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課程1022(1).pdf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院課程1022(1).pdf"

Transcription

1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時 地 間 :103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中 商 大 樓 二 樓 7203 會 議 室 主 席 : 戴 副 院 長 錦 周 紀 錄 : 趙 珍 宜 出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表 壹 報 告 事 項 略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提 案 單 位 :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案 由 : 保 金 系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日 間 部 課 程 標 準,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1.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之 國 際 金 融 與 匯 兌 原 為 選 修 2 學 分, 修 改 為 選 修 3 學 分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更 改 2. 經 該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8 次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3. 檢 附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102 學 年 四 技 日 間 部 課 程 標 準 乙 份 供 參 考 ( 附 件 一,p.1)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 提 案 單 位 : 財 政 稅 務 系 案 由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日 間 部 課 程 標 準 延 續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標 準,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經 該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 提 案 單 位 : 財 政 稅 務 系 案 由 :103 學 年 碩 士 班 課 程 標 準,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1. 該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會 議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2. 課 程 類 別 名 稱 學 分 數 授 課 時 數 等 延 續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標 準, 修 訂 選 修 課 程 不 分 年 級 3. 檢 附 財 政 稅 務 系 103 學 年 碩 士 班 課 程 標 準 乙 份 供 參 考 ( 附 件 二,p.3)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I

2 提 案 四 : 提 案 單 位 : 財 務 金 融 系 案 由 :103 學 年 四 技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課 程 標 準 延 續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標 準,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經 該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五 : 提 案 單 位 : 財 務 金 融 系 案 由 :103 學 年 碩 士 班 課 程 標 準,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1. 該 系 依 101 年 10 月 評 鑑 委 員 建 議, 修 訂 103 學 年 研 究 所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課 程 標 準 2. 送 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後, 並 經 該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3. 檢 附 財 務 金 融 系 103 學 年 碩 士 班 課 程 標 準 乙 份 供 參 考 ( 附 件 三,p.4)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六 : 提 案 單 位 : 應 用 統 計 系 案 由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日 間 部 課 程 標 準,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1. 經 該 系 102 年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課 程 會 議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2. 檢 附 應 用 統 計 系 103 學 年 四 技 日 間 部 課 程 標 準 乙 份 供 參 考 ( 附 件 四,p.5)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七 : 提 案 單 位 :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系 案 由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二 技 進 修 部 課 程 標 準,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1. 經 該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2. 檢 附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系 103 學 年 四 技 日 間 部 課 程 標 準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系 103 學 年 四 技 進 修 部 課 程 標 準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系 103 學 年 二 技 進 修 部 課 程 標 準 各 乙 份 供 參 考 ( 附 件 五,p.7)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八 : 提 案 單 位 : 會 計 資 訊 系 案 由 : 修 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資 訊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1. 經 該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發 展 會 議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II

3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2. 修 訂 該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第 二 點 第 八 款 第 七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 八 )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課 不 得 超 ( 八 )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課 不 得 超 修 訂 每 學 期 過 4 門 課 (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與 補 修 課 程 不 列 入 計 算 ), 修 課 超 過 5 門 課 (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與 補 修 課 規 定 修 課 程 不 列 入 計 算 ) 出 上 限 者,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須 達 前 三 名, 並 提 修 課 計 畫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經 系 主 任 核 定 許 可, 始 得 辦 理 選 課 七 本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校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七 本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修 訂 核 備 程 序 3. 檢 附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資 訊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乙 份 供 參 考 ( 附 件 六,p.12)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九 : 提 案 單 位 : 財 務 金 融 系 案 由 : 修 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企 業 實 習 要 點, 提 請 核 備 說 明 :1. 經 該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2. 修 訂 該 系 學 生 企 業 實 習 要 點 第 十 四 點 :, 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校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3. 檢 附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企 業 實 習 要 點 乙 份 供 參 考 ( 附 件 七,p.14)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十 : 提 案 單 位 : 財 務 金 融 系 案 由 : 修 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英 文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提 請 核 備 說 明 :1 經 該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2. 修 訂 該 系 學 生 英 文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第 七 點 : 本 規 定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校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3. 檢 附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英 文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乙 份 供 參 考 ( 附 件 八,p.23)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III

4 提 案 十 一 : 提 案 單 位 : 財 務 金 融 系 案 由 : 修 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財 金 證 照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提 請 核 備 說 明 :1. 經 該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2. 修 訂 該 系 學 生 財 金 證 照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第 六 點 : 本 規 定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校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3. 檢 附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財 金 證 照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乙 份 供 參 考 ( 附 件 九,p.24)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參 臨 時 動 議 肆 專 家 業 界 意 見 1. 最 近 至 德 國 哈 布 斯 大 學 參 訪, 該 校 有 5 萬 名 學 生, 鼓 勵 人 員 踴 躍 申 請 企 劃 去 年 醫 學 院 申 請 向 類 似 我 們 國 科 會 的 單 位 細 胞 運 動 研 究 企 劃, 每 一 計 劃 10 萬 歐 元, 共 有 12 個 經 過 二 階 段 篩 選 : 第 一 階 段 由 內 部 委 員 從 30 個 企 劃 篩 選 至 13 個, 第 二 階 段 邀 請 美 國 評 審 再 篩 選 掉 1 個, 競 爭 激 烈 成 效 也 很 好 院 可 參 訪 哈 布 斯 大 學 的 方 式, 由 院 訂 一 主 題, 例 如 最 近 最 熱 門 和 商 學 又 相 關 的 貿 服 協 定, 向 國 科 會 或 校 內 提 出 計 劃, 第 一 年 成 效 良 好 第 二 年 就 能 繼 續, 第 三 年 可 再 延 續, 且 國 科 會 有 很 多 跨 領 域 方 面 研 究 可 申 請 2. 近 期 時 代 雜 誌 有 篇 美 國 推 動 六 年 制 高 中 的 報 導, 其 六 年 制 高 中 性 質 類 似 我 們 的 五 專 部 美 國 挑 選 幾 個 州 示 範, 這 些 學 校 與 IBM Google 等 企 業 建 教 合 作, 年 薪 四 萬 元 起 跳, 仿 效 德 國 的 職 業 教 育 中 台 科 大 的 五 專 部 早 已 取 消 很 可 惜, 貴 校 五 專 部 仍 存 在, 是 重 要 的 應 持 續 保 持 伍 主 席 結 論 : 謝 謝 各 位 委 員 參 與 及 陳 院 長 意 見 分 享 陸 散 會 12:50 IV

5 1 附 件 一

6 2

7 3 附 件 二

8 4 附 件 三

9 5 附 件 四

10 6

11 7 附 件 五

12 8

13 9

14 10

15 11

16 附 件 六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資 訊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一 畢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6 月 20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6 月 26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103 年 1 月 3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發 展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3 年 1 月 8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五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103 年 3 月 19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 一 ) 本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為 34 學 分 ( 不 含 碩 士 論 文 ) ( 二 ) 本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須 提 出 論 文 通 過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方 可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二 修 課 規 定 ( 一 ) 本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除 會 計 與 財 稅 專 題 研 討 4 學 分 ( 每 學 期 必 修 1 學 分 ) 及 論 文 6 學 分 外, 尚 須 修 習 30 學 分 ( 二 ) 上 述 30 學 分 包 括 必 修 課 程 12 學 分, 選 修 課 程 18 學 分 ( 其 中 本 系 碩 士 班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至 少 需 修 12 學 分 ) ( 三 ) 選 修 外 所 課 程 須 經 指 導 教 授 及 系 主 任 同 意 ( 四 ) 若 於 大 學 部 未 修 習 中 級 會 計 學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學 審 計 學 及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四 科 中 達 兩 科 以 上 或 曾 修 習 但 未 達 60 分 者, 需 於 碩 士 班 修 業 期 限 內 至 大 學 部 補 修, 通 過 者 ( 及 格 分 數 60 分 ) 始 得 畢 業, 若 以 已 修 畢 之 五 專 二 專 課 程 抵 免, 應 以 五 年 內 課 程 且 成 績 達 75 分 ( 含 ) 以 上, 惟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但 若 畢 業 前 曾 參 加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會 計 師 考 該 科 及 格 ( 及 格 分 數 60 分 ) 者, 該 科 可 免 補 修 ( 五 ) 各 門 課 程 之 先 修 課 程 由 該 課 之 授 課 老 師 決 定 ( 六 ) 在 修 業 兩 學 年 後 之 修 業 期 間 ( 如 在 職 生 或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者 ), 每 學 期 仍 應 選 修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惟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 七 ) 本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開 始 就 讀 後 第 一 學 年 之 修 課, 一 般 生 以 每 學 期 不 得 低 於 9 學 分 在 職 生 不 得 低 於 6 學 分 為 原 則 ( 八 )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課 不 得 超 過 4 門 課 (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與 補 修 課 程 不 列 入 計 算 ), 修 課 超 三 指 導 教 授 出 上 限 者,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須 達 前 三 名, 並 提 修 課 計 畫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經 系 主 任 核 定 許 可, 始 得 辦 理 選 課 ( 一 ) 指 導 教 授 應 以 本 系 財 政 稅 務 系 之 副 教 授 ( 含 ) 以 上 教 師 為 原 則 ; 且 因 指 導 教 授 將 出 席 論 文 考 試, 故 應 以 符 合 碩 士 論 文 考 試 委 員 之 資 格 限 制 為 準 則 碩 士 論 文 考 試 委 員 資 格 如 下 : 1. 曾 任 教 授 副 教 授 者 2.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曾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副 研 究 員 者 3. 具 博 士 學 位, 在 學 術 上 有 卓 越 成 就 者 4. 屬 稀 有 性 特 殊 性 學 科, 在 學 術 或 專 業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唯 前 項 第 三 四 款 之 提 聘 及 認 定 標 準 需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每 位 研 究 生 之 指 導 教 授 以 兩 位 為 限, 其 中 至 少 一 人 須 為 本 系 或 財 政 稅 務 系 之 專 任 教 師 ( 二 ) 每 位 老 師 指 導 當 年 度 碩 士 論 文 人 數 至 多 三 人 為 原 則, 與 其 他 教 授 共 同 指 導 之 學 生 以 12

17 半 數 計 算 ( 三 ) 本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於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 期 末 考 結 束 前 ) 應 選 好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四 ) 本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讀 課 程, 須 經 指 導 教 授 系 主 任 同 意 後 確 定 ; 指 導 教 授 尚 未 確 定 前, 須 經 導 師 與 系 主 任 同 意 後 確 定 ( 五 ) 因 特 殊 原 因 須 更 換 指 導 教 授 時, 須 填 具 相 關 表 格, 並 經 原 任 指 導 教 授 新 任 指 導 教 授 及 系 主 任 同 意 後 予 以 更 換 四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 一 ) 碩 士 論 文 計 畫 書 之 審 查 論 文 計 畫 書 必 須 依 本 系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審 查 通 過 後 次 一 學 期 才 得 提 出 論 文 口 試 申 請, 由 指 導 教 授 安 排 其 他 審 查 委 員 至 少 一 位, 進 行 審 查 ( 二 ) 碩 士 論 文 初 稿 之 審 查 論 文 初 稿 必 須 依 本 系 規 定 時 間 統 一 公 開 報 告 ( 未 參 加 統 一 報 告 者, 該 學 期 即 不 得 提 出 口 試 申 請 ), 由 指 導 教 授 進 行 審 查 ( 三 )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1 碩 士 論 文 經 論 文 初 稿 審 查 通 過 者, 方 可 安 排 口 試 事 宜, 每 學 期 以 一 次 為 限 2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須 按 規 定 設 置 考 試 委 員 會, 並 由 三 至 五 位 委 員 組 成 之, 口 試 委 員 需 具 備 副 教 授 ( 含 ) 以 上 資 格, 否 則 須 經 系 務 會 議 審 核 其 資 格 3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於 每 學 期 期 中 考 後 舉 行 五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試 場 程 序 ( 一 ) 口 試 委 員 推 選 召 集 人 ( 指 導 教 授 不 得 為 召 集 人 ) ( 二 ) 簡 報 口 試 ( 三 ) 無 記 名 投 票 表 決 該 生 是 否 通 過 論 文 口 試 ( 四 ) 如 逾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出 席 委 員 同 意 通 過, 即 表 示 該 生 已 通 過 論 文 口 試, 請 各 委 員 在 口 試 評 分 表 上 記 名 評 分 (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分 數 ) ( 五 ) 召 集 人 收 回 各 口 試 委 員 評 分 表, 核 算 平 均 成 績 後, 並 請 於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口 試 合 格 證 明 書 簽 名 及 審 查 會 議 記 錄 表 簽 名 六 碩 士 論 文 撰 寫 須 知 依 學 校 規 定 辦 理 七 其 他 本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校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3

18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企 業 實 習 要 點 附 件 七 98 年 07 月 20 日 財 務 金 融 系 97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討 論 通 過 98 年 07 月 31 日 財 務 金 融 系 97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99 年 04 月 21 日 財 務 金 融 系 98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99 年 04 月 21 日 財 務 金 融 系 98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0 年 11 月 08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2 年 11 月 20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2 年 12 月 05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3 年 3 月 19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一 為 使 本 系 學 生 對 公 民 營 單 位 之 財 務 相 關 部 門 或 各 金 融 服 務 業 之 實 際 營 運 作 業 有 所 認 識, 以 利 未 來 實 務 與 理 論 之 整 合, 並 培 養 專 業 管 理 能 力, 特 訂 定 此 要 點 二 實 習 方 式 為 校 外 實 務 實 習, 實 習 時 數 須 320 小 時 ( 含 ) 以 上 三 實 習 單 位 之 選 擇, 以 本 系 簽 定 協 議 之 實 習 單 位 為 主 如 學 生 自 行 洽 得 之 單 位, 未 經 系 務 會 議 同 意 者, 實 習 不 予 承 認 四 學 生 申 請 安 排 實 習 單 位, 以 本 系 所 安 排 接 洽 之 單 位 選 擇 志 願, 如 係 超 過 實 習 單 位 之 員 額 限 制, 則 由 實 習 單 位 或 本 系 決 定 順 序 五 實 習 單 位 須 為 實 習 學 生 辦 理 勞 保, 安 排 技 能 訓 練 課 程, 以 每 日 工 作 八 小 時 為 原 則, 學 生 不 得 擔 任 非 相 關 及 危 險 之 工 作 六 實 習 內 容 及 工 作 性 質, 由 本 系 針 對 學 生 需 要 及 配 合 實 習 單 位 實 際 情 形, 先 行 洽 商 擬 定 之, 並 辦 理 行 前 座 談 會, 說 明 相 關 規 定 與 注 意 事 項, 使 學 生 能 於 實 習 前 明 瞭 實 習 概 況 七 學 生 須 於 實 習 開 始 前 二 週 內 交 回 家 長 同 意 書 ; 自 行 洽 得 實 習 單 位 者 須 同 時 取 得 實 習 單 位 同 意 書 及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件 八 實 習 期 間 本 系 視 需 要 安 排 訪 視 輔 導, 以 實 際 了 解 學 生 實 習 狀 況, 並 填 繳 實 習 輔 導 紀 錄 表 ; 另 由 實 習 單 位 定 期 通 知 本 系 與 學 生 家 長, 告 知 學 生 工 作 及 出 勤 之 狀 況 九 學 生 開 始 實 習 後, 應 遵 守 實 習 單 位 之 規 定 及 指 導, 但 如 發 現 工 作 性 質 不 符 或 環 境 不 良 等 情 形, 應 儘 速 與 本 系 聯 繫 協 調 之 如 在 一 週 內 未 能 改 善 上 述 情 形, 得 報 請 本 系 准 許 後 提 出 辭 呈, 否 則 應 完 成 實 習 工 作, 不 得 中 途 離 職 違 反 本 條 規 定 者, 除 實 習 時 數 不 予 計 算 外, 並 酌 情 予 以 校 規 處 罰 十 實 習 學 生 應 於 實 習 期 間 每 日 製 作 實 習 日 誌, 並 於 實 習 結 束 後, 提 交 五 千 字 以 上 之 心 得 報 告 一 份, 於 次 學 期 開 學 後 一 週 內 繳 交 實 習 日 誌 及 心 得 報 告 予 授 課 老 師 十 一 學 生 實 習 期 滿 時, 由 實 習 單 位 填 寫 實 習 成 績 考 核 表, 逕 寄 本 系 十 二 實 習 成 果 之 評 定 標 準 : 甲 實 習 單 位 工 作 能 力 及 出 勤 之 考 核 佔 七 十 分 乙 本 系 授 課 老 師 訪 視 輔 導 考 核 及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佔 三 十 分 十 三 學 生 實 習 時 數 達 標 準, 經 成 績 評 定 合 格 且 已 選 修 企 業 實 習 之 課 程 者, 即 認 計 選 修 學 分 數 3 學 分 十 四 本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校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實 施, 修 正 亦 同 14

19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企 業 實 習 家 長 同 意 書 茲 同 意 及 保 證 學 生, 學 號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之 企 業 實 習 課 程, 實 習 期 間 願 配 合 督 導 遵 守 各 項 實 習 規 章 生 活 作 息 管 理 及 其 於 實 習 期 間 所 知 悉 或 獲 得 實 習 單 位 之 機 密 及 相 關 資 料, 應 予 以 保 密, 不 得 洩 漏 及 供 做 其 他 用 途, 離 職 後 亦 同 ; 並 服 從 系 上 授 課 老 師 及 實 習 單 位 指 導 人 員 之 指 導, 如 有 違 規 及 過 失, 願 接 受 校 規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處 理 此 致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具 結 人 ( 家 長 ): ( 簽 章 ) 地 址 : 電 話 :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5

20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企 業 實 習 合 約 書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茲 承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之 協 助, 願 合 作 培 育 財 務 金 融 人 才, 提 供 學 生 校 外 專 業 技 能 之 訓 練 及 實 習 機 會, 從 而 使 學 生 成 為 具 有 擔 任 證 券 銀 行 金 融 事 業 經 營 及 財 務 管 理 等 能 力 之 幹 部 人 才 茲 經 甲 乙 雙 方 協 議 同 意 依 照 下 列 各 項 辨 理 : 一 實 習 期 間 分 發 各 營 業 單 位 實 習, 實 習 學 生 除 接 受 甲 方 輔 導 管 理 外, 並 接 受 實 習 單 位 主 管 之 指 揮 監 督, 遵 照 既 定 的 公 司 政 策 及 工 作 規 則 辦 理 二 乙 方 宜 派 專 人 每 日 負 責 指 導 與 考 核, 督 導 學 生 實 習 與 生 活 管 理, 如 有 情 節 重 大 之 情 事, 應 提 前 終 止 實 習, 並 通 知 甲 方 及 監 護 人 召 開 會 議 處 理 三 甲 方 之 職 責 : 1. 協 助 乙 方 遴 選 分 發 實 習 學 生 2. 協 助 乙 方 研 擬 實 習 相 關 教 學, 監 督 及 瞭 解 學 生 實 習 情 形, 並 提 供 成 績 考 核 資 料 3. 負 責 約 束 選 派 實 習 學 生, 並 辦 理 學 生 意 外 保 險, 切 實 遵 守 乙 方 所 安 排 實 習 單 位 工 作 及 作 息 規 定 四 乙 方 之 職 責 : 1. 依 實 習 之 需 要, 提 供 有 關 金 融 專 業 職 能 及 服 務 技 巧 與 有 關 教 材 2. 乙 方 得 適 量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與 名 額, 由 甲 方 選 派 學 生 前 往 實 習 3. 實 習 期 間 乙 方 負 責 學 生 之 職 場 表 現 及 實 習 成 績 之 評 定 16

21 4. 負 責 安 排 各 種 實 習 課 程 及 技 能 訓 練, 唯 不 使 學 生 擔 任 非 相 關 及 危 險 性 的 工 作 5. 實 習 期 間, 乙 方 為 實 習 學 生 辦 理 勞 保 五 本 合 約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或 變 更 事 項, 由 雙 方 協 調 修 訂 之 六 本 合 約 有 效 期 間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簽 訂 單 位 甲 方 : 學 校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代 表 人 : ( 簽 章 ) 職 稱 : 學 校 地 址 : 臺 中 市 三 民 路 三 段 129 號 連 絡 電 話 : 乙 方 : 機 構 : 代 表 人 : ( 簽 章 ) 職 稱 : 公 司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7

2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企 業 實 習 單 位 同 意 書 茲 同 意 依 照 貴 系 企 業 實 習 要 點 提 供 學 生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本 單 位 負 責 學 生 之 職 場 表 現 及 實 習 成 績 之 評 定, 唯 不 使 學 生 擔 任 非 相 關 及 危 險 性 的 工 作, 如 有 情 節 重 大 之 情 事, 得 提 前 終 止 實 習, 並 通 知 貴 系 及 監 護 人 召 開 會 議 處 理 此 致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具 結 單 位 : ( 簽 章 ) 代 表 人 : ( 簽 章 ) 職 稱 : 公 司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8

23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企 業 實 習 成 績 考 核 表 學 生 姓 名 : 實 習 單 位 : 實 習 部 門 : 相 片 實 習 期 間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項 次 評 分 項 目 分 數 評 語 一 二 三 四 五 服 務 主 動 熱 忱 勤 勞 積 極 參 與 實 務, 工 作 負 責 認 真 學 習 精 神 切 實 遵 守 時 間 人 際 關 係 團 隊 精 神 處 理 偶 發 事 件 之 能 力 總 分 ( 分 數 佔 權 重 70%, 每 項 至 多 10 分 ) 總 評 請 假 病 假 : 日 小 時 ; 公 假 : 日 小 時 ; 事 假 : 日 小 時 喪 假 : 日 小 時 ; 曠 假 : 日 小 時 ;( 務 必 填 寫 ) 簽 章 實 習 單 位 主 管 : 實 習 單 位 指 導 人 員 : 備 註 請 於 評 語 內 對 學 生 實 習 表 現 做 具 體 之 敘 述 與 建 議, 俾 使 今 後 實 習 改 進 之 參 考 19

24 20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企 業 實 習 輔 導 紀 錄 表 授 課 老 師 : 學 生 姓 名 實 習 單 位 訪 視 日 期 輔 導 事 項 摘 要 學 生 建 議 或 問 題 處 理 情 形 須 學 校 相 關 單 位 協 辦 事 項

25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企 業 實 習 成 果 評 量 表 學 生 姓 名 : 實 習 單 位 : 實 習 部 門 : 相 片 實 習 期 間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訪 視 輔 導 評 量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實 習 單 位 成 績 考 核 評 分 項 目 分 數 評 語 1. 學 習 精 神 2. 儀 容 禮 節 服 務 熱 忱 3. 解 決 顧 客 問 題 4. 口 語 溝 通 技 巧 5. 其 他 面 談 印 象 1. 前 言 2. 本 文 內 容 及 作 業 流 程 3. 實 習 心 得 4. 建 議 與 結 論 5. 參 考 資 料 與 附 件 總 分 分 數 佔 權 重 30%, 每 項 至 多 10 分 總 評 簽 章 系 主 任 : 授 課 老 師 : 21

26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企 業 實 習 報 告 大 綱 一 前 言 : ( 一 ) 實 習 時 間 : 自 民 國 ** 年 月 日 至 ** 年 月 日 ( 二 ) 實 習 地 點 例 : ** 銀 行 ** 部 門 地 址 :888 屏 東 縣 *** 電 話 : 轉 3257 單 位 主 管 :*** ( 三 ) 實 習 動 機 ( 選 擇 實 習 地 點 的 因 素 等 ) 二 本 文 ( 一 ) 實 習 單 位 簡 介 (1000 字 ) ( 二 ) 如 : 企 業 文 化 組 織 部 門 產 品 形 象... 等 ( 三 ) 作 業 流 程 ( 實 習 單 位 作 業 流 程 概 述 ) 及 工 作 內 容 ( 詳 述 本 身 工 作 內 容 如 : 工 作 準 備 服 務 流 程... 等 )(1500 字 ) 三 心 得 及 建 議 事 項 ( 一 ) 實 習 心 得 (1500 字 ) ( 二 ) 建 議 事 項 (1000 字 ) 如 : 對 實 習 單 位 未 來 實 習 同 學 的 心 態 本 院 實 習 制 度 等 建 議 四 參 考 文 獻 附 件 : 工 作 服 勤 照 片 5 張 以 上 22

27 附 件 八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英 文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100 年 6 月 15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0 年 6 月 22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0 年 10 月 25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進 修 部 部 務 及 日 間 部 教 務 會 議 討 侖 通 過 100 年 11 月 08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2 年 11 月 20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2 年 12 月 05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3 年 3 月 19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一 本 系 為 提 升 學 生 之 英 文 能 力, 以 增 進 其 就 業 競 爭 力, 特 訂 定 學 生 英 文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 以 下 簡 稱 : 本 規 定 ) 二 本 系 101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之 四 技 新 生, 其 英 文 能 力 需 達 本 規 定 方 可 畢 業 三 本 系 學 生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或 同 等 級 數 之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者 ( 參 照 行 政 院 公 告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檢 測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對 照 表 ), 即 達 畢 業 英 文 能 力 規 定 ( 一 )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 二 ) 多 益 測 驗 (TOEIC) 500 分 ( 含 ) 以 上 ( 三 ) 托 福 紙 筆 測 驗 (ITP TOEFL) 457 分 ( 含 ) 以 上 ( 四 ) 托 福 電 腦 測 驗 (CBT TOEFL) 137 分 ( 含 ) 以 上 ( 五 ) 托 福 網 路 測 驗 (IBT TOEFL) 47 分 ( 含 ) 以 上 ( 六 ) 雅 思 測 驗 (IELTS) 5 級 ( 含 ) 以 上 四 本 系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學 生 於 第 三 學 年 結 束 前, 若 英 文 成 績 仍 未 達 本 規 定 者, 應 出 示 已 曾 參 加 2 次 ( 含 ) 以 上 之 校 外 檢 定 考 試 成 績, 並 於 第 四 學 年 起 修 習 英 文 輔 導 課 程 至 少 36 小 時 參 加 英 文 輔 導 課 程 之 學 分 數 不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學 生 修 畢 英 文 輔 導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者, 視 同 已 達 英 文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五 本 系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之 學 生, 其 英 文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得 視 情 況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議 定 之 六 學 生 入 學 前, 若 已 通 過 本 規 定 第 三 點 中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之 一, 且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經 本 系 核 定 後, 視 同 已 達 英 文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七 本 規 定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校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佈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23

28 附 件 九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學 生 財 金 證 照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100 年 6 月 15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0 年 6 月 22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0 年 10 月 25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進 修 部 部 務 及 日 間 部 教 務 會 議 討 侖 通 過 100 年 11 月 08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2 年 11 月 20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2 年 12 月 05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3 年 3 月 19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一 本 系 為 提 升 學 生 財 金 證 照 之 取 得, 以 增 進 其 就 業 競 爭 力, 特 訂 定 財 金 證 照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 以 下 簡 稱 : 本 規 定 ) 二 本 系 101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之 四 技 新 生, 其 財 金 證 照 依 據 下 列 一 覽 表 之 點 數 計 算, 取 得 累 積 點 數 達 100 分 ( 含 ) 以 上, 即 符 合 本 規 定 若 證 照 點 數 積 分 未 能 達 到 者, 應 於 第 四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出 示 證 照 考 試 成 績 及 其 它 佐 證 資 料, 本 系 將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之 三 非 下 表 內 所 列 示 之 相 關 證 照 以 個 案 處 理, 經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擬 具 給 分 意 見 後, 簽 請 系 主 任 核 定 後, 始 得 申 請 點 數 四 學 生 於 入 學 前 取 得 之 證 照 屬 下 列 一 覽 表 者, 得 擇 優 選 取 一 張 做 為 本 規 定 之 點 數 計 算 五 本 系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之 學 生 財 金 證 照 畢 業 能 力 規 定, 得 視 情 況 個 案 處 理 六 本 規 定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校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佈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證 照 種 類 銀 行 類 證 券 類 專 業 證 照 取 得 點 數 一 覽 表 證 照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證 照 點 數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45 銀 行 進 階 授 信 人 員 測 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35 銀 行 初 階 外 匯 人 員 測 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30 銀 行 初 階 授 信 人 員 測 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30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證 券 暨 期 貨 基 金 會 20 信 託 業 務 員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25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人 員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25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證 券 暨 期 貨 基 金 會 40 證 券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證 券 暨 期 貨 基 金 會 100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證 券 暨 期 貨 基 金 會 100 債 券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證 券 暨 期 貨 基 金 會 25 資 產 證 券 化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證 券 暨 期 貨 基 金 會 25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10 證 券 交 易 相 關 法 規 與 實 務 乙 科 證 券 暨 期 貨 基 金 會 15 24

29 證 照 種 類 保 險 類 產 不 類 動 顧 問 類 財 會 類 證 照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證 照 點 數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證 券 暨 期 貨 基 金 會 30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證 券 暨 期 貨 基 金 會 25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證 券 暨 期 貨 基 金 會 25 股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證 券 暨 期 貨 基 金 會 15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證 券 暨 期 貨 基 金 會 30 人 壽 保 險 精 算 師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100 財 產 保 險 精 算 師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100 退 休 金 保 險 精 算 師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100 人 壽 保 險 管 理 人 員 人 壽 保 險 管 理 學 會 90 人 身 保 險 經 紀 人 考 選 部 20 財 產 保 險 經 紀 人 考 選 部 20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考 選 部 20 財 產 保 險 代 理 人 考 選 部 20 一 般 保 險 公 證 人 考 選 部 20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風 險 管 理 學 會 20 人 壽 保 險 核 保 人 員 人 壽 保 險 管 理 學 會 20 人 壽 保 險 理 賠 人 員 人 壽 保 險 管 理 學 會 20 產 物 保 險 核 保 理 賠 人 員 產 物 保 險 核 保 學 會 20 中 級 保 險 業 務 員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15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風 險 管 理 學 會 15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財 團 法 人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15 初 級 保 險 業 務 員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10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員 產 物 保 險 核 保 學 會 10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測 驗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10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技 高 考 考 選 部 100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專 技 普 考 考 選 部 20 CFP 理 財 規 劃 顧 問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台 灣 理 財 顧 問 認 證 協 會 100 CFA 美 國 特 許 財 務 分 析 師 AIMR 美 國 投 資 管 理 研 究 協 會 100 FRM 財 金 風 險 管 理 師 中 華 民 國 風 險 管 理 學 會 100 RFC 國 際 認 證 財 務 顧 問 師 IARFC 國 際 認 證 財 務 顧 問 師 協 會 100 CHFC 美 國 專 業 理 財 顧 問 師 美 國 學 院 100 中 小 企 業 財 務 顧 問 認 證 CFCSME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50 中 小 企 業 財 務 主 管 認 證 CFCSME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40 中 小 企 業 財 務 人 員 認 證 CFCSME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30 中 小 企 業 財 務 人 員 合 格 證 書 CFSSME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30 會 計 事 務 乙 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30 會 計 事 務 - 人 工 記 帳 乙 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30 會 計 事 務 丙 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 會 計 事 務 - 人 工 記 帳 丙 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 記 帳 士 考 試 院 30 會 計 師 考 試 院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四 五 六 七 1. 將 專 長 需 求 送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函 各 公 司 徵 求 實 習 機 會 2. 由 各 系 師 生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後 通 報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彙 整, 惟 學 生 不 得 至 自 家 或 三

四 五 六 七 1. 將 專 長 需 求 送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函 各 公 司 徵 求 實 習 機 會 2. 由 各 系 師 生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後 通 報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彙 整, 惟 學 生 不 得 至 自 家 或 三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作 業 要 點 一 二 三 依 據 與 目 的 99 年 7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8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8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3 年 2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3 年 5 月 2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4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70331\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Microsoft Word - 970331\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本 位 課 程 概 述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楊 光 武 系 主 任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台 北 市 114 內 湖 區 環 山 路 一 段 56 號,(02)26585801 轉 2720 或 272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t@takming.edu.tw 內 容 大 綱 壹 本 位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過 (100.05.18)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七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05.26)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More information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89.06.20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90.05.15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1.05.14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2.06.24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2.09.10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94.01.06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icence-business.doc

Microsoft Word - licence-business.doc 國 內 各 類 證 照 考 試 訊 息 - 依 行 業 分 類 1 銀 內 行 ( 僅 供 參 考, 所 有 詳 情 請 參 閱 各 網 站 ) 業 台 部 灣 控 金 制 融 與 研 內 訓 部 院 稽 主 核 辦 測 : 初 驗 階 ( 一 授 般 信 消 人 費 員 ) 專 銀 業 行 能 內 力 部 測 控 驗 制 與 進 內 階 部 授 稽 信 核 人 員 專 ( 消 業 費 能 金 力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者 ), 必 須 補 修 本 系 之 審 計 學, 以 60 分 通 過 標 準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時 如 尚 未 修 習 上 述 課 程, 應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補 修, 其 學 分 數 不 計 入 本 所 規 定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內 第 三 條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者 ), 必 須 補 修 本 系 之 審 計 學, 以 60 分 通 過 標 準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時 如 尚 未 修 習 上 述 課 程, 應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補 修, 其 學 分 數 不 計 入 本 所 規 定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內 第 三 條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會 計 學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九 月 二 十 六 日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文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考 核 及 學 位 考 試 相 關 規 定 102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 含 102 學 年 度 復 學 博 一 生 ) 適 用 96.06.05 外 文 系 95 學 年 度 第 5 次 碩 博 士 班 委 員 會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文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考 核 及 學 位 考 試 相 關 規 定 102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 含 102 學 年 度 復 學 博 一 生 ) 適 用 96.06.05 外 文 系 95 學 年 度 第 5 次 碩 博 士 班 委 員 會 102 學 年 度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手 冊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September, 2013 1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文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104.8.28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1 條 本 校 為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訂 頒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以 技 術 報 告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作 業 要 點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作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More information

商 學 院 全 時 就 讀 獎 學 金 1. 獎 助 金 額 : 視 商 學 院 當 年 度 補 助 而 定 2. 申 請 資 格 : 凡 本 系 博 士 生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修 課 計 畫 課 程 名 稱 必 / 選 修 學 分 數 計 量 經 濟 類 課 程 ( 一 ) 必 修 3 個

商 學 院 全 時 就 讀 獎 學 金 1. 獎 助 金 額 : 視 商 學 院 當 年 度 補 助 而 定 2. 申 請 資 格 : 凡 本 系 博 士 生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修 課 計 畫 課 程 名 稱 必 / 選 修 學 分 數 計 量 經 濟 類 課 程 ( 一 ) 必 修 3 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公 告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7 日 起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http://bit.ly/1ua0gt6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報 名 日 期 1.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105 年 4 月 6 日 ( 三 )~4 月 11 日 ( 一 ) 下 午 5 時 止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