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目 錄 項 目 簡 章 目 錄 頁 碼 重 要 日 程 表 1 壹 招 生 目 的 2 貳 報 名 資 格 2 參 修 業 規 定 2 肆 學 生 權 利 義 務 及 未 履 約 罰 則 說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目 錄 項 目 簡 章 目 錄 頁 碼 重 要 日 程 表 1 壹 招 生 目 的 2 貳 報 名 資 格 2 參 修 業 規 定 2 肆 學 生 權 利 義 務 及 未 履 約 罰 則 說"

Transcription

1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24452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101 號 電 話 : 轉 分 機 網 址 : 本 考 試 一 律 採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請 詳 閱 簡 章 規 定, 審 慎 填 寄 凡 逾 期 或 證 件 資 料 不 全 或 資 格 不 符 者, 恕 不 受 理, 亦 不 予 退 件

2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目 錄 項 目 簡 章 目 錄 頁 碼 重 要 日 程 表 1 壹 招 生 目 的 2 貳 報 名 資 格 2 參 修 業 規 定 2 肆 學 生 權 利 義 務 及 未 履 約 罰 則 說 明 3 伍 招 生 班 別 方 式 及 名 額 4 陸 報 名 相 關 事 項 5 柒 報 名 手 續 及 應 繳 表 件 5 捌 考 試 日 期 6 玖 考 試 地 點 6 拾 考 試 科 目 及 時 間 表 7 拾 壹 成 績 公 告 7 拾 貳 成 績 複 查 及 申 訴 7 拾 參 放 榜 及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7 拾 肆 報 到 7 拾 伍 注 意 事 項 8 拾 陸 就 學 相 關 事 項 9 一 註 冊 入 學 9 二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9 三 修 業 期 限 及 各 學 期 課 程 安 排 9 四 畢 業 要 求 10 拾 柒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10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11 附 錄 二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18 附 錄 三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19 附 錄 四 委 託 書 20 附 錄 五 申 訴 表 21 附 錄 六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22 附 錄 七 未 繳 學 歷 證 明 切 結 書 23 附 錄 八 培 訓 合 約 書 24 本 校 交 通 位 置 圖 校 園 平 面 圖 26

3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重 要 日 程 表 作 業 事 項 日 期 及 說 明 簡 章 公 告 103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二 ) 起 公 告 網 址 : 報 名 日 期 103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起 ~ 7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止 繳 件 103 年 7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或 親 自 送 達 筆 試 考 場 公 告 103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考 試 日 期 筆 試 :103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面 試 時 間 : 於 筆 試 結 束 隨 即 舉 行, 請 考 生 注 意! 成 績 公 告 103 年 8 月 1 日 ( 星 期 五 )09:00 後 開 放 上 網 查 詢 複 查 成 績 103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5:30 前 放 榜 及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 網 站 同 時 公 告 ) 103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正 取 生 報 到 103 年 8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備 取 生 遞 補 103 年 8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註 :1. 本 日 程 表 如 有 變 更, 除 另 行 通 知 外, 並 於 本 校 網 頁 ( 公 告 2. 考 生 服 務 電 話 :(02) 轉 分 機 3401~3402 1

4 壹 招 生 目 的 ㄧ 本 校 辦 理 秋 季 班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 以 下 簡 稱 本 專 班 ) 依 據 民 國 99 年 8 月 30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一 )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之 大 學 辦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計 畫 審 核 要 點, 教 育 部 為 促 進 學 用 合 一, 培 育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高 階 人 才, 根 據 產 業 需 求, 由 企 業 與 學 校 合 作 提 出 開 課 計 畫 申 請, 經 教 育 部 審 查 通 過 後 辦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增 益 企 業 所 需 之 碩 士 級 人 才 二 專 班 課 程 所 需 之 培 訓 經 費 : ( 一 ) 政 府 辦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主 要 目 的 為 補 充 產 業 不 足 之 碩 士 級 高 階 人 才 缺 口, 教 育 部 核 給 本 校 之 招 生 名 額 均 為 額 外 之 員 額 ( 國 家 教 育 預 算 未 編 列 相 關 經 費 ), 故 本 班 設 置 所 需 經 費, 除 學 生 繳 交 之 學 雜 費 外, 由 企 業 與 學 校 共 同 支 應, 其 中 合 作 企 業 承 諾 負 擔 修 業 期 間 每 名 學 生 新 台 幣 壹 拾 萬 元, 專 班 培 訓 經 費 之 負 擔 以 兩 年 ( 四 學 期 ) 為 原 則 本 校 103 年 度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合 作 企 業 為 : 億 可 國 際 飲 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Co 都 可 茶 飲 ) 及 藍 海 國 際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幾 分 甜 ) ( 二 ) 本 專 班 學 生 依 日 間 學 制 碩 士 班 收 費 基 準 支 付 學 雜 費, 並 得 依 規 定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相 關 助 學 措 施 三 本 專 班 學 生 接 受 合 作 企 業 培 訓 經 費 補 助, 故 如 期 畢 業 後 須 至 合 作 企 業 完 成 就 業 履 約 義 務 ( 依 附 錄 八 相 關 合 約 規 定 辦 理 ) 貳 報 名 資 格 一 在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得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四 條 ), 經 審 查 核 可 者 二 以 同 等 學 力 考 入 本 專 班 後, 得 由 指 導 教 授 視 實 際 需 要 規 定 應 補 修 之 基 礎 學 科 與 學 分, 列 為 必 修, 但 不 列 入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三 報 考 者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所 訂 報 考 碩 士 班 資 格 者,103 年 9 月 1 日 前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男 性 報 考 者 限 役 畢 或 免 役 者 參 修 業 規 定 一 依 大 學 法 規 定 修 讀 碩 士 學 位 之 年 限 為 1~ 4 年, 惟 依 計 畫 性 質 專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年 限 以 不 超 過 2 年 ( 四 學 期 ) 為 原 則 本 專 班 培 訓 以 修 業 四 學 期 為 原 則 學 期 專 班 名 稱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學 期 第 四 學 期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103/09~104/01 104/02~104/06 104/09~105/01 105/02~105/06 修 滿 至 少 30 學 分 的 課 程 ( 包 含 碩 士 論 文 6 學 分 ), 並 通 過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方 能 畢 業 研 究 生 應 修 學 分 數 繳 費 註 冊 選 課 學 分 抵 免 更 改 成 績 休 學 復 學 學 籍 管 理 等 事 宜, 除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外, 亦 須 遵 守 本 專 班 之 規 定 二 休 學 復 學 相 關 規 定 : ( 一 ) 考 生 錄 取 後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學 籍, 就 學 後 非 迫 於 非 自 願 性 因 素 不 得 休 學 如 因 非 自 願 性 因 素 而 需 要 暫 時 休 學, 須 經 本 校 及 簽 約 之 合 作 企 業 審 核 同 意 後 始 可 2

5 辦 理 ; 於 休 學 期 間, 簽 約 之 合 作 企 業 停 止 對 該 生 之 培 訓 補 助 ( 二 ) 復 學 後 若 本 專 班 已 停 止 辦 理, 則 由 觀 光 休 閒 系 及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輔 導 學 生 轉 修 正 規 生 課 程, 但 企 業 不 再 補 助, 故 學 生 除 應 繳 交 本 校 規 定 之 學 雜 費 及 學 分 費 外, 另 須 自 行 負 擔 企 業 培 訓 補 助 款, 始 可 繼 續 註 冊 就 讀 三 凡 退 學 未 能 如 期 畢 業 ( 不 含 同 意 休 學 之 學 生 ) 或 畢 業 後 未 依 約 就 業 之 學 生, 學 生 應 無 條 件 賠 償 合 作 企 業 所 提 供 補 助 金 額 ( 依 相 關 合 約 規 定 辦 理, 含 培 訓 費 用 及 已 領 取 獎 學 金 ) 四 學 生 延 長 畢 業 期 間 所 需 之 費 用, 不 列 入 經 費 補 助 範 圍, 由 學 生 自 行 負 擔 五 本 專 班 畢 業 學 分 中, 含 專 業 實 習 者, 學 生 應 至 企 業 實 習, 實 習 時 數 內 含 於 課 程 學 分 中 六 本 專 班 之 學 位 證 書, 不 加 註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字 樣 肆 學 生 權 利 義 務 及 未 履 約 罰 則 說 明 一 本 專 班 課 程 所 需 之 培 訓 經 費, 由 合 作 企 業 億 可 國 際 飲 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Co) 藍 海 國 際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幾 分 甜 ) 承 諾 負 擔 修 業 期 間 每 位 學 生 新 台 幣 壹 拾 萬 元 培 訓 經 費 ( 以 四 學 期 為 原 則 ); 本 班 學 生 依 日 間 學 制 碩 士 班 收 費 基 準 支 付 學 雜 費, 並 得 依 規 定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相 關 助 學 措 施 二 本 專 班 得 視 課 程 需 求, 必 要 時 得 要 求 學 生 至 國 外 大 學 或 企 業 進 行 海 外 參 訪 實 習 三 畢 業 時 進 行 分 發 作 業, 分 發 方 式 依 合 作 企 業 需 求 ( 視 狀 況 進 行 面 談 ) 暑 假 實 習 表 現 總 成 績 論 文 方 向 及 學 生 就 業 志 願 進 行 媒 合 分 發 四 本 專 班 錄 取 生 不 得 保 留 學 籍, 就 學 後 如 因 非 自 願 性 因 素 需 暫 時 休 學, 需 由 學 校 審 酌 同 意 後 始 得 辦 理 五 若 同 意 學 生 辦 理 休 學, 復 學 後 若 本 專 班 已 停 止 辦 理, 未 完 成 之 課 程 轉 修 正 規 生 課 程, 得 不 繼 續 補 助, 與 合 作 企 業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項 目 不 變 更 六 退 學 時 得 要 求 學 生 支 付 合 作 企 業 損 失 之 賠 償 責 任, 賠 償 以 合 作 企 業 補 助 該 學 生 金 額 全 額 的 1.5 倍 為 原 則 七 延 畢 期 間 產 生 學 雜 費 用 負 擔, 學 生 自 行 擔 負 所 有 費 用 ( 無 合 作 企 業 補 助 款 ) 八 學 生 畢 業 分 發 至 合 作 企 業 時, 起 薪 不 得 低 於 合 作 企 業 同 等 學 歷 初 任 待 遇 九 學 生 畢 業 後 至 合 作 企 業 之 服 務 年 限 不 得 高 於 補 助 就 學 年 限 (2 年 ), 惟 企 業 另 提 供 獎 助 金 或 研 究 津 貼 者, 得 酌 予 增 加 十 合 作 企 業 可 能 不 錄 用 之 30% 學 生, 本 專 班 不 保 證 就 業 且 不 得 有 異 議, 惟 未 被 錄 用 之 學 生 無 任 何 就 業 履 約 義 務 十 一 學 生 畢 業 後 需 至 合 作 企 業 服 務, 服 務 年 限 至 少 為 二 年, 未 遵 守 服 務 年 限 者, 依 所 任 職 期 間 與 約 定 服 務 期 間 之 比 例 折 扣 賠 償 合 作 企 業 十 二 入 學 時 已 確 認 該 學 生 贊 助 企 業 者, 學 生 需 於 註 冊 前 與 企 業 簽 約 ; 若 於 就 學 期 間 或 畢 業 時 才 確 認 分 發 企 業 者, 學 生 需 於 註 冊 前 先 與 學 校 簽 訂 合 約, 待 確 認 分 發 企 業 時 再 與 該 企 業 簽 約 3

6 伍 招 生 班 別 方 式 及 名 額 專 班 名 稱 招 生 名 額 合 作 企 業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6 名 億 可 國 際 飲 食 ( 股 )4 人 藍 海 國 際 餐 飲 ( 股 )2 人 符 合 教 育 部 所 訂 報 考 碩 士 班 資 格 者,103 年 9 月 1 日 前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報 考 資 格 男 性 報 考 者 限 役 畢 或 免 役 者 報 名 應 繳 證 件 等 一 報 名 表 二 學 歷 ( 力 ) 證 明 影 本 繳 交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一 簡 歷 及 自 傳 二 學 歷 證 明 與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讀 書 計 畫 或 專 題 技 術 報 告 四 專 業 能 力 ( 含 經 歷 證 照 獲 獎 專 利 發 明 著 作 ) 五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地 點 為 研 究 生 院 ( 商 管 大 樓 4 樓 4405 辦 公 室 ) 筆 試 面 試 考 試 科 目 及 占 分 比 例 一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二 筆 試 (20%): 管 理 學 三 面 試 (40%): 表 達 及 組 織 能 力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他 規 定 1. 面 試 2. 筆 試 3.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一 本 專 班 之 課 程 專 為 億 可 國 際 飲 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藍 海 國 際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量 身 訂 做 且 獨 立 開 課 之 課 程, 專 班 之 畢 業 學 分 為 30 學 分 ( 包 含 論 文 6 學 分 ) 二 碩 士 論 文 須 經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3~5 名 之 審 查 及 口 試, 碩 士 論 文 主 題 需 配 合 合 作 企 業 的 研 發 方 向, 指 導 教 授 得 增 加 產 業 界 人 士 共 同 指 導 論 文 三 在 規 定 年 限 內 修 滿 規 定 科 目 與 學 分 數 並 通 過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考 試 者, 准 予 畢 業, 由 本 校 授 予 管 理 學 碩 士 學 位, 無 加 註 專 班 名 稱 四 本 專 班 報 到 人 數 未 達 招 生 名 額 數 時, 招 生 委 員 會 可 決 定 是 否 開 班 ; 如 決 定 不 開 班, 已 報 到 之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五 本 規 定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專 班 開 辦 計 畫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聯 絡 方 式 電 話 :(02) 分 機 3401~3402 4

7 陸 報 名 相 關 事 項 一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通 訊 方 式 繳 件 二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日 期 : 自 103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起 7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止 三 通 訊 方 式 繳 件 日 期 : 自 103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起 7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止,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24452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101 號 研 究 生 院 辦 公 室 ) 本 會 將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時 或 資 料 不 全 或 資 格 不 符 者, 恕 不 受 理, 亦 不 予 退 件 四 經 審 查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者 將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起,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考 生 筆 試 暨 面 試 時 間 表, 考 生 有 疑 義 時, 請 洽 研 究 生 院 (02) 轉 3401 或 3402 查 詢 五 報 考 資 格 報 考 者 須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有 關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者 (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請 參 見 附 錄 一 ) 六 專 班 報 名 相 關 規 定 ( 一 ) 考 生 於 報 考 前 應 先 行 查 閱 相 關 資 訊, 並 確 知 欲 報 考 專 班 之 各 項 報 考 規 定 及 錄 取 入 學 後 有 關 修 業 畢 業 論 文 及 履 約 等 項 規 定 錄 取 考 生 欲 註 冊 入 學 就 讀 者, 應 從 其 規 定 ( 二 ) 考 生 如 同 時 報 考 他 校 及 本 校 同 獲 錄 取 者, 僅 能 選 擇 一 校 報 到 就 讀 ; 否 則 一 經 查 明,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三 ) 考 生 於 報 名 後, 若 經 報 考 資 格 複 審 作 業 發 現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則 取 消 其 報 考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四 ) 經 報 名 後,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報 名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 五 ) 考 生 於 繳 交 之 報 名 表 上 之 地 址 電 話 號 碼 應 填 寫 清 楚 無 誤, 否 則 無 法 通 知 而 延 誤 考 試, 其 後 果 自 行 負 責 ( 六 ) 錄 取 生 不 得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七 ) 男 性 報 考 者 限 役 畢 或 免 役 者 柒 報 名 手 續 及 應 繳 表 件 一 網 址 進 入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系 統 點 選 開 始 報 名 再 點 選 欲 報 考 系 所 類 別 後 開 始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 有 * 者 為 必 填 ) 預 覽 輸 入 結 果 無 誤 按 確 認 傳 送 ( 報 名 資 料 一 旦 確 認 傳 送 後 就 不 能 再 修 改, 若 不 慎 輸 入 錯 誤, 請 於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後 以 紅 筆 更 正 並 蓋 章 )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 簽 名 ) 郵 寄 二 繳 件 方 式 : 郵 寄 或 現 場 方 式 繳 件 三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請 貼 於 報 名 表 ( 現 役 軍 人 應 繳 交 軍 人 補 給 證 影 5

8 本 ) 服 志 願 役 之 現 役 軍 人 應 繳 交 核 准 升 學 之 正 式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在 營 義 務 役 預 官 或 常 備 兵 須 繳 交 服 役 部 隊 發 給 須 於 本 校 行 事 曆 所 訂 上 課 開 始 日 前 可 以 退 伍 之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四 報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 錄 取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正 本 五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請 依 序 裝 訂 (1) 簡 歷 及 自 傳 (2)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含 名 次, 影 本 不 予 受 理 ) (3) 讀 書 計 畫 或 專 題 技 術 報 告 (4)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論 文 專 題 證 照 得 獎 記 錄 專 利 發 明 著 作 等 ) 六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 將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依 序 ( 裝 訂 或 夾 妥 ) 裝 入 適 合 信 封 ( 封 面 使 用 - 簡 章 附 錄 六 -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生 院 辦 公 室 (24452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101 號 ) 本 會 將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時 資 料 不 全 或 資 格 不 符 者, 恕 不 受 理, 亦 不 予 退 件 郵 寄 前 請 務 必 自 行 檢 視 報 名 表 件 是 否 齊 全 : ( 一 ) 網 路 報 名 表 ( 親 自 簽 名 貼 妥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 二 ) 報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三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附 註 事 項 (1) 考 生 應 詳 閱 簡 章 各 項 內 容 規 定, 詳 實 填 寫 各 項 報 名 表 冊 資 料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如 有 填 寫 不 實 ( 錯 誤 ) 表 件 不 全 或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而 遭 退 件 無 法 報 名 者 應 自 行 負 責, 郵 寄 前 請 務 必 詳 加 核 對 (2) 錄 取 報 到 時, 必 須 繳 驗 各 種 證 件 正 本 及 培 訓 合 約 書 ( 附 錄 八 ) (3) 報 名 者 如 獲 錄 取, 所 繳 證 件 或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 入 學 後 始 被 發 覺 者, 依 本 校 學 則 開 除 學 籍 ; 畢 業 後 始 被 發 覺 者, 追 繳 已 發 之 學 位 證 書 與 畢 業 證 書 所 繳 證 件 如 係 偽 造 變 造 冒 用, 亦 由 司 法 機 關 追 究 刑 責 捌 考 試 日 期 :103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玖 考 試 地 點 :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 校 址 :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1 段 101 號 ) 一 試 場 配 置 表 於 考 前 一 日 下 午 15:30 公 佈 試 場 同 時 開 放 二 請 考 生 務 必 依 考 試 時 間 準 時 到 校 參 加 考 試, 報 名 後 本 會 不 再 個 別 通 知 參 加 考 試 時 請 務 必 攜 帶 身 分 證 或 其 它 貼 有 相 片 之 相 關 證 件 應 考 三 面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於 考 試 前 一 日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請 考 生 6

9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並 按 時 報 到, 不 另 通 知 考 生 四 凡 未 如 期 到 場 應 考 者, 該 項 目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不 予 錄 取 拾 考 試 科 目 及 時 間 表 時 間 考 試 科 目 08:40 ( 預 備 ) 09:00 ~ 10:20 管 理 學 10:40 ~ 16:00 面 試 拾 壹 成 績 公 告 考 生 成 績 預 定 103 年 8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於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考 生 請 自 行 連 結 上 網 查 詢 拾 貳 成 績 複 查 及 申 訴 一 成 績 複 查 : ( 一 ) 欲 複 查 成 績 者, 請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 附 錄 三 ) 上 各 欄 資 料, 並 附 貼 足 回 郵, 寫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之 信 封, 連 同 自 行 列 印 之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寄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101 號,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生 院 辦 公 室 收 ( 二 ) 成 績 複 查 請 於 103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前 提 出 申 請 ( 以 郵 戳 為 憑 ) ( 三 ) 考 生 經 複 查 成 績 後, 若 成 績 低 於 錄 取 標 準 時, 取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該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四 )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委 員 資 料 及 重 閱 或 影 印 試 卷 二 申 訴 : 若 考 生 對 本 招 生 相 關 事 宜 有 疑 義 及 發 生 糾 紛 時, 應 於 放 榜 後 15 日 內 以 正 式 書 面 具 名 ( 含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聯 絡 電 話 准 考 證 號 碼 ) 向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 申 訴 表 如 附 錄 五 ), 本 校 依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後 予 以 函 覆, 未 具 名 之 申 訴 案 件 不 予 處 理 拾 參 放 榜 及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預 計 103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正 備 取 生 名 單, 公 告 網 址 :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信 函 寄 發 個 別 通 知 拾 肆 報 到 ( 委 託 他 人 代 辦 者 應 填 具 委 託 書 - 附 錄 四 ) 一 報 到 日 期 : 預 計 103 年 8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二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另 書 於 錄 取 通 知 及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並 於 網 站 公 告 7

10 三 繳 驗 ( 繳 交 ) 證 件 : 繳 交 符 合 入 學 資 格 之 學 歷 證 件 ( 同 等 學 力 ) 正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以 附 錄 七 切 結 書 代 替 ), 男 生 需 附 退 伍 之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1) 錄 取 報 到 通 知 單 繳 驗 (2) 身 分 證 正 本 影 本 (3)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應 屆 畢 業 生 若 於 此 期 限 無 法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者, 可 填 具 補 繳 畢 業 證 書 切 結 書, 但 最 遲 於 103 年 9 月 1 日 前 繳 交 ) 繳 驗 正 本 繳 交 影 本 繳 交 (4) 培 訓 合 約 書 繳 交 四 未 依 規 定 日 期 辦 理 報 到 者,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辦 報 到 五 已 完 成 報 到 者, 應 如 期 辦 理 註 冊 ; 逾 期 未 註 冊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六 正 取 生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備 取 生 請 依 通 知 時 間 地 點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未 報 到 視 同 放 棄 資 格 七 備 取 生 遞 補 報 到 期 限 至 103 年 8 月 18 日 截 止 拾 伍 注 意 事 項 一 錄 取 考 生 如 經 發 現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或 所 繳 證 件 ( 含 所 繳 學 力 證 明 在 職 身 分 及 經 歷 年 資 證 明 等 )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不 實 塗 改 等 情 事,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如 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依 法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開 除 其 畢 業 資 格 二 錄 取 考 生 於 規 定 日 期 無 法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書 正 本 者 ( 以 高 考 特 考 身 分 報 考 者 繳 驗 及 格 證 書, 以 肄 業 身 分 報 考 者 繳 驗 修 業 證 明 書 ) 則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以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四 條 第 三 項 資 格 錄 取 之 考 生, 於 規 定 日 期 所 繳 驗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未 修 畢 該 學 系 應 修 128 學 分 以 上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三 錄 取 考 生 如 持 國 外 學 校 之 學 歷 證 明 辦 理 註 冊 入 學 者, 日 後 若 經 查 證 所 持 證 明 不 符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或 不 符 合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有 關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者, 註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四 考 生 對 本 項 招 生 考 試 認 有 損 及 其 權 益 時, 得 於 放 榜 日 起 15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招 生 委 員 會 應 於 受 理 後 一 個 月 內 正 式 函 復, 必 要 時 應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公 正 調 查 處 理 考 生 對 於 招 生 委 員 會 處 理 申 訴 之 結 果 若 有 不 服, 得 依 法 再 提 行 政 訴 訟 五 本 專 班 若 報 名 人 數 在 4 人 ( 含 ) 以 下 者,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同 意, 得 不 予 開 班, 考 生 所 繳 報 名 資 料 將 不 予 退 還 六 如 有 其 他 情 形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8

11 拾 陸 就 學 相 關 事 項 一 註 冊 入 學 ( 一 ) 持 國 外 學 校 之 學 歷 證 明 報 考 者, 於 辦 理 報 到 時, 須 繳 驗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後 之 學 歷 證 件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二 ) 錄 取 考 生 於 辦 理 本 校 註 冊 入 學 後, 不 得 同 時 具 有 雙 重 在 學 學 籍, 否 則 應 予 退 學 ( 三 ) 本 專 班 考 生 入 學 就 讀 後, 不 得 申 請 轉 為 一 般 研 究 生, 亦 不 得 申 請 轉 至 其 他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二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研 究 生 ( 一 般 生 ) 收 費 標 準 參 考 : 系 所 別 註 : 本 專 班 學 生 收 費 比 照 碩 士 一 般 生 之 標 準 ( 實 際 收 費 以 當 年 度 公 告 為 準 ) 三 本 專 班 修 業 期 限 及 各 學 期 課 程 安 排 :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系 碩 士 班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單 位 : 新 台 幣 / 元 觀 光 休 閒 系 碩 士 班 收 費 項 目 學 雜 費 50,000 50,000 50,000 電 腦 實 習 費 及 資 訊 教 學 使 用 費 每 學 期 收 費 金 額 50,900 50,900 50,900 學 期 別 起 迄 ( 民 國 年 / 月 ) 必 修 課 程 選 修 課 程 備 註 第 一 學 期 103/09~104/01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實 務 服 務 行 銷 與 公 司 治 理 與 品 牌 管 理 連 鎖 加 盟 人 力 資 源 管 企 業 發 展 理 連 鎖 加 盟 國 際 市 場 分 析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104/02~104/06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個 案 服 務 品 質 與 研 究 方 法 與 研 發 創 新 企 業 實 習 ( 一 ) 海 外 論 文 寫 作 研 習 ( 一 )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第 三 學 期 104/09~105/01 跨 文 化 管 理 與 領 導 連 鎖 加 盟 餐 畢 業 論 文 飲 服 務 業 經 營 管 理 海 外 研 習 ( 一 ) ( 二 ) 連 鎖 加 盟 跨 國 經 營 策 略 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第 四 學 期 105/02~105/06 當 代 經 濟 議 題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與 畢 業 論 文 ICT 應 用 連 鎖 加 盟 財 務 管 理 與 ( 二 ) 資 本 市 場 規 劃 企 業 實 習 ( 二 ) 104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附 註 1 預 計 修 業 年 限 為 : 2 年 2 備 註 欄 註 明 為 正 規 學 制 之 學 期 別 9

12 四 畢 業 要 求 : ( 一 ) 畢 業 學 分 數 : 共 30 學 分 ; 必 修 12 學 分 ( 含 畢 業 論 文 6 學 分 ) 選 修 至 少 18 學 分 ( 二 ) 畢 業 論 文 方 式 : 畢 業 論 文 以 連 鎖 加 盟 相 關 經 營 管 理 議 題 與 合 作 企 業 個 案 探 討 的 實 作 論 文 為 主 畢 業 論 文 的 方 向 可 由 合 作 企 業 及 指 導 教 授 共 同 訂 定 之 ( 三 ) 畢 業 審 查 方 式 及 通 過 標 準 依 照 本 校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進 行 拾 柒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告 知 事 項 : 凡 報 名 參 加 本 項 甄 試 入 學 之 考 生 即 表 示 已 知 悉 且 同 意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於 辦 理 本 項 招 生 工 作 考 生 資 料 管 理 及 統 計 分 析 招 生 爭 議 解 決 後 續 新 生 入 學 學 籍 建 置 及 教 育 行 政 相 關 作 業 等 目 的 範 圍 內, 得 於 該 等 目 的 全 部 完 成 前, 於 中 華 民 國 地 區 以 言 詞 書 面 電 子 文 件 電 話 簡 訊 傳 真 及 電 子 郵 件 等 方 式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考 生 本 人 自 報 名 開 始 於 招 生 過 程 提 供 或 產 生 之 個 人 資 料, 且 考 生 本 人 得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持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親 至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就 考 生 本 人 個 資 請 求 查 詢 閱 覽 製 給 複 製 本 補 充 更 正 刪 除 或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惟 倘 考 生 本 人 拒 絕 提 供 上 開 個 資, 將 無 法 參 加 本 次 招 生 或 完 成 後 續 入 學 程 序 10

13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84 年 8 月 30 日 教 育 部 台 (84) 參 字 第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86 年 4 月 9 日 教 育 部 台 (86) 參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條 文 86 年 5 月 21 日 教 育 部 台 (86) 參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條 文 88 年 3 月 5 日 教 育 部 台 (88) 參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條 文, 刪 除 第 八 條 條 文 89 年 3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89) 參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條 文 89 年 11 月 21 日 教 育 部 台 (89) 參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條 文 92 年 4 月 22 日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A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條 文 95 年 12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C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第 一 條 至 第 七 條, 刪 除 第 八 條 條 文 100 年 1 月 5 日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C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六 條 條 文 100 年 7 月 15 日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C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103 年 4 月 3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C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三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前 二 款 規 定 四 高 級 中 學 及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三 年 級 11

14 第 三 條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五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六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七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八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九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十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並 有 第 一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十 一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 三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十 二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二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 三 )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十 三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十 四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辦 理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一 第 二 項 規 定 者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2

15 ( 一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三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三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四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二 百 二 十 學 分 以 上,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四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含 空 中 大 學 ) 肄 業, 修 滿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13

16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五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專 科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六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七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四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八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已 修 業 期 滿 者,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 二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三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本 標 準 一 百 零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修 習 前 項 第 八 款 所 定 課 程 學 分 者, 不 受 二 十 二 歲 年 齡 限 制 第 四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14

17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六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 二 ) 技 能 檢 定 職 類 以 乙 級 為 最 高 級 別 者,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第 五 條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或 於 職 業 學 校 擔 任 技 術 及 專 業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前 三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六 條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核 可 後,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經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准 其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第 二 條 至 第 四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七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業 滿 二 年 且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 不 含 論 文 ),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經 退 學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二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未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三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以 上 之 學 系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經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二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四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且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前 項 各 款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由 各 大 學 自 行 認 定 ; 其 藝 術 類 15

18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及 第 四 款 第 五 款 所 定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由 學 校 自 行 認 定 第 八 條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但 大 學 應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生,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士 學 位,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肄 業 學 歷, 其 畢 肄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或 為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所 認 可, 且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我 國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學 校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五 項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肄 業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證 明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或 行 政 院 在 香 港 澳 門 設 立 或 指 定 機 構 驗 證 第 九 條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16

19 一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十 一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17

20 附 錄 二 考 生 務 必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登 錄 完 成 後 列 印 並 簽 名 確 認, 再 以 郵 寄 或 現 場 繳 件 完 成 報 名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網 路 報 名 表 範 本 報 名 序 號 : 姓 名 王 小 明 身 分 證 號 F 報 考 身 份 別 一 般 生 性 別 男 出 生 日 期 077 年 11 月 07 日 報 考 系 所 連 鎖 加 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分 組 不 分 組 聯 絡 地 址 244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1 段 101 號 電 話 ( 日 ): 電 話 ( 夜 ): 手 機 : 最 高 學 歷 大 學 畢 業 學 歷 資 料 民 國 101 年 06 月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應 繳 證 件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學 歷 證 件 畢 業 證 書 研 究 計 畫 書 簡 歷 及 自 傳 ( 約 壹 仟 字 ) 必 考 科 目 緊 急 聯 絡 人 考 生 切 結 事 項 一 筆 試 : 管 理 學 二 書 面 資 料 三 複 ( 面 ) 試 關 係 姓 名 電 話 號 碼 母 陳 小 寶 父 王 大 明 本 人 已 詳 閱 簡 章 內 各 有 關 規 定, 願 意 遵 守 簡 章 中 所 訂 之 各 項 規 定 2. 本 人 填 寫 或 繳 驗 之 各 項 資 料 若 不 符 簡 章 規 定, 致 被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及 入 學 資 格, 本 人 絕 無 異 議 3. 本 人 業 經 告 知 且 同 意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於 辦 理 本 項 招 生 工 作 考 生 資 料 管 理 及 統 計 分 析 招 生 爭 議 解 決 後 續 新 生 入 學 學 籍 建 置 及 教 育 行 政 相 關 作 業 等 目 的 範 圍 內, 得 於 該 等 目 的 全 部 完 成 前, 於 中 華 民 國 地 區 以 言 詞 書 面 電 子 文 件 電 話 簡 訊 傳 真 及 電 子 郵 件 等 方 式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人 自 報 名 開 始 於 招 生 過 程 提 供 或 產 生 之 個 人 資 料, 且 本 人 得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持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親 至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就 本 人 個 資 請 求 查 詢 閱 覽 製 給 複 製 本 補 充 更 正 刪 除 或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惟 倘 本 人 拒 絕 提 供 上 開 個 資, 將 無 法 參 加 本 次 招 生 或 完 成 後 續 入 學 程 序 考 生 簽 名 : 請 將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浮 貼 於 此 18

21 附 錄 三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招 生 考 試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 正 表 ) 准 考 號 碼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 答 覆 日 期 : 年 月 日 姓 名 : 身 分 證 號 : 聯 絡 ( 電 話 / 手 機 ):( / ) 複 查 項 ( 科 ) 目 原 始 分 數 * 查 覆 分 數 *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總 分 複 查 成 績 時 間 : 至 103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5:30 前 摺 疊 線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招 生 考 試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 副 表 ) 准 考 號 碼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 答 覆 日 期 : 年 月 日 姓 名 : 身 分 證 號 : 聯 絡 ( 電 話 / 手 機 ):( / ) 複 查 項 ( 科 ) 目 原 始 分 數 * 查 覆 分 數 *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總 分 注 意 事 項 : 一. 准 考 號 碼 要 填 寫 清 楚 二. 複 查 項 ( 科 ) 目 請 仔 細 填 寫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以 一 項 計 費 ) 三. 正 副 兩 表 所 填 寫 之 內 容 應 相 同, 如 有 不 同 則 以 正 表 為 準 四. 複 查 手 續 : 應 攜 帶 本 申 請 表 ( 填 妥 各 項 資 料 )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一 只, 填 妥 收 信 人 姓 名 地 址, 否 則 不 予 答 覆 正 副 兩 表 不 可 裁 開, 請 連 同 複 查 費 ( 每 一 複 查 項 目 新 臺 幣 50 元 整 ) 限 用 郵 政 劃 撥 方 式 抬 頭 寫 醒 吾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親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辦 理 五. 凡 有 *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19

22 委 託 書 附 錄 四 本 人 身 分 證 號 碼 因 無 法 如 期 親 自 前 往 辦 理 作 業, 特 委 託 代 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此 致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委 託 人 受 委 託 人 姓 名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 日 ) 電 話 ( 日 ) 行 動 電 話 簽 名 蓋 章 行 動 電 話 簽 名 蓋 章 委 託 人 -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受 委 託 人 -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

23 附 錄 五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招 生 考 試 申 訴 表 姓 名 應 考 號 碼 身 分 證 字 號 聯 絡 電 話 ( ) 申 訴 事 由 備 註 報 名 者 若 對 招 生 過 程 有 所 質 疑, 得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於 放 榜 日 起 15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訴, 本 會 裁 決 後 再 函 復 說 明 處 理 結 果 並 依 其 執 行 21

24 22 附 錄 六 報 名 者 : 連 絡 電 話 : 寄 件 地 址 : 市 鄉 鎮 村 路 段 巷 號 縣 市 區 里 街 弄 樓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寄 交 :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一 0 一 號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生 院 辦 公 室 收 貼 郵 票 處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四 三 二 一 其 他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簡 歷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或 專 題 技 術 報 告 等 )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等 報 名 表 請 親 自 簽 名 並 貼 妥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請 自 行 檢 查 以 上 資 料 表 件 是 否 齊 全, 並 於 空 格 內 打 ˇ 2 每 一 信 封 袋 內, 以 報 名 者 一 人 使 用 為 限 注 意

25 附 錄 七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招 生 考 試 應 屆 畢 業 生 未 繳 學 力 ( 歷 ) 證 件 切 結 書 ( 本 會 留 存 ) 准 考 證 號 : 本 人 原 就 讀 學 校 系 年 級, 學 號 : 因 尚 未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擬 請 先 准 予 報 到, 願 於 註 冊 時 補 繳 ( 驗 ), 如 未 按 時 補 繳 或 所 繳 相 關 證 明 不 符 入 學 資 格 致 未 能 入 學, 願 意 自 行 負 責, 絕 無 異 議 特 立 此 書 此 致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產 碩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委 員 會 立 書 人 : 身 分 證 字 號 : 聯 絡 電 話 : 手 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招 生 考 試 應 屆 畢 業 生 未 繳 學 力 ( 歷 ) 證 件 切 結 書 ( 考 生 留 存 ) 准 考 證 號 : 本 人 原 就 讀 學 校 系 年 級, 學 號 : 因 尚 未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擬 請 先 准 予 報 到, 願 於 註 冊 時 補 繳 ( 驗 ), 如 未 按 時 補 繳 或 所 繳 相 關 證 明 不 符 入 學 資 格 致 未 能 入 學, 願 意 自 行 負 責, 絕 無 異 議 特 立 此 書 此 致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產 碩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委 員 會 立 書 人 : 身 分 證 字 號 : 聯 絡 電 話 : 手 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3

26 附 錄 八 有 限 公 司 與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合 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培 訓 合 約 書 本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係 依 據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計 畫 審 核 要 點, 經 教 育 部 審 查 通 過 後, 由 億 可 國 際 飲 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藍 海 國 際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與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共 同 合 作 辦 理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 以 下 簡 稱 本 專 班 ) 先 生 / 小 姐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經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公 開 甄 選 合 格 且 充 分 了 解 參 與 本 專 班 應 履 行 之 義 務, 甲 乙 雙 方 同 意 訂 立 下 列 條 款, 以 茲 共 同 遵 守 一 修 業 期 間 : 自 民 國 103 年 09 月 15 日 起 至 105 年 07 月 31 日 止, 為 期 二 年, 必 要 時 得 以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但 仍 需 遵 守 教 育 部 碩 士 班 修 業 之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二 乙 方 參 加 本 專 班 所 需 之 培 訓 費 用, 由 甲 方 於 前 項 修 業 期 間 ( 但 不 包 含 延 長 修 業 期 間 ) 依 照 與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協 議 方 式 提 供 補 助 費 用 ; 乙 方 則 依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日 間 學 制 碩 士 班 收 費 基 準 繳 納 學 雜 費 予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三 修 業 性 質 : 以 日 間 班 為 主, 部 分 課 程 可 以 在 夜 間 假 日 開 課 四 修 業 期 間, 乙 方 自 願 接 受 修 習 開 辦 學 校 所 安 排 全 部 課 程 五 乙 方 畢 業 後, 經 雙 方 協 商 同 意 後, 乙 方 應 自 願 至 甲 方 公 司 服 務, 薪 資 不 低 於 甲 方 同 等 學 歷 初 任 用 待 遇, 服 務 內 容 依 甲 方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至 少 應 服 務 滿 修 業 年 限 一 年 半 至 兩 年 甲 方 不 保 證 雇 用 乙 方, 若 乙 方 未 被 雇 用, 則 無 任 何 就 業 履 約 義 務 六 違 約 罰 則 若 遇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發 生 時, 乙 方 必 須 賠 償 甲 方 已 提 供 補 助 金 額 加 計 利 息 之 違 約 金 1. 培 訓 期 間 任 意 自 請 離 訓 ( 退 學 ) 者 乙 方 若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違 反 本 項 規 定, 須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經 甲 方 及 學 校 查 證 屬 實 並 審 核 同 意 後, 得 免 除 或 酌 減 賠 償 金 額 2. 因 故 須 暫 時 休 學 者 本 項 需 提 出 申 請 並 經 甲 方 及 學 校 審 核 同 意 後 始 免 予 賠 償, 但 休 學 期 間 以 兩 年 為 限, 逾 期 不 復 學 則 終 止 培 訓, 且 休 學 期 間 不 予 補 助 3. 培 訓 期 間 內 觸 犯 法 律 或 校 規 情 節 重 大, 經 甲 方 及 學 校 審 核 達 退 訓 標 準 者 4. 畢 業 ( 或 役 畢 ) 後 未 依 約 定 至 甲 方 報 到 服 務 或 違 反 第 四 條 服 務 承 諾 任 何 一 款 規 定 者 5. 畢 業 ( 或 役 畢 ) 後 未 遵 守 服 務 年 限 乙 方 依 本 項 規 定 所 應 賠 償 之 數 額, 由 甲 方 依 據 乙 方 所 任 職 期 間 長 短, 依 比 例 酌 減 之 七 保 密 義 務 乙 方 於 培 訓 期 間 所 獲 知 甲 方 業 務 機 密 資 料 及 工 作 內 容, 非 經 甲 方 書 面 同 意 及 業 務 上 相 關 需 要, 於 培 訓 期 間 屆 滿 或 終 止 或 於 甲 方 服 務 年 限 屆 滿 後 五 年 內 ( 上 開 期 間 以 時 間 較 後 者 定 之 ) 不 得 洩 漏 或 任 意 使 用, 如 有 違 反, 甲 方 得 就 因 此 而 受 之 損 失 要 求 乙 方 賠 償 八 管 轄 法 院 關 於 本 合 約 或 因 本 合 約 而 引 起 之 糾 紛, 如 有 訴 訟 之 必 要 時, 雙 方 同 意 以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為 本 合 約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九 生 效 與 修 訂 本 合 約 書 自 甲 方 與 乙 方 簽 約 之 日 起 生 效 本 合 約 書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雙 方 得 另 以 書 面 作 成 補 充 約 定 且 經 雙 方 簽 名 或 蓋 章 後, 視 為 本 合 約 之 一 部 分 十 合 約 份 數 本 合 約 書 壹 式 三 份, 由 甲 乙 雙 方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各 執 乙 份 為 憑 24

27 十 一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本 合 約 未 盡 事 宜, 甲 乙 雙 方 同 意 依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秋 季 班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立 合 約 書 人 : 甲 方 : 代 表 人 : 統 一 編 號 : 地 址 : 乙 方 : 身 分 證 字 號 : 戶 籍 地 址 : 連 絡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 見 證 人 :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代 表 人 : 周 添 城 校 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5

28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交 通 位 置 圖 高 速 公 路 : 由 林 口 交 流 道 ( 約 41Km) 下, 轉 文 化 一 路 往 林 口 方 向, 直 行 至 中 山 路 右 轉 直 行, 至 粉 寮 路 處 左 轉, 直 行 約 三 百 公 尺, 左 側 即 可 看 到 醒 吾 校 園 國 道 客 運 : 1. 三 重 客 運 1210: 台 北 車 站 西 出 口 台 北 西 站 A 棟 ( 交 六 轉 運 站 ) 搭 乘 三 重 客 運 1210( 經 高 速 公 路 ) 往 林 口 竹 林 山 觀 音 寺 班 車 至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2. 三 重 客 運 936: 台 北 捷 運 圓 山 站 搭 乘 三 重 客 運 新 北 市 快 速 公 車 936 ( 經 高 速 公 路 ) 長 庚 醫 院 至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 終 點 站 ) 下 車 3. 台 北 客 運 920: 由 新 板 橋 車 站 捷 運 新 埔 站 大 漢 橋 新 莊 思 源 路 二 省 道 五 股 交 流 道 ( 經 高 速 公 路 ) 至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4. 台 北 客 運 925: 台 北 捷 運 蘆 洲 線 三 和 國 中 站 三 重 交 流 道 ( 經 高 速 公 路 ) 至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三 重 客 運 1. 公 西 北 門 1209 線 : 台 北 市 北 門 圓 環 重 慶 北 路 承 德 路 民 權 西 路 台 北 橋 三 重 重 新 路 重 新 橋 一 省 道 新 莊 新 泰 路 泰 山 泰 林 路 至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2. 公 西 板 橋 786 線 : 由 新 板 橋 車 站 縣 民 大 道 北 門 街 中 正 路 新 海 橋 新 莊 國 中 一 省 道 新 泰 路 泰 山 泰 林 路 至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3. 新 北 市 市 區 公 車 858( 樹 林 -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 由 樹 林 中 山 路 大 安 路 民 安 西 路 福 營 國 中 丹 鳳 泰 山 明 志 路 泰 林 路 至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4. 五 股 立 體 停 車 場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822 五 股 立 體 停 車 場 新 五 路 二 段 蓬 萊 路 成 泰 路 一 段 工 商 路 五 福 社 區 民 義 路 一 段 陸 光 國 宅 五 股 站 冷 水 坑 民 義 路 二 段 ( 張 厝 茶 場 ) 五 龍 里 五 林 路 水 尾 粉 寮 路 一 二 段 至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桃 園 客 運 桃 園 遠 東 百 貨 前 桃 農 青 果 中 心 陸 光 二 村 龜 山 陸 光 三 村 精 忠 五 村 楓 樹 社 區 洪 厝 上 楓 村 光 華 坑 下 湖 大 崗 警 察 大 學 頂 湖 公 西 文 化 二 路 長 庚 醫 院 林 口 國 中 林 口 農 會 林 口 加 油 站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其 他 1. 搭 乘 台 北 捷 運 輔 大 線 新 莊 站 轉 乘 三 重 客 運 1209( 公 西 北 門 ) 或 786( 公 西 板 橋 ) 至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2. 新 店 泰 山 918( 中 興 巴 士 或 指 南 客 運 ) 新 店 區 公 所 泰 山 國 小 轉 乘 三 重 客 運 1209 ( 公 西 北 門 ) 786( 公 西 板 橋 ) 858( 樹 林 -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 至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26

29 27

51 石 景 山 路 石 景 山 十 万 坪 人 行 横 道 灯 西 向 东 八 角 街 道 段 石 景 山 路 52 石 景 山 路 八 角 路 口 由 西 向 东 八 角 路 口 53 八 角 路 八 角 路 口 东 东 西 双 向 八 角 路 口 东 54 方 庄 路 八 里 河 路 口 北

51 石 景 山 路 石 景 山 十 万 坪 人 行 横 道 灯 西 向 东 八 角 街 道 段 石 景 山 路 52 石 景 山 路 八 角 路 口 由 西 向 东 八 角 路 口 53 八 角 路 八 角 路 口 东 东 西 双 向 八 角 路 口 东 54 方 庄 路 八 里 河 路 口 北 固 定 式 交 通 技 术 监 控 设 备 设 置 地 点 表 序 号 设 置 地 点 备 注 1 安 立 路 北 口 北 向 南 安 北 口 2 安 立 路 大 屯 路 交 叉 口 西 向 东 安 大 路 口 3 安 德 路 中 口 北 向 南 安 德 路 中 口 4 安 定 路 汽 车 交 易 市 场 东 侧 北 向 南 安 定 路 5 南 三 环 中 路 赵 公 口 桥 南 三 环 中 路 赵

More information

151 152 153 3.9km 2 39,558 17,214 22,344 23,462 1.7 2.3 1.1% 14.1% 69.4% 64.7% 2.5% 21.2%.3% 1.8% 9.5% 17.% 89.1% 8.6% 8.8km 2 41,799 18,767 23,32 18,884 2.2 36.1km 2 83,59 39,762 43,747 32,72.7% 6.5%

More information

地会字〔2014〕XXX号

地会字〔2014〕XXX号 中 国 地 质 学 会 文 件 地 会 字 2014 38 号 关 于 举 办 中 国 地 质 学 会 2014 年 全 国 青 少 年 地 学 夏 令 营 山 东 省 总 营 的 通 知 各 省 级 地 质 学 会 及 相 关 分 支 机 构, 在 京 各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 中 国 地 质 学 会 按 照 每 两 年 举 办 一 次 全 国 青 少 年 地 学 夏 令 营 总 营 的 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0B8A3BDA8CAA1BDBBCDA8D4CBCAE4CFB5CDB3A1B0C6BDB0B2BDBBCDA8A1B1B4B4BDA8BBEEB6AFCAB5CAA9B7BDB0B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0B8A3BDA8CAA1BDBBCDA8D4CBCAE4CFB5CDB3A1B0C6BDB0B2BDBBCDA8A1B1B4B4BDA8BBEEB6AFCAB5CAA9B7BDB0B82E646F63> 福 建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创 建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 交 安 监 发 2013 1 号 ) 和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创 建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 交 安 监 发 2013 116 号 ), 结 合 我 省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实 际 情 况, 制

More information

2.1 公 猪 的 引 入 2.1.1 公 猪 健 康 选 择 : 选 择 公 猪 时 必 须 考 虑 其 来 源, 引 进 外 来 公 猪 要 求 从 安 全 系 数 高 的 场 家 选 种 无 特 定 传 染 病, 至 少 半 年 年 确 定 为 无 疫 区, 经 过 抽 血 检 查 合 格 后

2.1 公 猪 的 引 入 2.1.1 公 猪 健 康 选 择 : 选 择 公 猪 时 必 须 考 虑 其 来 源, 引 进 外 来 公 猪 要 求 从 安 全 系 数 高 的 场 家 选 种 无 特 定 传 染 病, 至 少 半 年 年 确 定 为 无 疫 区, 经 过 抽 血 检 查 合 格 后 1. 场 外 人 工 授 精 站 建 立 要 求 猪 人 工 授 精 关 键 技 术 云 国 兵 段 国 臣 北 京 浩 邦 猪 人 工 授 精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101300 1.1 场 址 选 择 要 求 : 交 通 便 利, 便 于 疾 病 控 制 1.2 场 内 建 设 要 求 : 场 内 建 设 分 为 : 生 产 区 隔 离 区 生 活 区 行 政 管 理 区 ;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打通断头路三年行动计划

深圳市打通断头路三年行动计划 深 圳 市 清 除 断 头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及 2012 年 片 区 交 通 改 善 实 施 方 案 深 圳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二 年 七 月 一 背 景 和 目 标 ( 一 ) 背 景 2012 年 深 圳 市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中 提 出 继 续 打 通 断 头 完 善 交 通 微 循 环 2012 年 3 月 2 日,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向 市 委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AAEC8FDCEE5BABDB5C0D6CEC0EDBDA8C9E8B9E6BBAEBBB7C6C02DBCF2B1B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AAEC8FDCEE5BABDB5C0D6CEC0EDBDA8C9E8B9E6BBAEBBB7C6C02DBCF2B1BE> 长 江 干 线 十 三 五 航 道 治 理 建 设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委 托 单 位 : 长 江 航 道 局 评 价 单 位 : 中 交 第 二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评 价 单 位 : 中 交 第 二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经 理 ( 副 ): 周 用 华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szj1.s92

szj1.s92 (1404 1949) :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1 ( ),,,,,,,,,,,,,,,,,,,, ( 1404-1949 ),,,,, 1990, 2,,,, ( 1404-1949),,, (1404-1949 ) 1404 1860 460, 1860 1949 90,,,, ( ),,,,,,,, 1860 1949,,,,,,,,,, ( ), 3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874A643B14DC344B3F8BEC FB3D0B773C0B3A5CEBEE3A658AED7A8D25FB4BCBC7AA4C6A97EA6EDAAC5B6A1B7D3C540AA41B0C82E646F63>

<4D F736F F D20A874A643B14DC344B3F8BEC FB3D0B773C0B3A5CEBEE3A658AED7A8D25FB4BCBC7AA4C6A97EA6EDAAC5B6A1B7D3C540AA41B0C82E646F63>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創 新 應 用 整 合 案 例 - 銀 髮 族 的 隱 形 守 護 神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照 護 服 務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到 來, 針 對 銀 髮 族 開 發 的 相 關 產 品 及 各 種 服 務 產 業 正 快 速 崛 起 ; 其 中, 銀 髮 族 的 健 康 照 護, 更 因 具 有 全 球 性 市 場 的 開 發 價 值 而 備 受 矚 目

More information

km

km 4484.5 2007 2 11 793.9km 2 12 697.3km 2 13 145.9km 2 14 418.7km 7 24 2 15 2 16 513.4km 2 2 17 39.5km N - 90 12 2 18 234.1km 90 90 2007 2006 32 2 19 266.5km 90 80 50 2 20 10km 9 3000 MP4 2 21 307.3km

More information

万山红遍农业示范园草莓调查研究

万山红遍农业示范园草莓调查研究 万 山 红 遍 农 业 示 范 园 草 莓 调 查 年 级 七 (1) 姓 名 潘 展 超 句 容 碧 桂 园 学 校 目 录 1 选 题 1 2 计 划 1 3 相 互 作 用 领 域 2 4 活 动 过 程 2 5 结 论 3 6 反 思 5 7 附 录 6 万 山 红 遍 农 业 示 范 园 草 莓 经 济 调 查 一 选 题 4 月 份, 我 们 就 开 始 选 择 领 域 周 的 课 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hydro_wang_chinese.doc

Microsoft Word - hydro_wang_chinese.doc 已 建 水 电 站 大 坝 对 社 会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的 动 力 与 活 力 王 岩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大 坝 安 全 监 察 中 心 摘 要 : 本 文 简 述 了 已 建 水 电 站 大 坝 安 全 管 理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意 义 和 中 国 水 电 站 大 坝 安 全 管 理 近 20 年 努 力 工 作 积 攒 的 业 绩 基 础, 论 述 了 在 科

More information

前言

前言 投 稿 類 別 : 商 業 類 篇 名 : 上 海 地 區 學 生 -- 手 搖 飲 料 與 瓶 裝 飲 料 之 市 場 分 析 作 者 : 楊 文 寬 華 東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高 二 忠 班 張 聖 雯 華 東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高 二 忠 班 魏 羽 姍 華 東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高 二 忠 班 指 導 老 師 : 周 玉 笙 老 師 0 壹 前 言 由 於 大 陸 市 場

More information

绝密★启用前

绝密★启用前 绝 密 启 用 前 2010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上 海 卷 ) 地 理 试 卷 一 选 择 题 ( 共 50 分, 每 小 题 2 分 每 小 题 只 有 一 个 正 确 答 案 ) ( 一 ) 城 市, 让 生 活 更 美 好, 城 市 空 间 结 构 与 城 市 职 能 自 然 环 境 密 切 相 关 1. 不 同 的 城 市 职 能 具 有 不 同

More information

L

L 170 250 300 100 250 124 76 4 2 22 59 2 58 1 90 27 80 29 60 1097000 1500 2 3000 2450 29 14 4 64 300 1392 2 278 6000 1 56 170 35 250300 70 100 29 14 80 L34 27 183 1 7098 60 1 5 1 3 2 5 1 2 2 5 2 1 3 3600000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质 量 特 点 1 收 入 分 析 (1) 毕 业 后 月 收 入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后 的 月 收 入 为 3210 元, 比 全 国 高 职 院 校 毕 业 半 年 后 高 (2) 各 专 业 的 月 收 入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后 月

( 二 )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质 量 特 点 1 收 入 分 析 (1) 毕 业 后 月 收 入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后 的 月 收 入 为 3210 元, 比 全 国 高 职 院 校 毕 业 半 年 后 高 (2) 各 专 业 的 月 收 入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后 月 武 汉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5) 一 学 生 发 展 ( 一 )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1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就 业 率 : 武 汉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是 全 国 政 法 干 警 招 录 培 养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院 校 之 一, 是 我 省 唯 一 一 所 培 养 高 素 质 技 术 技 能 型 警 务 人 才 的 重

More information

66 海 洋 开 发 与 管 理 2014 年 助 环 球 帆 船 赛 的 举 办,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中 国 三 亚 的 国 际 知 名 度 2 2 三 亚 旅 游 业 发 展 现 状 近 年 来, 三 亚 市 以 建 设 国 际 性 热 带 滨 海 旅 游 城 市 为 目 标, 积 极 实

66 海 洋 开 发 与 管 理 2014 年 助 环 球 帆 船 赛 的 举 办,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中 国 三 亚 的 国 际 知 名 度 2 2 三 亚 旅 游 业 发 展 现 状 近 年 来, 三 亚 市 以 建 设 国 际 性 热 带 滨 海 旅 游 城 市 为 目 标, 积 极 实 2014 年 第 1 期 海 洋 开 发 与 管 理 65 三 亚 鹿 回 头 湾 帆 船 港 建 设 项 目 运 行 环 境 分 析 刘 小 强 1,2, 李 程 1 (1.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青 岛 266100;2. 国 家 海 洋 信 息 中 心 天 津 300171) 摘 要 : 旅 游 项 目 的 投 资 评 估 是 当 今 旅 游 开 发 的 研 究 热 点 之 一 文 章 以

More information

:, : ,(4) ,32 21 :,,( ) : ,(2).--3 7

:, : ,(4) ,32 21 :,,( ) : ,(2).--3 7 2006 5 82 10 *****************************************************************...1 21...1...2 10...2...2...3...3...4...4...4...5...5...6...6...7...7...7...8...8...8...9...9...10...10... 11... 11...12...12...13...1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Yang Yong report supl

Microsoft Word - Yang Yong report supl 江 河 之 痛 横 断 山 水 电 建 设 与 南 水 北 调 西 线 调 水 的 隐 忧 杨 勇 / 文 图 2006 年 7 月 初, 西 北 六 省 区 召 开 南 水 北 调 西 线 工 程 座 谈 会, 会 上 通 报 了 西 线 调 水 一 期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并 着 重 讨 论 工 程 受 水 区 规 划 与 会 省 区 反 映, 随 着 该 区 社 会 经 济 的 迅 速

More information

正 德 之 光 系 列 一 目 錄. 正 德 佛 堂 觀 世 音 菩 薩 靈 感 廣 大 救 太 太 一 命 06. 正 德 佛 堂 觀 世 音 菩 薩 藥 籤 特 靈, 治 癒 公 公 喉 結 石 09. 正 德 佛 堂 大 悲 咒 水 治 癒 罹 患 十 四 年 癲 癇 症 10. 正 德 佛 堂 菩 薩 藥 籤 靈 感 治 癒 多 年 坐 骨 神 經 痛 12. 觀 世 音 菩 薩 慈 悲 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12DBFF4A75EACECA46A3130342D31A57CA7DEC2E0BEC7A6D2C2B2B3B931303430333330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12DBFF4A75EACECA46A3130342D31A57CA7DEC2E0BEC7A6D2C2B2B3B9313034303333302E646F6378>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 0 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 四 技 ) 招 收 轉 學 生 簡 章 醒 吾 科 技 大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教 育 部 1 0 3 年 2 月 1 0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 0 3 0 0 1 4 5 5 7 號 函 核 定 學 校 :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地 址 :24452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講 化石燃料の枯渇

第一講 化石燃料の枯渇 1 2 3 4 5 6 7 8 构 9 10 CO2 CO2 CO2 CO2 CO2 CO2 CO2 50 碳 碳 CO2 CO2 CO2 CO2 CO2 CO2 CO2 CO2 CO2 CO2 CO2 11 CO2 CO2 CO2 CO2 2 CO2 CO2 CO2 CO2 CO2 3800.038%CO2 CO2 CO2 CO2 100 100 200 CO2 3 600 CO2 4 12 CO2

More information

390 1975 23 664 25 117 1986 Km % % % I 3.61 23.1 387.8 15.4 35.8 A 2.21 14.1 300.1 11.9 33.44 B 1.40 9.0 87.7 3.5 2.36 II 6.11

More information

<31362DBDC3A5CDA7BDB9EAAC49AD70B5652E786C7378>

<31362DBDC3A5CDA7BDB9EAAC49AD70B5652E786C7378> 衛 -1 類 診 所 計 畫 衛 -1.1.0 1. 策 略 聯 盟 : 與 醫 學 中 心 合 作, 以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精 進 本 縣 優 質 醫 療 服 務 2. 遠 距 醫 療 暨 教 學 診 : 結 合 遠 距 醫 療 建 置 個 案 教 學, 開 放 本 縣 醫 院 及 各 衛 生 所 室 連 線, 辦 理 遠 距 繼 續 教 育 暨 專 業 特 殊 病 例 討 論 會 3. 假

More information

3 54km 24 48'38.3"N 2 4'3.0"E 8km 3 23km 24 56'00.3"N 2 22'0.8"E 3 77km 24 46'33.8"N 20 57'3.4"E 80 307m 5m 75 70 65 60 55 50 45 40 35 30 25 20 5 0 5 0 8 3 3 3 3 3 3 3 25.5km 23km 42km 24 46'33.8"N 2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桂政发12号.doc

Microsoft Word - 桂政发12号.doc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桂 政 发 2010 1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西 江 黄 金 水 道 建 设 规 划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农 垦 局,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广 西 经

More information

2012/3 2012/ /7 2012/ /11

2012/3 2012/ /7 2012/ /11 2012/3 2012/5-6 2012/7 2012/8-10 2012/11 3 4 5 6 1 29 2489 29 115125 3 24118 4 29.6% 70.4% 54.8% 45.2% 49.6% 50.4% 5 6 95.5% 4.5% 97.4% 2.6% 100.0% 7 8 1224 16.5% 9.6% 53.0% 5.2% 38.3% 9 78.6% 15.3% 4.1%

More information

<CAA9B9A4C6C0B1EAB1ED2D2D3231303131312E786C73>

<CAA9B9A4C6C0B1EAB1ED2D2D3231303131312E786C73>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的 投 标 人 名 单 以 及 理 由 序 号 依 据 理 由 的 投 标 人 数 量 1 6 2 7 3 9 4 14 5 15 6 19 7 22 8 28 9 34 北 京 城 建 远 东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北 京 市 政 路 桥 股 份 北 京 鑫 旺 路 桥 建 设 大 庆 建 筑 安 装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大 庆 金 磊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全 国 动 态 大 力 促 进 企 业 开 展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1 济 南 市 商 河 县 土 地 流 转 助 推 现 代 大 农 业... 2 山 东 省 农 村 农 业 信 息 化 示 范 省 建 设 进 展 顺 利... 3 国 家 农 村 农 业 信 息 化 示

目 录 目 录 全 国 动 态 大 力 促 进 企 业 开 展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1 济 南 市 商 河 县 土 地 流 转 助 推 现 代 大 农 业... 2 山 东 省 农 村 农 业 信 息 化 示 范 省 建 设 进 展 顺 利... 3 国 家 农 村 农 业 信 息 化 示 农 业 热 点 话 题 农 业 产 业 化 快 报 1 目 录 目 录 全 国 动 态 大 力 促 进 企 业 开 展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1 济 南 市 商 河 县 土 地 流 转 助 推 现 代 大 农 业... 2 山 东 省 农 村 农 业 信 息 化 示 范 省 建 设 进 展 顺 利... 3 国 家 农 村 农 业 信 息 化 示 范 省 暨 黄 河 三 角 洲 国 家 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PP545 CHINESE v1 IPP P126454_PUBLIC disclosed 1-13-2012_Box365786B-Yining Urban Transport-SA-Chinese.doc

Microsoft Word - IPP545 CHINESE v1 IPP P126454_PUBLIC disclosed 1-13-2012_Box365786B-Yining Urban Transport-SA-Chinese.doc 新 疆 伊 宁 市 城 市 交 通 改 善 项 目 社 会 评 价 报 告 伊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伊 宁 市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2011 年 12 月 1 目 录 1. 简 介... 3 1.1 对 项 目 的 简 单 描 述... 3 1.2 社 会 评 价 在 项 目 中 的 作 用... 5 1.3 主 要 结 论 及 建 议... 14 2. 社 会 评 估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www.sse.com.cn www.sse.com.cn 200811420084 292007200879 20087312008 2008922 200812320094 22[2009]325 8,600 9 8500 () 1 7.80 1,700 1,700 12,240 2 7.59 700 700 5,040 3 7.50 700 700 5,040 4 7.38 1,550 1,550

More information

9 (m) 88 86 84 8 8 78 76-4 6 8 1 1 14 (m)

9 (m) 88 86 84 8 8 78 76-4 6 8 1 1 14 (m) *+, %& ()!" #$ 9 (m) 88 86 84 8 8 78 76-4 6 8 1 1 14 (m) - - - - 1973-1985 -.1.31 1.5.54 1985-1997.57.79 -.8.39 1973-1997.36 1.1 1.17.93 3.5 3.5 1973-1997 1985-1997 1973-1985 (m) 1.5 1.5 -.5-1 -1.5 1 3

More information

8850催情香水有用吗_催情水用催情香水有用吗 什么催情香水最有用

8850催情香水有用吗_催情水用催情香水有用吗 什么催情香水最有用 8850 催 情 香 水 有 用 吗 _ 催 情 水 用 催 情 香 水 有 用 吗 什 么 催 情 香 水 最 有 用 www.nnnnqile.cn http://www.nnnnqile.cn 8850 催 情 香 水 有 用 吗 _ 催 情 水 用 催 情 香 水 有 用 吗 什 么 催 情 香 水 最 有 用 或 50-100ml 玫 瑰 原 液 ( 香 水 ) 浸 泡 水 中 4 皮 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E1BC76A4F1C1C9B0F2A661B8EAB054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E1BC76A4F1C1C9B0F2A661B8EAB054312E646F63> 尋 找 綠 與 淨 森 呼 吸 優 良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甄 選 活 動 - 參 選 基 地 資 料 彙 整 表 基 隆 市 編 號 :01-1 信 義 區 天 外 天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封 閉 區 復 育 暨 公 園 綠 美 化 闢 建 工 程 署 核 93 年 1.5 公 頃 垃 圾 場 復 育 綠 化 所 屬 主 管 單 位 自 行 維 護 管 理 photo 位 置 圖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沈阳城市空间结构演变历程及特征分析 张建军 邹莹 田冬林 摘要 本文通过探讨沈阳城市空间的演变历程 对各个时期所形成的特征进行分析 以期在快速发展的 背景下 为沈阳城市空间的优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文章运 用数理统计 gis 等分析手法 从空间关系入手 深入剖析了沈阳空间结构演变 特征的影响因素 更好的展现了城市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沈阳 空间结构 特征 引言 1 结构演变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

More information

直航北疆豪華10+1日 (贈東歸‧印象秀)

直航北疆豪華10+1日 (贈東歸‧印象秀) 景 點 安 排 北 疆 精 華 景 區 可 哥 托 海 : 許 多 深 溝 峽 谷, 水 景 草 原 奇 特 象 形 山 石 溫 泉 等 奇 觀 於 一 體 的 豐 富 自 然 景 觀, 一 年 四 季 美 如 畫, 讓 人 留 戀 往 返 喀 納 斯 湖 : 被 譽 為 神 的 後 花 園, 神 奇 緣 于 神 水, 源 於 湖 怪, 緣 於 獨 具 風 情 的 圖 瓦 人 雲 海 佛 光 的 觀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 制质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    制质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市 政 工 程 投 资 估 算 编 制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建 标 [2007]164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市 政 工 程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工 作, 提 高 估 算 编 制 质 量, 合 理 确 定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结 合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特 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编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CFCDA8B8DBBFDAD4C2B1A8A3A832303132C4EAB5DA35C6DAA3AC31322E30352E3138A3A92D2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4CFCDA8B8DBBFDAD4C2B1A8A3A832303132C4EAB5DA35C6DAA3AC31322E30352E3138A3A92D2D2E646F63> 目 录 港 口 运 行 分 析... - 1 - 一 港 口 生 产 情 况...- 1 - 二 4 月 份 港 口 运 行 情 况 简 析...- 6 - 港 口 建 设 投 资... - 9 - 南 通 市 港 口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表...- 9 - 聚 焦 通 州 湾... - 11 - 通 州 湾 港 区 4 月 份 工 作 动 态...- 11 - 港 口 快 讯... - 17

More information

太魯閣國家公園【遊憩資訊】

太魯閣國家公園【遊憩資訊】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遊 憩 資 訊 交 通 概 況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對 外 交 通 有 蘇 花 公 路 ( 台 9 線 ) 中 橫 公 路 ( 台 8 線 ) 和 霧 社 支 線 ( 台 14 甲 ) 等 道 路, 無 交 通 工 具 者 可 搭 乘 飛 機 火 車 抵 花 蓮 ( 或 新 城 ) 再 轉 搭 花 蓮 客 運 或 租 借 汽 機 車 代 步 進 入 本 園 區 園

More information

[2000]

[2000] 1 2000 138 20 1 1989-12-26 2004-8-28 1997-01-01 2007-10-28 2002-08-29 1998-04-29 2004-08-28 1997-01-01 1994-12-01 2006-9-19 [2000]38 2000-11-26 1995-05-04 2002-10-01 2000 2008-06 2002-11 GB50298-1999 GB/T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研 討 會 活 動 主 題... 1 二 參 訪 名 單 及 分 房 資 訊... 2 三 參 訪 行 程 表... 3 四 會 議 地 點 及 歡 送 晚 宴 地 點... 6 五 研 討 會 議 程 表... 7 六 接 待 人 員 名 單... 8 七 參 訪 景 點 簡 介...

目 錄 一 研 討 會 活 動 主 題... 1 二 參 訪 名 單 及 分 房 資 訊... 2 三 參 訪 行 程 表... 3 四 會 議 地 點 及 歡 送 晚 宴 地 點... 6 五 研 討 會 議 程 表... 7 六 接 待 人 員 名 單... 8 七 參 訪 景 點 簡 介... 第 二 十 一 屆 海 峽 兩 岸 國 家 公 園 暨 自 然 保 護 區 研 討 會 参 訪 行 程 手 冊 日 期 :2014.12.06( 六 )-2014.12.12( 五 ) 指 導 單 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公 園 學 會 協 辦 單 位 :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年保証出團行程-嚴勇泉最新-0226.doc

Microsoft Word - 102年保証出團行程-嚴勇泉最新-0226.doc 保 証 出 團 瀘 沽 湖 古 絲 路 若 爾 蓋 花 湖 紅 土 地 新 疆 西 藏 櫻 花 季 享 溫 馨 假 期 帶 您 走 遍 人 生 必 去 的 100 個 地 方 南 台 灣 深 度 旅 遊 專 家 ~ 享 溫 馨 假 期 交 觀 甲 7385 品 保 0430 公 會 優 良 會 員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國 二 路 26 號 3 樓 之 5 TEL:07-2370368 享 溫

More information

99下民主法治教育 法律常識測驗題庫

99下民主法治教育 法律常識測驗題庫 嘉 義 興 華 高 中 (101.2) 民 主 法 治 教 育 法 律 常 識 測 驗 題 庫 (2)1 同 學 大 空 因 為 缺 錢, 於 是 邀 集 另 2 同 學 小 空 與 不 空 一 起 到 孝 廟 偷 香 油 錢, 大 空 小 空 及 不 空 一 起 偷 錢 的 行 為, 會 構 成 何 罪?(1) 普 通 竊 盜 罪 (2) 加 重 竊 盜 罪 (3) 共 同 侵 占 罪 (4) 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8CABAADB0AAB374C54BB8F4BB50BAADB9E7ABB0BBDAB0AAB374C54BB8F43532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8CABAADB0AAB374C54BB8F4BB50BAADB9E7ABB0BBDAB0AAB374C54BB8F435322E646F63> 計 畫 報 導 2-RR-52 京 滬 高 速 鐵 路 與 滬 寧 城 際 高 速 鐵 路 黃 世 傑 中 興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榮 譽 高 等 顧 問 前 言 從 前 在 大 陸, 要 從 北 京 坐 火 車 到 寧 波, 要 在 北 平 乘 北 寧 線 到 天 津, 換 乘 津 浦 線 到 南 京 對 江 的 浦 口, 搭 渡 船 過 長 江, 再 乘 京 ( 南 京

More information

除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外, 发 行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提 供 未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中 列 明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作 任 何 说 明 投 资 人 若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除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外, 发 行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提 供 未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中 列 明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作 任 何 说 明 投 资 人 若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声 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More information

公路中心2012年度工作总结(概要)

公路中心2012年度工作总结(概要) 公 路 中 心 2012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2012-12-23 一 科 研 生 产 目 标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2012 年 度 受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影 响, 国 家 对 公 路 投 资 调 控 紧 缩, 公 路 行 业 产 受 危 机 影 响, 人 人 都 感 受 到 寒 冷 和 困 难 公 路 中 心 在 院 领 导 关 心 支 持 下, 全 体 科 研 人 员 团 结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No_HK2015-10

Microsoft Word - No_HK2015-10 No. 2015~10 2015 3 30 ********************************************************* 谨 以 此 文 纪 念 邓 英 淘 逝 世 三 周 年 实 施 南 水 西 调 工 程, 开 发 西 北 地 区 自 然 资 源, 拓 展 华 夏 民 族 生 存 空 间 1 新 疆 阿 克 苏 地 区 水 利 局 李 于 洁 当 前 南 水

More information

新 闻 热 线 院 87031866 87031869 E 原 mail 院 2 综 合 新 闻 /5/6 星 期 三 编 辑 院 弥 版 式 院 莉 自 觉 履 行 一 岗 双 责 深 入 推 进 廉 政 建 设 市 教 育 局 作 为 全 市 教 育 系 统 党 风

新 闻 热 线 院 87031866 87031869 E 原 mail 院 2 综 合 新 闻 /5/6 星 期 三 编 辑 院 弥 版 式 院 莉 自 觉 履 行 一 岗 双 责 深 入 推 进 廉 政 建 设 市 教 育 局 作 为 全 市 教 育 系 统 党 风 雷 雨 转 阵 雨 东 南 风 16 益 -22 益 LIYANGSHIBAO 年 5 月 日 星 期 三 空 气 质 量 6 良 农 历 乙 未 年 三 月 十 八 总 第 1316 期 今 日 16 版 中 共 溧 阳 市 委 员 会 主 办 溧 阳 市 新 闻 信 息 中 心 承 办 锋 会 见 天 福 集 团 董 事 长 瑞 河 渊 汤 兰 文 君 冤 5 月 4 日 上 午 市 长 锋 尧

More information

<C9BDB6ABCCA9D1F4CAB5D2B5D3D0CFDEB9ABCBBE C4EAB0EBC4EAB6C8B1A8B8E62E706466>

<C9BDB6ABCCA9D1F4CAB5D2B5D3D0CFDEB9ABCBBE C4EAB0EBC4EAB6C8B1A8B8E62E706466> 1 2016 1-63,338.43 2015 1-63,962.26 2 2016 6 98,394.82 1,000 2 ... 2... 5... 7... 11... 12... 16... 26 2016... 27... 28 3 7 4 0538-5615079 0538-5658268 nyxgzj@163.com 501 271400 nyxgzj@163.com http://www.sse.com.cn

More information

3. - 第 一 活 動 中 心 四 海 遊 龍 憑 證 單 點 9 折 鍋 貼 水 餃 4. 金 盃 美 而 美 漢 堡 三 明 治 點 心 5. 食 香 園 素 食 館 素 食 自 助 餐 6. 李 媽 媽 麵 店 麵 食 飯 類 7. 魯 冰 花 養 生 滷 味 滷 味 8. 合 味 自 助

3. - 第 一 活 動 中 心 四 海 遊 龍 憑 證 單 點 9 折 鍋 貼 水 餃 4. 金 盃 美 而 美 漢 堡 三 明 治 點 心 5. 食 香 園 素 食 館 素 食 自 助 餐 6. 李 媽 媽 麵 店 麵 食 飯 類 7. 魯 冰 花 養 生 滷 味 滷 味 8. 合 味 自 助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三 校 聯 盟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校 內 轄 下 提 供 優 惠 商 店 一 覽 表 因 本 校 餐 飲 種 類 眾 多 有 關 商 家 地 點 營 業 時 間 商 品 類 型 聯 絡 電 話 等, 請 參 考 本 校 膳 委 會 網 站 - 本 校 餐 飲 廠 商 資 訊 (http://meals.ga.ntu.edu.tw/home_old/) 非 表 列 校 內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緒論

第一章緒論 企 ㄜˊ 手 搖 屋 系 班 學 所 : 企 業 電 子 化 學 位 學 程 級 : 企 電 三 甲 生 :4991B002 胡 巧 苹 4991B003 涂 瑋 真 4991B006 張 淑 芬 4991B008 莊 惠 晶 4991B044 宋 雅 燕 4991B909 方 晨 翰 指 導 老 師 : 蔡 青 曄 老 師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1-1 個 案 應 用 動 機 與

More information

????????????????????

???????????????????? 贵 州 地 质 灾 害 发 育 分 区 2 杨 森 林, 陈 革 平, 裴 永 炜 ( 贵 州 省 地 质 环 境 监 测 院, 贵 州 贵 阳 550004;2 贵 州 地 质 调 查 院, 贵 州 贵 阳 550004) [ 摘 要 ] 本 文 以 地 质 灾 害 发 育 度 为 依 据, 对 贵 州 省 进 行 了 地 质 灾 害 发 育 程 度 分 区 阐 述 了 发 育 分 区 的 技 术

More inform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498 公 司 简 称 : 烽 火 通 信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一 重 要 提 示 1.1 为 全 面 了 解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财 务 状 况 及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投 资 者 应 当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等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上 仔 细 阅 读 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Wuxi-RAP-Chinese.doc

Microsoft Word - Wuxi-RAP-Chinese.doc 江 苏 省 太 湖 流 域 城 市 环 境 项 目 无 锡 市 城 市 环 境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城 市 环 境 项 目 办 公 室 2003.9 目 录 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1 1.1 项 目 简 要 描 述...1 1.1.1 五 里 湖 整 治 工 程...1 1.1.2 惠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和 管 网...2 1.1.3 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2BBD5BCA8CFAAB3E9CBAED0EEC4DCB5E7D5BEBBB7BEB3D3B0CFECB1A8B8E6CAE9BCF2D0B4B1BE2DD0DEB8C4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2BBD5BCA8CFAAB3E9CBAED0EEC4DCB5E7D5BEBBB7BEB3D3B0CFECB1A8B8E6CAE9BCF2D0B4B1BE2DD0DEB8C42E646F63> 安 徽 绩 溪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写 本 1 工 程 简 况 安 徽 绩 溪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位 于 安 徽 省 绩 溪 县 伏 岭 镇, 地 处 皖 南 山 区, 距 绩 溪 县 城 约 25km 上 水 库 位 于 登 源 河 的 北 支 流 赤 石 坑 沟 源 头 段, 下 水 库 位 于 登 源 河 的 北 支 流 赤 石 坑 沟 口 的 上 岭

More information

KOSPI /15

KOSPI /15 006 08 08 5 sunfh@pasc.com.cn 5 5 1 1 4 5 6 7 4~5 1 006--010 10.09% 15.% 006--010 9.55% 6.89% 00--010 61.% 6.15% 4 006--010 4.50% 6.11% 5 006--010 1.07% 5.56% 6 006--010 0.46% 5.46% 7 00--010 45.90% 4.8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11.doc

Microsoft Word - 111.doc 关 于 印 发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核 认 定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建 市 [2004]85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直 辖 市 建 委,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总 后 营 房 部, 国 资 委 管 理 的 有 关 企 业 : 现 将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核 认 定 指 导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More information

爱上版琅--西双版纳、琅勃拉邦四飞五日游

爱上版琅--西双版纳、琅勃拉邦四飞五日游 观 光 行 程 琅 勃 拉 邦 当 地 参 考 酒 店 : 金 竹 酒 店 或 同 级 西 双 版 纳 参 考 酒 店 : 王 府 酒 店 忠 澜 之 家 俊 逸 酒 店 帝 博 尔 彩 云 之 南 华 天 百 盛 大 酒 店 备 注 : 东 南 亚 酒 店 没 有 官 方 公 布 的 星 级 标 准, 没 有 挂 星 制 度 行 程 所 标 明 的 星 级 标 准 为 当 地 行 业 参 考 标

More information

动力厂安全规程

动力厂安全规程 安 钢 动 力 厂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015 年 10 月 目 录 1. 通 用 部 分.. 1 2. 变 配 电 工 3 3. 电 气 维 检 工 4 4. 锅 炉 运 行 工 6 5. 化 学 分 析 工 7 6. 化 学 水 工 8 7. 混 合 加 压 工 10 8. 管 道 工 11 9. 机 械 维 检 工 14 10. 电 焊 工. 16 11. 安 装 起 重 工.

More information

宿迁人事考试网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线【华图教育】

宿迁人事考试网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线【华图教育】 宿 迁 人 事 考 试 网 历 年 国 家 公 务 员 考 试 分 数 线 华 图 教 育 www.hwfpy.com http://www.hwfpy.com 宿 迁 人 事 考 试 网 历 年 国 家 公 务 员 考 试 分 数 线 华 图 教 育 中 央 垂 直 管 理 系 统 A 类 职 位 考 试 :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试 验 不 低 于 60 2007 年 中 央 国 度 机 关

More information

-------------------------------------------------------------------------------------------- -------------------------------------------------------------------------------------------- 113-0022 3-36-11

More information

71期一日遊 102

71期一日遊                             102 2015 台 灣 燈 會 ~ 燈 會 區 泰 安 鐵 道 文 化 區 廟 東 小 吃 秋 紅 谷 景 觀 生 態 公 園 費 用 :750 元 出 發 時 間 / 08:00 假 日 出 發 :3/07( 六 ) 3/08( 日 ) 3/14( 六 ) 平 日 出 發 :3/09( 一 ) 三 燈 區 雙 主 燈 大 手 筆 ㄛ! 還 記 得 2003 羊 年 主 燈 嗎? 今 年 很 特 殊 ㄋ!1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week5河川環境生態

Microsoft PowerPoint - week5河川環境生態 河 川 環 境 生 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河 川 是 自 然 環 境 中 的 重 要 成 分, 它 的 形 成 和 發 展 牽 繫 著 自 然 景 觀 及 生 態 環 境 之 演 化 原 本 自 然 秀 麗 的 河 川 在 人 類 築 堤 圍 堰 建 壩 等 行 為 下 固 已 達 到 防 洪 的 效 果, 但 卻 害 了 原 有 的 環 境 翡 翠 水 庫 ( 拱 壩 ) 巴 堎 攔 砂 壩

More information

ψ c 2 2 16 19 12 14 N 2 2 18 18 18 17 20 17 COD ppm A A A A A C3 CO2 3 C4 4 CAM CO2 XX XX / XX XX XX XX X 0 0 -3

More information

70 3 10 4,,,,,,,,, (1),,,,,,,,,,,,,,,,,,, 112 1,,,,,,,,,,,

70 3 10 4,,,,,,,,, (1),,,,,,,,,,,,,,,,,,, 112 1,,,,,,,,,,, 1997 3 NA TURAL RESOURCES 1997 5, : 1 111,, ; ; ;,, ;,,,,,,,,,,,,,,, :1 000t 16 10 4, 500t 85 10 4, ; 100t, 100 10 4 ; 400t, 150 10 4 ; 500t, 200 70 3 10 4,,,,,,,,, (1),,,,,,,,,,,,,,,,,,, 112 1,,,,,,,,,,,

More information

<5B43485D81794E4557532652454C45415345817A834983748342835882CC9798977082C98AD682B782E9834183938350815B836792B28DB8323031342E786477>

<5B43485D81794E4557532652454C45415345817A834983748342835882CC9798977082C98AD682B782E9834183938350815B836792B28DB8323031342E786477> 2014 年 12 月 1 日 关 于 本 新 闻 稿 若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联 系 财 马 科 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动 产 综 合 研 究 所 TEL:03-3596-1477 FAX:03-3596-1478 info-rei@xymax.co.jp 关 于 办 公 空 间 使 用 的 问 卷 调 查 (2014 年 版 ) ~ 不 同 类 型 租 户 的 办 公 空 间 利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5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附 件 5-1 资 质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1 具 备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乙 级 及 以 上 监 理 资 资 质 质 ; 2 持 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附 件 5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附 件 5-1 资 质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1 具 备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乙 级 及 以 上 监 理 资 资 质 质 ; 2 持 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奎 屯 地 区 2016 年 公 路 大 中 修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和 评 标 办 法 附 件 5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附 件 5-1 资 质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1 具 备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乙 级 及 以 上 监 理 资 资 质 质 ; 2 持 有 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調査02周群英.doc

Microsoft Word - 調査02周群英.doc 調 査 報 告 爨 底 下 村 民 生 育 习 俗 调 查 报 告 1 周 群 英 引 言 自 古 我 国 妇 女 生 产 后, 就 需 要 静 养 一 段 时 间, 期 间 起 居 饮 食 很 特 殊, 民 间 俗 称 坐 月 子 现 代 医 学 定 义 为 产 褥 期, 即 产 妇 自 胎 儿 及 附 属 物 娩 出 至 生 殖 器 官 恢 复 或 接 近 正 常 未 孕 状 态 所 需 时 间,

More information

頁 次 :5-2 D 21. 關 於 定 型 化 契 約 之 敘 述, 何 者 是 錯 誤 的? (A) 通 常 由 企 業 經 營 者 單 方 預 先 擬 定 (B) 目 的 在 於 以 該 條 款 與 不 特 定 多 數 相 對 人 訂 約, 以 節 省 時 間 與 費 用 (C) 契 約 雙

頁 次 :5-2 D 21. 關 於 定 型 化 契 約 之 敘 述, 何 者 是 錯 誤 的? (A) 通 常 由 企 業 經 營 者 單 方 預 先 擬 定 (B) 目 的 在 於 以 該 條 款 與 不 特 定 多 數 相 對 人 訂 約, 以 節 省 時 間 與 費 用 (C) 契 約 雙 頁 次 :5-1 九 十 五 年 度 就 業 服 務 專 業 人 員 測 驗 試 題 測 驗 科 目 : 專 業 理 論 考 試 時 間 :90 分 鐘 姓 名 : 准 考 證 號 碼 : 注 意 : 本 試 題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請 選 出 一 個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答 案, 複 選 作 答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本 科 目 共 100 題, 每 題 1 分, 須 用 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164A473B9C5A9FAB4F2A473C3F82DA7EBBD5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164A473B9C5A9FAB4F2A473C3F82DA7EBBD5A2E646F63> 布 農 族 勇 者 阿 清 在 嘉 明 湖 避 難 山 屋 挽 救 了 一 位 年 輕 女 孩 寶 貴 的 生 命 一 位 經 驗 不 足 的 領 隊, 無 意 間 把 已 有 高 山 症 徵 兆 的 山 友 帶 上 山, 導 致 高 山 症 發 作 命 在 旦 夕 勇 者 阿 清 夜 晚 冒 著 零 度 以 下 的 氣 溫, 連 夜 背 負 患 者 下 山, 因 而 挽 救 了 一 條 垂 死 的

More information

頁 次 :6-2 (B) 19. 主 要 是 處 理 案 主 非 理 性 的 思 考 過 程 屬 於 那 一 種 諮 商 理 論 的 派 別? (A) 行 為 理 論 (B) 認 知 行 為 理 論 (C) 現 實 治 療 (D) 心 理 分 析 (C) 20. 一 位 結 婚 數 年 的 太 太

頁 次 :6-2 (B) 19. 主 要 是 處 理 案 主 非 理 性 的 思 考 過 程 屬 於 那 一 種 諮 商 理 論 的 派 別? (A) 行 為 理 論 (B) 認 知 行 為 理 論 (C) 現 實 治 療 (D) 心 理 分 析 (C) 20. 一 位 結 婚 數 年 的 太 太 頁 次 :6-1 九 十 五 年 度 就 業 服 務 專 業 人 員 測 驗 試 題 測 驗 科 目 : 專 業 理 論 考 試 時 間 :90 分 鐘 姓 名 : 准 考 證 號 碼 : 注 意 : 本 試 題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請 選 出 一 個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答 案, 複 選 作 答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本 科 目 共 100 題, 每 題 1 分, 須 用 2B

More information

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甘 肃 省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2012-2030 年 ) 甘 肃 省 水 利 厅 甘 肃 省 环 保 厅 甘 肃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二 年 八 月 前 言 水 功 能 区 是 指 为 满 足 水 资 源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节 约 和 保 护 的 需 求, 根 据 水 资 源 的 自 然 条 件 和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按 照 流 域 综 合 规

More information

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简 报

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简 报 浙 江 省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简 报 2014 年 第 12 期 ( 总 第 47 期 ) 浙 江 省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行 业 要 闻 IT 行 业 两 大 盛 会 在 成 都 羊 马 召 开 ICT2014 年 十 大 关 键 词 与 2015 年 十 大 趋 势 发 布 工 信 领 域 2015 年 度 国 家 科 技 技 术 奖 进 入

More information

組.indd

組.indd 51 (101) 7 16 10 302 1899 9 26112 4 827 40 2,5064.27 7 10 1 8 8 - - - ( ) ( ) ( ) ( ) ( ) 2 101 7 18 3 2012 14 4 3.2% 101 5 1 101 12 31 102 1 31 3.2% 102 2 1 0800-011966 http://www.twfhclife.com.tw (101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類 參 利 北 來 龍 利 年 年 陸 類 陸 參 利 北 來 聯 北 來 龍 北 來 北 來 類 年 利 年 北 來 參 來 參 理 參 行 北 來 參 行 參 來 了 來 北 來 參 料 參 不 來 1 錄 錄 行 參 來 來 理 來 理 參 來 理 理 理 參 利 利 例 落 2 論 料 論 六 行 北 利 行 年 北 年 論 3 力 流 領 兩 年 理 領 年 利 參 流 見 利 陸 利 流

More information

李 清 泉 校 长 为 大 会 致 辞 首 先 对 2014 级 研 究 生 新 生 的 到 来 表 示 热 烈 欢 迎, 接 着 对 深 圳 大 学 的 基 本 概 况 和 近 年 来 所 取 得 的 成 绩 进 行 了 介 绍, 并 对 同 学 们 提 出 了 三 点 希 望 和 要 求 : 首

李 清 泉 校 长 为 大 会 致 辞 首 先 对 2014 级 研 究 生 新 生 的 到 来 表 示 热 烈 欢 迎, 接 着 对 深 圳 大 学 的 基 本 概 况 和 近 年 来 所 取 得 的 成 绩 进 行 了 介 绍, 并 对 同 学 们 提 出 了 三 点 希 望 和 要 求 : 首 本 期 热 点 我 校 新 增 3 个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近 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印 发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审 核 增 列 的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及 撤 销 的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名 单 的 通 知 ( 学 位 2014 14 号 ), 我 校 新 增 临 床 医 学 社 会 工 作 和 交 通 运 输 工 程 3 个 硕

More information

水功能区划报告

水功能区划报告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划 (2011-2030 年 )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划 (2011-2030 年 )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前 言 水 是 生 命 之 源 生 产 之 要 生 态 之 基 水 资 源 短 缺 水 污 染 严 重 仍 然 是 当 前 制 约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収 展 的 主 要 瓶 颈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附 录 八 信 息 技 术 的 迅 猛 发 展 和 普 及, 是 近 年 来 人 类 社 会 生 产 力 最 深 刻 的 变 革 信 息 技 术 不 仅 是 一 种 技 术 手 段, 更 是 推 动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的 有 力 武 器 生 产 力 决 定 生 产 关 系,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使 得 许 多 我 们 过 去 想 做 而 做 不 到 的 事 情 成 为 现 实, 使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组

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组 目 录 广 东 省 第 十 四 届 运 动 会 竞 技 组 自 行 车 竞 赛 规 程...1 广 东 省 第 十 四 届 运 动 会 竞 技 组 自 行 车 比 赛 补 充 通 知...4 竞 赛 委 员 会 及 办 事 机 构... 7 仲 裁 委 员 会 及 裁 判 员 名 单... 9 各 参 赛 单 位 名 单... 10 大 会 日 程 安 排 表... 13 竞 赛 日 程 表...14

More information

2005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课改区)

2005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课改区) 一 基 础 整 合 {l2 分 } 2005 年 广 东 省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语 文 试 卷 1 下 列 加 点 宇 读 音 不 相 同... 的 一 项 是 ( ) (2 分 ) A 欣. 慰 馨. 香 薪. 水 辛. 苦 B 娴. 熟 和 弦. 头 衔. 嫌. 疑 C 起 哄. 洪. 水 拱. 桥 烘. 托 D 阴. 谋 殷. 切 音. 讯 原 因. 2 下 列 成 语 有.

More information

計畫編號:K-P-E-0982-001

計畫編號:K-P-E-0982-001 99 年 度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 屏 東 縣 莫 拉 克 風 災 六 堆 區 域 地 方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整 合 型 補 助 計 畫 提 案 計 畫 書 全 程 計 畫 期 間 :99 年 7 月 15 日 至 101 年 7 月 15 日 申 請 單 位 : 屏 東 縣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7 日 99 年 度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計 畫

More information

张 英 洪 等 : 北 京 市 乡 村 治 理 现 状 及 问 题 研 究 北 沟 村 治 理 的 主 要 做 法 和 特 点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是 村 规 民 约 涉 及 村 干 部 和 村 民 生 产 生 活 的 各 个 方 面, 非 常 具 体 详 细 现 行 的 村 规 民 约 涵

张 英 洪 等 : 北 京 市 乡 村 治 理 现 状 及 问 题 研 究 北 沟 村 治 理 的 主 要 做 法 和 特 点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是 村 规 民 约 涉 及 村 干 部 和 村 民 生 产 生 活 的 各 个 方 面, 非 常 具 体 详 细 现 行 的 村 规 民 约 涵 第30卷 第2期 2016年3月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Beij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 Vol.30 No.2 Mar. 2016 北京市乡村治理现状及问题研究 以怀柔区北沟村为例 张英洪 1 刘妮娜 2 刘 雯 1 1.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北京 100101 2.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北京 100872 摘 要

More information

河钢集团2015年度大事记

河钢集团2015年度大事记 河 钢 集 团 2015 年 度 大 事 记 ( 按 照 时 间 排 序 ) 1 月 12 日, 中 国 钢 铁 工 业 协 会 第 五 次 会 员 大 会 在 北 京 召 开 集 团 董 事 长 于 勇 等 五 家 大 型 钢 企 负 责 人 当 选 为 中 国 钢 铁 工 业 协 会 第 五 届 理 事 会 轮 值 会 长 1 月 15 日, 河 钢 邯 钢 56 根 100 米 长 的 重 轨

More information

7. 完 善 粤 港 无 线 电 频 率 使 用 台 站 设 置 过 界 覆 盖 使 用 干 扰 查 处 等 协 调 机 制, 适 时 召 开 粤 港 无 线 电 频 率 协 调 专 题 会 议, 做 好 深 港 LTE 网 络 使 用 频 率 协 调 港 珠 澳 大 桥 无 线 电 信 号 覆 盖

7. 完 善 粤 港 无 线 电 频 率 使 用 台 站 设 置 过 界 覆 盖 使 用 干 扰 查 处 等 协 调 机 制, 适 时 召 开 粤 港 无 线 电 频 率 协 调 专 题 会 议, 做 好 深 港 LTE 网 络 使 用 频 率 协 调 港 珠 澳 大 桥 无 线 电 信 号 覆 盖 粤 府 函 2015 37 号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实 施 粤 港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2015 年 重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顺 德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各 有 关 单 位 : 实 施 粤 港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2015 年 重 点 工 作 已 经 粤 港 双 方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More information

2014為福爾摩沙留下完整海岸 活動企劃初稿

2014為福爾摩沙留下完整海岸 活動企劃初稿 㓓 魩 椬 椬 椬 http://party.tamee.org/201006 (09:00-17:00) 1. 20KM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40 50cm 40cm 20cm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02)24633330 100 ) (02)24292525 9 26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B9FABBB7BEB3D3EBB7A2D5B9B9FABCCABACFD7F7CEAFD4B1BBE1C4EAB6C8D5FEB2DFB1A8B8E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B9FABBB7BEB3D3EBB7A2D5B9B9FABCCABACFD7F7CEAFD4B1BBE1C4EAB6C8D5FEB2DFB1A8B8E6> 第 5 章 提 高 水 生 态 系 统 服 务 功 能 的 政 策 框 架 135 第 5 章 提 高 水 生 态 系 统 服 务 功 能 的 政 策 框 架 5.1 中 国 水 资 源 特 点 中 国 水 资 源 主 要 赋 存 于 河 流 湖 泊 水 库 沼 泽 等 地 表 水 生 态 系 统 与 地 下 水 生 态 系 统 中 中 国 河 流 生 态 系 统 主 要 有 松 花 江 辽 河 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赣江流域规划修编简介.ppt [Compatibility Mode]

Microsoft PowerPoint - 赣江流域规划修编简介.ppt [Compatibility Mode] 赣 江 流 域 规 划 修 编 简 介 主 讲 人 : 李 明 辉 目 一 赣 江 流 域 概 况 二 流 域 开 发 现 状 及 存 在 问 题 录 三 流 域 规 划 的 指 导 思 想 与 原 则 四 流 域 规 划 的 目 标 与 任 务 五 流 域 总 体 规 划 1 一 赣 江 流 域 概 况 赣 江 是 鄱 阳 湖 水 系 的 第 一 大 河, 也 是 长 江 的 大 支 流 之 一

More information

31 32 33 : : 35 39 41 42 43 46 49 51 53 67 70 72 93 09 120 153 155 159 161 165 169 171 179 181 184 186 195 211 214 231 / 3 40 267 276 276 281 285 288 291 296 301 309 313 321 328 329 342 346 354 ( ) 58

More information

滨 江 公 园 ( 起 点 ) 沿 江 大 道 白 沙 路 东 山 大 道 西 陵 一 路 夷 陵 大 道 云 集 路 自 立 路 陶 珠 路 滨 江 公 园 ( 终 点 ) ( 三 ) 健 康 跑 线 路 滨 江 公 园 ( 起 点 ) 沿 江 大 道 白 沙 路 东 山 大 道 五 一 广 场

滨 江 公 园 ( 起 点 ) 沿 江 大 道 白 沙 路 东 山 大 道 西 陵 一 路 夷 陵 大 道 云 集 路 自 立 路 陶 珠 路 滨 江 公 园 ( 终 点 ) ( 三 ) 健 康 跑 线 路 滨 江 公 园 ( 起 点 ) 沿 江 大 道 白 沙 路 东 山 大 道 五 一 广 场 2016 宜 昌 马 拉 松 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 办 单 位 中 国 田 径 协 会 湖 北 省 体 育 局 宜 昌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承 办 单 位 宜 昌 市 体 育 局 路 越 ( 上 海 ) 体 育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三 运 营 推 广 路 越 ( 上 海 ) 体 育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四 比 赛 时 间 和 地 点 ( 一 )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23

More information

...3 1...3 1.1...3 1.2...4 1.3...4 2...5 2.1...5 2.2...6 3...7 4...8-2 - 2006 8,,, 2006 8 29.6 1.8 1.5 25.031.0 01.0 1.02.9 29.0 0.6 29.4 1.6 29.3 2.4 33.640.5 37 5 / 31 29 27 25 1961 1966 1971 1976 198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项目简本.doc

Microsoft Word - 项目简本.doc 苏 州 民 生 皮 肤 病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苏 州 民 生 皮 肤 病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苏 州 民 生 皮 肤 病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示 简 本 目 录 1. 项 目 概 况...1 1.1 评 价 项 目 由 来...1 1.2 项 目 的

More information

营改增宣贯 5月13日 红头加入.doc

营改增宣贯 5月13日 红头加入.doc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现 行 计 价 依 据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实 施 方 案 宣 贯 辅 导 材 料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2016.5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述...1 一 关 于 营 改 增...1 二 精 心 准 备 组 织 实 施...6 三 工 作 对 接...8 四 方 案 简 介...8 五 项 目 实 测 初 步 结

More information

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

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 华 润 电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华 南 分 公 司 招 聘 简 介 华 润 电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华 润 电 力 ) 成 立 于 2001 年 8 月 27 日, 法 定 股 本 100 亿 港 币, 是 华 润 集 团 ( 世 界 500 强 企 业 ) 的 旗 舰 附 属 公 司, 主 要 在 中 国 较 富 裕 或 资 源 丰 富 的 地 区 投 资 开 发 经

More information

壹 預 算 總 說 明

壹 預 算 總 說 明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壹 預 算 總 說 明 一 現 行 法 定 職 掌 二 105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三 以 前 年 度 實 施 狀 況 及 成 果 概 述 貳 主 要 表 一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二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參 附 屬 表 一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二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More information

監察院陳情書法規部份之答復

監察院陳情書法規部份之答復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處 理 設 施 高 級 運 轉 人 員 測 驗 命 題 範 圍 及 重 點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營 運 管 理 綜 合 1. 安 全 與 減 廢 是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管 理 之 首 要 2.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處 理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能 符 合 貯 存 運 送 及 最 終 處 置 的 安 全 要 求 3. 設 施 運 轉 技 術 規 範 之 修

More information

1030428-103計畫-送府.doc

1030428-103計畫-送府.doc 103 年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實 施 計 畫 類 別 : 第 一 線 服 務 機 關 臺 南 市 安 平 區 公 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 基 本 資 料 機 關 名 稱 臺 南 市 安 平 區 公 所 首 長 林 國 明 職 稱 區 長 機 關 地 址 臺 南 市 安 平 區 育 平 路 316 號 機 關 網 址 http://www.tnanping.gov.tw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