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介 Giorgio Agamben, State of Exception, translated by Kevvin Attell, ISBN , vii+95pp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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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絺闪 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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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 化 研 究 No.1(2005 年 9 月 ): 阿 岡 本 例 外 統 治 裡 的 薄 暮 或 晨 晦 摘 要 本 論 文 試 圖 批 判 的 評 論 阿 岡 本 的 近 作 例 外 狀 態, 分 別 探 討 他 涉 入 的 歷 史 分 析 : 當 代 藉 例 外 狀 態 而 部 署 的 主 權 暴 力, 如 何 在 歷 史 中 轉 形 成 為 今 日 的 常 態 統 治 形 式, 其 後 果 如 何 改 變 我 們 生 活 其 間 的 民 主 制 度 ; 同 時 探 討 他 的 哲 學 介 入 : 例 外 狀 態 如 何 成 為 構 作 法 律 體 系 的 虛 空, 如 何 建 立 了 法 律 與 無 法 (lawlessness, anomie) 之 間 隱 藏 卻 根 本 的 關 係 本 文 比 較 探 討 了 阿 岡 本 與 傅 柯 德 希 達 之 間 劃 異 卻 仍 共 同 的 主 題, 與 班 雅 明 之 間 承 繼 卻 又 差 別 的 觀 點 對 於 阿 岡 本 極 為 隱 晦 的 政 治 暗 示, 本 文 試 圖 在 他 較 早 的 著 作 尋 求 有 助 於 理 解 的 脈 絡, 例 如 從 他 受 Bataille -Kojève-Queneau 辯 論 所 啟 發 的 閒 怠 政 治, 理 解 他 讓 ( 法 律 暴 力 ) 機 器 停 擺 的 訴 求, 進 而 比 較 他 與 他 的 同 儕, 義 大 利 左 翼 基 進 思 想 的 Toni Negri 與 Paolo Virno 等 人 在 理 論 立 場 上 的 接 近 與 差 別 本 文 批 判 的 評 論 了 阿 岡 本 架 構 的 侷 限 : 民 族 做 為 歷 史 主 體, 種 族 做 為 政 治 宣 稱, 以 及 所 牽 涉 的 認 同 歸 屬 集 體 慾 望 與 記 憶 等 面 向, 在 阿 岡 本 的 分 析 裡 是 缺 席 的 從 他 的 分 析, 我 們 只 獲 得 主 權 與 裸 命 之 間 相 對 抽 象 關 係 的 理 解, 而 且 媒 介 其 間 的 概 念 侷 限 於 法 律 的 視 域 本 文 也 質 疑 他 回 歸 班 雅 明 的 彌 賽 亞 訴 求, 以 及 他 對 於 law/lawlessness 與 nomos/anomie 概 念 上 替 代 與 約 簡 造 成 的 誤 解 與 困 惑 本 文 試 圖 指 出 阿 岡 本 的 分 析 創 作 了 一 個 例 外 統 治 的 類 型 (genre), 其 晦 暗 色 調 的 政 治 展 望 乃 類 型 的 效 果, 而 這 個 類 型 未 能 考 慮 歷 史 上 其 他 重 要 形 式 與 意 義 的 例 外 狀 態 關 鍵 詞 : 例 外 狀 態, 受 譴 咒 的 人, 裸 命, 法 律 / 法 外, 彌 賽 亞 誌 謝 : 原 本 允 諾 的 是 篇 書 評, 結 果 篇 幅 大 大 溢 出, 編 委 會 決 定 將 這 篇 以 評 論 論 文 進 入 外 審 程 序, 作 者 即 迴 避 編 委 身 份 我 要 感 謝 兩 位 匿 名 評 審 在 這 麼 短 時 間 內 給 予 十 分 精 采 的 意 見 與 問 題 幾 乎 與 原 文 等 長 的 附 記, 其 中 I III IV 都 是 對 評 審 意 見 的 深 入 回 應 我 也 要 謝 謝 編 委 會 匿 名 給 我 的 寶 貴 意 見 期 盼 讀 者 瞭 解 這 個 背 景, 並 擔 待 這 篇 不 太 講 究 的 結 構 1
2 Dusk or Dawn on Agamben Painted Exceptional Rule Abstract This article seeks to critically review Giogio Agamben s work on the idea of the state of exception. It draws out both of his historical analysis of how the state of exception has become a paradigm of government today and his philosophical thought on the paradox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the absence of law. It also comparatively explore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heoretical position of Agamben and that of Foucault, Derrida and Benjamin, in regarding to the notions of biopolitics, deconstruction, and messiah respectively. Drawing on the context of his earlier works such as a politics of desoeuvrement or inoperosità, this article tries to understand the political implication that is vaguely proposed by Agamben; also compared is the affinities and distance of the political outlooks between Agamben and his peer Italian Leftist theorists such as Toni Negri and Paolo Virno. This article also points out several limitations of Agamben s framework: the analysis remains trapped within an abstract horizon of the law, important factors outside the juridical category, such as claims to nationhood, collective aspiration, sentiments of belonging and identity, played no part in his analysis; the reduction of the more complicated concepts of nomos and anomie to somewhat reified concepts of law and lawlessness generates obscurity and suspicious conclusion. Finally, the article argues that Agamben has constructed a genre of the exceptional rule. The dark political outlook is a specific effect of the genre, which failed to consider other historically significant forms of the state of exception. Key Words: state of exception, homo sacer, bare life, law/lawlessness, messiah 2
3 文 化 研 究 No.1(2005 年 9 月 ): 阿 岡 本 例 外 統 治 裡 的 薄 暮 或 晨 晦 Dusk or Dawn on Agamben Painted Exceptional Rule 評 介 Giorgio Agamben, State of Exception, translated by Kevvin Attell, ISBN , vii+95pp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5). 朱 元 鴻 交 通 大 學 社 會 與 文 化 研 究 所 Yuan-horng Chu Graduate Institute for Social Research and Cultural Studies I 近 來 環 繞 著 主 權 例 外 例 外 狀 態 這 幾 個 詞 彙 出 現 了 一 波 批 判 性 的 理 論 爭 議 這 幾 個 概 念 的 復 甦, 義 大 利 哲 學 家 阿 岡 本 (G. Agamben) 的 兩 本 關 鍵 著 作 扮 演 了 相 當 的 角 色 其 一 是 受 譴 咒 的 人 1 (Homo Sacer), 其 二 是 例 外 狀 態 (State of Exception) 阿 岡 本 的 理 論, 原 計 畫 受 譴 咒 的 人 四 部 書 系 列, 由 兩 個 重 要 的 理 論 脈 絡 展 開 其 一 是 從 傅 柯 的 生 命 政 治 (biopolitics) 概 念 推 展 對 生 命 與 政 治 之 間 關 係 的 一 種 不 同 的 理 解 其 二 是 批 判 地 改 編 史 密 特 1922 年 政 治 神 學 (Carl Schmitt, Political Theology) 裡 相 當 挑 釁 的 說 法 : 主 權 者 即 彼 決 斷 例 外 者 不 同 於 亞 里 士 多 德 以 來 的 古 典 理 論 關 切 政 治 上 適 格 的 善 的 生 活, 傅 柯 指 出 現 代 的 生 命 政 治, 已 經 將 政 治 關 切 的 焦 點 轉 向 個 體 與 族 類 的 生 物 生 命 阿 岡 本 更 進 一 步 認 為, 被 剝 除 政 治 存 在 與 社 會 生 活, 僅 僅 活 著 ( 而 隨 時 可 以 受 死 ) 的 裸 命, 是 西 方 政 治 的 根 本 範 疇 2 被 排 除 了 所 有 政 治 生 活 的 裸 命, 並 不 因 此 是 非 政 治 的, 反 倒 更 屬 於 政 治 的, 這 是 一 種 納 入 性 排 除 的 結 構, 其 實 也 就 是 主 權 對 應 生 命 的 結 構 看 起 來 有 點 弔 詭, 但 主 權 的 宰 制 正 在 於 撤 回 其 對 裸 命 的 政 治 與 法 律 保 護, 將 裸 命 棄 置 於 無 法 的 暴 力 之 下 在 此 境 地 中, 裸 命 可 被 殺 害 而 無 須 犧 牲 儀 式, 加 害 的 行 為 也 不 涉 謀 殺 刑 責 在 阿 岡 本 看 來, 現 代 西 方 政 治 的 模 1 Giorgio Agamben, Homo Sacer: Sovereign Power and Bare Life, translated by D. Heller-Roaze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中 譯 詞 的 商 榷, 見 本 文 附 記 2 評 審 之 一 問 那 麼 自 Aristotle 以 降, 西 方 哲 學 家 對 這 範 疇 有 何 基 本 的 解 釋 觀 點? 然 而 阿 岡 本, 繼 傅 柯 的 生 命 政 治 脈 絡, 指 出 這 是 西 方 政 治 (Western politics) 的 根 本 範 疇, 而 不 是 說 西 方 政 治 學 或 政 治 哲 學 的 基 本 範 疇, 他 在 Introduction to Homo Sacer (p.7) 正 因 Aristotle 以 來 關 注 the good life as the telos of the political 的 政 治 哲 學 不 曾 如 此 發 問 而 宣 稱 這 個 問 題 的 原 創 性 3
4 型 不 是 雅 典 而 是 奧 許 維 茲, 不 是 城 邦 而 是 集 中 營 相 對 於 主 權 決 斷 例 外 的 潛 在 權 力, 所 謂 公 民, 其 身 份 與 權 利 隨 時 可 遭 棄 置 於 無 法 之 境, 我 們 都 是 潛 在 的 被 拘 留 者 受 譴 咒 的 人 企 圖 較 大, 在 有 關 主 權 與 生 命 之 間 的 問 題 展 開 了 不 少 原 創 性 的 觀 念 例 外 狀 態 比 較 收 斂 在 例 外 狀 態 觀 念 的 歷 史 與 法 律 史 的 分 析 以 及 文 獻 與 爭 議 的 鑑 識 或 綜 合 然 而 這 本 書 同 樣 成 功 的 劈 進 了 主 權 暴 力 在 當 代 運 用 例 外 狀 態 的 例 證, 特 別 是 疾 聲 呼 喚 關 注 藉 著 反 恐 戰 爭 而 進 行 的 美 國 政 治 : 虛 構 例 外 狀 態 而 擴 張 行 政 裁 量, 侵 奪 人 權, 特 別 是 不 經 法 律 而 無 限 期 拘 留 穆 斯 林 的 關 達 那 摩 拘 留 營 (Guantanamo, Camp X-Ray) 在 一 次 訪 談 裡, 阿 岡 本 清 楚 的 說 明 這 本 書 的 兩 個 主 旨 : 其 一 是 歷 史 的, 闡 析 原 本 僅 在 非 常 時 期 有 效 的 例 外 狀 態 或 緊 急 狀 態, 如 何 在 歷 史 中 轉 形 成 為 今 日 統 治 的 一 種 常 態 形 式, 其 後 果 又 如 何 改 變 了 我 們 生 活 其 間 的 民 主 國 家 另 一 主 旨 是 哲 學 的, 探 討 法 律 與 無 法 (lawlessness, anomie) 之 間 的 弔 詭 關 係, 例 外 狀 態 如 何 是 個 構 作 法 律 體 系 的 虛 空, 此 一 虛 空 如 何 建 立 了 法 律 與 無 法 之 間 隱 藏 卻 根 本 的 關 係 3 畢 竟 將 美 國 政 治 與 納 粹 政 治 相 提 並 論, 是 個 注 定 引 起 反 響 的 聳 動 言 論 阿 岡 本 回 應 質 問 時 說 明, 他 不 是 史 學 家, 他 運 用 典 範, 用 歷 史 上 獨 特 的 現 象 做 為 範 例, 建 構 一 大 群 現 象 來 理 解 歷 史 結 構, 就 如 傅 柯 用 全 景 監 視 (panopticon), 監 獄 監 控 的 空 間 技 術, 做 為 典 範 來 理 解 不 僅 監 獄, 而 且 遍 及 軍 營 工 廠 醫 院 學 校 家 庭 乃 至 整 個 社 會 無 所 不 在 的 常 態 化 監 控 規 訓 機 制 受 譴 咒 的 人 例 外 狀 態, 對 阿 岡 本 而 言, 也 是 做 為 理 解 歷 史 結 構 掌 握 現 象 的 典 範 他 堅 持, 關 達 那 摩 被 拘 留 的 穆 斯 林, 不 是 戰 犯, 完 全 不 具 法 律 地 位, 因 此 未 經 法 律 程 序 也 不 會 獲 得 審 判 的 無 限 期 拘 留, 與 納 粹 集 中 營 被 剝 奪 所 有 身 份 權 利 且 被 抹 除 法 律 存 在 的 猶 太 人, 就 兩 者 被 棄 置 於 法 律 之 外, 成 為 赤 裸 權 力 之 下 的 裸 命, 正 可 相 比 擬 4 透 過 詳 細 討 論 不 同 法 律 與 治 理 傳 統 中 例 外 狀 態 的 處 置, 阿 岡 本 貢 獻 了 一 些 嶄 新 的 分 析 其 中 之 一 就 是 釐 清 例 外 狀 態 與 必 要 情 況 之 間 經 常 被 糾 結 的 關 係 他 提 起 古 代 格 言 必 要 之 事 無 問 法 律 (necessitas legem non habet), 商 榷 必 要 之 事 究 竟 是 法 律 的 根 本 來 源 ( 因 此 仍 屬 較 廣 脈 絡 的 法 理 層 次 ), 還 是 法 理 之 外 的 事 實 問 題 我 們 可 以 用 史 密 特 理 論 一 項 曖 昧 的 矛 盾 來 陳 述 這 個 問 題 史 密 特 用 必 要 情 況 來 辯 護 主 權 決 斷 例 外 狀 態 有 其 客 觀 實 在 的 根 據 然 而 倘 若 真 有 這 麼 個 必 要 情 況 的 客 觀 實 在, 那 麼 必 要 / 例 外 狀 態 的 認 識 與 認 可 將 是 個 無 須 決 斷 的 單 純 技 術 程 序 而 已, 也 就 不 需 要 史 密 特 所 謂 決 斷 例 外 的 主 權 者 了 反 而 論 之, 主 權 者 決 斷 例 外 所 根 據 的 必 要 是 唯 名 的 (nominal), 其 命 名 與 宣 告 必 要 / 例 外 狀 態 的 能 力, 必 然 包 含 了 裁 斷 的 任 意 與 不 受 限 於 客 觀 實 在 的 虛 構 而 且, 宣 告 必 要 / 例 外, 即 能 具 有 凌 駕 ( 甚 至 取 消 ) 客 觀 實 在 的 政 治 效 應 當 然, 史 密 特 暗 含 3 Interview with Giorgio Agamben: Life, A Work of Art without an Author: The State of Excepti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Disorder and Private Life, interviewed by Ulrich Raulff, German Law Journal no. 5 (1 May 2004). 4 同 上 4
5 的 矛 盾 曖 昧 其 實 是 歷 史 上 熟 悉 常 見 的 劇 情 : 在 必 要 情 況 的 名 義 辯 護 之 下 宣 告 例 外 狀 態, 懸 置 法 律, 伸 展 緊 急 處 置 的 權 力, 實 際 上 為 特 定 統 治 者 或 特 定 政 治 利 益 服 務 阿 岡 本 探 查 了 古 代 羅 馬 政 治 裡 所 謂 iustitium( 中 止 一 切 法 律 ) 不 易 釐 清 的 意 涵, 來 說 明 例 外 的 無 法 狀 態 Iustitium 是 一 段 完 全 懸 置 任 何 法 律 的 時 期, 通 常 當 戰 爭 引 起 動 盪 的 威 脅 君 王 駕 崩 或 公 共 哀 悼 引 起 動 盪 的 危 險 時, 由 元 老 院 以 終 極 命 令 宣 布, 中 止 一 切 法 律 的 執 行 與 義 務 Iustitium 與 獨 裁 不 同, 不 是 統 治 權 力 的 充 盈, 而 是 法 律 虛 空 的 例 外 狀 態 在 阿 岡 本 看 來, 將 墨 索 里 尼 與 希 特 勒 當 作 獨 裁 者 的 理 解 並 不 正 確, 用 獨 裁 來 指 稱 法 西 斯 與 納 粹 的 政 權 也 不 適 當 墨 索 里 尼 受 國 王 之 邀 組 成 政 府, 希 特 勒 受 帝 國 合 法 總 統 任 命 為 總 理, 他 們 得 以 享 有 無 限 權 力 造 成 極 權 國 家 的 特 徵, 在 於 懸 置 法 律 ( 艾 伯 丁 憲 法 與 威 瑪 憲 法 ), 然 後 未 經 合 法 程 序 另 外 搞 出 一 套 統 治 機 器 阿 岡 本 也 從 羅 馬 法 探 討 羅 馬 政 治 裡 兩 種 元 素 的 區 別 相 對 : 認 可 的 威 權 (auctoritas) 與 執 政 的 權 力 (potestas) 他 認 為, 當 這 兩 個 元 素 在 概 念 上 制 度 上 時 間 上 主 體 上 仍 然 區 別 的 時 候, 威 權 者 ( 例 如 共 和 時 期 頒 佈 iustitium 的 元 老 院 ) 有 可 能 中 止 執 政 / 執 法 的 統 治 權 力 然 而 當 這 兩 個 元 素 不 再 區 別, 兩 個 系 統 合 體 的 時 候, 法 律 政 治 體 系 就 難 保 不 轉 形 成 為 殺 人 機 器 了 在 法 西 斯 與 納 粹 政 權, 這 兩 種 元 素 的 混 同 合 體, 具 現 於 領 袖 (Duce, Führer) 概 念 與 體 制 的 建 立 領 袖 不 再 僅 僅 是 合 法 任 命 的 執 政 者, 而 更 是 具 有 神 性 (charisma) 的 威 權 者 於 是, 沒 有 別 人 能 夠 節 制, 只 有 他 能 夠 在 例 外 狀 態 的 無 法 之 境 進 行 無 限 度 的 宰 制 本 書 最 精 采 的 部 分, 在 於 阿 岡 本 對 於 史 密 特 與 班 雅 明 (Walter Benjamin) 兩 位 理 論 家 在 例 外 狀 態 問 題 意 識 上 一 系 列 棋 局 對 奕 提 出 的 鑑 識 分 析 班 雅 明 暴 力 的 批 判 一 文, 試 圖 逃 逸 史 密 特 界 定 主 權 者 的 制 法 暴 力 與 護 法 暴 力 辯 證 體 系, 設 想 一 種 終 結 法 律 暴 力 的 純 粹 暴 力 或 神 聖 暴 力 : 既 不 訴 諸 法 律 暴 力 以 達 政 治 目 的, 也 不 訴 求 任 何 ( 落 於 合 法 / 非 法 判 斷 的 ) 正 義 目 的, 外 在 於 法 律, 而 且 是 消 滅 法 律 暴 力 的 純 粹 顯 現 想 像 馬 克 思 的 革 命, 或 彌 賽 亞 的 降 臨, 純 粹 暴 力 的 說 法 並 沒 有 提 出 實 質 的 政 治 願 景, 而 是 訴 求 一 種 後 法 律 的 彌 賽 亞 時 代 史 密 特 在 政 治 神 學 裡 對 此 回 應 的 棋 步, 是 將 這 個 不 可 捉 摸 不 受 限 定 也 不 可 決 斷 的 純 粹 暴 力, 改 寫 為 主 權 者 決 斷 的 例 外 狀 態, 將 班 雅 明 設 想 的, 無 法 的 革 命 的 法 界 外, 策 略 地 翻 轉 為 主 權 者 決 斷 非 常 狀 態 而 懸 擱 法 律 的 法 界 外 班 雅 明 再 度 回 應 的 棋 步, 是 在 德 國 悲 劇 的 起 源 裡 描 述 巴 洛 克 時 代 的 主 權 概 念, 指 出 主 權 者 在 例 外 狀 態 下 最 重 要 的 功 能 不 在 於 決 斷, 而 在 於 將 例 外 的 決 斷 排 除 在 法 理 層 次 之 外 相 對 於 史 密 特 將 主 權 者 視 為 決 斷 而 不 可 歸 謬 (infallible) 的 神, 將 例 外 狀 態 當 作 恢 復 法 律 秩 序 的 神 蹟, 班 雅 明 所 設 想 的 例 外 狀 態 是 主 權 者 無 法 決 斷 也 無 能 恢 復 的 劇 變 (catastrophe) 阿 岡 本 在 第 四 章 標 題, 用 巨 人 的 戰 爭 (Gigantomachy) 來 形 容 史 密 特 與 班 雅 明 這 一 系 列 關 於 例 外 狀 態 的 對 奕 棋 局, 不 僅 牽 涉 西 方 形 上 學, 更 牽 涉 著 界 定 西 5
6 方 政 治 的 立 場 鬥 爭 班 雅 明 在 歷 史 哲 學 論 綱 第 八 條 寫 著 : 我 們 從 被 壓 迫 者 的 傳 統 學 到 : 我 們 活 在 其 間 的 這 個 例 外 狀 態 其 實 不 是 例 外 而 是 常 規 / 統 治 (rule) 我 們 必 須 達 到 具 有 這 種 洞 察 的 歷 史 理 解, 才 能 夠 清 楚 的 瞭 解, 我 們 的 任 務 是 讓 一 種 真 正 的 非 常 狀 態 發 生, 那 將 會 增 進 我 們 與 法 西 斯 鬥 爭 的 處 境 5 這 段 話 很 能 夠 表 達 阿 岡 本 這 本 書 的 立 場 與 任 務 一 個 成 為 常 規 統 治 的 例 外 狀 態, 當 然 只 能 是 個 虛 構 的 例 外 狀 態 唯 有 先 能 夠 辨 識 國 家 主 義 的 主 權 者 如 何 運 用 虛 構 的 例 外 狀 態, 以 恢 復 法 律 秩 序 之 名 架 空 法 律 並 遂 行 法 外 的 常 態 統 治 暴 力, 才 可 以 期 待 一 個 革 命 的, 真 正 的 例 外 狀 態 虛 構 的 例 外 狀 態, 有 如 主 權 者 的 鷹 爪, 將 法 律 與 暴 力 鉤 抓 在 一 起, 將 法 律 與 生 命 鉤 抓 在 一 起 阿 岡 本 在 全 書 最 後 一 段, 追 隨 班 雅 明 的 立 場 期 許 當 前 的 任 務 : 揭 示 與 生 命 無 關 係 的 法 律 以 及 與 法 律 無 關 係 的 生 命, 將 暴 力 與 法 律 脫 鉤, 藉 此 為 人 類 行 動 開 啟 新 的 空 間 在 班 雅 明, 與 法 律 脫 鉤 的 暴 力, 是 革 命 的 或 彌 賽 亞 的 神 聖 暴 力 那 麼 與 暴 力 脫 鉤 之 後 的 法 律 呢? 彌 賽 亞 實 現 之 後 的 法 律 呢? 阿 岡 本 形 容, 卸 除 了 暴 力 作 用 的 法 律, 是 個 法 律 的 遺 骸, 留 下 純 供 研 究 的 謎 般 形 象, 像 兒 童 拆 玩 的 那 些 廢 棄 無 用 的 東 西 II 若 僅 僅 讀 本 書, 阿 岡 本 在 結 論 所 暗 示 的 政 治 出 路 幾 乎 是 無 法 參 透 的 晦 澀 難 懂 一 方 面 有 些 問 題 作 者 已 經 提 示 將 於 後 作 詳 論, 例 如 彌 賽 亞 實 現 之 後 的 法 律 問 題, 將 銜 接 The Time That Remains 6 關 於 聖 保 羅 彌 賽 亞 廢 除 猶 太 法 律 論 點 的 解 析 另 方 面, 許 多 問 題 在 阿 岡 本 先 前 著 作 已 有 深 入 討 論 的 脈 絡 7 綜 而 觀 之, 從 班 雅 明, 經 過 傅 柯 德 勒 茲 德 希 達 到 阿 岡 本,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一 條 不 曾 斷 過 的 企 圖 : 找 尋 基 進 的 逃 逸 途 徑 阿 岡 本 在 結 尾 時 的 想 望, 一 個 超 脫 傳 統 法 律 對 待 的 新 人 類, 特 別 曾 經 是 傅 柯 與 德 希 達 都 以 不 同 方 式 探 索 過 的 問 題 然 而 阿 岡 本 較 其 他 人 更 鮮 明 地 返 回 班 雅 明 的 彌 賽 亞 寓 意, 而 分 別 跟 傅 柯 與 德 希 達 立 場 劃 異 阿 岡 本 不 接 受 傅 柯 所 認 為 主 權 與 生 命 權 力 在 歷 史 上 是 前 後 相 繼 的 看 法 他 主 張 : 製 造 裸 命 的 生 命 政 治 向 來 是 主 權 的 核 心 活 動 ; 生 命 政 治 的 現 代 性 特 徵, 並 不 如 傅 柯 所 見 的 在 於 將 生 命 納 入 政 治, 而 在 於 例 外 狀 態 愈 來 愈 進 入 政 治 結 構 的 前 台, 愈 來 愈 成 為 常 規 統 治 的 模 型, 使 得 原 來 處 於 政 治 邊 緣 的 裸 命 領 域 逐 漸 與 政 治 的 領 域 重 疊 不 分 他 也 質 疑 傅 柯 在 性 史 卷 一 結 尾 時 的 展 望 : 瞭 解 了 西 方 基 督 教 在 性 意 識 上 的 部 署, 我 們 需 要 考 慮 或 許 有 一 天, 身 體 與 快 感 將 出 現 一 種 全 然 不 同 的 原 理 然 而, 阿 岡 本 問, 倘 若 權 力 所 部 署 的 不 只 有 性, 身 體 也 早 已 被 5 Walter Benjamin, Illuminations, edited by Hannah Arendt (New York: Schocken Books, 1969), p 英 譯 即 將 由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出 版 7 例 如 Walter Benjamin and the Demonic, The Messiah and the Sovereign, in Potentialities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Means Without End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0). 6
7 權 力 部 署 所 俘 虜, 早 已 成 為 生 命 政 治 之 下 裸 命 的 身 體, 那 麼 對 立 於 主 權 的 指 令, 傅 柯 設 想 身 體 與 快 感 新 原 理 的 展 望 是 沒 有 根 據, 沒 有 機 會 的 8 阿 岡 本 藉 著 班 雅 明 來 問 答 彌 賽 亞 式 廢 除 法 律 的 展 望, 雖 然 沒 有 指 名, 卻 暗 示 拒 絕 接 受 一 個 永 遠 不 會 達 到 終 點 的 過 渡 階 段, 一 段 無 止 盡 解 構 的 過 程 ( 頁 64) 阿 岡 本 與 德 希 達 似 乎 不 曾 直 接 對 辯 過 彼 此 的 立 場, 然 而 已 有 足 夠 多 的 脈 絡 讓 有 心 的 學 者 推 敲 兩 者 的 歧 異, 特 別 是 對 班 雅 明 的 彌 賽 亞 思 想 以 及 對 卡 夫 卡 法 律 之 前 的 寓 言, 兩 人 有 著 截 然 不 同 的 詮 釋 Catherine Mills 比 較 兩 者, 稱 德 希 達 是 弱 彌 賽 亞 立 場 而 阿 岡 本 是 強 彌 賽 亞 立 場 德 希 達 認 為 政 治 決 斷 同 時 既 是 必 要 的 卻 又 是 不 可 能 的, 既 是 沒 有 根 據 的 又 是 無 可 迴 避 的, 這 種 不 可 能 的 經 驗 的 兩 難 困 局 是 德 希 達 政 治 理 論 的 核 心 特 徵 阿 岡 本 卻 認 為 當 代 政 治 決 斷 的 這 種 困 局 正 可 由 生 命 與 法 律 交 疊 不 分 的 地 帶 所 透 顯, 是 必 須 克 服 的 情 況 德 希 達 認 為 政 治 必 須 持 續 不 休 的 藉 著 不 可 決 斷 的 決 斷 來 介 入 阿 岡 本 卻 主 張 整 體 的 推 翻 法 律, 否 則 可 能 僅 僅 是 一 再 重 蹈 生 命 政 治 的 困 局 德 希 達 在 當 代 政 治 的 困 局 經 驗 裡 認 識 到 危 險 與 希 望 的 未 決 狀 態 阿 岡 本 則 認 為 裸 命 暴 露 於 主 權 暴 力 之 下 的 當 代 政 治 狀 況 是 不 可 忍 受 的 危 險, 唯 有 以 一 種 全 新 的 生 命 / 生 活 方 式 來 贖 回 人 性 9 當 然, 我 們 也 很 可 以 試 著 由 傅 柯 德 希 達 甚 至 班 雅 明 的 立 場 來 反 問 阿 岡 本 傅 柯 在 必 須 保 衛 社 會 10 系 列 演 講 中 探 討 了 許 多 與 阿 岡 本 相 同 的 主 題, 甚 至 不 排 除 阿 岡 本 在 主 權 與 生 命 政 治 的 主 題 受 到 這 些 演 講 的 啟 發, 然 而 在 傅 柯 的 脈 絡 裡, 民 族 做 為 歷 史 主 體, 種 族 做 為 政 治 宣 稱, 以 及 所 牽 涉 的 認 同 歸 屬 集 體 慾 望 與 記 憶 等 具 有 強 烈 情 感 作 用 的 面 向, 在 阿 岡 本 的 分 析 裡 是 缺 席 的 從 阿 岡 本 的 分 析, 我 們 只 獲 得 主 權 與 裸 命 之 間 相 對 關 係 的 理 解, 而 且 媒 介 其 間 的 概 念 侷 限 於 法 律 的 視 域, 使 得 主 權 與 裸 命 都 顯 得 抽 象 究 竟, 納 粹 集 中 營 裡 的 猶 太 人 關 達 那 摩 拘 留 營 裡 的 穆 斯 林, 在 虛 構 例 外 狀 態 裡 有 沒 有 重 要 意 義? 再 者, 阿 岡 本 的 範 例 是 在 例 外 狀 態 的 法 外 之 境 暴 露 於 主 權 暴 力 的 裸 命, 那 麼, 跟 平 常 狀 態 法 律 之 下 暴 露 於 國 家 暴 力 的 ( 如 囚 犯 或 死 刑 犯 ), 或 是 暴 露 於 其 他 形 式 法 外 暴 力 的 ( 如 恐 怖 份 子 挾 持 的 人 質 ) 根 本 的 差 別 在 哪? 死 刑 犯 與 人 質, 是 裸 命 的 不 同 形 式, 還 是 與 裸 命 不 同 的 形 式? 阿 岡 本 想 望 的, 卸 除 暴 力 作 用 之 後 法 律 成 為 僅 供 研 究 的 遺 骸, 不 難 想 像 法 國 大 革 命 之 後, 波 旁 王 朝 的 法 律 就 成 了 失 去 暴 力 能 力 的 遺 骸, 辛 亥 革 命 之 後, 大 清 典 律 也 成 了 僅 供 研 究 的 法 律 遺 骸 然 而 幾 乎 可 以 確 定 的 是, 每 一 次 推 翻 法 律 暴 力 的 革 命 暴 力 都 由 一 個 國 家 主 義 的 主 權 暴 力 繼 承 阿 岡 本 想 望 的 當 然 是 逃 逸 這 種 辯 證 輪 迴 的 出 路, 就 如 班 雅 明 想 望 的 是 終 結 法 律 暴 力 的 神 聖 暴 力 然 而, 阿 岡 本 8 Agamben, Homo Sacer, p Catherine Mills, Agamben s Messianic Politics: Biopolitics, Abandonment and Happy Life, Contretemps, number 5 (December 2004) p Michel Foucault, Society Must Be Defended: Lectures at the Collège de France, , translated by David Macey (New York: Picador, 2003). 7
8 將 如 何 展 望 一 個 後 革 命 或 彌 賽 亞 的 時 代?Maimonides 11 確 實 將 終 結 國 家 的 壓 迫 銘 入 彌 賽 亞 信 仰 然 而 彌 賽 亞 並 非 如 班 雅 明 所 說 : 不 是 恢 復 的 而 是 劇 變 的 ; 而 是 如 Gershom Scholem 所 說 : 未 來 劇 變 的 烏 托 邦 嚮 往 包 藏 著 復 辟 原 初 狀 態 的 憧 憬 12 從 一 開 始, 彌 賽 亞 信 仰 就 是 期 待 大 衛 王 家 系 的 復 興, 期 待 王 政 復 辟 為 人 民 帶 來 正 義 早 在 三 世 紀, 政 治 上 的 彌 賽 亞 主 義 已 經 與 猶 太 復 國 的 渴 求 融 合 而 且 歷 史 上 的 特 徵 是, 不 斷 有 自 稱 的 彌 賽 亞 出 現, 也 都 能 獲 得 一 批 追 隨 的 群 眾 廿 世 紀 彌 賽 亞 精 神 最 具 俗 世 影 響 力 的 兩 個 形 式, 其 一 是 允 諾 無 階 級 社 會 國 家 的 消 滅 恢 復 人 的 未 異 化 狀 態 的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另 一 個 是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革 命 與 建 國 分 別 實 現 了, 由 極 權 統 治 與 國 家 主 義 暴 力 繼 承 的 輪 迴 卻 繼 續 迄 今, 彌 賽 亞 思 想 不 僅 不 曾 終 結 法 律 暴 力 的 辯 證, 自 身 也 不 曾 解 脫 盲 信 與 幻 滅 的 輪 迴 在 1921 年, 班 雅 明 寫 作 暴 力 的 批 判 的 時 代, 我 們 能 夠 理 解, 他 提 出 神 聖 的 暴 力 是 為 了 開 啟 一 個 浴 血 革 命 的 條 件 而 辯 護, 為 了 希 望 在 柏 林 實 現 一 個 革 命 的 恐 怖 時 期 (reign of terror) 而 辯 護, 馬 克 思 主 義 革 命 與 彌 賽 亞 信 仰 是 交 疊 相 映 的 然 而 在 廿 世 紀 末, 當 馬 克 思 主 義 壯 觀 的 彌 賽 亞 運 動 幻 滅 之 時, 阿 岡 本 決 心 重 尋 班 雅 明 的 彌 賽 亞 寓 言, 卻 是 令 人 尋 味 的 儘 管 當 代 世 故 的 理 論 已 不 再 需 要 寄 託 一 位 彌 賽 亞, 救 世 主, 末 世 明 王, 然 而 是 否 基 進 理 論 的 實 踐 動 力, 或 姿 態, 仍 然 仰 賴 於 投 射 一 個 終 結 歷 史 上 所 有 壓 迫, 一 個 徹 底 解 放 的 新 世 界? 阿 岡 本 對 於 彌 賽 亞 提 出 幾 點 新 穎 但 仍 然 模 稜 的 詮 釋 ( 一 ) 猶 太 經 文 (Torah) 最 初 是 由 一 堆 沒 有 母 音 沒 有 標 點 沒 有 序 列 的 字 母 構 成 的, 然 後 才 轉 譯 為 較 低 層 次 的 律 法 以 往 的 詮 釋 多 認 為 這 意 味 著 律 法 具 有 絕 對 的 可 變 異 性 與 彈 性, 或 是 最 初 經 文 包 含 著 所 有 可 能 的 意 義 阿 岡 本 卻 反 而 強 調 這 意 味 著 一 個 驚 人 的 觀 念 : 最 初 的 經 文, 亦 即 彌 賽 亞 要 恢 復 的 狀 態, 就 是 律 法 是 空 無 意 義 的, 這 表 達 了 對 於 律 法 結 構 的 深 刻 哲 學 直 觀 ( 二 ) 現 世 / 來 世 的 二 元 序 列 邏 輯 是 不 足 的, 彌 賽 亞 的 國 度 並 不 存 在 於 取 消 歷 史 時 間 之 後, 而 就 存 在 於 現 世 的 歷 史 時 間 中, 但 又 與 歷 史 時 間 不 同 質, 這 個 暗 藏 在 歷 史 時 間 中 的 結 構 是 我 們 要 去 揭 顯 的, 彌 賽 亞 的 國 度 只 在 於 一 點 小 小 的 調 整 (a small adjustment) ( 三 ) 今 日 我 們 即 活 在 此 一 彌 賽 亞 的 弔 詭 中, 例 外 狀 態 有 著 與 彌 賽 亞 時 間 相 同 的 形 式, 這 是 個 獃 化 與 癱 瘓 的 彌 賽 亞 主 義, 抽 空 了 法 律, 卻 仍 將 其 保 存, 做 為 一 個 啟 示 的 空 無 解 構 思 想 在 我 們 當 今 之 所 以 能 夠 如 此 盛 行, 正 因 為 看 破 了 這 個 無 意 義 而 有 效 力 (being in force without significance) 的 空 無 彌 賽 亞 的 任 務, 於 是 不 僅 止 於 廢 除 支 配 與 禁 制 的 法 律, 還 要 解 除 當 前 法 律 無 意 義 而 有 效 力 的 狀 態 13 阿 岡 本 與 班 雅 明 之 間 還 是 有 差 別 的 他 不 需 要 一 場 鐵 棘 街 堡 的 浴 血 革 命, 不 需 要 實 現 一 個 革 命 的 恐 怖 時 期 來 滅 除 法 律, 他 安 分 於 以 博 學 的 分 析 來 拆 解 法 律 與 暴 力 的 關 係, 有 點 兒 像 是 學 究 式 的 吉 訶 德 這 或 許 決 定 了 阿 岡 本 始 終 以 俯 瞰 的 方 11 十 二 世 紀 ( ) 猶 太 神 學 家 哲 學 家 猶 太 法 典 (Talmudic) 學 者 12 Gershom Scholem,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Messianic Idea in Judaism, The Messianic Idea in Judaism and Other Essays on Jewish Spirituality (New York: Schochen, 1971): Agamben, The Messiah and The Sovereign. 8
9 向 看 待 例 外 狀 態, 也 就 是 說, 例 外 狀 態 始 終 被 認 為 是 由 主 權 者 或 威 權 者 所 界 定 掌 控 然 而, 班 雅 明 有 不 同 的 感 受 性 他 區 別 神 話 的 暴 力 與 神 聖 的 暴 力, 概 念 上 脫 胎 於 索 瑞 爾 (G.. Sorel) 區 分 政 治 性 大 罷 工 以 及 無 產 者 大 罷 工 ( 前 者 以 制 訂 法 律 政 策 為 訴 求, 強 化 了 國 家 權 力 ; 後 者 是 無 政 府 的, 無 視 於 物 質 或 政 治 利 得, 也 拒 絕 任 何 制 法 的 意 識 形 態 計 畫, 是 純 粹 革 命 性 的 ) 14 大 罷 工, 跟 例 外 狀 態 一 樣, 也 處 於 法 外 與 法 律 的 邊 界 阿 岡 本 的 範 例 是 主 權 者 單 向 的 在 例 外 狀 態 下 製 造 法 外 的 受 譴 咒 之 徒 相 對 的, 自 發 性 的 野 貓 式 大 罷 工, 大 怠 工, 透 過 擴 散 的 集 體 行 動 或 不 行 動, 則 是 逆 向 的 形 式 : 由 數 量 眾 多 的 法 外 之 徒 (outlaws) 宣 告 例 外 狀 態 李 維 的 羅 馬 史 曾 記 載 因 為 人 民 不 工 作 去 參 加 酒 神 狂 歡 節 而 頒 佈 iustitium 15 阿 岡 本 在 第 五 章 簡 短 提 到 嘉 年 華 狂 歡 節 是 個 暫 時 的 無 法 狀 態, 卻 認 為 那 是 被 宗 教 與 世 俗 權 威 容 忍 許 可, 合 法 的 無 政 府 狀 態 這 樣 的 認 識 遠 不 如 巴 赫 汀 對 於 俗 民 節 慶 力 量 的 豐 富 理 解 狂 歡 節 慶, 對 基 督 教 而 言 是 根 源 古 老 且 尚 未 被 征 服 的 異 教 習 俗, 對 世 俗 權 威 而 言 是 民 間 顛 覆 秩 序 的 危 險 騷 動, 宗 教 與 世 俗 權 威 的 對 待 並 不 是 善 意 的 許 可 而 是 收 編 與 圍 堵 的 警 戒 狂 歡 節 慶 宣 告 自 身 的 法 外 狀 態, 所 謂 容 忍 許 可, 只 是 宗 教 與 世 俗 權 威 圍 堵 不 住 其 強 韌 活 潑 力 量 的 現 實 年 五 月 的 法 國,89 年 五 月 的 北 京,89 年 十 一 月 的 柏 林 不 都 是 由 自 發 性 的 群 眾 宣 告 例 外 狀 態 的 嗎? 廣 場 上 的 群 眾 是 裸 命 嗎? 略 過 如 此 活 潑 的 例 外 例 證, 不 構 成 理 論 的 侷 限 嗎? 17 當 班 雅 明 說 讓 真 正 的 非 常 狀 態 發 生 時, 並 非 坐 待 彌 賽 亞 的 祈 禱, 他 所 具 體 感 受 的 是 這 種 由 下 自 發 性 擴 散 的 集 體 行 動 ( 或 不 行 動 ) 所 宣 告 的 例 外 狀 態 18 但 是 在 阿 岡 本 單 向 俯 瞰 的 範 例, 主 權 者 決 斷 的 例 外 狀 態, 這 種 感 受 性 失 落 了 於 是 乎, 主 權 暴 力 俘 虜 裸 命 的 當 代 政 治 情 況 顯 得 更 絕 望, 而 彌 賽 亞 則 顯 得 更 抽 象 III 僅 從 例 外 狀 態 這 本 書 不 足 以 充 分 理 解 阿 岡 本 的 政 治, 一 些 難 以 理 解 的 暗 示 與 展 望, 必 須 回 到 阿 岡 本 較 廣 的 著 作 脈 絡 裡 尋 求 理 解, 而 且 不 能 限 於 受 譴 咒 的 人 系 列 的 政 治 分 析 著 作 T. C. Wall (1999) 與 S. Franchi (2004) 從 阿 岡 本 較 早 的 美 學 論 著 (Stanzas, Language and Death, Idea of the Prose, The Coming Community) 的 脈 絡 指 認 阿 岡 本 閒 怠 的 政 治 源 自 於 Bataille-Kojève-Queneau 所 辯 論 的 voyou desoeuvré ( 閒 怠 之 徒 ), desoeuvrement ( 積 極 潛 力 的 閒 怠 無 14 W. Benjamin, Critique of Violence, Reflections, pp 引 自 Malcolm Bull, States Don t Really Mind Their Citizens Dying, London Review of Books. Vol. 26 No. 24 (16 December 2004 ). 16 參 閱 本 文 附 記 III 17 參 閱 本 文 附 記 IV 18 革 命 情 境 的 簡 式 : 當 更 多 受 譴 咒 的 人 站 出 來, 當 所 有 人 都 成 為 受 譴 咒 的 人, 他 們 將 變 成 為 人 民 / 人 類 立 憲 的 主 權 者, 而 原 來 的 主 權 者 將 淪 為 毫 無 防 衛 能 力 的 受 譴 咒 的 人 可 以 將 馬 克 思 或 索 瑞 爾 的 無 產 者 代 入 受 譴 咒 的 人 當 然 這 條 簡 式 不 涉 及 歷 史 輪 迴 的 終 結 9
10 為 ) 成 為 布 朗 肖 (Maurice Blanchot) 儂 曦 (Jean-Luc Nancy) 以 及 阿 岡 本 各 自 發 展 的 思 考 語 彙 ( 義 文 inoperosità) 19 阿 岡 本 且 在 亞 里 士 多 德 尼 各 馬 倫 理 學 裡 找 到 相 呼 應 的 論 點 與 概 念 :argōs 閒 怠 : 人 之 為 人 ( 社 會 的 / 政 治 的 存 在 ), 在 於 不 以 ( 鞋 匠 或 木 匠 之 類 ) 工 作 或 功 能 來 定 義 人, 他 並 將 此 對 照 於 今 日 全 球 在 經 濟 支 配 之 下 的 裸 命 20 從 閒 怠 的 背 景, 我 們 赫 然 瞥 見 例 外 狀 態 書 中 一 個 破 壞 機 器 的 盧 德 份 子 (Luddite) 身 影, 當 阿 岡 本 說 : 不 需 要 抹 除 法 律, 而 是 要 像 卡 夫 卡 筆 下 有 趣 的 角 色, 各 依 他 或 她 的 策 略, 來 研 究 卸 除 它 拆 著 它 玩 ( study and deactivate it, play with it, inoperosità!) ( 頁 64) 讓 ( 法 律 暴 力 ) 機 器 停 擺 的 盧 德 派 行 動, 其 實 與 阿 岡 本 的 同 儕, 當 今 義 大 利 左 翼 基 進 思 想 的 Toni Negri 與 Paolo Virno 等 人 提 出 的 Exodus ( 出 埃 及 ) 理 論 是 相 呼 應 的 Exodus, 是 以 撤 出 為 形 式 的 政 治 行 動, 相 對 於 國 家 要 求 順 服 的 義 務 與 主 權 的 奴 役, 呼 籲 大 舉 的 撤 出 / 脫 逃 / 叛 離 21 但 我 們 發 現 有 趣 的 是, Negri 與 Virno 也 是 當 前 率 先 表 達 對 阿 岡 本 的 政 治 不 滿 的 批 評 者 Virno 在 一 次 訪 談 中 表 示 : 阿 岡 本 是 個 問 題, 他 是 個 極 有 價 值 的 思 想 家, 但 在 我 看 來, 是 個 沒 有 以 政 治 為 職 志 (vocation) 的 思 想 家 問 題 在 於, 阿 岡 本 將 生 命 政 治 轉 換 成 了 存 有 論 的 範 疇, 而 Virno 卻 反 對 將 生 命 政 治 抽 離 勞 動 力 的 概 念 來 談 當 勞 動 力, 生 產 的 潛 力, 成 為 一 種 商 品, 權 力 已 經 意 味 著 對 於 生 命 的 治 理 22 我 換 個 方 式 問 : 阿 岡 本 展 望 著 生 命 的 潛 力, 那 麼 能 夠 不 察 看 這 個 早 已 處 處 將 生 命 的 潛 力 當 作 商 品 一 樣 開 發 的 體 系 嗎?Negri 則 認 為, 阿 岡 本 思 想 的 危 險 在 於, 他 以 形 式 上 嚴 格 而 優 美 的 方 式 呈 現 了 現 代 主 權 的 樣 貌, 相 應 於 這 麼 個 主 權 超 越 論, 他 卻 沒 有 能 展 開 一 個 革 命 鬥 爭 的 前 景, 或 是 想 像 一 個 不 受 制 於 現 代 國 家 的 政 治 行 動 形 式 主 權 禁 制 與 裸 命 的 概 念, 否 定 了 人 的 潛 在 可 能 性, 而 將 今 日 世 界 一 味 描 繪 成 納 粹 極 權 視 域 之 下 的 絕 望 之 境, 也 不 是 個 正 確 的 描 繪 23 Negri 在 例 外 狀 態 義 文 版 2003 年 出 版 之 後 寫 了 一 篇 簡 短 卻 頗 具 含 蓄 張 力 的 書 評, 兼 具 友 善 的 讚 美 與 批 評 的 異 議 他 說 : 我 們 看 到 兩 個 同 時 並 存 的 阿 岡 本, 其 一 對 生 命 持 有 存 在 的 宿 命 的 可 怖 的 看 法, 持 續 被 迫 處 於 遭 遇 死 亡 被 動 與 挫 敗 之 境, 那 是 裸 命 的 阿 岡 本 另 一 個 比 較 接 近 史 賓 諾 莎 與 德 勒 茲, 捕 捉 後 現 代 的 生 命 政 治 視 域, 呈 現 其 間 的 活 性 創 造 力 與 革 命 性, 那 是 The Coming 19 Thomas Carl Wall, Radical Passivity (Albany, 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9); Stefano Franchi, Passive Politics, Contretemps, number 5 (December 2004): Agamben, Means without Ends, p.141. Aristotle, Nicomachean Ethics, 1091b-1098a. 21 Paolo Virno and Michael Hardt (eds.) Radical Thought in Italy: A Potential Politics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6): Michael Hardt and Toni Negri, Multitude: War and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Empire (New York: Penguin, 2004) General Intellect, Exodus, Multitude: Interview with Paolo Virno, published in Spanish in Archipélago, number 54. Translated by Nate Holdren, 23 見 Brett Neilson, Potenza Nuda? Sovereignty, Biopolitics, Capitalism, Contretemps, number 5 (December 2004): 68 阿 岡 本 亦 曾 藉 著 Potentiality 的 哲 學 詮 釋 批 評 Negri 政 治 理 論 概 念 的 侷 限, 見 Agamben, Homo Sacer, pp
11 Community 的 阿 岡 本 弔 詭 的 是, 當 你 一 不 留 神, 前 頭 那 個 阿 岡 本 就 如 同 烏 雲 罩 頂 般 的 遮 蔽 了 後 頭 那 個, 死 亡 的 黑 暗 陰 影 籠 罩 住 了 生 的 意 志 與 慾 望 的 活 力 24 整 個 例 外 狀 態 閱 讀 的 感 受 確 實 像 是 一 片 暗 黑 畫 布 上 有 那 麼 一 抹 灰 白 猜 想 這 樣 的 表 現 策 略 或 許 本 身 就 是 政 治 的? 也 不 確 定 那 抹 灰 白 的 微 明, 要 表 現 的 是 活 死 人 (Muselmann) 25 的 最 後 薄 暮, 還 是 個 彌 賽 亞 的 閒 怠 晨 晦? 這 分 不 清 的 微 明, 相 信 還 會 吸 引 許 多 研 究 與 拆 玩 的 動 力 阿 岡 本 是 極 為 難 得 的 學 者, 他 同 時 具 有 幾 方 面 出 色 的 能 力 是 當 代 學 者 很 少 能 夠 兼 具 的 其 一, 他 對 當 代 思 潮 相 當 熟 稔, 能 夠 與 許 多 重 要 思 想 人 物 從 容 對 話 其 二, 他 對 古 典 希 臘 羅 馬 與 希 伯 來 文 獻 的 運 用 令 人 開 足 眼 界, 有 些 我 們 能 夠 藉 不 同 語 文 輾 轉 追 索, 有 些 特 別 是 古 羅 馬 的 拉 丁 文 獻, 卻 專 僻 到 沒 有 其 他 語 文 參 考 可 用 其 三, 他 的 發 問 始 終 可 以 直 扣 當 下 的 重 要 政 治 與 思 想 議 題, 使 得 他 比 安 於 古 典 研 究 的 學 者 引 起 更 廣 泛 的 注 意 因 此, 讀 他 的 啟 發 不 只 一 端 附 記 I. Homo Sacer Homo Sacer 的 中 譯 是 個 棘 手 的 問 題, 本 文 暫 譯 為 受 譴 咒 的 人, 原 想 節 制 篇 幅 而 沒 有 細 說 考 慮 的 理 由 評 審 質 疑 這 個 譯 詞 是 否 仍 有 太 多 宗 教 意 味, 因 此 未 必 合 乎 阿 岡 本 強 調 的 旨 趣 這 是 個 好 問 題 既 然 例 外 狀 態 屬 於 阿 岡 本 Homo Sacer 著 作 計 劃 的 系 列 之 一, 值 得 藉 此 為 這 詞 彙 斟 酌 適 當 的 中 文 表 達 Sacer 在 拉 丁 文 中 兼 具 模 稜 兩 義, 其 一 為 神 聖 的 ( 此 時 英 譯 為 sacred ), 另 一 為 受 譴 咒 的 ( 此 時 英 譯 為 accursed ), 法 文 sacré 則 保 留 了 拉 丁 文 裡 的 模 稜 兩 義 也 可 以 說 神 聖 的 有 模 稜 兩 種 面 貌, 其 一 是 善 慈 的 (beneficent) 另 一 是 惡 罪 的 (maleficent) 而 在 拉 丁 文 中, 若 要 獨 指 神 聖 的 善 慈 面, 用 的 詞 彙 是 sanctus Homo sacer 也 有 模 稜 兩 義, 宗 教 的 與 世 俗 的 阿 岡 本 援 取 的 是 古 羅 馬 法 裡 的 一 種 刑 判 : Sacer esto 所 指 稱 的 人, 被 棄 置 在 世 間 法 (ius humanum, human law) 保 護 之 外, 因 此 人 人 可 以 殺 之 而 無 涉 罪 罰, 但 不 同 於 死 刑, 因 為 沒 有 執 行 處 決 的 指 令, 同 時, 此 人 也 被 排 除 於 神 律 (ius divinum, divine law) 之 外, 不 得 在 祭 獻 儀 式 中 當 作 犧 牲 Sacer esto 這 項 刑 判 的 字 面 意 思 仍 然 保 留 模 稜 兩 義, 可 以 譯 為 祝 他 成 聖! (May he be sacred!) 也 可 以 譯 為 受 譴 咒 吧! (Be cursed!) 這 裡 有 個 弔 詭 的 結 構 : 將 homo sacer 棄 置 於 所 有 法 律 之 外 的 這 項 宣 24 Toni Negri, The Ripe Fruit of Redemption, published in Italian on Il Manifesto-quotidiano comunista (26 July 2003), translated by Arianna Bove 集 中 營 裡 被 拘 留 者 之 間 形 成 的 德 文 術 語, 指 營 中 那 些 因 為 飢 餓 衰 竭 與 絕 望 而 喪 失 精 神 與 情 緒 反 應, 靈 魂 已 消 逝, 有 若 行 屍 的 人, 通 常 不 可 能 存 活, 將 於 數 週 內 死 亡 Primo Levi 曾 記 述 過 他 們 的 形 象, 阿 岡 本 則 曾 經 給 予 深 入 的 評 論, 見 Agamben, Remnants of Auschwitz, translated by D. Heller-Roazen (New York: Zoon Books, 2002) 11
12 告, 仍 然 是 個 世 間 法 律 的 刑 判 這 個 弔 詭 是 個 阿 岡 本 反 覆 闡 發 的 法 律 - 政 治 結 構 但 是 另 一 個 對 應 的 弔 詭 結 構, 阿 岡 本 沒 有 興 趣 深 探 : 這 個 被 排 除 在 神 律 之 外, 禁 止 以 祭 獻 儀 式 交 通 神 聖 層 次 的 homo sacer, 是 否 本 身 就 是 個 排 他 性 的 祭 獻 刑? 26 是 否 正 因 為 排 除 與 禁 止 另 作 祭 獻 而 仍 然 有 其 深 刻 的 宗 教 作 用? 這 卻 是 René Girard 以 及 Louis Gernet 探 討 homo sacer 的 主 要 旨 趣 27 他 們 跟 阿 岡 本 一 樣, 不 認 為 homo sacer 可 以 單 純 由 宗 教 詮 釋 來 理 解, 但 是 在 法 律 暴 力 與 宗 教 作 用 之 間 的 模 稜 意 涵, 他 們 也 不 認 為 可 以 輕 易 解 脫 尤 其 Gernet 在 Law and Prelaw in Ancient Greece 這 篇 論 文 裡 提 出 複 雜 的 問 題 意 識 : Homo sacer 所 來 自 的 古 羅 馬 法, 或 是 所 有 古 代 法 律 的 共 同 特 徵, 在 於 強 烈 的 宗 教 印 記, 而 且, 所 謂 法 律 裡 的 宗 教 意 涵, 指 的 並 不 僅 僅 是 例 如 古 羅 馬 的 神 律 觀 念, 那 仍 然 是 太 過 侷 限 的 旨 趣 環 繞 著 一 個 特 定 的 法 律 概 念, 是 整 個 mentalité, 不 僅 只 是 法 律 功 能 社 會 功 能, 而 且 也 是 心 理 的 世 界 觀 的 體 系 思 想 與 信 仰 的 習 慣 28 阿 岡 本 看 待 homo sacer 的 問 題 意 識 顯 然 不 同 於 Gernet 對 古 代 社 會 的 人 類 學 興 趣 他 的 興 趣 是 形 上 學 的 政 治 的 用 他 的 話 來 說 : 藉 著 homo sacer 我 們 得 以 在 神 聖 與 世 俗 尚 未 區 分 宗 教 與 法 律 尚 未 區 分 的 地 帶, 發 現 一 個 原 初 的 政 治 結 構, 但 首 先 必 須 清 除 一 些 誤 解 29 他 所 謂 有 待 清 除 的 誤 解, 是 關 於 sacer 在 他 看 來 無 助 於 法 律 - 政 治 理 解 的 一 些 被 假 定 的 模 稜 性 但 除 非 讀 者 照 單 全 收 阿 岡 本 的 修 辭 與 例 說, 不 難 警 覺 他 藉 著 評 論 而 撇 開 的 所 謂 民 族 學 的 宗 教 範 疇 : 譴 咒 不 潔 禁 忌, 或 許 是 回 頭 質 問 他 侷 限 於 法 律 - 政 治 理 解 的 對 話 脈 礦 清 除 homo sacer 的 模 稜 性 是 不 可 能 的, 或 者, 那 樣 做 也 就 剝 除 了 這 個 概 念 的 理 論 潛 力 阿 岡 本 其 實 也 藉 著 解 析 地 建 構 homo sacer 的 模 稜 性 來 闡 釋 他 的 觀 點, 他 關 注 的 模 稜 性 是 所 謂 政 治 的 生 命 (bios) 與 自 然 的 生 命 (zoē) 之 間 排 除 與 包 含 的 拓 樸 結 構 在 古 羅 馬 法 的 刑 判 之 外, 他 另 舉 了 兩 個 與 homo sacer 結 構 對 稱 的 例 子, 一 個 是 由 羅 馬 皇 帝 封 神 儀 式 流 傳 到 中 世 紀 的 君 王 葬 儀, 在 遺 體 焚 祭 之 後 還 另 有 一 次 蠟 芻 像 焚 祭, 阿 岡 本 指 出 這 不 僅 是 Kantorowicz 中 世 紀 研 究 鉅 著 所 標 題 的 King s Two Bodies, 而 意 味 著 國 王 的 兩 種 生 命, 尤 其 是 在 肉 身 的 自 然 生 命 之 外 還 有 個 主 權 者 承 繼 不 斷 的 政 治 生 命 另 個 例 子 是 獻 身 者 倖 存 的 世 間 遊 魂 (larva): 羅 馬 史 中 記 載, 在 圍 城 或 戰 爭 危 急 時, 某 些 將 士 獻 身, 向 冥 神 誓 死, 26 參 考 Giuseppe Grosso 在 羅 馬 法 史 論 及 的 祭 獻 刑 (consecrato) 此 詞 主 要 來 自 拉 丁 慣 語 sacer esto 你 將 被 作 為 祭 品 意 思 是 : 將 罪 犯 開 除 出 共 同 體, 讓 他 在 遺 棄 中 贖 罪, 接 受 神 的 報 復 與 決 定, 因 而 受 刑 人 可 以 被 任 何 人 白 白 殺 死 另 外 作 者 也 把 這 個 詞 當 作 是 羅 馬 法 最 初 的 刑 法, 一 個 公 法 與 私 法 最 初 將 被 分 開 時 的 狀 態, 是 刑 事 司 法 世 俗 化 進 程 中 的 一 步 根 據 這 種 刑 罰 的 宗 教 成 分, 特 別 受 到 強 調 的 是 遺 棄 受 刑 人 的 結 果, 即 : 那 些 殺 死 被 法 律 遺 棄 者 的 人 將 不 被 視 為 殺 人 犯 頁 127 羅 馬 法 史 Storia Del Diritto Romano],Giuseppe Grosso 著, 黃 風 譯,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出 版 社,1994, 頁 謝 謝 柯 朝 欽 提 供 27 René Girard, Violence and the Sacred, translated by P. Gregory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72): , 以 及 Louis Gernet, The anthropology of ancient Greece, translated by J. Hamilton, S.J. and B. Nagy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1): Gernet, The anthropology of ancient Greece,pp Agamben, Homo Sacer, p
13 將 自 身 性 命 與 敵 人 性 命 以 誓 約 相 綁 縛, 祈 求 冥 神 一 起 帶 入 冥 間, 倘 若 危 機 之 後 此 獻 身 者 倖 存, 則 他 將 成 為 既 不 屬 於 世 間 也 不 在 冥 間 的 世 間 遊 魂 這 兩 個 例 子 有 複 雜 的 神 學 與 宗 教 意 涵, 不 僅 止 於 阿 岡 本 關 注 的 兩 種 生 命 之 間 的 拓 樸 關 係, 因 此 使 得 受 譴 咒 的 人 這 個 譯 詞 顯 得 不 滿 意 換 言 之, 我 跟 評 審 對 這 個 譯 詞 不 滿 意 的 理 由 相 反, 既 然 阿 岡 本 援 用 古 羅 馬 法 的 刑 判 來 申 論 主 權 政 治 與 法 律 刑 判 的 弔 詭, 受 譴 咒 的 人 不 排 除 原 初 的 宗 教 意 味, 卻 不 難 在 阿 岡 本 強 調 的 法 律 - 政 治 脈 絡 下 理 解, 也 比 神 聖 的 人 更 貼 近 他 的 主 要 旨 趣, 不 滿 意 的 反 倒 是 這 個 模 稜 兩 義 擇 一 的 譯 詞 不 足 以 涵 蓋 homo sacer 歷 史 上 複 雜 的 宗 教 意 涵 阿 岡 本 強 調 homo sacer 是 政 治 現 象 而 排 斥 其 宗 教 意 涵, 最 強 烈 的 表 達 見 諸 他 對 納 粹 屠 殺 猶 太 人 的 歷 史 事 件 被 稱 為 Holocaust 的 激 烈 批 評 Holocaust 原 意 為 大 燔 祭, 一 種 以 火 將 犧 牲 燒 光, 化 作 瀰 天 煙 灰 的 祭 獻 形 式 納 粹 集 中 營 裡 的 猶 太 人 是 阿 岡 本 說 明 homo sacer 的 現 代 範 例, 他 們 在 集 中 營 與 煤 氣 室 的 遭 遇, 就 如 希 特 勒 說 的 消 滅 害 蟲 一 樣, 毫 不 具 有 祭 獻 犧 牲 的 宗 教 意 義 Holocaust 的 稱 呼, 將 煤 氣 室 焚 化 爐 等 同 於 大 燔 祭 的 祭 壇, 在 阿 岡 本 看 來 不 僅 是 無 法 忍 受 的 曖 昧, 還 包 藏 了 反 猶 的 嘲 弄, 因 此 他 拒 絕 使 用 這 個 詞 彙 但 是 他 注 意 到 這 個 詞 彙 在 歷 史 上 的 語 意 轉 移, 自 十 二 世 紀 起 就 用 來 指 稱 歐 洲 對 猶 太 人 的 屠 殺, 而 且 隱 喻 的 延 伸 也 用 以 指 稱 基 督 的 受 難 與 早 期 基 督 徒 的 殉 教 30 我 能 夠 理 解 阿 岡 本 堅 持 homo sacer 乃 政 治 現 象 無 涉 宗 教 犧 牲 的 強 調, 但 弔 詭 的, 若 嚴 格 依 照 他 的 觀 點, 意 味 著 忠 實 反 映 納 粹 以 及 ( 將 基 督 釘 上 十 字 架 的 ) 羅 馬 行 政 官 的 觀 點 : 他 們 處 置 的 homo sacer, 棄 置 於 法 律 之 外, 也 沒 有 任 何 犧 牲 的 宗 教 意 義 被 拋 入 競 技 場 的 基 督 徒 與 集 中 營 裡 的 猶 太 人 差 不 多, 十 字 架 跟 煤 氣 室 差 不 多, 都 只 是 消 滅 害 蟲 的 單 純 工 具 阿 岡 本 不 曾 料 想, 他 想 制 裁 卻 制 裁 不 了 的 語 意 轉 移, 想 清 除 卻 清 除 不 了 的 宗 教 意 義, 正 就 是 對 反 於 主 權 者 觀 點 的 政 治 發 生, 或 是 重 大 政 治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耶 穌 (a homo sacer) 受 難, 以 及 基 督 徒 (homines sacri) 的 殉 教, 成 了 西 方 文 化 裡 犧 牲 與 自 我 犧 牲 的 典 範, 十 字 架, 別 無 意 義 的 刑 虐 工 具, 成 了 西 方 宗 教 藝 術 與 政 治 的 象 徵 羅 馬 帝 國 皈 信 一 個 曾 經 是 她 主 權 之 下 受 譴 咒 之 人 的 信 仰, 基 督 教 征 服 歐 洲 的 世 俗 王 權, 這 是 何 等 重 大 的 政 治 現 象? 在 歷 史 的 比 較 之 下, 在 巴 勒 斯 坦 凌 虐 基 督 的 羅 馬 行 政 官, 羅 馬 與 中 世 紀 葬 儀 焚 祭 芻 像 的 主 權 者, 捧 執 束 棒 威 儀 懾 人 的 古 代 與 現 代 法 西 斯, 這 些 阿 岡 本 的 例 子, 卻 相 形 見 小 了 同 樣 的 盲 點, 使 得 阿 岡 本 侷 限 於 國 家 主 權 者 與 裸 命 的 法 律 - 政 治 形 上 學 範 疇, 遺 略 了 現 代 政 治 裡 炙 熱 蔓 延 的 宗 教 意 義, 民 族 主 義 與 原 教 旨 主 義 下 的 犧 牲 與 自 我 犧 牲 II. Nomos, Anomie 阿 岡 本 認 為 例 外 狀 態 是 個 anomie 狀 態, 但 任 何 anomie 狀 態 若 再 被 收 編 30 Agamben, Remnants of Auschwitz, translated by D. Heller-Roazen (New York: Zone Books, 1999):
14 或 納 入 一 個 法 律 名 義 的 秩 序 之 下, 都 是 假 的 虛 構 的 例 外 狀 態 他 提 議 揭 示 一 個 真 正 的 例 外 狀 態, 一 個 不 再 與 法 律 秩 序 有 關 係 的 anomie 狀 態 我 們 要 怎 麼 想 像 這 麼 個 完 全 的 anomie? 要 如 何 理 解 這 麼 個 真 正 anomie 狀 態 中 的 生 命 或 行 動? 思 考 這 個 問 題, 首 先 必 須 辨 識 阿 岡 本 對 於 法 律 概 念 的 視 域 在 本 書 中,anomie 有 時 與 law 相 對 出 現, 此 時 文 脈 中 law 與 nomos 可 直 接 替 換 ( 頁 72, 73), 於 是 anomie 相 對 於 法 律 而 指 無 法 律 的 法 律 界 外 的 或 與 法 律 無 關 係 的 有 時 anomie 則 與 nomos 相 對 出 現 ( 頁 70, 87, 88), 那 麼 這 時 候 nomos 還 是 單 純 指 法 律 嗎? 希 臘 文 nomos 這 詞 彙, 雖 然 常 被 譯 為 法 律, 但 其 意 涵 比 我 們 現 代 的 法 律 概 念 更 為 複 雜 相 對 於 physis( 自 然 ),nomos 的 意 涵 不 只 是 法 律, 還 指 傳 統 的 道 德 與 習 俗, 許 多 古 典 學 者 英 譯 為 custom 阿 岡 本 在 Homo Sacer 書 中 有 一 章 標 題 為 Nomos Basileus, 是 源 自 Pindar 古 詩 的 希 臘 古 諺 : 傳 統 道 德 / 習 俗 / 法 律, 至 高 無 上 (the nomos, sovereign of all) 阿 岡 本 論 及 賀 德 林 (F. Hölderlin) 何 以 界 定 nomos 為 至 高 法 律, 而 史 密 特 卻 界 定 nomos 為 高 於 法 律 (Gesetz) 的 純 粹 法 權 (Rechtskraft), 阿 岡 本 自 己 則 通 篇 用 sovereign nomos 未 翻 譯, 我 們 相 信 阿 岡 本 瞭 解 nomos 與 今 日 法 律 概 念 之 間 相 關 又 不 等 同 的 細 微 處, 但 他 的 興 趣 環 繞 在 法 律 與 至 高 (sovereign) 上, 並 未 開 展 nomos 傳 統 道 德 / 習 俗 的 意 涵 其 他 古 典 學 者 通 譯 的 Custom, sovereign of all 以 及 日 文 翻 譯 的 慣 習 こそ 万 象 の 王, 仍 將 構 成 我 在 下 文 的 質 疑 與 nomos 相 對 的 概 念 anomie, 因 為 涂 爾 幹 而 成 為 社 會 學 的 熟 悉 概 念, 指 的 是 without norm, 沒 有 規 範, 而 規 範 不 僅 是 法 律, 還 包 括 了 民 德 (mores) 與 民 俗 (custom, folkway) 帶 著 點 嘲 弄 的 玩 笑 : 激 進 哲 學 家 阿 岡 本 提 示 我 們 想 像 一 個 完 全 anomie 之 下 的 生 命, 社 會 學 家 涂 爾 幹 則 用 統 計 數 據 顯 示 至 少 將 出 現 一 種 現 象 : 迷 亂 式 自 殺 (anomic suicide) 的 發 生 率 顯 著 增 加 阿 岡 本 抨 擊 涂 爾 幹 的 自 殺 論 : 第 一, 說 他 將 anomie 與 焦 慮 相 對 應 ( 莫 須 有! 迷 亂 式 自 殺 的 解 釋 是 社 會 的, 並 不 預 設 焦 慮 這 項 心 理 因 素 ); 第 二, 說 他 沒 有 見 到 anomie 可 能 與 社 會 秩 序 有 更 為 親 密 而 複 雜 的 關 係 ( 頁 67) 究 竟 anomie 如 何 與 社 會 秩 序 有 什 麼 樣 更 親 密 而 複 雜 的 關 係? 阿 岡 本 沒 有 說 明 但 這 是 問 題, 我 們 必 須 問 : 他 所 設 想 的 完 全 的 真 正 的 anomie 是 什 麼 樣 的 概 念? 當 他 說 要 揭 示 一 個 與 法 律 沒 有 關 係 的 生 命 狀 態, 他 所 想 的 法 律 概 念 是 什 麼? 我 們 如 何 設 想 一 個 未 經 法 律 甚 至 傳 統 道 德 習 俗 等 規 範 所 中 介 的 生 命 狀 態? 在 例 外 狀 態 第 五 章, 阿 岡 本 引 述 了 新 畢 達 戈 拉 斯 學 派 ( 一 世 紀 ) 一 個 幾 乎 倒 裝 Pindar 古 諺 的 政 治 理 論 :Basileus nomos empsukhos, 他 譯 為 : 主 權 者 乃 活 的 法 律 (the sovereign is a living law) 他 繼 續 推 論 ( 請 留 意 其 邏 輯 ): 主 權 者 乃 活 的 法 律, 意 思 必 然 是 (can only mean that): 他 是 不 受 此 法 律 束 縛 的, 亦 即, 他 既 是 法 律 的 生 命 同 時 也 是 完 全 的 anomie 於 是 阿 岡 本 認 為 主 權 者 同 時 是 nomos 與 anomie 活 的 體 現 請 留 意, 整 個 推 論 的 前 提 是,nomos 已 經 被 乾 淨 的 約 簡 為 法 律, 14
15 而 anomie 也 單 純 指 不 受 法 律 的 約 束 於 是 : 朕 即 王 法, 朕 無 王 法 但 唯 有 排 除 了 Pindar 古 諺 nomos baileus 傳 統 道 德 習 俗, 至 高 無 上 的 意 涵, 才 能 獲 致 這 個 無 法 無 天 的 主 權 者 位 置, 這 是 個 抽 象 的 形 上 學 位 置, 卻 未 必 能 夠 是 歷 史 與 政 治 上 具 體 的 位 置 在 我 看 來, 這 個 高 論 又 驚 人 的 平 凡 : 若 anomie 僅 僅 意 指 目 無 王 法, 那 麼, 在 希 臘, 違 抗 王 法 為 兄 長 收 屍 的 Antigone, 在 中 國, 以 武 犯 禁 的 俠, 干 犯 王 法 替 天 行 道 的 起 義 / 造 反, 這 些 例 子 都 跟 主 權 者 一 樣 具 有 anomie 的 特 徵 同 時, 這 些 例 子 的 行 動 與 生 命 又 具 現 了 某 些 與 王 法 相 扞 挌 或 更 高 的 nomos( 傳 統 道 德 或 習 俗 ), 於 是 跟 主 權 者 一 樣, 既 是 anomie 又 是 nomos 活 的 體 現 這 個 推 論 之 所 以 貧 困, 問 題 出 在 將 anomie 對 應 的 複 雜 規 範 形 態 過 度 約 簡 為 單 純 對 應 於 主 權 者 的 法 律 嚴 謹 的 說, 所 有 上 述 目 無 王 法 的 例 子, 其 行 動 與 生 命 都 受 到 某 些 不 同 於 王 法 或 更 高 nomos 的 強 烈 指 引, 因 此, 絕 不 是 anomie 生 命 狀 態 的 例 子 若 不 逕 將 nomos 約 簡 為 法 律, 則 Basileus nomos empsukhos 可 以 意 指 : 君 王 體 現 或 履 踐 至 高 的 nomos, 亦 即 朕 法 天 31 或 許 我 們 可 保 留 模 稜 兩 義 : 朕 法 天 的 道 德 理 想, 以 及 朕 無 法 無 天 的 迷 亂, 因 為 歷 史 上 的 主 權 者 確 實 搖 擺 在 兩 種 可 能 之 間 完 全 anomie 狀 態 下 的 生 命, 如 果 是 可 欲 的 出 路, 還 得 另 尋 想 像, 或 者 等 待 阿 岡 本 另 給 例 說 III. 喧 鬧 節 狂 歡 節 萬 聖 節 :Reign of nomos or anomie? 仔 細 分 析, 那 些 乍 看 之 下 粗 暴 狂 野 的 騷 擾 動 作, 其 實 是 定 義 明 確 的 傳 統 習 俗 與 合 法 形 式, 透 過 這 些 古 老 的 形 式, 規 禁 於 是 得 以 實 行 (Meuli 1975, p.413) 在 引 述 Meuli 之 後, 阿 岡 本 忽 略 Meuli 的 主 旨, 將 他 所 討 論 的 喧 鬧 節 (Charivari) 狂 歡 節 (Carnival) 與 萬 聖 節 (Halloween) 逕 自 稱 為 anomic feasts, 說 那 是 合 法 的 無 政 府 狀 態 (legal anarchy), 無 關 乎 古 老 的 農 村 習 俗, 而 是 顯 露 了 被 收 納 在 法 律 之 中 的 anomic drive 及 其 諧 謔 形 式 ( 頁 72) 這 個 觀 點 不 陌 生, 稍 早 左 派 學 者 如 Eagleton 也 用 類 似 的 語 調 批 評 巴 赫 汀 所 詮 釋 的 狂 歡 節, 說 那 是 被 許 可 的 (licensed), 被 霸 權 容 許 的 溢 出 (contained popular blow-off), 像 革 命 藝 術 作 品 一 樣, 帶 來 點 騷 動 卻 相 對 沒 啥 效 果 32 若 這 麼 說, 這 些 節 慶 似 乎 只 是 又 一 種 虛 構 的 例 外 狀 態 問 題 是, 從 誰 的 觀 點 認 為 這 些 俗 民 節 慶 是 anomic, 或 是 無 政 府 狀 態 的? 弔 詭 的, 不 是 從 巴 赫 汀 所 謂 官 方 的 宗 教 或 世 俗 權 力 當 局 的 角 度 嗎? 這 些 俗 民 31 其 實 阿 岡 本 所 引 述 的 原 典 中 有 句 表 達 清 楚 地 支 持 我 的 詮 釋 : The law (nomos) being the first element, the king is legal.but if there is any deviation, then the sovereign is a tyrant and the community is unhappy. Cited in Agamben, State of Exception, pp 因 此, 新 畢 達 戈 拉 斯 的 政 治 理 論 旨 在 表 達 一 個 政 治 理 想 : 主 權 者 不 該 乖 離 至 高 的 nomos, 不 該 是 anomie 的 生 命, 否 則 將 成 為 令 國 人 不 幸 的 迷 亂 暴 君 32 Terry Eagleton, Walter Benjamin or Towards a Revolutionary Criticism (London: Verso, 1981):
16 節 慶 形 式 又 是 被 誰 允 許 的 呢? 好 像 真 要 由 個 皇 帝 或 總 統 來 准 許 或 不 准 許 七 月 開 鬼 門 或 是 元 月 過 春 節 Meuli 講 得 很 明 白, 這 些 節 慶 期 間 的 行 動, 不 是 anomic 而 是 由 nomos 統 治 的 巴 赫 汀 在 拉 伯 雷 的 世 界 生 動 的 呈 現 每 個 狂 歡 節 都 是 由 nomos 統 治 的 完 整 喜 劇 世 界 狂 歡 節 建 立 自 己 的 滑 稽 王 國 與 教 會, 一 開 始 就 選 出 自 己 的 國 王 與 主 教 ( 通 常 是 帶 點 癡 獃 無 能 或 是 邪 惡 喜 感 的 角 色, 跟 世 間 的 主 權 者 對 照, 很 難 說 那 是 parody 還 是 surreal) 供 眾 人 消 遣 愚 弄 狂 歡 節 將 所 有 教 會 國 家 所 認 真 嚴 肅 的 圖 騰 符 號 與 神 話 都 收 編 成 諧 謔 ( 或 超 寫 實 ) 模 仿 的 對 象 節 慶 期 間, 俗 民 歡 笑 以 傳 統 習 俗 的 法 則 懸 擱 了 官 方 的 所 有 禁 制 規 範 階 層 樊 離 與 冷 苛 嚴 肅 取 消 種 種 禁 制, 也 就 是 克 服 重 重 宗 教 權 威 的 約 束 與 世 俗 權 威 的 壓 迫 這 些 以 恐 怖 威 脅 禁 制 暴 力 而 使 得 俗 民 群 眾 必 須 以 順 服 屈 從 讚 美 歌 頌 阿 諛 奉 承 諂 媚 偽 善 來 應 付 的 對 象 都 在 節 慶 的 歡 笑 中 被 克 服 了,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無 畏 的 嘻 笑 咒 罵, 是 歡 笑 的 真 理 (laughing truth) 不 要 誤 解,Meuli 所 謂 的 合 法 形 式 指 的 是 這 傳 統 習 俗 的 至 高 nomos, 而 不 是 那 在 節 慶 中 被 顛 覆 的 官 方 法 律, 因 此 他 所 謂 藉 由 這 些 形 式 得 以 實 現 的 規 禁, 也 屬 於 此 一 nomos 的 統 轄, 而 不 是 另 與 官 方 法 律 的 祕 密 共 謀 這 是 文 藝 復 興 時 期 仍 然 飽 滿 的 俗 民 節 慶 精 神 他 們 與 官 方 或 教 會 文 化 分 庭 抗 禮, 互 相 圍 堵 老 布 勒 哲 爾 的 十 六 世 紀 繪 畫 狂 歡 節 與 四 旬 齋 的 戰 爭 33 就 極 具 說 明 力 迪 士 尼 的 模 型 動 畫 電 影 聖 誕 夜 驚 魂 (The Nightmare before Christmas) 也 很 能 說 明 萬 聖 節 與 聖 誕 節 乃 分 別 由 不 同 nomos 統 治 的 領 域, 各 有 主 權 巴 赫 汀 詳 細 解 說 了 俗 民 幽 默 的 nomos 如 何 在 之 後 的 幾 個 世 紀 逐 漸 消 殞, 尤 其 是 受 到 理 性 主 義 與 啟 蒙 思 想 的 誤 解 與 排 斥 在 當 代, 狂 歡 節 精 神 或 許 已 經 支 離 萎 縮, 且 弔 詭 的 是, 今 日 反 倒 是 官 方 文 化 最 懂 得 無 情 的 運 用 狂 歡 節 的 殘 留 元 素 促 銷 政 治 人 物 或 觀 光 商 品 或 許 是 這 般 落 魄 景 象 使 得 Eagleton 譏 嘲 那 是 文 化 霸 權 之 下 被 容 許 的 溢 出 阿 岡 本 形 容 那 是 收 納 在 法 律 中 的 anomic drive 但 是 只 要 這 些 節 慶 發 生, 就 絕 然 不 會 是 anomic 再 怎 麼 胡 搞, 鬧 洞 房 半 夜 串 門 trick-or-treat 裝 神 扮 鬼 惡 作 劇, 這 些 行 為 不 會 比 在 樹 上 掛 燈 飾 半 夜 串 門 報 佳 音 扮 裝 聖 誕 老 人 等 舉 動 更 為 anomic, 沒 有 兩 樣, 節 慶 形 式 是 鮮 明 的 reign of nomos, 阿 岡 本 稱 它 們 是 anomic feasts, 在 社 會 學 或 人 類 學 看 來 很 難 理 解 而 從 anomic feasts 這 個 可 疑 的 範 疇 來 申 論 anomie 與 法 律 之 間 祕 密 連 帶 的 曖 昧, 也 令 人 困 惑 若 那 真 是 個 值 得 的 論 點, 還 得 等 待 阿 岡 本 另 給 例 說 IV. 天 安 門,89 年 五 月 68 年 五 月 的 巴 黎 89 年 五 月 的 北 京,89 年 十 一 月 的 柏 林, 幾 個 例 子 說 明 在 主 權 者 藉 例 外 狀 態 遂 行 法 外 統 治 之 外, 還 另 有 不 應 被 忽 視 的 例 外 狀 態 形 式 與 意 涵 : 由 自 發 性 的 群 眾 宣 告 例 外 狀 態 評 審 提 出 了 幾 個 問 題 : 為 什 麼 有 必 要 強 調 自 發 性? 自 發 性 與 非 自 發 性 的 區 分 關 鍵 何 在? 是 否 無 須 透 過 再 現 機 制, 33 Pieter Bureghel the Elder, Carnival s Quarrel with Lent, Kunsthistorisches Museum, Vienna. 16
17 甚 至 不 會 提 出 任 何 訴 求 地 集 結 在 一 起? 有 自 發 性 的 運 動 嗎? 這 樣 的 運 動 是 否 全 然 逃 脫 主 權 ( 政 治 ) 邏 輯? 或 是 僅 對 於 主 權 邏 輯 的 複 製? Tom Nairn 評 論 68 年 五 月 運 動 : 長 期 以 來, 眾 革 命 者 嘴 巴 一 直 嚷 嚷 的 一 句 列 寧 箴 言 : 沒 有 革 命 理 論 就 沒 有 革 命 運 動 天 翻 地 覆 的 五 月 提 醒 他 們 沒 有 五 月 的 正 字 標 記 自 發 性 (spontaneity) 那 麼 不 管 是 什 麼 理 論 或 是 什 麼 計 畫 或 指 導, 都 將 把 革 命 拉 回 革 命 前 的 原 點, 毫 無 作 為 34 有 自 發 性 運 動 嗎? 看 觀 察 的 參 數 怎 麼 設 定 實 測 機 械 運 動 的 設 定 未 必 觀 察 到 熱 力 學 的 分 子 運 動 列 寧 觀 點 未 必 認 識 或 承 認 不 屬 革 命 理 論 指 導 下 發 生 的 革 命 運 動 用 Nairn 與 Eric Hobsbawn 的 詞 彙 : 五 月 事 件 的 發 生 完 全 無 預 期, 雖 然 情 節 蕪 亂, 卻 是 生 機 盎 然, 隨 機 而 起, 組 織 鬆 散 的 眾 多 流 動 力 量, 對 比 之 下 那 些 死 氣 沈 沈 的 官 僚 機 器, 或 是 高 度 組 織 化, 黨 性 堅 強 的 小 團 體, 都 黯 然 失 色, 被 情 勢 拋 在 後 頭 事 件 絕 非 偶 發 的, 因 為 那 是 結 構 性 問 題 與 矛 盾 的 爆 發 但 相 對 於 開 創 性 的 發 生, 所 有 既 有 理 論 計 畫 都 顯 得 礙 手 礙 腳 不 是 組 織 性 的 擴 張, 而 是 星 火 燎 原, 勢 如 雪 崩, 不 是 依 計 畫 在 指 揮 下 的 行 動, 而 是 奇 妙 的 共 振, 有 如 法 國 大 革 命 古 老 的 呼 喊 Á la Bastille! ( 前 進 巴 士 底!) 89 年 的 北 京, 直 到 六 月 三 日 晚 間, 無 須 任 何 指 揮, 許 多 民 眾 自 發 性 的 向 木 樨 地 集 結, 也 就 是 當 晚 死 傷 最 慘 重 的 地 方, 因 為 他 們 聽 說 戒 嚴 部 隊 已 經 待 命 清 場, 而 他 們 要 阻 攔 不 願 軍 隊 進 城 這 就 是 他 們 的 訴 求, 就 如 之 前 百 萬 人 大 遊 行 集 結 數 週 以 標 語 口 號 提 出 形 形 色 色 難 以 計 數 的 訴 求 阿 岡 本 在 一 篇 名 為 天 安 門 的 評 論 寫 著 : 中 國 五 月 大 示 威 最 令 人 感 觸 的 是 他 們 相 對 沒 有 什 麼 具 決 定 性 內 容 的 訴 求 ( 民 主 與 自 由 做 為 訴 求 是 太 過 空 泛 的 觀 念, 唯 一 具 體 的 訴 求 是 悼 念 胡 耀 邦, 而 官 方 早 已 立 即 允 諾 了 ) 他 據 以 提 示 : 未 來 政 治 的 新 現 象 可 能 不 再 是 爭 奪 控 制 國 家 的 鬥 爭, 而 是 國 家 與 非 國 家 人 性 (non-state, humanity) 之 間 的 鬥 爭 35 其 實 法 國 68 年 五 月 的 革 命 運 動 不 早 已 是 如 此 了? 我 不 知 道 有 什 麼 理 由, 如 評 審 的 問 題 所 假 定 的, 自 發 性 的 概 念 必 須 抽 離 再 現 機 制 與 任 何 訴 求 ( 那 會 是 個 什 麼 目 的 的 抽 象 概 念 )? 但 自 發 性 的 群 眾, 應 該 有 別 於 特 定 身 份 所 專 佔 再 現 的 召 喚 或 動 員 ( 例 如 穆 斯 林 共 產 黨 人 中 國 人 台 灣 人 藍 綠 ), 在 沒 有 任 何 固 著 認 同 的 條 件 下 形 成 的 共 同 體, 所 有 人 因 為 參 與 而 歸 屬 於 這 個 不 屬 於 任 何 身 份 的 共 同 體 這 正 是 阿 岡 本 在 89 年 五 月 的 北 京 看 到 的 現 象, 他 用 來 說 明 他 所 謂 politics of whatever singularity ( 如 其 所 是 / 無 差 別 對 待 的 獨 一 性 政 治 ) 年 五 月 的 法 國, 也 是 如 此 這 般 徹 底 不 具 任 何 可 被 再 現 身 34 Quattrocchi, Angelo and Nairn, Tom 著, 法 國 1968: 終 結 的 開 始, 趙 剛 譯 註 ( 台 北 : 聯 經, 1998) 頁 Agamben, Tiananmen in The Coming Community, translated by M. Hardt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3): 同 上 17
18 份 的 共 同 體, 對 於 國 家 (the State) 而 言 是 個 威 脅, 國 家 對 她 不 知 所 措, 也 因 此 不 能 容 忍 這 種 存 在 北 京 六 月 三 日 晚 間 清 場 的 指 令, 以 及 六 四 之 後 官 方 報 紙 社 論 為 這 個 令 當 局 不 知 所 措 的 群 眾 強 加 了 一 個 可 以 處 置 的 明 確 身 份 : 反 革 命 暴 亂 份 子! Sacer esto! 如 其 所 是 / 無 差 別 對 待 的 存 在 (Whatever being, 義 文 Quodlibet ens), 我 想 到 也 是 巴 赫 汀 強 調 的 狂 歡 節 慶 特 質 于 治 中 在 五 月 的 弔 詭 寫 著 :68 年 五 月 的 另 一 個 特 色, 是 整 個 運 動 雖 然 充 滿 了 政 治 性, 可 是 同 時, 難 以 置 信 地 又 是 充 滿 了 節 慶 式 的 成 分 國 家 權 力 的 真 空 使 整 個 社 會 處 在 一 種 假 期 狀 態 年 五 月 的 北 京, 也 是 這 樣, 至 少 在 數 十 萬 群 眾 的 天 安 門, 國 家 權 力 被 懸 置 了 學 生 進 行 絕 食 受 到 各 界 聲 援, 官 方 發 佈 戒 嚴 令 卻 受 到 藐 視, 人 與 人 之 間 撤 除 了 階 層 與 身 份 的 藩 籬, 解 放 了 體 制 的 壓 抑 與 冷 漠, 人 們 洋 溢 著 熱 情, 在 廣 場 上 流 連, 陌 生 人 之 間 能 夠 信 任 互 助 共 鳴 89 年 十 一 月 的 柏 林, 人 們 從 歐 洲 與 世 界 各 地 帶 著 睡 袋, 用 各 種 交 通 方 式 抵 達, 參 與 圍 牆 的 倒 塌, 每 天 數 百 萬 東 / 西 柏 林 人 越 過 不 再 存 在 的 邊 界 到 曾 經 被 禁 制 數 十 年 的 地 方, 人 們 用 各 種 半 生 不 熟 的 異 國 語 言 與 周 遭 來 自 世 界 的 陌 生 人 交 談 歡 笑, 用 水 槍 互 射 啤 酒, 用 號 角 製 造 歡 樂 噪 音, 餐 廳 與 酒 吧 徹 夜 不 打 烊, 但 群 眾 更 愛 流 連 大 街 報 紙 頭 條 標 題 : 德 國 在 大 街 上 統 一 了 東 德 政 府 垮 了, 西 柏 林 政 府 也 被 懸 擱 了, 警 察 袖 手, 士 兵 加 入 群 眾, 廣 場 播 放 貝 多 芬 第 九 交 響 曲 : 四 海 皆 兄 弟 這 種 由 自 發 性 群 眾 宣 告 的 例 外 狀 態, 時 空 (chronotope) 不 是 處 置 裸 命 的 集 中 營 與 拘 留 營, 而 是 人 們 如 其 所 是 / 無 差 別 對 待 的 大 街 廣 場 89 年 的 北 京, 是 對 比 兩 種 類 型 例 外 狀 態 結 構 完 整 的 例 子 從 悼 胡 引 起 學 潮, 四 二 七 大 遊 行, 是 由 自 發 性 擴 散 的 群 眾 宣 告 例 外 狀 態, 百 萬 人 示 威, 數 週 之 內 實 際 統 治 廣 場, 這 是 全 球 觀 眾 由 衛 星 電 視 直 播 所 矚 目 的 北 京 五 二 0 實 施 戒 嚴, 是 主 權 者 宣 告 例 外 狀 態 期 間 內, 統 治 高 層 因 爭 議 必 要 性 而 發 生 嚴 重 分 歧 戒 嚴 令 發 佈 之 後 雖 持 續 部 署 軍 隊, 卻 未 能 立 即 恢 復 統 治, 直 到 六 三 夜 間 開 始 武 力 清 場, 這 是 全 球 觀 眾 全 程 關 注 的 六 四 慘 案 主 權 者 例 外 狀 態 的 法 外 統 治 不 僅 表 現 在 六 四 流 血 的 武 力 清 場, 更 表 現 在 六 四 之 後 重 新 實 施 政 治 鎮 壓 通 緝 搜 捕 民 運 異 議 人 士 關 閉 自 由 派 報 紙 雜 誌 嚴 格 控 制 自 由 結 社 在 國 際 上 對 人 權 問 題 採 強 硬 路 線 十 六 年 後 的 今 日, 例 外 狀 態 結 束 了 嗎? 六 四 情 結 十 分 沈 重, 平 反 是 歷 史 的 必 然, 血 不 會 白 流 是 六 四 之 後 大 陸 與 世 界 華 人 到 處 出 現 的 標 語, 犧 牲 的 隱 喻, 祛 除 不 了 的 宗 教 意 涵, 即 是 潛 在 的 政 治 發 生 阿 岡 本 所 分 析 與 呈 現 的 例 外 狀 態 類 型, 卻 是 其 中 最 黑 暗 的 部 分 : 主 權 者 藉 例 外 狀 態 進 行 的 法 外 統 治 即 便 在 天 安 門 這 篇 評 論, 阿 岡 本 也 是 關 注 受 譴 咒 之 人 ( 反 革 命 暴 亂 份 子 ) 如 何 在 廣 場 上 被 屠 殺, 在 全 國 被 緝 捕, 殺 人 者 可 以 毫 不 涉 罪 刑, 被 殺 的 人 卻 被 剝 奪 任 何 犧 牲 的 意 義 雖 然 他 也 看 到 了 如 其 37 于 治 中, 五 月 的 弔 詭 : 中 文 版 序,Quattrocchi and Nairn 著, 法 國 1968: 終 結 的 開 始, 頁 xvii 18
19 所 是 / 無 差 別 對 待 的 共 同 存 在, 結 局 還 是 晦 暗 的 : 無 論 何 處 出 現 這 般 和 平 展 示 他 們 的 共 同 存 在, 就 會 有 天 安 門, 而, 遲 早, 坦 克 將 出 現 38 本 文 試 圖 指 出 阿 岡 本 描 繪 的 例 外 狀 態 只 是 類 型 (genre) 之 一 坦 克 出 現 做 為 結 局, 是 類 型 經 營 的 效 果 坦 克, 蛇 籠 拒 馬, 不 會 永 遠 佔 據 大 街 廣 場, 也 沒 有 永 遠 的 集 中 營 過 去 數 十 年 我 們 見 過 許 多 回 大 街 廣 場 上 的 坦 克 在 自 發 性 群 眾 甚 至 鮮 花 的 圍 堵 之 下 停 擺 的 例 外 狀 態 如 果 例 外 狀 態 類 型 不 只 一 種, 我 們 可 以 有 不 只 一 種 期 待 阿 岡 本 主 張 生 命 與 法 律 脫 鉤 法 律 與 暴 力 脫 鉤 之 後 開 啟 的 人 類 行 動 才 是 他 所 謂 的 政 治, 那 麼 我 們 得 先 參 透 後 彌 賽 亞 國 度 裡 的 政 治 39 若 終 結 歷 史 上 所 有 壓 迫 徹 底 從 法 律 暴 力 解 放 的 新 世 界 是 所 期 待 的 真 正 例 外 狀 態, 那 意 味 著 天 國 近 了, 不 再 有 痛 苦 掙 扎 無 須 鬥 爭 行 動 的 生 命, 近 乎 永 久 安 息, 或 許 卻 是 另 種 雖 生 猶 死 的 弔 詭 狀 態 不 然, 像 是 老 布 勒 哲 爾 狂 歡 節 與 四 旬 齋 的 戰 爭 裡 生 氣 盎 然 的 平 凡 啟 示 : 我 們 永 遠 可 以 期 待 下 一 個 一 定 會 到 來 但 沒 有 不 結 束 的 節 慶 藉 生 產 裸 命 而 遂 行 例 外 統 治 的 主 權 者, 在 跟 他 們 鬥 爭 與 慶 賀 的 例 外 狀 態 中 遭 到 脫 冕, 狡 智 的 權 力 卻 守 候 著 必 要 之 名 加 冕 下 一 位 例 外 統 治 的 僭 主 那 麼, 有 趣 的 就 不 在 於 探 討 一 種 終 結 歷 史 的 真 正 例 外 狀 態, 而 在 於 例 外 狀 態 的 不 同 類 型 及 其 在 歷 史 中 的 交 替 38 Agamben, Tiananmen, p Agamben, State of Exception, p.88 廿 世 紀 我 們 曾 經 試 過 一 回, 試 著 參 透 不 再 有 階 級 國 家 消 滅 了 革 命 後 的 政 治, 結 果 朦 朧 想 過 的 不 曾 出 現, 出 現 的 是 從 未 料 想 過 的 極 權 政 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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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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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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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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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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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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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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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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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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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調 查 的 詳 盡 資 料 及 分 析 報 告,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前 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青 年 廳 駿 菁 活 動 中 心 查 閱 澳 門 青 少 年 研 究 系 列 之 三 澳 門 青 少 年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觀 念 調 查 研 究 單 位 : 教 育 暨 青 年 司 青 年 廳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青 少 年 研 究 小 組 研 究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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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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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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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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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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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10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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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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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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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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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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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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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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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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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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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陸 章 結 論 與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第 一 節 結 論 注 重 服 務 價 值 的 時 代 已 經 來 臨, 現 在 的 社 會 是 一 個 服 務 化 的 社 會, 有 別 於 過 去 企 業 經 營 的 作 法, 以 實 體 產 品 之 生 產 為 中 心, 想 法 本 位 為 工 業 化 時 代 的 生 產 與 製 造, 進 入 服 務 化 的 社 會, 由 於 服 務 與 實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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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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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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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表 二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英 語 科 閱 讀 與 聽 力 答 對 題 數 對 應 整 體 能 力 等 級 加 標 示 對 照 表 閱 讀 答 對 題 數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聽 力 答 對 題 數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計 分 與 閱 卷 結 果 說 明 2016/06/03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測 驗 科 目 計 分 及 寫 作 測 驗 與 數 學 非 選 題 閱 卷 工 作 已 於 日 前 完 成,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各 科 計 分 採 標 準 參 照 方 式, 廣 邀 學 科 教 授 中 學 教 師 及 測 驗 專 家, 依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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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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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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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結 論 與 建 議 - 解 決 之 道 一 結 論 從 以 上 研 析 中 可 以 看 出, 不 論 就 促 進 國 家 資 源 公 平 合 理 配 置 與 妥 善 運 用 立 場 論 之, 或 是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提 升 研 發 能 力 與 加 速 升 級 轉 型 之 角 度 觀 之, 擴 大 運 用 國 防 役 人 力 資 源 解 決 中 小 企 業 投 入 國 防 科 技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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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密法漫談一 卷02 透過語根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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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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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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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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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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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080808 鋁 箔 燒 烤 知 多 少?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內 壢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姓 名 : 小 六 陳 靖 淳 小 六 彭 靖 雅 小 六 莊 文 傑 小 六 莊 溶 維 小 六 邱 繼 政 小 六 吳 國 忠 指 導 老 師 : 林 淑 惠 年 度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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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建國後西醫
年 作 文 概 要 指 導 老 領 了 路 藍 縷 林 來 立 北 論 力 量 來 麗 勵 立 陸 識 來 試 題 評 析 類 數 1 2 1 2 2 4 句 1 2 6 12 論 老 禮 六 3 6 3 6 識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2 4 說 2 4 聯 1 2 1 40 1 1 年 年 度 參 年 來 例 見 力 不 年 不 年 量 識 了 讀 不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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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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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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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論 1 2 4 12 14 六 17 19 行 22 理 25 26 料 27 35 0 第 一 章 緒 論 精 療 若 類 不 若 不 易 識 練 識 見 勞 88 年 5 11 88 勞 021084 了 易 識 練 不 易 類 類 料 了 理, 力 易 識 更 1 一 名 稱 化 學 式 第 二 章 乙 炔 氣 之 特 性 Acetylene C 2 H 2 量 26.04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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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在 日 本 市 場 的 競 爭 分 析 林 啟 淵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應 經 系 暨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企 管 系 教 授 * 李 仁 耀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系 助 理 教 授 壹 前 言 由 於 中 國 農 業 生 產 成 本 較 低 的 優 勢, 已 持 續 吸 引 許 多 的 台 商 到 中 國 進 行 農 業 投 資 根 據 中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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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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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 1p. 來 省 1p. 1p. 1p. 1p. 1p. 錄 4p. 2p. 立 3p. 1p. 1p. 1p. 4p. 4p. 5p. 2p. 6p. 1p. 1p. 歷 1p. 1p. 樂 錄 1p. 殺 2p. 2p. 魯 2p. 陸 1p. 勒 1p. 柳 1p. 龍 1p. 1p.
謝 里 法 老 師 捐 贈 台 灣 美 術 資 料 清 單 1 王 白 淵 2 朱 鳴 崗 3 吳 步 乃 4 吳 昌 碩 5 李 苦 禪 6 馬 白 水 7 徐 悲 鴻 8 黃 土 水 9 郭 雪 湖 10 陳 夏 雨 11 陳 澄 波 12 傅 抱 石 13 鄭 世 璠 14 劉 錦 堂 15 范 文 龍 16 任 瑞 堯 17 陳 銀 輝 18 李 梅 樹 19 其 他 藝 術 家 A B C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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