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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麋 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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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印 行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出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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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次 大 象 傳 之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彙 考 高 志 成 1 唐 代 隱 逸 文 化 : 以 大 環 境 的 觀 察 為 中 心 林 燕 玲 25 由 詩 檢 定 蘇 軾 的 天 文 能 力 廖 藤 葉 41 沈 雄 古 今 詞 話 引 陶 宗 儀 韻 記 考 辨 郭 忠 賢 59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評 析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高 旖 璐 71 施 梅 樵 遊 仙 詩 探 析 林 翠 鳳 93 由 文 創 產 業 論 暗 戀 桃 花 源 的 創 構 與 展 演 劉 景 湘 105 奧 登 On This Island 英 詩 中 譯 探 討 姜 葳 115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何 政 光 125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十 年 : 憲 政 角 色 及 其 功 能 芻 議 廖 顯 謨 145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與 返 還 票 據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賴 世 琳 155 世 紀 交 換 前 最 後 的 曙 光 傳 承 與 革 新 調 停 者 - 古 斯 塔 夫. 馬 勒 莊 菽 羚 169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一 期 至 第 五 期 篇 名 索 引 18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一 期 至 第 五 期 作 者 索 引 189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創 刊 號 至 第 三 期 篇 名 索 引 19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創 刊 號 至 第 三 期 作 者 索 引 195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四 期 徵 稿 稿 約 197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註 釋 及 參 考 文 獻 格 式 範 例 199 本 期 學 報 來 稿 共 17 篇, 經 校 外 學 者 評 審 及 編 輯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採 用 1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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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009 年 12 月 ) 第 1 至 24 頁 大 象 傳 之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彙 考 1 大 象 傳 之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彙 考 高 志 成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高 級 商 業 進 修 學 校 /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email protected] 摘 要 易 之 大 象 傳 以 明 象 位, 重 德 業 的 方 式, 深 受 學 界 重 視, 然 而 有 需 云 飲 食 宴 樂, 無 論 在 傳 統 中, 以 勤 儉 戒 慎 為 生 活 指 導 重 心 的 文 化 層 面 來 看, 或 是 於 其 他 六 十 三 卦 內 容 來 看, 頗 顯 唐 突 之 感 ; 先 賢 對 此 現 象 亦 有 所 質 疑 而 予 以 疏 解 本 研 究 旨 趣 即 從 四 庫 全 書 為 範 圍, 針 對 飲 食 宴 樂 注 解 者 之 內 容 予 以 區 分, 初 步 可 得 五 種 觀 點 :( 一 ) 取 象 證 義 ( 二 ) 依 據 序 卦 衍 生 法 ( 三 ) 依 據 本 卦 六 爻 內 容 互 證 法 ( 四 ) 從 道 德 修 養 談 居 易 以 俟 命 ( 五 ) 從 政 治 施 為 論 君 臣 互 樂 至 於 以 那 一 種 觀 點 最 符 合 大 象 傳 原 意, 就 時 代 特 性 與 治 學 用 心 之 考 量 下, 或 許 不 是 學 者 的 思 考 重 點 關 鍵 詞 : 易 學 大 象 傳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經 典 詮 釋
6 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一 前 言 就 易 學 中 之 大 象 傳 論 象 取 義 方 面, 深 受 治 易 學 者 的 重 視, 蓋 其 內 容 不 僅 有 著 人 事 義 理 積 極 的 體 會 與 運 用, 還 能 涉 及 對 自 然 界 之 天 象 與 地 理 之 掌 握, 誠 如 朱 伯 崑 先 生 (1923-) 說 : 以 自 然 現 象 比 附 人 事 活 動, 認 為 自 然 的 東 西 和 人 的 社 會 活 動 存 在 同 一 性, 並 把 自 然 現 象 的 互 相 關 係 擺 在 第 一 位, 似 乎 是 人 類 的 政 治 倫 理 行 為 可 以 在 自 然 界 找 到 根 據 1 則 大 象 傳 可 說 是 究 天 人 之 際 概 念 實 際 呈 現 的 具 體 作 品 ;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曾 云 : 易 之 為 書, 推 天 道 以 明 人 事 者 也 2 至 於 戴 璉 璋 先 生 (1932-) 縮 小 範 圍, 強 調 說 : 明 象 位, 重 德 業, 乃 是 易 傳 思 想 的 兩 大 主 脈 3 其 實 若 以 大 象 傳 解 易 經 方 式 來 看, 的 確 最 能 說 明 此 特 色 近 來, 有 鄧 立 光 先 生 就 從 大 象 傳 以 探 討 中 國 哲 學 特 色, 其 中 以 上 下 卦 象 推 說 道 德 一 段 之 敘 述, 歸 納 其 說, 大 旨 可 得 其 意 為 : 有 某 卦 象 是 以 可 推 某 道 德, 反 之, 有 某 道 德 則 因 具 某 卦 象 換 言 之, 其 取 象 與 道 德 義 理, 彼 此 之 間 是 有 著 搭 配 條 件, 此 一 具 體 表 現, 依 鄧 先 生 之 說, 可 以 用 八 經 卦 為 代 表, 即 : 乾 : 天 行 健, 君 子 以 自 強 不 息 乾 剛 天 象, 剛 毅 果 決 坤 : 地 勢 坤, 君 子 以 厚 徳 載 物 坤 順 地 象, 包 容 廣 大 震 : 洊 雷 震, 君 子 以 恐 懼 脩 省 震 動 雷 象, 恐 懼 脩 省 巽 : 隨 風 巽, 君 子 以 申 命 行 事 巽 入 風 象, 居 賢 善 俗 坎 : 水 洊 至 習 坎, 君 子 以 常 德 行 習 敎 事 坎 險 水 象, 小 心 謹 慎 離 : 明 兩 作 離, 大 人 以 繼 明 照 于 四 方 離 明 火 象, 光 明 磊 落 艮 : 兼 山 艮, 君 子 以 思 不 出 其 位 艮 止 山 象, 克 己 復 禮 兌 : 麗 澤 兌, 君 子 以 朋 友 講 習 兌 悅 澤 象, 切 磋 琢 磨 鄧 先 生 由 此 結 論, 說 : 藉 卦 象 卦 德 推 衍 道 德 原 則 的 過 程 及 方 法, 反 映 了 作 者 具 備 成 熟 的 形 象 思 維 與 深 邃 的 道 德 意 識, 而 後 能 提 出 德 性 表 現 的 不 同 方 向 4 此 一 分 類 與 觀 點, 在 大 原 則 甚 好, 足 堪 勾 勒 出 傳 統 以 來 的 民 族 特 質 ; 簡 言 之, 是 為 勤 儉 戒 慎 等 消 極 義, 及 果 容 賢 禮 之 積 極 義 ; 以 當 今 廿 一 世 紀 的 實 際 狀 況 來 驗 證, 仍 然 是 文 化 價 值 的 共 識 與 生 活 的 指 導 原 則 但 是 在 仔 細 閱 讀 大 象 傳 所 言 六 十 四 卦 中, 有 需 卦 云 : 雲 上 於 天, 需 ; 君 子 以 飲 食 宴 樂 之 象 辭, 其 中 之 飲 食 宴 樂, 特 別 是 宴 樂 之 措 辭, 觀 來 是 頗 覺 礙 眼 按 需 卦 下 乾 上 坎, 若 依 鄧 先 生 之 原 則, 此 卦 有 乾 應 具 剛 毅 果 決, 或 有 坎 應 有 小 心 謹 慎, 然 而 需 卦 卻 是 提 到 要 宴 樂, 不 僅 不 合 乾 坎 應 具 備 之 二 事 理, 甚 至 在 傳 統 文 化 中, 莫 說 果 容 賢 禮 之 積 極 義, 甚 至 消 極 義 中, 素 來 以 勤 儉 戒 慎 為 生 活 指 導 重 心 的 層 面 來 看, 也 是 扞 格 不 入 ; 況 且 於 孔 子 (A551-A479) 時, 早 有 昭 示 曰 : 益 者 三 樂, 損 者 三 樂 ( 中 略 ) 樂 驕 樂, 樂 佚 遊, 樂 宴 樂, 損 矣 5 即 已 明 確 將 樂 宴 樂 列 為 負 面 行 為, 是 以 千 年 後 的 朱 子 ( ) 注 : 宴 樂 則 淫 溺 而 狎 小 人 6 仍 然 強 調 負 面 性 及 其 衍 生 效 應 ; 雖 然 有 陳 鼓 應 先 生 (1935-) 主 張 大 象 傳 有 著 道 家 思 想 成 分, 他 說 : 如 果 我 們 對 象 傳 逐 條 深 入 考 察, 就 為 發 現 道 家 的 成 分 實 更 多 於 儒 法 7 若 是 如 此, 則 本 研 究 不 能 單 從 孔 子 理 念 來 說 明 需 卦 之 負 1 朱 伯 崑, 易 傳 及 其 哲 學 易 學 哲 學 史 ( 台 北 : 藍 燈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9 月 ), 頁 紀 昀 等 編,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5 年 5 月 增 訂 3 版 ), 頁 2 3 戴 璉 璋, 易 傳 之 形 成 及 其 思 想 序 言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7 年 2 月 第 2 次 印 刷 ), 頁 4 4 鄧 立 光, 從 彖 傳 象 傳 探 討 中 國 哲 學 的 特 色 見 網 站 資 料 : 頁 1-16 瀏 覽 日 期 :2008/8/28 5 朱 子,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論 語 集 注 卷 八 季 氏 ( 臺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1987 年 10 月 再 版 ), 頁 172 學 界 有 主 張 大 象 傳 為 孔 子 所 作 之 說, 但 是 單 就 論 語 此 條 所 述, 則 彼 此 矛 盾, 實 有 其 爭 議 矣! 6 朱 子,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論 語 集 注 卷 八 季 氏, 頁 陳 鼓 應, 易 傳 與 道 家 思 想 彖 傳 中 的 道 家 思 維 方 式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4 年 9 月 初 版 ), 頁 60
7 大 象 傳 之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彙 考 3 面 性 ; 然 而, 陳 先 生 說 要 逐 條 深 入 考 察, 其 實 所 討 論 內 容 也 未 見 涉 及 需 卦, 8 因 此 倘 若 不 合 儒 家 思 維, 却 也 無 法 歸 納 為 道 家 思 想 之 範 疇, 而 認 為 飲 食 宴 樂 是 其 所 倡 言 的! 另 外 有 張 立 文 先 生, 則 認 為 : 易 傳 雖 以 儒 家 思 想 注 釋 易 經, 但 亦 吸 收 了 道 家 陰 陽 家 的 思 想 9 換 言 之, 即 易 傳 多 融 合 諸 子 百 家 思 想 ; 然 而, 檢 索 先 秦 諸 子 要 義, 有 那 一 家 思 想 會 公 然 提 議 宴 樂 乎? 畢 竟 陳 張 兩 位 所 云 內 容 是 以 十 翼 等 龐 大 內 容 為 說, 並 不 是 單 以 大 象 傳 為 據, 或 許 尚 有 討 論 空 間 以 大 象 傳 討 論 為 主 者 有 黃 沛 榮 先 生 (1945-), 專 作 大 象 傳 義 理, 10 特 別 是 第 一 節 內 容 對 卦 象 分 析 的 仔 細 與 精 準, 提 供 承 續 之 學 者 的 研 究 基 礎, 其 觀 點 深 受 肯 定, 自 不 在 話 下 ; 11 黃 先 生 於 第 二 節 大 象 傳 之 哲 學 內 容, 分 為 政 治 哲 學 與 修 養 工 夫, 取 卦 義 以 闡 明 ; 然 而 在 選 取 卦 象 案 例 說 明 時, 仍 然 沒 有 選 到 需 卦 黃 先 生 此 一 選 取 過 程 中, 無 形 中 也 說 明 了 對 於 飲 食 宴 樂 內 容, 的 確 很 難 歸 類 與 闡 釋, 就 宴 樂 此 現 象, 究 竟 要 置 於 何 處 之 窘 境, 看 來 是 不 言 而 自 明 了!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內 容 的 礙 眼 處, 不 僅 如 此, 縱 使 考 察 大 象 傳 其 他 卦 辭, 以 頤 卦 為 例, 其 卦 象 與 口 食 有 直 接 取 象 條 件, 但 是 大 象 傳 言 : 慎 言 語, 節 飲 食, 其 重 點 也 在 慎 節 等 告 誡 意 義, 此 亦 合 乎 傳 統 原 則 ; 若 再 以 隨 大 象 傳 云 : 澤 中 有 雷, 隨 ; 君 子 以 嚮 晦 入 宴 息 蓋 諸 家 均 解 嚮 晦 乃 夜 晚, 宴 息 之 宴 為 安 意, 即 為 安 息 也, 則 知 夜 晚 為 休 息 時 段, 對 此 之 解, 大 都 無 異 說 ; 由 此 再 觀 察 需 之 飲 食 宴 樂, 縱 使 可 解 為 飲 食 安 樂, 然 而 隨 尚 指 夜 間 時 段, 而 需 卻 未 標 時 空, 雖 有 學 者 會 說 雲 上 於 天 為 等 待 是 其 條 件, 然 而 等 待 可 以 有 很 多 舉 止 可 為, 何 以 要 以 飲 食 宴 樂 作 為 選 擇, 此 此 選 擇 容 易 引 起 爭 議, 是 以 如 何 闡 釋, 仍 有 再 議 空 間 雖 然 戴 璉 璋 先 生 曾 指 出 說 : 作 者 在 每 一 條 大 象 中 所 設 計 的, 由 觀 卦 定 象 到 釋 名 興 義 的 過 程, 其 實 都 是 有 德 之 士 類 比 興 會 的 心 路 歷 程 人 們 如 果 沒 有 道 德 實 踐 的 基 礎, 在 奇 偶 符 號 的 組 合 中 是 看 不 出 自 強 不 息 厚 德 載 物 這 些 道 理 的 12 也 就 是 說 需 由 雲 上 於 天 的 觀 察 而 得 飲 食 宴 樂, 其 間 是 有 德 之 士 類 比 興 會 的 心 路 歷 程, 既 是 其 個 人 的 心 路 歷 程, 則 是 自 由 心 證, 那 麼 吾 人 就 很 難 作 客 觀 的 評 定 了! 只 是 與 其 他 六 十 三 卦 內 容 相 較, 還 是 難 免 感 覺 怪 異, 何 以 心 路 歷 程 是 飲 食 宴 樂 之 興 會? 其 實 對 需 大 象 飲 食 宴 樂 內 容 之 質 疑, 前 賢 已 有 所 察 覺, 諸 如 宋. 葉 適 學 習 記 言 : 飲 食 宴 樂, 非 聖 人 之 所 許 也 13 宋. 易 袚 ( 生 卒 年 不 詳 ) 周 易 總 義 : 雲 上 于, 天 需 之 象 也, 何 與 于 飲 食 宴 樂 乎? 14 元. 黃 澤 ( ) 易 學 濫 觴 云 : 蓋 水 在 天 上, 却 與 飲 食 宴 樂 又 何 相 關? 15 清. 王 心 敬 ( ) 豐 川 易 說 云 : 君 子 生 平 之 志, 不 在 温 飽, 三 樂 戒 損 于 宴 樂, 孔 子 何 以 取 象 飲 食 宴 樂 乎? 16 學 者 既 提 出 質 疑, 也 就 有 著 積 極 討 論, 以 便 將 聖 人 之 說 作 為 合 理 闡 釋 今 試 檢 索 四 庫 全 書. 易 類 所 收 書 籍, 學 者 就 此 義 理 之 解 釋, 其 實 都 是 在 闡 釋 此 一 疑 點, 只 是 不 像 上 述 四 家, 明 確 提 出 質 疑 再 接 續 討 論 而 已 歸 納 學 者 之 看 法 中, 可 以 做 成 五 點 現 象 討 論 :( 一 ) 取 象 證 義 ( 二 ) 依 據 序 卦 衍 生 法 ( 三 ) 依 據 本 卦 六 爻 內 容 互 證 法 ( 四 ) 從 道 德 修 養 談 居 易 以 俟 命 ( 五 ) 從 政 治 施 為 論 君 臣 互 樂 就 此 分 類, 本 文 將 先 列 舉 此 一 原 則 之 最 早 說 明 8 陳 鼓 應 書 所 討 論 之 卦 是 為 : 乾 屯 訟 師 否 謙 咸 明 夷 升 井 小 畜 困 睽 履 泰 革 等 16 卦, 換 句 話 說, 有 48 卦 沒 有 討 論, 實 在 不 合 乎 其 所 預 定 逐 條 深 入 考 察 之 立 場 見 易 傳 與 道 家 思 想 彖 傳 中 的 道 家 思 維 方 式, 頁 對 於 陳 鼓 應 先 生 不 認 同 者 甚 多, 試 舉 二 例 以 證 : 臺 灣 方 面, 有 顏 國 明 作 易 傳 是 道 家 易 學 駁 議 見 (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集 刊,2002 年 9 月 ), 頁 大 陸 方 面, 有 陳 啟 智 : 論 易 傳 的 學 派 屬 性 與 陳 鼓 應 先 生 商 榷 ( 周 易 研 究,2002 年 第 1 期 ), 頁 張 立 文, 周 易 帛 書 淺 說, 收 入 周 易 帛 書 今 注 今 譯 上 冊 (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1 年 ), 頁 黃 沛 榮, 周 易 彖 象 傳 義 理 探 微 第 二 章 大 象 傳 義 理 (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2001 年 4 月 ), 頁 例 如 廖 名 春, 周 易 經 傳 與 易 學 史 新 論. 大 象 傳 早 於 彖 傳 論 ( 濟 南 : 齊 魯 書 社,2001 年 8 月 ), 頁 89 金 春 峰, 周 易 經 傳 梳 理 與 郭 店 楚 簡 思 想 新 釋. 恐 懼 修 省 與 觀 象 進 德 ( 台 北 : 臺 灣 古 籍 出 版 公 司,2003 年 4 月 ), 頁 44 二 家 之 研 究 均 從 黃 先 生 之 基 礎 繼 續 延 伸 12 戴 璉 璋, 易 傳 之 形 成 及 其 思 想 各 篇 內 容 的 分 析, 頁 葉 適, 學 習 記 言 卷 一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849, 頁 易 袚, 周 易 總 義 卷 三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7, 頁 黃 澤, 易 學 濫 觴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24, 頁 王 心 敬, 豐 川 易 說 卷 二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51, 頁
8 4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者 除此之外 倘若其他學者尚有特殊見解者 亦予以汲引稍作說明 本文亦隨後提出己見 以論述該 說詞中 能否將本文所提疑慮澄清 二 取 象 證 義 以 象 論 義 證聖人所繫卦爻辭 無一字不在六畫中取來 這是所謂 漢 易 系統所著 重之處 虞翻 號為集大成者 更是此中巨擘 18考 周易集解 引虞翻注 曰 君子謂乾 坎水 兌口 水流入口為飲 二失位變 體 噬嗑 為食 故以飲食 陽在内稱 宴 大壯 震為樂 故宴樂也 19 虞翻之說條例解析如下 第一 需 下卦為乾 上卦為坎 二至四為兌 說卦 有 乾為君 坎為水 兌為口 等等記載 故虞翻有 君子謂乾 坎水 兌口 水流入口為飲 之說 第二 按二爻陽居陰位 失位應由陽變陰 李道平 生卒年不詳 疏云 二失位 變之正 初至五體象 噬 嗑 雜卦曰 噬嗑 食也 故曰食 20第三 卦變 有二陰四陽來自 遯 大壯 說 是以虞翻 需 注有云 大壯四之五 大壯上卦為震 故云 震為樂 考虞翻此中所用條例 有 互體 之正 卦變 參引資料除了旁引諸卦互為佐證之外 尚有 說卦傳 雜卦傳 等等 其解 易 要義 誠如簡博賢師 1934 所言是為 推象通辭 者 其要義為 蓋推象通辭者 所以驗易辭之義 實卦所本有 以明此卦之必有此辭 而辭之義必蘊於此卦 因 以證成卦與卦辭之必然綰合 而卦辭之所陳 遂為一理義自明而無須經驗證明者 其說立而易道 定 蓋實研易之本也 21 簡師此說 要為 易 學研究作為津茷 故又云 余為虞氏辨 亦所以為易道辨也 22良有以也 然而值得一提者 虞翻於此之條例運用 亦有令人疑惑之處 按 需 卦 二失位 變之正 應成 既 濟 卦 依孔廣森 經學巵言 六十四互卦圖 其互體可得 既濟 本卦有二 及 未濟 坎 離 等四卦象 23其中實未有 噬嗑 卦者 甚至更有進者 在六十四卦中 每 卦在 互體 中可得出五卦時 24也沒有任何一卦是可以 互體 出 噬嗑 者 不知虞翻所謂 體 噬嗑 云云 究竟從何而來 就此現象 不僅李道平未指出 甚至連張惠言 以專治 虞氏 易 而著稱 25其 周易虞氏義 亦順同此說 也僅旁注 宴 安 在內安也 由樂而有 飲食 故取震也 26此事殊怪 可另闢專題深入再議 但是虞翻此取 象 證 義 之精神與方法 則是深受後代學者認同 故延續此法而有所論說 是代有其人 有元 王申子 生卒年不詳 大易 緝說 云 聖人所繫卦辭 爻辭 无一字不在六畫上取來 27可說是對 推象通辭 作最簡潔的提 要 足以將虞翻解 易 精神闡明 至於對 飲食宴樂 主題 接續虞翻方法者 有宋 項安世 1208 周易玩辭 卷二 云 飲食以養陰 象坎 宴樂以養陽 象乾 飲食宴樂 需 客之具也 古語燕客為需 今人謂之待 17 就古代 易 學家之生卒年資料 均引自呂紹綱主編 周易辭典 吉林 吉林大學出版社 1992年4月 18 簡博賢師作 虞翻易學研究 云 虞氏鑽述家業 旁搜而遠紹 既傳孟喜之學 復擇精諸說 漢儒易義 莫非所本 而莫 能囿之 固集象數易學之大成矣 見 魏晉四家易研究 台北 文史哲出版社 1986年元月 頁11 19 唐李鼎祚 清李道平 周易集解纂疏 北京 中華書局 1994年3月 頁 李道平 周易集解纂疏 頁 簡博賢師 魏晉四家易研究 序 頁1 22 簡博賢師 魏晉四家易研究 虞翻易學研究 頁33 23 孔廣森 經學巵言 收入 皇清經解 卷七百一十一 台北 藝文印書館編為 皇清經解諸經總義類彙編 一 不印出版 年 頁 按五卦是由六爻之 下四畫 中四畫 上四畫 下五畫 上五畫 等取爻象而來 25 科劭忞 續四庫提要 周易虞氏義 蓋虞氏之學 獨惠言深造 非汎濫者所及也 台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60 年 頁14 26 張惠言 周易虞氏義 收入 皇清經解 卷一千二百一十八 台北 藝文印書館編為 皇清經解易類彙編 不印出版年 頁 王申子 大易緝說 問成卦之主 卷二 文淵閣四庫全書 冊24 頁44
9 大象傳 之 需 卦 飲食宴樂 彙考 5 客 亦此意也 飲食宴樂 皆有陷溺之禍 惟自強者能以剛制之 故 需 以乾 坎成象 兼取 其剛健而不陷也 28 項氏解 飲食宴樂 來自卦象 其意神襲虞翻 並兼述義理運用 云 飲食宴樂 皆有陷溺之禍 惟自 強者能以剛制之 是以 四庫提要 本書提要云 蓋 伊川易傳 惟闡義理 安世則兼象數而求 之 其意欲於 程傳 之外 補所不及 所謂各明一義者也 29以此說項氏 簡明扼要 畢竟 易 學之異於其他經典 而能吸引學者不斷興趣者 就在於 象 胡自逢先生說 易 中固有之象 數 伊川不惟言之 且樂道之 進復抉其蘊奧 要其大用 而自為一家頗具體系之象數學也 30是知 提要 云程子 惟闡義理 未必全是 以 象 說 理 理 方有其據 此乃研究 易 之首要 基礎 雖程子不能免 何遑項安世也 其後有元 吳澄 易纂言 卷五 云 飲食於上坎取象 宴樂於下乾取象 坎為酒飲也 坎下一畫 連乾上中二畫 成兌食也 乾陽 之性上進 而來居於内 有宴以安其身之象 乾純陽 陽舒為樂 樂天不憂 有樂以愉其心之 象 31 吳氏之解卦象 依照虞翻要義 是以可得是說 然而虞翻云 樂 來自 大壯 上卦之 震 象 吳氏 云 樂 來自 乾 象 則稍改之 四庫提要 本書提要云 自唐定 正義 易 遂以王弼 為宗 象數之學 久置不講 澄為 纂言 一決於象 史謂其能盡破傳注之穿鑿 故言 易 者多宗 之 32此說大抵不差 然而與虞翻相較 則稍異之 是 提要 未見之處 至於吳氏亦運用於人事義 理 云 有樂以愉其心之象 此說與項安世相較 明顯有著南轅北轍的內容 這是自虞翻以來之 漢 易 學派所未著重之處 也是 義理 學中 言人人殊的普遍現象 因此可知項 吳二家 其 取 象 僅是引據 其重點仍在人事義理 只是義理人事各憑感受 雖能言之成理 但是對於本研究之疑 惑 未有所釐清之處 畢竟此派用心雖能證明 辭 自 象 來 有此 象 是以有此辭 類似 凡存 在必合理 意即凡卦爻辭所敘內容 均是不可顛覆之穩定性 是以得知 需 象有 飲食宴樂 之 意 證明了虞翻條例有著 依物取類 貫穿比附 始若瑣碎 及其沉深解剝 離根散葉 暢茂條理 遂 於大道 33的解 經 優點 只是本文仍要回過頭來追問虞翻 噬嗑 之象何來 而三家 取象 方式 雖一樣 但是解 義 時內容卻殊異 猶有進者 等待之時 何以要 飲食宴樂 甚至說僅能 飲食 宴樂 乎 看來此問題非虞翻等人所著重 是以要另尋其他說法 三 依據 序卦 衍生法 序卦 是分析六十四卦的編排次序 並揭示其前後相承意義的專論 傳統以來受到重視程度 不 在話下 唐 李鼎祚 生卒年不詳 周易集解 甚至將其置於每卦之前 宋 程頤 伊 川易傳 也延用此形式 近人李尚信說 今本卦序體現的是象數與義理合一的思想模式 又說 今本卦序的建構與推演 其實質就在於通過效法 模擬宇宙天地日月的運行 與四時的變化 從 中引申出人事人生的哲理內容 並達到 神以知來 知以藏往 的目的 體現了一種獨特的天人 合一宇宙觀 34 此觀點可以說是總結前賢之說 而對 序卦 價值的最高評價了 而此評價即明確的將六十四卦前後 相承關係 認為有一定的邏輯推衍 因此有學者就堅信 若要釐清 需 卦義理 則必須從 乾 坤 屯 蒙 等卦探討起 考王弼 周易注 云 童 蒙 已發 盛德光亨 飲食宴樂 其在茲乎 項安世 周易玩辭 卷二 文淵閣四庫全書 冊14 頁245 紀昀等編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頁31-32 胡自逢 程伊川易學述評 第四章 伊川論易之象數 台北 1995年12月 頁227 吳澄 易纂言 卷五 文淵閣四庫全書 冊22 頁515 紀昀等編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頁56 張惠言 周易虞氏義 序 頁623 李尚信 序卦 卦序之建構及其思想 收入劉大鈞編 象數精解 成都 巴蜀書社 2004年5月 頁39 孔穎達 周易正義 卷二 臺北 臺灣中華書局 1986年8月臺5版 頁1
10 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即 是 認 為 要 掌 握 需 之 所 以 有 飲 食 宴 樂 之 舉, 是 因 為 前 卦 為 蒙, 卦 辭 有 童 蒙 求 我, 蓋 九 二 以 剛 處 中, 能 斷 夫 疑 者 也 36 因 此 於 大 象 傳 則 具 果 行 育 德 之 功, 是 以 言 盛 德 光 亨 據 此 可 證, 王 弼 認 為 前 卦 為 後 卦 之 依 據, 其 衍 生 順 序 有 一 定 進 程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王 弼 易 注 雖 然 不 包 含 序 卦 傳, 37 但 是 就 此 內 容 來 看, 則 其 精 神 與 序 卦 傳 是 相 符 的, 至 少 於 需 大 象 傳 注 是 存 在 的 對 於 王 弼 此 說 之 延 續, 其 後 有 宋. 程 頤 ( ) 伊 川 易 傳 程 傳 內 容 豐 富, 38 其 特 色 之 一 就 是 將 序 卦 所 云 各 卦 內 容 拆 開, 置 於 該 卦 卦 辭 之 前, 並 有 詳 細 注 解, 足 見 對 序 卦 之 重 視 情 形 39 程 傳 序 卦 注 : 蒙 者, 蒙 也, 物 之 稺 也, 物 稺 不 可 不 養 也, 故 受 之 以 需, 需 者, 飲 食 之 道 也 雲 上 於 天, 有 蒸 潤 之 象, 飲 食 所 以 潤 益 於 物, 故 需 為 飲 食 之 道, 所 以 次 蒙 也 40 亦 是 認 為 需 卦 乃 延 續 蒙 卦 而 來 然 而 程 傳 內 容 僅 就 飲 食 為 解, 於 宴 樂 部 份 無 所 碰 觸 ; 畢 竟 礙 於 序 卦 所 據, 言 : 需 者, 飲 食 之 道 也 就 此 現 象, 本 研 究 認 為 其 原 因 有 二 : 其 一 為 程 傳 接 著 所 云 : 序 卦 取 所 須 之 大 者 耳, 則 飲 食 已 包 括 宴 樂 了 ; 其 二 則 可 以 在 程 傳 大 象 傳 本 卦 注 之 內 容 時 有 詳 細 探 討 就 此 部 份, 本 研 究 置 於 五 從 道 德 修 養 談 居 易 以 俟 命 段 時 再 論 延 續 程 傳 後 之 學 者, 對 於 序 卦 義 理 再 闡 釋 者, 有 宋. 郭 雍 ( ) 郭 氏 傳 家 易 說 卷 一, 云 : 序 卦 曰 : 需 者 飲 食 之 道 也 飲 食 朝 夕 之 需 也, 人 无 饑 渇 之 害, 則 飲 食 无 需 也 屯 蒙 之 後, 天 下 之 所 需 者 在 君, 而 君 之 所 需 者 在 賢, 雲 上 于 天, 欲 雨 之 象, 萬 物 之 所 需 也 飲 食 宴 樂, 所 以 養 賢, 膏 澤 將 以 及 民, 亦 天 下 之 需 也 41 郭 氏 此 論 特 色, 在 於 標 榜 社 會 制 度 的 演 化 過 程, 言 屯 蒙 之 後, 天 下 之 所 需 者 在 君, 而 君 之 所 需 者 在 賢 云 云, 並 以 飲 食 宴 樂, 所 以 養 賢, 膏 澤 將 以 及 民 以 仁 政 尊 賢 愛 民 等 過 程, 為 君 王 治 國 相 承 相 續 的 條 件, 合 乎 聖 人 序 卦 之 秩 序 42 其 後 又 有 元. 黃 澤 ( ) 易 學 濫 觴 上 經 上, 云 : 蓋 水 在 天 上, 却 與 飲 食 宴 樂 又 何 相 關? 若 不 從 乾 坤 屯 蒙 解 來, 實 解 不 去 大 抵 天 地 開 闢 以 來, 水 生 物 之 功 為 大, 洪 範 水 數 一 者, 亦 以 其 物 之 始 故 也 水 本 在 地, 今 在 天 為 雲, 少 需 然 後 為 雨, 及 既 為 雨, 滋 潤 百 榖 草 木, 而 後 動 物 得 所 養, 凡 飲 食 未 有 不 出 於 水 泉, 及 百 榖 草 木 者, 以 其 生 物 有 漸, 雖 非 朝 夕 之 故, 然 亦 朝 夕 可 待, 所 以 謂 之 需 ; 乾 坤 賴 此 以 養 人, 故 聖 人 取 其 象, 以 飲 食 宴 樂, 如 此 解 而 後 胸 次 釋 然, 此 序 卦 之 説, 所 以 不 可 易 也 43 黃 澤 之 提 問, 正 為 本 研 究 所 要 提 問 之 旨 趣 ; 就 黃 氏 理 解, 借 洪 範 五 行 : 水 火 木 金 土 概 念, 而 水 居 之 前 為 一 為 始, 是 取 水 為 萬 物 生 命 之 始, 用 以 比 附 說 明 易 之 創 生, 從 乾 坤 開 天 闢 地 以 來, 到 屯 之 萌 生 蒙 之 啟 發, 可 謂 經 歷 一 段 辛 苦 過 程, 至 雨 需 百 穀, 人 民 得 以 有 所 飲 食 之 物, 是 以 需 次 接 於 屯 蒙 之 後 也 四 庫 提 要 本 書 36 孔 穎 達, 周 易 正 義 卷 一 蒙 卦 辭 引 王 弼 注, 頁 紀 昀 等 編,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 周 易 注 十 卷 上 下 經 注 略 例 魏 王 弼 撰 繫 辭 傳 說 卦 傳 序 卦 傳 雜 卦 傳 注, 晉 韓 康 伯 撰 頁 5 38 詳 朱 彝 尊 經 義 考 卷 二 十, 有 引 諸 家 對 程 傳 之 討 論 39 陳 振 孫 直 齋 書 錄 解 題 言 : 伊 川 止 解 六 十 四 卦, 不 解 大 傳, 而 以 序 卦 分 置 諸 卦 之 首 唐 李 鼎 祚 集 解 亦 然 紀 昀 等 編,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本 書 提 要 云 : 其 書 但 解 上 下 經, 及 彖 象 文 言, 用 王 弼 注 本, 以 序 卦 分 置 諸 卦 之 首, 用 李 鼎 祚 周 易 集 解 例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5 年 5 月 增 訂 3 版 ), 頁 15 乍 看 之 下, 形 式 相 似, 然 集 解 大 多 旁 引 諸 家 之 說, 其 中 以 崔 覲 之 說 最 多, 另 外 尚 有 鄭 玄 干 寶 韓 康 伯 等 說 ; 而 李 鼎 祚 觀 點, 僅 得 蒙 一 見 至 於 程 傳 用 了 許 多 篇 幅, 多 加 說 明 六 十 四 卦, 足 見 重 視 程 度, 不 可 相 提 並 論 40 程 頤, 伊 川 易 傳 卷 一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0 年 10 月 2 刷 ), 頁 郭 雍, 郭 氏 傳 家 易 說 卷 一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3, 頁 郭 雍 此 說 其 實 也 可 以 置 在 從 政 治 施 為 論 君 臣 互 樂 段 議, 只 是 其 從 屯 蒙 言 起, 時 間 順 序 是 為 郭 雍 思 考 重 點 43 黃 澤, 易 學 濫 觴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24, 頁 5-6
11 大 象 傳 之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彙 考 7 提 要 云 : 其 說 易 以 明 象 為 本, 其 明 象 則 以 序 卦 為 本 44 以 此 例 看 來, 可 證 其 對 序 卦 之 重 視, 四 庫 提 要 是 說 可 信 然 而 黃 氏 之 說 飲 食 之 義 可 解, 但 是 就 於 宴 樂 方 面, 仍 有 被 質 疑 處, 畢 竟 飲 食 要 維 繫 生 命, 尚 有 可 解, 何 以 要 宴 樂 續 於 其 後 乎? 總 之 宴 樂 部 份, 黃 澤 亦 無 所 善 釋 其 後 有 清. 王 心 敬 ( ) 豐 川 易 說 卷 二, 云 : 孔 子 之 傳 需 大 象 云 云 何 也? 曰 : 坎 上 乾 下, 有 雲 在 天 上, 需 雨 之 象 君 子 之 所 需 而 養 者, 飲 食 宴 樂, 如 雲 上 于 天 之 需 雨 也 君 子 生 平 之 志, 不 在 温 飽, 三 樂 戒 損 于 宴 樂, 孔 子 何 以 取 象 飲 食 宴 樂 乎? 易 道 人 情 之 至, 即 天 理 之 至 也, 屯 經 綸 草 昧, 蒙 果 行 育 德, 勞 亦 甚 矣, 至 此 恬 養, 不 亦 須 于 飲 食 宴 樂 以 自 頤, 其 天 和 耶! 故 飲 食 之 在 需, 非 尺 寸 之 膚 ; 宴 樂 之 在 需, 非 荒 淫 之 愆 也, 時 當 需 也 45 王 氏 以 孔 子 作 易 傳, 並 以 論 語 中, 孔 子 曰 : 益 者 三 樂, 損 者 三 樂 樂 節 禮 樂, 樂 道 人 之 善, 樂 多 賢 友, 益 矣 樂 驕 樂, 樂 佚 遊, 樂 宴 樂, 損 矣 為 討 論 依 據, 以 明 飲 食 宴 樂 無 論 就 於 六 十 四 卦 中 或 是 於 孔 子 教 義 裏, 此 說 都 是 很 唐 突 的 ; 然 亦 有 可 理 解 之 處, 即 勞 而 歇 息 之 意, 畢 竟 人 不 是 機 器, 不 可 能 也 不 需 要 一 直 工 作, 理 論 上 所 說 之 不 懈 殆 是 意 指 精 神, 實 際 上 的 軀 體 仍 有 必 須 放 鬆 的 時 段 ; 至 於 王 心 敬 特 別 將 宴 樂 單 獨 抽 出 討 論, 為 其 特 色 之 一, 云 : 宴 樂 之 在 需, 非 荒 淫 之 愆 也, 因 為 此 時 適 合 如 此 應 當 如 此 ; 而 非 之 前 學 者 都 將 飲 食 宴 樂 視 為 完 整 詞 組, 則 王 氏 已 明 顯 見 先 賢 避 重 就 輕 之 失, 而 亟 欲 調 合 與 傳 統 以 來 概 念 之 衝 突 者 就 王 心 敬 的 說 法, 可 參 照 隨 大 象 傳 云 : 澤 中 有 雷, 隨 ; 君 子 以 嚮 晦 入 宴 息 之 說 以 為 互 證, 清. 王 引 之 ( ) 經 義 述 聞 從 君 子 以 嚮 晦 入 宴 息 之 考 證 中, 認 為 宴 字 當 安 字 解 46 阮 元 ( ) 編 經 籍 纂 詁 中 之 宴 字 亦 多 作 安 意 解, 47 依 此, 則 飲 食 宴 樂 為 飲 食 安 樂, 即 在 需 待 之 時, 君 子 應 以 平 常 心, 於 飲 食 照 常, 並 能 安 樂 於 當 下, 不 作 過 份 揣 測 因 此 近 來 之 學 者, 如 陳 鼓 應 先 生 有 云 嚮 晦 者 : 傍 晚, 日 入 之 時, 入 宴 息 者 : 入 室 休 息 所 謂 日 出 而 作, 日 入 而 息, 因 天 之 道 48 又 有 廖 名 春 (1956-) 先 生 用 出 土 帛 書 資 料, 解 讀 乾 九 三 : 君 子 終 日 乾 乾, 夕 惕 若, 厲 无 咎 之 惕 字, 認 為 有 安 閒 休 息 之 意, 即 : 應 當 按 時 作 息, 有 張 有 弛 白 天 努 力 工 作, 晚 上 注 意 休 息 49 由 諸 卦 互 證, 依 此 則 知, 適 當 休 息, 本 就 合 情 合 理, 總 之, 就 以 上 之 說, 再 對 照 王 心 敬 等 人 之 說 法, 其 邏 輯 關 係 上, 仍 是 採 用 序 卦 相 承 原 理, 並 且 認 為 飲 食 宴 樂, 乃 個 人 於 此 需 之 階 段, 為 必 要 態 度, 並 非 荒 淫 懈 怠 之 舉 止, 是 為 其 依 據 與 用 心, 然 而 若 說 是 一 定 要 宴 樂, 則 與 傳 統 價 值 有 別, 仍 具 爭 議 矣 另 外 必 須 探 討 的 是, 從 王 弼 到 王 心 敬 之 承 傳 中, 有 一 基 本 信 念, 即 認 為 序 卦 所 言 之 卦 序 是 可 深 信 的 ; 然 而 就 卦 序 之 排 列 方 式, 除 序 卦 所 云 之 外, 尚 有 其 他 說 法, 可 見 今 本 序 卦 並 非 唯 一 絕 對, 如 出 土 文 物 帛 書 周 易 的 卦 序 排 列, 就 與 今 本 序 卦 不 同 ; 雖 然 有 人 認 為 帛 書 比 較 機 械 原 始 簡 單, 所 以 應 較 早, 又 有 人 認 為 帛 書 是 受 到 說 卦 方 位 說 的 影 響, 理 應 較 晚 期 50 事 實 上, 卦 序 的 排 列 方 式 不 僅 於 此, 擴 大 的 說, 如 張 其 成 易 圖 探 秘 收 集 所 得, 就 有 : 京 房 八 宮 卦 序 北 周 衛 元 嵩 元 包 經 卦 序 今 存 之 連 山 歸 藏 卦 序 古 三 坟 乾 坤 易 卦 序 邵 雍 先 後 天 卦 序 等 等, 51 何 嘗 不 也 是 有 其 排 列 理 則, 誠 如 張 其 成 所 結 論 : 各 種 不 同 的 六 十 四 卦 排 列 次 序, 反 映 編 撰 者 不 同 的 社 會 意 識 形 態 倫 理 道 德 觀 念, 也 反 映 卦 序 編 撰 者 的 歷 史 觀 宇 宙 觀 生 命 觀, 具 有 重 要 的 哲 學 意 義 52 只 是, 他 們 的 觀 點 若 依 易 學 史 之 普 遍 共 識, 是 與 孔 子 無 涉, 所 以 影 響 力 自 然 不 能 與 序 卦 相 提 並 論 了! 諸 如 皮 錫 瑞 就 ( ) 連 山 歸 藏 之 存 在 價 值 所 44 紀 昀 等 編,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頁 王 心 敬, 豐 川 易 說 卷 二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51, 頁 王 引 之, 經 義 述 聞 收 入 皇 清 經 解 卷 一 千 一 百 八 十 一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編 為 皇 清 經 解 諸 經 總 義 類 彙 編 一 ), 頁 阮 元 編, 經 籍 纂 詁 ( 日 本 國 京 都 : 中 文 出 版 社,1984 年 4 月 ), 頁 陳 鼓 應. 趙 建 偉, 周 易 注 譯 與 研 究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0 年 3 月 初 版 第 二 次 印 刷 ), 頁 廖 名 春, 周 易 經 傳 十 五 講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4 年 9 月 ), 頁 據 黃 沛 榮, 易 學 乾 坤 周 易 卦 序 探 微 ( 台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1998 年 8 月 ), 頁 所 列, 共 九 家 主 張 帛 書 在 今 本 卦 序 之 前 黃 先 生 則 認 為 帛 書 在 今 本 卦 序 之 後, 見 同 書, 頁 張 其 成, 易 圖 探 秘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1999 年 1 月 ), 頁 張 其 成, 易 圖 探 秘, 頁 12
12 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說 : 孔 子 所 不 贊 修, 學 者 可 不 措 意 53 可 為 此 方 面 意 見 之 代 表 但 是, 若 能 證 明 序 卦 與 孔 子 無 涉 時, 則 此 派 所 堅 信 的 立 場, 不 就 成 為 燕 巢 幕 上, 公 信 力 馬 上 瓦 解 了 ; 是 於 近 代 學 者 多 有 否 定 序 卦 者, 如 陳 鼓 應 說 : 本 書 的 研 究 未 涉 及 說 卦 序 卦 雜 卦 三 篇, 主 要 是 因 為 這 三 篇 的 思 想 內 容 較 貧 乏 和 單 調 54 而 傅 隸 樸 也 說 : 繫 辭 序 卦 說 卦 雜 卦 諸 篇, 都 是 學 易 者 的 筆 記, 王 弼 所 不 注, 故 亦 從 略 55 序 卦 價 值, 真 的 是 節 節 敗 退, 聊 備 一 格 乎? 早 在 宋. 鄭 汝 諧 ( 生 卒 年 不 詳 ) 東 谷 易 翼 傳 云 : 雲 上 於 天, 霈 而 為 澤, 可 須 也 故 飲 食 宴 樂, 居 易 以 俟 之, 易 言 寛 裕 自 養, 皆 以 酒 食, 言 說 者 乃 謂 雲 上 於 天, 蒸 潤 萬 物, 故 需 有 飲 食 之 象, 此 泥 於 序 卦 之 說, 竊 有 疑 焉 56 就 已 質 疑 用 序 卦 之 說, 未 必 為 佳 ; 甚 至 於 清. 王 夫 之 ( ) 更 是 否 定 今 本 序 卦 存 在 於 十 翼 中 之 價 值, 云 : 序 卦 非 聖 人 之 書, 愚 於 外 傳 辨 之 詳 矣 易 之 為 道, 自 以 錯 綜 相 易 為 變 化 之 經, 而 以 陰 陽 之 消 長 屈 伸 變 動 不 居 者 為 不 測 之 神 間 嘗 分 經 緯 二 道, 以 為 三 十 六 象 六 十 四 卦 之 次 序, 亦 未 敢 信 為 必 然, 故 不 次 之 此 篇 然 需 訟 可 以 繼 屯 蒙, 而 訟 之 繼 蒙, 以 象 以 數, 无 一 可 者, 于 理 尤 為 不 順, 故 確 信 序 卦 一 傳, 非 聖 人 之 書 57 究 竟 王 夫 之 所 論 細 節 是 否 可 為 定 論, 於 此 姑 且 不 深 入 探 討 本 文 要 提 出 的 是, 倘 若 其 中 有 一 家 說 法 為 真, 果 能 證 明 今 本 序 卦 僅 是 一 家 之 言, 而 非 聖 人 制 作, 則 王 弼 此 派 以 來 之 信 念, 就 成 為 斷 梗 之 萍, 雖 文 采 美 奐, 卻 為 無 根 之 說, 仍 舊 是 屬 於 言 人 人 殊 之 框 架 矣 除 此 之 外, 本 文 所 提 出 的 宴 樂 質 疑, 在 此 派 的 觀 念 下, 仍 是 無 法 有 令 人 信 服 的 解 釋, 畢 竟 屯 蒙 辛 苦 伊 始, 即 要 需 以 宴 樂 的 放 鬆 態 度 續 後, 就 俗 諺 所 云 : 創 業 維 艱, 守 成 亦 難 的 共 識 下, 飲 食 宴 樂 實 不 符 合 傳 統 生 活 概 念 矣 其 實 就 王 弼 注 的 論 點, 早 在 孔 穎 達 ( ) 周 易 正 義 的 疏, 就 有 不 同 意 見 了 ; 周 易 正 義 云 : 雲 上 於 天, 是 天 之 欲 雨, 待 時 而 落, 所 以 明 需 天 惠 將 施, 而 盛 德 又 亨, 故 君 子 於 此 之 時, 以 飲 食 宴 樂 58 畢 竟 周 易 正 義 是 代 表 官 方 編 修, 既 然 是 官 方 立 場, 則 要 歌 頌 當 時 政 治 清 明 百 姓 安 居 樂 業 等 現 象 云 云, 也 就 不 言 可 喻, 因 此 吾 人 見 其 云 天 惠 將 施, 而 盛 德 又 亨, 故 君 子 於 此 之 時, 以 飲 食 宴 樂, 則 其 君 子 即 是 意 謂 著 當 時 君 王, 當 然 也 就 可 以 輕 鬆 愉 快 的 飲 食 宴 樂 了 雖 然 在 傳 統 的 注 疏 家, 有 疏 不 破 注 之 學 術 規 定, 但 是 於 此 的 確 可 以 見 到 孔 穎 達 並 不 隨 王 弼 之 說, 特 別 是 以 蒙 下 接 需 的 卦 序, 孔 穎 達 是 隻 字 未 提 ; 因 此 說 以 序 卦 衍 生 法 的 觀 念, 在 唐 代 時 就 已 被 否 定 了! 59 至 於 孔 穎 達 的 觀 點, 於 朱 子 ( ) 周 易 本 義 裏, 就 有 明 顯 的 續 承 周 易 本 義 卷 五 云 : 雲 上 於 天, 無 所 復 為, 待 其 陰 陽 之 和 而 自 雨 耳 事 之 當 需 者, 亦 不 容 更 有 所 為, 但 飲 食 宴 樂, 俟 其 自 至 而 已 ; 一 有 所 為, 則 非 需 也 60 當 然 朱 子 的 政 治 身 份 比 較 淡 薄, 其 學 術 環 境 與 孔 穎 達 相 較 也 迥 然 不 同, 因 此 朱 子 內 容 中 的 個 人 道 德 修 為, 是 其 強 調 重 點 此 意 也 見 於 朱 子 語 類 中 回 答 學 生 所 問 : 問 : 屯 需 二 卦, 皆 陰 陽 未 和 洽 成 雨 之 象, 而 大 象 不 同, 何 也? 先 生 曰 : 53 皮 錫 瑞, 經 學 通 論. 易 經 通 論 第 4 則 論 連 山 歸 藏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9 年 10 月 臺 5 版 ), 頁 8 54 陳 鼓 應, 易 傳 與 道 家 思 想 序, 頁 7 55 傅 隸 樸, 周 易 理 解 自 序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4 年 7 月 初 版 ), 頁 5 56 鄭 汝 諧, 東 谷 易 翼 傳 上 經 上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8, 頁 王 夫 之, 周 易 內 傳 發 例 第 二 十 則 ( 北 京 : 九 州 出 版 社 2004 年 6 月 ), 頁 孔 穎 達, 周 易 正 義 卷 二, 頁 1 59 胡 師 楚 生 曾 說 : 正 義 只 是 在 古 注 的 基 礎 上 引 申 闡 發 而 已, 卻 沒 有 其 他 反 駁 或 不 同 意 見, 自 然 不 免 有 著 狹 隘 膠 固 的 缺 點 見 訓 詁 學 大 綱 ( 臺 北 : 華 正 書 局,1990 年 9 月 3 版 ), 頁 132 胡 師 此 說, 就 大 部 份 現 象 來 看 應 為 事 實, 但 是 於 此 需 飲 食 宴 樂 之 解, 則 未 必 為 是 60 王 鐵 校 點. 朱 子, 周 易 本 義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社, 安 徽 : 教 育 出 版 社,2002 年 12 月 ) 象 上 傳 第 三, 頁 106
13 大象傳 之 需 卦 飲食宴樂 彙考 9 需 是緩意 在他無所用力 只得飲食宴樂 屯 是物之始生 象草初出地之狀 其初破 地面而出 不無齟齬 故當為經綸 其義所以不同也 61 於 本義 是延續孔氏 而 語類 則是續成王弼 朱子頗有折中協調 集大成之意 但是朱子看法未 必為定論 對其否定者 有清 孔廣森 經學巵言 云 諸卦言君子以者 或取其象 或法其義 此卦當下剛上險之位 而云 飲食宴樂 者何也 記 曰 豢豕為酒 非以為禍也 而獄訟益繁 君子於飲食宴樂之時 恆若有險在前 需 而後進 故能飲食而不溽 宴樂而不淫 所以玩占而思戒也 本義 云 事之當需者 亦不 容更有所為 但飲食宴樂 俟其自至 殆非君子立教之旨 62 孔廣森的 玩占而思戒 說 究竟是否為正確 於此暫且不論 至於本段所要討論的從 序卦 衍生的 論點 在學術大家從王弼 朱子等人討論內容中 則明顯是不被孔廣森所接受的 總之 本文仍要質 疑 何以此時刻僅能 飲食宴樂 而不能有其他表現 於 序卦 思維條件下之說明 仍然是有甚多 疑慮的 四 依據本卦六爻內容互證法 自班固 說 人更三聖 世歷三古 63以來 視 易 之卦爻辭內容 彼此有著整體概念 者 且可以取 易傳 相互為證 是為學者普遍信念 黃沛榮先生認為 卦爻辭之編撰容或採用若 干前代之材料 然而必編成於一手 則絕無疑義 因此歸納六十四卦辭 爻辭內容後 得出 其一 全卦六爻皆嵌有卦名者 凡十四卦 其二 全卦四爻以上繫有卦名者凡四十一卦 三爻以上者 更多達四十七卦 總計六十四卦之中 有卦名者共二百四十一爻 此顯為卦爻辭編撰者之刻意安排 絕非偶然之現象也 64另外 鄭吉雄先生也強調 卦爻辭有前後一貫的辭例 對於字義演繹 亦隱 然有一系統性的通則 65至於與 易傳 的關係 更是彼此呼應 可以互證 觀鄭先生其論文篇名即 曰 從卦爻辭字義的演繹論 易傳 對 易經 的詮釋 顧名思義 大旨可得 對於此命題之詳加 說明 可與本研究相發明者 尚走黃沛榮先生另一大作 云 易經卦義系統之研究 者 黃先生在 論及六十四卦義時 採取 大象傳 以互證之卦 也有二十二卦 是為 乾 坤 屯 需 訟 比 履 同人 豫 隨 觀 噬嗑 大畜 頤 解 升 震 艮 豐 兌 節 小過 其中更有以 需 之 大象傳 以佐證 需 之九五 需于酒食 之 需 字應為 醹 字 另外於 大畜 之卦有 牲 畜 意 而 大象傳 之 畜 釋為 蓄積 是誤解卦意 66是知 除了 大畜 黃先生大抵堅信 經 傳 彼此之間 是可以聯結互證的 以此概念 用來考察 四庫 所收歷代學者對於 需 卦 大象傳 之注解 亦可得是說 是知黃先生所云 為學界傳承之普遍共識也 依 四庫全書 為 據 最早有宋 張載 橫渠易說 卷一 云 雲上於天 需 君子以飲食宴樂 九五 需于酒食貞吉 未濟 亦 有孚于飲酒 以陰在 前 无所施為 惟於飲食而已 67 即取 需 九五爻辭以論 大象傳 並引用 未濟 上九爻辭為證 張載此舉不僅證卦爻辭有著關 聯 並且認為 經 傳 亦為一體 甚至六十四卦 彼此之間多有互證資料 然而張載此說 亦有 黎靖德編 朱子語類 卷七十 易六 屯 頁1743 孔廣森 經學巵言 頁50 楊家駱主編 班固 新校漢書藝文志 台北 世界書局 1985年3月5版 頁3-4 黃沛榮 周易卦爻辭釋例 收入 易學乾坤 臺北 大安出版社 1998年8月 頁 鄭吉雄 從卦爻辭字義的演繹論 易傳 對 易經 的詮釋 漢學研究 第24卷第1期 2006年6月 頁13 黃沛榮 易經卦義系統之研究 收入 易學乾坤 頁 其中 需 見頁92 大畜 見頁 黃先生對於 需 字解 頗有新說 其云 需 有等待之義 唯是九五需于酒食 則不可謂待於酒食之中 細覈辭義 疑 需讀為醹 說文 醹 厚酒也 謂厚於酒食也 九五居於君位 故有此象 若釋為 需求於酒食 飢而待食 則恐與爻位不合 大象傳 云 君子以飲食宴樂 由 宴樂 二字 可知讀 需 為 醹 於義為長 足見其經 傳互證之信念是堅定的 67 張載 橫渠易說 卷一 文淵閣四庫全書 冊8 頁672
14 1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未 然 之 處, 蓋 僅 取 需 于 酒 食 貞 吉 之 食 與 有 孚 于 飲 酒 之 飲, 以 證 飲 食 宴 樂 中 之 飲 食, 其 條 件 是 因 為 以 陰 在 前, 无 所 施 為, 惟 於 飲 食 而 已 但 是 飲 食 二 字, 可 否 拆 開 而 與 酒 食 與 飲 酒 相 呼 應, 是 有 疑 慮 的! 畢 竟 飲 食 為 詞 組 意 義, 理 應 不 可 拆 開 而 單 獨 使 用, 至 於 張 載 此 說, 僅 著 重 飲 食, 於 宴 樂 方 面 則 是 未 見 討 論, 因 此 對 於 本 文 所 提 疑 慮, 仍 然 沒 有 消 解 其 後 有 蘇 軾 ( ) 東 坡 易 傳 卷 一, 云 : 乾 之 剛 為 可 畏 也, 坎 之 險 為 不 可 易 也 乾 之 於 坎, 遠 之 則 无 咎, 近 之 則 致 宼 ; 坎 之 於 乾, 敬 之 則 吉, 抗 之 則 傷 二 者 皆 莫 能 相 懷 也, 惟 得 廣 大 樂 易 之 君 子, 則 可 以 兼 懷 而 兩 有 之, 故 曰 : 飲 食 宴 樂 68 按 需 初 九 : 需 于 郊, 利 用 恆, 无 咎 即 蘇 軾 所 言 遠 之 則 无 咎 九 三 : 需 于 泥, 致 寇 至 即 蘇 軾 所 言 : 近 之 則 致 宼 上 六 : 入 于 穴, 有 不 速 之 客 三 人 來, 敬 之 終 吉 即 蘇 軾 所 言 : 敬 之 則 吉 六 四 : 需 于 血, 出 自 穴 即 蘇 軾 所 言 : 抗 之 則 傷 唯 有 九 五 : 需 于 酒 食, 貞 吉 蓋 爻 例 認 為 其 有 居 中, 得 位 之 勢, 為 君 子 之 正 位, 可 與 大 象 傳 所 言 飲 食 宴 樂 內 容 相 符, 是 以 蘇 軾 有 所 說 由 此 觀 之, 蘇 軾 將 六 爻 內 容 互 證, 視 為 一 整 體, 並 可 以 作 為 經 傳 互 證 之 態 度 是 明 顯 的 然 而 同 樣 的, 縱 使 得 證 飲 食 宴 樂 可 以 根 據 爻 辭 為 說, 仍 無 法 消 解 本 文 所 提 疑 慮 其 後 有 宋. 方 實 孫 ( 生 卒 年 不 詳 ) 淙 山 讀 周 易 卷 二, 云 : 飲 食 所 以 養 賢 者 之 體, 宴 樂 所 以 養 賢 者 之 心 需 卦 九 五 爻 曰 : 需 於 酒 食 貞 吉 是 九 五 為 剛 貞 之 主, 飲 食 可 以 養 賢 矣 然 賢 者 之 所 以 宴 樂, 則 不 在 於 區 區 之 飲 食 也 六 四 爻 曰 : 出 於 穴 是 小 人 能 避, 賢 者 而 順 以 聽 之 也 上 六 爻 曰 : 入 於 穴 是 小 人 能 延 致, 賢 者 而 敬 之 終 吉 也 九 五 在 上, 能 使 三 陽 並 進, 而 小 人 不 得 以 害 賢 者, 此 需 卦 所 以 為 宴 樂 也 69 此 說 亦 是 從 本 卦 諸 爻 以 論 之, 仍 以 九 五 爻 為 卦 主, 並 以 六 四 上 六 喻 為 小 人, 而 君 子 得 以 處 於 其 間, 不 僅 能 避 其 害, 甚 至 引 以 為 用, 此 為 賢 者 之 能, 所 以 可 以 飲 食 宴 樂 然 而, 用 飲 食 宴 樂 表 現 君 子 有 著 駕 馭 小 人, 因 而 有 著 輕 鬆 之 心, 平 情 而 論, 仍 令 人 有 鼓 勵 鬆 懈 之 虞! 又 有 宋. 趙 善 譽 ( ) 趙 氏 易 說 云 : 需 之 為 卦, 不 特 以 乾 剛 遇 險, 而 致 須 待 之 戒, 九 五 之 剛, 雖 居 中 得 正, 三 陽 又 自 下 進 為 己 助, 然 五 方 在 險, 亦 不 可 不 須 也, 故 象 曰 : 君 子 以 飲 食 宴 樂 而 九 五 亦 曰 : 需 于 酒 食 貞 吉 言 吉, 所 以 為 九 五 之 戒, 明 矣 其 曰 : 宴 樂 酒 食 云 者, 言 當 涵 養 以 俟 時, 非 謂 宴 安 以 自 怠 也 70 趙 氏 此 說, 除 了 使 用 爻 辭 互 證 以 外, 也 意 圖 要 將 看 似 有 鬆 懈 怠 惰 之 虞 的 飲 食 宴 樂, 強 調 是 為 言 當 涵 養 以 俟 時, 非 謂 宴 安 以 自 怠 也 其 精 神 與 方 實 孫 雷 同 就 以 上 用 諸 爻 辭 互 證, 並 以 九 五 爻 為 據 的 注 解 觀 點, 尚 有 宋. 易 袚 ( 生 卒 年 不 詳 ) 周 易 總 義 卷 三, 云 : 雲 上 于 天, 需 之 象 也, 何 與 于 飲 食 宴 樂 乎? 夫 宴 樂 與 憂 患 為 對, 而 九 五 自 為 險 體, 二 陰 居 其 上 下, 未 免 渉 憂 患 之 域, 雖 有 飲 食, 其 能 安 乎? 惟 剛 健 得 中, 眾 陽 俱 進, 共 與 之 濟 險, 則 所 需 得 其 道, 此 飲 食 所 以 為 宴 樂 也 71 此 說 亦 在 強 調 九 五 爻 之 地 位, 外 有 二 陰 相 逼, 故 有 憂 患 於 外, 然 而 處 於 尊 位, 乾 三 陽 俱 進, 是 能 以 宴 樂 之 心 面 對 著 憂 患 也 至 清. 徐 文 靖 ( ) 之 看 法, 可 作 為 此 一 思 想 之 總 結, 其 管 城 碩 記 卷 一, 云 : 需 以 乾 剛 遇 坎 險 而 不 遽 進, 以 蹈 於 險, 故 曰 需 需 豈 但 飲 食 宴 樂, 無 所 作 為, 而 遂 不 陷 於 險 乎? 象 云 : 雲 上 於 天, 乃 萬 方 待 雨 之 期, 萬 方 待 澤 之 象 也, 君 子 之 施 澤 於 臣 民 者, 用 以 飲 食 之 教 誨 之, 笙 簧 酒 醴, 以 晏 樂 嘉 賓 云 爾, 於 是 建 中 守 正, 而 臣 民 效 力, 故 能 渉 川 有 功, 而 險 可 出 也 觀 上 六 陰 居 險 極, 下 應 九 三, 三 與 下 二 陽, 需 極 並 進, 為 不 速 客 三 人 來 之 象, 則 所 謂 飲 68 蘇 軾, 東 坡 易 傳 卷 一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9, 頁 方 實 孫, 淙 山 讀 周 易 卷 二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9, 頁 趙 善 譽, 趙 氏 易 說 卷 一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4, 頁 易 袚, 周 易 總 義 卷 三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7, 頁 404
15 大 象 傳 之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彙 考 11 食 宴 樂, 即 是 敬 之 終 吉, 即 是 酒 食 貞 吉 也 若 乃 險 在 前, 而 自 為 飲 食 宴 樂 以 待 之, 吾 恐 其 需 者 事 之 賊 也, 宴 安 酖 毒, 險 可 出 乎! 72 徐 文 靖 認 為 飲 食 宴 樂 要 能 不 流 於 負 面 效 應, 其 前 提 條 件 是 要 稟 持 九 五 : 貞 吉 與 上 六 : 敬 之 終 吉 等 貞 敬 之 態 度 換 言 之, 除 了 從 爻 位 卦 象, 還 要 從 爻 辭 內 容 來 理 解, 方 能 掌 握 宴 樂 不 僅 不 是 負 面 行 為, 更 是 道 德 修 養 的 具 體 方 式 以 上 所 引 學 者 之 論 述 中, 若 將 置 於 當 時 環 境 考 量, 在 處 於 經 濟 收 入 普 遍 偏 低 的 時 代 裏, 就 飲 食 宴 樂 的 現 象 而 言, 畢 竟 是 屬 於 較 為 特 殊 的 行 為, 是 以 學 者 縱 使 運 用 爻 辭 互 證, 以 九 五 為 君 王 身 份, 當 然 可 以 有 酒 食 之 條 件, 而 得 不 錯 的 闡 釋 但 是 平 情 而 論, 允 許 鼓 勵 宴 樂, 仍 然 有 著 突 兀 之 感 ; 況 且 就 九 五 : 需 於 酒 食 貞 吉 之 解 釋, 有 孔 廣 森 之 看 法, 是 明 顯 不 同, 孔 氏 曰 : 夫 沙 泥 血 穴 之 中, 常 情 所 畏, 易 於 需 者 也 飲 食 宴 衎, 不 思 其 反, 能 需 者 鮮 矣 快 意 而 進, 失 其 貞 固, 能 無 咎 乎! 故 中 正 如 九 五, 猶 戒 之 曰 貞, 然 後 吉 73 孔 氏 之 說, 以 需 於 酒 食, 貞, 吉 為 斷, 而 貞 字 以 正 為 解, 強 調 酒 食 畢 竟 是 容 易 讓 任 何 人 失 去 意 志 力 的 行 為, 縱 使 是 身 居 九 五 之 位, 仍 要 有 所 警 惕, 孔 氏 於 此 更 舉 困 卦 九 二 有 困 於 酒 食 之 辭 為 證, 說 明 酒 食 是 具 有 鬆 懈 意 志 的 效 能 的 ; 74 況 且 需 卦 各 爻 所 言 現 象 都 是 危 險 之 地, 依 人 常 情, 因 危 險 而 等 待 是 比 較 容 易 做 到, 而 於 美 食 當 前, 若 要 等 待, 相 對 之 下 是 比 較 困 難 的 依 此 各 爻 內 容 來 看, 別 說 取 需 九 五 之 辭 與 大 象 傳 互 證, 未 必 可 以 契 合, 若 再 與 其 他 爻 辭 互 證, 亦 有 困 難 所 以 說 認 為 大 象 傳 可 用 來 呼 應 本 卦 之 卦 爻 辭 內 容 的 觀 點 中, 學 者 並 非 完 全 接 受, 有 清. 王 夫 之 即 積 極 反 對 此 觀 點, 其 云 : 大 象 之 與 彖, 爻 自 別 為 一 義, 舉 大 象 以 釋 彖 爻 必 齟 齬 不 合, 而 強 欲 合 之, 此 易 學 之 所 由 晦 也 75 主 張 大 象 傳 是 獨 立 於 經 傳 系 統 的 另 一 方 面 義 理, 其 內 容 與 本 卦 爻 辭 無 涉 王 夫 之 於 需 九 五 注 : 內 三 爻 言 需 于 者, 于 其 地 而 待 人 也 此 言 需 于 者, 所 以 待, 待 己 者 也 易 之 辭 簡 而 義 別, 類 如 此 五 與 三 陽 道 合, 居 中 得 位, 以 待 其 至 ; 雖 在 險 中, 篤 其 情 禮, 期 相 燕 好, 不 迫 不 忘, 君 道 之 正 也, 故 吉 此 言 酒 食, 文 與 大 象 同, 而 義 自 別 大 象 觀 全 卦 之 象, 示 學 易 者 之 大 用 ; 爻 乃 彖 辭 旁 通 之 情, 示 占 者 時 位 之 宜 大 象 言 飲 宴, 發 憤 忘 食 後 樂 之 旨 ; 此 言 酒 食, 明 宴 好 待 賢 之 義 文 偶 同 爾 讀 易 者, 不 可 以 大 象 強 合 于 爻 辭, 類 如 此 76 此 內 容 即 就 需 九 五 爻 辭 與 大 象, 雖 有 相 同 辭 句, 卻 是 有 不 同 指 涉, 強 調 乃 是 文 句 偶 同, 不 可 取 為 互 證 之 資 料 由 此 可 知, 王 夫 之 對 於 大 象 傳 的 獨 立 易 傳 之 外 的 特 殊 性 質, 是 相 當 堅 持 的 就 此 概 念, 清. 李 光 地 ( ) 也 有 類 似 看 法 : 象 傳 所 謂 先 王 大 人 后 君 子 之 事, 固 多 與 彖 義 相 發 眀 者, 亦 有 自 立 一 義, 而 出 於 彖 傳 之 外 者, 其 故 何 也? 曰 : 彖 辭 爻 辭 之 傳, 専 釋 文 周 之 書, 大 象 之 傳, 則 所 以 示 人 讀 伏 羲 之 易 之 凡 也 77 李 光 地 的 看 法 雖 然 比 較 保 守, 但 是 仍 要 強 調 彼 此 之 間 的 系 統 來 源 是 不 一, 卦 爻 辭 來 自 文 王 周 公 之 系 統, 大 象 傳 則 要 說 明 遠 古 時 的 伏 羲 系 統 ; 因 此 歷 代 學 者 以 卦 爻 辭 證 大 象 傳, 縱 使 可 以 闡 釋 得 72 徐 文 靖, 管 城 碩 記 卷 一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861, 頁 6 73 孔 廣 森, 經 學 巵 言, 頁 朱 子, 周 易 本 義 注 : 酒 食 人 之 所 欲, 然 醉 飽 過 宜, 則 是 反 為 所 困 頁 王 夫 之, 周 易 內 傳 發 例 第 十 九 則, 頁 王 夫 之, 周 易 內 傳 卷 一 下, 頁 李 光 地 編, 周 易 折 中 卷 十 一 象 上 傳 乾 ( 台 中 : 瑞 成 書 局,2001 年 10 月 據 清 康 熙 54 年 武 英 殿 原 刊 本 影 印 ), 頁
16 12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言之成理 仍然是不符聖人當初之心 78當代學者嚴靈峰先生也說 大象傳 的六十四卦的條文 除上面指出卦象和卦名外 在 君子 先王 大人 后 上 等以下的文字 可說和 卜筮的繇辭毫無關係 79另外金春鋒其研究所得 也旁證了王夫之的看法 其說 大象 自成體 系 各卦之義例與思維方式 皆取其兩象重出 且多由上至下之象 以釋卦名 80畢竟卦爻本身系統 是自下至上 由內而外 當知的確是不同概念所形成的系統 李光地 周易折中 集說 有引南宋 馮椅 生卒年不詳 之說 謙 大象 云 凡 大象 皆別立一意 使人知用 易 之理 裒多 益寡 稱物平施 俾小大長短 各得其平 非君子謙徳之象 乃君子治一世使謙之象也 彖 與六爻 無此意 81馮椅之說 雖說是要證明 大象傳 是要擴大 易 學視野 但是 也間接可旁證了王夫 之的看法 因此 歷代學者意圖用本卦之卦爻辭以論 大象傳 就概念系統來看 應當是尚有討論空 間 不可驟信 五 從道德修養談 居易以俟命 無論是取 象 法 序卦 法 此兩種概念用以注解 需 大象傳 之 飲食宴樂 都是 在魏代以前就有的觀念 但是到了宋代 著重 人事義理 即是從道德修養的態度 事實上前段所言 本卦六爻內容互證 之方式裏 其所言內容也都著重在 道德修養 另外有一主流概念 採 居易 以俟命 的命題 來闡明 飲食宴樂 者 亦蔚為大觀 初步檢索 四庫全書 中 可以發現 周易口 義 為此方面的說明中最早出現者 按 四庫提要 之介紹 其書為 宋倪天隱 述其師胡瑗之 說 82而胡在宋代學術地位 是有著重要開風氣及影響力之人 據錢賓四先生 的介紹 胡瑗 為一教育家 其教育重點為扼要指出 明體達用 用以糾舉自唐代以來 重聲律 浮華的科舉 及講虛無寂滅的佛教 所衍生之弊病 83胡瑗重視 明體達用 從其 需 大象傳 注 可以見之 周易口義 卷二 云 坎為水 為雲 乾為天 今坎在乾上 是雲上于天也 且雲者畜雨之具也 今上于天 是必反降 雨澤于下也 君子觀此需待之象 以飲食養其身 以宴樂寧其神 居易以俟命 待時而後動也 注疏之說 以飲食宴樂 謂童蒙既發 盛徳光亨无所為 而但飲食宴樂而已 觀此則是教天下以 逸豫為心也 非聖人之旨 今則不取 84 首先 取 象 論 義 強調 需 者有 雨 必然發生之象 君子於等待過程 要以平常心 特別 是於 飲食 與 宴樂 方面 用以達成 居易以俟命 之修為 胡瑗進而明確的指出王弼論點之謬 蓋 飲食宴樂 之行為與心態 真的很容易認為 是教天下以逸豫為心 而衍生成放蕩之心 是以胡瑗 明確指出王弼所言 絕非 聖人之旨 必須另有新解 周易口義 接著講 飲食者 所以養身也 宴樂者 所以寧神也 是亦樂天知命 居易俟時耳 故君子之于飲食 非 謂肥甘其口腹也 孟子曰 飲食之人 无有失也 則口腹豈適為尺寸之膚哉 君子之于宴樂 非 謂苟安其身也 所以保其躬 治其心 明其性 是君子樂天知命 待天時之至也 孟子曰 仁義 忠信 樂善不倦 此天爵也 公卿大夫 此人爵也 古之人 修其天爵 而人爵從之 今夫君子 之待時也 若農夫之趨于田也 農者 非不耕而可待其食也 非務休逸而可待四時之有成也 必 力勤于稼穡 志專于耕耨 然後春生之 夏長之 秋成冬蔵之 如不耕耨 不播種 則四時何有 78 李光地此說是在延續朱子 易 學 朱子將 易 學分成兩系統 一是無文字的 象數 從伏羲開始至宋邵雍而開展 一 是有文字的 義理 系統 從文王 周公 孔子至宋程頤而告成 朱子最被受爭議之 易 本卜筮之書 說 即是在此兩 系統概念下所堅持者 詳細討論參閱拙作 王夫之 李光地對朱子 易 學的繼承 批判與發展 之第三章 第七章 彰化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論文 2008年6月 李威熊先生 陳金木先生指導 79 嚴靈峰 易學新論 台北 正中書局 1971年 頁 金春峰 恐懼修省與觀象進德 收入 周易經傳梳理與郭店楚簡思想新釋 台北 臺灣古籍出版公司 2003年4月 頁 李光地編 周易折中 卷十一 象上傳 謙 頁 紀昀等編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頁12 83 錢穆先生 宋明理學概述 台北 臺灣學生書局 1992年2月第4次印刷 頁5 錢先生所述人物 即以胡瑗開始 84 倪天隱 周易口義 卷二 文淵閣四庫全書 冊8 頁214
17 大 象 傳 之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彙 考 13 成 哉? 君 子 之 待 時, 必 須 修 其 仁 義 忠 信 之 德, 然 後 可 享 其 位 伸 其 道 也 故 曰 : 君 子 以 飲 食 宴 樂 85 胡 瑗 主 要 以 孟 子 之 說 作 為 討 論 依 據, 用 天 爵 人 爵 為 例 ; 蓋 天 爵 之 修 為 來 自 本 身, 人 爵 之 擁 有 來 自 君 王 ; 前 者 具 有 主 體 自 由 之 積 極 價 值, 後 者 乃 限 定 被 決 定 之 消 極 現 象, 因 此 凡 自 覺 之 學 者, 應 廣 修 天 爵, 以 證 人 性 之 可 貴 處, 就 如 同 農 人 耕 作, 應 先 努 力 於 稼 穡, 以 待 收 成 之 日, 而 此 待 之 時, 則 飲 食 宴 樂 以 保 其 躬 治 其 心 明 其 性, 不 作 非 份 之 想, 能 夠 樂 天 知 命 ; 當 無 欲 則 剛, 明 體 已 建 立 時, 則 再 思 考 政 治 命 題, 如 得 君 主 邀 攬 從 政, 則 作 達 用 之 成 效 表 現 胡 瑗 於 此 所 建 立 的 居 易 以 俟 命 的 道 德 修 養 概 念, 充 分 說 明 了 理 學 特 徵 就 儒 學 意 義 來 說, 所 謂 內 聖 外 王 是 主 要 課 題, 而 內 聖 是 為 了 外 王, 事 業 的 建 立 為 其 目 的, 孔 子 曰 : 待 賈 而 沽 可 作 為 具 體 實 證 ; 然 而 宋 代 理 學, 有 著 新 儒 學 稱 謂, 除 了 言 及 引 用 佛 道 概 念 以 擴 充 體 系 之 外, 對 於 先 秦 內 聖 外 王 的 著 重, 已 有 所 不 同, 強 調 內 聖 為 重 要 功 課, 至 於 外 王 事 業 則 非 積 極 應 為 86 當 然 就 胡 瑗 來 說, 此 一 概 念 尚 在 蘊 釀 中, 然 而 無 可 否 認 的 是, 對 於 後 人 影 響 甚 大, 特 別 是 程 頤 87 程 頤 積 極 主 張 要 治 易 之 學 者, 應 先 看 王 弼 胡 瑗 王 安 石 三 家 易 其 中 對 於 王 弼 於 序 卦 部 份, 於 三 依 據 序 卦 衍 生 法 段 時 已 略 有 討 論, 至 於 程 傳 對 胡 瑗 之 周 易 口 義 義 理 內 容 的 重 視 可 見 一 班, 當 然 對 於 飲 食 宴 樂 的 觀 點 也 必 然 有 所 引 用 程 頤 伊 川 易 傳 卷 一, 云 : 雲 氣 蒸 而 上 升 於 天, 必 待 陰 陽 和 洽, 然 後 成 雨 雲 方 上 於 天, 未 成 雨 也, 故 為 須 待 之 義 陰 陽 之 氣 交 感 而 未 成 雨 澤, 猶 若 子 畜 其 才 徳 而 未 施 於 用 也 君 子 觀 雲 上 於 天 需, 而 為 雨 之 象, 懷 其 道 徳, 安 以 待 時, 飲 食 以 養 其 氣 體, 宴 樂 以 和 其 心 志, 所 謂 居 易 以 俟 命 也 88 胡 瑗 易 解, 畢 竟 強 調 在 義 理, 是 以 就 取 象 方 面, 雖 有 著 墨, 但 是 明 顯 並 非 其 重 點 ; 此 一 精 神, 就 程 頤 有 延 續 亦 有 擴 充 蓋 程 頤 重 視 義 理, 但 是 也 強 調 : 君 子 居 則 觀 其 象 而 玩 其 辭 89 是 以 對 於 需 乾 下 坎 上 之 卦 象, 亦 多 加 引 用 作 為 依 據 以 論 義 理, 因 此 云 : 陰 陽 之 氣 交 感 而 未 成 雨 澤, 猶 若 子 畜 其 才 徳 而 未 施 於 用 也 至 於 程 頤 接 著 之 闡 釋 : 飲 食 以 養 其 氣 體, 宴 樂 以 和 其 心 志, 所 謂 居 易 以 俟 命 也 云 云, 則 完 全 承 續 胡 瑗 之 說 是 明 顯 可 見 的, 這 也 是 程 頤 易 傳. 序 所 強 調 的 : 予 所 傳 者 辭 也 之 意 圖 而 作 伊 川 易 傳 用 心 所 在 順 承 此 理 闡 釋 者, 其 後 有 宋. 李 光 ( ) 讀 易 詳 說 卷 二, 云 : 陽 上 薄 陰, 陰 能 固 之, 然 後 蒸 而 為 雨, 釋 疑 解 難 之 象 也 今 雲 既 上 于 天 而 未 為 雨, 則 疑 未 釋 而 難 未 解, 故 為 需, 須 也 待 也 物 有 所 須, 則 有 所 待, 君 子 處 此 時, 則 當 飲 食 宴 樂, 以 俟 機 會, 不 可 亟 也 飲 食 者, 宴 樂 之 具, 宴 樂 必 資 于 飲 食, 此 君 子 從 容 避 禍, 以 禮 自 娛 樂 之 時 也 90 李 光 的 說 法 中, 將 飲 食 視 為 生 活 一 部 份, 而 飲 食 與 宴 樂 是 有 著 連 帶 關 係, 是 禮 的 具 體 行 為, 其 中 沒 有 任 何 奢 侈 浪 費 之 意 ; 至 於 李 光 將 需 釋 為 釋 疑 解 難 之 象, 君 子 是 處 於 此 刻, 要 先 能 從 容 避 禍, 以 禮 自 娛 樂 之 時, 因 此 也 是 以 以 俟 機 會 為 說, 類 同 於 程 頤 的 居 易 以 俟 命 之 意 謂 也 其 後 又 有 宋. 楊 萬 里 ( ) 誠 齋 易 傳 卷 二, 云 : 升 而 未 降, 則 天 下 望 雲 而 徯 雨, 藴 而 未 施, 則 君 子 藏 器 以 待 時 ; 待 時 者, 夫 何 為 哉? 飲 食 以 自 養, 宴 樂 以 自 怡 而 已, 此 顔 子 簞 瓢 陋 巷 之 日, 謝 安 游 宴 東 山 之 時 也 雖 然 飲 食 宴 樂, 以 須 其 時, 惟 有 德 之 君 子, 而 後 能 也 不 然 含 哺 之 氓 皆 顔, 酒 荒 之 士 皆 謝 矣 91 楊 萬 里 易 學, 以 史 證 之, 學 界 稱 為 史 事 易 學, 是 其 特 色 觀 其 注 解 內 容, 即 提 到 孔 門 弟 子 顏 回, 與 安 定 東 晉 政 局 之 謝 安, 用 以 強 調 經 典 具 體 用 義 ; 引 其 二 人, 謂 前 者 讀 書, 有 窮 到 簞 瓢 屢 空 85 倪 天 隱, 周 易 口 義 卷 二, 頁 參 閱 李 日 章, 程 顥 程 頤 序 論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86 年 10 月 ), 頁 王 安 石 易 注 內 容, 今 無 完 本, 拙 作 不 揣 淺 漏, 從 周 易 義 海 撮 要 為 本, 周 易 折 中 為 輔, 多 加 參 照, 輯 得 130 餘 條, 並 略 為 述 說, 發 表 於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第 五 期 學 報,2004 年 6 月 88 程 頤, 伊 川 易 傳 卷 一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0 年 10 月 2 刷 ), 頁 程 頤, 伊 川 易 傳 序, 頁 2 90 李 光, 讀 易 詳 說 卷 二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0, 頁 楊 萬 里, 誠 齋 易 傳 卷 二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4, 頁 536
18 1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之 態, 後 者 為 相, 有 餚 饌 每 費 百 金 之 譏, 然 而 二 人 於 歷 史 上 都 有 典 範 價 值, 是 以 雖 都 有 飲 食, 但 是 依 其 經 濟 能 力, 其 飲 食 內 容 之 精 粗, 必 是 迥 然 不 同, 然 其 宴 樂 道 德 精 神 之 程 度 則 相 同, 蓋 因 二 人 均 為 有 德 之 士, 於 宴 樂 間, 仍 是 有 著 居 易 以 俟 命 之 修 為 也 楊 萬 里 注 解 內 容 裏, 充 分 強 調 士 大 夫 與 禮 之 間 的 關 係, 而 禮 之 要 求 下, 才 會 有 居 易 俟 命 之 修 養 ; 換 言 之, 無 禮 之 修 為, 則 宴 樂 必 然 流 於 荒 誕 者 延 續 此 概 念 者, 其 後 有 明. 林 希 元 ( 生 卒 年 不 詳 ) 易 經 存 疑 卷 二, 云 : 飲 食 宴 樂, 非 教 人 飲 食 宴 樂 也 明 其 无 所 作 為, 爾 事 之 當 需 者, 如 為 學 為 治, 以 至 凡 百 事 務, 皆 有 之 為 學 者, 致 知 力 行, 工 夫 已 做 了, 无 容 復 為, 若 夫 學 業 之 成, 則 不 容 急, 惟 當 待 之 爾 孟 子 勿 忘 勿 助, 即 此 意 也 為 治 者, 紀 綱 法 度, 治 道 規 矩, 皆 已 備 舉, 无 容 復 為, 若 夫 治 效 之 成, 則 不 容 急, 惟 當 待 之 爾 夫 子 必 世 而 後 仁, 即 此 意 也 92 林 希 元 之 注 解 與 前 述 之 胡 瑗 類 同, 均 以 孟 子 之 說 為 旁 證 ; 意 即 先 積 極 作 好 本 份 工 作 後, 其 他 外 力 因 素 則 不 列 入 考 慮, 以 免 影 響 自 己 的 安 寧 心 境, 此 時 以 平 常 心 飲 食 宴 樂, 其 餘 則 靜 待 安 之, 是 以 亦 為 居 易 以 俟 命 之 範 圍 至 於 總 結 以 上 說 法, 對 居 易 以 俟 命 而 有 簡 明 扼 要 之 說 者, 莫 過 於 明. 魏 濬 ( 生 卒 年 不 詳 ) 易 義 古 象 通 卷 二, 云 : 飲 食 是 人 日 用 之 常, 胸 中 若 有 放 不 下 事, 毎 至 當 食 廢 箸, 如 武 侯 之 事 繁 食 少 又 如 程 子 云 : 他 人 喫 飯 都 喫 在 脊 梁 上 過 去 了, 某 兄 弟 却 喫 在 肚 子 裏 雖 是 尋 常 茶 飯, 實 實 有 不 能 受 用 者, 宴 只 是 安 如 嚮 晦 宴 息, 與 不 敢 以 宴 之 宴 安, 便 是 樂 心 下 無 事 的 人 又 值 不 容 有 事 時 候, 方 能 如 此, 不 然 非 執 着 繫 之, 即 作 意 迎 之, 皆 非 需 意 如 今 之 説, 不 流 為 荒 淫 逸 豫 者, 鮮 矣! 能 無 犯 無 巳, 大 康 之 戒 飲 食 宴 樂, 既 不 是 淡 薄 厭 苦, 亦 不 是 醇 醲 醉 飽 至 味, 只 在 日 用, 惟 能 需 者 知 之, 故 君 子 居 易 以 俟 命 93 就 人 之 常 情, 飲 食 宴 樂 而 流 於 荒 淫 逸 豫 者, 史 不 絕 書 ; 至 於 因 某 些 事 件 橫 亙 於 心, 導 致 魂 夢 牽 絆, 以 至 於 食 不 知 味, 是 時 有 所 聞, 魏 濬 特 別 引 武 侯 之 事 繁 食 少 為 例, 以 證 此 事 之 普 遍 性 考 資 治 通 鑑 卷 七 十 二 所 載 : 亮 遣 使 者 至 懿 軍, 懿 問 其 寢 食 及 事 之 煩 簡, 不 問 戎 事 使 者 對 曰 : 諸 葛 公 夙 興 夜 寐, 罰 二 十 以 上 皆 親 覽 焉, 所 噉 食 不 至 數 升 懿 告 人 曰 : 諸 葛 孔 明 食 少 事 煩, 其 能 久 乎! 94 以 諸 葛 亮 事 蹟 作 為 負 面 教 材, 又 引 程 子 之 說 為 正 面 教 材 ; 兩 相 比 較, 即 知 飲 食 宴 樂 之 修 為, 看 似 簡 單, 其 實 是 擁 有 著 頗 佳 之 涵 養 至 此 可 知, 說 居 易 以 俟 命, 以 闡 釋 飲 食 宴 樂 的 確 可 以 有 不 錯 詮 釋 的 具 體 內 容 ; 例 如 陳 鼓 應 即 言 : 君 子 觀 需 卦 雲 雨 之 滋 潤 萬 物, 當 以 飲 食 宴 樂 滋 養 身 心 95 又 說 : 象 傳 以 飲 食 宴 樂 以 中 正 觀 照 需 卦, 主 張 剛 健 之 德 遇 逢 險 難 時, 應 煉 養 心 形, 無 為 待 時 96 徐 志 銳 也 說 : 雨 之 降 不 降, 乃 隨 天 道 之 自 然, 人 無 能 為 力, 如 果 有 所 舉 動 反 而 違 背 天 道 的 自 然 規 律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不 要 急 於 有 所 作 為, 應 該 以 飲 食 養 其 身 體, 以 宴 樂 陶 冶 其 精 神, 等 待 時 雨 降 落 而 後 動, 動 則 能 大 顯 身 手, 取 得 更 大 的 功 效 97 強 調 人 為 力 量 無 法 干 涉 天 象, 然 而 卻 可 以 用 平 常 心 修 為 自 己, 在 等 待 過 程 中, 去 伺 機 而 動 然 而 此 概 念 中, 就 易 中 因 象 而 取 義 之 匹 配 條 件, 因 象 有 雲 上 於 天, 需 與 君 子 以 飲 食 宴 樂 以 至 於 所 謂 居 易 以 俟 命 之 論 點, 其 間 關 係 仍 無 法 有 良 好 契 合 ; 誠 如 宋. 丁 易 東 ( 生 卒 年 不 詳 ) 周 易 象 義 卷 十 一 所 言 : 需 者, 待 義 ; 飲 食 所 以 待 賓, 爻 所 謂 不 速 之 客, 雲 上 于 天 待 雨 也, 飲 食 宴 樂, 待 賓 也 或 以 為 自 飲 食 宴 樂 以 待 時, 即 居 易 以 俟 命 之 義 ; 然 居 易 俟 命 可 也, 何 必 以 飲 食 宴 樂 俟 之 哉? 非 窮 居 守 92 林 希 元, 易 經 存 疑 卷 二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30, 頁 魏 濬, 易 義 古 象 通 卷 二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34, 頁 司 馬 光 編, 資 治 通 鑑 卷 七 十 二 ( 台 北 : 華 世 出 版 社,1987 年 元 月 ), 頁 陳 鼓 應. 趙 建 偉, 周 易 注 譯 與 研 究, 頁 陳 鼓 應. 趙 建 偉, 周 易 注 譯 與 研 究, 頁 徐 志 銳, 周 易 大 傳 新 注 (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1995 年 10 月 ), 頁 66
19 大象傳 之 需 卦 飲食宴樂 彙考 15 約之象 恐流為宴安 故待賓之義為長 98 丁氏認為 待賓之義為長 此說是否得當 本文將於下一段再行探討 於此姑且不論 然而其質疑 居易俟命可也 何必以 飲食宴樂 俟之哉 正是道出彼此間有無法綰合之處 因此說 對於本文 研究旨趣之疑慮 仍無法有一善解 至於言 居易以俟命 之概念 何以會從宋代胡瑗開始 且能受到學者普遍接受 必有其深層蘊涵 意義之所在 因此探討此一議題 相信對本文的疑慮的討論 應該也有相關性 簡錦松曾作 從一個新 觀點試論北宋詩 中 歸納北宋初文人 如歐陽脩 蘇軾 王安石 王禹偁等人的著作中 官書 佔 了很大比率 而 論 議 體裁的文章數量也頗為醒目 因此簡先生認為 這種現象顯示著當時人對 文章的看法 是趨於世用的 99 余英時 1930 在 清代思想史的一個新解釋 文章中提到 至少 在北宋時代 儒學規模十分宏闊 周敦頤 張載 二程子的義理尚不過是儒學的一支 所以除了少數人 講心 講性以外 還有更多的新儒家講其他的問題 如經史 政治改革 因為在北宋時的儒家覺得在政 治上 還有很多機會可以發揮經世的效用 范仲淹 王安石的改革 都是發揮儒家致用的精神 到了王 安石變法失敗以後 事功的意味轉淡 大規模的經世致用是談不上了 至此 心性理學才漸漸成為時代 主流 100由此來看 則所謂 居易以俟命 的道德修為觀 雖說於先秦 孟子 即有的主張 101但是歷 經兩漢以降 卻少有學者引用 102直至北宋方又受到重視 可以說是學者從 以天下為己任 的企圖到 王安石變法失敗 後 此一心態轉折後的時代反應論 另外從唐代大盛的 禪宗 思想 被儒家學者 汲取而用 亦是學界普遍之共識 馬祖道一有 平常心是道 示眾 臨濟義玄更言 佛法無用功處 祇是平常無事 屙屎送尿 著衣喫飯 困來即臥 云云 103是以宋代學者取之精神以解 飲食宴樂 其概念是有相容之處 總之取 居易俟命 解 飲食宴樂 因有此兩項時代條件 是為學者的因任務 而有的詮釋內容 因此不可能是先秦 大象傳 創作時原本所擁有的概念 六 從政治施為論 君臣互樂 居易俟命 是從學者的角度思維 相較之下 云 君臣互樂 此一命題 其決定權應在君王 金春峰認為 大象傳 的成書年代 於 易傳 中是最早 並說 大象 觀象修省的主題 是為 政者 包括先王 時王 君子 君子亦指掌握著一定權位的貴族 104依此論點來看 需 大象 雲上于天 需 君子以飲用食宴樂 可以提供吾人另一方面之線索 換句話說 得以能 飲食宴 樂 之行為或態度者 在其時代中 絕非指著一般人 而是擁有較多經濟資源之君王 領導者方有可能 的舉止 考 冊府元龜 卷二百四十三記載 夫 春秋 所載 有宴享之義焉 所以備物象德 交事觀禮 合歡序賓 示慈布政之謂也 105 這是從政治施為 談君主對臣屬之照顧與尊重 亦是一種內部和諧 國力強盛的具體展現 正如上引丁 易東所云 待賓為長 說的觀念依據 因此學者就此論點之抒發 也就多有所見 檢索此概念最早運用 者有宋 耿南仲 周易新講義 卷二 云 雨之所潤者 草木而已 而草木之生人 取以養焉 則是雨之所潤者狹 而其功實廣也 飲食宴 樂者 忠臣嘉賓所與親者也 而忠臣嘉賓所與親者民 偕以養焉 則是飲食宴樂雖所及者近 而 其功實遠也 不然 則聖人之所及 天下豈止及乎所親者哉 丁東原 周易象義 卷十一 文淵閣四庫全書 冊21 簡錦松 從一個新觀點試論北宋詩 收入於 宋代文學與思想 台北 學生書局 1989年 頁 余英時 清代思想史的一個新解釋 收入於 歷史與思想 臺北 聯經出版公司 1995年3月初版19刷 頁 孟子 盡心下 存其心 養其性 所以事天也 夭壽不貳 修身以俟之 所以立命也 依 四庫全書 所收的現象來看 兩宋以前僅有漢 趙岐 孟子正義 甚至以 隋書 經籍志 來看也僅多鄭玄 劉熙二 家 可證孟子學並非顯學 引自杜松柏 禪是一盞燈 平常心是道 台北 漢光文化公司 1987年10月5版 頁69-73 金春峰 恐懼修省與觀象進德 頁40 宋 王欽若 冊府元龜 卷二百四十三 宴享 文淵閣四庫全書 冊906 頁318 耿南仲 周易新講義 卷二 文淵閣四庫全書 冊9 頁604
20 1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耿 氏 所 用 的 論 斷, 是 屬 於 類 比 法 ; 雨 水 潤 草 木 草 木 養 人, 君 王 親 眾 臣 眾 臣 親 庶 民, 所 潤 雖 狹 所 親 雖 少, 其 效 應 卻 頗 為 廣 大 ; 這 是 聖 人 以 飲 食 宴 樂 的 行 為, 推 己 及 人, 由 狹 至 廣 由 窄 至 寬 的 衍 生 效 果 耿 氏 的 看 法 中, 可 以 借 取 同 樣 是 出 自 大 象 傳 比 : 地 上 有 水, 比 ; 先 王 以 建 萬 國, 親 諸 侯 以 建 立 萬 國 所 以 比 民, 親 撫 諸 侯, 所 以 比 天 下 也 107 其 後 有 宋. 鄭 剛 中 ( ) 周 易 窺 餘 卷 二, 云 : 需, 須 也 須 而 有 待, 則 暇 豫 而 不 廹, 多 方 所 謂 須 暇 是 也 飲 食 宴 樂, 宜 以 暇 時, 若 酬 酢 應 對, 膠 擾 多 遽, 則 文 王 不 遑 暇 食, 周 公 吐 哺, 稷 猶 已 飢, 如 之 何 以 飲 食 相 宴 樂 乎? 故 需 之 象 言 飲 食 108 鄭 氏 更 兼 引 尚 書 周 書. 多 方 以 為 證, 強 調 需 為 須 而 有 待, 並 以 政 治 人 物 周 文 王 周 公 之 表 現 為 說 ; 至 於 多 方 內 容, 為 周 公 以 周 成 王 之 命 誥 東 土 諸 國 之 辭, 基 本 上 仍 是 以 君 王 對 臣 屬 之 說, 以 飲 食 宴 樂 安 撫 眾 人 之 心 這 種 借 其 他 經 典 以 證 易 象 辭 者, 其 後 有 宋. 林 栗 ( 生 卒 年 不 詳 ) 周 易 經 傳 集 解 卷 三, 云 : 雲 者 坎 也, 天 者 乾 也 坎 不 曰 雨, 而 曰 雲 者, 雨 在 天 上 雲 之 象 也 雲 上 而 麗 於 天, 其 為 澤 也, 可 企 而 須 矣 故 太 平 之 君 子, 以 之 飲 食 宴 樂 飲 食 宴 樂 者, 所 以 待 群 臣 嘉 賓 之 道 也 群 臣 嘉 賓, 得 盡 其 心, 而 四 海 之 内, 飢 食 渇 飲, 含 哺 鼔 腹, 无 不 得 其 所 矣 此 鹿 鳴 嘉 魚 蓼 蕭 湛 露 既 醉 之 詩, 所 為 作 也 夫 豈 君 臣 相 與 從 事 於 醉 飽 而 已 乎! 程 氏 歐 陽 氏, 以 為 君 子 之 待 時, 飲 食 以 養 其 體, 宴 樂 以 養 其 志, 失 之 遠 矣 109 林 栗 所 闡 釋 的 內 容, 可 說 是 融 合 耿 南 仲 之 類 比 推 衍 法, 與 鄭 剛 中 經 典 佐 證 法, 只 是 他 所 舉 用 的 經 典 是 詩 經, 以 五 篇 之 多 用 以 說 明 天 下 太 平, 庶 民 生 活 安 樂, 因 此 君 臣 得 以 同 樂 盡 心 ; 林 栗 此 篇 所 強 調 的 尚 不 僅 於 此, 也 進 一 步 指 出 程 頤 之 居 易 以 俟 時 說 的 錯 誤 其 後 有 宋. 李 過 ( 生 卒 年 不 詳 ) 西 谿 易 說 卷 一, 云 : 雲 上 于 天 將 欲 雨 也, 萬 物 皆 有 望 潤 澤 之 意, 求 飲 食 于 上 之 象 也 君 子 體 此, 必 推 其 飲 食, 與 天 下 共 宴 樂 之, 不 以 為 己 私 也 古 之 人 有 行 之 者, 文 王 是 也 鹿 鳴 以 宴 嘉 賓, 四 牡 以 宴 使 臣, 棠 棣 以 燕 兄 弟, 伐 木 以 燕 朋 友, 菁 莪 以 樂 育 才, 南 有 嘉 魚 以 樂 與 賢, 非 自 宴 樂 也 110 李 過 其 說 更 延 續 林 栗 以 詩 經 解 說 之 方 法, 證 明 飲 食 宴 樂 的 範 圍 可 以 擴 大 至 任 何 身 份, 當 然 其 重 點 在 闡 述 天 下 太 平 社 會 安 和 樂 利, 也 就 明 顯 可 見 矣 其 後 有 宋. 趙 以 夫 ( ) 易 通 卷 一, 云 : 雲 升 天 上, 萬 物 有 雨 澤 之 望 ; 君 居 人 上, 天 下 亦 望 其 生 養 而 安 佚 之 人 君 能 慰 天 下 之 望, 則 可 以 享 四 海 九 州 之 奉, 所 謂 後 天 下 之 樂 而 樂 也 111 趙 氏 之 說, 更 是 強 調 治 理 天 下, 民 生 和 樂 是 君 王 責 任, 君 王 責 任 在 照 顧 並 提 供 人 民 生 活 所 需, 人 民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民 為 邦 本, 本 固 邦 寧, 如 此 則 君 王 方 可 樂 於 領 導 下 的 具 體 成 果 趙 氏 之 說 有 襲 引 范 仲 淹 名 言 先 天 下 之 憂 而 憂, 後 天 下 之 樂 而 樂 之 句, 而 此 一 原 始 精 神, 來 自 孟 子. 梁 惠 王 下 : 樂 以 天 下, 憂 以 天 下 者 其 後 有 清. 黃 宗 炎 ( ) 周 易 象 辭 卷 三, 云 : 雲 未 成 雨, 而 上 於 天, 需 之 即 降 矣 雲 氣 上 通 於 天 天 氣 下 交 无 所 阻 隔, 時 和 年 豐 之 象 小 民 忘 其 暑 雨 祈 寒 之 痛, 而 收 黍 稷 倉 箱 之 利, 君 子 樂 以 天 下, 始 敢 饗 其 任 土 之 貢, 飲 食 宴 樂, 同 於 億 兆, 此 所 謂 無 為 而 治, 太 平 有 象 者 也 苟 饑 者 弗 食, 勞 者 弗 息, 天 下 之 父 子 兄 弟 離 散, 以 供 一 人 之 般 樂 怠 傲, 雖 庖 有 肥 肉, 吾 得 食 諸 引 自 伊 川 易 傳 卷 一, 頁 鄭 剛 中, 周 易 窺 餘 卷 二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1, 頁 林 栗, 周 易 經 傳 集 解 卷 三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2, 頁 李 過, 西 谿 易 說 卷 一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7, 頁 趙 以 夫, 易 通 卷 一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7, 頁 黃 宗 炎, 周 易 象 辭 卷 三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40, 頁
21 大 象 傳 之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彙 考 17 黃 氏 之 說, 大 抵 與 上 引 宋 代 學 者 所 說 義 理 相 同, 不 僅 強 調 君 王 在 位 之 治 國 責 任, 然 而 更 話 鋒 一 轉, 倘 若 君 王 只 以 個 人 欲 望 為 主, 視 萬 民 困 苦 於 無 所 見, 豈 是 應 該! 觀 黃 宗 炎 此 說 與 其 兄 黃 宗 羲 之 名 篇 原 君 內 容, 頗 有 相 互 呼 應 之 意 總 之, 就 飲 食 宴 樂 之 解 釋, 學 者 以 君 王 之 政 治 責 任 為 說, 強 調 若 能 使 天 下 萬 民 能 飲 食 宴 樂, 則 是 其 主 要 政 績, 借 取 孟 子. 梁 惠 王 下 : 今 王 鼓 樂 於 此, 百 姓 聞 王 鐘 鼓 之 聲, 管 籥 之 音, 舉 欣 欣 然 有 喜 色 而 相 告 曰 : 吾 王 庶 幾 無 疾 病 與? 何 以 能 鼔 樂 也 今 王 田 獵 於 此, 百 姓 聞 王 車 馬 之 音, 見 羽 旄 之 美, 舉 欣 欣 然 有 喜 色 而 相 告 曰 : 吾 王 庶 幾 無 疾 病 與? 何 以 能 田 獵 也 此 無 他, 與 民 同 樂 也 113 朱 子 注 : 好 樂 而 能 與 百 姓 同 之, 則 天 下 之 民 歸 之 矣 是 其 對 飲 食 宴 樂 最 佳 闡 釋 其 後 有 明. 姚 舜 牧 更 以 詩 經 與 之 相 結 合, 其 重 訂 詩 經 疑 問 卷 七, 云 : 魚 在 在 藻, 有 頒 其 首 ; 王 在 在 鎬, 豈 樂 飲 酒 魚 在 在 藻, 有 莘 其 尾 ; 王 在 在 鎬, 飲 酒 樂 豈 魚 在 在 藻, 依 于 其 蒲 ; 王 在 在 鎬, 有 那 其 居 詩 傳 : 諸 侯 報 天 子 也 王 者 先 天 下 之 憂 而 憂, 此 云 豈 樂 飲 酒 者 何? 蓋 憂 勤 惕 厲, 固 王 者 之 本 心, 而 時 方 清 明, 事 已 耆 定, 有 不 可 多 事 為 者, 直 須 安 樂 以 享 之 耳 易 曰 : 雲 上 于 天, 需 ; 君 子 以 飲 食 宴 樂 正 此 之 謂 也 114 按 詩. 小 雅. 魚 藻 之 內 容, 朱 子 注 : 此 天 子 燕 諸 侯, 而 諸 侯 美 天 子 之 詩 也 115 因 此 姚 氏 云 諸 侯 報 天 子 也 而 與 飲 食 宴 樂 相 呼 應 傅 隸 樸 先 生 周 易 理 解 說 : 雲 雨 為 蒼 生 所 需, 天 施 雲 雨, 是 天 道 的 光 輝, 蒼 生 得 霖 雨, 是 萬 物 的 亨 通, 帝 王 佈 其 德 澤, 以 舒 民 困, 使 政 治 清 明, 民 生 富 庶, 這 豈 不 是 君 民 同 樂 的 時 候 了 嗎? 故 曰 君 子 以 飲 食 宴 樂 所 以 需 的 結 果 是 飲 酒 作 樂 116 所 謂 君 民 同 樂, 可 為 此 說 代 表, 換 言 之, 即 儒 家 仁 政 的 具 體 理 想 也 至 於 學 者 以 經 典 互 證, 以 堅 信 聖 人 對 於 政 治 的 普 遍 期 待, 是 無 所 不 在, 此 精 神 而 所 延 續 的 觀 點, 的 確 是 成 為 共 同 信 仰 117 另 外, 以 政 治 立 場 並 論 及 君 臣 同 樂 的 論 點, 來 闡 釋 飲 食 宴 樂 之 內 容, 吾 人 可 以 在 引 據 方 面 發 現, 就 如 同 居 易 以 俟 命 觀 點 一 樣, 同 樣 是 從 宋 代 開 始 ; 此 一 現 象 亦 值 得 討 論 就 當 代 詮 釋 學 的 看 法 裏, 有 不 錯 的 參 照 論 點, 借 助 潘 德 榮 所 指 出 的 此 蘊 涵 意 義 : 一 切 解 釋 在 形 式 上 追 溯 著 原 意, 然 其 實 質 卻 是 解 釋 者 自 己 的 生 命 體 驗 之 表 達, 解 釋 過 程 乃 是 解 釋 者 的 世 界 觀 念 的 展 現 過 程 118 因 此, 從 飲 食 宴 樂 之 闡 釋, 而 倡 導 君 王 必 須 禮 遇 臣 屬 之 意 圖, 必 然 是 注 解 者 當 時 的 世 界 觀 念 的 建 構 的 想 法 有 所 契 合 就 此 方 面 的 研 究, 余 英 時 先 生, 有 著 深 刻 的 體 會, 他 指 出 兩 宋 士 大 夫 對 於 從 政 概 念 上, 都 普 遍 存 有 君 臣 同 治 天 下 的 理 念, 以 天 下 為 己 任 的 名 言 恰 好 可 以 用 來 概 括 宋 代 士 大 夫 的 基 本 特 徵 他 們 已 隱 然 以 政 治 主 體 自 待, 所 以 才 能 如 此 毫 不 遲 疑 地 把 建 立 秩 序 的 重 任 放 在 自 己 的 肩 上 119 則 君 臣 關 係 僅 是 職 務 上 的 不 同, 於 身 份 地 位 上 實 屬 平 等 這 種 宋 代 學 者 特 有 的 觀 點, 來 到 後 代, 特 別 是 君 王 立 場 來 看, 當 然 就 有 敏 銳 的 感 覺, 而 不 可 能 認 同 了 ; 余 先 生 舉 清 乾 隆 帝 之 語 : 且 使 為 宰 相 者 居 然 以 天 下 之 治 亂 為 己 任, 而 目 無 其 君, 此 尤 大 不 可 也 因 此 余 先 生 結 論 : 乾 隆 的 政 治 感 覺 十 分 敏 銳, 深 明 宋 儒 壓 抑 君 權 的 意 向 以 乾 隆 與 宋 神 宗 對 比, 即 可 見 士 的 政 治 地 位 在 宋 清 兩 代 的 113 朱 子,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孟 子 集 注 卷 二 ( 臺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1987 年 10 月 再 版 ), 頁 姚 牧 舜, 重 訂 詩 經 疑 問 卷 七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80, 頁 朱 子, 詩 集 傳 卷 十 四 ( 臺 北 : 蘭 臺 書 局,1979 年 1 月 ), 頁 傅 隸 樸, 周 易 理 解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1 年 9 月 ), 頁 鄭 吉 雄, 乾 嘉 學 者 治 經 方 法 與 體 系 試 釋 指 出 : 不 論 是 漢 學 家 所 宗 仰 的 鄭 玄, 抑 或 宋 學 家 所 推 崇 的 朱 熹, 都 沒 有 不 讀 經 傳 注 疏, 也 都 參 與 了 注 經 釋 經 的 工 作, 當 然 也 就 在 這 個 利 用 經 部 文 獻 互 相 釋 證 的 大 河 流 中, 扮 演 了 推 波 助 瀾 承 先 啟 後 的 角 色 見 蔣 秋 華 編 : 乾 嘉 學 者 的 治 經 方 法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2000 年 10 月 ), 頁 潘 德 榮, 詮 釋 學 導 論 (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2002 年 9 月 初 版 2 刷 ), 頁 余 英 時, 朱 熹 的 歷 史 世 界 宋 代 士 大 夫 政 治 文 化 的 研 究 ( 上 篇 ) 緒 論 ( 台 北 : 允 晨 文 化 公 司,2003 年 6 月 10 日 ), 頁 又 第 三 章 同 治 天 下 政 治 主 體 意 識 的 顯 現, 頁 余 先 生 並 舉 清 乾 隆 帝 之 語 : 且 使 為 宰 相 者 居 然 以 天 下 之 治 亂 為 己 任, 而 目 無 其 君, 此 尤 大 不 可 也 余 先 生 結 論 : 乾 隆 的 政 治 感 覺 十 分 敏 銳, 深 明 宋 儒 壓 抑 君 權 的 意 向 以 乾 隆 與 宋 神 宗 對 比, 即 可 見 士 的 政 治 地 位 在 宋 清 兩 代 的 升 降 狀 態 頁 309
22 1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升 降 狀 態 120 當 我 們 取 此 概 念 來 看 黃 宗 炎 注 解 飲 食 宴 樂 時, 即 能 鮮 明 體 會, 同 樣 是 希 望 君 主 禮 遇 臣 屬, 但 是 從 明 代 開 始 到 政 權 異 鼎 給 清 代, 領 導 者 從 未 有 與 宋 代 相 同 概 念, 因 此 黃 宗 炎 會 於 後 面 之 注 解 中 道 出 負 面 現 象 之 警 語, 這 不 僅 是 他 的 憂 患 意 識, 也 可 證 明 學 者 借 注 解 經 典, 反 應 其 對 時 代 的 建 議, 的 確 是 相 當 明 顯 的 所 以 我 們 在 飲 食 宴 樂 之 闡 述 中, 從 耿 仲 南 到 黃 宗 炎, 可 以 見 到 不 同 的 詮 釋 內 容 從 政 治 角 度 來 說 明 大 象 傳, 是 比 較 合 理 的, 畢 竟 於 上 古 時 代, 無 論 是 文 字 的 使 用 或 卜 筮 的 運 用, 都 是 貴 族 身 份 者 方 有 此 一 資 源, 因 此 以 飲 食 宴 樂 來 說, 是 君 王 對 臣 屬 的 態 度, 比 起 其 他 說 法, 看 來 是 最 為 合 理 但 是 對 於 本 文 之 疑 慮 仍 然 存 在, 畢 竟 自 周 文 王 周 公 以 來 的 政 治 態 度, 一 直 強 調 戒 慎 恐 懼 憂 患 意 識, 誠 如 繫 辭 傳 所 言 : 易 之 興 也, 其 於 中 古 乎? 作 易 者, 其 有 憂 患 乎? 又 說 : 易 之 興 也, 其 當 殷 之 末 世, 周 之 盛 德 耶? 當 文 王 與 紂 之 事 耶? 雖 是 以 設 問 的 方 式 出 現, 其 實 是 激 問 出 肯 定 答 案 ; 121 至 於 尚 書. 召 誥 云 : 惟 王 受 命, 無 疆 惟 休, 亦 無 疆 惟 恤 嗚 呼! 曷 其 奈 何 弗 敬! 牟 宗 三 先 生 解 釋 說 : 召 公 認 為 無 窮 無 盡 的 幸 福, 都 是 上 天 所 降, 但 是, 切 不 可 只 知 享 福 而 忘 其 憂 患 永 遠 處 在 憂 患 之 中, 持 著 戒 慎 虔 謹 的 態 度, 天 命 才 可 得 永 保, 否 則 上 天 撤 消 其 命 122 另 外 於 左 傳. 閔 公 元 年 有 : 宴 安 酖 毒 之 說, 孔 穎 達 疏 : 宴 安 自 逸, 若 酖 毒 之 藥 123 由 此 可 知 勤 儉 戒 慎 等 要 義, 至 晚 在 周 初 時 代, 已 成 為 民 族 的 普 遍 共 識 反 觀 飲 食 宴 樂 的 措 詞, 於 較 晚 出 之 大 象 傳 中 出 現, 縱 使 用 天 下 無 事 君 民 同 樂 等 等 推 衍, 以 貴 族 擁 有 較 多 經 濟 資 源 來 看, 仍 是 有 著 違 反 普 遍 共 識 之 疑 慮 ; 因 此, 此 派 之 說 仍 有 商 榷 之 必 要 七 結 論 從 以 上 的 討 論 內 容 中, 學 者 有 針 對 取 象 者, 有 針 對 取 義 者, 至 於 針 對 取 義 者, 有 從 本 卦 六 爻 取 義, 有 從 道 德 觀 點 闡 述, 有 從 政 治 立 場 抒 發, 大 抵 都 擺 在 飲 食 方 面, 至 於 宴 樂 方 面, 則 僅 視 為 飲 食 的 連 帶 行 為 ; 學 者 這 樣 的 注 解, 其 實 也 間 接 突 顯 了 對 宴 樂 內 容, 究 竟 要 如 何 闡 釋, 才 比 較 合 乎 聖 人 當 初 的 原 意, 是 有 著 不 同 的 概 念 虞 翻 注 : 陽 在 内 稱 宴, 大 壯 震 為 樂, 故 宴 樂 也 是 從 取 象 以 論 義 鄭 玄 ( ) 注 : 宴, 享 宴 也 124 清. 翟 均 亷 ( 生 卒 年 不 詳 ) 周 易 章 句 證 異 卷 五, 云 : 宴, 朱 震 房 審 權 李 衡 作 燕 125 三 家 之 說, 就 直 接 從 君 王 立 場 以 論 述 另 外, 清. 包 儀 ( 生 卒 年 不 詳 ) 易 原 就 正 卷 二, 云 : 宴 謂 身 安 而 無 所 營 為, 樂 謂 心 恬 而 無 所 謀 慮 126 及 王 引 之 經 義 述 聞 從 君 子 以 嚮 晦 入 宴 息 之 考 證 中, 認 為 宴 字 當 安 字 解, 則 從 字 義 論 及 道 德 修 養 甚 至 有 兼 容 並 蓄 諸 家 以 說 明 之 者, 如 宋. 張 浚 ( ) 紫 巖 易 傳 云 : 致 中 和 於 一 已, 將 以 位 天 地 育 萬 物, 君 子 得 時 之 心 如 此 飲 食 宴 樂, 蓋 自 養 象, 非 真 為 飲 食 宴 樂 事 也 夫 君 子 豈 徒 求 養 其 氣 體 心 志 而 已 哉! 君 臣 上 下, 同 德 一 心, 相 與 臻 乎 至 和 之 域, 庶 幾 足 以 盡 其 義 詩 鹿 鳴 燕 羣 臣 嘉 賓 詩, 先 王 非 為 逸 樂 也 小 雅 首 以 此 篇, 蓋 政 事 之 大 者, 其 二 章 曰 : 我 有 嘉 賓, 德 音 孔 昭, 示 民 不 恌, 君 子 是 則, 是 傚 言 君 臣 務 徳, 不 務 樂 其 心, 無 須 臾 而 不 在 天 下 百 姓 也 雲 上 於 天, 利 澤 必 下 施, 君 子 觀 象, 養 其 身 以 養 人, 至 九 五 需 於 酒 食, 則 養 人 之 功 博 矣 雖 然, 君 子 先 天 下 而 憂, 飲 食 宴 樂, 雖 曰 取 象, 而 君 子 若 有 優 游 忘 憂 之 意, 何 也? 曰 : 君 子 中 和 之 養 正, 所 以 盡 其 憂 時 心, 不 然, 時 未 可 為, 雖 憂 奚 益 天 下 序 卦 曰 : 物 穉 不 可 不 養, 故 受 之 以 需, 需 者, 飲 食 之 道 也 夫 天 下 一 飲 一 食 之 間, 繫 命 君 子, 君 子 知 夫 天 下 繋 命 在 我, 是 以 謹 養 中 和, 庶 幾 不 負 天 下, 而 利 澤 及 之 於 後 夫 子 曰 : 飲 食 之 道, 非 真 為 120 余 英 時, 朱 熹 的 歷 史 世 界 宋 代 士 大 夫 政 治 文 化 的 研 究 ( 上 篇 ) 第 三 章 同 治 天 下 政 治 主 體 意 識 的 顯 現, 頁 黃 慶 萱, 修 辭 學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1992 年 9 月 增 訂 六 版 ), 頁 牟 宗 三, 中 國 哲 學 的 特 質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7 年 10 月 第 六 次 印 刷 ), 頁 徐 中 舒 等 編, 漢 語 大 字 典 宴 字 條 內 容 ( 湖 北 辭 書 出 版 社 四 川 辭 書 出 版 社,1987 年 10 月 ), 頁 王 應 麟, 周 易 鄭 康 成 注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影 印 四 庫 善 本 叢 書, 不 印 出 版 年 ), 頁 翟 均 廉, 周 易 章 句 證 異 卷 五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53, 頁 包 儀, 易 原 就 正 卷 二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43, 頁 389
23 大 象 傳 之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彙 考 19 宴 樂 之 事, 明 矣 127 一 開 始 即 採 用 中 庸 義 理 以 破 題, 接 著 引 用 詩 經 要 義, 以 闡 明 君 臣 關 係, 然 後 以 六 爻 內 容 互 證, 最 後 引 序 卦 為 說, 強 調 飲 食 宴 樂 為 理 之 必 要 與 必 然, 之 後 再 呼 應 於 中 庸, 完 成 了 其 義 理 之 建 構 由 此 看 來, 張 浚 之 思 緒 甚 為 縝 密, 幾 乎 將 各 家 說 法 融 通 為 一, 值 得 一 贊 此 中 要 義, 更 可 借 清. 沈 起 元 ( ) 周 易 孔 義 集 說 卷 十 七 所 云 : 按 聖 人 一 言, 包 藴 无 窮, 飲 食 宴 樂, 自 養 養 人 皆 是, 合 觀 諸 說, 義 乃 完 足 128 舉 凡 眾 說, 都 是 出 自 於 飲 食 宴 樂 之 宴 樂, 究 竟 要 如 何 作 解, 方 能 合 乎 社 會 共 識 ; 因 為 學 者 深 恐, 倘 若 此 議 題 處 理 不 好, 其 負 面 效 應 是 有 可 能 被 一 些 讀 書 不 求 甚 解 者, 取 之 為 斷 章 取 義 所 用, 以 廣 為 宣 揚, 甚 至 成 為 行 事 依 據 奉 為 信 仰 而 加 以 推 衍, 則 其 後 果 之 嚴 重, 實 不 可 不 防 ; 據 宋. 魏 泰 ( 生 卒 年 不 詳 ) 東 軒 筆 錄 卷 三 之 記 載, 有 件 傳 聞 即 與 此 有 關, 其 云 : 仁 宗 聖 性 好 學, 博 通 古 今, 自 即 位, 常 開 邇 英 講 筵, 使 侍 講 侍 讀 日 進 經 史, 孜 孜 聽 覽, 中 昃 忘 倦 有 林 瑀 者, 自 言 於 周 易 得 聖 人 祕 義, 每 當 人 君 即 位 之 始, 則 以 日 辰 支 干 配 成 一 卦, 以 其 象 繇, 為 人 君 所 行 之 事 ; 其 說 支 離 詭 駁, 不 近 人 情, 及 為 侍 讀, 遽 奏 仁 宗 曰 : 陛 下 即 位, 於 卦 得 需, 象 曰 : 雲 上 於 天, 是 陛 下 體 天 而 變 化 也 ; 其 下 曰 : 君 子 以 飲 食 宴 樂, 故 臣 願 陛 下 頻 宴 遊 務 娛 樂, 窮 水 陸 之 奉, 極 玩 好 之 美, 則 合 卦 體, 當 天 心, 而 天 下 治 矣 仁 宗 駭 其 言! 翊 日 問 賈 魏 公 昌 朝, 魏 公 對 曰 : 此 乃 誣 經 籍, 以 文 姦 言, 真 小 人 也 仁 宗 大 以 為 然, 於 是 逐 瑀, 終 身 不 齒 矣 129 雖 然 此 書, 是 作 者 因 不 得 志 於 場 屋, 而 有 些 誇 大 實 之 舉, 誠 如 四 庫 提 要 所 言 : 是 書 宋 人 無 不 詆 之, 而 流 傳 至 今, 則 以 其 書 自 報 復 恩 怨 以 外, 所 紀 雜 事, 亦 多 可 採 錄 也 130 然 而 其 所 描 述 對 於 飲 食 宴 樂 之 解 釋, 無 論 是 誤 解, 還 是 要 迎 合 君 王, 其 實 也 是 建 立 在 本 文 所 言 的 君 臣 互 樂 的 基 礎 延 伸 下 所 闡 釋 者, 這 種 內 容 的 出 現, 都 是 在 說 明 了 對 於 飲 食 宴 樂 的 措 詞, 是 有 著 被 誤 用 的 廣 大 空 間, 特 別 是 宴 樂 的 闡 釋, 更 是 關 鍵 點 ; 所 幸 的 是, 在 此 一 描 述 中 也 明 顯 說 明, 傳 統 共 識 早 已 建 立 是 以 勤 儉 樸 實 戒 慎 恐 懼 為 指 導 依 歸 了 ; 因 此, 縱 使 有 人 持 以 謬 論, 浮 文 巧 語, 仍 會 在 集 體 共 識 下 的 價 值 選 項 裏, 給 以 完 全 否 定 對 於 飲 食 宴 樂 的, 特 別 是 宴 樂 疑 慮 下 的 討 論, 學 者 各 有 其 說, 且 後 代 學 者 多 有 視 前 說 為 不 當, 因 而 提 出 己 見, 其 企 圖 是 要 通 過 返 回 到 原 初 的 經 典 來 克 服 現 存 傳 統 的 種 種 歪 曲 和 誤 解, 以 便 正 確 理 解 和 重 新 說 明 經 典 的 本 文 131 但 是 都 難 免 有 著 因 其 時 代 與 個 人 特 質 下 的 雙 重 條 件 去 作 內 容 闡 釋 ; 是 以 每 一 種 說 法, 乍 看 下 均 能 言 之 成 理, 然 而 若 是 以 回 歸 原 典 創 作 時 代 而 論, 則 仍 有 可 議 之 處 ; 蓋 從 周 朝 建 國 開 始, 至 大 象 傳 成 書 時 代 來 探 討, 其 普 遍 呈 現 的 憂 患 意 識 思 維 框 架 來 看, 則 後 代 各 詮 釋 者 的 論 點, 明 顯 有 其 疏 漏 處! 對 此 現 象, 究 竟 應 如 何 作 解, 在 此 參 照 傅 偉 勳 先 生 ( ) 的 創 造 的 詮 釋 學 之 概 念, 是 為 實 謂 層 次 與 蘊 謂 層 次 的 差 別, 132 則 大 象 傳 原 義 與 學 者 之 闡 釋, 僅 是 各 有 不 同 層 次 之 思 維, 而 不 同 的 思 維 其 目 的 仍 與 時 代 課 題 有 關, 因 此 對 比 諸 家 之 說, 實 無 所 謂 孰 優 孰 是 之 問 題 ; 況 且 追 求 原 典 本 意, 也 許 並 不 是 學 者 所 在 乎 的 重 點, 誠 如 傅 先 生 引 海 德 格 何 謂 思 維 所 說 : 每 一 詮 釋 即 是 與 原 典 及 其 話 語 之 間 的 一 種 對 談 然 而 如 果 此 一 對 談 僅 固 執 地 局 限 於 ( 原 典 ) 直 接 表 達 出 來 的 話 語, 則 此 對 談 就 變 成 停 滯 而 無 結 果 的 東 西 133 是 知 學 者 注 解 經 典, 不 僅 要 講 活 原 有 思 想, 還 要 借 此 消 解 原 有 思 想 的 任 何 內 在 難 題 或 實 質 性 矛 盾 黃 俊 傑 (1946-) 更 指 出 : 經 典 的 注 釋 正 如 任 何 形 式 的 存 在 一 樣, 必 然 受 到 時 空 因 素 的 宰 制, 而 具 有 高 度 的 歷 127 張 浚, 紫 巖 易 傳 卷 一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0, 頁 沈 起 元, 周 易 孔 義 集 說 卷 十 七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50, 頁 魏 泰, 東 軒 筆 錄 卷 三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037, 頁 紀 昀, 四 庫 提 要 子 部. 小 說 家 類 一, 頁 潘 德 榮, 詮 釋 學 導 論, 頁 傅 先 生 認 為, 創 造 的 詮 釋 學 的 一 大 特 色 是, 應 用 層 面 分 析 法, 分 辨 : 實 謂 意 謂 蘊 謂 當 謂 創 謂 詳 見 學 問 的 生 命 與 生 命 的 學 問 創 造 的 詮 釋 學 與 思 維 方 法 論 (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1994 年 1 月 ), 頁 傅 偉 勳, 學 問 的 生 命 與 生 命 的 學 問 創 造 的 詮 釋 學 與 思 維 方 法 論, 頁 239
24 2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史 性 ; 詮 釋 者 都 處 於 不 同 的 時 空 條 件 之 下, 來 重 新 詮 釋 經 典, 因 此 而 形 成 各 個 不 同 角 度 的 觀 點, 從 而 更 豐 富 地 展 現 經 典 的 涵 義 134 而 每 一 詮 釋 學, 無 論 外 顯 的 或 隱 含 的, 都 是 經 由 理 解 他 者 而 有 的 自 我 理 解 135 若 就 此 線 索, 來 探 討 每 位 闡 釋 者 的 觀 點 何 來 目 的 何 在 等 等, 相 信 可 以 得 出 不 錯 的 議 題 因 此 就 宴 的 解 釋, 若 以 文 字 學 得 角 度, 從 金 文 開 始 作 安 字 為 其 本 形 本 意, 136 則 王 引 之 說 為 是, 那 麼 飲 食 宴 樂 之 內 容, 也 就 沒 有 必 要 大 驚 小 怪 了 ; 然 而 隨 著 引 申 意 的 運 用, 有 了 歡 宴 筵 席 的 行 為, 則 浪 費 奢 侈 的 負 面 嫌 疑 顯 現, 烙 印 於 學 者 之 樂 宴 樂, 損 矣 記 憶 則 又 重 新 燃 起, 因 之 視 飲 食 宴 樂 現 象 必 然 為 焦 慮 不 已, 而 亟 需 重 新 解 釋 總 之, 因 不 同 治 學 用 心 與 時 代 特 性, 所 產 生 對 經 典 解 釋 不 同 角 度 的 取 捨, 於 大 象 傳 需 之 飲 食 宴 樂 主 題 可 見 旨 趣 參 考 文 獻 ( 一 ) 引 用 古 籍 易 類 唐. 孔 穎 達, 周 易 正 義 ( 臺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86 年 8 月 臺 5 版 ) 唐. 李 鼎 祚. 清 李 道 平, 周 易 集 解 纂 疏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4 年 3 月 ) 宋. 倪 天 隱, 周 易 口 義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8(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3 年 ) 宋. 張 載, 橫 渠 易 說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8 宋. 蘇 軾, 東 坡 易 傳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9 宋. 耿 南 仲, 周 易 新 講 義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9 宋. 李 光, 讀 易 詳 說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0 宋. 張 浚, 紫 巖 易 傳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0 宋. 鄭 剛 中, 周 易 窺 餘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1 宋. 林 栗, 周 易 經 傳 集 解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2 宋. 郭 雍, 郭 氏 傳 家 易 說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3 宋. 楊 萬 里, 誠 齋 易 傳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4 宋. 趙 善 譽, 趙 氏 易 說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4 宋. 項 安 世, 周 易 玩 辭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4 宋. 李 過, 西 谿 易 說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7 宋. 趙 以 夫, 易 通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7 宋. 易 袚, 周 易 總 義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7 宋. 鄭 汝 諧, 東 谷 易 翼 傳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8 宋. 方 實 孫, 淙 山 讀 周 易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9 宋. 丁 東 原, 周 易 象 義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21 宋. 程 頤, 伊 川 易 傳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0 年 10 月 2 刷 ) 宋. 朱 子, 周 易 本 義 王 鐵 校 訂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社, 安 徽 : 教 育 出 版 社,2002 年 12 月 ) 宋. 王 應 麟, 周 易 鄭 康 成 注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影 印 四 庫 善 本 叢 書, 不 印 出 版 年 ) 元. 吳 澄, 易 纂 言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黃 俊 傑, 中 國 孟 學 詮 釋 史 論 (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2004 年 9 月 ), 頁 呂 科 爾 著. 林 宏 濤 譯, 詮 釋 的 衝 突 ( 臺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1995 年 ), 頁 見 漢 語 大 字 典 ( 武 漢 : 四 川 辭 書 出 版 社 湖 北 辭 書 出 版 社,1987 年 10 月 ) 第 二 冊, 頁 933
25 大 象 傳 之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彙 考 21 元. 王 申 子, 大 易 緝 說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24 元. 黃 澤, 易 學 濫 觴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24 明. 林 希 元, 易 經 存 疑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30 明. 魏 濬, 易 義 古 象 通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34 清. 黃 宗 炎, 周 易 象 辭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40 清. 包 儀, 易 原 就 正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43 清. 沈 起 元, 周 易 孔 義 集 說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50 清. 王 心 敬, 豐 川 易 說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51 清. 翟 均 廉, 周 易 章 句 證 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53 清. 王 夫 之, 周 易 內 傳 ( 北 京 : 九 州 出 版 社,2004 年 6 月 ) 清. 李 光 地, 周 易 折 中 ( 台 中 : 瑞 成 書 局,2001 年 10 月 據 清 康 熙 54 年 武 英 殿 原 刊 本 影 印 ) 清. 張 惠 言, 周 易 虞 氏 義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編 為 皇 清 經 解 易 類 彙 編, 不 印 出 版 年 ) ( 二 ) 引 用 古 籍 其 他 類 漢. 班 固, 新 校 漢 書 藝 文 志 楊 家 駱 主 編 (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1985 年 3 月 5 版 ) 宋. 葉 適, 學 習 記 言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849 宋. 王 欽 若, 冊 府 元 龜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906 宋. 魏 泰, 東 軒 筆 錄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1037 宋. 司 馬 光, 資 治 通 鑑 ( 台 北 : 華 世 出 版 社,1987 年 元 月 ) 宋. 朱 子,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 臺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1987 年 10 月 再 版 ) 宋. 朱 子, 詩 集 傳 ( 臺 北 : 蘭 臺 書 局,1979 年 1 月 ) 明. 姚 牧 舜, 重 訂 詩 經 疑 問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80 清. 紀 昀,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5 年 5 月 增 訂 3 版 ) 清. 徐 文 靖, 管 城 碩 記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冊 861 清. 孔 廣 森, 經 學 巵 言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編 為 皇 清 經 解 諸 經 總 義 類 彙 編 一 ) 不 印 出 版 年 清. 王 引 之, 經 義 述 聞 收 入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編 為 皇 清 經 解 諸 經 總 義 類 彙 編 一 ) 不 印 出 版 年 清. 阮 元, 經 籍 纂 詁 ( 日 本 國 京 都 : 中 文 出 版 社,1984 年 4 月 ) 清. 皮 錫 瑞, 經 學 通 論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9 年 10 月 臺 5 版 ) ( 三 ) 引 用 近 人 著 作 易 類 朱 伯 崑, 易 學 哲 學 史 ( 台 北 : 藍 燈 文 化 公 司,1991 年 9 月 ) 呂 紹 綱, 周 易 辭 典 ( 吉 林 : 吉 林 大 學 出 版 社,1992 年 4 月 ) 李 尚 信, 序 卦 卦 序 之 建 構 及 其 思 想 收 入 劉 大 鈞 編 象 數 精 解 (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2004 年 5 月 ) 林 政 華, 易 學 新 探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87 年 5 月 ) 金 春 峰, 周 易 經 傳 梳 理 與 郭 店 楚 簡 思 想 新 釋 ( 台 北 : 臺 灣 古 籍 出 版 公 司,2003 年 4 月 ) 胡 自 逢, 程 伊 川 易 學 述 評 ( 台 北 :1995 年 12 月 ) 徐 志 銳, 周 易 大 傳 新 注 (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1995 年 10 月 ) 張 立 文, 周 易 帛 書 今 注 今 譯 (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1 年 ) 張 其 成, 易 圖 探 秘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1999 年 1 月 ) 陳 鼓 應, 易 傳 與 道 家 思 想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4 年 9 月 ) 陳 鼓 應. 趙 建 偉, 周 易 注 譯 與 研 究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2000 年 3 月 初 版 第 二 次 印 刷 )
26 2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傅 隸 樸, 周 易 理 解 (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4 年 7 月 ) 黃 沛 榮, 易 學 乾 坤 ( 台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1998 年 8 月 ) 黃 沛 榮, 周 易 彖 象 傳 義 理 探 微 (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2001 年 4 月 ) 廖 名 春, 周 易 經 傳 與 易 學 史 新 論 ( 濟 南 : 齊 魯 書 社,2001 年 8 月 ) 廖 名 春, 周 易 經 傳 十 五 講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4 年 9 月 ) 鄭 吉 雄, 從 卦 爻 辭 字 義 的 演 繹 論 易 傳 對 易 經 的 詮 釋 漢 學 研 究 第 24 卷 第 1 期 (2006 年 6 月 ) 鄧 立 光, 從 彖 傳 象 傳 探 討 中 國 哲 學 的 特 色 ( 香 港 : 城 市 大 學 語 文 學 部,2006 年 5 月 ) 戴 璉 璋, 易 傳 之 形 成 及 其 思 想 序 言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7 年 2 月 第 2 次 印 刷 ) 簡 博 賢, 魏 晉 四 家 易 研 究 (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1986 年 元 月 ) 嚴 靈 峰, 易 學 新 論 (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1971 年 ) ( 四 ) 引 用 近 人 著 作 其 他 類 牟 宗 三, 中 國 哲 學 的 特 質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7 年 10 月 第 六 次 印 刷 ) 余 英 時, 歷 史 與 思 想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1995 年 3 月 初 版 19 刷 ) 余 英 時, 朱 熹 的 歷 史 世 界 宋 代 士 大 夫 政 治 文 化 的 研 究 ( 台 北 : 允 晨 文 化 公 司,2003 年 6 月 10 日 ) 李 日 章, 程 顥 程 頤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86 年 10 月 ) 呂 科 爾 著. 林 宏 濤 譯, 詮 釋 的 衝 突 ( 臺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1995 年 ) 杜 松 柏, 禪 是 一 盞 燈 ( 台 北 : 漢 光 文 化 公 司,1987 年 10 月 5 版 ) 胡 楚 生, 訓 詁 學 大 綱 ( 臺 北 : 華 正 書 局,1990 年 9 月 3 版 ) 徐 中 舒, 漢 語 大 字 典 ( 湖 北 辭 書 出 版 社 四 川 辭 書 出 版 社,1987 年 10 月 ) 黃 俊 傑, 中 國 孟 學 詮 釋 史 論 (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2004 年 9 月 ) 黃 慶 萱, 修 辭 學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1992 年 9 月 增 訂 六 版 ) 傅 偉 勳, 從 創 造 的 詮 釋 學 到 大 乘 佛 學 哲 學 與 宗 教 四 集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99 年 5 月 再 版 ) 潘 德 榮, 詮 釋 學 導 論 (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2002 年 9 月 初 版 2 刷 ) 鄭 吉 雄, 乾 嘉 學 者 治 經 方 法 與 體 系 試 釋 見 蔣 秋 華 編 : 乾 嘉 學 者 的 治 經 方 法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2000 年 10 月 ) 錢 穆, 宋 明 理 學 概 述 (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2 年 2 月 第 4 次 印 刷 ) 簡 錦 松, 從 一 個 新 觀 點 試 論 北 宋 詩 收 入 於 宋 代 文 學 與 思 想 ( 台 北 : 學 生 書 局,1989 年 )
27 大 象 傳 之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彙 考 23 Collection and investigate of drink and fun of the Shiu quah of Da xinag Zhuan Kao, Chih-Cheng Senior Commercial School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Affiliated to National Taichu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ssistant Professor in the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National Taichu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bstract The Da Xiang Zhuan of yi that by comprehend Xiang to emphasize on moral education way that to take matters seriously with the academic circles but the Shiu say about Yiin Shyr Yann Leh that whatever in the tradition. They used diligent, frugal, caution, scrupulous be direction the center of gravity of life that from culture direction, or from the others 63 quah s content to observation and to appear that blunt. The ancient saints and sages also to query in this phenomena but gave to bring about an understanding for that. This research purpose and was from the four collection of books for the range. It is to focus on Yiin Shyr Yann Leh by annotator's content to give distinction. The first step could get five points of view from this research. (1) To take Xiang to prove justice.(2) According to Shiu quah s derivation method. (3) According to liow yau of Shiu quah content to prove each other method. (4)To discuss about to be Yi to wait for a fate from profound knowledge and a sense of morality. (5)To comment about sovereign and minister that pleasant each other from politics action. As to, wich one to correspondence Da xinag Zhuan original meaning to weigh from Chinese classics to explain and a period characteristics. May be that does not think the point for the scholar. Key words : Theory of Yi (Change), Da Xiang Zhuan, Xiang-shu, Yi-li (principles), Shiu quah, drink and fun
28 2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9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009 年 12 月 ) 第 25 至 40 頁 唐 代 隱 逸 文 化 : 以 大 環 境 的 觀 察 為 中 心 25 唐 代 隱 逸 文 化 : 以 大 環 境 的 觀 察 為 中 心 林 燕 玲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中 文 系 副 教 授 [email protected] 摘 要 隱 逸 行 為 由 先 秦 乃 至 秦 漢 南 北 朝, 大 抵 不 脫 消 極 反 抗 時 政 逍 遙 自 適 避 亂 等 模 式, 其 方 式 是 溫 和 的, 但 到 了 唐 代, 由 於 唐 人 尚 功 利, 原 來 或 求 逍 遙 或 養 真 志 的 目 的 於 是 再 蒙 上 求 仕 的 渴 望, 使 得 唐 人 的 隱 逸 行 為 內 涵 愈 形 複 雜 一 般 論 述 唐 代 隱 逸 風 氣 是 功 利 的, 其 實, 隱 逸 求 仙 是 唐 代 文 人 社 會 的 特 色, 唐 代 隱 者 的 身 分 形 形 色 色, 涵 概 了 社 會 的 各 階 層, 且 隱 者 各 自 所 懷 的 目 的 也 可 能 甚 為 複 雜, 只 用 功 利 的 印 象 概 括 唐 人 的 隱 逸 行 為, 是 不 甚 合 理 的 在 唐 代, 隱 逸 行 為 背 後 的 因 素 複 雜, 不 可 與 其 他 朝 代 等 量 齊 觀,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於 是 探 討 唐 代 隱 逸 文 化 背 後 的 環 境 因 素, 是 本 文 的 前 提 關 鍵 詞 : 唐 代 隱 逸 終 南 捷 徑 隱 逸 文 化 仕 與 隱
30 2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一 前 言 事 實 上 唐 詩 的 體 派 中 並 沒 有 所 謂 隱 逸 一 派 的 分 類, 但 唐 代 的 社 會 中 確 實 存 在 著 隱 逸 山 林, 曠 放 恣 適 的 風 氣 在 中 國 社 會 中, 仕 與 隱 是 知 識 份 子 解 決 其 出 處 進 退 的 思 想 與 行 為 方 式, 自 孔 子 以 來, 中 國 傳 統 知 識 分 子 便 被 塑 造 成 一 種 固 定 的 生 命 形 象 以 參 與 政 治 一 展 所 長 抱 負 為 生 活 目 標 然 相 對 立 場 的 政 治 體 制 條 件 卻 不 一 定 給 與 士 人 參 政 的 機 會, 一 些 挫 敗 的 士 人 基 於 有 道 則 現, 無 道 則 隱 的 原 則 選 擇 了 退 隱 以 進 德 修 業, 此 後 隱 逸 便 成 了 士 大 夫 性 格 情 操 的 一 部 分 隱 逸 行 為 由 先 秦 乃 至 秦 漢 南 北 朝, 大 抵 不 脫 消 極 反 抗 時 政 逍 遙 自 適 避 亂 等 模 式, 只 是 其 方 式 是 溫 和 的 到 了 唐 代, 由 於 唐 人 尚 功 利, 原 來 或 求 逍 遙 或 養 真 志 的 目 的 於 是 再 蒙 上 求 仕 的 渴 望, 使 得 唐 人 的 隱 逸 行 為 內 涵 愈 形 複 雜 一 般 論 述 唐 代 隱 逸 風 氣 是 功 利 的, 筆 者 以 為 只 是 一 種 概 略 的 說 法, 隱 逸 求 仙 是 唐 代 文 人 社 會 的 一 大 特 色, 由 唐 代 隱 者 的 身 分 形 形 色 色, 可 知 隱 者 涵 蓋 了 唐 代 社 會 的 各 階 層, 且 他 們 各 自 所 懷 的 目 的 也 可 能 甚 為 複 雜, 只 用 功 利 的 印 象 概 括 唐 人 的 隱 逸 行 為, 是 不 甚 合 理 的 筆 者 在 碩 論 階 段, 基 於 對 唐 代 此 一 特 殊 的 現 象 的 好 奇 心 理, 因 此 利 用 了 基 礎 的 統 計 分 析 的 方 式, 為 唐 代 的 隱 逸 風 氣 做 了 分 類, 並 藉 由 數 字 的 呈 現, 探 究 在 此 一 風 氣 下, 士 人 投 跡 幽 隱 時 其 內 心 的 真 假 及 實 質 內 涵, 發 現 功 利 固 然 為 唐 代 普 遍 社 會 風 氣, 然 士 人 選 擇 隱 逸 卻 不 可 以 偏 概 全 的 都 視 為 別 有 用 心, 在 唐 代, 隱 逸 行 為 背 後 的 因 素 複 雜, 不 同 於 其 他 朝 代,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於 是 論 述 唐 代 隱 逸 文 化 背 後 的 因 素, 是 本 文 的 前 提 為 隱 者 試 作 分 類, 算 是 對 隱 逸 問 題 研 究 的 開 始, 最 早 的 應 該 是 史 傳 中 首 先 為 逸 民 入 傳 的 范 曄, 他 把 隱 者 分 成 六 大 類 型 1 : 其 一 是 隱 居 以 求 其 志 者, 其 二 是 曲 避 以 全 其 道 者, 其 三 是 靜 以 鎮 其 操, 其 四 去 危 以 圖 其 安, 其 五 垢 俗 以 動 其 概, 其 六 疵 物 以 激 其 情 這 樣 的 分 類 法, 其 中 二 四 兩 類 不 易 劃 分 清 楚, 五 六 兩 類 找 不 到 界 限, 因 其 分 類 標 準 都 在 於 保 身 與 輕 視 軒 冕 與 權 利, 恐 怕 不 是 最 好 的 分 類 法 2 梁 朝 沈 約 作 宋 書 隱 逸 傳 時, 將 隱 者 分 為 賢 人 之 隱 與 荷 蓧 之 隱 能 遯 世 避 世, 義 深 於 自 晦 者, 稱 為 道 隱 ; 而 荷 蓧 之 隱, 猶 有 可 傳 之 跡, 這 種 隱 稱 為 身 隱, 沈 約 將 隱 逸 分 為 二 種 層 次, 即 道 隱 與 身 隱, 失 之 於 簡 單, 也 不 是 好 分 類 唐 人 姚 思 廉 作 梁 書 時, 認 為 隱 者 的 隱 逸 基 本 上 可 分 三 個 層 次 : 上 焉 者 恥 聞 禪 代, 高 讓 皇 帝, 以 萬 乘 為 垢 辱, 之 死 亡 而 無 悔, 此 則 輕 身 重 道, 希 世 間 出 ; 其 次 或 託 仕 監 門, 寄 臣 柱 下, 居 易 而 求 其 志 處 汙 而 不 愧 其 色 此 所 謂 大 隱 隱 於 市 朝 ; 又 其 次 為 或 裸 體 佯 狂, 盲 瘖 絕 世, 棄 禮 樂 以 反 道, 忍 孝 慈 而 不 恤, 此 全 身 遠 害, 得 大 雅 之 道 在 此, 隱 於 何 處 成 為 姚 氏 判 定 隱 逸 行 為 層 次 的 根 據, 但 以 萬 乘 為 垢 辱 和 一 般 不 出 仕 的 隱 者 有 何 本 質 上 的 不 同? 這 一 點 限 界 模 糊, 也 不 是 好 的 分 法 3 到 了 宋 祁. 歐 陽 修 的 新 唐 書 卷 一 九 六 隱 逸 傳 序, 也 將 隱 者 分 作 三 等 : 上 焉 者, 身 藏 而 德 不 晦, 故 自 放 草 野, 而 名 往 從 之, 雖 萬 乘 之 貴, 猶 尋 軌 而 委 聘 也 ; 其 次, 挈 治 世 具 弗 得 伸, 或 持 峭 行 不 可 屈 于 俗, 雖 有 所 應, 其 於 爵 祿 也, 汎 然 受, 悠 然 辭, 使 人 君 常 有 所 慕 企, 怊 然 不 足, 其 可 貴 也 ; 末 焉 者, 資 槁 薄, 樂 山 林, 內 審 其 才, 終 不 可 當 世 取 捨, 故 逃 丘 園 而 不 返, 使 人 常 高 其 風 而 不 敢 加 訾 焉 其 分 類 準 則 清 楚, 但 可 惜 對 於 隱 身 市 朝 者 便 顯 得 涵 蓋 面 不 夠 了 4 尤 其 以 唐 代 士 人 隱 居 原 因 中 多 了 前 朝 所 未 有 的 終 南 捷 徑 因 素, 上 述 分 類 是 無 法 完 全 區 分 出 隱 者 內 心 真 情 假 意 的 隱 者 的 行 徑 流 落 在 人 間 者, 原 本 只 可 見 到 一 鱗 半 爪, 其 心 靈 境 界, 不 易 為 人 探 知, 在 非 仕 則 隱 的 現 實 中, 隱 逸 的 生 命 型 態 其 實 佔 有 了 絕 大 多 數 的 士 人 生 活, 因 而 實 有 深 入 研 究 之 價 值 台 灣 過 去 以 隱 逸 為 研 究 主 題 的 學 術 論 文 多 鎖 定 先 秦 兩 漢 及 魏 晉 時 期, 而 針 對 唐 代 文 人 隱 逸 風 氣 作 探 索 者 有 二, 一 是 劉 翔 飛 唐 人 隱 逸 風 氣 及 其 影 響 台 大 中 研 所 碩 士 論 文,1976 該 文 以 實 證 式 的 傳 記 批 評 為 主, 探 討 了 唐 人 隱 逸 之 風 盛 行 之 因 及 影 響, 是 較 早 以 唐 代 士 風 為 研 究 主 題 的 論 文 二 為 筆 者 碩 士 論 文 東 海 中 文 所,1992 該 文 以 兩 唐 書 唐 才 子 傳 唐 詩 紀 事 等 做 為 唐 代 知 識 1 根 據 後 漢 書 卷 八 三 之 逸 民 列 傳 序, 頁 2755 (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4 年 初 版 ) 2 范 曄 之 說 參 見 後 漢 書 卷 八 三, 頁 2755 (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4 年 初 版 ) 3 姚 思 廉 之 說 參 見 梁 書 卷 五 一, 頁 , 處 士 列 傳 序 (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64 年 一 版 ) 4 宋 祁. 歐 陽 修 之 說 參 見 新 唐 書 卷 一 九 六, 頁 (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64 年 初 版 )
31 唐代隱逸文化 以大環境的觀察為中心 27 份子社群雛型 以統計學方式為唐代士人的隱逸原因做分類 試圖呈顯唐人隱逸內在因素的不單純 其 餘與唐代隱逸主題相關論文則未作全面性探討 僅在個人作品 生平研究中有隱逸行為之探討 如林宏 安 孟浩然隱逸形象重探 清華文學研究所 1991 彭壽綺 唐詩中 雲 意象之承襲與延展 以 初 盛唐為主 中興中研所 1998 等 而大陸研究方面以隱逸為主題者 其中體系完整之論述 則有張立偉 歸去來兮 隱逸的文化透 視 北京 三聯書店1995 作者自言此書論述承接1944年蔣星煜的 中國隱士與中國文化 是補述 蔣書不足 以文化現象的探討為主 並不單述唐代隱逸風氣 而王德保 仕與隱 北京 華文書店 1997 該書探討官本位的文化系統中 古代士人不選擇當官便選擇隱逸 即使當農民 做工匠 行商 生賈 只要他是士林中人物 就可以視為隱士 作者認為士人非仕則隱 論述了自先秦迄明清讀書人 的仕隱掙扎 並未單論唐代 李生龍 隱士與中國古代文學 湖南教育2003 其書探討隱士產生之 因 隱逸的理論觀念 經濟狀況 對隱士的道德評價 對政治影響等背景因素 對於隱士的文學創作與 作品中的隱士形象著墨不少 只是此書認為隱逸只是一種生存方式 筆者以為概念失之籠統 且此書亦 未專述唐代隱逸風尚 有關隱逸方面的博 碩士論文有1998年 徐清泉的 隱逸與中國傳統審美文化 博士論文 1999年 施建中的 隱逸與中國山水畫 碩士論文 2000年 張軍的 名節 隱逸 與東漢士風 碩士論文 胡秋銀 漢晉南朝的隱逸 博士論文 李紅霞 唐代隱逸風尚及詩歌 研究 博士論文 2002年 張駿翟 唐前隱逸文化論稿 博士論文 2003年 查正賢 唐代社 會隱逸意識與士人人格形象的建構 以初盛唐為中心 博士論文 而與隱逸相關的單篇學術論文統 計如下5 年份 90前 量 由上表數量顯示大陸在近十餘年間對隱逸議題的研究可謂相當關注 累計超過三百餘篇的論文 有的傾向於研究隱逸社會生活的問題 有的傾向從社會學角度考察古代文人出仕與歸隱之間的矛盾 有 的力圖從文化角度闡釋隱士歸隱的心態 有的則處理隱逸文化對文學 藝術的影響等 但多半為現象觀 察 在論述及舉證上略顯薄弱 因此可見對於唐代隱逸文化現象的研究專題確有極大的討論價值 二 唐前仕與隱觀念演變 士階層在先秦時期便由孔子為之造出性格 情操 在 論語 中可以見到諸多的例子 如 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 未足與議也 6 士而懷居 不足以為士 7 志士仁人 無求生以害仁 有殺身以成仁 8 孔子時代 原屬貴族的 士 已漸無定主可以效忠 社會於是出現了大批有知識學問卻沒有固定 工作的士人 士即游離於仕途 也就成了游士 在這種情形下 仕 的問題便產生了 再加上孔子給 了士人責任 強調士人不只是以生存為唯一目的 要有 兼善天下 己立立人 己達達人 的自我 期許 因而孔門弟子此後便十分自覺的以 仕 為生命目標 希望在政治上有所建設 子夏曾毫無疑惑 的說 學而優則仕 此表係參考 中國唐代學會 會刊 整理之1989年以來大陸地區唐代學術研究概況與 中國期刊網 之檢索結果製成 語見 論語 里仁 篇 頁46 台北 啟明書局 語譯廣解四書讀本 前引書 憲問 篇 頁28 前引書 衛靈公 篇 頁236 前引書 子張 篇 頁296
32 2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便 是 證 明 此 後 的 孟 子 更 以 出 仕 為 知 識 份 子 的 生 活 態 度 : 士 之 失 位 也, 猶 諸 侯 之 失 國 也 士 之 仕 也, 猶 農 夫 之 耕 也 10 由 此 反 映 了 士 倚 賴 仕 為 生 的 現 象 秦 漢 以 後, 天 下 統 一, 士 人 出 仕 的 對 象 已 不 再 有 多 重 選 擇, 唯 一 的 君 主 支 配 力 廣 達 天 下, 士 人 可 謂 無 所 逃 於 天 地 間, 從 此, 士 人 官 宦 的 道 路 狹 隘 了, 士 人 的 遇 為 隱 逸 蒙 上 現 實 的 壓 力, 士 人 的 仕 宦 意 願 也 就 隨 政 局 的 安 定 與 否 起 變 化 : 自 後 帝 德 稍 衰, 邪 孽 當 朝, 處 子 耿 介, 羞 與 卿 相 等 列, 至 乃 抗 憤 而 不 顧, 多 失 其 中 行 焉 11 後 漢 書 裡 的 士 人 出 仕 的 態 度 已 有 否 定 的 意 味, 傾 向 道 家 視 出 仕 為 險 途 的 隱 逸 觀, 且 此 一 變 化, 延 續 至 政 局 黑 暗 的 魏 晉 南 北 朝 而 極 盛 ; 可 以 說, 道 家 思 想 的 本 質 是 反 仕 的, 而 反 仕 思 想 的 表 現 即 在 魏 晉 隱 逸 人 物 的 身 上, 呈 現 出 避 禍 與 絕 世 的 反 政 治 面 貌, 由 晉 書 的 隱 逸 列 傳 可 以 得 到 印 證 : 孫 登 為 土 窟 居 之, 夏 則 編 草 為 裳, 冬 則 披 髮 自 覆, 不 與 人 言 語 索 龔 不 與 當 世 交 通, 或 獨 語 獨 笑 或 請 問 不 言 陶 淡 逃 入 山 中, 終 身 不 返 韓 續 以 潛 退 為 操, 不 交 當 世 12 葛 洪 是 魏 晉 南 北 朝 以 來 唯 一 以 專 篇 討 論 隱 逸 的 人 物, 抱 朴 子 外 篇 首 列 嘉 遯 與 逸 民 兩 篇 葛 洪 以 悠 游 自 得 的 逍 遙 之 道 反 駁 儒 家 積 極 出 仕 的 態 度, 也 以 尊 隱 的 立 場 駁 斥 反 隱 的 思 想, 認 為 隱 逸 隱 者 並 非 無 益 之 物, 反 而 對 社 會 大 眾 有 一 定 的 美 俗 功 用, 故 仕 與 隱 基 本 上 是 殊 途 的, 但 並 不 對 立, 士 人 可 以 隨 自 我 之 所 安 而 作 抉 擇 但 葛 洪 實 際 上 仍 是 傾 向 於 隱 逸 而 反 對 現 實 政 治 的 : 在 朝 者 陳 力 以 秉 庶 事, 山 林 者 修 徳 以 厲 貪 濁, 殊 塗 同 歸, 俱 人 臣 也 今 隱 者 潔 行 蓬 蓽 之 內, 以 詠 先 王 之 道, 使 民 知 退 讓, 儒 墨 不 替, 此 亦 堯 舜 之 所 許 也 昔 夷 不 食 周 栗, 鮑 焦 死 於 橋 上, 彼 之 硜 硜, 何 足 師 表 哉? 13 葛 洪 之 後 的 隱 逸 人 物 所 呈 現 的 思 想 與 行 為 大 抵 不 脫 此 一 模 式, 而 又 有 新 觀 念 -- 即 大 隱 隱 於 市 朝, 尋 找 仕 和 隱 的 平 衡 點, 與 極 端 山 水 林 泉 式 隱 逸 的 對 立 在 隱 逸 士 人 的 觀 念 中, 朝 代 的 更 迭 政 局 的 黑 暗 以 及 趨 勢 好 利 的 俗 世 屬 於 濁 世, 隱 者 為 保 持 一 己 的 清 介 節 操, 而 與 優 美 的 山 水 林 泉 為 伍 -- 這 亦 是 中 國 知 識 份 子 觀 念 中 的 山 水 傳 統, 為 一 己 之 清 與 俗 世 之 濁 劃 下 界 限, 互 不 干 擾 而 相 反 的, 大 隱 隱 於 市 朝 是 入 乎 濁 穢 而 不 染, 不 求 隱 逸 之 形 跡 而 重 內 心 的 平 靜, 這 種 隱 逸, 或 已 泯 除 仕 與 隱 的 對 立 性, 卻 難 免 失 去 隱 逸 原 來 存 在 的 抗 議 精 神 了 隋 唐 之 後, 科 舉 制 度 由 興 起 而 確 立, 儒 家 學 而 優 則 仕 內 聖 外 王 的 觀 念 也 進 一 步 制 度 化 了, 考 試 方 式 也 由 漢 代 的 薦 舉 轉 化 成 以 儒 家 經 典 或 文 學 為 內 容, 於 是 士 人 的 面 貌 是 純 學 問 的, 可 以 藉 由 考 試 分 高 低, 而 不 是 可 以 自 由 心 證 的 道 德 修 養, 開 闢 了 士 人 與 政 權 之 間 確 定 可 行 且 較 公 平 的 道 路 更 進 一 步 的 拉 近 了 士 人 與 政 治 間 的 關 係 以 致 唐 朝 士 人 的 主 要 出 路 是 在 朝 做 官, 在 朝 做 官 的 主 要 門 徑 是 進 士 及 第, 這 是 因 為 唐 代 的 社 會 風 氣 大 多 是 追 求 名 利 祟 尚 浮 華 的 如 同 宋 祁 與 歐 陽 修 新 唐 書 之 隱 逸 列 傳 序 中 說 : 唐 興, 賢 人 在 位 眾 多 其 遁 戢 不 出 者, 才 班 班 可 述, 然 皆 下 概 者 也 雖 然, 各 保 其 素, 非 託 默 于 語, 足 崖 而 志 成 闕 也 然 放 利 之 徒, 假 隱 自 名, 以 詭 祿 仕, 肩 相 摩 於 道, 至 號 終 南 嵩 少 為 仕 途 捷 徑, 高 尚 之 節 喪 焉 14 可 見 唐 代 士 人 選 擇 隱 逸 一 途, 在 史 家 的 共 識 上 確 實 別 有 目 的, 已 不 是 全 然 單 純 的 放 逸 山 林 的 自 我 逍 10 見 孟 子 藤 文 公 下 頁 此 書 見 語 譯 廣 解 四 書 讀 本 之 孟 子 宋, 朱 熹 集 註, 蔣 伯 潛 廣 解, 啟 明 書 局 出 版 11 語 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八 三, 逸 民 列 傳 序 文, 頁 2725 (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4 年 初 版 ) 12 見 晉 書 卷 九 十 四 隱 逸 列 傳, 頁 2425 (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4 年 初 版 ) 13 見 葛 洪 抱 朴 子 外 篇, 卷 三 逸 民, 頁 427 ( 王 雲 五 主 編, 叢 書 集 成 初 編, 冊 一 三 九, 上 海 商 務 印 書 館, 民 國 25 年 12 月 初 版 ) 14 宋 祁. 歐 陽 修 之 說 參 見 新 唐 書 卷 一 九 六, 頁 (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4 年 初 版 )
33 唐代隱逸文化 以大環境的觀察為中心 29 遙 這是歷來論者所肯定的唐代士風 也是本論文的主要切入點 三 朝廷妝點門第與太平的政治需求 唐室之開國時間在於承接魏晉南北朝之後 是特重氏族門閥的時代 據陳寅格先生 唐代政治史述 論稿 上篇 統治階級之氏族及其升降 文中所云 若以女系母統言之 唐代創業及初期君主 如高祖之母為獨孤氏 太宗之母為竇氏 即紇豆綾 氏 高宗之母為長孫氏 皆是胡種而非漢族 故李唐皇室之女系母統雜有胡族血胤 世所共 知 15 而唐室在開國之始 即缺乏巨大的地方力量為憑藉 本身又非真正的豪門巨室 血統混雜 以故陳 寅恪先生又云 總而言之 據可信之材科 依常識之判斷 李唐皇室若非趙郡李氏之破落戶 即是趙郡李 氏之假冒牌 至於有唐一代之官書 其紀述皇室淵源16 間亦保存原來真實之事蹟 但其大部盡 屬後人諱飾誇誕之語 17 也就是 李唐皇室並未如其宗室世系所云 系出名門貴族 這在崇尚門第的時代中 基於政治上的 考慮 唐皇室只好捏造自家族譜 以與當時之山東士族相抗衡 並由思想上著手 創造老君神蹟18 謂 李氏乃老子苗裔 老子又為道教之祖 如果皇室是這樣一位神仙祖宗之後 豈非使廣大群眾對之更加敬 畏 於是李唐皇室自創業伊始 便已大力傳播 弘揚老子神話 促使政治與宗教做緊密結合 以收攬民 心 據 唐會要 卷五十 尊崇道教 條便有神蹟記載 武德三年五月 晉州人吉善行 於羊角山見一老叟 乘白馬朱鬣 儀容甚偉 曰 謂吾語唐天 子 吾汝祖也 今年平賊後 子孫享國千歲 高祖異之 乃立廟於其地 19 實際上 這種神蹟並未見於正史 只有 舊唐書 高祖本紀 於武德七年下云 冬十月丁卯 幸慶善宮 癸酉 幸終南山 謁老子廟 20 高祖之謁老子廟的舉動 無疑奠定了唐室與宗教之政教關係 於是道唐代教信徒增多了 此後的唐 室帝王也都與道教保持良好關係 因唐代既確認了老子為其遠祖 自然不能不尊宗道教 以高其門第與 假神道設教來收人心 相對的 李唐在建立之初 就頗得一些道教人士的幫助 為皇室編造譜牒 神話來攏絡人心 如 舊唐書 卷一九二 隱逸傳 王遠知傳 高祖之龍潛也 遠知嘗密傳符命 又如 道藏 混元聖紀 卷八亦載山人李淳風稱老君降顯於終南山 對他說 唐公當受天命 21 舊唐書 卷七O 王珪傳 云 季叔頗 當時通儒 開皇末 為奉禮郎 及頗坐漢王諒反事被誅 珪當從坐 遂亡 命於南方 積十餘載 又同書卷七一 魏徵傳 云 見 陳寅恪先生文集 第三冊 頁1 台北 里仁書局 民71年 以下引書同 此官書指 舊唐書 卷一 頁1 高祖本紀 與 新唐書 卷七十上 宗室世系表 都說唐高祖李淵是隴西成紀人 舊唐書本 台北 鼎文書局65年初版 以下引書同 新唐書本 台北 鼎文書局64年初版 以下引書同 此語引自 陳寅恪先生文集 之 唐代政治史述論稿 上篇 頁11 老君即道教之指稱老子也 神蹟參見上海古籍出版社印 1991年第一版之 唐會要 卷五十 頁1013 尊崇道教條 之內 容 19 引同前 20 舊唐書 冊一 頁15 21 道藏 第九十三函 混元聖紀 卷八 台北 藝文印書館發行 民國51年影印本
34 3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徵 少 貧, 落 拓 有 大 志, 不 事 生 產, 出 家 為 道 士 這 二 人 後 來 都 成 為 初 唐 時 輔 國 的 重 臣 再 加 上 太 平 盛 世, 為 了 搜 舉 隱 賢 以 示 萬 民 歸 心 的 動 機, 種 種 原 因 都 加 強 了 唐 代 帝 王 對 草 澤 遺 民 的 重 視 太 宗 在 秦 王 時, 就 已 致 力 徵 求 草 莽 置 驛 招 聘 22 等 他 踐 帝 位, 仍 一 本 初 衷, 力 主 山 藪 幽 隱, 尤 須 徵 召 23, 故 屢 屢 下 詔 搜 訪 遺 逸, 而 以 後 君 王, 亦 多 留 心 於 此 除 此, 在 科 舉 考 試 方 面, 也 做 了 政 策 上 的 配 合 據 唐 會 要 卷 七 十 六 貢 舉 中 之 制 科 舉 條 內 羅 列 了 唐 代 無 定 期 之 科 舉 名 目 與 及 第 者 : 乾 封 元 年, 幽 素 科, 蘇 瓌 解 琬 苗 神 客 格 輔 元 徐 昭 劉 訥 言 崔 谷 神 及 第 景 龍 二 年, 抱 器 懷 能 科, 夏 侯 銛 及 第 景 雲 二 年, 藏 名 負 俗 科, 李 俊 之 及 第 開 元 元 年 哲 人 奇 士 逸 倫 屠 釣 科, 孫 逖 及 第 十 五 年 高 才 沉 淪 草 澤 自 科 舉, 鄧 景 山 及 第 大 曆 二 年, 樂 道 安 貧 科, 楊 膺 及 第 24 建 中 元 年 高 蹈 丘 園 科, 張 紳 衛 良 儒 蘇 哲 及 第 考 舊 唐 書 隱 逸 傳 之 內 容, 共 收 二 十 人 之 傳, 其 中 王 遠 知 田 遊 巖 潘 師 正 劉 道 合 史 德 義 王 友 貞 衛 大 經 司 馬 承 禎 王 希 夷 盧 鴻 ( 一 ) 白 履 忠 吳 筠 孔 述 睿 陽 城 崔 覲 等 十 五 人 與 其 同 代 最 高 統 治 者 高 祖 太 宗 高 宗 武 后 中 宗 睿 宗 玄 宗 代 宗 德 宗 文 宗 等 都 有 關 係, 可 見 唐 代 歷 位 君 主 都 有 獎 掖 隱 淪 的 具 體 行 動 而 舊 唐 書 隱 逸 傳 序 云 : 前 代 賁 丘 園, 招 隱 逸, 所 以 重 貞 退 之 節, 息 貪 競 之 風 25 又 新 唐 書 隱 逸 傳 序 云 : 且 世 未 嘗 無 隱, 有 之 未 嘗 不 賁 而 先 焉 者, 以 孔 子 所 謂 舉 逸 民, 天 下 之 人 歸 焉 26 而 朝 廷 推 舉 逸 民 之 所 以 不 遺 餘 力, 按 理 說 正 如 前 引 語, 除 了 求 才 得 賢 之 外, 也 在 敦 勵 風 俗, 盼 能 藉 獎 重 貞 退 的 節 操 來 息 貪 競 之 風, 即 使 徵 而 不 至, 或 應 召 赴 京 又 疾 辭, 在 過 程 上 已 足 以 為 教 化 助 力, 何 以 會 如 此? 陳 貽 焮 在 其 唐 代 某 些 知 識 分 子 隱 逸 求 仙 的 政 治 目 的 一 文 即 提 到 隱 逸 原 是 不 滿 現 實, 反 抗 時 政 的 表 現, 如 果 能 把 隱 者 高 士 之 中 的 幾 位 名 揚 宇 宙 的 代 表 人 物 找 來 應 景, 以 示 天 下 歸 心 聖 代 無 隱 者, 豈 不 是 可 以 收 點 綴 昇 平 之 效? 能 滿 足 統 治 者 虛 榮 心 的 最 佳 例 證, 首 推 舊 唐 書 卷 一 九 二. 隱 逸 田 遊 巖 傳 : 調 露 中, 高 宗 幸 嵩 山, 遣 中 書 侍 郎 薛 元 超 就 問 其 母 遊 巖 山 衣 田 冠 出 拜, 帝 令 左 右 扶 止 之 謂 曰 : 先 生 養 道 山 中, 比 得 佳 否? 遊 巖 曰 : 臣 泉 石 膏 肓, 煙 霞 痼 疾 既 逢 聖 代, 幸 得 逍 遙 帝 曰 : 朕 今 得 卿, 何 異 漢 獲 四 皓 乎? 薛 元 超 曰 : 漢 高 祖 欲 廢 嫡 立 庶, 黃 綺 方 來, 豈 如 陛 下 崇 重 隱 淪, 親 問 巖 穴 帝 甚 歡 因 將 遊 巖 就 行 宮, 並 家 口 給 乘 傳 赴 都, 授 崇 文 館 學 士 22 冊 府 元 龜 卷 九 七, 帝 王 部, 禮 賢, 頁 512 ( 台 北 : 大 化 書 局,73 年 初 版 ) 唐 太 宗 初 為 秦 王, 徵 求 草 莽, 置 驛 招 聘, 皆 自 遠 而 至 23 冊 府 元 龜 卷 七 六, 帝 王 部, 褒 賢, 頁 387 ( 貞 觀 ) 十 三 年 二 月, 特 進 魏 徵 抗 表 乞 骸 骨, 帝 曰 : 以 卿 正 直, 拔 居 左 右, 數 進 中 讜, 用 益 國 家, 朕 為 四 海 之 王, 山 藪 幽 隱, 尤 須 徵 召 24 唐 會 要, 頁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1991), 復 興 崗 學 報 第 十 八 期 趙 明 義 唐 代 科 舉 考 試 述 評 一 文, 頁 183 引 錄 古 今 圖 書 成 選 舉 典 之 唐 制 科 舉 表, 亦 可 供 參 考 25 舊 唐 書 隱 逸 傳 卷 192, 頁 新 唐 書 隱 逸 傳 卷 196, 頁 5600
35 唐 代 隱 逸 文 化 : 以 大 環 境 的 觀 察 為 中 心 31 三 人 一 搭 一 唱, 田 氏 與 薛 氏 之 諂 媚 已 極 曲 盡 頌 聖 之 能 事, 而 高 宗 因 為 自 己 可 以 親 訪 巖 穴, 比 之 漢 代 商 山 四 皓 的 典 故 不 知 道 要 賢 能 多 少, 於 是 唐 代 帝 王 訪 賢 舉 逸 的 用 意, 又 多 了 一 層 上 擬 前 代 美 談, 點 綴 昇 平 之 意 基 於 前 述 種 種 因 素, 唐 朝 廷 自 開 國 伊 始, 便 很 注 意 獎 勵 在 野 的 隱 賢, 此 後, 國 家 承 平 日 久, 徵 召 隱 逸 不 但 有 政 策 上 的 考 慮 -- 可 以 美 俗, 可 以 息 貪 競 之 風, 也 滿 足 了 虛 榮 心, 自 比 古 之 賢 君 的 用 意, 因 為 目 的 不 在 重 用 隱 者 ( 朝 廷 另 有 選 拔 人 才 的 方 法 ), 自 然 也 不 指 望 隱 者 會 有 大 表 現 大 作 為, 故 所 召 之 隱 者 未 必 有 賢 才, 如 前 所 述 之 田 遊 巖 赴 都 任 太 子 洗 馬 一 職, 卻 在 東 宮 無 所 規 益 當 然, 我 們 不 能 否 認 所 徵 召 之 隱 者 中 確 有 賢 人, 希 望 能 藉 徵 召 而 有 所 作 為, 如 李 白 吳 筠 陽 城 之 輩 27, 可 惜 能 藉 隱 而 獲 實 質 官 任, 得 以 一 展 抱 負 者 少 之 又 少, 大 多 數 的 時 候, 隱 士 會 不 應 徵 辟, 此 時, 君 主 便 可 順 手 推 舟, 頒 些 不 奪 隱 淪 之 志, 以 成 高 尚 之 美 或 雖 思 廊 廟 之 賢, 豈 違 山 林 之 願 一 類 詔 書 褒 美 之, 然 後 賜 以 布 匹 白 米 隱 服 等 優 渥 的 賞 賜 放 歸 舊 隱, 以 示 國 家 的 太 平 強 盛 與 君 主 的 泱 泱 大 度 一 場 又 一 場 的 政 治 喜 劇 便 週 而 復 始 的 上 演 於 唐 代 朝 廷 之 上, 隱 者 儼 然 成 為 君 主 的 戰 利 品 炫 耀 物 如 此 一 來, 既 有 歷 任 君 主 的 提 拔 獎 掖, 上 有 所 好, 下 必 甚 焉, 會 造 成 唐 人 假 隱 逸 之 名 以 干 祿 位 之 實 的 虛 偽 浮 薄 士 風, 朝 廷 的 的 獎 勵 實 在 是 重 要 因 素, 因 此 君 主 的 搜 訪 隱 逸 不 但 不 能 達 到 息 貪 競 之 風 的 效 果, 反 而 更 加 刺 激 有 心 者 競 相 往 山 林 泉 水 中 隱 居 了 此 外, 有 唐 一 代 被 定 位 為 社 會 風 氣 浮 薄, 還 有 一 項 理 由 待 補 充, 此 問 題 涉 及 皇 室 紛 爭 : 太 宗 於 高 祖 末 年 發 動 玄 武 門 政 變, 確 立 了 自 己 為 帝 的 條 件, 手 段 殘 酷, 雖 後 來 勵 精 圖 治, 開 創 了 唐 代 盛 世, 但 已 為 世 人 之 崇 尚 功 利 風 氣 作 了 不 好 的 示 範, 羅 龍 治 在 其 論 唐 初 功 利 思 想 與 武 曌 代 唐 的 關 係 一 文 中 談 到 第 一 次 的 玄 武 門 之 變 的 五 大 功 臣 為 房 玄 齡 長 孫 無 忌 杜 如 晦 侯 君 集 尉 遲 敬 德, 其 中 房 長 孫 與 杜 為 前 朝 世 族 顯 貴 的 後 裔, 而 昧 於 大 義, 不 但 未 勸 阻 太 宗 的 骨 肉 相 殘, 反 而 助 太 宗 奪 嫡, 是 故 這 些 做 臣 子 的 具 濃 厚 功 利 思 想, 是 極 明 顯 的 28 根 據 陳 寅 恪 先 生 所 云 : 玄 武 門 地 勢 之 重 要, 建 成 元 吉 豈 有 不 知, 必 應 早 有 所 防 備, 何 能 令 太 宗 之 死 黨 得 先 隱 伏 而 據 此 要 害 之 地 乎? 今 得 見 巴 黎 圖 書 館 藏 書 常 何 墓 誌 銘, 然 後 知 太 宗 與 建 成 元 吉 兩 方 皆 誘 致 對 敵 之 勇 將 常 何 舊 曾 隸 屬 建 成, 而 為 太 宗 所 利 誘 當 武 德 九 年 六 月 四 日 常 何 實 任 屯 守 玄 武 門 之 職, 故 建 成 不 以 致 疑, 而 太 宗 因 之 竊 發, 迨 太 宗 既 殺 其 兄 弟 之 後, 常 何 遂 總 率 北 門 之 屯 軍 矣 29 關 鍵 人 物 的 常 何 身 為 建 成 舊 部, 任 守 玄 武 門 之 職, 居 然 可 以 為 太 宗 所 利 誘 收 買, 則 君 臣 相 互 利 用 的 關 係 是 很 明 顯 的, 此 後 唐 代 皇 室 便 以 太 宗 為 次 子 而 可 奪 嫡 當 政, 東 宮 之 位 也 就 不 等 於 確 立 踐 祚 的 條 件, 它 是 動 搖 不 定 的 太 宗 之 子 亦 有 奪 嫡 之 爭 即 可 為 證 至 武 后 代 唐, 為 鞏 固 其 政 權, 採 取 恐 怖 政 策, 任 用 酷 吏, 大 肆 誅 殺, 但 武 后 亦 知 長 期 的 恐 怖 政 策 是 行 不 通 的, 所 以 她 一 方 面 排 除 異 己, 另 一 方 面 則 以 文 章 拔 擢 寒 門, 來 迎 合 讀 書 人 的 利 祿 心 理, 於 是 進 士 科 出 身 的 文 人 成 了 朝 廷 中 的 新 貴, 武 后 成 功 的 鞏 固 了 自 己 政 權, 從 而 也 令 士 人 們 因 可 藉 文 詞 而 為 達 官 顯 宦, 朝 野 崇 尚 功 利 風 氣 因 而 更 盛 從 初 唐 至 盛 唐 中 唐 間 朝 廷 由 尚 進 士 科 而 重 文 輕 武, 終 於 導 致 日 後 安 史 之 亂 以 降 的 無 窮 後 患, 而 功 利 主 義 也 幾 乎 成 了 唐 代 上 至 天 子, 下 至 士 庶 的 處 事 準 則, 綜 觀 唐 室 自 高 祖 起, 至 於 唐 亡, 皇 位 繼 承 權 的 爭 奪, 幾 乎 無 代 無 之, 甚 且 骨 肉 相 殘, 亦 不 覺 恥, 究 其 原 因, 全 為 了 利 益 二 字 於 是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唐 代 的 官 吏 大 多 通 權 達 變, 勇 於 進 取, 因 此 能 臣 很 多, 但 相 對 的, 善 應 變 而 無 節 操 也 是 唐 代 士 人 的 毛 病, 故 唐 代 欲 求 高 風 亮 節 之 士 則 不 多 見, 也 可 以 作 為 佐 證, 如 李 泌 之 出 仕 幾 遭 妒 嫉, 他 都 藉 退 隱 來 保 身 即 證 明 了 他 是 通 權 達 變 之 士, 並 非 真 正 甘 心 恬 退, 隱 逸 是 逃 避 政 治 紛 爭 的 手 段, 這 便 不 能 讓 人 肯 定 他 的 節 操 30 ; 大 文 豪 韓 愈 在 唐 人 中 算 是 較 有 操 守 的, 但 他 在 求 仕 無 門 之 際, 屢 次 上 書 宰 相 以 求 委 用, 措 辭 謙 27 李 白 傳 見 舊 唐 書 卷 一 九, 文 苑 下, 頁 5053 吳 筠 傳 見 舊 唐 書 卷 一 九 二, 隱 逸 傳, 頁 5129 陽 城 傳 見 舊 唐 書 卷 一 九 二, 隱 逸 傳, 頁 參 見 史 原 之 1970 年 7 月 第 一 期 頁 參 見 陳 寅 恪 先 生 之 唐 代 政 治 史 述 論 稿 中 篇 政 治 革 命 與 黨 派 分 野 頁 55,(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 以 下 引 書 同 ) 30 李 泌 傳 見 舊 唐 書 卷 一 三, 頁 3620
36 32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卑阿諛31 其作品中更多諛墓之辭 可見當時知識界所瀰漫的功利之風 即使是以儒者自居的韓愈 也 不能免俗 四 掄才制度的影響 進士科之於唐代士人 可說是畢生努力的目標 士人苦讀於山林寺院達十數年 甚至數十年之久 為的便是提名金榜 但科舉考試及第困難 以是每回科舉落榜舉子不知凡幾 據王壽南 隋唐史 之唐 代制舉科目及登科人數統計表的顯示32 可知唐代制舉次數不少而登第人數不多 明經與進士二科是考 生最多的科目 明經科應考人數每年大約為一千人 錄取率約百分之十至十二 而進士科最為士人所 嚮往 每年應考約八百至一千餘人 而登第者最多四十人 有時少 僅取一人 大致以二十至三十人為 多 錄取率比明經科少很多33 且據 通典 卷十五 選舉 三云 開元以後 四海晏清 士無賢不肖 恥不以文章達 其應詔而舉者 多則二千人 少猶不減千 人 所收百才有一 34 何以唐代士人會特重進士科 唐摭言 卷一之 散序進士 條或可作約略說明 進士科始於隋大業中 盛於貞觀永徽之際 搢紳雖位極人臣 不由進士者終不為美 以至歲貢 常不減八 九百人 其推重謂之白衣公卿 又曰一品白衫 其艱難謂之三十老明經 五十少進 士 35 因為及第困難 錄取比例低 相對的 登第者便彌足珍貴 應考數十年才得登第者比比皆是 如 顧況之子顧非熊沉淪科場達三十年 始得一第36 劉得仁貴為公主之子 出入舉場二十年竟無所成37 可 見進士科白首登第是常事 文獻通考 卷二九 選舉二 云 昭宗天復元年時及第之進士有六人 最年輕的是曹松五十四歲 其餘五人年齡 陳光問六十九歲 鄭希顏五十九歲 王希羽七十三歲 劉象 七十歲 柯崇六十四歲 時稱 五老榜 38 可見 五十少進士 之言不虛 能中進士確實不容易 其次 據李樹桐之 唐代之科舉制度與士風 所述整理如下 39 太宗 共二十九位宰相 其中經由唐代的明經 進士科出身的 無一人 高宗 共四十七位宰相 其中由明經出身者二人 進士出身者八人 對策擢第出身者一人 比之 太宗時代 由科舉出身的宰相顯有增加 武后 共七十八位宰相 其中明經出身者十一人 進士出身者九人 玄宗 共三十四位宰相 其中明經出身者三人 進士出身者八人 制舉出身者七人 其它出身者 二人 在三十四人中已過半數 可見進士科出身已漸受重視 德宗 共三十五位宰相 其中明經出身者三人 進士出身者十二人 其它出身者四人 共計十九 人出身科舉 憲宗 共二十九位宰相 其中明經出身者二人 進士出身者十六人 可看出宰相由科舉出身人數 又加多了 31 參見 全唐文 卷五五一 上宰相書 後十九日復上宰相書 後二十九日復上宰相書 等文 頁7084至7087 台北 匯文書局 此表見王壽南 隋唐史 第十四章 第二節 頁 台北 三民書局75年12月初版 33 以上數字 比率據上引書第十四章 第二節 頁 見 通典 卷十五 選擇 三 頁84 台北 新興書局影印 35 據 筆記小說大觀 二十篇 第一冊之 唐摭言 卷一 頁20 台北新興書局編 雅雨堂藏板影印本 以下引同書 36 顧非熊傳見 唐才子傳校正 卷七 頁222 台北 文津書局 周本淳校正 1988 以下引書同 唐摭言 卷八 已落 重收 條亦云 非熊屈在舉場三十年 37 劉得仁傳見前引書 卷六 頁194 唐摭言 卷十 海敘不遇 條 頁237 作 出入舉場三十年 與 唐才子傳校正 所述不同 38 見 唐摭言 卷八 頁 所敘 39 此統計見於華崗學報 第六期 頁97 163
37 唐 代 隱 逸 文 化 : 以 大 環 境 的 觀 察 為 中 心 33 文 宗 共 二 十 四 位 宰 相, 其 中 明 經 出 身 者 一 人, 進 士 出 身 者 十 九 人 宣 宗 共 二 十 三 位 宰 相, 其 中 明 經 出 身 者 無 一 人, 進 士 出 身 者 佔 十 九 人 僖 宗 共 二 十 三 位 宰 相, 其 中 明 經 出 身 者 亦 無 一 人, 進 士 出 身 者 佔 十 九 人 由 以 上 統 計 數 字, 可 知 唐 初 宰 相 由 進 士 出 身 寥 寥 無 幾, 其 後 逐 漸 上 升, 直 至 唐 末, 宰 相 出 身 於 進 士 者 占 百 分 之 九 十 以 上, 自 高 宗 武 后 開 始 重 用 進 士 科 人 才, 便 造 成 唐 代 君 主 用 人 的 一 種 傳 統 習 慣, 於 是 唐 代 的 進 士 及 第 者 在 政 治 舞 台 上 比 其 它 類 別 及 第 者 要 升 遷 更 快, 如 此 一 來, 唐 代 士 人 怎 能 不 對 進 士 科 趨 之 若 鶩 呢? 進 士 要 為 時 所 重, 士 人 們 亦 以 其 為 入 仕 捷 徑, 除 上 述 二 個 因 素 之 外, 要 加 上 一 條 打 擊 門 閥 的 因 由, 高 宗 龍 朔 年 間 ( 西 元 六 六 一 至 六 六 三 年 ) 武 則 天 確 立 了 自 己 的 統 治 階 層, 她 開 始 重 用 進 士 科, 以 打 破 高 祖 以 來 較 重 經 學 的 傳 統, 特 重 詩 賦 取 士, 陳 寅 恪 先 生 在 其 唐 代 政 治 史 述 論 稿 中 指 出 : 進 士 科 主 文 詞, 高 宗 武 后 以 後 之 新 學 也 ; 明 經 科 專 經 術, 兩 晉 北 朝 以 來 之 舊 學 也 究 其 所 學 之 殊, 實 由 門 族 之 異 故 觀 唐 代 自 高 宗 武 后 以 後, 朝 廷 及 民 間 重 進 士 而 輕 明 經 之 記 載, 則 知 代 表 此 二 科 之 不 同 社 會 階 級 在 此 三 百 年 間 升 沉 轉 變 之 概 述 矣 40 經 學 與 詩 賦 雜 文 分 別 代 表 了 不 同 的 社 會 階 級 ( 門 閥 與 寒 門 素 士 ), 武 后 之 重 進 士 使 得 門 閥 士 族 受 到 打 擊, 而 再 度 出 現 布 衣 可 致 卿 相 的 情 形, 同 時 也 令 文 學 日 盛 而 經 學 日 衰 如 此 所 述, 唐 代 科 舉 的 常 科 為 生 徒 鄉 貢 與 制 舉, 由 學 校 出 身 的 生 徒 只 佔 其 一, 且 例 以 經 學 為 重 而 進 士 科 之 重 詩 賦, 乃 在 武 則 天 時, 詩 賦 早 已 為 帝 王 所 欣 賞, 玄 宗 時, 又 正 式 定 詩 賦 為 考 試 的 內 容, 所 以 詩 賦 就 為 士 人 所 注 意 學 習 的 主 科 41 舊 唐 書 卷 一 一 一. 高 適 傳 說 : 天 寶 中, 海 內 干 進 者, 注 意 文 詞 舊 唐 書 卷 一 一 九. 崔 祐 甫 傳 亦 云 : 常 袞 當 國, 非 以 辭 賦 登 科 者, 莫 得 進 用 詩 賦 是 較 仰 賴 性 靈 的 創 作, 不 太 需 要 從 師 問 學, 正 所 謂 陶 鈞 氣 質, 漸 潤 心 靈 者, 人 不 若 地 42 山 林 藪 澤 僻 靜 幽 深, 正 好 是 陶 冶 性 情, 培 養 靈 感 的 理 想 處 所, 於 是 吾 人 可 見 唐 代 士 子 攻 習 舉 業, 每 每 入 於 山 林 寺 院 之 中 唐 摭 言 卷 三 末, 王 定 保 論 曰 : 皇 帝 撥 亂 反 正, 特 盛 科 名, 志 在 牢 籠 英 彥, 邇 來 林 棲 谷 隱, 櫛 比 鱗 差 43 又, 唐 摭 言 卷 十, 海 敘 不 遇 條 記 述 學 子 讀 書 山 林 的 盛 況 說 : 中 條 山 書 生 淵 藪 44 而 嚴 耕 望 先 生 之 唐 人 讀 書 山 林 寺 院 之 風 尚 45 一 文 亦 言 及 士 子 讀 書 山 林 者 日 見 眾 多, 乃 在 武 后 專 擅, 薄 於 儒 術, 致 學 官 成 衰 之 後, 士 子 於 山 林 寺 院 之 中, 論 學 會 友, 蔚 為 風 尚, 及 學 成 乃 出 應 試 以 求 聞 達, 而 許 多 宰 相 大 臣 朝 野 名 士 亦 多 出 其 中 也 肯 定 士 人 之 選 擇 隱 居 讀 書 乃 當 代 之 風 尚 男 兒 立 身 須 自 強, 十 年 閉 戶 穎 水 陽 業 就 功 成 見 明 主, 擊 鐘 鼎 食 坐 華 堂 46 要 讀 書 不 入 學 從 師 問 道, 反 而 閉 門 於 穎 水 之 濱, 可 見 當 代 並 不 以 入 學 為 時 尚 此 外, 因 家 貧 無 法 自 學, 須 寄 食 讀 書 於 寺 院 之 中, 亦 成 為 士 人 隱 居 山 林 原 因 之 一, 唐 摭 言 卷 七 起 自 寒 苦 條 敘 述 徐 商 韋 昭 度 王 播 三 人 少 年 讀 書 的 情 形 : 王 播 少 孤 貧, 嘗 客 揚 州 惠 昭 寺 木 蘭 院, 隨 僧 齋 餐 諸 僧 厭 怠, 播 至 已 飯 矣 徐 商 相 公 常 於 中 40 見 陳 寅 恪 先 生 文 集 第 三 冊 之 83 頁 41 此 說 見 上 引 李 樹 桐 之 唐 代 的 科 舉 制 度 與 士 風, 頁 語 出 全 唐 文 卷 八 八 八, 徐 鍇 陳 氏 書 堂 記, 頁 ( 台 北 : 文 匯 出 版 社 ) 43 語 見 唐 摭 言 卷 三, 慈 恩 寺 題 名 遊 賞 賦 詠 雜 紀 條 末, 頁 見 前 引 書, 頁 嚴 耕 望 唐 人 讀 書 山 林 寺 院 之 風 尚, 史 語 所 集 刊 30 下, 民 國 48 年 10 月 46 詩 見 全 唐 詩 卷 一 三 三, 冊 4, 頁 1348 ( 北 京, 中 華 書 局,1996 年 版, 以 下 引 書 同 )
38 3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條 山 萬 固 寺 泉 入 寺 院 讀 書, 家 廟 碑 云 : 隨 僧 洗 缽 韋 令 公 昭 度, 少 貧 窶, 常 依 左 街 僧 錄 淨 光 大 師, 隨 僧 齋 粥 淨 光 有 人 倫 之 鑑, 常 器 重 之 47 可 知 唐 代 之 寺 院 是 為 寒 士 聚 讀 之 所 縱 然 山 僧 有 慢 侮 之 處, 貧 士 再 不 高 與, 仍 不 得 不 寄 寓 寺 院 以 便 習 業 相 對 的, 豪 門 巨 室 雖 不 至 於 要 寄 食 寺 院, 卻 仍 有 讀 書 山 林 之 舉, 如 房 琯 與 呂 向 偕 隱 陸 渾 伊 陽 山 中 讀 書, 凡 十 餘 載 ; 48 陳 子 昂 以 富 家 子 任 俠 尚 氣, 年 十 八 猶 未 知 書, 後 感 悔, 即 於 梓 州 東 南 金 華 山 觀 讀 書 49 由 此 不 難 想 見 唐 代 士 人 為 了 參 加 科 考 而 隱 居 讀 書 之 風 氣 十 分 鼎 盛 進 士 既 然 在 武 則 天 後, 成 為 寒 士 入 仕 的 正 規 捷 徑, 且 由 進 士 科 出 身, 入 仕 後 能 有 機 會 以 很 快 的 速 度 出 將 入 相, 成 為 政 界 與 社 會 的 新 貴, 自 然 進 士 科 便 成 了 士 人 們 競 奔 的 鵠 的, 姚 合 的 寄 陜 府 內 兄 郭 褧 冏 端 公 一 詩 云 : 蹇 鈍 無 大 計, 酷 嗜 進 士 名 50 便 毫 無 隱 瞞 的 承 認 進 士 及 第 是 其 人 生 最 大 目 標, 而 為 了 達 到 此 目 標, 士 人 所 傾 注 的 心 力 是 可 觀 的, 如 前 所 述, 進 士 及 第 困 難 重 重, 錄 取 率 低 至 百 分 之 一 二, 士 人 沉 浮 舉 場 數 十 年 是 常 有 的 事, 得 意 者 百 不 過 一 二, 失 意 人 便 不 可 勝 數, 在 得 與 失 的 強 烈 對 照 下, 落 第 舉 子 內 心 的 辛 酸 是 深 刻 的 : 牓 前 潛 制 淚, 眾 裡 自 嫌 身 51 落 第 逢 人 慟 哭 初, 平 生 志 業 欲 何 如 52 誰 知 失 意 時, 痛 於 刃 傷 骨 53 十 上 十 年 皆 落 第, 一 家 一 半 已 成 塵 54 年 年 春 色 獨 懷 休, 彊 向 東 歸 懶 舉 頭 55 懷 抱 熱 切 功 利 思 想, 卻 身 處 山 林 幽 隱 之 中, 這 些 人 就 外 在 形 跡 看 來 固 然 是 放 逸 山 林 的, 內 心 卻 有 熱 切 的 功 名 冀 望, 即 使 遭 受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挫 敗, 仍 然 要 奮 力 為 之 如 此 消 耗 士 人 的 精 力 於 舉 場 之 中, 以 致 只 要 有 入 仕 希 望, 士 人 們 即 使 要 老 死 於 文 場, 一 考 再 考, 對 於 考 試 一 事 仍 是 心 甘 情 願 的 這 樣 的 人 雖 然 放 跡 山 林, 內 心 畢 竟 不 會 平 靜, 他 們 的 隱 居 大 多 是 在 為 仕 宦 做 準 備, 因 為 隱 逸 山 林 可 以 博 致 清 望, 萬 一 科 考 一 再 失 利, 退 隱 山 林 的 清 高 自 適 也 許 可 以 成 為 另 一 種 入 仕 的 籌 碼, 甚 至, 可 以 作 為 維 護 自 尊 的 藉 口, 如 姚 合 之 送 狄 兼 謩 下 第 歸 故 山 : 慈 恩 塔 上 名, 昨 日 敗 垂 成 賃 舍 應 無 直, 居 山 豈 釣 聲 半 年 猶 小 隱, 數 日 得 閒 行 映 竹 窺 猿 劇, 尋 雲 探 鶴 情 愛 花 高 酒 戶, 煮 藥 汙 茶 鐺 莫 便 多 時 住, 煙 霄 路 在 城 56 一 旦 功 名 不 遂, 隱 居 實 不 失 為 進 退 有 據 的 好 辦 法, 例 如 任 蕃 之 舉 進 士 不 第, 牓 罷 進 謁 主 司 曰 : 僕 本 寒 鄉 之 人, 不 遠 千 里, 手 遮 赤 日, 步 來 長 安, 取 一 第 榮 父 母 不 得 侍 郎 豈 不 聞 江 東 一 任 蕃? 家 貧 吟 苦, 志 令 其 去 如 來 日 也? 敢 從 此 辭, 彈 琴 自 娛, 學 道 自 樂 以 上 所 引 見 唐 摭 言 卷 七, 頁 房 琯 事 見 舊 唐 書 卷 一 一 一 其 本 傳, 頁 陳 子 昂 傳 見 唐 才 子 傳 校 正 卷 一, 頁 詩 見 全 唐 詩 卷 四 九 七, 冊 15, 頁 詩 見 全 唐 詩 卷 四 七 九, 冊 14, 頁 5457, 李 廓 之 落 第 52 詩 見 全 唐 詩 卷 五 四 九, 冊 17, 頁 6360, 趙 嘏 下 第 後 上 李 中 丞 53 詩 見 全 唐 詩 卷 六 五, 冊 18, 頁 6993, 邵 謁 下 第 有 感 54 詩 見 全 唐 詩 卷 六, 冊 18, 頁 6944, 公 乘 億 之 選 句 55 詩 見 全 唐 詩 卷 六 五 四, 冊 19, 頁 7525, 羅 鄴 之 落 第 東 歸 56 詩 見 全 唐 詩 卷 四 九 六, 冊 15, 頁 任 蕃 傳 見 唐 才 子 傳 校 正 卷 七, 頁 221
39 唐代隱逸文化 以大環境的觀察為中心 35 又喻坦之亦舉進士不第 久寓長安 囊罊 憶漁樵 還居舊山 其有李頻以詩送歸云 從容心自切 飲水勝銜杯 共在山中住 相隨闕下來 修身自有道 取事各自媒 不信昇平代 終遣草澤才 58 總之 進士科之於唐代士人 可說是畢生努力的目標 士人苦讀於山林寺院達十數年 甚至數十年 之久 為的便是題名金榜 而其及第的困難程度已如前述 以是每回科舉落榜士人不知凡幾 士人之窮 蹇與騰達既全繫於功名的成就與否 山林之中便免不了許多磨礪身手準備應試之人與久舉不第的士人徘 徊不去 以致唐代隱逸成風 科舉制度也是造成影響力的因素之一 五 中晚唐政局動亂 盛唐時期到了安史之亂算是劃上了休止符 自此唐朝走向衰落之途 玄宗到了晚年怠於政事 漸肆 奢欲 開元二十四年 張九齡因諫玄宗不可易太子 致李林甫得以日夜短九齡於上 張九齡於是罷相 自是朝廷之士皆容身保位 無復直言 59 而李林甫呢 資治通鑑 說他 天寶二年 時李林甫專權 公卿之進 有不出其門者 必以罪去之 60 這是唐朝內政衰敗的標誌 李林甫執宰相位達十九年之久 自開元二十一年至天寶十一年 可以 說是造成唐朝政局腐敗的因素 他引進了安祿山 埋下了安史之亂的種子 其後楊國忠為相 竟可以一 身兼四十餘職 國忠為人強辯而輕躁 無威儀 既為相 以天下為己任 裁決機務 果敢不疑 居朝廷 攘袂扼 腕 公卿以下 頤指氣使 莫不震慴 自侍御史至為相 凡領四十餘使 臺省官有才行時名 不 為己用者 皆出之 61 朝綱不振是唐室衰落原因之一 宦官干政則更加速政治腐敗 唐室重用宦官始於玄宗時的高力士 開元末年甚至大臣奏疏 須經高力士過目 小事他即行處理 大事才奏請玄宗裁決 李林甫 安祿山 高仙芝等人能取得將相位 皆出其力 唐肅宗之登位是李輔國之助 此後宦官權勢又得到進一步的擴 大 於是直至唐亡 宦官之禍遂不絕 在政治日益黑暗的情形下 人民生活只有更加悲困 不但租稅繁 重 而且連年用兵 卻又先後敗於南詔 契丹 大食等國 造成安祿山反叛的機會 此亦是節度使 藩 鎮 割據的開始 安史之亂綿延八年之久 不但破壞了北方經濟 也造成人口大量南移 更令當時的邊 防空虛 少數民族 吐蕃 南詔等 經常侵犯內地 人民生活更加困頓 天寶末年以後 唐朝社會各種問題互相交織 全面爆發 原本一片昇平景象的大唐帝國暴亂不斷 大小起的抗爭持續至終唐 而唐朝後期政治上的重大問題在於藩鎮割據與宦官為禍 在經濟問題方面 產生土地私有的狀況 上至官僚貴族 下至普通商人 地主都參與了對均田制的破壞 加之農民避兵 亂 重稅而逃亡 更造成均田制的全面崩潰 地主田莊遍佈全國各地 為此 產生了 兩稅法 歷來 對它的優劣評斷並不是很好 不過 政治與經濟上的改革對中唐以後的社會而言是必然的 牛李黨爭是唐朝後期的重大歷史事件 自唐憲宗至唐宣宗 前後延續半個世紀之久 發生黨爭的 原因是牛 李黨的出身不同 代表了士族一方的李德裕反對進士考試的流弊 善詩賦者未必能經邦濟 世 而且他厭惡進士及第者朋黨勾結 所以在他執政時 取消了進士及第後的曲江大會 以減少 座 主 與 門生 之間的互相勾結 這個決定應是切中時弊的 卻與進士出身的牛黨針鋒相對 兩黨爭鬥 從憲宗開始歷經穆宗 武宗 宣宗歷四朝之久才稍止 此期間政局動蕩不安 到僖宗登位 由於長期以來的政治腐敗 水利失修 致黃河以北發生旱災 喻坦之事見前引書 卷九 頁285 語見 資治通鑑 卷二一四 唐紀三 玄宗開元二十四年 頁6824 台北 洪氏出版社 以下引書同 見前引書 卷二一五 唐紀三一 玄宗天寶二年 頁6859 見前引書 卷二一六 唐紀三二 玄宗天寶十一年 頁6914至6915
40 36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無數百姓餓死 百姓終於被迫作亂 其中最著名的高仙芝與黃巢二起民亂就發生了 如黃巢之亂征戰所 經歷 山東 河南 安徽 湖北 湖南 江西 浙江 福建 廣東 廣西 江蘇 陜西 十二省 百姓 所受的荼毒 不可勝計62 舊唐書 卷二 下黃巢傳 京畿百姓皆砦於山谷 累年廢耕耘 賊坐空城 賦輸無入 穀食騰踴 米斗三十千 官軍 皆執山砦百姓鬻於賊為食 人獲數十萬 朝士皆往來同 華 或以賣餅為業 賊怒坊市百 姓迎王師 乃下令洗城 丈夫丁壯殺戮殆盡 流血成渠 關東仍歲無耕稼 人餓倚牆壁 間 賊俘人而食 日殺數千 江右 海南 瘡痍既甚 湖湘荊漢 耕織屢空 東南卅 府遭賊之處 農桑失業 耕種不時 就中廣 荊南 湖南 盜賊留駐 人戶逃亡 傷夷最甚 63 綜合上述 可知中晚唐之時局內有奸臣當道 宦官為亂 牛李黨爭 外有民亂多起與藩鎮為禍 再 加上外族欺凌 不論是政治 社會 經濟都受到嚴重破壞 處在此內憂外患的局勢下 士人不論在朝在 野 想求自保是極自然的反應 故辛文房在其 唐才子傳 卷一中 便有一段議論 唐興迨季葉 治日少而亂日多 雖草衣帶索 罕得安居 自王居以下 幽人間出 皆遠騰 長往之士 危行言遜 重撥禍機 糠夫覈軒冕 掛冠引退 往住見之 躍身炎冷之途 標華黃綺 之列 雖或屢聘丘園 勉知冠佩 適足以速身藏於藪澤耳 64 因為朝中奸臣當政 宦官當權 身在魏闕者 為了避禍全身 宗教與隱逸成了最好的護身符 於 是 退朝以後 焚香獨坐 以禪誦為士 者不少 於山林之中置別業 隱所者亦所在多有 至若在野處 士 因戰亂因素避入林泉之際者 數量就更多了 這是局勢使然 不是在士人內心的真願 以致我們可 以看到唐人之 待時 是隱逸極重要的因素之一 這就難怪辛文房要說 時有不同也 事有不侔也 65 了 六 宗教與隱逸 唐朝的宗教活動極為活躍 主政者並不排除人民宗教上的信奉自由 其中以佛 道二教最為重要 它們對於社會具有廣大的影響力 也助長了隱逸風氣 故在此獨立加以探討 首先略述當時佛 道二教流行的概況 佛教自漢世傳入中國以後 傳佈日廣 歷東漢 魏晉南北 朝以至唐代 其發展可謂達到最高峰 一方面宗派林立 成實 淨土 三論 律 禪 天台六宗都盛行 於世 又有不少新宗派興起 重要的有法相 華嚴 密 俱舍諸宗 前三者為大乘教義 俱舍則為小 乘 這許多舊有和新興的宗派 互相雄長 再加上玄奘 義淨 不空 會寧 道琳 善行等名僧西行求 法 攜回經典甚多 隨即由政府贊助 展開大規模的譯經工作 成就極大 此外 唐代除武宗有滅彿舉 動外 諸帝對佛教都採取尊重或獎勵的態度 尤其高宗武后 都篤信佛教 經常齋僧 布施 超渡 建 廟 在這幾位君主提倡下 佛教便更加興盛起來 王公貴戚競相度牒僧尼 營造佛寺66 武宗本紀 載武宗毀佛時 所拆除的寺 蘭若共四萬四千六百餘所 勒令還俗的僧尼達二十六 萬五百人 收寺院奴婢十五萬人 并為國家稅戶67 可見當時佛教勢力之大 且實際僧尼數恐怕還要多 於此數甚高 流風所及 無怪當時人把出家當成是大丈夫當然之事68 士大夫之流 篤信佛法者不少 62 中晚唐史料整理自傅樂成 隋唐五代史 台北 眾文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79年11月 隋唐史話 木鐸出版社 77年9月出版 傅樂成 漢唐史論集 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1985年7月 王壽南 隋唐史 台北 三民書局 等書 63 引自 舊唐書 卷十九 頁705 僖宗本紀廣明元年制 64 語見 唐才子傳校正 卷一 頁4 65 引同前 66 此論參考傳樂成 隋唐五代史 一書第十八章 唐代的宗教 頁 臺北 眾文書局 民國79年二版 王壽 南 隋唐文 第十七章 社會與宗教 頁 臺北 三民書局 民國75年12月初版 67 見 舊唐書 卷十八 頁604 武宗本紀 會昌五年四月 敕祠部檢括天下寺及僧尼人數 大凡寺四千六百 蘭若四萬 僧尼二十三萬五百 八月 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 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 收充兩稅戶 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 68 見 唐國史補 出家大丈夫 條 又見 唐語林 卷四 栖逸 條 頁486下
41 唐 代 隱 逸 文 化 : 以 大 環 境 的 觀 察 為 中 心 37 如 蕭 瑀 王 維 白 居 易 裴 休 等, 皆 為 顯 例 69 ; 王 守 慎 辭 官 請 為 僧, 曾 為 武 后 賜 號 70 ; 馬 嘉 運 賈 島 劉 軻 蔡 京 皆 於 早 年 為 沙 門 71 ; 在 在 顯 示 唐 人 奉 佛 的 普 遍 至 於 道 教, 大 致 而 言 是 始 終 為 唐 皇 室 所 尊 奉 的, 雖 不 如 佛 教 風 行, 卻 也 不 曾 受 到 破 壞 打 擊, 這 是 因 為 唐 高 祖 在 開 國 之 初, 可 以 說 是 天 時 地 利 人 和 的 時 勢 造 英 雄, 基 本 上 唐 室 一 族 並 非 傳 統 士 族, 所 以 唐 高 祖 就 沒 有 巨 大 的 地 方 力 量 為 其 憑 藉, 自 然 人 民 對 統 治 者 之 向 心 力 就 不 大 了 72 為 求 收 攬 民 心, 73 於 是 有 老 君 的 神 蹟 出 現, 假 造 神 話, 說 李 氏 乃 其 苗 裔 ; 而 老 子 也 因 與 唐 室 同 宗, 獲 得 特 殊 的 尊 榮 ( 參 見 前 文 所 述 ) 太 宗 貞 觀 年 間 亦 下 詔 稱 : 皇 室 本 系 出 於 老 子 74, 又 下 令 道 士 在 僧 前 詔 75, 於 是 道 教 便 成 了 唐 代 的 國 教 高 宗 也 曾 至 亳 州 老 君 廟 拜 謁, 上 尊 號 為 太 上 玄 元 皇 帝 玄 宗 尤 其 著 意 提 倡, 不 惟 屢 上 尊 號, 並 將 謁 廟 之 舉 立 為 定 制, 其 後 諸 帝, 除 順 宗 與 哀 宗 以 在 位 日 短 外, 莫 不 遵 行 玄 宗 開 元 二 十 五 年, 下 詔 將 道 士 女 道 士 改 隸 宗 正 寺, 與 皇 族 並 列, 更 又 大 大 提 高 了 道 教 的 地 位 開 元 二 十 九 年, 設 崇 玄 學, 置 生 徒, 令 習 老 子 列 子 文 中 子, 每 年 准 明 經 例 考 試, 是 為 道 舉 天 寶 十 四 年, 又 頒 御 注 老 子 義 疏 於 天 下 凡 此 種 種, 皆 足 以 見 道 教 在 唐 代 政 治 地 位 的 特 見 尊 祟 76 儘 管 道 教 有 皇 室 的 大 力 提 倡, 在 社 會 中 的 風 行 程 度 仍 不 能 與 佛 教 相 比, 觀 新 唐 書 卷 四 十 八 百 官 志 所 載 : 天 下 觀 一 千 六 百 八 十 七, 道 士 七 百 七 十 六, 女 冠 九 百 八 十 八 寺 五 千 三 百 五 十 八, 僧 七 萬 五 千 五 百 二 十 四, 尼 五 萬 五 百 七 十 六 77 以 上 數 字 可 見 出 二 教 風 行 程 度 的 懸 殊 這 大 概 是 道 教 與 佛 教 有 其 教 義 本 質 上 的 差 異 之 故 然 而 由 於 道 教 是 一 種 偏 於 現 世 的 功 利 宗 教, 肯 定 生 活, 講 長 生 攝 養, 而 求 壽 祈 福 的 意 願 乃 人 之 常 情, 因 此 它 亦 容 易 為 一 般 人 所 接 受, 作 為 一 種 基 層 的 信 仰 78 唐 代 的 知 名 之 士 中, 篤 信 道 教 的 也 不 少, 如 李 泌 以 好 談 神 仙 詭 道 出 名 79, 詩 仙 李 白 曾 受 真 籙 80, 魏 徵 吉 中 孚 曹 唐 都 曾 一 度 出 家 為 道 士 81, 上 表 請 致 仕 度 為 道 士 者, 則 有 賀 知 章 載 叔 倫 蕭 俛 蔣 曙 等 人 82 除 了 在 上 位 者 的 尊 奉, 唐 代 寺 院 道 觀 本 身 也 多 在 山 谷 清 幽 之 地, 吸 引 好 佛 慕 道 的 人 群 趨 入 山 林, 應 該 是 自 然 的 結 果 同 時, 寺 院 道 觀 多 位 於 山 林 之 中, 且 尚 有 食 宿 之 便, 更 有 豐 富 藏 書, 乃 至 有 義 學 僧 可 資 學, 故 學 子 每 樂 於 寄 寓 其 中 讀 書 83 這 種 情 形 在 前 文 中 已 有 討 論 這 些 人 日 後 學 有 所 成, 仍 要 出 山 參 加 科 考, 求 取 功 名 當 然 不 能 算 是 真 隱 居, 但 是 僅 就 形 跡 而 言, 也 可 說 是 曾 有 短 暫 的 隱 逸 換 個 角 度 來 看, 僧 道 之 流 居 於 山 林, 屏 絕 俗 務, 在 行 為 上 無 異 於 隱 士, 而 一 般 人 也 把 他 們 與 高 人 逸 69 分 見 舊 唐 詩 各 傳 白 居 易 傳 見 舊 唐 書 卷 一 六 六 頁 4340 王 維 傳 見 舊 唐 書 卷 一 九, 頁 5051, 文 苑 下 蕭 瑀 傳 見 舊 唐 書 卷 六 三, 頁 2398~2404 裴 休 傳 見 舊 唐 書 卷 一 七 七, 頁 王 守 慎 傳 見 舊 唐 書 卷 一 九 二, 頁 5125, 隱 逸 傳 71 馬 嘉 運 見 舊 唐 書 卷 七 十 三, 頁 2603, 賈 島 傳 見 新 唐 書 卷 一 七 六, 頁 5268 蔡 京 傳 見 唐 詩 紀 事 卷 四 十 九, 頁 743 劉 軻 事 見 唐 摭 言 卷 十 一 反 出 及 第 條, 頁 261 出 自 筆 記 小 說 大 觀 第 二 十 編 72 參 考 陳 寅 恪 先 生 之 唐 代 政 治 史 述 論 稿 與 孫 克 寬 先 生 之 唐 代 道 教 與 政 治 一 文 唐 代 政 治 史 述 論 稿 頁 1~128, 出 自 陳 寅 恪 先 生 文 集 第 三 冊 唐 代 道 教 與 政 治 頁 1~37 大 陸 雜 誌 第 51 卷 第 2 期, 民 國 64 年 8 月 73 老 君 即 道 教 指 稱 之 老 子 74 參 考 新 唐 書 卷 七 十, 頁 1955, 宗 室 世 系 表 75 見 全 唐 文 卷 六, 頁 73, 太 宗 令 道 士 在 僧 前 詔 76 本 段 所 述 各 點 皆 出 兩 唐 書 各 帝 本 紀 77 見 新 唐 書 卷 四 八, 頁 1252, 百 官 志 三, 崇 玄 署 條 下 78 參 閱 日 人 小 柳 司 氣 太 道 教 概 說 中 中 國 國 民 性 與 道 教 一 節 ( 商 務 印 書 館 人 人 文 庫 ),1926 年 79 見 舊 唐 書 卷 一 三 李 泌 傳, 頁 李 白 有 詩 二 首 言 其 事 : 訪 道 安 陵 遇 蓋 寰 為 余 造 真 籙 臨 別 留 贈 見 李 白 集 校 注 卷 十, 頁 672, 及 奉 餞 高 尊 師 如 貴 道 士 傳 道 籙 畢 歸 北 海 見 李 白 集 校 注 卷 一 七, 頁 1032 ( 臺 北 : 偉 豐 書 局, 民 國 73 年 出 版 ) 81 魏 徵 出 家 事 見 舊 唐 書 卷 七 一 魏 徵 傳 云 : 徵 少 孤 貧, 落 拓 有 大 志, 不 事 生 產, 出 家 為 道 士 吉 中 孚 事 見 唐 才 子 傳 卷 四, 頁 98 曹 唐 事 見 唐 詩 紀 事 卷 五 十 八, 頁 賀 知 章 事 見 舊 唐 書 卷 一 九, 頁 5033, 文 苑 下 戴 蕭 蔣 三 人 見 唐 摭 言 卷 八, 頁 203, 入 道 條 ( 筆 記 小 說 大 觀, 第 二 十 編, 第 一 冊 ) 83 參 閱 嚴 耕 望 先 生 之 唐 人 習 業 山 林 寺 院 之 風 尚 一 文 史 語 所 集 刊 30 下, 民 國 48 年 10 月
42 38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士們一體看待 此所以兩唐書隱逸傳多載道士 而 唐語林 栖逸篇 84每錄僧人 試看 舊唐書 隱 逸傳 對王希夷的記載 孤貧好道 隱於嵩山 師道士黃頤 向年四十 盡能傳其閉氣導養之術 頤卒 更居兗州徂 徠山中 與道士劉玄博為棲遁之友 好易及老子 嘗餌松柏葉及雜花散 85 如此行徑當為道士一流人物無疑 玄宗稱其為 徐州處士王希夷 再如王守慎 是因為請為僧 才被列入隱逸傳的 唐初篤嗜佛法的蕭瑀 早年得病 不即醫療 卻說 若天假餘年 因此望為栖遁之資耳86 皇帝對隱士們下詔褒揚 措辭不外是些 深歸解脫之門 或 絕學棄智 抱一居貞 之類的話 從 這裡 不難看出緇黃方外之徒與高隱逸人之間的界線是不易分清的 或者也可以說 佛 道二家之盛行 與在位者之信奉 在以功利為前提的唐代士人眼中 是藉以保身 療慰不遇痛苦的護身符與安慰劑 在 論述隱逸的時代環境時 不可不提 七 結論 綜合上述種種隱逸的因素 可以發現 這些原因是相互作用影響的 尤其是在朝野尚功利的前提 下 在上位者的信仰宗教 獎勵隱淪 可以剌激宗教的興盛與在野之人求在朝之實 朝野姦宦當道 朋 黨相爭 會令士人在有志難伸之下 選擇宗教與隱逸做為自保的方式 而朝廷特重進士 實與欲瓦解舊 勢力 建立新勢力有關 本質上仍不脫政治因素 卻造成士人喜讀書於山林寺院之間的社會風氣 故本 文雖將唐人隱逸時代背景因素分文化 政策 制度 經濟 社會 局勢 宗教等要項來分析 卻不能抹 煞這些因素彼此相互影響的事實 在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下 唐人的隱逸不但是流行 而且更披上了特 有的功利色彩與時代特色 而有關唐代隱逸文化的研究在海峽對岸的逐漸受到重視 已有不少專題論文的出刊 若想做比較全 面性的探討 筆者以為隱逸意義的建構應該是社群成員互動過程中的共同構築 所以如果能夠沿著文化 分析的概念 較全面性的針對詩人創作做文本分析 對當世組織與制度做觀察 並且探討社會 歷史的 因素 當世批評者對隱逸風氣的認同與批判等向度做探討 是可望建構出較完整文化面向的 參考資料 一 古籍與史料 1 古籍 朱熹集註 蔣伯潛廣解 四書讀本 台北 啟明書局 1956年 後漢書 北京 鼎文書局 1987年11月 晉書 台北 鼎文書局 1975年8月 齊書 台北 鼎文書局 1975年8月 梁書 台北 鼎文書局 1975年8月 舊唐書 台北 新校本鼎文書局 1976年 新唐書 台北 新校本鼎文書局 1975年 唐大詔令集 台北 鼎文書局 1978年4月再版 葛洪 抱朴子 內外篇 王雲五主編 叢書集成初編 冊139 上海商務印書館 民國25年12月初版 司馬光 資治通鑑 唐紀 台北 洪氏出版社 宋 王欽若 冊府元龜 台北 大化書局 1984年初版 宋 王溥 唐會要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1年 84 唐語林 栖逸篇 卷四 頁486下 筆記小說大觀 第十三編第4冊 85 見 舊唐書 卷一九二 頁5121 王希夷傳 86 見 舊唐書 卷六十三 頁2398 蕭瑀傳
43 唐 代 隱 逸 文 化 : 以 大 環 境 的 觀 察 為 中 心 39 2 史 料 王 壽 南 隋 唐 史, 台 北, 三 民 書 局,1986 年 12 月 傅 樂 成 漢 唐 史 論 集, 台 北, 眾 文 書 局,1990 年 李 樹 桐 唐 史 研 究 台 北, 中 華 書 局,1979 年 3 雜 史 筆 記 唐 五 代 筆 記 小 說 大 觀, 台 北 新 興 書 局 編 雅 雨 堂 藏 板 影 印 本 歷 代 筆 記 小 說 集 成. 唐 代 筆 記 小 說 全 2 冊 河 北 教 育 出 版 社,1993 年 元. 辛 文 房 撰, 周 本 淳 校 正 唐 才 子 傳 校 正,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88 年 3 月 道 藏 台 北, 藝 文 印 書 館 發 行,1962 年 影 印 本, 第 93 函 二 文 學 總 集 與 評 論 中 國 期 刊 網 ( 元 智 大 學 羅 鳳 珠 - 中 國 文 學 網 路 研 究 室 - 唐 宋 文 史 資 料 庫 ( 全 唐 詩 檢 索 系 統 清. 聖 祖 御 定 清. 季 振 宜 等 奉 敕 編 全 唐 詩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6 年 清. 董 誥 等 奉 敕 編 全 唐 文, 台 北 : 文 匯 出 版 社 陳 鴻 墀 纂 全 唐 文 記 事 全 3 冊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7 年 10 月 唐 詩 紀 事 木 鐸 出 版 社,1982 年 2 月 初 版 三 文 化 研 究 陳 寅 恪 先 生 文 集 台 北, 里 仁 書 局,1982 年 9 月 王 德 保 仕 與 隱 北 京, 華 文 書 店,1997 年 張 立 偉 歸 去 來 兮 - 隱 逸 的 文 化 透 視 三 聯 書 店,1995 年 9 月 蔣 星 煜 中 國 隱 士 與 中 國 文 化 上 海, 中 華 書 局,1949 年 四 論 文 期 刊 李 樹 桐 < 唐 代 的 政 教 關 係 > 師 大 學 報 第 12 期 < 唐 代 的 科 舉 制 度 與 士 風 > 華 崗 學 報 第 6 期 孫 克 寬 < 唐 代 道 教 與 政 治 > 大 陸 雜 誌,1975,51~2 陳 貽 焮 < 唐 代 某 些 知 識 份 子 隱 逸 求 仙 的 政 治 目 的 > 李 白 研 究 論 文 集 傅 樂 成 < 李 唐 皇 室 與 道 教 > 食 貨 復 刊 9~10, 月 嚴 耕 望 < 唐 人 讀 書 山 林 寺 院 之 風 尚 > 史 語 所 集 刊 30 下,1959 年 10 月 五 學 位 論 文 劉 翔 飛 < 唐 人 隱 逸 風 氣 及 其 影 響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76 林 燕 玲 < 足 崖 壑 而 志 城 闕 談 唐 代 士 人 的 真 隱 與 假 隱 > 東 海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91
44 4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The Tang Dynasty recluses: Regard observation of the great environment as the centre Lin Yen-Ling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Applied Chinese Language, National Taichu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bstract To withdraw from society and live in obscurity by the pre-qin period and even the 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such as China, take off passive current politics of resisting in the main, carefree and since right avoiding waying such as being messy, way its gentle, reach the Tang Dynasty, people still utility because of Tang, or ask carefree or raise real purpose then aspiration that covered with ' asked officers ' and then of will originally, make Tang intellectual's behavioral intension of to withdraw from society and live in obscurity appear complicatedly. Generally expound the fact the atmosphere of latent ease was utility in the Tang Dynasty, in fact, it was a characteristic of intellectual's society of the Tang Dynasty that ' latent ease ', the hermit's identity was varied in the Tang Dynasty, the ones that contained the general society were of different levels, and the purpose which the hermit cherished each may be very complicated, summarize Tang people's latent ease behavior only with the impression of ' utility ', it is not very rational. In the Tang Dynasty, the factor of the behavioral back of latent ease was complicated, can't regard with other dynasties as equal, it is the irrefutable fact, then probe into the environmental factor behind the latent ease culture of the Tang Dynasty, it is a prerequisite herein. Key words : the Tang Dynasty, recluses, false recluses, the scholars and recluses
45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009 年 12 月 ) 第 41 至 58 頁 由 詩 檢 定 蘇 軾 的 天 文 能 力 41 由 詩 檢 定 蘇 軾 的 天 文 能 力 廖 藤 葉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中 文 系 副 教 授 [email protected] 摘 要 蘇 軾 關 於 星 月 的 詩 句, 配 合 詩 題, 共 得 62 首 可 以 分 析 實 際 天 空 星 象 的 觀 測 本 文 擬 探 討 東 坡 辨 識 天 文 星 官 的 實 務 能 力, 分 以 下 數 項 重 點 : 其 一, 單 純 星 月 現 象 的 描 寫, 無 關 乎 天 文 知 識 者 ; 其 二, 用 典 展 現 知 識, 不 足 以 顯 現 實 際 星 官 辨 識 者 ; 其 三, 真 正 顯 現 認 識 星 官 的 天 文 領 域 詩 作 經 過 三 項 分 析 之 後, 確 定 東 坡 能 夠 辨 識 金 星 織 女 北 斗 昴 宿 參 宿 心 宿 尾 宿 箕 宿 斗 宿 牛 宿 等 星, 總 括 二 星 七 宿 一 北 斗 的 辨 認 能 力 是 屬 於 自 然 愛 好 者 的 等 級 關 鍵 詞 : 蘇 軾 天 文 星 官 星 宿 自 然 愛 好 者
46 42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壹 研究緣起與選評依據 數年前聽得學界前賢談論 不能因為東坡詩出現月亮字眼 即據此論斷蘇軾的天文知識高超 當時即認定 檢定東坡天文能力 的論題應該歸屬於喜好觀星的筆者所有 前輩關於研究態度的話語 明白表示檢定蘇軾天文能力應該更審慎些 現今採用全球通用的88 星座 與中國 星官 劃分 命名完全不同 中國觀測星象 替眾星 命名時一如百官名稱 所以又叫 天官 星官 唐司馬貞 史記索隱 天官書 案天文有五 官 官者 星官也 星座有尊卑 若人之官曹列位 故曰天官 1 星官 通常由數顆星構成 現代國 際通用的 星座 亦由多顆星組合而成 中國與現今國際通用星名系統不同 為了區隔起見 凡是本文 論及現今國際星座者 即用 星座 一詞 如天蝎 座 獵戶 座 談及中國天文星空 使用 星 官 一詞 如為星官中的二十八星宿 則使用 星宿 因此 星官 星宿 都是中國天文系統中的 用語詞彙 單顆星名 除非必要 一律採用中國名稱而不使用國際代號 蘇軾生於宋仁宗景祐三年 1036 十二月十九日 2卒於宋徽宗建中靖國元年 1101 七月 寫於哲 宗元符三年 1100 的 真一酒歌并引 透露他不是專業的天文工作者 因此僅能就詩檢定東坡的星官 辨認能力是屬於哪一階段的功力 此詩 引 的重要字句 布算以步五星 不如仰觀之捷 吹律以求中聲 不如耳齊之審 卷43 頁2359 布算以步五星 為天文學家的專業工作 死前一年 不如仰觀之捷 的話語 足見至此年的東 坡尚未具備真正天文學家的能力 其實東坡以文學家和藝術家的身分為人所知 即知他絕對不是天文學 家 因為這三個學科差距太大 專精其一已非易事 不是天文學家 的事實並不會損及東坡在文壇歷 史上的地位 時光倒退至仁宗嘉祐五 1060 六年的二十四 五歲年紀 夜行觀星 展現對星名的茫然與疑 問 天高夜氣嚴 列宿森就位 大星光相射 小星鬧若沸 天人不相干 嗟彼本何事 世俗強指摘 一一立名字 南箕與北斗 乃是家人器 天亦豈有之 無乃遂自謂 迫觀知何如 遠想偶有似 茫茫不可曉 使我長歎喟 卷2 頁70 這種疑問 依然合乎現今大多數人們觀看星空的情境 就算發揮極大想像力 依然一片茫然 以超 然理智指明星空與人事不相關 世俗為何 強迫 將部分星星連成箕 斗等日常家庭用具 此時東坡直 陳對於星名的辨認是茫然無知的 雖然詩中提及二十八星宿中的箕 斗 但是並不表示他辨認得出這兩 個星官 畢竟 詩經 小雅 大東 維南有箕 不可以簸揚 維北有斗 不可以挹酒漿 為大家 所熟知 以用典視之 可能更合乎文人的寫作情境 以月入詩 為詩人們常見 大部分的月詩不會被選擇當作評斷程度的依據 因為與天文知識無關 例如 催試官考較戲作 詩 八月十五夜 月色隨處好 不擇茅簷與市樓 況我官居似蓬島 卷8 頁 司馬遷等 史記三家注 台北 漢京出版社 民70 頁509 本論文所用東坡詩 以清朝王文誥輯註 孔凡禮點校 蘇軾詩集 北京 中華書局 1996年據1982年版四刷 為主 共 八冊 此書以東坡生平事蹟與詩配合 依年代分卷 為研究者提供了不少方便 下文引用東坡詩 將於引詩之後直接註明卷 數與頁數 不再使用註腳 東坡生日見 李委吹笛 并引 元豐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東坡生日 置酒赤壁磯下 卷21 頁1136
47 由 詩 檢 定 蘇 軾 的 天 文 能 力 43 由 於 月 亮 是 最 容 易 觀 看 到 的 星 體, 毫 無 難 度, 因 此 除 非 配 合 星 斗 的 描 寫, 或 較 特 別 如 月 蝕 之 類, 否 則 不 取, 尤 其 是 八 月 十 五 記 月 色 明 亮 美 麗, 只 能 給 讀 者 一 個 結 論 : 中 秋 有 月, 而 無 關 於 天 文 方 面 的 認 知 如 果 詩 題 或 詩 意 有 日 期 時 間 的 記 錄, 加 上 月 亮 陰 晴 圓 缺 與 所 在 方 位 的 描 寫, 即 選 擇 成 為 評 斷 能 力 的 依 據, 畢 竟 在 天 文 領 域 中, 時 間 是 重 要 因 素 : 以 月 而 言, 每 天 的 月 形 出 沒 時 間 有 別 ; 以 星 而 言, 黃 昏 時 能 見 到 的 星 體 於 四 季 是 不 同 的 ; 一 日 之 中, 黃 昏 與 近 乎 黎 明 時 分 的 同 一 星 體 的 位 置 差 距 很 大 現 代 的 天 文 學 知 識 告 訴 大 家, 這 是 月 球 繞 地 球 運 行 和 地 球 自 轉 與 公 轉 現 象 的 結 果 宋 代 雖 無 現 今 的 天 文 學 知 識, 但 是 自 轉 公 轉 依 然 存 在, 百 姓 在 無 科 學 燈 光 妨 礙 下, 夜 間 觀 看 星 月 的 經 驗 必 然 比 現 代 人 來 得 頻 繁 與 自 然, 也 能 因 長 期 有 意 或 無 意 觀 看 而 知 道 隨 時 間 不 同 而 有 星 月 移 動 的 現 象 反 而 在 今 日, 具 備 小 學 知 識 的 人 們 皆 知 有 自 轉 公 轉, 卻 鮮 少 由 實 際 星 空 得 到 印 證, 這 是 古 今 情 勢 不 同 之 處 有 別 於 月 亮 選 擇 性 不 高, 以 星 入 詩 的 作 品 盡 量 做 到 全 面 的 搜 索, 畢 竟 星 名 的 呈 現, 配 合 季 節 晨 昏 等 時 間 因 素, 很 容 易 檢 驗 出 是 否 合 乎 寫 作 當 時 的 星 空 狀 態 翻 閱 東 坡 詩 作 關 於 天 文 星 月 作 品 的 描 繪, 共 得 62 首, 本 文 將 逐 一 加 以 檢 定 後 判 斷 蘇 軾 的 辨 認 星 官 與 對 月 亮 認 知 等 能 力 文 章 分 以 下 數 項 重 點 分 別 探 究 東 坡 詩 : 首 先, 單 純 星 月 現 象 的 描 寫, 無 關 乎 天 文 知 識 者 ; 其 次, 用 典 展 現 知 識, 不 足 以 顯 現 實 際 星 官 辨 識 者 ; 再 來, 真 正 顯 現 認 識 星 官 的 天 文 領 域 詩 作 經 過 三 項 分 析 之 後, 接 寫 確 定 東 坡 的 星 官 辨 認 能 力, 再 依 結 果 回 證 詩 作 以 呼 應 所 得 結 果 貳 現 象 描 寫 而 無 關 乎 天 文 認 識 所 錄 詩 作 為 即 景 書 寫, 見 月 寫 月, 看 到 銀 河 即 記 錄 雲 漢 河 漢 等 字 眼 如 潮 中 觀 月 : 地 與 樓 臺 相 上 下, 天 隨 星 斗 共 沉 浮 ( 補 遺, 頁 2787); 和 黃 龍 清 老 三 首 之 二 : 風 前 橄 欖 星 宿 落, 月 下 桄 榔 羽 扇 開 ( 卷 50, 頁 2767); 神 宗 熙 寧 六 年 (1073) 作 立 秋 日 禱 雨, 宿 靈 隱 寺, 同 周 徐 二 令 : 惟 有 憫 農 心 尚 在, 起 占 雲 漢 更 茫 然 ( 卷 10, 頁 473); 哲 宗 紹 聖 四 年 (1097) 和 陶 雜 詩 十 一 首 之 二 : 披 衣 起 視 夜, 海 闊 河 漢 永 西 窗 半 明 月, 散 亂 梧 楸 影 ( 卷 41, 頁 2272) 和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夜 坐 達 曉, 寄 子 由 : 缺 月 初 升 犬 吠 雲 ( 卷 41,2284) 等 詩, 僅 有 一 句 提 及 寫 作 當 時 的 夜 間 天 空 景 象, 是 非 常 簡 單 的 速 寫 筆 法 如 欲 分 析 速 寫 筆 法 的 真 實 性 與 否, 寫 於 嘉 祐 七 年 (1062) 的 二 十 六 日 五 更 起 行, 至 磻 溪, 天 未 明 詩 可 以 看 到 精 確 程 度 : 夜 入 磻 溪 如 入 峽, 照 山 炬 火 落 驚 猿 山 頭 孤 月 耿 猶 在, 石 上 寒 波 曉 更 喧 ( 卷 4, 頁 174) 由 前 後 詩 題, 知 此 詩 記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事 五 更 起 行, 見 到 山 頭 孤 月 的 光 輝, 筆 者 讀 詩 時, 心 中 清 楚 東 坡 所 見 為 下 弦 眉 月, 亦 即 現 今 清 晨 出 門 上 班 途 中, 可 見 一 彎 慘 白 月 亮 依 然 掛 於 西 天 的 景 致 在 尚 未 改 用 西 曆 前, 中 國 習 慣 使 用 的 農 民 曆 為 陰 陽 合 曆 日 期 呈 現, 以 月 亮 圓 缺 的 規 律 為 主, 因 此, 有 時 以 偏 頗 的 陰 曆 稱 呼 雖 然 各 朝 各 代 偶 而 修 訂 曆 法, 以 求 更 合 乎 日 月 五 星 的 運 行, 但 是 基 本 上, 天 文 曆 算 累 積 的 知 識, 曆 法 早 有 不 錯 的 準 確 度 現 今 通 行 西 曆, 集 合 全 世 界 天 文 學 家 的 功 力, 更 形 精 確 天 文 同 好 於 觀 星 時 看 日 期, 習 慣 順 道 參 看 農 民 曆, 立 即 將 時 間 與 月 形 緊 密 結 合 : 初 五 六 是 上 弦 眉 月, 初 八 為 上 弦, 二 十 二 三 為 下 弦, 二 十 六 七 為 下 弦 眉 月 既 是 觀 星, 總 希 望 受 到 月 光 干 擾 狀 況 減 到 最 低 程 度 然 而 具 備 時 間 與 月 形 結 合 的 功 力, 如 無 其 它 天 象 觀 測 能 力 作 輔 助, 僅 能 說 對 周 圍 景 觀, 特 別 是 對 月 亮 與 時 間 搭 配 的 細 膩 觀 察, 無 法 據 此 論 及 天 文 能 力 比 粗 略 觀 察 更 進 一 步, 詩 中 呈 現 一 夜 之 間 的 時 間 推 移 神 宗 元 豐 七 年 (1084) 至 真 州 再 和 二 首 之 二 : 相 逢 月 上 後, 小 語 坐 西 偏 ( 卷 24, 頁 1262) 以 及 較 早 熙 寧 四 年 (1071) 或 五 年 的 遊 金 山 寺 :
48 44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羈愁畏晚尋歸楫 山僧苦留看落日 微風萬頃靴文細 斷霞半空魚尾赤 是時江月初生魄 二 更月落天深黑 江心似有炬火明 飛焰照山棲鳥驚 卷7 頁307 由落日寫至黃昏眉月 再寫月落時間 二更 即使無法從月落時間推得 眉月 形狀 也能由 初 生魄 三字知道是初四 初五的景致 此詩還是歸屬於即景之作 與天文認知能力無關 參 用典與知識呈現 不足以驗證天文實務者 由詩題知這類詩作大部分為贈與朋友作品 或有實地星象的觀測為基礎 但是因為前後詩句無法呈 現 實務 又與前人詩句詩意相合 變成博學用典為文人常事 即歸納為此項 一 引用典故 較多引用清晨曙光籠罩 眾星皆沒 僅有月亮與全天最亮的金星依然可見的情景 以元豐元年 1078 送李公擇 詩為說明 嗟予寡兄弟 四海一子由 故人雖云多 出處不我謀 弓車無停招 逝去勢莫留 僅存今幾人 各在天一陬 有如長庚月 到曉爛不收 宜我與夫子 相好手足侔 卷16 頁816 前引 詩經 大東 提及的星名計有織女 牽牛 畢 啟明 長庚 箕 斗 啟明 長庚都是金星 的別名 出現於黃昏西邊天空名為長庚 黎明時出現於東方天空則叫啟明 太白 也是金星的別名之 一 它是全天除了日 月之外最亮的星 太白此名記錄了明亮度 參看各家對東坡詩的註釋 即知李白 獨酌有懷 與韓愈皆月與太白相伴的詩作 3 任師中挽詞 4 和陶雜詩十一首 其一 5 和陶貧 士七首 其一 6 次韻鄭介夫二首 其一7和 次韻程正輔遊碧落洞 8等都是相同典故的運用 另較多引用星名為二十八星宿中的 箕 斗 牛 三宿 以 大東 古詩十九首 明月皎月 光 的 虛名 9和韓愈 三星行 的箕宿具有神靈入詩 10如 次韻三舍人省上 11 次韻借觀睢 陽五老圖 12 次韻毛滂法曹感雨 13 作於哲宗元祐七 1092 八年間的 次韻范純父涵星硯月 石風林屏詩 幾乎就是 三星行 部分詩句翻寫 月次於房歷三星 斗牛不神箕獨靈 簸搖桑榆盡西靡 影落蘇子硯與屏 卷36 頁1926 箕 斗 牛三宿入詩比較頻繁常見 牽涉到蘇軾自認為生時與韓愈相以 命運亦相似的意念 全 王註厚曰 李太白 獨酌有懷 詩 孤月滄波河漢清 北斗錯落長庚明 援曰 韓退之詩 東方未明大星沒 獨有太白配殘 月 蘇軾詩集 頁816 相看半作晨星沒 可憐太白配殘月 元豐四 1081 或五年作 卷21 頁1085 一笑問兒子 與汝定何親 從我來海南 幽絕無四鄰 耿耿如缺月 獨與長庚晨 紹聖四年 1097 卷41 頁2272 長庚與殘月 耿耿如相依 以我旦暮心 惜此須臾暉 紹聖二年 1095 卷39 頁2137 長庚到曉空陪月 太歲今年合守心 王註次公 太歲守心 豐歲之祥也 唐權德輿有頌 內容較多 亦為用典之例 哲宗元符三年 1100 卷44 頁2406 太歲 是一不存在的 假設 星名 參看廖藤葉 民俗新包裝 中國古代的 七大福星 歷史月刊 252期 2009年1月 頁4-9 長庚與北斗 錯落綴冠纓 紹聖二年 1095 卷39 頁2125 明月皎月光 南箕北有斗 牽牛不負軛 良無磐石固 虛名復何益 沈德潛 古詩源箋注 新編 台北 華正書 局 民73 頁115 韓愈 三星行 我生之辰 月宿南斗 牛奮其角 箕張其口 牛不見服箱 斗不挹酒漿 箕獨有神靈 無時停簸揚 三 星各在天 什伍東西陳 嗟汝牛與斗 汝獨不能神 全唐詩 卷339 台北 文史哲出版社 民67 頁3798 嗟君妙質皆瑚璉 顧我虛名但箕斗 元祐二年 1087 卷28 頁1486 星騎箕簸揚糠秕 斗掌權衡表漢桓 卷48 頁2649 斂藏以自潤 牛斗何足干 元祐四年 1089 卷31 頁1654
49 由詩檢定蘇軾的天文能力 45 唐詩 韓愈 三星行 詩題下有編者題注 三星 斗 牛 箕也 愈自憫其生多訾毀如此 蘇軾云 吾生時與退之相似 吾命在牛 斗 間 其身宮亦在箕 斗牛宮為磨蝎 吾平生多得謗譽 殆同病也 14 這個意念於徽宗建中靖國元年 1101 亡歿之年所寫的 贈虔州術士謝晉臣 更能看出 前生恐是盧行者 後學過呼韓退之 死後人傳戒定慧 生時宿直斗牛箕 憑君為算行年看 便 數生時到死時 卷45 頁2430 謝晉臣以算命為生 由出生時辰月亮所在位置推算命格 算命 既古老又現代 永遠都存在的行 業 箕 斗 牛與蘇軾出生命格相關 因此擁有較多入詩機會 但是 這個頻繁的詞彙 並不表示蘇軾 認得它們 還需要通過更嚴格明確的檢定才能論斷東坡是否能夠辨認 這個現象 正如現今青年學子經 常提及出生時所屬的黃道十二星座為何 但是絕大多數無法在實際星空中認出它 所屬星座的認知只是 存在於心中想像與作為自身性格命運的註腳而已 其它用典或化用前人詩句的作品有 送俞節推 15的參商不相見 送鄧宗古還鄉 16以 後漢書 李郃傳 由流星知京使來臨典故 壽叔文 17以斗宿劍氣為本 和陶雜詩十一首 其七 鳥道度太 白 一語 18為李白 蜀道難 詩句的變化 二 常識 知識的運用 展現常識 知識的作品更多 二鮮于君以詩文見寄 作詩為謝 19提及青 齊地理與虛 危星 宿 源於古老的 分野 概念 占星家認為天上某一地區與地面某一區域會相互影響 這種對應是固定 持久的 歷代編定 一統志 時 常註明某地為何星分野 直至清乾隆 嘉慶間依然如此 20 史記 天官書 同時記載了以北斗和二十八星宿作為分野的兩項不同體製 前者更為古老 自漢以後 一直都 是用二十八星宿作分野標準 並逐步定型完整 21 贈陳守道 用了道教名詞嬰兒 奼女 青龍 白虎 22後二者雖然也是東方 西方七宿星名統合 而成的四獸之二 但是全詩與天文星名無關是顯而易見 集英殿秋宴教坊詞致語口號 23 興龍節 集英殿宴教坊詞致語口號 24以南極老人星祥瑞民俗概念 頗合乎宮殿筵宴教坊表演的氣氛 郊祀慶 成詩 以被視為妖星的彗星類槍 欃入詩 北流吞朔易 西極落欃槍 元祐七 1092 八年 卷36 頁1932 和 上清詞 25都具有宮廷華麗味道 禍福災祥的星名意涵 是民俗學上的運用而無關 全唐詩 卷339 頁3798 嗟余與夫子 相避如辰參 神宗元豐二年 1079 卷19 頁992 夜坐指流星 驚倒兩使車 元祐四年 1089 卷31 頁1655 燁燁蒼龍宿 騰光射斗杓 頁2787 紹聖四年 1097 作 卷41 頁2276 迂叟向我言 青齊歲方艱 斯人乃德星 遣出虛危間 元祐六年 1091 卷34 頁1840 穆彰阿 潘錫恩等 嘉慶重修一統志 上海 涵芬樓本 分野概念 於中國古代天文學史必然提及 現舉數本 陳遵媯 中國天文學史 第二冊第十七章 分野 台北 明文書 局 民74 頁 馮時 出土古代天文學 第四章上古巫覡歷史的背景與實證 台北 台灣古籍出版社 2001 頁 陳久金 中國星座神話 第三編第一章中國星占術的特點 台北 台灣古籍出版社 2005 頁 白虎化坎青龍離 鎖禁奼女關嬰兒 紹聖三 1096 四年 卷40 頁2210 南極呈祥 候秋分而老人見 卷46 頁2497 漢書 天文志 比地有大星 曰南極老人 常以秋分時候之南郊 台北 鼎文書局 民76 頁339 秋分等候並觀測老人星為天文官員的工作之一 南極之祥輝 交北鄰之瑞節 卷46 頁2501 君之來兮天門空 從千騎兮駕飛龍 隸辰星兮役太歲 儼晝降兮雷隆隆 懭有妖兮虐下士 精為星兮氣為虹 愛流血 之滂沛兮 又嗜瘧癘與螟蟲 默清淨以無為兮 時節狩于斗魁 卷48 頁
50 4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於 天 文 學 的 意 義 三 文 學 修 辭 以 星 月 為 喻 的 技 巧 次 韻 子 由 月 季 花 再 生 以 月 蝕 喻 枯 萎 的 花 朵 ; 26 廉 州 龍 眼, 質 味 殊 絕, 可 敵 荔 支 以 流 星 為 喻 ; 27 盧 山 五 詠 之 三 泉 用 籠 統 三 星 為 喻 ; 28 次 韻 子 由 送 家 退 翁 知 懷 安 軍 琴 上 星 的 句 子, 29 都 充 滿 文 人 寫 作 時, 不 受 拘 限 的 想 像, 現 以 絕 句 三 首 之 三 看 詩 人 的 思 慮 : 天 風 吹 月 入 欄 干, 烏 鵲 無 聲 夜 向 闌 織 女 明 星 來 枕 上, 乃 知 身 不 在 人 間 ( 卷 50, 頁 2762) 月 與 織 女 只 能 閃 爍 於 天 上, 焉 能 被 吹 入 欄 干 與 來 枕 上? 但 是 文 人 可 以 天 馬 行 空 的 想 像 和 書 寫, 讀 來 也 覺 得 有 趣 味 性 這 一 部 分 以 星 為 想 像 修 辭 的 表 現 手 法, 與 實 際 星 空 認 知 與 否 完 全 無 涉 天 漢 臺 雖 然 也 用 了 比 喻 技 巧, 歸 屬 於 文 學, 但 內 容 合 乎 天 文 星 名, 納 之 於 知 識 運 用 亦 可 : 漾 水 東 流 舊 見 經, 銀 潢 左 界 上 通 靈 此 臺 試 向 天 文 覓, 閣 道 中 間 第 幾 星 ( 熙 寧 九 年 (1076), 卷 14, 頁 670) 中 國 星 空 分 為 三 垣 二 十 八 星 宿 三 垣 中 的 紫 微 垣 為 北 極 附 近 星 區, 星 的 命 名 幾 乎 就 是 人 間 皇 宮 的 翻 版 閣 道 有 六 星, 唐 朝 張 守 節 史 記 正 義 天 官 書 : 閣 道 六 星 在 王 良 北, 飛 閣 之 道, 天 子 欲 遊 別 宮 之 道 30 閣 道 為 高 樓 間 駕 空 的 通 道 閣 道 六 星 橫 跨 銀 河 兩 岸, 以 方 便 天 子 出 巡, 較 亮 為 閣 道 二 閣 道 三, 與 王 良 一 王 良 四 策 組 合 成 現 今 國 際 星 座 中 的 仙 后 座, 在 中 國, 這 些 星 名 表 示 車 夫 王 良 策 馬 奔 馳 在 閣 道 之 上 東 坡 詩 中 的 臺 名 天 漢, 恍 然 建 構 於 銀 河 之 上, 因 此 以 流 水 和 閣 道 為 想 像, 自 有 其 依 據 此 詩 展 現 蘇 軾 對 閣 道 六 星 的 位 置 與 意 義 十 分 清 楚, 由 於 看 不 出 究 意 是 知 識 的 記 憶? 或 實 際 能 夠 辨 識? 因 此 只 能 保 守 存 疑 置 之 於 知 識 的 運 用 肆 現 象 描 寫 中 可 見 對 天 文 星 象 的 認 識 現 象 描 寫 之 中, 有 些 詩 表 示 的 辨 認 星 官 的 能 力, 與 前 項 單 純 寫 景 稍 有 差 別, 展 現 天 文 能 力, 以 下 以 星 體 為 主 軸, 逐 一 討 論 蘇 軾 星 官 辨 識 能 力 一 月 亮 月 亮 是 最 顯 而 易 見, 也 是 最 容 易 觀 察 的 星 體, 諸 多 即 景 寫 實 作 品 中, 能 顯 現 蘇 軾 對 月 的 觀 察 描 寫 已 進 入 天 文 領 域 是 江 月 五 首, 表 現 於 引 文 : 嶺 南 氣 候 不 常 吾 嘗 曰 : 菊 花 開 時 乃 重 陽, 涼 天 佳 月 即 中 秋, 不 須 以 日 月 為 斷 也 今 歲 九 月, 殘 暑 方 退, 既 望 之 後, 月 出 愈 遲 予 嘗 夜 起 登 合 江 樓, 或 與 客 遊 豐 湖, 入 棲 禪 寺, 叩 羅 浮 道 院, 登 26 幽 芳 本 長 春, 暫 瘁 如 蝕 月 紹 聖 四 年 (1097), 卷 41, 頁 纍 纍 似 桃 李, 一 一 流 膏 乳 坐 疑 星 隕 空, 又 恐 珠 還 浦 元 符 三 年 (1100), 卷 43, 頁 不 用 比 三 星, 清 光 同 一 月 熙 寧 八 年 (1075), 卷 13, 頁 吾 州 同 年 友, 粲 若 琴 上 星 元 祐 二 年 (1087), 卷 28, 頁 1496 王 註 次 公 註 解 : 琴 上 星, 謂 十 三 徽 也 三 國 時 期, 古 琴 七 弦 十 三 徽 的 形 制 已 基 本 穩 定, 一 直 流 傳 沿 續 至 今 琴 面 指 板 上 架 有 七 條 弦, 有 十 三 個 用 螺 鈿 做 成 小 圓 點 的 琴 徽, 是 用 來 標 記 琴 的 音 位 古 琴 十 三 徽 資 料 於 2009 年 5 月 6 日 搜 尋 而 得 30 史 記 三 家 注 天 官 書, 頁 509
51 由詩檢定蘇軾的天文能力 47 逍遙堂 逮曉乃歸 杜子美云 四更山吐月 殘夜水明樓 此殆古今絕唱也 因其句作五 首 仍以 殘夜水明樓 為韻 卷39 頁2140 既望之後 月出愈遲 觀測到了月亮東升時間每天都比前一天晚的現象 其實不單是農曆十六 日的 既望之後 的現象 既望 之前 月出時間還是比前一天遲 理由如下 月球繞著地球由西向東轉 每日在天球上東移約13度 因此月出時間每日應當延後約50分鐘 31 月出愈遲現象在滿月之後比較明顯易見 滿月之前較不顯著的原因是由於黃昏時分月亮早已掛在天 上 一般人只注意到出現的位置有別 鮮少思考及背後的意義即是 月出愈遲 東坡雖未說明月圓前 的東升愈遲現象 至少注意了滿月之後的景象 五首詩起句由 一更山吐月 寫至 五更山吐月 第 一首 冰輪橫海闊 與第五首 星河澹欲曉 為即景書寫 二 北斗 至於星星的認識 東坡於嘉祐六 1061 七年寫作的 石鼓歌 謙言自己於眾星中只識得 斗 我車既攻馬亦同 其魚維鱮貫之柳 公自註 其詞云 我車既攻 我馬既同 又云 其魚維 何 維鱮維鯉 何以貫之 維楊與柳 惟此六句可讀 餘多不可通 古器縱橫猶識鼎 眾星錯 落僅名斗 卷3 頁102 然而 斗 有南斗 北斗之別 究意東坡所識之斗 是南斗或北斗 或者兩者皆能辨認呢 嘉祐七 年 1062 守歲 知能辨識北斗七星 兒童強不睡 相守夜讙譁 晨雞且勿唱 更鼓畏添撾 坐久燈燼落 起看北斗斜 卷4 頁 161 此詩之前有 饋歲 別歲 三者為蜀地風俗 東坡題目是 歲晚 相與饋問 為饋歲 酒食相邀呼 為別歲 至除夜達旦不眠 為守歲 蜀之風俗如此 正因為達旦不眠 因此才有出門看 星 見北斗傾斜 表達時間流逝的內容 柏家渡 欲因新月望吳雲 遙看北斗挂南岳 卷47 頁2556 是另一認識北斗的證例 同是嘉祐七年作 詩題很長的 七月二十四日 以久不雨 出禱磻溪 是日宿虢縣 二十五日晚 自虢縣渡渭 宿於僧舍曾閣 閣故曾氏所建也 夜久不寐 見壁間有前縣令趙薦留名 有懷其人 中有 欲向磻溪問姜叟 僕夫屢報斗杓傾 句子 卷4 頁173 由北斗七星末三星指陳的位置 可以推 測大約時間 僕夫稟告與主人寫入詩中 足見兩人對於北斗計時十分了然清楚 與月亮移動顯現時間流 逝的觀察是吻合的 由斗杓位置推測時間的天文能力 比觀察知悉月亮移動來得高段多了 其實不單是 北斗能指出時間 天上星宿都具備此項功能 只是北斗計時更為一般人所熟知而已 32 研究緣起 引 夜行觀星 有 南箕與北斗 乃是家人器 的北斗所指為 南斗六星 的斗宿 在南方銀河岸的二宿 相對位置是箕宿在南 斗宿在北 故名北斗 這在 詩經 大東 已經唐代孔穎 31 台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天文年鑑2008 台北 天文科學教育館 民96 頁79 32 廖藤葉 北斗七星 北極星的俗世印象與真實 歷史月刊 241期 2008年7月 頁4-9
52 48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達辨析清楚 33與此處北斗七星的北斗不同 三 箕 南 斗 牛 南斗 東坡是否能於天空中辨識出來 神宗熙寧四年 1071 七月 蘇軾出京至陳州 有詩 出都來陳 所乘船上有題小詩八首 不知何人有感於余心者 聊為和之 八首 卷6 頁262 第五 首 舟人苦炎熱 是七月的感受 第六首 喧豗瞬息間 還掛斗與箕 此處的斗即為俗稱 南斗六 星 的斗宿 位於全天銀河最濃密處的旁邊 此段銀河最為瑰麗奇幻 只要是夏秋所寫詩作指的銀河 通常就是這一段 向北延伸到頭頂附近的織女 牛郎之間 還算明顯 若是閣道六星橫跨銀河處 已是 模糊黯淡 前節已說明 箕斗牛 三宿為東坡詩中常見星名 屬用典例子 此詩明指天上掛著 箕斗 足 見除了用典之外 有實際辨認星座能力 最能清楚看到蘇軾辨認這附近星座的是任職杭州 於熙寧五年 1072 寫 夜泛西湖五絕 由於這是見證蘇軾星座辨認能力的重要詩作 因此五首詩全數徵引 新月生魄迹未安 纔破五六漸盤桓 今夜吐豔如半璧 游人得向三更看 三更向闌月漸垂 欲落未落景特奇 明朝人事誰料得 看到蒼龍西沒時 蒼龍已沒牛斗橫 東方芒角昇長庚 漁人收筒及未曉 船過惟有菰蒲聲 菰蒲無邊水茫茫 荷花夜開風露香 漸見燈明出遠寺 更待月黑看湖光 湖光非鬼亦非仙 風恬浪靜光滿川 須臾兩兩入寺去 就視不見空茫然 卷7 頁 組詩之中的月亮 蒼龍 牛 斗 長庚都是天文景象 一至四首為月亮的描繪 係農曆初八 初九 半圓時候的上弦月 於半夜時分西沉 34因此有 今夜吐豔如半璧 游人得向三更看 和 三更向闌月 漸垂 欲落未落景特奇 句子 更待月黑看湖光 指出月落之後的湖光水色別有不同 詩中提及的 蒼龍 為四獸之一 又名青龍 由於青龍所包含的星名較多 佔據的天空寬廣 意義 比較複雜 而且下文將提及東坡對 白虎 星宿的認知 因此有必要於此稍微岔開主題 先行介紹星空 四獸的基本知識與之相對應的星座 中國將二十八星宿配合方位 四獸 顏色之後的結果為 東方青龍 角 亢 氐 房 心 尾 箕 北方玄武 斗 牛 女 虛 危 室 壁 西方白虎 奎 婁 胃 昴 畢 觜 參 南方朱雀 井 鬼 柳 星 張 翼 軫 二十八星宿 大約 相當於現今所說的 黃道十二星座 用以記錄日月五星的位置 藉由這項觀 察以考訂曆法與進行天文研究分析 幾乎是各民族最基本的天文工作 因此 有關二十八星宿的起源 劃分 演變過程 成為研究中國古天文必談的課題 35二十八宿有許多較暗的星 明亮 似乎不是中 國選擇星宿的標準 也與現今黃道有較遠的差距 因此二十八星宿的劃分究竟是以黃道為主 或以赤道 為主 歷來即有爭議 其文為 箕斗並在南方之時 箕在南 而斗在北 故言南箕北斗也 詩經 台北 藝文印書館刊 十三經注疏 本 頁 廖藤葉 以臺灣視解讀 楓橋夜泊 的時間與事件 由半夜月落時間探討臺灣與蘇州經驗月出月落的時間差距 歷史月 刊 244期 2008年5月 頁 陳遵媯 中國天文學史 第二冊 星象編 頁 劉君燦 中國天文學史新探 台北 明文書局 民77 頁 陳遵媯認為是依赤道劃分 中國天文學史 第二冊 頁62-65
53 由 詩 檢 定 蘇 軾 的 天 文 能 力 49 四 獸 最 易 混 淆 視 聽 是 加 上 方 位 之 後, 許 多 人 受 到 誤 導, 認 為 欲 找 尋 青 龍, 即 望 向 東 方, 找 玄 武 是 面 向 北 極 星 所 在 的 北 方 實 際 上, 四 獸 約 略 相 當 於 一 年 的 黃 道 星 座, 以 地 球 自 轉, 可 能 出 現 於 東 方 頭 頂 的 中 天 西 方, 一 夜 之 間 的 位 置 變 化 與 月 亮 會 移 動 的 現 象 是 相 同 的 37 蒼 龍 所 對 應 的 現 代 國 際 星 座, 約 略 相 當 於 室 女 ( 角 亢 ) 天 秤 ( 氐 ) 天 蝎 ( 房 心 尾 ); 玄 武 相 當 於 人 馬 ( 箕 斗 ) 摩 羯 部 分 ( 牛 ) 寶 瓶 部 分 ( 女 ) 寶 瓶 與 小 馬 部 分 ( 虛 ) 寶 瓶 與 飛 馬 部 分 ( 危 ) 飛 馬 部 分 ( 室 ) 飛 馬 與 仙 女 部 分 ( 壁 ); 白 虎 相 當 於 仙 女 與 雙 魚 部 分 ( 奎 ) 白 羊 ( 婁 胃 ) 金 牛 ( 昴 畢 ) 獵 戶 ( 觜 參 ); 朱 雀 相 當 於 雙 子 ( 井 ) 巨 蟹 ( 鬼 ) 長 蛇 ( 柳 星 張 ) 巨 爵 與 長 蛇 部 分 ( 翼 ) 烏 鴉 ( 軫 ) 38 四 獸 所 對 應 的 星 座, 蒼 龍 是 比 較 容 易 辨 認 的, 朱 雀 玄 武 組 合 的 暗 星 多 而 不 顯, 屬 於 白 虎 的 金 牛 座 獵 戶 座 算 是 容 易 辨 識, 下 文 將 會 提 及 蘇 軾 認 得 金 牛 座 主 要 的 昴 宿 與 獵 戶 座 的 參 宿 回 到 蘇 軾 夜 泛 西 湖 五 絕, 三 更 時 候 蒼 龍 西 沒, 牛 斗 橫 陳, 星 宿 排 列 合 於 現 實, 表 示 天 蝎 座 西 沉, 人 馬 座 和 摩 羯 座 在 南 天 中 央, 這 樣 的 即 景 寫 作, 已 然 告 訴 讀 者, 東 坡 詩 中 常 見 的 箕 斗 牛 並 非 只 是 用 典 故 而 已, 他 更 能 於 天 空 中 清 楚 辨 認 出 來 四 心 宿 與 蒼 龍 元 豐 元 年 (1078) 中 秋 見 月 和 子 由 長 詩 有 四 句 很 關 鍵 文 字 說 明 東 坡 對 夏 季 濃 密 銀 河 處 的 蒼 龍 尾 巴 的 熟 悉 : 西 南 火 星 如 彈 丸, 角 尾 奕 奕 蒼 龍 蟠 今 宵 注 眼 看 不 見, 更 許 螢 火 爭 清 寒 ( 卷 17, 頁 862) 中 秋 時 候 的 星 空, 一 入 夜 可 見 天 蝎 座 在 西 南 方 即 將 西 沈, 西 南 火 星 的 火 星 為 詩 經 七 月 : 七 月 流 火 的 大 火, 十 分 明 亮 的 紅 色 星, 上 下 各 有 一 星, 組 合 成 為 心 宿 三 星, 最 亮 為 中 間 名 心 宿 二 的 大 火, 角 尾 奕 奕 蒼 龍 蟠, 以 局 部 二 星 宿 表 示 蒼 龍 整 體 今 宵 注 眼 看 不 見 可 以 指 滿 月 的 光 害 嚴 重, 使 房 宿 尾 宿 難 以 辨 識 看 出, 也 兼 指 二 更 之 後 天 蝎 座 即 完 全 沒 入 地 平 線 導 致 看 不 見 的 情 景 雖 看 不 清 或 看 不 見, 依 然 知 道 蒼 龍 的 位 置, 表 示 至 少 認 得 出 龍 體 的 部 分 星 星 由 於 蘇 軾 僅 籠 統 以 蒼 龍 入 詩, 所 寫 星 宿 名 僅 有 角 尾, 再 加 上 認 得 火 紅 色 的 心 宿 二, 可 見 實 務 辨 認 能 力 較 少 寫 下 角 尾 星 名, 不 表 示 能 認 出 二 宿, 因 為 四 獸 中 任 何 一 獸 橫 跨 的 天 空 十 分 寬 廣, 中 秋 的 黃 昏 入 夜, 龍 首 龍 身 早 已 西 沒, 只 剩 龍 尾 可 見, 因 此 可 以 確 定 東 坡 詩 中 的 角 尾 的 角, 絕 對 只 是 星 宿 名 稱 的 記 憶 與 運 用 倒 是 組 成 龍 尾 的 房 心 尾 三 宿, 於 詩 中 出 現 其 二, 可 以 大 方 些 承 認 蘇 軾 認 得 龍 尾 中 的 心 尾 二 宿 五 金 星 夜 泛 西 湖 五 絕 提 到 的 長 庚, 有 芒 角, 表 示 十 分 明 亮, 金 星 清 晨 時 出 現 於 東 方 天 空, 東 坡 同 樣 可 以 於 天 空 辨 識 這 顆 全 天 最 亮 的 星 熙 寧 六 年 (1073) 正 月 九 日, 有 美 堂 飲, 醉 歸 徑 睡, 五 鼓 方 醒, 不 復 能 眠, 起 閱 文 書, 得 鮮 于 子 駿 所 寄 雜 興, 作 古 意 一 首 答 之 中 有 憂 來 不 能 寐, 起 視 天 漢 渺 闌 干 玉 繩 低, 耿 耿 太 白 曉 ( 卷 9, 頁 422) 亦 能 證 成 東 坡 認 得 此 星 前 已 提 過, 金 星 的 別 名 有 長 庚 啟 明 太 白, 東 坡 只 要 提 及 此 星, 一 概 只 用 長 庚 太 白, 卻 不 用 金 星 與 啟 明, 這 或 許 是 一 個 習 慣 的 用 字, 卻 不 管 黃 昏 的 金 星 才 叫 長 庚 的 現 實 37 王 建 明, 我 國 二 十 八 宿 所 對 應 的 星 座 即 討 論 了 東 方 蒼 龍 何 時 在 東 方 的 問 題, 天 文 愛 好 者 266 期 (2002 年 6 月 ), 頁 二 十 八 星 宿 與 國 際 星 座 對 照, 前 引 諸 多 天 文 學 史 都 有 表 格 說 明, 本 文 所 用 對 照 為 陳 己 雄, 中 國 古 星 圖 ( 香 港 : 香 港 太 空 館,2002) 所 列 二 十 八 星 宿 有 狹 義 和 廣 義 區 隔, 此 以 狹 義 為 主 中 國 星 空 分 三 垣 二 十 八 星 宿, 如 非 採 用 廣 義 二 十 八 宿, 將 無 法 全 數 包 括 大 多 數 的 星 星
54 50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詩中 玉繩 為實際星空不存在的星名 由位於北斗七星中的 玉衡北兩星 描述 39東坡此句應 是描述北斗七星的情況 為漢詩 善哉行 月沒參橫 北斗闌干 40的化用 詩題時間為正月九日 的冬日情景 且為五鼓方醒 即將黎明 那時的北斗已然位於天空較高的位置 六 昴 參 屬獵戶座的參宿 東坡詩中大量出現 熙寧五年 1072 八月十日夜看月有懷子由并崔度賢良 詩 宛丘先生自不飽 更笑老崔窮百巧 一更相過三更歸 古柏陰中看參昴 卷8 頁375 昴宿 唯一出現的一次 為著名的疏散星團 西洋俗稱七姊妹 屬梅西爾星雲星團表中45號 即M45 前文提及金牛 昴 畢二宿 與獵戶為明亮星座 較易辨認 農曆八月深夜 此二星座已然東 升 即景的詩意 見證東坡能夠認得此參 昴二星宿 配合時間 星月描寫合乎現實 絕對是辨認星官的重要依據 東坡寫梅花時 常見以 參橫 為 詞 最為關鍵的描寫是 十一月二十六日 松風亭下 梅花盛開 後 再用前韻 詩 尤其和前人作品 相對看之後 更能對比出認識與用典的差距 羅浮山下梅花村 玉雪為骨冰為魂 紛紛初疑月挂樹 耿耿獨與參橫昏 卷38 紹聖元年 1094 頁2076 寫梅花綻放 時間為冬日 此時最易於黃昏一入夜時候即看到參宿高掛 四更時分已然西沒 耿 耿獨與參橫昏 一個 昏 字 指明時間 是很正確的書寫 參看諸家註釋 有點明其它詩作的不合 宜 容齋隨筆 云 柳子厚 龍城錄 所載趙師雄事 或以為劉無言作 其語云 東方已白 月 落參橫 且以冬半視之 黃昏時 參已見 至丁夜則西沒矣 安得將旦而橫乎 少游詩 月 落參橫畫角哀 承其譌也 惟坡云 耿耿獨與參橫昏 乃為精當 41 因此可以確定東坡可以清楚辨認參宿 建中靖國元年 1101 次韻江晦叔二首 其一 小樓看 月上 劇飲到參橫 卷45 頁2444 當然也是現實狀況的寫作 其它詩作以參宿配合 斗 的作品以兩首來看 寫於海南島的 遷居之夕 聞鄰舍兒誦書 欣然而 作 海闊尚挂斗 天高欲橫參 卷42 頁2312 六月二十日夜渡海 參橫斗轉欲三更 苦雨終風也解晴 卷43 元符三年 1100 頁2366 這裡的 斗 未指明是北斗或南斗 如未指 明 只要 箕斗牛 組合順序者為南斗 除此之外可以北斗或南斗分別加以解釋 形成因不確定的解釋 39 玉繩 由詩意知為星名 東坡詩提及此星尚 江月 五首之四 幽人赴我約 坐待玉繩橫 此星於史書天文志和歷代 星圖中未載列 文選 卷二漢代張衡 西京賦 上飛闥而仰眺 正睹瑤光與玉繩 唐李善注引 春秋元命苞 曰 玉衡北兩星為玉繩 台北 藝文印書館 民72 頁41 玉衡為北斗七星中的第五顆星名 杜甫有諸多以玉繩入詩 僅舉二三例 月 之一 不違銀漢落 亦伴玉繩橫 全唐詩 卷230 頁2528 江邊星月 之一 驟雨清秋夜 金波耿玉繩 天河元自白 江浦向來澄 卷232 頁2560 大雲寺贊公房 天黑閉春院 地清淒暗芳 玉繩回斷絕 鐵鳳森翱翔 卷216 頁2269 因玉繩於實際星空中未見 可能為纖緯學者所創造 經歷代文人一再引用 東坡以之入詩者 眾 為用典與知識的運用 無關於星官辨認 如未被選為檢定詩的 妒佳月 卷4 頁172 有 玉繩慘無輝 因此星不 列入評定範園 故而未選單獨呈現玉繩名稱的詩作 40 古詩源箋注 頁99 41 蘇軾詩集 卷38 頁2076
55 由 詩 檢 定 蘇 軾 的 天 文 能 力 51 而 有 更 豐 富 的 意 涵, 至 少 筆 者 思 索 這 兩 首 詩 時, 必 須 將 南 北 斗 分 別 套 入 詩 中, 檢 定 書 寫 是 否 合 乎 現 實 星 空 狀 況, 而 樂 趣 自 在 其 中 北 斗 與 南 斗 較 易 於 前 半 夜 觀 測 都 是 在 夏 天, 到 了 後 半 夜, 逐 漸 西 沉, 參 昴 等 星 宿 即 東 升 參 斗 相 距 太 遠, 常 是 北 斗 南 斗 即 將 西 沒 靠 近 西 北 西 南 地 平 附 近 時, 參 宿 才 剛 由 東 方 升 起, 如 果 地 理 位 置 有 高 山 阻 擋, 就 很 難 看 到 參 橫 斗 轉 的 情 景, 這 也 就 是 蘇 軾 海 闊 尚 挂 斗, 天 高 欲 橫 參 文 字 的 現 實 情 景 七 織 女 牛 郎 織 女 故 事 流 傳 甚 廣, 以 七 夕 為 題 的 詩 也 不 少, 即 使 不 認 得 二 星, 也 知 有 二 星 之 名, 遇 七 夕 自 然 引 寫 入 詩 感 慨 情 境, 熙 寧 六 年 (1073) 元 日 次 韻 張 先 子 野 見 和 七 夕 寄 莘 老 之 作 : 得 句 牛 女 夕, 轉 頭 參 尾 中 青 春 先 入 睡, 白 髮 不 遺 窮 ( 卷 9, 頁 421) 用 牛 女 夕 代 指 七 夕, 所 指 為 牛 郎 織 女 二 星, 非 西 方 七 宿 中 的 牛 女 二 宿 42 元 日 為 大 年 初 一, 其 時 參 宿 居 中 可 見 詩 句 呈 現 牛 女 為 常 識 書 寫, 參 宿 則 為 實 務 描 寫 真 正 能 夠 辨 認 織 女 見 於 元 豐 元 年 (1078) 秋 月 所 寫 百 步 洪 二 首 之 二 : 獨 將 詩 句 擬 鮑 謝, 涉 江 共 採 秋 江 荷 不 知 詩 中 道 何 語, 但 覺 兩 頰 生 微 渦 我 時 羽 服 黃 樓 上, 坐 見 織 女 初 斜 河 歸 來 笛 聲 滿 山 谷, 明 月 正 照 金 叵 羅 ( 卷 17, 頁 893) 織 女 十 分 明 亮, 為 全 天 第 五 亮 的 恆 星, 藍 白 色 光 芒 現 今 星 座 教 學 常 用 的 夏 季 三 角 形, 所 指 為 織 女 牛 郎 與 天 鵝 座 的 天 津 四, 皆 為 一 等 亮 星, 以 此 三 星 為 準 則, 逐 漸 辨 識 其 它 星 名, 足 見 認 得 此 三 星 為 基 礎, 屬 初 階 能 力 奇 怪 是, 東 坡 詩 句 中 除 了 一 例 以 織 女 為 詩 外, 未 見 寫 及 牛 郎 者, 前 述 七 夕 牛 女 已 然 提 過 係 常 識 書 寫, 因 此 不 計 其 內 位 於 南 天 的 濃 密 銀 河, 稍 微 黯 淡 的 箕 斗 牛, 不 如 獵 戶 座 織 女 星 來 得 好 辨 認, 但 是 也 不 屬 於 高 難 度 的 蘇 軾 能 夠 辨 識 箕 斗 牛, 猜 測 或 許 是 三 星 宿 與 自 己 生 辰 相 關, 如 有 機 會 認 識 自 然 較 易 熟 記 而 不 致 於 遺 忘 伍 確 定 東 坡 星 官 辨 認 能 力 的 價 值 總 括 上 節 論 述 說 明, 可 以 得 知 蘇 軾 認 得 的 星 官 星 宿 有 : 金 星 織 女 北 斗 昴 宿 參 宿 心 宿 尾 宿 箕 宿 ( 南 ) 斗 宿 牛 宿 由 於 能 夠 辨 認 心 宿, 東 坡 也 知 道 蒼 龍 橫 陳 時 結 束 於 心 尾 箕 之 間, 他 的 蒼 龍 是 形 狀 不 完 整 的 閣 道 六 星 雖 然 入 詩, 但 是 因 為 只 能 看 到 知 識 運 用, 未 能 清 楚 顯 現 實 務, 只 能 存 疑 所 以, 東 坡 的 星 官 辨 識 能 力 可 以 用 七 字 概 括 : 二 星 七 宿 一 北 斗, 二 星 指 金 星 織 女 兩 單 顆 星, 這 些 星 的 亮 度 都 是 二 等 以 上, 屬 於 明 亮 容 易 辨 認 的 在 天 文 知 識 為 宮 廷 掌 握 的 時 代, 一 般 人 無 法 透 過 預 報 而 產 生 追 逐 天 文 奇 景 的 風 潮, 自 然 沒 有 今 日 自 然 愛 好 者 天 文 愛 好 者 業 餘 天 文 人 口 的 說 法 與 概 念, 這 三 類 人 口 的 觀 星 能 力 與 天 文 學 42 中 國 天 文 界 有 兩 對 牛 女, 一 為 最 為 人 所 熟 知 的 牛 郎 織 女 亮 星, 分 屬 天 鷹 座 與 天 琴 座 ; 另 一 為 分 屬 摩 羯 座 和 寶 瓶 座 的 暗 星 只 是 一 般 人 無 法 詳 察 而 混 淆, 且 混 淆 時 日 由 來 已 久 見 廖 藤 葉, 天 文 視 域 下 的 牛 女 傳 說, 歷 史 月 刊 235 期 (2007 年 8 月 ), 頁 20-26
56 5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知 識 是 有 差 別 的, 業 餘 天 文 人 口 程 度 勝 過 其 它 二 者, 但 不 如 專 業 天 文 工 作 者 43 追 星 人 心 目 中 對 天 文 愛 好 者 除 了 熱 衷 追 逐 天 文 奇 景 如 日 全 食 極 光 流 星 雨 之 外, 常 將 辨 認 星 座 列 為 基 本 能 力 至 於 能 辨 識 多 少 星 座 星 官 才 是 基 礎? 意 見 不 一, 僅 舉 較 低 兩 項 看 法 作 為 參 考 : 一 是 能 夠 辨 識 十 個 星 座, 並 且 每 一 季 節 至 少 認 得 一 個 星 座, 44 或 是 能 夠 辨 認 指 出 北 極 星 的 北 斗 七 星 仙 后 座 與 四 季 的 指 標 星, 45 兩 項 標 準 的 差 別 僅 在 於 辨 認 星 座 數 量 不 同 而 已 自 然 愛 好 者 指 能 辨 識 某 些 星 名, 或 許 是 四 季 指 標 星, 確 實 於 天 空 中 指 認 出 來 雖 然 蘇 軾 的 星 官 辨 認 能 力 無 法 以 現 代 科 學 的 天 文 知 識 加 以 規 範, 而 且 也 沒 有 規 範 的 必 要, 但 是 標 準 可 以 當 作 參 考 再 綜 觀 東 坡 能 夠 辨 認 夏 冬 二 季 最 為 亮 麗 的 星 名, 因 此 列 之 於 自 然 愛 好 者 行 列 屬 當 之 無 愧 以 現 今 臺 灣 整 體 科 普 教 育 來 論, 蘇 軾 於 夜 空 中 確 實 指 認 出 來 的 二 星 七 宿 一 北 斗 的 辨 認 能 力 已 然 屬 於 佼 佼 者, 足 夠 在 夜 晚 觀 星 時 成 為 眾 所 矚 目 的 崇 拜 對 象 面 對 滿 天 星 斗 即 使 不 知 其 名, 並 不 妨 礙 文 人 創 作 出 好 的 文 學 作 品, 蘇 詩 中 大 量 籠 統 星 月 河 漢 字 眼 已 足 夠 印 證 知 識 運 用 不 是 文 學 作 品 高 下 的 憑 藉 同 理 亦 能 推 得 : 將 認 識 的 星 宿 名 置 於 詩 中, 也 不 妨 礙 成 為 佳 作 私 下 認 為 現 實 星 名 呈 現, 輔 以 文 學 想 像, 其 間 流 露 的 情 感 更 為 真 實 可 信 孔 凡 禮 評 介 蘇 詩 時 認 為 所 有 山 川 江 河 日 月 星 辰 風 雲 雨 露 花 草 樹 木 都 是 詩 人 關 注 對 象, 富 於 想 像, 長 於 比 喻, 善 於 體 物, 既 發 揚 詩 歌 創 作 中 的 現 實 主 義 傳 統, 又 重 視 作 品 藝 術 性 46 認 識 部 分 星 官 名 稱 於 蘇 軾 而 言 是 真 實 的 經 驗, 以 現 實 生 活 入 詩, 蹭 蹬 奔 波 與 人 世 間 眾 多 事 物 給 東 坡 提 供 了 廣 泛 題 材 研 究 東 坡 星 官 辨 識 的 天 文 能 力, 至 少 可 以 為 東 坡 現 實 文 人 生 活 錦 上 添 花, 更 了 解 生 活 面 貌, 並 能 據 以 印 證 東 坡 詞 文 的 星 宿 描 寫 一 為 東 坡 現 實 文 人 生 活 錦 上 添 花 科 學 數 據 呈 現 似 乎 和 文 人 生 活 相 互 矛 盾, 將 古 代 星 官 與 現 代 星 座 名 稱 搭 配 的 工 作 的 確 也 是 實 事 求 是 毫 無 浪 漫 可 言 然 而 分 析 完 蘇 軾 能 夠 辨 認 的 星 官 以 及 對 月 亮 陰 晴 圓 缺 描 寫 和 時 間 參 看 之 後, 只 覺 得 認 得 二 星 七 宿 一 北 斗 的 事 實 為 東 坡 添 加 了 生 命 厚 度, 這 些 星 宿 是 生 活 中 的 一 部 分, 隨 時 可 以 辨 認, 隨 手 據 實 書 寫, 寫 景 敘 事, 抒 發 情 意, 正 如 同 能 夠 辨 識 動 植 物, 並 以 之 入 詩 一 樣, 或 以 專 題 寫 作 成 為 詠 物 蘇 軾 以 動 植 物 為 題 的 詩 作 不 少, 其 間 固 然 有 專 程 欣 賞 名 花 的 文 士 風 流, 如 吉 祥 寺 賞 牡 丹 雨 中 明 慶 賞 牡 丹 雨 中 看 牡 丹 遊 太 平 寺 淨 土 院, 觀 牡 丹 中 有 淡 黃 一 朵, 特 奇, 為 作 小 詩 等 詩, 亦 有 紅 梅 三 首 梅 花 二 首 岐 亭 道 上 見 梅 花, 戲 贈 季 常 等 文 人 較 常 詠 歎 詩 作 ; 月 夜 與 客 飲 杏 花 下 三 月 二 十 日 多 葉 杏 盛 開 直 覺 寺 有 洛 花, 花 時 不 暇 往, 四 月 十 八 日, 與 劉 景 文 同 往 賞 枇 杷 菩 提 寺 南 漪 堂 杜 鵑 花 八 月 十 七 日, 天 竺 山 送 桂 花, 分 贈 元 素 海 棠, 這 43 天 文 同 好 對 自 然 愛 好 者 天 文 愛 好 者 業 餘 天 文 人 口 專 業 天 文 人 口 的 看 法 或 有 嚴 謹 與 寬 鬆 的 不 同 見 解, 見 星 星 工 廠. 天 文 鬥 嘴 鼓 網 站,2009 年 4 月 24 日 有 個 人 的 疑 問, 徵 求 看 法 條, 僅 以 曾 郁 丹 意 見 作 為 參 考 : 業 餘 天 文 學 家 要 如 某 些 業 餘 團 體 訂 定 長 期 且 專 一 觀 測 目 標, 如 搜 尋 彗 星, 或 觀 測 掩 星, 所 得 資 料 能 夠 提 供 國 際 天 文 專 業 研 究 者 作 分 析 才 算 可 以 辨 認 全 天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星 座 的 她, 曾 經 專 程 飛 到 夏 威 夷 參 觀 天 文 台, 也 與 筆 者 同 時 觀 測 1999 年 8 月 11 日 德 國 慕 尼 黑 日 全 食 2001 年 4 月 初 阿 拉 斯 加 極 光 11 月 中 旬 清 境 農 境 以 數 千 顆 計 算 的 獅 子 座 流 星 雨 2008 年 8 月 1 日 新 疆 日 全 食 2009 年 7 月 22 日 寧 波 日 全 食 和 難 計 其 數 的 彗 星, 她 認 為 這 樣 的 自 己 只 能 算 是 天 文 愛 好 者 若 能 辨 識 四 季 指 標 星, 於 偶 而 外 出 旅 行 遇 見 滿 天 星 斗, 可 以 在 天 空 中 指 認 出 來, 平 日 卻 無 特 殊 追 星 行 徑 者, 稱 為 自 然 愛 好 者 2009 年 4 月 11 日 早 上 十 點 至 十 點 十 五 分 電 話 交 談 結 果 這 樣 的 看 法 其 實 並 非 個 人 的 意 見, 大 多 數 觀 星 人 追 逐 各 式 天 文 奇 景 之 後 撰 文, 總 是 稱 自 己 是 天 文 愛 好 者 44 逢 甲 大 學 某 天 文 社 社 長 的 標 準, 時 為 1991 或 1992 年 提 出, 呂 其 潤 再 加 上 能 辨 識 每 個 季 節 裡 的 一 個 星 座 條 件,2009 年 4 月 19 日 致 筆 者 電 子 信 呂 為 國 小 教 師, 專 長 天 文 攝 影, 於 望 遠 鏡 等 光 學 儀 器 有 專 門 研 究, 有 星 星 工 廠 網 站 介 紹 各 項 天 文 知 識 45 四 季 指 標 星 所 指 為 下 列 數 星 : 春 季 三 角 形 的 五 帝 座 一 ( 獅 子 座 β) 角 宿 一 ( 室 女 座 α) 大 角 ( 牧 夫 座 α); 夏 季 三 角 形 的 織 女 ( 天 琴 座 α) 牛 郎 ( 天 鷹 座 α) 天 津 四 ( 天 鵝 座 α); 秋 季 四 邊 形 的 室 宿 一 ( 飛 馬 座 α) 室 宿 二 ( 飛 馬 座 β) 壁 宿 一 ( 飛 馬 座 γ) 壁 宿 二 ( 仙 女 座 α); 冬 季 三 角 形 參 宿 四 ( 獵 戶 座 α) 天 狼 星 ( 大 犬 座 α) 南 河 三 ( 小 犬 座 α) 2009 年 4 月 10 日 夜 間 十 點 二 十 分 至 五 十 分 電 話 訪 談 李 仁 翎 結 果 李 任 職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太 空 劇 場, 負 責 影 片 開 播 前 十 分 鐘 或 二 十 分 鐘 的 星 座 介 紹 與 播 放 影 片 等 相 關 工 作 46 孔 凡 禮 於 蘇 軾 詩 集 的 評 介, 頁 6-13
57 由 詩 檢 定 蘇 軾 的 天 文 能 力 53 些 詩 題 反 應 出 文 人 賞 花 雅 致, 或 許 花 名 本 身 即 具 浪 漫 色 彩 然 而 東 坡 詩 中 也 出 現 了 不 名 植 物 名 而 寫 詩 的 情 形, 正 月 二 十 六 日, 偶 與 數 客 野 步 嘉 祐 僧 舍 東 南 野 人 家, 雜 花 盛 開, 扣 門 求 觀 主 人 林 氏 媼 出 應, 白 髮 青 裙, 少 寡, 獨 居 三 十 年 矣 感 歎 之 餘, 作 詩 記 之, 以 雜 花 盛 開 概 括, 觀 內 容 則 有 含 笑 花 槿 類 的 佛 桑 ( 頁 2100) 平 時 居 家 植 物 時 而 成 為 吟 詠 主 題, 詩 人 詩 興 與 創 作 隨 時 可 得, 如 橄 欖 種 松 得 徠 字 戲 作 種 松 小 圃 五 詠 : 人 參 地 黃 枸 杞 甘 菊 薏 苡 等 詩, 都 是 文 人 生 活 的 一 部 分 閱 讀 之 際, 又 因 對 題 材 的 熟 悉 對 詩 更 有 親 切 感, 前 文 的 杜 鵑 花 枇 杷 桂 花 海 棠 等 應 該 算 是 普 及 化 的 植 株, 識 者 眾 多, 另 帶 有 南 方 味 道 的 名 物 作 品, 配 合 官 宦 謫 地 而 有 四 月 十 一 日 初 食 荔 支 荔 支 歎 廉 州 龍 眼, 質 味 殊 絕, 可 敵 荔 支 食 檳 榔 詩 作, 於 東 坡 而 言 或 以 驚 奇 嚐 鮮 筆 法 寫 作, 對 居 於 北 回 歸 線 附 近 的 讀 者 而 言, 是 平 常 居 家 可 見 的 植 物, 倍 感 親 切, 能 夠 直 接 於 腦 海 中 呈 現 這 些 名 物 形 態 與 滋 味, 揣 想 詩 情 內 涵, 情 感 不 自 覺 投 射 其 中 至 於 以 動 物 為 詩 題 者 舉 數 項 而 言, 有 戲 作 鮰 魚 一 絕 鰒 魚 行 鯿 魚 食 雉 渼 陂 魚 竹 鼠 卯 蝎 虎 丁 公 默 送 蝤 蛑 二 月 十 九 日, 攜 白 酒 鱸 魚 過 詹 使 君, 食 槐 葉 冷 淘 等, 這 些 詩 題, 照 樣 反 映 東 坡 生 活 面 貌, 並 不 會 因 詩 中 出 現 明 確 的 植 物 名 或 動 物 名 而 減 損 文 人 生 活 情 趣 翻 檢 詩 題, 很 快 得 到 東 坡 於 動 物 的 了 解 不 如 植 物 來 得 多 而 深 刻, 雖 然 有 不 少 冷 僻 魚 名, 讀 來 也 顯 得 常 識 豐 富, 但 是 就 數 量 而 言 是 遠 不 及 植 物 描 寫 眾 多 以 星 官 或 星 宿 為 題 者, 又 比 動 物 名 為 少, 雖 然 有 眾 多 以 月 為 題 的, 如 八 月 十 日 夜 看 月, 有 懷 子 由 并 崔 度 賢 良 牛 口 見 月 中 秋 見 月 和 子 由 臺 頭 寺 步 月 得 人 字 趙 德 麟 餞 飲 湖 上, 舟 中 對 月 潮 中 觀 月, 但 未 以 個 別 星 名 為 寫 作 對 象, 星 名 安 置 於 諸 多 詩 作 之 間, 數 量 亦 復 不 少, 面 對 能 夠 實 際 辨 認 的 星 官, 自 然 於 詩 中 呈 現 而 出, 對 作 者 而 言 既 表 現 常 識 知 識, 也 是 生 活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檢 定 完 蘇 軾 星 官 辨 識 能 力 之 後, 可 以 確 定 知 道 文 人 生 活 和 星 空 美 景 是 合 而 為 一 的 景 致, 絕 非 隔 閡 的, 正 如 舉 出 種 種 以 動 植 物 為 主 的 詩 作, 既 見 與 朋 友 互 動 來 往, 又 體 現 作 者 對 動 植 物 熟 悉 與 理 解, 書 寫 之 際 的 情 感 自 然 不 同 於 名 稱 不 詳 的 實 物 二 據 以 檢 視 東 坡 古 文 詞 的 星 宿 描 寫 箫 並 相 互 印 證 由 漢 朝 以 迄 清 朝 屢 有 詔 令 嚴 禁 民 間 私 習 天 文, 將 天 文 歸 列 為 皇 家 專 屬 的 權 威 學 問, 致 使 文 人 即 使 擁 有 高 深 的 天 文 知 識, 也 不 能 不 敢 在 作 品 中 明 目 張 膽 展 現 出 來 再 加 上 本 文 所 選 僅 以 詩 為 研 究 主 題, 未 能 擴 及 文 和 詞 等 方 面, 裡 面 的 侷 限 是 因 耗 費 時 間 工 力 龐 大, 恐 非 小 文 能 夠 容 納 的 問 題, 導 致 所 推 衍 可 能 也 不 夠 全 面, 應 該 有 遺 珠 之 憾, 即 東 坡 識 得 的 星 官 可 能 不 只 二 星 七 宿 一 北 斗 而 已 透 過 詩 檢 驗 完 畢 之 後, 再 讀 東 坡 詞, 發 現 詞 中 出 現 的 星 官 名 稱 更 少, 不 存 在 的 玉 繩 見 於 賀 新 郎 冰 肌 玉 骨, 47 以 七 夕 為 題 的 四 闋 詞, 僅 臨 江 仙 皎 皎 牽 牛 河 漢 女 ( 頁 287) 鵲 橋 仙 乘 槎 歸 去 ( 頁 295) 寫 織 女, 48 算 是 民 俗 知 識 運 用, 長 庚 殘 月 搭 配 僅 一 見 於 定 風 波 月 滿 苕 溪 照 夜 堂 ( 頁 290), 以 詩 經 綢 繆 為 本 的 三 星 綢 繆 亦 只 一 處 : 浣 溪 沙 新 秋 風 捲 珠 簾 自 上 鉤 ( 頁 314), 唯 一 較 特 別 的 天 狼 星 見 於 江 神 子 獵 詞 老 夫 聊 發 少 年 狂 : 會 挽 雕 弓 如 滿 月, 西 北 望, 射 天 狼 ( 頁 299), 係 化 用 楚 辭 九 歌 東 君 : 舉 長 矢 兮 射 天 狼 49 語 詞, 屬 用 典 範 圍, 並 不 是 真 正 認 得 天 狼 星, 因 為 西 北 望 的 方 位 錯 了, 天 狼 星 只 會 出 現 於 南 方, 或 東 南 南 西 南 其 它 詞 作 如 提 及 星 月 銀 河, 許 多 是 現 象 描 繪 與 詩 出 現 大 量 星 名 相 比, 詞 中 描 寫 的 星 名 真 是 太 少 了, 僅 有 以 上 數 闋, 而 且 新 增 加 的 天 狼 星 又 不 屬 於 實 務 觀 測 所 得 數 量 稀 少, 和 東 坡 詞 留 存 數 量 不 多, 而 且 詞 體 倚 歌 而 唱, 常 於 筵 席 之 間 寫 作, 時 47 本 段 所 用 東 坡 詞 係 唐 圭 璋 編, 全 宋 詞 ( 台 北 : 中 央 輿 地 出 版 社, 民 59), 賀 新 郎 冰 肌 玉 骨 見 於 頁 297, 後 文 僅 於 詞 牌 下 註 明 頁 數 48 東 坡 自 註 以 七 夕 為 題 者, 除 上 列 二 闋 之 外, 尚 有 鵲 橋 仙 緱 山 仙 子 ( 頁 294) 菩 薩 蠻 風 迴 仙 馭 雲 開 扇 ( 頁 304) 二 首 49 洪 興 祖 ( 宋 ), 楚 辭 補 注 ( 台 北 : 長 安 出 版 社, 民 73), 頁 75
58 5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間 地 點 與 氣 氛 要 觀 察 及 細 緻 的 星 辰 較 難 有 關 至 於 古 文 部 分, 尚 無 暇 一 一 翻 檢, 僅 以 名 篇 赤 壁 賦 月 出 於 東 山 之 上, 徘 徊 於 斗 牛 之 間 的 星 月 描 寫, 印 證 由 詩 所 得 的 東 坡 實 務 認 知 能 力 清 人 張 爾 岐 蒿 庵 閒 話 卷 二 引 用 張 如 命 說 法, 指 稱 七 月 時 太 陽 的 位 置 在 於 鶉 尾 ( 翼 宿 軫 宿 ), 月 圓 時 候, 日 月 位 置 相 對, 因 此 月 亮 應 該 在 陬 訾 ( 室 宿 壁 宿 ), 距 斗 牛 二 宿 的 星 紀 未 免 太 過 遙 遠 蘇 軾 記 錄 了 月 亮 位 於 斗 牛 之 間, 是 信 筆 亂 寫, 是 不 曾 留 心 星 象 的 結 果 50 二 張 論 述 說 法 與 東 坡 文 章 孰 是 孰 非, 可 用 現 今 科 學 方 式 加 以 檢 測, 正 如 天 文 學 家 投 入 夏 商 周 斷 代 工 程 研 究 之 中, 以 中 國 古 籍 的 日 食 記 錄, 配 合 現 今 十 分 精 確 有 把 握 推 算 日 食 發 生 時 間 與 地 點, 確 定 歷 史 紀 年 的 時 間 51 目 前 的 天 文 軟 體 十 分 好 用, 據 以 檢 視 宋 神 宗 元 豐 五 年 (1082)8 月 的 星 空 ( 農 曆 七 月 通 常 是 西 曆 8 月 ), 月 圓 之 日 位 置 在 危 宿 室 宿 之 間, 隔 一 天 的 既 望 月 亮 確 實 在 室 宿 壁 宿 之 間, 52 所 以 張 如 命 提 月 圓 時 候, 日 月 位 置 相 對, 因 此 月 亮 應 該 在 陬 訾 的 說 法 是 正 確 的 東 坡 如 果 詳 察 星 象, 他 的 文 章 必 然 不 用 斗 牛 之 間 的 詞 彙, 將 會 改 為 危 室 之 間 或 室 壁 之 間 由 於 了 解 星 宿 相 關 位 置, 因 此 可 以 確 信 當 日 讓 東 坡 信 筆 寫 下 徘 徊 於 斗 牛 之 間 的 星 空 是 這 樣 的 : 與 客 泛 舟 遊 於 赤 壁 之 下 時, 太 陽 一 下 山, 先 是 看 到 了 美 麗 的 銀 河 貫 穿 天 空 南 北, 斗 宿 就 在 最 瑰 麗 的 南 方 銀 河 邊 上, 牛 宿 雖 不 明 顯, 但 依 稀 可 見 接 著 明 亮 的 東 方 升 起 一 輪 明 月, 銀 河 斗 宿 相 形 之 下 黯 然 失 色, 牛 宿 應 該 被 月 光 遮 住, 難 以 辨 認 了 之 前 已 檢 測 東 坡 認 得 斗 牛 女 三 宿, 在 女 宿 旁 的 虛 危 室 壁 四 宿, 目 前 無 法 證 實 東 坡 認 得 既 然 不 認 得, 以 星 空 敘 寫 真 實 為 主 的 蘇 軾 不 太 可 能 天 馬 行 空 形 之 於 文, 於 是 用 可 以 辨 識 的 斗 牛 加 以 摹 寫, 這 又 與 研 究 所 得 結 果 相 吻 合 陸 結 論 確 定 蘇 軾 星 官 辨 識 能 力 於 現 代 觀 星 人 眼 中 是 屬 於 自 然 愛 好 者 之 後, 再 綜 合 概 括 東 坡 以 星 月 入 詩 的 整 體 情 況 : 關 於 月 亮 者 最 多, 純 寫 月, 或 配 合 雲 漢 長 庚 等 星 體, 以 寫 作 日 期 時 間 進 行 分 析, 為 實 際 情 境 寫 景 抒 情 的 書 寫 名 列 第 二 為 箕 斗 牛 三 星 宿 的 整 體 或 拆 開 來 分 別 運 用, 觀 察 記 錄 與 知 識 典 故 運 用, 佔 有 十 首 之 多, 其 中 還 未 包 括 無 法 區 隔 南 北 斗 的 三 首 詩 這 個 現 象 與 東 坡 自 認 出 生 時 與 三 星 宿 相 關, 而 且 恰 好 緊 臨 夏 季 最 美 麗 的 銀 河, 相 當 容 易 藉 由 銀 河 相 關 位 置 加 以 辨 認 三 宿 經 大 東 創 造 絕 佳 典 故, 再 經 韓 愈 三 星 行 的 推 波 助 瀾, 與 東 坡 自 認 命 運 和 韓 愈 相 似, 加 上 能 夠 於 天 上 辨 認 出 來 的 條 件, 榮 登 東 坡 以 星 宿 入 詩 的 榜 首 參 宿 寫 入 詩 中 有 九 首, 三 首 與 梅 花 相 關, 五 首 寫 詩 之 際 的 實 際 觀 看 結 果, 一 首 為 參 商 不 相 見 的 用 典, 可 以 說 這 是 最 能 顯 現 東 坡 對 星 空 認 識 的 星 宿 之 一 參 宿 附 近 的 昴 宿 只 一 見, 又 是 實 際 觀 測 記 錄, 可 以 說 東 坡 百 分 之 百 可 以 認 得 此 星, 毫 無 疑 義 金 星 入 詩 亦 有 九 首, 全 部 都 是 記 錄 黎 明 時 出 現 於 東 方, 別 名 應 該 叫 啟 明 的 金 星, 未 寫 黃 昏 時 出 現 於 西 方 的 長 庚 金 星 然 而 詩 作 僅 三 首 以 太 白 為 名, 卻 有 六 首 用 長 庚 名 字 ; 有 五 首 與 殘 月 相 配 成 為 寥 落 稀 少 的 氣 氛, 兩 首 僅 記 實 務 觀 測 啟 明 以 另 一 姿 態 現 身 東 坡 詩 中, 七 月 一 日 出 城, 舟 中 苦 熱 末 兩 句 : 身 微 欲 安 適, 坐 待 東 方 啟 ( 卷 7, 頁 342), 亦 能 以 表 面 文 字 解 釋, 代 指 黎 明 蘇 軾 能 辨 識 金 星, 但 是 詩 中 運 用 以 典 故 為 多 寫 北 斗 有 四 首, 三 首 為 實 務 觀 察 結 果, 一 首 與 長 庚 組 合 為 記 遊 做 為 文 學 上 的 修 辭 想 像 50 張 爾 岐 ( 清 ), 蒿 庵 閒 話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5), 頁 王 玉 民, 夏 商 周 日 食 與 夏 商 周 斷 代 工 程 ; 周 曉 陸 徐 精 華, 塔 城 日 食 觀 測 與 近 三 千 年 的 公 案 ; 星 光, 從 天 再 旦 到 天 再 昏 皆 是 討 論 天 文 計 算 與 利 用 日 全 食 時 進 行 實 務 觀 測 印 證 中 國 古 籍 記 錄, 以 推 測 時 間 紀 年, 以 上 三 文 俱 見 於 天 文 愛 好 者 增 刊 (2008 年 5 月 ), 頁 筆 者 所 用 為 Sky Map 32, 檢 視 1082 年 8 月 11( 望 ) 12( 既 望 ) 日, 黃 州 大 約 經 緯 度 是 東 經 114 度, 北 緯 31 度 所 得 的 結 果
59 由 詩 檢 定 蘇 軾 的 天 文 能 力 55 織 女 有 三 首, 一 為 實 務 觀 察, 另 一 以 女 出 現, 代 表 七 夕, 一 為 馳 騁 文 學 想 像 的 作 品, 與 星 空 無 關 四 獸 中 蒼 龍 ( 青 龍 ) 出 現 了 五 回, 東 坡 僅 記 住 了 屬 於 天 蝎 座 的 蒼 龍 尾 巴 部 分 ( 即 心 尾 箕 三 宿 ) 的 天 空 位 置, 其 中 兩 首 是 實 際 觀 測 情 景, 另 外 兩 首 是 因 為 有 實 際 位 置 的 印 象 而 想 像 寫 情, 有 一 首 是 道 教 的 青 龍 白 虎 術 語, 與 實 際 星 空 無 關 四 獸 中 缺 了 玄 武 和 朱 雀, 只 有 出 現 一 次 的 白 虎 也 幾 乎 相 當 於 無, 足 見 重 要 的 二 十 八 星 宿 東 坡 可 能 不 清 楚 在 天 空 中 的 聯 繫 方 式 話 說 回 來, 東 坡 於 二 十 八 宿 中 除 了 可 以 辨 識 的 心 箕 斗 牛 之 外, 僅 二 鮮 于 君 以 詩 文 見 寄, 作 詩 為 謝 一 詩 以 分 野 記 青 齊 屬 虛 危 二 宿, 絕 不 賣 弄 未 能 清 楚 辨 識 星 名 而 致 誤 的 現 象 也 值 得 肯 定 既 知 東 坡 星 官 辨 識 能 力, 再 回 頭 檢 視 尚 未 分 析 的 數 首 詩 作, 無 不 合 於 實 際 星 空 景 象 元 豐 八 年 (1085) 次 韻 孫 莘 老 斗 野 亭 寄 子 由, 在 邵 伯 郾 : 坐 待 斗 與 牛, 錯 落 挂 南 甍 ( 卷 26, 頁 1373) 與 暮 歸 : 夜 涼 江 海 近, 天 闊 斗 牛 微 ( 卷 48, 頁 2626) 絕 非 空 言 與 虛 幻 用 典, 而 是 現 實 的 呈 現 前 言 斗 有 南 北 區 隔, 牛 有 牛 郎 牛 宿 之 別, 即 使 慷 慨 點 奉 送 東 坡 一 顆 牛 郎 星 的 成 績, 依 然 無 法 讓 他 晉 身 為 天 文 愛 好 者 行 列 之 中 更 何 況 兩 首 詩 以 真 實 星 空 呈 現, 指 緊 鄰 在 一 起 的 南 斗 牛 宿 較 為 恰 當, 與 牛 郎 的 關 係 較 小, 原 因 在 於 錯 落 挂 南 甍 句, 表 示 向 南 看 去, 如 果 牛 為 牛 郎, 必 須 轉 頭 看 向 較 遙 遠 的 中 天 附 近 南 斗 和 北 斗 大 小 比 率, 真 如 初 學 走 路 的 小 孩 與 成 年 人 的 體 型 對 比, 亮 度 也 遜 於 北 斗, 牛 宿 亦 比 牛 郎 黯 淡 多 了 所 佔 天 區 較 小 與 較 暗 的 星 體, 更 能 顯 現 天 空 的 遼 闊 程 度 如 果 以 北 斗 牛 郎 解 釋 天 闊 斗 牛 微 句 子, 將 會 發 現 由 北 斗 回 頭 看 至 牛 郎 位 置, 佔 據 大 片 天 空 的 巨 大 景 象, 何 來 微 的 感 受? 再 看 兩 首 與 梅 花 相 關 詩 作, 元 祐 六 年 (1091) 再 和 楊 公 濟 梅 花 十 絕 之 十 : 北 客 南 來 豈 是 家, 醉 看 參 月 半 橫 斜 ( 卷 33, 頁 1749) 寫 景 抒 情 真 實, 就 算 是 追 憶 之 作 的 憶 黃 州 梅 花 五 絕 之 五 : 淮 陽 城 裡 娟 娟 月, 樊 口 江 邊 耿 耿 參 ( 卷 48, 頁 2621) 也 非 憑 空 想 像, 而 是 有 事 實 星 象 依 據 為 基 礎 參 考 文 獻 王 文 誥 ( 清 ) 輯 註, 孔 凡 禮 點 校, 蘇 軾 詩 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6 年 據 1982 年 版 四 刷 ) 司 馬 遷 等 ( 漢 ), 史 記 三 家 注 ( 台 北 : 漢 京 出 版 社, 民 70) 台 北 市 立 天 文 科 學 教 育 館, 天 文 年 鑑 2008 ( 台 北 : 天 文 科 學 教 育 館, 民 96) 佚 名, 詩 經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刊 十 三 經 注 疏 本 ) 沈 德 潛 ( 清 ), 古 詩 源 箋 注 新 編 ( 台 北 : 華 正 書 局, 民 73) 洪 興 祖 ( 宋 ), 楚 辭 補 注 ( 台 北 : 長 安 出 版 社, 民 73) 唐 圭 璋 編, 全 宋 詞 ( 台 北 : 中 央 輿 地 出 版 社, 民 59) 班 固 ( 漢 ), 漢 書 ( 台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76) 張 爾 岐 ( 清 ), 蒿 庵 閒 話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5) 清 聖 祖 御 定 ( 清 ), 全 唐 詩 (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 民 67) 陳 久 金, 中 國 星 座 神 話 ( 台 北 : 台 灣 古 籍 出 版 社,2005) 陳 己 雄, 中 國 古 星 圖 ( 香 港, 香 港 太 空 館,2002) 陳 遵 媯, 中 國 天 文 學 史 第 二 冊 ( 台 北 : 明 文 書 局, 民 74) 馮 時, 出 土 古 代 天 文 學 ( 台 北 : 台 灣 古 籍 出 版 社,2001) 劉 君 燦, 中 國 天 文 學 史 新 探 ( 台 北 : 明 文 書 局, 民 77) 穆 彰 阿 潘 錫 恩 等 ( 清 ), 嘉 慶 重 修 一 統 志 ( 上 海 : 涵 芬 樓 本 ) 蕭 統 ( 梁 ), 文 選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民 72) 王 玉 民, 夏 商 周 日 食 與 夏 商 周 斷 代 工 程, 天 文 愛 好 者 增 刊 (2008 年 5 月 ), 頁
60 5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王 建 明, 我 國 二 十 八 宿 所 對 應 的 星 座, 天 文 愛 好 者 266 期 (2002 年 6 月 ), 頁 24 周 曉 陸 徐 精 華, 塔 城 日 食 觀 測 與 近 三 千 年 的 公 案, 天 文 愛 好 者 增 刊 (2008 年 5 月 ), 頁 星 光, 從 天 再 旦 到 天 再 昏, 天 文 愛 好 者 增 刊 (2008 年 5 月 ), 頁 廖 藤 葉, 天 文 視 域 下 的 牛 女 傳 說, 歷 史 月 刊 235 期 (2007 年 8 月 ), 頁 廖 藤 葉, 以 臺 灣 視 解 讀 楓 橋 夜 泊 的 時 間 與 事 件, 歷 史 月 刊 244 期 (2008 年 5 月 ), 頁 4-10 廖 藤 葉, 北 斗 七 星 北 極 星 的 俗 世 印 象 與 真 實, 歷 史 月 刊 241 期 (2008 年 7 月 ), 頁 4-9 廖 藤 葉, 民 俗 新 包 裝 : 中 國 古 代 的 七 大 福 星, 歷 史 月 刊 252 期 (2009 年 1 月 ), 頁 4-9 古 琴 十 三 徽, 星 星 工 廠,
61 由 詩 檢 定 蘇 軾 的 天 文 能 力 57 Examining Su Shi's Astronomical Knowledge through His Poems Teng-Yeh Liao Associate Professor,Department of Applied Chinese Language,National Taichung of Technology Abstract Including the titles, there are 62 poems writing about stars. They were analyzed to examine about Su Shi s observation to stars. This article is to examine the poet s astronomical ability of recognizing stars. There are three points as follows: (1)Some poems show simple description of stars, and reveal nothing about astronomical knowledge. (2)Some poems describing past events or ancient people s passages about stars, shows no particular knowledge to identify the constellations.(3)some other poems truly reveal Su Shi s knowledge about astronomy. According to above analysis, it can be sure that Su Shi can recognize the planet Venus, the star Vega, the Dipper, M45, Shen show, Xin show, Wei show, JI show, Dou show, Niushow. In conclusion, Su Shi s astronomical knowledge about 2 stars 7 shows(constellations) and the Big Dipper can be graded to the level of an amateur. Key words:su Shi, astronomy, xing guan(constellation),xing show(constellation), amateur
62 5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63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009 年 12 月 ) 第 59 至 70 頁 沈 雄 古 今 詞 話 引 陶 宗 儀 韻 記 考 辨 59 沈 雄 古 今 詞 話 引 陶 宗 儀 韻 記 考 辨 郭 忠 賢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學 校 兼 任 講 師 d @yahoo.com.tw 摘 要 關 於 宋 詞 用 韻 起 源, 一 般 多 引 沈 雄 古 今 詞 話 詞 品 詳 韻 中 一 段 引 陶 宗 儀 < 韻 記 > 做 為 參 考 然 而 如 四 庫 提 要 對 於 沈 雄 古 今 詞 話 的 評 價 並 不 高, 所 引 陶 氏 之 言 又 不 見 於 其 書, 因 此 真 實 性 值 得 商 榷 沈 氏 之 語 歷 來 引 用 者 眾, 本 文 試 以 清 人 沈 雄 引 陶 宗 儀 < 韻 記 > 中 三 個 問 題 較 大 的 地 方 : 本 朝 應 制 頒 韻 東 都 朱 希 真, 復 為 儗 韻 亦 僅 十 有 六 條 及 鄱 陽 張 輯 始 為 衍 義 而 釋 之, 洎 馮 取 洽 重 為 繕 錄 增 補, 而 韻 學 稍 為 明 備 通 行 矣 三 條 數 語 考 辨 清 人 沈 雄 之 說 本 文 撰 寫 重 點 在 於 目 前 歸 納 宋 詞 用 韻 應 為 通 語 系 統 十 八 部 的 結 果 來 看, 出 身 宋 代 汴 洛 通 語 地 區 的 洛 陽 朱 希 真 儗 應 制 詞 韻 十 六 條 ( 十 六 部?) 是 否 與 實 際 相 悖 因 此 考 察 朱 希 真 詞 用 韻 分 部 情 形, 是 最 直 接 有 力 的 方 法 關 鍵 詞 : 詞 韻 宋 詞 用 韻 朱 希 真 詞 儗 韻 沈 雄 古 今 詞 話
64 60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壹 前言 宋人填詞時有詞韻書作為填詞的參考依據嗎 宋詞是否有韻書一事至少到目前為止並未有人發現 早至宋代便已經編成 作為時人填詞時押韻參考的完整韻書 李新魁 麥耘二位教授編著 韻學古籍述 要 1時收錄今日所見幾本如清初李漁 笠翁詞韻 清浙江海鹽人吳應和(1784) 榕園詞韻 清吳 烺 江昉 程名世合編 學宋齋詞韻 清人戈載(1821) 詞林正韻 清人沈謙 詞韻略 清人仲 恆 詞韻 等書 認為成書時間都不早於清代之前 二位教授將這一類的詞韻書歸於 通語韻書 並 於書中數本詞韻書下注明 歸納唐宋詞用韻 ( 詞林正韻 ) 研究自宋以來作詞的用韻 ( 學宋 齋詞韻 ) 其書歸納宋詞用韻情況而編成的詞韻 ( 詞韻略 )等語 可知所見詞韻諸書皆是歸納 詞作所得 時至清朝初年仍未出現一本真正為大家所信服 成書時代可能是宋代的詞韻書 清代詞學中興 對於詞的創作及專論極多 作詩歷來有專門詩韻作為押韻參考 然而詞韻則未見 關於詞之用韻情形多僅於著作中簡單說明 不若詩韻之詳明可考 關於詞韻的起源 近讀清人沈雄 古 今詞話卷上 詞品 詳韻 2云 陶宗儀 韻記 曰 本朝應制頒韻 僅十之二三 而人爭習之 戶有錄一編以粘壁 故無定 本 後見東都朱希真 復為儗韻亦僅十有六條 其閉口侵尋 監咸 廉纖三 不便混入 未遑 校也 鄱陽張輯始為衍義而釋之 洎馮取洽重為繕錄增補 而韻學稍為明備通行矣 值流離日 載於掌大薄蹄 藏於樹根盎中 濕朽蟲蛀 字無全行 筆無明畫 又以雜葉細書如半菽許 願一 有心斯道者詳而補之 然見所書十六條與周德清所輯小異大同 要以中原之音而列以入聲四韻為 準 南村老人記 這是目前所見最早關於宋詞用韻歸納的資料 沈雄這一段話並無其他資料作佐證 關於沈雄作品 清人紀昀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古今詞話 是編所述 上起於唐 迄康熙中年 雜引舊文 參以近 人之論 一間附己說 分詞評 詞辯 詞品三門 徵引頗為寒簡 又多不著出典 所引近人之說 尤多 標榜 不為定論 3 對於沈雄 古今詞話 的評價顯然不高 然而沈雄的這一段話歷來多人引用 尤其 如影響後世詞學甚深的清朝人戈載所著 詞林正韻 發凡條 云 宋朱希真嘗擬應制詞韻十六條 而外列入聲韻四部 其後張輯釋之 洎馮取洽增之 至元陶宗儀 曾譏為淆混 欲為改定 而其書久佚 亦無自改佚 沈雄作 儗 而戈載作 擬 說文 儗 僭也 段注 以下僭上此儗之本義 廣 韻 儗 僭也 又 僭 擬也 差也 韓非子 有 說疑(讀音你)篇 顧廣圻 韓非子識 惡誤 讀為擬 讀曰 讀為 主要是說明字與字的通假關係 意指 擬 儗 為通假 字 東都朱希真 復為儗韻亦僅十有六條 之 儗 作比擬 擬定可解 若做 僭擬 之意 表示 頒韻本為朝廷之事 朱希真(敦儒)以下僭上矣 亦可解 再觀陶宗儀 南村輟耕錄 中江陰孫作大雅序 云 其採摭之博 侈於白帖 嚴覈之精 儗於洪筆 序中亦作 儗 認為 南村輟耕錄 內容之豐 富 檢覈之詳實不下於 孔白六帖 與 容齋隨筆 其義有 比擬 之意 可見 儗 擬 二字 可以互相假借 本文以下提及沈雄之語 為忠於原文皆作 儗 字 其餘作 擬 字 謝桃坊 詞學 辨 也提到 南宋時朱敦儒曾擬應制詞韻十六條 列入聲四部 後來張輯作注 又經馮取洽增補 這是最早的 詞韻書 元末陶宗儀曾見到此著 此後便散佚了 幸存陶氏一篇短短的 韻記 留下了朱敦儒 李新魁 麥耘 韻學古籍述要 (陜西 人士出版社 1993年) 頁 清 沈雄 古今詞話 收錄於唐圭璋 詞話叢編 (台北 廣文書局 1988年) 頁825 清 紀昀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古今詞話 (河北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0年) 頁5524
65 沈雄 古今詞話 引陶宗儀 韻記 考辨 61 擬制詞韻的線索及其輪廓 4 戈載所言與謝桃坊有所不同 依戈載所言 宋朱希真嘗擬應制詞韻十六條 而外列入聲韻四部 則朱敦儒所擬應有二十部 而謝桃坊 南宋時朱敦儒曾擬應制詞韻十六條 列入聲四部 入聲包括其 中 共十六部 然溯其源頭 皆本於沈雄 東都朱希真 復為儗韻亦僅十有六條 歷來以為宋詞韻最 早歸部的說法 然而細推此段文字當可發現一些問題 一 陶宗儀(1329年-1410年)著作頗豐 如 南 村輟耕錄 與 說郛 書史會要 滄浪櫂歌 遊志續編 等書 皆曾翻閱 尤其遍考陶宗 儀重要 南村輟耕錄 說郛 等書 不見有 韻記 一文者 沈雄所言應當存疑 正如紀昀所言? 徵引頗為寒簡 又多不著出典 所引近人之說 尤多標榜 不為定論 二 陶宗儀為宋元之際的人 其 活動年代以元朝為主 稱 本朝 者 依 南村輟耕錄 所見皆為元朝才是 在文獻已不可考的情形下 東都朱希真 復為儗韻亦僅十有六條 數語是否表示朱敦儒真將宋詞 用韻歸納為十六部 也就是說 詞韻的歸部是否由此而起 這是本文撰寫的一個重點 其次 鄱陽張輯 始為衍義而釋之 洎馮取洽重為繕錄增補 而韻學稍為明備通行矣 數語 三人分屬不同地區之人 張 馮如何增補朱希真所歸納的十六條(十六部 ) 是否代表宋詞用韻其實是有一個通語作為規範的 本文試以清人沈雄 古今詞話卷上 詞品 詳韻 所引陶宗儀 韻記 中三個地方 本朝應制 頒韻 東都朱希真 復為儗韻亦僅十有六條 及 鄱陽張輯始為衍義而釋之 洎馮取洽重為繕錄增 補 而韻學稍為明備通行矣 三條數語考辨清人沈雄之說 貳 沈雄 古今詞話 引陶宗儀 韻記 考辨 一 關於 本朝應制頒韻 問題 元朝(1271年 1368年)享祚不長 期間對於科舉並不按時舉行 關於元時科舉 陶宗儀 南村輟耕 錄卷一 科舉 5 皇慶 1313 癸丑冬十一月 詔曰 以皇慶三年八月 天下郡縣 興其賢者能者 充賦有司 明 年二月 會試京師 中選者 朕將親策焉 一 初焉試論賦 蓋又宋金餘習 後則一以經學為本 非復向時比矣 二 元代於仁宗延祐二年 1315 始開科取士 並仿宋制定為三年一試 上距元滅宋已三十六年 到至 元元年 1335 停辦 五年後又復 但元在至元二十八年 1368 滅亡 元代自滅宋至其滅亡共八十九 年 其間行科舉時間只有三十多年 所以行科舉時間並不多 而元代的科舉制度基本沿襲宋代 考試內 容基本上是經義為主 初焉試論賦 蓋又宋金餘習 後則一以經學為本 對於詩詞並不重視 也未見 有 應制頒韻 之事 如據沈雄所引 本朝應制頒韻 僅十之二三 而人爭習之 戶有錄一編以粘壁 故無定本 一事首先已有問題 二 東都朱希真 復為儗韻亦僅十有六條 考辨 沈雄所言 東都朱希真 復為儗韻亦僅十有六條 歷來為許多詞學家所採用 認為是宋詞韻分部 的開始 如上述戈載 詞林正韻 發凡 其他如吳梅 詞學通論 論韻 6云 韻書最初莫如朱希真作應制詞韻十六條 其後張輯釋之 馮取洽增之 至元陶宗儀曾譏其為淆 謝桃坊 詞學辨 詞學批評 唐宋詞研究遺存難題略述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年) 頁175 元 陶宗儀 南村輟耕錄 (北京 中華書局據1923年武進陶氏影元刻本 2004年) 頁17-18 吳梅 詞學通論 論韻 (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8年) 頁15
66 6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混, 欲 為 更 定, 而 其 書 久 佚, 無 從 揚 搉 矣 近 人 吳 梅 所 言 幾 與 戈 載 相 同, 原 因 在 於 吳 氏 本 就 對 戈 氏 之 書 推 崇 備 至, 以 為 至 戈 載 詞 林 正 韻 出, 作 者 始 有 所 依 據 關 於 朱 希 真 擬 韻 一 事, 吳 梅 全 依 戈 載 所 言 為 是 夏 承 燾 吳 熊 和 著 讀 詞 常 識 7 亦 僅 將 戈 載 說 法 由 文 言 翻 成 白 話, 仍 不 出 戈 氏 之 說 陳 弘 治 詞 學 今 論 論 韻 8 亦 將 戈 載 之 說 全 部 迻 錄 至 書 中, 可 見 清 人 戈 載 詞 林 正 韻 發 凡 數 語 對 於 後 人 論 詞 韻 之 起 源 影 響 極 大, 而 戈 載 之 說 正 是 承 沈 雄 古 今 詞 話 而 來 清 人 毛 奇 齡 ( ) 所 處 時 代 約 與 沈 雄 (1688) 相 當, 其 西 河 詞 話 9 以 為 詞 本 無 韻, 更 未 嘗 提 及 東 都 朱 希 真, 復 為 儗 韻 亦 僅 十 有 六 條 說 法, 其 書 云 : 詞 本 無 韻, 故 宋 人 不 製 韻, 任 意 取 押 雖 與 詩 韻 相 通 不 遠, 然 要 是 無 限 度 者, 予 友 沈 子 去 衿 創 為 詞 韻, 而 家 稚 黃 取 刻 之, 雖 有 功 於 詞 甚 明, 然 反 失 其 古 意 至 如 入 韻, 則 信 口 揣 合 方 音 俚 響, 皆 許 入 押 詞 韻 之 了 無 依 據, 而 不 足 推 求 清 人 毛 奇 齡 言 及 友 人 沈 謙 著 詞 韻 一 書 時 認 為 宋 人 並 不 製 詞 韻, 只 是 任 意 取 押, 方 言 俚 響 等 自 然 之 音 皆 可 入 韻, 其 書 西 河 詞 話 並 未 嘗 提 及 東 都 朱 希 真, 復 為 儗 韻 亦 僅 十 有 六 條 說 法, 而 是 認 為 宋 詞 本 來 無 一 定 遵 循 韻 書 另 外 一 位 時 代 與 沈 雄 相 近 的 詞 人 徐 釚 ( ) 詞 苑 叢 談 亦 不 見 東 都 朱 希 真, 復 為 儗 韻 亦 僅 十 有 六 條 的 說 法 然 而 如 清 人 毛 奇 齡 雖 與 沈 雄 同 時 而 未 言 及 此 事 者, 一 方 面 二 人 未 必 都 關 切 同 一 事 件, 且 毛 氏 既 主 張 宋 詞 無 韻, 西 河 詞 話 中 未 曾 論 及 朱 希 真 儗 韻 之 說 亦 屬 自 然 因 此 關 於 朱 希 真 擬 韻 十 六 條 之 事, 目 前 最 早 可 見 於 沈 雄 古 今 詞 話 以 為 出 自 陶 宗 儀 韻 記, 然 韻 記 今 已 不 可 見, 此 說 法 僅 見 於 沈 雄 之 書, 後 人 戈 載 著 詞 林 正 韻 引 之, 並 為 後 來 學 者 所 引 用 源 頭 是 沈 雄 的 古 今 詞 話, 沈 雄 之 說 是 否 有 問 題, 目 前 尚 無 法 完 全 肯 定 真 正 是 言 有 易, 言 無 難 10 謝 桃 坊 詞 學 辨 11 引 夏 承 燾 言 : 解 決 的 唯 一 途 徑 應 將 朱 氏 詞 集 樵 歌 的 用 韻 實 況 進 行 整 理 和 研 究, 以 推 測 所 擬 之 詞 韻 因 此 謝 氏 將 朱 希 真 樵 歌 全 部 二 百 四 十 六 闋 詞 用 韻 情 形 加 以 歸 納 分 部 而 根 據 歸 納 結 果 恰 為 十 六 條 ( 部 ), 因 此 謝 氏 以 為 < 韻 記 > 所 言 東 都 朱 希 真, 復 為 儗 韻 亦 僅 十 有 六 條 無 誤 12 謝 桃 坊 云 : 朱 敦 儒 在 南 宋 之 初 概 括 宋 詞 用 韻 的 實 際 情 況, 擬 定 詞 韻 十 六 條, 它 雖 未 能 流 行, 而 在 元 末 散 佚 無 考, 但 是 他 在 詞 作 中 是 按 其 所 擬 詞 韻 規 則 用 韻 的 13 謝 氏 歸 納 朱 希 真 詞 果 真 得 到 十 六 部, 因 此 以 為 擬 韻 之 說 可 信, 只 是 他 在 元 末 散 逸 了, 未 能 流 行 如 果 真 如 謝 氏 所 說 : 他 在 詞 作 中 是 按 其 所 擬 詞 韻 規 則 用 韻 的, 那 麼 朱 希 真 須 先 擬 定 一 套 符 宋 詞 用 韻 的 韻 部, 即 十 六 部 的 詞 韻, 然 後 按 此 填 詞 將 宋 詞 用 韻 定 在 十 六 部 宋 詞 用 韻 歸 納 是 否 真 如 此 簡 單? 朱 希 真 作 品 雖 應 與 當 時 語 言 相 侔, 但 作 品 畢 竟 不 夠 多, 未 必 盡 呈 當 時 詞 韻 之 全 貌 甚 至 出 現 一 些 例 外 的 韻 7 夏 承 燾 吳 熊 和, 讀 詞 常 識 ( 香 港 : 中 華 書 局,2002 年 ), 頁 51 8 陳 弘 治, 詞 學 今 論 論 韻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清. 毛 奇 齡, 西 河 詞 話, 收 錄 於 唐 圭 璋 詞 話 叢 編 ( 台 北 : 廣 文 書 局,1988 年 ), 頁 趙 元 任 先 生 曾 於 王 力 先 生 碩 士 論 文 中 國 古 代 文 法 批 曰 未 熟 通 某 文, 斷 不 可 定 其 無 某 文 法 言 有 易, 言 無 難! 王 力, 龍 蟲 並 雕 齋 瑣 語 懷 念 趙 元 任 先 生 ( 北 京 : 商 務 書 局,2002 年 ),304 頁 11 同 註 4, 頁 謝 桃 坊, 詞 學 辨. 南 宋 朱 敦 儒 詞 韻 考 實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7 年 ), 頁 同 註 12, 頁 115
67 沈雄 古今詞話 引陶宗儀 韻記 考辨 63 字 任靜海 朱希真詞研究 所得成果或許可以作為 東都朱希真 復為儗韻亦僅十有六條 的一 項參考 近年來研究宋代詞人詞韻 大抵以詞人所填之詞腳 並以戈載 詞林正韻 所分之十九部為依 據 將詞之韻腳歸部 求其異同復加以分析 任靜海 朱希真詞研究 以戈載 詞林正韻 為準繩 以 朱希真 樵歌集 為主並參考唐圭璋所輯 全宋詞 以歸納朱希真之詞用韻情形 其文曰 戈氏 詞林正 分平上去為十四部 入聲五部 今人多奉為圭臬 戈氏亦自為求合古人名 詞 使無出矩範 然詞本無韻 古人之詞即詞也 本篇歸納朱希真詞譜 茲再 逐部比較其間分合情形 以見朱詞押韻語實際語音關係 14 任靜海 朱希真詞研究 以戈載 詞林正韻 為準繩 將詞之韻分別部居 求其異同並加以分析的 方法 與葉詠琍 清真詞韻考 吳淑美 姜白石詞韻考 林正瑩 周邦彥詞韻考 林冷 玉田詞 韻考 余光暉 夢窗詞韻考 作法相當 皆以分析各別作家的用韻情形 經過任靜海以朱希真詞與戈 載 詞林正韻 比較 結果表列如下 一 東冬鐘 十一 耕庚清青蒸登 二 江陽唐 十二 尤侯幽 三 支脂之微齊灰 十三 侵 四 魚虞模 十四 覃談鹽添嚴咸銜凡 五 佳半皆咍 十五 屋沃燭 六 真諄臻文欣魂痕 十六 覺藥 七 元寒桓刪山先仙 十七 質術櫛陌麥錫職德緝 八 蕭宵肴豪 十八 勿迄月沒 末屑薛葉帖 九 歌戈 十九 合盍業洽狎 乏 十 佳半麻 上表中 為記者 表示經過分析後朱希真詞用韻與戈載 詞林正韻 切合者 以 為記 者 表示經過分析後不全切合者 或獨用 同用問題 故不全切合 若宋詞押韻係根據當時的實際語音 而來 任靜海 朱希真詞研究 以戈載 詞林正韻 為準繩 將詞之韻腳歸部 求其異同並加以分析的 方法大抵吻合 只有少部分是有問題的 尤其是戈載的第十七 十八 十九三部入聲韻 任文以為應將 第十八 十九兩部重加分合 第十八部 勿 迄 沒等併入第十七部 月曷末屑薛葉帖合盍業洽狎乏諸 韻合併為十八部 則切合宋時語音時況15 此結果正與南京大學魯國堯教授以兩萬首 全宋詞 為研究 對象歸納所得結果相同 主張將宋詞分為十八部16 對於這一種 窮盡式 的研究朱希真詞用韻現象是 可以解決朱希真是否真有擬韻的問題 及諸多韻書對詞韻分部不同數據的統一 魯國堯教授云 既然都是採取歸納法 何以卻有數種結論 答案是 諸家對宋詞韻並沒有作窮盡式的研究 這是 癥結所在 他們擇取名家詞 甚或是名家的名篇 必然是見仁見智 各執一詞 宋詞用韻之複 雜 令人目眩 而詞韻書的編著者對若干出現頻率較高的通協現象未能做出正確的分析 遂導致 反覆爭辯 主要是十五部詞韻與十九部之爭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 編著者是詞學家或詞人 受詩 14 任靜海 朱希真詞研究 朱希真詞韻與詞林正韻之比 (台北 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 1987年) 頁 同註14 頁 魯國堯 魯國堯語言學論文集 論宋詞韻及其與金元詞韻的比較 (江蘇 教育出版社 2003年) 頁 頁
68 64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韻或曲韻的影響很深 音韻學造詣卻很淺 對方言也只有些朦朧而膚淺的認識而已 他們不能從 語音歷史的觀賞來研究宋詞韻 故書均有許多謬誤 簡言之 未能從音韻學的角度對全部作窮盡 式的歸納與合理的分析 清人之失在於此 17 魯國堯教授主張應 窮盡式 的研究宋詞 以利宋詞用韻的歸納 進而構擬出一套真正的宋詞韻 部 而且這項工作非由詞學家或詞人 而是由學養豐富的聲韻學家以音韻學的角度對全部宋詞作窮盡式 的歸納與合理的分析 本文將魯國堯教授歸納結果與任靜海所歸納比較迻錄如下 魯國堯十八部 任靜海歸納分部 魯國堯十八部 任靜海歸納分部 一 歌戈部 第九部 十一 真文部 第六部 二 家車部 第十部 十二 庚青部 第十一部 三 皆來部 第五部 十三 江陽部 第二部 四 支微部 第三部 十四 東鍾部 第一部 五 魚模部 第四部 十五 鐸覺部鐸覺藥 第十六部 六 尤侯部 第十二部部 十六 屋燭部屋沃燭 第十五部 七 蕭豪部 第八部 十七 德職部 第十七 十八之半部 八 監廉部 第十四部 九 寒先部 第七部 十八 月帖部鐸覺藥 第十八之半 十九部 十 侵尋部 第十三部 由學養豐富的音韻學家對全部宋詞作窮盡式的歸納與合理的分析結果與任靜海以朱希真詞比較 正 是以音韻學的角度對朱希真詞作窮盡式的歸納與合理的分析 得到其用韻應為十八部的結果大致相同 詞為宋代主要的韻文創作形式 然而詞韻專書竟不可見 忽有沈雄 古今詞話卷上 詞品 詳韻 云 東都朱希真 復為儗韻亦僅十有六條 及戈載 詞林正韻 發凡 謂 宋朱希真嘗擬應製詞韻十六 條 而外列入聲韻四部 的說法 然而透過對朱希真詞窮盡的分析 發現其用韻大致應分為十八部才 恰當 若是如此則沈雄所謂 擬應製詞韻十六條 是否真能確信不疑 或戈載謂 擬應制詞韻十六 條 而外列入聲韻四部 疑似共二十部的說法都不如真正實際考察為十八部正確 因為如果朱希真若 真將宋詞韻分為十六部便與其詞集的用韻不合 若是後來將十六部再擴充成二十部 亦與十八部不合 或曰 儗應制詞韻十六條 者為陰聲與陽聲韻部不計入聲韻部 此說仍與實際將朱希真詞分析的陰聲 陽聲各七部的結果不合 或曰 儗應制詞韻十六條 之 十六 為 十四 之訛 亦不見其他佐證 因此關於朱希真擬韻十六條之事 沈雄以為出自陶宗儀書 然此段資料今已不可考 加上此說法僅 見於沈雄之書 清人戈載著 詞林正韻 引之 並於後來學者所引用 源頭是沈雄的 古今詞話 是 否沈雄是的說法有問題 若就目前歸納朱希真詞用韻實為十八部的結果來看 儗應制詞韻十六條 應 與實際相悖的 三 關於 鄱陽張輯始為衍義而釋之 洎馮取洽重為繕錄增補 考辦 1 朱希真 張輯 馮取洽三人 語言關係 宋詞沒有韻書 因此詞人填詞時自是以熟悉之言語任意取押 因此宋人填詞不免雜有方言成分 朱希真為洛陽人 其詞用韻應為十八部 周祖謨先生 宋代汴洛語音考 一文以邵雍 皇極經世聲音圖 解 與文士之詩詞用韻 以為當時汴洛一帶語言應為北宋時代標準音 夫有宋一代 洛陽文教最盛 17 同註16 頁 頁
69 沈 雄 古 今 詞 話 引 陶 宗 儀 韻 記 考 辨 65 風 流 儒 雅 此 皆 就 宋 代 汴 洛 兩 地 而 言, 至 於 當 時 與 汴 洛 語 音 相 近 之 區 域 且 意 必 甚 廣, 今 雖 不 能 細 考, 然 此 定 為 北 音 一 系 之 代 表, 當 無 疑 問 也 18 李 新 魁 : 到 了 宋 代, 河 南 的 汴 梁 成 為 都 城, 它 在 地 理 位 置 上 與 洛 陽 相 當 近, 在 語 音 上 也 承 用 以 洛 陽 為 主 的 標 準 音 19 魯 國 堯 教 教 授 窮 盡 地 探 討 兩 萬 首 全 宋 詞 的 用 韻, 其 結 果 亦 與 周 祖 謨 李 新 魁 先 生 大 致 相 同, 因 此 汴 洛 一 帶 語 言 為 宋 時 通 語 應 無 問 題 朱 希 真 為 洛 陽 人, 其 詞 用 韻 主 要 應 為 十 八 部, 都 與 後 人 考 察 的 區 域 分 部 數 目 不 謀 而 合, 那 麼 如 何 看 待 鄱 陽 張 輯 始 為 衍 義 而 釋 之, 洎 馮 取 洽 重 為 繕 錄 增 補 問 題? 朱 敦 儒 ( ), 字 希 真, 洛 陽 人 ; 張 輯 字 宗 瑞, 號 東 澤, 著 有 東 澤 綺 語 清 江 漁 譜, 南 宋 鄱 陽 ( 今 屬 江 西 ) 人, 生 卒 年 不 詳, 宋 寧 宗 ( ) 時 在 世, 是 一 位 江 湖 詞 人 ; 馮 取 20 洽, 字 熙 之, 著 作 有 雙 溪 詞, 為 福 建 南 劍 州 人 約 生 活 於 宋 理 宗 時 期 ( ), 常 與 閩 人 黃 升 往 來 張 馮 二 人 均 有 詞 收 入 全 宋 詞 中 張 輯 現 今 可 見 詞 約 三 十 四 闋, 馮 取 洽 今 可 見 詞 約 二 十 四 闋 今 若 以 數 十 闋 詞 欲 考 其 用 韻 實 有 所 不 足 三 人 籍 貫 南 北 差 異, 方 言 殊 音, 如 欲 增 補, 當 有 一 標 準 語 作 為 依 據 才 是 查 朱 希 真 年 表, 靖 康 之 亂 後 朱 希 真 於 建 炎 三 年 (1129:49 歲 ) 至 紹 興 元 年 (1131:51 歲 ) 輾 轉 在 江 西 兩 廣 一 帶 周 必 大 二 老 堂 詩 話. 朱 希 真 出 處 云 : 靖 康 亂 離 避 地, 自 江 西 走 二 廣 21 可 見 南 宋 後 朱 希 真 足 跡 曾 及 江 西 以 南 無 疑 張 輯 是 江 西 人, 至 於 馮 取 洽 為 福 建 南 劍 州 人, 曾 中 過 科 舉, 若 汴 洛 一 帶 語 音 為 天 下 通 語, 則 馮 取 洽 身 為 士 子 應 當 熟 通 熟 習 當 時 的 標 準 語 也 就 是 說, 三 人 雖 然 里 籍 不 同, 就 當 時 的 社 會 交 通 文 學 發 達 與 公 共 語 言 之 發 展 而 言, 三 人 持 有 共 同 認 知 與 標 準, 亦 屬 正 常 再 者, 馮 取 洽 出 身 的 南 劍 州 屬 閩 北 22, 除 了 與 江 西 接 近 之 外, 前 文 曾 提 及 馮 取 洽 曾 與 黃 升 往 來, 黃 升 有 詞 集 曰 散 花 庵 詞, 嘗 於 南 宋 理 宗 淳 祐 乙 酉 編 (1225) 花 庵 詞 選 20 卷, 包 括 唐 宋 諸 賢 絕 妙 詞 選 10 卷 和 中 興 以 來 絕 妙 詞 選 10 卷, 搜 羅 頗 廣 黃 升 花 庵 詞 選 曾 稱 敦 儒 東 都 名 士, 天 資 曠 逸, 有 神 仙 風 致 馮 取 洽 曾 從 黃 升 處 遍 閱 朱 希 真 詞 並 非 難 事 至 於 張 馮 二 人 是 否 相 識 問 題, 我 們 爬 梳 全 宋 詞, 見 馮 取 洽 有 < 賀 新 郎 >( 壽 張 宜 軒 ) 詞 一 闋 ; 張 輯 則 有 < 貂 裘 換 酒 >( 寓 賀 新 郎 乙 未 冬 別 馮 可 久 ) 詞 一 闋, 兩 詞 相 唱 和 平 軒 可 久 是 否 為 張 馮 二 人 另 一 字 號, 遍 尋 不 得 然 而 彼 此 詞 中 出 現 相 唱 和 的 < 賀 新 郎 > 確 實 提 供 一 些 二 人 關 係 的 另 一 個 參 考 朱 張 馮 三 人 籍 貫 南 北 差 異, 方 言 殊 音, 如 欲 增 補, 當 有 一 通 語 作 為 依 據 才 是 宋 洪 邁 容 齋 隨 筆. 四 筆 卷 九 < 南 北 語 音 不 同 > 南 北 語 音 之 異, 至 於 不 能 相 通, 故 器 物 花 木 之 屬, 雖 人 所 常 用, 固 有 不 識 者 23 在 這 條 件 下, 使 得 通 語 有 快 速 的 發 展 條 件 一 般 將 清 代 所 歸 納 的 詞 韻 書 都 歸 於 通 語 韻 書 歸 納 唐 宋 詞 用 韻 ( 詞 林 正 韻 ) 研 究 自 宋 以 來 作 詞 的 用 韻 ( 學 宋 齋 詞 韻 ) 其 書 歸 納 宋 詞 用 韻 情 況 而 編 成 的 詞 韻 ( 詞 韻 略 ) 等 語, 可 見 通 語 在 宋 代 應 該 是 存 在 的 因 此, 如 果 鄱 陽 張 輯 始 為 衍 義 而 釋 之, 洎 馮 取 洽 重 為 繕 錄 增 補 可 信, 應 當 在 通 語 的 基 礎 上 做 衍 義 增 補 馮 取 洽 中 過 科 舉, 宋 史 地 理 志 載 : 福 建 多 向 學, 喜 講 誦, 好 為 文 辭, 登 科 第 者 猶 多 24 福 建 地 區 於 宋 代 文 化 發 達, 人 才 鼎 盛, 據 劉 曉 南 宋 代 閩 音 考 宋 代 福 建 文 士 的 年 里 與 韻 文 作 品 更 是 多 達 數 百 家 之 多, 馮 取 洽 便 是 其 中 之 一 文 人 既 多, 平 日 詩 文 往 來, 作 詩 填 詞, 尤 其 詞 是 宋 代 代 表 文 體, 文 人 偶 填 之, 或 依 據 宋 代 通 語 押 韻, 或 以 方 音 作 為 押 韻 參 考 皆 可 因 此 取 洛 陽 人 朱 敦 儒 詞 用 韻 作 為 參 考, 亦 是 合 理 之 事 再 就 方 音 史 角 度 觀 之, 據 劉 曉 南 宋 代 閩 音 考 的 考 察, 福 建 文 士 尤 蕭 通 押 現 象, 這 種 異 讀 現 代 閩 北 仍 留 有 遺 跡, 但 大 大 少 於 宋 代, 如 果 我 們 轉 過 頭 去 朝 西 北 邊 看, 立 即 發 現 宋 代 江 西 方 音 18 周 祖 謨, 問 學 集. 宋 代 汴 洛 語 音 考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79 年 ), 頁 李 新 魁, 中 古 音 ( 北 京 : 商 務 書 局,1991 年 ), 頁 9 20 劉 曉 南, 宋 代 閩 音 考 宋 代 福 建 文 士 的 年 里 與 韻 文 作 品 ( 湖 南 : 岳 麓 書 社,1999 年 ), 頁 宋. 周 必 大, 二 老 堂 詩 話. 朱 希 真 出 處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66 年 ) 22 郭 沫 若, 中 國 史 稿 地 圖 集 ( 上 海 : 中 國 地 圖 出 版 社,1990 年 ), 下 冊 頁 宋. 洪 邁, 容 齋 隨 筆. 四 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5 年 ), 頁 元. 脫 脫, 宋 史 地 理 志 ( 台 北 : 藝 文 出 版 社,1982)
70 6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的 一 條 重 要 特 點 就 是 尤 蕭 通 押, 宋 代 閩 北 尤 侯 蕭 豪 通 押 較 多, 與 其 緊 鄰 江 西 相 同, 支 魚 通 押 同 時 出 現 在 閩 吳 贛 方 言 區, 應 與 閩 吳 贛 方 言 密 切 相 關 據 劉 曉 南 宋 代 閩 音 考 的 考 察 宋 代 閩 北 方 言 與 江 西 方 言 在 某 一 些 押 韻 的 特 點 相 同, 或 是 密 切 相 關 者 因 此 關 於 鄱 陽 張 輯 始 為 衍 義 而 釋 之, 洎 馮 取 洽 重 為 繕 錄 增 補 一 事 就 宋 時 通 行 的 十 八 部 通 語 系 統 或 是 就 方 音 角 度 來 看 張 馮 二 人 先 後 增 補 都 有 一 定 可 能 性 因 為 宋 代 閩 北 方 言 與 江 西 方 言 在 某 一 些 押 韻 的 特 點 相 同, 或 是 密 切 相 關 朱 希 真 所 熟 習 語 言 是 天 下 通 語, 張 馮 二 人 在 語 言 上 有 一 定 的 密 切 關 係, 加 上 朱 敦 儒 足 跡 曾 及 江 西 以 南 無 疑, 張 馮 二 人 先 後 衍 義 增 補 並 非 完 全 不 合 理 然 而 如 根 據 上 述 任 靜 海 研 究, 朱 希 真 詞 用 韻 只 有 少 部 分 是 有 問 題 的, 需 要 先 後 經 張 馮 二 人 之 手 才 完 備 嗎? 2 張 輯 衍 義, 洎 馮 取 洽 繕 錄 增 補 可 信 度 據 魯 國 堯 教 授 的 研 究, 宋 人 填 詞 時 並 無 韻 書 作 依 據, 經 由 對 福 建 文 人 詞 歸 納 可 知, 福 建 詞 人 用 韻 主 要 依 據 宋 代 通 語 及 部 分 方 音 作 為 參 考 25 通 語 系 統 是 最 主 要 的 押 韻 依 據, 即 通 行 的 十 八 部 系 統 魯 國 堯 教 授 歸 納 的 是 全 宋 詞, 謝 桃 坊 先 生 歸 納 的 是 朱 希 真 詞, 兩 者 都 是 採 用 通 語 押 韻, 本 文 將 魯 國 堯 教 授 歸 納 結 果 與 謝 桃 坊 詞 學 辨. 南 宋 朱 敦 儒 詞 韻 考 實 所 歸 納 結 果 迻 錄 如 下 : 魯 國 堯 十 八 部 謝 桃 坊 歸 納 分 部 魯 國 堯 十 八 部 謝 桃 坊 歸 納 分 部 一 歌 戈 部 歌 ( 舉 平 以 賅 上 去 ) 十 一 真 文 部 真 文 元 侵 ( 舉 平 以 賅 上 去 ) 二 家 車 部 麻 ( 舉 平 以 賅 上 去 ) 十 二 庚 青 部 耕 青 蒸 ( 舉 平 以 賅 上 去 ) 三 皆 來 部 佳 灰 ( 舉 平 以 賅 上 去 ) 十 三 江 陽 部 江 陽 ( 舉 平 以 賅 上 去 ) 四 支 微 部 支 微 齊 ( 舉 平 以 賅 上 去 ) 十 四 東 鍾 部 東 冬 ( 舉 平 以 賅 上 去 ) 五 魚 模 部 魚 虞 ( 舉 平 以 賅 上 去 ) 十 五 鐸 覺 部 鐸 覺 藥 覺 藥 入 六 尤 侯 部 尤 ( 舉 平 以 賅 上 去 ) 十 六 屋 燭 部 屋 沃 燭 屋 沃 入 七 蕭 豪 部 蕭 肴 豪 ( 舉 平 以 賅 上 去 ) 十 七 德 職 部 質 陌 錫 職 緝 入 八 監 廉 部 九 寒 先 部 寒 刪 先 覃 鹽 咸 ( 舉 平 以 賅 上 去 ) 十 八 月 帖 部 鐸 覺 藥 物 月 曷 黠 屑 葉 合 洽 入 十 侵 尋 部 上 文 曾 提 及 任 靜 海 朱 希 真 詞 研 究 以 戈 載 詞 林 正 韻 為 準 繩, 將 朱 希 真 之 詞 韻 歸 部, 只 有 少 部 分 是 有 問 題 的, 尤 其 是 戈 載 的 第 十 七 十 八 十 九 三 部 入 聲 韻 如 欲 切 合 宋 時 語 音, 任 文 以 為 應 將 第 十 八 十 九 兩 部 重 加 分 合, 第 十 八 部 勿 迄 沒 等 併 入 第 十 七 部 ; 月 曷 末 屑 薛 葉 帖 合 盍 業 洽 狎 乏 諸 韻 合 併 為 十 八 部 也 就 是 說, 朱 希 真 詞 用 韻 基 本 是 符 合 實 際 語 音 的 然 而 透 過 謝 桃 坊 歸 納 的 結 果 再 與 魯 國 堯 教 授 所 得 比 較 發 現, 魯 國 堯 教 授 十 八 部 中 收 [m] 尾 的 監 廉 部 與 侵 尋 部, 謝 桃 坊 將 之 歸 入 收 尾 [n] 寒 刪 先 覃 鹽 咸 與 真 文 元 侵 中, 只 是 例 字 極 少 例 如 : 兩 闋 < 減 字 木 蘭 花 > 尋 花 攜 李 紅 漾 輕 舟 汀 柳 外 小 簇 春 山 溪 雨 岩 雲 不 飽 帆 相 逢 心 醉 容 易 堆 盤 銀 燭 淚 痛 飲 何 言 犀 箸 敲 殘 玉 酒 船 東 風 桃 李 春 水 綠 波 花 影 外 載 酒 胥 山 祓 禊 相 期 落 錦 帆 吾 曹 一 醉 卻 笑 新 亭 人 有 淚 相 對 清 言 不 覺 黃 昏 雨 打 船 25 魯 國 堯, 宋 代 福 建 詞 人 用 韻 考, 收 錄 在 語 言 學 文 集 : 考 證 義 理 辭 章 ( 上 海 : 人 民 出 版 社,200 年 ), 頁
71 沈雄 古今詞話 引陶宗儀 韻記 考辨 67 不但 監廉部 與 寒先部 通協 韻字 山 帆 言 船 更是相同 這種例子在朱希真詞中共 有八例 在 侵尋部 與 寒先部 通協部分 例如 白日去如箭 達者惜分陰 問君何苦 長抱冰炭利名心 冀望封侯一品 僥倖升 仙三島 不 死解燒金 聽取百年曲 三嘆有遺音 會良朋 逢美景 酒頻斟 昔人已矣 松下泉底不如今 幸遇重陽佳節 高處紅萸黃菊 好把醉鄉尋 淡淡飛鴻沒 千古共銷魂 水調歌頭 寶篆香沈 錦瑟塵侵 日長時 懶把金針 裙腰暗減 眉黛長顰 看梅花過 梨花謝 柳花新 春寒院落 燈火黃昏 悄無言 獨自銷魂 空彈粉淚 難托清塵 但樓前望 心中想 夢中尋 行香子 韻字 陰 心 金 音 今 尋 魂 沈 侵 針 顰 新 昏 魂 尋 更是以 侵尋部 字為主 侵尋部 與 寒先部 通協在朱希真詞中共有十一例 應該正視 侵尋部 的存在 在朱希 真詞中有少部分是收 [ m ] 與收 [ n ] 尾的 庚青部 相協的 例如 偏賞中秋月 從古到如今 金風玉露相間 別做一般清 是處簾櫳爭卷 誰家管弦不動 樂世足 歡情 莫指關山路 空使翠蛾顰 水精盤 鱸魚膾 點新橙 黃酒暖 纖手傳杯任頻斟 須惜曉 參橫後 直到來年今夕 十二數虧盈 未必來年看 得似此回明 水調歌頭 韻字 金 清 情 顰 斟 盈 明 相協 這種[ m ] [ ]相協在朱希真詞中共五例 在朱希真 詞中收[ m ]者很活潑 常與同屬鼻音的[ n ] [ ]相協 謝桃坊歸納朱希真用韻中發現這一個現象仍將收 [ m ]與 [ n ] 尾歸在同部 然而 [ m ] [ ] [ n ] 分立在宋朝是不爭的事實 因此三部應該獨用 [ m ]與 [ n ] [ ]通協混用現象並不多 這一種現象多發生在江西詞人身上 魯國堯教授以為這是個人特點26 應 該不是常態 [ m ] [ ] [ n ] 分立在宋朝是常態 朱希真偶有[ m]與 [ n ] 混用情形應不是常態 應該還是將之 分別歸入 監廉部 與 侵尋部 中 雖說 前俢未密 後出轉精 現代人用科學方法歸納朱希真詞 用運不失為最值將方法 然而朱希真詞用韻基本上應無大問題 基本上是符合宋代通語系統的十八部 有一些江西詞人的用韻特色 這應與他曾經羇旅江西有關 不大需要大費周章如 鄱陽張輯始為衍義而 釋之 洎馮取洽重為繕錄增補 的問題了 參 結語 清人沈雄 古今詞話卷上 詞品 詳韻 引陶宗儀 韻記 的一段話問題確實存在 已如前述 本 文以其中 本朝應制頒韻 宋朱希真嘗儗應製詞韻十六條 及 鄱陽張輯始為衍義而釋之 洎馮取 洽重為繕錄增補 而韻學稍為明備通行矣 三條考辨清人沈雄之說 就 本朝應制頒韻 觀之 若此與真為陶宗儀所言 本朝 所指應是元朝 然而元朝享祚既短 實施科舉又僅三十多年 遍查諸書並未見有頒韻之事 再就 宋朱希真嘗儗應製詞韻十六條 一事來看 謝桃坊將朱希真 樵歌 全部二百四十六闋詞用 韻情形加以歸納分部恰為十六條(部) 因此謝桃坊以為 韻記 所言 東都朱希真 復為儗韻亦僅十有 六條 無誤 故 鄱陽張輯使為衍義而釋之 洎馮取洽重為繕錄增補 也就可信 只是如果當時的實際 語音是以汴洛地區語音為主 所通用的應該是十八部 即身為洛陽人的朱希真所熟悉的語音 為何朱希 真所擬只有十六條 部 與實際語音不同 對朱希真詞用韻作過研究之後十六部多少是有爭議的 朱 敦儒詞用韻當以宋代通語十八部才對 不管是十六條或十六部都不合於朱希真詞實際用韻 26 魯國堯 宋元江西詞人用韻研究 收錄在 語言學文集 考證 義理 辭章 (上海 人民出版社 2008年) 頁172
72 6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關 於 鄱 陽 張 輯 始 為 衍 義 而 釋 之, 洎 馮 取 洽 重 為 繕 錄 增 補, 而 韻 學 稍 為 明 備 通 行 矣 一 條, 就 地 理 時 代 背 景 與 語 音 史 角 度 觀 之, 張 馮 二 人 雖 一 在 江 西, 一 在 閩 北, 然 而 以 二 人 在 語 言 用 韻 有 一 定 密 切 關 係 下, 鄱 陽 張 輯 始 為 衍 義 而 釋 之, 洎 馮 取 洽 重 為 繕 錄 增 補 是 可 以 獲 得 說 明 的 然 而, 儘 管 鄱 陽 張 輯 始 為 衍 義 而 釋 之, 洎 馮 取 洽 重 為 繕 錄 增 補 一 事 稍 可 解, 然 主 要 的 參 考 朱 希 真 詞 用 韻 問 題 不 大, [ m ] [] [ n ] 分 立 在 宋 朝 是 常 態, 朱 希 真 偶 有 [ m ] 與 [ n ] [] 混 用 情 形 應 不 是 常 態, 稍 識 通 語 者 即 可 分 辨 加 上 沈 雄 古 今 詞 話 實 為 孤 證, 如 紀 昀 言 雜 引 舊 文, 參 以 近 人 之 論, 一 間 附 己 說 分 詞 評 詞 辯 詞 品 三 門, 徵 引 頗 為 寒 簡, 又 多 不 著 出 典, 所 引 近 人 之 說, 尤 多 標 榜, 不 為 定 論 的 評 論, 戈 載 又 云 而 其 書 久 佚, 亦 無 自 改 佚 對 於 沈 雄 股 今 詞 話 所 引 用 的 這 一 段 短 文 應 當 存 疑 正 如 魯 國 堯 教 授 所 說 : 編 著 者 是 詞 學 家 或 詞 人, 受 詩 韻 或 曲 韻 的 影 響 很 深, 音 韻 學 造 詣 卻 很 淺, 對 方 言 也 只 有 些 朦 朧 而 膚 淺 的 認 識 而 已, 他 們 不 能 從 語 音 歷 史 的 觀 賞 來 研 究 宋 詞 韻, 故 書 均 有 許 多 謬 誤 簡 言 之, 未 能 從 音 韻 學 的 角 度 對 全 部 宋 詞 作 窮 盡 式 的 歸 納 與 合 理 的 分 析, 清 人 之 失 在 於 此 27 主 要 參 考 文 獻 元. 陶 宗 儀, 南 村 輟 耕 錄,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清. 戈 載, 詞 林 正 韻,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1968 年, 任 靜 海, 朱 希 真 詞 研 究, 台 北 :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87 年 李 新 魁 麥 耘, 韻 學 古 籍 述 要 陜 西 : 人 民 出 版 社,1993 年 吳 梅, 詞 學 通 論, 台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8 年 周 祖 謨, 問 學 集. 宋 代 汴 洛 語 音 考,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4 年 金 周 生, 宋 代 音 系 入 聲 韻 部 考,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1985 年 唐 圭 璋, 詞 話 叢 編, 台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1988 年 唐 圭 璋, 兩 宋 詞 人 占 籍 考, 收 錄 詞 學 論 叢, 上 海 :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袁 家 驊, 漢 語 方 言 概 要 第 二 版, 北 京 : 文 字 改 革 出 版 社,1989 年 郭 沫 若, 中 國 史 稿 地 圖 集, 上 海 : 中 國 地 圖 出 版 社,1990 年 夏 承 燾 吳 熊 和, 讀 詞 常 識, 香 港 : 中 華 書 局,2002 年 陳 弘 治, 詞 學 今 論,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0 年 魯 國 堯, 魯 國 堯 語 言 學 論 文 集, 江 蘇 : 教 育 出 版 社,2003 年 魯 國 堯, 語 言 學 文 集 : 考 證 義 理 辭 章, 上 海 : 人 民 出 版 社,2008 年 劉 曉 南, 宋 代 閩 音 考 ( 湖 南 : 岳 麓 書 社,1999 年 ) 鄧 子 勉, 樵 歌 校 注,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8 年 謝 桃 坊, 詞 學 辨,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7 年 27 同 註 16
73 沈 雄 古 今 詞 話 引 陶 宗 儀 韻 記 考 辨 69 A study of Sheng Xiong s Gujin Cihua quoted from Tao Zong-yi s Yunji Chung-hsien Kuo Part-time Lecturer, Tzu Hu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d @yahoo.com.tw Abstract When it comes to the origin of the rhymes of the Songci, most of them are cited from Sheng Xiong s Gujin Cihua Cipin Xiangyun which refers to Tao Zong-yi s Yunji.. However, Sheng Xiong s Gujin Cihua is not highly evaluated in Siku Tiyao, and Tao s words that Sheng quoted can t be seen in Yunji. Therefore, the truthfulness is left for discussion. Sheng Xiong s words have commonly cited. The researcher conducts a research on Sheng Xiong s remarks by focusing on three problems in Sheng s words cited from Tao s Yunji --- Yuan dynasty held an exam and announced the forms of the rhymes, Zhu Xi-zhen in Luoyang drafted 16 rhyme classes, Zhang Ji in Boyang began to explain the rhymes. Until Feng Qu-qia modified and added the meanings of the rhymes, the rhymes became more precise and were more commonly used. The main research focuses on It is concluded there are 18 rhyme classes in the rhymes of the Songci. But Zhu Dun-ru born in Luoyang in Song dynasty pronounced 16 rhyme classes for the exams. Thus, there is a contradiction. Therefore, studying Zhu Dunru s rhymes is the most direct and powerful way. Key words:rhymes, rhymes of the Songci, Zhu Dun-ru s rhymes, announce the rhyme classes, Sheng Xiong, Gujin Cihua
74 7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75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009 年 12 月 ) 第 71 至 92 頁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評 析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71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評 析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高 旖 璐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高 級 商 業 進 修 學 校 [email protected] 摘 要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由 台 北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於 西 元 2001 年 出 版, 內 文 共 分 八 大 單 元, 計 兩 百 六 十 四 頁 作 者 之 一 的 陳 書 良 除 本 書 外, 還 著 有 湖 南 文 學 史 鄭 板 橋 評 傳 唐 伯 虎 傳 六 朝 如 夢 鳥 空 啼 等 多 部 學 術 著 作 ; 另 一 位 鄭 憲 春 雖 長 期 從 事 旅 遊 管 理 事 務, 但 從 未 放 棄 著 述, 研 究 領 域 多 元 化, 舉 凡 文 學 歷 史 美 學 旅 遊 無 所 不 包, 著 有 中 國 筆 記 文 學 史 論 湘 鄉 文 派 論 清 代 湖 南 學 派 等 書 兩 人 皆 是 湖 南 同 鄉, 因 此 對 於 湖 南 區 域 相 關 研 究, 可 說 是 不 遺 餘 力 對 於 致 力 於 小 品 文 之 研 究 者, 本 書 的 確 是 必 要 的 參 考 論 著 唯 編 寫 文 學 史, 向 來 都 存 在 著 見 仁 見 智 的 歧 異, 但 又 有 無 法 做 到 鉅 細 靡 遺 全 面 涵 蓋 的 缺 失 存 在 ; 尤 其 是 以 子 之 矛 攻 子 之 盾, 更 是 評 論 者 所 該 避 諱 的 不 過 本 書 既 採 文 學 史 的 編 纂, 有 些 必 須 負 起 的 責 任 還 是 不 可 免 或 是 有 些 更 適 切 的 方 法 運 用, 仍 得 加 以 採 納 是 以 本 文 遂 就 作 者 在 史 觀 與 編 寫 的 見 解, 剖 析 其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等 的 表 現, 提 出 幾 項 明 確 的 評 論 與 建 議 關 鍵 詞 : 小 品 文 史 心 態 史 史 意 史 識 史 才
76 7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一 前 言 綜 觀 我 國 歷 代 小 品, 可 說 是 作 家 如 林, 作 品 似 錦, 不 可 勝 數, 與 其 他 各 類 文 體 比 較, 毫 不 遜 色 唯 有 關 詩 史 駢 文 史 詞 史 散 文 史 小 說 史 等 著 作, 早 已 成 果 輝 煌, 但 在 小 品 領 域 的 史 觀 研 究, 卻 仍 付 之 闕 如 ; 是 以 陳 書 良 鄭 憲 春 ( 以 下 稱 作 者 ) 二 人 合 著 的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 以 下 稱 本 書 ), 可 謂 開 啟 小 品 史 觀 之 先 河, 填 補 文 學 史 之 空 白 當 然 在 這 之 前, 小 品 的 史 觀 研 究 之 所 以 缺 乏 染 指, 實 因 學 術 界 甚 少 觀 照 到 小 品 的 這 塊 領 域 ; 或 有, 也 總 集 中 於 晚 明 小 品 的 探 討, 其 他 各 朝 已 經 少 有 提 列, 更 遑 論 小 品 史 的 撰 寫 但 任 何 歷 史 的 重 要 性, 就 在 於 它 決 定 了 其 論 述 主 體 的 價 值 與 地 位, 提 供 了 過 去 的 線 索 與 未 來 的 啟 發 ; 如 果 不 認 識 歷 史, 就 難 以 決 定 其 主 體 地 位, 不 能 決 定 其 主 體 地 位, 也 就 無 法 了 解 其 真 正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而 文 學 史 是 一 門 跨 學 科 的 學 問, 是 古 代 文 學 研 究 與 歷 史 研 究 的 混 合 學 科 ; 作 為 專 門 研 究 文 學 發 展 演 變 的 專 史, 不 但 具 有 文 學 的 個 性, 也 會 有 史 學 的 共 性 因 此 文 學 史 家 該 是 歷 史 學 家 哲 學 家 與 科 學 家 而 要 編 寫 具 有 水 準 的 文 學 史 ( 包 含 小 品 文 史 ), 其 主 要 的 議 題 是 要 能 解 決 文 學 史 觀 的 問 1 題 ; 至 於 可 否 寫 出 的 關 鍵, 就 在 於 史 家 的 史 意 史 識 史 學 史 法 諸 方 面 的 突 破 清 張 潮 曾 言 : 著 得 一 部 新 書, 便 是 千 秋 大 業 ; 注 得 一 部 古 書, 允 為 萬 世 宏 功 2 印 證 陳 書 良 鄭 憲 春 二 人 的 努 力, 錚 錚 佼 佼 的 優 點, 洵 為 實 至 名 歸 的 因 此 有 關 本 書 好 的 表 現, 本 文 也 會 加 以 提 列 ; 但 很 實 際 的 是, 任 何 作 品 一 旦 問 世, 不 同 的 意 見 或 是 評 比, 也 就 接 踵 而 來 本 文 遂 以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三 方 面 的 探 討, 藉 以 依 序 梳 理 其 要 義, 建 構 更 清 晰 的 文 學 史 觀 二 史 識 睿 智, 但 對 於 小 品 文 的 認 識 不 足 何 謂 史 識, 主 要 體 現 為 不 虛 美, 不 隱 惡 3 的 態 度, 而 錢 穆 先 生 則 以 為 : 須 能 見 其 全, 能 見 其 大, 能 見 其 遠, 能 見 其 深, 能 見 人 所 不 見 處 4 以 此 來 探 究 本 書 在 史 識 的 表 現, 首 先 是 其 填 補 文 學 史 之 缺 憾, 完 成 歷 史 的 使 命, 的 確 發 揮 極 大 的 貢 獻 ; 其 次 就 其 內 容 而 言, 從 縱 的 層 面 加 以 剖 析, 乃 採 通 史 的 流 變 進 路, 將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分 為 七 期, 上 溯 先 秦 階 段 下 迄 清 代 ; 就 橫 的 層 面 而 論, 依 據 不 同 的 時 代 特 點, 選 錄 相 關 的 作 品 佐 證, 也 依 不 同 時 代 精 選 作 家, 是 屬 以 史 證 文, 以 文 佐 史 的 嚴 謹 論 述 其 掌 握 縱 橫 並 蓄 的 特 點, 不 管 是 章 節 的 建 構, 或 是 內 涵 的 鋪 陳, 都 提 供 十 分 清 晰 明 辨 的 安 排 ; 至 於 回 溯 與 前 瞻 則 又 是 窮 源 竟 委, 掇 英 咀 華 的 傑 出 表 現 然 雖 有 其 客 觀 優 秀 的 史 識 展 現, 但 對 於 小 品 文 的 認 識 還 是 有 其 美 中 不 足 之 處 本 書 作 者 在 導 言 中 提 到 : 我 們 撰 寫 這 本 書, 首 先 遇 到 的 最 大 難 處, 就 在 於 小 品 文 的 義 界 拿 小 品 文 來 說, 歷 代 文 論 著 作 中 找 不 到 定 義 ( 頁 1-2) 所 以 有 關 於 小 品 文 的 義 界, 書 中 雖 有 論 述, 且 提 出 求 同 辨 異 的 方 法 ( 見 頁 2-3), 但 作 者 其 實 並 未 作 出 真 正 判 斷 其 次, 對 於 小 品 文 的 特 徵 與 地 位 方 面, 也 有 其 尚 待 釐 清 與 辨 正 之 處 ( 一 ) 義 界 的 釐 清 一 提 到 小 品 文, 就 不 能 不 論 及 小 品, 因 其 關 聯 密 切, 然 不 明 究 理 者 每 每 將 二 者 畫 上 等 號, 甚 至 認 為 小 品 乃 是 小 品 文 之 簡 稱 其 實 二 者 之 名 實 本 就 有 所 區 別, 不 宜 混 為 一 談 想 要 定 位 小 品 文 之 定 義, 必 須 從 小 品 小 品 文 的 名 實 問 題 著 眼, 也 必 須 針 對 二 者 的 關 係 加 以 釐 清 1 小 品 的 名 與 實 有 關 於 小 品 的 名 的 來 源, 最 早 是 出 現 佛 經 中, 丁 福 保 在 編 撰 的 佛 經 大 辭 典 中 解 釋 道 : 1 ( 清 ) 章 學 誠 : 章 氏 遺 書 外 編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1936 年 ), 志 隅 處 序, 頁 1256 唐 代 史 學 家 劉 知 幾 以 為 史 家 要 有 三 長 : 史 才 史 學 史 識 ; 清 代 章 學 誠 則 加 上 史 德, 此 後 各 家 又 有 史 膽 等 要 素 的 提 出 2 馮 保 善 注 譯 黃 志 民 校 閱 : 新 譯 幽 夢 影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2000 年 ), 第 69 則, 頁 78 3 ( 唐 ) 劉 知 幾 : 史 通 ( 台 北 : 台 灣 古 籍 出 版 社,2002 年 ), 惑 經, 頁 錢 穆 : 中 國 歷 史 研 究 法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2005 年 ), 頁 10
77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評 析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73 釋 氏 辨 空 經, 詳 者 為 大 品, 略 者 為 小 品 今 謂 短 篇 文 字 曰 小 品 5 當 南 北 朝 時, 鳩 摩 羅 什 到 了 長 安 主 持 翻 譯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經 ; 當 時 就 有 兩 種 譯 本, 全 譯 本 稱 大 品 般 若 經, 共 有 二 十 七 卷 ; 節 譯 本 稱 小 品 般 若 經, 只 有 十 卷, 可 說 是 由 大 品 濃 縮 而 來 可 知 小 品 之 名 由 此 而 得, 而 大 與 小 只 是 泛 指 佛 經 內 容 的 多 與 寡, 並 無 牽 涉 到 其 他 方 面 其 次 在 世 說 新 語 中 也 有 一 些 相 關 記 載, 如 : 1. 殷 中 軍 讀 小 品, 下 二 百 籤, 皆 是 精 微 世 之 幽 滯, 嘗 欲 與 支 道 林 辯 之, 竟 不 得, 今 小 品 猶 存 6 2. 于 時 支 公 正 講 小 品 開 戒 弟 子 : 道 林 講, 比 汝 至, 當 在 某 品 中 7 3. 殷 中 軍 被 廢 東 陽, 始 看 佛 經, 初 視 維 摩 經, 凝 般 若 波 羅 密 太 多, 後 見 小 品 恨 此 語 少 8 所 列 舉 的 三 則 文 獻 內 容 也 與 佛 經 相 關, 說 明 當 時 接 觸 小 品 佛 經 而 引 發 的 見 仁 見 智 的 看 法 大 抵 在 六 朝 時 代, 小 品 一 詞 純 粹 是 佛 家 的 詞 語, 經 常 會 在 佛 教 相 關 範 疇 中 被 引 用 此 後 歷 經 多 朝, 隨 著 佛 教 在 中 國 的 發 展 與 影 響, 諸 多 佛 家 語 融 入 文 學 等 領 域 之 中, 小 品 之 名 進 一 步 有 了 實 的 發 展, 特 別 是 到 了 晚 明 時 期 陳 少 棠 就 提 出 : 實 際 上 以 小 品 去 稱 呼 某 種 形 式 或 風 格 之 文 學, 是 到 明 中 葉 以 後 才 見 普 遍 9 因 此 在 晚 明, 小 品 不 僅 是 形 式 短 小 意 味 清 雋 的 文 章, 更 成 為 文 集 的 名 稱 10 舉 凡 有 陳 繼 儒 晚 香 堂 小 品 王 思 任 文 飯 小 品 朱 國 禎 湧 幢 小 品 田 藝 衡 煮 泉 小 品 等 ; 另 外 也 有 收 錄 前 代 或 是 當 代 的 此 類 文 章 選 集, 例 如 華 淑 閒 情 小 品 陸 雲 龍 翠 娛 閣 十 六 名 家 小 品 鄭 元 勳 媚 幽 閣 文 娛 等, 於 是 小 品 正 式 成 為 文 學 上 的 名 稱 也 就 是 說, 小 品 從 屬 廣 義, 可 以 包 含 文 詞 以 外 的 東 西, 諸 如 書 畫 之 類 ; 即 便 只 有 局 限 於 文 學 範 疇, 亦 可 涵 蓋 詩 詞 歌 賦 戲 劇 駢 文 散 文 等 體 裁 2 小 品 文 的 名 與 實 就 詞 義 來 說, 陳 少 棠 以 為 : 小 品 文 是 一 種 文 體 的 名 稱 11 而 就 其 名 的 出 現, 則 是 民 國 以 後 的 事, 夏 丏 尊 及 劉 薰 宇 解 釋 說 : 從 外 型 的 長 短 上 說, 二 三 百 字 至 千 字 以 內 的 短 文 稱 為 小 品 文 因 此 小 品 文 的 內 容 性 質 全 然 自 由, 可 以 敘 事, 可 以 議 論, 可 以 抒 情, 可 以 寫 景, 毫 不 受 何 等 的 限 制 12 雖 然 文 中 並 未 指 明 小 品 文 是 屬 於 散 體 之 文, 但 其 實 已 經 被 公 認 為 小 品 文 是 一 種 形 式 短 小 而 題 材 內 容 自 由 的 文 體 但 並 不 能 因 為 其 名 出 現 的 晚, 就 認 為 它 在 這 之 前 從 未 發 生 過, 有 關 小 品 文 實 的 呈 現, 在 魏 晉 時 期 就 有 例 證 : 5 丁 福 保 : 佛 學 大 辭 典 ( 台 北 : 天 華 出 版 社,1982 年 ), 頁 398 劉 孝 標 注 世 說 新 語 時 也 曾 注 曰 : 釋 氏 辨 空 經, 有 詳 者 焉, 有 略 者 焉, 詳 者 為 大 品, 略 者 為 小 品 見 楊 勇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 台 北 : 正 文 出 版 社,2000 年 ), 頁 楊 勇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楊 勇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楊 勇 : 世 說 新 語 校 箋, 頁 陳 少 棠 : 晚 明 小 品 論 析 ( 香 港 : 波 文 出 版 社,1981 年 ), 頁 9 10 陳 少 棠 : 晚 明 小 品 論 析, 頁 陳 少 棠 : 晚 明 小 品 論 析, 頁 9 12 夏 丏 尊 劉 薰 宇 : 文 章 作 法 (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1998 年 ), 頁 70
78 7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1. 昔 丁 敬 禮 嘗 作 小 文, 使 僕 潤 飾 之, 僕 自 以 才 不 過 若 人, 辭 不 為 也 敬 禮 謂 僕 : 卿 何 以 所 疑 難, 文 之 佳 惡, 吾 自 得 之, 後 世 誰 相 知 定 吾 文 者 耶! 性 謙 退, 不 求 聞 達, 善 屬 文, 尤 好 古 禮 自 非 公 宴, 未 嘗 妄 有 所 為, 縱 有 小 文, 成 輒 棄 本 14 第 一 則 是 曹 植 與 楊 德 祖 書 中 一 小 段 引 文, 稱 許 丁 敬 禮 的 通 曉 道 理, 是 值 得 後 人 稱 道 的, 也 將 當 時 小 文 發 展 提 出 實 例 另 一 則 是 梁 宗 室 傳 中 敘 述 西 昌 侯 藻 的 一 段 內 文, 而 這 又 是 另 一 番 對 於 小 文 的 評 價 對 於 小 品 文 之 實, 早 已 成 熟 於 魏 晉, 民 初 魯 迅 也 表 認 同 : 漢 末 魏 初 的 文 章 清 峻 通 脫, 在 曹 操 本 身, 也 是 一 個 改 造 的 祖 師, 可 惜 他 的 文 章 傳 的 很 少 他 膽 子 很 大, 文 章 從 通 脫 得 力 不 少, 作 文 章 沒 有 顧 忌, 想 寫 的 便 寫 出 來 15 除 了 時 間 的 認 定, 這 裡 所 謂 文 章 從 通 脫 得 力 不 少, 作 文 章 沒 有 顧 忌, 想 寫 的 便 寫 出 來 其 實 也 可 參 得 就 是 小 品 文 內 容 的 朦 朧 意 態 當 然 更 有 認 定 小 品 文 可 以 上 溯 於 上 古 三 代 的 散 文, 如 清 王 符 曾 輯 評 古 文 小 品 咀 華 中 就 說 道 : 左 國 公 谷 檀 弓 皆 以 簡 貴 勝, 若 出 後 人 手, 摘 其 片 語 只 字, 可 衍 為 萬 語 千 言 然 則 今 人 生 古 人 之 後, 觀 古 人 之 遺 範, 而 究 其 指 歸, 掇 其 菁 英, 由 博 返 約, 卓 然 成 一 家 言 寧 患 不 能 多 哉, 但 患 不 能 少 耳! 16 是 書 所 選 短 文 就 從 戰 國 策 起 始, 且 選 錄 四 十 七 篇, 佔 總 數 六 分 之 一 強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的 作 者 也 認 同 此 一 觀 點, 從 卜 辭 記 事 到 巫 史 記 事 都 成 了 濫 觴 的 證 明 ( 見 頁 30-35) 顯 然 中 國 小 品 文, 其 存 在 之 實 要 比 它 的 正 名 來 的 古 老 多 了, 小 品 文 同 樣 也 是 古 已 有 之 的, 17 而 這 也 合 乎 事 物 發 展 的 普 遍 規 律 經 由 上 述 更 可 以 看 出 小 品 是 可 以 涵 蓋 小 品 文 的, 但 小 品 文 卻 無 法 代 替 小 品 對 照 作 者 在 求 同 方 面 的 論 點 : 所 謂 同 是 指 諸 家 都 將 入 選 文 章 定 為 短 文, 這 是 一 個 共 識 案 小 品 原 為 佛 家 語 小 品 原 指 簡 短 的 佛 經, 小 品 文 當 然 是 短 文 ( 見 頁 2) 但 所 謂 共 識 並 非 絕 對 的, 例 如 湯 大 節 陳 眉 公 小 品 序 就 說 : 是 集 雖 名 小 品, 凡 大 議 論, 大 關 係, 及 韻 趣 之 艷 仙 者, 即 長 篇 必 錄 18 亦 即 並 沒 有 嚴 格 規 定 得 篇 幅 簡 短 才 行, 只 能 說 是 一 個 普 遍 性 而 已 ; 甚 至 也 可 能 因 為 反 傳 統 新 創 見 使 然, 帶 動 著 潮 流 只 往 短 小 的 路 上 走, 畢 竟 長 篇 累 牘 之 作 已 經 多 不 勝 數 其 次, 作 者 針 對 辨 異 提 到 : 小 品 是 散 文, 因 而 韻 文 ( 包 含 小 賦 ) 一 律 不 算 小 品 文, 但 先 秦 時 說 辭 體 的 短 小 的 賦 體 文 如 宋 玉 對 楚 王 問, 還 應 算 是 小 品 文 ( 見 頁 3) 這 在 審 視 上 不 僅 有 誤, 在 用 語 上 其 實 也 是 有 語 病 的 ; 因 為 如 前 所 述, 小 品 範 疇 甚 廣, 因 此 小 品 不 是 小 品 文 簡 稱, 小 品 更 不 等 於 是 散 文! 且 作 者 不 免 有 畫 蛇 添 足 之 嫌, 因 為 書 名 既 定 為 小 品 文, 就 表 示 不 可 涉 及 清 言 詩 小 品 詞 小 品 戲 劇 小 品 等 等, 而 是 得 以 小 品 散 文 而 言 歷 來 有 關 於 小 品 與 小 品 文 的 義 界 論 證 龐 雜, 實 陷 溺 於 治 絲 益 棼 ; 此 處 提 出 基 本 辨 識, 採 取 的 就 是 最 簡 易 的 釐 清, 並 藉 由 循 名 責 實, 使 其 二 者 之 區 隔 更 為 明 確 13 ( 南 朝 梁 ) 蕭 統 : 文 選 附 考 異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83 年 ), 頁 二 十 五 史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78 年 ), 南 史, 頁 魯 迅 : 魯 迅 全 集 ( 台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1989 年 ), 第 5 冊, 而 已 集, 頁 ( 清 ) 王 符 曾 輯 評 楊 揚 標 校 : 古 文 小 品 咀 華 ( 北 京 : 書 目 文 獻 出 版 社,1993 年 ), 原 序, 頁 1 17 魯 迅 : 魯 迅 全 集, 第 8 冊, 且 介 亭 雜 文 序, 頁 7 18 ( 明 ) 陳 繼 儒 著 胡 紹 棠 選 注 : 陳 眉 公 小 品 ( 北 京 : 文 化 藝 術 出 版 社,1996 年 ), 序, 頁 1
79 史識 史意 史才 評析 中國小品文史 75 二 特徵 的論述缺失 在小品文的特徵方面 中國小品文史 書中 作者提出三大特徵 其一 尺幅有千里之勢 其二 率爾而作 輕鬆隨意 其三 因小而見大 婉而多趣 見頁6-14 作者的說法較之其 他相關研究 的確有其獨到見解 但矛盾互生處也不少 1 尺幅 未明 千里 受限 有關於 尺幅有千里之勢 此一特徵 原為古人用以論畫 將這種畫理用之於詩理 當屬明末的 王夫之 論畫者曰 咫尺有萬里之勢 一勢字宜著眼 若不論勢 則縮萬里於咫尺 直是 廣輿 記 前一天下圖耳 五言絕句 以此為落想時第一義 唯盛唐人能得其妙 如 君家何處住 妾住在 橫塘 停船暫借問 或恐是同鄉 墨氣所射 四表無窮 無字處皆表其意也 19王氏將其中的 勢 特別拈出 並認為寫五言絕句應把此 勢 作為 落想時的第一義 達其 外張力 的勝境 而 中國小品文史 作者則將其借用作為小品文特徵 並從小品文 形式與內涵 的特質做出發 首先就形式而言 作者所謂的 尺幅 乃為節短 設定為一仟字的範圍 超過者則予以捨棄 相較 於一般小品文選集以三百至六百字左右的選文 則其 尺幅 略顯寬鬆了些 但若只是以字數長短作為 形式特色 不免流於抽象 因為更具體的闡釋 是有其必要性的 如葉聖陶先生所言 篇幅短小 不一定就是小品文 但是要下定義卻不是容易的 不過可以從與小品文相反的 講 義 角度分析 講義會分為幾章 每章又分幾節 每節底下又分好幾個子目 此外章有章的題 目 節有節的題目 子目又有子目的名稱 跟講義體相反的文件是什麼樣子呢 那是絕不搭 足空架子的 作者見到什麼想到什麼就說什麼 見不到想不到就不硬要來說 20 雖然該篇文章是透過反面角度加以分析小品文 但其中卻是明確指出小品文的 尺幅 的說法只是一個 基本要素 小品文 不分章 不分節 沒有子目 等才是足以辨識的依據 也就是說小品文之所以採 取短小或是尺幅之呈現 乃在於不必刻意為了起承轉合而安排 更不須有分段 分章 分節的必要性顧 慮 這對於小品文的 形式 特徵而言 是十分具體的 而許欽文也論及 小品文不必有一定的結構 無須遵守 三一律 不妨憑著主觀的興感 隨彎倒彎的寫去 對於 人物的個性 當然不能勾拘執著詳細的描寫 21 文中以戲劇的 三一律 Three Unities 對照於小品文的形式結構 認為不必拘泥於 時間 地點 動 作 統一 而有更為自由的發展 其說明也是將尺幅的意涵更為明確化 並點出 主觀意識 的基本要 件 顯然 尺幅 是小品文的形式要件 但更為清晰說明 是有其必要性的 至於作者又以 尺幅 是 言淺近 篇幅簡約 風格清淡 等加以詮釋 主要是從 內容 意涵 角度出發 與一般論點有所共鳴 如吳承學言 綜觀大多數被稱為 小品文 的作品 仍然有其大體上的特點 但這種特點不是表現在對於體裁 的外在形式的特別規定 而主要在於其審美特性 這種特點一言以蔽之曰 小 這便是篇幅 短小 文辭簡約 獨抒性靈 而韵味雋永 清 王夫之 薑齋詩話 卷下 收入於丁福保編撰 清詩話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9年 頁19 葉聖陶 關於小品文 收於李寧編選 小品文藝術談 北京 中國廣播電視公司出版 1990年 頁 許欽文 小品文與個性 收於李寧編選 小品文藝術談 頁264 吳承學 旨永神遙明小品 汕頭 汕頭大學出版社 1997年 頁1
80 7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文 中 主 要 是 針 對 小 品 文 的 內 在 意 涵 加 以 分 析, 並 且 著 眼 於 審 美 特 性, 表 達 出 短 小 應 是 雋 永 性 靈 的 特 質 其 次 論 及 千 里 之 勢, 陳 鄭 兩 位 作 者 提 列 了 意 旨 深 遠 蘊 藏 搏 大 情 思 濃 郁 等 作 為 說 明 ; 並 且 認 為 要 達 到 尺 幅 千 里 之 勢, 其 關 鍵 在 於 含 蓄 而 凝 煉 幽 默 與 諷 刺 兩 大 要 素 ; 此 外 又 因 為 小 品 文 有 了 情 境 物 境 意 境, 構 築 成 為 境 界, 小 品 文 的 尺 幅 千 里 遂 由 此 生 發, 以 此 而 動 人 其 分 析 甚 詳, 從 三 個 不 同 層 面 逐 一 建 構, 只 是 若 想 藉 由 含 蓄 而 凝 煉 幽 默 與 諷 刺 此 一 關 鍵 便 能 達 其 意 旨 深 遠 蘊 藏 搏 大 情 思 濃 郁, 其 實 是 有 其 困 難 且 失 之 偏 頗 的 李 素 伯 先 生 曾 提 到 : 廚 川 白 村 氏 的 興 之 所 至 一 義, 實 充 分 的 說 出 小 品 文 抒 寫 時 的 自 由 與 毫 無 顧 忌 的 自 我 表 現 冷 嘲 警 句 滑 稽 感 憤, 是 表 現 方 法 上 的 自 由 ; 自 個 人 生 活 的 記 錄 至 天 下 國 家 大 事, 這 是 內 容 選 材 上 的 自 由 23 意 即 小 品 文 同 其 他 文 藝 作 品 一 樣, 自 我 表 現 或 是 人 格 表 現 的 自 由, 才 是 其 精 神 所 在 因 此 與 其 說 是 含 蓄, 寧 選 擇 自 由 更 為 貼 切 ; 可 能 是 選 材 上 的 自 由, 內 涵 上 的 自 由, 表 達 形 式 上 的 自 由, 絕 非 因 為 節 短 而 有 所 謂 含 蓄 的 限 制 又 李 素 伯 更 言 : 大 題 固 可 以 小 做, 小 題 也 不 妨 大 做 現 在 的 真 實 有 力 的 雜 文 小 品 之 類, 很 多 是 大 題 小 做 的, 比 之 於 畫, 所 謂 尺 幅 之 中 有 千 里 之 勢, 其 原 因 正 如 茅 盾 先 生 所 言 : 大 題 不 許 大 做, 就 只 好 小 做 做 了 但 這 當 然 需 要 大 獅 搏 象 那 樣 的 力 量, 不 是 俏 皮, 不 是 刻 薄, 也 不 是 輕 鬆 的 幽 默 ; 那 是 具 有 正 視 現 實 含 茹 痛 苦 的 偉 大 精 神 的 24 陳 鄭 兩 位 作 者 又 認 為 凝 煉 是 關 鍵, 但 凝 煉 有 可 能 只 是 語 詞 的 扼 要, 或 是 長 度 的 精 簡 之 局 部 運 用, 對 於 全 面 的 觀 照, 並 沒 有 實 質 意 義 李 氏 在 此 提 到 的 大 題 小 做 與 小 題 大 做 當 可 作 為 最 精 純 的 說 明, 正 所 謂 一 花 一 世 界, 一 葉 一 如 來 這 種 理 想 境 界 是 偉 大 的 精 神 體 現, 不 僅 只 是 俏 皮, 刻 薄, 或 是 輕 鬆 的 幽 默 就 可 以 代 表, 而 是 有 賴 於 想 像, 有 賴 於 觀 察, 更 賴 於 生 花 妙 筆 以 此 對 照 於 兩 位 作 者 的 說 詞, 小 品 文 的 千 里 之 勢 要 以 幽 默 與 諷 刺 狹 隘 方 式 達 成, 不 免 有 所 局 促 更 何 況 林 語 堂 先 生 曾 說 : 吾 知 天 下 有 許 多 清 新 可 喜 文 章, 亦 可 藏 在 各 人 抽 屜, 供 魚 蠹 之 侵 蝕, 不 亦 大 可 哀 乎 宇 宙 之 大, 蒼 蠅 之 微, 皆 可 取 材 25 這 個 觀 點 對 於 古 代 的 小 品 文 與 現 代 的 小 品 文 都 是 十 分 受 用 的 畢 竟 尺 幅 千 里 得 從 形 式 與 內 涵 上 多 所 考 量, 從 寫 法 與 題 材 上 有 所 抉 擇, 也 該 從 精 神 體 驗 與 觀 察 入 微 裡 挖 掘, 是 自 由 而 不 是 受 限 的 特 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在 千 里 中 不 忘 統 一 的 情 調 才 是 尺 幅 之 妙 ; 而 不 管 是 從 形 式 或 是 從 內 涵 上 的 咫 尺 推 闡, 能 否 壓 縮 時 空 以 求 張 力 26 也 是 一 大 重 點 至 於 原 有 萬 里 之 實, 何 以 作 者 縮 為 千 里 之 勢, 是 避 免 抄 襲 之 嫌, 或 有 其 他 用 意, 則 不 得 而 知 2 率 爾 而 作, 輕 鬆 隨 意 之 說, 流 於 以 偏 概 全 23 李 素 伯 : 小 品 文 研 究 ( 江 蘇 : 江 蘇 教 育 出 版 社,1996 年 ), 頁 3 24 李 素 伯 : 小 品 文 研 究, 頁 林 語 堂 : 發 刊 詞, 人 間 世, 第 1 期,(1934 年 4 月 5 日 ), 頁 1 26 黃 永 武 在 談 詩 的 強 度 一 文 中 提 及, 古 人 論 畫 主 張 咫 尺 有 萬 里 之 勢, 這 正 是 壓 縮 時 空 以 求 張 力 最 簡 明 的 一 句 話 見 黃 永 武 : 中 國 詩 學 - 設 計 篇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1982 年 ), 頁 111
81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評 析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77 陳 鄭 兩 位 作 者 提 出 率 爾 而 作, 輕 鬆 隨 意 的 特 點 說 法, 當 是 就 抒 發 的 筆 調 與 技 巧 為 基 準 而 得 其 根 據 有 三, 首 先 是 徐 懋 庸 之 見 解 ( 見 頁 10): 中 國 的 小 品 文, 是 與 廊 廟 文 學 相 對 立 的 廊 廟 文 學 係 載 道 之 作, 皆 從 大 處 落 墨, 不 曰 嗟 乎 天 下 之 人, 便 曰 人 生 在 世 小 品 文 既 與 之 對 立, 則 力 避 此 種 俗 套, 而 從 小 處 著 眼 27 陳 鄭 兩 位 作 者 認 同 徐 氏 的 看 法, 以 為 小 品 文 之 所 以 呈 現 率 爾 而 作, 輕 鬆 隨 意 的 特 徵, 是 因 為 它 背 離 中 國 正 統 文 學 ; 正 統 文 學 是 經 世 濟 民, 是 崇 經 載 道 的 然 針 對 此 說, 對 照 於 文 中 的 選 文, 例 如 韓 非 子 和 氏 ( 見 頁 44): 楚 人 和 氏 得 玉 璞 楚 山 中, 奉 而 獻 之 厲 王 厲 王 使 玉 人 相 之 玉 人 曰 : 石 也 王 以 和 為 誑, 而 刖 其 左 足 王 乃 使 人 理 其 璞 而 得 寶 焉, 遂 命 曰 : 和 氏 之 璧 韓 非 寫 這 篇 寓 言 的 本 意, 乃 是 感 嘆 他 的 學 說 思 想 未 得 重 用, 並 堅 信 自 己 與 其 思 想 最 終 會 像 卞 和 與 玉 璞, 可 以 傳 之 不 朽 此 番 深 刻 用 意, 充 滿 諷 刺, 表 達 深 切 期 許, 又 豈 是 小 處 著 眼 的 率 爾 之 作 而 已 又 如 光 武 帝 勞 耿 弇 詔 ( 見 頁 66): 昔 韓 信 破 歷 下 以 開 基, 今 將 軍 攻 祝 以 發 跡, 此 皆 齊 之 西 界, 功 足 相 方 而 韓 信 襲 擊 已 降, 將 軍 獨 拔 勁 敵, 其 功 又 難 於 信 也 將 軍 前 在 南 陽, 見 此 大 策 常 以 為 落 落 難 合, 有 志 者 事 竟 成 也 此 一 百 多 字 的 詔 書, 採 用 雙 峰 並 峙 的 寫 法 首 先 將 耿 弇 之 功 與 韓 信 相 比, 緊 接 著 又 將 又 張 步 與 高 帝 相 抗 衡, 而 結 語 充 滿 讚 揚 勉 勵 之 情, 語 詞 警 拔 有 力, 而 這 可 不 是 率 爾 或 是 輕 鬆 可 得 諸 如 此 類 的 小 品 文 甚 多, 而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也 選 用 不 少 放 入 書 中, 這 與 作 者 所 謂 率 意 或 輕 鬆 一 言 以 蔽 之 的 說 法, 差 異 頗 大 書 中 第 二 個 依 據 來 自 庶 謙 與 施 蟄 存 所 言 ( 見 頁 11): 1. 在 幾 百 年 前, 小 品 文 已 是 一 種 不 安 分 的 東 西 那 些 大 的 文 章 要 講 格 調, 它 卻 偏 偏 要 來 講 性 靈 從 這 些 地 方 看 來, 小 品 文 在 過 去 確 已 是 一 種 不 羈 之 馬 晚 明 小 品 作 家 對 於 正 統 的 明 代 文 學 說 起 來, 差 不 多 都 是 叛 徒 29 從 這 兩 段 引 文 可 見 文 中 兩 位 作 者 之 所 以 採 用 率 爾 而 作, 輕 鬆 隨 意 作 為 特 色, 乃 是 將 小 品 文 的 時 代 斷 限 放 在 明 代, 而 完 全 將 其 他 各 朝 代 的 小 品 文 忽 略 ; 如 此 一 來 不 僅 與 全 書 史 觀 立 場 相 違 背, 也 失 去 小 品 文 存 在 的 意 義 雖 然 晚 明 時 期 是 蓬 勃 期, 但 畢 竟 無 法 涵 蓋 全 面, 朱 光 潛 先 生 就 認 為 : 我 並 不 敢 菲 薄 晚 明 小 品 文, 但 是 平 心 而 論, 我 實 在 不 覺 得 它 有 什 麼 特 別 勝 過 別 朝 的 小 品 文 的 地 方, 我 覺 得 檀 弓 韓 詩 外 傳 史 記 的 列 傳 世 說 新 語 以 及 漢 魏 叢 書 裡 面 的 許 多 作 品 也 各 別 有 風 趣 我 尤 其 不 相 信 袁 中 郎 的 雜 記 比 得 上 柳 子 厚, 書 信 比 得 上 蘇 東 坡 徐 懋 庸 : 金 聖 嘆 的 極 微 論 - 小 品 文 作 法 講 義 第 一 章, 收 於 李 寧 編 選 : 小 品 文 藝 術 談, 頁 庶 謙 : 目 前 科 學 小 品 的 格 調 和 內 容, 收 於 李 寧 編 選 : 小 品 文 藝 術 談, 頁 施 蟄 存 編 選 : 晚 明 二 十 家 小 品 ( 台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社,1977 年 ), 序, 頁 1 30 朱 光 潛 : 孟 實 文 鈔 (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1990 年 ), 論 小 品 文 - 一 封 給 天 地 人 編 輯 者 徐 先 生 的 公 開 信, 頁 204
82 78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這是十分中肯的見解 因為任何人要喜歡某一時期或是某一作家的作品 純屬個人自由 但不應該將個 人的特殊逸趣加以擴大或是渲染為瀰漫一世的風尚 所以朱先生進一步說明 無論是個人的性格或是全民族的文化 最健全的理想是多方面的自由發展 晚明式的小品文聊備 一格固未嘗不可 但是如果以為 文章正軌 在此 恐怕要誤盡天下蒼生 31 此言不啻合乎作者編寫 小品文史 的用意 也一語道破小品文由來已久 沿襲從未間斷的價值性 而 錢穆先生更言 不知 論語 莊子 史記 魏晉文 下至韓 柳 歐 蘇 都有小品 並不多以小品 見長 其實小品文在文學中有其極高境界 不但應有意專要寫小品 猶如一個人存心 學裝大樣子 固不好 但故意要裝小樣子 更不行 鍾 袁諸人只因有意要寫小品 反而寫不 好 32 錢氏之言從史觀角度 作家風格談起 對於向來被奉為小品牛耳的晚明階段 也並不抱持欣賞與肯定 反對掉書袋與有意為之 提倡真性情真文學 由此觀之 陳 鄭二位為文僅就晚明特色作為小品文整體 特色 實屬自相矛盾 至於書中第三個依據是林語堂先生的見解 見頁12 我所要搜集的的理想散文 乃得語言自然節奏之散文 如在風雨之夕圍爐談天 善拉扯 帶感 情 亦莊亦諧 深入淺出 如高僧談禪 如與名士談心 似連貫而未嘗有痕跡 似散漫而未嘗無 伏線 讀其文如聞其聲 聽其語如見其人 33 其所謂的理想的小品散文其實是多面向的 但陳 鄭二位作者只取其中的結構隨意之特質 並融合日本 廚川白村所說明 essay 的特徵 將 隨筆 試筆 的意義 作為小品文的特徵 其實是犯了 將 現代小品文的特徵 冠在中國小品文的頭上 既不合時宜 也失去源流的重要性 3 因小而見大 婉而多趣 之說 未能銜華佩實 本書作者提出 因小見大 婉而多趣 的說法 則著眼於 旨趣與評價 之展現 文中提到 觀賞 小品作品時 見頁14 有時在妙語解頤中了然於心 有時則要揣摩一番 類比一通 以意逆志 取的心心相印而又是心 照不宣的效果 人們的心靈皆因創作者的體驗與智慧 有所折服與共鳴 總覺得剎那間心有所屬 而在面對小品文時 則又有 面對優秀的小品文 有若朝觀晨霧 夕送斜陽 品嘗優秀的小品文 有若處子遊春 老將撫劍 朱光潛 論小品文 一封給 天地人 編輯者徐先生的公開信 頁204 錢穆 錢賓四先生全集 中國文學講演集 中國文學中的散文小品 頁105 林語堂 人間世選集 台南 德華出版社 1980年 小品文之遺緒 頁231
83 史識 史意 史才 評析 中國小品文史 79 回味優秀的小品文 有若驚鴻之飄 游龍之矯 這裡全然體驗出小品文的精髓 給予小品文極高的評價 而 婉而多趣 自不在話下 只是若細心推敲 在短短的兩頁內文中 剪裁著諸多來自各方的精闢見解 疊床架屋式的凌亂雜 陳 聚焦不成 失焦 則是極大的敗筆 更何況所謂 因小而見大 與第一項的 尺幅有千里之勢 就其形式而言 並無多大差異 則為何不做統整分析 若是因其內涵況味而論 則 婉而多趣 不免與 千里之勢 相互矛盾 令人莫明所以 其實在 因小見大 婉而多趣 的深層蘊藉中 更應呈現的是如李素伯提出的精神 正如一切的文藝作品一樣 自我表現為作品的生命 作者個性 人格的表現 尤為小品文必要的 條件 這就因為他是作者最真實的自我表現與生命力的發揮 有著作者內心的獨特體相 而 不是膚淺的描寫 無聊的酬應的緣故 34 這樣由內而外先感動自己 方能感動他人 否則如何達成由小見大 又如何產生婉而多趣的特質 有關於小品文的特色 的確是紛乘迭起 面向多元 但既是作為 小品文史 的重點序幕 倘若無 法全面觀照 是很難不令人置喙的 陳 鄭兩位作者歸納出小品文的三項特點 雖有其立基的美意在 但可惜流於 詮釋 不明 涵蓋 不足 無法化 抽象為具體 等疏失 甚至每每以現代小品文的特 色或是精神用以說明整體中國小品文 更是名實不符 不足取法 三 小品文 地位 的辨正 論及小品文在文學史上的地位 作者在 中國小品文史 書中先拿世界小品文與中國小品文比較 然後提出其地位 其一 提供文學反映社會生活的一種獨特形式 其二 湧現出了一批傑出的作家和 作品 其三 生機勃勃 不斷派生出新的小品 見頁22-28 這樣從 體例 作家作品 影響 分 論 算得上是創見 但若深究其義 不免有些許差池 首先就 湧現出了一批傑出的作家和作品 這點而言 任何文體皆有其代表的作家與作品 當然小 品文也不例外 因此若以此作為其 所謂文學地位 未免多此一舉 倒不如仿夏丏尊等所提出 小品 文在文章練習上的價值 來得更為貼切些 1.可以作為長文的準備 2.能多做 3.能養成觀察力 4.能使文字簡潔 5.能養成作文的興 味 35 文中所提的五大練習上的價值 當然並不全然適用於小品文 但是卻經由這樣的分析 窺出古典小品文 與現代小品文共有的簡潔 精華 趣味之所在 是以作者既然在第一點已經提列 提供文學反映社會生 活的一種獨特形式 不妨在第二點中延伸其體裁的價值性 當更彰顯其地位 其次 作者所提的第三點地位 生機勃勃 不斷派生出新的小品 儼然作者以為小品文歷久未 衰 隨著朝代不斷前進 並且不斷更新演化 具有極大的影響力 可惜作者並未針對小品文歷久彌新的 地位 反而畫地自限於派生出一批新的小品 其一 戲劇小品 其二 科學小品 其三 知識小品 其 四 散文小品 的發展上 針對這方面 首先該商榷的是 所謂的 派生出新的小品 這只是以 清 代 的斷限而言 並不是以 歷史 傳承的宏觀視角探討 畢竟小品文在不同階段所衍生出的不同特色 的作品頗多 豈僅是清代一代可以涵蓋 是以既然是分析小品文的整體地位 卻反而縮小其範疇來說明 李素伯 小品文研究 頁4 夏丏尊 劉薰宇 文章作法 頁74-75
84 80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其地位 實屬不妥 再者 書中所提到的 戲劇小品 本就屬於 小品 領域 而非 小品文 領域 但是作者卻是前後闡釋矛盾 也並沒有在書中舉出任何相關的實例加以敘述 更是暴露對於小品文與戲 劇的區別有所不解 對此 建議作者參考朱自清 論現代中國的小品散文 所提到的 文學體制的分別 有時雖然很難確定 但從一般見地說 個體實在有著個別的特性 這種特性 有著不同的價值 抒情的散文和純文學的詩 小說 戲劇相比 更可見這種分別 我們可以說 前者是自由些 後者是謹嚴些 詩的字句音節 小說的描寫結構 戲劇的剪裁與對話都有種種規 律 散文就不同 選材與表現比較隨便些 36 小品文與詩歌 小說 戲劇的確有許多難以明顯區別之處 但是從體制的外形方面與寫作態度的自由與 嚴謹的差別上 還是可以分辨的 倒是許多美好的小品文藏在長篇的作品中 例如小說或是戲劇 反而 值得探討 另外作者在這裡竟又提到派生出 散文小品 一類 更是令人難以置喙 因為小品文的基本 結構就是散文體裁 何來派生之有 當然 地位 二字要加以確立 並不是容易的事 也不易呈現客觀分析 但作者既然已經提到 提 供文學反映社會生活的一種獨特形式 的形式上地位 當可以進一步從 內涵意境 或是 思想精神 的層次進行 應更能確立其地位的 三 史意傑出 唯 溯源文本 可議 所謂 史意 章學誠具體闡明 詳人之所略 異人之所同 重人之所輕 而忽人之所謹 繩 墨之不可得而拘 37由此觀照 中國小品文史 作者能網羅各代小品文作家與作品 且有諸多作家與 作品並不多見 況不受限於 晚明 一說 實事求是的彰顯其整體性 的確是 詳人之所略 異人之所 同 重人之所輕 的傑出表現 畢竟歷史是時間意識線性發展的客觀真實產物 但是對於歷史的敘述者 卻常常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 尤其是受到史述者本身的喜好偏廢和他所秉持的 歷史觀 38 導致掛一 漏萬的情形反而成為歷史敘述的常態 而一般論及小品文的源頭 大都以為起自魏晉階段 而作者則獨 排眾議 參酌章學誠與錢穆先生39的看法 具體呈現犖犖大端的本質來源 這是可以被學界所接受的 也很具其啟發性的 作者溯源的文章可謂精心挑選 在參酌眾多的小品文選集下 採取的是盡量避開重複者 也多採他 書未錄用或是少見者 以一新耳目 然就 溯源 而言 所選用之篇章並未恰當 又或有流於嚴重疏漏 者 一 遺珠之憾 論語 選文 書中有關先秦源頭為 一是 戰國策 二是應用文 三是先秦寓言 見頁4-5 又第二章詳述 中列舉出先秦小品文四大濫觴 其一 卜辭記事到巫 史記事 其二 縱橫捭闔與放言無憚 其三 諸 子寓言 其四 屈原 宋玉的賦體雜文等等 見頁29-52 至於其選文則有 第一類 卜辭記事到巫 史記事 的有 卜辭通篡 735片 周易 井 九三 等六篇 虢季子白盤 作者以為這些從文章學的角度雖算不上是獨立的小品文 但無疑對於後來小品文在公 文類如詔令 政事 訓辭等體裁影響深遠 另外選文 左傳 莊公十年長勺之戰 40一段 左傳 襄 36 朱自清 朱自清全集 台南 世一文化出版社 2001年 頁67 37 清 章學誠著 葉瑛校注 文史通義校注 台北 里仁書局 1984年 答客問 頁 洪子誠 問題與方法 北京 三聯書店 2004年 頁18 作者以為從事文學史研究 談到對歷史的理解 主要在於討 論所持的 歷史觀 39 章學誠有云 後世之文 其體皆備於戰國 見 清 章學誠著 葉瑛校注 文史通義校注 詩教上 頁60 錢 穆則提到 中國最早的散文小品 應可遠溯自 論語 參見錢穆 錢賓四先生全集 中國文學講演集 台北 聯 經文化事業公司 1998年 中國文學中的散文小品 頁92 40 謝冰瑩等註譯 新譯古文觀止 台北 三民書局 1991年 頁21-23 一般皆將此篇定名為 曹劌論戰
85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評 析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81 公 二 十 五 年 41 一 段, 認 為 左 傳 是 影 響 記 事 小 品 文 的 重 要 書 籍 第 二 類 縱 橫 捭 闔 與 放 言 無 憚 的 是 : 這 部 分 當 然 是 以 戰 國 策 為 代 表, 分 別 列 出 有 齊 策 四 一 段 魏 策 唐 且 不 辱 使 命 齊 人 見 田 駢 韓 策 二 等 四 篇, 作 者 以 為 所 選 篇 章 所 用 的 語 言 正 適 足 以 造 就 清 談 小 品 的 文 風 第 三 類 諸 子 寓 言 : 在 選 文 方 面 以 莊 子 韓 非 子 二 書 為 主, 如 莊 子 養 生 主 韓 非 子 和 氏 韓 非 子 內 外 儲 說 等 作 者 以 為 後 世 寓 言 體 小 品 文 或 是 託 物 言 志 小 品 文 就 是 以 先 秦 諸 子 寓 言 為 淵 源 的 第 四 類 屈 原 宋 玉 的 賦 體 雜 文 : 則 有 屈 原 的 漁 父 卜 居 ; 宋 玉 風 賦 對 楚 王 問 登 徒 子 好 色 賦 等, 作 者 以 為 這 對 兩 漢 小 品 文 的 發 展 起 了 先 驅 作 用 由 上 述 所 列 顯 示 出 作 者 企 圖 所 要 涵 蓋 的 範 圍 是 很 大 的, 只 是 當 其 選 文 時 卻 又 只 集 中 在 某 幾 本 書 意 即 儘 管 涉 及 廣 懋, 但 作 者 仍 不 免 將 論 語 的 選 文 省 略 以 論 語 一 書 是 否 要 選 錄 而 言, 坊 間 流 通 的 各 家 小 品 文 集 觀 點 不 一 有 選 錄 的 如 : 其 一, 姜 濤 主 編 的 中 國 文 學 欣 賞 全 集 二 十 九 冊 42 中 選 錄 暴 虎 馮 河 子 路 曾 皙 冉 有 公 西 華 侍 坐 章 顏 淵 問 仁 正 名 子 擊 罄 於 衛 季 氏 將 伐 顓 臾 楚 狂 接 輿 章 長 沮 桀 溺 耦 而 耕 章 子 路 從 而 後 章 子 貢 賢 於 仲 尼 叔 孫 武 叔 毀 仲 尼 等 十 一 篇 ; 其 二, 劉 傳 新 : 古 代 小 品 文 鑑 賞 辭 典 43 中 則 選 道 不 行 乘 桴 浮 于 海 賢 哉, 回 也 臨 川 嘆 逝 師 生 言 志 問 津 等 五 篇 ; 其 三, 夏 咸 淳 陳 如 江 主 編 的 歷 代 小 品 文 精 華 鑑 賞 辭 典 44 書 中 選 有 顏 淵 季 路 侍 子 擊 罄 於 衛 季 氏 將 伐 顓 臾 等 三 篇 短 文 而 沒 有 選 錄 論 語 篇 章 的 選 集 如 : 其 一, 清 王 符 曾 輯 評 楊 揚 標 校 : 古 文 小 品 咀 華, 書 中 著 重 於 戰 國 策 的 選 讀, 未 收 有 關 論 語 的 篇 章 ; 其 二, 又 如 姜 光 斗 選 注 的 中 國 古 代 文 人 小 品 非 但 不 選, 且 延 伸 魯 迅 的 見 解 : 一 部 老 子 只 有 五 千 言, 都 不 能 說 是 小 品, 因 此 我 們 不 能 把 甲 骨 文 或 先 秦 史 書 諸 子 哲 學 著 作 當 中 的 片 段 當 作 小 品 文, 否 則 論 語 中 許 多 篇 章 都 將 是 小 品 文 了 至 於 有 的 著 作 將 戰 國 策 中 的 短 篇 和 諸 子 著 作 中 的 寓 言 當 作 小 品 文 是 不 妥 當 的 45 其 實 魯 迅 先 生 並 未 否 定 小 品 文 起 源 自 先 秦, 只 是 就 小 品 文 特 色 提 出 一 些 個 人 看 法, 甚 至 他 認 為 : 史 記 裡 的 伯 夷 列 傳 和 屈 原 賈 誼 列 傳 除 去 了 引 用 的 騷 賦, 其 實 也 不 過 是 小 品, 只 因 他 是 太 史 公 之 作, 又 常 見, 所 以 沒 人 來 選 出 46 因 此 姜 氏 這 種 全 盤 推 翻 的 說 法, 不 僅 扭 曲 魯 迅 先 生 的 本 意, 同 時 也 顯 露 出 自 己 的 選 文 是 從 三 國 時 期 安 排 起 的 一 種 自 我 設 限 罷 了 其 三, 趙 慶 培 選 注 : 古 代 小 品 文 精 華 的 選 文 以 南 朝 宋 劉 義 慶 世 說 新 語 作 為 起 點, 下 迄 明 清 階 段 的 筆 記 與 序 跋 類 的 小 品 文 為 主 ; 雖 然 沒 有 選 錄 先 秦 諸 子 文 章, 但 並 不 是 否 定, 只 是 因 為 相 關 叢 書 已 經 選 錄, 47 是 書 就 不 用 有 所 重 複 然 若 就 小 品 文 溯 源 的 角 度 分 析, 孔 子 作 為 中 國 儒 學 的 創 始 人, 同 時 也 是 中 國 書 面 文 學 的 開 創 者, 其 文 學 觀 點 影 響 中 國 源 遠 流 長, 則 不 管 各 家 看 法 如 何, 做 為 小 品 文 史 的 史 觀 選 文, 作 者 豈 能 輕 描 淡 寫 說 道 : 像 論 語 孟 子 這 樣 的 一 些 語 錄 體 的 文 章, 實 開 小 品 文 設 問 作 答 的 先 河 ( 見 頁 6) 但 實 際 卻 無 任 何 選 文 出 現! 更 何 況 蔣 伯 潛 也 言 : 諸 子 以 孔 子 為 第 一 人, 諸 子 之 書 以 論 語 為 第 一 部 48 文 中 既 然 選 了 諸 子 寓 言 等 相 關 作 品, 卻 將 源 頭 活 水 給 忽 視 了, 實 屬 不 妥 又 從 論 語 的 體 例 與 特 色 而 言, 雖 多 以 語 錄 體 出 現, 但 實 際 也 包 含 語 錄 對 話 以 及 一 些 簡 短 的 記 敘 等 三 種 體 式 語 錄 體 僅 記 錄 了 孔 子 及 其 主 要 弟 子 的 言 論, 並 不 合 乎 小 品 文 之 要 求 ; 後 二 者 主 要 在 於 記 41 謝 冰 瑩 等 註 譯 : 新 譯 古 文 觀 止, 頁 一 般 將 此 篇 定 名 為 晏 子 不 死 君 離 42 姜 濤 : 中 國 文 學 欣 賞 全 集 散 文 小 品 卷 一 先 秦 文 ( 台 北 : 莊 嚴 出 版 社,1982 年 ) 43 劉 傳 新 : 古 代 小 品 文 鑑 賞 辭 典 ( 濟 南 : 山 東 文 藝 出 版 社,1991 年 ) 44 夏 咸 淳 陳 如 江 主 編 : 歷 代 小 品 文 精 華 鑑 賞 辭 典 (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公 司,1996 年 ) 45 姜 光 斗 : 中 國 古 代 文 人 小 品 ( 西 安 : 陜 西 人 民 出 版 社,1997 年 ), 序 言, 頁 1 46 魯 迅 : 魯 迅 全 集, 第 8 冊, 且 介 亭 雜 文 二 集 雜 談 小 品 文, 頁 趙 慶 培 : 古 代 小 品 文 精 華 ( 台 北 : 錦 繡 出 版 事 業 公 司,1993 年 ), 前 言, 頁 1 48 蔣 伯 潛 : 諸 子 通 考 ( 台 北 : 正 中 書 局,1961 年 ), 頁 5
86 82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述孔子與弟子及時人的對答互動之詞 同時更運用一些形神兼具的小故事來展現人物的行止 這部分正 合于小品文的特質所在 在散文史上具有創始的意涵 以 先進 侍坐 一文而言 子路 曾皙 冉有 公西華侍坐 子曰 以吾一日長乎爾 毋吾以也 居則曰 不吾知 也 如或知爾 則何以哉 子路率爾而對曰 千乘之國 攝乎大國之間 加之以師旅 因 之以饑饉 由也為之 比及三年 可使有勇 且知方也 夫子哂之 求 爾何如 對曰 方六七十 如五六十 求也為之 比及三年 可使足民 如其禮樂 以俟君子 赤 爾何 如 對曰 非曰能之 願學焉 宗廟之事 如會同 端章甫 願為小相焉 點 爾何 如 鼓瑟希 鏗爾 舍瑟而作 對曰 異乎三子者之撰 子曰 何傷乎 亦各言其志 也 曰 莫春者 春服既成 冠者五六人 童子六七人 浴乎沂 風乎舞雩 詠而歸 夫 子喟然歎曰 吾與點也 三子者出 曾皙後 曾皙曰 夫三子者之言何如 子曰 亦 各言其志也已矣 49 其體式不僅合於小品文之要求 文中所展現敘事方面的藝術技巧就如劉大杰所言 這段具有 文學意 義的記事文 中 不但寫出孔門師兄弟閑談時的從容活潑的氣象 而且從各人的談話中 表現了不同的 性格 子路率直中有浮誇 曾點活潑中顯瀟灑 孔子則態度親切 思想明智 胸襟開闊 50另外 論 語 的文字運用 雖以簡樸直捷取勝 但每每給人悠然神遠的感受 誠如錢基博所言 論語 語約 而有餘于意 其味黯然而長 其光油然而幽 51又以 公冶長 顏淵季路侍 為例 顏淵 季路侍 子曰 盍各言爾志 子路曰 願車 馬 衣 輕裘 與朋友共 敝之而無 憾 顏淵曰 願無伐善 無施勞 子路曰 願聞子之志 子曰 老者安之 朋友信 之 少者懷之 52 這種意長文簡 形象鮮明的展現 正是 論語 的魅力所在 至於其文學上的趣味呈現 林堅則言 論語 常常借助口語化 形象化的文學語言 使得行文風趣自然 生動含蓄 讓讀者毫無枯燥晦 澀之感 並且進一步歸納出三點 一是耐人尋味 發人深思的理趣 運用比喻象徵等手法 直接利用 生活現象和自然現象 賦予常見事物特定的哲理內涵 二是濃郁的生活情趣 在哲言睿語的記敘中 往 往穿插一些生活情趣的片段 甚或是無關宏旨的小事 閑中著色 為文章平添無窮的樂趣 三是引人入 勝的諧趣 就是機智巧妙的運用幽默 詼諧 戲謔 諷刺等多種喜劇手法 或妙趣橫生或入骨三分 閃 射著智慧的光輝 給文章增添喜劇的色彩 53此言不啻平添 論語 之意蘊盎然 風格新穎 有關 論語 相關研究眾多 且都足以證明 論語 深具小品文之精髓 當為濫觴之薈萃 而 小 品文史 作者實應重點說明 並選文以佐證 二 不可或缺 尚書 選文 針對 尚書 方面 選錄其文的狀況與 論語 大不同 除了姜濤主編的 中國文學欣賞全集 二十九冊 54中有 堯典 盤庚上 大誥 多士 無逸 多方 等六篇 其他相 關小品文集 均未將其列入 當然本書也是 而這與 尚書 的文字有絕大的關係 唐韓愈就曾言 宋 朱熹 四書章句集注 台北 大安出版社 1996年 論語集注 卷6 頁179 劉大杰 中國文學發展史 上 香港 三聯書店 2000年 頁78-79 錢基博 中國文學史 台北 西南出版社 1975年 頁29 宋 朱熹 四書章句集注 論語集注 卷3 頁111 林堅 論語 的文學趣味初探 鹽城師專學報 第2期 1983年 頁36 姜濤 中國文學欣賞全集 散文小品卷一先秦文
87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評 析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83 周 誥 殷 盤 詰 屈 聱 牙 55 其 論 斷 是 有 其 局 部 的 說 服 力 的 由 於 尚 書 的 文 字 常 出 現 拗 口 艱 澀 文 言 不 一, 而 其 語 詞 結 構 與 今 日 大 不 相 同, 造 成 解 讀 不 易 ; 再 加 上 版 本 沿 革 師 承 等 問 題, 導 致 文 字 訛 誤 註 解 紛 紜, 遂 使 其 蒙 上 難 懂 的 色 彩 而 在 尚 書 的 思 想 核 心 方 面, 又 集 中 於 敬 天 明 德 慎 罰 保 民, 56 遂 使 其 嚴 肅 性 相 形 增 加, 一 般 人 更 視 為 畏 途, 相 對 小 品 文 集 也 無 意 選 錄 了 若 從 文 學 追 本 溯 源 的 立 場 探 究, 尚 書 是 我 國 古 代 的 重 要 文 獻 ; 而 從 文 學 史 而 言, 它 是 我 國 散 文 發 展 初 期 階 段 的 代 表 作 品, 具 有 無 法 抹 煞 的 重 要 成 就 劉 勰 就 曾 讚 揚 : 唐 虞 文 章, 則 煥 乎 始 盛 元 首 載 歌, 既 發 吟 咏 之 志 ; 益 稷 陳 謨, 亦 垂 敷 奏 之 風 夏 后 氏 興, 業 峻 鴻 績, 九 序 惟 歌, 勳 德 彌 縟 57 又 子 夏 讚 嘆 書 : 昭 昭 若 日 月 之 明, 離 離 如 星 辰 之 行 58 在 在 說 明 尚 書 的 重 要 地 位 及 其 特 色 至 於 今 人 劉 大 杰 則 更 提 出 重 要 說 明 : 尚 書 是 中 國 最 古 的 歷 史, 也 是 最 古 的 散 文 59 也 就 是 說 在 中 國 史 傳 散 文 發 展 史 上, 尚 書 可 以 說 是 成 為 開 創 文 與 史 結 合 的 先 河 另 外 從 其 文 學 的 特 質 之 重 要 性 來 看, 朱 德 魁 提 列 六 大 重 點 : 第 一, 在 文 體 方 面, 尚 書 本 身 本 身 包 含 典 謨 訓 誥 誓 命 六 種 體 裁, 劉 勰 說 : 詔 策 章 奏, 則 書 發 其 源 顏 之 推 也 說 : 夫 文 章 者, 原 出 五 經, 詔 命 策 檄, 生 于 書 者 也 說 明 了 我 國 後 世 散 文 中 的 詔 命 策 檄 章 奏 等 體 裁 都 從 尚 書 六 體 發 展 演 變 而 來 第 二, 篇 章 結 構 方 面, 尚 書 的 時 間 與 周 易 卦 爻 甲 骨 卜 辭 的 時 間 相 近, 但 後 二 者 都 只 是 散 文 片 段, 而 尚 書 的 首 尾 結 構 完 整, 層 次 分 明, 已 證 明 散 文 日 趨 成 熟 第 三, 表 現 手 法 方 面, 尚 書 文 章 大 都 使 用 比 喻 排 比 對 比 等 手 法, 有 時 還 會 使 用 誇 張 技 巧, 故 文 章 顯 得 生 動 貼 切 語 言 精 練, 敘 事 與 說 理 結 合, 表 現 出 當 時 散 文 的 最 高 水 平 第 四, 尚 書 文 章 具 有 古 奧 質 樸 典 雅 渾 厚 等 特 點, 且 句 式 簡 潔 節 奏 緊 湊 語 氣 活 潑 明 快, 這 種 被 稱 為 尚 書 體 的 文 風 對 於 後 世 各 代 官 方 文 告 有 直 接 影 響 第 五, 尚 書 中 大 量 古 文 詞 及 古 注 中 保 存 的 大 量 前 人 有 關 訓 詁 材 料 第 六, 尚 書 中 還 有 許 多 富 于 哲 理 性 警 覺 性 和 文 學 性 等 的 成 語, 使 後 人 受 益 無 窮 60 這 當 中 幾 乎 將 所 有 有 關 的 要 素 全 部 臚 列, 也 證 明 了 其 在 文 學 史 上 的 地 位 以 下 茲 列 舉 尚 書 商 書 盤 庚 上 一 文 加 以 佐 證 之 : 非 予 自 荒 茲 德, 惟 汝 含 德, 不 惕 予 一 人 予 若 觀 火 予 亦 拙 謀, 作 乃 逸 若 網 在 綱, 有 條 而 不 紊 ; 若 農 服 田 力 穡, 乃 亦 有 秋 汝 克 黜 乃 心, 施 實 德 于 民, 至 于 婚 友 ; 丕 乃 敢 大 言, 汝 有 積 德 乃 不 畏 戎 毒 于 遠 邇 ; 惰 農 自 安, 不 昏 作 勞, 不 服 田 畝, 越 其 罔 有 黍 稷 汝 不 和 吉 言 于 百 姓, 惟 汝 自 生 毒 ; 乃 敗 禍 姦 宄, 以 自 災 于 厥 身 乃 既 先 惡 于 民, 乃 奉 其 恫, 汝 悔 身 何 及! 相 時 憸 民, 猶 胥 顧 于 箴 言 ; 其 發 有 逸 口, 矧 予 制 乃 短 長 之 命? 汝 曷 弗 告 朕, 而 胥 動 以 浮 言, 恐 沈 于 眾? 若 火 之 燎 于 原, 不 可 嚮 邇, 其 猶 可 撲 滅 則 惟 汝 眾 自 作 弗 靖, 非 予 有 咎 ( 唐 ) 韓 愈 著, 清 馬 其 昶 校 注 : 韓 昌 黎 文 集 校 注 ( 台 北 : 漢 京 文 化 事 業 公 司,1983 年 ), 進 學 解, 頁 郭 丹 : 史 傳 文 學 : 文 與 史 交 融 的 時 代 畫 卷 ( 桂 林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1999 年 ), 頁 周 振 甫 注 : 文 心 雕 龍 注 釋 (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1986 年 ), 原 道, 頁 2 58 周 振 甫 注 : 文 心 雕 龍 注 釋, 宗 經, 頁 32 子 夏 之 言 出 自 尚 書 大 傳 59 劉 大 杰 : 中 國 文 學 發 展 史, 頁 朱 德 魁 : 尚 書 的 歷 史 作 用 與 文 獻 價 值, 貴 州 文 史 叢 刊, 第 3 期,(2002 年 ), 頁 42 其 中 有 關 劉 勰 之 言 參 見 文 心 雕 龍 注 釋, 宗 經, 頁 32 顏 之 推 之 言 參 見 李 振 興 等 註 譯 : 新 譯 顏 氏 家 訓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1983 年 ), 文 章, 頁 171 有 關 于 其 他 研 究 者 針 對 尚 書 的 散 文 風 格 或 是 相 關 特 點 的 論 述 與 此 大 同 小 異, 故 不 多 作 贅 述 61 ( 清 ) 阮 元 編 纂 : 尚 書 正 義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60 年 ), 第 9 卷, 頁 127
88 8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這 是 商 王 盤 庚 為 了 遷 都 而 告 誡 群 臣 的 話, 文 中 透 過 譬 喻 技 巧, 提 醒 臣 子 處 理 政 事 如 網 在 綱 有 條 不 紊, 順 理 成 章 ; 要 像 農 民 盡 力 耕 作, 才 會 有 所 收 穫 ; 要 積 其 德 義, 以 身 作 則, 克 服 私 心, 以 民 為 主, 則 殷 室 遷 居 後, 必 能 興 旺 發 達 長 治 久 安 否 則, 利 慾 薰 心, 不 思 反 省, 或 是 散 佈 反 對 遷 都 謠 言, 則 其 後 果 將 如 火 燎 原, 雖 暫 時 撲 滅, 但 有 可 能 春 風 吹 又 生! 此 段 話 簡 潔 有 力, 不 僅 懷 上 下 同 舟 共 濟 之 情, 更 具 上 下 一 心 的 勉 勵 之 思 雖 然 尚 書 當 中 並 非 都 是 這 類 文 章, 但 諸 如 此 類 的 這 些 篇 章 說 理 清 晰 敘 事 簡 明 比 喻 的 形 象 生 動 語 言 中 充 滿 感 情, 不 僅 深 具 啟 發 性, 從 史 觀 從 文 學 的 立 場, 尚 書 的 散 文 文 體 對 於 我 國 的 散 文 發 展 產 生 深 遠 的 影 響, 歷 代 的 作 家 或 多 或 少 從 中 汲 取 養 分, 更 該 是 小 品 文 中 的 啟 蒙 首 席 向 來 在 先 秦 階 段 的 散 文, 學 者 均 將 其 區 分 為 哲 理 散 文 與 史 傳 散 文, 偶 有 例 外, 62 但 都 會 將 尚 書 與 論 語 選 文 列 入 惟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作 者, 寧 可 選 更 為 粗 糙 零 散 無 趣 的 卜 辭 作 為 濫 觴, 甚 至 自 言 : 卜 辭 爻 辭 從 文 章 學 的 角 度 看 還 不 算 獨 立 的 小 品 文 ( 見 頁 31-32), 卻 仍 堅 持 認 為 這 些 對 於 後 來 小 品 文 的 發 展 影 響 至 鉅, 而 無 視 于 論 語 與 尚 書 相 關 篇 章 之 重 要 性, 其 實 是 十 分 不 智 的 況 且 在 書 中 偏 重 於 史 傳 散 文 中 的 左 傳 戰 國 策 之 篇 章, 而 獨 略 哲 理 方 面 的 典 籍, 亦 已 失 之 偏 頗 四 史 才 深 遠, 惜 未 建 構 時 代 作 家 特 性 史 才, 乃 是 指 好 的 寫 作 技 巧 其 體 現 於 文 章 結 構 語 言 駕 馭 的 能 力 上 ; 貴 在 分 析, 又 具 綜 合 本 領 以 本 書 作 者 而 言, 按 照 小 品 文 的 流 變 軌 跡 將 小 品 文 區 為 為 六 個 階 段 分 析, 又 依 據 觀 照 標 準, 作 不 同 的 分 類, 可 謂 如 郭 嵩 燾 所 言 : 夫 天 地 之 生 才 無 窮, 而 文 章 之 變, 日 新 月 異, 有 非 古 人 所 能 限 者, 此 亦 以 見 斯 文 之 廣 大 而 豪 傑 偉 大, 出 於 其 間, 隨 得 之 大 小 淺 深, 樹 立 槧 槧, 以 自 殊 異 63 對 於 人 人 握 靈 蛇 之 珠 家 家 抱 荊 山 之 玉, 頗 具 畫 龍 點 睛 之 能 只 是 當 作 者 在 百 花 爭 艷 中, 是 否 能 烘 托 各 朝 代 流 變 的 特 色 ; 在 群 芳 巧 妙 間, 有 無 凸 顯 作 家 心 靈 的 本 相 精 神, 則 是 值 得 商 榷 的 ( 一 ) 未 能 善 用 歷 史 研 究 法 本 書 的 整 體 編 寫 架 構, 其 實 是 立 足 在 歷 史 本 位 主 義 底 下, 採 用 以 朝 代 為 綱 單 一 結 構 模 式 ; 又 受 到 西 方 新 史 學 影 響, 以 章 節 體 - 直 接 按 先 秦 秦 漢 等 區 分 為 七 朝 分 段 敘 述, 這 兩 種 模 式 結 合 幾 乎 成 了 大 多 數 文 學 史 編 寫 的 固 定 模 式, 成 為 一 種 定 格 一 般 編 寫 者 之 所 以 選 擇, 誠 如 游 國 恩 等 人 所 言 : 在 我 國 封 建 社 會 漫 長 發 展 中, 封 建 王 朝 的 更 替, 往 往 是 長 期 階 級 鬥 爭 的 自 然 段 落, 它 或 多 或 少 為 社 會 經 濟 和 文 化 的 發 展 帶 來 若 干 新 的 特 點, 也 對 文 學 的 發 展 起 了 制 約 作 用, 影 響 一 個 時 代 的 文 學 風 貌 64 畢 竟 要 把 複 雜 的 中 國 文 學 分 割 成 整 整 齊 齊 毫 無 拖 泥 帶 水, 並 非 易 事 ; 按 朝 代 順 序 排 列, 反 而 乾 淨 利 索 了 些 這 兒 並 不 想 針 對 此 一 傳 統 模 式 的 利 弊 多 加 批 評, 而 是 作 者 既 以 分 七 期 作 為 綱 領, 那 就 應 該 將 先 秦 小 品 文 秦 漢 小 品 文 魏 晉 南 北 朝 小 品 文 隋 唐 五 代 小 品 文 宋 元 小 品 文 明 代 小 品 文 清 代 小 品 文 之 間 的 流 變 及 其 發 展 作 出 清 晰 完 整 的 線 索, 建 構 屬 於 史 的 軌 跡 與 特 色 來 以 第 四 章 魏 晉 南 北 朝 小 品 文 為 例, 作 者 僅 提 到 : 對 於 整 個 魏 晉 南 北 朝 歷 史 時 期 來 說, 魏 晉 之 際 既 是 亂 世 的 序 幕, 又 是 文 化 騰 飛 期 的 開 始 魏 晉 之 際 的 小 品 文 就 是 在 上 述 各 種 條 件 的 交 互 影 響 下 發 展 的 比 較 前 代 的 小 品 創 作, 它 在 思 想 內 容 62 如 陳 玉 剛 就 區 分 為 經 書 散 文 歷 史 散 文 諸 子 散 文 三 類, 見 陳 玉 剛 : 中 國 古 代 散 文 史 ( 北 京 : 人 民 日 報 出 版 社, 1998 年 ), 頁 ( 清 ) 郭 嵩 燾 : 古 微 堂 詩 集 序, 收 於 ( 清 ) 魏 源 : 魏 源 全 集 ( 長 沙 : 岳 麓 書 社,2004 年 ), 第 12 冊, 頁 游 國 恩 等 主 編 : 中 國 文 學 史 ( 北 京 :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2002 年 ), 前 言, 頁 2-3
89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評 析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85 和 藝 術 表 現 上 都 有 一 些 新 成 就 : 其 一, 趨 向 自 由 通 脫, 由 建 安 七 子 充 分 體 現 ; 其 二, 小 品 創 作 呈 現 出 多 姿 多 彩 的 個 性 化 風 貌 ( 見 本 書 頁 76-77) 此 段 文 意 中 第 一 點 是 依 據 魯 迅 魏 晉 風 度 及 文 章 與 藥 與 酒 之 關 係 而 得 ; 第 二 點 則 是 以 曹 丕 典 論 論 文 為 參 酌, 二 者 在 揭 示 文 學 史 真 際 的 同 時, 充 分 反 映 兩 人 思 維 個 性 與 文 學 敏 銳 力, 也 透 露 出 某 種 時 代 氣 息 但 是 本 書 作 者 並 未 立 基 於 這 兩 點 的 要 義 上, 建 構 出 屬 於 魏 晉 時 期 的 小 品 文 究 竟 有 哪 些 類 型? 哪 些 創 作 足 以 呈 現 趨 向 自 由 通 脫 呈 現 出 多 姿 多 彩 的 個 性 化 風 貌 的 特 質? 再 者, 書 中 提 及 魏 晉 時 期 應 由 建 安 七 子 作 為 代 表 的, 可 是 所 選 錄 的 作 家 卻 是 曹 操 曹 丕 孔 融 應 璩 四 人, 而 其 作 品 也 不 見 魏 晉 特 色, 顯 然 所 謂 的 此 一 時 期, 小 品 文 創 作 可 說 是 五 光 十 色 高 潮 迭 起 ( 見 頁 75) 已 經 失 去 足 以 具 體 證 明 的 意 義 雖 然 有 人 以 為 中 國 古 來 許 多 文 人 中, 沒 有 專 門 做 小 品 文 做 得 多 而 且 出 名 的 65 但 不 可 否 認 的 是, 這 些 不 同 時 代 不 斷 產 生 的 作 家 與 作 品, 卻 從 未 喪 失 其 耀 眼 的 光 芒 與 特 質 就 如 魯 迅 先 生 所 言 : 唐 末 詩 風 衰 落, 而 小 品 放 了 光 輝 但 羅 隱 的 讒 書 幾 乎 全 都 是 抗 爭 和 激 憤 之 談 ; 皮 日 休 和 陸 龜 蒙 自 以 為 隱 士, 而 別 人 也 看 他 們 是 隱 士, 而 看 他 們 皮 子 文 藪 和 笠 澤 叢 書 中 的 小 品 文, 並 沒 有 忘 記 天 下, 正 是 一 塌 糊 塗 的 泥 塘 裡 的 光 彩 和 鋒 芒 明 末 的 小 品 雖 然 比 較 的 頹 廢, 卻 並 非 全 是 吟 風 弄 月, 其 中 有 不 平 有 諷 刺, 有 攻 擊, 有 破 壞 66 不 管 是 正 變 相 生, 大 變 小 變 與 不 變, 不 同 朝 代 所 產 生 的 不 同 作 家 與 作 品, 在 小 品 文 史 上 是 未 曾 缺 席 的 而 基 本 上 利 用 歷 史 方 法 研 究 文 學 發 展 史, 最 基 本 的 就 是 要 歸 納 概 括 出 每 一 個 文 學 發 展 中 哪 些 最 重 要 的 具 有 主 流 性 質 的 文 學 史 現 象 ; 並 利 用 認 同 的 方 法 尋 找 出 存 在 於 不 同 時 期 文 學 中 的 共 同 因 素, 建 立 文 學 繼 承 性 的 觀 念 ; 或 是 運 用 求 異 的 辦 法 尋 找 不 同 時 期 文 學 中 的 不 同 因 素, 建 立 文 學 演 變 發 展 的 觀 念 67 是 以 既 然 要 編 寫 小 品 文 史, 則 其 承 上 啟 下 的 各 代 特 色, 是 得 交 代 清 楚 的 又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本 書 只 是 作 小 品 文 史 的 建 立, 無 須 涉 及 其 他 文 體 ; 但 即 便 只 是 一 種 文 體, 對 於 所 形 成 的 小 品 文 種 類 也 該 有 系 統 性 的 完 整 勾 連, 而 不 是 斷 層 片 段 式 的 處 理 以 書 中 現 有 章 節 大 綱 為 例 : 111 先 秦 小 品 文 : 賦 體 雜 文 222 秦 漢 小 品 文 則 有 : 詔 令 小 品 書 信 小 品 雜 類 小 品 333 魏 晉 南 北 朝 小 品 文 : 連 珠 體 444 隋 唐 五 代 小 品 文 : 沒 有 任 何 種 類 的 提 列 555 宋 元 小 品 文 : 山 水 小 品 應 用 小 品 筆 記 小 品 666 明 代 小 品 文 : 山 水 小 品 閒 適 小 品 777 清 代 小 品 文 : 遺 民 小 品 意 即 作 者 在 各 章 節 間 似 乎 除 了 標 明 出 朝 代, 對 於 小 品 文 的 論 述, 只 是 簡 介 了 一 些 作 家 與 其 作 品 ; 至 於 所 發 展 出 的 各 種 類 型 小 品 文 成 了 片 段 式 的 陳 列, 或 有 的 階 段 根 本 未 提 任 何 一 類, 僅 分 析 一 些 作 家 與 作 品, 做 為 該 朝 的 代 表, 全 然 喪 失 小 品 文 發 展 歷 史 的 聯 繫, 更 欠 缺 類 型 歷 時 性 的 分 析 其 實 有 關 以 朝 代 為 綱 傳 統 文 學 史 書 寫 模 式, 徐 宗 文 以 為 老 一 輩 學 者 如 游 國 恩 劉 大 杰 等 所 取 得 65 鍾 敬 文 : 試 談 小 品 文, 收 於 李 寧 編 選 : 小 品 文 藝 術 談, 頁 黃 繼 持 主 編 : 魯 迅 著 作 選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4 年 ), 小 品 文 危 機, 頁 錢 志 熙 : 審 美 歷 史 邏 輯 - 論 文 學 史 研 究 的 三 種 方 法, 文 學 遺 產, 第 5 期,(1994 年 ), 頁 8
90 86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的成果是可以被認可的 111 從文學史的所謂歷時性來說 這些著作替後人理出一條明朗的發展線索 儘管是屬於單向 的 但唯有如此 才更顯出其清晰性 222 具體而細膩地解剖了文學史上一個個著名的作家及其作品 333 建構了比較穩定的文學史著作編寫的框架 444 能夠運用馬克思主義的一些新理論 新觀點說明文學史上發生的諸多現象 使人獲得一種不 同於傳統見解的 帶有革除舊面貌的感受 68 當然各類文學史所展現的成果遠非僅此 此處藉由這樣的歸納用以分析 並非認定這類文學史的書寫觀 點毫無爭議 而是在其清楚的架構底下 至少可以看見 某一類文體 的歷時性演變 建構出一個承上 啟下的歷史研究軌跡 或是 某一類作家 的作品特色共時性 不管是客觀與主觀的結論 梁啟超先生認為歷史是 記述人類社會賡續活動的體相 求得其因果關係 以為現代一般人活動 之資鑒者也 69顯然本書作者沒有做出整體規劃 表面上雖利用不規律的闡釋擺脫窠臼 力圖朝多元 化複雜型態發展 但實則未深入文學史內部 梳理出發展歷程的基本輪廓 二 欠缺 心態史 精神 中國文學史發展已經有很長時間 過去人們所熟悉的文學史絕大部分都是文學大事記與作家作品的 總合 所以文學幾乎成為 人學 錢穆先生曾言 歷史記載最主要的在人物 70雖然此言他是針 對司馬遷建立中國歷史的 紀傳體 而來 探討的是 中國歷史人物 但翻開整個中國歷史 除了人 來創造歷史還能有誰 可見要研究歷史 首先要懂得人 尤其是需要懂得少數的歷史人物 71若將此印 證於過去任何一部文學史的編纂 也是十分契合的 正因中國文學史 人學 模式發展的太久且太盛了 在浩瀚的內容與分支中 常常使人忘了其最 真實也最為質樸的出發點 心靈 且看 離騷 是屈原的審美化心靈史詩 道盡了自身無限的渴望與絕 望 而 赤壁賦 不就是蘇軾對於名利得失下的心靈反思 至於 紅樓夢 無疑是曹雪芹的心靈世界 一部心酸血淚史 它征服人們之所在就是從心靈出發的 於是當人們習慣於人學的型態時 也同樣已經 意識到文學實質上是屬於人的性格學 靈魂學 甚至是人的精神主體學了 其實早在十九世紀 丹麥著名文學家勃蘭兌斯在其著作引言中就清楚表述 文學史就其最深刻的 意義 是一種心理學 研究人的靈魂 是靈魂的歷史 72這是因為心理結構乃是濃縮人類歷史文明 文學作品則是打開時代靈魂的心理學 倘若不透過其創作去追溯作家的靈魂深處 又如何能體會出這些 優秀的作家是以其心靈所感受的時代以及人民的心靈呢 誠如柯林伍德所言 歷史的知識是關於心靈 在過去曾經作過什麼事的知識 而一切關於心靈的知識都是歷史的 73因此審視文學歷史運動 不能忘了探究作家內心世界與精神歷程 必須深入到作家的思想 感情 性格 氣質上 特別是深入到 游移不定的 心態 一事 之於 小品文史 之撰寫 對於作家 心態史 的考察 更有其需要去關注作家個體在不同環境與 際遇中所呈現的不同生命狀態和人生況味 以晚明小品文為例 曹淑娟言 68 徐宗文 評王鍾陵著 中國中古詩歌史 兼談文學史著作編寫方法論問題 收錄於王鍾陵 文學史新方法論 台 北 文史哲出版社 2003年 附錄 頁 原刊登於 江海學刊 第4期 1989年 69 梁啟超 歷史研究法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年 頁1 70 錢穆 歷史研究法 頁81 71 錢穆 歷史研究法 頁81 錢穆先生言 歷史是人事的記錄 必是先有了人才有歷史的 但不一定有人必會有歷史 定要在人中有少數人能來創造歷史 因此歷史雖說是屬於人 但重要的只在比較少數人身上 72 丹麥 勃蘭兌斯著 張道真等譯 十九世紀文學主流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0年 第1冊 頁2 73 英 柯林伍德著 何兆武 張文杰譯 歷史的觀念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6年 頁
91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評 析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87 晚 明 性 靈 小 品 為 士 人 明 顯 抽 離 自 政 治 場 合 的 作 品, 有 別 於 詔 策 奏 議 經 濟 大 言, 表 面 上 似 與 政 治 無 關, 但 事 實 上 這 份 追 尋 個 人 自 由 的 精 神, 實 部 分 來 自 對 晚 明 政 治 環 境 的 抗 議 74 這 是 與 過 去 傳 統 大 文 不 同 的 作 品 風 格 呈 現, 如 果 未 能 認 識 晚 明 的 政 治 環 境, 了 解 小 品 寫 作 成 為 一 時 風 氣 的 原 因, 就 無 法 進 而 深 入 明 白 作 者 所 透 露 的 厭 離 政 治 的 心 態 傾 向 其 又 言 : 晚 明 思 想 大 抵 籠 照 於 王 門 流 風 中, 受 王 畿 與 王 艮 領 導 的 泰 州 學 派 影 響 尤 大 龍 溪 與 泰 州 諸 子 發 揮 陽 明 致 良 知 之 學, 末 流 雖 不 免 流 於 空 疏 之 弊, 然 在 實 際 教 化 上 甚 著 績 效, 普 遍 影 響 時 人 的 人 生 態 度, 也 影 響 其 文 學 表 現 於 是 他 們 處 世 觀 念 呈 現 退 離 的 處 世 態 度 山 居 取 閒 的 好 尚 以 心 冥 境 的 理 想 心 境 75 如 果 沒 有 深 入 了 解 作 家 所 身 受 的 思 想 洗 禮, 一 味 的 閉 門 造 車, 光 就 作 品 加 以 觀 照, 是 難 以 一 窺 所 流 露 的 時 代 精 神 與 轉 變 心 境 之 究 竟 而 要 參 酌 心 態 史 來 書 寫 小 品 文 史, 並 非 易 事 以 現 有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作 者 所 呈 現 出 的 書 寫 範 例 對 照 : 韓 愈 對 於 小 品 文 發 展 的 貢 獻, 主 要 是 極 大 的 發 揮 了 雜 文 小 品 的 戰 鬥 功 能, 不 少 作 品 達 到 思 想 藝 術 完 整 的 統 一, 如 雜 說 四 是 篇 150 字 的 短 小 雜 文, 全 文 以 伯 樂 和 千 里 馬 的 關 係 入 論, 突 出 千 里 馬 不 遇 伯 樂 而 受 到 不 平 待 遇 本 文 運 用 多 層 的 折 回, 反 覆 的 跌 宕, 翻 出 新 意, 推 進 論 說, 從 而 寄 寓 了 它 對 自 己 遭 遇 的 深 深 不 平 而 其 法 度 嚴 變 化 多, 體 現 了 韓 文 獨 特 的 藝 術 魅 力 ( 見 本 書 頁 ) 在 這 段 介 紹 韓 愈 小 品 文 的 敘 述 中, 只 看 到 作 者 依 據 一 般 古 文 析 評 模 式 加 以 交 替 運 用, 或 說 只 提 供 這 篇 雜 說 四 的 特 色 ; 根 本 無 法 了 解 到 韓 愈 何 以 採 用 轉 化 手 法 寄 託 其 思 想, 而 其 真 正 想 要 表 達 的 思 想 何 在? 他 為 何 不 用 傳 統 大 文 方 式? 他 的 思 想 與 藝 術 是 否 完 整 結 合, 都 是 書 中 所 欠 缺 的 所 以 針 對 心 態 史 的 書 寫, 不 妨 參 考 寧 宗 一 的 見 解 : 心 態 史 的 敘 述 是 一 種 發 皇 心 曲 的 研 究, 它 體 現 在 細 緻 入 微 的 心 理 分 析 上, 而 心 理 分 析 中 強 調 的 是 人 物 心 理 的 真 實 性, 不 太 看 重 人 物 的 完 美 性 所 以 通 過 作 家 文 本 中 把 握 心 態 流 動 的 微 妙 處, 也 就 道 出 了 一 個 心 態 研 究 的 真 諦 : 作 家 不 是 只 有 一 種 面 目 76 其 中 透 過 典 型 文 本 的 考 察, 採 取 的 方 法 是 多 元 的, 視 角 是 全 方 位 的, 著 重 的 是 每 個 個 案 的 特 殊 性 與 心 態 發 展 歷 程, 意 即 通 過 作 家 的 穩 定 與 流 動 心 態 觀 照 其 個 人 命 運 精 神 歷 程 的 影 響 ; 又 經 由 個 人 遭 遇 和 心 靈 歷 程 的 走 向, 反 映 出 時 代 的 變 遷 和 轉 換 是 其 人 的 本 相 的 真 實 審 視, 不 是 浮 面 的 ; 更 可 以 說 是 將 心 比 心 的 洞 察, 真 切 的 內 心 體 驗 而 這 些 在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中 所 建 構 出 史 筆 詩 心 - 原 生 態 能 力, 的 確 是 不 足 的 毫 無 疑 問 的, 心 態 史 的 敘 述 只 是 文 學 史 建 構 的 一 個 層 面 而 已, 它 不 可 能 代 替 所 有 文 學 史 的 諸 多 模 式, 就 如 同 著 名 學 者 雅 克 勒 高 夫 所 言 : 74 曹 淑 娟 : 晚 明 性 靈 小 品 研 究 (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88 年 ), 頁 曹 淑 娟 : 晚 明 性 靈 小 品 研 究, 頁 寧 宗 一 : 心 態 史 研 究 與 文 學 史 建 構 - 一 個 層 面 的 考 察, 東 方 叢 刊, 第 2 期,(2006 年 ), 頁 30
92 88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以前有人犯了用經濟解釋一切的錯誤 而今有人犯著用心態解釋全部歷史的錯誤 其實應該要把 心態史維持在它所屬的範疇之內 77 這裡提出 文學史觀 更新 並非主張標新立異 而是針對小品文這一更直接呈現作家內心 自覺性 的特殊文體 選擇以 心態史 用以詮釋與架構 當更能彰顯 超越人學 獨特的魅力與意涵 否則僅 僅停留於歷史背景 作家生平和作品介紹 甚至是藝術特點的分析 是無法引起深切反思的 五 結語 近人治學 都十分重視材料與方法 特別是 史 的研究 若沒有先決意義 是很難脫離陳陳相 因 更何況 中國小品文史 還是新闢的園地 菅芒白蘆 難以辨識 亥豕魯魚 更難避免 是以在處 理相關素材時 其所採取的 史學 方法是否得宜 其所超越 人學 的部分是否彰顯 其所選材的 實例 與書寫的 格式 是否正確 皆是值得關注所在 以本書在 史識 方面的表現 兩位作者雖然為小品文史立下 標竿 但對於 文學 的認識卻 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 也沒有過人的觀察力 為歷史脈絡抽絲剝繭 反而將現代小品文的觀點套用在所 有中國古典小品文上 張冠李戴實難恢弘小品文的 千里或是萬里 之勢 而針對 史意 的論述方面 作者顯然大多將焦點放在 前人疏忽或是極少關注 的作家與作品 上 對於挖掘與開創小品文有其貢獻 但卻忽略一些重要的作家或是作品 譬如張岱即是一例 另外這 本書原出版年為1991年 後由台灣桂冠出版時已經是2001年了 因此在引用 文獻 的標注上 應該有 十分明確的方法可依循 畢竟作者若要參照學術性書籍或論文書寫格式 則其採用的當頁注或是文後注 就得依照規定處理 若只視作為通俗性書籍 則其使用的 明引 或是夾注法引用 也該前後統一 否 則造成全書前後格式不一 恐形成瑜遭瑕掩 至於就 史才 而論 本書作者既從歷史本位主義著眼 卻欠缺該有的功力與敏銳度 無法彰顯 小品文應有特色 還不如打破歷史本位主義 解決 立場問題 回歸文學本位 其次是 著眼點問 題 研究者必須著眼於文學作為自身特點和規律 而不是主要集中在與文學相關的社會文化現象上 畢竟小品文該是情感的的藝術 作者宜就作品中的情感內涵出發 更何況小品文是作家心靈的藝術 研 究者宜從作家主體的角度研究作品中的作家心靈 心路歷程等 因為只有立足於文學本位 才可以突破 僵化的態勢 展現屬於小品文豐富多姿的文學精神 讀歷史 可以鑑往知來 知興替 可是寫歷史 可不是人人可以寫的 畢竟文學史是一門關於文 學的歷史闡釋科學 具有強烈的時代性 編寫者必須牢牢把握住時代的學術思想動態 站在時代的至高 點來認識文學 發現前人沒有發現的規律 解決前人所沒有解決的問題 給人們新的藝術啟迪和思想感 悟 這樣對於文學史的貢獻才有意義 雖然本書作者未能深入小品文史內部 梳理與整合出審美發展歷 程 進而找出其基本規律 再針對具體的作家作品和文學現象加以分析定位 提供新的思維取向 但其 貴在成為 小品文史 之發軔 填補文學史之缺憾 其次 能上溯先秦 下迄清代 網羅各代小品文作 家與作品 不受限於 晚明 一說 又是實事求是的彰顯 小中見大的細微處理 因此以 中國小品文 史 一書的價值而言 還是有值得肯定之處 77 法 勒高夫著 劉文利譯 年鑒運動及西方史學的回歸 收於 中山大學史學集刊 廣州 廣東人民出版社 1995 年 第3輯 頁19
93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評 析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89 參 考 書 目 ( 一 ) 專 書 ( 清 ) 王 符 曾 輯 評 楊 揚 標 校 : 古 文 小 品 咀 華 ( 北 京 : 書 目 文 獻 出 版 社,1993 年 ) 王 鍾 陵 : 文 學 史 新 方 法 論 (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2003 年 ) 朱 光 潛 : 孟 實 文 鈔 (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1990 年 ) 冷 成 金 : 中 國 文 學 的 歷 史 與 審 美 (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1999 年 ) 吳 承 學 : 旨 永 神 遙 明 小 品 ( 汕 頭 : 汕 頭 大 學 出 版 社,1997 年 ) 李 素 伯 : 小 品 文 研 究 ( 江 蘇 : 江 蘇 教 育 出 版 社,1996 年 ) 李 寧 編 選 : 小 品 文 藝 術 談 ( 北 京 : 中 國 廣 播 電 視 公 司 出 版,1990 年 ) ( 丹 麥 ) 勃 蘭 兌 斯, 張 道 真 等 譯 : 十 九 世 紀 文 學 主 流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80 年 ) 姜 光 斗 : 中 國 古 代 文 人 小 品 ( 西 安 : 陜 西 人 民 出 版 社,1997 年 ) 姜 濤 : 中 國 文 學 欣 賞 全 集 散 文 小 品 卷 一 先 秦 文 ( 台 北 : 莊 嚴 出 版 社,1982 年 ) 施 蟄 存 編 選 : 晚 明 二 十 家 小 品 ( 台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社,1977 年 ) ( 英 ) 柯 林 伍 德 : 歷 史 的 觀 念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86 年 ) 洪 子 誠 : 問 題 與 方 法 (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2004 年 ) 夏 丏 尊 劉 薰 宇 : 文 章 作 法 (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1998 年 ) 夏 咸 淳 陳 如 江 主 編 : 歷 代 小 品 文 精 華 鑑 賞 辭 典 ( 台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公 司,1996 年 ) 曹 淑 娟 : 晚 明 性 靈 小 品 研 究 (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88 年 ) 梁 容 若 : 中 國 文 學 史 研 究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2004 年 ) 梁 啟 超 : 歷 史 研 究 法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8 年 ) ( 清 ) 許 槤 李 兆 洛 撰 : 六 朝 文 絜 ( 台 北 : 中 華 書 局,1981 年 ) 陳 少 棠 : 晚 明 小 品 論 析 ( 香 港 : 波 文 出 版 社,1981 年 ) 陳 玉 剛 : 中 國 古 代 散 文 史 ( 北 京 : 人 民 日 報 出 版 社,1998 年 ) ( 明 ) 陳 繼 儒 著 胡 紹 棠 選 注 : 陳 眉 公 小 品 ( 北 京 : 文 化 藝 術 出 版 社,1996 年 ) 游 國 恩 等 主 編 : 中 國 文 學 史 ( 北 京 :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2002 年 ) 黃 繼 持 主 編 : 魯 迅 著 作 選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4 年 ) 趙 慶 培 : 古 代 小 品 文 精 華 ( 台 北 : 錦 繡 出 版 事 業 公 司,1993 年 ) 劉 大 杰 : 中 國 文 學 發 展 史 (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2000 年 ) ( 唐 ) 劉 知 幾 : 史 通 ( 台 北 : 台 灣 古 籍 出 版 社,2002 年 ) 劉 傳 新 : 古 代 小 品 文 鑑 賞 辭 典 ( 濟 南 : 山 東 文 藝 出 版 社,1991 年 ) 魯 迅 : 魯 迅 全 集 ( 台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1989 年 ) 錢 基 博 : 中 國 文 學 史 ( 台 北 : 西 南 出 版 社,1975 年 ) 錢 穆 : 中 國 歷 史 研 究 法 ( 台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2005 年 ) 錢 穆 : 錢 賓 四 先 生 全 集 中 國 文 學 講 演 集 ( 台 北 : 聯 經 文 化 事 業 公 司,1998 年 ) ( 二 ) 期 刊 論 文 朱 靖 華 : 就 中 國 文 學 的 歷 史 與 審 美 談 文 學 史 的 撰 寫,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學 報, 第 2 期, (2001 年 ) 林 繼 中 : 唯 物 史 觀 與 文 學 史 編 寫, 江 海 學 刊, 第 3 期,(1994 年 )
94 9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張 弘 : 文 學 觀 念 : 文 學 史 建 構 的 必 要 前 提, 文 學 史 觀 與 文 學 史 學 研 究, 第 2 期,(1994 年 ) 張 政 文 : 文 學 史 與 時 間 量, 求 是 學 刊, 第 6 期,(2005 年 ) 張 榮 翼 : 文 學 史 與 文 學 歷 史, 貴 州 社 會 科 學, 第 6 期,(1994 年 ) 許 總 : 文 學 史 觀 的 反 思 與 重 構, 文 學 評 論, 第 2 期,(1995 年 ) 陳 岸 峰 : 文 學 史 的 建 構 及 其 不 滿, 當 代, 第 195 期,(2003 年 11 月 ) 陳 岸 峰 : 文 學 史 的 書 寫 及 其 不 足, 當 代, 第 221 期,(2006 年 1 月 ) 葉 崗 : 文 體 意 識 與 文 學 史 體 例, 中 國 文 史 哲 研 究 集 刊, 第 17 期,(2000 年 9 月 ) 董 乃 斌 : 文 學 史 學 : 對 象 性 質 及 其 定 位, 東 方 叢 刊, 第 2 期,(2006 年 2 月 ) 寧 宗 一 : 心 態 史 研 究 與 文 學 史 建 構 - 一 個 層 面 的 考 察, 東 方 叢 刊, 第 2 期,(2006 年 2 月 ) 熊 篤 : 史 意 史 識 史 學 史 法 - 評 馬 積 高 黃 鈞 主 編 中 國 文 學 史,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第 1 期,(1994 年 ) 趙 敏 俐 : 文 學 觀 念 的 更 新 與 文 學 史 的 編 寫, 漳 州 師 院 學 報, 第 3 期,(1994 年 ) 趙 義 山 : 文 學 史 編 寫 中 的 歷 史 本 位 主 義 批 判, 學 術 研 究, 第 1 期,(2001 年 ) 錢 志 熙 : 審 美 歷 史 邏 輯 - 論 文 學 史 研 究 的 三 種 基 本 方 法, 文 學 遺 產, 第 5 期,(1994 年 4 月 ) 戴 燕 : 怎 樣 寫 中 國 文 學 史, 文 學 遺 產, 第 1 期,(1997 年 ) 羅 興 萍 : 文 學 史 分 期 與 文 學 觀 念 的 演 變, 復 旦 學 報, 第 6 期,(2002 年 )
95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評 析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91 To analyse and comment on the mind bearing of history, the consciousness of history, and the ability of compiling history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essays I-Lu Kao Senior Commercial School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Affiliated to National Taichu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bstract " The history of Chinese essays" in 2001 was published by the Taibei Laurel crown Books Company, the nevin was divided eight great units, counted 264 pages. Of Chen Shu authors good besides this book, but is also having "Hunan History of literature", "Zheng Banqiao Critical biography", "Tang Bohu Biography", "the Six Dynasties Like Dream Bird Cries Spatially" and so on many scholarly works.although another Zheng Xian spring for a long time is engaged in the traveling administration, but never gives up the writings, research area multiplication, all the literature, the history, esthetics, travel allembracing, wears has "China To write down History of literature", "Discusses Xiangxiang Article Faction", "Discusses the Qing Dynasty Hunan School of thought" and so on books. Two people all are Hunan fellow villagers, therefore regarding the Hunan region related research, may say that is spares no effort. Regarding devotes researcher to the short essay, this book indeed is the essential reference is discussing. Only the compilation history of literature, always has the different people have different views various superiority, but is unable to achieve greatly thin loses comprehensive covering waste the flaw existence, is by attacks shield of the child by the sub-spear, is commentator this taboo.however this book already picks the history of literature compiling, some must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may not exempt, perhaps some more appropriate method utilization still accepted; Is by this article then on the author in the history viewpoint and the compilation opinion, analyzes it Shi Shi, Shi Yi, the history talent and so on performance, proposes several explicit commentaries and the suggestion. Key words: the history of Chinese essays, the history of mentalities, the consciousness of history, the mind bearing of history, the ability of compiling history
96 9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97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009 年 12 月 ) 第 93 至 104 頁 施 梅 樵 遊 仙 詩 探 析 93 施 梅 樵 遊 仙 詩 探 析 林 翠 鳳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中 文 系 教 授 [email protected] 摘 要 施 梅 樵 詩 中 常 見 引 用 遊 仙 相 關 人 物 為 典 故, 捲 濤 閣 詩 草 收 錄 有 小 遊 仙 五 組 詩 歌, 另 有 夢 遊 仙 組 詩 是 施 氏 梅 樵 詩 集 中 僅 見 的 大 規 模 連 章 詩, 顯 得 相 當 特 殊 梅 樵 身 經 殖 民 高 壓 統 治, 嚴 格 管 控 言 論, 往 往 動 輒 得 咎 雖 說 傳 統 詩 的 寫 作 與 活 動 受 到 官 方 特 定 意 識 下 的 鼓 舞 而 蓬 勃, 然 而 詩 壇 同 樣 沒 有 獲 得 言 論 思 想 的 豁 免 權 壓 抑 的 時 代 更 需 要 抒 發 的 窗 口 環 境 的 無 奈, 渴 求 的 希 望, 在 現 實 中 倍 感 無 力, 詩 人 往 往 只 能 寄 情 詩 文 胸 懷 異 議 不 吐 不 快 者, 有 部 分 能 義 勇 抗 議, 而 大 多 還 是 隱 晦 諷 寄, 遊 仙 詩 詠 物 詩 豔 詩 等 無 關 乎 政 治 的 主 題, 是 文 人 兼 顧 漢 學 香 火 與 明 哲 保 身 的 安 全 選 項 遊 仙 詩 的 寫 作, 正 是 施 梅 樵 的 精 神 出 口 之 一 詩 人 移 情 於 想 像 的 天 地, 宴 樂 於 蓬 萊, 敞 徉 於 月 宮, 建 構 仙 境 的 遼 闊 美 麗, 周 遊 於 才 情 兼 富 的 仙 家 兒 女, 在 天 上 有 著 不 太 陌 生 的 人 間 樣 貌, 卻 比 人 間 完 美 溫 馨 許 多 當 家 國 變 色, 世 道 崩 亂, 詩 人 藉 遊 仙 重 構 理 想 世 界, 寄 託 對 土 地 強 烈 的 眷 懷 與 期 待, 暗 諷 強 權 高 壓 ; 而 詩 人 忘 情 於 風 月 尋 求 暫 時 解 脫, 紅 塵 經 驗 藉 遊 仙 而 昇 華 美 化, 詩 人 也 在 其 中 慰 藉 了 對 自 在 遨 遊, 富 足 溫 柔 生 活 的 深 層 渴 望 關 鍵 詞 : 施 梅 樵 遊 仙 詩 捲 濤 閣 詩 草 梅 樵 詩 集 風 月
98 94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一 前言 梅樵其詩 驚才絕豔 蜚聲藝苑 素來備受好評 1梅樵詩作中亦常見引用遊仙相關人物為典 故 於 捲濤閣詩草 卷下更收錄有題名同為 小遊仙 的五組詩歌 每組4首絕句 共計連作20首 詩 又另有題名為 夢遊仙 的一組詩作 為2首絕句 在施氏 梅樵詩集 近千首的詩歌的作品當 中 為僅見的大規模連章詩之作 顯得相當特殊 似有引人注意之態 再者 不以遊仙為名 而實關遊 仙之作亦夥 如 入山詞 秋日書感次漁山韻 秋夜放歌戲同席諸君子 兩峰歌題黃維 文暨德配寫照 祝黃拱五暨德配銀婚式 秋夜 2 而以遊仙典故入詩者尤眾 不及備載 則 施梅樵之遊仙諸作宜可一觀 遊仙詩 是體現道教精神的一種文學體式 歷史上有修道人以之為求道之途者 也有文人為寄託 牢騷者 皆有許多佳作 然衍至後世 也不乏鋪陳狎遊人間的男女情事 甚至是私暱的性愛暗示 妓院 冶遊等情事 梅樵詩集中出現此一具有鮮明特色的詩歌 不免令人好奇 施梅樵的信仰傾向如何 和道教之間的 聯繫如何 如果作者曾經嘗試求道 那麼 小遊仙 的書寫 可能是施梅樵圓滿道心道行的一種自我追 求 但如果作者和宗教之間的關連薄弱 則從文學傳統上來借題書寫的意義 相對的可能性就比較大 若此 則藉傳統遊仙詩隱喻其閨房私情經驗 或歌詠求仙漫遊以寄託心志的趨向 便應是施梅樵書寫 小遊仙 的重要內涵 此作品書寫的背景淵源關涉於詩人歡愛之趣的可能性極大3 然而本文無意揣 述 再者 梅樵也曾坦承 爭逐歡場亦寡歡 4 美人醇酒的短暫歡愉 其實並不能真正使他消憂解恨 因此 可能寓含於遊仙詩中的言外之意 便應具有深究的意義 那麼 作者為何要寫遊仙詩 他如何架 構及鋪陳其遊仙詩的藝術創作 又詩人意欲體現的生命情調或關懷又為何 本論文即嘗試藉由分析 歸 納的方法 來嘗試尋求以上問題的解答 二 道人遊仙 文人遊仙 所謂 遊仙詩 可謂為 遊以求仙 詩以誌之 施梅樵遊仙詩主要在 小遊仙 20首 綜觀 梅樵詩集 中相關於宗教的作品 實際所得僅僅只有六題 分別如下 1.圓光寺僧妙果招隱賦此示之 七絕二首 2.秋日偕諸子遊開元寺 五古一首 3.春日遊彌陀寺 五律二首 4.春日偕存德 以倫 萱草重遊開元寺 七古一首 5.春日遊竹溪寺即事 七古一首 6.遊古奇峰法源寺賦示斌宗 五古一首 5 此六題八首詩所至之處均為佛教名剎 兩位賦示往來的法師同為知名高僧6 偕遊諸子皆為詩友 凡此 與道教全然無關 再其中五題均為遊記之作 觀其內容 亦以寫景篇幅為多 若言與佛親近的心志 則 圓光寺僧妙果招隱賦此示之 二詩可謂說得最明白 詩云 許天奎 鐵峰詩話 頁14 臺中州 博文社印刷商會 1934年6月 贊梅樵詩才云 驚才絕豔 久已蜚聲藝苑 依序見施梅樵 梅樵詩集 捲濤閣詩草 頁 梅樵詩集 鹿江集 頁15 32 後簡稱 捲濤閣詩草 鹿江集 施梅樵著 高志彬編 梅樵詩集 臺北 龍文出版社 2001年6月 如收在 捲濤閣詩草 頁144之 夢遊仙 原題作 小遊仙戲贈鄭香圃詞兄 其戲謔性質已如題所示 見 臺南新報 第7447期頁05 大正11年 月24日 江山樓席上感賦示諸賢 鹿江集 頁106 爭 字 原作 徵 疑誤 今改 前五題詩見 捲濤閣詩草 頁 末題見 鹿江集 頁24 圓光寺 位於桃園縣中壢市月眉山 由開山妙果老和尚創建於1918年 開元寺 原名 北園別館 明永曆年間為鄭經所建 與彌陀寺 竹溪寺 法華寺合稱為 臺南四大古刹 法源寺 位於 新竹古奇峰 由斌宗法師創建於1944年
99 施梅樵遊仙詩探析 95 十年已淡利名心7 變幻人情自古今 覓盡寰區無淨土 不期世外有禪林 一 老至方知事事非 佛門何必誓皈依 他年倘有抽身處 定向名山一叩扉 二 詩人自言紅塵體會甚深 早已看淡名利 他不相信世上有淨土 也未因高僧說勸而對佛門有所期待 形 式上的皈依 也就不必要了 詩人話說得坦白直率 但也沒說絕 日後或有歸隱機緣 也未可知 但顯 然詩人無心向佛 梅樵甚至還會同僧人開玩笑 秋日偕諸子遊開元寺 詩有言 坡仙本清狂 酷嗜世外味 倉 卒入山廚 戲問燒豬未 對佛門雖是有些失禮 對自己的樂在紅塵 還是毫不諱言的 老年時雖言求 佛 也是有所目的的祈求 遊古奇峰法源寺賦示斌宗 有云 吾性但率真 求佛為療病 果爾病能 除 杯茗借申敬 詩人同多數的世俗中人一般乃在求佛解事 即使欣賞佛門 也是受到清幽氣氛的吸 引 其 春日偕存德 以倫 萱草重遊開元寺 有言 我歸且共老妻謀 借得半弓築禪室 老妻繡佛 我談詩 消受清閒作休息 詩人還是頑童一個 凡此所見 施梅樵對於佛門的態度是敬而遠之 即使是與斌宗法師的往來 也主要是在詩歌吟詠方 面的志趣相投 所以 與其說施梅樵與佛門高僧往來 不如說是與佛門詩友往來 8詩人與佛門交遊的情 況如此 延伸來看 與道教之間的情況自當相似 若從詩集當中未見與道門中人士往來記錄來看 或者 施梅樵與道教之間的關連就更為薄弱了 求佛 求仙都不是詩人的生活志趣 他內在對詩歌文學的愛好 和才情 實際上都遠遠高過於宗教的吸引力 又 許多詩人懷抱對民族的深沈憂患 在身處家國淪沒的時代 藉遊仙以遁世寓懷 遊仙詩成為日 治時期臺灣文人詩歌創作中的重要主題之一 許多是託詞神仙以抒發憂憤 而施梅樵以20首連章 小遊 仙 尤為突出 則其立意顯然不在道心的尋訪 而極可能是文人藉遊仙以側寫浪漫 逞才以寓託別意 正待後人發掘其弦外之音了 三 詩歌內容的架構分析 遊仙詩基本的三大面向 其一為 遊 其二為 仙 其三為 詩 所謂 遊必有方 遊 其實代表了一種追尋的過程 所謂 仙 則代表著人們想像中的美好 這二項架構起了道人或 詩人的追尋精神和嚮往 觀察詩人如何架構 或可便於一窺其意志趨向 1 遊仙路線 施梅樵 小遊仙 以同名五題 每題四首絕句的組詩結構 完成一個龐大而完整的遊仙歷程 另 題做 夢遊仙 的二首絕句 則可視為遊後的 絮語 總共是六組的組詩 細看每一組詩歌的描寫內 容 可知詩人乃依順著遊歷的過程 次序描寫六個階段的見聞 一述遊賞蓬萊 二寫參加仙界盛宴 三則細說仙境見聞 四記訪嫦娥遊月宮 五述臨別依依 六 憶回味眷懷 每一組詩都有其書寫焦點 各組之間的次序是經過用心排列的結果 詩人是有計畫地經過六個層次進行 7 8 十年已淡利名心 已 字 原誤作 己 今改 斌宗法師 壬中春將之內地行腳留別騷壇諸詩友 可窺其與騷壇往來之一斑 據鄭焜仁 斌宗大師略傳 述記 當時 與上人 按 指斌宗法師 往來諸友 大都為文學界學者 有王了庵 陳仲衡 王德修 施梅樵等諸士 除了自修講學外時 常應諸士之邀 談詩 或擊缽聯吟 在臺中文學界詩會中成為不可缺少的人 席上如無上人在 則盛況失色 所以諸士常說 如不往頭汴坑抬下時鐘 詩僧 臺語與 時鐘 音相似 則不知時 詩 事不能為也 遺著 煙霞吟稿 則此時 所作 見 斌宗法師網路專輯 年2月23日讀取 筆者按 陳仲衡 疑為 林仲 衡 之誤 又 煙霞吟稿 尚未能尋見
100 96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遊仙的鋪敘創作 再閱讀施梅樵遊仙詩 其遊仙路線先後依序歸納如下 銀河咫尺架長虹 珠樓玉闕 又上蓬萊第一峰 白雲洞 雲衢 開歡宴 仙廚 玉樓 仙洞 仙山三萬八千里 天池 群峰 玉樓 玉窗 海上仙山踏片時 一行偏許入蟾宮 天 池 歸路休從山下過 翠微宮 瓊樓珠闕 雲梯 點點峰 星河 從詩歌中看來 其間歷程有四階段 其一乃發現 銀河 為通仙之路 其二為蓬萊之遊 其三是月 宮之遊 其四為歸程 顯見這一趟旅程有兩處主要的遊仙點 其先為蓬萊 其後為蟾宮 月宮 其遊仙之旅在旅程上從銀河始 以星河終 在心情上以驚喜始 以懷戀終 作者開篇從 銀河 著手 銀河抬頭仰望即可得見 卻是天上人間的遙遠 作者在詩中將現實距離 模糊化 塑造了意外發現的驚喜一般 彷彿觸目所及者便是咫尺可到之處 人境與仙境瞬間拉近 具有 夢幻的效果 詩人還引用了裴航藍橋得雲英的故事為例 證明遊仙之事不虛 步上銀河好似直達蓬萊 遊仙之始迅速快捷 並不艱難 比較周折的是到了蓬萊之後 路況不明 詩人還曾經 幾回仔細問行蹤 但終能獲得解決 得以前進遇仙 至於到月宮 則從第一組詩中提示 伏筆 月府攜來筆一枝 第二組詩中顯露意象 曾從月殿詢消息 一段心情未許通 至第四組詩終 得如願一遊 一行偏許入蟾宮 歸程又再度顯出迷離 去路生疏問葛洪 在 霓裳曲 樂聲中 經 胡麻一飯 轉回星河 重返人間 從遊仙路徑上 可以看到詩人是以大綱式的故事 作為詩歌進行的骨架 軸心點在蓬萊赴宴 遊月 宮則可謂宿願得償 故事本身是歡欣的情調 目的和結果基本上也都是樂遊 2 仙境 仙境景觀的構設 來自於道家理想中的福地洞天 也來自於作者內心對樂土天堂的想像 仙境必然 美好 也必然與濁世之間有相當的距離 天上地下 山巔海角 都常是人們想像中的仙鄉所在 施梅樵 在詩中所建構的仙境 為遊仙之舉搭設了進行的舞臺 其中的兩大主場景 就是蓬萊和月宮 蓬萊 是傳說中的海外仙山 列子 湯問 記載 渤海之東不知幾億萬里 有大壑焉 實惟無底之谷 其下無底 名曰歸墟 八絃九野之水 天漢 之流 莫不注之 而無增無減焉 其中有五山焉 一曰岱輿 二曰員嶠 三曰方壺 四曰瀛洲 五曰蓬萊 其山高下周旋三萬里 頂平處九千里 山之中閒相去七萬里 以為鄰居焉 其上臺觀 皆金玉 其上禽獸皆純縞 珠玕之樹皆叢生 所居之人皆仙聖之種 一日一夕飛相往來者 不可 數焉 列子 所敘述的蓬萊 就在中國渤海的極東之處 在地理空間上有具體的方向 是對橫向空間的延伸 想像 雖然所在至遠 但並非不可企及 一如秦始皇派徐福 發童男女數千人 入海求仙人 9 浩浩蕩 蕩地向海外出發一樣 只要假以無限時日 似乎終究是可以企及的 而施梅樵的蓬萊仙境 缺乏如上的具體方向 而直接襲用了 列子 的 其山高下周旋三萬里 詩中敘述在經過 銀河咫尺架長虹 珠樓金闕幾重重 之後 登上 蓬萊第一峰 這個位置可能 不是遠在海外玄渺之境 卻一樣高不可攀 這個與人們生活空間成縱向距離的天邊 隔絕了一般人所能 達到的可能性 人們仍然只能仰望 卻難以親臨 當然 這有助於促進人們對仙境空間的想像 9 見 史記 秦始皇本紀 台北 洪氏出版社 1985年9月
101 施 梅 樵 遊 仙 詩 探 析 97 列 子 的 蓬 萊, 其 山 至 高 聳, 其 頂 至 平 廣, 金 樓 玉 闕, 靈 獸 美 樹, 為 仙 聖 所 樂 居 施 氏 的 蓬 萊 之 高 讓 詩 人 在 其 上 可 以 入 訪 白 雲 洞 望 見 芝 草 瓊 花 遠 眺 銀 河 流 水, 還 能 陟 遍 雲 衢 天 池 掬 水 ; 即 使 從 蓬 萊 到 月 宮, 也 是 搭 乘 風 馬 雲 車, 而 能 在 頃 刻 中 到 達 而 詩 人 所 見 的 是 半 幅 晶 簾 窈 窕 窗 饌 滿 仙 廚 酒 滿 缸 醉 舞 狂 歌, 仙 境 蓬 萊 果 然 遠 離 塵 世, 金 碧 輝 煌, 群 仙 歡 聚, 與 列 子 所 述 都 極 其 相 近 相 異 者 還 有 列 子 中 曾 記 述 : 海 外 五 座 仙 山 曾 經 根 無 所 連 箸, 常 隨 潮 波 上 下 往 還, 不 得 蹔 峙 焉, 甚 至 岱 輿 員 嶠 二 山 流 於 北 極, 沈 於 大 海, 仙 聖 之 播 遷 者 巨 億 計 的 恐 怖 巨 變 在 梅 樵 詩 中 則 完 全 不 見 諸 如 此 類 的 惡 事 詩 人 遊 仙 得 仙, 悠 然 順 利, 是 愉 快 的 旅 程 若 說 蟾 宮 者, 月 宮 也, 有 嫦 娥 長 居 之 相 較 於 蓬 萊 島 上 的 眾 仙 歡 飲, 景 象 開 朗, 月 殿 裡 的 孤 淒 嫦 娥 是 幽 怨 黯 淡 多 了 施 梅 樵 對 月 宮 本 身 景 象 未 加 著 墨, 其 環 境 描 述 篇 幅 也 少, 但 畢 竟 是 仙 境, 詩 人 筆 下 的 景 致, 呈 現 的 是 偶 向 天 池 泛 畫 艭 雲 光 霞 影 繞 蓬 窗, 寧 靜 的 自 然 美 景 展 現 了 柔 和 恬 淡 的 閒 適 氣 息 仙 境 風 光 各 有 殊 異, 卻 同 樣 迷 人, 同 樣 都 可 以 使 人 的 性 情 得 到 撫 慰 或 滿 足 小 遊 仙 五 題 中, 詩 人 有 三 組 詩 都 在 寫 蓬 萊, 其 中 第 三 組 詩, 尤 其 是 集 中 焦 點 來 描 繪 蓬 萊 仙 境 ; 而 寫 月 宮 則 僅 有 第 四 組 詩 兩 者 相 較, 主 從 立 見 : 施 梅 樵 詩 中 的 仙 境, 乃 以 蓬 萊 為 首, 以 月 宮 為 次 3 人 物 遊 仙 在 求 仙 何 謂 仙? 釋 名 釋 長 幼 : 老 而 不 死 曰 仙 仙, 僊 也, 遷 入 山 也 依 此, 則 可 長 生 不 死, 跨 越 時 空 者 就 是 仙 天 隱 子 神 解 10 進 一 步 分 類 曰 : 在 人 曰 人 仙 ; 在 天 曰 天 仙, 在 地 曰 地 仙, 在 水 曰 水 仙, 能 通 滅 之 曰 神 仙 依 此, 則 仙 分 佈 在 天 地 ( 水 陸 ) 人 三 界, 最 具 靈 通 者 為 神 仙 歸 納 梅 樵 遊 仙 詩 中 所 涉 及 的 人 物, 可 分 為 二 類 : 其 一 為 想 像 人 物, 有 : 雲 英 裴 航 小 憐 金 母 木 公 麻 姑 蔡 經 飛 瓊 嫦 娥 王 喬 劉 阮 ( 劉 晨 阮 肇 ) 小 玉 等 ; 其 二 為 歷 史 人 物, 有 長 吉 青 蓮 葛 洪 等 以 上 都 是 與 道 教 有 所 關 涉 的 人 物 想 像 人 物 中 多 為 仙 人, 或 能 神 通, 地 位 尊 崇, 如 金 母 木 公 11 麻 姑 ; 或 成 道 羽 化, 昇 天 登 仙, 如 飛 瓊 嫦 娥 蔡 經 ; 或 涉 入 仙 道, 有 特 殊 經 歷, 如 王 喬 劉 阮 裴 航 施 梅 樵 遊 仙 詩 中 有 稱 仙 人 仙 家 者, 為 泛 稱, 詩 人 側 重 描 寫 他 們 的 巧 藝, 謂 : 卻 笑 仙 人 偏 弄 巧, 一 時 雨 色 散 群 峰, 又 謂 仙 家 也 解 工 書 法, 筆 力 分 明 鼎 可 扛 前 者 寫 其 施 法 弄 巧, 後 者 讚 其 書 藝 超 絕 實 則 前 者 將 煙 雨 瀰 漫, 群 峰 隱 散 想 像 為 仙 人 玩 弄 仙 術, 這 是 一 般 人 對 青 山 白 雲 常 有 的 想 像, 同 時 反 映 了 仙 人 童 心 天 真 ; 後 者 則 是 將 作 者 本 身 備 受 讚 譽 的 書 法 藝 術 安 排 於 詩 中, 似 乎 有 意 於 藉 以 提 高 書 法 的 地 位, 或 者 表 現 作 者 對 書 藝 的 一 種 驕 傲 前 者 似 仙, 後 者 近 人 ; 前 者 寫 他, 後 者 言 己 仙 是 人 們 心 中 理 想 人 物 的 典 型 投 射 崇 拜 神 仙, 是 內 心 想 望 的 具 象 化 施 氏 詩 中 所 引 用 的 歷 史 人 物 有 三 人, 葛 洪 (283~363) 曾 著 神 仙 傳 隱 逸 傳, 篤 信 神 仙, 總 結 並 建 立 了 道 教 早 期 的 神 仙 理 論 長 吉 為 李 賀 之 字, 青 蓮 乃 李 白 之 號, 都 是 知 名 詩 人, 也 都 深 具 道 緣 李 賀 (790~816) 詩 歌 好 寫 神 仙 鬼 魅 的 題 材, 後 人 因 此 譽 為 鬼 才, 相 傳 因 受 天 帝 寵 召 而 早 10 唐 代 司 馬 承 禛, 天 隱 子, 臺 北 :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年 不 詳 11 金 母 即 西 王 母 山 海 經 西 山 經 載 : 西 王 母 其 狀 如 人, 豹 尾 虎 齒 而 善 嘯, 蓬 髮 載 勝, 是 司 天 之 厲 及 五 殘 見 袁 珂 校 注 山 海 經 校 注 (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1993 年 ), 頁 59 穆 天 子 傳 中 的 西 王 母 卻 是 溫 文 儒 雅 的 統 治 者 漢 武 帝 內 傳 則 稱 其 為 絕 世 美 艷 的 女 神, 並 曾 賜 漢 武 帝 三 千 年 結 一 次 果 的 蟠 桃 傳 說 西 王 母 掌 管 崑 崙 仙 島 木 公, 即 東 王 公, 始 見 於 晉 葛 洪 枕 中 書, 統 率 所 有 男 仙, 掌 管 蓬 萊 仙 島 傳 統 上 常 與 統 率 天 界 眾 女 仙 的 西 王 母 相 對 應, 或 有 視 為 夫 妻 者 參 王 國 良 宋 前 東 王 公 傳 說 考 述, 海 峽 兩 岸 東 王 公 西 王 母 信 仰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頁 384( 臺 中 :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中 文 系,2008 年 11 月 )
102 98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夭 12李白( ) 號青蓮居士 道性深厚 雅好神仙之學 自云 五歲誦六甲 十歲觀百家 十五遊神仙 仙游未曾歇 雲臥三十年 好閒復愛仙 13曾受道籙為道士 道詩甚多 如 夢 游天姥吟留別 山中問答 游泰山 等皆其名篇 三人皆是以著作名傳千秋的文人 一者 三 人皆好道 可以完全融合於詩中仙道的氛圍 再者 與作者梅樵的文人身份相近 倍增親切 也似乎暗 喻著 立言不朽 足登仙界 之意 四 詩歌意象的形式分析 遊仙詩表現虛幻想像 需要藉助多樣的意象組合 用以促進更豐富具體地反映隱微或複雜的情懷 遊仙淵源於道教 傳統以來的道教元素 如其思想 故事 人物 建築 術語等 既型塑了濃濃的仙道 氛圍 也提供了隱晦內容的浪漫掩飾 而成為遊仙詩寫作的基本元素 而以傳統詩歌做為一種形式工 具 在齊言與格律的格式壓縮下 如何巧妙運用 鋪陳出具備此一特定文化氣氛的意象 是遊仙詩在形 式構成上的重點 而構成的材料 筆者認為環境景觀 人物事典是極具重要性的二大類型 以下嘗試針 對施梅樵 小遊仙 諸作 離析其意象元素 再經歸納之後以彰顯其中的遊仙構件 1 景觀物像 王昌齡 詩格 曾分析詩境為三 一曰物境 二曰情境 三曰意境 其中所謂 物 境 他說 物境 欲為山水詩 則張泉石雲峰之境 極麗絕秀者 神之於心 處身於境 視境於心 瑩然掌 中 然後用思 了然境象 故得形似 14 景觀物像是使讀者對仙境產生具體化想像的重要元素 而得以獲致 形似 的結果 景觀或虛或實 物 像或真或假 特別是在遊仙詩中 實在無須去考證或追究其客觀存在 然其文化意象的主觀呈現 則宜 多予觀察 分析 小遊仙 夢遊仙 中所運用的仙鄉景觀物像 可以概括為三類 甲 天景 施梅樵運用了二類 其一為天體 有月府 月殿 蟾宮 銀河 星河 其二為天 象 有長虹 雲光 雲衢 白雲洞 丹霞 霞影 霞彩 道教重陰陽調和 而上列諸項都屬於天文 上具有陰柔偏向者 相較於遠遊的辛苦 柔美的景觀更能產生慰藉貼心的親近感 特別是彩虹雲霞的迷 離虛幻 更容易引動人們對仙境的無限美好想像 如 四面丹霞色似烘 句 有效地塑造出仙境浪漫絕 美 令人醉心的風光 乙 地景 此項亦可分為二類 其一為地象 有芝草 瓊花 跨鶴 躍龍 支機石 均為具有靈 性 十分珍稀的植 動 礦物 其二為地域 有仙山 蓬萊 蓬瀛 蓬壺 天池 雖然花草礦石山川 人間也有 而富於靈性瑞氣者極為稀有珍貴 夢寐而難求 也特別吸引人 丙 用物 大者如建築 包括翠微宮 15 珠樓 玉樓 瓊樓 紅玉樓臺 玉闕 珠闕 玉窗 窈窕窗 晶簾 仙境建築人們無不以最好的材質形貌想像之 珠 玉 的形 質素來最受青 睞 文學中也不例外 梅樵詩中也大量使用 此外 天界的遼闊 使仙界建築往往既美且大 試看 珠樓金闕幾重重 陟遍雲衢有幾重 歷歷雲梯上幾重 等 其意皆在極言其高廣 惟 詩人 12 李商隱 李賀小傳 載 李長吉將死 晝見神人 謂 帝成門上樓 立召君為記 天上差樂不苦也 不久氣絕 李賀 詩歌集注 上海 古籍出版社 1978年 頁2 13 分見 全唐詩 卷172 李白 詩 上安州裴長史書 感興 六首之四 安陸白兆山桃花岩寄劉侍禦綰 一作 春歸桃 花岩貽許侍禦 14 見顧振龍撰 詩學指南 卷三王昌齡 詩格 臺北 廣文書局 1987年3月 頁85 15 翠微宮 位於今西安市長安區 是唐太宗李世民避暑養病的離宮 今名翠微寺 張昌齡曾作 翠微宮頌 讚美其壯觀華麗
103 施 梅 樵 遊 仙 詩 探 析 99 連 續 幾 番 同 樣 都 用 玉 幾 重 來 形 容 之, 還 略 有 詞 窮 之 嫌 小 者 如 飲 食, 此 用 物 非 美 即 奇 美 者 如 天 廚 美 酒 瓊 漿 ( 玉 液 玉 漿 ) 玉 缸 玉 壺 畫 艭 雲 梯 ; 奇 者 如 交 梨 火 棗 16 玄 霜, 率 皆 珍 奇 精 美 而 詩 中 寫 蓬 萊 宴 時, 則 強 調 了 飲 食 充 裕 的 富 足, 如 云 : 攜 來 玉 液 各 盈 鐘 饌 滿 天 廚 酒 滿 缸 等 景 觀 物 像 塑 造 了 詩 境 的 具 體 呈 現, 提 供 詩 歌 託 情 以 景 的 基 底, 有 助 於 使 情 感 的 表 現 更 加 委 婉 含 蓄 因 此, 環 境 景 觀 雖 然 不 是 遊 仙 詩 的 必 然 條 件, 卻 可 以 是 一 項 有 利 於 呈 現 詩 意 的 充 分 條 件 2 人 物 事 典 仙 既 是 內 心 期 待 的 一 種 想 像, 與 人 相 近 的 人 仙 美 麗 多 情 的 女 仙, 歷 來 都 是 最 受 歡 迎 的 描 寫 對 象 施 梅 樵 遊 仙 詩 的 所 有 人 物 當 中, 安 排 出 現 最 多 的 是 富 於 才 情 的 仙 女 們 這 是 比 較 特 別 的 詩 人 對 仙 女 們 的 容 貌 姿 態, 全 都 未 有 任 何 著 墨 有 別 於 一 般 常 見 對 仙 女 迷 人 外 貌 的 渲 染, 詩 人 觀 察 的 重 點 全 然 放 在 他 們 的 才 情 或 作 為 上 在 每 一 組 組 詩 中 都 可 以 看 到 風 格 殊 異 的 仙 女 出 現, 仙 女 們 的 才 或 情 吸 引 了 詩 人 的 目 光, 而 在 作 品 中 給 予 了 特 寫 式 的 描 述 這 也 間 接 反 映 了 梅 樵 個 人 對 女 性 的 欣 賞 角 度 詩 歌 中 遊 訪 相 遇 的 是 工 於 彈 唱 的 許 飛 瓊, 泥 寫 新 詞 的 小 憐, 奔 月 訴 懷 的 嫦 娥, 還 有 借 說 引 用 的 奉 壺 雲 英 垂 髮 麻 姑, 以 及 青 盧 小 玉 而 未 示 名 號 的 仙 人 仙 家 本 可 視 為 中 性 描 述, 但 看 其 後 接 以 他 年 織 錦 之 說, 則 似 乎 又 明 顯 暗 示 為 女 性 角 色 眾 家 仙 女 的 出 現, 使 施 氏 的 遊 仙 詩 比 較 明 顯 的 具 有 陰 柔 嬌 美 的 傾 向 再 者 是 詩 人 書 寫 仙 女 時, 常 賦 予 個 人 的 觀 感 情 懷, 例 如 : 聆 聽 飛 瓊 彈 唱, 詩 人 欣 賞 其 神 態 瀟 灑, 並 讚 美 她 不 學 尋 常 銕 笛 腔 的 脫 俗 ; 形 容 小 憐 的 確 是 個 可 人 兒, 更 深 深 護 惜 她 所 題 的 新 詞 ; 見 嫦 娥 哀 怨 傾 訴 私 情, 詩 人 代 為 宣 言, 有 迴 護 相 挺 的 意 味 而 本 身 就 是 書 法 名 家 的 施 梅 樵 鑑 賞 仙 家 書 法 時, 不 僅 讚 嘆, 還 能 開 玩 笑 提 醒 小 心 翻 墨, 似 乎 有 同 道 中 人 的 歡 欣 諸 如 此 類 的 詩 人 遊 仙 感 覺 中, 不 難 看 出 作 者 私 心 的 欣 賞 讚 嘆, 甚 至 是 疼 惜 雖 然 不 能 說 訪 見 仙 女 就 是 施 氏 這 次 小 遊 仙 的 目 的, 但 喜 見 仙 女, 樂 於 描 寫, 卻 是 施 氏 遊 仙 詩 的 重 點 之 一 傳 統 遊 仙 詩 本 常 見 描 寫 仙 女, 就 此 而 言, 則 施 氏 無 乃 是 繼 承 了 傳 統 另 外, 施 梅 樵 在 現 實 生 活 上 的 樂 遊 歡 場, 應 該 也 提 供 了 他 私 慕 嫻 熟 的 書 寫 基 礎 看 看 詩 中 所 寫 入 的 男 性 神 仙 有 舉 手 致 意 的 長 吉 和 青 蓮 相 問 訊 的 木 公 被 問 路 的 葛 洪 和 蔡 經 ; 竟 恰 好 都 是 詩 中 問 候 或 參 議 的 角 色, 傾 向 於 配 襯 性 功 能 性 的 意 義 而 被 嘲 謔 的 劉 晨 阮 肇, 只 是 成 為 引 作 借 鏡 的 薄 倖 郎 以 上 都 不 能 算 是 詩 作 中 佔 有 較 重 地 位 的 角 色, 也 沒 有 在 篇 幅 上 擁 有 較 多 的 比 例, 顯 然 不 是 作 者 遊 訪 的 目 標, 也 不 是 詩 人 觀 察 著 筆 的 重 點 這 些 男 性 人 物 在 施 氏 遊 仙 詩 中 乃 是 綠 葉 性 質 的 配 角 而 不 論 是 哪 一 類 的 人 物, 施 梅 樵 在 其 遊 仙 詩 中, 始 終 是 旁 觀 的 第 三 者 作 者 事 實 上 是 帶 領 著 讀 者, 一 起 雲 遊 仙 境, 一 起 造 訪 仙 人 遊 仙 詩 中 的 諸 多 人 物 意 象, 實 際 上 是 聯 繫 者 其 各 自 背 後 的 不 同 典 故, 而 飽 滿 了 人 們 對 神 人 的 體 會, 並 進 入 了 想 像 的 情 境 典 故 的 運 用, 常 能 有 有 效 深 化 詩 歌 的 意 涵 施 氏 在 其 遊 仙 詩 中 的 事 典 主 要 有 二 類 : 其 一 為 神 話 傳 說, 如 : 嫦 娥 偷 藥 麻 姑 幼 貌 ; 其 二 為 文 學 故 事, 如 : 藍 橋 遇 仙 霓 裳 羽 衣 等 最 明 顯 的 是 裴 航 藍 橋 遇 雲 英 的 神 仙 傳 奇, 施 梅 樵 以 此 故 事 為 詩 篇 之 始, 亦 幾 以 此 為 終 裴 航 追 求 的 歷 程 就 是 遊, 而 終 能 娶 仙 女 服 仙 丹 登 仙 境 施 梅 樵 雖 非 重 遊 藍 橋, 但 雲 英 傳 奇 所 帶 給 他 對 遇 仙 成 真 的 鼓 舞, 豈 不 同 樣 也 反 映 了 凡 人 對 求 仙 得 仙 的 夢 想 期 待? 詩 人 採 取 這 個 故 事 為 終 始, 無 非 也 象 徵 著 作 者 內 在 勇 於 追 求, 而 期 待 終 究 圓 滿 的 嚮 往 17 再 者, 嫦 娥 奔 月 的 故 事 無 人 不 知, 施 梅 樵 詩 中 三 度 提 及 月 宮, 其 中 二 次 都 在 說 情 詩 云 : 16 交 梨 火 棗, 一 說 為 仙 果, 南 朝 梁 陶 弘 景 真 誥 運 象 二 : 玉 醴 金 漿, 交 梨 火 棗, 此 則 騰 飛 之 藥, 不 比 於 金 丹 也 見 正 統 道 藏. 太 玄 部. 安 字 型 大 小, 新 文 豐 縮 印 本 35 冊 頁 20 下 一 說 為 內 丹, 指 體 內 精 氣 神 的 凝 結 物 雲 笈 七 籤 卷 56 元 氣 論 : 交 梨 火 棗, 生 在 人 體 中, 其 大 如 彈 丸, 其 黃 如 橘, 其 味 甚 甜 如 蜜, 不 遠 不 近, 在 於 心 室 見 正 統 道 藏. 太 玄 部. 職 字 型 大 小, 新 文 豐 37 冊 頁 689 下 17 高 誘 注, 淮 南 子 覽 冥 訓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74 年 三 版 ), 頁 175: 羿 請 不 死 藥 於 西 王 母, 姮 娥 竊 以 奔 奔 月, 悵 然 有 喪, 無 以 續 之
104 10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一 段 心 情 未 許 通 嫦 娥 私 把 前 情 訴, 彷 彿 隱 藏 著 一 絲 私 慕 蜷 繾 的 兒 女 情 長 的 愛 意 在 其 中 后 羿 射 日 的 激 變 劉 阮 求 去 的 薄 倖, 都 是 讓 女 性 驚 怖 傷 心 的 經 驗, 與 此 相 較, 則 不 僅 仙 人 有 惆 悵 憂 懼, 詩 人 也 油 然 生 起 憐 憫 疼 惜 的 心 情 奔 月 是 人 類 遠 自 洪 荒 即 有 的 壯 遊 夢 想, 而 月 的 柔 和 陰 性 美, 卻 同 時 也 是 人 類 內 在 柔 軟 纖 細 情 感 的 表 徵 經 由 人 物 事 典 所 產 生 的 意 象, 使 讀 者 得 以 在 故 事 經 驗 的 層 面 之 外, 藉 此 而 提 示 體 會 出 作 者 內 在 更 多 可 能 的 寄 託 或 情 意 五 詩 歌 意 涵 的 內 在 分 析 神 仙 的 信 仰 反 映 著 人 類 心 靈 的 空 虛 憂 懼, 及 對 永 恆 美 好 生 命 的 熱 切 期 待 現 實 生 活 本 來 就 不 完 美, 亦 發 需 要 讓 想 像 奔 馳, 讓 現 實 的 缺 憾 得 以 在 心 靈 上 得 到 寄 託, 讓 心 中 的 理 想 得 以 在 精 神 世 界 得 到 實 現, 而 維 持 或 挹 注 對 未 來 的 希 望 與 動 力 文 人 做 遊 仙 詩, 有 其 言 外 之 意 的 寄 託, 藉 以 圓 滿 其 生 命 本 質 的 自 我 實 現 1 咫 尺 蓬 萊, 天 外 仙 鄉 -- 現 實 世 界 的 理 想 重 構 施 梅 樵 在 其 遊 仙 詩 中 不 僅 如 前 所 述 是 第 三 者 的 旁 觀 之 遊, 並 且 也 只 是 到 此 一 遊, 蓬 萊 和 月 宮 對 他 來 說 都 是 過 境, 而 非 終 點 ; 換 言 之, 仙 境 不 是 詩 人 生 命 追 求 的 終 極 樂 土, 仙 人 也 不 是 他 企 慕 嚮 往 的 偶 像, 詩 人 沒 有 就 此 安 身 立 命 一 去 不 歸 的 打 算, 去 路 生 疏 問 葛 洪, 他 尋 尋 覓 覓 歸 鄉 的 方 向, 終 究 想 要 回 來 他 是 一 個 旅 人, 曾 經 將 自 我 游 離, 逍 遙 於 太 虛 幻 境, 得 到 了 心 靈 的 滿 足 或 精 神 的 抒 解 雖 然 他 說 : 到 處 逍 遙 忘 是 客, 人 間 無 此 好 家 邦, 大 大 讚 賞 了 仙 境 的 完 美, 也 臨 行 故 故 緩 歸 期, 猶 然 依 依 不 捨, 不 過 或 許 我 們 要 說 : 施 梅 樵 看 似 塵 心 難 了, 俗 緣 難 斷, 實 則 他 對 故 土 牽 繫 盈 懷, 不 能 或 忘, 不 就 清 楚 反 映 了 梅 樵 內 心 深 處 對 故 鄉 的 眷 懷 執 著, 不 忍 離 棄 嗎? 施 梅 樵 藉 著 幻 遊 仙 境, 反 向 強 調 了 他 對 臺 灣 土 地 強 烈 的 自 體 認 同 施 梅 樵 是 鹿 港 人, 他 心 心 念 念 要 回 來 的 故 鄉 就 是 臺 灣, 而 其 遊 仙 詩 所 描 述 的 仙 鄉 蓬 萊, 不 也 就 是 臺 灣 的 古 稱 嗎? 詩 人 既 然 已 經 身 處 臺 灣 島, 詩 歌 中 何 需 再 嚮 往 仙 鄉? 難 道 現 世 臺 灣 已 經 不 復 古 來 所 稱 仙 鄉 的 美 好? 抑 或 詩 人 不 能 滿 足 於 現 實, 而 需 遙 想 天 邊 以 自 我 安 慰? 看 看 詩 人 所 處 的 時 代, 恰 是 日 本 統 治 的 時 期 臺 灣 山 河 美 麗 依 舊, 蓬 萊 仙 島 的 稱 譽 不 變, 只 是 在 日 本 帝 國 主 義 鐵 蹄 下, 不 僅 傳 說 中 自 在 愉 快 的 仙 人 早 已 不 見, 而 逍 遙 于 深 山 中 的 原 住 民 屢 受 迫 害 的 消 息 更 是 不 斷, 島 上 子 民 實 際 上 正 生 活 在 被 殖 民 的 壓 迫 下 施 梅 樵 含 蓄 地 以 遊 仙 詩 的 方 式, 表 達 心 中 對 土 地 的 憐 惜, 也 以 此 壓 抑 的 形 式, 傳 達 對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的 不 滿 回 觀 梅 樵 休 道 蓬 壺 隔 萬 重, 仙 人 姑 射 日 相 從 一 語, 似 乎 正 隱 含 了 對 臺 灣 脫 離 日 本 統 治 的 熱 切 期 待 顯 然 當 現 實 環 境 的 原 有 秩 序 崩 塌 之 後, 不 安 的 人 們 往 往 自 發 地 嘗 試 在 其 內 心 重 建 理 想 中 的 完 美 新 世 界 完 美 的 理 想 世 界 是 仙 鄉 是 樂 土 是 天 堂 而 詩 人 透 過 詩 歌 的 形 式 描 寫 仙 鄉, 以 呈 現 出 詩 人 心 中 的 烏 托 邦 即 如 陶 淵 明 的 桃 花 源 記, 正 是 形 象 化 地 描 述 了 靖 節 先 生 在 亂 世 中 所 期 望 的 理 想 世 界 的 藍 圖 仙 鄉 仙 境 的 構 設, 表 現 出 作 者 自 主 心 靈 的 自 我 療 傷, 以 及 對 身 處 社 會 的 否 定 這 個 理 想 世 界 的 圖 像, 是 將 已 經 大 道 陵 夷 的 社 會 現 實 予 以 打 破 之 後 重 構, 得 以 讓 形 而 上 的 靈 魂 跳 脫 出 形 而 下 的 困 厄 束 縛, 而 取 得 精 神 上 的 舒 脫 平 衡 與 和 諧, 透 過 精 神 上 的 超 越, 達 到 逍 遙 自 在 的 理 想 若 說 列 子 記 蓬 萊 位 於 渤 海 之 東 不 知 幾 億 萬 里, 是 反 映 了 遠 古 時 代 先 民 對 海 洋 的 神 秘 好 奇 的 想 像, 以 及 對 渺 遠 天 地 的 寄 情 ; 則 梅 樵 筆 下 陟 遍 雲 衢 有 幾 重 的 天 上 蓬 萊, 也 反 映 了 詩 人 仰 望 藍 天 白 雲, 寄 予 了 對 自 在 遨 翔, 富 足 溫 柔 生 活 的 一 種 渴 望 2 天 上 人 間, 仙 境 風 月 -- 紅 塵 生 活 的 投 射 與 美 化
105 施 梅 樵 遊 仙 詩 探 析 101 文 學 作 品 中 出 現 的 用 物 與 生 活 內 容, 一 方 面 是 作 者 現 實 生 活 的 反 射, 另 一 方 面 也 是 作 者 內 心 嚮 往 的 反 映 讀 者 一 方 面 藉 此 看 到 了 作 者 生 活 的 片 段, 也 同 時 藉 此 體 會 其 內 在 可 能 的 態 度 或 思 想 即 使 遊 仙 是 一 種 精 神 的 超 脫, 常 做 天 馬 行 空 的 幻 想, 但 依 然 很 難 完 全 脫 除 以 現 實 認 知 為 根 基 的 聯 想 換 言 之, 詩 歌 的 藝 術 性 完 成, 是 以 現 實 經 驗 為 基 礎 的 鍛 鍊 與 提 昇 施 梅 樵 遊 仙 詩 中 所 描 述 的 仙 境, 充 滿 著 美 景 美 人 美 酒 美 食 美 物 等 諸 般 美 好 : 環 境 自 然 優 美, 遼 闊 調 順 ; 所 居 之 處 無 不 高 廣 舒 適, 富 麗 堂 皇 ; 飲 食 上 珍 饈 佳 餚, 充 裕 富 饒 這 些 用 物 人 間 都 有, 只 是 仙 界 比 人 間 來 得 更 多 更 大 更 美 好 ; 即 使 是 駕 雲 乘 風 的 幻 想 施 巧 弄 雨 的 仙 術, 時 至 詩 人 當 代 及 稍 後, 也 都 有 飛 機 人 造 雨 的 出 現 諸 如 此 類, 仙 家 生 活 與 人 間 多 有 相 類, 這 或 者 是 仙 人 還 眷 戀 著 普 通 人 的 生 活, 也 或 者 說 仙 人 是 凡 人 完 美 化 的 結 果 詩 人 也 敘 述 了 感 情 生 活 韻 事 : 仙 人 有 歡 樂 也 有 煩 惱 ; 生 活 上 則 詩 書 歌 舞 織 錦 泛 舟 等 藝 能, 動 靜 皆 宜, 美 人 仙 家 各 安 其 趣, 獨 處 群 聚, 各 隨 因 緣, 有 欣 喜 相 逢, 也 有 惆 悵 惜 別, 使 仙 界 看 來 也 很 人 性 化 再 者, 在 描 繪 仙 境 時, 詩 人 也 都 沒 有 使 用 過 於 誇 張 的 形 容, 即 使 是 珠 樓 金 闕 幾 重 重 仙 山 三 萬 八 千 里, 盡 在 行 人 指 顧 中 風 馬 雲 車 頃 刻 中 等 句 意 在 誇 大, 但 其 實 以 模 糊 的 形 容 要 造 成 鮮 明 的 衝 突 或 對 比, 其 誇 張 效 果 是 有 限 的, 詩 人 對 仙 界 的 想 像 多 有 承 襲, 而 少 有 創 意 總 體 來 說, 梅 樵 心 中 的 仙 界, 沒 有 脫 離 人 間 樣 貌 如 果 登 臨 仙 境 而 無 意 長 住, 訪 見 仙 人 而 不 欲 同 行, 則 詩 人 乃 側 重 於 其 客 遊, 以 欣 賞 人 間 生 活 的 極 致 化 昇 華 或 許 梅 樵 認 為 : 人 仙 並 不 遜 於 神 仙 呀 在 小 遊 仙 中, 讀 者 看 到 了 珠 樓 金 闕, 晶 簾 玉 窗, 美 酒 佳 餚, 射 覆 藏 鈎 18, 雅 靜 的 白 雲 洞, 熱 鬧 的 歌 舞 場, 還 有 屐 痕 花 下 印 雙 雙 正 是 雙 成 惜 別 時 若 說 仙 境 在 人 間, 則 詩 歌 中 諸 如 此 類 的 場 景, 都 不 免 讓 人 聯 想 到 人 間 風 月 場 前 朝 士 子 施 梅 樵 在 難 堪 的 世 局 中 為 時 俗 所 迫 的 許 多 壓 抑, 藉 著 幻 遊 仙 境 求 得 一 部 份 精 神 的 紓 解 和 理 想 的 寄 託 ; 但 畢 竟 身 在 濁 世, 如 何 讓 形 體 的 解 脫 與 精 神 的 安 頓 得 到 真 實 的 撫 慰? 現 世 的 方 法, 有 人 服 食 養 生, 有 人 佯 狂 隱 逸, 若 說 施 梅 樵 尋 向 旗 亭 歡 場, 也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即 使 是 苦 中 作 樂, 也 是 個 自 我 解 放 的 所 在 學 者 余 美 玲 便 指 出 : 這 裡 的 遊 仙, 不 是 道 教 縹 緲 的 仙 鄉, 而 是 人 間 狹 邪 的 風 月 場 所, 這 也 是 作 者 在 現 實 世 界 不 得 意 後 的 苦 中 作 樂 的 自 我 解 脫 之 所 19 施 梅 樵 遊 戲 旗 亭, 樂 於 冶 遊, 銷 魂 窟 不 啻 人 間 仙 境 一 般, 梅 樵 的 遊 仙 詩, 既 含 蓄 又 露 骨 地 反 映 了 他 浪 遊 狹 邪 的 風 月 經 驗 傳 統 文 人 在 失 意 之 餘 常 有 歸 隱 山 林 者, 而 醉 心 風 月 者 亦 復 不 少 臺 灣 在 歷 經 乙 未 割 臺 的 巨 變 之 後, 20 文 人 仕 途 夢 斷, 丹 心 無 托, 高 飛 如 施 士 洁 者 有 之, 隱 逸 如 洪 棄 生 者 有 之, 而 放 浪 如 林 朝 崧 者 亦 有 之, 凡 此 都 是 顯 著 的 例 子 而 日 治 時 期 紅 裙 侑 酒 是 詩 人 聚 會 時 常 有 的 助 興 活 動, 梅 樵 設 帳 各 地, 遊 走 三 臺, 樓 臺 酒 館 的 環 境, 他 並 不 陌 生, 藝 旦 妓 女 的 萬 種 風 情, 他 必 然 也 有 許 多 體 會 施 梅 樵 本 是 鹿 港 鉅 族 名 門 之 後, 早 期 家 貲 尚 鉅 萬, 以 喜 狹 邪 遊 傾 其 貲, 而 梅 樵 始 終 興 不 衰 21, 言 下 謂 梅 樵 性 喜 冶 遊, 頗 為 樂 此 不 疲 ; 當 時 許 多 旗 亭 女 校 書, 在 漢 學 風 行 的 當 時, 都 曾 拜 在 梅 樵 門 下, 學 做 漢 詩 22 旗 亭 歡 場 的 迷 人, 一 般 即 常 被 賦 予 溫 柔 鄉 神 仙 窩 等 暱 稱 而 詩 人 也 不 諱 言 其 愛 好, 詩 中 曾 云 : 美 人 醇 酒 堪 娛 老, 泥 醉 渾 忘 日 影 斜 詼 諧 曼 倩 無 拘 束, 行 樂 還 應 讓 老 夫 歡 18 皆 猜 物 遊 戲 名 射 覆, 是 猜 物 遊 戲, 乃 用 碗 盆 覆 蓋 著 要 猜 之 物, 使 人 以 占 卦 等 術 數 去 猜 出 來 藏 鉤, 晉 代 周 處 風 土 記 記 載 : 藏 鉤 之 戲, 分 為 二 曹, 以 較 勝 負 若 人 偶 則 敵 對, 人 奇 則 奇 人 為 遊 附, 或 屬 上 曹, 或 屬 下 曹, 名 為 飛 鳥, 以 齊 二 曹 人 數 一 鉤 藏 在 數 手 中, 曹 人 當 射 知 所 在, 一 藏 為 一 籌, 三 藏 為 一 都 藏 在 上 曹 即 下 曹 射 之, 在 下 曹 即 上 曹 射 之 後 每 月 的 十 九 日, 古 稱 下 九, 是 屬 於 婦 女 的 節 日 屆 時 婦 女 們 置 酒 暢 飲, 並 常 為 藏 鉤 諸 戲, 有 至 通 宵 達 旦 者 19 見 余 美 玲, 鹿 港 詩 人 施 梅 樵 詩 歌 探 析, 國 文 學 誌 8 期 (2004 年 6 月 ), 頁 施 梅 樵 有 輓 林 痴 仙 詩 十 首 之 七 云 : 春 風 客 路 數 相 逢, 攜 妓 提 壺 喜 過 從 孤 樹 何 堪 雙 斧 伐, 不 圖 中 歲 興 尤 濃 見 捲 濤 閣 詩 草 頁 見 洪 棄 生, 寄 鶴 齋 選 集 詩 話, 頁 212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第 304 種 22 例 如 :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第 8773 號 4 版 (1924 年 10 月 16 日 ) 赤 崁 特 訊 文 雅 可 嘉 記 載 : 臺 南 市 新 町 酒 杯 亭 妓 女 荷 香, 及 玩 春 園 支 店 阿 桂, 性 好 讀, 自 兩 年 前, 從 施 梅 樵 氏 學 習 詩 文, 每 日 殷 勤 誦 讀, 無 少 休 息 又, 臺 南 新 報 第 8161 號 5 版,1924 年 11 月 7 日, 店 員 好 學 記 載 : 邇 來 文 風 稍 振, 漢 學 振 興 無 論 學 界 生 徒, 年 年 增 加, 學 級 加 額 甚 至 於 本 島 娼 寮 妓 女, 就 捲 濤 閣 施 梅 樵 氏 之 私 學 者, 計 有 數 人
106 102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場我亦鍾情客 散盡黃金莫怨嗟 23 梅樵真是個千金散盡樂狎遊的風流才子 梅樵詩集中的酬贈之作甚多 樓閣亭臺的宴樂時見 也不乏賦贈妓女 統計詩題中可見的女校書24 名號 就有11位25 未示名號者不計 而多為索詩贈韻的應酬之作 詩歌頗記諸女的殷勤多情 如 殷 勤治酒膾銀絲 多卿情更深於海 康成猶有吟詩婢 雞黍殷勤餉老夫 當筵不唱懊儂詞 勸飲 殷勤進酒卮 26等 幾乎不見對諸女花容月貌的描寫 反而是妓女們的才藝 似是詩人書寫的重點 如 他讚美雙鯉校書 彈箏亦性靈 讚嘆白玉杏校書 素淡衣裳自入時 既工絃索又工詩 尤其賞識 劍英女史 曾寄詩云 詠絮應推筆一枝 甲元瀆面待何時 每從吟侶傳詩稿 轉憶旗亭負酒卮 也 曾對寶桂校書說 老夫具有憐才意 非未尋春逐隊來 27 如上所見 和梅樵下筆不寫仙女們的儀態 容貌 舉止 卻寫了她們的才藝和情感 如出一轍 則 在此一角度下 梅樵遊仙詩具有三方面的承襲 其一 承襲了歷代遊仙詩常見以女性書寫為重要意象的 傳統 其二 繼承了傳統文人重才輕貌的儒者意識 即使社會地位不高的女子 也能因為其個人學德才 藝 而予以一定的尊重 其三 可視為梅樵個人風月經驗的投射與想望 六 結語 施梅樵身當亂世 一生歷經三朝遞變 尤其日治時期殖民高壓統治 是一段黑暗時期 他曾題詩 云 半壁東南局已殘 欲求豪傑濟艱難 螟蛉蜾嬴盈寰宇 只合雙懸白眼看 感作 28 閱世漸深懷倍淡 偷閑已慣語仍溫 海桑時局驚心甚 未敢逢人便討論 寫懷 29 殖民高壓統治 嚴格管控言論 往往動輒得咎 雖說傳統詩的寫作與活動受到官方特定意識下的鼓舞而 蓬勃 然而詩壇同樣沒有獲得言論思想的豁免權 壓抑的時代更需要抒發的窗口 環境的無奈 渴求的 希望 在現實中倍感無力 詩人往往只能寄情詩文 胸懷異議不吐不快者 有部分能義勇抗議 而大多 還是隱晦諷寄 遊仙詩 詠物詩 豔詩等無關乎政治的主題 是文人兼顧漢學香火與明哲保身的安全選 項 遊仙詩的寫作 正是施梅樵的精神出口之一 詩人移情於想像的天地 宴樂於蓬萊 敞徉於月宮 建構仙境的遼闊美麗 周遊於才情兼富的仙家兒女 在天上有著不太陌生的人間樣貌 卻比人間完美溫 馨許多 當家國變色 世道崩亂 詩人藉遊仙重構理想世界 寄託對土地強烈的眷懷與期待 暗諷強權高 壓 而詩人忘情於風月尋求暫時解脫 紅塵經驗藉遊仙而昇華美化 詩人也在其中慰藉了對自在遨遊 富足溫柔生活的深層渴望 悠遊仙境 可以既含蓄又奔放地發舒壓抑的自我情志 當是施梅樵遊仙詩諸作最重要的意義吧 23 錄自 寄示近樗 席上玉霞校書索詩率成絕句 新新旗亭春宴賦示花卿 分見 捲濤閣詩草 卷上頁23 50 鹿江集 頁 校書 妓女別稱 據 風月 26號頁2 昭和10年9月3日 妓女異名考 校書 鑑識錄 云 蜀人呼營妓為女校書 按唐妓薛濤 工詩 寓於蜀 胡曾贈詩云 萬里橋邊薛校書 枇杷花下閉門居 妓稱校書 由此始也 25 此11位女校書芳號為 川貝 雙鯉 琴仙 白玉杏 玉霞 劍英 寶桂 瓊瓊 豔春 儷秋 彩雲 26 依序錄自 吟贈川貝校書 重過萃園感舊有作 席上玉霞校書索詩率成絕句 分見 捲濤閣詩草 頁 錄自 雙鯉校書索詩率成贈之 席上聽白玉杏校書唱古涼州曲 校書向余索詩 賦此贈之 寄質劍英女史 席 上次韻示寶桂女史 分見 捲濤閣詩草 頁 感作 見 捲濤閣詩草 頁12 29 寫懷 見 鹿江集 頁63
107 施 梅 樵 遊 仙 詩 探 析 103 參 考 文 獻 1 高 誘 注, 淮 南 子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74 年 三 版 ) 2 施 梅 樵 著, 高 志 彬 編, 梅 樵 詩 集 ( 臺 北 : 龍 文 出 版 社,2001 年 6 月 ) 3 施 蜇 存, 唐 詩 百 話 ( 上 海 : 古 籍 出 版 社,1978 年 ) 4 許 天 奎, 鐵 峰 山 房 唱 和 集 ( 含 鐵 峰 詩 話 ) ( 臺 中 州 : 博 文 社 印 刷 商 會, 1934 年 6 月 ) 5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中 文 系 編, 海 峽 兩 岸 東 王 公 西 王 母 信 仰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中 :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中 文 系,2008 年 11 月 ) 6 顧 振 龍, 詩 學 指 南 ( 臺 北 : 廣 文 書 局,1987 年 3 月 ) 7 正 統 道 藏,( 臺 北 : 新 文 豐 圖 書 出 版 公 司,1977 年 ) 8 余 美 玲, 鹿 港 詩 人 施 梅 樵 詩 歌 探 析, 國 文 學 誌 8 期 (2004 年 6 月 ) 9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漢 珍 / ゆまに 清 晰 電 子 版 ( )( 臺 北 市 : 漢 珍 數 位 圖 書 出 版 公 司,2008 年 ) 10 臺 南 新 報 ( )( 臺 南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圖 書 館 藏 微 捲 ) 11 風 月 影 刊 本 ( )( 臺 北 市 : 南 天 書 局,2001 年 )
108 104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Shi Meiqiao the Travel in Superworld poetry searches analyzes Tsuey-Feng Lin 30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Applied Chinese Language, National Taichu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bstract The Taiwan date governs time Lugang poet Shi Meiqiao ( ),If you read the Shi Meiqiao collection of poems, you can always find something about the travel in Superworld. In his Volume Tao Chinese style pavilion Draft poem, there are five poet the minor travel in Superworld and the dream travel in Superworld. There are the only one extensive in succession, it is very special. Live in the time of colonialist power; he was non-freedom of speech. The writing situation of traditional poetry was encouraging. But it was even the time of non-freedom of speech and think. Face the facts, bring Shi Meiqiao back to reality, The poet just can write poetry. He raised an objection, presented a protest, or had nothing to write with politics subject, such as the travel in superworld, express heart feelings by verse or song, and flowery. The course of action was safe and permanently. The writing of the Travel in Superworld poetry was the exits of his innermost being. Shi Meiqiao dreamed a place with broad prospects, dreamed a island with ease and comfort, dreamed to fly in the moon, dreamed to make friends with female celestial, and so on. The wonderland was more better than the true world. When his country was broken, his world was cuddliness, Shi Meiqiao reorder his utopia by the writing of the Travel in Superworld poetry.he had hope to repose his trust in land, squelch political power. The poet extricate himself, raising of life, and feed his capacity. Key words Shi Meiqiao, the Travel in Superworld poetry,"volume Tao Chinese style pavilion Draft poem", " Meiqiao collection of poems", love affair 30 Tsuey-Feng Lin, The professor in Department of Applied Chinese Language of National Taichu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erve concurrently as a professor in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of Tunghai University.
109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009 年 12 月 ) 第 105 至 114 頁 由 文 創 產 業 論 暗 戀 桃 花 源 的 創 構 與 展 演 105 由 文 創 產 業 論 暗 戀 桃 花 源 的 創 構 與 展 演 劉 景 湘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中 文 系 講 師 [email protected] 摘 要 暗 戀 桃 花 源 援 引 陶 淵 明 的 桃 花 源 記 加 以 改 編 應 用, 是 古 典 文 學 新 詮 的 成 功 創 構, 與 張 曉 風 同 樣 取 材 自 桃 花 源 記 的 舞 台 劇 武 陵 人 對 照 來 看, 本 劇 在 精 神 上 較 契 合 傳 統 文 人 對 桃 花 源 的 認 知, 即 象 徵 一 個 自 由 安 寧 美 好 光 明 的 精 神 世 界 人 文 淨 土 暗 戀 桃 花 源 的 劇 情 是 兩 個 劇 團 在 舞 台 上 爭 彩 排, 讓 兩 個 不 同 的 故 事 輪 流 呈 現 又 彼 此 關 涉 相 輔 相 成 古 裝 劇 桃 花 源 的 創 構 明 顯 來 自 桃 花 源 記, 雖 然 加 入 了 變 型 諧 謔, 但 整 體 上 仍 十 分 契 合 古 典 原 著 暗 戀 一 劇 則 關 切 的 是 當 代 兩 岸 的 議 題, 然 劇 中 的 雲 之 凡 明 顯 是 江 濱 柳 心 中 桃 花 源 的 象 徵, 讓 江 濱 柳 終 生 都 在 執 求, 卻 忽 視 了 現 實 中 真 正 在 照 顧 他 的 妻 子 因 而 兩 齣 戲 都 演 繹 了 古 今 人 人 求 桃 源, 只 是 身 在 其 中 卻 到 他 處 尋 的 主 題 暗 戀 桃 花 源 在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的 意 義 是 它 能 結 合 出 新 的 能 量 來, 成 為 消 費 者 廣 泛 接 受 的 全 新 藝 術 型 態, 並 提 昇 陶 冶 觀 賞 者 的 心 靈 更 難 得 的 是 它 為 了 打 破 小 眾 消 費, 並 不 自 我 定 格, 能 與 時 俱 進, 不 斷 加 入 新 的 元 素, 如 請 林 青 霞 演 出 舞 台 劇 電 影, 運 用 聞 人 的 名 氣 行 銷 ; 或 者 修 改 版 本 表 達 不 同 的 思 想 意 識 ; 而 最 跳 脫 的 則 是 2006 年 和 明 華 園 的 合 作, 不 但 使 本 劇 向 大 眾 文 化 跨 足 開 拓, 多 元 創 意 的 結 合 與 展 演, 更 成 為 文 創 產 業 中 值 得 書 寫 的 耀 眼 典 範! 關 鍵 詞 : 文 化 創 意 創 意 產 業 暗 戀 桃 花 源 表 演 工 作 坊 賴 聲 川
110 106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壹 前言 最近幾年文化創意產業不但是個熱門的名詞 也積極地從不同的產業 不同的層面 重新結合 開 發 創造出令人耳目一新的作品來 以表演藝術這個區塊來說 從2004年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策劃編輯 的 文化創意產業實務全書 來看 其中有關表演藝術產業的部分 列出的有相聲瓦舍 雲門舞集 優 人劇團 霹靂布袋戲四個團體 1當然 以台灣藝術工作者的認真努力 成氣候的表演團體絕不止於此 只不過要跨界 行銷 源遠流長地成其為大 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看看相聲瓦舍幾乎每年都和台中市的中友百貨合作春節促銷活動 2以定額換門票的方式 將觸角 從原先鎖定的青年學子再努力的向外擴展 近來更頻頻透過電台廣告其新作在7-11便利商店也能買到 堪稱台灣最會促銷產品的表演團體 但這也與相聲的表演本就比較容易雅俗共賞 在市井間流傳有關 而其他的表演藝術工作者肩負提升人們心靈的重責大任 大概很難不流於曲高和寡吧 然而 在眾多的表演中 筆者注意到表演工作坊的經典名作 暗戀桃花源 是個從1986年首演以 來到2006年和明華園合作為止 在長達二十年中 同一齣戲嘗試和不同的元素結合 擦撞出不同的火花 的特例 這齣舞台劇不是死的 它一直能夠保持新鮮的生命力 抓住人們的目光 實在值得關注 故而 筆者在此不揣淺陋 想要稍加探索一番 貳 由 暗戀桃花源 看文創產業的源頭活水與支流 暗戀桃花源 最成功的部分 應該是援引陶淵明的 桃花源記 加以改編 應用 成為全劇的主 軸的這個創意 即使情節添油加醋了不少 基本的意象仍不違一般人對桃花源的認知 甚至更加美化了 這個人人心中嚮往的烏托邦 美麗淨土 而在教育普及的台灣 國中生 高中生以上 幾乎都能對這篇 文章琅琅上口個幾句 親切感使它的表演叫好又叫座 歷久不衰 說來不止表演工作坊向傳統文化 文 學 藝術去汲取養料 像雲門舞集汲取楚辭 紅樓夢 書法等當作創作元素 相聲瓦舍早期作品 張飛 要出來了 別害怕 談的是平劇藝術 而融中國通史入段子裡諧謔一番 3更是一絕 可見傳統文化 古 典文學的新詮 正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活水靈泉 一 源頭 桃花源記 與支流張曉風的 武陵人 將陶淵明的 桃花源記 改編後搬上舞台 賴聲川並非台灣的第一人 早在民國六十一年張曉風已 將之改編為 武陵人 並引起諸多的討論 不過 張曉風著重在漁夫為何不留在桃花源中 偏偏執意 要回去的理由上 企圖建立不同的哲學思維 但經過一番銓釋後 桃花源的象徵意義已與傳統文人的認 知不同了 例如其第四幕後面 黃道真 我退回武陵 是因為我厭倦了桃源 在武陵 我至少有嚮往天國的權利 而在這裡 你們只有舒服 只有安靜 只有一切令人發狂的幸福 群眾同聲 如果我們這裡不是天國 請問還有什麼天國 難道武陵就是天國嗎 黃道真 不 武陵不是天國 但在武陵的痛苦中 我會想起天國 但在這裡 我只會遺忘 忘 記了我自己 忘記了身家 忘記了天國 這裡的幸福取消了我思索的權利 群眾同聲 你是愚蠢的 你是愚蠢的 世上那裡有天國 你不如躺在這裡享清福 于國華等 文化創意產業實務全書 台北 商周出版 2004 頁 第六屆中友表演藝術節鄧力軍節目手冊 與中友的合作始於2003年 劇目分別是 2003 影劇六村 2004 山神正傳 2005 留聲雞 2006 拆夥 2007 下次馬拉桑 2008 鄧力軍 都是在春節期間演出約四 五場 相聲瓦舍 誰唬嚨我 中段子一 戰國廁 1999 台北 上越百靈製作有限公司 及 並不太熟 中段子一 八街市 場 2004 上越百靈
111 由文創產業論 暗戀桃花源 的創構與展演 107 黃道真 你們被一種次等的幸福麻痺了靈魂 你們被一種仿製的天國消滅了決心 至於我 我已不屬於這種低劣的歡樂 我寧可選擇多難的武陵 4 將桃花源視為仿製的天國 次等的幸福 和傳統視桃花源為安頓心靈的原鄉 實有很明顯的差異 孫康宜也認為其精神並不中國 甚至反而接近十九世紀英國詩人布萊克 認為 武陵人 不期地涵著 布萊克精神 因為布萊克在其詩集中創設了四層世界 其中有一層叫做 布拉 (Beulah) 意思就是世 外桃源或 次等的樂園 (lower paradise) 並在 四個左阿 詩集(The Four Zoas)的第一章描繪了布拉的 實景 那是一個安樂無邊的地方 所以 孫康宜說 如果布萊克有知 他絕不會欣賞武陵人所發現的桃花源 因為那桃花源與布拉的情景極為相似 我們從不知痛苦何物 我們安安穩穩地過了一百年 我們安安穩穩地過了二百年 我們安安穩穩地過了三百年 我們安安穩穩地過了四百 五百 六百年 我們在歡樂 我們 和我們的牛 我們的狗 甚至還有我們的雞 都一成不變地歡樂著 5 由此看來 這與黃道真那不能忍受的 只有舒服 只有安靜 只有一切令人發狂的幸福 的天國確 實十分相近 所以 不管 武陵人 的評價如何 也不管張曉風自己認為並不違背原作的精神 6大部分 的人應該不會認同 武陵人 中那仿製的天國就是淵明先生創造的美好世界吧 至少以字面上來說筆者 就不認同 二 桃花源記 與另一支流 暗戀桃花源 敘述完了 武陵人 那麼賴聲川先生改編後的桃花源世界又如何呢 我們先來簡述一下 暗戀桃 花源 的劇情 有兩個劇團 分別演出 暗戀 和 桃花源 兩齣戲 卻因租借場地時沒安排妥當 致使在同一夜 晚 同一劇院的舞台上被迫一起彩排 兩劇團從互不相讓 分割舞台到輪流彩排 意外地使一古一今 一悲一喜的兩齣戲巧妙地融合一起 而有了相照相應的關係 暗戀 講的是江濱柳因戰爭被迫與女友 雲之凡分開 並從大陸流離至台灣 即使已另娶妻卻仍未能忘情於雲之凡 在老病住院之際 終於透過 登報尋人而見到了雲之凡 只是這一切終成枉然 桃花源 則講述貧困的老陶因妻子春花與袁老闆偷 情 悲憤離家 溯溪而上 竟意外發現桃花源 但因不能忘情於春花 遂再度返家 只是春花已與袁老 闆結婚生子 並又陷入了生活的困境中 兩人終日只是吵鬧 一如過去的輪迴 悲哀無奈的老陶只好回 歸桃花源 誰知卻遍尋不著去路了 由此可知 暗戀桃花源 事實上是包含著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的 這兩個故事中 無可置疑地 桃花源 這個部分是改編自 桃花源記 那 暗戀 呢 這個在兩岸政治對立下產生的悲劇 是大 時代的縮影 其中沒有任何人物 任何對白與 桃花源記 有關 可是它在舞台上又佔了二分之一重的 張曉風 武陵人 曉風戲劇集 台北 道聲出版社 1976 頁 孫康宜 武陵人與布萊克精神 曉風戲劇集 台北 道聲出版社 1976 頁 幼獅記者 桃花源記 的再思 張曉風訪問記 曉風戲劇集 頁
112 10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地 位, 那 該 如 何 去 看 待 它 與 桃 花 源 記 的 關 係 呢? 好 在 透 過 導 演 的 巧 妙 編 織, 取 其 精 神 作 展 現, 不 但 使 兩 者 相 串 連, 甚 至 相 輔 相 成 彼 此 關 涉, 在 主 題 上, 都 呈 現 出 人 們 總 是 窮 其 一 生 在 追 尋 一 種 得 不 到 的 美 好 ( 桃 花 源 ), 拼 命 嚮 往 卻 不 懂 得 珍 惜 現 有 如 同 姜 翠 芬 所 說 的 : 這 個 新 編 桃 花 源 故 事 主 軸 也 是 呼 應 暗 戀 所 暗 示 的 訊 息 : 得 不 到 的 ( 人 事 物 ) 比 較 美 好, 猶 有 甚 者 是, 得 到 了 仍 覺 得 欠 缺 老 陶 ( 老 逃?) ( 老 逃 避 現 實?) 在 眾 人 所 嚮 往 的 桃 花 源, 卻 還 是 有 錯 置 情 結, 因 為 那 裡 少 了 使 他 生 活 完 整 的 春 花 在 桃 花 源 有 失 落 感, 回 到 武 陵 更 事 過 境 遷, 滄 海 桑 田, 老 陶 的 不 遇 似 乎 在 提 醒 暗 戀 的 江 濱 柳, 得 到 夢 寐 以 求 的 過 去, 得 到 1948 年 上 海 的 雲 之 凡, 未 必 圓 滿 因 此, 學 者 陶 慶 梅 侯 淑 儀 認 為 似 乎 完 成 暗 戀 的 是 桃 花 源 年 在 上 海 時 的 雲 之 凡, 青 春 美 麗 純 淨 出 塵, 令 江 濱 柳 深 深 著 迷, 因 而 定 格 成 了 終 生 的 一 幅 美 夢, 不 停 不 停 地 在 心 中 展 軸 瀏 覽, 因 此, 雲 之 凡 可 以 說 就 是 江 濱 柳 的 桃 花 源, 而 他 在 失 落 了 之 後, 仍 拼 命 想 再 回 去, 卻 已 遍 尋 不 著, 在 時 光 的 雲 山 溪 壑 中 迷 失 了 自 我 由 此 可 證, 暗 戀 的 部 分 仍 是 暗 暗 扣 合 著 桃 花 源 記 的 以 上 是 就 主 題 上 來 說 的, 另 在 形 式 上, 劉 光 極 也 認 為 暗 戀 與 桃 花 源 根 本 是 兩 個 故 事 一 個 脈 絡, 也 可 以 說 是 一 個 故 事 兩 種 處 理 不 同 的 兩 齣 戲 湊 起 來, 正 巧 是 暗 戀 的 婚 前 可 以 接 桃 花 源 的 婚 後, 也 是 暗 戀 的 青 年 接 上 桃 花 源 的 壯 年 再 合 以 暗 戀 的 老 年 ; 兩 劇 於 是 合 成 了 完 完 整 整 一 生 從 幼 到 老 由 生 至 死 的 一 齣 戲 了 8 所 以, 整 體 而 言, 劉 光 極 認 為 暗 戀 與 桃 花 源 一 古 一 今, 未 嘗 不 是 在 訴 說 一 個 古 今 皆 然 的 矛 盾 心 裡 古 今 人 人 求 桃 源, 只 是 有 人 身 在 其 中 偏 到 他 處 尋 9 由 上 分 析, 不 管 是 不 是 二 元 並 置, 或 戲 中 戲, 或 雙 料 戲 演 戲 10, 暗 戀 桃 花 源 一 劇 的 基 本 精 神 仍 繫 在 陶 淵 明 的 桃 花 源 記 上, 而 歷 來 文 人 對 此 桃 花 源 的 認 知 是 : 將 桃 花 從 肉 慾 色 情 的 境 界 中 提 昇, 走 向 高 超 的 精 神 國 度, 那 遺 世 獨 立 的 桃 花 源 就 是 教 人 嚮 往 的 精 神 國 度 雖 然 說 陶 淵 明 所 寫 的 桃 花 源 乃 是 人 間 的 實 境, 斷 不 是 迷 幻 的 仙 境, 但 至 少 可 以 把 它 看 作 實 際 生 活 裡 未 曾 得 到 順 利 滿 足 的 一 個 補 償 的 世 界 其 後 王 維 韓 愈 蘇 東 坡 薩 天 錫 都 有 著 名 的 桃 源 行 詩, 將 桃 花 源 美 化 成 一 座 憧 憬 中 的 仙 源, 使 桃 花 源 平 添 了 極 為 神 秘 的 色 彩 11 這 個 沒 有 是 非 得 失 沒 有 改 朝 換 代 的 世 界, 平 凡 卻 甘 食 美 服 熱 情 純 樸, 確 實 是 現 實 生 活 中 難 以 企 望 的, 再 加 上 雲 山 重 重, 春 水 上 飄 滿 桃 花 的 落 瓣, 的 確 宛 若 仙 境, 王 孝 廉 也 從 仙 鄉 故 事 的 流 變 中 去 觀 照, 他 認 為 魏 晉 以 後 的 仙 鄉 故 事 逐 漸 脫 離 了 古 代 的 神 話 色 彩 而 落 實 到 人 文 世 界 來, 尋 求 仙 鄉 的 不 再 是 期 望 長 生 不 老 的 帝 王 或 方 士, 而 是 一 些 如 同 你 我 般 平 凡 的 漁 人 樵 夫, 因 偶 然 的 機 緣 闖 入 仙 鄉 : 這 種 仙 鄉 人 物 和 內 容 的 改 變 是 說 明 在 那 個 動 亂 的 時 代 裡 一 般 人 所 渴 望 得 到 的 是 一 個 沒 有 戰 爭, 沒 有 重 稅, 沒 有 壓 迫 的 自 由 世 界, 陶 淵 明 的 桃 花 源, 就 是 渴 望 在 痛 苦 的 現 實 之 下 重 建 人 文 世 界 的 理 7 姜 翠 芬, 暗 戀 桃 花 源 中 的 錯 置 和 失 落, 中 外 文 學 34 卷 9 期,(2006 年 2 月 ), 頁 劉 光 極, 兩 處 桃 花 源, 一 樣 錯 戀, 當 代 創 刊 號 1986 年 5 月 1 日, 頁 92 9 兩 處 桃 花 源, 一 樣 錯 戀, 頁 劉 光 極 王 淳 美 等 學 者 的 用 語 參 看 兩 處 桃 花 源, 一 樣 錯 戀 及 王 淳 美, 暗 戀 桃 花 源 的 劇 場 藝 術, 中 國 文 化 月 刊 240 期,2000 年 3 月, 頁 黃 永 武, 古 典 詩 中 的 桃 與 柳, 中 國 詩 學 思 想 篇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1979), 頁 37-38
113 由文創產業論 暗戀桃花源 的創構與展演 109 想淨土 12 從這個角度去看 桃花源就更代表著精神上的超越與安頓了 筆者因而聯想到 佛教有許多淨土可 以讓人發願前往 或者在現世中也能學習維摩詰居士的 心淨則國土淨 透過淨化煩惱 擁有心靈的 安寧 那麼 非佛教徒呢 我想桃花源的自然豐美 像仙境卻又絕非遙不可及 應該很能成為一般人心 靈寄託的淨土吧 順著這個從古至今較為一致的看法 我們看到 暗戀桃花源 一劇在處理老陶發現的桃花源時 舞 台上繽紛的花瓣 悠揚平和的笛音 坐在石頭上吹笛的白袍女子 都予人純淨美好之感 後來又出現了 白袍女子的丈夫 也是一襲寬鬆白淨的飄逸袍子 三人放慢了動作在霧裡捉迷藏 一同過著純真 安 祥到近乎夢幻 童話天地的生活 13這樣的安排是貼合傳統文人的認知的 尤其現實中的老陶三人爭 吵不斷 桃花源中的老陶卻和貌似春花及袁老闆的兩人和睦相處 衝突與對立在此得到了消解 以致後 來返家的老陶竟願意帶袁老闆一起到桃花源 那樣的一份寬容 就是得自桃花源淨土的陶冶化成 而更叫人印象深刻的則是劇中那一聲聲 放輕鬆 放輕鬆 不單能安撫老陶過激的情緒 也同 樣能撫慰觀賞者的心靈 以致最後 老陶回到武陵老家 看到在現實的困厄中扭曲 無明 情緒化的春 花和袁老闆時 對照著桃花源的光明愉悅 觀眾也不禁跟隨著老陶一起憮然而悲啊 賴聲川或許看到了那無心才能進入的境界 在現實中 人我的計執下是了不可得的吧 參 暗戀桃花源 於文創產業的意義 暗戀桃花源 一劇的基本精神既然和陶淵明的 桃花源記 相貫通 那麼經過再詮釋後 從文創 產業的角度去看 具有什麼意義呢 一 文化結合創意後的新能量 文化創意產業其實包含著三個部分 文化 創意和產業 這三項何者比較重要呢 這是見仁見智的 問題 如詹偉雄就認為 我的看法是 三者之中 當然 文化 是最重要的 因為 文化 意味著 以新形式 new form 創造新意義(new meaning)的過程 當然 它也包含著與 舊意義 和 舊形式 的傳 承或鬥爭 而如果你接受了我的定義 你會發現 文化 自然地就是 產業 因為它永遠 有 有利可圖 的潛能 也必然有著 創意 的外觀 在當代的經濟世界裡 只要你是販賣 意義 而不僅是販賣 機能 的都是文化創意產業 14 這個看法使文化的涵蓋面變得很寬廣 只要懂得開發 便能 以新形式創造新意義 但 此說 不也同時凸顯了要賦予新意義還是得運用 創意 嗎 所以筆者比較鄉愿 覺得文化與創意同等重要 創意是思想的結晶 心靈鍛鍊的閃光 將創意與文化結合 雖是舊瓶裝新酒 結晶卻可能更巨大 閃光 更輝耀 人們在熟悉的基礎上接受度將會更強 甚至能對自己文化的獨特性產生喜悅的驕傲 因而 以 暗戀桃花源 詮釋 桃花源記 來看 我們肯定經典古文的再詮釋 就是一種創意 經典古文經過創 意的再詮與變形後 成了產品 轉而娛樂觀眾或再教育 陶冶觀眾 這便成了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資 產 不單擁有原創性 更擁有增值性 花建說 12 王孝廉 仙鄉何處 花與花神 台北 洪範書店 1982 頁 兩處桃花源 一樣錯戀 頁92 14 詹偉雄 一個 文化創意產業 的冷水見解 聯合報 第A4版 2009年5月23日
114 110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在以知識為創造價值 創造財富的關鍵生產要素的經濟時代 以創造力 才華 技能為基質 以 文化產品為主要載體的創意產業不僅是經濟活動中的生力軍 同時也是所有產業發展的源泉 無 論是有形的物質產品還是無形的服務產品都是一種文化創造力的外在表現 具有人文和創造雙重 精神 同時又能滿足個性化情感體驗需要 15 如前所言 暗戀桃花源 是古人經驗基礎上的再創造 加工後的表現 無論是悲是喜 都能滿 足各個觀眾個性化情感體驗的需要 即使它虛構了一段武陵人的故事 如同劉光極所言 桃花源 栽了原作者陶淵明的贓 戲裡的武陵漁人 老陶 不育 妻子 春花 與 袁老闆 私通 老陶因而出 走 溯河而上 竟是如此這般發現了桃花源 16但是觀眾並不會認為這是種扭曲 反而能欣賞這樣的 諧謔 當作笑點 而在老陶划著船唸著 晉太原中武陵人 捕魚為業 停頓 無奈 夫妻 失和 家庭破碎 憤世嫉俗 情緒失調 往上游去吧 17時 觀眾們也會覺得銜接原作連結得很自然 而且有趣 其他 如老陶 老逃 一棵逃跑 逸出現實的桃樹 老陶 桃 春花 花 袁老闆 源 等諧音都極富創意與趣味 桃花源 劇趣味的詮釋不只這些 如 老陶 唸 忽逢桃花林 左顧右盼 夾岸數百步 中無雜樹 想一想 突然對 觀眾 這怎麼可能呢 18 看到這裡的演出 大家應該都會會心一笑吧 因為他或許說出了某些人在閱讀原作時的疑惑吧 而 電影版裡在唸完 彷彿若有光 後加了一句 根本就有光 也是一絕 是啊 沒肯定有光怎會放膽而 入呢 真是聰明的聯想 最後 連不斷干擾演出的陌生女子找的人也叫劉子驥 桃花源記 中最後那 個隱士 只不過劉子驥找不到桃花源 陌生女子找不到劉子驥 大家的追尋到頭來都是一場徒勞啊 以上種種 正呼應了 在創意產業中 品味在產品的創新過程中 扮演著一種不同於其他一般產 業創新過程中的角色 藝術創作目標在於界定與解決新的挑戰 重大創作突破的報償 則需要消費者能 夠廣泛接受該項全新的藝術型態 19前已說過台灣教育普及 讀過高中 高職 五專的學生 幾乎少 有沒閱讀過 桃花源記 的 甚至還會背誦 輕易便能琅琅上口 所以在熟悉的基礎上 對這些小小的 變更 聯想 玩笑以及情境的設置 都能廣泛的接受並且心領神會 此由演出時的票房佳績便說明了一 切 這種看起來似乎不太難的創意 卻能爆出巨大的火花 實在值得表演團體學習 二 與時俱進加入新元素 儘管 暗戀桃花源 演出的口碑甚佳 但是劇場的經營總還會遇到困境 特別是觀眾不夠多 不 夠廣的問題 能夠欣賞或熱衷於欣賞表演藝術的 多半還是偏向教育程度較高 且比較喜愛藝文活動的 人士 或者是有錢有閒 高收入 高社會地位的人 就有資料顯示 台灣欣賞藝文的觀眾群集中在台北 市 1996年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核心部門包括廣告 設計 出版 電影 廣播電視 藝文等六個部分 花建 文化+創意 財富 2.0版 台北 帝國文化出版社 2006 頁345 兩處桃花源 一樣錯戀 頁92 表演工作坊 暗戀桃花源 賴聲川舞台作品集2 台北 皇冠出版社 1986 頁71 賴聲川舞台作品集2 頁95 理查 考夫 Richard Caves 文化創意產業 以契約達成藝術與商業的媒合 上 台北 典藏藝術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2005 頁269
115 由 文 創 產 業 論 暗 戀 桃 花 源 的 創 構 與 展 演 111 的 生 產 總 額 為 221 億 台 幣, 到 2001 年, 台 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核 心 部 門 的 生 產 總 額 為 318 億 台 幣, 增 長 了 44%, 這 五 年 間 年 均 增 長 8.8%, 應 該 是 一 個 不 俗 的 增 長 業 績 其 中, 無 論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單 位 雇 員 還 是 生 產 總 額, 台 北 市 都 佔 有 50% 以 上 的 份 額, 大 大 超 過 高 雄 市 和 臺 灣 其 他 城 市, 顯 示 出 臺 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具 有 很 高 的 集 中 度 20 這 說 明 了 台 北 市 相 較 於 臺 灣 的 其 他 城 市, 除 了 資 源 豐 富 外, 本 身 的 文 化 水 平 較 高 是 不 可 諱 言 的, 有 觀 眾 源, 才 會 有 創 作 者 願 意 獻 上 熱 情, 或 者 才 有 經 營 者 願 意 引 進, 提 供 豐 富 多 元 的 菜 單, 而 形 成 良 性 的 循 環, 反 之, 在 觀 眾 反 應 冷 淡 的 城 市 或 鄉 鎮, 也 會 造 成 惡 性 循 環 這 種 城 鄉 差 距, 該 是 有 心 推 動 藝 文 者 想 要 打 破 或 改 變 的 另 外, 理 查 考 夫 也 說 : 證 據 顯 示, 教 育 水 準 對 於 表 演 活 動 參 與 度 的 影 響, 明 顯 大 於 個 人 所 得 的 影 響, 具 有 專 業 背 景 的 人 士 更 是 主 要 觀 眾, 而 一 般 經 理 人 ( 收 入 甚 高 但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 的 參 與 度 則 較 低 同 時, 這 種 消 費 模 式 不 僅 出 現 在 菁 英 文 化 的 表 演 藝 術 活 動 中, 於 爵 士 民 族 音 樂 及 電 影 活 動 的 參 與 情 況 亦 是 如 此 在 專 業 領 域 人 士 中, 教 師 與 學 生 是 藝 文 活 動 的 最 主 要 參 與 族 群, 其 中 教 師 的 參 與 度 更 是 一 般 大 眾 的 4 倍 之 多, 學 生 則 約 為 3 倍 在 學 生 的 藝 文 活 動 人 口 裡, 就 讀 於 某 項 創 意 活 動 相 關 領 域 科 系 的 學 生 更 佔 絕 大 多 數, 而 他 們 便 是 文 化 消 費 資 本 的 高 度 投 資 者 21 綜 合 兩 項 資 料, 得 出 的 結 論 是 : 位 於 資 源 豐 富 文 化 水 準 高 視 野 多 元 寬 廣 的 城 市 中 的 教 師 與 學 生 是 表 演 藝 術 的 主 要 觀 眾 群 這 相 較 於 國 家 的 其 他 消 費 而 言, 當 然 是 屬 於 小 眾 的 消 費 啊! 所 以, 或 許 有 鑑 於 此 吧, 於 是 暗 戀 桃 花 源 在 1982 年 首 演 之 後, 再 度 的 巡 演 都 嘗 試 修 訂 版 本 或 加 入 新 的 元 素, 第 一 次 比 較 跳 脫 的 表 現 是 1991 年 底 在 香 港 作 為 中 國 劇 藝 節 的 首 次 公 演 : 這 次 在 香 港 文 化 中 心 上 演 的 則 是 在 一 九 九 一 年 九 月 於 台 北 國 家 戲 劇 院 上 演 的 版 本 在 香 港 公 演 的 這 個 版 本 的 最 大 特 色 在 除 了 作 為 即 興 創 作 之 再 次 皆 新 穎 的 演 出 之 外, 想 必 是 電 影 紅 星 林 青 霞 的 加 入 ( 況 且 林 青 霞 在 場 刊 之 中 是 掛 頭 牌 的 ) 作 為 一 個 風 靡 港 台 的 紅 星, 林 青 霞 卻 非 舞 台 劇 的 常 客 無 可 置 疑, 林 青 霞 的 演 出 使 暗 劇 更 能 普 及 大 眾 這 次 在 香 港 的 演 出 是 座 無 虛 席 的 換 言 之, 我 們 可 以 把 林 青 霞 的 演 出 看 做 一 種 摻 雜 劇 場 藝 術 的 高 度 技 巧 的 信 息 下 達 ( 推 廣 ) 至 大 眾 文 化 的 辦 法 這 個 辦 法 同 時 會 倒 轉 來 對 原 本 那 種 劇 場 的 精 緻 藝 術 有 所 肯 定 認 同 這 種 共 謀 一 直 延 續 下 去 22 這 種 藉 明 星 光 環 為 文 化 產 業 加 值, 是 種 互 利 的 作 法, 也 是 聰 明 的 行 銷 手 法, 約 翰 郝 金 斯 提 出 創 意 經 濟 中 成 功 的 十 項 法 則, 其 中 第 六 項 便 是 善 於 運 用 名 氣 和 聞 人 : 生 產 成 本 其 實 是 微 不 足 道 的, 且 相 對 來 說 是 屬 於 固 定 成 本 ; 而 名 氣 則 是 經 濟 學 家 所 謂 的 沈 沒 成 本 (sunk cost), 它 雖 然 無 法 回 收, 可 是 卻 可 以 在 無 需 支 付 進 一 步 代 價 的 情 況 下 自 由 地 運 用 且 名 氣 和 聞 人 到 最 後 都 可 以 帶 來 無 限 的 報 償 23 或 許 就 是 為 著 這 無 限 的 報 償 吧, 不 久 就 又 有 了 第 二 次 更 跳 脫 的 表 現, 即 拍 成 電 影, 一 樣 請 林 青 霞 演 出 雲 之 凡, 為 白 色 山 茶 花 做 了 最 美 麗 的 註 腳 而 如 沈 曉 茵 所 說 : 研 究 賴 聲 川 十 多 年 的 作 品, 20 花 建 等, 文 化 魔 戒 : 文 化 產 業 競 爭 力 的 奧 秘,( 台 北 : 帝 國 文 化,2005), 頁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以 契 約 達 成 藝 術 與 商 業 的 媒 合 上, 頁 朱 耀 偉, 並 置 含 混 後 殖 民 : 從 暗 戀 ( ) 桃 花 源 想 起, 中 外 文 學 21 卷 12 期,1993 年 5 月, 頁 約 翰 郝 金 斯 (John Howkins), 創 意 經 濟 好 點 子 變 成 好 生 意 ( 台 北 : 典 藏 藝 術 公 司,2003), 頁 257
116 112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有一個蠻特殊的空間 那就是他從八0年代的劇場跳躍到九0年代的大銀幕 他曾利用同一素材 在不 同的媒體 不同的時空 對其中的議題表現了不同的關注 24這是指每個版本 包括電影版 都會針 對當時的社會氣氛 政治形勢做局部的修改 而呈現出稍稍不同的意識來 例如沈曉茵說舞台版與電影 版的差異主要在於後者中出現一種凶惡的 不吉祥的氣氛 最明顯的處理是舞台版那個看似來鬧場的陌 生女子 頂多就是三三八八的 在劇的段落間穿插一下 但到了電影版中卻變成具有殺傷力的人 不只 干擾排演 還會突然將防火幕的繩索切斷 最後更拿著利刃歇斯底里呼叫狂舞 霸佔住整個舞台 這個 部分及其他細節的更變 都表達出賴聲川對當時敏感的返鄉議題一種不安的處理 25 能夠這麼敏銳與時代結合 實在是相當不容易的事 於是 同樣一齣戲便與時俱進 持續擁有新生 命了 這個電影版後來得到了許多榮耀 賴聲川將其編導為電影 於1992年9月於台灣首映 隨即於該年10月赴東京影展參賽 賴聲川因 而榮獲 青年導演銀櫻獎 不僅如此 暗戀桃花源 還同時榮獲該年度台灣金馬獎 最佳改 編劇本獎 尤有甚者 電影 暗戀桃花源 還於1993年 榮獲柏林影展 導演論壇 卡里加里 獎 新加坡影展 最佳影片 最佳導演 與飛比西國際評審團獎等多項殊榮 26 在這麼多的肯定之後 表演工作坊除了出版 暗戀桃花源 的錄影帶外 在1999年還出版了 賴聲 川 劇場 四冊 收錄了16齣劇本 為現代戲劇保留一些珍貴的紀錄 然後 還持續其他的創作 都有 不錯的票房和評價 表演舞台伸展至海外 如香港 新加坡及中國大陸 成為國際上知名的表演團體 這一切的成就 都是在 暗戀桃花源 所奠定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 所以說 暗戀桃花源 一劇對表坊 有莫大的貢獻 對整個台灣表演藝術亦具有經典的地位 筆者本以為這齣戲的型態大約就是這個樣子了 沒想到到了2006年 暗戀桃花源 二十週年紀念 演出時 竟然和明華園攜手合作 讓他們演出桃花源那個部分 於是全新的元素又奔竄了出來 加進了 國語 河洛語的撞擊 加進了歌唱 劇 的形式 連演員本身也有顛覆的挑戰 在台灣歌仔戲界有 絕 世好丑 之稱的陳勝在 除了擅長搞笑外 其實他也演出了悲涼的深度 而鄭雅升的當家小旦和陳昭香 的當家小生 也首度犧牲形象 成為反派的丑角 並都有相當亮眼的表現 像這樣文藝性揉合進了草根 性 原本的詼諧更增添了親和力 這些多元創意的結合 無疑地使本劇向大眾文化又跨了一步 令人耳 目一新 這也是創作者思維開放 創意飽滿 不甘被定型的用心 實在值得喝采 致敬 肆 結語 所謂 創意無價 組合是金 不要去沿襲陳舊的模式 太陽每一天都是新的 只有創造新的謀 略 你才會有新的輝煌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 一個文化企業要保持旺盛的活力 必須有不斷升級換代 的創新能力 27彷彿像手機 電腦似的 要不斷地升級換代才能吸引消費者 表演藝術當然不可能有 這麼快的速度 但至少存著自我挑戰的心是必須有的 前所引創意經濟中成功的十項法則 其中的第五項是 學無止境 要擅於模仿和創新 有效運用 回溯的方法 重新發明 充滿創意的藝術工作者會當新概念的清道夫 28創意是智慧財產 要不斷的充 實學習 清除了舊概念 才會產生新想法 當然這對表演藝術而言 是非常不容易的 說句公道話 如 果 暗戀桃花源 一直維持原創的型態 數十年不變 也是無可厚非的 假設它成為一種定本 一樣可 以經久流傳 因為它就像一本單獨發行的書一樣 是獨立圓滿的存在 不須像霹靂布袋戲那般擁有自己 的攝影棚 影視製作中心 衛星電視台長銷自己的作品 沈曉茵 從寫實到魔幻 賴聲川的身分演繹 中外文學 27卷9期 1999年2月 頁152 從寫實到魔幻 賴聲川的身分演繹 頁 王淳美 暗戀桃花源 的劇場藝術 中國文化月刊 240期 2000年3月 頁57-59 文化+創意 財富 2.0版 頁428 創意經濟 好點子變成好生意 頁257
117 由 文 創 產 業 論 暗 戀 桃 花 源 的 創 構 與 展 演 113 然 而 暗 戀 桃 花 源 不 自 我 設 限, 能 以 開 放 的 視 野 兼 容 並 蓄 不 拘 一 格, 不 斷 注 入 創 意 活 水, 改 變 成 長 展 現 無 限 的 可 能, 替 台 灣 的 表 演 藝 術 樹 立 典 範, 實 在 值 得 讚 嘆, 在 此, 筆 者 衷 心 期 待,2006 年 不 是 句 點, 未 來 還 能 蛻 變 再 蛻 變, 例 如 與 中 國 或 其 他 華 文 地 區 合 作, 利 用 各 自 在 文 化 資 源 創 意 生 產 科 技 手 段 市 場 營 銷 方 面 的 優 勢, 共 同 開 發 全 球 的 文 化 消 費 大 市 場, 29 激 盪 出 更 多 更 多 的 創 意, 納 入 更 豐 富 的 多 元 元 素, 吸 引 更 多 更 多 不 同 層 面 的 觀 眾 群, 讓 掌 聲 不 斷 不 斷 地 響 起, 為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展 演, 創 建 富 前 瞻 性 又 歷 久 彌 新 的 輝 煌! 參 考 書 目 一 書 籍 于 國 華 等,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實 務 全 書 ( 台 北 : 商 周 出 版,2004) 王 孝 廉, 花 與 花 神 ( 台 北 : 洪 範 書 店,1982) 花 建, 文 化 + 創 意 = 財 富 2.0 版,( 台 北 : 帝 國 文 化 出 版 社,2006) 花 建 等, 文 化 魔 戒 : 文 化 產 業 競 爭 力 的 奧 秘,( 台 北 : 帝 國 文 化,2005) 表 演 工 作 坊, 暗 戀 桃 花 源, 賴 聲 川 舞 台 作 品 集 2,( 台 北 : 皇 冠 出 版 社,1986) 約 翰 郝 金 斯 (John Howkins), 創 意 經 濟 好 點 子 變 成 好 生 意 ( 台 北 : 典 藏 藝 術 公 司,2003) 張 曉 風, 武 陵 人, 曉 風 戲 劇 集 ( 台 北 : 道 聲 出 版 社,1976) 理 查 考 夫 (Richard Caves),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以 契 約 達 成 藝 術 與 商 業 的 媒 合,( 台 北 : 典 藏 藝 術 家 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5) 黃 永 武, 中 國 詩 學 思 想 篇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1979) 二 報 紙 期 刊 王 淳 美, 暗 戀 桃 花 源 的 劇 場 藝 術, 中 國 文 化 月 刊 240 期,2000 年 3 月 朱 耀 偉, 並 置 含 混 後 殖 民 : 從 暗 戀 ( ) 桃 花 源 想 起, 中 外 文 學 21 卷 12 期,1993 年 5 月 沈 曉 茵, 從 寫 實 到 魔 幻 賴 聲 川 的 身 分 演 繹, 中 外 文 學 27 卷 9 期 1999 年 2 月 姜 翠 芬, 暗 戀 桃 花 源 中 的 錯 置 和 失 落, 中 外 文 學 34 卷 9 期,(2006 年 2 月 ) 詹 偉 雄, 一 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冷 水 見 解, 聯 合 報 第 A4 版,2009 年 5 月 23 日 劉 光 極, 兩 處 桃 花 源, 一 樣 錯 戀, 當 代 創 刊 號 1986 年 5 月 1 日 三 影 音 資 料 表 演 工 作 坊, 暗 戀 桃 花 源 (1999),( 台 北 : 群 聲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 表 演 工 作 坊, 暗 戀 桃 花 源 (2006),( 台 北 : 群 聲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 相 聲 瓦 舍, 並 不 太 熟 ( 台 北 : 上 越 百 靈 製 作 有 限 公 司,2004) 相 聲 瓦 舍, 誰 唬 嚨 我? ( 台 北 : 上 越 百 靈 製 作 有 限 公 司,1999) 賴 聲 川 導 演, 暗 戀 桃 花 源 電 影 DVD,( 台 北 : 得 寶 影 片 有 限 公 司 ) 29 文 化 魔 戒 : 文 化 產 業 競 爭 力 的 奧 秘, 頁 338
118 11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Discussion on the Creative Concep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Secret Love In Peach Blossom Land In Terms of Culture and Creative Industry Chin-Hsiang Liu Lecturer, Department of Applied Chinese Language, National Taichu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bstract The stage drama Secret Love In Peach Blossom Land, directed by Stan Lai who is the founder of the of Performance Workshop, is adapted from Tao Yuanming's The Tale of the Peach Blossom Spring, is a success of creative conception in its new interpretation of the classical literature. In comparison to the stage drama A Native of Wuling by Zhang Xiaofeng adapted from Tao s The Tale of the Peach Blossom Spring, Secret Love In Peach Blossom Land is more compatible with traditional literati s cognition over peach blossom spring in terms of spirit that symbolizes a free, tranquil, wonderful and bright inner world and humanistic pure land. The plot for Secret Love In Peach Blossom Land features two theater troupes fighting for the stage to be mistakenly booked into the same venue for rehearsal that two different stories are presented by turns, involved mutually and complemented each other. Apparently, the creative conception of the costume dram In Peach Blossom Land is loosely based on The Tale of the Peach Blossom Spring. Despite integrating the elements of transformation and jocularity and banter, it is quite compatible with the original and classical work in overall. Concerns expressed in drama Secret Love are contemporary cross-straits issues. In the drama, the role of Yun Zhifan is apparently the symbol of the Peach Blossom Spring in Jiang Pinliu s mind, leading Jiang to persist in the fulfillment of his ideal throughout his life by neglecting himself to take care of his wife in reality. Both dramas interpret the theme of the state of mind by people both in ancient and modern times to search for peach blossom spring as they who place them in the conception still keep searching for such conception from other places. In terms of culture and creative industry, Secret Love In Peach Blossom Land signifies that it will combine new energy to be turned into a brand new artistic form widely accepted by the audience as well as elevate and cultivate the audience s spiritual mind. To break minority consumption, what is hard to come by consists in being able to move with the times and adding new elements incessantly, such as inviting Brigitte Lin to play the leading role in this drama and movie, instead of in a state of self freeze-frame, thus successfully applying celebrity fame to its artistic marketing or amending the drama version to express different ideology. Performance Workshop eventually skipped from its original phase by collaborating with Minghhwa Yuan Taiwanese Opera Troupe in 2006, leading this stage drama to stride into the public culture. Moreover, the combination of diversified creativity and presentation of this drama has further become a shining example worthy of mention in culture and creativity industry. Key words : Cultural Creativity, Creative Industry, Secret Love In Peach Blossom Land, Performance Workshop, Stan La
119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009 年 12 月 ) 第 115 至 124 頁 奧 登 On This Island 英 詩 中 譯 探 討 115 奧 登 On This Island 英 詩 中 譯 探 討 姜 葳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英 語 系 副 教 授 [email protected] 摘 要 本 文 探 討 W. H Auden( 奧 登 ) 英 詩 On This Island 這 個 島 上 之 中 譯, 文 章 內 容 包 括 英 詩 的 簡 介 譯 者 採 用 之 翻 譯 原 則 碰 到 的 問 題 解 決 的 方 法 余 光 中 先 生 對 中 譯 的 批 評 以 及 譯 者 對 批 評 的 回 應 關 鍵 詞 : 翻 譯, 英 詩, 奧 登
120 11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xplore the author s Chinese translation of W. H. Auden s poem On This Island. Included are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poem, the principles applied in the translation,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the solutions adopted to solve these difficulties, Yu Kuang-chung s criticisms against the translation,1 and the author s response to the criticisms. The entire poem is transcribed below with line numbers for ease of reference: On This Island Look, stranger, on this island now The leaping light for your delight discovers, Stand stable here And silent be, That through the channels of the ear May wander like a river The swaying sound of the sea. 888 Here at a small field's ending pause 999 When the chalk wall falls to the foam and its tall ledges 1111 Oppose the pluck 1111 And knock of the tide, 1111 And the shingle scrambles after the suck ing surf, 1111 And a gull lodges 1111 A moment on its sheer side Far off like floating seeds the ships 1111 Diverge on urgent voluntary errands, 1111 And this full view 1111 Indeed may enter 2222 And move in memory as now these clouds do, 2222 That pass the harbour mirror 2222 And all the summer through the water saunter. The poem was written when Auden was 28 years old. It describes the scenery of the chalk cliffs facing the English Channel and the view of a harbor. On the surface, the poem seems to be an idyll, but scholars have pointed out that Auden s idyllic poems tend to contain a philosophical bent, where scenic description leads to moral 1 The author wishes to thank Mr. Yu for reviewing this translation.
121 奧 登 On This Island 英 詩 中 譯 探 討 117 contemplations2. For instance, line 16 and 17 remind one of Auden s well-known poem of 1939 Musée des Beaux Arts, a poem that deplores human suffering and solitude through a description of Pieter Bruegel s painting Icarus. Still, On This Island only hints at such ponderings while focusing on the scenery.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 are as follows: Convert each line to the same number of syllables, and the same structure of alliterations, assonances, and rhymes; If the same number of syllables cannot be achieved, add or subtract one to two syllables per line, following Yu Kuang-chung s proposal3; Use appropriate Chinese to convey the meaning of the original work; Use literal translations when possible. It has been argued that Auden s poetry has reached a state of nonchalant simplicity4. The prosody of this poem, seemingly simple yet complicated, is a good example5, and this presents the greatest difficulty in the translation. The prosodic techniques in the poem includes at least the following: Alliteration Line 2: leaping light Line 2: delight discovers Lines 3-4: stand stable, silent Line 7: swaying sound, sea Line 9: fall, foam Lines 9, 14: ledges, lodges Line 10: oppose, pluck Lines 12-13, 15: shingle scrambles, suck, surf, sheer side Line 16: far, floating, seeds, ships Lines 20-21: move, memory, mirror Line 22: summer, saunter Assonance Line 2: light, delight Lines 3-4: stand, and Line 9: chalk, wall falls, tall Lines 10-11: pluck, knock Line 12: shingle scrambles Lines 12-14: suck, surf, gull Line 17: diverge, urgent voluntary errands Line 20: now, cloud Line 21: harbour, mirror 2 Virginia M. Hyde, The Pastoral Formula of W. H. Auden and Piero di Cosimo, Contemporary Literature, 14.3 (1973), p 余 光 中, 含 英 吐 華 ( 台 北 : 九 歌,2002), 頁 4 4 李 歐 梵, 狐 狸 洞 話 語 ( 香 港 : 牛 津 大 學 出 版 社,1993), 頁 Robert Bloom, The Humanization of Auden's Early Style, PMLA, , p. 453.
122 11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Line 22: summer, water saunter Rhyme Lines 2, 6: discovers, river Lines 3, 5: here, ear Lines 4, 7: be, sea Lines 10, 12: pluck, suck Lines 11, 15: tide, side Lines 18, 20: view, do Lines 19, 21-22: enter, mirror, saunter As Yu points out, it would be impossible to translate the entire prosodic scheme 6. Here the author's translation is presented in order to examine how the prosody is handled: 這 個 島 上 看, 陌 生 人, 此 刻 這 個 島 上 跳 躍 的 天 光 為 博 你 欣 喜 而 揭 現, 在 此 竚 留 且 莫 出 聲, 好 讓 它 穿 過 耳 內 峽 溝 那 像 河 流 般 蜿 蜒 海 洋 晃 動 的 嘩 騰 888 在 此 片 野 之 終 端 暫 停 999 當 堊 崖 直 落 浪 沫 當 其 懸 壁 1111 抵 拒 潮 汐 1111 扣 抓 和 衝 撞, 1111 當 灘 石 追 隨 潮 勢 一 吸 1111 一 縮, 1111 當 海 鷗 停 息 1111 暫 留 陡 峭 壁 旁 1111 遠 方 有 如 浮 孢 的 船 舶 1111 四 散 以 赴 急 切 的 自 任 要 務, 1111 這 時 全 景 1111 確 實 可 以 收 進 2222 並 倘 佯 於 回 憶 中 正 如 此 刻 浮 雲, 2222 飄 過 港 口 倒 影 6 辛 金 順 侯 紀 萍 等, 髒 話 記 事 簿 ( 台 北 : 九 歌,2007), 頁 229
123 奧 登 On This Island 英 詩 中 譯 探 討 終 夏 鎮 日 在 水 中 逡 巡 Alliteration Line 2: leaping light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跳 躍 的 天 光. (The underlined words contain the alliteration) Line 2: delight discovers 竚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欣 喜, 揭 現. Lines 3-4: stand stable, silent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留, 莫 出 聲. Line 7: swaying sound, sea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海 洋 晃 動 的 嘩 騰. Line 9: fall, foam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直 落 浪 沫. Lines 9, 14: ledges, lodges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懸 壁, 停 息. Line 10: oppose, pluck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抵 拒, 扣 抓, but in two separate lines. Lines 12-13, 15: shingle scrambles, suck, surf, sheer side ˉˉ The first few are translated as 灘 石, 追 隨, 潮 勢, 吸. The alliteration in sheer side is not dealt with. Line 16: far, floating, seeds, ships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遠 方, 浮 孢, 船 舶. Lines 20-21: move, memory, mirror ˉˉ The first one is translated as 倘 佯, using rhyme to replace alliteration. The alliteration in memory and mirror is not dealt with. Line 22: summer, saunter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夏, 逡 巡. Assonance Line 2: light, delight ˉˉ These are not dealt with. Lines 3-4: stand, and 竚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留, 且, using alliteration to replace rhyme. (The underlined words contain the assonance or its equivalent) Line 9: chalk, wall falls, tall ˉˉ The first two are translated as 堊 崖. The assonance in falls and tall is not dealt with. Line 12: shingle scrambles ˉˉ These are converted to 追 隨. Lines 12-14: suck, surf, gull ˉˉ These are not dealt with. Line 17: diverge, urgent, voluntary errands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四 散 以 赴, 急 切, 自 任 要 務. Some assonances are replaced with alliteration.
124 12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Line 20: now, cloud ˉˉ These are not dealt with. Line 21: harbour, mirror ˉˉ These are not dealt with. Line 22: summer, water saunter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夏, 水 中, 逡 巡. Some assonances are replaced with alliterations. Alveolar and velar nasals are treated as equivalents. Rhyme Lines 2, 6: discovers, river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揭 現, 蜿 蜒. (The underlined words contain the rhyme) 竚 Lines 3, 5: here, ear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留, 峽 溝. Lines 4, 7: be, sea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出 聲, 嘩 騰. Lines 10, 12: pluck, suck ˉˉ These are converted to 潮 汐, 一 吸. Due to syntactical considerations, 潮 汐 is moved up from line 10. Lines 11, 15: tide, side ˉˉ These are converted to 衝 撞, 旁. The position of 衝 撞 is moved back in line 11. Lines 18, 20: view, do ˉˉ These are converted as 全 景, 浮 雲. Velar and alveolar nasals are treated as equivalents. The position of 浮 雲 is moved back in line 20. Lines 19, 21-22: enter, mirror, saunter ˉˉ These are translated as 收 進, 倒 影, 逡 巡. Velar and alveolar nasals are treated as equivalents. In all, eight of the 27 prosodic items could not be dealt with. After the prosody, a second challenge is the transition ˉˉ ˉˉ..suck- -ing from line 12 to 13 where the alveolar fricative is used to represent the sound of the retreating tide. This is translated as ˉˉ ˉˉ 一 吸 一 縮 using palatal fricative and alveolar fricative to approximate the alveolar fricative in the original, and using the vowel of 吸 to link to the vowel of 一 for continuation. Moreover, the ancient pronunciation of 縮 ends in /k/, which corresponds to the ending /k/ in suck.
125 奧 登 On This Island 英 詩 中 譯 探 討 121 In terms of phrasing, the greatest challenge comes from small fields in line 8 due to the difficulty of finding a corresponding Chinese phrase in two syllables. After much mental labor, 片 野 was found for the translation. In terms of syntax, the inverted sentence from line 5 to line 7 ˉˉ ˉˉ ˉˉ That through the channels of the ear May wander like a river The swaying sound of the sea. posed a hurdle, which was dealt with by adding the third person pronoun 它 in line 5 ˉˉ ˉˉ ˉˉ 好 讓 它 穿 過 耳 內 峽 溝 那 像 河 流 般 蜿 蜒 海 洋 晃 動 的 嘩 騰 In the following paragraphs, Yu s criticism is reviewed item by item: First, he maintains that the author misunderstood the syntax of the first stanza, ˉˉ ˉˉ ˉˉ ˉˉ ˉˉ ˉˉ ˉˉ Look, stranger, on this island now The leaping light for your delight discovers, Stand stable here And silent be, That through the channels of the ear May wander like a river The swaying sound of the sea. and therefore gave no object to the verb discover 7. If one sticks to grammatical rules, Yu has a point, but poetry by definition need not follow rules. Yu adds a which and a so to paraphrase the first stanza as Look on this island now, (which) the leaping light discovers for your delight, stand stable here and be silent, (so) that through the channels of the ear the swaying sound of the sea may wander like a river. 8 This is one interpretation, but the author considers the following also an acceptable paraphrase Look on this island now. The leaping light discovers for your delight. Stand stable here and be silent, so that the swaying sound of the sea may wander like a river through the channels of the ear. 7 同 註 6, 頁 同 註 6, 頁 229
126 12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where the object of discover is unnamed but implied the scenery. Second, Yu questions the pronoun 它 in line 5 as having no clear antecedent 9. It is clear that grammatical rules allow the antecedent to follow, instead of precede, the pronoun. Therefore, grammatically the translation is correct. However, the author concedes that it gives the feeling of Westernized syntax and 它 could be deleted to improve the translation. But further arguing his point, Yu accuses the author of misreading that as a pronoun instead of a conjunction. Yu misses the mark by far here. The author interprets that as equal to so that and not as a pronoun. Third, Yu says that foam in the line When the chalk wall falls to the foam need not be translated literally as 泡 沫 10. Here, the author follows the fourth principle stated earlier -- Use literal translations when possible. Therefore, 浪 沫 is the preferred translation. Fourth, Yu maintains that its in on its sheer side refers to surf instead of wall 11. Although surf is closer in the text to its, there is no reason that it cannot refer to wall. What s more, it seems more likely that sheer describes the cliff wall instead of the side of the retreating tide. Fifth and last, for the line That pass the harbor mirror, Yu considers 飄 過 港 灣 的 明 鏡 a better translation than 飄 過 港 口 倒 影 12. The author agrees with this based on the fourth principle mentioned earlier. 明 鏡 is a literal translation of mirror. As a concluding remark, between maintaining the prosodic structure and preserving the exact meaning, Yu seems to prefer the latter, whereas the author chooses the former. As the author stated, translation is ultimately subjective 13. After conveying the basic meaning, how nuances are handled is up to the individual translator. 參 考 文 獻 辛 金 順 侯 紀 萍 等 ( 民 96), 髒 話 記 事 簿, 台 北 : 九 歌 余 光 中 ( 民 91), 含 英 吐 華, 台 北 : 九 歌 李 歐 梵 ( 民 82), 狐 狸 洞 話 語, 香 港 : 牛 津 大 學 出 版 社 Bloom, Robert. (1968), The Humanization of Auden's Early Style, PMLA, 83.2, Hyde, Virginia M. (1973), The Pastoral Formula of W. H. Auden and Piero di Cosimo, Contemporary Literature, 14.3, 同 註 6, 頁 同 註 6, 頁 同 註 6, 頁 同 註 6, 頁 同 註 6, 頁 215
127 奧 登 On This Island 英 詩 中 譯 探 討 123 W. H. Auden s On This Island : Issues in Translation William Chiang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Applied English, National Taichu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mail protected]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author s Chinese translation of W. H. Auden s poem On This Island. Included are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poem, principles applied in the translation,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solutions adopted, Yu Kunag-chung s criticisms against the translation, and the author s response to the criticisms. Key words : translation, English poetry, W. H. Auden
128 12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129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009 年 12 月 ) 第 125 至 144 頁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125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何 政 光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講 師 [email protected] 摘 要 服 務 學 習 (service-learning) 注 重 反 思 與 互 惠, 將 社 區 服 務 與 課 程 相 結 合, 擴 大 了 學 生 學 習 的 範 圍, 使 學 生 能 從 消 極 被 動 的 資 訊 學 習 者 轉 變 成 積 極 主 動 的 學 習 者 而 就 業 力 (employability) 係 指 在 未 來 職 場 與 生 活 領 域 中 獲 得 工 作 保 有 工 作 以 及 做 好 工 作 的 能 力 本 研 究 目 的 在 探 究 反 思 對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的 影 響, 並 瞭 解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對 就 業 力 的 感 受 第 一 階 段 採 立 意 取 樣 法 針 對 某 專 科 學 校 五 專 二 年 級 護 理 科 360 位 學 生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其 中 16 位 再 參 與 質 性 訪 談, 每 位 學 生 服 務 時 數 為 14 小 時, 持 續 一 學 期 後, 再 透 過 深 度 訪 談 服 務 學 習 日 誌 課 堂 反 思 回 饋 分 享 等 研 究 工 具 收 集 資 料 經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就 業 力 的 三 個 面 向 的 平 均 得 分 均 介 於 同 意 及 還 好 之 間, 加 強 服 務 週 誌 書 寫 對 學 生 就 業 力 應 有 正 向 影 響 質 化 研 究 部 分 共 概 括 為 三 個 主 題 瞭 解 學 生 對 就 業 力 的 感 受 : 一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 二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 三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關 鍵 詞 : 服 務 學 習 就 業 力 反 思
130 12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壹 緒 論 一 研 究 背 景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2006 大 專 畢 業 生 就 業 力 調 查 報 告 綜 合 受 訪 者 的 意 見 指 出, 針 對 高 等 教 育 如 何 進 一 步 提 升 學 生 的 就 業 能 力, 學 校 應 優 先 改 進 的 三 大 面 向 包 括 強 化 系 所 課 程 與 實 務 的 連 結 調 整 教 學 方 法, 如 強 調 表 達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問 題 及 多 提 供 見 習 實 習 機 會 重 要 的 面 向 還 包 括 協 助 學 生 瞭 解 及 規 劃 職 涯 發 展 方 向 及 針 對 就 業 能 力 開 設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即 在 通 識 課 程 中 開 設 職 場 知 能 相 關 課 程, 重 視 溝 通 與 表 達 相 關 技 巧 及 從 經 驗 中 學 習 1 服 務 學 習 (service-learning) 為 問 題 解 決 與 行 動 導 向, 係 從 經 驗 出 發, 學 生 透 過 社 會 服 務 的 實 際 體 驗 過 程, 融 入 課 堂 學 習 知 識, 建 構 屬 於 自 己 的 知 識 內 涵, 學 生 透 過 所 學 得 的 專 業 知 識 執 行 社 區 服 務, 再 以 反 思 的 過 程 深 刻 體 認 與 解 析 以 獲 得 完 整 的 學 習 Peter 等 人 的 研 究 發 現, 具 備 許 多 服 務 學 習 的 經 驗 的 學 生 出 現 較 高 的 學 業 成 績 和 出 席 率 較 高, 並 具 有 較 多 其 他 學 業 成 功 的 結 果 2 這 顯 示 出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不 但 不 會 減 低 學 業 上 的 表 現, 反 而 會 提 昇 他 們 課 業 的 表 現 目 前 大 專 院 校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中, 大 致 可 分 為 校 訂 共 同 課 程 通 識 課 程 及 專 業 課 程 而 通 識 教 育 所 實 施 的 服 務 學 習, 最 主 要 是 希 望 學 生 在 專 業 技 能 培 養 外, 能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力, 鼓 勵 學 生 以 實 際 行 動 服 務 社 區, 滿 足 社 區 的 需 求, 也 能 從 服 務 中 學 習 成 長, 作 為 終 身 學 習 成 長 的 動 力 一 個 具 備 理 想 通 識 教 育 人 格 的 學 生, 將 不 只 擁 有 人 文 社 會 及 自 然 科 學 的 基 本 知 識,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夠 批 判 思 考, 瞭 解 自 我 存 在 的 意 義, 尊 重 不 同 生 命 與 文 明 的 價 值, 對 宇 宙 充 滿 好 奇, 並 知 道 如 何 進 行 探 索 3 基 於 此, 為 實 踐 以 就 業 力 為 導 向 的 教 學 模 式, 本 文 探 討 某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之 關 係 透 過 統 計 的 分 析 方 法 和 結 果 討 論, 實 踐 教 學 與 研 究 相 輔 相 成 的 課 程 行 動 研 究, 作 為 有 志 機 構 或 學 校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的 參 考 二 研 究 目 的 ( 一 ) 探 究 反 思 對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的 影 響 ( 二 ) 瞭 解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對 就 業 力 的 感 受 三 名 詞 解 釋 ( 一 ) 服 務 學 習 (service-learning): 服 務 學 習 是 一 種 教 學 或 學 習 的 方 法, 也 是 一 種 以 課 程 為 基 礎 的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社 區 服 務, 它 結 合 了 課 堂 教 學 與 社 區 服 務, 還 必 須 配 合 學 科 或 課 程 而 安 排 有 清 楚 的 學 習 目 標 長 時 間 持 續 地 探 討 社 區 真 正 的 需 要 定 期 的 經 驗 分 享 及 服 務 經 驗 的 反 思 行 動 如 : 課 堂 討 論 發 表 或 心 得 寫 作, 藉 以 幫 助 學 生 的 學 術 學 習 個 人 成 長 和 公 民 責 任 的 養 成 4 ( 二 ) 就 業 力 (employability) : 學 生 在 未 來 職 場 與 生 活 領 域 中 獲 得 工 作 保 有 工 作 以 及 做 好 工 作 的 能 力 非 僅 限 於 特 定 專 門 科 系 所 培 育 的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或 少 數 菁 英 學 生 才 可 以 達 成 的 進 階 能 力 本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學 生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等 三 項 就 業 力 的 養 成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服 務 學 習 的 緣 起 與 重 要 概 念 1 參 見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在 正 式 教 育 中 提 升 就 業 力 大 專 畢 業 生 就 業 力 調 查 摘 要 報 告 ( 台 北 :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2006 年 6 月 ), 頁 9 2 引 自 Peter, C. S., Eugune, C. R., Marybeth, N., James, C. K., & Peter, L. B. (2006). Reducing academic gaps: The role of community service and service-learning. Journal of Exceptional Children, 29(1): 江 宜 樺, 從 博 雅 到 通 識 : 大 學 教 育 理 念 的 發 展 與 現 況, 政 治 與 社 會 哲 學 評 論 第 14 期 (2005 年 9 月 ), 頁 59 4 參 見 林 勝 義, 服 務 學 習 指 導 手 冊 ( 台 北 :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2001 年 3 月 ), 頁 39
131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127 ( 一 ) 服 務 學 習 的 意 義 與 緣 起 服 務 學 習 (service-learning), 就 是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相 互 結 合, 也 就 是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獲 得 學 習 的 效 果 國 內 學 者 林 振 春 指 出 : 服 務 學 習 可 以 將 學 習 的 管 道, 從 狹 窄 的 校 園 空 間, 放 大 到 社 區 情 境 ; 一 方 面 將 學 習 的 內 容, 從 書 本 拉 回 到 貼 近 學 生 生 活 的 社 區 事 務, 並 且 強 調 從 社 區 服 務 的 參 與 中, 可 以 讓 學 生 習 得 真 正 的 有 用 知 識 5 朱 美 珍 則 認 為 : 服 務 學 習 是 一 種 重 視 服 務 與 學 習 過 程 中 服 務 者 與 被 服 務 者 互 動 的 活 動, 透 過 計 畫 性 的 服 務 活 動 與 結 構 化 的 反 思 過 程, 以 滿 足 被 服 務 者 的 需 求, 並 促 進 服 務 者 的 自 我 發 展 6 Becker 曾 指 出, 服 務 學 習 此 一 名 詞 早 在 1964 年 由 Oak Ridge Associated Universities 所 提 出, 當 時 的 美 國 教 育 家 杜 威 (John Dewey) 提 倡 從 做 中 學 (learning by doing), 他 由 人 本 的 理 念 為 出 發 點, 學 生 如 能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並 將 服 務 融 入 學 科 課 程, 將 更 能 有 效 的 學 習 並 成 為 更 好 的 公 民 7 劉 慶 仁 的 研 究 發 現, 這 種 嘗 試 將 人 本 理 念 中 對 人 的 關 懷 納 入 教 育 體 系 裡, 以 創 造 更 深 刻 之 學 習 經 驗 引 發 更 多 的 反 省, 調 整 傳 統 以 來 重 專 業 而 輕 人 本 的 現 象, 正 是 服 務 學 習 概 念 的 興 起 緣 由 8 服 務 學 習 源 自 於 志 願 服 務 的 概 念 9 志 願 服 務 在 國 外 先 進 國 家, 例 如 英 美, 早 已 行 之 有 年 為 落 實 志 願 服 務 的 理 念, 美 國 在 1969 年 正 式 發 展 服 務 學 習, 由 於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重 視 服 務 他 人 的 傳 統 精 神 隨 著 理 想 主 義 盛 行 的 影 響, 促 使 服 務 學 習 成 為 國 家 重 要 的 青 年 政 策, 之 後 在 教 育 改 革 風 潮 的 帶 動 下, 直 到 二 十 世 紀 八 十 年 代 中 期 才 逐 步 推 展 成 為 全 國 性 的 教 育 運 動, 進 入 二 十 世 紀 九 十 年 代 後 聯 邦 政 府 社 會 組 織 與 許 多 教 育 團 體 機 構 紛 紛 採 取 行 動, 從 立 法 資 金 和 培 訓 等 多 方 面 支 持 服 務 學 習 的 發 展 10 然 而 服 務 學 習 和 傳 統 志 願 服 務 最 大 的 不 同, 在 於 其 強 調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結 合, 設 定 具 體 的 學 習 目 標, 透 過 服 務 的 具 體 經 驗, 來 達 到 學 習 的 目 標 11 服 務 必 須 以 學 習 為 基 礎, 將 服 務 與 課 程 結 合,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參 加 服 務, 從 服 務 中 驗 證 所 學 12 有 關 服 務 學 習 的 理 論 基 礎, 由 於 其 屬 性 非 常 強 調 經 驗 性 的 驗 證, 爾 後 再 由 經 驗 的 過 程 進 行 反 省, 並 從 中 獲 得 學 習, 因 此 其 理 論 依 據 13, 極 重 視 經 驗 教 育 的 相 關 學 理, 而 與 相 涉 極 深 的 杜 威 (Deway) 之 經 驗 論 學 習 觀 Kolb 之 經 驗 學 習 理 論, 就 形 成 服 務 學 習 的 理 論 基 礎 具 體 而 言, 服 務 學 習 是 一 種 教 學 或 學 習 的 方 法, 也 是 一 種 以 課 程 為 基 礎 的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社 區 服 務, 它 結 合 了 課 堂 教 學 與 社 區 服 務, 還 必 須 配 合 學 科 或 課 程 而 安 排 有 清 楚 的 學 習 目 標 長 時 間 持 續 地 探 討 社 區 真 正 的 需 要 定 期 的 經 驗 分 享 及 服 務 經 驗 的 反 思 行 動 如 : 課 堂 討 論 發 表 或 心 得 寫 作, 藉 以 幫 助 學 生 的 學 術 學 習 個 人 成 長 和 公 民 責 任 的 養 成 14 服 務 學 習 不 只 是 提 供 學 生 經 驗 一 種 將 他 們 在 社 區 中 所 學 的 技 術 和 知 識, 應 用 於 真 實 的 生 活 情 境 中 的 歷 程, 更 是 學 習 貼 近 生 活, 展 現 對 生 命 關 懷 的 人 本 精 神 ( 二 ) 服 務 學 習 中 反 思 活 動 的 重 要 性 反 思 (Reflection) 在 專 業 人 員 養 成 教 育 中 是 很 重 要 的 一 環, 尤 其 是 醫 護 專 業 在 養 成 過 程 中 能 力 的 培 養, 以 作 為 未 來 執 業 過 程 中 所 遭 遇 到 的 各 種 衝 擊 作 準 備, 並 訓 練 其 因 應 的 措 施 與 心 態 的 準 備 5 林 振 春, 開 放 學 習 的 理 念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的 實 踐, 社 教 雙 月 刊, 第 97 期 (2000 年 6 月 ), 頁 朱 美 珍, 九 十 三 年 國 內 青 年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及 服 務 學 習 現 況 調 查 ( 臺 北 市 : 世 新 大 學, 青 輔 會 青 年 輔 導 研 究 報 告,2005 年 6 月 ), 頁 引 自 Becker, N. J Service learning in the curriculum : Preparing LIS students for the next millennium. Journal of education for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44(4), 參 見 劉 慶 仁, 服 務 學 習 與 教 育 改 革, 教 師 天 地, 第 104 期 (2000 年 2 月 ), 頁 引 自 羅 月 鳳, 學 生 - 教 師 - 家 長 模 式 (Student-Teacher-Parent;STP Model) 在 我 國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研 究, 資 料 來 源 : 10 參 見 王 維 臣, 美 國 服 務 學 習 : 多 目 標 的 學 習 活 動, 計 算 機 教 與 學, 第 11 期 (2005 年 2 月 ), 頁 黃 玉, 服 務 學 習 公 民 教 育 的 具 體 實 踐, 人 文 及 社 會 學 科 教 學 通 訊, 第 12 卷 第 3 期 (2001 年 10 月 ), 頁 林 勝 義, 中 等 學 校 服 務 學 習 實 用 手 冊 ( 台 北 :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2003 年 12 月 ), 頁 有 關 於 服 務 學 習 的 理 論 基 礎, 林 思 含 (2007:14~20) 採 認 較 廣, 主 張 服 務 學 習 理 論 包 含 四 構 面, 即 :( 一 ) 哲 學 基 礎 以 杜 威 為 本 ;( 二 ) 心 理 學 基 礎 以 皮 亞 傑 為 本 ;( 三 ) 社 會 學 基 礎 以 社 會 資 本 之 概 念 為 出 發 ; ( 四 ) 經 驗 學 習 模 式 以 Kolb 之 經 驗 學 習 模 式 為 本 14 參 見 林 勝 義, 服 務 學 習 指 導 手 冊 ( 台 北 :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2001 年 3 月 ), 頁 39
132 12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反 思 顧 名 思 義 就 是 反 省 和 思 考, 亦 即 回 顧 自 己 所 做 事 情 的 經 歷 過 程, 並 加 以 深 思 熟 慮 計 畫 想 像 以 判 斷 事 物 進 行 聯 結 的 關 係 服 務 學 習 是 一 種 經 驗 教 育 的 模 式, 除 了 透 過 有 計 畫 安 排 的 社 區 服 務 活 動 (community service) 與 結 構 化 設 計 的 反 思 過 程, 以 完 成 被 服 務 者 的 目 標 需 求, 並 促 進 服 務 者 的 學 習 與 發 展 15 Kormorita 和 Parks 的 研 究 發 現, 服 務 學 習 的 反 思 對 學 生 而 言 是 多 元 層 面 的 學 習 過 程, 透 過 自 我 經 驗 與 同 學 老 師 和 社 區 的 回 饋 來 進 行 且 是 持 續 互 動 的 過 程, 從 服 務 開 始 至 結 束 都 需 要 反 思 16 Gail 的 研 究 發 現, 反 思 協 助 學 生 確 認 和 統 整 他 們 的 學 習, 針 對 個 人 發 展 的 議 題 工 作, 界 定 個 人 服 務 倫 理, 以 處 理 學 生 的 不 舒 服 和 不 一 致, 而 較 有 經 驗 的 服 務 者 以 反 思 為 基 礎 做 為 重 要 的 個 人 抉 擇, 並 尋 求 問 題 的 解 決, 反 思 已 成 為 學 生 在 參 與 服 務 時, 個 人 參 與 行 為 重 要 的 催 化 劑 17 服 務 學 習 中 反 思 的 關 鍵 角 色 與 影 響 來 自 以 下 五 項 特 質 :1. 連 接 : 連 接 學 校 與 社 區 經 驗 與 應 用 情 感 與 思 想 現 在 與 未 來 ;2. 脈 胳 : 整 合 課 堂 所 學 於 真 實 情 境 中 問 題 解 決 ;3. 挑 戰 : 提 供 新 舊 經 驗 與 觀 點 的 衝 擊, 將 困 惑 轉 為 成 長 動 力 ;4. 持 續 : 有 計 畫 的 反 覆 進 行 ;5. 督 導 : 督 導 老 師 敏 於 覺 察 學 生 服 務 經 驗 和 互 動 機 會, 不 僅 提 供 挑 戰, 也 給 予 平 衡 挑 戰 的 支 持 18 反 思 的 時 機 可 以 是 在 行 動 前 的 準 備 行 動 中 的 反 思 以 及 行 動 後 的 反 思 等 行 動 中 反 思 是 指 實 踐 過 程 中 所 進 行 立 即 式 反 省, 而 產 生 立 即 式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19 這 類 反 思 所 獲 得 的 學 習, 並 非 課 程 標 準 原 則 的 應 用, 而 是 發 展 出 學 生 個 人 的 個 別 的 獨 立 的 處 理 特 定 問 題 的 能 力 而 行 動 後 的 反 思 則 是 行 動 後 對 過 程 的 回 顧 與 感 動, 以 自 問 自 答 的 方 式 做 自 我 整 理, 並 從 而 將 自 身 經 驗 與 本 身 既 有 的 訓 練 揉 合 固 化 成 為 自 身 基 本 智 能 至 於 服 務 學 習 的 反 思 模 式 可 分 為 書 寫 演 說 多 媒 體 及 活 動 四 大 類 : 演 說 可 以 是 口 頭 發 表 故 事 分 享 或 團 體 討 論, 透 過 口 頭 報 告 可 以 更 深 層 的 瞭 解 個 人 的 領 悟 ; 書 寫 可 以 是 日 誌 或 主 題 式 或 檔 案 夾, 透 過 書 寫 形 式 的 反 思 可 以 練 習 寫 作 技 巧 並 組 織 自 己 的 思 考 ; 多 媒 體 可 以 是 照 片 影 片 或 藝 術 作 品 呈 現, 透 過 多 媒 體 可 以 創 造 出 情 感 及 視 覺 的 表 達 ; 活 動 可 以 是 角 色 扮 演 人 物 訪 談 等, 透 過 活 動 可 使 經 驗 更 具 意 義 20 總 之, 反 思 在 服 務 學 習 過 程 中 確 實 佔 有 極 重 要 的 地 位, 若 是 缺 少 反 思, 服 務 學 習 便 與 一 般 的 勞 動 服 務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無 異 反 思 是 對 經 驗 深 思 熟 慮 的 過 程, 越 多 的 反 思, 越 有 學 習 和 領 悟 的 可 能, 因 此 對 於 醫 護 相 關 專 業 的 學 生 而 言, 在 養 成 教 育 上 是 一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二 就 業 力 的 內 涵 與 具 體 項 目 ( 一 ) 就 業 力 的 定 義 就 業 力 (employability) 在 很 多 國 家 已 成 為 重 要 的 核 心 課 題 21 根 據 維 基 百 科 全 書 (Wikipedia) 對 就 業 力 的 定 義 則 為 能 獲 得 初 次 就 業 保 持 就 業 以 及 在 必 要 時 獲 得 新 就 業 的 能 力 英 國 學 者 Harvey Locke 和 Morey(2002) 又 將 就 業 力 定 義 為 : 個 人 在 經 過 學 習 過 程 後, 能 夠 具 備 獲 得 工 作 保 有 工 作 以 及 做 好 工 作 的 能 力 22 簡 單 地 說, 就 業 力 就 是 獲 得 及 持 續 完 成 工 作 的 能 力 對 個 人 而 言, 就 業 力 既 取 決 於 擁 有 的 知 識 技 能 與 態 度, 也 取 決 於 使 用 它 們 的 方 式, 及 在 謀 職 時 如 何 對 雇 主 呈 現 這 些 內 容 要 具 備 充 足 的 就 業 力, 個 人 不 只 需 要 充 實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也 需 培 養 有 利 於 就 業 的 態 度 與 個 人 特 質, 並 且 需 要 多 方 嘗 試 實 際 工 作, 以 從 工 作 經 驗 中 學 習 與 成 長 同 註 引 自 Komorrita, S. S., & Parks, C. D.(1994).Social dilemmas. Madison, WI: Brown & Benchmark. 17 引 自 Gail,A.(1996).Service-learning in higher education: concepts and practice. CA: Jossey-Bass Publisher. 18 引 自 Eyler, J. & Giles, D. E.(1999).Where s the learning in service-learning? San Francisco:Jossey-Bass. 19 參 見 蘇 以 青, 諮 商 督 導 的 反 思 歷 程 的, 輔 導 季 刊, 第 40 卷 第 2 期 (2004 年 6 月 ), 頁 引 自 Christine M. Cress, Peter J. Collier, Vicki L. Reitenauer & Associates (2005).A student Guidebook for service-learning Across the Displines. U.S.A.: Stylus. 21 引 自 Cranmer, S.(2006). Enhancing graduate employability: best intentions and mixed outcomes, Studies in Higher Education, 引 自 Harvey, L., Locke, W., & Morey, A. (2002). Enhancing Employability, Recognizing Diversity. London: Universities UK. 23 同 註 1, 頁 2
133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129 ( 二 ) 就 業 力 的 具 體 項 目 一 般 而 言, 就 業 力 可 區 分 成 能 夠 廣 泛 適 應 及 勝 任 不 同 工 作 要 求 的 核 心 就 業 力 (coreemployability) 以 及 配 合 特 定 產 業 或 工 作 要 求 的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Harvey 等 人 ( 2002 ) 指 出, 核 心 就 業 力 包 括 三 個 部 分, 分 別 是 : 有 利 於 就 業 的 態 度 與 個 人 特 質 ; 自 我 行 銷 與 職 涯 管 理 能 力 ; 具 有 學 習 的 積 極 意 願, 並 能 反 思 所 學 24 Brennan et al.,(2001) 曾 針 對 英 國 以 及 一 些 歐 洲 國 家 和 日 本 的 大 學 畢 業 生 進 行 調 查, 這 些 受 調 查 國 家 的 大 學 畢 業 生, 被 要 求 針 對 36 項 能 力 (competencies) 評 定 他 們 畢 業 時 具 備 的 程 度 這 36 項 能 力 涵 蓋 與 特 定 技 能 和 知 識 有 關 的 能 力 ( 例 如, 特 定 領 域 的 理 論 性 知 識 特 定 領 域 的 經 驗 / 實 務 方 法 知 識 了 解 複 雜 社 會 組 織 和 技 術 體 系 ), 更 為 廣 博 的 能 力 (general competencies)( 例 如,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分 析 能 力 口 頭 表 達 技 能 ) 及 行 為 / 態 度 上 的 特 質 ( 例 如 : 主 動 性 適 應 性 批 判 思 考 領 導 ) 25 加 拿 大 政 府 於 1992 年 出 版 的 就 業 力 素 描 : 加 拿 大 就 業 人 口 的 必 備 能 力 報 告 中, 則 將 就 業 力 分 為 學 術 能 力 個 人 管 理 能 力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等 三 大 領 域 (McLaughlin,1995) 並 將 每 一 領 域 具 體 細 分 為 許 多 項 目 26 我 國 學 者 盧 錫 瑩 (2004) 綜 合 文 獻 後 統 整 出 職 場 所 需 的 工 作 基 本 能 力, 但 此 能 力 並 不 表 示 其 層 級 研 究 中 指 出 業 界 需 要 的 能 力 : 有 1. 積 極 進 取 的 敬 業 精 神 ;2. 職 業 道 德 及 團 隊 合 作 學 習 能 力 ;3. 可 塑 性 高 ; 4. 創 意 動 力 策 劃 能 力 ;5.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6. 獨 立 思 考 的 能 力 ;7. 發 掘 及 使 用 資 訊 能 力 ;8. 英 文 能 力 ;9.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10 人 際 關 係 能 力 等 十 項 27 我 國 林 振 雄 (2001) 綜 合 了 國 內 外 文 獻 及 專 家 學 者 的 看 法 後, 認 為 就 業 力 為 有 效 參 與 工 作 或 生 活 的 能 力, 它 必 須 整 合 知 識 技 能 與 態 度 三 方 面 的 特 質, 幫 助 個 人 獨 以 繼 續 學 習 工 作 或 因 應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以 下 將 就 業 力 的 各 種 類 別 整 理 為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三 方 面 : 28 表 一 就 業 力 分 類 表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運 用 數 理 邏 輯 獨 立 工 作 個 人 身 心 特 質 人 際 社 交 能 力 語 文 表 達 運 用 科 技 適 應 變 遷 團 隊 合 作 文 化 學 習 解 決 問 題 情 緒 管 理 溝 通 協 調 獲 取 並 應 用 資 訊 創 造 與 批 判 思 考 責 任 感 尊 重 互 信 了 解 認 識 多 元 文 化 作 決 定 主 動 學 習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生 涯 規 劃 挫 折 忍 受 ( 資 料 來 源 : 林 振 雄,2001) 青 輔 會 (2006) 在 大 專 畢 業 生 就 業 力 調 查 報 告 中, 列 出 八 項 最 重 要 的 就 業 力, 其 中 前 五 項 分 別 為 : 良 好 工 作 態 度 穩 定 度 與 抗 壓 性 表 達 與 溝 通 能 力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學 習 意 願 與 可 塑 性, 而 第 六 至 八 項 為 :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基 礎 電 腦 應 用 技 能 發 掘 及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我 們 不 難 發 現 其 中 除 了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外, 都 屬 於 一 般 能 力 ; 而 這 些 能 力, 其 實 並 不 僅 是 職 場 或 就 業 所 需, 乃 是 每 一 個 人 在 社 會 中 為 適 應 生 活 和 自 我 發 展 必 須 具 備 的 能 力 29 因 此, 就 業 力 既 取 決 於 擁 有 的 知 識 技 能 與 態 度, 也 取 決 於 使 用 它 們 的 方 式, 及 在 謀 職 時 如 何 對 24 同 註 引 自 Brennan, J., Johnston, B., Little, B., Shah, T., & Woodley, A.(2001). The employment of UK graduates: Comparisons with Europe and Japan. Bristol: 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 26 引 自 McLaughlin, M. (1995)..Employability skills profile:what are employers looking for ERIC Digest(selected)(073).(ERIC Reproduction Service No.ED ) 27 參 見 盧 錫 瑩, 高 職 教 師 對 職 校 課 程 綱 要 一 般 能 力 認 同 度 之 研 究 ( 台 北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4 年 ) 28 參 見 林 振 雄, 高 職 電 機 科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之 分 析 研 究 ( 台 北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及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1 年 ) 29 同 註 1
134 13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雇 主 呈 現 這 些 內 容 要 具 備 充 足 的 就 業 力, 個 人 不 只 需 要 充 實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也 需 培 養 有 利 於 就 業 的 態 度 與 個 人 特 質, 並 且 需 要 多 方 嘗 試 實 際 工 作, 以 從 工 作 經 驗 中 學 習 與 成 長 綜 合 上 述 各 種 對 於 就 業 力 的 相 關 文 獻 後, 本 文 參 考 陳 盈 方 (2007) 之 研 究 將 McLaughlin(1995) 所 分 類 的 項 目 來 加 以 區 分, 並 將 學 術 能 力 修 改 為 服 務 學 習 中 較 可 能 影 響 的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據 此, 本 研 究 建 構 的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即 綜 合 歸 納 為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等 三 項 就 業 力 其 中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包 括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表 達 能 力 及 知 識 運 用 能 力 ;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包 括 溝 通 及 行 為 管 理 能 力 生 涯 管 理 能 力 及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包 括 包 容 協 調 能 力 及 領 導 能 力 三 服 務 學 習 反 思 成 效 對 就 業 力 影 響 之 相 關 研 究 ( 一 )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根 據 Shelley(2000) 研 究 發 現, 擁 有 高 品 質 服 務 學 習 學 校 的 學 生, 在 他 們 的 服 務 學 習 反 思 中 顯 示 出 語 言 藝 術 和 閱 讀 方 面 的 考 試 成 果 上 展 現 了 適 當 的 強 烈 正 面 性 Reed et al.(2005) 研 究 發 現, 學 生 參 訪 即 將 到 盡 頭 的 病 患, 包 括 當 地 的 醫 學 中 心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教 養 院, 經 過 反 思 後 可 提 昇 學 生 的 社 會 責 任 感 鄭 怡 婷 (2007) 探 討 專 業 課 程 結 合 服 務 學 習, 研 究 發 現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反 思 的 學 生 能 有 效 的 提 升 學 生 的 課 程 滿 意 度 與 技 能 王 新 閔 (2008) 研 究 發 現, 學 生 參 與 海 外 教 育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研 究 發 現 教 育 志 工 參 與 海 外 教 育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除 了 促 進 專 業 能 力 發 展 外, 經 過 反 思 後 更 能 關 懷 公 共 事 務 與 社 會 福 利, 對 於 個 人 成 長 增 進 生 涯 探 索 與 選 擇 等 能 力 都 有 助 益 ( 二 )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Shelley(2000) 探 討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反 思 後, 他 們 提 升 了 平 均 積 分 和 語 言 與 數 理 方 面 的 考 試 成 績, 而 且 他 們 也 比 較 不 容 易 被 學 校 退 學 小 學 和 中 學 的 有 參 加 服 務 學 習 的 學 生 們 提 升 了 他 們 解 決 問 題 的 技 巧, 並 且 增 加 了 他 們 對 於 學 科 方 面 的 興 趣 根 據 邱 美 華 (2003) 的 研 究,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後 的 學 生 對 未 來 生 涯 規 劃 的 抱 持 正 向 價 值, 並 肯 定 多 方 面 接 觸 多 方 開 課 以 累 積 經 驗 李 燕 美 (2004) 的 研 究, 經 由 服 務 學 習 反 思 後 學 生 更 能 培 養 積 極 工 作 態 度, 清 楚 自 己 的 能 力 與 限 制 增 進 自 我 反 省 及 應 變 能 力, 同 時 較 自 信 有 達 成 目 標 的 能 力, 變 得 更 負 責 及 主 動 ( 三 )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Vogelgesang 和 Astin(2000) 比 較 服 務 學 習 與 社 區 服 務 對 大 學 生 的 成 效 研 究 中, 以 22,236 位 學 生 為 樣 本 進 行 調 查, 其 中 29.9% 在 大 學 期 間 參 與 課 程 結 合 的 服 務 學 習 46.5% 參 與 社 區 服 務,23.6% 沒 有 參 與 任 何 服 務 ; 研 究 發 現 在 領 導 與 人 際 方 面,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者 比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者 在 領 導 能 力 的 增 加, 以 及 活 動 領 導 投 入 程 度 上 達 到 顯 著 效 果 根 據 蘇 雅 君 (2003) 的 研 究, 服 務 學 習 在 國 中 童 軍 社 團 推 動 與 學 生 反 思 後, 成 員 表 示 增 進 許 多 自 身 之 學 習, 如 童 軍 技 能 溝 通 協 調 自 信 等, 並 增 加 對 他 人 的 包 容, 學 會 感 恩 根 據 林 思 伶 (2004) 的 研 究, 因 服 務 經 驗 而 更 能 與 同 學 合 作 共 事 因 服 務 經 驗 自 己 處 理 人 際 關 係 的 能 力 更 好 的 選 項 中, 皆 有 超 過 半 數 的 學 生 表 示 同 意, 因 此 台 北 市 的 學 生 在 服 務 學 習 經 驗 中 有 關 人 際 領 域 能 力 的 改 變 較 多 葉 祥 洵 (2006) 針 對 學 生 於 每 次 服 務 學 習 反 思 後, 加 以 分 析 後 發 現 : 學 生 們 的 表 達 與 溝 通 能 力 增 加 敢 與 陌 生 人 做 接 觸 及 談 話 會 作 自 我 的 檢 討 並 增 進 責 任 感 增 加 對 自 身 的 瞭 解 及 自 信 參 研 究 方 法
135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131 一 研 究 設 計 本 研 究 共 分 兩 階 段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採 立 意 取 樣 (Purposive Sampling) 方 式 針 對 某 專 科 學 校 護 理 科 360 位 學 生 以 結 構 式 問 卷 進 行 問 卷 測 試 其 相 關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問 卷 編 製 與 本 研 究 有 關 服 務 學 習 問 卷 中, 包 括 陳 盈 方 (2007) 靜 宜 大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對 於 職 能 影 響 之 研 究 陳 靜 怡 (2005) 大 學 生 人 格 類 型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參 與 效 能 及 生 涯 自 我 效 能 之 相 關 研 究 - 以 靜 宜 大 學 為 例 歐 鎮 寬 (2003) 台 北 市 公 立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的 參 與 態 度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之 調 查 研 究 葉 燈 超 (2003) 我 國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一 般 能 力 內 涵 之 研 究 等 碩 士 論 文 中 的 調 查 問 卷 其 中 陳 盈 方 (2007) 之 服 務 學 習 調 查 問 卷, 較 符 合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方 向 與 目 的, 據 此 參 考 其 問 卷 內 容 並 加 以 修 改 為 一 份 專 科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的 評 量 問 卷 ( 詳 見 附 錄 一 ), 內 容 包 括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後 是 否 有 助 學 生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22 題 )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21 題 )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21 題 )? 最 後 詢 問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參 與 狀 況 (8 題 ) 各 題 皆 採 用 Likert 五 分 量 表 方 式, 非 常 不 同 意 得 分 為 1 分, 不 同 意 得 分 為 2 分, 還 好 得 分 為 3 分, 同 意 得 分 為 4 分, 非 常 同 意 得 分 為 5 分 分 析 比 較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後, 其 就 業 力 的 得 分 結 果, 以 瞭 解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的 反 思 與 感 受 ( 二 ) 研 究 對 象 此 問 卷 研 究 對 象 針 對 仁 德 醫 專 五 專 二 年 級 護 理 科 學 生 進 行 普 查 問 卷 發 放 時 間 為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共 發 出 360 份 問 卷, 回 收 328 份, 回 收 率 為 91.1% ( 三 ) 實 施 程 序 問 卷 的 發 放 是 在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第 五 週 發 放, 並 請 受 測 者 填 問 卷, 研 究 者 利 用 班 會 時 間 施 測 並 回 收, 並 進 行 問 卷 整 理 第 二 階 段 採 質 性 研 究 法 (qualitative), 向 參 與 課 程 360 位 學 生 說 明 本 研 究 目 的, 徵 求 願 意 分 享 其 看 法 的 16 位 學 生, 每 位 學 生 服 務 時 數 為 14 小 時, 持 續 一 學 期 後, 分 析 比 較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後 對 就 業 力 的 感 受, 收 案 期 間 為 九 十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至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二 研 究 工 具 量 化 部 分 1. 服 務 學 習 狀 況 (1) 在 服 務 階 段 : A. 服 務 學 習 的 性 質 選 項 包 括 : 直 接 性 服 務 ( 有 接 觸 到 服 務 對 象, 如 陪 伴 老 人 ) 間 接 性 服 務 ( 沒 接 觸 到 服 務 對 象, 如 環 境 整 理 ) B. 服 務 學 習 類 型 的 選 項 包 括 : 獨 居 老 人 關 懷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醫 療 關 懷 生 態 維 護 等 四 類 (2) 在 反 思 階 段 : 服 務 學 習 影 響 最 大 的 反 思 方 式, 選 項 包 含 : 服 務 週 誌 課 堂 討 論 書 籍 研 讀 電 影 觀 賞 及 皆 無 2. 服 務 學 習 量 表 內 容 包 括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陳 盈 方 (2007) 問 卷 中 有 關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分 量 表 的 建 構 效 度 KMO 值 為.94, 量 表 信 度 方 面,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表 達 能 力 及 知 識 運 用 能 力 等 三 個 因 素 群 Cronbach's α 值 分 為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分 量 表 的 建 構 效 度 KMO 值 為.94, 量 表 信 度 方 面, 溝 通 及 行 為 管 理 能 力 生 涯 管 理 能 力 及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等 三 個 因 素 群 Cronbach's α 值 分 為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分 量 表 的 建 構 效 度 KMO 值 為.96, 量 表 信 度 方 面, 包 容 協 調 能 力 及 領 導 能 力 等 二 個 因 素 群 Cronbach's α 值 分 為 本 研 究 修 改 為 適 合 專 科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的 評 量 問 卷, 初 稿 設 計 後, 延 請 三 位 學 界 與 產 界 之 專 家 進 行 問 卷 之 內 容 修 訂, 對 研 究 工 具 進 行 內 容 效 度 檢 定 並 提 供 修 正 意 見 使 用 CVI 的 計 分 方 式, 使 題 目 內 容 效
136 13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度 得 分 0.94 以 上 定 稿 預 測 階 段 (Pilot Study) 是 於 九 十 七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以 隨 機 抽 取 50 位 學 生 進 行 預 試, 以 檢 視 問 卷 之 內 在 一 致 性,Cronbach's α 值 為 質 化 部 分 第 二 階 段 透 過 深 度 訪 談 ( 內 容 詳 見 附 錄 二 ) 服 務 學 習 週 誌 課 堂 反 思 回 饋 分 享 等 研 究 工 具 收 集 資 料 : 1. 深 度 訪 談 部 分 : 每 位 學 生 訪 談 時 間 約 為 六 十 分 鐘, 訪 談 地 點 為 通 識 中 心 二 樓 會 談 室, 正 式 訪 談 進 行 前, 先 輕 鬆 談 論 學 生 近 況, 以 緩 和 學 生 緊 張 的 情 緒, 在 無 預 設 立 場 及 架 構 下, 以 開 放 式 的 訪 談 指 引, 進 行 一 對 一 的 深 度 訪 談, 以 分 析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習 情 形 2. 服 務 學 習 週 誌 係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後 的 反 思, 學 生 於 學 期 末 針 對 服 務 過 程 中 所 見 所 學 進 行 自 我 檢 視 3. 課 堂 反 思 回 饋 分 享 則 於 服 務 學 習 課 堂 中 進 行 依 質 性 研 究 的 觀 點 而 言, 效 度 包 含 了 兩 個 意 涵 : 內 在 效 度 (internal validity) 外 在 效 度 (external validity) 內 在 效 度 是 指 質 性 研 究 者 在 研 究 過 程 所 收 集 到 的 資 料 之 真 實 程 度, 及 研 究 者 真 正 觀 察 到 希 望 觀 察 的 外 在 效 度 指 研 究 者 有 效 的 描 述 研 究 對 象 所 表 達 的 感 受 與 經 驗, 並 轉 譯 成 文 本 資 料, 然 後 透 過 厚 實 描 述 (thick description) 與 詮 釋 過 程, 將 被 研 究 對 象 的 感 受 與 經 驗, 透 過 文 字 與 意 義 的 交 互 運 用 過 程 達 到 再 現 的 目 標 30 為 此, 本 研 究 採 用 以 下 方 法 增 加 研 究 效 度, 首 先 在 本 研 究 進 行 中, 研 究 者 不 加 入 自 己 的 觀 念 看 法, 不 預 設 立 場 採 開 放 的 問 題, 盡 量 引 導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後 的 看 法 再 者, 研 究 者 受 過 質 性 研 究 訓 練, 在 觀 察 會 談 技 巧, 及 資 料 分 析 方 面 有 一 定 的 經 驗 第 三, 每 份 轉 錄 成 文 字 資 料 之 訪 談 內 容, 均 交 由 本 人 詳 閱, 以 確 認 內 容 之 正 確 性 此 外, 本 研 究 運 用 下 列 方 式 建 立 質 性 研 究 信 實 度 (trustworthiness): 1. 三 角 交 叉 檢 視 31 (triangulation): 本 研 究 先 以 量 化, 後 以 質 化 方 式 進 行, 由 問 卷 結 果 可 以 得 知 訪 談 對 象 對 生 命 關 懷 四 面 向 的 感 受 等 資 料, 與 訪 談 內 容 可 以 相 呼 應 對 照, 增 加 對 訪 談 者 的 瞭 解, 並 增 加 訪 談 內 容 的 可 信 度 2. 研 究 參 與 者 檢 核 (member check): 在 訪 談 資 料 分 析 後, 請 研 究 參 與 者 閱 讀 詮 釋 文, 評 估 與 其 感 受 相 符 的 程 度, 並 進 一 步 修 正 與 釐 清 有 疑 慮 之 處, 達 到 資 料 的 再 驗 證 三 資 料 分 析 量 化 部 分 問 卷 的 發 放 是 在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第 五 週 發 放, 並 請 受 測 者 填 問 卷, 研 究 者 利 用 班 會 時 間 施 測 並 回 收, 並 進 行 問 卷 整 理 問 卷 回 收 後, 將 每 份 問 卷 的 問 題 項 目 編 號, 編 號 時 同 時 篩 選 問 卷 有 無 漏 頁 填 寫 有 無 漏 題 填 寫 之 問 卷, 再 將 有 效 資 料 登 錄 並 以 SPSS for Windows 12.0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質 化 部 份 採 質 性 研 究 法 分 析 資 料, 將 深 度 訪 談 服 務 學 習 日 誌 課 堂 反 思 回 饋 等 研 究 工 具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首 先 採 開 放 性 編 碼 (open coding), 也 就 是 閱 讀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時, 透 過 比 較 分 析 (comparative analysis) 在 資 料 中 找 出 關 鍵 字 關 鍵 事 件 或 主 題, 並 在 旁 邊 加 以 標 記 第 二 步 驟 採 主 軸 編 碼 (axial coding), 著 重 於 綜 合 歸 納 或 比 較 不 同 資 料 之 間 的 符 碼, 其 目 的 是 在 資 料 中 建 構 出 主 軸 概 念 最 後 步 驟 採 選 擇 性 編 碼 (selective coding), 即 透 過 有 系 統 的 蒐 集 資 料 和 分 析 資 料 的 歷 程, 從 資 料 中 找 出 可 以 彰 顯 研 究 主 題 的 主 軸 概 念 引 自 潘 淑 滿, 質 性 研 究 理 論 與 應 用 ( 台 北 : 心 理 出 版 社,2003 年 2 月 ), 頁 引 自 胡 幼 慧 ( 主 編 ), 質 性 研 究 理 論 方 法 及 女 性 研 究 實 例 (( 台 北 : 巨 流 出 版 社,2008 年 4 月 ), 頁 同 註 30, 頁
137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133 四 就 業 力 融 入 服 務 學 習 之 課 程 設 計 ( 一 ) 教 學 目 標 本 案 之 教 學 目 標 為 經 由 服 務 學 習, 培 養 學 生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及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等 三 項 就 業 力, 其 相 關 內 容 包 括 : 1.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 能 夠 藉 由 與 他 人 溝 通 過 程, 形 成 自 我 思 考 模 式, 並 能 持 續 從 生 活 中 學 習 各 種 知 識 技 能 的 能 力 期 望 培 養 學 生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表 達 能 力 及 知 識 運 用 能 力 2.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 個 人 能 在 工 作 時 展 現 出 正 向 的 態 度 行 為 責 任 及 適 應 性 期 望 培 養 學 生 溝 通 及 行 為 管 理 能 力 生 涯 管 理 能 力 及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3.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 個 人 能 與 他 人 共 同 工 作 來 獲 取 最 佳 結 果 的 能 力 期 望 培 養 學 生 包 容 協 調 能 力 及 領 導 能 力 ( 二 ) 課 程 設 計 規 劃 與 課 程 實 施 1. 準 備 階 段 (preparation): (1) 時 間 : 四 小 時 (2) 內 容 : 主 要 為 服 務 前 說 明 服 務 學 習 的 緣 起 與 發 展 基 本 理 念 以 及 反 思 與 互 惠 的 性 質, 介 紹 就 業 力 的 基 本 概 念, 並 於 服 務 前, 介 紹 服 務 機 構 的 性 質 與 類 型 2. 服 務 階 段 (service): (1) 時 間 : 十 四 小 時 (2) 內 容 : 本 案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規 劃 如 下 : A. 獨 居 老 人 關 懷 小 組 : 各 組 由 一 位 社 區 志 工 帶 領 分 別 至 獨 居 老 人 家 中 進 行 服 務, 服 務 內 容 為 致 送 愛 心 餐 盒 量 血 壓 與 詢 問 健 康 情 況 居 家 環 境 打 掃 B.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小 組 : 於 社 區 設 立 健 康 服 務 站, 由 授 課 老 師 帶 隊, 幫 社 區 老 人 進 行 健 康 服 務 ( 詢 問 健 康 情 況 病 史 量 脈 搏 血 壓 及 用 藥 宣 導 等 ) C. 醫 療 關 懷 組 : 原 則 上 一 星 期 排 定 一 組 去 指 定 老 人 安 養 機 構 服 務, 由 指 定 單 位 安 排 服 務 內 容, 如 : 病 例 整 理 病 房 看 理 急 診 室 幫 忙 慶 生 會 等, 依 據 當 時 需 要 而 有 不 同 安 排 D. 生 態 維 護 組 : 由 社 區 志 工 帶 領, 規 劃 社 區 自 行 車 道 ; 製 作 自 行 車 道 標 誌 ; 對 沿 線 之 人 文 資 源 與 自 然 生 態 進 行 調 查 統 整 與 導 覽 ; 協 助 環 境 之 維 護 3. 反 思 階 段 (reflection): 本 案 參 考 服 務 學 習 的 理 論, 有 計 畫 地 將 課 堂 討 論 書 籍 研 讀 電 影 觀 賞 服 務 週 誌 等 反 思 活 動 穿 插 於 課 程 整 體 過 程 中 (1) 服 務 活 動 前 的 反 思 : 藉 由 課 堂 討 論 帶 領 學 生 反 思, 先 與 學 生 說 明 此 次 服 務 學 習 的 授 課 目 的, 並 介 紹 提 供 服 務 學 習 機 會 的 機 構 概 況, 再 講 解 活 動 設 計 的 概 念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並 指 引 學 生 配 合 整 體 課 程 與 機 構 資 源 和 需 求, 適 當 參 與 此 次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2) 服 務 活 動 中 的 反 思 : 於 執 行 過 程 中 藉 由 書 籍 研 讀 電 影 觀 賞 引 導 學 生 進 入 活 動 情 境, 包 括 並 與 社 區 或 服 務 機 構 即 時 互 動 (3) 服 務 活 動 後 的 反 思 :
138 13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以 服 務 週 誌 形 式, 讓 學 生 針 對 服 務 過 程 中 所 見 所 學 進 行 自 我 檢 視 肆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一 量 性 結 果 ( 一 ) 三 項 就 業 力 的 平 均 得 分 由 表 二 得 知, 在 列 舉 的 三 項 就 業 力 中, 每 項 的 平 均 得 分 均 介 於 同 意 及 還 好 之 間 其 中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得 分 最 高 為 3.57 分 (SD=0.71),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得 分 次 之 為 3.54 分 (SD=0.68), 最 低 為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得 分 為 3.49 分 (SD=0.65) 表 二 : 就 業 力 之 次 數 分 配 表 (N=328) 就 業 力 平 均 數 M 標 準 差 SD 變 異 數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 二 ) 反 思 方 式 對 護 生, 在 整 體 就 業 力 上 有 統 計 的 顯 著 差 異 服 務 學 習 在 反 思 階 段 時, 學 生 認 為 影 響 他 們 最 大 的 反 思 方 式 是 服 務 週 誌 的 有 122 人, 占 37.2%; 是 課 堂 討 論 的 有 102 人, 占 31%; 是 書 籍 研 讀 的 有 23 人, 占 7%; 是 電 影 觀 賞 的 有 55 人, 占 16.8%, 覺 得 沒 有 任 何 反 思 方 式 會 影 響 他 們 的 有 26 人, 占 7.9%; 由 此 可 知, 影 響 學 生 最 多 的 反 思 方 式 第 一 名 為 服 務 週 誌, 第 二 名 為 課 堂 討 論, 第 三 則 為 電 影 觀 賞 根 據 統 計 資 料 發 現 ( 參 見 表 三 ),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後, 反 思 方 式 對 於 整 體 核 心 能 力 上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性 存 在 (F 值 =4.26,p<.01) 在 三 種 就 業 力 中, 反 思 方 式 對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F 值 =4.25,p<.01)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F 值 =2.98,p<.05) 均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性 存 在 再 進 一 步 使 用 Scheffe 法 來 進 行 事 後 考 驗, 在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及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中, 反 思 方 式 為 服 務 週 誌 的 學 生 都 比 沒 有 反 思 的 學 生 來 得 好 依 據 此 研 究 結 果 推 論, 學 生 在 服 務 學 習 後 的 反 思 會 對 其 就 業 力 產 生 影 響, 特 別 是 對 於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所 形 成 的 差 異 性 最 大, 而 反 思 方 式 則 是 服 務 週 誌 所 形 成 的 影 響 差 異 最 大 表 三 : 反 思 方 式 對 各 項 就 業 力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N=328) 核 心 能 力 F 值 p 值 事 後 考 驗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 R1>R5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 R1>R5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無 顯 著 差 異 就 業 力 整 體 層 面 ** R1>R5 註 :*p<.05,**p<.01 R1: 服 務 週 誌,R2: 課 堂 討 論,R3: 書 籍 研 讀 R4: 電 影 觀 賞,R5: 皆 無 ( 三 ) 反 思 方 式 對 於 整 體 就 業 力, 有 預 測 力 以 學 生 的 服 務 學 習 狀 況 對 整 體 就 業 力 來 進 行 迴 歸 分 析, 其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參 見 表 四 ), 反 思 方 式 中 的 服 務 週 誌 - 皆 無 對 整 體 就 業 力 有 預 測 力 服 務 週 誌 - 皆 無 對 於 學 生 整 體 的 就 業 力 表 現 有 預 測 力, 服 務 週 誌 - 皆 無 (F 值 =5.10,p<.05) 達 顯 著 水 準 亦 即 在 就 業 力 整 體 層 面 上, 反 思 方 式 為 服 務 週 誌 的 學 生 比 沒 有 反 思 的 學 生 來 得 好 表 四 : 服 務 學 習 狀 況 預 測 整 體 就 業 力 之 多 元 逐 步 迴 歸 分 析 表 (N=328) 進 入 變 項 相 關 係 數 決 定 係 數 迴 歸 係 數 F 值 p 值 順 序 R R 平 方 (B) 服 務 週 誌 - 皆 無 ** 註 :*p<.05,**p<.01 ( 四 ) 反 思 方 式 對 於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有 預 測 力
139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135 以 學 生 的 反 思 方 式 對 其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來 進 行 迴 歸 分 析, 其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參 見 表 五 ), 反 思 方 式 中 的 服 務 週 誌 - 皆 無 (F 值 =5.35,p<.05) 對 其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達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服 務 學 習 後 反 思 方 式 及 服 務 類 型 介 紹 對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有 預 測 力 亦 即 在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上, 反 思 方 式 為 服 務 週 誌 的 學 生 比 沒 有 反 思 的 學 生 來 得 好 表 五 : 反 思 方 式 預 測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之 多 元 逐 步 迴 歸 分 析 表 (N=328) 進 入 變 項 相 關 係 數 決 定 係 數 迴 歸 係 數 F 值 p 值 順 序 R R 平 方 (B) 服 務 週 誌 - 皆 無 * 註 :*p<.05,**p<.01 ( 五 ) 反 思 方 式 對 於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有 預 測 力 以 學 生 的 服 務 學 習 狀 況 對 其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來 進 行 迴 歸 分 析, 其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參 見 表 六 ), 反 思 方 式 中 的 服 務 週 誌 - 皆 無 (F 值 =14.01,p<.01) 對 其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達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服 務 學 習 後 反 思 方 式 對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有 預 測 力 亦 即 在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上, 反 思 方 式 為 服 務 週 誌 的 學 生 比 沒 有 反 思 的 學 生 來 得 好 表 六 : 反 思 方 式 預 測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之 多 元 逐 步 迴 歸 分 析 表 (N=328) 進 入 變 項 相 關 係 數 決 定 係 數 迴 歸 係 數 F 值 p 值 順 序 R R 平 方 (B) 服 務 週 誌 - 皆 無 ** 註 :*p<.05,**p<.01 總 括 而 言, 服 務 學 習 狀 況 對 於 提 升 學 生 的 就 業 力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研 究 發 現 反 思 方 式 為 服 務 週 誌 的 學 生 都 比 沒 有 反 思 的 學 生, 在 整 體 就 業 力 上 均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未 來 服 務 學 習 必 須 加 強 反 思 與 服 務 類 型 介 紹, 勢 必 有 助 學 生 在 未 來 的 生 活 中 職 場 中 就 業 力 的 培 養 二 質 性 結 果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後 對 就 業 力 的 感 受, 共 可 概 括 為 三 個 主 題, 分 述 如 下 : ( 一 )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經 過 服 務 的 過 程, 大 部 份 的 學 生 對 於 所 學 的 專 業 也 多 一 分 的 肯 定 與 認 同, 提 升 了 知 識 運 用 能 力 如 C 同 學 提 到 : 在 服 務 完 社 區 之 後, 也 體 驗 了 不 同 的 感 受, 如 何 將 自 己 所 學, 把 自 己 的 專 業 的 知 識 以 及 技 術, 實 際 運 用 到 老 伯 伯 的 身 上 (090521)F 同 學 提 到 : 帶 給 當 地 長 者 一 些 基 本 的 保 健 知 識, 希 望 由 我 們 專 業 的 醫 護 背 景 增 進 更 多 人 對 於 健 康 的 重 視 (090528) 及 I 同 學 提 到 : 經 過 此 行, 我 更 了 解 能 透 過 自 己 把 愛 傳 出 去 真 是 一 件 別 具 意 義 的 事, 服 務 使 我 們 看 見 自 己 的 價 值, 我 下 次 還 要 再 服 務 別 人 (090528) 甚 至 學 生 深 感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的 提 升, 如 H 同 學 提 到 : 在 這 個 服 務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我 們 沿 路 維 持 著 永 不 放 棄 的 精 神 去 尋 找 著 碉 堡 和 大 水 井 等 古 蹟, 而 讓 我 覺 得 收 穫 不 少 的 是 也 讓 我 見 識 到 了 以 前 先 人 的 智 慧 及 J 同 學 提 到 : 這 次 服 務 我 覺 得 對 病 人 對 自 己 都 有 幫 助, 不 但 了 解 到 病 人 的 心 態, 也 感 覺 到 自 我 的 成 長, 當 病 人 不 論 是 老 人 或 小 孩 有 困 難 時, 我 在 那 裡 就 一 定 要 幫 助 他 (090520) 經 過 服 務 的 過 程, 學 生 表 達 能 力 也 相 對 提 升 了, 如 L 同 學 提 到 : 在 一 整 天 的 服 務 學 習 過 程 中, 大 家 從 一 開 始 很 陌 生 不 知 道 從 何 做 起 到 後 來 漸 漸 上 手, 跟 老 人 們 有 近 一 步 的 接 觸, 其 實 大 家 都 有 很 盡 力 的 想 辦 法 跟 老 人 們 互 動 並 表 達 彼 此 的 想 法 (090420) 及 G 同 學 提 到 : 我 發 現 大 家 都 很 認 真, 想 盡 一 切 的 辦 法 去 接 近 老 人 與 老 人 打 成 一 片, 感 覺 這 樣 的 大 家 很 活 潑 很 開 朗, 對 於 這 次 的 活 動 也 感 覺 到 很 新 鮮, 可 能 是 大 家 都 沒 接 觸 過 這 樣 的 活 動, 所 以 就 會 更 用 心 的 去 體 會 (090501) 在 服 務 學 習 相 關 文 獻 中,Reed et al.(2005) 及 王 新 閔 (2008) 研 究 發 現 均 與 本 研 究 結 果 相 近 但 Shelley(2000) 研 究 發 現 : 參 加 服 務 學 習 反 思 的 學 生 們 提 升 了 他 們 解 決 問 題 的 技 巧, 並 且 增 加 了 他 們 對 於 學 科 方 面 的 興 趣, 在 本 研 究 中 並 未 有 明 顯 相 關, 此 部 分 有 待 後 續 者 進 一 步 研 究
140 13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 二 )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學 生 經 過 服 務 學 習 之 後, 學 生 深 感 溝 通 及 行 為 管 理 能 力 生 涯 管 理 能 力 及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等 能 力 的 提 升 如 B 同 學 提 到 : 將 來 做 任 何 事, 更 有 耐 心 去 完 成, 必 須 改 變 自 己 的 耐 心 程 度, 培 養 耐 性 (090528)K 同 學 提 到 : 經 由 本 課 程 讓 我 願 意 去 多 幫 別 人, 讓 別 人 可 以 把 事 情 早 點 作 完 或 是 讓 他 更 開 心, 而 且 可 以 讓 自 己 多 體 會 一 些 不 一 樣 的 事 情, 不 同 的 經 驗 讓 自 己 學 到 更 多 (090512) 及 M 同 學 提 到 : 我 們 雖 然 在 課 業 與 準 備 出 隊 服 務 的 壓 力 下, 大 家 還 是 全 心 全 力 去 完 成 這 次 服 務, 一 心 就 想 把 事 情 做 好, 直 到 看 到 社 區 居 民 的 笑 容, 心 中 的 大 石 頭 才 得 以 放 下 (090514) 甚 至 同 學 經 由 課 程 學 會 如 何 與 自 家 長 輩 相 處 如 E 同 學 提 到 : 在 一 一 的 跟 一 些 長 軰 聊 天 的 過 程 中, 我 發 現 他 們 帶 給 我 許 多 寶 貴 意 見 和 他 們 的 生 活 經 驗 及 他 們 年 代 與 我 們 這 個 年 代 的 隔 閡 (090528)H 同 學 提 到 : 看 到 阿 公 阿 嬤 走 在 夕 陽 下 的 背 影, 讓 我 似 乎 看 見 了 自 己 的 阿 公 阿 嬤, 我 把 他 們 給 我 的 愛 送 給 了 更 多 阿 公 阿 嬤, 讓 更 多 人 懂 得 珍 惜 現 在 所 擁 有 的 (090514)B 同 學 提 到 : 以 後 在 生 活 上 能 做 的 就 是 多 關 心 長 輩, 禮 讓 老 年 人, 在 寒 暑 假 可 以 參 加 志 工 行 列 (090528) 及 A 同 學 提 到 : 我 想 未 來 可 以 組 成 一 支 護 理 團 隊, 到 一 些 機 構 去 做 愛 心 公 益 (090507) 在 服 務 學 習 相 關 文 獻 中, 李 燕 美 (2004) 及 邱 美 華 (2003) 研 究 發 現 均 與 本 研 究 結 果 相 近 亦 即 經 由 服 務 學 習 經 驗 後 學 生 更 能 培 養 積 極 工 作 態 度 增 進 自 我 反 省 及 應 變 能 力, 同 時 較 自 信 有 達 成 目 標 的 能 力, 對 未 來 生 涯 規 劃 的 抱 持 正 向 價 值 ( 三 )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學 生 經 過 服 務 學 習 之 後, 學 生 深 感 包 容 協 調 能 力 及 領 導 能 力 等 能 力 的 提 升 如 I 同 學 提 到 : 在 這 個 服 務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和 同 組 的 人 員 一 起 爬 山 和 走 到 田 的 平 衡 木, 看 遍 了 所 有 該 看 的 古 蹟. 其 實 還 滿 感 謝 老 天 爺 給 我 們 的 幸 運! 我 覺 得 同 心 的 感 覺 真 好 (090528) 及 A 同 學 提 到 : 這 次 服 務 學 習 感 覺 真 的 超 艱 辛... 但 是 在 最 後 一 起 完 成 的 時 候, 成 就 感 卻 是 無 價 的 (090507) 分 組 團 隊 在 服 務 前 與 服 務 中, 隊 員 之 間 的 相 互 支 持 與 鼓 勵 是 學 生 服 務 的 主 要 動 力 來 源 如 D 同 學 提 到 : 服 務 中, 我 們 學 到 了, 團 體 和 討 論 要 如 何 形 成, 才 會 和 諧 和 穩 健 (090501)P 同 學 提 到 : 我 可 以 瞭 解 同 組 成 員 在 想 什 麼, 要 怎 樣 才 能 跟 他 們 建 立 良 好 的 關 係 (090512) 及 O 同 學 提 到 : 每 次 檢 討 會 會 聽 到 關 於 不 同 案 例 的 分 享, 總 是 會 學 習 到 很 多, 可 以 瞭 解 他 人 對 同 一 件 事 不 同 的 見 解 (090512) 在 服 務 學 習 相 關 文 獻 中, 葉 祥 洵 (2006) 與 本 研 究 結 果 相 近 但 林 思 伶 (2004) 研 究 發 現 : 學 生 勾 選 問 卷 中 在 因 服 務 經 驗 而 更 能 與 同 學 合 作 共 事 因 服 務 經 驗 自 己 處 理 人 際 關 係 的 能 力 更 好 的 選 項 中, 皆 有 超 過 半 數 的 學 生 表 示 同 意, 與 本 研 究 並 非 一 致 三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樣 本 僅 就 某 專 科 學 校 五 專 二 年 級 護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使 研 究 結 果 推 論 受 到 限 制, 未 來 研 究 應 擴 大 收 案 之 範 圍, 並 採 隨 機 抽 樣 以 達 更 高 的 推 論 性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嘗 試 將 就 業 力 融 入 服 務 學 習 的 課 程 規 劃 中, 提 供 一 門 通 識 課 程 的 行 動 研 究 經 驗, 一 方 面 讓 學 生 培 養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等 三 項 就 業 力, 一 方 面 讓 教 師 省 思 課 程 對 學 生 學 習 的 意 義, 在 行 動 中 獲 得 教 學 知 識 與 經 驗, 實 踐 一 項 教 學 與 研 究 相 輔 相 成 的 課 程 行 動 研 究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結 果 可 歸 納 成 以 下 之 結 論 與 建 議 : 一 反 思 方 式 為 服 務 週 誌 的 的 學 生 對 於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會 比 沒 有 反 思 的 學 生 感 受 較 佳 經 過 服 務 學 習 後 能 提 升 他 們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表 達 能 力 及 知 識 運 用 能 力 根 據 本 研 究 發 現, 帶 領 的 老 師 可 能 也 須 特 別 注 意 融 入 專 業 關 懷 與 專 業 氣 質, 特 別 是 在 服 務 學 習 過 程 中 專 業 角 色 認 同 與 專 業 的 價 值 觀 的 培 養 因 此, 為 協 助 帶 領 的 老 師 具 體 瞭 解 具 服 務 學 習 內 涵 課 程 設 計,
141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137 於 課 程 中 納 入 服 務 學 習 精 神 的 作 法 與 歷 程, 加 強 師 資 培 訓 及 研 習 有 其 必 要 性 二 反 思 方 式 為 服 務 週 誌 的 學 生 對 於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會 比 沒 有 反 思 的 學 生 感 受 來 得 好 學 生 經 過 服 務 學 習 之 後 提 升 溝 通 及 行 為 管 理 能 力 生 涯 管 理 能 力 及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黃 玉 幸 (2009) 研 究 發 現,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的 學 生 若 能 先 有 心 理 學 基 礎 知 識, 學 生 投 入 服 務 會 深 化 服 務 學 習 之 價 值, 進 而 建 立 助 人 為 樂 的 人 生 觀 為 讓 學 生 在 服 務 學 習 過 程 中 能 有 正 向 影 響, 未 來 在 學 生 前 往 服 務 機 構 服 務 前, 老 師 若 能 先 講 授 心 理 學 基 礎 知 識, 學 生 投 入 服 務 時 會 深 化 服 務 學 習 之 價 值, 有 助 學 生 就 業 力 的 培 養 三 本 研 究 雖 未 發 現 反 思 方 式 為 服 務 週 誌 的 學 生 對 於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會 比 沒 有 反 思 的 學 生 感 受 來 得 佳, 但 反 思 方 式 為 服 務 週 誌 的 學 生 對 整 體 就 業 力 的 感 受 比 沒 有 反 思 的 同 學 來 得 好 且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的 同 學 深 感 包 容 協 調 能 力 及 領 導 能 力 等 能 力 的 提 升 為 此, 建 議 教 師 務 必 要 求 學 生 完 成 服 務 週 誌 的 書 寫, 強 化 就 業 力 的 培 養 服 務 週 誌 的 內 容 大 致 可 包 括 : 對 服 務 對 象 態 度 的 感 受? 對 於 人 事 物 的 看 法 有 了 什 麼 樣 的 改 變? 獲 得 哪 些 最 大 快 樂 與 挫 折? 在 本 課 程, 我 們 體 悟 到 了 什 麼? 我 們 的 服 務 帶 給 對 方 多 大 的 效 益? 藉 由 服 務 週 誌 的 書 寫 引 導 學 生 分 享 經 驗, 提 升 反 思 能 力 總 之, 服 務 學 習 若 真 能 為 適 應 社 會 之 所 需 ; 必 定 要 有 較 完 善 之 規 劃 準 備 服 務 實 施 和 反 思 慶 祝, 讓 學 生 透 過 服 務 學 習 增 進 傳 統 課 程 的 學 習 落 實 從 做 中 學 的 理 念, 以 達 成 自 我 學 習 與 成 長, 深 刻 體 認 服 務 學 習 所 培 養 能 力 能 運 用 於 解 決 生 活 社 區 學 校 社 會 等 各 層 面 問 題, 並 有 效 提 升 各 種 就 業 力 亦 即 學 生 藉 由 計 畫 性 的 服 務 活 動 與 結 構 化 的 反 思 過 程, 將 學 習 範 圍 擴 展 至 社 區 或 服 務 機 構, 不 僅 融 入 並 促 進 學 生 的 學 業, 且 有 助 於 運 用 所 學 知 識 及 技 能, 獲 得 滿 足 被 服 務 者 及 增 進 自 我 成 長 之 雙 贏 成 果 參 考 文 獻 王 新 閔, 大 學 生 海 外 教 育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之 研 究 - 以 慈 濟 大 學 2006 年 海 外 志 工 服 務 為 例 ( 花 蓮 市 : 慈 濟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2008 年 ) 王 維 臣, 美 國 服 務 學 習 : 多 目 標 的 學 習 活 動, 計 算 機 教 與 學, 第 11 期 (2005 年 ) 江 宜 樺, 從 博 雅 到 通 識 : 大 學 教 育 理 念 的 發 展 與 現 況, 政 治 與 社 會 哲 學 評 論 第 14 期 (2005 年 ) 朱 美 珍, 九 十 三 年 國 內 青 年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及 服 務 學 習 現 況 調 查 ( 臺 北 市 : 世 新 大 學, 青 輔 會 青 年 輔 導 研 究 報 告,2005 年 ) 李 燕 美,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在 大 學 服 務 性 社 團 中 實 施 及 其 學 習 成 效 之 研 究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公 民 教 育 與 活 動 領 導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2004 年 ) 邱 美 華,< 大 專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與 生 涯 抉 擇 關 係 初 探 >, 僑 光 學 報 第 21 期 (2003 年 )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在 正 式 教 育 中 提 升 就 業 力 大 專 畢 業 生 就 業 力 調 查 摘 要 報 告 ( 台 北 :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2006 年 ) 林 振 春, 開 放 學 習 的 理 念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的 實 踐, 社 教 雙 月 刊, 第 97 期 (2000 年 ) 林 振 雄, 高 職 電 機 科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之 分 析 研 究 ( 台 北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及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2001 年 ) 林 勝 義, 服 務 學 習 指 導 手 冊 ( 台 北 :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2001 年 ) 林 勝 義, 中 等 學 校 服 務 學 習 實 用 手 冊 ( 台 北 :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2003 年 ) 林 思 含, 大 專 學 校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之 成 效 ( 南 投 :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工 作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2007 年 )
142 13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林 思 伶,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 學 習 之 態 度 與 認 知 調 查 研 究, 輔 仁 學 誌, 第 31 期 (2004 年 ) 胡 幼 慧 ( 主 編 ), 質 性 研 究 理 論 方 法 及 女 性 研 究 實 例 (( 台 北 : 巨 流 出 版 社,2008 年 ) 葉 祥 洵, 服 務 學 習 融 入 大 學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及 其 實 施 成 效 之 研 究 - 以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為 例 ( 台 北 :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公 民 教 育 與 活 動 領 導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2006 年 )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與 活 動 參 考 手 冊 ( 台 北 : 教 育 部,2008 年 ) 陳 盈 方, 靜 宜 大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對 於 職 能 影 響 之 研 究 ( 台 中 : 靜 宜 大 學 青 少 年 兒 童 福 利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2007 年 ) 黃 玉, 服 務 學 習 公 民 教 育 的 具 體 實 踐, 人 文 及 社 會 學 科 教 學 通 訊, 第 12 卷 第 3 期 (2001 年 ) 黃 玉, 服 務 學 習 融 入 大 專 校 院 課 程 的 意 義 與 目 的, 高 教 論 壇, 第 26 期 (2009 年 ) 黃 玉 幸, 通 識 課 程 結 合 服 務 學 習 之 敘 說 研 究 - 以 心 理 學 : 理 念 與 應 用 教 學 為 例 ( 新 竹 :2009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學 術 研 討 會, 明 新 科 技 大 學,2009 年 6 月 18 日 ) 潘 淑 滿, 質 性 研 究 理 論 與 應 用 ( 台 北 : 心 理 出 版 社,2003 年 ) 劉 慶 仁, 服 務 學 習 與 教 育 改 革, 教 師 天 地, 第 104 期 (2000 年 ) 鄭 怡 婷, 專 業 課 程 結 合 服 務 學 習 對 課 程 滿 意 度 公 民 態 度 與 技 能 影 響 之 研 究 - 以 中 原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為 例 ( 桃 園 : 中 原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2007 年 ) 盧 錫 瑩, 高 職 教 師 對 職 校 課 程 綱 要 一 般 能 力 認 同 度 之 研 究 ( 台 北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2004 年 ) 羅 月 鳳, 學 生 - 教 師 - 家 長 模 式 (Student-Teacher-Parent;STP Model) 在 我 國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研 究, 資 料 來 源 : 蘇 以 青, 諮 商 督 導 的 反 思 歷 程 的, 輔 導 季 刊, 第 40 卷 第 2 期 (2004 年 ) 蘇 雅 君, 服 務 學 習 在 國 中 童 軍 社 團 推 動 與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之 研 究 ( 台 北 :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大 學 公 民 教 育 與 活 動 領 導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2003 年 ) Becker, N. J. (2000).. Service learning in the curriculum : Preparing LIS students for the next millennium. Journal of education for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44(4), Billig,Shelley H., (2000). Research on K-12 School-Based Service-Learning.Phi Delta Kappan.81(9). Brennan, J., Johnston, B., Little, B., Shah, T., & Woodley, A.(2001). The employment of UK graduates: Comparisons with Europe and Japan Bristol: 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 Cranmer, S.(2006). Enhancing graduate employability: best intentions and mixed outcomes, Studies in Higher Education, 31(2), Christine M. Cress, Peter J. Collier, Vicki L. Reitenauer & Associates (2005).A student Guidebook for servicelearning Across the Displines. U.S.A.: Stylus. Eyler, J. & Giles, D. E.(1999).Where s the learning in service-learning? San Francisco:Jossey-Bass. Gail,A.(1996).Service-learning in higher education: concepts and practice. CA: Jossey-Bass Publisher. Gruen, L. (2007). A few thoughts on the future on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Ethics and Environment, 12(2): Komorrita, S. S., & Parks, C. D.(1994).Social dilemmas. Madison, WI: Brown & Benchmark. Harvey, L., Locke, W., & Morey, A. (2002). Enhancing Employability, Recognizing Diversity. London: Universities UK. McLaughlin, M. (1995)..Employability skills profile:what are employers looking for ERIC Digest(selected) (073).(ERIC Reproduction Service No.ED ) Peter, C. S., Eugune, C. R., Marybeth, N., James, C. K., & Peter, L. B. (2006). Reducing academic gaps: The role of community service and service-learning. Journal of Exceptional Children, 29(1): Reed, V. A., Jernstedt, G. C., Hawley, J. K., Reber, E. S., & Dubois. (2005).Effect of a small-scale, very short-
143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139 term Service-Learning experience on college students. Journal of Adolescence,28(3), Vogelgesang, L. J. & Astin, A. W. (2000). Comparing the effects of community service and service-learning. Michigan Journal of Community Service Learning. 7, Waterman, A. S.(1997).Service-learning: Applications from the research. Mahwah, NJ: Lawrence Erlbaum. Weglarz, S. G.(2000).Johnson County Community College Service Learning Student Survey, Spring 2000.ERIC document No.ED
144 14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附 錄 一 專 科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評 量 調 查 問 卷 第 一 部 份 : 服 務 學 習 之 評 量 量 表 填 答 說 明 : 請 依 您 實 際 狀 況 後 在 數 字 上 畫 非 常 不 同 意 得 分 為 1 分, 不 同 意 得 分 為 2 分, 還 好 得 分 為 3 分, 同 意 得 分 為 4 分, 非 常 同 意 得 分 為 5 分 非 常 非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後, 我 認 為 ( 接 下 列 題 目 ) 不 不 還 同 常 同 同 同 一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意 意 好 意 意 1. 我 能 運 用 各 種 資 源 來 解 決 問 題 我 能 針 對 問 題 提 出 適 當 的 解 決 方 案 我 能 找 出 解 決 問 題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我 能 對 各 項 資 料 做 有 效 的 規 劃 與 應 用 我 願 意 勇 敢 面 對 並 嘗 試 新 的 事 物 我 願 意 對 學 校 課 業 付 出 更 多 的 心 思 我 能 對 專 業 外 的 人 事 物 保 持 學 習 的 興 趣 我 能 盡 所 能 蒐 集 與 未 來 就 業 有 關 的 資 料 我 能 運 用 自 己 所 獲 得 的 知 識 解 決 問 題 我 能 合 理 使 用 網 路 下 載 或 上 傳 資 料 我 願 意 在 未 來 主 動 服 務 他 人 我 能 主 動 察 覺 他 人 的 困 難 或 需 求 我 能 更 有 意 願 與 他 人 分 享 知 識 與 經 驗 我 能 更 加 關 懷 人 群 與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我 能 擁 有 更 正 面 並 積 極 的 人 生 觀 我 能 面 對 挫 折 並 積 極 地 解 決 各 項 問 題 我 能 更 清 晰 地 向 人 表 達 自 己 的 想 法 我 能 夠 更 有 效 處 理 自 己 的 生 活 事 宜 我 能 夠 有 效 地 解 決 生 活 上 的 難 題 我 能 將 服 務 學 習 的 相 關 知 識 運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我 能 從 服 務 學 習 的 經 驗 充 實 自 己 所 學 我 有 提 升 蒐 集 知 識 與 運 用 的 能 力 二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23. 我 能 更 有 自 信 地 處 理 面 臨 的 問 題 我 能 適 當 地 與 服 務 機 構 或 對 象 溝 通 我 能 夠 有 同 理 心 看 待 事 情 你 能 更 尊 重 他 人 的 立 場 與 權 益 我 能 夠 體 認 服 務 學 習 的 意 義 並 更 主 動 地 參 與
145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我 能 夠 尋 找 新 的 解 決 方 案 來 完 成 工 作 我 能 找 出 解 決 問 題 的 新 方 案 我 能 理 性 地 對 不 合 理 事 務 提 出 適 當 的 意 見 我 能 更 瞭 解 核 心 能 力 的 基 本 觀 念 我 能 夠 積 極 地 規 劃 自 己 的 生 涯 規 劃 我 能 更 主 動 並 落 實 自 己 的 生 涯 規 劃 我 能 清 楚 思 考 自 己 未 來 要 過 的 生 活 我 能 盡 所 能 完 成 他 人 所 交 付 的 工 作 我 能 勇 於 承 擔 任 務 並 善 盡 職 責 我 能 更 準 時 上 課, 不 遲 到 不 早 退 我 能 更 積 極 主 動 樂 觀 並 有 耐 心 我 能 更 虛 心 受 教 並 接 受 不 同 意 見 我 能 更 妥 善 規 劃 自 己 日 常 生 活 目 標 我 能 更 妥 善 地 規 劃 自 己 的 生 活 作 息 我 能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準 時 地 完 成 所 交 付 的 工 作 我 能 隨 時 察 覺 並 管 理 自 己 的 情 緒 三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44. 我 更 能 虛 心 接 納 別 人 不 同 的 意 見 我 能 更 懂 得 如 何 與 他 人 溝 通 我 更 能 與 不 同 意 見 者 協 調 溝 通 我 更 能 瞭 解 並 體 會 自 己 在 團 體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我 能 在 團 體 中 和 諧 地 表 達 自 己 的 想 法 我 能 更 加 重 視 團 體 中 其 他 成 員 的 看 法 我 能 更 積 極 地 與 他 人 交 換 不 同 的 意 見 我 能 更 愉 快 地 與 他 人 和 諧 相 處 我 更 能 與 團 隊 其 他 成 員 建 立 相 互 間 的 信 賴 我 更 能 表 達 向 其 他 成 員 學 習 的 意 願 我 更 能 有 效 地 促 進 團 隊 合 作 我 更 能 有 效 地 解 決 團 體 成 員 間 發 生 的 衝 突 我 能 帶 領 團 隊 成 員 完 成 各 項 工 作 我 能 更 凝 聚 團 體 成 員 的 共 識 與 歸 屬 感 我 能 遵 守 團 體 的 規 約 我 能 勇 於 在 團 隊 中 整 合 不 同 的 意 見 我 能 更 投 身 團 體 活 動 並 達 成 預 定 的 目 標 我 能 將 自 己 的 資 源 與 他 人 共 同 分 享 我 更 能 與 團 隊 成 員 合 作 並 適 時 完 成 工 作 我 更 能 與 他 人 維 持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我 更 能 主 動 熱 忱 與 他 人 合 作
146 14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第 二 部 份 ; 服 務 學 習 參 與 狀 況 與 個 人 背 景 資 料 填 答 說 明 : 請 依 個 人 情 況 在 下 列 橫 線 作 答, 或 在 符 合 您 選 項 內, 以 打 ˇ 方 式 作 答 若 您 的 意 見 與 選 項 不 同 時, 在 其 他 內 打 ˇ 外, 還 要 在 後 方 橫 線 說 明 請 不 要 遺 漏 任 何 題 目 1. 您 服 務 學 習 的 服 務 性 質 是 (1) 直 接 性 服 務 ( 有 接 觸 到 服 務 對 象, 如 陪 伴 老 人 ) (2) 間 接 性 服 務 ( 沒 接 觸 到 服 務 對 象, 如 生 態 維 護 ) 2. 您 服 務 學 習 的 服 務 類 型 是 ( 分 類 若 不 懂 或 未 包 含, 請 填 其 他 說 明 )( 單 選 ) (1) 獨 居 老 人 關 懷 (2)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3) 醫 療 關 懷 (4) 生 態 維 護 3. 你 是 否 認 為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進 行 反 思 能 有 助 生 命 關 懷 的 培 養? (1) 服 務 週 誌 (2) 課 堂 討 論 (3) 書 籍 研 讀 (4) 電 影 觀 賞 (5) 皆 無 ( 資 料 來 源 : 本 問 卷 修 正 自 陳 盈 方 (2007) 大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職 能 調 查 問 卷 )
147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143 附 錄 二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訪 談 紀 錄 表 班 級 : 學 號 : 填 表 日 期 : 一 What? 做 了 什 麼 服 務? 發 現 了 什 麼 新 鮮 事? 接 觸 到 什 麼 問 題? 具 體 經 驗 二 So What?( 產 生 新 原 則 觀 念 ) 在 這 些 新 鮮 事 中, 心 中 有 什 麼 感 動 或 想 法? 我 們 試 著 學 到 了 什 麼? 服 務 中 最 主 要 的 快 樂 與 挫 折 是 什 麼? 學 習 課 程 對 我 們 可 能 有 什 麼 意 義? 三 Now What( 我 可 以 如 何 作? 我 有 什 麼 收 穫?) 從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得 到 的 經 驗 讓 我 有 什 麼 成 長? 看 待 人 事 物, 自 己 有 什 麼 改 變? 我 可 以 做 什 麼 改 變? 老 師 評 語
148 14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A Study on Students Reflection and Employability with the Service-Learning Course Cheng-Kuang Ho Lecturer,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Jen-Teh Junior College of Medicine, Nursing & Management [email protected] Abstract Service-Learning focus on reflection and reciprocity, community services and programs will be combined and expanded the scope of student learning so that students from passive information into active learners. Employability means to access to work, hold down a job, and the ability to work well in the areas of the workplace and life.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on reflection of students participating in service- learning courses, and understand the feelings toward student in the servicelearning course. The first phase took purposive sampling method to obtain a Nursing College 360 second grade students to participate in quantitative research of servicelearning course, of which 16 were able to participate in qualitative interviews. Each student service for 14 hours, continue for one semester, and then through a questionnaire survey, service-learning log, the classroom to reflect on feedback, such as recording interviews research tools to collect informa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statistical methods and the results of discussions, the average scores of the four types of life care are referred between the "agree" and "better". Students conducting the reflection on weekly service diary get better learning effect and scores than those who did not conduct to the reflection. Qualitative study showed that service-learning students to experience the feelings a total of three themes can be summarized as: First, self-learning ability; second, self-management ability; third, team work ability. Key words : service-learning, employability, reflection
149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009 年 12 月 ) 第 145 至 154 頁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十 年 : 憲 政 角 色 及 其 功 能 芻 議 145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十 年 : 憲 政 角 色 及 其 功 能 芻 議 廖 顯 謨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email protected] 摘 要 隨 著 精 省 的 腳 步, 再 依 據 1998 年 9 月 立 法 院 制 定 的 台 灣 省 政 府 功 能 業 務 與 組 織 調 整 暫 行 條 例 第 廿 條, 台 灣 省 議 會 自 1998 年 12 月 21 日 裁 撤, 並 改 制 為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當 初 省 議 會 改 制 為 諮 議 會 之 初, 其 目 標 是 規 劃 諮 議 會 將 來 能 組 設 適 當 單 位, 以 充 分 發 揮 此 一 憲 定 機 關 之 專 業 性 資 深 性 學 術 性 諮 詢 性 及 服 務 性 之 功 能, 並 有 效 運 用 既 有 的 人 力 物 力, 整 合 原 省 議 會 所 有 的 政 治 文 化 資 產, 配 合 政 府 再 造 工 程 以 創 造 新 的 機 能 與 價 值 然 回 顧 十 年 來 的 省 議 議 會 實 際 的 運 作, 是 朝 向 虛 級 的 方 向, 再 配 合 行 政 院 對 它 的 日 漸 漠 視, 顯 然 有 終 結 諮 議 會 的 意 圖 由 於 省 諮 議 會 之 屬 性 已 非 民 意 機 關, 而 諮 議 員 之 產 生 方 式 係 由 行 政 院 長 提 請 總 統 任 命, 其 實 具 有 政 務 官 的 性 質 其 職 權 除 了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之 規 定 對 省 府 業 務 提 供 諮 詢 與 建 議 外, 其 它 就 是 協 助 上 級 行 政 院 瞭 解 基 層 民 意 趨 向 的 職 務 而 已 本 論 文 除 了 陳 述 過 去 十 年 來 諮 議 會 的 運 作 過 程 外, 亦 由 政 治 面 與 法 律 面 提 出 行 政 院 宜 善 用 與 正 視 省 諮 議 員 與 諮 議 會 身 為 政 務 官 與 憲 法 機 構 之 角 色, 以 做 為 中 央 與 地 方 溝 通 的 橋 樑, 更 呼 籲 馬 英 九 政 府 應 善 用 省 諮 議 會 這 個 憲 政 機 構, 否 則 就 應 發 動 修 憲 廢 除 關 鍵 詞 :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精 省 憲 政 機 構 諮 議 員 虛 級 化
150 146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壹 前言 1997年7月台灣第四次的修憲凍結憲法本文第一 九條有關省政府的權力 後來又依據1998年9 月立 法院制定的 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精省條例) 讓台灣省政府權力大為 縮減 最後終於在1999年6月30日正式精省 又依據 精省條例 第廿條 台灣省議會自1998年12月21日 裁撤 使得以監督省政與制訂省法規為主要工作的台灣省議會 於省議員任期結束後即不再改選 1994 年改選出來的台灣省第十屆省議會竟然成為末代省議會 而改以 台灣省諮議會 (以下簡稱諮議會) 以 省政諮詢機構之面貌重新出發 當初省議會改制為諮議會之初 其目標是規劃諮議會將來能組設適當單位 以充分發揮此一憲定 機關之專業性 資深性 學術性 諮詢性及服務性之功能 並有效運用既有的人力 物力 整合原省議 會所有的政治 文化資產 配合政府再造工程以創造新的機能與價值 1 然 精省條例 與 地方制度 法 (以下簡稱地制法) 顯然不朝此方向做審慎合理規劃 而是朝向虛級的方向 再配合行政院對它的日 漸漠視 顯然有終結諮議會的意圖 由於省諮議員之產生係由原省議員民選之方式改為官派 既非民意 機關 也沒有法律所賦予的實權 即使不少諮議員有良好的公職人員服務經驗 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近十年來 將近三十名的諮議員飽受外界的冷嘲與熱諷 這十年來的諮議會不是一個 發展 的過程 而是日漸萎縮與朝向 虛化 的 變遷 2 本文將以歷史的角度 陳述諮議會的緣起與其性質 並論述它的理想與現實 再由法律面與政治面 提出諮議會身為 憲法機構 在中央與地方間宜扮演的角色 以還給諮議員應有的尊嚴 並呼籲馬英九 政府應對我國憲法與憲政機構給予應有的尊重 否則就應即修憲廢除諮議會 貳 諮議會之緣起與性質 一 由 民意巨人 到 官意侏儒 在1998年6 月精省前的台灣省政府主席/省長與總統和行政院長可以說是台灣政治三巨頭 1967年台 北市改制為直轄市之前 省主席與中華民國總統的管轄地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重疊 3 依憲法本文第 一 八條規定有關省的職權部分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就有行政區劃 森林 工礦及商業 教育制度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航業及海洋漁業 公用事業 合作事業 公用徵收 全國 戶口調查及統計 移民及墾殖 警察制度與公共衛生等廿項 另外第一 九條又規定 由省立法並執行 之 或交由縣執行之職權也有省教育 衛生 實業及交通 省財產之經營與處分 省市政 省公營事 業 省合作事業 省農林 水利 漁牧及工程 省財政及省稅 省債 省銀行 省警政等專責之權十二 項 由憲法本文第一 八與一 九條觀之 省 不只是公法人與地方自治團體 更擁有掌管交通 銀行 警政 教育 衛生與農林 漁牧等權限 與中央政府相較 除了國防與外交之外 中央政府 有的權力 省 都有 精省前省政府年度預算更高達三仟多億台幣 由於省府組織與權力龐大 連帶 使得以監督省政與掌有省府預算權與省法規立法權的台灣省議會變成一個相當具有實權的民意機關 更 何況第二屆立法委員與國民大會代表尚未改選之前 省議會與上述的兩個中央民意機關相較 在法律面 上雖然只是地方民意機關 但由民主的角度觀之 它的民主正當性非立法院所能比擬 它更是台灣人民 最新 與 最真 的民意之所在 李登輝在其 台灣的主張 一書中有一段話 他說 台灣的民意機構在中央有 國民大會 和 立法院 在台灣省則有 省議會 過去 國民大 會 與 立法院 有許多資深代表和委員 未能發揮應有的功能 因此一提到民意機構 通常就 台灣省文獻會 台灣省政府功能與組織調整文獻輯錄 (下) (中興新村 省文獻會 1999年) 頁 變遷 的概念常用來說明或指示可以觀察和追踪的個人或團體之間關係的變動 但變遷並不包括 發展 發展 的概 念卻包含 變遷 和 演化 的概念 發展 亦指涉朝較佳目標前進的定向 它與 進步 的概念較為相近 陳鴻瑜 政治發展理論 (三版) (台北 桂冠 1987年10 月) 頁 17 金門縣總面積約為132平方公里 連江縣的馬祖約30平方公里 約只占現有中華民國總面積約0.045%
151 台灣省諮議會十年 憲政角色及其功能芻議 147 會聯想到 省議會 而非中央層級的國民大會與立法院 4 由李前總統說的這些話 可做為進一步的佐證 台灣省議會 才是多年來真正的台灣民意之所在 1997年7 月的修憲 確立了精省的母法 緊接著於次年通過的 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 行條例 則是更進一步強化與周延了精省法源 使得原本如宋楚瑜省長所號稱有20萬員工的省政府 2009年時 只剩下100人不到 5 如前所述 前省議會因省政府的功能大 預算多而享有大權 在精省之 後 由省議會蛻變的諮議會也只有在 地制法 中 被賦予諮議會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的 權力 而所謂 諮詢 者 如果依照中文辭海的定義 僅是 應政府諮詢而議其是非得失 就字面而 言 諮議會的 諮議 權還是被動的權力 而 興革意見 亦形同是 諮詢 的贅詞 自1997年7 月修憲確立精省的憲法法源後 雖然經歷了一場 中央 與 省 的政治鬥爭 甚至引 起了 省 是否為 公法人 的憲法爭議 但隨著第十屆省議員任期結束與 精省條例 的制定以及 1998年10 月22日大法官的解釋 讓原來台灣省政府與中央政府的爭鬥落幕 政府改造的過程還算是順 利 1998年12月29日 在霧峰 臺灣省議會紀念園區 舉行臺灣省諮議會諮議長及諮議員的就職布達 典禮 奉總統1998年12月24日令 任命林柏榕為第一屆臺灣省諮議會議員 並指定為諮議長 共三十人 的第一屆臺灣省諮議會正式成立 一個新機構就此誕生 其間經歷了陳水扁政府時代的彭添富與余玲雅 兩位諮議長 2008年5月國民黨重新執政 2009年1 月19日前農田水利會全國聯合會會長李源泉 獲總統 馬英九派任為台灣省諮議員 又進一步派任為諮議長 二 諮議會的性質 諮議會存在的法源 係來自憲法增修條文與地制法相關條文之規定 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 規定 省設省諮議會 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 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故諮議會是 憲政機關 或是 憲定機關 而非僅一般依組織法成立的 法定機關 而已 再依地制法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可區別省政府與省諮議會之屬性與其它各級政府與各級議會之不同 亦即省政府與諮議會並非行政區域 機關與區域立法機關 另依照地制法第十一條 它是增修條文第九條的立法解釋 該條文明訂諮議員之 任期為三年及諮議員法定數額 且為無給職 此與立法委員與地方立法機關的議員有明定支給條文的有 給職不同 故依法 諮議會非地方自治機關 不具自治法人地位 諮議員為官派而非民選 已不具民意 機關之功能 而是屬於 行政機關 6 我國地方自治團體向來是以行政 立法之權力二元分立的模式作為組織與職權運作之形態 7 又依 增修條文第九條之規定 省政府與省諮議會採平行對等機關之設計 8 只是諮議會既然為省政府的對等 機關 但又是其諮詢單位 實有商榷之處 9 又依陳春生教授的見解 增修條文第九條規定 省政府主 席 省府委員 省諮議會議員既然全部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而其職權既爲承行政院之命 監督 縣自治事項 沒有 自治權力 即沒有自組組織權 也沒有自主立法 預算權及財產處分等權限 實 難為 公法人 只能稱是中央政府的派出 公共行政體 10 再依照 精省條例 第二條規定 臺灣 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臺灣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又依第二十條規定 臺灣省議會自1998年12月21 日裁撤 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廢止之 省政府既然為 派出機關 理論上 就是與在首都地區所設置 負責領導與統籌的總機關 即中樞機關相對映 換言之 派出機關乃是中央總機關為服務各地人民 在 各地分設的業務機關 它與地方政府最大的不同是1)它是功能性的業務組織 2 )經指定辦理某種特別事 務的管理組織 3 )是上級的委託機關或代理人 本身無權力 須以上級的意志為意志 11 簡單的說 派 4 李登輝 台灣的主張 第三版 (台北 遠流 1999年) 頁 依2006年12月修正 台灣省政府組織規程 後的 台灣省政府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編制表 有85名 6 紀俊臣 省諮議會組織與功能之可行設計 中國地方自治 51卷4 期 (1998年) 頁 陳陽德 省諮議會法制 組織與相關職權之研析與規劃 政策月刊 39期 (1998年10 月1 日) 頁19 8 同註7 頁21 9 紀俊臣 精省與地方制度 始末 設計 發展系論 (台北 時英 1999年9月) 頁95 10 陳春生 憲法 (台北 翰蘆 2003年10 月) 頁 張潤書 行政學 (台北 三民 1984年3月) 頁 209
152 14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出 機 關 代 理 中 央 意 志 與 貫 徹 中 央 命 令 為 目 的, 為 某 些 特 定 任 務 而 存 在, 且 可 能 為 臨 時 性 質 諮 議 會 存 在 的 憲 法 法 源 與 省 府 相 同, 其 組 織 規 程 也 都 是 由 行 政 院 制 定 頒 佈 的 行 政 命 令 此 與 我 國 各 級 地 方 政 府 與 地 方 議 會 的 運 作 基 礎 來 自 於 地 制 法 又 有 著 法 源 的 不 同 雖 然 諮 議 會 沒 有 了 原 省 議 會 的 職 權, 但 它 憲 政 機 關 或 憲 定 機 關, 的 屬 性 不 變, 雖 然 行 政 院 是 諮 議 會 的 上 級 單 位, 但 它 卻 不 像 非 如 絕 大 多 數 的 行 政 院 下 屬 機 關, 是 依 據 立 法 院 制 定 的 各 組 織 法 而 成 立 與 運 作 的 單 位, 而 只 是 法 定 機 關 諮 議 會 是 憲 法 機 關, 除 非 修 憲, 否 則 也 應 是 常 設 機 關, 其 地 位 與 功 能 可 在 一 般 的 法 律 層 次 上 加 以 設 計, 賦 予 其 應 有 且 不 失 尊 嚴 之 功 能, 此 端 視 於 行 政 院 的 態 度 參 諮 議 會 角 色 與 中 央 政 府 之 態 度 一 諮 議 會 法 定 職 權 與 運 作 依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九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省 設 省 諮 議 會, 置 省 諮 議 會 議 員 若 干 人, 由 行 政 院 長 提 請 總 統 任 命 另 由 地 制 法 第 五 條, 省 設 省 政 府 省 諮 議 會 ; 第 十 條 ( 省 諮 議 會 之 職 掌 ) 第 十 一 條 ( 諮 議 長 與 諮 議 員 ) 第 十 二 條 ( 諮 議 會 預 算 ) 與 第 十 三 條 ( 諮 議 會 組 織 規 程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 的 規 定 看 來, 行 政 院 掌 握 了 諮 議 會 的 全 部 也 就 是 說, 諮 議 會 的 生 存 與 發 展 在 取 決 於 行 政 院 的 態 度 諮 議 會 是 依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而 設 立 的 憲 法 機 關, 而 地 制 法 第 十 條 只 簡 單 的 明 定, 省 諮 議 會 只 有 對 省 政 業 務 提 供 諮 詢 及 興 革 意 見 之 功 能 那 麼 諮 議 會 到 底 有 那 些 事 可 做 呢? 又 既 然 諮 詢 的 標 的 是 省 政 府 的 業 務, 首 先 要 探 討 的 是 精 省 後, 省 政 府 還 有 哪 些 職 權? 依 地 制 法 第 八 條 與 台 灣 省 政 府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條 的 規 定, 省 政 府 受 行 政 院 指 揮 監 督, 辦 理 1 ) 監 督 縣 ( 市 ) 自 治 事 項 ;2) 執 行 省 政 府 行 政 事 務 ;3) 其 他 法 令 授 權 或 行 政 院 交 辦 事 項 如 果 再 無 行 政 院 交 辦 之 事 項, 那 只 能 辦 理 行 政 院 尚 未 收 編 的 少 數 原 有 業 務 在 精 省 之 初, 行 政 院 曾 於 1999 年 7 月 8 日 以 台 88 研 綜 字 第 號 函, 頒 布 中 央 委 託 台 灣 省 政 府 辦 理 事 項 一 覽 表, 據 此 行 政 院 交 辦 予 省 政 府 的 工 作 內 容 包 括 辦 理 有 關 縣 ( 市 ) 長 及 鄉 ( 鎮 市 ) 與 相 關 部 會 溝 通 協 調 之 聯 繫 事 項 辦 理 縣 ( 市 ) 及 縣 ( 市 ) 議 會 議 長 副 議 長 出 國 申 請 代 為 核 准 事 項 以 及 辦 理 各 式 表 揚 協 調 縣 市 辦 理 經 建 地 政 社 役 政 及 舊 有 辦 公 廳 舍 修 繕 維 護 等 十 六 項 工 作 年 5 月 政 黨 輪 替 之 後, 行 政 院 於 2001 年 5 月 21 日 復 以 台 90 研 綜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委 辦 事 項 為 十 五 項 年 陳 水 扁 連 任 後,2005 年 7 月 21 日 行 政 院 再 以 第 號 函, 將 委 辦 事 項 減 為 十 四 項 2006 年 5 月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召 開 相 關 部 會 與 省 府 協 調 會, 連 公 文 都 沒 有 就 將 中 央 委 辦 事 項 減 為 1) 跨 縣 ( 市 ) 自 治 事 務 之 協 調 處 理 之 前 置 作 業 ;2) 審 核 跨 縣 ( 市 ) 公 務 人 員 因 公 赴 大 陸 事 項 ;3) 全 國 國 語 文 競 賽 ( 與 台 北 高 雄 兩 市 輪 辦 );4) 縣 市 以 下 層 級 確 定 國 家 賠 償 義 務 機 關 四 項 業 務 14 然 而, 在 實 際 的 運 作 上, 審 核 跨 縣 ( 市 ) 公 務 人 員 因 公 赴 大 陸 之 委 辦 事 項, 在 97 年 12 月 已 由 內 政 部 收 回, 全 國 國 語 文 競 賽 又 是 輪 辦, 至 此 中 央 委 辦 事 項 幾 乎 歸 零 另 外 依 省 政 府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關 於 執 行 省 政 府 行 政 事 務 方 面 : 在 95 年 1 月 1 日 精 省 條 例 不 再 延 長 法 效, 省 政 府 運 作 回 歸 地 方 制 度 法 規 範 後, 也 只 有 六 個 組 五 個 室 與 一 會 ( 車 輛 行 車 事 故 鑑 定 委 員 會, 簡 稱 車 監 會 ) 在 人 事 部 分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的 編 制 員 額 亦 只 有 85 人 所 謂 財 政 為 庶 政 之 母,95 年 度 省 府 歲 出 只 有 5 億 多 台 幣, 這 其 中 扣 除 公 務 員 的 吃 飯 錢 與 辦 公 費 外, 我 們 還 能 要 求 省 政 府 有 什 麼 作 為 簡 單 的 說, 省 政 府 的 職 權 是 精 到 不 能 再 精, 省 到 不 能 再 省 了, 無 怪 乎 外 界 多 以 為 已 經 沒 有 台 灣 省 政 府 的 存 在 了 既 然 台 灣 省 政 府 的 職 權 萎 縮 至 此, 那 麼 以 提 供 省 政 諮 詢 與 興 革 意 見 為 職 能 的 諮 議 會 在 過 去 十 年 來 能 做 什 麼 事, 又 做 了 那 些 事? 就 法 律 面 而 言, 依 據 地 制 法 第 十 三 條 授 與 行 政 院 的 委 任 立 法 權 後, 行 政 院 據 以 制 定 的 臺 灣 省 諮 議 會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條 規 定, 臺 灣 省 諮 議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1. 關 於 省 政 府 業 務 之 諮 詢 及 建 議 事 項 12 行 政 院 公 文 引 自 謝 嘉 梁,< 精 省 後 台 灣 省 政 府 組 織 與 業 務 功 能 之 探 討 >, 中 國 地 方 自 治, 第 61 卷 第 6 期,( 總 706 期 ), (2008 年,6 月 1 日 ), 頁 同 註 12, 頁 同 註 8, 頁 17
153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十 年 : 憲 政 角 色 及 其 功 能 芻 議 關 於 縣 ( 市 ) 自 治 監 督 及 建 設 規 劃 之 諮 詢 事 項 3. 關 於 地 方 自 治 事 務 之 調 查 分 析 及 研 究 發 展 事 項 4. 關 於 議 政 史 料 之 保 存 整 理 典 藏 及 展 示 事 項 5. 其 他 依 法 律 或 中 央 法 規 賦 予 之 職 權 針 對 第 一 款, 諮 議 會 成 立 之 初, 就 善 盡 言 責, 早 在 1999 年 1 月 25 日, 就 以 八 八 議 字 第 0072 號 函 復 台 灣 省 政 府 針 對 台 灣 省 政 府 1999 年 下 半 年 及 2000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就 法 律 層 面 與 預 算 層 面 分 別 指 出 其 中 各 項 矛 盾 與 困 境, 並 擬 具 處 置 因 應 方 案, 供 中 央 與 有 關 單 位 參 酌 此 建 議 案 並 在 88 年 5 月 10 日 開 議 的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第 一 屆 第 一 次 定 期 大 會 中 追 認 之 15 除 此 之 外, 諮 議 會 也 積 極 提 出 八 十 八 年 下 半 年 及 八 十 九 年 度 的 六 項 施 政 目 標 : 這 此 目 標 包 括 1) 配 合 臺 灣 省 政 府 功 能 業 務 與 組 織 調 整 作 業, 提 供 興 革 意 見, 落 實 政 府 再 造, 俾 使 省 政 及 地 方 自 治 監 督 業 務 順 利 推 展 ;2) 推 動 研 究 發 展 及 建 立 諮 詢 制 度, 對 於 省 政 及 縣 市 自 治 監 督 與 建 設 規 劃 事 項, 以 前 瞻 性 通 盤 性 之 調 查 分 析 研 究 擬 具 具 體 方 案, 適 時 提 供 諮 詢 意 見, 以 提 升 地 方 自 治 施 行 之 成 效 ;3) 充 實 整 理 中 央 法 令 及 省 法 規, 推 動 法 規 資 訊 化, 並 繼 續 對 精 省 業 務 移 撥 有 關 法 令 深 入 研 析 檢 討, 提 供 諮 詢 意 見 ;4) 籌 設 地 方 自 治 博 物 館 蒐 集 編 纂, 並 保 存 展 示 地 方 自 治 相 關 文 物 史 料, 建 立 地 方 自 治 之 智 庫 ;5) 運 用 網 站 系 統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有 關 本 會 重 要 資 料 及 研 究 成 果 ;6) 配 合 政 府 總 體 外 交 與 大 陸 政 策, 賡 續 推 動 與 結 盟 姐 妹 州 ( 省 ) 議 會 互 訪 合 作 ; 暨 推 動 兩 岸 地 方 事 務 之 資 料 資 訊 及 文 教 經 貿 等 文 教 參 訪, 以 增 進 瞭 解 16 又 針 對 諮 議 會 職 掌, 關 於 地 方 自 治 事 務 之 調 查 分 析 及 研 究 發 展 事 項 方 面, 從 最 早 在 1999 年 2 月 3 日 與 3 月 3 日 與 內 政 部 合 辦, 邀 請 中 部 四 縣 市 議 會 議 員 參 與 的 地 方 制 度 法 專 題 研 討 會, 到 最 近 幾 年 連 續 三 屆 的 台 灣 民 主 的 興 起 與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乃 至 於 省 議 員 園 區 之 有 效 利 用 的 規 劃 等, 均 有 不 少 作 為 17 另 外 在 88 年 下 半 年 與 89 年 度 諮 議 會 針 對 研 究 發 展 與 諮 詢 方 面, 更 委 託 中 興 大 學 等 十 個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及 團 體 進 行 有 關 如 何 落 實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如 何 落 實 地 制 法 如 何 提 昇 地 方 自 治 立 法 機 關 人 員 素 質 等 廿 三 個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俾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18 此 外, 關 於 議 政 史 料 之 保 存 整 理 典 藏 及 展 示 方 面, 最 早 在 1999 年 5 月 1 日 諮 議 會 就 推 出 首 期 的 台 灣 議 政 史 料 展 與 台 灣 選 政 及 行 政 區 劃 沿 革 兩 項 展 出 同 時 也 賡 續 蒐 集 國 內 外 地 方 自 治 相 關 著 作 論 文 史 料 資 訊, 以 建 立 地 方 自 治 之 資 料 庫 19 而 原 省 議 會 時 代 議 政 資 料 數 位 化 之 推 動 也 順 利 進 行, 俟 2009 年 年 底 完 成 之 後, 就 是 如 何 推 廣 的 問 題 了 由 代 表 台 灣 人 民 最 高 民 意 的 立 法 機 關 到 依 行 政 院 行 政 命 令 賦 予 職 權 的 派 出 機 關, 省 議 會 的 蛻 變, 非 身 歷 其 境 之 當 事 人 不 容 易 有 深 切 的 體 會 現 在 的 諮 議 員 是 無 給 職 亦 無 研 究 費 可 用, 只 有 在 開 會 期 間, 領 取 少 到 不 足 為 外 人 道 的 出 席 費 這 十 年 來 諮 議 會 就 行 政 院 所 賦 予 的 職 權 範 圍 之 內, 可 以 說 是 使 出 渾 身 解 數, 善 盡 職 責 加 上 諮 議 會 更 在 2009 年 第 4 屆 第 5 次 臨 時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諮 議 員 出 席 行 為 公 約, 20 用 以 對 自 身 的 期 許 與 自 律, 實 為 議 事 者 之 典 範 以 上 種 種 由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的 網 站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定 期 大 會 和 臨 時 會 議 事 錄 諮 議 會 議 訊 與 實 際 訪 談 可 得 知 諮 議 會 在 有 限 的 權 責 範 圍 之 內 已 發 揮 其 最 大 功 能 了 再 依 照 臺 灣 省 諮 議 會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條 第 五 款 : 其 他 依 法 律 或 中 央 法 規 賦 予 之 職 權 之 規 定, 諮 議 會 可 做 的 事 含 涵 蓋 中 央 隨 時 之 授 權 故 諮 議 會 職 能 之 大 小, 實 取 決 於 行 政 院 之 態 度 15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第 一 屆 第 一 次 定 期 大 會 議 事 錄,( 霧 峰 : 諮 議 會,( 出 版 日 期 不 詳 ), 頁 18, 頁 附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網 站, ( 檢 視 日 期 2009 年 3 月 31 日 ) 17 諮 議 會 曾 委 請 東 海 大 學 吳 介 英 教 授 主 持 研 究 台 灣 省 議 會 改 制 後 會 區 有 效 利 用 之 規 劃 研 究 報 告, 該 報 告 將 園 區 土 地 分 為 1 ) 史 料 博 物 館 區 ;2) 議 事 研 習 與 會 議 服 務 中 心 ;3) 民 主 紀 念 園 區 ;4) 後 山 公 園 ;5) 資 訊 及 資 料 推 廣 服 務 中 心 與 6 ) 住 宿 區 再 發 展 等 分 區 以 資 再 利 用, 請 參 閱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會 訊, 第 二 期,( 霧 峰 : 諮 議 會,1999 年 ( 月 份 不 詳 ), 頁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會 訊, 第 三 期,( 霧 峰 : 諮 議 會 1999 年 7 月 ), 頁 同 註 18, 頁 台 灣 省 諮 議 員 出 席 行 為 公 約 第 6 條 明 定, 不 出 席 本 會 會 議 者 不 得 支 領 相 關 費 用, asp?cid=802 ( 檢 閱 日 期 2009 年 4 月 6 日 )
154 15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二 陳 水 扁 政 府 治 理 下 的 諮 議 會 諮 議 會 雖 然 誕 生 於 國 民 黨 政 府, 但 這 十 年 來 主 要 是 由 陳 水 扁 時 代 的 行 政 院 所 掌 控, 而 其 對 諮 議 會 的 態 度, 在 表 面 上 是 尊 重 諮 議 會, 但 實 際 上 則 與 國 民 黨 一 致, 亦 即 要 逐 漸 縮 小 其 功 能 台 灣 省 政 府 在 2006 年 元 月 林 光 華 主 席 離 職 後, 行 政 院 竟 然 未 再 派 任 省 主 席, 而 諮 議 員 亦 曾 有 一 段 時 間 沒 有 補 足, 充 分 表 現 了 對 憲 政 體 制 的 不 尊 重 雖 然 2000 年 7 月 12 日 陳 水 扁 總 統 召 見 全 體 諮 議 員, 並 肯 定 諮 議 會 存 在 的 價 值 諮 議 會 第 一 屆 第 三 次 定 期 大 會 時 總 統 還 特 別 來 電 致 賀 - 此 為 首 例, 總 統 甚 至 在 半 年 內 兩 度 蒞 臨 諮 議 會 期 勉 堅 守 民 主 崗 位 年 12 月 時 任 總 統 府 副 秘 書 長 的 林 佳 龍 也 曾 表 示, 在 往 後 的 總 統 府 例 行 月 會 將 邀 請 諮 議 員 參 加 22 但 這 些 都 只 是 表 面 上 的 尊 重 而 立 法 院 對 諮 議 會 的 態 度 也 是 如 出 一 轍 此 余 玲 雅 諮 議 長 曾 感 嘆 的 說 : 當 他 帶 著 兩 位 機 要 秘 書 到 立 法 院 爭 取 預 算 時, 由 於 已 經 精 省, 立 法 委 員 看 到 她 就 好 像 看 到 毒 藥, 如 果 不 是 她 以 前 也 當 過 立 委, 加 上 她 的 弟 弟 余 政 憲 當 時 也 是 立 委, 她 可 能 早 就 撐 不 下 去 了 23 民 進 黨 政 府 實 際 上 不 只 讓 要 諮 議 員 的 人 數 減 少, 更 與 前 國 民 黨 政 府 有 難 得 一 致 的 共 識 -- 進 一 步 地 要 諮 議 會 割 地 與 人 財 兩 失 如 前 所 述, 省 政 府 的 職 權, 在 精 省 後 一 直 被 縮 減, 故 以 省 府 業 務 之 諮 詢 及 建 議 為 主 要 職 能 的 諮 議 會, 其 可 發 揮 的 空 間 也 就 相 對 地 減 少 即 使 是 諮 議 會 特 有 與 省 府 無 直 接 關 係 的 功 能, 如 組 織 規 程 第 四 款, 有 關 於 議 政 史 料 之 保 存 整 理 典 藏 及 展 示 的 業 務, 也 因 2005 年 立 法 院 組 織 法 修 正 時, 強 制 在 諮 議 會 園 區 設 立 法 院 中 南 部 服 務 中 心 與 議 政 博 物 館 ( 組 織 法 第 十 五 條 ), 而 使 諮 議 會 似 乎 更 無 事 可 做 另 外 依 立 法 院 組 織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有 關 原 諮 議 會 人 員 之 移 發 到 立 法 院 的 規 定, 與 諮 議 會 大 部 份 產 權 的 移 交, 讓 諮 議 會 割 地 與 人 財 兩 失 立 法 院 組 織 法 的 修 改 讓 諮 議 會 的 版 圖 縮 小, 地 位 益 發 不 重 要, 勉 強 說 來 也 只 保 障 了 一 些 原 諮 議 會 人 員 的 工 作 權 罷 了 由 於 立 法 院 議 政 博 物 館 與 中 南 部 服 務 中 心 的 成 立, 依 立 院 組 織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之 二 第 一 款 之 規 定, 議 政 博 物 館 的 職 權 是 關 於 議 政 史 料 之 蒐 集 整 理 典 藏 及 展 覽 事 項, 此 與 臺 灣 省 諮 議 會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條 第 四 款, 關 於 議 政 史 料 之 保 存 整 理 典 藏 及 展 示 事 項, 竟 然 幾 乎 雷 同, 也 就 是 說, 就 文 義 觀 之, 兩 個 不 相 隸 屬 的 機 關 在 做 同 樣 的 事 早 在 諮 議 會 組 織 規 程 與 地 制 法 尚 未 制 定 前, 就 有 學 者 建 議 省 諮 議 會 宜 承 續 省 議 會 五 十 年 來 豐 富 的 資 產, 扮 演 地 方 自 治 史 料 博 物 館 之 功 能 24 而 諮 議 會 在 成 立 之 後 雖 沒 有 附 設 相 關 地 方 自 治 史 料 博 物 館 之 機 構, 但 其 在 史 料 的 維 護 典 藏 與 展 示 方 面 卻 下 了 不 少 功 夫 余 玲 雅 諮 議 長 於 2003 年 9 月 30 日 曾 上 簽 於 陳 水 扁 總 統 催 生 國 立 台 灣 議 政 博 物 館, 其 原 始 構 想 是 隸 屬 諮 議 會, 25 議 政 博 物 館 的 宏 願 雖 在 2005 年 立 法 院 組 織 法 修 正 時 誕 生 了, 但 愛 子 卻 硬 生 生 地 被 立 法 院 自 親 生 母 親 手 中 搶 走 雖 然 立 法 院 泛 藍 立 委 佔 多 數, 然 民 進 黨 執 政 的 行 政 院 亦 難 脫 失 職 之 責 轉 型 後 的 諮 議 會 由 原 來 園 區 的 主 人, 變 成 只 寄 居 在 議 事 堂 大 樓 二 樓 一 隅 辦 公 的 公 僕, 原 省 議 會 議 事 堂 樓 下 兩 旁 辦 公 室 已 變 成 立 法 院 中 南 部 服 務 中 心 與 議 政 博 物 館 的 辦 公 室 2007 年 1 月, 在 原 省 議 會 臨 霧 峰 中 正 路 的 入 口 排 樓 上, 立 法 院 長 王 金 平 親 題 立 法 院 中 部 辦 公 室 數 個 大 字, 下 方 則 是 省 議 會 紀 念 園 區,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對 外 却 是 連 個 招 牌 都 沒 有, 堂 堂 一 個 憲 法 機 關 竟 淪 落 至 此 三 馬 英 九 政 府 治 理 下 的 諮 議 會 2008 年 5 月 20 日 國 民 黨 政 府 重 新 執 政, 諮 議 員 缺 額 分 別 在 當 年 8 月 14 日 與 10 月 30 日 陸 續 補 足 2009 年 1 月 19 日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第 四 屆 新 任 諮 議 長 李 源 泉 就 職 在 就 職 典 禮 時, 主 持 監 交 的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兼 任 台 灣 省 政 府 主 席 蔡 勳 雄 表 示, 諮 議 員 除 了 依 地 制 法 之 規 定 對 省 府 業 務 提 供 諮 詢 與 建 議 外, 應 亦 可 協 助 上 級 行 政 院 瞭 解 基 層 民 意 趨 向, 反 映 地 方 民 情 和 傳 達 民 眾 心 聲 及 訊 息 26 諮 議 會 與 省 政 府 為 平 行 機 關, 它 的 職 權 雖 非 台 灣 省 主 席 所 能 置 喙, 但 因 蔡 勳 雄 是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兼 任 的 省 主 席, 故 其 發 言 應 相 當 程 度 可 代 21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會 訊, 第 七 期,( 霧 峰 : 諮 議 會 2000 年 12 月 ), 頁 4 22 <23 位 省 諮 議 員 佈 達 就 職 >, 聯 合 報 ( 中 部 版 ),2007 年 12 月 16 日, 第 C2 版 23 同 前 註 24 同 註 7, 頁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會 訊, 第 十 三 期,( 霧 峰 : 諮 議 會 2003 年 10 月 ), 頁 省 政 府 新 聞 稿,2009 年 1 月 18 日, ( 檢 視 日 期 :2009 年 3 月 18 日 )
155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十 年 : 憲 政 角 色 及 其 功 能 芻 議 151 表 行 政 院 的 態 度 因 諮 議 員 亦 系 由 行 政 院 所 派 任, 其 本 質 其 實 比 較 幕 僚, 而 非 民 意 代 表 但 行 政 院 卻 賦 予 其 為 民 喉 舌 之 責 自 第 一 屆 至 今 已 經 是 第 四 屆 的 諮 議 員 提 案 何 其 多, 但 是 因 為 連 研 究 費 都 被 凍 結, 那 些 提 案 恐 怕 都 要 由 諮 議 員 親 自 整 理, 甚 至 自 己 打 字 了 又 98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內 的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單 位 預 算, 專 屬 於 諮 議 員 費 用 的 部 份 亦 僅 有 1,975,000 元, 亦 即 廿 九 個 諮 議 員 一 整 年 的 費 用 大 約 只 相 當 於 一 個 立 法 委 員 兩 個 多 月 的 費 用 如 今 的 諮 議 會 除 了 保 障 現 有 十 多 個 公 僕 的 工 作 權 外, 到 比 較 像 公 益 團 體 了 真 不 知 道 諮 議 會 這 個 憲 法 機 關 的 尊 嚴 何 在? 當 然, 這 也 反 應 主 政 者 對 我 國 憲 法 某 種 程 度 的 漠 視, 此 一 現 象 對 一 個 民 主 國 家 的 憲 政 發 展 恐 非 正 面 的 肆 結 語 與 建 議 諮 議 會 既 然 為 我 憲 政 機 構 之 一, 如 果 僅 依 地 制 法 第 十 條 的 規 定, 僅 能 對 一 個 功 能 日 漸 萎 縮 的 省 政 府 業 務 提 供 諮 詢 及 興 革 意 見, 又 要 承 受 社 會 單 純 以 酬 庸 的 角 色 對 待 的 話, 亦 未 盡 公 平, 尤 其 對 憲 政 體 制 的 完 整 性 更 是 一 大 傷 害 故 本 文 有 以 下 之 建 議 : 一 諮 議 會 既 然 是 憲 法 機 關, 不 宜 以 一 般 法 律 或 行 政 命 令 予 以 虛 級 化 李 登 輝 政 府 與 陳 水 扁 政 府 表 面 上 是 對 省 諮 議 會 尊 重, 其 實 對 它 的 態 度 一 致, 亦 即 欲 縮 減 其 功 能 到 最 後 名 存 實 亡 或 謂, 省 諮 議 會 可 比 照 第 三 屆 國 民 大 會 後, 以 留 會 不 留 人 的 方 式, 由 行 政 院 不 再 續 聘 諮 議 員, 令 其 自 然 終 止 然 這 兩 者 之 間 不 同 的 是, 當 時 第 三 屆 國 民 大 會 任 期 到 2000 年 5 月 19 日 止, 是 明 訂 於 憲 法 現 行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規 定, 省 設 省 政 府, 置 委 員 九 人, 其 中 一 人 為 主 席 ; 省 設 省 諮 議 會, 置 省 諮 議 會 議 員 若 干 人 憲 法 並 無 訂 定 諮 議 員 任 期 的 落 日 條 款, 反 而 地 制 法 第 十 一 條 進 一 步 立 法 解 釋, 規 定 諮 議 員 任 期 為 三 年, 並 賦 予 其 中 一 人 兼 有 諮 議 長 之 頭 銜, 對 外 代 表 諮 議 會 故 如 果 行 政 院 試 想 以 一 般 法 律 或 行 政 命 令 對 諮 議 會 予 以 虛 級 化, 就 憲 法 角 度 言 之, 並 不 妥 當 二 正 視 諮 議 員 也 是 政 務 官 的 本 質 就 諮 議 員 的 產 生 方 式 而 言, 理 論 上 他 們 也 是 道 道 地 地 的 政 務 官, 且 是 有 任 期 制 的 政 務 官, 此 與 必 須 仰 賴 關 愛 的 眼 神 而 上 台, 任 期 不 定 的 各 部 會 首 長 相 較, 諮 議 員 顯 得 更 有 保 障 既 然 諮 議 員 的 本 質 也 是 政 務 官, 那 由 行 政 院 籍 由 地 制 法 或 諮 議 會 組 織 規 程 賦 予 諮 議 員 較 明 確 與 較 為 主 動 積 極 之 職 權 並 無 不 妥 如 果 行 政 院 只 是 要 諮 議 員 反 應 民 意 的 話, 就 應 該 要 給 與 諮 議 員 不 同 於 一 般 民 意 代 表 民 意 調 查 或 社 會 媒 體 的 反 映 管 道 及 方 式, 否 則 行 政 院 多 看 幾 份 報 紙 與 幾 家 電 視 台 新 聞 就 好 了 三 諮 議 長 宜 更 名 為 委 員 長 或 主 任 委 員 似 乎 更 為 適 切 諮 議 會 與 諮 議 員 的 稱 謂 乃 憲 法 所 明 定, 反 倒 是 諮 議 長 這 個 稱 謂 非 憲 法 明 定, 僅 是 由 法 律 ( 地 制 法 ) 賦 予 之 頭 銜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言 之, 所 謂 議 長 泛 指 一 般 民 意 機 關 立 法 機 關 主 持 議 事 者, 既 然 諮 議 會 是 行 政 機 關, 即 使 諮 議 長 也 要 主 持 會 議, 並 且 是 對 外 代 表 人 物, 故 諮 議 員 會 議 比 較 合 乎 委 員 會 的 性 質, 故 稱 其 主 持 會 議 與 對 外 代 表 人 物 為 委 員 長 或 主 任 委 員 似 乎 更 為 合 適 這 個 部 分 只 要 地 制 法 修 改 時 一 併 考 量 即 可, 不 必 動 到 根 本 大 法 四 如 果 諮 議 會 要 面 臨 全 面 凍 結 的 命 運, 那 不 如 發 動 修 憲 廢 除 在 立 法 院 占 有 四 分 之 三 的 執 政 黨 - 國 民 黨 政 府 直 接 間 接 掌 控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考 試 與 監 察 五 權 的 今 日, 馬 英 九 總 統 又 很 可 能 重 任 國 民 黨 黨 主 席, 他 可 是 除 了 蔣 介 石 與 蔣 經 國 之 後, 最 有 權 力 的 行 憲 後 總 統, 國 民 黨 政 府 可 為 其 所 當 為 馬 總 統 在 2008 年 5 月 20 日 的 就 職 演 說 中 曾 說 :... 我 堅 信, 中 華 民 國 總 統 最 神 聖 的 職 責 就 是 守 護 憲 法 在 一 個 年 輕 的 民 主 國 家, 遵 憲 與 行 憲 比 修 憲 更 重 要 身 為 總 統, 我 的 首 要 任 務 就 是 樹 立 憲 法 的 權 威 與 彰 顯 守 憲 的 價 值... 故 既 然 省 諮 議 會 是 憲 法 機 構, 就 應 給 予 更 大
156 15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的 功 能 與 尊 嚴, 其 決 定 權 在 行 政 院 馬 總 統 是 否 真 正 尊 重 憲 法, 這 可 以 是 一 個 檢 驗 標 準 如 果 馬 英 九 政 府 與 陳 水 扁 政 府 一 樣, 想 逐 步 凍 結 諮 議 會, 那 不 如 發 動 修 憲 廢 除 此 一 憲 法 機 構 參 考 文 獻 一 書 籍 與 期 刋 刊 台 灣 省 文 獻 會, 台 灣 省 政 府 功 能 與 組 織 調 整 文 獻 輯 錄 ( 下 ),( 中 興 新 村 : 省 文 獻 會,1999)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第 一 屆 第 一 次 定 期 大 會 議 事 錄,( 霧 峰 : 諮 議 會, 出 版 日 期 不 詳 )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會 訊, 第 三 期 ( 霧 峰 : 諮 議 會,1999)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會 訊, 第 七 期 ( 霧 峰 : 諮 議 會,2000)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會 訊, 第 十 三 期 ( 霧 峰 : 諮 議 會,2003) 李 登 輝, 台 灣 的 主 張 ( 第 三 版 ),( 台 北 : 遠 流,1999) 紀 俊 臣,< 省 諮 議 會 組 織 與 功 能 之 可 行 設 計 >, 中 國 地 方 自 治,51 卷 4 期 (1998 年 4 月 ), 頁 3-11, 精 省 與 地 方 制 度 : 始 末 設 計 發 展 系 論,( 台 北 : 時 英,1999) 孫 震,< 名 家 觀 點 : 富 而 好 其 德 >, 經 濟 日 報 第 A-4 版,2008 年 1 月 7 日 陳 春 生,2003, 憲 法,( 台 北 : 翰 蘆,2003) 陳 陽 德,< 省 諮 議 會 法 制 組 織 與 相 關 職 權 之 研 析 與 規 劃 >, 政 策 月 刊,39 期 (1998,10 月 ), 頁 陳 鴻 瑜, 政 治 發 展 理 論 ( 三 版 ),( 台 北 : 桂 冠,1987) 張 潤 書, 行 政 學,( 台 北 : 三 民,1984) 謝 嘉 梁,< 精 省 後 台 灣 省 政 府 組 織 與 業 務 功 能 之 探 討 >, 中 國 地 方 自 治,61 卷 6 期 (2008 年 6 月, 總 706 期 ), 頁 3-19 二 網 路 資 料 省 政 府 新 聞 稿,2009 年 1 月 18 日, ( 檢 視 日 期 :2009 年 3 月 18 日 )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網 站, ( 檢 視 日 期 2009 年 3 月 31 日 ) 台 灣 省 諮 議 員 出 席 行 為 公 約, asp? cid=802 ( 檢 閱 日 期 2009 年 4 月 6 日 ) 省 府 網 站,: ( 檢 視 日 期 :2009 年 3 月 24 日 )
157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十 年 : 憲 政 角 色 及 其 功 能 芻 議 153 Taiwan Provincial Consultative Council (TPCC) since 1999: Constitutional Perspectives Hsien-mo, Liao Associate Professor,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onogy [email protected] Abstract As a result of the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made in 1997, Taiwan Provincial Consultative Council (the TPCC) was established in 1999 to replace Taiwan Provincial Assembly. However, Taiwan Provincial Consultative Council was turn into 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from a provincial parliament that possesses the powers of legislation, budget, and supervision over the Taiwan Province Government. In the beginning of its establishment, the TPPC was expected to serve the public academically, consultatively, and professionally. However, it has not met this expectation in the past ten years. The TPCC has not received its due respect from former Chen Administration and current President Ma even though it has been designed a role within the constitutional framework. The TPCC also has suffered from outside criticisms for its lack of functions. According to the ROC Constitution and laws, the TPCC is an organ under the Executive Yuan. The Executive Yuan should take full advantage of the TPCC to build a bridge between local government and central government. If President Ma did not see its functions as useful, he should, with his authority as Chairman of the ruling party, propose a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constitution to abolish the TPCC. Key words: Taiwan Provincial Consultative Council, Constitutional Institutes, Downsizing of Taiw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Decomposition
158 15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159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009 年 12 月 ) 第 155 至 168 頁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與 返 還 票 據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155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與 返 還 票 據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賴 世 琳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email protected] 摘 要 為 了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授 受 票 據, 債 權 人 須 先 行 使 票 據 債 權, 票 據 若 遭 拒 絕 付 款 或 承 兌 時 始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可 是 原 因 債 權 與 票 據 債 權 併 存 時, 債 權 人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 是 否 須 返 還 票 據 即 成 了 問 題 全 文 分 為 兩 大 部 分, 第 壹 章 係 探 討 因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授 受 票 據, 原 因 債 務 與 票 據 債 務 併 存 時, 當 事 人 之 意 思 若 明 確 依 其 意 思, 若 不 明 確 時 推 定 係 為 了 清 償 而 授 受, 對 於 債 權 人 較 有 利 第 貳 章 係 探 討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是 否 須 返 還 票 據, 本 章 分 為 五 節, 包 括 : 返 還 票 據 之 學 說 債 權 人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是 否 須 持 有 票 據 原 因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與 票 據 之 到 期 日 轉 讓 票 據 與 原 因 債 務 諸 問 題 票 據 係 繳 回 證 券, 因 此 債 權 人 不 論 票 據 到 期 前 或 到 期 後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均 須 交 出 票 據 若 屬 到 期 前 因 善 意 取 得 人 有 優 先 之 效 力, 則 於 到 期 前 若 因 背 書 轉 讓 或 喪 失 時, 須 承 認 債 務 人 得 行 使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如 此 可 避 免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或 收 回 票 據 後 對 其 前 手 行 使 追 索 權 ; 若 屬 到 期 後 始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債 權 人 縱 使 嗣 後 轉 讓 票 據 或 喪 失, 係 不 發 生 抗 辯 切 斷 或 善 意 取 得 之 問 題, 故 債 務 人 並 無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但 若 不 收 回 票 據, 債 務 人 對 於 第 三 人 請 求 票 據 金 額, 須 提 出 原 因 債 權 消 滅 之 抗 辯, 並 且 須 舉 證 原 因 債 權 消 滅 之 事 實 又 縱 使 票 據 於 債 權 人 之 手 中 時, 債 權 人 亦 可 能 再 度 依 該 票 據 請 求 付 款 因 此 為 了 防 止 此 種 危 險, 縱 使 於 付 款 提 示 期 限 後 因 清 償 而 請 求 返 還 票 據 仍 屬 必 要 僅 限 於 票 據 上 權 利 因 時 效 消 滅 時, 債 權 人 若 能 舉 證 不 賦 與 債 務 人 不 利 益 之 旨, 則 不 返 還 票 據 亦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全 文 係 以 日 本 伊 澤 和 平 前 田 庸 濱 田 惟 道 米 津 昭 子 田 邊 光 政 正 龜 慶 介 布 井 千 博 服 部 榮 三 堀 口 亘 等 多 位 教 授 之 論 文 學 說 及 判 例 為 主 軸, 少 部 分 始 提 到 我 國 之 學 說, 我 國 對 於 票 據 之 交 易 仍 處 於 不 甚 成 熟 的 階 段, 本 人 對 此 議 題 亦 屬 重 大 挑 戰, 他 日 亦 期 待 我 國 對 於 票 據 交 易 及 票 據 法 之 研 究 能 邁 入 一 新 的 境 界 關 鍵 詞 : 授 受 票 據 票 據 債 權 為 了 清 償 為 了 擔 保 交 出 票 據 返 還 票 據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160 15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壹 因 授 受 票 據 而 原 因 債 務 是 否 消 滅 債 務 人 須 依 債 務 本 旨 提 出 清 償 始 生 清 償 之 效 力 ( 我 民 三 九 Ⅰ, 日 民 四 九 二 四 九 三 ), 因 此 債 之 關 係 消 滅 但 金 錢 債 務 之 情 形, 若 能 提 出 有 強 制 通 行 力 之 通 貨 為 給 付, 無 關 債 權 人 之 意 思, 債 之 關 係 當 然 消 滅 可 是 若 以 授 受 票 據 而 清 償 債 務 時, 其 付 款 並 非 絕 對 的 確 實, 故 債 之 關 係 並 不 當 然 消 滅, 須 依 當 事 人 之 意 思 而 決 定 此 時 是 否 有 消 滅 既 存 債 務 之 旨 趣, 若 當 事 人 之 意 思 明 確 時, 依 當 事 人 之 意 思 ; 若 不 明 確 時, 票 據 之 付 款 並 不 一 定 確 實, 既 存 債 務 若 附 有 擔 保 時, 因 既 存 債 務 之 消 滅, 擔 保 權 亦 將 喪 失 等 理 由, 因 此 債 權 人 並 不 承 認 此 種 不 利 益, 於 收 受 票 據 時, 通 常 不 考 量 既 存 債 務 消 滅 ( 既 存 債 務 與 票 據 債 務 併 存 ), 此 為 當 事 人 意 思 之 推 定 1 例 如 A 向 B 購 入 汽 車, 為 了 支 付 價 金 而 簽 發 與 買 賣 價 金 之 清 償 期 為 相 同 到 期 日 之 本 票 此 時 執 票 人 B 如 何 收 回 其 價 金 2? 1. 授 受 票 據 與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之 關 係 A 因 對 B 簽 發 本 票, 如 此 將 對 B 之 行 使 買 賣 價 金 債 權 帶 來 何 種 影 響? 若 因 簽 發 票 據 致 使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存 續 或 消 滅, 繫 於 當 事 人 之 意 思 而 定 之 當 事 人 之 意 思 不 明 時,A 對 B 之 買 賣 價 金 債 務 係 存 續 著 又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若 存 續 時, 乃 為 了 清 償 而 授 受 票 據 ; 若 消 滅 時, 乃 為 了 代 替 清 償 而 授 受 票 據 係 因,1 票 據 乃 利 用 於 決 算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之 手 段, 雖 然 預 定 支 付, 但 並 不 一 定 能 絕 對 的 支 付 ;2 若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消 滅, 已 設 定 於 既 存 債 務 之 擔 保 權 亦 隨 之 消 滅 ;3 票 據 權 利 之 消 滅 時 效 期 間 為 三 年, 比 原 因 關 係 權 利 之 消 滅 時 效 期 為 短, 對 於 債 權 人 係 較 不 利 因 此 當 事 人 間 僅 因 受 票 據, 係 得 以 考 量 並 無 消 滅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之 意 思 3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若 存 續 時, 乃 為 了 清 償 而 授 受 票 據 此 可 解 釋 為 我 民 法 第 三 二 條 間 接 給 付 之 情 形, 對 債 權 人 B 而 言, 新 舊 債 務 併 存, 得 擇 一 行 使, 或 同 時 行 使 4 因 A 清 償 舊 債 務 ( 價 金 ) 而 負 擔 票 據 債 務, 若 成 立 間 接 給 付, 但 新 債 務 之 負 擔 並 非 基 於 間 接 給 付 契 約, 而 係 本 於 有 效 之 票 據 行 為 5 2. 行 使 票 據 上 權 利 與 原 因 關 係 上 權 利 之 順 序 ⑴ 意 義 A 對 B 之 買 賣 價 金 債 務 若 存 續 時, 執 票 人 B 將 先 行 使 何 種 權 利?B 將 先 行 使 何 種 權 利, 係 依 當 事 人 之 意 思 而 定 之 不 明 時,1 若 可 任 意 擇 一 先 行 使 票 據 債 權 或 原 因 債 權, 乃 為 了 擔 保 而 授 受 票 據 ; 若 先 行 使 票 據 上 權 利 時, 係 狹 義 的 為 了 清 償 而 授 受 票 據 之 情 形 ⑵ 為 了 擔 保 而 授 受 票 據, 得 擇 一 先 行 使 票 據 債 權 或 原 因 債 權 此 種 情 形 下, 若 無 擔 當 付 款 人 之 記 載 ( 我 票 二 六, 日 手 四 ), 則 以 發 票 人 之 營 業 所 或 住 所 為 付 款 處 所 ( 我 票 二, 日 商 五 一 六 Ⅱ), 受 款 人 B 得 以 擇 一 先 行 使 票 據 債 權 或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權 係 因 對 發 票 人 而 言, 不 論 先 被 行 使 原 因 債 務 或 票 據 債 務 均 無 困 擾 之 故 如 此 將 造 成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一 到 來, 不 論 有 無 提 示 票 據, 債 務 人 即 陷 於 履 行 遲 延 6 ⑶ 狹 義 的 為 了 清 償 而 授 受 票 據, 須 先 行 使 票 據 上 權 利 B 於 以 下 情 形, 應 先 行 使 票 據 上 權 利 1 若 有 擔 當 付 款 人 之 記 載 時 票 據 上 若 有 擔 當 付 款 人 之 記 載 時 ( 我 票 二 六, 日 手 四 ),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人 A 對 於 擔 當 付 款 人 1 伊 澤 和 平, 商 法 の 爭 點 Ⅱ ( 有 斐 閣 1994 年 6 月 ) 手 形 の 授 受 が 原 因 關 係 に 及 ぼす 影 響, 頁 白 露 法 律 編 集 部, 新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講 義 ( 白 露 1999 年 6 月 ), 頁 36 3 白 露 法 律 編 集 部, 同 註 2, 頁 36 至 頁 37 4 宜 蘭 地 方 法 院 四 十 三 年 九 月 份 司 法 座 談 會 法 律 問 題 : 對 於 現 存 借 貸 債 務 簽 給 將 來 給 付 之 本 票 者, 其 法 律 關 係 如 何? 討 論 意 見 : 在 上 開 情 形 所 簽 給 本 票 之 目 的, 究 係 代 物 清 償, 抑 係 對 於 原 債 務 之 清 償, 自 應 解 釋 當 事 人 之 意 思 而 為 決 定, 固 屬 事 實 問 題 惟 如 無 確 實 證 據 足 資 證 明 其 目 的 在 於 代 物 清 償 者, 應 認 為 就 同 一 標 的 有 兩 個 獨 立 債 權 併 存, 則 債 權 人 均 可 選 擇 其 一, 或 兩 個 債 權 同 時 行 使, 惟 基 於 任 何 一 債 權 受 全 部 或 一 部 之 清 償 者, 按 已 受 清 償 之 部 份, 他 債 權 亦 消 滅, 僅 得 就 殘 餘 債 權 行 使 其 權 利 研 究 結 果 : 同 意 5 陳 自 強, 無 因 債 權 契 約 論 ( 新 學 林 出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8 年 8 月 ), 頁 369 頁 前 田 庸,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 有 斐 閣 1999 年 2 月 ), 頁 287 頁 290; 白 露 法 律 編 集 部, 同 註 2, 頁 37
161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與 返 還 票 據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157 須 準 備 付 款 資 金, 並 且 期 待 於 那 裏 付 款 此 種 情 形 下,B 須 於 提 示 期 限 經 過 前, 就 票 據 債 權 先 為 請 求 履 行 對 此 若 A 簽 發 支 票 予 B,B 未 向 付 款 人 撤 銷 付 款 之 委 託 基 於 支 票 為 支 付 證 券 之 性 質, 乃 支 付 工 具, 雖 於 提 示 期 限 經 過 後 亦 得 請 求 付 款 ( 我 票 一 三 六 ), 故 不 問 提 示 期 限 經 過 前 後,B 係 應 先 行 使 支 票 上 權 利 7 2 本 票 背 書 人 因 背 書 讓 與 被 背 書 人 而 授 受 票 據 時 此 時 背 書 人 係 期 待 被 背 書 人 向 發 票 人 提 示 而 請 求 付 款 如 此 將 造 成,A. 若 不 提 示 票 據 原 因 債 務 亦 不 陷 於 履 行 遲 延 ;B. 債 務 人 得 拒 絕 清 償 原 因 債 權 之 行 使 8 貳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與 返 還 票 據 一 概 說 為 了 代 替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授 受 票 據 時, 原 因 債 務 立 即 消 滅 若 為 了 清 償 或 為 了 擔 保 原 因 債 務 而 授 受 票 據 時, 原 因 債 務 於 票 據 金 額 被 支 付 之 前, 或 得 到 對 價 而 讓 與 票 據, 並 且 其 對 價 若 無 再 喪 失 之 虞 之 前 係 不 消 滅, 原 因 債 權 與 票 據 債 權 同 時 併 存 但 票 據 係 為 了 清 償 而 授 受 時, 債 權 人 須 先 行 使 票 據 債 權, 票 據 若 遭 拒 絕 款 或 承 兌 時, 始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可 是 原 因 債 權 與 票 據 債 權 併 存, 債 權 人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 是 否 須 返 還 票 據 成 了 問 題 原 因 債 權 與 票 據 債 權 雖 係 個 別 的 存 在, 但 債 務 人 若 不 受 票 據 之 返 還 即 被 強 制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債 務 人 將 負 擔 以 下 之 危 險 不 利 益 之 故 1 原 因 債 權 於 票 據 到 期 前 或 付 款 提 示 期 限 內 行 使 時, 善 意 第 三 人 若 由 留 存 於 債 權 人 之 手 取 得 票 據, 債 務 人 處 於 無 法 以 原 因 債 務 已 消 滅 之 抗 辯 對 其 為 對 抗 之 危 險 ;2 原 因 債 權 縱 使 於 期 限 後 行 使, 債 權 人 於 期 限 前 喪 失 票 據 時, 債 務 人 仍 處 於 受 票 據 善 意 取 得 人 請 求 票 據 金 額 之 危 險 又 3 若 屬 債 務 人 對 於 第 三 人 所 簽 發 或 承 兌 之 票 據 為 背 書 時, 一 邊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若 因 未 受 票 據 之 返 還, 則 債 務 人 須 甘 受 不 得 對 自 己 之 前 手 行 使 追 索 權 之 不 利 益 9 二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 是 否 須 返 還 票 據, 尚 須 考 慮 下 列 問 題 1. 第 一 說 不 須 返 還 票 據 說 債 權 人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 不 須 交 出 支 票, 則 無 返 還 支 票 之 必 要 依 此 說, 債 務 人 將 有 負 擔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係 因 清 償 原 因 債 權 若 須 請 求 債 權 人 交 出 支 票, 支 票 若 於 第 三 人 手 中 時, 又 須 再 次 取 回, 將 阻 礙 票 據 圓 滑 交 易 ( 廣 島 高 判 昭 和 27 年 (1952 年 )10 月 14 日 高 民 集 五 卷 一 一 號 五 三 六 頁 仙 台 高 判 昭 和 29 年 (1954 年 )11 月 26 日 高 民 集 七 卷 一 二 號 一 一 八 頁 ) 10 亦 即 不 返 還 票 據, 雖 得 以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但 債 務 人 對 於 善 意 執 票 人 須 負 擔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又 不 返 還 票 據 而 為 清 償 時, 對 其 前 手 行 使 追 索 權 之 機 會 將 遭 剝 奪 之 不 利 益 雖 然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 返 還 票 據 並 非 行 使 債 權 之 要 件, 債 務 人 僅 於 清 償 後 始 得 請 求 返 還 票 據 ( 不 能 時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 但 忽 視 了 債 務 人 所 負 擔 之 危 險 或 不 利 益 為 不 妥 2. 第 二 說 須 依 票 據 行 使 權 利 說 債 權 人 若 須 依 票 據 請 求 付 款, 既 存 債 權 即 無 法 請 求 付 款 係 因, 債 權 人 得 自 由 的 行 使 原 因 關 係 上 權 利 而 向 債 務 人 請 求 付 款, 倘 債 務 人 又 受 其 他 支 票 執 票 人 請 求 付 款 時 須 重 複 付 款, 故 為 了 保 護 債 務 人 而 須 收 回 票 據 ( 大 判 昭 和 13 年 (1938 年 )11 月 19 日 新 聞 四 三 四 九 號 一 頁 ) 如 此 一 來, 債 權 人 須 提 示 票 據 始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對 於 債 務 人 係 安 全 但 只 要 一 交 出 票 據, 即 足 以 受 原 因 債 務 之 清 償, 則 依 此 說 其 根 據 係 不 明 確,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與 行 使 票 據 上 權 利 均 受 同 一 限 制, 實 際 上 與 代 替 清 償 原 因 債 權 而 授 受 票 據 情 形 相 同 的, 其 結 果 喪 失 了 票 據 上 權 利 與 原 因 債 權 併 存 之 意 義 因 此, 實 無 使 債 權 人 甘 受 此 種 不 利 益 而 保 護 債 務 人 之 利 益, 若 為 了 保 護 債 務 人 之 利 益, 使 債 權 人 交 出 票 據 即 得 請 求 原 因 債 權 之 清 償 係 已 足 夠 之 7 陳 世 榮, 票 據 法 總 則 詮 解 ( 台 灣 省 合 作 金 庫 1974 年 8 月 ), 頁 82 8 前 田 庸, 同 註 6, 頁 288 頁 289; 白 露 法 律 編 集 部, 同 註 2, 頁 37 9 濱 田 惟 道, 商 法 の 爭 點 Ⅱ ( 有 斐 閣 1994 年 6 月 ) 原 因 債 權 の 行 使 と 手 形 の 返 還, 頁 米 津 昭 子, 手 形 小 切 手 判 例 百 選 ( 第 四 版 )( 有 斐 閣 1990 年 5 月 ) 原 因 債 權 行 使 の 方 法, 頁 183
162 15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故 第 三 說 須 返 還 票 據 說 ⑴ 債 務 人 一 接 受 票 據 之 交 出 即 為 清 償, 而 承 認 此 為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說 係 因, 因 使 債 務 人 負 擔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係 違 反 衡 平 之 理 念, 為 了 防 止 票 據 債 務 人 負 擔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承 認 票 據 繳 回 證 券 性 之 旨 趣 來 看,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 須 返 還 票 據, 請 求 交 出 票 據 始 為 清 償 係 妥 當, 於 現 今 學 說 亦 多 數 贊 成 12 亦 即 返 還 票 據 並 非 行 使 權 利 之 要 件, 但 僅 對 債 務 人 交 出 票 據 而 接 受 付 款, 認 為 係 一 種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債 務 人 若 主 張 此 抗 辯 權, 法 院 應 為 請 交 出 票 據 始 為 付 款 之 旨 之 交 換 的 給 付 判 決 ( 最 高 判 昭 和 33 年 (1958 年 )6 月 3 日 民 集 一 二 卷 九 號 一 二 八 七 頁 最 高 判 昭 和 35 年 (1960 年 )7 月 8 日 民 集 一 四 卷 九 號 一 七 二 頁 ) ⑵ 若 依 此 說, 係 容 許 債 務 人 之 一 種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其 實 定 法 根 據 為 何?1 此 並 非 直 接 以 日 民 法 第 五 三 三 條 ( 我 民 二 六 四 ) 之 雙 務 契 約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為 依 據 係 因,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乃 基 於 雙 務 契 約 上 互 為 對 價 關 係 之 給 付 存 在 為 前 提, 履 行 原 因 債 務 與 交 出 票 據 之 間 無 對 價 關 係, 只 不 過 是 由 衡 平 誠 信 之 觀 點, 於 義 務 相 互 間 基 於 同 時 履 行 性 而 已 2 如 此 要 求 應 同 時 關 聯 的 行 動 之 理 念 乃 由 衡 平 之 觀 點, 故 其 實 定 法 之 根 據 在 於 誠 信 原 則 ( 我 民 一 四 八 Ⅱ, 日 民 一 Ⅱ), 或 為 了 維 持 當 事 人 間 之 衡 平 或 基 於 衡 平 理 念 之 要 求 等 13 又 此 兩 者 間 並 無 雙 務 契 約 上 之 同 時 履 行 性, 故 得 以 不 返 還 票 據 為 理 由 而 拒 絕 清 償, 但 逾 越 原 因 債 務 的 履 行 期, 債 務 人 仍 負 履 行 遲 延 責 任 ( 最 高 判 昭 和 40 年 (1965 年 )8 月 24 日 民 集 一 九 卷 六 號 一 四 三 五 頁 ) 乃 基 於 1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之 際, 若 無 設 定 交 出 票 據 始 付 款 之 約 定, 將 使 債 務 人 負 擔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2 為 了 避 免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而 承 認 繳 回 證 券 性 與 票 據 法 之 規 定 相 符 合 ( 我 票 七 四, 日 手 三 九 小 七 四 ) 3 若 不 預 先 取 回 票 據 即 付 款, 將 強 制 債 務 人 無 法 對 自 己 之 前 手 行 使 追 索 權 之 不 利 益 故 此 說 為 妥 當 第 四 說 債 權 人 舉 證 說 此 說 以 第 三 說 為 基 礎, 亦 即 債 權 人 須 交 出 票 據 始 得 請 求 清 償, 否 則 債 務 人 得 提 出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另 外 附 加 1 縱 使 債 權 人 不 交 出 票 據, 若 能 舉 證 不 對 債 務 人 賦 與 不 利 益 或 損 害 之 虞 時, 則 縱 使 不 交 出 票 據 亦 可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15 ;2 若 無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時, 不 須 返 還 票 據 亦 可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16 依 1 說 若 不 如 此 考 量, 雖 然 本 來 係 為 了 清 償 而 收 受 票 據, 既 存 債 權 轉 換 為 票 據 債 權, 至 少 行 使 權 利 之 基 礎 並 無 改 變, 但 如 何 推 測 票 據 當 事 人 之 合 理 意 思 為 奇 怪 依 2 說, 須 交 出 票 據, 純 粹 為 了 避 免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因 此 如 於 作 成 拒 絕 證 書 期 限 經 過 後, 票 據 縱 使 於 債 權 人 手 中, 不 接 受 票 據 之 返 還 而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 或 支 票 於 付 款 提 示 期 限 後 經 過 六 個 月 時 效 期 間 ( 日 本 之 支 票 期 限 不 問 對 發 票 人 或 背 書 人 一 律 為 六 個 月 ) 支 票 債 權 因 時 效 消 滅 時, 原 因 債 務 人 不 得 為 請 求 交 出 支 票 之 抗 辯 ( 大 阪 高 判 昭 和 29 年 (1954 年 )6 月 17 日 民 集 七 卷 四 號 四 一 頁 ) 17 依 1 說, 債 權 人 縱 使 不 返 還 票 據, 若 能 舉 證 不 對 債 務 人 賦 與 不 利 益 或 損 害 時, 如 票 據 因 時 效 消 滅, 不 返 還 票 據 亦 得 行 使 原 債 權 例 如 A 為 了 清 償 而 簽 發 本 票 予 B,B 背 書 讓 與 C,C 因 時 效 而 消 滅,A 受 B 行 使 原 因 關 係 上 權 利 時,A 係 可 以 對 B 提 出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若 不 可 提 出, 該 票 據 經 B 之 轉 讓 而 落 於 C 之 手, 則 A 將 受 C 之 請 求 利 益 償 還, 若 是 如 此,A 為 了 拒 絕 C 之 行 使, 造 成 事 實 上 不 利 益 18 依 2 說, 付 款 提 11 米 津 昭 子, 同 註 10, 頁 鈴 木 竹 雄,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 有 斐 閣 1957 年 1 月 ), 頁 221; 田 中 誠 二,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詳 論 上 卷 ( 勁 草 書 房 1968 年 3 月 ), 頁 301; 古 瀬 村 邦 夫, 商 法 演 習 Ⅲ ( 會 社 ⑵, 手 形 小 切 手 ⑵, 等 )( 有 斐 閣 1963 年 6 月 初 版 1968 年 5 月 再 版 ) 原 因 債 權 の 行 使 と 手 形 の 返 還, 頁 188; 同 旨 黃 獻 全, 支 票 付 款 委 託 之 研 究 ( 凱 倫 出 版 社 1974 年 2 月 修 訂 版 ), 頁 9 13 濱 田 惟 道, 同 註 9, 頁 341; 米 津 昭 子, 同 註 10, 頁 183; 宇 田 一 明, 手 形 小 切 手 判 例 百 選 ( 第 五 版 )( 有 斐 閣 1997 年 7 月 ) 原 因 債 權 行 使 の 方 法, 頁 175; 松 井 智 予, 手 形 小 切 手 判 例 百 選 ( 第 六 版 )( 有 斐 閣 2004 年 10 月 ) 原 因 債 權 行 使 の 方 法, 頁 宇 田 一 明, 同 註 13, 頁 鴻 常 夫, 法 協 會 雜 誌 七 九 卷 四 號 五 三 六 頁, 此 為 轉 引 註 ; 米 津 昭 子, 同 註 10, 頁 183; 宇 田 一 明, 同 註 14, 頁 大 隅 健 一 郎. 河 本 一 郎, 注 釋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 有 斐 閣 1977 年 10 月 ), 頁 444; 田 邊 光 政, 最 新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 中 央 經 濟 社 1987 年 9 月 ), 頁 294 至 頁 295; 高 窪 利 一, 現 代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 經 濟 法 令 研 究 會 1979 年 12 月 ), 頁 334 至 頁 泉 田 榮 一, 論 點 整 理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 法 律 文 化 社 2003 年 7 月 ) 原 因 債 權 行 使 の 方 法, 頁 前 田 庸, 同 註 6, 頁 294
163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與 返 還 票 據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159 示 期 限 經 過 後, 已 清 償 原 因 債 權 時, 縱 使 債 權 人 又 將 該 票 據 讓 與 第 三 人, 此 係 屬 期 後 背 書, 債 務 人 得 以 已 清 償 完 畢 之 抗 辯 對 抗 於 全 部 被 背 書 人, 故 無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但 債 務 人 於 接 受 付 款 提 示 時, 須 一 一 的 主 張 是 為 期 後 背 書 而 提 出 抗 辯, 將 受 到 事 實 上 之 不 利 益, 並 且 考 慮 負 擔 須 舉 證 是 屬 期 後 背 書 之 訴 訟 上 之 不 利 益 故 縱 使 提 示 期 限 後 請 求 清 償, 仍 應 承 認 債 務 人 得 提 出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小 結 依 以 上 四 種 見 解, 第 三 說 為 妥 當 係 因 行 使 原 因 關 係 上 權 利 時, 債 務 人 若 不 主 張 請 交 出 票 據 始 為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之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將 造 成 被 命 令 而 無 條 件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之 判 決, 當 然 與 主 張 請 債 權 人 交 出 票 據 始 為 清 償 之 行 使 權 利 之 情 形 相 異 例 如 A 為 了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簽 發 予 B 為 受 款 人 之 本 票,B 將 此 本 票 讓 與 C 時,B 係 得 對 A 行 使 原 因 關 係 上 之 債 務 其 構 成 1 不 因 B 背 書 讓 與 C, 而 立 即 免 除 A 對 B 既 存 債 務 之 清 償, 於 免 除 背 書 人 B 之 償 還 義 務 之 前, 對 A 之 既 存 債 權 並 未 消 滅 2A 對 B 清 償 既 存 債 務, 係 得 主 張 請 先 交 出 票 據 之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但 縱 使 A 未 曾 提 出 此 種 抗 辯, 而 B 已 承 認 A 之 請 求 抗 辯 當 中 2 之 情 形, 係 有 關 行 使 原 因 關 係 上 權 利 之 方 法 ; 於 1 之 問 題, 在 於 票 據 背 書 讓 與 對 於 原 因 關 係 之 增 減 如 依 昭 和 35 年 (1960 年 )7 月 8 日 民 集 一 四 卷 九 號 一 七 二 頁 判 決 要 旨, 若 C 接 受 A 票 據 金 額 之 付 款, 其 結 果 也 就 是 B 對 C 免 除 償 還 義 務,B 得 對 A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此 種 情 形, 留 下 A 接 受 C 行 使 權 利 之 可 能 性, 並 且 須 回 應 B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而 負 有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對 A 係 不 可 否 認 的 為 過 酷 但 A 於 B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 若 得 提 出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即 可 避 免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既 屬 不 提 出 抗 辯 而 縱 使 負 擔 此 種 危 險 亦 屬 情 非 得 已, 故 應 承 認 判 旨 之 看 法 又 債 權 人 若 不 須 積 極 的 提 示 票 據, 則 債 務 人 係 於 回 應 票 據 之 返 還 而 行 使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之 事 先 準 備 後 始 提 供 清 償 於 當 事 人 間, 亦 可 以 合 意 而 排 除 此 種 抗 辯 權 20 三 因 清 償 原 因 債 權 而 授 受 票 據 時,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是 否 須 持 有 票 據 為 了 清 償 原 因 債 權 而 授 受 票 據 時, 債 權 人 先 行 須 使 票 據 債 權, 但 若 遭 拒 絕 付 款 或 拒 絕 承 兌 時, 則 原 因 債 權 或 票 據 債 權 僅 能 擇 一 行 使 除 有 保 全 追 索 權 之 必 要 情 形 外, 並 不 須 特 別 作 成 拒 絕 證 書, 亦 不 須 對 票 據 債 權 提 起 訴 訟 為 了 擔 保 原 因 債 權 而 授 受 票 據 時, 債 權 人 得 先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如 此 一 來, 原 因 債 權 被 清 償, 票 據 債 權 之 目 的 亦 達 成, 故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 係 得 以 考 量 不 須 票 據 若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須 提 示 或 交 付 票 據, 將 埋 沒 了 原 因 債 權 與 票 據 債 權 各 自 存 在 所 承 認 其 併 存 之 意 義 但 衡 量 票 據 之 流 通 性, 若 貫 徹 不 須 提 示 票 據, 將 造 成 債 務 人 立 於 相 當 不 利 之 立 場 因 此, 依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的 時 期 是 票 據 到 期 時 或 到 期 前 後 之 時 期 不 同, 分 開 考 量 21 ( 一 ) 原 因 債 權 係 在 票 據 到 期 前 或 付 款 提 示 期 限 內 行 使 時 1. 債 務 人 若 有 因 原 因 債 務 喪 失 期 限 利 益 之 情 形 發 生 ( 如 無 法 支 付 破 產 或 受 票 據 交 換 所 拒 絕 往 來 戶 處 分 ), 於 票 據 到 期 前 亦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並 且 於 清 償 原 因 債 權 後, 票 據 若 留 於 債 權 人 之 手 而 遭 轉 讓 予 善 意 第 三 人 時, 債 務 人 不 得 對 受 讓 人 主 張 原 因 債 權 消 滅 抗 辯 之 危 險 又 到 期 前 債 權 人 若 喪 失 票 據 時, 亦 有 善 意 取 得 之 虞, 如 此 一 來, 債 務 人 不 得 已 而 須 二 重 付 款 其 次 原 因 債 務 人 背 書 讓 與 第 三 人 所 簽 發 之 本 票 時, 不 問 債 務 人 是 否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須 甘 受 無 法 對 其 前 手 行 使 追 索 權 之 不 利 益 於 是 於 票 據 到 期 前 或 付 款 提 示 期 限 內, 不 問 票 據 是 否 存 在,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 債 務 人 回 應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得 提 出 請 交 出 票 據 之 抗 辯 對 抗 於 債 權 人 ( 最 高 判 昭 和 33 年 (1958 年 )6 月 3 日 民 集 一 二 卷 一 二 八 七 頁 等 ) 訴 訟 上, 債 務 人 提 出 此 種 抗 辯 時, 法 院 乃 命 債 權 人 交 出 票 據 後, 始 得 對 債 務 人 請 求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之 給 付 判 決 此 種 見 解 為 多 數 學 說 所 承 認 後 藤 紀 一, 要 論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 改 訂 第 2 版 )( 信 山 社 1992 年 10 月 1993 年 10 月 改 訂 第 2 版 ), 頁 264; 泉 田 榮 一, 同 註 17, 頁 前 田 庸, 同 註 6, 頁 294 至 頁 正 龜 慶 介, 演 習 商 法 ( 手 形 小 切 手 ) 新 演 習 法 律 學 講 座 11 ( 青 林 書 院 新 社 1984 年 7 月 ) 手 形 の 原 因 關 係, 頁 鈴 木 竹 雄, 同 註 12, 頁 221; 田 中 誠 二, 同 註 12, 頁 301; 大 隅 健 一 郎 河 本 一 郎, 同 註 16, 頁 440; 正 龜 慶 介, 同 註 21, 頁 163
164 16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債 務 人 得 請 求 返 還 票 據, 乃 債 權 人 以 原 因 債 權 為 動 方 債 權 與 債 務 人 之 受 方 債 權 互 為 抵 銷 亦 相 同 但 銀 行 對 於 貼 現 請 求 人 之 買 回 請 求 權 為 動 方 債 權, 與 債 務 人 ( 貼 現 請 求 人 ) 之 存 款 債 權 互 為 抵 銷 時, 不 須 提 示 票 據 之 特 約 亦 為 有 效 ( 大 阪 高 判 昭 和 37 年 (1962 年 )2 月 28 日 高 裁 民 集 一 五 卷 五 號 三 九 頁 ) 係 因, 既 能 承 認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係 一 種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不 交 付 或 提 示 票 據 而 為 抵 銷, 若 無 特 別 情 事 不 能 謂 有 效 蓋 附 有 抗 辯 權 之 債 權 為 動 方 債 權 不 得 為 抵 銷 之 故 特 別 情 事 係 指 放 棄 抗 辯 權, 若 預 先 以 特 約 放 棄 抗 辯 權, 原 因 債 務 與 票 據 之 返 還 不 立 於 同 時 履 行 關 係 因 此, 若 有 以 此 種 不 提 示 或 交 付 票 據 而 得 為 抵 銷 之 特 約 係 有 效 又 以 訴 訟 上 之 攻 擊 防 禦 方 法 而 為 抵 銷, 係 不 須 提 供 票 據 ( 最 高 判 昭 和 41 年 (1966 年 )10 月 21 日 週 刊 金 判 三 四 號 一 三 頁 ) 23 相 同 的, 一 部 抵 銷 時 亦 不 須 提 供 票 據 可 是 訴 訟 上 之 抵 銷 係 以 持 有 票 據 為 前 提, 債 權 人 若 喪 失 票 據 之 持 有, 即 不 得 以 原 因 債 權 為 動 方 債 權 為 抵 銷 ( 大 阪 高 判 昭 和 43 年 (1968 年 )2 月 26 日 判 例 時 判 五 二 七 號 七 六 頁 ) 原 因 債 權 遭 扣 押 而 無 法 接 受 付 款 時 票 據 若 於 扣 押 原 因 債 權 前 即 已 授 受 時, 不 問 票 據 已 讓 與 第 三 人 或 仍 在 債 權 人 手 中, 扣 押 之 效 力 係 不 及 於 票 據, 但 原 因 債 權 人 若 為 執 票 人 時, 扣 押 後 債 務 人 以 支 付 票 款 為 人 的 抗 辯 而 得 拒 絕 付 款, 又 依 扣 押 通 知 亦 得 請 求 返 還 票 據 縱 使 票 據 之 原 因 債 權 被 扣 押, 若 以 清 償 方 法 而 簽 發 票 據, 因 票 據 之 付 款 而 原 因 債 權 消 滅 ( 東 京 地 判 昭 和 45 年 (1970 年 )5 月 20 日 週 刊 金 判 二 二 五 號 一 六 頁 ) 又 假 扣 押 原 因 債 權 前, 若 為 了 清 償 債 務 之 票 據 已 被 背 書 讓 與 第 三 人 時, 其 假 扣 押 之 效 力 並 不 及 於 票 據 債 權, 此 時 因 支 付 票 款 而 原 因 債 權 消 滅 ( 廣 島 地 判 昭 和 44 年 (1969 年 )12 月 26 日 判 例 時 報 五 九 一 號 八 七 頁 ) 25 ( 二 ) 原 因 債 權 係 在 票 據 到 期 後 行 使 時 票 據 到 期 後 執 票 人 不 交 出 票 據 而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依 前 述 第 三 說 須 返 還 票 據 始 可 行 使, 係 債 務 人 之 一 種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此 係 實 質 的 從 不 應 使 債 務 人 負 擔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或 對 前 手 不 得 行 使 追 索 權 之 不 利 益 為 價 值 判 斷, 法 律 上 基 於 衡 平 的 理 念 或 衡 平 信 義 之 原 則, 而 對 債 務 人 承 認 其 得 行 使 之 一 種 抗 辯 權 因 此, 債 務 人 若 無 蒙 受 此 種 危 險 不 利 益 之 虞 時, 則 無 對 其 承 認 得 行 使 抗 辯 權 之 必 要 於 是 下 列 之 情 形 下, 債 務 人 是 否 有 要 求 債 權 人 交 出 票 據 之 實 質 的 利 益, 有 無 對 其 承 認 抗 辯 權 之 必 要 成 了 問 題 於 票 據 請 求 作 成 拒 絕 證 書 期 限 後,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此 種 情 形 下, 債 權 人 手 上 持 有 票 據, 嗣 後 債 權 人 縱 使 轉 讓 票 據, 其 僅 有 指 定 債 權 之 效 力 ( 我 票 一 三 四 一 Ⅰ, 日 手 一 七 二 Ⅰ 但 ), 又 縱 使 債 權 人 喪 失 票 據, 並 不 生 善 意 取 得 之 問 題, 故 債 務 人 於 法 律 上 無 被 強 制 二 重 付 款 之 虞 故 依 仙 台 高 判 昭 和 29 年 (1954 年 )11 月 26 日 高 民 集 七 卷 一 二 號 一 一 八 頁 判 決 : 債 務 人 有 關 既 存 債 務, 對 於 債 權 人 免 除 作 成 拒 絕 證 書, 而 將 此 票 背 書 讓 與 之, 兩 關 係 仍 併 存, 債 權 人 之 執 票 人 於 已 受 拒 絕 付 款 時, 已 可 不 須 交 出 票 據, 即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但 此 種 情 形 下, 債 務 人 須 舉 證 係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或 期 限 後 取 得 票 據, 故 其 舉 證 困 難 而 使 債 務 人 二 重 付 款 之 虞, 又 若 屬 第 三 人 所 簽 發 之 票 據 時, 債 務 人 負 有 不 得 行 使 追 索 權 之 不 利 益, 故 應 承 認 債 務 人 之 抗 辯 權 債 務 人 拒 絕 付 款 或 清 償 後 之 結 果, 不 返 還 票 據 而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之 情 形 此 種 情 形 下, 債 務 人 所 負 之 危 險 單 僅 事 實 上 之 危 險, 並 且 其 危 險 係 債 務 人 自 身 拒 絕 支 付 票 據 金 額 之 原 因 之 一 於 是 須 返 還 票 據 係 為 了 避 免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故 若 無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時, 不 返 還 證 券 係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蓋 對 於 原 因 債 務 人 之 唯 一 之 票 據 上 權 利, 因 時 效 或 手 續 之 欠 缺 而 消 滅 時, 不 返 還 證 券 而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對 於 債 務 人 並 無 不 利 益, 故 不 得 行 使 不 交 出 票 據 即 不 為 給 付 之 抗 辯 28 但 此 種 情 形 下, 對 照 日 民 五 三 三 條 ( 我 民 二 六 四 ) 之 基 礎 在 於 衡 平 的 原 則, 不 惜 忽 視 債 務 人 之 危 險 不 利 益, 是 否 已 盡 了 應 23 古 瀨 村 邦 夫, 同 註 12, 頁 190; 大 隅 健 一 郎 河 本 一 郎, 同 註 16, 頁 443; 正 龜 慶 介, 同 註 21, 頁 163; 三 枝 一 雄, 現 代 商 法 Ⅲ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 三 省 堂 1987 年 6 月 ) 手 形 小 切 手 の 實 質 關 係, 頁 正 龜 慶 介, 同 註 21, 頁 163; 三 枝 一 雄, 同 註 23, 頁 正 龜 慶 介, 同 註 21, 頁 濱 田 惟 道, 同 註 9, 頁 濱 田 惟 道, 同 註 9, 頁 高 窪 利 一, 同 註 16, 頁 334 至 頁 335
165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與 返 還 票 據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161 保 護 債 權 人 利 益 為 疑 問, 縱 使 依 同 條 自 身 之 解 釋,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之 相 對 人 ( 債 務 人 ) 若 曾 一 度 依 債 務 本 旨 提 供 給 付, 他 方 之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並 不 喪 失, 則 不 應 否 定 債 務 人 之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票 據 上 之 權 利 若 因 時 效 或 手 續 之 欠 缺 而 消 滅 時 此 時, 債 務 人 對 於 不 交 出 票 據 而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亦 不 負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 又 若 屬 票 據 為 第 三 人 所 簽 發 之 情 形, 債 務 人 接 受 票 據 之 返 還, 亦 無 法 以 失 效 之 票 據 行 使 追 索 權 於 是 於 此 種 情 形 下, 法 律 上 事 實 上 對 於 債 務 人 不 生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或 不 利 益, 故 無 承 認 其 行 使 抗 辯 權 之 必 要 可 是 債 務 人 若 背 書 讓 與 第 三 人 所 簽 發 之 票 據 時, 債 權 人 可 否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自 身, 見 解 則 對 立, 以 下 分 單 名 票 據 與 複 名 票 據 探 討 之 30! 甲 單 名 票 據 A 若 為 了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 如 借 款 ) 而 簽 發 本 票 予 B,B 未 行 使 票 據 上 權 利 因 時 效 票 據 債 權 消 滅,A 是 否 須 對 B 回 應 基 於 原 因 關 係 之 請 求 31? 關 於 此 點, 若 有 票 據 上 權 利 先 行 使 之 明 示 或 明 示 的 特 約 時, 或 有 那 種 作 為 事 實 之 習 慣 時, 及 於 原 因 債 權 之 消 長 有 一 定 效 果 之 當 事 人 意 思, 係 有 贊 成 票 據 債 權 因 時 效 消 滅 時, 原 因 債 權 之 效 果 意 思 亦 消 滅 之 看 法 32 但 依 通 說, 原 因 債 權 時 效 尚 未 消 滅 時, 債 權 人 係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並 且 此 時 債 務 人 並 無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又 不 須 對 前 手 追 索, 故 不 交 出 票 據 亦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此 種 情 形, 又 可 分 為 二 種 情 形 :1A 若 對 B 係 代 替 清 償 而 簽 發 本 票 時, 以 消 滅 原 定 債 務 之 意 思, 原 因 債 權 因 代 物 清 償 而 消 滅 33 惟 代 物 清 償 係 一 種 消 滅 債 之 方 法, 依 本 例 B 與 A 間 授 受 票 據 時, 均 須 有 以 該 本 票 代 原 定 給 付 之 合 意, 代 物 清 償 始 能 認 為 成 立, 而 代 物 清 償 一 經 成 立 者, 無 論 本 票 給 付 與 原 定 之 給 付, 其 價 值 是 否 相 當, 原 有 債 之 關 係 均 消 滅 34 此 時 票 據 債 權 若 已 因 時 效 消 滅, 當 然 無 法 基 於 原 因 債 權 為 請 求, 但 縱 使 原 因 債 權 因 時 效 消 滅,B 只 不 過 是 對 A 有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35 2 若 為 了 確 保 付 款 而 交 付 票 據 時, 縱 使 票 據 債 權 因 時 效 消 滅, 原 因 債 權 並 未 消 滅 因 此,B 基 於 原 因 債 權 得 對 A 請 求 此 時 債 務 人 縱 使 不 接 受 票 據 之 返 還, 法 律 上 及 事 實 上 均 不 受 不 利 益 因 此 如 本 例, 原 因 債 權 之 權 利 人 B, 其 手 上 票 據 時 效 消 滅 時, 債 權 人 B 不 交 出 票 據 亦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係 因 票 據 債 權 既 已 因 時 效 消 滅, 故 對 於 債 務 人 而 言 即 無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並 且 以 失 效 票 據 亦 無 法 行 使 追 索 權 36 亦 即 當 事 人 之 經 濟 目 的 乃 向 著 原 因 債 務 之 結 算, 若 考 量 授 受 票 據 只 不 過 是 為 了 結 算 原 因 債 務 之 手 段, 則 縱 使 手 段 之 票 據 債 權 因 時 效 消 滅, 原 因 債 權 並 不 因 此 立 即 消 滅 37 乙 複 名 票 據 A 簽 發 以 B 為 受 款 人 之 本 票 予 B,B 以 此 本 票 若 為 了 確 保 付 款 向 C 借 款 而 背 書 讓 與 之,C 因 票 據 時 效 消 滅 時,C 可 否 對 B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38? ⑴ B 為 了 確 保 付 款 而 交 付 票 據 予 C, 故 於 BC 間 票 據 債 務 與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併 存 ( 亦 可 成 立 我 民 法 第 29 古 瀨 村 邦 夫, 同 註 12, 頁 189 至 頁 190; 濱 田 惟 道, 同 註 9, 頁 布 井 千 博,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30 講 ( 青 林 書 院 1991 年 2 月 ) 手 形 と 原 因 關 係, 頁 布 井 千 博, 同 註 30, 頁 倉 澤 康 一 郎, シンポジユ-ム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 青 林 書 院 新 社 1979 年 4 月 ) 原 因 關 係 と 手 形 關 係, 頁 曾 隆 興, 民 法 債 編 總 論 ( 自 版 1988 年 10 月 初 版 1994 年 7 月 修 訂 四 版 ), 頁 606; 孫 森 焱, 民 法 債 編 總 論 ( 自 版, 1979 年 9 月 初 版 1990 年 10 月 修 訂 九 版 ), 頁 774 頁 776; 木 內 宜 彥, シンポジユ-ム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 青 林 書 院 新 社 1979 年 4 月 ) 原 因 關 係 と 手 形 關 係, 頁 黃 獻 全, 同 註 12, 頁 8 最 高 法 院 五 二 年 台 上 字 第 三 六 九 六 號 判 例 : 況 代 物 清 償 係 一 種 消 滅 債 之 方 法, 故 債 權 人 與 債 務 人 間, 授 受 他 種 給 付 時, 均 須 有 以 他 種 給 付 代 原 定 給 付 之 合 意, 代 物 清 償 始 能 成 立 代 物 清 償 經 成 立 者, 無 論 他 種 給 付 與 原 定 之 給 付, 其 價 值 是 否 相 當, 債 之 關 係 均 歸 消 滅, 並 不 發 生 抵 銷 或 動 產 質 權 之 設 定 等 問 題, 此 觀 民 法 第 三 百 十 九 條 之 規 定 至 明 35 布 井 千 博, 同 註 30, 頁 大 隅 健 一 郎 河 本 一 郎, 同 註 16, 頁 444; 田 邊 光 政, 同 註 16, 頁 田 邊 光 政, 分 析 と 展 開 商 法 Ⅱ(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 ( 弘 文 堂 1984 年 9 月 ) 手 形 關 係 と 原 因 關 係 資 金 關 係, 頁 布 井 千 博, 同 註 30, 頁 100
166 16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三 二 條 之 間 接 給 付 39 ) 此 時 縱 使 票 據 上 權 利 因 時 效 消 滅, 原 因 債 務 並 不 同 時 消 滅 但 若 承 認 C 對 B 行 使 債 權, 接 著 則 須 清 算 AB 間 之 關 係, 將 造 成 依 票 據 欲 圖 以 處 理 簡 便 的 法 律 關 係 之 旨 趣 遭 埋 沒 之 同 時, 犧 牲 了 B 而 保 護 因 時 效 消 滅 之 C 之 結 果 於 是 此 種 情 形 下, 依 通 說 C 已 無 法 對 B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但 B 如 何 拒 絕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之 結 論, 其 理 論 基 礎 為 何? 此 時 縱 使 B 清 償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而 接 受 因 時 效 消 滅 之 無 效 票 據 之 返 還,B 仍 遭 受 不 得 對 A 請 求 票 據 金 額 之 不 利 益 B 若 對 C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時, 係 具 有 接 受 由 C 返 還 有 效 票 據 之 利 益 於 是 此 時 C 來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B 得 請 求 C 返 還 有 效 票 據 始 為 清 償 之 抗 辯 而 拒 絕 C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其 見 解 之 理 論 構 成 有 三 種 : ⑵ 第 一 說 ( 債 權 人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說 ),C 因 票 據 時 效 消 滅 時,BC 間 之 原 因 關 係 亦 消 滅,C 對 A 取 得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應 依 此 行 使 權 利 40 第 二 說 ( 損 害 賠 償 請 求 權 說 )BC 間 之 原 因 債 權 不 消 滅, 若 B 由 C 接 受 非 有 效 票 據 之 返 還, 則 對 C 取 得 損 害 賠 償 請 求 權, 以 此 損 害 賠 償 請 求 權 為 動 方 債 權 與 原 因 債 權 互 為 抵 銷 而 得 拒 絕 C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41 第 三 說 ( 債 務 人 承 受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說 ),BC 間 之 原 因 債 權 不 消 滅, 但 債 權 人 C 對 於 票 據 之 債 務 人 A 有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時, 債 務 人 B 得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請 求 承 受 債 權 人 C 之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再 向 票 據 主 債 務 人 A 行 使 42 依 第 三 說 有 其 缺 點, 此 係 純 理 論 而 已, 依 本 例 C 因 票 據 時 效 消 滅, 已 對 B 發 生 損 害,B 對 A 以 票 據 請 求 債 權 之 情 形 與 以 原 因 債 權 或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請 求 之 情 形 相 比 較, 或 許 唯 有 以 票 據 之 金 額 表 示 請 求 較 容 易, 但 金 額 之 計 算 實 際 上 係 不 可 能 43 而 其 優 點 在 於 債 權 人 C 若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但 此 時 債 權 人 C 係 行 使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行 使 此 種 權 利 亦 須 持 有 票 據, 則 有 必 要 承 認 債 務 人 得 行 使 若 不 交 出 票 據 即 不 為 給 付 之 抗 辯 44 因 此 最 後 結 果, 又 與 第 一 說 之 立 場 相 同 ⑶ 依 第 一 說,AB 間 之 票 據 授 受 不 問 是 為 了 確 保 付 款 或 為 了 代 替 付 款, 均 得 以 票 據 因 時 效 消 滅, 使 C 取 得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為 優, 但 其 反 面, 票 據 因 時 效 消 滅, 為 何 BC 間 原 因 債 權 消 滅 之 理 論 根 據 不 明 45 而 依 第 二 說 之 優 點, 縱 使 C 因 時 效 消 滅, 立 於 C 對 B 之 原 因 債 權 亦 不 消 滅 為 前 提 46, 得 以 說 明 C 之 所 以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之 反 面, 但 不 存 有 B 所 蒙 受 之 損 害 如 何 評 價 之 基 準, 有 理 論 上 不 充 分 部 分 故 比 較 兩 說 後, 依 第 一 說 C 得 行 使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係 依 票 據 請 求 法 律 關 係 較 為 明 確, 雖 有 為 何 BC 間 原 因 債 權 消 滅 之 缺 陷, 但 依 第 二 說 係 難 以 評 價 B 所 受 損 失 之 基 準 並 且 依 第 一 說, 若 行 使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則 須 交 出 票 據, 以 債 務 人 之 立 場 係 安 心, 故 債 權 人 若 不 交 出 票 據, 債 務 人 係 得 以 行 使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此 說 見 解 為 妥 當 47 係 因 若 將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解 釋 為 票 據 上 權 利 之 變 形 物, 票 據 於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發 生 後, 乃 表 彰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之 有 價 證 券 若 以 其 所 表 彰 的 權 利 之 行 使 及 轉 讓 方 法, 係 得 解 釋 為 準 禁 止 背 書 之 票 據 又 若 考 量 接 受 到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之 票 據 債 務 人 之 立 場, 於 票 據 輾 轉 流 通 的 關 係 上 有 必 要 確 認 具 有 利 益 39 間 接 給 付 目 的, 在 於 確 保 舊 債 務 之 履 行, 而 非 使 舊 債 務 消 滅, 學 者 謂 為 有 擔 保 力 ( 確 保 力 ) 而 代 物 清 償 或 更 改 之 目 的, 則 均 在 使 舊 債 務 消 滅, 學 者 謂 為 有 消 滅 力, 故 債 務 人 另 負 新 債 務 時, 對 於 舊 債 務, 究 在 使 生 擔 保 力 或 使 生 消 滅 力, 自 應 依 當 事 人 意 思 定 之, 如 當 事 人 意 思 不 明 時, 應 視 為 間 接 給 付 曾 隆 興, 同 註 33, 頁 609; 鄭 玉 波 陳 榮 隆, 民 法 債 編 總 論 ( 三 民 書 局 1962 年 6 月 初 版 2002 年 6 月 修 訂 二 版 ), 頁 634; 孫 森 焱, 同 註 33, 頁 778 頁 804 註 三 最 高 法 院 46 年 台 上 字 第 2018 判 例 : 上 訴 人 以 訴 外 人 某 甲 所 簽 發 之 支 票 二 紙, 交 與 被 上 訴 人 為 其 清 償 租 金 之 方 法, 並 非 該 訴 外 人 與 債 權 人 或 債 務 人 間 有 何 訂 立 承 擔 債 務 之 契 約, 上 開 支 票 既 不 能 兌 現, 則 其 租 金 債 務 自 難 謂 已 消 滅 最 高 法 院 48 年 台 上 字 第 1208 號 判 例 : 上 訴 人 將 第 三 人 所 簽 發 之 支 票 依 背 書 交 付 與 被 上 訴 人, 並 未 將 被 上 訴 人 持 有 之 借 據 收 回 或 塗 銷, 顯 係 以 負 擔 票 據 債 務 為 使 被 上 訴 人 受 清 償 之 方 法, 票 據 債 務 既 未 因 履 行 而 消 滅, 則 兩 造 間 原 有 之 消 費 借 貸 債 務, 自 仍 屬 存 在 40 大 隅 健 一 郎 河 本 一 郎, 同 註 16, 頁 444; 木 內 宜 彥, 同 註 33, 頁 354 最 高 判 昭 和 43 年 (1968 年 )3 月 21 日 民 集 二 二 卷 三 號 六 六 五 頁 判 決 : 為 了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簽 發 相 當 面 額 本 票 予 受 款 人, 受 款 人 取 得 金 錢 後 背 書 讓 與 第 三 人, 第 三 人 ( 執 票 人 ) 對 於 背 書 人 若 無 任 何 原 因 債 權 時, 亦 得 對 發 票 人 行 使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41 古 瀬 村 邦 夫, 同 註 12, 頁 181; 大 塚 龍 兒, 新 商 法 演 習 3- 手 形 小 切 手 ( 有 斐 閣 1974 年 10 月 ) 手 形 小 切 手 とその 原 因 關 係, 頁 88; 田 邊 光 政, 同 註 16, 頁 295 至 頁 296; 伊 澤 和 平, 同 註 1, 頁 339; 淺 木 慎 一,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入 門 ( 中 央 經 濟 社 2003 年 10 月 ), 頁 152; 同 旨 史 尚 寬, 債 法 總 論 ( 自 版 1954 年 7 月 ), 頁 779; 鄭 洋 一, 票 據 法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 自 版 1975 年 4 月 初 版 1989 年 3 月 15 版 ), 頁 16; 陳 自 強, 同 註 5, 頁 高 窪 利 一, 同 註 16, 頁 大 隅 健 一 郎 河 本 一 郎, 同 註 16, 頁 濱 田 惟 道, 同 註 9, 頁 高 窪 利 一, シンポジユ-ム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 青 林 書 院 新 社 1979 年 4 月 ) 原 因 關 係 と 手 形 關 係, 頁 田 邊 光 政, 同 註 37, 頁 布 井 千 博, 同 註 30, 頁 101
167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與 返 還 票 據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163 償 還 請 求 權 之 權 利 人, 為 避 免 二 重 付 款 而 收 回 票 據 或 許 為 重 要 者, 票 據 至 少 於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發 生 前 曾 表 彰 了 票 據 上 權 利 之 有 價 證 券, 因 此 至 少 於 某 一 期 間, 有 善 意 取 得 可 能 性 之 事 實, 稱 為 實 質 的 權 利 人 若 不 持 有 票 據, 乃 實 質 權 利 人 舉 證 自 己 為 善 意 取 得 人 係 甚 為 困 難, 僅 行 使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須 持 有 票 據 或 獲 得 除 權 判 決, 至 少 於 行 使 此 種 權 利 時 須 持 有 票 據, 得 以 更 進 一 步 保 護 及 調 整 各 個 實 質 的 權 利 人 善 意 取 得 人 及 債 務 人 之 利 益 為 優 48 丙 小 結 因 時 效 或 手 續 之 欠 缺 而 消 滅 時, 原 本 不 承 認 債 務 人 之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係 因 債 權 人 若 為 受 款 人 由 債 務 人 接 受 票 據 之 簽 發, 於 其 手 中 票 據 失 效 時, 債 務 人 並 無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 又 縱 使 票 據 為 第 三 人 所 簽 發 時, 票 據 上 權 利 既 已 失 效, 接 受 票 據 之 返 還 亦 不 得 行 使 票 據 上 權 利, 故 請 求 交 出 票 據 之 理 由 喪 失 的 確 於 此 種 情 形 下, 事 實 上 不 發 生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或 喪 失 追 索 權 機 會 之 不 利 益, 因 此 於 此 種 時 效 或 手 續 之 欠 缺 而 失 效 時, 並 無 承 認 債 務 人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之 必 要 或 實 益 但 基 於 因 行 使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須 持 有 票 據 之 立 場, 縱 使 因 時 效 或 手 續 之 欠 缺, 不 能 謂 無 請 求 返 還 票 據 之 必 要 或 實 益, 則 有 承 認 債 務 人 之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之 必 要, 而 承 認 之 故 不 管 如 何, 債 務 人 係 得 以 提 出 請 交 出 票 據 始 為 清 償 之 抗 辯 為 原 則, 因 而 若 有 使 此 種 抗 辯 權 消 滅 情 事, 須 由 債 權 人 舉 證, 若 無 法 舉 證 時, 須 承 認 債 務 人 有 此 抗 辯 權 ( 最 高 判 昭 和 33 年 (1958 年 )6 月 3 日 民 集 一 二 卷 九 號 一 二 八 七 頁 ) 總 之, 若 屬 票 據 上 權 利 因 時 效 而 消 滅 時, 由 債 務 人 得 以 援 用 時 效 完 成 利 益 而 拒 絕 給 付 ( 我 民 一 四 四 Ⅰ, 日 民 一 四 五 一 六 七 ) 之 歸 結 ; 又 若 屬 非 債 權 人 之 舉 證 而 係 因 手 續 之 欠 缺 而 權 利 消 滅 時, 亦 應 採 同 樣 解 釋 ; 則 債 權 人 行 使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須 持 有 票 據, 否 則 債 務 人 得 以 行 使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而 拒 絕 給 付 票 據 喪 失 時 債 權 人 喪 失 票 據 而 獲 除 權 判 決 時, 此 時 票 據 因 除 權 判 決 成 為 無 效, 債 權 人 有 無 請 求 返 還 票 據 之 利 益, 成 了 問 題 因 此, 依 到 期 前 後 為 區 分 ⑴ 到 期 前 喪 失 時 此 時 債 務 人 並 不 喪 失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因 為 若 提 出 此 抗 辯, 債 權 人 即 不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係 因 此 種 情 形, 或 許 有 善 意 取 得 人 之 存 在, 並 且 善 意 取 得 成 立 之 同 時, 債 權 人 ( 喪 失 ) 之 原 因 債 權 處 於 應 消 滅 之 時 期 之 故 因 此 依 東 京 地 方 法 院 平 成 2 年 (1990 年 )4 月 14 日 金 融 商 事 判 例 八 六 二 號 二 七 頁 判 決, 承 認 債 務 人 得 以 行 使 若 不 交 出 票 據, 即 不 給 付 之 抗 辯 關 於 除 權 判 決 之 效 力, 雖 見 解 相 對 立, 但 於 除 權 判 決 前, 係 不 得 依 除 權 判 決 剝 奪 善 意 取 得 票 據 之 人 之 票 據 權 利 為 學 說 及 判 例 所 承 認 50 係 因, 債 權 人 若 得 無 條 件 的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致 使 債 務 人 二 重 付 款 之 付 款 之 危 險 ; 又 若 屬 第 三 人 所 簽 發 之 票 據 亦 造 成 債 務 人 不 得 行 使 追 索 權 之 不 利 益 因 此 若 考 慮 債 務 人 遭 受 此 種 危 險 不 利 益, 則 若 因 票 據 自 身 業 已 失 效, 仍 有 承 認 債 務 人 因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受 讓 票 據 債 權 得 行 使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之 必 要 不 論 如 何, 債 權 人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 債 務 人 原 則 上 得 主 張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若 有 使 此 種 抗 辯 消 滅 情 事 為 例 外, 故 其 須 由 債 權 人 主 張 舉 證 ( 最 高 判 昭 和 33 年 (1958 年 )6 月 3 日 民 集 一 二 卷 九 號 一 二 八 七 頁 ) 51 ⑵ 到 期 後 喪 失 時 票 據 到 期 時 若 已 提 示 而 不 獲 付 款, 嗣 後 票 據 喪 失 時, 債 務 人 喪 失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即 得 以 承 認 債 48 堀 口 亘, 法 學 演 習 講 座 7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 法 學 書 院 1973 年 2 月 )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と 手 形 の 所 持, 頁 162 至 頁 服 部 榮 三 加 藤 勝 郎, 演 習 商 法 下 卷 (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 ( 法 學 書 院 1966 年 9 月 初 版 1971 年 7 月 三 版 ) 原 因 關 係 上 の 權 利 の 行 使 と 手 形 小 切 手 の 返 還, 頁 301 至 頁 302 同 旨 行 使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雖 不 以 提 示 票 據 為 必 要, 但 為 迅 速 且 有 效 的 證 明 該 項 權 利 之 存 在, 仍 以 提 示 該 票 據 為 宜 ( 梁 宇 賢, 票 據 法 實 例 解 說 ( 自 版,1987 年 12 月 增 訂 版 ) 票 據 之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頁 222) 50 石 井 照 久,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 勁 草 書 房 1970 年 4 月 第 1 版 1972 年 4 月 第 2 版 ), 頁 55; 前 田 庸,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入 門 ( 有 斐 閣 1983 年 3 月 ), 頁 257; 平 出 慶 道,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 有 斐 閣 1990 年 3 月 ), 頁 77 最 高 判 昭 和 47 年 ( 1972 年 )4 月 6 日 民 集 二 六 卷 三 號 四 五 五 頁 判 決 : 依 本 票 發 票 人 所 聲 請 除 權 判 決 而 宣 告 票 據 為 無 效 時, 持 有 已 為 無 效 票 據 之 實 質 的 權 利 人, 於 除 權 判 決 前 已 取 得 票 據 上 權 利, 而 於 除 權 判 決 當 時 之 適 法 執 票 人 因 主 張 舉 證, 係 得 以 行 使 票 據 上 權 利 同 旨 我 國 學 者 王 志 誠, 票 據 法 ( 元 照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5 月 二 版 ), 頁 濱 田 惟 道, 同 註 9, 頁 341
168 16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權 人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係 因, 對 於 債 務 人 而 言,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變 小, 又 其 危 險 為 債 務 人 拒 絕 付 款 後 之 原 因 之 故 52 四 原 因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與 票 據 之 到 期 日 原 因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與 票 據 之 到 期 日 若 為 同 日 時 係 無 問 題, 而 票 據 之 到 期 日 比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更 晚 之 情 形, 債 務 人 若 不 先 提 供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之 清 償, 係 無 法 免 除 履 行 遲 延 之 責, 債 務 人 縱 使 得 主 張 不 交 出 票 據 即 不 清 償 之 抗 辯, 其 意 義 減 弱 於 是 則 有 檢 討 原 因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與 票 據 之 到 期 日 關 係 之 必 要 ⑴ 為 了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交 付 比 原 因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更 晚 日 期 為 到 期 日 之 票 據 時, 於 當 事 人 間 係 以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延 期 至 票 據 之 到 期 日 之 旨 為 合 意 但 縱 使 無 此 種 合 意, 特 別 是 交 付 此 種 票 據 時, 若 無 特 別 情 事, 因 交 付 此 種 票 據 而 已 將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延 期 至 票 據 之 到 期 日 此 係 延 期 了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原 因 債 務 係 屬 赴 償 債 務 ( 我 民 三 一 四 2, 日 民 四 八 四 商 五 一 六 ), 則 清 償 期 之 到 來 不 問 有 無 提 示 票 據, 立 即 使 債 務 人 陷 於 履 行 遲 延 之 責, 並 無 須 先 行 使 票 據 債 權 之 實 益 ( 最 高 判 昭 和 40 年 (1965 年 )8 月 24 日 民 集 一 九 卷 六 號 一 四 三 五 頁 ) 並 且 債 權 人 因 此 亦 得 解 除 原 因 關 係 之 契 約 ( 大 判 大 正 7 年 (1918 年 )4 月 25 日 民 錄 二 四 輯 七 七 頁 ) 53 但 原 因 債 務 縱 使 是 赴 償 債 務, 若 以 有 價 證 券 付 款, 其 相 關 聯 為 往 取 債 務 ( 我 票 二, 日 商 五 一 六 Ⅱ), 推 定 當 事 人 之 意 思, 債 務 履 行 處 所 為 發 票 人 ( 債 務 人 ) 之 發 票 地 內 所 存 在 之 營 業 所 或 住 所 故 於 此 種 情 形 下, 原 因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一 到 來, 債 務 人 即 陷 於 履 行 遲 延 之 責, 係 對 於 債 務 人 過 酷 但 此 並 非 當 然 陷 於 履 行 遲 延 之 問 題, 乃 債 權 人 放 棄 原 因 債 務 為 赴 償 債 務 之 利 益, 原 因 債 權 人 方 面, 願 至 債 務 人 之 營 業 所 或 住 所 收 取 債 權 ( 不 先 行 使 票 據 債 權 亦 可 ) 亦 即 不 拘 束 於 擔 當 付 款 人 之 記 載, 債 權 人 交 出 票 據 時 即 可 收 取 原 因 債 權, 但 債 務 人 並 不 以 原 因 債 務 為 赴 償 債 務 而 當 然 陷 於 履 行 遲 延 之 責 54 若 是 如 此, 債 權 人 於 票 據 到 期 日 前 來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 債 務 人 係 得 拒 絕 付 款, 又 債 務 人 縱 使 逾 越 最 初 所 設 定 原 因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亦 不 負 履 行 遲 延 之 責 55 但 依 我 國 之 實 務 上, 票 據 之 到 期 日 較 原 因 債 務 清 償 期 延 後 時, 係 以 當 事 人 之 真 意 為 準, 不 直 接 認 定 為 債 權 人 已 同 意 將 原 因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延 後 之 意 思 56 如 此 係 較 有 利 於 債 權 人 而 不 利 於 債 務 人, 則 債 務 人 仍 須 至 債 權 人 住 所 地 為 清 償 或 依 原 定 原 因 債 權 之 清 償 期 為 清 償 比 較 後 似 以 日 方 之 解 釋 較 優 ⑵ 與 ⑴ 之 情 形 相 反 的, 為 了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交 付 比 原 因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更 早 日 期 為 到 期 日 之 票 據 時, 因 交 付 票 據 而 原 因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亦 不 受 任 何 影 響 但 嗣 後 因 交 付 那 種 票 據, 若 無 特 別 情 事, 應 解 釋 為 原 因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提 前 至 票 據 之 到 期 日, 視 為 債 務 人 放 棄 原 因 債 務 之 期 限 利 益 57 因 此 債 務 人 若 因 提 前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則 可 行 使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付 款 時 向 債 權 人 請 求 交 出 票 據 而 消 滅 債 之 關 係 ⑶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與 票 據 債 務 併 存 時, 債 務 人 於 清 償 期 前 即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之 情 形 甚 少, 但 債 務 人 若 已 提 出 清 償 時, 債 權 人 是 否 須 受 領 成 了 問 題 我 民 法 第 三 一 六 條 規 定 : 定 有 清 償 期 者, 債 權 人 不 得 於 期 前 請 求 清 償, 如 無 反 對 之 意 思 表 示 時, 債 務 人 得 於 期 前 為 清 償 相 同 的, 日 民 法 第 一 三 六 條 規 定 : 期 限 推 定 其 是 為 債 務 人 之 利 益 而 定 亦 即 期 限 利 益 原 則 上 係 為 債 務 人 而 設, 若 無 反 對 之 意 思 表 示 時, 債 務 人 得 隨 時 拋 棄 其 利 益, 允 許 於 清 償 期 前 為 清 償 之 理 由 但 票 據 係 具 有 應 於 到 期 前 流 通 之 性 質, 執 票 人 有 使 票 據 流 通 之 利 益 故 債 務 人 縱 使 於 到 期 日 前 提 出 付 款, 依 票 據 法 之 規 定 執 票 人 亦 得 拒 絕 受 領 52 服 部 榮 三 加 藤 勝 郎, 同 註 49, 頁 大 塚 龍 兒, 同 註 41, 頁 伊 澤 和 平, 同 註 1, 頁 堀 口 亘, 法 學 演 習 講 座 7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 法 學 書 院 1973 年 2 月 ) 手 形 債 權 原 因 債 權 併 存 の 場 合 の 法 律 關 係, 頁 黃 獻 全, 同 註 12, 頁 11 頁 23 註 十 七 最 高 法 院 四 五 年 台 上 字 第 一 九 一 號 判 決 : 被 上 訴 人 接 受 張 某 所 交 支 票, 係 因 張 某 用 該 支 票 為 清 償 債 務 之 方 法, 已 如 上 述, 縱 該 支 票 非 即 時 兌 現, 要 難 遽 認 被 上 訴 人 有 允 許 張 某 延 期 清 償 之 情 形 最 高 法 院 五 八 年 台 上 字 第 七 一 五 號 判 決 : 按 發 交 票 據 以 清 償 原 欠 債 務 時, 原 則 上 原 有 債 務 與 票 據 上 債 務, 彼 此 並 存, 為 民 法 第 三 百 二 十 條 所 明 定, 此 時 票 據 上 之 權 利, 不 過 為 原 有 權 利 之 保 證, 上 訴 人 受 領 被 上 訴 人 交 付 之 遠 期 支 票, 可 否 認 定 上 訴 人 已 有 同 意 延 期 至 票 載 發 票 日 止 清 償 之 默 意, 或 其 請 求 滯 納 金 有 失 公 平, 而 與 誠 實 原 則 有 違, 尤 有 再 行 研 討 之 必 要 57 堀 口 亘, 同 註 55, 頁 174
169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與 返 還 票 據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165 ( 我 票 七 二 Ⅰ, 日 手 二 Ⅰ) 如 此 考 量, 清 償 期 前 債 務 人 若 提 出 清 償 原 因 之 旨 時, 債 權 人 縱 使 受 領 亦 完 全 無 妨, 但 不 應 被 強 制 受 領, 亦 得 拒 絕 若 受 領 給 付 時, 債 權 人 當 然 應 返 還 票 據 予 債 務 人 58 五 轉 讓 票 據 與 原 因 債 務 原 因 債 權 與 票 據 債 權 併 存 時, 雖 然 債 權 人 得 到 對 價 而 轉 讓 票 據, 可 是 原 因 債 權 並 不 因 此 當 然 消 滅 係 因, 縱 使 轉 讓 票 據, 票 據 於 受 清 償 前, 債 權 人 仍 須 負 償 還 義 務 或 取 回 票 據 之 虞 之 故 此 種 情 形 乃 原 因 關 係 之 當 事 人 為 本 票 之 背 書 人 與 被 背 書 人 之 情 形 ( 設 定 票 據 到 期 日 與 原 因 債 權 之 清 償 期 為 相 同 ) 既 屬 被 背 書 人 於 票 據 到 期 時 係 執 票 人 可 對 發 票 人 請 求 付 款 而 授 受 票 據, 得 以 考 量 原 因 關 係 上 之 債 權 債 務 係 預 定 以 票 據 結 算, 被 背 書 人 先 應 對 發 票 人 行 使 票 據 上 權 利 為 當 事 人 意 思 之 推 定 此 時 發 票 人 若 對 被 背 書 人 付 款, 原 因 債 權 即 消 滅 發 票 人 拒 絕 付 款 時, 既 屬 無 法 獲 得 票 據 主 債 務 人 之 付 款, 被 背 書 人 得 對 背 書 人 請 求 清 償 原 因 債 權 為 當 事 人 之 意 思 59 但 債 權 人 已 無 負 償 還 義 務 之 虞 時, 應 解 釋 為 以 票 據 債 權 已 獲 得 滿 足 而 原 因 債 權 亦 消 滅, 亦 即 票 據 已 接 受 付 款 時 或 票 據 雖 已 不 兌 現 而 受 讓 人 之 執 票 人 怠 於 保 全 票 據 上 權 利 之 行 為 時 60 因 此, 為 了 確 保 既 存 債 務 所 簽 發 之 票 據, 若 無 禁 止 背 書 之 特 約, 債 權 人 得 背 書 讓 與 第 三 人 作 為 擔 保, 並 且 債 務 人 並 非 因 此 立 即 免 除 清 償 既 存 債 務, 債 權 人 因 背 書 讓 與 於 免 除 償 還 義 務 之 前, 對 於 債 務 人 之 既 存 債 權 係 不 消 滅 ( 最 高 判 昭 和 35 年 (1960 年 )7 月 8 日 民 集 一 四 卷 九 號 一 七 二 頁 ) 故 債 權 人 對 於 債 務 人 有 原 因 債 權, 但 為 了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須 返 還 票 據 之 故, 票 據 既 已 背 書 讓 與 他 人 時, 實 際 上 係 無 法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票 據 若 不 兌 現, 債 權 人 若 已 取 回 票 據 時, 得 擇 一 行 使 票 據 債 權 或 原 因 債 權 債 權 人 若 接 受 票 據 之 清 償 時, 原 因 債 權 即 消 滅 61 參 結 論 1. 為 了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授 受 票 據, 原 因 債 務 與 票 據 債 務 併 存 時, 當 事 人 意 思 若 明 確 時 依 其 意 思, 但 不 明 確 時 推 定 係 為 了 清 償 而 授 受 票 據 係 因 票 據 乃 利 用 於 結 算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之 手 段, 雖 然 預 定 支 付, 但 並 不 一 定 能 絕 對 的 支 付 因 此 當 事 人 間 考 量 債 權 人 之 利 益, 並 不 以 授 受 票 據 而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消 滅, 而 是 既 存 債 務 與 票 據 債 務 併 存 若 為 了 擔 保 而 授 受 票 據, 因 債 權 人 得 擇 一 行 使 票 據 債 權 或 原 因 債 權, 則 不 論 有 無 提 示 票 據, 原 因 債 權 之 清 償 期 一 到 來, 債 務 人 即 陷 於 履 行 遲 延 ; 而 狹 義 的 為 了 清 償 而 授 受 票 據, 因 債 權 人 須 先 行 使 票 據 上 權 利, 若 不 提 示 票 據 則 原 因 債 務 亦 不 陷 於 履 行 遲 延, 為 兩 者 最 大 差 別 2. 若 為 了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授 受 票 據, 原 因 債 權 與 票 據 債 權 併 存, 債 權 人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 仍 須 返 還 票 據 係 因 對 債 務 人 交 出 票 據 而 接 受 付 款 係 一 種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如 此 可 避 免 債 務 人 負 擔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票 據 原 本 係 繳 回 證 券, 債 務 人 收 回 票 據 後 亦 得 對 其 前 手 行 使 追 索 權 3. 於 票 據 到 期 前 或 付 款 提 示 期 限 內, 不 問 票 據 是 否 存 在,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時, 債 務 人 回 應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得 提 出 請 交 出 票 據 之 抗 辯 對 抗 於 債 權 人 係 因 清 償 原 因 債 權 後, 票 據 若 留 存 於 債 權 人 之 手 而 遭 讓 與 善 意 第 三 人 時, 債 務 人 仍 須 予 以 清 償 ; 又 到 期 前 債 權 人 喪 失 票 據 時, 亦 有 善 意 取 得 之 虞 ; 再 之 原 因 債 務 人 背 書 讓 與 第 三 人 所 簽 發 之 票 據 時, 則 有 無 法 對 其 前 手 行 使 追 索 之 不 利 益 4. 原 因 債 權 於 拒 絕 證 書 作 成 期 限 後 行 使 時, 此 時 債 務 人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債 權 人 若 持 有 票 據, 縱 使 嗣 後 轉 讓 票 據 或 喪 失, 係 不 發 生 抗 辯 切 斷 或 善 意 取 得 之 問 題, 故 債 務 人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甚 小 但 債 務 人 對 於 第 三 人 請 求 票 據 金 額, 須 提 出 原 因 消 滅 之 抗 辯, 並 且 須 舉 證 原 因 債 權 消 滅 之 事 實 縱 使 票 據 於 債 權 人 之 手 中 時, 債 務 人 亦 無 法 拒 絕 債 權 人 再 度 請 求 付 款 之 事 因 此 為 了 防 止 此 種 危 險, 縱 使 於 付 款 提 示 期 限 後, 因 清 償 仍 應 承 認 債 務 人 請 求 返 還 票 據 僅 於 票 據 上 權 利 因 時 效 消 滅 時, 債 權 人 若 得 舉 證 不 賦 與 債 務 58 堀 口 亘, 同 註 55, 頁 伊 澤 和 平, 同 註 1, 頁 田 中 誠 二, 同 註 12, 頁 302; 大 隅 健 一 郎 河 本 一 郎, 同 註 16, 頁 423; 黃 獻 全, 同 註 12, 頁 堀 口 亘, 同 註 55, 頁 175
170 16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人 不 利 益 之 旨, 則 不 返 還 票 據 亦 得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票 據 上 權 利 因 時 效 消 滅 時, 債 權 人 得 行 使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行 使 此 種 權 利 須 持 有 票 據, 否 則 債 務 人 得 以 行 使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而 拒 絕 給 付 若 行 使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須 交 出 票 據, 以 債 務 人 之 立 場 係 安 心, 更 得 以 保 護 及 調 整 各 個 實 質 的 權 利 人 善 意 取 得 人 及 債 務 人 之 利 益 6. 債 權 人 於 票 據 到 期 前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債 務 人 仍 有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為 了 避 免 此 種 危 險 不 利 益, 有 承 認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之 必 要 但 若 於 票 據 到 期 時 不 獲 付 款, 嗣 後 票 據 喪 失 時, 債 務 人 喪 失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 係 因 對 於 債 務 人 而 言, 二 重 付 款 之 危 險 變 小, 又 其 危 險 為 債 務 人 拒 絕 付 款 後 之 原 因, 故 得 以 承 認 債 權 人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此 可 類 推 適 用 我 民 法 第 二 三 一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 債 務 人 遲 延 者, 債 權 人 得 請 求 其 賠 償 因 遲 延 而 生 之 損 害 為 了 清 償 原 因 債 務 而 交 付 比 原 因 債 務 更 晚 日 期 為 到 期 日 之 票 據, 似 不 需 再 探 求 當 事 人 之 真 意, 係 於 當 事 人 間 將 原 因 關 係 上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延 期 至 票 據 之 到 期 日 之 旨 為 合 意 若 交 付 比 原 因 債 務 更 早 日 期 為 到 期 日 之 票 據 時, 原 因 債 務 之 清 償 期 提 前 至 票 據 之 到 期 日, 視 為 債 務 人 放 棄 原 因 債 務 之 期 限 利 益 8. 原 因 關 係 上 之 債 權 人 將 票 據 讓 與 第 三 人 而 收 取 相 當 原 因 債 權 額 之 對 價, 也 不 因 此 而 原 因 債 務 消 滅, 其 對 價 係 於 票 據 付 款 時 或 付 款 提 示 期 限 經 過 後, 背 書 人 之 償 還 義 務 被 免 除 時 而 無 受 被 追 索 之 虞, 原 因 債 務 始 消 滅 64 參 考 文 獻 1. 伊 澤 和 平, 商 法 の 爭 點 Ⅱ ( 有 斐 閣 1994 年 6 月 ) 手 形 の 授 受 が 原 因 關 係 に 及 ぼす 影 響 2. 前 田 庸,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 有 斐 閣 1999 年 2 月 ) 3. 濱 田 惟 道, 商 法 の 爭 點 Ⅱ ( 有 斐 閣 1994 年 6 月 ) 原 因 債 權 の 行 使 と 手 形 の 返 還 4. 米 津 昭 子, 手 形 小 切 手 判 例 百 選 ( 第 四 版 )( 有 斐 閣 1990 年 5 月 ) 原 因 債 權 行 使 の 方 法 5. 古 瀬 村 邦 夫, 商 法 演 習 Ⅲ ( 會 社 ⑵, 手 形 小 切 手 ⑵, 等 )( 有 斐 閣 1963 年 6 月 初 版 1968 年 5 月 再 版 ) 原 因 債 權 の 行 使 と 手 形 の 返 還 6. 宇 田 一 明, 手 形 小 切 手 判 例 百 選 ( 第 五 版 )( 有 斐 閣 1997 年 7 月 ) 原 因 債 權 行 使 の 方 法 7. 松 井 智 予, 手 形 小 切 手 判 例 百 選 ( 第 六 版 )( 有 斐 閣 2004 年 10 月 ) 原 因 債 權 行 使 の 方 法 8. 泉 田 榮 一, 論 點 整 理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 法 律 文 化 社 2003 年 7 月 ) 原 因 債 權 行 使 の 方 法 9. 後 藤 紀 一, 要 論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 改 訂 第 2 版 )( 信 山 社 1992 年 10 月 1993 年 10 月 改 訂 第 2 版 ) 10. 正 龜 慶 介, 演 習 商 法 ( 手 形 小 切 手 ) 新 演 習 法 律 學 講 座 11 ( 青 林 書 院 新 社 1984 年 7 月 ) 手 形 の 原 因 關 係 11. 三 枝 一 雄, 現 代 商 法 Ⅲ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 三 省 堂 1987 年 6 月 ) 手 形 小 切 手 の 實 質 關 係 12. 布 井 千 博,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30 講 ( 青 林 書 院 1991 年 2 月 ) 手 形 と 原 因 關 係 13. 田 邊 光 政, 分 析 と 展 開 商 法 Ⅱ( 手 形 小 切 手 法 ) ( 弘 文 堂 1984 年 9 月 ) 手 形 關 係 と 原 因 關 係 資 金 關 係 14. 大 塚 龍 兒, 新 商 法 演 習 3- 手 形 小 切 手 ( 有 斐 閣 1974 年 10 月 ) 手 形 小 切 手 とその 原 因 關 係 15. 堀 口 亘, 法 學 演 習 講 座 7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 法 學 書 院 1973 年 2 月 ) 利 益 償 還 請 求 權 と 手 形 の 所 持 16. 服 部 榮 三 加 藤 勝 郎, 演 習 商 法 下 卷 (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 ( 法 學 書 院 1966 年 9 月 初 版 1971 年 7 62 米 津 昭 子, 同 註 10, 頁 183; 正 龜 慶 介, 同 註 21, 頁 164; 黃 獻 全, 同 註 12, 頁 9 63 日 民 法 第 四 一 六 條 規 定 : Ⅰ 損 害 賠 償 之 請 求, 以 因 債 務 不 履 行 通 常 可 生 之 損 害 為 其 目 的 Ⅱ 雖 因 特 別 情 事 所 生 之 損 害, 若 當 事 人 預 見 其 情 事 或 可 得 預 見 者, 債 權 人 得 請 求 其 賠 償 兩 者 相 比 較 後, 我 民 法 規 定 係 比 日 民 法 規 定 為 簡 潔 貼 切 鄭 玉 波 陳 榮 隆, 同 註 39, 頁 298 頁 伊 澤 和 平, 同 註 1, 頁 339; 陳 世 榮 同 註 7, 頁 82; 黃 獻 全, 同 註 12, 頁 11
171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與 返 還 票 據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167 月 三 版 ) 原 因 關 係 上 の 權 利 の 行 使 と 手 形 小 切 手 の 返 還 17. 堀 口 亘, 法 學 演 習 講 座 7 手 形 法 小 切 手 法 ( 法 學 書 院 1973 年 2 月 ) 手 形 債 權 原 因 債 權 併 存 の 場 合 の 法 律 關 係 18. 陳 自 強, 無 因 債 權 契 約 論 ( 新 學 林 出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8 年 8 月 ) 19. 陳 世 榮, 票 據 法 總 則 詮 解 ( 台 灣 省 合 作 金 庫 1974 年 8 月 ) 20. 黃 獻 全, 支 票 付 款 委 託 之 研 究 ( 凱 倫 出 版 社 1974 年 2 月 修 訂 版 )
172 16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Exercising the Right of Fundamental Relation and the Vindication of Bill Shih-Lin Lai Associate Professor,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National Taichu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bstract The bill is the papers of redemption, so the holder whether is at maturity or before maturity, exercises the right of fundamental relation by a bill, that it shall be exchanged. Before maturity, the holder who bona fide acquisition of bills has the right of priority, if the bill be transferred by endorsement or to be gotten lost, to recognize the debtor, he can exercise the exception against non-performance, so that to avoid the risk for double payment, or to regain the bill to exercise the right of recourse, at maturity, the above problems shall be disappeared. The debtor must regain the bill, whether is at maturity or before maturity, so that to avoid the mentioned of the above cases. Key words : to give and receive a bill, claim arising out of a bill, a right of fundamental relation, for payment, for guaranty, to exchange a bill for money, vindication of a bill, the exception against non-performance
173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世紀交換前最後的曙光 傳承與革新調停者 古斯塔夫 馬勒 169 第三期 2009年12月 第169至184頁 世紀交換前最後的曙光 傳承與革新調停者 古斯塔夫 馬勒 莊菽羚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通識教育中心 助理教授 摘 要 維也納是馬勒他最鍾愛的城市 卻是一生排斥他的城市 也許是因為曾經加 在這位作曲家身上的貶斥和中傷深感愧疚 維也納舉辦了隆重的葬禮 就像對待這 個城市 歷史洪流中所有音樂巨人般 各報上的訃聞異口同聲地表達深層的哀痛與 惋惜 馬勒贏得最終的勝利 11911年馬勒 Gustav Mahler 辭世 音 樂界除痛失英才外 更緬懷他那炙熱談吐 靈魂所散發出的精明幹練 及認知裡所 暗藏未知的瘋狂能量 其每部交響作品除錯綜情懷 自相矛盾 抑鬱悲觀的情緒投 射外 也更加清楚地宣示 此時整個歐陸對未來是充滿矛盾 不安及恐懼 基督 徒 我們的時代 這是天才馬勒交響曲編號第二的標誌 1879年德奧樂界 作曲 家馬勒於德國漢堡市接受天主教的洗禮 這是多年外地漂泊歸鄉時 維也納 的首 要動作 背負猶太人身分的他 這個舉動或許是為求往後的前途能更加平順 馬 勒是位天才 是如此不矯飾狂熱地 這方向是正確的 但他的狂熱與那些以虛榮 激進為基礎是完全不相干 詩人利皮勒 Siegfied Lipiner 的這 段話也驗證於其接掌維也納國立歌劇院指揮之後 克雷涅克 Ernst Křenek 引用馬勒常說的一句話 波西米亞人 猶太人 德國人 奧國人 並指 出 馬勒這次在信仰上的改變 或許動機是在金錢上規劃 但若有人解讀為一 種針對狹礙 死亡 的個人問題 或是為達成理想及不朽創作理念上的認定等觀念 上 那皆屬個人的自由想像 其實 馬勒與各位是相同的 其作品所呈現是一般泛 神論者對大自然的榮耀與讚美 後世對馬勒作品印象皆排迴於矛盾思維上 馬勒對人性重生的長久努力與期 待 高度企盼人性的再度重生 其精神導師華格納 Richard Wagner 引領下 在他那排斥猶太人出生的時代 馬勒成為以指揮華格納歌劇作品揚名於世 界的傳奇音樂家 世紀交換前 時代革命者所要背負的使命 勢須抱有破釜成舟的 決心 華格納是這批 被稱呼為 新德國音樂學院派 的代表領袖 後繼者義無反 顧追隨其革命理念 終日徘迴於 舊 與 新 支持 與 阻礙 之間 藝術 家的出走成為維也納當下的一股風氣 若說理查.華格納是完整地並載著貝多芬英 雄式的開始 是一個時髦摩登者 是意志力下的制度 是命中注定下的蛻變 那馬 勒 就是承受這蛻變動盪中屢打不敗的巨人 傳承與革新下的調停者 後期浪漫樂 派中的最後一道曙光 本文將從馬勒的成長過程 改革蛻變下的創作理念 進而觀 看世紀交換前渾沌思想所充斥下的音樂界 關鍵詞 馬勒 馬勒文獻 艾瑪.馬勒傳記 華格納文獻 梅特涅 二元性文獻 1 Walter, Bruno Gustav Mahler. Wien von Ekkehart Kroher Wilhelmshaven. Taschenbűcher zur Musikwissenschaft, 72
174 世紀交換前最後的曙光 傳承與革新調停者 170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古斯塔夫 馬勒 壹 生平 1860年7月7日出生於捷克中區摩拉維亞省界卡秀利特 kalischt 村的一個猶太家庭 古斯塔夫.馬 勒為家中12個孩子中的次子 性格極端差異的父母親 是以猶太人身分在奧匈帝國生存 其童年歷經五 位手足陸續夭折 讓他幼小心靈有著無法磨滅的印記 近十五歲的馬勒 受到鋼琴教授猶柳斯.愛普斯坦 Julius Epstein 的肯定 從此與音樂結下不解之緣 並於次年受到推薦 前往維也納音樂 學院接受三年的正規教育 當時學院內部是由約瑟夫.黑倫美斯貝格 J. Hellmesberger 所領 導 這幫布拉姆斯 Johannes Brahms 擁護者 掀起學院內部與華格納擁護者如作曲家布魯 克納 Anton Bruckner 等人的對峙 三年的求學生涯 馬勒當然無可倖免地捲進這場混戰 之中2 友人胡果.沃爾夫 Hugo Wolf 也因對華格納幾近瘋狂似的崇拜 最終遭致退學 第一首作品 悲嘆之歌 Das Klagende Lied 是馬勒畢業那年的創作 同時參加母校所舉辦的 貝多芬獎 比賽 卻因評審不公而落選3 終日徘徊於十字路口的他 此時更加篤定實現成為指揮家的 夢想 年在萊巴哈 Laibach 以指揮專長開始其職業生涯 1886年馬勒擔任萊比錫 Leipzig 劇院助理指揮期間 緋聞不斷 終於引咎辭職 其因是與作曲家韋伯後裔的伯爵夫人有了不倫之戀 布 達佩斯 Budapest 的職務是事件過後旋即接下的 也是馬勒首次在專業領域裡 能順自己意思完全發 揮專長 這樣的喜悅持續沒有多久 即因家人相繼過世 及外界對其作品的批評而蒙上了陰影 年冬天 馬勒指揮莫札特歌劇 唐喬凡尼 Don Giovanni 因緣際會作曲家布拉姆斯也在現場 並 在當下受其指揮天份所折服 只可惜布氏對他在作曲領域上的成就 卻始終不予認同 漢堡歌劇院 的指揮工作 除提高演出水準外 馬勒同時進行與舊勢力的鬥爭和改革 還要應付一群輕率的德國評 論家 但終究確立了一流指揮家的地位 且贏得幾位著名音樂家 如漢斯.馮.布羅 Hans von Bűlow 和威廉.蒙格柏格 Willem Mengelberg 理查.史特勞斯等人的友誼 爾後發生 如1895年弟弟奧托在萊比錫自殺意外 與劇院女歌手所展開的悲慘戀情 引薦自己樂曲卻災情慘重 及 與漢堡劇院導演伯恩哈德.波利尼 Bernhard Pollini 關係惡劣等種種事件 當下的馬勒別無 所求 只盼望盡早離開這個城市 改信天主教告別過去 這是1897年到維也納歌劇院工作的第一步驟 猶太人的身份讓他在維也納受盡了考驗與磨難 年與社交名媛亞瑪.瑪莉.辛德勒 Alma Maria Schindler 結婚 兩個孩子相繼出世 深居簡出的他 逐漸表露內向固執的個性 這是一 段多產的創作階段 暴風雨前的寧靜 此時作品 亡兒之歌 Kindertotenlieder 似乎預告了些什麼 1907年大女兒安娜因病而亡 讓他及整個家庭面臨崩潰邊緣 同年冬天指揮完貝多芬歌劇作品 費黛里 歐 Fidelio 後離職 並於同年十二月前往美國 馬勒赴美被認為是件文化上的悲劇 接下的四年 除定期於大都會歌劇院工作外 也四處旅行演奏 但皆迴避一些傷心地 美國宛如成了避風港 年 完成了作品 大地之歌 Das Lied von der Erde 它是根據公元八及九世紀的中國詩集 還有第 九號交響曲而成 他於1910年回到歐洲德布拉赫家中 與妻子關係瀕臨極大的危機 同時求教於知名心 理教授弗洛伊德 Siegmund Freud 年2月21日的紐約之行 成為馬勒最後的一場公開 演出 他似乎逃不過 第九號交響曲 的魔咒 久病未癒 終與世長辭 貳 創作思維 馬勒擁有 就如它 指作品 在我面前呈現的 其音樂形式是被一種全新的價值所覆蓋 這位具 備美學且富神秘性質的人類 他所擁有的豐富展演世界 是透過愛情 戰爭 宗教 大自然 人 性直達作品的內涵與形式 使孤單的人們心靈更加豐裕 穿越宇宙並化解這大地上裡的晦暗角落 Adler, Guido Gustav Mahler. Leipzig/Wien. 安東.布魯克納 華格納辯護者 與約翰尼斯.布拉姆斯擁護者的論戰打 到1862 年之時 連布拉姆斯及華格納都捲進這場喧囂不止的混戰 Blaukopf, kurt Mahler : Sein Leben,Sein Werk und seine Welt in zeitgenoessischen Bildern und Texten. Hg. Wien : 1881 年以 嘆息之歌 參予為鼓勵音樂院學生或校友所提供的 貝多芬獎 奈何評審委員為布拉姆斯與漢斯力克 Eduard Hanslick, 是舊派系擁護者 對作品那種超越古老氣息 其中的不安全性及象徵化的造型性格是不予認同 Stefan, Rudolf Gustav Mahler,Werk und Interpretation. Hg. Joseph A. Kruse. K :家人過世之傷痛並與劇院經理季夕 伯爵關係惡化 加上違反契約之下離職
175 世紀交換前最後的曙光 傳承與革新調停者 古斯塔夫 馬勒 171 使之光明 他那帶著 杜托也夫斯基 般的懷疑態度為這人生譜上樂曲 我如何能於幸福裏 當感受某處仍有人正傷痛 艾瑪.馬勒,書信前言 一 人們的聯想 世界上只有一件事令馬勒感覺新奇 那就是 作曲 這個領域是延續他那誇張且具完美理念 的伸展之處 甚至認為沒有它就無生存的意義 馬勒創作的機靈度 是它那征服德奧音樂 也就是 從巴哈到華格納整體精神融合上的掌控 而且此精神至死都能相伴隨 指揮家斐伊德 Oscar Fried 指出並談論到 精神過度要求完美 全心寄情於工作的馬勒 1910年的八月 與愛妻艾瑪 的關係緊張 前往了荷蘭萊登市拜訪知名心理學家弗洛伊德 這二位有著 維也納音樂界的拿破崙 和 心理學界中的歌德 美譽的代表人物 弗氏教條是以 自我情境脫離 為名 是以追溯 雙重價值 的 起源來做診斷 馬勒回憶錄中談論到當時的診療過程 曾提到一段與弗氏的對話 您深愛著自己的母 親 總是在每位女人當中找尋著與母親相同類型的人 在您的記憶裡 母親總是悲傷 憔悴及痛苦的 其實下意識的您也是希望自己的太太如此.. 馬勒接續談到 童年時 一次當父親粗暴舉止 與 個性柔順 事事百般忍耐的母親爆發衝突時 不安的我往窗外望去 那時街上站立著一位手搖風琴手 正彈奏著 喔 你親愛的奧古斯丁 這首歌曲 馬勒並也表示 每當創作時 這首哀悽的旋律就會浮 現於腦海中6 1901年是一個重要的分野 作品 亡兒之歌 首場演出於1905年 由馬勒親自指揮 並同 時擔任奧地利維也納宮廷歌劇院的指揮一職 創作 方面是非常多產的 第五 六號交響曲和柳凱特 藝術歌曲就是此時期的作品 我們可由 年馬勒紀事來作端看 先是1902年與夫人艾瑪結婚 隔 年第一個孩子瑪麗亞.安娜出世 1904年第二個孩子安娜.賈斯提娜也跟著出世 同年夏天 馬勒著手譜寫 亡兒之歌 的第2和5首歌曲 馬勒於1901年花費約十天的時間 譜寫柳凱特作品 我吸入一股清淡 的香氣 Ich atmet einen linden Duft 請勿瞥看我的歌 Blick mir nicht in die Lieder 我被 這世界隔絕 Ich bin der Welt abhanden gekommen 和 亡兒之歌 的前三首作品 1901年的夏天 馬 勒尚未結婚 為何柳凱特的作品會引起他注意 1904年同時完成了柳凱特作品 第五及被冠上 悲劇交 響曲 的第六號交響曲 1905年 亡兒之歌 的出版 外加上女兒的死亡 有人推判是來自童年家庭的 記憶 也有人斷言 是一種預言的驗證 馬勒音樂裡 不可避免地將負面世界和獨特自我感受置入 此 項舉動也早先於其他作曲家 關於死亡與苦楚的主題 我們並未有任何事跡來作證實 但它卻在馬氏作品裡經常性的出現 夢想 般的經驗 強烈的牽動是源自於他那童年的處境 當人們欣賞馬勒作品時 也正直接連繫著 告別 與 死亡 馬勒晚年精神耗弱 弗洛伊德也曾透露馬勒有性功能方面的障礙 夫人艾瑪那具強烈情慾的 性格及始終不避諱的外遇事件 第八號交響曲 所引用的歌德名詩句 是浮士德與葛萊卿在天國的交 會情節 除對愛妻的讚美外 也是期許夫妻間的感情能夠有此一般的昇華 人們在追溯這複雜心理時 同時也相對的做出偉大的貢獻 馬勒音樂世界暗藏著許多的感傷 矛盾及無常 其交響曲就曾被人解讀 為 對人生 人性種種質疑下的告白 二 當時局勢 一個具有創造力的人同時也可能是位分裂的人 原因是 對自己及世界都產生了疑惑 尼采這 觀念是源自文學 哲學的浪漫主義 因這世界的殘缺而生病 靈魂一分為二 這一切都歸屬於浪漫主義 的觀念世界7 自1897年之後 歐陸的衝突情況是更加嚴重 克林姆將尼采思想造就成死亡唯美化 將 貝多芬 第九號交響曲 中 快樂頌 詮釋為面對苦難 死亡 邪惡等暴力 男與女歡愉的性愛睥睨一 Mahler, Gustav. Briefe Hg. Alma Maria Mahler. Berlin u.a Repr. Hildesheim und New York Neu hg. Von Mathias Hansen. 2., erw. Aufl. Leipzig Mahler, Gustav Unbekannt Briefe. Wien 劉小明 世界的智慧 The Wisdom of the World. 林鬱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76 17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切, 許 多 藝 術 家 審 視 默 觀 死 亡 循 用 厭 世 思 想, 整 體 藝 術 型 態 呈 現 頹 廢 8 聆 聽 音 樂 等 如 聆 聽 歷 史, 1985 年 卡 格 爾 (Mauricio Kagel, ) 的 演 講 標 題 目 前 作 曲 家 布 拉 姆 斯 所 呈 現 的 傳 統, 其 形 式, 是 由 每 一 個 節 奏 所 滲 透 証 實 及 對 抗 不 實 謠 言, 並 將 音 樂 局 勢 穩 定, 介 於 保 守 派 的 布 拉 姆 斯 與 新 德 國 學 院 派 紛 爭 之 時, 卡 氏 的 報 導 認 為, 二 派 只 是 隔 空 嗆 聲 虛 作 聲 勢 罷 了! 華 格 納 派 及 新 德 國 學 院 派 的 幾 位 代 表 性 人 物, 皆 從 青 年 時 期 追 隨 著 貝 多 芬 (Ludwig van Beethoven, ) 和 華 格 納 理 念 而 成 長, 並 以 歌 德 (Goethe, ) 叔 本 華 (Arthur Schopenhauer, ) 尼 采 及 德 國 浪 漫 主 義 信 念 為 學 習 的 目 標, 踩 著 德 式 音 樂 創 作 方 向 前 進 我 們 必 須 知 道, 在 華 格 納 之 前, 聲 樂 創 作 不 是 著 重 於 選 詞 上, 沃 爾 夫 的 歌 曲 創 作, 是 依 憑 前 輩 舒 曼 的 文 辭 處 理 為 真 正 楷 模, 而 華 格 納 對 馬 勒 真 正 的 影 響 應 是 著 重 在 敘 述 表 達 上 在 貝 多 芬 之 後, 沒 有 一 個 作 曲 家 如 華 格 納 般, 把 德 意 志 音 樂 如 此 貼 切 地 表 達 出 來, 換 句 話, 他 也 可 稱 是 德 意 志 音 樂 水 平 的 依 據, 而 那 些 口 口 聲 聲 自 稱 為 德 國 作 曲 家 之 人, 卻 遠 不 及 他, 作 曲 家 荀 白 克 說 9 華 格 納 除 強 調 回 歸 戲 劇 本 質, 認 為 造 作 形 式 不 能 作 為 表 達 的 基 礎, 所 有 指 揮 家 及 歌 手 必 須 接 受 它, 也 就 是 華 格 納 式 的 詮 釋 作 風 及 訓 練, 認 定 它 成 為 其 音 樂 詞 彙 的 一 部 份 齊 格 菲. 利 皮 勒 (Siegfried Lipiner, ) 代 表 這 團 體 的 每 位 成 員, 是 把 尼 采 所 有 信 件 閱 讀 過 後 而 有 名 氣 的, 這 也 是 我 首 次 新 的 體 驗 ( 指 尼 采 作 品 ),1879 年 馬 勒 解 散 這 佩 勒 史 多 伏 社 團 (Pernerstorfer- Kreises), 馬 勒 終 其 一 生 對 歌 德 的 推 崇, 對 尼 采 的 世 界 的 沉 迷, 皆 是 因 利 皮 勒 的 關 係 尼 采 接 受 語 言 藝 術 是 事 實, 詩 人 海 涅 (Heinrich Heine, ) 辛 辣 與 機 智 性 的 語 言 是 他 憧 憬 的 對 象, 但 他 只 承 認 一 位 詩 人, 就 是 歌 德 他 兼 顧 深 度 及 形 式 上 的 完 美 德 國 所 產 生 的 詩 人, 除 了 歌 德 就 是 海 涅, 尼 采 說 後 期 浪 漫 樂 派, 也 是 調 性 解 放 前 後 的 德 奧 音 樂 界, 若 談 起 1913 年 荀 白 克 (Arnold Schönberg, ) 及 其 門 徒 們 在 維 也 納 音 樂 界 所 引 起 的 暴 動, 那 麼 於 1877 年 12 月 16 日 馬 勒 恩 師 布 魯 克 納 第 三 號 交 響 曲 在 此 處 的 首 演, 評 論 家 克 伊 諾 斯 基 (Rodolf Krzyzanowski) 回 憶 起, 無 趣 冗 長 般 的 調 性 和 旋 律, 笑 聲 四 起, 整 場 音 樂 會 觀 眾 騷 動 聲 超 越 於 管 絃 樂 團 音 量, 甚 至 有 人 逃 離 了 現 場,, 此 番 情 景 他 指 出 : 這 就 是 新 世 代 將 來 臨 的 預 警 浪 漫 地 (Romatisch) 在 德 語 字 典 裡, 簡 單 被 解 釋 為 各 種 和 愛 感 情 相 關 的 事 物, 是 無 可 言 喻 之 情 感, 或 是 對 不 可 預 期 事 物 的 期 盼 之 情 黑 格 爾 美 學 講 演 論 裡 的 一 段 話 : 古 典 所 留 下 的 是 一 種 具 有 思 慮 性 的 印 象, 需 要 一 種 較 高 檢 視 標 準 與 另 一 類 方 式 的 證 明, 對 浪 漫 藝 術 的 承 認, 變 得 越 來 越 需 要, 用 一 種 比 理 論 更 能 深 入 之 方 式 來 把 握 美 的 概 念 與 性 質 新 音 樂 的 衝 擊,1970 年 麗 莎 (Zofia Lissa, ) 一 篇 論 述 音 樂 傳 統 的 一 種 理 論 (Prolegomena zu einer Theorie der Tradition der Musik) 10 裡 談 到, 傳 統 領 域 裡, 凡 涉 及 到 相 關 音 樂 的 研 究, 將 對 文 學 及 社 會 學 有 極 大 的 影 響, 每 個 機 靈 世 代, 都 將 從 過 去 所 存 在 的 文 化 成 份 裡 找 尋 到 新 的 出 口 針 對 傳 統 與 進 步 (Fortschritt), 由 音 樂 的 歷 史 認 知 層 面, 達 爾 霍 斯 (Carl Dahlhaus, ) 在 1972 年 曾 提 出 討 論, 並 嘗 試 鼓 吹, 傳 統 從 語 意 面 上 去 釋 放 其 功 能 性, 並 儘 可 能 緊 靠 著 過 去 並 加 以 聯 繫 11, 這 觀 念 比 創 作 數 目 還 更 為 重 要, 在 可 預 測 的 時 間 裏 大 量 持 續 運 行 著, 這 感 受 可 稱 為 是 一 種 內 在 距 離 12 對 於 探 索 馬 勒 創 作 思 想, 若 先 思 索 歸 屬 歷 史 層 面 的 源 頭 或 許 會 更 為 貼 切, 因 它 們 是 由 西 方 藝 術 美 學 及 歷 史 所 發 展 來 的 13, 這 種 發 展 成 為 追 溯 中 世 紀 日 耳 曼 民 族 遷 徙 的 動 力, 也 是 奠 定 往 後 德 意 志 民 族 個 性 養 成 重 點, 這 樣 的 靈 魂 佈 滿 了 分 裂 及 矛 盾 14 自 1897 年 之 後, 藝 術 界 衝 突 的 情 況 是 更 為 嚴 重, 同 儕 作 曲 家 沃 爾 夫 (Hugo Wolf, ) 與 馬 勒 的 情 誼 顯 得 更 複 雜, 職 場 上 一 直 順 遂 的 馬 勒, 包 容 就 成 為 他 對 待 沃 爾 夫 的 方 式 只 有 我 一 人 活 著 時 像 聾 子 般, 就 如 無 感 覺 的 動 物 我 的 煩 惱, 只 有 靠 神 幫 忙, 沃 爾 夫 絕 望 中 寫 給 友 人 華 斯 特 的 話 沃 爾 夫 在 極 短 歲 月 內 的 創 作, 徘 徊 於 這 希 8 陳 韻 玲. 夢 宇 宙 奧 秘. 望 春 風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 Schönberg, Vgl. Two speeches on the Jewish Situation Vgl. u. a. die Literaturangaben in Anm. 1. in: Zofia, Lissa. Prolegomena(wie Anm.15) Dahlhaus, Carl. Was ist musikalischer Historismus?. in:tradition(wie Anm.6) Dahlhaus, Carl. Historismus.(wie Anm.22) 劉 小 明.(2000). 德 意 志 的 智 慧 (The Wisdom of the World). 林 鬱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14 李 映 萩.(1975). 德 國 文 學 入 門. 新 潮 文 庫 出 版 : 所 謂 德 國 文 學, 除 德 意 志 外, 也 包 含 奧 地 利 及 瑞 士 德 語 區 之 文 學
177 世紀交換前最後的曙光 傳承與革新調停者 古斯塔夫 馬勒 173 望 與 絕望 之間 讓我們回首過往歷史 精神官能症狀 Zwangsneurose 宛如成了多位作曲 家在轉型前選擇的最終出口 三 呈現與驗證 德國浪漫主義過程相較他國是更進一步 它是因反對拿破崙侵略過程而成長 是歷經 啟蒙主 義 Aufklrung 媚外 裝飾及死板之時代趨勢 狂飆主義 15 Sturm und Drang 接續氤氳而生 浪漫主義與其說是游離現實 不如說是當時德國動盪下的產物 基本心理為 渴望 以下參考例子 是採繆勒 Wilhelm Műller 詩 取自前期浪漫作曲家舒伯特 Franz Schubert, 作 品 美麗磨坊少女 Die schönen Műllerin 內容是依著劇情所創作的聯篇形式 詩中描寫年輕少男 以好奇 愉悅心情 循著溪流來到了磨坊 並同時愛上了磨坊主人的女兒 寄情於大自然的他 對生命 充滿了希望與期待 但就因害羞 這段感情被第三者獵人所介入 剎那間憤恨 妒忌 失望接踵而至 導致少年最後自殺 磨坊工人的樂趣是遨遊 去遨遊 取自 Das Wandern 遨遊 若他從未思考到四處遨遊 必定不是個好的磨坊工人 遨遊啊 遨遊 從流水讓我們學習到 從流水 它日夜不間斷般似的 想著去遨遊 流水啊 流水 我們也看見水車輪 水車輪 它不願意靜止地佇立 終日不斷地迴旋轉動也不覺累 水車輪啊 水車輪 磨石本身是如此笨重 磨石 它伴隨著流水不斷地舞動著 甚至希望能跳更快些 磨石啊 磨石 噢 遨遊啊 遨遊是我的興趣 師傅先生 師傅太太 讓我平靜地上路去 去遨遊啊 遨遊 莊菽羚譯 浪漫樂派這種異於他民族 像民歌般儉樸 帶有甜美感情或是憂鬱帶濃烈戲劇性的渴望 就如強烈 動力般推動著 去追求個性實現及主觀情感的表達 也可能是內在尋求一些經常性的挫敗 越自發去了 解這股力量 其悲劇色彩應深紮於個人早期的記憶 也就是指童年的歌曲及故事 或是整個文化和物質 環境中 詩人無中生有 創造虛幻 不分善惡 破壞倫常 這種矛盾關係不僅互相排斥 並異於其他哲 15 德國文化雜誌 狂飆主義 Sturm und Drang 具突破形式 規範特徵 其中心性格仍停留在精神層面上遊走 亦是與內在世界組合的藝術成品 這就是當時一股所興起的悲觀美學 這勢力不斷地在失去 消失 幻想及無法挽回命上 作徘迴 追隨者也不計其數 德國文化雜誌 啟蒙主義 Aufkrung, 強調理性 知識的根源在於經驗之前 由 一些先驗自明的源則出發 也就是先悟或直覺和演繹的推論為求取真理的主要途徑
178 174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學領域16 矛盾的思維深植於馬勒作品中 他本應屬新音樂派的崇拜者 理論上來說應屬激進 但卻仍 出現古典風骨 樂曲極端的情緒的對比 欲揭露生命中的晦暗 同時又呈現無力掙扎及無奈的心境 歷 經 啟蒙主義 狂飆主義 至十九世紀末 文學界為喚起德意志人民對祖國自然與歷史之愛 較具 代表的文學作品有古代民謠集 兒童的魔法號角 Des Knaben Wunderhorn 出版 是由阿 爾尼姆 Achim von Armin 和布倫達諾 Clemens Brentano 二人所合編 接 續又有由雅可普 Jakob Grimm 與威爾黑姆 Wilhelm Grimm 格林二兄弟共 同所出版的 德國傳說 Deutsche Sagen 馬勒取材自 兒童的魔法號角 所譜出的歌曲 浮世人生 Das irdische Leben 以下是樂曲裡母親與孩子的對話 孩子 母親啊 母親 給我麵包 不然我就快死了 母親 等等 只要等一下 我親愛的孩子啊 明天我們就要收割 旁白 當收割時 孩子叫喊聲還在 孩子 母親啊 母親 快給我麵包 不然我就快死了 母親 等等 等等 我親愛的孩子 明天將要打穀了 旁白 等穀子打好時 孩子依舊喊著 給我麵包吃 求求你 當麵包作好時 那可憐的孩子已經死了 莊菽羚譯 馬勒晚期巨作 大地之歌 Die Lied von der Erde 的最後樂章<告別> 是採中國詩人孟浩然及 王維 最高詩境的意境結合 詩云 夕陽度西嶺 群壑倐已暝 松月生夜涼 風泉滿清聽 樵人歸欲 盡 煙鳥棲初定 下馬飲君酒 問君何所之 君言不得意 歸臥南山陲 但去莫復問 自零無 盡時 應和著仿作詩所言 所有的渴望將只是夢境 疲憊的人們往回家的路上 從睡夢中重新學 習並遺忘幸運及青春 我等著將做最後一次告別 我渴望 朋友 在你的身邊享受這美麗夜晚 你停留 在哪 為何讓我長久的等待 我帶著琴四處漫走著在軟綿的草地上 喔 美麗 喔 永恆的人生這生命 沉醉的世界 這般悵然 孤獨離去的情境 就如隱射馬勒晚年的自己 置身於大環境中那種無助 悲情又無法抗拒的無奈情懷 17 參参 世紀交換前的後期浪漫主義 16 楊植勝 論西方歷史中的二元性. 期刊 揭諦 柏拉圖 國家 又譯為 理想國 ΠΟΛІТЕІА 裡說 我們現 在 的位置可以正確地把握他 指詩人 把他和畫工放在同一個範疇內 他就像一個畫工 因為他的作品缺乏真理 另一個 相似之處是他所溝通的心理部份並不是最好的 而是另一個部份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 拒絕他進入任何尊重傳統的社群是對 的 因為我們知道他所喚醒的是心靈哪一個部份 他用情感摧毀理性 並且培養另一個部份出來 就好像一個人用政治力量 支援暴徒而毀滅一個社群中比較文明的成員 在個人層面 他藉由滿足人不理性的側面在他們心理建立一個惡的政府系統 它不能分辨事物的大小 因為他創立意象並遠離真理 17 威納爾著/李哲洋譯. 馬勒. 全音出版社. 大地之歌 是採中國詩 其中包括李白 詠悲愁的大地酒歌 錢起 秋天孤者 李白 採蓮曲 春日醉起言志 孟浩然 告別 及李白 送別 除李白 青春 尚未考究出
179 世紀交換前最後的曙光 傳承與革新調停者 古斯塔夫 馬勒 175 華格納派 新德國學院派 Neudeutsche schule 今日我們能贏 是因時間距離的關係 從一開始 馬勒的圖像在我們面前就已明朗化 並且已概 略顯露的形象相較先前也更加具體 貼近他的成份是留了下來 就如我們所知 他的作品部份區 塊仍持續著浪漫主義的形式與內涵 我們看到 其作品的完成 是藉由一種非凡且載著豐富表情 意識的新形式 而這非凡且載著豐富表情意識的新形式 其根源是來自浪漫主義 也是它個人所 擁有 馬勒交響曲 是取自音樂文學裡一個美麗的例子 1930年 取材艾爾文 史坦 馬勒的客觀精神 一文18 Ι 決心與毅力 調性解放前後的德奧音樂界 談起1913年荀白克 Arnold Schönberg 及其門徒們在維 也納音樂界所引起的 暴動 19 評論家克伊諾斯基 Rodolf Krzyzanowski 回憶起1877年12月16日 馬勒恩師布魯克納第三號交響曲作品的首演 及拜魯耶特音樂劇院 Bayreuth Festspiel-Theater 落成 這座專為華格納歌劇所量身訂做的劇院 一切皆如 前瞻性 的呼籲指標 若將白遼士比喻為拿著鎖打 開後期浪漫樂派之人 那真正呼喊著往前衝之人就是華格納 華格納喚醒了德意志音樂靈魂並光亮祖國 音樂的情操 在這矛盾世代下自我茁壯成的一個希望 一種信念 這來自他那高傲的靈魂 也提醒了世 人這不容忽視的德意志音樂 矛盾與衝突的華格納藝術 其基調是悲觀主義 在感受與直覺上卻是屬主 觀唯心論 不論任何代表華格納的事或物 牽動並震盪著歐陸樂界的創作情懷 探究其最高革新理論及 具體音樂美學時 就如同直接碰觸如布魯克納 沃爾夫 馬勒等人內心最深層的悸動 浪漫主義音樂形 式從早期採超自然迷信劇情及幻想性寫曲手法 中期講述個人情感 體驗 憧憬及幻想的詩情世界 到 了後期除音色大量更新外 又與音樂外之題材如詩 文學與戲劇相結合 以華格納的 樂劇 Music drama 最具代表 這股華氏新勢力 震撼並支配了當時音樂界 馬勒與同輩作曲家布魯克納 Anton Bruckner 理查.史特勞斯 Richard Strauss 皆被視為華格納的繼承者 他們皆承襲了宇宙一切 形式所醞釀出來的技巧 新調性所建立起的極高峰 還有屬獨特崇高信仰和個人風格 並帶著新奇和聲 風格及新式的管絃樂團 馬勒認為交響曲的最高境界 是以貝多芬第九號 合唱 交響曲為模範 所以 他的創作 歌曲與交響曲有著密切的關聯 其歌曲創作上是人聲與樂團的最高結合20 跨越世紀交接的 作曲家們 處於 傳承 與 解放 的時代意義中 昔日德奧樂界領軍的盛況到此已漸解體 他國不 再加以迎合 開始走出自己的道路迎向如網狀結構組織的20世紀 因應世界潮流需要有 新 的成分加 入 而這種成分是不需要大家去過問的 一切的事實是存在於你我之間的阻礙及壓力下 我不相信不 能 Ich glaube nicht 這是馬勒的座右銘 我恐懼於未來 為了它將會被忽視甚至中斷我目前 的學業 因為我將在維也納透過不良的交際而腐敗 這種情形也會持續再來 所以您需要深思 我的 努力是為對抗許多藉由 優勢 和 指導 的權貴之士 所以我請求您 藉由您的能力去找尋 唯獨只 有您才能讓全盤得勝 1875年一封馬勒由家鄉伊格勞 Iglau 致監護人史瓦茲 Gustav Schwarz 的 信件21 不屈不撓地精神就是為求達到目標 而這目標就是進入國立維也納音樂院就讀 15歲少年在眾 人前的展現 這雙重性格是 深思熟慮 及 積極實踐 下所養成的 也是奠定日後發展的基礎 這 種情況 至少有一點我可以確信 這少年擁有蓬勃地生命力 而且他也絕不會接受自己父親有意圖的 安排 鋼琴教授艾普斯坦 Julius Epstein 在馬勒試彈樂曲後給予的評論22 不計較收 入 障礙 對馬勒而言 對未知的未來只有 完成 這道使命 Der Anbruch Gustav-Mahler-Heft März-Heft Blaukopf, Herta Gustav Mahler.Brief. Erw. und rev. Wien Unv. Neuaufl. 楊沛仁 音樂史與欣賞 A History of Western Classical Music. 美樂出版社 Volkmann, Hans. Brief von Robert Volkmann. hg. Leipzig Vgl. Eduard Hanslick, Geschichte des Concertwesens in Wien, Wien 1869, S , 305ff.,
180 17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Π 崛 起 與 創 新 新 德 國 學 院 派 的 興 起 在 音 樂 界 的 意 義, 就 如 大 家 所 支 持 和 所 知 之 命 名 歷 史 過 程 般 浪 漫 主 義 精 神 引 導 下, 音 樂 家 開 始 賦 予 作 品 更 豐 富 的 表 達 形 式, 新 德 國 學 院 派 除 發 揚 音 樂 之 浪 漫 精 神, 更 重 要 的 使 命, 就 是 革 命, 也 就 是 擴 展 個 人 更 豐 沛 的 表 達 能 力 十 九 世 紀 藝 術 圈, 將 新 德 國 (neudeutsche) 和 學 校 (Schule) 二 詞 組 合 為 一, 這 是 由 人 所 組 成 的 團 體 : 藝 術 家 評 論 家 聽 眾 及 擁 護 者, 皆 是 自 發 性 或 持 有 推 動 世 界 觀 美 學 的 企 圖 者 評 論 家 史 慕 斯 (Rainer Schmusch,1965-)2002 年 書 中 簡 要 的 談 道 23, 新 德 國 學 院 派 的 命 名, 是 罕 見 藝 術 裡 頭 的 一 種 美 學 教 義 民 族 意 識 回 溯 的 轉 換 說 詞, 以 求 達 中 世 紀 和 文 藝 復 興 時 期 藝 術 理 念 1859 年 布 恩 德 來 (Alfred Brendel,1931-) 也 表 示, 新 德 國 學 院 派 就 如 當 代 標 題 面 貌 運 用 到 音 樂 生 活 修 整 的 過 程 發 展 的 方 向 歸 列 為 三, 111 新 德 國 學 院 派 意 義 上 是 來 自 未 來 音 樂, 是 一 種 積 極 的 給 予 和 擁 有, 它 為 藝 術 成 份 裡 的 改 革 和 藝 術 形 態 嚴 格 的 編 組 222 被 標 記 為 作 曲 家 團 體 和 他 們 的 擁 護 者 在 狹 義 連 結 上, 新 德 國 學 院 派 於 1861 年 被 定 義 為 一 般 德 國 音 樂 協 會 (Allegemeinen Deutschen Musikverein) 333 新 德 國 學 院 派 的 地 位 被 視 為 如 音 樂 美 學 或 是 一 種 特 殊 風 格 表 現, 它 的 地 位 之 所 以 會 提 升, 是 牽 制 在 李 斯 特 白 遼 士 等 人 的 作 品 和 表 現 上 世 紀 交 換, 由 李 斯 特 領 軍 的 新 德 國 學 院 派 為 歷 史 畫 上 新 的 頁 章 作 品 給 予 的 定 位, 馬 勒 和 史 特 勞 斯 這 二 位 作 曲 家, 將 標 題 音 樂 形 式, 如 對 待 傳 承 般 珍 視 並 加 以 歌 詠, 本 人 喜 歡 馬 勒 這 種 明 確 的 界 定, 從 史 特 勞 斯 開 始, 此 種 形 式 更 加 積 極 地 跟 隨, 樂 評 家 溫 格 (Annette Unger)1993 年 報 紙 專 欄 中 談 到 就 如 深 受 哲 學 家 尼 采 思 想 所 影 響 的 代 表 產 物, 史 特 勞 斯 作 品 查 斯 特 拉 如 此 說 (Also sprach Zarathustra) 及 馬 勒 交 響 曲 編 號 第 三 年 作 曲 家 布 魯 克 納 悟 到 了 世 界 音 樂 的 概 念, 認 同 並 加 入 以 創 新 為 主 流 的 當 代 音 樂, 布 魯 克 納 和 傳 統 德 國 民 謠 站 立 於 此 派 的 入 口 處, 當 他 們 將 文 字 訴 諸 於 詩 句 時, 竟 發 現 與 這 枯 燥 乏 味 的 世 代 相 符 合, 就 如 馬 勒 所 採 的 文 學 創 作 魔 法 號 角 (Des Knaben Wunderhorn) 裡 頭 的 一 個 念 頭 般, 作 品 內 部 刻 畫 著 死 亡 判 決 和 起 義, 基 督 教 理 念 也 並 未 太 少, 新 音 樂 教 條 正 如 不 朽 大 師 般 在 圖 畫 裡 豎 立 著 24 肆 人 聲 與 交 響 樂, 馬 勒 二 大 著 作 : 兒 童 的 魔 法 號 角 (Zwölf Lieder aus Des Knaben Wunderhorn, ) 亡 兒 之 歌 (Die kindertotenlieder) 馬 勒 相 關 聲 樂 作 品 共 五 十 二 曲, 統 計 的 數 目 除 獨 唱 曲 之 外, 還 有 把 交 響 曲 內 之 歌 曲 樂 章 加 入 獨 唱 曲 部 分, 主 要 是 以 < 人 聲 與 管 弦 樂 團 >(Gesang und Orchester) < 人 聲 與 鋼 琴 >(Gesang und Klavier) 來 作 編 制, 馬 勒 歌 曲 有 鋼 琴 版 本 及 管 弦 樂 版 本 ( 稱 作 是 交 響 樂 的 一 部 分, 或 是 代 表 交 響 樂 中 以 純 樂 器 引 用 的 歌 唱 旋 律 ), 每 種 形 式 皆 不 同 處 理, 鋼 琴 伴 奏 版 本 是 獨 立 作 品, 而 非 管 弦 樂 版 的 預 備 或 簡 明 25 馬 勒 的 聲 樂 作 品 : 內 涵 是 以 傳 承 為 本, 外 在 則 以 戲 劇 為 手 段 來 彰 顯 自 己 的 獨 特 性 一 切 其 他 藝 術 都 不 過 是 在 描 繪 表 象, 只 有 音 樂 是 直 接 呈 現 靈 魂 本 體 尼 采 說 26 驗 證 自 我, 作 品 成 為 創 作 者 情 感 情 慾 的 出 口 各 方 涉 獵 所 造 就 的 鑑 賞 眼 光, 馬 勒 將 感 受 轉 換 成 交 響 詩 篇 裡 的 美 麗 色 調, 為 求 達 寬 廣 的 情 感 空 間, 將 樂 團 編 制 擴 充 至 當 時 其 他 作 曲 家 未 能 達 到 的 地 步, 特 別 是 在 人 聲 的 加 入 人 聲 與 管 弦 樂 作 品 : 23 Schmusch, Rainer.(2002). i. Br. Hm T-33. Auslieferunng, Sommer. Freiburg. 24 陳 漢 金. 歡 樂 世 紀 末 --- 馬 勒 與 克 林 姆. 望 春 風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 金 慶 雲. 被 遺 忘 的 天 使. 望 春 風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6 金 慶 雲, 汪 慶 章, 簡 文 彬 等. 崔 斯 坦 和 伊 所 德 華 格 納 的 愛 情 劇.(2003). 麥 田 出 版 社
181 世 紀 交 換 前 最 後 的 曙 光 傳 承 與 革 新 調 停 者 - 古 斯 塔 夫. 馬 勒 177 創 作 年 代 作 品 內 容 年 流 浪 者 之 歌 (Lieder eines fahrenden Gesellen) 年 兒 童 的 魔 法 號 角 (Des Knaben Wunderhorn) 除 第 一 首 取 材 自 德 國 古 代 民 謠 集 兒 童 的 魔 法 號 角 稍 作 改 編 外, 其 餘 三 首 皆 為 馬 勒 自 我 的 創 作 取 自 於 普 魯 士 貴 族 布 列 塔 諾 (Clemens Brentano, ) 和 亞 寧 (Achimo von Armin, ) 二 人,1805 到 1808 年 合 力 編 輯 並 出 版 的 三 冊 兒 童 的 魔 法 號 角 詩 集 年 亡 兒 之 歌 (Kindertotenlieder) 取 自 詩 人 柳 凱 特 詩 集 (Friedrich Rűckert, ) 年 七 首 最 後 時 期 藝 術 歌 曲 (Sieben Lieder aus letzter Zeit) 年 七 首 新 歌 (Sieben Lieder aus letzter Zeit) 合 唱 團 與 樂 團 年 清 唱 劇 悲 嘆 之 歌 (Das klagende Lied) 取 材 自 柳 凱 特 詩 集 及 德 國 古 代 民 謠 集 兒 童 的 魔 法 號 角 取 自 詩 人 柳 凱 特 詩 集 (Friedrich Rűckert, ) 取 材 格 林 二 兄 弟 類 似 情 節 唱 歌 的 骨 頭 (Singende Knochen), 由 貝 赫 斯 坦 (Ludwig Bechstein, ) 所 編 寫 馬 勒 人 聲 與 交 響 樂 取 材 的 理 解, 我 們 可 由 矛 盾 及 衝 突 的 角 度 去 理 解 兒 童 的 魔 法 號 角 題 材 與 年 輕 時 的 馬 勒 境 遇 相 同, 背 景 有 中 世 紀 傳 說 三 十 年 戰 爭 ( 年 最 後 的 一 場 宗 教 戰 爭 ) 及 七 年 戰 爭 (1756 年 開 始 的 普 奧 戰 爭 ), 內 容 皆 是 由 平 常 百 姓 想 像 體 驗 而 來, 痛 切 怪 異 諷 刺 冒 險 幻 覺 怪 異 情 境 置 在 其 中 柳 凱 特 詩 集, 這 組 詩 是 柳 凱 特 死 後 才 發 現 的, 內 容 是 因 他 在 1836 年 痛 失 二 幼 女, 傷 心 之 餘 一 口 氣 寫 了 428 篇 詩, 然 後 人 們 以 亡 兒 輓 歌 命 名 出 版, 此 組 作 品 馬 勒 早 在 1901 年 完 成 創 作, 卻 因 他 1907 年 有 類 似 不 幸 的 經 驗, 事 情 發 生 就 如 預 言 一 般, 之 後 有 人 稱 他 為 死 亡 詩 人 這 一 組 思 慮 周 密 令 人 沉 醉 的 聲 樂 作 品, 將 心 痛 透 過 扣 人 心 弦 的 歌 聲 聲 響 帶 出 強 烈 表 現 風 格 及 聲 響 形 式, 以 << 兒 童 魔 法 號 角 >> 為 基 礎 而 發 展, 引 接 其 後 的 一 些 作 品 格 林 二 兄 弟 作 品 受 魔 法 號 角 的 影 響, 並 回 應 阿 爾 尼 姆 的 呼 籲, 作 家 二 兄 弟 開 始 收 集 民 間 故 事 並 改 編 成 童 話, 內 容 是 以 德 國 人 之 質 樸 內 在 及 對 生 活 的 尊 重 為 童 話 之 根 源 Ι 兒 童 的 魔 法 號 角 世 人 對 馬 勒 作 品 的 讚 嘆 與 接 近, 這 是 極 為 正 確 的 兒 童 的 魔 法 號 角 歌 曲 集 裡 較 少 有 愛 情 的 戲 碼, 而 死 亡 飢 餓 苦 楚 及 單 調 無 趣 的 題 材 卻 居 多, 對 生 命 與 死 亡 間 它 賦 予 不 可 思 議 的 對 白 不 可 避 免 過 往 慘 狀 的 再 生, 歌 曲 內 經 常 放 置 二 位 戲 劇 性 主 角 的 詮 釋, 是 馬 勒 對 他 所 篩 選 出 獨 唱 者 的 期 許 環 繞 著 生 命 愛 情 和 死 亡 的 相 關 題 材, 經 常 以 矛 盾 的 軍 隊 圖 樣 世 界 呈 現, 它 連 帶 著 一 種 即 刻 和 重 大 性 質 般 的 評 論, 是 令 人 極 度 緊 張 的, 告 知 我 們 不 用 再 次 回 首 歷 史, 它 即 是 今 日 的 世 界 馬 勒 作 品 那 種 無 人 能 給 予 相 較 的 特 質, 他 的 音 樂 形 式 從 一 開 始 滋 潤 並 帶 領 整 個 世 代 的 前 進 人 們 可 以 去 留 意, 馬 勒 強 調 中 的 一 種 專 屬 的 聲 音 (Stimme), 它, 會 讓 人 在 瞬 間 剎 那 有 種 前 瞻 及 遠 景 的 印 象, 是 人 們 可 以 毫 不 猶 豫 接 納, 它, 就 是 < 人 聲 與 管 弦 樂 團 > 的 基 本 組 合 型 態 兒 童 的 魔 法 號 角 歌 曲 集, 是 年 所 譜 寫 的, 十 二 首 藝 術 歌 曲 為 < 人 聲 與 管 弦 樂 團 > 編 制, 從 兒 童 的 魔 法 號 角 詩 集 取 材, 內 蘊 舞 蹈 和 藝 術 歌 曲 特 質 有 趣 的 是, 馬 勒 作 曲 生 涯 男 中 音 的 音 色 經 常 繚 繞 於 耳, 他 強 調, 所 有 他 的 歌 曲 是 為 單 一 特 定 的 男 生 音 質 所 譜 寫, 這 種 誇 張 的 說 法 與 堅 持 ( 指 聲 音 厚 度 及 音 質 ), 馬 勒 除 衷 心 地 感 謝 外, 也 為 作 品 增 添 另 一 種 不 凡 的 色 彩 Π 亡 兒 之 歌 馬 勒 自 1900 年 左 右, 就 已 下 決 定 採 用 柳 凱 特 (Friedrich Rűkert, ) 的 詩 在 魔 法 號 角 作 品 之 後, 我 只 能 多 在 柳 凱 特 的 詩 集 上 用 心, 是 出 自 於 第 一 手 的 抒 情 詩, 其 它 則 只 能 退 讓, 並 稱 第
182 178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二手 27 詩人柳凱特在 年聖誕節期間 痛失二位幼子後所譜寫428首關於悼念亡兒的歌曲 是 他去世後被發現 耗費四年陸續完成 致 孩子之死 這主題 我們似乎也看見柳凱特引用其他作家 的詩 柳凱特的 亡兒輓歌 首版出現於1872年 也是在他死後 家中十二個小孩裡排行第二的馬勒 其中六個兄弟姐妹皆早夭 大部份因染白喉致死 此作品創作聯想與預感可推判其中之一 其弟厄倫斯 Ernst Mahler 的死 其妻艾瑪.馬勒 Alma Mahler 在回憶錄中曾談到對此作品的不諒解 我可以完全理解它 人們居然能將這麼恐怖的詩句來作譜曲 若你膝下無子 或是失去孩子 最終也 不會對柳凱特這令人戰慄的詩句感到讚嘆 甚至會記錄下當生命歷經殘忍及失去 我真的不能了解 人們能夠將孩子的死來作歌唱 當他們在半小時前 仍炙熱和健康著 仍親愛和擁吻著 我當時馬上 對馬勒說 天啊 你將魔鬼塗抹在牆上 目前夏天仍是美麗 矛盾 幸福 年 馬勒的 女兒瑪麗亞.安娜死於猩紅熱-白喉併發症 亡兒之歌 內蘊強烈且極端的死亡主題 生命 與 死 亡 此時不可避免且緊密地連結在一起 馬勒作品與其生活 分離思考與其他相關感受 如 害怕和 慰藉 死亡和解脫 無能和全能 無望和永生 平庸與美麗 等 雖然他早已將作品與生活置放在同一位 置 也經常論及關於帶有 生命力 方向的音樂 伍 作品對照 詩與色彩 馬勒作品 亡兒之歌 Kindertotenlieder 華格納作品 威森棟克之歌 Wesendonk-Lieder 是甚麼原因讓人們在第一線時 就即刻愛上馬勒的器樂作品 那就是他那近乎無前例的章法 它 極盡努力 就為求存在的意義 馬勒式旋律聲響響起 它不透過裝飾性的配件或點飾 馬上能 被人們視如寶石般重視 特別處是 哪裡響起音樂 那裡就響起了主題 哪裡他那複雜樂譜響 起 也能馬上令人明白 這不是因部份特殊的目標 而是它們獨有的形式或內涵 哪裡它呻吟或 悲嘆 那裡就有回應其悲嘆主題和聲 而這正是透過建築性聲響所發出的緊張度和穿越性的革 命 29 荀白克 布拉格談話 1913 馬勒是不與流行妥協的人 在他的認知裡 精神 是極為重要的表徵 更是音樂性最具體的表 現 一種針對時代贖罪的說教 是時勢所使然30 馬勒作品 亡兒之歌 五首取材自柳凱特的詩 其 特色 強烈的形式意識 可說是在舊世代崩潰轉換時期中的一種抵抗姿勢 精於詩歌韻律與形式 可惜 缺乏了緊迫感 以下四點特別值得注意 一 從 聲響學 來看 相較其他 是較為溫和的 二 馬勒 賦予作品一種新的感官視野 三 新的交響樂器的編制和組合 創作出新式的交響色彩 介於弦樂器 吹管樂器和打擊樂器之間的平衡判斷 馬勒作出正確的安排 將其藝術歌曲與室內樂劃為等號來作呈 現 四 曲式貫穿 Gattungsüberschreiten 早先馬勒並未重視這形式 是由交響曲創作裡所延展 而成的 現在才終於明白, Nun seh ich wohl.. 取自馬勒 亡兒之歌 27 zit. nach: Peter Revers Mahlers Lieder Ein musikalischer Werkführer. München in der Reihe C. H. Beck Wissen. Auch die nachfolgende Darstellung basiert weitgehend auf den Ausführungen von Revers. 28 Mahler, Almar Erinnerungen an Gustav Mahler. hrsg. Frankfurt-Berlin-Wien Schönberg, Arnold Prager Rede. Was an Mahler Instrumentation in erster Linie auffallen muß, ist die fast beispiellose Sachlichkeit, die nur dashinschreib, was unbedingt nötig ist. Sein Klang entsteht nie durch ornamentale Zutaten,durch nur als Schmuck aufgesetzt wird.sondern: wo es rauscht,da rauschen die Themen solche Gestalt und so viele Noten,daß sofort klar wird,wie nicht das Rauschen der Zweck dieser Stelle,sondern ihre Form und ihr Inhalt ist. Wo es ächzt und stöhnt, da ächzen und stöhnen die die Themen und Harmonien;; die Architektur kraht;die Architektonischen Spannung und Druckverhältnisserevoltieren.. 30 林聖儀 大音樂家的生涯. 全音樂譜出版社
183 世紀交換前最後的曙光 傳承與革新調停者 古斯塔夫 馬勒 179 Nun seh ich wohl warum so dunkel Flammen Ihr sprűhet mir in manchem Augenblicke O Augen Gleisam 現在我終於明白 為何用黯淡眼神看我 這感覺常會出現在那不經意的一刻 莊菽羚譯 喔 那眼神 1857年11月到1858年5月期間 華格納發展出無限創作樂思 特別是來自於 崔斯坦 Tristan 31 序曲裡的上升音階音符 這是這部歌劇中心的構思所在 華格納先後為愛人馬蒂爾德.威森棟克夫人譜 曲 這也是顯有的破例 作品 威森棟克之歌 的創作同時 這種屬新音樂的語言 在心中如泉水般不 斷地湧現 華格納在急需外在的幫忙 如金錢 馬蒂爾德.的愛及對叔本華的沉溺 也是提供<<崔>>劇開 花結果的必要動力來源 這組作品後被稱為 威森棟克之歌 內容充滿了與 崔斯坦 雷同的劇情及 和聲法 尼采宣稱 歇斯底里是華格納想要的 他唯一的補償 是音響的色彩 他是位無可爭議的管絃 樂大師32 而馬勒的觀點主要皆從人類 生活 死亡 從大自然和神 透過調停下所採的中庸之道 如圖畫般 的作品色彩將展現出來 華格納與馬勒 二者如出一轍 譜1 1-10小節 Ruhig nicht schleppend 以下列舉的這二首作品 皆由術語 安靜 不要太過拖動 Ruhig nicht schleppend 的指示下展 開 由豎琴 弦樂的音色伴隨 歌者採黯淡 惆悵及帶呢喃的敘述 為求氛圍與情境的營造 威森棟 克之歌 作品中的歌曲 夢 它在期待的終點前 採用了和諧 不和諧音程 呈現出男女主角無奈與 希望之間的掙扎 注意字彙語法與明 暗色彩的協調 作曲家所下的功夫 例如 光芒 Leuchten Leuchten 所刻意營造的期許 採用大調 以及歌手與樂團情緒上的結合 詩與色彩的特色在此緊密地扣在一 起 從文學觀點裡 它就如浪漫主義高峰時期的典範一般 就如對未知世界的努力 一種歷史及過往中 所經常發生的生動事件再生一般 它又被喻稱為 偽造的表徵 歌曲內容採不同題材 如幽默 迷 人 調皮和極佳的抒情旋律掌控 同時也是人們為他所作出的辯白 Traume 夢 Traume /此組作品中第五首 Sag welch wunderbare wunderbare Traume S ag welch Traume halten meinen Sinn umfangen halten meinen Sinn umfangen daß sie nicht wie leere schaume daß sie nicht wie leere schaume sind in ödes nichts vergangen sind inödes nichts vergangen 說 如此美好的夢 緊緊地將意識擁抱 不再空虛如泡沫 令人在寂寞中無法消逝 莊菽羚譯 31 金慶雲, 汪慶章, 簡文彬 等. 崔斯坦和伊所德 華格納的愛情劇 麥田出版社 華格納製造一位不近女色 心無邪念只知忠孝節義的世俗英雄 崔斯坦的道德制約 當伊索德要求共飲贖罪 雖未明言是有 毒 但崔斯坦心中有數決一赴死 伊索德搶過半杯 不能同生願共死的痴戀心意昭然若揭 32 Der Fall Wagner, Nietzsche und Wagner
184 Traume Sag welch wunderbare Traume halten meinen Sinn umfangen daß sie nicht wie leere schaume sind inödes nichts vergangen 180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譜 小節 現在才終於明白, 一到十四小節 作曲家所營造出 夙命 音響 譜2 它不斷地繁複 交 織在整曲之中 運用半音階過門來作轉調 音響明白地彰顯光明與晦暗的起伏 利用管弦樂的基本聲響 資源 漸層次的變化促發 期盼達到希望 的境界 我們似乎看見雨後絢麗的彩虹 另外 譜3 人 30 聲與樂團間的制衡 作曲家均衡地分配音色 無伴奏獨唱的歌聲 利用此 空間感 達到了至高的孤寂 2003 譜4 Nun seh ich wohl.. 31 現在才終於明白, Nun Der Fall Wagner, Nietzsche und Wagner seh ich wohl.. Sieh uns nur an 看吧 不久我們將要分離 Sieh uns nur an Denn bald sind wir ferne 一切既將是命中注定 Denn bald sind wir ferne 這些日子你深情眼眸 Wasdir dir nur nur Augen in diesen Tagen Was Augensind sind in diesen Tagen 將化為夜裡萬般繁星 莊菽羚譯 InInkűnftigen Nächtensind sind es nur dir Sterne nur Sterne kűnftigen Nächten es dir 譜3 華格納作品 威森棟克之歌 夢 Traume wie wenn Frűhlingssonne Traume wie wenn Frűhlingssonne Aus dem Schnee dieblűten Blűten Kűßt Aus dem Schnee die Kűßt daß zu geahnter daßnie zu nie geahnterwonne wonne sie der neues Tag begrűsst sie der neues Tag begrűsst dass sie wachsen dass sie blűhen dass sie wachsen dass sie blűhen träumend soenden ihren Duft soenden ihren Duft sanftträumend an deiner Brust verglűhen sanft an deiner in Brust und dann sinken dieverglűhen Gruft und dann sinken in die Gruft 夢 是如此 當春雪降下輕吻著大地 不預知的幸福迎向新的一天問候 它將成長 綻放 傳送自我氣息 輕柔地在您的胸中 並伴隨入墓 莊菽羚譯
185 sie der neues Tag begrűsst dass sie wachsen dass sie blűhen träumend soenden ihren Duft 世紀交換前最後的曙光 傳承與革新調停者 古斯塔夫 馬勒 181 sanft an deiner Brust verglűhen und dann sinken in die Gruft 譜4 陸 結語 馬勒對其本國文化維護時 曾經說 我是承受三種無國籍身分的人 以波希米亞身分棲身於奧 地利 又以奧地利人民身分受德意志民族左右 以猶太人身分遊走在全世界33 好友克雷涅克 Ernst Křenek 指出 馬勒在信仰上的改變 或許動機是著重在金錢的規劃 但若解釋為 一種對 死亡 狹隘 持續的 個人問題 或者是 理想達成 及個人不朽創作理念的認定等等 以上猜測或許 全屬自由的想像 其實 馬勒與各位是相同的 他的作品所呈現的 是一般泛神論者對大自然的榮耀 與讚美 馬勒那由戰事所牽動出的藝術情懷 暗躲於思索下的超然理念 以及他那獨特 悲天憫 人 的性格 在當時所有創作 的確把難以捉摸的音樂風氣給安定了下來 年這後調性 Posttonality 時期 位處於這大家急欲擺脫 解放調性及傳統包袱的渾沌時期 馬勒卻堅持自我不隨波逐 流 他是時代所造就出的巨匠 不再依循如世人般 尋求對 神 的旨意及形式上的依靠 喜好 去尋求一種內在的統一 直到樂曲最後與天地共存 神之意也將涵蘊其中 34 這是評論家們對馬勒 音樂的最高榮譽 也提供愛樂者在聆聽馬勒作品時 最直接且最深刻的畫面 柒 作品一覽表/參考書目/網路相關資源 參考書目 111 Adler, Guido Gustav Mahler. Wien. 222 Dietrich, Fischer-Dieskau Text deutscher Lieder Ein Handbuch dtv Gable und Robert P.Morgen Hg ; Historical and Analytical Perspectives, Oxford 333 Schűlz, Gerhard Romatik by Schűlz. Műnchen :Verlag C.H.Beck ohg. 444 Bruno, Walter Gustav Mahler. Wien: von Ekkehart. 555 Wilhelmshaven, Kroher Taschenbűcher zur Musikwissenschaft Schreiber, Wolfgang Gustav Mahler. veröffentlicht im Rowohlt Taschenbuch. Reibek bei Hamburg : Verlag GmbH. 777 余匡復 德國文學史2. 志一出版社 888 李映萩 德國文學入門. 志文出版社 33 Mahler, Alma Gustav Mahler Erinnerung und Briefe. Amsterdam. Ich bin dreifach heimatlos, als Böhme unter den österreichern, als österreicher unter den Deutschen und als Juden in den ganzen Welt 34 nicht die sehnsucht nach der Göttlichkeit im Herzendes Menschen auszulöschen vermag, auf der suche nach einer Einheit, die sehr spat erreicht wird in der Gemeinschaft mit einer Natur, der Gott innen innewoht.
186 182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學報 第三期 999 威納爾著/李哲洋譯 馬勒. 全音樂譜出版社 1111 楊佩仁 音樂史與欣賞. 美樂出版社 1111 音樂大師 台灣大英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1111 金慶雲, 汪慶章, 簡文彬 等 崔斯坦和伊所德 華格納的愛情劇. 麥田出版社 1111 麥可.坦能著/黃希哲譯 叔本華. 麥田出版社 1111 戴夫.羅賓森著/陳懷恩譯 尼采與後現代主義. 貓頭鷹出版社 1111 莊菽羚 阿班 貝爾格早期聲樂作品研究. 高立出版社 1111 劉小明 德意志的智慧. 林鬱出版社 1111 陳漢金 歡樂世紀末-馬勒與克林姆. 望春風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 1111 白玲夌 馬勒 大地之歌三問. 望春風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111 李映萩 德國文學入門. 新潮文庫 2222 金慶雲 被遺忘的天使. 望春風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文獻 樂譜 1 Alma. Biografie Alma Mahler. 2 Schönberg, Arnold. engl. Version Brahms the progressivedes. verloren dt. Rundfunkmanuskriptes in:ders. Style and Idea. Selected Writings of Arnold Schönberg. Hg. Von Leonard Stein. New York Aus Wikipedia der freien Enzyklopädie 4 Dahlhaus, Carl. Die Musik des 19.Jahrhundert Neu Handbuch für Musikwissenschaft,Bd.6. Laaber S.2. 5 Fischer-Dieskau, Dietrich. Texte deutscher Lieder Handbuch. dtv 6 楊植勝 西方歷史中的二元性. 期刊 揭諦 7 Der Fall Wagner Nietzsche und Wagner 8 Mahler, Gustav. Three Song Cycles in Vocal Score 9 Mahler, Gustav. Des knaben Wunderhorn. Universal Edition 10 Landsteine, Karl Das Babel des Ostens. Bilder aus dem Wiener Leben. Wűrzburg. 158ff. 11 Mahler, Gustav Unbekannt Briefe. Wien 12 Mahler, Alma Erinnerungen und Brief. Frankfurt a.m.1949.neu hg.von Donald Mitchell. Frankfurt a.m.und Berlin 13 Carner, Mosco. Hugo Wolf Songs. BBC Music Guide 14 Mahler, Gustav Unbekannt Briefe. Wien 15 Schmusch, Rainer Freiburg i.br.hmt-33.auslieferunng 16 Wagner, Richard. Fűnf Gedichte fűr FrauenStimme und Klavier. Edition Schott 17 Wagner, Richard Über die Benennung Musikdrama 18 Schreiber, Wolfgang. Gustav Mahler mit Selbstzeugnissen und Bilddokumenten. Rowohlt 19 Brief von Robert Volkmann, hg. Von Hans Volkmann,Leipzig 1917.S Verlags-Catalog der k.k. Hof- und privilege. Kunst- und Musikalien-Handlung C.A.Spina in Wien, Wien Zofia, Lissa. Prolegomena wie Anm.15. S.171.
187 世 紀 交 換 前 最 後 的 曙 光 傳 承 與 革 新 調 停 者 - 古 斯 塔 夫. 馬 勒 183 Last Hope before Turn of the Century: Gustav Mahler, the Mediator of Inheritance and Renovation Shu-Ling Chuang Assistant Professor,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Tzu Hu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mail protected] Abstract Vienna was the most favored city of G. Mahler, but he had been rejected by the city for his entire life. Because of the accusations and the slander against him, the citizens felt sorry and regretted his death, so an honorable burial was then held. It was to show respect to him, just as with all of the other outstanding musicians who had once lived in this city. The obituaries in all of the newspapers expressed the deepest sorrow and condolences. G. Mahler has finally achieved his victory in Vienna. In May 1911, Gustav Mahler ( ) passed away. A great talent was gone. His passionate style of speech, the power of his soul and the unknown crazy energy recognized by everyone, were all remembered. A complex sensitivity, contradictions, and a depressive pessimism can be found in his symphonic music, revealing the rejection, insecurity and fear for the unsecured future in Europe. The Era of Christians is a note of the genius Mahler s Symphony No. 2. Baptized in 1879 by the Catholic Church in Hamburg, Germany, Mahler, as a composer in the musical field of Germany and Austria, composed this symphony in Vienna after having wandered for many years. As a Jew, this act of conversion was likely intended for better career prospects. The poet Siegfried Lipiner stated: Mahler is a genius. Without a doubt, he is so unpretentious and avid. However, his enthusiasm has nothing to do with vanity or activism. This comment remained accurate even after he took over as the conductor of the Vienna State Opera. Ernst Křenek frequently quoted Mahler s often repeated self identification as: Bohemian, Jew, German and Austrian, and pointed out that Mahler s transition in belief is caused by financial plans, but if someone interprets it as a narrowed personal question of death or a concept of achieving goals and creative ideals, it will be nothing but imaginary. Actually, Mahler is without exception; his works represent admiration and praise for Mother Nature, like other pantheists. The impression of his works is still centered on ambivalent thoughts by people of later age. His lengthy efforts and expectations for renovation of human nature and his being led by his spiritual mentor, Richard Wagner, transformed him into a legendary musician who was internationally famous for conducting Wagner s works, even in that anti-jewish era. By the turn of the century, as a revolutionist burdened with missions requiring an iron determination, Wagner was an important member of the New German School of Music with followers practicing his revolutionary ideals without regrets, swaying between old and new as well as between support and obstacle. The exodus of artists became a fad in the Vienna of that period. If Wagner can be justly viewed as the heroic beginner, following Beethoven, as well as a stylish person with strong willpower and a destined metamorphosis, then Mahler is the undefeated giant overcoming fluctuations of the age, the mediator of inheritance and renovation and the last hope of the Late-Romantic period. This article will look into Mahler s creative ideals acquired during the process of his revolutionary artistic growth, and delve deeper into the musical field at the turn of the century, a period of time filled with chaotic thoughts. Key words : G. Mahler, literature of Mahler, biography of Emma Mahler, literature of R. Wagner, Metternich, dualism, literature of R. Strauss
188 18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189 CONTENTS 185 CONTENTS Collection and investigate of drink and fun of the Shiu quah of Da xinag Zhuan Kao, Chih-Cheng 1 The Tang Dynasty recluses: Regard observation of the great environment as the centre Lin Yen-Ling 25 Examining Su Shi's Astronomical Knowledge through His Poems Teng-Yeh Liao 41 A study of Sheng Xiong s Gujin Cihua quoted from Tao Zong-yi s Yunji Chung-hsien Kuo 59 To analyse and comment on the mind bearing of history, the consciousness of history, and the ability of compiling history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essays I-Lu Kao 71 Shi Meiqiao the Travel in Superworld poetry searches analyzes Tsuey-Feng Lin 93 Discussion on the Creative Concep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Secret Love In Peach Blossom Land In Terms of Culture and Creative Industry Chin-Hsiang Liu 105 W. H. Auden s On This Island : Issues in Translation William Chiang 115 A Study on Students Reflection and Employability with the Service-Learning Course Cheng-Kuang Ho 125 Taiwan Provincial Consultative Council (TPCC) since 1999: Constitutional Perspectives Hsien-mo, Liao 145 Exercising the Right of Fundamental Relation and the Vindication of Bill Shih-Lin Lai 155 Last Hope before Turn of the Century: Gustav Mahler, the Mediator of Inheritance and Renovation Shu-Ling Chuang 169
190 18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篇 名 索 引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一 期 至 第 五 期 二 劃 四 劃 人 本 心 理 學 的 哲 學 架 構 初 討 - 自 我 實 現 說 的 哲 學 基 礎, 黃 漢 青, 第 一 期, 頁 107 中 國 大 陸 初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體 育 考 試 之 探 討, 李 俊 杰, 第 一 期, 頁 181 中 國 原 始 宗 教 觀 念 的 人 文 精 神 轉 化 - 以 尚 書 天 命 思 想 探 究 為 中 心, 王 玉 玫, 第 二 期, 頁 5 太 上 感 應 篇 太 微 仙 君 功 過 格 等 勸 善 書 對 佛 教 修 持 法 門 的 影 響, 蕭 登 褔, 第 一 期, 頁 51 文 昌 帝 君 信 仰 與 敬 惜 字 紙, 蕭 登 褔, 第 四 期, 頁 5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女 學 生 的 登 山 活 動 - 以 攀 登 新 高 山 為 例, 林 玫 君, 第 三 期, 頁 199 元 散 曲 中 的 屈 原 主 題, 廖 藤 葉, 第 五 期, 頁 1 石 田 梅 岩 的 商 人 道 對 我 國 現 代 商 人 的 啟 示, 蔡 美 月, 第 五 期, 頁 241 日 語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生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之 探 討 及 相 關 問 題 之 研 究, 吳 致 秀, 第 五 期, 頁 223 五 劃 古 典 瑪 雅 與 商 代 史 官 之 比 較, 姜 葳, 第 三 期, 頁 23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法 律 保 留 原 則 違 憲 審 查 標 準 之 探 究 兼 評 工 作 權 相 關 釋 憲 案 例, 陳 怡 如, 第 四 期, 頁 123 司 馬 相 如 長 門 賦 研 究, 吳 武 雄, 第 一 期, 頁 4 台 灣 地 區 高 中 職 音 樂 班 主 修 中 國 音 樂 與 傳 統 音 樂 學 生 及 大 專 院 校 中 國 音 樂 學 系 與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學 生 之 職 業 興 趣 類 型 探 討, 呂 佳 陵 楊 淳 斐, 第 五 期, 頁 105 六 劃 全 人 發 展 取 向 之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設 計 及 其 網 路 教 學 應 用 之 探 討, 楊 淳 斐, 第 一 期, 頁 124 名 士 的 瑕 疵 - 世 說 新 語. 輕 詆 篇 探 究, 黃 麗 娟, 第 三 期, 頁 47 成 仙 與 養 生 - 唐 代 文 士 的 服 食 分 析, 廖 芮 茵, 第 一 期, 頁 16 有 價 證 券 與 其 他 類 似 證 券 之 探 討, 賴 世 琳, 第 一 期, 頁 154 朱 子 哲 理 詩 中 的 學 行 歷 程, 黃 麗 娟, 第 二 期, 頁 111 米 鹽 瑣 屑 與 錦 繡 芸 窗 之 間 - 彈 詞 筆 生 花 自 敘 中 呈 現 的 創 作 動 機 與 矛 盾, 林 燕 玲, 第 二 期, 頁 125 自 殺 之 社 會 心 理 研 究 - 以 服 役 中 憂 鬱 症 患 者 為 例, 陳 春 秀 馮 煥 光, 第 五 期, 頁 169 七 劃 宋 史. 包 拯 傳 疏 證, 王 家 歆, 第 一 期, 頁 33 我 國 法 院 及 鄉 鎮 市 區 調 解 制 度 改 進 方 向 之 研 究, 李 宏 仁, 第 一 期, 頁 142 八 劃 受 中 土 風 習 及 儒 家 道 教 強 烈 影 響 下 的 竺 法 護 譯 經, 蕭 登 褔, 第 二 期, 頁 21 非 訟 法 理 與 調 解 制 度, 李 宏 仁, 第 二 期, 頁 181 青 少 年 休 閒 態 度 與 休 閒 活 動 涉 入 之 相 關 研 究 - 以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學 生 為 例, 蔡 樹 芬 葉 源 鎰, 第 五 期, 頁 147 九 劃
191 篇 名 索 引 187 柳 金 木 與 臺 灣 軟 式 網 球 運 動 ( ), 林 玫 君 楊 聯 琦, 第 四 期, 頁 193 美 伊 戰 後 美 國 亞 太 駐 軍 策 略 調 整 對 我 國 國 防 政 策 之 影 響, 許 藝 瀞, 第 三 期, 頁 235 美 國 反 恐 戰 爭 對 中 共 軍 事 戰 略 思 維 變 革 之 影 響, 許 藝 瀞, 第 四 期, 頁 247 紀 昀 多 元 觀 點 的 現 象 解 讀 - 以 閱 微 草 堂 筆 記 為 例, 高 志 成, 第 五 期, 頁 19 十 劃 唐 代 佛 僧 服 食 研 究, 廖 芮 茵, 第 二 期, 頁 53 唐 代 長 安 寺 院 的 壁 畫 與 畫 家, 魏 嚴 堅, 第 三 期, 頁 59 唐 代 皇 權 與 佛 教 的 關 係, 魏 嚴 堅, 第 二 期, 頁 65 馬 致 遠 度 脫 劇 的 道 教 面 貌 與 真 實 內 涵, 廖 藤 葉, 第 三 期, 頁 117 純 文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品 階 段 化 特 色 分 析, 汪 淑 珍, 第 五 期, 頁 49 翁 斯 蒂 優 勝 美 地 山 谷 與 蝴 蝶 百 合 大 樹 中 之 民 族 主 義 環 境 保 存 主 張 與 帝 國 主 義, 盧 莉 茹, 第 五 期, 頁 93 十 一 劃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健 康 體 適 能 之 比 較 研 究, 楊 育 寧, 第 二 期, 頁 223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與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學 生 健 康 體 適 能 之 比 較 研 究, 楊 育 寧, 第 三 期, 頁 225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學 生 體 適 能 之 比 較 研 究, 楊 育 寧 廖 誼 印 郭 世 傑, 第 四 期, 頁 221 張 達 修 醉 草 園 詩 集 中 的 醉 草 園 描 寫, 林 翠 鳳, 第 四 期, 頁 65 從 柯 爾 克 孜 族 簡 史 的 撰 寫 探 討 同 源 民 族 之 人 族 區 分, 陳 殷 宜, 第 一 期, 頁 97 從 意 造 無 法 到 命 意 曲 折 - 論 蘇 軾 黃 庭 堅 的 創 作 態 度, 蔡 秀 玲, 第 二 期, 頁 83 從 二 元 對 立 的 消 解 比 較 莊 子 的 道 與 德 希 達 的 延 異, 黃 漢 青, 第 三 期, 頁 35 從 美 的 世 界 圖 像 論 莊 子 道, 黃 漢 青, 第 二 期, 頁 43 從 符 號 學 論 白 居 易 長 恨 歌, 陳 必 正, 第 四 期, 頁 87 探 險 臺 灣 山 岳 的 起 點 - 清 朝 時 期 的 望 山 和 登 山 活 動, 林 玫 君, 第 二 期, 頁 209 清 廷 對 伊 斯 蘭 教 政 策 的 轉 捩 點 - 清 高 宗 對 蘇 四 十 三 田 五 事 件 的 處 置 與 政 策, 陳 殷 宜, 第 二 期, 頁 141 票 據 抗 辯 相 關 問 題 之 探 討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賴 世 琳, 第 三 期, 頁 151 票 據 延 期 付 款 之 探 討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賴 世 琳, 第 二 期, 頁 189 票 據 追 索 權 行 使 要 件 之 探 討, 賴 世 琳, 第 四 期, 頁 95 票 據 追 索 權 行 使 之 當 事 人 及 其 權 利 義 務 之 探 討, 賴 世 琳, 第 五 期, 頁 185 陳 其 銓 教 授 書 道 觀, 張 致 苾, 第 四 期, 頁 45 健 康 實 學 與 教 化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公 學 校 登 山 活 動 的 論 述 分 析, 林 玫 君, 第 五 期, 頁 69 十 二 劃 創 造 性 音 樂 活 動 在 中 南 部 地 區 幼 稚 園 的 教 學 現 況 調 查, 呂 佳 陵, 第 三 期, 頁 181 尋 求 五 十 年 前 的 體 育 史 料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體 育 書 籍 和 雜 誌 之 分 析 研 究, 林 玫 君, 第 一 期, 頁 189 揚 州 八 怪 書 畫 美 學 探 究, 張 致 苾, 第 一 期, 頁 70 十 三 劃 試 論 北 斗 九 皇 斗 姆 與 摩 利 支 天 之 關 係, 蕭 登 褔, 第 三 期, 頁 5 臺 灣 地 區 社 區 大 學 音 樂 課 程 之 內 容 分 析, 呂 佳 陵, 第 四 期, 頁 149 談 杜 甫 的 貧 病 與 藥 餌 養 生, 廖 芮 茵, 第 三 期, 頁 101 調 解 制 度 與 社 會 學 之 關 聯, 李 宏 仁, 第 三 期, 頁 139
192 18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論 生 死 學 在 通 識 教 育 中 的 地 位, 王 玉 玫, 第 四 期, 頁 159 論 柯 伯 格 (Lawrence Kohlberg) 之 道 德 認 知 發 展 論 (The Cognitive-Developmental Theory), 黃 麗 娟, 第 一 期, 頁 114 論 蘇 轍 新 論 旨 趣, 吳 武 雄, 第 四 期, 頁 17 盧 梭 與 密 爾 觀 點 之 探 討, 鄭 明 德, 第 三 期, 頁 129 雖 屬 天 姬 之 貴, 史 官 猶 外 而 不 詳 - 論 唐 代 公 主 在 史 傳 中 的 面 貌, 林 燕 玲, 第 三 期, 頁 79 懷 海 德 的 教 育 學 說 對 我 國 當 前 大 學 教 育 的 啟 示, 羅 芝 芸, 第 四 期, 頁 183 蘇 轍 與 古 文 運 動, 吳 武 雄, 第 二 期, 頁 97 鐵 道 旅 遊 之 體 驗 行 銷 策 略 與 方 案 探 討 - 以 宜 蘭 線 鐵 道 為 例, 杜 光 玉 張 宗 昌, 第 四 期, 頁 235 十 四 劃 僕 人 式 的 領 導 與 眾 不 同 的 系 主 任 行 政 人 員 和 老 師, 徐 琍 沂, 第 五 期, 頁 135 十 五 劃 誰 是 誰 的 天 使 - 從 法 農 的 書 寫 觀 看 衝 擊 效 應, 李 毓 玲, 第 五 期, 頁 119 英 文 篇 名 索 引 E G Effects of Creating Activities on Students' Comprehension of Musical Concepts and Their Learning Attitudes, 呂 佳 陵, 第 二 期, 頁 165 Global Language Policy, Identity,and Social Justice Issues, 謝 敏 華, 第 四 期, 頁 169
193 作 者 索 引 189 作 者 索 引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一 期 至 第 五 期 四 劃 王 玉 玫, 中 國 原 始 宗 教 觀 念 的 人 文 精 神 轉 化 - 以 尚 書 天 命 思 想 探 究 為 中 心, 第 二 期, 頁 5 王 玉 玫, 論 生 死 學 在 通 識 教 育 中 的 地 位, 第 四 期, 頁 159 王 家 歆, 宋 史. 包 拯 傳 疏 證, 第 一 期, 頁 33 七 劃 吳 武 雄, 司 馬 相 如 長 門 賦 研 究, 第 一 期, 頁 4 吳 武 雄, 蘇 轍 與 古 文 運 動, 第 二 期, 頁 97 吳 武 雄, 論 蘇 轍 新 論 旨 趣, 第 四 期, 頁 17 呂 佳 陵,Effects of Creating Activities on Students' Comprehension of Musical Concepts and Their Learning Attitudes, 第 二 期, 頁 165 呂 佳 陵, 創 造 性 音 樂 活 動 在 中 南 部 地 區 幼 稚 園 的 教 學 現 況 調 查, 第 三 期, 頁 181 呂 佳 陵, 臺 灣 地 區 社 區 大 學 音 樂 課 程 之 內 容 分 析, 第 四 期, 頁 149 呂 佳 陵 楊 淳 斐, 台 灣 地 區 高 中 職 音 樂 班 主 修 中 國 音 樂 與 傳 統 音 樂 學 生 及 大 專 院 校 中 國 音 樂 學 系 與 傳 統 音 樂 學 系 學 生 之 職 業 興 趣 類 型 探 討, 第 五 期, 頁 105 李 宏 仁, 我 國 法 院 及 鄉 鎮 市 區 調 解 制 度 改 進 方 向 之 研 究, 第 一 期, 頁 142 李 宏 仁, 非 訟 法 理 與 調 解 制 度, 第 二 期, 頁 181 李 宏 仁, 調 解 制 度 與 社 會 學 之 關 聯, 第 三 期, 頁 139 李 俊 杰, 中 國 大 陸 初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體 育 考 試 之 探 討, 第 一 期, 頁 181 杜 光 玉 張 宗 昌, 鐵 道 旅 遊 之 體 驗 行 銷 策 略 與 方 案 探 討 - 以 宜 蘭 線 鐵 道 為 例, 第 四 期, 頁 235 李 毓 玲, 誰 是 誰 的 天 使 - 從 法 農 的 書 寫 觀 看 衝 擊 效 應, 第 五 期, 頁 119 吳 致 秀, 日 語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生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之 探 討 及 相 關 問 題 之 研 究, 第 五 期, 頁 223 汪 淑 珍, 純 文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品 階 段 化 特 色 分 析, 第 五 期, 頁 49 八 劃 林 玫 君, 尋 求 五 十 年 前 的 體 育 史 料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體 育 書 籍 和 雜 誌 之 分 析 研 究, 第 一 期, 頁 189 林 玫 君, 探 險 臺 灣 山 岳 的 起 點 - 清 朝 時 期 的 望 山 和 登 山 活 動, 第 二 期, 頁 209 林 玫 君,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女 學 生 的 登 山 活 動 - 以 攀 登 新 高 山 為 例, 第 三 期, 頁 199 林 玫 君 楊 聯 琦, 柳 金 木 與 臺 灣 軟 式 網 球 運 動 ( ), 第 四 期, 頁 193 林 玫 君, 健 康 實 學 與 教 化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公 學 校 登 山 活 動 的 論 述 分 析, 第 五 期, 頁 69 林 翠 鳳, 張 達 修 醉 草 園 詩 集 中 的 醉 草 園 描 寫, 第 四 期, 頁 65 林 燕 玲, 米 鹽 瑣 屑 與 錦 繡 芸 窗 之 間 - 彈 詞 筆 生 花 自 敘 中 呈 現 的 創 作 動 機 與 矛 盾, 第 二 期, 頁 125 林 燕 玲, 雖 屬 天 姬 之 貴, 史 官 猶 外 而 不 詳 - 論 唐 代 公 主 在 史 傳 中 的 面 貌, 第 三 期, 頁 79 九 劃 姜 葳, 古 典 瑪 雅 與 商 代 史 官 之 比 較, 第 三 期, 頁 23 十 劃 高 志 成, 紀 昀 多 元 觀 點 的 現 象 解 讀 - 以 閱 微 草 堂 筆 記 為 例, 第 五 期, 頁 19
194 19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十 一 劃 徐 琍 沂, 僕 人 式 的 領 導 與 眾 不 同 的 系 主 任 行 政 人 員 和 老 師, 第 五 期, 頁 135 張 致 苾, 揚 州 八 怪 書 畫 美 學 探 究, 第 一 期, 頁 70 張 致 苾, 陳 其 銓 教 授 書 道 觀, 第 四 期, 頁 45 許 藝 瀞, 美 伊 戰 後 美 國 亞 太 駐 軍 策 略 調 整 對 我 國 國 防 政 策 之 影 響, 第 三 期, 頁 235 許 藝 瀞, 美 國 反 恐 戰 爭 對 中 共 軍 事 戰 略 思 維 變 革 之 影 響, 第 四 期, 頁 247 陳 必 正, 從 符 號 學 論 白 居 易 長 恨 歌, 第 四 期, 頁 87 陳 怡 如,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法 律 保 留 原 則 違 憲 審 查 標 準 之 探 究 兼 評 工 作 權 相 關 釋 憲 案 例, 第 四 期, 頁 123 陳 殷 宜, 從 柯 爾 克 孜 族 簡 史 的 撰 寫 探 討 同 源 民 族 之 人 族 區 分, 第 一 期, 頁 97 陳 殷 宜, 清 廷 對 伊 斯 蘭 教 政 策 的 轉 捩 點 - 清 高 宗 對 蘇 四 十 三 田 五 事 件 的 處 置 與 政 策, 第 二 期, 頁 141 陳 春 秀 馮 煥 光, 自 殺 之 社 會 心 理 研 究 - 以 服 役 中 憂 鬱 症 患 者 為 例, 第 五 期, 頁 169 十 二 劃 黃 漢 青, 人 本 心 理 學 的 哲 學 架 構 初 討 - 自 我 實 現 說 的 哲 學 基 礎, 第 一 期, 頁 107 黃 漢 青, 從 美 的 世 界 圖 像 論 莊 子 道, 第 二 期, 頁 43 黃 漢 青, 從 二 元 對 立 的 消 解 比 較 莊 子 的 道 與 德 希 達 的 延 異, 第 三 期, 頁 35 黃 麗 娟, 論 柯 伯 格 (Lawrence Kohlberg) 之 道 德 認 知 發 展 論 (The Cognitive-Developmental Theory), 第 一 期, 頁 114 黃 麗 娟, 朱 子 哲 理 詩 中 的 學 行 歷 程, 第 二 期, 頁 111 黃 麗 娟, 名 士 的 瑕 疵 - 世 說 新 語. 輕 詆 篇 探 究, 第 三 期, 頁 47 十 三 劃 楊 育 寧,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健 康 體 適 能 之 比 較 研 究, 第 二 期, 頁 223 楊 育 寧,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與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學 生 健 康 體 適 能 之 比 較 研 究, 第 三 期, 頁 225 楊 育 寧 廖 誼 印 郭 世 傑,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學 生 體 適 能 之 比 較 研 究, 第 四 期, 頁 221 楊 淳 斐, 全 人 發 展 取 向 之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設 計 及 其 網 路 教 學 應 用 之 探 討, 第 一 期, 頁 124 十 四 劃 廖 芮 茵, 成 仙 與 養 生 - 唐 代 文 士 的 服 食 分 析, 第 一 期, 頁 16 廖 芮 茵, 唐 代 佛 僧 服 食 研 究, 第 二 期, 頁 53 廖 芮 茵, 談 杜 甫 的 貧 病 與 藥 餌 養 生, 第 三 期, 頁 101 廖 藤 葉, 馬 致 遠 度 脫 劇 的 道 教 面 貌 與 真 實 內 涵, 第 三 期, 頁 117 廖 藤 葉, 元 散 曲 中 的 屈 原 主 題, 第 五 期, 頁 1 十 五 劃 蔡 秀 玲, 從 意 造 無 法 到 命 意 曲 折 - 論 蘇 軾 黃 庭 堅 的 創 作 態 度, 第 二 期, 頁 83 鄭 明 德, 盧 梭 與 密 爾 觀 點 之 探 討, 第 三 期, 頁 129 蔡 美 月, 石 田 梅 岩 的 商 人 道 對 我 國 現 代 商 人 的 啟 示, 第 五 期, 頁 241 蔡 樹 芬 葉 源 鎰, 青 少 年 休 閒 態 度 與 休 閒 活 動 涉 入 之 相 關 研 究 - 以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學 生 為 例, 第 五 期, 頁 147 十 六 劃 賴 世 琳, 有 價 證 券 與 其 他 類 似 證 券 之 探 討, 第 一 期, 頁 154
195 作 者 索 引 191 賴 世 琳, 票 據 延 期 付 款 之 探 討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第 二 期, 頁 189 賴 世 琳, 票 據 抗 辯 相 關 問 題 之 探 討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第 三 期, 頁 151 賴 世 琳, 票 據 追 索 權 行 使 要 件 之 探 討, 第 四 期, 頁 95 賴 世 琳, 票 據 追 索 權 行 使 之 當 事 人 及 其 權 利 義 務 之 探 討, 第 五 期, 頁 185 蕭 登 褔, 太 上 感 應 篇 太 微 仙 君 功 過 格 等 勸 善 書 對 佛 教 修 持 法 門 的 影 響, 第 一 期, 頁 51 蕭 登 褔, 受 中 土 風 習 及 儒 家 道 教 強 烈 影 響 下 的 竺 法 護 譯 經, 第 二 期, 頁 21 蕭 登 褔, 試 論 北 斗 九 皇 斗 姆 與 摩 利 支 天 之 關 係, 第 三 期, 頁 5 蕭 登 褔, 文 昌 帝 君 信 仰 與 敬 惜 字 紙, 第 四 期, 頁 5 盧 莉 茹, 翁 斯 蒂 優 勝 美 地 山 谷 與 蝴 蝶 百 合 大 樹 中 之 民 族 主 義 環 境 保 存 主 張 與 帝 國 主 義, 第 五 期, 頁 93 十 七 劃 謝 敏 華,Global Language Policy, Identity, and Social Justice Issues, 第 四 期, 頁 169 十 八 劃 魏 嚴 堅, 唐 代 皇 權 與 佛 教 的 關 係, 第 二 期, 頁 65 魏 嚴 堅, 唐 代 長 安 寺 院 的 壁 畫 與 畫 家, 第 三 期, 頁 59 十 九 劃 羅 芝 芸, 懷 海 德 的 教 育 學 說 對 我 國 當 前 大 學 教 育 的 啟 示, 第 四 期, 頁 183
196 19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篇 名 索 引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創 刊 號 至 第 三 期 三 劃 大 象 傳 之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彙 考, 高 志 成, 第 三 期, 頁 1 四 劃 王 陽 明 易 學 析 論, 高 志 成, 創 刊 號, 頁 17 月 亮 神 話 研 究, 王 家 歆, 創 刊 號, 頁 143 文 化 " 的 定 義 要 素 與 特 徵, 藍 麗 春 邱 重 銘, 第 二 期, 頁 119 五 劃 由 關 目 套 數 腳 色 論 浣 紗 記 排 場, 廖 藤 葉, 創 刊 號, 頁 45 本 有 意 仕 進, 卻 以 隱 淪 終 - 談 孟 浩 然 的 放 歸 南 山, 林 燕 玲, 創 刊 號, 頁 127 付 款 猶 豫 ( 延 緩 ) 特 約 與 消 滅 時 效 之 起 算 日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賴 世 琳, 創 刊 號, 頁 177 生 存 與 救 贖 試 論 陳 映 真 60 年 代 短 篇 小 說 裡 的 死 亡 意 涵, 林 燕 玲, 第 二 期, 頁 85 由 詩 檢 定 蘇 軾 的 天 文 能 力, 廖 藤 葉, 第 三 期, 頁 41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評 析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高 旖 璐, 第 三 期, 頁 71 由 文 創 產 業 論 暗 戀 桃 花 源 的 創 構 與 展 演, 劉 景 湘, 第 三 期, 頁 105 世 紀 交 換 前 最 後 的 曙 光 傳 承 與 革 新 調 停 者 - 古 斯 塔 夫. 馬 勒, 莊 菽 羚, 第 三 期, 頁 169 六 劃 朱 子 易 學 之 大 象 傳 注 析 論, 高 志 成, 第 二 期, 頁 1 企 業 新 倫 理 不 斷 變 化 的 企 業 規 範, 林 金 龍, 第 二 期, 頁 131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十 年 : 憲 政 角 色 及 其 功 能 芻 議, 廖 顯 謨, 第 三 期, 頁 145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與 返 還 票 據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賴 世 琳, 第 三 期, 頁 155 七 劃 杜 甫 詩 中 涉 夢 篇 什 考 察, 高 旖 璐, 第 二 期, 頁 49 沈 雄 古 今 詞 話 引 陶 宗 儀 韻 記 考 辨, 郭 忠 賢, 第 三 期, 頁 59 八 劃 尚 書 胤 征 辰 弗 集 於 房 考, 王 家 歆, 第 二 期, 頁 23 九 劃 政 府 財 政 收 入 中 博 彩 業 角 色 之 分 析 : 以 中 國 及 澳 門 為 例, 陳 大 鈞, 創 刊 號, 頁 69 施 梅 樵 遊 仙 詩 探 析, 林 翠 鳳, 第 三 期, 頁 93 十 劃 唐 玄 宗 時 期 的 天 災 及 救 災, 魏 嚴 堅, 第 二 期, 頁 99 唐 代 隱 逸 文 化 : 以 大 環 境 的 觀 察 為 中 心, 林 燕 玲, 第 三 期, 頁 25 十 一 劃 梁 章 鉅 閩 川 閨 秀 詩 話 選 輯 策 略, 王 嘉 弘, 創 刊 號, 頁 1 國 樂 系 科 學 生 的 人 格 特 質 職 業 興 趣 學 習 適 應 與 生 涯 抉 擇 之 探 討, 呂 佳 陵 楊 淳 斐, 創 刊 號, 頁 79 從 詩 經 小 雅 庭 燎 看 王 起 庭 燎 賦, 王 良 友, 創 刊 號, 頁 163
197 篇 名 索 引 193 從 中 山 思 想 探 討 現 代 化 與 依 賴 理 論 及 驗 證 台 灣 早 期 經 濟 發 展, 李 吉, 第 二 期, 頁 181 票 據 時 效 中 斷 與 中 斷 後 之 效 果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賴 世 琳, 第 二 期, 頁 191 十 三 劃 聖 俗 之 間 : 唐 政 權 運 作 下 的 長 安 佛 事, 魏 嚴 堅, 創 刊 號, 頁 107 試 論 文 人 畫 兼 看 四 君 子 的 比 德 現 象, 張 致 苾, 第 二 期, 頁 71 十 四 劃 網 球 選 手 熱 環 境 運 動 之 策 略, 吳 忠 芳 陳 麗 玉, 第 二 期, 頁 217 奧 登 On This Island 英 詩 中 譯 探 討, 姜 葳, 第 三 期, 頁 115 十 六 劃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何 政 光, 第 三 期, 頁 125
198 19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外 文 篇 名 索 引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創 刊 號 至 第 三 期 福 翁 のシビリゼ-ション, 黃 麗 修, 第 二 期, 頁 169 C Change, Chaos, and Chance: 33 College Freshmen's Experiential Learning Journey, 龔 慧 珠, 第 二 期, 頁 159 T The Impact of Teacher Immediacy on Students' Affective Learning in English Classes, 徐 琍 沂, 第 二 期, 頁 143
199 作 者 索 引 195 作 者 索 引 作 者 索 引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創 刊 號 至 第 三 期 四 劃 王 嘉 弘, 梁 章 鉅 閩 川 閨 秀 詩 話 選 輯 策 略, 創 刊 號, 頁 1 王 家 歆, 月 亮 神 話 研 究, 創 刊 號, 頁 143 王 家 歆, 尚 書 胤 征 辰 弗 集 於 房 考, 第 二 期, 頁 23 王 良 友, 從 詩 經 小 雅 庭 燎 看 王 起 庭 燎 賦, 創 刊 號, 頁 163 七 劃 呂 佳 陵 楊 淳 斐, 國 樂 系 科 學 生 的 人 格 特 質 職 業 興 趣 學 習 適 應 與 生 涯 抉 擇 之 探 討, 創 刊 號, 頁 79 李 吉, 從 中 山 思 想 探 討 現 代 化 與 依 賴 理 論 及 驗 證 台 灣 早 期 經 濟 發 展, 第 二 期, 頁 181 吳 忠 芳 陳 麗 玉, 網 球 選 手 熱 環 境 運 動 之 策 略, 第 二 期, 頁 217 何 政 光,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之 反 思 能 力 與 其 就 業 力 關 係 之 研 究, 第 三 期, 頁 125 八 劃 林 燕 玲, 本 有 意 仕 進, 卻 以 隱 淪 終 - 談 孟 浩 然 的 放 歸 南 山, 創 刊 號, 頁 127 林 燕 玲, 生 存 與 救 贖 試 論 陳 映 真 60 年 代 短 篇 小 說 裡 的 死 亡 意 涵, 第 二 期, 頁 85 林 燕 玲, 唐 代 隱 逸 文 化 : 以 大 環 境 的 觀 察 為 中 心, 第 三 期, 頁 25 林 金 龍, 企 業 新 倫 理 不 斷 變 化 的 企 業 規 範, 第 二 期, 頁 131 林 翠 鳳, 施 梅 樵 遊 仙 詩 探 析, 第 三 期, 頁 93 九 劃 姜 葳, 奧 登 On This Island 英 詩 中 譯 探 討, 第 三 期, 頁 115 十 劃 高 志 成, 王 陽 明 易 學 析 論, 創 刊 號, 頁 17 高 志 成, 朱 子 易 學 之 大 象 傳 注 析 論, 第 二 期, 頁 1 高 志 成, 大 象 傳 之 需 卦 飲 食 宴 樂 彙 考, 第 三 期, 頁 1 高 旖 璐, 杜 甫 詩 中 涉 夢 篇 什 考 察, 第 二 期, 頁 49 高 旖 璐, 史 識 史 意 史 才 評 析 中 國 小 品 文 史, 第 三 期, 頁 71 徐 琍 沂,The Impact of Teacher Immediacy on Students' Affective Learning in English Classes, 第 二 期, 頁 143 莊 菽 羚, 世 紀 交 換 前 最 後 的 曙 光 傳 承 與 革 新 調 停 者 - 古 斯 塔 夫. 馬 勒, 第 三 期, 頁 169 十 一 劃 陳 大 鈞, 政 府 財 政 收 入 中 博 彩 業 角 色 之 分 析 : 以 中 國 及 澳 門 為 例, 創 刊 號, 頁 69 張 致 苾, 試 論 文 人 畫 兼 看 四 君 子 的 比 德 現 象, 第 二 期, 頁 71 郭 忠 賢, 沈 雄 古 今 詞 話 引 陶 宗 儀 韻 記 考 辨, 第 三 期, 頁 59 十 二 劃 黃 麗 修, 福 翁 のシビリゼ-ション, 第 二 期, 頁 169 十 四 劃 廖 藤 葉, 由 關 目 套 數 腳 色 論 浣 紗 記 排 場, 創 刊 號, 頁 45
200 196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十 五 劃 十 六 劃 廖 藤 葉, 由 詩 檢 定 蘇 軾 的 天 文 能 力, 第 三 期, 頁 41 廖 顯 謨, 台 灣 省 諮 議 會 十 年 : 憲 政 角 色 及 其 功 能 芻 議, 第 三 期, 頁 145 劉 景 湘, 由 文 創 產 業 論 暗 戀 桃 花 源 的 創 構 與 展 演, 第 三 期, 頁 105 賴 世 琳, 付 款 猶 豫 ( 延 緩 ) 特 約 與 消 滅 時 效 之 起 算 日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創 刊 號, 頁 177 賴 世 琳, 票 據 時 效 中 斷 與 中 斷 後 之 效 果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第 二 期, 頁 191 賴 世 琳, 行 使 原 因 債 權 與 返 還 票 據 - 以 日 本 為 中 心, 第 三 期, 頁 155 十 八 劃 魏 嚴 堅, 聖 俗 之 間 : 唐 政 權 運 作 下 的 長 安 佛 事, 創 刊 號, 頁 107 魏 嚴 堅, 唐 玄 宗 時 期 的 天 災 及 救 災, 第 二 期, 頁 99 藍 麗 春 邱 重 銘, 文 化 " 的 定 義 要 素 與 特 徵, 第 二 期, 頁 119 廿 二 劃 龔 慧 珠,Change, Chaos, and Chance: 33 College Freshmen's Experiential Learning Journey, 第 二 期, 頁 159
201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四 期 徵 稿 稿 約 197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四 期 徵 稿 稿 約 一 徵 稿 性 質 : 學 術 論 著 或 專 業 調 查 報 告 二 徵 稿 條 件 : ( 一 ) 本 學 報 之 徵 稿, 以 各 大 專 院 校 教 師 及 專 家 學 者 為 對 象 ( 二 ) 翻 譯 稿 不 予 受 理 ( 三 ) 經 本 學 報 採 用 之 稿 件, 不 得 再 發 表 於 其 他 刊 物 ( 四 ) 每 期 每 人 限 發 表 一 篇, 不 連 載 三 徵 稿 文 體 : 凡 來 稿 皆 須 附 中 英 文 題 目 摘 要 及 關 鍵 詞 有 關 語 文 方 面 之 文 稿, 得 以 該 國 語 文 發 表, 但 應 另 附 中 英 文 題 目 摘 要 及 關 鍵 詞 四 稿 件 格 式 : 稿 件 一 律 採 橫 式 編 排, 請 採 A4 紙 張 以 Word 文 書 處 理 軟 體 排 版, 每 篇 論 文 包 含 圖 表 至 多 以 25 頁 為 限, 超 出 者 恕 不 受 理 投 稿 時 請 提 供 原 稿 磁 碟 片 一 片 及 原 稿 稿 件 一 式 四 份, 稿 件 編 排 順 序 如 下 : ( 一 ) 題 目 : 中 文 用 新 細 明 體 16 號 字, 英 文 用 Times New Roman 體 16 號 字, 每 一 個 英 文 字 的 第 一 字 母 大 寫, 其 餘 字 母 介 系 詞 連 接 詞 冠 詞 皆 小 寫 ( 二 ) 作 者 姓 名 : 作 者 英 文 名 字 請 用 全 名, 並 以 名 在 前 姓 在 後 方 式 排 列, 中 文 用 新 細 明 體 12 號 字, 英 文 用 Times New Roman 體 12 號 字 ( 三 ) 服 務 單 位 暨 職 稱 : 使 用 全 銜 勿 以 簡 稱, 用 新 細 明 體 8 號 字, 例 如 :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授 ( 四 ) 如 :[email protected], 用 Times New Roman 體 8 號 字 ( 五 ) 摘 要 : 在 本 文 的 130mm 內, 以 不 超 過 500 字 為 度 ( 六 ) 關 鍵 詞 : 中 文 用 新 細 明 體 10 號 字, 英 文 用 Times New Roman 體 10 號 字 ( 七 ) 次 標 題 : 中 文 用 新 細 明 體 12 號 字, 英 文 用 Times New Roman 體 12 號 字,( 如 摘 要 章 節 參 考 文 獻 等 ) ( 八 ) 本 文 : 中 文 用 新 細 明 體 10 號 字, 英 文 用 Times New Roman 體 10 號 字 ( 九 ) 引 文 : 獨 立 引 文, 每 行 縮 三 格, 標 楷 體 ( 十 ) 行 間 距 : 採 單 行 (Single Space) 打 字 ; 最 小 行 高 採 14 點 ( 十 一 ) 版 面 設 定 : 1 中 英 文 摘 要 頁 ( 第 一 頁, 最 後 一 頁 ): 上 30mm 下 :27mm 左 :45mm 右 :35mm 2 本 文 : 上 :30mm 下 :27mm 左 :30mm 右 :20mm ( 十 二 ) 插 圖 : 圖 標 題 置 圖 下 方, 表 標 題 置 於 表 上, 文 稿 中 之 英 文 詞 及 括 弧 內 之 英 文 對 照, 除 名 詞 外 一 律 小 寫 ( 十 三 ) 註 釋 及 參 考 文 獻 : 詳 如 附 件
202 19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五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本 學 報 論 文, 由 編 輯 委 員 會 先 行 格 式 審 查 格 式 審 查 通 過 者, 經 校 外 專 家 二 至 三 人 評 審, 其 中 二 人 評 審 通 過 後, 始 得 刊 登 格 式 不 符 或 外 審 二 篇 分 數 中 有 任 一 篇 經 審 查 委 員 評 定 低 於 60 分 者, 不 送 第 三 篇 外 審, 逕 予 退 稿 ( 二 ) 經 審 查 委 員 評 定 修 改 後 刊 登 者, 應 附 送 修 改 報 告 書 ( 三 ) 凡 經 刊 載 之 論 著, 贈 送 當 期 學 報 一 冊, 抽 印 本 二 十 冊, 不 另 支 稿 酬 ( 四 ) 個 別 文 章 之 著 作 權 屬 作 者 所 有, 文 責 自 負 ; 學 報 之 編 輯 權 歸 本 中 心 所 有, 本 中 心 有 權 製 作 光 碟 片 及 登 載 於 相 關 網 頁 ( 五 ) 稿 件 請 自 留 底 稿, 刊 登 與 否 將 另 行 通 知, 不 予 退 件 ( 六 ) 校 外 投 稿 者, 審 稿 結 果 將 另 行 通 知 於 接 獲 通 知 後 一 星 期 內, 將 修 正 之 論 文 正 稿 乙 份 WORD 格 式 電 子 檔 ( 磁 片 或 光 碟 ) 寄 達 本 中 心 ( 七 )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由 本 學 報 編 輯 委 員 會 議 決 六 截 稿 日 期 :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九 月 一 日 ( 以 郵 戳 為 憑 ) 止
203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註 釋 及 參 考 文 獻 格 式 範 例 199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註 釋 及 參 考 文 獻 格 式 範 例 甲 中 文 稿 一 每 篇 論 文 應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 一 ) 題 目 ( 二 ) 作 者 姓 名 ( 三 ) 服 務 單 位 ( 四 ) ( 五 ) 摘 要 ( 六 ) 關 鍵 詞 ( 七 ) 次 標 題 ( 八 ) 本 文 ( 九 ) 註 釋 ( 十 ) 參 考 文 獻 二 各 章 節 序 數, 依 壹 一 ( 一 ) 1 A a 等 順 序 表 示 三 請 用 新 式 標 點, 書 名 號 用, 篇 名 號 用, 書 名 和 篇 名 連 用 時, 省 略 篇 名 號, 如 史 記. 滑 稽 列 傳 四 獨 立 引 文, 每 行 縮 三 格, 並 請 改 用 標 楷 體 五 註 釋 採 當 頁 註, 號 碼 請 用 阿 拉 伯 數 字 標 示, 如 1 2 六 註 釋 之 體 例, 請 依 下 列 格 式 : ( 一 ) 引 用 專 書 朱 光 潛, 詩 論 ( 臺 北 : 漢 京 文 化,1982 年 ), 頁 5 德. 康 德 (Immanuel Kant) 著, 李 明 輝 譯, 道 德 底 形 上 學 之 基 礎 ( 臺 北 : 聯 經,1990 年 ), 頁 6 ( 二 ) 引 用 論 文 1 期 刊 論 文 江 樹 生, 臺 灣 經 營 藍 樹 藍 靛 的 開 始, 臺 灣 文 獻 53 卷 4 期 (2002 年 12 月 ), 頁 論 文 集 論 文 戴 華, 羅 爾 斯 論 政 治 層 面 上 的 個 人 與 社 群, 政 治 社 群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山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所,1995 年 ), 頁 學 位 論 文 施 懿 琳, 清 代 臺 灣 詩 所 反 映 的 漢 人 社 會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1991 年 6 月 ), 頁 57 ( 三 ) 引 用 古 籍 l 古 籍 原 刻 本 宋. 陶 叔 獻 編, 西 漢 文 類 ( 南 宋 高 宗 紹 興 10 年 版,1140 年 ), 卷 37, 頁 1 上 2 古 籍 影 印 本 清. 王 先 謙 漢 書 補 注 ( 臺 北 : 新 文 豐,1975 年 影 印 清 光 緒 26 年 王 氏 家 刻 本 ), 卷 84, 頁 19 ( 四 ) 引 用 報 紙 林 水 褔, 從 文 庫 本 看 作 品 的 未 來, 聯 合 報 第 E7 版, 民 國 95 年 2 月 10 日 ( 五 ) 再 次 徵 引 以 簡 明 為 原 則, 例 如 : 註 1: 李 乾 朗, 板 橋 林 本 源 庭 園 ( 臺 北 : 雄 師 圖 書,1987 年 ), 頁 66 註 2: 同 註 1 註 3: 同 註 1, 頁 45 七 參 考 文 獻 : 同 註 釋, 惟 略 頁 碼
204 200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乙 英 文 稿 一 每 篇 論 文 應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1)title(2)author's name(3)affiliation(4) (5)abstract(6)keywords and phrases(7)subtitle(8)article(9)notes(10)bibliography/reference. 二 請 按 最 新 版 MLA APA 或 Chicago style 格 式 撰 寫 三 請 一 律 用 footnotes, 不 用 endnotes 丙 其 他 外 文 原 稿 一 日 文 稿 請 比 照 中 文 稿 格 式 撰 寫 二 其 他 西 洋 語 文 稿 請 比 照 英 文 稿 格 式 撰 寫
205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編 輯 -- 臺 中 市 :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民 97 一 冊 ; 公 分 年 刊 ISSN GPN: ( 第 三 期 : 平 裝 ) 1. 人 文 科 學 - 期 刊 2. 社 會 科 學 - 期 刊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National Taichu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Journal of General Education 第 三 期 VOL.3 發 行 人 : 李 淙 柏 Issuer : Tsung-Po Lee 編 輯 者 :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Editors : Center of General Education, National Taichu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主 任 : 魏 嚴 堅 Chairman : Yan-Jian Wei 主 編 : 賴 世 琳 Chief Editor : Shih-Lin Lai 編 輯 委 員 Editorial Board 李 毓 玲 林 東 興 陳 明 宏 陳 殷 宜 楊 育 寧 Yu-Ling Lee Tung-Hsing Lin Ming-Hung Chen Yin-Yi Chen Yu-Ning Yang 出 版 者 :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Publisher : National Taichung lnstitute of Technology 臺 中 市 三 民 路 三 段 129 號 (04) l29 Sanmin Road, Sec 3, Taichung, Taiwan R.O.C. (04) [email protected] 出 版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Publication Date : 2009, December 3l 版 權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Copyrighted by National Taichung lnstitute of Technology 定 價 : 新 台 幣 參 佰 元 NT$ : 300
206 202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207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註 釋 及 參 考 文 獻 格 式 範 例 203
208 204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第 三 期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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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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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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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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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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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九 章 算 術 西 漢 張 蒼 耿 壽 昌 編 定 魏 劉 徽 注 唐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郭 書 春 校 點 九 章 算 術 卷 第 二 魏 劉 徽 注 唐 朝 議 大 夫 行 太 史 令 上 輕 車 都 尉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粟 米 以 御 交 質 變 熒 易 粟 米 之 法 凡 此 諸 率 相 與 大 通, 其 特 相 求, 各 如 本 率 可 約 者 約 之, 別 術 然 也 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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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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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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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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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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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10 頁 資 管 四 A-410124745- 林 英 睿 1 資 工 三 A- 作 業 系 統 2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A 班 - 中 級 英 檢 閱 讀 資 管 四 B-410125254- 謝 和 翰 1 資 工 三 A- 作 業 系 統 資 管 四 B-410125319- 簡 廣 造 1 資 管 三 A- 作 業 系 統 資 管 四 A-410125505- 陳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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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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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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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宜 蘭 市 衛 生 所 游 瑜 菁 03-9322362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健 康 路 二 段 2-2 號 315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永 德 藥 局 郭 永 德 03-9368218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聖 後 街 77 號 316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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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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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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