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5 年 度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甄 選 入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總 則 1 壹 摘 要 1 貳 考 格 2 參 體 檢 5 肆 6 伍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1 0 陸 甄 方 式 1 1 柒 錄 取 規 定 1 4 捌 放 榜 1 6 玖 成 績 複 查 規 定 1 6 拾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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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 年度軍事校正期班甄選入招生訊息摘要 作 業 流 程 體格 檢查 招生 班隊 測驗 作業 格 審查 二 考 意願 就讀 入 到 年 教育 光榮 畢業 部隊 服役 正期班 軍費生 自費生 代訓生 招訓 一 軍費生 陸軍軍官校 海軍軍官校 空軍軍官校 國防醫院 國防大 管理院 理工院 政治作戰院 校 二 自費生 陸軍軍官校 海軍軍官校 國防醫院 國防大 管理院 理工院 政治作戰院 三 代訓生 國防醫院(代訓輔導會醫系 護理系公費生) 一 年齡 社會青年 後備役士官兵替代役備役人員 17 歲 22 歲 在營志願役士官 25 歲以下 考各校院 招生 航空組(飛行生) 22 歲以下 對象 二 歷 公私立高中 職 畢業或同等力 入伍 八週 訓練 教 一 各軍事院校系修業 4 年 育 修業 二 國防醫院醫系 牙醫系 藥系修業 6 年 其餘各系修業 4 年 訓 年限 三 各系遇教育部制變更 依變更後制調整修業年限 練 一 軍費生 各軍事校院正期班服役 10 年 各校院航空組(飛行生)完成飛行訓練者 服役 14 年 三軍官校生就讀國外軍校畢業返國人員 服役 14 年 服役 國防醫院醫系服役 14 年 牙醫系 藥系服役 12 年 其餘各系服役 10 年 年限 二 自費生 於畢業前六個月得申請服常備軍官役或義務役預備軍官或常備兵役 三 代訓生 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相關規定 醫系分發所屬機構服務最少年限 6 年 護理系服務最少年限 4 年 請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全球訊網站(網址 完成註冊預約後實施測驗 智力測驗 (須檢附智力測驗成績證明) 體檢 104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二) 105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五) (網路預約後赴指定醫院體檢) 網址 http //rdrc.mnd.gov.tw 日期 網路 105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 105 年 3 月11 日(星期五)1800 止(完成體檢10 個工作天後 合格者方可網路) 通信 105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 105 年 3 月11 日(星期五)(書面審查文件:郵寄軍事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 入 登記入(中正預校應屆 個人申請(高中 職應屆 校推薦(高中 職應屆畢業生) 途徑 畢業生) 非應屆畢業生) 一 表 1 份 範例如附件一 二 大入考中心能力測驗成績單影本 1 份 三 2 吋照片 1 式 1 張 已上傳數位照片檔免附 四 國民身分證影本 1 份 五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 份(須含父母戶籍並不得以戶口簿代替 戶籍謄本記事欄記事勿省略) 六 郵票(寄發考生准考證錄取通知單用) 1.登記入 64 元郵票 2.個人申請 64 元郵票 3.校推薦 64 元郵票 4.同參加 登記入 與 個人申請 校推薦 與 個人申請 者 96 元郵票 七 應屆畢業生生證影本 具高三下註冊章 非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或同等歷影本 文 八 加分優待證明(特殊身分考生) 件 九 退伍證明影本 1 份(未役青年免附) 十 現役軍人就服役志願書保薦證明書 在營志願役士官 範例如附件二 三 十一 體適能 檢測成績證明 1 份 十二 高中(職) 在期獎懲明細紀錄表 1 份 十三 智力測驗 100 分以上成績證明 1 份 十四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 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並附正體中文譯本) 書 面 審 查 考 日 期 目 各校 到 入伍 訓練 一 自傳 範例如附件六 二 就讀校師長推薦函 (範例如附件七 三 歷年成績單(高一高三上 並須加蓋校教務處章戳) 四 其他 社團參與 競賽成果 生幹部 全民英檢成 績 技能檢定證照 志工服務證明等 五 體適能 檢測成績加分證明 國防大政治作戰院應用藝術系(音樂 美術 戲劇等 藝術領域相關社團 展演 競賽之紀錄文字或影像作品) 一 一 參加 105 年 1 月 日(星期五 六)測 一 一 參加 105 年 1 月 日(星期五 六)測 二 二 二 二 105年4月9日(星期六) 生活與情緒適應問卷 口 105年4月9日(星期六) 生活與情緒適應問卷 口 105年4月 10日(星期日) 面 推薦軍事校院 105年 4月10 11日(星期日 一) 專長測驗(國防大政治作戰 105年 4月10 11日(星期日 一) 專長測驗(國防大政治作戰 院應用藝術系) 院應用藝術系) 10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 10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起

2 1 0 5 年 度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甄 選 入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總 則 1 壹 摘 要 1 貳 考 格 2 參 體 檢 5 肆 6 伍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1 0 陸 甄 方 式 1 1 柒 錄 取 規 定 1 4 捌 放 榜 1 6 玖 成 績 複 查 規 定 1 6 拾 到 1 6 拾 壹 注 意 事 1 7 拾 貳 畢 業 與 服 役 規 定 1 7 拾 參 福 利 待 遇 1 8 拾 肆 一 般 規 定 1 8 附 錄 附 錄 一 :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生 體 檢 體 格 區 分 表 2 0 附 錄 二 : 軍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受 理 體 檢 指 定 醫 院 地 址 電 話 參 考 表 21 附 錄 三 : 軍 事 校 自 費 生 權 利 義 務 管 理 辦 法 23 附 件 附 件 一 : 表 2 4 附 件 二 : 現 役 軍 人 就 服 役 志 願 書 2 6 附 件 三 : 在 營 志 願 役 士 官 考 保 薦 證 明 書 2 7 附 件 四 :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成 績 證 明 2 8 附 件 五 : 體 適 能 檢 測 網 路 護 照 成 績 證 明 2 9 附 件 六 : 自 傳 範 例 3 0 附 件 七 :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3 1 附 件 八 : 成 績 複 查 與 查 覆 表 3 2 附 件 九 : 軍 費 生 賠 償 在 校 期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保 證 書 3 3 附 件 十 : 軍 費 生 就 服 役 志 願 書 3 5 附 件 十 一 : 國 防 醫 院 代 訓 醫 系 公 費 生 注 意 事 3 6 附 件 十 二 : 國 防 醫 院 代 訓 護 理 系 公 費 生 注 意 事 3 7 校 系 分 則

3 1 0 5 年 度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甄 選 入 招 生 簡 章 總 則 壹 摘 要 : 一 招 生 員 額 總 表 : 校 院 稱 陸 軍 軍 官 校 海 軍 軍 官 校 空 軍 軍 官 校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國 防 大 管 理 院 國 防 大 理 工 院 國 防 醫 院 系 組 別 軍 費 生 代 訓 生 自 費 生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合 計 理 工 組 社 會 組 飛 行 生 ( 理 工 組 ) 飛 行 生 ( 社 會 組 ) 5 5 小 計 海 洋 系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海 洋 系 航 空 組 0 船 舶 機 械 系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船 舶 機 械 系 航 空 組 0 電 機 工 程 系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電 機 工 程 系 航 空 組 1 1 應 用 系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應 用 系 航 空 組 1 1 訊 管 理 系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訊 管 理 系 航 空 組 1 1 小 計 理 工 組 ( 飛 行 生 ) 理 工 組 ( 專 才 生 ) 社 會 組 ( 飛 行 生 ) 社 會 組 ( 專 才 生 ) 小 計 應 用 藝 術 系 政 治 系 國 際 關 係 組 政 治 系 行 政 管 理 組 新 聞 系 心 理 社 會 工 作 系 心 理 組 心 理 社 會 工 作 系 社 工 組 小 計 法 律 系 財 務 管 理 系 運 籌 管 理 系 訊 管 理 系 小 計 訊 工 程 系 化 材 工 程 系 環 境 訊 工 程 系 電 機 電 子 工 程 系 動 力 系 統 工 程 系 機 械 航 太 工 程 系 小 計 醫 系 牙 醫 系 藥 系 護 理 系 公 共 衛 生 系 小 計 總 計 頁, 共 108 頁

4 二 招 生 校 : ( 一 ) 軍 費 生 : 陸 軍 軍 官 校 海 軍 軍 官 校 空 軍 軍 官 校 國 防 醫 院 國 防 大 ( 政 治 作 戰 院 管 理 院 理 工 院 ) ( 二 ) 自 費 生 : 陸 軍 軍 官 校 海 軍 軍 官 校 國 防 醫 院 國 防 大 ( 政 治 作 戰 院 管 理 院 理 工 院 ) ( 三 ) 代 訓 生 : 國 防 醫 院 代 訓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輔 導 會 ) 公 費 生 三 招 生 採 登 記 入 校 推 薦 與 個 人 申 請 三 種 方 式 : ( 一 ) 登 記 入 :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校 ( 以 下 簡 稱 中 正 預 校 ) 應 屆 畢 業 生, 檢 附 財 團 法 人 大 入 考 中 心 舉 辦 之 105 年 度 能 力 測 驗 ( 以 下 簡 稱 能 力 測 驗 ) 體 適 能 檢 測 銅 質 以 上 成 績, 向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考, 通 過 一 格 審 查 與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篩 選 並 經 二 考 錄 取 後 入 ( 二 ) 校 推 薦 :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中 ( 職 ) 應 屆 畢 業 生 ( 不 含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 由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檢 附 105 年 度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相 關 格 條 件 證 明, 向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考, 通 過 一 格 審 查 與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篩 選 並 經 二 考 錄 取 後 入 ( 三 ) 個 人 申 請 : 凡 曾 在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校 或 同 等 校 畢 業, 或 具 有 同 等 力 者 ( 同 等 力 之 認 定 依 教 育 部 訂 定 之 考 大 同 等 力 認 定 標 準 辦 理 ), 檢 附 105 年 度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向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考, 通 過 一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篩 選 並 經 二 共 同 目 考 錄 取 後 入 ( 四 ) 中 正 預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同 參 加 登 記 入 個 人 申 請 高 中 ( 職 )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同 參 加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貳 考 格 參 加 財 團 法 人 大 入 考 中 心 舉 辦 之 105 年 度 能 力 測 驗, 並 符 合 以 下 格 者.. 一 歷 ( 力 ): ( 一 )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校 或 同 等 校 畢 業 ( 二 ) 具 下 列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力 考 : 1. 高 級 中 等 校 進 修 校 肄 業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退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證 明 書 或 休 證 明 書 (2)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期, 因 故 休 或 退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證 明 書 或 休 證 明 書 (3)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2 頁, 共 108 頁

5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證 明 書 或 休 證 明 書 2. 五 年 制 專 校 進 修 校 肄 業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期 後, 因 故 休 或 退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證 明 書 或 休 證 明 書 (2)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因 故 休 或 退,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證 明 書 或 休 證 明 書 3.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制 肄 業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校, 準 用 前 二 款 規 定 4. 高 級 中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程 ( 班 )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5. 自 進 修 力 鑑 定 考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職 業 校 或 專 校 畢 業 程 度 格 證 明 書 6. 下 列 國 家 考 格, 持 有 格 證 書 : (1)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普 通 考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格 (2) 專 門 職 業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普 通 考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格 7.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證 明 文 件 : (1)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2)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3)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8.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分 以 上, 持 有 分 證 明 : (1) 專 以 上 校 推 廣 教 育 分 班 課 程 (2)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3) 空 中 大 選 修 生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9. 空 中 大 選 修 生, 修 畢 四 十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格, 持 有 分 證 明 書 10.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辦 理 非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二 十 三 條 之 一 二 規 定 者 二 年 齡 : ( 一 ) 應 屆 畢 業 生 社 會 青 年 後 備 役 士 官 兵 替 代 役 備 役 人 員 :17 歲 22 歲 ( 民 國 8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88 年 12 月 31 日 出 生 ) ( 二 ) 在 營 志 願 役 常 備 士 官 :25 歲 以 下 ( 民 國 80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考 各 校 航 空 組 ( 飛 行 生 ) 者 須 在 22 歲 以 下 三 國 籍 與 在 臺 設 籍 規 定 : ( 一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無 外 國 國 籍, 並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者 ( 二 ) 僑 生 須 取 得 內 政 部 核 發 之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證 明 書, 並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方 得 考 3 頁, 共 108 頁

6 ( 三 )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者, 須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滿 20 年 ;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者, 須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滿 10 年 計 算 從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籍 始 日 入 到 前 1 日 (105 年 6 月 19 日 ) ( 四 )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者, 應 檢 附 放 棄 外 國 國 籍 官 方 證 明 文 件 ( 並 附 正 體 中 文 譯 本 ), 始 得 考 ( 五 ) 經 查 國 籍 與 在 臺 設 籍 身 分 格 不 符 相 關 規 定 者, 撤 銷 應 考 格 ; 錄 取 後 查 覺 者, 撤 銷 錄 取 格 ; 入 後 查 覺 者, 一 律 開 除 籍 ( 六 ) 錄 取 新 生 依 軍 事 校 生 研 究 生 籍 規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到 入 後, 經 查 覺 不 符 前 揭 規 定 者, 一 律 開 除 籍, 並 依 軍 事 校 預 備 校 軍 費 生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賠 償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賠 償 所 受 領 之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四 考 生 限 制 條 件 相 關 規 定 : ( 一 ) 師 範 校 公 費 肄 業 生, 不 得 以 同 等 力 格 考 ( 二 ) 曾 任 軍 官 者 不 得 考 ( 三 ) 現 役 軍 人 或 替 代 役 人 員 均 不 得 考 但 在 營 志 願 役 士 官 依 其 士 官 班 入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得 考 正 期 班 者, 不 在 此 限 五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考 ; 錄 取 後 查 覺 者, 撤 銷 錄 取 格 ; 入 後 查 覺, 一 律 開 除 籍 ; 任 官 後 查 獲 者, 依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 ( 一 ) 曾 經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之 刑 而 未 宣 告 緩 刑 或 未 准 易 罰 金, 或 受 強 制 戒 治 觀 察 勒 戒 之 保 安 處 分 裁 判 確 定 者, 不 得 入 但 符 合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八 十 三 條 之 一 一 規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 二 ) 在 校 期 因 違 反 品 德 言 行 規 定 受 記 大 過 1 次 以 上 處 分, 或 經 軍 事 校 院 開 除 籍 離 校 未 滿 3 年 ( 三 ) 軍 職 人 員 近 3 年 內 因 違 犯 風 紀 案 件 受 記 過 以 上 處 分 但 連 帶 處 分 者 不 在 此 限 ( 四 ) 體 格 檢 查 不 合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生 體 檢 體 格 區 分 表 基 準 ( 五 ) 已 屆 役 齡 考 生, 經 役 政 單 位 安 排 接 受 兵 役 體 檢 後, 其 體 位 判 定 為 替 代 役 體 位 免 役 體 位 或 體 位 未 定 ( 六 ) 後 備 役 士 官 兵 離 營 前 最 後 2 年 考 績 甲 等 ( 未 辦 考 績 者 免 ) 無 品 德 方 面 記 過 以 上 之 處 分, 但 連 帶 處 分 者 不 在 此 限 六 體 格 基 準 簡 表 : 身 高 與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1. 一 般 生 : 男 性 : 身 高 公 分,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MI)17 31 女 性 : 身 高 公 分,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MI) 航 空 組 ( 飛 行 生 ): 男 性 : 身 高 公 分,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MI)18 28 女 性 : 身 高 公 分,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MI)18 26 依 國 軍 航 空 醫 務 教 範 - 空 勤 人 員 體 格 檢 查 基 準 國 軍 志 願 役 新 進 人 員 體 格 基 準 等 規 定 辦 理 註 :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MI) 計 算 公 式 : 體 重 ( 公 斤 ) 除 以 身 高 ( 公 尺 ) 平 方, 例 : 體 重 80 公 斤 身 高 170 公 分,BMI 為 80/(1.7) 2 = 頁, 共 108 頁

7 視 力 1. 陸 軍 軍 官 校 海 軍 軍 官 校 (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 空 軍 軍 官 校 ( 專 才 生 ) 國 防 醫 院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國 防 大 管 理 院 國 防 大 理 工 院 : 最 佳 矯 正 視 力 達 0.8 以 上, 且 兩 眼 配 鏡 總 度 數 各 在 六 屈 光 度 (600 度 ) 以 內 2. 各 校 院 航 空 組 ( 飛 行 生 ): 兩 眼 祼 視 各 在 0.8 以 上, 且 空 勤 體 檢 ( 空 勤 視 力 箱 ) 合 格 1. 曾 接 受 眼 角 膜 ( 雷 射 ) 屈 光 手 術 者, 不 得 考 飛 行 生 但 實 施 一 年 以 其 上 經 軍 校 體 格 檢 查 無 後 遺 症 者, 得 考 飛 行 生 以 外 其 他 校 系 2. 身 體 刺 青 ( 紋 身 ) 者, 經 體 檢 醫 院 鑑 定 為 不 合 格 者, 一 律 不 得 考 3. 體 檢 ( 視 力 ), 不 可 佩 戴 隱 形 眼 鏡 ( 前 一 週 不 得 佩 戴 角 膜 塑 型 片 ) 4. 其 他 各 檢 查 結 果 須 符 合 體 位 區 分 標 準 之 常 備 役 體 位 規 定, 並 達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體 檢 體 格 區 分 表 ( 如 附 錄 一 ) 基 準 他 七 民 國 102 年 9 月 1 日 以 後 之 教 育 部 體 適 能 4 ( 一 分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坐 姿 體 前 彎 立 定 跳 遠 女 800/ 男 1600 公 尺 跑 走 ) 成 績, 詳 細 訊 請 逕 教 育 部 體 適 能 網 站 查 詢 ( 一 ) 登 記 入 : 除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四 均 達 銅 質 ( 常 模 PR 值 50) 以 上 ( 二 )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 除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四 達 中 等 ( 常 模 PR 值 25) 以 上 八 國 軍 智 力 測 驗 線 上 即 測 即 評 檢 測 成 績 達 100 分 者, 或 曾 參 加 102 年 起 國 軍 各 招 募 班 隊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者, 或 國 軍 兵 ( ) 籍 智 力 測 驗 格 成 績 證 明 參 體 檢 : 一 體 檢 日 期 :104 年 12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105 年 2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止 二 體 檢 方 式 : 體 檢 採 網 路 預 約 方 式 辦 理,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全 球 訊 網 ( 網 址 : 登 錄 預 約 後, 赴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指 定 醫 院 實 施 體 檢 未 確 認 預 約 成 功 逕 赴 醫 院 受 檢 致 無 法 於 截 止 日 前 完 成 體 檢 者, 不 得 要 求 補 辦 體 檢 手 續 三 考 各 校 院 航 空 組 ( 飛 行 生 ), 須 於 上 述 之 指 定 體 檢 醫 院 完 成 空 勤 體 格 檢 查 四 體 格 檢 查 費 ( 新 臺 幣 1,200 元 )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擔 考 生 僅 能 擇 一 體 檢 醫 院 辦 理 體 格 檢 查, 不 得 跨 院 重 複 辦 理 ; 檢 查 結 果 有 疑 義 須 實 施 延 伸 性 檢 查 者, 依 全 民 健 保 規 定 收 費 五 辦 理 體 檢, 由 體 檢 醫 院 主 動 發 放 體 檢 表 1 份, 考 生 應 妥 善 保 存 體 檢 表 正 本 1 份, 於 入 到 錄 取 校 院 查 驗, 俾 供 生 體 格 建 檔 使 用 六 各 體 檢 醫 院 體 檢 ( 含 空 勤 體 檢 ) 注 意 事, 請 詳 閱 附 錄 二 七 受 檢 應 誠 實 告 知 過 去 病 史 與 隱 藏 性 病 症, 如 刻 意 隱 瞞, 於 入 後 因 疾 病 復 發 致 體 格 不 符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基 準, 依 規 定 辦 理 退 八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提 供 考 生 基 本 向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 簡 稱 健 保 署 ) 進 行 精 神 疾 病 病 史 勾 稽 事 宜 ; 另 由 健 保 署 提 供 考 生 健 康 ( 精 神 疾 病 就 醫 ) 紀 錄, 必 要 考 生 應 配 合 完 成 醫 療 評 估 作 業, 俾 利 依 5 頁, 共 108 頁

8 考 選 簡 章 所 訂 基 準 進 行 人 員 甄 選 之 體 格 查 核 程 序 九 考 生 體 檢 經 指 定 醫 院 檢 查 判 定 為 合 格 者, 但 經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實 施 複 審 或 醫 療 評 估 作 業, 鑑 定 為 不 符 合 體 檢 體 格 區 分 表 規 定 或 不 配 合 體 格 審 查 作 業 者, 不 予 錄 取 或 撤 銷 錄 取 格 肆.. 一 登 記 入 : ( 一 ) 登 記 員 額 登 記 條 件 等 詳 見 本 簡 章 各 校 系 分 則 ( 二 ) 中 正 預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依 原 軍 種 優 先 原 則 限 選 填 陸 軍 軍 官 校 海 軍 軍 官 校 空 軍 軍 官 校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等 各 校 ( 院 ) 軍 費 生 志 願 系 ( 組 ), 只 得 登 記 原 軍 種 校 ( 空 軍 軍 官 校 飛 行 生 因 體 格 發 生 變 化, 由 中 正 預 校 輔 導 登 記 2 軍 種 志 願 序 校 ), 但 不 限 定 選 填 任 一 系 ( 組 ) 二 校 推 薦 : ( 一 ) 推 薦 員 額 推 薦 條 件 等 詳 見 本 簡 章 各 校 系 分 則 ( 二 ) 參 加 校 推 薦 之 每 一 生, 只 得 被 推 薦 一 校 ( 院 ) 系 ( 組 ) 三 個 人 申 請 : ( 一 ) 申 請 員 額 申 請 條 件 等 詳 見 本 簡 章 各 校 系 分 則 ( 二 ) 每 人 以 申 請 7 個 志 願 系 ( 組 ) 為 限 申 請 自 費 生 代 訓 生 者, 每 校 ( 院 ) 限 選 填 1 個 自 費 生 或 1 個 代 訓 生 志 願 系 ( 組 ), 不 得 同 選 填 ( 三 ) 同 校 ( 院 )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 或 代 訓 生 ) 合 計 以 申 請 3 個 志 願 系 ( 組 ) 為 限 ( 四 ) 中 正 預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依 原 軍 種 優 先 原 則, 限 選 填 陸 軍 軍 官 校 海 軍 軍 官 校 空 軍 軍 官 校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等 各 校 ( 院 ) 軍 費 生 志 願 系 ( 組 ), 原 軍 種 校 ( 院 ) 須 先 填 足 3 個 志 願 系 ( 組 ) 但 原 軍 種 無 3 個 志 願 可 選 填 者 不 在 此 限 四 在 營 志 願 役 士 官 限 選 填 各 校 ( 院 ) 軍 費 生 志 願 系 ( 組 ) 五 方 式 與 : ( 一 ) 方 式 : 一 律 採 網 路 並 郵 寄 文 件 審 查 方 式 辦 理 ( 二 ) : 1. 網 路 : 自 105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6 止 2. 通 訊 : 自 105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止 六 程 序 : 於 期 限 內, 先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網 站 上 填 具 ( 網 址 : 將 應 以 限 掛 號 郵 寄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 通 訊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掛 號 收 執 聯 請 自 行 妥 善 保 存, 作 為 查 詢 收 件 之 依 據 七 : ( 一 ) 文 件 ( 同 登 記 入 個 人 申 請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生 郵 寄 1 份 即 可 ): 1. 表 1 份 ( 非 應 屆 畢 業 之 役 齡 男 子, 表 須 經 戶 籍 地 公 所 役 政 單 位 完 6 頁, 共 108 頁

9 成 體 位 查 核 簽 署, 範 例 如 附 件 一 ) 2. 大 入 考 中 心 105 年 度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單 影 本 1 份 3.2 吋 照 片 1 式 1 張 ( 已 上 傳 數 位 照 片 檔 免 附 ) 4.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1 份 5.3 個 月 內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1 份 ( 須 含 父 母 戶 籍 並 不 得 以 戶 口 簿 代 替, 戶 籍 謄 本 記 事 欄 記 事 勿 省 略 ) 6. 郵 票 ( 寄 發 考 生 准 考 證 錄 取 通 知 單 用, 無 須 黏 貼 於 信 封 ): (1) 登 記 入 :64 元 郵 票 ( 面 額 32 元 郵 票 2 張 ) (2) 校 推 薦 :64 元 郵 票 ( 面 額 32 元 郵 票 2 張 ) (3) 個 人 申 請 :64 元 郵 票 ( 面 額 32 元 面 額 郵 票 2 張 ) (4) 同 參 加 登 記 入 個 人 申 請 校 推 薦 與 個 人 申 請 者 :96 元 郵 票 ( 面 額 32 元 郵 票 3 張 ) 7. 應 屆 畢 業 生 生 證 影 本 ( 具 高 三 下 期 註 冊 章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力 影 本 8. 加 分 優 待 證 明 (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 9. 退 伍 證 明 影 本 1 份 ( 未 役 青 年 免 附 ) 10. 在 營 志 願 役 士 官 考 者, 須 檢 附 現 役 軍 人 就 服 役 志 願 書 在 營 志 願 役 士 官 考 保 薦 證 明 書 ( 範 例 如 附 件 二 三 ), 並 經 所 屬 編 上 校 ( 含 ) 以 上 主 官 出 具 同 意 考 公 函 負 保 薦 責 任 11.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證 明 1 份 ( 證 明 文 件 須 加 蓋 檢 測 校 章 戳, 於 檢 測 站 檢 測 者 加 蓋 檢 測 站 章 戳, 無 章 戳 或 不 實 者, 撤 銷 考 格 ) ( 範 例 如 附 件 四 五 ) 12. 高 中 ( 職 ) 在 期 獎 懲 明 細 紀 錄 表 1 份, 應 屆 畢 業 生 三 上 在 期,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高 中 ( 職 ) 修 業 年 限 獎 懲 明 細 紀 錄 表 ( 證 明 文 件 須 加 蓋 原 就 讀 校 章 戳 ) 13. 國 軍 智 力 測 驗 線 上 即 測 即 評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或 曾 參 加 102 年 起 國 軍 各 招 募 班 隊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或 國 軍 兵 ( ) 籍 智 力 測 驗 格 成 績 證 明 14.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者, 應 檢 附 放 棄 外 國 國 籍 官 方 證 明 文 件 ( 並 附 正 體 中 文 譯 本 ) ( 二 ) 校 推 薦 書 面 審 查 : 1. 自 傳 ( 範 例 如 附 件 六 ) 2.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 未 檢 附 者 視 同 校 推 薦 格 不 符, 推 薦 人 須 簽 並 加 蓋 校 章 戳, 範 例 如 附 件 七 ) 3. 歷 年 成 績 單 ( 高 一 高 三 上, 並 須 加 蓋 校 教 務 處 章 戳 ) 4.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5. 申 請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應 用 藝 術 系 須 音 樂 美 術 戲 劇 等 藝 7 頁, 共 108 頁

10 術 領 域 相 關 社 團 展 演 競 賽 之 紀 錄 文 字 或 影 像 作 品 6.1 年 內 體 適 能 檢 測 績 優 ( 須 達 金 質 銀 質 或 銅 質 ) 證 明 ( 證 明 文 件 須 加 蓋 檢 測 校 檢 測 章 戳, 於 檢 測 站 檢 測 者 加 蓋 檢 測 站 章 戳, 計 算 104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3 月 11 日, 範 例 如 附 件 四 五 ) 七 郵 寄 地 點..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10675)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基 隆 路 號 2 樓 八 表 選 填 之 志 願 系 ( 組 ) 一 經 完 成 通 信 後, 不 得 申 請 更 改 或 退 還 ; 未 完 成 網 路 未 於 簽 欄 親 筆 簽 非 應 屆 畢 業 之 役 齡 男 子 未 戶 籍 地 公 所 役 政 單 位 完 成 查 核 簽 署 或 寄 送 不 全 者, 不 受 理 或 判 定 為 不 合 格 件 九 填 寫 表, 應 詳 讀 填 表 注 意 事, 表 上 聯 絡 電 話 欄 須 留 考 生 法 定 代 理 人 聯 絡 電 話, 俾 利 到 或 備 取 生 通 知 作 業 網 路 上 填 寫 相 關 後 下 載 列 印, 考 生 法 定 代 理 人 於 表 上 以 正 楷 簽, 字 跡 切 勿 潦 草, 以 免 無 法 辨 識 致 影 響 考 權 益 十 須 有 不 齊 備 或 模 糊 致 無 法 辨 識 者, 不 受 理 各 證 明 文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者, 撤 銷 應 格 ; 錄 取 後 查 覺 者, 撤 銷 錄 取 格, 並 依 法 追 究 責 任 ; 入 後 查 覺 者, 開 除 籍 十 一 曾 經 就 讀 國 內 各 大 專 校 院 者 ( 不 含 五 專 肄 業 生 ), 須 於 表 中 填 註 最 高 歷 並 同 驗 畢 ( 肄 ) 業 證 明 書 國 外 大 專 校 院 畢 ( 肄 ) 業 證 書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並 開 具 證 明 文 件 者, 得 據 以 採 用 十 二 網 路 ( 填 表 ): ( 一 ) 未 實 施 體 檢 體 格 等 級 不 合 格 者, 無 法 登 入 系 統 ( 二 ) 未 於 網 路 者, 不 受 理 通 信 ( 三 ) 考 生 所 之 相 片 或 數 位 相 片 檔 案, 應 為 最 近 3 個 月 內 所 拍 攝 並 符 合 照 相 公 會 所 訂 定 2 吋 證 照 相 片 或 數 位 相 片 檔 規 格 1. 證 照 相 片 規 格 : (1) 應 為 光 面 脫 帽 五 官 清 晰 正 面 半 身 之 黑 白 或 淺 色 背 景 之 彩 色 2 吋 相 片 (2) 不 得 佩 戴 深 色 鏡 片 眼 鏡 或 有 色 隱 形 眼 鏡, 並 不 得 使 用 合 成 相 片 (3) 背 面 書 寫 姓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2. 數 位 相 片 檔 案 規 格 : (1) 檔 案 應 為 灰 黑 白 影 像 檔 或 高 彩 之 彩 色 影 像 檔 (2) 影 像 中 之 人 像 部 分 由 頭 頂 下 顎 之 高 度 應 介 於 公 分 之, 背 景 必 須 為 白 色 或 淺 色 ; 不 得 佩 戴 深 色 鏡 片 眼 鏡 或 有 色 隱 形 眼 鏡 (3) 影 像 解 析 度 每 英 吋 不 得 少 於 300Pixels 最 高 解 析 度 不 超 過 500Pixels (4) 檔 案 稱 以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儲 存 JPG 格 式 ( 範 例 :A JPG) (5) 不 得 使 用 合 成 影 像 或 使 用 低 於 一 百 萬 畫 素 之 數 位 相 機 所 拍 攝 之 數 位 相 片 十 三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加 分 優 待 證 明 暨 相 關 規 定 : 8 頁, 共 108 頁

11 身 類 分 應 別 證 件加 分 優 待 方 式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生身分 增加各原始級分 3.75% 證明原本 依 僑生回國就輔導辦法 辦理 一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1 份(記事欄記事 (1)取得文化語言能力證明者 增加各原始級分5.25% 勿省略) 記事欄有 山地原住民 (2)無文化語言能力證明者 增加各原始級分1.5% 原 住 民 或 平地原住民 記事 依 原住民生升保障原住民公費留辦法 辦 生 二 原住民文化語言能力證明有效期 理 限須超過105 年3 月11 日 一 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增加各原始級分 3.75% 蒙 藏 生 二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1 份(記事欄記事 依 蒙藏生升優待辦法 辦理 勿省略) 一 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 高級中 (1)返國就讀一年內 增加各原始級分3.75% 等校 入之函件 如已遺失 (2)返國就讀二年內 增加各原始級分2.25% 應註明其發文機關 發文日期 字 (3)返國就讀三年內 增加各原始級分1.5% 派外工作 人員子女 號 依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辦法 辦理 二 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內政部入 出國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一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1 份(記事欄記事 依 重大災害地區生升優待辦法 辦理 勿省略) 記事欄有 重大災害地區 重大災害 記事 地區生 二 重大災害地區之認定依該事件相關 法規之廢止而停止適用 一 士官士兵 各軍司令部製發退伍 (1)服滿法定役期(含替代役)退伍未滿3 年 增加各原始分數 證明文件影本 0.75% 不含服補充兵役 國民兵役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 二 替代役 主管機關核准服役期滿之 滿者 證明文件影本 (2)服役5 年以上退伍未滿1 年 增加各原始分數 3.75% 退 三 服役 3 年以上者 士官須另初任 伍未滿2 年 增加各原始分數3% 退伍未滿3 年 增加 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各班隊畢(結) 各原始分數 2.25% 退伍未滿 5 年 增加各原始分數 業證書影本 志願士兵(含後期轉服 1.5% 士官者)須另初次任士兵之人事 (3)服役4 年以上退伍未滿1 年 增加各原始分數3% 退伍 退伍軍人 命令影本 未滿2 年 增加各原始分數2.25% 退伍未滿3 年 增加 身 分 者 四 退伍/退伍日期之計算 各原始分數 1.5% 退伍未滿 5 年 增加各原始分數 未滿一年 ~1 0.75% 未滿兩年 ~ (4)服役3 年以上退伍未滿1 年 增加各原始分數2.25% 退 未滿三年 ~ 伍未滿2 年 增加各原始分數1.5% 退伍未滿3 年 增 未滿五年 ~ 加各原始分數0.75% 退伍未滿5 年 增加各原始分數 服滿法定役期退伍超過 3 年者 或 0.45% 服役3 年以上退伍超過5 年者 均 依 退伍軍人加分優待作法 辦理 不得再享優待 僑 生 (一)前表列優待規定之分數計算 以各原始級分乘以增加比率為其優 待分數 但加分後其級分應以當次級分最高分為上限(其分數取小數 點 2 位 3 位以下四捨五入) (二)具有優待身分之考生 未檢附有效身分證明者 均以棄權論 (三)具有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者 僅能擇一辦理加分優待 (四)加分相關規定 須各原級分達各校檢定基準後 始計加分優待 伍 成績計算方式 9 頁 共 108 頁

12 ㄧ 登 記 入 校 推 薦 與 個 人 申 請 入 各 校 之 生, 均 應 參 加 能 力 測 驗 各 考 目 國 文 英 文 數 社 會 自 然 五, 甄 選 系 ( 組 ) 不 採 計 之 目, 亦 應 參 加 考 ; 測 驗 成 績 無 任 一 考 為 零 級 分 者, 並 通 過 甄 選 系 所 定 篩 選 基 準 者, 方 可 參 加 二 考 ; 登 記 入 校 推 薦 與 個 人 申 請 甄 選 系 之 篩 選 基 準 程 序 ( 先 檢 定, 後 倍 率 ) 如 下 : ( 一 ) 檢 定 篩 選 : 係 指 參 加 二 考 之 考 生 應 先 具 備 甄 選 系 指 定 能 力 測 驗 檢 定 標 準 ( 原 始 級 分 ) 以 上 格 ; 未 達 檢 定 標 準 者, 不 得 參 加 倍 率 篩 選 檢 定 標 準 分 為 : 頂 標 前 標 均 標 後 標 底 標 五 種, 計 算 方 式 詳 見 大 入 考 中 心 105 年 度 能 力 測 驗 簡 章, 並 以 大 入 考 中 心 公 布 之 105 年 度 能 力 測 驗 總 級 分 與 各 成 績 標 準 一 覽 表 為 準 ( 二 ) 倍 率 篩 選 : 係 指 甄 選 系 ( 組 ) 以 某 一 目 或 某 幾 目 之 測 驗 級 分 ( 含 總 級 分, 有 加 權 以 加 權 後 成 績 採 計 ), 由 倍 率 高 者 篩 選 倍 率 低 者, 篩 選 出 某 倍 於 預 計 招 生 額 之 生 人 數 ( 即 招 生 額 X 倍 率 ) 參 加 二 考, 倍 率 相 同 之 目, 以 其 級 分 之 和 進 行 篩 選 各 目 總 級 分 未 設 篩 選 倍 率 者, 則 通 過 檢 定 即 取 得 參 加 二 考 格 ( 三 ) 二 預 計 甄 人 數 即 為 招 生 額 X 最 低 倍 率 篩 選 人 數 大 於 預 計 甄 人 數, 同 級 分 超 額 之 生 均 取 得 參 加 二 考 格 二 總 成 績 處 理 : ( 一 )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依 校 ( 院 ) 系 所 採 計 之 目 以 原 級 分 或 加 權 計 分 後, 按 其 佔 總 成 績 比 率 計 算 ( 小 數 不 予 去 除, 僅 顯 示 到 小 數 2 位 ) ( 二 ) 各 指 定 目 甄 之 成 績, 依 校 ( 院 ) 系 所 訂 採 計 之 各 指 定 目 以 原 得 分 按 其 佔 總 成 績 比 率 計 算 ( 顯 示 小 數 2 位 ) ( 三 ) 前 列 成 績 之 和 即 為 甄 總 成 績, 甄 選 總 成 績 取 小 數 2 位, 小 數 3 位 以 後 四 捨 五 入 ( 四 ) 體 適 能 檢 測 績 優 者 參 加 校 推 薦, 加 計 總 成 績 比 率 分 別 為 金 質 1.5% 銀 質 1% 銅 質 0.5% 依 目 前 教 育 部 公 告 體 適 能 檢 測 目 共 有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M.I) 坐 姿 體 前 彎 一 分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立 定 跳 遠 800( 女 )/1600 公 尺 ( 男 ) 跑 走 評 定 等 為 4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 除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 皆 達 下 列 體 適 能 常 模 百 分 等 級 以 上 : 金 質 : 常 模 百 分 等 級 85 以 上 者 銀 質 : 常 模 百 分 等 級 75 以 上 者 銅 質 : 常 模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上 者 ( 中 等 : 常 模 百 分 等 級 25 以 上 者 ) ( 五 ) 各 校 ( 院 ) 對 甄 選 總 成 績 之 處 理 其 他 特 別 規 定, 請 詳 閱 簡 章 校 系 分 則 例 如 : 甲 生 同 某 校 系 校 推 薦 與 個 人 申 請, 能 力 測 驗 各 成 績 國 文 9 級 分 英 文 11 級 分 數 11 級 分 自 然 10 級 分 10 頁, 共 108 頁

13 社會 8 級分 體適能成績金質 書審 82 分 面 80 分 該校系預計招 收 16 員 所訂校系分則為 目 檢定標準 加權方式 國 文 底標 英 文 底標 能 數 後標 *1.50 力 自 社 總 然 會 分 後標 * 一 測 智驗力 甄 二 指 定 級 測 45 佔甄選總總成績相 篩選倍率 成 績 比 率 同 參 酌 優先順序 % 3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 生 活 與情 緒 不計分 僅供口參考 適 應 問 卷 口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 每人 5 10 分鐘 由各校院教師(官) 面 依規定組成甄選委員負責實施 成 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歷年成績單 自傳 教官或師長推 審 查 薦函其他有利佐審 % 6 20% 7 目 則甲生 1.先檢定 能力測驗 原始總級分為 49 級分 即 國文 9 級 分 英文 11 級分 數 11 級分 社會 8 級分 自然 10 級 分 各級分高於各檢定標準 總級分高於總級分檢定標準 故 可參加倍率篩選 2.後篩選 先以倍率較高之 總級分 (五加權後級分之和)為 51.5 級分 即 由高分往低分從中篩 選出招生額(16 )之 3 倍(48 )考生參加該系(組)二考 (註 可因人數少 檢定篩選或同級分等因素 致實際篩選人數 多於或少於預計甄人數 有同級分情形則超出 能力測驗 入計算成績應為41.20 為便於說明 顯示小數2 位 即 校推薦 總成績為 即 測 書審 82 20%+面 80 20%=73.60 體適能成績金質加 分 %=1.104 總成績 陸 甄方式 分二辦理 由軍事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依各校院推薦申請系 組 所訂定檢定篩選基準 再行通知是否參加二考 一 一 完成智力測驗 體格檢查手續合於各校院基準者 即進 行格審查 含應 能力測驗成績單 檢定篩選等 11 頁 共 108 頁

14 並 由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105 年 3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前 寄 發 二 考 准 考 證 不 合 格 通 知 單 二 二 : 經 審 查 符 合 二 考 格 之 考 生, 於 105 年 4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10 日 ( 星 期 日 ) 11 日 ( 星 期 一 )3 天 持 二 考 准 考 證 各 指 定 考 地 點 參 加 生 活 與 情 緒 適 應 問 卷 口 面 專 長 測 驗 ( 一 ) 生 活 與 情 緒 適 應 問 卷 口 成 績 不 算 入 總 分 但 生 活 與 情 緒 適 應 問 卷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口 未 達 合 格 60 分 以 上 者, 均 不 予 錄 取 ( 二 )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應 用 藝 術 系 登 記 入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生 均 須 參 加 該 校 舉 辦 之 面 專 長 測 驗 ( 三 )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面 專 長 測 驗 日 期 方 式 : 1. 登 記 入 校 推 薦 或 個 人 申 請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應 用 藝 術 系 者, 於 二 考 加 考 面 專 長 測 驗 2. :105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11 日 ( 星 期 一 ) 3. 地 點 :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中 央 北 路 2 70 號 ) 4. 面 專 長 測 驗 方 式 : 由 應 用 藝 術 系 面 委 員 會 教 師 編 組 進 行 綜 合 面 談, 考 生 依 自 我 選 定 之 專 長 於 規 定 內 完 成 作 品 表 演, 表 演 所 需 之 輔 助 用 具 或 伴 奏 人 員 請 自 行 安 排 ( 四 ) 二 考 日 程 表 : 登 記 入 校 推 薦 區 分 個 人 申 請 共 同 目 考 校 推 薦 4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4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08:50 預 備 鈴 09:00-09:30 生 活 與 情 緒 適 應 問 卷 到 面 ( 依 各 校 院 通 知 與 地 09:50 預 備 鈴 點 辦 理 ) 10:00-12:00 口 考 地 點 自 行 選 擇 考 場 推 薦 校 考 場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面 專 長 測 驗 : 系 應 用 藝 術 系 4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11 日 ( 星 期 一 ) 08:30-18:00 面 專 長 測 驗 ( 依 校 方 通 知 辦 理 ) 考 地 點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中 央 北 路 2 70 號 ) 一 面 : 術 系 面 委 員 會 教 師 編 組 進 行 綜 合 面 談 二 專 長 測 驗 : ( 一 ) 美 術 專 長 : 採 合 堂 方 式 實 施, 考 生 自 備 畫 具, 以 素 描 為 主 要 目, 於 指 定 內 完 成 作 品 期 另 安 排 個 別 面, 由 考 委 員 就 個 人 專 長 綜 合 表 現 進 行 面 ( 二 ) 音 樂 專 長 : 採 個 別 方 式 實 施, 除 鋼 琴 木 琴 外, 其 餘 樂 器 伴 奏 自 理, 考 生 就 聲 樂 器 樂 作 曲 等 任 選 一 當 場 表 演, 以 五 分 鐘 為 限, 並 由 考 委 員 就 個 人 專 長 綜 合 表 現 進 行 面 12 頁, 共 108 頁

15 (三)影劇專長 採個別方式實施 就聲姿表情(口語表達 姿態動作)依指定題目進行 表演即興創作 亦得自選專長表演 自選以五分鐘為限 表演所需之輔助用 具請自行安排 並由考委員就個人專長 綜合表現進行面 (五)二共同目考地點(由考生於表上自行勾選 完成後不 得要求更改 場地點如有異動依准考證和網站公告為主) 1.臺北考場 國防大政治作戰院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 70 號 2.桃園考場 國防大理工院 桃園市大溪區石園路 75 號 3.臺中考場 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校(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 號) 4.嘉義考場 國立嘉義高級商業職業校(嘉義市中山路 7 號) 5.花蓮考場 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新路36 號) 6.高雄考場 空軍航空技術院(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 198 號) (六)准考證補發 考生准考證如遺失或毀損 得申請補發 但以 1 次為限 最遲須於考 當日 前憑國民身分證照片(與原相同)1 張考場向 務中心辦理補發事宜 (七)場規定違規處理規定 1. 生活與情緒適應問卷 採電腦閱卷 作答前必須詳閱題本 答案卡上 相關規定 答案卡務必使用2B軟心鉛筆作答 不可使用修正液 帶 修 正 未依規定作答致無法判讀答案者 考生自行負責 2.生活與情緒適應問卷 應考人依排定參加問卷 缺考或未完成作答 者 不予錄取 3.口 監考官依准考證號順序通知應考人 依序實施口 未參加口 或口不合格者 均不予錄取 4.應考人有下列之情事 一律撤銷應格 (1)冒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考人員幫助舞弊 (4)集體舞弊行為 (5)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6)互換座位或卷 卡 (7)傳遞文稿 參考 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8)夾帶書籍文件 (9)因故意或過失未卷 卡 (10)題註明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 (11)在桌椅 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 書寫有關文字 (12)未遵守場規定 不接受監考人員勸導 或卷 卡 後仍逗 留場門 窗 口附近 擾亂場秩序 5.應不得飲食 抽菸 擾亂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 違者撤銷應格 6.應考人應於每節考預備鈴聲響依准考證號碼就座 並準應 規定考 開始後 一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 逾 13 頁 共 108 頁

16 不 得 應 各 考 終 止 前, 不 得 離 場, 違 者 撤 銷 應 格 7. 應 考 人 因 故 ( 急 症 如 廁 等 ) 須 暫 離 座, 經 監 考 人 員 同 意 陪 同 得 離 座, 違 者 撤 銷 應 格 ; 經 治 療 或 處 理 後, 如 考 未 結 束, 得 回 座 繼 續 應, 但 不 得 要 求 延 長 或 補 考 8. 應 考 人 不 得 夾 帶 抄 襲 傳 遞 換 答 案 卡, 亦 不 得 有 左 顧 右 盼 相 互 談 意 圖 窺 視 或 抄 襲 他 人 答 案 以 自 誦 或 暗 號 傳 送 答 案 或 意 圖 便 利 他 人 窺 視 答 案 等 舞 弊 情 事, 違 者 撤 銷 應 格 9. 應 考 人 除 必 用 之 書 寫 擦 拭 之 文 具 外, 不 得 攜 帶 書 籍 紙 張 具 有 計 算 通 訊 ( 手 機 PDA 無 線 電 等 ) 記 憶 等 功 能 或 其 他 有 礙 場 安 寧 考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物 品 入 場, 違 者 撤 銷 應 格 10. 應 考 人 應 憑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或 附 有 照 片 足 證 明 身 分 之 護 照 或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卡 或 駕 駛 執 照 ( 以 下 簡 稱 身 分 證 件 ) 入 場 應, 並 於 就 座 後 將 准 考 證 身 分 證 件 置 於 桌 面 左 前 角 或 指 定 位 置, 配 合 監 考 人 員 核 對, 必 要 拍 照 存 證, 不 得 拒 絕 違 者 依 情 節 輕 重 提 議 處 11. 應 考 人 應 依 監 考 人 員 指 示, 於 每 節 考 開 始 前 7 分 鐘 將 書 籍 文 件 等 非 考 必 需 用 品, 放 置 於 場 前 方 或 指 定 場 所 12. 應 考 人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自 行 檢 查 卷 ( 卡 ) 之 座 號 類 別 目 題 之 類 別 目 等 有 無 錯 誤, 遇 有 不 符, 應 即 舉 手 告 知 監 考 人 員 處 理 ; 凡 作 答 後, 經 監 考 人 員 發 現 坐 錯 座 位 或 換 座 位 應 者, 撤 銷 應 格 13. 應 考 人 應 依 照 題 答 案 卷 上 相 關 規 定 作 答, 並 保 持 答 案 卷 清 潔 與 完 整, 不 得 污 損 答 案 卷 條 碼 不 按 規 定 作 答 無 故 污 損 或 破 壞 答 案 卷 在 答 案 卷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或 作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文 字 符 號 者, 撤 銷 應 格 14. 考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應 考 人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並 於 考 離 場 前 將 答 案 卡 題 本 併 監 考 人 員 驗 收, 不 得 攜 出 場 外, 違 者 該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柒 錄 取 規 定 : 一 二 共 同 目 考 之 生 活 與 情 緒 適 應 問 卷 口 均 為 格 審 查 依 據, 不 併 入 總 成 績 計 算 但 生 活 與 情 緒 適 應 問 卷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答 題 口 成 績 未 達 合 格 60 分 以 上 者, 雖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錄 取 基 準, 亦 不 予 錄 取 二 校 推 薦 考 生 未 參 加 面 者 該 目 以 零 分 計 不 予 錄 取, 面 或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任 一 成 績 低 於 60 分, 不 予 錄 取 三 檢 具 1 年 內 體 適 能 檢 測 績 優 證 明 參 加 校 推 薦 者, 加 計 總 分 比 率 分 別 為 金 質 1.5% 銀 質 1% 銅 質 0.5% 四 登 記 入 校 推 薦 依 考 生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額 滿, 不 列 備 取 生, 未 招 滿 之 員 額 併 入 個 人 申 請 員 額 總 成 績 相 同, 依 各 校 自 訂 總 成 績 同 分 之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以 成 績 高 者 先 錄 取, 各 目 成 績 均 相 同, 一 律 錄 取 五 登 記 入 依 考 生 志 願 序 總 成 績 高 低 進 行 分 發, 取 正 取 校 ( 院 ) 系 中 最 14 頁, 共 108 頁

17 優 先 志 願 分 發 並 錄 取 額 滿, 總 成 績 相 同, 依 各 校 自 訂 總 成 績 同 分 之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以 成 績 高 者 先 錄 取, 各 目 成 績 均 相 同, 一 律 錄 取 六 個 人 申 請 依 考 生 志 願 序 總 成 績 高 低 進 行 分 發, 取 正 取 校 ( 院 ) 系 中 最 優 先 志 願 分 發 並 錄 取 額 滿, 餘 列 備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依 各 校 自 訂 總 成 績 同 分 之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以 成 績 高 者 先 錄 取, 各 目 成 績 均 相 同, 一 律 錄 取 七 接 獲 登 記 入 校 推 薦 或 個 人 申 請 錄 取 通 知 者, 均 應 完 成 聲 明 就 讀 或 放 棄 就 讀 手 續 校 推 薦 登 記 入 考 生 經 錄 取 後, 未 完 成 聲 明 放 棄 就 讀 手 續 者, 不 得 參 加 個 人 申 請 分 發 個 人 申 請 考 生 經 錄 取 後, 完 成 聲 明 就 讀 手 續 者, 即 自 動 放 棄 備 取 分 發 格 ; 聲 明 放 棄 該 系 ( 組 ) 正 取 生 格 者, 得 參 加 其 他 系 ( 組 ) 備 取 遞 補 作 業, 但 不 得 再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八 個 人 申 請 備 取 生 依 各 系 ( 組 ) 缺 額 進 行 遞 補 分 發, 經 備 取 錄 取 通 知 後, 完 成 聲 明 就 讀 手 續 者, 即 自 動 放 棄 其 他 系 ( 組 ) 備 取 分 發 格 ; 聲 明 放 棄 該 系 ( 組 ) 備 取 格 者, 得 參 加 其 他 系 ( 組 ) 備 取 遞 補 作 業 九 接 獲 錄 取 通 知 後, 於 下 列 規 定 限 內, 循 下 列 方 式 擇 一 完 成 確 認 手 續 : ( 一 ) 確 認 : 1. 校 推 薦 登 記 入 :105 年 4 月 2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8 5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6 2. 個 人 申 請 :105 年 5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8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6 ( 二 ) 確 認 方 式 : 1. 網 路 線 上 確 認 :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網 站 系 統 內, 以 個 人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並 勾 選 聲 明 就 讀 或 放 棄 就 讀, 即 完 成 確 認 手 續 2. 電 話 傳 真 確 認 :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網 站 下 載 正 期 班 甄 選 入 就 讀 聲 明 書 或 放 棄 錄 取 格 聲 明 書, 傳 真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傳 真 電 話 : , 並 以 電 話 確 認 即 完 成 手 續 ( 電 話 : 轉 分 機 223~231) 十 完 成 確 認 放 棄 全 部 錄 取 格 手 續 或 逾 期 未 完 成 確 認 手 續 者, 撤 銷 全 部 志 願 錄 取 格, 並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十 一 考 生 未 達 各 校 甄 選 基 準, 即 使 所 申 請 之 系 尚 未 足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十 二 三 軍 官 校 飛 行 生 未 招 滿 之 員 額, 由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就 符 合 空 勤 體 檢 ( 須 達 各 校 甄 選 基 準 ) 未 獲 錄 取 考 生 之 成 績 績 序 意 願 統 一 進 行 錄 取 分 發 十 三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19 日 ( 星 期 二 ) 開 放 考 生 網 路 查 詢 個 人 口 面 書 面 審 查 等 成 績 十 四 備 取 生 之 遞 補, 由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按 缺 額 狀 況 於 105 年 5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105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每 日 上 午 8 下 午 6, 以 電 話 依 備 取 順 序 逐 一 通 知, 如 於 上 述 電 話 通 知 無 人 接 聽, 視 為 放 15 頁, 共 108 頁

18 棄 錄 取 格 ( 為 避 免 損 就 讀 權 益, 考 生 請 務 必 預 留 可 聯 繫 接 通 之 個 人 電 話 法 定 代 理 人 聯 絡 電 話 ) 十 五 錄 取 生 就 讀 聲 明 確 認 後, 由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就 讀 冊 函 送 大 考 入 分 發 委 員 會 管 制, 不 再 辦 理 105 年 度 大 考 分 發 入 作 業 錄 取 生 規 劃 考 105 年 度 指 定 目 考 或 其 他 就 考 者, 應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6 前, 完 成 確 認 放 棄 全 部 錄 取 格 手 續 捌 放 榜 : 一 放 榜 日 期 : ( 一 ) 登 記 入 校 推 薦 :105 年 4 月 27 日 ( 星 期 三 ) ( 二 ) 個 人 申 請 :105 年 5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二 放 榜 各 務 查 詢 電 話 網 址 : 登 記 入 校 推 薦 與 個 人 申 請 錄 取 生 均 由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錄 取 單 統 一 於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網 站 公 布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查 詢 專 線 傳 真 網 址 玖 成 績 複 查 規 定 : 一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 請 向 大 入 考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二 二 考 成 績 複 查 : ( 一 ) 申 請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4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 二 ) 申 請 手 續 : 依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成 績 複 查 與 查 覆 表 ( 附 件 八 ), 填 妥 相 關 枓 後 於 規 定 內 傳 真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 傳 真 : ; 電 話 : ; : 上 午 8 下 午 6 ), 並 以 電 話 確 認, 其 他 方 式 不 予 受 理 ( 三 ) 成 績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並 不 得 要 求 影 印 或 重 閱 卷 拾 到 : 一 入 到 通 知 單 : 各 校 院 於 105 年 6 月 1 日 ( 星 期 三 ) 寄 發 錄 取 新 生 入 到 通 知 單 二 入 到 : ( 一 ) 錄 取 生 105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8 下 午 5 錄 取 校 辦 理 註 冊 驗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相 關 證 件 體 格 檢 查 表 1 份 ( 以 上 均 為 正 本 ), 經 錄 取 校 審 定 合 格 後, 方 得 到 入 ; 凡 無 法 驗 者, 不 得 辦 理 到 ( 二 ) 新 生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8 下 午 5, 依 指 定 按 規 定 錄 取 校 到 入 住 校 實 施 預 備 教 育 ( 實 際 到 與 地 點 依 各 校 新 生 到 通 知 辦 理 ),105 年 6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起 赴 陸 軍 軍 官 校 統 一 實 施 新 生 入 伍 訓 練 ; 曾 完 成 與 本 班 隊 同 等 級 之 新 生 入 伍 訓 練 者,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經 各 校 核 准 免 訓 之 生, 可 免 參 訓 ( 三 ) 錄 取 新 生 無 故 未 依 指 定 按 規 定 各 錄 取 校 到 者, 撤 銷 入 格 16 頁, 共 108 頁

19 三 因 病 傷 無 法 入 者, 應 於 公 告 或 通 知 到 期 限 內, 由 本 人 或 代 理 人 檢 附 證 明, 向 校 申 請 保 留 入 格, 經 國 防 部 核 定, 得 保 留 入 格 一 年 另 新 生 於 入 伍 訓 練 期 因 公 受 傷, 經 國 軍 醫 院 開 具 證 明, 向 各 校 院 申 請 保 留 入 格, 經 國 防 部 核 定, 得 保 留 入 格 一 年 經 保 留 入 格 者, 應 參 加 下 一 年 度 招 生 體 檢 入 伍 訓 練, 體 檢 不 合 格 者 撤 銷 入 格 拾 壹 注 意 事 : 一 經 甄 選 錄 取 者, 修 業 年 限 授 予 位 等 事 宜, 依 相 關 教 育 法 令 ( 規 ) 辦 理 二 入 到 發 現 冒 頂 替 或 到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撤 銷 入 格 ; 於 入 到 後 發 現 者, 開 除 籍, 不 發 給 任 何 歷 證 明, 由 校 通 知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並 專 函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三 考 生 所 之 各 種 文 件, 由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留 存 備 查,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四 錄 取 生 到 入 後, 不 得 參 加 任 何 就 考, 違 者 視 同 自 願 退 五 本 簡 章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處 理 拾 貳 畢 業 與 服 役 規 定 : 一 畢 業 : 生 修 業 期 滿, 修 滿 應 修 目 分, 完 成 教 育 計 畫 內 所 定 事, 成 績 格 者, 授 予 士 位 二 服 役 ( 務 ) 規 定 : ( 一 ) 軍 費 生 : 1. 自 任 官 之 日 起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10 年 2. 各 校 院 生 畢 業 後 完 成 飛 行 訓 練 者, 自 任 官 之 日 起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14 年 ; 未 完 成 飛 行 訓 練 者, 自 任 官 之 日 起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10 年 3. 三 軍 官 校 生 就 讀 國 外 軍 校 畢 業 返 國 人 員, 自 任 官 之 日 起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14 年 4. 國 防 醫 院 : 醫 系 畢 業 後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14 年 牙 醫 系 藥 系 畢 業 後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12 年 護 理 系 公 共 衛 生 等 系 畢 業 後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10 年 ( 二 ) 自 費 生 : 1. 完 成 年 班 教 育 計 畫 所 定 軍 事 訓 練, 且 成 績 合 格 者, 於 畢 業 前 6 個 月, 得 申 請 服 常 備 軍 官 役 或 志 願 役 預 備 軍 官 具 兵 役 義 務 者, 並 得 選 擇 服 義 務 役 預 備 軍 官 或 常 備 兵 役 2. 服 常 備 軍 官 役 者, 其 役 期 依 轉 入 年 班 軍 費 生 招 生 簡 章 之 規 定 ; 服 志 願 役 預 備 軍 官 者, 其 役 期 不 得 少 於 3 年 ; 服 義 務 役 預 備 軍 官 或 常 備 兵 役 者, 其 役 期 依 相 關 兵 役 法 令 之 規 定 ( 三 ) 代 訓 生 : 畢 業 後 服 務 事 宜, 依 輔 導 會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請 輔 導 會 網 站 查 詢 或 逕 與 該 會 洽 詢 ) 17 頁, 共 108 頁

20 拾 參 福 利 待 遇 : 一 軍 費 生 在 校 期 畢 業 任 官 後 之 福 利 待 遇 相 關 事, 依 國 防 部 訂 頒 之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 現 行 相 關 內 容 請 參 考 國 防 部 網 站 http : // 相 關 網 頁 ) 二 自 費 生 在 校 期 除 依 軍 事 校 自 費 生 權 利 義 務 管 理 辦 法 ( 參 閱 附 錄 三 ) 規 定 外, 其 權 利 義 務 管 理 事 適 用 軍 費 生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但 不 享 有 軍 費 生 之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其 他 優 待 事 三 代 訓 生 在 校 期 畢 業 後 之 福 利 待 遇 相 關 事 宜, 依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請 輔 導 會 網 站 查 詢 或 逕 與 該 會 洽 詢 ) 拾 肆 一 般 規 定 : 一 凡 考 生 體 檢 經 體 檢 醫 院 檢 查 合 格 但 經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體 檢 組 實 施 複 審 為 不 合 格 者, 撤 銷 考 格 二 凡 考 生 考 軍 校 正 期 班 甄 選, 同 意 由 軍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向 大 入 考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取 得 考 生 測 測 驗 成 績 相 關 三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考 生 體 檢 結 果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智 力 測 驗 口 面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等 有 關, 實 施 綜 合 鑑 定, 凡 任 一 不 ( 合 ) 格 或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有 任 一 為 零 級 分 者, 均 不 予 錄 取 四 新 生 到 入 後, 應 遵 守 軍 事 校 生 研 究 生 籍 規 則 各 校 院 相 關 規 定 修 業 期 進 出 校 園 須 穿 著 校 服, 落 實 生 養 成 教 育, 維 護 軍 紀 與 軍 校 生 形 象 五 各 校 院 錄 取 新 生 於 錄 取 後 或 入 後 於 就 期 內,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依 軍 事 校 生 研 究 生 籍 規 則 規 定 予 以 退 : ( 一 ) 因 傷 病 致 體 格 發 生 變 化 致 不 符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生 體 檢 體 格 區 分 表 規 定 ( 二 ) 德 行 考 核 未 達 基 準 ( 三 ) 不 符 簡 章 所 述 條 件 六 軍 費 生 在 校 受 訓 期 因 故 依 軍 事 校 生 研 究 生 籍 規 則 遭 校 開 除 籍 或 退 者, 應 依 軍 事 校 預 備 校 軍 費 生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賠 償 辦 法 賠 償 在 校 期 所 受 領 之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保 證 人 應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被 擔 保 生 為 中 正 預 校 畢 業 升 讀 者, 保 證 人 亦 連 帶 賠 償 就 讀 中 正 預 校 期 受 領 之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保 證 人 未 履 行 全 部 清 償 責 任 者, 依 法 強 制 執 行, 並 連 帶 負 責 賠 償 訴 訟 強 制 執 行 費 用 ( 如 附 件 九 ); 另 錄 取 軍 費 生 考 生 須 填 寫 軍 費 生 就 服 役 志 願 書 ( 如 附 件 十 ) 代 訓 生 考 生 須 依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權 利 義 務 事 宜 ( 參 閱 附 件 十 一 附 件 十 二 ) 七 在 校 期 因 故 核 定 退 休 或 開 除 籍 生, 其 服 役 之 處 理, 依 軍 事 校 退 休 開 除 籍 生 服 役 處 理 辦 法 辦 理 八 除 具 有 現 役 軍 人 身 分 之 生 外, 其 餘 生 在 校 就 讀 期 不 具 現 役 軍 人 身 18 頁, 共 108 頁

21 分, 生 親 屬 不 適 用 現 行 軍 人 眷 屬 之 各 福 利 優 待 九 生 入 後, 如 因 校 組 織 調 整, 依 當 年 度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軍 費 生 畢 業 任 官 後, 未 服 滿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之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者, 應 依 尚 未 服 滿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之 比 率, 賠 償 所 受 領 之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 請 參 閱 軍 事 校 預 備 校 軍 費 生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賠 償 辦 法 ) 代 訓 生 另 依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一 在 營 志 願 役 士 官 畢 業 任 軍 官 後 因 故 退 伍 而 未 服 滿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之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者, 依 軍 事 校 預 備 校 軍 費 生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賠 償 辦 法 賠 償 在 校 期 所 受 領 之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十 二 在 營 志 願 役 士 官 就 讀 各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未 能 畢 業 須 依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服 役 條 例 規 定 延 長 服 現 役 十 三 考 生 如 接 獲 役 男 入 營 徵 集 令, 可 持 本 部 核 發 之 准 考 證 或 錄 取 通 知 單 兵 役 單 位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 凡 未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而 逕 自 入 營 者, 撤 銷 考 或 錄 取 格 十 四 現 役 軍 人 場 紀 律 : ( 一 ) 違 反 場 規 定 者, 由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場 規 定 處 理 外, 並 將 違 反 場 規 定 事 實, 函 請 考 生 薦 訓 單 位, 召 開 評 審 會 議 處 ( 二 ) 凡 違 反 場 規 定 屬 考 舞 弊, 經 查 屬 實 者, 由 薦 訓 單 位 依 陸 海 空 軍 懲 罰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核 予 大 過 乙 次 懲 處 為 原 則 ( 並 層 所 屬 司 令 部 轉 國 防 部 備 查 ), 另 管 制 3 年 不 得 考 任 何 教 育 訓 練 班 隊 包 括 各 基 礎 進 修 深 造 教 育 等 班 隊 ( 含 推 薦 入 班 隊 ) ( 三 ) 考 生 因 個 人 行 為 違 犯 場 規 定, 薦 訓 單 位 主 官 ( 管 ) 經 查 明 具 行 政 監 督 疏 失 者, 應 予 議 處 十 五 現 役 軍 人 入 後 經 查 不 符 入 格 限 制 條 件 或 在 他 校 就 讀 期 曾 因 品 德 言 行 遭 校 退 或 開 除 者, 依 規 定 開 除 籍 ; 涉 刑 事 責 任 者, 分 別 依 法 移 送 軍 司 法 機 關 辦 理 十 六 本 招 生 簡 章 所 訂 之 體 檢 考 場 考 日 期 到 入 等 地 點 因 故 有 異 動 必 要,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得 於 通 知 考 生 後, 依 實 際 狀 況 彈 性 調 整 19 頁, 共 108 頁

22 附錄一 軍事校正期班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飛行 海 軍 軍 官 校 空 軍 軍 官 校 陸 軍 軍 官 校 海 軍 軍 官 校 空 軍 軍 官 校 備考 國 國 國 國 防 防 防 防 大 大 大 醫 區分 次 政 治 理 管 院 作 工 理 才 戰 院 院 生 院 體 位 I N 01 身高 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ㄨ 02 體重 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表表 示示 03 視力 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不合 04 空腹血糖檢查高於 126mg/dL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合格 05 過敏性鼻炎 ㄨ ㄨ ㄨ 格 06 慢性副鼻竇炎或經手術治療仍有大量鼻膿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漏 07 嚴重性 四度 扁桃腺肥大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08 任何程度慢性粘連性肋膜炎 ㄨ ㄨ ㄨ 直腸肛門瘻管經治療未滿四個月或經治療 09 四個月以上 仍未痊癒 直腸肛門瘻管經手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術後導致肛門括約肌受損而致大便失禁 10 具尿道裂或狹窄病史 ㄨ ㄨ ㄨ 11 泌尿道結石需治療 尚未治癒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12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二十度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明顯下肢靜脈曲張合併水腫或皮膚病變 13 者 先天性靜脈畸形 深部靜脈栓塞經檢查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證實 急性中耳炎經治療未滿六個月或經治療六 14 個月以上 仍有聽力障礙 慢性中耳炎合併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聽力障礙 15 一耳或兩耳鼓膜穿孔 合併聽力障礙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16 辨色力異常 色盲 色弱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17 懷孕期產後六個月 骨盆腔 子宮 輸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卵管 卵巢炎或膿瘍未治癒 男性血色素未達 12gm/dL 女性血色素未達 gm/dL 飛 行 生 男 性 血 色 素 未 達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13gm/dL 女性血色素未達 12gm/dL 曾因精神官能症 精神病 嚴重型憂鬱症 器質性腦徵候群 口吃或啞 性格異常 性 19 心理異常 自閉症 杜瑞氏症 神經性厭食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ㄨ 症或暴食症 智能偏低等病症經診斷確定 者 一 考生各檢查結果須符合 體位區分標準 查詢網址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http //rdrc.mnd.gov.tw/政府訊公開/體位區分標準 之常備役體位規定 並達本 軍事校 正期班體檢體格區分表 基準 屬 體位區分標準 之 替代役體位 免役體位 體位未定 者列為 不合格 二 軍事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將提供考生基本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簡稱健保 署 進行精神疾病病史勾稽事宜 另由健保署提供考生健康 精神疾病就醫 紀錄 必要 考生應配合本部完成醫療評估作業 俾依考選簡章所訂基準進行人員甄選之體格查核程 序 三 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 但經招生委員會實施複審或經精神疾病病史勾稽 作業 鑑定為不符合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不配合體格審查作業者 不予錄取或撤銷錄取 格 (專 陸 軍 軍 官 校 其他 ) 20 頁 共 108 頁

23 附錄二 年 度 軍 事 校 招 生 受 理 體 檢 指 定 醫 院 電 話 地 址 參 考 表 地區 體檢醫院 電話 地址 受理 國防醫院三軍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 131 週一 三 五 總醫院松山分院 號 上午 軍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 168 週二 五 北部 國 桃 園 總 醫 院 號 地區 上午 國 軍 新 竹 醫 院 週二 五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 3 號 地 區 醫 院 轉 上午 國 軍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 2 週一週五 臺 中 總 醫 院 轉 號 上午 中 部 國軍臺中總醫院 臺中市北區忠明路 500 號 週一週五 地 中 清 分 院 上午 區 國軍高雄總醫院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553 週三 五 左 營 分 院 轉 3414 號 上午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轉 南部 地區 國軍高雄總醫院 岡 山 分 院 轉 1055 國軍高雄總醫院 屏 東 分 院 轉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 1 路 2 週一 三 五 號 上午 週一 三 四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 2 路 1 上午 號 週三 五 下午 屏東市大湖路 58 巷 22 號 週二 三 上午 花蓮 國 軍 地區 花 蓮 總 醫 院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 163 號 外島 三 軍 總 醫 院 地區 澎 湖 分 院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週三 上午 國 立 陽 明 大 附 設 醫 院 轉 衛 生 福 利 部 基 隆 醫 院 轉 5610 民 公立 衛 生 福 利 部 醫院 臺 北 醫 院 轉 1213 衛 生 福 利 部 苗 栗 醫 院 轉 1120 衛 生 福 利 部 豐 原 醫 院 轉 3232 宜蘭縣宜蘭市新民路 152 號 衛 生 福 利 部 南 投 醫 院 轉 2257 南投市康壽里復興路 478 號 衛 生 福 利 部 民 彰 化 醫 院 轉 公立 醫院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 斗 六 院 區 轉 5106 臺 總 嘉 中 義 醫 榮 分 民 院 院 轉 2542 週一週五 上午 週一週五 上午 週二 三 五 基隆市信二路 268 號 上午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 127 週一週五 號 上午 週三 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上午 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 100 週五 號 上午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告日期為準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 2 週四 80 號 上午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2 週三 579 號 上午 嘉義市西區世賢路 週一 四 號 上午 頁 共 108 頁

24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義 醫 院 轉 2190 衛 生 福 利 部 新 營 醫 院 轉 衛 生 福 利 部 臺 南 醫 院 轉 3061 高雄榮民總醫院 臺 南 分 院 轉 1211 衛 生 福 利 部 臺 東 醫 院 轉 1135 衛 生 福 利 部 金 門 醫 院 轉 連 江 縣 立 醫 院 轉 1310 高 雄 市 立 民 生 醫 院 轉 5118 高 雄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轉 2165 新北市立聯合醫 院 - 板 橋 院 區 轉 2133 新北市立聯合醫 院 - 三 重 院 區 轉 3347 臺北榮民總醫院 新 竹 分 院 轉 301 衛 生 福 利 部 臺 中 醫 院 臺中榮民總醫院 埔 里 分 院 轉 6112 衛 生 福 利 部 朴 子 醫 院 轉 355 衛 生 福 利 部 旗 山 醫 院 轉 1216 衛 生 福 利 部 屏 東 醫 院 轉 2189 衛 生 福 利 部 花 蓮 醫 院 轉 2107 臺北榮民總醫院 玉 里 分 院 轉 381 週一 嘉義市西區北港路 312 號 下午 週二 上午 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 73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告日期為準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臺南市中山路 125 號 告日期為準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 427 以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號 告日期為準 週三 臺東市五權街 1 號 上午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 週四 路2號 上午 連江縣 馬祖 南竿鄉復興村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217 號 告日期為準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凱 旋 二 路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告日期為準 134 號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中 華 一 路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告日期為準 976 號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 198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告日期為準 號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告日期為準 3號 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告日期為準 81 號 臺 中 市 西 區 三 民 路 一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告日期為準 199 號 南投縣埔里鎮蜈蚣里榮光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告日期為準 路1號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 42 之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告日期為準 50 號 高雄市旗山區大德里中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告日期為準 路 60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屏東市自由路 270 號 告日期為準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花蓮市中正路 600 號 告日期為準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 91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 告日期為準 體檢注意事 一 實際體檢日期 以網路預約體檢醫院所訂為準 本表所列體檢受理如有變更 以醫院體 檢程為準 二 體檢費(新臺幣 1,200 元)由考生自行負擔 並一律按體檢表所訂目依序完成體檢 不受理分 付費等情事 三 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 請逕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登錄預約(網址 為避免人潮擁擠 減少受檢等候 請考生儘早上網預約 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 一經 受檢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 複 檢 未確認預約成功逕赴醫院受檢致無法於截止日前完成體檢 者 不得要求補辦體檢手續 四 為避免檢查結果影響個人權益 請遵守以下原則 (一)上午受檢者 前 1 日下午 11 後 勿再進食 下午受檢者 當日上午 6 後 勿再進食 (二)女性請避開生理期受檢 五 體檢結果表將按各醫院所訂發還受檢者(不含例假日約 10 個工作天 請考生自行掌握 截止日期安排赴指定醫院受檢 六 體檢將由醫院直接上網登錄於軍事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網站 考生無須體檢 表 於入到查驗 俾利生體格建檔 七 受檢者可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乙式 2 張身 分證明辦理體檢 欲考年度其他國軍招考班次者 請於體檢主動填所需考份數 以不超 過 3 份為原則 請自行準備增加份數之照片 22 頁 共 108 頁

25 附錄三 軍事校自費生權利義務管理辦法 (民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 條 本辦法依軍事教育條例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條 本辦法所稱自費生 係指自付費用於軍事校修讀下列位者 一 士位 副士位 以下簡稱自費士 副士生 二 碩士位 博士位 以下簡稱自費研究生 條 自費生除本辦法規定外 其權利 義務管理事 適用軍費生有關規 定辦理 條 自費生不享有軍費生之公費待遇 津貼其他優待事 但參加新生入 伍訓練寒假 暑假軍事訓練期 比照軍費生發給津貼 主副食費副 食加給 條 自費生修業年限 依軍事校生研究生籍規則之規定辦理 條 各校軍費生員額有缺額 男 女生系組分計 自費士 副士 生於修滿一年後 得申請轉為軍費生 並由各校層國防部核定 前申請於上期提出者 其核定生效日期為二月一日 下期提出者 其核定生效日期為八月一日 自費士 副士生申請轉為軍費生之甄選條件 程序 由各校訂定 層國防部或國防部委任之司令部或機關備查 前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後 不得申請轉回自費生 條 自費士 副士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之日起 其權利 義務管理事 與轉入年班之軍費生相同 前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前所費用 不予退還 條 自費士生完成年班教育計畫所定軍事訓練 且成績合格者 於畢業前 六個月 得申請服常備軍官役或志願役預備軍官 具兵役義務者 並得選 擇服義務役預備軍官或常備兵役 自費副士生完成年班教育計畫所定軍事訓練 且成績合格者 於畢業 前六個月 得申請服常備士官役或志願役預備士官 具兵役義務者 並得 選擇服義務役預備士官或常備兵役 自費士 副士生服常備軍官 士官役者 其役期依轉入年班軍費生 招生簡章之規定 服志願役預備軍官 士官者 其役期不得少於三年 服 義務役預備軍官 士官或常備兵役者 其役期依相關兵役法令之規定 條 自費士 副士生選服軍官 士官役 依軍種員額需求 以抽籤方 式決定服役軍種 但就讀陸軍軍官校 海軍軍官校 空軍軍官校 陸軍專校 空軍航空技術院者 依原就讀各校之軍種服役 前生經核定服役軍種者 不得變更 條 自費士 副士生在校期 除四條規定外 各費用均須自付 目基準如下 一 費 雜費 住宿費 依各校所定收費數額收取 二 膳食費 依軍費生支給基準收取 三 服裝費 依軍費生支給基準收取 四 團體保險費 依國防部所定收費數額收取 自費研究生在校期 各費用均須自付 其目基準 適用前一 款 二款四款規定 自費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 校應就費用目 性質使用情形 依教 育部所訂之退費基準辦理退費 一 二費用目基準之調整應符合公開程序 條 自費生依規定得減免費用者 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條 自費生之醫療保險 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統一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團體保險 保費由自費生自付 二 於各校醫務所 室 就醫 一律免費診治 前一款團體保險 由國防部統一辦理 條 自費生在校修業期發生傷亡者 依生團體保險申請給付外 不發給 照護金 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就讀各校之自費生 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七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由國防部定之 23 頁 共 108 頁

26 105 年度軍事校正期班甄選入表(範例)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能 力 測 驗 准 考 證 號 碼 A 姓 張大軍 性 別 男 生 日 初審體位 I 身 分 一般生 口智測地點 臺北考場 電 話 行動電話 高雄市 婚姻 未婚 出 生 地 體適能成績 照 片 請以數位相片上傳 電子郵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智力測驗成績 能力測驗 各 級 分 附件一 國文 10 英文 10 數 10 社會 10 自然 10 總級分 50 總評 中等 代 碼 坐姿體前彎 中等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中等 立定跳遠 銅牌 1600(男)/800(女)公尺 中等 校推薦 選填志願 1 校 空軍軍官校 系 理工組(軍費飛行生) OI 個人申請 志願序 校 系 代 碼 1 國防大理工院 電機電子工程系(軍費生) OC 國防大理工院 化材工程系(軍費生) OC 國防大理工院 訊工程系(軍費生) OC 空軍軍官校 理工組(軍費飛行生) OI 海軍軍官校 電機工程系(航空組軍費生) ON 陸軍軍官校 理工組 軍費生 OA 陸軍軍官校 飛行生 OA 選填志願額滿 是否接受招生委員會依成績與個人志願分發尚 有缺額之校(院)系(組) 是 否 200 基隆市仁愛區中正一路 1 號 尚未辦理 V 常 備 役 替 代 役 檢 體 位 體 位 戶 籍 地 公 所 體 體 位 查 核情 形 免役體位 體位未定 複檢中 是否願意接到其他國軍 招募班隊訊 是 否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准考證成績 單寄達地址) 105 日 期年 月 日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262 號 5F 畢(肄)業 應屆畢業 畢(肄)業校 台北市建國中 畢業日期 姓 張重光 與考生關係 父子 推薦教官 姓 王士杰 級職 少校 畢(肄)業校縣市 家長或監護人 修改日期 役政單位 簽 署 職業 教 校 驗證號碼 歷 高中 台北市 行動電話 電話 b ecba486cfd1a72ed0b787d9 本人已熟讀並充分了解簡章內容 所檢附之同意由招生委員會進行 雙重國籍 安全查核 精 神疾病病史勾稽 等事之相關查核確認 如有不實或偽造等 事願接受調查並依法究辦 本人同意國防部蒐集 處理利用參加甄選之個人 俾利國軍招募行銷甄選服務 考生親自簽 法定代理人簽 24 頁 共 108 頁

27 105 年度軍事校正期班甄選入表(範例)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能 力 測 驗 准 考 證 號 碼 A 姓 張大軍 性 別 男 生 日 初審體位 I 身 分 一般生 口智測地點 臺北考場 電 話 行動電話 高雄市 婚姻 未婚 出 生 地 體適能成績 片 請以數位相片上傳 電子郵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智力測驗成績 能力測驗 各 級 分 照 國文 10 英文 10 數 10 社會 10 自然 10 總級分 50 總評 銅牌 代 碼 坐姿體前彎 銅牌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銅牌 立定跳遠 銅牌 1600(男)/800(女)公尺 銅牌 登記入 選填志願 1 校 空軍軍官校 系 理工組(軍費飛行生) OI 個人申請 志願序 1 校 空軍軍官校 系 代 理工組(軍費飛行生) 碼 OI 選填志願額滿 是否接受招生委員會依成績與個人志願分發尚 有缺額之校(院)系(組) 200 基隆市仁愛區中正一路 1 號 尚未辦理 V 常 備 役 替 代 役 戶 籍 地 公 所 體 檢 體 位 體 位 體 位 查 核情 形 免役體位 體位未定 複檢中 是 否 是否願意接到其他國軍 招募班隊訊 是 否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105 應屆畢業 畢(肄)業校 中正預校 修改日期 日 期年 月 日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262 號 5F 畢(肄)業 家長或監護人 役政單位 簽 署 姓 張重光 畢業日期 畢(肄)業校縣市 與考生關係 父子 職業 教 驗證號碼 歷 高中 高雄市 行動電話 b ecba486cfd1a72ed0b787d9 本人已熟讀並充分了解簡章內容 所檢附之同意由招生委員會進行 雙重國籍 安全查核 精 神疾病病史勾稽 等事之相關查核確認 如有不實或偽造等 事願接受調查並依法究辦 本人同意國防部蒐集 處理利用參加甄選之個人 俾利國軍招募行銷甄選服務 考生親自簽 法定代理人簽 25 頁 共 108 頁

28 附 件 二 現 役 軍 人 就 服 役 志 願 書 立 志 願 書 人 考 取 105 年 度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入 就 讀, 已 熟 讀 充 分 了 解 簡 章 全 部 內 容, 願 接 受 簡 章 相 關 規 定, 且 無 雙 重 國 籍 等 情 事, 如 有 不 實 或 偽 造, 願 接 受 相 關 單 位 調 查 依 法 究 辦, 並 自 畢 業 任 官 之 日 起 : 1.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10 年 2. 各 校 院 飛 行 生 畢 業 後 完 成 飛 行 訓 練 者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14 年 3. 三 軍 官 校 生 就 讀 國 外 軍 校 畢 業 返 國 人 員, 自 任 官 之 日 起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14 年 4. 國 防 醫 院 醫 系 畢 業 後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14 年 牙 醫 系 藥 系 畢 業 後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12 年 ; 如 就 期 因 故 遭 退 或 開 除 籍, 回 原 軍 種 ( 單 位 ) 任 職, 除 補 服 滿 原 法 定 役 期 外 ( 在 校 就 期 不 折 抵 役 期 ), 按 就 之 2 倍 計 算 延 長 服 現 役, 並 依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任 職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60 條 之 規 定 接 受 處 分 謹 立 此 志 願 書, 以 昭 信 守 此 志 願 書 一 份 存 就 讀 校, 一 份 存 個 人 籍 袋 備 案 ( 以 上 內 容 本 人 均 確 實 瞭 解 同 意 後 簽 署 ) 立 志 願 書 人 : ( 簽 蓋 章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6 頁, 共 108 頁

29 附 件 三 在 營 志 願 役 士 官 考 保 薦 證 明 書 茲 保 薦 本 單 位 參 加 105 年 度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甄 選, 其 個 人 如 下 : 單 位 級 姓 職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入 營 日 期 預 定 退 伍 日 期 戶 籍 地 址 通 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請 准 予 辦 理 參 加 甄 選 填 發 單 位 : 主 官 : ( 請 加 蓋 職 官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7 頁, 共 108 頁

30 附件四 體適能檢測站成績證明(格式) 就讀/畢業校 姓 性 別 出生年月 中華民國 年 月 檢測年齡 歲 准考證號碼 檢測單位 國立 技大體適能檢測站 檢測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檢測 百分 單 門檻 檢測目 成績 等級 結果 標準 身體質量指數 (BMI=公斤/公尺 2 ) - - 備註 - 肌耐力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次) 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公分) 瞬發力 立定跳遠(公分) 心肺耐力 1600 公尺跑走(秒) 檢測結果 國立 技大 中 華 民 國 年 28 頁 共 108 頁 月 日

31 附件五 體適能檢測網路護照成績證明(格式) 就讀/畢業校 姓 性 別 號/座號 出生年月 中華民國 年 月 檢測年齡 歲 檢測單位 高中 檢測日期 中華民國 檢測目 身體質量指數 (BMI=公斤/公尺 2 ) 年 月 日 檢測 百分 單 成績 等級 結果 門檻 標準 備註 肌耐力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次) 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公分) 瞬發力 立定跳遠(公分) 心肺耐力 800 公尺跑走(秒) 檢測校章戳 檢測結果 高中 29 頁 共 108 頁

32 中 華 民 國 年 自 個 人 姓 簡 傳 範 月 例 日 附件六 歷 性 別 請貼 2 吋個人照片 出生地 生 日 畢(肄) 業校 推 薦 校 系 一 家庭背景 二 興趣 嗜好 三 求(成長)歷程 四 個人成就(社團參與 競賽成果) 五 考系動機 六 未來志趣讀書計畫 七 其他 30 頁 共 108 頁

33 八 結 語 ( 表 格 不 足 請 自 行 延 伸 ) 附 件 七 105 年 度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甄 選 入 招 生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 範 例 ) 壹 申 請 者 基 本 : 推 薦 校 國 防 大 理 工 院 推 薦 系 機 電 能 源 航 太 工 程 系 申 請 人 曾 大 同 就 讀 校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中 貳 推 薦 者 : 推 薦 人 張 德 功 職 稱 教 務 主 任 服 務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中 單 位 參 推 薦 信 內 容 : 31 頁, 共 108 頁

34 推 薦 事 : 一 表 現 : 該 生 在 校 成 績 優 秀, 前 四 期 排 一, 從 高 一 迄 今, 每 次 考 都 在 前 三 對 於 機 械 方 面 更 是 感 到 興 趣, 相 關 專 業 課 程, 任 課 老 師 都 給 予 極 高 評 價 二 課 外 活 動 校 內 外 競 賽 參 展 表 現 : 代 表 班 上 參 加 校 內 展 四 健 會 創 作 發 表 比 賽 榮 獲 一, 常 參 加 校 內 演 講 作 文 比 賽, 都 得 到 前 三, 還 經 常 得 到 一 也 擔 任 校 內 的 司 儀, 由 於 表 現 優 良, 深 獲 訓 導 處 教 官 讚 揚 三 人 格 特 質 : 該 生 質 聰 穎, 個 性 樂 觀, 常 主 動 關 心 同, 因 此, 同 在 業 上 或 生 活 上 有 疑 問, 常 會 向 她 請 教 四 特 殊 才 能 : 該 生 在 國 語 文 方 面 有 潛 力, 尤 其 在 演 講 與 作 文 方 面, 是 校 內 比 賽 的 常 勝 軍 五 其 他 值 得 推 薦 事 : 該 生 在 校 表 現 極 為 優 良, 曾 榮 獲 不 少 獎 金, 如 朝 陽 文 教 基 金 會 獎 金 國 際 崇 他 社 熱 心 服 務 獎 金 也 會 利 用 暑 假 期 到 醫 院 擔 任 志 工, 不 僅 品 兼 優, 更 有 一 顆 助 人 的 愛 心 六 綜 合 評 語 : 該 生 質 聰 穎, 品 兼 優, 熱 心 助 人, 在 期 非 常 仰 慕 貴 系 在 軍 事 領 域 的 成 就, 若 該 生 能 到 貴 校 就 讀, 相 信 能 發 揮 所 長, 能 達 到 品 兼 優 允 文 允 武 的 要 求, 日 後 發 展 不 可 限 量 本 人 極 力 推 薦! 倘 蒙 錄 取, 深 感 萬 幸 105 年 度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甄 選 入 成 績 複 查 與 查 覆 表 附 件 八 申 請 考 生 姓 考 區 准 考 證 號 碼 行 動 電 話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連 絡 電 話 32 頁, 共 108 頁

35 複 查 目 查 覆 成 績 複 查 回 覆 事 申 請 日 期 105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簽 章 回 覆 日 期 105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 一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 請 向 大 入 考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二 成 績 複 查 僅 限 二 指 定 目 甄 成 績,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三 成 績 複 查 須 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4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前 向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逾 不 予 受 理 四 本 表 請 以 正 楷 填 妥 各 欄 枓 後 傳 真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傳 真 後 請 電 話 確 認 ( 傳 真 : ; 電 話 : ), 其 他 方 式 不 予 受 理 33 頁, 共 108 頁

36 附件九 校全銜 軍費生賠償在校期公費待遇津貼保證書 具保人(法定代理人) (連帶保證人) 今擔保 生 就讀 校院全銜 期 如因故遭 輔導 轉 含自願 退 含自願退 開除籍 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 之現役最少年限 願負連帶保證責任 賠償在校期公費待遇津 貼 訴訟強制執行費用 若被擔保之生為中正國防幹部預備校 畢業升讀者 連同賠償該校期公費待遇津貼 (賠償目內容詳如 附註) 連帶保證人 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均已詳閱本保證書附註 條款全部文字 同意以本保證書作為本人與 校院全銜 之行政契 約 並同意依行政程序法 148 條 1 之規定 自願接受執行 不 為給付 校院全銜 得以本保證書為強制執行之執行義 本保證書一式 4 份 校保存二份 生(法定代理人)保證人 各存一份 生 姓 戶 地 通 地 簽 蓋章 籍 址 信 址 法定代理 人 姓 簽 蓋章 戶 籍 地 址 通 信 地 址 連 帶 簽 保 證 人 蓋章 姓 戶 籍 地 址 通 信 地 址 黏貼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面影本 國 分 一 出 年 聯 電 國 分 一 民 身 證 統 編 號 生 月 日 絡 話 民 身 證 統 編 號 聯 電 絡 話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電 絡 話 黏貼法定代理人身分證背面影本 34 頁 共 108 頁

37 黏貼連帶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黏貼連帶保證人國民身分證反面影本 附註 次 註記 受領公費待遇 津貼 依 軍事校預備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以 開始年月 下稱發給辦法 6 條規定 按生實際入年月填寫 受領公費待遇 津貼 依招生簡章規定之修業年限填寫 年限 志 願 履 行 義務 應 遵 行事 違 反 約 定 應償 還 公 費待遇 津貼之條件 違 反 約 定 應償 還 公 費待遇 津貼之核計 基準 依發給辦法 7 條規定 軍費生應履行之義務應遵行之 事如下 一 依招生簡章所定之修業期限 完成業 二 預備校 國中部生畢業後 應考入預備校高中 部或軍事校常備士官班就讀 高中部生畢業後 應考入軍事校正期班 專班就讀 三 軍事校畢業任官後 應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 少年限 依 軍事校預備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以 下稱賠償辦法 3 條規定 軍費生違反應履行之義務 應遵行之事者 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連帶保證人 (以 下簡稱賠償義務人)應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津貼 依發給辦法 2 條 5 條賠償辦法 4 條 5 條規 定 賠償目包括 公費待遇(指費 雜費 住宿費 服 裝費 主副食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費等)津貼 核計基準 就讀期 依生本人實際領用金額計算 畢 業任官後 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計算 以上內容連帶保證人 本人其法定代理人均確實瞭解同意後簽署 中 華 民 國 年 35 頁 共 108 頁 月 日

38 軍 費 生 就 服 役 志 願 書 附 件 十 立 志 願 書 人 考 取 105 年 度 軍 事 校 正 期 班 入 就 讀, 已 熟 讀 充 分 了 解 簡 章 全 部 內 容, 願 接 受 簡 章 相 關 規 定, 且 無 雙 重 國 籍 等 情 事, 如 有 不 實 或 偽 造, 願 接 受 相 關 單 位 調 查 依 法 究 辦, 並 自 畢 業 任 官 之 日 起 : 1.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10 年 2. 各 校 院 飛 行 生 畢 業 後 完 成 飛 行 訓 練 者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14 年 3. 三 軍 官 校 生 就 讀 國 外 軍 校 畢 業 返 國 人 員, 自 任 官 之 日 起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14 年 4. 國 防 醫 院 醫 系 畢 業 後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14 年 牙 醫 系 藥 系 畢 業 後 服 常 備 軍 官 現 役 12 年 ; 就 期 如 因 轉 退 開 除 籍 或 畢 業 任 官 後 因 故 未 服 滿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者, 將 依 招 生 簡 章 軍 事 校 退 休 開 除 籍 生 服 役 處 理 辦 法 軍 事 校 預 備 校 軍 費 生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賠 償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服 役 賠 償 等 相 關 事 宜 ; 並 於 接 到 追 通 知 之 次 日 起, 三 個 月 內 一 次 納 賠 償 金 額, 屆 期 未 履 行 全 部 清 償 責 任 者, 願 依 法 接 受 強 制 執 行, 並 負 擔 強 制 執 行 費 用 立 志 願 書 人 之 法 定 代 理 人 亦 願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謹 立 此 志 願 書, 以 昭 信 守 此 志 願 書 一 份 存 就 讀 校, 一 份 存 個 人 兵 籍 袋 備 案 ( 以 上 內 容 本 人 與 法 定 代 理 人 均 確 實 瞭 解 同 意 後 簽 署 ) 立 志 願 書 人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法 定 代 理 人 ( 或 監 護 人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簽 蓋 章 簽 蓋 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36 頁, 共 108 頁

39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委 託 國 防 醫 院 代 訓 醫 系 公 費 生 注 意 事 附 件 十 一 選 填 醫 系 代 訓 公 費 生 為 志 願 者, 如 經 錄 取 註 冊 入 後, 須 遵 守 下 列 事 : 一 畢 業 後, 應 依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輔 導 會 ) 分 發 規 定, 由 輔 導 會 分 發 附 屬 機 構 服 務 最 少 年 限 6 年 ; 在 未 服 務 期 滿 前, 醫 師 證 書 正 本 由 輔 導 會 保 管, 不 得 申 請 自 行 開 業 或 執 業, 亦 不 得 以 自 費 出 國 留 二 在 期 不 得 轉 為 自 費 生, 於 新 生 註 冊 入, 應 填 具 志 願 書 保 證 書 三 在 期 受 領 公 費 待 遇 年 數 以 6 年 為 上 限, 如 因 分 抵 免 等 因 素 而 縮 短 修 業 年 數 者, 受 領 公 費 待 遇 年 數 服 務 年 數 比 照 修 業 年 數 縮 短 公 費 待 遇 包 括 主 ( 副 ) 食 費 雜 費 ( 含 實 驗 費 ) 書 籍 費 制 服 費 平 安 保 險 費 宿 舍 費 ( 含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 應 屆 畢 業 生 旅 行 參 觀 費 等 ; 上 述 基 準 依 行 政 院 核 定 發 給 自 行 住 宿 校 外 者, 不 核 予 補 助 四 畢 業, 由 輔 導 會 統 籌 協 調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分 發 服 務 事 宜 ; 輔 導 會 得 按 醫 師 人 力 源 分 布 醫 療 政 策 之 調 整 而 修 訂 相 關 分 發 規 定 五 畢 業 分 發 輔 導 會 所 屬 機 構 服 務 者, 應 於 到 職 之 日 起 1 年 內 取 得 醫 師 格 ; 畢 業 後 未 取 得 醫 師 證 書 前 之 服 務 年 多 採 計 1 年 六 畢 業 後, 於 服 務 期 不 得 自 行 離 職 或 從 事 其 他 工 作 ; 未 依 分 發 之 別 地 點 服 務 者, 其 服 務 期 不 列 計 公 費 服 務 年 數 七 畢 業 入 伍 後, 自 願 轉 服 志 願 役 者, 於 國 防 部 所 屬 軍 醫 院 之 訓 練 服 務 期, 不 列 計 公 費 服 務 年 八 畢 業 後, 未 履 行 服 務 義 務 者, 除 應 按 比 例 追 受 領 公 費 外, 不 得 申 請 開 業 或 執 業, 醫 師 證 書 正 本 並 由 輔 導 會 保 管 履 行 義 務 年 數 屆 滿, 始 予 發 還 九 在 畢 業 後 分 發 服 務 之 詳 細 規 定 各 疑 義, 請 逕 洽 輔 導 會 就 醫 保 健 處 諮 詢 地 址 :11035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忠 孝 東 路 號, 聯 絡 電 話 :(02) , 網 址 : 路 徑 : ( 首 頁 左 方 點 選 主 要 服 務 選 取 就 醫 服 務 選 取 相 關 法 規 查 詢 ) 37 頁, 共 108 頁

40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委 託 國 防 醫 院 代 訓 護 理 系 公 費 生 注 意 事 附 件 十 二 選 填 護 理 系 公 費 生 為 志 願 者, 如 經 錄 取 註 冊 入 後, 須 遵 守 下 列 事 : 一 畢 業 後, 應 依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輔 導 會 ) 分 發 規 定, 由 輔 導 會 分 發 所 屬 機 構 少 服 務 年 限 4 年 ; 在 未 服 務 期 滿 前, 護 理 師 證 書 原 本 由 輔 導 會 保 管, 不 得 申 請 自 行 開 業 或 執 業, 亦 不 得 以 自 費 出 國 留 二 在 期 不 得 轉 為 自 費 生, 於 新 生 註 冊 入, 應 填 具 志 願 書 保 證 書 三 在 期 受 領 公 費 待 遇 年 數 以 4 年 為 上 限, 如 因 分 抵 免 等 因 素 而 縮 短 修 業 年 數 者, 受 領 公 費 待 遇 年 數 服 務 年 數 比 照 修 業 年 數 縮 短 公 費 待 遇 包 括 主 ( 副 ) 食 費 雜 費 ( 含 實 驗 費 ) 書 籍 費 制 服 費 平 安 保 險 費 宿 舍 費 ( 含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 應 屆 畢 業 生 旅 行 參 觀 費 等 ; 上 述 基 準 依 行 政 院 核 定 發 給 自 行 住 宿 校 外 者, 不 核 予 補 助 四 畢 業, 由 輔 導 會 統 籌 協 調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分 發 服 務 事 宜 ; 輔 導 會 得 按 人 力 源 分 布 政 策 之 調 整 而 修 訂 相 關 分 發 規 定 五 畢 業 分 發 輔 導 會 所 屬 機 構 服 務 後, 應 自 取 得 護 理 師 格 之 日 起, 計 入 服 務 年 數 ; 畢 業 後 無 法 於 2 年 年 度 結 束 前 取 得 護 理 師 證 書 者, 應 負 賠 償 公 費 之 責 六 畢 業 後, 於 服 務 期 不 得 自 行 離 職 或 從 事 其 他 工 作 ; 未 依 分 發 之 別 地 點 服 務 者, 其 服 務 期 不 列 計 公 費 服 務 年 數 七 畢 業 入 伍 後, 自 願 轉 服 志 願 役 者, 於 國 防 部 所 屬 軍 醫 院 之 訓 練 服 務 期, 不 計 入 公 費 服 務 年 八 畢 業 後, 未 履 行 服 務 義 務 者, 除 應 按 比 例 追 受 領 公 費 外, 不 得 另 行 申 請 執 業, 護 理 師 證 書 正 本 並 由 輔 導 會 保 管 履 行 義 務 年 數 屆 滿, 始 予 發 還 九 在 畢 業 後 分 發 服 務 之 詳 細 規 定 各 疑 義, 請 逕 洽 輔 導 會 就 醫 保 健 處 諮 詢 地 址 :11025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忠 孝 東 路 號, 聯 絡 電 話 :(02) , 網 址 : 路 徑 : ( 首 頁 左 上 方 點 選 主 要 服 務 選 取 就 醫 服 務 選 取 相 關 法 規 查 詢 ) 38 頁, 共 108 頁

41 日 期 1 校 系 分 則 校 別 陸 軍 軍 官 校 理 工 組 校 推 薦 二 年 級 依 志 願 在 校 成 績 額 選 讀 :1. 電 機 工 程 系 2. 機 械 工 程 系 3. 土 木 工 程 系 4. 訊 系 5. 物 理 系 6. 化 系 7. 管 理 系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預 計 甄 人 數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2 數 後 標 -- 60% 3 考 一 大 能 考 力 自 然 後 標 -- 4 中 社 會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7 理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甄 適 應 問 卷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 星 期 六 )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二 面 分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20% -- 指 定 審 查 應 變 能 力 儀 態 表 現 或 特 殊 專 長 等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成 績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20% -- 目 修 業 年 限 與 位 授 予 1.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2. 畢 業 後 之 官 分 發 單 位 依 在 校 成 績 實 施 選 填 ( 抽 籤 ) 諮 詢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轉 傳 真 專 線 : (FAX) [email protected] ( 星 期 日 ) 39 頁, 共 108 頁

42 校 別 陸 軍 軍 官 校 社 會 組 校 推 薦 二 年 級 依 志 願 在 校 成 績 額 選 讀 : 政 治 系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8 2 預 計 甄 人 數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4 英 文 後 標 -- 2 一 能 數 後 標 % 力 自 然 社 會 後 標 -- 3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7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甄 適 應 問 卷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二 面 20%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 指 定 審 查 能 力 儀 態 表 現 或 特 殊 專 長 等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成 績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20% -- 目 修 業 年 限 與 位 授 予 1.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2. 畢 業 後 之 官 分 發 單 位 依 在 校 成 績 實 施 選 填 ( 抽 籤 ) 諮 詢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轉 傳 真 專 線 : (FAX) [email protected] ( 星 期 日 ) 40 頁, 共 108 頁

43 校 別 陸 軍 軍 官 校 飛 行 生 ( 理 工 組 ) 校 推 薦 二 年 級 依 志 願 在 校 成 績 額 選 讀 :1. 電 機 工 程 系 2. 機 械 工 程 系 3. 土 木 工 程 系 4. 訊 系 5. 物 理 系 6. 化 系 7. 管 理 系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一 能 力 測 日 期 1 23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考 國 文 英 文 大 數 % 考 自 然 中 社 會 心 總 級 分 辦 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7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甄 適 應 問 卷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二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面 20% 指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 定 審 查 能 力 儀 態 表 現 或 特 殊 專 長 等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成 績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 星 期 六 ) 20% -- 目 修 業 年 限 與 位 授 予 1.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2. 畢 業 後 之 官 分 發 單 位 依 在 校 成 績 實 施 選 填 ( 抽 籤 ) 諮 詢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轉 傳 真 專 線 : (FAX) [email protected] ( 星 期 日 ) 41 頁, 共 108 頁

44 校 別 陸 軍 軍 官 校 飛 行 生 ( 社 會 組 ) 校 推 薦 二 年 級 依 志 願 在 校 成 績 額 選 讀 : 政 治 系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軍 費 生 男 3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考 國 文 英 文 大 一 能 數 % 考 力 自 然 中 社 會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7 理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甄 適 應 問 卷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 星 期 六 )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二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面 20% 指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 能 力 儀 態 表 現 或 特 殊 專 長 等 定 ( 星 期 六 ) 審 查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成 績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20% -- 目 修 業 年 限 與 位 授 予 1.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2. 畢 業 後 之 官 分 發 單 位 依 在 校 成 績 實 施 選 填 ( 抽 籤 ) 諮 詢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轉 傳 真 專 線 : (FAX) [email protected] 42 頁, 共 108 頁

45 校 別 陸 軍 軍 官 校 理 工 組 個 人 申 請 二 年 級 依 志 願 在 校 成 績 額 選 讀 :1. 電 機 工 程 系 2. 機 械 工 程 系 3. 土 木 工 程 系 4. 訊 系 5. 物 理 系 6. 化 系 7. 管 理 系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一 二 能 力 測 日 期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1 數 後 標 % 自 然 後 標 -- 3 社 會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甄 指 定 目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適 應 問 卷 參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修 業 年 限 與 位 授 予 1.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2. 畢 業 後 之 官 分 發 單 位 依 在 校 成 績 實 施 選 填 ( 抽 籤 ) 諮 詢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轉 傳 真 專 線 : (FAX) [email protected]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43 頁, 共 108 頁

46 校 別 陸 軍 軍 官 校 理 工 組 個 人 申 請 二 年 級 依 志 願 在 校 成 績 額 選 讀 :1. 電 機 工 程 系 2. 機 械 工 程 系 3. 土 木 工 程 系 4. 訊 系 5. 物 理 系 6. 化 系 7. 管 理 系 自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一 能 力 測 日 期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1 數 後 標 % 自 然 後 標 -- 3 社 會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生 活 與 情 緒 甄 參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 適 應 問 卷 --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1.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修 業 年 限 與 位 授 予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2. 在 期 均 依 軍 事 校 自 費 生 權 利 義 務 管 理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諮 詢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轉 傳 真 專 線 : (FAX) [email protected] 44 頁, 共 108 頁

47 校 別 陸 軍 軍 官 校 社 會 組 個 人 申 請 二 年 級 依 志 願 在 校 成 績 額 選 讀 : 政 治 系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日 期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考 國 文 後 標 -- 3 英 文 後 標 -- 1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4 考 100% 自 然 中 力 社 會 後 標 -- 2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二 甄 指 定 目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適 應 問 卷 參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修 業 年 限 與 位 授 予 1.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2. 畢 業 後 之 官 分 發 單 位 依 在 校 成 績 實 施 選 填 ( 抽 籤 ) ( 星 期 六 ) 諮 詢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轉 傳 真 專 線 : (FAX) [email protected] 45 頁, 共 108 頁

48 校 別 陸 軍 軍 官 校 社 會 組 個 人 申 請 二 年 級 依 志 願 在 校 成 績 額 選 讀 : 政 治 系 自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日 期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考 國 文 後 標 -- 3 英 文 後 標 -- 1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4 考 100% 自 然 中 力 社 會 後 標 -- 2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適 應 問 卷 參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甄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1.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修 業 年 限 與 位 授 予 ( 星 期 六 ) 2. 在 期 均 依 軍 事 校 自 費 生 權 利 義 務 管 理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諮 詢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轉 傳 真 專 線 : (FAX) [email protected] 46 頁, 共 108 頁

49 校 別 陸 軍 軍 官 校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員 額 一 二 能 力 測 日 期 1 飛 行 生 ( 理 工 組 ) 二 年 級 依 志 願 在 校 成 績 額 選 讀 :1. 電 機 工 程 系 2. 機 械 工 程 系 3. 土 木 工 程 系 4. 訊 系 5. 物 理 系 6. 化 系 7. 管 理 系 軍 費 生 男 15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考 國 文 英 文 大 數 考 100% 自 然 中 社 會 心 總 級 分 辦 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甄 指 定 目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適 應 問 卷 參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修 業 年 限 與 位 授 予 1.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2. 畢 業 後 之 官 分 發 單 位 依 在 校 成 績 實 施 選 填 ( 抽 籤 ) 諮 詢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轉 傳 真 專 線 : (FAX) [email protected] ( 星 期 六 ) 47 頁, 共 108 頁

50 校 別 陸 軍 軍 官 校 飛 行 生 ( 社 會 組 ) 個 人 申 請 二 年 級 依 志 願 在 校 成 績 額 選 讀 : 政 治 系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軍 費 生 男 2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考 國 文 英 文 大 一 能 數 考 100% 中 力 自 然 社 會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二 甄 指 定 目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生 活 與 情 緒 參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適 應 問 卷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修 業 年 限 與 位 授 予 1.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2. 畢 業 後 之 官 分 發 單 位 依 在 校 成 績 實 施 選 填 ( 抽 籤 ) 諮 詢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轉 傳 真 專 線 : (FAX) [email protected] ( 星 期 六 ) 48 頁, 共 108 頁

51 校 別陸 軍 軍 官 校 理工組 登 記 入 二年級依志願 在校成績額選讀 1.電機工程系 2. 中 正 預 校 機械工程系 3.土木工程系 4.訊系 5.物理系 6.化系 7.管理系 軍費生 招 生 員 額 男 90 文件請依簡章 6-8 頁規定辦理 請逕寄國軍人才招 募中心 日期 1 檢定標準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佔甄選總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目 成績比率 參酌優先順序 國 文 - -4 英 文 後標 -1 大 一 能 數 後標 -2 考 100% 中 然 後標 -3 力 自 心 社 會 - -5 測 辦 總 級 分 均標 ---理 智驗 力 測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6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 生活與情緒 甄 參考 缺考或未 完成作答 --適 應 問 卷 者 不予錄取 二 指 星期六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 定 口 目 1.修業 4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修業年限與位授予 2.畢業後之官分發單位依在校成績實施選填(抽籤) 諮 詢 電 諮詢專線 轉 話 傳真專線 FAX [email protected] 49 頁 共 108 頁

52 校 別陸 登 記 入 中 正 預 校 軍 軍 官 校 社會組 二年級依志願 在校成績額選讀 政治系 軍費生 招 生 員 額 男 18 日期 1 國 英 一 能 數 自 力 社 測 總 級 智驗 力 測 文件請依簡章 6-8 頁規定辦理 請逕寄國軍人才招募 中心 佔甄選總 目 檢定標準 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成績比率 文 後標 -文 後標 - 後標 -100% 然 - -會 後標 -分 均標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 總成績相同 參酌優先順序 考 3 1 大 4 考 中 5 心 2 辦 -理 6 生活與情緒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 甄 --適 應 問 卷 參 考 缺 考或 未完 成作 答 者 不予錄取 二 指 星期六 -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 定 口 目 1.修業 4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修業年限與位授予 2.畢業後之官分發單位依在校成績實施選填(抽籤) 諮 詢 電 諮詢專線 轉 話 傳真專線 FAX [email protected] 50 頁 共 108 頁

53 校 別 陸 軍 軍 官 校 登 記 入 ( 中 正 預 校 ) 招 生 員 額 一 二 能 力 測 日 期 1 飛 行 生 ( 理 工 組 ) 二 年 級 依 志 願 在 校 成 績 額 選 讀 :1. 電 機 工 程 系 2. 機 械 工 程 系 3. 土 木 工 程 系 4. 訊 系 5. 物 理 系 6. 化 系 7. 管 理 系 軍 費 生 男 2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考 國 文 英 文 大 數 考 100% 自 然 中 社 會 心 總 級 分 辦 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甄 指 定 目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適 應 問 卷 參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修 業 年 限 與 位 授 予 1.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2. 畢 業 後 之 官 分 發 單 位 依 在 校 成 績 實 施 選 填 ( 抽 籤 ) 諮 詢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轉 傳 真 專 線 : (FAX) [email protected] ( 星 期 六 ) 51 頁, 共 108 頁

54 校 別 海 軍 軍 官 校 (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 校 推 海 洋 船 舶 機 電 機 工 應 用 訊 管 系 械 系 程 系 系 理 系 薦 選 組 說 明 : 入 暫 不 分 組, 二 年 結 束 後, 依 年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實 施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選 組 作 業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預 計 甄 人 數 一 能 力 測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大 數 後 標 -- 3 考 60% 自 然 後 標 * 中 社 會 心 總 級 分 辦 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生 活 與 情 緒 甄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適 應 問 卷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二 指 定 面 審 查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或 特 殊 專 長 等 修 業 年 目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 星 期 六 ) 20% -- 20% ( 星 期 日 ) 海 洋 系 : 轉 船 舶 機 械 系 : 轉 電 機 工 程 系 : 轉 應 用 系 : 轉 訊 管 理 系 : 轉 教 務 處 考 核 小 組 :( 諮 詢 專 線 ) ( 傳 真 ) 頁, 共 108 頁

55 校 別 海 軍 軍 官 校 (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 個 人 申 請 海 洋 系 選 組 說 明 : 入 暫 不 分 組, 二 年 結 束 後, 依 年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實 施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選 組 作 業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男 女 一 日 期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大 能 數 後 標 -- 2 考 100% 力 自 然 後 標 * 中 社 會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5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適 應 問 卷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修 業 目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海 洋 系 : 轉 船 舶 機 械 系 : 轉 電 機 工 程 系 : 轉 應 用 系 : 轉 訊 管 理 系 : 轉 教 務 處 考 核 小 組 :( 諮 詢 專 線 ) ( 傳 真 ) ( 星 期 六 ) 53 頁, 共 108 頁

56 校 別 海 軍 軍 官 校 (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 個 人 申 請 船 舶 機 械 系 選 組 說 明 : 入 暫 不 分 組, 二 年 結 束 後, 依 年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實 施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選 組 作 業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男 女 一 日 期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大 能 數 後 標 -- 2 考 100% 力 自 然 後 標 * 中 社 會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5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 適 應 問 卷 予 錄 取 二 指 --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修 業 目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海 洋 系 : 轉 船 舶 機 械 系 : 轉 電 機 工 程 系 : 轉 應 用 系 : 轉 訊 管 理 系 : 轉 教 務 處 考 核 小 組 :( 諮 詢 專 線 ) ( 傳 真 ) ( 星 期 六 ) 54 頁, 共 108 頁

57 校 別 海 軍 軍 官 校 (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 個 人 申 請 電 機 工 程 系 選 組 說 明 : 入 暫 不 分 組, 二 年 結 束 後, 依 年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實 施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選 組 作 業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男 女 日 期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2 考 100% 力 自 然 後 標 * 中 心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辦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理 5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 適 應 問 卷 -- 予 錄 取 二 指 ( 星 期 六 )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修 業 目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海 洋 系 : 轉 船 舶 機 械 系 : 轉 電 機 工 程 系 : 轉 應 用 系 : 轉 訊 管 理 系 : 轉 教 務 處 考 核 小 組 :( 諮 詢 專 線 ) ( 傳 真 ) 頁, 共 108 頁

58 校 別 海 軍 軍 官 校 (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 個 人 申 請 應 用 系 選 組 說 明 : 入 暫 不 分 組, 二 年 結 束 後, 依 年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實 施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選 組 作 業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男 女 日 期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2 考 100% 力 自 然 後 標 * 中 心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辦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理 5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 適 應 問 卷 -- 予 錄 取 二 指 ( 星 期 六 )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修 業 目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海 洋 系 : 轉 船 舶 機 械 系 : 轉 電 機 工 程 系 : 轉 應 用 系 : 轉 訊 管 理 系 : 轉 教 務 處 考 核 小 組 : 諮 詢 專 線 傳 真 頁, 共 108 頁

59 校 別 海 軍 軍 官 校 (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 個 人 申 請 訊 管 理 系 選 組 說 明 : 入 暫 不 分 組, 二 年 結 束 後, 依 年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實 施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選 組 作 業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男 女 日 期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2 考 100% 力 自 然 後 標 * 中 心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辦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理 5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 適 應 問 卷 -- 予 錄 取 二 指 ( 星 期 六 )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修 業 目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海 洋 系 : 轉 船 舶 機 械 系 : 轉 電 機 工 程 系 : 轉 應 用 系 : 轉 訊 管 理 系 : 轉 教 務 處 考 核 小 組 : 諮 詢 專 線 傳 真 頁, 共 108 頁

60 校 個 招 別海 軍 軍 官 校 ( 航 空 組 僅 招 收 男 生 ) 人 生 申 員 請 電機工程系 應 用 系 訊管理系 軍費生 額 男 男 男 文件請依簡章6-8頁規定辦理 請逕寄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日期 1 佔甄選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定標準加 權 方 式 篩選倍率 成績比率 參酌優先順序 考 文 - -4 國 英 文 底標 -3 一 能 數 後標 % 然 後標 -1 力 自 會 - -5 測 社 總 級 分 智驗 力 測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6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 生活與情緒參考 缺考 或未 完成 作答 甄 --適 應 問 卷 者 不予錄取 二 指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 定 口 目 修業年限位授予 修業 4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諮 詢 電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星期六) 海洋系 轉 船舶機械系 轉 電機工程系 轉 話 應用系 轉 訊管理系 轉 教務處考核小組 諮詢專線 傳真 頁 共 108 頁

61 校 別 海 軍 軍 官 校 (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 登 記 入 ( 中 正 預 校 ) 招 生 員 額 一 能 力 測 日 期 1 海 洋 系 船 舶 機 械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應 用 系 訊 管 理 系 選 組 說 明 : 生 入 暫 不 分 組, 二 年 結 束 後, 依 年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實 施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選 組 作 業 軍 費 生 男 男 男 男 男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率 總 成 績 相 同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4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數 後 標 % 自 然 後 標 * 社 會 總 級 分 均 標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5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適 應 問 卷 參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甄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修 業 年 目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海 洋 系 : 轉 船 舶 機 械 系 : 轉 電 機 工 程 系 : 轉 話 應 用 系 : 轉 訊 管 理 系 : 轉 教 務 處 考 核 小 組 : 諮 詢 專 線 傳 真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59 頁, 共 108 頁

62 校 別 空 軍 軍 官 校 理 工 組 飛 行 生 校 推 薦 一 年 級 下 期 結 束 後, 依 在 校 成 績 意 願 各 系 員 額 選 讀 :1.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系 2. 航 空 電 子 工 程 系 3. 航 空 機 械 工 程 系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54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底 標 -- 2 大 一 能 數 考 60% 力 自 然 中 心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辦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理 -- 7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缺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 星 期 六 )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面 20% 二 指 分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 應 變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定 ( 星 期 日 ) 審 查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20% -- 修 業 年 目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招 生 諮 詢 電 話 : 諮 詢 電 航 空 電 子 工 程 系 : 話 航 空 機 械 工 程 系 :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系 : 頁, 共 108 頁

63 校 別 空 軍 軍 官 校 社 會 組 飛 行 生 校 推 薦 二 年 級 升 讀 航 空 管 理 系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軍 費 生 男 17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底 標 -- 2 大 一 能 數 考 60% 力 自 然 中 社 會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理 -- 7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缺 適 應 問 卷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甄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 星 期 六 )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面 20% 二 指 分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 應 變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定 ( 星 期 日 ) 審 查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20% --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招 生 諮 詢 電 話 : 航 空 管 理 系 : 頁, 共 108 頁

64 校 別 空 軍 軍 官 校 理 工 組 飛 行 生 理 工 組 專 才 生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一 年 級 下 期 結 束 後, 依 在 校 成 績 意 願 各 系 員 額 選 讀 :1.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系 2. 航 空 電 子 工 程 系 3. 航 空 機 械 工 程 系 軍 費 生 軍 費 生 男 男 女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檢 定 標 準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目 軍 費 生 加 權 方 式 成 績 比 率 飛 行 專 才 飛 行 專 才 國 文 -- 後 標 一 能 英 文 底 標 後 標 數 -- 均 標 力 100% 自 然 -- 均 標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缺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招 生 諮 詢 電 話 : 航 空 電 子 工 程 系 : 航 空 機 械 工 程 系 :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系 :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62 頁, 共 108 頁

65 校 別 空 軍 軍 官 校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社 會 組 飛 行 生 二 年 級 升 讀 航 空 管 理 系 軍 費 生 社 會 組 專 才 生 軍 費 生 男 男 女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檢 定 標 準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目 加 權 方 式 飛 行 專 才 飛 行 專 才 成 績 比 率 國 文 -- 後 標 一 能 英 文 底 標 後 標 數 -- 均 標 力 100% 自 然 測 社 會 -- 均 標 總 級 分 驗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甄 適 應 問 卷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招 生 諮 詢 電 話 : 航 空 管 理 系 :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63 頁, 共 108 頁

66 校 別 空 軍 軍 官 校 理 工 組 飛 行 生 登 記 入 一 年 級 下 期 結 束 後, 依 在 校 成 績 意 願 各 系 員 額 選 讀 :1. ( 中 正 預 校 )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系 2. 航 空 電 子 工 程 系 3. 航 空 機 械 工 程 系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軍 費 生 男 40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率 總 成 績 相 同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1 一 能 數 % 力 自 然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生 活 與 情 緒 甄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適 應 問 卷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諮 詢 電 話 招 生 諮 詢 電 話 : 航 空 電 子 工 程 系 : 航 空 機 械 工 程 系 :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系 : 頁, 共 108 頁

67 校 別 空 軍 軍 官 校 社 會 組 飛 行 生 登 記 入 ( 中 正 預 校 ) 二 年 級 升 讀 航 空 管 理 系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目 軍 費 生 男 12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1 一 能 數 % 力 自 然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生 活 與 情 緒 甄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適 應 問 卷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諮 詢 電 話 招 生 諮 詢 電 話 : 航 空 管 理 系 : 頁, 共 108 頁

68 校 別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校 推 薦 應 用 藝 術 系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3 2 預 計 甄 人 數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3 英 文 後 標 -- 2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40% 5 考 力 自 然 中 心 社 會 後 標 -- 4 測 總 級 分 辦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理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缺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 星 期 六 )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二 面 指 責 實 施 ; 評 分 內 容 包 括 就 讀 意 願 基 本 30% 7 專 長 測 驗 識 表 達 應 變 能 力 或 特 殊 專 長 等 定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 星 期 日 )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如 音 審 查 30% 8 ( 星 期 一 ) 樂 美 術 戲 劇 等 藝 術 領 域 相 關 社 團 展 演 競 賽 之 紀 錄 文 字 或 影 像 作 品 )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應 用 藝 術 系 : 招 生 小 組 : (FAX) 66 頁, 共 108 頁

69 校 別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校 推 薦 國 際 關 係 組 政 治 系 行 政 管 理 組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男 女 預 計 甄 人 數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3 英 文 後 標 -- 2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60% 5 考 力 自 然 中 心 社 會 後 標 -- 4 測 總 級 分 辦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理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缺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 星 期 六 )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成 二 指 面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20% 7 定 審 查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業 領 域 應 變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20% 8 政 治 系 : 招 生 小 組 : (FAX) ( 星 期 日 ) 67 頁, 共 108 頁

70 校 別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校 推 薦 新 聞 系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7 2 預 計 甄 人 數 二 指 定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3 英 文 後 標 -- 2 一 能 數 後 標 % 力 自 然 社 會 後 標 -- 4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生 活 與 情 緒 甄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適 應 問 卷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面 審 查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68 頁, 共 108 頁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20% 7 20% 8 諮 詢 電 話 新 聞 系 : 招 生 小 組 : (FAX) ( 星 期 日 )

71 校 別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校 推 薦 心 理 組 69 頁, 共 108 頁 心 理 社 會 工 作 系 社 工 組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男 女 預 計 甄 人 數 一 二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3 英 文 後 標 -- 2 能 數 後 標 % 力 自 然 後 標 -- 5 社 會 後 標 -- 6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7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甄 適 應 問 卷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指 定 面 審 查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20% 8 20% 9 心 理 社 會 工 作 系 心 理 組 : 心 理 社 會 工 作 系 社 工 組 : 招 生 小 組 : (FAX) ( 星 期 日 )

72 校 別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個 人 申 請 應 用 藝 術 系 招 生 員 額 一 二 日 期 1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男 女 男 女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3 英 文 後 標 -- 2 大 能 數 後 標 -- 5 考 40% 中 力 自 然 社 會 後 標 -- 4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理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缺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 星 期 六 )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指 定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面 負 責 實 施 ; 評 分 內 容 包 括 就 讀 意 願 基 專 長 測 驗 本 識 表 達 應 變 能 力 或 特 殊 專 長 等 60% 7 修 業 年 限 目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 星 期 日 ) ( 星 期 一 ) 應 用 藝 術 系 : 招 生 小 組 : (FAX) 備 註 : 校 推 薦 或 個 人 申 請 者, 除 參 加 2 指 定 目 甄 外, 須 參 加 面 專 長 測 驗 70 頁, 共 108 頁

73 校 別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個 人 申 請 國 際 關 係 組 政 治 系 行 政 管 理 組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2 英 文 後 標 -- 1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4 考 100% 力 自 然 中 社 會 後 標 -- 3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驗 理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5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適 應 問 卷 二 錄 取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政 治 系 : 招 生 小 組 : (FAX) ( 星 期 六 ) 71 頁, 共 108 頁

74 校 別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個 人 申 請 新 聞 系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男 女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日 期 1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2 英 文 後 標 -- 1 一 能 數 後 標 % 力 自 然 測 社 會 後 標 -- 3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5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適 應 問 卷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諮 詢 電 話 新 聞 系 : 招 生 小 組 : (FAX) 72 頁, 共 108 頁

75 校 別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心 理 組 心 理 社 會 工 作 系 社 工 組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男 女 女 男 女 女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2 英 文 後 標 -- 1 一 能 數 後 標 % 力 自 然 後 標 -- 4 測 社 會 後 標 -- 5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適 應 問 卷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心 理 社 會 工 作 系 心 理 組 : 心 理 社 會 工 作 系 社 工 組 : 招 生 小 組 : (FAX)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73 頁, 共 108 頁

76 校 別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登 記 入 ( 中 正 預 校 ) 應 用 藝 術 系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軍 費 生 男 9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3 英 文 後 標 -- 2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5 考 40% 中 力 自 然 社 會 後 標 -- 4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理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缺 考 或 甄 適 應 問 卷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 星 期 六 )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二 指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面 定 責 實 施 ; 評 分 內 容 包 括 就 讀 意 願 基 本 60% 7 ( 星 期 日 ) 專 長 測 驗 識 表 達 應 變 能 力 或 特 殊 專 長 等 ( 星 期 一 ) 修 業 年 目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應 用 藝 術 系 : 招 生 小 組 : (FAX) 備 註 : 登 記 入 者, 除 參 加 2 指 定 目 甄 外, 須 參 加 面 專 長 測 驗 74 頁, 共 108 頁

77 校 別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登 記 入 ( 中 正 預 校 ) 政 治 系 國 際 關 係 組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軍 費 生 男 7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2 英 文 後 標 -- 1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4 考 100% 中 力 自 然 社 會 後 標 -- 3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驗 理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5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適 應 問 卷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政 治 系 : 招 生 小 組 : (FAX) ( 星 期 六 ) 75 頁, 共 108 頁

78 校 別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登 記 入 ( 中 正 預 校 ) 政 治 系 行 政 管 理 組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軍 費 生 男 7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2 英 文 後 標 -- 1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4 考 100% 中 力 自 然 社 會 後 標 -- 3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驗 理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5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適 應 問 卷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政 治 系 : 招 生 小 組 : (FAX) ( 星 期 六 ) 76 頁, 共 108 頁

79 校 別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登 記 入 ( 中 正 預 校 ) 新 聞 系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軍 費 生 男 8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2 英 文 後 標 -- 1 一 能 數 後 標 % 力 自 然 測 社 會 後 標 -- 3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5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適 應 問 卷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諮 詢 電 話 新 聞 系 : 招 生 小 組 : (FAX) 77 頁, 共 108 頁

80 校 別國 登 記 入 ( 中 正 預 校 ) 招 生 能 力 大 政 治 作 測 智驗 院 心理社會工作系 心理組 軍費生 額 男 8 文件請依簡章6-8頁規定辦理 請逕寄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目 檢定標準 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佔甄選總 成績比率 國 文 後標 -英 文 後標 -數 後標 -100% 自 然 後標 -社 會 後標 -總 級 分 52 --力 測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參 生活與情緒 考 缺考或未完成作答者 不 -適 應 問 卷 予錄取 總成績相同 考 參酌優先順序 2 1 大 3 考 中 4 心 5 辦 -理 6 甄 二 指 定 口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 目 修業年限位授予 修業 4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諮 戰 日期 1 一 員 防 詢 電 星期六 -- 心理社會工作系心理組 話 心理社會工作系社工組 招生小組 (FAX) 78 頁 共 108 頁

81 校 別 國 防 大 政 治 作 戰 院 登 記 入 ( 中 正 預 校 )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心 理 社 會 工 作 系 社 工 組 軍 費 生 男 8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2 英 文 後 標 -- 1 一 能 數 後 標 % 力 自 然 後 標 -- 4 測 社 會 後 標 -- 5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適 應 問 卷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心 理 社 會 工 作 系 心 理 組 : 心 理 社 會 工 作 系 社 工 組 : 招 生 小 組 : (FAX)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79 頁, 共 108 頁

82 校 別 國 防 大 管 理 院 校 推 法 律 系 生 於 二 年 級 下 期 結 束 後 實 施 程 分 組, 軍 費 生 依 在 校 成 績 薦 意 願 各 組 員 額 選 讀 :1. 國 防 法 務 組 ( 男 生 員 額 10 員, 女 生 員 額 5 員 )2. 人 事 行 政 法 制 組 ( 男 生 員 額 7 員, 女 生 員 額 3 員 ); 自 費 生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程 組, 並 依 所 選 程 組 實 施 修 課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10 5 預 計 甄 人 數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考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均 標 -- 3 英 文 後 標 -- 4 大 考 一 能 數 % 中 心 力 自 然 辦 社 會 測 理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8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缺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 星 期 六 )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二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面 指 20% 2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定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 星 期 日 )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審 查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20% 5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明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一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二 畢 業 依 組 別 分 發 服 務 單 位 諮 詢 電 話 招 生 小 組 : 法 律 系 : 轉 張 家 玉 助 教 網 址 : 80 頁, 共 108 頁

83 校 別 國 防 大 管 理 院 校 推 薦 財 務 管 理 系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9 4 預 計 甄 人 數 日 期 1 一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成 績 比 率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3 能 數 力 後 標 -- 60% 2 總 成 績 相 同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自 然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8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甄 適 應 問 卷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二 面 指 20% 6 定 審 查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修 業 年 目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明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20% 5 招 生 小 組 : 財 務 管 理 系 : 轉 林 靜 儀 助 教 網 址 : ( 星 期 日 ) 81 頁, 共 108 頁

84 校 別 國 防 大 管 理 院 校 推 薦 運 籌 管 理 系 招 生 員 額 男 軍 費 生 女 14 5 預 計 甄 人 數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後 標 -- 3 英 文 後 標 -- 6 一 能 數 後 標 % 力 自 然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8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缺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二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指 面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20% 2 定 審 查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明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20% -- 修 業 年 目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招 生 小 組 : 諮 詢 電 話 運 籌 管 理 系 : 轉 王 雅 鈴 助 教 網 址 : ( 星 期 日 ) 82 頁, 共 108 頁

85 校 別 國 防 大 管 理 院 校 推 薦 訊 管 理 系 招 生 員 額 男 軍 費 生 女 11 6 預 計 甄 人 數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國 文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率 總 成 績 相 同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6 英 文 後 標 * 一 能 數 後 標 * % 力 自 然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9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甄 適 應 問 卷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二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面 指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20% 2 定 審 查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明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修 業 年 目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20% ( 星 期 日 ) 83 頁, 共 108 頁

86 招 生 小 組 : 訊 管 理 系 : 轉 葉 彥 利 助 教 諮 詢 電 網 址 : 話 校 別 國 防 大 管 理 院 個 人 申 法 律 系 生 於 二 年 級 下 期 結 束 後 實 施 程 分 組, 軍 費 生 依 在 校 成 績 請 意 願 各 組 員 額 選 讀 :1. 國 防 法 務 組 ( 男 生 員 額 10, 女 生 員 額 5 員 )2. 人 事 行 政 法 制 組 ( 男 生 員 額 7, 女 生 員 額 3); 自 費 生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程 組, 並 依 所 選 程 組 實 施 修 課 招 生 員 額 一 二 日 期 1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男 女 男 女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成 績 比 率 國 文 均 標 -- 1 英 文 後 標 -- 2 能 數 % 4 力 自 然 總 成 績 相 同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5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甄 適 應 問 卷 參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指 定 口 目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84 頁, 共 108 頁

87 一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二 畢 業 依 組 別 分 發 服 務 單 位 招 生 小 組 : 諮 詢 電 話 法 律 系 : 轉 張 家 玉 助 教 網 址 : 85 頁, 共 108 頁

88 校 別 國 防 大 管 理 院 個 人 申 請 財 務 管 理 系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男 女 男 女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2 一 能 數 後 標 % 力 自 然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5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招 生 小 組 : 諮 詢 電 話 財 務 管 理 系 : 轉 林 靜 儀 助 教 網 址 :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86 頁, 共 108 頁

89 校 別 國 防 大 管 理 院 個 人 申 請 運 籌 管 理 系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男 女 男 女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率 國 文 後 標 -- 2 英 文 後 標 -- 4 一 能 數 後 標 % 力 自 然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招 生 小 組 : 諮 詢 電 話 運 籌 管 理 系 : 轉 王 雅 鈴 助 教 網 址 :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87 頁, 共 108 頁

90 校 別 國 防 大 管 理 院 個 人 申 請 訊 管 理 系 招 生 額 日 期 1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男 女 男 女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率 國 文 英 文 後 標 * 一 能 數 均 標 * % 力 自 然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 6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總 成 績 相 同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招 生 小 組 : 訊 管 理 系 : 轉 葉 彥 利 助 教 諮 詢 電 話 網 址 :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88 頁, 共 108 頁

91 校 別 國 防 大 理 工 院 校 推 薦 訊 工 程 系 招 生 員 額 男 軍 費 生 女 10 1 預 計 甄 人 數 20 2 一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考 國 文 底 標 -- 5 英 文 後 標 * 大 能 數 後 標 * % 考 力 自 然 後 標 * 中 社 會 心 測 辦 總 級 分 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8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缺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二 面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指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20% 6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定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審 查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20% 7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 星 期 六 ) 諮 詢 電 話 教 支 援 中 心 : 分 機 16 訊 工 程 系 : 分 機 ( 星 期 日 ) 89 頁, 共 108 頁

92 校 別 國 防 大 理 工 院 校 推 化 材 工 程 系 薦 二 年 級 上 期 結 束 後, 視 需 要 依 在 校 成 績 志 願 額 選 讀 各 組 ( 程 ):1. 化 工 程 組 ( 程 )2. 材 工 程 組 ( 程 )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11 4 預 計 甄 人 數 22 8 一 二 定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底 標 -- 5 英 文 後 標 * 能 數 後 標 * % 力 自 然 後 標 * 測 社 會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8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適 應 問 卷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指 面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20% 6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審 查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20% ( 星 期 日 ) 教 支 援 中 心 : 分 機 16 化 材 工 程 系 : 分 機 頁, 共 108 頁

93 91 頁, 共 108 頁

94 校 別 國 防 大 理 工 院 環 境 訊 工 程 系 校 推 薦 二 年 級 上 期 結 束 後, 視 需 要 依 在 校 成 績 志 願 額 選 讀 各 組 ( 程 ):1. 大 氣 組 ( 程 ) 2. 空 組 ( 程 )3. 軍 事 工 程 組 ( 程 )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8 3 預 計 甄 人 數 16 6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底 標 -- 5 英 文 後 標 * 一 能 數 後 標 * % 自 然 力 後 標 *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8 生 活 與 情 緒 適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缺 考 甄 應 問 卷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二 面 分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20% 6 指 應 變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定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審 查 加 分 證 明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20%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7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92 頁, 共 108 頁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 星 期 日 ) 諮 詢 電 話 1. 教 支 援 中 心 : 分 機 環 境 訊 工 程 系 : 分 機 112

95 校 別 國 防 大 理 工 院 電 機 電 子 工 程 系 校 推 薦 二 年 級 上 期 結 束 後, 視 需 要 依 在 校 成 績 志 願 額 選 讀 各 組 ( 程 ):1. 電 機 組 ( 程 )2. 電 子 組 ( 程 )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20 3 預 計 甄 人 數 40 6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率 總 成 績 相 同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國 文 底 標 -- 5 英 文 後 標 * 一 能 數 後 標 * % 力 自 然 後 標 *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8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缺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二 指 面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20% 6 定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審 查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20% 7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 星 期 日 ) 教 支 援 中 心 : 分 機 16 諮 詢 電 話 電 機 電 子 工 程 系 : 分 機 頁, 共 108 頁

96 校 別 國 防 大 理 工 院 動 力 系 統 工 程 系 校 推 薦 二 年 級 上 期 結 束 後, 視 需 要 依 在 校 成 績 志 願 額 選 讀 各 組 ( 程 ):1. 兵 器 系 統 工 程 組 ( 程 )2. 車 輛 運 輸 工 程 組 ( 程 )3. 造 船 海 洋 工 程 組 ( 程 ) 軍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21 5 預 計 甄 人 數 日 期 1 文 件 審 查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率 總 成 績 相 同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國 文 底 標 -- 5 英 文 後 標 * 一 能 數 後 標 * % 力 自 然 後 標 *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8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甄 適 應 問 卷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每 人 5 10 分 鐘, 由 本 校 教 師 ( 官 ) 二 指 面 依 規 定 組 成 甄 選 委 員 負 責 實 施 評 分 內 容 包 括 生 涯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應 變 20% 6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等 定 自 傳 就 讀 校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加 分 證 明 審 查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生 幹 部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等 ) 20% 7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考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 星 期 六 )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日 ) 諮 詢 電 話 1. 教 支 援 中 心 : 分 機 動 力 系 統 工 程 系 : 分 機 頁, 共 108 頁

97 校 別國 防 大 理 工 院 機械航太工程系 校 推 薦 二年級上期結束後 視需要依在校成績 志願額選讀各組 (程) 1 機械工程組(程) 2 航空工程組(程) 軍費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5 2 預 計 甄 人 數 10 4 文件審查請依簡章 6-8 頁規定辦理 請逕寄國 軍人才招募中心 日期 1 佔甄選總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成績比率 文 底標 - 文 後標 -*1.50 後標 -* % 然 後標 -*1.50 會 ---級 分 50-2 國 英 一 能 數 自 力 社 測 總 智驗 力 測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生活與情緒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參考 甄 適 應 問 卷 缺考或未完成作答者 不予錄取 口 二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每人 5 10 分鐘 由本校教師(官) 依規定組成甄選委員負責實施 評分 指 面 內容包括生涯規劃 專業領域 應變 能力 外語能力特殊專長等 自傳 就讀校師長推薦函 歷年成 定 績單 體適能 檢測成績加分證明 審 查 其他 社團參與 競賽成果 生 幹部 全民英檢成績 技能檢定證 照 志工服務證明等 總成績相同 參酌優先順序 考 5 4 大 考 2 中 3 心 -辦 1 理 % (星期六) (星期日) 20% 7 目 修業年限位授予 修業 4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諮 詢 電 話 教支援中心 分機 16 機械航太工程系 分機 11 或 頁 共 108 頁

98 校 別 國 防 大 理 工 院 個 人 申 請 訊 工 程 系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招 生 員 額 男 女 男 女 一 日 期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考 國 文 底 標 -- 4 英 文 後 標 * 大 能 數 後 標 * 考 100% 力 自 然 後 標 * 中 社 會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5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適 應 問 卷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 星 期 六 ) 諮 詢 電 話 教 支 援 中 心 : 分 機 16 訊 工 程 系 : 分 機 頁, 共 108 頁

99 校 別 國 防 大 理 工 院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化 材 工 程 系 二 年 級 上 期 結 束 後, 視 需 要 依 在 校 成 績 志 願 額 選 讀 各 組 ( 程 ):1. 化 工 程 組 ( 程 )2. 材 工 程 組 ( 程 )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男 女 男 女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考 國 文 底 標 -- 4 英 文 後 標 *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考 100% 中 力 自 然 後 標 * 社 會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驗 理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5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適 應 問 卷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指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 星 期 六 ) 諮 詢 電 話 教 支 援 中 心 : 分 機 16 化 材 工 程 系 : 分 機 頁, 共 108 頁

100 校 別 國 防 大 理 工 院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環 境 訊 工 程 系 二 年 級 上 期 結 束 後, 視 需 要 依 在 校 成 績 志 願 額 選 讀 各 組 ( 程 )::1. 大 氣 組 ( 程 )2. 空 組 ( 程 )3. 軍 事 工 程 組 ( 程 )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男 女 男 女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考 國 文 底 標 -- 4 英 文 後 標 *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考 100% 中 力 自 然 後 標 * 社 會 心 測 總 級 分 辦 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5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參 適 應 問 卷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指 ( 星 期 六 )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教 支 援 中 心 : 分 機 16 環 境 訊 工 程 系 : 分 機 頁, 共 108 頁

101 校 別國 防 大 理 工 院 電機電子工程系 個 人 申 請 二年級上期結束後 視需要依在校成績 志願額選 讀各組(程) 1.電機組(程)2.電子組(程) 軍費生 招 生 員 額 男 13 自費生 女 2 男 7 女 1 文件請依簡章6-8 頁規定辦理 請逕寄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日期 1 檢定標準 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佔甄選總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目 成績比率 參酌優先順序 4 國 文 底標 - 大 英 文 後標 * 一 能 數 考 後標 * % 中 然 後標 * 力 自 心 會 ---- 測 社 辦 總 級 分 理 智驗 力 測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5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參 甄 生活與情緒 考 缺考或未完成作答者 不 --適應問卷 予錄取 二 指 (星期六) 定 口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 目 修業年限位授予修業 4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諮 詢 電 教支援中心 分機 16 話 電機電子工程系 分機 頁 共 108 頁

102 校 別 國 防 大 理 工 院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員 額 日 期 1 動 力 系 統 工 程 系 二 年 級 上 期 結 束 後, 視 需 要 依 在 校 成 績 志 願 額 選 讀 各 組 ( 程 ):1. 兵 器 系 統 工 程 組 ( 程 )2. 車 輛 運 輸 工 程 組 ( 程 ) 3. 造 船 海 洋 工 程 組 ( 程 )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男 女 男 女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佔 甄 選 總 總 成 績 相 同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成 績 比 率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考 國 文 底 標 -- 4 英 文 後 標 * 大 一 能 數 後 標 * 考 100% 1 力 自 然 後 標 * 中 心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辦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5 理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甄 生 活 與 情 緒 參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適 應 問 卷 二 者, 不 予 錄 取 指 ( 星 期 六 ) 定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教 支 援 中 心 : 分 機 16 諮 詢 電 話 動 力 系 統 工 程 系 : 分 機 頁, 共 108 頁

103 校 別 國 防 大 理 工 院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員 額 一 二 日 期 1 機 械 航 太 工 程 系 二 年 級 上 期 結 束 後, 視 需 要 依 在 校 成 績 志 願 額 選 讀 各 組 ( 程 ):1. 機 械 工 程 組 ( 程 )2. 航 空 工 程 組 ( 程 ) 軍 費 生 自 費 生 男 女 男 女 文 件 請 依 簡 章 6-8 頁 規 定 辦 理 ( 請 逕 寄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目 檢 定 標 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國 文 底 標 --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率 總 成 績 相 同 參 酌 優 先 順 序 4 英 文 後 標 * 能 數 後 標 * % 自 然 後 標 力 *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智 驗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100 分 以 上 格 5 甄 指 定 不 計 分, 僅 供 就 讀 軍 校 適 性 生 活 與 情 緒 參 考 ; 缺 考 或 未 完 成 作 答 適 應 問 卷 者, 不 予 錄 取 口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合 格 目 修 業 年 限 位 授 予 修 業 4 年, 畢 業 授 予 所 屬 系 士 位 諮 詢 電 話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 星 期 六 ) 教 支 援 中 心 : 分 機 16 機 械 航 太 工 程 系 分 機 11 或 頁, 共 108 頁

104 校 招 別國 校 推 生 員 日期 1 一 能 力 測 智驗 甄 醫 薦 額 預 計 甄 人 數 防 院 醫系 軍費生 男 女 代訓生 (輔導會委託) 自費生 一 文件審查請依簡章 6-8 頁規定辦理 二 書面審查 在校歷年成績單 自傳(含考動機 生涯規劃 或讀書計畫) 師長推薦函(本不計分) 有利佐審 三 說明 在校歷年成績單 請加註該生成績占全校生分數百分 比 有利佐審 可為最近一次英文能力檢定或相關證明 或排等相關證明(請註明是否為優班生 班級人數) 或高 中在期其他優良事蹟證明影本 競賽成果或優良事蹟請依國 際 全國(含分區)或校內競賽分別表列 (上述證明文件須加蓋 與正本無異章) 相關表格與格式請自本校 招生專區 下載( 入口網 四 面或書面審查成績任一成績低於60分 不予錄取 目 檢定標準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佔甄選總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成績比率 參酌優先順序 - 7 國 文 頂標 3 4 英 文 頂標 大 6 數 頂標 -考 60% 自 然 頂標 5 中 -心 8 社 會 均標 -辦 1 總 級 分 理 力 測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9 -生活與情緒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參考 缺 適 應 問 卷 考或未完成作答者 不予錄取 (星期六) 口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 二 由本校教師依規定組成甄選委員 面 會負責實施 評分內容包括生涯 規劃 專業領域 應變能力 外 30% 指 語能力特殊專長等 由本校教師依規定組成甄選委員 會負責審查作業 評分目包括 定 在校歷年成績單 30% 自傳 含 審 查 考動機 生涯規劃或讀書計畫 10% 20% 最新一次英文能力檢定相 關證明 10% 生幹部 社團參與 社會服務 10% 競賽成果 30% (星期日) 3 目 修業年限位授予 修業 6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諮 詢 電 教務處招生承辦人 話 醫系辦公室 轉 相關訓練管理規定請本校網站( 102 頁 共 108 頁

105 本校實習醫院為三軍總醫院 校 招 別國 校 推 生 員 薦 額 預 計 甄 人 數 日期 1 一 能 力 測 智驗 防 醫 院 牙醫系 軍費生 男 5 15 自費生 3 9 一 文件審查請依簡章6-8頁規定辦理 二 書面審查 在校歷年成績單 自傳(含考動機 生涯規劃 或讀書計畫) 師長推薦函(本不計分) 有利佐審 三 說明 在校歷年成績單 請加註該生成績占全校生分數百分 比 有利佐審 可為最近一次英文能力檢定或相關證明 或排等相關證明(請註明是否為優班生 班級人數) 或高 中在期其他優良事蹟證明影本 競賽成果或優良事蹟請依國 際 全國(含分區)或校內競賽分別表列 (上述證明文件須加蓋 與正本無異章) 相關表格與格式請自本校 招生專區 下載( 入口網 四 面或書面審查成績任一成績低於60分 不予錄取 目 檢定標準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國 文 前標 -英 文 前標 4 數 前標 - 自 然 前標 - 社 會 均標 -總 級 分 71-3 力 測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生活與情緒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參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缺考或未完成作答者 不予 錄取 口 佔甄選總 成績比率 60% -- 總成績相同 考 參酌優先順序 7 4 大 6 考 中 5 心 8 辦 1 理 9 --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星期六) 二 由本校教師依規定組成甄選委 員負責實施 評分內容包括術 面 操作 生涯規劃 專業領域 應 變能力 外語能力特殊專長 指 等 由本校教師依規定組成甄選委 員會負責審查作業 評分目包 定 括在校歷年成績單 20% 自傳 含 審 查 考動機 生涯規劃或讀書計 畫 20% 最新一次英文能力檢 定相關證明 20% 社團參與 社會服務 20% 生幹部競賽 成果 20% 30% (星期日) 10% 目 修業年限位授予 修業 6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103 頁 共 108 頁 2 3

106 諮 詢 電 教務處招生承辦人 話 牙醫系辦公室 轉 相關訓練管理規定請本校網站( 本校實習醫院為三軍總醫院 校 招 別國 校 推 生 員 薦 額 預 計 甄 人 數 日期 1 一 能 力 測 智驗 防 醫 院 藥系 軍費生 男 6 18 自費生 1 3 一 文件審查請依簡章 6-8 頁規定辦理 二 書面審查 在校歷年成績單 自傳(含考動機 生涯規劃 或讀書計畫) 師長推薦函(本不計分) 有利佐審 三 說明 在校歷年成績單 請加註該生成績占全校生分數百分 比 有利佐審 可為最近一次英文能力檢定或相關證明 或排等相關證明(請註明是否為優班生 班級人數) 或高 中在期其他優良事蹟證明影本 競賽成果或優良事蹟請依國 際 全國(含分區)或校內競賽分別表列 (上述證明文件須加蓋 與正本無異章) 相關表格與格式請自本校 招生專區 下載( 入口網 四 面或書面審查成績任一成績低於60分 不予錄取 目 檢定標準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國 文 均標 -英 文 均標 -數 均標 自 然 前標 5 -社 會 均標 總 級 分 力 測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生活與情緒適不計分 供就讀軍校適性參考 缺考或 甄 應 問 卷 未完成作答者 不予錄取 口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佔甄選總 成績比率 60% --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參酌優先順序 7 6 大 5 考 中 4 心 8 辦 1 理 % (星期六) 二 由本校教師依規定組成甄選委 面 員負責實施 評分內容包括生涯 規劃 專業領域 應變能力 外 指 語能力特殊專長等 由本校教師依規定組成甄選委 員會負責審查作業 評分目包 定 括在校歷年成績單 20% 自傳(含 審 查 考動機 生涯規劃或讀書計 畫)20% 最新一次英文能力檢定 相關證明 20% 社團參與社 會服務 20% 生幹部競賽成 果 20% 目 104 頁 共 108 頁 (星期日) 10% 3

107 修業年限位授予修業 6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諮 詢 電 別國 校 教務處招生承辦人 話 藥系辦公室 轉 相關訓練管理規定請本校網站( 校 推 防 醫 生 員 額 預 計 甄 人 數 日期 1 一 能 力 測 智驗 國 英 數 自 社 總 力 男 1 3 代訓生 (輔導會委託) 女 一 文件審查請依簡章 6-8 頁規定辦理 二 書面審查 在校歷年成績單 自傳(含考動機 生涯規劃 或讀書計畫) 師長推薦函(本不計分) 有利佐審 三 說明 在校歷年成績單 請加註該生成績占全校生分數百分 比 有利佐審 可為最近一次英文能力檢定或相關證明 或排等相關證明(請註明是否為優班生 班級人數) 或高 中在期其他優良事蹟證明影本 競賽成果或優良事蹟請依國 際 全國(含分區)或校內競賽分別表列 (上述證明文件須加蓋 與正本無異章) 相關表格與格式請自本校 招生專區 下載( 入口網 四 面或書面審查成績任一成績低於60分 不予錄取 佔甄選總 目 檢定標準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成績比率 文 均標 -文 均標 % 然 均標 -會 - -級 分 60-3 測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 生活與情緒適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參 甄 應 問 卷 考 缺考或未完成作答者 不 予錄取 口 院 護理系 薦 軍費生 招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總成績相同 參酌優先順序 考 5 4 大 7 考 中 6 心 8 辦 1 理 % (星期六) 二 由本校教師依規定組成甄選 委員會負責實施 評分內容包 面 括生涯規劃 外語能力 價值 觀 專業能力 應變能力溝 指 通表達能力等 由本校教師依規定組成甄選 委員會負責審查作業 評分 定 目包括在校歷年成績單 20% 審 查 自傳(含考動機 生涯規劃 或讀書計畫)20% 最新一次英 文能力檢定相關證明 20% 社團參與社會服務 20% 生幹部競賽成果 20% 目 105 頁 共 108 頁 (星期日) 10% 3

108 修業年限位授予修業 4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諮 詢 電 別國 校 教務處招生承辦人 話 護理系辦公室 轉 相關訓練管理規定請本校網站 ( 校 推 防 薦 醫 院 公共衛生系 軍費生 招 生 員 額 預 計 甄 人 數 日期 1 一 能 力 測 智驗 甄 男 一 文件審查請依簡章6-8頁規定辦理 二 書面審查 在校歷年成績單 自傳(含考動機 生涯規劃 或讀書計畫) 師長推薦函(本不計分) 有利佐審 三 說明 在校歷年成績單 請加註該生成績占全校生分數百分 比 有利佐審 可為最近一次英文能力檢定或相關證明 或排等相關證明(請註明是否為優班生 班級人數) 或高 中在期其他優良事蹟證明影本 競賽成果或優良事蹟請依國 際 全國(含分區)或校內競賽分別表列 (上述證明文件須加蓋 與正本無異章) 相關表格與格式請自本校 招生專區 下載( 入口網 四 面或書面審查成績任一成績低於60分 不予錄取 目 檢定標準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 國 文 均標 - 英 文 均標 - 數 均標 - 自 然 均標 社 會 均標 -3 總 級 分 60 -力 測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生 活 與 情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參 緒 適 應 問 考 缺考或未完成作答者 不予 卷 錄取 口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二 由本校教師依規定組成甄選委員 面 負責實施 評分內容包含生涯規 劃 專業領域 應變能力 外語 指 能力特殊專長 由本校教師依規定組成甄選委員 會負責審查作業 評分目包括 定 在校歷年成績單 20% 自傳 含 審 查 考動機 生涯規劃或讀書計 畫 20% 最新一次英文能力檢 定相關證明 20% 社團參與 社會服務 20% 生幹部競賽 成果 20% 目 女 頁 共 108 頁 佔甄選總 成績比率 60% -- 總成績相同 考 參酌優先順序 6 3 大 4 考 中 5 心 8 辦 1 理 % (星期六) (星期日) 10% 7

109 修業年限位授予修業 4 年 畢業後依所屬系 分別授予士位 諮 詢 電 別國 校 個 教務處招生承辦人 轉 話 公共衛生系辦公室 相關訓練管理規定請本校網站( 詢 人 申 防 請 生 員 額 院 醫系 軍費生 招 醫 男 女 代訓生 (輔導會委託) 自費生 文件請依簡章6-8頁規定辦理(請逕寄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日期 1 目 檢定標準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國 文 頂標 -英 文 頂標 -一 能 數 頂標 -然 頂標 -力 自 社 會 均標 - 測 總 級 分 --70 智驗 力 測 驗 成績達100 分以上格 佔甄選總 成績比率 100% --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參酌優先順序 4 1 大 3 考 中 2 心 5 辦 -理 6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參 生活與情緒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缺考或未完成作答者 不 予錄取 二 指 口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 定 目 修業年限位授予 修業 6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諮 詢 電 (星期六) 教務處招生承辦人 話 醫系辦公室 轉 相關訓練管理規定請本校網站( 107 頁 共 108 頁

110 備考 一 本校實習醫院為三軍總醫院 二 參加本系甄選者 可同選填 軍費生 自費生 或 軍費生 代訓生 二個志願 但不得同選填 自費生與代訓生 校 個 別國 人 申 防 醫 請 牙醫系 軍費生 招 生 員 日期 1 國 英 一 能數 力自 社 測總 級 智驗 力 測 院 額 男 女 3 2 自費生 2 文件請依簡章6-8頁規定辦理(請逕寄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目 檢定標準 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文 文 然 會 分 前標 前標 前標 前標 均標 佔甄選總 成績比率 100% --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參酌優先順序 4 1 大 考 3 中 2 心 5 辦 -理 6 生活與情緒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參 --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缺考或未完成作答者 不予 錄取 二 指 口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 定 目 修業年限位授予 修業 6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諮 詢 電 (星期六) 教務處招生承辦人 話 牙醫系辦公室 轉 相關訓練管理規定請本校網站( 108 頁 共 108 頁

111 備考 本校實習醫院為三軍總醫院 校 個 別國 人 申 防 請 醫 院 藥系 軍費生 招 生 員 日期 1 國 英 一 能數 力自 社 測 總 級 智驗 力 測 額 自費生 男 女 文件請依簡章6-8頁規定辦理(請逕寄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目 檢定標準 加 權 方 式 篩 選 倍 率 佔甄選總 成績比率 文 均標 -文 均標 - 均標 -100% 然 前標 -會 均標 -分 66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 總 成 績 相 同 考 參酌優先順序 4 3 大 考 2 中 1 心 5 辦 -理 6 甄 生活與情緒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參考 -適 應 問 卷 缺考或未完成作答者 不予錄取 二 指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 定口 目 修業年限位授予修業 6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109 頁 共 108 頁 (星期六)

112 諮 詢 電 校 個 教務處招生承辦人 話 藥系辦公室 轉 相關訓練管理規定請本校網站( 別國 人 申 防 醫 請 院 護理系 軍費生 招 生 員 代訓生 (輔導會委託) 額 男 女 文件請依簡章6-8頁規定辦理(請逕寄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日期 1 目 檢定標準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國 文 均標 - 英 文 均標 -一 能數 - -- 然 力自 社 會 測 總 級 分 均標 智驗 力 測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佔甄選總 成績比率 100% -- 總成績相同 考 參酌優先順序 3 大 1 考 4 中 2 心 5 辦 -理 6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參 甄 生活與情緒 考 缺考或未完成作答者 不予 -- 適 應 問 卷錄取 二 指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 定口 目 修業年限位授予修業 4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110 頁 共 108 頁 (星期六)

113 諮 詢 電 教務處招生承辦人 護理系辦公室 轉 話 相關訓練管理規定請本校網站( 查詢 校 個 別國 人 申 防 請 醫 院 公共衛生系 軍費生 招 生 員 額 男 7 女 2 文件請依簡章6-8頁規定辦理 請逕寄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日期 1 國 英 一 能數 力自 社 測總 級 智驗 力 測 目 檢定標準加權方式 篩選倍率 文 文 然 會 分 均標 均標 均標 均標 均標 驗 成績達 100 分以上格 佔甄選總 成績比率 100% -- 總成績相同 參酌優先順序 生活與情緒 不計分 僅供就讀軍校適性參 --甄 適 應 問 卷 考 缺考或未完成作答者 不 予錄取 二 指 成績達 60 分以上合格 --定口 目 修業年限位授予修業 4 年 畢業授予所屬系士位 考 大 考 中 心 辦 理 111 頁 共 108 頁 (星期六)

114 諮 詢 電 話 教 務 處 招 生 承 辦 人 : 公 共 衛 生 系 辦 公 室 : 轉 相 關 訓 練 管 理 規 定 請 本 校 網 站 ( 查 詢 112 頁, 共 10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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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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