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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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委 託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在 台 辦 理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從 業 員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2 代 辦 考 試 機 構 主 辦 考 試 機 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 證 基 會 )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 學 會 ) 台 灣 台 北 市 南 海 路 3 號 5 樓 香 港 干 諾 道 中 111 號 永 安 中 心 5 樓 510 室 網 址 : 網 址 : 測 驗 中 心 聯 絡 電 話 :(886) 熱 線 :(852) 測 驗 中 心 傳 真 電 話 :(886) 電 子 郵 箱 :[email protected]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2016 年 6 月 14 日

3 目 錄 頁 次 1. 引 言 2 2. 證 券 及 期 貨 從 業 員 資 格 考 試 結 構 考 試 模 式 形 式 及 合 格 要 求 通 過 考 試 的 要 求 及 證 書 的 頒 發 考 試 時 間 表 4 3. 報 考 手 續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報 名 及 截 止 報 名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方 法 - 線 上 報 名 報 考 確 認 - 線 上 報 名 更 改 已 報 考 的 考 試 付 款 考 試 費 用 付 款 方 式 5 4.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6 5. 考 試 考 試 規 則 出 席 考 試 缺 席 考 試 登 入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的 保 安 措 施 7 6. 考 試 成 績 成 績 及 表 現 分 析 報 告 學 會 資 格 證 書 考 試 成 績 上 訴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及 證 書 遺 失 或 損 毀 8 7.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會 籍 8 8. 備 試 途 徑 自 修 考 試 溫 習 手 冊 就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備 試 9 9. 關 於 個 人 資 料 之 處 理 及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 私 穩 ) 條 例 須 知 修 改 查 詢 10 附 錄 一 香 港 監 管 機 構 及 國 際 專 業 團 體 的 認 可 附 錄 二 證 券 及 期 貨 從 業 員 資 格 考 試 ( 資 格 考 試 ) 考 試 規 則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附 錄 三 關 於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 私 穩 ) 條 例 須 知 1

4 本 手 册 的 內 容 只 針 對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 學 會 ) 委 託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 證 基 會 ) 在 台 辦 理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從 業 員 資 格 考 試 (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CBE) 卷 一 卷 二 卷 七 卷 八 卷 九 及 卷 十 二 的 考 試 資 訊 如 欲 獲 取 香 港 資 格 考 試 其 他 試 卷 的 考 試 資 訊, 請 參 閱 學 會 資 格 考 試 的 相 關 考 試 手 冊 1. 引 言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下 的 單 一 發 牌 制 度 有 十 種 類 別 的 受 規 管 活 動 每 位 持 牌 人 或 註 冊 人 士 只 需 跟 據 單 一 牌 照 或 註 冊, 便 可 從 事 不 同 類 別 的 受 規 管 活 動 該 十 種 類 別 的 受 規 管 活 動 如 下 : 類 別 受 規 管 活 動 1 證 券 交 易 2 期 貨 合 約 交 易 3 槓 桿 式 外 匯 交 易 4 就 證 券 提 供 意 見 5 就 期 貨 合 約 提 供 意 見 6 就 機 構 融 資 提 供 意 見 7 提 供 自 動 化 交 易 服 務 8 提 供 證 券 保 證 金 融 資 9 提 供 資 產 管 理 10 提 供 信 貸 評 級 服 務 2. 證 券 及 期 貨 從 業 員 資 格 考 試 學 會 推 出 證 券 及 期 貨 從 業 員 資 格 考 試 ( 資 格 考 試 ), 以 配 合 上 述 發 牌 制 度 此 資 格 考 試 可 作 下 列 用 途 : i. 領 取 牌 照 如 要 取 得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香 港 證 監 會 ) 的 牌 照, 考 生 須 就 擬 進 行 的 受 規 管 活 動 類 別 完 成 指 定 組 合 的 試 卷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ii. 獲 取 學 會 的 資 格 證 書 學 會 將 頒 發 證 書 予 完 成 指 定 組 合 試 卷 之 考 生 有 關 要 求 請 參 閱 第 2.3 項 iii. 香 港 及 國 際 認 可 香 港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 香 港 保 監 處 ) 已 認 可 資 格 考 試 此 外, 資 格 考 試 亦 獲 多 個 國 際 專 業 團 體 認 可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2

5 2.1 結 構 證 基 會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在 台 辦 理 的 資 格 考 試 之 試 卷 如 下 : 規 例 試 卷 卷 一 卷 二 應 用 試 卷 卷 七 卷 八 卷 九 卷 十 二 基 本 證 券 及 期 貨 規 例 證 券 規 例 金 融 市 場 證 券 衍 生 工 具 資 產 管 理 2.2 考 試 模 式 形 式 及 合 格 要 求 在 台 辦 理 的 資 格 考 試 試 卷 採 用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CBE), 所 有 試 卷 採 繁 體 中 文 命 題, 而 試 題 會 以 多 項 選 擇 題 (multiple-choice) 形 式 設 定 考 生 須 作 答 試 卷 的 所 有 問 題 每 份 試 卷 之 問 題 數 目 考 試 時 間 及 合 格 分 數 詳 列 如 下 : 試 卷 問 題 數 目 ( 多 項 選 擇 題 ) 時 間 ( 分 鐘 ) 合 格 分 數 (%) 卷 一 卷 二 卷 七 卷 八 卷 九 卷 十 二 通 過 考 試 的 要 求 及 證 書 的 頒 發 所 有 資 格 考 試 的 考 生 須 於 三 年 內 考 獲 指 定 組 合 的 試 卷, 以 獲 取 學 會 頒 發 的 資 格 證 書 三 年 期 限 由 考 生 首 張 考 獲 合 格 的 試 卷 之 考 試 日 期 起 計 算 資 格 考 試 試 卷 卷 一 + 卷 七 + 卷 八 卷 一 + 卷 七 + 卷 九 卷 一 + 卷 七 + 卷 十 二 資 格 考 試 試 卷 卷 一 + 卷 二 + 卷 七 + 卷 八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證 券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衍 生 工 具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資 產 管 理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高 級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高 級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證 券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上 述 的 三 年 期 限 將 不 會 被 延 長 於 上 述 三 年 期 限 內, 學 會 只 會 向 符 合 資 格 考 生 頒 發 上 述 資 格 證 書 一 次 在 此 期 限 內, 考 生 將 不 會 獲 頒 發 同 一 類 別 的 證 書 多 於 一 次 3

6 2.4 考 試 時 間 表 有 關 在 台 辦 理 的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及 截 止 報 名 日 期 及 時 間, 請 參 閱 證 基 會 網 址 3. 報 考 手 續 3.1 報 考 資 格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不 設 報 考 資 格 限 制 報 考 人 士 可 自 由 選 擇 報 考 任 何 試 卷 如 欲 申 請 牌 照 的 報 考 人 士, 請 於 報 考 前 向 相 關 監 管 機 構 / 交 易 所 查 詢 有 關 申 請 牌 照 / 註 冊 的 要 求 3.2 考 試 報 名 及 截 止 報 名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人 士 應 注 意 各 資 格 考 試 的 截 止 報 名 日 期 時 間 及 考 試 費 用 報 考 人 士 可 透 過 證 基 會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選 擇 其 欲 報 考 之 日 期 各 在 台 辦 理 的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考 試 編 號 及 截 止 報 名 日 期 及 時 間 均 詳 列 於 考 試 時 間 表 內 考 試 時 間 表 請 參 閱 證 基 會 網 址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保 留 隨 時 更 改 截 止 報 名 日 期 及 時 間 的 權 利 如 有 任 何 更 改, 證 基 會 將 於 證 基 會 網 址 公 佈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考 試 均 以 先 到 先 得 為 錄 取 方 式, 且 不 會 預 留 給 任 何 申 請 人 除 非 報 考 考 試 的 申 請 程 序 已 完 成, 否 則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無 責 任 預 留 剩 餘 名 額 給 任 何 申 請 人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無 須 就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職 員 及 / 或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網 頁 所 提 供 之 資 料 承 擔 責 任 報 考 方 法 - 線 上 報 名 1. 報 考 人 士 可 透 過 證 基 會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報 名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2. 報 考 人 士 可 選 擇 以 信 用 卡 或 ATM 轉 帳 方 式 繳 付 考 試 費 用 3. 報 考 人 士 所 填 報 的 資 料 如 被 發 現 為 不 正 確 或 不 完 整, 在 其 繳 妥 考 試 費 用 後 仍 有 可 能 被 學 會 或 證 基 會 拒 絕 該 報 考 申 請 4

7 3.2.2 報 考 確 認 - 線 上 報 名 1. 報 考 人 士 可 於 報 名 日 的 3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後 透 過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審 查 狀 態 2. 報 考 人 士 可 憑 個 人 護 照 號 碼 於 日 後 查 詢 報 考 資 料 正 式 測 驗 日 期 通 知 書 印 有 報 考 詳 細 資 訊, 包 括 考 生 姓 名 考 試 名 稱 試 卷 考 試 編 號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正 式 測 驗 日 期 通 知 書 請 考 生 於 資 格 考 試 日 期 前 七 天 自 行 至 證 基 會 網 站 列 印 考 生 於 考 試 當 日 須 參 閱 列 印 於 正 式 測 驗 日 期 通 知 書 上 已 報 考 的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詳 情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報 考 人 士 將 於 資 格 考 試 當 日 獲 發 考 試 費 用 收 據 更 改 已 報 考 的 考 試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包 括 : 疾 病 工 作 或 旅 遊 的 相 關 安 排 或 任 何 其 他 原 因 ),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概 不 接 納 考 生 更 改 已 報 考 的 考 試 試 卷 及 / 或 考 試 日 期 的 要 求 3.3 付 款 考 試 費 用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在 台 辦 理 的 資 格 考 試 各 試 卷 的 考 試 費 用 如 下 : 試 卷 考 試 費 用 卷 一 基 本 證 券 及 期 貨 規 例 TWD$9,000 卷 二 證 券 規 例 TWD$9,000 卷 七 金 融 市 場 TWD$6,500 卷 八 證 券 TWD$6,500 卷 九 衍 生 工 具 TWD$6,500 卷 十 二 資 產 管 理 TWD$6,500 * 所 有 費 用 概 不 得 轉 讓 或 退 還 證 基 會 可 隨 時 調 整 上 述 考 試 之 考 試 費 用 若 有 任 何 調 整, 證 基 會 將 於 證 基 會 網 站 公 佈 付 款 方 式 報 考 人 士 可 透 過 以 下 方 式 支 付 考 試 費 用 : 1. 信 用 卡 證 基 會 接 受 以 VISA 或 萬 事 達 卡 繳 付 考 試 費 用, 惟 持 卡 人 必 須 為 報 考 人 士 5

8 於 網 上 報 考 之 報 考 人 士, 可 使 用 其 個 人 信 用 卡 繳 付 考 試 費 用 如 其 信 用 卡 已 無 效 或 交 易 未 能 被 確 認, 透 過 網 上 報 考 之 報 考 人 士 可 能 須 於 網 上 重 新 報 考 並 以 其 他 信 用 卡 繳 付 考 試 費 用 註 : 所 有 未 能 成 功 繳 付 考 試 費 用 的 申 請 將 會 被 拒 絕 2. ATM 轉 帳 報 考 人 士 於 報 名 完 成 後, 每 組 訂 單 將 產 生 一 組 專 屬 的 特 定 轉 帳 帳 號, 可 憑 此 在 ATM 櫃 員 機 中 進 行 轉 帳 繳 款 作 業 註 : 所 有 未 能 成 功 繳 付 考 試 費 用 的 申 請 將 會 被 拒 絕 4.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 如 地 址 電 話 號 碼 等 ) 如 有 更 改, 必 須 至 證 基 會 網 站 下 載 更 新 個 人 資 料 表 格, 填 妥 後 以 傳 真 或 電 郵 方 式 交 回 證 基 會 考 生 須 注 意, 只 有 證 基 會 所 儲 存 之 考 生 個 人 記 錄 會 於 證 基 會 收 到 考 生 的 上 述 通 知 後 約 2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後 被 更 改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及 時 間 前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否 則 將 延 遲 或 無 法 收 取 相 關 考 試 的 資 料 5. 考 試 5.1 考 試 規 則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的 考 生 必 須 在 參 加 任 何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前 詳 細 閱 讀 本 手 冊 附 錄 二 所 刊 載 的 考 試 規 則 考 生 如 未 能 遵 守 任 何 考 試 規 則, 均 有 可 能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學 會 並 會 向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香 港 證 監 會 ) 報 告 違 反 考 試 規 則 的 考 生 的 資 料 此 外,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不 會 向 涉 嫌 違 反 任 何 考 試 規 則 的 考 生 發 放 考 試 成 績, 直 至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完 成 整 個 處 理 涉 嫌 不 當 行 為 個 案 的 程 序, 且 相 關 考 生 未 有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5.2 出 席 考 試 證 基 會 建 議 考 生 於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開 始 前 至 少 二 十 分 鐘 抵 達 指 定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考 試 中 心 (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 監 考 員 將 於 考 生 抵 達 該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時 檢 查 考 生 的 有 效 護 照 除 非 獲 監 考 員 批 准, 考 生 必 須 根 據 測 驗 通 知 書 號 碼 就 座 6

9 5.3 缺 席 考 試 考 生 如 在 考 試 當 日 未 能 應 考, 其 考 試 成 績 將 被 評 為 缺 席 缺 席 的 考 生 一 概 不 會 獲 安 排 於 其 他 試 期 應 考, 其 已 繳 付 之 費 用 概 不 得 轉 讓 或 退 還 5.4 登 入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將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舉 行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提 供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的 環 境, 讓 考 生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系 統 控 制 每 位 考 生 在 個 別 試 期 的 登 入 權 限 向 該 考 生 展 示 試 題 及 記 錄 其 輸 入 之 答 案 考 生 就 座 後, 於 確 認 身 分 資 料 ( 如 考 試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及 護 照 號 碼 ) 無 誤 時, 按 下 身 分 正 確 鍵, 即 可 進 入 使 用 模 擬 應 試 及 規 則 說 明 畫 面, 登 入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5.5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的 保 安 措 施 證 基 會 已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安 裝 視 像 / 音 訊 監 控 系 統, 以 作 保 安 用 途 考 生 須 注 意 其 出 席 的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考 試 或 會 被 錄 影 6. 考 試 成 績 6.1 成 績 及 表 現 分 析 報 告 考 試 成 績 將 被 評 級 為 :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或 缺 席 學 會 於 考 試 日 後 約 十 四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將 考 生 個 人 成 績 及 表 現 分 析 報 告 擺 放 學 會 網 站 以 供 查 詢, 並 寄 發 正 式 的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予 考 生, 考 生 的 考 試 評 級 及 實 際 分 數 會 列 明 於 該 通 知 書 上 如 考 生 於 考 試 日 後 約 二 十 八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內 仍 未 收 到, 應 立 即 與 學 會 考 試 服 務 組 聯 絡 考 生 如 欲 獲 取 表 現 分 析 報 告 的 正 本, 可 向 學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學 會 於 收 到 考 生 申 請 後 七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內, 會 向 該 考 生 提 供 該 報 告, 而 考 生 須 就 每 張 試 卷 每 個 考 試 試 期 的 每 份 分 析 報 告 繳 付 港 幣 200 元 的 行 政 費 用 行 政 費 用 繳 交 方 式 請 逕 行 以 電 郵 方 式 與 學 會 聯 繫 或 於 學 會 接 待 處 繳 交 表 現 分 析 報 告 僅 會 以 郵 遞 方 式 寄 發 予 相 關 考 生 相 關 的 分 析 報 告 只 於 各 考 試 的 考 試 日 期 起 計 算 三 年 內 提 供 所 有 費 用 概 不 得 轉 讓 或 退 還 學 會 可 隨 時 調 整 上 述 手 續 費 若 有 任 何 調 整, 學 會 將 於 學 會 接 待 處 及 / 或 網 址 公 佈 7

10 基 於 保 密 理 由,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均 不 會 透 過 電 話 傳 真 或 電 子 郵 件 等 方 式 告 知 考 生 其 考 試 評 級 實 際 分 數 及 個 人 表 現 分 析 報 告 內 容 6.2 學 會 資 格 證 書 已 符 合 第 2.3 項 所 列 明 的 要 求 的 考 生 將 獲 頒 發 學 會 資 格 證 書 考 生 一 般 可 於 正 式 的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發 出 後 五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在 學 會 接 待 處 領 取 證 書 考 生 亦 可 透 過 電 郵 要 求 學 會 以 掛 號 郵 件 方 式 寄 發 證 書 ( 相 關 郵 費 由 申 請 人 支 付, 郵 費 繳 交 方 式 請 逕 行 以 電 郵 方 式 與 學 會 聯 繫 ) 如 證 書 於 考 試 日 期 後 六 個 月 仍 未 被 領 取, 該 等 證 書 將 會 被 銷 毀 學 會 將 不 會 重 發 任 何 證 書, 故 考 生 應 作 出 妥 善 保 管 6.3 考 試 成 績 上 訴 學 會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概 不 接 納 或 考 慮 考 生 對 考 試 成 績 的 上 訴 6.4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及 證 書 遺 失 或 損 毀 學 會 只 會 頒 發 正 式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及 證 書 一 次 遺 失 或 損 毀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及 / 或 證 書 的 考 生 可 於 相 關 考 試 的 考 試 日 期 起 計 算 六 年 內 向 學 會 書 面 申 請 成 績 證 明 書 學 會 會 向 申 請 人 收 取 港 幣 200 元 ( 每 份 ) 的 行 政 費 用 行 政 費 用 繳 交 方 式 請 逕 行 以 電 郵 方 式 與 學 會 聯 繫 或 於 學 會 接 待 處 繳 交 損 毀 的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或 證 書 ( 如 有 ) 須 連 同 申 請 書 一 併 遞 交 學 會 學 會 可 隨 時 調 整 上 述 行 政 費 若 有 任 何 調 整, 學 會 將 於 學 會 接 待 處 及 / 或 網 址 公 佈 所 有 費 用 概 不 得 轉 讓 或 退 還 7.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會 籍 在 學 會 認 可 的 專 業 資 格 及 學 歷 以 外, 學 會 亦 以 資 格 考 試 為 其 中 一 項 的 會 員 申 請 及 晉 升 資 格 凡 取 得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高 級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的 人 士, 如 具 備 三 年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可 申 請 成 為 學 會 的 會 員 (MHKSI) 取 得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的 人 士, 則 可 申 請 成 為 學 會 的 副 會 員 (AHKSI) 如 欲 了 解 最 新 會 員 入 會 資 格, 可 參 閱 學 會 網 址 8

11 8. 備 試 途 徑 8.1 自 修 考 生 須 以 自 修 形 式 備 試 8.2 考 試 溫 習 手 冊 卷 一 二 七 八 九 及 十 二 的 考 試 溫 習 手 冊 將 於 報 名 完 成 後, 由 證 基 會 以 電 郵 方 式 提 供 予 考 生 使 用 下 列 估 計 準 備 考 試 的 自 修 時 數 只 用 作 參 考, 所 需 要 的 自 修 時 數 會 因 應 個 別 考 生 的 工 作 經 驗 及 教 育 程 度 而 有 所 增 減 規 例 試 卷 : 每 張 試 卷 約 需 五 十 五 至 八 十 五 小 時 的 自 修 時 數 應 用 試 卷 : 每 張 試 卷 約 需 四 十 至 七 十 小 時 的 自 修 時 數 8.3 就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備 試 當 獲 准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開 始 前 約 二 十 分 鐘 進 入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後, 考 生 將 可 選 擇 透 過 一 個 互 動 的 模 擬 考 試 以 熟 習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的 電 腦 及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之 操 作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試 模 式 ) 一 旦 正 式 開 考, 所 有 考 生 將 不 能 再 次 進 入 模 擬 考 試 因 此, 考 生 應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開 考 前 至 少 二 十 分 鐘 抵 達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以 便 有 足 夠 時 間 進 行 模 擬 考 試 不 欲 參 與 模 擬 考 試 的 考 生 必 須 坐 於 其 獲 編 配 之 座 位 及 保 持 安 靜, 並 耐 心 等 候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開 考 後 十 五 分 鐘 內 才 到 達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之 考 生 必 須 直 接 進 行 正 式 的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考 試, 而 不 可 選 擇 進 行 模 擬 考 試 請 注 意, 遲 到 的 考 生 不 會 獲 額 外 考 試 時 間 作 補 償 9

12 9. 關 於 個 人 資 料 之 處 理 及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在 台 辦 理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的 考 生 資 料 均 由 證 基 會 代 學 會 收 集 及 處 理 考 生 可 向 證 基 會 查 詢 在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予 證 基 會 時 所 負 的 責 任 及 權 利 考 生 須 留 意, 證 基 會 會 於 考 試 結 束 後 十 四 個 工 作 天 內, 銷 毀 作 答 記 錄 ( 可 能 載 有 考 生 資 料 ), 並 於 考 試 後 一 個 月 內, 銷 毀 所 有 考 生 資 料 考 生 應 細 閱 關 於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 見 附 錄 三 ), 以 瞭 解 他 們 在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予 學 會 時 所 負 的 責 任 及 權 利, 以 及 學 會 如 何 使 用 或 處 理 考 生 資 料 的 方 式 考 生 須 詳 閱 資 格 考 試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說 明 後, 並 簽 署 於 其 下 的 同 意 書, 然 後 把 已 簽 署 的 同 意 書 連 同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試 模 式 ) 報 名 表 交 回 證 基 會 或 透 過 證 基 會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遞 交 ( 視 乎 考 生 報 考 方 法 ) 10. 修 改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將 應 情 況 所 需, 保 留 修 改 任 何 費 用 考 試 手 冊 內 容 考 試 規 則 考 試 時 間 表 證 券 及 期 貨 從 業 員 資 格 考 試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說 明 及 關 於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的 權 利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無 須 就 修 改 任 何 費 用 考 試 手 冊 內 容 考 試 規 則 考 試 時 間 表 證 券 及 期 貨 從 業 員 資 格 考 試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說 明 及 關 於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而 對 考 生 造 成 的 任 何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承 擔 責 任 11. 查 詢 測 驗 中 心 服 務 電 話 : (886) ( 測 驗 中 心 服 務 時 間 內 接 受 查 詢 ) 測 驗 中 心 傳 真 電 話 : (886) 網 址 : 電 子 郵 箱 : [email protected] 地 址 : 台 灣 台 北 市 南 海 路 3 號 5 樓 測 驗 中 心 服 務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星 期 六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10

13 附 錄 一 香 港 監 管 機 構 及 國 際 專 業 團 體 的 認 可 香 港 認 可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香 港 證 監 會 ) 卷 一 至 卷 十 二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至 卷 十 二 已 獲 香 港 證 監 會 認 可 為 勝 任 能 力 的 指 引 中 有 關 所 有 受 規 管 活 動 ( 第 3 類 受 規 管 活 動 ( 槓 桿 式 外 匯 交 易 ) 除 外 ) 之 代 表 及 / 或 負 責 人 員 之 發 牌 申 請 的 認 可 行 業 資 格 及 有 關 本 地 監 管 架 構 的 考 試, 詳 情 請 參 閱 下 列 資 料 代 表 受 規 管 活 動 認 可 行 業 資 格 有 關 本 地 監 管 架 構 的 考 試 第 1 類 證 券 交 易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八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第 2 類 期 貨 合 約 交 易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九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第 4 類 就 證 券 提 供 意 見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八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第 5 類 就 期 貨 合 約 提 供 意 見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九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第 6 類 就 機 構 融 資 提 供 意 見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十 一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第 8 類 提 供 證 券 保 證 金 融 資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八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第 9 類 提 供 資 產 管 理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十 二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第 10 類 提 供 信 貸 評 級 服 務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十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負 責 人 員 受 規 管 活 動 認 可 行 業 資 格 有 關 本 地 監 管 架 構 的 考 試 第 1 類 證 券 交 易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八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 + 卷 二 第 2 類 期 貨 合 約 交 易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九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 + 卷 三 第 4 類 就 證 券 提 供 意 見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八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 + 卷 二 第 5 類 就 期 貨 合 約 提 供 意 見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九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 + 卷 三 第 6 類 就 機 構 融 資 提 供 意 見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十 一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 + 卷 五 第 8 類 提 供 證 券 保 證 金 融 資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八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 + 卷 二 第 9 類 提 供 資 產 管 理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十 二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 + 卷 六 第 10 類 提 供 信 貸 評 級 服 務 資 格 考 試 卷 七 + 卷 十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 + 卷 四 * 不 適 用 於 申 請 成 為 負 責 人 員 的 已 持 牌 代 表 注 意 : 上 述 資 料 乃 摘 錄 自 香 港 證 監 會 勝 任 能 力 的 指 引 考 生 須 參 閱 香 港 證 監 會 公 佈 之 最 新 資 料, 請 瀏 覽 香 港 證 監 會 網 址 ( 學 會 並 不 提 供 任 何 與 第 3 類 受 規 管 活 動 ( 槓 桿 式 外 匯 交 易 ) 有 關 的 考 試, 因 此 上 表 並 不 包 括 該 類 受 規 管 活 動 第 7 類 受 規 管 活 動 ( 提 供 自 動 化 交 易 服 務 ) 並 沒 有 額 外 勝 任 能 力 之 要 求 附 錄 一 1

14 卷 十 五 及 十 六 資 格 考 試 卷 十 五 及 十 六 已 獲 香 港 證 監 會 屬 下 的 學 術 評 審 諮 詢 委 員 會 批 准, 成 為 保 薦 人 的 資 格 準 則 下 的 考 試 如 下 : 資 格 考 試 卷 十 五 ( 保 薦 人 ( 主 要 人 員 )) 因 應 香 港 證 監 會 關 於 主 要 人 員 的 資 格 準 則 而 設 的 有 關 道 德 操 守 保 薦 人 工 作 及 規 管 在 香 港 進 行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交 易 的 法 律 及 監 管 規 定 的 特 設 考 試 ; 及 資 格 考 試 卷 十 六 ( 保 薦 人 ( 代 表 )) 因 應 香 港 證 監 會 關 於 從 事 保 薦 人 工 作 的 第 6 類 持 牌 代 表 或 有 關 人 士 的 資 格 準 則 而 設 的 有 關 考 核 香 港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 香 港 保 監 處 ) 學 會 會 頒 發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及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高 級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予 完 成 指 定 組 合 試 卷 的 資 格 考 試 考 生, 而 兩 類 證 書 均 獲 香 港 保 監 處 認 可 凡 持 有 上 述 任 何 一 類 證 書 之 人 士 可 獲 豁 免 考 取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下 的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報 考 人 士 在 報 考 前, 應 先 向 相 關 監 管 機 構 查 詢 有 關 申 請 牌 照 / 註 冊 的 要 求 國 際 認 可 國 際 財 富 管 理 協 會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Wealth Management (AIWM)) 資 格 考 試 卷 一 已 獲 國 際 財 富 管 理 協 會 (AIWM) 承 認, 可 取 代 註 冊 國 際 財 富 經 理 (Certified International Wealth Manager(CIWM )) 期 終 考 試 之 卷 四 ( 即 本 地 法 律 規 例 及 道 德 標 準 ) LOMA ( 國 際 金 融 保 險 管 理 協 會 ) LOMA 已 認 可 資 格 考 試 的 卷 一 二 三 六 七 八 九 及 十 二 為 該 會 Fellow, Financial Services Institute (FFSI) Program 下 的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 Credits (PACs) 英 國 特 許 證 券 與 投 資 協 會 (CISI) 資 格 考 試 ( 卷 一 ) 已 獲 英 國 特 許 證 券 與 投 資 協 會 (CISI) 承 認, 可 取 代 該 會 Investment Operations Certificate (IOC) 之 規 例 單 元 考 生 若 完 成 三 個 IOC 單 元 可 獲 頒 授 Investment Operations Certificate 完 成 資 格 考 試 ( 卷 一 ) 的 學 會 個 人 會 員 或 市 場 從 業 員 只 須 通 過 兩 個 IOC 單 元 便 可 取 得 相 關 證 書 附 錄 一 2

15 附 錄 二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委 託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在 台 辦 理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從 業 員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考 試 規 則 ( 適 用 於 2016 年 9 月 在 台 灣 舉 行 之 考 試 ) 考 生 於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前 應 小 心 閱 讀 以 下 一 般 規 則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機 須 知 及 不 當 行 為 中 的 所 有 規 則 考 生 如 未 能 遵 守 及 / 或 違 反 任 何 考 試 規 則, 除 非 另 行 指 明, 否 則 可 能 被 取 消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資 格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 學 會 ) 並 會 向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香 港 證 監 會 ) 報 告 任 何 違 反 考 試 規 則 的 考 生 的 資 料 時 刻 遵 守 考 試 規 則, 絕 對 是 考 生 的 個 人 責 任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 學 會 ) 及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 證 基 會 ) 概 不 會 接 受 違 反 任 何 考 試 規 則 的 考 生, 以 被 他 人 ( 包 括 監 考 人 員 ) 誤 導 為 辯 解, 提 出 免 受 紀 律 處 分 的 要 求 一 般 規 則 1. 考 生 必 須 於 指 定 時 間 前 往 指 定 試 場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證 基 會 建 議 考 生 於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開 始 前 至 少 二 十 分 鐘 抵 達 指 定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考 試 中 心 (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 遲 到 考 生 不 會 獲 額 外 考 試 時 間 作 補 償 2. 證 基 會 會 儘 量 根 據 在 其 網 址 ( 公 佈 的 時 間 表 開 始 及 舉 行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若 出 現 任 何 因 操 作 問 題 系 統 故 障 或 其 他 原 因 導 致 的 延 誤,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概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3. 無 論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均 無 權 給 予 任 何 考 生 額 外 時 間 作 答 4. 考 生 如 因 任 何 原 因 未 能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或 未 能 前 往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測 驗 日 期 通 知 書 上 所 列 明 的 正 確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應 考, 其 考 試 成 績 將 被 評 為 缺 席 任 何 考 生 於 原 定 開 考 時 間 十 五 分 鐘 後 概 不 會 獲 准 進 入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而 該 考 生 之 成 績 亦 將 被 評 為 缺 席 5. 考 生 在 進 入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後, 須 嚴 格 遵 守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的 指 示, 直 至 離 開 該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為 止 ; 違 反 這 項 規 定 的 考 生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6. 請 留 意 現 時 會 以 國 語 及 / 或 繁 體 中 文 作 出 有 關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宣 佈 所 有 考 生 在 應 考 任 何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的 試 卷 前, 須 熟 讀 考 試 規 則 倘 若 考 生 在 操 及 / 或 理 解 國 語 及 / 或 繁 體 中 文 有 困 難, 務 請 加 以 留 意 若 該 等 考 生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遇 到 任 何 問 題, 應 向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求 助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會 在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提 供 協 助 然 而,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概 不 會 接 受 違 反 任 何 考 試 規 則 之 考 生, 以 語 言 問 題 為 辯 解, 該 等 考 生 亦 有 可 能 被 取 消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資 格 7. 考 生 於 應 考 所 有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時, 必 須 自 備 所 需 文 具 ( 鉛 筆 橡 皮 擦 直 尺 削 鉛 筆 機 及 學 會 認 可 的 電 子 計 算 機 等, 但 不 包 括 任 何 紙 張 ) 作 計 算 之 用 除 了 用 作 計 算 之 計 算 紙 外, 證 基 會 不 會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提 供 任 何 文 具 所 有 帶 入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的 物 品 ( 包 括 電 子 計 算 機 ) 須 經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檢 查 ( 有 關 電 子 計 算 機 的 規 定, 請 參 閱 下 列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機 須 知 ) 8. 任 何 於 證 基 會 提 供 之 計 算 紙 上 書 寫 的 答 案, 一 槪 不 會 用 作 評 分 附 錄 二 1

16 9.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考 生 之 間 嚴 禁 共 用 傳 遞 交 換 借 用 及 / 或 借 出 任 何 物 品 及 進 行 涉 及 任 何 物 品 的 交 易 ( 任 何 物 品 包 括 但 不 只 限 於 文 具 和 電 子 計 算 機 ) 違 反 這 項 規 定 的 考 生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資 格 10.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任 何 時 間 及 / 或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考 生 嚴 禁 使 用 任 何 通 訊 儀 器 考 生 在 進 入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前, 須 關 掉 所 有 通 訊 儀 器, 如 手 提 電 話 藍 牙 耳 機 和 傳 呼 機 等, 以 及 任 何 會 發 出 聲 響 的 儀 器, 如 響 鬧 手 錶 等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任 何 時 間 及 / 或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該 等 儀 器 之 電 源 須 已 截 斷 ( 包 括 關 掉 響 鬧 功 能 ) 違 反 這 項 規 定 的 考 生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資 格 11.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任 何 時 間 及 / 或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考 生 嚴 禁 使 用 個 人 數 碼 助 理 ( 即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s, PDAs) 或 任 何 設 有 下 列 功 能 的 儀 器 ( 除 在 下 列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機 須 知 部 份 所 涵 蓋 的 學 會 認 可 之 電 子 計 算 機 外 ) : 輸 入 / 輸 出 及 / 或 傳 遞 資 料 ( 如 數 據 文 字 影 像 ) 等 功 能 ; 數 據 文 字 或 影 像 的 儲 存 / 顯 示 功 能 ( 例 如 電 子 記 事 簿 電 子 字 典 可 儲 存 數 據 的 手 錶 及 / 或 任 何 類 似 儀 器 等 ); 以 任 何 有 線 紅 外 線 傳 輸 或 無 線 技 術 連 接 電 腦 的 功 能 ; 無 線 數 據 通 訊 功 能, 如 藍 牙 (Bluetooth ) 無 線 技 術 紅 外 線 傳 輸 無 線 局 部 區 域 網 路 (Wireless LAN); 聲 音 / 視 像 播 放 及 / 或 錄 取 ( 例 如 :MP3 光 碟 機 等 ) 功 能 ; 對 講 機 ( 即 無 線 電 收 發 ) 功 能 ; 文 字 / 圖 像 掃 描 功 能 ; 拍 攝 影 像 功 能 違 反 這 項 規 定 的 考 生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資 格 12. 將 設 有 上 述 功 能 之 儀 器 帶 入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的 考 生, 若 其 儀 器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任 何 時 間 及 / 或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發 出 聲 響, 主 考 員 / 監 考 員 會 要 求 該 等 考 生 展 示 其 通 話 記 錄 / 短 訊 (Short Message Service, SMS) 記 錄 / 多 媒 體 訊 息 服 務 (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 MMS) 記 錄 / 響 鬧 設 定, 並 於 呈 交 證 基 會 的 主 考 員 報 告 內 記 錄 有 關 資 料, 以 便 學 會 評 估 事 件 有 否 涉 及 作 弊 若 該 考 生 拒 絕 主 考 員 / 監 考 員 的 要 求, 主 考 員 亦 會 將 之 記 錄 在 報 告 內 ; 拒 絕 主 考 員 / 監 考 員 的 要 求 可 能 會 成 為 取 消 該 考 生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資 格 的 理 據 13.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任 何 時 間 及 / 或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考 生 嚴 禁 :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亂 拋 垃 圾 ; 飲 食 ( 包 括 嚼 口 香 糖 ) 或 吸 煙 ; 使 用 任 何 電 子 或 攝 影 器 材 拍 照 ; 向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以 外 人 士 提 供 協 助 / 接 受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以 外 人 士 之 協 助 ; 與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以 外 的 人 士 溝 通 ;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開 始 前, 開 始 在 計 算 紙 上 書 寫 ; 對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或 其 他 考 生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滋 擾, 或 干 擾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的 進 行 倘 若 該 考 生 拒 絕 即 時 停 止 其 滋 擾 或 干 擾 行 為, 主 考 員 / 監 考 員 可 要 求 他 / 她 離 開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而 他 / 她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資 格 主 考 員 可 全 權 決 定 何 種 行 為 構 成 滋 擾 或 干 擾, 以 及 應 否 要 求 有 關 考 生 離 開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以 制 止 其 滋 擾 或 干 擾 行 為 ; 對 主 考 員 / 監 考 員 或 其 他 考 生 使 用 威 脅 性 粗 穢 或 侮 辱 的 言 語 或 作 出 威 脅 性 粗 穢 侮 辱 或 不 檢 的 行 為, 或 干 擾 主 考 員 / 監 考 員 履 行 其 職 責, 或 干 擾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的 設 備 該 考 生 會 被 要 求 離 開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及 他 / 她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附 錄 二 2

17 資 格 主 考 員 擁 有 唯 一 酌 情 決 定 權 決 定 考 生 是 否 對 主 考 員 / 監 考 員 或 其 他 考 生 使 用 威 脅 性 粗 穢 或 侮 辱 的 言 語 或 作 出 威 脅 性 粗 穢 侮 辱 或 不 檢 的 行 為, 以 及 根 據 相 關 考 生 的 行 為 決 定 考 生 是 否 應 被 要 求 離 開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違 反 這 項 規 定 的 考 生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資 格 14.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任 何 時 間 及 / 或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考 生 須 保 持 肅 靜 15. 除 非 獲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批 准, 否 則 考 生 必 須 根 據 測 驗 通 知 書 號 碼 就 座 16. 倘 若 考 生 不 欲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開 始 前 之 模 擬 考 試, 須 於 其 獲 編 配 之 座 位 上 靜 待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若 考 生 對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或 其 他 考 生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滋 擾, 或 干 擾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的 進 行,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資 格 17. 考 生 只 可 把 其 香 港 身 份 證 / 護 照 文 具 ( 鉛 筆 橡 皮 擦 直 尺 削 鉛 筆 機 以 及 學 會 認 可 的 電 子 計 算 機 ) 及 證 基 會 提 供 之 計 算 紙, 放 置 於 檯 面 上 ; 該 等 物 品 須 在 考 試 期 間 一 直 置 於 檯 上, 讓 監 考 員 清 楚 看 見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任 何 時 間 及 / 或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考 生 帶 入 該 考 場 的 所 有 其 他 個 人 物 品 錢 包 筆 袋 或 筆 盒 各 類 型 行 李 箱 文 件 任 何 紙 張 書 籍 筆 記 字 典 電 子 記 事 簿 電 子 / 通 訊 儀 器 食 物 飲 品 及 任 何 其 他 溫 習 資 料, 必 須 放 於 指 定 範 圍 內 ( 即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前 方 置 物 櫃 )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有 權 移 走 考 生 身 上 或 檯 上 的 任 何 違 規 物 品, 並 檢 查 及 / 或 拍 攝 / 記 錄 該 物 品 考 生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不 得 取 回 該 物 品 18.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開 考 前 考 生 進 入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前 或 考 試 結 束 後,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即 使 未 能 發 現 任 何 違 規 物 品, 亦 不 表 示 該 物 品 獲 准 於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中 使 用 或 持 有 該 物 品 之 考 生 不 會 遭 受 紀 律 處 分 19. 無 論 任 何 原 因 導 致 考 生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及 / 或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損 失 個 人 物 品 或 物 品 遭 受 毀 壞,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概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20.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可 能 會 但 不 一 定 配 備 時 計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配 予 考 生 的 電 腦 螢 幕 上 會 顯 示 時 間, 考 生 須 以 此 作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之 正 式 時 間 21.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開 始 後 首 二 十 分 鐘, 考 生 不 得 離 開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在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後, 考 生 獲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批 准 可 離 開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然 而, 考 生 不 得 於 考 試 結 束 前 十 五 分 鐘 內 離 開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為 確 保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能 順 利 處 理 行 政 工 作, 上 述 限 制 為 必 須 的 安 排 在 離 開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前, 考 生 須 將 所 有 考 試 材 料 ( 包 括 但 不 只 限 於 計 算 紙 ) 交 回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22. 若 遇 上 技 術 故 障, 證 基 會 會 嘗 試 即 時 解 決 若 該 問 題 未 能 在 合 理 的 時 間 內 解 決, 證 基 會 會 安 排 受 影 響 的 考 生 使 用 其 他 電 腦 ( 如 有 ) 或 儘 快 給 予 其 他 安 排 證 基 會 概 不 接 納 考 生 有 關 取 消 考 試 及 / 或 退 回 考 試 費 用 的 申 請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概 不 負 責 考 生 因 技 術 故 障 所 引 致 的 損 失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考 生 若 遇 到 任 何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考 試 設 備 引 致 的 技 術 問 題, 例 如 配 予 考 生 的 電 腦 及 / 或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故 障, 應 該 立 即 通 知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在 相 關 的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後, 考 生 始 就 上 述 問 題 或 該 問 題 對 其 考 試 表 現 及 / 或 成 績 所 作 的 影 響 通 知 本 學 會 或 證 基 會,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概 不 受 理 ( 註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提 供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的 環 境, 讓 考 生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 系 統 控 制 每 位 考 生 在 個 別 試 期 的 登 入 權 限 向 該 考 生 展 示 試 題 及 記 錄 其 輸 入 之 答 案 ) 23. 考 生 於 參 加 考 試 前 應 先 熟 習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中 使 用 之 電 腦 及 / 或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之 操 作, 作 為 預 備 考 試 的 一 部 份 因 此,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於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將 不 會 處 理 任 何 有 關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中 使 用 之 電 腦 及 / 或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之 操 作 問 題 考 生 若 聲 稱 因 不 熟 悉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中 使 用 之 電 腦 及 / 或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之 操 作 而 影 響 考 試, 將 不 會 構 成 重 新 審 核 考 試 表 現 的 有 效 理 據 24.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一 旦 結 束, 考 生 已 選 取 的 試 題 答 案 會 自 動 儲 存 在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附 錄 二 3

18 統 25. 考 生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即 表 示 承 認 在 相 關 的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中 自 己 經 由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提 交 的 答 案 或 在 考 試 結 束 時 自 動 儲 存 在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的 答 案 為 最 終 及 決 定 性 的, 且 對 考 生 有 約 束 力 考 生 須 放 棄 向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就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功 能 或 其 記 錄 的 準 確 性 提 出 索 贘, 及 同 意 受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發 出 的 結 果 和 儲 存 的 記 錄 約 束 26. 考 生 於 等 待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收 齊 所 有 考 試 材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計 算 紙 ) 時, 必 須 保 持 安 靜 及 坐 於 原 位 考 生 在 未 獲 得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的 批 准 前, 不 得 離 開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27. 考 生 經 由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提 交 的 所 有 答 案 或 在 考 試 結 束 時 自 動 儲 存 在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的 所 有 答 案, 皆 屬 學 會 財 產 及 一 直 屬 學 會 所 有, 學 會 有 權 隨 時 按 其 決 定 的 方 式 處 理 雖 然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會 合 理 地 妥 善 保 管 及 保 存 前 述 的 答 案, 然 而 若 因 配 予 考 生 的 電 腦 及 / 或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出 現 故 障 / 錯 誤 及 / 或 電 源 中 斷 等, 導 致 出 現 任 何 遺 失 或 部 分 遺 失 的 情 況, 使 學 會 無 法 按 考 生 遞 交 的 答 案 評 核 其 表 現, 有 關 考 生 須 放 棄 向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索 償 的 權 利 ( 如 考 生 採 取 此 行 動 ) 28. 考 生 嚴 禁 對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及 / 或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中 所 載 的 資 料 材 料 和 試 題 進 行 拍 照 記 錄 複 製 分 發 發 表 更 改 製 作 衍 生 作 品, 或 以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或 在 任 何 媒 體 上 使 用 該 等 資 料 材 料 和 試 題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及 / 或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中 所 載 的 所 有 資 料 材 料 和 試 題 均 爲 學 會 的 專 有 資 料, 其 中 的 一 切 版 權 及 / 或 任 何 知 識 產 權 屬 於 學 會 獨 家 所 有 考 生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即 被 當 作 承 認 學 會 對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及 / 或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中 所 載 的 所 有 該 等 資 料 材 料 和 試 題 擁 有 的 知 識 產 權 ( 包 括 版 權 ) 學 會 保 留 權 利 對 該 等 考 生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以 強 制 執 行 其 知 識 產 權, 並 要 求 考 生 負 責 所 有 相 關 損 失 損 害 及 / 或 訴 訟 費 用 29. 根 據 本 部 分 第 四 項 或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部 分 第 一 項 ( 視 乎 何 種 情 況 ), 考 生 (a) 若 未 能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或 未 能 前 往 正 確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應 考 或 根 據 本 部 分 第 四 項 不 獲 准 進 入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 或 (b) 若 未 能 於 原 定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開 考 時 間 後 十 五 分 鐘 內 出 示 有 效 ( 未 過 期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的 正 本 作 驗 證 及 / 或 其 身 份 不 能 被 確 認, 該 考 生 會 被 評 為 缺 席 被 評 為 缺 席 或 違 反 本 規 則 內 任 何 規 定 而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的 考 生, 一 概 不 會 獲 安 排 於 其 他 試 期 應 考, 其 已 付 之 費 用 概 不 得 轉 讓 或 退 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1. 於 考 試 當 日, 考 生 必 須 攜 帶 有 效 ( 未 過 期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之 正 本, 例 如 護 照 或 其 他 附 有 相 片 並 獲 學 會 認 可 之 正 式 旅 行 證 件 作 驗 證 身 份 之 用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上 的 姓 名 及 號 碼 必 須 與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報 名 表 格 或 證 基 會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中 的 相 同 ( 視 乎 考 生 的 報 考 方 法 ) 未 能 於 原 定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開 考 時 間 後 十 五 分 鐘 內 出 示 上 述 文 件, 及 / 或 身 份 不 能 被 確 認 的 人 士, 將 不 會 獲 准 應 考, 而 有 關 考 生 之 成 績 亦 將 被 評 為 缺 席 2.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上 嚴 禁 印 有 / 寫 上 及 / 或 附 有 任 何 與 考 試 有 關 的 資 料 3. 如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認 為 考 生 的 身 份 有 可 疑, 會 拍 攝 該 考 生 的 容 貌 及 複 印 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身 份 有 可 疑 的 考 生 須 提 供 一 切 必 須 協 助 ( 如 除 去 眼 鏡 帽 子 或 口 罩 等 ), 確 保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能 完 全 拍 下 其 容 貌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會 保 留 該 照 片 及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作 日 後 調 查 之 用 如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未 能 確 定 該 應 試 考 生 之 真 正 身 份, 則 有 權 令 有 關 考 生 之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成 績 作 廢 如 該 應 試 考 生 拒 絕 讓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拍 照 或 複 印 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有 關 考 生 將 被 取 消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資 格 4. 冒 充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考 者, 學 會 及 證 基 會 一 概 報 警 處 理 觸 犯 刑 事 罪 行 者 可 被 起 訴 附 錄 二 4

19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機 須 知 1. 考 生 可 於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時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機, 但 電 子 計 算 機 須 為 使 用 乾 電 池 操 作 寧 靜 無 列 印 功 能 及 無 顯 示 圖 像 / 文 字 功 能 的 型 號 2. 在 主 要 螢 幕 採 用 點 陣 式 技 術 之 電 子 計 算 機 及 / 或 可 儲 存 文 字 之 電 子 裝 置, 考 生 嚴 禁 於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中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機 上 嚴 禁 印 有 / 寫 上 及 / 或 附 有 任 何 與 考 試 有 關 的 資 料 電 子 計 算 機 的 保 護 套 或 機 盒 嚴 禁 藏 有 任 何 紙 張 卡 片 或 布 塊 3. 獲 學 會 認 可 之 電 子 計 算 機 型 號 名 單 可 見 附 頁 學 會 能 自 行 全 權 修 改 及 變 更 此 名 單, 而 不 作 另 行 通 知 4. 帶 入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的 電 子 計 算 機 須 經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檢 查, 如 有 懷 疑,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可 取 走 電 子 計 算 機 作 進 一 步 檢 查 在 這 情 況 下, 考 生 將 不 會 獲 額 外 時 間 作 答 或 給 予 另 一 部 電 子 計 算 機 替 換 電 子 計 算 機 型 號 須 清 晰 可 見 考 生 嚴 禁 使 用 型 號 及 / 或 功 能 不 能 核 實 / 確 認 的 電 子 計 算 機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考 生 之 間 嚴 禁 共 用 傳 遞 交 換 借 用 及 / 或 借 出 電 子 計 算 機 及 進 行 任 何 涉 及 電 子 計 算 機 的 交 易 5. 若 電 子 計 算 機 因 任 何 原 因 未 能 正 常 操 作, 主 考 員 / 監 考 員 不 會 提 供 任 何 協 助 因 電 子 計 算 機 故 障 導 致 任 何 錯 誤 的 考 生, 將 不 獲 任 何 寬 免 或 特 別 處 理 ( 如 提 供 另 一 部 電 子 計 算 機 替 換 獲 額 外 考 試 時 間 或 分 數 ) 6. 考 生 如 對 其 電 子 計 算 機 能 否 使 用 存 有 疑 問, 例 如 未 能 於 學 會 認 可 之 電 子 計 算 機 型 號 名 單 上 找 到 其 電 子 計 算 機 之 型 號, 但 其 功 能 可 能 符 合 學 會 的 規 格, 請 於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前 致 電 或 親 臨 學 會 或 證 基 會 查 詢, 由 學 會 或 證 基 會 評 定 電 子 計 算 機 能 否 於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中 使 用 若 考 生 使 用 任 何 未 載 於 學 會 認 可 之 電 子 計 算 機 型 號 名 單 上 及 / 或 具 備 功 能 不 獲 學 會 批 准 的 電 子 計 算 機, 該 考 生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資 格 7.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開 考 前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或 考 試 結 束 後,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即 使 未 能 發 現 任 何 學 會 不 認 可 的 電 子 計 算 機, 亦 不 表 示 該 電 子 計 算 機 獲 准 於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中 使 用 或 使 用 該 電 子 計 算 機 之 考 生 不 會 遭 受 紀 律 處 分 確 保 帶 入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的 電 子 計 算 機 符 合 本 節 及 上 述 一 般 規 則 內 的 規 定, 絕 對 是 考 生 的 個 人 責 任 8. 考 生 可 以 使 用 符 合 上 述 規 格 的 電 子 計 算 機 ; 電 子 計 算 機 最 好 具 備 下 列 功 能 : i. 指 數 計 算 功 能, 即 x y 及 x 1/y ; ii. 因 某 些 試 卷 的 需 要, 可 使 用 能 顯 示 八 個 小 數 位 的 電 子 計 算 機 不 當 行 為 根 據 學 會 對 考 試 規 則 的 判 斷, 若 發 生 關 於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的 不 當 行 為, 學 會 可 能 向 有 關 考 生 發 出 警 告 信 取 消 其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資 格 及 拒 絕 發 放 其 考 試 成 績, 或 採 取 學 會 認 為 必 須 的 紀 律 處 分 學 會 會 把 該 事 件 的 報 告 存 於 考 生 的 個 人 紀 錄 內, 作 日 後 參 考 之 用 學 會 並 會 把 該 事 件 向 香 港 證 監 會 報 告 不 當 行 為 指 考 生 未 能 遵 守 及 / 或 違 反 任 何 學 會 最 新 公 佈 的 考 試 規 則 考 生 如 被 發 現 作 出 以 下 行 為,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之 考 試 資 格 : 1. 考 生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報 名 表 格 或 證 基 會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視 乎 考 生 的 報 考 方 法 ) 中 提 供 虛 假 的 個 人 資 料 ; 2. 考 生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前 以 不 正 當 的 方 式 獲 取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及 / 或 電 腦 附 錄 二 5

20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中 所 載 的 試 題 相 關 資 料 ; 3. 考 生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以 任 何 方 式 與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或 外 的 任 何 人 士 ( 除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以 外 ) 通 訊 或 試 圖 通 訊 ; 4. 考 生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抄 襲 / 使 用 帶 入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的 筆 記 書 籍 或 電 子 儀 器, 或 抄 襲 其 他 考 生 書 寫 的 任 何 文 字 記 號 ( 包 括 但 不 只 限 於 答 案 ); 5. 考 生 瞥 看 或 窺 視 另 一 名 考 生 的 考 試 材 料 / 電 腦 螢 幕, 或 作 出 類 似 行 為 ; 6. 考 生 容 許 其 他 考 生 抄 襲 其 書 寫 的 任 何 文 字 記 號 / 答 案 ; 7. 考 生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任 何 時 間 及 / 或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未 有 截 斷 電 子 / 通 訊 儀 器 ( 包 括 但 不 只 限 於 手 提 電 話 或 傳 呼 機 ) 的 電 源 ; 8. 考 生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任 何 時 間 及 / 或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使 用 任 何 未 經 學 會 批 准 的 儀 器 ( 例 如 通 訊 儀 器 ), 包 括 考 生 在 上 廁 所 期 間 ; 9.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考 生 使 用 任 何 未 載 於 學 會 認 可 之 電 子 計 算 機 型 號 名 單 上 之 電 子 計 算 機, 及 / 或 具 備 任 何 不 符 合 上 述 一 般 規 則 及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機 須 知 內 規 定 的 功 能 之 電 子 計 算 機 ; 10. 考 生 在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內 任 何 時 間 及 / 或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在 檯 上 放 置 及 / 或 身 上 攜 帶 任 何 未 經 學 會 批 准 的 物 品, 包 括 但 不 只 限 於 文 件 書 籍 筆 記 字 典 電 子 記 事 簿 電 子 / 通 訊 儀 器 食 物 飲 品 及 任 何 其 他 溫 習 資 料 ; 11. 考 生 將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如 計 算 紙 帶 離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或 試 圖 帶 離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及 / 或 損 毀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 12. 考 生 在 任 何 媒 體 上, 抄 寫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及 / 或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中 所 載 的 任 何 資 料 材 料 及 試 題 ; 13. 考 生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任 何 人 士, 披 露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及 / 或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系 統 中 所 載 的 任 何 資 料 材 料 及 試 題 ; 14. 考 生 蓄 意 破 壞 任 何 不 屬 於 其 本 人 及 / 或 屬 於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的 財 產, 例 如 電 腦 ; 15. 考 生 未 經 許 可 擅 自 離 開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 16. 考 生 在 主 考 員 宣 佈 開 始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前, 開 始 在 證 基 會 提 供 的 計 算 紙 上 書 寫, 或 在 主 考 員 宣 佈 考 試 結 束 停 止 作 答 後, 仍 繼 續 在 證 基 會 提 供 的 計 算 紙 書 寫 / 擦 掉 任 何 文 字 記 號 ; 17. 考 生 對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或 其 他 考 生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滋 擾, 或 干 擾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的 進 行 ; 18. 對 主 考 員 / 監 考 員 或 其 他 考 生 使 用 威 脅 性 粗 穢 或 侮 辱 的 言 語 或 作 出 威 脅 性 粗 穢 侮 辱 或 不 檢 的 行 為, 或 干 擾 主 考 員 / 監 考 員 履 行 其 職 責, 或 干 擾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的 設 備 如 考 生 被 發 現 違 反 這 項 規 定, 該 考 生 可 能 喪 失 參 與 其 他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的 考 試 資 格 19. 代 表 他 人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20. 考 生 在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期 間 沒 有 遵 從 主 考 員 或 監 考 員 的 指 示 ; 21. 考 生 沒 有 遵 守 任 何 學 會 最 新 公 佈 的 考 試 規 則 ; 22. 若 學 會 或 證 基 會 就 考 生 於 任 何 學 會 或 證 基 會 舉 辦 的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中 干 犯 之 不 當 行 為, 曾 經 向 其 發 出 過 警 告 信, 而 該 考 生 漠 視 信 中 所 載 的 指 示 ; 或 23. 考 生 以 任 何 方 式 作 弊 附 錄 二 6

21 取 消 及 / 或 重 新 安 排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的 指 引 考 生 應 注 意 下 列 有 關 取 消 及 / 或 重 新 安 排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的 指 引 : 1. 如 遇 颱 風 地 震 等 天 然 災 害 侵 襲 或 不 可 抗 力 之 情 事, 台 灣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發 佈 停 止 上 班 公 告,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將 會 被 取 消 2. 如 於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進 行 期 間 遇 颱 風 地 震 等 天 然 災 害 侵 襲 或 不 可 抗 力 之 情 事, 台 灣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宣 佈 停 止 上 班, 則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將 繼 續 直 至 原 定 結 束 時 間 為 止 3. 考 生 應 留 意 證 基 會 網 頁 公 佈 之 特 別 消 息 ( 如 有 ) 4. 證 基 會 如 取 消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並 且 沒 有 重 新 安 排 考 試, 證 基 會 將 會 退 回 受 影 響 考 生 所 繳 交 的 相 關 考 試 費 用 退 回 之 考 試 費 用 將 於 受 影 響 之 考 試 日 期 後 28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內 以 掛 號 郵 件 方 式 郵 寄 現 金 支 票 予 受 影 響 之 考 生 考 生 毋 須 申 請 退 回 已 繳 付 的 考 試 費 用 5. 學 會 保 留 取 消 及 / 或 重 新 安 排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的 權 利, 並 對 取 消 及 / 或 重 新 安 排 資 格 考 試 (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有 唯 一 絕 對 決 定 權 考 試 規 則 內 所 提 及 的 時 間 均 以 台 灣 標 準 時 間 為 準 ( 所 有 關 於 詮 釋 考 試 規 則 的 事 宜, 概 以 學 會 的 最 終 決 定 為 準 如 最 新 考 試 規 則 與 學 會 公 佈 的 其 他 文 件 存 有 差 異 及 / 或 不 符, 概 以 最 新 考 試 規 則 為 準 附 錄 二 7

22 學 會 認 可 之 電 子 計 算 機 型 號 名 單 考 試 規 則 附 頁 A.MAX SC-801 SC-802 SC-809 SC-813 ATABA/AURORA AC-688 AC-689 AC-690 AC-692 AC-693 AC-694 AT-1 AT-105 AT-106 A AT-108 A AT-168 AT-208 N/B AT-231 A/B/C/D AT-232 /S AT-233 AT-241 T AT-244 H AT-256 H AT-268 AT-281 /S AT-282 AT-283 AT-368 AT-508 AT-510 AT-512 AT-518 AT-520 AT-522 AT-601 A AT-620 A AT-630 AT-687 AT-2129 A/B AT-6120 AT-6320 AT-9300 BD-1 BD-2 D-8 /N D-10 /N D-12 N SC-170 SC-180 SC-200 SC-500 BISTEC B300 B500 B600 B700 B900 BLT BT-206 BT-600 BT BT BT-2200 BT-2600 BT-2800 BT-2900 BT BT-5900 BT DC-308-8S/12 DC-318-8S/12 DC-338-8S/12 DC-408 DC-508 SC-183 CANON AS-8 AS-120 AS-1200 AS-2200 AS-2222 BS-100 BS-102 BS-120 BS-122 BS-123 BS-200 BS-300 BS-1200TS CB II BK/G CB III F-45 F-65 F-73 /P F-402 F-500 F-502 F-600 F-602 F-604 F-612 F-700 F-715S/SG F-800 P F-802 P FC-4 S FC-42 S FINANCIAL/II FS-400 FS-600 HS-20H/TG HS-100 HS-102H HS-120L HS-1010TUC HS-1200RS/T/TV/TS HS-1210TC KC-20 KS-10 KS-20 KS-30 KS-80 KS-100 KS-102 KS-120 KS-122 KS-123 L-20 II W AD L-30 II W AD L-813 II L-1011 L-1214II/AD L-1218 LC-22 LC-23 LC-34 /T LC-44 LC-63 LC-64 T LC-101 LC-210Hi III LC-500H LC-1016 LC-1222 LC-1620H LS-8 LS-12TC LS-21 LS-25H II LS-31 II LS-32 LS-39H LS-41 II LS-42 LS-43 B/S LS-51 LS-52 BK/W LS-54 W LS-61 LS-62 BK/W LS-80/H LS-81 Z LS-82 H/Z LS-88Hi/V/Hi II/V II LS-100 II/H/TS LS-101H/TUC LS-102 Z LS-120H/L/RS/V/Hi ll/hi III/V II LS-123TC LS-151 LS-153TS LS-270H/V II LS-335TS LS-355TS LS-500 LS-510 LS-550 G/B1 LS-552 LS-553 LS-560 LS-562 LS-563 LS-566H LS-716H LS-1000H LS-1200H LS-SMART M-10 M-20 M-30 OS-1200 附 錄 二 8

23 CANON (continued) PS-8 BK/W PS-10BK/W SK-100H T-14BK/G/W T-19 TR-10H TR-1200H TS-81/H TS-83 TS-85H TS-101 TS-103 TS-105H TS-120TL/TS TX-1210Hi/Hi II/ Hi III WS-100 WS-120 WS-121H WS-200H WS-220H WS-1200H WS-1210Hi/Hi II/ Hi III WS-2222 WS-2224 WS-2226 CASIO AZ-45F BF-80 BF-100 CV-700 D-20A/L D-40D/L D-100 W/L/LA D-120 L/W/T/LA/TV/S DF-10L DF-20L DF-120TE/TM/TV/MS DJ-120/TG DM-1200T/TEV/TM/MS DM-1400TV DN-10 DN-20 DN-40 DS-1 B/L/TV DS-2 B/L/TV DS-3/L/V DS-8 E DS-10 E/L/G/TV DS-20 E/L/G/TV DS-120 DW-120MS FC-100 FN-10 FN-20 FX-8 FX-10 F FX-31 FX-39 FX-50 F/FH/FHII FX-55 FX-61 F FX-68 /B FX-78 FX-82/B/C/D/L/LB/SUPER/SX/W FX-85 /M/N/V FX-100 /A/B/C/V/D FX-115 /M/N/V/D/S FX-120 FX-135 FX-140 FX-210 FX-280 FX-350/A/C/D/H/HA/W FX-450 FX-451 M FX-500 /A FX-510 FX-550 /S FX-570 A-/C-/CD/V/D/S FX-580 FX-901 FX-911S/SA FX-991 /M/N/V/D/H/S FX-992 V/VB/S FX-3400 P FX-3500P FX-3600 P/V/A/PV FX-3650P/PII FX-3800 P FX-3900PV FX-3950P HL-100 L HL-122/L HL-812 /E/L HL-820 A/LU/D/LV HS-4A HS-8 G/L/LU/D HS-9 HS-88 HS-90 J-10 A/D J-20 J-30 C J-100 W/L/LA J-120 L/W/T/TV JE-2 JE-3 JF-120 TE/TV/TM/MS JF-200TV JJ-120TG JL-210 JN-10 JN-20 JN-40 JS-8 C JS-10 /C/M/L/LA/TV JS-20/C/M/L/LA/TV JS-25 JS-40 L/LA/V JS-110/TV JS-120 /LA/TV JS-140 /V JW-120MS LC-160LV LC-401A LC-403 C/E/L/LU/LB LC-700 LC-710 LC-787 G/GU LC-797 G/GU LC-798 G LC-1000 /L LC-1210 MC-40 S MC-801 S MJ-20 MJ-100TG MJ-120/TG MJ-C10 Plus MS-5A MS-6 MS-7/LA/T/TV MS-8 W/A/TV/S MS-9 MS-10 W/L/TV/S MS-20W/TE/TV MS-70 L MS-80 TV MS-100 A/TV/TM/MS MS-120 A/TE/TV/TM/MS MS-140 A MS-170 L/LA/T/TV MS-270L/LA/T/TV MS-470 L/LB/V MW-5V MW-8V NS-3 NS-10L NS-20L RC-770 S-1 S-2 S-20 L SJ-20 SL-80 E SL-100 A/B SL-110 A/B SL-120 A/B SL-200 SL-210 SL-220 SL-240/L SL-300H/J/L/LH/LU/LB/LV/TV SL-310 M SL-320 TV SL-330 SL-340VA SL-350 SL-450 SL-510 /A SL-704 SL-720 /L SL-760 A/C/LU/LB SL-787 SL-790L SL-797 SL-805A SL-807 /A/L/LU SL-817 L SL-850 SL-910L SL-1000 M SL-1200L SL-1510 SL-1530T SL-2000 M SX 320P US-20 US-100 WD-100L WD-120L WJ-10 WJ-20 WJ-100L WJ120L CITIZEN CT-500 CT-600 ELS-301 ELS-302 ELS-501 F-908 /N F-920 F-940 N F-950 FT-200 LC-505 LC-508 N LC-510 N LC-516 N LC-531 LC-5001 LH-700 LH-830 SB-741 P SDC-810 SDC-814 SDC-826 SDC-830 SDC-833 SDC-834 SDC-836 SDC-839 SDC-848 SDC-850 SDC-865 附 錄 二 9

24 CITIZEN (continued) SDC-868 SDC-875 SDC-878 SDC-880 SDC-888 SDC-8001 SDC-8401 SDC-8780L SLD-702 SLD-705 B SLD-707 SLD-708 SLD-711 /N SLD-712 /N SLD-720 SLD-722 SLD-723 SLD-725 SLD-732 SLD-735 SLD-737 SLD-740 SLD-742 SLD-750 SLD-760 SLD-767 SLD-781 SLD-7001 SLD-7401 SR-30 SR-35 SR-70 SR-260 SRP-40 SRP-45 SRP-60 SRP-65 SRP-75 SRP-80 SRP-285II HEWLETT-PACKARD HP-6S HP-6S Solar HP-9S HP-10 B/BII/BII+ HP-11 C HP-12 C HP-15 C HP-16 C HP-20b Business Consultant HP-20 S HP-21 S HP-30S HP EasyCalc 100 HP OfficeCalc 100/200/300 KARCE KC-107 KC-117 KC-119 KC121 KC127 KC-153 KC159 SHARP EL-231C/L EL-233G EL-240C/SA EL-243S EL-310A EL-326L/S EL-330A EL331A EL-334H/A/F EL-337M/C EL338A/F EL-344G EL-354L EL-373 EL376G EL386L EL387L EL-480G EL-501V/X EL-506A/G/R/V EL-509G/D/S/L/R/V EL-520 D/G/L/R/V EL-530 A EL-531GH/H/P/LH/RH/VH EL-546D/G/L EL-556G/L EL-731 EL-733A EL-771C EL-782C EL-792C EL-879L EL-2125/C EL-2128H/V EL-2135 EL-5020 TEXAS INSTRUMENTS BA-III BA-SOLAR BA-II/II PLUS/II PLUS Professional BA-35 /Solar BUSINESS-EDGE FINANCIAL-INVESTMENT-ANALYST MATH EXPLORER TI-COLLEGIATE TI-25X SOLAR TI-30 /Xa/Xa Solar/XIIB TI-31 TI-32 TI-34 /II TI-35 /X/Plus TI-36 /X Solar TI-60 TI-65 TOSHIBA SLC-8310 TRULY 101 /A B-8 217B B B B F110 P-127 SC-106A SC-107B/C/F/G SC-108 SC-109 /X SC-110 /X SC-111 /X SC-118 /A/B SC-128 SC-183 SC-185 北 雁 CZ-118B 附 錄 二 10

25 附 錄 三 關 於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 只 限 於 學 會 對 考 生 資 料 的 處 理 權 利 和 責 任 )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下 稱 條 例 ) 已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年 底 實 施, 本 說 明 讓 考 生 瞭 解 他 們 在 向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時 的 權 利 和 責 任, 以 及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如 何 運 用 和 處 理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1. 由 報 考 至 考 試 完 畢, 如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有 變, 須 通 知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2.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運 用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作 下 列 用 途 : a. 處 理 報 考 及 業 務 推 廣 事 宜 ; b. 通 知 考 生 有 關 考 試 資 料 ; c. 保 存 考 生 記 錄 ; d. 向 考 生 發 放 考 試 成 績 ; e. 應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監 會 ) 要 求, 核 實 考 生 任 何 與 考 試 有 關 的 資 料 ; f. 向 證 監 會 報 告 違 反 考 試 規 則 的 考 生 的 資 料 ; g. 轉 交 發 放 披 露 或 提 供 予 證 監 會 用 作 監 察 核 實 及 進 行 核 對 ( 包 括 條 例 第 2 條 所 界 定 的 核 對 程 序 ) 的 目 的, 以 及 為 協 助 證 監 會 執 行 和 履 行 其 職 能 的 其 他 相 關 用 途 ; h. 通 知 考 生 有 關 任 何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認 為 適 合 考 生 之 課 程 考 試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資 料 ; i. 進 行 研 究 或 統 計 分 析 ; j. 推 廣 及 提 供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或 其 他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指 定 人 士 提 供 的 資 料 ; k. 發 放 予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代 為 執 行 進 行 或 舉 行 考 試 的 有 關 人 士 及 代 表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代 為 執 行 進 行 或 舉 行 考 試 的 任 何 人 士 ; 及 l. 其 他 有 關 用 途 3.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將 對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保 密, 但 在 工 作 過 程 中,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可 能 會 在 法 律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將 考 生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與 本 身 的 記 錄 比 較 移 交 或 交 換 記 錄 指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所 持 有 / 日 後 取 得 作 上 述 或 其 他 用 途 的 資 料 4. 根 據 該 條 例, 考 生 有 權 查 閱 或 更 正 其 個 人 資 料, 惟 須 符 合 條 例 所 定 的 方 法 和 限 制 5. 條 例 亦 訂 明,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可 向 查 閱 資 料 的 人 士, 收 取 合 理 手 續 費 6. 考 生 如 欲 查 閱 或 更 正 其 個 人 資 料, 可 以 書 面 方 式 向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提 出 7. 如 考 生 不 希 望 收 取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所 舉 辦 的 課 程 或 考 試 的 資 料, 請 以 書 面 通 知 香 港 證 券 及 投 資 學 會 附 錄 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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