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 Debugging in Power System Operations Using Gap Statistic Algorithm-Based Data Mining Tech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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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墨 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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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 灣 福 海 離 岸 風 場 併 網 技 術 開 發 研 究 Development of Integration Technology for Fuhai Offshore Wind Farms in Taiwan 1 吳 元 康 *1 廖 偉 民 1 李 中 宏 2 馮 宗 緯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2 永 傳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Yuan-Kang Wu *1, Wei-Ming Liao 1, Chuck Li 2, Will Feng 2 1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National Chung Cheng University * [email protected] 2 摘 要 我 國 政 府 近 年 來 積 極 推 動 再 生 能 源 政 策, 能 源 局 於 101 年 7 月 3 日 公 告 風 力 發 電 離 岸 系 統 示 範 獎 勵 辦 法, 預 計 於 民 國 104 年 前 設 置 6 架 離 岸 示 範 風 機, 並 於 109 年 前 完 成 裝 置 容 量 600(MW) 以 上 之 離 岸 風 機 裝 置 隨 著 這 些 離 岸 風 場 的 開 發, 相 關 併 網 技 術 上 的 研 究 以 及 因 應 策 略 必 須 提 前 規 劃 福 海 風 場 為 台 灣 第 一 批 建 置 的 離 岸 風 場 開 發 案, 其 成 敗 攸 關 未 來 台 灣 離 岸 風 電 的 發 展, 因 此 協 助 執 行 福 海 風 場 相 關 併 網 技 術 的 開 發 顯 得 格 外 地 重 要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便 是 協 助 永 傳 能 源 公 司 規 劃 福 海 離 岸 風 場 的 電 力 系 統 建 置, 並 分 析 各 種 有 關 系 統 併 網 技 術 的 研 究, 最 後 達 成 福 海 離 岸 風 場 順 利 併 接 至 台 電 系 統 且 提 供 穩 定 可 靠 的 運 轉 本 文 主 要 完 成 福 海 風 場 併 入 台 灣 本 島 電 力 系 統 的 衝 擊 分 析 藉 由 本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的 執 行, 業 者 可 以 提 供 系 統 建 置 的 實 際 參 數 與 工 程 經 驗, 而 研 究 團 隊 可 以 藉 由 此 產 學 合 作, 密 集 地 與 業 者 與 台 電 公 司 討 論, 並 持 續 的 開 發 相 關 技 術, 以 解 決 各 種 併 網 技 術 的 困 難 點, 協 助 永 傳 能 源 公 司 成 功 地 將 風 場 併 接 至 台 電 系 統, 且 可 穩 定 與 可 靠 地 運 轉 關 鍵 詞 : 離 岸 風 場 併 網 技 術 電 力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our government actively promotes renewable energy policy. Bureau of Energy in Taiwan announced the project "The demonstration of offshore wind power system" on July 3, The demonstration is expected to set up six demonstrated offshore wind turbines in 2015, and the installed capacity of more than 600(MW) wind power will be completed b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se offshore wind farms, relevant researches and coping strategies of grid-integration techniques must be planned in advance. Fuhai offshore wind farm is the first development project of the offshore wind in Taiwan, and its success is significant for Taiwan s offshore wind power development. Therefore, the development of related grid-interconnection techniques of Fuhai offshore wind farm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assist Taiwan Generations Corp. (T.G.C.) on planning and building the power system of the Fuhai offshore wind farm, and analyze a variety of technologies on grid integration. Based on this research, it is expected that Fuhai offshore wind farm can be connected successfully to Taipower system with stable and reliable operation. By implementing this research, the Taiwan Generations Corp. can provide the research team actual parameters and engineering experience about offshore wind farm building, and the research team can provide the Taiwan Generations Corp. the grid-integration techniques and education training. By the cooperation project, the research team will discuss with the Taiwan Generations Corp. and the Taipower frequently, and develop continually related techniqu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about grid-integration techniques. The target of this project is to assist T.G.C. in connecting the Fuhai wind farms with Taipower system successfully. Keywords: Offshore Wind Far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ower System Impact Analysis. I. 前 言 我 國 政 府 近 年 來 積 極 推 動 再 生 能 源 政 策, 能 源 局 更 提 出 千 架 風 機, 百 萬 屋 頂 的 願 景, 希 望 至 119 年 再 生 能 源 ( 主 要 為 風 力 發 電 及 太 陽 光 電 ) 裝 置 容 量 能 達 到 12.5(GW), 約 佔 台 灣 電 力 系 統 裝 置 容 量 的 16.1(%) 尤 其 在 風 力 發 電 之 發 展 上, 能 源 局 更 於 101 年 7 月 3 日 公 告 風 力 發 電 離 岸 系 統 示 範 獎 勵 辦 法, 預 計 於 民 國 104 年 前 設 置 6 架 離 岸 示 範 風 機, 並 於 109 年 前 完 成 裝 置 容 量 600(MW) 以 上 之 離 岸 風 機 裝 置, 因 此 在 未 來 台 灣 再 生 能 源 設 備 大 幅 增 加 的 情 況 下, 勢 必 會 對 台 電 系 統 帶 來 強 烈 的 衝 擊 且 亦 會 對 系 統 穩 定 度 造 成 影 響 [1-12] 福 海 風 場 為 台 灣 第 一 批 建 置 的 離 岸 風 場 開 發 案, 因 此 其 成 敗 攸 關 未 來 台 灣 離 岸 風 電 的 發 展, 協 助 執 行 福 海 風 場 相 關 併 網 技 術 的 開 發 顯 得 格 外 地 重 要 本 研 究 的 目 標 即 在 於 協 助 永 傳 能 源 公 司 完 成 福 海 風 場 併 入 台 電 系 統 的 衝 擊 分 析, 並 順 利 通 過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的 所 有 項 目, 使 得 福 海 風 場 可 以 順 利 併 接 於 台 電 系 統 [13-21] 研 究 的 細 項 包 含 (1) 建 立 福 海 風 場 系 統 衝 擊 PSS/E 模 擬 平 台 ( 包 含 台 電 完 整 系 統 參 數 福 海 風 場 纜 線 風 機 變 壓 器 等 系 統 參 數 的 建 立 ) (2) 完 成 Siemens 4(MW) 以 及 其 他 大 型 之 各 種 不 同 的 風 力 發 電 機 PSS/E 模 型, 並 分 別 進 行 相 關 的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藉 由 各 種 不 同 型 式 風 機 的 系 衝 模 擬 結 果, 提 供 永 傳 能 源 公 司 風 機 選 用 的 參 考 (3) 完 成 台 電 公 司 要 求 之 風 場 併 聯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 包 含 電 力 潮 流 分 析 故 障 電 流 分 析 電 壓 變 動 率 分 析 以 及 暫 態 穩 定 度 分 析 協 助 永 傳 能 源 公 司 完 成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報 告, 並 最 後 通 過 台 電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要 求, 順 利 併 網 (4) 完 成 福 海 風 場 虛 功 補 償 規 劃 與 管 理 II. 福 海 風 場 簡 介 福 海 風 場 第 一 期 計 畫 採 用 33kV 海 底 纜 線 佈 局 風 場 之 傳 輸 系 統, 包 含 風 場 內 部 陣 列 連 結 及 輸 出 使 用, 整 體 海 纜 佈 局 概 念 的 系 統 圖 如 圖 1 所 示 : 第 一 期 ( 先 導 期 ) 先 建 置 二 台 風 機, 並 安 裝 一 條 長 1 公 里 33kV 之 海 底 纜 線 1
2 來 連 結 先 導 風 場 COPP#1 和 #2 兩 部 風 機 根 據 海 底 地 形 的 調 查, 海 底 纜 線 之 埋 藏 深 度 至 少 需 2 公 尺 風 場 連 結 陸 岸 之 海 底 纜 線 將 跨 越 2~3 公 里 的 潮 間 帶 且 有 1~3 公 尺 不 等 之 潮 汐 漢 寶 堤 防 位 於 潮 間 帶 與 陸 地 之 間, 為 了 避 免 堤 防 結 構 毀 壞, 將 採 用 水 平 定 向 鑽 井 法 (Horizontal-Directional Drilling) 或 其 他 相 等 之 施 工 方 法 來 通 過 漢 寶 堤 防 在 通 過 堤 防 後, 將 在 漢 寶 堤 防 後 方 設 立 一 個 併 接 點 33kV 之 海 底 纜 線 將 在 這 被 終 止, 並 由 33kV 之 陸 纜 從 併 接 點 連 結 至 一 個 變 電 站 在 永 傳 能 源 公 司 (Taiwan Generations Corp., TGC) 福 海 風 場 COPP 變 電 站,33kV 之 電 壓 將 被 降 壓 到 11.4kV, 並 利 用 纜 線 連 結 TGC COPP 變 電 站 與 台 電 漢 寶 變 電 站 之 間 福 海 離 岸 前 導 風 場 預 計 以 專 線 併 接 於 漢 寶 D/S11.95kV 匯 流 排, 漢 寶 D/S11.95kV 匯 流 排 離 峰 與 尖 峰 時 的 負 載 分 別 為 3.8MW 和 10.1MW 其 前 導 風 場 以 兩 部 離 岸 風 力 發 電 機 組 作 為 示 範 系 統 ( 單 機 容 量 為 3.6MW), 總 計 裝 置 容 量 為 7.2MW 圖 1 福 海 風 場 與 台 灣 系 統 併 接 示 意 圖 針 對 第 二 階 段 福 海 離 岸 風 場 的 規 劃, 是 在 原 先 前 導 風 場 二 台 風 機 旁, 再 增 建 28 台 風 機 TGC 計 畫 採 用 33kV 的 海 底 纜 線 佈 局 來 建 置 福 海 離 岸 風 場 之 傳 輸 系 統, 包 含 風 場 內 部 陣 列 連 結 以 及 連 接 至 陸 岸 的 傳 輸 線 路, 整 體 海 纜 佈 局 概 念 的 系 統 架 構 如 圖 2 所 示,28 支 風 機 將 被 分 為 4 個 群 組, 每 個 群 組 裡 有 7 座 風 機 風 場 內 部 沒 有 離 岸 變 電 站, 而 是 直 接 利 用 33kV 海 纜 直 接 將 風 場 所 發 的 電 力 傳 送 至 陸 域 33kV 之 海 底 纜 線 將 在 陸 域 併 接 點 被 終 止, 並 接 著 由 33kV 之 陸 纜 從 併 接 點 連 結 至 COPP/Fuhai 變 電 站 在 COPP/Fuhai 變 電 站 33kV 之 電 壓 將 升 壓 為 161kV, 接 著 再 以 纜 線 連 結 TGC COPP 變 電 站 與 台 電 漢 寶 變 電 站,COPP 變 電 站 及 漢 寶 變 電 站 之 設 備 將 被 改 造 擴 大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標 在 於 協 助 永 傳 能 源 公 司 完 成 福 海 風 場 併 入 台 電 系 統 的 衝 擊 分 析, 並 順 利 通 過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的 所 有 項 目, 以 使 得 福 海 風 場 可 以 順 利 併 接 於 台 電 系 統 根 據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輸 電 系 統 規 劃 準 則 及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併 聯 技 術 要 點 規 定, 依 照 不 同 風 場 容 量 之 大 小, 將 併 接 至 系 統 不 同 電 壓 等 級 之 饋 線 上 一 般 來 說, 當 併 接 點 電 壓 愈 高 時, 風 機 端 對 電 力 系 統 的 影 響 較 小, 但 意 味 著 需 要 較 高 的 設 備 絕 緣 等 級, 成 本 相 對 著 也 要 提 高 因 此, 業 者 希 望 能 將 風 場 併 接 至 配 電 系 統 上, 但 由 於 配 電 系 統 較 靠 近 用 戶 端, 對 用 戶 的 影 響 將 特 別 明 顯, 也 會 增 加 配 電 饋 線 電 壓 控 制 的 困 難 度, 因 此 探 討 大 型 風 場 併 接 到 既 有 電 力 系 統, 分 析 其 對 於 系 統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及 衝 擊 的 工 作 變 得 相 當 重 要 目 前 台 電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的 項 目 涵 蓋 以 下 幾 個 項 目 : A. 電 力 潮 流 分 析 : 主 旨 在 確 認 既 有 線 路 的 乘 載 率 是 否 過 高 ( 若 過 高 可 能 需 要 增 加 線 路 容 量 或 是 控 制 潮 流 ) 各 匯 流 排 的 電 壓 是 否 在 標 準 範 圍 內 以 及 發 電 機 是 呈 現 超 前 運 轉 或 是 落 後 運 轉 電 力 潮 流 須 符 合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輸 電 系 統 規 劃 準 則 及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併 聯 技 術 要 點 規 定 B. 故 障 電 流 分 析 : 其 主 要 的 目 的 在 於 併 入 的 風 場 不 得 造 成 台 電 公 司 及 其 他 用 戶 斷 路 器 之 啟 斷 容 量 不 足, 否 則 應 裝 置 限 流 電 抗 器 或 負 擔 因 此 而 更 換 之 斷 路 器 費 用 與 高 壓 系 統 併 聯 者 (600V~25KV), 其 發 電 機 組 加 入 後, 系 統 三 相 短 路 電 流 應 小 於 10,000 安 培, 否 則 應 裝 置 限 流 設 備 或 改 接 其 他 線 路 C. 電 壓 變 動 率 : 目 前 條 文 規 定 發 電 設 備 併 接 於 台 電 公 司 系 統 造 成 責 任 分 界 點 電 壓 變 動 率, 加 計 同 一 變 電 所 或 同 一 變 壓 器 已 核 准 併 網 電 源 之 影 響, 不 含 系 統 背 景 值 應 維 持 高 低 各 百 分 之 二. 五 以 內 此 外, 電 壓 閃 爍 值 ΔV 10 最 大 不 得 超 過 0.45% D. 暫 態 穩 定 度 : 併 接 161,000 伏 特 以 上 特 高 壓 系 統, 其 責 任 分 界 點 所 歸 屬 之 變 電 所 匯 流 排 合 計 發 電 設 備 之 容 量 在 100,000 瓩 以 上 者, 不 得 使 台 電 公 司 系 統 之 暫 態 穩 定 度 降 至 規 定 值 以 下 (345,000 伏 特 系 統 三 相 故 障 臨 界 清 除 時 間 以 4.5 週 波 為 標 準 ;161,000 伏 特 系 統 三 相 故 障 臨 界 清 除 時 間 以 12 週 波 為 標 準, 若 8 至 12 週 波 應 採 用 兩 套 全 線 段 快 速 主 保 護 電 驛 ) 此 外,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併 聯 技 術 要 點 亦 規 範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若 併 接 於 特 高 壓 系 統 以 上 者 應 具 備 低 電 壓 持 續 運 轉 能 力 (LVRT), 其 運 轉 能 力 如 圖 3 所 示 若 離 岸 風 力 併 接 於 特 高 壓 系 統 以 上, 責 任 分 界 點 應 具 備 之 功 率 因 數 調 整 能 力 亦 即 應 具 有 百 分 之 九 十 六 滯 後 至 百 分 之 九 十 八 超 前 運 轉 能 力 若 併 接 於 高 壓 系 統 以 下, 則 不 論 日 間 或 深 夜 例 假 日 國 定 假 日 及 春 節 ( 除 夕 至 元 宵 ) 等 期 間, 得 維 持 在 百 分 之 百 此 外, 離 岸 風 場 須 具 備 發 電 設 備 調 度 通 訊 設 施 以 及 相 關 的 保 護 電 驛 設 備 等 圖 2 福 海 離 岸 風 場 的 海 纜 佈 局 概 念 圖 III.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圖 3 台 電 公 司 規 範 之 低 電 壓 持 續 運 轉 能 力 (LVRT) 曲 線 2
3 福 海 離 岸 風 場 預 計 以 專 線 併 接 於 漢 寶 H 161kV 匯 流 排, 其 離 岸 風 場 目 前 預 計 有 四 種 架 構, 分 別 以 28 支 A 廠 牌 風 機 ( 單 機 容 量 為 4MW), 總 計 裝 置 容 量 112(MW); 以 34 支 B 廠 牌 風 機 ( 單 機 容 量 為 3MW), 總 計 裝 置 容 量 102(MW); 以 24 支 A 廠 牌 風 機 與 4 支 B 廠 牌 風 機 共 28 支 風 機, 總 計 裝 置 容 量 108(MW); 以 13 支 A 廠 牌 風 機 與 15 支 B 廠 牌 風 機 共 28 支 風 機, 總 計 裝 置 容 量 97(MW); 又 以 兩 種 不 同 之 海 纜, 分 別 套 用 至 四 種 架 構, 總 計 共 八 種 情 境, 以 海 陸 纜 連 結 及 福 海 變 電 站 升 壓 (33/161kV), 引 接 至 漢 寶 H 161(kV) 匯 流 排 由 於 該 風 場 預 定 於 105 年 中 加 入 系 統, 故 以 台 電 105 年 之 系 統 作 為 本 檢 討 報 告 之 電 力 系 統 模 擬 檢 討 之 基 準 系 統 條 件 由 於 七 輸 計 畫 工 程 涵 蓋 全 系 統 不 同 地 區 之 相 關 輸 變 電 計 畫, 而 關 於 本 研 究 風 場 引 接 至 彰 濱 轄 區 之 相 關 計 畫 工 程 如 下 : 1. 福 興 ~ 漢 寶 擴 建 複 導 體 (100 年 計 畫 ) 2. 彰 濱 ~ 福 興 擴 建 複 導 體 (100 年 計 畫 ) 3. 彰 林 E/S 及 南 投 ~ 彰 林 線 興 建 工 程 (100 年 計 畫 ) 上 述 福 興 ~ 漢 寶 擴 建 複 導 體 及 彰 濱 ~ 福 興 擴 建 複 導 體 目 前 已 完 成, 並 將 配 合 於 離 峰 情 況 下 併 入 系 統 運 轉 ; 彰 林 E/S 及 南 投 ~ 彰 林 線 興 建 工 程 依 台 電 公 司 計 畫 工 程 進 度, 已 於 101 年 3 月 完 成 另 該 轄 區 中 之 既 有 彰 化 ~ 福 興 線 因 故, 目 前 已 配 合 完 成 相 關 機 電 工 程 更 新 作 業 待 併 入 電 網, 但 由 於 目 前 尚 未 加 入 系 統 運 轉, 因 此 運 轉 上, 仍 以 星 元 及 星 彰 IPP 裝 設 50+2 跳 脫 各 一 部 GT, 以 因 應 彰 濱 主 變 N-1 過 載 問 題 本 研 究 檢 討 之 負 載 預 測 係 依 據 台 電 公 司 長 期 負 載 預 測 10302B 案 另 本 研 究 風 場 併 接 彰 濱 轄 區 之 鄰 近 各 相 關 變 電 所 之 區 域 性 負 載 資 料, 係 依 據 台 電 各 區 營 業 處 未 來 十 年 ( 民 國 99 年 至 民 國 108 年 ) 配 電 系 統 長 期 負 載 預 測 及 特 高 壓 用 戶 已 核 供 之 容 量 資 料 作 為 電 網 評 估 條 件 本 研 究 檢 討 之 電 源, 係 依 據 台 電 公 司 擬 訂 之 長 期 電 源 開 發 方 案, 但 不 含 購 入 汽 電 共 生 電 力 另 為 精 確 檢 討 本 研 究 離 岸 風 場 併 入 彰 濱 E/S 轄 區 之 電 網 檢 討, 全 系 統 電 源 亦 增 加 考 量 彰 濱 區 域 內 之 相 關 輸 電 級 再 生 能 源 亦 即 輸 電 部 份 考 量 該 區 域 內 台 電 公 司 之 彰 工 風 力 王 功 風 力, 民 間 公 司 之 彰 英 風 力 鹿 英 風 力 等 A. 電 力 潮 流 分 析 檢 討 電 力 潮 流 之 目 的 係 檢 視 福 海 風 場 28 或 34 部 風 力 發 電 機 組 併 入 台 電 系 統 後, 對 既 有 變 電 設 備 與 輸 電 線 之 影 響, 以 判 別 該 發 電 設 備 加 入 之 適 宜 性, 無 論 系 統 在 正 常 或 異 常 情 況 下 是 否 均 可 符 合 台 電 輸 電 系 統 規 劃 準 則 之 要 求 由 於 風 力 為 不 可 控 制 電 源, 且 福 海 風 力 併 網 地 區 尚 有 其 他 風 場, 如 王 功 風 力 (23MW) 彰 工 風 力 (46MW) 彰 工 二 期 風 力 (16MW) 彰 英 風 力 (55.2MW) 及 鹿 英 風 力 (41.4MW), 因 此 為 確 保 該 區 161(kV) 電 網 有 足 夠 輸 電 能 力, 進 行 電 力 潮 流 計 算 時 其 系 統 尖 離 峰 情 況 時 將 採 風 力 機 組 全 出 力 方 式 進 行 分 析, 並 將 整 體 考 量 該 區 風 場 有 / 無 全 出 力 時 之 電 網 評 估 本 研 究 福 海 離 岸 風 場 增 設 風 力 發 電 機 組 預 計 於 民 國 105 年 中 加 入 系 統 併 聯 發 電, 並 以 新 設 161(kV) 一 回 線 引 接 至 漢 寶 H 161(kV) 匯 流 排, 茲 就 民 國 105 年 之 尖 離 峰 161(kV) 系 統 進 行 電 力 潮 流 檢 討, 並 考 量 該 區 域 內 其 他 風 力 及 配 電 系 統 電 源 皆 出 力 之 情 況 進 行 分 析 (1) 尖 載 情 況 考 量 民 國 105 年 前 彰 林 E/S 及 彰 林 ~ 南 投 線 已 完 成 之 情 況, 模 擬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及 發 生 N-1 線 路 跳 脫 事 故 時 之 系 統 潮 流 分 布 依 檢 討 結 果 顯 示, 在 本 研 究 福 海 離 岸 風 場 尚 未 併 入 台 灣 系 統 前, 台 灣 系 統 考 量 彰 濱 ~ 福 興 分 歧 草 港 線 或 彰 濱 ~ 漢 寶 分 歧 草 港 線 N-1 事 故 時, 已 將 造 成 彰 濱 ~ 漢 寶 分 歧 草 港 線 或 彰 濱 ~ 福 興 分 歧 草 港 線 發 生 線 路 過 載 情 況, 在 本 研 究 福 海 離 岸 風 場 以 8 種 不 同 規 劃 方 案 併 入 電 網 後, 當 該 區 域 考 量 彰 濱 ~ 福 興 分 歧 草 港 線 彰 濱 ~ 漢 寶 分 歧 草 港 線 或 福 興 ~ 彰 化 一 回 線 N-1 事 故 時, 將 造 成 彰 濱 ~ 漢 寶 分 歧 草 港 線 彰 濱 ~ 福 興 分 歧 草 港 線 或 福 興 ~ 彰 化 一 回 線 發 生 線 路 過 載 情 況 ; 而 若 考 量 整 體 區 域 內 風 場 皆 無 出 力 情 況 時, 當 考 量 彰 濱 ~ 福 興 分 歧 草 港 線 或 彰 濱 ~ 漢 寶 分 歧 草 港 線 N-1 事 故 時, 將 造 成 彰 濱 ~ 漢 寶 分 歧 草 港 線 或 彰 濱 ~ 福 興 分 歧 草 港 線 發 生 線 路 過 載 情 況 另 考 量 彰 濱 E/S 對 外 345(kV) 線 發 生 非 主 幹 線 N-2 之 系 統 檢 討 情 形 時, 彰 濱 E/S 對 外 345(kV) 線 僅 彰 濱 ~ 中 火 南 線 及 彰 濱 ~ 全 興 線, 因 此 考 量 345(kV) 非 主 幹 線 N-2 情 況 時, 彰 濱 E/S 區 內 161(kV) 電 源 僅 可 藉 由 區 內 161(kV) 電 源 輸 送 電 力 至 系 統, 在 此 情 況 下, 此 區 內 之 傳 輸 線 路 皆 不 會 過 載 (2) 離 峰 情 況 同 樣 模 擬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及 發 生 N-1 線 路 跳 脫 事 故 時 之 系 統 潮 流 分 布 及 該 區 風 力 機 組 全 無 出 力 情 況 依 檢 討 結 果 顯 示, 在 本 研 究 福 海 離 岸 風 場 尚 未 併 入 台 灣 系 統 前, 台 灣 系 統 考 量 彰 濱 ~ 福 興 分 歧 草 港 線 或 彰 濱 ~ 漢 寶 分 歧 草 港 線 N-1 事 故 時, 已 將 造 成 彰 濱 ~ 漢 寶 分 歧 草 港 線 或 彰 濱 ~ 福 興 分 歧 草 港 線 發 生 線 路 過 載 情 況, 在 本 研 究 福 海 離 岸 風 場 以 8 種 不 同 規 劃 方 案 併 入 電 網 後, 當 該 區 域 考 量 N-1 事 故 時, 皆 不 會 造 成 區 域 內 線 路 過 載 另 考 量 彰 濱 E/S 對 外 345(kV) 線 發 生 非 主 幹 線 N-2 之 系 統 檢 討 情 形 時, 區 域 內 161(kV) 線 路 會 因 345(kV) N-2 事 故 發 生 線 路 過 載 問 題 是 故 本 研 究 風 場 在 併 入 系 統 後 需 搭 配 50+2 或 SPS 進 行 跳 脫 整 個 風 場 或 部 分 機 組 由 上 述 分 析 結 果 可 知, 當 本 研 究 福 海 離 岸 風 力 規 劃 併 入 彰 濱 E/S 轄 區 之 漢 寶 H 時, 考 量 彰 濱 E/S 非 主 幹 線 N-2 之 系 統 運 轉 問 題 時, 風 場 併 入 系 統 後 需 搭 配 50+2 或 SPS 進 行 跳 脫 整 個 風 場 或 部 分 機 組 機 制 B. 短 路 電 流 分 析 檢 討 福 海 風 場 併 入 台 電 系 統 後, 系 統 各 級 變 電 所 內 斷 路 器 是 否 有 足 夠 能 力 將 故 障 電 流 隔 離, 以 避 免 故 障 電 流 超 出 斷 路 器 額 定 遮 斷 容 量, 導 致 無 法 隔 離 事 故 區 域, 進 而 造 成 系 統 區 域 性 停 電 及 電 力 設 備 損 毀 依 據 台 電 公 司 規 定, 與 特 高 壓 系 統 併 聯 者, 其 發 電 機 組 加 入 後, 系 統 三 相 故 障 電 流 應 小 於 50,000 安 培, 否 則 應 裝 設 限 流 設 備 或 改 接 其 它 線 路 由 模 擬 結 果 可 知, 其 整 體 故 障 電 流 皆 符 合 台 電 規 範 的 50,000 安 培 C. 功 率 因 數 依 據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併 聯 技 術 要 點 第 七 條 第 ( 六 ) 款 規 定, 併 接 特 高 壓 系 統 以 上 之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其 風 力 發 電 機 組 於 責 任 分 界 點 功 率 因 數 應 具 有 百 分 之 九 十 六 滯 後 至 百 分 之 九 十 八 超 前 運 轉 能 力, 且 需 配 合 台 電 公 司 季 節 性 負 載 特 性 調 整 設 定 由 於 本 研 究 風 場 並 無 提 供 風 機 引 至 33(KV)/161(KV) 昇 壓 變 3
4 壓 站 之 廠 內 33(KV) 線 路 規 劃, 因 此 並 無 法 模 擬 求 得 其 責 任 分 界 點 功 因 是 否 具 有 在 百 分 之 九 十 六 滯 後 至 百 分 之 九 十 八 超 前 之 功 因 控 制 能 力 因 此 本 風 場 實 際 加 入 系 統 之 後, 除 須 滿 足 責 任 分 界 點 功 率 因 數 規 定 外, 亦 須 符 合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併 聯 技 術 要 點 規 定, 於 責 任 分 界 點 具 有 百 分 之 九 十 六 滯 後 至 百 分 之 九 十 八 超 前 之 功 因 調 整 控 制 能 力 D. 電 壓 變 動 風 機 併 聯 電 網 對 於 電 力 品 質 之 衝 擊 係 依 據 國 際 標 準 規 範 IEC 風 機 併 聯 電 網 之 電 力 品 質 量 測 與 評 估 標 準 風 力 發 電 機 併 入 系 統 可 能 影 響 系 統 的 穩 態 電 壓, 故 需 分 析 此 效 應, 即 確 保 風 力 發 電 機 併 入 系 統 不 會 引 起 系 統 電 壓 變 化 超 過 規 範 允 許 值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風 場 併 入 對 此 項 目 不 會 有 影 響 E. 電 壓 閃 爍 風 場 因 連 續 運 轉 而 產 生 之 電 壓 閃 爍 失 真 可 依 據 單 一 風 機 連 續 運 轉 於 某 一 電 網 阻 抗 角 ψk 及 平 均 風 速 υ a 之 電 壓 閃 爍 係 數 Ci(ψk, υ a ) 來 評 估 依 據 量 測 之 經 驗, 可 以 將 P lt 轉 換 成 ΔV10 由 於 電 壓 閃 爍 與 系 統 短 路 容 量 有 關, 因 此 同 樣 以 漢 寶 H 變 電 所 故 障 電 流 結 果, 分 析 風 力 機 組 加 入 後 之 電 壓 閃 爍 值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風 場 併 入 對 此 項 目 不 會 有 影 響 F. 諧 波 管 制 諧 波 電 流 必 須 限 制 在 PCC 可 以 接 受 的 諧 波 電 壓 範 圍 內 具 有 感 應 發 電 機 的 風 力 發 電 機 直 接 連 接 至 電 力 系 統 ( 亦 即 沒 有 交 直 流 轉 換 器 ), 不 會 造 成 太 大 的 諧 波 失 真, 因 此 對 於 這 種 情 況,IEC 標 準 並 沒 有 進 一 步 評 估 對 於 具 有 直 接 連 接 同 步 發 電 機 的 風 力 發 電 機 ( 亦 即 具 有 交 直 流 轉 換 器 ), 必 須 滿 足 IEC 中 對 於 不 規 則 波 形 的 要 求, 如 此 風 力 發 電 機 將 只 會 產 生 非 常 有 限 的 諧 波 電 流 由 於 本 研 究 使 用 兩 種 不 同 風 機 四 種 不 同 風 場 架 構, 因 次 併 入 系 統 後 將 造 成 電 網 有 不 同 諧 波 影 響, 並 以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台 電 公 司 電 力 系 統 諧 波 管 制 暫 行 標 準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風 場 併 入 對 此 項 目 不 會 有 影 響 G. 暫 態 穩 定 度 檢 討 系 統 暫 態 穩 定 度 之 目 的 主 要 在 檢 討 本 研 究 風 場 機 組 加 入 系 統 後, 能 符 合 台 電 輸 電 線 規 劃 準 則 下, 研 討 該 機 組 加 入 系 統 之 適 宜 性 與 併 入 系 統 後 的 運 轉 限 制 條 件 因 台 電 系 統 在 輕 載 時 段, 中 部 地 區 大 觀 二 及 明 潭 兩 抽 蓄 電 廠 均 處 於 抽 水 馬 達 運 轉, 抽 蓄 機 組 和 其 他 發 電 機 群 在 穩 定 運 轉 時 即 有 較 大 轉 子 角 度 差, 故 系 統 暫 態 穩 定 度 亦 較 差, 而 且 本 研 究 風 場 亦 鄰 近 該 地 區, 因 此 系 統 暫 態 穩 定 度 檢 討 乃 擇 系 統 輕 載 情 況 之 暫 態 穩 定 度 為 主 此 外, 由 於 近 年 來 台 電 系 統 新 電 廠 開 發 困 難, 新 設 電 廠 及 既 設 電 廠 更 新 皆 朝 大 型 化 設 計, 可 能 造 成 尖 載 時 段 區 域 電 力 壅 塞 之 暫 態 穩 定 度 問 題 因 此 本 研 究 系 統 暫 態 穩 定 度 之 檢 討, 除 輕 載 之 暫 態 穩 定 度 外, 尖 載 暫 態 穩 定 度 檢 討 亦 納 入 考 慮 故 本 衝 擊 檢 討 將 分 析 尖 輕 載 系 統 條 件 之 暫 態 穩 定 度 分 析 進 行 檢 討 時, 考 慮 該 區 域 機 組 皆 出 力 ( 星 元 IPP 星 彰 IPP 及 區 內 之 彰 工 王 功 彰 英 鹿 英 等 風 力 ) 之 情 況, 而 過 剩 電 力 則 經 由 關 閉 北 部 及 南 部 機 組 之 電 源, 亦 即 中 部 多 發 電, 以 判 斷 較 保 守 之 暫 態 穩 定 度 檢 討 結 果 由 於 暫 態 穩 定 度 模 擬 時, 一 般 皆 以 發 電 機 組 角 度 作 為 觀 察 指 標, 此 乃 由 於 電 網 中 發 電 機 直 接 與 電 網 互 聯 而 由 於 本 研 究 風 場 機 組 採 用 全 容 量 電 力 轉 換 的 同 步 發 電 機, 需 藉 由 AC-DC-AC 與 電 網 互 聯, 因 此 該 風 場 之 發 電 機 運 轉 頻 率 或 角 度 並 未 直 接 與 電 網 頻 率 或 其 他 機 組 有 關 是 故 進 行 本 研 究 風 場 加 入 系 統 之 暫 態 穩 定 度 時, 將 改 以 觀 察 發 電 機 出 力 狀 況, 而 其 他 電 網 機 組 部 分 則 同 樣 以 觀 察 發 電 機 角 度 為 主 負 載 模 型 之 模 擬 一 般 是 以 數 學 或 電 路 表 示, 以 反 映 負 載 實 功 率 負 載 虛 功 率 和 電 壓 頻 率 之 間 的 瞬 間 相 互 關 係 負 載 特 性 之 模 擬 將 影 響 系 統 穩 定 度 檢 討 結 果, 通 常 負 載 端 之 負 載 若 完 全 被 模 擬 為 恆 定 功 率 時, 其 有 較 保 守 模 擬 結 果 ; 其 次 被 模 擬 為 恆 定 電 流 再 其 次 被 模 擬 為 電 抗 因 此 本 研 究 報 告 中 所 採 用 負 載 模 型, 比 照 台 電 公 司 之 第 七 輸 變 電 計 畫 報 告, 負 載 實 功 採 用 100(%) 電 流 負 載 虛 功 率 則 為 100(%) 電 抗 系 統 暫 態 穩 定 度 研 討 時 以 臨 界 故 障 清 除 時 間 為 指 標, 而 系 統 穩 定 與 否 之 判 定 則 以 系 統 內 所 有 併 用 之 發 電 機 是 否 維 持 同 步 運 轉 為 依 據 電 壓 層 級 不 同, 滿 足 系 統 規 劃 之 條 件 亦 不 同 經 模 擬 結 果 顯 示, 當 本 研 究 風 場 採 用 8 種 不 同 方 案 分 別 進 行 電 網 暫 態 穩 定 度 模 擬 時, 該 地 區 之 161(kV) 系 統 及 345(kV) 系 統 暫 態 穩 定 度 模 擬 後 之 臨 界 清 除 時 間 皆 可 在 系 統 規 劃 準 則 規 定 範 圍 內 H. 風 場 於 責 任 分 界 點 之 持 續 運 轉 能 力 模 擬 依 據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併 聯 技 術 要 點 內 容, 當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於 責 任 分 界 點 自 低 電 壓 開 始 時 間 (0 秒 ) 降 低 至 額 定 電 壓 15(%) 時, 風 力 發 電 機 組 應 持 續 運 轉 至 少 0.5( 秒 ) 以 上, 因 此 本 檢 討 亦 模 擬 該 風 場 於 責 任 分 界 點 發 生 電 壓 降 至 額 定 約 15(%) 時 之 情 境, 並 觀 察 本 研 究 風 場 採 用 不 同 機 組 時 之 事 故 期 間 發 電 機 有 效 電 力 與 無 效 電 力 出 力 狀 況, 以 評 估 該 風 機 在 事 故 清 除 後 可 否 穩 定 運 轉, 以 評 估 該 風 場 是 否 符 合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併 聯 技 術 要 點 中 之 LVRT 能 力 規 定 圖 4 為 模 擬 漢 寶 H 161(kV) 側 電 壓 降 至 約 額 定 15(%) 時 之 漢 寶 H161(kV) 側 及 福 海 風 場 風 機 0.69(kV) 側 電 壓, 圖 5 為 A 型 風 機 之 機 組 有 效 電 力 及 無 效 電 力 出 力 情 況, 圖 6 為 B 型 風 機 之 機 組 有 效 電 力 及 無 效 電 力 出 力 情 況, 由 模 擬 結 果 可 知, 二 種 風 機 款 式, 在 故 障 0.5( 秒 ) 期 間, 風 機 減 少 有 效 電 力 輸 出, 並 輸 出 無 效 電 力 以 提 昇 風 機 端 電 壓 ; 而 待 故 障 清 除 後, 風 力 機 組 回 復 至 設 定 之 有 效 電 力 輸 出, 無 效 電 力 則 減 少 輸 出 綜 上 所 述 該 風 機 於 故 障 期 間 風 機 仍 可 持 續 低 電 壓 運 轉 功 能, 可 符 合 併 聯 技 術 要 點 規 定 因 此 經 檢 討 採 用 A 型 風 機 及 B 型 風 機 等 2 種 機 型 之 低 電 壓 持 續 運 轉 能 力 模 擬 結 果, 其 在 責 任 分 界 點 電 壓 降 至 額 定 約 15(%) 且 維 持 0.5( 秒 ) 期 間 內, 其 皆 可 持 續 低 電 壓 運 轉 功 能 4
5 圖 4 漢 寶 H 及 風 機 出 口 端 電 壓 圖 5 採 A 型 風 機 之 有 效 電 力 與 無 效 電 力 出 力 情 況 圖 6 採 B 型 風 機 之 有 效 電 力 與 無 效 電 力 出 力 情 況 IV. 結 果 與 討 論 A. 電 力 潮 流 方 面 當 本 研 究 新 增 設 風 機 採 8 種 不 同 規 劃 方 案 併 入 系 統 時, 依 台 電 公 司 輸 電 系 統 規 劃 準 則 雖 已 合 乎 非 主 幹 線 N-1 準 則 要 求, 但 為 達 到 非 主 幹 線 N-2 時 縮 小 供 電 影 響 範 圍 之 目 的, 需 搭 配 50+2 或 SPS 供 運 轉 需 求 進 行 機 組 降 載 或 跳 脫 整 個 風 場 或 部 分 機 組, 以 確 保 電 網 發 生 事 故 時 可 安 全 運 轉 B. 故 障 電 流 方 面 本 研 究 風 場 所 採 用 8 種 不 同 方 案 併 入 電 網 後, 其 各 相 關 變 電 所 故 障 電 流 均 在 其 斷 路 器 遮 斷 容 量 範 圍 內, 對 系 統 整 體 衝 擊 在 可 接 受 之 範 圍 內 C. 功 率 因 數 方 面 由 於 本 研 究 風 場 並 無 提 供 風 機 引 至 33(KV)/161(KV) 昇 壓 變 壓 站 之 廠 內 33(KV) 線 路 規 劃, 因 此 並 無 法 模 擬 求 得 其 責 任 分 界 點 功 因 是 否 具 有 在 百 分 之 九 十 六 滯 後 至 百 分 之 九 十 八 超 前 之 功 因 控 制 能 力 因 此 本 風 場 實 際 加 入 系 統 之 後, 除 須 滿 足 責 任 分 界 點 功 率 因 數 規 定 外, 亦 須 符 合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併 聯 技 術 要 點 規 定, 於 責 任 分 界 點 具 有 百 分 之 九 十 六 滯 後 至 百 分 之 九 十 八 超 前 之 功 因 調 整 控 制 能 力 D. 電 力 品 質 方 面 依 據 IEC 規 範 所 提 供 風 機 併 聯 電 網 之 電 力 品 質 量 測 與 評 估 方 法, 經 計 算 本 研 究 4 種 不 同 風 力 機 型 組 合 後, 其 穩 態 電 壓 變 動 風 機 切 入 引 起 之 電 壓 變 動 電 壓 閃 爍 及 諧 波 失 真 等 各 項 檢 討 值, 均 可 在 台 電 公 司 電 力 品 質 相 關 要 點 所 規 範 之 限 制 值 內 惟 當 風 機 採 用 A 風 機 型 式 時, 其 2 nd 諧 波 量 為 0.53(%) 不 符 合 0.5(%) 規 定, 因 此 該 機 型 需 搭 配 2 nd 之 諧 波 濾 波 器 由 於 本 系 衝 報 告 之 A 型 風 機 檢 討 結 果 係 以 採 用 50(Hz) 之 電 力 品 質 資 料 所 得, 因 此 倘 未 來 所 提 出 60(Hz) 實 測 資 料 無 法 滿 足 規 定 時, 需 配 合 進 行 相 關 電 力 品 質 改 善, 以 符 合 規 定 E. 暫 態 穩 定 度 方 面 在 系 統 之 暫 態 穩 定 度 模 擬 結 果 顯 示, 其 均 可 符 合 系 統 規 劃 準 則 之 345(kV) 系 統 或 161(kV) 系 統 之 臨 界 清 除 時 間 規 定 要 求 F. 風 機 低 電 壓 持 續 運 轉 能 力 方 面 經 模 擬 責 任 分 界 點 之 持 續 低 電 壓 運 轉 能 力 之 結 果 顯 示, 其 均 可 符 合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併 聯 技 術 要 點 之 低 電 壓 持 續 運 轉 能 力 規 定 惟 實 際 本 研 究 風 場 併 聯 至 系 統 後, 倘 無 法 符 合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併 聯 技 術 要 點 內 容, 亦 即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於 責 任 分 界 點 ( 本 研 究 為 漢 寶 H 161kV 側 ) 自 低 電 壓 開 始 時 間 降 低 至 額 定 電 壓 15(%) 時, 風 力 發 電 機 組 應 持 續 運 轉 至 少 0.5( 秒 ) 以 上 時, 則 需 配 合 改 善 以 符 合 規 定 G. 綜 合 效 應 由 於 漢 寶 H 161(kV) 系 統 尚 有 台 電 公 司 之 王 功 風 場 10 部 Enercon 機 組 (2.3MW*10), 因 此 考 量 本 研 究 福 海 離 岸 風 場 完 成 上 述 相 關 加 強 電 力 網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之 台 電 公 司 計 畫 工 程 後, 考 量 其 合 成 效 應, 其 相 關 電 力 潮 流 故 障 電 流 及 電 力 品 質 等 項 目 檢 討 皆 可 符 合 要 求,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 電 力 潮 流 : 符 合 要 求 故 障 電 流 : 符 合 要 求 電 壓 變 動 : 王 功 風 場 電 壓 變 動 為 (%), 其 與 本 研 究 風 場 規 劃 八 種 不 同 方 案 分 別 之 合 成 效 應, 皆 符 合 限 制 值 2.5(%) 要 求 風 機 切 換 之 電 壓 變 動 : 王 功 風 場 風 機 切 換 之 電 壓 變 動 為 0.007(%), 其 與 本 研 究 風 場 規 劃 八 種 不 同 方 案 分 別 之 合 成 效 應, 皆 符 合 限 制 值 2.5(%) 要 求 電 壓 閃 爍 : 王 功 風 場 電 壓 閃 爍 ( 非 電 弧 爐 之 電 壓 變 動 ) ΔVmax 為 (%), 其 與 本 研 究 風 場 規 劃 八 種 不 同 方 案 分 別 之 合 成 效 應, 皆 符 合 限 制 值 0.83(%) 要 求 電 流 總 合 諧 波 失 真 率 : 王 功 風 場 風 機 電 流 總 合 諧 波 失 真 率 為 0.888(%), 其 與 本 研 究 風 場 規 劃 八 種 不 同 方 案 分 別 之 合 成 效 應, 皆 符 合 限 制 值 2.5% 要 求 IV. 結 論 5
6 本 研 究 在 第 一 年 度 之 主 要 研 究 目 標 在 於 協 助 永 傳 能 源 公 司 完 成 福 海 風 場 併 入 台 電 系 統 的 衝 擊 分 析, 並 順 利 通 過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的 所 有 項 目, 使 得 福 海 風 場 可 以 順 利 併 接 於 台 電 系 統 目 前 已 經 完 成 (1) 建 立 福 海 風 場 系 統 衝 擊 PSS/E 模 擬 平 台 ( 包 含 台 電 完 整 系 統 參 數 福 海 風 場 纜 線 風 機 變 壓 器 等 系 統 參 數 的 建 立 ) (2) 完 成 Siemens 4(MW) 以 及 其 他 大 型 之 各 種 不 同 的 風 力 發 電 機 PSS/E 模 型, 並 分 別 進 行 相 關 的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藉 由 各 種 不 同 型 式 風 機 的 系 衝 模 擬 結 果, 提 供 永 傳 能 源 公 司 風 機 選 用 的 參 考 (3) 完 成 台 電 公 司 要 求 之 風 場 併 聯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 包 含 電 力 潮 流 分 析 故 障 電 流 分 析 電 壓 變 動 率 分 析 以 及 暫 態 穩 定 度 分 析 協 助 永 傳 能 源 公 司 完 成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報 告, 並 最 後 通 過 台 電 系 統 衝 擊 分 析 要 求, 順 利 併 網 此 外, 本 研 究 亦 已 經 完 成 福 海 風 場 虛 功 補 償 規 劃 與 管 理, 具 體 完 成 的 研 究 項 目 包 含 (1) 是 否 需 額 外 增 加 虛 功 補 償 設 備, 包 含 電 抗 器 SVC 或 STATCOM 等 系 統 分 析 的 條 件 包 含 滿 載 風 速 低 風 速 以 及 無 風 速 的 各 種 情 形 (2) 若 需 要 增 加 額 外 的 虛 功 補 償 設 備, 協 助 永 傳 能 源 公 司 規 劃 適 當 的 虛 功 補 償 設 備 之 裝 置 容 量 (3) 研 究 可 否 藉 由 選 擇 風 機 的 控 制 模 式 即 可 進 行 風 場 虛 功 補 償, 並 詳 細 規 劃 在 各 種 風 速 情 形 下 如 何 進 行 風 機 的 虛 功 控 制 模 式 在 分 析 的 結 果 上, 當 本 研 究 新 增 設 風 機 採 8 種 不 同 規 劃 方 案 併 入 系 統 時, 依 台 電 公 司 輸 電 系 統 規 劃 準 則 雖 已 合 乎 非 主 幹 線 N-1 準 則 要 求, 但 為 達 到 非 主 幹 線 N-2 時 縮 小 供 電 影 響 範 圍 之 目 的, 需 搭 配 50+2 或 SPS 供 運 轉 需 求 進 行 機 組 降 載 或 跳 脫 整 個 風 場 或 部 分 機 組, 以 確 保 電 網 發 生 事 故 時 可 安 全 運 轉 另 外 在 功 率 因 數 方 面, 由 於 本 研 究 風 場 並 無 提 供 風 機 引 至 33(KV)/161(KV) 昇 壓 變 壓 站 之 廠 內 33(KV) 線 路 規 劃, 因 此 本 風 場 實 際 加 入 系 統 之 後, 除 須 滿 足 責 任 分 界 點 功 率 因 數 規 定 外, 亦 須 符 合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併 聯 技 術 要 點 規 定 在 電 力 品 質 方 面, 大 部 分 的 結 果 都 符 合 規 範, 惟 當 風 機 採 用 A 型 式 風 機 時, 其 2 nd 諧 波 量 為 0.53(%) 不 符 合 0.5(%) 規 定, 因 此 建 議 該 機 型 需 搭 配 2 nd 之 諧 波 濾 波 器 V. 誌 謝 本 論 文 為 科 技 部 國 家 能 源 型 科 技 計 畫 產 學 合 作 之 成 果, 計 畫 編 號 MOST E CC2, 特 此 致 謝 參 考 文 獻 [1] Ming-Shun Lu, Chung-Liang Chang, Wei-Jen Lee and Li Wang, "Combining the Wind Power Generation System with Energy Storage Equipment," IEEE Transactions on Industry Applications, Vol. 45, no. 6, 2009, pp [2] L. Meegahapola, D. Flynn and T. Littler, "Transient Stability Analysis of a Power System with High Wind Penetration," Proceedings of the 43 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Universities Power Engineering, Padova, 2008, pp [3] A. S. Dobakhshari and M. Fotuhi-Firuzabad, A Reliability Model of Large Wind Farms for Power System Adequacy Studies, IEEE Transactions on Energy Conversion, vol. 24, vo. 3, 2009, pp [4] K. L. Lo and P. Shi, Effect of Wind Farm on the Steady State Stability of a Weak Grid, 3 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lectric Utility Deregulation and Restructuring and Power Technologies, 2008, pp [5] P. Bresesti, W. L. Kling, R. L. Hendriks and R. Vailati HVDC Connection of Offshore Wind Farms to the Transmission System, IEEE Transactions on Energy Conversion, vol. 22, no.1, 2007, pp [6] R. Billinton and W. Wangdee, Reliability-Based Transmission Reinforcement Planning Associated with Large-Scale Wind Farms,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Systems, vol. 22, no. 1, 2007, pp [7] J. Clemens, S. Poul, N. Ian and R. Carsten, Simulation of the impact of wind power on the transient fault behavior of the Nordic power system, Electric Power Systems Research, Vol. 77, Iss. 2, 2007, pp [8] C. Rahmann, H. J. Haubrich, A. Moser, R. Palma Behnke, L. Vargas and M. B. C. Salles, Justified Fault-Ride-Through Requirements for Wind Turbines in Power Systems,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Systems, Vol. 26, Iss. 3, 2011, pp [9] I. D. Margaris, A. D. Hansen, P. Sorensen and N. D. Hatziargyriou, Dynamic security issues in autonomous power systems with increasing wind power penetration, Electric Power Systems Research, Vol. 81, Iss. 4, 2011, pp [10] A. Vladislav and K. Hans, Large penetration of wind and dispersed generation into Danish power grid, Electric Power Systems Research, Vol. 77, Iss. 9, 2007, pp [11] L. Wen Tsan, W. Yuan Kang, L. Ching Yin and C. Chao Rong, Effect of Low-Voltage-Ride-Through Technologies on the First Taiwan Offshore Wind Farm Planning, IEEE Transactions on Sustainable Energy, Vol. 2, Iss. 1, 2011, pp [12] S. M. Muyeen, R. Takahashi, T. Murata and J. Tamura, A Variable Speed Wind Turbine Control Strategy to Meet Wind Farm Grid Code Requirements,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Systems, Vol. 25, Iss. 1, 2010, pp [13] M. Tsili and S. Papathanassiou, A review of grid cod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ind farms, IET Renewable Power Generation, Vol. 3, Iss. 3, 2009, pp [14] C. Yanxu and L. Zifa, Effect of Large-Scale Wind Farm on Transient Stability, 2010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lectrical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ICECE), 2010, pp [15] J. Kabouris and F. D. Kanellos, Impacts of Large-Scale Wind Penetration on Designing and Operation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s, IEEE Transactions on Sustainable Energy, Vol. 1, Iss. 2, 2010, pp [16] F. M. Gatta, A. Geri, S. Lauria and M. Maccioni, Steady-state operating conditions of very long EHVAC cable lines, Electric Power Systems Research, Vol. 81, Iss. 7, 2011, pp [17] W. L. Kling, R. L. Hendriks and J. H. Den Boon, Advanced transmission solutions for offshore wind farms, 2008 IEEE Power and Energy Society General Meeting - Conversion and Delivery of Electrical Energy in the 21st Century, 2008, pp [18] 吳 元 康 李 清 吟 等 風 力 發 電 機 低 電 壓 穿 越 特 性 對 台 灣 離 岸 風 場 併 接 系 統 的 影 響 研 究 台 電 工 程 月 刊, 第 七 百 三 十 七 期,2010, 第 頁 [19] 吳 元 康 李 清 吟 等 大 型 離 岸 風 場 及 海 纜 併 接 架 構 下 之 澎 湖 系 統 暫 態 衝 擊 分 析, 台 電 工 程 月 刊, 第 七 百 三 十 六 期,2009, 第 頁 [20] 吳 元 康 李 清 吟 等 大 規 模 風 力 併 入 台 電 系 統 後 對 於 故 障 臨 界 清 除 時 間 的 影 響, 台 電 工 程 月 刊, 第 七 百 六 十 四 期,2012, 第 頁 [21] 吳 元 康 等 離 岸 風 場 採 用 典 型 三 種 排 列 架 構 下 之 電 力 系 統 穩 態 與 暫 態 分 析, 台 電 工 程 月 刊, 第 七 百 六 十 四 期,2012 6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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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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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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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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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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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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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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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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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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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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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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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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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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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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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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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3 2...3 3...5 4...5 5...6 6...7 7...8 8...9 9...9 10...9 擬 建 之 屯 門 綜 合 社 區 設 施 及 魚 類 批 發 市 場 行 政 摘 要 3 1 引 言 1.1 現 有 的 青 山 灣 魚 市 場 運 作 於 1973 年, 是 ㆒ 所 已 經 老 化 及 次 等 的 單 層 建 築 結 構, 此 建 築 於 ㆓ 十 九 年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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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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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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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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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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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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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 / HQCN / HQC / HS Series ISO 9001 Certified WALRUS PUMP CO., LTD WALRUS HQ / HQCN / HQC / HS HQ / HQCN HQ / HQCN HQCN 入 口 壓 力 需 小 於 啟 動 壓 力 抽 深 6m 環 境 溫 度 +4º ~ +40º 40º :+4º ~ +40º :+4º ~ +40º +4º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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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習 完 本 章, 將 學 會 1. 節 點 電 壓 法 --------------------------------------------01 2. 節 點 電 壓 法 之 特 例 -----------------------------------------08 3. 網 目 分 析 法 --------------------------------------------15 4.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2 評 價 人 員 之 資 格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於 1995 年 以 全 國 性 統 一 考 試 的 公 平 機 制 建 立 資 產 評 估 師 執 業 資 格 制 度, 其 資 產 評 估 師 評 估 標 的 即 包 含 有 形 資 產 與 無 形 資 產,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其
兩 岸 專 利 評 價 制 度 之 比 較 及 結 論 歧 異 之 建 議 作 者 : 陳 政 大 1 評 價 準 則 之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則 是 由 財 政 部 與 中 國 資 產 評 估 協 會 先 後 制 定 並 發 佈 17 項 資 產 評 價 準 則 規 範 ; 臺 灣 由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指 示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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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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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105 年 度 三 階 五 段 團 隊 力 數 位 學 專 班 訓 練 計 畫 一 緣 起 :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為 因 應 數 位 學 趨 勢 並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自 92 年 4 月 起 正 式 建 置 文 官 e 學 苑 學 網 站, 與 開 發 數 位 線 上 課 程,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豐 富 多 元 的 數 位 學 內 容, 並 在 各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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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2009 年 署 長 簡 報 會 號 外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先 生 講 辭 P.16 22 員 工 提 問 及 部 門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銜 接 與 配 套 其 他 的 應 用, 以 便 銜 接 研 究 的 課 程 Q:107 學 年 度 實 施, 課 程 銜 接 有 無 困 難? 若 有 困 難 如 何 補 救? A:107 學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教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從 高 中 一 年 級 開 始, 對 學 校 課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自 然 ( 化 學 科 ) 課 程 綱 要 ( 草 案 ) 研 修 Q & A 項 目 研 修 理 念 研 修 原 則 研 修 過 程 研 究 特 色 或 差 異 問 與 答 Q: 為 何 要 進 行 綜 合 型 高 中 自 然 領 域 化 學 課 程 綱 要 的 修 訂? A: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的 自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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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直 流 迴 路 章 4-1 節 點 電 壓 法 4-2 迴 路 電 流 法 4-3 重 疊 定 理 4-4 戴 維 寧 定 理 4-5 最 大 功 率 轉 移 4-6 諾 頓 定 理 4-7 戴 維 寧 與 諾 頓 之 轉 換 重 點 掃 描 習 題 探 討 熟 練 節 點 電 壓 法 的 解 題 技 巧 熟 練 迴 路 電 流 法 的 解 題 技 巧 熟 練 重 疊 定 理 的 解 題 技 巧
第二組掃描器規範書
第 二 組 掃 描 器 規 範 書 1. A4 規 格 2400 DPI( 含 ) 以 上 掃 描 器 第 1 項 ) 1-1. 機 型 : 平 台 式 掃 瞄 器 1-2. 光 學 解 析 度 :2400x2400DPI( 含 ) 以 上 1-3. 最 大 輸 出 解 析 度 :9600DPI( 含 ) 以 上 1-4. 介 面 :SCSI 介 面 ( 附 介 面 卡 及 傳 輸 線 ) 或 U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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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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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簡 介 第 一 章 基 本 電 路 理 論 第 二 章 半 導 體 物 理 與 pn 接 面 二 極 體 元 件 分 析 第 三 章 二 極 體 電 路 分 析
電 子 學 ( 一 ) 課 程 簡 介 第 一 章 基 本 電 路 理 論 第 二 章 半 導 體 物 理 與 pn 接 面 二 極 體 元 件 分 析 第 三 章 二 極 體 電 路 分 析 第 四 章 雙 載 子 接 面 電 晶 體 第 五 章 雙 載 子 接 面 電 晶 體 之 直 流 偏 壓 分 析 第 六 章 雙 載 子 接 面 電 晶 體 之 交 流 小 訊 號 分 析 基 本 電 路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1Part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1. 980301 980302 980303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C14 C15 C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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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印 機 操 作 說 明 1 人 性 化 操 作 面 板 超 大 液 晶 觸 控 面 板 : 容 易 觀 看 及 了 解 (192 x 72mm) 直 覺 性 操 作 面 板 設 計 : 由 上 而 下 由 左 至 右 的 消 費 者 直 覺 操 作 設 計 圖 形 化 界 面 : 所 有 功 能 一 目 了 然, 使 用 方 便 啟 動 統 一 式 設 計 : 全 系 列 相 同 操 作 界 面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