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地理與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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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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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歷 史 地 理 與 族 群 竹 東 地 區 舊 地 名 之 研 究 范 明 煥 著 指 導 單 位 :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本 研 究 計 劃 承 蒙 客 家 委 員 會 補 助
2 歷 史 地 理 與 族 群 : 竹 東 地 區 舊 地 名 之 研 究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01 第 二 章 竹 東 地 區 地 名 的 緣 起 與 特 性.04 第 一 節 漢 人 入 墾 前 的 地 名 04 第 二 節 與 植 物 有 關 的 地 名 06 第 三 節 以 相 關 位 置 或 地 形 命 名 的 地 名 07 第 四 節 以 產 業 或 人 文 背 景 命 名 的 地 名 11 第 三 章 竹 東 地 區 地 名 的 演 變..13 第 一 節 本 區 行 政 建 置 的 演 變.13 第 二 節 本 區 地 名 的 演 變.16 第 三 節 日 治 時 期 本 區 地 名 的 演 變.19 第 四 節 臺 灣 光 復 後 本 區 地 名 的 演 變.20 第 四 章 竹 東 鎮 之 舊 地 名...22 第 一 節 竹 東 的 歷 史 人 文 背 景 與 地 理 概 況..22 第 二 節 竹 東 外 五 里 的 舊 地 名..26 第 三 節 鎮 上 水 源 頭 ( 金 惠 成 墾 區 ) 的 舊 地 名 42 第 五 章 芎 林 鄉 的 舊 地 名 75 第 一 節 芎 林 鄉 的 歷 史 人 文 背 影 及 地 理 概 況...75
3 歷 史 地 理 與 族 群 : 竹 東 地 區 舊 地 名 之 研 究 第 二 節 從 下 山 到 新 鳳 村 的 舊 地 名...77 第 三 節 從 石 壁 潭 到 鹿 寮 坑 的 舊 地 名...86 第 六 章 橫 山 鄉 的 舊 地 名 第 一 節 橫 山 鄉 的 歷 史 人 文 背 景...94 第 二 節 油 羅 溪 北 六 村 的 舊 地 名...97 第 三 節 溪 南 五 村 的 舊 地 名.115 第 七 章 北 埔 鄉 內 舊 地 名 研 究..131 第 一 節 北 埔 鄉 的 歷 史 地 理 人 文 背 景.131 第 二 節 北 埔 北 邊 四 村 的 舊 地 名.134 第 三 節 北 埔 南 區 五 村 的 舊 地 名.143 第 八 章 峨 眉 鄉 的 舊 地 名 研 究..157 第 一 節 峨 眉 鄉 的 地 理 歷 史 人 文 背 景.157 第 二 節 中 盛 峨 眉 石 井 三 村 之 地 名 研 究.160 第 三 節 富 興 湖 光 七 星 三 村 的 舊 地 名..168 第 九 章 寶 山 鄉 地 名 之 研 究 177 第 一 節 寶 山 鄉 的 歷 史 地 理 人 文 背 景..177 第 二 節 寶 山 的 舊 地 名 研 究..179
4 歷 史 地 理 與 族 群 : 竹 東 地 區 舊 地 名 之 研 究 第 一 章 緒 論 地 名 有 歷 史 的 化 石 之 稱, 大 地 本 無 名, 地 名 的 出 現 實 開 始 於 人 類 在 地 表 上 生 活, 漸 漸 的 為 了 活 動 的 需 求 而 出 現 或 產 生 了 地 名, 所 以, 地 名 的 存 在, 早 於 人 類 文 字 記 載 之 前,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就 由 於 是 為 了 滿 足 人 類 活 動 或 方 便 而 產 生 的 地 名 這 項 新 興 事 務, 其 產 生 的 背 景, 又 常 有 著 不 同 的 起 源 及 原 因 ; 而 這 些 地 名 的 命 名 源 流 或 原 因, 總 不 外 乎 當 時 的 人 與 地 物 或 事 情 結 合 的 結 果 同 時 又 因 為 歷 史 者, 時 間 之 地 理, 地 理 者, 空 間 之 歷 史, 而 萬 物 之 靈 的 人, 又 常 主 宰 著 時 空 的 運 行, 所 以 地 名 又 常 牽 涉 到 古 往 今 來, 該 地 之 歷 史 地 理, 族 群 背 景, 是 故 對 地 名 的 研 究, 尤 其 是 對 老 地 名 的 探 源 或 地 名 的 變 遷 作 研 究, 對 於 一 個 地 方 的 開 發 史, 不 僅 常 可 提 供 重 要 的 線 索, 也 可 藉 此 來 瞭 解 一 地 歷 史 演 變 的 軌 跡, 所 以 地 名 研 究 事 實 上 包 含 歷 史 地 理 族 群 語 言 民 俗 文 化 諸 多 層 面, 對 學 術 研 究 鄉 土 教 學, 以 及 為 政 者 而 言, 地 名 研 究 皆 能 提 供 主 要 線 索, 影 響 所 及, 不 可 謂 不 大 但 是, 近 年 來 由 於 工 商 發 達, 經 濟 起 飛 的 結 果, 是 城 鄉 都 市 化, 處 處 水 泥 叢 林 林 立, 土 地 極 度 開 發 的 結 果, 往 往 造 成 地 形 地 貌 極 大 的 改 變, 怪 手 所 及 之 處, 越 是 高 度 的 開 發 或 建 設, 越 是 形 成 高 度 的
5 破 壞, 休 說 環 保, 也 別 說 印 象 中 美 麗 的 家 園 與 鄉 土, 無 一 能 倖 免, 那 傳 統 的 歷 史 化 石 地 名, 也 是 皮 之 不 存, 毛 將 焉 附, 紛 紛 走 入 歷 史 的 長 河 中, 或 改 頭 換 面, 以 一 副 嶄 新 的 名 字 出 現, 常 會 令 後 人 丈 二 金 剛, 摸 不 著 頭 腦, 與 本 鄉 本 土 失 卻 了 縱 的 傳 承 與 認 同 同 時 又 因 為 老 成 凋 謝 迅 速, 若 不 對 舊 地 名 早 做 搶 救 與 研 究, 則 再 過 幾 年, 則 即 使 有 心, 亦 將 很 困 難 做, 這 是 本 研 究 形 成 之 原 始 動 機 回 顧 本 地 的 開 發, 始 自 清 代 乾 隆 年 間, 迄 今 兩 百 餘 年, 其 間 有 關 本 地 區 之 地 名 記 載 或 地 名 研 究 相 關 著 作, 如 清 代 官 修 地 方 志 書 : 淡 水 廳 志 新 竹 縣 志 初 稿 新 竹 縣 采 訪 冊 新 竹 縣 制 度 考 日 治 時 期 成 書 的 樹 杞 林 志 新 竹 廳 志 新 竹 叢 志 台 灣 堡 圖 集 台 灣 光 復 後 成 書 的 新 竹 文 獻 通 訊 新 竹 縣 志 以 及 私 家 著 作 如 伊 能 嘉 矩 之 台 灣 舊 地 名 辭 書 安 倍 明 義 之 台 灣 地 名 研 究 陳 正 祥 之 台 灣 地 名 辭 典 洪 敏 麟 之 台 灣 舊 地 名 之 沿 革 楊 鏡 汀 之 新 竹 縣 舊 地 名 探 源 著 作 不 少, 但 有 關 地 名 不 是 失 之 過 簡, 遺 漏 甚 多 本 地 舊 地 名 外 ; 不 然 就 是 由 福 佬 人 日 本 人 的 觀 點 或 角 度 去 解 釋 客 家 地 名, 常 有 差 之 毫 里, 失 之 千 里 之 嘆, 常 令 人 有 今 日 不 做, 明 日 便 要 後 悔 之 感 由 於 近 年 來 科 際 整 合 已 成 為 一 項 重 要 的 研 究 方 法, 所 以 本 書 即 以 區 域 發 展 為 主 要 範 圍, 以 史 學 方 法 為 主 軸, 配 以 地 理 學 人 類 學 宗
6 教 學 社 會 學 等 學 科 方 法 加 以 整 合, 先 就 相 關 文 獻 及 地 圖 找 出 所 有 舊 地 名 及 相 關 資 料, 以 為 研 究 之 基 礎, 另 一 方 面 則 以 田 野 調 查 之 方 式, 訪 談 耆 老 及 現 地 踏 查, 再 將 此 田 野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整 理 後, 也 作 為 依 據 之 一, 最 後 再 綜 合 各 項 史 料 逐 一 比 對, 作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及 歸 納 比 較 而 完 成 研 究 本 研 究 的 時 間 上 起 清 代 乾 隆 年 間 客 家 人 入 墾 本 地 區 起, 至 目 前 為 止, 研 究 範 圍 只 限 於 竹 東 地 區, 即 今 日 之 竹 東 鎮 芎 林 鄉 橫 山 鄉 北 埔 鄉 峨 眉 鄉 寶 山 鄉 等 六 個 客 家 鄉 鎮 之 舊 地 名 為 範 疇 竹 東 位 於 頭 前 溪 中 游 左 岸, 在 清 代 其 繁 榮 程 度 不 及 芎 林 及 北 埔, 但 日 人 治 臺 後, 因 為 竹 東 的 位 居 交 通 樞 紐 位 置 及 入 山 孔 道, 再 加 上 油 井 的 開 發 水 泥 廠 的 興 建 治 水 工 程 的 完 成 使 竹 東 一 舉 躍 昇 為 一 新 興 工 礦 城 鎮, 至 臺 灣 光 復 時 已 成 為 臺 灣 三 大 鎮 之 一, 儼 然 成 為 竹 東 地 區 八 鄉 鎮 ( 含 五 峰 尖 石 二 山 地 鄉 ) 的 龍 頭 地 位 芎 林 鄉 在 本 區 開 發 最 早, 在 清 乾 隆 五 年 代, 芎 林 一 直 扮 演 著 客 家 墾 佃 二 次 移 民 南 下 竹 東 橫 山 的 中 繼 站 角 色 至 於 橫 山 與 北 埔 峨 眉 寶 山 等 大 隘 三 鄉, 是 比 較 慢 開 發 的 四 個 鄉, 與 五 峰 尖 石 交 界, 一 直 扮 演 移 墾 社 會 邊 疆 與 前 線 的 角 色, 尤 其 是 大 隘 地 區 三 鄉, 由 同 一 墾 戶 金 廣 福 拓 墾 而 成, 同 質 性 高, 其 邊 疆 色 彩 更 為 濃 郁, 所 以 以 竹 東 為 中 心 的 這 六 個 鄉 鎮 是 各 具 特 色, 皆 很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7 第 二 章 竹 東 地 區 地 名 的 緣 起 與 特 性 第 一 節 漢 人 入 墾 前 的 地 名 本 地 區 的 開 發, 見 諸 文 獻, 當 推 新 竹 文 獻 通 訊 所 記 載 的 : 乾 隆 三 十 四 年, 就 有 惠 州 人 進 墾 上 下 七 份 及 麻 園 肚 一 帶, 移 民 二 十 口 至 五 十 口 不 等, 漸 聚 成 村 落 在 漢 人 入 墾 本 區 之 前, 居 住 在 本 地 的 有 平 埔 族 道 卡 斯 人 竹 塹 社 賽 夏 族 及 泰 雅 族, 他 們 當 時 所 使 用 的 地 名 為 何, 大 致 上 來 說, 早 已 失 傳, 流 傳 至 今, 仍 可 辨 認 或 使 用 的, 數 量 不 多, 例 如 竹 東 鎮 二 重 里 的 麻 耀 柯 湖 里 的 南 林 窩 ( 已 參 雜 了 客 家 人 的 窩 了 ), 橫 山 鄉 的 福 興 村 的 馬 福 馬 學 社 ; 同 鄉 大 肚 村 的 大 肚 南 昌 村 的 卑 來 其 地 名 的 緣 起, 麻 耀 已 失 其 原 意, 南 林 是 清 代 竹 塹 社 一 個 姓 錢 的 人 的 名 字, 至 於 馬 福 馬 學 大 肚 卑 來 皆 是 原 住 民 番 社 之 名 稱, 但 其 命 名 緣 起, 也 已 失 傳 倒 是 因 受 到 原 住 民 影 響 而 留 下 的 地 區 尚 有 一 些 ; 例 如 竹 東 鎮 柯 湖 里, 古 稱 番 仔 湖, 橫 山 鄉 新 興 村 的 番 仔 圍 窩 豐 鄉 村 的 番 仔 林 豐 田 村 的 社 竂 角, 北 埔 鄉 南 埔 林 的 番 仔 骨 頭 排 與 番 波 坑, 峨 眉 鄉 七 星 村 的 社 竂 坑 等 是 本 區 受 到 原 住 民 影 響 而 明 顯 留 下 的 一 些 地 名, 在 這 些 地 名 中, 除 了 番 仔 骨 頭 排 以 外, 大 都 與 當 時 原 住 名 住 的 地 方 有 關, 至 於 番 仔 骨 頭 排 則 與 原 住 民 戰 死 陳
8 屍 或 埋 骨 有 關, 而 上 述 這 些 地 名 的 特 色 是 大 部 份 會 出 現 一 個 番 字 或 番 社 的 社 字
9 第 二 節 與 動 植 物 有 關 的 地 名 等 到 漢 人 大 量 入 墾 本 地 區 後, 漢 化 的 地 名 開 始 大 量 的 取 代 了 原 住 民 原 先 的 地 名, 移 墾 到 新 的 土 地 上, 初 來 乍 到, 很 可 能 為 當 地 的 植 物 原 始 景 觀 所 震 驚 或 有 所 描 寫, 或 與 其 日 常 生 活 關 係 密 切, 因 而 產 生 以 植 物 之 名 稱 來 命 名 的, 本 區 這 類 地 名 堪 稱 不 少, 例 如 芎 林 鄉 樹 杞 林 ( 橡 棋 林 ) 雞 油 林 樟 樹 林 楓 樹 窩 茅 仔 岡 柳 樹 湳 黃 藤 坪 大 樹 龍 柑 仔 樹 下 香 緣 窩 龍 眼 窩 九 讚 頭 麻 竹 窩 九 芎 坪 芎 蕉 湖 大 蔗 園 水 梨 園 大 茶 園 楓 樹 橋 雞 油 崠 赤 柯 山 赤 柯 坪 芎 蕉 窩 藤 坪 桐 仔 坪 艾 仔 坪 細 茅 埔 等, 形 形 色 色, 絕 大 部 份 會 冠 上 植 物 的 名 稱 以 及 狀 態 或 數 量, 是 其 特 色 與 植 物 一 樣, 各 種 動 物 也 是 地 名 命 名 的 好 題 材, 尤 其 是 臺 灣 並 無 肉 食 性 的 大 型 猛 獸, 所 以 草 食 性 動 物 並 無 天 敵, 加 上 氣 候 炎 熱 多 雨, 草 木 繁 盛, 可 說 是 動 物 的 天 堂, 且 有 野 溪 大 河 魚 蝦 等 資 源 取 之 不 盡, 所 以 漢 人 移 墾 初 期, 甚 多 是 以 當 地 動 物 命 名 的, 例 如 : 山 猪 湖 馬 場 牛 屎 崎 猪 姆 竂 猪 湖 仔 牛 路 頭 倒 別 牛 猴 洞 鹿 竂 坑 山 猪 窩 猪 窟 猴 空 山 牛 溜 蝙 蝠 洞 猴 樹 鯉 魚 島 龜 窟 等 本 區 此 類 地 名 的 特 色 與 野 生 的 山 猪 以 耕 田 的 牛 有 關 者 最 多, 猴 子 次 之
10 第 三 節 以 相 關 位 置 或 地 形 命 名 的 地 名 除 了 動 植 物 可 命 名 外, 先 民 亦 常 藉 由 一 地 之 相 關 位 置 或 建 立 所 在, 或 與 當 做 基 準 之 地 名 做 比 較, 而 後 加 上 東 西 南 北 橫 直 等 方 位, 或 中 上 下 內 外 口 頭 尾 心 勢 背 底 肚 相 關 位 置, 例 如 竹 東 北 埔 南 埔 埔 尾 西 河 排 竹 中 上 員 山 下 員 山 柵 門 外 北 埔 口 埔 心 黃 基 頭 內 灣 大 山 背 崩 山 下 上 坪 上 七 份 下 七 份 崁 下 下 山 上 山 水 尾 橫 窩 直 窩 橫 山 中 坑 下 店 仔 砂 坑 尾 南 河 上 大 窩 下 大 窩 白 石 下, 下 灣 仔 中 隘 東 關 東 伯 公 下 外 坪 內 大 坪 大 河 底 南 坑 上 崎 林 下 崎 林 中 大 壢 下 大 壢 北 坑 東 坑 北 風 坪 上 伯 公 下 伯 公 下 河 背 東 門 喉 東 城 直 坑 上 河 背 水 尾 溝 麻 園 肚 葫 蘆 肚 東 坑 肚 生 龍 口 坑 口 大 南 坑 上 河 底 溝 背 從 這 些 講 求 相 關 位 置 的 地 名 來 看, 可 能 還 是 有 上 與 下 的 地 名 較 多 相 關 位 置 的 講 求 之 外, 地 名 的 命 名, 也 有 許 多 以 地 形 狀 況 來 命 名 者, 茲 分 述 如 下 : 一 以 坑 為 名 者 : 坑 在 客 家 地 名 中 出 現 可 能 有 兩 種 意 義, 第 一 種 是 指 溪 流, 比 較 大 的 溪 流 客 語 稱 為 大 坑 坑 埧 或 大 河 埧, 所 以 河 水 稱 坑 水, 坑
11 壢 是 另 一 種 意 思 是 指 未 能 形 成 河 谷 平 原 的 小 溪 谷, 前 者 如 油 羅 坑 ( 溪 ), 後 者 如 王 爺 坑 燥 坑 鹿 寮 坑 溪 竂 坑 暗 坑 大 南 坑 小 南 坑 沙 坑 仔 等 二 以 窩 為 名 者 : 窩 在 客 語 中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比 坑 更 小 的 小 溪 谷 或 小 山 谷, 通 常 屬 於 坑 的 上 游 或 支 流 之 小 山 谷 或 小 溪 谷, 例 如 王 爺 坑 最 裏 面 又 分 成 牛 欄 窩 與 芎 蕉 窩, 鹿 竂 坑 內 又 分 成 桔 子 窩 賴 石 窩 安 樂 窩 麻 竹 窩 鍾 屋 窩 灶 桶 窩 茄 苳 窩 烏 龜 窩 松 樹 窩 擔 水 窩 等 三 以 埔 為 命 名 者 : 埔 一 般 是 指 尚 未 開 墾 的 平 地, 例 如 牛 埔 塚 埔 草 埔 本 區 以 埔 命 名 的 甚 多, 像 頭 重 埔 石 牌 埔 二 重 埔 三 重 埔 四 重 埔 北 埔 南 埔 埔 尾 等 ( 一 ) 以 湖 命 名 者 : 湖 用 在 客 語 地 名 多 中 也 有 兩 種 可 能, 一 種 是 湖 泊 的 湖, 像 猪 湖 仔 的 湖 興 大 埤 湖 牛 湖 塘 皆 是 此 類, 另 一 種 可 能 是 低 窪 處 或 盆 地 地 形, 像 是 山 猪 湖 芎 蕉 湖 大 湖 畚 箕 湖 等
12 ( 二 ) 以 洋 命 名 者 : 這 裡 所 謂 的 洋, 並 非 汪 洋 大 海 的 洋, 而 是 指 平 洋, 即 使 很 平 坦 又 很 廣 大 的 地 方, 像 竹 東 武 功 堂 圍 牆 外 的 田 洋, 芎 林 上 山 林 的 田 洋 等 等 皆 是 ( 三 ) 以 坪 命 名 者 : 所 謂 坪 是 指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地, 本 區 通 常 是 指 河 階 台 地 而 言, 像 竹 東 的 上 坪 下 坪 坪 林, 橫 山 豐 田 的 南 坪 北 埔 的 大 坪 皆 是, 其 他 的 像 新 路 坪 獅 頭 坪 ( 四 ) 以 崎 命 名 者 : 家 語 稱 上 坡 路 段 謂 之 崎, 以 此 命 名 者 甚 多, 如 山 崎 仔 員 崠 崎 三 段 崎 伯 公 崎 等 ( 五 ) 以 岡 為 名 者 : 所 謂 的 岡, 通 常 是 指 小 山 而 言, 像 岡 巒 岡 阜 本 區 以 此 命 名 的 像 茅 仔 岡 柑 園 岡 榕 樹 岡 黃 草 岡 等 ( 六 ) 以 山 命 名 者 : 所 謂 山, 是 指 陸 地 上 隆 起 的 部 份, 客 語 稱 比 較 寬 廣 的 山 坡 地 為 山 排, 本 區 以 此 命 名 者, 前 者 如 龜 山 上 山 下 山 員 山 水 頭 排 山 五 指 山 飛 鳳 山 王 爺 山 等, 後 者 如 西 河 排 扇 仔 排 楠 仔 排 死 人 排 番 仔 骨 頭 排 等
13 ( 七 ) 以 崠 ( 凸 ) 或 凹 命 名 者 : 崠 有 時 寫 成 凸, 客 語 指 小 山 頂, 與 凸 相 反, 是 山 脈 稜 線 的 最 低 處, 本 區 以 此 命 名 者, 前 者 如 員 崠 仔 雞 油 崠 ( 凸 ) 插 旗 崠 油 茶 崠 榕 樹 崠 柯 崠 後 者 如 橫 山 鄉 沙 坑 村 的 馬 鞍 凹 以 及 芎 林 華 龍 村 的 馬 鞍 凹 ( 八 ) 以 灣 或 肚 為 名 者 : 所 謂 灣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山 麓 沖 積 扇 地 形, 像 內 灣 ; 肚 有 內 或 裏 面 的 意 思, 也 可 稱 平 坦 的 田 地 或 河 邊 的 一 塊 田 地, 本 區 以 此 命 名 者 如 石 孔 肚 東 坑 肚 葫 蘆 肚 麻 園 肚 等 ( 九 ) 以 園 林 命 名 者 : 所 謂 園 一 般 就 是 指 無 灌 溉 設 施 的 旱 田, 林 原 本 是 指 樹 林, 但 也 可 指 旱 田 而 言, 本 區 地 名 以 園 命 名 者 如 黃 梨 園 菜 園 窩 上 菜 園 大 蔗 園 薯 園 油 茶 園 水 梨 園 松 樹 園 等, 旱 田 而 以 林 為 名 的 為 例 : 頭 份 林 大 分 林 小 分 林 五 股 林 十 股 林 崎 林 番 仔 林 坪 林 等
14 第 四 節 產 業 或 人 文 背 景 命 名 的 地 名 先 民 入 墾 本 區, 其 生 活 脫 離 不 了 及 人 文 背 景, 所 以 在 地 名 命 名 時, 多 多 少 少 一 定 會 與 這 兩 者 脫 離 不 了 關 係, 茲 分 述 如 下 : 一 以 產 業 之 種 類 命 名 者 : 這 類 地 命 名 通 常 會 將 生 產 之 物 或 產 業 名 稱 直 接 加 在 地 名 中, 例 如 紙 竂 窩 朾 磚 窩 柑 園 岡 油 茶 園 鹿 竂 坑 菜 頭 寮 油 車 窩 紙 寮 紙 湖 菜 園 窩 麻 園 肚 芎 蕉 湖 上 菜 園 蔗 廓 瓦 窯 埔 烏 瓦 窯 腦 竂 麻 竹 窩 芎 蕉 窩 面 盆 窩 煙 竂 坪 柿 園 坪 二 與 拓 墾 事 務 有 關 之 地 名 : 這 種 地 名 不 少, 例 如 以 股 為 名 的 五 股 林 六 股 八 股 十 股 林, 以 份 為 名 的 頭 份 林 大 分 林 小 分 林, 與 隘 竂 有 關 的 如 十 二 竂 十 五 竂 九 竂 八 竂 中 央 竂 協 竂 尾 隘 仔 揳 隘 仔, 大 都 與 股 份 或 隘 竂 有 關 三 以 民 俗 信 仰 命 名 者 : 民 間 信 仰 之 神 明 甚 多, 故 以 神 明 之 名 轉 而 為 地 名 者 亦 不 在 少 數, 例 如 王 爺 王 爺 廟 ( 三 山 國 王 ) 伯 公 崎 伯 公 下 三 界 窩 三 寶 佛 社 官 橋 橋 頭 伯 公 水 尾 伯 公 軍 大 王 觀 音 壢 油 車 伯 公 開 山 伯 公 覡 婆 姐
15 媽 祖 山 等, 地 名 上 皆 會 有 神 明 之 稱 呼 四 以 姓 氏 為 地 名 者 : 以 拓 墾 先 民 或 住 民 之 姓 紙 為 地 名 亦 是 常 態, 例 如 韓 屋 劉 屋 葉 屋 或 賴 石 窩 鄒 屋 窩 鍾 屋 窩 宋 屋 窩 姜 屋 等, 皆 會 在 地 名 上 冠 上 姓 氏
16 第 四 節 竹 東 地 區 地 名 的 演 變 甲 本 區 行 政 建 置 的 演 變 本 區 自 清 代 乾 隆 中 葉 進 入 漢 族 的 歷 史 舞 臺 起, 開 始 有 漢 式 地 名 及 行 政 建 置 出 現 ; 在 清 代 本 區 最 早 出 現 的 行 政 建 置 只 是 籠 統 的 屬 於 竹 塹 堡, 然 後 到 了 乾 隆 中 葉 到 同 治 本 間, 則 稱 為 竹 塹 城 外 東 廂 二 十 五 廂, 例 如 牛 路 頭 莊 五 塊 厝 莊 ( 五 座 屋 ) 九 芎 林 莊 頂 下 崁 莊 鹿 寮 坑 莊 十 股 林 莊 五 股 林 莊 石 碧 潭 莊 山 猪 湖 莊 猴 洞 莊 橫 山 莊 ; 以 及 加 上 新 闢 的 大 隘 地 區 到 了 光 緒 元 年 ( 一 八 七 五 ) 起, 本 區 又 屬 於 竹 北 一 堡 管 轄 下 的 月 眉 莊, 北 埔 莊 橫 山 莊 九 芎 林 莊 樹 杞 林 莊 寶 斗 仁 及 草 山 莊 至 光 緒 十 五 年 ( 一 八 八 九 ), 本 區 改 稱 樹 杞 林 堡, 下 轄 月 眉 北 埔 九 芎 林 樹 杞 林 新 城 橫 山 六 莊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 明 治 二 十 八 年, 一 八 九 五 ), 政 權 更 迭, 日 本 統 治 臺 灣, 五 月 二 十 一 日, 廣 島 大 本 營 公 佈 臺 灣 總 督 府 假 條 例 ( 臨 時 條 例 ), 分 臺 灣 為 三 縣 一 廳 即 台 北 縣 ( 轄 基 隆 宜 蘭 新 竹 三 支 廳 ) 臺 灣 縣 ( 轄 嘉 義 支 廳 ) 臺 南 縣 ( 轄 鳳 山 恆 春 臺 東 三 支 廳 ) 及 澎 湖 島 廳 ; 本 區 當 時 屬 於 臺 北 縣 新 竹 支 廳 之 樹 杞 林 堡 同 年 ( 一 八 九 五 ) 八 月 六 日, 臺 灣 總 督 府 條 例 公 佈, 仍 分 臺 灣 為 三 行 政 區 ; 即 臺 北 縣, 下 轄 基 隆 宜 蘭 新 竹 淡 水 四 支 廳 ) 臺
17 灣 民 政 支 部 ( 下 轄 嘉 義 彰 化 雲 林 苗 栗 埔 里 社 五 出 張 所 ) 臺 南 民 政 支 部 ( 下 轄 鳳 山 恆 春 臺 東 安 平 四 出 張 所 ) 澎 湖 廳 仍 舊 ; 當 時 本 區 仍 屬 台 北 縣 新 竹 支 廳 之 樹 杞 林 堡 明 年 又 改 為 臺 北 縣 臺 中 縣 臺 南 縣 及 澎 湖 島 廳 的 三 縣 一 廳 至 明 治 三 十 年 ( 光 緒 二 十 三 年, 一 八 九 七 )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臺 灣 的 行 政 區 劃 又 有 更 張, 即 由 前 述 之 三 縣 一 廳 擴 大 為 六 縣 二 廳, 並 改 支 廳 為 辦 務 署 ); 臺 北 縣 ( 轄 十 一 辦 務 署 ) 新 竹 縣 ( 轄 六 辦 務 署 ) 臺 中 縣 ( 轄 十 三 辦 務 署 ) 嘉 義 縣 ( 轄 六 辦 務 署 ) 臺 南 縣 ( 轄 七 辦 務 署 ) 鳳 山 縣 ( 轄 五 辦 務 署 ) 宜 蘭 縣 ( 轄 二 辦 務 署 ) 臺 東 廳 ( 轄 二 辦 務 署 ) 澎 湖 島 廳 ( 轄 一 辦 務 署 ) 當 時 本 區 為 新 竹 縣 轄 下 的 樹 杞 林 辦 務 署, 又 下 轄 樹 杞 林 街 北 埔 街 九 芎 林 街 月 眉 街 等 四 樹 及 軟 陂 仔 雞 油 林 上 公 館 等 一 百 七 十 三 莊 明 治 三 十 四 年 ( 光 緒 二 十 七 年, 一 九 一 ) 五 月 一 日, 臺 灣 的 地 方 官 制 又 有 改 動, 即 將 前 述 六 縣 三 廳 再 以 為 三 縣 ( 臺 北 臺 中 臺 南 ) 三 廳 ( 宜 蘭 臺 東 澎 湖 ) 原 縣 廳 所 轄 辦 務 署 亦 減 為 四 十 四 本 區 當 時 改 屬 臺 北 縣 新 竹 辦 務 署 之 樹 杞 林 支 署, 下 轄 月 眉 北 埔 樹 杞 林 九 芎 村 橫 山 新 城 六 區 同 年 ( 一 九 一 ) 十 一 月 九 日, 日 本 統 治 當 局 以 為 區 分 為 總 督 府 縣 ( 廳 ) 辦 務 署 的 三 級 地 方 官 制, 在 事 務 處 理 上 欠 缺 靈 活,
18 故 廢 縣 及 辦 務 署 而 改 為 廳 及 支 廳 兩 級 制, 分 臺 灣 為 二 十 廳, 即 臺 北 基 隆 深 坑 宜 蘭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臺 中 彰 化 南 投 斗 六 嘉 義 鹽 水 港 臺 南 鳳 山 蕃 薯 竂 阿 緱 恆 春 臺 東 澎 湖 當 時 本 區 屬 於 新 竹 廳 之 樹 杞 林 支 廳 ( 下 轄 樹 杞 林 橫 山 九 芎 林 三 區 ) 及 北 埔 支 廳 ( 下 轄 月 眉 北 埔 新 城 三 區 ) 1 大 正 九 年 ( 民 國 九 年, 一 九 二 ) 九 月 一 日, 日 本 統 治 當 局 再 次 實 施 臺 灣 地 方 行 政 區 域 的 徹 底 改 革, 當 時 廢 西 部 各 廳, 改 設 臺 北 新 竹 臺 中 臺 南 高 雄 五 州 ; 保 留 東 部 花 蓮 港 臺 東 二 廳 州 轄 下 設 郡 市, 郡 下 設 街 庄 除 了 地 方 行 政 區 的 大 幅 更 動, 街 庄 地 名 也 有 不 少 遭 到 更 改 當 時 本 區 屬 新 竹 州 之 竹 東 郡 ( 由 樹 杞 林 改 名 竹 東 ), 下 轄 竹 東 街 及 寶 山 芎 林 ( 由 九 芎 林 改 ) 橫 山 北 埔 峨 眉 等 一 街 五 庄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臺 灣 光 復, 臺 灣 行 政 區 劃 再 次 更 改, 本 區 當 時 屬 省 轄 新 竹 市 之 竹 東 區, 下 轄 竹 東 區 及 峨 眉 北 埔 橫 山 芎 林 四 鄉 及 直 屬 新 竹 市 之 寶 山 區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十 月, 臺 灣 行 政 區 劃 再 次 更 改, 省 轄 新 竹 市 降 格 為 縣 轄 市, 本 區 改 屬 新 竹 縣, 分 別 為 竹 東 鎮, 芎 林 鄉 橫 山 鄉 北 埔 鄉 峨 眉 鄉 寶 山 鄉 等 六 鄉 鎮 2
19 第 二 節 本 區 地 名 的 演 變 本 區 自 清 代 乾 隆 中 葉 開 拓 以 來, 在 有 清 一 代 統 治 的 一 百 多 年 中, 本 區 地 名 發 生 根 本 上 的 變 化 不 多, 其 發 生 變 化 大 都 與 土 地 開 發 的 過 程 有 關, 茲 舉 例 如 下 : i. 員 山 仔 溪 北 犂 頭 山 隘 邊 草 地 下 山 ( 芎 林 ) 原 本 這 片 土 地 只 是 平 埔 族 竹 塹 社 保 留 區 內, 滿 清 政 府 保 留 給 熟 番, 作 為 耕 墾 維 生 之 地, 因 尚 未 拓 墾, 所 以 稱 為 草 地, 又 因 其 位 於 員 山 仔 溪 ( 今 頭 前 溪 ) 溪 北 及 通 過 犂 頭 山 的 土 牛 溝 ( 隘 ) 邊 以 東 的 相 關 位 置, 所 以 如 此 命 名 這 片 土 地 在 乾 隆 五 十 年 ( 一 七 八 五 ) 由 竹 塹 社 通 事 什 班 土 月 斗 限 此 抵 同 眾 番 等 給 與 漢 佃 劉 承 豪 開 墾 的 就 是 今 日 的 芎 林 鄉 下 山 村 的 水 坑 口 在 同 年 ( 乾 隆 五 十 年 ) 由 竹 塹 社 給 墾, 招 得 漢 佃 林 拱 寰 開 墾, 及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 一 七 八 六 ) 三 月 四 月 九 月 分 吸 招 得 林 體 魁 彭 雲 化 等 開 墾 的 同 一 片 土 地, 今 日 皆 成 為 芎 林 鄉 下 山 地 區 二 南 重 埔 南 勢 三 重 埔 四 重 埔 南 勢 山 三 重 埔 四 重 埔 三 重 埔 四 重 埔 ( 今 竹 東 鎮 三 重 里 ) 埔 是 指 尚 未 開 發 的 平 地, 勢 是 指 凡 力 之 奮 發 皆 曰 勢, 所 以 自 然 界 造 山 運 動 所 激 發 的 力 量, 造 成 了 山 的 走 勢, 也 就 是 山 的 走 向, 亦 可 稱 山 的 方 向, 這 南 勢 和 南 勢 山 指 的 就 是 南 邊 3
20 ( 客 語 稱 為 片 ) 或 南 邊 的 山, 這 南 重 埔 南 勢 南 勢 山 出 現 在 道 光 十 三 年 ( 一 八 三 三 ) 到 道 光 十 五 年 ( 一 八 三 五 ) 間 開 發 的 竹 東 三 重 埔 四 重 埔 地 區 的 古 文 書 上 4, 由 此 可 見 證 到 漢 人 最 早 到 達 此 地 時 所 命 名 的 地 名 狀 況, 等 到 土 地 開 發 完 成, 才 有 後 來 比 較 正 式 的 地 名 三 猴 洞 併 入 山 猪 湖 後 消 失 猴 狪 莊 的 始 墾 年 代 始 於 嘉 慶 十 二 年 ( 一 八 七 ), 至 光 緒 十 二 年 劉 銘 傳 裁 隘 而 終 結 5, 至 於 猴 洞 地 名 的 消 失, 應 在 光 緒 二 十 四 年 (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一 八 九 八 ) 之 前, 因 為 光 緒 二 十 四 年 成 書 的 樹 杞 林 志 雖 然 在 < 祠 廟 > 項 下 有 提 到 國 王 宮 一 直 在 猴 洞 莊, 但 在 其 < 街 里 > 及 < 戶 口 > 項 下 皆 無 猴 洞 莊 之 名 及 統 計 數 字, 故 知 猴 洞 莊 在 當 時 已 消 失, 又 根 據 樹 杞 林 志 的 記 載 : 光 緒 二 十 三 年 秋, 大 水 ; 沖 毀 田 畝 無 算 民 間 亦 有 日 本 人 來 後 ( 統 治 台 灣 ) 水 打 雞 油 林 的 口 碑 所 以 猴 洞 可 能 是 在 光 緒 二 十 三 年 ( 明 治 三 十 年, 一 八 九 七 ) 消 失 的 四 南 興 莊 北 埔 中 興 莊 中 盛 福 興 莊 月 眉 褲 浪 埔 富 興
21 這 是 清 道 光 十 五 年 ( 一 八 三 五 ) 金 廣 福 墾 號 開 墾 大 隘 地 區 沿 峨 眉 溪 而 下 所 命 名 的 四 大 莊 頭 名 稱 五 福 龍 莊 = 大 山 背 大 樹 龍 莊 + 騎 龍 四 份 莊 + 竹 篙 屋 莊 這 是 鍾 名 妹 在 同 治 年 間 至 光 緒 年 間 開 墾 橫 山 鄉 豐 鄉 村 大 山 背 地 區 墾 區 莊 地 名 的 變 化 六 惠 興 莊 = 橡 棋 林 樹 杞 林 惠 興 莊 是 金 惠 成 墾 號 的 墾 區 莊 名, 而 一 般 民 眾 稱 為 橡 棋 林 ( 客 語 發 音 ), 意 指 橡 棋 樹 叢 生 的 園 ( 旱 田 ) 地, 福 佬 人 稱 橡 棋 樹 為 樹 杞, 學 名 亦 稱 樹 杞, 故 官 方 文 書 亦 稱 樹 杞 林 七 崩 崁 太 平 地 ( 橫 山 鄉 沙 坑 村 ) 因 嫌 其 原 名 不 雅 而 改 名 太 平 地 註 1: 周 憲 文, 嘉 義 管 內 采 訪 冊,< 弁 言 >, 臺 灣 銀 行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第 五 十 八 種,p1~2 註 2: 新 竹 文 獻 會 新 竹 文 獻 通 訊,< 新 竹 行 政 區 域 沿 革 表 > 註 3: 張 圭 憲 王 世 慶 李 季 樺 台 灣 平 埔 族 文 獻 資 料 選 集 竹 塹 社, 台 北, 中 研 院 p87~90 註 4: 吳 學 明, 頭 前 溪 中 上 游 開 墾 史 暨 史 料 彙 編, 竹 北, 新 竹 縣 文 化 中 心 p179~187 註 5: 范 明 煥,< 清 代 猴 洞 莊 探 源 >, 台 灣 風 物,40.3.p138~146
22 第 三 節 日 治 時 期 本 區 地 名 的 演 變 日 人 統 治 臺 灣 五 十 年, 其 中 尤 以 大 正 九 年 ( 民 國 九 年 ) 對 地 方 行 政 區 進 行 大 幅 更 動, 許 多 街 庄 地 名 也 遭 到 更 改, 茲 分 述 如 下 : 一 樹 杞 林 竹 東 以 樹 杞 成 林 得 名 的 樹 杞 林, 因 其 位 於 新 竹 市 ( 竹 塹 城 ) 的 東 方, 所 以 遭 改 名 竹 東 二 九 芎 林 芎 林 只 有 三 個 字 的 地 名 常 被 省 略 成 二 個 字, 所 以 九 芎 林 遭 砍 頭 成 芎 林 二 字 三 月 眉 峨 眉 月 眉 以 其 形 像 新 月 的 河 階 台 地 而 得 名, 後 因 台 中 后 里 亦 有 月 眉 而 改 名 峨 眉 四 草 山 寶 山 草 山 順 興 莊 又 名 草 山 莊, 日 治 時 期 嫌 其 不 雅 而 改 名, 取 草 山 之 山 與 寶 斗 仁 之 寶 而 改 名 寶 山 五 仔 ( 矺 仔 ) 金 興 莊 仔 ( 矺 仔 ) 莊 五 字 簡 化 成 兩 字 六 內 大 坪 外 大 坪 ( 北 埔 鄉 大 坪 村 )
23 第 四 節 臺 灣 光 復 後 本 區 地 名 的 演 變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日 本 戰 敗 無 條 件 投 降, 臺 灣 光 復,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派 員 來 臺 接 收, 之 後 本 區 地 名 更 改 演 變 的 幅 度 更 是 空 前, 茲 分 述 如 下 : 一 竹 東 竹 東 榮 樂 ( 榮 樂 榮 華 ) 忠 孝 東 華 南 華 商 華 等 里 ii. iii. iv. 上 公 館 上 館 大 鄉 中 山 等 里 番 社 仔 五 豐 里 雞 油 林 雞 林 仁 愛 二 里 v. 上 公 館 崁 下 莊 中 正 里 vi. vii. viii. ix. 下 公 館 東 寧 里 荳 仔 埔 陸 豐 里 燥 樹 排 瑞 峰 里 柯 仔 湖 柯 湖 里 x. 柯 仔 林 文 林 村 xi. xii. xiii. xiv. xv. 崁 下 庄 上 山 村 倒 別 牛 新 鳳 鹿 寮 坑 五 龍 龍 華 二 村 山 猪 湖 秀 湖 村 王 爺 坑 永 興 村
24 xvi. xvii. xviii. xix. xx. xxi. xxii. xxiii. xxiv. xxv. xxvi. xxvii. xxviii. xxix. 十 分 寮 合 興 村 八 十 份 福 興 村 油 羅 豐 田 村 大 山 背 豐 鄉 村 濫 子 南 昌 九 鑽 頭 新 興 村 小 分 林 大 林 村 赤 柯 坪 赤 坪 村 中 興 庄 中 盛 村 大 壢 庄 仙 鎮 五 化 二 村 油 田 村 雞 油 凸 油 田 村 峨 眉 復 興 村 + 赤 柯 村 湖 光 村 石 子 村 + 藤 坪 村 七 星 村 水 流 村 併 入 富 興 村
25 第 五 節 竹 東 鎮 之 舊 地 名 甲 竹 東 的 歷 史 人 文 背 景 與 地 理 概 況 竹 東 舊 名 橡 棋 林, 實 肇 因 於 客 家 先 民 初 抵 本 地, 見 橡 棋 樹 繁 茂 成 林, 而 以 此 命 名 ; 橡 棋 又 名 樹 杞, 故 也 稱 做 樹 杞 林 本 鎮 工 商 薈 華, 綰 穀 七 鄉, 昔 日 雄 距 內 山, 為 全 臺 三 大 鎮 之 一, 如 今 轉 型 為 高 科 技 研 發 中 心, 並 以 此 聞 名 於 世 漢 人 入 墾 前, 本 地 原 是 原 住 民 狩 獵 遊 耕, 逍 遙 自 在 的 人 間 淨 土 不 管 外 面 世 界 如 何 紛 擾 不 安, 管 他 是 荷 西 爭 霸, 還 是 延 平 復 臺, 又 何 有 與 我 哉! 故 老 相 傳, 當 年 優 遊 本 鎮 的 原 住 民, 民 間 口 碑 盛 傳 是 一 支 強 悍 的 紅 面 番, 據 說 五 豐 里 番 社 仔 即 其 故 地 他 們 究 屬 何 族, 已 無 法 考 證, 但 若 以 分 佈 地 域 及 活 躍 的 地 區 而 言, 極 有 可 能 是 賽 夏 族 人 時 序 的 推 移, 到 了 乾 隆 中 葉, 傳 統 平 靜 安 謚 的 生 活 有 了 巨 大 的 變 化, 漢 人 的 犂 耙 步 步 進 逼, 越 過 頭 前 溪, 開 始 進 入 本 鎮 乾 隆 三 十 四 年 ( 一 七 六 九 ), 就 有 惠 州 人 入 墾 上 下 七 份 及 麻 園 肚 一 帶, 漸 成 村 落 五 年 後, 饒 平 人 林 欽 堂 向 竹 塹 社 土 目 什 班 通 事 丁 老 吻 承 墾 頭 重 埔 員 山 一 帶 荒 埔, 乃 由 六 張 犂 ( 竹 北 六 家 ) 率 丁 四 十 餘 人 前 往 建 立 村 落, 到 了 乾 隆 四 十 一 年 ( 一 一 七 六 ), 已 是 遍 地 開 盡, 墾 成 田 地 七 十 七 甲, 這 是 本 鎮 最 早 開 發 的 地 區
26 乾 隆 末 年, 陸 豐 人 彭 乾 和 彭 乾 順 兄 弟 由 芎 林 下 山 遷 往 樹 杞 林, 建 廬 社, 親 冒 矢 石 勤 勞 躬 耕 嘉 慶 五 年 ( 一 八 ), 竹 塹 社 土 目 老 萊 湖 江 與 閩 人 張 光 彩 合 墾 樹 杞 林 一 帶, 以 粵 人 漸 多 而 發 生 閩 粵 械 鬥, 以 致 墾 務 受 阻 嘉 慶 九 年 ( 一 八 四 ), 又 有 閩 人 張 總 繼 續 張 光 彩 的 事 業, 惜 不 久 病 逝, 墾 地 歸 附 老 萊 湘 江 嗣 後 屯 番 驅 逐 生 番, 漢 人 向 其 承 購 土 地, 漸 次 開 拓 嘉 慶 十 一 年 ( 一 八 六 ), 彭 乾 和 等 奉 官 諭 合 夥 組 成 金 惠 成 墾 號, 對 本 鎮 從 事 大 規 模 的 墾 拓 道 光 二 十 四 年 ( 一 八 四 四 ) 曾 經 改 組, 一 般 通 稱 閩 客 合 資 十 四 股 墾 區 從 番 社 仔 起, 直 透 入 東 方 的 大 窩 浪 ( 大 鳥 籠, 今 瑞 峰 里 ), 建 銃 櫃, 募 丁 把 守, 設 公 館 於 上 公 館 ( 上 館 里 ), 闢 地 一 千 餘 甲 竹 東 鎮 土 地 開 發 完 成 後, 因 其 位 於 接 近 新 竹 縣 中 央, 又 居 四 方 交 通 要 衝 與 入 山 孔 道, 所 以 日 治 時 代 後 發 展 甚 速 本 鎮 西 起 下 員 山, 與 新 竹 市 相 連, 極 東 至 上 坪, 與 五 峰 鄉 毗 鄰, 隔 上 坪 溪 橫 山 鄉 鄰 接, 極 南 至 五 指 山, 一 部 份 依 五 指 山 而 接 五 峰 鄉, 西 南 山 陵 則 與 北 埔 鄉 相 鄰, 極 北 至 麻 園 肚 牛 路 頭, 隔 頭 前 溪 與 芎 林 及 西 北 的 竹 北 相 望, 東 西 寛 十 九 公 里, 南 北 相 距 十 九 點 五 公 里, 面 積 五 三 點 五 一 三 三 平 方 公 里 本 鎮 地 形 自 東 南 的 上 坪 綿 延 至 西 北 的 下 員 山, 西 北 邊 受 限 於 頭 前
27 溪, 西 南 邊 則 有 竹 東 丘 陵 為 屏 障, 幅 員 狹 長, 凹 凸 有 效, 地 形 恰 似 一 條 鰭 尾 俱 全 的 游 鯉 又 稱 大 鳥 龍 溪 的 上 坪 溪, 自 東 南 方 環 繞 而 出, 至 竹 東 橫 山 交 界 的 洽 水 潭, 有 油 羅 溪 自 東 北 方 來 會, 始 稱 頭 前 溪, 河 水 西 北 行, 至 南 竂 附 近 出 海 本 流 域 地 勢 傾 斜, 源 流 短 促, 故 水 流 湍 急, 夏 季 則 山 洪 驟 至, 汜 濫 田 園, 冬 季 則 常 河 床 乾 涸 五 指 山 標 高 海 拔 一 七 七 公 尺, 位 於 本 鎮 最 南 端, 五 峰 羅 列, 屹 立 雲 霄 環 排 秀 削 昔 日 為 淡 水 廳 治 之 祖 山, 為 全 淡 水 八 景 之 一 昭 和 二 年 ( 民 國 十 六 年 ) 又 獲 選 為 全 臺 十 二 勝 景 之 一 自 五 指 山 支 脈 迤 邐 而 來 的 竹 東 丘 陵 其 較 重 要 的 山 有 大 鳥 龍 ( 大 窩 浪 ) 山 猪 湖 仔 山 燥 樹 排 山 軟 橋 山 員 崠 仔 山 樹 杞 林 山 杔 盤 山 三 重 埔 山, 至 上 下 員 山 漸 消 逝 頭 前 溪 邊 嘉 慶 道 光 年 間 樟 腦 已 逐 漸 採 伐, 至 咸 豐 年 間 進 入 員 崠 仔 花 草 林 軟 橋 等 處, 同 治 元 年 ( 一 八 六 二 ) 及 二 年 滬 尾 ( 淡 水 ) 雞 籠 開 設 海 關, 由 是 腦 業 倍 加 隆 盛, 加 速 本 鎮 開 發 的 腳 步 昭 和 八 年 ( 民 國 二 十 二 年 ) 員 崠 仔 油 田 的 開 採 及 香 料 會 社 ( 鹽 野 義 ) 的 成 立, 又 促 進 本 鎮 產 業 的 升 級, 昭 和 十 年 ( 民 國 二 十 四 年 ), 頭 前 溪 治 水 計 畫 完 成, 加 大 了 市 街 發 展 空 間. 先 後 又 有 水 泥 廠 及 玻 璃 廠 的 加 盟 與 內 山 木 材 媒 炭 的 集 散 或 轉 運, 又 使 本 鎮 迅 速 發 展 成 一 新 興 的 產 業 大 鎮 光 復 初 期, 曾
28 為 全 臺 三 大 鎮 之 一 佔 盡 天 時 地 利 人 和, 使 本 鎮 成 為 頭 前 溪 中 游 一 顆 閃 閃 光 的 明 珠
29 乙 竹 東 外 五 里 的 舊 地 名 這 裏 所 謂 的 五 里 是 指 竹 東 鎮 外 與 新 竹 市 毗 連 成 較 靠 近 的 五 個 里 即 員 山 頭 重 柯 湖 二 重 三 重 五 里, 以 地 理 上 來 說, 它 是 自 成 一 區 與 竹 東 街 上 有 所 區 隔 的 ; 若 就 開 發 的 歷 史 來 說, 它 也 是 自 成 一 格 的, 除 了 三 重 里 是 比 街 上 晚 的 道 光 年 間 外, 其 餘 四 里 皆 是 乾 隆 中 葉 以 後 開 發 的, 屬 於 竹 東 鎮 比 較 早 開 發 的 地 區, 茲 分 述 其 舊 地 名 如 下 : i. 員 山 里 : 本 里 因 下 員 山 而 得 名, 下 員 山 山 形 如 覆 釜, 且 有 上 員 山 之 下, 所 以 以 其 形 狀 位 置 而 得 名 本 里 實 際 上 包 含 下 員 山, 牛 路 頭, 上 七 分, 下 七 分, 麻 園 肚 等 聚 落, 是 竹 東 開 拓 最 早 的 地 區, 乾 隆 三 十 四 年 ( 一 七 六 九 ) 已 有 廣 東 惠 州 府 客 家 人 墾 本 里, 上 下 七 分, 麻 園 肚 一 帶, 至 乾 隆 四 十 一 年 ( 一 七 七 六 ), 本 里 大 致 已 開 發, 牛 路 頭 距 縣 東 八 里, 戶 一 十 九, 丁 口 一 百 二 十 七 本 里 仍 保 留 傳 統 農 村 風 光, 保 存 有 部 份 傳 統 三 合 院, 灌 溉 用 水 為 取 自 頭 前 溪 之 下 員 山 及 竹 東 大 圳 ii. 下 員 山 : 下 員 山 是 頭 前 溪 畔 的 小 山 丘, 山 頂 圓 形 平 整, 有 如 覆 釜, 而 名 員 山, 意 即 圓 形 的 山 丘, 又 在 上 員 山 之 下, 而 名 下 員 山, 又 因 為 下 員 之 故, 附 近 聚 落 因 此 名 為 下 員 山 下 員 山 除 了 是 山 名, 同 時 也 是 聚 落 名, 今 日 自 二 重 里 上 員 山 以 下, 頭 重 里 崁 下, 包 含 昔 日 的 下 員 山, 上 下
30 七 分, 麻 園 肚, 菜 頭 寮, 牛 路 頭, 一 帶 統 稱 為 下 員 山, 狹 義 的 下 員 山 即 為 自 上 員 山 以 下, 麻 園 肚 崁 頂, 直 扺 牛 路 頭, 皆 是 下 員 山, 是 一 散 村 聚 落, 也 是 竹 東 鎮 最 早 開 發 土 地 之 一, 戶 數 五 十 一, 丁 口 三 百 一 十 七 下 員 山 為 一 台 灣 北 部 標 準 的 散 村 田 野 風 光, 田 間 仍 有 許 多 由 竹 園 環 繞 的 三 合 院, 也 有 一 些 新 式 農 舍, 有 員 山 路 及 下 員 山 圳 貫 穿 整 個 聚 落, 光 復 後 曾 為 新 竹 市 煉 成 窯 業 的 陶 土 提 供 地 iii. 牛 路 頭 ( 水 尾 ): 清 代 乾 隆 年 間, 漢 人 入 墾 六 張 犁 ( 六 家 ), 本 地 原 為 漢 人 趕 牛 放 牧 的 草 埔, 也 是 南 下 拓 墾 下 員 山, 頭 重 埔 的 道 路 要 衝, 所 以 命 名 為 牛 路 頭 乾 隆 三 十 九 年 ( 一 七 七 四 ) 六 張 犁 林 欽 堂 入 墾 下 員 山 及 頭 重 埔, 牛 路 頭 是 其 南 下 開 墾 的 要 衝, 所 以 一 般 習 慣 稱 下 員 山 牛 路 頭, 清 末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下 員 山, 牛 路 頭 莊, 戶 數 五 十 一, 男 一 百 八 十 一, 女 一 百 三 十 六, 計 丁 口 三 百 十 七 目 前 仍 有 部 份 人 習 慣 稱 下 員 山 牛 路 頭, 為 一 散 村 聚 落 居 民 以 水 田 耕 作 為 主, 清 代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牛 路 頭 庄, 在 縣 東 八 里, 戶 一 十 九, 丁 口 一 百 二 十 七 牛 路 頭 現 在 與 六 家 ( 六 張 犁 ) 隔 頭 前 溪 相 望, 並 有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通 過, 一 片 綠 野 平 疇, 風 光 明 媚, 目 前 並 有 水 公 司 建 日 東 水 廠 一 座 iv. 下 七 份 : 源 起 於 清 代 土 地 開 發, 土 地 墾 成 後, 分 成 十 四 股 掌 管, 其 位 置 較
31 靠 近 頭 前 溪 下, 較 靠 六 張 犁 的 七 份, 稱 下 七 份 清 代 乾 隆 三 十 四 ( 一 七 六 九 ), 有 惠 州 籍 客 家 人 入 墾 上 下 七 份 及 麻 園 肚 一 帶, 以 台 灣 堡 圖 來 看, 下 七 份 與 牛 頭 路 並 列 於 六 張 犁 南 方, 下 七 份 居 右, 為 散 村 聚 落,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下 七 份 戶 數 十 九, 丁 口 九 十 六 人 下 七 份 地 名 正 逐 漸 消 失 中, 目 前 可 由 員 山 路 205 巷 進 入, 走 到 底 右 轉 至 小 土 地 廟, 廟 以 西 為 下 七 份, 一 片 田 野 風 光 v. 上 七 份 : 源 起 於 清 代 土 地 開 發, 本 區 土 地 在 分 配 時 是 屬 於 較 靠 頭 前 溪 上 游 的, 所 以 在 分 配 掌 管 時 稱 上 七 份 清 乾 隆 三 十 四 年 ( 一 七 六 九 年 ), 有 惠 州 籍 客 家 人 入 墾 上 下 七 份 麻 園 肚 一 帶, 以 < 台 灣 堡 圖 > 來 看, 上 七 份 與 麻 園 肚 是 由 芎 林 三 崁 店 南 邊 依 次 並 列 的, 大 部 份 為 水 田,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上 七 份 戶 數 是 二 十 二, 丁 口 一 百 五 十 三, 為 散 村 結 構 上 七 份 地 名 正 逐 漸 消 失 中, 目 前 可 由 員 山 路 205 巷 進 入, 到 底 後 右 轉 小 土 地 廟 為 界, 土 地 廟 以 東 為 上 七 份, 以 西 為 下 七 份 vi. 麻 園 肚 : 種 麻 的 園 地 謂 之 麻 園, 肚 是 裏 面 的 意 思 ( 客 語 ); 也 有 另 一 種 解 釋 是 指 麻 園 位 於 頭 前 溪 本 流 與 支 流 的 半 弧 形 河 谷 平 原 上, 故 稱 麻 園 肚 本 地 開 發 於 清 代 乾 隆 三 十 四 年 ( 一 七 六 九 ), 其 位 置 恰 在 頭 溪 本 流 與 支 流 的 半 弧 形 土 地 上, 是 一 典 型 散 村 聚 落, 依 據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麻
32 園 肚 有 戶 數 四 十 五, 男 一 百 三 十 九, 女 九 十 七 計 丁 口 二 百 三 十 六, 距 北 埔 ( 北 方 ) 二 十 里 麻 園 肚 已 被 麻 園 肚 提 防 所 保 護 而 與 頭 前 溪 區 隔, 但 土 地 也 被 區 隔 成 堤 內 及 堤 外 兩 部 份, 堤 防 邊 並 有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通 過, 為 一 典 型 散 村 聚 落 vii. 菜 頭 竂 ( 渡 船 頭 ): 客 家 話 蘿 蔔 為 菜 頭 ( 海 陸 語 系 ), 寮 通 常 是 指 小 房 子, 結 構 較 為 簡 陋 的, 處 理 蘿 蔔 簡 易 加 工 的 工 竂 即 為 菜 頭 竂, 這 個 小 聚 落 也 是 頭 前 溪 的 一 個 渡 口, 又 稱 渡 船 頭 菜 頭 寮 是 位 於 芎 林 鄉 三 崁 店, 下 山 地 區 越 過 頭 前 溪 下 員 山, 竹 塹 城 的 渡 口 要 衝, 在 中 正 大 橋 未 興 建 以 前, 是 以 渡 船 來 往 兩 地,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菜 頭 竂 這 圈 小 聚 落 戶 數 九, 男 四 十 三, 女 四 十 二, 計 丁 口 八 十 五 人, 距 離 北 埔 北 方 二 十 二 里, 是 一 個 位 於 頭 前 溪 南 岸 的 臨 河 小 聚 落 菜 頭 竂 這 個 小 聚 落 恰 好 位 在 橫 越 頭 前 溪 中 正 大 橋 與 上 員 山 通 往 下 員 山 的 員 山 路 的 三 叉 路 口, 再 往 下 走 由 石 爺 宮 轉 入 堤 防 處 及 砂 石 廠 一 帶, 戶 數 不 多, 雖 然 已 失 去 渡 口 的 功 能, 但 是, 仍 不 失 為 通 往 新 竹 的 交 通 要 衝 viii. 下 員 山 圳 ( 員 山 仔 圳 下 員 山 陂 圳 ): 灌 溉 下 員 山 一 帶 水 田 的 水 圳 下 員 山 圳 創 建 於 清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 一 八 一 九 ), 創 建 人 有 鄭 勤 記, 衛 壁 奎 等 人, 所 灌 溉 的 田 地 有 八 十 九 甲, 水 源 來 自 上 員 上 崁 下 圳, 其 水 路 由 上 員 山 庄 尾 上 七 份 下 員 山
33 牛 路 頭 因 來 自 上 員 工 庄 尾 的 圳 道 崩 塌 不 通, 故 下 員 山 現 已 改 由 竹 東 大 圳 供 水, 其 支 圳 經 青 窩 陂, 再 流 下 接 下 員 山 圳 ix. 麻 園 肚 圳 : 灌 溉 麻 園 肚, 上 七 份 一 帶 農 田 的 水 圳 麻 園 肚 圳 的 創 建 人 及 創 建 年 代 皆 不 詳, 但 以 麻 園 肚, 上 下 七 份 的 拓 墾 始 於 清 乾 隆 三 十 四 舞 ( 一 七 六 九 ), 而 拓 墾 於 乾 隆 三 十 九 年 ( 一 七 七 四 ) 的 下 員 山, 其 下 員 山 圳 創 建 於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 一 八 一 九 ), 兩 地 相 連, 以 此 推 算, 麻 園 肚 圳 的 創 建, 當 在 清 嘉 慶 年 間 之 前 兩 圳 陂 頭 ( 攔 河 堰 ) 即 直 接 從 頭 前 溪 中 引 水 x. 麻 園 肚 提 防 : 麻 園 肚 地 區 為 防 頭 前 溪 河 水 氾 濫, 而 興 建 的 水 泥 堤 防 日 治 時 代 為 防 止 水 患, 日 本 政 府 曾 修 建 麻 園 肚 堤 防, 即 靠 近 菜 頭 竂 砂 石 廠 一 帶, 是 用 蛇 籠 做 堤 防 ( 駁 崁 ), 民 國 六 十 年 代 重 修 並 加 長 長 度 改 為 水 泥 護 堤,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再 重 修 一 次, 全 長 2500m 這 是 麻 園 肚 一 帶 防 洪 的 < 萬 里 長 城 >, 卻 也 把 麻 園 肚 切 成 堤 內 堤 外 兩 部 分, 旁 邊 有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及 水 防 道 路 xi. 石 爺 宮 : 供 奉 石 爺 ( 一 塊 有 靈 跡 的 石 頭 ) 的 小 廟 石 頭 崇 拜 是 一 種 自 然 信 仰, 取 其 健 壯 如 石 之 義, 位 於 上 下 員 山 交 界 處 的 一 座 小 廟 ( 一 門 )
34 位 於 員 山 路 上, 上 下 員 山 交 界 處 路 旁, 一 間 一 門 小 廟, 石 爺 為 一 塊 石 頭 xii. 隘 寮 伯 公 : 客 家 人 稱 土 地 公 為 伯 公, 隘 竂 則 是 清 代 防 < 番 > 的 設 施, 在 員 山 仔 隘 旁 的 伯 公 廟, 就 稱 隘 寮 伯 公 清 乾 隆 三 十 七 年 ( 一 七 七 二 ) 林 特 魁 開 墾 厚 力 林 地 方 ( 今 新 竹 市 金 山 里 一 帶, 柯 仔 壢 溪 以 西 之 地 ), 官 府 曾 於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至 五 十 六 年 間 設 員 山 仔 隘 以 保 庄, 後 來 在 嘉 慶 十 九 年 ( 一 八 一 三 ) 以 前 廟 隘, 只 留 下 隘 寮 伯 公 這 是 很 特 別 的 一 個 伯 公, 也 是 一 個 很 特 殊 的 地 名, 恰 好 保 留 了 歷 史 的 遺 址 位 置 xiii. 頭 重 埔 : 埔 一 般 是 指 未 開 墾 的 平 地, 從 新 竹 到 竹 東 ( 竹 塹 城 到 樹 杞 林 ) 有 四 層 未 開 墾 埔 地, 依 序 第 一 個 開 墾 的 為 頭 重 埔 頭 重 埔 地 區 本 為 竹 塹 社 ( 道 卡 斯 族 ) 未 開 墾 埔 地, 屬 通 事 丁 老 吻, 土 目 什 班 等 所 管, 乾 隆 三 十 九 年 潮 州 饒 平 人 林 欽 堂 由 六 張 犁 ( 六 家 ) 遷 往 頭 重 埔, 墾 闢 頭 重 埔 及 員 山 一 帶 土 地, 以 民 口 四 十 餘 建 庄 居 住, 新 竹 縣 采 訪 冊 記 載 頭 重 埔 : 戶 數 七, 男 三 十 三, 女 三 十 二, 合 計 丁 口 六 十 四 ( 石 牌 員 山 丁 口 一 百 八 十 九 人 ) 頭 重 埔 本 為 散 村, 近 三 十 年 則 有 長 足 發 展, 先 後 建 立 工 研 院 中 興 院 區 碧 悠 電 子 中 國 製 釉, 反 而 成 為 高 科 技 重 鎮
35 xiv. 竹 中 ( 石 牌 員 山 )( 石 牌 埔 ) : 在 清 代 至 日 治 時 代 叫 作 石 牌 員 山 或 石 牌 埔, 原 因 是 這 裏 裡 有 兩 塊 清 代 的 示 禁 石 碑, 光 復 後 改 名 竹 中 是 因 其 位 於 新 竹 至 竹 東 的 中 間 清 乾 隆 三 十 九 年 ( 一 七 七 四 ) 林 欽 堂 入 墾 頭 重 埔, 員 山 一 帶 埔 地, 乾 隆 四 十 一 年 ( 一 七 七 六 ) 林 欽 堂, 曾 日 輝 代 給 埔 以 便 牧 牛, 因 此 立 < 員 山 仔 番 子 湖 冢 牧 碑 >, 至 咸 豐 貳 年 ( 一 八 五 二 ), 再 次 立 < 員 山 子 番 子 湖 冢 牧 禁 碑 >, 石 牌 員 山 與 石 牌 埔 之 名, 即 因 此 兩 碑 之 故, 此 兩 碑 本 立 於 竹 中 國 小 後 方, 一 二 二 縣 道 路 旁, 讓 在 民 國 四 十 二 年 左 右 道 路 拓 寬 為 棄 土 埋 沒, 經 鎮 公 所 及 竹 中 國 小 合 力 挖 出, 現 置 放 於 竹 中 國 小 操 場 邊, 保 存 整, 根 據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石 牌 員 山 莊 戶 數 三 十 五, 男 一 百, 女 八 十 九, 計 丁 口 一 百 八 十 九 自 橫 跨 柯 湖 壢 的 關 東 橋 頭 起 沿 著 竹 中 路 至 竹 中 國 小, 竹 中 火 車 站, 已 形 成 一 條 街 道, 車 輛 川 流 不 息, 並 形 成 一 密 集 住 宅 區, 清 代 留 存 兩 方 石 碑 在 竹 中 國 小 內 亦 保 存 完 好 後 記 : 石 碑 已 被 縣 府 指 定 為 歷 史 建 物, 好 好 保 存 xv. 柯 湖 里 ( 柯 仔 湖 管 甫 坑 ( 阬 )) : 低 窪 之 地 曰 湖, 水 流 柯 ( 黃 楊 木 ) 叢 生 成 林 之 < 湖 > 地 柯 仔 湖, 淡 水 廳 作 為 管 甫 坑, 按 昔 日 稱 營 兵 為 管 甫,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林 爽 文 事 件 爆 發 後, 有 北 路 右 營 提 標 兵 十 二 人 逃 匿 於 此 坑 被 殺, 故 稱 此 坑 為 管 甫 坑, 柯 仔 湖 為 散 村 聚 落,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其 清 末 人 口 為 戶 數 五 十 九,
36 丁 口 四 百 零 二 昔 日 坑 中 有 大 楓 樹 林 叢 茂, 白 鷺 群 巢 其 中, 今 則 果 園 處 處 亦 有 茶 園 xvi. 柯 仔 壢 山 ( 管 甫 阬 ( 坑 ) 山 ) : 在 柯 仔 湖 聚 落 旁 的 一 座 山 柯 仔 湖 山, 又 名 管 甫 阬 山, 是 因 清 乾 隆 年 間 有 兵 士 在 柯 仔 湖 阬 中 被 殺, 民 間 稱 士 兵 為 管 甫, 因 稱 柯 仔 湖 為 管 甫 阬, 柯 仔 壢 山 為 管 甫 阬 山, 標 高 公 尺 在 柯 仔 湖 聚 落 的 北 側 山 下 平 地 即 福 龍 敂 與 柯 湖 里 集 會 所 xvii. 柯 仔 湖 溪 ( 柯 仔 壢 ( 柯 仔 瀝 )) : 客 家 話 小 溪 谷 或 小 溪 流 都 稱 為 壢, 流 經 柯 仔 湖 的 小 溪 流 稱 柯 仔 壢, 也 稱 柯 仔 湖 溪 淡 新 檔 案 一 七 三 一 之 十 四 及 六 二, 稱 柯 仔 壢 這 條 發 源 於 河 仔 湖 山 的 小 溪 竹 縣 市 的 界 河, 繞 山 谷 流 經 關 東 橋 及 下 員 山, 沿 員 山 里 北 出, 注 入 頭 前 溪 柯 子 壢 自 關 東 橋, 下 員 山 以 下 現 改 稱 柯 仔 壢 排 水 溝 上 游 為 寶 山 水 庫 所 截 斷, 有 餘 水 才 下 柯 仔 壢 xviii. 黃 梨 園 ( 柯 仔 湖 田 屋 ) : 種 有 很 多 鳳 梨 的 地 方 客 家 人 稱 鳳 梨 為 黃 梨, 日 治 時 期 居 民 在 柯 仔 湖 田 屋 一 帶 栽 種 大 量 鳳 梨, 故 稱 田 屋 一 帶 聚 落 為 黃 犁 園 田 屋 在 柯 湖 里 二 鄰, 即 河 湖 路 三 段 293 巷, 目 前 仍 有 七 八 戶 人 家, 這 一 帶 即 黃 梨 園
37 xix. 更 寮 埬 ( 頂 ) : 位 於 福 龍 宮 對 面 的 山 岡 崠 頂, 標 高 150 公 尺, 視 野 極 佳, 可 北 眺 關 東 橋, 竹 塹 城 及 台 灣 海 峽 ; 南 望 寶 山 沙 湖 壢, 寶 山 水 庫 一 帶, 民 間 口 碑 此 山 頂 清 代 搭 有 更 寮 派 人 守 夜, 客 語 謂 之 掌 更, 是 守 望 相 助 極 佳 的 處 所, 故 謂 之 更 寮 崠, 也 是 寶 山 金 山 面 地 區 往 芎 林 新 埔 的 交 通 要 衝 xx. 雄 雞 撇 ( 打 ) 翼 : 從 福 龍 宮 對 面 的 更 竂 峰 沿 著 山 脊 線 向 東 走 大 約 半 里, 山 勢 變 陡 同 時 像 雞 翅 伸 展 分 岔 一 樣, 分 成 左 右 兩 邊, 一 長 一 短, 客 語 謂 雄 雞 展 翅 謂 之 撇 翼 或 打 翼, 這 是 以 其 象 形 而 命 名 xxi. 界 樹 坪 : 從 雄 雞 撇 翼 到 柯 仔 湖 溪, 中 間 有 一 塊 較 大 且 平 坦 的 河 谷 平 原, 早 期 上 半 截 名 屋 與 下 半 截 劉 屋 為 了 區 隔 彼 此 地 界, 在 中 間 種 了 一 排 樹 木, 所 以 以 界 樹 坪 命 名 此 地 xxii. 鶴 巢 排 : 山 坡 地 之 正 面 較 寬 度 的, 客 語 謂 之 山 排, 有 許 多 白 鶴 築 巢 的 山 排, 就 叫 鶴 巢 排, 柯 湖 里 的 鶴 巢 排 位 於 界 樹 坪 隔 著 柯 湖 溪 對 面 的 山 排 即 是
38 xxiii. 懶 人 崎 : 客 語 稱 上 坡 路 段 謂 之 畸, 從 界 樹 考 坪 翻 越 鶴 巢 排 的 上 坡 路 段, 即 叫 懶 人 崎, 一 說 崎 路 甚 長, 負 重 爬 坡, 令 人 累 得 懶 得 走, 故 謂 之, 也 有 說 是 貪 看 白 鶴 排 的 白 鶴 群 奇 觀, 忘 了 趕 路 而 被 譏 為 懶 人 故 名 之 xxiv. 橫 崗 頂 : 從 懶 人 崎 上 坡 到 了 岡 ( 小 山 ) 頂, 因 為 山 的 走 勢 是 橫 在 行 人 前 面, 所 以 這 種 山 岡 就 叫 橫 崗 頂 是 柯 湖 里 與 頭 重 里 的 界 山, 順 著 斜 坡 下 丟, 就 是 頭 重 里, 目 前 有 台 灣 高 鐵 的 隧 道 穿 過 山 腹 xxv. 風 車 杻 : 從 南 清 公 路 ( 中 興 路 ) 進 入 柯 湖 路 一 段 的 上 坡 路 段, 因 為 山 勢 與 柯 仔 湖 溪 谷 所 形 成 的 缺 口 造 成 東 北 季 風 吹 襲 時, 風 勢 特 吸 強 勁, 當 地 人 稱 此 地 為 風 車 杻 xxvi. 伯 公 彎 : 從 柯 仔 湖 要 到 二 重 埔, 若 從 福 龍 宮 出 發, 在 福 龍 宮 右 側 路 邊 原 來 有 一 座 伯 公 廟, 往 二 重 埔 的 路 就 從 廟 前 弧 形 半 繞 而 過, 大 家 就 稱 這 種 半 弧 形 的 彎 路 叫 作 伯 公 彎 xxvii. 鏺 寮 彎 : 彎 是 道 路 轉 折 的 地 轉 折 的 地 方, 從 前 述 的 伯 公 彎 沿 路 往 上 走 約 一 百 公 尺 處, 有 一 塊 木 平 地, 從 前 有 一 家 打 鐵 店 在 此 開 張, 附 近 老 百 姓
39 所 使 用 鐵 器 都 到 此 購 買 或 翻 修, 還 有 猪 肉 店 也 在 此, 大 概 打 鐵 店 的 房 子 較 簡 陋, 所 以 稱 鐵 寮 彎 xxviii. 井 仔 頭 : 從 福 龍 宮 到 二 重 埔, 要 爬 一 段 很 長 的 上 坡 路 段, 在 尚 未 登 上 山 頂 前 的 路 邊 有 一 口 泉 水 窟, 泉 水 甘 甜 是 來 往 行 人 解 渴 的 好 所 在 一 般 人 稱 此 泉 水 窟 為 井 仔 頭 xxix. 井 頭 崗 頂 : 二 重 埔 與 柯 湖 里 的 界 山, 因 從 柯 湖 里 爬 坡 上 來, 要 經 過 井 仔 頭 才 到 山 頂, 所 以 稱 此 山 頂 為 井 頭 崗 頂 xxx. 榕 樹 崠 : 所 謂 崠, 客 語 一 般 是 指 小 山 頂, 這 個 位 於 三 鄰 的 小 山 頂 與 寶 山 交 界 崠 頂 有 一 間 的 伯 公 廟 和 一 棵 老 榕 樹 的 伯 公 樹, 所 以 稱 此 處 為 榕 樹 崠, 隔 壁 座 山 頂 從 前 設 有 隘 竂, 當 地 民 眾 稱 為 二 銃 櫃 xxxi. 斬 山 : 客 家 人 稱 山 脈 為 山 龍, 福 龍 橋 旁 的 山, 是 屬 於 龍 尾 ( 山 尾 ) 被 當 地 人 挖 斷 龍 尾, 將 河 道 截 彎 取 直, 這 個 挖 斷 龍 尾 處 即 叫 斬 龍 xxxii. 青 窩 埤 : 一 處 於 青 山 窩 中 的 埤 塘 這 個 位 於 二 重 埔 與 頭 重 埔 之 間 的 大 池 塘, 客 家 一 般 稱 青 窩 陂, 其 水 源 來 自 竹 東 大 圳, 餘 水 流 入 下 員 山 圳
40 青 窩 埤 於 位 二 重 埔 與 頭 重 埔 交 界 的 小 山 坡 右 邊 山 窩 中, 即 在 中 興 路 (122 線 ) 往 新 竹 方 向 右 邊, 離 路 不 遠 處 xxxiii. 五 穀 宮 : 祭 拜 神 農 大 帝 ( 五 穀 爺 ) 的 一 間 廟 五 穀 宮 祭 拜 的 是 神 農 大 帝, 位 於 竹 東 鎮 二 重 里 一 鄰, 二 重 埔 八 一 之 五 號, 是 二 重 埔 的 信 仰 中 心, 老 廟 興 建 於 四 十 年 前 ( 民 國 五 十 二 年 左 右 ), 現 新 廟 改 建 於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五 穀 宮 廟 現 址 調 整 為 竹 東 鎮 中 興 路 三 段 73 巷 30 號 xxxiv. 內 湖 陂 ( 埤 ) : 在 五 穀 宮 附 近, 往 竹 東 方 向 中 興 路 的 巷 子 進 去, 二 重 里 一 鄰, 以 前 有 個 池 塘 叫 作 內 湖 埤, 灌 溉 用, 現 已 填 平 xxxv. 楊 梅 窟 : 二 重 里 的 一 個 水 窟, 因 為 旁 邊 有 楊 梅 樹 而 叫 楊 梅 窟, 位 置 在 學 府 路 往 寶 山 方 向, 過 了 竹 東 大 圳 上 去 不 遠, 在 路 的 右 邊 xxxvi. 三 重 埔 : 由 竹 塹 城 往 樹 杞 林 方 向 為 未 開 發 的 第 三 重 埔 地 道 光 十 二 年 ( 一 八 三 二 ) 原 設 在 柯 子 林, 豆 仔 埔 的 隘 竂 被 移 到 對 面 岡 上 的 三 重 埔, 建 立 新 防 線, 道 光 十 三 年 ( 一 八 三 三 ) 玥, 有 林 垂 裕 結 合 劉 阿 若 范 阿 台 林 慶 猛 姜 珠 福 等 十 二 股, 入 墾 三 重 埔 地 區, 是 竹 東 較 慢 開 發 地 區 之 一, 戶 數 三 十 五, 丁 口 一 百 九 十 三 人 三 重 埔 是 竹 東 丘 陵 ( 台 地 ) 的 一
41 部 份, 屬 台 地 地 形, 高 於 頭 前 溪 河 谷, 介 於 四 重 埔 與 二 重 壢 溪 之 間 xxxvii. 杔 盤 山 : 山 頂 平 坦, 形 似 客 家 人 端 菜 的 托 盤 山 在 番 社 子 之 上, 以 遍 生 金 毛 杜 鵑 ( 俗 名 滿 山 紅 ) 著 名, 該 山 之 東 北 麓, 臨 溪 岸 壁 峭 立, 山 頂 平 坦, 以 是 得 名, 為 樹 杞 林 之 入 口 由 竹 東 番 社 子 開 始 上 坡, 至 頂 時, 山 頂 平 坦, 此 即 托 盤 山 xxxviii. 四 重 埔 : 從 竹 塹 城 到 樹 杞 林 方 向 第 四 重 尚 未 開 發 的 埔 地, 也 是 最 小 的 一 塊 埔 地 位 於 托 盤 山 與 三 重 埔 之 間 與 三 重 埔 一 起 開 發, 就 由 於 三 四 重 埔 的 開 發, 打 通 了 竹 東 通 往 新 竹 的 道 路 ( 任 督 二 脈 ) 徐 金 松 家 族 保 留 了 幾 十 件 當 初 徐 家 祖 先, 徐 四 鳳 參 與 林 秋 華 姜 秀 鑾 等 開 發 三 四 重 埔 的 原 始 契 約, 彌 足 珍 貴 xxxix. 三 角 城 : 為 了 防 止 原 住 民 出 草 為 害 而 建 立 的 防 禦 措 施, 因 其 據 點 ( 隘 寮 ) 有 三 個, 所 以 稱 三 角 城 北 埔 姜 家 六 家 林 家 三 重 埔 徐 家 等, 於 道 光 年 間 開 墾 了 三 重 埔 四 重 埔 地 區, 這 三 角 城 即 其 墾 根 據 地, 等 到 姜 秀 鑾 於 道 光 十 五 年 ( 一 八 三 五 ) 前 進 北 埔, 這 裏 不 但 成 為 橋 頭 堡, 更 是 金 廣 福 墾 號 的 後 勤 中 心 與 醫 療 中 心 自 金 廣 福 由 三 角 城 沿 原 住 民 偷 牛 小 溪 谷 ( 三 重 瀝 溪 ) 攻 入 北 埔 後, 隘 防 線 內 移, 所 以 三 角 城 的 防 番 措 施
42 早 就 不 復 存 在, 但 三 角 城 的 中 心, 即 當 初 金 廣 福 的 糧 倉 及 醫 療 中 心, 為 現 在 三 山 國 王 廟 xl. 坭 橋 ( 坭 橋 窩 ) : 地 名 見 於 道 光 年 間 古 契 且 至 今 尚 存, 唯 已 不 知 是 何 意 義 坭 橋 是 個 小 山 谷 ( 窩 ), 所 以 也 叫 坭 橋 窩, 同 時 也 是 一 個 小 聚 落, 坭 橋 初 見 於 開 墾 三 四 重 埔 的 姜 家 林 家 徐 等 道 光 年 間, 分 配 土 地 的 老 契 約, 至 清 末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坭 橋 有 戶 數 九, 丁 口 六 十 一 坭 橋 在 三 角 城 國 王 宮 對 面 山 谷, 前 方 有 竹 東 大 圳 通 過 xli. 梘 頭 壢 : 梘 與 筧 相 通, 引 水 通 過 懸 空 地 形 的 長 竹 管 謂 之 筧, 同 理 灌 溉 水 圳 的 木 製 過 水 橋 也 謂 之 梘 頭 或 梘 橋, 有 梘 頭 通 過 的 小 山 谷 謂 之 三 重 人 以 梘 頭 引 三 重 壢 之 水 以 為 灌 溉 用 水, 所 以 在 梘 頭 附 近 的 小 聚 落 稱 梘 頭 壢, 與 托 盤 山 常 連 在 一 起, 兩 個 小 聚 落 合 計 戶 數 十 七, 丁 口 一 百 六 十 四 竹 東 有 梘 頭 壢 二 : 一 在 三 重 里 ; 一 在 上 館 里 xlii. 狗 辣 林 : 狗 辣 樹 ( 厚 力 校 力 ) 成 林 的 地 方, 狗 辣 樹 是 殼 是 殼 斗 科 植 物, 客 家 話 亦 稱 九 讚 樹 在 昔 日 由 三 重 埔 三 角 城 沿 著 三 重 壢 溪 谷 進 入 北 埔 的 路 上, 即 金 廣 福 墾 號 入 墾 北 埔 的 必 經 之 地, 有 竹 東 大 圳 通 過, 現 在 大 部 份 為 柑 橘 園, 原 為 散 村 聚 落 狗 辣 林 在 良 奇 加 油 站 及 大 同 沈 車 教
43 練 場 背 後 山 谷, 即 三 重 壢 溪 上 游 xliii. 小 ( 細 ) 鹹 甕 : 可 能 是 原 住 民 語 翻 譯 過 來, 也 有 可 能 說 其 地 形 像 鹹 菜 甕 新 竹 地 區 有 三 個 鹹 菜 甕, 一 個 在 關 西 ; 一 個 在 香 山 ; 一 個 在 竹 東, 相 對 於 關 西 鎮 的 這 圈 大 鹹 菜 甕, 竹 東 這 個 鹹 菜 甕 只 是 個 小 聚 落, 故 稱 為 < 細 > 鹹 菜 甕, 即 國 語 小 鹹 菜 甕 的 意 思, 樹 杞 林 志, 狗 辣 林 與 小 鹹 菜 甕 合 計 有 戶 數 二 十 四, 丁 口 一 百 三 十 二 在 三 重 壢 溪 上 游 與 狗 辣 林 連 在 一 起, 是 一 散 村 xliv. 三 重 埔 山 : 自 沙 湖 壢 分 出 至 三 重 埔 所 形 成 的 山 岡 之 名 三 重 埔 山, 標 高 201.5M, 山 岡 秀 媚, 山 半 地 平, 隔 一 阬 為 三 重 埔, 再 次 為 頭 重 埔, 原 為 荒 山, 後 植 相 思 樹, 嗣 改 種 茶, 自 竹 東 大 圳 開 通 後, 均 成 一 片 田 疇 由 於 山 勢 平 坦, 且 有 竹 東 大 圳 通 過, 所 以 大 部 份 闢 為 水 田 xlv. 尖 山 : 三 重 里 與 寶 山 鄉 支 界 附 近 的 一 座 丘 陵 的 名 稱 三 重 埔 山, 標 高 175M, 清 代 即 已 開 發, 開 拓 三 四 重 埔 的 韓 四 妹, 晚 年 捐 地 建 尖 種 福 堂 鄰 近 沙 湖 壢, 寶 山 水 庫 xlvi. 三 山 護 國 公 王 爺 廟 ( 國 王 宮 ) : 三 重 埔 三 角 城 一 間 三 山 國 王 的 廟 名 三 角 城 在 道 光 年 間 即 已 開
44 發, 當 時 墾 民 為 防 止 番 害 而 崇 記 三 山 國 王 香 火, 開 發 完 成 分 配 土 地 時, 即 留 有 土 地, 以 為 三 山 國 香 燈 之 資, 後 來 姜 秀 鑾 入 墾 北 埔, 即 此 廟 為 其 後 勤 醫 療 中 心 廟 址 在 三 角 城, 即 三 重 里 三 十 五 號
45 第 三 節 鎮 上 水 源 頭 ( 金 惠 成 墾 區 ) 的 舊 地 名 這 裡 所 謂 的 鎮 上, 指 的 是 清 代 嘉 慶 十 一 年 ( 一 八 六 ) 所 組 成 的 金 惠 成 墾 號 所 拓 墾 的 自 番 社 子 直 透 入 大 窩 浪 一 千 餘 甲 的 土 地, 以 及 由 金 惠 成 管 事 金 廣 福 姜 家 及 墾 民 所 合 組 的 金 協 和 墾 號 所 拓 展 出 來 的 五 指 山 區 及 上 下 坪 地 區, 自 清 代 至 日 治 時 代, 時 間 長 達 一 百 五 十 餘 年, 故 舊 地 名 特 別 多, 茲 分 述 如 下 : 五 十 番 社 子 : 地 方 父 老 相 傳 昔 日 有 熟 番 四 十 餘 居 住 於 此, 故 稱 番 社 子, 也 有 稱 紅 面 番 居 此 多 年 金 惠 成 墾 號 嘉 慶 十 一 年 ( 一 八 六 ) 組 成 墾 拓 竹 東 的 範 圍, 即 從 番 社 子 直 至 大 窩 浪, 故 開 發 甚 早, 清 末 番 社 子 在 有 戶 數 五 十 三, 丁 口 兩 百 九 十 九 人 番 社 子 與 陸 豐 里 隔 頭 前 溪 相 望, 也 在 托 盤 山 之 下 五 十 一 番 社 崎 ( 長 春 路 三 段 加 中 興 路 一 段 ): 上 坡 的 道 路 客 家 話 稱 為 崎, 從 番 社 子 爬 坡 到 托 盤 山 的 一 段 路 就 叫 番 社 崎 番 社 崎 從 清 代 到 現 在 最 少 有 三 次 變 化, 光 復 時 期 以 前 的 番 社 崎 是 延 至 番 社 子 山 邊 上 坡, 沿 著 往 第 四 公 墓 方 向 上 去, 至 托 盤 山 出 來, 光 復 後 改 為 舊 的 長 春 路 段 ( 沿 山 蜿 蜒 ) 至 現 今 長 春 路 三 段 頭 處 轉 為 托 盤 山 蜿 蜒 而 上 至 山 頂, 十 餘 年 前 在 截 彎 取 直 並 拓 寬 成 現 在 的 樣 子 最 新 的 番 社 崎 已 不 在 沿 著 托 盤 山 蜿 蜒, 而 是 截 彎 取 直, 直 接 在 托
46 盤 山 開 挖 出 一 條 四 線 道 隘 路, 到 長 春 路 也 截 彎 取 直, 直 達 番 社 子 五 十 二 沙 坑 仔 : 多 沙 的 小 溪 流 或 小 溪 谷 由 長 春 路 三 段, 五 豐 橋 旁 邊 進 入 的 一 個 小 溪 谷, 至 今 仍 保 留 傘 村 狀 況,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沙 坑 仔 庄 戶 數 十 一, 丁 口 七 十 四 人 有 建 商 在 沙 坑 仔 建 了 一 些 新 的 社 區 推 出, 沙 坑 仔 裡 面 兩 個 大 池 塘 有 人 在 養 鴨, 溪 谷 大 部 份 被 利 用 來 種 菜 及 養 魚 五 十 三 油 車 窩 : 有 人 從 事 炸 油 行 業 的 小 溪 谷 窩 在 客 家 話 裡 是 指 小 溪 谷 或 小 山 谷, 油 車 是 農 業 社 會 很 普 遍 的 行 業, 有 榨 花 生 油 榨 茶 油, 油 車 窩 過 去 是 樹 杞 林 的 重 要 交 通 孔 道, 清 末 有 戶 數 十 八, 男 四 十 七, 女 五 十, 計 丁 口 九 十 七 油 車 窩 為 散 村 聚 落 方 式, 最 裡 面 的 窩 肚 有 竹 東 大 圳 通 過, 翻 過 山 頭 可 到 小 沙 仔 坑 五 十 四 八 莊 ( 五 豐 八 莊 ): 橫 窩 口 六 年 代 後 陸 續 形 成 的 一 個 社 區 六 年 代 起 很 多 從 竹 東 附 近 鄉 下 搬 出 來 的 漢 人 或 原 住 民 在 此 建 房 子, 形 成 一 個 漢 原 雜 居 新 聚 落 社 區 房 子 建 築 沿 山 谷 而 入, 沿 山 坡 而 上, 亂 無 章 法 參 差 不 齊 五 十 五 橫 窩 : 窩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的 小 溪 谷, 橫 向 的 小 溪 谷 及 叫 橫 窩 橫 向 的 小 溪 谷 並 不 大, 與 油 車 窩 隔 山 相 鄰, 目 前 在 窩 底 有 七 八 戶 人 家,
47 窩 內 除 一 間 小 土 地 廟 外, 並 無 人 居 住 橫 窩 皆 是 沿 等 高 線 開 的 梯 田, 最 上 面 有 竹 東 大 圳 通 過 五 十 六 樹 杞 林 山 ( 橡 棋 林 山 ): 樹 杞 樹 成 林 較 樹 杞 林, 是 竹 東 的 老 地 名, 樹 杞 林 的 山 就 叫 樹 杞 林 山 樹 杞 林 山 位 於 紅 崩 崗 的 後 方, 往 北 埔 古 道 ( 通 往 上 面 盆 療 ) 的 路 旁, 樹 杞 林 山 標 高 公 尺, 是 鎮 內 除 瑞 峰 里 外 的 最 高 山 鄰 近 垃 圾 場, 經 日 受 焚 燒 垃 圾 之 煙 霧 所 影 響 五 十 七 紅 崩 崗 ( 竹 東 鎮 垃 圾 掩 埋 場 ): 在 客 家 話 中 崩 崗 是 指 崩 塌 之 山 崗, 即 指 懸 崖 之 意, 崩 塌 之 後 露 出 紅 色 的 泥 土, 故 稱 紅 崩 崗 紅 崩 崗, 這 個 紅 土 外 露 的 懸 崖, 過 去 是 往 北 埔 的 古 道, 所 經 過 之 地, 由 此 可 經 過 北 埔 的 上 面 盆 寮, 現 則 為 竹 東 鎮 的 垃 圾 掩 埋 場, 民 國 66 年 起 用, 目 前 已 飽 和, 仍 在 使 用, 每 天 處 理 72 到 80 噸 垃 圾, 佔 地 6.3 公 頃 竹 東 鎮 垃 圾 掩 埋 場 是 附 近 鄉 鎮 中 谷 量 最 大 的, 清 潔 隊 推 行 生 活 即 是 環 保, 環 保 即 是 生 活 五 十 八 荳 仔 埔 ( 陸 豐 里 ): 未 開 發 的 較 平 坦 荒 地 稱 為 埔, 種 荳 仔 的 埔 地 即 是 荳 仔 埔 現 雖 行 政 區 域 稱 為 陸 豐 里, 但 一 般 民 眾 仍 習 慣 稱 荳 仔 埔, 清 代 荳 仔 埔 分 上 荳 仔 埔 與 下 荳 仔 埔,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上 荳 仔 埔 莊, 戶 數 四 十 五, 男 一 三 八, 女 一 三 五, 合 計 丁 口 兩 百 七 十 三, 下 荳 仔 埔 戶 數 三 十 七, 男 一 二 七,
48 女 一 一 五, 寄 冬 口 兩 百 四 十 二 人 是 竹 東 唯 一 未 與 本 鎮 相 連 的 里, 原 本 與 本 鎮 相 連, 與 芎 林 隔 河 相 望, 今 則 相 反, 里 民 皆 從 芎 林 進 出 及 就 學 五 十 九 芎 林 堤 防 : 陸 豐 里 一 帶 防 止 頭 前 溪 水 患 所 做 的 水 利 工 程 陸 豐 里 雖 屬 竹 東 鎮, 卻 與 本 溪 隔 河 相 望, 遠 處 溪 北, 與 芎 林 連 成 一 氣, 所 以 堤 防 雖 在 陸 豐 里 境 內, 卻 稱 芎 林 堤 防, 是 可 理 解 的, 其 實 芎 林 堤 防 在 日 治 時 代 即 陸 續 以 線 螺 ( 蛇 龍 ) 完 成, 光 復 一 再 加 強 堤 防 全 長 4950 公 尺, 最 近 兩 次 加 強, 一 次 為 民 國 83 年 師 工 做 400 公 尺 丁 壩,84 年 完 成, 85 年 時 再 加 強 一 次, 長 度 4000 餘 米 六 十 武 功 堂 ( 蘇 屋, 蘇 姓 宗 親 會 ): 蘇 姓 之 郡 望 堂 號, 標 於 門 上, 以 是 不 忘 本 竹 東 有 蘇 宋 兩 派 多 年 來 一 直 在 選 舉 上 纏 鬥 不 休, 這 武 功 堂 及 蘇 派 之 蘇 家 公 廳, 蘇 家 來 台 發 展 甚 慢, 僅 五 代 百 餘 年 而 已, 經 商 致 富 建 此 公 廳, 美 輪 美 奐, 為 竹 東 碩 果 僅 存 的 四 大 古 宅 之 一 為 一 傳 統 三 合 院 建 築, 雙 圍 牆, 建 材 皆 來 自 中 國 大 陸 六 十 一 圍 牆 下 ( 田 洋 ): 圍 牆 前 面 或 外 面 的 地 方 蘇 家 武 功 堂 的 圍 牆 前 面 從 前 是 一 大 片 良 田, 一 般 民 眾 稱 之 為 圍 牆 下 的 饒 田 滄 海 桑 田, 圍 牆 下 的 饒 田 不 在,
49 現 在 是 一 排 排 林 立 的 水 泥 叢 林 六 十 二 萬 善 爺 義 塚 ( 有 應 公 塚 ): 當 年 在 開 墾 樹 杞 林 的 過 程 中 犧 牲 的 無 數 生 命, 其 中 無 人 承 受 祭 拜 的, 集 中 收 埋 於 此, 稱 萬 善 爺 該 萬 善 爺 義 塚 是 竹 東 鎮 內 最 早 的, 由 開 墾 竹 東 的 金 惠 成 墾 號 所 捐 獻, 招 收 無 主 骨 骸, 至 八 年 代 後 面 山 上 鏟 平 建 一 新 社 區, 建 商 才 為 萬 善 爺 建 一 小 廟 金 惠 成 當 年 曾 立 一 石 碑, 禁 在 義 塚 之 龍 身 砍 伐 樹 木, 現 石 碑 收 藏 在 黃 榮 洛 先 生 處 六 十 三 猪 灶 下 : 殺 猪 的 屠 宰 場 從 清 代 到 台 灣 光 復 前, 竹 東 人 吃 的 猪 肉, 猪 隻 都 是 在 現 在 上 智 小 學 的 正 後 方 一 帶 屠 宰, 光 復 後 才 遷 移 到 大 同 國 校 側 門 對 面 之 猪 灶 最 老 的 猪 灶 如 今 已 改 建 成 一 牌 樓 房, 即 今 東 寧 路 三 段 199 巷 21~55 號 一 帶 六 十 四 竹 東 里 : 竹 東 因 位 在 新 竹 東 邊 而 於 大 正 九 年 改 名 竹 東 ( 原 為 樹 杞 林 ), 竹 東 街 上 的 一 個 里 名, 以 鎮 名 為 里 名 竹 東 里 是 屬 於 日 治 時 代 的 竹 東 街 的 一 部 份, 是 開 發 竹 東 的 彭 家 的 大 本 營, 清 代 稱 為 橡 棋 林 或 是 樹 杞 林, 大 正 九 年 改 為 竹 東 大 同 路 以 西, 竹 榮 街 以 東, 長 春 以 南 之 地 六 十 五 橡 棋 林 ( 樹 杞 林 ): 橡 棋 樹 ( 樹 杞 樹 ) 茂 盛 成 林 的 地 方, 是 竹 東 老 地 名 竹 東 在 乾 嘉
50 年 間 墾 拓 時, 因 本 地 橡 棋 樹 繁 盛 成 林, 故 稱 為 橡 棋 林, 又 因 橡 棋 樹 在 福 佬 話 或 學 名 皆 稱 樹 杞 樹, 故 又 被 稱 為 樹 杞 林, 包 含 今 日 竹 東 里, 商 華 里, 榮 樂 里 東 華 里 南 華 里 民 國 九 年, 以 樹 杞 林 在 新 竹 之 東 而 改 名 竹 東 六 十 六 竹 東 鎮 農 會 ( 販 賣 組 合 ): 竹 東 農 民 的 民 間 組 織 昭 和 三 年 ( 民 國 十 七 年 ) 在 此 地 成 立 販 賣 組 合, 光 復 後 改 名 竹 東 農 會 房 舍 已 改 建, 目 前 業 務 穩 健 發 展 六 十 七 新 竹 客 運 竹 東 總 站 ( 竹 東 庄 役 場, 竹 東 街 役 場 ): 新 竹 客 運 在 竹 東 層 級 最 高 的 車 站 台 灣 光 復 前, 此 地 本 是 竹 東 街 役 場, 更 早 以 前 是 竹 東 庄 役 場 ( 鎮 公 所 ) 的 所 在 地, 光 復 後 因 房 舍 漏 水 嚴 重, 無 法 修 理, 恰 好 竹 客 所 買 土 地 太 偏 遠, 故 無 償 將 現 在 鎮 公 所 地 提 供 給 鎮 公 所, 鎮 公 所 遷 移, 後 來 街 役 場 土 地 改 建 為 客 運 總 站 竹 客 多 角 化 經 營, 大 部 份 改 為 商 店 及 咖 啡 店 六 十 八 金 東 大 樓 ( 原 竹 東 土 地 登 記 所, 竹 東 地 政 事 務 所 ): 一 棟 公 寓 大 廈 的 名 稱, 卻 是 老 地 政 事 務 所 的 所 在 金 東 大 樓 現 址 ( 新 竹 客 運 竹 東 總 站 對 面 ), 在 日 治 時 代 是 竹 東 土 地 登 記 所, 光 復 後 改 名, 竹 東 地 政 事 務 所, 後 來 六 年 代 遷 走 後 留 下 土 地 改 建 金 東 大 樓 地 址 位 於 竹 東 鎮 東 寧 路 上 連 棟 建 築, 後 方 仍 保 有 一 棟 日 本 式 文 化 瓦 之 地 政 所 宿 舍
51 六 十 九 下 排 仔 : 較 寬 廣 的 山 坡 地 稱 為 < 山 排 >( 客 語 ) 位 於 下 邊 的 山 排, 謂 之 下 排 仔 竹 東 里 的 一 個 聚 落, 有 土 地 公 祠, 稱 下 排 仔 伯 公 位 於 大 同 市 場 及 東 寧 路 的 後 方 山 坡 為 一 舊 型 社 區, 沿 山 而 建, 有 些 雜 亂 七 十 惠 昌 宮 ( 國 王 宮 ): 一 間 三 山 國 王 廟 的 名 稱 竹 東 地 區 最 古 老 的 廟, 創 建 於 嘉 慶 十 五 年 ( 一 八 一 ), 位 於 東 寧 路 與 古 市 巷 交 會 點 的 對 面 主 神 為 三 山 國 王 同 祀 觀 音 媽 祖 伯 公 等 七 十 一 古 市 巷 ( 東 寧 路 三 段 70 巷 ): 竹 東 最 古 老 的 一 條 街 道 名 竹 東 最 早 的 一 條 街 道, 從 水 崎, 經 過 竹 東 長 春 郵 局 側 門 前 排 房 子 後 面 巷 子, 穿 越 今 長 春 路, 直 透 至 惠 昌 宮 前, 再 繞 至 宮 後 分 局 面 前, 可 直 通 老 街 ( 康 寧 街 ) 對 正 惠 昌 宮, 近 年 來 已 改 名 東 寧 路 三 段 70 巷, 失 卻 其 歷 史 意 義 七 十 二 上 隴 西 堂 ( 上 彭 堂 ): 上 一 間 ( 靠 近 惠 昌 宮 ) 彭 家, 隴 西 堂 是 其 郡 望 堂 號 開 墾 竹 東 的 金 惠 成 墾 號 的 在 地 領 導 者 彭 乾 和 留 下 來 的 老 房 子, 一 再 改 建, 目 前 正 身 也 有 七 八 十 年 正 歷, 逢 年 過 節 彭 家 皆 在 此 祭 祖 正 身 保 持 完 好, 可 惜 兩 側 橫 屋 皆 已 被 拆 除 改 建, 正 身 前 有 一 軒 亭, 建 材 皆 來 自 大 陸
52 七 十 三 下 隴 西 堂 ( 下 彭 屋 ): 位 置 比 較 靠 近 街 尾 的 彭 家 開 墾 竹 東 的 金 惠 成 墾 號 在 地 領 導 人, 彭 乾 和 的 後 代 所 建 的 三 合 院, 正 廳 供 奉 神 明, 兩 側 橫 屋 仍 住 有 其 後 代 由 於 受 到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影 響, 屋 頂 塌 陷 重 新 翻 修, 已 無 古 意, 但 門 樓 保 持 完 好 七 十 四 信 好 第 ( 新 彭 屋 ): 彭 錦 濤 所 蓋 的 一 間 古 宅 彭 乾 順 後 代 彭 錦 濤 所 建, 已 有 八 十 餘 年 歷 史, 為 一 四 合 院 建 築, 兩 側 橫 屋 有 拱 形 迴 廊 設 計, 極 為 美 輪 美 奐 在 東 寧 路 新 竹 客 運 竹 東 站 上 八 間 外 而 被 一 些 樓 房 包 圍, 內 部 尚 稱 完 好 七 十 五 榮 樂 里 : 本 里 因 為 有 榮 樂 戲 院 而 命 名 榮 樂 里 及 榮 樂 街 光 復 前, 本 里 屬 竹 東 街 之 一 部 份, 光 復 後 因 本 里 有 戲 院 名 榮 樂 館, 故 稱 榮 樂 里 及 榮 樂 街 現 榮 樂 管 已 被 拆 除, 但 里 名 仍 在 七 十 六 榮 樂 館 ( 榮 樂 戲 院 ): 一 間 電 影 院 名 稱 榮 樂 戲 院 是 鎮 民 休 閒 集 會 的 場 所, 是 竹 東 早 期 的 戲 院 之 一, 由 竹 東 蘇 宋 兩 大 家 族 投 資 興 建, 由 彭 玉 理 建 築 師 設 計, 也 是 鎮 上 唯 一 有 兩 層 構 造 觀 眾 席 的 戲 院 現 已 拆 除 改 建 房 屋
53 七 十 七 猪 嬤 寮 : 母 猪 客 家 話 謂 之 猪 嬤, 母 猪 住 的 簡 易 小 房 子 榮 樂 戲 院 後 方 洗 衫 坑 邊 低 地, 原 係 養 母 猪 販 賣 猪 仔 的 貧 民 區, 也 是 竹 東 的 妓 女 戶, 所 以 稱 猪 姆 寮 養 母 猪 販 賣 猪 仔 的 寮 已 經 沒 有 了, 但 風 化 區 仍 存 在 七 十 八 水 崎 : 客 語 指 上 坡 的 道 路 為 崎, 水 即 挑 水, 挑 水 上 波 的 路 段 謂 之 水 崎 大 同 路 到 雞 油 林 有 一 段 坡, 居 民 挑 水 上 坡 稱 之 為 水 崎, 客 語 的 挑 水 稱 為 水 在 榮 樂 街 與 大 同 路 的 交 接 路 口 往 中 央 市 場, 大 同 橋 的 方 向 有 一 段 斜 坡 即 是 七 十 九 合 作 金 庫 竹 東 支 庫 ( 竹 東 自 動 車 車 出 張 所 ( 車 站 )): 合 作 金 庫 竹 東 分 社 此 地 在 日 治 時 代 原 為 新 竹 自 動 車 商 會 竹 東 出 張 所 ( 車 站 ), 即 光 復 後 的 新 竹 客 運 竹 東 總 站, 民 國 六 年 代 以 後 再 改 建 合 作 金 庫 竹 東 分 行 至 今 民 國 六 十 五 年 左 右 改 建 為 合 作 金 庫 至 今 八 十 竹 東 分 局 ( 郡 役 所 ): 新 竹 縣 警 察 局 在 市 鎮 的 分 支 機 構 日 本 人 統 治 台 灣, 透 過 警 察 的 力 量 把 統 治 力 推 展 到 家 家 戶 戶,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即 在 樹 杞 林 設 警 察 署 分 署, 本 署 置 北 埔, 後 改 設 郡 役 所 於 竹 東, 主 管 竹 東 附 近 八 鄉 政 警 政, 光 復 後 改 名 新 竹 市 ( 縣 ) 警 察 局 竹 東 分 局 竹 東 分 局 轄 局 僅 包 含 竹 東
54 全 鎮 及 芎 林 鄉 而 已 八 十 一 竹 東 戶 政 事 務 所 ( 戶 籍 課 ): 管 理 居 民 戶 籍 相 關 事 務 的 行 政 機 關 日 治 時 期, 其 戶 籍 課 原 設 在 郡 役 所 內, 光 復 後 曾 有 一 段 時 間 搬 到 鎮 公 所 右 側 內 辦 公 ( 代 表 會 樓 下, 今 民 政 課 ), 近 年 來 又 搬 回 分 局 旁, 係 消 防 隊 舊 址 原 址 在 杞 林 路 85 號, 現 為 竹 東 鎮 公 所 民 政 課 現 址 : 商 華 里 康 寧 街 89 號, 竹 東 分 局 右 側, 係 消 防 隊 原 址 八 十 二 竹 東 國 中 ( 竹 東 初 中, 竹 東 日 本 小 學 校 ): 竹 東 鎮 的 第 一 所 中 學, 以 地 名 為 校 名 創 辦 於 三 十 五 年, 原 址 是 日 治 時 代 的 竹 東 日 本 小 學 校, 定 名 為 新 竹 市 立 新 竹 初 級 中 學 竹 東 分 部, 至 民 國 三 十 七 年 才 獨 立 設 校 為 新 竹 市 立 竹 東 初 級 中 學, 至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改 為 新 竹 縣 立, 至 民 國 五 十 年 六 月 學 校 改 制 為 省 立 竹 東 高 中, 初 中 部 與 女 生 部 則 成 立 竹 東 初 中,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實 施 九 年 國 教 又 改 名 為 竹 東 國 中 竹 東 國 中 校 址 : 商 華 里 康 寧 街 45 號, 校 園 沿 山 坡 而 上, 校 園 較 無 規 劃 八 十 三 菜 園 窩 : 過 去 居 民 種 菜 的 小 山 谷 菜 園 窩 一 般 民 眾 通 常 是 指 竹 東 分 局 正 後 方, 竹 東 國 中 操 場 右 下 方 的 小 山 谷, 但 竹 東 鎮 公 所 都 計 街 道 圖 則 把 竹 東 國 中 操 場 左 邊, 普 照 宮 下 方 的 小 山 谷, 稱 為 菜 園 窩, 沈 浤 淵 校 長 說
55 前 者 較 正 確, 但 後 者 也 有 人 說 兩 個 菜 園 窩 皆 以 無 人 種 菜, 皆 蓋 滿 房 子, 分 局 後 更 出 現 世 界 大 同 及 德 川 家 康 兩 大 社 區 八 十 四 黃 泥 溜 : 竹 東 最 早 義 塚 之 所 在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黃 泥 溜 塚, 在 樹 杞 林 街 南, 先 年 金 惠 成 墾 戶 獻, 這 黃 泥 溜 塚 是 竹 東 最 早 的 公 墓, 民 國 五 十 年 代 廢 塚 將 公 墓 設 在 番 社 子 崗 頂, 即 今 第 四 公 墓, 面 積 較 大, 離 街 道 也 較 遠, 民 國 五 十 三 年, 竹 東 國 中 將 黃 泥 溜 公 墓 剷 平 為 大 操 場 昔 為 公 墓, 現 為 國 中 大 操 場 八 十 五 十 八 間 : 十 八 間 房 子 ( 公 園 路 旁 ) 竹 東 國 小 操 場 通 往 公 園 路 西 北 邊 崁 下 地 方, 有 十 八 間 民 房, 民 間 習 慣 稱 十 八 間 公 園 路 經 過 拓 寬, 有 些 拆 掉 大 部 份 也 已 重 建, 早 已 不 止 十 八 間 了 八 十 六 銃 櫃 : 客 家 人 也 稱 隘 寮 為 銃 櫃 在 康 寧 書 院 的 斜 對 面, 即 竹 東 國 中 運 動 場 崁 下, 過 去 叫 銃 櫃, 也 是 日 本 人 藏 彈 藥 武 器 的 倉 庫, 可 見 清 代 留 下 的 隘 寮, 日 人 治 台 繼 續 使 用 現 場 早 就 物 換 星 移, 完 全 看 不 到 任 何 遺 蹟 八 十 七 竹 東 鎮 立 圖 書 館 ( 牛 塚 ): 竹 東 鎮 的 圖 書 館 自 清 代 至 日 治 時 代, 今 日 圖 書 館 所 在 地 即 昔 日
56 埋 藏 死 去 的 耕 牛 的 地 方, 過 去 農 業 社 會 對 於 耕 牛 皆 不 忍 心 殺 來 吃, 待 其 自 然 老 死 後, 送 往 牛 塚 葬, 至 五 年 代 彭 瑩 煥 任 竹 東 鎮 長 將 此 地 闢 建 為 鎮 立 圖 書 館 圖 書 館 位 於 環 山 路 1 號 八 十 八 牛 屎 崎 : 有 許 多 牛 糞 的 上 坡 路 段 從 現 在 公 園 路 圖 書 館 上 去 一 些, 開 始 大 上 坡, 一 直 到 萬 壽 亭 路 段, 皆 很 陡, 這 一 段 上 坡 路 段, 一 般 民 眾 稱 之 為 牛 屎 崎 機 動 車 取 代 牛 車 後, 在 也 沒 有 牛 屎 崎 了 八 十 九 竹 東 林 場 ( 林 場 ): 日 治 時 代 及 光 復 時 期, 竹 東 雞 油 林 一 帶 堆 積 處 理 山 區 運 出 原 木 的 地 方, 地 方 人 習 慣 稱 竹 東 林 場 或 林 場 日 治 時 期, 日 人 成 立 植 松 木 業 會 社, 在 雞 油 林 一 帶 佔 地 數 十 甲, 採 集 清 泉 尖 石 一 帶 高 級 檜 木 加 工 運 回 日 本, 光 復 後 由 國 府 接 管, 屬 林 務 局, 林 場 還 設 有 許 多 貯 木 池 由 於 停 止 砍 伐 木 材, 木 場 關 閉, 貯 木 池 改 建 成 台 電 竹 東 營 業 所 即 竹 東 菸 酒 配 銷 所 九 十 竹 東 火 車 站 : 內 灣 線 火 車 在 竹 東 設 的 車 站 內 灣 線 鐵 路, 最 初 稱 竹 東 鐵 路, 民 國 三 十 三 年 開 工 興 築, 三 十 四 年 八 月 停 工, 三 十 五 年 十 一 月 四 日 復 工, 三 十 六 年 受 二 二 八 影 響 又 停 工 月 餘, 至 同 年 九 月 二 十 一 日 全 線 軌 道 舖 釘 完 成, 二 十 二 日 第 一 次 工 程 列 車 直 抵 竹 東 站, 十 月 十 一 日 正 線
57 石 渣 鋪 墊 完 畢, 正 式 試 車,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舉 行 通 車 典 禮 竹 東 站 地 址 : 仁 愛 里 東 林 路 196 號 是 竹 東 的 一 個 明 顯 地 標, 經 常 成 為 婚 紗 照 的 主 角 九 十 一 石 駁 下 : 駁 就 是 客 語 稱 防 洪 或 擋 泥 的 駁 崁, 石 駁 即 用 蛇 籠 內 裝 石 頭 所 做 成 的 駁 崁, 石 駁 下 即 石 駁 的 下 面 即 後 面 昭 和 十 年 ( 民 二 十 四 ) 新 竹 州 大 地 震, 竹 東 市 街 蒙 受 相 當 損 害, 昭 和 十 二 年 ( 一 九 三 七 ) 斥 資 日 幣 四 百 七 十 八 萬 構 築 竹 東 堤 防, 石 駁 下 段 恰 好 位 於 石 碧 潭 往 竹 東 的 交 通 要 衝 五 六 年 代, 此 地 的 火 車 窿 還 常 遇 雨 積 水, 每 次 颱 風 豪 雨 來, 此 地 居 民 就 要 疏 散 道 街 上 較 高 處, 現 在 河 川 改 道, 加 上 竹 林 大 橋 通 車 後, 道 路 也 改 道 了, 此 地 不 復 往 日 風 光 九 十 二 竹 東 國 民 小 學 ( 竹 東 公 學 校 ): 竹 東 鎮 內 第 一 座 國 小 竹 東 國 小 創 建 於 日 治 時 期 的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為 樹 杞 林 公 學 校, 光 復 後 改 名 竹 東 國 民 小 學, 目 前 有 五 十 一 班, 男 生 七 百 八 十 五 人, 女 生 七 百 二 十 三 人, 合 計 一 千 五 百 零 八 人, 教 職 員 工 九 十 一 人 校 址 : 東 華 里 康 寧 街 1 號, 是 竹 東 鎮 最 古 老 的 學 校 九 十 三 洗 衫 坑 ( 中 興 河 道 ): 一 條 貫 穿 竹 東 鎮 的 小 溪 流 名 稱 自 大 窩 上 公 館 丘 陵, 流 入 樹 杞
58 林 崁 下 的 溪 流, 居 民 在 崁 下 洗 衣, 稱 為 洗 衫 坑 沿 途 尚 有 多 處 在 洗 衣 的 地 方 九 十 四 康 寧 街 ( 老 街 ): 竹 東 很 老 的 街 道 但 非 最 老 的 街 道 日 治 時 代 與 竹 東 最 早 街 道 - 古 市 巷 相 通, 稱 老 街 樣 子 古 樸, 較 少 商 業 氣 息, 老 街 第 一 號 即 竹 東 最 古 老 的 國 校 - 竹 東 國 小 九 十 五 雞 林 里 ( 雞 油 林 ): 舊 名 雞 油 林 的 地 方 所 分 割 出 來 設 立 的 里 行 政 區 清 代 樹 杞 林 ( 竹 東 ) 地 區 拓 墾 時, 雞 油 林 是 與 樹 杞 林 ( 橡 棋 林 ) 並 稱 的, 所 以 稱 雞 油 林, 係 此 地 雞 油 樹 成 林, 雞 油 樹 即 櫸 樹, 光 復 後 一 般 民 間 習 稱 的 雞 油 林 庄 成 為 雞 林 里, 後 又 先 後 分 出 仁 愛 里 及 中 正 里, 使 得 雞 林 里 面 積 只 剩 三 分 之 一 樹 杞 林 志 : 雞 油 林 庄 戶 數 一 百 一 十 五, 男 三 百 七 十 三, 女 三 百 一 十 六, 現 有 鎮 公 所 衛 生 所 地 政 事 務 所 稅 捐 處 及 中 山 國 小 教 師 研 習 中 心 等 機 關 九 十 六 竹 東 堤 防 ( 石 壆 ): 竹 東 水 頭 屋 雞 油 林 一 帶, 防 止 上 坪 溪 及 頭 前 溪 氾 濫 的 防 洪 工 程 謂 之 竹 東 堤 防 昭 和 十 年 ( 一 九 三 五 年, 民 國 二 十 四 年 ) 新 竹 州 大 地 震, 竹 東 街 上 蒙 受 相 當 損 害, 當 時 上 坪 溪 及 頭 前 溪 的 支 流 還 穿 流 在 竹 東 市 街 邊, 為 復 興 計 於 昭 和 十 二 年 ( 一 九 三 七 年,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 日 人 政
59 府 斥 資 四 百 七 十 八 萬 構 築 竹 東 堤 防, 使 得 下 公 館 雞 油 林 一 帶 浮 起 廣 泛 埔 地, 民 國 二 十 七 年, 在 包 括 浮 起 地 計 畫 建 新 市 街, 光 復 後 曾 修 建 過 竹 東 堤 防 長 度 3705 公 尺 ; 竹 東 二 堤 防 1600 公 尺 ; 現 已 由 原 有 蛇 籠 線 螺 加 舖 水 泥, 現 在 並 與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結 構 工 程 結 合 九 十 七 中 山 國 民 小 學 ( 旭 國 民 小 學 ): 一 所 小 學 的 名 稱 ( 雞 林 里 ) 本 校 創 辦 於 日 治 時 代 昭 和 十 八 年 ( 民 國 三 十 二 年 ), 為 旭 國 民 小 學, 光 復 後 改 名 為 中 山 國 民 小 學, 目 前 共 三 十 二 班, 學 生 995 人 校 址 : 雞 林 里 中 山 路 70 號 校 園 內 花 木 扶 疏, 景 色 優 美 九 十 八 竹 東 涼 井 : 竹 東 一 口 水 質 清 涼, 沁 人 脾 胃 的 古 井 名 稱 一 般 民 眾 認 為 自 清 代 為 民 眾 廣 為 使 用 的 水 井, 但 涼 井 確 實 起 自 何 時, 則 不 得 而 知, 但 自 古 代 到 現 代, 有 許 多 民 眾 或 挑 水 桶 或 騎 車, 到 涼 井 提 水 回 去 飲 用 則 為 不 爭 事 實 涼 井 在 東 寧 路 二 段 247 巷 內, 老 人 會 館 旁 九 十 九 儒 醫 吳 天 佑 念 碑 : 紀 念 一 代 儒 醫 吳 天 佑 先 生 捐 地 與 學 的 義 舉 而 舉 立 的 紀 立 碑 日 治 時 期 昭 和 年 間 (1922 年 以 前 ) 吳 錦 堂 先 生 寄 付 ( 樂 捐 ) 了 竹 東 公 學 校 後 方 大 片 山 坡 地, 經 開 發 為 操 場, 日 本 總 督 賜 碑 嘉 勉, 興 建 石 碑 時, 採 用 頭 前 溪 的 油 麻 石, 經 師 父 在 溪 邊 雕 刻 完 成, 再 搬 運 數 百 公 尺 到 現 址
60 組 合 樹 立, 造 型 極 為 優 美, 前 幾 年 破 壞 嚴 重,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重 修, 煥 然 一 新 紀 念 碑 是 吳 錦 堂 先 生 以 其 尊 翁 名 義 捐 贈, 故 以 父 名 義 立 碑, 經 整 修 後 碑 體 完 好, 惜 兩 側 設 施 已 無 昔 日 情 景 位 於 竹 東 國 小 操 場 上 方 山 坡 一 軟 陂 ( 埤 ) 仔 : 陂 就 是 陂 頭, 一 種 小 型 的 攔 水 壩, 現 代 人 稱 為 攔 河 堰, 是 水 圳 的 源 頭 軟 陂 仔 是 指 水 流 和 緩 平 靜, 故 其 陂 頭 稱 軟 陂 仔 軟 陂 仔 是 一 道 攔 河 堰, 也 是 一 個 聚 落 名, 聚 落 因 軟 陂 仔 而 得 名 軟 陂 仔 庄, 軟 陂 仔 地 是 軟 陂 圳 的 源 頭, 它 的 位 置 就 在 今 日 東 寧 橋 下, 現 已 廢 除, 軟 陂 仔 莊 現 改 名 中 山 里, 但 軟 陂 仔 地 名 猶 存, 日 治 時 期 的 軟 陂 仔 在 竹 東 郡 守 宿 舍 一 帶, 即 今 日 北 平 路 與 東 寧 路 所 圍 成 的 方 塊 區 軟 陂 ( 坡 ) 仔 莊 : 戶 數 二 十 四, 男 九 十, 女 六 十 九, 計 丁 口 一 百 五 十 九 人 上 公 館 庄 包 括 今 日 上 館 大 鄉 中 山 三 里 一 一 軟 坡 ( 陂 ) 仔 圳 : 從 軟 陂 仔 甲 水 灌 溉 的 水 圳, 稱 軟 陂 圳 清 代 建 軟 坡 ( 陂 ) 於 今 日 東 寧 橋 下, 引 軟 陂 仔 之 水 入 軟 陂 圳, 沿 著 今 日 東 寧 路 走, 經 過 橋 頭 伯 公, 曉 江 亭 到 神 社 下 方 的 街 頭, 至 今 日 竹 東 國 小 前 左 轉 進 入 康 寧 街, 到 街 尾 經 蘇 家 再 流 下 去, 經 田 洋 最 後 進 入 蘇 屋 崁 下 之 沙 坑 仔 壢 陂 頭 已 被 毀, 只 留 一 個 引 水 涵 洞, 沿 途 水 圳 皆 已 加 蓋, 不 復 有 存 在 價 值
61 一 二 橋 頭 伯 公 : 地 處 東 寧 橋 頭 的 土 地 公 廟, 敂 家 人 稱 上 土 地 公 曰 伯 公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軟 陂 橋, 在 樹 杞 林 軟 陂 仔, 光 緒 五 年 造, 寬 三 尺 八 寸, 長 二 丈 二 尺 可 見 清 代 即 有 軟 陂 橋, 也 就 有 了 橋 頭 伯 公 了, 橋 頭 伯 公 當 然 是 保 佑 通 過 板 橋 的 行 人 了, 後 來 日 治 時 期 改 成 石 橋, 就 更 安 全 了 在 東 寧 橋 與 曉 江 亭 中 間 橋 頭 位 置, 香 火 鼎 盛 一 三 東 寧 橋 : 東 寧 路 通 過 中 興 河 道 中 遊 的 一 條 橋 東 寧 橋 在 清 代 按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為 軟 陂 橋, 日 治 初 年 改 建 成 石 扶 橋, 因 台 灣 舊 名 東 寧 而 改 名 東 寧 橋, 海 珠 詩 集 收 有 < 東 寧 橋 落 成 > 一 詩 可 為 證 明 海 珠 詩 集 之 < 東 寧 橋 落 成 >: 人 跡 霜 華 尚 渺 然, 軟 陂 探 勝 一 節 先 彩 虹 高 掛 竹 東 川 軟 陂 流 水 細 鳴 絃 東 寧 舊 名 今 題 柱, 我 頌 天 興 與 萬 年 一 四 曉 江 亭 : 東 寧 橋 頭 的 一 座 茶 亭, 因 為 朝 東, 一 大 早 就 照 到 太 陽 了, 又 在 軟 陂 水 邊, 故 名 曉 江 亭 軟 陂 橋 清 代 即 有, 當 時 有 茶 亭 不 得 而 知, 但 現 在 之 曉 江 亭 為 日 治 初 期 之 作 品 殆 無 疑 義, 因 其 為 巴 洛 克 風 味 之 建 築 右 列 三 位 皆 指 除 曉 江 亭 是 茶 亭 而 非 某 些 人 說 的 輕 便 車 招 呼 站 一 五 長 山 街 ( 省 中 巷 ): 有 許 多 長 山 ( 唐 山 ) 人 住 的 一 條 小 街 客 家 話 稱 外 省 人 曰 長 山 人,
62 所 以 省 中 巷 這 條 短 短 的 小 街 道 被 習 慣 稱 為 長 山 街, 因 為 原 來 有 許 多 外 省 人 住 的 關 係 長 山 街 位 於 大 林 路 與 康 寧 路 之 間 一 六 雞 棲 角 : 客 家 人 稱 雞 晚 上 回 來 棲 息 的 地 方 謂 之 雞 棲, 按 棲 指 鳥 宿 也, 雞 棲 角 是 有 雞 棲 的 一 個 角 落 由 仙 伯 公 進 去, 在 竹 東 高 中 後 面, 日 治 時 代 神 社 的 旁 邊, 就 叫 作 雞 棲 角 在 陳 夢 陶 先 生 家 一 帶 一 七 二 十 間 : 中 山 橋 邊 二 十 間 房 子 建 在 一 起 的 小 聚 落, 故 稱 二 十 間 台 灣 光 復 後, 有 人 在 中 山 橋 頭 旁 邊, 建 了 二 十 間 房 子, 形 成 小 聚 落, 被 附 近 人 稱 為 二 十 間 在 中 山 路 上, 中 山 橋 與 博 愛 街 之 間 一 八 上 公 館 崁 下 : 公 館 是 墾 戶 收 租 穀 的 地 方, 上 公 館 庄 崁 下 地 方, 也 是 一 個 庄 名 上 公 館 崁 下 莊, 按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有 戶 數 74, 男 210, 女 260, 計 丁 口 416 人, 台 灣 光 復 與 下 公 館 莊 合 併 成 下 館 里, 後 來 下 公 館 又 獨 立 出 成 為 東 寧 里, 上 公 館 崁 下 庄, 則 成 為 後 來 的 中 正 里 距 離 北 埔 東 北 方 十 里 一 九 馬 場 : 清 代 這 裡 叫 蔗 廍, 日 本 人 統 治 時, 引 進 新 的 製 糖 技 術, 這 改 名 為 製 糖 會 社, 後 來 糖 不 製 造 了, 又 改 成 養 馬 的 馬 場, 所 以 一 般 老 一 輩 的
63 稱 此 為 馬 場 馬 場 在 現 今 中 正 路 路 頭 起 在 邊 一 片 地 方, 即 水 泥 廠 的 側 面 一 帶 一 一 楓 樹 下 : 有 一 棵 幾 百 年 大 楓 樹 的 小 聚 落 在 清 代 即 有 這 個 地 名 存 在, 根 據 耆 老 口 碑, 當 年 ( 清 末 日 本 統 治 初 期 ) 水 打 雞 油 林 ( 鬧 水 災 ) 時 大 楓 樹 就 曾 教 過 彭 屋 當 年 在 楓 樹 下 是 一 個 大 家 族, 民 國 46 年 台 泥 竹 東 廠 擴 建, 楓 樹 下 被 納 入 場 區, 楓 樹 下 土 堆 被 鏟 平, 大 楓 樹 被 砍, 原 楓 樹 下 彭 家 遷 至 復 興 街 10 巷 一 帶, 成 為 新 的 楓 樹 下 現 在 的 楓 樹 下 係 指 復 興 街 10 巷 一 帶, 最 裏 面 有 一 楓 樹 伯 公 其 實 原 來 真 正 的 楓 樹 下 在 今 日 台 泥 竹 東 廠 圍 牆 邊 之 倉 庫 一 帶 一 一 一 楓 樹 伯 公 : 楓 樹 下 的 土 地 公 廟 清 代 楓 樹 下 小 聚 落 存 在 時 就 已 有 楓 樹 下 伯 公, 連 水 打 雞 油 林 時 也 未 沖 走, 民 國 四 十 六, 台 泥 竹 東 廠 擴 建, 土 地 被 徵 收 不 得 不 遷 至 復 興 街 10 巷 巷 底 田 中 央 楓 樹 伯 公 是 中 正 里 最 老 的 伯 公, 至 今 中 正 里 的 伯 公 皆 從 此 分 香 出 去, 可 惜 伯 公 樹 係 一 棵 樟 樹 而 非 楓 香 一 一 二 台 灣 水 泥 竹 東 水 泥 廠 ( 南 方 水 泥 株 式 會 社 ): 台 灣 水 泥 公 司 在 竹 東 的 工 廠 昭 和 十 七 年 ( 民 國 三 十 一 年 ) 六 月, 南 方 水 泥 株 式 會 社 在 竹 東 設 廠, 此 即 本 廠 的 前 身, 光 復 後 由 政 府 接
64 收, 民 國 四 十 二 年 實 施 率 者 有 其 田 政 策, 政 府 合 併 南 方 水 泥 淺 野 水 泥 及 台 灣 化 作 為 台 灣 水 泥,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竹 東 廠 第 一 期 擴 建 完 成 生 產 水 泥 所 需 的 石 灰 石 在 關 西 之 礦 山 採 取, 用 流 籠 運 至 十 分 竂 車 站, 再 用 火 車 運 至 竹 東 廠, 民 國 六 十 年, 擴 建 年 產 五 十 三 萬 噸 的 旋 轉 窯, 八 年 代 末 期 停 產 一 一 三 分 水 龍 ( 斬 龍 ): 北 埔 鄉 與 竹 東 鎮 的 分 水 嶺 分 水 龍 為 竹 東 丘 陵 的 一 部 份, 恰 好 位 於 台 三 線 竹 東 往 北 埔 的 最 高 點, 也 是 頭 前 溪 與 中 港 溪 支 流 峨 眉 的 分 水 嶺 因 台 三 線 拓 寬 捨 彎 取 直, 使 得 分 水 龍 的 站 牌 有 一 些 小 變 化, 目 前 嶺 上 住 有 兩 三 戶 人 家 一 一 四 大 窩 : 客 家 話 稱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的 小 山 谷 或 小 溪 谷 為 窩, 大 窩 是 指 比 較 大 的 山 谷 叫 作 大 窩 大 窩 這 個 聚 落 在 清 代 即 已 開 放,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大 窩 莊 在 縣 東 三 十 里, 戶 五 十, 丁 口 二 百 四 十 一,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大 窩 莊 戶 數 六 十, 男 一 百 六 十 九, 女 一 百 三 十 四, 丁 口 三 百 三 大 窩 是 分 水 龍 下 方 一 個 西 南 東 北 走 向 的 山 谷, 自 新 玻 建 廠 以 來 已 形 成 一 個 新 興 社 區 一 一 五 坪 林 : 林 用 在 地 名 時, 客 家 話 常 是 指 旱 田 而 言, 或 稱 園, 坪 是 指 稍 高 而
65 平 之 地, 平 坦 而 稍 高 的 旱 田 稱 坪 林 竹 東 也 有 坪 林, 竹 東 的 坪 林 在 軟 陂 庄, 清 代 就 有, 新 竹 文 獻 通 訊 記 載, 坪 林 陂 圳 又 名 員 崠 仔 陂 圳 軟 陂 庄 之 坪 林 入 樹 杞 林 圳, 此 軟 陂 莊 之 坪 林 根 據 沈 浤 淵 老 校 長 就 在 新 竹 玻 璃 場 的 對 面 之 平 地 新 竹 玻 璃 廠 結 束 後, 將 對 面 廠 區 捐 為 政 府 機 關 用 地, 即 原 名 坪 林 之 處 一 一 六 茅 仔 岡 : 長 滿 茅 草 的 山 岡 清 代 志 書 即 有 茅 仔 岡 之 記 載,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 茅 仔 岡 莊, 在 縣 東 南 二 十 八 里, 戶 八, 丁 口 八 十 七, 樹 杞 林 志 : 茅 仔 岡 莊, 戶 數 十 四, 男 三 十 六, 女 三 十 二, 計 丁 口 六 十 九 茅 仔 岡 在 台 三 線 竹 東 往 北 埔 路 上 的 左 邊, 即 大 窩 的 對 面 山 岡, 目 前 建 有 一 新 社 區 - 麗 景 山 莊 一 一 七 直 窩 :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的 山 谷 叫 作 窩, 直 窩 是 方 向 打 直 的 小 山 谷 茅 仔 岡 背 後, 開 口 朝 北 的 一 個 小 山 谷 目 前 仍 住 四 五 戶 人 家 一 一 八 上 館 里 ( 上 公 館 ): 本 里 因 有 一 個 上 公 館 莊 而 名 上 館 里 公 館 是 清 代 的 產 物, 是 墾 戶 向 墾 佃 或 佃 農 收 租 之 處, 開 拓 本 鎮 的 金 惠 成 墾 號 設 公 館 於 本 庄 而 名 上 公 館 庄, 日 治 時 代 上 公 館 庄 所 轄 地 區 包 括 今 日 之 上 館 大 鄉 中 山 南 華 五 里, 光 復 後 的 上 館 里 只 包 含 昔 日 的 上 公 館 庄 清 代 上 公 館 庄
66 按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上 公 館 莊 在 縣 東 南 二 十 八 里, 戶 五, 丁 口 三 十 九,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上 公 館 莊 戶 數 六 十 二, 男 二 二 七, 女 一 八 九, 合 計 丁 口 四 一 六 人 上 公 館 在 惠 安 宮 王 爺 廟 附 近 一 一 九 惠 安 宮 : 惠 安 宮 創 建 於 同 治 十 年 ( 一 八 七 一 ) 十 一 月, 奉 祀 主 神 為 三 山 國 王, 最 近 一 次 改 建 完 成 於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廟 址 : 惠 安 街 189 巷 27 號 為 一 棟 二 層 樓 建 築 一 二 梘 頭 壢 : 家 話 稱 小 溪 流 謂 之 壢, 尤 其 是 兩 岸 山 壁 很 高 的, 有 導 水 梘 橋 通 過 的 小 溪 流, 叫 作 梘 頭 壢 梘 頭 壢 有 二, 一 在 三 重 里, 一 在 上 館 里, 梘 頭 壢 可 以 是 一 條 梘 橋 通 過 的 小 溪 谷, 也 可 以 是 一 個 小 庄 頭, 上 館 里 的 梘 頭 壢 在 中 國 石 油 公 司 資 源 莊 的 對 面, 生 產 街 一 帶 的 聚 落, 即 梘 頭 壢 莊, 是 上 公 館 莊 之 一 部 份, 而 竹 東 大 圳 的 導 水 梘 橋 所 通 過 的 小 溪 谷 也 叫 梘 頭 壢 梘 頭 壢 是 一 條 小 溪 流 的 上 游 也 是 中 興 河 道 ( 洗 衫 坑 ) 的 支 流 之 一, 也 是 一 個 聚 落 的 名 稱 一 二 一 柳 樹 湳 : 湳 是 指 積 水 的 沼 澤 或 鬆 軟 的 泥 土 而 言, 也 有 寫 成 坔 的, 柳 樹 湳 就 是 指 種 有 許 多 柳 樹 的 濫 泥 地 柳 樹 湳 是 竹 東 丘 陵 在 上 館 里 所 形 成 的 一 個 西 南 東 北 走 向 的 小 山 谷, 過 去 沿 蕃 水 圳 邊 種 有 成 排 的 柳 樹 因
67 而 得 名, 到 柳 樹 湳 可 由 資 源 莊 對 面 的 生 產 街 進 入 柳 樹 湳 山 谷 前 半 段 已 開 墾 成 田, 但 柳 樹 已 死, 只 剩 一 棵, 後 半 段 仍 保 留 沼 澤 狀 態, 居 民 在 種 茭 白 筍 一 二 二 東 寧 里 ( 下 館 里 ): 東 寧 是 台 灣 的 舊 名 ( 明 鄭 時 ), 本 里 因 有 以 東 寧 命 名 的 路 與 橋, 所 以 改 名 東 寧 里 臺 灣 堡 圖 之 北 埔 圖 上 有 包 含 上 公 館 崁 下 之 公 館 莊, 光 復 下 公 館 莊 成 為 下 館 里, 後 來 上 公 館 崁 下 獨 立 成 為 中 正 里, 下 公 館 則 改 名 東 寧 里, 東 寧 里 包 含 下 公 館 及 水 頭 屋 一 帶 東 寧 里 與 上 館 里 是 以 洗 衫 坑 之 支 流 梘 頭 壢 為 界, 再 以 工 業 二 路 區 隔 中 正 里 一 二 三 下 公 館 ( 水 頭 屋 ( 厝 )): 公 館 是 清 代 墾 戶 向 佃 農 收 取 租 穀 的 地 方, 相 對 於 居 崁 上 的 上 公 館, 所 以 有 下 公 館 之 稱 下 公 館 之 名 見 於 台 灣 堡 圖 及 新 竹 文 獻 通 訊, 其 實 一 般 客 家 人 習 慣 稱 為 水 頭 屋, 頭 屋 有 上 水 頭 屋 與 下 水 頭 屋, 接 近 員 崠 仔 崁 下 的 叫 上 水 頭 屋 現 在 新 竹 客 運 在 中 豐 路 與 東 寧 路 口 蓋 了 一 座 館 車 站, 清 代 下 公 館 庄 包 含 下 公 館 及 上 公 館 崁 下, 光 復 後 稱 下 館 里 清 代 新 竹 採 訪 冊 : 水 頭 厝 ( 屋 ) 莊, 在 縣 東 南 三 十 一 里, 戶 十 七, 丁 口 一 百 二 十 七 人 沈 校 長 說 今 安 東 街 一 帶 即 俗 稱 水 頭 屋 一 二 四 員 崠 里 ( 員 崠 仔 ): 崠 是 小 山 頂, 圓 形 的 山 頂 就 叫 員 崠 仔, 員 崠 里 即 以 員 崠 仔 命 名
68 員 崠 仔 是 竹 東 丘 陵 的 一 座 山 岡, 因 為 山 頂 員 形, 形 如 覆 盂, 所 以 自 古 即 稱 員 崠 仔, 是 山 名, 也 是 村 莊 名 員 崠 仔 山 頂 日 治 時 期 建 有 山 神 社,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員 崠 國 小 就 建 在 山 頂 上, 還 有 自 來 水 廠 的 水 源 地 也 在 此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 員 崠 仔 莊 在 縣 東 南 三 十 六 里, 戶 三 十 二, 丁 口 二 百 二 十 三 人 樹 杞 林 志 : 員 崠 仔 莊 戶 數 五 十 六 男 一 百 四 十 七, 女 一 百 二 十 四, 今 計 丁 口 二 百 七 十 一 人 員 崠 仔 自 日 治 時 間 鑽 探 油 井 即 熱 鬧 非 凡 昭 和 九 年 ( 民 23 年 ) 二 月 開 發 員 崠 仔 第 一 號 井, 深 度 僅 三 百 尺 半 餘, 不 料 瓦 斯 猛 噴 出 瞬 間 引 燃 大 火, 造 成 四 十 餘 日 之 大 火 災, 後 賴 美 籍 工 程 師 之 助 而 滅 火 竹 東 郡 勢 要 覽 一 二 五 資 源 莊 : 台 灣 礦 業 會 社 竹 東 油 業 所 設 置 的 員 工 宿 舍 區 日 治 時 代 之 昭 和 九 年 ( 民 國 23 年 ) 起, 日 人 台 灣 礦 業 竹 東 油 業 所 先 後 採 得 石 油, 而 設 置 員 工 宿 舍 區, 內 有 大 禮 堂 福 利 社 購 物 中 心 公 共 浴 室 俱 樂 部 幼 稚 園 公 園 理 髮 部 等, 是 一 個 生 活 設 施 極 為 完 善 的 大 社 區 由 於 不 再 採 油, 宿 舍 區 早 已 人 去 樓 空, 繁 華 不 再, 改 建 的 改 建, 拆 除 的 拆 除, 僅 保 留 一 棟 製 冰 廠 給 人 回 味 一 二 六 師 善 寺 ( 師 善 堂 ): 一 間 佛 寺 的 名 稱 師 善 寺 原 名 師 善 堂, 咸 豐 十 年 ( 一 八 六 年 ) 十 一 月 由 甘 阿 斗 創 建, 光 緒 十 四 年 ( 一 八 八 八 年 ) 甘 惠 南 等 重 修, 大 正
69 十 一 年 甘 惠 南 派 下 及 庄 內 善 信 捐 募 三 萬 餘 元 重 建, 主 祀 觀 世 音 菩 蕯 寺 貌 堂 堂, 周 圍 山 水 清 幽, 封 前 眺 望 絕 佳, 光 復 前 一 年 由 女 禪 師 ( 甘 玉 燕 ) 接 任 主 持, 為 一 客 家 女 詩 人 一 二 七 三 元 宮 : 員 崠 地 區 拜 三 官 大 帝 的 一 間 廟 宇 同 治 二 年 九 月 所 創 建 的 一 間 三 官 大 帝 廟, 光 緒 十 四 年 ( 一 八 八 八 年 ) 重 修, 由 甘 惠 南 范 阿 光 邵 阿 華 等 提 議 重 修 昔 年 曾 為 來 此 拓 墾 焗 腦 制 材 等 移 民 之 集 會 公 所, 據 傳 此 處 最 後 一 次 番 害, 彼 此 殺 害 慘 重, 血 流 溪 水 通 紅 一 二 八 渤 海 堂 ( 甘 屋 ): 甘 家 的 郡 望 堂 號, 也 是 甘 家 美 侖 美 的 房 子 員 崠 子 甘 家 甚 早 即 進 入 員 崠 仔, 咸 豐 十 年 ( 一 八 六 ) 甘 阿 斗 即 創 建 師 善 堂, 現 行 之 渤 海 堂,1916 年 左 右 創 建, 是 甘 承 宗 家 族 的 住 宅, 現 在 仍 為 甘 家 後 代 所 居 住, 甘 承 宗 曾 任 日 治 時 期 橫 山 庄 長, 甘 家 是 竹 東 地 區 的 旺 族 渤 海 堂 為 一 二 層 樓 之 三 合 院, 正 身 部 份 為 二 層 樓, 傳 統 形 式, 橫 屋 部 份 為 一 層 樓, 加 上 洋 式 拱 廊, 女 兒 牆 施 以 草 葉 泥 塑, 為 竹 東 四 大 民 宅 之 一, 其 建 築 彩 繪 為 名 所 邱 鎮 邦 作 品 一 二 九 軟 橋 里 ( 軟 橋 ): 昔 日 從 軟 橋 到 燥 樹 排, 要 通 過 一 道 石 壁, 先 民 是 用 麻 竹 搭 成 竹 橋 通 過, 因 為 行 人 走 過, 橋 會 上 下 提 動, 所 以 稱 此 地 軟 橋 軟 橋 本 來 是
70 指 通 往 燥 樹 排 的 一 條 麻 竹 橋, 因 上 下 搖 動 較 不 穩, 固 而 名 軟 橋 後 來 擴 展 為 旁 邊 的 聚 落 為 軟 橋, 最 後 加 上 較 靠 近 員 崠 的 花 草 林 聚 落 而 成 今 日 軟 橋 里 由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可 得 到 證 明, 其 記 載 如 下 : 花 草 林 莊 在 縣 東 南 四 十 二 里, 戶 三 十 九 丁 口 二 百 四 十 八, 軟 橋 莊 在 縣 東 南 四 十 五 里 ( 多 了 三 里 ), 戶 九, 丁 口 七 十 到 了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如 下 : 花 草 林 莊 戶 數 四 十 一, 丁 口 二 百 一 十 六, 軟 橋 莊 戶 數 四 十 三, 丁 口 二 百 一 十 五 馮 里 長 說 現 在 大 家 所 稱 的 軟 橋, 其 實 是 花 草 林 現 在 公 車 站 牌 花 草 林 那 附 近 才 是 軟 橋 的 由 來 及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的 記 載 才 相 符 一 三 花 草 林 : 長 滿 蓪 草 的 園 地 客 家 人 稱 蓪 草 為 花 草, 所 以 稱 種 了 許 多 蓪 草 的 園 地 ( 旱 田 ) 為 花 草 林, 因 為 客 語 稱 園 地 也 叫 林,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花 草 林 莊 在 縣 東 南 四 十 二, 戶 三 十 九, 丁 口 二 百 四 十 八 樹 志 林 志 記 載 : 戶 數 四 十 一, 男 一 百 七, 九 百 九, 計 丁 口 二 百 十 六 戶 數 加 了 兩 戶, 人 口 卻 減 少 三 十 二 人 溤 里 長 說 現 今 軟 橋 里 小 街 一 帶 地 方 就 是 花 草 林 一 三 一 竹 東 大 圳 : 從 上 坪 溪 引 水 至 竹 東 外 五 里 灌 溉 的 一 條 大 圳 圳 名 竹 東 大 圳 由 林 春 秀 黃 維 生 黃 棟 臣 等 倡 首, 從 大 正 十 五 年 起 動 工, 至 昭 和 三 年 ( 民
71 國 十 七 年 ) 完 工, 當 時 動 支 工 程 費 四 十 餘 萬 元, 可 灌 溉 一 千 二 百 餘 甲, 現 為 科 學 園 區 主 要 供 水 者 水 圳 者 路 線 : 軟 橋 資 源 莊 梘 頭 壢 上 公 館 茅 仔 岡 大 窩 菜 園 窩 橫 窩 油 車 窩 沙 坑 仔 細 鹹 菜 甕 狗 辣 林 三 角 城 坭 橋 內 湖 陂 面 麻 耀 柯 仔 湖 柯 仔 湖 溪 一 三 二 軟 橋 山 : 竹 東 丘 陵 的 一 座 山 岡, 在 軟 橋 西 南 角 竹 東 丘 陵 自 上 坪 里 由 南 而 北 迆 邐 相 連, 經 燥 樹 排 而 達 軟 橋 山, 標 高 公 尺 軟 橋 山 是 個 賞 鳥 的 好 地 方, 地 方 民 眾 如 是 說 一 三 三 軟 橋 堤 防 : 為 保 護 軟 橋 河 谷 平 原 而 建 的 堤 防 民 國 60 年 代 興 建,80 年 代 整 修, 全 長 1550m 較 多 部 份 屬 於 橫 山 鄉 之 田 竂 村 一 三 四 瑞 峰 里 ( 燥 樹 排 莊 ): 原 名 燥 樹 莊, 光 復 後 由 當 地 耆 宿 何 禮 謙 先 生 改 名 為 瑞 峰 里 道 光 至 咸 豐 年 間, 十 八 兒 生 番 等 為 盤 據 於 燥 樹 排 崩 山 下 石 嘴 五 指 山 下 大 窩 浪 等 地, 同 治 年 代 漢 人 一 面 設 竂 把 守, 一 面 披 荊 棘, 自 燥 樹 排 進 入 崩 山 下 石 嘴 竹 圍 開 拓, 今 日 這 些 地 區 皆 屬 於 瑞 峰 里, 可 現 這 些 地 區 的 開 發 甚 晚 除 燥 樹 排 有 較 平 緩 山 坡 外, 餘 皆 甚 崎 嶇 一 三 五 燥 樹 排 : 有 許 多 枯 樹 的 山 排, 客 語 較 稱 寬 廣 的 山 坡 曰 山 排 同 治 年 間 漢 人
72 始 進 教 開 墾,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燥 樹 排 莊, 在 縣 東 南 四 十 五 里, 戶 四 十 五, 丁 口 一 百 六 十 三, 樹 志 林 志 記 載, 燥 樹 排 莊, 戶 數 二 十 七, 男 七 十 三, 女 四 十 四, 計 丁 口 一 百 十 七 人 燥 樹 排 莊 是 一 散 村, 包 含 燥 樹 排 紙 寮 崩 山 下 等 聚 落 一 三 六 猪 湖 仔 莊 : 經 常 有 山 猪 來 戲 水 玩 爛 泥 的 天 然 水 池 曰 猪 湖 仔, 在 這 形 成 的 聚 落 叫 作 猪 湖 仔 莊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朱 ( 猪 ) 湖 仔 莊 距 署 ( 北 埔 ) 東 十 一 里 猪 湖 仔 莊 : 戶 數 十 五, 男 四 十 一, 女 四 十 八, 計 丁 口 八 十 九, 猪 湖 仔 有 一 猪 湖 仔 山 侑 一 天 然 形 成 之 山 頂 水 池, 經 常 有 山 猪 出 沒, 後 來 漢 人 在 山 頂 種 茶 逐 漸 形 成 一 小 聚 落 猪 湖 仔 在 燥 樹 排, 紙 寮 岡 頂 ( 山 頂 上 ) 大 部 份 住 的 是 梁 家, 傢 梁 列 光 梁 瑞 國 等, 現 在 已 無 人 住, 山 猪 每 半 年 仍 來 一 次, 因 雜 草 樹 木 叢 生, 人 跡 罕 至 一 三 七 猪 湖 仔 山 : 猪 湖 仔 莊 旁 的 一 座 山 岡, 一 個 標 高 663 公 尺 的 三 角 點 是 竹 東 丘 陵 中 的 一 個 三 角 點, 在 猪 湖 仔 水 池 北 方 約 275 公 尺, 標 高 663 公 尺, 但 內 政 部 25000/1 地 形 圖 及 竹 東 鎮 行 政 區 域 圖 皆 標 明 為 五 指 山 是 錯 誤 的, 五 指 山 在 竹 東, 北 埔 也 只 有 一 座, 標 高 1062M, 應 改 正 為 猪 仔 湖 山 因 岡 頂 雜 草 叢 生, 路 徑 已 失, 無 法 扺 達 現 場
73 一 三 八 添 油 崠 : 輕 便 車 到 此 添 加 機 油 的 地 方, 崠 是 小 山 頂 的 意 思 過 去 由 竹 東 往 上 坪 或 上 坪 往 竹 東 的 輕 便 車, 到 此 剛 好 是 兩 邊 皆 上 坡 路 段 的 頂 點, 至 此 車 夫 要 給 輕 便 車 加 油, 故 稱 添 油 崠, 因 客 語 稱 加 油 為 添 油 添 油 崠 在 燥 樹 排 站 牌 上 往 上 坪 方 向 約 三 百 公 尺, 上 燥 樹 排 山 之 路 口, 也 就 是 往 天 五 堂 路 標 之 路 邊 一 三 九 瓦 斯 壢 : 有 天 然 瓦 斯 冒 出 地 表 的 小 山 谷 瓦 斯 壢 是 一 處 陡 峭 的 小 峽 谷, 當 地 賴 姓 林 姓 等 人 家 用 水 泥 把 瓦 斯 露 頭 處 封 好, 再 用 塑 膠 管 引 回 家 中 使 用, 為 免 費 天 然 瓦 斯 在 南 清 公 路 旁, 林 木 茂 盛, 甚 難 發 現 一 四 紙 竂 : 用 附 近 產 的 竹 子 ( 桂 竹 ) 造 紙 的 地 方, 竂 通 常 指 簡 易 的 房 子 漢 人 用 竹 子 造 粗 紙 有 很 長 久 的 歷 史, 所 以 開 發 到 瑞 峰 里 時 也 有 就 地 取 材 的 造 紙 工 作 出 現, 其 工 作 地 點 即 紙 寮 在 此 地 有 二, 一 在 南 清 公 路 紙 竂 站 牌 崁 上 之 土 雞 城 就 是 昔 日 紙 寮, 為 昔 日 黃 姓 人 士 來 投 資, 一 在 燥 樹 排 25 號 之 崁 下, 自 南 清 公 路 有 小 路 可 達 紙 竂 已 變 土 雞 城, 旁 邊 甚 多 台 階 式 平 台 即 往 日 泡 竹 子 之 紙 湖 一 四 一 崩 山 下 : 崩 山, 是 指 山 上 的 泥 土 崩 塌 下 來, 因 為 經 常 會 崩 山, 所 以 取 名 崩
74 山 下 紙 竂 再 進 入, 此 處 由 於 土 質 不 穩, 經 常 會 崩 山, 所 以 名 崩 山 下,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崩 山 下 莊, 距 署 東 ( 北 埔 ) 十 五 里, 戶 十 六, 丁 口 七 十 三 現 在 已 無 人 居 住, 山 也 不 太 崩 了 一 四 二 大 窩 浪 口 : 客 語 窩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的 山 谷, 大 窩 是 指 較 大 的 山 谷, 大 窩 的 谷 口 恰 好 與 上 坪 溪 成 直 角, 而 造 成 浪 花, 所 以 叫 大 窩 浪 ; 也 有 說 是 原 住 民 語 大 烏 龍 的 諧 音, 在 大 窩 浪 的 入 口, 或 說 是 大 烏 龍 的 入 口 金 惠 成 墾 號 的 開 墾 自 番 社 仔 直 透 大 窩 浪, 亦 即 五 指 山 下, 清 代 稱 大 窩 浪 崗 頂 叫 大 烏 龍 山, 上 坪 溪 叫 大 烏 龍 之 水, 這 大 窩 浪 口 是 過 去 南 清 公 路 未 開 前, 原 住 民 埋 伏 殺 人 之 處 在 五 指 山 的 登 山 口 一 帶, 有 公 車 站 牌 一 及 數 戶 人 家 一 四 三 大 窩 浪 : 上 坪 溪 與 大 烏 龍 山 迤 邐 而 下 的 山 谷, 形 成 直 角, 致 溪 水 與 石 頭 激 起 浪 花 而 稱 大 窩 浪, 所 以 整 個 山 谷 也 稱 大 窩 浪 大 窩 浪 是 金 惠 成 墾 號 拓 墾 竹 東 的 極 限, 所 以 日 治 時 代 大 窩 浪 仍 有 金 惠 成 開 籍 股 東 黃 鼎 三 家 族 分 得 之 土 地, 大 窩 浪 莊 在 樹 杞 林 志 的 記 載 有 戶 數 三 十, 丁 口 一 百 四 十 二 大 窩 浪 是 個 散 村 聚 落, 讓 給 大 聖 御 花 園 遊 樂 區 一 四 四 拹 竂 : 金 協 成 墾 號 在 五 指 山 區 所 建 立 的 一 所 隘 竂 名, 在 增 強 防 務 的 作
75 用, 也 有 協 同 合 作 的 作 用 清 光 緒 八 年 ( 一 八 八 二 ) 由 北 埔 姜 家 及 竹 東 彭 家 參 與, 組 成 的 子 公 司 金 協 成 墾 號 建 立 的 隘 竂, 主 要 是 為 了 開 五 指 山 區 及 上 下 坪 地 區, 至 光 緒 十 六 年 ( 一 八 八 六 ) 開 墾 完 成 由 五 指 山 路 往 上 走, 至 大 聖 御 花 園 往 下 方 轉 彎 處 往 左 上 方 走 即 可 到 達 一 四 五 下 坪 ( 瑞 峰 ): 瑞 峰 里 的 南 端, 與 上 坪 僅 隔 一 溪 澗, 與 上 坪 相 對 稱 下 坪, 按 客 語 稱 坪 一 般 是 指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地 光 緒 八 年 ( 一 八 八 二 ) 由 北 埔 姜 家 參 與, 金 惠 成 彭 家 支 援 隘 防, 集 合 了 五 十 三 股 的 小 墾 民, 組 成 金 協 成 墾 號 進 墾 五 指 五 區 及 上 下 坪 地 區, 經 過 八 年 的 努 力, 二 次 增 資, 一 次 改 組, 終 於 開 墾 完 成 有 一 小 聚 落, 有 路 往 上 可 通 中 央 竂 及 觀 音 禪 寺, 往 下 走 右 轉 過 南 上 大 橋 可 達 尖 筆 窩 大 山 背 豐 鄉 地 區 一 四 六 上 坪 ( 大 營 ): 坪 是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地, 位 於 比 較 高 的 坪 地, 所 以 稱 上 坪, 也 是 竹 東 與 五 峰 交 界 的 大 坪 上 坪 是 上 坪 溪 左 岸 的 河 階 台 地 形 成 的 大 坪, 清 光 緒 十 四 年 ( 一 八 八 二 ) 拓 墾 完 成, 是 竹 東 最 後 一 個 開 發 的 里, 清 代 曾 派 兵 勇 取 隘 丁 防 守 原 住 民, 在 此 地 設 營 區 駐 紮, 所 以 又 稱 大 營 上 坪 莊, 戶 數 十 五, 男 三 十 九, 女 三 十 九, 計 丁 口 七 十 八 位 於 平 地 與 山 地 鄉 與 五 峰 的 交 界, 是 漢 人 與 原 住 民 來 往 的 門 戶, 保 留 有 一 條 老 街, 有 一 些 邊 關 的 味 道
76 一 四 七 中 央 竂 : 是 一 坐 隘 竂 的 名 稱, 指 位 於 中 央 位 置 的 隘 竂, 在 此 隘 竂 附 近 所 形 成 的 聚 落 又 叫 中 央 竂 莊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 中 央 竂 莊, 在 縣 東 南 五 十 里, 戶 一 十 五, 丁 口 七 十 八, 樹 杞 林 志 : 中 央 竂 莊, 戶 數 十 七, 男 五 十 二, 女 四 十 七, 丁 口 九 十 九 人, 光 緒 八 年 ( 一 八 八 二 ) 金 協 成 墾 號 進 墾 五 指 山 區 下 上 下 坪 地 區, 中 央 竂 這 個 竂 這 個 隘 竂 恰 好 位 在 上 坪 與 五 指 山 區 的 中 央 策 應 位 置, 相 當 重 要 中 央 竂 為 一 紏 坡 地 形, 有 戰 備 道 路 通 過, 有 一 間 隴 西 園 餐 廳 一 四 八 觀 音 禪 寺 ( 五 指 山 下 堂 ): 五 指 山 中 指 山 麓, 一 間 奉 祀 觀 音 佛 祖 的 廟 宇 創 建 年 代 為 民 國 二 年 ( 大 正 二 年 ) 供 奉 釋 伽 佛 阿 彌 陀 佛 祖 及 大 勢 至 菩 蕯, 距 離 金 惠 成 的 分 水 龍 隘 竂 距 離 不 遠, 五 指 山 區 在 光 緒 十 六 年 ( 一 八 八 二 年 ) 即 已 拓 墾 完 成, 每 年 四 月 八 日 八 月 九 日 十 一 月 十 七 日 舉 行 祭 典 因 地 震 而 震 下 中 指 山 之 巨 石, 鑿 成 別 有 洞 天 供 佛 處, 內 祀 白 玉 觀 音, 寺 前 一 方 天 然 水 池, 游 魚 無 數, 廟 右 前 方 有 一 大 石, 頂 部 坪 坦 上 有 小 水 池, 傳 說 是 古 時 原 住 民 磨 刀 石 一 四 九 瑞 峰 國 民 小 學 ( 上 坪 分 教 場 ): 瑞 峰 里 及 上 坪 里 為 學 區 的 小 學 日 治 時 代 昭 和 16 年 創 設, 原 為 上 坪 分 教 場, 光 復 後 由 何 禮 謙 先 生 建 議, 改 名 端 峰 國 小, 目 前 有 學 生
77 六 班, 男 生 33 人, 女 生 22 人, 合 計 55 人, 教 職 員 12 人 昭 和 十 六 年 ( 民 國 三 十 年 ) 設 立 竹 東 旭 國 民 學 校 上 坪 分 教 場, 同 年 四 月 一 日 以 上 坪 集 合 所 為 教 室, 上 坪 派 出 所 為 教 職 員 宿 舍, 廣 惠 宮 為 辦 公 室, 正 式 開 學 三 十 年 十 一 月 測 定 校 地, 三 十 一 年 興 建 校 舍 及 運 動 場 動 土, 民 三 十 四 年 廢 分 教 場, 改 瑞 峰 國 小 校 址 : 上 坪 里 四 鄰 43 號 校 地 由 北 埔 姜 家 所 提 供, 校 園 花 木 扶 疏, 綠 樹 參 天, 景 色 清 幽 一 五 河 頭 : 竹 東 鎮 最 靠 近 上 坪 溪 源 頭 的 地 方 竹 東 與 五 峰 的 交 界, 最 靠 近 上 坪 溪 水 源 頭, 所 以 叫 河 頭 河 頭 在 舊 檢 查 哨 及 靠 近 往 五 峰 花 園 橋 一 帶
78 第 五 章 芎 林 鄉 的 舊 地 名 第 一 節 芎 林 鄉 的 歷 史 人 文 背 影 及 地 理 概 況 芎 林 位 於 新 竹 縣 之 東 北 方, 東 南 邊 及 西 邊 有 頭 前 溪 及 其 支 流 油 羅 溪 流 經, 與 竹 東 隔 河 相 望, 已 倚 飛 鳳 丘 陵 與 新 埔, 關 西 相 鄰, 東 與 橫 山 鄉 毗 連, 西 南 一 角 與 竹 北 鄉 相 接, 總 面 積 四 點 七 八 平 方 公 里 本 鄉 之 山 陵 最 主 要 為 飛 鳳 丘 陵, 或 稱 飛 鳳 臺 地, 南 起 橫 山 鄉 新 興 大 肚 二 村 之 九 讚 頭 上 下 大 窩 大 肚 一 帶, 瀕 臨 油 羅 溪, 北 至 犂 頭 山 是 頭 前 溪 與 鳳 山 溪 的 分 水 嶺, 也 是 竹 北, 芎 林 橫 山 與 關 西 新 埔 諸 鄉 鎮 的 界 山 山 雖 不 高, 綿 延 北 上, 其 間 較 重 要 的 山 勻 有 石 壁 潭 山 飛 鳳 山 九 芎 林 山 獅 頭 山 上 山 下 山 等 油 羅 溪 自 東 南 來, 與 西 南 來 的 上 坪 溪 於 洽 水 潭 會 合 後 成 為 頭 前 溪, 自 東 南 流 向 西 北, 在 南 寮 附 近 出 海, 本 鄉 在 右 岸 芎 林 古 名 九 芎 林, 先 民 到 此 開 墾 時, 見 一 片 九 芎 樹 蒼 蔚 成 林, 故 以 此 命 名, 大 正 九 年 ( 民 國 九 年, 一 九 二 ) 被 日 人 省 略 一 字 改 為 芎 林 芎 林 之 開 拓, 見 諸 文 獻 者, 首 推 客 家 人 劉 承 豪 於 乾 隆 五 十 年 ( 一 七 八 五 ) 十 二 月 的 入 墾 員 山 仔 溪 北 犁 頭 山 隘 邊 草 地 ( 下 山 水 坑 口 ), 同 時 林 拱 寰 亦 入 墾 員 山 仔 溪 北 犁 頭 山 隘 邊 草 地 ( 芎 林 下 山 地 區 ), 次 年 ( 一 七 八 六 ) 漢 佃 林 體 魁 彭 雲 化 亦 入 墾 此 地 ( 下 山 ), 根 據 劉 家 族 譜 ( 劉 承 豪 派 下 ) 的 記 載 劉 承 豪 聚 粵 鳩 閩, 得 同 志 十 八 人, 聯 成 招 土 大 計, 於 是 率 先 冒 險, 斬 荊 棘, 枕 砲 槍, 流 血 流 汗, 苦 戰 經 年, 由 邊 疆 進 駐 重 心 ( 即 九 芎 林, 後 遂 家 焉 ) 若 此 記 載 可 信, 則 劉 承 豪 等 十 八 位 拓 墾 先 驅 者 於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就 已 進 駐 九 芎 林 了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 一 七 八 六 ) 十 二 月, 臺 灣 爆 發 林 爽 文 事 件, 震 驚 全 臺,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 一 七 八 八 ), 亂 事 為 清 廷 所 平 定, 福 康 安 建 議 政 府 在 臺 設 立 番 屯 制, 從 熟 番 中 挑 募 屯 丁, 酌 撥 近 山 未 墾 埔 地, 以 資 養 贍, 當 時 丈 得 九 芎 林 埔 地 三 十 五 甲 零 五 釐 二 毫 四 絲, 交 佃 首 姜 勝 智 督 佃 開
79 墾 成 熟, 按 等 科 租, 以 充 屯 務 公 用 3, 使 九 芎 林 的 拓 墾 正 式 走 上 合 法 的 程 序, 官 方 也 在 九 芎 林 設 立 官 隘, 設 隘 丁 十 名, 官 隘 首 為 劉 里 益, 護 助 隘 首 為 何 俊 良 何 俊 享 等, 由 於 是 合 法 擁 有 官 隘 保 護, 所 以 吸 引 大 批 漢 佃 陸 續 入 墾 倒 別 牛 中 坑 石 壁 潭 等 地 水 坑 沙 坑 仔 地 區 也 由 竹 塹 社 屯 番 潘 文 起 招 佃 開 闢 而 成 由 於 墾 民 合 力 驅 逐 兇 番, 向 屯 番 承 墾 土 地, 繼 續 東 進 拓 墾, 至 嘉 慶 十 二 年 ( 一 八 七 ), 佃 首 姜 勝 智 邀 集 墾 戶 劉 阿 昌 劉 引 源 等 即 備 資 本 入 墾 橫 山 猴 洞 兩 處 4 至 嘉 慶 二 十 五 年 ( 一 八 二 ), 墾 民 的 腳 步 已 抵 達 大 肚 九 鑽 頭 南 河 一 帶, 本 鄉 屬 於 猴 洞 莊 墾 戶 的 僅 秀 湖 一 村 位 於 王 爺 坑 鹿 寮 坑 一 帶 屬 於 飛 鳳 丘 陵 的 地 區, 則 是 由 陳 長 順, 陳 福 成 的 合 興 莊 墾 戶 於 嘉 慶 二 十 五 年 以 後 墾 成 註 1 張 炎 憲, 黃 世 慶 李 季 樺 台 灣 平 埔 族 文 獻 ---- 竹 塹 社, 台 北 中 研 院 p87~89 註 2: 劉 輝 清 劉 氏 家 譜 p87 註 3: 來 著 撰 人 清 代 台 灣 大 租 調 查 書 台 灣 文 獻 叢 刊 第 152 印 註 4: 同 註 3 p1063
80 第 二 節 從 下 山 到 新 鳳 村 的 舊 地 名 下 山 是 芎 林 最 北 之 村, 與 竹 北 市 交 界, 也 是 芎 林 最 早 開 發 地 區, 自 乾 隆 五 十 年 ( 一 七 八 五 ) 十 二 月 劉 承 豪 入 墾 員 山 仔 溪 北 犁 頭 山 隘 邊 草 地 的 下 山 地 區 起, 至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 一 七 八 八 ) 九 芎 林 成 為 屯 務 公 埔 止 這 是 九 芎 林 拓 墾 的 第 一 階 段, 故 以 本 區 的 舊 地 名 作 一 普 查 式 的 調 查 與 研 究, 茲 分 述 如 下 一 下 山 : 下 山 有 兩 層 意 義, 一 是 指 飛 鳳 丘 陵 中 橫 亙 在 下 山 村 北 方 的 小 岡 阜, 就 叫 下 山, 一 是 指 下 山 村, 是 發 鳳 丘 陵 下 山 山 麓 下 的 倚 山 聚 落, 因 下 山 而 得 名, 上 與 下 對 稱, 客 家 話 稱 上 片 ( 邊 ) 下 片 ( 邊 ), 位 於 上 片 的 山 稱 上 山, 位 於 下 片 的 稱 下 山, 至 於 上 下 的 標 準, 這 裏 很 可 能 與 頭 前 溪 的 上 下 游 有 關 二 水 尾 : 位 於 下 山 村 的 七 鄰, 因 位 於 下 山 圳 之 尾 端 而 稱 水 尾 新 竹 縣 采 訪 冊 記 載 九 芎 林 下 山 莊, 在 縣 東 十 六 里, 戶 五 十 七, 丁 口 三 百 一 十 一, 樹 記 林 志 下 山 莊, 戶 數 一 百 四 十 三, 男 四 百 五 十 六, 女 三 百 九 十 七, 計 丁 口 八 百 五 十 三 新 竹 縣 采 訪 冊 下 山 水 尾 莊 在 縣 東 十 四 里, 戶 十 六, 丁 口 一 百 八 十 五 三 水 尾 下 鄭 屋 : 水 尾 鄭 屋 : 下 鄭 屋, 因 位 於 下 山 圳 水 尾, 而 且 先 後 建 有 鄭 氏 家 祠, 地 方 上 遂 稱 水 圳 下 方 為 下 鄭 屋 水 圳 上 方 為 上 鄭 屋 四 水 坑 仔 : 位 於 下 山 村 七 八 鄰 一 帶, 是 芎 林 地 區 最 早 開 發 地 區, 客 語 坑 有 兩 種 意 義, 一 指 河 流, 所 以 稱 較 大 的 河 曰 大 坑 稱 河 水 曰 坑 水, 另 一 種 意 義 指 溪 谷, 水 坑 通 常 是 細 或 小 的 意 思, 故 老 相 代, 此 處 活 泉 甚 多, 挖 井 之 時, 隨 便 一 挖, 就 有 水 源, 所 以 叫 水 坑 仔 五 月 桃 窩 :
81 月 桃 窩 位 於 下 山 村 八 鄰 附 近, 月 桃 是 種 薑 科 植 物, 分 布 全 臺, 開 白 花, 葉 子 民 間 常 拿 來 包 猪 肉 魚 豆 腐 在 塑 膠 材 料 出 現 前 是 很 好 的 包 裝 材 料, 其 葉 鞘 ( 假 莖 ) 民 間 常 將 之 拍 扁 曬 乾 後 打 成 繩 子 窩 在 客 語 中 是 一 種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山 谷, 此 坑 還 小 的 所 謂 月 桃 窩 就 是 指 月 桃 遍 布 茂 盛 的 小 山 谷 六 三 段 崎 : 上 坡 路 段 客 語 謂 之 崎, 從 新 埔 石 頭 坑 通 往 芎 林 下 山 村 的 捷 徑, 有 連 續 三 段 用 石 階 鋪 成 的 上 坡 路 段, 其 中 有 兩 段 在 新 埔 境 內, 可 上 至 山 頂, 另 一 段 則 下 坡 至 下 山 村 五 鄰, 反 過 來 若 從 芎 林 下 山 村 至 新 埔, 則 芎 林 這 一 段 為 上 坡 路 段, 目 前 石 階 步 道 僅 剩 芎 林 新 埔 交 界 的 劉 屋 附 近 尚 保 存 一 段 七 五 座 屋 : 因 早 期 墾 民 在 此 建 有 五 座 房 屋, 故 名 五 座 屋 ( 客 語 稱 屋, 福 佬 話 稱 厝 ), 今 屬 九 鄰 十 鄰 一 帶, 當 年 的 五 座 屋 遺 址 大 約 為 今 日 文 山 路 1188 號 至 1246 號 一 帶 新 竹 縣 采 記 冊 記 載 五 座 屋 莊, 在 縣 東 十 五 里, 戶 九, 丁 口 五 十 五, 樹 杞 村 志 則 無 相 關 記 載 八 祠 堂 下 ( 上 鄭 屋 ): 祠 堂 下 係 指 下 山 鄭 家 祠 堂 外 面 或 附 近 之 地, 此 為 祭 祀 公 業 鄭 萬 盛 嘗 之 祠 堂, 建 於 日 治 時 代 明 治 42~44 年, 現 屬 下 山 村 四 鄰 35 至 36 號 九 獅 頭 山 : 此 獅 頭 山 非 峨 眉 南 庄 之 間 的 獅 頭 山, 而 僅 是 下 山 一 座 形 係 獅 頭 的 小 山 岡,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 一 八 九 五 ), 十 月, 陰 曆 六 月 十 六 日, 進 攻 芎 林 的 日 軍, 在 此 遭 義 軍 伏 擊, 戰 況 激 烈, 義 軍 殉 難 者 達 二 十 一 人 ( 事 見 新 竹 文 獻 通 訊 ) 獅 頭 山 下 的 鄭 家 一 向 以 習 武 出 名, 有 下 山 鄭 屋 介 拳 頭 之 美 稱 十 陂 塘 窩 口 : 陂 塘 在 家 語 中 指 的 是 儲 水 灌 溉 的 蓄 水 池, 窩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82 口 朝 外 的 小 山 谷, 所 以 陂 塘 窩 是 內 有 陂 塘 灌 溉 設 施 的 山 谷, 而 陂 塘 窩 的 進 出 口, 就 叫 作 陂 塘 窩 口, 地 屬 下 山 村 一 鄰 十 一 上 山 : 上 山 是 本 鄉 的 一 個 村 名, 也 是 一 座 山 岡 的 名 稱, 村 以 山 名, 是 因 為 飛 鳳 丘 陵 中 的 上 山 橫 亙 於 本 村 北 側 而 得 名 上 山 村 包 含 舊 名 中 上 田 洋 下 田 洋 上 山 崁 下 陂 塘 窩 打 磚 窩, 橫 窩 柵 門 口 等 聚 落, 但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樹 杞 林 志 皆 未 有 上 山 莊 之 名, 故 未 見 有 丁 口 數 十 二 田 洋 ( 上 田 洋 ): 客 語 稱 平 坦 而 寬 廣 的 土 地 為 平 洋, 田 地 平 坦 而 寬 廣 則 為 田 洋, 上 山 村 十 鄰 一 帶, 已 屬 寬 度 的 頭 前 溪 河 谷 平 原 區, 故 以 名 之, 又 因 為 位 於 水 圳 上 方, 故 稱 上 田 洋, 位 於 今 縣 農 會 及 果 菜 市 場 一 帶 十 三 下 田 洋 : 平 坦 而 寬 廣 的 田 地 叫 田 洋, 在 水 圳 下 方, 與 上 田 洋 以 通 往 菜 頭 寮 的 道 路 為 界 的 則 為 下 田 洋 十 四 崁 下 : 位 於 九 芎 林 河 階 臺 地 下 方 的 頭 前 溪 河 谷 平 原, 因 與 河 階 臺 地 有 一 定 的 落 差, 故 客 語 稱 為 崁 下, 從 前 因 可 能 有 水 患 之 苦, 故 未 形 成 聚 落, 在 芎 林 堤 防 完 工 及 芎 林 外 環 道 路 完 工 後 已 大 為 改 觀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崁 下 莊, 戶 數 一 十, 男 二 十 一, 女 二 十 四, 計 丁 口 四 十 五 十 五 打 磚 窩 : 從 芎 林 車 站 附 近, 衛 生 所 旁 右 轉 往 新 埔 寶 石 之 四 線 道 (115 線 ) 進 去 之 山 谷 即 為 打 磚 窩, 所 以 得 名 是 因 為 昔 日 山 谷 內 有 幾 家 製 造 磚 瓦 之 磚 窯 而 得 名, 位 於 上 山 村 1 鄰 十 六 陂 塘 窩 : 窩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溪 谷 或 山 谷, 窩 裏 有 陂 塘 這 種 灌 溉 蓄 水 池 的 就 叫 陂 塘 窩, 位 於 上 山 村 九 鄰, 由 下 山 村 一 鄰 窩 口 進
83 入, 從 前 窩 內 據 說 有 五 口 陂 塘 故 名 最 早 的 九 芎 林 官 隘 即 設 在 此, 由 隘 首 劉 里 益 ( 承 豪 子 ) 把 守 十 七 柑 園 岡 : 高 的 山 岡 客 語 謂 之 岡, 種 植 柑 橘 的 山 岡, 就 叫 作 柑 園 岡, 為 上 下 山 與 新 埔 鎮 的 分 水 嶺, 今 為 芎 林 公 墓 區 十 八 橫 窩 : 窩 是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山 谷 或 小 溪 谷, 橫 窩 得 名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它 是 打 磚 窩 的 窩 中 窩, 橫 向 的 小 山 窩 靠 近 柑 園 岡, 為 上 山 村 一 鄰, 與 打 磚 窩 成 垂 直 走 向 得 名 十 九 柵 門 口 : 聽 耆 老 傳 說, 昔 日 九 芎 林 莊 種 有 刺 竹 的 竹 圍, 在 進 出 九 芎 林 的 要 口 即 今 日 二 鄰 三 鄰 交 界 處 設 有 柵 門, 可 資 管 制, 今 日 柵 門 早 已 不 復 存 在, 但 柵 門 的 地 名 卻 保 存 下 來 了 二 十 橫 排 : 客 語 指 稱 較 為 寬 廣 的 山 坡 叫 山 排, 在 陂 塘 窩 內 與 該 窩 成 垂 直 的 橫 向 山 排, 即 叫 橫 排, 屬 上 山 村 九 鄰 二 十 一 九 芎 林 : 清 代 先 民 至 此 開 墾, 因 見 九 芎 樹 茂 密 成 林, 因 稱 此 地 為 九 芎 林, 至 清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 一 七 八 八 ), 清 廷 設 屯 番 制 度, 以 九 芎 林 埔 地 為 屯 務 公 埔 在 乾 嘉 年 間, 九 芎 林 是 先 民 繼 續 東 進 拓 墾 的 中 繼 站, 故 發 達 甚 早, 惜 受 限 於 地 形 而 未 形 成 大 市 肆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九 芎 林 莊, 在 縣 東 二 十 里 戶 一 百 一 十 三, 丁 口 九 百 三 十 九, 到 了 樹 杞 林 志 則 為 : 九 芎 林 街 : 戶 數 一 百 三 十 九, 男 二 百 九 十 九, 女 二 百 七 十 一 ; 計 丁 口 五 百 七 十 看 起 來 似 乎 人 口 減 少, 其 實 是 未 把 高 梘 頭 紙 竂 窩 伯 公 窩 等 列 入 二 十 二 公 館 :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 一 七 八 八 ), 實 施 番 屯 制 後 佃 首 姜 勝 智 及 通 事 什
84 班 土 目 斗 限 比 抵 等 先 後 在 九 芎 林 建 立 公 館, 其 公 館 早 已 不 存, 姜 家 公 館 在 新 竹 客 運 芎 林 站 後 方, 昔 為 三 合 院, 今 已 改 建 為 公 寓, 錢 什 班 公 館 位 置 即 今 廣 福 宮, 芎 林 庄 誌 記 載 如 下 : 至 咸 豐 二 年, 有 經 理 人 黃 光 昌 何 俊 享 徐 元 華 劉 維 翰 劉 嵩 山 姜 殿 魁 林 賢 德 葉 杯 思 鄭 家 寶 劉 珍 亮 等, 即 將 錢 什 班 所 施 山 場 公 館 之 位 置 及 劉 長 亮 加 施 地 基 六 尺 湊 成, 建 築 為 國 王 宮 二 十 三 車 頭 ( 公 館 坪 ): 客 語 稱 車 站 為 車 頭, 新 竹 客 運 芎 林 站 現 址 昔 為 姜 勝 智 公 館 的 大 禾 埕, 又 稱 公 館 坪 二 十 四 文 林 村 : 文 林 村 是 光 復 後 新 設 的 一 個 村, 也 是 從 芎 林 村 分 出 來 的 一 個 村, 所 以 包 含 了 文 林 閣 一 帶 的 原 九 芎 林 街 部 份 高 梘 頭 柯 仔 林 紙 竂 窩 等 處 二 十 五 高 梘 頭 : 梘 是 過 水 之 橋, 以 竹 為 之 的 為 筧, 以 木 為 之 的 為 梘,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 一 七 八 九 ) 姜 勝 智 劉 承 豪 等 十 六 人 開 鑿 五 股 林 圳 ( 又 名 高 梘 圳 ), 圳 水 由 五 股 林 西 行 一 里, 鑿 山 一 丈 六 尺 引 水 出, 又 行 一 里, 過 梘 十 八 丈, 由 於 此 處 水 梘 自 坑 底 架 木 撐 高 梘 頭, 故 名 高 梘 頭 地 區 包 含 文 林 閣 四 週 紙 竂 窩 芎 林 國 小 國 小 前 到 鄉 公 所 一 帶 皆 是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高 梘 頭 莊, 在 縣 東 二 十 三 里, 戶 九, 丁 口 五 十 五,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高 梘 頭 莊, 戶 數 三 十 四, 男 七 十 六, 女 六 十 四, 計 丁 口 一 四 十 二 十 六 矮 梘 仔 : 五 股 林 圳 在 紙 竂 窩 口 斜 對 面 公 路 崁 下, 架 過 水 的 梘 橋, 因 其 溪 谷 較 低, 其 支 架 較 矮 故 稱 矮 梘 仔
85 二 十 七 伯 公 窩 ( 橫 窩 ): 客 家 人 稱 土 地 公 為 伯 公, 故 稱 有 奉 祀 土 地 公 的 山 谷 叫 伯 公 窩, 伯 公 窩 位 於 紙 竂 窩 的 入 口 處, 芎 林 國 小 左 側, 因 窩 的 走 向 與 紙 竂 窩 成 橫 向 垂 直, 故 又 稱 橫 窩, 但 伯 公 窩 的 伯 公 已 遷 移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伯 公 窩 莊 在 縣 東 十 八 里, 戶 一 十 八, 丁 口 一 百 五 十 一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伯 公 窩 莊, 戶 數 十 六, 男 五 十 六, 女 五 十 八, 計 丁 口 一 百 十 四 二 十 八 紙 竂 窩 : 窩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溪 谷, 在 芎 林 文 林 村 九 十 鄰 一 帶, 即 芎 林 國 小 校 門 過 去 右 邊 第 一 個 路 口 進 去 的 一 個 小 溪 谷, 居 民 大 都 姓 劉, 操 饒 平 腔, 昔 日 皆 以 造 紙 為 業 ( 以 桂 竹 造 粗 紙 ), 故 名 紙 竂 窩 二 十 九 柯 仔 林 : 新 竹 地 區 客 語 稱 赤 揚 樹 曰 水 流 柯, 是 一 種 先 鋒 植 物, 其 樹 可 當 樹 籬 或 防 風 牆, 其 材 可 做 木 箱 或 作 薪 炭, 也 是 一 種 種 香 菇 的 好 樹 種 水 流 柯 叢 生 之 地 即 為 柯 仔 林, 很 可 能 是 遭 遇 洪 水 沖 蝕 後, 新 生 地 上 的 先 鋒 植 物, 此 地 在 北 二 高 竹 林 交 流 道 附 近,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柯 仔 林 莊 : 戶 數 二 十 九, 男 一 百 一, 女 八 十 八, 計 丁 口 一 百 八 十 九 人 三 十 水 坑 : 坑 在 客 語 中 有 兩 種 意 義, 一 是 指 水 量 較 大 的 溪 流, 所 以 較 大 的 溪 流 叫 大 坑, 另 一 種 是 指 溪 谷, 水 坑 既 是 一 條 水 坑 溪, 也 是 一 個 水 坑 溪 穿 越 的 溪 谷 村 落, 故 名 水 坑 水 坑 村 從 文 林 閣 旁 左 轉 往 關 西 坪 林 公 路 進 去, 離 芎 林 街 區 約 一 公 里 半 左 右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水 坑 莊, 戶 數 一 百 二 十 三, 男 三 百 七 十 四, 女 三 百 四 十 六, 計 丁 口 七 百 二 十 七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水 阬 莊, 在 縣 東 二 十 三 里, 戶 一 十 一, 丁 口 一 百 零 九
86 三 十 一 油 茶 園 : 油 茶 樹, 山 茶 科, 福 佬 話 稱 苦 茶, 昔 日 農 業 社 會 功 能 甚 多, 其 果 實 可 供 榨 油, 有 潤 肺 清 肝 解 毒 整 腸 健 胃 功 能, 其 渣 箔, 即 為 油 茶 姑, 為 極 好 之 肥 皂, 園 在 客 語 中 指 的 是 旱 田 或 旱 地, 所 以 稱 種 了 很 多 油 茶 樹 成 園 的 地 方, 就 叫 油 茶 園, 在 水 坑 村 四 鄰 一 帶 三 十 二 右 孔 肚 : 客 語 稱 裏 面 也 叫 肚, 右 孔 則 是 指 石 頭 洞 穴, 也 稱 石 窿 石 空 石 孔 肚 在 本 村 一 至 三 鄰, 因 溪 谷 兩 岸 岩 石 逼 近 之 凹 槽 溪 谷, 進 入 此 地 宛 如 進 入 石 洞 內, 故 名 石 孔 肚 三 十 三 倒 吊 窩 : 這 個 位 於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校 門 右 側 的 山 谷, 谷 底 與 紙 竂 窩 崗 頂 為 界, 在 本 村 第 八 鄰, 是 否 因 窩 口 高 於 窩 底 而 名 倒 吊 窩 已 不 得 而 知 三 十 四 沙 坑 仔 : 客 語 坑 在 此 指 的 是 溪 谷 的 意 思, 加 個 仔 字, 表 示 小 的 意 思, 所 以 沙 坑 仔, 指 的 是 多 砂 的 小 溪 谷, 本 地 開 發 甚 早, 早 在 嘉 慶 十 四 年 ( 一 八 九 ) 即 由 竹 塹 社 土 目 潘 文 起 杜 賣 予 漢 人 劉 承 德 開 墾 位 於 本 村 九 鄰,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校 門 進 去, 在 其 後 方 之 溪 谷 即 是 三 十 五 沙 坑 尾 ( 沙 坑 內 崩 山 ): 在 前 述 沙 坑 仔 溪 谷 的 尾, 故 稱 砂 坑 尾, 土 名 又 叫 沙 坑 內 崩 山, 與 新 埔 石 頭 坑 為 界 三 十 六 水 坑 : 客 語 稱 坑 者, 一 為 溪 流 比 較 大 的, 一 為 有 溪 流 通 過 的 溪 谷, 這 裏 所 謂 的 中 坑 村 是 中 間 有 中 坑 溪 通 過 的 一 個 溪 谷 村 落, 所 以 名 中 坑, 是 因 為 介 於 水 坑 溪 與 倒 別 牛 溪 之 間 中 坑 村 分 成 中 坑 及 赤 柯 竂 兩 個 聚 落 中 坑 為 一 至 五 鄰, 赤 柯 竂 為 六 到 十 鄰, 兩 地 隔 溪 相 望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中 坑 莊, 在 縣 東 二 十 二 里, 戶 二 十 八, 丁 口 一 百 七 挺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中 坑 莊, 戶 數 五 十 六, 男 一 百 六 十 五, 女 一 百 三 十 九,
87 計 丁 口 三 百 四 十 三 十 七 赤 柯 竂 : 赤 柯 樹, 屬 殼 斗 科, 因 木 質 堅 硬 可 為 車 輛 農 具, 尤 其 是 刀 鋤 之 柄 竂 是 指 簡 陃 的 小 屋, 中 坑 溪 北 岸 的 聚 落, 因 昔 日 赤 柯 樹 繁 茂 而 得 名, 先 民 在 此 處 搭 竂 居 住 而 名 赤 柯 竂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赤 柯 竂 在 縣 東 二 十 五 里 戶 二 十 四, 丁 口 一 百 四 十 三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赤 柯 竂 莊 : 戶 數 三 十 八, 男 一 百 一 十 四, 女 一 百 三, 計 丁 口 二 百 一 十 七 三 十 八 倒 別 牛 : 倒 別 牛 現 屬 新 鳳 村, 倒 別 牛 根 據 楊 鏡 汀 校 長 的 講 法, 是 農 夫 在 使 牛 或 駕 牛 車 時 控 制 牛 的 一 種 動 作, 牛 在 前 進 時 若 是 偏 左 或 要 向 右 轉 時, 要 用 牛 索 拍 打 牛 身, 稱 為 倒 撇, 過 去 牛 車 沿 著 溪 流 要 往 水 坑 中 坑 倒 別 牛 時, 到 到 芎 林 軍 醫 院 附 近, 要 到 倒 別 牛, 牛 車 要 右 轉, 所 以 要 用 牛 索 倒 撇 牛 身, 指 揮 牛 右 轉, 久 而 久 之 倒 撇 牛 又 寫 成 了 倒 別 牛 倒 別 牛 莊 有 倒 別 牛 溪 穿 越, 這 個 聚 落 屬 新 鳳 村 一 至 三 鄰 一 帶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倒 縛 牛 莊, 在 縣 東 三 十 里, 戶 二 十 七, 丁 口 一 百 七 十 四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到 別 牛 東 興 莊 : 戶 數 二 十 三, 男 七 十 九, 女 七 十 五 ; 計 丁 口 一 百 五 十 四 三 十 九 穿 窿 ( 竹 蔑 竂 ): 五 股 林 圳 又 名 高 梘 圳 在 五 股 林 莊 前 瀦 水 為 陂, 又 西 行 一 里 餘, 鑿 山 洞 一 丈 六 尺 引 水 出, 這 種 鑿 山 洞 穿 山 而 過 引 水 的 方 法, 謂 之 穿 窿, 也 寫 成 穿 龍, 也 有 被 誤 寫 為 川 窿, 是 不 對 的 此 地 又 因 建 了 一 座 剖 竹 蔑 專 做 竹 器 的 工 竂, 所 以 又 稱 竹 篾 竂 四 十 五 股 林 : 客 語 稱 尚 無 灌 溉 設 施 的 旱 田 或 園 為 林, 所 以 稱 開 墾 園 地 叫 打 林, 而 這 個 林 要 發 ㄋ ㄚ 的 音, 所 謂 五 股 林, 是 當 初 先 民 開 墾 此 地 時, 尚 未 水 田 化 之 前, 是 以 集 資 五 股 開 墾 而 成, 故 稱 五 股 林, 在 今 新 鳳 村
88 四 至 八 鄰 一 帶,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五 股 林 莊, 在 縣 東 二 十 三 里, 戶 六, 丁 口 三 十 七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則 五 股 林 分 為 上 五 股 林 莊 及 下 五 股 林 莊, 其 丁 口 數 如 下 : 上 五 股 林 莊 : 戶 數 三, 男 六, 女 五, 計 丁 口 十 一, 下 五 股 林 莊 ; 戶 數 十 三, 男 三 十 八, 女 四 十 二, 計 丁 口 八 十 詢 及 當 地 耆 老 上 下 五 股 林 是 以 聖 母 院 入 倒 別 牛 的 路 來 分, 後 鳳 山 方 向 為 上 五 股 林, 往 芎 林 樹 上 方 向 下 五 股 林 四 十 一 燥 坑 : 由 飛 鳳 山 麓 流 出 的 一 條 小 溪 流, 因 大 量 不 大, 所 以 枯 水 期 常 呈 乾 涸 狀 態, 故 名 燥 坑, 在 新 鳳 村 九 十 鄰 一 帶,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燥 坑 莊, 在 縣 東 三 十 二 里 ( 可 能 搞 錯 了 ), 戶 二 十 七, 丁 口 二 百 八 十 二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如 下 : 燥 坑 莊 : 戶 數 三 十 八, 男 一 百 六, 女 八 十 六 ; 計 丁 口 一 百 九 十 二 ( 應 為 二 百 四 十 六 ) 四 十 二 白 鶴 屋 ( 田 屋 或 譚 屋 ): 客 語 稱 白 鷺 鷥 為 白 鶴, 所 以 稱 附 近 有 白 鶴 聚 居 的 房 屋 叫 白 鶴 屋, 因 屋 主 姓 田, 所 以 又 名 田 屋, 現 屬 新 鳳 村 二 鄰 ; 也 有 人 說 附 近 譚 屋 有 一 棵 大 楓 樹, 常 聚 居 甚 多 白 鶴, 所 以 說 譚 屋 才 是 白 鶴 屋 四 十 三 檨 子 樹 下 ( 檨 仔 樹 頭 ): 在 柯 仔 林 往 五 股 林 道 路 與 往 芎 林 國 中 的 上 陂 路 段 路 旁 邊 原 來 有 一 棵 大 芒 果 樹, 芒 果 樹 俗 稱 檨 仔 樹, 所 以 此 地 又 叫 檨 仔 樹 下, 後 因 道 路 拓 寬 而 鋸 掉, 只 剩 樹 頭, 所 以 又 稱 檨 樹 頭, 現 在 連 樹 頭 都 不 見 了
89 第 三 節 從 石 壁 潭 到 鹿 竂 坑 的 舊 地 石 壁 潭 現 稱 石 潭 村, 在 乾 隆 五 十 二 年 ( 一 七 八 七 ) 九 芎 林 佃 首 姜 勝 智 招 佃 入 墾 九 芎 林 至 石 壁 潭 之 野 秀 湖 村 舊 稱 山 猪 湖, 與 猴 洞 ( 已 併 入 山 猪 湖 後 消 失 ) 都 是 劉 朝 珍 家 族 ( 中 興 莊 墾 號 ) 在 嘉 慶 年 間 開 拓 成 功 的, 至 於 王 爺 坑 ( 永 興 村 ) 及 鹿 竂 坑 ( 五 龍 龍 華 二 村 ) 皆 是 嘉 慶 二 十 五 年 ( 一 八 二 ) 以 後 由 陳 長 順 陳 福 成 的 合 興 莊 墾 號 墾 成 的, 也 是 本 鄉 較 慢 開 發 地 區, 茲 分 述 其 舊 地 名 如 下 : 四 十 四 石 壁 潭 : 頭 前 溪 及 其 支 流 王 爺 坑 溪 會 合 後 強 力 沖 擊, 在 碧 潭 國 小 崁 下, 形 成 一 個 深 潭 旁 有 懸 崖 峭 壁, 樹 杞 林 志 稱 其 壁 高 三 丈 山 高 千 仞 壁 下 潭 深 數 丈, 俗 稱 石 壁 潭, 現 因 河 流 改 道 潭 已 不 復 存 在 石 碧 潭 亦 可 稱 石 潭 水 潭 崁 面 之 碧 潭 國 小 一 帶 至 福 昌 宮 茶 工 廠 一 帶 皆 屬 上 石 壁 潭, 竹 林 大 橋 橋 頭 至 碧 潭 橋 與 燥 坑 交 界 止 則 為 下 石 碧 潭,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石 碧 潭 莊, 在 縣 東 二 十 五 里, 戶 二 十 五, 丁 口 二 百 零 八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石 壁 潭 莊, 戶 數 一 百 六 十 八, 男 四 百 七 十 四, 女 四 百 三 十, 計 丁 口 九 百 四 十 四 十 五 葉 屋 : 姓 葉 的 住 的 房 子, 位 於 石 潭 村 三 鄰, 芎 林 前 縣 議 員 葉 樹 滋 葉 紹 欽 文 子 皆 出 自 此 葉 屋, 葉 紹 欽 且 曾 連 任 兩 任 鄉 長 四 十 六 下 窩 仔 : 窩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的 溪 谷 地 形, 下 窩 仔 是 一 個 小 溪 谷, 位 於 壁 潭 聚 落 下 方, 屬 石 潭 村 一 至 三 鄰, 現 有 一 寶 之 林 新 社 區 四 十 七 王 爺 坑 : 坑 在 客 語 中 可 稱 溪 流, 亦 可 稱 溪 谷, 開 口 ( 坑 口 ) 在 碧 潭 國 小 附 近 的 一 個 溪 谷, 現 行 政 區 劃 為 永 興 村, 所 以 命 名 為 王 爺 坑, 據 耆 老 口 碑 相 傳 乾 隆 末 年, 石 碧 潭 在 福 昌 宮 所 供 奉 之 國 王 聖 像, 突 被 生 番 私
90 行 盜 入 深 谷, 忽 然 生 番 肚 痛 非 常, 警 惶 莫 狀, 魂 不 附 體, 急 將 國 王 聖 像 請 出, 在 半 坑 中 放 置 後 眾 信 人 等 恭 請 至 廟 中 安 位, 從 此 人 康 物 阜 所 以 石 壁 潭 上 窩 之 深 谷, 改 稱 王 爺 坑 之 名 目 者, 因 此 原 由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王 爺 坑 莊 : 在 縣 東 二 十 八 里 戶 九, 丁 口 七 十 二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王 爺 坑 莊 : 戶 數 六 十 五, 男 一 百 七 十 九, 女 一 百 五 擒, 計 丁 口 三 百 三 十 五 四 十 八 直 窩 ( 坑 尾 直 窩 ): 窩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比 坑 小 的 溪 谷 或 山 谷, 在 王 爺 坑 溪 的 上 游 坑 尾, 所 形 成 的 小 溪 谷, 是 王 爺 坑 的 最 裏 面 走 向 與 王 爺 坑 同 樣 的 溪 谷, 所 以 命 名 坑 尾 直 窩 在 本 村 一 鄰 四 十 九 芎 蕉 窩 : 在 直 窩 的 隔 壁, 與 直 窩 牛 欄 窩 鼎 足 而 三, 芎 蕉 窩 是 位 在 中 央 的 小 山 谷, 客 語 稱 香 蕉 為 芎 蕉, 所 以 生 長 很 多 芎 蕉 的 地 方 就 叫 芎 蕉 窩, 在 本 村 二 鄰 一 帶 五 十 牛 角 窩 : 在 本 村 二 鄰 一 帶, 是 一 個 形 狀 像 牛 角 的 小 山 谷, 所 以 稱 為 牛 角 窩 五 十 一 牛 欄 窩 : 是 位 於 王 爺 坑 尾, 面 向 下 游, 最 右 邊 的 一 個 溪 谷, 位 於 本 村 三 鄰, 客 語 稱 牛 舍 為 牛 欄, 過 去 農 家 在 此 設 有 牛 欄, 稱 為 牛 欄 窩 五 十 二 竹 竂 窩 : 竂 是 指 簡 陋 的 房 子, 以 竹 子 搭 蓋 的 謂 之 竹 竂, 過 去 因 此 地 建 有 竹 竂, 而 稱 此 山 谷 為 竹 竂 窩 在 本 村 第 六 鄰 五 十 三 船 仔 窩 : 在 本 村 第 六 鄰 的 一 個 小 山 谷, 因 其 窩 旁 山 勢 形 似 船 隻 而 得 名 五 十 四 澢 跌 水 :
91 客 語 稱 不 斷 滴 落 的 水 為 澢 跌, 水 小 則 稱 為 澢 澢 丟 丟 或 澢 澢 跌 跌, 因 為 不 斷 有 泉 水 從 岩 壁 上 滴 下 來, 像 水 源 一 椋, 所 以 叫 澢 跌 水, 在 永 興 村 第 六 鄰 五 十 五 桐 仔 窩 : 這 個 位 於 水 興 村 七 鄰 的 小 山 谷 因 為 種 了 許 多 桐 仔 樹 而 命 名 為 油 桐 窩 五 十 六 龍 船 窩 : 同 樣 位 於 永 興 村 第 七 鄰 的 小 山 谷, 因 其 山 勢 形 狀 似 龍 船 而 得 名 五 十 七 筧 頭 壢 : 通 過 溪 谷 或 懸 空 地 形 的 過 水 橋, 客 語 謂 之 水 梘 或 筧 仔, 壢 一 般 是 指 小 溪 流 或 深 漕 的 溪 澗, 有 引 水 水 筧 的 小 溪 澗 謂 之 梘 頭 壢, 在 永 興 村 七 鄰 一 帶 五 十 八 打 林 窩 : 打 林, 客 語 有 時 也 寫 成 改 林, 林 是 指 旱 田 或 園, 開 墾 荒 園, 謂 之 打 林, 有 先 民 在 開 墾 的 山 谷, 謂 之 打 林 窩, 在 永 興 村 七 鄰 五 十 九 桂 竹 窩 : 這 個 位 於 永 興 村 七 鄰 的 小 山 谷 因 種 了 許 多 桂 竹 而 名 桂 竹 窩 六 十 陂 塘 窩 : 這 個 位 於 永 興 村 七 鄰 的 小 山 谷, 因 谷 中 有 灌 溉 用 水 的 蓄 水 池 陂 塘, 故 名 陂 塘 窩 六 十 一 賴 房 石 崎 : 客 語 稱 上 坡 路 段 謂 之 崎, 這 個 位 於 永 興 村 七 鄰 王 爺 坑 口 的 上 坡 路 段 因 有 賴 姓 居 民 定 居 而 得 名 六 十 二 暗 坑 仔 : 坑 在 這 裏 指 的 是 溪 谷, 坑 仔 加 個 仔 字 有 細 或 小 的 意 思, 有 著 濃 蔭 蔽 天, 光 線 不 佳 的 小 溪 谷 就 叫 暗 坑 仔, 在 永 興 村 七 鄰
92 六 十 三 茅 仔 坑 : 有 茅 草 遍 生 的 溪 谷 就 叫 茅 仔 坑, 在 永 興 村 八 鄰 六 十 四 十 股 林 : 林 是 指 旱 田 或 園, 先 民 到 此 開 墾 時 集 資 組 成 十 股 的 合 股 開 墾 土 地 方 式, 所 以 開 墾 的 園 地 就 叫 十 股 林, 在 永 興 村 八 九 十 三 鄰, 這 裏 姓 官 的 多, 龍 眼 樹 也 多 六 十 五 山 猪 湖 : 有 山 猪 在 打 濫 的 低 窪 地 謂 之 山 猪 湖, 山 猪 就 是 野 猪, 打 濫 就 是 在 濫 泥 中 打 滾 玩 耍 之 謂, 清 代 的 山 猪 湖 庄, 現 在 已 改 名 秀 湖 村 六 十 六 猴 洞 : 今 芎 林 鄉 秀 湖 村 三 山 國 王 廟 惠 和 宮 一 帶 古 名 猴 洞, 原 意 為 何 已 不 得 而 知, 這 個 地 名 在 清 末 因 洪 水 汜 濫 而 消 失, 現 併 入 秀 湖 村 六 十 七 李 保 窩 : 這 個 位 於 永 興 村 十 鄰 的 小 山 谷, 何 以 命 名 為 李 保 窩 已 不 得 而 知, 可 能 是 從 前 有 一 個 叫 李 保 的 人 住 過 吧 六 十 八 鹿 竂 坑 : 鹿 竂 坑 代 表 兩 種 意 義, 一 是 指 鹿 竂 坑 溪, 一 是 指 鹿 竂 坑 溪 流 經 的 溪 谷, 已 經 是 整 個 村 落 的 名 稱, 後 來 光 復 後 又 分 成 五 龍 華 龍 二 村, 但 一 般 人 仍 泛 稱 為 鹿 竂 坑 所 以 命 名 鹿 竂 坑, 有 兩 種 說 法, 一 種 說 法 是 鹿 竂 溪 中 仔 甚 多, 所 以 仔, 指 一 種 形 似 蝦 虎 ( 狗 頷 仔 ), 而 身 上 有 一 條 條 黑 色 斑 紋 的 淡 水 小 魚, 所 以 稱 為 鹿 竂 坑 ; 但 羅 紹 藩 先 生 提 供 魏 盛 唐 秀 才 ( 住 鹿 竂 坑 口 ) 所 撰 對 聯 : 猴 洞 山 中 猴 獻 果, 鹿 竂 溪 上 鹿 含 花, 可 見 此 鹿 非 彼, 可 見 此 說 不 通 ; 另 一 種 說 法 是 指 先 民 獵 鹿 所 建 簡 易 小 竂 在 此, 較 為 一 般 人 接 受, 也 符 合 鹿 竂 溪 上 鹿 含 花 之 說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鹿 竂 坑 莊, 在 縣 東 二 十 九 里, 戶 八, 丁 口 二 十 一 到 了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鹿 竂 坑 莊, 戶 數 一 百 四 十 七, 男 五 百 六, 女 四 百 一 十 八 ; 計 丁 口 九 百 二 十 四 鹿 竂 坑 以 飛 鳳 古 道 及
93 內 山 官 道 之 入 口 及 一 段 而 出 名, 是 昔 日 運 茶 及 樟 腦 的 古 道 六 十 九 : 賴 石 窩 : 所 謂 窩, 客 語 中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溪 谷 地 形, 五 龍 村 一 鄰 這 個 賴 石 窩 所 以 得 名 是 因 為 有 賴 石 一 家 最 早 居 住 於 此 山 谷 而 得 名 七 十 五 龍 : 客 語 稱 山 脈 為 山 龍, 本 村 村 口 有 五 座 山 脈 迤 邐 到 油 羅 溪 邊, 故 稱 五 龍, 民 間 傳 說 因 遭 劉 慈 法 之 犁 頭 符 犁 掉 四 個 龍 頭, 中 間 一 個 主 龍 頭 稍 為 受 損, 其 實 是 清 代 中 葉 的 一 場 大 洪 水 沖 蝕 掉 四 個 龍 頭 便 成 斷 崖 垂 直 狀, 這 斷 崖 的 橫 切 面, 在 夕 陽 下 景 觀 甚 佳, 曾 入 選 樹 杞 林 志 的 樹 杞 林 八 景 之 一 的 鹿 山 夕 照 七 十 一 桔 仔 窩 : 這 個 位 於 五 龍 村 三 鄰 的 小 山 谷 因 種 植 甚 多 酸 橘 ( 桔 ) 而 得 名, 酸 橘 是 客 家 人 作 為 柑 橘 接 枝 之 砧 木 及 製 作 酸 橘 醬 的 原 料 七 十 二 下 窩 仔 : 客 語 中 仔 有 小 ( 細 ) 的 意 思, 這 個 位 於 五 龍 村 八 鄰 的 小 山 谷, 因 位 於 五 龍 村 入 口 媽 祖 廟 下 方 而 稱 下 窩, 又 因 小 而 稱 下 窩 仔 七 十 三 燒 炭 窩 : 過 去 在 山 區 的 客 家 人, 甚 多 從 事 燒 木 炭 的 行 業, 這 個 位 於 五 龍 九 鄰 的 山 谷, 過 去 因 有 居 民 以 炭 窯 燒 木 炭 而 得 名 七 十 四 鬼 嬤 壢 : 壢 在 客 語 中 通 常 指 小 溪, 尤 其 是 深 槽 形 的 小 溪 澗, 鬼 嬤 指 女 鬼, 所 以 鬼 嬤 就 是 有 女 鬼 出 現 的 水 壢, 位 於 五 龍 村 與 永 興 村 交 界 處, 原 本 林 木 陰 森 可 怕, 今 因 四 線 公 路 通 過 而 地 名 消 失 中 七 十 五 石 吼 仔 : 根 據 楊 鏡 汀 校 長 的 考 證 此 地 因 為 曾 有 一 石 頭 洞 而 名 石 孔 仔, 後 來 不 知 什 麼 原 因 被 寫 成 石 吼 仔, 在 本 村 第 十 鄰
94 七 十 六 老 茶 亭 : 由 鹿 竂 坑 入 山 沿 山 脊 線 而 走 的 飛 鳳 古 道, 在 橫 山 鄉 芎 林 鄉 關 西 鎮 三 鄉 鎮 交 界 處 即 華 龍 村 一 鄰, 原 建 有 茶 亭 一 座, 以 為 往 來 商 旅 休 息 喝 茶 之 處, 每 天 由 善 心 人 士 提 供 茶 水, 為 北 埔 金 廣 福 墾 號 少 主 姜 紹 祖 所 建 其 楹 桂 皆 白 石 為 之, 鐫 聯 云 : 雖 非 廣 廈 遮 寒 士, 亦 效 環 滁 築 醉 翁 此 外 程 途 多 未 歷, 箇 中 甘 苦 貴 親 嘗 不 借 望 梅 能 止 渴, 得 些 息 足 自 添 神 花 香 鳥 語 蒼 崖 畔, 帽 影 鞭 絲 大 道 旁 七 十 七 鍾 屋 窩 : 位 於 華 龍 村 二 鄰 的 山 谷, 因 為 鍾 家 家 族 居 住 此 山 窩 而 得 名 鍾 家 第 十 三 世 祖 鍾 沐 環 入 墾 此 地 有 成 建 有 大 伙 房 屋 ( 三 合 院 ) 七 十 八 雞 竂 坑 ( 竂 坑 ): 客 語 稱 溪 谷 為 坑, 根 據 黃 卓 權 老 師 的 考 證, 雞 竂 坑 應 為 竂 坑 之 誤 植, 是 一 種 由 竹 木 等 燒 灰 後 煮 出 來 的 植 物 鹼, 客 語 發 ㄍ 一 ˋ 之 音, 容 易 與 雞 混 合 而 以 訛 傳 訛 這 竂 坑 就 是 有 竂 提 鍊 ( 植 物 鹼 ) 的 山 谷 位 於 本 村 三 鄰 三 元 宮 後 方 七 十 九 三 界 窩 : 三 官 大 帝 客 家 人 習 慣 稱 為 天 神 爺 或 三 界 爺, 尤 以 後 者 為 多, 華 龍 村 二 鄰 有 華 龍 三 元 宮 廟 宇 一 座, 三 鄰 三 界 窩 的 土 地 是 屬 於 奉 祀 三 界 爺 的 三 官 嘗 的 土 地, 所 以 稱 此 處 山 谷 為 三 界 窩 八 十 陂 塘 窩 : 位 於 華 龍 村 三 鄰 的 山 谷, 因 谷 內 有 儲 水 的 灌 溉 的 蓄 水 池 ( 陂 塘 ), 客 語 即 稱 為 陂 塘 窩 八 十 一 河 頭 窩 : 這 個 三 鄰 南 華 橋 橋 頭 的 溪 谷, 因 位 於 鹿 竂 坑 溪 之 源 頭 之 一 而 名 河 頭 窩 八 十 二 馬 鞍 凹 : 在 龍 峎 ( 山 綾 線 ) 低 處 形 似 馬 鞍 之 鞍 部, 謂 之 馬 鞍 凹, 位 於 華 龍 村
95 四 鄰 尾, 正 當 芎 林 華 龍 與 橫 山 太 平 地 的 交 界 處 八 十 三 山 猪 窩 : 有 山 猪 ( 野 猪 ) 出 沒 的 山 谷, 屬 華 龍 村 四 鄰 尾, 是 馬 鞍 崠 的 一 個 岔 窩 仔, 目 前 無 人 居 住 八 十 四 新 茶 亭 : 位 於 華 龍 村 第 四 鄰, 因 為 第 一 鄰 原 本 在 飛 鳳 古 道 上 建 有 茶 亭 一 座, 所 以 在 所 建 茶 亭 以 新 茶 亭 名 之 八 十 五 灶 桶 窩 ( 鄒 屋 窩 ): 以 製 木 桶 為 業 的 人 所 住 的 山 窩, 因 做 與 灶 客 語 同 音, 故 誤 植 為 灶 桶 窩, 又 因 鄒 洪 上 將 故 居 在 此, 所 以 又 稱 鄒 屋 窩, 在 本 村 第 五 鄰 八 十 六 松 樹 窩 : 位 於 華 龍 村 五 鄰 一 處 松 樹 叢 生 的 山 谷 謂 之 松 樹 窩 八 十 七 烏 龜 窩 : 位 於 華 龍 村 六 鄰 集 會 所 後, 過 去 窩 內 有 一 處 深 水 潭, 烏 龜 甚 多 而 得 名 八 十 八 船 仔 窩 : 颱 風 草 客 語 稱 其 為 船 仔 草, 以 其 形 似 也, 位 於 華 龍 村 七 鄰 的 山 窩 因 颱 風 草 遍 生 而 稱 船 仔 窩, 現 為 芎 林 鄉 第 一 公 墓 八 十 九 檐 仔 窩 ( 檐 水 窩, 五 鬼 人 窩 ): 客 語 稱 挑 檐 謂 之 擔 擔, 所 以 挑 水 稱 擔 水 或 核 水, 此 處 山 窩 因 水 源 充 沛, 所 以 當 地 居 民 常 到 此 擔 ( 挑 ) 水 而 名 擔 水 窩 或 擔 仔 窩 又 因 過 去 有 五 戶 漢 人 居 此 山 谷 中, 為 原 住 民 泰 雅 族 馘 首, 所 以 又 稱 五 鬼 人 窩 在 華 龍 村 七 鄰 九 十 吴 屋 窩 : 吳 家 最 早 來 此 居 璧 的 山 谷 原 有 吳 家 老 宅 現 在 已 拆 除, 位 於 華 龍 村 第 八 鄰 茄 苳 樹 ( 新 聯 茶 場 旁 ) 旁 進 去
96 九 十 一 茄 苳 窩 : 意 指 長 有 許 多 茄 苳 樹 的 山 谷, 位 於 華 龍 村 九 鄰 九 十 二 宋 屋 窩 : 這 個 位 於 第 十 鄰 的 山 谷 因 為 是 宋 家 人 最 早 來 往, 所 以 以 此 為 名 九 十 三 樟 樹 孔 : 位 於 華 樹 村 一 鄰 葉 屋 公 廳 正 前 方 右 側 山 谷, 因 有 許 多 樟 樹 而 得 名, 是 否 因 為 有 大 樟 樹 的 樹 洞 而 得 名 則 不 得 而 知 九 十 四 麻 竹 窩 : 位 於 華 龍 村 一 鄰 鹿 竂 坑 尾 的 小 山 窩, 因 遍 生 麻 竹 而 得 名
97 第 六 章 橫 山 鄉 的 舊 地 名 第 一 節 橫 山 鄉 的 歷 史 人 文 背 景 橫 山 鄉 位 於 新 竹 縣 之 中 央 位 置, 東 以 山 陵 與 尖 石 鄉 相 連, 西 以 上 坪 溪 與 竹 東 鎮 隔 河 相 望, 南 接 五 峰 鄉, 北 倚 芎 林 鄉, 東 北 毗 連 關 西 鎮 油 羅 溪 自 尖 石 東 北 行, 至 本 鄉 南 河 崁 下 轉 九 十 度 改 西 北 行, 穿 越 本 鄉 中 央, 將 本 鄉 切 割 成 溪 南 五 村 與 溪 北 六 村, 全 鄉 面 積 計 六 八. 一 二 五 七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平 地 較 少, 約 佔 百 分 之 三 十, 其 餘 皆 為 丘 陵 本 鄉 東 南 隅 的 尖 筆 山 是 本 鄉 之 最 高 山, 標 高 九 百 三 十 三 公 尺, 山 腹 原 有 卑 來 社 大 山 背 山,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稱 之 為 大 山, 標 高 七 百 零 五 公 尺, 其 背 面 山 腹 有 大 樹 龍 大 寮 新 路 坪 新 公 館 大 空 売 騎 龍 四 份 壢 等 聚 落, 因 在 大 山 之 背, 故 名 大 山 背 新 竹 文 獻 會 通 訊 以 為 橫 山 即 大 山 ( 大 山 背 山 ) 是 似 是 而 非 的, 橫 山 雖 自 嘉 慶 十 二 年 ( 一 八 七 ) 即 見 諸 史 籍, 但 這 個 橫 山 與 大 山 在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上 面 是 截 然 不 同 的, 這 大 山 在 縣 東 三 十 五 里, 挺 拔 百 餘 丈, 高 與 五 指 山 埒, 正 是 現 在 的 大 山 背 山, 而 橫 山 在 縣 東 三 十 二 里, 其 山 自 大 山 束 峽 算 起, 高 五 六 丈, 其 形 端 直 而 長, 山 上 民 居 五 十 餘 戶, 名 橫 山 莊, 其 下 為 猴 洞 莊, 一 片 平 原, 可 見 這 個 有 橫 山 莊 在 上 面 的 橫 山, 絕 非 大 山 背 山, 甚 至 稱 山 都 太 擡 舉 它 了, 充 其 量 只 是 一 處 高 五 六 丈 的 河 階
98 臺 地 罷 了 本 鄉 的 開 發 甚 早, 在 嘉 慶 十 二 年 ( 一 八 七 ) 墾 戶 劉 引 源 劉 阿 富 等 進 墾 橫 山 猴 洞 一 帶 山 林 荒 埔 清 代 台 灣 大 租 調 查 書 臺 灣 私 法 物 權 篇, 這 是 橫 山 見 諸 史 籍 之 始 可 惜 這 批 墾 民 因 本 小 支 出 大, 番 害 又 嚴 害, 生 番 出 擾 橫 山, 墾 民 流 散, 地 方 荒 蕪 ; 墾 戶 劉 阿 富 劉 引 源 招 徠 劉 朝 珍 等, 合 湊 為 四 十 股 再 墾 猴 洞 一 帶 由 於 劉 朝 珍 家 族 的 加 入 使 得 猴 洞 莊 的 拓 墾 獲 得 長 足 進 展, 至 嘉 慶 二 十 五 年 ( 一 八 二 ) 已 開 至 九 鑽 頭 南 河 一 帶 臺 灣 私 法 物 權 篇, 劉 朝 珍 身 後 其 子 孫 劉 世 城 劉 世 遠 ( 維 翰 ) 先 後 投 入 經 營, 至 光 緒 年 間 已 拓 墾 至 油 羅 青 山 一 帶, 所 以 從 芎 林 鄉 的 秀 湖 村 起, 包 括 本 鄉 油 羅 溪 沿 岸 的 大 肚 村 新 興 村 及 豐 田 村 皆 由 劉 朝 珍 家 族 的 中 興 莊 墾 號 ( 即 猴 洞 莊 ) 所 墾 成 鳳 山 溪 的 支 流 沙 坑 溪 流 域 的 沙 坑 福 興 力 行 三 村 及 內 灣 村 的 一 部 份, 又 屬 嘉 慶 二 十 五 年 ( 一 八 二 ) 起 投 入 飛 鳳 丘 陵, 北 起 水 坑 上 下 橫 坑, 南 迄 大 肚 村 邊 緣 的 合 興 莊 墾 號, 由 陳 長 順 陳 福 成 家 族 所 拓 墾 成 功 的 由 油 羅 溪 的 支 流 粗 坑 溪 及 上 坪 溪 所 包 夾 的 橫 山 田 寮 豐 鄉 ( 大 山 背 ) 南 昌 ( 濫 子 ) 四 村 則 分 別 由 四 個 墾 戶 拓 墾 而 成 ; 橫 山 村 部 份 歷 經 錢 榮 選 徐 旺 林 秀 春 鄭 武 力 徐 玉 成 等 先 後 組 成 墾 號 入 墾,
99 大 約 在 咸 豐 年 間 由 徐 玉 成 拓 墾 成 功 田 寮 村 ( 含 矺 仔 ) 則 咸 豐 六 到 八 年 間 由 竹 塹 社 土 目 錢 朝 拔 詹 阿 秀 黃 阿 九 曾 宣 等 為 首, 組 成 二 十 四 股 開 墾 田 寮 坑 矺 仔, 建 小 市 於 田 寮 坑, 錢 朝 拔 把 守 自 帶 英 崠 至 下 洽 壢, 隘 寮 五 座, 隘 丁 二 十 名 同 治 十 年 ( 一 八 七 一 ), 鍾 石 妹 徐 統 娘 彭 廷 珍 鄧 萬 春 等 及 其 他 六 七 人 合 夥 開 大 山 背 ( 今 豐 鄉 村 ), 在 大 山 背 大 寮 騎 龍 小 橫 龍 茅 泥 崠 流 明 崠 卑 來 崠 等 設 隘 寮 六 座, 隘 丁 二 十 四 名 把 守, 至 光 緒 八 年 ( 一 八 八 二 ), 鍾 石 妹 轉 而 為 陳 福 成 抱 隘, 墾 拓 八 十 份, 把 守 獅 頭 山 人 字 崠 桔 子 崠 弔 望 崠 分 水 崠 高 崠 三 叉 崠 李 子 崠 馬 啼 崠 馬 鶴 ( 學 ) 社 石 嘴 等 十 二 座 隘 寮, 大 山 背 於 光 緒 十 年 ( 一 八 八 四 ) 則 改 由 徐 廷 勝 擔 任 隘 首 至 於 南 昌 村 ( 舊 稱 濫 子 ), 則 由 邱 乾 山 於 光 緒 十 六 年 ( 一 八 九 ) 向 台 北 大 嵙 崁 撫 墾 總 局 請 得 墾 照, 開 闢 尖 筆 窩 騎 龍 莊 兩 處 山 場 荒 埔, 東 至 大 龍 岡 水 流 出 新 洽 壢, 透 至 五 指 山 河 ( 上 坪 溪 ) 為 界, 西 至 騎 龍 背, 透 過 十 三 份, 插 落 壢 水 流 老 洽 壢 口 為 界, 南 至 老 卑 犁 山 腳 崗 崗 崁 眉 為 界, 北 至 南 窩 龍 頂 插 落 出 四 重 壢, 透 出 騎 龍 尾 洽 水 為 界, 這 是 溪 南 四 村 開 發 的 經 過
100 第 二 節 油 羅 溪 北 六 村 的 舊 地 名 溪 北 六 村 在 日 治 時 期 初 期 將 其 統 稱 為 沙 坑 庄, 雖 然 分 由 中 興 莊 合 興 莊 兩 個 墾 戶 開 墾 而 成, 且 分 屬 頭 前 溪 及 鳳 山 溪 流 域, 但 地 方 發 展 上 未 受 河 川 阻 隔, 較 易 連 成 一 氣, 故 在 地 名 調 查 時 將 其 區 隔 成 一 區, 茲 將 調 查 結 果 分 述 如 下 : 一 大 肚 : 現 在 是 村 名, 從 前 漢 人 沿 著 油 羅 溪 來 此 開 墾 時, 本 地 原 屬 油 羅 社 之 祖 先 而 稱 為 大 肚 社 的 原 住 民 住 在 此 地, 故 名 大 肚, 台 中 縣 亦 有 大 肚, 昔 日 也 是 大 肚 社 之 棲 地, 故 大 肚 的 地 名 與 河 谷 平 原 的 形 狀 無 關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記 載 : 大 肚 莊, 在 縣 東 四 十 里 戶 三 十 五, 丁 口 三 百 七 十 五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大 肚 莊 ( 附 河 壩 莊 田 心 仔 香 員 ( 櫞 ) 窩 ): 戶 數 一 百 一 十 五, 男 三 百 五 十 女 三 百 二 十, 計 丁 口 六 百 七 十 二 河 壩 莊 : 客 語 河 壩 即 河 流 的 意 思, 顧 名 思 義, 可 知 是 位 於 河 壩 旁 的 村 莊, 這 個 河 壩 莊, 在 日 人 統 治 初 期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 光 緒 二 十 四 年, 一 八 九 八 ) 成 書 的 樹 杞 林 志 之 樹 杞 林 堡 全 圖 上 尚 可 見 到, 是 位 於 油 羅 溪 右 岸 河 谷 平 原 與 大 肚 往 九 鑽 頭 道 路 的 右 邊, 但 到 了 明 治 三 十 九 年 (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一 九 六 ) 所 出 版 的 臺 灣 堡 圖 中, 已 不 見 蹤 影, 極
101 可 能 這 個 村 莊 已 遭 洪 水 而 消 失 三 田 心 仔 : 客 語 稱 田 中 央 叫 田 心, 仔 又 有 小 的 意 思, 與 前 述 河 壩 莊 一 樣, 只 見 於 樹 杞 林 志, 而 不 見 於 臺 灣 堡 圖 ; 這 個 位 於 大 肚 莊 與 油 羅 溪 中 間 的 村 莊, 經 實 地 查 訪 當 地 耆 老, 得 知 當 年 的 田 心 仔 即 現 在 的 卡 車 停 車 場 及 亞 泥 的 沙 石 場 四 石 街 仔 : 大 肚 原 為 猴 洞 莊 墾 戶 ( 中 興 莊 ) 的 大 本 營, 劉 朝 珍 家 族 在 此 建 有 富 麗 堂 皇 之 三 合 院 藜 照 堂, 庭 院 及 屋 旁 路 徑 皆 用 採 自 水 頭 屋 之 石 板 鋪 成, 所 以 這 段 路 稱 石 街 仔, 仔 在 客 語 中 有 小 的 意 思 目 前 永 昌 宮 後 仍 保 留 一 小 段 及 劉 家 留 下 之 斷 垣 殘 壁 五 香 園 窩 ( 又 稱 香 櫞 窩 ): 窩 在 客 語 中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山 谷 叫 窩, 香 園 其 實 應 寫 成 香 櫞, 也 就 是 佛 手 柑, 種 了 許 多 佛 手 柑 的 山 谷, 就 叫 香 櫞 窩,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記 載 : 香 櫞 窩 莊, 在 縣 東 二 十 八 里, 戶 八, 丁 口 六 十 四 香 櫞 窩 位 於 台 三 線 與 一 二 縣 道 交 會 處 往 大 肚 方 向 走 約 二 百 公 尺, 左 轉 過 橋 進 入 即 可 六 龍 眼 窩 ( 牛 眼 窩 ): 客 語 稱 龍 眼 為 牛 眼, 所 以 正 確 的 寫 法 應 寫 成 牛 眼 窩, 也 就 是
102 種 有 許 多 牛 眼 樹 的 山 谷, 在 大 肚 村 香 園 窩 內, 也 是 一 個 谷 中 之 谷, 居 民 以 羅 姓 為 多 七 樟 樹 窩 : 這 是 一 個 以 植 物 命 名 的 好 例 子, 也 是 位 於 香 櫞 窩 內 的 谷 中 之 岔 窩, 因 遍 生 樟 樹 而 稱 為 樟 樹 窩 八 大 蔗 園 : 位 於 香 櫞 窩 內, 早 年 種 植 甘 蔗, 生 長 情 況 良 好, 種 植 面 積 也 相 對 較 大, 故 稱 大 蔗 園, 由 於 糖 業 的 沒 落, 現 址 早 已 不 再 種 蔗, 改 種 檳 榔 九 暗 街 壢 : 壢 在 客 語 中 通 常 是 指 小 溪 流, 尤 其 是 深 槽 式 的 小 溪 澗, 在 香 櫞 窩 與 亞 洲 水 泥 廠 間 的 這 條 小 溪 澗 由 於 地 處 兩 山 之 間, 加 上 林 木 茂 盛 陰 森, 陽 光 不 易 直 射 溪 澗 中, 所 以 稱 為 暗 街 壢 十 九 鑽 頭 : 九 鑽 頭 現 在 名 為 新 興 村, 是 橫 山 鄉 的 鄉 治, 最 早 見 諸 文 獻 是 在 嘉 慶 二 十 五 年 ( 一 八 二 ), 九 鑽 是 一 種 殼 斗 科 的 植 物, 有 紅 九 鑽 與 白 九 鑽 兩 種, 客 家 話 也 叫 狗 栗 仔 或 狗 辣, 其 木 材 可 為 車 輛 器 具 農 具 船, 也 可 為 薪 炭 大 棵 的 九 鑽 樹 在 先 民 拓 墾 過 程 中 被 砍 掉 了, 只 留 下 一 個 九 鑽 樹 頭, 因 此 稱 這 個 有 九 鑽 樹 頭 為 地 標 的 地 方 為 九 鑽 頭 福 佬 話 稱 九 鑽 為 九 層, 所 以 也 有 以 九 層 頭 稱 呼 此 地 的, 新 竹
103 縣 釆 訪 冊 記 載 : 九 層 頭 莊, 在 縣 東 四 十 里, 戶 四 十 二, 丁 口 三 百 四 十 七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九 鑽 頭 莊 ( 附 上 下 大 窩 及 水 頭 屋 ): 戶 數 一 百 三, 男 三 百 二 十, 女 二 百 六 十 九 ; 計 丁 口 五 百 八 十 九 因 其 位 居 沙 坑 莊 與 橫 山 莊 的 中 心 點, 所 以 被 選 為 鄉 治 十 一 下 大 窩 : 窩 在 客 語 中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山 谷 或 溪 谷, 相 對 於 新 興 村 的 一 鄰 有 個 上 大 窩, 這 個 最 下 方 也 是 最 後 兩 鄰 ( 十 二 十 三 ) 的 山 谷, 就 稱 做 下 大 窩, 大 是 形 容 其 形 狀 與 面 積 的 大 小, 可 見 是 比 較 大 的 山 谷 除 散 居 的 農 戶 外, 大 多 為 柑 橘 園 或 樹 林, 下 大 窩 從 台 三 線 九 鑽 頭 外 環 道 段, 原 大 肚 國 小 ( 舊 ) 校 門 往 關 西 方 向 約 一 百 多 公 尺 左 轉 進 入 十 二 上 大 窩 : 位 於 新 興 村 一 鄰 的 一 個 山 窩 ( 谷 ), 因 位 於 九 鑽 頭 上 方 且 相 對 於 下 大 窩, 所 以 稱 為 上 大 窩, 窩 口 有 台 三 線 通 過 十 三 埤 塘 窩 : 這 是 一 個 位 於 下 大 窩 的 窩 中 窩, 即 谷 中 之 谷, 因 為 有 儲 水 灌 溉 的 陂 塘 而 得 名, 在 新 興 村 十 二 鄰 十 四 濫 窿 窩 : 同 樣 位 於 新 興 村 十 二 鄰 的 一 個 谷 中 之 谷, 所 以 得 名 是 因 為 這 個 山
104 窩 是 一 個 低 窪 的 沼 澤 地 客 語 稱 溼 軟 的 爛 泥 地 或 沼 澤 地 為 濫, 或 寫 成 坔, 窿 是 指 空 洞 或 低 窪 之 處, 例 如 窿 底 十 五 番 仔 圍 窩 : 窩 在 客 語 中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山 谷, 番 仔 圍 窩 也 是 位 於 新 興 村 十 二 鄰, 一 個 下 大 窩 的 谷 中 之 谷, 也 就 是 岔 窩, 所 以 得 名 是 因 為 當 初 住 在 此 山 谷 中 的 一 戶 人 家, 在 原 住 民 出 草 時 被 圍 屋 馘 首, 所 以 這 個 山 谷 就 被 稱 為 番 仔 圍 窩 十 六 打 磚 窩 : 芎 林 有 個 打 磚 窩 是 燒 紅 磚 的, 但 新 興 村 下 大 窩 內 的 窩 中 之 窩 之 一 的 打 磚 窩 卻 是 百 餘 年 前, 羅 姓 家 族 在 此 打 造 土 磚 的 地 方, 因 此 而 得 名 十 七 畚 箕 窩 : 這 是 一 個 形 似 畚 箕 的 小 山 谷, 位 於 新 興 村 忠 孝 街 三 十 號 後 方 山 谷, 目 前 是 一 個 種 植 海 犁 的 柑 橘 園 十 八 崩 岡 窩 : 客 語 稱 懸 崖 為 崩 岡, 有 懸 崖 的 小 山 谷, 位 於 新 興 村 忠 孝 街 二 十 四 號 後 方 十 九 腦 寮 窩 : 用 樟 樹 去 焗 腦 的 工 寮 叫 腦 寮, 設 有 腦 寮 的 山 谷 就 叫 腦 寮 窩, 在 新 興 村 二 鄰
105 二 十 猪 窟 : 窟 是 水 窟, 即 蓄 水 成 窟 之 處, 謂 之 水 窟, 山 猪 經 常 出 沒 的 水 窟 就 叫 猪 窟, 在 新 興 村 二 鄰 六 十 一 號 前 方 山 谷, 原 被 開 成 梯 田, 現 已 荒 廢 二 十 一 響 笐 山 : 響 笐 原 本 是 一 種 會 發 出 高 亢 響 聲 的 童 玩, 後 來 客 語 也 稱 發 出 空 襲 警 報 的 警 報 器 為 響 笐 仔, 所 以 稱 山 頂 裝 設 有 警 報 器 的 山 為 響 笐 山, 位 於 美 滿 昆 蟲 館 右 後 方 二 十 二 菜 園 龍 : 客 語 稱 山 脈 或 山 脊 叫 山 龍 或 龍, 杵 旗 枰 山 ( 插 旗 崠 ) 的 餘 脈 一 直 延 伸 到 九 鑽 頭 街 道 附 近, 即 覡 婆 娘 廟 背 後, 因 山 脊 走 勢 較 平 緩, 所 以 附 近 民 眾 在 上 面 種 菜, 因 此 命 名 為 菜 園 龍, 現 已 改 建 為 住 宅 區 二 十 三 四 大 埠 : 一 塊 ( 畝 ) 田 地, 客 語 稱 之 為 埠, 位 於 水 頭 屋 崁 下 有 一 塊 油 羅 溪 的 沖 積 平 原, 面 積 大 約 有 半 甲 ( 五 分 ) 大, 過 去 把 它 劃 分 為 四 埠 ( 畝 ) 田, 所 以 稱 為 四 埠 田, 可 惜 沖 毀 於 民 國 五 十 二 年 九 月 十 日 的 葛 樂 禮 颱 風, 滄 海 桑 田, 現 已 修 復 二 十 四 水 頭 屋 : 九 鑽 頭 靠 近 油 羅 溪 水 源 頭 方 向 的 一 個 聚 落, 客 家 人 習 慣 稱 之 為 水 頭 屋, 同 樣 的 道 理 竹 東 鎮 東 寧 里 就 街 上 來 說, 較 靠 近 上 坪 溪 水 源 頭,
106 所 以 也 稱 水 頭 屋 新 興 村 水 頭 屋 在 杵 旗 枰 山 的 山 腰, 往 油 羅 村 的 路 邊, 自 古 即 附 屬 於 九 鑽 頭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九 鑽 頭 莊 ( 附 上 下 大 窩 及 水 頭 莊 ): 戶 數 一 百 三, 男 三 百 二 十, 女 二 百 六 十 九, 計 丁 口 五 百 八 十 九 二 十 五 插 旗 崠 ( 杵 旗 杆 山 ): 客 語 所 謂 崠, 是 指 小 山 或 直 指 小 山 頂, 插 旗 崠 在 地 圖 上 標 示 為 杵 旗 杆 山, 位 於 九 鑽 頭 往 油 羅 路 上 左 邊, 瀕 臨 油 羅 溪, 山 腹 ( 腰 ) 即 水 頭 屋 莊, 山 本 無 名, 因 日 治 時 代 測 量 時, 山 頂 為 一 三 角 點, 標 高 三 百 四 十 五 公 尺, 日 人 為 凸 顯 地 標 而 插 一 面 旗 幟, 從 此 稱 為 插 旗 崠, 是 沙 坑 溪 與 油 羅 溪 的 分 水 嶺 二 十 六 烏 瓦 窯 : 客 家 建 築 過 去 喜 用 烏 ( 黑 ) 瓦, 客 家 福 佬 稱 黑 皆 曰 烏 ; 專 門 生 產 烏 瓦 的 瓦 窯, 就 叫 烏 瓦 窯, 在 上 大 窩 一 鄰, 現 已 荒 廢 二 十 七 瓦 窯 埔 : 尚 未 開 墾 的 平 地 謂 之 埔, 開 設 瓦 窯 的 埔 地 就 叫 瓦 窯 埔, 在 新 興 村 二 鄰, 台 三 線 旁, 日 治 時 代 曾 在 此 設 立 沙 坑 公 學 校 九 鑽 頭 分 校 二 十 八 十 分 寮 ( 合 興 麻 竹 窩 莊 ): 寮 是 簡 易 的 小 房 子, 十 分 寮 是 屬 於 製 造 樟 腦 的 腦 寮, 客 家 人 稱 製 造 樟 腦 謂 之 焗 腦, 因 為 製 造 過 程 要 經 過 密 閉 蒸 餾 冷 卻 手 續, 所 以
107 用 焗 這 個 動 詞, 因 為 要 蒸 餾, 所 以 要 使 用 腦 灶, 而 腦 灶 每 十 灶 ( 鍋 ) 算 腦 份 一 份, 所 以 所 謂 十 分 寮 就 是 有 一 百 灶 腦 灶 的 地 區 其 實 十 分 寮 最 早 的 地 名 叫 麻 竹 窩, 就 是 種 了 許 多 麻 竹 的 小 山 谷, 其 確 實 地 點 根 據 耆 老 指 稱 大 約 在 今 茶 工 場 一 帶, 清 代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記 載 : 麻 竹 窩 莊 在 縣 東 三 十 五 里 戶 七 ; 丁 口 四 十 八 等 到 轉 型 製 腦, 莊 名 改 為 十 分 寮,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十 份 寮 莊 : 戶 數 一 十 七, 男 六 十 三, 女 六 十 ; 計 丁 口 一 百 二 十 三 臺 灣 光 復 以 後, 日 治 時 期 的 十 分 寮 莊 改 名 合 興 村, 鄰 村 八 十 份 莊 改 名 福 興 村 所 以 改 名 合 興, 可 能 與 清 代 拓 墾 本 地 的 合 興 莊 墾 號 有 關, 尤 其 十 分 寮 是 合 興 莊 墾 號 最 南 的 一 個 村 莊,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內 灣 線 鐵 路 通 車 至 十 分 寮, 在 此 設 立 合 興 站, 更 是 給 合 興 地 名 下 了 一 個 註 腳 後 來 因 人 口 流 失 嚴 重, 合 興 村 又 與 南 河 村 合 併 而 成 力 行 村 十 分 寮 地 區 位 於 省 道 台 三 線 與 竹 一 二 線 及 竹 三 十 一 線 交 會 處 及 內 灣 線 鐵 路 合 興 站 一 帶, 即 力 行 村 一 鄰 至 五 鄰 二 十 九 北 十 分 寮 : 位 於 十 分 寮 的 北 邊, 是 十 分 寮 地 區 最 靠 鄰 村 沙 坑 村 的 地 方, 因 與 十 分 寮 的 相 對 關 係 位 置 而 命 名 為 北 十 分 寮 屬 力 行 村 二 鄰 三 十 二 確 : 二 確 之 原 來 之 意 思 已 不 得 而 知, 就 像 地 名 大 確 頂 的 確 一 樣, 已 不 知 是 原 住 民 語 或 漢 語 也 有 這 麼 一 說, 說 是 防 範 生 番 殺 人 而
108 敲 擊 中 空 的 木 頭 發 出 叩 叩 之 聲, 卻 又 與 原 住 民 出 沒 的 方 向 不 能 對 應 二 確 屬 力 行 村 二 鄰, 從 北 十 分 寮 旁 水 泥 橋 進 入, 是 一 外 窄 內 寬 的 山 谷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二 確 莊, 戶 數 十 一, 男 二 十 八, 女 二 十, 計 丁 口 四 十 八 三 十 一 井 壢 : 壢 在 客 語 中 通 常 指 的 是 小 溪 流, 尤 其 是 深 槽 式 的 溪 澗, 井 壢 在 力 行 村 五 鄰 佛 寺 旁, 在 自 來 水 尚 未 普 及 的 年 代, 井 壢 的 水 是 十 份 寮 人 唯 一 的 選 擇 三 十 二 牛 溜 : 溜 就 是 滑 行 的 意 思, 牛 溜 就 是 牛 滑 落 的 地 方, 位 於 力 行 村 五 鄰, 尤 加 利 樹 園 左 上 方, 地 勢 陡 峭, 難 怪 牛 隻 會 滑 落 下 來 三 十 三 南 河 : 現 在 的 南 河 指 的 是 力 行 村 六 七 八 三 鄰 地 區, 即 一 二 線 道 正 南 陸 橋 旁 的 聚 落 其 實 現 在 的 南 河 並 非 原 來 的 南 河, 現 在 的 南 河 開 發 甚 晚, 直 至 清 代 治 臺 末 期 的 光 緒 年 間, 才 有 漢 人 進 墾, 在 這 之 前 本 地 以 南 河 命 名 的 有 南 河 新 城 莊 ( 關 西 新 城, 即 南 華 里 ), 南 河 和 ( 合 ) 興 莊 ( 橫 山 鄉 沙 坑 村 太 平 地 ) 南 河 沙 坑 莊 ( 橫 山 鄉 沙 坑 村 ) 南 河 上 四 股 ( 可 能 是 橫 山 鄉 福 興 村 八 十 份 ) 南 河 下 四 股 ( 橫 山 鄉 福 興 村 下 四 股 ) 南 河 四 分 莊 ( 不 詳 ), 都 是 合 興 莊 墾 號 的 墾 區 地 名, 所 以 命 名
109 加 南 河 二 字, 應 是 指 這 些 村 莊 皆 位 在 南 邊 來 的 河 流 ( 沙 坑 溪 北 流 注 入 馬 武 督 溪 ) 邊 上, 故 名 南 河, 而 現 在 的 南 河 因 屬 同 一 墾 區 而 沿 用 其 名 三 十 四 矮 筧 仔 : 圳 水 通 過 懸 空 地 形 成 溪 谷 的 過 水 橋 謂 之 水 筧 或 水 梘, 以 大 竹 筒 為 之 的 為 筧, 以 木 板 為 之 的 為 梘, 坑 谷 不 深, 則 架 設 水 筧 不 必 太 高, 故 稱 之 為 矮 筧 仔 位 於 力 行 村 九 鄰, 竹 一 二 線 與 竹 三 十 四 線 交 會 處, 即 南 河 穚 旁 往 白 石 湖 的 路 右 邊, 最 早 只 是 一 枝 矮 筧 仔, 後 來 形 成 一 個 聚 落, 就 叫 矮 筧 仔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記 載 : 簡 子 莊, 在 縣 東 三 十 五 里 戶 七, 丁 口 四 十 七 樹 杞 林 志 則 記 載 : 矮 梘 仔 莊 : 戶 數 十 六, 男 四 十 七, 女 二 十 八, 計 丁 口 七 十 五 三 十 五 南 河 橋 : 縣 一 二 道 路 橫 越 白 石 湖 溪 所 建 的 一 道 橋, 因 位 於 南 河 聚 落 的 下 方, 因 名 南 河 橋, 在 一 二 縣 道 轉 往 白 石 湖 道 路 的 左 邊, 有 幾 戶 人 家, 因 此 又 命 名 此 地 為 南 河 橋, 其 實 是 矮 筧 仔 聚 落 的 一 部 份 三 十 六 白 石 湖 : 所 謂 白 石, 其 實 是 石 灰 石 或 石 英 岩, 本 地 所 產 大 都 以 石 英 細 末 之 矽 砂 狀 態, 因 其 為 色 白, 故 稱 白 石 或 白 砂, 舊 時 亦 稱 硅 砂, 為 製 造 玻 璃 三 合 土 混 凝 土 等 原 料 客 語 所 稱 的 湖, 可 以 是 湖 泊 的 湖, 也 可 以 是 指 低 窪 或 盆 地 形 的 地 形, 此 處 是 指 後 者 白 石 湖 是 白 石 湖 溪 流 經
110 的 一 個 長 條 形 山 谷, 屬 力 行 村 十 一 鄰,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記 載 : 白 石 湖 莊, 在 縣 東 四 十 里, 戶 三 十, 丁 口 兩 百 零 九 樹 杞 林 志 則 記 載 : 白 石 湖 莊 : 戶 數 二 十 七, 男 九 十 五, 女 八 十 ; 計 丁 口 一 百 七 十 五 三 十 七 北 窩 : 窩 在 客 語 中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山 谷 三 十 八 抽 心 龍 : 所 謂 抽 心, 是 指 地 心 中 有 某 種 抽 取 或 吸 引 向 內 的 力 量 而 造 成 的 一 種 地 層 下 陷, 發 生 在 山 脊 上 的 這 種 現 象, 就 叫 抽 心 龍 位 於 力 行 村 十 三 鄰, 張 蘭 輝 宅 後, 呈 山 溝 狀 態, 翻 山 過 去 即 內 灣 東 窩 三 十 九 九 芎 坪 : 坪 是 指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地, 在 這 指 的 是 油 羅 溪 的 河 階 臺 地, 所 以 九 芎 坪 是 指 野 生 許 多 九 芎 樹 的 坪 仔 在 竹 一 二 縣 往 內 灣 的 路 旁, 過 橋 可 通 油 羅, 屬 力 行 村 十 三 十 四 鄰 四 十 內 灣 : 內 灣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門 開 口 的 山 麓 沖 積 扇 地 形, 由 於 地 勢 由 狹 隘 的 油 羅 溪 谷 過 了 九 芎 坪 後 突 然 向 內 彎 曲, 形 成 -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稍 有 傾 斜 而 開 口 朝 外 的 山 麓 沖 積 扁, 地 勢 豁 然 開 朗, 因 此 稱 內 灣, 是 由 東 窩 溪 及 油 羅 溪 沖 積 而 成, 日 治 時 代 後 因 伐 木 業 及 煤 礦 業 的 興 起 而 形 成 聚 落, 並 成 為 進 入 尖 石 及 出 入 平 地 的 邊 關 地 帶 而 繁 榮, 五 年 代 後
111 沒 落, 近 年 來 因 觀 光 休 閒 業 而 興 起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內 灣 莊 : 戶 數 十 五 男 四 十 一 女 三 十 一, 計 丁 口 七 十 二 四 十 一 上 菜 園 : 內 灣 火 車 站 鐵 路 的 盡 路 附 近 及 內 灣 國 小 一 帶, 昔 日 原 為 內 灣 人 種 菜 之 所, 因 位 於 住 宅 區 上 方 而 稱 上 菜 園 四 十 二 東 窩 : 在 油 羅 溪 北 岸, 由 東 窩 溪 所 流 經 的 一 個 小 溪 谷, 在 內 灣 聚 落 的 上 方, 是 內 灣 聚 落 的 水 源 地, 山 谷 內 為 稻 田 及 果 園, 近 年 來 以 盛 產 螢 火 蟲 而 名 噪 一 時, 由 此 可 通 本 鄉 馬 福 及 關 西 玉 山 馬 武 督 四 十 三 南 坪 ( 南 坪 角 ): 在 油 羅 溪 南 岸, 與 內 灣 及 東 窩 隔 溪 相 望, 過 橋 即 達, 是 油 羅 溪 南 岸 的 一 處 河 階 臺 地, 原 為 農 田 及 散 居 農 戶, 現 已 咖 啡 店 餐 廳 林 立, 景 觀 全 新 四 十 四 南 窩 : 窩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向 外 的 小 山 谷, 南 窩 位 於 油 羅 溪 南 岸, 內 灣 聚 落 及 東 窩 的 斜 對 面 山 坡 上 的 乾 谷, 地 勢 頗 陡, 現 屬 內 灣 村, 昔 為 劉 子 謙 隘 寮 所 在 四 十 五 馬 學 社 ( 馬 鶴 社 馬 福 社 ): 客 語 發 音 的 學 與 鶴 是 同 音, 而 與 福 佬 話 的 福 也 相 近, 故 三 者 實 指
112 同 一 番 社 之 名, 屬 泰 雅 族, 民 國 九 年 編 入 八 十 份 莊, 目 前 為 漢 人 村 莊, 甚 多 柑 橘 園, 昔 為 陳 福 成 墾 隘 隘 寮 所 在 四 十 六 東 安 部 莊 ( 蔗 廍 ): 從 馬 福 橋 往 白 石 湖 的 路 上, 原 來 是 先 民 製 造 烏 ( 紅 ) 糖 的 地 方, 所 以 叫 蔗 廍, 至 於 為 什 麼 又 叫 東 安 部 莊, 是 否 原 住 民 泰 雅 族 原 來 名 稱 不 得 而 知 四 十 七 馬 福 : 原 為 原 住 民 番 社 之 名, 馬 福 ( 馬 學 ) 何 意 義 已 不 得 而 知, 在 福 興 村 一 鄰, 屬 漢 人 聚 落, 樹 杞 林 志 馬 福 社 : 戶 數 三 十 九 男 一 百 一 十, 女 八 十, 計 丁 口 一 百 九 十 四 十 八 獅 頭 山 : 獅 頭 山 是 因 山 形 似 獅 頭 而 得 名, 清 代 為 陳 福 成 墾 號 之 隘 寮 所 在 地, 在 福 興 村 第 一 鄰 四 十 九 白 石 下 : 這 裏 所 謂 的 白 石, 是 做 水 泥 原 料 的 石 灰 石, 因 為 山 上 都 產 白 石, 所 以 山 腳 下 也 就 是 福 興 村 一 至 三 鄰 也 稱 白 石 下 五 十 石 峽 窩 : 一 個 兩 側 佈 滿 石 頭 的 小 山 谷, 谷 內 有 四 個 陂 塘, 在 八 十 份 往 馬 福 道 路 ( 竹 三 十 一 線 ) 的 左 邊, 上 空 有 亞 洲 水 泥 公 司 纜 車 通 過
113 五 十 一 柏 色 壢 : 壢 在 此 指 的 是 深 槽 式 的 小 溪 澗, 長 有 柏 色 樹 的 小 山 溪, 謂 之 柏 色 壢, 柏 色 是 客 語, 學 名 即 柏 樹 科 之 肖 楠, 可 做 裝 飾 器 具 家 具 雕 刻 五 十 二 八 十 份 : 清 代 先 民 在 山 區 製 腦, 其 焗 腦 的 腦 份 是 以 蒸 餾 的 灶 為 準, 每 十 灶 為 一 份, 所 以 八 十 份 就 是 有 八 百 個 腦 灶 的 地 方, 竹 二 十 六 線 與 竹 三 十 一 線 交 會 的 地 方, 這 個 聚 落 有 店 舖, 有 活 動 中 心, 是 狹 義 的 八 十 份, 廣 義 的 八 十 份 是 泛 稱 福 興 村 一 至 五 鄰 一 帶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八 十 份 莊 戶 數 五 十, 男 一 百 五 十 三, 女 一 百 十 八, 計 丁 口 二 百 七 十 一 五 十 三 牛 角 窩 : 從 八 十 份 沿 竹 二 十 六 線 道 路 走, 左 邊 第 一 個 路 口 轉 入 即 為 牛 角 窩, 這 個 小 山 谷 是 以 其 形 狀 而 得 名 五 十 四 石 崠 : 崠 在 客 語 中 通 常 指 小 山 或 小 山 頂, 石 崠 即 因 山 頂 有 塊 大 石 而 稱 石 崠, 在 福 興 村 七 鄰, 目 前 有 兩 戶 居 民 五 十 五 下 四 股 : 位 於 馬 福 溪 河 谷, 當 初 先 民 開 墾 土 地 時, 以 股 份 式 組 成, 分 土 地 自 然 按 股 份 分, 清 代 莊 名 本 有 南 河 上 四 股 莊 與 南 河 下 四 股 莊 之 分 ( 按
114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 而 沒 有 八 十 份 之 名, 日 治 時 期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 光 緒 二 十 四 年 ) 成 書 的 樹 杞 林 志 則 變 為 下 四 肢 莊 與 八 十 份 莊, 可 見 位 置 較 上 游 的 上 四 股 部 份 可 能 因 製 腦 業 的 勃 興 而 變 為 八 十 份, 位 置 較 下 游 的 下 四 股 仍 保 留 原 名 而 去 掉 南 河 二 字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記 載 : 南 河 下 四 股 莊, 在 縣 東 三 十 三 里 戶 十 九, 丁 口 一 百 四 十 六 至 清 末 的 樹 杞 林 志 則 為 : 下 四 股 莊 : 戶 數 二 十 一, 男 六 十 四, 女 五 十 一, 計 丁 口 一 百 一 十 五 位 於 福 興 村 十 一 鄰 五 十 六 大 坪 角 : 馬 福 溪 谷 在 此 因 曲 流 而 形 成 地 形 平 坦 且 有 一 彎 角 的 地 形, 因 此 稱 為 大 坪 角, 在 福 興 村 十 一 鄰 五 十 七 深 壢 : 特 別 深 切 的 凹 槽 形 溪 谷, 因 此 稱 深 壢, 這 是 指 馬 福 溪 切 穿 南 河 山 注 入 沙 坑 溪 時 所 形 成 狹 而 深 的 溪 谷, 當 地 人 一 向 稱 之 為 深 壢, 過 去 架 輕 便 車 的 時 代, 稱 輕 便 車 橋 為 高 橋, 以 其 距 溪 底 甚 高 而 得 名 五 十 八 沙 坑 : 沙 坑 在 此 有 兩 種 意 義, 一 指 沙 坑 溪, 是 鳳 山 溪 的 支 流 馬 武 督 溪 的 支 流, 因 自 南 向 北 流, 早 期 先 民 穿 越 飛 鳳 臺 地 至 此 溪 谷 開 墾 時, 見 此 南 方 流 來 之 河, 亦 稱 南 河, 新 竹 縣 文 獻 會 通 訊 本 鄉 之 山 川 項 下 有 如 此 之 記 載 ; 太 平 地 山 隔 一 小 溪 為 南 河 山, 八 十 份 橫 坑 (?)
115 沙 坑 太 平 地 等 諸 庄 散 在 其 間, 可 證 南 河 之 說, 而 清 代 莊 名, 本 地 各 莊 皆 冠 上 南 河 二 字, 如 南 河 下 四 股 莊 南 河 上 四 股 莊 南 河 四 分 莊 南 河 沙 坑 莊 南 河 新 城 莊 南 河 和 興 莊 亦 可 證 明 南 河 的 說 法 沙 坑 另 一 種 意 義 是 指 沙 坑 莊, 廣 義 的 沙 坑 莊 是 包 含 今 日 的 力 行 村 與 沙 坑 村 的 範 圍, 狹 義 的 沙 坑 莊 則 只 包 含 沙 坑 聚 落, 沙 坑 所 以 得 名, 是 因 沙 坑 溪 谷 多 泥 沙 型 砂 石 而 稱 沙 坑,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記 載 : 南 河 沙 坑 莊, 在 縣 東 四 十 里 戶 六 十, 丁 口 四 百 零 七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廣 義 的 沙 坑 莊 下 轄 - 十 莊, 戶 數 計 共 七 百 四 十 八, 男 二 千 三 百 一 十 一, 女 二 千 三 百 七 ; 計 共 四 千 六 百 一 十 八 狹 義 的 沙 坑 莊 : 戶 數 一 百 二 十 六, 男 三 百 五 十, 女 三 百 二 十 二, 計 丁 口 六 百 七 十 二 五 十 九 河 背 : 從 沙 坑 往 八 十 份 沿 著 竹 二 十 六 線 走, 下 了 沙 坑 溪 谷, 過 了 東 沙 坑 橋 之 後, 即 為 河 背, 因 為 就 沙 坑 而 言, 它 是 在 沙 坑 溪 的 背 後, 所 以 名 河 背, 昔 為 上 下 陳 屋 及 范 屋 所 在, 人 丁 鼎 盛, 現 人 口 外 流 嚴 重, 只 剩 九 戶 人 家, 屬 沙 坑 村 十 鄰 六 十 打 鐵 坑 : 一 個 位 於 沙 坑 派 出 所 正 後 方 的 山 谷, 屬 沙 坑 村 九 鄰, 何 以 命 名 打 鐵 坑, 可 能 是 因 有 打 鐵 店 在 此 而 得 名, 但 實 情 已 不 得 而 知
116 六 十 一 馬 鞍 凹 : 位 於 芎 林 鄉 華 龍 村 與 橫 山 鄉 沙 坑 村 八 鄰 的 交 界 處, 一 個 山 稜 線 的 最 處, 形 如 馬 鞍 的 地 方 現 為 雜 木 鄰 六 十 二 豆 腐 壢 : 壢 在 客 語 中 本 來 指 的 是 小 溪 流 或 是 深 槽 式 的 山 澗, 像 豆 腐 般 鬆 軟 的 土 質 的 山 澗, 就 叫 豆 腐 壢, 位 於 沙 坑 與 太 平 地 中 間, 即 從 風 爐 口 這 個 山 谷 流 下, 流 經 北 沙 坑 橋 下, 注 入 沙 坑 溪 的 這 條 山 澗 就 叫 豆 腐 壢, 但 也 有 指 是 台 三 線 從 北 沙 坑 橋 大 轉 彎 起 至 太 平 地 前 大 轉 彎 止 的 一 段 路 也 叫 豆 腐 壢 六 十 三 風 爐 口 : 從 北 沙 坑 橋 的 北 端 左 轉 小 路 進 去 的 一 個 山 谷, 因 谷 口 在 冬 天 東 北 季 風 吹 襲 時 產 生 一 種 風 爐 口 似 的 效 應, 因 而 被 名 為 風 爐 口 六 十 四 太 平 地 ( 崩 崁 ): 太 平 地 舊 名 崩 崁, 得 名 由 來 是 因 其 面 臨 沙 坑 溪 的 河 階 臺 地 崩 陷, 形 成 近 乎 垂 直 的 一 個 崁 狀 階 段 地 形, 故 名 崩 崁, 本 為 陳 長 順 陳 福 成 墾 號 開 墾 飛 鳳 臺 地 及 沙 坑 太 平 地 新 城 燥 坑 八 十 份 馬 福 等 地 之 大 本 營, 故 早 期 亦 稱 本 地 為 南 河 和 興 莊, 因 陳 家 墾 戶 名 稱 為 合 興 莊 墾 戶 而 得 名, 後 來 因 崩 崁 欠 雅 而 改 名 太 平 地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記 載 : 南 河 和 興 莊, 在 縣 東 四 十 二 里, 戶 四 十 九, 丁 口 四 百 五 十 三 樹
117 杞 林 志 亦 記 載 ; 太 平 地 莊 : 戶 數 六 十 七, 男 二 百 三 十 四, 女 一 百 七 十 一, 計 丁 口 四 百 五 六 十 五 公 館 坪 : 在 太 平 地 山 山 麓 及 太 平 地 聚 落 及 三 元 宮 前 之 一 大 片 平 坦 田 地, 是 昔 日 合 興 莊 墾 戶 收 租 及 操 綀 隘 勇 的 公 館 坪 六 十 六 十 六 份 : 所 謂 十 六 份 就 是 早 期 焗 腦 時, 每 十 灶 算 一 份, 此 地 有 一 百 六 十 個 腦 灶 在 焗 腦, 因 此 命 名 為 十 六 份, 從 台 三 線 東 太 平 橋 北 方 約 七 十 餘 公 尺 之 產 業 道 路 進 入, 爬 上 一 個 小 岡 埠 後, 即 為 甚 為 平 緩 的 大 片 梯 田, 即 是 十 六 份
118 第 三 節 溪 南 五 村 的 舊 地 名 油 羅 溪 溪 南 五 個 村 是 分 別 由 上 坪 溪 油 羅 溪 及 其 支 流 粗 坑 溪 所 環 繞 而 成 的 一 個 區 域, 地 理 上 是 相 連 成 一 體, 但 在 歷 史 人 文 或 拓 墾 背 景 上 卻 是 分 由 五 位 墾 戶 開 闢 而 成, 因 此 又 有 許 多 不 同 而 影 響 到 地 名 的 發 展 與 演 變, 茲 將 舊 地 名 列 出 如 下 : 六 十 七 橫 山 : 橫 山 最 早 出 現 在 古 文 書 是 在 嘉 慶 十 二 年 ( 一 八 七 )( 清 代 臺 灣 大 租 調 查 書 臺 灣 私 法 物 權 ), 當 先 民 沿 著 油 溪 開 墾 猴 洞 橫 山 地 區 時, 渡 過 油 羅 溪, 發 現 這 個 山 勢 走 向 與 油 羅 溪 成 橫 向 垂 直 的 小 岡 埠, 就 以 橫 山 名 之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亦 有 相 關 記 載 如 下 : 橫 山 : 在 縣 東 三 十 二 里 其 山 自 大 山 ( 大 山 背 山 ) 東 峽 復 起, 高 五 六 丈, 其 形 端 直 而 長 山 上 民 居 五 十 餘 戶, 名 橫 山 莊 其 下 為 猴 洞 莊, 一 片 平 原, 良 田 數 十 甲 外 為 溪 埔, 即 五 指 山 油 羅 山 兩 溪 匯 流 處 也, 可 茲 證 明, 所 以 橫 山 有 兩 種 意 義, 最 早 本 是 一 座 叫 橫 山 的 小 山, 因 為 山 頂 平 坦, 建 了 聚 落, 又 成 了 莊 名 其 實 嚴 格 來 說, 橫 山 不 能 算 山, 它 只 是 古 河 階 臺 地 的 遺 蹟, 所 以 才 會 其 形 端 直 而 長, 頂 端 平 坦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記 載 : 橫 山 莊 在 縣 東 三 十 三 里 戶 五 十 七, 丁 口 五 百 九 十 二 樹 杞 林 志 則 記 載 : 橫 山 莊 : 戶 數 二 百 五 十 八, 男 七 百 五 十 五, 女 六 百 一 十 九, 計 丁 口 一 千 三 百 七 十 四
119 六 十 八 新 庄 仔 : 新 建 的 村 莊, 就 稱 為 新 庄 仔, 新 竹 文 獻 會 通 訊 記 載 :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設 化 番 屯 田 制 度, 土 牛 界 外 未 墾 荒 埔 配 與 屯 番 開 墾, 先 是 九 芎 林 方 面 已 有 漢 人 入 墾, 自 是 漸 次 沿 入 橫 山 方 面 ; 嘉 慶 以 來, 九 芎 林 之 廖 荖 萊 湘 江 所 管 之 田 業 被 漢 民 所 霸 佔, 屯 番 已 不 能 安 住 其 地, 因 此 彼 等 遂 涉 過 樹 杞 林 溪 ( 頭 前 溪 ) 而 驅 逐 他 孔 流 民 等 之 生 番, 在 社 仔 番 之 公 埔 創 建 新 庄 仔 莊, 招 募 番 漢 佃 民 一 面 與 生 番 抗 爭, 一 面 開 墾 下 灣 仔 田 寮 坑 等 地 此 時 橫 山 方 面 之 橫 山 蔗 廍 頭 份 林 埔 心 下 崁 等 地, 棲 有 稱 為 卑 來 及 瓦 可 布 構 之 生 番 由 此 可 見 新 庄 仔 是 橫 山 地 區 最 早 開 發 之 地, 其 新 是 對 應 九 芎 林 而 非 橫 山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新 莊 仔 莊 : 戶 數 三 十 九, 男 一 百 二 十 九, 女 一 百 七 ; 計 丁 口 二 百 三 十 六 現 屬 橫 山 村 七 到 九 鄰, 即 台 三 線 從 竹 東 往 橫 山 方 向, 過 了 竹 東 大 橋, 第 一 個 聚 落 即 是 新 庄 仔 六 十 九 崁 頭 ( 羅 屋 ): 因 本 地 之 獅 頭 山 之 獅 尾 部 份 從 前 被 上 坪 溪 溪 水 切 蝕, 使 得 獅 毛 部 份 與 溪 谷 平 原 間 有 極 大 落 差, 客 語 稱 這 種 高 低 落 差 謂 之 跌 崁, 羅 家 這 個 家 族 是 住 在 崁 面 上, 所 以 叫 崁 頭, 假 如 住 在 山 麓 溪 谷 邊 則 叫 崁 下 現 屬 橫 山 村 六 鄰
120 七 十 下 崁 : 比 新 庄 仔 聚 落 這 個 河 階 臺 地 還 要 低 一 階 之 地, 謂 之 下 崁, 即 下 一 崁 也, 在 新 庄 仔 往 五 龍 方 向, 越 過 內 灣 線 鐵 路 之 後 的 一 片 土 地, 往 昔 為 橫 山 通 竹 東 或 山 猪 湖 必 經 之 地, 道 路 改 道 後 已 無 人 居 住, 地 名 亦 消 失 七 十 一 烏 泥 窟 : 客 家, 福 佬 皆 以 烏 來 稱 黑 色 之 物, 所 謂 烏 泥 就 是 黑 色 的 泥 土, 窟 是 指 洞 穴 或 積 水 的 窪 地 或 洞 穴, 有 著 一 窟 窿 的 黑 泥 窪 地, 是 此 地 得 名 的 由 來, 據 耆 老 口 碑 可 能 是 泥 火 山 遺 址, 後 來 被 填 平, 現 已 找 不 到 蹤 跡, 結 果 橫 山 村 十 六 十 七 鄰 地 區 反 成 烏 泥 窟 的 泛 稱 現 有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設 分 院 在 此 七 十 二 黃 基 頭 ( 黃 枝 頭 ): 新 竹 文 獻 會 通 訊 作 黃 基 頭, 有 些 地 圖 也 寫 成 黃 基 頭, 其 實 是 不 對 的, 正 確 的 寫 法 應 是 黃 枝 頭, 客 語 稱 梔 子 花 為 黃 枝 仔, 有 一 個 黃 枝 仔 樹 頭 的 地 方, 就 叫 黃 枝 頭, 黃 枝 子, 果 實 可 供 藥 用, 花 的 香 味 很 濃, 也 可 做 染 料, 老 的 樹 幹 更 是 雕 刻 的 好 材 料 其 基 ( 枝 ) 頭 在 橫 山 火 車 站 往 九 鑽 頭 方 向 第 一 個 平 交 道 左 轉 進 去, 鐵 路 背 後 皆 是, 以 前 為 一 聚 落, 且 有 一 大 林 紙 場, 現 紙 廠 已 拆 除 改 建 國 宅
121 七 十 三 謀 人 崎 : 崎 是 指 上 坡 路 段, 從 橫 山 火 車 站 往 東 沿 著 台 三 線 走, 至 平 交 道 ( 有 柵 欄 ) 時 勿 左 轉 往 油 羅 溪 橋, 而 沿 著 鐵 軌 邊 走 不 到 一 百 公 尺, 即 有 一 條 上 坡 之 羊 腸 小 道, 可 直 通 至 埔 心 及 頭 份 林, 因 該 條 小 路 一 面 是 山 壁, 一 面 是 山 崖, 而 且 林 木 陰 森, 是 謀 財 害 命 的 好 所 在, 所 以 地 方 人 士 習 慣 稱 之 為 謀 人 崎, 現 已 少 人 行 走 而 荒 廢 七 十 四 蔗 廍 : 過 去 先 民 用 牛 拖 石 輪 榨 甘 蔗 汁 製 烏 ( 紅 ) 糖 的 地 方 就 稱 為 蔗 廍, 位 置 在 橫 山 村 十 到 十 二 鄰 一 帶 七 十 五 三 崁 店 : 從 橫 山 往 頭 份 林 ( 竹 三 十 四 線 ) 的 半 路 上, 過 去 開 了 三 間 店, 謂 之 三 崁 店, 後 來 交 通 工 具 發 達 後 四 五 十 年 來, 其 實 只 剩 一 家 店, 但 大 家 仍 習 慣 稱 為 三 崁 店, 連 這 最 後 一 家 由 韓 華 坤 經 營 的 店 也 在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結 束 營 業 三 崁 店 屬 橫 山 村 十 二 鄰 七 十 六 埔 心 : 埔 是 尚 未 開 發 的 平 地, 埔 心 就 是 整 塊 埔 地 的 中 心 地 帶, 就 謂 埔 心 其 實 橫 山 村 除 了 粗 坑 這 個 距 離 較 遠 的 聚 落 外, 大 部 份 地 區 是 大 山 背 山 山 前 的 古 河 階 臺 地, 所 以 地 形 相 當 平 整 平 坦, 在 這 塊 平 坦 的 埔 地 中 心 地 帶, 村 民 習 慣 稱 呼 三 崁 店 到 頭 份 林 中 間 點 的 葉 屋 韓 屋 一 帶,
122 尤 其 是 葉 屋 為 埔 心 七 十 七 埔 心 圳 : 咸 豐 六 年 ( 一 八 五 六 ) 由 劉 維 翰 徐 玉 成 等 創 建 的 埔 心 圳, 由 粗 坑 溪 築 陂 引 水 經 粗 坑 頭 份 林 埔 林 黃 枝 頭 的 一 條 大 水 圳, 由 於 通 過 埔 心, 也 是 灌 溉 埔 心 一 帶 及 下 游 田 地, 故 稱 埔 心 圳 七 十 八 頭 份 林 : 頭 份 林 的 林 字 並 非 代 表 樹 林 的 林, 而 是 指 客 語 中 的 園, 即 旱 田, 漢 人 到 此 開 墾, 第 一 份 開 墾 出 來 的 園 地, 即 稱 為 頭 份 林 按 頭 份 林 是 由 徐 玉 成 與 劉 維 翰 合 作 開 墾 成 功 的 即 橫 山 村 十 九 二 十 二 十 一 等 三 鄰 七 十 九 陂 塘 閣 ( 角 ): 陂 塘 閣 正 確 的 寫 法 應 為 陂 塘 角, 是 指 大 陂 塘 旁 邊 的 角 落 之 地 由 橫 村 派 出 所 旁 邊 道 路 進 入, 一 直 走 到 底, 或 半 途 右 轉 進 入, 皆 可 抵 達 三 義 陂 的 北 面 即 為 陂 塘 角 八 十 獅 頭 山 : 因 山 形 像 獅 子 而 得 名, 位 於 橫 山 村 十 六 鄰, 獅 頭 朝 烏 泥 窟, 獅 身 獅 尾 在 崁 頭 一 帶, 由 於 獅 頭 土 質 屬 頁 岩 及 黏 土, 為 水 泥 廠 及 磚 窯 買 去 做 原 料, 所 以 獅 頭 早 在 二 三 十 年 前 即 被 削 掉 大 半
123 八 十 一 圓 山 仔 : 在 獅 頭 山 旁 邊, 華 山 國 中 的 正 後 方, 一 座 圓 形 的 小 岡 埠, 以 其 形 狀 而 命 名 為 圓 山 仔, 仔 有 小 的 意 思 八 十 二 中 隘 : 位 於 中 間 的 隘 寮, 就 叫 中 隘, 位 於 大 山 背 山 的 正 下 方, 頭 份 林 聚 落 的 上 方, 大 都 為 橘 子 園, 目 前 已 無 人 居 住 八 十 三 粗 坑 : 粗 坑 這 個 地 名 有 兩 種, 一 是 指 粗 坑 壢, 粗 坑 壢 發 源 於 大 寮, 是 油 羅 溪 的 支 流, 流 經 粗 坑 頭 份 林 埔 心 等 地 崁 下, 在 台 三 線 油 羅 溪 橋 下 方 注 入 油 羅 溪 另 一 種 是 指 橫 山 村 二 十 二 鄰 這 個 位 於 山 腰 上 的 散 村 聚 落, 過 去 人 口 興 盛 時 有 十 幾 戶 人 家, 現 只 剩 三 戶, 所 以 名 粗 坑, 是 粗 坑 溪 中 粗 大 石 頭 甚 多, 故 名 粗 坑, 聚 落 分 佈 在 溪 流 上 方, 亦 名 粗 坑 八 十 四 伯 公 背 : 粗 坑 伯 公 廟 背 後 山 腰 上 的 五 戶 人 家, 即 粗 坑 七 號 八 號 等, 當 地 人 習 慣 稱 為 伯 公 背 八 十 五 鬼 嬤 壢 : 鬼 嬤 在 客 語 中 指 的 是 女 鬼, 壢 在 此 指 的 是 深 槽 式 的 山 澗, 在 二 十 一 鄰 與 二 十 二 鄰 之 間, 有 一 條 由 大 山 背 山 山 腰, 萬 瑞 森 林 樂 園 旁 流 下 的 山 澗 通 過, 由 於 過 去 道 路 尚 未 拓 寬 前, 林 木 陰 森 可 怕, 謠 傳 此 地 有
124 女 鬼 出 現, 故 習 慣 稱 之 為 鬼 嬤 壢 八 十 六 茶 亭 崎 ( 大 山 背 古 道 ): 由 頭 份 林 往 大 山 背, 過 去 在 橫 豐 產 業 道 路 ( 現 改 名 竹 三 十 五 之 一 號 道 路 ) 未 開 通 前, 皆 是 羊 腸 小 道 的 上 坡 路 段, 客 語 謂 之 崎, 其 中 由 頭 份 林 陳 金 球 陳 增 球 兄 弟 田 地 開 始 到 現 在 萬 瑞 森 林 遊 樂 區 小 木 屋 區 旁 的 茶 亭 為 止 是 最 具 挑 戰 性 的 一 段 古 道, 俗 稱 茶 亭 崎 屬 橫 山 村 二 十 三 鄰 八 十 七 大 山 背 ( 豐 鄉 村 ): 因 位 於 大 山 背 山 的 背 後 而 稱 為 大 山 背, 同 治 十 年 ( 一 八 七 一 ) 由 鍾 石 妹 徐 統 娘 彭 廷 春 及 鄧 萬 春 等 人 合 夥 開 墾, 初 名 福 龍 庄, 至 光 緒 八 年 ( 一 八 八 三 ) 鍾 石 妹 轉 往 南 河 八 十 份 為 陳 福 成 抱 隘, 大 山 背 大 致 至 此 已 開 發 完 成, 以 樹 杞 林 志 的 統 計, 光 緒 二 十 幾 年 時 大 山 背 的 人 口 有 五 百 五 十 餘 人, 臺 灣 光 復 後 改 名 豐 鄉 村, 目 前 人 口 外 流 嚴 重, 只 剩 六 十 餘 戶 八 十 八 草 寮 仔 : 所 謂 草 寮 就 是 用 茅 草 蓋 的 房 子, 最 早 是 有 葉 姓 人 家 來 此 居 住, 位 於 豐 鄉 一 鄰, 即 廢 棄 的 豐 鄉 一 號 舊 橋 ( 雙 孔 橋 ) 對 面 山 排 上, 有 草 寮 崎 古 道 通 往 粗 坑
125 八 十 九 大 樹 龍 : 龍 在 客 語 中 是 指 山 脊 線 或 山 脈, 此 指 山 脊, 長 滿 大 樹 的 山 脊, 即 稱 為 大 樹 龍, 在 豐 鄉 村 二 鄰, 長 滿 許 多 水 流 柯 ( 赤 楊 ), 現 已 遭 砍 除, 居 民 以 彭 姓 為 主, 老 村 長 彭 金 玉 ( 創 議 大 山 背 分 散 場 ) 即 住 此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大 樹 龍 莊 ( 附 草 寮 仔 ): 戶 數 十 七, 男 四 十 八, 女 五 十, 計 丁 口 九 十 八 九 十 竹 篙 屋 : 客 語 稱 一 字 形 的 房 屋 為 竹 篙 屋, 即 國 語 的 一 條 龍, 以 其 形 似 取 名, 大 山 背 竹 篙 屋 最 早 為 鍾 石 妹 所 住, 後 因 鍾 石 妹 領 義 軍 抗 日, 竹 篙 屋 被 攻 入 大 山 背 之 日 軍 焚 毀, 鍾 後 來 改 居 廟 側 ( 樂 善 堂 ), 現 由 魏 性 人 家 居 住, 為 大 山 背 三 鄰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竹 篙 屋 莊 ( 附 新 路 坪 及 新 公 館 : 戶 數 四 十 八, 男 一 百 七 十 四, 女 一 百 二 十 九 ; 計 丁 口 三 百 三 九 十 一 新 路 坪 : 坪 一 般 是 指 稍 高 而 平 坦 的 地 方, 有 新 開 之 路 通 過 的 稍 高 平 坦 地, 謂 之 新 路 坪, 在 大 山 背 四 鄰, 即 大 旗 崠 ( 大 山 背 山 主 峯 ) 下 方, 竹 篙 屋 與 新 公 館 間 九 十 二 番 仔 林 : 客 語 稱 原 住 民 為 番 仔, 原 來 是 由 原 住 民 耕 作 的 園 地, 因 此 稱
126 番 仔 林, 位 於 新 路 坪 及 新 公 館 間 現 為 大 山 背 五 鄰, 住 戶 以 陳 家 為 主 九 十 三 大 庄 ( 新 公 館 ): 比 較 大 的 莊 頭, 就 叫 大 莊, 在 豐 鄉 村 五 鄰, 全 盛 時 期 有 四 十 餘 戶 人 家, 現 已 無 人 居 住, 原 為 鍾 石 妹 設 公 館 收 租 之 處, 所 以 又 名 新 公 館 九 十 四 老 大 份 : 舊 的 一 大 塊 田 謂 之 老 大 份, 在 大 山 背 六 鄰, 與 新 的 一 大 塊 田 - 新 大 份 合 稱 大 份, 主 要 居 民 原 為 楊 家 九 十 五 十 三 份 : 由 十 三 股 墾 佃 合 夥 開 出 來 的 土 地, 位 於 大 山 背 與 南 昌 村 的 交 界 處, 屬 大 山 背 六 鄰 九 十 六 大 空 殼 : 早 期 開 發 此 處 有 棵 大 樹 樹 心 中 空, 只 剩 外 部 空 殼, 故 稱 大 空 殼, 名 漫 畫 家 發 明 家 劉 興 欽 先 生 老 家 在 此, 位 於 樂 善 堂 往 豐 鄉 國 小 約 三 分 之 二 處 左 邊, 路 的 下 方, 目 前 已 無 人 居 住, 屬 六 鄰 九 十 七 四 份 壢 : 壢 在 此 指 的 是 山 澗, 四 份 壢 本 來 指 的 是 老 大 份 大 樹 龍 崁 下 的 一 條 小 溪 澗, 另 一 條 支 流 為 騎 龍 壢, 在 小 瀑 布 ( 水 沖 礦 ) 注 入 粗 坑 壢 四 份 壢 也 指 老 大 份 與 騎 龍 崁 下, 四 份 壢 壢 面 ( 上 面 ) 的 一 個 聚 落, 位
127 於 大 背 七 鄰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騎 龍 四 份 莊 ( 含 四 份 壢 ) : 戶 數 二 十 二, 男 六 十 三, 女 四 十, 計 丁 口 一 百 三 九 十 八 大 旗 崠 : 大 山 背 大 的 主 峯, 日 治 時 代 亦 稱 天 拜 山, 因 其 形 似 一 面 大 旗 而 得 名, 標 高 七 百 五 公 尺, 山 上 設 有 - 三 角 點, 天 晴 時 景 觀 甚 佳 九 十 九 騎 龍 : 騎 龍 既 是 一 條 山 龍 ( 脊 ) 也 是 一 個 聚 落, 它 是 位 於 大 寮 與 大 山 背 之 間 的 一 條 山 脊, 豐 鄉 國 小 就 在 靠 大 寮 這 邊 的 山 排 ( 坡 ) 上 俗 稱 騎 龍 學 校, 民 居 則 散 居 在 兩 側 山 坡, 尤 其 是 豐 鄉 國 小 斜 下 方, 與 四 份 壢 合 併 共 有 戶 數 二 十 二, 丁 口 一 百 零 三 一 騎 龍 壢 : 從 騎 龍 山 脊 西 坡 流 向 四 份 壢 的 一 條 小 山 澗, 會 合 後 注 入 小 瀑 布 底 下 的 粗 坑 壢 一 一 大 寮 : 比 較 大 的 隘 寮, 稱 大 寮, 在 騎 龍 崁 下, 翻 過 另 一 邊 山 頭, 即 是 尖 石 馬 胎, 是 粗 坑 壢 發 源 地, 梯 田 甚 多, 另 成 一 聚 落, 屬 大 山 背 八 鄰 一 二 芎 蕉 湖 : 客 語 稱 香 蕉 為 芎 蕉, 湖 是 較 四 週 低 窪 之 地 或 盆 地 地 形, 位 於 豐 田 村, 一 個 芎 蕉 很 多 的 低 地, 這 芎 蕉 還 可 能 是 野 生 香 蕉, 位 於 豐 田 村 七
128 鄰,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芎 蕉 湖 莊 : 戶 數 二 十 四, 男 七 十 一, 女 四 十 九 ; 計 丁 口 一 百 二 十 一 三 焿 灶 壢 : 焿 灶 壢 本 來 指 的 是 由 焿 灶 壢 山 流 向 油 羅 的 一 條 溪 澗, 因 先 民 在 此 以 草 木 灰 煎 煮 植 物 鹼, 植 物 鹼 客 語 稱 之 為 焿, 故 稱 焿 灶 壢, 現 為 豐 田 五 六 鄰 一 四 脫 山 仔 : 獨 立 於 雞 油 壢 與 油 羅 壢 的 一 座 小 山, 故 稱 脫 山 仔, 現 為 豐 田 村 公 墓 所 在 一 五 油 羅 ( 豐 田 村 ): 油 羅 是 原 住 民 語, 原 住 民 有 油 羅 社, 山 有 油 羅 山, 河 流 有 油 羅 溪, 皆 由 油 羅 樹 而 來, 油 羅 樹 按 日 人 光 永 喜 - 在 明 治 二 十 八 年 ( 一 八 九 五 ) 深 入 油 羅 社 的 ( 蕃 界 視 察 報 告 書 ) 中 提 到 有 名 的 樟 樹, 名 yuro( 油 羅 ) 可 見 油 羅 樹 其 實 即 樟 樹 油 羅 這 個 聚 落 是 由 猴 洞 莊 墾 號 ( 劉 朝 珍 家 族 ) 從 秀 湖 沿 溪 一 路 開 進 來, 最 裏 面 的 一 個 村 莊,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油 羅 莊 ( 含 楠 仔 排 ) 戶 數 六 十, 男 一 百 六 十 四, 女 一 百 二 十, 計 丁 口 二 百 八 十 九 現 油 羅 改 名 豐 田 村 一 六 楠 仔 排 : 由 增 昌 大 橋 至 油 羅 橋 之 間 右 邊 山 排 ( 坡 ) 即 楠 仔 排, 過 去 因 為 是
129 長 滿 了 大 葉 楠, 故 名 楠 仔 排, 原 來 在 山 排 止 有 一 十 幾 戶 人 家 的 聚 落, 現 已 搬 遷 一 光 位 於 油 羅 八 九 鄰 一 七 扇 仔 排 : 像 扁 子 展 開 一 般 寬 廣 的 山 坡, 就 叫 扁 子 排, 位 於 增 昌 宮 的 斜 後 方, 一 直 延 伸 至 社 寮 角, 屬 四 鄰 一 八 油 羅 壢 : 由 焿 灶 壢 流 出 的 溪 水 流 至 油 羅 店 仔 一 帶 改 稱 油 羅 壢, 至 油 羅 橋 旁 與 雞 油 壢 會 合 後 約 一 百 多 公 尺 注 入 油 羅 溪 一 九 雞 油 壢 : 從 芎 蕉 湖 山 上 發 源 之 水, 流 經 脫 山 仔 左 側, 流 經 油 羅 橋 下 不 還 與 油 羅 壢 會 合 的 一 條 小 山 溪, 謂 之 雞 油 壢, 客 語 稱 櫸 樹 為 雞 油, 大 概 溪 畔 生 有 雞 油 樹 而 命 一 一 社 寮 角 : 所 謂 社 即 原 住 民 的 番 社, 寮 本 指 簡 陋 的 房 子, 可 見 在 漢 人 出 現 前, 本 地 可 能 番 社 的 所 在, 位 於 番 社 的 一 角 而 名 社 寮 角 為 油 羅 畔 的 一 個 河 階 臺 地, 與 九 芎 坪 隔 溪 相 望, 有 永 豐 橋 相 通 一 一 一 蟾 蜍 石 : 油 羅 溪 增 昌 大 橋 下 方 約 二 百 公 尺 河 床 中 有 一 石 頭, 酷 似 蟾 蜍, 石 高 約 二 公 尺, 長 約 四 公 尺, 以 形 得 名, 過 去 因 溪 流 歷 年 變 遷, 蟾 蜍 石
130 時 或 在 溪 東, 時 或 在 溪 西, 漢 人 昔 日 入 山 嘗 以 該 路 作 地 標 一 一 二 田 寮 坑 : 田 寮 有 兩 種 說 法, 一 般 是 說 建 在 田 間, 擺 放 農 具 肥 料, 或 休 息 之 草 寮, 謂 之 田 寮, 但 據 本 鄉 耆 宿 談, 此 地 昔 時 漢 人 入 山 採 藤, 故 稱 為 藤 寮 杭, 後 又 改 稱 田 寮 坑, 按 樹 杞 林 志 樹 杞 林 堡 全 圖 就 把 田 寮 坑 與 藤 寮 坑 並 列, 但 在 樹 杞 林 分 圖 又 只 見 藤 寮 坑 而 未 見 田 寮 坑, 更 早 的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也 記 載 著 藤 寮 坑 莊 : 在 縣 東 三 十 八 里 戶 五 十 三, 丁 口 三 百 六 十 五, 可 見 耆 老 之 說 頗 具 採 信 價 值 田 寮 坑 到 了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為 戶 數 四 十 四, 男 八 十 五, 女 九 十 二, 計 丁 口 一 百 七 十 七 一 一 三 下 灣 仔 : 仔 在 客 語 中 有 小 的 意 思, 灣 本 來 指 的 是 陸 地 三 面 環 山, 一 邊 向 內 彎 曲 而 開 口 朝 外 的 淺 谷, 因 為 小 而 且 開 口 朝 外 朝 下, 故 稱 下 灣 仔, 現 為 田 寮 村 第 一 鄰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下 灣 仔 莊 : 戶 數 四 十 六, 男 一 百 四 十 六 女 一 百 三 十 五, 計 丁 口 二 百 八 十 一 一 一 四 北 窩 : 窩 是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山 谷, 在 田 寮 二 三 鄰, 因 位 置 在 山 谷 中 的 北 邊 岔 谷, 因 此 名 北 窩,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北 窩 莊 : 戶 數 二 十 一, 男 六 十, 女 四 十 七, 計 丁 口 一 百 七
131 一 一 五 南 窩 : 在 尚 未 抵 達 田 寮 坑 前, 右 轉 進 入 同 一 開 口 山 谷 後, 分 岔 成 兩 邊, 位 置 較 北 的 為 北 窩, 較 南 的 山 窩 則 為 南 窩, 位 於 田 寮 四 鄰,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南 窩 戶 數 二 十 三, 男 七 十 三, 女 六 十 八, 計 丁 口 一 百 四 十 一 一 一 六 矺 子 : 根 據 楊 鏡 汀 校 長 的 考 證, 矺 仔 就 是 磧 仔, 也 就 是 防 守 原 住 民 的 隘 寮, 現 為 田 寮 村 第 十 十 一 十 二 鄰, 有 國 王 宮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矺 仔 金 興 莊 戶 數 十 一, 男 三 十 女 四 十 ; 計 丁 口 七 十 一 一 七 水 頭 排 : 排 是 山 排, 即 指 寬 廣 的 山 坡, 水 頭 指 水 的 源 頭 或 較 靠 近 水 源 的 地 方, 水 頭 排 位 於 田 寮 最 西 南 的 聚 落, 最 靠 近 上 坪 溪, 又 是 山 坡 地 形, 故 名 水 頭 排 位 於 田 寮 村 十 九 鄰,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水 頭 莊 : 戶 數 四 十 八, 男 一 百 三 十 三, 女 一 百 一 十 八 ; 計 可 口 二 百 五 十 一 在 軟 橋 攔 河 堰 的 右 上 方 一 一 八 柑 仔 樹 下 : 位 於 一 片 柑 橘 園 的 崁 下 而 名 柑 仔 樹 下, 位 於 田 寮 村 五 鄰 一 一 九 下 坪 仔 : 位 於 田 寮 第 七 鄰, 即 矺 子 往 田 寮 路 邊 崁 下, 因 地 勢 比 矺 子 低 ; 故 名 下 坪 仔, 現 有 二 十 餘 戶
132 一 二 尖 筆 窩 : 窩 是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山 谷 或 小 溪 谷 在 尖 筆 山 北 面 的 山 谷 稱 為 尖 筆 窩, 位 南 昌 村 一 鄰 一 二 一 尖 筆 山 : 南 昌 村 與 五 峰 鄉 交 界 的 界 山, 標 高 八 百 六 十 二 公 尺, 現 大 都 為 杉 木 園 或 麻 竹 叢 一 二 二 下 薯 園 ( 二 十 份 ): 從 縣 道 一 二 二 線 往 上 坪 走, 至 昌 惠 大 橋, 左 轉 過 橋 即 可 達 薯 園, 位 於 南 昌 村 三 到 四 鄰, 所 以 稱 薯 園, 是 因 為 日 治 時 代 在 此 種 大 量 的 樹 薯, 因 此 命 名 為 薯 園, 又 因 本 村 有 二 薯 園, 故 分 上 下, 過 昌 惠 大 橋 的 為 下 薯 園, 又 因 早 期 開 墾 焗 腦 時, 算 腦 份 是 以 每 十 灶 為 一 份, 故 二 十 份 即 有 二 百 個 腦 灶 的 地 方, 故 也 稱 二 十 份 一 二 三 甲 壢 : 壢 是 小 溪 流 或 深 槽 的 山 澗, 河 溪 的 流 水 會 合, 客 語 寫 成 洽 而 非 甲, 視 其 大 小 而 分 成 洽 坑 洽 水 洽 壢, 故 甲 應 改 成 洽, 這 甲 ( 洽 ) 壢 是 尖 筆 窩 溪 與 上 坪 溪 會 合 處, 地 當 南 昌 村 入 口, 南 昌 村 六 鄰 一 二 四 濫 仔 : 濫 仔 是 南 昌 村 的 舊 名, 濫 也 寫 成 坔, 客 語 是 指 鬆 軟 的 爛 泥 地, 或 積 水 的 沼 澤 地, 濫 仔 就 是 以 沼 澤 而 得 名, 在 南 昌 村 品 味 山 莊 後 方 尚 有
133 其 沼 澤 存 在
134 第 七 章 北 埔 鄉 內 舊 地 名 研 究 第 一 節 北 埔 鄉 的 歷 史 地 理 人 文 背 景 北 埔 鄉 屬 於 新 竹 縣 的 東 南 山 ( 丘 陵 ) 區, 東 邊 自 五 指 山 主 峰 起, 經 大 窩 浪 ( 大 烏 龍 ) 山 猪 湖 仔 山 軟 橋 山 分 水 龍 山 面 盆 竂 山 等 竹 東 丘 陵 諸 山 東 緣 山 脊 線 與 竹 東 鎮 為 界, 南 至 五 指 山 之 北 面 山 麓, 與 五 峰 鄉 為 界, 西 南 一 隅 接 苗 栗 縣 南 庄 為 界, 西 鄰 峨 眉 鄉, 北 連 寶 山 鄉 ; 在 北 緯 二 四 度 三 六 分 至 四 四 分, 東 經 一 二 一 度 一 分 四 十 九 秒 至 五 分 十 九 秒 間, 東 西 長 七 十 二 公 里, 南 北 長 一 十 一 點 七 八 公 里, 面 積 總 計 五 六 六 七 六 平 方 公 里 本 鄉 原 稱 南 興 莊, 後 稱 北 埔 莊 或 北 埔 街, 包 含 北 埔 水 磜 子 大 湖 大 坪 南 坑 南 埔 小 分 林 等 七 大 字, 光 復 後 改 鄉 以 來 編 成 九 村, 民 國 四 十 二 年 四 月 再 編 為 十 個 村 落, 今 則 內 坪 村 併 入 外 坪 村, 仍 為 九 村 本 鄉 四 面 皆 山 環 繞, 為 一 盆 地 地 形, 東 南 諸 山 更 為 險 峻, 外 大 坪 內 大 坪 層 巒 疊 翠, 五 指 山 及 鵝 公 髻 山 聳 立 於 後, 大 坪 溪 發 源 於 兩 山 之 間, 為 中 港 溪 的 支 流, 北 行 至 內 大 坪 附 近, 納 竂 坪 自 西 南 來 之 水, 西 北 行 至 南 坑 口, 納 小 南 坑 之 水, 再 向 北 迂 迴 北 埔 崁 下 流 出, 稱 此 北 埔 溪, 納 大 湖 溪 西 來 之 水, 貫 穿 全 鄉 中 央, 繞 行 南 埔 後 轉 入 峨 眉 鄉 稱 峨 眉 溪, 可 見 本 鄉 四 面 山 環 水 抱, 中 央 北 埔, 南 埔 開 屬 一 片 平 洋, 幅 員 數 十 里 自 成 一 天 塹, 平 原 丘 陵 均 拓 成 田 園, 有 水 田 七 百 餘 甲, 園
135 ( 旱 田 ) 一 千 兩 百 七 十 餘 甲, 主 要 物 產 以 稻 米 茶 葉 為 主 ; 原 先 鄉 內 茶 工 廠 有 十 餘 所, 後 來 漸 沒 落, 今 則 以 休 閒 觀 光 業 勃 興 北 埔 峨 眉 寶 山 三 鄉 是 新 竹 地 區 最 慢 開 發 的 地 區 之 一, 由 於 山 陵 疊 嶂, 進 出 不 易, 仍 然 被 生 番 所 盤 據, 時 而 出 草 殺 人, 一 般 墾 戶 莫 不 視 為 畏 途 更 可 怕 的 是 連 近 在 塹 城 咫 尺 的 南 門 外 大 眾 廟 附 近 的 巡 檢 署, 也 遭 到 原 住 民 的 出 草 毒 手, 巡 檢 以 下 遭 馘 首 而 去, 基 於 塹 城 安 全 的 考 慮, 必 須 設 隘 防 番, 為 了 樟 腦 及 土 地 山 工 的 利 益, 也 必 須 設 隘 進 墾, 所 以 當 時 的 淡 水 同 知 李 嗣 鄴 積 極 的 計 畫 開 疆 拓 地, 道 光 十 四 年 ( 一 八 三 四 ), 先 撥 官 銀 一 千 元, 諭 令 姜 秀 鑾 及 林 德 修 等 添 設 新 隘 於 橫 岡 外 深 入 之 處, 僱 募 隘 丁, 負 責 沿 山 一 帶 防 務, 次 年 二 月, 更 化 消 極 為 積 極, 下 令 塹 城 西 門 總 理 林 德 修 與 姜 秀 鑾 同 立 合 約, 組 織 金 廣 福 總 墾 戶, 可 能 在 訂 約 後 不 久, 林 德 修 即 過 世, 而 由 號 稱 周 百 萬 的 周 邦 正 接 替, 姜 周 二 人 同 閩 粵 二 籍 紳 商 各 募 款 一 萬 兩 千 六 百 圓, 以 建 立 金 廣 福 合 資 墾 號 公 號 既 成, 姜 周 二 人 乃 分 工 合 作, 由 周 在 墾 城 運 籌 帷 幄 及 洽 公, 姜 氏 則 駐 守 開 墾 現 場, 擔 任 守 隘 防 番 及 督 工 開 墾 之 任 務, 姜 氏 一 面 調 配 原 有 隘 丁, 向 內 層 移 隘, 逐 步 縮 小 對 原 住 民 包 圍 採 取 強 力 的 中 央 突 破 戰 術, 率 領 數 百 人 眾 由 竹 東 三 角 城 循 原 住 民 之 偷 牛 小 路
136 進 入 埔 尾, 並 在 北 埔 建 立 公 館, 即 以 此 為 據 點, 更 推 進 於 今 之 埔 心 埔 尾 南 埔 番 婆 坑 尾 隘 仔 四 竂 坪 福 興 麻 布 樹 排 水 磜 仔 面 盆 婆 尾 隘 仔 月 眉 河 背 西 河 排 水 流 東 等 地, 相 其 險 要, 開 設 新 隘 三 十 六 處, 配 備 隘 丁 二 百 六 十 九 名, 號 為 大 隘, 與 原 住 民 大 小 失 十 餘 回 血 戰, 百 折 不 橈, 一 心 一 德, 一 面 披 荊 斬 棘, 一 面 開 墾, 經 將 原 住 民 逼 入 內 山, 而 化 榛 莽 之 地 為 良 田 隨 著 隘 線 的 漸 向 內 山 推 進, 人 民 生 活 日 益 安 定, 口 腹 無 虞, 行 有 餘 力, 自 然 轉 而 經 營 精 神 層 面, 所 以 營 建 廟 宇, 昌 明 文 獻 與 敬 天 法 租, 再 結 合 原 先 特 殊 的 武 裝 移 民 背 景 與 客 家 色 彩, 就 形 成 了 北 埔 與 眾 不 同 的 聚 落 文 化
137 第 二 節 北 埔 北 邊 四 村 的 舊 地 名 這 所 謂 的 北 邊 四 村 是 指 臺 三 線 沿 線 的 四 村, 恰 好 正 位 於 本 鄉 的 北 邊, 故 以 此 分 割, 以 方 便 研 究 茲 將 舊 地 名 分 述 如 下 : 一 北 埔 ( 南 興 莊 ): 北 埔 最 早 的 地 名, 在 姜 秀 鑾 入 墾 時 原 稱 南 興 莊, 與 中 興 莊 ( 峨 眉 中 盛 村 ) 福 興 莊 ( 峨 眉 村 ) 富 興 莊 ( 峨 眉 富 興 村 ), 合 稱 四 大 莊, 後 改 名 北 埔, 所 謂 埔 是 尚 未 開 發 的 平 地, 又 位 於 河 ( 北 埔 溪 ) 的 北 岸, 所 以 稱 北 埔, 其 實 當 時 的 北 埔 實 包 含 今 天 的 北 埔 上 街 下 街 北 埔 村 南 興 村 等, 光 復 才 分 割 成 北 埔, 南 興 一 村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北 埔 莊 在 縣 東 南 三 十 二 里 戶 九 十 三, 丁 口 七 百 二 十 八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北 埔 街 : 戶 數 三 百 三 十 七, 男 七 百 二, 女 六 百 一 十 三 ; 計 丁 口 一 千 三 百 一 十 五 二 上 街 : 自 慈 天 宮 廟 前 廣 場 兩 側, 向 西 延 伸 的 北 埔 街, 先 後 穿 過 廟 前 街 南 興 街 與 城 門 街 後 通 往 埔 尾 其 中 與 南 興 街 交 會 處, 即 清 代 老 西 門 遺 址, 所 以 南 興 街 以 上, 即 老 西 門 以 內 的 這 一 段 北 埔 街, 北 埔 人 習 慣 稱 為 上 街 接 梁 宇 元 的 調 查, 自 光 緒 十 五 年 ( 一 八 八 九 ) 起, 陸 續 有 商 戶 向 姜 家 及 張 家 繳 納 地 基 租 銀, 興 建 店 鋪 街 屋, 逐 漸 延 伸, 成 為 北 埔 聚 落 的 中 軸 線
138 三 下 街 : 北 埔 街 從 老 西 門 外 至 清 末 西 門 ( 即 今 城 門 街 交 會 處 ), 即 從 南 興 街 口 ( 不 含 ) 以 下 至 城 門 街 口 的 街 尾 這 一 段 北 埔 街 為 下 街 四 北 門 : 北 埔 聚 落 早 期 環 植 刺 竹 以 為 屏 障, 在 東 西 南 北 分 設 四 隘 門, 以 控 制 進 出, 其 中 北 門 位 置 依 耆 老 口 述 推 測, 當 在 中 興 街 往 天 水 堂 二 房 通 路 之 路 口, 早 已 拆 除 不 見 五 東 門 : 位 於 公 園 路 與 中 興 街 的 交 會 點, 即 轉 往 煙 竂 坪 的 路 口 六 南 門 : 位 於 往 大 湖 村 道 路 與 公 園 路 交 會 點, 耆 老 指 稱 即 是 當 年 的 南 門 七 西 門 ( 西 城 門 ): 北 埔 歷 史 上 的 西 門 有 兩 個, 第 一 個 西 門 是 在 北 埔 聚 落 以 刺 竹 圍 莊 時 的 西 門, 因 正 對 慈 天 宮, 所 以 後 面 設 有 照 壁, 照 壁 前 即 戲 臺, 因 形 成 制 較 完 整, 故 又 稱 西 城 門, 其 地 點 在 今 日 北 埔 街 與 南 興 街 的 交 會 點, 後 來 聚 落 範 圍 突 出 城 門, 所 以 在 下 街 尾 再 造 一 新 城 門, 舊 城 門 則 拆 除, 新 城 門 仍 稱 西 門, 地 點 在 城 門 街 與 北 埔 街 交 會 點 北 埔 人 一 生 最 後 一 定 要 出 西 門 一 次, 因 出 了 西 門 左 轉 城 門 街, 即 千 山 獨 行 往 最 後 歸 宿 去 也
139 八 水 梨 園 ( 姜 屋 水 梨 園 ): 從 中 興 街 進 入, 往 天 水 堂 二 房 左 轉 前 進, 位 於 天 水 堂 二 房 前 方 及 姜 文 澖 先 生 宅 院 旁, 過 去 為 種 水 梨 樹 的 果 園, 故 稱 水 梨 園, 位 於 北 埔 村 一 鄰, 為 姜 義 豐 祭 祀 公 業 所 有, 梨 園 因 逐 漸 改 變 景 觀, 現 梨 樹 僅 剩 一 棵 九 叮 咚 橋 : 叮 咚 是 狀 聲 詞, 並 非 真 的 有 橋, 而 是 慈 天 宮 右 邊 巷 弄 中, 排 水 溝 上 鋪 石 版 通 行, 因 行 走 其 上 會 發 出 叮 咚 之 聲, 好 事 者 誇 大, 以 叮 咚 橋 稱 之 十 大 菜 園 : 種 菜 的 旱 田 或 園 地 稱 為 菜 園, 面 積 很 大 的 菜 園 即 稱 為 大 菜 園 今 仁 愛 路 與 中 山 路 至 臺 三 線 之 間 所 圍 成 的 大 片 土 地, 為 彭 姓 昔 日 入 墾 北 埔 所 分 得 者, 除 蓋 房 舍 及 祠 堂 外, 大 都 闢 為 菜 園, 因 佔 地 頗 廣 而 稱 為 大 菜 園 十 一 廟 背 ( 花 臺 秀 鑾 山 下 ): 慈 天 宮 的 正 後 方, 有 慈 天 宮 的 化 胎 所 在, 現 改 成 供 百 姓 休 憩 的 花 臺, 以 及 一 大 片 昔 日 金 廣 福 墾 佃 的 住 宅 區, 當 地 人 習 慣 稱 為 廟 背, 以 其 在 慈 天 宮 大 廟 之 背 後 也 地 屬 北 埔 南 興 二 村 一 鄰
140 十 二 埔 心 : 埔 心 因 位 於 北 埔 埔 地 的 中 心 ( 央 ) 地 帶 而 名 埔 心, 清 末 已 成 聚 落,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埔 心 莊 : 戶 數 五 十, 男 一 百 八 十, 女 一 百 六 十 一 ; 計 丁 口 三 百 四 十 一 現 屬 於 埔 尾 村 八 鄰 一 帶, 即 北 埔 國 小 及 埔 心 街 沿 線 一 帶 十 三 埔 尾 ( 北 埔 尾 ): 在 北 埔 埔 地 的 尾 端 ( 秀 鑾 山 金 廣 福 慈 天 宮 一 帶 是 北 埔 頭 ), 故 稱 埔 尾, 清 代 即 已 自 成 一 莊,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北 埔 尾 莊 在 縣 東 南 二 十 八 里 戶 四 十 九, 丁 口 四 百 六 十 九 清 末 的 樹 杞 林 志 則 記 載 : 埔 尾 莊 戶 數 五 十 五, 男 一 百 七 十 一, 女 一 百 六 十 九 ; 計 丁 口 三 百 四 十 十 四 埔 尾 崁 下 : 在 北 埔 國 中 前, 臺 三 線 往 北 埔 頭 方 向 右 邊 崁 下, 因 路 面 與 溪 谷 平 原 間 形 成 一 階 梯 式 的 落 差, 路 面 稱 崁 頂 或 崁 面, 底 下 則 稱 崁 下, 崁 下 大 部 份 為 農 田 及 數 家 農 戶 屬 埔 尾 村 八 鄰 十 五 社 官 橋 : 省 道 臺 三 線 北 埔 往 峨 眉 之 路 段, 從 北 埔 國 中 西 南 行 約 六 百 公 尺 左 右, 跨 越 水 磜 溪 的 一 道 橋 樑, 謂 之 杜 官 橋 橋 之 得 名, 因 橋 旁 有 杜 官 伯 公, 所 謂 社 即 土 地 之 神, 按 古 者 自 天 子 下 至 庶 民 皆 得 封 土 立 社, 以
141 祈 福 報 功, 其 所 祀 之 神 曰 社 祭 后 土 也 謂 之 社, 因 為 后 土 即 社 神, 所 以 社 官 即 土 地 公, 客 家 人 稱 土 地 公 為 伯 公, 所 以 社 官 橋 即 伯 公 廟 旁 之 橋 十 六 埔 頂 : 埔 本 來 是 指 尚 未 開 發 的 平 地, 所 謂 埔 頂 是 指 埔 地 中 最 頂 端 或 較 高 之 處, 埔 尾 村 七 鄰 的 埔 頂, 即 位 於 輔 尾 這 塊 埔 地 的 頂 端, 因 地 勢 較 高, 過 去 為 埔 尾 村 之 果 園 菜 園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中 偉 陶 瓷 公 司 在 此 設 廠, 頗 具 規 模, 現 已 停 止 營 業 十 七 洗 衫 坑 ( 觀 音 壢 ): 金 廣 福 墾 號 之 客 籍 股 夥 之 一 彭 三 貴 所 建 之 一 堂 六 橫 三 合 院 崇 德 堂 左 前 方 有 一 大 水 井, 水 質 清 洌, 水 量 豐 沛, 水 井 以 風 水 觀 點 看, 被 喻 為 女 性 之 陰 部, 所 以 客 語 稱 為 觀 音 壢, 壢 在 此 有 深 槽 山 澗 之 意, 隱 喻 頗 為 切 合, 又 因 水 源 為 湧 泉 之 故, 亦 成 為 婦 女 洗 滌 衣 物 之 所, 客 語 稱 衣 服 為 衫 褲, 故 也 稱 此 地 為 洗 杉 坑 在 埔 尾 村 十 一 鄰 十 八 漏 油 窩 ( ㄌ ㄠ 雲 窩 ): 窩 在 客 語 中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山 谷, 漏 油 窩 這 個 位 於 十 四 鄰 的 小 山 谷, 若 說 是 漏 油 的 山 谷 顯 有 未 通, 因 為 假 如 有 石 油 露 頭, 中 油 早 就 開 採 了 ; 另 外 一 種 說 法 是 因 為 窩 內 住 戶 綽 號 叫 ㄌ ㄠ 雲, ㄌ ㄌ 故 稱 呼 此 小 山 谷 為 ㄠ 雲 窩, 按 客 語 ㄠ 是 是 形 容 一 個 人 做 事 不 怎 麼 確 實 妥
142 當 之 謂, 有 福 佬 話 漏 屎, 漏 氣 之 意 十 九 橋 頭 陳 屋 : 由 埔 尾 通 往 新 竹 市 寶 山 路 的 竹 市 三 號 道 路, 在 橫 跨 水 磜 溪 的 橋 頭, 住 著 陳 姓 家 族, 當 地 人 稱 為 橋 頭 陳 屋, 陳 屋 祠 堂 匾 額 為 歷 山 衍 派, 所 謂 歷 山 衍 派 的 由 來, 陳 家 的 始 祖 為 舜, 舜 在 微 時 曾 在 歷 山 耕 田, 故 其 後 代 自 稱 歷 山 衍 派 地 屬 埔 尾 十 三 鄰 二 十 猪 灶 : 客 語 稱 殺 猪 的 屠 宰 場 為 猪 灶, 因 為 殺 猪 要 用 熱 水 刮 毛, 所 以 要 有 大 灶 大 窩 燒 熱 水, 所 以 稱 殺 猪 處 為 猪 灶 北 埔 猪 灶 為 日 治 時 期 設 置, 位 於 姜 家 祠 正 對 面, 即 南 興 村 十 四 鄰, 現 已 不 再 使 用 二 十 一 十 五 間 : 十 五 間 房 子 建 在 同 一 塊 地 上, 習 慣 上 以 十 五 間 稱 之, 十 五 間 位 於 姜 家 祠 及 北 埔 洋 樓 旁 邊 的 十 五 間 小 房 子, 成 兩 排 前 後 排 列 此 地 本 為 平 坦 林 地, 昭 和 十 年 ( 一 九 三 五 ) 四 月 發 生 台 中 州 新 竹 州 大 地 震, 北 埔 地 區 房 屋 倒 塌 甚 多, 日 本 政 府 為 救 濟 窮 苦 災 民 而 建 此 十 五 間 小 屋 二 十 二 開 基 義 民 塚 ( 邦 正 園 ): 金 廣 福 墾 號 之 開 墾 北 埔, 因 原 住 民 反 撲 據 烈, 與 諸 番 社 發 生 大 小 十 餘 次 戰 役, 多 所 死 傷, 姜 家 將 此 枯 骨 集 葬 於 今 之 城 門 街 與 光 復 街 交 會 點 的 對 面, 屬 南 興 村 十 三 鄰, 稱 為 開 基 義 友 塚, 清 光 緒 四 年 ( 一
143 八 七 八 ) 重 修, 且 於 每 年 清 明 中 元 定 期 由 姜 義 豐 嘗 派 人 整 理 及 祭 祀 昭 和 八 年 ( 一 九 三 三 ), 開 墾 大 隘 地 區 一 百 週 年 時 改 名 邦 正 園, 以 記 念 閩 籍 墾 首 周 邦 正 之 功 勞 二 十 三 筧 仔 下 : 筧 在 客 語 中 是 指 圳 水 通 過 溪 谷 或 懸 空 地 形 的, 有 時 也 寫 成 梘, 由 麻 布 樹 排 到 北 埔, 是 由 下 坡 到 上 坡, 在 上 坡 與 下 坡 的 最 低 處, 往 昔 先 架 竹 筧 通 水 而 過, 所 以 稱 筧 仔 下, 水 筧 之 下 也, 又 因 為 是 由 麻 布 樹 排 崁 下 的 小 溪 澗 所 通 過, 故 也 稱 筧 頭 壢 屬 水 磜 村 一 鄰 二 十 四 溝 背 : 以 麻 布 樹 排 分 界 線, 壢 以 南 為 筧 仔 下, 壢 以 北 為 溝 背, 因 溪 不 大, 只 是 一 條 客 語 稱 很 深 的 壢 溝, 所 以 稱 溝 背, 是 指 壢 溝 的 背 後 位 於 麻 布 樹 排 往 北 埔 半 途, 由 台 三 線 右 轉 上 坡 即 至 二 十 五 麻 布 樹 排 : 所 謂 排, 就 是 客 語 中 的 山 排, 意 指 比 較 寬 廣 的 山 坡 麻 布 樹 排 就 是 長 滿 麻 布 樹 的 山 坡, 是 沿 著 台 三 線, 過 了 分 水 龍 後, 往 北 埔 約 三 分 之 二 的 路 段 後, 在 右 邊, 也 就 是 現 中 油 加 油 站 附 近 一 帶 所 形 成 的 聚 落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麻 布 樹 排 莊 : 戶 數 三 十, 男 一 百 一 十, 女 九 十 九, 計 丁 口 一 百 八 十 九 現 屬 水 磜 村 一 到 四 鄰
144 二 十 六 黑 橋 窩 : 窩 在 客 語 中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溪 谷 或 山 谷, 黑 橋 窩 是 附 屬 於 麻 布 樹 排 聚 落 的 一 個 小 山 谷, 出 口 就 在 無 竹 居 餐 廳 旁, 曾 是 道 光 十 七 年 ( 一 八 三 七 ) 北 埔 墾 佃 與 大 撈 社 原 住 民 血 戰 的 古 戰 場 至 於 何 以 命 名 山 谷 為 黑 橋 則 不 得 而 知 二 十 七 面 盆 寮 : 寮 是 簡 易 的 房 子, 製 造 面 盆 等 木 製 生 活 用 具 的 簡 易 房 子, 就 叫 作 面 盆 寮, 後 來 形 成 聚 落, 就 成 為 兩 個 面 盆 寮 莊, 靠 近 竹 東 的 ( 垃 圾 場 ), 就 是 上 面 盆 寮, 以 其 位 置 偏 高 較 上 而 命 名 靠 近 埔 尾 的 就 叫 作 下 面 盆 寮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面 盆 寮 莊, 在 縣 東 南 二 十 八 里 戶 數 四 十 八, 丁 口 三 百 七 十 九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上 面 盆 寮 莊 : 戶 數 三 十, 男 一 百 二 十 五, 女 九 十 二 ; 計 丁 口 二 百 一 十 七 下 面 盆 寮 莊 ( 附 水 磜 仔 ): 戶 數 五 十 二, 男 一 百 四 十 九, 女 一 百 一 十 八 ; 計 丁 口 二 百 六 十 七 二 十 八 水 磜 仔 : 所 謂 水 磜, 按 客 方 言 的 說 法 : 水 磧 涯 也, 上 流 地 高 下 流 地 低, 中 有 層 石 隔 之, 水 自 石 流 下, 俗 謂 是 處 為 水 磜, 字 書 無 磜 字, 磜 當 為 磧 以 字 義 看, 其 實 水 磜 即 今 所 謂 瀑 布 開 墾 竹 東 的 金 惠 成 墾 號 墾 戶 彭 乾 和 在 面 盆 寮 過 害 之 處, 據 彭 家 子 孫 彭 步 雲 先 生 言 及 為 一 水 沖 礦
145 ( 客 語 瀑 布 之 意 ), 可 證 明 水 磜 即 瀑 布 現 為 北 埔 與 竹 東 相 鄰 之 一 村 二 十 九 橫 窩 : 窩 在 客 語 中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溪 谷 或 山 谷, 就 叫 窩, 屬 於 上 面 盆 寮 的 橫 窩 因 山 谷 走 向 與 面 盆 寮 往 北 埔 的 路 的 方 向 成 垂 直 的 橫 向 而 得 名, 窩 內 有 十 幾 戶 人 家
146 第 三 節 北 埔 南 區 五 村 的 舊 地 名 所 謂 北 埔 南 區 五 村, 是 為 了 調 查 方 便, 而 將 北 埔 溪 及 其 支 流 大 湖 溪 以 南 的 五 個 村, 即 南 埔 大 湖 大 林 南 坑 外 坪 等 五 村 茲 將 調 查 及 研 究 結 果 敘 述 如 下 : 三 十 南 埔 : 所 謂 埔 是 指 尚 未 開 墾 的 平 地, 因 位 於 北 埔 溪 之 南 而 名 南 埔, 後 發 展 成 一 聚 落, 為 大 隘 地 區 五 大 庄 頭 之 一,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南 埔 莊 在 縣 東 三 十 里 戶 五 十 九, 丁 口 四 百 十 一 十 樹 杞 林 志 則 記 載 : 南 埔 莊, 戶 數 八 十, 男 二 百 五 十 二, 女 二 百 八 ; 計 丁 口 五 百 三 十 二 三 十 一 鉛 線 橋 ( 雍 伯 橋 ): 客 語 所 謂 鉛 線 即 國 許 所 稱 鐵 絲, 鉛 線 橋 就 是 指 吊 橋, 從 北 埔 國 小 旁 斜 坡 下 來, 要 渡 過 北 埔 溪 到 南 埔 的 那 道 橋 在 改 建 成 吊 橋 後, 客 家 人 習 慣 稱 吊 橋 為 鉛 線 橋, 後 改 建 為 水 泥 橋 稱 雍 伯 橋 三 十 二 濫 ( 坔 ) 排 : 積 水 而 鬆 軟 的 爛 泥 地, 客 語 就 稱 為 濫 泥, 或 寫 成 坔 泥, 南 埔 村 一 鄰 與 二 鄰 間 的 這 塊 濫 排, 是 一 個 從 一 塊 山 坡 地 開 墾 出 來 的 濫 田, 目 前 僅 住 一 戶 人 家
147 三 十 三 上 河 底 : 北 埔 溪 流 經 南 埔 河 階 臺 地 崁 下, 其 由 流 與 河 階 間 所 形 成 的 第 一 個 長 條 形 沖 積 平 原, 因 比 河 面 高 不 了 多 少, 故 稱 河 底, 以 示 其 地 勢 低 現 屬 南 埔 村 一 鄰 三 十 四 河 底 : 北 埔 溪 在 溪 經 上 河 底 後 右 轉 約 四 十 五 度, 在 穿 越 雍 伯 橋 後 又 左 轉 超 過 九 十 度, 形 成 一 個 大 圓 弧 形 的 曲 流, 與 南 埔 河 階 間 形 成 一 圓 弧 形 約 十 多 甲 的 河 谷 平 原, 當 地 人 習 慣 稱 為 河 底, 現 為 水 稻 田, 在 南 埔 一 鄰 三 十 五 水 壢 : 客 語 稱 小 溪 流 叫 水 壢, 提 供 居 民 水 源 挑 水 的, 就 叫 水 壢 位 於 南 埔 村 一 鄰 到 四 鄰 間 三 十 六 番 仔 骨 頭 排 : 在 一 次 嚴 重 的 漢 原 血 腥 衝 突 後, 出 草 的 原 住 民 全 數 喪 生, 遺 屍 山 坡, 後 該 處 山 坡 ( 排 ) 即 叫 番 仔 骨 頭 排, 按 客 家 人 稱 較 寬 廣 山 坡 為 山 排, 此 排 在 南 埔 村 二 鄰, 伯 公 龍 的 後 面 三 十 七 黃 泥 崎 : 崎 在 客 語 中 是 指 一 坡 路 段, 所 謂 黃 泥 崎 指 的 就 是 黃 土 土 質 的 上 坡 路 段 南 埔 村 的 黃 泥 崎 是 老 一 輩 的 共 同 記 憶? 意 指 從 河 底 爬 上 濫 排 的
148 那 一 段 上 坡 路 三 十 八 觀 音 座 蓮 : 南 埔 一 座 山 名, 以 其 形 似 觀 音 佛 祖 座 下 蓮 花 而 得 名, 位 於 大 坪 溪 與 番 婆 坑 溪 之 間, 南 埔 金 剛 寺 在 其 西 邊 山 麓 三 十 九 水 車 : 南 埔 圳 裝 設 有 水 車, 能 將 圳 水 引 到 較 高 處 的 水 利 設 施, 位 於 南 埔 往 大 分 林 道 路 大 轉 彎 左 邊 崁 下, 現 已 重 新 打 造, 並 拓 寬 步 道 及 水 圳 加 蓋, 以 利 參 觀, 按 每 一 水 車 可 灌 兩 分 地 四 十 瓦 窯 : 製 造 磚 瓦 的 地 方, 謂 之 瓦 窯, 南 埔 的 瓦 窯, 位 於 水 車 後 面 整 片 山 田, 以 前 是 陳 家 燒 磚 瓦 之 處, 故 名 瓦 窯 一 直 營 運 至 民 國 六 十 年 左 右 才 停 業 四 十 一 牛 塚 ( 埋 牛 崠 ): 埋 牛 的 墳 地 叫 牛 塚, 過 去 農 業 社 會 耕 牛 為 農 民 辛 勞 一 生 的 工 作, 農 民 在 其 死 後, 皆 不 忍 食 其 肉, 故 將 其 埋 葬, 所 以 各 地 皆 有 牛 塚, 南 埔 牛 塚 在 南 埔 往 大 分 林 道 路 的 右 邊 山 上, 即 有 瓦 窯 後 山 崠, 客 家 人 稱 小 山 頂 為 崠, 因 為 為 大 眾 埋 牛 之 所, 故 又 名 埋 牛 崠 四 十 二 坑 口 ( 番 婆 坑 口 ): 這 個 坑 口, 指 的 是 南 埔 通 往 番 婆 坑 這 個 溪 谷 的 入 口 處, 故 稱 坑
149 口, 位 於 南 埔 村 五 鄰 四 十 三 番 婆 坑 : 客 語 中 坑 有 兩 種 意 義, 一 是 指 有 河 流 中 穿 的 溪 谷 或 指 河 流, 所 以 稱 河 水 為 坑 水, 將 較 大 的 河 埧 為 大 坑, 這 番 婆 坑, 既 可 指 番 婆 坑 溪, 也 可 指 番 婆 坑 溪 流 經 的 山 谷, 番 婆 坑 溪 是 發 源 於 番 婆 坑 最 裏 頭 不 知 名 山 東 側 山 窩 中 的 一 條 小 溪, 蜿 延 北 行 後 再 西 行, 位 龜 山 下 附 近 注 入 峨 眉 溪 番 婆 坑 也 是 一 個 溪 谷 發 展 出 來 的 聚 落, 所 以 稱 番 婆, 按 原 住 民 婦 女 稱 番 婆, 此 地 在 當 年 先 民 開 墾 時, 漢 原 抗 爭 激 烈, 導 致 原 住 民 青 壯 男 子 犧 牲 殆 盡, 僅 存 老 弱 婦 孺, 故 稱 稱 番 婆 坑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番 婆 坑 莊 : 戶 數 三 十 五, 男 一 百 七, 女 八 十 五, 計 丁 口 一 百 九 十 二 位 於 南 埔 村 七 鄰 四 十 四 墩 仔 : 所 謂 墩 就 是 指 土 堆, 仔 在 客 語 中 小 的 意 思, 墩 仔 本 是 二 寮 山 山 脊 線 北 埔 方 向 迆 邐 而 來 的 餘 脈, 所 以 呈 士 堆 狀, 故 名 墩 仔, 北 面 有 大 湖 溪 流 經, 西 南 墩 仔 腳 下 本 有 大 坪 溪 流 過, 後 來 因 大 坪 溪 逐 漸 向 南 埔 方 向 靠 攏, 使 得 墩 仔 面 積 愈 來 愈 大, 客 家 人 最 善 於 開 田, 將 大 石 沒 入 地 下, 小 石 鋪 平, 加 上 防 漏 的 黏 土 層 及 客 土 層, 化 沙 礫 為 良 田, 後 來 新 竹 玻 璃 公 司 在 此 設 立 大 林 洗 砂 場, 在 此 洗 砂 砂, 以 為 製 作 玻 璃 原 料, 現 已 停 工, 建 築 公 司 建 透 天 別 墅 社 區 於 此, 命 名 親 水 河 畔
150 四 十 五 雙 安 橋 : 是 架 在 大 湖 溪 上, 溝 通 南 興 大 林 二 村 的 紅 磚 橋, 大 概 是 希 望 二 村 村 民 免 於 涉 溪 之 苦 及 免 於 洪 患 而 保 平 安, 故 稱 雙 安 橋 日 治 時 代 橋 上 有 水 圳 通 過, 因 橋 身 大 窄, 光 復 後, 北 埔 鄉 長 姜 煥 尉 先 生 在 雙 安 橋 重 建 一 新 水 泥 橋, 原 紅 磚 橋 沒 落, 現 為 一 寫 生 及 觀 景 的 好 地 方 四 十 六 油 車 伯 公 ( 開 山 伯 公 ): 客 家 人 稱 傳 統 榨 花 生 油 苦 茶 油 茶 油 等 的 工 作 坊 為 油 車, 位 於 油 車 附 近 的 就 叫 作 油 車 伯 公, 油 車 伯 公 位 於 墩 仔 後 方, 面 向 大 坪 溪, 據 當 地 耆 老 口 碑, 當 年 金 廣 福 墾 務 推 展 至 小 分 林 大 分 林 地 區 時, 因 原 住 民 反 撲 劇 烈, 故 由 金 廣 福 客 籍 股 夥 彭 三 貴 設 土 地 廟 於 此, 從 此 順 利 推 展 墾 務, 因 此 又 稱 此 伯 公 為 開 山 伯 公, 按 現 大 分 林 之 老 頭 擺 餐 廳 老 闆 義 興 茶 廠 老 闆 家 族 世 居 於 此, 為 彭 三 貴 後 裔, 故 此 說 可 靠 性 甚 高 四 十 七 二 寮 : 寮 是 簡 易 的 房 子, 二 寮 是 當 地 第 二 間 腦 寮, 故 稱 二 寮, 位 於 大 林 八 鄰, 可 由 北 埔 經 竹 三 十 九 線 直 達, 或 由 竹 三 十 七 線, 至 小 分 橡 後 左 轉 上 山 抵 達, 為 一 散 村 聚 落, 有 一 棵 芳 樟 的 二 寮 神 木 伯 公 樹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戶 數 一 十 八, 男 四 十 六, 女 二 十 五, 計 丁 口 七 十 一
151 四 十 八 伯 公 龍 : 伯 公 就 是 土 地 公, 龍 就 是 客 語 中 的 山 脈 或 是 山 脊, 又 稱 山 龍, 有 土 地 公 廟 的 山 脊, 就 叫 作 伯 公 龍, 在 小 分 林 往 二 寮 路 上, 即 往 大 隘 山 莊 途 中 屬 大 林 村 八 鄰 四 十 九 骨 頭 窩 : 窩 在 客 語 中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溪 谷, 骨 頭 窩 就 是 曾 發 現 人 類 的 骨 頭 的 小 溪 谷, 由 於 小 分 林 東 方 北 埔 公 墓 曾 因 山 崩, 造 成 骨 骸 流 失 至 下 方 小 溪 谷, 故 稱 之 為 骨 頭 窩 五 十 湯 匙 山 : 形 似 湯 匙, 故 名 湯 匙 山, 位 於 大 林 村 六 鄰, 竹 三 十 七 線 過 北 埔 橋 後 左 轉, 北 埔 公 墓 附 近 過 去 因 為 黏 土 土 質 而 建 有 磚 瓦 窯, 使 地 形 大 為 改 變 五 十 一 猪 墩 仔 : 墩 仔, 就 是 土 堆, 埋 猪 的 墩 仔, 就 叫 作 猪 墩 仔 位 於 湯 匙 山 的 右 邊, 後 連 北 埔 公 墓, 日 治 時 代 是 埋 猪 的 地 方, 後 來 因 其 土 質 為 黏 土, 故 成 為 瓦 窯, 瓦 窯 停 工 後 成 為 養 雞 場 五 十 二 大 分 林 : 客 語 稱 園 或 旱 田 為 林, 比 較 大 片 的 園 地, 稱 為 大 分 林, 與 早 期 開 墾 土 地 分 配 有 關, 因 本 地 皆 屬 園 地 或 旱 田, 故 分 得 比 較 大 份 的 稱 為 大
152 份 林 位 於 林 村 一 至 四 鄰, 自 竹 三 十 七 線 過 大 林 橋 後 上 坡 即 至 樹 杞 林 志 戶 數 五 十 六, 男 一 百 三 十 五, 女 一 百, 合 計 丁 口 二 百 三 十 五 五 十 四 湯 皮 潭 : 大 坪 溪 油 車 伯 公 附 近 的 一 個 深 潭, 因 昔 日 有 一 名 湯 皮 者 溺 斃 而 名 湯 皮 潭, 現 因 溪 流 的 改 變, 已 無 深 潭 五 十 五 柿 園 坪 : 稱 高 而 平 之 地 謂 之 坪, 有 柿 子 果 樹 園 的 地 坪, 就 叫 柿 園 坪, 位 於 大 林 聚 落 的 尾 端, 老 頭 擺 餐 廳 崁 下, 竹 三 十 七 線 路 邊 一 帶 五 十 六 高 旗 崠 ( 大 分 林 山 ): 地 圖 上 標 為 大 分 林 山, 標 高 三 三 五 公 尺, 為 大 坪 南 坑 南 埔 三 村 的 界 山, 因 日 治 時 代 在 山 頂 插 一 枝 紅 白 色 旗 幟, 以 為 觀 測, 故 也 稱 高 旗 崠, 山 頂 有 一 一 等 三 角 點 五 十 七 煙 寮 坪 : 高 而 稍 平 之 地 謂 之 坪, 建 有 煙 樓, 烘 乾 菸 葉 的 高 平 之 地, 就 叫 作 煙 寮 坪, 位 於 大 湖 村 八 鄰, 由 公 園 街 進 入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記 載 : 煙 寮 坪 莊, 在 縣 東 南 三 十 四 里 戶 二 十 七, 丁 口 二 百 一 十 九 五 十 八 尾 隘 子 : 最 後 一 個 隘 寮, 就 叫 尾 隘 子, 北 埔 大 湖 很 竹 東 員 崠 子 方 向, 金 廣 福 所 設 的 最 後 一 個 隘 寮, 就 叫 尾 隘 子, 位 於 大 湖 村 一 鄰
153 五 十 九 上 大 湖 : 湖 在 客 語 中 可 以 是 湖 泊 的 湖, 也 可 以 是 低 窪 之 地 或 盆 地 地 形, 上 大 湖 指 的 是 後 者, 位 於 大 湖 村 的 中 央, 除 了 大 湖 溪 後 狹 窪 溪 谷 朝 外 開 口 外, 四 周 幾 乎 環 山, 中 間 低 陷, 故 稱 大 湖, 又 因 大 湖 頁 有 兩 處 此 種 低 湖 地 形, 故 稱 位 置 較 上 的 為 大 湖 六 十 下 大 湖 : 本 村 偏 西 南 的 一 個 低 窪 地 形,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溪 谷, 為 有 別 於 同 村 的 上 大 湖 而 稱 下 大 湖 竹 三 十 九 線 之 一 縣 道, 過 大 湖 橋 右 轉, 再 過 順 興 橋 即 至 六 十 一 八 份 寮 : 有 八 十 個 腦 灶 的 腦 寮, 謂 之 八 份 寮, 按 腦 灶 每 十 灶 為 一 份, 故 八 份 有 八 十 灶, 位 於 上 大 湖 三 鄰 一 帶 六 十 二 四 寮 坪 : 坪 是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地, 有 四 間 腦 寮 的 高 平 之 地, 謂 之 四 寮 坪, 位 於 大 湖 村 七 鄰 六 十 三 水 磜 坪 : 水 磜 是 客 語, 意 指 小 瀑 布, 壢 是 指 小 溪 流 或 有 深 槽 的 山 澗, 位 於 大 湖 村 九 鄰 山 谷 中 的 小 瀑 布, 落 差 約 有 四 十 公 尺, 地 圖 上 標 示 為 水 磜 瀝, 瀝 應 改 為 壢
154 六 十 四 龍 鉤 崎 : 上 山 的 坡 段 沿 山 稜 線 蜿 蜒 曲 折 而 上, 遠 看 就 像 一 條 龍 釣 頭 爬 坡, 故 名 龍 鉤 崎 位 於 一 鄰 與 五 鄰 交 界 處, 上 坡 路 段 長 約 一 百 公 尺 六 十 五 油 茶 崠 : 油 茶 即 客 語 對 苦 茶 的 稱 呼, 崠 為 小 山 或 小 山 頂, 整 座 小 山 頂 皆 種 滿 油 茶, 故 名 油 茶 崠, 位 於 八 鄰 與 九 鄰 的 交 界 六 十 六 鬼 噭 窩 : 客 語 稱 鬼 哭 叫 鬼 噭, 聽 到 好 有 鬼 哭 的 聲 音 的 小 山 谷 就 叫 鬼 噭 窩, 後 來 弄 清 楚 原 來 是 羌 的 叫 聲, 位 於 尾 隘 仔 六 份 壢 四 寮 坪 之 間 六 十 七 六 分 壢 : 壢 在 客 語 中 指 的 是 較 小 的 溪 流 或 深 槽 溪 澗, 六 份 壢 是 指 在 小 溪 流 附 近 設 有 六 十 座 腦 灶 的 地 方 位 於 大 湖 村 一 鄰 六 十 八 四 寮 ( 老 四 寮 ): 四 寮 之 寮 指 的 是 焗 腦 的 腦 寮 有 四 座 腦 寮 的 地 方, 就 叫 作 四 寮 坪 為 新 四 寮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老 四 寮 莊 戶 數 二 十 九, 丁 口 一 百 五 十 二 六 十 九 九 份 仔 : 南 坑 村 二 鄰, 所 以 稱 九 份 仔 與 昔 日 客 家 人 在 此 焗 腦 有 關, 有 九 十 個 腦 灶 的 地 方 ( 每 十 灶 為 一 份 ) 就 叫 九 份 仔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九 份 仔 莊 ( 附 坡 頭 面 ): 戶 數 三 十 八, 男 九 十 二, 女 七 十 五 ; 計 丁 口 一 百 六
155 十 七 七 十 石 峎 山 ( 石 硬 山 ): 客 語 稱 山 稜 線 為 龍 峎 或 峎 仔, 佈 滿 石 頭, 稜 線 分 明 的 山, 就 叫 石 峎 山, 地 圖 上 標 示 為 石 硬 山 是 錯 誤 的 是 北 埔 峨 眉 的 界 山 之 一 七 十 一 石 峎 仔 ( 石 硬 仔 石 梗 仔 ): 位 於 石 峎 山 稜 線 上 的 聚 落, 屬 南 坑 四 鄰 樹 杞 林 記 記 載 : 石 梗 仔, 戶 數 二 十 七, 丁 口 一 百 八 十 七 十 二 草 寮 仔 : 寮 是 指 簡 易 的 房 子, 以 草 搭 蓋 的 寮, 就 叫 草 寮, 仔 有 小 的 意 思, 位 於 南 坑 村 五 鄰, 由 小 南 坑 再 往 裏 面 走 七 十 三 推 山 窩 : 客 語 稱 崩 山 為 推 山 或 崩 山, 窩 是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山 谷, 大 南 坑 這 個 山 谷 的 尾 端, 因 土 質 較 易 口 朝 外 的 小 山 谷, 大 南 坑 這 個 山 谷 的 尾 端, 因 土 質 較 易 崩 山, 故 稱 推 山 窩, 位 於 南 坑 村 六 鄰 七 十 四 千 段 崎 : 崎 在 客 語 是 指 上 坡 路 段, 由 上 千 階 石 板 鋪 成 的 上 坡 路 段, 就 是 千 段 崎, 位 於 南 坑 村 七 鄰, 由 南 坑 口 往 藤 坪 的 半 路 上 左 轉 上 山, 可 通 四 十 二 份 及 南 庄
156 七 十 五 大 南 坑 : 坑 在 客 語 中 是 指 溪 谷, 就 北 埔 鄉 來 說, 大 南 坑, 小 南 坑 是 四 圈 偏 南 的 溪 谷 中 的 兩 個, 所 以 較 大 的 就 叫 大 南 坑, 位 於 南 坑 村 五 鄰 到 九 鄰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大 南 坑 莊 戶 數 六 十 三, 男 一 百 五 十 一, 女 一 百 一 十 三 ; 計 丁 口 二 百 六 十 四 七 十 六 小 南 坑 : 位 於 南 坑 村 一 到 四 鄰 的 這 個 溪 谷, 因 位 置 偏 南 又 較 大 南 坑 小, 故 名 小 南 坑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小 南 坑 莊 : 戶 數 二 十 六, 男 六 十 六, 女 六 十 九 ; 計 丁 口 一 百 三 十 五 七 十 七 洗 炭 窩 : 位 於 小 南 坑 溪 谷 內 的 一 個 小 山 窩, 過 去 當 地 婦 女 去 檢 取 雙 喜 煤 礦 的 倒 土 場 參 雜 煤 炭 的 泥 土 去 清 洗 出 煤 炭, 故 稱 這 個 山 窩 叫 洗 炭 窩 屬 南 坑 村 三 鄰 七 十 八 五 份 八 : 昔 日 漢 人 焗 腦, 每 十 個 腦 稱 一 份, 故 五 份 八 是 指 擁 有 五 十 八 個 腦 灶 的 地 區, 今 屬 南 坑 村 九 鄰, 位 於 千 段 崎 上 去, 與 大 坪 村 交 界 處 七 十 九 南 坑 口 : 位 於 南 坑 溪 注 入 大 坪 溪 處, 因 位 於 南 坑 溪 谷 的 入 口, 故 名 南 坑 口
157 八 十 大 坪 : 高 而 稍 平 之 地 謂 之 坪, 大 坪 溪 在 南 坑 口 附 近 成 九 十 度 轉 折, 右 岸 河 階 臺 地 成 一 大 坪, 故 名 大 坪, 上 有 大 坪 國 小, 也 稱 外 大 坪 八 十 一 楔 隘 仔 ( 尖 隘 仔 ): 塞 進 去 填 補 空 隙 謂 之 楔, 金 廣 福 開 墾 本 地 之 初, 在 大 坪 附 近 本 已 設 隘 多 處, 後 來 發 現 本 處 仍 有 防 務 上 的 縫 隙, 故 在 此 高 地 上 楔 進 一 處 隘 寮, 故 名 楔 隘 仔, 客 語 稱 楔 亦 稱 尖, 故 也 可 稱 為 尖 隘 子, 因 為 這 個 隘 是 後 來 尖 進 去 的 位 於 外 坪 村 二 鄰 高 地 上 八 十 二 頭 寮 窩 : 位 於 大 坪 下 游 的 次 一 個 小 山 谷, 長 平 橋 的 對 面, 翻 過 窩 低 山 脊, 東 北 方 就 是 二 寮, 因 為 是 第 一 座 腦 寮 所 在 的 小 山 谷, 故 名 頭 寮 窩 八 十 三 伯 公 坪 : 有 土 地 公 廟 的 高 平 之 地, 就 叫 伯 公 坪, 位 於 外 坪 村 三 鄰, 大 坪 溪 右 岸 八 十 四 紙 寮 窩 : 寮 是 簡 易 的 房 子, 窩 在 此 指 小 山 谷, 有 居 民 以 桂 竹 製 紙 的 小 山 谷, 就 叫 紙 寮 窩 位 於 外 坪 村 四 鄰, 現 已 沒 落 八 十 五 卅 二 份 : 設 有 三 百 二 十 個 腦 灶 的 地 方, 就 叫 卅 二 份, 位 於 外 坪 村 三 鄰 樹
158 杞 林 志 記 載 : 三 十 二 份 莊 : 戶 數 十 四, 男 三 十 四 女 二 十 五 計 丁 口 五 十 九 八 十 六 扇 仔 排 : 排 在 客 語 是 指 較 為 寬 廣 的 山 坡 地, 像 扇 子 般 展 開 的 山 坡, 就 叫 扇 仔 排 位 於 外 坪 村 三 鄰 八 十 七 內 大 坪 : 大 坪 溪 左 右 為 兩 條 支 流 會 合 處 的 後 方, 形 成 稍 高 而 平 之 地, 也 稱 大 坪, 因 有 別 於 外 大 坪, 故 稱 內 大 坪 八 十 八 深 壢 : 壢 在 此 指 深 槽 山 澗, 位 於 大 坪 村 五 鄰 的 這 條 溪 澗, 因 凹 槽 深 且 落 差 大, 故 稱 深 壢 八 十 九 長 坪 : 坪 是 指 稍 高 而 平 之 地, 在 大 坪 溪 左 右 兩 支 流 中 間, 即 內 豐 國 小 的 後 方, 有 一 塊 成 東 北 西 南 走 向, 坡 度 平 緩 的 長 條 形 平 坦 地, 故 稱 長 坪 昔 日 為 北 埔 事 件 發 生 地 九 十 寮 坪 : 位 於 鵝 公 髻 山 的 下 方, 大 坪 溪 左 邊 支 流 左 岸 的 溪 谷 平 原, 因 過 去 漢 人 在 此 燒 草 木 灰, 煎 煮 油 ( 植 物 鹼 ) 故 名 寮 坪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寮 坪 莊 ( 附 內 大 坪 ): 戶 數 三 十 五, 男 七 十 七, 女 六 十 ; 計 丁 口
159 一 百 三 十 七 屬 外 坪 村 六 鄰 九 十 一 四 十 二 份 : 有 四 百 二 十 座 腦 灶 的 地 區, 位 於 外 坪 村 七 鄰, 山 頂 稜 線 與 南 庄 為 鄰 九 十 二 四 料 壢 : 四 塊 土 地, 客 語 謂 之 四 料 土 地, 在 外 坪 村 二 鄰 有 三 條 山 澗 會 合, 把 土 地 分 成 四 片, 故 名 四 料 壢 九 十 三 向 西 排 : 朝 西 的 山 坡, 謂 之 向 西 排, 位 於 外 坪 村 三 鄰
160 第 八 章 峨 眉 鄉 的 舊 地 名 研 究 第 一 節 峨 眉 鄉 的 地 理 歷 史 人 文 背 景 峨 眉 鄉 位 於 新 竹 縣 的 南 邊, 與 北 埔 寶 山 合 稱 大 隘 地 區, 屬 新 竹 縣 的 東 南 山 區, 東 與 北 埔 鄉 相 接, 北 連 寶 山 鄉, 西 南 與 苗 栗 縣 之 頭 份 鎮 三 灣 鄉 南 庄 鄉 等 三 鄉 鎮 接 壤, 全 鄉 面 積 四 十 六 點 八 平 方 公 里 本 鄉 重 巒 疊 翠, 山 多 田 少, 各 村 落 散 處 溪 谷 山 間, 北 埔 溪 繞 經 南 埔 後 自 東 北 方 進 入 本 鄉, 再 繞 經 龜 山 下 後 西 行, 至 峨 眉 崁 下 後 西 南 行 有 石 子 溪 自 南 方 來 會 再 東 北 行, 形 成 曲 流 地 形, 再 繞 經 石 井 崁 下 獅 頭 坪 富 興 頭, 形 成 三 段 大 轉 折 後 南 下 後 西 行 至 茅 埔 再 南 行, 在 獅 頭 坪 前, 有 石 井 溪 來 會, 南 行 之 峨 眉 溪 在 繞 行 西 河 排 後 在 十 二 寮 大 橋 上 方 約 二 百 公 尺 處 建 有 大 埔 水 庫 之 大 埔 壩, 使 大 壩 以 上 形 成 一 大 埔 水 庫, 又 名 峨 眉 湖, 水 庫 餘 水 在 繞 經 十 寮 坑 後 東 北 行 再 東 南 行, 在 銅 鑼 圈 附 近 注 入 中 港 溪 獅 頭 山 猿 山 六 寮 八 寮 諸 山 環 繞 本 鄉 南 境, 其 中 獅 頭 山 為 臺 灣 十 二 勝 景 之 一, 現 規 劃 為 三 山 國 家 公 園 之 一 部 本 鄉 土 壤 多 輕 鬆 沙 礫, 風 土 極 適 種 植 茶 樹 與 柑 橘, 故 本 鄉 所 產 膨 風 茶 取 名 東 方 美 人 茶, 遠 近 馳 名, 茶 葉 混 產 量 在 過 去 極 盛 年 代, 可 年 產 一 三 六 五 四 八 公 斤 ; 近 年 來 除 極 力 推 廣 東 方 美 人 茶 外, 因 其 產 量 有 限, 又 推 出 無 子 桶 柑 及 文 旦 柚, 頗 獲 佳 評
161 本 鄉 在 新 竹 縣 的 開 發 史 上, 屬 較 晚 開 拓 地 區 之 一, 直 至 道 光 十 五 年 ( 一 八 三 五 ), 金 廣 福 入 墾 東 南 山 區 的 大 隘 地 區, 本 鄉 實 為 金 廣 福 設 隘 開 彊 範 圍 之 一 部 在 金 廣 福 進 入 北 埔 為 根 據 地 後, 逐 步 開 展 墾 拓, 自 北 埔 埔 尾 進 入 本 鄉 中 興 庄 月 眉 糞 箕 窩 河 背 西 河 排 水 流 東 焿 寮 坑 獅 頭 坪 石 井 沙 坑 梯 仔 桄 四 分 子 陰 影 等 地, 隘 設 墾 隨, 原 住 民 之 反 撲 亦 極 為 劇 烈, 尤 以 中 興 庄 ( 今 中 盛 村 ) 一 役 最 為 著 名, 金 廣 福 最 後 在 本 鄉 共 設 隘 寮 共 十 三 座, 即 獅 頭 山 藤 坪 岡 之 滕 坪 隘, 石 硬 ( 峎 ) 仔 隘 寮 窩 之 石 峎 仔 隘, 石 峎 仔 芎 蕉 窩 之 芎 蕉 窩 隘, 獅 頭 山 之 六 寮 隘, 藤 坪 崗 頂 之 八 寮 隘, 十 二 寮 之 十 二 寮 隘 九 寮 隘 十 寮 隘, 赤 柯 坪 之 十 一 寮 隘 十 四 寮 隘 十 五 寮 隘, 獅 頭 山 之 獅 頭 山 隘 猴 子 山 隘 等 咸 豐 初 年, 月 眉 莊 內, 全 部 開 發 成 村 落, 唯 有 月 眉 南 方 之 社 寮 坑 透 入 石 峎 仔 一 帶 仍 有 少 數 坪 潭 番, 十 寮 坑 新 公 館 等 處 亦 有 馮 祿 番, 這 些 皆 為 大 隘 地 區 道 光 年 間 被 武 裝 拓 墾 所 驅 而 輾 轉 遷 徙 至 此 之 殘 存 者, 在 漢 人 的 犁 耙 撥 刀 ( 掃 刀 ) 步 步 進 逼 下, 又 不 得 不 再 次 遷 徙 流 離 漢 佃 又 得 以 拓 墾 此 地 同 治 十 二 年 ( 一 八 七 三 ) 以 後, 由 於 南 庄 三 灣 先 後 已 開 發 完 成, 而 月 眉 方 面 亦 經 由 轉 清 水 十 四 寮 十 五 寮 富 興 庄 等 地 通 往 三 灣 方 面 道 路 亦 已 打 通, 兩 地 交 通 漸 繁 至 光 緒 年 間, 先 後 經 過 劉 銘 傳 邵 友 濂 兩 任 巡 撫 之 辦 理 撫 墾 事
162 務, 金 廣 福 大 隘 內 殘 存 之 各 社 番 皆 已 漢 化, 故 官 方 將 其 社 地 發 墾 單, 使 其 耕 作, 一 面 整 飭 隘 防 以 備 番 人 生 變 此 時 藤 坪 東 南 經 劃 定 地 域, 給 發 墾 單 於 原 住 民, 一 面 督 飭 漢 佃 拓 墾 田 園 及 伐 木 熬 腦, 俾 各 相 安 新 藤 坪 之 土 目 夏 矮 底, 即 於 此 時 以 舊 藤 坪 溪 澗 為 界, 取 得 墾 單, 故 民 國 四 十 三 年 時 新 藤 坪 尚 有 原 住 民 四 十 人 居 住, 此 是 本 鄉 開 發 之 沿 革
163 第 二 節 中 盛 峨 眉 石 井 三 村 之 地 名 研 究 為 了 研 究 方 便, 而 將 峨 眉 鄉 東 部 毗 連 之 峨 眉 中 盛 石 井 三 村 劃 成 同 一 單 元, 峨 眉 舊 名 月 眉, 是 鄉 治 所 在 地, 中 盛 舊 名 中 興, 是 金 廣 福 拓 墾 早 期, 南 興 中 興 福 興 ( 月 眉 ) 富 興 四 大 庄 頭 之 一, 石 井 村 是 後 起 之 秀, 是 合 併 石 子 藤 坪 二 村 而 成, 村 內 有 全 臺 十 二 勝 景 之 一 的 獅 頭 山, 茲 將 地 名 研 究 敘 述 如 下 : 一 峨 眉 ( 月 眉 福 興 莊 ): 根 據 峨 眉 鄉 富 興 村 隆 盛 宮 的 沿 革 記 載, 拓 墾 當 時 的 大 隘 四 大 莊 頭 依 序 為 南 興 莊 ( 北 埔 ) 中 興 莊 ( 中 盛 ) 福 興 莊 ( 月 眉 ) 富 興 莊 ( 富 興 ), 後 來 才 改 名, 若 此 說 屬 實, 則 峨 眉 最 早 的 地 名 應 為 福 興 莊, 後 來 以 其 形 成 聚 落 的 河 階 臺 地 形 狀 像 一 彎 月 芽, 彎 月 也 稱 眉 形 月, 故 稱 月 眉, 大 正 九 年 ( 民 國 九 年, 一 九 二 ), 臺 灣 行 政 區 域 調 整, 以 本 地 月 眉 鄉 的 鄉 治 所 在 地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記 載 : 月 眉 莊 在 縣 南 二 十 八 里, 戶 九 十 二, 丁 口 三 百 六 十 二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月 眉 街 : 戶 數 一 百 三 十, 男 三 百 一 十 七, 女 三 百 九 十 三, 計 丁 口 七 百 一 十 一 二 後 背 山 : 客 語 稱 後 面 為 後 背, 所 以 位 於 峨 眉 聚 落 小 街 及 丹 桂 宮 背 後 的 山 龍, 就 叫 後 背 山, 有 一 產 業 道 路 橫 貫 其 間 三 蔗 廍 坪 :
164 坪 一 般 是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地, 以 前 傳 統 產 業 中, 用 牛 拖 石 輪 夾 蔗 榨 汁, 再 經 熬 煮, 製 成 烏 糖 ( 紅 糖 ) 的 場 所 謂 之 蔗 廍, 設 有 蔗 廍 的 高 平 之 地, 就 稱 為 蔗 廍 坪 位 於 新 臺 三 線 與 老 臺 三 線 交 會 處 後 方, 即 今 峨 眉 中 油 加 油 站 附 近 四 下 河 背 : 以 峨 眉 聚 落 ( 小 街 ) 這 邊 來 看, 位 於 峨 眉 溪 背 後 的 溪 谷 平 原, 就 叫 河 背, 與 峨 眉 加 油 站 隔 溪 相 望, 現 大 都 開 墾 為 水 稻 田 又 由 於 有 別 於 本 鄉 中 盛 村 的 上 河 背, 而 取 名 下 河 背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河 背 莊, 戶 數 三 十 二, 男 一 百 五, 女 六 十 八, 計 丁 口 一 百 七 十 三 五 陰 影 : 位 於 下 河 背 的 南 方 ( 背 後 ) 丘 陵, 由 於 層 巒 疊 嶂, 林 木 叢 生, 容 易 產 生 樹 蔭 尤 其 是 山 谷 中, 客 語 稱 樹 蔭 為 樹 影 或 陰 影, 所 以 這 一 地 區 就 稱 做 陰 影 六 蛇 壟 尾 : 高 起 的 土 堆, 客 語 稱 為 壟, 像 蛇 身 般 隆 起 的 長 條 形 土 堆, 就 叫 蛇 壟, 蛇 壟 形 地 形 的 尾 端, 就 叫 蛇 壠 尾 後 背 山 的 餘 脈 直 抵 峨 眉 溪 畔, 因 其 形 似 蛇 的 尾 端 而 名 蛇 尾 壠, 在 峨 眉 開 莊 伯 公 廟 下 方, 民 國 八 十 年 代, 鄉 公 所 將 蛇 尾 壠 鏟 平, 興 建 月 眉 新 邨,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完 工, 現 已 成 一 新 社 區
165 七 西 峨 眉 : 因 位 於 峨 眉 的 西 邊, 所 以 取 名 西 峨 眉, 位 於 台 三 線 往 三 灣 方 向 右 邊 山 坡 上 散 村 聚 落, 距 峨 眉 直 線 距 離 約 五 百 公 尺 八 中 盛 ( 中 興 莊 ): 此 地 在 金 廣 福 拓 墾 大 隘 早 期 為 南 興 中 興 福 興 富 興 四 大 莊 之 一, 所 以 名 中 興, 可 能 是 因 剛 好 位 於 南 興 與 福 興 ( 月 眉 ) 中 間 而 興 盛 起 來 的 村 莊 故 名 中 興 莊 光 復 後 改 名 中 盛 村 中 盛 莊 位 於 峨 眉 溪 西 岸 的 河 階 臺 地 上, 崁 下 龜 山 及 龜 山 下 上 河 背 亦 屬 本 村 新 竹 縣 釆 訪 冊 記 載 : 中 興 莊 在 縣 東 南 三 十 里, 戶 六 十 一, 丁 口 四 百 三 十 二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中 興 莊 ( 附 陰 影 ): 戶 數 九 十 二, 男 三 百 七 十 二, 女 二 百 三 十 七 ; 計 丁 口 五 百 九 九 龜 山 : 以 其 山 形 似 龜 而 得 名 位 於 龍 鳳 髻 之 南, 中 興 莊 之 東, 南 埔 之 西, 竹 東 丘 陵 自 東 南 方 速 邐 而 來, 似 斷 而 續, 在 峨 眉 溪 河 谷 平 原 中 突 起 一 山 丘, 頂 平 而 形 圓, 四 面 皆 田 疇, 峨 眉 溪 迂 迴 於 東 側, 遠 望 似 龜 浮 水 面, 因 此 得 名 故 老 相 傳, 峨 眉 溪 本 流 經 龜 山 之 西, 並 在 龍 鳳 髻 崁 下 沖 刷 成 一 深 潭 名 龜 窟, 龜 山 上 則 住 一 番 社 極 為 強 悍, 頑 踞 山 上, 雖 四 面 受 敵, 猶 能 抗 拒 多 年, 最 後 峨 眉 溪 改 道 轉 流 東 側, 龍 脈 沖 斷, 該 社 原 住 民 才 遁 去
166 十 龜 山 下 : 位 於 中 興 莊 崁 下, 龜 山 山 腳 的 河 谷 平 原, 故 簡 稱 龜 山 下, 位 於 峨 眉 溪 北 岸, 現 皆 為 水 田 十 一 上 河 背 : 以 中 興 莊 或 峨 眉 的 位 置 看, 這 處 位 於 峨 眉 溪 背 後 的 地 區 就 稱 為 河 背, 河 背 雖 相 連, 卻 被 區 分 為 兩 塊, 較 上 游 屬 中 盛 村 的 稱 上 河 背, 為 一 河 谷 平 原 全 區 大 都 為 稻 田 十 二 黃 草 岡 : 岡 可 以 是 山 高 處, 也 可 指 小 山 而 言, 此 指 小 山, 因 為 土 地 貧 瘠, 連 草 都 長 不 茂 盛, 顏 色 黃 黃 的 小 山 就 謂 之 黃 草 岡 位 於 中 盛 村 西 邊 與 後 背 山 東 邊 之 間 小 岡 巒 十 三 四 份 仔 : 份 通 常 指 焗 腦 之 腦 份 而 言, 每 十 灶 之 腦 灶, 謂 之 一 份, 故 四 份 仔 即 有 四 十 個 腦 灶 之 處, 四 十 個 腦 灶 算 是 規 模 較 小 的, 故 加 仔 字, 按 客 語 若 加 仔, 則 表 示 細 ( 小 ) 之 意 位 於 中 興 村 西 北 部 之 丘 陵 十 四 龍 鳳 髻 : 最 早 稱 為 鳳 髻 山, 古 人 以 山 形 如 鳳 鳥 之 冠, 故 名 鳳 髻 山, 樹 杞 林 志 收 入 樹 杞 林 八 景 之 一 的 鳳 髻 朝 陽 即 此 處, 位 於 中 盛 村 最 西, 連 接 埔 尾 村, 以 其 山 形 轉 向 朝 東, 故 有 朝 陽 之 名, 後 來 改 龍 鳳 髻, 今 站
167 牌 寫 龍 鳳 記 誤 矣 十 五 暗 窩 : 窩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山 谷, 暗 窩 是 指 林 木 茂 密, 遮 天 蔽 日, 造 成 光 線 陰 暗 的 小 山 谷 位 於 龍 鳳 髻 東 北 方 與 社 官 橋 之 間 十 六 上 埤 塘 : 位 於 龍 鳳 髻 的 北 方, 中 盛 村 的 東 北 方, 一 個 位 置 較 上 方 的 一 個 灌 溉 用 蓄 水 陂 塘, 稱 為 上 埤 塘, 有 水 圳 通 龜 山 下 灌 溉 十 七 下 埤 塘 : 位 於 下 方 的 陂 塘, 因 為 有 上 埤 塘 的 比 較 而 稱 下 埤 塘, 因 拓 實 台 三 線 現 已 填 平 十 八 上 陰 影 : 因 樹 蔭 蔽 天, 形 成 陰 影 之 處, 即 稱 之 為 陰 影 陰 影 有 二, 在 上 方 屬 中 盛 村, 從 上 河 背 進 入 的 為 上 陰 影 十 九 石 井 : 石 井 地 名 由 來 已 不 可 考, 但 有 一 說, 謂 當 初 先 民 在 此 鑿 井 之 時, 在 挖 深 六 到 八 尺 後, 井 中 有 許 多 石 頭, 須 再 挖 深 方 有, 故 稱 石 井 二 十 葫 蘆 肚 : 葫 蘆 肚 是 一 個 形 似 葫 蘆 的 小 山 谷, 肚 在 客 語 中 有 裏 面 之 意, 即 在 葫 蘆 形 的 山 谷 中, 位 於 石 井 峨 眉 二 村 及 臺 三 線 交 界 處
168 二 十 一 梯 仔 桄 : 梯 子 兩 根 直 柱 中 間 的 橫 木 客 語 謂 之 梯 仔 桄, 石 井 村 東 北 部 的 一 個 山 谷 何 以 命 名 為 梯 仔 桄, 已 不 得 而 知 樹 杞 林 志 有 關 本 聚 落 的 記 載 如 下 : 梯 仔 桄 莊 : 戶 數 三 十 五, 男 一 百 一 十 四, 女 七 十 ; 計 丁 口 一 百 八 十 四 二 十 二 桐 仔 坪 : 位 於 石 井 聚 落 後 方 西 南 方 向, 由 峨 眉 溪 曲 流 環 抱 之 一 塊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地, 就 是 桐 仔 坪, 所 以 命 名 桐 仔 坪, 可 能 以 前 種 了 許 多 桐 仔 樹 ( 油 桐 或 梧 桐 ), 客 語 稱 油 桐 或 梧 桐 也 稱 桐 仔 現 為 一 片 果 園 二 十 三 蔗 廍 坪 :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地 謂 之 坪, 蔗 廍 是 過 去 以 牛 拖 石 輪 夾 甘 蔗 榨 漿 煮 糖 的 場 所, 設 有 蔗 廍 的 稍 高 平 坦 之 處 謂 之 蔗 廍 坪, 位 於 石 井 聚 落 之 青 果 社 峨 眉 集 貨 場 一 帶 二 十 四 艾 仔 坪 :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地 謂 之 坪, 若 在 此 種 地 形 長 滿 艾 草, 則 稱 之 為 艾 仔 坪, 離 桐 仔 坪 不 遠 處, 石 井 溪 東 邊 二 十 五 大 荒 埔 崎 : 從 艾 仔 坪 到 梯 仔 桄 的 上 坡 路 段 謂 之 大 荒 埔 崎, 按 崎 在 客 語 中 指 上 坡 路 段, 荒 埔 則 指 這 個 地 方 非 常 貧 瘠, 據 附 近 民 眾 言 及, 此 地 地 力 極
169 薄, 連 番 薯 都 種 不 起 來, 難 怪 會 成 為 荒 埔 二 十 六 插 旗 崠 : 小 山 或 小 山 頂 客 語 謂 之 崠, 有 插 旗 幟 的 小 山 頂 謂 之 插 旗 崠, 位 於 梯 仔 桄 西 北 方, 寶 山 與 峨 眉 交 界 處 小 山 丘, 因 日 治 時 代, 曾 於 此 山 頂 插 紅 旗, 因 以 名 之 山 頂 標 高 一 七 二 公 尺 二 十 七 吊 頸 排 : 客 語 稱 上 吊 自 殺 謂 之 吊 頸, 排 是 指 寬 廣 的 山 坡 地, 故 吊 排 乃 指 曾 有 人 吊 頸 自 殺 的 山 坡 地 位 於 插 旗 崠 東 北 方, 梯 仔 桄 北 方 二 十 八 冬 瓜 山 : 形 似 冬 瓜 之 山, 縱 貫 寶 山 峨 眉 兩 鄉 交 界, 位 於 吊 頸 排 東 邊 二 十 九 直 坑 : 客 語 稱 溪 流 或 溪 谷 皆 謂 之 坑, 有 溪 流 貫 穿 的 溪 谷 或 與 溪 流 平 行 的 山 谷 皆 謂 之 直 坑 或 直 窩, 與 溪 流 垂 直 的 則 為 橫 坑 或 橫 窩, 石 井 村 最 北 之 直 谷, 因 有 石 井 溪 支 流 貫 穿 而 得 名 三 十 洽 坑 及 洽 坑 口 : 客 語 稱 河 流 交 會 之 處 為 洽 水 或 洽 坑, 例 如 三 洽 水 洽 水 崎, 因 客 語 稱 溪 流 亦 可 謂 之 坑, 所 以 溪 流 會 合 亦 稱 洽 坑, 石 井 溪 與 峨 眉 溪 交 會 處 謂 之 洽 坑 口, 從 洽 坑 口 進 去 的 山 谷 亦 謂 之 洽 坑
170 三 十 一 沙 坑 ( 沙 坑 坪 ): 沙 質 的 溪 谷, 謂 之 沙 坑, 新 竹 縣 最 少 有 三 處 地 名 謂 之 沙 坑, 石 井 村 之 沙 坑 位 於 本 村 中 央, 石 井 溪 曲 流 圍 住 之 溪 谷 平 原, 因 稍 高 而 平, 又 稱 沙 坑 坪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沙 坑 莊, 戶 數 二 十, 男 四 十 六, 女 五 十, 計 丁 口 九 十 六
171 第 三 節 富 興 湖 光 七 星 三 村 的 舊 地 名 富 興 原 名 褲 浪 埔, 客 語 稱 褲 襠 為 褲 浪, 實 因 富 興 地 形 似 一 睡 女 遮 蓋, 富 興 正 位 於 褲 襠 位 置, 在 女 人 褲 襠 之 下, 名 實 不 雅, 故 改 名 富 興, 既 富 饒 又 興 隆, 金 廣 福 拓 墾 初 期, 本 莊 名 列 四 大 莊 頭 之 一, 為 本 鄉 西 邊 重 鎮,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合 併 水 流 村, 仍 稱 富 興 村 同 樣 的, 赤 柯 村 與 復 興 村 於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合 併 後, 改 名 為 湖 光 村, 因 村 內 有 峨 眉 湖 ( 大 埔 水 庫 ), 湖 光 山 色, 風 景 怡 人 同 年, 石 子 村 又 藤 坪 亦 合 併 而 稱 七 星 村, 經 姜 信 淇 校 長 考 證, 所 以 改 名 七 星, 實 因 兩 村 之 間 有 一 七 星 橋 之 故 茲 將 三 村 舊 地 名 研 究 羅 列 於 後 : 三 十 二 富 興 : 原 名 褲 浪 埔, 褲 浪 客 語 褲 襠, 以 其 不 雅, 改 名 富 興, 寓 意 既 富 饒 且 興 隆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富 興 莊 : 戶 數 一 百 五, 男 三 百, 女 一 百 三 十 五, 計 丁 口 四 百 三 十 五 三 十 三 下 坪 : 坪 是 指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地, 位 於 富 興 聚 落 左 下 方 的 河 階 臺 地, 因 此 稱 下 坪, 當 地 也 稱 左 腳 坪
172 三 十 四 東 門 喉 : 往 昔 富 興 經 馬 山 通 往 赤 柯 坪 的 道 路, 其 東 側 的 交 通 咽 喉 位 置 有 三 個 陂 塘, 謂 之 東 門 喉, 位 於 下 坪 北 方 三 十 五 大 笨 湖 : 東 門 喉 三 個 埤 塘 最 北 一 個, 為 赤 柯 坪 黃 家 所 挖, 後 因 官 司 敗 訴, 不 得 已 將 埤 塘 還 給 曾 家, 曾 家 在 塘 中 建 一 小 亭, 以 譏 其 白 送 一 池, 故 名 之 大 笨 湖 現 已 被 填 平 三 十 六 上 坪 : 峨 眉 溪 的 河 階 臺 地, 因 位 於 富 興 的 上 方, 稍 高 而 平 坦, 故 名 上 坪, 即 今 峨 眉 變 電 所 及 富 農 新 村 所 在 之 處, 為 一 大 茶 園 三 十 七 過 水 埤 : 被 圳 水 通 過 至 下 一 埤 塘 的 中 間 埤 塘, 謂 之 過 水 碑, 位 於 富 農 新 村 北 方, 由 大 埤 流 向 大 笨 埤 的 圳 水, 必 須 經 過 過 水 埤, 因 而 得 名 三 十 八 大 埤 : 大 埤 者, 大 陂 塘 也, 為 富 興 曾 家 所 有, 位 於 上 坪 北 方, 新 臺 三 線 開 路 時 曾 將 大 埤 北 端 填 平 三 十 九 水 流 東 : 位 於 富 興 村 北 部 的 水 流 村, 土 名 水 流 東, 照 字 面 來 看 應 有 向 東 流 之 河, 事 實 上 卻 無, 原 意 為 何, 已 得 而 知 現 這 片 丘 陵 地 以 種 柑 橘 為
173 主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水 流 東 莊 : 戶 數 四 十 七, 男 一 百 六 十 一, 女 一 百 五 十 一, 計 丁 口 一 百 三 十 一 四 十 三 十 股 : 開 發 這 塊 土 地 時 由 墾 佃 組 成 三 十 股 來 開 拓, 因 此 土 地 開 發 完 成, 也 以 三 十 股 名 之 位 於 富 興 北 部 山 谷 中 四 十 一 牛 湖 頭 : 位 於 富 興 對 面 山 上 平 台 上 的 一 個 水 池, 為 附 近 農 家 牛 隻 戲 水 泡 水 休 憩 之 所, 因 名 牛 湖 頭, 位 於 老 台 三 線 附 近 四 十 二 窩 肚 : 窩 一 般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山 谷, 肚 是 裏 面 的 意 思, 意 指 在 小 山 谷 裏 面, 位 於 富 興 對 面 山 窩, 牛 湖 頭 附 近 四 十 三 崗 頂 : 山 高 處 謂 之 崗, 位 於 峨 眉 鄉 湖 光 村 富 興 村 及 頭 份 鎮 的 交 界 處, 恰 好 是 當 地 最 高 之 山 頂, 客 語 稱 岡 頂 四 十 四 焿 寮 坑 : 用 草 木 灰 煎 煮 出 來 的 植 物 鹼, 客 語 謂 之 焿 或 焿 油, 製 作 焿 的 工 寮, 就 叫 焿 寮, 設 有 焿 寮 的 山 谷 就 叫 焿 寮 坑, 位 於 富 興 西 邊, 新 台 三 線 與 老 台 三 線 交 會 處 兩 側 及 下 方 皆 是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焿 寮 坑 莊 : 戶 數 十 五, 男 四 十 三, 女 三 十 九, 計 丁 口 八 十 二
174 四 十 五 糞 箕 篙 : 形 似 糞 箕 的 淺 谷, 謂 之 糞 箕 窩 位 於 湖 光 村 東 北 部 與 峨 眉 村 交 界 處 附 近, 現 大 部 份 為 水 田 四 十 六 赤 柯 坪 : 湖 光 村 北 部, 峨 眉 溪 曲 流 環 抱 之 河 階 臺 地, 因 長 滿 赤 柯 樹 而 得 名, 赤 柯 屬 殼 斗 科 植 物, 現 赤 柯 坪 以 種 柑 橘 柚 子 及 茶 為 主 四 十 七 蔗 廍 坪 : 過 去 加 工 生 產 蔗 糖 ( 烏 糖 ) 的 地 方 就 叫 蔗 廍, 有 蔗 廍 的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處, 即 謂 之 蔗 廍 坪, 在 赤 柯 黃 氏 宗 祠 附 近 四 十 八 楓 樹 下 : 在 一 棵 或 數 棵 大 楓 樹 底 下 或 附 近, 謂 之 楓 樹 下, 位 於 今 之 赤 柯 坪 投 票 所 一 帶, 樹 已 於 六 年 代 左 右 砍 掉 四 十 九 赤 柯 坪 山 : 赤 柯 坪 山, 為 赤 柯 坪 左 後 方 的 山 崗 位 於 本 村 西 部, 標 高 一 百 六 十 四 公 尺, 赤 柯 坪 埤 與 峨 眉 溪 之 間 五 十 赤 柯 坪 埤 : 位 於 赤 柯 坪 正 後 方 的 一 個 灌 漑 用 蓄 水 陂 塘, 由 峨 眉 黃 家 所 創 設 五 十 一 獅 頭 坪 : 坪 是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地, 獅 頭 坪 位 於 石 井 溪 與 峨 眉 溪 交 會 處 的 洽 坑
175 口 對 面, 赤 柯 坪 左 側 的 河 階 臺 地, 三 面 為 峨 眉 溪 所 包 圍, 所 以 命 名 獅 頭 坪, 因 坪 後 山 形 似 獅 頭 之 故 五 十 二 赤 柯 山 : 長 滿 了 赤 柯 樹 的 山 崗, 謂 之 赤 柯 山, 赤 柯 樹 殼 斗 科, 木 材 堅 硬 可 製 農 具 刀 柄 鋤 柄, 位 於 本 村 中 部, 標 高 一 百 八 十 三 公 尺 五 十 三 灣 潭 : 位 於 富 興 村 與 獅 頭 坪 交 界 處 之 峨 眉 溪 略 呈 S 形 曲 流 且 水 流 較 深, 土 名 灣 潭 五 十 四 馬 山 : 媽 祖 客 語 也 稱 馬 祖, 所 謂 馬 山 即 馬 祖 山 之 簡 稱, 在 馬 山 吊 橋 附 近 的 山 地, 因 為 附 近 山 地 之 地 租 是 作 為 隆 聖 宮 媽 祖 婆 之 香 燈 祭 祀 之 用, 故 稱 此 山 為 馬 祖 山, 久 而 久 之 就 簡 稱 馬 山 五 十 五 細 茅 埔 : 埔 是 指 尚 未 開 發 的 平 地, 長 滿 細 茅 草 的 平 地 謂 之 細 茅 埔, 位 於 富 興 南 方, 三 面 環 水 ( 大 埔 水 庫 ) 的 一 個 半 島 形 河 階 臺 地, 原 為 茶 園, 現 為 天 恩 彌 勤 佛 院 買 去 興 建 道 場 五 十 六 西 河 排 : 排 在 客 語 中 指 山 排, 即 寬 廣 的 山 坡, 所 謂 西 河 排, 乃 指 西 邊 之 河, 沿 岸 之 山 排, 按 峨 眉 溪 在 細 茅 埔 段 時, 就 峨 眉 鄉 而 言, 是 最 西 邊 之 河
176 流, 故 其 對 面 山 排 謂 之 西 河 排,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西 河 排 莊 : 戶 數 一 十, 男 四 十, 女 二 十 九 ; 計 丁 口 六 十 九 五 十 七 十 五 寮 : 按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從 六 寮 到 十 五 寮 皆 是 金 廣 福 三 十 六 座 炮 櫃 中 的 隘 寮, 十 五 寮 位 於 細 茅 埔 的 中 央 位 置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十 五 寮 : 戶 數 十 一, 男 二 十 七, 女 二 十 四 ; 計 丁 口 五 十 一 五 十 八 十 四 寮 : 金 廣 福 墾 號 三 十 六 座 隘 寮 之 一, 位 於 細 茅 埔 右 側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十 四 寮 : 戶 數 十 一, 男 三 十 五, 女 三 十 ; 計 丁 口 六 十 五 五 十 九 十 四 寮 坑 : 坑 在 客 語 可 以 是 溪 流, 也 可 以 是 溪 谷, 十 四 寮 坑 是 位 於 十 四 寮 東 南 方 的 一 個 小 溪 谷 六 十 十 四 寮 大 埤 : 位 於 十 四 寮 坑 最 裏 頭 的 一 個 大 陂 塘, 有 圳 道 通 十 二 寮 地 區, 為 峨 眉 赤 柯 坪 黃 家 所 開 鑿 六 十 一 南 窩 : 十 四 寮 坑 溪 谷 內 左 邊 的 一 個 小 山 谷, 因 在 赤 柯 坪 南 方, 故 稱 南 窩 六 十 二 十 二 寮 : 金 廣 福 的 三 十 六 座 隘 寮 之 一 後 形 成 聚 落, 位 於 大 埔 壩 左 側, 十 四
177 寮 右 側 的 河 階 台 地, 現 為 休 閒 農 業 觀 光 景 點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十 二 寮, 戶 數 二 十, 男 六 十 二, 女 五 十 七 ; 計 丁 口 一 百 一 十 九 六 十 三 九 寮 : 金 廣 福 第 九 個 隘 寮, 位 於 大 埔 水 庫 大 壩 以 下 的 凸 岸 臺 地, 又 稱 上 坪, 以 其 與 轉 溝 水 的 下 坪 相 對 位 置 居 上, 故 稱 上 坪 六 十 四 十 寮 坑 : 有 金 廣 福 第 十 個 隘 寮 所 在 的 山 谷, 從 轉 溝 水 旁 的 十 寮 坑 大 橋 進 入, 可 直 通 獅 頭 山 之 獅 尾 樹 杞 林 志 記 載 : 十 寮 坑 莊 : 戶 數 三 十 九, 男 一 百 八, 女 九 十 三, 計 丁 口 二 百 一 六 十 五 轉 溝 水 : 三 面 環 水 的 河 階 台 地, 位 於 峨 眉 溪 曲 流 大 迴 轉 之 處, 故 謂 之 轉 溝 水 又 因 其 位 於 九 寮 坪 之 下 方, 亦 稱 下 坪,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建 有 湖 農 新 村 六 十 六 八 寮 : 金 廣 福 的 第 八 個 隘 寮, 位 於 湖 光 村 最 南 端, 右 邊 與 七 星 村 交 界, 南 邊 與 三 灣 鄉 相 鄰 六 十 七 坑 口 : 十 寮 坑 溪 谷 之 出 口, 位 於 十 寮 坑 大 橋 東 側
178 六 十 八 奶 頭 崠 : 位 於 獅 頭 坪 後 方 之 兩 座 山, 以 其 形 似 奶 頭 而 名 奶 頭 崠 六 十 九 圓 墩 : 墩 者 即 土 堆, 所 謂 圓 墩 即 圓 形 土 堆, 位 於 本 村 最 北 部 臨 峨 眉 溪 的 河 谷 平 原, 地 勢 平 坦, 但 有 一 圓 形 大 土 堆 平 地 隆 起, 標 高 八 十 八 公 尺, 土 名 圓 墩 七 十 社 寮 坑 : 社 為 番 社, 以 前 賽 夏 族 夏 姓 之 舊 社 址, 在 番 社 舊 址 搭 建 簡 陋 房 子, 謂 之 社 寮, 有 社 寮 的 溪 谷 為 社 寮 坑 位 於 圓 墩 以 南, 沿 著 石 子 溪 河 谷 即 為 社 寮 坑 七 十 一 十 寮 坑 口 : 位 於 獅 音 橋 附 近 的 一 個 溪 谷 入 口 的 名 稱, 為 進 入 對 面 十 寮 坑 的 起 點 七 十 二 頭 寮 窩 : 窩 是 指 三 面 環 山, 一 面 開 口 朝 外 的 小 山 谷, 因 有 第 一 間 腦 寮 設 在 此 地 而 稱 頭 寮 窩 位 於 獅 音 橋 旁 之 三 號 道 路 進 去 之 小 山 谷 即 是 七 十 三 芎 蕉 窩 : 種 有 許 多 香 蕉 的 小 山 谷 謂 之 芎 蕉 窩 按 客 語 稱 香 蕉 為 芎 蕉 位 於 本 村 東 邊 與 小 南 坑 交 界 處
179 七 十 四 樹 下 屋 : 位 於 社 寮 坑 下 方, 地 名 由 來 不 詳, 相 傳 日 治 時 代 此 地 一 棵 大 楠 樹 ( 大 葉 楠 ) 及 一 家 雜 貨 店, 極 可 能 是 樹 下 屋 由 來 七 十 五 茅 坪 :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地 謂 之 坪, 長 滿 茅 草 的 高 平 之 地 即 謂 之 茅 坪, 位 於 七 星 橋 左 邊 之 平 地 七 十 六 獅 尾 : 獅 頭 山 之 尾 端, 故 名 獅 尾, 在 水 濂 洞 附 近 七 十 七 石 峎 ( 石 硬 ): 從 八 仙 橋 轉 入, 石 子 溪 右 岸 的 一 個 山 谷, 峎 在 客 語 中 指 稜 線, 多 石 的 稜 線 謂 之 石 峎, 地 圖 上 寫 成 石 硬 是 不 通 的 七 十 八 藤 坪 : 稍 高 而 平 坦 之 地 謂 之 坪, 盛 產 藤 類 ( 黃 藤 ) 的 平 坦 高 地 謂 之 藤 坪 在 七 星 村 東 南 角, 獅 尾 進 去
180 第 九 章 寶 山 鄉 地 名 之 研 究 第 一 節 寶 山 鄉 的 歷 史 地 理 人 文 背 景 寶 山 鄉 地 處 新 竹 縣 東 南 隅, 原 為 竹 塹 城 東 南 廂 的 榛 莽 之 地, 荒 草 叢 生, 故 稱 草 山, 經 開 發 後, 始 知 土 壤 肥 沃 適 通 種 植, 因 此 改 名 為 寶 山 寶 山 鄉 東 臨 竹 東 鎮, 北 埔 鄉, 北 連 新 竹 市, 南 接 峨 眉 鄉 與 頭 份 鎮, 東 西 長 十 四 公 里, 南 北 寬 八 公 里, 全 鄉 面 積 六 四 點 八 四 三 三 平 方 公 里 耕 地 約 三 七 七 公 頃, 水 田 僅 九 九 公 頃, 可 見 是 一 個 叢 巒 疊 嶂, 平 地 極 少 之 鄉 東 邊 山 湖 寶 山 二 村 丘 陵 起 伏, 連 延 至 南 面 油 田, 三 峰 兩 村 之 間, 從 此 地 勢 逐 漸 低 伏 北 為 雙 溪 大 崎 二 村, 西 為 新 城, 深 井 寶 斗 三 村, 聚 落 錯 落, 具 中 寶 山 雙 溪 新 城 三 村 人 口 較 為 聚 集, 形 成 東 ( 上 寶 山 ) 西 ( 下 寶 山 即 新 城 ) 北 ( 雙 溪 ) 三 足 鼎 立 之 處 故 鄉 治 所 在 地 設 在 寶 山, 新 城 間 的 雙 溪 本 縣 因 丘 陵 起 伏, 崎 嶇 不 平, 故 溪 流 短 促, 大 部 份 屬 河 川 上 游, 分 屬 客 雅 鹽 水 港 峨 眉 三 溪 之 流 域, 但 山 高 谷 深, 較 難 利 用 溪 水 灌 溉, 田 園 大 多 零 星 錯 落 於 山 谷 之 間, 近 年 來 積 極 推 廣 綠 竹 筍 及 橄 欖, 頗 有 佳 績, 原 種 植 甚 廣 之 柑 橘, 亦 能 守 成 本 鄉 之 重 要 山 巒 有 三 叉 崠 山, 位 本 鄉 與 峨 眉 之 間, 標 高 五 百
181 餘 公 尺, 除 五 指 山 外, 為 大 隘 三 鄉 的 最 高 峰 大 山 歷 山, 從 本 鄉 東 方 上 大 壢, 蜿 蜒 西 行 至 下 大 壢, 與 三 叉 崠 相 對 水 仙 崙 山 位 於 本 鄉 與 金 山 面 ( 新 竹 市 金 山 里 ) 之 間, 山 脈 ( 龍 ) 自 沙 湖 壢 迤 邐 而 來, 至 吳 寶 廍 分 岐, 轉 向 西 為 金 山 面 山 十 鬮 山, 在 三 叉 崠 之 西 北, 盤 旋 曲 折, 為 雙 溪 新 城 村 必 經 之 地 本 鄉 雖 北 連 新 竹, 但 開 發 甚 晚, 從 新 竹 市 方 向 向 本 鄉 之 開 拓, 早 期 有 嘉 慶 年 間 組 成 的 郭 陳 蘇 墾 號 但 受 制 於 資 本 不 夠 豐 厚 且 原 住 民 頑 強 底 抗, 故 少 有 進 展, 僅 能 於 新 竹 市 之 金 山 面 本 鄉 之 大 崎 雙 溪 三 地 設 立 三 處 大 隘 寮, 嚴 防 原 住 民 出 擾 新 城 寶 斗 仁 方 面 亦 難 有 突 破 一 直 要 到 道 光 十 五 年 ( 一 八 三 五 ), 金 廣 福 組 成 後, 採 取 武 裝 拓 墾 方 式, 進 墾 大 隘 三 鄉, 才 真 正 大 規 模 入 墾 本 地 金 廣 福 的 拓 墾 方 式 是 從 竹 東 三 角 城 沿 原 住 民 趕 牛 溪 谷 挺 進 北 埔, 其 西 路 軍 沿 中 興 莊, 透 出 月 眉 一 帶 沃 野, 其 著 手 順 序, 則 置 本 鄉 於 最 後, 但 隨 著 北 埔, 月 眉 之 間 的 打 通, 大 崎 水 仙 崙 雙 溪 崎 林 水 尾 溝 等 地 原 住 民 由 於 腹 背 受 敵, 勢 窮 力 盡, 只 好 退 居 五 指 山 後, 隨 著 隘 設 墾 隨, 寶 山 大 壢 雞 油 山 東 柑 仔 崎 寶 斗 仁, 新 城 各 地 遂 為 漢 人 入 墾, 悉 歸 金 廣 福 大 隘 管 轄 範 圍 從 此 化 荒 埔 為 田 園, 拓 墾 出 寶 山 鄉
182 第 二 節 寶 山 的 舊 地 名 研 究 根 據 林 延 武 先 生 的 調 查, 寶 山 鄉 的 地 名 研 究 如 下 : 一 上 崎 林 : 崎 在 客 語 是 指 上 坡 路 段, 林 是 指 園 或 旱 田, 上 崎 林 是 位 於 上 坡 路 段 旁 的 園 地 係 位 於 較 高 崗 之 地 方, 四 周 圍 是 林 相, 山 形 地 理 蜿 蜒 曲 折, 居 民 在 自 已 土 地 上 耕 種, 世 世 代 代 靠 種 水 稻 蔬 菜 到 如 今 田 園 農 作 物 沒 有 多 大 轉 變, 居 民 生 活 水 準 提 昇, 住 現 代 化 洋 樓 二 崎 林 : 係 指 地 形 有 些 坡 度, 四 週 圍 仍 是 園 地 此 地 居 民 聚 落 較 多, 距 離 新 城 較 近, 學 生 求 學 都 在 新 城 國 小, 交 通 非 常 便 利 也 是 深 井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三 下 崎 林 : 下 崎 林 是 下 坡 路 段, 林 是 園 成 旱 田, 位 於 下 坡 路 段 的 園 地 丘 陵 地 形, 依 然 有 坡 度 於 下 方, 四 週 圍 係 清 翠 林 相 人 文 生 活 大 部 份 依 靠 水 田, 種 植 水 稻, 坡 地 種 甘 蔗, 綠 竹 筍 荔 枝 蔬 菜 等 居 他 簡 單 伙 房 屋 泥 牆 屋 使 用 鐵 牛 種 田, 居 民 改 住 水 泥 屋 或 鐵 片 屋 居 民 出 門 非 常 便 利, 由 崎 林 下 崎 林 的 雙 林 路, 一 路 可 暢 通 透 南 隘 四 深 井 : 由 深 井 山 頂 上 往 下 鳥 微, 似 一 口 深 凹 的 井 代 代 相 傳 種 水 田, 山
183 坡 地 種 日 本 橄 欖, 芎 蕉 柑 桔 綠 竹 筍 蔬 菜 居 民 大 部 份 往 新 城 社 區, 或 在 自 已 田 園 上 起 屋 定 居 農 田 有 部 份 休 耕, 幾 戶 人 家 居 住 現 代 化 雙 層 水 泥 屋, 屋 頂 養 鴿 子, 附 近 有 高 爾 夫 球 場,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相 思 林 滿 山 坡 五 萬 高 坑 山 ( 彎 高 山 ): 地 理 景 觀 突 顯, 又 帶 些 彎 彎 之 形 狀,( 台 灣 地 區 相 片 基 本 圖 稱 萬 馬 坑 山 頂 可 能 係 誤 植 ) 此 地 接 壤 頭 份 鎮, 大 部 份 係 山 坡 地, 滿 山 相 思 林, 林 竹 林, 只 有 低 凹 地 方 種 水 稻 茭 白 筍 開 埤 塘 養 魚 翠 綠 的 嫩 葉, 陪 一 戶 農 家 老 房 子 六 中 大 壢 ( 大 壢 ): 像 人 的 屁 股 中 間 凹 下 去, 而 且 面 積 寬 大 長 方 形, 稱 " 大 壢 " 光 緒 年 間 即 有 先 民 在 開 墾 種 植 水 稻 茶 葉 柑 桔 造 林 造 橋 舖 路, 住 泥 牆 屋 伙 房 屋, 大 約 14 戶 人 徐 氏 佔 多 數 大 部 份 地 形 景 觀, 都 是 綠 油 油 果 林 綠 竹 林 桂 竹 園 接 壤 上 大 壢 " 寶 二 水 庫 " 大 建 設 地 理 景 觀, 整 個 面 目 全 非, 滿 目 瘡 痍, 居 民 很 無 奈 七 下 大 壢 ( 的 壢 ): 屬 大 壢 下 方, 台 灣 光 復 後, 土 地 重 劃 為 下 大 壢, 接 峨 眉 鄉 石 井 村 此 地 整 通 山 坡 地, 都 是 綠 油 油 柑 樹, 綠 竹 園 客 家 聚 落, 三 合 院 泥
184 磚 屋 紅 磚 橋, 居 民 生 活 簡 單 樸 實 居 家 住 宅 改 為 現 代 水 泥 屋, 鐵 皮 屋, 有 部 份 居 民 改 為 養 猪 場 最 珍 貴 的 就 是 此 座 紅 磚 頭 仍 在, 令 人 回 憶 起 來, 生 活 充 滿 希 望 八 四 面 凸 ( 四 瓣 崠 ): 山 龍 ( 山 脈 ) 形 狀 像 是 果 剝 出 來 成 四 瓣, 取 名 : 四 瓣 崠 此 地 接 壤 峨 眉 鄉 石 井 村 農 產 道 路, 經 寶 山 北 埔 峨 眉 都 方 便, 也 是 當 地 居 民 交 通 步 道, 昔 日 有 茶 亭 聚 落 靠 種 茶 柑 坩 為 生 目 前 高 爾 夫 球 場 在 中 間 重 新 規 劃 出 一 條 農 業 道 路, 歸 還 柑 農 出 入 方 便, 但 古 意 盎 然 的 老 茶 亭, 青 翠 的 山 峰, 卻 不 知 不 覺 消 失 了 九 風 嶺 ( 風 空 ): 每 遇 秋 冬 時 節, 此 地 山 谷 風 特 別 大, 坡 度 也 特 別 高, 非 常 空 曠! 此 地 接 壤 北 埔 鄉, 係 附 近 居 民 往 北 埔, 往 寶 山 峨 眉 客 家 莊 快 捷 步 道, 昔 日 設 有 茶 亭, 民 國 46 年, 新 竹 客 運 在 此 設 車 牌, 曾 有 班 車 在 此 通 車 由 新 竹 經 中 大 壢 風 嶺 埔 尾 北 埔 止 ( 寶 山 路 ) 目 前 寶 二 水 庫 大 建 設, 寶 山 路 在 拓 寬, 週 遭 環 境 都 披 上 一 層 厚 厚 灰 沙 十 余 厝 : 全 係 余 姓 聚 落 於 日 據 時 代 在 此 建 三 合 院, 定 居 至 今, 靠 種 植 水 稻 茶 葉 柑 子 柿 子 香 蕉 水 梨 造 林 30 餘 甲 山 坡 地, 維 持 生 活, 也 係 油 田 村 大 規 模 三 合 院 地 靈 人 傑 好 地 方 三 合 院 受 納 莉 颱 風 洗
185 禮, 有 再 重 建, 整 個 聚 落 因 人 口 增 多, 格 調 有 些 改 變, 四 週 圍 增 加 了 好 幾 座 現 代 化 住 宅 現 代 化 養 猪 場 山 上 石 靈 祠 土 地 公 廟 也 變 新 的 十 一 五 化 : 光 復 後, 有 一 位 從 大 陸 五 華 來 的 巡 佐, 下 鄉 普 查 人 口, 問 此 地 何 名, 當 時 此 地 沒 地 名, 就 把 五 華 來 的 警 察, 唸 成 五 化 此 地 大 都 是 丘 陵 坡 地, 種 植 柑 桔 水 稻 也 是 地 人 傑 的 好 地 方, 曾 出 大 富 翁 傳 奇 人 物 賴 旺 伯, 精 緻 三 合 院 目 前 此 地 最 珍 貴 就 是 賴 旺 伯 故 居, 精 緻 完 整 三 合 院 十 二 坪 園 : 地 形 平 坦, 可 定 居 住 人, 並 種 各 種 農 作 物 地 勢 平 坦 好 定 居, 形 成 一 個 聚 落, 屋 前 屋 後 就 是 家 裡 菜 園, 人 文 精 神 的 生 命 泉 源 民 國 46 年 新 竹 客 運 在 此 設 車 牌, 此 地 居 民 出 門 更 加 方 便 傳 說 老 房 子 依 然 掛 著 老 車 牌, 馬 路 拓 寬 後, 班 車 逐 漸 減 少, 各 種 車 輛 增 多, 居 民 生 活 水 準 依 然 沒 什 麼 提 昇 十 三 雞 油 凸 : 從 遠 方 看 它 的 山 勢 形 狀 似 一 隻 雞, 而 且 山 崗 上 也 都 是 雞 油 樹 此 地 係 高 崗 地, 有 幾 戶 人 家 及 寺 廟 康 樂 台, 大 榕 樹, 也 係 新 湖 路 經 過 的 地 方, 有 客 運 車 牌, 居 民 上 下 出 門 都 很 方 便 ( 新 湖 路 ) 人 文 聚 落 依 然
186 沒 變, 四 周 環 境 有 規 劃 社 區 公 園, 精 神 堡 壘, 涼 亭, 視 野 很 美 十 四 茶 亭 : 此 道 路 常 有 人 上 下 來 往, 有 位 好 心 人, 常 在 此 奉 茶, 後 來 又 設 了 一 個 涼 亭 昔 日 有 人 文 聚 落 之 路 口 大 都 有 設 個 亭 子, 擺 放 一 桶 茶 水 一 只 茶 杯, 給 過 路 人 止 渴 " 茶 亭 " 在 客 家 莊 也 算 是 很 重 要 的 文 化 資 產 如 今 交 通 方 便, 人 人 有 車 代 步, 很 少 人 走 路 上 街," 茶 亭 " 功 能 逐 漸 消 失, 但 在 地 居 民 仍 保 留 著, 並 認 養 一 顆 雞 油 樹 陪 伴 老 茶 亭 十 五 八 股 : 據 長 輩 們 說, 係 八 個 結 拜 兄 弟, 在 此 合 股 開 墾, 後 來 劃 分 成 八 股 在 光 緒 年 間 (1875 年 ), 就 有 先 民 在 此 拓 寬, 但 居 家 不 理 想, 所 以 住 家 極 少, 一 望 無 際 山 嶺, 只 有 8 分 之 1 是 農 作 物 柑 桔 園, 綠 竹 園, 其 餘 都 是 相 思 林 梧 桐 雞 油 林 麻 布 樹 桂 竹 林 目 前 有 部 份 步 道 舖 柏 油 路, 山 腰 下 兩 戶 住 家, 農 舍 改 成 養 猪 場 及 雞 鴨 天 堂 十 六 芎 蕉 窩 : 係 指 山 形 地 理 似 一 條 香 蕉 園 的 山 谷, 谷 似 山 谷 光 緒 年 間 就 有 先 民 來 此 開 墾 土 地 懂 植 柑 坩, 造 林, 定 居 至 如 今, 並 開 出 一 條 蜿 蜒 古 道, 往 新 竹 街 ( 現 拓 寬 為 寶 山 路, 可 通 往 新 竹 三 峰, 竹 東 北 埔 方 面 ) 尚 有 幾 戶 農 家 在 路 旁 居 住, 依 然 靠 媑 種 柑 桔 綠 竹 文 旦 為 生 並 設 有 柑 桔 蔬 果 產 銷 班 如 今 馬 路 拓 大 ( 寶 山 路 ) 很 多 本 區 居 民, 去 科 學 園
187 區 上 班 都 走 此 路 十 七 北 坑 ( 坑 口 ): 係 指 寶 山 鄉 北 邊 山 溪 谷 出 口 地 方 此 地 係 丘 陵 地, 居 民 世 世 代 代 靠 水 稻 柑 桔 各 種 農 作 物 為 生 最 可 貴 的 這 裡 仍 有 日 據 時 代 留 下 來 的 碾 米 廠, 光 復 後 改 為 糧 食 局 指 定 碾 米 廠 並 設 有 菸 酒 雜 貨 店 十 八 楓 橋 ( 楓 樹 橋 ): 早 期 先 民 來 此 開 墾 定 居, 把 楓 樹 當 做 橋 樑 之 意 台 灣 光 復 後, 寶 山 鄉 公 所 本 來 是 要 在 此 地 成 立 行 政 中 心, 但 受 到 種 種 因 素 卡 住, 就 改 於 雙 溪 從 國 民 小 學 農 會 糧 食 局 指 定 研 米 廠 天 主 教 派 駐 所, 日 據 時 代 庄 役 所, 現 代 村 名 都 與 " 寶 山 " 息 息 相 關 十 九 泥 船 : 山 勢 地 形 似 一 艘 船 有 人 文 聚 落 之 地 方, 就 有 地 名, 這 個 地 方 詳 細 看 真 像 一 艘 船, 船 頭 船 尾, 地 理 方 向, 都 很 有 先 民 之 智 慧 可 稱 寶 山 鄉 地 理 古 蹟 步 道 改 為 柏 油 路, 兩 戶 傳 統 伙 房 屋, 及 一 座 農 場 擺 放 著 一 些 古 農 村 生 活 用 具, 養 放 山 雞, 老 板 黃 留 明 很 熱 愛 鄉 土 文 化, 仍 保 留 一 些 祖 先 遺 留 下 來 的 文 化 資 產 二 十 枋 子 坑 : 形 容 溪 畔 有 一 家 製 材 所 ;, 堆 放 著 很 多 各 式 各 樣 木 材 此 地 位 在 寶 山 國 小 旁, 很 早 即 有 先 民 到 此 開 墾 土 地 種 植 水 稻 茶 葉 柑 桔 綠 竹
188 造 林 據 先 輩 們 說 : 此 地 山 層 岩 狀, 也 係 台 灣 百 萬 年 前 野 獸 化 石 產 地 ( 參 考 新 竹 文 獻 通 訊 民 國 43 年 5 月 31 日 出 版 ) 二 十 一 洽 水 崎 : 兩 條 溪 流 會 合 地 方, 旁 有 一 段 斜 坡 道 此 係 早 日 寶 山 村 後 山 居 民, 往 新 竹 關 東 橋 做 生 意 最 便 捷 步 道 ( 寶 山 路 ) 附 近 山 腳 下 的 傳 統 三 合 院 泥 磚 屋, 溪 畔 上 沙 埔 地 農 作 物 : 水 稻 柑 桔 綠 竹 蕃 薯 蔬 菜, 依 然 在 呼 吸, 代 代 傳 承 至 如 今 如 今 高 鐵 左 斜 坡 路 旁 經 過 也 在 這 綠 意 盎 然 丘 陵 地, 天 然 溪 谷 上 空, 築 成 了 一 個 半 天 橋, 附 近 幾 個 青 翠 山 坡 地, 被 開 山 機 平 路 機 卡 車 整 得 光 禿 禿 大 興 土 木 造 房 子 二 十 二 洽 水 : 係 指 兩 個 山 谷 底 溪 流 會 合 成 一 一 條 河 流 之 意, 居 民 生 活 依 山 傍 水, 居 家 座 西 北 朝 東 南, 屋 前 係 綠 油 油 梯 田, 山 腳 下 係 蜿 蜒 曲 折 小 溪 流 傳 統 三 點 院 改 成 冷 冰 冰 鐵 皮 屋 前 有 些 梯 田 變 成 養 雞 場, 良 田 變 成 社 區 住 宅, 溪 畔 上 洽 水 土 地 公 逐 漸 受 到 傷 害 ( 大 坪 路 ) 二 十 三 三 峰 ( 三 叉 崠 ): 山 勢 形 勢 突 顯, 形 成 三 隴 山 峰, 故 取 名 : 三 叉 棟 ( 海 拔 200 左 右 ), 老 名 : 三 叉 崠, 係 昔 日 交 通 四 通 八 達 地 方 人 文 聚 落, 雜 貨 站, 國 民 小 學 火 炭 窯 依 然 存 在 民 國 46 年 新 竹 客 運 在 此 設 車 牌, 通 車 給 居 民 出 門 去 新 竹, 竹 東 非 常 方 便 至 如 今 ( 三 峰 路 與 新 湖 路 叉 口 ) 大 部 皆
189 住 宅 依 然 存 在 改 換 水 泥 屋 鐵 皮 屋 為 多, 雜 貨 店 只 剩 一 家 一 個 公 用 電 話 轎 車 卡 車 之 產 量 比 昔 日 多 多 二 十 四 八 分 寮 : 此 地 相 思 林 很 多, 居 民 燒 木 炭 餬 口, 有 八 個 木 炭 寮 昔 日 火 炭 寮 在 山 區 裡, 很 普 遍 到 處 看 得 到, 居 民 生 活 都 住 矮 小 簡 陋 牆 屋, 靠 種 植 水 稻 柑 桔 石 柿 茶 葉 燒 木 炭 渡 過 一 生, 蜿 蜒 曲 折 山 路 拓 寬, 居 民 農 產 品 有 出 路, 山 區 老 家 住 宅 都 換 上 新 衣 改 住 二 層 洋 樓 不 再 容 易 看 到 木 炭 窯 二 十 五 石 爺 凸 ( 石 爺 崠 ): 曾 有 先 民 在 此 拓 墾 山 坡 地 發 覺 一 塊 靈 石 似 石 爺, 這 裡 山 勢 也 很 突 顯, 就 取 名 此 地 : 石 爺 崠 此 地 四 週 圍 山 夋 下, 都 有 人 文 聚 落, 住 三 合 院, 伙 房 屋 步 道 就 在 山 崗 上, 往 新 竹 峨 眉 北 埔 莊 五 指 山, 一 目 了 然 認 出 方 向 步 道 拓 寬 變 大 馬 路 ( 三 峰 路 ), 石 爺 神 碑 卻 失 蹤, 但 人 文 呼 出 來 的 " 石 爺 崠 " 地 名, 依 然 嘹 亮, 也 多 了 一 座 三 峰 亭 二 十 六 石 坪 : 係 指 此 地 地 質 表 皮, 硬 如 石 板, 遇 到 風 化 脫 落, 也 是 片 片 之 形 狀 路 面 沒 有 住 家, 大 部 份 定 居 山 腳 下, 有 五 戶 人 家, 三 合 院, 泥 磚 屋, 一 直 靠 種 水 稻 茶 葉 綠 竹 為 生 居 民 上 下 出 門, 雖 是 產 業 道 路 但 車 輛 少, 很 有 安 全 感 產 業 農 路 拓 寬, 農 產 品 有 出 路, 居 民 的 物 質 生
190 活 提 昇 到 人 人 有 車 代 步 崗 頂 三 峰 路 班 車, 卻 減 少 了, 也 少 人 坐 二 十 七 三 條 坑 : 地 理 景 觀 似 三 個 山 谷, 谷 底 有 溪 流 此 山 谷 也 是 早 期 先 民 拓 墾 地 方, 大 部 份 也 是 靠 水 稻 柑 桔 茶 葉 蔬 菜 造 林 維 持 生 活 目 前 仍 有 幾 戶 人 家, 住 現 代 化 雙 層 水 泥 屋, 鐵 皮 屋, 高 鐵 在 此 穿 洞, 使 整 條 產 業 農 路, 環 境 受 到 破 壞 二 十 八 洽 水 口 : 係 指 兩 個 山 谷 水 系, 在 此 合 成 一 個 系 統 此 地 昔 日 也 有 一 條 古 道 ( 現 拓 寬 為 寶 峰 路 ), 人 文 聚 落 居 民 較 少, 大 部 份 居 民 都 棲 息 在 自 已 耕 種 田 園 上, 靠 柑 桔 綠 竹 筍 造 林 蔬 菜 為 生 高 鐵 在 附 近 穿 洞 打 隧 道, 工 程 卡 車 整 天 在 此 打 轉, 弄 得 景 曲 灰 濛 濛, 居 民 搖 搖 頭 說 : 好 無 奈 二 十 九 火 燒 崙 ( 火 燒 隴 ): 山 崗 很 突 顯, 在 光 緒 年 間, 常 發 生 火 災, 昔 日 先 民 不 知 此 地 底 有 天 然 氣, 後 來 到 日 據 時 代 才 發 覺 此 地 有 石 油 氣, 時 常 發 生 火 災, 一 燒 起 來 就 幾 十 天 連 續 好 幾 年, 先 民 就 稱 山 隴 叫 火 燒 隴, 位 於 三 峰 路 也 有 幾 戶 人 家 地 理 景 觀 沒 多 大 改 變, 不 再 發 生 火 災, 保 有 三 合 水 泥 屋 住 宅, 大 部 份 種 綠 竹 筍 為 多, 及 地 瓜 柑 桔 龍 眼 荔 枝, 相 思 樹 下 有 養 蜂 人 家, 現 共 有 13 戶
191 三 十 黃 厝 : 係 指 整 個 聚 落 都 是 黃 姓 家 族 據 現 任 三 峰 村 村 長 黃 文 英 村 長 口 述, 黃 厝 在 此 聚 落 已 百 餘 年 歷 史 了, 到 如 今 仍 沒 有 他 姓 住 進 來, 宗 親 會 精 神 非 常 團 結 居 家 住 人 非 常 祥 和 安 靜 黃 厝, 也 是 一 個 地 靈 人 傑 好 地 方, 目 前 有 兩 位 優 秀 人 材 : 黃 木 魁 及 黃 木 銘, 在 美 國 太 空 署 擔 任 先 鋒 職 務 三 十 一 葉 厝 : 係 指 整 個 聚 落 都 是 葉 姓 家 族 此 大 遍 山 坡 地, 靠 種 水 稻 柑 桔 蔬 菜 綠 竹 筍 維 持 生 活 上 百 年, 居 民 出 到 新 城 雙 溪 新 竹 市 街, 都 很 方 便 如 今 張 眼 看 係 大 型 住 宅 社 區, 士 雞 城 鴕 鳥 園 餐 廳 想 要 看 一 下 百 年 葉 厝, 倒 不 容 易 看 到 三 十 二 大 確 頂 ( 大 角 崠 ): 遠 遠 看 似 一 座 三 角 形 狀 的 山 崗, 但 比 旁 邊 丘 陵 突 顯, 先 民 稱 :" 大 角 崠 " 據 長 輩 們 說 : 在 日 據 時 代 曾 係 日 本 軍 事 重 地, 無 人 文 聚 落, 連 墳 墓 也 沒 有 如 今 滿 山 相 思 林 桂 竹 林 有 部 份 被 拓 墾 種 綠 竹 香 蕉 白 柚 蔬 菜 等, 及 一 座 風 水 ( 靠 近 峰 城 路 ) 三 十 三 溪 源 洞 ( 仙 爺 廟 ): 以 當 地 為 苗 栗 縣 峨 眉 溪 之 源 頭, 亦 有 居 民 開 挖 之 山 洞, 故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上 大 壢 始 建 於 清 朝 宣 統 一 年, 創 建 人 為 北 埔
192 庄 之 姜 滿 堂, 傳 聞 當 地 居 民 李 妹 嫁 與 夫 家 後, 事 姑 至 教, 忽 患 病, 經 仙 爺 治 瘉, 遂 與 地 方 人 士 集 資 鑿 洞 建 廟 勸 孝 講 善 稱 仙 爺 廟, 奉 祀 救 苦 大 仙, 至 今 香 火 弗 替, 該 地 區 原 以 仙 鎮 村 命 名, 現 已 隸 屬 山 湖 村 三 十 四 尖 山 菜 堂 ( 種 福 堂 觀 音 堂 ):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五 鄰, 新 湖 路 過 此 又 名 種 福 堂 始 建 於 同 治 六 年, 光 緒 二 十 九 年 重 修, 主 祀 觀 世 音 菩 蕯, 為 尖 山 壢, 沙 湖 壢 地 區 佛 道 教 信 仰 中 心 廟 埕 前 有 建 廟 重 修 碑 文 各 一, 現 存 三 十 五 牛 欄 :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第 八 鄰 位 於 山 湖 村 沙 湖 壢 最 東 端 畚 箕 湖 內, 居 民 多 姓 呂, 都 因 寶 山 第 一 水 庫 興 建 而 遷 移 農 作 物 以 綠 竹, 水 稻 為 主 三 十 六 沙 埤 底 : 以 兩 山 之 間 谷 地 多 沙 粒, 有 野 溪 流 其 間 命 名, 客 語 埤 指 人 工 開 挖 或 天 然 形 成 之 水 塘, 平 或 乾 旱, 雨 時 則 野 溪 有 水 行 政 區 或 多 寶 山 湖 村 四 鄰 為 尖 山 壢 最 東 端, 柯 子 湖 溪 上 游, 越 柯 崠 可 至 竹 東 鎮 三 重 埔, 居 民 多 姓 林 以 植 綠 竹 柑 桔 香 蕉 木 瓜 為 生 三 十 七 米 輪 坪 : 以 地 形 為 平 坦 之 地, 早 期 有 輾 米 廠 命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七 鄰, 現 為 寶 山 華 城 社 區 所 在 竹 46 號 公 路 即 水 仙 公 路 過 此
193 當 地 早 期 客 籍 住 民 設 輾 米 加 工 廠, 以 木 竹 為 棚, 利 用 牛 隻 拉 施 輾 米 石 輪, 附 近 散 居 之 村 民, 稻 穀 採 收 後, 沿 山 區 小 路, 肩 挑 或 以 件 車 運 至 此 處 加 工, 即 去 稻 殼 三 十 八 伯 公 崎 : 以 近 土 地 公 之 上 坡 崎 嶇 路 段 為 客 語 伯 公 即 土 地 公, 亦 稱 福 德 正 神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三 鄰 與 竹 東 鎮 二 重 埔 相 鄰 有 中 興 路 一 段, 經 竹 東 圳, 過 北 二 高 涵 洞, 有 產 業 道 路 通 此, 現 仍 留 有 沙 岩 石 塊 疊 砌 而 成 之 石 階, 為 二 重 埔, 三 重 埔 通 往 北 埔 鄉 金 廣 福 公 館 之 古 道, 見 有 居 民 姓 彭 姓 吳, 部 分 路 段 已 遭 水 庫 淹 沒 三 十 九 柯 崠 ( 柯 仔 崠 ): 以 種 樹 命 名 之 山, 柯 崠, 即 為 很 多 野 生 柯 仔 樹 之 山 頂, 柯 樹 係 常 綠 喬 木, 果 實 堅 硬, 木 材 可 造 屋 製 器 最 常 用 為 刀 柄 斧 頭 柄 鋤 頭 柄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四 鄰, 與 竹 東 鎮 三 重 里 為 界 (252.5m) 柯 崠 254.5m, 有 產 業 道 路 從 竹 東 鎮 中 興 路 三 重 埔 通 此, 為 柯 子 湖 溪 上 游 之 發 源 地, 為 竹 東 鎮 三 角 城 通 往 北 埔 金 廣 福 古 道 經 過 此, 居 民 為 彭 姓 吳 姓 林 姓, 種 植 綠 竹 柑 橘 桂 竹 四 十 沙 湖 壢 : 以 當 地 之 士 壤 分 布 命 西, 意 指 沙 粒 充 斥 之 平 緩 坑 谷 小 盆 地 客 語 之 壢 與 窩, 意 思 與 湖 相 近 指 兩 山 之 間 的 平 緩 谷 地, 通
194 常 有 野 溪 流 過 之 山 谷 行 政 區 域 屬 山 湖 村 之 三 四 鄰,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之 中 西 部, 與 竹 東 鎮 之 二 重 里 三 重 里 相 鄰 海 拔 90~120 公, 地 形 判 於 兩 山 脊 線 之 谷 地 中, 多 充 滿 沙 粒, 為 柯 子 湖 ( 頭 前 溪 流 域 ) 最 上 游, 雨 季 小 溪 有 水, 旱 季 則 乾 涸, 故 稱 為 壢 大 部 分 已 為 寶 山 第 一 水 庫 淹 沒, 居 民 姓 古 姓 林 姓 吳 姓 呂 多 務 農, 種 植 綠 竹 桔 柑, 均 為 客 藉 四 十 一 北 坑 ( 北 坑 仔 ): 以 野 溪 為 名, 客 語 北 坑 即 指 北 邊 之 野 溪, 坑 即 小 溪 之 意 位 顧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一 二 鄰, 現 有 已 坑 路 經 過 為 新 竹 市 客 雅 溪 之 最 上 游, 源 自 北 坑 同 頂 山 (191m), 與 鹽 水 港 溪 之 上 游 南 坑 (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斗 村 ) 為 相 對 之 稱 呼, 居 民 務 農 種 植 綠 竹 橄 欖 油 茶 柑 桔, 北 坑 產 業 道 路 與 新 湖 路 術 接 四 十 二 畚 箕 湖 : 以 地 形 似 畚 箕 ( 盛 土 盛 糧 的 竹 編 器 ) 而 命 名, 客 語 湖, 非 指 有 水 之 湖 泊, 而 係 指 兩 山 間 平 緩 之 地 區, 間 或 有 山 間 野 溪 流 過 其 間 位 於 寶 山 鄉 村 第 八 鄰, 為 寶 山 第 一 水 庫 南 支 流 之 終 點, 由 於 坑 口 似 畚 箕 而 名 大 部 分 地 區 已 遭 水 庫 淹 沒, 為 柯 仔 湖 溪 之 上 游 野 溪 水 係, 居 民 植 綠 竹 茶 樹 樟 樹 相 思 樹, 多 姓 呂 吳 古 客 家 人, 居 民 多 呂 姓 古 姓 吳 姓
195 四 十 三 上 大 壢 : 地 地 形 為 山 谷 平 緩 原 區 為 名 : 客 語 之 壢 意 指 兩 山 間 平 緩 之 地, 間 或 有 小 溪 ( 遇 兩 成 溪, 乾 旱 時 則 為 旱 ) 經 過 其 中 地 多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九 鄰, 有 山 仙 公 路 ( 山 湖 仙 鎮 ) 過 此 屬 苗 栗 縣 中 港 溪 上 游 峨 眉 溪 ( 新 竹 縣 境 稱 峨 眉 溪, 流 入 峨 眉 湖 ) 之 流, 山 谷 間 平 緩 地 緩 地 形, 居 民 務 農 為 生, 種 植 綠 竹 落 花 生 柑 桔 茶 園 為 東 方 美 人 茶 ( 即 膨 風 茶 ) 之 原 產 地, 為 寶 山 箯 二 水 庫 之 淹 潮 區, 清 朝 期 間 稱 大 壢 庄 四 十 四 尖 山 壢 : 壢, 客 語 為 地 形 凹 陷 之 地, 與 窩 之 意 旨 同, 客 家 族 群 居 住 地, 多 以 有 壢 窩 形 容 小 山 谷 在 此 地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與 竹 東 鎮 二 重 里 以 尖 山 稜 線 為 界, 山 湖 公 路 過 此, 現 址 有 尖 山 路 寶 山 鄉 之 山 湖 公 路 經 過 此 處, 因 尖 山 (220m) 而 名, 柯 子 溪 上 游 流 經 此 處, 為 尖 山 東 面 山 谷 地 區, 有 黃 姓, 魏 姓 居 民 住 此, 居 民 廣 植 綠 竹 橄 欖 桂 竹, 今 部 份 地 區 已 遭 寶 山 水 庫 淹 沒 四 十 五 尖 山 : 山 名, 屬 於 新 竹 縣 鵝 公 髻 東 北 稜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五 鄰, 竹 東 鎮 學 府 路, 寶 山 鄉 新 湖 路 過 此 高 220m, 三 等 三 角 點 ( 陸 補 57 號 )(219.54m) 行 政 區 域 屬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為 寶 山 鄉 與 竹 東 鎮 二 重 里 為 界 當 地 有 尖 山 路 即 以 尖 山 為 命 名, 另 有 尖 山 菜 堂 ( 即 種 福
196 堂 ) 主 祀 觀 世 音 蕯, 始 建 於 同 治 六 年, 為 當 地 佛, 道 教 信 仰 中 心 四 十 六 石 橋 : 橋 名 : 居 民 久 而 久 之, 將 當 地 以 石 橋 為 地 點 之 通 稱 頭 前 溪 支 流 柯 子 湖 溪 上 游, 現 在 寶 湖 吊 橋 附 近, 已 遭 水 庫 淹 沒 原 有 以 石 頭 堆 砌 而 成 之 橋, 原 係 國 有 財 產 局 之 地, 日 據 時 期 寶 山 山 湖 村 通 往 竹 東 之 產 業 道 路, 現 寶 湖 吊 橋 往 水 壩 之 間 興 建 寶 山 水 庫 後 遭 淹 沒 四 十 七 十 三 家 伯 公 : 因 寶 山 水 庫 興 建, 土 地 公 集 體 立 廟 收 留 而 命 名 新 湖 路 經 過, 寶 山 水 庫 邊 坡 上 山 湖 村 之 沙 湖 壢, 尖 山 壢 地 區, 墾 戶 在 當 地 設 伯 公 ( 即 土 地 廟 ), 因 寶 山 水 庫 興 建, 集 中 遷 往 現 在 水 庫 之 邊 坡 名 為 福 德 祠, 主 祀 十 三 家 墾 戶 之 土 地 公 水 庫 邊 坡, 福 德 祠 四 十 八 十 三 家 : 以 先 民 拓 墾 之 戶 數 命 名 清 朝 拓 墾 沙 湖 壢 地 區, 墾 戶 為 林 姓 鄭 姓 吳 姓 楊 姓 劉 姓 魏 姓 黃 姓, 總 計 有 十 三 戶 人 定 在 此 落 戶, 久 之 名 為 十 三 家, 現 除 鄭 姓 黃 姓 魏 姓 仍 住 原 址 外, 其 餘 均 為 水 庫 淹 沒 區 ( 寶 一 水 庫 ) 四 十 九 仙 人 腳 跡 : 以 地 物 之 形 狀 命 西 位 於 寶 山 第 一 水 庫 壩 頂 出 水 口 處, 石 壁 上 有 天 然 成 形, 狀 似 雙 腳 之 岩 石, 先 民 傳 言 有 仙 人 曾 在 此 處 停 留, 而 留 下
197 腳 印, 客 語 腳 跡 即 腳 印 該 遺 址 已 為 水 庫 淹 沒 區 五 十 有 應 公 崠 : 以 山 頂 曾 置 放 無 主 骨 灰 罐 而 命 名, 客 語 稱 放 置 不 知 姓 名 之 小 廟 為 有 應 公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五 鄰 與 二 重 埔 交 界 地 區 該 地 原 有 開 墾 先 民 放 置 骨 灰 罐 之 無 主 祠 堂 五 十 一 寶 斗 仁 : 砌 期 移 民 築 屋 時, 將 房 屋 排 成 方 形, 有 如 賭 具 寶 斗, 按 寶 斗 仁 即 賽 斗 仁 即 賽 子, 仁 即 植 物 之 有 殼 者 剝 去 之 核,( 洪 敏 麟 著 台 灣 舊 地 名 之 沿 革 ) 清 末 朝 設 寶 斗 仁 莊, 在 新 竹 市 衛 西 南 16 里 處, 今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寶 山, 深 井 西 村, 包 括 舊 小 字 寶 斗 仁 深 井 崎 林 等 小 村 莊, 實 斗 仁 在 今 寶 斗 村 中 部, 距 寶 山 鄉 公 所 南 南 東 五 點 五 公 里 處, 水 系 屬 鹽 水 港 溪 上 游, 海 拔 40-50m 五 十 三 南 坑 : 以 溪 流 為 地 點 之 稱 吀 南 坑 意 即 南 溪, 客 家 族 群 稱 山 谷 盼 小 溪 稱 為 坑 寶 山 鄉 寶 斗 村, 為 鹽 水 港 溪 上 游 支 流 鹽 水 港 溪 上 游 小 支 流 沿 新 珊 公 路 ( 新 城 至 珊 珠 湖 ) 而 行, 其 東 側 為 南 坑, 另 一 側 則 為 義 門 坑, 坑 兩 岸 多 綠 竹 烏 莯 竹 茶 葉, 水 稻, 民 務 農 為 生 五 十 四 石 馬 : 以 地 方 望 族 墳 前 兩 座 路 題 雕 刻 之 馬 為 名, 久 之 成 為 地 方 之 地 名
198 寶 斗 村 寶 新 公 路 邊, 附 近 有 鄭 家 後 代 居 住 鄭 屋 墳 墓 所 在 地, 現 為 蘇 屋 當 地 作 墳, 寶 斗 到 新 城 道 路 ( 寶 新 路 ) 上, 現 已 剷 除, 據 傳 : 光 復 前 有 星 星 掉 落, 有 奇 蹟, 地 方 觀 看, 引 為 美 談 為 新 竹 望 族 鄭 振 祖 來 台 之 墓 地, 相 傳 墓 前 石 馬, 夜 間 會 偷 吃 農 作 物, 遭 農 民 以 鋤 頭 各 打 斷 一 條 腿, 自 此 不 再 危 害 作 物 石 馬 於 民 七 十 年 間 遭 偷 竊 五 十 五 老 隘 : 以 當 地 設 有 隘 寮, 又 因 系 清 朝 時, 期 曘 早 設 隘 防 番 滋 擾 之 地 區, 故 日 老 隘, 客 語 之 老, 意 指 較 早 期 之 隘 寮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雙 溪 村 7 鄰, 有 明 湖 路, 寶 新 路, 雙 園 路 通 過, 在 新 市 街 南 九 公 里 處 清 嘉 慶 二 十 年 漢 人 陳 環, 蘇 春, 郭 勃 合 夥 在 今 新 竹 縣 金 山 面, 大 崎 雙 溪 一 帶 拓 墾, 並 設 該 三 隘 防 番 滋 擾 及 至 墾 地 成 田 後, 大 隘 移 往 北 埔, 雙 溪 隘 之 功 能 始 漸 式 微, 及 至 明 治 39 年 居 民 修 公 館, 供 雙 溪 村 民 酬 神 戲 場, 公 共 聚 會 場 所, 今 已 闢 為 園 地 現 雙 溪 村 七 鄰, 明 湖 路 與 寶 新 路, 雙 溪 路 雙 園 路 三 叉 交 界 處, 原 公 館 設 寶 山 國 中 現 址 處, 隘 寮 則 設 在 該 村 西 南 山 丘 之 上, 與 雙 溪 公 館 形 成 犄 角 之 勢 五 十 六 雙 溪 ( 雙 溪 村 雙 坑 ): 村 名, 因 丙 條 小 溪 流 交 會 地 點 命 合, 雙 溪, 客 語 唸 成 雙 坑 行 政 區 域 屬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雙 溪 村, 在 新 竹 市 南 九 公 里 處 位 於 新 竹 市 客 雅 溪 上 游, 水 尾 溝 與 湳 坑 交 界 處, 因 有 兩 條 小 溪 流 通 其 中, 故 雙 溪
199 為 寶 山 鄉 公 所 鄉 治 所 在 地, 有 雙 園 路 ( 雙 溪 -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 明 湖 路 經 過 此 處 地 處 海 拔 50-60m 之 間, 清 朝 末 年 設 有 雙 溪 隘 寮 防 番 五 十 七 水 尾 溝 : 以 水 系 之 發 源 區 命 名, 水 尾 即 水 流 之 上 源 也 行 政 區 域 屬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雙 溪, 在 新 竹 市 南 八 公 里 處 位 於 雙 溪 村 鄰, 鄰 寶 新 路 ( 寶 山 新 城 ) 客 雅 溪 最 上 游, 故 曰 水 尾 兩 山 峰 之 間 故 以 水 尾 溝 名 之 居 民 植 水 稻 綠 竹, 相 思 樹 桂 竹 山 谷 地 區 多 築 埤 塘, 儲 存 天 然 雨 水, 用 以 灌 溉 水 稻 甘 蔗 蕃 薯 等 農 作 物 清 領 時 期, 設 竹 塹 水 尾 溝 莊 五 十 八 葫 蘆 肚 : 以 地 形 之 形 狀 似 容 器 葫 蘆 而 命 名 屬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雙 溪 村 28 鄰, 在 新 竹 市 南 十 里, 雙 溪 村 28 鄰 處, 與 大 崎 村 交 界, 雙 園 路 ( 雙 溪 村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 過 此 雙 溪 有 一 個 葫 蘆 肚, 大 崎 有 一 位 水 仙 某 ( 閩 語 發 音 ) 為 當 地 區 老 一 輩 人 之 順 口 溜, 形 容 大 崎 村 一 位 百 歲 婆 ( 姓 鄭 ) 與 葫 蘆 肚 一 樣 出 名 清 朝 設 竹 塹 堡 壺 蘆 肚 莊 五 十 九 惜 字 亭 : 以 立 惜 字 亭 之 地 點 為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新 城 村, 新 成 村 落 地 區 位 於 新 義 村 新 義 橋 旁, 民 國 七 十 餘 年 廢 除, 私 人 土 地 上, 當 地 早 期 居 民 集 資 籌 建, 用 以 教 化 居 民, 惜 字, 受 教 育
200 六 十 東 坑 : 以 山 間 溪 流 命 名 水 系, 屬 新 竹 鹽 水 港 溪 上 游 鹽 水 港 溪 上 游, 兩 矮 山 之 間 溪 流, 居 民 務 農 維 生, 植 水 稻 相 思 樹 柑 桔 為 主, 沿 溪 流 有 東 坑 口, 東 坑 肚 之 散 居 村 民 六 十 一 東 坑 口 : 以 溪 流 之 口 處 命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新 城 村 四 鄰, 鄰 中 山 高, 竹 苗 47 線 公 路 過 此 為 東 坑 之 入 口 處, 散 居 村 落, 居 民 為 客 籍, 多 以 務 農 維 生, 植 水 稻 柑 桔 綠 竹, 屬 鹽 水 港 溪 水 系 六 十 二 東 坑 肚 : 以 溪 流 之 發 源 地 命 名, 客 語 肚 即 內 部, 深 入 裡 面 之 意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新 城 村 八 鄰 水 系 屬 鹽 水 港 溪 支 流 東 坑 之 最 上 游 發 源 地, 為 散 居 之 村 落, 多 柑 桔 果 園, 溪 流 山 谷 間 分 別 有 東 坑 口, 東 坑 等 地 名 六 十 三 十 鬮 : 因 早 期 居 民 拓 墾 過 程 中, 分 配 土 地 之 持 分 而 命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新 城 村, 位 於 新 竹 市 西 南 十 五 公 里 處 清 末 設 竹 塹 十 鬮 莊, 為 寶 山 鄉 雙 溪 村 通 往 新 城 村 必 經 之 地, 為 散 居 村 落, 大 都 為 80~120 之 山 坡 地, 附 近 十 鬮 山, 係 以 十 鬮 村 落 命 名, 居 民 多 種 水 稻 綠 竹 甘 蔗 蕃 薯
201 六 十 四 柑 仔 崎 : 以 地 形 為 上 坡 路 段, 以 及 生 產 柑 桔 命 名 意 同 柑 仔 坡 行 政 區 屬 寶 山 鄉 新 城 村 十 鄰, 竹 40 線 公 路 過 此 當 地 多 種 柑 桔, 上 坡 路 段, 十 鄰, 新 湖 路 上, 居 民 植 大 片 之 橘 果 園, 屬 鹽 水 港 上 游, 大 部 海 拔 在 30~170m 之 間, 有 竹 40 號 公 路 可 通 往 三 峰 六 十 五 鬼 仔 窩 : 以 該 地 區 山 林 茂 密, 樹 蔭 陰 森 命 名 之 谷 地, 客 語 窩 即 山 谷 地 區, 惟 沒 有 較 明 顯 之 溪 流 流 過 其 間, 與 坑 有 別 行 政 區 域 屬 新 城 村 二 鄰, 竹 40 線 公 路 過 此 新 城 村 二 鄰 新 湖 ( 即 竹 40 號 路 ( 新 城 山 湖 )) 路 上, 濛 煙 大, 雜 林 叢 生, 有 陰 森 森 之 感 覺, 行 走 其 間, 心 生 恐 懼, 疑 有 鬼 魅, 故 稱 鬼 仔 窩 六 十 六 油 車 窩 ( 油 車 坑 )( 油 車 坡, 係 誤 稱 ): 以 山 谷 之 地 區, 配 合 當 地 種 稙 油 茶 樹 命 名 窩 係 兩 山 之 間 的 谷 地 清 朝 始 稱 之 種 油 茶 樹, 產 茶 油, 油 車 是 打 茶 油 之 工 具, 位 於 柑 仔 崎 往 新 城 透 三 峰 之 路 上, 早 期 客 籍 居 民, 種 植 之 油 茶 樹, 果 實 利 用 油 車 輾 製 成 油 可 食 用, 其 殘 渣 壓 擠 成 圓 形 塊 狀, 可 揉 洗 頭 髪 六 十 七 公 坡 尾 ( 公 埤 尾 ): 以 地 形 之 未 端 命 名, 客 語 尾 即 末 端 之 意 公 坡 尾 疑 係 公 埤 尾 之 誤, 公 埤 係 早 期 居 民 合 力 出 資 興 築 用 以 灌 溉 旱 田 之 公 有 池
202 塘 現 高 速 公 路 箱 涵 口 近 處,(1884 年 ) 道 光 24 年 新 建 新 豐 宮 原 來 之 三 山 國 王 暫 時 先 安 置 在 公 坡 尾 大 禾 程 六 十 八 榕 樹 崗 ( 榕 樹 崠 ): 以 位 於 山 顛 形 命 名, 崗 即 崠 之 意, 客 語 指 山 峰 之 頂 端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新 城 村 五 鄰, 臨 竹 苗 47-2 公 路 位 於 新 城 村 與 雙 溪 村 之 交 界 處,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貫 穿, 越 竹 苗 47-2 公 路 可 至 三 峰 村 相 傳 早 期 有 土 地 公 廟, 有 伯 公 樹 ( 即 土 地 公 廟 旁 之 樹, 用 以 供 土 地 公 遮 蔭 ) 榕 樹 在 該 處, 現 此 於 光 復 後, 蓋 有 王 公 廟 六 十 九 新 城 : 以 居 民 拓 墾 之 新 村 莊 命 名, 客 語 城 即 城 鎮 村 莊 之 意 在 新 竹 市 街 西 南 十 七 公 里 處, 竹 苗 47 線 道 路 過 此, 臨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今 寶 山 鄉 新 城 村 西 部, 屬 新 竹 市 鹽 水 港 上 游 之 新 竹 分 割 丘 陵 上, 海 拔 30~60m, 地 名 起 源 於 早 期 客 籍 移 民 在 此 安 身 立 命, 新 闢 良 田, 建 村 莊, 以 竹 土 石 為 牆 垣, 故 名, 居 民 多 務 農 為 生, 植 甘 薯 水 稻 綠 竹 村 內 有 新 豐 宮, 創 建 於 道 光 14 年 (1834), 主 祀 三 山 國 王 七 十 蔗 廍 : 以 當 地 生 產 紅 糖 ( 客 語 稱 黑 糖 ) 之 工 廠 命 名 即 日 據 時 期 利 用 紅 甘 蔗 製 造 紅 糖 之 工 廠 行 政 區 域 屬 新 城 村 三 鄰 日 據 時 代 迄 今, 原 生 產 冰 沙 糖 紅 糖, 現 生 產 紅 糖 ( 新 城 國 小 旁 ) 寶 山 高 爾 夫 球 場 入 口 ( 竹
203 市 代 表 吳 德 福 開 設 ), 全 省 唯 一 原 為 縣 議 員 李 增 豐 祖 父 李 火 生 在 日 據 時 期 開 設 蔗 廍, 後 售 與 吳 德 福 現 為 寶 山 糖 業 公 司 七 十 一 盧 屋 ( 盧 厝 ): 以 移 民 姓 氏 為 地 名 為 早 期 盧 姓 宗 親 陸 續 移 台 定 居 之 村 落, 苗 竹 市 4 號 公 路 經 過 此 處 可 至 新 竹 市 之 南 隘 村, 現 仍 有 老 伙 房 屋 留 存, 屬 鹽 水 港 溪 上 游 支 流 水 系 七 十 二 大 崎 ( 大 崎 村 ): 以 地 形 為 下 坡 路 段, 路 崎 嶇 不 平 而 命 名, 崎 客 語 即 坡 之 意, 大 崎 意 指 坡 度 很 大 行 政 區 域 為 寶 山 鄉 之 大 崎 村, 有 新 竹 縣 寶 山 路 過 此 清 嘉 慶 年 間, 漢 人 郭 ( 郭 勃 ) 陳 ( 陳 環 ) 蘇 ( 蘇 春 ) 三 姓 族 人 設 大 崎 隘 拓 墾, 防 番 滋 擾 在 新 竹 市 街 南 方 12 公 里 處, 清 未 設 大 崎 莊, 在 新 竹 分 割 丘 陵 上, 客 雅 溪 上 游 谷 中, 海 拔 60-~80m, 中 山 北 二 高 速 公 路 貫 穿, 境 內 有 保 生 宮, 創 建 於 清 道 光 14 年 (1834) 主 祀 保 生 大 帝 居 民 以 務 農 為 業, 主 要 作 物 為 水 稻 綠 竹 柑 桔 甘 蔗 茶 葉 橎 石 榴 等 七 十 三 鹿 仔 坑 : 以 原 產 野 鹿 奔 馳 之 山 谷 為 名, 客 語 坑 與 閩 南 語 坑, 係 指 兩 山 之 間 坑 谷 地 區, 間 或 有 小 溪 流 過 其 中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大 崎 村 四 鄰, 與 新 竹 市 金 山 里 交 界 大 崎 村 四 鄰, 臨 北 二 高, 客 雅 溪 上 游,
204 臨 支 流 野 溪, 前 人 指 為 麋 鹿, 故 名 之, 居 民 以 植 稻, 綠 竹 為 主 七 十 四 皇 帝 殿 : 以 地 形 風 水 佳 而 命 名, 為 風 水 學 之 名 稱 行 正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大 崎 村 六 八 鄰 大 崎 村 六 八 鄰 處, 矮 山, 環 伺 前 面 地 形 似 金 交 坐 椅, 以 地 理 佳, 故 名 之, 有 伯 公 樹 ( 相 思 樹 ) 仍 生 長, 茶 園 多, 寶 山 鄉 雙 龍 公 路 在 此 經 過 七 十 五 謝 厝 ( 謝 屋 ): 以 姓 氏 宗 親 集 體 移 居 而 命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大 崎 村 四 鄰, 大 雅 路 行 經 此 地 大 崎 村 四 鄰, 大 雅 路 過 此, 為 謝 姓 拓 墾 集 體 村 落, 居 民 務 農 民 為 主, 種 植 水 稻 甘 蔗 綠 竹, 謝 姓 來 自 大 陸 漳 泉 地 區, 現 大 都 操 客 語 七 十 六 吳 厝 ( 吳 屋 ): 客 家 吳 姓 自 大 陸 來 台 拓 墾, 以 同 姓 氏 集 體 居 住 而 命 名 位 於 寶 山 鄉 大 崎 村 二 鄰, 寶 山 路 過 此 行 政 區 域 屬 大 崎 村 二 鄰, 吳 姓 自 大 陸 來 台 移 民 後, 次 第 邀 宗 親 來 此 拓 墾 居, 以 姓 氏 移 居 之 典 型, 現 址 老 伙 房 屋 尚 存 七 十 七 二 坪 : 以 地 形 較 平 坦 而 命 名, 客 語 坪, 即 平 也, 地 勢 為 平 坦, 開 闊 之 地 位 於 寶 山 大 崎 村 七 鄰, 附 近 有 二 坪 橋, 二 油 路 ( 二 坪 至 油
205 田 ) 過 此 為 大 崎 村 七 鄰, 居 民 散 居 之 小 村, 寶 山 鄉 大 雅 路 過 此, 地 勢 平 坦, 當 地 相 傳 說, 屬 美 人 獻 花 地 穴 旁, 傳 言 當 地 出 生 之 女 人 出 嫁 後, 容 易 出 軌, 地 理 師 曾 在 地 穴 兩 旁 矗 立 石 筆 一 對, 而 破 解 之, 現 址 為 萊 茵 社 區 七 十 八 美 人 獻 花 : 以 地 形, 地 理 師 之 通 稱 命 名 地 穴 之 名 稱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大 崎 村, 寶 山 鄉 大 雅 路 過 此 為 寶 山 鄉 大 崎 村 七 鄰, 二 鄰 坪 鄰 近 之 山 坡 地, 現 址 已 闢 建 為 萊 茵 社 區, 為 地 理 師 命 之 地 穴 名 稱 與 怏 公 犁 稜 穴 相 對 應 七 十 九 怏 公 犁 稜 : 因 地 形 命 名, 地 理 師 通 稱 之 地 穴 名 稱, 怏 公 係 客 語 命 名 之 淡 水 魚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大 崎 村 七 鄰 為 寶 山 鄉 大 崎 村 二 坪 村 落 旁 之 矮 山, 地 理 師 相 傳 之 地 穴 名 稱, 現 部 分 已 闢 建 為 北 二 高, 與 美 人 獻 花 穴 相 對 應 八 十 大 崎 頭 ( 大 崎 頭 山 ): 以 上 坡 路 段 之 初 段 命 名, 客 語 頭, 意 指 地 形 地 物 之 最 前 端, 即 開 頭, 初 段 之 意 屬 寶 山 鄉 大 崎 村, 新 竹 市 寶 山 路 此 至 以 雙 園 路 交 接 大 崎 村 1 鄰, 臨 雙 園 路, 科 學 園 區 經 雙 園 路 往 雙 溪 之 下 坡 路 段 地 點 有 大 崎 頭 山, 高 103m, 為 新 竹 市 進 入 大 崎 村 之 前 端 大 崎 頭 山,
206 海 拔 103m, 地 圖 仍 使 用 該 名 稱 八 十 一 吳 寶 郭 廓 ( 吳 寶 髻 ( 見 淡 水 廳 志 )): 以 人 名 曾 經 在 經 營 守 隘 而 命 名 為 地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大 崎 村, 新 竹 市 金 山 面 交 界 處 為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水 仙 崙 山 之 分 歧, 水 仙 崙 山 至 吳 寶 廓 轉 向 西 北 面 為 金 山 面, 由 金 山 面 越 水 仙 崙 山 向 南 直 下 則 為 寶 山 鄉, 現 有 寶 山 路 過 此, 部 分 地 區 已 整 地 為 科 學 園 區 地 緣 屬 閩 南 客 家 族 群 共 同 開 發 之 城 郊 地 區, 俗 稱 山 巔 曰 山 頭 廓 尾, 故 將 吳 寶 守 隘 之 山 頭 稱 為 吳 寶 廓 八 十 二 水 仙 崙 ( 水 仙 崙 山 ): 以 山 脊 線 命 名, 水 仙 客 語 發 音, 意 指 流 水 清 徹 之 山 陵 位 於 新 竹 市 東 南 與 寶 山 鄉 寶 山 村 大 崎 村 交 界 之 山 稜 線 ( 大 崎 村 三 鄰 ) 水 仙 崙, 介 於 新 竹 市 之 金 山 面 與 寶 山 鄉 之 間, 岡 陵 自 沙 湖 壢 逶 迤 而 來, 至 吳 寶 廓 分 岐, 現 有 新 竹 市 寶 山 路, 越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至 此, 接 水 仙 路 可 至 寶 山 水 庫 居 民 沿 山 坡 居 住, 多 屬 廣 東 籍, 西 北 面 有 開 台 金, 現 已 為 科 學 園 區 廠 區 包 圍, 現 金 山 寺 仍 保 存, 香 火 盛 八 十 三 大 崎 口 : 以 村 落 路 段 之 部 區 域 命 名, 客 語 之 口 即 入 口 之 意, 大 崎 口 表 示 由 雙 溪 村 要 進 到 大 崎 村 之 入 口 為 雙 溪 村 要 進 入 大 崎 入 口 處, 臨 三 峰 路, 越 中 山 高 路 即 進 入 大 崎 村, 為 客 雅 溪 上 游 水 系, 居 民 以 植 水 稻
207 綠 竹 為 主 八 十 四 蝙 蝠 洞 : 以 蝙 蝠 居 住 之 地 洞 命 名 客 語 蝙 蝠, 唸 成 闢 婆, ㄆㄧˋㄆㄛ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油 田 村 11 鄰, 竹 43 號 公 路 過 此 現 存, 天 然 形 成 之 山 洞, 崖 壁 高 離 地 三 丈, 寬 六 尺, 常 年 有 蝙 蝠 成 群 穴 居 八 十 五 猴 櫥 壢 : 以 當 地 曾 有 野 猴 成 群, 地 形 像 裝 猴 仔 之 捕 獸 器 形 狀 命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寶 山 村 一 鄰, 水 仙 過 此 當 地 曾 是 野 猴 成 群 出 沒 之 地 區, 又 因 位 於 兩 山 之 間 之 谷 地, 形 似 櫥 形, 故 名 八 十 六 湳 坑 ( 湳 坑 仔 ): 以 山 谷 間 之 溪 流 命 名, 客 語 湳 指 有 沼 澤 之 地 區, 或 指 地 勢 低 之 山 谷, 間 有 泉 流 其 間, 泥 濘 之 溪 地, 故 曰 湳 坑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雙 溪 村 12 鄰 雙 溪 村 十 二 鄰, 客 雅 溪 上 游, 為 當 地 兩 條 野 溪 交 界, 地 勢 低, 多 水 田, 故 曰 湳 坑, 現 有 湳 坑 路 可 達 三 峰 村 水 稻, 綠 竹, 柑 桔 蔬 菜, 為 居 民 種 植 之 主 要 作 物 八 十 七 李 屋 ( 李 厝 ): 因 李 姓 集 體 宗 親 移 民 之 村 落 命 名 清 朝 李 姓 宗 親 陸 續 移 民 來 台, 卜 地 而 居, 漸 次 成 單 一 李 姓 村 落, 位 於 新 城 村 東 南 方 之 村 落, 有 產 業 道 路 越 八 分 寮 坡 地 可 接 竹 40 號 公 路, 居 民 植 水 稻, 柑 桔 維 生
208 八 十 八 風 爐 缺 : 以 地 氣 似 風 爐 而 命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3 鄰 為 沙 湖 壢 與 北 坑 上 游 交 界 地 區, 屬 沙 湖 壢 野 溪 流 域 地 區 ( 柯 子 湖 溪 水 系 ), 山 谷 向 北, 東 北 季 風 吹 起 時, 呼 呼 作 響, 似 風 爐 起 火 之 聲 音, 又 因 位 於 山 脊 線 之 缺 口 故 名 八 十 九 噹 滴 水 : 以 山 澗 溪 水 滴 落 聲 命 名, 客 語 滴 同 跌 意 似, 掉 落 之 意 位 於 寶 山 第 一 水 庫 大 壩 下 方 約 三 十 公 尺 處, 有 山 湖 村 往 柯 湖 里 之 公 路 過 此, 有 野 溪 ( 柯 子 湖 溪 水 系 ) 在 石 壁 間, 當 年 有 山 澗 之 溪 水 滴 落 聲, 居 民 以 此 命 名 九 十 洽 坑 : 因 兩 溪 交 界 而 命 名 為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柯 仔 溪 上 游 尖 山 壢, 沙 湖 壢 流 交 會 之 地 方, 客 語 洽 即 會 合 的 意 思 日 據 時 期 有 二 重 埔 到 寶 山 之 山 湖 公 路 過 此, 現 已 拓 寬 為 新 湖 公 路 ( 二 重 埔 山 湖 ) 現 為 寶 山 第 一 水 庫 土 壩 中 間 之 位 置 所 在, 大 部 份 地 區 淹 沒 水 庫 內 九 十 一 風 爐 缺 : 以 山 谷 之 地 形 似 風 爐 命 名 位 於 竹 苗 44 號 道 路 與 苗 2 號 道 路 會 合 地 區, 即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與 苗 栗 縣 頭 份 鎮 流 東 里 交 界 處, 鄉 鎮 間 以 山 稜 為 界, 屬 中 港 溪 上 游 水 系, 當 地 山 谷 北 向 地 區, 冬 季 吹 東 北 季 風,
209 似 風 爐 之 起 火 聲 呼 呼 作 響, 故 名 山 脊 線 約 在 海 拔 100~105m 之 間, 苗 2 號 公 路 過 此 九 十 二 北 風 坪 : 以 地 形 平 坦, 面 向 北 方 命 名, 客 語 坪 即 平 坦 之 台 地 雙 溪 村 與 大 崎 村 交 界 臨 三 峰 ( 即 竹 43 號 道 路 ), 為 雙 溪 村 地 勢 最 高 處 平 台 地, 面 北 向, 北 風 大, 故 名 水 系 屬 客 雅 溪 之 上 游, 居 民 種 植 柑 桔 荔 枝 綠 竹 相 思 樹 雜 木 九 十 三 壢 底 寮 : 係 指 山 谷 裡 的 小 草 屋 先 民 來 此 開 墾, 大 部 份 生 活 清 苦 住 在 山 腳 下, 燒 木 炭 焗 腦 油 的 地 方, 都 稱 為 寮 昔 日 的 腦 寮 木 炭 寮 在 山 區 裡 很 容 易 見 得 到, 如 今 時 代 進 步 了, 先 民 的 生 活 寫 照, 唯 有 靠 自 己 想 像 了 九 十 四 草 山 : 係 指 滿 山 沒 人 開 墾 之 草 山 先 民 來 此 開 墾, 此 地 滿 山 芒 草, 希 望 開 墾 之 後, 能 化 為 珍 貴 之 土 地, 就 取 為 寶 山, 鼓 勵 自 已 打 拼 把 草 山 地 方 為 珍 品 那 時 生 活 非 常 簡 單, 只 住 草 寮, 吃 地 瓜 稀 飯 如 今 真 的 把 草 山 變 成 寶 山, 滿 山 都 是 綠 油 油 的 柑 桔 梨 園 綠 竹 園, 居 民 生 活 水 準 也 提 昇 住 現 代 化 高 級 住 宅, 轎 車 代 步
210 九 十 五 風 缺 : 以 風 大 而 命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五 鄰, 新 湖 路 與 尖 山 路 交 會 處 尖 稜 線, 因 新 湖 路 開 闢, 越 稜 線 即 屬 柯 子 湖 溪 水 系, 在 尖 山 路 會 合 處, 系 山 稜 線 之 缺 口, 東 北 季 風 起 時, 面 風 向, 北 風 冷 冽, 貫 穿 稜 缺 口 而 來, 居 民 故 以 風 缺 命 名 當 地 有 尖 山 菜 堂 ( 即 種 福 堂 ) 祀 觀 世 音 菩 蕯 九 十 六 十 鬮 山 : 山 名, 因 山 邊 有 村 落 名 為 十 鬮 者, 故 以 村 落 之 名 為 山 名 位 於 寶 山 鄉 三 叉 凸 之 西 北, 盤 旋 曲 折, 條 幹 參 差, 為 雙 溪 新 城 兩 村 必 經 之 地, 十 鬮, 似 由 於 墾 地 按 十 份 鬮 分 之 故 似 而 命 名 九 十 七 雙 溪 公 館 : 為 清 朝 拓 墾 時 期 設 立 之 辦 事 處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雙 溪 村 7 鄰, 為 金 廣 福 墾 號 六 痤 公 館 之 一 迄 民 國 40 年 許, 闢 地 建 校, 公 館 乃 變 九 十 八 三 峰 口 : 以 地 區 之 入 口 命 名 客 語 口 在 此 指 某 地 區 之 入 口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雙 溪 村 11 鄰 雙 溪 村 十 一 鄰, 為 新 城 到 三 峰 村 入 口, 為 雙 溪, 新 城 三 峰 之 交 界 處, 由 雙 溪 村, 新 城 村 進 入 三 峰 村 之 居 民 越 過 矮 山, 經 過 三 峰 口 即 進 入 該 地, 居 民 多 植 綠 竹 茶 相 思 林
211 九 十 九 寶 山 : 取 清 時 期 之 寶 斗 仁 莊 草 山 莊 中 之 寶 山 各 一 定 而 命 名 寶 山 鄉 位 於 新 竹 市 街 東 南 9 公 里 處, 鄉 治 所 在 地 屬 雙 溪 村 寶 山 鄉 位 顧 新 竹 市 街 之 東 南, 東 與 竹 東 鎮 西 與 香 山 鄉, 南 與 北 埔 鄉 峨 眉 鄉 及 苗 栗 縣 之 頭 份 鎮 相 毗 連, 北 與 新 竹 市 相 接, 東 西 14 公 里, 南 北 8.45 公 里, 全 鄉 面 積 平 方 公 里 分 別 有 頭 前 溪 客 雅 溪 鹽 水 港 溪 中 港 溪 等 上 游 水 系 貫 穿 其 間, 居 民 多 廣 東 藉, 其 中 大 崎 雙 溪 新 城 等 村 因 為 閩 客 交 界 處, 部 份 有 閩 籍 住 民, 惟 有 遭 客 籍 同 化 之 福 佬 客 居 民 沿 竹 東 圳 開 鑿 山 洞 引 水, 造 尖 山 壢, 現 築 有 寶 山 第 一 第 二 水 庫 一 虎 頭 山 : 山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寶 斗 村 位 於 寶 山 鄉 斗 村 與 深 井 村 交 界 之 山 峰, 海 拔 73m, 鹽 水 港 上 游 水 系 矮 山, 山 上 居 民 設 田 莊 伯 公 ( 即 土 地 公 ) 乙 座 一 一 江 寮 山 : 山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新 城 村 海 拔 113m, 水 系 屬 新 竹 市 鹽 水 港 溪 上 游 屬 八 分 寮 山 系, 圖 根 點 m( 遺 失 ) 一 二 石 壁 下 山 : 山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新 城 村 海 拔 133m, 屬 八 分 寮 山 系
212 132.51m( 圖 根 點 ), 屬 鹽 水 港 溪 水 系 一 三 雙 溪 山 : 山 名 因 山 邊 有 名 為 雙 溪 之 村 落 而 命 名 行 政 區 域 屬 寶 山 鄉 之 雙 溪 村 ( 海 拔 127m, 圖 根 點 m) 屬 八 分 寮 山 系, 水 系 為 新 竹 市 客 雅 溪 上 游 一 四 崩 坎 山 : 山 名, 客 語 崩 坎, 指 山 崖 行 政 區 域 分 別 屬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竹 東 鎮 三 重 里 海 拔 252m, 圖 根 點 (252.24m), 位 於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山 湖 村 與 竹 東 鎮 三 重 埔 交 界 地 區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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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台北地區
店 別 地 址 電 話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地 址 電 話 城 中 台 北 市 衡 陽 路 98 號 (02)23819323 南 昌 路 台 北 市 南 昌 路 一 段 139 號 (02)23959007 汀 州 路 台 北 市 汀 州 路 三 段 162 號 (02)23671570 大 同 區 地 址 電 話 酒 泉 街 台 北 市 酒 泉 街 135 號 (02)25861956 中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2p. 1p. 來 省 1p. 1p. 1p. 1p. 1p. 錄 4p. 2p. 立 3p. 1p. 1p. 1p. 4p. 4p. 5p. 2p. 6p. 1p. 1p. 歷 1p. 1p. 樂 錄 1p. 殺 2p. 2p. 魯 2p. 陸 1p. 勒 1p. 柳 1p. 龍 1p. 1p.
謝 里 法 老 師 捐 贈 台 灣 美 術 資 料 清 單 1 王 白 淵 2 朱 鳴 崗 3 吳 步 乃 4 吳 昌 碩 5 李 苦 禪 6 馬 白 水 7 徐 悲 鴻 8 黃 土 水 9 郭 雪 湖 10 陳 夏 雨 11 陳 澄 波 12 傅 抱 石 13 鄭 世 璠 14 劉 錦 堂 15 范 文 龍 16 任 瑞 堯 17 陳 銀 輝 18 李 梅 樹 19 其 他 藝 術 家 A B C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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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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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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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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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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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 年 度 宜 蘭 縣 國 民 小 學 學 區 劃 分 一 覽 表 鄉 鎮 宜 蘭 市 中 山 宜 蘭 力 行 光 復 黎 明 凱 旋 新 生 育 才 南 屏 南 門 里 2~3 鄰 神 農 里 13 ~17 鄰 大 新 里 新 民 里 東 門 里 中 山 里 民 權 里 建 業 里 1~2 鄰 擺 厘 里 1~7 及 10 鄰 文 化 里 1 3 5 7 9 鄰 復 興 里 神 農 里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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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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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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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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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74800Y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忠 貞 國 民 小 學 2 380150100I 桃 園 市 政 府 環 境 清 潔 稽 查 大 隊 2 380022400A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1 380022900A 桃 園 市 龍 潭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1 380070100Y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桃 園 國 民 小 學 1 380084500Y 桃 園 市 龍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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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080808 鋁 箔 燒 烤 知 多 少?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內 壢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姓 名 : 小 六 陳 靖 淳 小 六 彭 靖 雅 小 六 莊 文 傑 小 六 莊 溶 維 小 六 邱 繼 政 小 六 吳 國 忠 指 導 老 師 : 林 淑 惠 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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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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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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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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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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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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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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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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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海 空 軍 服 制 條 例 附 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7 日 總 統 府 公 報 第 6769 號 附 件 附 圖 一 : 軍 常 服 制 式 圖 附 圖 一 之 一 : 陸 軍 男 性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軍 常 服 一 茶 綠 色 大 盤 帽, 淺 茶 綠 色 襯 衣, 黑 色 領 帶 二 茶 綠 色 上 下 裝, 上 裝 為 翻 領 對 襟 式, 衣 襟 上 下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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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調 查 的 詳 盡 資 料 及 分 析 報 告,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前 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青 年 廳 駿 菁 活 動 中 心 查 閱 澳 門 青 少 年 研 究 系 列 之 三 澳 門 青 少 年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觀 念 調 查 研 究 單 位 : 教 育 暨 青 年 司 青 年 廳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青 少 年 研 究 小 組 研 究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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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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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6年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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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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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在 日 本 市 場 的 競 爭 分 析 林 啟 淵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應 經 系 暨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企 管 系 教 授 * 李 仁 耀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系 助 理 教 授 壹 前 言 由 於 中 國 農 業 生 產 成 本 較 低 的 優 勢, 已 持 續 吸 引 許 多 的 台 商 到 中 國 進 行 農 業 投 資 根 據 中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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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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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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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紡織產業發展史物件徵集計畫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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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93學年度第45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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