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6 月 vol. 04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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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3 年 6 月 vol. 04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3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目 錄 Contents 2011 年 6 月 創 刊 2013 年 6 月 出 刊 第 四 期 04 發 行 人 語 藉 論 述 為 族 群 塑 像 周 惠 民 發 行 人 : 周 惠 民 指 導 委 員 : 卜 袞. 伊 斯 瑪 哈 珊. 伊 斯 立 端 尤 瑪. 達 陸 少 多 宜. 篩 代 瓦 歷 斯. 諾 幹 王 亞 維 伍 麗 華 伍 杜. 米 將 李 莎 莉 林 惠 珍 林 修 澈 陳 俊 男 郭 李 宗 文 曾 華 德 鄭 雅 麗 潘 裕 豐 劉 坤 億 駱 慧 菁 謝 若 蘭 ( 依 姓 氏 筆 畫 順 序 排 列 ) 總 編 輯 : 拉 娃 谷 幸 編 輯 委 員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民 族 學 系 副 教 授 王 雅 萍 中 原 大 學 商 業 設 計 學 系 副 教 授 瓦 歷 斯 拉 拜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經 營 學 系 教 授 林 炎 旦 佛 光 大 學 原 住 民 族 傳 播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蔣 安 國 編 輯 總 監 : 李 振 華 編 製 統 籌 : 李 漢 昌 主 編 : 陳 慧 玉 Milian.Ismahasan 美 術 編 輯 : 莊 燕 祝 發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事 業 基 金 會 地 址 :10044 台 北 市 博 愛 路 63 號 7 樓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email protected] 承 辦 組 : 曾 瓊 慧 組 長 林 庭 蔚 專 員 定 價 : 每 冊 新 台 幣 300 元 訂 閱 : 個 人 一 年 兩 期 500 元 機 構 一 年 兩 期 550 元 兩 年 四 期 1000 元 海 外 一 年 兩 期 20 元 美 金 郵 政 劃 撥 戶 名 : 財 團 法 人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事 業 基 金 會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 版 權 頁 所 有, 請 勿 翻 印 若 有 缺 頁 破 損 裝 訂 錯 誤, 請 寄 回 更 換 署 名 文 字 之 著 作 權, 歸 作 者 所 有 ; 其 餘 文 字 之 著 作 權, 屬 本 刊 所 有 06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及 經 營 策 略 之 研 究 林 炎 旦 黃 智 偉 28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字 的 發 展 李 台 元 54 阿 美 族 教 會 的 族 語 使 用 與 轉 語 現 象 陳 誼 誠 78 台 灣 原 住 民 廣 播 發 展 模 式 與 策 略 之 分 析 蔣 安 國 92 從 賽 德 克 巴 萊 回 到 飛 鼠 部 落 全 族 語 之 原 住 民 族 3D 科 學 動 畫 的 理 念 與 實 踐 傅 麗 玉
4 發 行 人 語 藉 論 述 為 族 群 塑 像 自 多 元 文 化 風 潮 進 入 台 灣, 原 住 民 議 題 逐 漸 引 起 社 會 大 眾 關 注, 然 而 長 久 以 來 發 行 的 原 住 民 刊 物, 多 以 教 育 傳 承 文 化 等 內 容 為 多 本 基 金 會 為 營 造 國 內 探 討 原 住 民 文 化 傳 播 議 題 之 學 術 氛 圍, 於 100 年 發 行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本 刊 重 要 任 務 之 一 為 促 進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與 傳 播 的 瞭 解 與 交 流, 藉 此 增 進 大 眾 對 原 住 民 族 瞭 解 與 互 動, 更 能 體 會 我 族 文 化 與 傳 播 的 豐 富 內 涵, 開 創 文 化 發 展 空 間 此 外, 本 基 金 會 亦 積 極 推 動 幾 項 具 體 工 作, 勢 將 掌 握 原 住 民 族 主 體 性 的 詮 釋 權, 彰 顯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內 涵 之 精 神 一 是 舉 辦 雲 豹 新 聞 獎, 這 是 台 灣 第 一 個 以 原 住 民 族 觀 點 為 主 體 所 設 立 的 新 聞 報 導 獎, 除 了 鼓 勵 及 肯 定 新 聞 工 作 者 對 原 住 民 族 新 聞 議 題 之 貢 獻, 也 期 許 未 來 有 更 多 的 雲 豹 新 聞 人 提 昇 原 住 民 族 新 聞 報 導 的 質 與 量, 重 塑 族 群 的 形 象 二 是 積 極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電 視 台 的 自 主 營 運, 本 基 金 會 成 立 以 來 期 望 在 法 源 的 支 持 下, 使 原 民 台 回 歸 原 住 民 族 本 身, 此 一 任 務 過 去 受 限 於 法 規 無 法 改 變, 但 自 103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基 金 會 將 正 式 自 主 經 營 原 住 民 族 電 視 台 三 是 國 際 族 群 廣 播 電 視 頻 道 交 流 及 觀 摩, 透 過 與 紐 西 蘭 澳 洲 加 拿 大 等 國 原 住 民 媒 體 之 交 流, 以 及 多 次 參 訪 大 陸 少 數 民 族 電 視 台, 以 利 掌 握 各 國 族 群 頻 道 之 經 營 優 勢, 並 建 立 族 群 頻 道 間 之 友 好 關 係 四 是 製 播 原 住 民 文 化 節 目, 公 開 徵 求 16 個 地 方 小 功 率 電 台, 播 放 在 地 文 化 節 目, 建 構 多 元 文 化 之 媒 體 環 境, 並 設 置 Aliyang 網 路 影 音 平 台, 滿 足 更 多 部 落 社 區 參 與 廣 播 及 電 視, 透 過 在 網 路 播 放 節 目, 與 世 界 各 地 分 享 本 人 多 年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深 知 培 養 學 研 人 才 之 不 易,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將 供 各 方 關 注 原 住 民 議 題 之 學 者 專 家 發 聲 與 對 話, 進 而 刺 激 開 創 累 積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議 題 探 討 與 研 究 產 出 更 期 盼 望 透 過 以 上 的 具 體 作 為, 傳 承 並 創 新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價 值, 提 昇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競 爭 及 開 創 文 化 發 展 空 間, 拓 展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躍 進 國 際 舞 台, 與 全 球 原 住 民 族 進 行 對 話 與 交 流 財 團 法 人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事 業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4 5
5 凱達格蘭文化館環境情勢及經營策略之研究 林炎旦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教 授 黃智偉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碩 士 壹 前言 在全國 28 座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中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凱達格蘭文化館為 全國第一座以原住民為主體的文化藝術及教育研習中心 凱達格蘭文化館位於北投觀光區 館 名以 凱達格蘭 命之 乃因昔日在中國漳泉移民及西班牙人尚未來到臺灣北部之前 北投地 摘要 凱達格蘭文化館是全國第一座以原住民文化為主題的藝術及教育多功能中 心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為保存及發揚原住民文化藝術 於北投溫泉 親水公園 中山路口北側憲兵隊舊址 利用其建築用地興建 於 2002 年 11 月 3 日正式落成啟用 至今 凱達格蘭文化館已營運 11 年 其環境情勢與經營策略 也需重新審視及規劃 以符合當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潮流 因此 本研究旨在 凱達格蘭文化館因應新潮流下 分析目前其環境情勢 並規劃其經營策略 研究者於 2012 年 10 月至 12 月 邀請原住民文化及博物館等專家學者 臺 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 凱達格蘭文化館館務執行人員 北投區文化 館舍經營者 北投社區人士等 進行專家審查會議 深度訪談 研討座談及專家 焦點座談 並將凱達格蘭文化館環境情勢分析以及經營策略規劃分為六大面向 分別為定位目標 典藏展示 教育推廣 專業人 經營管 銷推廣 最後 歸納以上研究蒐集資料 提出凱達格蘭文化館現存困境與經營策略 提供相關單位政策性建議 並供全臺其他原住民地方文化館經營參考之用 區為凱達格蘭族源居地 且其在北投地區開發史上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 故以此命名 凱達格蘭文化館近年來發展為臺北市原住民族當代藝術與傳統的展示場所 館舍其他使用 場地空間為語言文化傳承及傳統技藝研習的原住民專屬空間 文化館除了可增厚臺北市民對原 住民文化 藝術的認知與欣賞 促進原漢相互的包容與尊重的學習遊憩重要空間 並肩負族群 文化教育意義 讓來自四面八方遊客及不同族群的人 了解原住民族文化特質 凱達格蘭文化館位於觀光鼎盛的新北投溫泉區 2011 年 北投榮獲 米其林旅遊指南 臺灣篇 評鑑為來臺灣必遊的三星級景點 2012 年 更獲選為交通部觀光局 臺灣十大觀光 小城 之一 而位於北投區之臺北市立圖書館北投分館 也於 2012 年獲選為全球最美圖書館 之一 上述殊榮 吸引了大批的觀光客前往旅遊 新北投更 坐落了多座的博 物館與文物館 如北投溫泉博物 館 北 投 文 物 館 凱達格蘭文 化館 梅庭 北 投公民會館 鳳 甲美術館等 根 據臺北市政府文 化 局 98 年 臺 北市文化創意產 業聚落調查報告 書 調查 北 投博物館群 被 列為其中的創意 聚 落 之 一 而 關鍵字 凱達格蘭文化館 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 環境情勢分析 經營策略 北投博物館 圖一 研究架構圖 6 7
6 凱達格蘭文化館環境情勢及經營策略之研究 Chapter 1 群 的概念也在 100 年 博物北投 聯合摺頁中落實 之後 於 2005 年提出 原住民文物 化 館改善計畫 其目的在整合並善用地方資源 以達活化文物館之效 期望透過文化館的設置 除能保存原住民傳統文物 記錄部落的文化 凱達格蘭文化館鄰近新北投捷運站捷運出口 地理位置極佳 但由於館舍外觀不明顯 常 設展面積小 如同一般原住民文物館或地方文化館 仍面臨有限的人力與財力 因此需思考如 何利用最小的資源發揮最大價值 有鑑於此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進行凱達格蘭文化館經營定位及環境情勢比較建議研究 透過全面性與整體性的探討與規劃 發展歷史之外 同時能成為地方鄉土教學 部落教育之自我學習與成長的場域 自 1998 年至 2013 年 原住民族地方政府陸續申請興建了 28 座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 館名均由地方政府自 行訂定 軟硬體設施共達數億元經費 至目前已正式開放的有 27 座 1 座仍在興建中 其中 26 座係公辦公營 2 座委託民間協會經營管理 詳細資料如表一所示 表一 全臺 28 座地方原住民族文化館總表 將凱達格蘭文化館環境情勢分析以及經營策略規劃分為六大面向 分別為定位目標 典藏展 示 教育推廣 專業人力 經營管理 行銷推廣 希望藉此可達成下列目的 一 分析凱達格蘭文化館環境情勢 二 提出凱達格蘭文化館經營策略 本研究分三大部分 首先在背景輸入部分 探討全臺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經營現況 透過 專家審查會議 深度訪談 研討座談及專家焦點座談討論凱達格蘭文化館環境情勢與經營策略 最後將研究成果對應研究目的 提出結論與建議 如圖一所示 貳 全臺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經營現況 臺灣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 係以呈現原住民族群傳統文物方式 建置在地部落社會 歷 史 文化縮影的館舍 設立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能在基層地方提供具有社區博物館的性質 充 分吸納社區民眾參與 且為足以永續經營的文化據點 它的多元屬性不僅能充分展現臺灣原住 民族豐富的在地文化特色 亦可進而成為社區重心與旅遊資源 並為地方帶來就業機會與經濟 效益 原住民地區因為族群認同運動的影響 以及面對文化保存 產業發展上的困境 為了爭取 更多的資源 地方館的設立成了各原住民鄉鎮公部門極力爭取的項目 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的 興建可追溯至 1998 年 前臺灣省政府時期推動 一鄉一特色 政策 曾著力於地方推動興建 原住民地方館 因有相當經費補助 不少原住民地方政府都極力向省府爭取興建 以做為重要 施政成績 但自精省後 相關業務移撥至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基於維護並保存原住民族之 傳統文化 凝聚族群自我認同意識與民族情感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1999 年推動 原住 民族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畫 工作 並將補助地方興建於原住民地方館列入計畫項目之一 李 莎莉 2005 續下頁 8 9
7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及 經 營 策 略 之 研 究 Chapter 1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 三 ) 原 住 民 活 動 中 心, 提 供 城 鄉 交 接 地 區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教 育 等 設 施 如 桃 園 縣 屏 東 縣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會 館 ( 四 ) 原 住 民 歌 舞 表 演 廳, 以 表 演 功 能 為 主 如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有 800 席 次 的 表 演 廳 ; 另 外, 桃 園 縣 彰 化 縣 原 住 民 文 物 館, 以 及 屏 東 縣 原 住 民 文 化 園 區, 也 有 類 似 設 施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文 化 園 區 管 理 局 (2011) 根 據 地 方 文 化 館 的 性 質 與 特 色, 文 建 會 大 致 上 區 分 為 12 種 類 型 : 主 題 特 色 館 歷 史 館 產 業 館 鄉 賢 名 人 館 自 然 生 態 館 表 演 廳 文 化 資 產 館 寺 廟 藝 術 館 未 來 理 想 館 奇 珍 收 藏 館 生 活 工 藝 館 以 及 自 然 場 域 等, 當 然 這 些 性 質 也 可 能 因 為 館 的 發 展 與 內 容 而 有 所 融 合 與 轉 變, 而 原 住 民 地 方 館 均 被 列 為 主 題 特 色 館 原 住 民 地 方 館 與 其 它 地 方 文 化 館 最 主 要 的 區 別 在 於, 這 些 地 方 館 大 多 並 非 以 博 物 館 專 業 作 為 明 確 訴 求, 而 是 以 現 有 空 間 再 利 用 為 主, 而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所 屬 的 這 些 原 住 民 地 方 館 皆 是 新 建 之 館 體, 主 要 多 朝 向 博 物 館 專 業 經 營, 以 傳 統 文 物 蒐 藏 為 主, 同 時 提 供 民 眾 多 元 的 休 閒 空 間, 鼓 勵 地 方 進 行 自 我 文 化 的 詮 釋 與 再 現 最 重 要 的, 還 是 希 望 透 過 地 方 館, 將 這 些 文 化 資 源 轉 換 成 具 有 觀 光 價 值 的 資 產 ( 李 莎 莉,2005) 但 是, 在 過 去 幾 年 裡, 由 於 省 府 虛 級 化 之 後 政 府 執 行 層 級 的 變 遷 與 主 事 機 關 的 移 轉, 許 多 原 住 民 地 方 館 不 幸 淪 為 蚊 子 館 雖 然, 原 住 民 地 方 館 的 初 期 理 念 是 希 望 朝 向 博 物 館 的 專 業 經 營, 但 是 這 畢 竟 是 由 上 而 下 的 一 種 整 體 性 的 想 像, 忽 略 了 地 方 屬 性 與 現 有 條 件 對 原 住 民 部 落 發 展 而 言, 倘 若 這 樣 的 外 來 產 物 與 觀 念 無 法 適 度 的 自 我 調 整, 勢 必 淪 為 一 種 與 地 方 文 化 脈 絡 疏 離 的 狀 態, 成 為 蚊 子 館 也 是 必 然 的 現 象 在 周 陽 山 與 劉 玉 山 (2009) 的 觀 察 整 理 中 可 以 發 現, 這 些 原 住 民 地 方 文 化 館 的 轉 型, 或 許 可 以 當 做 是 一 種 反 映 地 方 務 實 上 的 需 求 2009 年, 在 監 察 院 副 院 長 陳 進 利 的 領 導 下, 負 責 調 查 全 臺 灣 以 原 住 民 為 主 的 地 方 館 發 展 狀 態, 依 其 目 前 功 能 上 的 取 向, 劃 分 為 下 列 四 種 類 型 : ( 一 ) 原 住 民 社 區 的 文 化 教 育 中 心, 發 揮 族 群 整 合 社 區 再 造 居 民 參 與 及 文 化 重 建 的 功 能 例 如 花 蓮 瑞 穗 鄉 奇 美 原 住 民 文 物 館 新 竹 五 峰 鄉 的 賽 夏 族 文 物 館, 以 及 宜 蘭 南 澳 的 泰 雅 族 文 物 館 等 ( 二 ) 原 住 民 文 物 及 博 物 館, 以 文 物 展 示 為 主 例 如 宜 蘭 大 同 的 泰 雅 族 生 活 館 臺 北 市 北 投 的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私 人 經 營 的 臺 北 市 士 林 順 益 博 物 館, 以 及 屏 東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園 區 等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委 託 之 輔 導 團 隊 於 2009 年 地 方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活 化 計 畫 總 體 成 果 報 告 書 中, 綜 合 2007 年 至 2009 年 間 的 訪 視 評 鑑 後, 歸 納 出 幾 個 地 方 館 的 類 別, 以 作 為 後 續 輔 導 計 畫 發 展 方 向 與 資 源 分 配 的 依 據 ; 另 外 再 依 照 各 館 的 評 鑑 成 效 予 以 分 級, 以 便 對 地 方 館 的 輔 導 能 掌 握 首 要 問 題 依 據 地 方 館 的 功 能 屬 性 與 主 題 特 色 做 出 以 下 四 類 : ( 一 ) 展 示 類 : 以 展 覽 為 主, 但 仍 具 備 地 方 館 的 其 他 功 能 ( 二 ) 表 演 類 : 以 表 演 活 動 為 主, 但 仍 具 備 地 方 館 的 其 他 功 能 ( 三 ) 綜 合 類 : 兼 具 展 示 功 能 與 多 元 服 務 的 館 舍 ( 四 ) 產 業 類 : 以 具 有 特 色 的 文 化 藝 術 產 業 為 主 題 兼 具 休 閒, 但 仍 具 備 文 化 館 的 其 他 功 能 依 照 各 地 方 館 評 鑑 成 效 區 隔 出 以 下 三 項 級 別 : ( 一 ) 重 點 型 : 具 有 特 色 並 掌 握 具 體 發 展 方 向, 功 能 與 營 運 狀 況 較 為 完 善 ( 二 ) 加 強 型 : 經 營 狀 況 大 致 穩 定, 但 需 部 分 協 助 加 強 ( 三 ) 培 力 型 : 專 業 人 才 不 足, 需 加 強 協 助 輔 導 此 外, 原 住 民 族 地 方 文 化 館 評 比 構 面, 根 據 定 位 特 色 博 物 館 五 大 功 能 指 標 ( 典 藏 維 護 研 究 詮 釋 展 示 規 劃 教 育 推 廣 休 閒 設 施 ) 執 行 人 力 專 業 能 力 經 營 狀 況 行 銷 宣 傳 以 及 發 展 潛 力 等 面 向 進 行 評 估 與 診 斷 以 訪 視 診 斷 與 評 鑑, 輔 導 原 住 民 族 地 方 文 化 館, 以 期 發 展 出 地 方 族 群 獨 特 風 格 與 文 化 認 同 形 象 種 種 的 輔 導 與 評 比, 不 外 乎 是 要 讓 地 方 館 能 被 地 方 群 眾 所 需 求, 於 是 地 方 館 使 用 人 數 一 直 是 活 化 重 要 的 指 標, 這 也 是 現 今 許 多 大 大 小 小 博 物 館 面 臨 的 生 存 壓 力, 有 觀 眾 的 博 物 館 至 少 證 明 它 仍 有 存 在 的 意 義 博 物 館 雖 然 仍 以 傳 播 知 識 教 育 大 眾 為 首 要 任 務, 但 是 沒 有 觀 眾 的 參 與, 縱 使 博 物 館 的 研 究 收 藏 展 示 教 育 的 功 能 成 功 整 合, 也 無 法 產 生 意 義 ( 林 曼 麗,2002) 現 階 段 原 住 民 族 地 方 文 化 館 普 遍 存 有 經 費 不 足 與 人 力 不 足 的 困 境, 也 影 響 了 許 多 館 內 的 運 作, 以 致 於 無 法 推 行 較 大 的 計 畫 或 活 動 經 費 的 部 份 無 法 單 靠 地 方 政 府 與 中 央 的 補 助, 目 前 各 個 原 住 民 族 地 方 文 化 館 也 很 難 做 到 自 給 自 足 地 方 政 府 的 財 力 有 限, 原 住 民 館 舍 的 經 費 時 常 被 10 11
8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及 經 營 策 略 之 研 究 Chapter 1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刪 減 中 央 政 府 需 補 助 全 國 所 有 的 原 住 民 族 地 方 文 化 館, 經 費 自 然 僧 多 粥 少 在 無 法 提 高 經 費 來 源 的 情 況 下, 各 館 如 何 能 自 給 自 足 永 續 經 營 需 要 從 長 計 議 人 力 的 部 份 可 充 分 利 用 社 區 資 源, 或 與 學 校 進 行 相 關 的 學 術 合 作 部 份 館 舍 需 訂 定 志 工 招 募 辦 法, 保 持 人 力 來 源 的 穩 定 性 然 而 在 專 業 人 力 的 部 份, 目 前 各 館 仍 然 缺 乏 博 物 館 經 營 與 行 銷 企 劃 的 專 業 人 才, 未 來 渴 望 透 過 政 府 改 善 人 力 進 駐 的 方 案, 讓 各 個 館 舍 都 能 有 專 業 人 才 協 助 經 營 參 研 究 設 計 本 研 究 設 計 涵 蓋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對 象 與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採 用 質 性 研 究, 分 析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並 歸 納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經 營 策 略 一 專 家 審 查 本 研 究 於 102 年 10 月 18 日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於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4 樓 會 議 室 進 行 專 家 審 查 會 議 出 席 專 家 學 者 共 計 17 位, 專 業 領 域 涵 蓋 範 圍 為 博 物 館 經 營 管 理 原 住 民 族 地 方 文 化 館 經 營 管 理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等 審 查 重 點 為 深 度 訪 談 架 構 及 訪 談 題 綱 之 擬 訂, 並 針 對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經 營 現 況 給 予 相 關 建 議 二 深 度 訪 談 本 研 究 訪 談 內 容 的 設 計 主 要 在 了 解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及 經 營 策 略 之 探 討, 為 全 面 性 及 組 織 性 的 提 問, 針 對 不 同 訪 談 對 象 做 深 入 訪 談, 期 望 由 各 不 同 領 域 之 專 家 學 者 和 文 化 館 館 長 經 驗 及 意 見, 對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的 發 展 提 出 看 法 本 研 究 於 102 年 10 月 至 12 月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訪 談 對 象 為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館 務 執 行 人 員 北 投 區 文 化 館 舍 經 營 者 大 臺 北 地 區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經 營 者 與 北 投 地 區 社 區 人 士, 共 計 12 位 訪 談 內 容 包 括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一 般 性 的 營 運 問 題 與 社 區 互 動 議 題 與 北 投 區 館 所 合 作 情 形, 訪 談 架 構 則 包 含 定 位 目 標 典 藏 展 示 教 育 推 廣 專 業 人 力 經 營 管 理 行 銷 宣 傳 六 大 面 向, 期 望 從 不 同 角 度, 了 解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目 前 所 面 臨 之 問 題, 其 訪 談 結 果 有 助 於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及 經 營 定 位, 做 更 深 入 的 探 討, 以 利 提 供 經 營 策 略 之 研 擬 三 研 討 座 談 本 研 究 並 透 過 舉 辦 研 討 座 談,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與 論 文 發 表 於 2012 年 11 月 26 日 於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舉 行, 並 邀 請 全 國 有 興 趣 之 學 者 專 家 地 方 人 士 博 物 館 文 化 館 館 長 學 生 等 蒞 臨 參 加 研 討 會 涵 蓋 三 大 主 軸, 分 別 為 為 地 方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分 析 全 國 原 住 民 地 方 文 化 館 經 營 現 況 與 地 方 文 化 館 經 營 策 略 邀 請 陳 國 寧 教 授 游 冉 琪 館 長 李 沙 莉 執 行 長 張 家 銘 副 執 行 長 進 行 專 題 發 表, 透 過 學 術 界 與 實 務 界 之 專 業 能 力, 共 同 為 ( 原 住 民 ) 地 方 文 化 館 及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提 供 經 營 策 略 之 建 議 四 專 家 焦 點 座 談 本 研 究 於 2012 年 12 月 24 日 於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進 行 焦 點 座 談, 邀 請 博 物 館 經 營 管 理 專 家 學 者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經 營 管 理 專 家 學 者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北 投 社 區 人 士 等 15 位, 共 同 針 對 文 獻 分 析 專 家 審 查 會 議 深 度 訪 談 及 研 討 座 談 之 綜 合 結 果, 於 焦 點 座 談 針 對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的 定 位 目 標 典 藏 展 示 教 育 推 廣 專 業 人 力 經 營 管 理 行 銷 宣 傳 措 施 進 行 研 議, 期 以 得 到 更 全 面 性 之 研 究 成 果 與 價 值 肆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分 析 原 住 民 豐 富 多 元 的 文 化 是 非 常 珍 貴 的 資 產, 也 是 屬 於 全 體 臺 灣 原 住 民 共 同 的 文 化 資 產 由 於 時 代 變 遷, 使 得 珍 貴 的 文 化 資 源, 目 前 幾 已 流 失 泰 半 臺 北 市 政 府 有 感 於 臺 灣 原 住 民 各 族 群 的 文 化 一 直 沒 有 完 整 的 記 錄 與 呈 現, 為 了 保 存 及 發 揚 原 住 民 文 化 藝 術,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爭 取 於 北 投 溫 泉 親 水 公 園 的 對 面 中 山 路 口, 將 原 憲 兵 隊 舊 址 改 建 為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做 為 展 示 原 住 民 傳 統 文 物 播 放 原 住 民 主 題 多 媒 體 影 片 的 場 所, 並 兼 具 原 住 民 教 育 研 習 中 心 會 議 中 心 等 功 能, 讓 身 處 都 會 的 原 住 民 族 群 擁 有 屬 於 族 群 交 流 的 館 舍 北 投 地 區 曾 經 是 北 臺 灣 平 埔 族 的 聚 居 地, 北 投 二 字 便 是 平 埔 族 語 女 巫 之 意 凱 達 格 蘭 族 是 北 部 地 區 最 早 居 住 的 原 住 民 之 一, 對 於 臺 北 市 的 原 住 民 而 言,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落 成 於 北 投 地 區, 頗 具 特 殊 的 文 化 意 涵 2000 年 4 月 14 日,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在 原 住 民 耆 老 祈 福 之 下, 由 馬 英 九 市 長 主 持 開 工 典 禮, 委 由 新 工 處 發 包 監 工, 歷 時 2 年 7 個 月, 於 2002 年 11 月 3 日 落 成 啟 用 12 13
9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及 經 營 策 略 之 研 究 Chapter 1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的 落 成, 特 別 具 有 歷 史 性 及 開 創 性 的 意 義, 為 全 國 第 一 座 以 原 住 民 為 主 體 的 文 化 藝 術 及 教 育 研 習 中 心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是 都 市 原 住 民 語 言 文 化 傳 承 及 傳 統 技 藝 研 習 的 原 住 民 專 屬 空 間, 是 所 有 原 住 民 共 同 享 有 的 場 所, 也 是 融 合 文 化 語 言 技 藝 研 習 及 當 代 原 住 民 藝 術 展 示 的 空 間, 更 是 凝 聚 都 市 原 住 民 族 群 情 感 和 團 結 共 榮 的 重 要 窗 口 本 研 究 整 理 出 博 物 館 經 營 管 理 面 向 及 地 方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活 化 計 畫 總 體 成 果 報 告 書 原 住 民 族 地 方 文 化 館 評 比 構 面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與 重 疊 性, 根 據 其 關 鍵 詞 歸 納 出 六 大 構 面, 分 別 為 : 定 位 目 標 典 藏 展 示 教 育 推 廣 專 業 人 力 經 營 管 理 行 銷 推 廣 以 下 就 六 大 構 面 進 行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分 析, 並 於 最 後 進 行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SWOT 分 析 ( 五 )2 3 樓 常 設 展 區 已 重 新 規 劃, 以 14 族 的 影 像 拱 門 及 各 族 服 飾 展 示 為 主 ( 六 )100 年 與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 提 供 文 物 ) 北 投 溫 泉 博 物 館 共 同 辦 理 凱 達 格 蘭 歷 史 文 化 特 展 ( 七 ) 特 展 區 經 常 舉 辦 當 代 藝 術 特 展, 並 利 用 多 媒 體 電 子 書 的 裝 置, 較 活 潑 多 元 ( 八 ) 持 續 蒐 藏 臺 灣 南 島 族 群 文 化 史 相 關 文 物 及 南 島 族 裔 創 作 之 藝 術 品 ( 九 ) 研 究 與 整 理 館 內 藏 品, 針 對 典 藏 當 代 藝 術 品 進 行 整 理 ( 十 ) 提 供 從 事 原 住 民 藝 術 相 關 創 作 者 一 個 展 現 自 我 之 平 臺 一 定 位 目 標 ( 一 ) 為 全 國 第 一 座 以 原 住 民 文 化 為 主 題 的 藝 術 及 教 育 多 功 能 中 心 ( 二 ) 館 名 以 凱 達 格 蘭 命 之, 乃 因 紀 念 北 投 地 區 為 凱 達 格 蘭 族 原 居 地 ( 三 ) 定 位 為 藝 術 文 化 展 示 及 原 住 民 14 族 群 交 流 平 臺, 提 供 文 化 教 育 與 學 習 的 空 間 ( 四 ) 一 樓 人 行 地 磚 為 公 共 藝 術 品, 名 為 族 群 拼 織, 即 意 謂 文 化 館 內 豐 富 多 元 的 文 化 內 涵 ( 五 ) 地 下 1 樓 為 藝 文 展 示 廳,1 樓 為 服 務 臺 及 原 住 民 文 化 經 濟 中 心,2 樓 為 常 設 主 題 展 區, 3 樓 為 四 大 主 題 文 物 常 設 展 區,4-5 樓 為 國 際 會 議 廳,6 樓 為 原 住 民 主 體 圖 書 室,7 樓 目 前 由 臺 北 市 政 府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使 用,8-9 樓 為 研 習 教 室,10 樓 為 行 政 辦 公 室 ( 六 ) 文 化 館 發 展 方 向 : 展 現 原 住 民 藝 術 文 化 之 優 勢, 提 升 文 化 能 見 度 建 構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網 絡, 提 升 族 群 競 爭 力, 以 文 化 技 藝 研 習 教 育 訓 練 資 訊 網 絡 及 文 化 藝 術 展 現 為 發 展 主 軸, 朝 多 元 化 及 國 際 化 文 化 館 發 展 二 典 藏 展 示 ( 一 ) 參 照 臺 灣 博 物 館 典 藏 分 類, 區 分 為 傳 統 工 藝 類 宗 教 信 仰 與 儀 式 文 獻 史 料 社 會 政 治 文 物 及 當 代 藝 術 典 藏,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文 物 典 藏 總 數 計 210 項, 內 容 總 件 數 436 件 常 設 區 展 出 文 物 計 105 項, 文 物 典 藏 庫 房 計 105 項 ( 二 )101 年 建 置 文 化 館 數 位 典 藏 系 統, 將 210 項 館 藏 品 透 過 基 本 資 料 整 理 紀 錄 與 分 類, 並 根 據 文 物 年 代 及 特 性, 進 行 數 位 拍 攝 與 文 物 建 置 典 藏 ( 三 ) 已 建 置 典 藏 庫 房 ( 四 ) 已 購 買 原 住 民 14 族 群 之 服 飾 ( 十 一 ) 至 於 展 示 部 分,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每 一 年 大 約 有 3 到 4 檔 的 特 展, 目 前 特 展 方 向 為 原 住 民 藝 術 家 呈 現 原 住 民 當 代 藝 術 三 教 育 推 廣 ( 一 )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大 致 可 分 為 四 大 類 : 原 住 民 語 言 巢 文 化 植 根 原 住 民 文 化 藝 術 講 座 臺 北 溫 泉 季 活 動 ( 二 )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使 用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研 習 教 室 於 每 週 六 日 進 行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巢 教 學, 包 括 阿 美 族 語 言 巢 (2 巢 ) 排 灣 族 語 言 巢 布 農 族 語 言 巢 賽 夏 族 語 言 巢 卑 南 族 語 言 巢 ( 三 ) 文 化 植 根 教 育 推 廣 部 分, 服 務 對 象 為 國 小 學 生, 為 60 分 鐘 導 覽 行 程, 進 行 活 動 包 括 : 介 紹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傳 說 故 事 與 臺 灣 原 住 民 文 化 概 述 有 獎 徵 答 於 8 9 樓 研 習 教 室 手 工 創 作 DIY ( 四 )6 樓 原 住 民 主 題 圖 書 室, 提 供 閱 覽 服 務 ( 五 )8 9 樓 為 技 藝 研 習 空 間, 可 發 揮 研 習 中 心 的 功 能 ( 六 ) 配 合 主 題 展 覽, 學 校 教 育 發 展 多 樣 化 教 育 資 源,100 年 辦 理 20 場 與 原 住 民 文 化 相 關 教 育 活 動 ( 七 ) 為 推 廣 原 住 民 文 化, 針 對 國 中 小 學 童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營 ( 八 ) 原 住 民 文 化 藝 術 講 座 部 分, 自 93 年 起, 推 廣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鄉 土 文 化 講 座, 乃 至 近 14 15
10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及 經 營 策 略 之 研 究 Chapter 1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四 專 業 人 力 幾 年 原 住 民 當 代 藝 術 系 列 講 座, 可 以 發 現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的 教 育 推 廣 也 朝 著 當 代 原 住 民 文 化 藝 術 著 手 ( 一 )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在 人 力 編 組 上, 是 以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教 育 文 化 組 現 有 人 力, 採 任 務 編 組 推 動 館 務 工 作 主 任 委 員 兼 任 館 長 主 任 祕 書 兼 任 副 館 長 教 育 文 化 組 組 長 兼 任 執 行 長 教 育 文 化 組 組 員 兼 任 執 行 祕 書 ( 二 )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並 非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之 附 屬 機 關, 而 是 列 為 教 育 文 化 組 之 業 務, 因 此 臺 北 市 政 府 無 法 編 列 正 式 人 員 之 職 缺 與 人 事 經 費, 亦 無 編 制 研 究 人 員 ( 三 ) 駐 館 規 劃 解 說 員 為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支 援, 非 常 態 性 人 員 編 制, 其 工 作 內 容 為 藝 文 規 劃 文 化 導 覽 及 解 說 館 室 活 動 推 展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等 ( 四 ) 另 有 一 名 專 案 企 劃 人 員, 其 工 作 主 要 內 容 為 特 展 計 畫 活 動 企 劃 書 撰 寫 及 規 劃 與 執 行 ( 五 ) 物 業 管 理 採 用 委 外 方 式, 委 託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進 行 建 物 及 設 施 設 備 養 護 保 全 及 環 境 清 潔 ( 二 )97 年 館 際 交 流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與 新 北 市 烏 來 泰 雅 民 族 博 物 館 締 結 儀 式 99 年 館 際 交 流 北 投 八 館 聯 合 摺 頁, 此 次 計 畫 由 北 投 文 物 館 主 動 發 起, 共 串 聯 北 投 地 區 8 家 博 物 館 ( 北 投 溫 泉 博 物 館 北 投 文 物 館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梅 庭 北 投 公 民 會 館 鳳 甲 美 術 館 琉 園 水 晶 博 物 館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遊 客 中 心 ), 目 的 在 於 將 北 投 區 活 化 古 蹟 新 生 命 的 博 物 館 與 藝 術 空 間 再 利 用 的 文 化 館 串 聯 ( 三 )101 年 館 際 交 流 十 大 觀 光 小 城 活 動, 水 美 溫 泉 會 館 主 辦 之 活 動, 填 寫 明 信 片, 支 持 北 投 及 信 義 進 入 臺 灣 十 大 觀 光 小 城, 即 可 進 行 摸 彩, 並 有 機 會 獲 得 泡 湯 券 或 鳳 梨 酥 ( 四 )101 年 館 際 交 流 7 至 9 月,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北 投 溫 泉 博 物 館 梅 庭 舉 辦 夏 季 夜 間 聯 合 開 館 活 動 每 週 六 日 晚 間 5 至 8 點 夜 間 參 觀 遊 客, 於 活 動 DM 蓋 三 館 館 章, 即 可 獲 得 摸 彩 券 一 張,30 位 幸 運 參 觀 者 可 獲 得 泡 湯 券 ( 五 )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歷 年 來 參 觀 人 數 為 :93 年 為 37,071 人 94 年 為 47,334 人 95 年 為 76,295 人 96 年 為 261,258 人 97 年 為 187,045 人 98 年 為 116,494 人 99 年 為 183,561 人 100 年 為 201,480 人 101 年 為 332,588 人 以 年 度 參 觀 人 數 而 言, 101 年 已 突 破 30 萬 人, 與 北 投 入 選 臺 灣 觀 光 十 大 小 城 及 北 投 圖 書 館 入 選 全 球 最 美 圖 書 館 有 連 帶 效 應, 吸 引 民 眾 前 往 參 觀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而 96 年 參 觀 人 數 為 歷 年 次 多, 此 年 推 動 南 島 文 化 季 一 月 一 族 系 列 活 動, 吸 引 大 量 民 眾 前 往 參 觀 整 體 而 言, 近 幾 年 參 觀 人 數 逐 年 增 加,101 年 已 突 破 30 萬 人 ( 六 ) 行 銷 傳 播 則 由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新 聞 人 員 兼 任, 負 責 新 聞 聯 繫 發 布 與 編 撰 ( 七 ) 為 了 增 加 館 內 可 用 之 人 力,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還 有 志 願 服 務 人 力 46 名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學 生 80 名 替 代 役 4 名 暑 期 工 讀 生 1 名 ( 八 ) 為 了 使 志 工 能 夠 具 備 良 好 的 導 覽 技 巧,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舉 辦 多 場 次 的 志 願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訓 練 內 容 除 基 本 原 住 民 文 化 歷 史 概 論 及 導 覽 實 務 課 程 外, 為 提 升 志 工 原 住 民 當 代 藝 術 知 識, 將 特 展 舉 辦 之 藝 文 講 座 納 入 志 願 服 務 培 訓 計 畫 課 程 五 經 營 管 理 ( 一 ) 公 辦 公 營, 由 臺 北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營 運, 免 費 參 觀 圖 二 格 蘭 文 化 館 歷 年 參 觀 人 數 折 線 圖 資 料 來 源 :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官 方 網 站 (2012) 16 17
11 凱達格蘭文化館環境情勢及經營策略之研究 Chapter 1 六 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原住民文物 化 館活化計畫定期接受訪 更換 影響服務的專業及品質 三 地處硫磺區 增加館舍 文物 資訊設備之受損 四 視及評鑑 依據人員聘用 行政支援 使用管理績效 規劃策展與活動執行成效 無戶外廣場 室內展演空間狹窄 展演活動不易進行 五 歌舞表演人力有限 無法長期於 設施改善 經費籌措及支用情形等項目給與評分 假日推出展演活動 六 無充分利用館舍地上 10 層 地下 1 層空間 七 缺少凱達格蘭 歷年申請評鑑地方原住民族文化館總評分皆為優等 於 101 年評鑑列為優等 總分 278 分 各項評鑑平均 92.6 分 總評價為市政府配合度極高 在都會區積極發展 成為原民藝術的中心 七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於 100 年編列預算約新臺幣 11,000,000 元 含業務 文化館行銷影片介紹 凱達格蘭文化館機會為 一 地處觀光景點 近鄰捷運 景色優美 交通便利 二 地區藝文活動頻繁 具互利優勢 三 運用政府媒體 通路等資源 利於文化館知名度提昇 四 館舍空間充裕 具有未來創意文化發展之利基 乃至於成為原住民創意文化育成中心 費 工程費與設備費 101 年預算約新臺幣 10,000,000 元 含業務費與設備費 整 凱達格蘭文化館的威脅為 一 品牌不明確 北投文化展館以溫泉博物館較為知名 臺 體預算不含人事費用 因凱達格蘭文化館人力編組 是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 北市原住民博物館以順益臺灣原住民博物館較為知名 二 鄰近的北投文物館具有同質性 委員會教育文化組現有人力 採任務編組推動館務工作 兩位駐館規劃解說員為行 且其專業性及行銷優勢 與凱達格蘭文化館相互競爭 政院原住 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支援 亦非常態性人員編制 六 行銷傳播 一 交通地點便利 位於新北投捷運站出口 館舍位置相當明顯 二 行銷宣傳通常結合北投溫泉季以及相關開幕展覽之記者會 伍 凱達格蘭文化館經營策略 本研究經由專家審查會議 深度訪談 研討座談與專家焦點會議等研究方法 蒐集凱達格 蘭文化館經營者 原住民文化館經營者 北投文化館舍經營者 北投社區人士 原住民專家學 三 已結合北投 8 家博物館 印製聯合摺頁共同行銷 四 配合 2012 臺北人情 WAY 創意街區展 強化具原住民當代藝術之特色 藉由櫥 窗設計與佈置增加凱達格蘭文化館外觀與民眾之互動 將北投區觀光融入原住民意 者 博物館界專家學者等寶貴意見 聚焦於凱達格蘭文化館定位目標 典藏展示 教育推廣 專業人力 經營管理與行銷宣傳六大構面 歸納出凱達格蘭文化館現存困境與經營策略 表二 凱達格蘭文化館 SWOT 分析表 優勢 象 締結原住民文化與在地連結 創意櫥窗以 傳統 現代 與 藝術 三者 的交融作為設計概念 七 達格蘭文化館 SWOT 分析 凱達格蘭文化館優勢為 一 主任委員兼任館長 主任祕書兼任副館長 教育文化組組 長兼任執行長 組織完備 機關政策配合度極高 二 館層空間規劃具多項功能 增添營運 範疇 三 定位為展示原住民 14 族之社區博物館 館藏包含多元族群之展示 可發揮空間大 四 館藏原住民重要圖書與文物 建立文化館特有價值 五 延攬各族群工作人員 豐富 劣勢 1. 主任委員兼任館長 主任祕書兼任副館長 1. 人員由教育文化組兼任 專業及執行人力缺 教育文化組組長兼任執行長 組織完備 機 少 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策展規劃 關政策配合度極高 解說員 2. 館層空間規劃具多項功能 增添營運範疇 3. 定位為展示原住民 14 族之社區博物館 館 藏包含多元族群之展示 可發揮空間大 4. 館藏原住民重要圖書與文物 建立文化館特 有價值 5. 延攬各族群工作人員 豐富文化內涵 文化內涵 2. 服務人員因計畫補助期限 多有更換 影響 服務的專業及品質 3. 地處硫磺區 增加館舍 文物 資訊設備之 受損 4. 無戶外廣場 室內展演空間狹窄 展演活動 不易進行 5. 歌舞表演人力有限 無法長期於假日推出展 演活動 凱達格蘭文化館劣勢為 一 人員由教育文化組兼任 專業及執行人力缺少 需行政院 6. 無充分利用館舍地上十層 地下一層空間 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補助策展規劃解說員 二 服務人員因計畫補助期限 多有 缺少凱達格蘭文化館行銷影片介紹 續下頁 19
12 凱達格蘭文化館環境情勢及經營策略之研究 Chapter 1 機會 威脅 1. 地處觀光景點 近鄰捷運 景色優美 交通 便利 1. 品牌不明確 北投文化展館以溫泉博物館較 為知名 臺北市原住民博物館以順益臺灣原 2. 地區藝文活動頻繁 具互利優勢 住民博物館較為知名 3. 運用政府媒體 通路等資源 利於文化館知 名度提升 4. 館舍空間充裕 具有未來創意文化發展之利 2. 鄰近的北投文物館具有同質性頗高 且具專 二 典藏展示 一 現存困境 1. 館舍名稱為凱達格蘭文化館 但展示內容僅於 3 樓的小區域展示凱達格蘭族之文 物 業性及行銷優勢 與凱達格蘭文化館相互競 2. 以博物館展設的標準 凱達格蘭文化館的展設精緻度較為不足 爭 3. 缺少典藏研究之博物館功能 基 乃至於成為原住民創意文化育成中心 資料來源 1.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2. 本研究整理 4. 常設展品缺乏恆溫恆溼之保護 只利用除濕機進行空氣除溼 5. 因展示空間只有二樓 三樓與地下一樓 地下一樓約為 500 坪 但二 三樓約為 250 坪 常設展樓層面積樓面積較小 一 定位目標 6. 位處於溫泉區 電器和機械設備損壞率相當高 一 現存困境 二 經營策略 1. 館舍名稱與展示內容較無法配合 2. 未充分與北投社區博物館資源整合與分享 3. 無法凸顯首都公立原住民文物館之特色 4. 現有館內資源無法達成博物館五大營運功能 5. 七樓已暫借給客委會 為臺北市北區客家文化會館 與凱達格蘭文化館主題不相 符 二 經營策略 1. 維持 凱達格蘭文化館 館名 展示凱達格蘭族之文物為主 並輔以原住民多元 1. 設置達格蘭族常設展特區 以符合館舍之命名 輔以數位文物典藏 2. 常設展維持對原住民的介紹 同時加強語音 多媒體影音展示 以呈現原住民歌 舞 儀式 服裝的特色呈現 3. 與相關展館清楚區隔 朝向當代原住民藝術展示路線 例如藝術創作 紀錄片 短片 舞蹈 文學等 來設計典藏展示活動 4. 發展數位展示與互動展示 並結合 APP 應用程式 此方式為博物館趨勢 5. 館內常設展區可委託專業策展團隊重新規劃 突破層樓面積太小之問題 6. 位處硫磺區 應妥善利用恆溫恆溼控管設備及除濕機以保存文物 族群文物 2. 戶外活動空間不足 宜結合溫泉博物館 北投圖書館及北投公園進行空間共構運 用 3. 發展為地區性博物館 提供社區居民參與原住民族群文化展示 集會活動 教育 研習等場所 分階段朝向首都級及國際級原住民博物館 4. 建構為都會原住民觀光旅遊 展演藝文與數位教學資源中心 朝向都會原住民族 文化館發展 介紹都會原住民遷移史 奮鬥史 各領域名人等 三 教育推廣 一 現存困境 1. 推廣教育之教學資源較不足 2. 無戶外廣場 室內空間狹窄 展演活動不易進行 3. 歌舞表演人力有限 無法長期於假日推出表演活動 4. 展館內無互動體驗區之常設展 5. 展館空間宜詳加規劃 宜將七樓北區客家文化會館移至臺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20 21
13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及 經 營 策 略 之 研 究 Chapter 1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5. 社 區 民 眾 參 與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教 育 活 動 意 願 不 高 6. 未 充 分 使 用 網 路 平 臺 進 行 原 住 民 推 廣 教 育 7. 未 充 分 開 發 與 學 校 教 學 銜 接 之 課 程 模 組 ( 二 ) 經 營 策 略 1. 廣 徵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規 劃 整 體 短 中 長 程 教 學 與 學 習 方 案 2. 常 設 展 維 持 對 原 住 民 的 介 紹, 同 時 加 強 語 音 多 媒 體 影 音 展 示, 以 呈 現 原 住 民 歌 舞 儀 式 服 裝 的 特 色 3. 邀 請 社 區 及 學 校 表 演 團 體 進 行 例 行 性 假 日 表 演 4. 仿 效 其 他 文 化 館, 設 立 原 住 民 傳 統 文 化 體 驗 區 5. 教 育 推 廣 之 活 動 可 發 揮 創 意, 讓 民 眾 進 館 內 認 識 原 住 民 文 物 ( 如 尋 寶 闖 關 方 式 ), 並 增 加 館 方 與 民 眾 的 互 動 性 6. 加 強 研 發 原 住 民 互 動 式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7. 與 地 區 性 學 校 合 作, 亦 可 藉 由 學 校 資 源, 做 更 深 入 的 合 作 與 推 廣 四 專 業 人 力 ( 一 ) 現 存 困 境 1. 駐 館 規 劃 員 僅 兩 位, 館 長 與 執 行 祕 書 皆 為 北 市 原 民 會 委 員 及 教 育 文 化 組 組 員 兼 任, 人 力 相 當 吃 緊 且 不 足 2. 因 駐 館 規 劃 員 經 驗 與 專 業 不 足, 難 以 進 行 文 物 專 業 維 護 與 保 存, 及 程 序 化 或 標 準 作 業 模 式 之 管 理 3. 駐 館 規 劃 員 為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支 援, 非 常 態 性 人 員 編 制 4. 對 於 駐 館 規 劃 員 之 鼓 勵 不 足, 如 評 鑑 優 良 館 舍 人 員 敍 獎 提 撥 等 問 題 5. 館 員 較 無 常 態 性 與 社 區 互 動 6. 無 提 供 假 日 或 非 假 日 定 時 定 點 導 覽 解 說 服 務 ( 二 ) 經 營 策 略 1. 宜 先 制 定 館 務 組 織 章 程 專 任 館 長, 館 長 以 下 依 序 增 設 行 政 企 劃 組 典 藏 五 經 營 管 理 展 示 組 教 育 推 廣 組, 三 組 組 長 及 幹 事 各 一 名 為 專 職 人 員 2. 尋 求 相 關 博 物 館 方 面 協 助, 並 鼓 勵 館 員 參 加 各 種 博 物 館 相 關 研 討 或 培 訓 課 程 3. 相 關 人 事 經 費 宜 詳 加 編 列, 以 支 持 館 務 運 作 4. 建 立 獎 勵 機 制, 表 揚 執 行 績 優 人 員, 提 供 出 國 進 修 考 察 機 會 5. 針 對 從 業 人 員 以 及 有 興 趣 從 事 文 化 館 經 營 的 社 區 民 眾 志 工 及 學 生, 結 合 大 專 院 校 及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合 作 開 設 專 業 人 才 訓 練 課 程 6. 提 供 導 覽 志 工 於 假 日 或 非 假 日 定 時 定 點 導 覽 解 說 服 務 ( 一 ) 現 存 困 境 1. 行 政 團 隊 對 於 公 辦 公 營 公 辦 民 營 及 公 私 合 營 之 意 見 不 一 致 ; 多 數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朝 向 公 辦 民 營 之 方 向 辦 理 2.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對 於 相 關 補 助 不 足 3. 無 充 分 利 用 館 舍 其 他 樓 層 之 空 間 4. 公 辦 公 營 人 力 不 足, 專 職 人 員 缺 少 博 物 館 及 典 藏 展 示 之 專 業 訓 練 5. 原 住 民 參 觀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比 例 相 當 低, 無 法 服 膺 於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作 為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舍 之 使 命 6. 行 政 職 權 上 的 劃 分 不 明 確,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屬 臺 北 市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而 年 度 評 鑑 工 作 由 中 央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執 行 ( 二 ) 經 營 策 略 1. 進 行 公 辦 公 營 公 辦 民 營 與 公 私 合 營 優 劣 勢 之 評 估 2. 尋 求 公 益 彩 券 之 原 住 民 相 關 專 款 補 助 3. 商 店 宜 朝 向 博 物 館 複 合 式 經 營 發 展, 並 強 化 國 際 會 議 廳 及 技 藝 研 習 教 室 使 用 效 能 4. 徵 求 經 營 管 理 團 隊 來 營 運 與 空 間 管 理, 收 藏 品 改 由 政 府 出 資 採 購, 經 營 管 理 由 團 隊 負 責 且 因 人 力 不 足, 宜 委 外 辦 理 年 度 展 覽 與 活 動, 提 升 活 動 品 質, 減 輕 承 辦 人 員 負 擔 22 23
14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及 經 營 策 略 之 研 究 Chapter 1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六 行 銷 宣 傳 5. 邀 請 原 住 民 朋 友 多 使 用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以 服 膺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為 原 住 民 文 化 藝 術 及 教 育 研 習 中 心 之 使 命 6. 研 訂 館 務 評 鑑 指 標 與 館 務 評 鑑 機 制, 並 有 效 研 議 改 進 之 行 動 方 案 ; 強 化 行 政 計 畫 評 核 及 人 事 服 務 管 考 機 制, 落 實 績 效 責 任 制 定 ( 一 ) 現 存 困 境 1.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影 片 介 紹 不 足 2.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外 觀 較 不 顯 眼, 容 易 被 遊 客 誤 認 為 溫 泉 旅 館 3. 缺 少 與 專 業 團 隊 進 行 整 合 行 銷, 提 供 系 列 原 住 民 活 動 吸 引 遊 客 4. 無 特 定 年 度 館 舍 活 動, 無 法 建 立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品 牌 意 象 5. 觀 眾 停 留 在 展 館 內 的 時 間 以 15 至 30 分 鐘 為 最 多, 觀 眾 參 觀 時 間 偏 短 6. 觀 眾 獲 得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訊 息 管 道 以 路 過 佔 多 數, 顯 示 宣 傳 不 足 ( 二 ) 經 營 策 略 1. 規 劃 及 拍 攝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宣 傳 影 片 2. 外 牆 設 置 大 型 LED 螢 幕, 播 放 相 關 宣 傳 影 片, 並 加 上 圖 騰 或 是 原 民 特 色 的 雕 刻 ( 或 光 雕 ),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之 外 觀 印 象 3. 編 列 預 算, 由 專 業 團 隊 進 行 年 度 節 慶 活 動 行 銷 推 廣 4. 設 有 特 定 節 目 或 展 覽, 讓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成 為 北 投 一 日 遊 之 重 要 據 點 ; 並 建 置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活 動 主 題 或 年 度 周 年 慶 進 行 宣 傳, 例 如 :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嘉 年 華 十 周 年 館 慶 5. 展 示 原 住 民 文 創 商 品, 並 設 立 原 住 民 傳 統 文 化 體 驗 區 6. 臺 北 市 政 府 宣 傳 資 源 眾 多, 利 用 臺 北 畫 刊 文 化 快 遞 行 銷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增 加 傳 播 媒 體 的 採 訪, 增 加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的 曝 光 度 陸 結 語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為 全 國 第 一 座 以 原 住 民 文 化 為 主 題 的 藝 術 及 教 育 多 功 能 中 心, 是 原 住 民 語 言 文 化 傳 承 及 傳 統 技 藝 研 習 的 原 住 民 專 屬 空 間, 促 進 了 原 漢 相 互 的 包 容 與 尊 重 的 學 習 遊 憩 重 要 空 間 因 已 營 運 11 年, 其 環 境 情 勢 與 經 營 策 略 也 需 重 新 審 視 及 規 劃, 以 符 合 當 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之 潮 流 本 研 究 將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環 境 情 勢 分 析 以 及 經 營 策 略 規 劃 分 為 六 大 面 向, 分 別 為 定 位 目 標 典 藏 展 示 教 育 推 廣 專 業 人 力 經 營 管 理 行 銷 推 廣, 進 行 深 入 探 討 分 析 透 過 專 家 審 查 會 議 深 度 訪 談 研 討 座 談 及 專 家 焦 點 座 談 等 多 元 方 法 之 實 務 資 料 收 集, 參 與 專 家 學 者 人 員 數 量 眾 多, 並 分 佈 於 國 內 相 關 原 民 社 團 與 機 構, 除 了 解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目 前 經 營 困 境, 並 針 對 其 困 境 提 出 經 營 策 略 之 方 法, 更 期 望 本 研 究 能 提 供 全 國 相 關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經 營 之 借 鏡 與 參 考 因 一 座 原 住 民 地 方 文 化 館 的 經 營 需 由 中 央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及 原 住 民 地 方 文 化 館 本 身 等 三 大 主 軸 團 隊 進 行 相 互 配 合 及 努 力, 方 能 成 功 營 運 保 存 原 民 價 值 創 造 話 題 吸 引 人 潮 最 後 回 饋 社 會 因 此 中 央 政 府 行 政 機 關 之 建 議 為 : 合 理 且 定 額 的 持 續 編 列 補 助 經 費, 加 強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經 費 預 算 或 獎 補 助 措 施, 以 提 高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服 務 之 水 平 且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的 經 營, 涉 及 法 規 制 度 產 業 市 場 人 才 教 育 等 面 向, 政 府 應 組 成 跨 部 會 小 組, 整 合 資 源 形 成 共 識, 共 同 研 商 對 策 此 外, 建 議 積 極 培 育 原 住 民 博 物 館 專 業 人 才, 並 以 國 家 考 試 晉 用 原 住 民 專 業 人 力 為 聘 用 對 象, 並 給 予 相 關 研 習 培 訓 與 獎 勵 升 遷 之 機 制 最 後 持 續 輔 導 各 館 之 營 運 與 績 效 評 估, 給 予 相 關 協 助, 強 化 大 館 帶 小 館 之 動 能 而 對 地 方 政 府 行 政 單 位 之 建 議 為 : 定 位 目 標 方 面, 維 持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館 名, 發 展 為 地 區 性 博 物 館, 建 構 為 都 會 原 住 民 觀 光 旅 遊 展 演 藝 文 與 數 位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並 分 階 段 朝 向 首 都 級 及 國 際 級 原 住 民 博 物 館 努 力 經 營 模 式 方 面, 若 維 持 公 辦 公 營, 需 考 慮 人 力 不 足 之 困 境, 宜 朝 向 增 設 專 業 人 員, 方 能 維 持 館 務 運 作 ; 若 朝 向 公 辦 民 營, 則 考 慮 是 否 繼 續 維 持 文 化 館 公 益 之 本 質, 建 議 委 託 大 企 業 經 營, 朝 向 原 住 民 當 代 音 樂 表 演 藝 術 創 作 舞 蹈 紀 錄 片 微 電 影 文 學 等 方 式, 以 多 角 化 經 營 之 手 法 吸 引 觀 光 客 認 識 原 住 民 文 化 若 朝 向 公 私 合 營, 部 分 OT 之 型 式, 主 管 機 關 則 需 肩 負 監 督 不 同 委 外 廠 商 之 責, 須 強 化 溝 通 多 方 廠 商 意 見, 朝 向 博 物 館 的 公 益 本 質 專 業 人 力 方 面, 宜 先 制 定 館 務 組 織 章 程, 採 專 業 人 力 編 組, 編 列 相 關 人 事 費 用, 增 設 專 職 館 長 與 館 員 方 向, 較 能 維 持 館 務 運 作 行 銷 宣 傳 方 面, 與 北 投 區 公 所 臺 北 市 政 府 觀 光 傳 播 局 合 作, 進 行 文 化 館 整 合 行 銷 之 活 動 並 舉 辦 館 舍 節 慶 活 動, 以 提 升 館 舍 知 名 度 與 品 牌 印 象 對 於 凱 達 格 蘭 文 化 館 本 身 之 建 議 為 : 人 員 晉 用 方 面, 優 先 提 供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工 作 的 機 會, 24 25
15 凱達格蘭文化館環境情勢及經營策略之研究 Chapter 1 發揮凱館的特色與就業安置 並鼓勵館員參加各種博物館相關研討或培訓課程 以及到相關館 參考書目 舍學習觀摩 人員獎勵方面 宜建立獎勵機制 表揚執行績優人員 提供出國進修 考察機會 以刺激營運管理及創意 開拓及提升館務人員經營管理之交流與學習經驗 教育推廣方面 活 動可發揮創意 讓民眾進館內認識原住民文物 如尋寶闖關方式 且活動可分齡與分級規劃 如學齡兒童 親子及一般遊客等 並於假日供定時定點導覽服務 以推廣原住民文化 以達族 群共榮之效 此外 與地區的學校合作 亦可藉由學校資源 做更深入的合作與推廣 與原住民部落大 學合作 開設相關原住民族技藝學習的場域 以活化場館作為館舍聚焦的亮點之一 行銷宣傳 方面 宜建立口碑行銷之對策 並建立顧客清單 利用 等方式 維繫觀眾忠誠度 以加 強觀眾二次入館的機會 因國際旅客數量增加 需強化滿足國際旅客之需求 可與當地旅館業 者合作 俾利國際旅客認識台灣原住民文化 文創商品方面 推動原住民文創商品 擴大原住民文化商店效能 強化特展與商品之連結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009 辦理 98 年地方原住民族文化館活化計畫總成果報告書 臺北市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011 原住民文物館活化計畫總成果報告書 臺北市 行政院原住民族 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012 辦理 100 年度地方原住民族文化館活化計畫總成果報告書 臺北市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李莎莉 2005 活化原住民文物館 整理地方造景 造產與造人資源 學習型部落理論與實踐 臺北市 師大書苑 林曼麗 2002 二十一世界博物館教育 面臨變革的 21 世紀博物館 臺灣與日本的對話與交 流學術論文集 臺北市 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 周陽山與劉玉山 月 29 日 莫讓文化館再成蚊子館 蘋果日報 A22 版 店內的商品直接向原住民收購 減少中介商之剝削 數位典藏方面 強化圖書館層的資料收藏 並建構數位典藏圖書資料庫 常設展維持對原住民的介紹 同時加強語音 多媒體影音展示 以呈現原住民歌舞 儀式 服裝的特色呈現 並發展數位展示與互動展示 並結合 APP 應用 程式 此方式為博物館趨勢 民眾參與方面 以原住民人文 藝術 歷史推廣 吸引社區民眾參與 為提高居民參與 可提供社區免費空間辦理課程 講座 會議的使用 於使用期間內安排一定程度的原民議題介 紹或討論 與北投社區團體積極合作 場地亦可供北區各社團 協會 族語老師作為研習場地 館際合作方面 宜結合溫泉博物館 北投圖書館及北投公園進行戶外空間共構運用 並與北投 相關文化館舍進行整合行銷活動 推動文化深度旅遊 強化北投地區文史旅遊之風氣 26 27
16 台灣原住民族文字的發展 壹 前言 李台元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博士 文字 英語為 writing system1 即 書寫系統 德語則為 Schrift BUSSMANN 語言學 詞典 2003 的解釋為 記錄口頭語言的約定俗成的書寫符號系統 2 因此 書寫系統 摘要 或 書寫符號 均是 文字 的同義詞 文字的發展 在語言規劃的範疇裡稱為 文字化 graphization 一般而言有以下 3 種 台灣原住民族語言在書面化的歷程中 經過假名字 注音字 羅馬字 3 套書 寫系統的採用 2001 年首屆族語能力認證實施之後 族語羅馬字的標準化獲致逐 面向 步實踐 因而在 2005 年出現兩部會公告版書寫系統的規範 本文探討台灣原住 1 從無文字到有文字的歷史過程 將文字的產生視為文明社會的表徵 民族語言的文字系統的產生與演變 尤其是現行的羅馬字系統 經歷過什麼樣的 演進 各種羅馬字版本 究竟有哪些差異 爭論的關鍵為何 本文透過民族語言 2 為尚未有文字的民族創制文字 以便於記錄與書寫 此即 書寫系統的採用 學的觀點 剖析諸族文字標準化的過程與影響 族語詞書 族語聖經翻譯 族語 3 從不穩定的書寫系統 發展為穩定的書寫系統 此即 書寫系統的標準化 教材 認證考題等書寫活動 是諸族文字的實際應用 而族語書面文學的創作 則是最新的進展 台灣原住民族諸族的 文字 演變迄今 雖然 2005 年公告版的羅馬字稱為 書寫系統 然而 透過各式書寫活動 例如聖經翻譯 教材編寫 族語文學創作 正朝向規範化及系統化 的文字而發展 一 三套文字系統的採用 台灣原住民族的文字系統 歷來共有 5 種不同形式 3 1 羅馬字 17 世紀 荷蘭時代的 宣教師曾使用羅馬字記錄西拉雅語 Siraya 和費佛朗語 Favorlang 族人也運用此系統來 書寫契約文書 2 漢字 17 到 19 世紀 清國時代 統治者用以記錄若干族語詞彙 3 片假名 日本時代 日本警察 民族學者 語言學者 業餘人士以片假名記錄族語資料 包括 詞彙和會話等 4 注音符號 4 戰後 因國民黨政府禁止使用羅馬字 教會人士用注音字來 編譯聖詩及聖經 5 國際音標 5 語言學者用以編纂族語詞典 1 COULMAS Florian( 2003),The Blackwell Encyclopedia of Writing Systems.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Ltd.), 頁 560 陳慧瑛等 編譯 2003 語言學詞典 BUSSMANN Hadumod 著 北京 商務印書館 頁 李壬癸 2007 台灣南島語言的詞典編纂技術檢討 台東大學華語文學系 編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論叢 理 論與實務 台北 行政院原民會 頁 年代初期 地方政府推行本土語言教育 也採用注音字系統 例如 屏東縣政府出版的排灣語課本和魯凱語課本 以及台北縣烏來國中小編輯的泰雅語教材 都是兼採羅馬字和注音字 5 國際音標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簡稱 IPA 早期又譯做 萬國音標 是一套用來標音的系統 以羅馬字母 為基礎 由 19 世紀末國際語音學學會設計來做為各民族的口語語音的標準化標示法 因此 國際音標可視為羅馬字系統 參考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Wikipedia 網址 年 1 月 18 日 2 關鍵字 台灣原住民族語言 書寫系統 文字化 書面化 標準化 語言規劃 28 29
17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字 的 發 展 Chapter 2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然 而, 上 述 的 漢 字 是 清 國 時 期 在 方 志 或 歌 謠 採 集 當 中 的 記 錄, 尤 以 平 埔 諸 族 語 言 居 多 ; 國 際 音 標 是 語 言 學 者 為 了 語 言 學 的 溝 通 而 使 用 的 記 音 符 號, 常 見 於 詞 典 編 纂 當 中, 係 做 為 音 標 之 用, 不 應 視 為 文 字 從 族 語 使 用 者 的 觀 點 而 言, 這 兩 者 亦 非 本 族 人 書 寫 族 語 而 使 用 的 文 字 因 此,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所 採 用 的 文 字 系 統, 在 歷 史 脈 絡 發 展 上 應 歸 納 為 3 套 :( 1) 假 名 字 系 統 ; (2) 注 音 字 系 統 ;(3) 羅 馬 字 系 統 這 3 套 系 統 才 是 本 文 探 討 的 重 點 6 ( 一 ) 假 名 字 系 統 假 名 字 (kana), 分 為 平 假 名 (ひらがな,hiragana) 與 片 假 名 (カ タカナ,katakana) 兩 類, 前 者 本 來 用 以 書 寫 日 本 語 的 固 有 詞, 後 者 主 要 用 以 書 寫 日 本 語 的 外 來 語 外 國 人 名 地 名 科 技 術 語 等 日 本 時 代,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的 記 錄 與 調 查, 大 多 由 民 族 學 者 和 語 言 學 者 擔 任, 例 如 伊 能 嘉 矩 鳥 居 龍 藏 森 丑 之 助 馬 淵 東 一 安 倍 明 義 等, 多 數 是 以 假 名 系 統 來 書 寫 族 語 語 料 及 詞 彙, 留 下 許 多 書 面 文 獻 然 而, 這 些 文 獻 大 部 分 是 透 過 學 術 調 查 而 附 帶 記 錄 的, 由 於 早 期 原 住 民 族 尚 未 掌 握 日 語, 因 而 調 查 者 有 時 不 得 不 透 過 兩 次 翻 譯, 從 族 語 到 漢 語, 再 從 漢 語 到 日 語 例 如, 鳥 居 龍 藏 蒐 集 了 一 部 分 的 族 語 詞 彙, 但 沒 有 清 楚 記 載 他 用 何 種 語 言 調 查, 除 了 雅 美 族 之 外, 調 查 時 間 均 較 短, 在 調 查 地 可 能 沒 有 學 習 當 地 語 言 的 機 會 伊 能 嘉 矩 亦 同, 不 過, 為 了 進 行 比 較 研 究, 他 記 錄 了 體 系 性 的 詞 彙, 對 於 平 埔 諸 族 語 言 也 留 下 豐 富 文 獻 森 丑 之 助 熟 悉 若 干 族 語, 曾 擔 任 鳥 居 的 翻 譯, 也 編 寫 族 語 詞 書 另 外, 小 泉 鐵 在 其 研 究 論 文 當 中 也 常 放 入 當 地 族 語 安 倍 明 義 雖 為 行 政 官 員, 卻 從 事 許 多 族 語 的 記 錄 與 比 較 研 究 6 在 個 別 族 語 的 調 查 方 面, 亦 出 現 不 少 書 面 記 錄, 例 如, 單 是 泰 雅 語 方 面, 就 有 池 田 甚 太 郎 伊 波 仁 太 郎 伊 波 生 原 藤 太 郎 馬 場 藤 兵 衛 飯 島 幹 太 郎 橋 口 房 一 等 人 的 努 力 在 詞 書 方 面, 以 小 川 尚 義 的 3 本 詞 書 ( 排 灣 語 泰 雅 語 阿 美 語 ) 最 具 代 表 性, 各 收 詞 彙 6,000 條, 除 了 用 假 名 字 之 外, 並 有 國 際 音 標 對 照 日 本 政 府 因 統 治 之 需, 編 印 不 少 族 語 日 語 的 詞 集 和 會 話 集, 以 便 於 當 時 的 警 察 與 行 政 官 員 學 習 族 語 假 名 字 系 統 在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不 但 運 用 於 學 界 的 調 查 與 研 究 層 面, 受 過 日 本 語 教 育 的 知 識 份 子, 也 已 嘗 試 用 假 名 字 來 拼 寫 本 族 語 言 許 多 原 住 民 耆 宿 由 於 早 期 受 過 麻 國 慶 ( 譯 )(2001), 日 本 對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人 類 學 研 究 ( 年 ), 世 界 民 族 ( 末 成 道 男 著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民 族 學 與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期 3, 頁 日 本 教 育, 也 慣 於 使 用 假 名 字 來 書 寫 族 語 7 假 名 字 系 統 沿 用 到 戰 後, 例 如, 阿 美 語 的 假 名 系 統 運 用 於 教 會 界, 最 早 為 1962 年 出 版 的 阿 美 語 聖 詩, 為 宜 灣 天 主 堂 的 史 泰 南 (Seeiner Meinao Dominik) 神 父 翻 譯 又 如, 阿 美 族 耆 老 黃 貴 潮 的 日 記, 從 1951 年 起, 先 採 用 日 本 語 寫 作, 後 來 使 用 假 名 拼 寫 阿 美 語, 後 來 他 學 會 注 音 字, 以 注 音 字 拼 寫 阿 美 語, 且 以 漢 語 漢 字 夾 雜 使 用 ; 直 到 晚 近, 書 寫 方 式 改 變, 漢 語 使 用 漢 字 書 寫, 阿 美 語 則 使 用 羅 馬 字 來 書 寫 8 直 到 近 年, 日 本 學 者 出 版 的 學 術 著 作, 亦 可 見 到 假 名 字 的 文 獻 9 ( 二 ) 注 音 字 系 統 注 音 字 係 從 漢 字 派 生 的 一 種 標 音 符 號, 原 為 輔 助 漢 字 發 音 之 用, 在 國 內 的 本 土 語 言 當 中 單 獨 做 為 文 字, 是 一 項 創 舉 由 於 注 音 字 屬 於 半 音 節 文 字, 用 來 做 為 音 位 文 字, 在 音 位 表 徵 上, 自 然 有 其 侷 限 與 缺 點 10 採 用 注 音 字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國 語 推 行 委 員 會 禁 止 使 用 羅 馬 字, 且 主 張 台 灣 的 各 種 方 言 均 可 使 用 注 音 符 號 來 書 寫 年, 國 語 會 為 加 強 在 原 住 民 地 區 推 行 國 語, 曾 邀 集 凌 純 聲 董 同 龢 芮 逸 夫 周 法 高 吳 守 禮 等 多 位 民 族 學 家 和 語 言 學 家, 研 討 山 地 方 言 符 號 問 12 題, 但 實 際 結 果 未 詳 從 語 言 規 劃 的 角 度 而 言, 對 於 族 語 注 音 字 母 最 早 進 行 的 規 範, 是 1957 年 聖 經 公 會 開 會 討 論 的 共 識 1957 年 3 月 22 日 在 台 東 舉 行 的 族 語 聖 經 翻 譯 委 員 會 議 (Meeting of the Consultative Group for Translation in Tribal Languages), 其 中 有 兩 個 關 鍵 人 物, 7 以 邵 語 為 例, 使 用 假 名 來 書 寫 邵 語 的 有 石 阿 松 丹 西 原 ( 歿 ) 毛 老 先 ( 歿 ), 他 們 都 是 曾 經 受 過 日 本 教 育 的 耆 老 以 上 係 根 據 簡 史 朗 老 師 的 說 法 (2012 年 3 月 23 日 ) 8 根 據 阿 美 族 耆 老 黃 貴 潮 的 訪 談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台 東 市 ) 9 例 如, 安 部 淸 哉 長 嶋 善 郎 新 居 田 純 野 土 田 滋 (2008 年 ), Thao Vocabulary with English & Japanese Indices サオ 語 ( 台 湾. 邵 語 ) 語 彙 ( 英 語. 日 本 語 索 引 付 ), 日 本 學 習 院 大 學 東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出 版 年 公 布 的 注 音 字 母, 後 改 稱 注 音 符 號, 又 稱 注 音 符 號 第 一 式 周 有 光 (1999), 新 時 代 的 新 語 文, 北 京 : 生 活 讀 書 新 知 三 聯 書 店, 頁 例 如, 台 語 注 音 符 號 的 來 源 及 發 音 法, 即 是 1946 年 由 朱 兆 祥 所 擬 訂 的, 當 時 台 大 中 文 系 吳 守 禮 教 授 與 朱 兆 祥 研 討, 並 得 到 朱 兆 祥 同 意 後, 稍 做 部 分 修 改 而 成 參 考 吳 守 禮 一 百 年 來 的 閩 南 系 台 灣 話 的 研 究 回 顧 (1997), 網 址 : olddoc.tmu.edu.tw/chiaushin/shiuleh-11.htm 12 林 英 津 (2008),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政 策 的 觀 察 : 從 國 語 政 策 到 原 民 會 的 族 語 認 證, 中 研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 編 ), 台 灣 原 住 民 社 會 變 遷 與 政 策 評 估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頁
18 台灣原住民族文字的發展 Chapter 2 其一是朱兆祥 13 為國語推行委員會的代表 其二是長老教會總會負責山地宣道工 語馬太福音字彙解讀 及 西拉雅詞彙初探 2008 則是早期族語 作的孫雅各牧師 Rev. James I. DICKSON 他在該會議擔任協調者的角色 在該 文獻的編譯與重建 次會議裡 與會的神職人員共同決議採用 注音符號 來進行聖經翻譯 並取得國 在日本時代 最早使用羅馬字記錄族語的學者是伊能嘉矩 1900 李壬癸 語會委員朱兆祥的同意 在 平埔調查旅行 伊能嘉矩台灣通信選集 序文一 裡提到 制訂族語注音字的目的 在於翻譯族語聖經 早期的宣教語言為日本語 且 伊能未受過專業的語言學訓練 不過他採用羅馬拼音 而不是 族人一般普遍兼用日本語 然由於國民黨政府禁止使用 而族人當時的漢語能力有 日文片假名來記音 這在當時已是難能可貴了 19 限 因此 在原住民族轉用漢語的過渡時期 基督教宣教師先進行族語講道與讓族 人閱讀族語聖經 因而促成了族語聖經的翻譯 對於族語保存和族語發展造成的正 然而 當時伊能使用羅馬字來書寫的主要目的在於族語詞彙和族語民間文學的 面效益 應是當初始料未及的 調查記錄 而語言學界 則使用 國際音標 來記錄族語 例如 1935 年小川尚 義和淺井惠倫合編的 原語による台湾高砂族伝説集 台灣高砂族語言傳說集 然而 注音字雖然是當時官方同意的符號 卻有其使用上的缺點 李壬癸指出 國際音標也是從羅馬字的基礎發展而來的 現有的注音符號也好 改良式的注音符號也好 使用起來最不方 羅馬字系統的使用範疇在日本時代相當有限 真正獲得廣泛使用應屬於當代 便的地方就是打字的困難和印刷的麻煩 其實 最嚴重的問題是 注 尤其在 1947 年以後 由於聖經與聖詩翻譯的需要而創制 共有 5 種族語較早出現 音符號只適合音節結構很簡單的單音節語言 如國語 而對於多音節 羅馬字 布農語 排灣語 太魯閣語 泰雅語 阿美語 這些族語的書寫系統 一 語言 其音韻系統 構詞 動詞變化都複雜的台灣南島語言 注音符 般稱之為 教會版 號的缺點真是不勝枚舉 14 注音字母是漢字系文字之中的一種特殊的符號體系 對漢語而言 它僅僅是一套拼音字 以這 5 種族語的羅馬字出現的時間來排序 最早是 布農語羅馬字 的制訂 母 並非民族文字 15 但值得注意的是 中國某些民族的新創文字 則是在注音字母的基礎上 1947 年 胡文池牧師為了傳福音 整理歸納布農語 制訂 17 個羅馬字母 其中元 衍生出來的 例如 貴州旁海苗文 雲南新平傣文 這些文字是西方宣教師用注音字母來書寫 音有 3 個 輔音有 14 個 年 1 月 出版 布農語字母 教授該族青年識 少數民族語言 而成為民族文字 16 台灣原住民族語言採用注音字的情況與此類似 也是將其 字讀書 同年 10 月 出版了 挪亞的洪水故事 21 做為文字之用 並非漢字的輔助 只不過 在 1950 年代 方言符號 的名稱尚未使其達到 其次是 排灣語羅馬字 1951 年 懷約翰牧師 Rev. John WHITEHORN 22 民族文字的地位 來台負責文字事工 藉由確立 排灣語文字系統 翻譯聖詩與聖經來協助排灣族 教會 懷約翰一開始先以羅馬字編寫教材 建立排灣語字母系統 推展到各教會學 三 羅馬字系統 羅馬字 又稱為 拉丁字 屬於 音位文字 是現今世界各民族文字的主 17 流 羅馬字的採用 最早出現在荷蘭時代 但使用範圍僅限於台灣西南部的平埔 諸族 迄今出現的書面文本不多 僅存在於若干文獻 晚近出現的 台南 SIRAYA 13 語言學家 時任國語推行委員會委員 任職於國語日報社 曾任台大及政大兼任教授 主張透過 方言注音字 學習國 語 漢語 14 李壬癸 2007 台灣南島語言的詞典編纂技術檢討 台東大學華語文學系 編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論叢 理 論與實務 台北 行政院原民會 頁 由此亦可得知 近年來台灣有許多政府官員或立法委員主張用注音字來 統 一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實為謬誤之舉 15 王鋒 2003 從漢字到漢字系文字 北京 民族出版社 頁 同上註 頁 周有光 1997 世界文字發展史 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 頁 本書是作者陳炳宏根據 1888 年甘為霖牧師翻譯整理的 The Gospel of St. Mathew in Formosa 新港語馬太福音 而匯 編解讀的 而這本福音書的原始版本收藏於荷蘭萊登大學 由倪但理牧師於 1661 年翻譯出版 原始書名是 聖馬太與 約翰福音書 翻譯成臺灣語 給位於蕭壟 麻豆 新港 目加溜灣 大目降 以及大武壟的居民 為荷蘭語與西拉雅 語對照 根據林昌華 林素珍 新港語馬太福音 教育部 編 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 網址 citing.hohayan.net.tw/citing_content.asp?id=2173&keyword=%b7s%b4%e4%bby%b0%a8%a4%d3%ba%d6%ad%b5%a E%D1 19 李壬癸 2012 序文一 楊南郡 譯註 平埔調查旅行 伊能嘉矩台灣通信選集 伊能嘉矩著 台北 遠流出版社 頁 布農語羅馬字制訂的基礎 來自於台語羅馬字 也就是長老教會長期使用的 白話字 根據胡文池牧師訪談 2008 年 11 月 29 日 台東縣關山鎮 21 胡文池 1965 布農族傳道簡史 鄭連明 主編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百年史 台南 新樓書房 頁 英國長老教會宣教師 曾代理玉山神學院院長 現居英國 33
19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字 的 發 展 Chapter 2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習 後 由 於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壓 力, 迫 使 排 灣 語 聖 經 及 聖 詩 不 能 使 用 羅 馬 字 23 因 此, 信 徒 已 經 開 始 適 應 的 教 材 與 聖 經, 被 迫 改 成 注 音 字 24 第 三 是 太 魯 閣 語 羅 馬 字 1953 年, 孫 雅 各 牧 師 邀 請 美 國 宣 教 師 柯 饒 富 (Rev. Ralph COVELL) 來 台, 協 助 聖 經 翻 譯 工 作, 先 到 南 投 春 陽 學 習 太 魯 閣 語, 後 因 東 部 的 太 魯 閣 族 人 口 較 多, 因 而 於 1954 年 到 花 蓮 向 吳 文 章 牧 師 的 父 親 學 習 太 魯 閣 語 一 開 始 柯 饒 富 利 用 20 個 羅 馬 字 母 學 習 太 魯 閣 語, 但 由 於 當 時 政 府 禁 止 使 用 羅 馬 字, 遂 改 學 注 音 符 號 1963 年 完 成 新 約 聖 經 翻 譯 1981 年 完 成 第 二 版 華 語 太 魯 閣 語 對 照 新 約 聖 經 1985 年, 為 了 教 會 的 需 要 及 聖 經 的 國 際 性, 太 魯 閣 中 會 決 定 將 原 本 聖 經 所 使 用 的 注 音 字 改 為 羅 馬 字, 於 是 再 次 邀 請 柯 饒 富 牧 師 來 台 協 助, 與 田 信 德 (Yudaw Pisaw) 吳 文 章 兩 位 牧 師 合 作, 除 了 將 新 約 聖 經 改 為 羅 馬 字 版 本 外, 並 增 譯 舊 約 聖 經 部 分 內 容 第 四 是 泰 雅 語 羅 馬 字 1953 年, 加 拿 大 的 穆 克 禮 牧 師 (Rev. Clare Elliot McGILL) 由 孫 雅 各 牧 師 商 請 來 台, 從 事 聖 經 翻 譯 工 作, 他 先 到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學 習 泰 雅 語, 同 時 與 陳 忠 輝 (Hola Temu) 牧 師 巡 迴 傳 道, 辨 識 各 地 泰 雅 語 的 差 異, 歸 納 出 泰 雅 語 的 音 位 系 統,1956 年 開 始 編 寫 初 級 母 語 讀 本 ( 羅 馬 字 ), 後 因 國 民 黨 政 府 推 行 注 音 符 號 教 學, 只 好 將 之 改 成 注 音 字 第 五 是 阿 美 語 羅 馬 字 根 據 阿 美 族 牧 師 吳 明 義 的 說 法, 最 初 是 為 了 27 翻 譯 阿 美 語 聖 經 的 需 要 而 建 立 的 1955 年, 協 同 會 葉 德 華 牧 師 (Rev. Edvard TORJESEN) 來 到 台 東 縣 成 功 鎮 定 居, 他 先 後 以 2 年 時 間 學 習 各 地 的 阿 美 語, 來 往 台 東 及 花 蓮 兩 縣, 探 究 各 亞 群 的 語 音 特 質, 最 後 以 海 岸 阿 美 語 和 中 部 阿 美 語 的 語 音 為 主 軸, 訂 定 了 阿 美 語 的 音 韻 系 統 1965 年 葉 德 華 牧 師 辭 去 聖 經 翻 譯 工 作 返 美, 由 美 國 宣 教 師 方 敏 英 (Miss Virginia A. FEY) 續 任, 至 1989 年 止, 運 用 這 套 文 字 系 統 出 版 的 著 作 包 括 阿 美 語 聖 經 阿 美 語 聖 詩 阿 美 族 語 字 典 (1986) 阿 美 語 聖 經 故 事 等 較 晚 出 現 羅 馬 字 系 統 的 族 語 為 卑 南 語 雅 美 語 魯 凱 語 鄒 語 賽 夏 語 各 族 族 語 羅 馬 字 系 統 的 創 制 者 ( 最 早 使 用 者 ) 與 創 制 年 代, 匯 整 如 下 表 : 各 族 族 語 羅 馬 字 系 統 的 創 制 者 或 最 早 使 用 者 族 語 創 制 者 / 最 早 使 用 者 年 代 1 布 農 胡 文 池 排 灣 懷 約 翰 ( 英 ) 太 魯 閣 柯 饒 富 ( 美 ) 田 信 德 泰 雅 穆 克 禮 ( 加 ) 阿 美 葉 德 華 ( 美 ) 方 敏 英 ( 美 ) 賽 德 克 明 惠 鐸 ( 美 ) 1970 ± 7 卑 南 張 阿 信 曾 建 次 吳 賢 明 雅 美 羅 亞 琴 ( 美 ) 湯 思 玫 ( 加 ) 王 榮 基 魯 凱 鍾 思 錦 賽 夏 趙 山 河 噶 瑪 蘭 李 壬 癸 偕 萬 來 邵 李 壬 癸 簡 史 朗 鄒 ( 阿 里 山 ) 汪 幸 時 ( 鄒 語 工 作 室 ) 鄒 ( 卡 那 卡 那 富 ) 蔡 恪 恕 ( 奧 ) 鄒 ( 沙 阿 魯 阿 ) 蔡 恪 恕 ( 奧 ) 游 仁 貴 撒 奇 萊 雅 李 來 旺 2001 在 羅 馬 字 的 推 廣 方 面, 早 期 教 會 為 了 讓 族 人 可 以 閱 讀 族 語 聖 經, 透 過 羅 馬 字 讀 本 來 進 行 教 學, 以 達 識 字 之 效, 可 說 是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最 早 的 羅 馬 字 識 字 教 育 在 不 同 文 字 系 統 採 用 的 過 渡 時 期, 也 曾 出 現 兩 種 文 字 並 行 的 現 象 例 如,1980 年 天 主 教 編 譯 的 雅 美 語 聖 詩, 係 使 用 假 名 字 及 注 音 字 並 排 年 代 後 期, 賽 德 克 語 ( 德 克 達 雅 語 ) 的 彌 撒 經 本, 則 使 用 假 名 字 與 羅 馬 字 並 排 對 照 的 形 式 呈 現 至 2000 年 之 間 出 現 的 一 些 族 語 教 材, 則 是 以 羅 馬 字 為 主, 注 音 字 為 輔 酋 卡 爾 ( 主 編 )(1998),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 台 北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委 員 會, 頁 年, 因 國 語 會 委 員 朱 兆 祥 建 議 使 用 注 音 符 號, 並 協 助 將 注 音 符 號 中 所 缺 乏 的 排 灣 語 語 音, 改 由 變 體 注 音 符 號 替 代 因 而 再 以 注 音 符 號 重 編 排 灣 語 聖 詩 羅 馬 字 的 壽 命 不 到 1 年 25 林 晚 生 ( 譯 )(2003), 生 命 的 道 路 (McGILL Grace 著 ), 新 竹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泰 雅 爾 中 會 編 輯 委 員 會 26 吳 明 義 (2000), 阿 美 語 復 原 說 明,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 編 譯 ), 蕃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二 卷 阿 美 族 卑 南 族,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頁 ix 27 事 實 上, 阿 美 語 聖 經 翻 譯 的 嘗 試 最 早 始 於 駱 先 春 牧 師 駱 先 春 於 1947 年 辭 去 淡 江 中 學 教 員, 前 往 台 東 縣 向 阿 美 族 傳 教, 1954 年, 他 開 始 嘗 試 阿 美 語 聖 經 翻 譯, 後 來 先 著 手 阿 美 語 聖 詩 的 編 譯 工 作, 不 過, 當 時 他 使 用 的 是 注 音 字 系 統 根 據 駱 維 道 牧 師 的 說 法 (2012 年 8 月 ) 二 羅 馬 字 的 版 本 變 革 以 羅 馬 字 系 統 而 言, 各 族 族 語 均 可 採 用 羅 馬 字 系 統 來 書 寫, 只 不 過 內 部 的 音 韻 規 則 有 別, 族 名 為 帝 瓦 伊. 撒 耘 (Tiway Sayion) 根 據 郭 月 桂 (sinan-manidong) 老 師 的 訪 談 (2012 年 5 月 3 日, 新 北 市 深 坑 區 ) 根 據 曾 瑞 琳 (Temi Nawi) 老 師 的 訪 談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互 助 村 清 流 部 落 ) 例 如, 趙 淑 芝 ( 總 編 輯 )(1996), 賽 夏 語 讀 本 ( 第 一 冊 ), 新 竹, 新 竹 縣 政 府 34 35
20 台灣原住民族文字的發展 Chapter 2 同一文字系統之中又包含許多不同的版本 32 對原住民族而言 羅馬字受到各族採用的範圍最 廣 產生的版本因而最多 然而 各族的版本不一 其中最具全面性且經常受到討論的 計有 3 個版本 分別為 一 1992 年的 教育部版 二 2001 年的 認證版 三 2005 年的 公告版 一 1992 教育部版的研擬 本表根據李壬癸 製表 各族族語羅馬字的第一次規範 始於 1992 年 由於系統化與標準化的要求 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在 1990 年委託中央研究院李壬癸教授 研擬 台灣南島語 言的語音符號系統 教育部簡稱 南島語音符號 一般稱為 教育部版 共 此版本的制訂原則是參酌語言學使用的國際音標 但對於國際音標中難以打字 計有 15 種語言 1 個總表和 15 個語言分表 或書寫者 也依慣例略加修改或調整 例如以 b 代替 以 代替 因而 出現 了許多代用符號 詳見表 然而 這些代用符號與教會流傳已久的符號存在著若 此版本未受到廣泛接受 主要原因是當時教育部並未採取強制的方式執行 後 干差異 例如 排灣語的 tj dj lj 雅美語的 z 阿美語的 等符號 見表 1 續也缺乏相關教材的配合推動 33 因此 原住民界係自由參考與運用 許多族語教 材雖採用 教育部版 但也維持注音字系統做為輔助或對照 34 李壬癸在 台灣南島語言的語音符號系統 手冊 1991 的 前言 即註明 僅有少數 如阿美 排灣 雅美 才有教會傳教士為他們制訂的羅馬拼音文字用來 表 教育部版書寫系統 括號表示代用符號 翻譯聖經 聖詩等 如果他們使用的系統沒有遺漏或缺失 而且已行之多年 族人 也已習慣其符號系統 就盡量不去更改為原則 35 教育部版的符號也曾運用在當時某些地方政府的教材上 但卻出現許多不同的 變體 例如 同樣是排灣語課本 教育部版羅馬字有分屏東縣版本 西部排灣語 和台東縣版本 東部排灣語 兩者有部分的符號存在差異 各自標記自己的地方 語音特性 36 二 2001 認證版的討論 從 1992 到 2001 年 是教育部版 教會版 各種民間版的共存兼用時期 例如 本族人士自編了不少族語課本 有些參考本族教會流通的文字 有些採用 教育部 版 符號略為修訂 有些則自創新版本羅馬字 此即 民間版 的出現 不同版本 的兼用雖然能因地制宜 卻也因缺乏標準化而造成溝通層面與教學層面的不便 續下頁 2001 年 認證版 的出現 則是族語書寫的版本第一次進行整體標準化的討 論 當時 為了因應族語認證考試的需求 必須面對認證辦法所規劃的 筆試科 目 因此 命題人員對於究竟要採哪一種羅馬字方案作為認證的規範文字 成為 32 例如 台語 Hôló 語 的羅馬字包括許多版本或方案 教會羅馬字版本 TLPA 版本 教育部 2006 年 公告的台語羅 馬字版本 33 根據黃美金所述 原住民文字即將誕生 公共電視新聞部 部落面對面 卷 8 第 185 集 2003 年 4 月 13 日 34 部分理由是大多數的學校教師偏好使用注音字教學 李壬癸 1991 台灣南島語言的語音符號系統 台北 教育部 頁 1 此處尚有布農語和泰雅語的教會版書寫符號 根據排灣族戴明雄牧師的訪談 2012 年 1 月 1 日 台東縣太麻里鄉新香蘭長老教會 37
21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字 的 發 展 Chapter 2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命 題 會 議 的 討 論 重 點 當 時 研 商 的 方 式,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相 當 審 慎, 首 先 收 集 整 理 各 種 版 本 的 羅 馬 字 符 號, 製 成 對 照 表, 提 供 認 證 委 員 研 討 會 討 論 這 份 由 政 治 大 學 研 擬 的 對 照 表 後 來 不 斷 受 到 沿 用, 成 為 原 民 會 和 語 言 學 界 討 論 與 制 訂 書 寫 系 統 的 參 考 用 表 依 照 首 次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的 經 驗, 在 各 族 族 語 練 習 題 及 筆 試 試 卷 的 編 印 工 作 上, 是 根 據 原 住 民 族 12 族 38 語 別 的 差 異 情 況 加 以 整 合, 其 中 阿 美 族 排 灣 族 等, 係 由 同 族 跨 語 別 共 同 編 寫 一 種 ( 例 如 阿 美 語 分 為 北 部 阿 美 語 中 部 阿 美 語 海 岸 阿 美 語 馬 蘭 阿 美 語 恆 春 阿 美 語 等 5 種, 認 證 筆 試 由 跨 語 別 委 員 合 出 1 份 試 題 ); 其 餘 各 語 別 委 員 則 分 開 討 論, 最 後 集 結 成 一 冊 ( 例 如 魯 凱 語 分 為 霧 台 魯 凱 語 東 魯 凱 語 茂 林 語 多 納 語 萬 山 語 等 5 種, 筆 試 也 區 分 為 5 種 試 卷 ), 因 此, 首 次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的 筆 試 試 題 共 分 為 28 種, 37 因 而 總 共 使 用 了 28 種 書 寫 系 統 在 文 字 標 準 化 的 決 策 過 程 中, 因 係 第 一 次 舉 辦 認 證, 各 族 考 生 所 使 用 的 符 號 系 統 也 不 盡 相 同, 為 了 尊 重 族 人 長 期 的 使 用 習 慣, 因 此 採 取 較 為 寬 鬆 的 評 分 標 準, 並 盡 可 能 減 少 出 現 涉 及 族 語 文 字 書 寫 的 題 型, 例 如, 盡 量 以 選 擇 題 的 形 式 代 替 問 答 題 的 形 式 在 2001 年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的 研 討 過 程 中, 注 音 字 系 統 未 為 認 證 委 員 所 接 受, 也 沒 有 一 種 版 本 受 到 認 證 委 員 的 全 面 認 同 當 時, 原 民 會 教 文 處 處 長 林 江 義 (Mayaw Dongi) 指 出, 每 個 族 不 一 定 要 採 相 同 的 書 寫 系 統, 認 證 指 導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是 希 望 透 過 認 證 委 員 研 討 會 來 決 定, 原 民 會 更 提 供 經 費 支 持, 鼓 勵 認 證 委 員 回 到 部 落 之 後, 以 開 設 族 語 研 習 班 的 方 式 介 紹 該 次 認 證 工 作 所 採 用 的 書 寫 系 統 因 此, 各 族 認 證 委 員 便 針 對 書 寫 系 統 考 量 許 多 不 同 的 原 則, 最 後 在 各 族 內 部 以 研 討 會 建 立 共 識, 以 利 於 編 寫 題 庫 以 及 命 題 各 族 認 證 委 員 經 過 6 次 研 商, 才 凝 聚 出 共 識 認 證 委 員 研 商 筆 試 所 用 的 文 字, 稱 為 認 證 版 這 個 版 本 係 由 各 族 認 證 委 員 針 對 過 去 的 教 會 版 教 育 部 版 及 各 種 民 間 版 本, 加 以 比 較 與 討 論 之 後 所 達 成 的 決 議 從 研 討 結 果 可 得 知, 雖 然 教 會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影 響 力 相 當 深 遠, 但 是 教 會 版 羅 馬 字 符 號 在 命 題 會 議 中 卻 是 較 少 得 到 堅 持 的 一 種 另 有 5 族 ( 排 灣 鄒 阿 美 卑 南 魯 凱 ) 則 在 教 育 部 版 及 教 會 版 之 間 各 取 優 缺 點, 最 後 決 定 折 衷 採 用 新 的 共 識 無 論 採 用 哪 一 種 方 案, 這 些 版 本 即 稱 為 2001 認 證 版 詳 見 表 2 表 2:2001 認 證 版 的 共 識 教 會 版 教 育 部 版 民 間 版 認 證 版 編 號 族 語 賽 夏 02 雅 美 0 邵 0 噶 瑪 蘭 0 卑 南 0 布 農 0 鄒 0 排 灣 0 魯 凱 10 泰 雅 11 賽 德 克 12 阿 美 說 明 : 表 示 沿 用 過 去 曾 出 現 的 版 本 表 示 採 用 新 修 訂 的 共 識 版 本 由 於 2001 認 證 版 具 有 流 通 性 與 可 行 性, 族 語 認 證 時 廣 泛 為 族 人 所 接 受 政 治 大 學 自 2002 年 開 始 編 纂 的 九 階 族 語 教 材, 也 是 以 2001 認 證 版 的 羅 馬 字 作 為 編 寫 的 依 據 台 師 大 自 2002 年 起 承 辦 第 二 屆 及 第 三 屆 族 語 認 證, 在 2003 年 4 月 16 日, 曾 針 對 文 字 版 本 重 新 開 會 討 論, 嘗 試 推 翻 上 述 諸 族 的 通 行 文 字 方 案, 朝 向 以 教 育 部 版 為 基 礎, 希 望 能 統 一 各 族 文 字, 然 而 在 命 題 時 仍 沿 用 政 大 所 採 的 認 證 新 版 ; 2004 年 10 月, 東 華 大 學 辦 理 第 四 屆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時, 再 次 對 各 族 文 字 方 案 加 以 修 訂, 希 望 作 為 該 屆 認 證 考 試 之 用, 然 而 在 命 題 時 仍 沿 用 2001 年 的 認 證 新 版 沿 用 的 理 由 為 : 這 兩 個 承 辦 單 位 均 擔 心 新 版 文 字 方 案 宣 傳 不 及, 可 能 造 成 命 題 者 和 認 證 考 生 的 反 彈 與 焦 慮 年 認 證 版 文 字 的 建 立, 同 時 也 促 成 了 小 族 語 言 或 過 去 未 受 重 視 的 語 37 林 修 澈 (2003), 原 住 民 族 的 族 語 教 育 概 況, 國 立 教 育 研 究 院 籌 備 處 ( 編 ), 研 習 資 訊, 卷 20, 期 1, 頁 黃 美 金 (2002),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 回 顧 與 展 望, 台 東 師 院 原 住 民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 編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期 29, 頁
22 台灣原住民族文字的發展 Chapter 2 別 第一次出現書寫符號的規範 陳誼誠即指出 39 族語能力認證的推動 間接促 原住民族語言的書寫 從歷史來看 荷據時期的 新港文書 成了族語文字的出現 許多民族的語別均為第一次討論其文字方案 共計有 10 種 1968 年 民國 基督教聖經公會開始以 羅馬拼音 翻譯族語版 見表 3 聖經與聖詩 及 1994 年 民國 83 教育部委託中央研究院李壬癸教 授編訂 台灣南島語言的語音符號系統 並函頒實施 代表三個不 表 年認證首次出現族語文字的語別 同時代的嘗試與努力 41 值得注意的是 原民會 2001 年規劃與執行的族語能力認證 對於族語書寫符 號的努力協商與達成的共識 一直未受到公告版的肯定 事實上 從制訂背景而言 2005 公告版 的討論基礎 係來自於 2001 認 證版 的基本共識 前者僅是在後者的根基之上 完成細部的調整工作 兩者之間 的差距並不大 同時 從 2002 年教育部黃榮村部長任內開始 便已經討論這項議題 且希望 連同其他本土語言 台語 客語 的文字化一併推動 42 根據 原住民語言書寫系統制定的原則 公告版有以下特色 43 本表根據陳誼誠 2004 改製 各族的書寫符號系統究竟以何種版本最為適合 事實上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首 1 選擇羅馬拼音 而捨國際音標 次認證制度授權各族認證委員決定該族筆試所適用的規範 然而 語言學界認為族 2 語音與文字 書寫系統 的訂定準則 語書寫符號應當強制推行 且應顧及各族的共通性 因而醞釀再度整合出一套新的 1. 以族為單位建立 13 套系統 系統 2. 一音一字母 一字母一音的原則 三 2005 公告版的制訂 3. 一族語言的跨方言之間力求一致性 從 2002 年起 由於語言學界的建議與要求 原民會希望將族語文字加以規範 4. 跨語言之間力求一致性 歷經 4 年十多次的研討會及公聽會 最後在 2005 年 12 月 15 日 達成共識 完 5. 尊重族人語感與文字書寫的習慣 成官方規範的書寫符號制訂工作 由原民會和教育部共同頒布施行 以下簡稱 公 告版 這是語言學界對於族語羅馬字的第二次整合 40 根據 2005 公告版 的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其中 總說明 第一項 前 言 便敘及 陳誼誠 2004 年 12 月 18 日 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與小族語言振興 台東大學語教系 編 語言人權與語言 復振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台東 台東大學語教系 這份總說明提到 1968 年 民國 57 基督教聖經公會開始以 羅馬拼音 翻譯族語版聖經與聖詩 其中的 1968 年 民 國 57 應為 1957 年 的誤植 41 教育部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公告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2005 年 12 月 15 日 頁 2 其中 教育部版本 是 1990 年開始委託研究 1991 年出版語音符號手冊 經過一年試用 1992 年公告 是故 該說明的內容對於時間的描 述恐有誤差 42 詳見 閩客原住民語言 三年內文字化 教長表示 將提出文字統一建議版本 做為政策推動參考依據 自由時報 第 9 版 2002 年 3 月 26 日 43 教育部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公告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2005 年 12 月 15 日 頁 5-6 原文有許多錯字 本文逕行訂正 41
23 台灣原住民族文字的發展 Chapter 年起 九階教材的編寫 雖沿用 2001 認證版 的符號 卻也允許小幅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2005 年 6 月 25 日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度的修訂與調整 其間並未遭到族人的反彈 但是 在教材編寫過程當中 因原民 召集原住民 12 族 40 個方言群族人計 80 餘人 及研究台灣原住民族語 會召開多次會議 希望能制訂規範的書寫系統 造成編寫委員的疑慮與猶豫 書 言的語言學者 原住民籍學者 與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委員計 15 人 寫符號反覆修訂的不穩定現象 經常出現在教材當中 造成政大原民中心校訂的困 召開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確認會議 會中除 阿美語 鄒 擾 語 雅美語 部分尚有爭議 需擇期再研商確認 排灣語 部 分 出席之許松委員建議再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排灣中會協調外 後來 在公告版產生之際 教育部同時於 2005 年 10 月 20 日致函要求政大編 其餘各族皆已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擬議之各族語言書寫系統 輯的族語教材配合修正 以利廣泛流通 政大也於 2006 年 3 月完成了九階族語教 並取得共識 材書寫符號的修訂工作 事實上 認證版與公告版的差異不多 因此 各族族語教 材內容的修改幅度並不大 然而 究竟 尚有爭議 之處為何 原民會並未有清楚的記錄 本文根據近年 然而 語言學界和一般族人對於九階族語教材的文字系統並未明察 反而沿用 來本族語言使用者和語言學者的意見 將公告實施之後尚存爭議的族語文字問題 行政院原民會 2006 年族語振興計畫 內容的描述 誤認為九階族語教材的內容 歸納為 5 種類型 1 語別特色無法保留 2 本族內部的混用 3 語音和 尚未修正 使得族語教材的文字受到曲解 直到最近 仍有許多誤解的論述產生 音位觀點之不同 4 書寫符號仍有不足 5 整合為一套的要求 詳見表 4 甚至以訛傳訛 例如 趙素貞的論文提到 44 以下分別探究之 九階教材的書寫方式若未能配合修正 可能會如同過去的鄉土語 表 4 族語文字的爭議類型 言教材 最終束之高閣 浪費了許多公帑 類型 行政院原民會從 2010 年起委託政大原住民族研究中心進行 四套教材 的編 說明 族語 A 語別特色無法保留 阿美語 B 本族內部的混用 卑南語 雅美語 C 語音觀點和音位觀點之不同 布農語 賽夏語 D 書寫符號仍有不足 排灣語 E 整合為一套的要求 阿美語 鄒語 邵語 45 纂 目前完成的 字母篇 及 會話篇 教材 同樣是依循公告版的原則來進行 編寫 四 2005 公告版的後續問題 在 2005 年公告版定案之後 不論是原住民族本身或是語言學界 對於此套方 類型 A 語別特色無法保留 案仍有不甚滿意之處 尤其是本族代表 在協商期間即有不同聲音出現 從公告版 由於書寫系統的制訂 考慮語別的一致性 因此不易顧及語別的差異 對於語 46 的 原住民語言書寫系統制定的原則 的 總說明 即可看出端倪 言內部的特殊語音 不得不加以剔除 如此 反而遭致族語使用者的反彈 例如阿 美語 /o/ 和 /u/ 兩字母是否能並存的問題 經常產生爭議 有學者認為 應歸納為 一個符號 /o/ 或是 /u/ 但族語使用者認為 /u/ 和 /o/ 具有明顯的地域差異或語音 差異 因此希望能維持兩字母並列 亦有學者認為 應以語別整合為原則 傾向保 留一個符號即可 亦即用一個符號代表阿美語底下兩個不同語別的語音 47 然而 44 趙素貞 2010 台灣原住民族語教育政策之分析 屏東 屏東教育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博士論文 頁 179 即是 引用行政院原民會 2006 年族語振興計畫 的內容 頁 該計畫分為 5 期 目的在政大版原住民族語九階教材的基礎之上 逐年完成 4 套 12 冊 共計 42 語別 的 族語教材之規劃與編輯 46 教育部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公告 2005 年 12 月 15 日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頁 阿美族朱清義 Kolas Foting 老師則表示 阿美語的 o 和 u 均為國際音標的 [ ] 音 在阿美語中並無辨義作用 使用其 中的一個符號即可 2012 年 3 月 7 日 花蓮市 43
24 台灣原住民族文字的發展 Chapter 2 北部阿美語的九階教材與 字母篇 課本 2011 有與其他語別的文字系統不一致 群布農族人全茂永 Atul Manqoqo 認為卡群布農語應有 5 個元音 53 語言學者 之處 捨 /f/ 而改用 /b/ 捨 /o/ 而改用 /u/ 原因是本族編輯者為了保留該語別的特 齊莉莎也認為 這是先前語言學研究尚未周到的緣故 書寫符號雖然公告 但之後 色 但該語別使用者內部仍存在歧見 例如 阿美語 有人採用 o 和 u 兩種不同字 仍有必要進行修訂 亦即贊同布農語有 5 個元音 的意見 母代替兩個音位 有人則認為事實上只有一個音位 只是音韻的環境不同 48 對此 本文認為這是 語音 phonetic 和 音位 phonemic 觀點上的差異 阿美族蔡中涵的看法為 49 從科學性的觀點而言而言 根據 音位 來進行羅馬字書寫系統的制訂 應是較為 有關阿美族語的書寫系統 具有爭議的是元音的 [o] 與 [u] 要 精簡可行的方案 並列或是擇一 2005 年 6 月 25 日行政院原民會召開 原住民族語書 賽夏語也有類似的爭議 例如 關於長元音 書寫符號為 應屬語音或 寫系統確認會議 做成決議去 [u] 存 [o] 其說明為 後中元音的 [o] 音位 仍為語言學者之間的爭議 54 和後高元音的 [u] 互為自由變音 故選擇以較通用的字母 [o] 來表之 筆者向當時原民會主任委員瓦歷斯貝林強烈表達不可 原民會主委從 善如流延遲發布 真正懂得阿美族語的人 也會特別註明 [o] 與 [u] 應 類型 D 書寫符號仍有不足 同時保留並列 否則會表達不出阿美語的真實語感 也會發音不準 由於地域語言的差異 某些語言的語音系統因缺乏全面性的調查 因此 仍 導致聽不懂 有增加符號的可能 例如 排灣語書寫系統目前的 24 個輔音並未完全呈現排灣語 的 方言特色 尚有一些 方言群 的特殊語音有待專家進行認定 55 例如 東 排灣語某些部落仍保留咽喉顫音 當地族人習慣使用 / / 特殊符號來標示 56 類型 B 本族內部的混用 由於符號改動的頻率過多 造成本族人使用上的混淆 也可能是因為本族人 的使用習慣尚有個別差異 產生意見不一致的現象 有時連語言學者也未必能夠解 類型 E 整合為一套的要求 決 例如 卑南語的 lr 過去用大寫 L 跟 l 過去也有人用大寫 L 混用的問題 對於公告版的羅馬字系統 某些語言學者認為仍然不夠完善 在最近黃美金所 制訂當時 礙於時限 先照族人代表的意見通過 但是族人在實際使用之後 最近 主持的國科會整合型計畫 台灣原住民族語言類型研究及語言復振相關議題之 又發現不一致的問題 50 又如 雅美語的舌尖顫音 /r/ 和捲舌濁擦音 /z/ 在過去教會 探討 當中 便將重新修訂此套書寫文字作為重要目標之一 該計 界的認知與公告版的認知剛好相反 然而為了依循跨族共通性的原則 將之調整過 畫 頁 5 指出 來 卻造成族語使用者必須重新適應新的書寫原則 51 由於新舊版本的使用習慣問 題 同一音位可能使用數種不同的羅馬字符號表示 52 也經常產生混淆 教育部與原民會雖於 2005 年 12 月 25 日會銜頒布台灣原住民族語言的 類型 C 語音觀點和音位觀點之不同 書寫系統 然該套系統自始即呈現諸多不當之處 例如 書寫系統與音位的分析有關 例如 布農語 在語言學者的記錄與分析上 一 般歸納為 3 個元音 字母 本族人則認為有必要再增加 2 個元音字母 最近 丹 1 同一符號標示不同語音 如 字母 d 在阿美語中表舌尖清邊音 48 例如吳明義的觀點 他曾指出星 歐拉姆編 O Citing no Pangcah 阿美語簡明詞典 當中 o 與 u 在詞中的混用 尚待商 榷 例如 fodawan vs fudawan, katol vs katul 等 吳明義認為必須共同商討標準的書寫規則 見吳明義 評 O Citing no Pangcah 阿美語簡明詞典 政大原民中心 編 原教界 2011 年 12 月號 期 42 頁 蔡中涵 評 阿美族詞彙與語法結構初探 政大原民中心 編 原教界 2011 年 8 月號 期 40 頁 根據齊莉莎教授的訪談 2012 年 3 月 28 日 中研院語言所 51 根據王榮基傳道師的訪談 2011 年 10 月 14 日 台北淡水 52 例如 阿美語 教會過去普遍使用 g 代替阿美語的 [ ] 現則多已採用 ng 兩符號表示一個音 參考全茂永 Atul Manqoqo Takivatan 2011 卡社布農語名詞構詞初探 新竹 新竹教育大學台灣語言與語文 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54 根據賽夏族朱黛華老師的說法 齊莉莎和葉美利對於現行長元音存在與否的看法有所不同 55 根據童春發的說法 參考童春發 編 2007 排灣語 基礎族語入門 方言別 北排灣語 花蓮 東華大學原住 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頁 根據戴明雄的說法 參考戴明雄 編 2007 排灣語 基礎族語入門 方言別 東排灣語 花蓮 東華大學原 住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頁 18 45
25 台灣原住民族文字的發展 Chapter 2 在布農語則表舌尖濁塞音 字母 e 在阿美語中表弱央元音 在泰雅語 則為前中元音 排灣族語本來就是很難用 一致化 來解決的語言 猶記 2001 年 2 不同符號標示同一語音 如 清邊音在阿美語中由字母 d 表示 為了認證考試所要使用的語音符號 排灣族認證試務委員召集了超過 在邵語由 lh 表示 在卡那卡那富語 按 應為沙阿魯阿語 則由 hl 表示 10 次以上會議 一再地在討論中爭議和碰撞 才形成了現用的 排灣 族語書寫符號 比如說 qatjuvi 蛇 或是 vitjuqan 星星 來說 我們各 然而 衡諸世界各種採用羅馬字系統的語言 類型 E 的兩項 不當之處 語區的發音一定是不同的 但是用的拼音卻是一致的 在北排灣語的 似乎稱不上是缺失 而是一種常態 例如 法語 德語 英語 西班牙語 印尼語等 教材中 把 太陽 拼音為 qadaw 其實 Ravar 群和大部分的 同樣使用羅馬字 往往以同一符號表示不同的語音 例如 r w 也經常以不同 Vuculj 群是不發 q 音的 語言學的清喉塞音 若一定要根據北排 符號表示同一語音 c ch k q 均可用以表示語音 /k/ 之所以會有如此 統一 灣語的發音 太陽 的拼音應作 adav 而上述所用的 qatjuvi 的強烈要求 只不過是希望將原住民各族語言的書寫系統整併為 1 套 而非 13 ( 蛇 ) 或是 vitjuqan ( 星星 ) 也應該拼音為 atjuvi 或是 vitju an 套 若真要朝向如此方向去修訂 則將違背 2005 公告版所宣示的訂定原則 以 才對 但是我們並沒有這樣拼音 我們仍然堅持 以排灣族群中使用 族為單位建立 13 套系統 最大公約數的發音 的原則作為考量的基礎 我們希望我們所編輯的 教材 全排灣族的孩子都能使用來學習排灣語 我們憑什麼 因為我 三 各族文字的標準化 們使用了全排灣族都通用 一致的書寫符號 以各族語言文字化的發展而言 從 1992 年的教育部版開始 一直到 2005 年公告版的規範 過程 其間的工程均可視為原住民族文字的 標準化 因此 書寫系統若能達到是 族內各語別共通 的原則 則可以朝向 標準化 的文字 發展 進而超越地方語言的性質 換句話說 可以用來標示同一族內不同 一 文字系統趨於穩定 語別或地域差異的語音差異 59 族語標準化過程 讓族語的文字系統逐漸趨向穩定 也由於標準化的模式是以 語言學為導向的系統 使得族語文字得以邁向科學化 標準化的過程 使得原住民族的文字 從過去的 語音符號 到進入 書寫符 號 亦即打破音標的概念 邁向 文字 的實質功能 有些族人認為現行的羅馬字系統接近音標 而尚未到達文字的功能 例如 排 灣族牧師戴明雄 Sakinu Tepiq 曾經向語言學者李壬癸教授提出質疑 2005 年公 2005 公告版 的整合過程 由於制訂規範的決策者為政府 原民會 背 告版的書寫符號究竟應視為 文字系統 抑或 音標系統 然未獲得明確的答 後的規劃者為語言學家 加上族語教育的急切需求 使得文字規範得以由上而下強 57 案 究其原因 乃是這套書寫系統既強調經濟性 文字的特性 又強調準確性 音 力推廣 然由於研商過程當中 過於強調語言學的 專業 反而引起許多本族人 標的特性 因而在使用上 既可當做音標符號 又可當做文字 士的反彈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 若現行的文字系統具有 超語別 的特色 則將符合可 語言學的強勢主導 雖然促使族語書寫系統得以在短時間內公布 以因應族語 以當做全族通行的 文字 而通行無阻 例如 排灣語認證委員瓜樂 Kualj 認證之需 但是 對於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卻未能給予尊重 事實上 語言學界的意 Selaulauz 提到 根據戴明雄牧師的訪談 2012 年 1 月 1 日 台東縣太麻里鄉新香蘭長老教會 58 根據瓜樂牧師提供的書面資料 2012 年 3 月 13 日 46 瓜樂的主張 是排灣語可用一個字母 q 代替兩個語音 小舌塞音 & 喉塞音 即打破 一個字母對應一個語音 的觀點 而採取 一個字母標示多個語音變異 的音位觀點 然而 這樣的主張在排灣族本族人當中 尤其是族語教師 極為少見 仍缺乏共識 原因是這兩個符號所代表的 究竟是語音差異 抑或音位差異 尚待進一步的探究 47
26 台灣原住民族文字的發展 Chapter 2 見與族人的意見並未有太大的歧異 雙方可以有更完整的溝通與協調 和本族人的族語態度具有正面的效益 對於族語書寫系統的制訂 孫大川稱之為族 語文字化的 法制作業 並指出其貢獻 63 在族語文字標準化的過程中 語言學者的參與固然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族人的 主體性與協調性 傳統的族語文字系統 或許存在少許瑕疵 但卻流通最廣 迄今 這不但使得族人擁有了一套穩定的文字系統來記錄正在流失的族 活用在族語書面作品與本族人士的觀念當中 若僅倚語言學之強勢 否定族人的努 語 同時也可以在這個基礎上 生產族語的文獻和創作 並發展一套 60 力 甚至認為原住民族自身的決策是 民粹 而過於強調語言學的 專業 更有效的族語教學和學習的體系 一般認為 這是原住民文化復振最 恐是以學院觀點凌駕本族觀點的態度 不利於語言規劃 具關鍵性的突破 學院觀點是 原住民族文字的規範應與國際接軌 且應追求各民族文字彼此的 共通性 本族觀點則是 族語的文字規範工作 應當尊重本族使用者的意見 本族 近十年來 族語文字透過標準化工作之所以可以得到穩固 乃是由於這套文 的 傳統性 或 個別特性 準則 應該高於 跨族共通性 從民族語言學觀點 字廣泛運用在族語詞書 族語教材 認證考題 族語聖經翻譯 乃至於文學創作 而言 本族語言使用者的接受與否 才是文字規範的首要考量 之上 例如 在族語教材方面 教育部委託政治大學統籌編輯的 九階族語教材 在族語詞書方面 原民會委託學界和族人共同編纂的 族語字詞 與國內其他本土語言相較 台語文字化 長期以來係由民間人士推行 政府 典編纂計畫 在族語認證方面 自 2001 年迄今已舉辦 8 次考試 升 部門並未介入主導 導致百家爭鳴 反之 原住民族語言的文字化 由於有政府部 學學生認證自 2007 年起迄 2012 年已辦理 7 次 在族語聖經方面 目前正在進行 門的介入與主導 而在 2005 年快速地邁向 規範化 縱然有些本族人士的反彈 重新翻譯的排灣語 布農語 魯凱語等 3 語聖經 均將改採 2005 年公告版族語書 但爭議常在 尊重語言學意見 和 族語教學為優先 之中消音 台語的文字化 寫符號來進行修訂 在族語文學創作方面 也是教育部為了配合族語文字化的工作 是在本族人的意見整合當中 由下而上逐漸邁向規範化 台語最早的文字版本是 自 2007 年迄今已辦理 3 屆 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 64 共計產生 115 篇入選作品 教會羅馬字 亦即 白話字 擁有相當豐富的文獻 尤其是 聖經 和 台 這些族語作品的書寫文字 即是使用 2005 年公告版的族語書寫符號 灣教會公報 1885 年創刊 然而政府自 1955 年開始干涉白話字的使用 1984 年完全禁止使用羅馬字 取而代之的是難懂難讀的 漢字 直到 1990 年前後民 從 語 言 規 劃 的 角 度 而 言 族 語 的 文 字 規 劃 屬 於 語 言 本 體 規 劃 corpus 間開始推行台語運動 出現 漢羅合用 的書寫形式 產生不少刊物和文學作品 planning 的一環 社會語言學者陳淑嬌指出 許多大學的台語社團也開始訓練台文讀寫 年以前 民間的力量一直大於官 方的努力 直到 2005 年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委員才透過開會協商 整合原本對 文字化是語言本體發展的最初階段 Ferguson 1968 適合用 立的白話字派及 TLPA 派 促成 2006 年官方公布的 台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 以處理一個比較沒有開發的社會之語言問題 Neustupny Tâi-uân Bân-lâm-gí Lô-má-jī Phing-im Hong-àn 簡稱為台羅拼音 TL 泰雅語 就像其他原住民語言一樣 只有語言沒有文字 其母 至此 台語文字方完成標準化 語乃是經由口說傳遞後代 其影響層面受時 空及對談者之限制 如 能擁有本族文字 則上述阻礙一掃而空 65 二 標準化對族語的影響 族語教育需要標準化的族語文字 尤其是小族族語文字的穩定 對於族語教學 原住民族文字不但突破過去單以口語傳承的限制 也可用以解決語言問題 使 60 行政院原民會 2006 年族語振興計畫 指出 原住民族語言文字化專業性難題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成 書寫 語言 有 許多的基礎工作如 書寫系統的建置 字詞典的編纂 教材的編輯 及 分級認證題型的建置 關係到諸多 專業的語言學知識 這些都不是原住民所熟悉 也不是短期可以習得 然而 近年 民粹 與 專業 的爭議所在多有 多方仰賴南島語言學者規劃 研議 但迭遭族人 隔靴搔癢 之譏 61 張裕宏 2001 白話字基本論 台語文對應 相關的議題淺說 台北 文鶴出版公司 頁 教育部 台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 台語字第 號公告 2006 年 10 月 14 日 孫大川 2005 原住民書寫系統 台灣大百科全書 網址 第一屆 2007 由政治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承辦 第二屆 2009 由屏東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承辦 第三 屆 2011 由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承辦 現已出版 3 本作品集 65 陳淑嬌 1994 從語言規劃的理論架構探討泰雅族之母語運動 李壬癸 林英津 編 台灣南島民族母語研 討會論文集 台北 中研院史語所 頁
27 台灣原住民族文字的發展 Chapter 2 語言本身得到發展 另一方面 在族語文字標準化的同時 也應考量本族使用者的 參考書目 態度 族語文字的語言規劃並非中性的 而是深具脈絡性 妥協性 策略性的工作 應將其經營為一種語言復振的歷程 用民主的方式去變換與結合 方能給予本族人 參與感和永續發展的形象 66 從民族發展的角度而言 族語文字的穩定發展 讓台灣原住民族從 無文字民 漢語 一 專書 王 鋒 2003 從漢字到漢字系文字 北京 民族出版社 族 邁向 有文字民族 也讓族語的書面化得以開展 未來的發展趨勢 應是如 巴蘇亞 博伊哲努 Pasuya Poiconu 浦忠成 2002 思考原住民 台北 前衛出版社 何在這套文字的基礎之上 建立各界的共識 從而推廣與活用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編 2005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台北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李壬癸 1991 台灣南島語言的語音符號系統 台北 教育部教研會 結語 周有光 1997 世界文字發展史 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9 新時代的新語文 北京 生活 讀書 新知三聯書店 族語歷經假名字 注音字 羅馬字等三種文字系統的採用 現今廣泛流通的文字是羅馬字 系統 應用在族語聖經翻譯 族語認證 族語教材等各種範疇 族語文字的標準化 從 2001 年首屆族語認證的共識開始 已獲得逐步實踐 近年來 族 語文字逐漸穩固 甚至用以生產族語書面文學 回顧台灣原住民族文字的發展 由於主張流通性和主張科學性的認知歧異 導致本族使用 周耀文 1995 中國少數民族語文使用研究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政治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 編 2008 教育部 2007 年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作品集 台北 教育部 屏東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編 2010 教育部 98 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作品集 台北 教育部 教育部 編 2012 教育部 100 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作品集 台北 教育部 者和語言學者的意見時有衝突 更有語言學者強調整合 試圖將原住民各族語言的書寫系統整 張裕宏 TiuN Ju-hong 2001 白話字基本論 台語文對應 相關的議題淺說 台北 文鶴出版公司 併為 1 套 而 2005 公告版則採用 13 套 的做法 一族一套原則 輔仁大學神學院原住民神學研究中心 主編 丁立偉 詹嫦慧 孫大川 編著 2005 活力教會 天主教在台灣原住民世界的過去現在未來 台北 光啟文化出版社 本文建議 將來可針對尚有爭議的民族文字版本進行檢討 讓各族內部先達成一致的規範 與共識 以求該族文字的可行性 並廣泛運用於族語書面文本上 亦即應以 族 為單位 各 族各自建立一套穩定的文字規範 至於跨族是否需要進行整併 尚待原住民族整體決定 各族 陳慧瑛等 編譯 2003 語言學詞典 BUSSMANN Hadumod 著 北京 商務印書館 呂健忠 譯 2009 文字書寫的歷史 FISCHER Steven Roger 著 台北 博雅書屋 族語文字的穩定性與流通性若未達成 現階段若欲逕行跨族的文字整合 無異是緣木求魚 二 期刊文章 朱清義 Kolas Foting 2005 原住民族語教材編輯的心路歷程 政大原住民族語教文研究中心 編 原教界 9 月號 期 3 頁 李壬癸 2012 序文一 楊南郡 譯註 平埔調查旅行 伊能嘉矩台灣通信選集 伊能 嘉矩 著 台北 遠流出版社 林江義 Mayaw Dongi 2006 九階課本審查的回顧與感想 林修澈 主編 族語紮根 四十語教材編輯的四年歷程 頁 台北 政大原民中心 吳明義 Namoh Rata 2000 阿美語復原說明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編譯 蕃族慣習 調查報告書 第二卷 阿美族 卑南族 頁 ix-xii 台北 中研院民族所 陳茂泰 1995 把有聲語言 消音 為文字語言 原住民族語言文字化的理論評估 李壬癸 林英津 主編 台 灣南島民族母語研究論文集 台北 教育部 頁 73 星 歐拉姆 Sing Olam 林生安 2003 讀黃美金教授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回顧與展望 一文的觀感 原住民教育季刊 期 30 頁 台東 台東師院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 51
28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字 的 發 展 Chapter 2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黃 美 金 (2002),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 回 顧 與 展 望, 台 東 師 院 原 住 民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 編 ), 原 住 民 教 育 季 刊, 期 29, 頁 5-27 黃 以 敬 (2002,3 月 26 日 ), 閩 客 原 住 民 語 言 三 年 內 文 字 化, 自 由 時 報, 第 9 版 KAPLAN Robert B. & BALDAUF Richard B.(1997)Language Planning from Practice to Theory. Clevedon: Multilingual Matters Ltd. 三 論 文 集 何 德 華 (1995), 南 島 母 語 書 寫 符 號 的 科 學 及 社 會 原 則 : 泰 雅 語 個 案 研 究, 台 灣 南 島 民 族 母 語 研 究 論 文 集, 頁 李 壬 癸 (2007), 日 本 學 者 對 台 灣 南 島 語 言 的 貢 獻,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 編 ), 台 灣 語 言 學 一 百 周 年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9 月 8-9 日 ), 台 中 :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陳 誼 誠 (2004), 原 住 民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與 小 族 語 言 振 興, 台 東 大 學 語 教 系 ( 編 ), 語 言 人 權 與 語 言 復 振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12 月 18 日 ), 台 東 : 台 東 大 學 陳 淑 嬌 (1995), 從 語 言 規 劃 的 理 論 架 構 探 討 泰 雅 族 之 母 語 運 動, 李 壬 癸 林 英 津 ( 主 編 ), 台 灣 南 島 民 族 母 語 研 究 論 文 集, 頁 , 台 北 : 教 育 部 黃 美 金 (2005), 多 語 環 境 下 的 原 住 民 語 言 教 育 與 傳 承, 語 言 政 策 的 多 元 文 化 思 考 系 列 研 討 會 之 二 : 台 灣 原 住 民 語 的 活 力 與 傳 承, 台 北 : 中 研 院 語 言 所 (2007a),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學 之 回 顧 與 展 望,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主 辦 台 灣 語 言 學 一 百 周 年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9 月 8-9 日 ), 台 中 :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2007b),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之 回 顧 與 展 望, 台 東 大 學 華 語 文 學 系 ( 編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發 展 論 叢 : 理 論 與 實 務, 頁 ,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張 學 謙 (Tiun Hak-khiam)(2004), 白 話 字 kap 台 語 文 化 ê 現 代 化, 蔣 為 文 ( 主 編 ), 台 灣 羅 馬 字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南 : 國 家 台 灣 文 學 館 四 網 路 資 源 林 昌華 林 素 珍, 新 港 語 馬 太 福 音, 教 育 部 ( 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語 言 文 化 大 辭 典 網 址 : %D3%BA%D6%AD%B5%AE%D1 孫 大 川,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教 育 部 ( 編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語 言 文 化 大 辭 典, 網 址 : citing.hohayan.net.tw/default.asp 原 住 民 書 寫 系 統, 文 建 會 ( 編 ), 台 灣 大 百 科 全 書 網 址 : 吳 守 禮 (1997), 一 百 年 來 的 閩 南 系 台 灣 話 的 研 究 回 顧, 網 址 : shiuleh-11.htm 英 語 COULMAS Florian(2003)Writing Systems: An Introduction to Their Linguistic Analysi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9 阿美族教會的族語使用與轉語現象 1 緒論 研究背景及動機 陳誼誠 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博士班 阿美族原鄉部落數 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 2004 年 計有 219 處 涵蓋縣市除花 蓮縣及台東縣 另有分布於屏東縣滿州鄉港口村 牡丹鄉旭海村及瑪家鄉三和村等三個部落 2 摘要 其中有 93 個阿美族部落中有長老教會 屬進入阿美族部落較多之教派體系 比率高達 42%3 分屬於花蓮縣境內之阿美中會及台東縣境內之東美中會 天主教則在花蓮教區 包括花蓮縣及 昔日阿美族部落以單語 族語 人為主 教會亦原以族語進行宣教 惟因近 台東縣 中有 17 個堂區為純阿美族教友 另有 4 個堂區則混有平地人教友 並有 84 個教堂座 20 年來中壯年教友之族語能力趨弱 又因年輕教友或傳教人員多為族語偏弱之雙 落於阿美族部落 4 另一有較多阿美族人信奉之教派為真耶穌教會 真耶穌教會於阿美族部落傳 語人或轉語人 致使教會在 族語維持 及 教友心靈滿足 兩者間陷入抉擇困 教可追溯自 1945 年 由台東縣太麻里美和村阿美族人慕道後引入 傳教路徑係由南向北開拓 境 若堅持族語則擔心教友流失 若欲留住教友 教會恐將向雙語或華語靠攏 再逐步推展至台灣西部 尤以台東縣成功鎮設置最多 截至今日 真耶穌教會所設立以阿美族 故於研究得知 部分教會傳教語言已產生轉變 並產生多種語言使用模式 人為主要教友的教會合計有 54 間 位於東部阿美族部落的即有 45 間 可見真耶穌教會在阿美 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101 年推動補助教會族語紮根計畫 此計畫亦鼓 族社會傳教之普及與迅速 是以 教會已不僅為阿美族部落中明顯之宗教建築 也顯示出阿美 勵百間教會投入教會族語化行動 而此亦適正作為本研究觀察對象 爰經由成果 族集體信教之普遍與熱中 而教會對阿美族傳統及信仰的態度 同樣也影響著文化的傳承與振 報告書中所呈現教會族語講道 主日學課程以及族語活動之推動過程 發現教會 興 如真耶穌教會對傳統祭儀參與的禁止 對部落文化的延續必然產生影響 另教會的語言使 於落實族語化目標仍有未及之處 是以 本研究係以參考政策推動成效 並針對 用狀況 也反映教友族語活力及教會振興族語的態度 教會語言使用之各類模式評估族語活力指標 俾作為後續進行阿美族語言活力分 析的比較案例 年代前 因原鄉部落係以族語為主要語言 華語尚不足以影響族語使用之活力 是以 傳教者亦須以族語進行宣教 教會語言以阿美族語為主 惟近 20 年來 中壯年教友之 族語能力趨弱 而年輕教友甚而已為轉語人 指華語優於族語者 甚至不諳族語者 致使教 會於傳教語言的選擇上產生轉變 部分教會為兼顧轉語教友的權益 紛紛在語言使用上採取各 種不同 權宜 措施 使得教會的族語空間逐漸退守 甚而棄守 本研究即針對教會在 族語 維持 及 教友心靈滿足 兩者間之抉擇過程 探討各教會的族語使用模式 並對於在教會中 族語地位下降的過程 嘗試評估教會的族語活力指標 俾為後續進行阿美族語言活力分析的參 考 第一節 阿美族教會的形成與族語維持 一 族語宣教的基礎行動 天主教會對阿美族的宣教早於 1950 年由主徒會會士溫德馨神父到花蓮開教為開端 丁立 關鍵字 關鍵字 阿美族教會 語言政策 語言活力 偉 惟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接納態度 係與 1965 年羅馬教廷結束長達 4 年 梵蒂 岡第二次大公會議 關係密切 尤以前揭會議所提出的改革 4 方向之一 努力推行禮儀信仰 2 資料來源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阿美中會及東美中會教會資料引自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網站 年 5 月 1 日 4 每一堂區內有若干堂口 即一般於部落內所見到之天主教建物 如長濱堂區北起樟原南至南竹湖 總共包含有 7 個堂口 本論文感謝匿名審查者提供寶貴修正意見 55
30 阿美族教會的族語使用與轉語現象 Chapter 3 的本位化工作 影響天主教會於阿美族地區傳教工作最鉅 影響所及 除將拉丁文禮儀經本 基督教長老教會除自原住民部落開教以來即堅持以母語進行講道 林約道 與聖經翻譯為族語 傳教士也更深入了解部落文化 並藉由人類學以及語言學的方法 進行了 並藉由設置 台灣族群母語推行委員會 11 來推動各項母語推廣工作 在具體的出版成果方面 許多在阿美族文化的研究 如表 1 除了福佬語出版品 也出版原住民族語教材計 11 本 詳下表 2 另總會傳道委員會亦與母語 委員會合作 共同建置傳道師申請牧師資格的族語檢定認證考試制度 時間自 2011 年起 凡 表 1 天主教阿美族語相關出版品一覽表 是申請牧師資格的傳道師 必須通過族群母語檢定認證考試 12 由此可知 基督長老教會對於 族語的推廣與復振業持續保持積極的態度 另玉山神學院業除為原住民牧師養成培育的搖籃 並開設原住民族語言相關課程 為未來進入部落傳教的牧者儲備族語的能力與能量 朱清義 表 2 台灣族群母語推行委員會出版品 資料來源 丁立偉 資料來源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站 5 Ottoberger A.,Amis Spraxhlehre,Taitung,1971;Heil und Undheil.Gebete und Riten der Amis von Formosa,Freiburg,1976,(Studia Ethnographica Friburgensia Nr.5) 6 Bareigts A.,Les principaux mythes de l ethnie Amis.O no Amis a tamdaw a kimad,5 vol., Hualien-Fengping, Pourrias L.,Poinsot M.,MEP,Dictionnaire amis-francais,hualien,1999;dictionnaire francais-amis,hualien, Cuerq G.,Pourrias L.,MEP,O citing no Amis 阿美語 - 漢語字典,Hualien, 六位本地傳道員是 嚴春雄 Agay 高秋德 Soic 王義生 Loay 嚴光星 Mayaw 池平貴 Sowma 葉添發 Kolas 10 博利亞神父後來翻譯四部福音與宗徒大事錄 O Sakalipahak sowal O Dmak no Aocoran 及宗徒書信 默示錄 Tilid no aocoran, Paarawan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在 2000 年正式成立 台灣族群母語推行委員會 總會本來就有 客家宣教委員會 與 原住民 宣教委員會 簡稱 客宣 與 原宣 希望在教會及社會推動加強台灣母語意識 提倡城鄉與部落相互尊重 建 立祥和風氣 深化本土神學釘根於台灣各地 陳豐惠 母語考試由各中會自行舉行由來已久 但自 2009 年總會通常年會通過 傳道師在職教育制度 規定 2009 年與以後分 派的傳道師 提出牧師資格檢定前 需取得族群母語考試通過 引自邱國榮 申請牧師資格需通過族語檢定 貼近信徒 心靈增加牧會優勢 台灣教會公報新聞網專題 57
31 阿 美 族 教 會 的 族 語 使 用 與 轉 語 現 象 Chapter 3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二 阿 美 族 教 會 的 形 成 如 緒 論 所 述, 阿 美 族 原 鄉 有 84 個 教 堂 分 別 座 落 於 各 部 落, 惟 因 1960 年 代 後 期 至 1970 年 代 初 期, 許 多 原 住 民 大 量 移 到 都 市 工 作, 移 居 者 以 阿 美 族 居 多 ( 蔡 明 哲 等 2001:1-49), 留 在 部 落 的 多 數 為 老 人 及 小 孩, 對 於 天 主 教 會 而 言, 此 現 象 導 致 阿 美 族 部 落 的 堂 區 失 去 活 力, 此 對 於 天 主 教 傳 教 士 而 言 是 另 一 新 的 挑 戰 因 此 關 懷 遷 移 到 工 業 區 的 原 住 民 青 年, 成 為 天 主 教 會 對 阿 美 族 牧 靈 工 作 的 新 重 點 ( 丁 立 偉 2004:48)1968 年 花 蓮 富 田 堂 區 的 博 利 亞 (Pourrias L.) 神 父 和 吳 盛 發 傳 教 師 往 返 北 花 之 間, 展 開 教 友 探 視 工 作, 年, 花 蓮 教 區 派 遣 兩 位 巴 黎 外 方 傳 教 會 的 顧 向 前 (Gerard Cuerq) 神 父 及 戴 天 思 (Jean-Marie Redoutey) 神 父 到 台 北 關 懷 遷 14 移 到 工 業 區 的 阿 美 族 天 主 教 信 徒, 並 成 立 花 東 區 旅 北 原 住 民 ( 山 胞 ) 信 友 聯 絡 處 1976 年 至 1977 年 由 巴 黎 外 方 傳 教 會 潘 世 光 (Maurice Poinsot) 神 父 代 理 1974 年, 花 蓮 教 區 派 遣 白 冷 會 傳 教 士 郝 道 永 (Friedrich Hort) 神 父 到 高 雄 市 負 責 花 東 旅 南 原 住 民 教 友,1980 年 開 始, 小 港 天 主 堂 也 相 繼 成 立 花 蓮 教 區 旅 高 山 地 信 友 聯 絡 處 藉 由 傳 教 人 員 的 努 力, 目 前 西 部 地 區 已 有 許 多 堂 區 以 阿 美 族 教 友 為 多 數, 如 基 隆 市 和 平 之 后 堂 區, 新 北 市 汐 止 五 股 樹 林 等 區, 桃 園 龜 山 八 德 大 湳 及 大 溪 僑 愛, 以 及 高 雄 小 港 等 地 區 ( 丁 立 偉 2004:49) 而 在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的 阿 美 族 教 會 形 成 方 面, 自 戰 後 長 老 教 會 對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即 推 動 醫 療 傳 道 社 會 關 懷 與 服 務 等 實 踐 性 的 傳 道 活 動, 經 由 積 極 奔 走 宣 教 後,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於 阿 美 族 部 落 開 枝 散 葉,1951 年 阿 美 族 聯 合 區 會 在 都 蘭 教 會 成 立, 使 阿 美 族 宣 教 運 動 得 以 有 統 一 步 調 持 續 推 動, 繼 而 1963 年 於 光 復 教 會 成 立 阿 美 中 會, 即 表 示 阿 美 族 教 會 業 邁 向 茁 壯 時 期, 可 獨 當 一 面 進 行 傳 教 教 育 監 督 及 管 理 由 於 都 會 阿 美 族 人 口 增 加, 且 基 於 宗 教 信 仰 因 素 為 求 心 靈 慰 藉, 早 期 多 前 往 平 地 教 會 禮 拜, 惟 因 語 言 上 差 異, 更 凸 顯 出 都 會 地 區 設 置 阿 美 族 禮 拜 場 所 之 必 要 性 年 及 1967 年, 顏 明 福 牧 師 及 林 貞 明 牧 師 受 總 會 山 宣 聘 派 分 別 擔 任 北 部 及 南 部 的 都 會 巡 迴 工 作, 使 都 市 阿 美 教 會 陸 續 設 立 為 了 便 於 統 一 管 理, 也 在 1967 年 成 立 北 部 阿 美 聯 誼 會 至 1978 年 所 舉 辦 之 北 部 阿 美 教 會 設 立 十 周 年 紀 念 慶 祝 大 會 約 有 千 餘 人 參 加, 即 可 得 知 都 會 阿 美 族 教 會 及 教 友 成 長 之 快 速 當 時 屬 下 即 有 僑 美 新 泰 名 山 玉 成 安 光 山 美 化 成 積 穗 汐 止 菁 桐 建 基 山 佳 光 華 東 林 恩 光 樟 樹 等 16 間 教 會 及 10 所 聚 會 所 ( 呂 張 才 1998) 截 至 目 前, 西 美 中 會 於 台 灣 西 部 地 區 業 已 有 29 間 教 會, 地 區 多 分 布 於 都 會 阿 美 族 人 口 數 較 多 縣 市, 包 括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桃 園 縣 高 雄 市 台 中 市 及 宜 蘭 縣 等 至 1991 年, 阿 美 中 會 業 分 設 三 個 中 會, 分 別 為 花 蓮 縣 阿 美 中 會 台 東 縣 東 美 中 會 西 部 都 美 中 會 ( 後 改 為 西 美 中 會 ) ( 吳 明 義 1998) 另 於 真 耶 穌 教 會 之 阿 美 族 教 會 形 成 過 程, 其 於 1939 年 至 原 住 民 部 落 開 教, 最 初 是 由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太 魯 閣 族 人 因 信 主 洗 禮 後, 再 將 福 音 傳 至 其 他 部 落 而 阿 美 族 的 傳 教 歷 程, 最 早 始 於 台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的 美 和 村, 不 過 在 阿 美 族 各 部 落 宣 教 開 展 過 程 中, 因 真 耶 穌 教 會 信 徒 不 參 加 傳 統 祭 儀, 致 與 部 落 族 人 間 迭 生 衝 突 排 擠 與 迫 害, 然 而, 仍 在 教 會 信 徒 的 積 極 宣 教 下, 台 東 縣 內 的 阿 美 族 原 鄉 反 成 為 全 國 真 耶 穌 教 會 宣 教 最 為 成 功 的 區 域 台 東 縣 境 內 的 真 耶 穌 教 會 分 為 長 濱 成 功 東 河 台 東 等 小 區, 以 成 功 小 區 為 例, 即 有 16 間 教 會 之 多 ( 林 素 珍 等 2006: 160) 花 蓮 縣 境 內 座 落 於 阿 美 族 生 活 區 域 範 圍 的 真 耶 穌 教 會 為 東 北 區 的 花 北 小 區 的 南 華 教 會 花 中 小 區 ( 花 蓮 北 埔 花 蓮 學 生 中 心 德 安 磯 崎 新 社 芳 寮 鹽 寮 月 眉 豐 坪 平 和 南 富 ) 及 花 南 小 區 的 玉 里 教 會, 計 有 14 間 ; 台 東 縣 境 內 則 為 東 南 區 的 長 濱 成 功 東 河 臺 東 等 小 區, 阿 美 族 教 會 計 有 41 間 表 3 原 鄉 阿 美 族 真 耶 穌 教 會 分 布 一 覽 表 資 料 來 源 : 真 耶 穌 教 會 總 會 網 站 13 博 利 亞 神 父 與 吳 盛 發 傳 道 員 騎 機 車 往 返 每 年 平 均 3 次, 初 期 拜 訪 富 田 堂 區 教 友, 因 聚 集 處 也 有 他 部 落 教 友, 於 是 2 人 即 按 教 友 介 紹, 手 拿 著 地 圖 到 處 拜 訪 教 友 遍 及 基 隆 和 平 島 瑞 芳 水 湳 洞 金 瓜 石 和 白 石 村 等 地 早 期 原 住 民 教 友 聚 集 處, 另 也 拜 訪 在 鐵 工 廠 紡 織 廠 等 處, 於 教 友 聚 集 處 主 持 彌 撒 講 道 理 並 予 教 友 鼓 勵 資 料 來 源 : 劉 雪 香 提 供 天 主 教 花 東 區 旅 北 原 住 民 信 友 連 絡 處 沿 革 書 面 資 料 ( 未 出 版 ) 14 地 點 位 於 台 北 市 東 園 街, 專 為 旅 北 原 住 民 教 友 服 務, 並 聘 專 人 為 孩 童 講 道 理 資 料 來 源 : 同 註 現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宣 教 委 員 會 但 隨 著 阿 美 族 人 移 居 台 灣 西 部 都 會 地 區 狀 況 愈 形 嚴 重, 真 耶 穌 教 會 為 讓 都 會 教 友 有 聚 會 禮 拜 穩 定 地 點 而 設 置 教 會, 分 別 為 北 部 5 間 ( 正 濱 蘆 洲 山 佳 一 聖 五 股 ), 中 部 2 間 ( 白 沙 自 強 ) 南 部 2 間 ( 前 鎮 小 港 ),( 曾 敏 菁 1999:47) 阿 美 族 真 耶 穌 教 會 分 設 歷 程 詳 見 圖 1: 58 59
32 阿美族教會的族語使用與轉語現象 Chapter 3 圖 1 阿美族真耶穌教會分設歷程與狀況圖 間教會由本堂於汐止的杜仁神父 智利籍 來主持 19 於基隆市信義區聖母升天堂 則是由杜 希神父 印度籍 主持 其與杜仁神父屬同一修會 因受杜仁神父的鼓勵指導 故也於基隆安 排族語彌撒 其他尚有桃園縣聖彌額爾堂的紀百祿神父 法國籍 於每周日上午安排阿美族語 彌撒 惟因前述 3 位外籍神父的阿美族語掌握能力尚不足以應付較深度的聖經講解及講道 除 於儀式進行中採阿美族語之外 講道仍以華語為主 20 表 4 都會區安排阿美語彌撒天主堂表 對於真耶穌教會在都市地區的傳教歷程 北區係由基隆正濱及新北市蘆洲最早設置 蘆洲 資料來源 本研究整理 21 教會於 1976 年 5 月成立 並隨著阿美族人口成長與擴散 繼而在五股 山佳 龜山等地區設教 在基督長老教會傳教語言的使用方面 教會總會業調查各教會狀況並公開於網站 經本研 三 教會族語宣教 天主教彌撒經本的翻譯 為阿美族教會得以進行族語彌撒建立基礎 因此神父及教友皆可 利用經本譯文 於儀式中用族語閱讀朗誦 惟在講道過程中是否可全程使用族語 除依賴神父 究整理後 將族語使用比重分為族語 雙語 分為族語堂及華語堂 分為雙語堂及華語堂 華 語堂等 5 類 另還有未設定語言使用的教會 即指牧師視聚會教友狀況調整講道語言 亦即若 教友可接受全程族語 則不以雙語進行 反之亦然 對阿美族語的掌握程度 另也倚賴本族傳道員的協助口譯 16 惟仍有外籍神父因在台傳教多年 其累積深厚族語使用能力得以進行族語講道 如花蓮春日聖母領報堂的法國籍博利亞神父 已 於 2012 年 8 月病逝 17 而阿美族籍神父部分 除資深者外 未必全然能以族語進行講道 雖 儀式進行仍以阿美族語為主 但於道理講述則須穿插華語進行 18 另都會區的台北及新竹教區有 10 間教會特別安排阿美族語彌撒時間 其中 台北地區 輔仁大學原住民神學研究中心丁立偉神父訪談紀錄 102 年 4 月 22 日 筆者為花蓮縣玉里鎮阿美族 因此家族成員告別彌撒儀式多由博利亞神父主持 儀式進行中全程即採阿美族語進行 博 利亞神父亦以阿美族語講道 18 宜灣天主堂張進光神父訪談紀錄 102 年 5 月 10 日 杜神父除對於保存阿美族語言抱持支持態度 且因身兼輔導神父職位 是以 特別在其所輔導的各堂口輪流安排阿美語 彌撒時間 除可藉此讓阿美族教友得以有使用族語進行彌撒的機會 並可藉此巡迴主持來了解各堂口的狀況與問題 雖 然 此作法未必獲得其他堂口的支持 即有的神父認為在都會的阿美族人會聽說華語 為何還需大費周章的另安排阿美 語彌撒 不過 也由於杜仁神父的支持態度 讓此 8 間教會目前仍持續保留阿美語彌撒的時段 引自旅北原住民教友傳 協會劉雪香祕書第 2 次訪談紀錄 102 年 5 月 27 日 20 旅北原住民教友傳協會劉雪香祕書第 2 次訪談紀錄 102 年 5 月 27 日 21 部分教會及彌撒時間為劉雪香祕書協助確認 61
33 阿美族教會的族語使用與轉語現象 Chapter 3 表 5 阿美中會轄屬教會及語言使用狀況一覽表 22 表 7 西美中會轄屬教會一覽表 24 資料來源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站 西美中會無全族語教會 使用雙語的教會計有 13 間為多數 約占 5 成 採族語及華語分 堂則有 5 間 採雙語及華語分堂者有 4 間 已轉用華語講道的教會 有中央 聖愛 大崗 錫 安及美星教會 計 5 間 顯見族語講道在都會地區教會的退守狀況 也可反應出教會在面對教 資料來源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站 阿美中會現有 56 間教會中 有 39 間教會仍以族語進行禮拜 約占 7 成 採雙語進行的有 11 間教會 馬太鞍 族語聚會 290 人 華語聚會 70 人 鶴岡 族語聚會 75 人 華語聚會 12 人 友族語能力流失的狀況下的語言使用策略 若人數不足以分堂 則採雙語進行 若可分堂則將 族語能力佳的教友安排於族語堂 餘者在華語堂 另一分堂型態 雙語及華語分堂 則係考量 轉語教友及非本民族教友參與 而在語言使用上進行的調整 25 等教會分為族語堂及華語堂兩堂進行 而分堂的另一模式為雙語堂及華語堂 有南華 吉安鄉 關於原鄉真耶穌教會則大多以阿美族語進行禮拜 由教會傳道主持 又因阿美族專職傳道 雙語聚會 110 人 巴扶以善教會 新城鄉 雙語聚會 76 與東昌教會 吉安鄉 雙語聚會 人目前僅有 31 人 且傳道多採巡迴輪流方式至負責之教會進行安息日禮拜 故傳道無法主持 50 人 教會所在位置較近花蓮市區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的真光教會則已不使用族語進行 時 則是由教會長老或是執事協助進行禮拜 在原鄉的教會只有人數較多的大型教會才會安排翻譯 如美和教會 東光教會 成功教會 表 6 阿美中會轄屬教會及語言使用狀況一覽表 23 及忠智教會 翻譯的方式是由傳道先以阿美語講道 再由長老翻成華語 若是巡迴輪值的傳道 以華語進行講道 翻譯者則以阿美語解說讓族人理解 小的教會則全程用族語 而翻譯的目的 同樣是為了讓族語能力不佳的年輕教友 新移民及非阿美族教友也能聽懂講道內容而安排 26 資料來源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站 第二節 族語紮根計畫推動的觀察 東美中會現有 35 間教會中採族語禮 比例約占七成五 小港 忠孝 成功及和平等 4 間 正向語言規劃 positive language planning 引自張學謙 為政府部門搶救並振 皆位於成功鎮的教會採雙語 另有德高 馬蘭 馬但 豐里與石山等 5 間分別位於關山及台東 興瀕危語言應具有之態度 27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2007 年 9 月 13 日聯合國大會通 市區的教會 未設定使用語言 亦即由牧者視教友聚會狀況調整使用語言 24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站 年 5 月 1 日 西美中會山美教會柯依諾拉斌牧師訪談紀錄 102 年 4 月 18 日 26 真耶穌教會前鎮教會蔡新明先生電話訪談紀錄 102 年 4 月 25 日 27 資料來源 年 5 月 1 日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站 年 5 月 1 日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站 年 5 月 1 日 63
34 阿美族教會的族語使用與轉語現象 Chapter 3 過 第 13 至 16 條 亦主張原住民族有權利於文化振興祭儀 教育 媒體等面向使用並保存語 多數教會為尚未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 礙於經費撥補與核銷等問題 使得行政院原民會無法與 言 並規範政府應有之作為 而台灣在振興原住民族語言的行動上 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教會進一步透過更深 更廣且更有力度的方式來推動的各項族語復振工作 實際上 鄭 自 2008 年推動 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六年計畫 年 應是近年來最主要的旗艦計畫 天財及廖國棟兩位立法委員也同樣體認原住民教會為推動族語較為積極且主動之民間機構及團 其目的乃希望在政策主導下 來帶動原住民社會起而行動 促進族語的家庭化與部落化 廣泛 體 因此在立法院質詢即要求行政部門將教會列為優先重點合作對象並予補助 29 鄭天財立法 培育族語人才 並提振族語的使用活力及普遍性 但回顧前 4 年來 年 即使政 委員於質詢時即表示 府祭出多項施政並投入大量資源 原住民族語的瀕危狀況並未見明顯起色 應將都會區原住民族同鄉會 教會 列為優先的重點合作對象並予補 為使瀕危族語的搶救有更顯著成果 行政院原民會於 2011 年啟動 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 助 補強都會地區缺乏族語學習環境現況 擴大都會區原住民族人參與族語 言實施計畫 針對 9 種瀕危語言進行搶救 其中有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 列為 極 振興機會 度瀕危 的撒奇萊雅語 噶瑪蘭語 邵語 沙阿魯阿鄒語 卡那卡納富鄒語 以及列為 嚴重 廖國棟立法委員也旋即強調 瀕危 的茂林魯凱語 萬山魯凱語及多納魯凱語 作法上係將推動之主體交由各族所組成之 搶 救語言保存與發展推動小組 由各族推動小組匯聚族人意識 動悉族人困境 進而發想復振 原住民教會於每周舉辦主日學時 會以母語進行宣講活動 並講述重大 族語之策略 達到族語傳承目的 除此之外 行政院原民會 2012 年另針對原住民基督教會為 社經問題 更會以母語協助解決所遇之困難 爰此 建請行政院針對原住民 推動對象 按規劃之 補助原住民教會推廣族語紮根計畫 內容 經由各教派總會推薦並提出 族委員會對上述兩類型的原住民團體 研議以原住民教會 同鄉會為主體的母 計畫書後 核准補助各教派轄屬之原住民教會 其中含阿美族 排灣族 布農族 泰雅族 魯 語教學計畫 凱族 太魯閣族 卑南族 賽德克族 鄒族等 9 族 族語紮根計畫僅推動 5 個月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2 月底 但卻是首度直接補助原 住民教會推動教會族語化及族語主日學的政策 相較於 1960 至 1980 年代 國語運動 時期 禁止教會使用母語聖經 1957 年 及沒收母語聖經及聖詩 1975 年 的迫害行為 行政院原 民會目前藉由教會力量來保存族語的理念 對於語言振興政策而言 除了創新 也屬較為務實 的計畫 已更加貼近將教會作為族語復振基地的理念 不僅補助族語主日學及族語活動 更鼓 勵族語講道 賦予原住民教會持續推行族語的使命與任務 惟因台灣社會變遷及 國語政策 之影響 造成原住民族語言已面臨瀕危困境 黃宣範 1993 曹逢甫 1997 部分原住民教會業已改採雙語 原住民族語及華語 或華語傳教 28 然 爰此 行政院原民會於 2011 年採取與原住民族人信奉最多的財團法人天主教會 台灣基 督長老教會 真耶穌教會 拿撒勒人會 中華循理會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等教派合作之方式 透過補助總會 或區會 中會 的方式 讓轄屬各教會透過族語主日學及原來的各項服事與敬 拜活動 來推動族語之使用及學習 計畫補助教會計 100 間 除考量各原住民族間教會數之平 衡 遴選原則為設立 兒童主日學 之教會為主 且優先選定 兒童主日學 人數較多者 另 也區分都會區及原鄉地區 分配比例為都會區 70 原鄉地區 30 行政院原民會 2012 遴選參與計畫教會計有阿美族等 9 族 各族及各教派教會數如下表 8 表 8 各族及各教派參加族語紮根計畫教會數表 仍有許多教會堅持以族語進行講道 扮演族語保存最後堡壘的角色 事實上 在振興族語的道 路上 原住民傳教人員及教會是近十年來積極行動的重要推手 早自 2001 年行政院原住民族 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考試 無論參與試務命題 認證宣導及書寫系統推廣 多以教 會人士為主 而其於之後的族語傳承 推動與教學 亦多扮演主要角色 若追溯基督宗教宣教 史 基督宗教早期傳教者為順利傳遞福音宣揚教義 即已學習原住民族語言 並多為聖經教義 及經典以各式拼音方式進行翻譯 李台元 2011 為族語之書面化及語言保存奠定基礎 但因 陳金泉 2011 年研究表示 毋過誠十年來 煞發現講目前真濟教會的主日崇拜講道 祈禱或是司會報告 攏混濫入真濟 華語 無法度好勢單存使用母語來進行 形成真嚴重的語言混用的情形 予整個崇拜過程感覺真奇怪 逐家語言表達的 能力嘛 愈來愈退步 較功夫的教會 規氣就加設華語禮拜 雖然感覺上若準較多元嘛較鬧熱 予這陣袂啥會曉講台語 的傳道師 就理所當然攏用華語來教育主日學學生恰講道 陳金泉 資料來源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9 立法院公報 101 卷 36 期院會紀錄 頁
35 阿美族教會的族語使用與轉語現象 Chapter 3 在總補助經費共計 550 萬元 每間教會補助新台幣 5 萬 5,000 元整 補助項目分為主要及 經由各教派總會針對執行計畫之教會進行訪視督導後 天主教會表示 各參與族語紮根計 輔助項目 主要補助項目為族語教學 兒童主日學 以族語講授 兒童主日學 課程 如聖 畫的天主教會於教會禮儀 彌撒經文 證道 聖歌等都使用族語 惟都會區 台中地區 原住 經故事 詩歌教唱 童謠等 倘主日學老師不會說族語 可聘請會說流利族語者協助以族語共 民教會目前使用族語有困難 高屏地區都會區原住民在禮儀方面目前大部分使用國語 即使在 同教學 而輔助項目則包括 原鄉的花東地區訪視者也感嘆阿美族堂區外國神父在彌撒禮儀 證道 聖歌 以及主日學都使 1 族語證道 鼓勵司會 證道者使用族語 至少採雙語 或 50 以上以族語傳講 週 用阿美語 而年輕阿美族神父反而使用國語 30 在主日學方面 雙語進行的情形已屬常態 教 學的內容亦以族語聖經故事 聖詩及聖歌為主 天主教總會訪視各參與族語紮根計畫教會之檢 報加上 族語 書寫 2 辦理 族語詩歌 練習 鼓勵練唱族語詩歌 並應紀錄練唱次數 族語詩歌資料等 3 推動 族語查經班 討報告如下 摘錄阿美族教會所在北部及花東地區 表 10 天主教執行族語紮根計畫檢討報告一覽 4 辦理 族語學習成效 活動 規劃辦理與 說族語 相關之活動 如朗讀 演說 或 親子 或兒童 遊戲等 5 各種團契鼓勵說族語 語料彙編及教會族語情境布置等 其中參與計畫的阿美族教會計有 31 間 包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17 間教會 天主教會台灣 地區主教團 12 間教堂以及基督復臨安息日會 2 間教會 資料來源 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 表 9 參加族語紮根計畫阿美族教會一覽表 天主教會彌撒之族語使用狀況 如前節所述 與神父對族語的支持態度以及其族語掌握能 力有關 故於族語主日學時 是由具族語專業之教友擔任講師 故可配合學生族語能力來彈性 調整族語的使用頻率 惟經訪談得知 主日學多以雙語進行 因族語教學業已成為第二語言學 習的模式 若為全族語學習環境 學生無法有效學習 亦會降低學習意願 31 在觀察基督長老教會推動方面 各中會轄屬教會之族語講道狀況詳見前表 而於 主日學方面 則發現大多教會係使用雙語進行主日學課程 依不同地區學生族語能力 族語使 用比率則各有不同 位於都會區的西美中會以雙語進行講授 華語則是用來為解說時所採用的 語言 在東美中會及阿美中會尚有部分教會主日學以族語為主 東美中會除區分族語或雙語進 行教學 另以特別註明泰源教會及三民教會的族語使用達 85% 以上 阿美中會轄屬教會的主 日學教學則是 3 間採族語 另 3 間採雙語進行 32 資料來源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辦理原住民教會推動族語紮根計畫執行成果報告書 資料來源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旅北原住民教友傳協會劉雪香祕書訪談紀錄 102 年 4 月 28 日 32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道會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1 年原住民教會推動族語紮根計畫執行成果報 告書 資料來源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31 67
36 阿美族教會的族語使用與轉語現象 Chapter 3 表 11 基督長老教會各中會主日學語言使用情形一覽表 力顯然在各個年齡層中 都沒有人能夠倖免 此段話意味著華語的侵逼 受影響者非僅是 國 語運動 後所出生的轉語族人 對於年長族人亦因強勢外來語的影響 成為雙語人而非單語人 此影響所及遍及所有族人 而此也使得原本以族語為主要宣教的教會 現也正面臨思考在語言 使用上是否轉變的關頭 一 天主教會 目前天主教會花蓮教區仍有許多外籍或本族神父於彌撒講道時使用阿美族語 惟在教區內 仍有部分堂區神父尚無法以全族語進行彌撒 若無法以族語進行傳道 丁立偉神父提出天主教 會的解決方式時表示 雖然有些天主教神父無法用族語進行傳道 或是可以使用族語但並不 流利 不過 在教堂中會有傳道員協助神父進行族語翻譯 34 是而可知 天主教會為讓神父 資料來源 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道會 的講道不因族語而產生阻礙 亦另安排培訓過的傳道員協助擔負神父的口譯工作 又因天主教 會並無特別針對原住民神職人員進行培育 且具原住民身分的神父只占少數 35 更遑論培育其 於族語紮根計畫中 另也有 2 間基督教復臨安息日會教會參與 此 2 間教會為光復鄉之富 田及光復教會 基督教復臨安息日會以魯凱 排灣 布農族教友為主 占所有信徒人口 4 成 阿美族則教友較少 且教會資源集中臺灣西部 東部教會相對較弱 加上阿美族移居都會後不 易聚集更造成教友流失狀況 林素珍等 據於 2 間教會牧會的呂科傳牧師表示 教會已設置 50 年 約在 10 前教會講道採雙語進行 但族語為主要語言 華語僅作為輔助 也會使用投影片 惟為了讓族語能落實於家庭中 因此 在每周五以成人及家長為主的禱告會中 除了共同研讀族語聖經 也會鼓勵家長將學到的族語 詞彙帶回家中與子女共學 達到傳承的效果 33 參與計畫另有富田教會 20 名及光復教會 10 名 學生參加主日學課程 課程內容為聖經故事 聖詩及族語課本等 不過牧師感慨的表示 參 加主日學的國 高中學生把主日學的族語課程做為參加 原住民學生取得族語能力證明考試 的練習 考試完畢後就不再參加 對於主日學族語課不易推動的因素 其表示除學生已通過 在族語及文化上的能力與知識 而此皆須仰賴神職人員的自覺與學習 所以 即使是原住民神 父也未必可用流利的族語進行講道 36 但因原鄉阿美族天主教會中 仍有較多單語 族語 教友 宜灣天主堂張進光神父表示 即使未能在彌撒講道時全程使用族語 但仍努力以雙語來讓教 友們能夠充分理解內容 也會積極推動族語主日學的教學 37 離開原鄉教會觀察都會區天主堂 雖沒有純阿美族教友的教會 但仍有以阿美族人聚集較 多的 也因是在都會 故教會內雙語人及轉語人應占多數 以汐止樟樹地區的汐止聖芳濟天主 堂為例 38 同屬當地的山光社區也因有較多阿美族人聚居 所以 聖芳濟本堂的杜仁神父除了 每周會舉辦一場阿美語彌撒之外 也會到山光社區的聚會所主持一場阿美語彌撒 雖為阿美語 彌撒 由於神父為智利籍 其在進行彌撒儀式時會用阿美語進行 也會由教友以阿美語進行朗 讀經文及獻詩歌 但在講道時則是使用華語 不過 其會在特有的句子或名詞上 特別使用阿 美語 以儘量提高彌撒過程中的阿美語出現比率 並表現對阿美語的尊重 考試及不願參加之外 少子化以及人口流失也是原因 綜上得知天主教於傳道時是否使用族語進行講道 其牽涉到 一 擔任傳道之神父其族語 能力可否進行全族語講道 二 教會是否堅持須以族語進行 及其對於族語傳承及推廣之態度 三 教友為族語人 雙語人 轉語人亦或是外族人 及其所占比例 是以 天主教會未能持續 以族語進行講道 其所面臨的問題除了教友及神職人員的族語能力之外 對於教友可能流失及 第三節 教會的轉語現象 玉山神學院林約道牧育長認為 部落族人皆感受到在代際之間 族語有 勢微的現象 卻沒有意識到在大環境之異文化 漢語及現代化語境之衝擊底下 族語勢微的壓 基督教復臨安息日會呂科傳牧師訪談紀錄 102 年 5 月 10 日 傳道本質工作的執行 更是其須思考的與克服的問題 如丁立偉神父所提 對於原住民教會 34 輔仁大學原住民神學研究中心丁立偉神父訪談紀錄 102 年 4 月 22 日 目前阿美族神父計有 7 名均服務於花蓮教區 曾俊源 李昇財 陳興華 張德泮 張進光 宋津翰 黃衛真 36 輔仁大學原住民神學研究中心丁立偉神父訪談紀錄 102 年 4 月 22 日 37 宜灣天主堂張進光神父訪談紀錄 102 年 5 月 27 日 38 旅北原住民教友傳協會劉雪香祕書表示 目前在汐止地區的阿美族天主教友約有 300 多人 全新北市常聚會的約有 4000 人 加上流動的教友則應有 7000 人 人 引自汐止聖芳濟天主堂劉雪香祕書訪談紀錄 102 年 4 月 28 日 35 69
37 阿美族教會的族語使用與轉語現象 Chapter 3 在光復鄉太巴塱教會的吳鐵晃牧師即表示該教會於下半年也將分為 2 堂進行禮拜 除了為 是否應用族語進行傳道 天主教會採取較為折衷的態度 族語仍是重要的 不過如何讓教友在 教堂彌撒中得到聖經的道 同樣也是神父所關心的一件事 39 兼顧新移民教友的加入 對於年輕教友族語能力不佳的事實 也是促使分堂禮拜的因素 43 然 而實際上 能否以族語講道或是雙語講道是否即可降低牧師使用族語的壓力 阿美中會的希僕 二 基督長老教會 文總幹事認為 在族語傳道的族語使用方面 即使原鄉的教會都以阿美族語為主要語言 但是年輕教友 參與禮拜的狀況並不踴躍 即使參與禮拜 講道過程中亦須考量其族語聽力程度來調整使用語 言 東美中會給賴 琶義子總幹事表示 在教會中若有人不熟悉族語 牧師就會為了要讓教友理解道理 會採取雙 語進行傳道 使用雙語對於牧師而言並不容易 因為在不同語言間轉換 有時 候會遺漏掉該翻譯的內容 或是用某一種語言順口了 會忘了要翻譯 除了在成功鎮的和平教會因為傳道人較年輕 而且有較年輕的教友共同參 加禮拜 所以並非全程採用阿美語進行傳道 其餘的東美中會屬下教會都是採 阿美語進行 參加禮拜的教友年齡約為 30 歲以上 不過 在禮拜時間 年輕教 友則是參加團契聚會 兒童則是參加主日學課程 40 目前原住民教會普遍面臨中青壯年教友流失的問題 在原鄉或是都市教會皆然 語言障礙 或許是造成流失的主要原因 林俊明 之一 44 畢竟在歷經了國語運動以及優勢語 言 華語及 holo 話 藉由大眾傳媒 國民教育及社交往來的侵襲後 加速了原住民青壯人口 族語能力的下降 黃宣範 1993 即便是需仰賴宗教的信仰而走入教會 也可能因語言的因素 不過 實際上目前長老教會牧者傳教使用的語言是具有彈性的 總會對語言已無強制要求 使用母語 大多教會也因應現況改採雙語 母語和國語兩種語言可以一起使用講道 母語要求 而步出教會 對原住民青壯階層的信徒而言 由於母語講道不見得能深入人心 感動他們 也就無法使信徒紮根在生活 林素珍等 不是主因 有教會第二代信徒只使用國語禮拜 41 阿美中會的希僕文總幹事對於教會禮拜以及 即便基督長老教會似乎已面臨講道語言使用抉擇的兩難課題 但東美中會的給賴 琶義子 主日學教學使用族語狀況 則說明 總幹事反而認為族語並非教友流失的主要因素 因為教會還有其他的聚會與活動可以吸引年輕 教友參加 45 尤哈尼 伊斯卡卡夫特 亦認為 年輕人出走教會 並非全是族 其實教會在平日多有在推行族語 例如利用周報 詩歌等 早期的教會禮 拜多是使用母語進行 不過在主日學時 由於 國語政策 的關係 而且參加 的以國中小學生為主 所以已經開始用華語進行 在阿美中會的 63 間教會中 只有 31 位傳道人 因此 沒有傳道人的教會 中會總幹事就必須巡迴講道 參 語因素 對信仰追求的失望 信仰生活與團契關係的冷淡 政治的意識形態 對牧者的好惡 皆是可能離開教會的因素 不過 阿美中會希僕文總幹事卻也反應實際的狀況 確實因為 族語使用的關係 讓教會流失年輕教友 例如在花蓮市的浸信會 因為是用華語進行禮拜 所 以吸引了許多原本是長老會的年輕教友 與禮拜的教友中若有從台北回來的教友或是高中生 是不太懂族語的 在禮拜 在都會的阿美教會狀況 則因在都市中的族語使用環境不理想 且多限縮至家庭 因此 時就會採用雙語 在比較大間的教會會分兩堂進行禮拜 一堂為母語堂 一堂 以同族人為主的教會聚會 是都市阿美族人得以族語進行交流 敬拜及藉由基督信仰獲得心靈 42 為華語堂 滿足的機會 然而 都會阿美族教會的族語使用 即如前段所述 也為因應教友的族語能力由 原本的族語傳道改為雙語進行 而部分教會則為了照顧族語能力較弱的阿美族教友 非阿美族 教友以及新加入的新移民與非原教友 特別另開 1 堂華語禮拜 據西美中會張斯博總幹事針對 39 輔仁大學原住民神學研究中心丁立偉神父訪談紀錄 102 年 4 月 22 日 基督長老教會東美中會給賴 琶義子總幹事訪談紀錄 102 年 4 月 28 日 41 砂老吳傳道口述 引自林素珍 陳耀芳 林春治 2006 阿美族當代宗教研究 台北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頁 基督長老教會阿美中會希僕文總幹事訪談紀錄 102 年 4 月 24 日 阿美中會太巴塱教會吳鐵晃牧師訪談紀錄 102 年 5 月 10 日 根據玉山神學院林俊明於 2004 年調查 其羅列 30 個原因 前幾個因素為 1. 語言障礙 聽不懂阿美語 母語傳道 2. 聚 會內容沉悶 3. 經濟因素 外出工作 4. 無人引領至教會聚會 5. 教會沒有向心力 45 基督長老教會東美中會給賴 琶義子總幹事訪談紀錄 102 年 4 月 28 日 44 71
38 阿 美 族 教 會 的 族 語 使 用 與 轉 語 現 象 Chapter 3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轄 屬 教 會 的 族 語 使 用 狀 況 表 示 : 雖 然, 教 友 在 原 鄉 都 是 用 族 語 禮 拜, 但 是 到 了 都 會 地 區 之 後, 老 人 家 也 都 在 學 華 語, 慢 慢 的 就 把 族 語 流 失 掉 了, 在 10 至 15 年 前, 教 會 就 開 始 採 用 華 語 進 行 講 道, 目 前, 年 輕 牧 師 大 多 不 用 族 語 講 道 46 新 北 市 樹 光 長 老 教 會 的 林 春 治 牧 師 表 示 : 母 語 堂 的 教 友 年 齡 約 在 40 歲 以 上, 華 語 堂 則 以 年 輕 人 較 多, 其 中 還 包 括 非 原 住 民 教 友 以 及 非 阿 美 族 教 友, 不 過, 即 使 阿 美 族 青 年 的 族 語 能 力 不 佳, 但 仍 會 鼓 勵 青 年 參 加 母 語 堂 禮 拜, 在 教 會 中 也 有 安 排 母 語 課 程 不 過, 在 分 為 2 堂 進 行 之 後, 華 語 堂 的 人 數 明 顯 成 長 且 以 年 輕 人 居 多, 對 於 族 語 的 未 來 其 同 樣 表 示 憂 心 47 新 北 市 樟 樹 教 會 自 2010 年 起 開 始 也 分 族 語 及 華 語 2 堂 禮 拜, 其 中 族 語 堂 的 人 數 約 45 至 55 人, 年 齡 在 55 至 65 歲 之 間, 而 華 語 堂 有 60 至 75 人, 教 友 中 還 有 非 原 住 民 或 非 阿 美 族 ( 排 灣 族 ) 48, 教 會 的 劉 阿 春 牧 師 表 示 : 阿 美 族 的 年 輕 教 友 除 了 不 習 慣 阿 美 族 講 道, 還 有 另 一 個 原 因 是 早 上 爬 不 起 來 同 樣 的, 樟 樹 教 會 在 分 成 兩 堂 之 後, 明 顯 看 出 來 老 年 人 在 母 語 堂, 年 輕 人 在 華 語 堂, 雖 然, 有 一 些 耆 老 希 望 用 1 堂 的 方 式, 並 讓 年 輕 人 一 起 禮 拜, 不 過 也 擔 心 堅 持 用 族 語 傳 道, 會 有 教 友 人 數 會 遞 減 的 危 機 除 此 之 外, 在 族 語 禮 拜 的 過 程 中, 也 會 用 投 影 螢 幕 打 上 中 文, 讓 族 語 聽 力 不 熟 悉 的 教 友 理 解 講 道 的 內 容 基 隆 的 山 美 教 會 分 為 2 堂 進 行, 不 過 是 分 為 雙 語 堂 ( 阿 美 語 為 主, 華 語 為 輔 ) 及 華 語 堂 雙 語 堂 的 人 數 約 有 110 人, 華 語 堂 則 是 為 因 應 非 原 住 民 教 友 的 加 入 而 設 置, 人 數 約 為 30 人 與 前 述 樹 光 及 樟 樹 兩 教 會 不 同 處, 是 其 因 採 取 以 阿 美 語 為 優 勢 的 雙 語 堂, 即 華 語 僅 為 輔 助 說 明 才 穿 插 使 用, 以 讓 教 友 能 充 分 了 解 牧 師 講 道 時 所 欲 傳 達 的 道 理, 且 用 投 影 字 幕 輔 助, 鼓 勵 阿 美 語 能 力 不 佳 的 轉 語 教 友 也 可 參 加 49 三 真 耶 穌 教 會 在 都 會 阿 美 族 真 耶 穌 教 會 的 族 語 使 用 狀 況 反 應 出, 即 使 部 分 都 會 區 的 真 耶 穌 教 會 有 阿 美 族 教 友 優 勢 情 形, 但 也 並 非 全 然 都 是 同 一 民 族, 且 因 阿 美 族 語 言 仍 有 區 域 上 的 差 異, 加 上 許 多 年 輕 人 不 一 定 完 全 聽 得 懂, 因 此 為 讓 所 有 教 友 都 可 以 理 解 講 道 內 容, 教 會 禮 拜 普 遍 都 以 雙 語 進 行, 採 華 語 及 阿 美 語 相 互 翻 譯 方 式 是 以, 在 都 會 地 區 並 無 全 族 語 講 道 的 真 耶 穌 教 會 如 高 雄 的 前 鎮 及 小 港 教 會 都 是 用 雙 語 翻 譯 方 式 進 行 也 因 為 真 耶 穌 教 會 專 職 傳 道 人 多 需 巡 迴 服 務 多 個 教 會, 且 並 非 都 為 阿 美 族 籍, 如 前 鎮 教 會 先 前 的 傳 道 人 則 分 別 為 平 地 人 與 泰 雅 族 籍 目 前 前 鎮 教 會 的 教 友 人 數, 設 籍 的 有 400 多 人, 未 設 籍 的 有 200 多 人, 其 中 95% 為 阿 美 族 籍 在 所 有 阿 美 族 教 友 中, 八 成 為 40 歲 以 上 的 教 友, 族 語 能 力 也 較 佳 剩 餘 的 青 年 或 兒 童, 族 語 能 力 偏 弱 西 美 中 會 張 斯 博 總 幹 事 訪 談 紀 錄 (102 年 4 月 18 日 ) 西 美 中 會 樹 光 教 會 林 春 治 牧 師 訪 談 紀 錄 (102 年 4 月 18 日 ) 西 美 中 會 樟 樹 教 會 劉 阿 春 牧 師 訪 談 紀 錄 (102 年 4 月 18 日 ) 西 美 中 會 山 美 教 會 柯 依 諾 拉 斌 牧 師 訪 談 紀 錄 (102 年 4 月 18 日 ), 其 另 表 示 基 隆 地 區 教 友 家 庭 的 家 長 都 會 講 母 語, 所 以 年 輕 人 都 會 講, 語 言 環 境 較 其 前 服 務 的 台 北 市 玉 成 地 區 佳 教 會 周 六 會 有 學 習 羅 馬 拼 音 及 閱 讀 聖 經 聚 會, 其 他 教 會 雖 未 必 有 相 關 的 閱 讀 識 字 課 程, 但 教 友 學 習 唱 聖 詩 聖 歌 及 讀 經 的 時 候, 也 可 以 間 接 學 習 達 到 目 的 50 第 四 節 教 會 阿 美 族 語 活 力 狀 況 活 力 (vitality) 由 Stewart 使 用, 定 義 為 the existence of a community of native speakers (Stwart 1968: ) 換 言 之, 一 個 語 言 擁 有 愈 多 母 語 人 士, 其 活 力 越 強 語 言 活 力 後 來 由 Giles,Bourhis 及 Taylor 用 來 描 述 語 族 活 力 (ethnolinguistic vitality), 以 地 位 人 口 及 制 度 三 項 因 素, 描 述 族 群 語 言 的 存 活 程 度 以 及 被 其 他 語 言 取 代 的 機 率 任 一 語 族 如 果 在 以 上 三 項 因 素 中 占 優 勢, 其 語 言 活 力 必 強, 反 之, 其 語 言 必 然 漸 趨 衰 亡 ( 陳 淑 嬌 2007: 20) 昔 日 阿 美 族 部 落 中, 族 語 占 較 高 語 言 地 位, 且 全 部 落 為 使 用 人 口 ; 惟 於 近 20 年 來, 族 語 使 用 空 間 雖 已 逐 漸 限 縮 至 家 庭 甚 或 連 家 庭 也 喪 失 族 語 使 用 功 能, 而 教 會 卻 仍 是 有 較 長 頻 率 使 用 族 語 的 地 方 不 過, 也 因 教 會 漸 暴 露 出 轉 語 的 危 機, 故 本 研 究 以 阿 美 族 教 會 為 客 體 觀 察 族 語 在 使 用 領 域 的 變 動 狀 況, 並 依 據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瀕 危 語 言 問 題 特 別 專 家 組 提 交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關 於 保 護 瀕 危 語 言 行 動 方 案 的 提 案 中, 提 出 了 判 定 語 言 瀕 危 程 度 的 9 項 綜 合 性 標 準, 按 各 教 會 阿 美 族 語 使 用 狀 況 的 差 異, 評 估 語 言 在 教 會 的 活 力 狀 況 前 述 9 項 綜 合 性 指 標 ( 謝 國 平 2007:7-18) 如 下 : 1. 語 言 的 世 代 傳 承 2. 語 言 使 用 者 的 確 實 人 口 3. 語 言 使 用 者 占 該 社 群 總 人 口 的 比 例 4. 語 言 現 存 使 用 範 疇 的 趨 勢 5. 對 新 的 使 用 範 疇 及 媒 體 的 反 應 6. 語 文 教 育 與 學 習 讀 寫 所 需 的 材 料 7. 政 府 對 語 言 的 態 度 與 政 策 8. 社 群 成 員 對 自 己 語 言 的 態 度 9. 語 言 相 關 典 藏 的 數 量 與 質 量 由 於 本 研 究 並 無 進 行 大 規 模 調 查, 僅 針 對 教 會 族 語 使 用 進 行 評 估, 爰 僅 參 考 指 標 4 語 言 現 存 使 用 範 疇 的 趨 勢, 並 就 其 瀕 危 程 度 進 行 初 步 分 級 ( 如 下 表 12): 50 真 耶 穌 教 會 前 鎮 教 會 蔡 新 明 先 生 電 話 訪 談 紀 錄 (102 年 4 月 25 日 ) 72 73
39 阿美族教會的族語使用與轉語現象 Chapter 3 表 12 指標 4 語言現存使用範疇的趨勢 瀕危程度 級次及語域與功能表 資料來源 謝國平 對於各教會族語使用狀況 依照族語使用頻率高低及優劣 可分為下表 9 種狀況 最佳者 為使用全族語 最差者則是以華語進行者 其間尚有採用雙語或分堂的情形 雙語又可分別出 族語較優或劣的不同 亦也有採同時口譯的類型 分堂則另可區分為是採雙語及華語分堂 或 是族語及華語分堂兩種類型 對於各類型的族語使用差異 本研究分別標示其活力評估與級次 如下表 13 資料來源 本研究整理 本研究因僅針對阿美族教會族語使用情形進行觀察 尚不足以代表全阿美族語言活力實際 面貌 係因尚未取得全面性之資料以茲分析 惟於研究中業已得知部分阿美族教會 因傳道人 員之族語態度及族語能力 或教友族語能力下降 加上轉語教友為求宗教之心靈慰藉 也未必 會選擇無法充分理解講道內容之族語教會等因素 促使教會朝向 轉語教會 轉變 而此族語 及救贖孰為輕重的循環相扣問題業已成為教會的兩難課題 雖本研究尚屬探究阿美族教會族語 表 13 阿美族教會使用語言狀況比較表 活力論題的小範圍分析 並針對各不同族語使用狀況之活力指標予以初探 但仍待後續進行全 面調查及訪談 取得更完整資料後 俾針對族語活力進行全面比較與討論 續下頁 74 75
40 阿 美 族 教 會 的 族 語 使 用 與 轉 語 現 象 Chapter 3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參 考 書 目 一 專 書 及 論 文 Stwart,William A.(1968)A sociolinguistics typology for describing national multilingualism. Reading in Sociology of Language,ed.by Joshua A.Fishman, The Hague:Mouton. 丁 立 偉 (2004), 天 主 教 與 原 住 民 相 遇 ( 台 灣 天 主 教 原 住 民 地 方 教 會 歷 史 ), 活 力 教 會 天 主 教 在 台 灣 原 住 民 世 界 的 過 去 現 在 未 來, 台 北 : 輔 仁 大 學 神 學 院 原 住 民 神 學 研 究 中 心 尤 哈 尼 伊 斯 卡 卡 夫 特 (2013), 原 住 民 宣 教 與 族 語 傳 承, 原 教 界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情 報 誌 (6 月 號, 第 51 期 ) 朱 清 義 (2013), 族 語 牧 師 的 搖 籃 玉 山 神 學 院, 原 教 界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情 報 誌 (6 月 號, 第 51 期 ) 呂 張 才 (1998), 西 美 中 會 簡 史, 酋 卡 爾 主 編,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族 宣 教 史, 台 北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委 員 會 李 台 元 (2011),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詞 典 的 發 展 歷 程 與 編 輯 特 色,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發 展 理 論 與 實 務 論 叢, 臺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林 素 珍 陳 耀 芳 與 林 春 治 (2006), 阿 美 族 當 代 宗 教 研 究,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林 俊 明 (2004), 淺 談 鄉 村 教 會 青 壯 人 口 斷 層 現 象 及 宣 教 策 略 之 初 探 以 東 美 中 會 長 光 教 會 為 例, 花 蓮 : 玉 山 神 學 院 神 學 研 究 所 道 學 碩 士 論 文 林 約 道 (2013), 教 會 振 興 族 語 的 使 命 與 行 動, 原 教 界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情 報 誌 (6 月 號, 第 51 期 ) 曹 逢 甫 (1997), 族 群 語 言 政 策 : 海 峽 兩 岸 的 比 較, 台 北 : 文 鶴 出 版 社 陳 豐 惠 (2011), 為 台 灣 的 語 言 人 權 爭 戰 簡 介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台 灣 族 群 母 語 推 行 委 員 會, 新 使 者 雜 誌 ( 第 125 期, 母 語 的 將 來 ), 台 北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陳 金 泉 (2011),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宣 教 的 語 言 變 遷,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台 灣 文 化 及 語 言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論 張 學 謙 (2011), 族 語 復 振 的 理 念 與 實 務 : 家 庭 社 會 與 學 校 的 協 作, 台 北 : 翰 蘆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黃 宣 範 (1993), 語 言 社 會 與 族 群 意 識 : 台 灣 語 言 社 會 學 的 研 究, 台 北 : 文 鶴 出 版 社 謝 國 平 (2007), 語 言 流 失 與 RLS 在 台 灣, 語 言 政 策 的 多 元 文 化 思 考, 台 北 : 中 研 院 語 言 所 蔡 明 哲 等 著 (2001),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都 市 原 住 民 史 篇, 台 北 :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會 (2012),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原 住 民 宣 道 會 辦 理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101 年 原 住 民 教 會 推 動 族 語 紮 根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書,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101 卷 第 36 期 院 會 紀 錄 三 網 路 資 源 : 邱 國 榮, 申 請 牧 師 資 格 需 通 過 族 語 檢 定, 貼 近 信 徒 心 靈 增 加 牧 會 優 勢, 台 灣 教 會 公 報 新 聞 網 專 題 年 5 月 1 日 ) 聯 合 國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宣 言 ( filename= pdf)(2013 年 5 月 1 日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網 站 ( 年 5 月 1 日 ) 真 耶 穌 教 會 台 灣 總 會 網 站 ( 年 5 月 1 日 ) 二 政 府 機 關 計 畫 及 報 告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12), 補 助 原 住 民 教 會 推 廣 族 語 紮 根 計 畫,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會 台 灣 地 區 主 教 團 (2012),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會 辦 理 原 住 民 教 會 推 動 族 語 紮 根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書,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76 77
41 台灣原住民廣播發展模式與策略之分析 壹 前言 台灣原住民廣播製播之發展模式 蔣安國 佛光大學傳播學系主任暨原住民族文化傳播研究中心主任 過去學界對於族群媒介在少數族群社區中通常羅列五種功能 諸如傳遞文化 社區 推動 環境監測 融合主流 提供資訊等 而媒介也型塑我們的世界觀點和最深沉的價值 摘要 Keller,D.1995 台灣原住民廣播的研究 為一項政治經濟與歷史研究的課題 在台灣原住 民傳播可能的研究脈絡中 應如何看待原住民廣播研究途徑 更深一層來看 所謂的 研究 台灣原住民廣播發展路途崎嶇 伴隨原住民族地位的提升 以及原住民族傳 從原住民角度來看 乃隱含 殖民主義 張鴻邦 2012 故需有原住民主體性 Rhodes,J. 播權利的伸張 有些打著原住民廣播電台的旗號建立起來 卻並沒有百分之百認 1995 指出 美國在非洲殖民主義規則下 白人為主流社會 黑人 亞洲人與原住民族均為 清何種樣式才是族群電台 包含許多節目與原住民無涉 原住民語言未能完善使 次屬團體 無法掌控其形象 是為一種族群意識型態鬥爭 Hall,S 也認為媒介操作的 用 等 這些電台的發展模式透過歷史和現況的考察 只能被認為是半調子的原 主要領域 在產製與傳輸此種族群意識型態 住民廣播電台 即使有著原住民廣播電台較完整樣式者 也都是小本經營 無以 自力更生 從商業市場規律來看 原住民廣播電台本身量體太小 不符規模經濟 林福岳 2009 指出原住民傳播有九項研究脈絡 一為發掘和記錄原住民族各族 各部落 依靠各式各樣的政府補助政策 只求足夠的生存空間 談不上太多的創新發展 或其他生活場域中 特有的傳播現象和運作方式 二為探討各族和部落的傳播樣態及運作 和 因之 台灣原住民廣播發展模式是個先天不良 後天失調的 冏 狀態 經營既 族群文化間的關係 三為原住民傳播權益的探討與政策研究 四為原住民傳播的主體思考與行 缺金 如何落實政策任務又充滿挑戰 動實踐 五為探討主流社會及大眾媒介與原住民社群相關聯的傳播議題 六為媒體的再現與論 實則 台灣原住民廣播電台從誕生到經營 從來不是市場經濟的產物 而帶 有濃厚的扶植少數族群與維護其傳播權利的政策意涵 台灣原住民廣播的研究 為一項政治經濟與歷史研究的課題 在台灣原住民廣播研究途徑中 過去都較忽 述的建構 七為媒體的建置與運作 八為閱聽人研究 九為當代傳播媒介的運用與原住民社區 的發展 本研究即是以廣播媒體的建置與運作為主軸 從而探究台灣原住民廣播製播之發展經 驗 略以原住民角度來分析 經營亦缺少原住民主體性 本研究認為原住民廣播的扶 從廣播媒體的建置與運作來看 台灣原住民廣播電台都是小本經營 從商業市場規律來 助 係基於振興產業與統治需要 此一政策軸線 形成當局補助獎勵政策 然而 看 電台本身量體太小 不符規模經濟 然而透過歷史和現況的考察 台灣原住民廣播電台的 過慣了給糖吃的日子 這些電台把追求自主經營的本色也丟掉了 誕生到經營 從來就不是市場經濟的產物 而帶有濃厚的扶植少數族群與維護其傳播權利的政 本研究以廣播媒體的建置與運作為主軸 從而探究台灣原住民廣播製播之 策意涵 台灣原住民廣播的研究 既為一項政治經濟與歷史研究的課題 在台灣原住民廣播研 發展經驗 研究發現台灣原住民廣播電台的發展模式屬於完全依賴型 過度仰賴 究途徑中 過去都較忽略以原住民角度來分析 經營本身亦缺少原住民主體性 本研究認為原 外在資源 包含行政機構或基金會的補助 缺少獨立經營的條件 建議電台應勇 住民廣播的扶助 係基於振興產業與統治需要 亦有何者為重的考量 此一政策軸線 形成當 於創新 建立市場運營的觀念 重視財務的自給自足 同時 鑒於台灣原住民廣 局獎勵政策 本研究以廣播媒體的建置與運作為主軸 從而探究台灣原住民廣播製播之發展經 播電台在傳承文化與母語的社會責任 超過市場商業利益 應著重台灣原住民社 驗 群主體對於廣播媒體發展的策略 闡揚族群的基本人權觀點 如媒體近用 發聲 權 考察現今原住民電台在母語使用等媒體主體性上 仍有不足 建議應儘量發 展一個可以容納多族群語言節目的廣播平台 台灣原住民廣播的研究 也是原住民傳播權利之探究 政經權力研究結構如何影響傳播學 術的生產 是傳播研究史的課題 林麗雲 2004 林福岳 2009 認為 權利之意涵可以分 成數項 一為社會與發展相關 包含了表達權 平等權 教育權 語言權 聯繫權 與多樣性 價值 二與媒體制度相關 包含了媒體創建權 獨立自主權 媒介組織工作權 社區社群媒體 發展權 三與傳播表現相關 包含了自我詮釋權 接近使用權 專業報導 以及媒體自律 關鍵字 原住民廣播 原住民傳播權利 78 本研究認為 台灣原住民廣播較多探討媒體制度與傳播表現 而從歷史進程來看 台灣原 79
42 台 灣 原 住 民 廣 播 發 展 模 式 與 策 略 之 分 析 Chapter 4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住 民 廣 播 電 台 的 發 展 模 式 屬 於 完 全 依 賴 型, 過 度 仰 賴 外 在 資 源, 缺 少 獨 立 經 營 的 條 件, 沒 有 市 場 運 營 的 觀 念, 以 及 忽 視 財 務 的 自 給 自 足 以 媒 體 制 度 而 言, 從 歷 史 的 縱 軸 來 看, 根 源 於 1930 年 代 日 治 時 代 的 台 灣 廣 播, 到 1945 年 二 次 大 戰 結 束 後, 是 台 灣 原 住 民 廣 播 大 變 革 的 全 新 局 面 一 方 面 日 本 戰 敗, 台 灣 光 復, 國 民 政 府 接 收 台 灣 放 送 協 會, 正 式 改 稱 為 台 灣 廣 播 公 司, 開 始 播 送 山 地 廣 播 節 目, 原 住 民 節 目 雖 仍 採 用 日 語 播 音, 但 也 有 著 不 得 不 然 的 過 渡 此 外, 原 住 民 節 目 的 製 播 也 相 對 的 反 映 了 象 徵 權 力 (symbolic power) 的 運 作, 羅 世 宏 (2002) 指 出, 象 徵 權 力 是 一 種 構 成 的 權 力, 亦 是 一 種 創 造 新 / 舊 團 體 的 權 力 1950 年 日 語 山 地 廣 播 節 目 名 為 山 地 新 聞, 這 是 一 個 象 徵 原 住 民 權 力 運 作 變 革 的 序 曲, 從 日 據 時 期 的 台 灣 廣 播, 企 圖 拉 攏 原 住 民, 以 及 國 民 政 府 統 治 後, 原 住 民 廣 播 逐 步 追 求 獨 立 自 主 權, 但 距 離 族 群 認 同 的 感 知 結 構 之 境 界 似 仍 未 臻 完 善 本 研 究 即 是 透 過 歷 史 和 現 況 的 考 察, 探 究 台 灣 原 住 民 廣 播 電 台 的 發 展 模 式 與 策 略 貳 背 景 台 灣 原 住 民 廣 播 受 到 過 去 殖 民 者 統 治, 有 其 歷 史 宿 命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在 1930 年 代 就 有 台 灣 放 送 協 會 廣 播, 做 為 日 本 帝 國 主 義 皇 民 化 的 工 具 台 灣 光 復 後, 國 民 政 府 將 發 展 農 業 做 為 山 地 廣 播 的 目 標 林 麗 雲 (2004) 指 出, 大 環 境 的 政 治 經 濟 因 素, 可 能 影 響 時 代 的 氛 圍 資 源 的 分 配 研 究 者 的 認 知 與 研 究 取 向 對 照 於 台 灣 光 復 後 的 政 經 環 境 丕 變, 當 時 台 灣 雖 然 並 無 原 住 民 廣 播, 但 1954 年 中 國 廣 播 公 司 第 二 廣 播 部 分 由 台 灣 省 農 林 廳 中 國 農 村 復 興 委 員 會, 以 及 台 灣 糖 業 公 司 合 作 播 出 好 農 村 廣 播 節 目, 之 後, 農 村 廣 播 節 目 方 興 未 艾 ; 至 1976 年 為 振 興 台 灣 山 地 農 村 建 設, 復 興 廣 播 電 台 所 屬 的 屏 東 車 城 三 地 與 六 龜 四 家 電 台 製 播 山 地 農 村 節 目, 以 國 語 排 灣 族 布 農 族 發 音, 開 始 有 原 住 民 廣 播, 節 目 播 出 內 容 形 式 大 約 為 開 場 白 ( 介 紹 當 日 節 目 內 容 ) 唱 片 ( 插 入 歌 曲 ) 主 題 ( 主 要 內 容 ) 唱 片 ( 插 入 歌 曲 ) 副 題 ( 次 要 內 容 ) 唱 片 ( 插 入 歌 曲 ) 動 植 物 防 疫 知 識 ( 節 目 若 有 剩 下 時 增 加 之 內 容 ) 山 地 語 ( 主 要 內 容 以 布 農 語 播 音 ) 結 語 ( 介 紹 明 日 節 目 內 容 ) ( 鄭 文 吉,2002), 此 一 節 目 直 到 2004 年 因 階 段 性 任 務 完 成 而 停 播 在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十 梯 次 開 放 申 設 廣 播 電 台 之 後, 原 住 民 族 指 定 用 途 廣 播 電 台 開 始 設 立, 這 是 在 政 策 引 導 之 下, 原 住 民 族 爭 取 傳 播 權 利 與 發 聲 權 獲 得 空 前 的 勝 利 形 勢 感 覺 一 片 大 好, 政 策 廣 播 終 究 不 是 萬 靈 丹, 政 府 祭 出 補 助 政 策, 力 圖 穩 定 原 住 民 廣 播 電 台 經 營, 然 大 環 境 始 終 讓 原 住 民 廣 播 的 天 空 充 滿 陰 霾, 如 何 衝 破 困 境 與 挑 戰, 撥 雲 見 日, 考 驗 著 業 者 的 經 營 智 慧 參 由 資 源 依 賴 理 論 看 原 住 民 廣 播 的 天 空 本 研 究 依 據 資 源 依 賴 理 論 來 觀 察 原 住 民 廣 播 資 源 依 賴 理 論 係 屬 於 組 織 理 論 的 重 要 流 派, 研 究 組 織 的 變 遷 活 動 其 主 要 假 設 為 :(1) 組 織 生 存 最 重 要 ;(2) 組 織 為 了 生 存 需 要 獲 取 資 源 ;(3) 組 織 與 它 所 依 賴 的 環 境 中 的 因 素 互 動 ;(4) 組 織 生 存 與 控 制 資 源 與 組 織 關 係 的 能 力 習 習 相 關 (Pfeffer & Salencik, 1978)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廣 播, 其 資 源 大 多 來 自 於 公 部 門, 適 合 運 用 資 源 依 賴 理 論 來 說 明 其 獲 取 環 境 中 的 資 源 來 維 持 生 存 台 灣 沒 有 一 家 原 住 民 廣 播 電 台 是 自 給 自 足 的, 都 需 要 公 部 門 的 扶 助 支 持 在 如 此 的 資 源 依 賴 下, 原 住 民 廣 播 的 天 空 長 期 成 為 政 策 輔 導 下 的 產 物, 而 業 者 依 靠 補 助 政 策 之 後, 發 展 依 然 支 離 破 碎, 有 些 甚 且 出 現 與 原 來 設 定 的 宗 旨 不 一 致 的 現 象 原 住 民 廣 播 的 天 空, 有 張 破 碎 的 臉, 先 從 號 稱 原 住 民 族 指 定 用 途 廣 播 電 台 來 看, 功 能 便 很 模 糊, 細 數 原 住 民 族 指 定 用 途, 卻 不 無 可 議 之 處 還 有 隸 屬 於 台 北 廣 播 電 台 的 喔 海 洋 頻 道 美 雅 麥 網 路 廣 播 電 台, 綠 色 逗 陣 等 電 台, 收 聽 率 均 不 高 另 外, 長 期 獲 得 零 星 補 助 廣 播 電 台 的 原 住 民 廣 播 節 目, 由 於 寄 人 籬 下, 成 為 非 主 流 節 目, 似 乎 有 些 無 足 輕 重 從 歷 年 來 申 請 的 原 住 民 族 指 定 用 途 廣 播 電 台 所 有 權 人 來 看, 幾 乎 均 是 漢 人 當 家, 原 住 民 籍 的 幾 乎 沒 有 這 說 明 原 住 民 籍 的 相 對 弱 勢, 原 住 民 的 天 空 主 掌 權 力 者, 竟 是 漢 人 之 天 下 陳 清 河 (2005) 指 出, 由 於 立 足 點 的 不 平 等, 少 數 族 群 並 無 平 等 的 機 會, 其 結 果 必 然 難 以 落 實 平 等 的 社 會 參 與 原 住 民 廣 播 的 主 力 原 住 民 廣 播 的 主 力 是 原 住 民 族 指 定 用 途 廣 播 電 台, 包 含 以 第 四 梯 次 頻 道 開 放 申 請 之 原 住 民 族 電 台 及 原 住 民 族 指 定 用 途 廣 播 電 台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指 定 用 途 廣 播 電 台 包 含 : 蓮 友 廣 播 電 台 高 屏 溪 廣 播 電 台 FM106.7 東 民 廣 播 電 台, 以 及 第 四 梯 次 頻 道 開 放 申 請 之 原 住 民 族 電 台 之 蘭 嶼 廣 播 電 台, 以 下 分 述 其 經 營 現 況 : 1. 蘭 嶼 廣 播 電 台 於 1999 年 由 蘭 恩 文 教 基 金 會 成 立, 為 服 務 達 悟 族 的 廣 播 頻 道, 該 台 為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第 四 梯 次 頻 道 開 放 申 請 獲 准 設 立 以 2012 年 10 月 為 例, 蘭 嶼 廣 播 電 台 播 出 語 言, 客 語 佔 0.00%, 原 住 民 語 佔 10.00%, 閩 南 語 ( 台 語 )2.00%, 其 他 ( 國 語 78.00%, 英 語 10.00%) 佔 88% 蘭 嶼 廣 播 電 台 為 原 住 民 的 主 力 電 台, 而 原 住 民 母 語 使 用 只 佔 10.00%, 對 外 宣 稱 是 原 住 民 廣 播 電 台, 不 免 有 些 名 實 不 符 以 節 目 類 型 來 看, 無 規 劃 播 出 新 聞 政 令 宣 導, 播 出 的 節 目 中, 教 育 文 化 類 佔 23.00% 公 共 服 務 類 41.00%, 大 眾 娛 樂 類 36.00% 80 81
43 台灣原住民廣播發展模式與策略之分析 Chapter 4 2. 蓮友廣播電台的建台宗旨 在地關懷 專業與靈活 顧客與創意 卓越與品質 責 表 2 四家主要原住民電台整週各節目類型佔每週節目播出時數之比率 2012 年 10 月 任與誠信 該台為行政院新聞局第十梯次指定用途電台 以 2012 年 10 月為例 蓮友廣播電 台播出原住民語佔 % 成為全台惟一名實相符的原住民語使用頻道 但此一全時原住民 語廣播電台 財源吃緊 經營過度仰賴政府標案與補助 就節目類型來看 新聞政令宣導類佔 12.50% 教育文化類 33.30% 公共服務類 25.00% 大眾娛樂類 29.20% 3. 高屏溪廣播電台 FM106.7 為行政院新聞局第九梯次指定用途電台 以 2012 年 10 資料來源 整理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網頁 月為例 高屏溪廣播電台播出的語言 客語佔 36.90% 原住民語佔 23.81% 閩南語 台語 38.69% 其他 國語 佔 0.60% 因為原先設定為雙族群共同服務電台 但原住民語與客語竟 均低於閩南語 台語 不免形成三族群共同服務電台 與原規劃有些名實不符 以節目類型 來看 新聞政令宣導 24.40% 教育文化 23.81% 公共服務 21.43% 大眾娛樂 30.36% 再就四家主要原住民電台整週各節目語言使用佔每週節目播出時數之比率來看 四家電台 中 除了蓮友廣播電台完全以原住民語播出之外 其他三台對原住民語播出比例均不高 而蘭 嶼廣播電台使用國語佔 78.00% 英語和原住民語竟然均佔 10% 原住民母語使用比例不高 4. 東民廣播電台的建台宗旨 媒體 夢想 孩子 為行政院新聞局第十梯次指定用途 而服務原住民聽友的廣播電台 使用原住民語節目偏低 對傳承母語的功能將較難發揮 但 電台 以 2012 年 10 月為例 東民廣播電台播出語言 原住民語佔 35.71% 閩南語 台語 追根就柢 母語之不振 還是要回溯到 1949 年頒行的 山地教育方針 其中第一條規定 50.00% 原住民語仍佔很少份量 還是有些名實不符 以節目類型來看 新聞政令宣導類型佔 徹底推動國語 加強國家觀念 至 1963 年行政院制定 廣播及無線電台節目輔導原則 17.80% 教育文化 32.14% 公共服務 14.29% 大眾娛樂 21.43% 其第三條規定 電台對國內廣播 其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 方言時間比率不能超過百分之 五十 當年時空下的教育方針與輔導原則 目的在清洗日據皇民化的餘毒 但影響至今 四 表 1 四家主要原住民電台屬性 經費來源比 家主要原住民電台整週各節目語言使用佔每週節目播出時數之比率 2012 年 10 月 請看下表 表 3 四家主要原住民電台整週各節目語言使用佔每週節目播出時數之比率 2012 年 10 月 資料來源 整理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網頁 資料來源 作者整理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網頁及四家電台資料 另外 就四家主要原住民電台整週各節目製播方式佔每週節目播出時數之比率來看 四 本研究將集中探討蘭嶼廣播電台 高屏溪廣播電台 FM106.7 蓮友廣播電台 東民廣播 家電台中 除了蓮友廣播電台是自製高達 92% 其他三台自製節目常與其他電台合作 運用 電台等四家原住民廣播電台 先就整週各節目類型佔每週節目播出時數之比率來看 四家電台 聯播節目搭配播出 蘭嶼廣播電台自製節目佔 51% 與教育廣播電台聯播節目佔 42% 高屏 中 除了蘭嶼廣播電台未播出 新聞政令宣導 類型節目 其他三台對不同節目類型都有分配 溪廣播電自製節目佔 45.83% 與寶島客家電台聯播節目佔 37.5% 東民廣播電台自製節目佔 請看下表 57.14% 與府城之聲廣播電台 領袖廣播電台 以及桃園廣播電台聯播節目佔 28.57% 請看 下表 82 83
44 台灣原住民廣播發展模式與策略之分析 Chapter 4 表 4 四家主要原住民電台整週各節目製播方式佔每週節目播出時數之比率 2012 年 10 月 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1 年度委託製播原住民族廣播節目 勞務採購案需求規範 說明書 分析 年主要支持來源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對原住民廣播的扶助 範圍逐步擴大 在節目類型方面 2010 年尚以音樂類節目為主 其製播宗旨明示 透過系統規 劃 製播精緻豐富的原住民族音樂性節目 讓更多的非原住民聽眾對原住民文化有所瞭解 進 而認同與尊重各原住民族群之多元文化風貌 其鼓勵的節目內容方向 也 以原住民族部落 歌謠及原創音樂作品為主軸 並透過系統規劃 製作及精采深度的故事導聆 引領目標聽眾認 識原住民文化意涵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年度委 託製播原住民族廣播節目 勞務採購案需求規範說明書 2010 年該會對於節目播出語言 要求 以國語為主 族語為輔 其族別不限 以符合節 目單元情境及達到收聽效益為目標 其節目對象為以喜愛音樂之一般社會大眾 或能引發原 住民文化風潮之意見領袖 有關節目規格的集數及長度為至少 20 集 每集 60 分鐘 節目內容 以原住民族部落歌謠 原創音樂欣賞為主軸 輔以藝術文化介紹 傳播原住民族優質音樂文 資料來源 整理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網頁 肆 補助政策下的原住民廣播 期望邁向自立更生 化藝術 當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 360,000 元整 該年補助節目播放電台與時間如下表 表 5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2010 年補助 ( 委製 ) 辦理原住民廣播節目名單 政府對原住民廣播的扶助 基於統治需要形成獎勵政策 例如 1949 年在台灣廣播電台 第二廣播網開播山地之聲 1984 年國民政府開始獎勵原住民族廣播節目 第一個是復興廣播電 台的 青山翠嶺 在花蓮 秀林 玉里 光復等分台用阿美族語播出 獎助金額是 48 萬元 這些獎勵政策 從現實面來說 就如提供嬰兒成長的奶水 長期滋養哺育嬰兒 原本期望嬰兒 長大茁壯成人 能夠在經營上邁向自力更生 這期間包括自 1993 年起 新聞局與內政部合作 對外公開徵選原住民族廣播企劃案 成立 原住民母語廣播節目評鑑小組 對原住民族廣播 企劃案擇優加以委製 1993 年起文建會補助公營 民營及校園廣播電台原住民族文化廣播節 目 1993 年 2 個 1994 年增為 5 個 1996 年增為 8 個 獎助金額約為 150 萬元新台幣 1996 年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 推動 原住民文化保存與發展 重點工作為 培 育原住民文化人才 扶助原住民母語廣播 推動兩岸少數民族交流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1998 每年編列新台幣 500 萬元至 1300 萬元不等 用以委製及補助原住民族廣播 多年來 台灣推動多元文化政策 原住民廣播製播獲得極大之發展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 金會補助原住民廣播之宗旨為 傳承原住民族語言文化 強化原住民族群發聲權及運用廣播媒 體互動之傳播特性 建構多元文化之媒體環境 促進社會多元族群間之瞭解與尊重 財 續下頁 84 85
45 台灣原住民廣播發展模式與策略之分析 Chapter 4 資料來源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提供 到了 2011 年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公告之 辦理原住民族優良廣播節目製 播 其補助台灣原住民廣播仍以音樂類節目為主 在相關規範中 辦理宗旨仍為 透過系統 規劃 製播精緻豐富的原住民族音樂性節目 讓更多的非原住民的聽眾對原住民文化有所瞭 解 進而認同與尊重各原住民族群之多元文化風貌 集數及長度至少 50 集 每集 60 分鐘 節目內容仍以原住民族部落歌謠 原創音樂欣賞為主軸 輔以藝術文化介紹 傳播原住民族優 質音樂文化藝術 評審標準為 電台之專業性與履約能力 包含 節目內容完整性與創 意性 專案人員 專案團隊及支援團隊技術水準與經歷 過去履約經驗或相關經驗 過去製播音樂節目之收聽率 涵蓋率 播出時段之收聽率 收聽對象之適當性 節 目推廣之計畫 以及 節目內容合作廠商之合作規劃 採購金額為新台幣 850,000 元整 較前一年大幅增加 該年補助節目播放電台與時間如下表 表 6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2011 年原住民廣播補助案 資料來源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提供 到了 2012 年 該基金會對於辦理原住民族優良廣播節目製播 其補助已不限於音樂類節 目為主 而擴及多類型節目 包含 音樂節目 以播放 介紹原住民族音樂為內容 教 育文化節目 以原住民族文化 語言 教育議題為內容 例如 文史故事 文化資產 族語 教學 教育資源 部落文化等 社會關懷節目 關懷原住民群眾 促進原住民族社會整 體福祉為內容 藝術文化節目 傳揚傳統藝術 提升原住民藝術文化欣賞 國內外原住 民表演等為內容 以及 青少年或兒童節目 神話傳說 廣播劇 耆老智慧 環保新知等 為內容 續下頁 86 該年補助台灣原住民廣播的宗旨為 為傳承原住民族語言文化 強化原住民族群發聲權 87
46 台灣原住民廣播發展模式與策略之分析 Chapter 4 及運用廣播媒體互動之傳播特性 建構多元文化之媒體環境 促進社會多元族群間之瞭解與尊 重 因此在補助節目內容上 強調 彰顯原住民族主體性 鼓勵內容之多元 多樣性 傳承 及復振原住民族文化 提升族人節目參與程度 以及內容需具創新性 節目對象為 以原住民族群為主要收聽對象 年輕或非原住民族之聽眾為次要 在節目 使用語言方面 依據族群聽眾屬性 規劃合理之族語使用方式 而對於節目主持人 則規定 節 目中應設主持人 具原住民身分 諳族語 及應有廣播主持經驗 該年補助節目播放電台與 時間如下表 2012 年製作補助經費大幅擴充 包含 1 個全島廣播節目及 11 個區域性廣播節目 總經費 新台幣 5,000,000 元整 含稅 在 全島廣播節目 方面 總經費以新台幣 600,000 元整 含 資料來源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提供 稅 為上限 節目每一企劃案不超過新台幣 600,000 元整 在 區域性廣播節目 總經費方面 則以新台幣 4,400,000 元整為上限 每一企劃案不超過新台幣 400,000 元整 含稅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1 年度委託製播原住民族廣播節目 勞務採購案需求 規範說明書 該年補助節目播放電台與時間如下表 伍 結論 回顧台灣原住民廣播與展望未來 表 7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2012 年度委託製播原住民族廣播節目 節目播放電台與時間一覽表 一 回顧台灣原住民廣播 本研究透過歷史和現況的考察認為 長久以來台灣原住民廣播的發展模式可以定性為 政 策廣播 從光復初期 行政體制通過台灣廣播電台第二廣播網播出 山地新聞 開啟原住 民廣播發展 戒嚴時期由復興廣播電台之各山地台主導的 山地農村 青山翠嶺 等節目 解嚴之後 台灣原住民廣播電台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成立 包含蘭嶼廣播電台 高屏溪廣播電台 FM106.7 蓮友廣播電台 東民廣播電台等 然而這些電台的所有權 竟仍在漢人手中 媒體 主體性仍待建立 從資源依賴理論來看 原住民廣播經過各色各樣的補助單位 從光復初期台 灣廣播電台第二廣播網由台灣省政府補助的 山地新聞 復興廣播電台各山地台由內政部補 助的的 青山翠嶺 山地農村 節目 到行政院新聞局 原民會 原文會補助的各個原住 民廣播電台或廣播節目 林林總總 基本目的在伸張傳播權利 但台灣原住民廣播卻始終在政 策保護下 成為無法斷奶的嬰兒 有待業者早日發展出自力更生的實力 二 未來製播經營的方向 如何彰顯原住民權利 原住民廣播發展的政經環境背後 透露出原住民權利亟待伸張 目前的廣播補助政策 係 屬資源依賴政府 雖立意良善 但恐又形成依賴的另一重牢籠 因為這將導致鳥籠的小鳥不能 飽滿地展翅翱翔於廣闊的廣播天際 本研究發現台灣原住民廣播電台的發展模式屬於 完全依 賴型 過度仰賴外在資源 缺少獨立經營的條件 因此 從原住民角度來看 不應只給魚吃 續下頁 88 89
47 台灣原住民廣播發展模式與策略之分析 Chapter 4 而應給釣竿 原住民廣播要真正擁有獨立運作的空間 參考書目 現今台灣原住民廣播完全仰仗外在力量輸送養份 就如糖尿病患必須長時間施打胰島素 如果沒有施打 後果堪慮 台灣原住民廣播未來要做個康健者 建議應建立市場運營觀念 重 視財務的自給自足 讓本身體質健全起來 孔子云 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達而達人 一個擁有體質健全的人 才有餘力去幫助他人 同理 擁有體質健全的原住民廣播經營 才能永續經營 發揮廣播電台在傳承文化與母語的社 會責任 固然 原住民廣播的社會效益絕對超過市場商業利益 但財源無虞且經營完善的原住 民電台 才擁有闡揚族群人權 如媒體近用 發聲權的本錢 本研究考察現今原住民電台的經 營者在經營困境中 仍肩負社會與文化使命 沒有在經營市場中退場 已屬難能可貴 但現有 的經營狀況不宜以拖待變 而須求變 如何走出新局 開創經營新模式 成為經營者的挑戰 本研究發現 做為原住民電台 母語使用等媒體主體性仍有不足 建議應儘量發展一個可 以容納多族群語言節目的廣播平台 在內容方向上 應著重原住民族群接觸媒體的情境 站在 族群的基本人權觀點 維護自身的媒體近用 發聲權 陳清河 2005 在探討族群電台時 即 曾指出莫論原住民 擁有 媒體 或是進入一般大眾媒體工作以傳達自身理念的困境 如此嚴 重的媒體使用權差距 並非一般漢人單用同情 關懷的角度即能夠深究問題 因此 在發聲管 道方面 台灣原住民族有 15 個族群 需要統整一個發聲的共同平台 本研究建議 原文會在 現今推動的 Aliyang 網路影音電台 應發展出一個完整的多母語節目廣播平台 林福岳與陳楚治 2008 原住民族傳播權利之探源及詮釋 台灣原住民研究 季刊 1 1 頁 林福岳 2009 原住民知識體系中傳播研究的可能脈絡 台灣原住民研究論叢 第五期 頁 林麗雲 2004 傳播研究史 主要的途徑與圖像 翁秀琪主編 台灣傳播學的想像 上 頁 台北 巨流 陳清河 2005 廣播媒介生態與產業 台灣廣播產業與政策研究 台北 亞太 管中祥 2002 從 Habermas 的溝通觀點再思考媒體傳播過程的權利意義 中華傳播學刊 第 2 期 頁 張鴻邦 2012 再思考台灣原住民傳播研究 原住民知識作為研究轉向 原住民族文化與傳播 學刊 第 2 期 頁 張錦華 2005 台灣原住民族群之廣播服務 中華民國廣播年鑑 頁 台北 行政院新聞局 羅世宏 2002 台灣的認同 差異 影視媒體的局勢中介與雜存認同的形成 中華傳播學刊 第 2 期 頁 3-39 鄭文吉 2002 山地農村農業廣播節目數位化上網之研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 場研究彙報 14 1 頁 Hall, S.(1995). The Whites of Their Eyes: Racist Ideologies and the Media, In Gail Dines & Jean M. Humez Ed, Gender, Race and Class in Media, Thousand Oaks, CA Sage Keller, D.(1995). Cultural Studies, Multiculturalism and Media Culture, In Gail Dines & Jean M. Humez Ed, Gender, Race and Class in Media, Thousand Oaks, CA Sage. Pfeffer, J.& Salencik,G. R.= (1978). The External Control of Organization: A Resource Dependence Perspective. New York: Haper. Rhodes, J.(1995).The Visibility of Race and Media, In Gail Dines & Jean M. Humez Ed, Gender, Race and Class in Media, Thousand Oaks, CA Sage
48 從 賽德克 巴萊 回到 飛鼠部落 全族語之原住民族 3D 科學動畫的理念與實踐 傅麗玉 國立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授 摘要 壹 前言 2011 年的台灣電影世界非常奇特 九月是 賽德克 巴萊 的上映 十月是 飛鼠部落 原住民族 3D 電腦動畫影集首映 2005 年 飛鼠部落 計畫的任務是製作原住民科學學習的教 材動畫影片 期望引發原住民族兒童學習科學的興趣 本文首先以電影 賽德克 巴萊 為例 以其在台灣社會造成的效應 討論 部落科學教育相關研究與經驗顯示 原住民科學學習的教材動畫影片需要不同於一般制式 電影的族群文化態度與力量 其次以台灣過去的 原住民族相關電影與 賽德克 的科學教學影片 與一般給平地孩子看的卡通動畫不一樣 也不只是把幾個原住民族人角色放 巴萊 討論台灣原住民族相關電影的原住民族文化主體與 語言歸位 問題 到劇情裡面而已 飛鼠部落 計畫最大的挑戰是如何兼顧動畫的趣味 科學的興趣 文化的 並以 飛鼠部落 原住民族 3D 科學動畫為例 從文化主體與 語言歸位 探 傳承以及科學概念的學習 這項挑戰激發筆者與製作團隊對於 飛鼠部落 的教育理念更深入 討原住民族語對科學學習的重要性 以及全族語之原住民族 3D 科學動畫對原住 思考 也因此更深刻瞭解多元文化科學教育的理念 全族語原住民族 3D 科學動畫對原住民族 民族科學教育的意義與價值 科學教育的意義與價值 以及原住民族科學教育對於整體人類的重要性 期望本論文所呈現的 對台灣而言 2011 年的台灣電影世界非常奇特 九月是 賽德克 巴萊 的 上映 十月是 飛鼠部落 原住民族 3D 電腦動畫影集首映 回首 2005 年 飛鼠 部落 計畫的任務 是製作原住民科學學習的教材動畫影片 期望引發原住民族 兒童學習科學的興趣 全族語原住民族 3D 科學動畫理念與實踐經驗 能激發更豐富的全族語原住民族科學動畫創作 與思考 本文首先以 賽德克 巴萊 為例 以其在台灣社會造成的效應 討論電影的族群文化態 度與力量 其次以 台灣過去的原住民族相關電影與 賽德克 巴萊 討論台灣原住民族 部落科學教育相關研究與經驗顯示 原住民科學學習的教材動畫影片 需要 相關電影的文化主體與 語言歸位 問題 並以筆者所製作的 飛鼠部落 原住民族 3D 科學 不同於一般制式的科學教學影片 與提供平地孩子看的卡通動畫不一樣 也不只 動畫為例 從文化主體與 語言歸位 探討原住民族語對科學學習的重要性 以及全族語原住 是把幾個原住民族族人角色放到劇情裡面而已 飛鼠部落 計畫最大的挑戰是 民族 3D 科學動畫對原住民族科學教育的意義與價值 並呈現全族語原住民族 3D 科學動畫的 如何兼顧動畫的趣味 科學的興趣 文化的傳承以及科學概念的學習 這項挑戰 理念與實務經驗 激發筆者與製作團隊對於 飛鼠部落 的教育理念更深入思考 也因此更深刻瞭 解多元文化科學教育的理念 全族語原住民族 3D 科學動畫對原住民族科學教育 的意義與價值 以及原住民族科學教育對於整體人類的重要性 期望本論文所呈 現的全族語原住民族 3D 科學動畫的理念與實踐經驗 能激發更豐富的全族語之 貳 電影的族群語言 文化態度與力量 原住民族科學動畫創作與思考 巴瑞齡 2011 的研究指出 原住民族影片通常會呈現的意識類型 包括 對強權或強勢 族群的控訴 尋求族群融合的途徑 以及 凸顯原住民的特殊經驗 相對地 在呈現 上述意識型態時 又可能顯現主流社會的優勢主義 過去國內外原住民族相關的各類型電影 幾乎都可以看到這些意識的呈現 1995 年迪士 尼推出的 風中奇緣 Pocahontas 是迪士尼首次以原住民族真實歷史所改編的長篇劇 情動畫片 但全片以英語發音 該片敘述原住民族部落公主寶嘉康蒂 Pocahontas 救了英 國探險家約翰史密斯 John Smith 並且化解這群白人探險隊員和她族人之間的戰爭 與 關鍵字 台灣原住民族 科學教育 電影 動畫 92 93
49 從 賽 德 克. 巴 萊 回 到 飛 鼠 部 落 全 族 語 之 原 住 民 族 3D 科 學 動 畫 的 理 念 與 實 踐 Chapter 5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迪 士 尼 過 去 的 題 材 不 同, 該 片 以 原 住 民 族 故 事 為 題 材, 強 調 與 自 然 界 的 融 合 以 及 族 群 間 的 尊 重 最 後 Pocahontas 選 擇 留 在 家 鄉 帶 領 族 人,John Smith 則 受 傷 返 回 英 國 然 而, 風 中 奇 緣 (Pocahontas) 仍 然 未 能 以 原 住 民 族 的 族 語 發 聲, 也 未 能 脫 離 以 白 人 所 決 定 的 所 謂 的 和 平 與 和 善, 還 有 透 過 對 照 白 人 的 文 明,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的 不 文 明, 作 為 劇 情 故 事 的 主 軸 價 值 直 到 1989 年 以 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在 電 影 中 才 受 到 比 較 平 等 的 對 待 ( 巴 瑞 齡,2011) 1989 年 以 前,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相 關 題 材 的 台 灣 電 影, 從 阿 里 山 之 鶯 蘭 嶼 之 歌 黑 森 林 等, 還 有 穿 插 原 住 民 族 角 色 的 電 影 在 數 量 上 也 不 少 而 近 年 所 發 行 的 原 住 民 族 相 關 的 電 影 包 括 2005 年 魏 德 聖 導 演 的 作 品 海 角 七 號, 電 影 中 的 原 住 民 族 雖 然 還 是 無 法 完 全 脫 離 主 流 漢 人 文 化 對 待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的 態 度, 但 已 經 比 過 去 有 更 多 元 的 觀 點 電 影 力 量 的 強 大, 在 於 它 能 跨 越 故 事 發 展 的 時 間 順 序 限 制, 又 能 打 破 空 間 限 制, 透 過 觀 眾 的 視 覺, 重 新 安 排 情 節, 直 接 引 導 觀 眾 的 思 考, 甚 至 解 構 觀 眾 既 有 的 世 界 觀, 或 建 構 觀 眾 的 新 世 界 觀 因 此, 電 影 的 族 群 語 言 與 文 化 態 度 是 電 影 強 大 力 量 的 元 素, 值 得 深 入 思 考 與 檢 視 一 原 住 民 族 語 主 體 性 與 台 灣 電 影 的 當 務 之 急 語 言 歸 位 每 一 種 語 言 都 有 其 思 考 模 式 與 結 構 系 統, 語 言 結 構 就 是 思 考 模 式 ( 李 壬 癸,2010a) 當 一 個 族 群 語 言 流 失 時, 族 群 思 考 模 式 也 在 流 失, 同 時 也 失 去 相 關 文 化 傳 承 與 學 習 的 意 義, 也 就 是 人 類 少 了 這 個 族 群 看 世 界 的 方 法 電 影 中, 原 住 民 族 主 體 性 的 呈 現 最 基 本 的 就 是 語 言 台 灣 人 在 近 百 年 間, 歷 經 不 同 的 政 治 與 歷 史 背 景, 加 上 長 久 以 來 電 影 語 言 不 歸 位 的 狀 態, 語 言 常 常 理 所 當 然 地 被 誤 以 為 只 是 交 談 溝 通 的 工 具, 也 未 能 察 覺 語 言 在 文 化 傳 承 思 考 與 學 習 上 的 深 層 意 義, 以 致 在 電 影 創 作 上, 語 言 如 此 重 要 元 素 反 而 被 疏 忽 過 去 五 十 年, 台 灣 的 電 影 就 是 以 國 語 發 聲 的 電 影, 無 論 其 角 色 的 生 活 背 景 或 故 事 的 歷 史 背 景, 無 論 其 母 語 是 閩 南 語 客 語, 均 以 標 準 國 語 發 音, 而 原 住 民 族 族 語 則 根 本 消 失 在 電 影 中 更 嚴 重 的 是 有 時 透 過 不 標 準 甚 至 刻 意 醜 化 的 國 語 發 音, 或 是 零 零 落 落 的 閩 南 語 以 及 客 語 發 音, 呈 現 低 俗 粗 魯 的 角 色 因 此, 過 去 台 灣 電 影 中 最 被 忽 略 的 是 語 言, 然 而 最 具 殺 傷 力 的 也 是 語 言 1989 年 侯 孝 賢 的 悲 情 城 市 之 後 的 1990 年 代, 台 灣 的 電 影 才 逐 漸 有 機 會 讓 什 麼 人 說 什 麼 話, 讓 故 事 回 到 真 實 情 境, 然 而 經 過 這 種 長 期 的 傷 害, 電 影 語 言 歸 位 的 議 題 不 得 不 成 為 目 前 台 灣 電 影 界 的 當 務 之 急 ( 張 昌 彥,2002) 二 賽 德 克. 巴 萊 呈 現 的 族 群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語 效 應 2011 年 魏 德 聖 導 演 經 過 12 年 準 備,2009 年 開 拍 賽 德 克. 巴 萊,2011 年 9 月 首 映 過 去 台 灣 電 影 的 歷 史 中, 曾 有 過 原 住 民 族 相 關 題 材 的 電 影 作 品, 無 論 是 以 原 住 民 族 故 事 作 為 劇 情 題 材, 或 只 是 原 住 民 族 人 在 其 中 扮 演 某 些 角 色, 原 住 民 族 人 都 不 曾 在 電 影 中 以 原 住 民 族 母 語 演 出 而 與 以 往 台 灣 的 電 影 最 大 的 不 同 之 處, 賽 德 克. 巴 萊 完 全 以 族 人 角 色 的 母 語 發 音 以 筆 者 觀 察 到 的 社 會 大 眾 反 應, 以 及 原 住 民 族 族 人 的 反 應 來 看, 相 關 評 論 來 自 各 種 不 同 角 度 觀 點, 而 且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以 用 巴 瑞 齡 (2011) 所 研 究 歸 類 的 意 識 類 型, 包 括 對 強 權 或 強 勢 族 群 的 控 訴 尋 求 族 群 融 合 的 途 徑 以 及 凸 顯 原 住 民 的 特 殊 經 驗, 還 有 主 流 社 會 優 勢 主 義 的 顯 現, 加 以 歸 類 這 些 評 論 大 多 數 原 住 民 族 族 人 與 主 流 社 會 大 眾 都 認 同 該 影 片 為 社 會 帶 來 的 文 化 學 習 並 且 引 發 原 住 民 族 年 輕 一 代 透 過 不 同 的 方 式, 認 同 自 己 的 文 化 雖 然, 如 同 Banks(1994) 所 指 的 文 化 封 閉 現 象, 主 流 社 會 一 般 大 眾 對 於 賽 德 克. 巴 萊 部 分 電 影 畫 面, 提 出 所 謂 殺 戮 與 暴 力 的 質 疑 爭 議 例 如 一 位 民 眾 的 投 書, 所 提 到 : 本 來 一 直 以 為 原 住 民 朋 友 很 率 真 很 淳 樸, 沒 想 到 電 影 中 描 寫 的 是 如 此 殘 暴 兇 狠, 砍 頭 不 眨 眼, 讓 人 容 易 對 原 住 民 產 生 負 面 印 象 政 府 不 是 大 力 倡 導 種 族 之 間 要 彼 此 接 納 包 容 嗎? 原 住 民 朋 友 如 果 看 了 這 部 電 影, 會 不 會 擔 心 給 別 人 的 印 象 變 差? 在 處 處 散 播 愛 和 饒 恕 理 念 價 值 的 現 代 文 明 氛 圍 中, 賽 德 克. 巴 萊 教 了 我 們 什 麼?( 聯 合 報 2011 年 9 月 16 日 讀 者 投 書 ) 魏 德 聖 將 他 所 有 的 堅 持 與 勇 氣, 都 給 了 台 灣 人, 而 台 灣 人 也 將 所 有 的 祝 福, 給 了 魏 德 聖 不 過, 我 還 真 的 很 想 問 魏 德 聖, 在 賽 德 克. 巴 萊 中 的 殺 戮, 真 的 如 此 重 要 嗎?( 聯 合 報 2011/10/02 讀 者 投 書 ) 但 是 在 當 今 原 住 民 族 族 語 正 急 速 流 失 的 困 境 中, 因 為 賽 德 克. 巴 萊 全 片 中, 賽 德 克 族 人 角 色 完 整 以 賽 德 克 族 語 發 音, 整 部 電 影 將 賽 德 克 族 人 的 文 化 認 同 價 值 族 群 權 力 權 利 宣 示 和 主 體 意 識 完 全 彰 顯, 反 而 成 為 一 股 突 破 主 流 社 會 文 化 封 鎖 的 力 量, 觸 動 主 流 社 會 大 眾 強 烈 的 文 化 學 習 動 力, 而 能 進 一 步 理 解 原 本 質 疑 爭 議 的 所 謂 殺 戮 與 暴 力 部 分 電 影 的 全 族 語 效 應 的 確 不 容 忽 視 參 原 住 民 族 語 對 科 學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語 言 象 徵 各 個 族 群 文 化 的 內 涵, 語 言 是 每 個 族 群 文 化 最 直 接 的 表 達 方 式, 不 同 族 群 的 人 以 本 族 的 生 活 方 式, 以 及 本 身 與 事 物 之 間 的 相 對 關 係 與 概 念, 發 展 語 言 的 表 達 方 式 根 據 李 壬 癸 (2010b) 的 研 究, 世 界 各 種 語 言 中 充 滿 從 人 的 身 體 部 位 發 展 而 成 的 現 象 與 知 識 體 系, 而 且 主 要 的 數 詞 系 統 均 由 人 體 發 展 以 台 灣 而 言, 無 論 是 英 語 漢 語 或 是 各 原 住 民 族 都 有 從 人 體 部 位 發 展 的 知 識 體 系 例 如 台 灣 各 原 住 民 族 的 族 名, 在 其 族 語 中 的 意 思 都 是 人 其 實 人 類 在 生 94 95
50 從 賽 德 克. 巴 萊 回 到 飛 鼠 部 落 全 族 語 之 原 住 民 族 3D 科 學 動 畫 的 理 念 與 實 踐 Chapter 5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活 環 境 中, 面 對 各 種 自 然 現 象 與 事 物, 最 直 接 的 感 受 者 就 是 自 己 的 身 體 各 部 位, 所 以 首 先 以 自 己 的 身 體 為 出 發 點, 開 始 瞭 解 自 然 現 象 與 事 物, 而 這 種 瞭 解 自 然 現 象 與 事 物 方 法 就 是 世 界 觀 (worldview) 母 語 最 能 直 接 表 達 一 個 族 群 的 這 種 直 接 感 受, 母 語 最 能 真 實 教 導 族 群 的 世 界 觀 文 化 的 世 界 觀 還 有 傳 統 的 自 然 智 慧, 甚 至 族 群 的 生 存 智 慧 然 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在 主 流 社 會 的 學 校 制 度 下, 家 庭 與 中 小 學 校 的 母 語 教 育 早 已 支 離 破 碎 李 壬 癸 (2011c) 的 研 究 顯 示, 母 語 未 能 在 兒 童 時 期 習 得, 會 導 致 母 語 斷 層, 這 也 是 目 前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傳 承 的 最 大 問 題 肆 全 族 語 發 音 激 發 文 化 認 同, 形 成 科 學 學 習 的 動 力 從 部 落 長 出 來 的 科 學 教 育, 才 是 真 正 的 原 住 民 族 科 學 教 育 宮 崎 駿 強 調 在 動 畫 的 世 界 裡, 應 該 要 注 意 的 是 當 我 們 將 刺 激 過 度 的 卡 通 影 片 放 在 兒 童 面 前 時, 他 們 會 失 去 自 己 選 擇 的 能 力, 變 得 只 能 被 動 地 接 受 了 ( 黃 穎 凡 和 章 則 儀 譯,2006,p. 73) 動 畫 製 作 應 該 產 生 的 是 勉 勵 鼓 舞 觀 眾 繼 續 向 前 走 的 力 量, 而 不 是 只 為 了 傳 遞 單 向 灌 輸 教 條 或 特 定 知 識 單 向 地 灌 輸 以 致 過 度 表 現 科 學 知 識, 將 使 原 本 的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認 同 的 感 受 力 消 失, 同 時 也 讓 觀 眾 喪 失 想 要 進 一 步 探 索 科 學 的 動 機 飛 鼠 部 落 3D 原 住 民 科 學 動 畫 堅 持 以 全 族 語 發 音, 以 激 發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認 同 的 感 受 力 為 主 軸, 而 不 是 讓 文 化 的 內 涵 搭 配 科 學 知 識 的 學 習 傳 遞 以 激 發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認 同 的 感 受 力 為 主 軸, 而 不 受 限 在 科 學 知 識 學 習, 進 而 引 發 科 學 學 習 的 動 力 此 外, 泰 雅 語 的 更 大 挑 戰 是 表 達 方 式 與 區 域 口 音 差 異 的 爭 議, 部 分 泰 雅 族 人 主 張 應 該 用 非 常 古 典 正 統 又 文 雅 的 泰 雅 語 表 達, 以 達 到 學 習 優 雅 泰 雅 族 語 的 教 育 功 能 但 是 也 有 部 分 泰 雅 族 人 認 為 既 然 是 給 青 少 年 學 習 科 學 的 影 片, 應 該 採 取 比 較 有 趣 而 且 生 活 化 的 泰 雅 語 表 達 加 以 區 域 口 音 的 差 異 問 題, 母 語 的 問 題 在 製 作 過 程 中 引 發 相 當 大 的 爭 議 最 後 決 定 以 本 影 片 所 設 定 的 場 景 地 點 的 部 落 母 語 與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的 泰 雅 語 母 語 認 證 為 依 據, 進 行 泰 雅 語 旁 白 製 作, 並 加 上 中 英 文 字 幕 在 泰 雅 語 翻 譯 的 問 題 與 地 域 部 落 發 音 差 異 的 問 題 解 決 後, 更 大 的 挑 戰 接 連 而 來 專 業 的 泰 雅 語 配 音 員 相 當 不 容 易 聘 請 到, 不 只 是 人 數 稀 少 的 問 題, 還 有 專 業 配 音 團 隊 之 間 的 生 態 與 工 作 習 慣 問 題 影 片 的 製 作 進 度 因 為 配 音 員 問 題 延 宕 數 十 日, 逼 得 整 個 團 隊 幾 乎 要 放 棄 母 語 發 音 但 是 一 個 泰 雅 族 小 孩 的 淚 水 打 敗 族 語 發 音 的 挫 折 感, 這 名 尖 石 鄉 泰 雅 族 孩 子 在 看 過 影 片 片 段 後 寫 給 筆 者 一 段 話 : 對 於 這 個 泰 雅 影 片, 我 真 的 感 觸 很 深! 教 我 們 關 於 科 學 的 東 西, 能 用 泰 雅 族 人 的 方 式 去 呈 現, 這 個 真 的 是 讓 我 意 想 不 到 的 事 情!! 而 這 部 影 片 用 的 語 言 也 是 用 泰 雅 語 的 方 式 去 呈 現! 這 部 片 不 但 讓 我 們 泰 雅 同 胞 學 習 到 自 己 的 文 化 及 語 言, 還 學 到 了 關 於 科 學 的 東 西! 這 部 片 真 的 對 我 們 原 住 民 同 胞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從 小 在 山 上 長 大 的 我, 對 於 這 個 泰 雅 族 人 生 活 的 方 式 和 習 俗, 它 都 表 現 得 很 雷 同!! 把 我 們 泰 雅 傳 統 的 服 裝 居 住 方 式 呈 現 得 非 常 有 味 道!! 讓 我 看 了 是 非 常 的 感 動!! 希 望 在 未 來 有 更 多 的 類 似 這 種 影 片, 不 單 單 是 用 泰 雅 語, 也 用 別 族 的 語 言 別 族 的 文 化 讓 我 們 每 一 個 原 住 民 同 胞 都 能 夠 瞭 解 自 己 族 人 的 文 化, 學 習 自 己 的 語 言! 伍 飛 鼠 部 落 原 住 民 族 3D 科 學 動 畫 的 全 族 語 科 學 教 育 理 念 實 踐 一 全 族 語 發 音 的 科 學 動 畫 困 難 其 實 無 論 是 經 費 人 力 或 製 程, 以 族 語 配 音 的 困 難 度 遠 比 國 語 配 音 的 困 難 度 高 出 許 多 倍 但 我 們 還 是 堅 持 飛 鼠 部 落 原 住 民 族 3D 科 學 動 畫 泰 雅 語 版 的 優 先 性, 包 括 劇 情 對 白 動 畫 口 形 設 計, 均 以 泰 雅 語 為 優 先 考 量 但 是 有 許 多 科 學 名 詞 科 學 概 念 科 學 解 說 語 詞 在 泰 雅 族 的 母 語 中 幾 乎 是 不 存 在 的 對 於 負 責 母 語 對 白 的 工 作 人 員 是 非 常 大 的 挑 戰, 即 使 經 過 反 覆 地 在 中 文 與 泰 雅 語 對 白 之 間 翻 譯, 仍 然 很 難 找 用 泰 雅 語 表 達 科 學 名 詞 科 學 概 念 科 學 解 說 語 詞 的 適 當 方 式 最 後 集 結 科 學 家 科 學 教 育 家 與 耆 老 共 同 努 力 克 服 這 項 困 難 二 動 畫 的 傳 統 文 化 智 慧 的 情 境 呈 現 的 實 務 挑 戰 ( 一 ) 砍 頭 重 來, 堅 持 人 物 造 型 就 是 泰 雅 族 當 劇 本 確 定 後, 角 色 的 樣 式 與 人 物 性 格 同 時 確 定 開 始 請 國 內 知 名 的 黏 土 雕 塑 家 根 據 筆 者 所 提 供 的 泰 雅 族 族 人 老 照 片, 為 每 一 個 角 色 做 出 一 個 原 型 偶, 並 且 請 部 落 的 族 人 為 原 型 偶 製 作 服 裝 穿 在 身 上 在 影 片 諮 詢 會 議 上 展 示, 請 部 落 耆 老 審 查 檢 視, 確 定 原 型 偶 與 泰 雅 族 族 人 的 臉 形 身 形 相 符 臉 形 不 符 合 的, 就 立 刻 砍 頭, 重 新 再 塑 造 一 個 頭 身 形 不 符 的, 就 重 塑 身 形, 直 到 完 全 通 過 耆 老 的 審 查, 動 畫 技 術 團 隊 才 依 照 每 一 個 角 色 人 物 造 型 的 原 型 偶 進 行 角 色 建 模 ( 二 ) 上 山 下 海, 堅 持 動 畫 團 隊 完 整 的 文 化 學 習 態 度 養 成 過 程 筆 者 非 常 堅 持 體 驗 對 於 文 化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文 化 學 習 是 一 種 生 活 體 驗 的 歷 程 因 此 從 製 作 人 監 製 導 演 動 畫 師 製 片 音 效 師 錄 音 師 音 樂 製 作 人 96 97
51 從 賽 德 克. 巴 萊 回 到 飛 鼠 部 落 全 族 語 之 原 住 民 族 3D 科 學 動 畫 的 理 念 與 實 踐 Chapter 5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行 政 人 員 等, 團 隊 的 每 一 個 成 員 都 必 須 到 部 落 與 族 人 生 活 一 些 時 間, 要 過 夜, 還 要 爬 山 溯 溪 認 識 植 物, 聽 族 人 說 故 事 吃 部 落 的 食 物 一 開 始 多 數 團 隊 成 員 叫 苦 連 天, 但 是 後 來 都 能 享 受 到 文 化 學 習 的 趣 味, 對 部 落 有 一 份 深 厚 的 情 感, 並 且 將 這 種 感 情 融 入 動 畫 的 製 作 中 ( 三 ) 一 隻 毛 蟹 也 不 忽 略, 堅 持 嚴 謹 的 文 化 內 涵 與 器 物 的 考 證 在 拍 製 水 中 螢 火 蟲 時, 有 一 場 與 毛 蟹 有 關 的 情 節, 大 約 一 秒 不 到 的 一 場 戲 為 了 能 確 實 呈 現 毛 蟹 的 動 作, 筆 者 親 自 到 尖 石 附 近 部 落 買 了 一 隻 毛 蟹, 接 著 一 整 天 和 那 隻 毛 蟹 生 活 在 一 起 全 程 錄 影 毛 蟹 在 陸 地 和 在 水 中 的 不 同 動 作 與 習 性 牽 涉 到 砍 竹 子 的 情 節, 就 到 部 落 請 族 人 示 範 不 同 用 途 的 竹 子 是 如 何 砍 伐, 仔 細 錄 下 影 音 又 例 如 竹 火 把 如 何 製 作 使 用 如 何 咬 芭 蕉 葉 如 何 用 芭 蕉 葉 做 面 具 如 何 釣 青 蛙 等 許 多 細 部 的 問 題, 每 一 集 至 少 有 數 十 個 問 題 被 提 出, 進 行 深 入 考 證 ( 四 ) 器 物 服 飾 與 場 景 的 考 究 器 物 的 設 計 主 要 來 自 文 獻 資 料 的 照 片 與 圖 片, 然 而 因 為 不 同 部 落 環 境 或 泰 雅 族 個 人 生 活 經 驗 差 異, 以 致 在 器 物 的 樣 式 操 作 方 式 或 功 能 上 有 爭 議 例 如 三 石 灶 的 石 頭 形 狀 與 堆 疊 方 式 獵 寮 搭 建 方 式 與 材 料 等 許 多 的 問 題 場 景 方 面 主 要 取 景 於 尖 石 鄉 北 得 拉 曼 部 落, 但 是 細 部 的 物 件 如 山 形 水 流 樹 種 植 物 種 類 植 物 分 佈 等, 也 引 發 相 當 多 討 論 服 飾 樣 式 與 色 彩 也 經 過 爭 議, 部 分 泰 雅 族 服 飾 專 家 認 為 影 片 中 的 角 色 應 該 穿 著 最 正 統 的 泰 雅 族 服 飾 也 有 部 分 參 與 影 片 製 作 的 泰 雅 族 耆 老 認 為 影 片 中 的 日 常 生 活 場 景, 並 不 適 合 穿 著 正 統 的 泰 雅 族 服 飾 又 有 一 部 份 泰 雅 族 人 主 張 應 該 考 量 劇 情 的 年 代 背 景 是 在 日 治 剛 結 束 的 年 代, 因 為 受 到 日 本 人 五 十 年 統 治 與 平 地 文 化 的 影 響, 當 時 泰 雅 族 人 織 布 的 纖 維 材 料 染 料, 乃 至 於 織 布 的 方 法 已 發 生 改 變, 甚 至 不 同 部 落 之 間 也 有 不 同 的 改 變 也 有 族 人 提 到 戰 後 泰 雅 族 人 的 生 活 物 資 缺 乏, 平 常 衣 著 通 常 是 粗 造 的, 若 直 接 依 照 實 況 畫 成 動 畫, 恐 怕 將 影 響 整 個 動 畫 角 色 的 影 像 美 感, 同 時 無 法 達 成 本 影 片 推 廣 泰 雅 族 織 品 服 飾 的 附 加 功 能 ( 五 ) 織 飛 鼠 部 落, 如 同 泰 雅 族 人 織 生 命 在 泰 雅 族 的 文 化 中, 織 布 不 只 是 一 種 技 術, 也 不 只 是 獲 取 生 活 所 需 的 衣 物 而 已, 織 布 有 非 常 深 遠 的 意 涵 泰 雅 族 人 相 信 世 界 上 的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當 人 死 了, 靈 魂 便 會 走 到 靈 橋, 橋 邊 有 一 隻 螃 蟹 守 在 橋 邊 向 靈 魂 問 話 螃 蟹 會 將 藜 草 汁 塗 在 靈 魂 的 手 上, 再 把 他 的 手 放 進 水 去 洗, 如 果 手 上 的 藜 草 汁 洗 不 掉, 就 確 定 那 靈 魂 是 真 正 陸 結 語 的 人, 就 可 以 被 允 許 順 利 走 過 靈 橋, 回 到 袓 靈 的 世 界 要 成 為 真 正 的 男 人, 活 著 的 時 候 要 具 備 狩 獵 的 能 力, 要 努 力 工 作 要 成 為 真 正 的 女 人, 活 著 的 時 候, 要 具 備 織 布 的 能 力, 努 力 工 作 否 則, 將 其 靈 魂 將 會 驅 逐, 只 能 走 一 條 崎 嶇 危 險 的 遠 路, 受 盡 各 種 折 磨 之 後, 才 有 機 會 到 達 袓 靈 的 世 界 如 同 泰 雅 族 語 所 說 的 tminun, 泰 雅 族 人 的 生 命 是 織 出 來 的 生 命 每 一 個 人 無 法 決 定 自 己 的 生 命 長 度, 但 是 可 以 努 力 把 生 命 織 得 美 麗 又 充 實, 就 像 織 布 的 長 度 在 一 開 始 就 決 定, 一 旦 開 始 織 的 時 候, 就 不 能 改 變 長 度, 無 論 遇 到 多 大 的 困 難, 唯 一 能 做 的 就 是 如 何 把 布 織 得 又 美 又 好 飛 鼠 部 落 原 住 民 族 3D 科 學 動 畫 電 影 終 於 織 出 來 了 如 同 魏 德 聖 導 演 形 容 他 拍 賽 德 克 巴 萊 的 心 情, 做 了 錯, 不 做 也 錯, 我 們 正 準 備 面 對 接 下 來 的 反 應 雖 然 沒 有 票 房 壓 力, 但 我 們 有 教 育 責 任 因 為 心 中 的 理 想, 我 們 勇 敢 面 對 文 化 科 學 教 育 與 數 位 化 四 項 發 展 要 素 交 互 的 影 響 與 關 連, 將 是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未 來 教 育 與 經 濟 發 展 的 關 鍵 力 量 全 族 語 動 畫 開 啟 一 種 原 住 民 族 的 數 位 化 科 學 學 習 契 機, 其 中 蘊 含 無 數 的 可 能 從 科 學 學 習 的 角 度 而 言, 以 原 住 民 文 化 為 故 事 情 節 的 科 學 教 育 3D 動 畫 影 片, 可 提 供 不 同 族 群 多 元 文 化 的 教 材 資 源, 又 可 提 供 學 習 科 學 概 念 的 生 活 與 文 化 情 境, 將 學 習 情 境 從 課 堂 延 伸 至 課 堂 外 的 部 落 生 活 情 節, 使 科 學 學 習 與 生 活 經 驗 結 合 為 一 體 全 族 語 的 飛 鼠 部 落 原 住 民 族 3D 科 學 動 畫, 提 供 一 種 更 貼 近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學 習 情 境 以 原 住 民 文 化 中 既 有 的 科 學 智 慧 發 展 教 材, 提 供 原 住 民 下 一 代 一 種 不 同 的 科 學 學 習 途 徑, 創 造 機 會 讓 新 一 代 原 住 民 族 以 自 己 的 族 語, 站 在 自 己 的 文 化 智 慧 基 礎 上 學 習 科 學 知 識 不 但 學 習 到 西 方 的 科 學 知 識 概 念, 而 且 能 發 現 西 方 科 學 知 識 與 我 族 傳 統 生 活 的 科 學 智 慧 有 著 密 切 的 相 關, 並 且 能 在 西 方 科 學 知 識 中, 建 立 我 族 的 主 體 性 與 文 化 價 值 觀, 在 現 代 科 技 的 潮 流 中 找 到 我 族 文 化 的 出 路 經 濟 出 路 以 及 教 育 的 出 路 98 99
52 從 賽 德 克. 巴 萊 回 到 飛 鼠 部 落 全 族 語 之 原 住 民 族 3D 科 學 動 畫 的 理 念 與 實 踐 Chapter 5 第 四 期 2013 年 6 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學 刊 附 錄 飛 鼠 部 落 原 住 民 族 3D 科 學 動 畫 劇 情 簡 介 類 型 : 台 灣 泰 雅 族 / 劇 情 / 3D 電 腦 動 畫 語 言 : 泰 雅 族 語, 中 英 文 字 幕 片 長 : 每 集 約 22 分, 共 七 集 製 作 人 : 傅 麗 玉 監 製 : 王 世 偉 泰 雅 語 導 演 : 張 山 居 雲 力 思 導 演 : 陳 明 和 王 世 偉 ; 副 導 演 : 李 中 魁 劉 育 樹 原 著 / 編 劇 : 傅 麗 玉 製 片 : 羅 嘉 玲 行 政 : 沈 昱 璿 出 品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台 灣 補 助 : 國 科 會 飛 鼠 部 落 是 世 界 首 部 原 住 民 科 學 教 育 3D 動 畫 泰 雅 族 是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當 中, 最 善 長 狩 獵 最 強 悍 的 一 族 世 世 代 代 在 山 林 生 活 的 泰 雅 族 人, 已 經 發 展 出 一 套 與 自 然 界 相 處 的 智 慧, 是 一 套 泰 雅 族 的 自 然 法 則 GaGa 以 泰 雅 族 的 生 活 與 文 化 為 基 礎, 以 山 林 環 境 為 場 景, 飛 鼠 部 落 原 住 民 科 學 教 育 3D 動 畫 系 列, 從 四 個 泰 雅 族 小 孩 子 看 到 的 世 界 親 身 體 驗 的 生 活, 呈 現 泰 雅 族 人 的 生 活 哲 學 與 自 然 法 則 ; 劇 中 漢 人 張 老 師 與 泰 雅 族 人 的 互 動, 則 展 現 泰 雅 族 傳 統 的 山 林 智 慧, 呈 現 原 住 民 族 觀 點 的 科 學 與 西 方 科 學 的 對 話 頭 目 掌 長 量 長 度 頭 目 掌 長 卻 不 同 怎 麼 辦? 第 二 集 頭 目 的 手 掌 : 一 場 暴 風 雨 讓 泰 雅 小 男 孩 tintin 和 他 的 家 人 度 過 一 個 驚 恐 的 夜 晚, 也 摧 毀 大 叔 的 屋 子 一 家 人 決 定 一 起 努 力 幫 大 叔 重 新 建 造 一 棟 新 屋 子, 但 是 tintin 和 他 的 好 友 tola 卻 因 為 測 量 長 度 的 問 題, 在 蓋 房 子 的 過 程 中 惹 出 一 堆 麻 煩, 最 後 如 何 收 拾 呢? 石 頭 獵 寮 鐵 鍋, 還 有 小 孩 都 難 逃 的 冷 熱 變 化 第 三 集 祕 密 獵 寮 : 泰 雅 小 男 孩 tintin 和 他 的 好 友 tola 有 了 幫 大 叔 蓋 房 子 的 經 驗 後, 也 想 自 己 動 手 蓋 一 棟 房 子, 但 是 大 人 們 認 為 小 孩 子 應 該 先 練 習 蓋 獵 寮, 於 是 他 們 在 山 林 中 找 到 一 塊 地, 祕 密 進 行 蓋 獵 寮, 他 們 希 望 這 是 一 個 完 全 屬 於 他 們 自 己 的 祕 密 獵 寮 但 這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工 作, 一 開 始 兩 個 人 差 一 點 冷 死 在 山 上, 但 是 在 祕 密 獵 寮 快 完 成 的 時 候,tintin 卻 因 為 太 熱 而 昏 了 過 去 後 來 到 底 又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讓 昏 倒 的 TinTin 最 後 被 嚇 醒? 其 臭 無 比 的 石 頭, 竟 然 有 奇 亮 無 比 的 力 量 第 四 集 水 生 火 : 調 皮 的 泰 雅 族 小 男 孩 tintin 和 好 友 tola 因 為 被 鬼 嚇 得 從 山 坡 上 滾 下 來, 無 意 間 發 現 幾 顆 其 臭 無 比 的 石 頭 最 後 他 們 發 現 平 常 迷 迷 糊 糊 的 watan 叔 叔 竟 然 知 道 許 多 臭 石 頭 的 祕 密 那 天 晚 上, 當 lawa 妹 妹 在 山 林 中 走 失 的 時 候,watan 叔 叔 用 他 手 上 一 個 奇 怪 的 桶 子 就 能 讓 臭 石 頭 發 出 光 亮, 帶 著 大 家 找 到 lawa 水 中 的 螢 火 蟲 泰 雅 族 人 的 魚 第 五 集 水 中 螢 火 蟲 : 水 中 閃 閃 發 亮 的 螢 火 蟲 竟 然 是 泰 雅 族 人 的 魚 在 重 要 的 日 子 即 將 來 臨 時, 泰 雅 族 人 一 定 老 早 將 魚 醃 好, 等 待 最 重 要 的 客 人 那 天 泰 雅 小 男 孩 tintin 竟 然 和 tola 跑 進 穀 倉, 吃 光 所 有 要 招 待 客 人 的 醃 魚 闖 下 大 禍 的 他 們 卻 意 外 地 與 水 中 螢 火 蟲 相 遇 在 河 邊 簧 片 真 情 震 動 歌 聲 細 語 傳 情 泰 雅 戀 人 對 白 第 一 集 口 簧 情 : 泰 雅 族 小 男 孩 tintin 和 朋 友 tola 在 樹 林 中 看 到 masaw 叔 叔 對 ali 姊 姊 吹 奏 一 種 很 特 別 的 樂 器, 那 樂 器 發 出 很 輕 柔 很 快 樂 的 樂 音, 讓 樹 林 中 的 動 物 們 也 像 masaw 和 ali 一 樣, 沈 醉 在 樂 音 中 但 是 當 兩 個 小 男 孩 跳 進 masaw 和 ali 中 間, 想 一 探 那 個 神 奇 的 樂 器 時, masaw 和 ali 卻 落 荒 而 逃 到 底 那 神 祕 的 樂 器 隱 藏 了 什 麼 重 大 的 祕 密? 日 升 日 落 花 開 花 謝 泰 雅 族 人 的 自 然 時 鐘 第 六 集 太 陽 的 時 間 : 張 老 師 從 山 下 帶 了 一 個 機 器 時 鐘 回 到 部 落 時 鐘 的 模 樣 讓 tintin 一 家 人 非 常 困 惑, 尤 其 是 搖 來 搖 去 的 鐘 擺 弄 得 大 家 眼 花 撩 亂, 半 夜 裡 噹 噹 的 聲 音 更 讓 大 家 睡 不 著, 原 本 規 律 的 生 活 被 時 鐘 弄 得 有 點 亂 張 老 師 也 慢 慢 體 會 自 然 界 到 處 都 有 時 鐘, 泰 雅 族 人 的 生 活 順 著 自 然 的 時 鐘 而 不 是 機 器 時 鐘
53 從 賽德克 巴萊 回到 飛鼠部落 全族語之原住民族 3D 科學動畫的理念與實踐 Chapter 5 泰雅染織是彩虹化身 紅菱格紋是祖靈眼睛 參考資料 第七集 彩虹織 泰雅族的婦女一定要努力學會織布 會織布的泰雅族婦女死後到了彩 虹靈橋的橋頭 如果她能讓織布機發聲 讓織布的祖靈聽到 祖靈就接她平安地通過彩虹靈橋 曾經獵到人頭或是大獵物的勇士死後 才可順利通過靈橋 否則就會被趕走 一趟狩獵學習之旅 泰雅族小男孩 tintin 和好友 tola 還有張老師經歷許多前所未有的驚 險 幸好靠著泰雅族人的傳統山林智慧 終於平安回到部落 此時 大叔的新生嬰兒誕生 嬰 兒身上包著紅色菱形紋披巾 tintin 和其他孩子們趁著大人忙亂時 玩起染料 又惹出一堆問 題 巴瑞齡 2011 原住民影片中的原漢意識及其運用 台北 秀威資訊科技 李壬癸 2010a 第 4 章 台灣南島語言的回顧和展望 珍惜台灣南島語言 台北 前衛出版社 李壬癸 2010b 第 12 章 人體各部位名稱在語言上的應用 珍惜台灣南島語言 台北 前 衛出版社 李壬癸 2010c 我的學思歷程 珍惜台灣南島語言 台北 前衛出版社 李道明 1994 近一百年來臺灣電影及電視對臺灣原住民的呈現 電影欣賞 12 3 頁 張昌彥 2002 異言堂之語言篇 語言歸位 新電影的貢獻 台灣電影筆記 2011 年 12 月 21 日 取自 黃穎凡與章則儀譯 2006 出發點 宮崎駿原著 台北 台灣東販公司 魏德聖 2011 賽德克 巴萊 導演巴萊 台北 遠流出版社 傅麗玉 製作人 王世偉與陳明和 導演 2011 飛鼠部落 原住民族 3D 科學動畫影集 台灣 國立清華大學 Banks, J. A. (1994). An introduction to multicultural education. Boston: Allyn & Bacon. 相關影片之網路連結 飛鼠部落科學卡通 飛鼠部落. 台灣 /cartoon/story.html 動畫電影 風中奇緣 主題曲 風之彩 Colors Of The Wind o&feature=related 賽德克 巴萊 山藸 飛鼠 撒可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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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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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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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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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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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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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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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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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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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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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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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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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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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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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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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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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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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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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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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 科 學 及 人 學 院 2012/2013 入 學 規 則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I.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課 程 之 專 業 包 括 : 英 語 研 究 請 參 閱 英 版 漢 語 語 言 學 國 學 傳 播 與 新 媒 體 請 參 閱 英 版 歷 史 學 國 際 關 係 及 公 共 政 策 葡 萄 牙 語 言 及 化 請 參 閱 英 版 翻 譯 漢 語 語 言 學 及 國 學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 / 105 / / 7 0 2 4 8 76 / / 7 0 2 5 2 8-1 / / 06 2619621 #311 / E-mail / periodical @ hanlin.com.tw / http://www.worldone.com.tw http://www.worldone.com.tw NO.00847 ZXCV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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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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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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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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