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 共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资 统 发 及 离 退 休 费 统 发 审 核 县 属 机 关 业 单 位 人 员 调 配 审 批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登 记 审 核 公 务 员 调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他 共 98 1 2 3 4 5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资 统 发 及 离 01000 退 休 费 统 发 审 核 县 属 机 关 业 单 位 人 员 调 配 审 02000 批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03000 员 登 记 审 核 公 务 员 调"

Transcription

1 局 权 责 清 单 英 德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 他 共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资 统 发 及 离 退 休 费 统 发 审 核 县 属 机 关 业 单 位 人 员 调 配 审 批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登 记 审 核 公 务 员 调 任 转 任 审 批 国 有 企 业 和 受 委 托 企 业 工 资 总 额 同 经 济 效 益 挂 钩 核 准 子 局 权 责 清 单 1. 单 位 财 统 一 发 放 工 资 暂 时 办 法 ( 财 ) 第 八 十 一 条 2. 广 东 省 财 供 养 人 员 个 人 经 费 统 一 支 付 实 施 方 案 ( 粤 财 文 ) 第 四 条 3.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4.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干 部 调 配 工 作 规 定 ( 人 调 发 ) 第 十 二 条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2005 年 ) 第 十 条 2. 公 务 员 登 记 实 施 办 法 ( 中 发 ) 公 务 员 调 任 规 定 ( 试 ) ( 中 组 发 ) 第 五 条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企 业 工 资 总 额 同 经 济 效 益 挂 钩 工 作 的 通 知 ( 劳 社 部 发 ) 第 三 条 局 工 资 福 利 股 股 股 股 局 劳 动 关 系 股 机 关 业 单 位 机 关 业 单 位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省 属 国 有 ( 国 有 控 股 ) 企 业 和 受 中 央 企 业 主 部 门 委 托 的 中 央 驻 穗 企 业 对 我 市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资 统 发 及 离 退 休 费 统 发 审 核 对 我 市 以 下 机 关 业 单 位 人 员 调 配 审 批 对 我 市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登 记 审 核 及 上 报 清 远 审 批 对 我 市 公 务 员 转 任 进 审 批 ; 调 任 进 审 核 及 上 报 清 远 审 批 对 国 有 企 业 和 受 委 托 企 业 工 资 总 额 同 经 济 效 益 挂 钩 进 核 准 对 应 责 任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资 统 发 离 退 休 费 统 发 审 核 以 下 机 关 业 单 位 人 员 调 配 审 批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登 记 审 核 及 上 报 清 远 审 批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调 任 转 任 审 核 及 上 报 清 远 审 批 对 国 有 企 业 和 受 委 托 企 业 工 资 总 额 同 经 济 效 益 挂 钩 进 核 准 调 任 需 上 报 清 远 审 批 6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结 果 确 认 1.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业 单 位 人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 关 于 印 发 < 企 业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规 定 > 的 通 知 ( 人 职 发 ) 第 十 一 条 3.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试 办 法 ( 人 职 发 1994 局 专 业 技 14 ) 第 十 九 条 术 人 员 4. 广 东 省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暂 办 法 ( 粤 人 职 股 ) 第 十 七 条 个 人 对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进 结 果 确 认 1. 受 阶 段 责 任 : 公 示 依 法 应 当 提 交 的 材 料 ; 一 次 性 告 知 补 正 材 料 ; 依 法 受 或 不 予 受 ( 不 予 受 的 告 知 由 )2. 审 查 阶 段 责 任 : 对 材 料 进 审 核, 提 出 意 见 3. 决 定 阶 段 责 任 : 承 诺 时 限 内 作 出 许 可 或 者 不 予 许 可 决 定 ( 不 予 许 可 的 应 当 告 知 由 ), 法 定 告 知 4. 送 达 阶 段 责 任 : 制 发 送 达 文 书 ; 信 息 公 开 5. 后 阶 段 责 任 : 开 展 后 续 监 督, 依 法 查 处 违 法 违 规 为 6.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3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拟 定 人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落 实 承 担 信 息 规 划 统 计 数 据 发 布 等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人 力 资 源 和 策 研 究 综 合 调 研, 并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死 亡 后 抚 恤 费 丧 葬 费 遗 属 困 难 补 助 的 核 定 机 关 业 单 位 干 部 的 退 休 审 批 子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1. 关 于 修 订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死 亡 后 遗 属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人 发 ) 2. 转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广 东 省 财 局 关 于 修 订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死 亡 后 遗 属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问 题 的 通 知 ( 清 人 发 ) 3. 关 于 调 整 市 直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死 亡 后 遗 属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标 准 的 通 知 ( 清 人 社 ) 4.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 2. 国 务 院 关 于 安 置 老 弱 病 残 干 部 的 暂 办 法 ) 局 工 资 福 利 股 局 工 资 福 利 股 机 关 业 单 位 机 关 业 单 位 拟 定 人 社 会 保 障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落 实 承 担 信 息 规 划 统 计 数 据 发 布 等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人 策 研 究 综 合 调 研, 并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对 我 市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死 亡 后 抚 恤 费 丧 葬 费 遗 属 困 难 补 助 的 核 定 对 我 市 机 关 业 单 位 干 部 的 退 休 审 批 对 应 责 任 拟 定 人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落 实 承 担 信 息 规 划 统 计 数 据 发 布 等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人 策 研 究 综 合 调 研, 并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核 定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死 亡 后 抚 恤 费 丧 葬 费 遗 属 困 难 补 助 对 我 市 机 关 业 单 位 干 部 进 退 休 审 批 12 拟 订 地 区 性 津 贴 补 贴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工 资 福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利 股 机 关 业 单 位 拟 订 地 区 性 津 贴 补 贴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1. 立 责 任 : 对 制 定 策 的 必 要 性 所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拟 确 立 的 主 要 制 度 等 作 出 说 明, 报 请 立 2. 起 草 责 任 :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起 草 策 措 施 送 审 稿 及 说 明 3. 审 查 责 任 :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就 送 审 稿 设 计 的 主 要 问 题, 深 入 基 层 进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重 大 问 题 的, 召 开 由 有 关 单 位 专 家 参 加 的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研 究 论 证 4. 决 定 公 布 责 任 : 经 部 门 有 关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5. 解 释 备 案 责 任 : 对 策 规 定 的 具 体 含 义 和 出 现 新 的 情 况 使 用 问 题 进 解 释 ; 按 规 定 向 有 关 机 关 备 案 6.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4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核 定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工 资 待 遇 核 定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退 休 待 遇 核 定 ( 年 10 月 前 退 休 )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资 统 计 与 综 合 分 析 机 关 业 单 位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转 正 定 级 负 责 本 辖 区 内 公 务 员 奖 励 的 综 合 工 作 承 办 市 府 任 免 工 作 人 员 提 请 人 大 任 免 府 工 作 人 员 相 关 工 作 子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工 资 福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利 股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工 资 福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利 股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工 资 福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利 股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工 资 福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利 股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工 资 福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利 股 公 务 员 奖 励 规 定 ( 试 ) ( 中 组 发 ) 第 四 条 中 央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负 责 全 国 公 务 员 奖 励 的 综 合 工 作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负 责 本 辖 区 内 公 务 员 奖 励 的 综 合 工 作 上 级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下 级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的 公 务 员 奖 励 工 作 各 级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同 级 各 机 关 的 公 务 员 奖 励 工 作 股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股 业 单 位 机 关 业 单 位 机 关 业 单 位 机 关 业 单 位 机 关 业 单 位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对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进 核 定 对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工 资 待 遇 进 核 定 对 2014 年 10 月 前 退 休 的 机 关 业 单 位 人 员 退 休 待 遇 进 核 定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资 统 计 与 综 合 分 析 机 关 业 单 位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转 正 定 级 负 责 本 辖 区 内 公 务 员 奖 励 的 综 合 工 作 承 办 市 府 任 免 工 作 人 员 提 请 人 大 任 免 府 工 作 人 员 相 关 工 作 对 应 责 任 对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进 核 定 对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工 资 待 遇 进 核 定 对 2014 年 10 月 前 退 休 的 机 关 业 单 位 人 员 退 休 待 遇 进 核 定 机 关 业 单 位 工 资 统 计 与 综 合 分 析 机 关 业 单 位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转 正 定 级 根 据 上 级 文 件 要 求, 负 责 本 辖 区 内 公 务 员 奖 励 的 综 合 工 作 承 办 市 府 任 免 工 作 人 员 提 请 人 大 任 免 府 工 作 人 员 相 关 工 作

5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98 子 对 应 责 任 20 组 织 实 施 公 务 员 回 避 惩 戒 辞 职 辞 退 分 等 工 作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2005 年 ) 第 九 章 第 十 一 章 2. 公 务 员 回 避 规 定 ( 试 ) ( 中 组 发 ) 第 十 六 条 各 级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按 照 权 限 负 责 公 务 员 回 避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对 违 反 本 规 定 的, 有 关 机 关 予 以 纠 正, 并 按 规 定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股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组 织 实 施 公 务 员 回 避 惩 戒 辞 职 辞 退 分 等 工 作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公 务 员 回 避 惩 戒 辞 职 辞 退 分 等 工 作 21 按 照 权 限 对 违 反 公 务 员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为 的 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2005 年 )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对 有 下 列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情 形 的, 由 以 上 领 机 关 或 者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按 照 权 限, 区 不 同 情 况, 分 予 以 责 令 纠 正 或 者 宣 布 无 效 ; 对 负 有 责 任 的 领 人 员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或 者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责 任 : ( 一 ) 不 按 编 制 限 额 职 数 或 者 任 职 资 格 条 件 进 公 务 员 录 用 调 任 转 任 聘 任 和 晋 升 的 ; ( 二 ) 不 按 规 定 条 件 进 公 务 员 奖 惩 回 避 和 办 退 休 的 ; ( 三 ) 不 按 规 定 程 进 公 务 员 录 用 调 任 转 任 聘 任 晋 升 竞 争 上 岗 公 开 选 拔 以 及 考 核 奖 惩 的 ; ( 四 )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更 改 公 务 员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待 遇 标 准 的 ; ( 五 ) 在 录 用 竞 争 上 岗 公 开 选 拔 中 发 生 泄 露 试 题 违 反 考 场 纪 律 以 及 他 严 重 影 响 公 开 公 正 的 ; ( 六 ) 不 按 规 定 受 和 处 公 务 员 申 诉 控 告 的 ; ( 七 )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的 他 情 形 的 股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按 照 权 限 对 违 反 公 务 员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为 的 处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按 照 权 限 对 违 反 公 务 员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为 的 处 22 组 织 实 施 市 直 (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单 位 ) 机 关 公 务 员 考 核 职 务 任 免 与 升 降 等 工 作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2005 年 ) 第 十 条 中 央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负 责 全 国 公 务 员 的 综 合 工 作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负 责 本 辖 区 内 公 务 员 的 综 合 工 作 上 级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下 级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的 公 务 员 工 作 各 级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同 级 各 机 关 的 公 务 员 工 作 2. 公 务 员 考 核 规 定 ( 试 ) ( 中 组 发 ) 第 十 五 条 第 三 十 条 2. 公 务 员 职 务 任 免 与 职 务 升 降 规 定 ( 试 ) ( 中 组 发 ) 3.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公 务 员 考 核 办 法 ( 试 ) 的 通 知 ( 粤 组 通 ) 4.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 清 远 市 人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 的 通 知 ( 清 机 编 ), 关 于 市 人 局 内 设 机 构 和 职 责 调 整 的 通 知 ( 清 机 编 办 ) 股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组 织 实 施 市 直 (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单 位 ) 机 关 公 务 员 考 核 职 务 任 免 与 升 降 等 工 作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市 直 (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单 位 ) 机 关 公 务 员 考 核 职 务 任 免 与 升 降 等 工 作 申 报 府 系 统 业 单 位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机 关 (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单 位 ) 公 务 员 ( 工 作 人 员 )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备 案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2005 年 )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具 有 公 共 务 职 能 的 业 单 位 中 除 工 勤 人 员 以 外 的 工 作 人 员, 经 批 准 参 照 本 法 进 2. 参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的 单 位 审 批 办 法 ( 中 发 ) 附 件 五 第 四 条 广 东 省 公 务 员 考 核 办 法 ( 试 ) ( 粤 组 通 ) 第 十 七 条 各 机 关 应 当 于 翌 年 3 月 底 前 将 本 单 位 公 务 员 年 度 考 核 总 结 ( 含 基 本 称 职 不 称 职 等 次 人 员 情 况 说 明 ) 和 优 秀 等 次 名 册 公 务 员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备 案 呈 报 表 送 同 级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备 案 经 公 务 员 主 部 门 备 案 后, 各 机 关 应 当 将 公 务 员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存 入 公 务 员 本 人 档 案, 并 及 时 按 照 考 核 结 果 兑 现 有 关 待 遇 股 股 业 单 位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业 单 位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业 单 位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申 报 府 系 统 业 单 位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机 关 (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单 位 ) 公 务 员 ( 工 作 人 员 )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备 案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申 报 府 系 统 业 单 位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机 关 (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单 位 ) 公 务 员 ( 工 作 人 员 )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备 案

6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组 织 实 施 团 级 以 下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分 配 工 作 企 业 军 转 干 部 维 稳 解 困 ( 包 括 : 1. 部 分 企 业 军 转 干 部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审 核 ;2. 下 岗 失 业 军 转 干 部 的 社 保 医 保 缴 费 ;3. 下 岗 失 业 军 转 干 部 办 提 前 退 休 审 核 ) 驻 清 部 队 随 军 家 属 就 业 安 置 负 责 自 主 择 业 军 转 干 部 服 务 ( 包 括 策 咨 询 解 答 走 访 慰 问 协 商 调 解 信 访 办 等 工 作 ) 子 1.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安 置 暂 办 法 ( 中 发 ) 2.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安 置 工 作 的 意 见 ( 中 发 ) 3. 关 于 改 进 计 划 分 配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安 置 办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 国 转 联 ) 4.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股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1 中 共 清 远 市 委 办 公 室 清 远 市 人 民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解 决 市 直 部 分 企 业 军 转 干 部 生 活 困 难 问 题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清 办 发 [2005]3 ) 2 市 府 常 务 会 议 决 定 通 知 ( 清 办 会 函 [2013]183 ) 1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广 东 省 军 区 关 于 批 转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军 区 治 部 广 东 省 军 人 随 军 家 属 就 业 安 置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粤 [2014]34 ) 2 关 于 印 发 清 远 市 随 军 家 属 就 业 安 置 暂 办 法 的 通 知 ( 清 府 [2010]59 )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 清 远 市 人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 的 通 知 ( 清 机 编 ), 关 于 市 人 局 内 设 机 构 和 职 责 调 整 的 通 知 ( 清 机 编 办 ) 股 股 股 团 级 以 下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企 业 军 转 干 部 驻 清 部 队 随 军 家 属 自 主 择 业 军 转 干 部 根 据 上 级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团 级 以 下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分 配 工 作 根 据 上 级 文 件 要 求, 负 责 企 业 军 转 干 部 维 稳 解 困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负 责 安 置 驻 清 部 队 随 军 家 属 就 业 负 责 自 主 择 业 军 转 干 部 服 务 ( 包 括 策 咨 询 解 答 走 访 慰 问 协 商 调 解 信 访 办 等 工 作 ) 对 应 责 任 根 据 上 级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团 级 以 下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分 配 工 作 根 据 上 级 文 件 要 求, 负 责 企 业 军 转 干 部 维 稳 解 困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负 责 安 置 驻 清 部 队 随 军 家 属 就 业 服 务 自 主 择 业 军 转 干 部 29 负 责 监 督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人 员 聘 用 和 公 开 招 聘 等 工 作 1.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试 办 法 ( 国 人 部 发 ) 第 六 条 府 人 部 门 是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的 综 合 部 门, 负 责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的 策 宏 观 调 控 和 监 督 业 单 位 主 部 门 负 责 所 属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的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2.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粤 人 发 ) 第 二 条 府 人 部 门 负 责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综 合 工 作, 会 同 业 单 位 主 部 门 对 业 单 位 的 岗 位 设 置 实 宏 观 调 控, 分, 分 级, 确 定 业 单 位 通 用 的 岗 位 和 等 级, 对 局 专 业 技 岗 位 实 总 量 结 构 比 例 和 最 高 等 级 控 制 术 人 员 3. 广 东 省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办 法 (2009 年 粤 府 令 第 139 ) 第 六 条 各 级 人 民 府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负 责 对 本 区 域 内 业 单 位 公 开 股 招 聘 工 作 进 监 督 和 各 级 人 民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业 单 位 的 主 部 门 按 照 各 自 的 职 责 协 同 做 好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业 单 位 根 据 上 级 文 件 要 求, 负 责 监 督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人 员 聘 用 和 公 开 招 聘 等 工 作 根 据 上 级 文 件 要 求, 负 责 监 督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人 员 聘 用 和 公 开 招 聘 等 工 作

7 他 共 98 备 案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信 息 发 布 ( 含 公 开 招 聘 公 告 笔 试 结 果 面 试 人 员 名 单 拟 聘 人 员 公 示 ) 业 单 位 聘 用 人 员 公 开 招 聘 方 案 备 案 子 局 权 责 清 单 广 东 省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办 法 (2009 年 粤 府 令 第 139 ) 第 二 十 五 条 业 单 位 或 者 主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招 聘 方 案 规 定 的 考 核 要 求 和 考 生 的 考 核 结 果 确 定 拟 聘 人 选, 并 将 拟 聘 人 员 名 单 在 同 级 人 民 府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的 门 户 网 站 上 公 示, 也 可 以 同 时 在 业 单 位 或 者 主 部 门 的 门 户 网 站 上 公 示, 且 公 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7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期 间, 对 拟 聘 人 员 名 单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向 考 试 组 织 单 位 提 出, 考 试 组 织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组 织 处 清 远 市 市 直 机 关 业 单 位 聘 用 人 员 试 办 法 ( 清 府 办 ) 第 九 条 ( 三 ) 招 聘 根 据 市 编 办 核 准 的 聘 员 和 数 量, 用 人 单 位 按 照 公 开 平 等 择 优 的 原 则, 参 照 清 远 市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实 施 办 法 进 公 开 招 聘,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方 案 报 市 人 社 局 备 案, 并 在 市 人 社 局 的 监 督 下 实 施, 择 优 聘 用 局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股 局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股 业 单 位 业 单 位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信 息 发 布 ( 含 公 开 招 聘 公 告 笔 试 结 果 面 试 人 员 名 单 拟 聘 人 员 公 示 ) 业 单 位 聘 用 人 员 公 开 招 聘 方 案 备 案 对 应 责 任 发 布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信 息 1. 受 阶 段 责 任 : 公 示 依 法 应 当 提 交 的 材 料 ; 一 次 性 告 知 补 正 材 料 ; 依 法 受 或 不 予 受 ( 不 予 受 的 告 知 由 ) 2. 审 查 与 决 定 阶 段 责 任 : 材 料 审 核, 作 出 备 案 或 者 不 予 备 案 决 定 3. 送 达 阶 段 责 任 : 制 发 并 送 达 文 书 ; 信 息 公 开 4. 后 监 责 任 : 加 强 后 续 监 督 5.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备 案 32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后 备 案 广 东 省 2012 年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目 录 ( 第 一 批 ) (2012 年 粤 府 令 第 169 ) 取 消 第 65, 由 审 批 改 后 后 备 局 专 业 技 案 术 人 员 股 业 单 位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后 备 案 1. 受 阶 段 责 任 : 公 示 依 法 应 当 提 交 的 材 料 ; 一 次 性 告 知 补 正 材 料 ; 依 法 受 或 不 予 受 ( 不 予 受 的 告 知 由 ) 2. 审 查 与 决 定 阶 段 责 任 : 材 料 审 核, 作 出 备 案 或 者 不 予 备 案 决 定 3. 送 达 阶 段 责 任 : 制 发 并 送 达 文 书 ; 信 息 公 开 4. 后 监 责 任 : 加 强 后 续 监 督 5.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负 责 初 级 评 委 会 受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对 本 人 的 人 处 复 核 结 果 不 服 提 出 的 申 诉 1.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委 员 库 暂 办 法 > 的 通 知 ( 粤 人 发 [2003]101 ); 2.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力 资 源 和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规 定 第 三 十 九 条 : 受 到 处 分 的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对 处 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该 处 分 决 定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向 原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申 请 复 核 对 复 核 结 果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接 到 复 核 决 定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按 照 规 定 向 原 处 分 决 定 单 位 的 主 部 门 或 者 同 级 业 单 位 人 综 合 部 门 提 出 申 诉 受 到 处 分 的 中 央 和 地 方 直 属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申 诉, 按 照 干 部 人 权 限, 由 同 级 业 单 位 人 综 合 部 门 受 局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股 局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股 初 级 评 委 会 负 责 初 级 评 委 会 负 责 初 级 评 委 会 业 单 位 县 镇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受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对 本 人 的 人 处 复 核 结 果 不 服 提 出 的 申 诉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受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对 本 人 的 人 处 复 核 结 果 不 服 提 出 的 申 诉

8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98 子 对 应 责 任 35 负 责 和 督 查 初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1.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业 单 位 人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 关 于 印 发 < 企 业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规 定 > 的 通 知 ( 人 职 发 ) 第 十 一 条 3.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试 办 法 ( 人 职 发 ) 第 十 九 条 4. 广 东 省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暂 办 法 ( 粤 人 职 ) 第 十 七 条 5.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局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股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县 镇 负 责 和 督 查 初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1. 受 阶 段 责 任 : 公 示 依 法 应 当 提 交 的 材 料 ; 一 次 性 告 知 补 正 材 料 ; 依 法 受 或 不 予 受 ( 不 予 受 的 告 知 由 )2. 审 查 阶 段 责 任 : 对 材 料 进 审 核, 提 出 意 见 3. 决 定 阶 段 责 任 : 承 诺 时 限 内 作 出 许 可 或 者 不 予 许 可 决 定 ( 不 予 许 可 的 应 当 告 知 由 ), 法 定 告 知 4. 送 达 阶 段 责 任 : 制 发 送 达 文 书 ; 信 息 公 开 5. 后 阶 段 责 任 : 开 展 后 续 监 督, 依 法 查 处 违 法 违 规 为 6.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36 拟 定 人 才 工 作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中 共 清 远 市 委 清 远 市 人 民 府 关 于 印 发 清 远 市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的 通 知 ( 清 发 [2012]25 ); 2. 中 共 清 远 市 委 清 远 市 人 民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 清 发 [2012]26 ); 3. 中 共 清 远 市 委 清 远 市 人 民 府 关 于 引 进 培 养 紧 缺 适 用 人 才 的 若 干 规 定 ( 清 发 [2012]27 ); 4. 关 于 实 施 < 清 远 市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 中 共 清 远 市 委 清 远 市 人 民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 < 中 共 清 远 市 委 清 远 市 人 民 府 关 于 引 进 培 养 紧 缺 适 用 人 才 的 若 干 规 定 > 的 任 务 分 工 的 通 知 ( 清 组 通 [2012]364 ); 5.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才 办 公 室 个 人 拟 定 人 才 工 作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1. 立 责 任 : 对 制 定 策 的 必 要 性 所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拟 确 立 的 主 要 制 度 等 作 出 说 明, 报 请 立 2. 起 草 责 任 :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起 草 策 措 施 送 审 稿 及 说 明 3. 审 查 责 任 :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就 送 审 稿 设 计 的 主 要 问 题, 深 入 基 层 进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重 大 问 题 的, 召 开 由 有 关 单 位 专 家 参 加 的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研 究 论 证 4. 决 定 公 布 责 任 : 经 部 门 有 关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5. 解 释 备 案 责 任 : 对 策 规 定 的 具 体 含 义 和 出 现 新 的 情 况 使 用 问 题 进 解 释 ; 按 规 定 向 有 关 机 关 备 案 6.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37 组 织 本 市 杰 出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享 受 策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的 选 拔 推 荐 和 1. 国 务 院 关 于 对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专 家 学 者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实 府 特 殊 津 贴 制 度 的 通 知 ( 中 发 ); 2. 印 发 < 广 东 省 选 拔 和 推 荐 府 特 殊 津 贴 人 员 试 办 法 > ( 粤 府 办 [2002]17 ); 3.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才 办 公 室 个 人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组 织 本 市 杰 出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享 受 策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的 选 拔 推 荐 和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组 织 本 市 杰 出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享 受 策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的 选 拔 推 荐 和

9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98 子 对 应 责 任 38 拟 定 全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策 总 体 规 划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2009 年 修 订 ) 第 四 条 : 继 续 教 育 实 综 合 与 分 级 分 负 责 相 结 合 的 体 制 以 上 人 民 府 人 主 部 门 是 本 辖 区 内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的 综 合 监 督 部 门, 制 定 继 续 教 育 总 体 规 划, 协 调 监 督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负 责 本 条 例 的 组 织 实 施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负 责 本 系 统 本 业 继 续 教 育 的 组 织 工 作 业 组 织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本 业 的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拟 定 全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策 总 体 规 划 1. 立 责 任 : 对 制 定 策 的 必 要 性 所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拟 确 立 的 主 要 制 度 等 作 出 说 明, 报 请 立 2. 起 草 责 任 :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起 草 策 措 施 送 审 稿 及 说 明 3. 审 查 责 任 :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就 送 审 稿 设 计 的 主 要 问 题, 深 入 基 层 进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重 大 问 题 的, 召 开 由 有 关 单 位 专 家 参 加 的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研 究 论 证 4. 决 定 公 布 责 任 : 经 部 门 有 关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5. 解 释 备 案 责 任 : 对 策 规 定 的 具 体 含 义 和 出 现 新 的 情 况 使 用 问 题 进 解 释 ; 按 规 定 向 有 关 机 关 备 案 6.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39 拟 定 全 市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和 职 业 培 训 规 划 和 策 1.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促 进 就 业 的 意 见 ( 国 发 ) 2.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关 于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促 进 就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 粤 府 )4.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技 能 人 才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 3.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个 人 拟 定 全 市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和 职 业 培 训 规 划 和 策 1. 立 责 任 : 对 制 定 策 的 必 要 性 所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拟 确 立 的 主 要 制 度 等 作 出 说 明, 报 请 立 2. 起 草 责 任 :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起 草 策 措 施 送 审 稿 及 说 明 3. 审 查 责 任 :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就 送 审 稿 设 计 的 主 要 问 题, 深 入 基 层 进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重 大 问 题 的, 召 开 由 有 关 单 位 专 家 参 加 的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研 究 论 证 4. 决 定 公 布 责 任 : 经 部 门 有 关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5. 解 释 备 案 责 任 : 对 策 规 定 的 具 体 含 义 和 出 现 新 的 情 况 使 用 问 题 进 解 释 ; 按 规 定 向 有 关 机 关 备 案 6.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40 拟 定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规 划 和 策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工 作 的 决 定 ( 中 发 ) 2.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贯 彻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工 作 的 决 定 的 意 见 ( 粤 发 ) 3.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力 资 源 和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个 人 拟 定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规 划 和 策 1. 立 责 任 : 对 制 定 策 的 必 要 性 所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拟 确 立 的 主 要 制 度 等 作 出 说 明, 报 请 立 2. 起 草 责 任 :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起 草 策 措 施 送 审 稿 及 说 明 3. 审 查 责 任 :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就 送 审 稿 设 计 的 主 要 问 题, 深 入 基 层 进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重 大 问 题 的, 召 开 由 有 关 单 位 专 家 参 加 的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研 究 论 证 4. 决 定 公 布 责 任 : 经 部 门 有 关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5. 解 释 备 案 责 任 : 对 策 规 定 的 具 体 含 义 和 出 现 新 的 情 况 使 用 问 题 进 解 释 ; 按 规 定 向 有 关 机 关 备 案 6.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41 制 定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办 法, 完 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综 合 全 市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1.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规 定 ( 劳 部 发 ) 第 一 条 2.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工 作 的 决 定 ( 中 发 ) 3.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力 资 源 和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制 定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办 法, 完 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综 合 全 市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1. 立 责 任 : 对 制 定 策 的 必 要 性 所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拟 确 立 的 主 要 制 度 等 作 出 说 明, 报 请 立 2. 起 草 责 任 :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起 草 策 措 施 送 审 稿 及 说 明 3. 审 查 责 任 :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就 送 审 稿 设 计 的 主 要 问 题, 深 入 基 层 进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重 大 问 题 的, 召 开 由 有 关 单 位 专 家 参 加 的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研 究 论 证 4. 决 定 公 布 责 任 : 经 部 门 有 关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5. 解 释 备 案 责 任 : 对 策 规 定 的 具 体 含 义 和 出 现 新 的 情 况 使 用 问 题 进 解 释 ; 按 规 定 向 有 关 机 关 备 案 6.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10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98 子 对 应 责 任 42 综 合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1. 关 于 扩 大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免 学 费 策 范 围 进 一 步 完 善 国 家 助 学 金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 粤 财 教 ) 2.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力 资 源 和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综 合 技 工 院 校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综 合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43 配 合 省 建 立 继 续 教 育 施 教 机 构 信 用 数 据 库, 对 参 与 实 施 继 续 教 育 的 机 构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人 员 建 立 信 用 档 案 1.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2009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九 条 : 人 主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业 组 织 规 范 施 教 机 构 的 继 续 教 育 为, 建 立 继 续 教 育 施 教 机 构 信 用 数 据 库, 对 参 与 实 施 继 续 教 育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建 立 信 用 档 案, 完 善 继 续 教 育 活 动 的 监 督 2.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力 资 源 和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个 人 配 合 省 建 立 继 续 教 育 施 教 机 构 信 用 数 据 库, 对 参 与 实 施 继 续 教 育 的 机 构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人 员 建 立 信 用 档 案 配 合 省 建 立 继 续 教 育 施 教 机 构 信 用 数 据 库, 对 参 与 实 施 继 续 教 育 的 机 构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人 员 建 立 信 用 档 案 备 案 44 对 施 教 机 构 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活 动 进 备 案 1.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2009 年 修 订 ) 第 十 五 条 : 施 教 机 构 是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大 中 型 企 业 设 立 的 从 继 续 教 育 活 动 的 培 训 机 构 及 他 各 从 继 续 教 育 活 动 的 培 训 机 构 施 教 机 构 从 继 续 教 育 活 动, 应 当 向 当 地 人 主 部 门 备 案, 并 由 人 主 部 门 向 社 会 公 布 2.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对 施 教 机 构 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活 动 进 备 案 1. 受 阶 段 责 任 : 公 示 依 法 应 当 提 交 的 材 料 ; 一 次 性 告 知 补 正 材 料 ; 依 法 受 或 不 予 受 ( 不 予 受 的 告 知 由 ) 2. 审 查 与 决 定 阶 段 责 任 : 材 料 审 核, 作 出 备 案 或 者 不 予 备 案 决 定 3. 送 达 阶 段 责 任 : 制 发 并 送 达 文 书 ; 信 息 公 开 4. 后 监 责 任 : 加 强 后 续 监 督 5.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45 配 合 省 建 设 继 续 教 育 公 共 信 息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组 织 建 设 继 续 教 育 师 资 库 教 材 库 目 库 1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2009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一 条 : 人 主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继 续 教 育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提 供 下 列 公 共 服 务 :( 一 ) 制 定 并 发 布 本 地 区 继 续 教 育 策, 统 筹 协 调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 二 ) 制 定 或 者 发 布 继 续 教 育 公 需 科 目 南 ;( 三 ) 整 合 继 续 教 育 资 源, 建 设 继 续 教 育 公 共 信 息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组 织 建 设 继 续 教 育 师 资 库 教 材 库 目 库, 为 社 会 提 供 服 务 ;( 四 ) 围 绕 国 家 和 省 重 大 战 略, 组 织 实 施 继 续 教 育 专 工 程 ;( 五 ) 促 进 发 展 远 程 继 续 教 育 ;( 六 ) 支 持 欠 发 达 地 区 继 续 教 育, 促 进 继 续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 七 ) 他 方 式 的 继 续 教 育 公 共 服 务 2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配 合 省 建 设 继 续 教 育 公 共 信 息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组 织 建 设 继 续 教 育 师 资 库 教 材 库 目 库 配 合 省 建 设 继 续 教 育 公 共 信 息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组 织 建 设 继 续 教 育 师 资 库 教 材 库 目 库

11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98 子 对 应 责 任 46 组 织 实 施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知 识 更 新 工 程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2009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一 条 : 人 主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继 续 教 育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提 供 下 列 公 共 服 务 : ( 一 ) 制 定 并 发 布 本 地 区 继 续 教 育 策, 统 筹 协 调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 ( 二 ) 制 定 或 者 发 布 继 续 教 育 公 需 科 目 南 ; ( 三 ) 整 合 继 续 教 育 资 源, 建 设 继 续 教 育 公 共 信 息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组 织 建 设 继 续 教 育 师 资 库 教 材 库 目 库, 为 社 会 提 供 服 务 ; ( 四 ) 围 绕 国 家 和 省 重 大 战 略, 组 织 实 施 继 续 教 育 专 工 程 ; ( 五 ) 促 进 发 展 远 程 继 续 教 育 ; ( 六 ) 支 持 欠 发 达 地 区 继 续 教 育, 促 进 继 续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 ( 七 ) 他 方 式 的 继 续 教 育 公 共 服 务 组 织 实 施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知 识 更 新 工 程 组 织 实 施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知 识 更 新 工 程 47 促 进 发 展 远 程 继 续 教 育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2009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一 条 : 人 主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继 续 教 育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提 供 下 列 公 共 服 务 : ( 一 ) 制 定 并 发 布 本 地 区 继 续 教 育 策, 统 筹 协 调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 ( 二 ) 制 定 或 者 发 布 继 续 教 育 公 需 科 目 南 ; ( 三 ) 整 合 继 续 教 育 资 源, 建 设 继 续 教 育 公 共 信 息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组 织 建 设 继 续 教 育 师 资 库 教 材 库 目 库, 为 社 会 提 供 服 务 ; ( 四 ) 围 绕 国 家 和 省 重 大 战 略, 组 织 实 施 继 续 教 育 专 工 程 ; ( 五 ) 促 进 发 展 远 程 继 续 教 育 ; ( 六 ) 支 持 欠 发 达 地 区 继 续 教 育, 促 进 继 续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 ( 七 ) 他 方 式 的 继 续 教 育 公 共 服 务 促 进 发 展 远 程 继 续 教 育 促 进 发 展 远 程 继 续 教 育 推 荐 技 能 人 才 参 加 南 粤 技 术 能 手 评 选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的 统 筹 和 监 督 1.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贯 彻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工 作 的 决 定 的 意 见 ( 粤 发 ) 2. 广 东 省 劳 动 厅 关 于 印 发 南 粤 技 术 能 手 奖 评 选 表 彰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劳 社 ): 六 组 织 ( 一 ) 省 劳 动 保 障 厅 负 责 全 省 南 粤 技 术 能 手 奖 评 审 组 织 工 作, 并 成 立 南 粤 技 术 能 手 奖 评 审 委 员 会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劳 动 保 障 局 ( 省 直 厅 局 省 直 属 集 团 公 司 中 央 部 队 驻 粤 单 位 省 级 主 部 门 ) 要 成 立 相 应 的 评 选 机 构, 负 责 本 地 区 ( 本 系 统 ) 的 评 选 推 荐 工 作 1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技 能 人 才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粤 办 发 ) 2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个 人 竞 赛 活 动 推 荐 技 能 人 才 参 加 南 粤 技 术 能 手 评 选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的 统 筹 和 监 督 推 荐 技 能 人 才 参 加 南 粤 技 术 能 手 评 选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的 统 筹 和 监 督

12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组 织 参 加 广 东 省 技 术 能 手 技 能 大 师 评 选 子 中 华 技 能 大 奖 和 全 国 技 术 能 手 评 选 表 彰 办 法 (2000 年 劳 动 保 障 部 令 第 7 ) 个 人 组 织 参 加 广 东 省 技 术 能 手 技 能 大 师 评 选 对 应 责 任 组 织 参 加 广 东 省 技 术 能 手 技 能 大 师 评 选 51 拟 订 发 展 规 划 规 则 及 相 关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拟 订 发 展 规 划 规 则 及 相 关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1. 立 责 任 : 对 制 定 策 的 必 要 性 所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拟 确 立 的 主 要 制 度 等 作 出 说 明, 报 请 立 2. 起 草 责 任 :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起 草 策 措 施 送 审 稿 及 说 明 3. 审 查 责 任 :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就 送 审 稿 设 计 的 主 要 问 题, 深 入 基 层 进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重 大 问 题 的, 召 开 由 有 关 单 位 专 家 参 加 的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研 究 论 证 4. 决 定 公 布 责 任 : 经 部 门 有 关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5. 解 释 备 案 责 任 : 对 策 规 定 的 具 体 含 义 和 出 现 新 的 情 况 使 用 问 题 进 解 释 ; 按 规 定 向 有 关 机 关 备 案 6.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52 统 筹 实 施 专 业 课 程 教 材 建 设 工 作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统 筹 实 施 专 业 课 程 教 材 建 设 工 作 1. 立 责 任 : 对 制 定 策 的 必 要 性 所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拟 确 立 的 主 要 制 度 等 作 出 说 明, 报 请 立 2. 起 草 责 任 :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起 草 策 措 施 送 审 稿 及 说 明 3. 审 查 责 任 :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就 送 审 稿 设 计 的 主 要 问 题, 深 入 基 层 进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重 大 问 题 的, 召 开 由 有 关 单 位 专 家 参 加 的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研 究 论 证 4. 决 定 公 布 责 任 : 经 部 门 有 关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5. 解 释 备 案 责 任 : 对 策 规 定 的 具 体 含 义 和 出 现 新 的 情 况 使 用 问 题 进 解 释 ; 按 规 定 向 有 关 机 关 备 案 6.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53 统 筹 规 划 综 合 组 织 实 施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等 工 作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统 筹 规 划 综 合 组 织 实 施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等 工 作 统 筹 规 划 综 合 组 织 实 施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等 工 作

13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综 合 招 生 毕 业 生 推 荐 就 业 等 工 作 统 筹 技 工 院 校 产 教 融 合 校 企 合 作 等 工 作 统 筹 组 织 实 施 评 估 评 审 认 定 等 工 作 统 筹 实 施 技 工 院 校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统 筹 实 施 技 工 院 校 表 彰 工 作 负 责 市 属 技 工 院 校 经 费 拨 款 工 作 子 1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技 工 学 校 学 生 学 籍 规 定 等 若 干 技 校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劳 设 函 ) 2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1.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关 于 统 筹 推 进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决 定 ( 粤 发 ) 2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综 合 技 工 院 校 招 生 毕 业 生 推 荐 就 业 等 工 作 统 筹 产 教 融 合 校 企 合 作 等 工 作 统 筹 组 织 实 施 评 估 评 审 认 定 等 工 作 统 筹 实 施 技 工 院 校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统 筹 实 施 技 工 院 校 表 彰 工 作 负 责 市 属 经 费 拨 款 工 作 对 应 责 任 综 合 招 生 毕 业 生 推 荐 就 业 等 工 作 统 筹 产 教 融 合 校 企 合 作 等 工 作 统 筹 组 织 实 施 评 估 评 审 认 定 等 工 作 统 筹 实 施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统 筹 实 施 表 彰 工 作 负 责 市 属 经 费 拨 款 工 作

14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98 子 对 应 责 任 60 统 筹 综 合 民 办 技 工 院 校 办 学 相 关 工 作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2004 年 ) 第 八 条 :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教 育 部 门 主 本 区 域 内 的 民 办 教 育 工 作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劳 动 和 部 门 及 他 有 关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分 负 责 有 关 的 民 办 教 育 工 作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条 例 (2003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372 ) 第 八 条 : 国 务 院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全 国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工 作 的 统 筹 规 划 综 合 协 调 和 宏 观 国 务 院 教 育 部 门 劳 动 部 门 和 他 有 关 部 门 在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负 责 有 关 的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工 作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府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本 区 域 内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工 作 的 统 筹 规 划 综 合 协 调 和 宏 观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府 教 育 部 门 劳 动 部 门 和 他 有 关 部 门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负 责 本 区 域 内 有 关 的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工 作 统 筹 综 合 民 办 办 学 相 关 工 作 统 筹 综 合 民 办 技 工 院 校 办 学 相 关 工 作 备 案 61 市 属 民 办 技 工 院 校 和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招 生 简 章 和 广 告 备 案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2013 年 修 正 ) 第 四 十 一 条 : 民 办 学 校 的 招 生 简 章 和 广 告, 应 当 报 审 批 机 关 备 案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实 施 条 例 (2004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399 ) 第 四 十 六 条 : 申 请 正 式 设 立 民 办 学 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审 批 机 关 不 予 批 准, 并 书 面 说 明 由 : ( 一 ) 举 办 民 办 学 校 的 社 会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或 者 实 施 义 务 教 育 的 公 办 学 校 转 为 民 办 学 校 的 ; ( 二 ) 向 学 生 学 生 家 长 筹 集 资 金 举 办 民 办 学 校 或 者 向 社 会 公 开 募 集 资 金 举 办 民 办 学 校 的 ; ( 三 ) 不 具 备 相 应 的 办 学 条 件 未 达 到 相 应 的 设 置 标 准 的 ; ( 四 ) 学 校 章 程 不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要 求, 经 告 知 仍 不 修 改 的 ; ( 五 ) 学 校 会 董 会 或 者 他 形 式 决 策 机 构 的 人 员 构 成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或 者 学 校 校 长 教 师 财 会 人 员 不 具 备 法 定 资 格, 经 告 知 仍 不 改 正 的 3. 劳 动 和 部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做 好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的 通 知 ( 劳 社 部 发 ) 市 属 民 办 和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招 生 简 章 和 广 告 备 案 1. 受 阶 段 责 任 : 公 示 依 法 应 当 提 交 的 材 料 ; 一 次 性 告 知 补 正 材 料 ; 依 法 受 或 不 予 受 ( 不 予 受 的 告 知 由 ) 2. 审 查 与 决 定 阶 段 责 任 : 材 料 审 核, 作 出 备 案 或 者 不 予 备 案 决 定 3. 送 达 阶 段 责 任 : 制 发 并 送 达 文 书 ; 信 息 公 开 4. 后 监 责 任 : 加 强 后 续 监 督 5.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备 案 62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机 构 招 生 简 章 和 广 告 备 案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条 例 (2003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372 ) 第 三 十 三 条 :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机 构 的 招 生 简 章 和 广 告 应 当 报 审 批 机 关 备 案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机 构 应 当 将 办 学 型 和 层 次 专 业 设 置 课 程 内 容 和 招 生 规 模 等 有 关 情 况, 定 期 向 社 会 公 布 2. 中 外 合 作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办 学 办 法 (2006 年 劳 动 和 部 令 第 27 ) 第 四 十 九 条 办 学 机 构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机 构 招 生 简 章 和 广 告 备 案 1. 受 阶 段 责 任 : 公 示 依 法 应 当 提 交 的 材 料 ; 一 次 性 告 知 补 正 材 料 ; 依 法 受 或 不 予 受 ( 不 予 受 的 告 知 由 ) 2. 审 查 与 决 定 阶 段 责 任 : 材 料 审 核, 作 出 备 案 或 者 不 予 备 案 决 定 3. 送 达 阶 段 责 任 : 制 发 并 送 达 文 书 ; 信 息 公 开 4. 后 监 责 任 : 加 强 后 续 监 督 5.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15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98 子 对 应 责 任 63 负 责 统 筹 规 划 协 调 推 进 全 市 创 业 培 训 工 作 1 关 于 规 范 创 业 培 训 机 构 认 定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人 社 办 ) 第 一 点 : 省 厅 负 责 全 省 创 业 培 训 定 点 机 构 认 定 和 综 合 工 作 各 地 培 训 机 构 的 日 常 由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负 责 ; 省 属 培 训 机 构 的 日 常 由 省 职 业 训 练 局 负 责 2 关 于 规 范 创 业 培 训 补 贴 资 金 申 报 的 通 知 ( 清 人 社 [2013]127 ) 第 四 点 ( 三 ) 各 县 ( 市 区 ) 人 力 资 源 财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本 辖 区 内 创 业 培 训 机 构 的 验 收 审 核 和 资 金 补 贴 等 工 作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财 部 门 负 责 核 查 各 县 ( 市 区 ) 创 业 培 训 补 助 资 金 验 收 资 金 补 贴 工 作, 并 负 责 市 本 级 创 业 培 训 机 构 的 创 业 培 训 验 收 审 核 和 资 金 补 贴 等 工 作 3 关 于 规 范 创 业 (SYB) 培 训 的 通 知 ( 清 人 社 函 [2013]162 ), 第 一 点 ( 一 ) 市 人 社 局 负 责 统 筹 规 划 协 调 推 进 全 市 创 业 培 训 工 作 ; 负 责 制 订 全 市 创 业 培 训 策, 制 订 并 考 核 全 市 创 业 培 训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 创 建 创 业 培 训 信 息 系 统, 做 好 相 关 数 据 统 计 监 测 和 信 息 收 集 分 析 ; 组 织 全 市 创 业 培 训 教 师 参 加 业 务 培 训 教 学 研 讨, 聘 请 省 级 创 业 培 训 相 关 专 家 到 我 市 开 展 讲 座 师 资 办 学 提 高 班 班 务 培 训 班 等 活 动 ; 统 一 派 遣 专 家 组 成 员 评 定 学 员 的 培 训 质 量 ; 全 面 掌 握 全 市 创 业 培 训 工 作 情 况, 分 析 研 究 和 协 调 解 决 在 全 市 创 业 培 训 工 作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重 大 问 题 负 责 核 查 各 县 ( 市 区 ) 创 业 培 训 验 收 资 金 补 贴 工 作 ; 负 责 对 市 本 级 创 业 培 训 机 构 的 创 业 培 训 巡 查 审 核 验 收 和 资 金 补 贴 等 工 作 个 人 负 责 统 筹 规 划 协 调 推 进 全 市 创 业 培 训 工 作 负 责 统 筹 规 划 协 调 推 进 全 市 创 业 培 训 工 作 市 高 技 能 人 才 补 贴 ( 试 点 ) 审 核 统 筹 技 工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开 展 工 伤 预 防 宣 传 和 工 伤 认 定 医 疗 康 复 工 作 1 关 于 印 发 < 清 远 市 加 快 提 升 劳 动 者 技 能 水 平 的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 清 人 社 ) 2 关 于 印 发 < 清 远 市 高 技 能 人 才 补 贴 ( 试 点 ) 实 施 细 则 > 的 通 知 ( 清 人 社 )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1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2010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586 ) 第 十 七 条 2 广 东 省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2011 年 修 订 ) 第 五 十 二 条 3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社 会 保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险 股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个 人 英 德 市 区 域 内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基 金 会 律 师 务 所 会 计 师 务 所 等 组 织 和 有 雇 工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以 及 市 高 技 能 人 才 补 贴 ( 试 点 ) 审 核 统 筹 技 能 大 赛 对 英 德 市 区 域 内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基 金 会 律 师 务 所 会 计 师 务 所 等 组 织 和 有 雇 工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以 及 职 工 或 雇 工 工 伤 申 请 受 认 定 市 高 技 能 人 才 补 贴 ( 试 点 ) 审 核 1. 阶 段 责 任 : 以 说 服 建 议 协 商 等 方 式 对 相 对 人 实 施, 相 对 人 拒 绝 接 受 的, 不 得 对 采 取 或 变 相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以 及 不 利 于 相 对 人 的 处 为 2. 后 监 督 责 任 : 对 于 重 大 的 具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机 关 应 当 后 向 上 一 级 机 关 备 案, 以 接 受 上 一 级 机 关 的 监 督 3.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英 德 市 区 域 内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基 金 会 律 师 务 所 会 计 师 务 所 等 组 织 和 有 雇 工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以 及 职 工 或 雇 工 工 伤 申 请 受 认 定

16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负 责 市 本 级 工 伤 认 定 的 复 议 诉 讼 工 作 子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社 会 保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险 股 英 德 市 区 域 内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基 金 会 律 师 务 所 会 计 师 务 所 等 组 织 和 有 雇 工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以 及 职 工 或 雇 工 负 责 市 本 级 工 伤 认 定 的 复 议 诉 讼 工 作 对 应 责 任 负 责 市 本 级 工 伤 认 定 的 复 议 诉 讼 工 作 68 组 织 开 展 劳 动 能 力 初 次 二 次 鉴 定 工 作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社 会 保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险 股 英 德 市 区 域 内 业 单 位 企 业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基 金 会 律 师 务 所 会 计 师 务 所 等 组 织 和 有 雇 工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以 及 职 工 或 雇 工 组 织 开 展 劳 动 能 力 初 次 二 次 鉴 定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劳 动 能 力 初 次 二 次 鉴 定 工 作 69 企 业 职 工 从 特 殊 工 种 提 前 退 休 审 查 1 国 务 院 关 于 工 人 退 休 退 职 的 暂 办 法 ( 国 发 ); 2 劳 动 部 关 于 加 强 提 前 退 休 工 种 审 批 工 作 的 通 知 ( 劳 部 发 ); 3 关 于 制 止 和 纠 正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办 企 业 职 工 提 前 退 休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劳 社 部 发 ) 局 社 会 保 险 股 企 业 职 工 对 从 特 殊 工 种 的 企 业 职 工 申 请 提 前 退 休 资 料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并 上 报 清 远 市 人 社 局 审 批 1. 受 阶 段 责 任 : 公 示 依 法 应 当 提 交 的 材 料 ; 一 次 性 告 知 补 正 材 料 ; 依 法 受 或 不 予 受 ( 不 予 受 的 告 知 由 ) 2. 审 查 阶 段 责 任 : 对 材 料 进 审 核, 提 出 意 见 3. 决 定 阶 段 责 任 : 承 诺 时 限 内 作 出 许 可 或 者 不 予 许 可 决 定 ( 不 予 许 可 的 应 当 告 知 由 ), 法 定 告 知 4. 后 阶 段 责 任 : 开 展 后 续 监 督, 依 法 查 处 违 法 违 规 为 5.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70 企 业 职 工 因 伤 病 完 全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提 前 退 休 审 查 1 国 务 院 关 于 工 人 退 休 退 职 的 暂 办 法 ( 国 发 ); 2 转 发 劳 动 和 部 关 于 制 止 和 纠 正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办 企 业 职 工 提 前 退 休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劳 薪 字 ); 3 关 于 贯 彻 国 务 院 完 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决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2006]96 ) 局 社 会 保 险 股 企 业 经 市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鉴 定, 对 符 合 提 前 退 休 条 件 的 企 业 职 工 申 请 资 料, 由 英 德 市 人 社 局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并 上 报 清 远 市 人 社 局 审 批 1. 受 阶 段 责 任 : 公 示 依 法 应 当 提 交 的 材 料 ; 一 次 性 告 知 补 正 材 料 ; 依 法 受 或 不 予 受 ( 不 予 受 的 告 知 由 ) 2. 审 查 阶 段 责 任 : 对 材 料 进 审 核, 提 出 意 见 3. 决 定 阶 段 责 任 : 承 诺 时 限 内 作 出 许 可 或 者 不 予 许 可 决 定 ( 不 予 许 可 的 应 当 告 知 由 ), 法 定 告 知 4. 后 阶 段 责 任 : 开 展 后 续 监 督, 依 法 查 处 违 法 违 规 为 5.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17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98 子 对 应 责 任 71 企 业 职 工 职 工 退 休 证 发 放 关 于 做 好 干 部 工 人 离 退 休 审 批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劳 薪 [1996]26 ) 第 四 条 : 经 批 准 离 退 休 的 干 部 工 人, 由 审 批 机 关 或 由 审 批 机 关 委 托 有 关 部 门 发 给 离 退 休 证 局 社 会 保 险 股 企 业 企 业 职 工 职 工 退 休 证 发 放 1. 受 阶 段 责 任 : 公 示 依 法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 一 次 性 告 知 补 正 材 料 ; 依 法 受 或 不 予 受 予 以 受 ( 不 予 受 应 当 告 知 由 ) 2. 审 查 阶 段 责 任 :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程 及 目 条 件 和 要 求,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审 查 3. 决 定 阶 段 责 任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予 以 办 相 关 服 务 宜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解 释 原 因 4. 后 监 责 任 : 登 记 并 留 存 相 关 资 料 5.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72 创 建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示 范 区 工 程 工 作 1 关 于 加 强 人 文 关 怀 改 善 用 工 环 境 的 意 见 ( 粤 府 [2010]93 ) 2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创 建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示 范 区 工 程 的 意 见 ( 粤 人 社 发 [2010]232 ) 3 关 于 建 立 市 创 建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示 范 区 工 程 联 席 会 议 的 通 知 ( 清 府 办 函 [2011]4 ) 4 关 于 印 发 市 创 建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示 范 区 工 程 联 席 会 议 议 规 则 和 市 创 建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示 范 区 工 程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职 责 分 工 的 通 知 ( 清 创 和 办 ) 局 劳 动 关 系 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宣 传 就 业 策 和 典 型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宣 传 就 业 策 和 典 型 调 整 企 业 职 工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并 公 布 开 展 薪 酬 调 查 工 作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规 定 ( 劳 动 和 部 令 第 21 ) 2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企 业 职 工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通 知 ( 粤 府 函 [2013]27 ) 3 清 远 市 人 民 府 关 于 调 整 我 市 企 业 职 工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通 知 ( 清 府 函 [2013]28 ) 1 人 力 资 源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2014 年 企 业 薪 酬 试 调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厅 函 [2014]125 ) 2 关 于 开 展 2014 年 企 业 薪 酬 调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人 社 办 [2014]182 ) 3 关 于 开 展 2014 年 清 远 市 企 业 薪 酬 调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清 人 社 函 [2014]305 局 劳 动 关 系 股 局 劳 动 关 系 股 企 业 单 位 企 业 单 位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调 整 企 业 职 工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并 公 布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开 展 薪 酬 调 查 工 作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调 整 企 业 职 工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并 公 布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开 展 薪 酬 调 查 工 作 75 劳 动 人 争 议 监 督 预 防 调 解 1 关 于 加 强 劳 动 人 争 议 调 解 的 意 见 ( 人 社 部 发 ) 第 九 条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要 统 筹 规 划, 会 同 司 法 部 门 工 会 企 业 代 表 组 织 及 有 关 部 门 推 动 劳 动 人 争 议 调 解 和 预 防 工 作 ; 做 好 与 立 法 机 构 制 定 法 律 司 法 审 判 机 关 法 律 适 用 等 方 面 的 协 调 2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力 资 源 和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局 劳 动 关 系 股 机 关 业 单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负 责 监 督 预 防 调 解 劳 动 人 争 议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负 责 监 督 预 防 调 解 劳 动 人 争 议

18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98 子 对 应 责 任 76 实 施 劳 动 人 争 议 仲 裁 工 作 规 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2008 年 5 月 1 日 施 ) 第 十 九 条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由 劳 动 部 门 代 表 工 会 代 表 和 企 业 方 面 代 表 组 成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应 当 是 单 数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依 法 履 下 列 职 责 : ( 一 ) 聘 任 解 聘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仲 裁 员 ; ( 二 ) 受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 ( 三 ) 讨 论 重 大 或 者 疑 难 的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 ( 四 ) 对 仲 裁 活 动 进 监 督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机 构, 负 责 办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2 劳 动 人 争 议 仲 裁 组 织 规 则 (2010 年 人 社 部 令 第 5 ) 第 十 条 仲 裁 委 员 会 可 以 下 设 实 体 化 的 办 机 构, 具 体 承 担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等 日 常 工 作 办 机 构 和 仲 裁 员 等 工 作 人 员 按 照 地 方 人 民 府 规 定 进 规 范 和 配 备 3 关 于 成 立 清 远 市 劳 动 人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的 通 知 ( 清 府 办 函 ) 4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力 资 源 和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局 劳 动 关 系 股 机 关 业 单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实 施 劳 动 人 争 议 仲 裁 工 作 规 范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实 施 劳 动 人 争 议 仲 裁 工 作 规 范 职 工 工 龄 确 认 招 用 未 成 年 工 审 批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转 发 全 国 劳 动 就 业 会 议 文 件 的 通 知 ( 中 发 [1980]64 ) 文 件 原 劳 动 和 部 关 于 劳 动 合 同 制 职 工 工 龄 计 算 问 题 的 复 函 ( 劳 社 厅 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1994 年 ) 第 五 十 八 条 至 第 六 十 五 条 局 劳 动 关 系 股 局 劳 动 关 系 股 机 关 业 单 机 关 业 单 以 下 机 关 业 单 职 工 工 龄 的 确 认 以 下 机 关 业 单 招 用 未 成 年 工 审 批 以 下 机 关 业 单 位 企 业 单 位 职 工 工 龄 的 确 认 以 下 机 关 业 单 位 企 业 单 位 招 用 未 成 年 工 审 批 79 执 禁 止 非 法 使 用 童 工 策 和 女 工 未 成 年 工 的 特 殊 劳 动 保 护 策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劳 动 关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系 股 机 关 业 单 执 禁 止 非 法 使 用 童 工 策 和 女 工 未 成 年 工 的 特 殊 劳 动 保 护 策 1. 阶 段 责 任 : 以 说 服 建 议 协 商 等 方 式 对 相 对 人 实 施, 相 对 人 拒 绝 接 受 的, 不 得 对 采 取 或 变 相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以 及 不 利 于 相 对 人 的 处 为 2. 后 监 督 责 任 : 对 于 重 大 的 具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机 关 应 当 后 向 上 一 级 机 关 备 案, 以 接 受 上 一 级 机 关 的 监 督 3.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80 和 协 调 企 业 职 工 分 流 安 置 工 作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劳 动 关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系 股 企 业 单 位 和 协 调 企 业 职 工 分 流 安 置 工 作 1. 阶 段 责 任 : 以 说 服 建 议 协 商 等 方 式 对 相 对 人 实 施, 相 对 人 拒 绝 接 受 的, 不 得 对 采 取 或 变 相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以 及 不 利 于 相 对 人 的 处 为 2. 后 监 督 责 任 : 对 于 重 大 的 具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机 关 应 当 后 向 上 一 级 机 关 备 案, 以 接 受 上 一 级 机 关 的 监 督 3.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19 局 权 责 清 单 他 共 98 子 对 应 责 任 81 劳 动 关 系 处 工 作, 依 法 开 展 劳 动 关 系 调 整 制 度 建 设 劳 动 合 同 集 体 合 同 的 工 作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劳 动 关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系 股 机 关 业 单 劳 动 关 系 处 工 作, 依 法 开 展 劳 动 关 系 调 整 制 度 建 设 劳 动 合 同 集 体 合 同 的 工 作 1. 阶 段 责 任 : 以 说 服 建 议 协 商 等 方 式 对 相 对 人 实 施, 相 对 人 拒 绝 接 受 的, 不 得 对 采 取 或 变 相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以 及 不 利 于 相 对 人 的 处 为 2. 后 监 督 责 任 : 对 于 重 大 的 具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机 关 应 当 后 向 上 一 级 机 关 备 案, 以 接 受 上 一 级 机 关 的 监 督 3.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82 开 展 劳 动 人 争 议 预 防 工 作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劳 动 关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系 股 机 关 业 单 开 展 劳 动 人 争 议 预 防 工 作 1. 阶 段 责 任 : 以 说 服 建 议 协 商 等 方 式 对 相 对 人 实 施, 相 对 人 拒 绝 接 受 的, 不 得 对 采 取 或 变 相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以 及 不 利 于 相 对 人 的 处 为 2. 后 监 督 责 任 : 对 于 重 大 的 具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机 关 应 当 后 向 上 一 级 机 关 备 案, 以 接 受 上 一 级 机 关 的 监 督 3.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83 监 督 劳 动 人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工 作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劳 动 关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系 股 机 关 业 单 监 督 劳 动 人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工 作 1. 阶 段 责 任 : 以 说 服 建 议 协 商 等 方 式 对 相 对 人 实 施, 相 对 人 拒 绝 接 受 的, 不 得 对 采 取 或 变 相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以 及 不 利 于 相 对 人 的 处 为 2. 后 监 督 责 任 : 对 于 重 大 的 具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机 关 应 当 后 向 上 一 级 机 关 备 案, 以 接 受 上 一 级 机 关 的 监 督 3. 他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应 履 的 责 任 84 集 体 合 同 审 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2012 年 修 正 ) 第 五 十 四 条 : 集 体 合 同 订 立 后, 应 当 报 送 劳 动 部 门 ; 劳 动 部 门 自 收 到 集 体 合 同 文 本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未 提 出 异 议 的, 集 体 合 同 即 生 效 依 法 订 立 的 集 体 合 同 对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具 有 约 束 力 业 性 区 域 性 集 体 合 同 对 当 地 本 业 本 区 域 的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具 有 约 束 力 2. 集 体 合 同 规 定 (2004 年 劳 动 保 障 部 令 第 20 ) 第 四 十 二 条 : 集 体 合 同 或 专 集 体 合 同 签 订 或 变 更 后, 应 当 自 双 方 首 席 代 表 签 字 之 日 起 10 日 局 劳 动 关 内, 由 用 人 单 位 一 方 将 文 本 一 式 三 份 报 送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审 查 系 股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对 报 送 的 集 体 合 同 或 专 集 体 合 同 应 当 办 登 记 手 续 机 关 业 单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审 查 集 体 合 同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审 查 集 体 合 同

20 他 共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劳 动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故 意 拖 延 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责 令 改 正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的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未 载 明 规 定 的 劳 动 合 同 必 备 条 款, 或 者 用 人 单 位 未 将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交 付 劳 动 者 的, 责 令 改 正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与 劳 动 者 约 定 试 用 期 的, 责 令 改 正 子 局 权 责 清 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2009 年 修 改 ) 第 九 十 八 条 :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故 意 拖 延 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由 劳 动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对 劳 动 者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2012 年 修 正 ) 第 八 十 一 条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的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未 载 明 本 法 规 定 的 劳 动 合 同 必 备 条 款 或 者 用 人 单 位 未 将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交 付 劳 动 者 的, 由 劳 动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给 劳 动 者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局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2012 年 修 正 ) 第 八 十 三 条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与 劳 动 者 约 定 试 用 期 的, 由 劳 动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违 法 约 定 的 试 用 期 已 经 履 的, 由 用 人 单 位 以 劳 动 者 试 用 期 满 月 工 资 为 标 准, 按 已 经 履 的 局 超 过 法 定 试 用 期 的 期 间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赔 偿 金 机 关 业 单 机 关 业 单 机 关 业 单 对 应 责 任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劳 动 法 用 规 人 定 单 的 位 条 未 件 按 解 除 劳 劳 动 动 法 合 同 规 或 定 者 的 故 条 意 件 拖 解 延 除 不 劳 订 动 立 合 劳 同 动 或 合 者 同 故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的 劳 动 合 同 用 文 人 本 单 未 位 载 提 明 供 规 的 定 劳 的 动 劳 合 动 同 合 文 同 本 必 未 备 载 条 明 款 规, 定 或 的 者 劳 用 动 人 合 单 同 位 必 未 备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与 劳 动 用 者 人 约 单 定 位 试 违 用 反 期 规 的 定, 与 责 劳 令 动 改 者 正 约 定 试 用 期 的, 责 令 改 正 88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扣 押 劳 动 者 居 民 身 份 证 等 证 件 的, 责 令 限 期 退 还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2012 年 修 正 ) 第 八 十 四 条 :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扣 押 劳 动 者 居 民 身 份 证 等 证 件 的, 由 劳 动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退 还 劳 动 者 本 人, 并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以 担 保 或 者 他 名 义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财 物 的, 由 劳 动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退 还 劳 动 者 本 人, 并 以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标 准 处 以 罚 款 ; 给 劳 动 者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局 劳 动 者 依 法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用 人 单 位 扣 押 劳 动 者 档 案 或 者 他 物 品 的,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处 罚 机 关 业 单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扣 押 用 劳 人 动 单 者 位 居 违 民 反 身 规 份 定 证, 等 扣 证 押 件 劳 的 动, 者 责 居 令 民 限 身 期 份 退 证 还 等 证 件 的, 责 89 用 人 单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责 令 限 期 支 付 : ( 一 ) 未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的 约 定 或 者 国 家 规 定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劳 动 者 劳 动 报 酬 的 ; ( 二 )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支 付 劳 动 者 工 资 的 ; ( 三 ) 安 排 加 班 不 支 付 加 班 费 的 ; ( 四 )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未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2012 年 修 正 ) 第 八 十 五 条 : 用 人 单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劳 动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加 班 费 或 者 经 济 补 偿 ; 劳 动 报 酬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应 当 支 付 差 额 部 分 ; 逾 期 不 支 付 的, 责 令 用 人 单 位 按 应 付 金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百 分 之 一 百 以 下 的 标 准 向 劳 动 者 加 付 赔 偿 金 : ( 一 ) 未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的 约 定 或 者 国 家 规 定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劳 动 者 劳 动 报 酬 的 ; 局 ( 二 )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支 付 劳 动 者 工 资 的 ; ( 三 ) 安 排 加 班 不 支 付 加 班 费 的 ; ( 四 )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未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机 关 业 单 用 人 单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责 令 限 期 支 付 : ( 一 ) 未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的 约 定 或 者 国 家 规 定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劳 动 者 劳 动 报 酬 的 ; ( 二 )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支 付 劳 动 者 工 资 的 ; ( 三 ) 安 排 加 班 不 支 付 加 班 费 的 ; ( 四 )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未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用 人 单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责 令 限 期 支 付 : ( 一 ) 未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的 约 定 或 者 国 家 规 定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劳 动 者 劳 动 报 酬 的 ; ( 二 )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支 付 劳 动 者 工 资 的 ; ( 三 ) 安 排 加 班 不 支 付 加 班 费 的 ; ( 四 )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未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21 他 共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未 向 劳 动 者 出 具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书 面 证 明 的, 责 令 改 正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扣 押 劳 动 者 居 民 身 份 证 等 证 件 的, 责 令 限 期 退 还 建 立 用 人 单 位 用 工 信 息 采 集 制 度, 建 立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信 息 档 案 负 责 施 工 单 位 在 本 区 域 内 从 施 工 活 动 的 工 资 保 证 金 工 作 处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群 体 性 突 发 件 组 织 实 施 公 务 员 为 规 范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和 作 风 能 力 建 设 子 局 权 责 清 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2012 年 修 正 ) 第 八 十 九 条 :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未 向 劳 动 者 出 具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书 面 证 明, 由 劳 动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给 劳 动 者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业 促 进 法 (2007 年 ) 第 六 十 六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扣 押 劳 动 者 居 民 身 份 证 等 证 件 的, 由 劳 动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退 还 劳 动 者, 并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押 金 的, 由 劳 动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退 还 劳 动 者, 并 以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标 准 处 以 罚 款 广 东 省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 (2012 年 ) 第 十 七 条 : 力 资 源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用 人 单 位 用 工 信 息 采 集 制 度, 建 立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信 息 档 案, 逐 步 建 立 全 省 统 一 的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系 统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要 求 通 过 网 络 书 面 等 方 式 如 实 提 供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工 资 支 付 工 作 时 间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等 相 关 情 况 和 资 料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实 施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需 要 获 取 用 人 单 位 登 记 注 册 企 业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设 立 时 间 等 信 息 的, 可 以 向 工 商 部 门 提 出 查 询 要 求, 工 商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提 供 清 远 市 人 民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清 远 市 建 设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办 法 ( 试 ) 的 通 知 ( 清 府 办 ) 第 四 条 :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和 工 程 建 筑 主 部 门 负 责 本 办 法 的 组 织 实 施 交 通 水 利 国 土 公 安 人 民 银 工 会 等 单 位 应 当 做 好 相 关 协 助 工 作 各 县 ( 市 区 )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负 责 施 工 单 位 在 本 区 域 内 从 施 工 活 动 的 工 资 保 证 金 工 作 局 局 劳 动 监 察 股 局 劳 动 监 察 股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劳 动 监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察 股 1. 国 家 公 务 员 为 规 范 ( 人 发 ) 2.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局 就 业 促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进 股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机 关 业 单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企 业 单 位 企 业 单 位 公 务 员 对 应 责 任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未 向 劳 用 动 人 者 单 出 位 具 违 解 反 除 规 或 定 者 未 终 向 止 劳 劳 动 动 者 合 出 同 具 的 解 书 除 面 或 证 者 明 终 的 止, 劳 责 动 令 合 改 同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扣 押 劳 动 者 职 居 业 民 中 身 介 份 机 证 构 等 扣 证 押 件 劳 的 动, 者 责 居 令 民 限 身 期 份 退 证 还 等 证 件 的, 责 令 限 期 建 立 用 人 单 位 用 工 信 息 采 建 集 立 制 用 度 人, 单 建 位 立 用 劳 工 动 信 保 息 障 采 监 集 察 制 信 度 息, 档 建 案 立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信 息 负 责 施 工 单 位 在 本 区 负 域 责 内 施 从 工 单 施 位 工 在 活 本 动 的 工 区 资 域 保 内 证 从 金 施 工 工 活 作 动 的 工 资 保 证 金 处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群 体 性 处 突 发 有 重 件 大 影 响 的 群 体 性 突 发 件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公 务 员 为 规 范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和 作 风 能 力 建 设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公 务 员 为 规 范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和 作 风 能 力 建 设

22 他 共 和 协 调 本 市 农 民 工 积 分 制 入 户 高 技 能 人 才 入 户 城 镇 工 作 就 业 策 和 典 型 宣 传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施 教 机 构 申 报 子 局 权 责 清 单 对 口 省 人 社 厅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厅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 关 于 印 发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局 就 业 促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英 编 字 ) 进 股 1. 关 于 鼓 励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意 见 ( 粤 府 办 ) 第 二 十 二 条 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就 业 专 资 金 使 用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财 社 ) 局 就 业 促 3.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省 级 促 进 就 业 专 资 金 使 用 办 进 股 法 的 通 知 ( 粤 财 社 ) 广 东 省 人 厅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施 教 机 构 备 案 的 办 法 局 就 业 促 进 股 个 人 企 业 对 应 责 任 和 协 调 本 市 农 民 工 积 分 制 和 入 协 户 调 本 高 市 技 农 能 民 人 工 才 积 入 分 户 制 城 入 镇 户 工 作 高 技 能 人 才 入 户 城 镇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根 宣 据 传 上 就 级 业 有 关 策 文 和 件 典 要 型 求, 宣 传 就 业 策 和 典 型 负 责 对 本 市 施 教 机 构 报 送 的 材 料 进 审 核 备 案 1 对 施 教 机 构 报 送 的 材 料 进 审 核 备 案 2 对 施 教 机 构 年 度 工 作 进 检 查 评 估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绍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 根 据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 通 过,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4) 具 有 较 强 的 书 面 表 达 口 头 表 达 评 价 决 策 能 力 (5) 具 有 良 好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和 英 语 能 力 2. 招 聘 岗 位 : 综 合 管 理 部 行 政 综 合 管 理 (1) 负 责 做 好 公 司 领 导 日 常 工 作 安 排 和 协

(4) 具 有 较 强 的 书 面 表 达 口 头 表 达 评 价 决 策 能 力 (5) 具 有 良 好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和 英 语 能 力 2. 招 聘 岗 位 : 综 合 管 理 部 行 政 综 合 管 理 (1) 负 责 做 好 公 司 领 导 日 常 工 作 安 排 和 协 中 国 商 用 飞 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分 公 司 招 聘 岗 位 职 责 和 任 职 要 求 1. 招 聘 岗 位 : 综 合 管 理 部 负 责 人 (1) 负 责 组 织 四 川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综 合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的 编 制 和 执 行 (2) 负 责 公 司 公 共 关 系 的 管 理, 对 内 对 外 的 联 络 宣 传 工 作 (3)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2102

2102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資 源 和 社 會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sygonggaogongshi/201402/t20140217_124192. htm) 附 錄 公 布 行 政 事 录 根 据 国 务 院 统 一 署, 现 公 布 经 国 务 院 审 改 办 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关于2014年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2014年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3 ( 汇 总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3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2013 年 收 支 决 算 总 表 二 2013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三 2013 年 公 共 决 算 财 政 拨 款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决 算 表 第 三 部 分 2013 年 部 门 决 算 情 况 说

More information

公文向导

公文向导 2014 年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根 据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主 要 职 能 是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省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和 杜 会 保 障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拟 订 全 市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山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3 年 12 月 31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山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3 年 12 月 31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等 6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兼 职 教 师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和 山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兼 职 教 师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鲁 教 人 发 2013 8 号 各 市 教 育 局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财 政 局 人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岗 位 教 师 聘 任 管 理 和 岗 位 津 贴 发 放 暂 行 办 法 (2016 年 7 月 5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通 过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 以 下 简 称 国 科 大 ) 岗 位 教 师 的 聘 任 管 理 与 岗 位 津 贴 发 放 工 作, 依 据 中 国 科 学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科 教 融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2016年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2016 年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根 据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主 要 职 能 是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省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和 杜 会 保 障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拟 订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一、浙江省民政厅基本情况

一、浙江省民政厅基本情况 杭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 一 是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省 关 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起 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拟 订 相 应 的 政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新 世 纪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国 家 级 人 选 ; ( 三 ) 卫 生 部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第 四 章 第 八 条 培 养 人 选 申 报 对 象 及 评 审 标 准 暂 行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八 条 第 九 条 所 称 的 我 市 医 疗 卫

( 二 ) 新 世 纪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国 家 级 人 选 ; ( 三 ) 卫 生 部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第 四 章 第 八 条 培 养 人 选 申 报 对 象 及 评 审 标 准 暂 行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八 条 第 九 条 所 称 的 我 市 医 疗 卫 第 一 章 总 则 厦 门 市 高 层 次 卫 生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暂 行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厦 门 市 委 办 公 厅 厦 门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厦 门 市 实 施 海 纳 百 川 人 才 计 划 打 造 人 才 特 区 2013 2020 行 动 纲 要 及 配 套 政 策 文 件 的 通 知 ( 厦 委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深 圳 市 海 王 生 物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汇 总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济 南 市 金 融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一 服 务 事 项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二 服 务 对 象 符 合 山 东 省 接 收 安 置 条 件 的 转 业 士 官 复 员 士 官 及 退 伍 义 务 兵 三 服 务 内 容 1.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档 案 移 交 审 核 ;2.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接 收 安 置 ;3. 退 役 士 兵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16永嘉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Microsoft Word - 116永嘉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永 委 办 发 2015 116 号 县 委 办 公 室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建 立 公 务 员 职 务 与 职 级 并 行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功 能 区 党 委 管 委 会, 各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人 民 政 府 ( 办 事 处 ), 县 直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县 以 下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汕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2 劳 务 派 遣 经 营 许 可 3. 劳 务 派 遣 经 营 许 可 延 续 [ 部 门 规 章 ] 劳 务 派 遣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力 资 障 部 令 第 19 号 ) 第 十 八 条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汕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2 劳 务 派 遣 经 营 许 可 3. 劳 务 派 遣 经 营 许 可 延 续 [ 部 门 规 章 ] 劳 务 派 遣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力 资 障 部 令 第 19 号 ) 第 十 八 条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汕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1 企 业 实 行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和 综 合 计 算 工 时 工 作 制 审 批 1.[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1994 年 ) 第 三 十 九 条 企 业 因 生 产 特 点 不 能 实 行 本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经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可 以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举办“培训者培训(TOT)”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培训者培训(TOT)”培训班的通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2012 年 预 算 1 2 3 4 5 关 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2012 年 预 算 的 说 明 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主 要 职 能 ( 一 ) 拟 订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政 策, 起 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制 定 部 门 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号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原 告 王 贵 江, 男, 现 住 吉 林 省 乾 安 县 委 托 代 理 人 杨 艳, 吉 林 志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2014) 朝 行 初 字 第 50 号 被 告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住 所 地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西 民 主 大 街 959 法 定 代 表 人 蒋 延 辉,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