 相 同, 由 此 可 見 得 卦 變 216 參 見 宋 邵 雍 : 伊 川 擊 壤 集 ( 上 海 : 學 林 出 版 社,200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按 虞 氏 易 例, 凡 六 爻 不 正 者, 皆 當 變 而 之 正, 謂 之 成 既 濟 定 參 見 屈 萬 里 : 先 秦 漢 魏 易 例 述 評 (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5 年 ), 頁 參 見 劉 大 鈞 : 周 易 概 論 (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2008 年 ), 頁 49 67

75 之 難 解 220 ( 六 ) 五 行 與 河 圖 洛 書 五 行 一 詞, 起 源 甚 早, 尚 書 洪 範 曰 : 五 行 : 一 曰 水, 二 曰 火, 三 曰 木, 四 曰 金, 五 曰 土 水 曰 潤 下, 火 曰 炎 上, 木 曰 曲 直, 金 曰 從 革, 土 爰 稼 穡 潤 下 作 鹹, 炎 上 作 苦, 曲 直 作 酸, 從 革 作 辛, 稼 穡 作 甘 221 又 國 語 鄭 語 曰 : 故 先 王 以 土 與 金 木 水 火 雜, 以 成 百 物 222 據 此 二 說, 五 行 似 乎 是 指 五 種 物 性 與 物 質, 易 經 講 話 則 曰 : 所 謂 五 行, 即 陰 陽 二 氣 之 運 行 也, 指 其 發 展 之 情 態 而 言, 陽 之 運 行, 為 一 為 三 為 五 為 七 為 九, 陰 之 運 行, 為 二 為 四 為 六 為 八 為 十, 陽 居 先 而 陰 居 後, 陽 為 奇 而 陰 為 偶, 陰 陽 二 氣 之 運 行, 各 分 為 五, 故 謂 五 行 223 以 上 明 白 指 出 所 謂 五 行, 是 指 陰 陽 二 氣 之 運 行, 因 此 行 就 是 運 行 的 意 思, 並 非 指 金 木 水 火 土 五 種 物 質 而 言, 試 想 如 果 五 行 是 代 表 五 種 物 質, 那 應 該 稱 為 五 物 五 質 或 五 素, 不 過 既 然 是 運 行 為 何 要 提 到 金 木 水 火 土, 此 處 與 易 經 的 用 辭 是 相 同 的, 這 是 一 種 意 境 的 表 達 方 式 陳 立 夫 先 生 於 易 學 應 用 之 研 究 第 一 輯 中 說 : 行 必 有 方 向, 其 行 動 向 上 者, 以 炎 上 性 之 火 以 代 表 之, 其 向 下 者, 以 潤 下 性 之 水 以 代 表 之, 其 由 一 點 向 四 面 八 方 發 展 者, 以 枝 葉 莖 根 同 時 生 長 性 之 木 以 代 表 之, 其 由 四 面 八 方 向 一 點 集 中 者, 以 凝 聚 結 晶 性 之 金 以 代 表 之, 其 平 行 不 傾 者, 則 以 趨 向 于 平 坦 性 之 土 以 代 表 之, 昔 人 誤 五 行 金 木 水 火 土 為 五 物, 是 為 大 錯 224 因 此 五 行 分 別 是 陰 陽 二 氣 之 運 行 方 式, 金 為 向 內 運 行 木 為 向 外 運 行 水 為 向 下 運 行 火 為 向 上 運 行 土 為 平 向 運 行 至 於 五 行 之 由 來, 則 與 河 圖 有 密 切 之 關 係, 易 經 講 話 曰 : 220 朱 熹 與 李 之 才 的 卦 變 最 顯 著 的 不 同 在 於 四 陰 四 陽 與 五 陰 五 陽 之 卦 變, 杭 辛 齋 先 生 曰 : 李 挺 之 著 有 六 十 四 相 生 及 反 對 兩 圖 ; 朱 子 本 義, 復 有 變 更, 陰 陽 重 出 參 見 杭 辛 齋 : 易 學 妙 理 筆 談 ( 台 南 : 靝 巨 書 局,1985 年 ), 頁 參 見 屈 萬 里 : 尚 書 今 註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2 年 ), 頁 參 見 春 秋 左 丘 明 : 國 語 ( 台 北 : 台 灣 中 華 書 局,1966 年 ), 卷 十 六,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陳 立 夫 : 易 學 應 用 之 研 究 第 一 輯 (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93 年 ), 頁

76 五 行 原 理, 本 乎 河 圖, 河 圖 之 數, 一 六 居 北, 二 七 居 南, 三 八 居 東, 三 八 居 東, 五 十 居 中, 其 義 即 一 生 水 於 北, 二 生 火 於 南, 三 生 木 於 東, 四 生 金 於 西, 五 生 土 於 中, 至 六 以 成 水, 至 七 以 成 火, 至 八 以 成 木, 至 九 以 成 金, 至 十 以 成 土, 惟 此 所 謂 水 火 木 金 土, 非 後 天 實 際 現 象 中 之 水 火 木 金 土 也, 水 之 云 水, 乃 太 空 氣 化 中 蘊 育 之 濕 也, 水 之 源 頭 耳, 火 之 云 火, 乃 太 空 氣 化 中 蘊 育 之 熱 也, 火 之 源 頭 耳, 木 之 云 木, 乃 太 空 氣 化 中 蘊 育 之 溫 也, 木 之 源 頭 耳, 金 之 云 金, 乃 太 空 氣 化 中 蘊 育 之 寒 也, 金 之 源 頭 耳, 土 之 云 土, 乃 太 空 氣 化 中 有 以 中 和 之 者 也, 土 之 源 頭 耳, 蓋 陰 陽 二 氣 之 發 展, 化 成 五 種 性 能 以 行 其 作 育 之 功 225 以 上 河 圖 的 一 六 居 北, 即 水 之 氣 化 濕 最 先 於 北 方 生 成, 二 七 居 南, 即 火 之 氣 化 熱 在 南 方 生 成, 三 八 居 東, 即 木 之 氣 化 溫 在 東 方 生 成, 四 九 居 西, 即 金 之 氣 化 寒 在 西 方 生 成, 五 十 居 中, 則 土 之 氣 化 溫 最 後 於 中 央 生 成, 這 裡 的 水 火 木 金 土 仍 然 是 指 氣 化 而 言, 非 五 種 元 素 藉 由 此 五 種 性 能, 方 能 完 成 萬 物 化 育 的 作 用 此 外, 河 圖 中 的 十 數 又 與 繫 辭 中 所 謂 : 天 一 地 二 天 三 地 四 天 五 地 六 天 七 地 八 天 九 地 十 相 符 第 四 節 編 後 餘 言 之 術 數 應 用 一 卦 氣 與 爻 辰 卦 氣 之 說, 一 般 皆 以 為 出 自 於 孟 喜, 其 主 要 依 據 為 新 唐 書 曆 志 曰 : 十 二 月 卦, 出 於 孟 氏 章 句 其 說 易 本 於 氣, 而 後 以 人 事 明 之 226 其 中 明 白 指 出 十 二 月 消 息 卦 確 為 孟 喜 所 說, 然 而 卦 氣 說 的 內 容 並 不 只 是 十 二 月 消 息 卦 而 已, 十 二 月 卦 是 舉 其 大 者 而 言, 即 所 謂 復 主 十 一 月 臨 主 十 二 月 泰 主 正 月 大 壯 主 二 月 夬 主 三 月 乾 主 四 月 姤 主 五 月 遯 主 六 月 否 主 七 月 觀 主 八 月 剝 主 九 月 坤 主 十 月 另 有 先 儒 以 為 十 二 月 卦 於 卦 辭 有 據, 如 虞 翻 解 臨 卦 辭 : 元 亨 利 貞, 至 于 八 月 有 凶, 他 說 : 與 遯 旁 通, 臨 消 於 遯, 六 月 卦 也, 於 周 為 八 月, 遯 弒 君 父, 故 至 於 八 月 有 凶 227, 其 中 八 月 即 指 十 二 月 消 息 卦 之 遯 而 言, 也 就 是 孔 子 所 說 : 行 夏 之 時, 乘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10 參 見 唐 歐 陽 修 : 新 唐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3 年 ), 頁 645 參 見 唐 李 鼎 祚 : 周 易 集 解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6 年 ), 頁

77 殷 之 輅, 服 周 之 冕, 樂 則 韶 舞 228 故 周 朝 八 月 即 夏 朝 六 月, 因 遯 之 時 則 陽 消 陰 長, 一 反 臨 之 二 陽 浸 長, 故 有 凶 象 此 外, 尚 有 四 正 卦 震 離 兌 坎 配 春 夏 秋 冬 四 時, 四 正 卦 共 二 十 四 爻, 二 十 四 爻 中 每 爻 各 主 一 氣, 共 值 二 十 四 節 氣 而 十 二 月 消 息 卦 共 七 十 二 爻, 七 十 二 爻 中 每 爻 各 主 一 候, 共 值 七 十 二 候 至 於 震 離 兌 坎 以 外 的 六 十 卦, 則 每 卦 配 六 日 七 分, 六 十 卦 共 值 一 年 之 期, 且 六 十 卦 共 三 百 六 十 爻, 每 爻 各 主 一 日 先 儒 有 謂 六 日 七 分 取 其 成 數 則 為 七 日, 其 於 卦 辭 亦 有 據, 如 解 復 卦 辭 : 亨, 出 入 无 疾, 朋 來 无 咎, 反 復 其 道, 七 日 來 復, 利 有 攸 往 周 易 正 義 云 : 剝 卦 陽 氣 之 盡 在 於 九 月 之 末, 十 月 當 純 坤 用 事, 坤 卦 有 六 日 七 分, 坤 卦 之 盡 則 復 卦 陽 來, 是 從 剝 盡 至 陽 氣 來 復, 隔 坤 之 一 卦 六 日 七 分, 舉 成 數 言 之, 故 輔 嗣 言 凡 七 日 也 229 前 述 十 二 月 消 息 卦 雖 分 主 十 二 月 之 氣 候, 若 以 六 日 七 分 表 細 分 六 十 四 卦, 亦 可 將 其 分 屬 於 十 二 月 之 中, 故 周 鼎 珩 先 生 於 消 息 往 來 補 述 中 提 及 : 乾 於 消 息 為 四 月 卦, 居 乾 宮 之 首 ; 坤 於 消 息 為 十 月 卦, 居 坤 宮 之 首 屯 於 消 息 內 卦 為 十 一 月 卦, 外 卦 為 十 二 月 卦, 居 坎 宮 二 世 ; 蒙 於 消 息 為 正 月 卦, 居 離 宮 四 世 需 於 消 息 內 卦 為 正 月 卦, 外 卦 為 二 月 卦, 居 坤 宮 游 魂 ; 訟 於 消 息 為 三 月 卦, 居 離 宮 游 魂 師 於 消 息 為 四 月 卦, 居 坎 宮 歸 魂 ; 比 於 消 息 亦 為 四 月 卦, 居 坤 宮 歸 魂 小 畜 於 消 息 為 四 月 卦, 居 巽 宮 一 世 ; 履 於 消 息 為 六 月 卦, 居 艮 宮 五 世 泰 於 消 息 為 正 月 卦, 居 坤 宮 三 世 ; 否 於 消 息 為 七 月 卦, 居 乾 宮 三 世 同 人 於 消 息 為 七 月 卦, 居 離 宮 歸 魂 ; 大 有 於 消 息 內 卦 為 四 月 卦, 外 卦 為 五 月 卦, 居 乾 宮 歸 魂 謙 於 消 息 為 十 二 月 卦, 居 兌 宮 五 世 ; 豫 於 消 息 內 卦 為 二 月 卦, 外 卦 為 三 月 卦, 居 震 宮 一 世 隨 於 消 息 為 二 月 卦, 居 震 宮 歸 魂 ; 蠱 於 消 息 為 三 月 卦, 居 巽 宮 歸 魂 既 濟 於 消 息 為 十 月 卦, 居 坎 宮 三 世 ; 未 濟 於 消 息 內 卦 為 十 月 卦, 外 卦 為 十 一 月 卦, 居 離 宮 三 世 230 故 欲 知 六 十 四 卦 中 任 何 一 卦 之 消 息 狀 況, 都 可 以 從 中 一 窺 究 竟, 且 又 有 八 宮 之 衰 旺, 可 以 輔 助 了 解 卦 之 變 化 因 此 大 至 一 季 之 氣 候, 小 至 一 日 之 氣 候, 均 可 藉 由 六 十 四 卦 之 卦 爻 來 表 示, 可 以 統 攝 整 年 氣 候 之 變 遷 狀 況 此 外, 對 於 卦 氣 說 亦 有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參 見 周 易 正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7, 頁 288 參 見 陳 立 夫 : 易 學 應 用 之 研 究 第 二 輯 (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82 年 ), 頁

78 不 同 之 看 法, 劉 大 鈞 先 生 以 為 : 卦 氣 說 在 孟 喜 以 前 早 已 有 傳, 此 說 非 孟 喜 之 詐 言, 實 由 田 何 系 統 師 承 先 儒 古 說 而 來 231 其 說 主 要 依 據 漢 書. 魏 相 傳 : 東 方 之 神 太 昊, 乘 震 執 規 司 春, 南 方 之 神 炎 帝, 乘 離 執 衡 司 夏, 西 方 之 神 少 昊, 乘 兌 執 矩 司 秋, 北 方 之 神 顓 頊, 乘 坎 執 權 司 冬, 中 央 之 神 黃 帝, 乘 坤 艮 執 司 下 土 232 可 知 魏 相 以 震 司 春 離 司 夏 兌 司 秋 坎 司 冬 完 全 與 卦 氣 說 相 同, 且 魏 相 學 易 早 於 孟 喜, 故 孟 喜 以 前 卦 氣 說 早 有 所 傳 周 鼎 珩 先 生 則 說 : 歷 來 言 卦 氣 多 祖 述 京 房, 視 為 京 房 所 創, 其 實, 周 公 之 時 訓 與 月 令 夏 小 正, 皆 以 象 數 為 氣 候 之 準, 由 來 已 早, 京 氏 特 為 之 發 揮 而 已 233 杭 辛 齋 先 生 亦 曰 : 十 二 辟 卦 領 公 辟 侯 大 夫 卿 五 卦, 以 司 一 歲 之 卦 氣, 以 推 吉 凶, 名 為 六 日 七 分 之 學, 盛 於 西 漢, 而 尤 於 京 氏 為 精, 故 後 人 輒 稱 之 為 京 房 卦 氣, 其 實 此 法 相 傳 最 古, 今 所 傳 連 山, 卦 雖 殘 缺 不 完, 然 以 坎 離 震 兌 分 主 四 季, 亦 復 相 同, 可 見 自 三 代 時 已 有 此 學 234 綜 上 所 述, 我 們 可 以 推 斷, 卦 氣 之 說 應 早 於 孟 喜 之 前 才 是 卦 氣 之 說 一 般 人 或 許 會 以 為 虛 玄, 何 以 卦 可 以 顯 示 氣 候 的 變 化, 易 經 講 話 曰 : 據 十 二 辟 卦 之 卦 象, 即 可 知 卦 與 節 序 氣 候, 猶 之 溫 度 表 與 天 氣 冷 熱, 彼 此 之 間, 發 生 依 倚 作 用, 溫 度 表 故 不 能 製 造 天 氣 冷 熱, 但 天 氣 冷 熱, 未 有 不 顯 示 於 溫 度 表 者 也, 故 治 易 者 必 先 明 乎 卦 氣, 不 明 卦 氣, 則 天 地 陰 陽 之 消 息, 日 月 寒 暑 之 往 來, 萬 物 生 成, 變 化 動 靜, 乃 至 於 社 會 現 象 之 盛 衰 理 亂, 無 從 而 測 知 235 所 以 卦 氣 表 的 作 用 如 同 溫 度 計 一 般, 卦 有 陰 陽 升 降 往 來, 猶 如 溫 度 計 亦 有 升 降 往 來, 且 陰 陽 表 寒 暑, 故 由 卦 中 之 陰 陽 配 備 情 形, 亦 可 推 知 其 所 表 示 的 氣 候 之 寒 暑 狀 況, 因 此 這 並 非 虛 玄 陰 陽 就 如 同 代 數 中 的 正 負 號, 而 陰 陽 消 長 就 如 同 正 負 抵 消 一 般, 故 知 其 陽 長 多 或 陰 消 多, 又 或 陰 陽 各 半, 便 可 知 其 寒 暑 之 狀 況 為 何? 因 此 以 陰 陽 表 寒 暑 之 變 遷 如 同 以 正 負 表 數 值 之 變 化, 且 溫 度 計 可 以 看 一 時 溫 度 之 升 降, 卦 氣 表 可 以 看 陰 陽 消 息 往 來 而 知 寒 暑 變 化 之 狀 況, 兩 相 配 合 就 可 掌 握 全 年 氣 候 之 變 化 往 年 農 民 就 根 據 農 民 曆 來 預 測 氣 候, 準 確 的 種 植 各 類 應 節 的 農 作 物, 其 實 農 民 曆 的 內 容 也 與 卦 氣 有 關, 因 此 卦 氣 之 說 絕 非 迷 信 或 不 科 學, 且 卦 氣 表 的 主 要 功 用 在 顯 示 氣 候 之 狀 況 也 應 當 無 誤 關 於 爻 辰 之 說 周 鼎 珩 先 生 以 為 鄭 氏 爻 辰 與 京 氏 爻 辰 是 歷 來 最 重 要 的 兩 派, 除 了 在 排 列 上 有 些 不 同 外, 其 主 要 差 別 則 在 功 用 上, 鄭 氏 爻 辰 顯 示 太 空 中 一 切 律 呂 與 星 宿 變 化 的 現 象, 故 其 曰 : 參 見 劉 大 鈞 : 周 易 概 論 (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2008 年 ), 頁 244 參 見 漢 班 固 : 漢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 頁 1527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32 參 見 學 易 筆 談 初 集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137, 頁 87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79 爻 辰 者, 據 鄭 氏 義, 乾 坤 六 爻 生 十 二 律 之 位 也, 十 一 月 建 子 為 黃 鍾, 乾 初 九 也, 十 二 月 建 丑 為 大 呂, 坤 六 四 也, 正 月 建 寅 為 大 蔟, 乾 九 二 也, 二 月 建 卯 為 夾 鍾, 坤 六 五 也, 三 月 建 辰 為 姑 洗, 乾 九 三 也, 四 月 建 巳 為 仲 呂, 坤 上 六 也, 五 月 建 午 為 蕤 賓, 乾 九 四 也, 六 月 建 未 為 林 鍾, 坤 初 六 也, 七 月 建 申 為 夷 則, 乾 九 五 也, 八 月 建 酉 為 南 呂, 坤 六 二 也, 九 月 建 戌 為 無 射, 乾 上 九 也, 十 月 建 亥 為 應 鍾, 坤 六 三 也 236 以 上 是 表 示 鄭 氏 爻 辰 與 律 呂 之 關 係, 由 乾 坤 十 二 爻 生 出 十 二 律 呂, 即 子 為 黃 鍾 丑 為 大 呂 寅 為 大 蔟 卯 為 夾 鍾 辰 為 姑 洗 巳 為 仲 呂 午 為 蕤 賓 未 為 林 鍾 申 為 夷 則 酉 為 南 呂 戌 為 無 射 亥 為 應 鍾 至 於 星 宿 變 化 的 現 象, 如 禮 記 鄭 注 月 令 云 : 正 月 宿 直 尾 箕, 六 月 宿 直 東 井, 八 月 宿 直 昴 畢, 九 月 宿 直 奎, 十 月 宿 直 營 室 237 又 其 注 離 九 三 云 : 不 擊 缶 而 歌, 艮 爻 也, 位 近 丑, 丑 上 值 弁 星, 弁 星 似 缶 238 而 京 氏 爻 辰 則 在 表 示 五 行 相 生 之 狀 況, 因 其 爻 辰 排 列 方 式 以 陽 順 陰 逆, 符 合 易 之 基 本 法 則, 為 歷 來 術 家 用 於 占 驗 故 周 鼎 珩 先 生 說 : 京 氏 則 分 陰 分 陽, 一 順 一 逆, 乾 陽 雖 按 子 寅 辰 午 申 戌 之 順 序, 坤 陰 卻 循 未 巳 卯 丑 亥 酉 而 逆 轉, 兩 者 相 較, 以 京 氏 為 是, 蓋 陽 順 陰 逆, 乃 易 之 基 本 法 則, 宇 宙 萬 有, 皆 立 於 對 待 關 係 之 上 239 卦 氣 爻 辰 用 於 人 事 社 會, 則 以 皇 極 經 世 與 周 公 時 訓 兩 者 最 為 顯 著, 易 經 講 話 曰 : 按 皇 極 經 世, 從 唐 堯 即 位 元 年 甲 辰, 歷 數 至 滿 清 乾 隆 九 年 甲 子, 其 大 運 卦 已 輪 轉 而 為 天 風 姤, 姤 者 以 陰 消 陽, 物 盛 心 衰 之 象 也, 如 衡 之 於 實 際 情 形, 則 為 人 情 漸 薄, 物 慾 漸 張, 而 走 向 人 役 於 物 之 途 徑, 此 一 大 運 卦, 主 管 三 百 六 十 年 240 以 上 是 周 鼎 珩 先 生 循 邵 康 節 先 生 之 後 繼 續 推 演 皇 極 經 世 而 得, 證 之 於 目 前 國 內 社 會 人 事 現 象, 確 實 是 人 役 於 物 物 盛 心 衰, 上 有 政 府 官 員 貪 贓 枉 法, 下 有 富 商 豪 流 逃 漏 稅 收, 人 與 人 之 間 唯 利 是 圖, 較 之 於 從 前 為 之 更 甚 故 有 前 總 統 李 登 輝 先 生 高 喊 心 靈 改 革, 及 教 育 團 體 大 談 道 德 教 育, 均 欲 救 人 心 於 物 欲 之 中 對 於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40 參 見 漢 鄭 玄 : 禮 記 鄭 注 (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85 年 ), 卷 五, 頁 4-22 參 見 周 易 鄭 康 成 注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175, 頁 25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80 中 國 未 來 之 前 景, 周 鼎 珩 先 生 則 說 : 自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至 民 國 一 百 三 十 三 年 之 六 十 年, 為 五 爻 甲 子, 由 姤 卦 第 五 爻 主 事, 第 五 爻 變 而 為 鼎, 即 姤 之 鼎, 鼎 乃 除 舊 佈 新 之 卦, 而 有 鼎 盛 興 隆 之 象, 故 在 此 六 十 年 間, 當 能 富 強 康 樂, 煥 然 一 新 241 再 證 之 於 目 前 中 國 之 國 際 地 位, 確 實 有 崛 起 之 勢, 觀 其 二 千 零 八 年 所 舉 辦 的 全 球 奧 運, 各 國 來 賓 至 北 京 參 加 出 席 之 隆 重 與 規 模 之 龐 大, 可 謂 前 所 未 有 另 有 法 人 埃 里 克 伊 茲 拉 萊 維 奇 所 著 當 中 國 改 變 世 界 一 書 中 提 到 : 中 國 目 前 已 經 是 全 球 第 六 經 濟 強 國, 其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將 在 2010 年 超 過 德 國, 在 2030 年 超 過 日 本, 在 2050 年 超 過 美 國, 迅 速 成 為 世 界 第 一 強 國 242 據 此, 更 能 印 證 鼎 珩 先 生 所 推 演 應 當 無 誤, 且 就 目 前 全 世 界 之 華 語 熱, 亦 知 中 國 文 化 將 於 未 來 大 放 光 彩 周 公 時 訓 之 內 容, 一 直 以 來 被 古 代 為 政 者 所 重 視, 因 其 詳 細 記 載 有 關 節 氣 對 社 會 國 家 之 影 響 又 如 漢 書 丙 吉 傳 就 曾 記 載 一 段 有 關 節 氣 之 影 響, 其 曰 : 吉 又 嘗 出, 逢 清 道 群 鬥 者, 死 傷 橫 道, 吉 過 之 不 問, 掾 史 獨 怪 之 吉 前 行, 逢 人 逐 牛, 牛 喘 吐 舌 吉 止 駐, 使 騎 吏 問 : 逐 牛 行 幾 里 矣? 掾 史 獨 謂 丞 相 前 後 失 問, 或 以 譏 吉, 吉 曰 : 民 鬥 相 殺 傷, 長 安 令 京 兆 尹 職 所 當 禁 備 逐 捕, 歲 竟 丞 相 課 其 殿 最, 奏 行 賞 罰 而 已 宰 相 不 親 小 事, 非 所 當 於 道 路 問 也 方 春 少 陽 用 事, 未 可 大 熱, 恐 牛 近 行, 用 暑 故 喘, 此 時 氣 失 節, 恐 有 所 傷 害 也 三 公 典 調 和 陰 陽, 職 當 憂, 是 以 問 之 掾 史 乃 服, 以 吉 知 大 體 243 上 述 中 丙 吉 不 問 人 死 傷 卻 問 牛 喘 氣, 可 見 得 當 時 為 政 者 非 常 重 視 節 氣 所 造 成 之 影 響 而 易 林 中 更 進 一 步 解 釋 此 現 象 說 : 喘 牛 傷 暑, 弗 能 耕 畝 244 據 此 丙 吉 所 以 問 牛 喘 氣 是 擔 心 農 作 物 若 依 時 耕 種 恐 將 有 傷, 自 古 以 來 中 國 以 農 立 國, 節 氣 之 作 用 影 響 著 農 作 物 的 收 成, 注 意 節 氣 之 變 化 所 連 帶 產 生 的 作 用, 不 只 是 農 人 所 關 心, 也 是 為 政 者 所 該 提 早 防 範 的 因 此 周 鼎 珩 先 生 說 :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47 參 見 姚 海 星 等 譯 : 當 中 國 改 變 世 界 ( 北 京 : 中 信 出 版 社,2005 年 ), 頁 228 參 見 漢 班 固 : 漢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 頁 1532 參 見 易 林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1976 年 ), 冊 152, 頁

81 根 據 時 訓 之 啟 示, 並 參 之 以 易 緯 通 卦 驗, 對 於 卦 氣 之 實 證, 必 由 人 事 以 明 天 理, 亦 有 可 得 而 言 者 : 十 一 月 中 氣 冬 至 為 中 孚, 蚯 蚓 結, 蚯 蚓 不 結, 君 政 不 行 次 為 復, 麋 角 解, 麋 不 解 角, 兵 甲 不 藏 次 為 屯, 泉 水 動, 泉 水 不 動, 陰 不 承 陽 十 二 月 節 氣 小 寒, 仍 為 屯, 雁 北 鄉, 雁 不 北 鄉, 民 不 懷 主 次 為 謙, 鵲 始 巢, 鵲 不 始 巢, 國 不 安 寧 次 為 睽, 稚 始 雊, 稚 不 始 雊, 國 有 大 水 十 二 月 中 氣 大 寒 為 升, 雞 始 乳, 雞 不 始 乳, 淫 女 亂 男 次 為 臨, 征 鳥 厲 疾, 鳥 不 厲 疾, 國 不 除 兵 次 為 小 過, 水 澤 堅 腹, 水 澤 不 堅 腹, 言 乃 不 從 正 月 節 氣 立 春, 仍 為 小 過, 東 風 解 凍, 東 風 不 解 凍, 號 令 不 行 次 為 蒙, 蟄 蟲 始 振, 蟄 蟲 不 振, 陰 奸 陽 蒙 次 為 益, 魚 上 水, 魚 不 上 水, 甲 冑 私 藏 正 月 中 氣 雨 水 為 漸, 獺 祭 魚 獺 不 祭 魚, 國 多 盜 賊 次 為 泰, 鴻 雁 來, 鴻 雁 不 來, 遠 人 不 服 次 為 需, 草 木 萌 動, 草 木 不 萌 動, 果 蔬 不 熟 二 月 節 氣 驚 蟄, 仍 為 需, 桃 始 華, 桃 不 始 華, 是 謂 陽 否 次 為 隨, 倉 庚 鳴, 倉 庚 不 鳴, 臣 不 忠 主 次 為 晉, 鷹 化 為 鳩, 鷹 不 化 鳩, 寇 戎 數 起 二 月 中 氣 春 分 為 解, 玄 鳥 至, 玄 鳥 不 至, 婦 人 不 次 為 大 壯, 雷 乃 發 聲, 雷 不 發 聲, 諸 侯 畏 民 次 為 豫, 始 電, 不 始 電, 君 無 威 震 三 月 節 氣 清 明, 仍 為 豫, 桐 始 華, 桐 不 始 華, 歲 有 酷 寒 次 為 訟, 田 鼠 化 為 鴛, 田 鼠 不 化 鴛, 國 多 貪 殘 次 為 蠱, 虹 始 見, 虹 不 始 見, 婦 人 苞 亂 三 月 中 氣 穀 雨 為 革, 萍 始 生, 萍 始 不 生, 陰 氣 憤 盈 次 為 夬, 鳴 鳩 拂 其 羽, 鳴 鳩 不 拂 羽, 國 不 治 兵 次 為 旅, 戴 勝 降 於 桑, 戴 勝 不 降 於 桑, 政 教 不 中 四 月 節 氣 立 夏, 仍 為 旅, 螻 蟈 鳴, 螻 蟈 不 鳴, 水 潦 淫 涌 次 為 師, 蚯 蚓 出, 蚯 蚓 不 出, 嬖 奪 后 次 為 比, 王 瓜 生, 王 瓜 不 生, 困 於 百 姓 四 月 中 氣 小 滿 為 小 畜, 苦 菜 秀, 苦 菜 不 秀, 賢 人 潛 伏 次 為 乾, 靡 草 死, 靡 草 不 死, 國 縱 盜 賊 次 為 大 有, 麥 秋 至, 麥 秋 不 至, 是 謂 陰 慝 十 月 節 氣 立 冬, 仍 為 艮, 水 始 冰, 水 不 始 冰, 是 謂 陰 負 次 為 既 濟, 地 始 凍, 地 不 始 凍, 咎 徵 之 咎 次 為 噬 嗑, 雉 入 大 水 為 蜃, 雉 不 入 大 水, 國 多 淫 婦 十 月 中 氣 小 雪 為 大 過, 虹 藏 不 見, 虹 不 藏, 婦 不 專 一 次 為 坤, 天 氣 上 騰, 地 氣 下 降, 天 氣 不 上 騰, 地 氣 不 下 降, 君 臣 相 疾 次 為 未 濟, 閉 塞 而 成 冬, 不 閉 塞 而 成 冬, 母 后 淫 泆 參 見 周 鼎 珩 : 卦 氣 消 息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六 次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頁

82 以 上 二 十 四 節 氣 七 十 二 候, 每 一 節 氣 各 有 三 候, 每 一 候 分 屬 一 卦 所 主, 並 各 舉 一 自 然 現 象 表 示 應 候 而 生, 若 此 一 自 然 現 象 沒 有 產 生 則 其 後 果 將 影 響 到 社 會 人 事 的 不 利 如 立 夏 以 螻 蟈 鳴 蚯 蚓 出 王 瓜 生 三 種 自 然 現 象 將 發 生, 並 舉 不 發 生 將 相 對 應 的 導 致 水 潦 淫 涌 嬖 奪 后 困 於 百 姓 等 不 利 於 社 會 人 事 的 後 果 就 螻 蟈 鳴 此 一 現 象 而 言, 來 自 於 旅, 因 旅 二 三 四 爻 互 成 巽, 巽 為 蟲, 且 三 四 五 爻 互 成 兌, 兌 為 澤, 又 外 體 離, 離 為 大 腹, 兌 又 為 口, 巽 旁 通 震, 震 為 鳴, 合 起 來 則 有 澤 中 蟲 大 肚 子 口 會 鳴 叫, 即 為 螻 蟈 鳴 之 象 而 螻 蟈 不 鳴 乃 體 內 陽 氣 不 足 之 故, 則 旅 之 九 四 陽 爻 一 變 而 為 陰 爻, 於 是 原 來 的 二 三 四 變 成 坎, 坎 為 水, 故 有 水 潦 淫 涌 之 象, 就 其 意 義 而 言, 即 立 夏 一 到 青 蛙 應 當 鳴 叫, 青 蛙 不 鳴 叫 表 示 陽 氣 不 足, 為 政 者 就 要 防 止 水 災 發 生 此 處 雖 然 講 卦 氣 之 變 化, 除 了 要 注 意 本 卦 所 主 之 卦 象 外, 其 所 產 生 的 陽 變 陰 陰 變 陽 的 變 卦 卦 象 更 是 主 要 的 依 據, 也 不 可 以 忽 略 不 看, 由 於 其 意 境 高 且 又 複 雜, 難 以 理 解 在 所 難 免, 且 禨 祥 災 變 本 就 不 是 一 般 人 所 能 領 悟 的, 歷 來 言 禨 祥 最 厲 害 的 莫 過 於 京 房, 然 而 察 見 淵 魚 者 不 祥, 最 後 還 是 遭 凶, 所 以 常 人 只 要 一 本 天 理 循 正 常 途 徑 去 發 展, 並 不 需 要 預 先 知 道 吉 凶 禍 福, 自 然 也 會 有 好 結 果 的, 不 過 為 政 者 必 須 防 範 於 未 然, 因 此 這 方 面 也 成 為 他 們 必 修 的 功 課, 所 謂 不 學 易 不 可 為 將 相 的 道 理 就 在 於 此 二 筮 法 之 基 本 根 據 說 卦 傳 曰 : 昔 者 聖 人 之 作 易 也, 幽 贊 於 神 明 而 生 蓍 蓋 易 本 神 道 設 教, 聖 人 為 教 先 民 決 疑 定 志 趨 吉 避 凶, 特 發 明 蓍 道 以 告 之 關 於 占 筮 早 期 之 記 載, 尚 書 洪 範 曰 : 擇 建 立 卜 筮 人, 乃 命 卜 筮 曰 雨, 曰 霽, 曰 蒙, 曰 驛, 曰 克, 曰 貞, 曰 悔, 凡 七 卜 五, 占 用 二, 衍 忒 立 時 人 作 卜 筮, 三 人 占, 則 從 二 人 之 言 如 則 有 大 疑, 謀 及 乃 心, 謀 及 卿 士, 謀 及 庶 人, 謀 及 卜 筮 汝 則 從, 龜 從, 筮 從, 卿 士 從, 庶 民 從, 是 之 謂 大 同 身 其 康 彊, 子 孫 其 逢, 吉 汝 則 從, 龜 從, 筮 從, 卿 士 逆, 庶 民 逆, 吉 卿 士 從, 龜 從, 筮 從, 汝 則 逆, 庶 民 逆, 吉 庶 民 從, 龜 從, 筮 從, 汝 則 逆, 卿 士 逆, 吉 汝 則 從, 龜 從, 筮 逆, 卿 士 逆, 庶 民 逆, 作 內 吉, 作 外 凶 龜 筮 共 違 於 人, 用 靜 吉, 用 作 凶 246 由 此 得 知 早 期 是 卜 筮 並 行, 且 尤 重 於 卜 後 來 因 卜 法 斷 吉 凶 比 較 困 難 且 辨 視 又 不 易, 所 以 漸 為 筮 法 所 取 代 對 此, 徐 芹 庭 先 生 於 易 經 源 流 中 說 : 周 代 兼 用 卜 筮, 西 周 卜 重 於 筮, 東 周 筮 重 於 卜 247 另 外, 斷 卦 之 方 法 有 本 卦 為 貞 與 變 卦 為 悔 參 見 屈 萬 里 尚 書 今 註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2 年 ), 頁 參 見 徐 芹 庭 : 易 經 源 流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2008 年 ), 頁

83 或 內 卦 為 貞 與 外 卦 為 悔 之 不 同, 於 尚 書 中 : 曰 貞, 曰 悔 亦 可 知 持 之 有 據 筮 法 最 基 本 之 根 據, 則 見 於 繫 辭 傳 中 所 云 : 大 衍 之 數 五 十, 其 用 四 十 有 九, 分 而 為 二 以 象 兩, 掛 一 以 象 三, 揲 之 以 四 以 象 四 時, 歸 奇 於 扐 以 象 閏, 五 歲 再 閏, 故 再 扐 而 後 掛 其 中 的 每 一 過 程 都 深 具 意 涵, 據 周 鼎 珩 先 生 所 述,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之 : 大 衍 之 數 五 十 的 說 法 很 多, 京 房 云 : 五 十 者, 謂 十 日 十 二 辰 二 十 八 宿 也, 凡 五 十 248 荀 爽 云 : 卦 各 有 六 爻, 六 八 四 十 八, 加 乾 坤 二 用, 凡 有 五 十 249 崔 憬 云 : 艮 為 少 陽, 其 數 三 ; 坎 為 中 陽, 其 數 五 ; 震 為 長 陽, 其 數 七 ; 乾 為 老 陽, 其 數 九 ; 兌 為 少 陰, 其 數 二 ; 離 為 中 陰, 其 數 十 ; 巽 為 長 陰, 其 數 八 ; 坤 為 老 陰, 其 數 六, 八 卦 之 數 總 有 五 十 250 先 生 則 曰 : 易 之 為 數, 有 生 有 成, 生 數 為 一 二 三 四 五, 是 表 示 空 洞 的 先 天 能 量, 成 數 為 六 七 八 九 十, 是 表 示 實 在 的 後 天 質 量, 五 居 生 數 最 後 的 數 位, 正 當 先 後 天 交 遞 之 際, 而 為 現 象 之 開 始, 十 居 成 數 最 後 的 數 位, 其 數 已 滿, 而 為 現 象 之 終 極, 至 於 大 衍 之 衍, 是 推 衍 的 意 思, 大 衍 是 推 衍 到 了 最 周 全 最 頂 點 的 意 思, 這 就 是 說 : 大 衍 的 筮 法, 應 該 自 現 象 的 開 始 一 直 推 衍 到 現 象 的 終 極, 所 以 大 衍 之 數, 為 五 與 十 的 結 合 而 得 五 十 251 據 此, 周 鼎 珩 先 生 採 用 朱 子 之 說 法 : 大 衍 之 數 五 十, 蓋 以 河 圖 中 宮, 天 五 乘 地 十 而 得 之 252 現 代 學 者 也 多 採 此 說, 如 劉 大 均 先 生 於 周 易 概 論 中 云 : 對 大 衍 之 數 五 十 的 來 源, 做 了 種 種 不 同 的 解 釋, 在 這 些 解 說 中, 我 們 認 為 朱 熹 的 解 說 較 為 得 體 因 為 漢 人 將 五 當 做 生 數 之 極, 以 十 做 為 成 數 之 極 漢 人 此 說, 必 有 所 本 這 大 衍 之 數 五 十, 當 初 很 可 能 是 據 生 數 五 與 成 數 十 相 乘 而 出 253, 因 衍 是 推 衍 的 意 思, 故 大 衍 之 數 五 十 應 當 以 生 數 之 極 數 五 與 成 數 之 極 數 十 相 乘 而 得 才 是 所 謂 其 用 四 十 有 九, 朱 子 曰 : 至 用 以 筮, 則 又 止 用 四 十 有 九, 蓋 皆 出 於 理 勢 之 自 然, 而 非 人 之 知 力 所 能 損 益 也 254 朱 子 對 此 交 代 不 清, 只 說 出 於 理 勢 之 自 然, 周 鼎 珩 先 生 則 釋 曰 : 參 見 周 易 正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6, 頁 722 參 見 周 易 正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6, 頁 723 參 見 清 李 道 平 : 周 易 集 解 纂 疏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 頁 57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53 參 見 周 易 本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28, 頁 399 參 見 劉 大 鈞 : 周 易 概 論 (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2008 年 ), 頁 64 參 見 周 易 本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28, 頁

84 據 圖 書, 天 一 生 水 於 北, 北 為 虛 空 無 用 之 處, 故 大 衍 之 數 五 十, 必 去 其 一, 置 之 不 用, 而 用 四 十 有 九 耍 之, 揲 蓍 之 能 夠 三 變 成 爻, 十 有 八 變 成 卦, 係 根 據 陰 陽 老 少, 而 陰 陽 老 少 分 開 來 說, 就 是 七 為 少 陽 八 為 少 陰 九 為 老 陽 六 為 老 陰, 是 則 陰 陽 老 少, 又 係 根 據 七 八 九 六 之 數, 如 用 五 十 策, 即 無 法 獲 得 七 八 九 六, 故 必 去 一 只 用 四 十 九 255 由 上 可 知 所 謂 出 於 理 勢 之 自 然 實 因 如 用 五 十 策 推 衍, 最 後 無 法 獲 得 九 八 七 六 等 四 個 陰 陽 老 少 之 數, 故 必 去 一 只 用 四 十 九 策 至 於 一 的 意 義, 尚 有 象 道 北 極 星 乾 元 之 始 潛 龍 勿 用 等 不 同 之 說 法 所 謂 分 而 為 二 以 象 兩 較 無 爭 議, 朱 子 曰 : 兩 謂 天 地 也 256, 周 鼎 珩 先 生 亦 曰 : 是 說 五 十 去 一, 一 為 太 極, 故 虛 而 不 用, 四 十 九 是 五 十 去 一 以 後 的 數, 應 居 太 極 之 後, 易 經 繫 辭 傳 曰 : 易 有 太 極, 是 生 兩 儀, 太 極 之 後, 便 為 兩 儀, 但 在 四 十 九 策 合 而 未 分 的 時 候, 猶 屬 混 沌 一 氣, 分 而 為 二, 一 居 左, 一 居 右, 纔 顯 出 陰 陽 兩 儀 的 體 象, 故 曰 分 而 為 二 以 象 兩, 兩 就 是 指 兩 儀 而 言 257 因 此 將 四 十 九 根 蓍 草, 任 意 分 成 兩 堆, 左 手 一 堆 象 天 右 手 一 堆 象 地, 兩 就 是 指 天 地 而 言, 序 卦 傳 曰 : 有 天 地 然 後 有 萬 物, 有 萬 物 然 後 有 男 女 故 必 先 有 天 地, 然 後 萬 物 遂 其 化 生 所 謂 掛 一 以 象 三, 朱 子 曰 : 三, 三 才 也 258, 周 鼎 珩 先 生 亦 曰 : 在 四 十 九 策 分 而 為 二 以 後, 各 置 左 右 兩 側, 左 手 屬 陽, 所 以 表 示 為 天, 右 手 屬 陰, 所 以 表 示 為 地, 天 地 定 位, 而 兩 儀 之 象 於 焉 以 立, 並 就 兩 儀 之 中, 從 右 手 的 地 數 取 去 一 策, 分 掛 於 左 手 小 指 間, 以 地 數 就 天 數, 天 地 連 成 一 起, 所 以 表 示 為 人, 因 為 人 的 四 肢 百 骸, 是 實 在 的 體, 屬 於 陰 而 象 地, 人 的 精 神 意 志, 是 空 洞 的 能, 屬 於 陽 而 象 天, 陰 陽 合 一, 纔 能 夠 成 其 為 人, 故 曰 掛 一 以 象 三, 三 就 是 指 天 地 人 三 才 而 言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54 參 見 周 易 本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28, 頁 400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55 參 見 周 易 本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28, 頁 400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85 三 指 天 地 人 三 才 歷 來 皆 無 異 議, 然 而 掛 字 與 扐 字 有 別, 筮 宗 曰 : 不 云 扐 而 云 掛 者, 掛 猶 垂 也, 小 指 在 外 屈 之 如 鉤, 不 假 無 名 指 為 輔, 可 以 鉤 蓍, 有 垂 掛 之 象 扐 猶 勒 也, 無 名 指 中 指 駢 生, 不 如 小 指 獨 能 掛 蓍, 必 勒 入 兩 指 間 而 後 固 260 由 此 可 知 懸 掛 於 小 指 上 曰 掛, 勒 於 兩 指 之 間 曰 扐 所 謂 揲 之 以 四 以 象 四 時, 朱 子 對 此 沒 有 解 釋, 周 鼎 珩 先 生 則 曰 : 分 置 左 右 手 兩 側 之 策 數, 應 依 次 以 四 除 之, 先 以 四 除 左 手 之 策, 再 以 四 除 右 手 之 策, 視 其 餘 數 幾 何, 歸 之 於 左 手 三 四 指 間, 揲 字 的 涵 義, 就 是 數 學 上 除 的 意 思, 至 於 為 什 麼 除 之 以 四? 這 可 以 用 乾 鑿 度 裡 幾 句 話 來 作 解 答, 乾 鑿 度 曰 : 文 王 推 爻, 四 乃 術 數, 蓋 四 十 九 策 掛 一, 而 以 四 除 四 十 八, 則 得 十 二, 十 二 為 成 歲 之 數, 擴 而 充 之, 即 三 百 六 十 周 天 之 數, 而 為 占 斷 上 時 位 之 基 準, 又 占 斷 必 合 貞 悔 兩 卦 以 觀 其 變 化 ( 本 卦 或 內 卦 為 貞 之 卦 或 外 卦 為 悔 說 見 後 ), 四 除 四 十 八, 其 得 數 相 當 於 貞 悔 兩 卦 之 爻 數, 乾 鑿 度 曰 : 二 卦 十 二 爻, 而 期 一 歲, 一 歲 有 四 時, 故 取 象 四 時, 而 揲 之 以 四 261 此 處 據 乾 鑿 度 解 釋 何 以 揲 四, 而 不 揲 三 或 揲 二 的 道 理, 顯 然 這 是 以 易 數 來 作 說 明, 易 數 中 一 為 太 極 數, 四 為 區 別 數, 所 以 洛 書 中 八 卦 配 數, 陽 卦 配 三 五 七 九 陰 卦 配 十 八 六 二, 合 為 大 衍 之 數 五 十, 唯 獨 一 與 四 例 外, 因 其 各 有 功 用, 一 象 太 極 不 易, 四 象 四 時 變 易, 數 學 中 有 所 謂 的 四 色 定 理 262, 繪 製 地 圖 時 要 將 不 同 區 域 分 隔 開 來, 只 需 要 四 種 顏 色 即 可, 因 此 四 是 區 別 萬 有 現 象 的 基 數 又 四 時 象 徵 春 夏 秋 冬 四 季, 李 道 平 曰 : 天 有 四 時 地 有 四 方 人 有 四 德, 故 分 揲 其 蓍, 皆 以 四 為 數 263, 天 地 四 時 具 備 代 表 空 間 與 時 間 交 互 作 用 所 謂 歸 奇 於 扐 以 象 閏 說 法 不 一, 主 要 有 二 說, 一 為 虞 翻 曰 : 奇, 所 掛 一 策, 扐, 所 揲 之 餘 264, 一 為 朱 子 曰 : 奇, 所 揲 四 數 之 餘 也, 扐, 勒 於 左 手 中 三 指 之 兩 間 也 265 周 鼎 珩 先 生 則 釋 曰 : 將 所 掛 之 一, 歸 之 於 所 揲 之 餘, 蓋 在 掛 一 以 後, 分 揲 左 右 手 之 策, 必 有 餘 數, 假 定 右 手 的 策 數 是 二 十 三, 以 四 除 之, 其 餘 數 為 三, 假 定 左 手 的 策 數 是 二 十 五, 以 四 除 之, 其 餘 數 為 一, 左 右 手 所 揲 之 餘, 記 得 四 數, 而 將 所 參 見 筮 宗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154,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56 參 見 黃 文 璋 : 數 學 欣 賞 ( 台 北 : 華 泰 文 化 公 司,1999 年 ), 頁 參 見 周 易 集 解 纂 疏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94, 頁 參 見 周 易 集 解 纂 疏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94, 頁 761 參 見 周 易 本 義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28, 頁

86 掛 之 一 歸 之, 合 而 為 五, 是 即 歸 奇 於 扐 的 意 義 虞 翻 曰 : 奇, 所 掛 之 一 策, 扐, 所 揲 之 餘, 按 奇 字 的 解 釋, 對 偶 數 而 言, 則 以 單 數 為 奇, 對 整 數 而 言, 則 以 零 數 為 奇, 而 閏 通 常 稱 作 閏 月, 就 是 一 歲 十 二 個 月 以 外, 又 零 一 個 月, 以 一 個 月 得 零 數, 加 之 於 一 歲 十 二 個 月 整 數 以 內, 便 叫 作 閏, 奇 是 所 掛 之 一 的 單 數, 又 是 零 數, 以 奇 歸 扐, 與 閏 類 似, 所 以 說 象 閏 266 以 上 先 生 以 虞 翻 之 說 為 據, 然 而 現 代 學 者 多 從 朱 子 之 說, 如 張 善 文 先 生 謂 : 將 揲 四 所 餘 的 蓍 策 夾 扐 在 左 手 無 名 指 間, 象 徵 歲 時 的 閏 月, 夾 扐 在 左 手 中 指 之 間, 象 徵 歲 時 五 年 之 後 出 現 第 二 次 閏 月 267 劉 大 鈞 先 生 亦 謂 : 將 左 手 蓍 草 的 餘 數, 置 於 左 手 無 名 指 與 中 指 間, 將 右 手 蓍 草 的 餘 數, 置 於 左 手 中 指 與 食 指 間 以 這 餘 數 象 徵 積 餘 日 而 成 閏 月, 此 即 所 謂 歸 奇 於 扐 以 象 閏 268 另 外, 周 易 折 中 則 謂 : 蓋 疏 義 之 意, 是 以 扐 象 閏 也, 張 郭 之 意, 是 以 掛 象 閏 也, 今 折 其 中, 則 掛 扐 皆 當 併 以 象 閏 269, 此 處 疏 義 指 孔 疏 本 義, 張 郭 指 張 子 與 郭 忠 孝, 所 謂 折 中, 其 實 是 第 三 說, 將 掛 一 與 揲 餘 合 併 以 象 閏 所 謂 五 歲 再 閏, 故 再 扐 而 後 掛, 有 謂 再 扐 指 第 一 變 中 的 第 二 次 夾 扐 在 左 手 中 指 之 間, 或 謂 再 扐 指 第 一 變 以 後 的 第 二 變 第 三 變 之 夾 扐, 因 三 變 成 一 爻, 故 第 二 變 第 三 變 之 夾 扐 相 對 於 第 一 變 而 言, 是 為 再 扐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一 歲 十 二 月, 一 月 三 十 日, 合 為 三 百 六 十 當 期 之 數, 但 十 二 月 中, 平 均 約 有 六 個 月 為 月 小, 每 月 僅 二 十 九 日, 記 盈 六 日, 而 地 行 一 周, 本 來 就 有 三 百 六 十 五 日 又 四 分 之 一 日, 以 視 三 百 六 十 當 期 之 數, 又 盈 五 日 有 奇, 兩 項 相 加, 則 一 歲 約 盈 十 二 日 弱, 三 歲 約 盈 三 十 日 有 奇, 故 三 歲 置 閏 一 月 而 尚 有 餘, 五 歲 約 盈 六 十 日 弱, 故 五 歲 再 閏, 筮 法 與 時 令 關 係, 最 為 密 切, 再 扐 後 掛, 即 遵 依 五 歲 再 閏 的 定 律, 因 為 掛 一 歸 奇, 在 數 象 閏, 而 掛 一 之 後, 須 經 過 再 揲 再 扐, 才 能 夠 三 變 成 爻, 成 了 一 爻, 於 是 又 從 頭 開 始 分 二 掛 一, 其 間 共 包 括 掛 一 再 揲 再 扐 五 個 階 層, 故 朱 子 以 掛 一 為 一, 揲 左 為 二, 扐 左 為 三, 揲 右 為 四, 扐 右 為 五, 其 與 五 歲 再 閏 之 數 相 符, 是 即 所 謂 再 扐 而 後 掛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56 參 見 張 善 文 : 易 經 初 階 ( 台 北 : 頂 淵 文 化 公 司,2000 年 ), 頁 107 參 見 劉 大 鈞 : 周 易 概 論 (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2008 年 ), 頁 65 參 見 清 李 光 地 : 周 易 折 中 ( 台 中 : 瑞 成 書 局,1998 年 ), 頁 1440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87 據 此, 先 生 引 朱 子 所 說 : 以 掛 一 為 一, 揲 左 為 二, 扐 左 為 三, 揲 右 為 四, 扐 右 為 五, 其 與 五 歲 再 閏 之 數 相 符 解 釋 五 歲 再 閏 之 意 並 以 再 扐 指 第 一 變 以 後 的 第 二 變 第 三 變 之 扐 從 以 上 的 說 明, 不 難 看 出 筮 法 的 過 程, 及 每 一 過 程 所 具 有 的 意 義, 其 實 並 非 我 們 所 想 像 中 的 那 麼 容 易, 而 是 有 一 套 完 整 且 精 密 的 邏 輯 推 演, 難 怪 孔 子 會 說 : 潔 靜 精 微, 易 之 教 也 271 至 於 占 斷 除 了 參 考 卦 爻 辭 之 外, 左 傳 國 語 中 之 筮 例 往 往 以 卦 象 卦 氣 為 主 要 依 據, 如 左 傳 莊 公 二 十 二 年 曰 : 初, 懿 氏 卜 妻 敬 仲, 其 妻 占 之 曰 : 吉, 是 謂 鳳 皇 于 飛, 和 鳴 鏘 鏘, 有 媯 之 後, 將 育 于 姜, 五 世 其 昌, 並 于 正 卿, 八 世 之 後, 莫 之 與 京 陳 厲 公, 蔡 出 也, 故 蔡 人 殺 五 父 而 立 之, 生 敬 仲, 其 少 也, 周 史 有 以 周 易 見 陳 侯 者, 陳 侯 使 筮 之, 遇 觀 之 否, 曰 : 是 謂 觀 國 之 光, 利 用 賓 于 王 此 其 代 陳 有 國 乎? 不 在 此, 其 在 異 國, 非 此 其 身, 在 其 子 孫, 光, 遠 而 自 他 有 耀 者 也 坤, 土 也, 巽, 風 也, 乾, 天 也, 風 為 天 於 土 上, 山 也, 有 山 之 材, 而 照 之 以 天 光, 於 是 乎 居 土 上, 故 曰 觀 國 之 光, 利 用 賓 于 王 庭 實 旅 百, 奉 之 以 玉 帛, 天 地 之 美 具 焉, 故 曰 : 利 用 賓 于 王 猶 有 觀 焉, 故 曰 其 在 後 乎! 風 行 而 著 於 土, 故 曰 其 在 異 國 乎! 若 在 異 國, 必 姜 姓 也 姜, 大 嶽 之 後 也 山 嶽 則 配 天, 物 莫 能 兩 大, 陳 衰, 此 其 昌 乎! 及 陳 之 初 亡 也, 陳 桓 子 始 大 於 齊, 其 後 亡 也, 成 子 得 政 272 因 筮 得 觀 卦 六 四 爻 動, 故 周 太 史 引 觀 卦 六 四 爻 辭 以 為 占 斷, 又 據 本 卦 互 卦 和 變 卦 卦 象 綜 合 推 斷, 且 以 卦 象 為 主 故 周 鼎 珩 先 生 以 為 : 蓋 古 代 占 斷, 往 往 於 貞 悔 體 象 外, 取 證 於 互 象, 而 且 特 重 卦 氣 與 時 令, 杜 預 云 : 凡 筮 者 或 取 於 象, 或 取 於 氣, 或 取 於 時 日 旺 相 以 成 其 占, 若 僅 附 會 以 爻 辭, 則 構 虛 而 不 經, 其 說 頗 得 筮 法 之 真 諦, 故 杜 氏 對 晉 侯 伐 鄭, 筮 遇 復, 而 別 作 解 釋, 若 謂 : 復, 陽 長 之 卦, 陽 氣 起 子, 難 行 摧 陰, 故 曰 南 國 蹇, 南 國 勢 蹇, 則 離 受 其 咎, 離 為 諸 侯, 又 為 目, 陽 氣 激 南, 有 射 矢 之 象, 故 曰 射 其 元, 王 中 厥 目, 似 此 占 斷, 乃 取 卦 氣 為 主, 而 參 之 以 卦 象 與 時 令, 本 來, 占 斷 吉 凶, 極 其 幾 微, 差 之 毫 釐, 謬 以 千 里, 絕 不 能 僅 執 一 端, 而 遂 斷 定 如 此, 或 斷 定 其 如 彼, 舉 凡 各 種 有 關 資 料, 均 須 蒐 羅, 如 辭 則 卦 辭 爻 辭, 旁 及 傳 文, 象 則 貞 悔 體 象, 旁 及 互 象, 氣 則 卦 氣 之 參 見 漢 鄭 玄 : 禮 記 鄭 注 (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85 年 ), 卷 15, 頁 1 參 見 楊 伯 峻 : 春 秋 左 傳 注 ( 高 雄 : 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1991 年 ), 頁

88 往 來 升 降, 時 則 節 令 之 旺 相 休 囚, 這 些 都 考 慮 過 了, 夫 而 後 纔 能 夠 獲 得 勾 深 致 遠 的 證 驗 273 由 上 可 知 斷 卦 實 屬 非 易, 除 了 需 熟 讀 卦 爻 辭 之 涵 義 外, 對 於 卦 象 卦 氣 都 要 相 互 參 證, 如 此 才 不 至 於 誤 斷, 宜 如 易 經 精 華 所 云 : 得 其 象 觀 其 性 情, 悟 其 消 息 而 後 驗 之 以 辭, 思 過 半 矣 274 張 善 文 先 生 更 將 先 秦 筮 例 分 為 取 義 說 與 取 象 說 兩 類 275, 所 謂 取 義 說 本 乎 道 德 仁 義, 即 使 筮 得 卦 象 不 吉, 也 無 需 憂 慮, 若 是 亂 臣 賊 子, 筮 得 卦 象 吉 利, 也 將 招 凶, 故 荀 子 曰 : 善 為 易 者 不 占 276, 孔 子 曰 : 吾 求 其 德 而 已, 吾 與 史 巫 同 塗 而 殊 歸 者 也 277 都 是 強 調 道 德 仁 義 之 可 貴, 結 果 的 吉 凶 與 否, 完 全 取 決 於 自 身 的 行 為 與 道 德 修 養, 然 而 取 象 說 則 以 為 卦 象 吉 必 可 獲 吉, 一 切 相 信 宿 命 之 安 排 目 前 時 下 流 行 之 占 法, 並 非 使 用 大 衍 之 法, 而 是 以 三 枚 金 錢 代 替 五 十 根 蓍 策, 並 將 十 有 八 變 的 複 雜 過 程 簡 化 為 六 次 投 擲, 坊 間 稱 之 為 六 搖 課 或 火 珠 林, 周 鼎 珩 先 生 評 其 曰 : 火 珠 林 雖 脫 胎 於 京 氏, 然 斷 章 取 義, 抄 襲 得 不 完 全, 缺 乏 理 論 體 系, 而 且 過 於 敷 淺, 以 視 易 經 的 筮 法, 何 啻 天 壤 之 分, 似 此 江 湖 末 技, 本 不 值 一 論, 可 是 目 前 一 般 人 士, 每 多 誤 解, 而 與 筮 法 混 為 一 談 278 而 筮 宗 亦 謂 : 然 火 珠 林 擲 錢 代 蓍, 用 一 卦 定 吉 凶, 畫 交 重 以 紀 變, 其 定 爻 以 世 應, 其 玩 占 以 納 甲 五 行 六 獸, 彼 變 包 犧 之 畫, 棄 周 公 之 辭, 屏 說 卦 之 象, 黜 四 策 之 名, 聖 人 立 象 以 盡 意, 學 聖 人 者 宜 謹 所 從 279 蓋 火 珠 林 擲 錢 代 蓍 過 於 簡 略, 有 恐 其 心 不 誠, 且 蒙 卦 辭 曰 : 初 筮 告, 再 三 瀆, 瀆 則 不 告, 利 貞, 占 卦 之 要 領 在 於 虔 誠, 虔 誠 才 能 有 所 感 應, 人 道 如 此, 天 地 之 道 亦 復 如 是, 況 感 應 之 道 貴 在 精 氣 神 統 一, 若 是 占 卦 過 於 容 易 簡 略, 難 免 占 筮 者 心 生 褻 瀆, 故 易 經 精 華 筮 儀 曰 : 業 不 精 不 筮, 志 不 誠 不 筮, 謀 不 正 不 筮, 事 不 疑 不 筮, 喜 不 筮, 怒 不 筮, 筮 不 時 不 筮 280 其 要 求 之 嚴 格 不 是 沒 有 道 理 除 占 卦 有 簡 略 之 弊 外, 火 珠 林 斷 卦 亦 過 於 草 率, 其 主 要 以 世 應 飛 伏 與 五 行 生 剋 制 化 斷 吉 凶, 完 全 不 看 卦 爻 辭, 對 於 卦 象 更 是 不 予 理 會, 因 此 有 失 聖 人 作 易 之 本 旨, 難 怪 先 生 會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65 參 見 清 薛 悟 村 : 易 經 精 華 ( 台 北 : 傳 統 書 局,1978 年 ), 卷 末, 頁 15 參 見 張 善 文 : 象 數 與 義 理 ( 台 北 : 紅 葉 文 化 公 司,1997 年 ), 頁 參 見 熊 公 哲 : 荀 子 今 註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5 年 ), 頁 574 參 見 朱 伯 崑 : 國 際 易 學 研 究 帛 書 易 傳 釋 文 ( 北 京 : 華 夏 出 版 社,1995 年 ), 頁 2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85 參 見 筮 宗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154, 頁 參 見 清 薛 悟 村 : 易 經 精 華 ( 台 北 : 傳 統 書 局,1978 年 ), 卷 末, 頁 13 81

89 說 : 似 此 江 湖 末 技, 本 不 值 一 論 281 三 皇 極 經 世 擇 要 皇 極 經 世 一 書 為 邵 康 節 先 生 的 主 要 著 作, 其 元 會 運 世 值 卦 圖 ( 見 附 錄 二 ) 是 以 圓 圖 佈 六 十 四 卦, 圓 圖 表 示 時 間 周 流 不 息 之 運 轉, 而 含 古 往 今 來 之 意 惟 其 以 六 十 卦 分 配 二 十 四 節 氣 與 六 日 七 分 術 類 似, 故 先 儒 以 為 曆 書 亦 可 用 之, 如 黃 宗 羲 曰 : 康 節 之 為 此 書, 其 意 總 括 古 今 之 曆 學 盡 歸 於 易 282 實 則 其 與 六 日 七 分 術 有 所 不 同,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惟 此 與 邵 子 皇 極 經 世 之 四 閏 卦 不 同, 邵 子 四 閏 卦 乃 乾 坤 坎 離, 而 此 則 坎 離 震 兌, 其 所 以 不 同 者, 邵 子 據 先 天 之 羲 圖 以 立 四 閏, 京 氏 據 後 天 之 文 圖 以 立 四 監, 一 明 對 待 之 本, 一 明 運 行 之 用 也 283 故 知 皇 極 經 世 在 明 先 天 之 氣 數, 而 為 先 儒 所 謂 先 天 之 學 關 於 皇 極 經 世 之 名, 其 子 邵 伯 溫 曰 : 至 大 之 謂 皇, 至 中 之 謂 極, 至 正 之 謂 經, 至 變 之 謂 世, 大 中 至 正 應 變 無 方 之 謂 道 284 據 此, 則 皇 極 經 世 為 一 部 講 道 之 書, 似 乎 令 人 覺 得 太 過 籠 統, 又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名 之 為 皇 極, 蓋 取 義 於 洪 範 也, 洪 範 疇 有 九, 前 列 者 四, 後 列 者 四, 而 五 居 中, 所 以 建 其 極 也, 故 洪 範 次 五 曰 : 建 其 皇 極, 何 謂 皇? 皇 之 為 言 大 也, 何 謂 極? 極 之 為 言 中 也, 合 皇 極 而 言, 大 中 也, 大 則 洪, 中 則 可 以 為 範, 大 中 亦 即 洪 範 之 謂 也, 是 可 見 邵 子 之 衍 數, 固 本 諸 圖 書, 實 即 兼 推 疇 策 也, 至 在 皇 極 兩 字 之 下, 稱 之 為 經 世 者, 經 之 為 義 常 也, 數 雖 複 雜 至 無 窮 盡, 但 有 其 常 道 在 焉, 不 論 大 如 億 兆 京 垓, 約 之 不 外 河 圖 十 數, 由 運 而 會, 由 會 而 元, 皆 基 於 世 之 積, 而 依 次 遞 增, 僅 言 經 世, 則 元 之 經 會, 會 之 經 運, 靡 不 統 之 於 內 矣, 一 可 以 統 萬, 世 可 以 統 元, 小 統 大, 寡 統 眾 也 故 據 物 之 細 微, 可 以 推 之 物 之 廣 大, 而 據 物 之 廣 大, 可 以 推 之 物 之 細 微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85 參 見 清 黃 宗 羲 : 易 學 象 數 論 (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1974 年 ), 頁 263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33 參 見 宋 邵 雍 : 皇 極 經 世 書 (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82 年 ), 冊 1, 卷 上, 頁 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90 以 上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皇 極 兩 字 與 劭 伯 溫 先 生 相 同, 均 為 大 中 之 謂 也, 而 經 世 兩 字 則 為 推 演 常 道 之 方 法, 主 要 為 以 小 推 大, 據 一 以 統 萬, 由 人 事 以 明 天 理, 由 天 道 以 證 人 事 由 於 皇 極 經 世 的 內 容 太 過 繁 瑣, 故 歷 來 學 者 多 半 存 而 不 論, 如 朱 子 曰 : 況 科 條 煩 碎, 孰 肯 究 心 於 此 哉 286 周 鼎 珩 先 生 擇 其 要 曰 : 所 謂 皇 極 經 世, 以 元 統 會, 以 會 統 運, 以 運 統 世, 猶 之 年 統 月, 月 統 日, 日 統 時 也, 十 二 時 為 一 日, 三 十 日 為 一 月, 十 二 月 為 一 年, 而 又 以 三 十 年 為 一 世, 十 二 世 計 三 百 六 十 年 為 一 運, 三 十 運 計 一 萬 零 八 百 年 為 一 會, 十 二 會 計 十 二 萬 九 千 六 百 年 為 一 元, 其 卦 取 伏 羲 圓 圖 六 十 四 卦 為 據, 除 離 乾 坎 坤 四 正 卦 每 卦 六 爻 共 二 十 四 爻 為 閏 卦, 每 二 爻 變 為 兩 卦 分 主 一 會, 二 十 四 爻 分 主 十 二 會, 餘 外 自 復 卦 起, 左 旋 歷 頤 屯 益 震 噬 嗑 隨 无 妄 明 夷 賁 既 濟 家 人 豐 革 同 人 臨 損 節 中 孚 歸 妹 睽 兌 履 泰 大 畜 需 小 畜 大 壯 大 有 夬 姤 大 過 鼎 恆 巽 井 蠱 升 訟 困 未 濟 解 渙 蒙 師 遯 咸 旅 小 過 漸 蹇 艮 謙 否 萃 晉 豫 觀 比 剝 共 六 十 卦, 以 復 卦 起 於 冬 至 子 半, 每 五 卦 配 二 氣, 復 頤 屯 益 震 配 冬 至 小 寒, 噬 嗑 隨 无 妄 明 夷 賁 配 大 寒 立 春, 既 濟 家 人 豐 革 同 人 配 雨 水 驚 蟄, 臨 損 節 中 孚 歸 妹 配 春 分 清 明, 睽 兌 履 泰 大 畜 配 榖 雨 立 夏, 需 小 畜 大 壯 大 有 夬 配 小 滿 芒 種, 姤 大 過 鼎 恆 巽 配 夏 至 小 暑, 井 蠱 升 訟 困 配 大 暑 立 秋, 未 濟 解 渙 蒙 師 配 處 暑 白 露, 遯 咸 旅 小 過 漸 配 秋 分 寒 露, 蹇 艮 謙 否 萃 配 霜 降 立 冬, 晉 豫 觀 比 剝 配 小 雪 大 雪, 以 一 卦 值 七 十 二 世, 五 卦 值 三 百 六 十 世, 六 十 卦 值 四 千 三 百 二 十 世 為 十 二 會, 積 十 二 萬 九 千 六 百 年, 內 屯 无 妄 豐 節 履 大 壯 鼎 升 渙 旅 謙 觀 十 二 卦, 在 兩 氣 之 交, 前 三 爻 值 上 氣 之 三 十 六 世, 後 三 爻 值 下 氣 之 三 十 六 世, 則 一 爻 之 變 卦 值 十 二 世, 而 變 卦 之 一 爻 值 二 世 也, 開 物 於 寅 中 起 豐 之 九 四, 閉 物 於 戌 中 迄 謙 之 九 三, 由 上 而 推 之, 大 而 愈 大, 由 下 而 推 之, 小 而 愈 小, 其 理 無 不 如 是 也 參 見 清 黃 宗 羲 : 易 學 象 數 論 (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1974 年 ), 頁 26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91 由 上 可 知 其 六 十 四 卦 之 佈 卦 方 式, 除 離 乾 坎 坤 四 正 卦, 每 卦 六 爻 共 二 十 四 爻 為 閏 卦, 餘 外 之 六 十 卦 則 自 復 卦 起 依 序 左 旋 排 列, 蓋 天 道 左 旋 地 道 右 旋, 圓 圖 象 天 故 尚 左 而 時 間 是 周 而 復 始, 一 如 圓 圖 之 卦 氣 運 行, 故 皇 極 經 世 即 以 圓 圖 所 佈 之 卦 為 依 據, 以 衍 元 會 運 世 之 數, 並 以 日 月 星 辰 為 標 誌, 日 即 元, 其 數 為 十 二 萬 九 千 六 百 年, 月 即 會, 其 數 為 一 萬 零 八 百 年, 星 即 運, 其 數 為 三 百 六 十 年, 辰 及 世, 其 數 為 三 十 年, 其 反 覆 推 衍 如 黃 宗 羲 先 生 所 云 : 蓋 自 大 以 至 於 小, 總 不 出 十 二 與 三 十 之 反 覆 相 成 而 已 288 十 二 與 三 十 之 數 根 反 覆 演 進, 猶 如 一 年 有 十 二 月 一 月 有 三 十 日 一 日 有 十 二 時, 其 時 間 自 大 至 小 自 小 至 大 都 可 依 此 類 推 第 五 節 長 短 略 之 對 待 原 理 周 鼎 珩 先 生 生 前 曾 在 易 經 講 座 為 長 短 略 作 過 專 題 演 講, 分 別 於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星 期 日, 講 題 為 一 統 略 中 天 地 人 三 略, 與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星 期 日, 講 題 為 闢 闔 略 彼 是 略 真 妄 略 反 正 略 而 長 短 略 原 出 自 於 易,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長 短 略 一 稱 易 略, 共 分 三 百 八 十 四 則, 每 一 爻 即 構 成 一 略 爻 也 者 效 天 下 之 動 也, 而 吉 凶 悔 吝 生 乎 動, 爻 動 得 位 則 吉, 爻 動 失 位 則 凶, 故 言 略 者 以 爻 為 據 289 而 長 短 略 由 來 已 久, 相 傳 即 為 古 代 縱 橫 家 所 持 之 術 與 張 良 得 之 於 黃 石 老 人 陳 立 夫 先 生 曰 : 在 春 秋 戰 國 時 期 的 縱 橫 家, 挾 其 揣 摩 捭 闔, 以 控 制 諸 侯, 左 右 人 國, 是 得 之 於 易 略 290 周 鼎 珩 先 生 亦 曰 : 中 國 過 去 的 縱 橫 家 和 兵 家, 就 根 據 這 些 兩 面 情 態, 於 是 產 生 所 謂 長 短 略, 長 短 略 就 是 易 經 的 方 法 之 一 種, 尤 其 是 運 用 對 待 原 理 291 茲 將 其 原 理 說 明 如 下 : 一 對 待 基 於 兩 儀 繫 辭 傳 曰 :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易 經 中 對 待 之 因 實 基 於 兩 儀,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由 太 極 判 為 兩 儀, 兩 儀 即 陰 陽 兩 種 氣 化, 陽 氣 化 之 性 能 向 外 奔 放, 陰 氣 化 之 性 能 向 內 凝 聚, 二 者 性 雖 相 反, 實 則 相 成, 因 而 化 生 萬 有 宇 宙 現 象 無 參 見 清 黃 宗 羲 : 易 學 象 數 論 (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1974 年 ), 頁 261 參 見 林 尹 : 易 經 研 究 論 集 ( 台 北 : 黎 明 文 化 公 司,1984 年 ), 頁 225 參 見 陳 立 夫 : 易 學 應 用 之 研 究 第 一 輯 (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92 年 ), 頁 37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56 84

92 處 而 不 是 對 待, 有 晝 即 有 夜, 有 寒 即 有 暑, 假 使 無 晝 夜 寒 暑, 則 無 以 遂 其 化 生 之 功 能 292 以 上 可 知 宇 宙 的 發 展 在 最 初 是 一 片 混 沌 之 氣, 稱 之 為 太 極, 太 極 經 慢 慢 的 發 展 以 後, 於 是 產 生 陰 陽 兩 種 不 同 之 氣 化, 周 敦 頤 謂 太 極 動 而 生 陽, 靜 而 生 陰 293 陽 氣 化 其 性 能 是 向 外 發 展, 陰 氣 化 之 性 能 是 向 內 凝 聚, 再 由 這 兩 種 不 同 之 氣 化 以 化 生 萬 有, 因 而 造 成 宇 宙 現 象 無 處 而 不 是 對 待, 故 先 生 曰 : 宇 宙 萬 有 現 象, 沒 有 一 件 是 兩 兩 對 待 以 支 持 其 存 在, 一 切 動 植 物, 有 雌 性 就 有 雄 性, 假 使 只 有 雌 性 而 沒 有 雄 性, 或 只 有 雄 性 而 沒 有 雌 性, 動 植 物 的 生 命, 就 無 法 延 續, 日 常 所 用 的 電, 有 陰 電 就 有 陽 電, 假 使 只 有 陰 電 而 無 陽 電, 或 者 只 有 陽 電 而 無 陰 電, 電 的 功 用, 就 無 從 產 生, 我 們 再 看 一 看 人 類 的 本 身, 那 就 更 明 白, 人 的 意 志 是 空 洞 而 無 形, 人 的 身 體 是 實 在 而 有 體, 身 體 的 慣 性, 每 多 好 逸 惡 勞, 可 是 頭 腦 的 意 志, 除 了 入 睡 之 外 沒 有 一 時 一 刻 會 休 息 意 志 與 身 體 就 是 一 種 對 待, 以 夫 妻 來 說, 夫 妻 的 身 體 結 構, 當 然 是 彼 此 是 對 待, 就 是 臉 形 和 性 格, 也 多 半 是 彼 此 對 待, 如 果 丈 夫 臉 形 長 而 狹, 妻 子 臉 形 可 能 是 短 而 寬, 如 果 丈 夫 臉 形 向 外 凸 出, 妻 子 臉 形 可 能 是 向 內 凹 入, 如 果 丈 夫 怕 熱, 妻 子 可 能 是 怕 冷, 如 果 丈 夫 愛 說 話, 妻 子 可 能 是 寡 言 語, 又 如 男 女 身 體 上 的 驅 幹, 好 像 雞 蛋 似 的, 有 大 的 一 端, 有 小 的 一 端, 男 人 的 驅 幹, 兩 肩 寬 而 臀 部 狹, 是 大 的 一 端 在 上, 小 的 一 端 在 下, 女 人 的 驅 幹, 臀 部 寬 而 兩 肩 狹, 是 大 的 一 端 在 下, 小 的 一 端 在 上, 彼 此 顛 倒 而 成 對 待, 這 一 類 的 現 象, 舉 不 勝 舉, 易 經 的 對 待 原 理, 便 是 從 此 引 伸 而 成 294 上 述 所 舉 皆 是 不 同 現 象 的 兩 兩 對 待, 其 實 就 現 象 本 身 而 言 亦 是 兩 兩 對 待, 如 人 身 體 上 之 結 構, 左 眼 與 右 眼 左 手 與 右 手 皆 是 兩 兩 對 待, 若 無 兩 眼 對 待 如 何 視 物, 若 無 兩 手 對 待 如 何 抱 物, 故 知 對 待 無 處 不 在 人 類 意 識 亦 復 如 此, 有 是 就 有 非 有 愛 就 有 惡 有 喜 就 有 悲 有 善 就 有 惡, 藉 由 相 對 就 可 推 知 宇 宙 的 任 何 現 象 都 是 兩 兩 並 存 的, 絕 對 沒 有 孤 立 的 現 象 獨 自 存 在, 故 佛 教 講 宇 宙 任 何 現 象 都 是 因 緣 和 合 而 成 的, 有 所 謂 法 不 孤 起, 必 仗 緣 生 參 見 林 尹 : 易 經 研 究 論 集 ( 台 北 : 黎 明 文 化 公 司,1984 年 ), 頁 參 見 清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7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緣 起 是 說 世 間 的 一 切 事 物 都 是 由 眾 緣 和 合 而 生 起 的 ; 性 空 是 說 眾 緣 合 成 的 諸 法, 其 性 本 空, 無 有 真 實 的 自 體 參 見 陳 義 孝 居 士 : 佛 學 常 見 詞 彙 ( 台 南 : 和 裕 出 版 社,2000 年 ), 頁

93 二 六 十 四 卦 皆 兩 兩 對 待 邵 子 詩 云 : 乾 遇 巽 時 觀 月 窟, 地 逢 雷 處 看 天 根, 天 根 月 窟 閑 來 往, 三 十 六 宮 都 是 春 296 所 謂 三 十 六 宮 即 以 正 對 卦 與 反 對 卦 合 觀 之, 可 得 上 經 十 八 下 經 亦 十 八 因 此 六 十 四 卦 不 是 正 對 卦, 就 是 反 對 卦, 故 六 十 四 卦 皆 兩 兩 對 待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易 經 上 所 有 的 卦, 都 是 兩 兩 對 待, 向 前 演 進, 有 通 暢 無 阻 的 泰 卦, 就 有 閉 塞 不 通 的 否 卦, 有 漸 就 衰 落 的 剝 卦, 就 有 重 振 生 機 的 復 卦, 有 增 進 加 多 的 益 卦, 就 有 後 退 減 少 的 損 卦, 有 革 除 故 舊 的 革 卦, 就 有 鼎 盛 興 隆 的 鼎 卦 297 以 上 先 生 就 序 卦 傳 中 的 排 列 次 序 來 解 釋, 文 王 佈 卦 以 反 對 或 正 對 相 因, 卦 都 是 兩 兩 對 待 向 前 演 進 的 由 此 可 知 宇 宙 的 前 進 次 序 都 是 以 相 反 為 因 的, 老 子 亦 曰 : 天 下 皆 知 美 之 為 美, 斯 惡 已, 皆 知 善 之 為 善, 斯 不 善 已, 故 有 無 相 生, 難 易 相 成, 長 短 相 較, 高 下 相 傾, 音 聲 相 和, 前 後 相 隨 298 又 曰 : 禍 兮 福 之 所 倚, 福 兮 禍 之 所 伏 299, 故 知 相 對 之 因 如 影 隨 形, 而 老 子 見 於 相 對 之 因 主 要 在 於 有, 故 而 崇 尚 無 為 雜 卦 傳 則 並 舉 相 反 的 兩 卦 以 闡 述 各 卦 的 特 性, 如 乾 剛 坤 柔 比 樂 師 憂, 從 中 可 知 六 十 四 卦 相 對 之 卦 義 三 長 短 略 之 運 用 易 經 講 話 中 有 長 短 略 三 十 二 則, 分 別 為 長 短 略 分 合 略 動 靜 略 通 塞 略 假 托 略 進 退 略 取 與 略 公 私 略 順 逆 略 是 非 略 利 害 略 隱 顯 略 多 寡 略 趨 避 略 寬 狹 略 視 聽 略 專 眾 略 勞 逸 略 恩 怨 略 遠 近 略 同 異 略 虛 實 略 馴 傲 略 警 懈 略 甘 苦 略 反 復 略 錯 對 略 損 益 略 乘 除 略 緩 急 略 主 客 略 前 後 略 另 有 十 則 於 易 經 講 座 所 講 或 散 見 其 他 書 籍, 即 為 闢 闔 略 鉤 距 略 地 勢 略 毀 譽 略 聚 散 略 一 統 略 彼 是 略 真 妄 略 反 正 略 慶 弔 略 以 上 共 計 周 鼎 珩 先 生 生 前 講 述 之 長 短 略 四 十 二 則 如 闢 闔 略 曰 : 欲 其 行 也, 闢 以 驅 之, 欲 其 止 也, 闔 以 絕 之, 如 闢 其 一, 而 闔 其 九, 參 見 宋 邵 雍 : 伊 川 擊 壤 集 ( 上 海 : 學 林 出 版 社,2003 年 ), 頁 206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55 參 見 晉 王 弼 : 老 子 道 德 經 注 (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2005 年 ), 頁 1 參 見 晉 王 弼 : 老 子 道 德 經 注 (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2005 年 ), 頁 35 86

94 民 雖 繁 庶, 其 行 不 茍 300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闢 是 開, 闔 是 關, 一 開 一 關, 兩 相 對 待, 如 同 一 所 房 子, 有 好 幾 道 門, 我 們 只 開 一 道 門, 其 餘 的 門 戶 都 關 起 來, 那 麼, 住 在 這 所 房 子 裏 面 的 人, 除 非 不 出 入, 如 果 要 出 入, 那 就 非 走 這 一 道 門 不 可, 這 就 是 所 謂 闢 闔 最 簡 單 的 一 個 例 子, 乍 看 這 種 闢 闔, 好 像 什 麼 深 奧 的 道 理, 可 是 運 用 起 來, 便 是 有 無 窮 的 功 效, 試 以 轉 移 社 會 風 氣 來 說, 假 使 僅 憑 教 條 式 的 勸 導, 所 收 獲 的 功 效, 是 微 乎 其 微, 在 勸 導 以 後 或 者 是 我 們 根 本 就 不 用 勸 導, 直 截 了 當 採 取 一 種 闢 闔 的 方 法, 迫 使 社 會 人 群 非 改 變 風 氣 不 可 如 上 面 所 舉 的 門 戶 例 子 以 外, 便 可 立 刻 奏 效, 春 秋 時 代 的 齊 國, 就 是 今 天 山 東 膠 州 灣, 當 時 非 常 繁 華 富 庶, 所 以 無 業 游 民 很 多, 到 了 齊 桓 公 秉 政, 勵 精 圖 治, 稱 霸 諸 侯, 很 想 將 所 有 的 遊 民 集 中 起 來 坑 了, 當 時 管 仲 做 宰 相, 以 為 不 可, 於 是 運 用 闢 闔 的 方 法, 將 全 國 人 民, 劃 分 為 士 農 工 商 四 民, 四 民 各 有 規 定 的 服 裝, 輪 到 游 民, 特 別 規 定 一 種 非 男 非 女 的 最 別 緻 的 服 裝, 平 時, 無 業 游 民 可 以 混 跡 人 群, 自 服 裝 區 別 以 後, 正 當 的 四 民 便 不 願 與 游 民 來 往, 於 是 無 業 游 民 在 社 會 人 群 中, 形 成 孤 立, 無 法 生 存, 不 到 一 年 的 時 間, 所 有 的 游 民 都 紛 紛 的 就 業 了, 這 是 什 麼 原 故 呢? 就 是 將 游 民 凍 結 於 社 會 之 中, 所 有 的 門 戶, 都 關 閉 起 來, 只 開 一 道 就 業 的 門, 就 業 則 生, 不 就 業 則 死, 人 生 基 本 問 的 是 求 生 存, 自 然 而 然 的 會 走 向 就 業 的 門 徑, 所 以 能 夠 不 動 一 刑, 不 殺 一 人. 而 整 個 風 氣 為 之 改 變 301 以 上 引 用 管 仲 治 理 齊 國 的 史 事 以 說 明 闢 闔 略, 闢 闔 即 一 開 一 關 之 意, 西 方 愛 爾 蘭 諺 語 亦 謂 : 如 果 上 帝 關 了 這 一 扇 門, 他 會 打 開 另 一 扇 302 在 歷 史 上 善 用 闢 闔 略 的 還 有 項 羽 的 破 釜 沈 舟 與 韓 信 的 背 水 一 戰, 他 們 都 是 利 用 將 士 兵 們 的 後 路 斷 絕, 而 只 開 出 一 條 路 使 士 兵 勇 往 直 前, 只 有 奮 勇 殺 敵 將 敵 人 徹 底 消 滅 才 能 生 存 下 來, 因 此 士 兵 個 個 都 一 敵 十 十 敵 百, 發 揮 了 神 奇 的 功 效 佛 教 修 行 也 有 所 謂 的 閉 關 參 禪, 為 的 也 是 關 閉 外 在 所 有 雜 務 的 干 擾, 以 便 專 心 悟 道 吾 人 讀 書 做 學 問 也 要 關 閉 外 在 一 切 誘 惑, 否 則 整 天 心 猿 意 馬 將 無 法 成 就 又 如 慶 弔 略 曰 : 慶 其 所 樂, 樂 而 忘 形, 真 情 表 露, 弔 其 所 悲, 悲 不 自 勝, 真 情 乃 現, 內 心 真 情, 隱 藏 不 露, 動 之 以 情, 形 其 哀 樂, 真 情 既 現, 不 難 駕 馭 303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曰 : 參 見 林 尹 : 易 經 研 究 論 集 ( 台 北 : 黎 明 文 化 公 司,1984 年 ), 頁 225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參 見 黃 文 範 : 成 功 者 的 座 右 銘 ( 台 南 : 大 孚 書 局,1992 年 ), 頁 170 參 見 李 煥 明 : 比 較 易 學 論 衡 (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1995 年 ), 頁

95 所 謂 慶, 是 極 其 快 樂 的 形 容 字, 所 謂 弔, 是 極 其 悲 慘 的 形 容 字, 一 則 快 樂, 一 則 悲 慘, 兩 相 對 待, 我 們 要 體 會 到, 人 類 內 心 的 真 情 發 洩, 只 有 兩 種 場 合, 一 種 是 在 極 其 快 樂 的 時 候, 樂 而 忘 形, 於 是 真 情 最 容 易 表 露 出 來, 一 種 是 極 其 悲 慘 的 時 候, 神 不 自 主, 於 是 真 情 最 容 易 表 露 出 來, 至 於 平 時, 人 類 內 心 的 真 情, 人 類 內 心 的 真 情, 多 半 是 隱 藏 而 不 可 捉 摸, 所 以 我 們 要 窺 測 一 個 人 的 內 心 真 情, 只 有 運 用 這 兩 種 場 合, 或 者 我 們 說 些 很 愉 快 的 話, 以 使 之 樂, 或 我 們 說 些 很 辛 酸 的 話, 以 使 之 悲, 於 是 從 樂 之 中, 發 掘 其 真 情 之 所 在, 真 情 既 經 發 現, 對 於 這 個 人 就 不 難 駕 馭 了, 中 國 古 代 賢 君 良 相, 觀 人 用 人, 非 常 審 慎, 多 半 是 採 取 這 一 類 的 方 法, 歷 史 上 的 事 例, 所 在 皆 是 304 人 的 善 惡 與 否 無 法 從 平 常 的 言 語 或 行 為 獲 知, 只 能 從 極 其 快 樂 或 極 其 悲 傷 的 場 合 中 加 以 了 解, 所 以 往 往 婚 喪 喜 慶 可 以 看 出 一 個 人 的 真 情 流 露, 旁 人 也 可 從 中 去 判 斷 其 與 當 事 者 之 交 情 如 何? 歷 史 上 善 用 慶 弔 略 者 有 孔 明 先 生, 如 三 國 演 義 中 曰 : 孔 明 祭 畢, 伏 地 大 哭, 淚 如 湧 泉, 哀 慟 不 已 眾 將 相 謂 曰 : 人 盡 道 公 瑾 與 孔 明 不 睦, 今 觀 其 祭 奠 之 情, 人 皆 虛 言 也 305 臥 龍 弔 喪 其 實 別 有 居 心, 況 且 周 瑜 之 死 與 孔 明 關 係 最 大, 而 孔 明 未 免 他 人 起 疑, 故 有 意 嚎 啕 大 哭, 而 其 運 用 易 略 極 為 明 顯 第 四 章 周 鼎 珩 易 學 之 義 理 思 想 周 鼎 珩 先 生 易 學 之 義 理 思 想, 為 其 講 述 易 經 時 之 主 要 哲 學, 分 別 有 氣 化 論 天 人 論 體 用 論 變 易 論 知 行 論, 從 中 可 以 看 出 其 繼 承 儒 家 孔 孟 之 學 甚 多, 而 對 於 理 氣 的 看 法 雖 源 自 於 宋 儒, 卻 又 比 宋 儒 更 加 淺 顯 易 懂, 可 謂 極 高 明 而 道 中 庸, 今 說 明 如 下 : 第 一 節 氣 化 論 繫 辭 曰 : 易 與 天 地 準, 故 能 彌 綸 天 地 之 道 因 此 易 之 本 旨, 是 在 探 討 整 個 宇 宙 自 然 界, 而 宇 宙 最 初 有 個 起 源, 周 敦 頤 曰 : 無 極 而 太 極 306,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參 見 明 羅 貫 中 : 三 國 演 義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1997 年 ), 頁 350 參 見 清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7 年 ), 頁

96 蓋 宇 宙 之 始 是 自 無 而 有 的, 杭 辛 齋 先 生 亦 曰 : 天 地 生 物 之 初, 萬 物 之 忽 自 無 而 有 也 307 並 列 舉 無 種 自 生 之 例 子, 如 空 庭 積 雨, 苔 莓 生 焉, 淨 水 貯 器, 子 孓 育 焉 308 又 伊 川 先 生 曰 : 隕 石 無 種, 種 於 氣, 麟 亦 無 種, 亦 氣 化, 厥 初 生 民 亦 如 是 309 據 此, 萬 物 皆 自 氣 化 而 生 易 經 講 話 則 曰 : 宇 宙 間 的 萬 物, 看 起 來 是 千 頭 萬 緒, 複 雜 的 無 法 指 數, 然 而 尋 根 究 底 的 去 追 求, 都 是 源 出 一 本, 而 為 太 極 所 化 生, 所 謂 太 極, 就 是 元 始 氣 化, 由 這 種 元 始 氣 化 的 演 變, 於 是 乎 纔 逐 漸 造 成 各 式 各 樣 的 萬 物, 我 們 人 類 的 軀 體, 也 是 凝 結 的 物 質 之 一 種, 而 含 有 百 斤 左 右 的 重 量, 到 了 死 後 焚 化, 只 剩 下 三 五 斤 骨 灰, 連 這 三 五 斤 的 骨 灰, 還 是 因 為 焚 化 的 火 侯 不 及, 那 麼, 百 斤 重 量 的 物 質 到 那 裏 去 了 呢? 仍 舊 是 歸 還 了 氣 化, 由 此 可 見 萬 物 都 是 基 於 氣 化 造 成 的, 而 氣 化 也 就 是 萬 物 相 同 的 一 個 基 點 310 以 上 可 知 周 鼎 珩 先 生 也 是 認 同 萬 物 都 是 基 於 氣 化 所 造 成 的, 而 且 太 極 就 是 元 始 氣 化, 而 人 類 也 是 秉 氣 化 而 生, 如 莊 子 所 說 : 人 之 生 也, 氣 之 聚 也, 聚 則 為 生, 散 則 為 死 311 所 以 人 死 叫 斷 氣 或 捐 舍, 既 言 斷 氣 自 然 是 以 氣 為 主, 而 言 捐 舍 則 知 是 以 身 體 軀 殼 為 附 萬 物 既 然 是 氣 化 而 生, 而 氣 化 運 行 並 非 漫 無 規 章, 必 須 有 個 主 宰 與 法 則 存 乎 其 間, 因 此 先 儒 稱 之 為 理 氣 理 氣 之 學 一 直 以 來 為 宋 儒 重 要 之 課 題, 如 朱 熹 謂 : 若 氣 不 結 聚 時, 理 亦 無 所 附 著 312 關 於 性 與 理 氣 之 關 係, 周 鼎 珩 先 生 說 : 性 即 理 也, 儒 家 這 種 一 貫 的 看 法, 已 經 介 紹 的 很 多 了, 理 從 何 來? 孟 子 以 下, 都 認 為 是 禀 之 於 天, 誠 然, 理 由 天 賦, 所 以 普 天 下 纔 有 個 共 同 的 標 準 不 過 天 是 怎 樣 的 就 能 夠 將 這 個 理 交 帶 給 人 呢? 說 到 這 裏, 便 涉 及 所 謂 氣, 天 生 萬 物, 無 非 是 氣 化 的 作 用, 如 人 類 所 具 之 五 官 百 骸, 通 常 總 有 百 斤 左 右 的 重 量, 但 至 死 後 變 化, 只 剩 幾 斤 重 的 骨 灰, 連 這 幾 斤 重 的 骨 灰, 還 是 因 為 焚 化 的 火 力 不 夠, 那 麼, 百 斤 左 右 的 五 官 百 骸 到 哪 裡 去 了 呢? 仍 舊 是 歸 還 了 氣 化, 人 類 既 是 賦 形 於 氣 化 而 生, 而 氣 化 流 行 於 宇 宙 間, 並 非 雜 亂 無 章, 是 遵 循 乾 坤 兩 儀 的 法 則, 這 種 氣 化 上 的 法 則, 就 是 天 理 因 此, 由 於 氣 化 賦 形 於 人, 氣 化 本 身 又 有 個 理 在 內, 理 也 就 隨 參 見 學 易 筆 談 二 集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138, 頁 95 參 見 學 易 筆 談 二 集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138, 頁 95 參 見 宋 程 顥 程 頤 : 二 程 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 頁 161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109 參 見 清 郭 慶 藩 : 莊 子 集 釋 ( 台 北 : 華 正 書 局,1982 年 ), 頁 733 參 見 宋 黎 靖 德 : 朱 子 語 類 理 氣 上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 冊 1, 頁 3 89

97 著 氣 化 一 同 賦 之 於 人, 可 見 理 與 氣, 在 人 性 中 是 分 不 開 的, 語 其 名 有 二, 語 其 實 則 一, 理 要 是 除 開 氣, 理 就 無 所 依 托, 氣 要 是 除 開 理, 氣 就 不 能 流 行 我 們 如 果 看 見 一 件 不 平 的 事 情, 血 管 子 就 會 立 刻 奔 騰 起 來, 筋 絡 會 暴 漲, 面 孔 會 發 紫, 甚 至 於 手 腳 都 在 顫 抖, 這 是 什 麼 緣 故? 因 為 理 之 所 使, 而 就 動 了 氣, 我 們 動 了 氣 以 後, 於 是 乎 挺 身 而 起, 仗 義 勇 為, 甚 至 於 犧 牲 自 己, 而 為 人 家 打 抱 不 平, 這 是 什 麼 緣 故? 因 為 氣 之 所 使, 而 就 成 其 理, 假 設 沒 有 氣 的 話, 理 是 何 從 而 能 夠 表 現 得 出 來? 假 設 沒 有 理 的 話, 氣 就 要 失 去 正 常 的 軌 道, 理 既 表 現 不 出, 氣 又 失 去 正 軌, 那 連 宇 宙 萬 物, 根 本 就 不 能 化 生, 還 能 談 得 上 什 麼 人 性? 就 由 於 理 氣 揉 在 一 起, 氣 從 理, 理 依 氣, 所 以 纔 構 成 人 性 313 從 中 可 知 周 鼎 珩 先 生 與 朱 子 之 看 法 是 相 同 的, 他 們 都 以 為 理 氣 是 相 互 依 附 並 存 的, 理 氣 是 不 能 單 獨 存 在 的, 因 理 是 氣 的 運 行 法 則, 沒 有 理, 氣 就 不 能 運 行, 而 氣 是 理 的 依 託 所 在, 若 是 沒 有 氣, 又 怎 麼 能 看 出 運 行 法 則 人 性 之 所 以 能 理 性 思 考, 也 就 是 因 為 有 理 氣 作 用 之 緣 故, 每 當 我 們 看 到 一 件 憤 恨 不 平 的 事 情 時 候, 都 會 感 到 情 緒 激 動 按 耐 不 住, 這 都 是 出 自 於 天 生 的, 並 非 由 於 後 天 有 意 偽 裝 造 作 的, 理 性 既 是 天 生, 因 此 人 人 都 具 有 理 性, 並 成 為 大 家 所 公 認 之 天 理, 而 有 所 謂 天 理 自 在 人 心, 故 孟 子 曰 : 無 惻 隱 之 心, 非 人 也 ; 無 羞 惡 之 心, 非 人 也 ; 無 辭 讓 之 心, 非 人 也 ; 無 是 非 之 心, 非 人 也 314 易 經 講 話 中 有 多 處 引 用 氣 化 釋 易, 如 第 十 九 講 泰 否 之 間 的 關 係 中 說 : 以 氣 化 來 說, 乾 陽 的 性 能 向 外 發 揮 的, 就 是 一 種 輕 清 之 氣, 向 外 發 揮, 坤 陰 的 性 能 是 向 內 凝 聚 的, 就 是 一 種 重 濁 之 氣, 向 內 凝 聚, 在 泰 卦, 是 乾 陽 居 內 而 向 外 發 揮, 坤 陰 則 居 外 而 向 內 凝 聚, 於 是 乎 兩 氣 相 交, 故 此 能 通, 在 否 卦 卻 不 然, 坤 陰 本 已 居 內, 而 再 向 內 凝 聚, 乾 陽 本 已 居 外, 而 再 向 外 發 揮, 於 是 乎 兩 氣 不 交, 故 此 不 通, 如 春 夏 季 節, 地 氣 上 升, 天 氣 下 降, 天 地 之 氣 相 交, 所 以 萬 物 生 長, 也 就 是 泰 卦 彖 辭 上 所 講 的 天 地 交 而 萬 物 通 也, 到 了 秋 冬 季 節, 地 氣 不 上 升 而 回 縮, 天 氣 不 下 降 而 上 浮, 天 地 之 氣 不 交, 所 以 萬 物 凋 落, 也 就 是 否 卦 彖 辭 上 所 講 的 天 地 不 交 而 萬 物 不 通 也 參 見 周 鼎 珩 : 孫 文 學 說 ( 台 北 : 政 工 幹 部 學 校,1966 年 ), 頁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237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98 以 上 先 生 解 釋 乾 陽 與 坤 陰 的 氣 化 性 能, 乾 陽 是 一 種 輕 清 之 氣, 坤 陰 則 是 一 種 重 濁 之 氣 乾 陽 與 坤 陰 兩 種 氣 化 相 交 於 春 夏 季 節, 並 造 成 萬 物 通 泰 之 現 象, 乾 陽 與 坤 陰 兩 種 氣 化 不 相 交 於 秋 冬 季 節, 於 是 呈 現 萬 物 閉 塞 不 通 之 現 象 又 如 第 二 十 二 講 振 奮 的 條 件 中 說 : 我 們 講 到 振 奮 這 一 個 課 題, 先 得 要 從 豫 卦 上 體 察, 豫 卦 的 豫 字, 義 為 暢 遂 逸 樂, 就 是 氣 化 通 暢 生 機 蓬 勃 的 一 種 境 界, 豫 卦 的 構 成, 是 坤 地 在 下 而 震 雷 在 上, 孔 子 在 大 象 裏 面 說 : 雷 出 地 奮 豫, 本 來 雷 是 蘊 藏 在 地 內 的 一 股 熱 能, 到 了 升 出 地 面 之 上 而 成 為 雷, 那 就 表 示 裏 裏 外 外 上 上 下 下 的 氣 化 都 已 經 通 暢 了, 一 切 生 機, 便 隨 之 鼓 舞 而 振 奮, 所 以 萬 物 在 秋 冬 兩 季, 因 為 天 地 之 氣 閉 塞, 多 半 是 凋 殘 衰 落, 或 者 是 萎 縮 蟄 伏, 可 是 一 經 春 雷 勃 發, 於 是 乎 草 木 萌 動, 昆 介 化 生, 整 個 的 宇 宙, 無 一 而 不 生 機 活 潑, 欣 欣 向 榮, 就 我 們 人 類 來 看, 人 的 身 體, 如 果 是 氣 化 鬱 結, 上 下 內 外 之 氣 不 通, 肚 子 裡 面, 老 是 嘰 嘰 咕 咕 的 在 盤 旋 不 出, 這 就 要 影 響 到 全 部 的 健 康, 諸 如 飲 食 銳 減, 頭 目 昏 沉, 四 肢 無 力, 精 神 萎 頓, 甚 至 於 造 成 嚴 重 的 疾 病, 疾 病 之 主 要 的 原 因 就 是 氣 化 不 通, 氣 化 要 是 通 暢 了, 胃 口 也 就 開 了, 頭 目 也 就 清 醒 了, 四 肢 也 就 感 覺 到 有 力 了, 而 精 神 便 會 為 之 一 振, 根 據 這 些 個 現 象,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由 宇 宙 到 我 們 的 本 身, 能 不 能 夠 振 奮 得 起 來, 就 在 乎 氣 化 能 不 能 夠 通 暢 316 上 述 周 鼎 珩 先 生 說 : 豫 卦 就 是 氣 化 通 暢 生 機 蓬 勃 的 一 種 境 界, 因 為 外 卦 震 為 雷 內 卦 坤 為 地, 雷 出 於 地 外, 就 表 示 地 球 本 身 已 經 氣 化 通 暢, 說 卦 曰 : 雷 以 動 之, 雷 一 經 發 動, 萬 物 就 跟 著 生 長 起 來, 就 人 身 體 而 言, 坤 又 為 腹 震 又 為 鳴, 鳴 之 於 腹 內, 就 是 氣 化 鬱 結 而 盤 旋 不 出, 鳴 之 於 腹 外, 就 是 氣 化 已 經 通 暢, 鬱 結 之 氣 排 出 體 外, 如 同 放 屁 或 打 嗝, 所 以 人 手 術 後 都 以 放 屁 來 檢 驗 是 否 氣 化 已 通 暢 從 以 上 二 例 可 知 周 鼎 珩 先 生 以 為 氣 化 作 用 是 影 響 地 球 與 人 類 之 重 要 因 素, 所 謂 人 身 一 小 天 地, 彼 此 之 間 息 息 相 通 第 二 節 天 人 論 探 討 天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一 直 以 來 是 儒 家 的 重 要 課 題 之 一, 早 在 漢 朝 時 董 仲 舒 先 生 便 提 出 天 人 合 一 與 天 人 感 應 之 說, 他 說 : 天 人 之 際, 合 而 為 一, 同 而 通 理, 316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99 動 而 相 益, 順 而 相 受, 為 之 德 道 317 又 說 : 為 生 不 能 為 人, 為 人 者, 天 也, 人 之 人 本 於 天, 天 亦 人 之 曾 祖 父 也, 此 人 之 所 以 乃 上 類 天 也 318 這 是 說 造 化 者 為 天, 人 來 自 於 天 所 生, 因 此 人 的 身 體 與 天 相 似 張 載 亦 提 倡 天 人 合 一, 他 說 : 太 虛 不 能 無 氣, 氣 不 能 不 聚 而 為 萬 物, 萬 物 不 能 不 散 而 為 太 虛 319 因 此 他 認 為 宇 宙 是 一 本 同 源, 氣 則 為 萬 物 所 共 有 天 人 合 一 論 有 兩 種 不 同 意 義 320, 一 是 道 德 上 的 天 人 合 一, 主 要 在 成 聖 成 賢, 如 乾 文 言 曰 : 夫 大 人 者, 與 天 地 合 其 德 另 一 則 是 宗 教 上 的 天 人 合 一, 主 要 在 法 天 與 尊 君, 如 乾 文 言 曰 : 先 天 而 天 弗 違, 後 天 而 奉 天 時 人 為 的 一 切 行 動 完 全 以 自 然 規 律 與 時 序 作 標 準, 強 調 人 與 天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因 此 特 別 注 重 天 人 感 應 之 道, 以 期 能 趨 吉 避 凶 周 鼎 珩 先 生 於 易 經 講 話 中 有 二 處 提 及 感 應 之 道, 如 第 二 十 四 講 應 比 乘 承 曰 : 在 我 們 人 事 現 象 上, 這 一 類 的 感 應 作 用, 尤 其 明 顯, 我 們 對 於 人 家 是 如 何, 人 家 對 於 我 們 便 是 如 何, 假 使 有 個 奸 巧 滑 壞 的 人, 總 是 想 愚 弄 人 家, 那 人 家 對 他 是 怎 樣? 當 然 是 處 處 防 範, 絕 不 能 夠 開 誠 相 見, 假 使 有 個 尖 刁 刻 薄 的 人, 總 是 要 討 人 家 的 便 宜, 那 人 家 對 他 是 怎 樣? 當 然 是 斤 斤 較 量, 而 不 肯 放 寬 一 步, 所 以 佛 門 裏 有 句 口 頭 禪 : 與 人 方 便, 自 己 方 便, 不 過 社 會 情 形, 並 非 完 全 一 致, 有 些 時 候, 我 們 對 人 家 好, 人 家 對 我 們 並 不 見 得 好, 這 又 是 什 麼 道 理 呢? 因 為 兩 爻 相 應, 是 要 居 於 對 待 的 位 置, 初 爻 與 四 爻 對 待, 二 爻 與 五 爻 對 待, 三 爻 與 上 爻 對 待, 必 須 兩 相 對 待, 而 又 一 陰 一 陽, 纔 可 以 彼 此 相 應, 兩 相 對 待, 是 位 置 上 的 關 係, 一 陰 一 陽, 是 性 質 上 的 配 合, 意 思 就 是 彼 此 之 間, 在 位 置 上 具 有 夫 妻 父 子 師 生 朋 友 以 及 尊 卑 長 幼 等 等 的 對 待 關 係, 而 在 思 維 路 線 上, 又 能 夠 發 現 彼 此 的 交 叉 點, 就 沒 有 個 不 相 感 應 的, 彼 此 之 間, 要 是 絲 毫 不 發 生 感 應, 除 非 向 孔 子 與 桓 魋, 一 個 是 萬 古 僅 有 的 聖 人, 一 個 是 百 分 百 的 小 人, 距 離 太 遠, 沒 有 什 麼 對 待 的 關 係, 自 然 是 發 生 不 了 感 應 作 用, 即 使 有 感 應, 也 不 過 是 相 反 的 感 應 而 已, 其 次, 位 置 對 待, 是 表 示 我 們 在 某 一 點 上, 有 過 如 何 的 作 法, 而 對 待 方 面, 也 就 在 某 一 點 上, 發 生 如 何 的 感 應, 橫 暴 凶 險 的 人, 偏 偏 是 自 己 會 遭 遇 凶 險, 嗜 好 殺 人 的 人, 偏 偏 是 自 己 會 被 人 所 殺, 宗 教 家 們, 對 於 這 種 情 形, 只 是 籠 統 的 解 釋 為 果 報, 其 實, 宇 宙 萬 有, 都 是 受 氣 化 的 支 配, 而 氣 化 又 分 各 式 各 樣 的 性 能, 我 們 存 心 正 大 光 明, 就 和 神 明 的 氣 化 相 通, 我 們 秉 性 參 見 賴 炎 元 : 春 秋 繁 露 今 註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 頁 262 參 見 賴 炎 元 : 春 秋 繁 露 今 註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 頁 282 參 見 宋 張 載 : 張 載 集 正 蒙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8 年 ), 頁 7 參 見 韋 政 通 : 中 國 思 想 史 ( 台 北 : 水 牛 圖 書 出 版 公 司,1994 年 ), 頁

100 慈 祥 愷 悌, 就 和 生 發 的 氣 化 相 通, 要 是 惡 根 性 太 深, 整 天 都 想 著 殺 人 越 貨, 那 就 和 肅 殺 的 氣 化 相 通, 我 們 都 經 驗 過, 在 低 氣 壓 之 下, 便 覺 得 沉 悶 難 受, 一 個 人 被 肅 殺 氣 化 所 包 圍, 這 個 人 還 能 逃 得 了 殺 身 的 凶 險 麼? 321 由 上 可 知 周 鼎 珩 先 生 以 為 感 應 的 原 理 主 要 在 於 宇 宙 間 的 氣 化 相 通, 而 能 發 生 感 應 又 必 需 在 本 質 上 或 位 置 上 有 對 待 之 關 係, 且 如 何 感 應 就 看 我 們 本 身 的 念 頭 與 行 為 所 產 生, 所 以 心 存 正 大 光 明 就 和 神 明 的 氣 化 相 通, 秉 性 慈 祥 愷 悌 就 和 生 發 的 氣 化 相 通 又 如 第 二 十 七 講 風 教 由 來 曰 : 我 們 平 時 面 臨 可 知 的 部 分, 固 然 是 可 以 憑 藉 自 已 的 智 力 去 理 解, 假 使 推 而 廣 之, 涉 及 到 不 可 知 的 部 分, 不 是 人 類 的 智 力 所 能 理 解 得 了, 那 又 怎 麼 辦 呢? 易 經 告 訴 我 們 的 是 : 寂 然 不 動, 感 而 遂 通, 對 於 不 可 知 的 部 分, 就 只 有 本 著 內 心 上 的 誠 意, 先 求 其 定, 繼 求 其 靜, 再 求 其 安, 到 後 來 自 然 可 以 發 生 感 應 作 用, 而 能 夠 獲 得 智 力 範 圍 以 外 的 理 解, 前 此 我 們 講 過, 宇 宙 萬 有, 連 人 類 在 內, 都 是 從 氣 化 而 來, 人 與 宇 宙 萬 有, 在 源 頭 上 是 相 通 的, 源 頭 既 是 相 通, 彼 此 之 間, 當 然 是 息 息 相 關, 凡 有 生 活 修 養 的 人, 在 天 氣 還 沒 有 變 化 之 前, 身 體 內 部 已 經 起 了 一 種 感 應, 而 知 道 未 來 的 天 氣 是 會 發 生 變 化, 尤 其 我 們 對 於 感 情 很 深 的 朋 友 或 是 親 屬, 彼 此 別 離 頗 久, 我 們 正 在 思 念 對 方 的 時 候, 恰 巧 也 是 對 方 正 在 思 念 我 們 的 時 候, 假 如 對 方 死 亡 了, 就 在 死 亡 的 那 一 兩 天, 我 們 身 心 上 便 有 一 種 感 應, 好 像 無 名 愁 起, 怎 麼 也 不 愉 快, 這 些 個 事 實, 都 在 說 明 宇 宙 間 是 有 一 種 感 應 作 用 的 存 在, 可 是 感 應 作 用 並 非 憑 空 而 至, 是 基 於 內 心 上 的 誠 意 培 養 出 來 的, 神 道 設 教, 主 要 是 的 就 是 在 使 人 如 何 求 定, 如 何 求 靜, 如 何 求 安, 以 培 養 出 感 應 作 用, 從 而 拓 開 不 可 知 的 部 分 322 從 中 得 知 對 於 不 可 知 的 事 情, 可 以 藉 由 感 應 之 道 而 預 知, 不 必 求 神 問 卜, 只 要 培 養 內 心 的 寧 靜, 因 此 藝 術 家 與 科 學 家 為 培 養 靈 感 而 離 開 人 群 獨 自 創 作, 修 道 者 為 尋 求 靈 氣 到 山 中 修 行 其 中 感 應 的 原 理 仍 然 是 氣 化 相 通, 但 此 處 所 強 調 是 主 動 的 感 應 未 知 的 一 種 能 力, 並 不 是 因 本 質 上 或 位 置 上 的 不 同 所 造 成 被 動 的 對 待 感 應 作 用, 感 應 的 方 法 在 於 效 法 虛 空 之 寧 靜, 人 之 所 以 不 能 發 生 感 應 就 在 於 思 想 上 的 妄 動, 總 是 心 猿 意 馬 片 刻 不 能 靜 得 下 來, 因 此 思 緒 被 煩 惱 阻 礙, 若 能 由 定 到 靜 靜 到 安, 自 然 不 難 發 生 感 應, 所 以 大 學 所 說 : 知 止 而 后 有 定, 定 而 后 能 靜,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101 靜 而 后 能 安, 安 而 后 能 慮, 慮 而 后 能 得 323 其 道 理 也 是 相 同 的 影 響 事 情 成 敗 的 關 鍵, 天 與 人 究 竟 孰 重 孰 輕, 常 有 天 定 勝 人 與 人 定 勝 天 之 看 法 不 同, 認 同 天 定 勝 人 的 比 較 屬 於 宿 命 論 者, 未 免 流 於 消 極, 然 而 不 可 否 定 有 很 多 方 面 是 非 人 力 所 能 抗 拒 與 改 變 的, 所 以 天 生 是 草 本 花 就 不 可 能 變 成 木 本 花, 但 經 由 後 天 的 人 為 努 力, 草 本 花 卻 可 以 開 的 比 木 本 花 好 看, 因 此 重 視 後 天 的 因 素 則 是 學 易 者 所 該 注 意 的, 故 周 鼎 珩 先 生 說 : 所 謂 人 定 勝 天, 就 是 指 這 種 後 天 因 素 而 言, 按 復 卦 卦 辭, 是 七 日 來 復, 而 在 伏 羲 圓 圖 上, 是 剝 卦 之 後 為 坤 卦, 坤 卦 之 後 為 復 卦, 因 為 剝 卦 是 陽 爻 居 六, 六 剝 成 坤, 七 反 成 復, 所 以 說 七 日 來 復 ( 消 息 卦 是 一 消 為 姤, 再 消 為 遯, 三 消 為 否, 四 消 為 觀, 五 消 為 剝, 六 消 為 坤, 七 反 為 復 ), 這 裏 所 謂 七 日, 只 是 表 示 時 間 上 的 段 落, 根 據 爻 數 而 言, 就 是 要 經 過 六 個 段 落 以 後, 到 了 第 七 個 段 落, 纔 可 以 來 復, 每 個 段 落 的 時 間, 也 可 以 是 三 天 五 天, 也 可 以 是 三 年 五 年, 或 者 是 三 十 年 五 十 年, 乃 至 一 百 年 二 百 年, 所 以 七 日 是 多 久 的 時 間, 那 就 不 能 一 定, 要 根 據 現 象 本 身 的 性 質, 同 時 要 配 合 後 天 的 因 素, 例 如 一 株 樹, 交 到 秋 令, 枝 葉 就 開 始 剝 落, 一 直 剝 到 冬 至 以 後, 纔 漸 漸 的 萌 動 恢 復 生 機, 由 剝 到 復, 前 後 只 有 幾 個 月 的 時 間, 如 果 栽 種 的 地 點 和 培 養 的 方 法, 這 些 後 天 因 素 都 很 好, 剝 的 時 間 可 能 還 要 縮 短, 至 於 一 個 社 會 或 是 國 家, 剝 了 而 要 復, 就 不 能 像 一 株 樹 那 樣 的 簡 單, 時 間 上 可 能 是 幾 年, 也 可 能 是 幾 十 年, 這 就 在 乎 後 天 的 因 素, 一 株 樹, 栽 植 的 地 點 好, 培 養 的 方 法 好, 還 可 以 縮 短 剝 的 時 間, 一 個 社 會 或 是 國 家, 處 在 剝 復 之 際, 果 真 是 後 天 的 因 素 好, 當 然 也 可 以 縮 短 剝 的 時 間, 因 此, 我 們 不 要 以 為 剝 後 必 復, 就 等 著 自 然 而 然 的 復, 應 該 加 強 後 天 因 素, 要 不 然, 剝 的 時 間, 就 會 拖 延 得 很 長 很 長 324 以 上 可 知 後 天 的 人 為 因 素 亦 非 常 重 要, 因 此 有 所 謂 三 分 天 注 定, 七 分 靠 打 拚 特 別 是 如 何 的 配 合 自 然 時 序 來 加 強 人 為 作 用, 以 達 到 天 人 之 間 的 和 諧 與 人 為 助 益, 否 則 即 便 是 加 強 人 為 的 作 用 也 只 是 適 得 其 反 而 已 第 三 節 體 用 論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3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102 體 用 之 辨 為 中 國 古 代 哲 學 的 主 要 範 疇 之 一, 體 指 本 體 用 指 功 用, 體 用 之 間 存 在 著 主 次 與 從 屬 關 係, 如 以 目 為 體, 則 視 為 用 ; 以 耳 為 體, 則 聽 為 用, 不 過 此 處 的 體 用 偏 重 於 宇 宙 本 體 的 探 討 而 言, 繫 辭 曰 : 神 无 方 而 易 无 體, 又 曰 : 顯 諸 仁, 藏 諸 用 因 此 道 是 以 無 為 本 體, 並 將 其 化 育 功 用 潛 藏 於 萬 物 之 中, 可 以 看 得 到 的 只 是 萬 物 生 生 不 息 而 已 宇 宙 的 創 始 既 來 自 太 極, 太 極 是 混 沌 一 氣 而 無 體 可 見, 故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惟 所 謂 氣, 與 西 洋 所 習 稱 之 氣 體 不 同, 氣 而 成 體, 乃 氣 之 發 展 若 干 階 合 之 變 化, 始 有 體 之 形 跡 可 言, 西 洋 哲 學, 動 輒 曰 宇 宙 本 體, 乃 落 於 後 天 執 著 之 謬 見, 宇 宙 初 即 有 本 而 無 體 者 也 325 以 上 說 明 宇 宙 之 始 是 有 本 而 無 體, 因 原 始 的 氣 化 尚 未 成 形 成 體, 一 切 還 在 未 發 之 中, 必 需 等 到 太 極 判 為 兩 儀 之 後, 才 有 所 謂 清 輕 之 氣 上 浮 於 天 與 重 濁 之 氣 下 凝 於 地, 天 地 既 分, 宇 宙 之 形 體 始 見 其 容, 所 以 太 極 生 兩 儀, 儀 者 容 也 易 以 道 陰 陽, 陰 陽 以 氣 化 言, 故 易 亦 有 本 而 無 體, 這 是 就 先 天 的 境 界 來 說 然 而, 後 天 的 實 際 現 象 要 能 覺 解, 就 必 須 有 體 用 之 分 才 行, 如 程 頤 曰 : 至 微 者 理 也, 至 著 者 象 也, 體 用 一 源, 顯 微 無 閒 326 故 知 象 以 顯 理, 理 以 明 象, 亦 即 體 以 發 用, 用 以 顯 體 周 鼎 珩 先 生 認 為 卦 分 體 用, 卦 分 體 用 是 指 先 天 八 卦 與 後 天 八 卦 而 言, 其 曰 : 後 天 八 卦, 以 春 夏 秋 冬 之 時 令, 合 四 正 四 隅 之 方 位, 而 明 萬 物 生 化 之 過 程, 萬 物 受 帝 之 主 宰, 自 帝 出 乎 震 起, 於 是 乎 齊, 於 是 乎 見, 於 是 乎 役, 於 是 乎 悅, 於 是 乎 戰, 於 是 乎 勞 而 陷 溺, 於 是 乎 成 終 而 成 始, 以 與 先 天 八 卦 相 較, 一 明 生 物 之 源, 一 明 物 生 之 序, 前 者 本 也, 後 者 用 也, 二 者 缺 一, 則 萬 物 之 情 無 以 明 矣 327 從 中 可 知 周 鼎 珩 先 生 以 為 先 天 八 卦 在 明 對 待 之 本, 後 天 八 卦 在 明 流 行 之 用, 宇 宙 造 化 萬 物 皆 對 待 而 成 體, 既 經 成 體 以 後, 則 各 自 分 工 並 交 替 運 行 為 用, 所 以 先 天 八 卦 : 天 地 定 位, 山 澤 通 氣, 雷 風 相 薄, 水 火 不 相 射, 八 卦 相 錯 皆 兩 兩 對 待, 後 天 八 卦 : 帝 出 乎 震, 齊 乎 巽, 相 見 乎 離, 致 役 乎 坤, 悅 言 乎 兌, 戰 乎 乾, 勞 乎 坎, 成 言 乎 艮 則 為 陰 陽 相 生 交 替 運 行 對 此, 杭 辛 齋 先 生 曰 :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參 見 宋 程 顥 程 頤 : 二 程 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 頁 689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103 向 之 言 先 後 天 者, 曰 先 天 為 體, 後 天 為 用, 固 也 然 體 中 有 用, 用 中 有 體, 執 一 端 以 為 體 用, 仍 滯 而 不 通 也, 曰 先 天 對 待 者 也, 後 天 流 行 者 也, 此 但 卦 位 之 形 式 則 如 是 耳, 若 言 其 象, 先 天 之 天 地 雷 風 水 火 山 澤, 曰 相 薄, 曰 通 氣, 曰 不 相 射, 曰 相 錯, 豈 但 流 行, 實 極 有 往 來 飛 舞 之 勢, 而 後 天 之 五 行 分 位, 反 有 固 定 之 狀 也 故 八 卦 之 妙, 不 但 陰 陽 交 錯, 體 用 相 互, 而 一 動 一 靜, 亦 無 不 各 有 交 錯 相 互 為 用 之 妙, 故 泥 於 象 者 不 能 言 象, 膠 於 數 者 不 能 得 數, 執 著 先 後 天 而 論 先 後 天, 貌 雖 是 而 神 則 非, 必 不 能 盡 先 後 天 也 此 在 好 學 深 思 者, 心 領 神 會, 默 喻 於 無 言 328 上 述 杭 辛 齋 先 生 認 為 體 中 有 用, 用 中 有 體, 因 先 天 八 卦 雖 明 對 待, 但 雷 風 相 薄 山 澤 通 氣, 故 知 其 有 往 來 之 情 亦 含 流 行 之 義, 至 於 後 天 八 卦 雖 明 流 行, 然 而 震 司 東 為 春 兌 司 西 為 秋, 則 其 位 固 定 而 為 不 變 之 體 據 此, 體 主 靜 用 主 動, 然 靜 中 有 動 動 中 有 靜, 六 祖 壇 經 亦 云 : 定 慧 一 體, 不 是 二 定 是 慧 體, 慧 是 定 用 ; 即 慧 之 時 定 在 慧, 即 定 之 時 慧 在 定 329 不 可 一 概 而 論 體 用 一 源, 不 可 細 分, 故 朱 熹 曰 : 見 在 底 便 是 體, 後 來 生 底 便 是 用 此 身 是 體, 動 作 處 便 是 用 天 是 體, 萬 物 資 始 處 便 是 用 地 是 體, 萬 物 資 生 處 便 是 用 就 陽 言, 則 陽 是 體, 陰 是 用 ; 就 陰 言, 則 陰 是 體, 陽 是 用 330 此 處 陽 體 陰 用 陰 體 陽 用, 周 鼎 珩 先 生 亦 曰 : 易 經 上 的 卦, 是 陽 卦 多 陰, 陰 卦 多 陽, 如 復 為 陽 卦, 只 有 主 爻 一 爻 是 陽, 而 有 五 爻 是 陰, 姤 為 陰 卦, 只 有 主 爻 一 爻 是 陰, 而 有 五 爻 是 陽, 這 就 是 表 示 本 來 是 陽, 就 要 用 陰, 本 來 是 陰, 就 要 用 陽, 因 為 陽 主 動 而 生 熱, 表 現 的 性 能 是 剛 的, 所 以 要 用 柔 的 來 協 調, 陰 主 靜 而 為 冷, 表 現 的 性 能 是 柔 的, 所 以 要 用 剛 的 來 協 調, 體 質 寒 的 人, 愛 吃 暖 性 的 食 物, 體 質 熱 的 人, 愛 吃 涼 性 的 食 物, 得 了 寒 症 的 病 人, 多 半 要 用 暖 藥 來 溫, 得 了 熱 症 的 病 人, 多 半 要 用 涼 藥 來 解, 宇 宙 萬 有 現 象, 其 能 維 持 存 在, 而 且 不 斷 的 發 展, 無 一 而 不 是 得 力 於 剛 柔 相 濟 331 從 中 可 知 體 用 之 關 係 是 相 需 相 成, 而 體 陽 則 用 陰 體 陰 則 用 陽 的 例 子 除 上 述 外, 日 常 生 活 又 處 處 可 見, 如 電 為 無 形 之 物 故 為 陽, 必 需 使 用 導 線 附 之 於 上, 使 能 發 光 發 熱, 導 線 為 有 形 之 體 故 為 陰, 此 又 是 體 陽 則 用 陰 之 一 例, 至 於 體 陰 則 用 陽, 參 見 學 易 筆 談 二 集 收 錄 於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冊 138, 頁 參 見 東 方 佛 教 學 院 : 六 祖 壇 經 註 釋 ( 高 雄 : 佛 光 出 版 社,2002 年 ), 頁 106 參 見 宋 黎 靖 德 : 朱 子 語 類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 冊 1, 頁 101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94 96

104 如 水 是 有 形 之 物 故 為 陰, 必 需 蒸 發 為 汽 才 能 產 生 動 力, 英 人 瓦 特 先 生 發 明 蒸 氣 機 即 為 一 例 若 能 領 悟 陰 陽 相 需 為 用 之 道, 則 可 知 體 用 不 離 之 理 亦 所 言 不 虛 第 四 節 變 易 論 宇 宙 之 現 象 瞬 息 而 萬 變, 故 蘇 軾 曰 : 蓋 將 自 其 變 者 而 觀 之, 則 天 地 曾 不 能 一 瞬, 自 其 不 變 者 而 觀 之, 則 物 與 我 皆 無 盡 也 332 因 此 現 象 固 然 在 變, 在 變 的 當 中 又 有 一 定 的 法 則, 如 四 時 莫 不 遵 從 春 夏 秋 冬 而 變 革, 又 所 謂 人 有 悲 歡 離 合, 月 有 陰 晴 圓 缺 這 句 耳 熟 能 詳 的 話, 亦 隱 含 著 變 易 是 千 古 不 變 的 至 理, 且 易 者 變 也, 而 含 日 往 月 來 陰 陽 更 替 之 義, 故 如 何 探 討 變 化 之 現 象 與 不 易 之 法 則, 可 以 說 是 學 易 之 主 要 旨 趣, 而 進 一 步 以 不 易 之 法 則 駕 馭 變 化 之 現 象, 這 種 燮 理 陰 陽 之 功 夫 則 要 有 更 高 的 修 為, 就 非 一 般 人 所 能 做 到 的 變 易 的 因 素 不 外 乎 外 在 環 境 與 內 在 條 件, 外 在 環 境 以 時 位 作 用 最 為 重 要, 時 可 以 影 響 到 位, 故 易 經 講 話 曰 : 時 的 中 間 有 個 勢, 勢 就 是 造 成 時 的 一 個 關 鍵 所 在, 時 勢 是 相 連 的, 假 使 眼 前 沒 有 我 們 所 理 想 的 時 勢, 甚 至 於 時 勢 對 我 們 是 很 不 利, 那 我 該 當 怎 麼 辦 呢? 這 在 易 經 卦 象 裏, 是 有 很 明 白 的 答 案, 就 看 我 們 體 會 如 何, 不 論 那 一 卦, 都 不 是 一 成 不 變 的, 其 中 只 要 有 一 爻 動, 於 是 乎 這 一 卦 就 變 成 了 另 一 卦, 卦 是 代 表 各 類 的 現 象, 所 謂 時 勢, 不 過 是 現 象 的 一 種, 當 然 也 在 這 個 法 則 支 配 之 下, 並 不 是 一 成 不 變, 既 然 是 變, 那 我 們 只 要 增 加 一 點 因 素 進 去, 這 一 種 時 勢 就 可 以 變 成 另 一 種 時 勢, 中 國 有 句 古 話 : 英 雄 造 時 勢, 如 何 的 造 法? 動 了 一 爻, 就 會 變 更 一 卦, 過 去 齊 桓 公, 用 了 管 仲 的 計 劃, 營 救 周 王 出 奔 的 危 難, 便 一 躍 而 領 導 諸 侯, 齊 桓 公 原 來 在 諸 侯 之 中, 並 沒 有 什 麼 特 殊 的 地 位, 就 因 為 營 救 王 室 的 這 一 著, 纔 開 始 奠 定 了 齊 國 的 霸 業, 所 謂 時 勢, 於 是 乎 全 盤 為 之 改 觀 333 以 上 說 明 時 變 可 以 影 響 位 變, 因 此 掌 握 時 勢 乘 時 而 變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彖 傳 中 提 到 與 時 有 關 的 卦 共 有 十 二 卦, 這 十 二 卦 可 分 為 三 類, 時 義 大 矣 哉 時 用 大 矣 哉 時 大 矣 哉, 時 義 大 矣 哉 是 強 調 隨 時 起 義 如 武 昌 革 命 不 可 盲 從 故 要 講 義, 時 用 大 矣 哉 是 強 調 因 時 而 發 輝 功 用, 如 處 坎 之 時 需 用 險, 三 國 演 參 見 錢 伯 城 : 古 文 觀 止 新 編 ( 台 北 : 臺 灣 古 籍 出 版 社,1997 年 ), 頁 87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105 義 中 孔 明 的 空 城 計 即 為 用 險 之 道, 時 大 矣 哉 是 強 調 因 時 而 變 革 如 春 革 冬 夏 革 春 秋 革 夏 冬 革 秋, 時 至 必 革 不 可 不 變, 細 分 之 下 雖 有 不 同, 然 其 告 誡 君 子 隨 時 而 變, 不 可 拘 泥 於 常 道 而 因 循 守 正 是 相 同 的 繫 辭 曰 : 二 多 譽 五 多 功, 且 易 經 三 百 八 十 四 爻 中 二 五 爻 吉 辭 合 計 約 佔 總 數 之 半 334, 且 不 正 而 有 吉 象 者 其 百 分 比 反 高 於 正 而 有 吉 象 者 335, 這 就 說 明 守 中 比 守 正 更 為 重 要, 守 中 要 懂 得 隨 時 權 變 之 中 道, 守 正 則 為 固 守 經 常 之 正 道 要 懂 得 變 通 之 道, 首 須 明 白 變 革 之 意 義, 杭 辛 齋 先 生 曰 : 變 通 之 最 大 者, 莫 過 於 革, 革 彖 傳 曰 : 革 而 當 其 悔 乃 亡 而 當 之 義 可 見 矣 336 因 此 變 革 必 須 恰 當 才 能 沒 有 損 傷, 如 何 變 革 才 算 恰 當? 易 經 講 話 曰 : 我 們 要 是 革, 不 能 僅 憑 主 觀 的 意 思, 應 該 根 據 客 觀 的 現 象, 尤 其 要 遵 循 自 然 的 法 則, 孔 子 以 治 曆 明 時 解 釋 革 卦 的 大 象, 而 在 彖 辭 裏 說 : 天 地 革 而 四 時 成, 足 見 得 革, 是 必 須 注 意 到 時, 天 地 的 時 令, 以 春 革 冬, 以 夏 革 春, 以 秋 革 夏, 以 冬 革 秋, 到 了 時 候 就 革, 不 能 或 前 或 後, 人 事 現 象, 當 然 也 是 如 此, 所 以 革 卦 卦 辭 上 說 : 己 日 乃 孚, 已 日 之 己, 是 從 納 甲 而 來, 坎 納 戊, 離 納 己, 革 卦 的 內 卦 是 離, 所 以 說 己 日, 己 在 十 天 干 的 當 中, 居 於 過 半 的 六 數, 己 日 乃 孚, 就 是 表 示, 一 切 現 象 的 變 革, 應 該 是 在 那 一 個 現 象 的 本 身 發 展 到 了 過 半 以 後, 達 到 第 六 個 段 落, 這 時 候 的 變 革, 纔 可 以 使 令 天 下 人 都 心 悅 誠 服, 乃 孚 的 孚, 就 是 心 悅 誠 服 的 意 思, 例 如 在 共 匪 開 始 竊 據 大 陸 的 時 候, 我 們 就 去 革, 那 或 許 不 能 取 信 於 人 民, 可 是 到 了 現 在, 共 匪 已 經 惡 貫 滿 盈, 而 且 走 入 四 海 困 窮 天 祿 永 終 的 地 步, 這 時 候 如 果 我 們 去 革, 必 然 是 可 以 獲 得 人 民 心 悅 誠 服, 如 同 彖 辭 所 說 的 湯 武 革 命, 順 乎 天 而 應 乎 人, 己 日 乃 孚, 就 是 這 種 意 義, 但 是 革 卦 還 有 一 點 比 較 重 要 的 涵 義, 革 卦 的 卦 辭 又 說 道 : 元 亨 利 貞, 悔 亡, 足 見 得 在 進 行 革 的 時 候, 必 須 具 備 元 亨 利 貞 的 條 件, 纔 能 夠 沒 有 悔, 所 謂 元 亨 利 貞, 可 以 參 考 前 此 的 講 話, 就 是 一 開 始 要 考 慮 得 很 周 到, 而 且 要 流 暢 通 達, 而 且 要 適 宜 和 諧, 而 且 要 端 正 穩 固, 否 則 就 很 可 能 革 不 成 337 以 上 說 明 變 革 的 時 機 是 否 來 臨 不 能 單 憑 主 觀 意 識 來 決 定, 還 須 觀 察 客 觀 環 境 確 實 已 經 到 了 極 限, 而 這 個 極 限 有 兩 個 重 要 的 條 件 可 以 得 知, 一 是 現 象 本 身 在 本 質 上 詳 見 黃 沛 榮 : 周 易 彖 象 傳 義 理 探 微 (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公 司,2001 年 ), 頁 205 詳 見 黃 沛 榮 : 周 易 彖 象 傳 義 理 探 微 (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公 司,2001 年 ), 頁 214 參 見 杭 辛 齋 : 易 學 妙 理 筆 談 ( 台 南 : 靝 巨 書 局,1985 年 ), 頁 376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106 是 否 已 經 敗 壞 過 半, 二 是 大 家 是 否 都 為 此 怨 聲 載 道 而 願 意 改 變, 在 這 樣 客 觀 環 境 成 熟 以 後, 在 方 法 上 還 要 滿 足 元 亨 利 貞 四 德 兼 備 才 行, 所 以 過 去 武 王 陳 兵 孟 津 的 時 候, 有 八 百 諸 侯 不 期 而 會, 都 說 已 經 可 以 伐 紂 了, 但 武 王 仍 然 以 為 時 機 未 到, 等 到 紂 王 殺 了 比 干 並 囚 禁 箕 子 後, 於 是 才 聲 罪 致 討 至 於 位 亦 可 影 響 時, 故 易 經 講 話 曰 : 時 既 然 能 夠 創 造, 位 是 不 是 也 能 夠 創 造 呢? 我 們 知 道, 位 是 根 據 爻 而 來 的, 爻 的 性 能, 是 有 升 有 降, 有 進 有 退, 繫 辭 上 說 : 爻 也 者 效 天 下 之 動 也, 爻 是 可 以 動 的, 當 然, 我 們 所 處 的 位 置 也 是 可 以 動 的, 孔 子 生 在 春 秋 的 亂 世, 當 時 沒 有 官 場 適 當 的 爵 位 可 以 憑 藉 發 展, 於 是 乎 就 掉 轉 頭 來, 傳 道 講 學, 樹 立 社 會 上 的 地 位, 奠 定 中 國 幾 千 年 來 的 文 化 基 礎, 不 向 這 兒 動, 就 向 那 兒 動, 一 個 人 總 歸 有 一 個 發 展 的 位 置, 問 題 是 在 如 何 的 動, 不 過 這 裏 所 講 的 位 置, 不 是 專 指 做 官 的 位 置 而 言, 一 個 人 在 社 會 上 站 得 起 來, 就 算 是 一 個 位 置 338 由 上 可 知 位 變 亦 可 影 響 時 變, 若 是 不 得 其 時 卻 想 要 有 所 發 展, 就 必 須 變 動 其 位, 如 孔 子 周 遊 列 國 不 得 重 用 於 是 回 頭 聚 徒 講 學, 沒 有 官 位 卻 有 了 杏 壇 之 位, 因 此 造 就 了 千 秋 萬 世 的 儒 家 時 勢, 故 時 勢 造 英 雄 是 外 在 環 境 所 成 就, 英 雄 造 時 勢 則 是 個 人 條 件 所 使 然, 時 的 影 響 側 重 於 外 在 環 境, 位 的 影 響 側 重 於 本 身 條 件, 但 時 位 又 不 可 分, 此 處 只 是 舉 其 輕 重 而 已 易 經 六 十 四 卦 中 又 以 乾 六 爻 爻 辭 對 於 時 位 互 變 指 出 最 為 明 顯, 如 初 九 曰 潛 九 二 曰 見 九 三 曰 惕 九 四 曰 躍 九 五 曰 飛 上 九 曰 亢, 不 同 時 位 變 化 就 有 相 應 之 作 法, 故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我 們 根 據 乾 卦 的 六 個 段 落, 可 以 看 得 出 : 一 二 兩 個 段 落, 是 應 該 集 中 精 力 於 基 礎 的 建 樹, 一 聲 不 響, 埋 頭 創 作, 五 六 兩 個 段 落, 是 應 該 密 切 注 意 於 對 外 的 發 展, 可 進 則 進, 可 止 則 止, 至 於 三 四 兩 個 段 落, 恰 好 介 乎 將 成 未 成 的 中 間, 特 別 要 提 高 警 覺, 一 面 要 加 強 內 在 基 礎, 一 面 要 配 合 外 在 的 環 境, 易 經 上 說 過 : 三 多 凶, 四 多 懼, 足 見 三 四 兩 個 段 落 的 重 要, 中 國 有 句 俗 話, 說 是 不 三 不 四 的, 這 句 話 的 意 思, 凡 是 一 件 事, 在 中 途 發 生 尷 尬, 以 致 前 途 渺 茫, 於 是 就 加 之 以 不 三 不 四 的 批 評, 當 然 也 是 從 易 經 上 運 用 出 來 的, 所 以 分 析 現 象 的 段 落, 不 僅 有 利 於 我 們 自 身 的 操 33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107 持, 同 時, 可 以 用 這 種 道 理 來 觀 察 社 會 上 任 何 一 件 事 象, 對 於 一 件 事 象, 先 看 他 一 二 兩 段 落 的 基 礎, 再 看 他 三 四 段 落 的 努 力, 那 麼, 他 的 未 來 五 六 兩 段 落 的 發 展, 便 不 難 想 像 而 知 339 據 此, 我 們 知 道 前 兩 個 段 落, 要 在 基 礎 上 努 力 扎 根, 中 間 兩 個 段 落, 一 方 面 要 加 強 內 在 基 礎, 一 方 面 又 要 配 合 外 在 發 展, 此 時 最 不 穩 定 也 最 為 艱 辛 故 特 別 要 謹 慎 小 心, 最 後 兩 個 段 落, 則 要 注 意 持 盈 保 泰, 並 防 物 極 必 反 以 免 有 所 損 傷 總 而 言 之, 誠 如 周 鼎 珩 先 生 云 : 時 位 相 互 的 作 用, 時 可 以 影 響 到 位, 位 可 以 影 響 到 時, 也 就 是 時 間 可 以 變 更 空 間, 空 間 可 以 變 更 時 間 的 道 理, 所 以 我 們 對 於 時, 如 果 是 有 所 創 造, 就 要 注 意 到 位, 我 們 對 於 位, 如 果 是 有 所 創 造, 就 要 注 意 到 時 340 至 於 內 在 條 件 的 變 易 則 與 陰 陽 互 變 最 為 相 關, 因 個 人 的 身 心 總 有 起 伏 不 定 的 時 候, 而 在 起 伏 當 中 又 符 合 所 謂 陽 極 陰 生 陰 極 陽 生 之 理, 因 此 審 查 自 身 條 件 的 變 化 以 知 所 進 退 也 是 相 當 重 要, 故 易 經 講 話 曰 : 假 使 一 個 人 身 體 上 熱 能 在 很 豐 富 的 時 候, 四 肢 發 暖, 頭 目 清 醒, 精 神 向 外 放 射, 忽 而 考 慮 到 此, 忽 而 又 考 慮 到 彼, 整 天 的 心 情 在 躍 躍 欲 動, 那 這 種 情 況, 就 是 陽 的 作 用 達 到 最 飽 滿 的 程 度, 在 這 個 時 候, 要 把 握 著 向 前 進 取, 一 切 事 業, 儘 管 擴 展, 陽 的 作 用, 已 經 飽 滿, 如 果 不 發 洩 在 正 當 的 事 業 上, 那 就 很 可 能 發 洩 到 壞 的 方 面 去, 好 像 河 水 一 樣, 已 經 漲 滿 了, 就 非 向 外 流 出 不 可, 相 反 的, 假 使 一 個 人 身 體 熱 能 不 夠, 有 些 畏 寒, 而 四 肢 發 冷, 頭 目 昏 沉, 腳 步 行 動, 感 覺 到 沉 重, 心 情 方 面, 施 展 不 開, 或 者 是 容 易 發 脾 氣, 或 者 是 流 於 悲 觀, 那 這 種 情 況, 就 是 陽 的 作 用 到 了 最 低 落 的 程 度, 而 陰 的 作 用 漸 漸 地 向 上 升, 在 這 個 時 候, 應 該 是 向 後 退 守, 縮 小 自 己, 保 持 現 狀, 千 萬 不 能 再 向 前 進 取, 如 果 陰 的 作 用, 已 經 上 升, 而 還 要 勉 強 前 進, 那 可 能 發 生 偏 差, 最 後 是 落 得 不 愉 快 的 結 果, 這 是 就 一 個 人 心 身 內 在 來 說, 至 於 應 用 到 社 會 環 境 上, 也 應 當 如 此, 例 如, 我 們 經 營 一 個 企 業 公 司, 公 司 組 成 人 員, 不 分 上 下, 都 是 一 心 向 外 發 展, 那 就 是 陽 的 作 用 在 發 揮, 這 個 公 司, 是 可 以 擴 張 業 務 的, 反 之, 如 果 公 司 組 成 人 員, 注 意 內 部 的 分 潤, 目 標 轉 而 向 內, 那 就 是 陰 的 作 用 在 進 展, 這 個 公 司 便 應 當 加 以 緊 縮, 不 能 再 求 擴 張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30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103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108 上 述 說 明 個 人 應 秉 持 陽 進 陰 退 的 變 易 法 則, 因 陽 主 動 陰 主 靜, 正 當 生 機 飽 滿 之 時 就 應 奮 發 有 為, 故 復 卦 辭 曰 : 利 有 攸 往, 即 表 示 陽 氣 恢 復 之 後, 就 宜 乎 往 前 發 展, 而 正 當 生 機 衰 微 之 時 就 應 往 後 退 守, 故 剝 卦 辭 曰 : 不 利 有 攸 往, 即 表 示 陽 氣 若 是 消 耗 殆 盡, 要 想 恢 復 生 機 將 是 非 常 困 難 所 以 天 地 陰 陽 氣 候 的 消 息 往 來 有 其 規 律, 我 們 個 人 的 身 心 狀 態 也 是 如 此, 不 僅 要 遵 循 宇 宙 的 自 然 法 則, 更 要 善 加 培 補 自 身 的 陽 氣, 因 陽 氣 充 足 才 能 有 所 作 為, 如 醫 家 講 究 養 生 之 道, 宗 教 家 講 究 養 心 與 養 氣 之 法, 都 是 我 們 養 陽 所 應 當 注 意 的 以 上 都 是 側 重 在 應 變 之 道 的 說 明, 不 論 是 外 在 環 境 或 是 本 身 條 件 的 變 易, 都 有 一 定 的 法 則 可 以 使 人 處 變 而 不 驚, 即 使 如 此, 都 以 自 然 合 理 為 正 常, 故 繫 辭 曰 : 吉 凶 者, 貞 勝 者 也 天 地 之 道, 貞 觀 者 也 日 月 之 道, 貞 明 者 也 天 下 之 動, 貞 夫 一 者 也 也 就 說 天 下 事 物, 僅 管 是 變 動 不 拘 的, 但 都 有 其 正 常 的 規 律, 所 以 中 正 二 字 實 為 馭 變 的 不 二 法 門 第 五 節 知 行 論 中 國 早 期 的 知 行 學 說 都 偏 重 在 良 知 良 能, 從 孟 子 的 性 善 論 到 王 陽 明 提 倡 知 行 合 一 都 是 一 貫 的 道 理, 直 到 後 來 滿 清 腐 敗, 孫 中 山 先 生 有 見 於 國 人 坐 立 空 言, 遂 提 出 知 難 行 易 之 說, 主 要 的 用 意 是 在 勉 勵 國 人 勇 於 實 踐 以 求 事 功, 且 其 知 非 先 天 之 良 知, 而 是 藉 由 後 天 學 習 得 來 的 知 識 ; 其 行 亦 非 先 天 之 良 能, 而 是 指 後 天 的 一 切 行 為 儘 管 如 此, 知 行 之 間 仍 然 是 相 輔 相 成 的, 故 朱 子 曰 : 知 行 常 相 須, 如 目 無 足 不 行, 足 無 目 不 見 論 先 後, 知 為 先 ; 論 輕 重, 行 為 重 342 由 此 可 見 知 行 的 關 係 是 以 知 為 先 以 行 為 重 知 的 涵 義 為 何? 周 鼎 珩 先 生 說 : 所 謂 知 覺 也, 覺 是 覺 悟, 覺 悟 乃 理 性 中 的 產 物, 就 是 說 知 之 為 知, 屬 於 理 性 中 的 覺 悟, 而 不 能 離 開 理 性, 所 謂 知 理 之 速, 如 矢 之 疾 也, 這 是 說 知 與 理 性 之 間, 關 係 非 常 緊 湊, 有 了 理, 就 有 知, 其 感 應 有 如 射 箭 那 樣 快, 所 謂 乾 知 大 始, 乾 為 陽 氣, 以 人 而 言, 是 精 神 意 志 上 的 理 性 主 宰, 知 既 始 於 乾, 當 然 精 神 意 志 互 相 表 裡, 而 依 從 於 理 性, 所 謂 人 心 莫 不 有 知, 蔽 於 人 欲, 則 亡 天 德, 這 是 說 知 為 人 心 所 本 有, 完 全 基 於 天 德 而 來, 保 持 天 德, 則 知 由 之 而 成 長, 失 去 天 德, 則 知 因 之 而 斲 喪, 天 德 就 是 理 性, 所 謂 德 行 之 知, 不 萌 於 見 聞 德 性 於 理 性, 是 一 而 二, 二 342 參 見 宋 黎 靖 德 : 朱 子 語 類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 冊 1, 頁

109 而 一, 從 心 性 之 本 體 看, 謂 之 理 性, 從 心 性 之 涵 養 看, 謂 之 德 性, 德 性 之 知, 是 說 知 之 由 來, 本 乎 理 性, 而 非 起 源 於 見 聞, 見 聞 之 知, 不 過 是 理 性 之 知 的 擴 充 罷 了, 所 謂 有 知 有 覺 者, 皆 氣 之 所 為, 這 與 前 面 乾 知 大 始 之 說 相 同, 凡 屬 一 切 能 力, 皆 由 乾 陽 之 氣 所 創 造, 知 是 乾 陽 之 氣 所 創 造 出 來 的 感 應 能 力, 但 乾 陽 之 氣, 具 有 運 行 上 一 定 的 法 則, 而 理 性 為 張 本, 我 們 在 這 些 說 明 裡, 對 於 知 的 涵 義, 可 以 獲 得 較 為 具 體 的 認 識 : 知 是 理 性 中 的 感 應 能 力 343 以 上 主 要 從 心 性 的 角 度 來 解 釋 知, 並 肯 定 知 是 與 生 俱 有 的 能 力, 由 於 乾 知 大 始 而 產 生 的 感 應 能 力, 因 此 其 所 謂 的 知 與 孔 孟 修 學 的 良 知 相 近, 不 需 藉 由 後 天 學 習 知 識 所 得, 而 是 一 種 理 性 的 感 應 能 力 至 於 行 的 涵 義 為 何? 周 鼎 珩 先 生 說 : 所 謂 行 伉 也 言 也, 伉 是 身 體 上 的 舉 動, 言 是 意 志 上 的 發 揮, 發 揮 而 舉 動, 可 見 行 是 屬 於 能 力 範 圍, 而 且 是 表 達 能 力, 所 謂 在 心 為 德, 施 之 為 行, 前 面 提 到 過, 德 就 是 理 性 的 涵 養, 意 思 是 說 涵 養 在 內 的 理 性, 如 果 表 達 於 外, 那 就 是 行, 所 謂 天 行 健, 天 是 乾 卦 大 象, 是 指 自 然 界 的 乾 陽 之 氣, 健 是 剛 健, 乾 陽 之 氣 的 運 行, 要 算 最 剛 健 不 過 的, 換 句 話 說, 剛 健 之 行, 必 須 憑 藉 乾 陽 之 氣, 因 為 有 了 乾 陽 之 氣, 纔 可 以 創 造 出 行 的 能 力, 所 謂 志 士 厲 行, 守 之 於 為, 順 理 則 裕, 從 欲 則 危, 前 兩 句 是 說 : 有 志 者 振 奮 其 行, 應 貫 澈 到 底, 後 兩 句 是 : 依 從 於 理 性 而 行, 則 愈 行 就 愈 覺 得 行 的 途 程 寬 廣 坦 蕩, 要 不 然, 陷 於 人 欲 之 中, 就 會 遭 遇 到 危 害, 所 謂 行 之 明 覺 精 察 處 便 是 知, 知 之 真 切 篤 實 處 便 是 行, 這 是 說 知 行 本 來 就 是 一 體 的 兩 面, 知 中 有 行, 行 中 有 知, 行 如 到 了 明 覺 精 察 的 程 度, 就 已 經 有 知 在 內, 知 如 到 了 真 切 篤 實 的 程 度, 就 已 經 有 行 在 內, 知 既 根 據 於 理 性, 當 然, 行 也 是 根 據 於 理 性, 我 們 在 這 些 說 明 裡, 對 於 行 的 涵 義, 可 以 獲 得 較 為 具 體 的 認 識 : 行 是 理 性 中 的 表 達 能 力 344 此 處 不 僅 說 明 行 的 涵 義, 更 對 知 行 之 關 係 作 了 剖 析, 行 是 經 由 內 在 理 性 意 識 的 運 作 到 外 在 行 為 完 成 的 整 個 持 續 過 程, 因 此 行 是 理 性 中 表 達 能 力, 這 樣 的 解 釋 明 顯 也 是 與 先 天 的 良 能 相 近, 而 知 中 有 行 行 中 有 知 則 與 王 陽 明 知 行 合 一 的 說 法 相 同 知 行 為 何 都 來 自 理 性, 因 易 傳 說 : 天 行 健 與 乾 知 大 始, 足 見 得 知 行 都 與 乾 陽 之 氣 有 關, 且 乾 陽 之 氣 的 運 行 法 則 是 本 乎 天 理 而 來, 到 了 人 的 身 上 就 參 見 周 鼎 珩 : 孫 文 學 說 ( 台 北 : 政 工 幹 部 學 校,1966 年 ), 頁 10 參 見 周 鼎 珩 : 孫 文 學 說 ( 台 北 : 政 工 幹 部 學 校,1966 年 ), 頁

110 成 了 理 性, 而 構 成 知 與 行 的 重 要 根 據 乾 陽 之 氣 主 動, 知 是 偏 重 於 動 在 內 行 是 則 偏 重 於 動 在 外, 故 都 由 乾 陽 之 氣 所 主 宰 知 行 的 主 要 根 據 既 然 都 來 自 於 理 性, 且 行 比 知 更 為 重 要, 就 表 示 我 們 的 一 切 後 天 的 行 為 動 作, 必 須 有 一 定 的 法 則 與 步 驟, 對 此, 周 鼎 珩 先 生 說 : 人 類 的 行 為, 究 竟 要 具 備 怎 樣 的 步 驟 呢? 這 又 得 回 頭 說 到 天 行 健, 天 行 健 是 易 經 上 乾 卦 的 大 象, 而 乾 卦 的 卦 辭 是 元 亨 利 貞, 因 為 乾 卦 含 有 元 亨 利 貞 四 德, 故 孔 子 在 大 象 上 贊 之 為 健, 足 見 得 元 亨 利 貞 就 是 天 體 運 行 的 步 驟, 人 類 的 行 為, 當 然 也 是 如 此 345 這 是 說 天 體 運 行 是 最 剛 健 的, 天 行 一 日 一 周, 周 而 復 始 從 不 停 止, 因 其 具 有 元 亨 利 貞 四 德 之 故, 我 們 人 類 的 行 為 若 也 能 滿 足 元 亨 利 貞, 就 一 定 可 以 不 斷 的 向 前 發 展, 也 不 會 有 所 謂 行 不 通 的 時 候 了 而 元 亨 利 貞 的 意 義 為 何? 周 易 本 義 曰 : 元 大 也, 亨 通 也, 利 宜 也, 貞 正 而 固 也 346 據 此, 要 把 它 當 作 行 為 的 法 則 與 步 驟 未 免 太 過 抽 象, 故 易 經 講 話 曰 : 元 亨 利 貞 這 四 個 字, 在 我 們 人 類 生 活 上 是 離 不 開 的, 我 們 不 論 做 什 麼 事, 第 一 步 總 得 要 開 端 創 始, 而 在 開 端 創 始 的 時 候, 尤 其 要 設 想 得 很 遠, 很 周 到, 合 乎 博 大 的 條 件, 可 是 社 會 上 有 些 事 業, 雖 然 合 乎 條 件 的 創 始 了, 不 一 定 就 能 做 得 通, 好 多 事 業, 中 途 夭 折, 就 是 很 顯 明 的 證 據, 所 以 第 二 步 我 們 就 要 設 法 求 通 達, 通 達 並 不 是 憑 空 得 來 的, 是 要 我 們 自 身 表 現 得 很 流 暢, 假 使 流 暢 而 通 達 了, 是 不 是 就 可 以 一 直 的 和 諧 發 展 下 去, 還 不 能 夠 有 確 切 的 把 握, 青 年 男 女 在 談 戀 愛 的 時 候, 是 何 等 的 甜 蜜, 要 等 到 結 婚 以 後, 常 常 會 鬧 翻 了 臉, 這 就 是 不 能 和 諧 的 發 展, 所 以 第 三 步 我 們 應 該 覓 致 和 諧 發 展 的 途 徑, 和 諧 發 展 的 途 徑, 是 依 靠 了 適 宜 的 做 法 來 開 闢, 在 此, 更 得 要 注 意 為 山 九 仞, 功 虧 一 簣, 越 是 接 近 成 功 階 段, 越 是 要 提 高 警 覺, 通 常 的 人 情, 總 以 為 事 業 已 經 和 諧 順 利 了, 於 不 之 不 覺 之 中, 就 漸 漸 的 比 較 鬆 弛, 可 是 就 因 為 這 一 鬆 弛, 事 業 便 走 了 樣 子, 所 以 第 四 步 我 們 應 該 更 嚴 格 的 控 制 自 己, 很 端 正 的, 一 點 兒 不 能 偏 差, 從 端 正 的 當 中 求 得 穩 固, 這 就 是 我 們 運 用 元 亨 利 貞 四 步 的 法 門, 不 過 易 經 上 元 亨 利 貞 除 了 以 上 所 講 的, 還 有 貞 下 起 元 的 一 個 意 義, 所 謂 貞 下 起 元, 就 是 元 亨 利 貞 四 步 程 序 完 成 以 後, 又 重 新 循 序 進 行 元 亨 利 貞, 因 此, 我 們 對 於 事 業 參 見 周 鼎 珩 : 孫 文 學 說 ( 台 北 : 政 工 幹 部 學 校,1966 年 ), 頁 94 參 見 宋 朱 熹 : 周 易 本 義 ( 台 南 : 靝 巨 書 局,1984 年 ), 頁

111 做 得 很 穩 固 了, 不 要 以 為 已 經 成 功 而 可 以 停 止, 應 當 由 事 業 再 生 事 業, 要 知 道 元 亨 利 貞, 貞 下 起 元, 是 生 生 不 已 的, 惟 其 生 生 不 已, 纔 能 夠 永 遠 的 保 持 生 機, 纔 能 夠 永 遠 的 保 持 事 業 347 以 上 可 知 元 是 博 大 而 創 始 亨 是 流 暢 而 通 達 利 是 適 宜 而 和 諧 貞 是 端 正 而 穩 固, 也 就 說 行 必 須 是 由 內 到 外 從 頭 到 尾 都 是 一 貫 到 底, 且 每 個 環 節 之 間 配 合 的 非 常 緊 湊, 絲 毫 沒 有 鬆 懈 與 任 何 的 空 隙 可 言, 再 加 上 不 斷 的 注 入 生 機 活 力, 這 樣 的 行 才 算 合 乎 元 亨 利 貞 的 標 準, 而 行 的 活 力 又 來 自 於 熱 誠, 所 謂 誠 者 天 之 道, 誠 之 者 人 之 道 也, 所 以 歸 結 到 最 後, 可 以 說 行 發 乎 誠 第 五 章 易 經 講 話 之 用 世 哲 學 易 以 用 世 為 主, 六 十 四 卦 大 象 不 曰 君 子 以, 則 曰 先 王 以, 所 謂 以 者 用 也, 即 效 法 宇 宙 的 自 然 法 則 而 用 為 人 事 的 道 德 規 範 易 經 講 話 三 十 二 講 亦 皆 以 用 世 為 其 旨 趣, 故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是 編 所 輯, 多 為 電 臺 廣 播 詞, 電 臺 廣 播, 不 能 與 聽 者 親 切 相 對, 且 無 從 畫 卦 作 圖 以 曲 盡 其 情, 故 師 孔 子 大 象 之 意, 由 人 事 以 明 天 理, 將 宇 宙 造 化 引 伸 至 於 社 會 現 象, 藉 使 人 天 之 際, 融 為 一 體, 庶 乎 意 遠 而 言 近, 不 致 邃 奧 難 解, 人 人 得 以 知 易 矣 348 從 中 可 知 天 人 合 一 的 觀 點 為 周 鼎 珩 先 生 講 易 之 所 據, 蓋 天 道 人 道 本 無 二 致, 其 理 一 也 茲 將 易 經 講 話 之 用 世 哲 學 分 為 蒞 眾 之 道 自 處 之 道 識 人 之 道 三 方 面 論 述 : 第 一 節 蒞 眾 之 道 蒞 眾 以 治 人 為 先, 治 人 之 術 歷 來 甚 多, 儒 家 以 禮 樂 並 用 剛 柔 並 濟, 道 家 崇 法 自 然 強 調 無 為 而 後 無 不 為, 法 家 則 以 法 術 勢 三 者 而 為 人 君 統 御 之 器, 此 三 家 同 為 君 王 所 重, 論 其 淵 源 都 來 自 易 經 349 易 經 講 話 中 提 及 蒞 眾 之 道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64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自 序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4 周 鼎 珩 先 生 曰 : 就 中 國 學 術 而 言, 儒 家 的 綱 常 禮 義, 乃 取 法 於 乾 以 君 之, 道 家 的 守 靜 無 為, 乃 取 法 104

112 計 有 九 講, 分 別 為 第 十 一 講 羣 體 之 統 率 第 二 十 六 講 何 以 臨 民 第 十 七 講 剛 柔 相 濟 第 四 講 形 勢 如 何 樹 立 第 二 十 講 能 同 則 大 第 十 二 講 幾 種 不 同 的 結 合 第 五 講 由 分 合 到 異 同 第 十 五 講 二 重 畜 養 第 二 十 七 講 風 教 由 來,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 一 羣 體 之 統 率 人 類 是 羣 居 的 動 物, 羣 體 生 活 不 外 乎 領 導 者 與 被 領 導 者 兩 種 角 色, 領 導 者 對 外 要 能 興 利 除 弊, 對 內 要 能 凝 聚 共 識, 因 此 領 導 可 以 說 是 一 門 高 深 的 學 問, 也 是 一 項 藝 術, 而 師 卦 就 是 指 示 領 導 者 應 當 如 何 統 率, 尤 其 必 需 注 意 到 統 率 的 要 領 人 選 與 作 法 三 方 面 首 先, 就 統 率 的 要 領 而 言, 易 經 講 話 曰 : 師 卦 的 卦 辭 是 這 樣 說 : 師 貞, 丈 人 吉, 無 咎, 看 起 來, 卦 辭 只 有 很 少 的 幾 個 字, 可 是 意 義 就 非 常 的 深 長, 所 謂 貞, 前 此 已 經 講 過, 是 正 也 固 也, 固 就 是 穩 固 而 能 夠 團 結 持 住 的 意 思, 羣 體 之 所 以 成 為 羣 體, 根 本 就 是 由 於 各 個 的 分 子 固 結 在 一 起, 纔 有 所 謂 羣 體, 假 使 構 成 羣 體 的 各 個 分 子, 飄 搖 動 盪 而 不 穩 固, 那 就 固 結 不 住 了, 羣 體 也 就 沒 有 了, 這 不 僅 僅 於 社 會 羣 體 是 如 此, 凡 屬 宇 宙 間 任 何 一 件 物 質 的 體, 都 是 基 於 許 多 分 子 固 結 而 成 的, 分 子 一 經 固 結 不 住, 這 種 物 質 的 體, 自 然 就 很 快 的 歸 於 消 滅, 然 而 怎 樣 纔 能 夠 固 結 得 住 呢? 那 就 需 要 所 謂 正, 正 就 是 端 正 而 能 夠 正 確 維 繫 的 意 思, 人 類 的 頭 腦, 雖 然 是 很 複 雜, 但 是 人 同 此 心, 心 同 此 理, 對 於 是 非 好 惡 的 標 準, 差 不 多 彼 此 都 很 接 近, 一 件 很 不 合 理 的 事 情, 甲 看 到 了, 認 為 不 對, 乙 看 到 了, 當 然 也 是 認 為 不 對, 乃 至 於 丙 丁 戊 己 看 到 了, 都 是 認 為 不 對, 這 種 相 同 的 標 準, 就 是 人 性 相 通 的 焦 點 之 所 在, 羣 體 之 所 以 產 生, 是 由 於 各 個 分 子 的 結 合, 而 各 個 分 子 之 所 以 能 夠 結 合, 那 就 在 乎 人 性 相 通 的 焦 點, 我 們 要 是 很 正 確 的 把 握 著 這 種 人 性 相 通 的 焦 點, 不 偏 不 倚, 那 便 合 乎 所 謂 正 的 條 件, 而 羣 體 自 然 也 就 會 維 繫 得 緊 湊 而 能 固 結 得 住, 總 括 起 來 講, 羣 體 的 統 率, 首 要 的 是 在 達 到 固 的 程 度, 如 何 能 夠 達 到 固 的 程 度 呢? 那 就 更 得 要 用 正 的 道 理, 由 正 而 到 固, 便 是 貞 字 的 意 義, 所 以 說 師 貞 350 於 坤 以 藏 之, 墨 家 的 苦 行 節 用, 乃 取 法 於 成 始 成 終, 名 家 的 苛 察 繳 繞, 乃 取 法 於 極 深 研 幾, 法 家 的 剛 決 經 嚴, 乃 取 法 於 明 罰 勑 法 參 見 周 鼎 珩 : 首 須 具 備 的 基 本 認 識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13 由 上 可 知 領 眾 貴 在 以 身 作 則, 如 論 語 所 云 : 其 身 正, 不 令 而 行, 其 身 不 正, 雖 令 不 從 351 領 導 者 唯 有 剛 正 嚴 明, 無 任 何 的 偏 私, 如 此 一 來, 羣 體 才 能 凝 固 不 散, 而 有 最 高 的 向 心 力, 彼 此 之 間 才 能 融 為 一 體, 發 揮 眾 志 成 城 的 力 量 荀 子 亦 云 : 口 能 言 之, 身 能 行 之, 國 寶 也 口 不 能 言, 身 能 行 之, 國 器 也 口 能 言 之, 身 不 能 行, 國 用 也 口 言 善, 身 行 惡, 國 妖 也 治 國 者 敬 其 寶, 愛 其 器, 任 其 用, 除 其 妖 352 因 此 言 行 端 正 非 常 的 重 要, 從 自 身 的 端 正 不 阿, 才 能 做 到 使 團 體 固 結 不 散 其 次, 對 於 統 率 的 人 選, 易 經 講 話 曰 : 第 一 要 具 備 雍 容 的 器 量, 容 得 住 人, 纔 能 夠 吸 引 得 住 人, 吸 引 得 住 人, 纔 能 夠 固 結 而 成 為 一 個 群 體, 列 國 的 時 候, 有 位 侯 生, 是 個 很 微 賤 的 出 身, 但 信 陵 君 不 惜 以 公 子 之 尊, 為 之 御 車, 所 以 纔 能 夠 招 納 天 下 的 人 才, 第 二 要 具 備 明 達 的 見 解, 見 解 超 人 一 著, 纔 能 夠 使 人 心 悅 誠 服, 心 悅 誠 服, 就 是 統 率 羣 體 的 重 要 基 礎, 李 世 民 在 少 年 時 期, 就 很 英 俊 不 凡, 而 有 真 知 卓 識, 所 以 十 八 學 士 能 夠 為 他 所 用, 第 三 要 具 備 豐 富 的 活 力, 羣 體 生 活, 是 極 其 紛 繁, 統 率 羣 體, 是 要 耐 得 勞, 耐 得 勞, 所 以 本 身 的 活 力 也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條 件, 諸 葛 亮 晚 年 出 祁 山 而 不 能 成 功, 與 他 的 食 少 事 繁, 體 力 不 濟, 不 無 關 係, 第 四 要 具 備 成 熟 的 表 情, 這 一 點, 看 起 來 好 像 沒 有 什 麼 似 的, 事 實 上 是 非 常 的 重 要, 因 為 統 率 羣 體, 免 不 了 要 多 面 的 和 人 接 觸, 所 以 自 己 的 一 言 一 行, 給 人 的 印 象, 是 要 表 現 得 體, 有 些 人 在 說 話 的 時 候, 很 容 易 皺 著 眉 頭, 有 些 人 在 別 人 面 前 歡 喜 誇 張 自 己, 而 鋒 芒 畢 露, 又 有 些 人 遇 到 逆 意 的 事 情, 便 按 捺 不 住 自 己 的 情 緒, 而 勃 然 變 色, 這 些 個 不 成 熟 的 表 情, 無 異 乎 拒 人 於 千 里 之 外, 如 何 能 夠 擴 展 社 會, 更 談 不 上 統 率 羣 體 了, 所 以 說 丈 人 吉, 就 是 統 率 羣 體 的 人, 必 須 具 體 以 上 的 各 種 條 件, 纔 可 以 達 到 成 功 的 目 標 353 簡 單 地 說, 統 率 的 人 選 必 需 由 老 成 練 達 德 高 望 重 的 人 方 能 勝 任, 另 外, 充 沛 的 活 力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所 謂 一 分 精 神 一 分 事 業, 歷 史 上 很 多 名 人 都 因 享 壽 不 久, 以 致 於 無 法 完 成 豐 功 偉 業, 如 孫 中 山 先 生 臨 死 前, 曾 感 慨 地 說 : 革 命 尚 未 成 功, 同 志 繼 續 努 力 354 最 後, 有 關 統 率 的 作 法, 易 經 講 話 曰 :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143 參 見 熊 公 哲 : 荀 子 今 註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5 年 ), 頁 559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孫 文 : 三 民 主 義 國 父 遺 囑 ( 台 北 : 中 央 文 物 供 應 社,1985 年 ), 頁 1 106

114 所 謂 師 出 以 律, 就 是 說 : 羣 體 的 行 動, 要 納 之 於 規 律, 不 規 律 便 是 烏 合 之 眾, 最 多 是 一 哄 而 散, 毫 無 結 果 可 言, 不 過 這 裏 所 講 的 規 律, 別 有 內 容, 師 卦 的 內 卦 是 坎, 按 照 說 卦 上 記 載, 坎 卦 是 規 律, 坎 卦 又 以 水 為 象, 水 的 性 能 是 最 融 洽 的, 而 且 是 最 流 暢 的, 所 以 羣 體 的 規 律, 應 當 針 對 大 眾 需 要, 而 與 羣 情 相 融 洽, 使 令 大 眾 樂 於 接 受, 可 以 很 流 暢 的 通 行, 好 像 水 一 樣, 並 不 是 閉 門 造 車, 硬 生 生 的 來 一 套 規 定, 就 算 是 規 律, 所 謂 在 師 中, 就 是 說 : 統 率 羣 體 的 人, 不 能 高 居 人 上, 應 該 置 身 於 羣 體 之 中, 而 與 羣 體 呵 成 一 氣, 尤 其 要 注 意 到 彼 此 性 情 的 溝 通, 決 不 能 夠 表 示 特 別, 一 經 表 示 特 別, 便 與 羣 體 脫 節, 而 就 統 率 不 了, 在 師 中 的 中 字, 還 蘊 藏 著 另 一 種 意 義, 就 是 一 切 的 作 法, 要 恰 到 好 處, 對 於 羣 情 的 趨 向, 看 得 很 準 確, 如 同 搔 癢 一 樣, 恰 好 搔 到 癢 處, 這 樣 的 還 愁 著 羣 體 不 能 夠 統 率 嗎? 355 上 述 可 知 統 率 的 作 法 如 同 搔 癢 一 樣, 要 恰 好 搔 到 癢 處, 針 對 大 家 的 需 要, 並 非 只 憑 個 人 的 主 觀 意 識, 所 謂 民 之 所 欲 常 在 我 心 領 導 者 所 制 定 的 一 切 規 定, 要 使 令 羣 眾 樂 於 接 受 才 行, 如 秦 始 皇 時 法 令 如 毛, 人 人 怨 聲 載 道, 劉 邦 入 主 關 中 後 與 民 約 法 三 章, 秦 民 因 而 大 喜 二 何 以 臨 民 所 謂 臨 民 就 是 治 理 人 民 的 意 思, 國 家 是 以 人 民 為 主 體, 一 切 的 具 體 作 法 都 要 合 乎 民 意 才 行, 否 則 一 旦 喪 失 民 心, 後 果 將 不 堪 設 想, 因 此 臨 卦 指 示 我 們 治 理 人 民 的 態 度 方 法 與 步 驟 臨 民 態 度 該 如 何 表 現, 易 經 講 話 曰 : 在 易 經 裡 面 的 臨 卦, 除 了 說 明 宇 宙 間 一 切 緊 密 相 臨 的 現 象 而 外, 就 是 說 明 人 類 社 會 上 的 臨 民 道 理, 臨 卦 的 卦 象, 原 來 是 坤 地, 而 於 坤 地 之 中 息 成 兌 澤, 坤 是 代 表 人 民, 澤 是 代 表 臨 民 的 機 構 和 設 施, 然 澤 之 本 身, 在 於 蓄 水, 所 以 潤 澤 大 地, 且 澤 附 於 地 內, 因 地 而 存 在, 這 就 意 味 者 任 何 臨 民 的 機 構 和 設 施, 都 是 為 的 潤 澤 人 民, 養 蓄 人 民, 完 全 基 於 人 民 自 己 所 需 要 而 產 生, 無 人 民, 根 本 就 無 所 謂 臨 民, 所 以 執 行 臨 民 工 作 的 人, 不 要 站 在 人 民 之 外, 趾 高 氣 揚, 形 成 特 殊, 臨 卦 全 部 的 精 神, 是 在 九 二 這 一 個 陽 爻, 執 行 臨 民 工 作 的 人 一 經 變 為 特 殊, 那 就 是 九 二 這 一 個 陽 爻 向 上 升, 而 將 臨 卦 變 為 地 火 明 夷, 明 夷 者 傷 也, 卦 體 既 變, 必 然 是 要 遭 遇 到 災 害 損 傷, 又 按 臨 卦 位 置 的 排 列, 是 坤 居 上 而 兌 居 下, 355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15 坤 為 人 民, 兌 之 德 性 為 和 悅, 就 是 執 行 臨 民 工 作 的 人, 應 該 居 於 人 民 之 下, 而 以 和 悅 的 德 性, 以 從 事 於 臨 民 的 工 作, 沒 有 什 麼 值 得 踞 傲 的 地 方, 以 周 公 秉 政, 尚 且 一 握 髮 三 吐 哺, 對 於 任 何 一 個 人 都 不 敢 怠 慢, 何 況 是 等 而 下 之 一 般 臨 民 的 人? 356 也 就 是 說, 執 行 臨 民 工 作 的 人, 在 位 置 上 固 然 是 在 人 民 之 上, 但 在 態 度 上 就 不 能 再 趾 高 氣 揚 了, 否 則 必 造 成 人 民 的 反 感, 相 反 地, 應 該 以 平 易 近 人 的 態 度 為 人 民 服 務 才 是, 何 況 民 主 的 時 代 下, 執 政 者 都 是 人 民 選 出 來 的 公 僕, 更 應 該 拿 出 誠 意 為 人 民 服 務, 而 不 該 只 是 尸 位 素 餐 有 關 臨 民 的 方 法, 易 經 講 話 曰 : 至 於 什 樣 的 臨 民 的 方 法, 那 就 是 孔 子 在 大 象 上 所 說 的 : 教 思 無 窮, 容 保 民 無 疆, 這 兩 句 話, 又 可 以 分 開 來 講, 一 曰 教 二 曰 思 三 曰 容 四 曰 保, 教 與 思, 應 當 無 窮 盡 的 推 行, 容 與 保, 應 當 無 疆 域 的 限 制, 所 謂 教, 專 指 臨 民 的 人 有 關 政 策 政 令 上 的 教 導 而 言, 不 是 普 通 教 育 的 教, 臨 民 的 人, 當 然 不 能 向 學 校 的 教 員, 僅 憑 自 己 的 唇 舌, 一 個 個 的 面 命 耳 提 去 教, 是 要 注 重 事 實 上 的 教 導, 而 以 簡 馭 繁, 就 從 人 民 的 當 中, 以 賢 教 不 賢, 以 有 德 者 化 不 肖, 例 如 兩 漢 對 於 士 風 的 培 養, 首 重 賢 良 方 正, 凡 屬 賢 良 方 正 的 人, 國 家 總 是 尊 之 以 禮, 或 是 榮 之 以 爵, 到 了 唐 宋 以 後, 諸 如 旌 忠 旌 孝, 旌 節 旌 義, 都 列 為 國 家 的 重 典, 而 從 事 實 上 表 揚, 因 為 這 樣 的 作 法, 社 會 上 的 觀 瞻, 纔 有 個 共 同 的 方 向, 要 不 然, 講 的 是 這 一 套, 做 的 是 那 一 套, 人 民 內 心 裏 感 想 如 何, 不 問 可 知, 所 謂 思, 就 是 成 熟 的 思 考, 無 論 什 麼 一 項 措 施, 只 要 屬 於 臨 民 的 工 作, 前 前 後 後, 裏 裏 外 外, 事 先 都 應 該 設 想 得 很 周 密, 不 允 許 有 絲 毫 的 空 隙, 一 有 空 隙, 不 僅 人 民 的 利 益 會 蒙 受 損 失, 而 且 這 種 措 施 也 就 變 了 質, 以 至 於 做 不 通, 反 來 足 以 斲 喪 國 家 行 政 的 威 信, 所 謂 容, 就 是 要 忘 了 自 己, 而 能 夠 包 容 得 住 人, 人 類 稟 性, 各 有 不 同, 而 在 感 情 上 的 好 惡, 自 然 是 不 能 一 致, 有 的 愛 繁 華, 有 的 愛 清 靜, 有 的 重 理 想, 有 的 重 現 實, 以 此 類 推, 人 與 人 往 來 之 間, 不 用 說, 也 是 各 有 所 趨, 而 感 情 好 惡 的 成 分 居 多, 某 些 人 一 見 就 很 傾 心, 某 些 人 一 見 就 不 順 眼, 可 是 我 們 在 執 行 臨 民 的 工 作, 就 不 能 不 拋 開 自 己 的 主 觀 情 緒, 不 順 眼 的 除 非 十 惡 不 善, 也 得 要 順 眼, 很 傾 心 的 更 應 當 保 持 分 際, 不 要 侵 越 到 公 義 的 範 圍 以 外, 臨 民 的 人, 以 好 惡 代 是 非, 動 輒 使 用 自 己 的 情 緒, 當 然 是 會 影 響 到 國 家 行 政 的 威 信, 所 謂 保, 我 們 在 執 行 臨 民 的 工 作, 並 不 356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16 是 僅 憑 我 們 自 己 的 力 量 或 固 定 的 一 些 職 業 軍 警 去 保 民, 我 們 自 己 去 保 民 是 不 可 能, 職 業 軍 警 的 力 量 也 是 有 限, 最 主 要 的 還 是 以 民 保 民, 臨 卦 的 前 身, 原 是 坤 卦, 息 成 二 陽, 纔 變 成 臨 卦, 坤 為 人 民, 所 以 臨 民 工 作 中 的 這 一 項 保 民 課 題, 仍 舊 是 離 不 開 人 民, 過 去 商 鞅 的 農 戰, 以 及 唐 朝 的 府 兵, 都 是 以 民 保 民 的 具 體 表 現, 即 以 元 朝 經 略 歐 洲 而 論, 用 的 輪 戍 制 度, 也 是 以 民 保 民, 以 民 保 民, 不 特 力 量 來 源 可 以 用 之 不 盡, 而 且 保 的 比 較 更 親 切 357 以 上 可 知 臨 民 的 方 法 主 要 有 四, 即 教 思 容 保, 教 就 是 要 表 彰 賢 良 人 士, 為 羣 眾 樹 立 楷 模 以 供 學 習 效 法, 這 樣 子 配 合 政 令 的 宣 導 才 能 奏 效 思 是 對 於 政 令 的 實 施 要 反 覆 思 考, 一 面 觀 察 施 行 效 果, 一 面 思 考 改 進 辦 法 容 是 指 在 執 行 政 令 時 要 一 視 同 仁, 不 可 因 個 人 好 惡 而 有 所 不 同 保 則 為 運 用 人 民 自 身 的 力 量 來 保 護 人 民, 不 必 依 靠 外 來 的 力 量, 這 樣 一 來 才 能 取 之 不 盡, 用 之 不 竭 至 於 在 臨 民 工 作 的 步 驟 上, 易 經 講 話 則 曰 : 在 臨 民 工 作 進 行 的 程 序 上, 是 要 參 看 臨 卦 的 各 爻, 臨 卦 的 初 二 兩 爻 曰 咸 臨, 到 了 第 五 爻 便 是 知 臨, 而 第 六 爻 便 是 敦 臨, 咸 臨 的 咸 字, 易 經 裡 面 的 解 釋 是 無 心 之 感, 而 含 有 和 光 同 塵 的 意 思 在 內, 這 就 是 說, 當 臨 民 工 作 頭 兩 個 段 落, 應 該 置 身 於 人 民 之 中, 而 與 人 民 和 同 一 氣, 並 使 人 民 能 夠 自 然 的 發 生 感 應 作 用, 以 達 成 一 至 的 趨 向, 知 臨 的 知 字, 是 對 於 整 個 的 情 況, 都 能 夠 洞 若 觀 火, 一 目 瞭 然, 敦 臨 的 敦 字, 是 因 為 第 六 爻 一 變 而 為 艮 山 之 土, 取 其 穩 定 固 結 之 義, 這 就 是 說, 當 臨 民 工 作 到 達 最 後 兩 個 段 落, 應 該 在 全 般 的 瞭 解 之 下, 何 者 興, 何 者 革, 並 覓 取 適 當 的 方 法, 而 做 到 像 山 一 樣 的 穩 定 固 結, 不 是 任 何 力 量 所 能 動 搖 得 了, 也 不 是 任 何 力 量 所 分 化 得 了, 合 攏 來 看 這 種 程 序, 一 開 始 是 要 站 在 人 民 一 起, 重 點 在 能 發 生 感 應 的 作 用, 到 末 了 就 要 特 別 注 意 方 法, 重 點 在 能 獲 致 穩 固 的 成 果 358 以 上 可 知 臨 民 工 作 的 步 驟 上, 一 開 始 在 作 法 上 要 取 得 人 民 的 信 任, 才 能 達 到 彼 此 和 同 一 氣, 合 心 協 力 的 效 果, 即 咸 臨 接 著 要 對 臨 民 工 作 發 展 的 整 個 過 程 非 常 瞭 解, 一 切 作 為 才 能 施 行 得 宜, 即 知 臨 最 後 則 要 穩 定 治 民 的 成 果, 以 免 前 功 盡 棄, 即 敦 臨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17 三 剛 柔 相 濟 治 理 人 民 除 了 在 作 法 上 要 恰 當 以 外, 還 要 注 意 到 人 民 性 情 上 的 管 理, 不 可 使 令 太 過 散 蕩 或 偏 激, 因 為 人 的 性 情 總 有 兩 面, 流 於 感 性 或 理 性 皆 非 得 宜, 基 於 這 個 理 由, 易 經 講 話 曰 : 中 國 遠 在 三 千 年 以 前, 周 公 即 根 據 易 經 上 剛 柔 相 濟 的 道 理, 制 禮 作 樂, 而 以 禮 樂 為 立 國 的 兩 大 支 柱, 於 是 奠 定 了 幾 千 年 來 禮 樂 之 邦 的 基 礎, 什 麼 是 禮 呢? 禮 並 不 僅 是 禮 貌 或 是 禮 節, 孔 子 說 過 : 禮 云 禮 云, 玉 帛 云 乎 哉? 意 思 就 是 禮 不 在 乎 玉 帛 之 儀, 而 禮 的 本 義, 是 在 節 制 人 的 性 情, 諸 如 人 的 性 情, 通 常 最 容 易 流 於 散 蕩, 故 禮 節 之 以 敬, 有 些 時 候, 又 最 容 易 流 於 貪 鄙, 故 禮 節 之 以 廉, 人 的 性 情, 好 像 流 水 一 樣, 不 能 不 有 節 制, 要 是 沒 有 節 制 的 話, 那 就 很 有 可 能 的 泛 濫 無 涯, 可 是 節 制 本 來 是 一 種 硬 性 作 用, 就 剛 柔 而 論, 可 以 說 禮 是 屬 於 剛 的, 然 而 過 剛 則 折, 人 的 性 情 只 是 一 味 的 硬 性 節 制, 難 免 不 受 到 戕 害, 所 以 又 用 樂 來 補 救, 什 麼 是 樂 呢? 樂 不 僅 是 匏 土 革 木 石 金 的 聲 音, 孔 子 說 過 : 樂 云 樂 云, 鐘 鼓 云 乎 哉? 意 思 就 是 樂 不 在 乎 鐘 鼓 之 音, 而 樂 的 本 義, 是 在 陶 冶 人 的 性 情, 人 的 性 情, 一 經 枯 燥 而 走 向 偏 激, 縱 然 是 用 禮 來 節 制, 也 是 節 制 不 住 的, 在 這 個 時 候, 只 有 用 樂 來 陶 冶, 樂 的 陶 冶 是 一 種 潛 移 默 化 的 作 用, 就 剛 柔 而 論, 可 以 說 樂 屬 於 柔 的, 這 如 同 教 養 小 孩 子 一 樣, 中 國 的 家 庭, 對 於 小 孩 子 的 教 養, 一 向 是 嚴 父 慈 母, 爸 爸 總 是 比 較 的 嚴 肅, 媽 媽 總 是 比 較 的 慈 祥, 小 孩 子 犯 了 錯 誤, 爸 爸 便 予 以 嚴 肅 的 責 罰, 責 罰 得 小 孩 子 到 了 承 受 不 起 的 時 候, 於 是 乎 媽 媽 又 來 一 番 慈 祥 的 撫 慰, 爸 爸 的 嚴 肅, 就 是 禮 的 作 用, 屬 於 剛 的, 媽 媽 的 慈 祥, 就 是 樂 的 作 用, 屬 於 柔 的, 這 樣 的 一 剛 一 柔, 小 孩 子 纔 能 在 很 好 的 教 養 中 成 長 起 來, 中 國 過 去 之 所 以 用 禮 樂 立 國, 就 是 從 這 種 剛 柔 道 理 演 繹 出 來 的, 而 是 在 人 的 性 情 上 求 管 理 359 以 上 可 知 人 民 性 情 上 的 管 理 要 藉 由 禮 樂 的 作 用, 禮 是 對 於 外 在 行 為 的 约 束, 在 性 質 上 屬 於 剛, 樂 是 對 內 在 情 緒 的 陶 冶, 在 性 質 上 屬 於 柔, 剛 柔 相 濟 才 能 使 人 民 在 性 情 上 得 到 安 定, 另 外, 任 何 的 管 理 還 要 考 慮 到 彼 此 間 是 否 相 應, 尚 書 洪 範 曰 : 沉 潛 剛 克, 高 明 柔 克 360 對 於 不 同 性 情 的 人, 就 要 採 取 不 同 的 管 理 方 式, 易 經 講 話 曰 :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屈 萬 里 : 尚 書 今 註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2 年 ), 頁

118 對 待 方 面 是 不 是 陰 陽 配 合? 例 如 國 家 的 人 事 管 理, 對 於 軍 人 固 然 是 需 要 號 令 嚴 明, 宜 乎 硬 性 的 規 定, 纔 能 夠 表 現 紀 律 生 活, 可 是 用 管 理 軍 人 的 這 一 套, 去 管 理 文 人, 那 就 顯 出 張 冠 李 戴, 陰 陽 不 配 合, 因 為 軍 人 是 集 體 的 行 動, 文 人 只 是 個 別 的 提 供 智 力, 無 須 乎 機 械 式 的 管 理, 機 械 式 的 管 理, 很 可 能 引 起 相 反 的 感 應 361 這 就 是 說, 整 體 而 言 要 以 剛 柔 並 濟 的 方 式 去 治 理, 然 而 同 中 有 異, 對 於 個 別 的 管 理, 又 必 須 區 分 出 屬 於 文 或 屬 於 武, 好 比 學 生 的 稟 賦 各 有 不 同, 有 人 偏 於 理 科, 有 人 偏 於 文 科, 不 同 的 分 組 才 能 發 揮 個 人 最 大 的 潛 能, 因 此 國 家 針 對 人 民 給 予 不 同 的 管 理 方 式 是 為 發 揮 最 大 效 能 此 外 就 國 家 的 發 展, 也 須 物 質 與 精 神 並 重, 偏 於 物 質, 則 容 易 造 成 社 會 的 殘 殺 鬥 爭, 偏 於 精 神, 則 國 家 又 富 庶 不 起 來, 惟 有 兩 面 同 時 兼 顧, 國 家 才 能 真 正 的 欣 欣 向 榮, 因 此 儒 家 特 別 提 倡 中 庸 之 道, 所 謂 過 猶 不 及 四 形 勢 如 何 樹 立 成 功 的 領 導 者, 必 須 要 能 號 召 羣 眾, 勢 力 愈 大 就 表 示 受 到 愈 多 人 的 支 持 與 擁 戴, 所 謂 勢 有 好 有 壞, 一 般 可 分 為 氣 勢 財 勢 德 勢 權 勢 威 勢 等 各 有 不 同, 此 處 則 偏 重 於 德 勢 與 權 勢 而 言, 一 則 以 德 一 則 以 位 都 能 夠 影 響 羣 眾, 孟 子 曰 : 以 力 假 仁 者 霸, 霸 必 有 大 國, 以 德 行 仁 者 王, 王 不 待 大 362 故 知 以 德 行 仁 才 能 真 正 使 人 心 悅 誠 服 關 於 樹 立 形 勢, 易 經 講 話 曰 : 我 們 應 當 怎 樣 的 才 能 夠 樹 立 形 勢 呢? 易 經 上 的 坤 卦, 有 過 這 種 啟 示, 坤 之 大 象 說 : 地 勢 坤, 君 子 以 厚 德 載 物, 因 為 坤 是 純 陰, 陰 之 性 能 是 凝 聚 的, 純 陰 是 最 富 於 凝 聚 的 性 能, 所 以 才 能 成 就 一 種 勢, 勢 是 有 形 的 現 象, 我 們 常 常 講 的 口 語, 諸 如 山 勢 巍 峨, 水 勢 洶 湧 等 等, 都 是 拿 勢 字 來 形 容 這 些 個 現 象, 勢 字 的 意 義, 既 然 是 屬 於 有 形 的, 所 以 說 形 勢, 地 球 之 所 以 能 夠 成 就 地 球 的 形 勢, 就 是 因 為 地 球 聚 有 坤 德, 最 富 於 凝 聚 的 性 能, 關 於 這 一 點, 西 洋 科 學 的 看 法 是 和 我 們 易 經 相 一 致, 西 洋 科 學 認 為 地 球 聚 有 一 種 吸 力, 因 為 有 了 這 種 吸 力, 所 以 地 面 上 的 萬 物, 才 能 夠 吸 引 得 住 而 成 就 地 球 的 偉 大, 西 洋 科 學 所 講 的 吸 力, 就 是 易 經 上 所 講 的 凝 聚 性 能, 不 過 名 詞 不 同 罷 了, 我 們 要 知 道, 凡 是 一 種 有 形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32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119 的 現 象, 都 是 許 多 分 子 凝 聚 而 成 的, 山 的 巍 峨, 是 許 多 土 壤 砂 石 凝 聚 而 成 的, 水 的 洶 湧, 是 許 多 河 川 水 流 凝 聚 而 成 的, 地 球 的 偉 大, 當 然 也 是 萬 有 物 體 凝 聚 而 成 的, 所 以 說 地 勢 坤, 我 們 要 樹 立 形 勢, 就 要 體 會 這 種 地 勢 坤 的 道 理, 能 夠 凝 聚 住 社 會, 能 夠 吸 引 住 社 會, 形 勢 才 能 夠 樹 立 得 起 來, 可 是 凝 聚 社 會, 吸 引 社 會, 並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地 球 具 備 物 理 上 的 吸 力, 才 能 吸 引, 具 備 物 理 上 的 凝 聚 性 能, 才 能 凝 聚, 至 於 我 們 人 類, 可 沒 有 這 種 物 理 上 的 條 件, 如 何 能 吸 引? 如 何 能 凝 聚? 這 在 坤 卦 大 象 所 講 的 君 子 以 厚 德 載 物, 就 是 我 們 對 於 社 會 吸 引 的 條 件, 也 就 是 我 們 對 於 社 會 凝 聚 的 條 件, 所 謂 厚 德, 用 現 代 口 語 來 解 釋, 就 是 最 高 的 同 情 心, 我 們 如 果 發 揮 出 最 高 的 同 情 心, 就 能 吸 引 住 社 會, 這 就 是 我 們 的 吸 力, 所 謂 載 物, 用 現 代 口 語 來 解 釋, 就 是 最 大 的 包 容 量, 我 們 如 果 放 開 最 大 的 包 容 量, 就 能 凝 聚 住 社 會, 這 就 是 我 們 的 凝 聚 性 能 363 此 處 說 明 樹 立 形 勢 必 須 效 法 坤 德, 也 就 是 要 有 最 高 的 同 情 心 與 最 大 的 包 容 量, 人 與 人 之 間 因 意 見 相 左 或 立 場 不 同, 於 是 容 易 造 成 彼 此 之 間 扞 格 不 入, 甚 至 殘 殺 鬥 爭, 所 謂 山 不 辭 土, 故 能 成 其 高 ; 海 不 辭 水, 故 能 成 其 大 若 能 拋 開 成 見, 才 能 獲 得 眾 人 的 支 持 歷 史 上 齊 桓 公 接 受 鮑 叔 牙 的 推 薦, 接 納 有 射 鈎 之 仇 的 管 仲 為 相, 故 能 成 就 霸 業 而 一 匡 天 下 同 樣 地, 美 國 因 能 容 納 不 同 種 族, 故 能 成 為 世 界 之 經 濟 強 國 另 外, 發 揮 同 情 心 則 要 有 人 飢 己 飢 人 溺 己 溺 的 精 神, 史 記 中 的 游 俠 朱 家 與 郭 解 總 是 急 人 之 難 解 人 之 危, 故 人 人 皆 聞 風 而 嚮 往 之 但 是 光 有 同 情 心 和 包 容 量 還 不 夠, 易 經 講 話 曰 : 除 此 而 外, 還 有 別 的 內 容, 坤 卦 的 六 爻 都 是 陰, 同 類 相 聚 在 一 起, 爻 與 爻 的 彼 此 之 間, 只 有 所 居 的 位 置 不 同, 並 無 性 質 上 的 區 別, 這 就 是 表 示 一 種 和 而 同 的 現 象, 所 以 我 們 要 在 社 會 上 樹 立 形 勢, 必 須 要 與 眾 和 同, 換 句 話 說 ; 就 是 要 和 大 眾 看 齊, 不 能 在 大 眾 之 間 表 現 特 別, 所 謂 和 大 眾 看 齊, 又 不 僅 是 在 物 質 生 活 上 的 平 民 化, 尤 其 在 精 神 上 要 平 易 近 人, 而 與 大 眾 融 成 一 體, 有 些 人 不 明 瞭 這 種 道 理, 以 為 生 活 平 民 化, 就 可 以 接 近 大 眾, 但 在 精 神 上 擺 出 一 副 矜 持 造 作 的 樣 子, 無 形 之 中, 就 和 社 會 大 眾 劃 出 一 條 鴻 溝, 試 問 如 何 能 夠 吸 引 得 住 社 會? 如 何 能 夠 凝 聚 得 住 社 會? 易 經 上 又 講 過 : 乾 剛 坤 柔, 乾 健 坤 順, 所 以 坤 卦 的 德 性, 還 包 括 有 柔 順 的 涵 意 在 內, 什 麼 是 柔 順 呢? 柔 順 以 人 類 社 會 來 說, 就 是 順 應 社 會 的 民 情, 363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20 不 能 固 執 己 見, 因 為 人 同 此 心, 心 同 此 理, 社 會 民 情 之 所 趨, 就 是 一 種 真 理 之 所 在, 順 應 社 會 的 民 情, 等 於 順 應 宇 宙 的 真 理, 我 與 真 理 相 通, 我 與 民 情 一 致, 還 愁 著 形 勢 不 能 樹 立 嗎? 可 是 有 些 人 常 常 歡 喜 先 拿 出 一 種 成 見, 來 和 社 會 周 旋, 不 管 自 己 的 成 見 對 與 不 對, 為 維 持 自 己 的 顏 面 關 係, 總 以 為 別 人 的 見 解 不 如 自 己, 這 樣 的 樹 立 形 勢, 那 無 異 乎 南 轅 北 轍, 只 有 失 敗, 不 會 成 功 364 由 上 可 知 平 易 近 人 也 是 樹 立 形 勢 很 重 要 的 條 件, 因 為 曲 高 則 和 寡, 容 易 造 成 彼 此 之 間 的 隔 閡, 近 來 民 主 的 選 舉, 候 選 人 為 拉 攏 選 民, 總 會 學 習 不 同 的 方 言, 這 就 表 示 在 生 活 上 與 民 眾 看 齊 是 多 麼 的 重 要, 正 所 謂 物 以 類 聚 的 道 理 五 能 同 則 大 人 心 不 同, 各 如 其 面, 人 與 人 彼 此 之 間 內 在 性 格 與 出 生 背 景 都 不 相 同, 即 使 是 領 導 者 有 意 包 容, 但 是 仍 會 存 有 歧 見 孫 中 山 先 生 成 功 地 以 中 華 民 族 作 號 召, 將 漢 滿 蒙 回 藏 等 族 統 一, 所 謂 同 中 有 異, 異 中 有 同, 異 則 分, 同 則 合, 因 此 把 握 住 大 家 的 共 同 點, 這 就 是 合 的 訣 竅 所 在 怎 樣 才 能 與 人 和 同 一 氣 呢? 易 經 講 話 曰 : 這 必 須 我 們 自 己 內 心 上 就 是 很 空 曠, 而 沒 有 任 何 的 畛 界, 空 曠 便 可 以 相 容, 沒 有 畛 界 便 可 以 相 合, 相 容 而 相 合, 自 然 是 可 以 走 到 相 同 的 途 徑, 而 同 人 的 這 一 個 現 象, 就 會 亨 通 的 發 展, 老 子 所 主 張 的 無 為, 也 就 是 同 人 于 野 的 意 思, 無 為 並 不 是 沒 有 作 為, 而 是 凡 是 不 先 拿 出 自 己 的 成 見, 完 全 以 天 下 人 的 意 志 為 意 志, 既 然 是 天 下 人 的 意 志, 那 就 眾 志 成 城, 再 也 沒 有 個 做 不 通 的 事 情, 所 以 說 : 無 為, 而 無 不 為, 有 些 人 體 會 不 夠, 很 武 斷 的 就 把 無 為 看 作 消 極 的 個 人 主 義, 其 實, 無 為 非 但 不 消 極, 可 以 說 是 最 積 極 不 過 的, 而 且 是 大 同 境 界 的 一 種 思 想, 因 為 我 們 遇 事 假 使 就 有 所 為 的 而 懷 著 成 見 去 對 待 人 群, 那 在 人 群 的 意 志 上, 就 無 異 乎 是 劃 出 畛 界 來, 有 了 畛 界, 勢 必 至 於 扞 格 不 通, 甚 或 演 成 水 火, 除 非 不 做 事, 一 做 事, 不 是 這 兒 反 對, 就 是 那 兒 掣 肘, 試 問 如 何 能 夠 達 到 同 人 之 亨? 在 這 裡, 或 許 引 起 人 的 誤 會, 一 個 人 內 心 裏 很 空 曠, 而 又 無 任 何 的 畛 界, 豈 不 是 沒 有 了 主 宰 麼? 可 是 不 然, 宇 宙 的 真 理, 只 有 一 個, 也 如 同 太 極 一 樣, 364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21 永 遠 存 在 而 不 會 泯 滅 的, 我 們 人 類 是 宇 宙 的 產 兒, 當 然 離 不 開 宇 宙 的 法 則, 這 種 宇 宙 唯 一 的 真 理, 每 個 人 內 心 裡 都 在 蘊 藏 著, 如 果 是 大 眾 的 人 群, 在 意 志 上, 很 自 然 的 有 個 相 同 的 趨 向, 那 就 是 這 種 宇 宙 唯 一 的 真 理 在 發 揮 作 用, 我 們 能 夠 掌 握 住 人 群 相 同 的 意 志, 就 等 於 掌 握 住 宇 宙 唯 一 的 真 理, 宇 宙 唯 一 的 真 理 都 在 我 們 掌 握 之 中, 還 有 什 麼 主 宰 比 這 個 主 宰 更 好? 365 以 上 說 明 能 同 的 條 件 在 首 先 要 拋 棄 自 我 的 成 見, 完 全 以 大 家 的 意 見 為 主, 因 為 人 與 人 相 同 者 在 乎 心 靈, 而 心 靈 之 所 以 能 感 應 在 乎 情 理, 且 情 理 所 依 據 的 是 非 標 準 可 以 說 與 生 俱 來 的, 如 夏 桀 時 暴 戾 無 道, 於 是 湯 起 之 革 命, 孟 子 曰 : 東 面 而 征, 西 夷 怨 ; 南 面 而 征, 北 狄 怨 366 所 以 會 有 如 此 的 一 同 響 應, 主 要 是 人 人 都 不 願 意 再 繼 續 生 活 在 水 深 火 熱 當 中, 只 要 把 握 住 人 同 此 心, 心 同 此 理 的 這 一 點, 就 可 得 到 殊 途 同 歸 的 效 果 但 是, 在 同 的 過 程 當 中, 難 免 會 遇 到 阻 礙, 這 時 候 該 如 何 處 理, 易 經 講 話 曰 : 人 群 的 意 志, 好 像 天 氣, 究 竟 是 變 化 莫 測, 在 走 向 相 同 的 過 程 中, 難 免 不 發 生 曲 折, 同 人 卦 的 第 三 爻 講 到 伏 戎, 第 四 爻 講 到 乘 墉, 就 是 指 示 這 種 中 途 遭 遇 曲 折 的 情 形, 伏 戎 是 暗 伏 攻 擊 的 意 思, 乘 墉 是 乘 虛 窺 伺 的 意 思, 雖 然 如 此, 但 能 夠 掌 握 住 宇 宙 唯 一 的 真 理, 很 穩 定 的 而 不 為 所 動, 是 可 以 克 服 伏 戎 和 乘 墉 的 種 種 困 難, 所 以 同 人 卦 辭 上 說 : 利 涉 大 川, 利 君 子 貞, 利 涉 大 川, 就 是 可 以 度 過 困 難, 利 君 子 貞, 就 是 應 該 守 住 真 理, 如 何 度 過 困 難? 在 能 守 住 真 理, 我 們 通 常 的 生 活, 也 有 些 時 候 遭 遇 到 社 會 上 的 不 諒 解, 可 是 這 種 不 諒 解 的 原 因, 經 過 反 躬 檢 討 以 後, 並 不 是 基 於 我 們 的 錯 誤, 那 我 們 只 有 置 之 不 問, 而 加 強 的 守 住 真 理, 自 然 就 可 以 矯 正 社 會 對 於 我 們 的 看 法, 這 便 是 利 涉 大 川 和 利 君 子 貞 的 道 理 367 這 是 說 人 心 難 免 一 時 受 到 動 搖, 原 本 支 持 我 們 的 人 突 然 倒 向 另 一 方, 此 時 我 們 應 當 不 為 所 動, 依 然 把 握 住 真 理 的 一 方, 堅 守 住 自 己 的 立 場 因 為 真 理 是 禁 得 起 考 驗 的, 而 且 真 理 是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度 過 難 關, 所 以 同 人 卦 辭 上 說 : 利 涉 大 川, 利 君 子 貞, 只 要 很 穩 定 的 持 續 做 下 去, 最 後 終 究 會 得 到 反 對 一 方 的 感 動, 最 後 重 新 回 歸 到 正 義 之 路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222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22 六 二 重 畜 養 自 古 以 來, 中 國 就 存 有 養 士 之 風, 養 士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為 積 畜 國 力, 所 謂 養 兵 千 日 用 在 一 時 蘇 軾 在 論 養 士 中 把 士 分 為 智 勇 辯 力 四 種 人 368, 其 實, 不 外 乎 用 智 力 或 體 力 兩 種 人 而 已 養 士 固 然 重 要, 然 而 養 民 則 更 加 重 要, 因 為 士 只 是 民 的 一 小 部 分, 統 治 者 若 能 養 民 成 功, 才 能 真 正 獲 得 民 心 小 畜 與 大 畜 分 別 指 示 了 兩 種 不 同 的 畜 養 之 道, 易 經 講 話 曰 : 小 畜 卦 是 巽 在 上 乾 在 下, 而 以 巽 畜 乾, 乾 為 陽, 巽 為 陰, 就 是 以 陰 畜 陽, 大 畜 卦 是 艮 在 上 乾 在 下, 而 以 艮 畜 乾, 乾 為 陽, 艮 亦 為 陽, 就 是 以 陽 畜 陽, 什 麼 叫 做 以 陰 畜 陽 呢? 例 如 有 些 便 便 大 腹 賈, 經 營 得 法, 擁 有 巨 資, 到 了 晚 年, 多 半 是 附 庸 風 雅, 屋 子 裏 面 滿 掛 的 是 名 人 字 畫, 而 對 於 社 會 上 的 知 名 之 士, 不 惜 靡 費, 廣 為 結 納, 但 真 正 的 是 個 知 名 之 士, 縱 然 與 之 往 還, 也 是 格 格 不 入, 總 歸 談 不 到 一 起, 因 為 這 些 大 腹 賈, 從 他 的 本 身 上, 找 不 出 多 少 靈 魂, 只 不 過 靠 了 財 富 來 周 旋, 這 便 是 以 陰 畜 陽, 什 麼 叫 做 以 陽 畜 陽 呢? 例 如 自 古 以 來, 肝 膽 俠 義 者 流, 每 每 的 急 人 之 難, 而 奮 不 顧 身, 一 種 真 性 情 的 流 露, 即 使 梗 頑 不 化 的 人, 都 為 之 感 動, 在 財 富 方 面, 固 然 不 如 那 些 大 腹 賈 的 袖 長 善 舞, 可 是 由 於 這 種 人 性 吸 引 的 力 量, 無 論 是 那 一 階 層 的 人, 自 然 是 聞 風 嚮 往, 甚 或 結 成 生 死 之 交, 這 便 是 以 陽 畜 陽, 其 次, 就 我 們 身 體 的 情 形 而 論, 有 錢 的 人, 在 家 裏 養 尊 處 優, 經 常 的 是 在 進 補 品, 反 而 養 得 體 弱 不 堪, 並 且 手 無 缚 雞 之 力, 何 以 故? 這 就 因 為 只 靠 了 補 品 是 以 陰 畜 陽, 所 畜 的 有 限, 鄉 村 的 農 夫 們, 整 天 都 在 農 田 裏 勞 動, 吃 的 不 過 是 粗 茶 淡 飯, 反 而 養 得 身 強 力 壯, 比 起 養 尊 處 優 的 人 要 好 得 多, 何 以 故? 這 就 因 為 不 斷 的 勞 動, 是 以 陽 畜 陽, 所 畜 的 較 多 369 由 此 可 知 就 卦 體 來 說, 小 畜 是 以 陰 畜 陽, 所 畜 者 少, 故 曰 小 ; 大 畜 是 以 陽 畜 陽, 所 畜 者 多, 故 曰 大 若 進 一 步 分 析, 小 畜 是 以 六 四 一 爻 為 主 凝 聚 群 陽, 但 六 四 的 力 量 還 未 成 熟, 不 足 以 凝 聚 群 陽 故 稱 小 畜, 大 畜 則 是 以 六 四 六 五 二 陰 凝 聚 群 陽, 因 六 五 力 量 已 經 成 熟 且 又 有 六 四 比 輔, 而 足 以 凝 聚 群 陽 故 稱 大 畜 至 於 該 如 何 畜 養? 易 經 講 話 曰 : 368 蘇 軾 曰 : 夫 智 勇 辯 力 此 四 者, 皆 天 民 之 秀 傑 也 見 宋 蘇 軾 : 蘇 軾 文 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23 究 竟 怎 樣 纔 可 以 畜 養 得 住 呢? 這 就 要 依 照 前 面 所 講 的, 應 該 以 陽 畜 陽, 而 不 能 夠 以 陰 畜 陽, 換 句 話 說, 就 是 應 該 側 重 在 人 情 的 溫 暖 和 人 性 的 結 合, 而 要 能 夠 養 得 住 人 的 心, 並 不 是 僅 僅 從 形 式 上 計 較, 從 形 式 上 計 較, 即 便 是 高 官 厚 祿, 也 很 難 畜 養 得 住, 最 大 的 限 度, 不 過 換 取 表 面 上 的 恭 順 而 已, 大 家 都 知 道 的, 劉 備 初 起 事 的 時 候, 並 沒 有 什 麼 憑 藉, 但 是 能 夠 推 心 置 腹, 一 秉 大 畜 的 作 風, 有 桃 園 結 義 之 至 性, 而 又 有 三 顧 茅 廬 之 真 情, 所 以 到 後 來, 不 僅 關 張 為 之 效 死 用 命, 就 憑 諸 葛 亮 過 人 的 才 智, 也 為 之 鞠 躬 盡 瘁, 死 而 後 已, 另 一 方 面 的 曹 操, 在 當 時 是 具 有 那 樣 的 優 越 條 件, 然 而 不 重 入 情 感 應, 只 用 權 勢 號 召, 走 向 小 畜 的 途 徑, 結 果 是 徐 庶 彌 衡 這 一 類 的 人 才, 就 畜 養 不 住, 所 以 在 曹 操 的 本 身 上, 雖 然 具 有 優 越 條 件, 始 終 不 能 夠 奠 定 統 一 的 局 面, 這 種 道 理, 推 而 至 於 我 們 家 庭 裏 用 一 個 下 女 或 是 用 一 個 男 工, 也 不 能 例 外, 我 們 對 於 所 用 的 男 女 工 人, 不 論 工 資 是 怎 樣 的 高, 要 是 板 著 面 孔, 不 假 詞 色, 一 副 差 奴 使 婢 的 神 氣, 人 是 有 血 性 的, 試 問, 這 個 工 人 如 何 能 夠 安 得 下 去? 假 如 我 們 對 於 工 人, 非 常 的 體 恤, 看 作 自 己 的 家 人 一 樣, 即 使 工 資 是 很 菲 薄, 那 這 個 工 人 也 能 夠 服 服 貼 貼, 而 不 願 意 離 開, 所 以 孟 子 說 : 一 簞 食, 一 豆 羹, 得 之 則 生, 弗 得 則 死, 虖 爾 而 與 之, 行 道 之 人 弗 受, 蹴 爾 而 與 之, 乞 人 不 屑 也, 就 連 普 通 行 路 的 人, 甚 至 於 一 個 乞 丐, 還 得 要 有 情 義, 纔 會 接 受 我 們 的 畜 養 370 以 上 是 就 用 人 來 說 明 畜 養 之 道, 大 畜 重 在 精 神 上 的 畜 養, 所 謂 士 為 知 己 者 死, 女 為 悅 己 者 容 因 此 能 成 功 地 畜 養 住 人 才, 如 歷 史 上 的 魏 公 子 无 忌 即 以 謙 恭 下 士 不 恥 下 交 贏 得 門 客 的 死 忠 並 且 名 冠 諸 侯, 所 以 統 治 者 應 該 時 時 警 惕 自 己 是 否 有 禮 賢 下 士, 或 者 是 居 高 自 傲 而 只 是 用 金 錢 來 吸 引 人 才 這 只 是 論 養 士 的 方 法, 但 就 國 家 養 民 則 又 有 不 同, 易 經 講 話 曰 : 對 於 整 個 國 家 的 畜 養, 更 為 重 要, 有 些 人 僅 注 意 到 物 質 的 條 件, 以 為 做 到 了 家 給 人 足, 這 個 國 家 就 算 是 畜 養 得 很 夠 標 準 了, 其 實, 人 類 是 有 性 情 上 的 稟 賦, 性 情 沒 有 著 落, 儘 管 豐 衣 食 足, 也 感 覺 到 了 無 生 趣, 我 們 看 到 好 多 有 錢 的 人, 不 也 是 常 常 在 長 吁 短 嘆 的 苦 悶 嗎? 苦 悶 的 什 麼? 難 道 是 沒 有 飯 吃? 沒 有 衣 穿? 都 不 是, 唯 一 的 就 是 性 情 上 的 空 虛, 目 前 西 方 國 家 之 所 以 特 別 重 視 宗 教, 男 男 女 女 每 星 期 都 要 到 教 堂 裏 去 做 禮 拜, 也 就 因 為 西 方 太 偏 於 物 質 的 發 展, 以 致 社 會 風 氣, 刻 骨 的 表 現 個 人 主 義, 整 天 的 生 活, 370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24 是 在 機 器 和 煤 煙 的 籠 罩 之 下 兜 圈 子, 而 在 性 情 方 面, 沒 有 適 當 的 出 路, 於 是 乎 只 有 借 宗 教 來 安 頓 自 己, 所 以 我 們 對 於 一 個 國 家 的 畜 養, 足 衣 食 是 為 了 明 禮 義, 實 倉 廩 是 為 了 知 榮 辱, 重 點 還 是 在 禮 義 與 榮 辱, 要 不 然, 只 是 足 衣 食, 只 是 實 倉 廩, 有 的 吃, 有 的 穿, 就 算 了 事, 無 所 謂 禮 義 的 規 範, 更 無 所 謂 榮 辱 的 觀 念, 那 是 禽 獸 的 生 活, 而 不 是 我 們 人 類 的 生 活, 然 而 時 代 的 潮 流, 是 愈 來 愈 趨 向 於 一 偏 的 途 徑, 一 切 的 衡 量, 都 是 從 有 形 的 物 質 方 面 去 著 眼, 而 忽 略 無 形 的 功 用, 有 了 錢, 什 麼 事 可 以 辦 得 通, 沒 有 錢 而 僅 是 有 道 理, 道 理 任 憑 再 高 深 再 遠 大, 也 沒 有 四 兩 重, 根 據 易 經 的 定 律, 這 一 面 是 在 向 上 長, 那 一 面 就 要 向 下 落, 照 這 樣 的 繼 續 演 進, 大 家 都 變 成 老 鼠 眼 睛 一 寸 光, 社 會 往 還, 談 不 上 真 的 性 情, 最 後 是 整 個 人 群 窒 息 不 通, 而 殘 殺 冷 酷 種 種 罪 惡, 自 然 就 要 不 斷 的 發 生 371 以 上 說 明 國 家 對 人 民 的 畜 養, 不 僅 要 做 到 家 給 人 足, 使 人 人 在 物 質 上 不 虞 匱 乏, 且 還 要 做 到 精 神 上 的 安 頓, 使 人 人 心 靈 不 致 於 空 虛, 所 以 也 要 加 強 文 化 建 設, 總 而 言 之, 畜 養 人 民 是 要 兩 面 並 重 雙 管 齊 下, 偏 於 物 質 或 偏 於 精 神 都 不 行, 因 為 養 民 不 比 養 士, 孟 子 曰 : 無 恆 產 而 有 恆 心 者, 惟 士 為 能 若 民, 則 無 恆 產, 因 無 恆 心 苟 無 恆 心, 放 辟, 邪 侈, 無 不 為 己 372 這 就 表 示 一 般 人 民 並 無 士 人 的 道 德 情 操 那 麼 高, 所 以 對 於 養 民 來 說, 首 先 要 增 加 生 產 使 其 經 濟 富 庶, 接 著 才 是 用 道 德 文 化 去 畜 養 第 二 節 識 人 之 道 歷 來 統 治 者 對 於 用 人 都 非 常 重 視, 國 家 的 興 衰 治 亂 主 要 是 由 用 人 所 引 起, 春 秋 時 齊 桓 公 錯 用 易 牙 而 不 得 善 終, 三 國 時 孔 明 誤 用 馬 謖 而 造 成 大 敗, 明 朝 時 皇 帝 重 用 宦 官 而 朝 廷 大 亂, 這 些 都 是 用 人 不 當 的 例 子 不 過 要 用 人 必 先 知 人, 知 人 才 能 善 用, 關 於 識 人 之 道, 易 經 講 話 提 出 三 講 可 供 參 考, 分 別 是 第 二 十 九 講 對 人 的 觀 察 第 三 講 現 象 段 落 的 分 析 第 九 講 怎 樣 運 用 對 待 的 原 理, 說 明 如 下 : 一 對 人 的 觀 察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125 觀 人 之 術 久 矣, 子 曰 : 視 其 所 以, 觀 其 所 由, 察 其 所 安 人 焉 廋 哉? 人 焉 廋 哉? 373 孟 子 曰 : 存 乎 人 者, 莫 良 於 眸 子, 眸 子 不 能 掩 其 惡 胸 中 正, 則 眸 子 瞭 焉 ; 胸 中 不 正, 則 眸 子 眊 焉 聽 其 言 也, 觀 其 眸 子, 人 焉 廋 哉? 374 從 中 可 以 知 道 識 人 非 易, 必 須 從 多 方 面 相 互 印 證, 否 則 便 如 史 記 仲 尼 弟 子 列 傳 中 孔 子 所 云 : 吾 以 言 取 人, 失 之 宰 予 ; 以 貌 取 人, 失 之 子 羽 375 因 此 對 於 一 個 人 是 否 為 君 子 或 小 人, 不 能 單 從 外 在 的 美 醜 或 行 為 去 作 判 斷 四 書 中 提 及 君 子 與 小 人 的 對 比 之 處 頗 多, 諸 如 子 曰 : 君 子 坦 蕩 蕩, 小 人 長 戚 戚 376, 子 曰 : 君 子 和 而 不 同, 小 人 同 而 不 和 377, 子 曰 : 君 子 周 而 不 比, 小 人 比 而 不 周 378, 子 曰 : 君 子 喻 於 義, 小 人 喻 於 利 379, 子 曰 : 君 子 求 諸 己, 小 人 求 諸 人 380, 子 曰 : 君 子 成 人 之 美, 不 成 人 之 惡, 小 人 反 是 381, 仲 尼 曰 : 君 子 中 庸, 小 人 反 中 庸, 君 子 之 中 庸 也, 君 子 而 時 中, 小 人 之 中 庸 也, 小 人 而 無 忌 憚 也 382, 這 些 都 是 教 我 們 如 何 去 分 辨 君 子 與 小 人 的 不 同 易 經 講 話 則 曰 : 在 易 經 裡 面, 對 人 的 觀 察, 最 主 要 的 是 區 分 為 兩 大 類 型, 一 是 君 子, 一 是 小 人, 然 而 這 種 區 分 又 有 什 麼 根 據 呢? 一 言 以 蔽 之, 不 外 乎 爻 位 陰 陽 和 卦 體 進 退, 先 就 爻 位 陰 陽 來 看, 凡 屬 陽 爻 得 位, 而 產 生 的 作 用, 便 為 君 子, 凡 屬 陰 爻 得 位, 而 產 生 的 作 用, 便 為 小 人, 我 們 知 道, 陽 爻 的 作 用, 是 剛 健 的, 是 向 外 揮 發 的, 具 有 創 造 的 熱 力, 而 富 於 感 覺 性 能, 陰 爻 的 作 用, 是 柔 順 的, 是 向 內 收 斂 的, 沒 有 創 造 的 熱 力, 只 能 夠 成 為 自 身 的 固 態 形 體, 如 果 應 用 到 人 的 方 面, 那 就 是 說 : 一 個 人 不 屈 不 橈, 心 存 濟 世, 設 想 的 很 遠, 而 見 解 超 人, 窮 則 獨 善 其 身, 達 則 兼 善 天 下, 這 當 然 是 個 君 子, 相 反 的, 一 個 人 思 路 很 短, 只 看 見 自 己, 遇 利 則 趨, 遇 害 則 避, 做 起 事 來, 軟 綿 綿 的 施 展 不 開, 這 當 然 是 個 小 人, 孔 子 說 過 : 君 子 之 德 風, 小 人 之 德 草, 君 子 像 風 一 樣, 可 以 鼓 舞 生 機, 惠 及 萬 物, 小 人 像 草 一 樣, 風 吹 了 二 面 倒, 只 是 承 受 鼓 舞 而 已, 從 這 兩 句 話 裡, 更 能 夠 體 會 到 君 子 跟 小 人 的 類 型, 再 就 卦 體 進 退 來 看, 卦 體 在 人 事 現 象 上, 就 是 所 處 的 環 境, 我 們 一 切 進 退, 應 該 合 乎 自 己 所 處 的 環 境, 素 富 貴 行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56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283 參 見 漢 司 馬 遷 : 史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 頁 2206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102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147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57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73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165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137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126 乎 富 貴, 素 貧 賤 行 乎 貧 賤, 可 以 進 則 進, 可 以 退 則 退, 這 就 與 卦 體 進 退 相 符, 而 不 失 為 君 子, 假 使 一 個 富 有 資 財 的 人, 對 於 錢 財 來 往, 比 起 貧 窮 的 人 還 要 錙 銖 較 量, 而 一 個 不 明 事 理 的 人, 連 普 通 人 情 都 很 生 疏, 動 輒 放 言 高 論, 侈 談 國 家 大 事, 這 就 違 背 了 卦 體 進 退, 而 成 為 小 人, 所 以 復 卦 卦 辭 是 利 有 攸 往, 剝 卦 卦 辭 是 不 利 有 攸 往, 需 卦 卦 辭 是 利 涉 大 川, 訟 卦 卦 辭 是 不 利 涉 大 川, 如 何 的 環 境, 更 如 何 的 做 法, 進 退 都 有 一 定 的 準 據, 我 們 要 是 觀 察 一 個 人, 先 看 這 個 人 的 環 境, 次 看 這 個 人 的 行 為, 兩 相 對 照, 是 否 配 合, 然 後 這 個 人 的 類 型 就 不 難 知 道 大 概 了 383 以 上 說 明 君 子 與 小 人 的 分 別, 在 於 本 質 上 的 不 同, 君 子 是 陽 爻 小 人 是 陰 爻 因 為 陽 爻 的 作 用 是 向 外 發 揮, 故 君 子 以 天 下 為 己 任, 窮 則 獨 善 其 身, 達 則 兼 善 天 下, 而 陰 爻 的 作 用 是 向 內 收 斂, 故 小 人 只 懂 得 趨 利 避 害, 維 護 自 身 的 利 益 秉 賦 陰 陽 是 內 在 的 氣 質 並 不 容 易 得 知, 行 為 進 退 是 外 在 的 表 現 卻 可 以 由 觀 察 獲 得, 故 繫 辭 曰 : 將 叛 者 其 辭 慚, 中 心 疑 者 其 辭 枝, 吉 人 之 辭 寡, 躁 人 之 辭 多, 誣 善 之 人 其 辭 游, 失 其 所 者 其 辭 屈 對 此, 易 經 講 話 釋 曰 : 所 謂 辭 慚, 是 吞 吞 吐 吐, 措 辭 有 失 常 態 這 等 於 表 示 心 藏 反 側, 而 有 內 歉, 所 謂 辭 枝, 是 沒 頭 沒 尾, 聽 不 出 重 點 所 在, 這 等 於 表 示 事 理 不 明, 或 是 意 圖 探 測, 所 謂 辭 寡, 是 要 言 不 繁, 句 句 都 很 中 肯, 這 等 於 表 示 所 見 者 真, 修 養 有 素, 所 謂 辭 多, 是 勢 如 潮 湧, 一 句 緊 接 一 句, 這 等 於 表 示 急 於 自 鳴, 秉 性 操 切, 所 謂 辭 游, 是 含 沙 射 影, 避 免 正 面 立 言, 這 等 於 表 示 為 了 要 中 傷 他 人, 而 掩 蔽 自 己, 所 謂 辭 屈, 是 語 多 牽 強, 只 是 搪 塞 敷 衍, 這 等 於 表 示 缺 乏 中 心 的 主 宰, 而 自 知 理 短 384 除 了 一 個 人 的 外 貌 之 外, 語 言 可 以 稱 得 上 是 觀 人 最 重 要 的 依 據 之 一, 繫 辭 這 一 段 話 大 致 指 出 了 講 話 者 所 反 應 的 心 理 狀 態, 由 上 述 可 知 語 言 貴 在 誠 懇 簡 鍊, 且 不 能 使 人 感 到 牽 強 或 任 何 不 妥, 因 為 在 講 話 當 中, 最 容 易 流 露 出 一 個 人 的 缺 點, 所 謂 禍 從 口 出 不 是 沒 有 道 理 的, 故 謹 言 慎 行 可 以 使 人 避 免 引 起 禍 端 又 繫 辭 曰 : 懼 以 語, 則 民 不 應 也, 這 則 是 基 於 易 經 中 陰 陽 相 應 的 原 理, 且 對 於 個 人 一 生 的 發 展 來 說, 各 個 階 段 也 有 其 相 互 呼 應 的 作 用, 易 經 講 話 曰 :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27 六 個 段 落 之 間, 有 互 相 呼 應 的 作 用, 因 為 六 爻 分 為 內 外 兩 卦, 一 二 三 三 爻 為 內 卦, 四 五 六 三 爻 為 外 卦, 內 卦 是 表 示 內 在 的 基 礎, 外 卦 是 表 示 外 在 的 發 展, 內 在 基 礎 和 外 在 發 展, 當 然 是 互 相 呼 應 的, 內 在 基 礎 好, 外 在 發 展 一 定 強, 內 在 基 礎 差, 外 再 發 展 一 定 弱, 所 以 內 在 第 一 段 落 和 外 在 第 四 段 落 相 呼 應, 內 在 第 二 段 落 和 外 在 第 五 段 落 相 呼 應, 內 在 第 三 段 落 和 外 在 的 第 六 段 落 相 呼 應, 此 如 人 在 十 歲 前 後 之 管 教, 可 以 影 響 四 十 歲 前 後 入 世 之 操 持, 二 十 歲 前 後 之 學 養, 可 以 影 響 五 十 歲 前 後 事 業 之 途 徑, 三 十 歲 前 後 之 歷 練, 可 以 影 響 六 十 歲 前 後 成 就 之 規 模, 十 歲 前 後 是 第 一 段 落, 四 十 歲 前 後 是 第 四 段 落, 此 兩 段 落 相 呼 應, 二 十 歲 前 後 是 第 二 段 落, 五 十 歲 前 後 是 第 五 段 落, 此 兩 段 落 相 呼 應, 三 十 歲 前 後 是 第 三 段 落, 六 十 歲 前 後 是 第 六 段 落, 此 兩 段 落 相 呼 應, 所 以 只 要 知 道 第 一 段 落 是 如 何, 便 可 以 推 知 第 四 段 落 是 如 何, 只 要 知 道 第 二 段 落 是 如 何, 便 可 以 推 知 第 五 段 落 是 如 何, 只 要 知 道 第 三 段 落 是 如 何, 便 可 以 推 知 第 六 段 落 是 如 何, 這 樣 對 於 一 種 現 象 未 來 的 發 展, 就 不 難 獲 得 透 闢 的 觀 察 據 此, 我 們 觀 察 一 個 人 童 年 時 期 的 家 教 少 年 時 期 的 求 學 中 年 時 期 的 歷 練 就 可 以 推 知 其 將 來 的 成 就 有 多 大 當 然, 也 可 藉 此 來 觀 察 是 否 為 君 子 或 小 人, 如 童 年 時 期 與 少 年 時 期 是 基 礎 階 段, 應 該 是 默 默 耕 耘 的 時 候, 若 是 整 天 嬉 戲 無 所 事 事, 或 者 好 高 騖 遠 不 切 實 際, 就 違 反 君 子 進 退 之 道 同 樣 地, 對 於 任 何 事 情 都 可 將 其 分 段 觀 察, 如 果 每 一 階 段 的 行 為 都 合 乎 知 所 進 退 的 標 準, 那 才 稱 的 上 是 君 子 二 運 用 試 探 與 考 驗 對 人 的 觀 察 可 以 從 身 心 氣 質 和 行 為 表 現 兩 方 面 著 眼, 但 有 些 人 善 於 偽 裝, 並 不 容 易 從 側 面 觀 察 得 知 為 了 彌 補 觀 察 上 的 缺 陷, 我 們 可 以 進 一 步 運 用 對 待 原 理 去 試 探, 如 可 以 用 鉤 拒 略 385 去 試 探 隱 情, 易 經 講 話 曰 : 鉤 是 探 討 別 人 的 隱 哀, 拒 是 彌 縫 自 已 的 空 隙, 一 則 探 討, 一 則 彌 縫, 兩 相 對 待, 這 不 僅 是 在 政 治 工 作 下 有 很 大 的 作 用, 就 在 社 會 往 來 上 也 有 很 大 的 作 用, 因 為 人 與 人 之 間, 常 常 為 了 說 話 不 投 機, 行 動 不 協 調, 而 發 生 不 愉 快 的 結 果, 所 以 我 們 在 說 話 和 行 動 之 前, 要 觀 察 清 楚, 鉤 拒 的 方 法, 就 是 幫 助 我 們 作 這 種 觀 察, 現 在 有 好 多 青 年 男 女, 談 戀 愛 的 時 候, 彼 此 感 情 非 385 鉤 拒 略 曰 : 人 有 隱 情, 鉤 之 使 顯, 我 有 密 機, 拒 而 不 見, 何 以 取 人, 要 之 在 鉤, 何 以 保 身, 要 之 在 拒 見 林 尹 等 : 易 經 研 究 論 集 ( 台 北 : 黎 明 文 化 公 司,1984 年 ), 頁

128 常 緊 密, 到 了 結 婚 以 後, 情 形 就 漸 漸 改 變, 甚 至 弄 到 決 裂 的 收 場, 這 就 是 事 先 沒 有 觀 察 清 楚, 因 為 在 談 戀 愛 的 時 候, 彼 此 都 有 些 個 偽 裝, 這 裏 有 一 種 方 法, 可 以 揭 穿 偽 裝, 不 論 是 什 麼 人, 聽 到 他 內 心 所 願 意 聽 的 話, 他 的 眼 神, 會 向 上 飛 揚, 滿 相 反 的 如 聽 到 他 內 心 所 不 願 聽 的 話, 他 的 眼 神, 會 向 下 沉 滯, 假 使 有 某 甲 男 子 追 求 某 乙 女 子, 用 不 著 浪 費 很 多 時 間 只 要 有 一 個 適 當 的 談 話 機 會, 可 以 準 備 兩 種 對 待 的 話 題, 比 如 說 最 近 有 一 位 做 小 學 教 員 的 朋 友, 與 某 女 士 結 婚, 婚 後 的 感 情 很 好, 不 過 生 活 是 很 清 苦, 這 一 席 話 說 過 以 後, 就 注 意 對 方 的 表 情, 如 果 對 方 表 情 很 淡 薄, 眼 神 沉 滯, 那 就 再 說 最 近 又 有 一 位 朋 友, 家 庭 富 有, 門 第 很 高, 與 某 女 士 結 婚 以 後, 生 活 是 非 常 的 豪 華 愉 快, 在 說 這 一 席 話 的 時 候, 盡 量 渲 染 出 一 家 富 麗 堂 皇 的 圖 案, 和 前 面 所 說 的 清 苦 情 形, 恰 成 一 個 對 比, 再 看 對 方 的 表 情 是 如 何, 如 果 對 方 表 情 愉 快, 眼 神 飛 揚, 那 麼, 這 位 對 方 某 乙 女 子, 不 是 好 虛 榮, 便 是 拜 金 主 義, 所 謂 鉤 拒 之 鉤, 就 是 這 樣 運 用, 至 於 拒 呢? 是 要 站 在 鉤 的 反 面 來 運 用, 聽 到 所 願 意 聽 的 話, 不 能 表 示 愉 快, 聽 到 所 不 願 意 聽 的 話, 也 不 能 表 示 淡 薄, 按 捺 住 自 己 的 情 緒, 眼 神 始 終 一 致, 切 忌 發 生 變 化, 這 樣 便 無 隙 可 鑽 而 使 人 莫 測 386 以 上 鉤 是 運 用 不 同 的 機 智 對 話 去 使 對 方 產 生 反 應, 再 由 對 方 的 反 應 及 表 情 當 中, 可 以 得 知 對 方 喜 惡, 並 從 而 推 斷 其 為 人 因 為 人 往 往 不 自 覺 的 透 露 出 個 人 的 喜 惡, 只 要 試 探 的 技 巧 高 明, 就 能 藉 此 以 知 人 又 如 可 用 以 多 辨 寡 的 方 法 來 試 探, 易 經 講 話 曰 : 人 類 思 維 上 的 情 形, 當 然 是 不 容 易 捉 摸, 只 有 以 多 辨 寡, 纔 可 以 探 測 得 出, 既 經 探 測 得 出, 就 能 夠 發 生 交 叉 點, 例 如 我 們 請 客 吃 飯, 有 甜 味 的 菜, 有 鹹 味 的 菜, 有 辣 味 的 菜, 有 酸 味 的 菜, 有 苦 味 的 菜, 五 味 俱 備, 各 色 齊 全, 那 在 一 席 飯 菜 的 當 中, 對 方 的 愛 好, 可 以 獲 得 很 清 楚 的 認 識, 而 且 特 別 喜 歡 吃 甜 味 的 人, 是 陽 虛, 陽 虛 的 人 勇 氣 不 夠, 特 別 歡 喜 吃 酸 味 的 人, 是 陰 虛, 陰 虛 的 人 智 慧 不 高, 從 對 方 的 愛 好, 又 可 以 進 一 步 的 認 識 對 方 的 氣 質, 假 使 我 們 和 政 治 上 的 人 研 討 某 一 種 政 策, 也 如 同 請 客 吃 飯 一 樣, 有 甲 種 方 案, 有 乙 種 方 案, 有 丙 種 方 案, 有 丁 種 方 案, 各 種 方 案, 無 一 不 備, 就 看 對 方 如 何 的 選 擇, 對 方 一 經 選 定, 那 對 方 的 思 維 路 線, 也 就 很 明 白 的 表 露 出 來 了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29 以 多 辨 寡 的 方 法 在 古 代 的 政 治 上 經 常 使 用, 往 年 謀 臣 為 幫 助 君 王 進 行 決 策, 有 所 謂 凡 事 必 三 策, 在 上 中 下 三 策 當 中 總 有 一 策 能 討 君 王 歡 心, 將 這 樣 的 方 法 用 來 試 探 一 個 人 的 思 維 是 最 無 懈 可 擊 的 至 於 從 吃 飯 的 選 菜 中 去 判 斷 其 體 質 陰 陽, 則 是 根 據 先 天 身 體 的 結 構 各 有 不 同, 心 肝 脾 肺 腎 總 有 某 一 臟 功 能 比 較 差 基 於 生 理 可 以 影 響 心 理, 故 只 要 知 道 一 個 人 生 理 上 的 缺 陷, 就 可 推 知 其 心 理 上 的 反 應 為 何? 從 中 對 人 也 就 不 難 了 解 如 果 經 由 以 上 觀 察 和 試 探 後, 對 人 的 認 識 還 有 不 清 楚 的 地 方, 最 後 就 要 用 考 驗 的 辦 法, 易 經 講 話 曰 : 如 果 經 過 個 別 的 與 綜 合 的 兩 個 步 驟 以 後, 所 得 的 觀 察 結 果, 還 是 有 些 不 明 白, 那 就 採 用 考 驗 的 方 法, 以 補 觀 察 方 法 之 不 足, 莊 子 曰 : 遠 使 之 而 觀 其 忠, 近 使 之 而 觀 其 敬, 煩 使 之 而 觀 其 能, 卒 然 問 焉 而 觀 其 智, 急 與 之 期 而 觀 其 信, 呂 氏 春 秋 曰 : 喜 之 以 驗 其 守, 樂 之 以 驗 其 僻, 怒 之 以 驗 其 節, 哀 之 以 驗 其 仁, 苦 之 以 驗 其 志, 任 何 一 個 人, 即 便 是 老 奸 巨 猾, 在 這 種 考 驗 之 下, 也 無 從 遁 藏 原 形 了 388 以 上 周 鼎 珩 先 生 提 出 可 以 用 莊 子 呂 氏 春 秋 所 記 載 的 方 法 去 考 驗 一 個 人, 此 處 並 無 詳 細 說 明 這 些 方 法 與 易 經 之 關 係, 但 就 其 內 容 看 來, 仍 不 外 乎 進 退 得 宜 與 對 待 原 理 知 所 進 退 即 易 經 中 所 謂 中 正 之 道, 孟 子 亦 曰 : 富 貴 不 能 淫, 貧 賤 不 能 移, 威 武 不 能 屈, 此 之 謂 大 丈 夫 389 故 君 子 不 論 其 處 境 如 何, 都 能 秉 持 中 正 之 道 處 世 第 三 節 自 處 之 道 個 人 於 社 會 上 立 身 處 世, 不 論 是 高 官 貴 族 或 者 是 市 井 小 民, 總 有 施 展 不 開 的 時 候, 有 人 便 因 此 怨 天 尤 人 並 歸 咎 於 時 運 不 濟, 更 有 甚 者 則 自 暴 自 棄, 卻 不 知 可 以 修 德 迓 天, 史 記 太 史 公 自 序 曰 : 昔 西 伯 拘 羑 里 演 周 易, 孔 子 厄 陳 蔡 作 春 秋, 屈 原 放 逐 著 離 騷, 左 丘 失 明 厥 有 國 語, 孫 子 臏 腳 而 論 兵 法 390, 此 處 雖 言 賢 者 處 困 而 發 憤 著 書, 然 不 論 何 時 何 地 亦 必 有 其 自 處 之 道 易 經 講 話 中 提 及 自 處 之 道 共 有 五 講, 分 別 為 第 八 講 蒙 昧 時 期 的 自 處 第 二 十 一 講 處 世 最 基 本 的 態 度 第 三 十 一 講 處 困 之 道 第 七 講 發 創 時 期 的 作 法 第 十 六 講 如 何 向 前 行 進, 以 下 說 明 :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266 參 見 漢 司 馬 遷 : 史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 頁

130 一 蒙 昧 時 期 的 自 處 童 年 時 期 是 最 無 知 的 時 候, 不 過 就 算 是 已 經 老 年 閱 歷 豐 富, 都 還 是 難 免 要 遭 遇 到 蒙 昧 的 時 候, 所 以 活 到 老 學 到 老 是 有 需 要 的, 孔 子 說 : 生 而 知 之 者, 上 也 ; 學 而 知 之 者, 次 也 ; 困 而 學 之, 又 其 次 也 ; 困 而 不 學, 民 斯 為 下 矣 391 又 說 : 我 非 生 而 知 之 者, 好 古, 敏 以 求 之 者 也 392 可 見 得 任 何 人 都 要 經 過 學 習 才 能 破 除 無 知, 究 竟 該 如 何 度 過 蒙 昧 時 期, 易 經 講 話 曰 : 人 生 過 程, 既 然 是 免 不 了 蒙 昧 時 期, 那 我 們 在 蒙 昧 時 期 中, 究 竟 要 怎 樣 纔 能 安 全 度 過 呢? 這 在 易 經 的 蒙 卦 裏 面 指 示 得 很 明 白, 蒙 卦 的 卦 辭, 開 頭 一 句 就 是 蒙 亨, 亨 字 的 意 思 是 亨 通, 蒙 亨 是 果 真 的 蒙 昧 了 就 可 以 亨 通, 簡 單 來 講, 就 是 一 蒙 便 亨, 因 為 人 類 的 天 性, 本 來 就 是 愛 真 誠 而 討 厭 虛 偽 的, 我 們 看 到 小 孩 子 不 懂 得 吃 飯, 於 是 乎 我 們 就 餵 他 吃, 我 們 看 到 小 孩 子 不 懂 得 走 路, 於 是 乎 我 們 就 抱 他 走, 我 們 為 什 麼 要 餵 他 吃 要 抱 他 走 呢? 這 就 因 為 小 孩 子 是 以 蒙 處 蒙, 他 不 懂 得 的, 他 就 活 裏 活 現 的 表 現 出 來 不 懂, 絲 毫 不 掩 飾, 所 以 能 夠 引 起 我 們 的 同 情, 自 然 會 幫 助 他, 同 樣 的 理 由, 我 們 如 果 遇 到 一 種 不 懂 得 的 情 況, 就 像 上 面 所 講 的 我 們 初 到 一 個 機 關 服 務, 什 麼 都 不 很 懂, 那 我 們 就 得 要 老 老 實 實 的 以 不 懂 得 的 姿 態 出 現, 本 來 是 蒙, 便 就 以 蒙 自 處, 隨 時 請 教 別 人, 自 然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同 情 和 幫 助, 反 過 來, 如 果 是 自 作 聰 明, 本 來 是 蒙, 是 不 懂, 而 自 己 以 為 很 能 幹, 很 聰 明, 強 不 知 以 為 知, 甚 至 以 為 天 下 之 人 皆 不 如 我, 這 樣 的 姿 態 一 出 現, 別 人 的 同 情 心, 自 然 會 消 失, 就 是 想 幫 助 也 無 從 幫 助 起, 可 能 還 會 引 起 別 人 的 反 感, 結 果 只 有 永 遠 的 陷 在 蒙 昧 之 中, 糊 塗 一 輩 子, 到 死 為 止, 孔 子 說 過 : 知 之 為 知 之, 不 知 為 不 知, 是 知 也, 我 們 知 道 的 就 表 示 知 道, 我 們 不 知 道 的 就 表 示 不 知 道, 這 樣 纔 能 真 正 的 會 知 道, 不 知 道 的 要 是 表 示 知 道, 那 就 無 異 乎 關 閉 了 覺 解 的 門 戶, 所 以 孔 子 對 於 周 朝 的 禮 文 有 不 明 白 的 地 方, 便 去 問 禮 於 老 子, 這 就 是 我 們 再 蒙 昧 時 期 的 一 個 好 榜 樣 393 從 中 可 知 周 鼎 珩 先 生 係 以 蒙 卦 辭 : 蒙 亨 來 說 明 處 蒙 的 首 要 態 度, 即 以 蒙 處 蒙 自 然 亨 通, 不 必 矯 情 造 作, 有 些 人 為 了 愛 面 子, 於 是 表 現 出 一 副 什 麼 都 懂 的 樣 子, 自 己 強 不 知 以 為 知, 因 此 別 人 也 無 從 幫 忙, 無 異 是 自 欺 欺 人, 若 是 能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頁 9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31 夠 以 蒙 處 蒙, 向 他 人 不 恥 下 問, 就 可 以 獲 得 人 家 的 指 引, 從 而 開 啟 知 識 之 門, 如 同 嬰 兒 是 最 天 真 幼 稚 的, 就 能 得 到 人 家 的 愛 護, 所 以 老 子 說 : 我 獨 泊 兮 其 未 兆, 如 嬰 兒 之 未 孩 394 除 了 以 蒙 處 蒙 的 態 度 外, 我 們 在 請 求 他 人 幫 助 時 仍 需 注 意 到 其 他 方 面, 易 經 講 話 曰 : 蒙 卦 卦 辭 第 三 句 話 是 初 筮 告, 再 三 瀆, 瀆 則 不 告, 所 謂 筮, 就 是 因 為 蒙 昧 不 知 而 祈 禱 神 明 指 示, 所 謂 告, 就 是 因 為 祈 禱 而 獲 得 神 明 的 反 應, 所 謂 瀆, 就 是 狎 玩 不 恭 的 意 思, 初 筮 告, 就 是 說 一 本 純 潔 之 初 衷, 以 祈 禱 神 明 指 示, 是 可 以 得 到 神 明 的 反 應, 再 三 瀆, 瀆 則 不 告, 就 是 說 不 是 一 本 純 潔 的 初 衷, 三 心 二 意 的, 而 有 雜 念 糝 入 其 間, 那 就 得 不 到 神 明 的 反 應, 總 括 起 來 說, 我 們 當 在 蒙 昧 時 期, 如 果 想 得 到 社 會 的 同 情 和 幫 助, 就 如 同 祈 禱 神 明 一 樣, 是 要 一 本 純 潔 之 初 衷, 不 能 二 三 其 德, 從 前, 陶 朱 公 第 二 個 兒 子 在 楚 國 犯 了 死 罪, 陶 朱 公 認 識 楚 國 的 一 位 莊 生, 莊 生 當 時 在 楚 國 威 望 很 高, 可 以 左 右 楚 國 的 國 王, 於 是 陶 朱 公 便 寫 了 一 封 信 給 莊 生, 並 派 大 兒 子 攜 帶 千 金 重 禮 到 楚 國 送 給 莊 生, 營 救 第 二 個 兒 子 死 罪, 莊 生 接 到 了 信 和 千 金 巨 款, 立 即 到 楚 王 之 前 為 之 解 說, 其 後 陶 朱 公 的 大 兒 子 聽 到 弟 弟 有 釋 放 的 消 息, 以 為 是 楚 國 的 法 律, 應 當 不 死, 又 去 和 莊 生 說, 其 弟 無 死 罪, 當 時 莊 生 很 不 高 興, 便 叫 陶 朱 公 的 大 兒 子 將 送 來 的 千 金 仍 舊 取 回, 等 到 陶 朱 公 的 大 兒 子 取 回 千 金 以 後, 莊 生 便 再 向 楚 王 進 言, 遂 殺 了 陶 朱 公 的 第 二 個 兒 子, 這 就 是 初 筮 告, 再 三 瀆, 瀆 則 不 告 的 一 個 例 子, 假 使 陶 朱 公 的 大 兒 子 不 是 二 三 其 德 的 話, 他 的 弟 弟 就 不 會 死, 本 來, 在 營 救 的 時 候, 陶 朱 公 的 第 二 個 兒 子 死 或 則 是 不 死, 還 是 隱 伏 在 蒙 昧 中 的 一 個 問 題, 我 們 對 於 蒙 昧 中 的 問 題, 既 不 覺 解, 更 無 把 握, 只 有 一 本 純 潔 的 初 衷, 純 潔 的 初 衷, 就 是 我 們 引 起 社 會 同 情 和 幫 助 的 有 效 方 法, 小 孩 子 之 所 以 能 夠 得 到 人 家 的 同 情, 得 到 人 家 的 幫 助, 關 鍵 就 在 此 395 由 此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在 請 求 他 人 指 引 時, 必 須 是 發 自 內 心 的 真 誠, 如 此 才 能 得 到 別 人 的 幫 助, 就 如 同 小 孩 子 無 知 時, 表 現 出 一 種 天 真 無 助 的 樣 子, 自 然 能 夠 引 起 大 人 的 同 情 而 獲 得 幫 助 如 果 不 是 出 自 於 真 誠, 就 會 使 人 誤 以 為 是 褻 玩 不 恭, 只 會 造 成 別 人 的 反 感, 如 同 歷 史 上 烽 火 戲 諸 侯 的 周 幽 王 為 逗 寵 妃 褒 姒 一 笑, 在 無 戰 況 時 竟 然 派 人 點 燃 烽 火, 因 此 失 信 於 諸 侯, 最 後 弄 到 國 破 人 亡 總 之, 處 蒙 最 重 要 的 是 本 著 純 潔 與 虔 誠 的 心 去 求 教 於 他 人 參 見 晉 王 弼 : 老 子 道 德 經 注 (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2005 年 ), 頁 11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32 二 處 世 最 基 本 的 態 度 與 人 相 處 貴 在 和 諧, 不 過 事 實 上 並 不 容 易 做 到, 因 為 有 人 的 地 方 就 有 利 害 衝 突 存 在, 如 何 才 能 避 免 衝 突, 首 先 就 必 須 懂 得 縮 小 自 己, 縮 小 自 己 就 是 謙 的 意 思, 一 般 講 到 謙 的 涵 義 主 要 分 兩 方 面 來 說 : 一 是 謙 虛, 謙 虛 的 相 反 是 自 滿, 人 一 經 自 滿 就 無 法 與 人 溝 通, 處 處 自 以 為 是, 所 以 謙 虛 才 能 容 納 異 己 二 是 謙 讓, 人 之 情 好 居 人 上, 喜 歡 居 高 不 居 低, 喜 歡 居 前 不 居 後, 如 果 有 一 方 主 動 向 後 退 讓, 彼 此 之 間 就 不 至 於 發 生 衝 突 關 於 謙 卦, 易 經 講 話 曰 : 謙 卦 的 卦 象, 是 坤 在 上 而 艮 在 下, 坤 為 地, 艮 為 山, 就 是 山 在 地 下 之 象, 本 來 山 是 在 地 上 的, 卻 反 居 於 地 下, 這 在 意 義 上, 是 表 示 謙 之 所 以 為 謙, 首 須 縮 小 自 己, 減 低 目 標, 雖 然 像 山 那 樣 高, 也 應 該 屈 居 於 地 下, 而 不 顯 其 高 的 形 迹, 因 為 我 們 在 社 會 上 不 管 做 那 一 行 的 事 情, 如 果 目 標 樹 立 得 太 大, 處 處 騎 在 別 人 的 頭 上, 那 就 很 容 易 遭 受 到 同 行 或 是 社 會 上 的 忌 妒, 俗 語 所 謂 樹 大 招 風, 就 是 這 個 道 理 的 說 明, 而 且 目 標 樹 立 越 是 大, 弱 點 越 是 容 易 暴 露, 一 旦 暴 露 了 弱 點, 很 可 能 就 變 成 眾 矢 之 的, 各 方 面 的 打 擊, 勢 必 接 踵 而 來, 這 樣 不 但 事 情 做 不 成, 連 我 們 本 身 所 有 的 基 礎, 都 會 發 生 影 響, 所 以 我 們 要 迴 避 人 家 的 注 意, 就 得 要 減 低 目 標, 要 減 低 目 標, 就 得 要 縮 小 自 己, 如 同 山 在 地 下, 行 迹 不 顯, 莫 測 高 深, 即 使 有 人 企 圖 打 擊 我 們, 也 無 從 打 擊 起, 看 不 到 目 標, 找 不 出 弱 點, 等 於 一 拳 頭 打 了 虛 空, 白 費 氣 力, 而 我 們 反 來 因 為 這 種 無 的 放 矢 之 打 擊, 適 足 以 形 成 不 可 動 搖 的 堅 強 形 勢, 不 僅 如 此, 以 整 個 的 社 會 觀 點 而 論, 更 覺 得 謙 卦 的 重 要, 在 目 前 人 與 人 的 關 係, 基 於 時 代 的 演 變, 是 愈 來 愈 複 雜, 唯 其 複 雜, 而 彼 此 之 間, 迴 旋 的 餘 地, 也 就 愈 來 愈 窄 狹, 假 使 每 個 人 不 能 夠 縮 小 自 己, 換 句 話 說, 就 是 不 能 夠 嚴 守 自 己 的 本 位 以 內, 而 漫 無 涯 際 的 向 外 伸 張, 你 也 伸 張, 我 也 伸 張, 結 果 是 弄 到 毫 無 迴 旋 的 餘 地, 只 有 走 上 互 相 殘 殺 之 一 途, 所 以 老 子 說 : 曲 則 全, 能 夠 守 其 曲, 纔 能 夠 成 其 全 396 以 上 說 明 謙 卦 卦 體 為 山 在 地 下 之 象, 山 本 應 居 於 地 之 上, 卻 反 居 於 地 之 下, 這 就 表 示 是 向 後 縮 小 自 己 的 意 思, 可 是 謙 的 作 用 不 專 指 無 知 的 人, 因 為 愚 夫 愚 婦 本 來 就 什 麼 都 不 懂, 無 所 謂 的 謙, 謙 是 對 於 學 問 好 或 身 份 地 位 高 的 人 特 別 有 用, 有 地 位 的 人 本 不 容 易 做 到 屈 居 於 人 下, 但 是 為 了 避 免 樹 大 招 風, 還 是 要 懂 得 縮 小 396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33 自 己, 史 記 中 記 載 孔 子 的 先 祖 正 考 父, 其 鼎 銘 曰 : 一 命 而 僂, 再 命 而 傴, 三 命 而 俯, 循 牆 而 走, 亦 莫 敢 余 侮 397 可 見 得 愈 居 高 位 愈 要 謙 恭 自 處, 更 何 況 一 般 人 只 要 有 一 點 小 成 就 便 急 著 向 外 炫 耀, 自 然 引 起 別 人 的 反 感 可 是 縮 小 自 己 會 不 會 讓 人 以 為 沒 用 或 好 欺 負, 易 經 講 話 曰 : 謙 並 不 是 軟 弱, 而 是 最 堅 強 不 過 的, 我 們 要 知 道, 社 會 上 有 一 種 法 則 在 支 配 我 們, 我 們 愈 是 放 縱 自 己, 社 會 上 的 反 應 愈 是 壓 制, 而 我 們 想 要 進 展, 可 就 感 覺 寸 步 難 行, 我 們 愈 是 縮 小 自 己, 社 會 上 的 反 應 就 愈 是 愛 護, 而 我 們 事 業 前 途, 也 就 可 以 如 意 展 開, 所 以 謙 卦 第 一 爻 是 謙 謙, 謙 謙 只 是 謙 而 又 謙 的 意 思, 完 全 屬 於 內 在 的 修 養, 第 二 爻 便 進 一 步 是 鳴 謙, 鳴 謙 就 不 只 是 內 在 的 修 養, 並 已 由 內 在 的 修 養 而 取 得 社 會 的 聲 望, 第 三 爻 再 進 一 步 是 勞 謙, 勞 謙 是 這 種 謙 虛 的 德 性, 表 現 到 了 行 為 上, 而 有 捨 己 利 人 之 勤 勞 的 事 蹟, 第 四 爻 更 進 一 步 是 撝 謙, 撝 與 揮 字 相 通, 撝 謙 就 是 在 社 會 上 已 發 揮 了 謙 的 作 用, 到 了 第 五 爻 便 是 利 用 侵 伐, 到 了 第 六 爻 便 是 征 邑 國, 利 用 侵 伐 也 好, 征 邑 國 也 好, 統 統 都 是 對 於 社 會 上 一 種 征 服 的 行 為, 從 第 一 爻 到 第 六 爻 的 過 程 中, 一 步 進 一 步, 不 斷 的 發 展, 一 直 發 展 到 征 服 社 會 為 止, 我 們 在 各 爻 的 層 次 上, 就 可 以 看 出 謙 之 所 以 為 謙, 根 本 談 不 上 軟 弱, 而 且 也 不 是 僅 僅 屬 於 內 在 的 修 養, 為 的 是 要 藉 這 種 修 養 達 到 我 們 在 社 會 上 發 展 的 目 標, 老 子 說 : 自 見 者 不 明, 自 是 者 不 彰, 自 伐 者 無 功, 自 矜 者 不 長, 也 就 是 謙 卦 的 旨 趣, 所 以 我 們 除 非 不 想 有 所 發 展, 要 想 有 所 發 展, 就 非 從 謙 卦 做 起 不 可 398 從 中 可 知 謙 虛 並 非 懦 弱, 而 是 為 了 取 得 社 會 上 的 認 同 開 始 時, 經 由 內 在 的 修 養 表 現 出 對 外 的 一 種 謙 和 態 度, 才 能 一 步 一 步 的 向 外 發 展, 且 在 發 展 的 過 程 當 中, 還 是 要 不 斷 地 以 謙 虛 的 態 度 來 輔 助, 所 以 謙 九 三 曰 : 勞 謙 謙 九 四 曰 : 撝 謙, 到 最 後 還 可 以 發 揮 侵 伐 與 征 服 的 功 效, 可 見 得 謙 的 力 量 最 大, 因 為 謙 可 以 獲 得 外 在 的 支 持, 所 謂 謙 受 益, 滿 招 損 的 道 理 就 在 此 三 處 困 之 道 人 生 在 世 都 難 免 會 遇 到 一 些 困 難, 有 些 困 難 很 容 易 度 過, 但 有 些 困 難 卻 很 難 參 見 漢 司 馬 遷 : 史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 頁 1908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34 熬 得 過 特 別 是 事 業 上 和 感 情 上 的 難 關, 可 以 說 是 常 人 最 無 法 忍 受 的 困 難 的 產 生 有 時 候 是 自 己 造 成 的, 有 時 候 是 外 在 環 境 所 產 生 的, 易 經 講 話 曰 : 什 麼 是 困 呢? 就 人 事 現 象 來 講, 如 身 體 上 的 困 倦, 或 者 是 生 計 上 的 困 頓, 這 都 叫 做 困, 不 過 這 只 是 困 的 一 種 外 形 而 已, 還 不 是 困 的 真 正 涵 義, 如 果 進 一 步 探 討, 身 體 為 什 麼 會 困 倦? 那 就 是 內 在 的 熱 力 和 動 能 不 夠, 支 持 不 住 身 體, 於 是 乎 感 覺 到 疲 困, 好 像 電 扇 一 樣, 有 了 電 的 熱 力 在 推 動, 電 扇 纔 能 很 快 的 旋 轉, 假 使 電 的 熱 力 不 夠, 電 扇 的 旋 轉, 就 會 緩 慢 下 去, 甚 至 於 轉 不 動, 一 個 人 的 生 計, 陷 於 困 頓, 當 然, 也 不 是 偶 發 的 現 象, 一 或 因 為 精 神 過 於 頹 廢, 有 氣 無 力 的 坐 吃 山 空, 以 致 於 困 頓, 一 或 因 為 意 志 過 於 昏 庸, 盲 人 瞎 馬 的 遭 受 失 敗, 以 致 於 困 頓, 除 此 而 外, 便 是 天 災 人 禍, 在 不 可 抗 力 的 情 形 之 下, 自 己 的 精 神 意 志 施 展 不 開, 以 致 於 困 頓, 主 要 的 關 鍵, 都 是 基 於 精 神 意 志, 這 裡 所 講 的 精 神 意 志, 以 及 前 面 所 講 的 熱 力 動 能, 在 易 經 裡 面, 統 統 屬 於 陽 爻 所 包 含 的 內 容, 也 就 是 陽 剛 之 氣, 總 括 起 來 看, 凡 是 陽 剛 之 氣, 呈 現 一 種 萎 縮 的 狀 態, 或 是 遭 遇 阻 礙 而 發 揮 不 了, 那 就 是 困, 所 以 易 經 上 困 卦 的 排 列, 是 兌 居 外 卦 而 坎 居 內 卦, 兌 為 柔, 坎 為 剛, 兌 柔 壓 住 了 坎 剛, 因 之 坎 剛 無 從 發 揮, 於 是 乎 造 成 困 的 境 界, 彖 傳 是 這 樣 的 解 釋 : 困, 剛 揜 也, 揜 是 窘 迫 的 意 思, 就 是 陽 剛 之 氣, 淪 於 窘 迫, 便 叫 做 困 399 以 上 係 就 困 卦 的 卦 體 來 說 明 困 的 境 界, 兌 柔 壓 住 了 坎 剛, 於 是 造 成 陽 剛 之 氣 無 法 向 外 伸 張 兌 柔 居 外 就 表 示 外 在 環 境 是 陰 霾 的, 坎 剛 居 內 就 表 示 自 身 陽 氣 陷 於 其 中 而 不 能 自 拔 這 好 比 一 個 人 被 外 在 環 境 所 壓 迫, 導 致 精 神 意 志 施 展 不 開, 因 此 外 在 不 利 的 環 境 是 造 成 受 困 的 主 因, 那 麼 我 們 又 該 如 何 脫 困 呢? 試 看 動 物 脫 困 的 方 法 千 奇 百 怪, 諸 如 烏 龜 裝 死 烏 賊 噴 墨 蝸 牛 縮 頭 壁 虎 斷 尾 臭 鼬 放 屁 等, 牠 們 多 半 都 是 利 用 身 體 的 特 殊 功 能 來 解 困, 人 類 貴 為 萬 物 之 靈, 脫 困 的 方 法 自 然 與 其 他 動 物 有 所 不 同, 易 經 講 話 曰 : 我 們 應 當 怎 樣 的 處 困 呢? 這 可 以 依 造 困 卦 的 卦 辭 做 我 們 的 指 針, 困 卦 的 卦 辭 上 說 : 困, 亨, 貞, 大 人 吉, 無 咎, 有 言 不 信, 所 謂 困 亨 的 亨, 就 是 要 由 流 暢 做 到 通 達, 意 思 是 說, 我 們 儘 管 是 處 在 困 的 時 候, 但 內 在 的 心 情, 仍 然 是 流 利 舒 暢, 外 在 的 表 現, 仍 然 是 通 順 曠 達, 並 399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35 沒 有 絲 毫 的 忐 忑 不 安 而 感 覺 到 困, 也 就 是 論 語 上 所 講 的 君 子 坦 蕩 蕩, 而 不 是 小 人 常 戚 戚, 如 文 王 被 囚 於 羑 里, 而 演 易 自 如, 孔 子 被 扼 於 陳 蔡, 而 絃 歌 不 絕, 顏 子 居 陋 巷, 一 簞 食, 一 瓢 飲, 人 不 堪 其 憂, 而 回 也 不 改 其 樂, 因 為 人 之 所 以 受 困, 就 是 由 於 精 神 意 志 以 及 熱 力 動 能 這 種 陽 剛 之 氣 發 揮 不 了, 所 以 我 們 處 在 困 境 之 中, 便 應 當 恬 淡 沖 虛, 安 貧 樂 道, 以 培 養 這 種 陽 剛 之 氣, 等 到 這 種 陽 剛 之 氣 充 足 了, 可 以 發 揮 了, 自 然 就 會 解 除 困 境 400 以 上 可 知 處 困 之 道 主 要 在 於 心 亨, 所 謂 : 哀 莫 大 於 心 死 外 在 環 境 已 經 非 常 不 利 於 自 身 發 展, 如 果 再 加 上 心 情 倉 惶 不 寧, 整 天 憂 愁 寡 歡, 甚 至 藉 酒 消 愁, 大 肆 發 洩 情 緒, 這 樣 只 會 加 速 自 我 的 毀 滅 等 到 困 境 已 經 自 行 解 除, 也 無 法 再 著 力 向 前, 所 以 保 持 心 情 的 通 暢, 亦 即 身 困 而 心 不 困, 等 到 陽 氣 培 養 充 足 了, 就 算 外 在 環 境 依 舊 不 變, 也 已 經 有 能 力 可 以 突 破 困 境 其 實, 人 生 不 必 害 怕 困 難, 困 境 的 到 來 正 是 考 驗 自 我 成 長 的 大 好 機 會, 所 以 孔 子 說 : 君 不 困 不 成 王, 烈 士 不 困 行 不 彰 401 第 六 章 結 論 透 過 上 述 各 章 的 研 究, 周 鼎 珩 先 生 之 易 學 所 呈 現 的 特 色 與 價 值, 大 柢 可 以 歸 納 成 六 點 : 一 闡 明 義 理 象 數 尤 精 二 以 近 取 譬 力 求 通 俗 三 兼 容 並 蓄 融 鑄 一 爐 四 發 揚 易 略 陰 陽 對 待 五 結 合 現 代 科 學 釋 易 六 道 教 易 學 性 命 雙 修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 第 一 節 周 鼎 珩 易 學 之 特 色 六 十 年 來 之 國 學 一 書 中 將 周 鼎 珩 先 生 評 為 易 學 論 述 派 之 學 者 402, 所 謂 論 述 派 即 多 論 述 易 理 之 作, 或 述 往 古 之 易 說, 探 其 賾 而 索 其 微 ; 或 論 易 學 之 大 體, 鈎 其 深 而 極 其 精 ; 或 演 易 道 於 新 學, 極 新 穎 之 能 事 ; 或 敷 易 道 於 致 用, 講 聖 學 之 精 英, 蓋 彬 彬 乎 聖 矣 403 今 綜 觀 其 易 學 之 內 涵, 述 往 古 之 易 說 者 有 之, 如 易 經 講 話 三 十 二 講 ; 論 易 學 之 大 體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67 參 見 羊 春 秋 : 新 譯 孔 子 家 語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1996 年 ), 頁 333 參 見 程 發 軔 : 六 十 年 來 之 國 學 (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1971 年 ), 頁 9 128

136 者 亦 有 之, 如 易 經 講 話 原 易 ; 演 易 道 於 新 學 者 亦 有 之, 如 易 經 講 話 編 後 餘 言 ; 敷 易 道 於 致 用 者 亦 有 之, 如 易 經 講 話 長 短 略 從 中 可 知 其 易 學 涵 蓋 甚 廣, 然 皆 不 足 以 突 顯 其 特 色, 故 將 其 特 色 說 明 如 下 : 一 闡 明 義 理 象 數 尤 精 易 經 講 話 中 對 於 先 儒 所 釋 義 理 有 不 當 之 處, 先 生 每 每 提 出 精 闢 之 辭 給 予 說 明, 如 鄭 玄 謂 易 有 三 義, 其 中 易 簡 一 義, 先 生 以 為 : 至 於 易 簡 云 者, 乃 孔 子 以 之 讚 乾 坤 兩 卦 之 德 也, 易 簡 二 字, 見 諸 繫 辭, 繫 辭 曰 : 夫 乾 確 然 示 人 易 矣, 夫 坤 隤 然 示 人 簡 矣, 意 即 乾 之 表 現, 乃 剛 健 之 貌, 非 平 易 也, 繫 辭 所 謂 隤 然, 為 柔 順 之 貌, 非 簡 略 也, 至 訓 易 為 變, 簡 為 不 變, 簡 之 訓 為 不 變, 不 知 何 所 本, 簡 指 坤 德, 坤 雖 隤 然 之 體, 然 非 不 變 者 也, 且 以 易 簡 與 變 易 不 易 並 列 為 易 之 涵 義, 更 覺 繁 贅 不 倫, 易 簡 指 乾 坤 之 德 乾 坤 雖 為 易 之 門 戶, 但 不 能 概 括 易 之 全 體, 乾 坤 之 上, 猶 有 太 極, 以 下 位 概 念 所 具 有 之 德 性, 釋 上 位 概 念 之 涵 義, 自 屬 非 是, 無 待 多 論, 故 易 之 涵 義, 僅 揭 變 易 與 不 易 二 義 而 已 從 中 可 知 易 簡 二 字 實 為 乾 坤 兩 卦 之 德, 乾 坤 即 兩 儀, 而 兩 儀 之 上 猶 有 太 極, 且 易 自 太 極 始, 繫 辭 云 : 易 有 太 極, 故 不 能 以 易 簡 釋 易 之 涵 義, 其 言 之 有 據, 理 所 當 然 又 如 來 之 德 謂 八 卦 圖 分 不 得 先 後, 先 生 釋 曰 : 先 儒 中 有 眛 於 先 天 後 天 之 義, 認 為 伏 羲 文 王 二 圖, 無 分 先 天 後 天, 如 明 儒 來 知 德 即 謂 二 圖 分 不 得 先 後, 譬 如 天 之 與 地, 對 待 也, 二 氣 交 合 生 成 萬 物 者, 流 行 也, 天 地 豈 有 先 後 哉? 男 之 與 女, 對 待 也, 二 氣 交 感 生 成 男 女 者, 流 行 也, 男 女 豈 有 先 後 哉? 是 則 為 後 天 成 物 現 象 所 拘 執, 而 不 明 先 天 生 物 之 所 自 也, 當 前 呈 現 之 男 女 天 地, 乃 後 天 成 物 現 象, 然 男 女 之 所 以 成 為 男 女, 天 地 之 所 以 成 為 天 地, 其 來 也 必 有 所 自, 窮 其 所 自, 斯 即 先 天 矣, 且 就 陰 陽 二 氣 言, 固 亦 有 其 先 後, 乾 為 資 始, 乃 統 天, 坤 為 資 生, 乃 順 承 天, 一 則 曰 始 而 統 天, 一 則 曰 生 而 承 天, 是 乾 居 先 而 坤 居 後 明 矣, 坤 之 卦 辭 又 曰 : 先 迷 後 得 主 利, 所 謂 先 迷, 即 坤 如 先 乾 而 動 則 迷, 所 謂 後 得 主 利, 即 坤 如 後 乾 而 動, 則 有 所 主 宰 而 利, 例 如 人 之 軀 體, 坤 之 403 參 見 程 發 軔 : 六 十 年 來 之 國 學 (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1971 年 ), 頁

137 陰 也, 人 之 意 志, 乾 之 陽 也, 軀 體 不 待 意 志 之 指 使, 而 先 有 行 動, 必 至 迷 惑 而 莫 知 所 之, 軀 體 之 行 動, 在 意 志 指 使 之 後, 則 能 得 有 主 宰 而 利, 故 陰 陽 二 氣 之 先 後, 乃 至 先 天 後 天 之 分, 不 可 或 忽, 雖 在 當 前 之 實 際 現 象 中, 先 天 後 天 相 互 之 間, 諸 多 揉 雜 而 混 合, 但 究 有 先 天 後 天 存 在 於 其 間 也 以 上 所 謂 先 天 後 天 之 分 猶 如 乾 坤 之 別, 以 人 而 言, 乾 為 陽 表 精 神 意 志, 坤 為 陰 表 身 體 四 肢, 身 體 必 待 精 神 之 指 揮 而 後 動 作, 故 乾 先 坤 後 為 自 然 之 理, 亦 可 知 八 卦 圖 之 有 先 後 之 分 未 嘗 不 妥 再 如 歷 來 釋 太 極 者, 有 所 謂 的 理 氣 之 辨, 先 生 則 釋 曰 : 平 情 而 論, 太 極 渾 淪, 陰 陽 未 判, 不 分 是 氣 是 理, 均 在 涵 蘊 未 發 之 中 404 其 發 前 人 所 未 發 之 處 所 在 多 見, 誠 可 謂 義 理 精 邃, 闡 發 非 易 至 於 象 數 方 面, 先 生 更 是 揭 示 良 多, 如 以 卦 變 及 卦 象 釋 臨 卦, 其 曰 : 臨 卦 的 卦 象, 原 來 是 坤 地, 而 於 坤 地 之 中 息 成 兌 澤, 坤 是 代 表 人 民, 澤 是 代 表 臨 民 的 機 構 和 設 施, 然 澤 之 本 身, 在 於 蓄 水, 所 以 潤 澤 大 地, 且 澤 附 於 地 內, 因 地 而 存 在, 這 就 意 味 者 任 何 臨 民 的 機 構 和 設 施, 都 是 為 的 潤 澤 人 民, 養 蓄 人 民, 完 全 基 於 人 民 自 己 所 需 要 而 產 生, 無 人 民, 根 本 就 無 所 謂 臨 民, 所 以 執 行 臨 民 工 作 的 人, 不 要 站 在 人 民 之 外, 趾 高 氣 揚, 形 成 特 殊, 臨 卦 全 部 的 精 神, 是 在 九 二 這 一 個 陽 爻, 執 行 臨 民 工 作 的 人 一 經 變 為 特 殊, 那 就 是 九 二 這 一 個 陽 爻 向 上 升, 而 將 臨 卦 變 為 地 火 明 夷, 明 夷 者 傷 也, 卦 體 既 變, 必 然 是 要 遭 遇 到 災 害 損 傷, 又 按 臨 卦 位 置 的 排 列, 是 坤 居 上 而 兌 居 下, 坤 為 人 民, 兌 之 德 性 為 和 悅, 就 是 執 行 臨 民 工 作 的 人, 應 該 居 於 人 民 之 下, 而 以 和 悅 的 德 性, 以 從 事 於 臨 民 的 工 作, 沒 有 什 麼 值 得 踞 傲 的 地 方, 以 周 公 秉 政, 尚 且 一 握 髮 三 吐 哺, 對 於 任 何 一 個 人 都 不 敢 怠 慢, 何 況 是 等 而 下 之 一 般 臨 民 的 人? 405 卦 變 最 難 理 解, 因 宇 宙 現 象 無 時 不 在 變 化, 現 象 與 現 象 之 間 交 錯 縱 橫, 複 雜 的 不 可 指 數 又 如 其 以 皇 極 經 世 推 國 運 曰 : 按 皇 極 經 世, 從 唐 堯 即 位 元 年 甲 辰, 歷 數 至 滿 清 乾 隆 九 年 甲 子, 其 大 運 卦 已 輪 轉 而 為 天 風 姤, 姤 者 以 陰 消 陽, 物 盛 心 衰 之 象 也, 如 衡 之 於 實 際 情 形, 則 為 人 情 漸 薄, 物 慾 漸 張, 而 走 向 人 役 於 物 之 途 徑, 此 一 大 運 參 見 周 鼎 珩 : 太 極 兩 儀 四 象 八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二 次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頁 1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38 卦, 主 管 三 百 六 十 年 406 皇 極 經 世 一 書 若 非 精 通 易 數 者, 實 難 明 白 其 中 奧 妙, 更 別 說 能 繼 邵 子 之 後 續 推 國 運, 所 以 實 屬 不 易, 其 他 諸 如 卦 氣 與 爻 辰 京 氏 八 宮 焦 氏 易 林 火 珠 林 等 篇 亦 皆 足 以 證 明 其 數 術 確 有 過 人 之 處 二 以 近 取 譬 力 求 通 俗 周 鼎 珩 先 生 係 桐 城 派 的 學 者, 桐 城 派 古 文 法 之 特 色 在 於 求 通, 故 其 為 文 之 旨 亦 在 求 通 而 已, 即 所 謂 文 以 載 道, 不 以 華 美 為 貴 易 之 古 義 艱 深 難 懂, 先 生 為 求 普 及, 在 遣 辭 用 字 上 力 求 通 俗, 且 為 兼 顧 實 用, 釋 義 則 是 以 近 取 譬, 如 元 亨 利 貞, 其 曰 : 元 亨 利 貞 這 四 個 字 究 竟 怎 麼 解 釋 呢? 孔 子 的 文 言, 說 得 太 籠 統, 很 多 的 人 不 大 容 易 明 白, 現 在 比 較 通 俗 一 點 來 講, 所 謂 元, 元 者 始 也, 就 是 創 始 的 意 思, 同 時 元 者 大 也, 又 表 示 博 大 的 意 思, 為 什 麼 既 然 說 是 創 始 而 又 加 上 博 大 呢? 一 件 事 情 在 創 始 的 時 候, 是 剛 剛 纔 表 現 出 來 微 微 的 一 點 頭 緒, 如 何 談 得 上 博 大, 豈 不 是 牽 強 嗎? 這 卻 不 然, 而 且 重 要 的 道 理 就 是 在 此, 因 為 一 般 人, 在 他 的 人 生 過 程 中, 總 有 些 創 始 的 機 會, 例 如 開 辦 一 個 新 的 公 司, 就 是 創 始, 或 者 初 成 立 一 個 新 的 家 庭, 也 是 創 始, 創 始 是 人 人 皆 能, 創 始 而 能 博 大, 那 就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所 謂 創 始 而 能 博 大, 就 是 在 一 件 事 情 創 始 的 時 候, 對 於 這 一 件 事 情 所 涉 及 到 的 範 圍, 裏 裏 外 外, 前 前 後 後, 無 所 不 至, 都 要 想 像 到, 都 要 檢 點 到, 一 點 兒 空 隙 都 沒 有, 那 纔 叫 做 博 大, 我 們 看 到 社 會 上 好 多 事 業, 在 開 創 之 初, 何 嘗 不 是 轟 轟 烈 烈, 可 是 不 久, 什 麼 毛 病 都 出 來 了, 這 就 是 因 為 在 創 始 的 時 候, 莽 莽 撞 撞, 粗 枝 大 葉, 一 開 始 就 隱 藏 了 許 多 漏 洞 在 裏 面, 後 來 自 然 是 會 暴 露 的, 只 知 道 創 始, 而 沒 有 達 到 博 大 的 程 度, 根 本 就 不 合 乎 易 經 上 元 的 條 件 407 以 上 先 生 用 成 立 家 庭 與 開 辦 公 司 來 譬 喻 元 字 的 境 界, 可 說 是 簡 單 明 瞭 淺 顯 易 懂, 又 如 剝 復 兩 卦 的 境 界, 先 生 釋 曰 :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246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39 剝 復 是 易 經 裏 面 兩 個 相 對 的 卦 名, 剝 卦 是 上 爻 一 陽 浮 在 外 面, 其 餘 的 初 爻 二 爻 三 爻 四 爻 五 爻 都 是 陰, 復 卦 是 初 爻 一 陽 蘊 藏 在 裏 面, 其 餘 的 二 爻 三 爻 四 爻 五 爻 都 是 陰, 前 此 已 經 說 過, 陽 是 動 的 能 力, 而 為 生 機 的 主 宰, 陰 是 靜 的 體 質, 而 是 被 生 機 鼓 舞 的 對 象, 剝 卦 僅 有 一 陽 浮 於 群 陰 之 外, 就 是 表 示 內 在 的 生 機 完 全 沒 有 了, 只 是 一 點 餘 陽, 浮 在 表 面 上 活 動, 好 像 樹 上 結 的 果 子, 形 體 膨 脹 得 太 過, 內 在 生 機 完 全 發 之 於 外, 於 是 乎 支 持 力 量 不 夠, 就 剝 落 下 來, 以 人 而 論, 人 到 老 年, 身 體 漸 漸 硬 化, 動 能 漸 漸 減 少, 行 動 不 便, 頭 重 腳 輕, 生 機 的 力 量, 主 宰 不 了 身 體, 這 髣 弗 就 是 剝 的 現 象, 復 卦 在 群 陰 之 內 而 蘊 藏 了 一 陽, 就 是 表 示 外 在 雖 無 顯 著 的 動 能, 而 內 部 新 興 的 一 種 生 機, 正 在 向 外 發 展, 好 像 樹 上 的 果 子, 剝 落 在 地 上, 其 中 果 核, 又 復 發 芽 而 生 長 新 苗, 以 人 而 論, 人 在 兒 童 期 內, 各 方 面 的 表 現, 當 然 是 不 夠 成 熟, 但 內 部 有 一 種 潛 在 的 生 機, 活 潑 潑 的 流 露, 就 因 為 這 種 生 機, 方 興 未 艾, 所 以 兒 童 生 活 興 趣 是 特 別 高, 而 且 成 長 得 也 特 別 快, 這 髣 弗 就 是 復 的 現 象, 總 之, 凡 是 一 種 現 象, 到 了 最 末 後 尾 聲 的 時 候, 表 現 出 來 的 氣 勢, 一 定 是 比 較 衰 微, 如 同 俗 語 所 說 的 暮 氣 沉 沉, 相 反 的, 凡 是 一 種 現 象, 在 一 開 始 發 創 的 時 候, 表 現 出 來 的 氣 勢, 一 定 是 比 較 強 盛, 如 同 俗 語 所 說 的 朝 氣 勃 勃, 我 們 從 這 些 現 象 裏 面, 可 以 體 會 到 剝 復 兩 卦 的 意 境 408 上 文 並 舉 果 子 的 形 體 與 人 的 身 體 變 化 來 譬 喻 剝 復 兩 卦 的 意 境, 再 如 第 409 三 講 現 象 段 落 的 分 析 中 以 人 生 的 六 個 階 段 來 譬 喻 兩 爻 之 相 應 關 係, 這 樣 的 例 子 很 多, 易 經 講 話 中 幾 乎 每 一 講 都 有 類 似 的 譬 喻 手 法, 只 要 用 心 去 體 會, 相 信 對 於 人 生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而 且 使 人 不 再 覺 得 易 經 是 一 部 很 玄 的 書 三 兼 容 並 蓄 融 鑄 一 爐 民 國 以 來 杭 辛 齋 先 生 被 評 為 易 學 之 集 大 成 者 410, 杭 辛 齋 先 生 所 以 能 夠 得 此 美 譽, 主 要 在 於 他 能 突 破 舊 有 學 易 者 之 侷 限, 總 括 象 數 與 義 理 之 精 要, 並 融 合 西 方 科 學 釋 易 今 觀 易 經 講 話 一 書, 大 抵 其 內 容 亦 涵 蓋 兩 派 六 宗 之 大 義, 有 引 儒 理 釋 易 者, 如 其 曰 :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徐 芹 庭 先 生 於 六 十 年 來 之 易 學 中 曰 : 杭 氏 其 說 易 從 上 古 中 古 而 漢 魏 隋 唐 乃 至 宋 元 明 清, 以 迄 現 代, 凡 易 學 之 宗 旨, 如 象 數 占 筮 義 理 卦 氣 圖 書 史 事 幾 無 所 不 包, 可 謂 蘊 易 學 兩 派 六 宗 之 大 義, 而 獨 有 心 得 者 也 參 見 程 發 軔 : 六 十 年 來 之 國 學 (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1971 年 ), 頁

140 孔 子 說 過 : 知 之 為 知 之, 不 知 為 不 知, 是 知 也, 我 們 知 道 的 就 表 示 知 道, 我 們 不 知 道 的 就 表 示 不 知 道, 這 樣 纔 能 真 正 的 會 知 道, 不 知 道 的 要 是 表 示 知 道, 那 就 無 異 乎 關 閉 了 覺 解 的 門 戶, 所 以 孔 子 對 於 周 朝 的 禮 文 有 不 明 白 的 地 方, 便 去 問 禮 於 老 子, 這 就 是 我 們 再 蒙 昧 時 期 的 一 個 好 榜 樣 411 上 文 以 論 語 釋 蒙 卦, 亦 有 引 老 莊 釋 易 者, 如 其 曰 : 為 什 麼 做 到 了 同 而 就 能 夠 大 呢? 莊 子 說 : 不 同 同 之 謂 大, 意 思 就 是 舉 凡 不 同 的 都 能 使 令 同 在 一 起, 就 叫 做 大, 老 子 所 主 張 的 無 為, 也 就 是 同 人 于 野 的 意 思, 無 為 並 不 是 沒 有 作 為, 而 是 凡 是 不 先 拿 出 自 己 的 成 見, 完 全 以 天 下 人 的 意 志 為 意 志 412 以 上 同 時 用 老 子 與 莊 子 釋 同 人 卦, 亦 有 引 史 事 釋 易 者, 如 其 曰 : 所 謂 困 亨 的 亨, 就 是 要 由 流 暢 做 到 通 達, 意 思 是 說, 我 們 儘 管 是 處 在 困 的 時 候, 但 內 在 的 心 情, 仍 然 是 流 利 舒 暢, 外 在 的 表 現, 仍 然 是 通 順 曠 達, 並 沒 有 絲 毫 的 忐 忑 不 安 而 感 覺 到 困, 也 就 是 論 語 上 所 講 的 君 子 坦 蕩 蕩, 而 不 是 小 人 常 戚 戚, 如 文 王 被 囚 於 羑 里, 而 演 易 自 如, 孔 子 被 扼 於 陳 蔡, 而 絃 歌 不 絕, 顏 子 居 陋 巷, 一 簞 食, 一 瓢 飲, 人 不 堪 其 憂, 而 回 也 不 改 其 樂 413 從 中 可 知 周 鼎 珩 先 生 同 時 引 用 文 王 孔 子 顏 子 三 人 之 史 事 釋 困 卦, 至 於 象 數 方 面 亦 是 圖 書 禨 祥 占 筮 皆 有 提 及, 分 別 見 於 易 經 講 話 之 五 行 與 河 圖 洛 書 卦 氣 與 爻 辰 筮 法 等 三 篇 之 中, 周 鼎 珩 先 生 之 易 學 雖 稱 不 上 媲 美 杭 氏, 然 其 博 大 卻 可 與 之 並 駕 齊 驅, 誠 如 黃 慶 萱 教 授 所 說 : 周 老 師 在 中 華 民 國 講 授 易 經 四 十 餘 年, 不 但 義 理 精 深, 並 精 於 陰 陽 術 數 414 確 實 是 肯 綮 之 語 第 二 節 周 鼎 珩 易 學 之 價 值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52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67 參 見 南 基 守 : 易 經 卦 象 初 探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研 究 所,1986 年 ), 頁

141 徐 芹 庭 先 生 於 六 十 年 來 之 易 學 一 文 中 評 易 經 講 話 曰 : 其 書 之 主 體 凡 三 十 二 講, 釋 元 亨 利 貞, 吉 凶 悔 吝, 消 息 往 來, 應 比 乘 承, 泰 否 剝 復, 及 諸 卦 之 新 解 而 有 當 於 處 世 機 智 於 法 則 者, 皆 條 而 陳 之 並 於 每 一 講 之 後, 附 長 短 分 合 之 韜 略, 蓋 欲 以 易 經 應 用 於 人 間, 應 用 於 謀 略 動 靜 者 也 415 其 中 應 用 二 字 實 為 易 經 講 話 之 主 要 旨 趣, 亦 為 其 價 值 之 所 在 該 書 除 了 將 易 學 應 用 於 謀 略, 周 鼎 珩 先 生 亦 仿 效 前 賢, 有 多 處 運 用 科 學 釋 易, 以 下 說 明 之 : 一 發 揚 易 略 陰 陽 對 待 易 略 來 自 於 對 待 原 理, 對 待 基 於 兩 儀, 已 詳 述 於 第 三 章 中, 其 廣 泛 被 應 用 於 縱 橫 家, 陳 立 夫 先 生 曾 於 易 學 應 用 之 研 究 第 一 輯 中 提 到 : 縱 橫 家 因 合 縱 連 橫 而 得 名, 其 所 持 之 術, 厥 為 長 短 略, 長 短 略 原 出 於 易, 即 所 謂 易 略, 共 分 三 百 八 十 四 章, 是 體 察 六 十 四 卦 三 百 八 十 四 爻 的 動 態, 引 申 而 為 政 治 上 的 略, 繫 辭 傳 曰 : 爻 也 者 效 天 下 之 動 者 也, 任 何 一 卦 中 的 六 爻, 無 論 是 往 來 也 好, 升 降 也 好, 陰 陽 互 變 也 好, 總 歸 都 是 在 動, 有 的 是 卦 本 為 吉, 因 爻 之 動 而 轉 凶, 有 的 是 卦 本 為 凶, 因 爻 之 動 而 轉 吉, 如 泰 本 吉 卦, 但 至 上 爻 之 動, 則 城 復 於 隍 而 又 轉 否, 否 本 凶 卦, 但 至 上 爻 之 動, 則 先 否 後 喜 而 又 轉 泰, 動 了 一 爻, 便 可 變 更 一 卦, 縱 橫 家 即 執 此 為 術, 對 於 當 前 政 治 局 勢, 假 使 頻 於 震 撼 危 疑, 於 是 變 更 政 策 上 一 種 行 動, 就 能 夠 轉 危 為 安, 由 凶 而 吉, 反 之, 假 使 正 在 興 隆 旺 盛 之 中, 同 樣 的 也 可 以 變 更 政 策 上 一 種 行 動, 而 就 轉 盛 為 衰, 由 吉 而 凶, 在 春 秋 戰 國 時 期 的 縱 橫 家, 挾 其 揣 摩 捭 闔, 以 控 制 諸 侯, 左 右 人 國, 是 得 之 於 易 略 416 由 此 可 知 長 短 略 係 歷 來 遊 說 諸 侯 之 謀 士 所 使 用, 故 此 術 皆 祕 而 不 傳, 歷 來 僅 有 少 數 縱 橫 家 得 知 而 已, 蓋 權 謀 之 術 使 用 不 當, 未 免 流 於 詭 道, 若 非 正 人 君 子 得 之, 危 害 人 群 之 大 亦 不 堪 設 想, 故 其 價 值 就 在 於 少 為 人 知 鮮 為 人 懂, 且 能 發 揮 扭 轉 乾 坤 左 右 君 王 之 效 李 煥 明 先 生 於 比 較 易 學 論 衡 中 說 : 國 內 當 代 易 學 界 研 究 易 略 ( 長 短 略 ) 的 學 者 絕 無 僅 有, 只 有 已 故 的 周 鼎 珩 先 生 在 他 的 著 作 中 曾 經 留 下 一 鱗 半 爪, 極 有 參 考 價 值 417 長 短 略 來 自 於 易 經, 可 以 補 易 理 之 不 參 見 程 發 軔 : 六 十 年 來 之 國 學 (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1971 年 ), 頁 116 參 見 陳 立 夫 : 易 學 應 用 之 研 究 第 一 輯 (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92 年 ), 頁 37 參 見 李 煥 明 : 比 較 易 學 論 衡 (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1995 年 ), 頁

142 足, 如 易 經 講 話 中 第 二 十 講 能 同 則 大 主 要 在 說 明 由 同 人 到 大 有 的 意 義, 其 後 所 附 之 遠 近 略 曰 : 遠 可 以 觀 其 廣, 而 不 及 於 微, 近 可 以 察 其 微, 而 不 及 於 廣, 又 凡 情 之 所 牽, 遠 覺 其 親, 勢 之 所 趨, 近 生 其 玩, 故 聖 人 以 遠 處 近, 以 近 處 遠 418 同 人 者 貴 在 求 同, 求 同 必 需 不 分 遠 近 親 疏, 皆 能 一 視 同 仁, 因 遠 者 易 失 之 於 親, 近 者 易 失 之 於 玩, 故 遠 者 以 近 處 之, 近 者 以 遠 處 之, 則 可 救 親 溺 與 狎 玩 之 弊, 如 此 一 反 其 道 而 行, 本 乎 陰 陽 對 待 之 理, 運 用 之 妙 存 乎 一 心, 不 難 看 出 其 提 供 更 具 體 之 方 法, 特 別 是 在 策 略 上 的 使 用, 所 以 長 短 略 之 價 值 不 容 忽 視, 有 待 學 易 者 進 一 步 研 究 二 結 合 現 代 科 學 釋 易 四 庫 提 要 云 : 易 道 廣 大, 無 所 不 包, 旁 及 天 文 地 理 樂 律 兵 法 韻 學 算 術, 以 逮 方 外 之 爐 火, 皆 可 援 易 以 為 說 419 其 中 天 文 地 理 與 算 術 皆 在 現 代 科 學 的 研 究 範 圍 之 內, 中 國 學 問 本 來 就 是 綜 合 性 的, 易 學 與 科 學 自 古 以 來 就 相 互 影 響, 自 明 末 清 初 西 學 由 傳 教 士 大 量 傳 入 後, 中 西 文 化 開 始 接 觸 頻 繁, 乾 嘉 學 派 中 如 方 以 智 江 永 焦 循 等 人 皆 以 科 學 治 易 學, 其 中 焦 循 的 易 圖 略 一 書 即 是 以 數 學 治 易 學 的 著 作, 至 於 西 方 科 學 亦 深 受 易 學 的 啟 示, 如 中 國 科 學 技 術 史 綱 中 提 到 : 本 世 紀 著 名 丹 麥 物 理 大 師 耳 斯 波 爾 (Niels Bohr) 認 為 中 國 的 太 極 圖 和 物 理 學 哲 學 中 的 互 補 原 理 相 通, 因 而 採 用 太 極 圖 作 為 自 己 族 徽 的 中 央 圖 案, 已 傳 為 科 學 史 上 的 佳 話 420 易 經 講 話 中 引 科 學 釋 易 者, 如 卦 分 六 爻, 其 曰 : 為 什 麼 現 象 的 發 展 分 為 六 個 段 落 呢? 這 是 根 據 自 然 現 象 以 及 社 會 現 象 自 身 的 表 現, 並 不 是 有 意 的 勉 強 劃 分, 如 音 樂 上 所 用 的 音 符, 中 國 是 柳 工 車 商 士 合 六 種, 西 洋 用 的 是 , 好 像 是 多 一 種, 但 7 是 半 音, 化 學 上 的 元 素 週 期 表, 由 第 一 位 數 到 第 七 位, 卻 又 回 復 到 第 一 位, 光 學 上 的 光 帶, 連 紫 外 之 半 和 紅 外 之 半 合 計, 只 有 六 色 光 帶, 電 學 上 的 電 子, 繞 行 質 子 至 第 七 軌 道, 便 有 變 化, 不 僅 聲 光 電 化 是 如 此,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13 參 見 清 紀 昀 等 :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1 年 ), 冊 1, 頁 54 參 見 江 見 平 等 : 中 國 科 學 技 術 史 綱 ( 高 雄 : 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1999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143 以 上 同 時 引 用 西 方 的 音 律 化 學 光 學 電 學 解 釋 何 以 卦 分 六 爻, 又 如 釋 卦 變, 其 曰 : 凡 是 兩 極 現 象, 不 變 則 已, 如 果 是 變, 那 就 有 相 反 的 形 態 出 現, 我 們 知 道, 水 比 油 重, 可 是 水 經 過 凍 結 成 了 冰 塊, 反 來 浮 在 水 面 而 比 水 輕, 油 經 過 凍 結 成 了 油 塊, 反 來 沉 在 油 底 而 比 油 重, 這 可 以 充 分 證 明 相 反 的 卦 變 422 從 中 可 以 看 出 周 鼎 珩 先 生 舉 物 理 上 水 與 油 的 密 度 變 化 來 說 明 卦 變, 所 謂 哲 學 中 有 科 學 科 學 中 有 哲 學, 難 怪 當 初 伏 羲 畫 卦 需 要 仰 觀 於 天 俯 察 於 地, 惟 有 善 加 運 用 科 學 的 方 法 與 態 度, 才 能 讓 傳 統 的 易 學 與 時 代 相 結 合, 而 易 學 中 的 科 學 原 理, 大 陸 學 者 董 光 壁 先 生 於 易 學 與 科 技 中 說 : 易 學 的 宇 宙 秩 序 原 理 以 陰 陽 概 念 為 基 礎, 主 要 有 生 成 原 理 感 應 原 理 和 循 環 原 理, 它 們 構 成 一 種 生 機 論 的 自 然 觀 423 故 知 科 學 的 進 步 也 附 帶 地 為 傳 統 易 學 做 了 最 佳 詮 釋, 不 過 我 們 不 能 就 此 滿 足, 繫 辭 有 云 : 夫 易, 廣 矣 大 矣! 以 言 乎 遠 則 不 禦, 以 言 乎 邇 則 靜 而 正, 以 言 乎 天 地 之 間 則 備 矣 因 此 現 代 學 易 者 不 能 只 是 單 純 以 文 學 或 哲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它, 古 有 明 訓 一 事 不 知, 儒 者 之 恥, 必 須 能 用 更 多 元 的 角 度 去 詮 釋 它, 這 樣 子 才 能 將 易 學 發 揚 光 大, 也 希 望 將 來 有 更 多 不 同 領 域 的 人 士 一 起 投 入 研 究 易 學 424 三 道 教 易 學 性 命 雙 修 周 鼎 珩 先 生 之 易 學 啟 蒙 於 道 教, 訪 道 語 錄 中 記 載 其 師 曰 : 吾 師 三 元 道 人, 潛 修 於 九 華 山 也, 初 嘗 雲 遊, 半 載 方 歸, 晚 乃 不 出 山 門, 鎮 日 靜 坐, 未 嘗 稍 輟 修 道 六 十 餘 年, 九 十 七 歲 始 化, 遺 蛻 尚 存 九 華 山 九 子 寮 方 特 造 之 木 塔 內 師 博 學 多 能, 理 事 雙 絕, 預 知 死 期, 臨 化 不 亂, 證 此 勝 緣, 殆 已 即 身 成 道 歟? 425 由 上 可 知 其 師 三 元 道 人 修 道 是 以 性 功 為 主, 性 功 主 靜, 即 所 謂 煉 精 化 氣, 煉 氣 化 神, 煉 神 還 虛, 名 為 三 花 聚 頂 之 法 426, 周 鼎 珩 先 生 曾 說 : 我 們 道 教 丹 鼎 派 422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董 光 壁 : 易 學 與 科 技 ( 台 北 : 大 展 出 版 社,2002 年 ), 頁 所 謂 性 命 雙 修 為 道 家 修 煉 內 丹, 即 出 世 工 夫 也 參 見 李 叔 還 : 道 教 要 義 問 答 大 全 ( 高 雄 : 作 者 自 行 出 版,1967 年 ), 頁 參 見 李 樂 俅 : 訪 道 語 錄 ( 台 北 : 真 善 美 出 版 社,1967 年 ), 頁 參 見 李 叔 還 : 道 教 要 義 問 答 大 全 ( 高 雄 : 作 者 自 行 出 版,1967 年 ), 頁

144 煉 丹 的 過 程 完 全 根 據 乾 卦 六 爻 而 來, 即 彖 傳 云 : 六 位 時 成 的 道 理, 由 築 基 到 結 丹, 每 一 個 步 驟 的 火 候 都 要 恰 到 好 處 才 行 427 訪 道 語 錄 又 曰 : 吸 收 日 精 月 華 之 法, 可 以 輔 佐 坐 功, 為 涼 體 人 宜 吸 日 精, 熱 體 人 宜 吸 月 華, 此 又 當 分 別 適 應 者 也 428 所 謂 吸 收 日 精 月 華 之 法 429 是 指 命 功 的 吐 納 而 言, 命 功 主 動, 主 要 根 據 謙 卦 而 來, 周 鼎 珩 先 生 說 : 譬 如 打 太 極 拳, 主 要 的 宗 旨, 就 在 勁 氣 內 斂, 而 充 實 丹 田 之 氣 譬 如 學 道, 不 管 是 觀 象, 或 是 吐 納, 其 宗 旨 也 在 煉 丹 田 之 氣, 這 些 都 是 謙 卦 的 體 象 430 而 無 論 是 性 功 或 命 功 都 以 煉 氣 為 要, 周 鼎 珩 先 生 釋 易 亦 主 氣 化 說, 其 曰 : 太 極 之 本 身 既 為 氣 化, 則 易 之 所 言, 自 以 氣 化 為 其 旨 歸 431 又 曰 : 六 十 四 卦 之 表 示, 無 非 氣 化 流 動 之 情 態 而 已 432 足 見 得 受 道 教 之 影 響 頗 深, 其 他 諸 如 以 道 教 的 八 卦 摩 盪 圖 釋 氣 化 運 行 結 合 之 方 式 太 極 圖 釋 原 始 之 氣 化 參 同 契 納 甲 說 釋 陰 陽 二 氣 之 往 來, 可 謂 將 道 教 易 學 作 了 提 綱 挈 領 的 交 代, 大 文 學 家 魯 迅 先 生 曾 說 :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的 根 底 是 在 於 道 教 433 換 句 話 說, 不 懂 得 道 教 便 無 法 真 正 了 解 中 國 文 化, 而 道 教 又 以 太 極 圖 作 為 其 教 徽, 故 氣 化 易 學 可 以 說 是 道 教 易 學 主 要 的 學 理 所 在, 由 此 看 來 周 鼎 珩 先 生 除 了 傳 承 道 教 易 學 之 外, 對 於 維 繫 中 國 文 化 亦 功 不 可 沒 綜 上 所 述, 周 鼎 珩 先 生 在 臺 灣 易 學 史 上 之 貢 獻 是 多 方 面 的, 歸 納 其 要 點 如 下 : ( 一 ) 周 鼎 珩 先 生 ( ) 之 生 卒 年 與 屈 萬 里 先 生 ( ) 相 近, 同 為 臺 灣 光 復 以 來 第 一 代 的 易 學 導 師, 以 專 書 易 經 講 話 為 其 代 表 作, 內 容 除 了 三 十 二 講 為 易 學 哲 理 之 應 用 外, 並 包 括 原 易 象 數 圖 書 與 長 短 略 等, 幾 乎 涵 蓋 兩 派 六 宗 之 大 義, 並 認 為 易 道 廣 大, 無 所 不 包 ( 二 ) 一 生 弘 揚 易 學 不 遺 餘 力, 從 民 國 五 十 一 年 起 在 自 立 晚 報 設 立 易 經 問 答 專 欄 與 中 國 廣 播 公 司 專 設 易 經 節 目 播 講, 善 用 所 有 平 面 427 據 周 鼎 珩 先 生 課 堂 講 述 : 乾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1975 年 ) 428 參 見 李 樂 俅 : 訪 道 語 錄 ( 台 北 : 真 善 美 出 版 社,1967 年 ), 頁 此 法 原 始 使 用, 本 為 達 到 煉 功 者 專 心 吐 納, 後 來 發 展 到 存 想 宇 宙 之 氣, 象 徵 朔 望 及 上 下 弦 之 靈, 則 逐 步 發 展 到 內 丹 階 段 了 參 見 李 養 正 : 道 教 手 冊 ( 北 京 : 中 州 古 籍 出 版 社,1993 年 ), 頁 287 雲 笈 七 籤 卷 三 十 四 有 吸 月 精 法 曰 : 凡 月 初 出 時 月 中 時 月 入 時, 向 月 正 立, 不 息 八 通, 仰 頭 吸 月 精 八 咽 之, 令 陰 氣 長, 婦 人 吸 之, 陰 精 益 盛 子 道 通 參 見 宋 張 君 房 : 雲 笈 七 籤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7 年 ), 冊 二,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謙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第 一 次 講 習 資 料,1975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參 見 劉 鋒, 臧 知 非 : 中 國 道 教 發 展 史 綱 序 言 (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7 年 ), 頁 3 137

145 及 立 體 的 媒 體 工 具, 率 先 為 國 人 推 廣 易 學, 後 來 陸 續 任 教 於 各 大 學, 顏 其 居 曰 : 乾 初 易 舍 434, 並 先 後 在 黎 明 文 化 公 司 中 華 文 化 435 大 樓 開 辦 易 經 講 座, 其 學 生 陳 素 素 教 授 稱 先 生 以 商 瞿 自 期 , 陳 立 夫 先 生 則 為 其 輓 聯 題 曰 : 盡 瘁 易 學 ( 三 ) 傳 承 象 數 易 學 與 道 教 易 學 既 深 且 廣, 雖 然 周 鼎 珩 先 生 之 易 學 涵 蓋 兩 派 六 宗 之 大 義, 不 過 從 其 釋 易 的 方 式 與 篇 幅 比 重 看 來, 主 要 還 是 偏 重 於 象 數 與 氣 化 這 兩 方 面 的, 其 中 周 鼎 珩 先 生 引 象 數 派 說 易 計 有 十 位, 漢 代 有 孟 喜 焦 延 壽 京 房 鄭 玄 荀 爽 等 五 位, 魏 晉 有 干 寶 虞 翻 兩 位, 宋 代 有 李 之 才 劉 牧 邵 雍 三 位, 而 義 理 派 僅 有 王 弼 程 頤 楊 萬 里 朱 熹 四 位, 在 象 數 方 面 可 以 說 深 受 漢 代 象 數 易 學 家 與 周 易 集 解 纂 疏 一 書 之 影 響 筆 者 有 幸 能 夠 獲 得 當 年 周 鼎 珩 先 生 開 辦 易 經 講 座 之 易 學 資 料, 對 於 周 老 師 之 為 人 與 學 養, 誠 如 太 史 公 所 云 : 高 山 仰 止, 景 行 行 止, 雖 不 能 至, 然 心 嚮 往 之 438, 謹 以 此 論 文 向 周 老 師 致 上 最 崇 高 的 敬 意, 期 待 將 來 有 更 多 的 學 者 能 重 視 周 鼎 珩 先 生 之 易 學 並 繼 續 弘 揚 它, 共 同 昌 明 中 國 文 化, 願 與 諸 君 子 共 勉 之 434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周 鼎 珩 先 生 事 略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陳 素 素 教 授 目 前 任 教 於 台 北 東 吳 大 學 中 文 系, 學 術 專 長 為 文 法 學 修 辭 學 韓 柳 文 老 子 參 見 東 吳 大 學 中 文 系 師 資 介 紹 436 參 見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周 鼎 珩 先 生 事 略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頁 陳 立 夫 先 生 ( ) 名 祖 燕, 號 立 夫, 浙 江 吳 興 人 北 洋 大 學 畢 業 後, 留 學 美 國 匹 次 堡 大 學, 得 採 礦 學 碩 士 學 位 一 九 二 八 年 起, 歷 任 中 央 黨 部 秘 書 長 中 央 組 織 部 長 中 央 政 校 代 教 育 長 立 法 院 副 院 長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總 統 府 資 政 及 中 央 評 委 會 主 席 團 主 席 一 九 六 八 年 回 國 專 事 文 化 工 作, 任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副 會 長, 嗣 復 兼 孔 孟 學 會 理 事 長 等 著 有 孟 子 之 政 治 思 想 人 理 學 研 究 並 與 周 鼎 珩 先 生 合 編 易 學 應 用 之 研 究 第 一 集 等 書 以 上 主 要 參 見 星 雲 大 師 等 : 佛 光 山 名 家 百 人 碑 牆 專 輯 ( 高 雄 : 佛 光 緣 美 術 館,2007 年 ), 頁 參 見 漢 司 馬 遷 : 史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 頁

146 參 考 書 目 壹 專 書 部 份 一 易 學 類 宋 邵 雍 : 皇 極 經 世 書 (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82 年 ) 清 黃 宗 羲 : 易 學 象 數 論 (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1974 年 ) 清 李 光 地 : 周 易 折 中 ( 台 中 : 瑞 成 書 局,1998 年 ) 清 李 道 平 : 周 易 集 解 纂 疏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 戴 君 仁 : 談 易 ( 台 北 : 台 灣 開 明 書 店,1972 年 ) 高 懷 民 : 兩 漢 易 學 史 (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75 年 ) 嚴 靈 峰 : 易 經 集 成 195 冊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6 年 ) 高 懷 民 : 大 易 哲 學 論 ( 台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78 年 ) 黃 本 英 : 易 經 哲 學 ( 台 北 : 集 文 書 局,1980 年 ) 陳 立 夫 : 易 學 應 用 之 研 究 第 二 輯 (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82 年 ) 林 尹 等 : 易 經 研 究 論 集 ( 台 北 : 黎 明 文 化 公 司,1984 年 ) 屈 萬 里 : 先 秦 漢 魏 易 例 述 評 (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5 年 ) 杭 辛 齋 : 易 學 妙 理 筆 談 ( 台 南 : 靝 巨 書 局,1985 年 ) 高 懷 民 : 先 秦 易 學 史 ( 台 北 : 中 國 學 術 著 作 獎 助 委 員 會,1990 年 ) 朱 伯 崑 : 易 學 哲 學 史 ( 台 北 : 藍 燈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呂 紹 綱 : 周 易 辭 典 ( 台 北 : 漢 藝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 陳 立 夫 : 易 學 應 用 之 研 究 第 一 輯 (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92 年 ) 周 鼎 珩 : 易 經 講 話 ( 台 北 : 鼎 珩 先 生 文 教 基 金 會,1993 年 ) 段 長 山 : 現 代 易 學 優 秀 論 文 集 ( 河 南 : 中 州 古 籍 出 版 社,1994 年 ) 李 學 勤 : 周 易 經 傳 溯 源 ( 高 雄 : 麗 文 文 化 公 司,1995 年 ) 李 煥 明 : 比 較 易 學 論 衡 (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1995 年 ) 朱 伯 崑 : 國 際 易 學 研 究 第 一 輯 ( 北 京 : 華 夏 出 版 社,1995 年 ) 張 善 文 : 象 數 與 義 理 ( 台 北 : 紅 葉 文 化 公 司,1997 年 ) 謝 大 荒 : 易 經 語 解 ( 台 北 : 大 中 國 圖 書 公 司,1998 年 ) 黃 沛 榮 : 易 學 乾 坤 ( 台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1998 年 ) 朱 伯 崑 : 易 學 漫 步 (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9 年 ) 張 善 文 : 周 易 漫 談 ( 台 北 : 頂 淵 文 化 公 司,2000 年 ) 張 善 文 : 易 經 初 階 ( 台 北 : 頂 淵 文 化 公 司,2000 年 ) 黃 沛 榮 : 周 易 彖 象 傳 義 理 探 微 (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公 司,2001 年 ) 139

147 林 文 欽 : 周 易 時 義 研 究 ( 台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2002 年 ) 董 光 壁 : 易 學 與 科 技 ( 台 北 : 大 展 出 版 社,2002 年 ) 張 善 文 : 潔 靜 精 微 之 玄 思 ( 上 海 : 遠 東 出 版 社,2003 年 ) 朱 伯 崑 : 周 易 通 釋 ( 北 京 : 崑 崙 出 版 社,2004 年 ) 賴 貴 三 : 臺 灣 易 學 史 (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2005 年 ) 黃 慶 萱 : 周 易 縱 橫 談 ( 廣 西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6 年 ) 黃 忠 天 : 周 易 程 傳 評 注 ( 高 雄 : 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2006 年 ) 劉 大 鈞 : 納 甲 筮 法 講 座 ( 廣 西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6 年 ) 高 懷 民 : 宋 元 明 易 學 史 ( 廣 西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7 年 ) 楊 軍 : 周 易 文 化 大 學 講 稿 (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2007 年 ) 徐 芹 庭 : 易 經 源 流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2008 年 ) 劉 大 鈞 : 周 易 概 論 ( 四 川 : 巴 蜀 書 社,2008 年 ) 二 經 史 類 春 秋 左 丘 明 : 國 語 ( 台 北 : 台 灣 中 華 書 局,1966 年 ) 漢 鄭 玄 : 禮 記 鄭 注 ( 台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85 年 ) 漢 司 馬 遷 : 史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 漢 班 固 : 漢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 唐 歐 陽 修 : 新 唐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3 年 ) 宋 朱 熹 : 四 書 集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 屈 萬 里 : 尚 書 今 註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2 年 ) 楊 伯 峻 : 春 秋 左 傳 注 ( 高 雄 : 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1991 年 ) 陳 克 炯 : 左 傳 譯 注 ( 台 北 : 建 安 出 版 社,1992 年 ) 顧 頡 剛 等 : 古 史 辨 ( 台 北 : 藍 燈 出 版 社,1993 年 ) 韋 政 通 : 中 國 思 想 史 ( 台 北 : 水 牛 圖 書 出 版 公 司,1994 年 ) 劉 鋒 臧 知 非 : 中 國 道 教 發 展 史 綱 (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7 年 ) 江 見 平 等 : 中 國 科 學 技 術 史 綱 ( 高 雄 : 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1999 年 ) 薛 安 勤 : 春 秋 穀 梁 傳 今 註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1 年 ) 東 方 佛 教 學 院 : 六 祖 壇 經 註 釋 ( 高 雄 : 佛 光 出 版 社,2002 年 ) 王 文 錦 : 禮 記 譯 解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3 年 ) 三 子 集 類 其 他 晉 王 弼 : 老 子 道 德 經 注 (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2005 年 ) 140

148 宋 邵 雍 : 伊 川 擊 壤 集 ( 上 海 : 學 林 出 版 社,2003 年 ) 宋 張 載 : 張 載 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8 年 ) 宋 程 顥 程 頤 : 二 程 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 宋 蘇 軾 : 蘇 軾 文 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 宋 黎 靖 德 : 朱 子 語 類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 宋 張 君 房 : 雲 笈 七 籤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7 年 ) 明 羅 貫 中 : 三 國 演 義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1997 年 ) 清 紀 昀 :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3 年 ) 清 黃 宗 羲 : 宋 元 學 案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7 年 ) 清 段 玉 裁 : 說 文 解 字 注 ( 台 北 : 紅 葉 文 化 公 司,2005 年 ) 清 郭 慶 藩 : 莊 子 集 釋 ( 台 北 : 華 正 書 局,1982 年 ) 周 鼎 珩 : 孫 文 學 說 ( 台 北 : 政 工 幹 部 學 校,1966 年 ) 李 叔 還 : 道 教 要 義 問 答 大 全 ( 高 雄 : 作 者 自 行 出 版,1967 年 ) 李 樂 俅 : 訪 道 語 錄 ( 台 北 : 真 善 美 出 版 社,1967 年 ) 程 發 軔 : 六 十 年 來 之 國 學 (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1971 年 ) 熊 公 哲 : 荀 子 今 註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5 年 ) 孫 文 : 三 民 主 義 ( 台 北 : 中 央 文 物 供 應 社,1985 年 ) 黃 文 範 : 成 功 者 的 座 右 銘 ( 台 南 : 大 孚 書 局,1992 年 ) 徐 樂 吾 : 子 平 真 詮 評 註 ( 台 北 : 集 文 書 局,1994 年 ) 羊 春 秋 : 新 譯 孔 子 家 語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1996 年 ) 梁 宗 巨 : 數 學 歷 史 典 故 ( 台 北 : 九 章 出 版 社,1996 年 ) 錢 伯 城 : 古 文 觀 止 新 編 ( 台 北 : 臺 灣 古 籍 出 版 社,1997 年 ) 莊 朝 根 : 三 字 經 百 家 姓 千 字 文 ( 台 南 : 世 一 文 化 公 司,1998 年 ) 練 性 乾 : 南 懷 瑾 談 歷 史 與 人 生 ( 台 北 : 老 古 文 化 公 司,1998 年 ) 黃 文 璋 : 數 學 欣 賞 ( 台 北 : 華 泰 文 化 公 司,1999 年 ) 賴 炎 元 : 春 秋 繁 露 今 註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 黃 坤 儀 : 了 凡 四 訓 ( 台 北 : 佳 芳 企 業 社,2004 年 ) 姚 海 星 等 譯 : 當 中 國 改 變 世 界 ( 北 京 : 中 信 出 版 社,2005 年 ) 貳 論 文 及 期 刊 部 份 周 鼎 珩 : 易 學 初 釋 ( 東 吳 期 刊 第 四 卷 第 一 期,1961 年 10 月 ) 黎 凱 旋 : 易 經 的 宇 宙 最 高 原 理 ( 中 華 易 學 第 七 卷 第 九 期,1986 年 11 月 ) 江 弘 毅 : 朱 子 易 學 研 究 (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84 年 ) 141

149 林 文 欽 : 易 傳 之 變 易 思 想 研 究 ( 高 雄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學 院 國 文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85 年 ) 南 基 守 : 易 經 卦 象 初 探 (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86 年 ) 黃 忠 天 : 楊 萬 里 易 學 研 究 ( 高 雄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87 年 ) 江 弘 毅 : 宋 易 大 衍 學 研 究 (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1990 年 ) 黃 忠 天 : 宋 代 史 事 易 學 研 究 ( 高 雄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1994 年 ) 林 文 欽 : 周 易 時 義 研 究 ( 高 雄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1995 年 ) 張 青 松 : 杭 辛 齋 易 學 研 究 (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2 年 ) 王 智 榮 : 周 易 軍 事 思 想 之 研 究 ( 高 雄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4 年 ) 陳 韋 銓 : 金 士 升 易 學 研 究 ( 高 雄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經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5 年 ) 盧 佩 宏 : 郭 氏 傳 家 易 說 研 究 ( 高 雄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5 年 ) 王 學 祥 : 孫 星 衍 及 其 易 學 研 究 ( 高 雄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經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7 年 ) 參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資 料 周 鼎 珩 : 首 須 具 備 的 基 本 認 識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太 極 兩 儀 四 象 八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卦 氣 消 息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乾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坤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屯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蒙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需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訟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142

150 周 鼎 珩 : 師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比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小 畜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履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泰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否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同 人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大 有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謙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豫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隨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蠱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臨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觀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噬 嗑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周 鼎 珩 : 賁 卦 ( 台 北 :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1975 年 ) 143

151 附 錄 一 八 卦 摩 盪 圖 144

152 附 錄 二 元 會 運 世 值 卦 圖 145

153 附 錄 三 周 鼎 珩 先 生 遺 像 及 其 墓 誌 銘 引 自 易 經 講 話 146

154 附 錄 四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通 訊 錄 147

155 附 錄 五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用 書 周 鼎 珩 先 生 眉 批 周 易 本 義 周 鼎 珩 先 生 眉 批 周 易 集 解 纂 疏 148

156 附 錄 六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 之 一 易 例 之 第 一 次 講 習 大 綱 : 首 須 具 備 的 基 本 認 識 149

157 附 錄 七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 之 二 易 經 六 十 四 卦 之 第 一 次 講 習 大 綱 : 乾 卦 150

158 附 錄 八 易 經 講 座 與 易 經 講 話 登 報 宣 傳 151

159 附 錄 九 乾 初 易 舍 用 箋 及 信 封 152

160 153 附 錄 十 易 經 專 欄 刊 登 於 自 立 晚 報 以 易 經 思 想 批 判 唯 物 辯 證 法 刊 登 於 民 國 五 十 二 年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星 期 六 自 立 晚 報 第 四 版, 全 文 已 收 錄 於 易 經 講 話 易 經 問 答 要 點 刊 登 於 民 國 五 十 二 年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星 期 四 自 立 晚 報 第 四 版, 全 文 已 收 錄 於 易 經 講 話

161 附 錄 十 一 門 人 韋 仲 公 書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一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 一 )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 二 ) 始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 三 )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 四 ) 154

162 附 錄 十 二 門 人 韋 仲 公 書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二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 五 )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 六 )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 七 )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 八 ) 155

163 附 錄 十 三 門 人 韋 仲 公 書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三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 九 )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 十 ) 乾 初 易 舍 記 之 ( 十 一 ) 終 156

164 附 錄 十 四 周 鼎 珩 先 生 詩 選 一 首 周 鼎 珩 先 生 以 乾 坤 兩 字 作 詩, 陳 立 夫 先 生 題 頌, 引 自 花 谿 結 緣 三 十 年 157

165 附 錄 十 五 長 短 略 四 十 二 講 ( 一 ) 長 短 略 以 長 攻 短, 是 為 鬪 力, 以 短 攻 長, 是 為 鬪 智, 以 敵 之 長, 攻 敵 之 短, 以 敵 之 短, 攻 敵 之 長, 是 為 鬪 之 以 神 ( 二 ) 分 合 略 分 之 合 之, 其 形 立 見, 合 之 分 之, 其 勢 立 變, 幸 其 敗 也, 抑 之 以 分, 圖 其 成 也, 提 之 以 合, 然 所 貴 者, 反 用 分 合, 佯 為 之 合, 合 而 反 分, 佯 為 之 分, 分 而 反 合 ( 三 ) 動 靜 略 動 極 則 靜, 靜 極 則 動, 動 以 成 靜, 靜 以 成 動, 故 以 靜 為 動, 其 動 日 強, 以 動 為 動, 其 動 日 弱, 而 以 動 馭 靜, 靜 而 可 久, 以 靜 馭 動, 動 而 可 大 ( 四 ) 通 塞 略 搖 鐘 伐 鼓, 聾 者 弗 覺, 以 手 喻 形, 其 解 捷 矣, 烈 炬 燃 黎, 瞽 者 弗 辨, 以 聲 相 步, 其 趨 急 矣, 智 之 所 塞, 而 竅 之 所 通, 去 其 所 塞, 施 其 所 通, 則 得 之 矣 ( 五 ) 假 托 略 此 如 不 及, 假 之 於 彼, 彼 如 太 過, 托 之 於 此, 一 不 可 制, 假 之 於 二, 二 不 可 制, 托 之 於 三, 假 之 於 甲, 資 以 變 乙, 托 之 於 乙, 資 以 變 丙 ( 六 ) 進 退 略 以 進 為 進, 其 進 不 守, 以 退 為 退, 其 退 必 敗, 以 退 為 進, 退 以 成 進, 以 進 為 退, 進 以 成 退, 進 之 者 二, 退 之 者 一, 進 退 相 衡, 尤 貴 機 先, 機 先 一 失, 則 進 退 兩 難 矣 ( 七 ) 取 與 略 158

166 物 生 於 愛, 情 至 亦 至, 物 弊 於 玩, 情 去 亦 去, 將 欲 取 之, 必 固 與 之, 與 之 者 切, 取 之 必 豐, 與 之 非 術, 怨 之 府 也, 取 之 以 道, 恩 之 府 也 ( 八 ) 公 私 略 權 衡 之 設, 本 為 公 也, 有 欺 其 輕 重, 資 以 成 私, 如 為 之 防, 而 防 之 者 又 以 防 成 私, 故 善 閉 無 關 鍵, 不 以 私 去 私 ( 九 ) 順 逆 略 順 勿 失 勢, 失 勢 則 敗, 逆 勿 犯 勢, 犯 勢 則 亡, 故 勢 順 也, 正 以 迎 之, 花 逢 春 發, 月 至 望 圓, 其 勢 逆 也, 側 以 進 之, 鳥 遇 逆 風, 折 翼 而 飛, 人 登 危 坡, 側 身 而 上 ( 十 ) 是 非 略 是 中 有 非, 非 中 有 是, 因 是 因 非, 而 分 彼 此, 以 是 成 是, 其 是 不 顯, 以 非 成 是, 其 是 乃 著, 以 是 破 非, 其 非 猶 張, 以 非 破 非, 其 非 必 亡 ( 十 一 ) 利 害 略 利 之 小 者, 能 掩 大 害, 害 知 小 者, 能 隱 大 利, 蓋 大 害 必 有 小 利 為 之 媒, 大 利 必 有 小 害 為 之 倪, 是 在 察 乎 利 初, 媒 不 能 惑, 晰 於 利 後, 倪 不 能 撓 ( 十 二 ) 隱 顯 略 鬼 神 莫 測, 令 人 敬 畏, 造 化 無 形, 令 人 崇 仰, 老 子 曰 善 形 無 轍 迹, 故 隱 之 即 所 以 顯 之, 凡 物 之 理, 無 隱 不 顯, 凡 物 之 勢, 顯 而 必 隱 ( 十 三 ) 多 寡 略 眾 情 紛 紜, 以 多 辨 寡, 敵 勢 汹 湧, 以 寡 制 多, 蓋 順 而 數 之, 則 多 為 貴, 逆 而 數 之, 則 寡 為 尊, 以 多 辨 寡 者, 順 用 其 多 也, 以 寡 制 多 者, 逆 用 其 寡 也 ( 十 四 ) 趨 避 略 159

167 趨 利 避 害, 人 之 常 情, 惟 聖 人 因 避 成 其 趨, 而 眾 人 以 趨 失 其 避, 趨 非 直 趨, 避 非 直 避, 一 趨 一 避, 惟 曲 是 尚, 子 產 因 辭 邑 成 其 受 邑, 晏 子 以 辭 室 成 其 受 室, 曲 以 行 之, 其 徑 反 直, 直 以 行 之, 其 徑 反 曲 ( 十 五 ) 寬 狹 略 平 易 則 寬, 寬 則 勢 大, 驕 矜 則 狹, 狹 則 局 小, 操 瓢 汲 海, 水 不 盈 升, 操 畚 掘 山, 土 不 盈 擔, 海 非 不 闊, 山 非 不 高, 器 不 足 耳, 故 以 爵 祿 羈 縻 天 下, 而 矜 驕 自 恃, 不 如 禮 德 之 為 愈 也 ( 十 六 ) 視 聽 略 耳 目 以 形 用 者, 窮 於 一 室, 以 神 用 者, 徧 於 八 荒, 故 聖 人 不 以 目 視, 而 以 神 視, 不 以 耳 聽, 而 以 神 聽, 神 之 所 據, 宇 宙 之 理, 人 物 之 性 也 ( 十 七 ) 專 眾 略 有 以 眾 勝 者, 有 以 專 勝 者, 譬 諸 於 射, 三 軍 以 百 矢 齊 發, 無 不 中 也, 由 基 以 一 矢 獨 發, 亦 無 不 中 也, 眾 可 成 專, 專 可 成 眾, 故 不 得 其 眾, 應 求 其 專, 不 得 其 專, 應 求 其 眾 ( 十 八 ) 勞 逸 略 人 若 與 驥 相 競 走, 則 人 不 勝 驥, 居 於 車 上 而 任 驥, 則 驥 不 勝 人, 故 為 治 者, 貴 能 以 我 之 逸, 御 彼 之 勞, 以 彼 之 勞, 成 我 之 逸 ( 十 九 ) 恩 怨 略 害 生 於 恩, 情 生 於 怨, 管 仲 射 鈎 以 殺 桓 公, 而 齊 因 之 霸, 易 牙 殺 子 以 食 桓 公, 而 齊 因 之 亂, 故 於 恩 者 應 防 其 害, 於 怨 者 應 結 其 情 ( 二 十 ) 遠 近 略 遠 可 以 觀 其 廣, 而 不 及 於 微, 近 可 以 察 其 微, 而 不 及 於 廣, 又 凡 情 之 所 牽, 遠 覺 其 親, 勢 之 所 趨, 近 生 其 玩, 故 聖 人 以 遠 處 近, 以 近 處 遠 160

168 ( 二 十 一 ) 同 異 略 欲 得 其 精, 則 求 其 異, 欲 成 其 大, 則 求 其 同, 同 異 兩 者, 非 必 自 然, 可 意 為 之, 然 而 用 之 不 善, 同 則 必 流, 無 以 自 主, 異 則 必 乖, 不 免 於 亂, 故 應 同 中 有 異, 異 中 有 同 ( 二 十 二 ) 虛 實 略 含 沙 射 影 而 成 瘠, 李 廣 射 石 而 沒 矢, 影 本 虛 也, 以 人 視 之, 則 虛 者 實, 石 本 實 也, 以 虎 視 之, 則 實 者 虛, 故 虛 實 因 情 而 異, 虛 者 實 之, 實 者 虛 之, 斯 得 之 矣 ( 二 十 三 ) 馴 傲 略 狹 獸 者, 乃 欲 掩 獸 者 也, 驅 鳥 者, 必 非 羅 鳥 者 也, 故 凡 足 恭 仰 承, 必 懷 圖 謀 之 私, 倔 傲 相 對, 反 具 成 全 之 德, 馴 宜 閑 之, 傲 宜 納 之 ( 二 十 四 ) 警 懈 略 山 雀 圍 繞, 可 困 猛 虎, 蜂 蠆 發 毒, 可 死 壯 士, 山 雀 固 微, 以 其 警 也, 壯 士 固 勇, 以 其 懈 也, 故 警 則 雖 弱 而 奏 功, 懈 則 雖 強 而 招 敗, 唯 警 與 懈, 機 之 所 在 ( 二 十 五 ) 甘 苦 略 道 旁 之 李, 其 味 本 苦, 羣 兒 爭 食, 卻 以 為 甘, 智 者 因 之, 乃 甘 其 所 苦, 苦 其 所 甘, 榮 之 以 譽, 驅 之 於 死, 致 死 而 民 弗 怨 ( 二 十 六 ) 反 復 略 因 其 所 反, 施 之 以 復, 已 得 其 復, 斯 失 其 反, 由 水 登 陸, 便 捨 其 舟 而 御 驂, 由 陸 涉 水, 又 脫 其 驂 而 乘 舟, 反 復 其 道, 固 如 是 也 ( 二 十 七 ) 錯 對 略 兩 者 相 錯, 可 互 為 用, 過 則 入 之, 不 及 容 之, 兩 者 直 對, 中 無 迴 旋, 勢 均 力 敵, 必 起 爭 執, 錯 之 與 對, 枉 直 之 道 也, 老 子 曰 枉 則 直 161

169 ( 二 十 八 ) 損 益 略 同 是 風 雷 雨 露, 發 育 成 長, 固 由 於 是, 摧 殘 削 弱, 亦 由 於 是, 故 智 者 執 此 為 術, 佯 以 益 之, 實 則 損 之, 而 愚 者 不 知, 欣 欣 然 樂 而 受 之 也 ( 二 十 九 ) 乘 除 略 天 地 之 數, 有 乘 有 除, 一 核 乘 之, 敷 為 萬 莖, 萬 莖 除 之, 收 於 一 核, 大 衍 之 數, 乘 數 也, 歸 奇 之 數, 除 數 也, 故 乘 之 以 觀 其 妙, 除 之 以 觀 其 竅 ( 三 十 ) 緩 急 略 情 境 雖 急, 而 心 不 急, 則 急 而 不 亂, 情 境 雖 緩, 而 心 不 緩, 則 緩 而 不 怠, 因 急 而 亂, 必 至 僨 事, 因 緩 而 怠, 必 至 誤 事 ( 三 十 一 ) 主 客 略 釣 者 得 魚, 而 魚 死 之, 弋 者 得 鳥, 而 鳥 死 之, 一 得 一 失, 主 客 之 勢 不 同 耳, 故 凡 勢 之 得 失, 在 握 其 主, 勿 淪 於 客, 主 則 為 釣 不 為 魚, 客 則 為 鳥 不 為 弋 ( 三 十 二 ) 前 後 略 火 烈 於 前, 必 衰 於 後, 水 湧 於 前, 必 竭 於 後, 盈 虛 消 息, 萬 有 皆 然, 卦 至 上 爻, 從 無 不 變, 故 善 計 者 不 豪 於 前, 謀 富 於 後, 善 戰 者 不 捷 於 前, 謀 勝 於 後, 善 治 者 不 張 於 前, 謀 成 於 後 ( 三 十 三 ) 闢 闔 略 欲 其 行 也, 闢 以 驅 之, 欲 其 止 也, 闔 以 絕 之, 如 闢 其 一, 而 闔 其 九, 民 雖 繁 庶, 其 行 不 茍 ( 三 十 四 ) 鉤 距 略 人 有 隱 情, 鉤 之 使 顯, 我 有 密 機, 距 而 不 見, 何 以 取 人, 要 之 在 鉤, 何 以 保 身, 要 之 在 距 162

170 ( 三 十 五 ) 地 勢 略 虎 距 龍 飛, 魚 潛 雀 噪, 得 此 挹 彼, 雙 息 單 消, 無 幹 則 萎, 無 根 則 折, 非 宮 失 守, 非 闕 失 賊 ( 三 十 六 ) 毀 譽 略 毀 之 以 譽, 譽 之 以 毀, 譽 失 其 當, 群 情 反 謗, 毀 失 其 正, 群 情 反 憤, 毀 譽 二 者, 相 須 而 成, 欲 成 其 毀, 先 之 以 譽, 欲 成 其 譽, 先 之 以 毀, 故 古 之 智 者, 常 以 毀 譽 為 用 ( 三 十 七 ) 聚 散 略 非 聚 無 散, 非 散 無 聚, 聚 以 散 之, 散 以 聚 之, 散 之 之 道, 張 其 翼 也, 聚 之 之 道, 驟 其 勢 也 ( 三 十 八 ) 一 統 略 宇 宙 有 始, 終 必 有 一, 宇 宙 有 成, 成 必 有 統, 故 一 先 於 統, 統 成 其 一, 不 一 則 乖, 斯 喪 其 統, 無 統 則 亂, 烏 定 於 一, 故 不 一 不 統, 不 統 不 一, 天 得 其 一, 以 統 星 辰, 地 得 其 一, 以 統 生 靈, 人 得 其 一, 以 統 身 心, 故 一 之 則 統, 統 之 則 一, 天 一 之 統, 統 於 天 時, 地 一 之 統, 統 於 地 利, 人 一 之 統, 統 於 人 和, 故 一 而 震 出, 統 而 巽 齊 ( 三 十 九 ) 彼 是 略 立 己 之 是, 反 而 成 彼, 世 既 有 彼, 必 損 其 是, 彼 亦 因 是, 是 亦 因 彼, 彼 是 相 因, 爭 端 以 起, 是 中 有 彼, 彼 中 有 是, 一 變 二 四, 則 無 彼 是, 是 如 不 立, 彼 從 何 出, 彼 是 兩 泯, 復 歸 於 一, 執 一 以 往, 無 背 而 向, 不 勞 營 是, 是 自 茁 壯 ( 四 十 ) 真 妄 略 臨 流 看 月, 上 下 亂 序, 以 鏡 照 身, 左 右 反 對, 前 喻 觀 事, 求 之 在 逆, 俯 首 順 視, 真 情 必 失, 後 喻 觀 人, 求 之 在 順, 迎 而 逆 視, 斯 啟 妄 境, 誤 於 觀 事, 浮 沉 自 喪, 誤 於 觀 人, 禍 起 蕭 牆 163

171 ( 四 十 一 ) 反 正 略 反 之 為 反, 於 理 則 悖, 反 反 相 承, 曷 其 有 亟, 欲 平 其 反, 勿 施 以 正, 反 而 不 反, 反 得 安 定, 平 反 之 道, 即 坐 於 反, 反 之 不 已, 反 何 以 繼, 蓋 一 反 為 反, 再 反 為 正, 反 其 所 反, 因 反 而 正 ( 四 十 二 ) 慶 弔 略 慶 其 所 樂, 樂 而 忘 形, 真 情 表 露, 弔 其 所 悲, 悲 不 自 勝, 真 情 乃 現, 內 心 真 情, 隱 藏 不 露, 動 之 以 情, 形 其 哀 樂, 真 情 既 現, 不 難 駕 馭 164

172 附 錄 十 六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講 習 大 綱 ( 乾 卦 至 比 卦 ) 乾 ( 乾 上 乾 下 ) 此 係 八 純 卦, 消 息 四 月, 旁 通 坤, 不 反 對 說 卦 傳 曰 : 乾, 健 也, 又 曰 : 乾 為 天, 程 頤 釋 之 為 乾 以 形 體 言, 謂 之 天, 以 性 情 言, 謂 之 健 壹 總 說 ( 一 ) 卦 序 序 卦 傳 曰 : 以 天 地 然 後 萬 物 生 長, 此 言 乾 坤 所 以 居 六 十 四 卦 之 首, 在 能 創 造 萬 物, 天 地 即 乾 坤 也 ( 二 ) 卦 體 乾 為 純 陽 卦, 所 謂 純 陽, 是 說 陽 氣 化 自 身, 尚 在 發 展 時 期, 沒 有 坤 陰 摻 雜 期 間, 而 保 持 純 陽 不 散 的 狀 態, 但 宇 宙 萬 物 皆 由 其 鼓 舞 坤 陰 以 創 始 ( 三 ) 卦 義 乾 陽 是 代 表 一 切 的 動 能, 凡 屬 動 態 的 發 展, 不 論 是 自 然 現 象, 或 是 社 會 現 象, 皆 應 以 乾 為 主 貳 卦 辭 ( 一 稱 彖 辭 ) 乾, 元 亨 利 貞 元 者 始 也 大 也, 亨 者 暢 也 通 也, 利 者 宜 也 和 也, 貞 者 正 也 固 也 文 言 釋 之 曰 : 元 者 善 之 長 也, 亨 者 嘉 之 會 也, 利 者 義 之 和 也, 貞 者 事 之 幹 也 參 爻 辭 165

173 初 九, 潛 龍 勿 用 龍 之 為 言, 以 喻 乾 陽 之 變 化 狀 態, 初 九 是 始 生 之 微 陽, 猶 在 涵 養 期 內, 不 能 即 使 之 發 揮 作 用 九 二, 見 龍 在 田, 利 見 大 人 乾 陽 至 二, 非 如 初 爻 之 潛 伏, 而 以 著 見 於 外, 出 於 地 面 矣, 其 本 身 之 能 力, 可 以 表 現 猶 如 大 人 之 施 為 九 三, 君 子 終 日 乾 乾, 夕 惕 若, 厲 無 咎 三 有 君 子 之 象, 而 居 內 外 交 遞 之 際, 故 須 終 日 不 斷 的 向 前 求 進 步, 即 至 夜 晚, 還 得 要 戒 慎 恐 懼, 這 樣 才 可 以 獲 吉 九 四, 或 躍 在 淵 四 已 由 內 而 外, 有 躍 進 之 象, 又 因 四 與 初 應, 初 則 潛 伏 深 淵, 自 初 而 應 四, 是 躍 在 淵 也 九 五, 飛 龍 在 天, 利 見 大 人 龍 如 飛 向 天 空, 是 龍 最 得 意 的 時 候, 以 喻 乾 陽 至 五, 其 本 身 已 經 成 長 的 飽 滿, 豐 隆, 可 以 創 化 萬 物, 而 表 現 一 如 大 人, 有 所 作 為 矣 悔 上 九, 亢 龍 有 悔 亢 者 高 也, 亢 龍 是 說 乾 陽 發 展 得 太 高, 則 必 遭 受 傷 害, 而 生 出 懊 悔, 故 曰 有 用 九, 見 群 龍 無 首, 吉 用 九 就 是 用 陽, 用 陽 不 能 到 達 最 高 的 頂 點, 所 謂 天 德 不 可 為 首 是 也, 用 陽 而 不 至 於 極 限 則 吉 肆 彖 傳 彖 曰 : 大 哉 乾 元, 萬 物 資 始, 乃 統 天 ; 雲 行 雨 施, 品 物 流 形 ; 大 明 終 始, 166

174 六 位 時 成, 時 乘 六 龍 以 御 天 ; 乾 道 變 化, 各 正 性 命, 保 合 太 和, 乃 利 貞 ; 首 出 庶 物, 萬 國 咸 寧 按 彖 傳 乃 孔 子 為 釋 卦 辭 而 作, 大 哉 乾 元, 萬 物 資 始, 乃 統 天 三 句, 是 釋 元 亨 利 貞 之 元, 雲 行 雨 施, 品 物 流 形 兩 句, 是 釋 元 亨 利 貞 之 亨, 大 明 終 始, 六 位 時 成, 時 乘 六 龍 以 御 天, 是 釋 元 亨 利 貞 之 利, 乾 道 變 化, 各 正 性 命, 保 合 太 和, 乃 利 貞 四 句, 是 釋 元 亨 利 貞 之 貞, 首 出 庶 物, 萬 國 咸 寧 兩 句, 則 為 引 伸 其 意 義 而 至 於 人 事 社 會 伍 大 小 象 傳 象 曰 : 天 行 健, 君 子 以 自 強 不 息 初 九 象 曰 : 潛 龍 勿 用, 陽 在 下 也 九 二 象 曰 : 見 龍 在 田, 德 施 普 也 九 三 象 曰 : 終 日 乾 乾, 反 復 道 也 九 四 象 曰 : 或 躍 在 淵, 進 無 咎 也 九 五 象 曰 : 飛 龍 在 天, 大 人 造 也 上 九 象 曰 : 亢 龍 有 悔, 盈 不 可 久 也 用 九 象 曰 : 天 德 不 可 為 首 也 按 大 小 象 傳 為 釋 卦 象 與 爻 象 而 作, 大 象 是 將 一 卦 的 象 義 由 自 然 引 伸 而 至 於 社 會, 故 曰 : 天 行 健, 君 子 以 自 強 不 息 小 象 則 為 分 別 說 明 各 爻 的 象 義, 如 初 九 居 於 卦 體 之 最 下, 故 曰 : 陽 在 下 也 九 二 則 乾 陽 已 表 現 於 外, 故 曰 : 德 施 普 也 九 三 自 朝 至 夕, 不 停 的 在 動, 故 曰 : 反 復 道 也 九 四 已 由 內 卦 進 展 至 外 卦, 故 曰 : 進 無 咎 也 九 五 陽 氣 飽 滿, 可 以 發 揮 最 大 的 功 能, 故 曰 : 大 人 造 也 上 九 陽 已 發 展 得 過 高, 故 曰 : 盈 不 可 久 也 用 九 謂 陽 之 為 用, 適 可 而 止, 故 曰 : 天 德 不 可 為 首 也 坤 ( 坤 上 坤 下 ) 此 係 八 純 卦, 消 息 十 月, 旁 通 乾, 不 反 對 說 卦 傳 曰 : 坤, 順 也, 又 曰 : 坤 為 地, 蓋 以 坤 為 純 陰, 陰 承 乎 陽, 地 承 乎 天, 承 則 順 而 從 之, 故 其 德 行 為 天 下 之 至 順 壹 總 說 167

175 ( 一 ) 卦 序 穀 梁 傳 曰 : 獨 陰 不 生, 是 必 以 坤 之 純 陰, 配 合 乾 之 純 陽, 然 後 方 能 化 生 萬 物, 此 坤 陰 之 所 以 順 承 乾 陽, 而 次 於 乾 也 ( 二 ) 卦 體 坤 為 純 陰 之 卦 體, 其 自 身 仍 在 逐 級 的 發 展 當 中, 不 過 發 展 到 達 極 限 的 時 候, 則 將 招 致 乾 陽 鼓 舞, 以 遂 其 陰 陽 化 育 之 功 矣 ( 三 ) 卦 義 坤 陰 虛 而 有 容, 故 能 成 形 成 體, 凡 一 切 有 形 之 體 制 的 創 造, 尤 其 屬 於 人 事 範 圍 者, 應 本 諸 坤 陰 的 德 行 貳 卦 辭 ( 一 稱 彖 辭 ) 坤, 元 亨, 利 牝 馬 之 貞, 君 子 有 攸 往, 先 迷 後 得 主, 利 西 南 得 朋, 東 北 喪 朋 安 貞 吉 元 亨 利 貞 四 德, 坤 陰 與 乾 陽 大 致 相 同, 惟 坤 陰 之 蘊 育 形 體, 虛 而 有 容, 故 利 牝 馬 之 貞, 牝 馬 示 其 為 有 容 也 又 因 坤 陰 柔 順, 君 子 可 以 有 所 作 為, 但 須 隨 從 乾 陽 之 後, 如 在 乾 陽 之 先, 勢 將 迷 惑 而 莫 知 所 之 位 居 西 南, 則 以 得 朋 為 宜, 位 居 西 北, 則 以 喪 朋 為 宜, 朋 者 指 陽 而 言, 陰 以 陽 為 朋 也 坤 陰 作 用, 在 成 形 體, 而 一 切 有 形 之 體, 皆 已 安 詳 穩 定 為 吉 參 爻 辭 初 六, 履 霜 堅 冰 至 霜 是 陰 氣 化 所 凝 結, 而 為 形 體 中 之 初 成 者, 坤 陰 係 代 表 一 切 有 形 之 體, 而 初 六 居 於 卦 之 最 下, 有 形 體 初 成 之 象, 因 即 以 霜 喻 之, 但 霜 雖 是 初 成 之 體, 未 來 則 168

176 可 結 為 堅 冰 六 二, 直 方 大, 不 習 無 不 利 坤 陰 至 二, 體 已 漸 長, 由 縱 的 發 展 和 橫 的 發 展, 以 至 於 大, 不 需 要 任 何 的 造 作, 沒 有 個 不 順 利 完 成 的 六 三, 含 章 可 貞, 或 從 王 事, 無 成 有 終 三 居 內 外 交 遞 之 際, 應 該 韜 光 養 晦, 穩 固 自 持, 如 即 與 乾 陽 配 合, 不 會 有 什 麼 成 就, 但 最 後 可 能 還 有 個 結 果 六 四, 括 囊, 無 咎 無 譽 四 已 由 內 至 外, 其 所 蘊 育 之 形 體, 應 謹 密 封 置, 以 防 外 界 之 侵 害, 在 此 階 段, 但 求 不 好 不 壞 六 五, 黃 裳 元 吉 五 居 中 而 應 二, 其 體 已 飽 滿 豐 隆, 有 諸 內 者 形 諸 外, 外 在 且 顯 出 色 澤 光 華, 而 有 黃 裳 之 美, 坤 元 至 此, 故 能 大 吉 上 六, 龍 戰 于 野, 其 血 玄 黃 宇 宙 間 從 無 永 久 不 壞 之 體, 坤 之 上 六, 體 則 到 達 最 後 關 頭, 故 必 招 致 乾 陽 襲 擊, 兩 敗 俱 傷, 而 血 流 玄 黃 用 六, 利 永 貞 六 者 陰 也, 陰 者 體 也, 體 之 為 用, 當 然 要 正 確, 正 確 才 能 穩 固, 而 且 宜 乎 永 久 的 正 確 穩 固 肆 彖 傳 彖 曰 : 至 哉 坤 元, 萬 物 資 生, 乃 順 承 天 ; 坤 厚 載 物, 德 合 無 疆, 含 弘 光 大, 品 物 咸 亨 ; 牝 馬 地 類, 行 地 無 疆, 柔 順 利 貞, 君 子 攸 行 ; 先 迷 失 道, 後 順 得 常 ; 西 南 得 朋, 乃 與 類 行, 東 北 喪 朋, 乃 終 有 慶 ; 安 貞 之 吉, 應 地 無 疆 169

177 按 至 哉 坤 元, 萬 物 資 生, 乃 順 承 天 三 句, 是 彖 傳 釋 卦 辭 坤 元 亨 之 元, 坤 厚 載 物, 德 合 無 疆, 含 弘 光 大, 品 物 咸 亨 四 句, 是 彖 傳 釋 卦 辭 坤 元 亨 之 亨, 牝 馬 地 類, 行 地 無 疆, 柔 順 利 貞, 君 子 攸 行 四 句 是 彖 傳 釋 卦 辭 利 牝 馬 之 貞 的 利 貞, 及 君 子 有 攸 行 的 辭 義, 先 迷 失 道, 後 順 得 常 兩 句, 是 彖 傳 釋 卦 辭 先 迷 後 得 主 的 辭 義, 西 南 得 朋, 乃 與 類 行, 東 北 喪 朋, 乃 終 有 慶 四 句, 是 彖 傳 釋 卦 辭 利 西 南 得 朋, 東 北 喪 朋 的 辭 義, 安 貞 之 吉, 應 地 無 疆 兩 句, 是 彖 傳 釋 卦 辭 安 貞 吉 並 總 結 其 意 義 伍 大 小 象 傳 象 曰 : 地 勢 坤, 君 子 以 厚 德 載 物 初 六 象 曰 : 履 霜 堅 冰, 陰 始 凝 也, 馴 致 其 道, 至 堅 冰 也 六 二 象 曰 : 六 二 之 動, 直 以 方 也, 不 習 無 不 利, 地 道 光 也 六 三 象 曰 : 含 章 可 貞, 以 時 發 也, 或 從 王 事, 知 光 大 也 六 四 象 曰 : 括 囊 無 咎, 慎 不 害 也 六 五 象 曰 : 黃 裳 元 吉, 文 在 中 也 上 六 象 曰 : 龍 戰 于 野, 其 道 窮 也 用 六 象 曰 : 用 六 永 貞, 以 大 終 也 按 地 勢 之 所 以 博 大, 是 由 於 地 道 柔 順, 虛 而 有 容, 而 人 生 於 天 地 之 間, 離 不 開 自 然 法 則 的 支 配, 故 大 象 曰 : 地 勢 坤, 君 子 以 厚 德 載 物 初 六 坤 陰 始 生, 陰 性 凝 聚, 故 曰 : 陰 始 凝 也 ; 既 凝 為 霜, 便 可 成 冰, 故 曰 : 至 堅 冰 也 坤 體 至 二, 內 外 發 展, 故 曰 : 直 以 方 也 ; 地 之 生 物, 自 然 成 長, 故 曰 : 地 道 光 也 六 三 含 章, 待 機 而 動, 故 曰 : 以 時 發 也 ; 內 體 充 實, 便 可 從 陽, 故 曰 : 之 光 大 也 四 則 甫 臨 於 外, 應 妥 為 封 置, 故 曰 : 慎 不 害 也 五 居 中 位, 內 飽 滿 而 外 光 彩, 故 曰 : 文 在 中 也 上 六 陰 已 臻 於 極 限, 陰 極 陽 生, 故 曰 : 其 道 窮 也 用 六 就 是 用 陰, 陰 代 有 終, 故 曰 : 以 大 終 也 屯 ( 坎 上 震 下 ) 此 係 坎 宮 二 世 卦, 消 息 內 卦 十 一 月, 外 卦 十 二 月, 旁 通 鼎, 反 對 蒙 說 文 : 屯, 从 屮 貫 一, 一 者 地 也, 象 草 木 之 初 生, 蓋 乾 坤 初 相 交 接, 乾 元 之 坤 以 成 震 體 而 出, 萬 物 生 機, 也 就 由 之 而 創 始, 故 即 以 草 木 初 生 之 屯 名 卦 170

178 壹 總 說 ( 一 ) 卦 序 乾 不 能 終 於 乾, 坤 不 能 終 於 坤, 必 也 乾 坤 相 交, 而 後 萬 物 始 生, 屯 為 乾 坤 初 相 交 接, 故 繼 乾 坤 之 後, 所 以 表 示 萬 物 始 生 也 ( 二 ) 卦 體 乾 來 交 坤, 以 成 內 體 之 震, 震 雷 有 熱 力, 復 升 於 五 以 成 外 體 之 坎, 坎 水 能 滋 潤, 內 具 熱 力, 外 得 滋 潤, 可 以 創 始 萬 物 之 生 機 矣 ( 三 ) 卦 義 屯 以 震 陽 發 動, 而 坎 險 在 前, 此 即 表 示 任 何 現 象 在 發 創 之 初, 都 有 險 難, 在 人 必 須 持 之 以 最 大 之 心 力, 所 謂 動 乎 險 中 大 亨 貞 是 也 貳 卦 辭 ( 一 稱 彖 辭 ) 屯, 元 亨 利 貞, 勿 用 有 攸 行, 利 建 侯 乾 元 居 坤, 由 震 而 出, 是 即 元, 既 出 乎 震, 是 即 亨, 陰 陽 得 配, 是 即 利, 乾 能 安 於 其 所, 是 即 貞, 乾 雖 出 震, 猶 在 潛 伏 之 初, 故 勿 用 有 攸 行, 內 體 震 有 侯 象, 故 利 建 侯, 侯 為 地 方 首 長, 言 當 發 創 之 始, 宜 乎 建 立 頭 緒 也 參 爻 辭 初 九, 磐 桓, 利 居 貞, 利 建 侯 磐 桓, 義 為 道 路 崎 嶇, 難 於 行 進, 而 初 陽 猶 嫩, 只 宜 守 正 居 貞, 建 立 內 部 之 頭 緒 六 二, 屯 如 邅 如, 乘 馬 班 如, 匪 寇 婚 寇, 女 子 貞 不 字, 十 年 乃 字 171

179 屯 如 邅 如, 乘 馬 班 如 乃 迴 還 不 進 之 貌, 屯 至 六 二, 雖 與 九 五 有 婚 媾 之 情, 但 因 坎 險, 仍 須 貞 不 字, 待 至 一 循 環 之 後 方 可 言 字 六 三, 即 鹿 无 虞, 惟 入 于 林 中, 君 子 幾, 不 如 舍, 往 吝 屯 至 六 三, 亦 如 六 二 之 不 能 上 進, 雖 欲 有 所 獵 取, 苦 無 引 導 之 虞 人, 以 致 陷 入 叢 林 之 中, 故 君 子 知 幾 而 止, 謂 創 始 之 難 也 六 四, 乘 馬 班 如, 求 婚 媾, 往 吉, 无 不 利 陰 柔 居 屯, 固 然 不 能 上 進, 但 四 與 初 正 應, 屯 以 初 為 主 爻, 可 以 往 求 婚 媾 而 无 不 利, 因 四 已 達 於 外 體, 內 部 頭 緒 亦 經 奠 定, 自 應 向 外 求 進 九 五, 屯 其 膏, 小 貞 吉, 大 貞 凶 由 四 進 五, 五 以 陽 居 中, 屯 之 創 始, 至 此 已 圓 滿 而 顯 出 膏 潤 矣, 惟 五 應 二, 二 以 陰 居 內, 須 固 守 女 子 之 貞, 五 以 陽 而 在 外, 則 不 可 固 守 其 貞, 陽 大 陰 小, 故 小 貞 吉, 大 貞 凶 上 六, 乘 馬 班 如, 泣 血 漣 如 處 於 創 始 時 期, 遲 回 瞻 顧, 在 所 難 免, 故 至 上 爻 還 有 乘 馬 班 如 之 象, 至 泣 血 漣 如 一 辭, 係 表 示 屯 至 上, 卦 體 已 傷 而 將 變 矣 肆 彖 傳 彖 曰 : 屯, 剛 柔 始 交 而 難 生, 動 乎 險 中 大 亨 貞, 雷 雨 之 動 滿 盈, 天 造 草 昧, 宜 建 侯 而 不 寧 萬 物 化 生, 莫 不 由 於 乾 坤 相 交, 在 萬 物 化 生 之 初, 當 然 有 些 險 難, 屯 為 乾 坤 始 交 之 卦, 內 體 震 表 示 出 生, 外 體 坎 表 示 險 難, 是 即 始 交 難 生 之 象, 但 於 險 難 之 中, 乾 陽 還 能 夠 發 動, 所 以 說 大, 動 而 得 有 坤 陰 配 合, 所 以 說 亨, 乾 與 坤 交 而 不 失 其 正, 所 以 說 貞, 又 據 卦 體, 有 雷 雨 滿 盈 之 象, 而 時 猶 草 昧, 蓋 當 宇 宙 開 始 化 育, 是 必 雷 以 動 之, 雨 以 潤 之, 不 遑 寧 處 的 以 建 樹 萬 有 生 機 之 基 礎, 這 在 每 年 由 嚴 冬 一 經 進 入 春 令, 便 雷 雨 交 加, 而 草 木 萌 動, 我 們 從 此 即 可 以 體 察 到 : 在 事 業 創 始 之 時, 應 如 何 操 持, 方 能 符 合 天 造 草 昧, 宜 建 侯 而 不 寧 之 意 172

180 義 伍 大 小 象 傳 象 曰 : 雲 雷 屯, 君 子 以 經 綸 初 九 象 曰 : 雖 磐 桓, 志 行 正 也, 以 貴 下 賤, 大 得 民 也 六 二 象 曰 : 六 二 之 難, 乘 剛 也, 十 年 乃 字, 反 常 也 六 三 象 曰 : 即 鹿 无 虞, 以 從 禽 也, 君 子 舍 之, 往 吝 窮 也 六 四 象 曰 : 求 而 往, 明 也 九 五 象 曰 : 屯 其 膏, 施 未 光 也 上 六 象 曰 : 泣 血 漣 如, 何 可 長 也 雲 是 滋 潤 的 氣 化, 雷 是 發 動 的 熱 力, 斯 二 者 乃 萬 物 在 化 生 之 初 所 必 要 的 條 件, 人 類 有 關 於 任 何 的 創 造, 都 應 該 效 法 這 種 自 然 法 則, 故 曰 : 雲 雷 屯, 君 子 以 經 綸 初 九 之 所 以 磐 桓 不 進, 為 的 是 以 正 自 守, 故 曰 : 志 行 正 也, 初 九 以 陽 之 尊 貴 而 居 群 陰 之 下, 陽 大 而 陰 為 民, 故 曰 : 大 得 民 也 六 二 以 陰 柔 而 居 初 九 之 上, 故 曰 : 乘 剛 也, 二 因 乘 剛 不 能 與 五 相 應, 遷 延 至 久, 故 曰 : 反 常 也 六 三 為 獵 取 而 即 鹿, 故 曰 : 以 從 禽 也, 獵 取 而 喪 失 指 導 之 目 標, 故 曰 : 往 吝 窮 也 六 四 居 外 承 五, 可 以 往 矣, 故 曰 : 明 也 九 五 雖 當 位 而 正, 但 在 創 始 時 期, 仍 須 潤 澤, 故 曰 : 施 未 光 也 上 六 已 達 卦 終, 其 體 將 變, 故 曰 : 何 可 長 也 蒙 ( 艮 上 坎 下 ) 此 係 離 宮 四 世 卦, 消 息 正 月, 旁 通 革, 反 對 屯 物 經 屯 之 創 始 而 化 生, 接 著 在 成 長 過 程 中, 當 然 有 一 段 時 期 是 很 幼 稚, 就 外 形 而 言, 尚 屬 蒙 芽, 就 內 情 而 言, 更 覺 蒙 昧, 無 論 內 外, 皆 顯 得 不 能 自 主, 而 依 存 於 天 德, 故 謂 之 蒙 壹 總 說 ( 一 ) 卦 序 序 卦 傳 曰 : 蒙 者 蒙 也, 物 之 稚 也, 又 曰 : 屯 者 物 之 始 生 也, 由 始 生 173

181 進 至 於 蒙 稚, 是 在 宇 宙 法 則 支 配 之 下, 而 為 萬 物 生 生 之 序 也, 故 以 蒙 卦 繼 於 屯 卦 之 後 ( 二 ) 卦 體 乾 元 居 初, 以 成 創 始 之 屯, 升 居 於 二, 遂 成 幼 稚 之 蒙, 其 外 體 亦 自 五 而 升 居 於 上 以 成 艮, 艮 為 止, 內 體 坎 有 幽 暗 之 象, 艮 又 為 山 而 穩 定, 內 體 坎 又 有 險 難 之 象, 合 之 就 是 止 於 幽 暗 之 中, 內 因 幼 稚, 雖 不 無 險 難, 外 在 表 現, 卻 依 存 於 天 德 而 穩 定, 是 即 所 謂 蒙 也 ( 三 ) 卦 義 宇 宙 萬 有, 自 其 發 展 的 過 程 上 來 看, 莫 不 有 蒙, 人 之 一 生, 其 蒙 尤 多, 處 蒙 之 道, 由 宇 宙 到 人 生, 即 在 以 蒙 守 蒙, 而 一 本 乎 天 德, 如 以 蒙 矣, 而 猶 強 作 不 蒙, 難 免 不 遭 受 傷 害, 甚 至 影 響 其 成 長 貳 卦 辭 ( 一 稱 彖 辭 ) 蒙 亨, 匪 我 求 童 蒙, 童 蒙 求 我, 初 筮 告, 再 三 瀆, 瀆 則 不 告, 利 貞 蒙 則 必 亨, 天 德 使 之 然 也, 蓋 蒙 之 所 以 為 蒙, 原 即 由 於 天 德, 並 非 物 之 自 身 有 意 的 強 為 之 蒙, 而 是 莫 知 然 而 然, 以 成 其 蒙, 但 當 蒙 時, 若 有 所 祈 禱, 還 是 要 本 諸 天 德 之 蒙, 完 全 出 之 於 初 衷, 則 必 發 生 感 應, 而 受 命 也 如 嚮, 要 是 二 三 其 德, 必 無 感 應 之 可 能, 故 需 持 之 以 正 而 利 貞 參 爻 辭 初 六, 發 蒙, 利 用 刑 人, 用 說 桎 梏, 以 往 吝 初 六 以 陰 暗 之 資, 居 於 卦 下, 在 蒙 正 當 發 端 之 始, 須 即 採 用 刑 人 的 方 法, 嚴 加 管 制, 不 使 之 放 縱, 如 脫 桎 梏, 解 除 約 束, 一 任 其 發 展, 則 其 為 蒙 也, 必 將 梗 頑 不 化, 而 導 致 羞 吝 之 後 果 九 二, 包 蒙 吉, 納 婦 吉, 子 克 家 174

182 乾 元 至 蒙, 以 九 二 之 陽 居 中, 其 陽 已 相 當 的 強 盛, 遠 超 過 屯 卦 初 九 之 嫩 陽, 而 有 包 容 群 陰 之 能 力, 既 能 包 容 群 陰, 當 然 納 婦 而 吉, 可 以 成 為 克 家 之 子 矣 六 三, 勿 用 取 女, 見 金 夫, 不 有 躬, 无 攸 利 三 陰 失 正, 下 與 九 二 之 陽 不 應, 上 與 上 九 之 陽 亦 非 正 應, 上 下 陰 陽 之 間, 皆 無 諧 和 配 合, 而 有 見 金 夫, 不 有 躬 之 象, 蓋 乾 陽 居 蒙, 其 於 六 三 之 陰, 以 資 用 而 言, 無 補 於 身 也, 故 戒 之 以 勿 用 取 女 六 四, 困 蒙 吝 陽 明 陰 暗, 四 居 群 陰 之 中, 而 與 上 下 兩 陽, 距 離 又 遠, 可 以 說 是 暗 之 極 矣, 以 陰 暗 之 四, 交 進 外 體, 而 與 外 界 接 觸, 焉 有 不 困 之 理? 困 而 必 吝, 更 屬 理 所 固 然 六 五, 童 蒙 吉 五 居 外 體 艮, 艮 有 童 子 之 象, 童 子 還 是 一 團 穉 氣, 完 全 本 諸 天 德 而 行, 似 此 而 居 蒙, 那 就 是 以 蒙 養 蒙, 因 為 五 與 二 正 應, 二 為 蒙 之 主 爻, 得 五 相 應 而 可 以 養 正, 故 能 獲 吉 上 九, 擊 蒙, 不 利 為 寇, 利 禦 寇 蒙 至 上 九, 不 能 再 蒙, 故 須 擊 蒙, 擊 者 格 殺 也, 即 格 而 去 其 蒙 也, 取 象 於 應 爻 六 三, 三 居 坎 互 離, 為 弓 矢 戈 兵, 有 格 殺 之 象, 坎 又 為 寇 盜, 上 九 治 蒙 雖 猛, 一 至 於 格 殺, 但 非 相 激 相 盪, 而 與 蒙 成 為 對 敵 之 寇, 在 能 防 止 其 蒙 流 於 偏 差 而 為 寇 肆 彖 傳 彖 曰 : 蒙, 山 下 有 險, 險 而 止, 蒙, 蒙 亨, 以 亨 行 時 中 也 ; 匪 我 求 童 蒙, 童 蒙 求 我, 志 應 也, 初 筮 告, 以 剛 中 也, 再 三 瀆, 瀆 則 不 告, 瀆 蒙 也, 蒙 以 養 正, 聖 功 也 外 體 艮 山, 又 為 止, 而 有 穩 定 之 象, 內 體 坎 險, 就 是 含 有 艱 難 的 意 思, 蒙 之 為 蒙, 其 本 身 即 在 艱 難 之 中, 但 在 艱 難 之 中, 而 能 穩 定 以 遂 其 成 長, 故 謂 之 蒙, 175

183 處 蒙 之 時, 茫 然 無 知, 只 有 本 乎 天 德 而 行, 既 是 天 德 之 行, 當 然 能 夠 不 緩 不 急 而 適 時, 不 偏 不 倚 而 適 中, 適 時 而 又 適 中, 此 其 所 以 亨 也, 童 蒙 者, 義 為 以 蒙 養 蒙, 以 蒙 養 蒙, 非 必 蒙 之 自 身 所 能 強 求, 而 係 出 之 於 自 然, 蓋 基 於 意 志 上 之 感 應 耳 ; 九 二 主 爻 與 六 五 正 應, 兩 情 相 通, 此 如 有 所 祈 禱, 彼 必 受 命 也 如 嚮, 是 即 初 筮 告 也, 三 四 兩 爻, 雖 亦 為 陰, 但 與 九 二 不 相 應, 而 二 三 其 德, 有 瀆 玩 之 情, 是 即 瀆 則 不 告 也, 不 正 之 巧 智, 足 以 損 傷 天 德, 如 以 蒙 養 蒙, 則 天 德 盎 然, 最 後 可 以 昇 華, 而 贊 天 地 之 化 育, 蒙 之 為 用 大 矣, 故 稱 之 為 聖 功 伍 大 小 象 傳 象 曰 : 山 下 出 泉 蒙, 君 子 以 果 行 育 德 初 六 象 曰 : 利 用 刑 人, 以 正 法 也 九 二 象 曰 : 子 克 家, 剛 柔 接 也 六 三 象 曰 : 勿 用 取 女, 行 不 順 也 六 四 象 曰 : 困 蒙 之 吝, 獨 遠 實 也 六 五 象 曰 : 童 蒙 之 吉, 順 以 巽 也 上 九 象 曰 : 利 用 禦 寇, 上 下 順 也 山 下 初 出 之 泉, 乃 水 之 源 頭, 極 其 純 潔, 人 能 像 初 出 之 泉 的 純 潔, 其 行 必 果, 其 德 亦 可 由 此 而 有 育 養 之 途 徑, 故 曰 : 山 下 出 泉 蒙, 君 子 以 果 行 育 德 初 六 陰 居 坎 下, 而 蒙 之 發 端, 必 須 治 以 嚴 格 之 規 律, 故 曰 : 以 正 法 也 九 二 與 六 五 正 應, 陰 陽 相 通, 故 曰 : 剛 柔 接 也 六 三 以 不 正 之 陰, 既 不 應 二, 而 與 上 九 亦 非 正 應, 故 曰 : 行 不 順 也 六 四 與 九 二 上 九 兩 陽, 距 離 皆 遠, 陽 為 實, 故 曰 : 獨 遠 實 也 五 互 坤 為 順, 五 變 巽 為 入, 五 順 而 入 之 於 內, 以 與 二 應, 故 曰 : 順 以 巽 也 上 與 三 應, 上 變 坤 為 順, 三 變 巽 而 互 坤, 其 象 亦 為 順, 蓋 在 上 之 上 九 擊 去 其 蒙, 在 下 六 三 之 蒙 者 順 而 受 之, 而 不 為 對 敵 之 寇, 故 曰 : 上 下 順 也 需 ( 坎 上 乾 下 ) 此 係 坤 宮 游 魂 卦, 消 息 二 月, 旁 通 晉, 反 對 訟 需 者 須 也, 期 而 待 之 也, 又 訓 : 資 也, 用 也, 物 經 蒙 穉, 斯 求 成 長, 必 有 資 用 之 所 需, 以 充 實 其 營 養, 但 所 需 之 資 用, 非 急 切 可 以 取 得, 故 須 期 而 待 之, 是 即 所 謂 需 176

184 壹 總 說 ( 一 ) 卦 序 物 在 蒙 時, 猶 極 幼 穉, 穉 則 不 可 不 有 所 養, 序 卦 傳 曰 : 需 者, 飲 食 之 道 也, 所 以 致 養 也, 故 於 蒙 後, 而 繼 之 以 需 ( 二 ) 卦 體 需 為 坤 宮 游 魂 的 餘 氣, 坤 地 也, 凡 百 穀 果 蔬 禽 獸 魚 鱉 皆 其 所 生, 而 需 有 鼎 象, 鼎 主 烹 飪, 在 需 烹 飪 穀 蔬 腥 實 以 致 養, 豈 不 就 是 坤 之 餘 氣? 又 據 卦 象, 坎 雲 升 天, 而 未 降 雨, 對 於 萬 物 之 滋 養 潤 澤, 尚 有 待 也 ( 三 ) 卦 義 需 是 漸 進 的, 我 們 對 於 需 要 的 處 理, 應 該 本 著 需 卦 各 爻 的 啟 示, 一 步 一 步 的 走 向 目 標, 不 能 稍 存 倖 進 之 心, 而 操 之 過 切, 尤 其 所 需 之 資 用, 完 全 發 之 於 至 情 至 性, 而 不 是 物 慾 上 的 臨 時 動 念 貳 卦 辭 ( 一 稱 彖 辭 ) 需, 有 孚, 光 亨, 貞 吉, 利 涉 大 川 需 卦 外 雖 坎 險, 內 則 乾 陽 成 體, 而 有 足 夠 的 潛 在 力 量, 在 取 的 需 要 時, 難 免 有 外 來 的 梗 阻, 但 如 一 本 諸 潛 在 的 力 量, 而 出 之 於 至 情 至 性, 自 能 發 揚 光 大, 亨 通 進 展, 只 要 持 之 以 正 確 而 穩 定 的 態 度, 即 使 遇 有 較 大 的 險 難, 也 可 以 安 全 度 過 參 爻 辭 初 九, 需 于 郊, 利 用 恆, 无 咎 處 需 之 初, 應 有 開 闊 的 胸 襟, 一 如 郊 野 之 空 曠, 而 生 活 自 如, 所 謂 君 子 坦 蕩 蕩 是 也, 尤 須 持 之 以 恆, 而 不 失 其 常, 方 可 无 咎 177

185 九 二, 需 于 沙, 小 有 言, 終 吉 需 至 二, 由 郊 而 沙, 沙 則 接 近 潤 澤 之 水 邊, 而 已 達 到 滋 養 之 境 地, 固 然, 涉 及 坎 險, 可 能 小 有 爭 執, 但 二 與 五 應, 兩 氣 相 通, 終 能 獲 吉 九 三, 需 于 泥, 致 寇 至 三 居 內 外 交 遞 之 際, 逼 近 於 坎, 坎 源 於 坤, 水 土 交 溶, 而 有 泥 象, 三 為 剛 猛 之 陽, 泥 有 潮 濕 之 氣, 以 剛 猛 之 陽, 遇 潮 濕 之 氣, 遂 成 相 激 相 盪 之 勢, 是 即 致 寇 至 也, 寇 取 象 於 坎 六 四, 需 于 血, 出 自 穴 內 體 乾 居 於 坎 下, 坎 陷 象 穴, 乾 居 坎 下, 是 在 穴 內, 但 至 六 四, 則 已 出 於 穴 外, 義 即 乾 陽 可 以 發 展 向 外, 不 為 坎 險 所 困, 又 坎 為 血 卦, 血 者 所 以 滋 養 也, 乾 陽 既 經 向 外 發 展, 便 能 得 有 滋 養 矣 九 五, 需 于 酒 食, 貞 吉 五 乃 坎 主, 坎 為 水, 是 即 酒 也, 初 至 五 有 鼎 象, 鼎 主 烹 飪, 故 為 酒 食, 序 卦 傳 曰 : 需 者 飲 食 之 道 也, 需 至 九 五, 需 道 將 成, 可 以 安 於 日 常 之 飲 食 生 活, 只 須 守 之 以 正, 自 能 獲 吉 上 六, 入 于 穴, 有 不 速 之 客 三 人 來, 敬 之 終 吉 上 變 巽, 巽 為 入, 上 以 陰 氣 下 行, 而 入 於 內 與 九 三 相 應, 三 居 坎 穴 之 下, 是 入 于 穴 也, 上 陰 既 然 下 行, 則 九 三 與 內 體 三 陽 即 緣 之 而 上, 是 為 三 人 來 也, 意 在 說 明 需 至 上 資 用 以 足, 招 致 覷 覦, 在 所 難 免, 故 必 處 之 惟 敬, 方 能 以 吉 而 終 肆 彖 傳 彖 曰 : 需 須 也, 險 在 前 也, 剛 健 而 不 陷, 其 義 不 困 窮 矣, 需 有 孚, 光 亨, 貞 吉, 位 乎 天 位, 以 中 正 也, 利 涉 大 川, 往 有 功 也 需 應 須 而 待 之, 卦 以 居 內 體 之 乾 陽 為 主, 而 外 體 坎 險 當 前, 是 險 在 前 也, 178

186 蓋 在 取 得 所 需 的 時 候, 可 能 有 些 險 難, 橫 梗 於 前, 但 乾 陽 成 體 於 內, 具 有 剛 健 之 德, 非 坎 險 之 所 能 陷, 而 不 至 於 淪 為 困 窮, 二 至 上 有 節 卦 體 象, 節 反 困, 又 以 需 之 成 卦, 由 於 乾 陽 交 坤, 陽 富 陰 不 富, 乾 既 交 坤, 則 非 不 富 之 陰 矣, 故 其 象 為 不 困 窮, 卦 辭 需, 有 孚, 光 亨, 貞 吉 是 說 乾 陽 以 九 五 居 外 體 之 中, 得 位 而 正, 藉 使 外 體, 坎 不 為 險, 並 已 顯 露 出 可 以 向 外 發 展 之 途 徑, 卦 辭 利 涉 大 川, 是 說 在 內 之 乾 體, 由 二 與 外 體 之 五 相 應, 內 外 氣 通, 需 道 完 成, 而 能 毫 無 阻 礙 的 取 得 所 需, 卦 氣 自 內 至 外 謂 之 往, 義 即 往 有 功 也 伍 大 小 象 傳 象 曰 : 雲 上 於 天 需, 君 子 以 飲 食 宴 樂 初 九 象 曰 : 需 于 郊, 不 犯 難 行 也, 利 用 恒 无 咎, 未 失 常 也 九 二 象 曰 : 需 于 沙, 衍 在 中 也, 雖 小 有 言, 以 吉 終 也 九 三 象 曰 : 需 于 泥, 災 在 外 也, 自 我 致 寇, 敬 慎 不 敗 也 六 四 象 曰 : 需 于 血, 順 以 聽 也 九 五 象 曰 : 飲 食 貞 吉, 以 中 正 也 上 六 象 曰 : 不 速 之 客 來, 敬 之 終 吉, 雖 不 當 位, 未 大 失 也 雲 上 於 天, 欲 雨 未 雨, 此 正 須 而 待 之 時 也, 君 子 處 需, 應 欲 食 養 體, 宴 樂 養 志, 保 持 正 常 生 活, 而 以 待 時, 飲 食 宴 樂 云 者, 非 必 真 的 飲 食 宴 樂, 蓋 在 居 易 俟 命 須 而 待 之 也, 需 有 烹 飪 之 鼎 象, 需 自 大 壯 來, 大 壯 震 為 樂, 故 曰 : 雲 上 於 天 需, 君 子 以 飲 食 宴 樂 處 需 之 初, 坎 險 當 前, 不 能 以 需 要 情 切, 而 操 之 過 急, 冒 險 犯 難, 故 曰 : 不 犯 難 行 也, 利 用 恆 而 无 咎, 就 是 保 持 恆 常, 而 不 發 生 偏 差, 故 曰 : 未 失 常 也 按 水 中 有 沙 者 曰 沙 衍, 即 沙 在 水 之 邊, 水 在 沙 之 中, 二 需 于 沙, 故 曰 : 衍 在 中 也, 二 互 兌 口 為 言, 兌 又 為 小, 是 小 有 言, 義 為 外 來 之 坎 險, 有 所 責 難, 但 二 與 五 應, 可 以 化 除 險 難, 故 曰 : 以 吉 終 也 三 已 逼 近 外 體 坎 險, 故 曰 : 災 在 外 也, 外 坎 又 為 寇 盜, 以 九 三 之 剛 猛, 而 接 觸 寇 盜, 必 須 處 之 以 敬, 庶 免 挫 敗, 故 曰 : 敬 慎 不 敗 也 四 為 巽 爻, 順 也, 外 坎 為 耳, 聽 也, 內 體 乾 陽 上 升, 四 以 陰 柔, 而 與 初 應, 聽 任 乾 陽 向 上, 故 曰 : 順 以 聽 也 需 至 五, 其 所 需 要 者, 即 將 正 確 達 成, 而 且 恰 到 好 處, 故 曰 : 以 中 正 也 需 至 最 後 階 段, 乾 陽 上 升, 三 往 而 居 上, 位 雖 不 正, 但 乾 陽 得 以 向 外 推 進, 故 曰 : 雖 不 當 位, 未 大 失 也 179

187 訟 ( 乾 上 坎 下 ) 此 係 離 宮 遊 魂 卦, 消 息 三 月, 旁 通 明 夷, 反 對 需 訟 之 為 義, 爭 執 也, 在 隱 有 險 難, 而 對 外 卻 表 現 剛 強 凌 人 的 態 度, 所 以 爭 執 而 成 訟, 訟 在 需 後, 蓋 因 爭 取 需 要, 彼 此 之 間, 由 爭 執 而 成 訟, 亦 情 之 常 也 壹 總 說 ( 一 ) 卦 序 需 至 上 六, 所 需 之 資 用 以 足, 勢 必 招 致 覷 覦, 而 有 不 速 之 客 三 人 來, 期 能 分 享, 於 是 爭 端 以 起, 彼 此 成 訟, 訟 之 成, 成 於 需 也, 故 佈 於 需 卦 之 後 ( 二 ) 卦 體 外 體 乾 而 居 上, 其 氣 又 向 上 行, 內 體 坎 而 居 下, 其 氣 又 向 下 行, 兩 氣 乖 離, 愈 離 愈 遠, 彼 此 以 成 扞 格 之 勢, 兼 之, 乾 為 剛 而 在 外, 坎 為 險 而 在 內, 內 險 而 外 剛, 是 為 以 剛 處 險, 以 險 行 剛, 非 訟 而 何? ( 三 ) 卦 義 訟 為 不 諧 和 的 現 象, 有 傷 於 整 個 的 體 系, 故 在 卦 辭 及 爻 辭 上, 皆 戒 之 以 忍 耐 抑 制, 不 得 縱 情 興 訟, 蓋 即 就 訟 之 本 身 而 論, 忍 耐 抑 制, 無 異 乎 是 增 加 理 由, 而 可 以 贏 取 訟 之 最 後 勝 利 貳 卦 辭 ( 一 稱 彖 辭 ) 訟 有 孚, 窒 惕 中 吉, 終 凶, 利 見 大 人, 不 利 涉 大 川 處 訟 之 道, 須 以 至 情 至 性, 撥 之 以 天 理, 而 懲 忿 窒 慾, 並 戒 慎 恐 懼, 時 時 警 惕 於 衷, 以 化 戾 呈 祥, 庶 能 獲 吉, 如 恣 情 不 已, 必 欲 從 事 於 訟, 即 使 訟 而 得 勝, 最 後 亦 必 多 凶, 故 在 訟 興 之 初, 應 有 大 人 剛 健 的 表 現, 當 機 立 斷, 決 不 可 冒 險 犯 180

188 難, 以 致 陷 入 訟 禍 的 深 淵 參 爻 辭 初 六, 不 永 所 事, 小 有 言, 終 吉 當 訟 之 初, 歷 時 未 久, 涉 訟 不 深, 小 有 爭 論, 在 所 難 免, 但 不 可 以 逞 強 好 訟, 久 於 其 事, 調 停 息 爭, 自 能 以 吉 而 終 初 六 坤 陰 為 事, 變 兌 為 口 舌, 而 坤 陰 之 事 象 不 存, 是 不 永 所 事, 小 有 言 也 九 二, 不 克 訟, 歸 而 逋, 其 邑 人 三 百 戶, 无 眚 二 陷 於 坎, 正 在 險 中, 故 不 能 訟, 又 以 訟 自 遯 來, 遯 三 之 二 成 訟, 二 復 返 歸 居 三, 則 訟 體 不 存 而 為 遯, 這 就 是 歸 而 逋 逃 的 意 思, 邑 人 三 百 戶 是 取 象 於 坤 及 互 體 離, 三 百 戶 乃 邑 之 最 小 者, 言 二 應 避 免 訟 事, 盡 量 退 守 以 縮 小 自 己, 方 可 无 咎 六 三, 食 舊 德, 貞 厲 終 吉, 或 從 王 事, 无 成 這 裡 六 三, 就 是 坤 卦 的 六 三, 陰 柔 不 正, 而 且 尚 未 脫 離 坎 險, 仍 須 遵 依 舊 日 行 徑, 避 免 訟 事, 以 危 厲 自 居, 庶 能 以 吉 而 終, 或 即 向 外 有 所 發 展, 亦 如 坤 之 六 三 无 成 也 九 四, 不 克 訟, 復 即 命, 渝, 安 貞 吉 九 四 以 剛 居 柔, 其 位 不 正, 又 界 乎 內 外 交 遞 之 際, 不 能 興 訟, 應 回 心 轉 意, 以 就 正 於 命, 變 更 其 訟 之 情 緒, 安 於 所 止 則 吉, 渝 者 變 也, 取 象 於 乾 九 五, 訟, 元 吉 九 五 居 中 得 正, 訟 經 初 二 三 四 各 爻 之 忍 耐 抑 制, 而 猶 不 能 免 於 訟, 則 所 爭 執 之 情 理, 必 以 大 白 於 社 會 矣, 五 在 時 位 上, 均 屬 有 利, 不 得 已 被 迫 而 為 訟, 自 能 獲 取 大 吉 上 九, 或 錫 之 鞶 帶, 終 朝 三 褫 之 訟 如 不 已, 而 至 於 上, 容 或 有 錫 服 之 榮, 但 一 朝 之 間, 可 能 遭 受 再 三 之 褫 奪, 義 即 由 訟 而 得 之 殊 榮, 不 可 長 保 也, 或 錫 之 鞶 帶, 即 錫 服 也, 取 象 於 乾 及 應 爻 互 體 181

189 巽, 終 朝 三 褫 之, 取 象 於 應 爻 互 體 離 肆 彖 傳 彖 曰 : 上 剛 下 險, 險 而 健, 訟 ; 訟, 有 孚, 窒 惕 中 吉, 剛 來 而 得 中 也 ; 終 凶, 訟 不 可 成 也 ; 利 見 大 人, 尚 中 正 也 ; 不 利 涉 大 川, 入 於 淵 也 訟 之 成 卦, 乾 剛 居 上, 坎 險 居 下, 上 下 即 內 外, 是 內 雖 陷 於 坎 險, 而 表 現 於 外, 猶 故 作 剛 強, 所 以 為 訟 ; 卦 辭 訟 有 孚, 窒 惕 中 吉 是 說 在 卦 體 上, 訟 由 乾 陽 交 坤, 乾 陽 且 能 居 中 得 位, 可 以 發 生 主 宰 的 作 用, 當 在 訟 時, 得 有 乾 陽 來 為 主 宰, 則 其 天 德 必 厚, 而 能 動 心 忍 性, 以 控 制 爭 執 之 情 緒, 故 稱 之 為 吉 ; 卦 辭 終 凶 是 說 訟 足 以 敗 事 賈 禍, 不 能 縱 情 好 訟, 訟 而 不 已, 最 後 必 至 於 凶 ; 卦 辭 利 見 大 人 是 說 乾 陽 居 五, 有 大 人 之 象, 既 中 且 正, 能 發 能 收, 可 以 表 現 如 大 人 之 果 斷, 不 致 於 好 訟 不 已 也 ; 卦 辭 不 利 涉 大 川, 是 說 訟 之 內 體 為 坎, 其 本 身 即 在 坎 險 之 內, 如 欲 涉 險, 則 必 陷 於 坎 險 之 深 淵, 坎 為 大 川, 有 深 淵 之 象 伍 大 小 象 傳 象 曰 : 天 與 水 違 行 訟, 君 子 以 作 事 謀 始 初 九 象 曰 : 不 永 所 事, 訟 不 可 長 也, 雖 小 有 言, 其 辨 明 也 九 二 象 曰 : 不 克 訟, 歸 逋 竄 也, 自 下 訟 上, 患 至 掇 也 六 三 象 曰 : 食 舊 德, 從 上 吉 也 也 九 四 象 曰 : 復 即 命, 渝 安 貞, 不 失 也 九 五 象 曰 : 訟 元 吉, 以 中 正 也 上 九 象 曰 : 以 訟 受 服, 亦 不 足 敬 也 乾 為 天, 氣 則 上 行, 坎 為 水, 氣 則 下 行, 彼 此 皆 背 道 而 馳, 其 氣 極 為 不 順, 凡 事 之 不 順 者, 皆 因 創 始 之 基 礎 未 臻 妥 貼, 故 曰 天 與 水 違 行, 君 子 以 作 事 謀 始, 坎 為 謀, 乾 為 始, 坤 為 作 為 事 初 六, 訟 方 開 端, 既 不 永 所 事, 永 者 長 也, 故 曰 : 訟 不 可 長 也, 小 有 言 之 言, 及 辨 白 之 意, 故 曰 : 其 辨 明 也 九 二 陷 於 坎 險, 不 能 訟, 而 應 力 求 避 免, 故 曰 : 歸 逋 竄 也, 二 以 坎 剛, 敵 應 九 五, 下 與 上 訟, 無 異 掇 取 禍 患, 故 曰 : 患 至 掇 也 三 如 自 守 坤 德, 可 與 上 九 相 應, 故 曰 : 從 上 吉 也 四 本 巽 爻, 既 復 就 正 於 命, 安 貞 自 處, 故 曰 : 不 失 也 182

190 九 五 居 中 得 正, 恰 到 是 處, 故 曰 : 以 中 正 也 受 服 之 榮, 非 出 自 然, 而 以 爭 訟 取 得, 故 曰 : 亦 不 足 敬 也 師 ( 坤 上 坎 下 ) 此 係 坎 宮 歸 魂 卦, 消 息 四 月, 旁 通 同 人, 反 對 比 師 者 眾 也, 就 是 行 師 動 眾 的 意 思, 卦 惟 一 陽 居 於 坤 陰 內 體 之 內, 成 為 坤 體 的 重 心, 可 以 聚 結 坤 體 的 群 眾, 故 名 之 為 師 壹 總 說 ( 一 ) 卦 序 序 卦 傳 曰 : 訟 必 有 眾 起, 凡 有 爭 執, 則 必 合 群 而 起 以 應 之, 人 被 擊 傷, 其 傷 處 便 立 即 紅 腫, 而 有 細 胞 與 血 球 群 起 抵 抗, 此 所 以 訟 而 後 有 師 ( 二 ) 卦 體 內 體 坎, 外 體 坤, 坎 為 險, 坤 為 眾, 中 爻 互 震 為 動, 以 險 動 眾, 是 即 師 也 ; 因 在 訟 時, 氣 化 背 道 而 馳, 於 是 五 陰 群 趨 於 內 在 之 一 陽, 而 謀 氣 化 集 中 之 道, 亦 即 師 也 ( 三 ) 卦 義 師 之 成 卦, 是 由 九 二 之 一 陽 入 於 坤 體 中, 在 人, 陽 是 精 神 意 志, 這 就 是 說, 人 群 之 能 統 率, 必 須 從 精 神 意 志 著 手, 師 通 同 人, 為 能 通 天 下 志 貳 卦 辭 ( 一 稱 彖 辭 ) 師, 貞, 丈 人 吉, 无 咎 貞 者 正 也 固 也, 必 須 由 正 而 不 阿 做 到 固 而 不 散, 才 能 夠 成 就 師 的 群 體, 但 師 183

191 本 險 道, 又 必 須 有 老 成 練 達 之 人, 居 中 統 率, 一 如 九 二 之 統 率 坤 陰, 方 能 使 群 體 心 悅 誠 服, 殊 途 同 歸, 所 以 丈 人 吉, 无 咎 參 爻 辭 初 六, 師 初 以 律, 否 臧 凶 初 居 坎 下, 坎 為 律, 出 變 為 兌, 兌 為 毀 折, 言 行 師 動 眾, 首 重 於 規 律, 如 變 而 毀 折 其 規 律 則 否, 縱 有 和 善 之 情 亦 凶 九 二, 在 師 中, 吉, 无 咎, 王 三 錫 命 統 率 群 體 的 人, 須 居 於 群 體 之 中, 而 不 能 離 開 群 體, 所 有 的 舉 措, 必 須 允 執 厥 中, 達 成 恰 到 好 處 的 境 界, 可 以 吉 而 无 咎, 甚 至 上 下 順 應, 而 膺 錫 命 之 寵 六 三, 師 或 輿 尸, 凶 師 貴 剛 中, 非 剛 不 足 以 行 師, 非 中 不 足 以 服 眾, 六 居 三, 既 不 剛, 又 不 中, 如 此 行 師 動 眾, 將 有 輿 尸 之 凶 也 六 四, 師 左 次, 无 咎 四 為 巽 爻, 有 進 退 不 果 之 象, 且 四 以 陰 柔 之 質, 交 接 外 界, 應 宿 於 左 次, 不 能 前 進, 防 守 觀 變, 以 備 不 虞, 方 可 无 咎 六 五, 田 有 禽, 利 執 言, 无 咎, 長 子 帥 師, 弟 子 輿 尸, 貞 凶 以 前 各 爻, 皆 不 輕 言 行 師, 直 至 六 五, 因 與 九 二 相 應, 內 既 得 有 統 率 之 人, 外 則 更 有 歸 順 之 眾, 如 遇 犯 境 之 敵, 可 以 聲 罪 致 討 而 行 師 矣, 但 帥 師 者 如 為 長 子, 而 又 以 弟 子 參 與 其 事, 任 之 不 專, 以 致 規 固 難 行 則 凶 上 六, 大 君 有 命, 開 國 承 家, 小 人 勿 用 行 師 到 了 最 後 的 階 段, 那 就 要 從 事 復 員 工 作, 大 則 開 國, 次 則 承 家, 封 疆 建 制, 各 安 其 所, 但 在 復 員 過 程 中, 難 免 有 小 人 混 雜 期 間, 故 必 須 加 以 清 理, 而 曰 : 小 人 勿 用 184

192 肆 彖 傳 彖 曰 : 師 眾 也, 貞 正 也 ; 能 以 眾 正, 可 以 王 矣 ; 剛 中 而 應, 行 險 而 順, 以 此 毒 天 下, 而 民 從 之, 吉 又 何 咎 矣 按 師 眾 也, 貞 正 也, 是 彖 傳 釋 卦 辭 師 貞 之 義 ; 群 體 非 個 人 可 比, 摻 雜 不 齊, 如 能 使 群 體 大 眾, 不 偏 差 而 端 正, 不 散 漫 而 固 結, 當 然 可 以 更 發 揮 更 高 的 統 制 作 用, 即 所 謂 可 以 王 矣 ; 剛 而 得 其 中, 則 不 覺 其 剛, 人 皆 心 悅 誠 服, 群 起 而 應 之, 險 而 迎 其 勢, 則 不 覺 其 險, 可 以 履 險 如 夷, 所 行 皆 順 利, 果 然 照 這 樣 治 理 天 下, 又 獲 得 萬 民 一 致 的 歸 附, 當 然 是 吉, 何 咎 之 有? 伍 大 小 象 傳 象 曰 : 地 中 有 水 師, 君 子 以 容 民 畜 眾 初 六 象 曰 : 師 出 以 律, 失 律 凶 也 九 二 象 曰 : 在 師 中 吉, 承 天 寵 也, 王 三 錫 命, 懷 萬 邦 也 六 三 象 曰 : 師 或 輿 尸, 大 无 功 也 六 四 象 曰 : 左 次 无 咎, 未 失 常 也 六 五 象 曰 : 長 子 帥 師, 以 中 行 也, 弟 子 輿 尸, 使 不 當 也 上 六 象 曰 : 大 君 有 命, 以 正 功 也, 小 人 勿 用, 必 亂 邦 也 外 坤 內 坎, 為 地 中 有 水 之 象, 地 之 於 水, 不 僅 能 容, 而 且 畜 積 不 散, 老 子 有 謂 人 法 地, 謀 國 君 子 對 於 民 眾, 應 如 地 中 之 水, 不 分 巨 細, 一 是 皆 容 而 畜 之, 蓋 坤 為 民 眾, 又 虛 而 有 容, 善 能 凝 聚, 卦 惟 九 二 一 陽 居 中 主 宰, 故 曰 : 地 中 有 水 師, 君 子 以 容 民 畜 眾 初 六 體 坎, 坎 為 律, 在 行 師 動 眾 之 初, 必 有 規 律 以 為 節 制, 規 律 毀 壞, 秩 序 則 亂, 故 曰 : 失 律 凶 也 二 以 陽 居 中, 與 五 相 應, 能 得 群 體 悅 服, 五 居 天 位, 故 曰 : 承 天 寵 也 ; 外 體 三 陰, 隨 五 而 同 來 應 二, 有 王 三 錫 命 之 象, 坤 為 邦, 又 為 萬, 故 曰 : 懷 萬 邦 也 六 三 互 坤 為 身 為 喪, 身 喪 為 尸, 坤 又 為 輿, 是 輿 尸 也, 行 師 乃 至 於 輿 尸, 故 曰 : 大 无 功 也 六 四 以 陰 居 陰, 陰 主 退, 師 左 次 者, 退 而 防 守, 乃 兵 家 之 常, 故 曰 : 未 失 常 也 六 五 應 二, 體 震 居 中, 震 又 為 行, 故 曰 : 以 中 行 也 ; 震 為 長 子, 三 體 坎 則 為 弟 子 以 陰 柔 而 居 剛 位, 是 為 爻 不 當 位, 而 使 之 參 與 行 師, 故 曰 : 使 不 當 也 上 六 為 師 在 復 員 之 時, 復 員 當 然 要 論 功 行 賞, 故 曰 : 以 正 功 也 ; 上 與 三 應, 185

193 三 為 輿 尸 之 弟 子, 有 小 人 亂 邦 之 象, 復 員 時 非 加 以 清 理 不 可, 故 曰 : 必 亂 邦 也 比 ( 坎 上 坤 下 ) 此 係 坤 宮 遊 魂 卦, 消 息 四 月, 旁 通 大 有, 反 對 師 說 文 : 二 人 為 从, 反 从 為 比, 故 比 為 二 以 上 的 結 合, 即 相 與 比 併 之 義, 師 卦 雖 是 群 體 結 合, 但 因 九 二 居 內, 只 是 內 在 本 位 的 結 合 而 已, 至 比 則 九 五 居 於 天 位, 可 以 接 納 各 方 的 結 合, 而 成 整 體 之 比 壹 總 說 ( 一 ) 卦 序 師 者 所 以 謀 群 體 之 集 中, 群 體 既 經 集 中, 則 必 有 一 種 堅 強 的 形 勢, 卓 然 屹 立, 此 種 形 勢 存 在, 必 能 招 致 天 下 萬 民 來 歸, 相 與 比 併 而 為 一 體, 故 比 次 與 師 之 後 ( 二 ) 卦 體 外 體 坎, 坎 為 水 而 潤 下, 內 體 坤, 坤 為 土 而 凝 聚, 坤 土 得 坎 水 潤 下, 於 是 水 土 交 融, 其 凝 聚 更 為 緊 湊, 且 可 使 水 畜 積 而 不 流 散, 彼 此 之 間, 翕 然 而 合, 比 之 意 境, 大 概 如 此 ( 三 ) 卦 義 比 承 師 後, 一 陽 升 五, 當 位 而 正, 下 體 群 陰, 無 不 順 從, 陽 者 心 也, 陰 者 身 也, 心 之 所 向, 身 則 隨 之, 義 即 必 如 心 君 統 率 五 官 百 骸 的 身 體, 感 應 真 切, 息 息 相 通, 纔 能 夠 獲 得 比 之 成 就, 而 通 大 有 貳 卦 辭 ( 一 稱 彖 辭 ) 比 吉, 原 筮 元 永 貞, 无 咎, 不 寧 方 來, 後 夫 凶 186

194 群 體 之 勢, 大 於 個 體 之 勢, 結 合 之 力, 大 於 分 散 之 力, 果 能 相 比, 無 不 吉 也 ; 比 本 坤 體, 坤 有 原 野 之 象, 爾 雅 釋 言 : 原 再 也, 比 為 多 方 結 合, 在 結 合 之 先, 必 互 相 祈 禱, 一 開 始 便 比, 斯 能 久 於 其 比, 而 固 於 所 比, 似 此, 當 然 无 咎 ; 既 是 相 比 出 於 祈 禱 之 誠 摯, 各 方 自 會 不 遑 寧 處 的 而 來, 以 從 事 於 相 比 之 結 合, 如 遲 遲 落 後, 非 發 乎 至 誠 則 凶 參 爻 辭 初 六, 有 孚 比 之, 无 咎, 有 孚 盈 缶, 終 來 有 他 吉 初 六 雖 遠 居 應 外, 而 以 至 情 至 性 相 比, 亦 可 无 咎, 因 初 六 之 誠 摯, 猶 如 水 之 盈 缶, 已 溢 於 外, 終 必 獲 得 陽 來 變 初, 以 息 成 大 有, 是 即 他 吉 也, 初 在 應 外, 故 稱 他 六 二, 比 之 自 內, 貞 吉 二 在 內 卦, 居 中 得 位, 可 以 代 表 內 卦, 所 謂 比 之 自 內, 即 指 內 在 而 言, 以 二 之 於 比, 完 全 從 內 在 的 性 情 而 發, 無 絲 毫 之 假 借, 且 與 五 為 正 應, 彼 此 非 常 融 洽, 只 須 固 守 其 正 則 吉 六 三, 比 之 匪 人 三 居 人 位, 不 中 不 正, 有 匪 人 之 象, 比 貴 具 有 熱 烈 之 誠 摯, 且 須 出 之 以 光 明 的 態 度, 但 三 在 坤 陰 幽 暗 體 內, 既 乏 熱 誠, 又 不 光 明, 是 為 匪 人 之 比 六 四, 外 比 之, 貞 吉 外 比 對 內 比 而 言, 內 比 是 說 二 五 正 應, 由 於 內 在 的 性 情 相 通 而 比, 外 比 則 以 四 已 居 外, 順 承 九 五, 由 於 外 在 的 形 迹 相 近 而 比, 形 迹 相 近, 更 得 要 固 守 其 順 承 的 本 位 之 正, 方 能 獲 吉 九 五, 顯 比, 王 用 三 驅, 失 前 禽, 邑 人 不 誡, 吉 九 五 以 一 陽 動 於 君 位, 光 被 四 表, 有 顯 比 之 象, 不 分 遠 近, 自 然 來 歸, 故 王 用 三 驅, 往 者 不 追, 來 者 不 拒, 一 任 其 便, 在 九 五 光 明 感 召 之 下, 而 猶 梗 頑 不 化, 必 為 乖 戾 者 流, 失 之 殊 不 足 惜, 此 所 以 失 前 禽, 邑 人 不 誡, 吉 187

195 上 六, 比 之 无 首, 凶 上 六 即 卦 辭 所 稱 之 後 夫, 居 於 卦 末, 而 在 比 之 外, 無 乾 陽 可 與 相 比, 乾 為 首, 是 无 首 而 凶 也 肆 彖 傳 彖 曰 : 比 吉 也, 比 輔 也, 下 順 從 也 ; 原 筮 元 永 貞, 无 咎, 以 剛 中 也 ; 不 寧 方 來, 上 下 應 也 ; 後 夫 凶, 其 道 窮 也 比 以 相 親 之 情, 而 成 相 輔 之 勢, 下 體 坤 陰, 皆 順 從 九 五 之 一 陽, 故 比 由 於 親 輔 而 吉 ; 卦 辭 原 筮 元 永 貞, 无 咎 是 說 九 五 陽 剛 居 中, 至 情 至 性, 以 感 召 各 方 出 於 祈 禱 之 誠 摯 永 相 親 輔, 穩 固 不 移, 自 能 无 咎 ; 卦 辭 不 寧 方 來 是 說 一 陽 居 上, 而 與 在 下 之 坤 體 相 應, 上 下 之 間, 翕 然 而 合, 坤 體 群 陰 便 不 遑 寧 處, 比 併 而 來 ; 卦 辭 後 夫 凶, 是 說 上 居 卦 體 之 末, 以 陰 乘 陽, 又 不 相 應, 比 之 為 道, 貴 能 肇 之 於 始, 遲 遲 不 應, 焉 有 不 凶 之 理? 伍 大 小 象 傳 象 曰 : 地 上 有 水, 比, 先 王 以 建 萬 國, 親 諸 侯 初 六 象 曰 : 比 之 初 六 有 他 吉 也 六 二 象 曰 : 比 之 自 內, 不 自 失 也 六 三 象 曰 : 比 之 匪 人, 不 亦 傷 乎 六 四 象 曰 : 外 比 與 賢, 以 從 上 也 九 五 象 曰 : 顯 比 之 吉, 位 中 正 也, 舍 逆 取 順, 失 前 禽 也, 邑 人 不 誡, 上 使 中 也 上 六 象 曰 : 比 之 无 首, 無 所 終 也 物 之 相 比 而 無 間 者, 莫 如 水 在 地 上, 先 王 觀 比 之 象, 遂 設 公 侯 伯 子 男, 分 為 五 等 國, 並 由 上 之 巡 狩, 與 下 之 朝 聘, 天 下 比 與 一 矣, 故 曰 : 地 上 有 水, 比, 先 王 以 建 萬 國, 親 諸 侯 初 六 居 於 應 外 為 他, 而 以 誠 摯 遠 比 於 五, 終 必 獲 得 感 應, 故 曰 : 有 他 吉 也 六 二 與 五 為 正 應, 一 本 之 於 內 在 的 性 情 相 通, 故 曰 : 不 自 失 也 六 三 比 而 不 得 其 人, 當 然 要 遭 受 傷 害, 故 曰 : 不 亦 傷 乎 六 四 上 承 於 五, 五 當 位 有 賢 者 象, 故 曰 : 以 從 上 也 九 五 以 陽 居 中 得 正, 故 曰 : 位 中 正 也 居 上 之 陰 不 與 五 應, 上 在 五 前, 故 曰 : 失 前 禽 也 五 居 188

196 君 位, 而 以 中 道 處 比, 故 曰 : 上 使 中 也 上 六 喪 失 比 之 目 標, 自 不 能 獲 得 比 之 結 果, 故 曰 : 無 所 終 也 189

197 附 錄 十 七 周 氏 易 經 講 座 之 六 十 四 卦 方 圓 圖 例 190

198 191

199 192

200 193

201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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