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警察人員三等特考(內軌) 考試資訊 考試區域 臺北 新竹 臺中 嘉義 主辦單位 考選部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105年報名 105年3月15日 24日 105年考試 105年6月18日 20日 一.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十八歲以上 三十七歲以下 (三)中央警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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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穴 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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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錄 年 警 察 考 試 學 科 大 趨 勢! 年 警 專 入 學 考 試 三 大 優 勢 年 度 數 位 更 新, 翻 轉 您 對 教 材 的 認 識 13 雲 端 服 務 零 時 差 士 明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介 紹 19 士 明 圖 書 105 年 新 書 首 選! 好 評 推 薦 21 優 質 教 材 佳 評 不 斷 22 國 安 局 特 考 情 報 人 員 V.S. 警 察 特 考 內 軌 公 安 人 員 一 魚 兩 吃 一 同 報 考 ( 移 民 特 考 V.S. 三 等 國 境 亦 同 ) 23 優 質 教 材, 得 分 關 鍵 ; 數 位 學 習, 上 榜 保 證
2 105年警察人員三等特考(內軌) 考試資訊 考試區域 臺北 新竹 臺中 嘉義 主辦單位 考選部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105年報名 105年3月15日 24日 105年考試 105年6月18日 20日 一.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十八歲以上 三十七歲以下 (三)中央警察大學各系 所畢業得有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或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學 校 或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 各所系畢業得 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並經警察 人員考試及格者 或 (五)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 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 試及格滿三年者 註 曾服務警察或消防機關因案 免職者不得報考本考試 二.考試方式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東 三.考試類別 四.受訓單位 行政警察人員 外事警察人員 刑事警察人員 犯罪防治人員 預防組 交通警察人員 交通組 交通警察人員 電訊組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公共安全人員 消防警察人員 刑事鑑識人員 國境警察人員 水上警察人員 警察法制人員 行政管理人員 錄取人員除具中央警察大學畢 業資格者外 須經中央警察大 學訓練 即升官 升等二合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繳送體格 檢查表 格檢查不合格或未 於規定時間內繳送者不予分 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 始完成考試程序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7條第2項應考年齡之計算 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前一日 之戶籍記年齡為準 年齡上 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 登記年齡為準 筆試 1.利多 100年起三等內軌 二合一 即升三等 升巡官 2.利多 99年要考三等 對手為①警大學生②一般生③四等員警 100年起改雙軌制三等 內軌 已排除掉一般生 這些人很厲害喔! 您覺得是更有利或更不利 104年警察人員三等特考暫定名額 行政81名 外事16名 刑事47名 公安18名 犯 防19名 消防63名 交通組26名 資管20名 刑事鑑識18名 國境17名 水上33名 警察法制21名 行政管理19名 共計398名 103年警察人員三等特考錄取名額 行政101名 外事17名 刑事53名 公安21名 犯 防14名 消防70名 交通組34名 交通電訊組1名 資管25名 刑事鑑識22名 國境 16名 警察法制20名 行政管理16名 共計410名 有關正確考試資訊 請以考選部簡章公告為準 3
3 105年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內軌) 考試資訊 考試區域 臺北 新竹 臺中 嘉義 主辦單位 考選部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105年報名 105年3月15日 24日 105年考試 105年6月18日 20日 臺南 高雄 一.報考資格 三.考試類別 (一)中華民國國民 行政警察人員 (二)年滿十八歲以上 三十七歲以下 消防警察人員 (三)中央警察大學各系 所畢業得有 交通警察人員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或 水上警察人員 輪機組 (四)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 結 業得 水上警察人員 航海組 有證書者 註 曾服務警察或消防機關因案免 四. 受 訓 單 位 職者不得報考本考試 錄取人員除具中央警察大學或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 結 業 二.考試方式 資格者 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 筆試 校訓練 花蓮 臺東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繳送體格 檢查表 體格檢查不合格或 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者 不 予分配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 及格者 始完成考試程序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7條第2項 應考年齡之計算 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 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 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104年警察人員四等特考錄取名額 行政1,657名 消防248名 水上輪機35名 水上 航海36名 共計1976名 103年警察人員四等特考錄取名額 行政1,724名 消防309名 水上輪機41名 水上 航海40名 共計2114名 102年警察人員四等特考錄取名額 行政1,293名 消防154名 水上輪機42名 水上 航海40名 共計1529名 有關正確考試資訊 請以考選部簡章公告為準 4
4 105年一般警察四等特考(外軌 一般生) 考試資訊 考試區域 臺北 新竹 臺中 嘉義 主辦單位 考選部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105年報名 105年3月15日 24日 105年考試 105年6月18日 20日 臺南 高雄 一.報考資格 花蓮 臺東 四.受訓單位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十八歲以上 三十七歲以下 (三)中央警察大學 臺灣警察專科 學校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 書者 或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 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考試方式 第一試為筆試 筆試通過者始得 應考第二試體能測驗 體能測驗合格標準 男性立 定跳遠190公分 含 以上 跑 走1,600 公尺494 秒 8分14秒 含 以內 女性立定跳遠130 公 分 含 以上 跑走800公尺280秒 4分40秒 含 以內 三.考試類別 行政警察人員 消防警察人員 交通警察人員 水上警察人員 輪機組 水上警察人員 航海組 錄取人員須經台灣警察專科學 校訓練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繳送體格 檢查表 體格檢查不合格或 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者 不 予分配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 及格者 始完成考試程序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7 條第2項 應考年齡之計算 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 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年齡上 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 記年齡為準 利多 即招即用 警政署用人需求以本項考試為主 利多 六都升格 105年起十年內將陸續狂招20,000人以上! 105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特考預估名額 行政2,330名 消防700名 共計3,210名 104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特考錄取名額 行政3,517名 消防526名 共計4,043名 103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特考錄取名額 行政1,653名 消防657名 共計2,310名 102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特考錄取名額 行政1,275名 消防364名 共計1,639名 101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特考錄取名額 行政382名 消防205名 水上輪機29名 水上航海26名 行政 101年參加二試 體能測驗 之錄取人數為增額1.25倍 100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特考錄取名額 行政216名 消防28名 水上輪機20名 共計264名 行政 100年參加二試 體能測驗 之報考人數為349名 預定錄取名額之1.25倍 註 無論雙軌制是否有變化 可以預知將來十年 每年至少需要補充基層 四等 警察 名以上 有關正確考試資訊 請以考選部簡章公告為準 5
5 105 警 大 警 佐 班 第 一 類 考 試 資 訊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大 崗 村 樹 人 路 56 號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電 話 : 簡 章 購 買 地 點 警 察 大 學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 每 份 工 本 費 50 元 ) 主 辦 單 位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5 年 報 名 :105 年 1 月 07 日 ~15 日 105 年 考 試 :105 年 3 月 05 日 ~06 日 105 年 錄 取 名 額 :(36 期 ) 預 估 70 名 一. 報 考 資 格 ( 一 )~( 九 ) 需 全 部 符 合 ( 一 ) 職 務 ( 需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1. 現 任 巡 佐 小 隊 長 警 務 佐 教 育 班 長 偵 查 佐 ( 配 合 同 序 列 新 置 職 稱 增 列 ) 職 務 經 合 格 實 授 者 2. 現 任 警 察 機 關 委 任 第 三 職 等 至 第 五 職 等 職 務, 第 四 職 等 至 第 五 職 等, 或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至 第 七 職 等 職 務, 並 曾 經 銓 敘 警 察 官 合 格 實 授 ( 二 ) 年 資 : 1. 任 前 款 第 1 2 目 職 務 合 計 滿 3 年 但 曾 任 警 員 隊 員 偵 查 員 ( 二 ) 年 資 不 予 併 計 2. 連 續 任 警 察 工 作 滿 10 年 (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警 員 班 特 考 組 結 業 後 以 原 職 務 技 佐 等 分 發 之 人 員, 亦 須 自 警 校 結 業 後 滿 10 年 始 准 報 考 ) ( 三 ) 考 績 : 最 近 2 年 考 績 1 年 列 甲 等 1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 四 ) 學 歷 :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或 警 察 學 校 警 員 班 畢 業 或 訓 練 合 格 ( 五 ) 體 格 : 依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體 測 合 格 標 準 辦 理 ( 六 ) 年 齡 : 未 滿 56 歲 ( 七 ) 獎 懲 :最 近 2 年 內 獎 多 於 懲, 且 未 受 記 大 過 或 懲 戒 處 分, 或 因 違 反 生 活 及 品 操 風 紀 受 記 過 以 上 處 分 最 近 一 年 常 年 訓 練 成 績 符 合 規 定 未 有 依 法 停 職 或 違 法 犯 紀 尚 待 查 實 者 二. 錄 取 標 準 現 職 ( 含 同 序 到 或 相 當 職 務 ) 資 績 分 50%, 考 試 成 績 50% 50 ( 您 ) 考 生 考 試 成 績 50 ( 您 ) 考 生 資 績 分 該 次 考 試 最 高 筆 試 該 次 考 試 最 高 資 績 分 成 績 績 分 之 計 算 以 算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為 基 準 三. 特 殊 規 定 前 項 (ㄧ)1 2 之 職 務 人 員 具 有 特 殊 功 績, 經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依 照 警 察 人 員 管 理 條 例 規 定 核 定 准 予 免 試 入 班 講 習 有 案 者, 其 年 資 考 績 年 齡 常 訓 成 績 不 受 前 開 規 定 之 限 制 四. 考 試 科 目 國 文 ( 公 文 作 文 ) 國 文 一 科 成 績 分 數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 測 驗 + 問 答 ) 刑 法 及 刑 事 訴 訟 法 ( 測 驗 + 問 答 ) 警 察 勤 務 ( 測 驗 + 問 答 ) ( 含 警 察 勤 務 條 例 ) 警 察 法 規 ( 測 驗 + 問 答 ) ( 含 警 察 法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警 械 使 用 條 例 94 年 起 加 考 警 察 職 權 行 使 法 ) 有 關 正 確 考 試 資 訊, 請 以 警 大 簡 章 公 告 為 準 五. 預 計 受 訓 期 間 四 個 月 六. 結 業 任 用 講 習 人 員 結 業 後, 返 原 服 務 機 關 以 巡 官 同 序 列 職 務 任 用 如 原 服 務 機 關 無 巡 官 同 序 列 職 缺 或 缺 額 不 足 時, 依 結 業 人 員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先 後, 並 參 照 志 願 地 區 依 序 分 發 其 他 警 察 機 關, 如 放 棄 分 發 時, 仍 返 原 服 務 機 關 服 務, 遇 缺 按 資 績 計 分 順 序 陞 補 6
6 105 警 大 警 佐 班 第 二 類 考 試 資 訊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大 崗 村 樹 人 路 56 號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電 話 : 簡 章 購 買 地 點 警 察 大 學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 每 份 工 本 費 50 元 ) 主 辦 單 位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5 年 報 名 :105 年 1 月 07 日 ~15 日 105 年 考 試 :105 年 3 月 05 日 ~06 日 105 年 錄 取 名 額 :(36 期 ) 預 估 50 名 一. 報 考 資 格 ( 一 )~( 八 ) 需 全 部 符 合 ( 一 ) 職 務 ( 需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1. 現 任 巡 佐 小 隊 長 警 務 佐 教 育 班 長 偵 查 佐 警 員 隊 員 職 務, 經 銓 敘 合 格 實 授 2. 現 任 警 察 機 關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至 第 七 職 等 以 下 職 務, 並 曾 經 銓 敘 警 察 官 合 格 實 授 ( 二 ) 考 試 : 具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 乙 等 ) 考 試 或 警 佐 警 察 人 員 晉 升 警 正 官 等 考 試 及 格 ( 三 ) 學 歷 : 具 教 育 部 核 准 設 立 之 專 科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 力 ) 以 上 或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巡 佐 班 結 業 ( 曾 受 警 佐 警 察 人 員 晉 升 警 正 官 等 訓 練 及 格 者, 視 同 巡 佐 班 結 業 ) 三 ( 乙 ) 等 考 試 及 格 者 免 繳 學 歷 證 件 ( 四 ) 體 格 : 依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體 測 合 格 標 準 辦 理 ( 五 ) 年 齡 : 未 滿 56 歲 ( 六 ) 獎 懲 : 最 近 2 年 內 獎 多 於 懲, 且 未 受 記 大 過 以 上 或 懲 戒 處 分, 或 因 違 反 品 操 風 紀 受 記 過 以 上 處 分 ( 七 ) 最 近 一 年 常 年 訓 練 成 績 符 合 規 定 ( 八 ) 未 有 依 法 停 職 或 違 法 犯 紀 尚 待 查 實 者 二. 考 試 科 目 國 文 ( 公 文 作 文 ) (94 年 起 不 考 國 學 常 識 ) ( 國 文 科 成 績 加 權 25%)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 測 驗 + 問 答 ) 刑 法 及 刑 事 訴 訟 法 ( 測 驗 + 問 答 ) 警 察 勤 務 ( 測 驗 + 問 答 ) ( 含 警 察 勤 務 條 例 ) 警 察 法 規 ( 測 驗 + 問 答 ) ( 含 警 察 法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警 械 使 用 條 例 94 年 起 加 考 警 察 職 權 行 使 法 ) 103 年 二 類 依 筆 試 成 績 優 先 錄 取 : 30 名 ; 僅 計 算 筆 試 成 績 最 低 錄 取 筆 試 分 數 : 年 二 類 依 筆 試 成 績 優 先 錄 取 : 30 名 ; 僅 計 算 筆 試 成 績 最 低 錄 取 筆 試 分 數 : 年 二 類 依 筆 試 成 績 優 先 錄 取 : 35 名 ; 僅 計 算 筆 試 成 績 最 低 錄 取 筆 試 分 數 : 年 起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 最 新 報 導 : 以 筆 試 成 績 為 考 試 總 成 績, 不 採 計 資 績 計 分, 筆 試 成 績 總 分 相 同 者, 依 警 察 勤 務 警 察 法 規 刑 法 及 刑 事 訴 訟 法 憲 法 國 文 以 上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順 序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1 年 度 招 生 檢 討 會 會 議 決 議 :102 年 警 正 班 第 2 類 警 佐 班 考 試 日 期 提 前 至 102 年 3 月 中 旬 與 警 佐 班 第 1 3 類 合 併 辦 理, 敬 請 考 生 提 早 準 備 97 年 10 月 22 日 之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97 年 度 招 生 檢 討 會 會 議 決 議 :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3 日 校 教 字 第 號 公 告 : 警 佐 班 第 2 類 考 試 題 型, 自 98 年 起 除 國 文 科 維 持 原 考 試 題 型 外, 其 他 科 目 改 為 選 擇 題 與 申 論 題 各 占 一 半 方 式, 同 時, 報 名 費 將 會 略 增 獨 家 報 導 : 受 訓 期 間 : 原 為 4 個 月, 自 96 年 延 長 至 12 個 月, 然 而 自 97 年 起 再 縮 短 為 10 個 月 目 前 透 過 受 訓 升 警 正 警 察 者 約 有 18,000 名, 並 無 參 加 二 類 警 佐 班 之 資 格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二 類 警 佐 班 估 計 有 8 成 以 上 錄 取 考 生 為 士 明 李 如 霞 之 忠 實 讀 者 士 明 ( 李 如 霞 ) 出 版, 品 質 保 證, 錄 取 第 一 7 有 關 正 確 考 試 資 訊, 請 以 警 大 簡 章 公 告 為 準
7 105 年 警 大 二 技 入 學 考 考 試 資 訊 主 辦 單 位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警 大 二 技 入 學 考 試 主 辦 單 位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5 年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3 月 10 日 ~17 日 104 年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3 月 12 日 ~19 日 105 年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28 日 ~29 日 104 年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5 月 23 日 ~24 日 105 年 錄 取 名 額 : 行 政 警 察 學 系 45 名 刑 事 警 察 學 系 20 名 水 上 警 察 學 系 10 名 消 防 學 系 10 名 交 通 學 系 15 名 104 年 錄 取 名 額 : 行 政 警 察 學 系 45 名 刑 事 警 察 學 系 15 名 水 上 警 察 學 系 09 名 消 防 學 系 09 名 交 通 學 系 10 名 錄 取 標 準 : 考 試 成 績 60%, 原 則 上 資 績 分 40% 60 ( 您 ) 考 生 考 試 成 績 + 40 ( 您 ) 考 生 資 績 分 100 該 次 考 試 最 高 筆 試 成 績 100 該 次 考 試 最 高 資 績 分 ( 資 績 分 計 算 方 式 : 三 年 功 獎 全 部 計 算 ; 從 警 年 資 全 部 併 計 ) 自 92 年 起, 筆 試 成 績 行 政 學 系 刑 事 學 系 交 通 學 系 前 10% 者 ( 菁 英 組 ), 不 計 資 績 分 即 成 績 特 優 在 筆 試 成 績 前 10% 者, 不 計 資 績 分 亦 可 錄 取 自 101 年 起, 取 消 菁 英 組 各 科 系 考 試 科 目 行 政 警 察 學 系 :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 問 答 ) 憲 法 與 法 學 緒 論 ( 測 驗 ) 英 文 ( 測 驗 ) 警 察 學 ( 測 驗 ) 刑 法 ( 測 驗 ) 刑 事 訴 訟 法 ( 測 驗 ) 99 年 開 始 加 考 警 察 法 規 ( 含 警 察 法 行 政 執 行 法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警 械 使 用 條 例, 94 年 起 加 考 警 察 職 權 行 使 法 )( 測 驗 ) 105 年 原 警 察 勤 務 改 考 警 察 學 刑 事 警 察 學 系 :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 問 答 ) 憲 法 與 法 學 緒 論 ( 測 驗 ) 英 文 ( 測 驗 ) 刑 法 及 刑 事 訴 訟 法 ( 測 驗 ) 特 種 刑 事 法 令 ( 測 驗 ) 犯 罪 偵 查 學 ( 測 驗 ) 105 年 起 原 現 場 及 證 物 處 理 與 鑑 識 概 要 改 為 特 種 刑 事 法 令 水 上 警 察 學 系 :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 問 答 ) 憲 法 與 法 學 緒 論 ( 測 驗 ) 英 文 ( 測 驗 ) 刑 法 及 刑 事 訴 訟 法 ( 測 驗 ) 海 巡 法 規 及 國 際 海 洋 法 ( 測 驗 ) 航 海 學 及 輪 機 學 ( 測 驗 ) 消 防 學 系 :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 問 答 ) 憲 法 與 法 學 緒 論 ( 測 驗 ) 英 文 ( 測 驗 ) 火 災 學 ( 測 驗 ) 消 防 法 規 ( 測 驗 ) 普 通 化 學 105 年 起 原 消 防 法 規 與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刪 除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改 成 消 防 法 規 原 消 防 實 務 改 成 普 通 化 學 交 通 學 系 :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 問 答 ) 憲 法 與 法 學 緒 論 ( 測 驗 ) 英 文 ( 測 驗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 測 驗 ) 交 通 工 程 ( 測 驗 ) 道 路 交 通 法 規 ( 含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事 件 統 一 裁 罰 標 準 暨 處 理 細 則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管 制 規 則 )( 測 驗 ) 考 科 最 高 錄 取 筆 試 成 績 筆 試 與 資 績 計 分 併 計 行 政 第 67 名 平 均 錄 取 分 數 :71.44 刑 事 第 20 名 平 均 錄 取 分 數 :75.58 交 通 第 20 名 平 均 錄 取 分 數 :75.58 行 政 第 40 名 平 均 錄 取 分 數 :73.79 刑 事 392 第 20 名 平 均 錄 取 分 數 :71.4 交 通 409 第 10 名 平 均 錄 取 分 數 :78.71 行 政 第 35 名 平 均 錄 取 分 數 :69.41 刑 事 第 15 名 平 均 錄 取 分 數 :72.98 交 通 第 10 名 平 均 錄 取 分 數 :76.73 九 十 六 年 二 技 行 政 刑 事 交 通 榜 首, 均 為 士 明 李 如 霞 忠 實 讀 者 九 十 四 九 十 五 九 十 六 年 九 十 七 年 警 大 二 技 約 有 八 成 以 上 錄 取 考 生 為 士 明 李 如 霞 之 忠 實 讀 者 有 關 正 確 考 試 資 訊, 請 以 警 大 簡 章 公 告 為 準 8
8 105 年 警 專 入 學 考 考 試 資 訊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正 期 組 第 35 期 (105 年 招 考 ) 入 學 考 試 主 辦 單 位 :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105 年 35 期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3 月 21 日 至 3 月 30 日 105 年 35 期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5 月 15 日 105 年 35 期 招 考 人 數 : 甲 組 消 防 安 全 科 150 名 海 洋 巡 防 科 40 名 乙 組 行 政 警 察 科 1490 名 丙 組 刑 事 警 察 科 200 名 交 通 管 理 科 200 名 科 技 偵 查 科 200 名 105 年 35 期 預 估 警 專 正 期 班 甲 乙 組 錄 取 人 數 與 104 年 34 期 大 約 相 同 預 估 5 年 內 (105~109 年 ) 警 專 正 期 + 外 軌 四 等 共 計 至 少 需 要 錄 取 21,050 名!! 104 年 34 期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3 月 23 日 至 4 月 1 日 104 年 34 期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5 月 17 日 104 年 34 期 招 考 人 數 : 甲 組 消 防 安 全 科 300 名 ( 男 270, 女 30) 海 洋 巡 防 科 80 名 ( 男 72, 女 8); 乙 組 行 政 警 察 科 1700 名 ( 男 1530, 女 170) 簡 章 購 買 地 點 : 本 年 度 辦 理 網 路 報 名, 不 發 售 紙 本 簡 章, 可 上 網 詳 細 閱 讀 或 下 載 應 考 資 格 :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下 (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以 後 出 生 者 ) 具 有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畢 業 以 上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需 通 過 體 格 檢 查 體 能 測 驗 口 試 身 家 調 查 等 各 科 系 考 試 科 目 消 防 安 全 科 : 國 文 ( 作 文 40% 測 驗 )+50% 英 文 ( 測 驗 ) 海 洋 巡 防 科 數 學 ( 測 驗 ) 物 理 ( 測 驗 )+25% 化 學 ( 測 驗 )+25% 行 政 警 察 科 : 國 文 ( 作 文 40% 測 驗 )+50% 英 文 ( 測 驗 )+50% 數 學 ( 測 驗 ) 歷 史 ( 測 驗 ) 地 理 ( 測 驗 ) 有 關 應 考 資 格 同 等 學 歷 之 補 充 說 明 : 專 三 修 滿,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附 上 一 二 三 年 級 成 績 單 可 報 考 教 育 部 規 定 : 專 三 修 滿,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者, 報 警 專 若 考 不 上, 可 回 原 校 就 讀 專 四 生 持 修 業 證 明 書, 專 四 註 冊 單, 附 上 一 二 三 年 級 成 績 單 者 可 報 考 教 育 部 規 定 : 若 報 警 專, 無 論 考 上 與 否, 皆 不 可 再 回 原 校 就 讀 專 四 專 五 生 之 退 學 證 明, 附 至 少 一 二 三 年 級 成 績 單 可 報 考 大 學 就 讀 學 生 部 份, 因 為 警 專 係 獨 立 招 生, 持 高 中 畢 業 證 明 書 去 報 考 警 專, 若 未 能 考 上 警 專, 則 可 回 原 校 就 讀 此 外, 若 考 上 警 專, 則 在 警 專 入 學 後 一 二 星 期 內, 考 慮 是 否 能 適 應 警 專 生 活, 而 決 定 去 辦 理 休 學 或 退 學, 來 就 讀 警 專 ; 又 若 讀 一 二 個 星 期 後 覺 得 不 適 應, 仍 可 回 原 校 就 讀 因 為 警 專 錄 取 率 約 為 6%, 如 果 未 完 成 專 科 之 學 業 便 報 考 警 考, 未 錄 取 的 話 則 無 法 再 回 原 校 就 讀, 故 建 議 考 生 先 完 成 專 科 學 業 後 再 報 考 警 專 91~97 年 警 專 入 學 考 試 均 由 建 中 北 一 女 師 大 附 中 景 美 女 中, 四 校 各 科 專 任 教 師 命 題 獨 家 消 息 : 最 新 會 議 指 出 : 預 計 103 年 起, 連 續 十 年 : 警 專 乙 組 至 少 招 考 1,700 名! 103 年 ( 第 33 期 )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入 學 考 組 別 報 考 人 數 錄 取 人 數 甲 組 男 甲 組 女 乙 組 男 乙 組 女 國 文 ( 含 選 擇 題 及 作 文 ); 數 學 英 文 化 學 物 理 歷 史 地 理 ( 含 選 擇 題 及 非 選 擇 題 ); 各 科 選 擇 題 區 分 單 一 多 重 ( 複 ) 選 擇 題, 並 有 答 錯 倒 扣 計 分 方 式 9 有 關 正 確 考 試 資 訊, 請 以 警 專 簡 章 公 告 為 準 104 年 ( 第 34 期 )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招 考 人 數 科 別 男 生 女 生 消 防 安 全 科 海 洋 巡 防 科 行 政 警 察 科 1,
9 105 年 警 專 入 學 考 試 三 大 優 勢 完 全 不 用 重 頭 準 備 考 試! 考 試 科 目 與 大 學 考 試 科 目 雷 同, 而 高 中 ( 職 ) 應 屆 畢 業 生 因 為 同 時 在 準 備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對 於 考 試 命 題 的 熟 悉 度 高 競 爭 力 小! 擔 任 公 務 人 員 終 南 捷 徑! 有 25 歲 以 下 之 年 齡 限 制, 故 考 生 一 般 以 高 中 ( 職 ) 應 屆 畢 業 生 為 主, 退 伍 生 為 輔 因 此, 警 專 考 試 不 會 像 一 般 國 家 考 試, 有 大 量 考 生 報 名 競 爭 擔 任 公 職 人 員 的 機 會 及 格 即 等 於 考 上 警 察 四 等 考 試, 保 障 就 業! 因 此 考 生 應 該 在 這 一 關 做 好 人 生 最 大 的 一 次 衝 刺, 只 要 上 榜 幾 乎 可 以 順 理 成 章 成 為 公 務 人 員! 好 康 速 報 警 專 入 學 考 試 = 大 學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錯! 錯! 錯! 李 如 霞 老 師 工 作 室 就 警 專 正 期 班 入 學 考 試 ( 下 稱 警 專 考 試 ) 詳 加 分 析 時 發 現, 雖 然 警 專 考 試 學 測 同 為 高 中 教 材, 但 命 題 方 向 與 出 題 比 例 有 顯 著 落 差, 若 您 抱 持 著 警 專 入 學 考 試 = 大 學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心 態 來 應 試, 極 有 可 能 大 意 而 落 榜! 故 李 如 霞 老 師 工 作 室 為 了 使 讀 者 快 速 掌 握 警 專 入 學 考 試, 規 劃 多 時 而 隆 重 推 出 買 一 送 e - 完 全 符 合 警 專 入 學 考 考 試 之 全 套 全 真 模 擬 試 題 與 雲 端 課 程, 閱 讀 教 材 內 容 與 課 後 大 量 練 習 雙 管 齊 下, 讓 您 可 以 在 短 時 間 內 快 速 學 習! 105 年 度 警 專 入 學 考 新 課 綱 課 程 VS 題 庫 強 勢 發 行, 請 見 本 公 司 官 網 Enter 10
10 105 年 度 數 位 更 新, 翻 轉 您 對 教 材 的 認 識 新 創 論 文 寫 作 模 式 由 於 近 年 來 各 式 高 普 特 考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之 論 文 題 目, 漸 趨 柔 性 訴 求, 因 此, 朱 源 葆 老 師 特 於 105 年 度 再 增 加 第 四 種 論 文 寫 作 模 式 正 面 思 考 與 人 格 價 值, 以 增 強 更 完 整 的 考 題 涵 蓋 面, 該 第 四 種 論 文 寫 作 模 式 指 導 讀 者 在 起 承 轉 合 中, 既 能 於 考 場 上 即 興 發 揮, 又 緊 扣 警 察 論 文 考 試 所 要 求 的 論 文 題 目 核 心, 最 後 並 以 警 察 之 願 景 與 決 心 作 為 強 而 有 力 之 收 尾! 情 境 作 業 程 序 變 生 動 了! 首 創 情 境 解 題 的 三 角 關 係, 在 原 有 三 段 式 作 答 法 的 基 礎 上, 教 您 如 何 破 題 ( 關 ) 並 活 用 正 確 的 作 業 程 序 ( 係 ), 使 生 硬 的 情 境 實 務 作 業 程 序 變 得 活 潑! 不 僅 貼 近 讀 者 讓 讀 者 好 應 用 於 作 答, 更 能 正 中 考 點 詳 盡 申 論, 而 不 讓 讀 者 在 考 場 上 發 生 無 病 呻 吟 浪 費 寶 貴 的 答 題 時 間 之 窘 境, 並 破 除 會 背 不 會 用 誤 用 而 亂 寫 的 死 背 困 境 漸 進 式 學 習 本 教 材 參 照 考 選 部 命 題 大 綱 幫 助 讀 者 建 立 考 科 架 構, 透 過 基 礎 功 的 學 習 ( 包 含 基 礎 概 念 專 題 研 究 作 業 程 序 ) 與 實 作 的 應 用 技 ( 即 歷 屆 試 題 解 析 ) 搭 配, 融 會 貫 通 並 熟 悉 本 學 科 此 外, 參 考 警 大 學 科 相 關 學 系 權 威 教 授 之 編 著 及 研 討 會 論 文, 彙 編 整 理 專 題 研 討 專 章, 在 基 礎 概 念 上 延 伸 本 學 科 之 深 度 與 廣 度 11
11 105 年 度 數 位 更 新, 翻 轉 您 對 教 材 的 認 識 獨 家 解 題 三 段 論 法 105 年 度 針 對 特 種 警 察 三 等 考 試 之 國 境 警 察 人 員 與 公 安 警 察 人 員, 以 及 國 安 三 等 考 試 情 報 組 移 民 行 政 人 員 考 試 之 專 業 科 目, 強 勢 推 出 獨 家 解 題 三 段 論 法, 結 合 基 礎 定 義 學 說 理 論 實 務 見 解, 以 全 新 三 段 論 法 教 您 如 何 將 所 有 考 點 於 考 試 卷 中 完 整 布 局 分 點 論 述, 並 可 應 用 教 材 中 為 您 整 理 的 最 新 最 即 時 之 國 內 外 研 究 報 告, 讓 您 的 答 案 在 眾 試 卷 中 得 脫 穎 而 出 雙 拼 閱 讀, 讓 您 更 上 層 樓 統 整 警 正 班 警 佐 班 二 技 入 學 考 及 內 軌 三 等 的 考 題, 使 學 員 得 以 完 整 了 解 考 題 的 方 向 透 過 朱 源 葆 老 師 警 察 勤 務 重 點 式 教 學 與 李 如 霞 老 師 工 作 室 之 警 察 勤 務 廣 度 學 習, 並 結 合 大 量 的 測 驗 題 庫 練 習, 即 可 有 效 地 建 立 考 生 堅 強 的 考 試 實 力 朱 源 葆 老 師 之 數 位 教 材 內 容 深 入 淺 出, 更 提 供 讀 者 深 度 學 習 之 章 節, 讓 考 生 加 強 實 力 應 用, 在 考 場 上 立 馬 見 高 下 審 出 關 鍵, 快 速 提 筆 刑 法 及 刑 事 訴 訟 法 數 位 學 習 函 授 教 材 將 突 破 以 往, 將 法 條 之 基 礎 概 念 與 實 例 演 練 做 新 的 結 合 透 過 關 鍵 句 的 擷 取, 引 導 考 生 審 出 該 題 的 作 答 方 向 ( 即 爭 點 ), 讓 考 生 透 過 教 材 的 練 習 來 提 升 對 審 題 的 敏 銳 度, 進 而 能 在 考 場 抓 住 考 點, 使 您 能 在 考 試 中 無 往 不 利! 12
12 雲 端 服 務 零 時 差 士 明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介 紹 全 新 士 明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Win 版 本 強 檔 主 打 功 能 簡 介 地 球 暖 化 現 象 漸 劇, 而 地 球 是 平 的 - 我 們 應 該 不 分 你 我 一 起 共 同 愛 地 球! 現 在 數 位 世 代 與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藉 由 數 位 學 習 可 大 大 降 低 使 用 紙 本 的 數 量, 減 少 地 球 的 負 擔 對 於 各 位 讀 者 而 言, 更 可 減 輕 攜 帶 多 本 書 籍 的 情 況 士 明 圖 書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走 在 時 代 的 尖 端, 早 已 於 民 國 99 年 經 由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輔 導 及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數 位 內 容 學 系 之 產 學 合 作 正 式 推 行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並 在 民 國 101 年 對 士 明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進 行 全 面 改 版, 以 更 符 合 使 用 者 需 求 為 設 計 目 標, 強 力 提 升 學 習 效 果! 在 本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下 所 提 供 的 數 位 學 習 函 授 教 材 係 以 數 位 加 密 的 學 習 教 材, 不 但 唯 有 購 買 者 可 以 閱 讀, 而 且 無 法 複 製 散 播, 所 以 不 必 擔 心 這 些 珍 貴 資 料 會 大 量 流 通 而 排 擠 購 買 考 生 的 上 榜 機 會! 隨 點 播 放 清 楚 明 瞭 的 章 節 架 構, 閱 讀 進 度 一 目 了 然 音 檔 分 段 播 放 提 供 更 為 自 由 的 閱 讀 方 法, 更 彈 性 的 學 習 13
13 雲端服務零時差 士明數位學習平台介紹 即時更新列表 教材更新 可立即清楚 快速地查詢 點選列表並可立即閱讀 教 材更新部分列表模式 創新發 明 本模式可節省考生自行比對 新舊版教材間差異內容的時間 考 生只要登入即可看到更新的部分並 可針對修正或補充部分 進行針對 式的學習 線上Q&A師生互動學習機制 只要對教材有疑問 可立即按下Q&A功能鍵開啟提問頁面 老師問題答覆會立即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中 迅速閱讀 學習不間斷 數位學習函授教材的教學 細節是藏在教材內容之 間 只要學習者有疑問產 生 可以透過雙向互動學 習機制 立即提問 由專業授課老師為 您回答 14
14 雲端服務零時差 士明數位學習平台介紹 教材到期查詢 隨時追蹤註冊教材到期日 續約到期日 讓您不再遺漏 讀者登入後 開啟書庫 在書庫中共有五個頁籤 已購買 試閱 菁英作 戰班(Free) 註冊 到 期日查詢 點選 到期 日查詢 之頁籤可知該 帳號所有已註冊教材到 期日 續約到期日 NE W 改善教材開啟速度 簡易搜尋 速度倍增 將原本內容龐大之數位教材 依內容需求分冊 分冊後 教材內容較 原本教材小 開啟速 度較快 點選章節內 容載入也較快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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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雲 端 服 務 零 時 差 士 明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介 紹 菁 英 作 戰 班 ( Free ) 介 面 介 紹 刑 試 大 好 精 選 刑 法 刑 訴 刑 事 法 問 答 考 題, 並 將 題 目 生 動 呈 現, 讓 考 生 輕 鬆 了 解 題 目 意 涵, 而 能 深 度 研 讀 與 練 習 作 答 非 議 論 談 結 合 熱 門 時 事 與 警 察 考 試 科 目 並 蒐 羅 國 內 外 學 說 見 解, 將 考 試 重 點 內 化 其 中, 讓 您 看 到 不 同 面 的 時 事, 瀏 覽 時 事 也 在 上 課 警 察 考 試 前 七 天 本 公 司 自 104 年 起, 為 服 務 參 加 警 察 考 試 之 所 有 考 生, 提 供 免 費 線 上 試 題, 惟 此 教 材 為 一 年 一 版 本, 請 讀 者 留 意 17
17 雲端服務零時差 士明數位學習平台介紹 差異比較 已購買教材 菁英作戰班 Free 與試讀教材之差異性比較 全文閱讀 部分章節試閱 不限時閱讀 約10秒試閱 放大縮小版面 二頁閱讀模式 公佈欄 連結至士明官網 修改歷程 互動式測驗題 筆記 QA提問 瑩光筆 閱讀歷程記錄 試讀模式 已購買教材 菁英作戰班 註一 欲知更多士明數位學習平台功 能介紹與硬體設備條件等 請見數位 學習函授教材使用手冊 註二 士明數位學習平台 Win版免費 試讀 歡迎下載 18
18 士 明 圖 書 105 年 新 書 首 選! 好 評 推 薦! PA045 新 編 交 通 工 程 精 粹 除 了 交 通 工 程 基 本 內 容 外, 本 學 科 還 包 括 交 通 工 程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 即 道 路 標 誌 標 線 號 誌 設 置 規 則 本 規 則 是 歷 年 來 本 學 科 之 命 題 大 宗, 又 可 包 括 : 標 誌 標 線 及 號 誌 三 部 分 之 學 習 這 部 分 是 命 題 委 員 最 容 易 出 題 的 內 容, 雖 然 考 生 會 覺 得 道 路 標 誌 標 線 號 誌 設 置 規 則 的 條 文 眾 多 也 考 的 很 細, 但 是, 屬 背 多 分 性 質 的 條 文, 事 實 上 也 是 考 生 最 好 拿 分 的 地 方 PA043 新 編 道 路 交 通 法 規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精 粹 本 學 科 之 命 題 範 圍, 即 以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之 條 文 為 中 心, 並 由 其 衍 生 出 其 他 重 要 道 路 交 通 法 律 規 定 和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原 則 及 規 範 此 外, 由 歷 年 考 題 命 題 內 涵 的 角 度 觀 之, 均 以 法 條 內 容 為 主, 故 只 需 熟 讀 條 文 規 定, 即 可 輕 鬆 應 付 本 項 考 試 ; 此 外, 道 路 交 通 法 規 與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測 驗 題 庫 的 加 強 練 習, 絕 對 可 以 有 效 地 幫 助 考 生 由 題 目 演 練 中 記 熟 條 文 及 各 式 相 關 規 定 PA026 新 編 警 察 勤 務 與 警 察 學 精 粹 其 中 總 論 篇 乃 以 最 新 修 正 之 警 察 勤 務 條 例 為 經, 其 餘 相 關 法 規 為 緯, 依 據 考 選 部 公 告 命 題 大 綱 及 最 新 考 試 命 題 趨 勢, 整 理 出 條 理 分 明 的 重 點 內 容, 並 融 合 官 專 二 校 教 本 上 課 筆 記 命 題 委 員 專 著 警 政 期 刊 學 報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等 考 選 部 公 告 之 參 考 書 目, 期 能 為 考 生 做 出 最 詳 實 深 入 淺 出 之 警 察 勤 務 總 論 統 整 教 材, 使 讀 者 能 達 成 最 快 速 又 有 效 率 的 自 修 學 習 效 果 19
19 士 明 圖 書 105 年 新 書 首 選! 好 評 推 薦! PA037 新 編 警 察 學 精 粹 近 三 年 來, 警 察 勤 務 考 科 中, 約 占 20%-50% 的 考 題 均 直 接 考 警 察 學, 因 此, 考 生 在 準 備 警 察 學 與 警 察 勤 務 (PA026) 時 務 必 另 備 警 察 學 (PA037), 以 做 更 完 整 的 學 習 本 公 司 的 警 察 學 精 粹 (PA037) 及 警 察 學 重 點 整 理 暨 全 真 模 擬 試 題 (PB037), 蒐 集 並 涵 蓋 自 60~104 年 國 家 考 試 ( 例 如 警 察 特 考 等 ) 與 近 十 年 警 大 碩 士 班 考 試 各 類 相 關 考 題 及 命 題 範 圍, 極 具 廣 度 與 效 度 PA025 新 編 警 察 法 規 精 粹 警 察 法 規 向 來 為 警 察 考 試 最 為 重 要 且 最 為 普 遍 的 科 目, 熟 讀 法 令 只 是 基 本 功 夫, 更 須 配 合 大 法 官 解 釋 法 院 判 例 和 行 政 函 釋 方 能 對 警 察 法 規 作 全 面 審 視 警 察 法 規 精 粹 (PA025) 及 警 察 法 規 測 驗 全 真 模 擬 試 題 (PB025), 蒐 集 並 涵 蓋 自 60~104 年 國 家 警 察 特 考 近 十 年 警 大 碩 士 班 警 佐 班, 以 及 警 大 二 技 等 考 試 相 關 考 題 及 命 題 範 圍 PU 系 列 本 公 司 出 版 之 焦 點 衝 刺 系 列 為 筆 記 型 之 焦 點 統 整, 提 供 您 六 大 優 勢 : 大 量 圖 表 方 便 攜 帶 濃 縮 精 華 快 速 複 習 增 強 記 憶 建 立 基 礎 在 閱 讀 過 程 中, 能 迅 速 學 習 考 試 關 鍵 ; 在 茫 茫 考 海 中, 宛 如 一 座 令 人 安 心 的 燈 塔, 指 引 您 的 方 向, 幫 助 您 輕 鬆 到 達 成 功 的 目 的 地! e 其 餘 科 目 將 陸 續 出 版, 敬 請 密 切 注 意 士 明 官 網 : 20
20 優 質 教 材 佳 評 不 斷 士 明 圖 書 唯 一 目 標 為 學 員 深 入 且 廣 泛 的 蒐 集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關 鍵 內 容, 以 強 烈 彌 補 一 般 考 生 警 察 考 試 資 訊 不 對 稱 現 象, 為 參 加 警 察 三 四 等 特 考 及 警 大 二 技 警 佐 班 警 正 班 警 大 研 究 所 等 相 關 考 試 考 生 獲 得 考 試 公 平 待 遇 的 唯 一 機 會! 助 您 上 榜. 唯 一 選 擇! 士 明 圖 書 有 各 類 警 察 人 員 特 考 警 大 警 專 與 警 正 警 察 升 官 等 考 試 用 書, 敬 請 上 士 明 官 網 或 親 洽 門 市 參 觀 選 購 ~ Police&Police 最 新 各 類 警 察 考 試 圖 書 單 行 本 書 目 書 名 編 號 新 編 警 察 國 文 精 粹 PA005 新 編 國 文 測 驗 精 粹 PA006 新 編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精 粹 PA007 新 編 警 察 專 業 英 文 PA008 新 編 英 文 測 驗 精 粹 PA009 新 編 法 學 緒 論 精 粹 PA021 新 編 消 防 與 災 害 防 救 法 規 精 粹 PA022 新 編 警 察 刑 法 精 粹 PA024 新 編 警 察 法 規 精 粹 PA025 新 編 警 察 勤 務 與 警 察 學 精 粹 PA026 新 編 刑 事 訴 訟 法 偵 查 法 學 精 粹 PA027 新 編 犯 罪 偵 查 精 粹 PA040 新 編 行 政 法 精 粹 PA042 新 編 道 路 交 通 法 規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精 粹 PA043 新 編 交 通 工 程 精 粹 PA045 新 編 火 災 學 精 粹 PA056 新 編 警 察 情 境 實 務 警 察 法 規 暨 實 務 操 作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精 粹 PA063 新 編 情 報 學 PA081 新 編 國 土 安 全 與 非 傳 統 安 全 PA081 新 編 國 境 執 法 PA082 新 編 國 土 安 全 與 國 境 安 全 管 理 PA083 21
21 國 安 局 特 考 情 報 人 員 V.S. 警 察 三 等 特 考 內 軌 公 安 人 員 一 魚 兩 吃 一 同 報 考 七 十 九 年 解 嚴 以 前 警 大 公 共 安 全 系 畢 業 生 有 關 情 治 人 員 的 分 發 包 括 : 國 安 局 警 總 及 調 查 局 ; 而 在 解 嚴 以 後 警 總 回 歸 警 察 系 統 後, 警 大 公 共 安 全 系 才 漸 漸 不 再 代 訓 國 安 局 及 調 查 局 情 治 人 員, 而 以 警 察 機 關 為 主 但 至 今 (104 年 警 大 研 究 所 招 生 簡 章 ), 警 大 研 究 所 公 安 所 之 錄 取 人 員 仍 內 定 包 含 國 安 局 人 員 : 甄 試 名 額 內 含 國 家 安 全 局 專 案 名 額 1 名 國 防 部 政 治 作 戰 局 專 案 名 額 1 名 及 國 防 部 軍 事 情 報 局 專 案 名 額 1 名 ONE TWO 軍 警 情 報 為 世 界 各 國 共 通 的 學 理 - 本 公 司 情 報 教 材 包 含 情 報 學 的 完 整 學 理 ; 此 外, 亦 涵 蓋 我 國 軍 警 的 情 報 實 務 面, 並 包 括 情 報 法 規 的 最 新 最 完 整 資 訊 本 公 司 情 報 學 科 教 材 編 寫 的 最 主 要 參 考 資 料 包 括 : 總 統 府 下 參 謀 本 部 的 情 報 資 料 警 大 公 共 安 全 系 的 教 育 訓 練 資 料 ( 包 括 代 訓 國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的 教 育 訓 練 資 料 ) 暨 最 新 最 完 整 的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法 規 移 民 行 政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特 考 V.S. 警 察 三 等 特 考 國 境 人 員 一 魚 兩 吃 一 同 報 考 移 民 專 業 三 科 國 境 執 法 / 採 申 論 式 試 題 國 境 專 業 三 科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法 規 / 採 申 論 式 與 測 驗 式 之 混 合 式 試 題 國 土 安 全 與 國 境 安 全 管 理 / 採 申 論 式 試 題 國 土 安 全 與 國 境 執 法 / 採 申 論 式 試 題 移 民 情 勢 與 政 策 分 析 / 採 申 論 式 試 題 國 際 公 法 與 移 民 政 策 ( 包 含 移 民 人 權 )/ 採 申 論 式 與 測 驗 式 之 混 合 式 試 題 22
22 優 質 教 材, 得 分 關 鍵 ; 數 位 學 習, 上 榜 保 證 A 跳 脫 框 架 的 教 與 學, 啟 發 學 習 新 動 力, 士 明 累 積 多 年 專 業 經 驗, 讓 您 在 家 研 讀 可 無 後 顧 之 憂! 內 容 為 : 學 習 指 南 重 點 整 理 ( 命 題 焦 點 ) 課 後 評 量 ( 經 典 題 ) 係 依 據 考 試 命 題 趨 勢, 參 考 警 大 警 專 上 課 教 材 及 其 它 警 政 專 家 學 者 論 著 編 輯 而 成, 透 過 權 威 專 家 整 理, 助 您 建 立 完 整 概 念, 去 除 考 生 博 覽 群 書 之 苦 特 色 :( 一 ) 包 含 歷 年 試 題 落 點 分 析 ; ( 二 ) 份 量 適 中, 保 證 讓 您 : 讀. 的. 完. 又. 有. 效 ~ B 一. 總 複 習 暨 全 真 模 擬 試 題 系 列 : 各 章 節 先 建 立 一 個 總 複 習 概 念 區, 在 其 下 附 有 相 關 練 習 題 型, 可 馬 上 應 用 所 學, 加 強 記 憶 二. 全 真 模 擬 試 題 系 列 : 選 擇 題 型 - 題 題 重 要, 並 附 詳 細 解 答, 讓 您 舉 一 反 三 問 答 題 型 - 題 題 精 粹, 讓 您 輕 鬆 抓 住 考 試 重 點 K 為 各 科 應 考 法 條 整 理 判 例 及 SOP 等 相 關 補 充 教 材, 並 含 歷 年 試 題 落 點 分 析! 以 底 線 標 示 重 點, 考 生 可 據 以 判 斷 條 文 重 要 性 D 一 0 四 ~ 一 0 五 年 版, 全 新 推 出 : ( 一 ) 數 位 函 授 教 材 ( 由 老 師 精 心 規 劃 課 程 暨 教 學 講 課 ) ( 二 ) 數 位 K 書 中 心 ( 讀 家 精 選 測 驗 題 或 問 答 題, 保 證 獨 家 之 題 庫 ) 等 同 上 補 習 班 一 樣 的 效 果, 讓 您 將 名. 師. 帶. 回. 家 ~ 特 色 :( 一 ) 教 材 內 容 不 定 時 線 上 更 新 並 改 版, 提 供 您 最 正 確 教 學 ( 材 ) 內 容 最 新 的 實 務 學 說 見 解 與 法 條 作 業 程 序 更 新, 讓 您 有 效 利 用 有 限 的 讀 書 時 間, 全 力 衝 刺 ( 二 ) 獨 家 Q&A 服 務, 提 供 給 已 購 買 本 教 材 之 讀 者, 在 學 習 過 程 如 產 生 教 材 理 解 上 的 困 難, 可 立 即 透 過 本 服 務 向 老 師 提 問, 老 師 亦 能 透 過 本 服 務 了 解 讀 者 的 盲 點 並 根 據 提 問 給 予 最 適 切 的 解 答, 達 到 雙 向 學 習 23
23 全 國 經 銷 商 列 表 歡 迎 立 即 訂 購 各 類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獨 家 數 位 學 習 函 授 教 材 暨 紙 本 教 材! 以 下 各 經 銷 商 ( 台 北 市 台 中 市 高 雄 市 有 經 銷 點 門 市, 歡 迎 親 臨 試 閱 選 購 ) 均 可 為 您 服 務 : 全 國 經 銷 商 1 士 明 圖 書 文 化 事 業 限 公 司 ( 總 經 銷 ) 服 務 門 市 :40251 台 中 市 南 區 永 和 街 287 號 服 務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email protected] 劃 撥 帳 號 : ( 戶 名 : 士 明 圖 書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 ATM 轉 帳 : 代 碼 :013 帳 號 : 可 親 臨 本 公 司 試 看 書 籍 和 DVD 函 授 教 材 ( 可 親 至 本 公 司 刷 卡 ) 2 張 嘉 萱 小 姐 ( 全 國 經 銷 商 ) 服 務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a @yahoo.com.tw 劃 撥 帳 號 : ( 戶 名 : 張 嘉 萱 ) ATM 轉 帳 : 代 碼 :700 帳 號 : 台 北 經 銷 商 :- 趙 專 員 歡 迎 現 場 看 ( 購 ) 書 服 務 住 址 : 台 北 市 承 德 路 二 段 53 巷 22 號 一 樓 ( 近 捷 運 中 山 站 ) 服 務 電 話 : 劃 撥 帳 號 : ( 戶 名 : 趙 銀 杏 ) ATM 轉 帳 : 代 碼 :700 帳 號 : 警 察 學 校 福 利 社 百 貨 部 蔡 小 姐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興 隆 路 三 段 153 號 服 務 電 話 : 警 察 大 學 福 利 社 賴 小 姐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大 崗 村 樹 人 路 56 號 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陳 小 姐 板 橋 區 府 中 路 32 號 李 燕 盛 小 姐 ( 只 販 售 警 察 各 類 用 書 )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佛 公 路 168 巷 7 號 考 試 訊 息, 即 時 掌 握! 士 明 圖 書 官 方 線 上 諮 詢, 即 時 快 速! 一 對 一 客 服 諮 詢 ID: moex168 可 接 至 文 心 南 路 往 烏 日 五 權 南 路 南 平 路 五 權 南 路 往 中 投 公 路 新 華 街 復 興 路 三 段 建 成 路 永 和 一 街 台 中 市 第 三 分 局 學 府 路 永 和 街 愛 國 街 學 府 建 成 路 加 油 站 興 大 路 中 興 大 學 國 光 路 全 國 電 子 往 後 火 車 站 建 成 路 國 光 國 國 小 光 往 太 平 路 往 大 里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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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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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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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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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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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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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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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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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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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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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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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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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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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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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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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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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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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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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經 處 分 吊 銷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由 公 路 主 管 機 關 逕 行 註 銷 二 經 處 分 吊 扣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按 其 吊 扣 期 間 加 倍 處 分 ; 仍 不 依 限 期 繳 送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吊 銷 其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三 罰 鍰 不 繳 納 者, 依 法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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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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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 第 一 類 學 群 至 第 七 類 學 群 各 校 系 一 覽 表 21 中 學 系 16 16 22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23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2 2 24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 11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測 術 科 考 試 分 發 比 序 科 目 檢 定 及 級 分 項 目 檢 定 及 分 數 項 目 4 4 學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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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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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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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 教 師 版 使 用 手 冊 v2.0 2015.10.31 關 於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教 育 部 於 (103) 年 度 整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部 屬 機 構 大 學 及 民 間 的 數 位 資 源 與 服 務, 依 不 同 類 型, 分 別 匯 集 於 教 育 大 市 集 教 育 百 科 教 育 媒 體 影 音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澳 門 四 高 校 聯 合 入 學 考 試 ( 語 言 科 及 數 學 科 ) 方 案 背 景 鑒 於 本 澳 每 所 高 等 院 校 入 學 考 試 各 有 要 求, 高 中 畢 業 生 為 了 爭 取 更 多 選 擇 大 學 的 機 會, 除 應 付 中 學 畢 業 試, 亦 參 加 不 同 院 校 的 入 學 考 試 根 據 2013 年 澳 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委 託 香 港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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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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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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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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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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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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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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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NCKU elearning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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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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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六 級 家 長 講 座 2012-02-19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申 請 及 其 他 升 學 出 路 內 容 包 括 大 學 聯 招 (JUPAS) 大 學 聯 招 以 外 的 本 地 大 學 學 位 本 地 副 學 位 課 程 國 內 升 學 台 灣 升 學 本 校 中 六 重 讀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辦 法 (JUPAS) 本 校 所 有 中 六 級 學 生 已 完 成 大 學 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