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A57EB0EAA448B171A8C6B44EB77EAA41B0C8AA6BB2C43436B1F8A475A740B8EAAEE6A4CEBC66AC64BCD0B7C72D39332E312E3133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EB0EAA448B171A8C6B44EB77EAA41B0C8AA6BB2C43436B1F8A475A740B8EAAEE6A4CEBC66AC64BCD0B7C72D39332E312E3133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外 國 人 從 事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六 款 工 作 資 格 及 審 查 標 準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93 年 01 月 13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就 業 服 務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本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六 款 規 定 之 工 作, 其 工 作 資 格 應 符 合 本 標 準 規 定 第 三 條 為 保 障 國 民 工 作 權, 並 基 於 國 家 之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會 商 相 關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就 國 內 就 業 市 場 情 勢 雇 主 之 業 別 規 模 用 人 計 畫 營 運 績 效 及 對 國 民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之 貢 獻, 核 定 其 申 請 聘 僱 外 國 人 之 名 額 第 二 章 專 門 性 或 技 術 性 工 作 第 四 條 本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所 稱 專 門 性 及 技 術 性 工 作, 係 指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下 列 具 專 門 知 識 或 特 殊 專 長 技 術 之 工 作 : 一 建 築 及 土 木 工 程 技 術 工 作 二 交 通 事 業 工 作 三 財 稅 金 融 服 務 工 作 四 不 動 產 經 紀 工 作 五 移 民 服 務 工 作 六 律 師 工 作 七 技 師 工 作 八 醫 療 保 健 工 作 九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十 文 化 運 動 及 休 閒 服 務 工 作 十 一 學 術 研 究 工 作 十 二 獸 醫 師 工 作 十 三 製 造 業 工 作 十 四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工 作 第 五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前 條 工 作, 除 符 合 本 標 準 其 他 規 定 外, 仍 應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依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規 定 取 得 證 書 或 執 業 資 格, 或 取 得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之 證 書 證 照 或 許 可 者 二 取 得 國 內 外 大 學 相 關 系 所 之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或 取 得 相 關 系 所 之 學 士 學 位 而 有 二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2 三 服 務 跨 國 企 業 滿 一 年 以 上 經 指 派 來 我 國 任 職 者 四 經 專 業 訓 練, 或 自 力 學 習, 有 五 年 以 上 相 關 經 驗, 而 有 創 見 及 特 殊 表 現 者 第 六 條 為 因 應 產 業 環 境 變 動, 協 助 企 業 延 攬 專 門 性 技 術 性 工 作 人 員,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同 意 者, 依 前 條 第 二 款 受 聘 僱 之 外 國 人, 得 不 受 工 作 經 驗 之 限 制 第 七 條 外 國 法 人 為 履 行 承 攬 買 賣 技 術 合 作 等 契 約 之 需 要, 須 指 派 外 國 人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從 事 第 四 條 範 圍 內 之 工 作, 其 工 作 期 間 在 九 十 日 以 下 者, 外 國 人 資 格 不 受 第 五 條 之 限 制 第 八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第 四 條 之 工 作, 其 薪 資 不 得 低 於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行 職 業 別 薪 資 調 查 最 新 一 期 之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專 技 人 員 每 人 月 平 均 薪 資 第 九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建 築 及 土 木 工 程 技 術 工 作, 其 雇 主 應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一 取 得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登 記 之 營 造 業 者 二 取 得 建 築 師 開 業 證 明 及 二 年 以 上 建 築 經 驗 者 第 十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於 下 列 交 通 事 業, 其 工 作 內 容 應 為 : 一 陸 運 事 業 : ( 一 ) 鐵 公 路 或 大 眾 捷 運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監 造 諮 詢 及 營 運 維 修 之 工 作 ( 二 ) 由 國 外 進 口 或 外 商 於 國 內 承 製 之 鐵 路 公 路 捷 運 等 陸 上 客 貨 運 輸 機 具 之 安 裝 維 修 技 術 指 導 測 試 營 運 之 工 作 ( 三 ) 國 外 採 購 之 機 具 查 驗 驗 證 及 有 助 提 升 陸 運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之 工 作 二 航 運 事 業 : ( 一 ) 港 埠 船 塢 碼 頭 之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施 工 評 鑑 之 工 作 ( 二 ) 商 港 設 施 及 打 撈 業 經 營 管 理 機 具 之 建 造 與 維 修 安 裝 技 術 指 導 測 試 營 運 及 協 助 提 升 港 埠 作 業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之 工 作 ( 三 ) 船 舶 貨 櫃 車 架 之 建 造 維 修 及 協 助 提 昇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之 工 作 ( 四 ) 從 事 海 運 事 業 業 務 人 員 之 訓 練 經 營 管 理 及 其 他 有 助 提 升 海 運 事 業 業 務 發 展 之 工 作 ( 五 ) 民 航 場 站 助 航 設 施 之 規 劃 建 設 之 工 作 ( 六 ) 有 助 提 升 航 運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之 航 空 器 維 修 採 購 民 航 設 施 查 驗 及 技 術 指 導 之 工 作 ( 七 ) 航 空 事 業 之 人 才 訓 練 經 營 管 理 航 空 器 運 渡 試 飛 駕 駛 員 駕 駛 員 訓 練 營 運 飛 航 及 其 他 有 助 提 升 航 空 事 業 業 務 發 展 之 工 作 三 郵 政 事 業 : ( 一 ) 郵 政 機 械 設 備 系 統 之 規 劃 設 計 審 查 及 施 工 監 造 之 工 作

3 ( 二 ) 有 助 提 升 郵 政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之 國 外 採 購 郵 用 物 品 器 材 之 查 驗 及 生 產 技 術 指 導 之 工 作 ( 三 ) 郵 政 機 械 設 備 之 研 究 設 計 技 術 支 援 維 修 及 郵 政 人 才 訓 練 之 工 作 四 電 信 事 業 : ( 一 ) 電 信 工 程 技 術 之 規 劃 設 計 及 施 工 監 造 之 工 作 ( 二 ) 有 助 提 升 電 信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之 國 外 採 購 電 信 器 材 查 驗 生 產 技 術 指 導 之 工 作 ( 三 ) 電 信 設 備 之 研 究 設 計 技 術 支 援 技 術 指 導 及 維 修 之 工 作 ( 四 ) 電 信 人 才 訓 練 之 工 作 ( 五 ) 電 信 加 值 網 路 之 設 計 技 術 支 援 之 工 作 ( 六 ) 廣 播 電 視 之 電 波 技 術 及 其 設 備 之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指 導 之 工 作 五 觀 光 事 業 : ( 一 ) 觀 光 旅 館 業 旅 館 業 旅 行 業 之 經 營 管 理 導 遊 領 隊 及 有 助 提 升 觀 光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之 工 作 ( 二 ) 觀 光 旅 館 業 旅 館 業 經 營 及 餐 飲 烹 調 技 術 為 國 內 所 缺 乏 者 之 工 作 ( 三 ) 風 景 區 或 遊 樂 區 之 規 劃 開 發 經 營 管 理 之 工 作 六 氣 象 事 業 : ( 一 ) 國 際 間 氣 象 地 震 海 象 資 料 之 蒐 集 研 判 處 理 供 應 及 交 換 之 工 作 ( 二 ) 氣 象 地 震 海 象 技 術 研 究 及 指 導 之 工 作 ( 三 ) 國 外 採 購 之 氣 象 地 震 海 象 儀 器 設 備 校 驗 維 護 技 術 指 導 等 有 助 提 升 氣 象 地 震 海 象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之 工 作 ( 四 ) 氣 象 地 震 海 象 技 術 人 才 之 培 育 與 訓 練 及 氣 象 地 震 海 象 火 山 海 嘯 等 事 實 鑑 定 之 工 作 七 從 事 第 一 款 至 第 六 款 事 業 之 相 關 規 劃 管 理 工 作 第 十 一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前 條 第 五 款 規 定 之 觀 光 事 業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或 旅 行 業 經 理 人 工 作, 應 分 別 取 得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導 遊 執 業 證 照 領 隊 執 業 證 照 或 旅 行 業 經 理 人 結 業 證 書 第 十 二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航 空 器 運 渡 或 試 飛 工 作,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 一 具 有 雇 主 所 需 機 型 之 航 空 器 運 渡 或 試 飛 駕 駛 員 資 格 二 持 有 雇 主 所 需 機 型 之 有 效 檢 定 證 明 三 持 有 有 效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第 十 三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航 空 器 駕 駛 員 訓 練 工 作,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 一 具 有 航 空 器 訓 練 教 師 資 格 二 持 有 雇 主 所 需 機 型 之 有 效 檢 定 證 明 三 持 有 有 效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4 第 十 四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航 空 器 營 運 飛 航 工 作,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 一 具 有 民 航 運 輸 駕 駛 員 資 格 二 持 有 雇 主 所 需 機 型 之 有 效 檢 定 證 明 三 持 有 民 用 航 空 醫 務 中 心 航 空 人 員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第 十 五 條 聘 僱 前 條 外 國 籍 駕 駛 員 之 雇 主, 應 培 訓 本 國 籍 駕 駛 員, 其 所 聘 僱 外 國 籍 駕 駛 員 人 數 總 和, 不 得 超 過 自 申 請 日 起 前 七 年 內 所 自 訓 之 本 國 籍 駕 駛 員 人 數 及 該 年 度 自 訓 本 國 籍 駕 駛 員 計 畫 人 數 總 和 之 三 倍 第 十 六 條 聘 僱 第 十 二 條 至 第 十 四 條 外 國 人 之 雇 主, 應 取 得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許 可 證 第 十 七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本 國 籍 普 通 航 空 業 之 駕 駛 員 工 作,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 一 具 有 正 駕 駛 員 資 格 二 持 有 雇 主 所 需 機 型 之 有 效 檢 定 證 明 三 持 有 有 效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第 十 八 條 聘 僱 前 條 外 國 人 之 雇 主, 應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 一 取 得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中 華 民 國 普 通 航 空 業 許 可 證 二 所 聘 僱 之 外 國 人 執 行 航 空 器 之 作 業 與 訓 練, 限 於 未 曾 引 進 之 機 型 但 曾 引 進 之 機 型 而 無 該 機 型 之 本 國 籍 教 師 駕 駛 員 或 執 行 已 具 該 機 型 執 業 資 格 之 國 籍 駕 駛 員 複 訓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十 九 條 前 條 之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其 申 請 計 畫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一 : 一 單 雙 座 駕 駛 員 機 種, 雇 主 指 派 任 一 飛 航 任 務, 第 一 年 許 可 全 由 外 籍 駕 駛 員 擔 任 ; 第 二 年 起 雙 座 駕 駛 員 機 種 至 少 一 人, 應 由 本 國 籍 駕 駛 員 擔 任 二 單 座 駕 駛 員 機 種, 自 第 二 年 起 該 機 種 飛 行 總 時 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應 由 本 國 籍 駕 駛 員 擔 任 飛 行 操 作 但 工 作 性 質 及 技 能 特 殊,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二 十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財 稅 金 融 服 務 工 作, 其 內 容 應 為 : 一 證 券 期 貨 事 業 : ( 一 ) 有 價 證 券 及 證 券 金 融 業 務 之 企 劃 研 究 分 析 管 理 或 引 進 新 技 術 之 工 作 ( 二 ) 期 貨 交 易 投 資 分 析 及 財 務 業 務 之 稽 核 或 引 進 新 技 術 之 工 作 二 金 融 事 業 : 存 款 授 信 投 資 信 託 外 匯 及 其 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相 關 金 融 業 務, 以 及 上 開 業 務 之 企 劃 研 究 分 析 管 理 諮 詢 之 工 作 三 保 險 事 業 : 人 身 財 產 保 險 之 理 賠 核 保 精 算 投 資 資 訊 再 保 代 理 經 紀 訓 練 公 證 工 程 風 險 管 理 或 引 進 新 技 術 之 工 作 四 協 助 處 理 會 計 師 法 所 定 業 務 之 工 作

5 第 二 十 一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不 動 產 經 紀 工 作, 其 內 容 應 為 執 行 不 動 產 仲 介 或 代 銷 業 務 前 項 外 國 人 應 取 得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證 書 或 不 動 產 經 紀 營 業 員 證 明 第 二 十 二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於 移 民 業 務 機 構 從 事 移 民 服 務 工 作, 其 內 容 應 為 : 一 與 投 資 移 民 有 關 之 移 民 基 金 諮 詢 仲 介 業 務, 並 以 保 護 移 民 者 權 益 所 必 須 者 為 限 二 其 他 與 移 民 有 關 之 諮 詢 業 務 前 項 外 國 人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從 事 前 項 之 移 民 業 務 二 年 以 上 二 曾 任 移 民 官 員, 負 責 移 民 簽 證 一 年 以 上 三 具 備 律 師 資 格, 從 事 移 民 相 關 業 務 一 年 以 上 第 二 十 三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律 師 工 作,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中 華 民 國 律 師 二 外 國 法 事 務 律 師 第 二 十 四 條 聘 僱 前 條 外 國 人 之 雇 主, 應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一 中 華 民 國 律 師 二 外 國 法 事 務 律 師 第 二 十 五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於 技 術 顧 問 機 構 從 事 技 師 工 作, 應 依 技 師 法 取 得 技 師 證 書 第 二 十 六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於 醫 事 機 構 從 事 醫 療 保 健 工 作,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取 得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醫 事 專 門 職 業 證 書 之 醫 師 中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護 理 師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二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醫 療 衛 生 業 務 上 須 聘 僱 之 醫 事 專 門 性 或 技 術 性 人 員 第 二 十 七 條 前 條 所 稱 醫 事 機 構, 以 下 列 各 款 為 限 : 一 醫 療 機 構 二 護 理 機 構 三 藥 商 及 藥 局 四 衛 生 財 團 法 人 五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得 聘 僱 前 條 外 國 人 之 機 構 第 二 十 八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其 內 容 應 為 : 一 人 才 訓 練 二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三 污 染 防 治 機 具 安 裝 操 作 維 修 工 作

6 第 二 十 九 條 聘 僱 前 條 外 國 人 之 雇 主, 以 下 列 各 款 為 限 : 一 環 境 檢 驗 測 定 機 構 二 廢 水 代 處 理 業 者 三 建 築 物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清 理 機 構 四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五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得 聘 僱 前 條 外 國 人 之 事 業 第 三 十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文 化 運 動 及 休 閒 服 務 工 作, 其 內 容 應 為 : 一 出 版 事 業 : 新 聞 紙 雜 誌 圖 書 之 外 文 撰 稿 編 輯 翻 譯 編 譯 ; 有 聲 出 版 之 製 作 編 曲 及 引 進 新 設 備 技 術 之 工 作 二 電 影 業 : 電 影 片 製 作 編 導 藝 術 促 銷 引 進 新 技 術 之 工 作 三 無 線 有 線 及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業 : 節 目 策 劃 製 作 外 文 撰 稿 編 譯 播 音 導 播 及 主 持 引 進 新 技 術 之 工 作 四 藝 文 及 運 動 服 務 業 : 文 學 創 作 評 論 藝 文 活 動 經 營 管 理 藝 人 及 模 特 兒 經 紀 運 動 場 館 經 營 管 理 運 動 裁 判 登 山 嚮 導 運 動 訓 練 指 導 運 動 活 動 籌 劃 之 工 作 五 圖 書 館 及 檔 案 保 存 業 : 各 種 資 料 之 收 藏 及 維 護, 資 料 製 成 照 片 地 圖 錄 音 帶 錄 影 帶 及 其 他 形 式 儲 存 之 工 作 六 博 物 館 歷 史 遺 址 及 類 似 機 構 : 具 歷 史 文 化 藝 術 或 教 育 價 值 之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考 古 遺 址 或 自 然 文 化 景 觀 等 保 存 維 護 陳 列 展 示 ( 覽 ) 之 工 作 七 休 閒 服 務 業 : 遊 樂 園 業 經 營 及 管 理 之 工 作 第 三 十 一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工 作, 其 雇 主 應 為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核 准 立 案 之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第 三 十 二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於 獸 醫 師 之 執 業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機 構 從 事 獸 醫 師 工 作, 應 取 得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獸 醫 師 證 書 第 三 十 三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於 製 造 業 工 作, 其 內 容 應 為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分 析 設 計 規 劃 維 修 諮 詢 機 具 安 裝 技 術 指 導 等 第 三 十 四 條 聘 僱 前 條 外 國 人 之 雇 主,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一 本 國 公 司 設 立 未 滿 一 年 者, 實 收 資 本 額 達 新 台 幣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 設 立 一 年 以 上 者, 最 近 一 年 或 前 三 年 度 平 均 營 業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千 萬 元 以 上 平 均 進 出 口 實 績 總 額 達 美 金 一 百 萬 元 以 上 或 平 均 代 理 佣 金 達 美 金 四 十 萬 元 以 上 二 外 國 分 公 司 設 立 未 滿 一 年 者, 在 國 內 營 運 資 金 達 新 台 幣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 設 立 一 年 以 上 者, 最 近 一 年 或 前 三 年 度 平 均 營 業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千 萬 元 以 上 平 均 進 出 口 實 績 總 額 達 美 金 一 百 萬 元 以 上 或 平 均 代 理 佣 金 達 美 金 四 十 萬 元 以 上 三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許 可 之 外 國 公 司 代 表 人 辦 事 處

7 第 三 十 五 條 聘 僱 外 國 人 從 事 第 四 條 第 十 四 款 工 作 之 雇 主 為 財 團 法 人 或 社 團 法 人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一 財 團 法 人 設 立 未 滿 一 年 者, 設 立 基 金 達 新 台 幣 一 千 萬 元 以 上 ; 設 立 一 年 以 上 者, 業 務 費 用 達 新 台 幣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二 社 團 法 人 之 社 員 人 數 應 達 五 十 人 以 上 第 三 章 華 僑 或 外 國 人 投 資 或 設 立 事 業 之 主 管 工 作 第 三 十 六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本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擔 任 華 僑 或 外 國 人 經 政 府 核 准 投 資 或 設 立 事 業 之 主 管 應 為 : 一 依 華 僑 回 國 投 資 條 例 或 外 國 人 投 資 條 例 核 准 投 資 之 公 司 經 理 人 二 外 國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第 三 十 七 條 聘 僱 前 條 外 國 人 之 雇 主, 應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一 最 近 一 年 或 前 三 年 平 均 之 營 業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千 萬 元 以 上 二 最 近 一 年 或 前 三 年 度 平 均 進 出 口 實 績 總 額 達 美 金 一 百 萬 元 以 上, 或 平 均 代 理 佣 金 達 美 金 四 十 萬 元 以 上 三 新 設 或 營 業 未 滿 一 年 之 國 內 公 司, 其 為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實 收 資 本 額 達 新 台 幣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 其 為 外 國 分 公 司 者, 在 國 內 營 運 資 金 達 新 台 幣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四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許 可 之 外 國 公 司 代 表 人 辦 事 處 五 對 國 內 經 濟 發 展 有 實 質 貢 獻, 或 因 情 況 特 殊,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認 定 第 四 章 教 師 工 作 第 三 十 八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本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第 一 目 規 定 之 教 師 工 作, 應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取 得 教 師 證 書 但 外 國 僑 民 學 校 教 師, 不 在 此 限 第 三 十 九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本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第 二 目 及 第 三 目 之 教 師 工 作, 應 取 得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採 認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學 位, 且 取 得 擬 任 課 程 合 格 教 師 或 任 教 資 格 第 四 十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本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四 款 規 定 之 外 國 語 文 教 師 之 工 作, 每 週 從 事 教 學 相 關 工 作 時 數 不 得 少 於 十 四 小 時, 且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 一 年 滿 二 十 歲 二 大 專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三 教 授 之 語 文 課 程 為 該 外 籍 教 師 護 照 國 籍 之 官 方 語 言 前 項 外 國 人 非 四 年 制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畢 業 者, 另 應 具 有 語 文 師 資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第 五 章 運 動 藝 術 及 演 藝 工 作 第 四 十 一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本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五 款 規 定 之 運 動 教 練 工 作,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8 一 持 有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或 國 家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核 發 之 國 際 運 動 教 練 證 二 曾 任 運 動 教 練 實 際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並 經 國 家 ( 際 ) 單 項 運 動 協 ( 總 ) 會 推 薦 第 四 十 二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本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五 款 規 定 運 動 員 之 工 作,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曾 代 表 參 加 國 際 或 全 國 性 運 動 競 賽 之 運 動 員,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二 曾 任 運 動 員 實 際 工 作 經 驗 一 年 以 上, 並 經 國 家 ( 際 ) 單 項 運 動 協 ( 總 ) 會 推 薦 第 四 十 三 條 聘 僱 前 二 條 外 國 人 之 雇 主, 應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一 學 校 二 政 府 機 關 三 公 益 體 育 團 體 四 營 業 項 目 包 括 體 育 運 動 等 相 關 業 務 之 公 司 第 四 十 四 條 外 國 人 受 聘 僱 從 事 本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六 款 規 定 之 演 藝 及 藝 術 工 作, 應 出 具 從 事 演 藝 藝 術 工 作 證 明 文 件 或 其 所 屬 國 官 方 機 構 出 具 之 推 薦 或 證 明 文 件 第 四 十 五 條 聘 僱 前 條 外 國 人 之 雇 主, 應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一 學 校 公 立 社 會 教 育 文 化 機 構 二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三 觀 光 遊 樂 業 者 四 營 業 項 目 為 演 藝 及 文 化 服 務 工 作 之 公 司 五 文 教 財 團 法 人 六 演 藝 團 體 國 際 或 全 國 性 學 術 文 化 或 藝 術 團 體 七 出 版 事 業 者 八 電 影 業 者 九 無 線 有 線 及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業 者 第 六 章 附 則 第 四 十 六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二 交 通 事 業 工 作 三 財 稅 金 融 服 務 工 作 四 不 動 產 經 紀 工 作 五 移 民 服 務 工 作 六 律 師 專 利 師 工 作 七 技 師 工 作 八 醫 療 保 健 工 作 九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十 文 化 運 動 及 休 閒 服 務 工 作 十 一 學 術 研

二 交 通 事 業 工 作 三 財 稅 金 融 服 務 工 作 四 不 動 產 經 紀 工 作 五 移 民 服 務 工 作 六 律 師 專 利 師 工 作 七 技 師 工 作 八 醫 療 保 健 工 作 九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十 文 化 運 動 及 休 閒 服 務 工 作 十 一 學 術 研 名 稱 : 外 國 人 從 事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六 款 工 作 資 格 及 審 查 標 準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4 年 05 月 01 日 法 規 類 別 : 行 政 > 勞 動 部 > 就 業 服 務 目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1 條 本 標 準 依 就 業 服 務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30323137BAEEA658AAA92DB14DA7DEA448ADFBA6D2B8D5C2B2A4B66F6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30323137BAEEA658AAA92DB14DA7DEA448ADFBA6D2B8D5C2B2A4B66F6B>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簡 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簡 介 專 技 人 員 證 照 是 專 業 標 記, 其 執 業 範 圍 亦 受 法 律 保 障 ; 考 選 部 竭 誠 歡 迎 您 參 加 專 技 人 員, 透 過 本 簡 介, 協 助 您 金 榜 題 名, 取 得 專 技 人 員 執 業 資 格, 為 國 家 人 民 服 務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 第 一 類 學 群 至 第 七 類 學 群 各 校 系 一 覽 表 21 中 學 系 16 16 22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23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2 2 24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 11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測 術 科 考 試 分 發 比 序 科 目 檢 定 及 級 分 項 目 檢 定 及 分 數 項 目 4 4 學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附 表 六 受 聘 僱 外 國 人 名 冊 ( 在 臺 畢 業 僑 外 生 評 點 制 ) 申 請 單 位 ( 雇 主 ) 名 稱 : 單 位 章 : 姓 名 中 最 高 學 歷 Surname 英 Given name 博 士 碩 士 學 士 性 別 護 照 號 碼 職 業 類 別 代 碼 國 籍

附 表 六 受 聘 僱 外 國 人 名 冊 ( 在 臺 畢 業 僑 外 生 評 點 制 ) 申 請 單 位 ( 雇 主 ) 名 稱 : 單 位 章 : 姓 名 中 最 高 學 歷 Surname 英 Given name 博 士 碩 士 學 士 性 別 護 照 號 碼 職 業 類 別 代 碼 國 籍 附 表 五 聘 僱 外 國 專 業 人 員 工 作 許 可 申 請 書 ( 在 臺 畢 業 僑 外 生 評 點 制 ) 申 請 工 作 類 別 :( 請 填 項 目 代 號 ) 申 請 項 目 :( 單 選 ) 類 別 : A ( 專 門 性 或 技 術 性 工 作 ) 項 目 : ( 參 考 申 請 應 備 件, 填 寫 代 號 ) 行 業 類 別 代 碼 : 新 聘 展 延 提 前 解 聘 退

More information

/ 國 外 證 照 類 型 證 照 名 稱 等 級 發 證 單 位 備 註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高 級 業 務 員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證 券 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人 員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票 券

/ 國 外 證 照 類 型 證 照 名 稱 等 級 發 證 單 位 備 註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高 級 業 務 員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證 券 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人 員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票 券 / 國 外 證 照 類 型 證 照 名 稱 等 級 發 證 單 位 備 註 專 案 助 理 PMA, Project Management 其 它 中 華 專 案 管 理 學 專 案 管 理 Assistant 專 案 技 術 士 PMA+, Project 中 華 專 案 管 理 學 Management Enginee 政 府 機 關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 門 市 服 務 乙 級 行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九十三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九十三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 新 增 更 名 整 併 或 停 招 校 系 一 覽 表 註 : 本 表 為 與 104 學 年 度 參 與 考 試 分 發 校 系 比 對 之 結 果, 各 系 組 實 際 狀 況 請 另 洽 該 校 系 105 學 年 度 新 增 校 系 編 號 校 名 系 組 名 1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表 演 藝 術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2 東 海 大 學 永 續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士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著 作 權 文 件 核 驗 業 務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推 廣 說 明 會 報 告 單 位 :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6 年 10 月 12 日 簡 報 大 綱 PART 1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說 明 通 關 方 式 PART 2 申 辦 說 明 - 報 單 PART 3 申 辦 說 明 - 核 驗 單 PART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3C2BEB0C8A54EB27AADD7A5BFB9EFB7D3AAED28B56FA5ACAAA9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3C2BEB0C8A54EB27AADD7A5BFB9EFB7D3AAED28B56FA5ACAAA929> 各 機 關 職 務 代 理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部 分 規 定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二 各 機 關 職 務 代 理,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以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為 限 : ( 一 ) 出 缺 之 職 務, 尚 未 派 員 或 分 發 人 員 ( 二 ) 公 差 公 假 請 假 或 休 假 ( 三 ) 依 法 停 職 或 休 職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DA4BAA661BB50ADBBB4E4C3F6A9F3ABD8A5DFA7F3BAF2B14BB867B654C3F6AB59AABAA677B1C6A16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DA4BAA661BB50ADBBB4E4C3F6A9F3ABD8A5DFA7F3BAF2B14BB867B654C3F6AB59AABAA677B1C6A16E2E646F63>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擴 大 開 放 磋 商 紀 要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以 下 簡 稱 安 排 ) 2004 年 1 月 1 日 全 面 實 施 以 來, 進 展 順 利, 對 提 高 1 內 地 與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經 貿 交 流 與 合 作 的 水 平, 促 進 兩 地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

「第一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 應 符 合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法 之 第 二 批 公 告 場 所 草 案 總 說 明 為 改 善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國 民 健 康,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於 一 百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公 布, 並 自 公 布 後 一 年 施 行 依 據 本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 下 列 公 私 場 所 經 中 央 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050.doc

Microsoft Word - 7050.doc 國 家 安 全 局 令 國 家 安 全 局 令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7 日 發 文 字 號 :(101) 勤 維 字 第 0009235 號 訂 定 特 種 勤 務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附 特 種 勤 務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局 長 蔡 得 勝 特 種 勤 務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7 日 國 家 安 全 局 (101)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法令輯要9809

法令輯要9809 證 券 暨 期 貨 月 刊 第 二 十 七 卷 第 十 期 法 令 輯 要 本 刊 資 料 室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4 日 發 文 字 號 : 金 管 證 期 字 第 0980040418 號 主 旨 : 公 告 期 貨 商 得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之 交 易 所 及 種 類 依 據 : 期 貨 交 易 法 第 五 條 公 告 事 項 : 一 公 告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內 地 向 澳 門 開 放 服 務 貿 易 的 的 補 充 和 修 正 六 部 門 或. 商 業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a. 法 律 服 務 (CPC86). 允 許 具 有 5 年 ( 含 5 年 ) 以 上 執 業 2 經 驗 並 通 過 內 地 司 法 考 試 的 澳 門 律 師, 按 照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律 師 法 和 中 華 全 國 律 師 協 會 申 請 律

More information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