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 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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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呆 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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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REVISED EDITION!"#$%&'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R.O.C.!"#$%&'()*+,-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2 作 為 社 會 上 具 有 責 任 感 的 企 業, 作 為 地 球 村 中 具 有 良 知 的 一 員, 我 們 關 心 生 態 我 們 愛 護 環 境 我 們 深 信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必 能 創 造 價 值 及 提 昇 競 爭 力 同 時 不 損 及 後 代 子 孫 發 展 的 能 力 權 利 與 機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會 員 名 單 ( 截 至 94 年 4 月 止 ) 工 商 協 進 會 中 技 社 中 美 和 石 化 中 華 開 發 工 業 銀 行 中 華 電 信 中 國 石 油 永 豐 餘 金 豐 機 械 永 灃 環 境 管 理 顧 問 (ERM) 台 灣 永 光 化 學 台 橡 公 司 台 電 公 司 台 積 電 東 元 電 機 聯 國 貿 祐 生 研 究 基 金 會 環 境 與 發 展 基 金 會 統 一 企 業 統 一 超 商 燁 輝 企 業
3 2005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 ( ) 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Revised Version)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4 譯 序 中 華 民 國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黃 茂 雄 理 事 長 自 從 京 都 議 定 書 在 今 年 (2005 年 )2 月 16 日 生 效 之 後, 台 灣 各 界 突 然 對 京 都 議 定 書 感 到 無 比 的 興 趣, 從 媒 體 報 章 雜 誌 接 連 好 幾 天 的 大 幅 報 導, 到 民 間 環 保 團 體 連 續 幾 個 受 人 注 目 的 抗 爭 行 動, 對 於 提 昇 各 界 對 全 球 暖 化 與 溫 室 氣 體 的 認 識, 發 揮 了 很 大 的 效 用 不 過 激 情 過 後, 最 重 要 的 還 是 該 如 何 一 步 步 踏 實 地 因 應 這 個 領 域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可 說 是 企 業 對 於 溫 室 氣 體 議 題 ( 我 們 不 願 意 狹 義 地 只 看 京 都 議 定 書 ) 最 基 本 的 因 應 工 作, 經 由 盤 查 去 了 解 企 業 整 體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況 狀, 不 論 是 為 了 因 應 未 來 國 家 的 區 域 的 甚 至 全 球 的 強 制 性 規 範, 或 是 檢 視 企 業 在 溫 室 氣 體 議 題 中 所 承 受 的 風 險, 有 了 可 靠 正 確 的 盤 查 資 訊, 才 能 做 出 正 確 的 決 策 為 了 提 供 企 業 界 一 個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的 通 用 性 標 準,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WBCSD) 與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WRI) 在 1998 年 共 同 發 起 了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倡 議 行 動 (GHG Protocol Initiative), 並 在 2001 年 公 佈 了 一 套 企 業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的 標 準 本 會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投 資 研 議 小 組 有 感 於 國 內 企 業 在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盤 查 上, 缺 乏 一 個 可 以 與 財 務 資 訊 相 融 合, 且 可 以 與 國 際 接 軌 的 一 套 系 統 性 方 法, 因 此 在 2002 年 由 小 組 成 員 分 工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會 計 與 報 告 標 準 的 中 譯 工 作, 並 於 2003 年 i
5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初 出 版 同 時 間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會 計 與 報 告 標 準 也 在 進 行 改 版 工 作, 並 在 2004 年 5 月 正 式 發 行 第 二 版 新 版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會 計 與 報 告 標 準 不 僅 在 內 容 上 更 為 豐 富, 案 例 的 提 供 與 說 明 也 更 能 幫 助 使 用 者 了 解 如 何 進 行 盤 查 工 作 能 源 與 氣 候 變 遷, 是 全 球 先 進 企 業 積 極 運 籌 帷 幄 的 重 要 議 題, 因 為 它 涉 及 未 來 的 科 技 創 新 成 本 節 餘 新 商 機 與 競 爭 優 勢 我 們 希 望 從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盤 查 開 始, 帶 領 我 國 的 企 業 急 起 直 追 非 常 感 謝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贊 助 我 們 出 版 第 二 版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會 計 與 報 告 標 準 的 中 文 版, 讓 我 們 有 機 會 將 此 重 要 且 實 用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工 具 書, 呈 現 在 國 人 面 前 由 於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會 計 與 報 告 標 準 已 成 為 國 際 企 業 界 在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工 作 時 最 權 威 的 參 考 依 據 之 一, 我 們 相 信 本 書 的 出 版 將 能 帶 給 國 內 企 業 更 多 更 實 質 的 幫 助, 並 協 助 公 司 了 解 與 爭 取 未 來 在 溫 室 氣 體 市 場 上 的 優 勢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ii
6 目 錄 目 錄 譯 序 i 目 錄 iii 緒 論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倡 議 行 動 1 第 一 章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原 則 13 第 二 章 商 業 目 的 與 盤 查 設 計 21 第 三 章 設 定 組 織 邊 界 33 第 四 章 設 定 營 運 邊 界 51 第 五 章 追 蹤 長 期 的 排 放 77 第 六 章 確 認 與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91 第 七 章 盤 查 的 品 管 111 第 八 章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會 計 131 第 九 章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報 告 書 141 第 十 章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查 驗 151 第 十 一 章 設 定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167 附 錄 A 來 自 外 購 電 力 之 間 接 排 放 的 計 算 197 附 錄 B 大 氣 碳 隔 離 的 計 算 202 附 錄 C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總 覽 208 附 錄 D 特 定 產 業 與 範 疇 210 縮 寫 字 詞 217 詞 彙 編 219 參 考 文 獻 239 參 與 人 員 243 iii
7 緒 論 緒 論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倡 議 行 動, 是 由 位 於 美 國 的 民 間 環 境 機 構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WRI), 以 及 由 170 餘 家 跨 國 企 業 所 組 成, 位 於 瑞 士 日 內 瓦 的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WBCSD) 共 同 發 起, 為 企 業 界 非 政 府 組 織 政 府 及 其 他 團 體 等 多 方 利 害 相 關 者 為 基 礎 的 一 種 夥 伴 關 係 這 個 倡 議 行 動 發 起 於 1998 年, 主 要 任 務 是 為 企 業 開 發 一 套 國 際 公 認 的 溫 室 氣 體 (GHG) 會 計 與 報 告 標 準, 並 可 在 企 業 董 事 會 中 推 廣 使 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倡 議 行 動 包 含 了 兩 個 分 開 但 互 相 有 關 聯 性 的 標 準 :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會 計 與 報 告 標 準 ( 這 份 文 件 是 一 套 步 驟 式 的, 協 助 公 司 量 化 及 報 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畫 量 化 標 準 ( 即 將 公 佈, 一 份 量 化 溫 室 氣 體 削 減 計 畫 減 量 值 的 ) 1
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第 一 版 的 溫 室 氣 體 議 定 書 企 業 會 計 與 報 告 標 準 (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 在 2001 年 9 月 發 行, 並 獲 得 全 球 各 地 的 企 業 非 政 府 組 織 以 及 政 府 機 構 廣 泛 地 接 受 及 採 用 許 1 多 產 業 非 政 府 組 織, 以 及 政 府 的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都 以 此 為 其 專 案 之 會 計 與 報 告 系 統 的 基 礎 工 業 團 體, 諸 如 國 際 鋁 業 學 會 (International Aluminum Institute) 國 際 林 業 與 造 紙 協 會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Forest and Paper Association)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水 泥 業 永 續 發 展 專 案, 都 與 溫 室 氣 體 議 定 書 倡 議 行 動 合 作, 共 同 開 發 更 完 整 的 產 業 特 定 計 算 工 具 會 有 如 此 廣 泛 的 應 用, 主 要 是 因 為 開 發 過 程 中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參 與, 使 這 個 標 準 有 堅 實 的 基 礎 具 實 用 性, 且 建 立 在 許 多 專 家 及 使 用 者 的 專 業 知 識 上 第 二 版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是 匯 集 兩 年 來 多 方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意 見, 並 建 構 在 第 一 版 的 使 用 經 驗 上 內 容 中 新 增 了 一 些 實 務 案 例 研 究 附 錄 及 說 明 如 何 設 定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目 標 的 新 章 節 雖 然 許 多 公 司 仍 在 使 用 第 一 版 的 標 準 來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但 此 新 版 中 增 修 的 內 容 並 不 會 對 大 部 分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結 果 造 成 影 響 對 正 在 準 備 要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的 公 司 和 其 他 類 型 的 2 組 織 來 說,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正 好 提 供 他 們 一 個 參 考 的 標 準 與 範 圍 涵 蓋 了 京 都 議 定 書 中 的 六 種 管 制 氣 體 二 氧 化 碳 (CO 2 ) 甲 烷 (CH 4 ) 氧 化 亞 氮 (N 2 O) 氫 氟 碳 化 物 (HFCs) 全 氟 碳 化 物 (PFCs) 及 六 氟 化 硫 (SF 6 ) 的 會 計 與 報 告 準 則 這 份 標 準 與 是 為 了 滿 足 以 下 的 目 標 而 設 計 出 來 的 : 2
9 緒 論 藉 由 使 用 標 準 化 的 方 法 與 準 則, 協 助 公 司 製 作 一 份 能 真 實 公 正 地 反 應 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盤 查 清 冊 簡 化 並 降 低 編 撰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清 冊 的 成 本 提 供 企 業 有 用 的 資 訊, 作 為 開 發 管 理 及 削 減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有 效 策 略 的 基 礎 提 供 資 訊 以 參 與 自 願 性 或 強 制 性 的 溫 室 氣 體 方 案 在 不 同 公 司 以 及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間, 提 高 其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的 一 致 性 與 透 明 度 企 業 和 其 他 利 害 相 關 者 都 可 從 使 用 此 共 同 的 標 準 而 獲 益 例 如 對 企 業 而 言,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若 能 同 時 滿 足 內 外 部 的 資 訊 使 用 需 求, 便 可 以 降 低 成 本 對 其 他 利 害 相 關 人 來 說, 這 也 可 以 增 進 一 致 性 透 明 度, 以 及 對 提 報 資 訊 的 了 解, 方 便 進 行 跨 期 的 追 蹤 和 比 較 3
1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的 商 業 價 值 全 球 暖 化 及 氣 候 變 遷 已 成 為 重 要 的 永 續 發 展 議 題 許 多 政 府 經 由 國 家 政 策 的 制 定, 正 採 取 適 當 的 步 驟 來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這 包 括 排 放 權 交 易 系 統 的 引 入 自 願 性 減 量 與 報 告 專 案 課 徵 碳 稅 或 能 源 稅, 及 訂 定 能 源 效 率 與 排 放 的 標 準 並 進 行 管 制 等 因 此, 如 果 公 司 想 要 確 保 長 期 的 競 爭 優 勢, 並 為 未 來 的 國 家 或 區 域 性 的 氣 候 政 策 做 準 備, 公 司 就 必 須 要 能 夠 了 解 並 管 理 他 們 的 溫 室 氣 體 風 險 一 個 設 計 完 善 且 維 護 良 好 的 企 業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系 統, 可 以 幫 助 公 司 達 成 許 多 商 業 目 標, 包 括 了 : 1. 管 理 溫 室 氣 體 風 險 並 辨 識 減 量 機 會 2.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的 公 開 披 露 與 參 加 溫 室 氣 體 自 願 性 專 案 3. 因 應 強 制 性 溫 室 氣 體 提 報 方 案 的 要 求 4. 加 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權 交 易 市 場 5. 認 可 早 期 自 願 性 行 動 的 成 效 4
11 緒 論 誰 該 使 用 這 個 標 準? 這 個 標 準 主 要 是 從 企 業 開 發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清 冊 的 角 度 來 編 寫 的, 但 在 營 運 活 動 中 也 會 造 成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其 他 類 型 組 織 ( 如 非 政 府 組 織 政 府 機 關 和 大 學 3 ) 也 可 適 用 但 是 企 業 標 準 不 該 應 用 於 可 獲 取 抵 減 或 信 用 額 度 之 溫 室 氣 體 削 減 計 畫 的 減 量 之 量 化 上 即 將 公 佈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畫 量 化 標 準, 才 是 為 此 目 的 而 提 供 的 標 準 和 政 策 制 訂 者 和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規 劃 者 也 可 使 用 這 個 標 準 中 相 關 內 容, 作 為 他 們 自 己 的 會 計 與 報 告 要 件 與 其 他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的 關 係 區 別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倡 議 行 動 和 其 他 的 溫 室 氣 體 方 案 的 異 同 是 件 重 要 的 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僅 聚 焦 於 排 放 量 的 會 計 與 報 告 方 面 並 不 要 求 將 排 放 資 訊 提 報 給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或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此 外, 本 標 準 係 設 計 為 用 來 發 展 一 可 查 驗 的 盤 查, 但 不 提 供 如 何 進 行 查 驗 程 序 的 標 準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具 備 專 案 或 政 策 中 性 的 特 質, 但 是 許 多 現 有 的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常 引 用 其 內 容 作 為 其 會 計 與 報 告 的 要 件, 因 此 這 個 標 準 與 許 多 的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可 相 容, 包 括 : 5
1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自 願 性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專 案, 如 世 界 野 生 生 物 基 金 會 (WWF) 的 氣 候 拯 救 者 (Climate Savers) 美 國 環 保 署 的 氣 候 領 袖 (Climate Leaders) 氣 候 中 性 聯 盟 (Climate Neutral Network), 及 氣 候 變 遷 商 業 領 袖 倡 議 行 動 (Business Leaders Initiative on Climate Change)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加 州 氣 候 行 動 登 錄 (California Climate Action Registry, CCAR)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全 球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World Economic Forum Global GHG Registry) 國 家 級 產 業 倡 議 行 動, 如 紐 西 蘭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台 灣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Association des entreprises pour la réduction des gaz à effet de serre (AERES)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專 案 4 如 英 國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UK ETS) 芝 加 哥 氣 候 交 易 所 (CCX) 歐 盟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配 額 交 易 體 系 (EU ETS) 由 一 些 產 業 公 會 開 發 其 特 定 的 盤 查 議 定 書, 如 國 際 鋁 業 研 究 院 (IAI) 國 際 林 業 與 紙 業 協 會 (ICFPA) 國 際 鋼 鐵 協 會 (IISI)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水 泥 業 永 續 發 展 專 案 國 際 石 油 工 業 環 境 保 護 協 會 (IPIECA) 由 於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常 常 有 特 定 的 會 計 與 報 告 要 求, 公 司 在 進 行 盤 查 作 業 之 前, 應 該 要 檢 核 每 一 個 相 關 專 案 是 否 有 任 何 額 外 的 要 求 6
13 緒 論 溫 室 氣 體 計 算 工 具 為 了 執 行 本 標 準 與 引, 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倡 議 行 動 的 網 站 ( 上 也 提 供 了 一 些 跨 產 業 的 以 及 產 業 特 定 的 溫 室 氣 體 計 算 工 具, 之 中 也 包 括 了 一 個 供 以 辦 公 室 為 主 的 小 型 組 織 ( 第 6 章 有 完 整 列 表 )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計 算 這 些 工 具 提 供 了 逐 步 式 的 使 用 和 電 子 試 算 表, 協 助 使 用 者 從 特 定 排 放 源 或 產 業 來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這 些 工 具 與 跨 政 府 氣 候 變 遷 小 組 (IPCC) 所 提 出, 用 來 計 算 整 個 國 家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的 方 法 是 一 致 的 但 更 進 一 步 考 慮 了 非 技 術 性 人 員 的 使 用 方 便 性, 以 及 提 高 公 司 層 級 排 放 數 據 的 正 確 性 在 此 感 謝 許 多 公 司 組 織 及 專 家 對 這 些 工 具 提 出 相 當 多 的 評 審 意 見, 他 們 的 專 業 與 經 驗, 相 信 在 此 議 題 上, 就 代 表 著 目 前 全 球 的 最 佳 實 務 依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提 出 盤 查 報 告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倡 議 行 動 鼓 勵 所 有 無 論 有 無 盤 查 經 驗 的 公 司, 都 應 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來 進 行 公 司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在 提 及 標 準 的 各 章 節 中, 在 澄 清 依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來 準 備 與 報 告 排 放 量 的 要 求 時, 都 使 用 到 應 (shall) 字 這 是 為 了 增 進 與 採 用 第 一 版 標 準 所 提 報 的 盤 查 資 訊 間 的 一 致 性, 不 違 反 第 一 版 標 準 的 初 始 想 法, 同 時 也 具 備 為 有 意 採 取 查 驗 的 公 司, 提 供 一 個 可 查 驗 之 標 準 的 好 處 7
1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與 第 一 版 相 較 主 要 改 變 的 總 覽 第 二 版 增 加 了 新 的 引 案 例 研 究 和 附 錄 新 增 一 章 為 溫 室 氣 體 目 標, 這 是 為 了 回 應 許 多 公 司 在 盤 查 進 行 一 個 段 落 後, 想 要 進 到 下 一 階 段 去 設 定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目 標 的 需 求 附 錄 則 新 增 了 來 自 電 力 之 間 接 排 放 的 計 算 方 法, 以 及 從 大 氣 吸 收 二 氧 化 碳 的 計 算 方 法 各 章 修 訂 的 內 容 包 括 : 第 一 章 : 有 關 GHG 會 計 與 報 告 原 則 的 說 明, 用 字 上 作 了 一 些 小 幅 修 飾 第 二 章 : 依 商 業 目 標 來 界 定 營 運 邊 界 的 相 關 資 訊 已 更 新 並 更 具 體 化 第 三 章 : 雖 然 仍 鼓 勵 同 時 使 用 股 權 比 例 與 控 制 權 兩 種 界 定 組 織 邊 界 的 方 法, 但 公 司 在 進 行 報 告 時 僅 需 使 用 一 種 方 法 即 可 這 個 修 訂 其 實 在 反 映 了 並 非 所 有 的 公 司 都 同 時 需 要 利 用 這 兩 種 方 法 來 彙 集 資 訊, 才 能 達 成 所 設 定 的 商 業 目 標 之 事 實 有 關 以 控 制 法 來 界 定 組 織 邊 界 的 新 已 在 本 版 中 提 供, 而 為 對 應 報 告 目 的 所 應 掌 握 的 股 權 比 例 下 限 也 已 刪 除 了, 意 謂 只 要 是 明 顯 的 排 放 就 該 提 報 出 來 第 四 章 : 範 疇 2 的 定 義 已 經 做 了 修 訂, 排 除 了 以 再 販 售 為 目 的 之 外 購 電 力 所 產 生 的 排 放, 目 前 這 個 部 份 的 排 放 被 歸 屬 於 範 疇 3 這 是 為 了 預 防 兩 家 以 上 的 公 司 在 相 同 的 範 疇 內 對 同 一 排 放 做 了 重 複 計 算 新 增 了 與 8
15 緒 論 電 力 傳 輸 與 配 送 損 失 有 關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計 算 引, 以 及 範 疇 3 類 別 與 租 賃 的 引 第 五 章 : 按 比 例 調 整 的 建 議 已 被 刪 除, 以 避 免 兩 次 調 整 的 需 求 針 對 計 算 方 法 改 變, 而 進 行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調 整 的 相 關 引 內 容 更 豐 富 了 第 六 章 : 強 化 選 取 排 放 係 數 之 使 用 的 內 容 第 七 章 : 擴 充 了 建 立 排 放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與 不 確 定 性 評 估 的 應 用 和 限 制 的 相 關 第 八 章 : 為 了 釐 清 GHG Protocol 中 之 企 業 標 準 和 計 畫 標 準 間 的 關 係, 增 加 了 減 量 計 畫 之 計 算 與 報 告 和 抵 減 (offsets) 之 引 第 九 章 : 澄 清 了 強 制 與 選 擇 性 的 報 告 類 別 第 十 章 : 擴 充 有 關 實 體 性 (materiality) 與 實 質 差 異 (material discrepancy) 的 引 第 十 一 章 : 提 供 設 定 排 放 目 標 與 追 蹤 和 報 告 進 度 的 逐 步 式 的 全 新 章 節 9
1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常 見 的 問 題 以 下 列 了 一 些 常 見 的 問 題, 及 本 書 中 與 此 問 題 相 關 的 章 節 : 在 從 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會 計 及 報 告 時, 我 應 該 考 慮 些 什 麼? 我 如 何 處 理 複 雜 的 公 司 結 構 與 股 權 分 散 的 問 題? 直 接 與 間 接 排 放 的 不 同 處 在 哪 裡? 關 聯 性 在 哪 裡? 應 該 報 告 哪 些 間 接 排 放? 如 何 計 算 與 報 告 委 外 與 租 賃 的 營 運 活 動? 什 麼 是 基 準 年? 我 為 何 需 要 它?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將 隨 著 公 司 併 購 與 分 割 而 改 變, 我 如 何 交 代 這 些 改 變? 10
17 緒 論 如 何 鑑 別 公 司 的 排 放 源? 有 哪 些 工 具 可 以 幫 助 我 計 算 排 放 量? 哪 些 數 據 收 集 作 業 和 數 據 管 理 議 題 是 工 廠 或 設 施 必 須 處 理 的? 哪 些 因 素 決 定 了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的 品 質 與 可 信 性? 如 何 計 算 與 報 告 買 進 或 賣 出 的 溫 室 氣 體 抵 減 額 度? 我 應 該 報 告 哪 些 資 料? 為 獲 得 外 部 查 驗, 必 須 準 備 哪 些 盤 查 資 料? 設 定 排 放 目 標 時 要 考 慮 的 事 項? 如 何 報 告 與 目 標 有 關 的 績 效? 11
1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註 : 1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GHG Program) 是 一 個 用 於 任 何 自 願 性 或 強 制 性 之 國 際 國 家 地 區 政 府, 或 非 政 府 機 構 發 起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或 移 除 之 登 錄 驗 證 或 管 制 專 案 的 通 用 性 辭 彙 2 本 文 件 其 他 處 所 見 之 辭 彙 公 司 或 企 業, 乃 是 公 司 企 業 和 其 他 組 織 型 態 的 簡 稱 3 例 如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WRI) 就 使 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來 公 開 揭 露 其 每 年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並 加 入 芝 加 哥 氣 候 交 易 所 (Chicago Climate Exchange) 4 以 工 廠 或 設 施 為 參 與 主 體 的 交 易 專 案, 是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倡 議 行 動 所 提 供 之 計 算 工 具 的 主 要 使 用 者 12
19 第 一 章 標 準 第 一 章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原 則 與 財 務 會 計 和 報 告 相 仿, 一 般 公 認 的 溫 室 氣 體 (greenhouse gas, GHG) 會 計 原 則 是 為 了 強 化 並 引 導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的 會 計 與 報 告 而 制 定 的,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確 保 所 報 告 的 資 訊 能 可 靠 真 實 與 公 正 地 反 映 出 一 家 公 司 在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上 的 狀 況 雖 然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及 報 告 實 務 正 在 成 形 之 中, 對 許 多 企 業 而 言 也 還 是 新 的 東 西, 但 是 下 面 所 列 出 的 幾 項 原 則, 卻 部 份 衍 生 自 一 般 公 認 的 財 務 會 計 與 報 告 原 則, 同 時 是 經 過 一 個 涵 括 技 術 環 境 及 會 計 這 些 學 科 領 域 之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合 作 過 程 所 得 到 的 結 果 13
2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及 報 告 應 以 下 列 原 則 為 基 礎 : 標 準 相 關 性 (Relevance) 須 確 認 公 司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清 冊 能 適 當 地 反 映 公 司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狀 況, 並 能 成 為 公 司 內 外 部 相 關 資 訊 使 用 者 在 進 行 決 策 時 的 依 據 完 整 性 (Completeness) 在 選 定 的 盤 查 邊 界 內, 記 錄 並 報 告 所 有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與 作 業 活 動 任 何 特 定 的 排 除 狀 況 皆 應 載 明, 並 說 明 理 由 一 致 性 (Consistency) 使 用 一 致 性 的 方 法, 以 容 許 有 意 義 的 跨 期 排 放 比 較 數 據 盤 查 邊 界 方 法 或 其 他 任 何 相 關 因 子 的 改 變, 都 要 透 明 地 予 以 建 檔 透 明 度 (Transparency) 在 可 供 稽 核 的 基 礎 上, 以 根 據 事 實 並 前 後 連 貫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所 有 相 關 的 議 題 揭 露 相 關 的 假 設, 並 適 度 地 註 明 所 引 用 之 會 計 與 計 算 方 法 的 出 處, 以 及 所 使 用 數 據 的 來 源 精 確 度 (Accuracy) 確 保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量 化 是 採 用 系 統 性 的 方 法, 不 高 估 或 低 估, 儘 可 能 擴 及 至 可 判 斷 的 範 圍, 且 在 可 行 的 狀 況 下, 儘 量 降 低 不 確 定 性 具 備 充 分 的 精 確 度, 才 能 讓 資 訊 使 用 者 在 對 於 所 報 告 資 訊 的 誠 信, 在 合 理 的 確 保 下, 來 進 行 決 策 14
21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原 則 第 一 章 這 些 原 則 是 為 了 強 化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的 各 種 需 求, 應 用 這 些 原 則 將 確 保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清 冊 中 所 呈 現 的 資 訊, 是 公 正 且 真 實 地 呈 現 公 司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狀 況 其 主 要 的 功 能 在 於 導 引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尤 其 在 面 對 特 定 的 議 題 或 模 糊 難 辨 的 狀 況 下, 如 何 來 應 用 這 個 企 業 標 準 相 關 性 對 一 個 組 織 的 溫 室 氣 體 報 告 來 說, 相 關 性 是 這 份 報 告 所 包 含 的 資 訊 是 為 了 滿 足 公 司 內 外 部 資 訊 使 用 者 在 作 決 策 時 所 需 求 的 資 訊 相 關 性 的 一 個 重 要 觀 點, 在 於 選 取 能 反 映 出 公 司 在 商 業 關 係 上 的 本 質 與 經 濟 真 相 的 適 當 盤 查 邊 界, 而 非 僅 在 於 法 律 形 式 上 盤 查 邊 界 的 選 取 依 公 司 的 特 性 資 訊 的 應 用 目 的 以 及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而 定 在 選 取 邊 界 時, 須 考 慮 一 些 因 素 : : 控 制 權 ( 營 運 上 或 財 務 上 ) 所 有 權 法 律 協 議 合 資 等 : 現 場 (on-site) 及 離 場 (off-site) 的 作 業 活 動 製 程 服 務 及 衝 擊 : 作 業 本 質 地 理 位 置 產 業 別 資 訊 目 的 資 訊 使 用 者 更 多 關 於 定 義 適 當 盤 查 邊 界 的 資 訊, 將 分 別 在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及 第 四 章 中 提 供 15
2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完 整 性 為 了 彙 整 全 面 且 有 意 義 的 盤 查 資 訊, 應 包 含 在 已 選 定 之 盤 查 運 邊 界 內 的 所 有 排 放 源, 但 在 實 務 上, 資 料 的 不 足 或 收 集 資 料 所 需 的 成 本, 可 能 是 一 項 限 制 性 因 素 有 時 定 義 一 個 最 低 排 放 計 量 門 檻 相 當 吸 引 人 ( 可 參 照 為 實 體 性 的 起 點, materiality threshold), 即 當 一 排 放 源 的 排 放 量 沒 有 超 過 某 一 大 小 時, 可 將 此 排 放 源 排 除 在 盤 查 之 外 就 技 術 上 來 說, 這 樣 一 個 門 檻 值 僅 是 一 個 預 設 值, 及 估 算 時 可 接 受 的 負 向 因 素 ( 也 就 是 低 估 ) 雖 然 理 論 上 來 說 很 有 用, 但 嚴 格 說 來, 這 個 門 檻 值 的 應 用 是 與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的 完 整 性 原 則 相 衝 突 的 為 了 應 用 實 體 性 的 規 範, 來 自 特 定 排 放 源 或 作 業 活 動 的 排 放 必 須 量 化 以 確 保 低 於 門 檻 值 然 而, 一 旦 進 行 排 放 量 化, 利 用 門 檻 值 來 篩 選 的 好 處 就 幾 乎 自 然 喪 失 了 門 檻 值 也 常 用 於 判 定 誤 差 與 省 略 是 否 產 生 重 要 的 缺 陷 這 與 作 為 定 義 一 個 完 整 盤 查 清 冊 的 計 入 門 檻 有 所 不 同, 公 司 須 執 行 一 個 更 完 整 的 精 確 的 及 一 致 性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會 計 在 排 放 未 曾 估 計 或 估 計 的 品 質 不 佳 的 情 況 下, 予 以 透 明 地 建 檔 及 說 明 理 由 就 相 當 重 要 了 查 驗 者 能 判 定 在 整 體 盤 查 報 告 上, 因 排 除 或 品 質 不 佳 所 產 生 的 潛 在 衝 擊 與 相 關 性 有 關 於 完 整 性 的 相 關 內 容, 在 第 七 章 與 第 十 章 中 有 更 詳 盡 的 說 明 16
23 第 一 章 一 致 性 溫 室 氣 體 資 訊 的 使 用 者 將 會 追 蹤 及 比 較 報 告 公 司 跨 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以 找 出 趨 勢 並 評 估 提 報 公 司 的 績 效 運 用 一 致 性 原 則 在 會 計 方 法 盤 查 邊 界 及 計 算 方 法 上 是 很 重 要 的, 這 樣 才 能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的 跨 期 比 較 組 織 盤 查 邊 界 內 所 有 營 運 活 動 的 排 放, 都 須 以 確 保 加 總 之 資 訊, 具 有 內 部 一 致 性, 且 可 進 行 跨 期 比 較 的 方 式, 予 以 彙 整 在 排 放 清 冊 中 有 關 於 一 致 性 的 相 關 內 容, 在 第 五 章 與 第 九 章 中 有 更 詳 盡 的 說 明 福 斯 汽 車 (Volkswagen): 保 持 長 期 的 完 整 性 福 斯 汽 車 為 全 球 性 的 汽 車 製 造 商, 亦 為 歐 洲 第 一 大 汽 車 製 造 業 者 在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盤 查 時, 福 斯 汽 車 領 悟 到 公 司 的 排 放 源 結 構 在 過 去 七 年 間 有 了 重 大 的 改 變 在 1996 年 時 認 為 不 與 公 司 層 級 總 排 放 有 相 關 的 生 產 製 程 之 排 放 量, 現 在 經 過 評 估 後 發 現 竟 然 約 佔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總 量 的 20% 進 行 引 擎 測 試 的 新 廠 及 某 些 投 資 在 購 買 鑄 鎂 設 備 的 製 造 廠 是 造 成 排 放 源 增 加 的 例 子 福 斯 汽 車 的 經 驗 證 明 了 必 須 定 期 地 重 新 評 估 排 放 源, 以 保 持 長 期 完 整 的 盤 查 17
2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透 明 度 透 明 度 係 關 係 到 基 於 明 確 的 文 件 與 歸 檔 ( 也 就 是 稽 核 線 索 ), 以 清 晰 真 實 中 性 且 可 了 解 的 方 式, 來 揭 露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程 序 作 業 假 設 及 限 制 之 相 關 資 訊 的 程 度 須 以 一 種 能 供 內 部 審 閱 者 及 外 部 查 驗 者 去 查 驗 其 可 信 度 的 方 式, 去 記 錄 彙 整 及 分 析 這 些 資 訊 特 定 的 排 除 與 納 入 須 能 讓 人 清 楚 辨 識 並 證 明 有 理 須 清 楚 交 代 所 使 用 的 假 設 引 用 之 計 算 方 法 的 參 考 文 獻 和 使 用 的 數 據 來 源 提 供 的 資 訊 須 充 分 到 讓 第 三 者 在 相 同 的 數 據 來 源 下, 演 算 出 相 同 的 結 果 一 份 透 明 的 報 告 將 能 讓 人 清 楚 地 了 解 報 告 公 司 的 背 景 及 相 關 的 議 題, 並 提 供 有 意 義 的 績 效 評 估 獨 立 的 外 部 查 驗 是 確 保 透 明 度, 並 判 定 是 否 建 立 起 適 當 的 稽 核 線 索 以 及 進 行 文 件 化 的 有 效 方 法 有 關 於 透 明 度 的 相 關 內 容, 在 第 九 章 與 第 十 章 中 有 更 詳 盡 的 說 明 精 確 度 數 據 應 具 備 足 夠 的 正 確 性, 讓 有 目 的 的 資 訊 使 用 者 能 在 合 理 地 確 信 報 告 所 載 資 訊 為 可 信 的 情 形 下 來 進 行 決 策 溫 室 氣 體 的 量 測 估 計 或 計 算 須 系 統 化, 不 高 估 也 不 低 估, 儘 可 能 擴 及 可 判 斷 範 圍, 且 在 可 行 的 狀 況 下, 儘 量 降 低 不 確 定 性 量 化 的 過 程 也 要 儘 量 選 擇 不 確 定 性 最 低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報 告 在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會 計 中 所 採 行 的 精 確 度 保 證 措 施, 能 幫 助 提 升 可 信 度 以 及 透 明 度 有 關 於 精 確 性 的 相 關 內 容, 在 第 七 章 中 有 更 詳 盡 的 說 明 18
25 第 一 章 美 體 小 鋪 (The Body Shop): 解 決 精 確 度 與 完 整 性 間 的 取 捨 的 問 題 身 為 一 個 以 皮 膚 頭 髮 身 體 保 健 及 化 妝 產 品 為 主 的 國 際 零 售 商, 美 體 小 鋪 在 全 球 29 個 語 言 區 中 的 51 個 國 家 中, 擁 有 2000 個 營 運 據 點 對 於 這 樣 一 個 大 型 且 分 散 式 的 組 織 而 言, 盤 查 程 序 中 要 同 時 達 到 精 確 度 與 完 整 性 是 很 大 的 挑 戰 缺 乏 數 據 以 及 昂 貴 的 量 測 程 序, 都 是 在 改 善 排 放 數 據 精 確 度 上 的 巨 大 絆 腳 石 舉 例 來 說, 要 去 彙 整 各 購 物 中 心 美 體 小 鋪 專 賣 店 的 能 源 耗 用 資 訊 就 十 分 困 難 針 對 這 些 專 賣 店 所 進 行 的 估 算 通 常 是 不 夠 精 確 的, 但 以 不 夠 精 確 的 理 由 來 排 除 這 些 排 放 源, 又 會 產 生 一 個 不 完 整 的 盤 查 美 體 小 鋪 在 氣 候 變 遷 氣 候 領 袖 倡 議 行 動 (Business Leaders Initiative on Climate Change, 簡 稱 BLICC) 的 協 助 下, 採 取 一 個 兩 階 段 式 的 方 法 來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首 先, 鼓 勵 這 些 專 賣 店 從 一 些 零 散 的 數 據 中 或 採 取 直 接 監 測 的 方 式, 主 動 地 去 收 集 直 接 的 能 源 耗 用 數 據 其 次, 若 無 法 獲 得 直 接 的 能 源 耗 用 數 據, 就 會 提 供 專 賣 店 標 準 的 排 放 量 估 算 引, 這 些 引 主 要 是 提 供 一 些 與 平 方 英 尺 設 備 類 型 使 用 時 間 有 關 的 排 放 係 數 給 專 賣 店 進 行 估 算 這 個 系 統 取 代 了 之 前 殘 缺 的 方 法, 提 供 了 更 高 的 精 確 度, 並 且 因 為 把 之 前 無 法 計 算 排 放 量 的 據 點 納 入, 而 提 高 了 盤 查 的 完 整 性 像 這 樣 量 測 過 程 中 的 限 制 若 能 透 明 化, 資 訊 的 使 用 者 將 了 解 到 數 據 的 根 據 來 源, 以 及 已 發 生 的 取 捨 問 題 19
2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20
27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商 業 目 的 及 盤 查 設 計 藉 由 編 撰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清 冊 來 改 善 對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了 解, 其 實 具 備 著 很 好 的 商 業 意 涵 公 司 編 撰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清 冊 的 商 業 目 的, 主 要 有 下 面 五 項 : 1. 管 理 溫 室 氣 體 風 險 並 辨 識 減 量 機 會 2.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的 公 開 披 露 與 參 加 溫 室 氣 體 自 願 性 專 案 3. 參 與 強 制 性 溫 室 氣 體 提 報 專 案 4. 加 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權 交 易 市 場 5. 認 可 早 期 自 願 性 行 動 的 成 效 21
2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公 司 通 常 希 望 他 們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能 同 時 滿 足 好 幾 個 目 的 因 此, 從 一 開 始 的 程 序 設 計 就 考 量 到 不 同 的 資 訊 使 用 者 與 資 訊 用 途 ( 不 管 是 當 下 或 未 來 ) 是 很 合 理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就 是 為 了 滿 足 大 部 分 之 商 業 目 的 ( 見 說 明 1) 所 需 要 的 資 訊, 而 設 計 出 來 的 一 個 全 面 性 的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架 構 所 以 依 照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業 標 準 所 收 集 的 盤 查 數 據, 能 針 對 各 種 組 織 與 營 運 邊 界, 以 及 不 同 的 商 業 地 理 規 模 ( 州 國 家 附 件 1 國 家 非 附 件 1 國 家 工 廠 事 業 單 位 公 司 等 ) 來 進 行 彙 整 或 分 開 表 列 附 件 C 提 供 不 同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的 總 覽, 其 中 許 多 均 以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為 基 準 針 對 不 同 目 的 與 使 用, 如 何 設 計 盤 查, 在 第 三 章 與 第 四 章 中 有 更 詳 盡 的 說 明 22
29 第 二 章 說 明 1: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能 滿 足 的 商 業 目 的 管 理 溫 室 氣 體 風 險 並 辨 識 減 量 機 會 辨 識 未 來 與 溫 室 氣 體 限 制 有 關 的 風 險 辨 識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減 量 機 會 設 定 溫 室 氣 體 目 標, 量 測 與 報 告 進 度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的 公 開 披 露 與 參 加 溫 室 氣 體 自 願 性 專 案 向 利 害 相 關 者 自 願 性 報 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與 邁 向 目 標 的 成 果 向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的 報 告 專 案 報 告, 包 括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專 案 環 保 標 章 及 溫 室 氣 體 驗 證 參 與 強 制 性 溫 室 氣 體 提 報 專 案 參 與 國 家 地 區 或 地 方 層 級 的 政 府 報 告 專 案 加 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權 交 易 市 場 支 援 內 部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專 案 參 與 外 部 之 總 量 管 制 與 配 額 交 易 專 案 計 算 碳 / 溫 室 氣 體 稅 認 可 早 期 自 願 性 行 動 的 成 效 在 基 線 保 護 (baseline protection) 及 / 或 早 期 行 動 之 信 用 額 度 上, 提 供 可 證 明 的 資 訊 23
3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管 理 溫 室 氣 體 風 險 並 辨 識 減 量 機 會 彙 整 一 份 全 面 性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清 冊, 可 以 讓 公 司 了 解 本 身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狀 況, 以 及 可 能 的 法 律 責 任 與 風 險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風 險 已 成 為 重 要 的 管 理 議 題, 相 當 受 到 保 險 業 者 股 東 以 及 新 興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排 放 管 制 的 法 規 政 策 重 視 在 未 來 的 管 制 之 下, 即 使 公 司 本 身 沒 有 直 接 受 到 法 規 的 要 求, 但 只 要 公 司 在 整 個 價 值 鏈 中 有 明 顯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就 可 能 導 致 成 本 的 增 加 或 銷 售 額 的 減 少, 這 也 使 得 投 資 人 在 這 個 議 題 上, 會 將 公 司 將 整 體 營 運 之 上 下 游 的 重 大 排 放, 視 為 公 司 的 潛 在 法 律 責 任, 而 要 求 必 須 去 管 理 與 減 量 若 僅 將 目 光 放 在 公 司 自 有 營 運 範 圍 內 的 直 接 排 放, 反 而 可 能 錯 失 重 大 的 溫 室 氣 體 風 險 與 減 量 機 會, 導 致 誤 判 了 公 司 在 此 議 題 上 實 際 所 面 臨 的 風 險 一 個 更 正 面 的 觀 念 就 是, 有 良 好 的 監 測, 才 能 有 良 好 的 管 理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會 計 能 協 助 辨 識 最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減 量 機 會, 促 使 提 升 能 源 與 原 料 使 用 效 率, 以 及 開 發 新 的 商 品 與 服 務, 來 降 低 客 戶 或 供 應 商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透 過 這 些 行 動 不 但 可 以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並 且 能 協 助 公 司 在 未 來 這 個 具 備 高 度 環 境 意 識 的 市 場 中 與 眾 不 同 此 外,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盤 查 也 是 設 定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的 先 決 條 件, 也 才 能 進 行 後 續 之 目 標 達 成 進 度 的 評 估 與 報 告 24
31 第 二 章 IBM: 再 生 能 源 在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上 的 角 色 依 照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的 規 定, 與 外 購 電 力 耗 用 相 關 的 間 接 排 放, 是 公 司 在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上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份 因 為 對 公 司 來 說, 外 購 電 力 是 個 主 要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來 源, 也 是 公 司 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上 的 重 要 機 會 IBM 身 為 全 球 重 要 的 資 訊 科 技 公 司, 同 時 又 為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WRI) 綠 色 電 力 市 場 開 發 小 組 (Green Power Market Development Group) 的 成 員 之 一, 已 經 針 對 其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相 關 資 訊, 進 行 系 統 性 的 記 錄 與 管 理, 並 嘗 試 從 中 辨 識 出 重 要 的 潛 力 來 執 行 減 量 IBM 為 此 執 行 了 各 種 不 同 的 策 略, 來 減 少 對 於 外 購 電 力 的 需 求 量, 或 降 低 外 購 能 源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強 度 其 中 之 一 就 是 採 購 再 生 能 源 電 力, 以 降 低 其 外 購 電 力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強 度 IBM 與 德 州 的 Austin Energy 簽 訂 再 生 能 源 電 力 的 供 電 合 約, 自 2001 年 起 5 年 內 每 年 供 應 5.25 百 萬 瓩 小 時 的 風 能 電 力, 藉 此 成 功 地 減 少 其 位 於 德 州 Austin 廠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這 個 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電 力, 讓 Austin 廠 至 少 較 前 一 年 減 少 了 超 過 4,100 公 噸 的 二 氧 化 碳, 風 能 發 電 所 提 供 的 電 力 約 佔 整 廠 耗 電 的 5% IBM 全 公 司 在 2002 年 使 用 的 再 生 能 源 電 力 有 66.2 百 萬 瓩 小 時, 約 佔 全 球 整 體 電 力 使 用 的 1.3%, 並 較 前 一 年 減 少 31,550 公 噸 的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IBM 在 全 球 各 地 都 進 行 再 生 能 源 的 採 購, 涵 蓋 了 風 能 生 質 能 與 太 陽 能 藉 著 記 錄 管 理 這 些 間 接 排 放 並 尋 找 相 關 的 減 量 機 會, IBM 已 經 成 功 地 減 少 其 整 體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重 要 來 源 了 25
3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的 公 開 披 露 與 參 加 溫 室 氣 體 自 願 性 專 案 隨 著 對 氣 候 變 遷 的 關 注 日 益 升 高, 愈 來 愈 多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投 資 人 或 其 他 的 利 害 相 關 者 都 要 求 公 司 披 露 更 多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相 關 資 訊 他 們 想 要 了 解 公 司 在 這 個 議 題 上 採 取 了 哪 些 行 動, 以 及 面 對 新 興 的 溫 室 氣 體 管 控 法 規, 公 司 相 對 於 其 他 競 爭 者 的 優 勢 與 劣 勢 又 在 哪 為 了 回 應 這 些 要 求, 愈 來 愈 多 的 公 司 開 始 製 作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報 告 書, 並 納 入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相 關 資 訊 像 是 有 些 公 司 使 用 全 球 永 續 性 報 告 書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綱 領 來 撰 寫 公 司 的 永 續 性 報 告 書 時, 就 應 依 此 綱 領 的 建 議 採 取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來 報 告 公 司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GRI, 2002) 公 開 披 露 公 司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可 以 強 化 與 利 害 相 關 者 間 的 良 好 關 係, 舉 例 來 說, 公 司 可 以 藉 由 參 與 溫 室 氣 體 自 願 性 減 量 專 案 來 建 立 公 司 在 顧 客 和 一 般 大 眾 間 的 聲 望 有 些 國 家 已 經 設 立 有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系 統, 讓 公 司 可 以 在 公 開 的 資 料 披 露 平 台 上 報 告 自 身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這 些 登 錄 系 統 可 以 是 由 政 府 來 管 理 ( 如 美 國 能 源 部 1605b 自 願 性 提 報 專 案 ), 也 可 以 由 非 政 府 組 織 ( 如 加 州 氣 候 行 動 登 錄 ) 或 工 業 團 體 ( 如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全 球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專 案 ) 來 維 護 許 多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專 案 也 協 助 公 司 來 設 定 自 願 性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26
33 第 二 章 大 多 數 的 自 願 性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專 案 准 許 或 要 求 參 與 者 提 報 來 自 於 營 運 範 圍 內 的 六 種 溫 室 氣 體 直 接 排 放, 以 及 來 自 於 外 購 電 力 所 產 生 的 間 接 排 放 採 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來 進 行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盤 查, 通 常 都 能 滿 足 這 些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的 大 部 分 要 求 ( 附 錄 C 陳 列 了 部 份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的 提 報 要 求 ) 然 而, 由 於 許 多 自 願 性 專 案 每 隔 一 段 時 間 都 會 進 行 修 正 其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綱 領, 公 司 若 計 畫 參 與 這 些 專 案, 則 建 議 須 與 專 案 管 理 人 聯 繫, 來 確 認 最 新 的 要 求 項 目 參 與 強 制 性 溫 室 氣 體 提 報 專 案 有 些 政 府 要 求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戶 要 每 年 提 報 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通 常 這 些 強 制 性 專 案 都 僅 針 對 來 自 於 營 運 範 圍 內 的 直 接 排 放 部 份 來 要 求 提 報, 或 是 針 對 某 一 特 定 管 轄 區 域 內 的 工 廠 或 設 施 的 排 放 來 要 求 提 報 在 歐 洲, 在 整 合 性 污 染 預 防 與 控 制 令 (Integrated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Directive, 簡 稱 IPPC) 中 所 規 範 的 工 廠 或 設 施, 就 必 須 針 對 六 種 京 都 溫 室 氣 體 (CO 2 CH 4 N 2 O HFCs PFCs SF 6 ), 在 超 過 一 定 的 個 別 門 檻 值 下, 分 別 提 報 這 六 種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提 報 的 資 訊 包 含 於 歐 洲 污 染 排 放 登 錄 (European Pollutant Emissions Register, 簡 稱 EPER) 系 統 中, 這 是 一 個 可 供 一 般 大 眾 自 由 取 得 資 訊 的 網 路 資 料 庫, 透 過 這 個 資 料 庫 將 可 以 進 行 個 別 工 廠 或 設 施, 或 是 不 同 國 家 之 特 定 產 業 間 的 排 放 狀 況 比 較 (EC-DEG, 2000) 在 安 大 略 省, 安 大 略 127 號 法 規 (Ontario Regulation 127) 也 要 求 提 報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Ontario MOE, 2001) 27
3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加 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權 交 易 市 場 近 年 來 我 們 已 經 看 到 在 一 些 地 區 開 始 採 行 具 備 市 場 機 制 的 方 法, 來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雖 然 各 國 採 用 了 不 少 其 他 的 方 式 ( 如 挪 威 開 徵 碳 稅 ), 但 不 論 是 強 制 性 ( 如 歐 盟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 或 自 願 性 的 減 量 專 案 ( 如 芝 加 哥 氣 候 交 易 所 ), 排 放 權 交 易 制 度 仍 最 受 青 睞 這 些 交 易 專 案 需 要 比 較 實 際 排 放 與 既 定 的 排 放 目 標 或 上 限, 來 決 定 是 否 可 符 合 要 求, 且 通 常 都 要 求 僅 估 算 直 接 排 放 的 部 份, 但 仍 有 例 外 像 英 國 的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UK ETS) 就 要 求 參 與 者 須 估 算 來 自 於 外 購 電 力 所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DEFRA, 2003), 而 芝 加 哥 氣 候 交 易 所 (Chicago Climate Exchange, 簡 稱 CCX ) 就 允 許 會 員 可 將 外 購 電 力 所 產 生 的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做 為 額 外 的 減 量 承 諾 而 其 他 類 型 的 間 接 排 放, 則 可 能 更 難 以 進 行 查 驗, 且 在 避 免 重 複 計 算 上 也 有 所 困 難, 使 得 這 些 排 放 交 易 系 統 皆 未 要 求 提 報 同 時, 為 了 協 助 進 行 獨 立 查 驗 的 工 作, 這 些 排 放 交 易 系 統 要 求 參 加 公 司, 對 其 提 報 的 溫 室 氣 體 資 訊, 建 立 一 個 可 供 稽 核 的 線 索 ( 參 見 第 十 章 )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交 易 專 案 可 能 會 針 對 下 列 相 關 事 項, 施 予 額 外 的 會 計 特 性 之 要 求, 如 設 定 組 織 邊 界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處 理 哪 些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基 準 年 的 設 定 方 式 所 使 用 之 計 算 方 法 類 型 排 放 係 數 的 選 取 以 及 採 行 的 監 測 與 查 驗 方 式 等 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因 為 有 許 多 公 司 或 組 織 的 參 與, 也 收 納 了 試 行 公 司 的 最 佳 應 用 案 例, 因 此 能 充 分 告 知 這 些 新 興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的 會 計 要 求 28
35 第 二 章 認 可 早 期 自 願 性 行 動 的 成 效 建 立 可 信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清 冊, 可 以 協 助 確 保 企 業 早 期 的 自 願 性 排 放 減 量 行 動 會 被 未 來 的 管 制 方 案 所 認 可 舉 例 來 說, 假 設 有 家 公 司 在 2000 年 開 始 進 行 一 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專 案, 將 其 廠 區 內 的 發 電 廠 的 鍋 爐 燃 料 由 煤 改 換 成 由 垃 圾 掩 埋 場 所 產 生 的 瓦 斯 假 若 一 個 強 制 性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專 案 在 2005 年 開 始 執 行, 並 設 定 2003 年 為 量 測 與 計 算 減 量 成 效 的 基 準 年, 則 這 個 強 制 性 的 減 量 專 案 可 能 不 會 同 意 將 2003 年 之 前 的 綠 色 電 力 專 案, 計 算 到 公 司 在 減 量 目 標 達 成 度 上 的 貢 獻 但 如 果 公 司 的 自 願 性 減 量 專 案 已 經 進 行 的 相 關 的 計 算 與 登 錄, 那 這 些 強 制 性 減 量 專 案 很 有 可 能 會 承 認 在 基 準 年 之 前 的 成 效 例 如 美 國 的 加 州 州 政 府 就 宣 佈 會 盡 其 最 大 的 努 力, 來 確 保 這 些 參 加 加 州 氣 候 行 動 登 錄 (California Climate Action Registry) 專 案 的 公 司 或 組 織, 在 參 與 這 個 自 願 性 減 量 專 案 中 所 登 錄 且 經 驗 證 過 的 減 量 成 果, 會 在 將 來 任 何 一 個 國 際 的 聯 邦 的 或 是 美 國 任 一 州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管 制 專 案 中 予 以 適 度 考 量 是 否 承 認 29
3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Tata Steel: 發 展 組 織 在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的 能 力 對 全 亞 洲 第 一 個, 且 為 印 度 最 大 一 貫 作 業 私 有 煉 鋼 廠 的 Tata Steel 來 說, 提 升 能 源 效 率 以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是 其 主 要 商 業 目 標 增 進 其 產 品 在 國 際 市 場 上 的 接 受 度 的 重 要 元 素 為 了 達 成 目 標,Tata Steel 每 年 都 會 執 行 好 幾 個 能 源 效 率 改 善 計 畫, 並 導 入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強 度 的 製 程 技 術 或 設 備 此 外, 他 們 也 積 極 參 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權 交 易 市 場, 作 為 未 來 改 善 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績 效 的 方 式 之 一 為 了 維 持 這 些 努 力 的 成 效, 並 參 與 新 興 的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市 場,Tata Steel 必 須 有 一 個 包 含 所 有 製 程 及 作 業, 且 可 進 行 有 意 義 的 標 竿 比 較, 改 善 量 測 及 促 進 一 份 可 信 的 報 告 之 準 確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Tata Steel 已 經 具 備 量 測 其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成 果 的 能 力,Tata Steel 的 經 理 人 可 以 在 線 上 取 得 能 源 使 用 原 物 料 使 用 廢 棄 物 與 副 產 品 產 出, 以 及 其 他 與 物 質 流 有 關 的 資 訊 使 用 這 些 資 訊 以 及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中 的 計 算 工 具,Tata Steel 訂 定 出 兩 個 主 要 的 長 期 策 略 性 績 效 標 : 特 定 的 能 源 耗 用 標 (Giga 卡 / 每 公 噸 粗 鋼 ), 以 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強 度 標 (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公 噸 / 每 公 噸 粗 鋼 ), 這 些 標 也 是 全 球 鋼 鐵 業 界 用 來 量 測 公 司 永 續 性 的 主 要 標, 以 協 助 確 保 產 品 的 市 場 接 受 度 與 競 爭 力 由 於 Tata Steel 採 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讓 績 效 的 追 蹤 更 具 結 構 化 且 容 易 這 個 系 統 讓 Tata Steel 快 速 且 容 易 地 取 得 其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資 訊, 並 協 助 公 司 讓 製 程 與 物 質 流 的 效 率 極 大 化 30
37 第 二 章 福 特 汽 車 公 司 : 使 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的 經 驗 當 福 特 公 司 開 始 努 力 了 解 並 減 少 其 溫 室 氣 體 衝 擊 時, 想 要 追 蹤 擁 有 足 夠 精 確 度 及 細 節 的 排 放 量, 來 進 行 有 效 的 管 理, 於 是 組 成 了 一 個 來 達 成 此 項 目 標 的 內 部 跨 功 能 (cross-functional)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小 組 儘 管 公 司 已 經 報 告 了 企 業 層 級 的 能 源 及 CO 2 的 基 礎 數 據, 對 資 料 更 詳 細 的 了 解 仍 是 重 要 的, 以 設 定 及 量 測 在 績 效 目 標 下 的 進 展, 並 針 對 參 與 外 部 交 易 體 系 進 行 可 行 性 評 估 經 過 了 幾 週 的 時 間, 此 小 組 努 力 在 創 造 一 個 針 對 固 定 燃 燒 源 更 全 面 性 的 盤 查 清 冊, 並 很 快 地 找 到 了 一 個 新 興 的 模 式 此 小 組 常 常 找 不 到 許 多 問 題 的 答 案, 而 這 些 相 同 的 問 題 卻 每 週 都 在 發 生 公 司 應 該 如 何 劃 定 邊 界 呢? 在 資 產 購 併 與 脫 售 時 該 如 何 考 慮? 應 該 使 用 哪 些 排 放 係 數? 以 及 也 許 是 最 重 要 的, 如 何 讓 利 害 相 關 者 信 任 這 個 方 法? 雖 然 此 小 組 有 著 許 多 不 同 的 見 解, 但 也 似 乎 沒 有 正 確 或 錯 誤 的 答 案 直 到 此 小 組 發 現 了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為 止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對 於 回 答 許 多 問 題 助 益 很 大 現 在 福 特 汽 車 公 司 已 擁 有 一 套 更 健 全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方 法, 且 能 夠 進 行 持 續 的 改 善, 以 滿 足 快 速 新 興 之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需 求 因 為 採 用 此 標 準, 福 特 已 把 報 告 的 範 圍 擴 大 到 其 全 球 所 有 的 品 牌, 包 括 來 自 所 擁 有 或 控 制 之 排 放 源 的 直 接 排 放, 以 及 外 購 之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所 產 生 的 間 接 排 放 此 外, 福 特 也 是 芝 加 哥 氣 候 交 易 所 的 創 會 成 員, 該 交 易 所 為 了 排 放 報 告 的 目 的, 使 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的 部 份 計 算 工 具 31
3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32
39 第 三 章 標 準 第 三 章 設 定 組 織 邊 界 企 業 的 營 運 隨 法 律 與 組 織 架 構 而 有 所 變 動 : 包 括 全 部 自 有 的 營 運 法 人 或 非 法 人 化 的 合 資 事 業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等 為 了 財 務 會 計 上 的 目 的, 這 些 營 運 將 依 組 織 架 構 和 涉 及 的 成 員 間 之 關 係 所 設 定 的 規 則 來 處 理 在 設 定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的 組 織 邊 界 上, 公 司 先 選 擇 一 種 方 式 來 彙 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然 後 一 致 性 地 應 用 選 定 的 方 式 來 定 義 構 成 公 司 的 事 業 體 與 營 運, 以 滿 足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會 計 與 報 告 的 目 的 有 兩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可 用 來 進 行 企 業 整 體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彙 整 : 股 權 比 例 (equity share) 法 與 控 制 (control) 法 公 司 應 依 下 面 所 示 的 股 權 比 例 或 控 制 法, 彙 整 與 報 告 其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如 果 報 告 公 司 所 有 的 關 係 事 業 都 是 全 部 自 有, 那 無 論 選 擇 哪 一 種 方 式, 其 組 織 邊 界 都 會 相 同 1 對 合 資 事 業 體 來 說, 不 同 的 方 式 將 會 產 生 不 同 的 組 織 邊 界 和 排 放 結 果 而 無 論 是 全 部 自 有 的 事 業 體 或 是 合 資 事 業 體, 在 設 定 營 運 邊 界 ( 詳 情 請 見 第 四 章 ) 將 排 放 源 類 別 化 後,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想 法 而 改 變 原 來 選 定 的 方 式 33
4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股 權 比 例 法 標 準 應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公 司 是 依 照 對 各 事 業 體 所 持 有 的 股 權 比 例, 來 認 列 各 事 業 體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股 權 比 例 反 應 了 經 濟 上 的 利 益, 是 公 司 從 事 業 體 所 獲 取 之 利 益 及 風 險 的 權 利 範 圍 一 般 來 說, 各 事 業 體 的 經 濟 風 險 和 利 益 的 分 攤, 是 以 對 此 事 業 體 所 擁 有 之 股 權 的 百 分 比 為 準, 而 股 權 百 分 比 通 常 也 代 表 所 有 權 的 百 分 比 但 這 並 不 代 表 所 有 的 情 況, 公 司 與 事 業 體 間 之 關 係 所 呈 現 出 來 的 經 濟 實 質 內 涵, 常 常 優 先 於 法 律 所 有 權 形 式 下, 以 確 保 股 權 比 例 反 應 了 經 濟 利 益 的 百 分 比 經 濟 實 質 優 先 於 法 律 形 式 這 個 原 則 是 與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標 準 相 一 致 的, 準 備 進 行 盤 查 的 公 司 同 仁 可 能 因 此 而 需 要 向 公 司 的 會 計 或 法 律 部 門 的 同 仁 諮 詢, 以 確 保 對 每 一 個 合 資 事 業 體 都 採 用 了 適 當 的 股 權 百 分 比 ( 相 關 財 務 會 計 類 別 定 義 可 參 見 表 一 ) 34
41 第 三 章 控 制 法 應 用 控 制 法 時, 公 司 對 所 控 制 之 事 業 體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是 採 100% 認 列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如 果 對 一 事 業 體 擁 有 分 配 利 益 權 但 無 控 制 權, 就 不 認 列 這 個 事 業 體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控 制 又 區 分 為 財 務 控 制 或 營 運 控 制 兩 類, 在 使 用 控 制 法 來 彙 整 公 司 整 體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時, 公 司 應 在 營 運 控 制 與 財 務 控 制 間, 擇 一 準 則 使 用 之 標 準 在 大 多 數 的 情 況 中, 不 論 採 用 營 運 控 制 或 財 務 控 制 的 準 則, 此 事 業 體 是 否 為 公 司 所 控 制, 其 結 果 都 會 相 同 要 注 意 的 例 外 情 況 是 油 氣 產 業, 通 常 油 氣 業 者 都 有 非 常 複 雜 的 所 有 權 / 營 運 權 結 構, 使 得 油 氣 業 者 在 選 用 不 同 的 控 制 法 準 則 下, 就 會 產 生 不 同 的 彙 整 結 果 選 擇 時, 公 司 應 該 考 量 如 何 進 行 認 列 與 報 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才 能 符 合 排 放 報 告 與 交 易 體 系 的 要 求, 以 及 如 何 與 財 務 和 環 境 報 告 書 相 融 合, 以 及 哪 一 種 準 則 最 能 反 應 公 司 真 實 控 制 的 力 量 35
4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財 務 控 制 標 準 以 從 事 業 體 作 業 活 動 中 獲 取 經 濟 利 益 的 角 度 來 看, 如 果 公 司 有 能 力 主 導 事 業 體 的 財 務 與 營 運 政 策, 則 公 司 對 事 業 體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2 舉 例 來 說, 如 果 公 司 有 權 主 張 一 事 業 體 過 半 數 的 利 益, 即 使 這 些 權 利 是 被 讓 與 的, 財 務 控 制 通 常 就 存 在 相 似 的 情 況, 如 果 一 家 公 司 保 有 一 事 業 體 過 半 數 的 風 險 和 資 產 所 有 權 的 報 酬, 則 這 家 公 司 也 被 認 為 對 此 事 業 體 有 財 務 控 制 公 司 與 事 業 體 間 的 經 濟 實 質 關 係 要 優 先 於 法 律 上 的 所 有 權 地 位 準 則 之 下, 即 使 公 司 對 事 業 體 所 擁 有 的 權 益 不 及 50%, 也 有 可 能 對 事 業 體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在 評 估 經 濟 實 質 關 係 中,, 包 括 公 司 所 掌 握 的 以 及 其 他 成 員 所 握 有 的 潛 在 之 投 票 權 的 影 響 力, 都 要 考 量 在 內 這 個 準 則 與 國 際 財 務 會 計 標 準 一 致, 因 此 如 果 從 財 務 彙 整 的 目 的 來 看, 事 業 體 被 視 為 是 集 團 內 的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亦 即 事 業 體 的 財 務 會 計 會 完 全 彙 整 到 公 司 的 財 會 報 表 中, 那 麼 從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目 的 上 來 說, 公 司 就 對 此 事 業 體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若 以 此 準 則 作 為 控 制 與 否 的 決 定 方 式, 從 共 同 擁 有 財 務 控 制 的 合 資 事 業 體 來 的 排 放, 就 按 股 權 比 例 來 認 列 ( 相 關 財 務 會 計 類 別 定 義 可 參 見 表 一 ) 36
43 第 三 章 營 運 控 制 若 一 家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 相 關 財 務 會 計 類 別 定 義 可 參 見 表 一 ) 有 完 全 的 權 力 去 主 導 並 執 行 事 業 體 的 營 運 政 策, 則 該 公 司 對 此 事 業 體 享 有 營 運 控 制 這 個 準 則 與 目 前 許 多 報 告 所 屬 營 運 設 施 ( 亦 即 公 司 擁 有 此 設 施 的 營 運 執 照 ) 之 排 放 的 公 司, 所 採 行 的 會 計 與 報 告 實 務 相 一 致 如 果 公 司 或 其 所 屬 子 公 司 為 一 設 施 的 營 運 者, 除 非 在 很 少 有 的 情 況 下, 公 司 就 有 完 整 的 權 力 主 導 並 執 行 此 設 施 的 營 運 政 策, 而 因 此 對 此 設 施 享 有 營 運 控 制 標 準 採 營 運 控 制 法 時, 公 司 須 100% 認 列 該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有 營 運 控 制 權 之 營 運 的 排 放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擁 有 營 運 控 制 並 不 意 謂 公 司 必 須 對 每 個 營 運 決 策 擁 有 絕 對 權 力 舉 例 來 說, 大 型 的 資 本 投 資 可 能 需 要 擁 有 共 同 財 務 控 制 的 所 有 合 資 人 的 同 意 才 能 進 行, 而 營 運 控 制 僅 意 謂 一 家 公 司 有 權 導 入 並 執 行 其 營 運 政 策 更 多 有 關 於 營 運 控 制 準 則 的 相 關 性 與 應 用 上 的 資 訊, 可 參 閱 石 油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報 告 綱 領 (IPIECA, 2003) 有 時 公 司 對 一 事 業 體 與 其 他 合 夥 人 共 同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但 卻 不 具 備 營 運 控 制 在 此 情 況 下, 公 司 需 要 查 看 相 關 契 約 協 議, 決 定 合 夥 人 中 是 否 有 人 對 此 事 業 體 享 有 絕 對 權 力, 導 入 並 執 行 其 營 運 政 策, 因 而 擔 負 以 營 運 控 制 來 報 告 排 放 量 的 責 任 如 果 事 業 體 本 身 導 入 並 執 行 自 己 的 營 運 政 策, 享 有 共 同 財 務 控 制 的 合 夥 人, 在 營 運 控 制 下 不 會 提 報 任 何 排 放 量 37
4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標 準 在 本 章 部 份 的 表 二, 說 明 了 選 擇 不 同 方 式 進 行 整 個 公 司 集 團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的 情 形, 以 及 依 不 同 彙 整 方 式 會 有 哪 些 合 資 事 業 體 被 納 入 組 織 邊 界 中 多 種 層 級 的 彙 整 如 果 組 織 內 所 有 層 級 都 遵 照 同 一 個 彙 整 方 式,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的 彙 整 就 應 該 產 生 一 致 性 的 結 果 首 先, 母 公 司 的 管 理 階 層 在 一 開 始 就 必 須 決 定 採 用 哪 一 種 彙 整 方 式 ( 亦 即 股 權 比 例 或 財 務 控 制 或 營 運 控 制 三 者 之 一 ), 一 旦 選 定 了 彙 整 政 策, 就 應 適 用 到 組 織 內 所 有 的 層 級 國 有 本 章 所 揭 露 的 規 則 也 應 適 用 到 所 有 國 有 或 公 / 私 部 門 共 同 擁 有 的 企 業, 來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的 認 列 38
45 第 三 章 標 BP: 以 股 權 比 例 法 來 提 報 準 BP 是 依 照 股 權 比 例 法 來 報 告 相 關 事 業 體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只 要 BP 擁 有 權 益, 不 論 營 運 者 是 否 為 BP, 都 會 納 入 報 告 範 圍 在 決 定 股 權 比 例 報 告 邊 界 的 範 圍 上,BP 嘗 試 去 跟 財 務 會 計 程 序 相 接 軌 BP 的 股 權 比 例 邊 界 是 依 財 務 會 計 處 理 原 則 而 定, 包 括 所 有 BP 進 行 的 營 運 事 業 子 公 司 及 合 資 事 業 等 因 BP 僅 具 備 有 限 的 影 響 力, 所 以 沒 有 納 入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在 BP 擁 有 股 權 的 設 施 中,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估 算 是 依 據 BP 集 團 環 境 績 效 報 告 綱 領 (BP, 2000) 來 進 行 的 握 有 股 權 但 營 運 者 並 非 BP 的 這 些 設 施 中, 在 使 用 與 BP 綱 領 相 容 的 方 法 之 下, 可 以 從 負 責 營 運 的 公 司 處 直 接 獲 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或 是 由 營 運 公 司 提 供 作 業 數 據, 再 由 BP 來 計 算 BP 每 年 依 股 權 比 例 法 來 報 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且 從 2000 年 起, 獨 立 的 外 部 稽 核 員 針 對 盤 查 報 告 查 核 意 見 出, 依 BP 綱 領 的 查 核 顯 示, 盤 查 報 告 並 沒 有 出 現 有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的 問 題 39
4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標 準 會 計 類 別 集 團 內 公 司 / 子 公 司 Group companies / subsidiaries 表 一 財 務 會 計 分 類 財 務 會 計 定 義 以 從 事 業 體 作 業 活 動 中 獲 取 經 濟 利 益 的 角 度 來 看, 公 司 有 能 力 主 導 事 業 體 的 財 務 與 營 運 政 策 一 般 而 言, 這 個 類 別 也 包 括 母 公 司 對 其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的 法 人 及 非 法 人 合 資 事 業 以 及 合 夥 關 係 集 團 內 公 司 / 子 公 司 的 數 據 要 全 數 彙 整, 亦 即 子 公 司 的 收 入 費 用 資 產 及 債 務 要 100% 地 個 別 列 入 母 公 司 的 損 益 帳 平 衡 表 中 對 於 母 公 司 未 握 有 100% 股 權 的 機 構, 在 彙 整 的 損 益 帳 平 衡 表 中, 應 就 屬 於 少 數 股 東 的 獲 利 與 淨 資 產 部 份, 說 明 扣 除 之 量 依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認 列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依 股 權 比 例 依 財 務 控 制 按 股 權 比 例 100% 溫 室 分 攤 溫 室 氣 氣 體 排 放 量 體 排 放 量 關 係 企 業 / 聯 營 公 司 Associated / affiliated companies 母 公 司 對 此 公 司 的 營 運 與 財 務 政 策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但 未 達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的 地 步 一 般 而 言, 這 個 類 別 也 包 括 母 公 司 對 其 享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但 未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的 法 人 及 非 法 人 合 資 事 業 以 及 合 夥 關 係 對 關 係 企 業 / 聯 營 公 司 應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來 進 行 財 務 會 計 之 彙 整 時, 係 以 母 公 司 對 關 係 企 業 之 獲 利 與 淨 資 產 的 享 有 比 例 為 認 列 基 礎 按 股 權 比 例 分 攤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的 0% 40
47 合 夥 人 共 享 財 務 控 制 的 非 法 人 化 合 資 事 業 / 合 夥 / 事 業 體,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加 盟 店 合 資 事 業 / 合 夥 / 事 業 體 按 比 例 計 入, 亦 即 按 每 一 合 夥 人 對 合 資 事 業 之 收 入 費 用 資 產 和 負 債 的 分 攤 比 例 來 認 列 母 公 司 既 未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也 不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這 個 類 別 包 括 母 公 司 對 其 既 未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也 不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的 法 人 及 非 法 人 合 資 事 業 與 合 夥 關 係 對 固 定 資 產 所 採 用 的 財 務 會 計, 係 以 成 本 / 股 利 (cost/dividend) 法 為 準 意 以 收 到 的 股 利 為 收 益, 投 資 負 擔 著 成 本 加 盟 店 是 獨 立 的 法 律 實 體 在 大 多 數 的 情 況 下, 加 盟 總 部 不 會 握 有 加 盟 店 的 股 權 或 享 有 控 制 因 此, 加 盟 店 不 應 納 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的 彙 整 範 圍 內 然 而, 若 加 盟 總 部 握 有 股 權 或 享 有 營 運 / 財 務 控 制, 則 適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的 彙 整 規 則 按 股 權 比 例 分 攤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0% 0% 按 股 權 比 例 分 攤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第 三 章 按 股 權 比 例 分 攤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100%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標 準 註 : 表 一 是 依 照 一 份 比 較 英 國 美 國 荷 蘭 與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標 準 的 文 件 (KPMG, 2000) 製 作 的 41
4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設 定 組 織 邊 界 在 規 劃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的 彙 整 時, 區 分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溫 室 氣 體 報 告 的 不 同 是 很 重 要 的 事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所 關 心 的 如 何 去 認 可 與 彙 整, 來 自 於 母 公 司 握 有 權 益 ( 不 論 是 享 有 控 制 或 握 有 股 權 ) 之 事 業 體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以 及 這 些 數 據 與 特 定 事 業 體 廠 址 地 理 位 置 商 業 流 程 及 所 有 權 人 的 關 連 性 而 溫 室 氣 體 報 告 則 考 慮 該 以 何 種 格 式 來 呈 現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才 能 滿 足 不 同 的 報 告 目 的 及 各 種 資 訊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多 數 公 司 在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報 告 時, 會 同 時 設 定 好 幾 個 目 的, 如 參 與 官 方 政 府 的 報 告 專 案 參 與 排 放 交 易 專 案 或 公 開 報 告 ( 詳 情 請 見 第 二 章 ) 在 開 發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系 統 時, 確 保 此 系 統 能 滿 足 多 數 報 告 要 求 是 主 要 的 基 本 考 量 點 確 保 數 據 的 收 集 與 記 錄 有 足 夠 程 度 的 分 散 性, 且 可 依 不 同 形 式 進 行 彙 整, 這 樣 才 可 讓 公 司 擁 有 最 大 的 彈 性 來 滿 足 各 種 報 告 要 求 重 複 計 算 有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的 公 司 對 同 一 合 資 事 業 握 有 權 益, 且 使 用 不 同 方 式 來 進 行 數 據 的 彙 整 時 ( 如 A 公 司 使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而 B 公 司 卻 使 用 財 務 控 制 法 ), 來 自 於 此 合 資 事 業 的 排 放 就 可 能 產 生 重 複 計 算 的 問 題 對 企 業 自 願 性 的 公 開 報 告 而 言, 只 要 在 選 定 之 數 據 彙 整 方 式 下, 公 司 適 度 地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這 樣 的 重 複 計 算 就 不 會 造 成 問 題 然 而, 在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及 特 定 的 強 制 性 政 府 提 報 專 案 中, 排 放 量 的 重 複 計 算 就 要 避 免 42
49 第 三 章 報 告 目 標 與 彙 整 層 級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的 報 告 要 求 存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層 級, 從 一 特 定 的 地 方 性 設 施 層 級, 到 一 個 具 備 高 整 體 性 的 企 業 層 級 都 有 進 行 不 同 報 告 層 級 的 動 機 有 : 官 方 政 府 報 告 專 案 或 特 定 的 排 放 交 易 專 案, 可 能 要 求 報 告 設 施 層 級 的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就 與 企 業 層 級 的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彙 整 無 關 政 府 報 告 與 交 易 專 案 可 能 要 求 進 行 特 定 地 理 及 營 運 邊 界 內 數 據 的 彙 整 ( 如 英 國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 展 現 公 司 對 廣 大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責 任, 公 司 可 以 參 與 自 願 性 的 公 開 報 告 而 為 了 展 現 公 司 整 體 商 業 活 動 所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進 行 一 個 企 業 層 級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的 彙 整 包 含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合 約 為 了 闡 明 所 有 權 ( 權 利 ) 與 責 任 ( 義 務 ) 的 問 題, 出 資 成 立 合 資 事 業 的 公 司 可 以 草 擬 合 約, 載 明 排 放 量 的 歸 屬 或 是 排 放 管 理 的 責 任, 以 及 相 關 風 險 在 各 出 資 公 司 間 的 分 配 狀 況 存 在 這 樣 的 協 議, 公 司 就 可 以 選 擇 性 地 提 供 這 份 說 明 如 何 分 配 二 氧 化 碳 相 關 風 險 與 義 務 的 契 約 協 議 文 件 43
5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的 使 用 不 同 的 盤 查 報 告 目 標 可 能 要 求 以 不 同 方 式 來 彙 整 數 據 因 此, 公 司 可 能 需 要 同 時 使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和 控 制 法 來 認 列 他 們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不 會 針 對 自 願 性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公 開 報 告, 建 議 應 該 使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兩 種 控 制 法 中 哪 一 種 方 法 來 進 行 數 據 彙 整, 但 是 鼓 勵 公 司 分 別 使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和 控 制 法 來 認 列 他 們 的 排 放 公 司 需 依 其 商 業 活 動 和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要 求, 來 決 定 最 適 合 的 方 式 如 何 選 取 彙 整 方 法, 舉 例 說 明 如 下 : 反 映 商 業 真 實 一 家 公 司 從 一 特 定 作 業 活 動 中 獲 取 經 濟 利 潤, 則 這 個 作 業 活 動 中 所 產 生 的 任 何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就 該 屬 於 這 家 公 司 所 有 這 樣 的 說 法 或 有 爭 議, 但 卻 可 以 藉 由 股 權 比 例 法 來 認 列, 因 為 這 個 方 法 是 以 在 商 業 作 業 活 動 上 的 經 濟 權 益, 來 分 派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的 所 有 權 而 控 制 法 通 常 無 法 反 映 公 司 各 種 商 業 活 動 的 完 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組 合, 但 若 所 有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全 歸 一 家 公 司 所 有, 則 公 司 對 這 些 溫 室 氣 體 就 有 直 接 影 響 力 並 可 削 減 之 政 府 報 告 與 排 放 交 易 專 案 政 府 管 制 專 案 必 須 進 行 監 測 並 強 迫 遵 循 由 於 遵 循 責 任 通 常 落 在 營 運 者 身 上 ( 不 是 股 權 持 有 人 或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的 集 團 公 司 ), 不 論 是 透 過 一 個 以 設 施 層 級 為 基 礎 的 系 統, 還 是 伴 隨 在 特 定 地 理 邊 界 內 的 數 據 彙 整 ( 如 英 國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分 44
51 第 三 章 配 排 放 權 給 特 定 裝 置 的 營 運 者 ), 政 府 通 常 要 求 依 營 運 控 制 法 來 報 告 債 務 與 風 險 的 管 理 雖 然 未 來 在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報 告 核 與 遵 循 法 規 時, 最 有 可 能 依 營 運 控 制 法 來 進 行, 但 通 常 最 終 的 財 務 性 債 務 還 是 會 落 在 握 有 這 些 事 業 體 股 權, 或 對 這 些 事 業 體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的 集 團 公 司 上 因 此, 為 了 評 估 風 險 的 目 的, 以 股 權 比 例 和 財 務 控 制 法 進 行 的 溫 室 氣 體 報 告, 可 以 提 供 一 個 更 完 整 的 樣 貌, 而 股 權 比 例 法 似 乎 會 導 引 出 更 全 面 的 債 務 與 風 險 作 用 範 圍 未 來, 公 司 可 能 從 那 些 握 有 權 益 但 沒 有 財 務 控 制 的 合 資 事 業, 所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而 獲 得 債 務, 舉 例 來 說, 一 家 公 司 是 另 一 事 業 體 的 股 東, 但 並 未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可 能 會 面 對 握 有 控 制 股 權 的 公 司 要 求 共 同 分 攤 溫 室 氣 體 法 規 遵 循 的 成 本 與 財 務 會 計 相 接 軌 未 來 的 財 務 會 計 標 準 可 能 視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為 負 債, 視 排 放 配 額 / 信 用 額 度 為 資 產 為 了 評 估 公 司 來 自 於 其 合 資 事 業 所 創 造 的 資 產 與 負 債, 財 務 會 計 所 使 用 的 彙 整 規 則, 也 應 在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中 被 一 併 採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與 財 務 控 制 法 都 會 讓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財 務 會 計 間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接 軌 資 訊 管 理 與 績 效 追 蹤 為 了 績 效 追 蹤 的 目 的, 控 制 法 似 乎 更 合 適 因 為 管 理 者 僅 能 對 其 控 制 的 作 業 活 動 負 責 45
5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行 政 成 本 與 數 據 的 取 得 因 為 從 那 些 不 在 報 告 公 司 控 制 之 下 的 合 資 事 業, 來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的 收 集 會 有 困 難, 加 上 花 費 時 間 更 多, 因 此 採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會 比 控 制 法 負 擔 更 高 的 行 政 成 本 以 控 制 法 進 行 報 告, 公 司 有 可 能 更 容 易 取 得 營 運 數 據, 並 因 此 有 更 好 的 能 力 來 確 保 數 據 符 合 品 質 標 準 報 告 的 完 整 性 在 採 行 營 運 控 制 法 時, 公 司 可 能 發 現 要 展 現 報 告 的 完 整 性 是 有 困 難 的 因 為 不 太 可 能 有 任 何 相 配 的 記 錄 或 金 融 資 產 清 單, 來 驗 證 這 些 事 業 體 是 包 括 在 組 織 邊 界 內 荷 蘭 皇 家 殼 牌 石 油 (Royal Dutch/Shell): 以 營 運 控 制 法 來 報 告 在 油 氣 產 業 中, 所 有 權 與 控 制 結 構 通 常 很 複 雜 一 個 集 團 可 能 握 有 一 個 事 業 體 不 到 50% 的 股 權 資 本, 但 卻 對 此 事 業 體 享 有 營 運 控 制 另 一 方 面,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一 個 集 團 可 能 握 有 一 事 業 體 的 大 部 分 股 權, 卻 無 法 行 使 營 運 控 制, 例 如 一 個 次 要 股 東 在 董 事 會 上 擁 有 否 決 投 票 權 的 時 候 因 為 這 些 複 雜 的 所 有 權 和 控 制 結 構, 一 個 全 球 性 的 能 源 與 石 油 公 司 集 團, 荷 蘭 皇 家 殼 牌 石 油 選 擇 以 營 運 控 制 法 來 報 告 集 團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其 100%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來 自 於 其 營 運 控 制 下 所 有 的 事 業 體, 不 管 持 有 個 別 事 業 體 多 少 比 例 的 股 權 資 本 荷 蘭 皇 家 殼 牌 石 油 能 確 保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報 告 是 依 循 其 營 運 政 策, 這 個 政 策 包 括 它 的 環 安 衛 績 效 監 測 與 報 告 綱 領 使 用 此 營 運 控 制 法, 集 團 產 出 的 數 據 是 一 致 的 可 信 的 並 符 合 品 質 標 準 46
53 第 三 章 圖 1 Holland Industries 組 織 邊 界 的 定 義 47
5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Holland Industries 是 一 家 化 學 工 業 集 團, 由 幾 家 從 事 化 學 品 生 產 與 銷 售 的 公 司 / 合 資 事 業 所 組 成 表 二 簡 述 了 Holland Industries 的 組 織 架 構, 並 展 現 在 股 權 比 立 法 和 控 制 法 下, 如 何 認 列 從 各 種 完 全 擁 有 及 合 資 事 業 體 來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在 設 定 組 織 邊 界 時,Holland Industries 首 先 要 決 定 該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還 是 控 制 法 來 進 行 企 業 層 級 的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彙 整 然 後 決 定 在 企 業 層 級 的 哪 些 事 業 體, 符 合 其 選 定 的 彙 整 方 式 依 選 定 的 彙 整 方 式, 對 每 一 個 較 低 的 營 運 層 級 重 複 進 行 彙 整 程 序 在 此 過 程 中, 在 進 行 企 業 層 級 的 彙 整 之 前,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先 被 分 派 到 較 低 的 營 運 層 級 ( 子 公 司 關 係 企 業 合 資 事 業 等 ) 圖 1 代 表 Holland Industries 分 別 依 股 權 比 例 法 及 控 制 法 所 得 之 組 織 邊 界 在 此 範 例 中,Holland America( 不 是 Holland Industries) 分 別 握 有 BGB 公 司 50% 的 權 益, 及 IRW 公 司 75% 的 權 益 如 果 Holland Industries 本 身 的 作 業 活 動 會 產 生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如 來 自 於 總 部 辦 公 室 用 電 的 排 放 ), 則 這 些 排 放 也 應 該 100% 地 彙 整 到 全 集 團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中 48
55 第 三 章 表 二 Holland Industries 組 織 架 構 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認 列 荷 蘭 工 業 之 全 部 擁 有 及 合 資 事 業 體 Holland Switzerland Holland America BGB IRW Kahuna Chemical QuickFix 法 律 架 構 及 合 夥 人 Holland Industri es 握 有 之 經 濟 權 益 營 運 政 策 的 控 制 法 人 公 司 100% Hollan d Indust ries 法 人 公 司 83% Hollan d Indust ries 合 資 事 業, 與 合 夥 人 共 同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 其 他 合 夥 人 : Rearden Holland America 的 子 公 司 非 法 人 化 合 資 事 業 ; 與 合 夥 共 同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 另 外 兩 個 合 夥 人 :ICT 和 BCSF 非 法 人 化 合 資 事 業, 其 他 合 夥 人 : Majox Holland America 握 有 50% Holland America 握 有 75% Reard en Hollan d Ameri ca 33.3% Hollan d 荷 蘭 工 業 的 財 務 會 計 處 理 方 式 ( 參 見 表 一 ) 全 部 擁 有 的 子 公 司 併 計 入 的 Indust ries 43% Hollan d Indust ries 荷 蘭 工 業 認 列 與 報 告 的 排 放 量 股 權 比 例 法 控 制 法 100% 營 運 控 制 100% 財 務 控 制 100% 子 公 司 83% 營 運 控 制 100% 財 務 控 制 100% 透 過 Holland America 透 過 Holland America 成 比 例 合 合 資 事 業 子 公 司 ( 因 為 在 其 財 務 會 計 中 視 QuickFix 為 子 公 司, 因 此 Holland 41.5% (83% 50%) 62.25% (83% 75%) 營 運 控 制 0% 財 務 控 制 50%(50% 100%) 營 運 控 制 100% 財 務 控 制 100% 33.3% 營 運 控 制 100% 財 務 控 制 100% 43% 營 運 控 制 100% 財 務 控 制 100% 49
5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荷 蘭 工 業 之 全 部 擁 有 及 合 資 事 業 體 Nallo Syntal 法 律 架 構 及 合 夥 人 非 法 人 化 合 資 事 業, 其 他 合 夥 人 : Nagua Co. 非 法 人 化 公 司, Erewhon Co. 的 子 公 司 Holland Industri es 握 有 之 經 濟 權 益 營 運 政 策 的 控 制 荷 蘭 工 業 的 財 務 會 計 處 理 方 式 ( 參 見 表 一 ) Industries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 56% Nallo 關 係 企 業 ( 因 為 在 其 財 務 會 計 中 視 Nallo 為 關 係 企 業, 因 此 Holland Industries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 1% Erewh on Co.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荷 蘭 工 業 認 列 與 報 告 的 排 放 量 股 權 比 例 法 控 制 法 56% 營 運 控 制 0% 財 務 控 制 0% 0% 營 運 控 制 0% 財 務 控 制 0% 註 : 1 在 此 所 使 用 的 事 業 體 (operations) 一 詞, 係 為 一 通 用 性 詞 語, 表 示 任 何 種 類 的 商 業 活 動, 與 其 組 織 的 治 理 的 或 法 律 的 架 構 無 關 2 財 務 會 計 標 準 使 用 的 通 用 性 名 詞 控 制, 即 為 本 章 中 所 謂 的 財 務 控 制 50
57 第 四 章 標 準 第 四 章 設 定 營 運 邊 界 在 公 司 以 其 所 有 或 控 制 的 事 業 體 來 決 定 組 織 邊 界 後, 就 必 須 再 定 義 營 運 邊 界 設 定 營 運 邊 界 包 括 辨 識 與 營 運 有 關 的 排 放, 以 直 接 和 間 接 的 排 放 予 以 分 類, 並 選 定 間 接 排 放 之 會 計 和 報 告 的 範 疇 為 了 有 效 及 創 新 地 管 理 溫 室 氣 體, 設 定 包 含 直 接 與 間 接 排 放 全 面 性 的 營 運 邊 界, 將 協 助 公 司 更 好 地 管 理 存 在 於 價 值 鏈 中 全 部 類 型 的 溫 室 氣 體 風 險 與 機 會 直 接 排 放 排 放 係 來 自 由 公 司 所 擁 有 或 控 制 的 排 放 源 1 間 接 排 放 排 放 係 為 公 司 作 業 活 動 的 結 果, 但 排 放 源 為 另 一 公 司 所 擁 有 或 控 制 直 接 與 間 接 排 放 的 區 分, 須 依 選 擇 何 種 彙 整 方 法 (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 來 設 定 組 織 邊 界 ( 參 見 第 三 章 ) 而 定 圖 2 顯 示 一 家 公 司 之 組 織 邊 界 與 營 運 邊 界 間 的 關 係 51
5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範 疇 (scope) 概 念 的 介 紹 標 準 為 了 幫 助 描 繪 直 接 與 間 接 排 放 源, 增 進 透 明 度, 並 為 不 同 型 組 織 不 同 類 型 的 氣 候 政 策 與 商 業 目 的, 提 供 公 用 的 工 具, 因 此 針 對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目 的 定 義 了 三 種 範 疇 (scope), 範 疇 1 範 疇 及 範 疇 3 本 標 準 中 相 當 謹 慎 地 定 義 範 疇 1 與 範 疇 2, 為 的 是 確 保 兩 家 或 兩 家 以 上 的 公 司 不 會 在 同 一 範 疇 內 提 報 相 同 的 排 放 此 使 得 本 標 準 所 定 義 的 範 疇, 應 用 在 那 些 非 常 在 意 重 複 計 算 的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時, 能 經 得 起 考 驗 排 放 公 司 至 少 應 分 開 計 算 與 報 告 範 疇 1 及 範 疇 2 的 溫 室 氣 體 範 疇 1: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直 接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係 源 自 於 公 司 擁 有 或 控 制 的 排 放 源, 例 如 來 自 於 自 有 或 控 制 之 鍋 爐 熔 爐 交 通 工 具 等 燃 燒 的 排 放, 以 及 來 自 於 自 有 或 控 制 的 製 程 設 備 中, 化 學 品 生 產 過 程 的 排 放 來 自 於 生 質 燃 料 燃 燒 的 直 接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不 應 納 入 範 疇 1 中, 但 可 分 開 報 告 ( 參 見 第 9 章 ) 不 屬 京 都 議 定 書 規 範 的 溫 室 氣 體, 如 CFCs NOx 等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不 應 納 入 範 疇 1 中, 但 可 分 開 報 告 ( 參 見 第 9 章 ) 52
59 第 四 章 範 疇 2: 電 力 之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2 範 疇 2 係 來 自 於 公 司 自 用 之 外 購 之 電 力 所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外 購 電 力 係 定 義 為 買 進 或 輸 入 至 公 司 組 織 邊 界 內 的 電 力, 範 疇 2 之 排 放 實 體 上 是 發 生 在 生 產 電 力 的 設 施 上 標 準 範 疇 3: 其 他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範 疇 3 是 一 個 選 擇 性 的 報 告 類 別, 允 許 以 此 類 別 來 處 理 所 有 其 他 的 間 接 排 放 範 疇 3 排 放 是 公 司 作 業 活 動 的 結 果, 但 產 生 自 其 他 非 報 告 公 司 所 擁 有 或 控 制 的 排 放 源 屬 於 範 疇 3 作 業 活 動 的 例 子 有 : 外 購 原 物 料 的 採 挖 及 生 產 外 購 燃 料 的 運 送 販 售 之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使 用 等 圖 2 公 司 的 組 織 邊 界 與 營 運 邊 界 示 意 圖 53
6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設 定 營 運 邊 界 營 運 邊 界 針 對 公 司 組 織 邊 界 內 之 事 業 體, 定 義 其 直 接 與 間 接 排 放 的 範 疇 設 定 好 組 織 邊 界 後, 即 可 決 定 公 司 層 級 的 營 運 邊 界 ( 範 疇 1 範 疇 2 範 疇 3), 然 後 將 選 定 的 營 運 邊 界, 一 致 性 地 應 用 到 每 一 個 營 運 層 級 上 ( 參 見 說 明 2) 所 建 立 的 組 織 邊 界 和 營 運 邊 界, 及 共 同 組 成 公 司 的 盤 查 邊 界 說 明 2: 組 織 與 營 運 邊 界 X 公 司 是 A B 事 業 體 的 母 公 司, 擁 有 兩 家 公 司 全 部 的 所 有 權, 並 享 有 財 物 務 制, 但 對 C 事 業 體 則 僅 有 30% 的 非 營 運 權 益, 也 不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設 定 組 織 邊 界 :X 公 司 要 決 定 使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財 務 控 制 法 來 彙 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若 選 擇 股 權 比 例 法,X 公 司 須 彙 整 A 公 司 及 B 公 司 100%, 及 C 公 司 30% 的 排 放 若 選 擇 財 務 控 制 法,X 公 司 在 彙 整 數 據 上 僅 須 計 算 A 公 司 及 B 公 司 的 排 放 一 旦 方 式 決 定 了, 組 織 邊 界 就 被 定 義 出 來 了 設 定 營 運 邊 界 : 一 旦 組 織 邊 界 設 定 了,X 公 司 之 後 就 需 要 在 其 商 業 目 的 之 基 礎 上, 針 對 其 事 業 體 決 定 是 否 僅 認 列 範 疇 1 及 範 疇 2 的 排 放, 或 者 還 包 括 相 關 的 範 疇 3 類 別 事 業 體 A B C( 若 選 擇 股 權 比 例 法 ) 須 依 X 公 司 選 定 的 範 疇 來 認 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亦 即 依 公 司 政 策 來 描 繪 營 運 邊 界 54
61 第 四 章 依 範 疇 別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公 司 分 開 進 行 範 疇 1 及 範 疇 2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計 算 與 報 告, 並 可 在 各 範 疇 內 進 一 步 去 細 分 排 放 數 據, 這 樣 可 以 提 高 透 明 度 或 有 助 長 期 的 可 比 較 性 例 如 公 司 可 以 依 事 業 單 位 / 設 施 國 家 排 放 源 類 型 ( 固 定 燃 燒 源 製 程 排 放 逸 散 排 放 等 ) 及 作 業 活 動 類 型 ( 發 電 耗 電 銷 售 給 終 端 用 戶 之 自 產 或 外 購 電 力 等 ) 除 了 六 種 京 都 氣 體 外, 公 司 也 可 以 提 供 其 他 類 型 溫 室 氣 體 ( 如 蒙 特 婁 議 定 書 管 制 氣 體 ), 的 排 放 數 據, 來 說 明 造 成 京 都 議 定 書 規 範 氣 體 排 放 水 準 的 改 變 舉 例 來 說, 以 HFC 來 替 換 CFC 的 使 用, 將 增 加 京 都 議 定 書 規 範 氣 體 的 排 放 六 種 京 都 氣 體 以 外 之 其 他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資 訊, 可 在 溫 室 氣 體 公 開 報 告 書 中 依 範 疇 別 分 開 報 告 三 種 範 疇 合 起 來 就 可 針 對 直 接 和 間 接 排 放 的 管 理 與 減 量, 提 供 一 個 全 面 性 的 會 計 架 構 圖 3 所 示 係 依 循 公 司 價 值 鏈, 展 現 產 生 溫 室 氣 體 之 各 種 範 疇 及 作 業 活 動 間 的 關 係 公 司 可 以 從 整 個 價 值 鏈 上 的 效 率 提 升 得 到 好 處, 即 使 沒 有 任 何 政 策 上 的 推 助, 依 循 價 值 鏈 來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可 能 揭 露 出 提 高 效 率 與 降 低 成 本 的 潛 力 ( 例 如 在 製 造 水 泥 時 以 飛 灰 替 代 熟 料, 就 可 以 從 處 理 飛 灰 的 過 程 中 降 低 下 游 的 排 放, 以 及 降 低 來 自 熟 料 生 產 的 上 游 排 放 ) 即 使 這 樣 的 雙 贏 情 況 不 存 在 時, 間 接 排 放 的 減 量 仍 可 能 比 範 疇 1 的 減 量, 更 具 成 本 效 益 因 此, 間 接 排 放 的 會 計 與 報 告, 能 幫 助 公 司 辨 識 出 有 限 資 源 的 配 置 方 式, 讓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與 投 資 報 酬 達 到 極 大 化 55
6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附 錄 D 陳 列 了 不 同 產 業 在 價 值 鏈 中 各 範 疇 內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與 作 業 活 動 圖 3 價 值 鏈 中 各 種 範 疇 與 排 放 的 總 覽 範 疇 1: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公 司 以 範 疇 1 報 告 來 自 於 他 們 擁 有 或 控 制 之 排 放 源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主 要 是 公 司 進 行 下 列 各 類 型 作 業 活 動 時 所 產 生 :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生 產 這 些 排 放 係 源 自 於 固 定 源, 如 鍋 爐 熔 爐 渦 輪 機 的 燃 料 燃 燒 物 理 或 化 學 製 程 3 大 部 分 這 類 排 放 的 產 生, 來 自 於 化 學 品 及 原 料 的 製 造 或 加 工, 如 水 泥 鋁 己 二 酸 (adipic acid) 阿 摩 尼 亞 及 廢 棄 物 的 處 理 原 料 產 品 廢 棄 物 與 員 工 的 交 通 運 輸 這 類 排 放 產 自 於 公 司 擁 有 / 控 制 之 移 動 燃 燒 源 ( 如 卡 車 火 車 船 舶 飛 機 巴 士 及 一 般 汽 車 ) 的 燃 料 燃 燒 56
63 第 四 章 逸 散 性 排 放 源 這 類 排 放 產 自 於 故 意 的 或 非 故 意 的 釋 放, 如 從 接 頭 密 接 處 防 漏 填 料 和 襯 墊 等 的 設 備 滲 漏, 從 煤 礦 坑 或 排 氣 口 排 放 出 的 甲 烷, 從 冰 箱 及 空 調 設 備 使 用 階 段 的 HFC 排 放, 及 在 瓦 斯 輸 送 過 程 中 所 發 生 的 甲 烷 滲 漏 與 販 售 給 其 他 公 司 之 自 產 電 力 相 關 的 排 放, 並 不 從 範 疇 1 中 扣 除 外 售 電 力 的 會 計 處 理 方 式, 與 其 他 外 售 高 溫 室 氣 體 密 集 度 的 產 品 相 一 致 例 如 水 泥 公 司 外 售 之 熟 料 在 製 造 時 產 生 的 排 放, 或 鋼 鐵 公 司 廢 鋼 製 造 的 排 放 並 不 能 從 他 們 範 疇 1 的 排 放 中 扣 除 與 自 產 電 力 的 販 售 / 轉 讓 相 關 的 排 放, 可 以 納 入 選 擇 性 的 報 告 資 訊 ( 參 見 第 9 章 ) 範 疇 2: 電 力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公 司 所 擁 有 或 控 制 的 設 備 或 事 業 體, 其 消 耗 之 外 購 電 力 在 生 產 時 所 造 成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係 以 範 疇 2 來 報 告 範 疇 2 的 排 放 是 一 個 間 接 排 放 的 特 定 類 別 對 許 多 公 司 而 言, 外 購 電 力 是 最 大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之 一, 也 代 表 最 重 要 的 排 放 減 量 機 會 計 算 與 報 告 範 疇 2 的 排 放, 讓 公 司 藉 此 評 估 與 改 變 電 力 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成 本 有 關 的 風 險 與 機 會 對 公 司 來 說, 追 蹤 這 些 排 放 的 另 一 個 重 要 理 由, 是 許 多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都 可 能 要 求 提 供 這 類 排 放 的 資 訊 57
6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公 司 透 過 投 資 能 源 效 率 技 術 及 節 能 措 施, 能 減 少 電 力 的 4 使 用 量 除 此 之 外, 新 興 的 綠 色 電 力 市 場 為 一 些 轉 換 到 使 用 低 密 集 度 溫 室 氣 體 之 電 力 的 公 司, 提 供 了 機 會 公 司 也 可 以 在 廠 區 內 裝 設 高 效 率 的 汽 電 共 生 廠, 尤 其 若 可 以 此 替 換 外 購 自 供 電 網 路 或 供 電 商 的 高 密 集 度 溫 室 氣 體 的 電 力 範 疇 2 排 放 的 報 告 使 得 與 此 類 機 會 有 關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與 減 量 的 會 計 透 明 化 了 電 力 公 用 事 業 通 常 從 獨 立 發 電 業 者 或 供 電 網 路 購 買 電 力, 並 透 過 輸 配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簡 稱 T&D) 5 系 統 再 售 予 終 端 用 戶 這 些 外 購 的 電 力 在 經 過 輸 配 線 路 送 達 終 端 用 戶 時 會 有 部 份 被 消 耗 ( 線 損, 參 見 說 明 3) 與 範 疇 2 的 定 義 一 致, 源 自 於 外 購 電 力 並 在 輸 配 線 路 上 消 耗 部 份 的 排 放, 應 由 擁 有 或 控 制 這 些 輸 配 系 統 的 公 司 在 範 疇 2 內 提 出 報 告 購 買 電 力 的 終 端 用 戶 不 在 範 疇 2 內 報 告 與 輸 配 線 損 有 關 的 間 接 排 放, 因 為 他 們 並 不 擁 有 或 控 制 產 生 輸 配 線 損 (T&D loss) 的 輸 配 系 統 說 明 3 電 力 平 衡 產 生 的 電 力 = 電 力 公 用 事 業 在 輸 配 線 路 上 消 耗 的 外 購 電 力 + 終 端 用 戶 消 耗 的 外 購 電 力 58
65 第 四 章 因 為 只 有 擁 有 輸 配 系 統 的 電 力 公 用 事 業, 會 在 範 疇 2 內 計 算 與 報 告 與 線 損 有 關 之 間 接 排 放, 使 得 這 個 方 法 能 確 保 在 範 疇 2 中 沒 有 重 複 計 算 的 問 題 產 生 這 個 方 法 的 另 一 個 好 處, 在 於 允 許 使 用 一 般 現 有 的, 大 多 數 都 沒 有 包 括 輸 配 線 損 失 的 排 放 係 數, 增 加 了 範 疇 2 排 放 報 告 的 單 純 性 終 端 用 戶 可 以 在 在 輸 配 系 統 耗 電 所 產 生 的 排 放 類 別 下, 以 範 疇 3 報 告 他 們 與 輸 配 線 損 失 有 關 的 間 接 排 放 附 錄 A 對 計 算 與 輸 配 線 損 失 有 關 的 排 放, 提 供 了 更 多 的 來 自 於 公 司 電 力 供 應 者 上 游 作 業 活 動 的 間 接 排 放 ( 如 鑽 探 燃 燒 運 輸 ) 以 範 疇 3 來 報 告 來 自 於 外 購 再 轉 售 給 終 端 用 戶 之 電 力 生 產 的 排 放, 在 外 購 再 轉 售 給 終 端 用 戶 之 電 力 生 產 類 別 下 以 範 疇 3 來 報 告 來 自 於 外 購 電 力 再 轉 售 給 非 終 端 用 戶 ( 如 電 力 貿 易 商 ), 可 以 在 範 疇 3, 以 選 擇 性 資 訊 類 別 分 開 報 告 下 面 兩 個 案 例, 闡 釋 如 何 從 電 力 的 生 產 銷 售 與 購 買 來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59
6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案 例 1( 圖 4):A 公 司 是 一 家 擁 有 一 座 發 電 廠 的 獨 立 電 力 生 產 者, 這 座 電 廠 每 年 生 產 100MWh 的 電 力, 並 排 出 20 噸 的 溫 室 氣 體 B 公 司 是 一 家 電 力 貿 易 商, 並 與 A 公 司 簽 訂 一 供 電 合 約, 購 買 A 公 司 生 產 的 所 有 電 力 B 公 司 將 購 買 來 的 電 力 (100MWh) 轉 售 給 一 擁 有 輸 配 電 系 統 的 公 用 事 業 C 公 司 C 公 司 在 其 輸 配 系 統 上 消 耗 的 5MWh 的 電 力, 並 將 剩 下 的 95MWh 的 電 力 賣 給 D 公 司 D 公 司 是 終 端 用 戶, 在 其 擁 有 的 事 業 體 中 耗 用 外 購 的 電 力 (95MWh) A 公 司 在 範 疇 1 中 報 告 其 來 自 於 電 力 生 產 的 直 接 排 放 B 公 司 在 範 疇 3 的 選 擇 性 資 訊 中, 分 開 報 告 來 自 於 外 購 再 轉 售 給 非 終 端 用 戶 之 電 力 的 排 放 C 公 司 在 範 疇 3 中, 報 告 來 自 於 外 購 再 轉 售 給 終 端 用 戶 之 電 力 生 產 的 間 接 排 放, 並 在 範 疇 2 中 報 告 來 自 於 外 購 電 力 並 在 其 自 有 之 輸 配 電 系 統 損 耗 部 份 的 排 放 終 端 用 戶 D 公 司 在 範 疇 2 中 報 告 與 其 自 用 之 外 購 電 力 相 關 的 間 接 排 放, 並 可 以 選 擇 性 地 在 範 疇 3 中 報 告 與 上 游 輸 配 線 損 失 相 關 的 排 放 圖 4 顯 示 了 與 這 些 交 易 相 關 之 排 放 的 計 算 案 例 2 :D 公 司 裝 設 了 一 個 汽 電 共 生 設 備, 並 將 多 餘 的 電 力 賣 給 近 鄰 的 E 公 司 使 用 D 公 司 在 範 疇 1 中 報 告 來 自 於 汽 電 共 生 設 備 的 所 有 直 接 排 放, 來 自 於 輸 出 給 E 公 司 的 電 力 所 產 生 的 間 接 排 放, 則 在 範 疇 3 中 以 選 擇 性 資 訊 來 分 開 報 告 E 公 司 則 在 範 疇 2 中, 報 告 外 購 自 D 公 司 汽 電 共 生 設 備 之 電 力 所 產 生 相 關 的 間 接 排 放 有 關 來 自 於 外 購 電 力 之 間 接 排 放 的 計 算, 可 參 閱 附 錄 A 中 進 一 步 的 60
67 第 四 章 Seattle City Light: 外 購 再 轉 售 給 終 端 用 戶 之 電 力 排 放 的 計 算 Seattle City Light(SCL) 為 西 雅 圖 市 營 公 用 事 業, 主 要 事 業 在 販 售 電 力 給 終 端 用 戶 這 些 電 力 部 份 由 SCL 自 有 的 水 力 電 廠 生 產, 部 份 從 長 期 合 約 或 短 期 市 場 上 購 買 得 來 SCL 使 用 第 一 版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來 估 算 2000 年 及 2002 年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而 與 轉 售 給 終 端 用 戶 的 淨 外 購 電 力 生 產 有 關 的 排 放, 則 是 這 些 盤 查 的 重 點 SCL 每 月 及 每 年 都 會 追 蹤 並 報 告 賣 給 終 端 用 戶 的 電 力 SCL 以 MWh 為 計 量 單 位, 把 從 市 場 購 得 電 量 扣 掉 賣 給 市 場 的 電 量, 而 算 得 來 自 於 市 場 ( 仲 介 商 或 其 他 公 用 事 業 ) 的 淨 外 購 電 量 這 樣 使 得 來 自 於 其 全 部 營 運, 包 括 與 市 場 及 終 端 用 戶 間 之 互 動 的 所 有 排 放 衝 擊 都 完 整 地 計 算 進 來 SCL 每 年 生 產 的 電 量 都 超 過 終 端 用 戶 的 需 求, 但 發 電 量 並 不 是 所 有 的 月 份 都 與 負 載 相 一 致, 所 以 SCL 同 時 計 算 購 自 於 市 場 及 賣 回 給 市 場 的 電 力 SCL 的 盤 查 也 包 括 範 疇 3 來 自 於 天 然 氣 生 產 與 輸 送 的 上 游 排 放, 以 及 SCL 的 設 施 營 運 交 通 工 具 的 燃 油 使 用 和 空 中 旅 行 的 相 關 排 放 SCL 相 信 就 公 用 事 業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狀 況 來 說, 售 電 給 終 端 用 戶 的 相 關 排 放 是 很 重 要 的 部 份 公 用 事 業 必 須 提 供 他 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狀 況 的 資 訊, 以 教 育 終 端 用 戶, 並 適 當 地 呈 現 其 商 業 活 動, 也 就 是 電 力 供 應 所 產 生 的 衝 擊 終 端 用 戶 必 須 依 賴 當 地 的 公 用 事 業 提 供 電 力, 除 了 一 些 例 外 狀 況 外 ( 綠 色 電 力 專 案 ), 對 於 向 誰 購 買 電 力 並 沒 有 選 擇 權 SCL 提 供 客 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滿 足 正 在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之 客 戶 的 需 求 61
6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範 疇 3: 其 他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範 疇 3 是 選 擇 性 的, 但 它 提 供 了 一 個 在 管 理 溫 室 氣 體 上 的 創 新 機 會 公 司 可 能 想 聚 焦 在 計 算 與 報 告 跟 他 們 營 運 和 目 標 有 關 的 作 業 活 動, 且 公 司 會 有 這 些 作 業 活 動 資 訊 的 可 靠 既 然 公 司 審 慎 地 選 好 報 告 的 類 別, 範 疇 3 不 可 能 產 生 有 意 義 的 跨 公 司 比 較 本 章 節 針 對 範 疇 3 提 供 一 份 標 性 的 清 單, 並 就 其 中 一 些 類 別 提 供 案 例 若 有 關 聯 的 排 放 源 是 公 司 擁 有 或 控 制 的, 有 些 範 疇 3 的 作 業 活 動 會 歸 在 範 疇 1 內 ( 舉 例 來 說, 由 公 司 擁 有 或 控 制 的 車 輛 來 完 成 產 品 的 運 送 ) 至 於 要 決 定 這 些 作 業 活 動 是 屬 於 範 疇 1 或 3, 公 司 可 參 照 在 設 定 組 織 邊 界 時 選 用 的 彙 整 方 法 (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 6 外 購 之 原 料 與 燃 料 的 生 產 及 採 挖 運 輸 相 關 的 作 業 活 動 外 購 之 原 料 或 貨 品 的 運 輸 外 購 之 燃 料 的 運 輸 員 工 商 務 旅 行 員 工 上 下 班 通 勤 售 出 產 品 的 運 輸 廢 棄 物 的 運 輸 62
69 第 四 章 不 包 括 在 範 疇 2 內 的 電 力 相 關 的 作 業 活 動 ( 參 見 附 錄 A) 在 電 力 ( 不 論 是 報 告 公 司 買 來 的 或 自 己 生 產 的 ) 生 產 中 耗 用 之 燃 料 的 採 挖 生 產 及 運 輸 轉 售 給 終 端 用 戶 的 電 力 採 購 ( 由 公 用 事 業 報 告 ) 輸 配 系 統 中 耗 損 電 力 的 生 產 ( 由 終 端 用 戶 報 告 ) 租 賃 資 產 加 盟 商 委 外 作 業 活 動 若 選 定 的 彙 整 方 法 (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 並 未 將 上 述 類 別 納 入, 來 自 於 契 約 協 議 (contractual agreement) 的 排 放 僅 歸 類 於 範 疇 3 租 賃 資 產 類 別 的 說 明, 可 自 公 司 的 會 計 人 員 處 取 得 ( 參 見 下 面 關 於 租 賃 的 章 節 ) 售 出 之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使 用 廢 棄 物 處 理 營 運 中 所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的 處 理 外 購 之 原 料 和 燃 料 的 生 產 中 所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的 處 理 售 出 之 產 品 在 壽 命 終 了 時 的 處 理 63
7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算 範 疇 3 排 放 不 需 涉 及 針 對 所 有 產 品 與 營 運 進 行 一 個 十 分 成 熟 的 溫 室 氣 體 生 命 週 期 分 析 聚 焦 在 一 兩 個 主 要 產 生 溫 室 氣 體 的 作 業 活 動 上, 通 常 就 會 發 揮 其 價 值 雖 然 提 供 一 個 一 般 性 的 來 說 明 盤 查 中 應 包 括 哪 些 範 疇 3 的 排 放 並 不 容 易, 但 有 些 一 般 性 的 步 驟 還 是 可 以 澄 清 我 們 的 疑 點 1. 描 述 價 值 鏈 圖 4 來 自 於 購 電 及 售 電 的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由 於 範 疇 3 排 放 的 評 估 不 需 要 一 個 完 整 的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提 供 一 個 關 於 價 值 鏈 及 與 其 相 關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的 一 般 性 描 述, 對 於 透 明 度 的 提 升 有 其 重 要 性 為 了 進 行 這 個 步 驟, 上 述 列 出 的 範 疇 3 排 放 源 可 當 作 一 個 檢 核 表 來 使 用 公 司 通 常 會 面 臨 該 選 擇 幾 層 的 上 下 游 作 業 活 動, 將 之 納 入 範 疇 3 的 問 題 公 司 盤 查 或 商 業 目 標 的 考 量, 以 及 範 疇 3 不 同 類 別 的 相 關 性, 將 會 是 選 擇 的 依 據 64
71 第 四 章 2. 決 定 哪 些 範 疇 3 類 別 是 相 關 的 僅 有 一 些 上 下 游 排 放 類 別 的 種 類, 可 能 與 公 司 有 相 關, 因 為 以 下 幾 個 理 由 : 相 較 於 公 司 範 疇 1 及 範 疇 2, 其 排 放 量 大 增 加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風 險 的 曝 險 值 (exposure) 主 要 的 利 害 相 關 者 認 為 重 要 ( 舉 例 來 說, 來 自 於 客 戶 供 應 商 投 資 人 或 社 會 大 眾 的 回 饋 意 見 ) 存 有 潛 在 的 排 放 減 量 機 會, 可 由 公 司 來 掌 握 或 受 到 公 司 影 響 下 面 的 案 例 可 協 助 公 司 決 定 哪 些 範 疇 3 類 別 與 公 司 有 相 關 若 公 司 的 產 品 需 要 使 用 化 石 燃 料 或 電 力, 則 產 品 使 用 階 段 的 排 放 可 能 是 個 相 關 的 報 告 類 別 若 公 司 能 影 響 產 品 設 計 的 屬 性 ( 如 能 源 效 率 ) 或 顧 客 行 為, 而 降 低 產 品 使 用 期 間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則 產 品 使 用 階 段 的 排 放 就 可 能 特 別 地 重 要 65
7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DHL Nordic Express: 計 算 委 外 運 輸 服 務 排 放 的 商 業 意 義 身 為 北 歐 地 區 主 要 的 運 輸 及 物 流 公 司,DHL Express Nordic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給 大 型 裝 載 及 特 別 運 送 需 求, 還 有 全 球 的 快 捷 包 裹 及 文 件 傳 遞, 以 及 急 件 遞 送 快 遞 包 裹 遞 送 系 統 化 及 專 業 化 的 商 業 服 務 經 由 參 加 氣 候 變 遷 企 業 領 袖 倡 議 行 動 (Business Leaders Initiative on Climate Change) 專 案, 公 司 發 現 他 們 在 瑞 典 境 內 的 98% 排 放, 源 自 於 經 由 委 外 夥 伴 運 輸 公 司 的 貨 品 運 送 在 分 包 合 約 給 付 方 案 (subcontract payment scheme) 的 要 項 中, 每 一 夥 伴 公 司 被 要 求 要 輸 入 車 輛 使 用 數 據, 旅 運 距 離 燃 油 效 率 及 背 景 資 料 運 用 量 身 訂 作 的 工 具, 此 數 具 用 來 計 算 委 外 運 輸 所 產 生 的 總 排 放 量, 結 果 可 呈 現 出 該 公 司 範 疇 3 排 放 的 詳 細 面 貌 將 數 據 與 特 定 的 運 輸 公 司 連 接 起 來, 讓 公 司 可 依 環 境 績 效 來 篩 選 個 別 的 運 輸 公 司, 並 依 每 一 運 輸 公 司 的 排 放 績 效 來 影 響 決 策, 此 排 放 績 效 可 視 為 是 DHL 藉 由 範 疇 3 所 呈 現 的 自 有 績 效 藉 由 把 範 疇 3 納 入 盤 查, 並 提 倡 進 行 整 個 價 值 鏈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DHL Express Nordic 公 司 提 高 了 其 排 放 足 跡 (emissions footprint) 的 相 關 性, 擴 大 了 在 降 低 其 衝 擊 的 機 會, 改 善 認 清 能 節 餘 成 本 之 機 會 的 能 力 沒 有 進 行 範 疇 3 的 盤 查,DHL Express Nordic 公 司 可 能 會 因 缺 乏 充 分 的 資 訊, 而 無 法 瞭 解 與 有 效 管 理 其 排 放 範 疇 別 排 放 量 ( 噸 二 氧 化 碳 ) 範 疇 1 7,265 範 疇 2 52 範 疇 3 327,634 總 計 334,951 66
73 第 四 章 圖 5 來 自 於 租 賃 資 產 排 放 的 會 計 方 式 委 外 作 業 通 常 是 範 疇 3 排 放 評 估 的 候 選 項 目 當 先 前 的 委 外 作 業 佔 公 司 範 疇 1 或 範 疇 2 排 放 的 比 例 顯 著 時, 納 入 此 委 外 作 業 就 更 顯 得 特 別 若 溫 室 氣 體 密 集 的 原 料 ( 如 水 泥 鋁 ), 佔 產 品 在 使 用 或 製 造 時 之 重 量 或 組 成 的 比 例 顯 著, 公 司 可 能 想 去 檢 驗 是 否 有 降 低 產 品 耗 用 或 替 換 成 低 溫 室 氣 體 密 集 原 料 的 機 會 將 外 購 原 料 運 送 至 中 央 生 產 設 施 的 相 關 排 放, 對 大 型 製 造 業 公 司 來 說, 可 能 是 顯 著 的 日 用 品 及 消 費 性 產 品 公 司 可 能 會 想 去 計 算 運 送 原 料 產 品 及 廢 棄 物 所 排 放 的 溫 室 氣 體 服 務 業 公 司 可 能 會 想 要 報 告 來 自 於 員 工 商 務 旅 行 的 排 放 對 其 他 類 型 的 公 司 ( 如 製 造 業 公 司 ) 來 說, 這 種 排 放 源 不 太 可 能 像 對 服 務 業 這 麼 重 要 67
7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3. 確 認 價 值 鏈 中 的 合 作 夥 伴 確 認 任 何 在 價 值 鏈 中 可 能 產 生 顯 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合 作 夥 伴 ( 如 顧 客 / 使 用 者 產 品 設 計 者 / 製 造 者 能 源 供 應 者 等 ) 在 嘗 試 去 確 認 排 放 源 取 得 相 關 數 據 及 計 算 排 放 量 時, 這 個 步 驟 很 重 要 4. 量 化 範 疇 3 的 排 放 由 於 數 據 的 可 取 得 性 與 可 信 度 也 許 會 影 響 到 哪 些 範 疇 3 的 作 業 活 動 應 納 入 盤 查 邊 界 內, 所 以 使 用 精 確 度 較 低 的 數 據 是 可 接 受 的, 了 解 範 疇 3 作 業 活 動 的 相 對 大 小 及 可 能 的 改 變, 可 能 更 為 重 要 只 要 估 算 的 方 法 透 明 化, 分 析 上 使 用 的 數 據 能 適 當 地 支 持 盤 查 目 標, 估 算 的 結 果 是 可 被 接 受 的 範 疇 3 的 查 驗 常 有 困 難, 且 可 能 僅 能 在 數 據 具 備 可 靠 的 品 質 下 才 能 考 慮 68
75 第 四 章 IKEA: 顧 客 去 返 於 零 售 店 的 運 輸 IKEA 是 一 家 國 際 性 的 傢 具 及 家 飾 品 零 售 商, 在 參 加 氣 候 變 遷 商 業 領 袖 倡 議 行 動 (Business Leaders Initiative on Climate Change) 專 案 後,IKEA 清 楚 了 解 到 來 自 於 顧 客 旅 運 的 排 放, 相 較 於 IKEA 範 疇 1 及 範 疇 2, 排 放 量 算 是 很 大, 因 此 決 定 把 來 自 於 顧 客 旅 運 的 排 放 納 入 範 疇 3 中, 再 者, 這 些 排 放 與 IKEA 的 店 面 經 營 模 式 特 別 有 關 顧 客 通 常 從 遠 方 來 到 IKEA 的 店 面, 旅 運 量 直 接 受 到 IKEA 賣 場 位 置 的 選 擇, 以 及 倉 儲 購 物 概 念 的 影 響 IKEA 從 選 定 的 幾 家 店 面 進 行 顧 客 調 查, 作 為 計 算 顧 客 運 輸 排 放 的 基 礎 接 受 調 查 的 顧 客 會 被 問 及 到 這 家 店 要 走 多 遠 ( 以 住 宅 的 郵 遞 區 號 為 基 礎 ) 車 中 坐 了 多 少 人 這 一 天 還 想 去 這 個 購 物 中 心 的 另 外 哪 幾 家 商 店, 以 及 是 否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來 到 店 裡 將 這 些 數 據 外 插 到 IKEA 所 有 的 店 面, 再 用 距 離 乘 上 每 個 國 家 的 車 輛 平 均 效 率,IKEA 算 出 公 司 的 排 放 量, 有 66% 來 自 於 範 疇 3 的 顧 客 旅 運 排 放 基 於 此 資 訊,IKEA 可 以 在 針 對 現 有 的 及 新 的 店 面, 開 發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之 替 代 方 案 及 送 貨 到 家 服 務 時, 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考 量 進 來, 而 對 其 未 來 的 範 疇 3 排 放 產 生 顯 著 的 影 響 69
7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租 賃 資 產 委 外 及 加 盟 店 選 定 的 彙 整 方 法 (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中 的 一 種 ), 也 可 應 用 在 來 自 於 契 約 協 議, 如 租 賃 資 產 委 外 及 加 盟 店 之 直 接 與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計 算 與 分 類 上 若 選 定 的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不 適 用, 公 司 可 以 在 範 疇 3 中 計 算 並 報 告 來 自 於 租 賃 資 產 委 外 作 業 及 加 盟 店 的 排 放 關 於 租 賃 資 產 的 特 定, 提 供 如 下 : 承 租 人 只 有 在 租 賃 資 產 被 財 務 會 計 以 全 部 自 有 的 資 產 來 處 理, 並 以 相 同 項 目 記 錄 在 資 產 負 債 平 衡 表 ( 亦 即 財 務 或 資 本 租 賃 ) 上, 才 去 計 算 來 自 於 租 賃 資 產 的 排 放 承 租 人 僅 計 算 來 自 其 營 運 ( 亦 即 若 依 營 運 控 制 準 則, 可 將 之 納 入 盤 查 邊 界 ) 之 租 賃 資 產 的 排 放 關 於 判 斷 哪 些 是 營 運 租 賃 資 產, 哪 些 是 財 務 租 賃 的, 可 從 公 司 的 會 計 人 員 處 取 得 一 般 而 言, 在 一 項 財 務 租 賃 中, 組 織 假 定 來 自 於 此 租 賃 資 產 所 有 的 報 酬 與 風 險, 與 此 資 產 均 視 為 是 全 部 自 有, 並 在 資 產 負 債 平 衡 表 上 以 相 同 項 目 記 載 不 符 合 這 些 準 則 的 所 有 租 賃 資 產 即 為 營 運 租 賃, 圖 5 顯 示 了 應 用 不 同 彙 整 方 法, 計 算 來 自 於 租 賃 資 產 的 排 放 70
77 第 四 章 重 複 計 算 常 有 人 關 注, 當 兩 個 不 同 機 構 將 相 同 的 排 放 都 納 入 他 們 各 自 的 排 放 清 冊 時, 這 種 間 接 排 放 的 會 計 處 理 方 式 將 導 致 重 複 計 算 是 否 會 有 重 複 計 算 的 發 生, 將 視 公 司 在 所 有 權 的 分 攤 上 是 否 有 一 致 性 的 作 法, 或 是 交 易 專 案 的 管 理 者 選 定 相 同 的 方 法 (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 作 為 設 定 組 織 邊 界 的 依 據 重 複 計 算 有 沒 有 關 係, 端 賴 如 何 使 用 所 報 告 的 資 訊 當 遵 照 京 都 議 定 書 編 輯 國 家 的 排 放 清 冊 時, 必 須 避 免 重 複 計 算, 但 這 項 工 作 通 常 是 經 由 從 上 而 下 (top-down) 的 方 式, 採 用 國 家 的 經 濟 數 據 來 編 輯, 而 不 是 由 下 而 上 (bottom-up) 的 方 式 來 加 總 公 司 的 數 據 遵 約 體 系 更 著 重 於 排 放 的 釋 放 點 (point of release)( 亦 即 直 接 排 放 ) 及 / 或 來 自 於 電 力 使 用 的 間 接 排 放 對 溫 室 氣 體 的 風 險 管 理 以 及 自 願 性 報 告 來 說, 重 複 計 算 比 較 不 重 要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World Resource Institute): 估 算 員 工 通 勤 排 放 的 創 新 方 法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WRI) 透 過 結 合 內 部 減 量 努 力 及 購 買 外 部 的 抵 減, 長 期 承 諾 減 少 其 年 度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以 達 到 淨 零 (net zero) 的 目 標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的 排 放 盤 查 包 括 與 外 購 電 力 耗 用 有 關 之 範 疇 2 的 間 接 排 放, 以 及 與 商 務 航 空 旅 行 員 工 通 勤 以 及 用 紙 有 關 之 範 疇 3 的 間 接 排 放,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WRI 並 沒 有 範 疇 1 的 直 接 排 放 要 從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140 位 員 工 收 集 通 勤 的 活 動 數 據 就 很 71
7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具 挑 戰 性,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是 每 年 調 查 一 次 員 工 的 平 均 通 勤 習 慣 在 這 個 倡 議 行 動 開 始 的 前 兩 年,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使 用 一 份 可 以 在 內 部 網 路 上, 讓 所 有 員 工 可 以 取 得 的 Excel 試 算 表, 但 只 有 48% 的 參 與 率 第 三 年 藉 由 一 個 可 下 載 且 簡 化 的 調 查 表, 讓 參 與 率 提 升 到 65% 將 回 饋 意 見 用 於 調 查 的 設 計 上,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進 一 步 簡 化 並 精 簡 詢 問 的 問 題, 改 善 了 使 用 友 善 性, 並 將 完 成 調 查 所 需 要 的 時 間 降 至 1 分 鐘 以 下, 而 員 工 的 參 與 率 也 提 升 到 88% 設 計 一 個 能 輕 易 操 控 且 問 題 又 明 確 清 楚 的 調 查, 明 顯 地 改 善 員 工 通 勤 數 據 的 完 整 性 與 精 確 度 另 外 附 加 的 好 處 就 是 由 於 對 盤 查 程 序 的 發 展 有 所 貢 獻, 員 工 會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驕 傲 感 這 個 經 驗 也 提 供 了 一 個 正 面 的 內 部 溝 通 機 會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已 經 開 發 出 一 個 與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一 致 的, 用 來 協 助 辦 公 室 型 態 的 組 織 了 解 如 何 追 蹤 及 管 理 其 排 放 Working 9 to 5: An Office Guide 是 由 一 整 套 計 算 工 具 所 組 成, 其 中 包 括 一 個 用 調 查 方 式 來 估 算 員 工 通 勤 排 放 的 工 具 這 份 和 工 具 可 以 自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倡 議 行 動 的 網 站 ( 下 載 運 輸 相 關 的 排 放 是 美 國 成 長 最 快 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類 別, 包 括 商 業 的 企 業 的 及 個 人 的 旅 行 和 通 勤 藉 由 計 算 員 工 通 勤 的 排 放, 公 司 也 許 會 發 現 存 在 好 幾 個 務 實 機 會 來 進 行 減 量 舉 例 來 說, 當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要 搬 移 到 新 的 辦 公 空 間 時, 選 擇 離 大 眾 運 輸 近 一 點 的 建 物, 就 可 以 減 少 員 工 開 車 上 班 的 需 求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也 為 騎 自 行 車 上 班 的 員 工, 協 商 取 得 一 個 可 上 鎖 的 自 行 車 間 最 後, 電 傳 勞 動 (telework) 專 案 從 避 免 或 減 少 旅 運 的 需 求, 而 顯 著 地 降 低 通 勤 排 放 72
79 第 四 章 對 於 參 加 溫 室 氣 體 市 場 或 取 得 溫 室 氣 體 信 用 額 度 (credits) 而 言, 兩 個 組 織 對 同 一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商 品 都 主 張 所 有 權 是 不 可 被 接 受 的 事, 因 此 必 須 有 足 夠 的 規 定 以 確 保 參 加 的 公 司 間 不 會 發 生 這 種 問 題 ( 參 見 第 11 章 )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是 設 計 來 在 範 疇 1 與 範 疇 2 內, 預 防 重 複 計 算 不 同 公 司 間 的 排 放 舉 例 來 說,A 公 司 ( 發 電 業 者 ) 的 範 疇 1 排 放 能 被 計 為 B 公 司 ( 電 力 的 終 端 用 戶 ) 的 範 疇 2 排 放, 但 只 要 A 公 司 與 C 公 司 在 彙 整 排 放 量 上, 一 致 地 採 用 控 制 法 或 股 權 比 例 法, 則 A 公 司 的 範 疇 1 排 放 就 不 能 算 為 C 公 司 (A 公 司 的 夥 伴 組 織 ) 的 範 疇 1 排 放 相 同 地, 依 範 疇 2 的 定 義 亦 不 允 許 在 範 疇 2 內 的 排 放 量 發 生 重 複 計 算, 亦 即 兩 家 公 司 不 能 都 計 算 來 自 於 相 同 外 購 電 力 的 範 疇 2 排 放 為 在 範 疇 2 排 放 內 避 免 此 類 的 重 複 計 算, 可 使 其 成 為 管 理 電 力 終 端 用 戶 的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專 案 中, 一 項 很 有 用 的 會 計 類 別 重 複 計 算 使 用 在 如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的 外 部 倡 議 行 動 時, 一 致 性 地 應 用 控 制 法 或 股 權 比 例 法 來 定 義 組 織 邊 界, 以 及 範 疇 1 與 範 疇 2 健 全 的 定 義, 只 能 允 許 一 家 公 司 持 有 範 疇 1 或 範 疇 2 排 放 的 所 有 權 73
8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ABB: 計 算 與 電 氣 化 用 品 相 關 的 產 品 使 用 階 段 之 排 放 ABB 是 一 家 位 於 瑞 士 的 能 源 與 自 動 化 科 技 公 司, 生 產 多 種 電 氣 化 用 品 及 設 備, 供 工 業 界 使 用 如 迴 路 斷 路 器 和 電 動 驅 動 器 ABB 有 個 聲 明 過 的 目 標, 對 他 們 所 有 的 核 心 產 品, 以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為 基 礎, 發 布 環 保 產 品 宣 告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tations, 簡 稱 EPDs) 作 為 其 承 諾 的 一 部 份,ABB 使 用 標 準 化 的 計 算 方 法 和 整 套 假 設, 針 對 其 各 種 產 品 報 告 其 製 造 及 產 品 使 用 階 段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舉 例 來 說, 針 對 ABB 的 4 kw 的 DrivelT 低 壓 交 流 電 驅 動 器 產 品, 計 算 產 品 使 用 階 段 的 排 放, 是 在 15 年 的 預 期 壽 命 及 5000 小 時 的 年 平 均 操 作 小 時 的 基 礎 上 估 算 此 作 業 活 動 數 據 乘 以 OECD 國 家 的 平 均 電 力 排 放 係 數, 便 可 到 產 品 壽 命 期 間, 因 使 用 所 產 生 的 總 排 放 量 對 於 此 類 驅 動 器 來 說, 與 來 自 於 製 造 的 排 放 相 較, 產 品 使 用 階 段 的 排 放 佔 整 個 生 命 週 期 排 放 的 99% 排 放 量 之 大, 與 ABB 在 這 個 設 備 和 效 能 上 設 計 的 控 制 力, 讓 ABB 可 藉 由 改 善 產 品 效 率, 或 協 助 客 戶 用 ABB 的 產 品 來 設 計 更 好 的 整 體 性 系 統, 而 對 客 戶 的 排 放 量 具 備 顯 著 的 影 響 力 藉 由 清 楚 地 定 義 並 量 化 顯 著 的 價 值 鏈 排 放,ABB 對 其 排 放 狀 況 已 具 備 洞 察 力, 且 有 能 力 去 影 響 其 排 放 足 跡 74
81 第 四 章 註 : 1. 在 這 份 文 件 中 使 用 直 接 的 與 間 接 的 這 兩 個 字 眼 時, 不 應 與 其 在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盤 查 清 冊 中 的 使 用 情 形 混 淆 在 後 者 中, 直 接 的 代 表 六 種 京 都 氣 體, 而 間 接 的 則 代 表 氮 氧 化 物 (NOx) 非 甲 烷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NMVOC) 及 一 氧 化 碳 (CO) 這 些 前 驅 物 2 本 章 中 所 用 的 電 力 (electricity) 一 詞, 係 為 電 力 蒸 汽 和 加 熱 / 冷 卻 (heating/cooling) 的 合 稱 3 對 一 些 整 合 性 製 程 而 言, 如 阿 摩 尼 亞 的 製 造, 要 去 區 別 來 自 於 製 程 的 還 是 來 自 於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產 出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也 許 不 可 能 4 綠 色 電 力 包 括 再 生 能 源 及 相 對 於 其 他 供 應 至 電 力 網 路 上 的 能 源, 能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特 定 清 潔 能 源 科 技, 如 太 陽 光 電 板 地 熱 能 掩 埋 場 沼 氣 及 風 力 渦 輪 機 5 一 個 輸 配 系 統 包 括 輸 配 線 及 其 他 的 輸 配 設 備 ( 如 變 壓 器 ) 6 外 購 的 原 料 與 燃 料 定 義 為 買 進 或 帶 進 公 司 組 織 邊 界 內 的 原 料 與 燃 料 75
8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76
83 第 五 章 標 準 第 五 章 追 蹤 長 期 的 排 放 公 司 通 常 會 經 歷 重 大 的 結 構 性 變 化, 如 併 購 (acquisitions) 出 脫 (divestments) 及 合 併 (merges), 這 些 變 化 會 改 變 公 司 的 歷 史 排 放 狀 況, 使 得 長 期 間 的 比 較 失 其 意 義 為 了 維 持 長 期 的 一 致 性, 或 易 言 之, 保 持 相 似 狀 況 的 (like with like) 比 較, 所 以 必 須 要 重 新 計 算 歷 史 的 排 放 數 據 公 司 為 了 回 應 不 同 的 商 業 目 標, 可 能 需 要 追 蹤 長 期 的 排 放, 這 些 目 標 包 括 : 公 開 報 告 建 立 溫 室 氣 體 目 標 管 理 風 險 與 機 會 處 理 投 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需 求 77
8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標 準 一 個 有 意 義 且 一 致 的 長 期 排 放 比 較, 需 要 公 司 建 立 一 個 用 來 與 目 前 的 排 放 比 較 的 績 效 資 料, 此 績 效 資 料 即 參 照 基 準 1 年 排 放 量 為 了 一 致 性 追 蹤 長 期 的 排 放, 當 公 司 經 歷 了 重 大 的 結 構 性 變 化, 如 併 購 出 脫 及 合 併 時, 可 能 需 要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因 此, 追 蹤 長 期 排 放 的 第 一 個 步 驟 就 是 選 定 一 個 基 準 年 選 擇 基 準 年 公 司 應 選 擇 並 提 報 一 個 可 取 得 可 查 驗 之 排 放 數 據 的 年 份 來 當 作 基 準 年, 並 說 明 選 擇 此 特 定 年 份 為 基 準 年 的 理 由 大 部 份 的 公 司 選 擇 單 一 年 份 作 為 他 們 的 基 準 年, 然 而, 也 有 可 能 選 擇 一 個 連 續 幾 年 的 年 平 均 排 放 值 例 如 英 國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U.K. ETS) 是 以 1998 年 到 2000 年 間 的 平 均 排 放 量, 作 為 追 蹤 減 量 績 效 的 參 考 點 一 個 多 年 的 平 均 值 可 以 幫 助 消 除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上 不 尋 常 的 波 動, 這 種 不 尋 常 的 波 動 使 得 單 一 年 份 的 數 據 無 法 代 表 公 司 典 型 的 排 放 狀 況 盤 查 基 準 年 也 可 以 用 來 作 為 設 定 與 追 蹤 溫 室 氣 體 目 標 達 成 進 度 的 基 礎, 在 此 情 況 下, 這 個 基 準 年 可 視 為 一 個 目 標 基 準 年 ( 參 見 第 11 章 ) 78
85 第 五 章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公 司 應 發 展 一 個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的 政 策, 並 清 楚 交 代 任 何 要 進 行 重 新 計 算 的 準 則 與 情 況 若 適 用, 這 個 政 策 應 陳 述 任 何 應 用 在 決 定 是 否 重 新 計 算 歷 史 排 放 量 的 顯 著 性 門 檻 (significant threshold) 顯 著 性 門 檻 是 一 個 用 來 定 義 任 何 數 據 盤 查 邊 界 方 法 或 任 何 相 關 因 子 有 重 大 改 變 的 定 性 及 / 或 定 量 準 則 公 司 有 責 任 去 決 定 會 啟 動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重 新 計 算 的 顯 著 性 門 檻, 並 將 之 向 外 界 揭 露 查 驗 機 構 有 責 任 去 確 認 公 司 是 否 堅 守 此 門 檻 政 策 下 面 的 案 例 會 啟 動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的 重 新 計 算 : 標 準 報 告 組 織 中 發 生 的 結 構 性 變 化, 對 公 司 的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有 顯 著 的 衝 擊 所 謂 的 結 構 性 變 化 涉 及 產 生 排 放 之 作 業 活 動 或 營 運 的 所 有 權 或 控 制 權, 從 一 家 公 司 轉 移 到 另 一 家 公 司 雖 然 單 一 的 結 構 性 變 化 可 能 不 會 對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產 生 顯 著 的 衝 擊, 但 好 幾 個 結 構 性 的 小 變 化 所 累 積 起 來 的 效 應, 可 能 會 產 生 顯 著 的 衝 擊 結 構 性 變 化 包 括 : 合 併 併 購 與 出 脫 產 生 排 放 的 作 業 活 動 委 外 (outsourcing) 及 內 製 (insourcing) 計 算 方 法 的 改 變, 或 因 改 善 排 放 係 數 或 作 業 數 據 的 精 確 度, 而 對 基 準 年 排 放 數 據 產 生 顯 著 的 衝 擊 發 現 到 顯 著 的 誤 差, 或 好 幾 個 累 積 性 的 誤 差 加 總 起 來 已 到 了 顯 著 的 地 步 79
8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標 準 概 括 來 說,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應 溯 及 既 往 重 新 計 算, 以 反 映 公 司 的 變 化, 否 則 就 會 犧 牲 掉 報 告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訊 的 一 致 性 與 相 關 性 一 旦 公 司 決 定 了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的 政 策, 就 應 以 一 致 性 的 方 式 來 應 用 這 個 政 策 舉 例 來 說, 不 論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是 增 加 或 減 少, 公 司 都 應 進 行 重 新 計 算 80
87 第 五 章 追 蹤 長 期 排 放 的 基 準 年 的 選 擇 及 重 新 計 算 應 與 商 業 目 標 及 公 司 特 別 的 情 況 有 關 : 為 了 報 告 邁 向 自 願 性 公 開 的 溫 室 氣 體 目 標 之 進 展, 公 司 可 以 依 循 本 章 所 提 及 的 標 準 和 參 與 外 部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的 公 司, 可 能 會 面 對 外 部 對 於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的 選 擇 與 重 新 計 算 的 規 範 為 了 內 部 管 理 的 目 標, 公 司 可 以 遵 循 此 文 件 中 所 建 議 的 規 則 與 導 綱 要, 或 是 可 以 發 展 一 套 公 司 自 己 的 方 法, 並 應 前 後 一 致 地 使 用 選 擇 基 準 年 公 司 應 選 擇 能 擁 有 可 信 數 據 的 最 早 相 關 時 間 點 作 為 他 們 的 基 準 年 有 些 組 織 為 了 與 京 都 議 定 書 一 致, 採 用 1990 年 作 為 基 準 年 然 而, 要 在 諸 如 1990 年 這 樣 的 歷 史 性 基 準 年, 取 得 可 信 且 可 查 驗 的 數 據, 非 常 有 挑 戰 性 如 果 公 司 透 過 併 購 而 持 續 地 成 長, 公 司 可 以 採 行 一 個 移 動 的 或 滾 動 式 基 準 年 政 策, 基 準 年 在 固 定 的 時 間 區 間 會 往 前 移 動 幾 年 第 11 章 對 於 這 種 滾 動 式 基 準 年 有 所 說 明, 包 括 與 本 章 所 提 之 固 定 的 基 準 年 間 的 比 較 固 定 的 基 準 年 之 好 處 在 於 允 許 排 放 數 據 在 一 個 相 似 狀 況 (like with like) 的 基 礎 上 進 行 長 期 的 比 較, 且 可 比 較 的 時 間 比 採 滾 動 式 基 準 年 來 得 長 大 部 分 的 排 放 交 易 與 登 錄 專 案, 要 求 採 行 固 定 的 基 準 年 政 策 81
8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Gamma 公 司 是 由 兩 個 事 業 單 位 (A 與 B) 所 組 成, 每 個 事 業 單 位 在 基 準 年 ( 第 一 年 ) 的 排 放 量 各 為 25 噸 二 氧 化 碳 在 第 二 年 時, 公 司 經 歷 有 機 的 成 長 (organic growth), 使 得 兩 個 事 業 單 位 的 排 放 量 各 增 為 30 噸 二 氧 化 碳, 也 就 是 增 為 共 60 噸 二 氧 化 碳 在 這 個 情 況 下,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不 須 重 新 計 算 但 在 第 三 年 的 一 開 始,Gamma 公 司 從 其 他 家 公 司 購 得 C 生 產 設 施,C 設 施 的 排 放 量 在 第 一 年 是 15 噸 二 氧 化 碳, 第 二 年 為 20 噸 二 氧 化 碳, 因 此 Gamma 公 司 在 第 三 年 的 總 排 放 量, 包 括 C 設 施 共 80 噸 二 氧 化 碳 為 了 維 持 長 期 的 一 致 性, 公 司 重 新 計 算 其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以 考 慮 購 得 C 設 施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增 加 的 15 噸 二 氧 化 碳, 是 C 設 施 在 Gamma 公 司 的 基 準 年 時 所 排 放 的 量 重 新 計 算 後 的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為 65 噸 二 氧 化 碳 Gamma 公 司 也 ( 選 擇 性 地 ) 針 對 第 二 年 重 新 計 算 其 排 放 量 為 80 噸 二 氧 化 碳 圖 6 針 對 併 購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82
89 第 五 章 Beta 公 司 由 三 個 事 業 單 位 (A B 及 C) 所 組 成, 每 個 事 業 單 位 在 基 準 年 ( 第 一 年 ) 各 排 放 25 噸 二 氧 化 碳, 使 得 總 排 放 量 為 75 噸 二 氧 化 碳 在 第 二 年 時, 公 司 產 量 上 升 而 使 得 三 個 事 業 單 位 的 排 放 量 各 增 為 30 噸 二 氧 化 碳, 也 就 是 增 為 共 90 噸 二 氧 化 碳 但 在 第 三 年 一 開 始,Beta 公 司 出 脫 了 C 事 業 單 位, 因 此 公 司 在 第 三 年 的 總 排 放 量 為 60 噸 二 氧 化 碳, 使 得 與 基 準 年 有 15 噸 二 氧 化 碳 的 差 異 然 而, 為 了 維 持 長 期 間 的 一 致 性, 公 司 重 新 計 算 其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並 將 C 事 業 單 位 出 脫 的 因 素 考 慮 進 來, 因 此 Beta 公 司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減 少 了 25 噸 二 氧 化 碳, 是 C 事 業 單 位 在 基 準 年 的 排 放 量 重 新 計 算 後 的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為 50 噸 二 氧 化 碳, 而 Beta 公 司 的 排 放 量 則 被 視 為 在 經 過 三 年 後 增 加 了 10 噸 二 氧 化 碳 Beta 公 司 ( 選 擇 性 地 ) 針 對 第 二 年 重 新 計 算 其 排 放 量 為 60 噸 二 氧 化 碳 圖 7 針 對 出 脫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83
9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重 新 計 算 的 顯 著 性 門 檻 不 論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是 否 依 變 化 的 顯 著 性 來 重 新 計 算, 決 定 是 否 為 一 個 顯 著 性 變 化 可 能 需 要 考 量 一 些 小 的 併 購 或 出 脫, 對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所 產 生 的 累 積 性 效 應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對 於 何 種 情 況 構 成 是 顯 著 的, 並 未 給 予 特 定 的 建 議 但 是, 有 些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有 特 定 數 值 上 的 顯 著 性 門 檻, 如 加 州 氣 候 行 動 登 錄 (California Climate Action Registry) 專 案, 以 從 基 準 年 建 立 的 時 間 起 算, 累 積 至 目 前 的 變 化 量 為 定 量 基 礎, 給 定 的 變 化 門 檻 值 為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的 10% 對 於 結 構 性 變 化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結 構 性 變 化 會 啟 動 重 新 計 算, 這 是 因 為 他 們 僅 是 將 排 放 量 從 一 家 公 司 轉 移 到 另 一 家 公 司, 並 未 讓 釋 放 至 大 氣 中 的 排 放 量 有 所 改 變 舉 例 來 說, 一 個 併 購 或 出 脫, 僅 是 將 現 有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從 一 家 公 司 的 盤 查 清 冊 中, 轉 移 到 另 一 家 公 司 的 清 冊 上 而 已 圖 6 及 圖 7 在 闡 釋 結 構 性 變 化 的 效 應, 以 及 應 用 本 標 準 去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84
91 第 五 章 針 對 結 構 性 變 化 進 行 重 新 計 算 的 時 機 安 排 當 顯 著 的 結 構 性 變 化 發 生 在 年 中 時, 應 針 對 全 年 度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而 不 是 僅 針 對 報 告 期 間 在 發 生 結 構 性 變 化 後 所 剩 下 的 時 間, 進 行 重 新 計 算, 這 可 避 免 在 往 後 的 年 度 必 須 一 再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的 情 況 同 樣 地, 須 針 對 全 年 進 行 現 年 度 排 放 量 的 重 新 計 算, 才 能 與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的 重 新 計 算 一 致 若 無 法 在 結 構 性 變 化 發 生 當 年 進 行 重 新 計 算 ( 如 因 缺 少 被 併 購 公 司 的 數 據 ), 重 新 計 算 可 順 延 至 下 一 年 度 再 進 行 2 針 對 計 算 方 法 改 變 或 數 據 正 確 性 改 善 的 重 新 計 算 公 司 可 以 在 過 去 幾 年 中, 報 告 相 同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但 在 量 測 或 計 算 排 放 量 上 則 會 有 所 不 同 舉 例 來 說, 公 司 可 能 已 經 使 用 一 個 國 家 級 的 電 力 生 產 排 放 係 數, 來 估 算 第 一 年 報 告 的 範 疇 2 排 放 量 在 往 後 的 年 度, 公 司 可 能 獲 得 更 準 確 之 電 力 事 業 特 定 排 放 係 數 ( 現 年 度 的 與 過 去 幾 年 的 ), 能 更 貼 切 地 反 映 與 外 購 電 力 有 關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若 這 個 改 變 所 產 生 的 排 放 量 差 異 是 顯 著 的, 歷 史 數 據 就 要 應 用 新 的 數 據 及 / 或 方 法 來 重 新 計 算 有 時 更 精 確 的 數 據 輸 入 未 必 能 合 理 地 應 用 在 過 去 所 有 的 年 份 上, 或 新 的 數 據 點 (data points) 在 過 去 幾 年 可 能 並 不 存 在 公 司 此 時 可 能 必 須 將 這 些 資 料 點 暫 置 腦 後, 或 可 以 簡 單 地 承 認 資 料 來 源 有 改 變 但 沒 有 重 新 計 算 為 了 提 高 透 明 85
9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度, 這 些 自 白 應 該 在 每 年 的 報 告 中 呈 現, 否 則 在 發 生 改 變 的 兩 三 年 後, 報 告 的 新 使 用 者 可 能 對 於 公 司 的 績 效 做 了 不 正 確 的 假 設 實 際 反 映 出 排 放 量 變 化 的 排 放 係 數 或 作 業 數 據 的 任 何 變 化 ( 也 就 是 燃 料 種 類 或 技 術 的 改 變 ), 不 會 啟 動 重 新 計 算 重 新 計 算 的 選 擇 性 報 告 公 司 對 於 重 新 計 算 可 能 選 擇 性 報 告 的 資 訊 有 : 針 對 基 準 年 與 報 告 年 之 間 所 有 年 份, 重 新 計 算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以 過 去 個 別 年 份 來 報 告 所 有 的 實 際 排 放, 亦 即 尚 未 被 重 新 計 算 過 的 排 放 量 為 增 加 透 明 度, 報 告 原 始 排 放 量 以 及 重 新 計 算 過 的 排 放 量, 因 為 可 藉 此 說 明 公 司 在 結 構 上 隨 時 間 而 產 生 的 演 變 86
93 第 五 章 在 基 準 年 不 存 在 的 設 施 就 不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若 公 司 併 購 ( 或 內 製 ) 的 事 業 體 在 基 準 年 並 不 存 在,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就 不 用 重 新 計 算 需 要 重 新 計 算 的 歷 史 數 據, 只 需 回 推 到 被 併 購 的 公 司 開 始 存 在 的 年 度 起 即 可 公 司 出 脫 ( 或 委 外 ) 的 事 業 體 在 基 準 年 並 不 存 在 的 情 況, 也 是 應 用 相 同 的 原 則 圖 8 顯 示 了 所 併 購 的 設 施 是 基 準 年 定 了 之 後 才 存 在 的, 所 以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不 需 要 重 新 計 算 在 範 疇 2 及 / 或 範 疇 3 下, 針 對 委 外 / 內 製 的 報 告 不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若 公 司 報 告 來 自 於 委 外 或 內 製 的 作 業 活 動 的 間 接 排 放, 肇 因 於 委 外 或 內 製 而 產 生 的 結 構 性 變 化 並 不 會 啟 動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的 重 新 計 算 舉 例 來 說,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委 外 生 產, 由 於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要 求 以 範 疇 2 報 告, 所 以 不 啟 動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的 重 新 計 算 但 是 委 外 / 內 製 會 在 範 疇 1 及 不 進 行 報 告 的 範 疇 3 之 間 產 生 顯 著 的 排 放 移 轉 時, 還 是 會 啟 動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的 重 新 計 算 ( 如 公 司 將 產 品 運 送 作 業 委 外 ) 在 公 司 決 定 分 開 追 蹤 不 同 範 疇 長 期 的 排 放, 並 且 不 同 範 疇 有 不 同 的 基 準 年 時, 則 要 針 對 委 外 或 內 製 進 行 基 準 年 重 新 計 算 87
9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ENDESA: 因 結 構 性 變 化 而 重 新 計 算 準 年 排 放 量 針 對 排 放 的 長 期 間 比 較,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要 求 設 定 基 準 年, 為 了 能 長 期 間 比 較, 若 公 司 發 生 任 何 結 構 性 的 變 化,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就 必 須 重 新 計 算 在 一 項 於 2002 年 1 月 完 成 的 交 易 中, 位 於 西 班 牙 的 電 力 公 司 ENDESA 集 團, 將 旗 下 西 班 牙 電 力 生 產 事 業 Viesgo 公 司 之 87.5% 的 持 有 股 份 賣 給 義 大 利 電 力 公 司 ENEL 為 了 考 量 這 個 結 構 性 變 化, 來 包 含 在 此 筆 交 易 中, 自 於 6 個 電 廠 的 歷 史 排 放 數 據, 將 不 再 屬 於 ENDESA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範 圍, 因 而 從 其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中 移 除 此 項 重 新 計 算 提 供 ENDESA 在 歷 史 排 放 數 據 上 一 個 完 整 且 可 比 較 的 圖 像 88
95 第 五 章 Teta 公 司 是 由 兩 個 事 業 單 位 (A 及 B) 所 組 成, 其 在 基 準 年 ( 第 一 年 ) 的 排 放 量 為 50 噸 的 二 氧 化 碳 在 第 二 年 時, 公 司 經 歷 有 機 的 成 長, 使 得 兩 個 事 業 單 位 的 排 放 量 各 增 為 30 噸 二 氧 化 碳, 也 就 是 增 為 共 60 噸 二 氧 化 碳 在 這 個 情 況 下,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不 須 重 新 計 算 但 在 第 三 年 一 開 始 時,Teta 公 司 從 其 他 家 公 司 併 購 C 生 產 設 施, 而 C 設 施 是 在 第 二 年 才 建 立, 且 其 在 第 二 年 的 排 放 量 是 15 噸 二 氧 化 碳, 第 三 年 時 為 20 噸 二 氧 化 碳 因 此,Teta 公 司 在 第 三 年 的 排 放 量, 包 括 C 設 施 總 共 是 80 噸 二 氧 化 碳 在 此 購 併 的 案 例 中, Teta 公 司 不 需 要 重 新 計 算 其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因 為 C 設 施 在 Teta 公 司 所 設 定 的 基 準 年 時 並 不 存 在, 因 此 Teta 公 司 的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仍 保 持 為 50 噸 二 氧 化 碳 Teta 公 司 ( 選 擇 性 地 ) 針 對 第 二 年 重 新 計 算 其 排 放 量 為 75 噸 二 氧 化 碳 圖 8 併 購 的 設 施 在 基 準 年 設 定 後 才 存 在 89
9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對 於 有 機 的 成 長 或 衰 退 不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針 對 有 機 的 成 長 或 衰 退,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與 任 何 的 歷 史 數 據 都 不 重 新 計 算 有 機 的 成 長 / 衰 退 產 量 的 增 加 或 減 少, 產 品 組 合 的 改 變, 以 及 公 司 擁 有 或 控 制 之 營 運 單 位 的 開 使 運 作 或 關 閉 不 重 新 計 算 的 原 因 在 於 有 機 的 成 長 或 衰 退, 導 致 排 放 到 大 氣 中 的 溫 室 氣 體 量 有 所 改 變, 因 此 須 納 入 公 司 隨 時 間 在 排 放 上 的 增 加 或 減 少 註 : 1 這 個 主 題 所 使 用 的 專 門 術 語 可 能 會 引 起 混 淆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不 同 於 基 線 (baseline) 這 個 用 語, 基 線 大 部 分 是 被 使 用 在 計 畫 基 礎 的 會 計 上 基 準 年 係 聚 焦 在 一 個 長 期 的 排 放 比 較 上, 而 基 線 是 在 沒 有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或 活 動 下, 一 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狀 況 的 假 想 情 境 2 關 於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重 新 計 算 的 時 間 安 排, 更 進 一 步 的 資 訊 可 參 閱 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網 站 ( 上 的 針 對 結 構 性 變 化 之 基 準 年 重 新 計 算 方 法 (Base year recalculation methodologies for structural changes) 這 份 引 文 件 90
97 第 六 章 第 六 章 確 認 及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一 旦 建 立 好 盤 查 邊 界, 公 司 通 常 都 根 據 下 列 步 驟 來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 1. 確 認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2. 選 擇 一 個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方 法 3. 蒐 集 作 業 數 據 並 選 擇 排 放 係 數 4. 應 用 計 算 工 具 5. 彙 整 企 業 層 級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本 章 節 將 說 明 由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步 驟 與 計 算 工 具 此 計 算 工 具 可 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倡 議 行 動 的 網 站 上 取 得 ( 91
9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許 多 公 司 發 現 把 整 體 排 放 細 分 為 幾 個 特 定 類 別 的 排 放, 將 有 助 於 正 確 地 計 算 他 們 的 排 放 為 此, 公 司 可 以 使 用 一 些 特 別 發 展 出 來 的 方 法, 正 確 地 計 算 來 自 於 各 產 業 及 不 同 排 放 源 類 別 的 排 放 確 認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如 圖 9 所 示,5 個 確 認 及 計 算 公 司 排 放 步 驟 的 第 一 步, 就 是 在 公 司 的 盤 查 邊 界 內 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進 行 分 類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一 般 來 自 於 以 下 的 排 放 源 類 別 : 固 定 燃 燒 固 定 式 設 備 之 燃 料 燃 燒, 如 鍋 爐 熔 爐 燃 燒 機 渦 輪 機 加 熱 爐 焚 化 爐 引 擎 及 燃 燒 塔 等 移 動 燃 燒 交 通 運 輸 設 備 之 燃 料 燃 燒, 如 汽 車 卡 車 巴 士 火 車 飛 機 及 船 舶 等 製 程 排 放 物 理 或 化 學 製 程 之 排 放, 例 如 來 自 於 水 泥 製 造 之 鍛 燒 過 程 的 CO 2 來 自 於 石 化 製 程 中 之 觸 媒 裂 解 的 CO 2 來 自 於 煉 鋁 製 程 的 PFC 排 放 逸 散 排 放 這 類 排 放 產 自 於 故 意 的 或 非 故 意 的 釋 放, 如 從 接 頭 密 接 處 防 漏 墊 片 填 料 和 襯 墊 等 的 設 備 滲 漏, 以 及 來 自 於 煤 堆 廢 水 處 理 貯 坑 冷 卻 水 塔 及 瓦 斯 加 工 廠 的 逸 散 排 放 92
99 第 六 章 每 一 家 企 業 卻 會 有 某 些 製 程 產 品 或 服 務 從 上 述 一 個 或 多 個 排 放 源 類 別 中 產 生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排 放,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的 計 算 工 具 就 是 依 此 分 類 而 組 成 附 錄 D 提 供 不 同 工 業 部 門 在 各 範 疇 下 的 直 接 或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總 覽, 也 許 可 做 為 一 開 始 確 認 公 司 主 要 排 放 源 的 參 考 圖 9 確 認 及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步 驟 93
10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作 為 確 認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的 第 一 個 步 驟, 公 司 應 著 手 確 認 前 述 4 大 類 別 中 的 直 接 排 放 源 製 程 排 放 通 常 與 特 定 工 業 有 關, 如 油 氣 業 鋁 業 水 泥 業 等 產 生 製 程 排 放 外 並 擁 有 或 控 制 發 電 設 施 的 製 造 業 者, 可 能 會 擁 有 來 自 於 所 有 主 要 排 放 源 類 別 的 直 接 排 放 辦 公 室 型 態 的 組 織 也 許 不 會 有 任 何 直 接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除 非 他 們 擁 有 或 操 作 一 交 通 工 具 燃 燒 設 備 或 冷 凍 及 空 調 設 備 公 司 通 常 會 很 訝 異 地 了 解 到, 起 初 並 不 起 眼 的 排 放 源, 其 排 放 量 都 相 當 顯 著 ( 參 見 聯 合 科 技 案 例 研 究 ) 下 一 個 步 驟 是 確 認 來 自 於 外 購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之 使 用 的 間 接 排 放 源 幾 乎 所 有 企 業 都 因 為 購 買 電 力 供 其 製 程 或 服 務 使 用 而 產 生 間 接 排 放 這 個 選 擇 性 步 驟 包 括 確 認 該 公 司 上 游 及 下 游 作 業 活 動 所 產 生 的 其 他 間 接 排 放, 以 及 與 委 外 / 合 約 製 造 租 賃 或 加 盟 商 有 關, 但 未 涵 蓋 在 範 疇 1 或 範 疇 2 內 的 排 放 由 於 範 疇 3 的 涵 蓋 面 很 廣, 公 司 可 以 依 循 價 值 鏈 去 擴 大 盤 查 邊 界, 並 確 認 所 有 相 關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對 於 可 能 存 在 於 公 司 目 前 營 運 之 上 下 游, 各 種 的 業 務 聯 繫, 以 及 具 有 產 生 顯 著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的 可 能 機 會, 以 價 值 鏈 觀 點 來 確 認 溫 室 94
101 第 六 章 氣 體 排 放 源, 的 確 能 提 供 較 全 面 之 視 野 ( 參 見 第 4 章 中 有 關 依 循 公 司 價 值 鏈, 會 產 生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之 作 業 活 動 總 覽 的 說 明 ) 選 擇 一 個 計 算 方 法 藉 由 監 測 濃 度 和 流 率 來 直 接 量 測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並 不 常 見 比 較 常 用 來 計 算 排 放 量 的 方 法, 可 以 是 質 量 平 衡 法, 或 針 對 特 定 設 施 或 製 程 的 化 學 計 量 理 論 然 而, 最 常 用 來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的 方 法 是 使 用 已 建 檔 的 排 放 係 數 這 些 排 放 係 數 是 依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以 及 與 排 放 源 作 業 活 動 有 關 的 數 據, 所 計 算 得 來 的 比 值 跨 政 府 氣 候 變 遷 專 家 小 組 (IPCC) 的 導 綱 領 (IPCC,1996) 中 提 供 了 一 系 列 的 計 算 方 法 與 技 術, 其 中 包 括 排 放 係 數 法 的 應 用 及 直 接 監 測 法 在 很 多 狀 況 下, 特 別 是 直 接 監 測 不 是 沒 有 就 是 特 別 昂 貴 時, 可 以 從 燃 料 使 用 數 據 來 計 算 正 確 的 排 放 量 即 使 是 燃 料 的 小 用 戶 通 常 都 不 僅 知 道 燃 料 耗 用 量, 也 透 過 預 設 的 碳 成 份 係 數 或 更 正 確 的 定 期 燃 油 採 樣, 去 評 估 碳 含 量 數 據 公 司 應 使 用 他 們 最 精 確 可 行, 且 適 合 其 報 告 內 容 的 計 算 方 法 95
10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聯 合 科 技 公 司 (United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UTC) 聯 合 科 技 公 司 是 一 家 全 球 性 的 太 空 與 建 造 系 統 科 技 公 司 早 在 1996 年, 負 責 為 聯 合 科 技 公 司 新 的 自 然 資 源 保 護 能 源 及 水 資 源 使 用 申 報 計 畫 設 定 邊 界 的 小 組, 遇 到 了 要 決 定 何 種 能 源 類 別 將 被 列 入 能 源 耗 用 年 度 報 告 中 的 問 題, 最 後 此 小 組 決 定 將 噴 射 燃 油 列 入 能 源 耗 用 年 報 中 噴 射 燃 油 在 UTC 的 許 多 部 門 中 是 用 來 做 為 引 擎 及 飛 行 硬 體 的 測 試 用 油 雖 然 噴 射 燃 油 在 任 一 給 定 年 份 的 用 量 因 測 試 排 定 時 程 的 改 變 而 有 很 大 的 變 化, 但 每 年 的 平 均 用 量 都 預 計 不 會 太 多, 而 是 足 以 予 以 特 別 排 除 然 而 噴 射 燃 油 用 量 報 告 證 明 了 UTC 一 開 始 的 想 法 是 錯 的 因 為 進 行 此 計 畫, 公 司 了 解 到 自 從 測 試 開 始 後, 噴 射 燃 油 用 量 約 佔 全 公 司 能 源 使 用 量 之 9%~13%, 如 果 UTC 沒 有 將 噴 射 燃 油 用 量 納 入 年 度 數 據 的 收 集 工 作 中, 一 個 顯 著 的 能 源 使 用 項 目 就 被 忽 略 掉 了 蒐 集 作 業 數 據 及 選 擇 排 放 係 數 對 很 多 小 型 中 型 及 大 型 公 司 而 言, 範 疇 1 的 排 放 根 據 商 用 燃 料 之 購 買 量 ( 如 天 然 氣 及 加 熱 油 ), 並 使 用 已 公 告 的 排 放 係 數 來 計 算 範 疇 2 的 排 放 量 將 使 用 電 錶, 以 及 供 電 者 特 定 的 地 方 供 電 網 路 的 或 其 他 已 公 告 的 排 放 係 數 來 計 算 範 疇 3 的 排 放 量 將 會 根 據 如 燃 油 使 用 或 旅 客 里 程 之 作 業 數 據, 以 及 已 公 告 的 或 為 第 三 單 位 所 提 出 的 排 放 係 數 來 計 算 在 大 部 分 的 情 況 下, 若 排 放 源 或 設 施 特 定 的 排 放 係 數 存 在 的 話, 應 比 一 般 通 用 的 排 放 係 數 更 優 先 使 用 96
103 第 六 章 產 業 公 司 可 能 面 對 好 幾 種 方 法 可 以 使 用, 應 該 從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的 網 站 ( 若 可 用 ), 或 從 各 自 的 產 業 協 會 ( 如 國 際 鋁 業 協 會 國 際 鋼 鐵 協 會 美 國 石 油 協 會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水 泥 業 專 案 國 際 石 油 工 業 環 境 保 護 協 會 ) 所 提 供 的 產 業 特 定 綱 領, 搜 尋 適 合 自 己 使 用 的 綱 領 應 用 計 算 工 具 本 節 將 概 要 介 紹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網 站 ( 上 所 提 供 的 計 算 工 具 與 我 們 鼓 勵 使 用 這 些 已 被 專 家 及 產 業 領 袖 審 閱 完 畢 且 定 期 更 新 的 工 具, 相 信 這 些 工 具 是 目 前 在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上 最 實 用 的 工 具 然 而 此 工 具 僅 是 選 擇 性 的, 企 業 也 可 使 用 他 們 自 己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計 算 工 具, 只 要 此 計 算 工 具 的 正 確 性 更 高, 或 與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相 一 致 即 可 計 算 工 具 主 要 有 2 個 類 別 : 跨 產 業 工 具 : 可 應 用 在 許 多 不 同 部 門, 包 括 固 定 燃 燒 移 動 燃 燒 用 於 冷 凍 與 空 調 的 HFC 及 不 確 定 性 估 算 產 業 特 定 工 具 : 設 計 用 來 計 算 特 定 產 業 的 排 放, 如 鋁 業 鋼 鐵 業 水 泥 業 油 氣 業 造 紙 業 及 辦 公 室 型 態 的 組 織 97
10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大 部 份 公 司 將 需 要 應 用 超 過 一 種 以 上 的 計 算 工 具 才 能 涵 蓋 所 有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舉 例 來 說, 要 計 算 煉 鋁 業 者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公 司 須 使 用 煉 鋁 固 定 燃 燒 ( 針 對 任 何 外 購 電 力 耗 用 現 場 的 能 源 產 生 等 ) 移 動 燃 燒 源 ( 包 括 原 物 料 與 產 品 的 鐵 路 運 輸 現 場 雇 用 車 輛 員 工 商 務 旅 行 等 ), 以 及 HFC 的 使 用 ( 冰 箱 等 ) 等 計 算 工 具 表 3 所 陳 列 的 即 為 全 部 的 計 算 工 具 網 站 上 每 個 跨 產 業 及 產 業 特 定 之 計 算 工 具, 共 用 相 同 的 格 式, 並 包 括 量 測 與 計 算 排 放 數 據 的 步 驟 式 每 一 計 算 工 具 均 包 括 一 篇 說 明, 以 及 附 有 使 用 說 明 的 自 動 式 工 作 表 每 個 計 算 工 具 中 的 包 括 下 面 的 章 節 : 總 覽 : 提 供 對 此 工 具 的 目 的 範 圍 計 算 方 法 及 流 程 描 述 的 總 覽 作 業 數 據 及 排 放 係 數 的 選 擇 : 提 供 產 業 特 定 的 優 良 實 務, 並 提 供 預 設 的 排 放 係 數 供 參 考 計 算 方 法 : 描 述 各 種 依 現 場 特 定 作 業 數 據 及 排 放 係 數 的 可 獲 得 性 而 有 所 不 同 的 計 算 方 法 品 質 控 制 : 提 供 優 良 實 務 內 部 報 告 及 文 件 化 : 提 供 內 部 文 件 化 的 以 支 援 排 放 計 算 98
105 第 六 章 弗 龍 德 士 古 ( ChevronTexaco ): 會 計 與 報 告 系 統 SANGEATM 身 為 一 家 全 球 性 的 能 源 公 司, 雪 弗 龍 德 士 古 公 司 已 經 開 發 出 一 個 與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相 一 致, 用 來 估 算 與 報 告 能 源 利 用 及 溫 室 氣 體 的 軟 體, 並 開 始 在 公 司 內 不 使 用 這 個 軟 體 可 以 免 費 取 得, 並 且 容 易 使 用, 精 確 性 更 高, 同 時 為 油 氣 產 業 提 供 一 個 低 建 置 成 本 的 全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系 統 此 系 統 名 為 SANGEA TM 能 源 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估 算 系 統 ( SANGEA TM Energy and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Estimating System) 目 前 雪 弗 龍 德 士 古 公 司 在 全 球 各 地 的 設 施, 包 括 有 70 個 以 上 的 報 告 實 體 都 在 使 用 這 個 系 統 此 系 統 為 一 可 稽 核, 以 Excel 及 Visual Basic 為 基 礎 的 工 具, 用 來 估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與 能 源 利 用 它 藉 由 讓 每 一 個 設 施 的 盤 查 負 責 人 可 以 組 態 化 (configure) 試 算 表 輸 入 每 月 的 數 據 以 及 傳 送 季 報 到 中 央 資 料 庫 中, 讓 公 司 層 級 數 據 的 彙 整 工 作 更 流 暢 在 實 務 上,SANGEA TM 系 統 採 用 不 同 的 策 略 來 確 保 計 算 方 法 的 一 致 性, 逐 步 達 成 公 司 整 體 的 標 準 化 : 特 定 設 施 的 試 算 表 組 態 (configuration) 及 重 要 的 輸 入 資 訊 能 逐 年 延 續 下 去 在 設 施 有 所 改 變 時 ( 肇 因 於 新 的 建 設 單 位 撤 除 等 ), 盤 查 專 員 能 輕 易 地 修 正 組 態 有 效 率 的 更 新 估 算 排 放 量 的 方 法 排 放 係 數 以 及 計 算 方 程 式 都 集 中 儲 存 在 軟 體 中, 當 方 法 或 預 設 排 放 係 數 有 所 改 變 時, 能 輕 易 地 進 行 更 新 此 中 央 參 考 資 料 的 更 新, 能 自 動 地 應 用 在 現 有 的 組 態 及 輸 入 的 數 據 上 更 新 將 反 映 美 國 石 油 學 會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估 算 手 冊 99
10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Compendium of GHG emission estimating methodologies) 的 最 新 內 容 與 時 程 系 統 是 可 稽 核 的 此 軟 體 對 數 據 輸 入 與 系 統 使 用 者 都 要 求 提 供 詳 細 的 稽 核 線 索 資 訊 系 統 的 任 何 改 變, 該 由 何 人 負 責 都 留 有 檔 案 文 件 使 用 一 個 系 統 可 以 省 錢 讓 所 有 的 設 施 使 用 同 一 個 系 統, 與 傳 統 各 自 完 全 不 同 的 系 統 相 較, 在 成 本 上 有 明 顯 的 節 餘 雪 弗 龍 德 士 古 公 司 在 開 發 SANGEA TM 系 統 上 僅 有 一 次 的 投 資, 已 經 顯 現 出 成 效 : 針 對 雪 弗 龍 德 士 古 公 司 位 於 加 州 里 奇 蒙 的 煉 油 廠 所 進 行 的 成 本 粗 估, 顯 示 與 傳 統 各 地 方 自 行 開 發 報 告 系 統 的 方 式 相 較, 新 方 式 在 5 年 間 共 節 省 了 70% 的 成 本 SANGEA TM 預 期 可 為 公 司 節 省 在 維 護 傳 統 系 統 及 雇 用 獨 立 顧 問 上 的 長 期 費 用 將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與 SANGEA TM 計 算 軟 體 結 合 起 來 使 用, 並 替 換 那 一 套 發 散 且 令 人 混 淆 的 會 計 與 報 告 樣 板, 明 顯 能 提 高 效 率 並 讓 結 果 更 精 確, 讓 公 司 能 更 正 確 地 管 理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並 進 行 特 定 的 排 放 改 善 措 施 在 自 動 式 工 作 表 單 方 面, 只 要 在 工 作 表 單 中 鍵 入 作 業 數 據, 並 選 取 適 當 的 排 放 係 數 即 可 工 作 表 單 內 有 提 供 預 設 的 排 放 係 數, 但 只 要 可 獲 取 更 正 確 的 排 放 係 數, 也 可 以 輸 入 更 能 代 表 報 告 公 司 營 運 特 性 的 客 製 化 排 放 係 數 每 一 種 溫 室 氣 體 ( 如 二 氧 化 碳 甲 烷 氧 化 亞 氮 等 ) 的 排 放 量 是 分 別 計 算, 然 後 再 根 據 其 全 球 暖 化 潛 勢 (GWP) 換 算 成 CO 2 當 量 100
107 第 六 章 有 些 工 具, 像 是 鋼 鐵 業 工 具 和 HFC 的 跨 產 業 工 具, 係 採 層 級 式 方 法, 提 供 一 個 簡 單 的 及 一 個 較 複 雜 的 計 算 方 法 以 供 選 擇 愈 複 雜 的 方 式 會 得 到 愈 精 確 的 結 果, 但 通 常 也 需 要 收 集 愈 詳 細 資 料, 並 對 該 公 司 的 技 術 有 更 徹 底 的 了 解 表 3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網 站 提 供 之 計 算 工 具 的 總 覽 計 算 工 具 跨 產 固 定 燃 燒 業 工 具 具 產 移 動 燃 燒 來 自 於 空 調 及 冷 凍 設 備 使 用 之 HFC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之 不 確 定 性 量 測 與 估 算 業 特 鋁 業 及 非 鐵 金 屬 製 定 造 業 工 主 要 特 性 計 算 來 自 於 固 定 式 設 備 中 燃 料 燃 燒 所 排 放 之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CO 2 排 放 量 針 對 來 自 於 汽 電 共 生 設 施 的 排 放 量 提 供 2 種 分 配 比 例 選 項 提 供 預 設 的 燃 料 排 放 係 數 及 國 家 平 均 電 力 排 放 係 數 計 算 來 自 於 移 動 排 放 源 中 燃 料 燃 燒 所 排 放 的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CO 2 排 放 量 針 對 陸 運 空 運 水 運 及 鐵 路 運 輸, 提 供 計 算 方 法 及 排 放 係 數 計 算 商 業 化 的 冷 凍 空 調 設 備 在 製 造 使 用 及 棄 置 階 段 中 所 直 接 排 放 的 HFC 提 供 3 種 計 算 方 法 : 銷 售 量 法 生 命 週 期 階 段 法 及 排 放 係 數 法 介 紹 不 確 定 性 分 析 與 量 化 的 基 礎 計 算 肇 因 於 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計 算 有 關 的 隨 機 誤 差 之 統 計 參 數 不 確 定 性 把 針 對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數 據, 而 涉 及 發 展 基 本 之 不 確 定 性 評 估 的 彙 整 步 驟, 予 以 自 動 化 計 算 來 自 於 煉 鋁 製 程 的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來 自 於 陽 極 氧 化 的 CO 2 排 放, 及 來 自 於 陽 極 效 應 的 PFCs 排 放, 以 及 在 非 鐵 金 屬 製 造 中 做 為 覆 蓋 氣 體 (cover gas) 之 SF 6 排 放 ) 101
10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算 工 具 主 要 特 性 鋼 鐵 計 算 來 自 於 還 原 劑 氧 化 鍛 燒 製 程 及 鐵 礦 及 廢 鋼 除 碳 時 的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CO 2 ) 排 放 硝 酸 製 造 計 算 來 自 於 硝 酸 製 造 的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N 2 O) 排 放 計 算 來 自 於 阿 摩 尼 亞 製 造 的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阿 摩 尼 亞 (CO 2 ) 排 放, 這 部 份 的 計 算 僅 針 對 在 進 料 加 製 造 工 的 除 碳 過 程, 其 餘 燃 燒 排 放 仍 依 固 定 燃 燒 源 方 式 計 算 己 二 酸 製 計 算 來 自 於 己 二 酸 製 造 的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造 (N 2 O) 排 放 計 算 來 自 於 水 泥 製 造 中 鍛 燒 製 程 的 CO 2 排 水 泥 放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WBCD 工 具 也 計 算 燃 燒 排 放 ) 提 供 2 種 計 算 方 法 : 水 泥 法 及 熟 料 法 石 灰 計 算 來 自 於 石 灰 製 造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來 自 於 鍛 燒 製 程 的 CO 2 排 放 ) 來 自 於 製 計 算 來 自 於 生 產 HFC-22 時 所 直 接 排 放 的 造 HFC-22 HFC-23 的 HFC-23 計 算 來 自 於 紙 與 紙 漿 製 造 所 直 接 排 放 的 CO 2 CH 4 N 2 O 包 括 計 算 來 自 於 固 定 式 設 備 中 的 化 造 紙 業 石 燃 料 生 物 燃 料 燃 燒 以 及 廢 棄 物 產 出 的 直 接 與 間 接 CO 2 排 放 半 導 體 計 算 在 生 產 半 導 體 晶 圓 時 所 直 接 排 放 的 PFC 小 型 辦 公 計 算 來 自 於 燃 料 使 用 的 直 接 CO 2 排 放 來 自 電 力 室 型 態 組 耗 用 的 間 接 CO 2 排 放, 以 及 來 自 於 商 務 旅 行 與 通 織 的 引 勤 的 間 接 CO 2 排 放 102
109 第 六 章 彙 整 全 公 司 的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要 報 告 公 司 整 體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公 司 通 常 需 要 從 眾 多 的 設 施, 甚 至 可 能 是 從 不 同 國 家 及 事 業 部 門 來 彙 整 相 關 數 據 為 了 讓 報 告 的 成 本 儘 可 能 地 降 低, 並 減 低 彙 整 資 料 時 產 生 誤 差 的 風 險, 確 保 全 部 設 施 都 是 以 一 核 可 且 一 致 的 基 礎 來 蒐 集 數 據, 謹 慎 地 規 劃 作 業 流 程 相 當 重 要 理 想 的 狀 況 是 企 業 將 溫 室 氣 體 報 告 整 合 到 現 有 的 報 告 工 具 及 程 序 中 來 進 行, 並 且 善 加 利 用 由 設 施 現 場 已 經 蒐 集 好 並 提 報 給 部 門 企 業 總 部 管 制 者 或 其 他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相 關 數 據 報 告 數 據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與 程 序, 將 視 目 前 是 否 有 妥 善 的 資 訊 與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而 定 ( 亦 即 在 企 業 資 料 庫 中 加 入 新 類 別 資 料 的 難 易 度 ), 也 視 企 業 總 部 希 望 各 設 施 報 告 資 料 的 詳 細 程 度 而 定 數 據 的 蒐 集 與 管 理 工 具 應 該 包 括 : 透 過 企 業 內 部 網 路 或 網 際 網 路, 即 可 直 接 讀 取 由 各 設 施 所 輸 入 的 直 接 數 據 資 料 庫 提 供 工 作 表 填 寫 樣 本,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傳 送 至 總 公 司 或 部 門 辦 公 室, 使 資 料 可 進 一 步 處 理 以 紙 本 形 式 將 報 告 傳 真 到 企 業 總 部 或 部 門 辦 公 室, 再 由 他 們 將 數 據 資 料 輸 入 公 司 資 料 庫 中 但 若 沒 有 足 夠 的 檢 查 來 確 保 數 據 正 確 地 轉 移, 這 個 方 法 會 增 加 誤 差 發 生 的 機 會 103
11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對 於 上 呈 資 料 給 總 公 司 的 內 部 報 告 來 說, 建 議 採 用 標 準 化 的 報 告 格 式, 以 確 保 從 不 同 事 業 單 位 和 設 施 接 收 來 的 數 據 是 可 比 較 的, 且 遵 守 內 部 報 告 的 相 關 規 定 標 準 化 格 式 可 明 顯 減 少 產 生 誤 差 的 風 險 英 國 石 油 (BP): 溫 室 氣 體 內 部 報 告 的 標 準 化 系 統 英 國 石 油 是 一 家 全 球 性 的 能 源 公 司, 從 1997 年 起 就 開 始 自 不 同 的 營 運 部 門 蒐 集 彙 整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並 整 合 其 內 部 報 告 流 程 到 一 個 中 央 資 料 庫 系 統 中 報 告 排 放 量 是 由 大 約 320 個 個 別 設 施 及 事 業 部 門 負 責,BP 稱 之 為 報 告 單 位 所 有 報 告 單 位 每 季 必 須 完 成 一 份 標 準 的 Excel 試 算 表, 陳 述 前 三 個 月 的 真 實 排 放 量, 並 同 時 更 新 及 預 測 今 年 及 明 後 兩 年 的 排 放 量 除 此 之 外, 報 告 單 位 也 被 要 求 說 明 所 有 的 明 顯 變 化, 包 括 可 持 續 的 減 量 成 果 報 告 單 位 均 採 用 相 同 的 BP 溫 室 氣 體 報 告 導 綱 要 (BP, 2000), 來 量 化 其 CO 2 與 CH 4 的 排 放 所 有 內 含 公 式 的 工 作 表 均 由 中 央 資 料 庫 自 動 以 電 子 郵 件 傳 送 給 報 告 單 位, 用 電 子 郵 件 回 傳 的 數 據, 再 由 檢 查 進 來 的 數 據 品 質 之 公 司 小 組 上 載 到 資 料 庫 中 這 些 資 料 在 每 季 結 束 前 彙 整 成 總 排 放 清 冊, 並 依 BP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目 標 進 行 分 析 預 測 最 後 此 排 放 清 冊 由 一 個 獨 立 的 外 界 稽 核 單 位 審 核, 以 確 保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及 品 質 104
111 第 六 章 彙 整 全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的 方 法 收 集 公 司 個 別 設 施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有 兩 種 基 本 方 法 ( 圖 10): 集 中 式 : 個 別 設 施 報 告 作 業 燃 油 使 用 數 據 ( 如 燃 料 使 用 量 ) 給 總 公 司, 再 由 總 公 司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分 散 式 : 個 別 設 施 報 告 作 業 燃 油 使 用 數 據, 並 使 用 核 可 過 方 法 直 接 計 算 他 們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再 向 總 公 司 報 告 這 些 排 放 數 據 現 場 層 級 公 司 層 級 集 中 式 作 業 數 據 場 址 報 告 作 業 數 據 ( 總 公 司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 作 業 數 據 排 放 係 數 =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 分 散 式 作 業 數 據 排 放 係 數 各 場 址 報 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上 述 兩 種 方 法 的 差 別 在 於 排 放 量 的 計 算 發 生 在 哪 裡 ( 亦 即 在 哪 裡 進 行 作 業 數 據 乘 上 適 當 排 放 係 數 的 工 作 ), 以 及 必 須 在 公 司 各 層 級 建 立 何 種 型 態 的 品 管 作 業 但 不 論 使 用 哪 一 種 方 法, 一 般 還 是 由 設 施 層 級 的 員 工 負 責 原 始 數 據 的 收 集 不 論 使 用 哪 一 種 方 法, 總 公 司 的 同 仁 或 進 行 較 低 層 級 的 彙 整 時, 應 審 慎 地 確 認 並 排 除 任 何 被 其 他 設 施 事 業 單 位 或 公 司 納 在 其 整 體 排 放 盤 查 的 範 疇 1, 但 亦 為 報 告 公 司 範 疇 2 或 範 疇 3 的 排 放 105
11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此 方 法 也 許 特 別 適 合 以 辦 公 室 為 主 的 組 織 因 此 若 有 下 列 狀 況 時, 要 求 各 單 位 報 告 其 的 作 業 / 燃 料 使 用 數 據 也 許 是 較 佳 選 擇 : 總 公 司 或 負 責 部 門 的 同 仁 能 夠 以 作 業 燃 料 使 用 數 據 等 資 料 直 接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橫 跨 許 多 設 施 的 排 放 量 計 算 可 採 標 準 方 法 要 求 各 設 施 計 算 本 身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可 以 協 助 增 加 他 們 對 此 議 題 的 認 識 與 暸 解 然 而 這 也 可 能 引 發 阻 力 增 加 訓 練 需 求 增 加 計 算 誤 差 及 對 計 算 結 果 需 要 更 多 的 稽 核 因 此 若 有 下 列 狀 況 時, 要 求 各 設 施 計 算 本 身 的 排 放 量 也 許 是 較 佳 選 擇 : 排 放 量 的 計 算 需 要 對 現 場 使 用 的 設 備, 具 備 詳 細 的 知 識 有 些 設 施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計 算 方 法 不 同 製 程 排 放 ( 和 燃 燒 化 石 燃 料 產 生 之 排 放 不 同 ) 佔 總 排 放 量 重 要 的 比 例 擁 有 足 夠 資 源 可 訓 練 各 廠 人 員 進 行 計 算, 並 稽 核 其 估 算 結 果 擁 有 方 便 使 用 者 使 用 的 工 具, 以 簡 化 現 場 員 工 執 行 計 算 與 報 告 排 放 量 任 務, 或 地 方 法 規 要 求 以 設 施 層 級 來 報 告 溫 室 體 排 放 量 106
113 第 六 章 蒐 集 方 法 的 選 擇 端 賴 報 告 公 司 本 身 的 需 求 及 特 性 而 定 舉 例 來 說, 聯 合 科 技 公 司 (UTC) 使 用 集 中 式 法, 排 放 係 數 與 計 算 方 法 由 總 公 司 的 同 仁 選 定, 而 英 國 石 油 (BP) 則 採 分 散 式 法, 並 附 隨 著 稽 核 機 制 以 確 保 計 算 正 確 有 進 行 建 檔 並 採 用 經 核 可 的 方 法 使 精 確 度 極 大 化 和 報 告 負 擔 極 小 化, 有 一 些 企 業 將 兩 種 方 法 結 合 起 來 使 用 擁 有 製 程 排 放 的 複 雜 設 施, 在 設 施 層 級 計 算 他 們 的 排 放 量 而 排 放 係 來 自 於 標 準 排 放 源 且 排 放 量 穩 定 的 設 施, 則 僅 被 要 求 報 告 燃 料 使 用 量 用 電 量 以 及 差 旅 活 動 資 料, 再 由 總 公 司 的 資 料 庫 或 報 告 工 具 對 每 一 項 標 準 作 業,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總 排 放 量 這 兩 種 方 法 應 得 到 相 同 結 果, 並 且 互 不 矛 盾 因 此 想 要 針 對 各 設 施 進 行 計 算 一 致 性 查 核 的 公 司, 可 以 同 時 依 循 這 兩 種 方 法 進 行 彙 整, 再 比 對 兩 者 的 結 果 有 時 候 即 使 由 個 別 單 位 自 行 計 算 本 身 的 排 放 量, 總 公 司 的 負 責 人 員 仍 想 彙 集 作 業 活 動 燃 料 使 用 數 據, 以 重 複 查 驗 其 正 確 性 並 探 求 排 放 減 量 的 機 會 對 公 司 所 有 層 級 的 同 仁 來 說, 這 些 數 據 應 該 是 透 明 且 可 取 得 的 此 外, 總 公 司 的 同 仁 也 應 對 各 設 施 報 告 的 數 據, 就 其 定 義 是 否 明 確 是 否 具 一 致 性 盤 查 邊 界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以 及 報 告 期 間 計 算 方 法 等 事 項 進 行 查 驗 107
11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向 總 公 司 報 告 的 通 用 性 個 別 設 施 給 總 公 司 或 部 門 辦 公 室 的 報 告 應 包 括 第 9 章 中 提 及 的 相 關 資 訊 某 些 報 告 項 目 對 集 中 式 法 和 分 散 式 法 而 言 是 共 通, 並 應 由 各 設 施 報 告 到 公 司 總 部 這 些 項 目 包 括 : 對 排 放 源 的 簡 單 描 述 排 放 源 清 單 及 特 別 排 除 或 列 入 某 些 排 放 源 的 判 斷 準 則 與 前 一 年 比 較 的 相 關 資 訊 報 告 涵 蓋 的 時 間 數 據 中 所 明 顯 展 現 的 趨 勢 企 業 目 標 值 的 達 成 進 度 對 於 報 告 之 作 業 活 動 燃 料 使 用 數 據 或 排 放 數 據 之 不 確 定 性 的 討 論, 包 括 可 能 的 原 因 以 及 與 數 據 改 善 的 建 議 對 於 報 告 結 果 有 影 響 的 事 件 進 行 描 述 ( 併 購 脫 售 關 閉 技 術 升 級 報 告 邊 界 或 所 使 用 計 算 方 法 的 改 變 ) 108
115 第 六 章 除 了 作 業 活 動 燃 料 使 用 數 據 及 前 述 提 及 之 報 告 數 據 的 共 通 項 目 外, 各 設 施 應 用 集 中 式 法 向 總 公 司 報 告 作 業 活 動 燃 料 使 用 數 據 時, 也 應 報 告 下 列 細 節 : 貨 物 旅 客 運 輸 的 作 業 活 動 數 據 ( 如 貨 運 的 公 噸 - 公 里 數 ) 製 程 排 放 的 作 業 活 動 數 據 ( 如 生 產 肥 料 的 噸 數 掩 埋 場 廢 棄 物 噸 數 ) 清 楚 記 錄 用 來 演 算 作 業 活 動 / 燃 料 使 用 數 據 的 任 何 計 算 式 把 換 燃 料 使 用 及 / 或 電 力 耗 用 轉 換 到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的 本 土 性 排 放 係 數 除 了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以 及 前 述 提 及 之 報 告 數 據 的 共 通 項 目 外, 個 別 設 施 應 用 分 散 式 法 向 總 公 司 報 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時, 也 應 報 告 下 列 細 節 : 溫 室 氣 體 計 算 方 法 的 說 明, 以 及 與 前 次 報 告 期 間 相 較 任 何 計 算 方 法 上 的 改 變 比 值 標 ( 參 見 第 9 章 ) 計 算 所 採 用 之 參 考 數 據 的 詳 細 資 料, 特 別 是 使 用 之 排 放 係 數 的 相 關 資 訊 清 楚 記 錄 用 來 演 算 排 放 數 據 之 計 算 式 應 妥 善 保 存, 以 利 未 來 內 外 部 查 驗 之 用 109
11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110
117 第 七 章 第 七 章 盤 查 的 品 管 公 司 進 行 盤 查 的 品 管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理 由, 包 括 從 辨 識 改 善 的 機 會, 到 符 合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需 求, 到 因 應 新 法 規 而 預 作 準 備 等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 認 知 到 這 些 理 由 均 是 公 司 營 運 目 標 以 及 對 於 未 來 期 望 的 一 種 功 能 無 論 是 公 司 的 營 運 目 標, 與 溫 室 氣 體 議 題 不 斷 演 進 的 願 景, 均 應 引 著 企 業 盤 查 品 管 系 統 落 實, 和 盤 查 時 對 於 不 確 定 性 之 處 理 的 設 計 一 家 公 司 在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工 作 時, 會 包 括 所 有 制 度 面 管 理 面 和 技 術 面 的 安 排, 以 進 行 數 據 收 集 盤 查 準 備, 1 和 盤 查 品 管 步 驟 的 落 實 本 章 的 企 圖 為 協 助 公 司 發 展 與 落 實 盤 查 的 品 管 系 統 儘 管 未 來 仍 是 渾 沌 不 明, 但 高 品 質 的 資 訊 會 有 更 高 的 價 值 與 更 多 的 應 用, 低 品 質 的 資 訊 可 能 應 用 性 低, 甚 或 沒 有 任 何 價 值, 還 可 能 遭 罰 舉 例 來 說, 一 家 公 司 目 前 可 能 是 聚 焦 在 參 與 一 項 自 願 性 減 量 的 專 案, 但 也 會 希 望 其 盤 查 數 據 在 未 111
11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來 當 排 放 變 成 具 貨 幣 價 值 時, 也 可 符 合 預 期 中 的 要 求 這 個 時 候, 一 個 可 以 確 保 盤 查 能 持 續 符 合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原 則, 並 即 早 達 到 未 來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要 求 的 品 管 系 統 就 很 重 要 就 算 公 司 不 預 期 未 來 會 有 強 制 性 法 規 要 求 的 機 制, 內 外 部 利 害 相 關 者 也 會 要 求 公 司 準 備 高 品 質 的 盤 查 資 訊, 所 以, 執 行 某 些 形 式 的 品 管 系 統 是 一 件 非 常 重 要 的 工 作 然 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認 知 到 公 司 的 資 源 有 限, 而 且 與 財 務 會 計 不 同 的 是, 企 業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涉 及 某 種 程 度 的 科 學 與 工 程 之 複 雜 性, 因 此, 企 業 必 須 把 盤 查 工 作 和 品 管 系 統, 發 展 成 累 積 性 的 努 力, 來 保 有 其 資 源, 衍 生 更 廣 泛 的 政 策 以 及 公 司 自 身 的 願 景 品 管 系 統 提 供 一 套 預 防 與 校 正 錯 誤 的 系 統 性 作 業, 並 找 出 可 以 達 到 改 善 整 體 盤 查 品 質 有 最 大 效 果 的 地 方 總 之, 品 管 的 最 主 要 目 的, 就 是 確 保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資 訊 的 可 信 度, 要 達 到 此 目 的 之 第 一 步, 就 是 把 盤 查 品 質 定 義 出 來 定 義 盤 查 品 質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列 出 的 5 條 會 計 原 則, 透 過 公 司 在 技 術 會 計 與 報 告 上 的 努 力, 訂 定 出 完 整 且 忠 誠 反 應 出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確 切 標 準 ( 請 參 考 第 一 章 ) 當 切 實 履 行 這 些 原 則 時, 將 可 以 非 常 有 信 用 且 無 偏 見 地 來 處 理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議 題 和 數 據 與 表 達 遵 守 這 些 原 則 的 公 司, 必 須 把 品 管 納 入 公 司 盤 查 專 案 中, 成 為 不 可 或 缺 的 112
119 第 七 章 一 部 份, 品 管 系 統 的 目 的, 就 是 確 保 公 司 能 履 行 這 些 原 則 KPMG: 把 現 有 系 統 與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整 合 起 來 的 價 值 KPMG 發 現, 要 能 產 生 出 可 靠 且 可 查 驗 的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之 關 鍵 因 素, 就 在 於 把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管 理 和 報 告 機 制, 與 公 司 既 有 的 核 心 營 運 管 理 和 確 保 流 程 (assurance processes) 整 合 起 來 因 為 : 把 已 深 化 在 管 理 和 確 保 作 業 的 範 疇 擴 大, 會 比 另 外 建 立 一 套 獨 立 溫 室 氣 體 資 訊 的 產 生 和 報 告 作 業, 來 得 更 有 效 率 由 於 溫 室 氣 體 資 訊 日 愈 貨 幣 化, 所 以 將 會 與 其 他 關 鍵 績 效 標 一 樣, 吸 引 管 理 階 層 的 注 意 因 此, 管 理 系 統 中 需 要 確 保 有 一 套 適 用 可 行 的 作 業, 來 提 報 可 靠 的 數 據, 而 這 套 作 業 可 藉 由 企 業 內 部 監 督 公 司 治 理 內 稽 與 報 告 等 功 能, 以 更 有 效 地 執 行 另 外 一 個 不 夠 被 重 視 的 因 素, 就 是 人 員 的 訓 練 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目 的 之 溝 通 當 人 們 在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的 數 據 產 生 與 報 告 作 業 時, 才 會 有 可 不 可 信 賴 的 問 題, 當 需 要 正 確 報 告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的 需 求, 沒 有 向 使 用 報 告 標 準 與 計 算 工 具 的 同 仁 適 當 說 明 清 楚 時, 設 計 再 完 善 的 系 統 也 無 法 發 揮 效 用 因 為 會 計 邊 界 的 複 雜 性, 以 及 必 須 納 入 排 放 源 與 持 股 比 例 等 主 觀 元 素, 所 以 如 果 報 告 的 要 求 有 不 一 致 的 解 釋, 那 麼 會 產 生 真 正 的 風 險 讓 那 些 負 責 提 供 數 據 的 同 仁 都 理 解 如 何 使 用 數 據,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事, 把 此 風 險 降 到 最 低 的 作 法, 就 是 透 過 明 確 的 溝 通 適 當 的 訓 練, 和 知 識 的 分 享 113
12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盤 查 專 案 的 架 構 為 了 協 助 公 司 有 概 念, 並 且 設 計 一 套 有 助 未 來 改 善 的 品 管 系 統, 需 要 一 個 務 實 的 架 構, 而 且 聚 焦 在 盤 查 時 在 制 度 面 管 理 面 與 技 術 面 的 元 素 ( 如 圖 11 所 示 ): : 的 是 技 術 的 盤 查 準 備 企 業 應 該 選 擇 或 發 展 可 以 正 確 依 據 其 排 放 源 類 別 的 特 性, 來 估 算 排 放 量 的 方 法,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提 供 了 很 多 系 統 默 許 的 方 法 (default methods) 與 計 算 工 具, 來 協 助 這 方 面 的 努 力 當 有 新 的 研 究 或 企 業 的 營 運 有 所 改 變 或 在 評 估 盤 查 報 告 的 重 要 性 時, 盤 查 專 案 的 設 計 與 品 管 系 統 必 須 可 以 提 供 盤 查 方 法 的 選 擇 應 用 與 更 新 : 的 是 有 關 活 動 層 面 排 放 係 數 製 程 與 營 運 的 基 本 資 訊 儘 管 盤 查 方 法 必 須 適 度 地 嚴 謹 與 詳 盡, 但 是 數 據 的 品 質 更 為 重 要 一 旦 數 據 品 質 差, 沒 有 任 何 方 法 可 以 補 救 盤 查 專 案 的 設 計, 必 須 要 能 有 助 於 高 品 質 盤 查 數 據 的 收 集, 以 及 數 據 收 集 作 業 的 維 護 與 改 善 : 準 備 溫 室 氣 體 的 盤 查, 有 制 度 面 管 理 面 與 技 術 面 的 作 業, 包 括 了 賦 予 產 出 一 高 品 質 盤 查 責 任 的 團 隊 與 程 序 為 了 使 溫 室 氣 體 品 管 作 業 有 效 率, 程 序 與 系 統 114
121 第 七 章 可 以 與 公 司 其 他 品 質 相 關 的 程 序 適 度 地 整 合 起 來 : 的 是 方 法 數 據 程 序 系 統 假 設 以 及 估 算 等 的 紀 錄, 包 含 了 改 善 公 司 盤 查 所 需 準 備 的 每 一 件 事 情 因 為 估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工 作 本 來 就 相 當 技 術 性 ( 涉 及 工 程 與 科 學 ), 所 以 高 品 質 與 文 件 的 透 明 化 對 於 可 信 度 特 別 重 要 如 果 資 訊 不 可 信, 或 無 法 有 效 與 內 部 或 外 部 利 害 相 關 者 溝 通, 那 麼 這 種 資 訊 根 本 就 沒 有 價 值 在 盤 查 設 計 的 每 一 個 層 面, 公 司 都 必 須 要 確 保 這 些 成 分 的 品 質 盤 查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1. 建 立 盤 查 品 質 小 組 7. 建 立 報 告 文 件 化 及 歸 檔 數 據 方 法 2. 發 展 品 質 管 理 方 案 6. 將 正 式 的 回 饋 迴 路 制 度 化 系 統 3. 實 施 一 般 的 品 質 檢 核 文 件 化 5. 審 閱 最 終 的 盤 查 估 算 與 報 告 4. 實 施 特 定 排 放 源 的 品 質 檢 核 回 饋 圖 11 盤 查 品 管 系 統 115
12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執 行 盤 查 品 管 系 統 公 司 盤 查 專 案 的 品 管 系 統, 都 必 須 處 理 上 述 4 種 的 盤 查 元 素 公 司 須 採 行 下 列 步 驟, 來 執 行 品 管 系 統 : 1. 建 立 一 個 盤 查 品 質 小 組 此 小 組 負 責 執 行 品 管 系 統, 以 及 持 續 改 善 盤 查 品 質, 小 組 或 經 理 須 協 調 相 關 業 務 單 位 廠 區 和 外 部 實 體 間 的 互 動 外 部 組 實 體 係 政 府 部 門 的 專 案 研 究 機 構 驗 證 單 位 或 顧 問 公 司 等 2. 發 展 品 管 方 案 此 方 案 係 說 明 公 司 要 執 行 品 管 系 統 所 採 取 的 步 驟, 儘 管 有 些 更 精 確 與 範 圍 更 廣 的 作 業, 在 多 年 後 才 可 能 會 納 進 來, 但 是 此 方 案 仍 必 須 在 一 開 始 就 與 盤 查 專 案 的 設 計 結 合 起 來 方 案 必 須 包 含 所 有 組 織 面 與 盤 查 發 展 流 程 的 作 業, 也 就 是 開 始 的 數 據 收 集, 到 最 後 的 報 告 書 為 了 效 率 與 完 整 性 的 考 量, 公 司 必 須 把 現 有 諸 如 ISO 作 業 的 品 質 系 統, 適 當 擴 充 到 涵 蓋 溫 室 氣 體 的 管 理 與 報 告 為 了 確 保 準 確 度, 整 個 方 案 須 聚 焦 在 執 行 品 管 系 統 的 實 務 上, 如 步 驟 3 與 步 驟 4 所 述 116
123 第 七 章 3. 施 行 一 般 的 品 質 檢 核 在 整 個 盤 查 過 程, 要 把 檢 核 應 用 到 數 據 與 程 序 中, 對 於 數 據 處 理 文 件 化 與 排 放 的 計 算 ( 諸 如 確 保 使 用 正 確 的 單 位 換 算 ) 等 主 要 項 目, 進 行 嚴 謹 適 中 的 品 質 檢 核 表 4 提 供 了 品 質 檢 核 作 業 的 4. 施 行 特 定 排 放 源 類 別 的 品 質 檢 核 對 下 列 事 項 進 行 更 嚴 謹 的 調 查, 包 括 : 適 當 應 用 的 邊 界, 重 新 計 算 的 作 業, 和 特 定 排 放 源 類 別 採 取 會 計 與 報 告 原 則, 所 使 用 之 輸 入 數 據 的 品 質 ( 例 如 : 電 費 單 據 或 電 錶 是 否 是 用 電 的 最 佳 數 據 ) 與 造 成 數 據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原 因 的 定 性 說 明 等 這 些 調 查 的 資 訊 也 可 以 用 來 支 援 不 確 定 性 的 定 量 評 估 進 行 調 查 的, 請 參 考 下 列 有 關 執 行 面 的 章 節 5. 審 閱 最 後 盤 查 的 估 算 與 報 告 盤 查 完 成 後, 須 從 工 程 科 學 與 技 術 的 角 度, 進 行 內 部 技 術 性 的 審 閱 接 著, 再 進 行 管 理 面 的 內 部 審 閱, 且 重 點 在 取 得 公 司 正 式 的 核 可, 以 及 對 此 盤 查 的 支 持 至 於 第 三 類 涉 及 外 部 專 家 審 閱 的 部 份, 則 在 第 10 章 中 說 明 6. 使 正 式 回 饋 的 迴 路 制 度 化 在 步 驟 5 中 所 提 到 的 審 閱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品 管 系 統 中 每 一 個 元 素 的 執 行 成 果, 須 循 著 正 式 的 意 見 回 饋 機 制, 傳 遞 給 步 驟 1 中 所 定 的 個 人 或 團 隊, 而 且 須 據 此 修 正 錯 誤 與 進 行 改 善 117
12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表 4 一 般 的 品 管 措 施 數 據 收 集 輸 入 和 處 理 作 業 檢 查 一 輸 入 數 據 樣 本 的 抄 寫 錯 誤 辨 識 表 格 修 正 的 需 要, 使 其 能 提 供 額 外 的 控 制 或 品 質 檢 視 的 功 能 確 保 已 執 行 適 當 版 本 的 電 子 檔 案 控 制 作 業 其 他 數 據 建 檔 確 認 表 格 中 全 部 的 一 級 數 據 包 含 了 參 考 數 據 的 資 料 來 源 檢 查 引 用 的 文 獻 均 已 建 檔 檢 查 應 用 於 下 列 項 目 之 選 定 的 假 設 與 準 則 均 已 建 檔, 包 括 : 邊 界 基 線 年 方 法 作 業 數 據 排 放 係 數, 和 其 他 參 數 檢 查 數 據 或 方 法 的 改 變 已 建 檔 其 他 計 算 排 放 與 檢 查 計 算 檢 查 排 放 單 位 參 數 與 轉 換 係 數 (conversion factor) 是 否 已 適 度 標 示 檢 查 從 頭 到 尾 的 計 算 過 程 中, 單 位 是 否 適 度 標 示 及 正 確 使 用 檢 查 轉 換 係 數 是 正 確 的 檢 查 表 格 中 數 據 處 理 的 步 驟 檢 查 表 格 中 的 輸 入 數 據 與 演 算 得 的 數 據, 有 明 顯 區 分 用 手 算 或 電 子 計 算, 檢 查 計 算 的 代 表 性 樣 本 以 簡 要 的 算 法 來 檢 查 一 些 計 算 檢 查 不 同 排 放 源 類 別, 和 不 同 事 業 單 位 等 之 數 據 加 總 檢 查 不 同 時 間 與 年 代 系 列 間, 輸 入 與 計 算 的 一 致 性 其 他 118
125 第 七 章 7. 建 立 報 告 文 件 化 與 歸 檔 作 業 此 步 驟 包 括 下 列 幾 項 工 作 : 保 存 記 錄 的 作 業 與 依 內 部 目 的 設 定 那 些 資 訊 應 文 件 化 資 訊 如 何 歸 檔, 以 及 那 些 資 訊 應 告 知 外 部 利 害 相 關 者 與 內 外 部 審 閱 相 同, 此 步 驟 也 包 括 正 式 的 意 見 回 饋 機 制 公 司 的 品 管 系 統 與 整 個 盤 查 專 案, 須 依 公 司 為 盤 查 作 準 備 的 理 由 來 發 展, 方 案 必 須 能 解 決 公 司 未 來 能 執 行 多 年 的 策 略 ( 如 認 知 到 盤 查 是 一 個 長 期 的 努 力 ), 也 要 包 括 確 保 前 幾 年 執 行 品 管 的 所 有 發 現, 均 能 適 度 處 理 的 步 驟 執 行 時 的 實 際 措 施 儘 管 原 則 與 廣 泛 性 的 專 案 設 計 綱 領 很 重 要, 但 是 若 沒 有 討 論 到 實 際 的 盤 查 品 質 之 做 法, 這 套 品 管 的 就 不 完 整 從 最 初 的 數 據 收 集 到 最 終 的 盤 查 結 果 核 可 程 序, 公 司 內 必 須 以 多 重 階 層 來 執 行 這 些 措 施, 特 別 是 在 錯 誤 最 可 能 發 生 的 地 方, 諸 如 最 初 的 數 據 收 集 階 段, 和 數 據 計 算 與 加 總 的 時 候 一 旦 公 司 在 初 期 強 調 盤 查 品 質 的 重 要 性, 接 著 很 重 要 的 就 是 要 確 保 在 每 一 個 階 層 的 數 據 彙 整 時 ( 諸 如 單 一 設 施 製 程 地 理 區 域 或 特 定 範 圍 等 ), 均 要 落 實 品 管 措 施, 以 為 將 來 法 規 要 求 或 溫 室 氣 體 市 場 的 來 臨 作 充 分 準 備 公 司 也 必 須 確 保 過 去 歷 史 資 料 與 趨 勢 預 測 數 據 的 品 質, 為 了 達 到 此 目 的, 可 以 採 取 盤 查 品 質 措 施, 把 因 為 數 據 特 性 或 歷 史 性 排 放 計 算 方 法 的 改 變 而 產 生 的 偏 差, 降 到 最 低 相 關 的 標 準 與, 請 參 見 第 5 章 119
12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如 前 所 述, 品 管 系 統 的 步 驟 3 為 執 行 一 般 性 的 品 質 檢 核 措 施, 這 些 措 施 對 於 所 有 排 放 源, 與 盤 查 準 備 的 各 個 階 層, 均 可 適 用 表 4 提 供 了 這 些 措 施 的 範 例 一 覽 表 步 驟 4 是 特 定 排 放 源 類 別 的 數 據 品 質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的 資 訊 也 可 用 做 數 據 不 確 定 性 的 定 性 與 定 量 評 估 ( 請 參 閱 有 關 不 確 性 章 節 ) 以 下 要 說 明 的 是 針 對 特 定 排 放 源 的 品 質 措 施 之 類 型, 這 些 措 施 可 應 用 於 排 放 係 數 活 動 數 據 與 排 放 估 算 對 於 一 特 別 的 排 放 源 類 別, 排 放 量 的 計 算 通 常 會 依 排 放 係 數 和 其 他 參 數 ( 諸 如 利 用 因 子 氧 化 速 率 甲 烷 轉 換 因 子 等 ) 2 而 定, 這 些 因 子 與 參 數 可 能 是 根 據 特 定 公 司 的 數 據 特 定 場 址 的 數 據 或 直 接 排 放, 或 用 其 他 方 法 測 得 已 公 佈 或 公 認 的 係 數 以 燃 料 消 耗 為 例, 以 能 源 含 量 為 準 所 公 佈 的 排 放 係 數, 一 般 而 言 較 以 質 量 或 體 積 為 準 的 係 數 來 得 準 確, 除 非 是 有 實 際 量 測 特 定 公 司 或 場 址 的 排 放 係 數 品 質 調 查 方 面 的 工 作, 必 須 要 評 估 排 放 係 數 與 其 他 參 數 對 特 定 公 司 的 代 表 性 與 可 應 用 性 實 際 量 測 與 一 般 公 認 的 係 數 間 的 差 異, 必 須 要 有 定 性 的 解 釋, 並 且 要 依 公 司 營 運 的 特 性, 選 取 最 適 合 的 數 值 120
127 第 七 章 高 品 質 的 活 動 數 據 之 收 集, 常 是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最 顯 著 的 限 制, 所 以 在 任 何 盤 查 專 案 的 設 計 時, 需 要 把 建 立 健 全 的 數 據 收 集 作 業, 擺 在 優 先 要 務 下 列 各 項 為 確 保 活 動 數 據 之 品 質 的 有 用 措 施 : 發 展 一 套 在 未 來 幾 年 對 於 同 樣 數 據, 也 可 以 充 分 收 集 的 數 據 收 集 作 業 在 應 用 碳 含 量 排 放 係 數 前, 把 燃 料 消 耗 的 數 據, 轉 換 成 能 源 單 位, 此 會 較 轉 化 成 質 量 單 位 有 更 好 的 計 算 公 式 把 本 年 度 的 數 據 與 過 去 歷 史 數 據 做 比 較, 若 沒 有 呈 現 出 各 年 度 間 一 致 性 的 變 化, 那 麼 則 需 要 檢 視 個 中 原 因 ( 例 如 各 年 度 間 要 是 有 超 過 10% 的 變 化, 則 應 進 一 步 調 查 原 委 ) 若 有 可 能, 把 公 司 活 動 的 數 據 與 其 他 幾 個 參 考 源 作 一 比 較 ( 例 如 政 府 的 調 查 數 據, 或 是 由 公 會 所 彙 整 的 數 據 ), 此 能 確 保 提 供 給 各 界 的 是 具 有 一 致 性 的 數 據 另 外, 也 可 以 比 較 在 公 司 內 不 同 設 施 間 的 數 據 調 查 那 些 不 是 為 了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所 產 生 的 活 動 數 據, 公 司 須 檢 視 把 這 些 數 據 應 用 到 GHG 盤 查 的 可 能 性, 得 考 慮 完 整 性 與 排 放 源 類 別 定 義 的 相 符 性, 以 及 與 所 使 用 的 排 放 係 數 相 符 例 如, 對 於 來 自 不 同 設 施 的 數 據, 須 檢 視 不 一 致 的 量 測 技 術 操 作 條 件 或 科 技 也 許 在 原 來 的 數 據 準 備 時, 便 已 採 取 了 品 質 控 制 的 措 施 ( 如 ISO), 121
12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那 麼 這 些 措 施 就 能 與 公 司 的 盤 查 品 管 系 統 整 合 起 來 檢 核 是 否 已 一 致 且 正 確 地 遵 循 基 準 年 的 重 新 計 算 作 業 ( 請 參 閱 第 5 章 ) 檢 核 是 否 已 把 營 運 與 組 織 邊 界 的 決 策, 正 確 且 一 致 地 應 用 到 活 動 數 據 的 收 集 ( 請 參 閱 第 3 章 與 第 4 章 ) 調 查 會 影 響 到 數 據 品 質 的 偏 差 或 其 他 特 性, 是 否 已 在 先 前 予 以 辨 識 ( 例 如 在 一 特 定 設 施 或 其 他 時 空 與 專 家 溝 通 的 場 合 ) 有 一 些 小 設 備 的 操 作 數 據 可 能 會 被 忽 略 掉, 或 者 是 與 公 司 在 盤 查 時 的 組 織 邊 界 不 符 的 數 據 等, 都 可 能 是 偏 差 的 來 源 把 品 管 系 統 延 伸 到 涵 蓋 用 來 估 算 排 放 強 度 或 其 他 比 值 的 額 外 數 據 ( 如 營 收 生 產 量 等 ) 122
129 第 七 章 界 面 公 司 : 排 放 與 商 業 數 據 系 統 的 整 合 界 面 (Interface) 公 司 是 全 球 生 產 地 毯 磚 與 室 內 裝 潢 材 料 最 大 的 公 司, 該 公 司 已 建 置 了 一 套 可 以 反 應 出 財 務 報 告 的 環 境 數 據 系 統, 稱 為 Interface EcoMetrics 這 套 系 統 的 設 計, 係 提 供 界 面 公 司 在 許 多 國 家 的 業 務 單 位 之 活 動 和 物 質 流 數 據 ( 包 括 美 加 澳 洲 英 泰 國 和 全 歐 洲 等 ), 並 作 為 量 測 包 括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環 境 績 效 使 用 這 套 全 公 司 一 致 的 會 計 綱 領 與 標 準, 每 一 季 各 業 務 單 位 均 需 要 提 報 能 源 與 原 料 數 據 到 公 司 的 資 料 庫 中 心, 以 利 永 續 發 展 部 門 的 人 員 使 用 這 些 數 據 是 界 面 公 司 每 年 盤 查 的 基 礎, 而 且 在 不 斷 改 善 品 質 的 努 力 下, 也 可 以 進 行 長 期 的 數 據 比 較 基 於 排 放 數 據 系 統 來 產 出 財 務 報 告, 協 助 界 面 公 司 改 善 其 數 據 品 質, 就 如 同 一 般 財 務 數 據 需 要 文 件 化, 而 且 有 憑 有 據, 界 面 公 司 的 排 放 數 據, 係 遵 循 了 可 促 進 透 明 化 精 確 度 與 高 品 質 盤 查 的 標 準 而 保 存 下 來 把 財 務 與 排 放 數 據 整 合 起 來 的 作 法, 使 得 其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更 有 用, 界 面 公 司 將 致 力 於 在 2020 年 前 成 為 一 家 完 全 永 續 的 公 司 123
13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對 一 排 放 源 類 別 的 排 放 估 算, 可 以 拿 來 與 歷 史 資 料 或 其 他 估 算 作 一 比 較, 以 確 保 是 落 在 合 理 的 範 圍 若 發 現 估 算 結 果 有 潛 在 的 不 合 理, 則 須 檢 核 排 放 係 數 或 活 動 數 據, 看 看 是 否 因 估 算 方 法 與 市 場 力 量 的 改 變, 或 是 有 其 他 事 件 足 以 構 成 排 放 改 變 的 理 由 在 可 以 進 行 實 際 量 測 的 情 況 下 ( 如 電 廠 量 測 CO 2 排 放 ), 實 測 值 可 以 拿 來 與 以 活 動 數 據 與 排 放 係 數 所 得 的 計 算 值 作 一 比 較 倘 若 上 述 對 於 排 放 係 數 活 動 數 據 排 放 估 算 或 其 他 參 數 的 檢 核, 顯 示 出 有 問 題 的 地 方, 則 需 要 進 一 步 調 查 數 據 的 正 確 性, 或 方 法 的 適 合 性, 此 亦 可 用 來 獲 致 更 好 的 數 據 品 質 一 項 可 用 來 量 測 數 據 品 質 的 潛 在 方 法, 就 是 對 於 不 確 定 性 的 定 量 與 定 性 評 估 Vauxhall 汽 車 : 精 確 度 檢 核 的 重 要 性 英 國 汽 車 製 造 商 Vauxhall 汽 車 的 經 驗, 證 明 了 在 設 定 溫 室 氣 體 資 訊 收 集 系 統 時, 能 注 意 到 細 節 的 重 要 性 該 公 司 想 要 計 算 同 仁 的 空 中 旅 行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能 否 注 意 到 應 以 來 回 雙 程 的 飛 行 距 離 來 計 算,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點, 避 免 少 算 到 50% 排 放 量 Vauxhall 的 謹 慎, 避 免 了 這 項 誤 差 的 產 生 124
131 第 七 章 盤 查 品 質 與 盤 查 不 確 定 性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的 準 備, 本 來 就 是 一 項 會 計 與 科 學 的 演 練 大 部 分 在 公 司 層 級 的 排 放 與 移 除 估 算 的 應 用, 都 需 要 把 數 據 以 類 似 於 財 務 會 計 數 據 的 報 告 格 式, 呈 現 出 來 在 財 務 會 計 中, 報 告 單 一 點 的 預 估 值 ( 也 就 是 單 一 數 值 相 對 於 一 個 可 能 數 值 的 範 圍 ), 是 一 項 標 準 的 作 法 然 而, 大 部 分 溫 室 氣 體 或 其 他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科 學 研 究, 均 是 在 某 種 誤 差 預 估 的 範 圍 下 ( 也 就 是 不 確 定 性 ), 提 出 定 量 的 排 放 數 據, 如 同 獲 利 或 虧 損 的 財 務 數 字, 或 銀 行 帳 戶 餘 額 說 明, 公 司 盤 查 時 的 單 點 預 估, 使 用 得 非 常 明 顯 但 是, 額 外 的 不 確 定 性 量 化 方 法, 應 如 何 或 該 不 該 用 到 排 放 盤 查 的 作 業 中? 在 公 司 已 充 分 掌 握 所 有 層 次 的 排 放 估 算 之 不 確 定 性 的 量 化 資 訊 的 理 想 狀 況 下, 這 些 量 化 數 據 的 主 要 應 用 當 然 就 非 常 具 有 可 比 較 性, 比 較 可 包 括 公 司 間 業 務 單 位 間 排 放 源 類 別 間 或 不 同 年 限 此 時 在 使 用 預 估 數 據 前, 則 可 以 數 據 的 品 質 加 以 評 等 或 折 扣 計 算, 不 確 定 性 是 品 質 的 一 種 客 觀 的 定 量 系 統, 只 是 對 於 不 確 定 性 的 客 觀 估 算, 並 不 常 見 125
13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與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相 關 的 不 確 定 性 廣 義 上 可 概 分 科 學 的 不 確 定 性 (scientific uncertainty) 與 估 算 的 不 確 定 性 (estimation uncertainty) 前 者 源 自 於 實 際 的 排 放 和 / 或 移 除 過 程 之 科 學 尚 未 能 被 完 全 瞭 解 時, 例 如, 許 多 與 直 接 和 間 接 排 放 有 關 的 不 同 溫 室 氣 體 的 全 球 暖 化 潛 值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簡 稱 GWP), 涉 及 了 科 學 上 的 不 確 定 性 非 常 顯 著 分 析 與 量 化 這 類 不 確 定 性 相 當 棘 手, 也 可 能 超 越 了 大 部 分 公 司 在 盤 查 時 能 處 理 的 能 力 估 算 的 不 定 性 源 自 於 量 化 GHG 排 放 量 之 際, 所 以 所 有 的 相 關 計 算 都 會 有 這 類 不 確 定 性 它 還 可 進 一 步 區 分 為 模 型 的 不 確 定 性 (model uncertainty) 參 數 的 不 確 定 性 (parameter uncertainty) 3 二 種 類 型 : 1. 模 式 的 不 確 定 性 (Model uncertainty) 的 是 與 計 算 公 式 有 關 的 不 確 定 性, 這 些 公 式 用 來 表 示 不 同 參 數 與 製 程 排 放 間 的 特 性, 倘 若 使 用 不 正 確 的 數 學 模 式, 或 者 是 使 用 不 恰 當 的 參 數 值 到 模 式 中, 就 會 產 生 不 確 定 性 也 許 這 種 不 確 定 性 的 估 算 超 出 大 部 分 公 司 的 能 力, 不 過 仍 有 些 公 司 也 許 願 意 利 用 其 獨 特 的 科 學 與 工 程 專 業, 來 估 算 其 排 放 推 估 模 式 中 的 不 確 定 性 2. 參 數 的 不 確 定 性 (Parameter uncertainty) 的 是 與 量 化 參 數 有 關 的 不 確 定 性, 這 些 參 數 用 作 排 放 量 估 算 模 式 的 輸 入 值 ( 例 如 活 動 數 據 和 排 放 因 子 ) 可 以 用 統 126
133 第 七 章 計 分 析 以 實 際 設 備 精 確 量 測 或 專 家 判 定 的 方 式, 來 估 算 參 數 的 不 確 定 性 這 些 參 數 不 確 定 性 的 量 化, 以 及 接 著 據 此 估 算 排 放 源 類 別 的 不 確 定 性, 是 公 司 在 排 放 量 盤 查 並 選 擇 檢 視 不 確 定 性 時, 最 主 要 的 焦 點 承 如 前 述, 倘 若 只 有 參 數 的 不 確 定 性 是 大 部 分 公 司 可 以 有 所 著 墨 的 範 疇, 那 麼 企 業 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上 就 必 然 會 有 缺 憾, 一 般 也 無 法 就 每 一 個 參 數, 完 整 地 蒐 集 到 統 計 上 的 不 確 定 性 4 對 於 大 部 分 參 數 而 言 ( 例 如 購 買 的 石 油 公 升 數, 或 消 耗 的 石 灰 石 噸 數 ), 只 可 能 可 取 得 單 一 數 據 點, 在 某 些 情 況, 公 司 可 以 利 用 儀 器 的 精 確 度 或 校 正 資 訊, 提 出 一 些 統 計 上 不 確 定 性 的 佐 證, 然 而 爲 了 量 化 一 些 與 參 數 相 關 的 系 統 性 不 確 定 性 5, 以 及 輔 助 統 計 上 之 不 確 定 性 的 估 算, 通 常 公 司 還 是 得 仰 賴 專 家 的 判 斷 6, 問 題 是 專 家 的 判 斷 會 因 人 而 異, 比 較 難 達 到 可 比 較 性 與 一 致 性 基 於 這 些 理 由,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中 所 有 不 確 定 性 的 完 整 估 算, 不 僅 只 是 不 完 美, 還 帶 有 主 觀 的 成 分, 而 且 即 使 已 經 做 了 最 大 的 努 力, 估 算 過 程 本 身 就 具 有 高 度 的 不 確 定 性 對 大 部 分 的 情 況 來 說, 不 確 定 性 的 估 算, 不 能 被 解 讀 為 一 項 品 質 的 客 觀 之 量 測, 也 不 能 用 來 比 較 不 同 排 放 源 類 別 或 公 司 間 排 放 計 算 的 品 質 127
13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除 此 之 外, 下 列 幾 個 例 子, 假 設 統 計 或 儀 器 的 精 確 數 據 足 可 提 供 客 觀 地 估 算 每 個 參 數 統 計 上 的 不 確 定 性 ( 換 言 之, 就 是 不 需 要 專 家 判 斷 的 狀 況 ): 當 二 個 營 運 上 相 似 的 設 施 使 用 相 同 的 排 放 量 估 算 方 法 時, 科 學 或 模 型 上 的 不 確 定 性 大 都 可 以 忽 略 此 時, 統 計 上 的 不 確 定 性 之 量 化 估 算, 則 可 視 為 是 不 同 設 施 可 相 互 比 較 的 項 目 這 類 的 可 比 較 性, 即 是 一 些 已 經 預 先 說 明 特 定 監 督 估 算 與 量 測 要 求 之 排 放 交 易 專 案 目 標 想 要 做 到 的 事 不 過 即 使 是 這 種 狀 況, 可 比 較 性 的 程 度 得 視 許 多 條 件 而 定, 包 括 給 予 盤 查 者 在 計 算 時 的 彈 性 設 施 間 的 調 和 性 計 算 方 法 的 執 行 力 與 審 核 程 度 等 相 同 地, 當 單 一 設 施 每 年 都 使 用 相 同 的 計 算 方 法, 系 統 性 的 參 數 之 不 確 定 性 ( 除 了 科 學 與 模 型 上 的 不 確 定 性 ) 大 部 分 狀 況 下 可 以 視 為 每 二 年 均 相 同 7, 所 以 當 在 比 較 二 年 的 排 放 量 變 化 趨 勢 時, 參 數 之 不 確 定 性 可 互 相 扣 除, 所 以 二 年 排 放 量 的 差 值, 在 參 數 的 不 確 定 性 方 面, 會 比 單 年 的 數 值 小 在 此 狀 況 下, 量 化 的 不 確 定 性 估 算 可 視 為 具 有 長 期 的 可 比 較 性, 可 用 來 追 蹤 同 一 排 放 源 類 別 中, 一 設 施 的 排 放 量 估 算 之 品 質 的 相 對 變 化, 此 種 排 放 趨 勢 的 不 確 定 性 估 算, 也 可 用 來 設 定 一 設 施 的 排 放 減 量 目 標 不 過 因 為 不 同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和 設 施 間 的 可 比 較 性 還 是 有 很 多 問 題, 所 以 排 放 趨 勢 的 不 確 定 性 估 算, 對 於 設 定 廣 範 圍 ( 如 全 公 司 ) 的 減 量 目 標, 可 能 用 處 比 較 小 128
135 第 七 章 因 為 上 述 的 限 制, 發 展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時, 不 確 定 性 之 定 性 與 定 量 評 估 的 角 色 如 下 : 促 進 更 多 的 學 習, 以 及 品 質 回 饋 程 序 支 援 在 下 列 幾 項 工 作 上 的 努 力 : 對 於 不 確 定 性 之 定 性 上 的 瞭 解, 把 產 生 不 確 定 性 的 原 因 文 件 化, 以 及 辨 識 改 善 之 道 例 如 為 了 要 蒐 集 可 供 決 定 活 動 數 據 與 排 放 係 數 之 統 計 性 質 的 資 訊, 會 迫 使 人 們 去 提 出 艱 深 的 問 題, 並 謹 慎 與 系 統 性 地 調 查 數 據 的 品 質 建 立 溝 通 管 道 與 數 據 提 供 者 的 意 見 回 饋 機 制, 以 助 辨 識 數 據 品 質 和 計 算 方 法 的 改 善 機 會 提 供 有 價 值 的 資 訊 給 審 核 者 查 驗 員 和 經 理 人, 以 作 為 改 善 數 據 來 源 和 計 算 方 法 時, 設 定 投 資 項 目 的 優 先 順 序 之 用 除 了 一 項 不 確 定 性 的 計 算 工 具 之 外,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也 發 展 一 份 不 確 定 性 評 估 的 補 充 引 文 件 ( 名 為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與 計 算 統 計 參 數 不 確 定 性 之 評 估 引 ), 二 者 均 可 自 網 站 中 下 載 引 文 件 說 明 了 在 加 總 不 確 定 性 時, 如 何 使 用 計 算 工 具, 也 有 深 度 討 論 不 確 定 性 的 種 類 量 化 限 制 以 及 如 何 適 當 解 讀 不 確 定 性 的 估 算 其 他 及 相 關 資 訊, 包 括 估 算 方 法 和 導 引 出 專 家 判 斷 的 其 他 替 代 性 方 式, 可 查 詢 美 國 環 保 署 的 Emission Inventory Improvement Program,Volume VI:Quality Assurance/Quality Control (1999) 和 IPCC 的 Good Practice Guidance (2000a) 第 6 章 129
13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註 : 1 雖 然 本 章 從 頭 到 尾 使 用 排 放 盤 查 一 詞, 不 過 本 章 也 可 同 等 應 用 至 因 碳 匯 類 別 ( 例 如 森 林 碳 隔 離,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而 移 除 的 溫 室 氣 體 估 算 2 一 些 排 放 的 估 算, 也 許 可 以 使 用 質 量 或 能 量 平 衡 功 能 計 算, 或 電 腦 模 擬 模 型 等 方 式 來 演 算 除 了 調 查 輸 入 這 些 模 型 的 數 據 外, 公 司 也 應 考 慮 所 使 用 的 內 部 假 設 ( 包 括 模 型 中 假 設 的 參 數 ), 是 否 適 用 於 公 司 營 運 的 特 性 3 從 直 接 排 放 監 測 所 估 算 的 排 放 量, 通 常 將 只 會 涉 及 參 數 的 不 確 定 性 ( 例 如 設 備 量 測 的 誤 差 ) 4 統 計 上 的 誤 差 導 源 於 自 然 的 變 異 ( 例 如 在 量 測 程 序 中 任 意 的 人 為 誤 差, 和 量 測 設 備 的 擾 動 ), 可 以 透 過 反 覆 的 測 試 與 取 樣, 來 偵 測 統 計 上 的 不 確 定 性 5 若 數 據 的 收 集 在 系 統 上 有 偏 頗, 那 麼 就 會 發 生 了 系 統 性 參 數 的 不 確 定 性 換 言 之, 量 測 或 估 算 的 平 均 值, 總 是 會 高 於 或 低 於 真 實 值 當 排 放 係 數 的 取 得, 是 建 構 在 不 具 代 表 性 的 樣 本 沒 有 完 全 確 認 所 有 相 關 的 排 放 源 活 動 或 類 別 或 使 用 不 正 確 或 不 完 全 的 估 算 方 法 或 不 良 的 量 測 設 備 等 狀 況 時, 偏 頗 就 產 生 了 由 於 真 實 值 未 知, 這 類 系 統 上 的 偏 頗 無 法 透 過 反 覆 的 實 驗 來 偵 測, 故 無 法 透 過 統 計 分 析 來 量 化 不 過 要 辨 識 這 類 偏 頗 是 有 可 能 的, 而 且 有 時 候 可 透 過 數 據 品 質 調 查 和 專 家 的 判 斷 來 量 化 它 們 6 專 家 的 判 斷 有 雙 重 角 色 : 首 先 是 能 提 供 估 算 參 數 時 必 要 的 數 據 ; 其 次 是 能 協 助 ( 與 數 據 品 質 調 查 結 合 ) 辨 識 解 釋 和 量 化 統 計 與 系 統 性 二 者 的 不 確 定 性 7 總 之, 必 須 要 認 知 的 是 也 許 偏 頗 不 是 每 年 都 相 同, 而 可 能 會 顯 現 出 長 期 的 型 態 ( 例 如 可 能 會 提 高 或 降 低 ) 舉 例 來 說, 若 一 家 公 司 持 續 降 低 在 高 品 質 數 據 收 集 上 的 投 入, 可 能 會 產 生 數 據 偏 頗 愈 來 愈 差 的 狀 況 這 類 數 據 品 質 的 議 題, 會 極 為 棘 手, 因 為 會 對 所 計 算 得 的 排 放 趨 勢 造 成 影 響 在 此 種 情 況 下, 便 不 能 忽 略 系 統 性 參 數 的 不 確 定 性 130
137 第 八 章 第 八 章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會 計 當 自 願 性 報 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各 種 外 部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以 及 排 放 交 易 系 統 等 活 動 逐 漸 蓬 勃 發 展 起 來 時, 一 方 面 瞭 解 溫 室 氣 體 長 期 排 放 變 化 之 會 計 的 意 涵, 另 一 方 面 瞭 解 從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所 取 得 之 抵 減 或 信 用 額 度, 對 於 企 業 來 說 愈 來 愈 重 要 本 章 主 要 在 說 明 與 討 論 和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GHG reductions) 一 詞 有 關 的 議 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 主 要 係 著 重 在 企 業 或 組 織 層 級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會 計 與 報 告, 公 司 的 排 放 減 量 與 否, 主 要 是 把 逐 年 的 排 放 盤 查 結 果, 拿 來 與 一 所 選 取 的 基 線 年 作 比 較 聚 焦 在 盤 查 及 計 算 整 個 企 業 集 團 或 組 織 的 排 放 量, 主 要 的 好 處 是 可 以 協 助 公 司 更 有 效 地 控 管 在 GHG 上 整 體 的 風 險 與 機 會 同 時, 也 有 助 於 把 資 源 集 中 在 最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減 量 活 動 131
13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相 對 於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即 將 公 佈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畫 量 化 標 準 (GHG Protocol Project Quantification Standard) 主 要 係 著 重 在 有 助 於 削 減 溫 室 氣 體 的 計 畫 所 取 得 之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的 量 化, 而 這 些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的 數 量, 則 可 以 用 來 抵 減 別 處 所 排 放 出 來 的 溫 室 氣 體, 例 如 可 以 用 來 協 助 達 成 自 願 性 或 強 制 性 的 排 放 目 標 或 總 量 管 制 抵 減 的 計 算 須 先 在 合 理 的 情 境 分 析 中, 選 取 一 個 基 線 年, 推 估 在 沒 有 此 減 量 計 畫 下, 會 產 生 的 排 放 量, 然 後 再 把 有 此 計 畫 及 沒 有 此 計 畫 的 排 放 量 進 行 比 較 企 業 在 一 場 址 或 國 家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地 球 只 有 一 個, 從 大 氣 的 角 度 來 看,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與 減 量 在 哪 裡 發 生 都 一 樣 但 是 從 國 家 或 國 際 的 氣 候 政 策 制 定 者 來 看, 那 裏 可 以 達 成 排 放 減 量 是 具 有 不 同 意 義 的, 以 京 都 議 定 書 而 言, 政 策 就 是 著 重 在 特 定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減 量 所 以 一 個 全 球 化 的 企 業, 將 必 須 對 於 不 同 州 國 家 或 地 區 針 對 特 定 地 理 區 域 內 營 運 設 施 與 活 動 產 生 之 溫 室 氣 體 所 設 定 的 法 規 或 要 求, 採 取 各 種 不 同 的 因 應 措 施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係 採 用 由 下 而 上 的 方 式 (bottom-up approach) 來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換 言 之, 就 是 先 計 算 單 一 排 放 源 或 設 施 的 排 放 量, 再 逐 漸 加 總 成 全 公 司 的 排 放 量 因 此, 某 單 一 設 施 或 廠 址 可 能 排 放 量 減 少 了, 但 全 公 司 加 總 後 卻 可 能 排 放 量 增 加, 反 之 毅 然 這 套 由 下 而 上 的 計 算 方 法, 有 助 於 公 司 可 以 不 同 的 規 模 來 報 告 排 放 量, 例 如 可 以 報 告 公 司 單 一 排 放 源 與 單 一 場 址 的 排 放 量, 或 者 在 132
139 第 八 章 單 一 地 區 與 國 家 的 排 放 量 因 此 公 司 也 可 以 藉 由 比 較 相 關 規 模 之 範 疇 長 期 的 實 際 排 放 量, 來 符 合 一 些 政 府 的 要 求 或 自 願 性 承 諾 在 全 公 司 的 規 模 上, 也 可 以 把 數 據 用 來 設 定 減 量 目 標, 或 報 告 邁 向 目 標 的 減 量 成 效 ( 請 參 考 第 11 章 ) 公 司 也 許 會 發 現, 提 供 溫 室 氣 體 逐 年 排 放 變 化 的 特 性 資 訊, 對 於 追 蹤 及 解 釋 這 些 長 期 的 變 化 非 常 有 幫 助 例 如 BP 就 要 求 集 團 旗 下 各 申 報 單 位, 以 會 計 運 動 的 格 式 提 供 下 列 類 別 的 資 訊 (BP 2000): 併 購 與 分 割 關 廠 真 實 的 減 量 ( 例 如 效 率 改 善, 原 料 或 燃 料 的 替 代 等 ) 生 產 層 級 的 改 變 估 算 方 法 的 改 變 其 他 這 類 的 訊 息 再 彙 整 後, 可 以 作 為 總 覽 集 團 歷 年 績 效 的 重 要 參 考 133
14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間 接 排 放 的 減 量 間 接 排 放 的 減 量 ( 範 疇 2 或 3 排 放 隨 時 間 的 變 化 ) 也 許 常 不 能 精 確 計 算 實 際 的 減 量, 這 是 因 為 公 司 活 動 與 這 些 間 接 排 放 之 間, 常 無 直 接 的 因 果 關 係 比 如 說 空 中 交 通 的 減 量, 即 會 降 低 公 司 在 範 疇 3 因 商 務 旅 行 所 產 生 的 排 放, 通 常 可 以 用 每 位 旅 客 燃 料 消 耗 的 平 均 排 放 因 子 來 量 化 旅 客 的 排 放 量, 不 過 這 方 面 的 減 量, 如 何 轉 化 成 實 際 排 放 到 大 氣 中 溫 室 氣 體 的 減 量, 卻 主 控 在 許 多 外 部 因 素, 諸 如 是 否 有 其 他 旅 客 遞 補 了 航 班 的 空 位 數, 或 這 些 空 位 數 長 期 是 否 會 減 少 空 中 交 通 相 同 地, 使 用 平 均 輸 配 線 排 放 因 子 來 計 算 範 疇 2 的 減 量 時, 視 輸 配 線 的 特 性 而 定, 也 可 能 會 高 估 或 低 估 電 力 輸 配 線 的 實 際 減 量 通 常 只 要 計 算 長 期 的 間 接 排 放 能 辨 識 出 加 總 後 會 導 致 全 球 排 放 產 生 變 化 的 活 動, 那 麼 即 使 對 於 準 確 度 上 有 疑 問, 也 不 應 禁 止 公 司 報 告 其 間 接 排 放 一 旦 準 確 度 的 問 題 更 加 重 要 時, 也 許 會 更 適 合 使 用 一 套 計 畫 量 化 的 方 法, 來 仔 細 評 估 實 際 的 減 量 134
141 第 八 章 計 畫 為 基 準 的 減 量 與 抵 減 / 信 用 用 來 抵 減 排 放 的 計 畫 減 量, 應 採 用 計 畫 量 化 的 方 法 來 計 算, 諸 如 即 將 出 爐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專 案 量 化 標 準, 該 標 準 處 理 了 下 列 會 計 的 議 題 : 基 線 情 境 代 表 著 在 沒 有 此 減 量 計 畫 時 所 會 發 生 的 狀 況, 而 基 線 排 放 即 是 在 此 情 境 下 所 假 設 會 排 放 的 量 基 線 情 境 的 選 擇 常 會 涉 及 不 確 定 性, 因 為 它 代 表 著 在 沒 有 此 計 畫 的 假 設 下, 所 會 發 生 的 狀 況 計 畫 的 減 量 則 是 基 線 與 計 畫 排 放 的 差 值 計 算 方 式 與 本 文 件 中 公 司 或 組 織 的 減 量 計 算 方 式 不 同, 因 為 本 文 件 是 採 用 實 際 發 生 過 的 基 線 年 此 關 係 到 有 此 計 畫 是 否 會 比 無 此 計 畫 時 有 額 外 的 減 量 或 移 除, 若 計 畫 減 量 用 來 抵 減, 那 麼 量 化 的 作 業 就 必 須 說 明 減 量 的 額 外 性, 並 證 明 此 計 畫 本 身 不 是 基 線, 而 且 計 畫 排 放 比 基 線 排 放 還 少 額 外 性 確 保 了 使 用 抵 減 來 達 標 之 固 定 上 限 或 目 標 的 正 直 性 用 來 抵 減 的 計 畫 所 產 生 的 每 一 個 減 量 單 位, 可 容 許 有 排 放 上 限 或 目 標 的 組 織 或 設 施, 額 外 排 放 多 一 個 單 位 若 計 畫 是 屬 於 必 然 發 生 的 ( 也 就 是 非 額 外 的 ), 全 球 的 排 放 量 會 更 高, 增 加 的 數 量 就 是 減 量 計 畫 所 取 得 的 減 量 單 位 135
14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Secondary effects 1 所 的 是 非 導 源 於 減 量 計 畫 之 主 效 應 (primary effects) 所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變 化 次 級 效 應 通 常 是 一 個 計 畫 所 產 生 少 量 與 不 預 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結 果, 包 括 漏 失 (leakage) ( 在 別 處 造 成 排 放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可 取 得 性 或 品 質 的 變 化 ) 以 及 計 畫 上 下 游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改 變 如 果 有 相 關, 次 級 效 應 也 應 整 合 到 計 畫 減 量 的 計 算 中 一 些 計 畫 可 透 過 生 化 或 非 生 化 碳 匯 (sink) 方 法, 來 捕 捉 移 除 與 / 或 貯 存 碳 或 溫 室 氣 體, 來 降 低 大 氣 中 的 二 氧 化 碳, 例 如 森 林 吸 收 土 地 使 用 管 哩 地 底 封 存 等 這 些 減 量 有 可 能 只 是 暫 時 性, 因 為 所 移 除 的 二 氧 化 碳 將 來 可 能 會 因 為 有 意 的 活 動 或 發 生 意 外, 而 回 到 大 氣 中, 例 如 林 地 砍 伐 或 森 林 火 災 等 等 2 計 畫 的 設 計, 應 將 可 逆 性 的 風 險 與 任 何 減 緩 或 補 救 措 施 ㄧ 併 處 理 為 了 避 免 重 覆 計 算, 用 於 抵 減 的 減 量, 必 須 發 生 自 不 包 括 在 該 抵 減 用 來 符 合 所 規 定 之 目 標 或 上 限 所 涵 蓋 的 排 放 源 或 碳 匯 若 減 量 發 生 自 不 屬 於 計 畫 成 員 或 不 受 其 控 制 的 排 放 源 或 碳 匯 ( 也 就 是 屬 於 間 接 排 放 ), 那 麼, 減 量 的 所 有 權 則 應 予 以 澄 清, 以 避 免 重 覆 計 算 當 用 來 符 合 外 部 所 要 求 的 目 標 時, 抵 減 可 以 轉 換 成 信 用 額 度 信 用 額 度 是 外 部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所 提 供 的 可 轉 換 與 可 轉 136
143 第 八 章 移 的 工 具, 通 常 產 生 於 諸 如 排 放 減 量 計 畫 的 活 動, 然 後 用 來 符 合 其 他 地 方 封 閉 系 統 的 目 標 要 求, 例 如 一 群 設 施 間, 受 到 一 個 絕 對 排 放 上 限 的 管 制 雖 然 一 個 信 用 額 度 通 常 奠 基 於 根 本 的 減 量 計 算, 但 抵 減 轉 換 成 信 用 額 度 通 常 受 到 依 專 案 而 異 但 嚴 格 的 法 規 所 規 範 例 如 經 驗 證 的 排 放 減 量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簡 稱 CER) 是 一 種 由 京 都 議 定 書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所 核 發 的 信 用 額 度, 一 旦 核 發, 此 信 用 額 度 即 可 交 易, 最 後 用 來 符 合 京 都 議 定 書 目 標 從 溫 室 氣 體 信 用 額 度 的 前 期 遵 約 (pre-compliance) 之 經 驗, 強 調 了 以 一 足 以 提 供 可 查 驗 數 據 的 可 信 之 量 化 方 法, 來 概 估 將 用 作 抵 減 之 計 畫 減 量 的 重 要 性 報 告 以 計 畫 為 基 準 的 減 量 把 選 定 之 盤 查 邊 界 內 的 物 理 盤 查 排 放 量, 與 進 行 的 溫 室 3 氣 體 交 易 分 開 且 獨 立 地 提 報, 對 公 司 而 言 很 重 要 交 易 的 量 須 在 其 溫 室 氣 體 公 開 報 告 書 的 選 擇 性 資 訊 章 節 中 揭 露 相 對 於 一 目 標 ( 參 見 第 11 章 ) 或 公 司 盤 查 ( 第 9 章 ), 也 須 包 括 處 理 有 關 買 進 或 出 售 的 抵 減, 或 信 用 額 度 的 相 關 資 訊 當 公 司 執 行 從 其 營 運 中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的 內 部 計 畫 時, 所 減 的 量 通 常 是 在 盤 查 的 邊 界 內 達 成 除 非 這 些 減 量 被 出 售 進 行 外 部 交 易, 或 在 別 處 做 為 一 抵 減 或 信 用 額 度, 否 則 不 需 要 分 開 提 報 不 過 有 些 公 司 也 許 能 在 其 自 己 擁 有 的 營 運 中 作 些 改 變, 而 導 致 不 包 含 在 其 自 己 擁 有 的 盤 查 邊 界 內 之 排 放 源 的 排 放 變 化, 或 是 比 較 長 期 的 排 放 變 化 時, 沒 有 算 到 這 些 變 化 例 如 : 137
14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原 先 用 於 掩 埋 或 無 能 源 回 收 之 焚 化 的 廢 棄 物, 做 成 衍 生 燃 料 後 替 代 化 石 燃 料, 對 於 一 公 司 自 有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也 許 沒 有 直 接 效 應 ( 或 甚 至 增 高 ), 然 而 卻 可 能 導 致 其 他 組 織 在 別 處 的 排 放 有 減 量 的 成 效, 例 如 避 免 掩 埋 沼 氣 的 產 生 和 化 石 燃 料 的 使 用 在 現 場 設 置 發 電 廠 ( 例 如 熱 電 結 合 電 廠,a combined heat and power plant, 簡 稱 CHP), 提 供 了 多 餘 的 電 力 可 賣 給 其 他 公 司, 也 許 會 增 加 公 司 的 直 接 排 放, 但 卻 降 低 購 電 公 司 的 輸 配 線 上 電 力 的 消 耗 故 這 些 電 力 供 應 原 先 之 排 放, 與 現 在 改 為 現 場 附 近 發 電 之 排 放 間 的 減 量, 將 不 會 在 現 場 設 置 發 電 廠 的 公 司 之 盤 查 中 被 計 算 到 以 現 場 發 電 廠 ( 例 如 CHP) 的 電 力 取 代 原 先 購 自 輸 配 線 的 電 力, 也 許 會 提 高 公 司 的 直 接 排 放, 但 是 會 降 低 輸 配 線 電 力 所 產 生 的 排 放 當 僅 比 較 範 疇 2 長 期 的 排 放, 且 以 一 平 均 的 輸 配 線 排 放 係 數 來 計 算 時, 此 減 量 也 許 會 高 估 或 低 估, 視 溫 室 氣 體 密 集 度 與 輸 配 線 電 力 的 供 應 結 構 而 定 這 些 減 量 可 分 開 量 化, 例 如 使 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畫 量 化 標 準, 且 與 上 述 所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資 訊 相 同, 可 在 公 司 公 開 的 溫 室 氣 體 報 告 書 之 選 擇 性 資 性 章 節 中 揭 露 138
145 第 八 章 Alcoa: 利 用 再 生 能 源 憑 證 的 優 點 Alcoa 係 全 球 型 製 鋁 公 司, 正 在 執 行 一 些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其 中 一 項 作 法 為 買 進 再 生 能 源 憑 證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簡 稱 RECs), 來 抵 減 一 些 公 司 的 排 放 量 RECs 不 受 限 於 電 子 的 實 際 流 動, 是 一 種 把 再 生 能 源 供 應 給 個 別 客 戶 的 創 新 方 法, 也 代 表 者 再 生 能 源 的 環 保 優 點, 諸 如 避 免 二 氧 化 碳 的 排 放 RECs 的 產 生 是 因 為 以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而 非 化 石 燃 料 RECs 可 以 與 電 力 ( 作 為 綠 色 電 力 ) 一 同 出 售, 或 個 別 出 售 給 有 意 願 支 持 再 生 能 源 的 客 戶 Alcoa 發 現 RECs 提 供 了 許 多 好 處, 包 括 讓 那 些 於 再 生 能 源 方 面 採 購 選 擇 有 限 的 設 施, 可 直 接 享 有 再 生 能 源 的 好 處 2003 年 10 月,Alcoa 開 始 在 田 納 西 賓 州 和 紐 約 的 四 個 辦 公 室, 買 進 相 當 於 每 年 耗 電 量 100% 的 RECs, 意 謂 著 這 四 個 營 運 中 心 現 在 使 用 的 電 力 係 產 生 於 掩 埋 場 沼 氣, 每 年 避 免 了 6.3 百 萬 公 斤 (13.9 百 萬 磅 ) 的 二 氧 化 碳 之 所 以 會 選 擇 RECs, 部 分 是 因 為 供 應 商 能 在 一 個 合 約 中, 就 可 提 供 RECs 給 這 四 個 設 施, 此 彈 性 降 低 了 需 要 不 同 供 應 源 的 多 點 設 施 在 採 購 再 生 能 源 時 的 行 政 成 本 有 關 RECs 的 進 一 步 資 訊, 可 參 考 文 件 Green Power Market Development Group s Corporate Guide to Green Power Markets: Installment #5 (WRI, 2003) 註 : 1 主 效 應 即 計 畫 打 算 達 成 之 特 定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元 素 或 活 動 (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碳 貯 存 或 提 高 溫 室 氣 體 移 除 ) 2 與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之 暫 時 性 特 性 有 關 的 問 題, 被 引 用 為 績 效 議 題 3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一 詞, 的 是 配 額 抵 減 或 信 用 額 度 的 所 有 買 進 或 賣 出 139
14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140
147 第 九 章 標 準 第 九 章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報 告 書 一 份 具 有 可 信 度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報 告 書, 呈 現 出 完 整 一 致 精 確 和 透 明 的 相 關 資 訊 要 建 立 一 嚴 謹 及 完 整 的 企 業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盤 查, 曠 日 費 時, 知 識 與 經 驗 將 有 助 於 改 善 數 據 的 計 算 和 報 告 所 以 對 於 一 份 公 開 的 溫 室 氣 體 報 告 書, 有 下 列 的 建 議 : 報 告 的 發 行 須 基 於 當 時 所 能 取 得 最 好 的 數 據, 並 對 數 據 取 得 之 限 制 完 全 公 開 對 於 前 幾 年 已 經 找 出 來 的 任 何 顯 著 差 異, 應 進 行 溝 通 在 選 定 的 盤 查 邊 界 內, 應 包 含 公 司 的 總 排 放 量, 並 與 任 何 涉 及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的 部 份 區 分 出 來 所 報 告 的 資 訊 必 須 是 具 有 相 關 性 完 整 性 一 致 性 透 明 性 與 精 確 性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 要 求 至 少 報 告 範 疇 1 和 範 疇 2 的 排 放 141
14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要 求 的 資 訊 標 準 一 份 完 全 依 照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要 求 之 公 開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報 告, 須 包 含 下 列 資 訊 : 提 要 說 明 所 選 定 的 組 織 邊 界, 包 括 選 定 的 方 法 提 要 說 明 所 選 定 的 營 運 邊 界, 且 若 包 括 範 疇 3, 須 列 出 所 涵 蓋 的 活 動 類 型 報 告 書 內 容 涵 蓋 的 期 間 範 疇 1 與 2 的 全 部 排 放, 並 與 任 何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 諸 如 營 收 買 進 轉 移 或 配 額 存 放 等 ) 區 分 出 來 對 於 每 一 種 範 疇 要 分 開 報 告 其 排 放 數 據 要 針 對 六 種 溫 室 氣 體 (CO 2 CH 4 N 2 O HFC S PFC S 和 SF 6 ) 分 別 報 告 其 排 放 數 據, 以 公 噸 和 CO 2 當 量 噸 為 單 位 選 定 的 基 準 年, 和 一 段 時 間 的 排 放 變 化, 澄 清 選 定 重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之 政 策, 而 且 前 後 應 一 致 對 於 會 啟 動 基 準 年 重 新 計 算 的 任 何 顯 著 之 排 放 變 化 ( 例 如 資 產 併 購 / 出 脫 委 外 (outsourcing)/ 委 內 (insourcing) 142
149 報 告 邊 界 或 計 算 方 法 的 改 變 等 ), 提 供 合 適 的 內 容 第 九 章 從 生 化 的 固 化 碳 (biologically sequestered carbon) 所 產 生 的 直 接 排 放 之 CO 2 ( 例 如 燃 燒 生 質 能 / 生 物 燃 料 所 產 生 的 CO 2 ), 應 與 本 標 準 所 定 義 的 報 告 範 疇 分 開 報 告 標 準 所 使 用 的 計 算 或 量 測 方 法, 應 提 供 參 考 資 訊, 或 聯 結 到 任 何 所 應 用 的 工 具 任 何 特 定 排 除 的 排 放 源 設 施 與 / 或 營 運 選 擇 性 的 資 訊 一 份 公 開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報 告, 應 該 在 適 當 的 狀 況 下, 包 含 下 列 額 的 資 訊 : 可 取 得 可 信 賴 的 數 據 時, 應 提 供 與 範 疇 3 排 放 活 動 相 關 的 排 放 數 據 把 排 放 數 據 依 業 務 單 位 / 設 施 國 家 排 放 源 類 型 ( 固 定 燃 燒 源 製 程 逸 散 等 ) 活 動 類 型 ( 電 力 產 生 交 通 轉 賣 給 終 端 用 戶 的 電 力 之 產 生 等 ) 等, 再 予 以 細 分, 此 有 助 於 提 高 透 明 度 自 己 生 產 但 出 售 或 轉 移 給 其 他 組 織 之 電 力 熱 或 蒸 氣 所 造 成 的 排 放 143
15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與 內 部 及 外 部 標 竿 比 較, 說 明 所 量 測 到 的 績 效 把 京 都 議 定 書 未 涵 蓋 的 其 他 溫 室 氣 體 ( 如 CFCs 與 NOx) 之 排 放, 與 本 標 準 所 定 義 的 報 告 範 疇 分 開 報 告 標 準 相 關 的 比 值 績 效 標 ( 如 每 度 電 生 產 每 噸 原 料 或 單 位 營 收 所 產 生 的 排 放 ) 任 何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 減 量 專 案 或 策 略 的 提 要 委 託 外 部 單 位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相 關 風 險 和 義 務 研 究 的 資 訊 任 何 委 託 外 部 單 位 進 行 排 放 數 據 確 保 工 作 的 提 要, 若 有 可 能, 提 供 任 何 外 部 單 位 的 查 驗 聲 明 對 於 造 成 排 放 變 化, 但 不 會 啟 動 基 準 年 排 放 重 新 計 算 的 原 因 ( 例 如 製 程 改 變 效 率 改 善 關 廠 等 ),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基 準 年 到 報 告 年 度 間, 所 有 年 度 的 排 放 數 據 ( 若 可 能 應 包 括 重 新 計 算 的 理 由 與 細 節 ) 盤 查 品 質 的 資 訊 ( 例 如 排 放 估 算 中 不 確 定 性 的 大 小 與 產 生 原 因 的 資 訊 ), 和 現 有 改 善 盤 查 品 質 的 政 策 綱 要 ( 參 見 第 7 章 ) 任 何 溫 室 氣 體 固 化 (sequestration) 的 資 訊 盤 查 所 包 括 的 設 施 清 單 聯 絡 人 144
151 第 九 章 (Offsets) 盤 查 邊 界 外 所 發 展 或 購 買 用 來 抵 消 排 放 的 資 訊, 應 依 溫 室 氣 體 儲 存 / 移 除 與 排 放 減 量 計 畫 分 別 說 明, 若 這 些 抵 消 排 放 的 工 作 有 經 過 查 驗 / 驗 證 ( 參 見 第 8 章 ), 與 / 或 由 外 部 溫 室 氣 體 計 畫 所 核 可 ( 例 如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與 聯 合 執 行 ), 應 明 確 說 明 標 準 盤 查 邊 界 內, 外 賣 / 轉 移 給 第 三 者 供 抵 消 的 減 量 資 訊, 若 是 經 過 查 驗 / 驗 證, 與 / 由 外 部 溫 室 氣 體 計 畫 所 核 可 ( 參 見 第 8 章 ), 應 明 確 說 明 145
15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藉 由 依 循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報 告 要 求, 使 用 者 採 納 了 一 套 完 整 的 標 準, 以 必 要 的 詳 盡 與 透 明 度, 來 製 作 可 信 賴 的 公 開 報 告 書 至 於 選 擇 性 的 資 訊 類 別, 要 披 露 到 何 種 程 度, 可 依 報 告 的 目 的 與 目 標 讀 者 而 定 對 於 國 家 層 級 或 自 願 性 的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或 內 部 管 理 的 目 的, 報 告 的 要 求 可 能 會 改 變 ( 附 錄 C 綜 合 整 理 了 不 同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的 要 求 ) 在 製 作 公 開 報 告 書 時, 必 須 把 網 路 版 或 附 在 企 業 永 續 性 報 告 書 或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等 其 他 公 開 報 告 書 ( 例 如 GRI) 中 的 總 論 版, 和 依 本 準 內 含 所 有 必 要 數 據 之 完 整 版 區 分 開 來, 並 不 是 每 種 對 外 公 開 的 報 告 都 需 要 附 有 本 標 準 所 要 求 的 完 整 資 訊, 但 是 簡 要 版 本 必 須 能 提 供 連 結 或 參 考 資 訊, 使 讀 者 可 以 取 得 完 整 版 的 公 開 資 訊 對 某 些 公 司 而 言, 就 特 定 溫 室 氣 體 或 設 施 / 業 務 單 位 的 排 放 數 據, 或 公 佈 比 值 標, 可 能 涉 及 商 業 機 密, 故 可 不 公 開 這 類 數 據, 但 在 確 認 安 全 及 保 密 的 狀 況 下, 可 以 對 稽 核 員 公 開 其 排 放 數 據 公 司 應 致 力 於 產 出 一 份 透 明 化 一 致 性 且 儘 可 能 完 整 的 報 告 書 在 報 告 的 結 構 上, 可 依 本 標 準 的 報 告 類 型 ( 例 如 要 求 說 明 公 司 與 排 放 邊 界 提 供 公 司 排 放 資 訊, 選 擇 性 的 排 放 與 績 效 資 訊, 以 及 抵 消 排 放 的 資 訊 等 ) 來 落 實 報 告 的 完 整 性, 在 定 性 方 面, 可 以 納 入 公 司 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會 計 之 目 的 與 策 略 上 的 討 論 任 何 會 面 臨 的 挑 戰 與 妥 協, 邊 界 與 其 他 計 146
153 第 九 章 算 參 數 上 的 決 策 內 容, 以 及 可 以 提 供 公 司 展 現 盤 查 努 力 之 完 整 輪 廓 的 排 放 趨 勢 分 析 等 資 訊 重 複 計 算 (Double Counting) 公 司 在 彚 整 總 排 放 量 時, 必 須 把 同 公 司 其 他 設 施 事 業 單 位 或 組 織 邊 界 內 集 團 旗 下 公 司 納 入 範 疇 1 的 排 放, 排 除 在 任 何 範 疇 2 或 3 的 排 放 外, 否 則 會 重 複 計 算 比 值 標 的 使 用 管 理 階 層 與 利 害 相 關 者 有 興 趣 瞭 解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績 效 有 二 項, 一 項 為 公 司 的 GHG 排 放 總 體 衝 擊, 也 就 是 排 放 到 大 氣 的 絕 對 量 ; 另 外 一 項 則 是 正 歸 化 後 的 比 值 標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要 求 報 告 絕 對 的 排 放 量, 比 值 標 則 屬 選 擇 性 使 用 比 值 標 提 供 了 某 一 類 企 業 的 績 效 資 訊, 有 助 於 類 似 產 品 或 製 程 間 長 期 的 比 較 公 司 可 在 下 列 目 的 下, 選 擇 報 告 溫 室 氣 體 比 值 標 : 評 估 長 期 的 績 效 ( 例 如 不 同 年 度 間 的 相 對 數 字, 辨 識 數 據 的 趨 勢, 以 及 展 現 相 對 於 目 標 與 基 線 年 的 績 效 ( 參 見 第 11 章 ) 建 立 不 同 排 放 類 別 之 數 據 間 的 關 係 例 如 公 司 可 能 會 想 要 建 立 一 個 行 動 所 產 生 的 價 值 ( 如 一 噸 產 品 的 價 格 ), 與 該 行 動 對 社 會 或 環 境 之 衝 擊 ( 如 產 品 製 造 時 的 排 放 ) 間 的 關 係 147
15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以 正 歸 化 後 的 數 字 來 改 善 不 同 規 模 之 企 業 與 營 運 間 的 可 比 較 性 認 知 到 企 業 以 及 個 別 公 司 環 境 多 元 性 的 固 有 特 點, 會 產 生 誤 導 的 標, 是 很 重 要 的 一 點 顯 而 易 見 地, 製 程 產 品 或 所 在 地 的 些 微 差 異, 可 能 會 導 致 環 境 效 應 的 顯 著 差 異, 因 此, 要 能 正 確 地 設 計 與 解 讀 比 值 標, 必 須 對 該 企 業 的 特 性 有 充 分 掌 握 公 司 也 許 會 發 展 出 對 其 業 務 最 有 意 義 且 與 決 策 需 求 相 關 的 比 值 標, 也 可 能 會 因 為 要 促 進 利 害 相 關 者 更 了 解 及 澄 清 公 司 績 效 資 訊 的 說 明, 而 在 對 外 的 報 告 中 選 用 比 值 標 要 以 能 讓 使 用 者 了 解 所 提 供 之 資 訊 特 色 的 方 式, 來 說 明 標 的 大 小 與 限 制 等 議 題, 也 是 一 件 很 重 要 的 是 公 司 必 須 考 量 哪 一 種 比 值 標, 最 能 反 映 其 業 務 ( 例 如 營 運 產 品 和 對 市 場 與 總 體 經 濟 之 效 應 ) 的 利 益 和 衝 擊 以 下 提 供 幾 種 不 同 比 值 標 的 範 例 (Productivity/Efficiency Ratios) 可 以 表 示 成 價 值 與 成 就 除 以 溫 室 氣 體 的 衝 擊 效 益 比 值 增 高, 反 映 出 績 效 的 正 向 改 善, 範 例 包 括 資 源 生 產 力 ( 例 如 單 位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產 生 的 銷 售 額 ) 與 製 程 生 態 效 益 (eco-efficiency)( 例 如 單 位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產 生 的 產 量 ) 148
155 第 九 章 MidAmerican: 設 定 電 力 公 司 的 比 值 標 MidAmerican 能 源 控 股 公 司 位 於 lowa, 想 要 發 展 一 套 追 蹤 電 廠 溫 室 氣 體 密 集 度 的 方 法, 能 把 個 別 電 廠 的 結 果, 納 入 公 司 發 電 的 溫 室 氣 體 密 集 度 標 中, 也 希 望 能 考 慮 到 從 規 劃 中 之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所 獲 得 的 利 益, 以 及 量 化 長 期 以 來 發 電 來 源 組 合 改 變 所 產 生 的 衝 擊 ( 例 如 機 組 除 役 或 新 建 設 施 ) 該 公 司 採 用 的 溫 室 氣 體 比 值 標, 定 義 為 單 位 百 萬 瓦 小 時 所 產 生 之 直 接 排 放 的 磅 數 (lbs/mwh) 該 公 司 為 了 滿 足 現 行 法 規 的 要 求, 以 蒐 集 到 的 數 據 和 燃 料 量 來 計 算 其 直 接 排 放, 而 此 可 能 產 生 數 據 的 落 差 以 燃 煤 電 廠 為 例, 此 意 謂 主 要 憑 藉 著 煙 道 氣 連 續 監 測 系 統 取 得 的 數 據, 和 美 國 環 保 署 針 對 天 然 氣 與 燃 油 系 統 之 排 放 係 數 來 計 算 然 而 採 用 溫 室 氣 體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該 公 司 完 成 每 一 個 燃 燒 化 石 燃 料 電 廠 的 年 度 排 放 盤 查, 蒐 集 的 數 據 包 括 : 1. 燃 料 體 積 和 熱 投 入 數 據 2. 電 力 產 生 量, 百 萬 瓦 3. 連 續 監 測 系 統 的 數 據 4. 採 用 合 適 之 排 放 係 數 的 燃 料 計 算 以 2001 年 為 例, 使 用 連 續 監 測 數 據 與 燃 料 計 算, 該 公 司 lowa 電 力 事 業 排 放 約 23 百 萬 噸 的 CO 2, 產 生 約 21 百 萬 百 萬 瓦 小 時 的 電 力, 故 其 溫 室 氣 體 密 集 度 標 為 2,177 磅 CO2/ 百 萬 瓦 小 時, 反 映 出 lowa 電 廠 對 於 傳 統 燃 煤 發 電 的 依 賴 在 2008 年 之 前, 該 公 司 將 完 成 一 座 790MW 的 燃 煤 新 電 廠, 一 座 540MW 熱 電 結 合 的 燃 氣 電 廠, 和 一 座 310MW 風 力 發 電 機 組, 加 入 發 電 的 行 列 總 體 CO 2 排 放 將 增 高, 發 電 量 也 相 對 增 加, 但 是 因 為 發 電 效 率 提 高, 舊 廠 除 役 或 降 低 供 電 量, 使 得 該 公 司 長 期 以 來 的 溫 室 氣 體 密 集 度 將 會 下 降 149
15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Intensity Ratios) 表 示 成 單 位 物 理 活 動 或 單 位 經 濟 產 出 溫 室 氣 體 衝 擊 當 生 產 類 似 產 品 的 企 業 進 行 加 總 或 比 較 時, 可 適 用 物 理 性 的 密 集 度 比 值, 而 當 生 產 不 同 產 品 的 企 業 進 行 加 總 或 比 較 時, 則 適 用 經 濟 性 的 密 集 度 比 值 密 集 度 比 值 下 降, 表 示 績 效 有 正 面 改 善 許 多 公 司 使 用 密 集 度 比 值 來 追 蹤 長 期 的 環 境 績 效 密 集 度 比 值 常 稱 為 正 歸 化 的 環 境 衝 擊 數 據, 範 例 包 括 產 品 排 放 密 集 度 ( 例 如 每 產 生 單 位 電 力 造 成 CO 2 排 放 的 噸 數 ); 服 務 密 集 度 ( 單 位 功 能 或 單 位 服 務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和 銷 售 密 集 度 ( 例 如 單 位 銷 售 產 生 的 排 放 ) (Percentages) 係 二 個 相 似 議 題 的 比 值 ( 分 子 及 分 母 均 有 相 同 的 物 理 單 位 )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可 表 示 成 基 線 年 排 放 量 的 百 分 比, 此 列 在 績 效 報 告 中, 會 別 具 意 義 有 關 比 值 標 的 進 一 步 引, 可 參 考 CCAR,2003; GRI,2002;Verfaillie 與 Bidwell,
157 第 十 章 第 十 章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查 驗 查 驗 (verification) 是 一 種 客 觀 的 評 估, 檢 視 所 報 告 的 溫 室 氣 體 資 訊 的 正 確 性 和 完 整 性, 以 及 與 預 設 之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和 報 告 原 則 的 相 符 性 雖 然 查 驗 企 業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的 做 法, 與 一 些 諸 如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專 企 業 標 準 (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 和 即 將 公 佈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畫 量 化 標 準 (GHG Protocol Project Quantification Standard) 等 廣 泛 認 可 的 標 準, 仍 在 同 步 發 展 中, 但 這 些 做 法 應 有 助 於 讓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作 業 更 一 致 更 具 公 信 力, 以 及 更 廣 為 接 受 151
15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本 章 提 供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作 業 中 關 鍵 元 素 的 總 覽, 此 與 正 在 發 展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並 已 計 畫 或 考 慮 為 其 盤 查 結 果 和 系 統 取 得 獨 立 查 驗 的 公 司 有 關 再 者, 因 為 發 展 一 可 查 驗 的 盤 查 作 業, 大 體 而 言 與 取 得 可 靠 及 禁 得 起 考 驗 的 數 據 之 作 業 相 同, 故 無 論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本 章 的 內 容 與 所 有 的 企 業 都 有 關 查 驗 係 涉 及 評 估 所 報 告 的 數 據 中 之 實 體 差 異 (material discrepancies) 的 風 險, 所 謂 的 差 異, 與 所 報 告 的 數 據 和 適 度 應 用 相 關 標 準 及 方 法 所 得 到 的 數 據 間 的 差 值 有 關 實 際 上, 查 驗 涉 及 由 查 驗 員 把 邁 向 對 整 體 數 據 品 質 有 最 大 衝 擊 之 數 據 和 相 關 系 統 的 努 力, 訂 出 優 先 順 序 溫 室 氣 體 原 則 的 相 關 性 查 驗 的 主 要 目 標, 乃 將 所 報 告 的 資 訊 和 相 關 聲 明, 展 現 其 係 可 靠 確 實 和 公 平 地 計 算 公 司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以 讓 數 據 使 用 者 有 信 心 確 保 透 明 化 和 盤 查 數 據 的 可 查 驗 性, 對 於 查 驗 而 言 非 常 重 要 公 司 的 排 放 數 據 與 盤 查 系 統 愈 透 明 控 制 愈 好 文 件 建 檔 愈 完 整, 查 驗 的 效 率 就 愈 高 如 同 第 1 章 中 所 概 述, 當 在 彙 整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資 訊 時, 需 謹 記 一 些 溫 室 氣 體 的 會 計 和 報 告 原 則, 嚴 守 這 些 原 則, 以 及 具 有 一 個 透 明 且 建 檔 完 備 的 系 統 ( 有 時 被 參 考 為 一 稽 查 線 索 ), 是 成 功 查 驗 的 基 礎 152
159 第 十 章 目 的 在 委 託 一 項 獨 立 查 驗 前, 公 司 必 須 明 確 定 義 其 目 的, 且 決 定 藉 由 外 部 查 驗 是 否 為 最 能 滿 足 此 目 的 之 方 法 進 行 查 驗 的 一 般 理 由 包 括 : 提 高 排 放 資 訊 與 減 量 目 標 達 成 進 度 之 公 開 報 告 的 可 信 度, 此 會 導 致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信 任 度 提 高 增 高 資 深 管 理 層 對 於 報 告 的 資 訊 之 信 心, 而 這 些 資 訊 為 投 資 和 設 定 減 量 目 標 決 策 的 基 礎 改 善 內 部 會 計 與 報 告 措 施 ( 諸 如 計 算 紀 錄 與 內 部 報 告 系 統, 和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報 告 原 則 的 應 用 ), 有 助 於 公 司 內 部 的 學 習 和 知 識 轉 移 為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的 強 制 性 查 驗 要 求 做 準 備 153
16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內 部 確 保 (Internal assurance) 查 驗 常 由 一 獨 立 的 外 部 第 三 者 來 執 行, 不 過 也 不 一 定 如 此 許 多 對 於 改 善 其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有 興 趣 的 公 司, 可 能 把 盤 查 資 訊 交 給 與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和 報 告 作 業 無 關 的 公 司 同 仁, 進 行 內 部 查 驗 無 論 是 內 部 或 外 部 查 驗, 都 得 遵 守 類 似 的 作 業 與 流 程 對 於 外 部 利 害 相 關 者 而 言, 外 部 第 三 者 的 查 驗, 可 能 會 大 幅 提 高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的 可 信 度, 不 過 獨 立 的 內 部 查 驗, 也 可 以 對 資 訊 的 信 賴 度, 提 供 有 價 值 的 確 保 在 委 外 進 行 第 三 者 查 驗 前, 內 部 的 查 驗 可 以 提 供 公 司 很 有 價 值 的 學 習 經 驗, 也 可 以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訊 給 外 部 查 驗 者, 來 開 始 進 行 其 查 驗 工 作 154
161 第 十 章 實 體 性 (materiality) 的 觀 念 實 體 性 的 觀 念 對 於 瞭 解 查 驗 程 序 很 重 要, 對 於 完 整 性 的 原 則 與 實 體 性 的 概 念 之 間 的 關 係, 第 1 章 提 供 了 很 有 用 的 解 釋 會 影 響 使 用 者 之 決 定 或 行 動 的 資 訊, 則 被 認 為 是 具 有 實 體 性 實 體 的 差 異 (material discrepancy) 是 一 種 誤 差 ( 例 如 來 自 疏 忽 省 略 或 誤 算 ), 會 導 致 報 告 的 量 或 聲 明, 與 真 實 數 值 或 意 義 間 有 顯 著 的 誤 差 為 了 要 對 數 據 或 資 訊 的 表 示 意 見, 查 驗 員 會 需 要 對 所 有 已 確 認 的 誤 差 或 不 確 定 性 之 實 體 性, 有 一 個 總 體 的 檢 驗 當 實 體 性 的 觀 念 涉 及 價 值 判 斷 時, 差 異 變 為 顯 著 ( 實 體 性 起 點,materiality threshold) 的 點, 通 常 已 預 先 定 義 好 依 照 經 驗 法 則, 若 誤 差 超 過 所 查 驗 之 組 織 總 盤 查 的 5%, 則 被 視 為 會 實 質 誤 導 結 果 查 驗 員 需 要 去 評 估 整 個 資 訊 呈 現 內 容 中 的 誤 差 或 省 略 例 如 若 2% 的 誤 差, 會 導 致 公 司 無 法 達 成 減 量 目 標, 那 麼 這 項 誤 差 就 最 有 可 能 被 視 為 具 有 實 體 性 瞭 解 查 驗 員 如 何 應 用 實 體 性 起 點, 將 能 使 公 司 更 確 認 來 自 單 一 排 放 源 或 盤 查 活 動 的 省 略, 是 否 可 能 引 發 實 體 性 的 問 題 實 體 性 起 點 可 以 在 一 特 定 的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要 求 中 概 述, 或 由 一 國 家 查 驗 標 準 來 決 定, 端 賴 誰 要 求 查 驗, 以 及 為 了 什 麼 理 由 實 體 性 起 點 提 供 給 查 驗 員, 判 別 什 麼 是 屬 於 非 實 體 的 差 異 (immaterial discrepancy), 如 此 他 們 可 以 專 注 在 那 些 更 有 可 能 會 導 致 顯 著 誤 導 性 誤 差 的 領 域 實 體 性 起 點 與 計 入 門 檻 (de minimis emissions), 或 公 司 在 盤 查 時 可 容 許 予 以 剔 除 的 排 放 量 並 不 相 同 155
16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評 估 實 體 差 異 的 風 險 查 驗 員 需 要 評 估 溫 室 氣 體 資 訊 收 集 與 報 告 過 程 中, 每 個 單 元 的 實 體 差 異 之 風 險, 用 來 規 劃 及 導 查 驗 流 程 評 估 這 項 風 險 時, 將 考 慮 一 些 因 素, 包 括 : 組 織 的 結 構, 以 及 用 來 分 配 監 督 與 報 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之 責 任 的 方 法 管 理 層 對 於 溫 室 氣 體 監 督 與 報 告 的 作 法 和 承 諾 政 策 與 監 督 和 報 告 程 序 之 發 展 與 執 行 ( 包 括 解 釋 數 據 收 集 與 評 估 之 建 檔 完 整 的 方 法 ) 用 來 檢 查 與 審 核 計 算 方 法 的 程 序 複 雜 性 與 操 作 特 性 用 來 處 理 資 訊 之 電 腦 系 統 的 複 雜 性 所 使 用 的 量 測 儀 器 的 種 類 維 護 與 校 正 狀 況 輸 入 數 據 的 可 信 賴 度 與 可 取 得 性 使 用 者 的 假 設 與 估 算 系 統 與 數 據 提 出 來 進 行 其 他 確 保 的 程 序 ( 諸 如 內 部 稽 核 外 部 檢 視 和 驗 證 等 ) 156
163 第 十 章 建 立 查 驗 參 數 獨 立 驗 證 的 範 疇 和 確 保 層 級, 將 會 受 到 公 司 的 目 的, 與 / 或 任 何 特 定 司 法 的 要 求 而 影 響, 有 可 能 會 查 驗 整 個 盤 查, 或 只 是 一 部 份, 例 如 不 同 地 理 位 置 事 業 單 位 設 施 或 排 放 種 類 查 驗 流 程 也 可 能 檢 視 更 多 一 般 性 管 理 的 議 題, 諸 如 品 管 作 業 經 理 人 的 認 知 資 源 的 可 取 得 性 定 義 明 確 的 責 任 責 任 分 開, 和 內 部 的 審 核 作 業 等 公 司 與 查 驗 員 須 就 查 驗 的 範 疇 層 級 與 目 的, 預 先 達 成 協 議 ( 通 常 被 引 為 是 工 作 的 範 籌 ), 也 要 處 理 一 些 議 題, 例 如 : 哪 些 資 訊 將 會 包 含 在 查 驗 的 範 圍 ( 例 如 只 查 驗 總 公 司 或 包 括 所 有 場 址 的 資 訊 ) 那 些 選 擇 性 數 據 須 進 行 細 部 檢 查 的 層 級 問 題 ( 例 如 書 面 審 查 或 現 場 審 查 ), 以 及 打 算 如 何 使 用 查 驗 結 果 等 實 體 性 起 點 也 是 工 作 範 疇 中 要 考 慮 的 項 目, 對 於 查 驗 員 與 公 司 二 者 而 言 也 將 是 考 慮 的 關 鍵 要 項, 與 查 驗 的 目 的 有 所 關 聯 一 旦 開 始 查 驗, 工 作 範 疇 會 受 到 查 驗 員 的 實 際 發 現 所 影 響, 故 工 作 範 疇 須 維 持 足 夠 的 彈 性, 使 查 驗 員 能 適 當 地 完 成 查 驗 定 義 明 確 的 工 作 範 籌 不 僅 對 公 司 和 查 驗 員 很 重 要, 對 外 部 利 害 相 關 者 也 很 重 要, 此 使 其 能 被 充 分 告 知, 以 作 出 適 當 的 決 定 查 驗 員 將 會 確 保 不 會 只 因 為 要 改 善 公 司 的 績 效, 而 把 一 些 應 查 驗 的 項 目 排 除 在 外, 為 了 要 提 高 透 明 度 與 信 用 度, 公 司 必 須 對 外 公 開 工 作 的 範 疇 157
16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現 場 訪 查 視 查 驗 所 需 要 的 確 保 層 級 而 定, 查 驗 員 也 許 須 實 地 訪 查 一 些 現 場, 針 對 所 報 告 資 訊 的 完 整 性 正 確 性 和 可 信 度, 取 得 充 分 與 適 當 的 證 據, 所 訪 查 的 現 場, 必 須 對 整 個 組 織 有 代 表 性, 依 下 列 考 量 的 因 素, 來 選 擇 訪 查 的 地 點 : 營 運 的 特 性 和 每 一 個 場 址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數 據 收 集 與 計 算 程 序 的 複 雜 性 每 一 場 址 佔 整 體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百 分 比 現 場 的 數 據 會 被 顯 著 誤 陳 的 風 險 重 要 人 員 的 能 力 與 訓 練 先 前 的 審 核 查 驗 與 不 確 定 性 分 析 的 結 果 158
165 第 十 章 驗 證 的 時 機 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準 備 與 報 告 的 流 程 中, 可 以 在 不 同 的 點 上 讓 查 驗 員 參 與 進 來, 有 些 公 司 也 許 會 建 立 一 個 半 永 久 (semi-permanent) 的 內 部 查 驗 小 組, 以 確 保 可 以 符 合 盤 查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的 標 準, 並 在 持 續 進 行 的 基 礎 下 進 行 改 善 若 查 驗 工 作 係 在 所 報 告 的 期 間 進 行, 那 麼 可 以 容 許 任 何 報 告 上 的 缺 陷, 或 在 編 撰 最 後 報 告 前, 先 處 理 數 據 的 議 題, 此 對 於 準 備 大 肆 對 外 公 開 報 告 的 公 司 特 別 有 效 然 而, 一 些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 例 如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的 全 球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澳 洲 的 溫 室 挑 戰 專 案 歐 盟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等 ) 常 在 任 意 選 取 的 基 礎 上, 在 參 與 的 組 織 提 交 排 放 報 告 後, 會 要 求 組 織 進 行 獨 立 的 查 驗 以 上 這 二 種 狀 況, 查 驗 工 作 都 得 持 續 進 行, 直 到 提 交 報 告 期 間 的 最 後 數 據 為 止 159
16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wC):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驗 證 - 現 場 的 心 得 PwC 在 過 去 10 年 已 提 供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盤 查 的 服 務 給 許 多 產 業, 包 括 能 源 化 學 金 屬 半 導 體 和 紙 漿 與 紙 PwC 的 查 驗 程 序 包 含 二 個 重 要 步 驟 : 1. 評 估 是 否 已 確 定 實 施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方 法 ( 例 如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 2. 辨 識 任 何 實 體 的 差 異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在 協 助 PwC 設 計 一 套 有 效 的 查 驗 方 法 上, 扮 演 很 重 要 的 角 色, 在 第 一 版 溫 室 氣 體 議 定 書 專 案 量 化 標 準 公 佈 後,PwC 已 見 證 了 所 報 告 的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之 品 質 與 可 查 驗 性 的 快 速 成 長, 特 別 是 非 CO2 的 溫 室 氣 體 與 燃 燒 排 放 的 量 化, 尤 為 明 顯 因 為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WBCSD) 發 布 了 水 泥 業 的 盤 查 工 具, 使 得 水 泥 產 業 的 查 驗 更 為 容 易 外 購 電 力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之 查 驗, 自 大 部 分 公 司 都 具 備 可 靠 的 耗 電 量 (MWh) 數 據, 和 可 公 開 取 得 排 放 系 數 後, 也 相 形 容 易 然 而, 經 驗 顯 示 對 於 大 多 數 公 司 而 言,1990 年 的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太 過 於 不 可 信 賴, 以 致 於 在 追 蹤 長 期 的 排 放, 或 設 定 溫 室 氣 體 目 標 時, 無 法 作 為 一 可 查 驗 的 基 線 年, 在 以 廢 棄 物 做 燃 料 的 系 統 汽 電 共 生 廠 一 般 旅 行 和 船 運 等 領 域, 仍 有 許 多 稽 核 的 挑 戰, 尚 待 突 破 過 去 3 年,PwC 發 現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的 措 施, 已 逐 漸 從 量 身 訂 作 和 自 願 性, 轉 變 為 標 準 化 和 強 制 性 加 州 氣 候 行 動 登 錄 (CCAR) 和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全 球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和 將 實 施 的 歐 盟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 涵 蓋 歐 洲 12,000 家 工 廠 ) 均 要 求 某 種 型 態 的 排 放 查 驗 歐 盟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EU ETS) 的 查 驗 單 位, 將 可 能 須 由 國 家 組 織 予 以 承 認 證, 目 前 英 國 國 內 的 交 易 體 系 和 加 州 的 登 錄 專 案, 均 已 建 立 了 查 驗 單 位 的 認 證 程 序 160
167 第 十 章 選 擇 查 驗 員 在 選 擇 查 驗 員 時, 考 慮 的 因 素 有, 其 :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的 經 驗 與 能 力 瞭 解 溫 室 氣 體 議 題, 包 括 計 算 方 法 瞭 解 公 司 的 營 運 與 所 屬 的 產 業 客 觀 性 公 信 力 和 獨 立 性 查 驗 員 個 人 的 知 識 與 資 格 會 比 其 所 屬 的 單 位 來 得 重 要, 是 一 件 重 要 的 認 知, 公 司 在 選 擇 查 驗 單 位 時, 得 看 其 旗 下 查 驗 員 的 知 識 與 資 格, 以 確 保 被 定 的 主 任 查 驗 員, 有 適 當 的 經 驗 有 效 的 查 驗, 通 常 需 要 多 方 的 專 業 技 能, 不 僅 是 技 術 層 次 ( 例 如 工 程 經 驗 工 業 專 家 ), 還 有 業 務 層 級 ( 例 如 查 驗 和 工 業 專 家 ) 161
16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的 準 備 第 7 章 所 描 述 的 內 部 程 序, 可 能 類 似 於 外 部 查 驗 員 所 遵 循 的 流 程, 因 此 查 驗 員 所 需 要 的 材 料 相 似, 外 部 查 驗 員 所 需 要 的 資 訊, 可 能 包 括 : 有 關 公 司 主 要 活 動 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資 訊 (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種 類 造 成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之 活 動 說 明 ) 有 關 公 司 / 集 團 / 組 織 的 資 訊 ( 子 公 司 ㄧ 覽 表 和 地 理 位 置 所 有 權 架 構 組 織 內 的 財 務 實 體 ) 公 司 組 織 邊 界 與 報 告 期 間 製 程 的 任 何 改 變 之 細 部 資 訊, 包 括 確 認 這 些 改 變 對 排 放 數 據 的 效 應 下 列 協 議 的 細 節, 包 括 合 資 協 議 委 外 與 外 包 協 議 產 量 分 配 協 議 排 放 權 及 其 他 決 定 組 織 與 營 運 邊 界 的 法 律 或 合 約 文 件 在 組 織 與 營 運 邊 界 內, 經 過 建 檔 以 辨 識 排 放 源 的 作 業 有 關 所 查 驗 的 系 統 與 數 據 採 用 其 他 確 保 程 序 ( 如 內 部 稽 核, 外 部 審 核 和 驗 證 ) 的 資 訊 用 來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數 據, 例 如 可 能 包 括 的 項 目 : 耗 能 數 據 ( 發 票 交 貨 說 明 磅 稱 單 據 計 量 錶 讀 數 : 電 瓦 斯 蒸 氣 和 熱 水 等 生 產 數 據 ( 生 產 的 材 料 噸 數 發 電 量 KWh 等 ) 質 量 平 衡 計 算 的 原 料 消 耗 數 據 ( 發 票 交 貨 證 明 162
169 第 十 章 磅 稱 單 據 等 ) 排 放 係 數 ( 實 驗 室 分 析 等 ) 如 何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的 說 明, 包 括 : 所 使 用 的 排 放 系 數 及 其 他 參 數, 並 說 明 正 當 理 由 估 算 時 採 用 的 假 設 計 量 錶 與 磅 稱 的 準 確 度 資 訊 ( 如 校 正 紀 錄 ) 和 其 他 量 測 技 術 股 份 分 配 和 其 他 財 務 報 告 的 結 合 若 有 的 話, 因 為 某 些 原 因 ( 如 技 術 或 成 本 ), 被 排 除 的 GHG 排 放 源 或 活 動 的 文 件 資 訊 收 集 流 程 : 用 於 單 一 設 施 和 公 司 層 級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的 收 集 建 檔 和 處 理 之 作 業 與 系 統 的 說 明 所 應 用 的 品 管 作 業 ( 內 部 稽 核 與 上 一 年 度 的 比 較 由 第 二 個 人 重 新 計 算 等 ) 之 說 明 其 他 資 訊 : 依 第 3 章 定 義 所 選 定 用 於 數 據 彙 整 的 方 法 每 一 場 址 及 公 司 層 級, 負 責 收 集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的 人 員 及 通 訊 一 覽 表 ( 人 名 職 稱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和 電 話 ) 不 確 定 性 的 定 性 與 定 量 ( 若 可 能 的 話 ) 資 訊 163
17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有 外 部 查 驗 管 制 時, 得 備 妥 適 當 的 文 件, 來 支 援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無 法 取 得 支 援 文 件 時, 即 使 有 管 理 層 的 聲 明, 仍 無 法 查 驗 報 告 的 公 司 對 於 一 些 尚 未 執 行 例 行 性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的 會 計 與 記 錄 工 作 之 地 方, 查 驗 將 會 有 困 難, 導 致 查 驗 員 無 法 提 供 意 見 在 此 狀 況 下, 查 驗 員 也 許 會 提 供 目 前 數 據 收 集 與 校 正 流 程 應 改 善 的 建 議, 使 未 來 可 以 獲 得 具 體 的 意 見 公 司 必 須 負 責 確 保 文 件 的 存 在 品 質 與 保 留, 才 可 以 創 造 如 何 彙 整 盤 查 數 據 的 稽 核 線 索, 若 公 司 發 布 一 特 定 基 線 年 的 資 料, 作 為 評 估 溫 室 氣 體 績 效 之 用, 那 麼 就 須 保 留 所 有 相 關 的 歷 史 紀 錄, 來 支 援 基 線 年 數 據, 在 設 計 與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處 理 和 作 業 時, 此 議 題 須 謹 記 在 心 查 驗 發 現 的 使 用 在 查 驗 員 確 認 公 司 盤 查 符 合 相 關 的 品 質 標 準 前, 他 們 也 許 會 要 求 公 司 調 整 他 們 在 查 驗 過 程 中, 所 發 現 的 任 何 實 體 誤 差, 若 公 司 與 查 驗 員 無 法 就 這 些 調 整 達 成 協 議, 那 麼 查 驗 員 也 許 無 法 提 供 合 格 的 意 見 所 有 實 體 的 誤 差 ( 個 別 或 加 總 ), 均 須 在 最 後 簽 署 查 驗 完 成 前 完 成 改 善 查 驗 員 對 於 所 報 告 的 資 訊 是 否 沒 有 實 體 差 異, 在 提 出 查 驗 意 見 時, 視 約 定 的 工 作 範 疇 而 定, 也 可 能 會 提 出 包 括 一 些 未 來 改 善 建 議 的 查 驗 報 告 查 驗 過 程 對 於 持 續 改 善 須 視 為 是 一 項 有 價 值 的 投 入, 無 論 目 的 是 內 部 審 核 公 開 報 告, 或 驗 證 是 否 符 合 特 定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的 需 求, 都 將 會 含 有 如 何 改 善 164
171 與 提 高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系 統 的 有 用 資 訊 和 第 十 章 與 選 擇 查 驗 單 位 的 過 程 相 似, 依 據 查 驗 發 現 而 被 選 來 評 估 及 負 責 執 行 因 應 工 作 的 人 員, 也 須 具 有 合 適 的 技 能, 並 瞭 解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議 題 165
17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166
173 第 十 一 章 第 十 一 章 設 定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設 定 目 標 乃 是 一 項 例 行 性 的 商 業 措 施, 有 助 於 確 保 在 資 深 管 理 階 層 雷 達 螢 幕 上, 保 留 對 某 項 議 題 的 監 督, 並 納 入 應 提 供 何 種 產 品 與 服 務, 及 使 用 何 種 原 料 與 技 術 的 考 量 因 素 中 企 業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通 常 是 發 展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後 的 必 然 的 後 續 行 動 本 章 提 供 如 何 設 定 與 報 告 公 司 減 量 目 標 的 雖 然 本 章 著 重 在 排 放, 不 過 許 多 考 量 同 樣 可 應 用 在 溫 室 氣 體 隔 離 (sequestration)( 參 見 附 件 B) 本 章 目 的 不 在 定 公 司 應 該 有 什 麼 樣 的 減 量 目 標, 而 是 聚 焦 在 設 定 目 標 時 涉 及 的 步 驟 所 做 的 選 擇, 以 及 這 些 選 擇 的 意 涵 167
17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為 何 要 設 定 減 量 目 標 任 何 健 全 的 商 業 策 略, 都 需 要 設 定 營 收 銷 售 量 和 其 他 業 務 標 的 目 標, 以 及 目 標 達 成 率 的 績 效 追 蹤 同 樣 地, 有 效 的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也 涉 及 減 量 目 標 的 設 定 在 公 司 發 展 降 低 其 產 品 與 營 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策 略 時, 全 公 司 的 減 量 目 標, 通 常 是 這 些 努 力 關 鍵 元 素, 縱 使 是 公 司 的 一 部 分 已 經 或 將 會 受 到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強 制 管 制 設 定 一 減 量 目 標 的 一 般 驅 動 力 包 括 : 盤 查 是 辨 識 溫 室 氣 體 風 險 與 機 會 的 重 要 步 驟, 而 減 量 目 標 是 一 種 規 劃 性 的 工 具, 可 實 際 趨 動 減 量, 有 助 於 提 高 公 司 內 部 對 於 氣 候 變 遷 所 帶 來 的 風 險 與 機 會 之 認 知, 及 確 保 此 議 題 被 列 入 公 司 的 商 業 議 程 中, 可 用 來 更 有 效 地 管 理 與 氣 候 變 遷 有 關 的 商 業 風 險, 並 使 其 最 小 化 落 實 減 量 目 標 能 藉 由 驅 動 製 程 創 新 與 資 源 效 率 的 改 善, 導 致 成 本 節 餘 應 用 到 產 品 時, 可 以 驅 動 研 發, 最 終 可 以 創 造 出 提 高 市 佔 率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同 時 降 低 與 產 品 使 用 有 關 排 放 168
175 第 十 一 章 公 司 內 部 為 了 支 援 落 實 減 量 目 標, 所 建 立 的 擔 當 與 誘 因 機 制, 也 可 使 公 司 更 有 效 地 因 應 未 來 的 溫 室 氣 體 法 規 例 如, 一 些 在 內 部 已 實 驗 性 執 行 排 放 交 易 專 案 的 公 司 發 現, 這 些 經 驗 有 助 於 他 們 更 暸 解 未 來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對 公 司 的 可 能 衝 擊 世 界 許 多 地 方 都 已 開 始 出 現 溫 室 氣 體 法 規, 對 於 氣 候 變 遷 效 應 的 關 注 也 愈 來 愈 多, 因 此 公 司 公 開 設 定 減 量 目 標 的 承 諾, 可 以 展 現 領 導 力 與 企 業 責 任, 此 可 改 善 公 司 與 客 戶 員 工 投 資 人 商 務 夥 伴 和 大 眾 的 關 係, 並 可 提 高 品 牌 聲 譽 現 在 已 出 現 許 多 自 願 性 的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鼓 勵 與 協 助 公 司 在 設 定 落 實 與 追 蹤 減 量 目 標 參 與 這 些 自 願 性 減 量, 可 以 產 生 公 眾 的 認 可, 也 許 有 助 於 未 來 的 法 規 能 對 即 早 行 動 者 的 認 可, 並 提 高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上 的 能 力 與 瞭 解 169
17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說 明 4: 絕 對 與 密 集 度 目 標 的 比 較 絕 對 目 標 : 降 低 長 期 的 絕 對 排 放 ( 例 如 在 2010 年 達 成 較 1994 年 排 放 量 再 減 25% 的 目 標 ) 優 點 設 計 成 達 成 減 少 特 定 量 排 放 到 大 氣 中 的 溫 室 氣 體 對 環 保 有 絕 對 幫 助, 因 為 承 擔 了 減 少 特 定 量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承 諾 透 明 地 處 理 了 利 害 相 關 者 認 為 有 需 要 管 理 絕 對 排 放 的 潛 在 關 切 缺 點 組 織 結 構 顯 著 改 變 時, 目 標 基 線 年 要 重 新 計 算, 增 加 了 追 蹤 長 期 成 果 的 複 雜 性 無 法 比 較 溫 室 氣 體 密 集 度 / 效 率 認 可 公 司 以 減 產 來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有 機 的 下 降, organic decline, 參 見 第 5 章 ) 若 公 司 無 預 期 的 成 長, 也 許 達 標 會 有 困 難, 因 為 成 長 會 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有 關 聯 密 集 度 目 標 : 降 低 長 期 排 放 相 對 於 企 業 量 制 之 比 值 ( 例 如 : 在 年 間 每 噸 熔 渣 的 CO 2 減 量 12%) 優 點 反 應 與 有 機 的 成 長 或 下 降 無 關 的 溫 室 氣 體 績 效 改 善 通 常 不 需 要 因 為 結 構 的 改 變, 而 進 行 目 標 基 線 年 的 重 新 計 算 也 許 可 以 提 高 公 司 間 溫 室 氣 體 績 效 的 可 比 較 性 缺 點 不 保 證 排 放 到 大 氣 的 溫 室 氣 體 能 減 量 - 即 使 密 集 度 下 降 和 產 出 增 高, 但 絕 對 排 放 卻 可 能 增 高 有 多 元 事 業 公 司, 也 許 會 發 現 要 定 義 單 一 共 同 的 企 業 量 制, 相 當 困 難 若 企 業 量 制 中 使 用 貨 幣 參 數, 諸 如 營 收 或 銷 售 額 ( 元 ), 當 產 品 價 格 產 品 組 合 以 及 通 貨 膨 漲 改 變 時, 則 須 重 新 計 算, 提 高 追 蹤 程 序 的 複 雜 性 170
177 第 十 一 章 設 定 減 量 目 標 的 步 驟 減 量 目 標 的 設 定, 涉 及 要 在 定 義 與 達 成 減 量 的 不 同 策 略 中 做 出 選 擇, 商 業 目 的 任 何 相 關 政 策 的 內 容, 以 及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討 論, 都 應 知 會 這 些 選 擇 以 下 的 章 節 概 述 涉 及 的 十 項 步 驟, 雖 然 係 依 序 介 紹, 不 過 實 際 上 在 設 定 目 標 時, 卻 是 在 步 驟 間 週 期 性 的 前 後 游 動 在 執 行 這 些 步 驟 前, 係 假 設 公 司 已 經 建 立 了 溫 室 氣 體 的 盤 查 這 十 項 步 驟 如 圖 12 所 示 圖 12 目 標 設 定 步 驟 171
17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Royal Dutch/shell: 由 上 至 下 的 系 列 目 標 皇 家 荷 蘭 / 殼 牌 公 司 係 一 全 球 型 能 源 公 司, 在 執 行 其 自 願 性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時, 發 現 最 大 的 挑 戰 是 把 目 標 層 層 下 傳 到 所 有 會 影 響 目 標 績 效 的 員 工 之 行 動 其 結 論 為 : 成 功 的 落 實, 需 要 公 司 在 不 同 階 層 設 定 不 同 的 目 標 這 是 因 為 構 成 絕 對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每 一 個 成 份, 會 受 到 不 同 管 理 階 層 的 決 策 影 響 ( 上 至 公 司 層 級, 下 至 每 一 事 業 和 設 施 ) 在 一 個 廠 的 絕 對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CO 2 當 量 噸 ) = 功 能 (MP BPE PE) MP 單 一 設 施 生 產 的 產 量 這 是 需 要 成 長 的 根 本 項 目, 故 由 公 司 層 級 來 控 制 溫 室 氣 體 通 常 不 以 限 制 此 成 分 來 管 理 BPE 每 噸 最 佳 製 程 的 能 源 使 用 從 一 特 別 的 工 廠 設 計, 達 到 最 適 的 ( 或 理 論 的 ) 能 源 消 耗 ( 轉 化 為 排 放 ), 這 類 工 廠 的 興 建 是 事 業 單 位 層 級 的 決 策 顯 著 的 資 本 決 策, 也 許 會 涉 及 興 建 一 座 整 合 新 技 術 的 新 廠 對 於 既 有 的 工 廠,BPE 可 以 從 顯 著 的 設 計 改 變 和 調 整 來 改 善, 此 亦 可 能 涉 及 大 筆 的 資 本 支 出 PE 工 廠 效 率 數 用 來 描 述 工 廠 相 對 於 BPE 之 實 際 績 效 的 數,PE 是 由 工 廠 操 作 員 和 技 師 每 天 決 策 的 結 果, 也 由 Shell Global Solutions Energise TM 專 案 來 改 善, 該 專 案 通 常 要 求 以 低 資 本 支 出 來 執 行 皇 家 荷 蘭 / 殼 牌 發 現 此 模 型 適 合 製 造 設 施 ( 例 如 精 煉 和 化 學 廠 ), 但 對 於 探 勘 和 生 產 設 施 而 言, 或 許 會 過 於 簡 化 此 模 型 展 現 了 絕 對 目 標 的 設 定, 僅 只 於 公 司 層 級, 而 較 低 的 層 級 則 需 要 密 集 度 或 效 率 目 標 172
179 目 標 種 類 減 量 行 動 決 策 層 級 ( 一 般 與 針 對 目 標 ) 第 十 一 章 降 低 絕 對 排 放 如 下 公 司 MP: 通 常 不 受 限 視 規 模 所 有 層 級 ( 例 如 新 投 資 新 廠, 營 運 的 )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密 集 度 改 善 BPE ( 效 率 ) 改 善 PE ( 效 率 ) 如 下 以 新 技 術 興 建 新 廠 更 新 與 改 變 工 廠 設 計 提 高 工 廠 營 運 效 率 事 業 單 位 向 公 司 諮 商 事 業 單 位 事 業 單 位 設 施, 由 Shell Global Solutions Energise 所 支 持 1. 取 得 資 深 管 理 層 的 承 諾 與 任 何 公 司 的 宏 大 目 標 一 樣, 資 深 管 理 層 的 接 納 與 承 諾, 特 別 是 董 事 會 / 執 行 長 層 級, 對 於 一 成 功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專 案, 為 一 必 要 的 條 件 減 量 目 標 的 落 實, 可 能 需 要 整 個 組 織 在 行 為 與 決 策 上 的 改 變, 也 需 要 建 立 一 套 內 部 擔 當 和 提 供 誘 因 的 系 統, 以 及 提 供 適 當 的 資 源, 來 達 成 這 些 目 標 除 非 不 可 能, 不 然 若 沒 有 資 深 管 理 層 的 承 諾, 達 標 將 會 有 困 難 2. 決 定 目 標 類 型 有 二 大 類 型 的 溫 室 氣 體 目 標 : 絕 對 基 準 與 密 集 度 基 準 絕 對 的 目 標 通 常 以 長 期 減 少 排 放 到 大 氣 的 溫 室 氣 體 特 定 量 173
18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來 表 示, 常 使 用 的 單 位 為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頓 (CO2-e) 密 集 度 11 目 標 常 以 排 放 量 相 對 於 另 一 種 企 業 量 制 的 比 值, 來 表 示 減 量 的 績 效, 這 種 相 對 性 量 制 必 須 謹 慎 選 擇, 可 以 是 公 司 的 產 出 ( 例 如 每 噸 產 品 每 KWh), 或 其 他 諸 如 銷 售 額 營 收 或 辦 公 室 空 間 為 了 提 高 透 明 度, 使 用 密 集 度 目 標 的 公 司, 也 應 該 報 告 包 含 在 減 量 目 標 內 之 排 放 源 的 絕 對 排 放 量 說 明 4 總 結 了 每 種 目 標 類 型 的 優 缺 點 有 些 公 司 使 用 絕 對 與 密 集 度 目 標, 說 明 5 提 供 企 業 溫 室 氣 體 目 標 的 範 例, 皇 家 荷 蘭 / 殼 牌 (the Royal Dutch/Shell) 的 案 例, 顯 示 一 家 公 司 如 何 藉 由 把 公 司 內 較 低 階 同 仁 決 定 的 密 集 度 目 標, 結 合 成 一 個 公 式, 來 落 實 公 司 範 圍 更 廣 的 絕 對 目 標 3. 決 定 目 標 邊 界 所 謂 的 目 標 邊 界, 係 定 義 目 標 包 含 那 些 溫 室 氣 體 營 運 的 地 理 位 置 排 放 源 和 活 動 等 目 標 與 盤 查 邊 界 二 者 可 以 是 相 同 的, 或 者 是 目 標 也 可 以 是 針 對 包 含 在 公 司 盤 查 內 之 排 放 源 的 特 定 部 分 排 放 源,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的 品 質 必 須 是 知 會 目 標 邊 界 選 擇 的 關 鍵 因 素 本 步 驟 應 處 理 的 問 題 包 括 : 目 標 通 常 包 括 京 都 議 定 書 中 六 種 溫 室 氣 體 的 一 種 或 多 種 納 入 這 些 溫 室 氣 體, 以 提 高 減 量 機 會 之 範 圍, 對 於 具 有 非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源 非 常 顯 著 的 公 司 而 言, 具 有 意 義, 然 而 實 際 監 測 上 的 限 制, 也 許 會 縮 小 排 放 源 的 範 圍 174
181 第 十 一 章 只 有 具 有 可 信 賴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數 據 的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營 運, 才 可 以 納 入 目 標 中 對 於 全 球 營 運 的 公 司, 在 建 立 全 公 司 健 全 與 可 信 賴 的 盤 查 前, 先 把 目 標 限 制 在 某 些 地 理 位 2 置,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參 與 有 排 放 交 易 的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的 公 司, 將 需 要 決 定 是 否 把 交 易 專 案 所 涵 蓋 的 排 放 源, 納 入 公 司 的 目 標 中 若 是 包 含 了 一 般 的 排 放 源, 也 就 是 如 果 公 司 目 標 與 排 放 交 易 專 案 二 者 的 排 放 源 有 所 重 疊, 那 麼 公 司 應 考 慮 將 如 何 解 決 導 源 於 交 易 專 案 中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交 易 的 任 何 重 複 計 算 的 問 題 ( 參 見 步 驟 8) 把 間 接 排 放 也 納 入 減 量 目 標 中, 將 會 因 為 增 加 可 取 得 的 減 量 機 會, 有 助 於 達 成 更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減 量 雖 然 諸 如 從 購 買 電 力 產 生 的 範 疇 2 排 放 等 某 些 類 別 的 排 放, 也 許 禁 得 起 精 確 量 測 與 查 驗 的 考 驗, 然 而 間 接 排 放 通 常 較 直 接 排 放 更 難 精 確 量 測 與 查 驗 納 入 間 接 排 放 也 可 能 會 引 起 減 量 之 所 有 權 和 重 複 計 算 等 問 題, 因 為 間 接 排 放 在 定 義 上 會 是 其 他 公 司 的 直 接 排 放 ( 參 見 步 驟 8) 對 於 擁 有 多 元 營 運 的 公 司, 針 對 不 同 核 心 業 務 分 開 設 定 減 量 目 標, 也 許 更 有 意 義, 特 別 是 使 用 密 集 度 目 標 時, 定 義 減 量 目 標 最 有 意 義 的 量 制, 隨 業 務 單 位 不 同 而 異 ( 例 如 : 生 產 每 噸 水 泥 的 溫 室 氣 體, 或 煉 製 每 桶 油 的 溫 室 氣 體 ) 175
18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說 明 5: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目 標 範 例 絕 對 目 標 ABB: 從 1998 到 2005 年, 每 年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1% Alcoa:2010 年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為 1990 年 水 準 再 減 25%, 若 惰 性 陽 極 技 術 (inert anode technology) 成 功, 則 在 同 期 降 為 1990 年 水 準 再 減 50% BP: 到 2012 年 淨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保 持 在 1990 年 水 準 Dupont:2010 年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為 1990 年 水 準 再 減 65% Entergy:2005 年 穩 定 美 國 電 廠 之 CO 2 排 放 至 2000 年 水 準 Ford: 以 年 平 均 基 線 為 準, 在 年 期 間 降 低 CO 2 4%, 作 為 參 與 芝 加 哥 氣 候 交 易 所 的 承 諾 Intel:2010 年 降 低 PFCs 排 放 量 為 1995 年 水 準 再 減 10% Johnson & Johnson:2010 年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為 1990 年 水 準 再 減 7%, 過 渡 目 標 為 2005 年 減 4% Polaroid:2005 年 底 降 低 CO 2 排 放 較 1994 年 水 準 再 減 20%,2010 年 減 25% Royal Dutch/Shell: 管 理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即 使 在 事 業 成 長 下,2010 年 的 排 放 量 要 較 1990 年 基 線 至 少 再 減 5% Transalta: 降 低 2000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至 1990 年 水 準,2024 年 在 加 拿 大 的 營 運 之 溫 室 氣 體 達 到 零 排 放 密 集 度 目 標 3 Holcim Ltd:2010 年 降 低 集 團 的 平 均 特 定 清 CO 2 排 放, 較 1990 年 水 準 再 減 20% 關 西 電 力 公 司 :2010 會 計 年 度 降 低 每 出 售 一 kwh 的 CO 2 排 放, 降 至 約 0.34kg-CO 2 /kwh Miller Brewing Company: 年 降 低 每 桶 生 產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18% 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Laboratory: 年 每 平 方 英 尺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10% 結 合 絕 對 & 密 集 度 目 標 SC Johnson:2005 年 溫 室 氣 體 密 集 度 減 量 23%, 相 當 於 絕 對 或 實 際 減 量 8% Lafarge:2010 年 在 附 件 I 國 家 之 營 運 的 CO2 絕 對 總 量, 降 低 為 1990 年 水 準 再 減 10%,20103 年 全 球 平 均 特 定 淨 CO2 排 放, 降 低 為 1990 年 水 準, 再 低 20% 176
183 第 十 一 章 4. 選 擇 目 標 基 準 年 設 定 的 目 標 要 有 公 信 力, 就 必 須 透 明 地 闡 明, 所 定 義 的 目 標 與 過 去 之 排 放 的 關 係 有 二 種 可 行 的 方 法 : 固 定 的 目 標 基 準 年, 或 滾 動 式 目 標 基 準 年 大 部 分 溫 室 氣 體 的 目 標, 定 義 為 減 量 低 於 一 固 定 的 目 標 基 準 年 之 百 分 比 ( 例 如 2010 年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較 1994 年 低 25%) 第 5 章 說 明 了 公 司 如 何 追 蹤 相 對 於 一 固 定 的 基 準 年 的 長 期 盤 查 之 排 放 雖 然 盤 查 基 準 年 與 目 標 基 準 年 可 能 使 用 不 同 的 年, 不 過 為 了 簡 化 盤 查 與 目 標 報 告 的 程 序, 所 以 二 者 使 用 相 同 的 基 準 年 通 常 也 是 很 合 理 與 盤 查 基 準 年 一 樣, 確 保 目 標 基 準 年 的 排 放 數 據 可 靠 且 可 查 驗 非 常 重 要 也 有 可 能 使 用 多 年 平 均 的 目 標 基 準 年, 第 5 章 中 所 說 明, 針 對 多 年 平 均 基 準 年 的 相 同 考 量, 也 可 應 用 於 此 第 5 章 提 供 當 公 司 組 織 結 構 有 變 化 ( 例 如 併 購 / 出 脫 ), 或 量 測 與 計 算 方 法 會 改 變 公 司 長 期 的 排 放 狀 況 時, 為 了 確 保 長 期 相 同 基 準 之 比 較, 第 5 章 提 供 了 何 時 與 如 何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的 標 準 對 於 大 部 分 的 狀 況, 此 將 會 是 對 於 一 固 定 的 目 標 基 準 年 重 新 計 算 數 據 的 適 當 方 法 177
18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當 對 於 固 定 的 目 標 基 準 線 年 要 取 得 或 維 持 可 靠 且 可 查 驗 的 數 據, 可 能 會 是 一 種 挑 戰 時 ( 例 如 企 業 併 購 太 常 發 生 ), 公 司 也 許 會 考 慮 使 用 一 滾 動 式 的 目 標 基 準 年 採 用 此 種 目 標 基 準 年, 基 準 年 在 固 定 的 時 間 區 間 會 往 前 移 動, 通 常 是 一 年, 如 此 排 放 量 總 是 與 前 一 年 比 較 4, 不 過, 排 放 減 量 仍 然 可 以 是 幾 年 一 起 綜 合 說 明, 例 如 2001 年 到 2012 年, 每 年 的 排 放 量 將 較 前 一 年 降 低 1% 當 組 織 結 構 或 計 算 方 法 有 5 發 生 改 變 時, 只 需 要 重 新 計 算 前 一 年 的 數 據 故 目 標 起 始 年 ( 此 例 為 2001 年 ) 與 目 標 完 成 年 (2012 年 ) 無 法 做 相 同 基 準 的 比 較, 因 為 重 新 計 算 並 未 一 路 追 溯 至 目 標 起 始 年 會 造 成 啟 動 基 準 年 排 放 重 新 計 算 的 原 因 之 定 義, 與 依 一 固 定 的 基 準 年 之 方 法 相 同, 差 異 在 往 回 重 新 計 算 多 少 年 的 數 據 說 明 5 比 較 了 使 用 滾 動 式 與 固 定 的 基 準 年 的 目 標, 而 圖 14 則 顯 示 其 中 之 ㄧ 的 關 鍵 差 異 178
185 第 十 一 章 表 5 以 滾 動 式 和 固 定 基 準 年 為 準 之 目 標 的 比 較 固 定 目 標 基 準 年 滾 動 式 目 標 基 準 年 如 何 陳 述 此 目 標? 可 以 在 B 年 我 們 的 排 放 將 較 A 年 少 X% 來 表 示 可 以 未 來 X 年 我 們 的 排 放 每 年 將 較 前 一 年 少 Y% 6 來 表 示 目 標 基 準 年 為 何? 以 過 去 的 一 個 固 定 基 準 年 前 一 年 相 同 基 準 的 比 較 可 能 可 以 回 溯 多 少 年? 絕 對 排 放 的 年 代 系 列 將 可 以 作 相 同 基 準 的 比 較 若 有 顯 著 的 結 構 改 變, 絕 對 排 放 的 年 代 系 列 一 次 不 會 以 超 過 二 年 來 作 相 同 基 準 的 比 較 目 標 基 準 年 與 完 成 年 間 排 放 比 較 的 基 準 為 何?( 參 見 圖 14) 長 期 的 比 較 係 基 於 在 目 標 完 成 年 時, 公 司 擁 有 / 控 制 什 麼 長 期 的 比 較 係 基 於 在 報 告 資 訊 的 那 一 年 7, 公 司 擁 有 / 控 制 什 麼 重 新 計 算 要 回 溯 多 久 以 前? 目 標 基 準 年 的 排 放 量 可 靠 度 如 何? 要 針 對 一 路 回 溯 到 固 定 目 標 基 準 年 的 所 有 年 限, 都 要 重 新 計 算 排 放 量 若 一 家 有 減 量 目 標 的 公 司, 併 購 了 一 家 在 目 標 基 準 年 沒 有 可 靠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的 公 司, 倒 回 去 再 重 新 算 就 成 了 必 要 的 工 作, 而 且 此 也 會 降 低 基 準 年 的 可 靠 度 只 要 重 新 計 算 結 構 變 化 的 前 一 年, 或 結 構 改 變 後 一 年, 然 後 以 該 年 為 基 準 年 僅 需 要 被 併 購 的 公 司 在 併 購 前 一 年 的 排 放 數 據 ( 或 甚 至 從 併 購 後 開 始 計 算 ), 降 低 或 排 除 要 倒 回 去 算 的 必 要 性 何 時 要 重 新 計 算? 結 構 上 的 改 變 等 啟 動 新 計 算 的 狀 況, 對 於 這 二 種 方 法 都 相 同 179
18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當 第 5 章 的 標 準, 應 用 至 使 用 密 集 度 目 標 之 公 司 的 絕 對 盤 查 排 放 量 時, 除 非 組 織 結 構 的 變 化 會 導 致 溫 室 氣 體 密 集 度 的 顯 著 變 化, 否 則 通 常 不 需 要 為 了 目 標 而 因 為 組 織 結 構 的 變 化 來 重 新 計 算 但 是, 若 因 此 而 重 新 計 算, 則 必 須 要 重 算 絕 對 排 放 與 企 業 量 制 等 二 項 若 組 織 改 變 過 程 中, 目 標 的 企 業 量 制 不 怎 麼 受 影 響, 那 麼 就 需 要 重 新 推 演 計 算 目 標 的 公 式 ( 例 如 公 司 先 前 用 的 是 一 特 定 產 業 的 企 業 量 測, 但 現 在 重 新 聚 焦 在 不 同 的 產 業 ) 5. 定 義 目 標 落 實 日 期 目 標 完 成 日 決 定 了 目 標 是 屬 於 短 程 或 長 程 長 程 目 標 ( 例 如 達 成 日 為 訂 定 目 標 時 的 10 年 之 後 ) 有 助 於 具 有 溫 室 氣 體 好 處 的 大 型 投 資 案 的 規 劃, 不 過, 也 可 能 會 因 此 而 鼓 勵 在 之 後 淘 汰 效 能 較 低 的 設 備 通 常, 長 程 的 目 標 會 視 不 確 定 的 未 來 之 發 展 而 定, 有 機 會 也 有 風 險, 如 圖 13 所 示 5 年 的 目 標 期 間, 對 於 一 些 有 較 短 規 劃 週 期 的 組 織 而 言, 也 許 更 為 務 實 180
187 第 十 一 章 圖 13 定 義 目 標 完 成 日 181
18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所 謂 的 穩 定 化 的 目 標 (stabilization target) 就 是 長 期 保 持 在 一 固 定 排 放 量 的 目 標 在 此 範 例 中,A 公 司 併 購 B 公 司, 使 其 自 目 標 基 準 年 開 始 ( 或 稱 起 始 年 ), 經 歷 了 溫 室 氣 體 有 機 的 成 長 在 滾 動 式 方 法 下,B 公 司 第 1 年 到 第 2 年 的 排 放 成 長, 相 對 於 A 公 司 的 目 標 而 言, 並 未 造 成 排 放 成 長, 故 A 公 司 使 用 此 方 法 可 以 達 到 穩 定 化 的 目 標, 但 若 使 用 固 定 的 方 法 則 否 第 5 章 的 相 似 範 例 中 顯 示, 出 脫 的 設 施 過 去 的 溫 室 氣 體 成 長 或 下 降 的 量 ( 也 就 是 出 脫 前 溫 室 氣 體 的 變 化 量 ), 在 滾 動 式 方 法 下, 會 影 響 目 標 的 績 效, 但 是 在 固 定 的 方 法 下, 則 不 會 被 計 算 進 來 圖 14 比 較 固 定 的 與 滾 動 式 目 標 基 準 年 方 法 下 之 穩 定 化 的 目 標 182
189 第 十 一 章 6. 定 義 承 諾 期 間 的 長 短 所 謂 的 目 標 承 諾 期 間, 的 是 實 際 量 測 相 對 於 目 標 之 排 放 績 效 的 期 間, 以 目 標 完 成 日 為 終 了 時 間 許 多 公 司 採 單 一 年 的 承 諾 期, 而 京 都 議 定 書 則 採 用 多 年, 例 如 以 年 的 5 年 作 為 第 一 階 段 承 諾 期 (first commitment period) 目 標 承 諾 期 的 長 度 在 決 定 公 司 的 承 諾 層 級 時,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因 素 通 常 目 標 承 諾 期 愈 長, 那 麼 計 算 邁 向 目 標 的 排 放 績 效 期 間 也 就 愈 長 貝 塔 (Beta) 公 司 的 減 量 目 標, 為 承 諾 在 2010 年 的 排 放 要 比 基 準 年 2000 年 的 排 放 再 減 10%, 只 要 在 2010 年 時 的 排 放 量, 不 超 過 2000 年 的 90%, 便 是 已 達 成 目 標 珈 碼 (Gamma) 公 司 承 諾 在 年 期 間, 排 放 量 要 比 基 準 年 2000 年 的 排 放 再 減 10%, 所 以 年 共 5 年 的 總 排 放 量, 必 須 不 超 過 2000 年 排 放 量 乘 以 5 倍 ( 即 承 諾 期 的 5 年 ) 後 的 90%, 才 能 達 成 目 標 換 言 之, 也 就 是 這 5 年 的 平 均 排 放 量, 不 得 超 過 2000 年 排 放 量 的 90% 採 用 多 於 一 年 的 目 標 承 諾 期, 可 降 低 在 某 單 一 年 發 生 不 可 預 期, 且 會 影 響 達 標 績 效 之 事 件 的 風 險 圖 15 顯 示, 承 諾 期 的 長 度 決 定 了 有 多 少 排 放 實 際 上 會 與 目 標 績 效 有 關 183
19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聯 對 於 採 用 滾 動 式 基 準 年 的 目 標, 從 目 標 設 定 的 起 始 年 到 目 標 完 成 日 期 的 整 個 承 諾 期 間, 每 年 都 需 持 續 量 測 相 較 於 目 標 的 排 放 績 效 圖 15 短 vs. 長 的 承 諾 期 184
191 8 7. 決 定 溫 室 氣 體 抵 減 (offset) 或 信 用 額 度 的 使 用 第 十 一 章 溫 室 氣 體 目 標 的 達 成, 可 以 完 全 靠 包 含 在 目 標 邊 界 的 內 部 排 放 源 的 減 量, 也 可 以 額 外 使 用 在 目 標 邊 界 外 9, 透 過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專 案 中 外 部 排 放 源 的 減 量 ( 或 提 高 碳 匯 ) 所 得 的 額 度, 來 抵 減 排 放 量 當 內 部 減 量 成 本 高 減 量 機 會 有 限, 或 公 司 因 為 不 可 預 期 的 環 境 而 無 法 達 標 時, 則 適 合 使 用 抵 減 在 報 告 目 標 時, 必 須 明 有 無 使 用 抵 減, 以 及 目 標 減 量 中 有 多 少 是 透 過 抵 減 來 達 成 目 前 尚 無 一 般 可 接 受 的 方 法 來 量 化 溫 室 氣 體 的 抵 減, 繞 在 溫 室 氣 體 計 畫 排 放 會 計 的 不 確 定 性, 使 得 要 確 立 外 部 取 得 10 可 以 用 來 抵 減 的 排 放, 是 否 與 要 使 用 抵 減 的 內 部 排 放 在 量 的 大 小 上 相 等, 仍 有 困 難 並 把 為 了 達 標 而 採 用 抵 減 的 量 分 開 計 算, 而 不 是 僅 提 供 一 個 淨 值 ( 參 見 步 驟 10) 謹 慎 評 估 用 來 達 標 的 抵 減 之 信 用 度 以 及 報 告 時 要 明 抵 減 的 來 源 和 特 性 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事 所 需 要 的 資 訊, 包 括 : 計 畫 的 類 型 如 何 量 化 抵 減 是 否 為 外 部 專 案 ( 如 CDM,JI 等 ) 所 承 認 一 種 確 保 抵 減 可 信 度 的 重 要 方 法, 為 展 現 量 化 的 方 法 有 適 度 處 理 了 第 8 章 中 所 說 明 的 計 畫 會 計 的 所 有 重 要 挑 戰, 即 將 推 出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畫 量 化 標 準 即 考 量 這 些 185
19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挑 戰, 目 標 為 改 善 一 致 性, 可 信 度, 以 及 計 畫 會 計 的 嚴 謹 度 此 外, 很 重 要 的 是, 要 檢 查 抵 減 尚 未 被 用 於 為 達 成 其 他 組 織 之 溫 室 氣 體 目 標 的 計 算 此 也 許 會 涉 及 轉 移 抵 減 所 有 權 的 買 賣 雙 方 間 的 合 約 步 驟 8 針 對 與 公 司 目 標 有 關 的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會 計, 提 供 更 多 的 資 訊, 包 括 建 立 對 重 複 計 算 的 政 策 在 密 集 度 目 標 下 使 用 抵 減, 以 上 的 考 慮 均 可 適 用, 為 了 要 決 定 是 否 達 到 目 標, 所 以 分 子 採 用 絕 對 排 放 量 減 去 減 量, 分 母 則 採 用 相 對 的 量 制 單 位 不 過 很 重 要 的 是, 絕 對 排 放 量 仍 須 與 抵 減 及 企 業 量 制 分 開 報 告 ( 參 見 以 下 的 步 驟 9) 8. 建 立 目 標 重 複 計 算 政 策 本 步 驟 係 針 對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與 抵 減 的 重 覆 計 算, 以 及 由 外 部 交 易 專 案 所 核 發 的 配 額 (allowances), 只 適 用 在 有 參 與 溫 室 氣 體 抵 減 交 易 ( 賣 或 買 ) 的 公 司, 或 公 司 目 標 邊 界 與 其 他 公 司 的 目 標 或 外 部 專 案 間 有 界 面 問 題 的 企 業 由 於 目 前 對 於 應 如 何 處 理 這 類 重 複 計 算 的 議 題, 尚 未 有 共 識, 所 以 公 司 應 發 展 其 自 己 的 目 標 重 複 計 算 政 策 (Target Double Counting Policy), 明 與 其 他 目 標 或 專 案 相 關 的 減 量 交 易, 如 何 與 公 司 的 目 標 相 調 和, 和 說 明 那 一 種 類 型 的 重 覆 計 算 狀 況, 因 此 被 視 為 是 有 關 聯 的 以 下 所 列 為 一 186
193 第 十 一 章 些 在 此 政 策 中, 也 許 需 要 解 決 的 範 例 當 買 賣 雙 方 都 把 溫 室 氣 體 抵 減 的 量, 算 到 其 符 合 目 標 的 量, 就 會 發 生 此 種 狀 況 例 如,A 公 司 執 行 了 一 個 內 部 減 量 計 畫, 此 計 畫 可 降 低 包 含 在 其 目 標 內 的 排 放 源 之 排 放,A 公 司 隨 後 把 此 計 畫 的 減 量, 賣 給 B 公 司 作 為 B 公 司 為 了 達 標 的 抵 減, 但 是 仍 把 此 量 算 到 其 自 己 達 標 的 減 量 中 如 此 在 檢 視 是 否 達 成 涵 蓋 不 同 排 放 源 的 目 標 時, 此 減 量 即 被 重 複 計 算 交 易 專 案 的 解 決 方 法, 係 使 用 登 錄 系 統, 所 有 交 易 的 抵 減 或 信 用 額 度, 都 配 有 連 續 的 編 號, 而 且 當 這 些 抵 減 與 額 度 被 用 過 後, 其 編 號 就 不 再 使 用 當 無 登 錄 系 統 時, 買 賣 雙 方 則 可 以 合 約 載 明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當 包 含 於 公 司 目 標 內 的 排 放 源, 也 受 到 外 部 專 案 或 其 他 公 司 的 目 標 管 制 時, 就 會 發 生 這 種 狀 況 二 個 範 例 概 述 如 下 : A 公 司 的 目 標, 包 括 了 受 到 一 交 易 專 案 所 管 制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此 時,A 公 司 可 用 一 般 排 放 源 的 減 量, 來 符 合 公 司 目 標 與 交 易 專 案 的 要 求 12 B 公 司 有 一 從 發 電 來 降 低 其 直 接 排 放 的 公 司 目 標, 直 接 向 B 公 司 買 電 的 C 公 司, 也 有 一 個 包 含 購 電 ( 範 疇 2) 而 產 生 間 接 排 放 的 公 司 目 標 C 公 司 透 過 能 源 效 率 改 善 措 施, 來 降 低 耗 電 產 生 的 間 接 排 187
19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13 放, 結 果 這 些 減 量 都 會 出 現 在 二 家 公 司 的 目 標 中 上 述 二 個 範 例 顯 示, 當 減 量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被 納 入 相 同 或 不 同 組 織 超 過 一 個 以 上 的 目 標 時, 就 難 免 會 有 重 覆 計 算 的 情 形 在 目 標 的 範 疇 不 設 限 下, 很 難 去 避 免 這 類 的 重 覆 計 算, 如 果 僅 限 於 在 目 標 中 分 擔 相 同 排 放 源 的 組 織 ( 也 就 是 兩 個 目 標 重 疊 ), 那 麼 也 許 這 類 的 重 覆 計 算 比 較 沒 有 關 係 當 一 家 公 司 的 目 標 與 一 外 部 交 易 專 案 重 疊, 涵 蓋 共 同 排 放 源 的 配 額 在 此 交 易 專 案 中 出 售, 由 另 外 一 個 組 織 用 來 符 合 所 規 定 的 目 標, 而 非 公 司 的 目 標 此 例 子 與 先 前 發 生 於 二 個 不 重 疊 的 目 標 ( 也 就 是 不 涵 蓋 相 同 排 放 源 ) 間 的 重 覆 計 算 不 同 如 果 配 額 的 賣 方, 能 把 交 易 與 其 公 司 目 標 相 調 和, 那 麼 此 類 重 複 計 算 即 可 避 免 ( 參 考 下 面 Holcim 的 案 例 研 究 ) 在 此 狀 況 下, 為 了 維 持 可 信 度, 所 以 無 論 公 司 決 定 如 何 做, 在 交 易 專 案 中 買 賣 配 額 時, 都 應 採 取 一 致 性 的 方 式 例 如, 若 決 定 在 一 交 易 專 中 其 所 賣 的 配 額, 不 與 公 司 目 標 調 和, 那 麼 就 不 應 把 所 買 進 同 類 型 的 配 額, 用 來 計 算 符 合 公 司 目 標 達 成 的 排 放 理 想 狀 況 下, 若 有 損 公 司 減 量 目 標 在 保 護 環 境 上 的 誠 信, 公 司 應 嘗 試 避 免 在 目 標 中 的 重 覆 計 算 而 且, 二 個 組 織 間 所 預 防 的 重 覆 計 算, 也 提 供 了 其 中 一 家 公 司 進 一 步 減 量 的 額 外 誘 因 儘 管 實 務 上 要 避 免 重 複 計 算 相 當 具 有 挑 戰 性, 特 188
195 第 十 一 章 別 是 對 受 到 好 幾 個 外 部 專 案 管 制 的 公 司, 和 目 標 中 包 含 了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時 候, 所 以 公 司 的 重 覆 計 算 政 策 須 透 明 化, 要 陳 述 選 擇 不 處 理 一 些 重 覆 計 算 狀 況 的 原 因 Holcim 的 案 例 研 究 說 明 了 一 家 公 司 如 何 選 擇 追 蹤 其 邁 向 目 標 的 績 效, 以 及 處 理 重 複 計 算 的 議 題 9. 決 定 目 標 層 級 應 由 上 述 所 有 步 驟, 來 告 知 設 定 目 標 層 級 的 決 定 其 他 的 考 量, 包 括 : 藉 由 檢 視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與 其 他 企 業 量 制 ( 諸 如 產 量 製 造 空 間 的 面 積 員 工 數 銷 售 額 營 收 等 ) 間 的 關 係, 來 了 解 影 響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關 鍵 驅 動 力 基 於 主 要 可 行 的 減 量 機 會, 與 檢 視 其 對 總 排 放 量 的 效 應, 來 發 展 不 同 的 減 量 策 略, 並 調 查 如 何 影 響 減 量 預 測 的 變 化 從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角 度, 看 看 公 司 的 未 來 在 相 關 成 長 因 子, 諸 如 生 產 計 畫 營 收 或 銷 售 額 目 標 等, 和 投 資 報 酬 或 其 他 驅 動 投 資 策 略 的 準 則 中, 納 入 此 項 考 量 考 量 目 前 是 否 有 任 何 會 影 響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環 保 或 能 源 方 案 資 本 投 資 產 品 / 服 務 改 變 或 目 標 是 否 現 行 已 實 施 ㄧ 些 會 影 響 未 來 溫 室 氣 體 變 化 曲 線 的 方 案, 諸 如 189
19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燃 料 切 換 現 場 發 電, 和 / 或 再 生 能 源 投 資 等? 與 類 似 組 織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標 竿 比 較 對 於 先 前 尚 未 在 能 源 與 其 他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進 行 投 資 的 組 織 而 言, 通 常 可 以 符 合 更 大 幅 的 減 量 水 準, 因 為 他 們 可 能 會 有 更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減 量 機 會 190
197 第 十 一 章 Holcim Holcim 為 一 家 全 球 型 的 水 泥 公 司, 使 用 溫 室 氣 體 平 衡 表 來 追 蹤 其 相 關 於 自 願 性 公 司 目 標 的 排 放 績 效 對 於 每 一 個 承 諾 期 與 每 一 個 國 家 的 業 務, 平 衡 表 中 一 邊 顯 示 實 際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另 一 邊 則 顯 示 溫 室 氣 體 資 產 和 工 具 (instruments) 這 些 資 產 與 工 具 包 含 自 願 性 的 溫 室 氣 體 目 標 本 身 ( 自 願 性 排 放 上 限, 換 言 之, 即 Holcim 提 供 給 自 己 的 配 額 ) 法 定 的 目 標 ( 若 有 的 話, 即 為 上 限 ) 加 上 買 進 ( 增 加 ) 或 賣 出 ( 扣 除 ) 的 CDM 額 度 和 任 何 買 進 ( 增 加 ) 或 賣 出 ( 扣 除 ) 所 規 定 的 排 放 交 易 配 額 故 若 任 何 國 家 的 業 務 賣 出 CDM 信 用 額 度 ( 產 生 於 自 願 性 目 標 邊 界 內 的 排 放 源 ), 則 確 保 只 有 買 進 的 組 織 可 以 算 進 這 些 額 度 ( 參 見 步 驟 8 中 重 覆 計 算 的 第 一 個 範 例 ) 在 承 諾 期 結 束 時, 每 一 個 國 家 的 業 務 單 位 均 須 展 現 已 達 到 或 超 越 了 Holcim 的 目 標 對 於 那 些 自 願 性 排 放 上 限 與 規 定 之 上 限 重 疊 的 公 司 ( 例 如 在 歐 洲, 也 必 須 展 現 可 以 達 到 或 超 越 所 規 定 的 上 限 所 以 在 歐 洲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必 須 報 告 相 對 於 於 二 個 目 標 的 績 效 ( 參 見 步 驟 8 中 重 覆 計 算 第 二 個 範 例 ) 每 一 個 國 家 業 務 平 衡 表 的 二 邊 最 後 彙 整 為 集 團 層 級 的 數 據, 集 團 內 所 交 易 的 信 用 額 度 與 配 額, 會 在 公 司 層 級 溫 室 氣 體 平 衡 表 的 資 產 欄 中 單 純 地 抵 消 掉 任 何 與 外 部 交 易 的 信 用 額 度 與 配 額, 會 與 自 願 性 和 所 規 定 的 上 限 相 調 和, 而 呈 現 在 平 衡 表 資 產 欄 的 結 算 欄 位 中 此 確 保 賣 出 的 配 額, 僅 由 買 進 的 組 織 所 計 算 ( 當 Holcim 的 目 標 與 買 主 的 目 標 不 重 疊 等 ) 當 歐 洲 企 業 191
19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的 自 願 性 目 標 與 所 規 定 的 目 標 重 疊 時, 則 把 買 進 的 配 額 或 信 用 額 度, 同 時 納 入 達 標 績 效 的 計 算 中 溫 室 氣 體 平 衡 表 ( 單 位 :CO2 當 量 噸 / 年 ) 溫 室 氣 體 資 產 & 工 具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Holcim( 在 歐 洲 的 A 國 家 ) 自 願 性 上 限 ( 直 接 排 放 ) 法 規 的 上 限 ( 直 接 排 放 ) 買 進 (+) 或 外 售 (-) 的 法 規 配 額 買 進 (+) 或 外 售 (-) 的 CDM 信 用 額 度 總 和 ( 自 願 性 上 限 + 法 規 的 配 額 & 信 用 額 度 ) 總 和 ( 法 規 的 上 限 + 法 規 的 配 額 & 信 用 額 度 ) 排 放, 直 接, 間 接 + 生 質 能 直 接 排 放 總 和 直 接 排 放 總 和, 根 據 歐 盟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自 願 性 上 限 Holcim( 在 拉 丁 美 洲 的 X 國 家 ) 買 進 (+) 或 外 售 (-) 的 CDM 信 用 額 度 總 和 ( 自 願 性 上 限 & 信 用 額 度 ) 排 放, 直 接, 間 接 + 生 質 能 直 接 排 放 總 和 總 和 ( 自 願 性 上 限 + 法 規 的 配 額 & 信 用 額 度 ) Holcim 集 團 直 接 排 放 總 和 192
199 第 十 一 章 10. 追 蹤 與 報 告 成 果 一 旦 設 定 目 標, 就 必 須 去 追 蹤 相 對 的 績 效, 以 檢 視 達 標 狀 況, 及 為 了 保 持 可 信 度, 得 以 一 致 完 整 及 透 明 的 方 式 來 報 告 排 放 量, 和 任 何 外 部 的 減 量 為 了 追 蹤 績 效, 把 目 標 與 年 度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程 序 相 連 結, 並 查 態 性 檢 查 排 放 與 目 標 間 的 關 係, 是 一 件 很 重 要 的 事 一 些 公 司 為 了 此 目 的, 會 使 用 一 些 中 間 過 度 的 目 標 ( 使 用 滾 動 式 目 標 基 準 年 時, 即 自 動 的 包 含 了 每 年 的 過 度 目 標 ) 當 設 定 及 報 告 與 目 標 相 關 成 果 資 訊 時, 公 司 應 提 供 下 列 資 訊 : 1. 目 標 的 說 明 提 供 選 定 的 目 標 邊 界 的 概 要 說 明 明 目 標 類 型 目 標 基 準 年 完 成 日 及 承 諾 期 的 長 度 明 是 否 可 以 使 用 抵 減 來 達 標, 若 可 以, 明 類 型 與 數 量 說 明 目 標 重 複 計 算 政 策 193
20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明 目 標 層 級 2. 與 目 標 相 關 的 排 放 和 績 效 報 告 目 標 邊 界 內 排 放 源 的 排 放, 並 與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的 量 區 分 開 來 若 使 用 密 集 度 目 標, 要 報 告 目 標 邊 界 內 的 絕 對 排 放 量, 並 把 任 何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和 企 業 量 制 二 者 區 分 開 來 報 告 為 達 標 有 關 的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 包 括 有 多 少 抵 減 用 來 達 標 ) 報 告 任 何 內 部 計 畫 的 減 量, 出 賣 或 移 轉 給 另 一 組 織, 作 為 抵 減 用 的 狀 況 報 告 整 體 相 對 於 目 標 的 排 放 績 效 註 : 1 一 些 公 司 使 用 相 反 的 方 法, 來 表 示 溫 室 氣 體 效 率 目 標 2 範 例 包 括 英 國 的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UK ETS 芝 加 哥 氣 候 交 易 所 CCX 和 歐 盟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EU ETS 194
201 第 十 一 章 3 Holcim 與 Lafarge 使 用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WBCSD) 水 泥 業 CO 2 議 定 書 (WBCSD Cement CO 2 Protocol, 2001) 的 術 語, 在 其 目 標 訂 定 的 公 式 中, 其 使 用 特 定 的 (specific) 字 眼, 來 表 示 每 噸 水 泥 生 產 的 排 放 4 可 能 使 用 一 年 以 外 的 時 間 區 間, 基 準 年 向 前 滾 動 的 時 間 區 間 愈 長, 此 種 方 法 就 會 愈 接 近 一 固 定 目 標 的 基 準 年 本 討 論 係 基 於 以 一 年 區 間 向 前 移 動 的 滾 動 式 目 標 基 準 年 5 不 同 重 新 計 算 之 方 法 的 進 一 步 資 訊, 請 參 見 GHG Protocol 網 站 ( 中 組 織 結 構 改 變 的 基 準 年 重 新 計 算 方 法 (Base year recalculation methodologies for structural changes) 的 文 件 6 使 用 滾 動 式 基 準 年 時, 單 純 地 增 加 年 度 排 放 變 化 量, 即 使 沒 有 結 構 上 的 改 變, 會 與 採 用 固 定 的 基 準 年 長 期 比 較 的 結 果 不 同 以 絕 對 值 表 示 時, 若 5 年 間 每 年 減 量 X%( 與 前 一 年 相 較 ), 與 在 第 5 年 時 較 第 1 年 減 量 (X 乘 以 5), 二 者 並 不 相 同 7 當 應 用 滾 動 式 基 準 年 時, 視 重 新 計 算 的 方 法 而 定, 長 期 的 排 放 比 較, 能 包 括 來 自 公 司 不 擁 有 及 控 制 之 排 放 源 的 排 放, 然 而, 這 類 資 訊 的 內 含 是 降 到 最 小 請 參 考 GHG Protocol 網 站 ( 中 組 織 結 構 改 變 的 基 準 年 重 新 計 算 方 法 (Base year recalculation methodologies for structural changes) 的 文 件 8 如 第 8 章 中 的 註 解, 抵 減 可 以 轉 化 為 信 用 額 度, 故 信 用 額 度 被 理 解 為 抵 減 的 子 系 統 (subset) 本 章 使 用 抵 減 一 詞 作 為 一 通 用 的 名 詞 9 基 於 本 章 的 目 的, 內 部 的 與 外 部 的 二 詞 用 來 表 示 減 量 是 發 生 於 目 標 邊 界 內 的 內 部 排 放 源 ( 內 部 的 ) 或 外 部 排 放 源 ( 外 部 的 ) 10 此 外 的 等 同 (equivalence) 有 時 候 參 照 為 可 取 代 性 (fungibility), 然 而 可 取 代 性 也 可 以 從 達 標 的 量 之 角 度, 參 照 為 等 同 ( 兩 個 互 可 取 代 的 抵 減 在 達 標 時, 有 相 同 的 量, 也 就 是 二 者 可 應 用 至 相 同 的 目 標 ) 11 此 處 的 重 疊 的 是 二 個 或 多 個 目 標 在 其 目 標 邊 界 中, 包 含 了 相 同 排 放 源 的 狀 況 12 相 同 地, 本 例 中 的 A 公 司 在 一 交 易 專 案 中, 直 接 排 放 可 能 會 受 到 強 制 的 排 放 上 限 所 管 制, 並 涉 及 與 B 公 司 分 享 共 同 排 放 源 的 排 放 配 額 交 易 此 狀 況 下, 在 外 部 專 案 交 易 之 配 額 的 重 覆 計 算 章 節 中 的 案 例, 與 此 更 有 相 關 13 公 司 C 所 執 行 的 能 源 效 率 措 施 可 能 不 見 得 常 會 導 致 B 公 司 排 放 的 實 際 減 量, 間 接 排 放 的 減 量, 在 第 8 章 中 有 更 詳 盡 的 介 紹 195
202 附 錄 A 附 錄 A 來 自 外 購 電 力 之 間 接 排 放 的 計 算 本 附 錄 提 供 如 何 計 算 與 報 告 與 外 購 電 力 有 關 之 間 接 排 放 的 圖 A-1 則 顯 示 了 外 購 電 力 交 易 間 與 對 應 之 排 放 的 總 覽 圖 A-1 與 外 購 電 力 相 關 的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會 計 197
203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自 用 的 外 購 電 力 自 用 的 外 購 電 力 所 產 生 之 排 放, 屬 於 範 疇 2, 只 計 算 實 際 上 公 司 所 耗 的 電 在 發 電 時 所 產 生 的 直 接 排 放 當 一 家 公 司 買 進 電 力, 並 利 用 自 己 所 擁 有 或 控 制 的 傳 輸 與 配 電 系 統 來 送 電, 則 應 把 傳 輸 與 配 電 系 統 電 力 損 失 所 產 生 之 排 放, 納 入 範 疇 2 的 報 告 中 若 發 電 傳 輸 與 配 電 系 統 都 屬 於 同 一 家 公 司, 那 麼 就 不 需 要 把 電 力 輸 配 系 統 的 損 失 納 到 範 疇 2, 因 為 所 有 的 電 力 所 產 生 的 排 放, 都 已 經 包 含 在 該 公 司 範 疇 1 直 接 排 放 的 計 算 中 了 外 購 電 力 再 出 售 給 終 端 用 戶 對 於 再 出 售 給 終 端 用 戶 的 外 購 電 力 所 產 生 之 排 放, 例 如 電 力 公 司 所 買 進 的 電 力, 可 納 在 範 疇 3 外 購 再 轉 售 給 終 端 用 戶 之 電 力 產 生 類 別, 這 部 份 對 於 那 些 向 獨 立 發 電 廠 買 電, 再 出 售 給 客 戶 的 電 力 公 司 特 別 相 關 因 為 無 論 是 買 電 的 電 力 公 司 或 賣 電 的 電 廠, 常 有 購 電 選 擇 的 問 題, 此 提 供 了 一 個 重 要 的 減 量 機 會 ( 參 見 第 4 章 Seattle City Lihgt 市 營 公 用 事 業 的 案 例 研 究 ) 因 為 範 疇 3 是 選 擇 性 的, 所 以 若 從 終 端 與 非 終 端 用 戶 的 角 度 來 看, 而 無 法 追 蹤 外 售 電 力 的 公 司, 可 以 選 擇 不 在 範 疇 3 中 報 告 這 些 排 放 不 過 倒 是 可 以 把 總 外 售 電 力 產 生 的 排 放, 在 範 疇 3 外 購 再 轉 售 給 非 終 端 用 戶 之 電 力 熱 或 蒸 氣 所 產 生 的 排 放 類 別, 作 為 選 擇 性 資 訊 來 報 告 198
204 附 錄 A 再 出 售 給 中 間 商 的 外 購 電 力 有 關 再 出 售 給 中 間 商 ( 例 如 交 易 業 務 ) 的 外 購 電 力 所 產 生 之 排 放, 也 許 可 在 範 疇 3 選 擇 性 資 訊 外 購 再 轉 售 給 非 終 端 用 戶 之 電 力 熱 或 蒸 氣 所 產 生 之 排 放 的 類 別 中 報 告 交 易 業 務 的 範 例, 包 括 了 涉 及 直 接 從 發 電 來 源 或 現 貨 市 場 買 電, 再 外 售 給 中 間 商 ( 例 如 非 終 端 用 戶 ), 因 為 在 電 力 最 終 送 達 終 端 用 戶 前, 可 能 已 經 交 易 好 幾 手, 所 以 這 部 份 的 排 放 放 在 範 疇 3 以 外 的 選 擇 資 訊 中 報 告 由 於 一 系 列 的 電 力 交 易, 所 以 同 一 批 電 力 可 能 會 因 此 造 成 間 接 排 放 的 重 覆 報 告 發 電 上 游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外 購 電 力 在 發 電 時 所 使 用 之 燃 料 的 開 採 和 生 產, 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可 放 在 範 疇 3 的 發 電 燃 料 之 採 挖 生 產 與 運 輸 類 別, 屬 於 發 電 上 游 所 發 生 的 排 放 例 如 煤 的 開 採 汽 油 精 煉 天 然 氣 開 採, 和 氫 的 生 產 ( 若 當 燃 料 使 用 ) 等 所 產 生 的 排 放 選 擇 電 力 排 放 係 數 為 了 量 化 範 疇 2 的 排 放,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建 議 公 司 從 排 放 源 或 供 應 商 取 得 外 購 電 力 的 排 放 係 數 若 不 可 行, 就 得 使 用 區 域 或 輸 配 線 的 排 放 係 數 從 的 網 站 中, 計 算 工 具 提 供 了 更 多 排 放 係 數 選 擇 的 資 訊 199
205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輸 配 線 系 統 耗 電 所 產 生 的 排 放 這 類 的 排 放 可 在 範 疇 3 由 終 端 用 戶 在 輸 配 線 系 統 所 消 耗 電 力 之 生 產 時 所 產 生 的 排 放 類 別 中 報 告 目 前 已 公 佈 的 電 力 配 送 排 放 係 數 通 常 不 含 輸 配 線 損 為 了 計 算 這 些 排 放, 也 許 有 必 要 應 用 供 應 商 或 特 定 地 區 的 輸 配 線 損 係 數 買 進 電 力 但 使 用 自 己 的 輸 配 線 來 傳 輸 的 公 司, 將 會 把 輸 配 線 上 所 耗 的 電 力 包 含 在 範 疇 2 的 報 告 中 與 輸 配 線 損 有 關 之 間 接 排 放 的 會 計 有 二 類 的 電 力 排 放 係 數 : 生 產 時 的 排 放 係 數 (Emission factor at generation, EFG) 和 消 耗 時 的 排 放 係 數 (Emissions factor at consumption, EFC) 二 者 的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EFG = 發 電 時 CO 2 總 排 放 量 發 電 量 EFC = 發 電 時 CO 2 總 排 放 量 耗 電 量 200
206 附 錄 A 二 者 間 的 關 係 如 下 : EFC 耗 電 量 =EFG ( 耗 電 量 + 輸 配 線 損 ) 1+ 輸 配 線 損 EFC=EFG ( ) 耗 電 量 與 範 疇 2 的 定 義 一 致 ( 參 見 第 4 章 ),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要 求 使 用 EFG 來 計 算 範 疇 2 的 排 放 EFG 的 使 用, 確 保 了 在 處 理 相 對 於 上 游 排 放 類 別 的 電 力 時, 內 部 的 一 致 性, 避 免 範 疇 2 中 的 重 覆 計 算 此 外, 使 用 EFG 也 有 幾 個 好 處 : 1) 計 算 更 簡 單, 而 且 在 已 公 佈 的 地 區 性 國 家 或 國 際 的 排 放 源, 普 遍 可 取 得 這 類 資 訊 2) 係 採 用 一 般 使 用 的 方 法 來 計 算 排 放 密 集 度, 也 就 是 每 單 位 產 出 的 排 放 3) 確 保 了 報 告 源 自 輸 配 線 間 接 排 放 的 透 明 度 與 輸 配 線 損 相 關 的 排 放, 可 以 下 列 公 式 來 計 算 : EFG 輸 配 線 中 的 耗 電 = 輸 配 線 耗 電 所 產 生 的 間 接 排 放 在 一 些 諸 如 日 本 的 國 家, 地 方 法 規 也 許 會 要 求 電 力 公 司 提 供 EFG 與 EFC 二 項 給 消 費 者, 而 消 費 者 也 許 會 被 要 求 以 EFC 來 計 算 外 購 電 力 消 耗 所 產 生 的 間 接 排 放 此 案 例 中, 公 司 仍 需 要 使 用 EFG 來 報 告 範 疇 2 的 排 放, 以 備 製 完 全 依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要 求 的 報 告 201
207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202
20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附 錄 B 大 氣 碳 隔 離 的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的 主 要 目 的 之 一, 在 提 供 1 一 份 讓 公 司 可 發 展 一 份 可 以 正 確 且 完 整 呈 現 公 司 價 值 鏈 中 直 接 與 間 接 排 放 樣 貌 之 盤 查 清 冊 的 對 於 某 些 類 型 的 公 2 司 來 說, 不 去 處 理 公 司 對 大 氣 碳 隔 離 的 衝 擊, 此 目 的 是 不 可 能 達 成 的 大 氣 碳 隔 離 植 物 經 由 光 合 作 用 可 將 碳 ( 如 二 氧 化 碳 ) 由 大 氣 中 移 除, 並 儲 存 於 植 物 組 織 內 這 些 碳 可 以 儲 存 在 一 些 碳 匯 池 (carbon pool) 中, 直 到 再 度 循 環 回 大 氣 這 些 碳 匯 池 包 括 a) 地 表 上 包 括 森 林 農 地 及 其 他 陸 地 環 境 中 的 生 質 體 (biomass)( 植 被 ),b) 地 表 下 的 生 質 體 ( 例 如 植 物 的 根 ), 以 及 c) 使 用 中 或 掩 埋 以 生 質 體 為 基 礎 的 產 品 ( 如 木 材 製 品 ) 碳 可 以 儲 存 在 碳 匯 池 中 很 長 的 時 間, 有 些 可 達 數 世 紀 之 久 在 這 些 碳 匯 池 中 被 隔 離 的 碳 增 加 了, 就 代 表 對 大 氣 中 的 碳 有 淨 移 除 反 過 來 說, 被 隔 離 的 碳 減 少, 就 代 表 大 氣 中 的 碳 有 淨 增 加 202
209 附 錄 B 為 何 在 企 業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中 需 要 包 括 對 隔 離 碳 的 衝 擊? 一 般 認 為 碳 隔 離 的 變 化 以 及 隔 離 碳 與 大 氣 碳 的 相 關 交 換, 對 於 國 家 層 級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很 重 要, 因 此 在 國 家 盤 查 清 冊 中 通 常 會 提 到 及 隔 離 碳 的 影 響 (UNFCCC, 2000) 同 樣 地, 對 基 於 生 質 體 的 產 業 (biomass-based industries), 如 林 木 製 品 工 業 而 言, 公 司 直 接 的 營 運 活 動 及 其 價 值 鏈 對 隔 離 碳 的 影 響, 已 成 為 公 司 在 評 估 整 體 對 大 氣 中 二 氧 化 碳 含 量 的 影 響 時, 最 重 要 的 幾 個 考 量 面 一 些 森 林 的 相 關 企 業 已 經 開 始 在 該 企 業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清 冊 中 提 到 這 部 分 的 影 響 (Georgia Pacific, 2002) 更 有 甚 者,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WBCSD) 的 永 續 林 木 產 品 工 業 工 作 小 組 (Sustainable Forest Products Industry Working Group, 集 合 了 一 些 國 際 營 運 的 林 業 公 司 ), 也 正 進 行 一 項 計 畫, 將 對 與 林 木 製 品 工 業 價 值 鏈 有 關 之 碳 的 測 量 計 算 報 告 及 所 有 權 的 議 題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公 司 對 大 氣 碳 隔 離 之 衝 擊 的 資 訊, 可 用 於 策 略 規 劃 教 育 利 害 相 關 者 以 及 辨 識 改 善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狀 況 的 機 會 藉 由 公 司 獨 自 進 行, 或 與 原 物 料 供 應 商 或 客 戶 的 合 作, 從 這 些 循 價 值 鏈 所 創 造 的 減 量, 都 有 可 能 存 在 著 為 公 司 創 造 價 值 的 機 會 203
21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中 有 關 隔 離 碳 的 計 算 與 報 告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已 經 發 展 出 基 於 生 質 體 的 產 業, 依 循 其 價 值 鏈 計 算 大 氣 碳 隔 離 通 認 方 法 然 而, 在 處 理 對 企 業 盤 查 清 冊 對 隔 離 碳 的 影 響 時, 有 些 需 要 討 論 的 議 題, 可 以 利 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中 所 提 出 的 來 檢 核 重 點 簡 述 如 下 :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提 供 兩 種 方 法 來 在 彙 整 溫 室 氣 體 數 據 股 權 比 例 法 和 控 制 法 有 些 情 況 可 以 直 接 將 這 些 方 法 應 用 在 與 大 氣 碳 隔 離 有 關 的 排 放 / 移 除 上, 但 牽 涉 到 土 地 森 林 所 有 權 採 收 權 以 及 土 地 管 理 與 採 收 決 策 的 控 制 等 各 種 契 約 協 議 下, 諸 多 議 題 中 需 要 檢 視 的, 就 是 隔 離 碳 所 有 權 當 碳 在 整 個 價 值 鏈 中 移 動 時, 針 對 所 有 權 的 轉 移 也 要 提 出 說 明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舉 例 來 說, 作 為 風 險 管 理 專 案 的 一 部 份, 公 司 可 能 對 於 進 行 隔 離 碳 的 價 值 鏈 評 估 有 興 趣, 而 不 考 慮 隔 離 碳 的 所 有 權 或 控 制 權, 就 如 同 公 司 對 於 範 疇 2 及 範 疇 3 排 放 的 處 理 一 樣 在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時, 針 對 隔 離 碳 的 盤 查 設 定 營 運 邊 界, 可 以 幫 助 公 司 更 透 明 地 報 告 公 司 在 價 值 鏈 中 對 隔 離 碳 的 影 響 舉 例 來 說, 企 業 可 對 於 會 對 分 析 結 果 造 成 實 質 衝 擊 的 204
211 附 錄 B 價 值 鏈, 提 出 一 個 說 明 說 明 應 該 包 含, 在 分 析 中 涵 蓋 了 哪 些 碳 池 匯, 不 包 括 哪 些 碳 匯 池, 以 及 做 出 這 種 選 擇 的 理 由 除 非 辨 別 價 值 鏈 中 大 氣 碳 隔 離 的 通 認 方 法 被 開 發 出 來, 不 然 這 些 資 訊 可 以 放 在 依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所 彙 編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報 告 中, 選 擇 性 資 訊 的 章 節 中 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會 計 的 一 些 狀 況 相 同, 對 於 隔 離 碳 衝 擊 的 基 準 年 數 據, 可 能 必 須 採 用 許 多 年 的 平 均 值, 已 調 和 系 統 中 預 期 的 年 度 變 化 性 計 算 隔 離 碳 的 時 間 尺 度 通 常 與 執 行 計 算 的 空 間 尺 度 有 密 切 關 係, 因 此, 因 土 地 收 購 與 出 脫 土 地 利 用 改 變 以 及 其 他 活 動 而 要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的 問 題, 也 需 要 處 理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並 未 提 供 量 化 隔 離 碳 的 通 認 方 法, 因 此, 公 司 應 說 明 他 們 使 用 的 方 法 在 某 些 例 子 中, 國 家 盤 查 清 冊 所 使 用 的 隔 離 碳 量 化 方 法, 也 可 應 用 於 公 司 層 級 之 隔 離 碳 的 量 化 跨 政 府 氣 候 變 遷 專 家 小 組 (IPCC), 就 對 於 隔 離 碳 的 量 化 提 供 了 非 常 有 用 的 資 訊 (1997, 2000b) 跨 政 府 氣 候 變 遷 專 家 小 組 預 計 在 2004 年 發 行 土 地 使 用 土 地 利 用 改 變 與 以 及 林 業 的 優 良 實 務 (Good Practice Guidance for 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 提 供 林 業 及 林 木 產 品 的 隔 離 碳 量 化 方 法 公 司 也 許 會 發 現, 借 鏡 那 些 公 司 重 要 價 值 鏈 之 所 在 國, 在 準 備 205
21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國 家 清 冊 時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也 相 當 有 用 此 外, 雖 然 企 業 盤 查 會 計 不 同 於 以 計 畫 為 基 礎 的 會 計 ( 如 下 之 討 論 ), 但 可 能 可 以 使 用 一 些 衍 生 自 隔 離 計 畫 之 計 畫 層 級 的 計 算 與 監 測 方 法 公 司 的 盤 查 能 用 於 計 算 在 公 司 盤 查 邊 界 內 每 年 的 移 除 量 相 對 地, 將 出 版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畫 量 化 標 準 是 設 計 用 來 計 算 在 相 對 於 一 個 沒 有 此 計 畫 發 生 的 假 想 基 線 情 境 下, 該 計 畫 的 減 量, 而 此 減 量 將 用 於 抵 減 在 林 業 中, 這 類 計 畫 具 有 產 生 移 除 增 加 的 型 態 第 8 章 中 討 論 了 一 些 計 算 從 溫 室 氣 體 計 畫 取 得 之 抵 減 時, 必 須 要 處 理 的 議 題, 大 部 分 的 也 適 用 於 移 除 增 加 的 計 畫 一 個 案 例 就 是 移 除 可 逆 性 的 議 題, 也 在 第 8 章 中 概 要 地 說 明 除 非 辨 別 價 值 鏈 中 對 大 氣 碳 隔 離 的 衝 擊 特 性 之 通 認 方 法 被 開 發 出 來, 不 然 這 類 資 訊 可 以 在 盤 查 報 告 的 選 擇 性 資 訊 章 節 中 呈 現 ( 參 見 第 9 章 ) 在 公 司 企 業 盤 查 邊 界 內 之 隔 離 碳 的 資 訊, 應 與 不 在 此 盤 查 邊 界 內 的 排 放 源, 在 進 行 減 量 計 畫 後 所 產 生 的 減 量 分 開 報 告 移 除 增 加 計 畫 發 生 在 公 司 的 盤 查 邊 界 內 時, 通 常 會 以 隨 時 間 增 加 的 碳 移 除 來 表 現, 但 也 可 以 在 選 擇 性 資 訊 章 節 中 來 報 告 然 而, 公 司 也 應 個 別 去 鑑 別 206
213 附 錄 B 這 些 碳 移 除, 以 確 保 不 會 發 生 重 複 計 算 在 這 些 移 除 碳 以 抵 減 或 信 用 額 度 出 售 給 第 三 者 時, 避 免 重 複 計 算 尤 為 重 要 當 公 司 使 用 各 種 方 法 來 辨 認 對 隔 離 碳 的 衝 擊 特 性 時, 就 會 累 積 越 來 越 多 的 經 驗, 預 估 這 些 方 法 精 確 程 度 的 相 關 資 訊 就 會 愈 來 愈 多 但 在 經 驗 累 積 的 初 始 階 段, 公 司 可 能 會 發 現, 評 估 與 估 算 有 關 的 不 確 定 性 是 困 難 的, 因 此, 在 如 何 呈 現 這 些 估 算 給 利 害 相 關 者 時, 需 要 要 特 別 小 心 註 : 1 本 附 錄 中 的 價 值 鏈 意 從 森 林 開 始 形 成 擴 展 到 生 命 終 結 這 過 程 間, 一 系 列 之 營 運 與 實 體 的 管 理 包 括 a) 供 應 或 增 加 原 物 料 與 半 成 品 的 價 值, 以 生 產 市 場 上 的 最 終 產 品,b) 涉 及 這 些 產 品 的 使 用 與 壽 命 終 了 的 處 理 2 本 附 錄 中 的 大 氣 碳 隔 離 不 包 括 生 物 匯 (biological sinks) 的 碳 隔 離 207
21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附 錄 C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總 覽 專 案 名 稱 專 案 類 型 參 與 主 體 ( 組 織, 計 畫, 設 施 ) 加 州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California Climate Action Registry 美 國 環 保 署 氣 候 領 袖 倡 議 行 動 US EPA Climate Leaders 世 界 野 生 生 物 基 金 氣 候 拯 救 者 計 畫 方 案 WWF Climate Savers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全 球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World Economic Forum Global GHG Register 涵 蓋 氣 體 自 願 性 登 錄 組 織 ( 計 畫 組 織 在 加 入 可 能 會 在 後 的 前 三 年 2004 年 成 為 可 以 僅 限 於 參 與 主 體 ) 自 願 性 減 量 專 案 組 織 二 氧 化 碳, 之 後 為 六 種 京 都 氣 體 六 種 京 都 氣 體 組 織 邊 界 針 對 在 加 州 或 美 國 境 內 的 事 業 體, 應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至 少 針 對 美 國 境 內 的 事 業 體 應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自 願 性 登 錄 組 織 二 氧 化 碳 針 對 全 球 各 地 之 事 業 體 應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自 願 性 登 錄 組 織 歐 盟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配 額 交 易 體 系 強 制 性 配 額 EU GHG Emission Allowance Trading 交 易 體 系 Scheme 歐 洲 污 染 排 放 登 錄 European Pollutant Emission Registry 針 對 大 型 產 業 設 施 的 強 制 性 登 錄 設 施 設 施 六 種 京 都 氣 體 六 種 京 都 氣 體 六 種 京 都 氣 體 及 其 他 污 染 物 針 對 全 球 各 地 之 事 業 體 應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選 定 產 業 的 設 施 在 歐 盟 IPPC 令 下 公 告 的 設 施 芝 加 哥 氣 候 交 易 所 Chicago Climate Exchange 自 願 性 配 額 交 易 體 系 組 織 與 計 畫 六 種 京 都 氣 體 股 權 比 例 法 Respect Europe BILCC 自 願 性 減 量 專 案 組 織 針 對 全 球 各 地 之 事 業 體 應 用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208
215 附 錄 C 營 運 邊 界 專 案 特 質 / 目 的 基 準 年 減 量 目 標 查 驗 範 疇 1 及 2 為 必 基 線 保 護, 公 開 報 組 織 自 定, 重 新 計 鼓 勵 訂 定 但 不 強 迫 要, 範 疇 3 可 自 告, 可 能 的 未 來 目 算 須 與 溫 室 氣 體 定 標 盤 查 書 企 業 標 準 一 致 經 認 證 之 第 三 者 查 驗 機 構 為 必 要 範 疇 1 及 2 為 必 公 開 承 認, 協 助 設 參 與 專 案 之 年 必 要 的, 每 個 組 織 自 選 擇 性, 但 要, 範 疇 3 為 選 定 目 標 與 達 成 減 量 度, 重 新 計 算 須 與 定 若 進 行 查 驗 擇 性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書 企 業 標 準 一 致 應 使 用 制 式 的 與 查 驗 表 範 疇 1 及 2 為 必 達 成 目 標, 公 開 承 要, 範 疇 3 為 選 認, 專 家 協 助 擇 性 自 定 1990 年 後 的 任 一 年, 重 新 計 算 須 與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書 企 業 標 準 一 致 必 要 的, 每 個 組 織 自 定 範 疇 1 及 2 為 必 基 線 保 護, 公 開 報 自 定 1990 年 後 的 鼓 勵 訂 定 但 不 強 迫 要, 範 疇 3 為 選 告, 鼓 勵 訂 目 標 但 任 一 年, 重 新 計 算 擇 性 不 強 迫 須 與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書 企 業 標 準 一 致 範 疇 1 透 過 配 額 交 易 市 場 針 對 配 額 分 配, 由 達 成 年 度 排 放 上 會 員 國 自 定 限, 初 始 期 間 自 2005 至 2007 年 範 疇 1 為 必 要 個 別 產 業 設 施 被 授 與 排 放 權 第 三 者 查 驗 機 構 第 三 者 查 驗, 或 由 WEF 進 行 抽 樣 查 驗 依 每 年 分 配 到 的 可 第 三 者 查 驗 交 易 配 額 而 定, 歐 盟 機 構 承 諾 較 1990 年 水 準 再 低 8% 未 採 用 未 採 用 地 方 排 放 權 授 與 當 局 直 接 燃 燒 與 製 成 透 過 配 額 交 易 市 場 1998 至 2001 年 的 2003 年 較 基 線 低 第 三 者 查 驗 排 放 源, 間 接 排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放 為 選 擇 性 平 均 1%,2004 年 較 基 線 機 構 低 2%,2005 年 較 基 線 低 3%,2006 年 較 基 線 低 4%, 範 疇 1 及 2 為 必 達 成 目 標, 公 開 承 每 個 組 織 特 定, 重 要, 範 疇 3 強 烈 認, 專 家 協 助 新 計 算 須 與 溫 室 定 鼓 勵 氣 體 盤 查 書 企 業 標 準 一 致 強 制 的, 每 個 組 織 特 第 三 者 查 驗 機 構 209
21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附 錄 D 特 定 產 業 與 範 疇 產 業 別 範 疇 1 的 排 放 源 能 源 業 能 源 製 造 油 氣 產 3 業 210 固 定 燃 燒 ( 用 於 生 產 電 力 熱 及 蒸 汽 的 鍋 爐 及 渦 輪 機 燃 料 幫 浦 燃 料 電 池 燃 燒 塔 ) 移 動 燃 燒 ( 卡 車 運 送 燃 料 的 船 舶 及 火 車 ) 逸 散 性 排 放 ( 來 自 於 輸 送 及 貯 存 設 施 的 甲 烷 逸 散 來 自 於 液 化 石 油 氣 貯 存 設 施 的 HFC 逸 散 來 自 於 電 力 輸 配 設 備 的 SF 6 逸 散 ) 固 定 燃 燒 ( 製 程 加 熱 器 引 擎 渦 輪 機 燃 燒 塔 焚 化 爐 氧 化 劑 電 力 熱 及 蒸 汽 的 產 生 ) 1 範 疇 2 的 排 放 源 範 疇 3 的 排 放 源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耗 用 ) 製 程 排 放 ( 製 程 排 氣 口 設 備 排 氣 口 維 護 / 預 防 檢 修 作 業 活 動 非 例 行 性 作 業 活 動 ) 移 動 燃 燒 ( 以 公 司 自 有 的 交 通 工 具 運 送 原 物 料 產 品 廢 棄 物 ) 逸 散 性 排 放 ( 來 自 於 加 壓 設 備 廢 水 處 理 表 面 殘 留 的 洩 漏 )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耗 用 ) 固 定 燃 燒 ( 燃 料 採 挖 煉 油 或 燃 料 的 加 工 所 需 能 源 ) 製 程 排 放 ( 燃 料 的 製 造 SF 6 排 放 2 ) 移 動 燃 燒 ( 燃 料 / 廢 棄 物 / 員 工 商 務 旅 行 的 運 輸 員 工 的 通 勤 ) 逸 散 性 排 放 ( 來 自 廢 棄 物 掩 埋 場 及 輸 送 管 線 的 甲 烷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SF 6 排 放 ) 固 定 燃 燒 ( 針 對 外 購 原 料 的 生 產, 供 作 燃 料 或 燃 燒 用 的 產 品 ) 移 動 燃 燒 ( 原 料 / 產 品 / 廢 棄 物 員 工 商 務 旅 行 及 通 勤 的 運 輸, 被 當 作 燃 料 的 產 品 ) 製 程 排 放 ( 做 為 加 工 原 料 用 的 產 品 或 來 自 於 生 產 外 購 原 料 的 排 放 ) 逸 散 性 排 放 ( 來 自 廢 棄 物 掩 埋 場 及 輸 送 管 線 或 製 造 外 購 原 料 的 甲 烷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
217 產 業 別 範 疇 1 的 排 放 源 採 煤 固 定 燃 燒 ( 甲 烷 燃 燒 與 使 用 炸 藥 的 使 用 礦 火 ) 移 動 燃 燒 ( 採 礦 設 備 煤 的 運 送 ) 逸 散 性 排 放 ( 採 煤 及 堆 煤 所 排 放 的 甲 烷 ) 金 屬 業 4 鋁 業 固 定 燃 燒 ( 鐵 礬 土 的 煉 鋁 製 程 焦 碳 烘 焙 石 灰 蘇 打 粉 與 燃 料 使 用 現 場 的 CHP) 製 程 排 放 ( 石 墨 陽 極 氧 化 電 解 PFC) 移 動 燃 燒 ( 前 後 熔 煉 運 輸 礦 砂 運 輸 ) 逸 散 性 排 放 ( 油 線 的 CH 4, 及 HFC PFC 及 SF 6 作 覆 蓋 氣 體 ) 1 範 疇 2 的 排 放 源 範 疇 3 的 排 放 源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耗 用 )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耗 用 ) 鋼 鐵 業 5 固 定 燃 燒 ( 焦 碳 煤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及 碳 酸 鹽 助 熔 劑 鍋 爐 燃 燒 塔 ) 的 耗 用 ) 製 程 排 放 ( 生 鐵 氧 化 還 原 劑 的 耗 用 生 鐵 / 鐵 合 金 的 碳 含 量 ) 移 動 燃 燒 ( 現 場 的 運 輸 ) 逸 散 性 排 放 ( 甲 烷 氧 化 亞 氮 ) 化 學 工 業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附 錄 D 固 定 燃 燒 ( 做 為 燃 料 用 的 產 品 ) 移 動 燃 燒 ( 產 品 / 廢 棄 物 / 的 運 輸 員 工 商 務 旅 行 員 工 通 勤 ) 製 程 排 放 ( 氣 化 ) 固 定 燃 燒 ( 第 二 者 供 應 商 的 原 物 料 加 工 及 焦 碳 生 產 生 產 線 機 械 的 製 造 ) 移 動 燃 燒 ( 運 輸 服 務 商 務 旅 行 員 工 通 勤 ) 製 程 排 放 ( 外 購 原 料 的 生 產 期 間 ) 逸 散 性 排 放 ( 採 礦 及 垃 圾 掩 埋 廠 的 甲 烷 及 二 氧 化 碳 委 外 製 程 的 排 放 ) 固 定 燃 燒 ( 採 礦 設 備 外 購 原 料 的 製 造 ) 製 程 排 放 ( 合 金 的 生 產 ) 移 動 燃 燒 ( 原 物 料 / 產 品 / 廢 棄 物 及 中 間 產 品 的 運 輸 ) 逸 散 性 排 放 ( 自 廢 棄 物 掩 埋 場 排 放 的 甲 烷 及 二 氧 化 碳 ) 211
21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產 業 別 範 疇 1 的 排 放 源 硝 酸 阿 固 定 燃 燒 ( 鍋 爐 燃 摩 尼 亞 己 二 酸 尿 素 及 石 化 品 礦 業 水 泥 及 6 石 灰 7 廢 棄 物 燒 塔 還 原 熔 爐 燃 燒 反 應 器 蒸 汽 再 製 機 ) 製 程 排 放 ( 基 體 氧 化 / 還 原 雜 質 移 除 N 2 O 副 產 品 觸 媒 裂 化 室 每 一 製 程 中 各 式 各 樣 的 個 別 排 放 ) 移 動 燃 燒 ( 原 物 料 產 品 廢 棄 物 的 運 輸 ) 逸 散 性 排 放 (HFC 的 使 用 貯 槽 的 洩 漏 ) 製 程 排 放 ( 石 灰 石 鍛 燒 ) 固 定 燃 燒 ( 窯 爐 原 料 乾 燥 電 力 生 產 ) 移 動 燃 燒 ( 採 石 場 操 作 現 場 各 種 運 輸 ) 1 範 疇 2 的 排 放 源 範 疇 3 的 排 放 源 固 定 式 燃 燒 源 ( 外 購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耗 用 )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耗 用 ) 固 定 式 燃 燒 源 ( 外 購 原 料 的 製 造 廢 棄 物 焚 化 ) 製 程 排 放 ( 外 購 原 料 的 製 造 ) 移 動 式 燃 燒 源 ( 原 物 料 / 產 品 / 廢 棄 物 的 運 輸 員 工 商 務 旅 行 員 工 通 勤 ) 逸 散 性 排 放 ( 來 自 於 廢 棄 物 掩 埋 場 及 輸 送 管 線 的 甲 烷 及 二 氧 化 碳 )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原 料 的 製 造 廢 棄 物 焚 化 ) 製 程 排 放 ( 外 購 熟 料 與 石 灰 的 製 造 ) 移 動 燃 燒 ( 原 料 / 產 品 / 廢 棄 物 的 運 輸 員 工 商 務 旅 行 及 員 工 通 勤 ) 逸 散 性 排 放 ( 來 自 於 採 礦 及 廢 棄 物 掩 埋 場 排 放 的 甲 烷 及 二 氧 化 碳 委 外 製 程 排 放 ) 212
219 產 業 別 範 疇 1 的 排 放 源 掩 埋 場 廢 棄 物 焚 化 及 廢 棄 物 服 務 公 司 紙 品 與 紙 漿 紙 品 與 8 紙 漿 固 定 燃 燒 ( 焚 化 爐 鍋 爐 燃 燒 塔 ) 製 程 排 放 ( 汙 水 處 理 氮 負 載 ) 逸 散 性 排 放 ( 廢 棄 物 及 動 物 製 品 分 解 所 產 生 的 甲 烷 及 二 氧 化 碳 ) 移 動 燃 燒 ( 廢 棄 物 產 品 的 運 輸 ) 固 定 燃 燒 ( 蒸 汽 及 電 力 的 生 產 來 自 於 石 灰 爐 窯 碳 酸 鈣 鍛 燒 的 化 石 燃 料 衍 生 排 放 燃 燒 化 石 燃 料 用 來 乾 燥 產 品 的 紅 外 線 乾 燥 機 ) 移 動 燃 燒 ( 原 料 產 品 廢 棄 物 的 運 輸 伐 木 設 備 的 操 作 ) 逸 散 性 排 放 ( 來 自 於 廢 棄 物 的 甲 烷 及 二 氧 化 碳 ) HFC PFC SF 6 及 HCFC 22 製 造 1 範 疇 2 的 排 放 源 範 疇 3 的 排 放 源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耗 用 )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耗 用 ) 9 附 錄 D 固 定 燃 燒 ( 回 收 廢 棄 物 作 為 燃 料 使 用 ) 製 程 排 放 ( 回 收 廢 棄 物 作 為 原 料 使 用 ) 移 動 燃 燒 ( 廢 棄 物 / 產 品 的 運 輸 員 工 商 務 旅 行 及 員 工 通 勤 )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原 料 的 製 造 廢 棄 物 焚 化 ) 製 程 排 放 ( 外 購 原 料 的 製 造 ) 移 動 燃 燒 ( 原 料 / 產 品 / 廢 棄 物 的 運 輸 員 工 商 務 旅 行 及 員 工 通 勤 ) 逸 散 性 排 放 ( 掩 埋 場 的 甲 烷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 213
22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產 業 別 範 疇 1 的 排 放 源 HCFC 22 製 造 固 定 燃 燒 ( 電 力 熱 及 蒸 汽 的 生 產 ) 製 程 排 放 (HFC 通 風 口 ) 移 動 燃 燒 ( 原 料 產 品 廢 棄 物 的 運 輸 ) 逸 散 性 排 放 (HFC 的 使 用 ) 半 導 體 製 造 半 導 體 製 程 排 放 ( 晶 圓 製 製 造 造 中 使 用 的 C 2 F 6 CF 4 CHF 3 SF 6 NF 3 C 3 F 8 C 4 F 8 N 2 O,C 2 F 6 及 C 3 F 8 製 造 所 產 生 的 CF 4 ) 固 定 燃 燒 ( 揮 發 性 有 機 廢 棄 物 的 氧 化 電 力 熱 及 蒸 汽 的 生 產 ) 逸 散 性 排 放 製 程 ( 使 用 氣 體 貯 存 的 洩 漏 容 器 殘 餘 / 基 部 的 洩 漏 ) 移 動 燃 燒 ( 原 料 廢 棄 物 的 運 輸 ) 10 其 他 產 業 1 範 疇 2 的 排 放 源 範 疇 3 的 排 放 源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耗 用 )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耗 用 )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原 料 的 製 造 ) 製 程 排 放 ( 外 購 原 料 的 製 造 ) 移 動 燃 燒 ( 原 料 / 產 品 / 廢 棄 物 的 運 輸 員 工 商 務 旅 行 及 員 工 通 勤 ) 逸 散 性 排 放 ( 產 品 使 用 之 逸 散 性 洩 漏 來 自 於 掩 埋 場 的 甲 烷 及 二 氧 化 碳 ) 固 定 燃 燒 ( 購 入 原 料 的 製 造 廢 棄 物 焚 化 外 購 電 力 的 上 游 輸 配 線 損 ) 製 程 排 放 ( 外 購 原 料 的 製 造 製 程 氣 體 及 容 器 殘 餘 / 基 部 的 委 外 處 理 ) 移 動 燃 燒 ( 原 料 / 產 品 / 廢 棄 物 的 運 輸 員 工 商 務 旅 行 及 員 工 通 勤 ) 逸 散 性 排 放 ( 掩 埋 場 的 的 甲 烷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下 游 製 程 氣 體 容 器 殘 餘 / 基 部 洩 漏 ) 214
221 產 業 別 範 疇 1 的 排 放 源 服 務 業 / 辦 公 室 型 態 的 11 組 織 固 定 燃 燒 ( 電 力 熱 及 蒸 汽 的 生 產 ) 移 動 燃 燒 ( 原 料 廢 棄 物 的 運 輸 ) 逸 散 性 排 放 ( 主 要 為 冷 藏 及 空 調 設 備 使 用 時 的 HFC 排 放 ) 1 範 疇 2 的 排 放 源 範 疇 3 的 排 放 源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耗 用 ) 附 錄 D 固 定 燃 燒 ( 外 購 原 料 的 製 造 ) 製 程 排 放 ( 外 購 原 料 的 製 造 ) 移 動 燃 燒 ( 原 料 / 產 品 / 廢 棄 物 的 運 輸 員 工 商 務 旅 行 及 員 工 通 勤 ) 註 : 1 屬 於 範 疇 3 的 委 外 作 業 合 約 製 造 及 加 盟 商 並 未 列 於 此 表, 因 為 要 納 入 哪 些 特 定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端 視 委 外 作 業 的 特 質 而 定 2 非 故 意 之 SF 6 製 程 排 放 的 正 在 開 發 中 3 美 國 石 油 學 會 (API) 的 油 氣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方 法 學 手 冊 (Compendium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Methodologies for the Oil and Gas Industry, 2004), 針 對 油 氣 業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提 供 與 計 算 方 法 4 國 際 鋁 業 協 會 (IAI) 與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及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共 同 合 作 開 發 的 鋁 業 溫 室 氣 體 議 定 書 (Aluminum Sector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2003), 提 供 製 鋁 業 者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與 工 具 5 國 際 鋼 鐵 協 會 (IISI) 正 與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及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共 同 合 作 開 發 鋼 鐵 業 的 6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的 水 泥 工 作 小 組 : 邁 向 永 續 的 水 泥 產 業 已 經 開 發 出 水 泥 業 的 二 氧 化 碳 議 定 書 : 水 泥 產 業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監 測 與 報 告 議 定 書 (CO2 Emission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Protocol for the Cement Industry, 2002), 內 容 主 要 為 水 泥 業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計 算 工 具 與 7 廢 棄 物 產 業 的 正 在 發 展 中 215
22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8 林 業 與 紙 業 協 會 國 際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Forest and Paper Associations) 的 氣 候 變 遷 工 作 小 組 已 經 開 發 出 供 紙 品 與 紙 漿 廠 估 算 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計 算 工 具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造 紙 業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計 算 工 具 與 9 針 對 PFC 及 SF 6 製 造 業 者 的 正 在 開 發 中 10 其 他 產 業 的 公 司 可 以 使 用 跨 產 業 估 算 工 具 ( 固 定 燃 燒 移 動 ( 運 輸 ) 燃 燒 HFC 使 用 不 確 定 性 的 量 測 及 估 算 及 廢 棄 物 ) 來 估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11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已 開 發 出 Working 9 to 5 on Climate Change: An Office Guide (2002) 及 網 站,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辦 公 室 型 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計 算 工 具 與 216
223 縮 寫 縮 寫 字 詞 CDM CEM CH 4 CER CCAR CCX CO 2 CO 2 -e EPER EU ETS GHG GAAP HFCs IPCC IPIECA ISO J I N 2 O NGO PFCs SF 6 T&D UK ETS WBCSD WRI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連 續 式 排 放 監 測 甲 烷 經 驗 證 的 排 放 減 量 加 州 氣 候 行 動 登 錄 芝 加 哥 氣 候 交 易 所 二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歐 洲 污 染 排 放 登 錄 歐 盟 排 放 配 額 交 易 體 系 溫 室 氣 體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氫 氟 碳 化 物 跨 政 府 氣 候 變 遷 專 家 小 組 國 際 石 油 工 業 環 境 保 護 協 會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聯 合 減 量 氧 化 亞 氮 非 政 府 組 織 全 氟 碳 化 物 六 氟 化 硫 輸 配 電 線 路 英 國 排 放 交 易 體 系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217
22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218
225 詞 彙 編 詞 彙 編 Absolute target 絕 對 目 標 Additionality 額 外 性 Allowance 配 額 以 降 低 長 期 的 絕 對 排 放 量 為 定 義 的 目 標, 例 如 在 2010 年 達 成 較 1994 年 排 放 量 再 減 25% 的 目 標 ( 第 11 章 ) 用 來 評 估 有 此 計 畫 是 否 會 比 無 此 計 畫 時 有 額 外 的 減 量 或 移 除 的 一 個 準 則 當 此 計 畫 是 要 在 其 他 地 方 抵 減 排 放 時, 這 個 準 則 是 重 要 的 ( 第 8 章 ) 讓 持 有 者 有 排 放 一 定 量 溫 室 氣 體 之 權 利 的 商 品 ( 第 11 章 ) Annex 1 countries 附 件 一 國 家 在 國 際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中 認 定 負 擔 排 放 減 量 義 務 的 國 家, 計 有 : 澳 洲 奧 地 利 比 利 時 保 加 利 亞 加 拿 大 克 羅 埃 西 亞 捷 克 丹 麥 愛 沙 尼 亞 芬 蘭 法 國 德 國 希 臘 匈 牙 利 冰 島 愛 爾 蘭 義 大 利 日 本 拉 脫 維 亞 列 支 敦 斯 登 立 陶 宛 廬 森 堡 摩 納 哥 荷 蘭 紐 西 蘭 挪 威 波 蘭 葡 萄 牙 羅 馬 尼 亞 俄 羅 斯 斯 洛 伐 克 斯 拉 維 尼 亞 西 班 牙 瑞 典 瑞 士 烏 克 蘭 英 國 美 國 Associated/affiliated company 關 係 企 業 / 聯 營 公 司 母 公 司 對 關 係 企 業 / 聯 營 公 司 的 營 運 與 財 務 政 策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但 未 達 享 有 財 務 控 制 的 地 步 ( 第 3 章 ) 219
22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Audit Trail 稽 核 線 索 Baseline 基 線 Base year 基 準 年 Base year emissions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Base year emissions recalculation 基 準 年 排 放 重 新 計 算 良 好 組 織 過 且 透 明 的 歷 史 資 料, 紀 錄 著 如 何 編 輯 盤 查 清 冊 在 沒 有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或 活 動 下, 一 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狀 況 的 假 想 情 境 作 為 公 司 長 期 追 蹤 排 放 而 訂 定 的 一 個 歷 史 資 料 ( 一 個 特 定 年 份 或 橫 跨 多 年 的 平 均 )( 第 5 章 ) 在 基 準 年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 第 5 章 ) 為 了 反 映 公 司 的 結 構 性 變 化, 或 反 映 使 用 之 計 算 方 法 的 改 變 而 重 新 計 算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如 此 確 保 資 料 長 期 上 的 一 致 性, 亦 即, 長 期 在 相 似 狀 況 下 比 較 ( 第 5 11 章 ) Biofuels 生 化 燃 料 Boundaries 邊 界 由 植 物 材 料 製 成 的 燃 料, 如 木 材 稻 草 從 植 物 物 體 來 的 乙 醇 ( 第 4 9 章, 附 錄 B) 溫 室 氣 體 會 計 與 報 告 邊 界 可 有 許 多 範 圍, 即 組 織 的 營 運 的 地 理 的 事 業 單 位 的 及 目 標 的 邊 界 盤 查 邊 界 決 定 了 公 司 要 進 行 會 計 與 報 告 的 排 放 ( 第 章 ) 總 量 管 制 與 交 易 系 統 Cap and trade system 一 個 先 設 定 總 排 放 限 額, 然 後 分 配 排 放 配 額 給 參 與 者, 並 允 許 他 們 每 年 互 相 交 易 配 額 及 信 用 額 度 的 系 統 ( 第 章 ) 220
227 詞 彙 編 Capital Lease 資 本 租 賃 Carbon sequestration 碳 隔 離 將 所 有 權 人 所 有 的 風 險 與 報 酬 實 質 地 轉 移 到 承 租 人 的 租 賃 關 係, 並 且 在 承 租 人 的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以 一 個 資 產 來 認 列, 也 被 稱 作 財 務 或 資 金 租 賃 除 了 資 本 / 財 務 / 資 金 租 賃 之 外, 還 有 營 運 租 賃 關 於 不 同 的 公 認 財 務 標 準 間 之 租 賃 型 態 的 定 義, 進 一 步 的 細 節 可 以 請 教 會 計 師 ( 第 4 章 ) 採 集 二 氧 化 碳 並 將 碳 儲 存 在 生 物 碳 匯 中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 經 驗 證 的 排 放 減 量 依 京 都 議 定 書 第 十 二 條 所 建 立, 係 針 對 開 發 中 國 家 計 畫 基 礎 的 排 放 減 量 活 動 的 機 制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是 設 計 用 來 滿 足 兩 個 主 要 目 標 : 處 理 地 主 國 永 續 性 的 需 求, 並 且 增 加 附 件 一 國 家 達 成 其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承 諾 的 可 行 機 會 CDM 允 許 創 造 獲 得 和 轉 移 來 自 於 非 附 件 一 國 家 氣 候 變 遷 減 緩 計 畫 中 的 CERs 一 種 由 CDM 計 畫 產 生 之 排 放 減 量 的 單 位 CERs 是 能 被 附 件 一 國 家 用 來 達 成 其 在 京 都 議 定 書 中 之 減 量 承 諾 的 一 種 可 交 易 的 商 品 汽 電 共 生 設 備 Co-generation unit/ combined heat and power(chp) 使 用 同 一 燃 料 下, 同 時 生 產 電 力 及 蒸 汽 / 熱 的 設 施 221
22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Consolidation 彙 整 Control 控 制 一 間 公 司 或 集 團 公 司, 將 個 別 事 業 體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資 料 結 合 在 一 起 ( 第 3 4 章 ) 一 個 公 司 可 以 主 導 其 他 事 業 體 政 策 的 能 力 更 進 一 步 的, 控 制 又 定 義 為 營 運 控 制 ( 若 一 家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有 完 全 的 權 力 去 主 導 並 執 行 事 業 體 的 營 運 政 策 ) 和 財 務 控 制 ( 從 事 業 體 作 業 活 動 中 獲 取 經 濟 利 益 的 角 度 來 看, 公 司 有 能 力 主 導 事 業 體 的 財 務 與 營 運 政 策 ) ( 第 3 章 ) Corporate inventory program 公 司 盤 查 專 案 CO2 equivalent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一 個 製 作 公 司 年 度 盤 查 清 冊 的 專 案, 盤 查 過 程 主 要 依 據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標 準 中 的 原 則 標 準 與 這 包 括, 為 了 收 集 數 據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的 預 備 以 及 執 行 管 理 盤 查 品 質 的 步 驟, 所 需 要 之 所 有 制 度 面 管 理 面 與 技 術 面 的 安 排 為 了 表 示 六 種 溫 室 氣 體 個 別 全 球 暖 化 潛 勢 (GWP) 的 通 用 性 度 量 單 位, 以 每 一 單 位 二 氧 化 碳 來 表 示 GWP 以 一 個 共 通 的 基 準 來 評 量 釋 放 ( 或 避 免 釋 放 ) 不 同 溫 室 氣 體 的 結 果 222
229 詞 彙 編 Cross-sector calculation tool 跨 產 業 計 算 工 具 Direct GHG emissions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Direct monitoring 直 接 監 測 Double counting 重 複 計 算 Emissions 排 放 一 個 處 理 不 同 產 業 之 共 同 溫 室 氣 體 來 源 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算 工 具, 如 來 自 固 定 式 或 移 動 式 燃 燒 的 排 放, 可 參 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算 工 具 ( 來 自 於 報 告 公 司 所 擁 有 或 所 控 制 之 排 放 源 的 排 放 ( 第 4 章 ) 以 連 續 排 放 監 測 或 定 期 採 樣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廢 氣 內 容 的 直 接 監 測 ( 第 6 章 ) 兩 家 或 是 兩 家 以 上 的 公 司 對 同 一 排 放 或 減 量 取 得 所 有 權 ( 第 章 ) 溫 室 氣 體 釋 放 至 大 氣 中 Emissions factor 排 放 係 數 允 許 從 現 有 的 作 業 活 動 數 據 ( 如 燃 料 耗 用 噸 數 產 品 產 出 噸 數 ) 及 絕 對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來 估 算 溫 室 體 排 放 的 係 數 ( 第 6 章 ) Emission Reduction Unit (ERU) 排 放 減 量 單 位 由 聯 合 減 量 (JI) 計 畫 產 出 的 排 放 減 量 單 位 ERUs 是 可 交 易 的 商 品, 可 被 附 件 一 國 家 用 來 達 到 其 在 京 都 議 定 書 中 的 減 量 承 諾 223
23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Equity share 股 權 比 例 Estimation uncertainty 不 確 定 性 估 計 股 權 比 例 反 應 了 經 濟 上 的 利 益, 是 公 司 從 事 業 體 所 獲 取 之 利 益 及 風 險 的 權 利 範 圍 一 般 來 說, 各 事 業 體 的 經 濟 風 險 和 利 益 的 分 攤, 是 以 對 此 事 業 體 所 擁 有 之 股 權 的 百 分 比 為 準, 而 股 權 百 分 比 通 常 也 代 表 所 有 權 的 百 分 比 當 量 化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時, 不 確 定 性 就 會 產 生, 肇 因 於 在 量 化 溫 室 氣 體 上 之 數 據 輸 入 及 使 用 之 計 算 方 法 的 不 確 定 性 ( 第 7 章 ) Finance lease 資 金 租 賃 Fixed asset investment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將 所 有 權 人 所 有 的 風 險 與 報 酬 實 質 地 轉 移 到 承 租 人 的 租 賃 關 係, 並 且 在 承 租 人 的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以 一 個 資 產 來 認 列, 也 被 稱 資 本 或 財 務 租 賃 除 了 資 本 / 財 務 / 資 金 租 賃 之 外, 還 有 營 運 租 賃 關 於 不 同 的 公 認 財 務 標 準 間 之 租 賃 型 態 的 定 義, 進 一 步 的 細 節 可 以 請 教 會 計 師 ( 第 4 章 ) 設 備 土 地 存 貨 財 產 法 人 及 非 法 人 的 合 資 事 業 與 合 夥, 母 公 司 對 其 既 無 顯 著 影 響 力 也 未 享 有 控 制 ( 第 3 章 ) 224
231 詞 彙 編 逸 散 性 排 放 Fugitive emissions 綠 色 電 力 Green power 溫 室 氣 體 Greenhouse gases (GHGs) 無 法 實 體 控 制 的 排 放, 但 係 產 自 於 故 意 或 非 故 意 地 溫 室 氣 體 釋 放 一 般 來 自 於 製 造 製 程 中 的 輸 送 儲 存, 燃 料 及 其 他 化 學 品 的 使 用, 通 常 從 接 頭 密 接 處 防 漏 填 料 和 襯 墊 等 釋 放 溫 室 氣 體 ( 第 4 6 章 ) 針 對 再 生 能 源 及 相 對 於 其 他 供 應 至 電 力 網 路 上 的 能 源, 能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特 定 清 潔 能 源 科 技 的 通 用 性 詞 彙, 包 括 太 陽 光 電 板 地 熱 能 掩 埋 場 沼 氣 及 風 力 渦 輪 機 ( 第 4 章 ) 針 對 此 一 標 準 的 目 的, 溫 室 氣 體 為 京 都 議 定 書 中 所 列 的 六 種 氣 體 : 二 氧 化 碳 (CO 2 ) 甲 烷 (CH 4 ) 氧 化 亞 氮 (N 2 O) 氫 氟 碳 化 物 (HFCs) 全 氟 碳 化 物 (PFCs) 及 六 氟 化 硫 (SF 6 ) GHG capture 溫 室 氣 體 捕 捉 GHG credit 溫 室 氣 體 信 用 額 度 收 集 來 自 於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並 將 之 儲 存 於 碳 匯 中 當 用 來 符 合 外 部 所 要 求 的 目 標 時, 抵 減 可 以 轉 換 成 信 用 額 度 信 用 額 度 是 外 部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所 提 供 的 可 轉 換 與 可 轉 移 的 工 具 ( 第 8 11 章 ) 225
23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GHG offset 溫 室 氣 體 抵 減 GHG program 溫 室 氣 體 專 案 抵 減 是 用 於 補 償 ( 亦 即 抵 減 ) 其 他 地 方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個 別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例 如 達 成 自 願 性 或 強 制 性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目 標 或 上 限 抵 減 的 計 算 與 基 線 有 關, 代 表 在 缺 乏 可 產 生 抵 減 的 減 緩 計 畫 下, 一 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狀 況 的 假 想 情 境 為 了 避 免 重 複 計 算, 減 量 所 獲 得 的 抵 減 必 須 發 生 在 非 適 用 之 目 標 與 總 量 管 制 下 的 排 放 源 或 碳 匯 一 個 用 於 任 何 自 願 性 或 強 制 性 之 國 際 國 家 地 區 政 府, 或 非 政 府 機 構 發 起 的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或 移 除 之 登 錄 驗 證 或 管 制 專 案 的 通 用 性 辭 彙, 例 如 :CDM,EU ETS, CCX, 和 CCAR GHG project 溫 室 氣 體 計 畫 設 計 用 來 實 現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碳 的 儲 存 或 增 加 從 大 氣 中 移 除 的 溫 室 氣 體 之 特 定 專 案 或 活 動 溫 室 氣 體 計 畫 可 能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計 畫 或 特 定 的 活 動 或 為 大 型 的 非 溫 室 氣 體 相 關 計 畫 中 的 元 素 ( 第 8 11 章 ) GHG Protocol calculation tools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算 工 具 以 作 業 活 動 數 據 和 排 放 係 數 為 基 礎 的 一 些 跨 產 業 與 產 業 特 定 的 溫 室 氣 體 計 算 工 具 ( 可 從 網 路 下 載 : 226
233 詞 彙 編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倡 議 行 動 GHG Protocol Initiative and GHG Protocol GHG Protocol Project Quantification Standard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畫 量 化 標 準 一 個 由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與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聚 集 多 方 利 害 相 關 者 來 設 計 發 展 及 推 廣 一 個 針 對 企 業 使 用 的 會 計 與 報 告 標 準 包 含 了 兩 個 分 開 但 互 相 有 關 聯 性 的 標 準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企 業 會 計 與 報 告 標 準, 以 及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畫 量 化 標 準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倡 議 行 動 中, 用 來 處 理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量 化 問 題 的 另 一 個 模 組, 包 括 用 來 在 別 處 抵 減 排 放 及 / 或 產 生 信 用 額 度 的 計 畫 更 多 的 資 訊 可 參 考 ( 第 8 第 11 章 ) GHG Protocol sector specific calculation tools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產 業 特 定 計 算 工 具 GHG public report 溫 室 氣 體 公 開 報 告 處 理 特 定 產 業 之 獨 特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的 溫 室 氣 體 計 算 工 具, 例 如 : 鋁 製 程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也 可 參 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算 工 具 ) 提 供 公 司 針 對 其 選 定 之 盤 查 邊 界 的 實 體 排 放 報 告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細 節 227
23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GHG registry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GHG removal 溫 室 氣 體 移 除 GHG sink 溫 室 氣 體 匯 GHG source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一 個 組 織 化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及 / 或 計 畫 減 量 的 公 開 資 料 庫 舉 例 來 說, 美 國 能 源 部 1605b 自 願 性 溫 室 氣 體 報 告 專 案, 加 州 氣 候 行 動 登 錄,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的 全 球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每 一 登 錄 專 案 都 有 其 關 於 資 訊 提 報 之 內 容 及 方 式 的 專 屬 規 範 ( 緒 論 第 章 ) 吸 收 或 隔 離 大 氣 中 的 溫 室 氣 體 任 何 可 以 儲 存 溫 室 氣 體 的 實 體 單 元 或 程 序, 通 常 森 林 及 地 底 / 深 海 中 的 貯 槽 任 何 可 以 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到 大 氣 中 的 實 體 單 元 或 程 序 GHG trades 溫 室 氣 體 交 易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全 球 暖 化 潛 勢 所 有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配 額 抵 減 與 信 用 額 度 的 購 買 或 出 售 描 述 單 位 溫 室 氣 體 相 對 於 單 位 二 氧 化 碳 的 輻 射 能 力 影 響 程 度 ( 對 大 氣 的 傷 害 程 度 ) 的 一 個 係 數 Group company / subsidiary 集 團 內 公 司 / 子 公 司 以 從 其 作 業 活 動 中 獲 取 經 濟 利 益 的 角 度 來 看, 母 公 司 有 能 力 主 導 集 團 內 公 司 / 子 公 司 體 的 財 務 與 營 運 政 策 ( 第 3 章 ) 228
235 詞 彙 編 Heating value 熱 值 Indirect GHG emissions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Insourcing 內 製 Intensity ratios 密 集 度 比 值 燃 料 完 全 燃 燒 時 所 釋 放 的 能 量 必 須 注 意 不 要 將 在 美 國 和 加 拿 大 使 用 的 高 位 熱 值 與 在 其 他 國 家 所 使 用 的 低 位 熱 值 相 混 淆 ( 進 一 步 詳 情 可 參 考 位 於 網 站 上 的 固 定 燃 燒 計 算 工 具 ) 來 自 於 報 告 公 司 營 運 成 果 的 排 放, 但 排 放 源 為 其 他 公 司 所 擁 有 或 控 制 的 ( 第 4 章 ) 附 屬 商 業 活 動 的 管 理, 形 式 上 在 公 司 外 部 進 行, 但 使 用 公 司 內 部 的 資 源 ( 第 章 ) 展 現 單 位 實 體 作 業 活 動 或 單 位 經 濟 價 值 的 溫 室 氣 體 衝 擊 的 比 值 ( 例 如 : 每 發 一 度 電 產 生 多 少 噸 二 氧 化 碳 ) 密 集 度 比 值 為 生 產 力 / 效 益 比 值 的 倒 數 ( 第 9 11 章 ) Intensity target 密 集 度 目 標 以 排 放 量 相 對 於 另 一 種 長 期 商 業 量 制 的 比 值, 來 表 示 減 量 的 績 效 例 如 : 從 2000 年 到 2008 年, 每 噸 水 泥 的 排 放 要 減 少 12% ( 第 11 章 )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跨 政 府 氣 候 變 遷 專 家 小 組 Inventory 盤 查 清 冊 由 氣 候 變 遷 科 學 家 所 組 成 的 國 際 團 體 其 角 色 在 評 估 與 了 解 人 類 引 發 之 氣 候 變 遷 相 關 的 科 學 性 技 術 性 及 社 會 經 濟 面 上 的 資 訊 組 織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與 來 源 的 一 份 量 化 表 單 229
23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Inventory boundary 盤 查 邊 界 Joint Implementation (JI) 聯 合 減 量 Kyoto Protocol 京 都 議 定 書 一 條 將 盤 查 中 涵 蓋 的 直 接 與 間 接 排 放 包 封 起 來 的 想 像 線 由 此 產 生 選 定 的 組 織 邊 界 與 營 運 邊 界 ( 第 3 4 章 ) 聯 合 減 量 是 依 京 都 議 定 書 第 六 條 所 建 立, 係 針 對 兩 個 附 件 一 國 家 執 行 氣 候 變 遷 減 緩 計 畫 的 機 制 JI 允 許 創 造 獲 得 和 轉 移 排 放 減 量 單 位 (ERUs) 對 應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的 一 份 議 定 書, 一 但 生 效 後 將 要 求 附 件 B 國 家 ( 已 開 發 國 家 ) 在 年 間, 符 合 相 對 於 各 國 1990 年 水 準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目 標 Leakage (Secondary effect) 漏 失 ( 次 級 效 應 ) Life Cycle Analysis 生 命 週 期 分 析 漏 失 發 生 在 一 個 計 畫 因 改 變 了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可 取 得 性 或 品 質, 而 造 成 在 別 處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改 變 ( 第 8 章 ) 評 估 在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中 每 一 階 段 之 效 應 的 總 和, 包 括 資 源 開 採 製 造 使 用 及 廢 棄 物 處 理 ( 第 4 章 ) Material discrepancies 實 體 差 異 為 一 種 誤 差 ( 例 如 來 自 疏 忽 省 略 或 誤 算 ), 會 導 致 報 告 的 量 與 真 實 數 值 或 意 義 間 有 顯 著 的 不 同, 進 一 步 影 響 績 效 或 決 定 也 稱 作 實 體 的 錯 誤 陳 述 (material misstatement) ( 第 10 章 ) 230
237 詞 彙 編 Materiality threshold 實 體 性 起 點 Mobile combustion 移 動 燃 燒 Model uncertainty 模 式 不 確 定 性 Non-Annex 1 countries 非 附 件 一 國 家 進 行 查 驗 程 序 的 一 個 概 念, 通 常 用 以 決 定 一 個 誤 差 或 省 略 是 否 成 為 一 個 實 體 差 異 其 與 針 對 盤 查 完 整 性 而 考 量 的 計 入 門 檻 (de minimis emissions) 有 所 不 同 ( 第 10 章 ) 運 輸 設 備, 如 汽 車 卡 車 火 車 飛 行 器 船 等 的 燃 料 燃 燒 ( 第 6 章 ) 的 是 與 計 算 公 式 有 關 的 不 確 定 性, 這 些 公 式 用 來 表 示 不 同 參 數 與 製 程 排 放 間 的 特 性 ( 第 7 章 ) 已 經 批 准 或 接 受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但 不 列 在 附 件 一 中, 不 須 承 擔 任 何 排 放 減 量 義 務 的 國 家 ( 也 參 見 附 件 一 國 家 ) Operation 事 業 體 Operating lease 營 運 租 賃 為 一 通 用 性 詞 語, 表 示 任 何 種 類 的 商 業 活 動, 與 其 組 織 的 治 理 的 或 法 律 的 架 構 無 關 可 以 是 一 個 設 施 子 公 司 附 屬 公 司 或 其 他 合 資 事 業 形 式 ( 第 3 4 章 ) 無 法 將 所 有 權 人 的 風 險 與 報 酬 實 質 地 轉 移 到 承 租 人 的 租 賃 關 係, 並 且 也 無 法 在 承 租 人 的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以 一 個 資 產 來 認 列 與 營 運 租 賃 有 別 的 其 他 租 賃 為 資 本 / 財 務 / 資 金 租 賃 關 於 不 同 的 公 認 財 務 標 準 間 之 租 賃 型 態 的 定 義, 進 一 步 的 細 節 可 以 請 教 會 計 師 ( 第 4 章 ) 231
23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Operational boundaries 營 運 邊 界 Organic growth/ decline 有 機 的 成 長 / 縮 減 Organizational boundaries 組 織 邊 界 Outsourcing 委 外 作 業 Parameter uncertainty 參 數 不 確 定 性 此 邊 界 係 決 定 與 報 告 公 司 自 有 或 控 制 之 事 業 體 有 關 的 直 接 與 間 接 排 放 這 個 評 估 讓 公 司 了 解 哪 些 營 運 及 排 放 源 產 生 直 接 與 間 接 排 放, 並 依 此 決 定 哪 些 間 接 排 放 要 視 為 其 營 運 所 造 成 的 結 果 ( 第 4 章 ) 產 量 產 品 組 合 的 改 變, 關 廠 及 啟 用 新 廠 所 造 成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增 減 ( 第 5 章 ) 此 邊 界 係 依 採 用 的 彙 整 方 法 ( 股 權 比 例 法 或 控 制 法 ), 決 定 公 司 擁 有 或 控 制 的 事 業 體 ( 第 3 章 ) 將 作 業 外 包 給 其 他 企 業 ( 第 章 ) 的 是 與 量 化 參 數 有 關 的 不 確 定 性, 這 些 參 數 用 作 排 放 量 估 算 模 式 的 輸 入 值 ( 第 7 章 ) Primary effects 主 效 應 計 畫 打 算 達 成 之 特 定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元 素 或 活 動 (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碳 貯 存 或 提 高 溫 室 氣 體 移 除 ) Process emissions 製 程 排 放 來 自 於 製 程, 像 是 水 泥 製 造 過 程 中 分 解 碳 酸 鈣 所 產 生 的 二 氧 化 碳 ( 第 4 章 附 錄 D) 232
239 詞 彙 編 Productivity/efficiency ratios 生 產 力 / 效 益 比 值 Ratio indicator 比 值 標 Renewable energy 再 生 能 源 Reporting 報 告 可 以 表 示 成 價 值 與 成 就 除 以 溫 室 氣 體 的 衝 擊 效 益 比 值 增 高, 反 映 出 績 效 的 正 向 改 善, 例 如 資 源 生 產 力 ( 單 位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產 生 的 銷 售 額 ) 生 產 力 / 效 益 比 值 為 密 集 度 比 值 的 倒 數 ( 第 9 章 ) 提 供 相 關 績 效 資 訊 的 標, 像 是 密 集 度 比 值 或 生 產 力 / 效 益 比 值 ( 第 9 章 ) 從 取 之 不 盡 的 來 源 中 獲 取 的 能 源, 如 風 太 陽 能 及 地 熱 展 現 數 據 給 內 部 管 理 與 外 部 使 用 者, 如 管 制 者 股 東 一 般 公 眾 或 特 定 利 益 相 關 團 體 ( 第 9 章 ) Reversibility of reductions 減 量 的 可 逆 性 Rolling base year 滾 動 式 基 準 年 發 生 在 減 量 可 能 只 是 暫 時 性 的, 或 所 移 除 或 儲 存 的 碳 將 來 可 能 會 在 某 個 地 方 重 返 大 氣 ( 第 8 章 ) 基 準 年 在 固 定 的 時 間 區 間 會 往 前 移 動 一 特 定 年 數 的 過 程 ( 第 5 11 章 ) Scientific uncertainty 科 學 的 不 確 定 性 Scope 範 疇 Scope 1 inventory 範 疇 1 盤 查 實 際 的 排 放 和 / 或 移 除 過 程 之 科 學 尚 未 能 被 完 全 瞭 解 而 產 生 的 不 確 定 性 ( 第 7 章 ) 定 義 與 營 運 邊 界 相 關 的 直 接 與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第 4 章 ) 報 告 組 織 的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第 4 章 ) 233
24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Scope 2 inventory 範 疇 2 盤 查 Scope 3 inventory 範 疇 3 盤 查 Scope of works 工 作 範 疇 Secondary effects (Leakage) 次 級 效 應 ( 漏 失 ) 報 告 組 織 與 外 購 供 自 用 之 電 力 熱 或 蒸 汽 的 生 產 有 關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第 4 章 ) 報 告 組 織 在 範 疇 2 未 涵 蓋 下 的 其 他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第 4 章 ) 報 告 公 司 與 查 驗 機 構 間 所 定 在 查 驗 過 程 中 所 執 行 的 查 驗 類 型 與 精 確 程 度 的 一 個 前 期 規 格 非 導 源 於 減 量 計 畫 之 主 效 應 (primary effects) 所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變 化 次 級 效 應 通 常 是 一 個 計 畫 所 產 生 少 量 與 不 預 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結 果 ( 第 8 章 ) Sequestered atmospheric carbon 大 氣 碳 隔 離 Significance threshold 顯 著 性 門 檻 植 物 經 由 生 物 碳 匯 將 碳 自 大 氣 中 移 除 並 儲 存 於 植 物 組 織 內 大 氣 碳 隔 離 不 包 括 藉 由 碳 捕 捉 或 貯 存 的 溫 室 氣 體 捕 捉 用 來 定 義 一 個 顯 著 的 結 構 性 變 化 的 定 性 或 定 量 準 則, 公 司 / 查 驗 機 構 有 責 任 去 決 定 會 啟 動 基 準 年 排 放 量 重 新 計 算 的 大 多 數 的 情 況 下, 顯 著 性 門 檻 依 資 訊 的 使 用 公 司 的 特 性 以 及 結 構 性 變 化 的 特 徵 而 定 ( 第 5 章 ) Stationary combustion 固 定 燃 燒 在 固 定 設 備 如 鍋 爐 熔 爐 等 中, 產 生 電 力 蒸 汽 熱 或 動 力 時 的 燃 料 燃 燒 234
241 詞 彙 編 Structural change 結 構 性 變 化 Target base year 目 標 基 準 年 Target boundary 目 標 邊 界 Target commitment period 目 標 承 諾 期 間 所 謂 的 結 構 性 變 化, 涉 及 產 生 排 放 之 作 業 活 動 或 營 運 的 所 有 權 或 控 制 權, 從 一 家 公 司 轉 移 到 另 一 家 公 司 通 常 肇 因 於 排 放 所 有 權 的 轉 移, 像 是 合 併 併 購 出 脫, 但 也 可 以 包 括 委 外 / 內 製 ( 第 5 章 ) 用 來 定 義 溫 室 氣 體 目 標 的 基 準 年, 例 如 在 如 2010 年 前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較 目 標 基 準 年 (2000 年 ) 的 排 放 水 準 低 25%( 第 11 章 ) 所 謂 的 目 標 邊 界, 係 定 義 目 標 包 含 那 些 溫 室 氣 體 營 運 的 地 理 位 置 排 放 源 和 活 動 等 ( 第 11 章 ) 所 謂 的 目 標 承 諾 期 間, 的 是 實 際 量 測 相 對 於 目 標 之 排 放 績 效 的 期 間, 以 目 標 完 成 日 為 終 了 時 間 ( 第 11 章 ) Target completion date 目 標 完 成 日 所 謂 目 標 完 成 日, 的 是 目 標 承 諾 期 間 的 終 止 日, 目 標 完 成 日 決 定 了 目 標 是 屬 於 短 程 的 或 長 程 的 ( 第 11 章 ) 235
24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Target double counting policy 目 標 重 複 計 算 政 策 Uncertainty 不 確 定 性 此 政 策 係 決 定 在 一 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目 標 下, 對 於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或 其 他 文 件, 像 是 由 外 部 交 易 專 案 所 核 發 的 配 額 (allowances) 重 覆 計 算 的 處 理 只 適 用 在 有 參 與 溫 室 氣 體 抵 減 交 易 ( 賣 或 買 ) 的 公 司, 或 公 司 目 標 邊 界 與 其 他 公 司 的 目 標 或 外 部 專 案 間 有 界 面 問 題 的 企 業 ( 第 11 章 ) 1. 統 計 上 的 定 義 : 與 量 測 結 果 有 關 的 一 個 參 數, 用 以 描 繪 數 值 分 布 的 特 徵, 使 能 合 理 地 表 徵 量 測 到 的 數 值 ( 例 如 樣 本 變 異 數 或 變 異 係 數 )( 第 7 章 ) 2. 盤 查 上 的 定 義 : 代 表 產 自 於 任 何 意 外 因 素 的 排 放 相 關 數 據 缺 乏 確 定 性 的 一 個 一 般 且 不 精 確 的 用 語 這 些 意 外 因 素 可 以 是 採 用 了 不 具 代 表 性 的 係 數 或 方 法 排 放 源 及 匯 上 不 完 整 的 數 據 缺 乏 透 明 度 等 報 告 不 確 定 性 資 訊 一 般 要 對 報 告 的 數 值 進 行 可 能 的 或 合 理 的 定 量 差 異 估 計, 以 及 對 於 造 成 差 異 的 可 能 原 因 進 行 定 性 的 描 述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於 1992 年 里 約 地 球 高 峰 會 開 放 簽 署, 為 氣 候 變 遷 公 約 上 的 一 個 標 性 條 約, 為 減 緩 氣 候 變 遷 的 國 際 努 力 提 供 了 一 個 整 體 的 架 構 京 都 議 定 書 為 UNFCCC 的 一 個 議 定 書 236
243 詞 彙 編 Value Chain emissions 價 值 鏈 排 放 Verification 查 驗 來 自 於 與 報 告 公 司 營 運 相 關 之 上 下 游 作 業 活 動 的 排 放 ( 第 4 章 )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可 信 度 的 一 個 獨 立 評 估 ( 考 量 完 整 性 與 精 確 度 )( 第 10 章 ) 237
24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238
245 參 考 文 獻 參 考 文 獻 API BP (2004), Compendium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Methodologies for the Oil and Gas Industry, Final Draft, 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2000),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Group Reporting Guidelines, Version 2.2 CCAR (2003), General Reporting Guidelines, California Climate Action Registry DEFRA (2003), Guidelines for the Measurement and Reporting of Emissions by direct participants in the UK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UK 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London, UK ETS(01)05rev2 EC-DGE(2000), Guidance Document for EPER Implementation,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Environment EPA (1999), Emission Inventory Improvement Program, Volume VI: Quality Assurance/Quality Control,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Georgia Pacific (2002), Protocol for the Inventory of Greenhouse Gases in Georgia-Pacific Corporation, Georgia-Pacific Corporation, Atlanta 239
24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GRI IAI (2002),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2003), Aluminum Sector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International Aluminum Institute ICFPA (2002), Calculation Tools and for Estimat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Pulp and Paper Mills, Climate Change Working Group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Forest and Paper Associations IPCC IPCC IPCC IPCC IPCC (1996), Revised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HG Inventories: Reference Manual,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1997), Revised 199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1998), Evaluating Approaches for Estimating Net Emissions of Carbon Dioxide from Forest Harvesting and Wood Products, by S. Brown, B. Lim, and B. Schlamadinger,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2000a), Good Practice Guidance and Uncertainty Management in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2000b), 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 240
247 參 考 文 獻 A Special Report of the IPCC,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UK IPIECA (2003), Petroleum Industry Guidelines for Report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Industry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London ISO (1999),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SO 14031),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Geneva KPMG (2000), Global Accounting: UK, US, IAS and Netherlands Compared, 2nd Edition, KPMG Accountants NV NZBCSD (2002), The Challenge of GHG Emissions: the why and how of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for GHG emissions: An Industry Guide, New Zealan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uckland Ontario MOE (2001), Airborne Contaminant Discharge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Ontario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Toronto, Ontario Regulation 127/01 UNFCCC (2000), Synthesis Report on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formation Reported by Annex I Parties for the Land-Use Chang and Forestry Sector and 241
24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Agricultural Soils Category, FCCC/TP/1997/5,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Verfaillie, H., and R. Bidwell (2000), Measuring Eco-efficiency: A Guide to Reporting Company Performance,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eneva WBCSD (2001), The Cement CO2 Protocol: CO2 Emissions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Protocol for the Cement Industry,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orking Group Cement, Geneva WRI WRI (2002), Working 9 to 5 on Climate Change: An Office Guid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ashington, DC (2003),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An Attractive Means for Corporate Customers to Purchase Renewable Energy,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ashington, DC 242
249 參 與 人 員 參 與 人 員 參 與 結 構 化 回 饋 的 公 司 ( 第 二 版 ) AstraZeneca Eastman Kodak Co. IKEA International A / S Kansai Electric Power Company Norsk Hydro Philips & Yaming Co., Ltd. Simplex Mills Co. Ltd. STMicroelectronics Tokyo Electric Power Company We Energies Birka Energi ENDESA Interface, Inc. Nike, Inc. N.V. Nuon Renewable Energy Seattle City Light Sony Corporation Tata Iron & Steel Company Ltd. Tokyo Gas Co. Ltd. 實 地 測 試 者 ( 第 一 版 ) Baxter International CODELCO Dupont Company Fortum Power and Heat Hindalco Industries Maihar Cement Norsk Hydro Petro-Canada Public Service Electric and Gas Shell Canada Tokyo Electric Power Company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500 PPM road tested with several Shree Cement BP Duncans Industries Ford Motor Company General Motors Corporation IBM Corporation Nike, Inc. Ontario Power Generation PricewaterhouseCoopers road tested with European companies in the non-ferrous metal sector Suncor Energy Volkswagen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RI 與 WBCSD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倡 議 小 組 ( 第 一 版 ) Janet Ranganathan Pankaj Bhatia David Moorcroft Jasper Koch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43
25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畫 管 理 小 組 ( 第 一 版 ) Brian Smith Innovation Associates Hans Aksel Haugen Norsk Hydro Vicki Arroyo Pew Center on Climate Change Aidan J. Murphy Royal Dutch/ Shell Sujata Gupta The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Yasuo Hosoya Tokyo Electric Power Company Rebecca Eaton World Wildlife Fund 參 與 者 Heather Tansey Ingo Puhl Dawn Fenton Christian Kornevall Paul-Antoine Lacour Kenneth Martchek Vince Van Son Ron Nielsen Steve Pomper Pat Quinn Joe Cascio Booz David Jaber Alain Bill Robert Greco Walter C. Retzsch Karen Ritter Tom Carter Dale Louda Ted Gullison J Douglas John Molburg Sophie Jabonski Fiona Gadd Arthur Christophe Scheitzky Scot Foster Mike Isenberg Bill Wescott Keith Moore Birgita Thorsin Thomas E. Werkem Jean-Bernard Carrasco David Harrison Bronwyn Pollock 244 3M Corporation 500 PPM ABB ABB AFOCEL Alcoa Alcoa Alcan Alcan Allegheny Energy Allen & Hamilton Inc. Alliance to Save Energy Alstom Power Environment 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American Portland Cement Alliance American Portland Cement Alliance Anova Akerson Aon Risk Services of Texas Inc Argonne National Laboratory Arthur Anderson Andersen Arthur Andersen Arthur D. Little Arthur D. Little Arthur D. Little AstraZeneca AstraZeneca Atofina Chemicals Australian Greenhouse Office Australian Greenhouse Office Australian Greenhouse Office
251 Linda Powell James Shevlin Chris Loreti Ronald E. Meissen Göran Andersson Sofi Harms-Ringdahl Britt Sahlestrom David Evans Nick Hughes Tasmin Lishman Mark Barthel JoAnna Bullock Robyn Camp Jill Gravender Dianne Wittenberg David Cahn Paul Blacklock Julie Chiaravalli Connie Sasala Evan Jones Alan D. Willis Miguel A Gonzalez Carlos Manuel Duarte Oliveira Inna Gritsevich Ellina Levina Steve Winkelman Aleg Cherp Mark Fallon Lisa Nelowet Grice Arthur Lee William C. McLeod Susann Nordrum Alice LeBlanc Charlene R. Garland Donna Boysen Jennifer DuBose Sue Hall Karen Meadows Michael Burnett David Olsen Marco Bedoya 參 與 人 員 Australian Greenhouse Office Australian Greenhouse Office Battelle Memorial Institute Baxter International Birka Energi Birka Energi Birka Energi BP BP BP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Busines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California Climate Action Registry California Climate Action Registry California Climate Action Registry California Portland Cement Calor Gas Limited Cameron-Cole Cameron-Cole Canada s Climate Change Voluntary Challenge and Registry Inc. Canadian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CEMEX CEMEX CENEf (Center for Energy Efficiency) Center for Clean Air Policy Center for Clean Air Policy 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 (Hungary) and ECOLOGIA CH2M Hill CH2M Hill ChevronTexaco ChevronTexaco ChevronTexaco Chicago Climate Exchange Clean Air-Cool Planet Clean Energy Group Climate Neutral Network Climate Neutral Network Climate Neutral Network Climate Trust Clipper Windpower Cimpor 245
25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Jose Guimaraes Cimpor Elizabeth Arner CO2e.com/Cantor Fitzgerald Fernando E. Toledo CODELCO Bruce Steiner Collier Shannon Scott Lynn Preston Collins & Aikman Annick Carpentier Confederation of European Paper Industries K.P. Nyati Confederation of Indian Industry Sonal Pandya 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 Michael Totten 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 Dominick J. Mormile Consolidated Edison Company John Kessels CRL Energy Ltd. Ian Lewis Cumming Cockburn Limited Raymond P. Cote Dalhousie University Olivia Hartridge DEFRA/European Commission Robert Casamento Deloitte & Touche Markus Lehni Deloitte & Touche Flemming Tost Deloitte & Touche Philip Comer Det Norske Veritas Simon Dawes Det Norske Veritas Trygve Roed Larsen Det Norske Veritas Einar Telnes Det Norske Veritas Kalipada Chatterjee Development Alternatives Vivek Kumar Development Alternatives Samrat Sengupta Development Alternatives Francesco Balocco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Paul Cicio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Frank Farfone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Peter Molinaro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Scott Noesen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Stephen Rose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Jorma Salmikivi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Don Hames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R. Swarup Duncans Industries John B. Carberry DuPont Company David Childs DuPont Company John C. DeRuyter Dupont Company Tom Jacob DuPont Company Mack McFarland DuPont Company Ed Mongan DuPont Company Ron Reimer DuPont Company Paul Tebo DuPont Company Fred Whiting DuPont Company Roy Wood Eastman Kodak Co. Jochen Harnisch ECOFYS 246
253 Alan Tate Ecos Corporation Pedro Moura Costa EcoSecurities Justin Guest EcoSecurities D. Gary Madden Emission Credit LLC Kyle L. Davis Edison Mission Energy/ 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 Maria Antonia Abad ENDESA Puértolas David Corregidor Sanz ENDESA Elvira Elso Torralba ENDESA Joel Bluestein Energy & Environmental Analysis, Inc. Y P Abbi The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Girish Sethi The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Vivek Sharma The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Crosbie Baluch Energetics Pty. Ltd. Marcus Schneider Energy Foundation David Crossley Energy Futures Australia Pty Ltd Patrick Nollet Entreprises pour l'environnement James L. Wolf Envinta Kenneth Olsen Environment Canada Adrian Steenkamer Environment Canada Millie Chu Baird Environmental Defense Sarah Wade Environmental Defense Satish Kumar Environmental Energy Technologies John Cowan Environmental Interface Edward W. Repa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Education Foundation Tatiana Bosteels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Management William B. Weil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Management Wiley Barbour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Trust Barney Brannen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Trust Ben Feldman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Trust Al Daily Environmental Synergy Anita M. Celdra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Evaluation Center William E. Kirksey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Evaluation Center James Bradbury EPOTEC Alan B. Reed EPOTEC Daniele Agostini Ernst & Young Juerg Fuessler Ernst Basler & Partners Stefan Larsson ESAB Lutz Blank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Alke Schmidt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參 與 人 員 247
25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Peter Vis European Commission Chris Evers European Commission Yun Yang ExxonMobil Research & Engineering Company Urs Brodmann Factor Consulting and Management M.A. J. Jeyaseelan Federation of Indian Chambers of Commerce & Industry Anu Karessuo Finnish Forest Industries Federation Tod Delaney First Environment Brian Glazebrook First Environment James D. Heeren First Environment James T. Wintergreen First Environment Kevin Brady Five Winds International Duncan Noble Five Winds International Steven Young Five Winds International Larry Merritt Ford Motor Company Chad McIntosh Ford Motor Company John Sullivan Ford Motor Company Debbie Zemke Ford Motor Company Dan Blomster Fortum Power and Heat Arto Heikkinen Fortum Power and Heat Jussi Nykanen Fortum Power and Heat Steven Hellem Glob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Initiative Judith M. Mullins General Motors Corporation Terry Pritchett General Motors Corporation Richard Schneider General Motors Corporation Robert Stephens General Motors Corporation Kristin Zimmerman General Motors Corporation Mark Starik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Michael Rumberg Gerling Group of Insurances Jeffrey C. Frost GHG Spaces T. Imai Global Environment and Energy Group Joseph Romm Global Environment and Technology Foundation Arthur H Rosenfeld Global Environment and Technology Foundation Dilip Biswas Government of India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Forests Matthew DeLuca Green Mountain Energy Richard Tipper Greenergy ECCM Ralph Taylor Greenleaf Composting Company Glenna Ford GreenWare Environmental Systems Nickolai Denisov GRID-Arendal / Hindalco Industries Y.K. Saxena Gujarat Ambuja Cement Mihir Moitra Hindalco Industries Ltd. 248
255 Claude Culem Adrienne Williams Mo Loya Edan Dionne Ravi Kuchibhotla Thomas A. Cortina Paul E. Bailey Anne Choate Craig Ebert Marcia M. Gowen Kamala R. Jayaraman Richard Lee Diana Paper Frances Sussman Molly Tirpak Thomas Bergmark Eva May Lawson Mona Nilsson Othmar Schwank Roel Hammerschlag Shannon Cox Buddy Hay Alyssa Tippens Melissa Vernon Willy Bjerke Jerry Marks Robert Dornau Andrei Marcu Akira Tanabe George Thomas Danny L. Adams Julie C. Brautigam Carl Gagliardi Thomas C. Jorling Mark E. Bateman S.K. Bezbaroa H.D. Kulkami Michael Nesbit Chris Hunter Harry Kaufman Daniel Usas Shintaro Yokokawa Iain Alexander Holcim Holcim Honeywell Allied Signal IBM Corporation IBM Corporation ICCP ICF Consulting ICF Consulting ICF Consulting ICF Consulting ICF Consulting ICF Consulting ICF Consulting ICF Consulting ICF Consulting IKEA International A / S IKEA International A / S IKEA International A / S INFRAS Institute for Lifecycle Energy Analysis Interface Inc. Interface Inc. Interface Inc. Interface Inc. International Aluminum Institute International Aluminum Institute 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nternational Paper Company International Paper Company International Paper Company International Paper Company Investor Responsibility Research Center ITC Ltd. ITC Ltd. JAN Consultants Johnson & Johnson International Johnson & Johnson International Johnson & Johnson Worldwide Engineering Services Kansai Electric Power Co. KPMG 參 與 人 員 249
256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Giulia Galluccio Lisa Gibson Jed Jones Sophie Punte Michele Sanders Chris Boyd David W. Carroll Ed Vine Richard Kahle Michael E. Canes Erik Brejla Michael J. Bradley Brian Jones Craig McBernie Tracy Dyson Tim Mealey Maria Wellisch Margriet Kuijper Sukumar Devotta Neil B. Cohn Garth Edward Robert Youngman Dale S. Bryk Jeff Fiedler Brad Upton Timothy J. Roskelley Matthew W. Addison Atulya Dhungana David H. King Martin A. Smith Jim Goddard Leta Winston Amit Meridor Karina Aas Jos van Danne Hans Goosens Jon Rytter Hasle Tore K. Jenssen Halvor Kvande Bernt Malme Lillian Skogen Jostein Soreide Lasse Nord Thor Lobben KPMG KPMG KPMG KPMG KPMG Lafarge Corporation Lafarge Corporation 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 Lincoln Electric Service Logistics Management Institute The Louis Berger Group M.J. Bradley & Associates M.J. Bradley & Associates McBernie QERL Meridian Energy Limited Meridian Institute MWA Consultants NAM National Chemical Laboratory Natsource Natsource Natsource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NCASI NESCAUM Nexant Nexant Niagara Mohawk Power Corporation Niagara Mohawk Power Corporation Nike Inc. Nike Inc. NILIT Norsk Hydro Norsk Hydro Norsk Hydro Norsk Hydro Norsk Hydro Norsk Hydro Norsk Hydro Norsk Hydro Norsk Hydro Norsk Hydro Norske Skogindustrier ASA 250
257 參 與 人 員 Morton A. Barlaz Geir Husdal Gard Pedersen Ron Oei Nuon Jan Corfee-Morlot Stephane Willems Anda Kalvins Mikako Kokitsu Greg San Martin Ken Humphreys Michael Betz Kathy Scales Judith Greenwald Naomi Pena Daniel L. Chartier Zhang Fan Xue Gongren Orestes R. Anastasia Robert Hall Neil Kolwey David B. Sussman Bill Kyte Surojit Bose Melissa Carrington Rachel Cummins Len Eddy Dennis Jennings Terje Kronen Craig McBurnie Olivier Muller Dorje Mundle Thierry Raes Alain Schilli Hans Warmenhoven Pedro Maldonado Alfredo Munoz Mark S. Brownstein James Hough Samuel Wolfe Vinayak Khanolkar Federica Ranghieri Jennifer Lee Kaj Embren 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 Novatech Novatech N.V. OECD OECD Ontario Power Generation Osaka Gas Co. Pacific Gas and Electric Company Pacific Northwest National Laboratory PE Europe GmbH Petro-Canada Pew Center Pew Center PG&E Generating Philips & Yaming Co. Ltd. Philips & Yaming Co. Ltd.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ollaborative International Platts Research and Consulting Platts Research and Consulting Poubelle Associates Powergen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PRIEN PRIEN PSEG PSEG PSEG Pudumjee Pulp & Paper Mills Ltd. Ranghieri & Associates Resources for the Future Respect Europe 251
258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Mei Li Han David W. Cross Alan Steinbeck Katie Smith Rick Heede Chris Lotspeich Anita M. Burke David Hone Thomas Ruddy Julie Doherty Richard Y. Richards Corinne Grande Doug Howell Edwin Aalders Irma Lubrecht Gareth Phillips Antoine de La Rochefordière Murray G. Jones Sean Kollee Rick Weidel Pipope Siripatananon J.P. Semwal Ros Taplin Robert K. Ham Jeremy K. O Brien Hidemi Tomita Gwen Parker Georges Auguste Ivonne Bertoncini Giuliano Boccalletti Eugenio Ferro Philippe Levavasseur Geoffrey Johns Manuele de Gennaro Markus Ohndorf Matthias Gysler Christopher T. Walker Gregory A. Norris GS Basu RP Sharma Robert Graff Respect Europe The RETEC Group Rio Tinto RMC Group Rocky Mountain Institute Rocky Mountain Institute Royal Dutch / Shell Royal Dutch / Shell Ruddy Consultants Science Applications Intl. Corp. Science Applications Intl. Corp. Seattle City Light Seattle City Light SGS SGS SGS SGS Shell Canada Shell Canada Shell Canada Siam Cement Simplex Mills Co. Ltd. SMEC Environment Solid & Hazardous Waste Engineering Solid Waste Association of North America Sony Corpor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STMicroelectronics STMicroelectronics STMicroelectronics STMicroelectronics STMicroelectronics Suncor Energy Swiss Feder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TH Zurich Swiss Feder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TH Zurich Swiss Federal Office for Energy Swiss Reinsurance Co. Sylvatica Tata Iron & Steel Company Ltd. Tata Iron & Steel Company Ltd. Tellus Institute 252
259 參 與 人 員 Sivan Kartha Michael Lazarus Allen L. White Will Gibson Satish Malik Fred Zobrist Sonal Agrawal Ranjana Ganguly Ashwani Zutshi Mark D. Crowdis Tinus Pulles Yasushi Hieda Midori Sasaki Tsuji Yoshiyuki Hiroshi Hashimoto Takahiro Nagata Kentaro Suzawa Satoshi Yoshida Ralph Torrie Manuela Ojan Eugene Smithart Laura Kosloff Mark Trexler Walter Greer Jochen Mundinger Hannu Nilsen Nao Ikemoto Stephen Calopedis Gregory H. Kats Dick Richards Arthur Rosenfeld Arthur Rypinski Monisha Shah Tatiana Strajnic Kenneth Andrasko Jan Canterbury Ed Coe Lisa H. Chang Andrea Denny Bob Doyle Henry Ferland Dave Godwin Katherine Grover John Hall Tellus Institute Tellus Institute Tellus Institute Tetra Tech Em Incorporated Tetra Tech Em Incorporated Tetra Tech Em Incorporated Tetra Tech India Tetra Tech India Tetra Tech India Think Energy TNO MEP Tokyo Electric Power Co. Ltd Tokyo Electric Power Co. Ltd. Tokyo Electric Power Co. Ltd. Tokyo Gas Co. Ltd. Tokyo Gas Co. Ltd Tokyo Gas Co. Ltd. Tokyo Gas Co. Ltd. Torrie Smith Associates Toyota Motor Company Trane Company Trexler & Associates Trexler & Associates Trinity Consultants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UPM-Kymmene Corporation U.S. Asia Environmental Partnership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253
260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Lisa Hanle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Reid Harve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Kathleen Hogan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Roy Huntle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Bill N. Irving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Dina Kruger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Skip Laitner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Joseph Mangino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Pam Herman Milmoe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Beth Murra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Deborah Ottinger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Paul Stolpman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Susan Thorneloe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Chloe Weil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Phil J. Wirdzek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Tom Wirth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Michael Savonis U.S.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M. Michael Miller U.S. Geological Survey Hendrik G. van Oss U.S. Geological Survey Valentin V. Tepordei U.S. Geological Survey Marguerite Downey U.S. Postal Service Hussein Abaza UNEP Lambert Kuijpers UNEP Gary Nakarado UNEP Mark Radka UNEP Stelios Pesmajoglou UNFCCC Alden Meyer Un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 Judith Bayer United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Fred Keller United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Paul Patlis United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Ellen J. Quinn United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Bill Walters United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Gary Bull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ombia Zoe Harkin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Gerard Alleng University of Delaware Jacob Park University of Maryland Terri Shires URS Corporation Angela Crooks USAID Virginia Gorsevski USAID Carrie Stokes USAID Sandeep Tandon USAID A.K. Ghose Vam Organosys Ltd. Cyril Coillot Vivendi Environment Eric Lesueur Vivendi Environment 254
261 參 與 人 員 Michael Dillman Stephan Herbst Herbert Forster Claude Grinfeder Mahua Acharya Christine Elleboode Margaret Flaherty Al Fry Susanne Haefeli Kija Kummer Heidi Sundin Donna Danihel Gary Risner Thomas F. Catania Eric Olafson Johannes Heister Ajay Mathur Richard Samans Andrew Aulisi Kevin Baumert Carey Bylin Florence Daviet Manmita Dutta Suzie Greenhalgh Craig Hanson Fran Irwin David Jhirad Nancy Kete Bill LaRocque Jim MacKenzie Emily Matthews Sridevi Nanjundaram Jim Perkaus Jonathan Pershing Samantha Putt del Pino Anand Rao Lee Schipper Volkswagen Volkswagen Votorantim Votorantim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e Energies Weyerhauser Whirlpool Corporation Williams Company World Bank World Bank World Economic Forum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255
26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Jason Snyder Jennifer Morgan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Wildlife Fund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與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也 要 感 謝 以 下 的 個 人 與 組 織, 慷 慨 地 對 本 專 案 提 供 財 務 資 助 : EnergyFoundation Spencer T. and Ann W. Olin Foundation John D. and Catherine T. MacArthur Foundation Charles Stewart Mott Foundation the U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the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Arthur Lee Anglo American Baxter International BP Det Norske Veritas DuPont Ford General Motors Lafarge International Paper Norsk Hydro Ontario Power Generation Petro-Canada PowerGen S.C.Johnson SGS Shell Statoil STMicroelectronics Sulzer Suncor Swiss Re Texaco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Tokyo Electric Power Company Toyota TransAlta 及 Volkswagen. 256
263 簡 介 簡 介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簡 介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WBCSD) 是 由 170 個 跨 國 公 司 所 組 成 的 聯 盟, 共 同 推 動 環 境 保 護 社 會 平 等 以 及 經 濟 成 長, 即 永 續 發 展 會 員 來 自 35 個 國 家, 涵 蓋 20 種 主 要 工 業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也 得 到 48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及 其 他 夥 伴 組 織, 超 過 1000 位 企 業 領 導 人 的 協 助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簡 介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WRI)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共 擁 有 100 位 的 科 學 家 經 濟 學 家 政 策 專 家 產 業 分 析 師 統 計 分 析 師 策 略 規 劃 專 家 及 溝 通 協 調 專 家, 共 同 為 保 護 地 球 並 改 善 人 們 的 生 活 而 努 力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倡 議 行 動 由 WRI 的 永 續 企 業 專 案 (Sustainable Enterprise Program) 進 行 管 理, 永 續 企 業 專 案 已 進 行 超 過 了 10 年, 結 合 企 業 的 力 量 為 環 境 及 發 展 上 所 遭 遇 的 困 境, 創 造 出 雙 贏 的 解 決 方 案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是 唯 一 嘗 試 將 公 司 企 業 家 投 資 人 及 商 學 院 四 個 主 要 影 響 力 結 合 在 一 起, 加 速 進 行 商 業 實 務 改 變 的 組 織
26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 企 業 會 計 與 報 告 標 準 ( 第 二 版 ) 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Revised Version) 原 著 作 名 / 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revision version) 原 著 者 /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原 著 版 權 /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院 原 著 ISBN / 譯 者 / 黃 正 忠 莫 冬 立 發 行 人 / 黃 茂 雄 發 行 單 位 /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總 編 輯 / 黃 正 忠 執 行 編 輯 / 張 順 傑 莫 冬 立 總 校 訂 / 黃 正 忠 地 址 / 台 北 市 復 興 路 一 段 390 號 13 樓 電 話 / (02) 傳 真 / (02) e - m a i l / [email protected] 版 權 授 權 /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出 版 日 期 / 2005 年 ( 民 94) 五 月 初 版 定 價 / 新 台 幣 250 元 I S B N / ( 平 裝 ) 版 權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265 !"#$%&'()*+,-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el:(02) Fax:(02) Website: "! Tel:(02)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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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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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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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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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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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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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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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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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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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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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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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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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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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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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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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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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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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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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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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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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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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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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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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一 會 計 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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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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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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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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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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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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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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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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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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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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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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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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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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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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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2: 國 中 基 測 是 一 種 標 準 化 測 驗, 測 驗 結 果 是 以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量 尺 分 數 是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由 答 對 題 數 轉 換 而 來, 其 目 的 是 要 呈 現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每 一 測 驗 學 科 在 所 有 考 生 中 的 相 對
98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問 與 答 節 錄 目 次 肆 精 打 細 算 談 量 尺 節 錄 自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網 頁 資 料 國 中 基 測 自 民 國 90 年 實 施 以 來, 為 我 國 每 年 報 考 人 數 最 多 的 重 要 測 驗 依 據 高 中 暨 高 職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國 中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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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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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陸 章 結 論 與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第 一 節 結 論 注 重 服 務 價 值 的 時 代 已 經 來 臨, 現 在 的 社 會 是 一 個 服 務 化 的 社 會, 有 別 於 過 去 企 業 經 營 的 作 法, 以 實 體 產 品 之 生 產 為 中 心, 想 法 本 位 為 工 業 化 時 代 的 生 產 與 製 造, 進 入 服 務 化 的 社 會, 由 於 服 務 與 實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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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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