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Transcription

1 北 京 市 天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为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的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天 银 股 字 [2011] 第 022 号 中 国 北 京 海 淀 区 高 梁 桥 斜 街 59 号 中 坤 大 厦 15 层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 传 真 : 二 一 一 年 五 月

2 目 录 释 义...3 第 一 章 引 言...5 一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简 介...5 二 本 所 律 师 对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工 作 过 程 的 说 明...7 第 二 章 正 文...10 一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批 准 和 授 权...10 二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主 体 资 格...12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条 件...13 四 发 行 人 的 设 立...18 五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22 六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 追 溯 至 实 际 控 制 人 )...24 七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及 其 演 变...31 八 发 行 人 的 业 务...50 九 关 联 交 易 及 同 业 竞 争...52 十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产...58 十 一 发 行 人 的 重 大 债 权 债 务...68 十 二 发 行 人 的 重 大 资 产 变 化 及 收 购 兼 并...73 十 三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的 制 定 与 修 改...73 十 四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规 范 运 作...75 十 五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变 化...77 十 六 发 行 人 的 税 务...84 十 七 发 行 人 的 环 境 保 护 和 产 品 质 量 技 术 等 标 准...86 十 八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87 十 九 发 行 人 业 务 发 展 目 标...88 二 十 诉 讼 仲 裁 或 行 政 处 罚...88 二 十 一 对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法 律 风 险 的 评 价...89 二 十 二 结 论 意 见

3 释 义 在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中, 除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公 司 或 股 份 公 司 指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所 本 所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天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签 字 律 师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指 公 司 在 中 国 境 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并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利 德 曼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迈 迪 卡 指 北 京 迈 迪 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九 州 通 指 九 州 通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利 德 尔 指 威 海 利 德 尔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德 国 G.T. 指 ( 德 国 )G.T.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指 Seitz Far East GmbH(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阿 匹 斯 指 北 京 阿 匹 斯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民 生 证 券 指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普 天 健 指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原 华 普 天 健 高 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暂 行 办 法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审 计 报 告 指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会 审 字 [2011] 0048 号 审 计 报 告 内 控 鉴 证 报 告 指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会 审 字 [2011] 0052 号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4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报 告 指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会 审 字 [2011] 0050 号 关 于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鉴 证 报 告 纳 税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指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会 审 字 [2011] 0051 号 关 于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税 种 纳 税 情 况 及 税 收 优 惠 情 况 的 鉴 证 报 告 招 股 说 明 书 指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报 告 期 指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1 至 3 月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中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对 持 股 比 例 数 值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若 出 现 持 股 比 例 合 计 数 与 各 股 东 持 股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存 在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5 北 京 市 天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为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的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天 银 股 字 [2011] 第 022 号 致 :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发 行 人 与 本 所 签 订 的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法 律 服 务 协 议, 本 所 接 受 委 托 担 任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特 聘 专 项 法 律 顾 问 本 所 根 据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暂 行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编 报 规 则 第 12 号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律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律 师 事 务 所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执 业 规 则 ( 试 行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律 师 行 业 公 认 的 业 务 标 准 道 德 规 范 和 勤 勉 尽 责 精 神, 出 具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第 一 章 引 言 一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简 介 ( 一 ) 本 所 简 介 本 所 是 经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批 准 于 2002 年 12 月 依 法 成 立 的 合 伙 制 律 师 事 务 所, 持 有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颁 发 的 号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 证,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高 梁 桥 斜 街 59 号 中 坤 大 厦 15 层, 本 所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 企 业 改 制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与 上 市 (A 股 B 股 H 股 红 筹 股 ) 上 市 公 司 再 融 资 ( 增 发 配 股 可 转 债 公 司 债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重 组 金 融 业 务 诉 讼 仲 裁 等 本 所 在 证 券 法 律 服 务 方 面 业 绩 显 著, 已 经 为 全 国 上 百 家 企 业 的 股 份 制 改 造 和 成 功 发 行 上 市 提 供 了 法 律 服 务, 客 户 遍 及 电 信 汽 车 钢 铁 有 色 金 属 制 药 房 地 产 机 械 商 业 农 业 银 行 黄 金 化 工 建 材 高 科 技 等 行 业

6 ( 二 ) 经 办 律 师 简 介 为 完 成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本 所 成 立 了 以 朱 振 武 律 师 为 负 责 人 的 项 目 工 作 组, 朱 振 武 律 师 刘 兰 玉 律 师 和 吕 宏 飞 律 师 为 本 项 目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签 字 律 师 朱 振 武 律 师,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法 律 硕 士, 现 持 有 号 律 师 执 业 证 现 任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金 融 证 券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北 京 市 律 师 协 会 证 券 法 律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秘 书 长, 北 京 市 律 师 协 会 执 业 纪 律 与 执 业 调 处 委 员 会 委 员,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律 师 协 会 副 会 长,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律 师 学 院 客 座 教 授,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奇 瑞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华 油 惠 博 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曾 承 办 广 州 汽 车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 股 ) 中 国 化 学 工 程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夏 美 利 纸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江 淮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皖 维 高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海 隆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环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山 鹰 纸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奇 正 藏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鑫 龙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双 箭 橡 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神 剑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齐 星 铁 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信 科 龙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大 北 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夏 青 龙 管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通 化 双 龙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太 阳 鸟 游 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东 光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芜 湖 顺 荣 汽 车 配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高 盟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海 升 果 汁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锆 业 有 限 公 司 等 企 业 的 股 份 制 改 组 股 票 发 行 与 上 市 以 及 增 发 配 股 可 转 债 债 券 发 行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资 产 证 券 化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境 外 上 市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等 业 务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邮 件 :zzw@tianyinlawyer.com 刘 兰 玉 律 师,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法 学 硕 士, 现 持 有 号 律 师 执 业 证 刘 兰 玉 律 师 于 1993 年 从 事 律 师 工 作 以 来, 先 后 参 与 了 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 股 A 股 ) 南 宁 百 货 大 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胜 利 油 田 大 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柴 油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焦 作 万 方 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思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远 洋 渔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核 苏 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汉 石 油 钻 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原 油 气 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神 火 煤 电 股 份 有 限

7 公 司 中 核 红 华 特 种 气 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研 稀 土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伟 伦 航 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新 野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三 十 余 家 企 业 的 股 份 制 改 造 股 票 发 行 与 上 市 曾 承 办 了 湖 南 火 炬 火 花 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华 联 商 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白 鸽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重 组 法 律 业 务 刘 兰 玉 律 师 现 担 任 河 南 省 漯 河 市 双 汇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河 南 新 野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核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等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上 市 公 司 的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邮 箱 :lly@tianyinlawyer.com 吕 宏 飞 律 师, 本 所 业 务 合 伙 人, 法 学 学 士, 现 持 有 号 律 师 执 业 证, 曾 承 办 安 徽 鑫 龙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神 剑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东 光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与 上 市 业 务, 并 参 与 过 多 家 企 业 股 份 制 改 组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配 股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并 购 重 组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等 项 目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邮 箱 :lvhongfei@tianyinlawyer.com 二 本 所 律 师 对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工 作 过 程 的 说 明 本 所 接 受 发 行 人 委 托 后, 指 派 经 办 律 师 担 任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特 聘 专 项 法 律 顾 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并 依 据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前 业 已 发 生 或 存 在 的 事 实 以 及 国 家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最 终 形 成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制 作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过 程 如 下 : ( 一 ) 收 集 尽 职 调 查 所 需 材 料 本 所 律 师 接 受 委 托 后, 指 派 律 师 进 驻 发 行 人 处 现 场 办 公, 根 据 相 关 的 业 务 规 则 编 制 了 核 查 验 证 计 划, 向 发 行 人 提 交 了 所 需 要 核 查 验 证 事 项 以 及 所 需 材 料 的 尽 职 调 查 清 单, 并 向 发 行 人 详 细 讲 解 了 尽 职 调 查 清 单 的 内 容 及 要 求, 同 时 根 据 项 目 的 进 展 情 况, 对 尽 职 调 查 事 项 予 以 适 当 调 整, 向 发 行 人 提 交 补 充 尽 职 调 查 清 单, 要 求 发 行 人 补 充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本 所 律 师 据 此 得 到 了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相 关 材 料 和 对 有 关 问 题 的 说 明 确 认

8 对 于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以 及 相 关 说 明 和 确 认, 本 所 律 师 按 照 业 务 规 则 采 用 了 亲 自 前 往 政 府 部 门 调 取 和 企 业 相 关 人 员 面 谈 书 面 审 查 实 地 调 查 复 核 等 方 法, 勤 勉 尽 责 的 对 文 件 资 料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审 慎 地 进 行 了 核 查 和 验 证 在 核 查 验 证 过 程 中, 对 与 法 律 相 关 的 业 务 事 项 履 行 了 法 律 专 业 人 士 特 别 的 注 意 义 务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和 验 证 后 的 材 料 以 及 相 关 说 明 和 确 认 构 成 本 所 律 师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基 础 性 依 据 材 料 ( 二 ) 参 加 相 关 会 议 本 所 律 师 多 次 参 加 了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中 介 机 构 协 调 会, 参 与 制 定 项 目 进 度 时 间 表, 提 出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的 法 律 问 题 并 给 出 分 析 和 建 议, 协 助 发 行 人 和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确 定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案, 并 督 促 发 行 人 按 照 确 定 的 方 案 办 理 完 成 相 关 事 项 ( 三 ) 协 助 发 行 人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要 求 进 行 规 范 本 所 律 师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要 求, 为 发 行 人 起 草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等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向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讲 解 了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协 助 发 行 人 按 照 公 司 法 暂 行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规 范 运 作 与 治 理 ( 四 ) 编 制 工 作 底 稿 和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初 稿 在 收 集 资 料 并 对 相 关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进 行 核 查 验 证 以 及 归 纳 总 结 的 基 础 上, 本 所 律 师 按 照 律 师 行 业 公 认 的 业 务 标 准 和 道 德 规 范, 本 着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遵 循 审 慎 性 及 重 要 性 原 则, 依 照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暂 行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编 报 规 则 第 12 号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律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执 业 规 则 ( 试 行 )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进 行 全 面 的 法 律 风 险 评 价 并 起 草 完 成 了 法 律 意 见 书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初 稿, 同 时 归 类 整 理 核 查 和 验 证 中 形 成 的 工 作 记 录 和 获 取 的 材 料,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制 作 了 工 作 底 稿 ( 五 ) 内 核 委 员 会 讨 论 复 核 形 成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定 稿

9 本 所 律 师 完 成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初 稿 后, 提 交 本 所 证 券 业 务 内 核 委 员 会 进 行 讨 论 复 核, 内 核 小 组 讨 论 复 核 通 过 后, 本 所 律 师 根 据 内 核 小 组 的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直 至 最 终 完 成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定 稿 在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过 程 中, 截 至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出 具 日, 本 所 律 师 累 计 有 效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1,500 小 时

10 第 二 章 正 文 一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批 准 和 授 权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了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通 知 表 决 票 议 案 会 议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等 正 本 复 印 件, 并 与 发 行 人 保 存 的 相 关 文 件 原 件 进 行 比 对 ;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所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批 准 和 授 权 是 否 符 合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暂 行 办 法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予 以 验 证 ( 一 )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已 依 法 定 程 序 作 出 批 准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决 议 年 4 月 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会 议 应 到 董 事 7 名, 实 到 董 事 7 名, 会 议 作 出 了 关 于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并 通 过 了 提 交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各 项 议 案 年 5 月 10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到 会 股 东 ( 或 股 东 代 表 )12 人, 所 代 表 的 股 份 数 为 11,520 万 股, 占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会 议 以 记 名 投 票 表 决 的 方 式, 就 本 次 发 行 审 议 通 过 的 议 案 包 括 : (1)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议 案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方 案 是 : 1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种 类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2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股 数 为 3,84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3 本 次 发 行 对 象 为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并 开 通 创 业 板 市 场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4 本 次 发 行 的 定 价 方 式 为 由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向 询 价 对 象 的 询 价 结 果 确 定, 或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

11 5 本 次 发 行 方 式 为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发 行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 6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申 请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 7 由 民 生 证 券 组 织 的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 8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决 议 的 有 效 期 为 自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有 效 (2)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滚 存 利 润 由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照 发 行 后 股 权 比 例 共 享 (3)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议 案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用 于 以 下 投 资 项 目 : 序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期 备 案 文 件 号 额 ( 万 元 ) 1 扩 大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生 产 项 目 11, 年 京 技 管 项 备 字 [2009]57 号 2 研 发 中 心 和 参 考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6, 年 京 技 管 项 备 字 [2009]59 号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3 项 目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如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以 投 资 以 上 项 目, 项 目 资 金 缺 口 由 公 司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或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前, 公 司 将 根 据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进 度,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或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上 述 项 目 款 项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定 及 程 序, 以 募 集 资 金 对 上 述 项 目 前 期 投 入 部 分 进 行 置 换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会 召 集, 并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15 日 通 知 了 全 体 股 东, 会 议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主 持,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资 格 以 及 表 决 方 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已 依 法 定 程 序 作 出 批 准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决 议 ( 二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上 述 决 议 的 内 容 合 法 有 效

12 ( 三 ) 发 行 人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事 宜 : 1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和 证 券 市 场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范 围 内 具 体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方 式 等 事 项 ; 2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包 括 : 在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完 成 后 具 体 实 施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 若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则 由 公 司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 签 署 在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重 大 合 同 等 ); 3 授 权 董 事 长 签 署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合 同 协 议 及 有 关 法 律 文 件 ; 4 办 理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相 关 手 续 ; 5 根 据 股 票 发 行 结 果 对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条 款 进 行 修 改 并 办 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等 相 关 工 商 登 记 事 宜 ; 6 在 发 行 决 议 有 效 期 内, 若 首 发 新 股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则 按 新 政 策 继 续 办 理 本 次 发 行 事 宜 ; 7 办 理 与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有 关 的 其 他 一 切 事 宜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上 述 授 权 范 围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为 合 法 有 效 根 据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申 请 尚 需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二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主 体 资 格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了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公 司 内 部 决 策 文 件 和 全 套 工 商 登 记 档 案 以 及 相 关 合 同 协 议 等 资 料, 对 上 述 资 料 的 内 容 性 质 和 效 力 等 进 行 了 必 要 的 查 验 分 析 和 判 断, 并 取 得 了 发 行 人 作 出 的 书 面 承 诺 声 明 ;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所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主 体 资 格 是 否 符 合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暂 行 办 法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予 以 验 证

13 ( 一 ) 发 行 人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设 立 发 行 人 系 由 利 德 曼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由 利 德 曼 有 限 全 体 十 二 名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发 行 人 已 办 理 了 有 关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于 2009 年 7 月 21 日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二 ) 发 行 人 依 法 有 效 存 续 根 据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利 德 曼 有 限 历 年 工 商 年 检 资 料,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自 其 前 身 利 德 曼 有 限 成 立 以 来, 每 年 均 通 过 工 商 年 检 发 行 人 依 法 有 效 存 续, 不 存 在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需 要 终 止 的 情 形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系 由 利 德 曼 有 限 按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利 德 曼 有 限 成 立 于 1997 年 11 月 5 日, 发 行 人 持 续 经 营 时 间 从 利 德 曼 有 限 成 立 之 日 起 计 算 为 3 年 以 上, 符 合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暂 行 办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具 备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主 体 资 格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条 件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了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控 鉴 证 报 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报 告 纳 税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发 行 人 全 套 工 商 登 记 档 案 及 其 目 前 持 有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国 家 有 权 部 门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作 出 的 批 准 文 件 发 行 人 规 范 三 会 运 作 及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章 及 制 度 三 会 会 议 通 知 议 案 表 决 票 会 议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等 正 本 复 印 件, 并 与 发 行 人 保 存 的 相 关 文 件 原 件 进 行 比 对, 走 访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并 制 作 了 访 谈 笔 录 ; 查 验 了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的 书 面 承 诺 声 明, 国 家 有 权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所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条 件 是 否 符 合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暂 行 办 法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予 以 验 证

14 ( 一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系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符 合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实 质 条 件 1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的 权 力 机 构 为 股 东 大 会 决 策 机 构 为 董 事 会 执 行 机 构 为 总 经 理 等 经 营 管 理 层 监 督 机 构 为 监 事 会, 发 行 人 具 备 健 全 的 组 织 机 构 ;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已 经 对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作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组 织 机 构 运 行 良 好 ( 请 参 阅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十 四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规 范 运 作 ) 发 行 人 符 合 证 券 法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的 规 定 2 根 据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以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具 有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发 行 人 符 合 证 券 法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的 规 定 3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以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财 务 会 计 文 件 无 虚 假 记 载, 无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发 行 人 符 合 证 券 法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 的 规 定 4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前, 其 股 本 总 额 为 11,520 万 股,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A 股 3,84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股 本 总 额 的 25%, 符 合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以 及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达 到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以 上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符 合 证 券 法 第 五 十 条 第 一 款 ( 二 ) ( 三 ) 项 的 规 定 5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仅 限 于 每 股 面 值 为 1 元 的 A 股 一 种, 符 合 同 股 同 权, 以 及 同 次 发 行 的 同 种 股 票 每 股 的 发 行 条 件 和 价 格 相 同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符 合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 二 )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实 质 条 件 1 发 行 人 系 由 利 德 曼 有 限 按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依 法 设 立, 利 德 曼 有 限 成 立 于 1997 年 11 月 5 日, 发 行 人 持 续 经 营 时 间 从 利 德 曼 有 限 成 立 之 日 起 计 算 为 三 年 以 上 ( 请 参 阅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二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主 体 资 格 )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条 第 ( 一 ) 项 的 规 定 2 根 据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报 告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15 查,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即 2008 年 2009 年 及 2010 年 连 续 盈 利,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净 利 润 (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较 低 者 为 计 算 依 据 ) 分 别 为 25,763, 元 39,986, 元 53,652, 元, 累 计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且 持 续 增 长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条 第 ( 二 ) 项 的 规 定 3 根 据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最 近 一 期 末 即 2011 年 3 月 31 日 净 资 产 为 161,917, 元, 不 少 于 2,000 万 元, 且 不 存 在 未 弥 补 亏 损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条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4 发 行 人 目 前 的 股 本 总 额 为 11,520 万 元,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A 股 3,840 万 股, 其 发 行 后 的 总 股 本 不 少 于 3,000 万 元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条 第 ( 四 ) 项 的 规 定 5 发 行 人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足 额 缴 纳, 发 起 人 或 者 股 东 用 作 出 资 的 资 产 的 财 产 权 转 移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资 产 不 存 在 重 大 权 属 纠 纷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6 发 行 人 营 业 执 照 登 记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生 产 Ⅲ 类 :Ⅲ-6840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Ⅲ 免 疫 分 析 系 统, 化 学 试 剂, 生 物 制 品, 实 验 室 设 备 ( 需 经 专 项 审 批 的 产 品 除 外 ); 销 售 Ⅲ 类 :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体 外 诊 断 试 剂,Ⅱ 类 :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 技 术 开 发 ; 技 术 服 务 ; 技 术 咨 询 ; 技 术 转 让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自 其 前 身 利 德 曼 有 限 成 立 以 来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均 为 体 外 诊 断 产 品 及 生 物 化 学 原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主 要 经 营 一 种 业 务, 其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及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7 发 行 人 最 近 两 年 内 主 营 业 务 和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实 际 控 制 人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 请 参 阅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六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 追 溯 至 实 际 控 制 人 ) 八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和 十 五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变 化 )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8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16 发 行 人 具 有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 (1)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模 式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品 种 结 构 已 经 或 者 将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并 对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2) 发 行 人 的 行 业 地 位 或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经 营 环 境 已 经 或 者 将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并 对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3) 发 行 人 在 用 的 商 标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特 许 经 营 权 等 重 要 资 产 或 者 技 术 的 取 得 或 者 使 用 存 在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的 风 险 ( 请 参 阅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十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产 ); (4)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的 营 业 收 入 或 净 利 润 对 关 联 方 或 者 有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的 客 户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 (5)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的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以 外 的 投 资 收 益 ; (6) 其 他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9 根 据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纳 税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依 法 纳 税, 享 受 的 各 项 税 收 优 惠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成 果 对 税 收 优 惠 不 存 在 严 重 依 赖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10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重 大 偿 债 风 险, 不 存 在 影 响 持 续 经 营 的 担 保 诉 讼 以 及 仲 裁 等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11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清 晰, 控 股 股 东 和 受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重 大 权 属 纠 纷 ( 请 参 阅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六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 追 溯 至 实 际 控 制 人 ) 和 七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及 其 演 变 )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12 发 行 人 资 产 完 整, 业 务 及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独 立,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以 及 严 重 影 响 公 司 独 立 性 或 者 显 失 公 允 的 关 联 交 易 ( 请 参 阅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五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和 九 关 联 交 易 和 同 业 竞 争 )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17 13 发 行 人 具 有 完 善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审 计 委 员 会 等 制 度,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能 够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 请 参 阅 本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十 三 发 行 人 章 程 的 制 定 与 修 改 和 十 四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规 范 运 作 )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14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相 关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地 反 映 了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并 由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条 的 规 定 15 根 据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内 控 鉴 证 报 告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且 被 有 效 执 行, 能 够 合 理 保 证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的 可 靠 性 生 产 经 营 的 合 法 性 营 运 的 效 率 与 效 果, 并 由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无 保 留 结 论 的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16 发 行 人 具 有 严 格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目 前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17 发 行 人 的 公 司 章 程 已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18 辅 导 期 间 保 荐 机 构 及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已 对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了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辅 导 培 训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知 悉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法 定 义 务 和 责 任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19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忠 实 勤 勉, 具 备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资 格, 且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 (1)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尚 在 禁 入 期 的 ;

18 (2) 最 近 三 年 内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最 近 一 年 内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的 ; (3) 因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尚 未 有 明 确 结 论 意 见 的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20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损 害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未 经 法 定 机 关 核 准, 擅 自 公 开 或 者 变 相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或 者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虽 然 发 生 在 三 年 前, 但 目 前 仍 处 于 持 续 状 态 的 情 形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21 根 据 发 行 人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扩 大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生 产 项 目 研 发 中 心 和 参 考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及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一 致, 并 有 明 确 的 用 途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和 投 资 项 目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财 务 状 况 技 术 水 平 和 管 理 能 力 等 相 适 应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22 发 行 人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制 度, 募 集 资 金 将 按 制 度 规 定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基 于 上 述,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条 件 和 具 体 要 求 四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了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设 立 申 请 表 历 次 变 更 申 请 表 历 次 验 资 报 告 发 起 人 协 议 章 程 及 章 程 修 正 案 股 东 会 ( 股 东 大 会 ) 决 议

19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历 年 经 工 商 年 检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年 检 资 料 等 全 套 工 商 登 记 档 案 ; 对 于 影 响 本 所 律 师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而 工 商 部 门 未 要 求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本 所 律 师 以 书 面 尽 职 调 查 清 单 的 形 式 要 求 公 司 补 充 提 供 其 内 部 管 理 的 相 关 档 案 资 料 ;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所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过 程 是 否 符 合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暂 行 办 法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予 以 验 证 ( 一 ) 发 行 人 设 立 的 程 序 资 格 条 件 方 式 等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系 由 利 德 曼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整 体 变 更 程 序 如 下 年 6 月 29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利 德 曼 有 限 全 体 十 二 名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利 德 曼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利 德 曼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利 德 曼 有 限 原 有 的 债 权 债 务 全 部 由 股 份 公 司 承 继 年 7 月 8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作 出 ( 京 ) 名 称 变 核 ( 内 ) 字 [2009] 第 号 网 上 申 请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告 知 书, 核 准 利 德 曼 有 限 拟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名 称 为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7 月 12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全 体 十 二 名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共 同 签 署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约 定, 经 华 普 天 健 审 计, 截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净 资 产 81,586, 元 上 述 净 资 产 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7,200 万 股, 股 份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7,200 万 元, 由 各 发 起 人 以 对 利 德 曼 有 限 享 有 的 股 东 权 益 为 限 分 别 认 购 持 有 利 德 曼 有 限 净 资 产 值 超 出 股 份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部 分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金 年 7 月 12 日,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会 验 字 [2009]000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报 告 出 具 当 日 股 份 公 司 发 起 人 认 缴 的 出 资 7,200 万 元 已 经 全 部 缴 清 年 7 月 15 日, 发 行 人 创 立 大 会 召 开, 全 体 发 起 人 出 席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并 选 举 产 生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和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年 7 月 21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发 行 人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宏 达 南 路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沈 广 仟, 注 册 资 本 为 7,200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为 股 份 有

20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生 产 Ⅲ 类 :Ⅲ-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化 学 试 剂 生 物 制 品 实 验 室 设 备 ( 需 经 专 项 审 批 的 产 品 除 外 ) 销 售 :Ⅲ 类 -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Ⅱ 类 -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认 购 股 份 ( 万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 1 北 京 迈 迪 卡 3, 沈 广 仟 2, 马 彦 文 刘 兆 年 九 州 通 张 雅 丽 贾 西 贝 刘 军 张 海 涛 陈 鹏 王 兰 珍 易 晓 琳 合 计 7,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利 德 曼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过 程 中 折 合 的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不 高 于 利 德 曼 有 限 净 资 产 额 ;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股 本 总 额 为 7,200 万 股, 其 股 本 总 额 符 合 公 司 法 关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的 规 定 ; 公 司 章 程 业 经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登 记 ; 发 行 人 有 自 己 的 名 称, 并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组 织 机 构 ; 发 行 人 具 有 固 定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必 要 的 生 产 经 营 条 件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设 立 的 程 序 资 格 条 件 方 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二 ) 发 起 人 协 议

21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利 德 曼 有 限 全 体 十 二 名 股 东 为 设 立 发 行 人 共 同 签 署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对 发 行 人 名 称 住 所 经 营 宗 旨 经 营 范 围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总 额 出 资 方 式 和 比 例 发 起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及 责 任 公 司 的 组 织 机 构 违 约 责 任 不 可 抗 力 协 议 的 修 改 变 更 与 终 止 协 议 的 生 效 等 事 宜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设 立 过 程 中 发 起 人 签 署 的 发 起 人 协 议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行 为 不 存 在 潜 在 纠 纷 ( 三 )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年 7 月 10 日, 华 普 天 健 为 利 德 曼 有 限 拟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出 具 会 审 字 [2009]0007 号 审 计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审 计 基 准 日 2009 年 6 月 30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净 资 产 值 为 81,586, 元 年 7 月 12 日,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会 验 字 [2009]000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报 告 出 具 当 日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认 缴 的 出 资 7,200 万 元 已 经 全 部 缴 清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设 立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验 资 履 行 了 必 要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四 ) 创 立 大 会 2009 年 7 月 15 日, 发 行 人 创 立 大 会 召 开, 全 体 发 起 人 出 席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选 举 了 公 司 董 事 和 监 事 ( 逐 一 审 议 通 过 ), 并 对 公 司 筹 建 设 立 费 用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核 创 立 大 会 具 体 审 议 通 过 如 下 议 案 : 1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情 况 的 报 告 ; 2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发 起 人 出 资 情 况 的 报 告 ; 3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费 用 的 报 告 ; 4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5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 6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7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8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 9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 10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22 议 案 ; 11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的 议 案 ; 12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聘 任 华 普 天 健 高 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为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 13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设 立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负 责 办 理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事 宜 的 议 案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创 立 大 会 的 程 序 及 所 议 事 项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五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了 发 行 人 按 照 本 所 书 面 尽 职 调 查 清 单 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业 务 资 料 资 产 资 料 机 构 资 料 人 员 资 料 财 务 资 料 等 ) 和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的 书 面 承 诺 声 明, 并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办 公 场 地 进 行 了 实 地 查 验 ;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所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是 否 符 合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暂 行 办 法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予 以 验 证 ( 一 )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独 立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和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目 前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体 外 诊 断 产 品 及 生 物 化 学 原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发 行 人 各 个 方 面 的 业 务 开 展 均 由 其 独 立 完 成, 不 依 赖 于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本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者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 二 )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独 立 发 行 人 财 产 独 立, 产 权 清 晰 发 行 人 由 利 德 曼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发 起 人 投

23 入 公 司 的 资 产 完 整, 范 围 界 定 清 晰, 已 足 额 到 位 并 经 验 资 确 认, 与 发 起 人 资 产 相 独 立 发 行 人 具 备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生 产 系 统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合 法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土 地 厂 房 机 器 设 备 以 及 商 标 专 利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并 设 有 内 部 研 发 机 构 以 及 分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具 有 独 立 的 原 料 采 购 产 品 销 售 系 统 及 研 发 体 系 发 行 人 目 前 不 存 在 以 所 属 资 产 权 益 为 股 东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提 供 担 保,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股 东 占 有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为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具 备 与 其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相 关 资 产 ( 三 ) 发 行 人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供 应 生 产 和 销 售 系 统 1 在 供 应 方 面,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设 有 供 应 部 负 责 公 司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等, 公 司 以 自 己 名 义 向 厂 商 购 买 从 事 业 务 活 动 的 主 要 原 料, 不 依 赖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2 在 生 产 方 面,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设 有 生 产 部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发 行 人 具 有 从 事 体 外 生 化 诊 断 试 剂 和 生 物 化 学 原 料 等 产 品 生 产 的 必 要 设 备 和 生 产 线, 能 独 立 从 事 产 品 生 产 3 在 销 售 方 面,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设 有 市 场 营 销 部 负 责 销 售 和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并 在 济 南 设 有 分 公 司, 发 行 人 拥 有 独 立 的 销 售 网 络, 产 品 由 其 自 主 销 售, 不 依 赖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四 ) 发 行 人 具 有 独 立 的 人 员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不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不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及 社 保 等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与 员 工 均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员 工 工 资 单 独 造 册 单 独 发 放 发 行 人 在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了 员 工

24 的 社 保 账 户, 为 员 工 独 立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等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 五 ) 发 行 人 具 有 独 立 的 机 构 发 行 人 已 经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机 构, 并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议 事 规 则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聘 任 了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以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发 行 人 已 经 建 立 了 完 整 的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及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该 等 机 构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内 部 管 理 规 则 的 规 定 独 立 运 行 发 行 人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和 需 要, 设 有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财 务 部 审 计 部 投 资 发 展 部 品 牌 战 略 部 试 剂 研 发 中 心 仪 器 研 发 部 参 考 实 验 室 注 册 部 质 量 部 供 应 部 仓 储 部 生 产 部 市 场 营 销 部 证 券 事 务 部 信 息 部 运 营 保 障 部 共 18 个 职 能 部 门, 各 部 门 职 责 明 确 工 作 流 程 清 晰 相 互 配 合 相 互 制 约 本 所 律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健 全 了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职 权,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间 机 构 混 同 的 情 形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与 公 司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不 存 在 上 下 级 关 系 ( 六 ) 发 行 人 具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发 行 人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或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或 人 士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独 立 核 算 独 立 纳 税, 公 司 税 务 登 记 证 发 证 机 关 为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为 京 税 证 字 号 本 所 律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发 行 人 设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具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能 够 独 立 做 出 财 务 决 算, 具 有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发 行 人 未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综 上,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为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独 立 拥 有 生 产 经 营 所 必 需 的 资 产 机 构 和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整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具 有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六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 追 溯 至 实 际 控 制 人 )

25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了 发 行 人 全 套 工 商 登 记 档 案 法 人 股 东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及 其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自 然 人 股 东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相 关 机 构 出 具 的 书 面 承 诺 声 明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出 具 的 批 复 文 件 等 资 料 ;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所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和 股 东 是 否 符 合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暂 行 办 法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予 以 验 证 ( 一 )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情 况 1 发 行 人 由 利 德 曼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为 十 名 自 然 人 和 二 名 法 人, 发 行 人 成 立 后 至 今 股 东 未 发 生 变 更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为 北 京 迈 迪 卡 沈 广 仟 马 彦 文 刘 兆 年 九 州 通 张 雅 丽 贾 西 贝 刘 军 张 海 涛 陈 鹏 王 兰 珍 易 晓 琳 (1) 北 京 迈 迪 卡 : 1 基 本 情 况 北 京 迈 迪 卡, 成 立 于 2005 年 5 月 24 日,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西 环 南 路 18 号 A 座 151 室,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孙 茜,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推 广 ; 货 物 进 出 口 代 理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北 京 迈 迪 卡 股 东 为 孙 茜 沈 广 仟, 分 别 持 有 其 80% 20% 的 股 权 2 股 本 演 变 北 京 迈 迪 卡 设 立 时 的 出 资 人 为 孙 茜 陈 鹏 刘 军 贾 西 贝 张 雅 丽, 其 中 孙 茜 持 股 80%, 陈 鹏 刘 军 贾 西 贝 张 雅 丽 各 持 股 5% 2009 年 5 月 26 日, 陈 鹏 刘 军 贾 西 贝 张 雅 丽 分 别 与 沈 广 仟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将 各 自 持 有 的 北 京 迈 迪 卡 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沈 广 仟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分 别 持 有 北 京 迈 迪 卡 20% 80% 的 股 权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陈 鹏 等 四 人 将 各 自 持 有 的 北 京 迈 迪 卡 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沈 广 仟 已 经 完 成 相 应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该 等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陈 鹏 刘 军 贾 西 贝 张 雅 丽 已 分 别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承 诺 其 已 收 到 沈 广 仟 支 付 的 全

26 部 股 权 转 让 款, 股 权 转 让 不 存 在 任 何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其 本 人 与 沈 广 仟 之 间 就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不 存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类 似 安 排 3 自 然 人 股 东 国 籍 变 更 情 况 北 京 迈 迪 卡 的 控 股 股 东 自 然 人 孙 茜 于 2007 年 7 月 取 得 加 拿 大 国 籍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颁 布 的 现 行 关 于 外 国 投 资 者 并 购 境 内 企 业 的 规 定 第 五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境 内 公 司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变 更 国 籍 的, 不 改 变 该 公 司 的 企 业 性 质, 孙 茜 的 国 籍 由 中 国 变 更 为 加 拿 大, 不 改 变 北 京 迈 迪 卡 的 企 业 性 质, 北 京 迈 迪 卡 仍 为 内 资 企 业 (2) 沈 广 仟 沈 广 仟, 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有 加 拿 大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XXXX (3) 马 彦 文 马 彦 文, 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4) 刘 兆 年 刘 兆 年, 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5) 九 州 通 九 州 通, 成 立 于 1999 年 3 月 9 日, 在 湖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龙 阳 大 道 特 8 号, 注 册 资 本 为 142,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宝 林, 公 司 类 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市 ), 经 营 范 围 为 : 批 发 中 药 饮 片 中 成 药 中 药 材 化 学 药 制 剂 抗 生 素 制 剂 抗 生 素 原 料 药 生 化 药 品 生 化 制 品 化 学 原 料 药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 ( 中 药 ) 精 神 药 品 ( 二 类 ) 疫 苗 ; 销 售 一 二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 药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 医 药 中 间 体 ; 批 零 兼 营 化 妆 品 日 用 百 货 农 副 土 特 产 品 ( 不 含 国 家 需 持 许 可 证 经 营 的 产 品 ); 销 售 保 健 食 品 副 食 品 ; 各 类 技 术 和 商 品 的 进 出 口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获 得 批 准 后 方 可 经 营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仓 储 设 施 建 设 与 经 营 物 流 技 术 开 发 与 服 务 信 息 咨 询 与 服 务

27 九 州 通 系 于 2010 年 11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九 州 通 2010 年 年 度 报 告,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九 州 通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上 海 弘 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29.83% (6) 张 雅 丽 张 雅 丽, 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7) 贾 西 贝 贾 西 贝, 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8) 刘 军 刘 军, 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9) 张 海 涛 张 海 涛, 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10) 陈 鹏 陈 鹏, 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11) 王 兰 珍 王 兰 珍, 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12) 易 晓 琳 易 晓 琳, 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北 京 迈 迪 卡 九 州 通 已 通 过 2010 年 度 工 商 年 检, 合 法 有 效 存 续 ;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沈 广 仟 等 十 名 自 然 人 均 系 中 国 公 民,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和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股 东 均 具 备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出 资 资 格

28 2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人 数 住 所 出 资 比 例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人 数 为 十 名 自 然 人 和 二 名 法 人, 全 体 发 起 人 认 购 了 公 司 当 时 发 行 的 全 部 股 份, 且 均 在 中 国 有 住 所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的 总 股 本 为 7,200 万 股, 其 中, 北 京 迈 迪 卡 沈 广 仟 马 彦 文 刘 兆 年 九 州 通 张 雅 丽 贾 西 贝 刘 军 张 海 涛 陈 鹏 王 兰 珍 易 晓 琳 分 别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528 万 股 2,232 万 股 420 万 股 276 万 股 240 万 股 万 股 96 万 股 87.6 万 股 68.4 万 股 67.2 万 股 45.6 万 股 15.6 万 股, 分 别 占 总 股 本 的 49% 31% 5.83% 3.83% 3.33% 1.72% 1.33% 1.22% 0.95% 0.93% 0.63% 0.22%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人 数 住 所 出 资 比 例 等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3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已 投 入 公 司 的 资 产 的 产 权 关 系 根 据 2009 年 7 月 12 日 华 普 天 健 出 具 的 会 验 字 [2009]0008 号 验 资 报 告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的 出 资 已 足 额 认 缴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发 起 人 或 股 东 已 投 入 股 份 公 司 的 资 产 的 产 权 关 系 清 晰, 将 上 述 资 产 投 入 股 份 公 司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 二 )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且 最 近 两 年 未 发 生 变 化 1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为 利 德 曼 有 限 中 方 股 东 威 海 利 德 尔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1)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显 示, 自 威 海 利 德 尔 1993 年 成 立 至 2009 年 注 销 期 间, 孙 茜 持 有 威 海 利 德 尔 的 出 资 均 超 过 50%, 为 威 海 利 德 尔 的 控 股 股 东 威 海 利 德 尔 历 次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验 资 报 告 1993 年 12 月 成 立 孙 茜 转 账 支 票 孙 玉 栋 转 账 支 票 1993 年 10 月 9 日 威 海 市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企 业 验 资 报 告 书 孙 茜 现 金 1996 年 12 月 增 资 孙 玉 栋 现 金 李 云 秀 现 金 1997 年 4 月 孙 茜 现 金 增 资 孙 玉 栋 现 金 1996 年 12 月 6 日 威 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1997 年 4 月 23 日 山 东 威 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29 李 云 秀 现 金 1997 年 4 月 孙 茜 现 金 至 2009 年 10 孙 玉 栋 现 金 月 注 销 李 云 秀 现 金 出 资 和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 孙 玉 栋 李 云 秀 系 夫 妻 关 系, 为 孙 茜 的 父 母 根 据 198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 (2001 年 根 据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修 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 > 的 决 定 进 行 了 修 改 ) 第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夫 妻 在 婚 姻 关 系 存 续 期 间 所 得 的 财 产, 归 夫 妻 共 同 所 有,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自 威 海 利 德 尔 1993 年 成 立 至 2009 年 注 销 期 间,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双 方 未 约 定 登 记 在 孙 茜 名 下 的 威 海 利 德 尔 的 出 资 为 其 中 一 方 所 有, 因 此, 上 述 登 记 在 孙 茜 名 下 的 威 海 利 德 尔 的 出 资 为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共 有 财 产 (2)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自 威 海 利 德 尔 1993 年 成 立 至 2009 年 清 算 注 销 期 间,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通 过 直 接 持 股 并 担 任 重 要 职 务 方 式 支 配 威 海 利 德 尔 的 行 为 自 1993 年 成 立 至 2009 年 注 销 期 间, 孙 茜 一 直 担 任 威 海 利 德 尔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执 行 董 事 ;1993 年 12 月 至 1994 年 12 月, 总 经 理 为 孙 茜,1995 年 1 月 至 1997 年 10 月, 总 经 理 为 沈 广 仟 ;1997 年 11 月, 因 威 海 利 德 尔 与 德 国 G.T. 合 资 设 立 利 德 曼 有 限, 并 由 沈 广 仟 担 任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董 事 和 总 经 理, 不 再 担 任 威 海 利 德 尔 的 总 经 理, 威 海 利 德 尔 重 新 聘 任 孙 茜 为 总 经 理 孙 玉 栋 李 云 秀 均 不 具 备 经 营 管 理 威 海 利 德 尔 的 能 力 其 中, 孙 玉 栋 系 威 海 市 鲁 东 机 械 厂 职 工, 长 期 从 事 机 器 设 计 工 作, 于 1992 年 10 月 退 休 ; 李 云 秀 系 塔 山 小 学 教 师, 于 1996 年 2 月 退 休, 从 职 业 经 历 看, 孙 玉 栋 李 云 秀 二 人 均 无 经 营 企 业 的 经 验, 更 无 从 事 生 化 诊 断 试 剂 行 业 的 工 作 经 历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通 过 登 记 在 孙 茜 名 下 的 出 资 持 有 威 海 利 德 尔 50% 以 上 股 权 且 在 威 海 利 德 尔 担 任 重 要 职 务, 实 际 支 配 威 海 利 德 尔 的 行 为, 为 威 海 利 德 尔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2 自 2001 年 3 月 20 日 至 2009 年 6 月 23 日 期 间,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实 际 支 配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行 为

3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第 六 条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三 十 条 第 三 十 二 条 等 规 定, 合 营 企 业 设 董 事 会, 其 人 数 组 成 由 合 营 各 方 协 商, 在 合 同 章 程 中 确 定, 并 由 合 营 各 方 委 派 和 撤 换 ; 董 事 会 是 合 营 企 业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是 按 合 营 企 业 章 程 规 定, 讨 论 决 定 合 营 企 业 的 一 切 重 大 问 题 :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方 案 收 支 预 算 利 润 分 配 劳 动 工 资 计 划 停 业, 以 及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总 会 计 师 审 计 师 的 任 命 或 聘 请 及 其 职 权 和 待 遇 等 ;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2/3 以 上 董 事 出 席 方 能 举 行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自 2001 年 3 月 20 日 至 2009 年 6 月 23 日 期 间, 发 行 人 前 身 利 德 曼 有 限 为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作 为 利 德 曼 有 限 中 方 股 东 威 海 利 德 尔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通 过 控 制 威 海 利 德 尔 成 为 利 德 曼 有 限 董 事, 并 占 利 德 曼 有 限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实 际 控 制 利 德 曼 有 限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董 事 会, 同 时 沈 广 仟 在 此 期 间 一 直 担 任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本 所 律 师 对 利 德 曼 有 限 历 年 来 所 做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进 行 了 认 真 核 查,2001 年 3 月 以 来, 利 德 曼 有 限 一 切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定 均 是 通 过 董 事 会 决 议 作 出, 如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免 ; 总 经 理 工 作 报 告 的 审 议 ;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收 支 预 算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批 准 ; 重 要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 注 册 地 址 和 生 产 场 所 的 迁 移 等 上 述 董 事 会 决 议 记 录 充 分 表 明,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通 过 在 利 德 曼 有 限 董 事 会 占 多 数 席 位, 以 行 使 表 决 权 方 式 实 际 支 配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行 为 根 据 对 上 述 事 实 的 核 查, 本 所 律 师 认 为,2001 年 3 月 至 2009 年 6 月 23 日 期 间, 利 德 曼 有 限 形 态 为 中 外 合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作 为 董 事 会 成 员, 占 董 事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根 据 我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按 照 董 事 多 数 决 原 则 实 际 支 配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行 为, 为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年 6 月 23 日 后,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通 过 直 接 和 间 接 方 式 实 际 控 制 利 德 曼 有 限 及 发 行 人 80% 的 股 权, 仍 为 利 德 曼 有 限 及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1) 因 合 同 及 章 程 约 定 的 15 年 经 营 期 限 将 要 届 满, 经 中 外 双 方 股 东 协 商 同 意 利 德 曼 有 限 于 2009 年 6 月 由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变 为 内 资 企 业, 沈 广 仟 协 议 受 让 了

31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所 持 有 的 利 德 曼 有 限 31% 股 权 ; 北 京 迈 迪 卡 协 议 受 让 了 威 海 利 德 尔 所 持 有 的 利 德 曼 有 限 49% 的 股 权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于 2009 年 6 月 23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利 德 曼 有 限 于 2009 年 6 月 由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变 为 内 资 企 业, 以 及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过 程 中, 沈 广 仟 直 接 持 有 31% 的 股 权, 以 及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通 过 北 京 迈 迪 卡 实 际 控 制 49% 的 股 权 (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控 制 北 京 迈 迪 卡 的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部 分 ( 一 )1 (1) 的 内 容 ) 的 情 形 未 发 生 变 化 同 时,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继 续 担 任 利 德 曼 有 限 及 发 行 人 董 事, 沈 广 仟 先 生 仍 担 任 利 德 曼 有 限 及 发 行 人 总 经 理 职 务 根 据 对 上 述 事 实 的 核 查, 本 所 律 师 认 为,2009 年 6 月 23 日 至 今, 利 德 曼 有 限 形 态 为 内 资 有 限 公 司 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80% 的 股 权, 根 据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按 照 股 本 多 数 决 原 则 实 现 其 对 利 德 曼 有 限 及 发 行 人 的 控 制 权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对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自 2001 年 3 月 以 来 未 发 生 终 止 中 断 或 变 化 等 情 形 4 综 上,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认 定 沈 广 仟 孙 茜 夫 妇 自 2001 年 3 月 以 来 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事 实 依 据 适 当 充 分, 发 行 人 符 合 暂 行 办 法 中 最 近 两 年 内 实 际 控 制 人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的 规 定 七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及 其 演 变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了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设 立 申 请 表 历 次 变 更 申 请 表 历 次 验 资 报 告 发 起 人 协 议 章 程 及 章 程 修 正 案 股 东 会 ( 股 东 大 会 ) 决 议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历 年 经 工 商 年 检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年 检 资 料 等 全 套 工 商 登 记 档 案 威 海 利 德 尔 历 史 沿 革 的 全 套 工 商 登 记 档 案 由 境 外 律 师 对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进 行 调 查 并 出 具 的 书 面 报 告 以 及 国 内 翻 译 机 构 出 具 的 中 文 译 本 ; 对 于 影 响 本 所 律 师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而 工 商 部 门 未 要 求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本 所 律 师 以 书 面 尽 职 调 查 清 单 的 形 式 要 求 公 司 补 充 提 供 其 内 部 管 理 的 相 关 档 案 资 料, 并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了 访 谈 ; 在 此

32 基 础 上, 本 所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及 其 演 变 是 否 符 合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暂 行 办 法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予 以 验 证 发 行 人 系 由 利 德 曼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利 德 曼 有 限 于 1997 年 11 月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5 万 美 元, 利 德 曼 有 限 2009 年 7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的 股 本 总 额 为 7,200 万 股, 发 行 人 2010 年 度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后 股 本 总 额 为 11,520 万 股 发 行 人 目 前 股 本 总 额 为 11,520 万 股 ( 一 )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设 立 及 其 历 次 股 权 演 变 情 况 年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 中 外 合 资 ) (1)1997 年 8 月 15 日, 威 海 利 德 尔 和 德 国 G.T. 签 订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书 和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决 定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利 德 曼 有 限,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投 资 总 额 为 20 万 美 元, 注 册 资 本 为 15 万 美 元, 威 海 利 德 尔 以 相 当 于 7.35 万 美 元 的 人 民 币 现 金 作 为 出 资, 德 国 G.T. 以 7.65 万 美 元 作 为 出 资, 双 方 的 出 资 在 合 资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签 发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缴 清 (2)1997 年 9 月 8 日,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作 出 西 经 贸 复 [1997]115 号 关 于 合 资 经 营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人 员 组 成 的 批 复, 批 准 威 海 利 德 尔 和 德 国 G.T. 签 订 的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章 程 生 效 (3)1997 年 9 月 23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取 得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核 发 的 外 经 贸 京 字 [1997]0333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4)1997 年 11 月 5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取 得 由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企 合 京 总 副 字 第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15 万 美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贺 肯 马 亚,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内 大 街 甲 174 号, 企 业 类 别 为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 经 营 范 围 为 : 生 产 实 验 用 诊 断 试 剂 化 学 试 剂 生 物 制 品 实 验 室 设 备 ( 需 经 专 项 审 批 的 产 品 除 外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5)1997 年 12 月 20 日, 北 京 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97) 培 正 验 字 第 号 第 一 次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1997 年 12 月 18 日, 威 海 利 德 尔 应 投 入 到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全 部 到 位 (6)1998 年 2 月 10 日, 北 京 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98) 培 正 验 字 第

33 号 第 二 次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1998 年 2 月 9 日, 德 国 G.T. 应 投 入 到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全 部 到 位, 股 东 投 入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15 万 美 元 已 全 部 到 位 (7)1998 年 4 月 13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完 成 本 次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了 注 册 号 为 企 合 京 总 字 第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利 德 曼 有 限 成 立 时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威 海 利 德 尔 德 国 G.T 合 计 年 住 所 变 更 (1) 经 利 德 曼 有 限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利 德 曼 有 限 住 所 由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内 大 街 甲 174 号,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外 北 苑 五 号 院 四 区 (2)2000 年 7 月 26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就 本 次 住 所 变 更 事 宜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取 得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号 为 企 合 京 总 副 字 第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年 股 权 转 让 (1)2001 年 3 月 20 日, 德 国 G.T. 与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协 议 约 定, 德 国 G.T. 将 其 持 有 的 利 德 曼 有 限 51% 的 股 权 以 12 万 美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2)2001 年 3 月 20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董 事 会 出 决 议, 同 意 外 方 股 东 德 国 G.T. 将 其 持 有 的 利 德 曼 有 限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同 日, 威 海 利 德 尔 与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签 订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资 合 同 公 司 章 程 修 改 协 议 (3)2001 年 7 月 4 日,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作 出 [2001] 朝 外 经 贸 复 字 第 270 号 关 于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修 改 章 程 的 批 复, 批 准 利 德 曼 有 限 外 方 股 东 转 让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4)2001 年 7 月 18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取 得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核 发 的 外 经 贸 京 字 [1997]0324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5)2001 年 10 月 18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就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取 得 变 更 后 注 册 号 为 企 合 京 总 副 字 第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34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威 海 利 德 尔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合 计 年 增 资 扩 股 (1)2004 年 6 月 10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以 利 德 曼 有 限 成 立 以 来 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增 加 利 德 曼 有 限 投 资 总 额 及 注 册 资 本, 同 意 利 德 曼 有 限 股 东 根 据 投 资 比 例 转 增 出 资, 其 中, 中 方 增 加 出 资 额 53.9 万 美 元 ; 外 方 增 加 出 资 额 56.1 万 美 元, 利 德 曼 有 限 投 资 总 额 和 注 册 资 本 均 增 加 至 125 万 美 元 同 日, 威 海 利 德 尔 和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签 订 了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资 合 同 公 司 章 程 修 改 协 议 (2)2004 年 6 月 15 日, 威 海 利 德 尔 和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签 订 协 议 书, 协 议 对 利 德 曼 有 限 本 次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及 投 资 总 额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约 定 (3)2004 年 7 月 19 日,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作 出 朝 外 经 贸 复 字 [2004]2230 号 关 于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修 改 合 同 章 程 的 批 复, 批 准 利 德 曼 有 限 投 资 总 额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25 万 美 元, 增 资 部 分 全 部 以 人 民 币 利 润 再 投 资 (4)2004 年 7 月 19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取 得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核 发 的 商 外 资 京 字 [1997]0324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5)2004 年 9 月 9 日, 北 京 恒 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京 恒 验 字 [2004] 第 1020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止 2004 年 9 月 9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已 将 未 分 配 利 润 9,104,260 元, 折 合 110 万 美 元 转 增 资 本 (6)2004 年 9 月 16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就 其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事 宜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取 得 变 更 后 注 册 号 为 企 合 京 总 副 字 第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威 海 利 德 尔

35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持 股 比 例 (%) 2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合 计 年 增 资 扩 股 (1)2005 年 5 月 27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以 利 德 曼 有 限 成 立 以 来 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增 加 利 德 曼 有 限 投 资 总 额 及 注 册 资 本, 同 意 利 德 曼 有 限 股 东 根 据 投 资 比 例 转 增 出 资, 其 中, 中 方 增 加 出 资 额 49 万 美 元 ; 外 方 增 加 出 资 额 51 万 美 元, 利 德 曼 有 限 投 资 总 额 和 注 册 资 本 均 增 加 至 225 万 美 元 同 日, 威 海 利 德 尔 和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签 订 了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资 合 同 公 司 章 程 修 改 协 议 (2)2005 年 7 月 1 日,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商 务 局 作 出 朝 商 复 字 [2005]2245 号 关 于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修 改 合 同 章 程 的 批 复, 批 准 利 德 曼 有 限 投 资 总 额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25 万 美 元, 增 资 部 分 全 部 以 折 合 100 万 元 美 元 的 人 民 币 利 润 投 入 (3)2005 年 7 月 17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取 得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核 发 的 商 外 资 京 字 [1997]0324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4)2005 年 7 月 29 日, 北 京 恒 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京 恒 验 字 [2005] 第 0014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止 2005 年 7 月 29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已 将 未 分 配 利 润 8,230,000 元, 折 合 100 万 美 元 转 增 资 本 (5)2005 年 8 月 4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就 其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事 宜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取 得 变 更 后 注 册 号 为 企 合 京 总 副 字 第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威 海 利 德 尔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合 计 年 住 所 变 更 (1)2008 年 4 月 28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利 德 曼 有 限 住

36 所 由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外 北 苑 五 号 院 四 区, 变 更 为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宏 达 南 路 五 号 (2)2008 年 5 月 28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就 本 次 住 所 变 更 事 宜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取 得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号 为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年 股 权 转 让 ( 中 外 合 资 转 内 资 ) (1)2009 年 6 月 6 日,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 甲 方 ) 与 沈 广 仟 张 雅 丽 贾 西 贝 刘 军 张 海 涛 陈 鹏 王 兰 珍 易 晓 琳 ( 乙 方 ) 和 马 彦 文 刘 兆 年 九 州 通 ( 丙 方 )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鉴 于 乙 方 8 名 自 然 人 为 利 德 曼 有 限 内 部 员 工, 甲 方 将 其 持 有 的 利 德 曼 有 限 51% 的 股 权 按 不 同 价 格 分 别 转 让 给 乙 丙 11 名 受 让 方 目 标 股 权 的 总 计 转 让 价 款 以 截 至 2009 年 3 月 末 利 德 曼 有 限 财 务 报 表 所 反 应 的 净 资 产 ( 约 为 人 民 币 8,800 万 元 ) 为 基 础 作 价, 各 方 一 致 同 意 目 标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总 计 为 人 民 币 4,488 万 元 (8,800 万 元 51%), 乙 丙 11 名 受 让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目 标 股 权 转 让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4,488 万 元 丙 方 3 名 受 让 方 合 计 受 让 甲 方 所 持 有 的 利 德 曼 有 限 13% 的 股 权 ( 对 应 注 册 资 本 万 美 元 ), 转 让 价 格 的 计 算 方 式 为 每 1 美 元 的 注 册 资 本 转 让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80 元, 转 让 价 款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2,340 万 元 乙 方 8 名 受 让 方 合 计 受 让 甲 方 持 有 的 利 德 曼 有 限 其 余 38% 的 股 权 ( 对 应 注 册 资 本 88.5 万 美 元 ), 转 让 总 价 款 的 计 算 方 式 为 目 标 股 权 的 转 让 总 价 款 (4,488 万 元 ) 减 去 上 述 丙 方 3 名 受 让 方 应 支 付 的 转 让 总 价 款 (2,340 万 元 ) 即 为 人 民 币 2,148 万 元 乙 方 8 名 受 让 方 按 同 一 价 格 支 付 其 各 自 所 受 让 的 股 权 价 款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比 例 及 价 格 等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或 名 称 受 让 股 权 比 例 (%) 对 应 的 注 册 资 本 ( 万 美 元 ) 受 让 价 格 ( 万 元 ) 1 沈 广 仟 , 张 雅 丽 贾 西 贝 刘 军

37 序 号 姓 名 或 名 称 受 让 股 权 比 例 (%) 对 应 的 注 册 资 本 ( 万 美 元 ) 受 让 价 格 ( 万 元 ) 5 张 海 涛 陈 鹏 王 兰 珍 易 晓 琳 马 彦 文 , 刘 兆 年 九 州 通 合 计 ,488 (2)2009 年 6 月 6 日, 威 海 利 德 尔 与 北 京 迈 迪 卡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威 海 利 德 尔 将 其 持 有 的 利 德 曼 有 限 49% 的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6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北 京 迈 迪 卡 (3)2009 年 6 月 6 日, 威 海 利 德 尔 与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签 订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资 合 同 公 司 章 程 终 止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同 意 提 前 终 止 合 资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合 营 期 限, 不 再 履 行 合 资 合 同, 由 北 京 迈 迪 卡 和 沈 广 仟 等 共 计 12 名 受 让 方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享 有 和 承 担 作 为 内 资 企 业 股 东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同 意 相 应 终 止 公 司 章 程 由 北 京 迈 迪 卡 和 沈 广 仟 等 共 计 12 名 受 让 方 作 为 新 股 东 根 据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制 定 及 签 署 新 的 内 资 企 业 章 程 (4)2009 年 6 月 6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全 体 董 事 一 致 同 意 威 海 利 德 尔 将 其 持 有 的 利 德 曼 有 限 49%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北 京 迈 迪 卡,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将 其 持 有 的 利 德 曼 有 限 51% 的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沈 广 仟 等 11 名 受 让 方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经 批 准 后, 合 营 公 司 转 变 后 的 内 资 企 业 根 据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组 建 公 司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等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自 行 重 新 确 定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人 选 (5)2009 年 6 月 18 日,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作 出 京 技 管 项 审 字 [2009]89 号 关 于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转 为 内 资 企 业 申 请 的 批 复,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以 及 合 资 合 同 公 司 章 程 的 终 止

38 (6)2009 年 6 月 19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全 体 12 名 新 股 东 作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向 沈 广 仟 等 11 名 受 让 方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利 德 曼 有 限 全 部 51% 的 股 权, 威 海 利 德 尔 将 其 持 有 的 利 德 曼 有 限 其 余 49%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北 京 迈 迪 卡,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已 经 取 得 有 权 部 门 的 批 准 利 德 曼 有 限 作 为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225 万 美 元 ( 按 照 历 次 缴 纳 出 资 时 的 汇 率 换 算 ), 转 变 内 资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8,576, 元 ; 审 议 并 通 过 利 德 曼 有 限 由 中 外 合 资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后 的 北 京 利 德 曼 生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选 举 沈 广 仟 孙 茜 张 雅 丽 贾 西 贝 为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组 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 选 举 刘 军 马 彦 文 为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与 利 德 曼 有 限 职 工 推 选 的 监 事 刘 文 永 组 成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7)2009 年 6 月 23 日, 利 德 曼 有 限 就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 中 外 合 资 转 变 为 内 资 ) 事 宜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取 得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号 为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宏 达 南 路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沈 广 仟, 注 册 资 本 为 18,576, 元,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 生 产 Ⅲ 类 :Ⅲ-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化 学 试 剂 生 物 制 品 实 验 室 设 备 ( 需 经 专 项 审 批 的 产 品 除 外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 中 外 合 资 转 变 为 内 资 ) 后,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北 京 迈 迪 卡 9,102, 沈 广 仟 5,758, 马 彦 文 1,083, 刘 兆 年 712, 九 州 通 619, 张 雅 丽 318, 贾 西 贝 247, 刘 军 226, 张 海 涛 176, 陈 鹏 173,

39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持 股 比 例 (%) 11 王 兰 珍 117, 易 晓 琳 40, 合 计 18,576,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支 付 凭 证 及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利 德 曼 有 限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 中 外 合 资 转 变 为 内 资 ) 后, 北 京 迈 迪 卡 沈 广 仟 等 12 名 受 让 方 已 经 分 别 向 出 让 方 威 海 利 德 尔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支 付 完 毕 相 应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根 据 京 政 发 [1993]35 号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下 放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审 批 权 限 的 通 知,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第 一 二 产 业 非 限 制 性 中 外 合 资 合 作 项 目 的 项 目 建 议 书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合 同 章 程 的 权 限 为 3,000 万 美 元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利 德 曼 有 限 转 为 内 资 企 业 的 审 批 合 法 有 效 (8) 利 德 曼 有 限 由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过 程 中, 引 进 马 彦 文 刘 兆 年 九 州 通 3 名 外 部 投 资 者 的 说 明 1 引 进 原 因 刘 兆 年 系 九 州 通 股 东, 九 州 通 系 我 国 规 模 较 大 的 医 药 物 流 企 业, 具 有 庞 大 的 营 销 网 络, 发 行 人 引 进 刘 兆 年 九 州 通 作 为 股 东, 可 以 学 习 成 功 的 物 流 经 验, 并 在 必 要 的 情 况 下 与 九 州 通 合 作 通 过 其 销 售 网 络 销 售 发 行 人 产 品 马 彦 文 系 北 京 中 讯 信 诚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及 董 事 长, 该 公 司 专 业 从 事 广 告 业 务, 发 行 人 引 进 马 彦 文 作 为 股 东 有 利 于 发 行 人 的 品 牌 推 广 引 进 外 部 投 资 者 有 利 于 改 善 发 行 人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发 行 人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马 彦 文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2 3 名 外 部 投 资 者 的 资 金 来 源 根 据 马 彦 文 刘 兆 年 九 州 通 出 具 的 书 面 承 诺, 其 支 付 的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的 资 金 来 源 均 为 自 有 资 金 3 股 权 转 让 的 真 实 性 根 据 马 彦 文 刘 兆 年 九 州 通 出 具 的 书 面 承 诺 及 本 所 律 师 的 核 查, 引 进 马 彦

40 文 刘 兆 年 九 州 通 3 名 外 部 投 资 者,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及 利 益 输 送 等 情 形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九 州 通 及 其 法 人 股 东, 亦 未 在 九 州 通 及 其 法 人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马 彦 文 和 / 或 刘 兆 年 不 存 在 密 切 的 亲 属 关 系 (9) 利 德 曼 有 限 由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税 收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无 需 补 缴 已 免 征 减 征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1991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五 条 第 七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生 产 性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经 营 期 在 十 年 以 上 的, 从 开 始 获 利 的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但 是 属 于 石 油 天 然 气 稀 有 金 属 贵 重 金 属 等 资 源 开 采 项 目 的, 由 国 务 院 另 行 规 定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实 际 经 营 期 不 满 十 年 的, 应 当 补 缴 已 免 征 减 征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款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利 德 曼 有 限 自 1997 年 11 月 成 立 起 至 2009 年 6 月 由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转 为 内 资 企 业, 利 德 曼 有 限 作 为 外 资 企 业 实 际 经 营 期 超 过 十 年, 利 德 曼 有 限 成 立 以 来 至 今 一 直 为 生 产 性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为 体 外 诊 断 产 品 及 生 物 化 学 原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利 德 曼 有 限 按 照 国 家 税 收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无 需 补 缴 已 免 征 减 征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综 上,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利 德 曼 有 限 的 设 立 及 其 历 次 股 权 演 变 取 得 了 必 要 的 授 权 与 批 准, 并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为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 二 ) 利 德 曼 有 限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前 其 股 东 为 威 海 利 德 尔 和 德 国 赛 茨 远 东, 两 家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威 海 利 德 尔 (1) 历 史 沿 革 年 设 立 1993 年 8 月 28 日, 孙 茜 孙 玉 栋 为 设 立 威 海 利 德 尔 共 同 签 署 了 威 海 利 德 尔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1993 年 10 月 9 日, 山 东 威 海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企 业 验 资 报 告 书, 验 证 威

2 3.1 3.2 3.3 3.4 3.5 4.1 4.2 4.3 4.4 4.5 5.1 5.2 5.3 1957 2 7.1 7.2 7.3

2 3.1 3.2 3.3 3.4 3.5 4.1 4.2 4.3 4.4 4.5 5.1 5.2 5.3 1957 2 7.1 7.2 7.3 1 1.1 1.2 2.1 2.2 2 3.1 3.2 3.3 3.4 3.5 4.1 4.2 4.3 4.4 4.5 5.1 5.2 5.3 1957 2 7.1 7.2 7.3 3 6 9.1 9.2 9.3 10.1 10.2 10.3 10.4 11.1 11.2 11.3 11.4 12.1 12.2 12.3 12.4 4 13.1 13.2 13.3 14.1 14.2 1962 14.3

More information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由 县 ( 市 区 )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 三 ) 在 云 南 省 借 考 的 外 省 户 籍 考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持 户 籍 等 相 关 材 料, 到 借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由 县 ( 市 区 )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 三 ) 在 云 南 省 借 考 的 外 省 户 籍 考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持 户 籍 等 相 关 材 料, 到 借 附 件 1: 云 南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参 加 云 南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生 的 考 籍 管 理 第 二 条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管 理 包 括 考 生 的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资 格 报 名 审 核 及 变 更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1247 1249 1270 120 121 . 11901268 . [] 89 1986 []. 1969 1969 . 1991 14 2 1985 45 1986 [] 1991 0 0 876 0 0 1285 36 0 0 2 44 1993 6 . 1991 . . .. 1982 2 2223 198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103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佐 級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 事 務 管 理 機 械 工 程 機 檢 工 程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養 路 工 程 科 目 :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一 單 一 選 擇 題 : 下 列 成 語, 沒 有 錯 別 字 的 選 項 是 : 手 屈 一 指 載 罪 立

More information

背 景 资 料 水 浒 传 写 的 是 北 宋 宣 和 年 间 (1119~1121 前 后 ) 宋 江 等 聚 众 起 义 的 故 事 全 书 描 写 北 宋 末 年 以 宋 江 为 首 的 一 百 零 八 人 在 山 东 梁 山 泊 聚 义 的 故 事 故 事 在 宋 史 和 宋 人 笔 记 里

背 景 资 料 水 浒 传 写 的 是 北 宋 宣 和 年 间 (1119~1121 前 后 ) 宋 江 等 聚 众 起 义 的 故 事 全 书 描 写 北 宋 末 年 以 宋 江 为 首 的 一 百 零 八 人 在 山 东 梁 山 泊 聚 义 的 故 事 故 事 在 宋 史 和 宋 人 笔 记 里 水 浒 传 作 者 简 介 施 耐 庵 ( 约 1296~1370) 中 国 元 末 明 初 作 家 名 子 安, 一 说 名 耳 兴 化 ( 今 江 苏 兴 化 县 ) 人, 原 籍 苏 州 相 传 施 耐 庵 是 水 浒 传 的 作 者 明 嘉 靖 十 九 年 (1540), 高 儒 百 川 书 志 载 : 忠 义 水 浒 传 100 卷 钱 塘 施 耐 庵 的 本 罗 贯 中 编 次 嘉 靖

More information

19 20 21 22 23 24 25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当 年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产 转 让 收 益 分 期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的 核 准 财 政

19 20 21 22 23 24 25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当 年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产 转 让 收 益 分 期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的 核 准 财 政 序 号 批 次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或 备 注 1 第 一 批 2 (10 项 ) 3 2002.11 对 指 定 企 业 经 营 高 税 率 贵 重 产 品 出 口 退 税 的 对 列 名 企 业 销 售 以 出 顶 进 国 产 棉 退 ( 免 ) 税 的 对 列 名 炼 油 厂 销 售 以 产 顶 进 成 品 油 免 税 的 国 家 税 务 局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部 关 于 明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广 东 金 融 学 院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28

More information

隐公(元年~十一年)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More information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学 生 手 册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27 5. 普 通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More information

07.....E......./...ec6

07.....E......./...ec6 15, `` `` `` `` `` `` `` `` `` ` `` `` `` `` 701 760 1994 `` `` ; ; `` `` 601627 102 ; 690 705 627 ; `` `` `` `` ; `` `` `` `` 1976 ; ; 1 ; 103 15! 2 34 5 6 104 7 8 ; 9 10 11 105 15 12 13? 14 15 16 17

More information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5 月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2016 年 预 算 公 开 工 作, 根 据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公 开 条

More information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2014 年 3 月 26 日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定, 对 河 南 省 消 防 条 例 作 如 下 修 改 : 一 将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 修 改 为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More information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亏 77- 夕 民 政 部 公 告 第 373 号 民 政 部 政 策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公 告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民 政 部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以 民 政 部 和 民 政 部 办 公 厅 名 义 印 发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理 经 清 理, 决 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 家 信 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信 息 说 明 一 国 家 信 访 局 职 能 ( 一 ) 负 责 处 理 国 内 群 众 境 外 人 士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通 过 信 访 渠 道 给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领 导 同 志 的 来 信 来 电, 接 待 来 访 ( 二 ) 负 责 向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 券 代 码 :601678 股 票 简 称 : 滨 化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08 滨 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 券 代 码 :600963 证 券 简 称 : 岳 阳 林 纸 公 告 编 号 :2016-050 公 司 债 券 代 码 :122257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2 岳 纸 01 岳 阳 林 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增 加 定 价 原 则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More information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More information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2011 中 共 宜 都 市 委 宜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宜 都 市 党 史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主 办 主 编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More information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2014 年 度 中 央 党 校 部 门 决 算 二 0 一 五 年 七 月 1 目 录 一 中 央 党 校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 二 )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二 中 央 党 校 2014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 一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 二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决 算 表 ( 三 )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决 算

More information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诸 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诸 教 2016 97 号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六 学 年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镇 乡 ( 街 道 ) 学 校 : 2016 学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确 保 各 项 重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特 制 定 二 一 六

More information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文 件 鲁 办 发 2015 16 号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党 委, 省 军 区 党 委,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各 人 民 团 体 党 组, 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赣 高 法 2014 178 号 全 省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南 昌 铁 路 运 输 两 级 法 院 :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新 型 执 行 措 施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经 我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2015 年 度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部 门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從 和 親 到 反 和 親 - 論 漢 武 帝 對 匈 政 策 的 轉 變 一 前 言 中 國 歷 史 五 千 年, 各 朝 各 代 都 有 各 自 面 對 外 族 入 侵 時 的 應 對 方 法 常 見 的 方 法 多 半 是 和 親, 上 至 遠 古 傳 說 時 代, 下 至 清 代, 歷 時 幾 千 年 1 因 各 時 代 的 不 同 因 素,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和 目 的 並 非 全

More information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 齋 志 異 < 蓮 香 > 蒲 松 齡 桑 生, 名 曉, 字 子 明, 沂 州 人, 少 孤, 館 於 紅 花 埠 桑 為 人 靜 穆 自 喜, 日 再 出, 就 食 東 鄰, 餘 時 堅 坐 而 已 東 鄰 生 偶 至, 戲 曰 : 君 獨 居 不 畏 鬼 狐 耶? 笑 答 曰 : 丈 夫 何 畏 鬼 狐? 雄 來 吾 有 利 劍, 雌 者 尚 當 開 門 納 之 鄰 生 歸, 與 友 謀,

More information

川人发〔2008〕74号

川人发〔2008〕74号 四 川 省 人 事 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四 川 省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工 作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川 人 发 2008 74 号 各 市 ( 州 ) 人 事 局 教 育 局, 省 级 各 部 门, 各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泉 政 文 2012 186 号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泉 州 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城 市 工 作 方 案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泉 州 开 发 区 泉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管 委 会,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泉 州 市 国

More information

User

User 白 招 办 发 [2016]45 号 白 银 市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转 发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士 官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招 生 办 公 室 : 现 将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关 注 03 信息动态 声 音 04 安徽省公证员助理管理指导规范 06 安徽省公证员任职前实习管理办法渊试行冤 08 公证质量事故野零容忍冶活动考核验收办法 二〇一二年 聚 焦 第4期 09 把握公证定位 步提升要要 要零容忍活动第二次督查情况综述 主 管院安徽省司法厅 主 办院安徽省公证协会 委院王翠凤 张 霞 方文来 朱自全 主 11 浅谈公证核实与公证质量评价/陈春林 方贤淮 1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20B2C6CEF1B1A8B1EDBCB0C9F3BCC6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20B2C6CEF1B1A8B1EDBCB0C9F3BCC6B1A8B8E62E646F63> 浙 江 国 智 科 技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金 额 以 人 民 币 元 表 述 )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概 况 1 历 史 沿 革 浙 江 国 智 科 技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由 胡 光 铁 高 瑞 勤

More information

[] 1962 1982 12

[] 1962 1982 12 345 188 956 1960 13 1979 [] 1962 1982 12 1981 2 1948 1964 5 6 1985 2 1992 1 999 [] 1982 [] 285286 161 1972 105 < > 1993 1984 1 286 286 [] 18 18 1986 1984 3 11 346. 1982 40 1987 34 287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8 二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10 三 项 目 建 设 任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8 二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10 三 项 目 建 设 任 省 级 示 范 性 高 职 院 校 建 设 金 融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及 专 业 群 建 设 项 目 总 结 报 告 四 川 财 经 职 业 学 院 二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1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法 律 法 规 指 引 手 册 序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依 法 合 规 地 实 施 管 理 行 为, 不 仅 能 够 有 效 地 防 范 和 化 解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同 时 也 能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保 护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