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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1 李 增 摘 要 對 於 董 仲 舒 思 想 體 系 有 關 認 識 方 式, 邏 輯 推 理 之 方 法 的 看 法, 有 些 著 名 的 學 者 - 例 如 馮 友 蘭 勞 思 光 等 等, 皆 有 負 面 的 評 價 2 然 而 其 評 價 卻 僅 有 論 斷, 卻 未 闡 明 其 所 以 ; 因 而 仍 使 讀 者 濛 茫 而 不 明 其 所 以 為 何? 本 文 試 以 實 事 求 是 的 態 度, 對 於 董 氏 的 思 想 體 系 系 統 架 構 知 識 對 象 命 題 名 辭 思 考 方 法 邏 輯 推 理 論 述 方 式 做 一 客 觀 研 究, 希 望 能 揭 開 隱 微 顯 其 真 相, 然 後 能 做 一 公 允 而 中 肯 的 論 評 關 鍵 詞 : 認 識 者 被 認 識 個 體 認 識 過 程 人 心 物 1 明 道 管 理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教 授 2 對 於 董 仲 舒 的 天 人 合 一, 天 人 感 應 的 思 想 系 統, 有 些 學 者 多 有 貶 辭, 例 如 勞 思 光 中 國 哲 學 史 卷 二, 頁 27, 頁 30, 三 民 書 局, 批 評 為 邪 妄 與 幼 稚 馮 友 蘭, 中 國 哲 學 史 新 編,( 藍 燈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冊, 頁 93), 批 評 董 氏 之 名 為 這 些 都 是 真 正 的 瞎 說 其 它 尚 有 批 評 董 氏 天 人 感 應 的 學 為 唯 心 主 義, 神 祕 主 義 等 這 些 評 語 僅 有 獨 斷 而 未 有 論 證, 並 未 論 證 董 氏 學 說 何 以 其 所 操 持 誖 謬 失 其 統 與? ( 漢 書 卷 五 十 六, 董 仲 舒 傳, 鼎 文 書 局, 台 北, 頁 ) 的 理 由 職 是 之 故, 這 些 評 論, 難 免 使 讀 者 感 受 到 評 論 者 屬 於 主 觀 成 見 而 有 武 斷 之 嫌 本 文 僅 踵 前 輩 研 究, 客 觀 而 實 事 求 是 的 探 究, 試 先 明 白 前 輩 對 董 氏 評 價 之 所 以, 並 給 予 適 當 的 議 論

2 第 二 期 (2007 年 3 月 ) 壹 知 識 之 意 義 董 仲 舒 ( B.C), 廣 川 人 也, 少 治 春 秋, 孝 景 時 為 博 士 倡 論 天 人 合 一, 講 陰 陽, 推 明 孔 氏 抑 黜 百 家 為 群 儒 首 1 董 氏 所 謂 的 知 識, 其 云 : 詩 云 : 不 識 不 知, 順 帝 之 則, 言 弗 能 知 識 而 效 天 之 所 為 春 秋 繁 露, 煖 燠 孰 多 2 其 所 謂 知 識 此 處 當 做 動 詞, 即 是 知 覺 與 認 識, 換 言 之, 即 是 認 識 之 意 也, 在 董 氏 之 認 識 行 為 與 理 論 是 扣 緊 天 人 合 一 天 人 感 應 之 體 系 上, 效 天 之 所 為 也, 是 其 為 學 ; 要 疆 勉 學 問, 則 聞 見 博 而 知 益 明, 3 是 其 為 問 所 謂 學 即 是 學 而 時 習 之, 效 法 也, 而 有 得 於 心 也 ; 而 問, 即 是 有 疑 也, 探 求 也, 深 究 也 學 問 本 是 動 詞, 然 而 轉 為 學 問 於 心 而 識 之, 而 轉 為 名 詞, 即 是 知 識 (Knowledge) 之 意 義 也 是 以 本 文 所 究 即 就 董 氏 論 人 如 何 認 識 天 地 萬 物, 以 及 對 於 知 識 之 評 價 再 則, 一 般 學 者 大 都 認 為 董 仲 舒 之 為 目 的 論 者, 即 其 認 識 及 知 識 學 問, 皆 為 天 人 三 策 對 應 皇 帝 所 問 天 人 感 應 及 為 專 制 皇 權 服 務 者, 是 以 其 認 識 之 意 向 及 過 程 皆 以 此 為 軸 心 者, 沒 有 什 麼 價 值, 因 而 邊 緣 化 其 知 識 論 之 價 值 者 而 忽 略 之, 此 者 或 為 不 妥 之 論 貳 認 識 之 主 體 認 識 論 (epistemology) 所 論 述 的 認 識 行 為 須 含 有 三 要 件 : 認 識 者, 被 認 識 客 體, 認 識 過 程 等 在 認 識 者, 先 要 肯 定 認 識 主 體 具 有 認 識 能 力, 能 獲 得 知 識, 擁 有 知 識 的 特 質 這 種 認 識 能 力 的 特 質 古 人 稱 之 為 靈 一 認 識 者 - 人 董 仲 舒 認 為 唯 人 具 有 能 認 識 的 能 力, 是 認 識 的 主 體 人 受 命 於 天, 是 人 得 天 之 靈, 能 認 識 萬 物 並 能 行 仁 義, 故 超 越 萬 物 而 為 最 貴 者 也 4 這 就 與 韓 非 子 所 說 的 人 具 有 睿 智 聰 明, 動 靜 思 慮, 5 與 荀 子 所 言 之 有 氣 有 生 有 知 亦 且 有 義 而 貴 於 萬 物 6 荀 子 之 人 有 義, 可 認 為 有 兩 種 意 義 ; 一 者 唯 人 具 有 靈 性, 見 漢 書 < 董 仲 舒 傳 > 本 文 引 用 董 仲 舒 著, 春 秋 繁 露, 中 國 子 學 名 著 集 成 編 印 基 金 會 印 行,027, 台 北, 以 下 行 文 凡 引 用 本 書, 僅 附 篇 名 仝 註 2, 頁 2498, 董 氏 云 : 人 受 命 於 天, 固 超 然 異 於 群 生, 此 人 之 所 以 貴 也, 是 人 得 天 之 靈 貴 於 物 也 故 孔 子 曰 : 天 地 之 性, 人 為 貴 明 於 天 性, 知 自 貴 於 物, 然 後 知 仁 誼 仝 註 2: 頁 2516 韓 非 子 說 : 聰 明 睿 智, 天 也 動 靜 思 慮, 人 也 人 也 者, 乘 於 天 明 以 視, 寄 於 天 聰 以 聽, 託 於 天 智 以 思 慮 韓 非 子 解 老 荀 子 云 : 水 火 有 氣 而 無 生, 草 木 有 生 而 無 知, 禽 獸 有 知 而 無 義, 人 有 氣 有 生 有 知 亦 且 有 義, 故 最 為 天 下 貴 也 荀 子 王 制 荀 子 之 有 義, 或 有 兩 解 : 一 者 人 能 知 悟 事 物 之 意 義, 另 者 28

3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能 認 識 萬 物 而 了 解 其 意 義 ; 另 一 解 釋 即 是 唯 人 能 認 知 仁 義, 實 踐 道 德 總 之, 董 氏 接 受 荀 韓 的 觀 點, 認 為 在 萬 物 當 中, 唯 人 受 命 於 天, 得 天 獨 厚, 唯 人 能 認 識 萬 物, 應 用 名 號, 而 能 擁 有 知 識 所 以 在 萬 物 當 中, 唯 獨 人 是 唯 一 具 有 能 認 識 萬 物 而 具 有 知 識 者 所 以 知 識 唯 具 在 於 人 之 心 中, 人 是 知 識 ( 學 問 ) 的 起 點 與 擁 有 者 董 氏 雖 言 天 人 合 一, 奉 天 法 古, 而 在 認 識 論 的 出 發 點 上, 其 基 本 立 足 點, 依 然 是 人 而 不 是 天 7 人 受 命 於 天, 即 具 形, 神 氣 志 之 合 形 為 身 體 神 為 精 神 意 識 知 覺 氣 為 生 命 力, 生 理 之 現 象, 志 為 心, 為 意 識 思 辨 理 性 董 氏 受 黃 老 思 想 影 響, 亦 認 為 人 之 認 識 活 動, 並 不 僅 僅 是 心 的 理 性 辨 識 之 行 動, 亦 另 受 身 形, 精 神 狀 態 氣 血 心 志 欲 情 之 影 響 8 在 認 識 過 程 中, 卻 是 氣 與 形 體 感 官 感 覺, 心 的 思 辨 反 省 最 為 首 要 : 在 認 識 條 件 中, 其 先 行 條 件 則 先 要 修 身, 修 身 是 要 先 注 重 血 氣 與 身 體 之 關 係, 使 身 體 無 所 苦, 其 次 注 重 欲 望 情 緒 情 感 之 影 響, 務 使 心 要 虛 靜, 使 形 靜 志 虛, 才 使 氣 精 之 所 趨, 故 治 身 者, 務 執 虛 靜 以 致 精, 而 能 合 明 9 二 感 覺 與 心 董 仲 舒 認 為 認 識 要 件 須 是 人 之 感 官 感 覺, 心 之 思 慮 之 運 作, 即 具 有 五 事 之 要 件 : 董 氏 云 : 一 曰 貌 二 曰 言 三 曰 視 四 曰 聽 五 曰 思 何 謂 也? 夫 五 事 者, 人 之 所 受 命 於 天 也 貌 曰 恭 恭 者 敬 也 言 曰 從, 從 者 可 從, 視 曰 明, 明 者 知 賢 不 肖 者, 分 明 黑 白 也 聽 曰 聰, 聰 者 能 聞 事 而 審 其 意 也 思 曰 容, 容 者 言 無 不 容 恭 作 肅, 從 作 乂, 明 作 哲, 聽 作 謀, 容 作 聖 何 謂 也, 言 王 誠 能 內 有 恭 敬 之 姿, 而 天 下 莫 不 肅 矣 從 作 乂, 言 王 者 言 可 從, 明 正 從 行 明 作 哲 ; 哲 者, 知 也 聽 作 謀, 謀 者 謀 事 也 聖 者, 設 也 王 者 心 寛 大 無 不 容, 則 聖 能 施 設 事, 各 得 其 宜 也 < 五 行 五 事 > 由 此 可 見, 董 氏 認 為 認 識 過 程 中 認 識 者 要 具 五 事 : 一 曰 身 之 貌 要 恭, 何 謂 也? 恭 即 是 敬 與 肅, 敬 與 肅 即 能 誠, 誠 即 心 能 專 一, 心 專 一 則 不 二 分, 而 能 集 中 於 思 慮 而 後 才 能 通 理, 通 理 而 後 能 得 真 知 二 曰 言, 心 有 意 知 得 理 而 表 之 於 口 是 則 為 言, 言 之 有 理 則 人 從 三 曰 視, 視 為 目 明 而 見 見 者, 了 悟 也, 了 悟 而 得 真 知 是 謂 哲 四 曰 聽, 能 聽 為 聰, 聰 者, 能 了 悟 所 發 言 者 內 涵 之 理 也, 而 能 與 共 謀 劃 而 比 詳 也 五 曰 聖 聖 者, 耳 聰 口 敏, 通 於 天 地 人 萬 物 之 情 也 故 能 施 事 佈 設, 為 人 能 行 仁 義 見 徐 復 觀 : 兩 漢 思 想 史 卷 二, 頁 391 台 灣 學 生 書 局, 台 北 董 仲 舒 對 人 結 構 的 看 法, 受 管 子 四 篇 < 心 術 上 > < 心 術 下 > < 白 心 > < 內 業 > 的 思 想, 四 篇 中 的 虛 靜 及 精 氣 之 說, 更 是 影 響 了 董 仲 舒 與 董 仲 舒 同 時 期 的 淮 南 子 中 的 < 原 道 訓 > < 精 神 訓 > 亦 有 同 質 性 的 論 述 其 論 見 春 秋 繁 露 < 通 國 身 > < 循 天 之 道 > < 天 地 之 行 > 文, 其 內 容 受 管 子 四 篇 之 影 響 很 大 29

4 第 二 期 (2007 年 3 月 ) 無 所 不 宜 也 此 為 董 氏 認 知 之 五 事 也 換 言 之 : 認 識 主 體 在 認 識 過 程 最 基 本 的 條 件 即 是 認 識 者 要 具 有 外 五 官 : 即 是 眼 耳 鼻 舌 身 在 認 識 過 程 首 先 要 通 過 外 五 官 的 感 受 與 感 覺, 而 後 心 論 之 而 知 覺 而 認 識, 否 則 不 識 不 知, 是 以 董 氏 云 : 夫 目 不 視, 弗 見 ; 心 弗 論, 不 得 ; 雖 有 天 下 至 味, 弗 嚼, 弗 知 其 旨 也 ; 雖 有 聖 人 之 至 道, 弗 論, 不 知 其 義 也 < 仁 義 法 > 此 即 是 說 : 被 認 識 的 事 物 由 認 識 者 之 外 五 官 感 受 而 感 覺, 而 由 內 五 官 知 覺 形 成 印 象, 由 此 印 象 由 心 之 悟 性 了 解 其 意 義, 而 經 由 理 性 之 推 論 判 斷 結 論 而 構 成 知 識 董 氏 認 為 認 識 主 體 之 認 識 主 宰 是 心, 心 在 身 體 內, 為 身 體 之 主, 主 持 形 體 孔 竅, 氣 之 所 從, 有 神 明, 能 知, 能 計 慮, 能 論, 能 有 志 意, 故 能 成 知 識 亦 有 喜 恕 哀 樂, 然 能 栣 眾 惡, 有 道 德 之 善 質, 能 栣 眾 惡, 能 動, 能 受 感 動 亦 能 虛 靜, 能 平 和 其 心, 能 有 智, 知 是 非, 有 仁 心, 能 受 義 之 養, 故 能 成 德 性 是 以 董 氏 論 心 之 功 能 曰 : 身 以 心 為 本 < 通 國 身 > 體 莫 貴 於 心 < 身 之 養 重 於 義 > 一 體 之 心, 隱 居 深 藏 於 心 ; 至 貴 無 與 敵, 若 心 之 神 無 與 雙 也 內 有 四 輔, 若 心 之 有 肝 肺 脾 腎 也 ; 外 有 五 ( 百 ) 官, 若 心 之 有 形 體 孔 竅 也 ; 神 明 皆 聚 於 心 ; 上 下 相 承 順, 若 肢 體 相 為 使 也 布 恩 施 惠, 若 元 氣 之 流 腠 理 也, 若 血 氣 和 平, 形 體 無 所 苦 也 ; 神 氣 自 通 於 淵 也, 神 明 之 致 也, 若 心 之 神, 體 得 以 全 ; 若 形 體 之 靜 而 心 得 以 安 上 亂, 下 被 其 患, 若 耳 目 不 聰 明 而 手 足 為 傷 也 ; 若 形 體 妄 動 而 心 ( 為 ) 之 喪 是 故 心 之 與 體, 心 不 可 以 不 堅 ; 體 不 可 不 順 心 所 以 全 者, 體 之 力 也 < 天 地 之 行 > 10 由 此 可 見 董 氏 以 為 心 在 身 內 與 肝 肺 脾 腎 相 關 係, 身 以 心 為 本, 主 宰 四 肢 五 官, 孔 竅 感 覺, 四 肢 行 動, 內 通 於 血 氣, 凡 氣 從 心, 氣 之 君 也 < 循 天 之 道 >, 心 之 具 有 神 明 精 神, 心 之 和 平, 浮 動 與 血 氣, 身 體 聯 繫 相 關, 心 安 則 身 全, 身 安 則 心 全 身 心 兩 者 互 為 依 持, 息 息 相 關 因 而 心 在 認 識 方 面 亦 受 身 體 四 肢 五 官 五 藏 血 氣 精 神 盛 旺 萎 靡 之 影 響, 此 者 深 受 管 子 四 篇 之 影 響 也 11 然 則 心 究 竟 為 何 能 具 有 如 此 功 能? 董 氏 首 先 認 為 神 明 皆 聚 於 心, 所 謂 神 明 即 是 人 之 精 神 之 神 者, 此 神 即 是 意 識 知 覺 之 神 妙 者, 也 是 人 之 所 以 貴 於 萬 物 而 為 萬 物 之 靈 者 也 人 的 知 覺 意 識 不 同 於 禽 獸 僅 有 感 覺, 人 除 了 具 有 仝 註 9 原 文 取 自 < 天 地 之 行 >, 原 文 為 言 南 面 之 術, 董 氏 取 一 國 之 君 主 與 一 身 之 心 相 類 比, 本 引 文 僅 摘 其 形 神 氣 與 心 志 相 關 與 其 對 認 識 之 影 響 仝 上 註 8 註 9 註 10 30

5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禽 獸 所 具 有 的 感 覺 外, 尚 且 具 有 知 心 < 楚 莊 王 >, 12 即 是 對 於 五 官 所 感 覺 對 象 能 感 覺 其 存 在 外, 尤 其 對 於 所 感 覺 尚 且 能 知, 也 能 覺 悟, 了 解 其 所 具 的 意 義, 這 尤 其 對 於 抽 象 符 號, 例 如 語 言 文 字 圖 案 姿 態 之 感 覺 外, 尚 且 能 了 解 其 語 言 文 字 等 之 所 代 表 涵 蘊 之 意 義 這 是 董 氏 所 謂 的 有 知 心 董 氏 之 所 謂 有 知 心, 即 是 心 除 了 具 能 接 受 外 五 官 之 感 覺 外, 尚 有 內 五 官 之 知 覺 ; 心 在 理 性 悟 性 方 面, 即 心 能 思 慮 < 正 貫 >, 13 心 能 計 慮 < 人 副 天 數 > 所 謂 思 慮, 即 是 思 想 考 慮 所 謂 計 慮 即 是 計 數 計 算 計 劃 即 是 心 能 慮 論 知 其 義 < 仁 義 法 > 14 論 也 者, 即 是 推 論, 研 討 也 心 尚 有 志 意, 心 之 所 之 謂 意 < 循 天 之 道 > 此 者, 皆 論 證 心 之 有 理 性 悟 性 意 志 之 功 能 也 而 心 在 道 德 方 面, 董 氏 認 為 性 有 善 端, 心 有 善 質 < 深 察 名 號 >, 善 質 雖 非 即 已 成 現 實 善 行, 然 而 即 是 有 為 善 之 潛 能, 即 是 有 善 善 之 心 < 竹 林 > 15 除 此 之 外, 人 之 誠 有 貪 有 仁, 仁 貪 之 氣 兩 在 於 身 < 深 察 名 號 >, 心 亦 有 惡 惡, 而 能 禁 制 惡 行, 即 是 能 栣 眾 惡 於 內, 弗 使 得 發 於 外, 心 也, 故 心 之 名 栣 也 < 深 察 名 號 > 是 故 心 能 明 辨 善 善 惡 惡 而 能 為 善, 亦 能 禁 制 惡 行, 而 成 就 道 德, 此 者 人 受 命 乎 天 也,, 故 超 然 有 以 倚 物 疢 疾 莫 能 為 仁 義, 唯 人 獨 能 為 仁 義 < 人 副 天 數 > 然 而, 除 此 理 性 德 行 外, 心 有 喜 怒 哀 樂, 神 氣 之 類 也 < 人 副 天 數 > 人 有 情 緒, 心 有 所 欲 之 欲 望 卻 能 擾 心 三 形 神 氣 志 由 此 論 之 : 董 仲 舒 受 黃 老 思 想 之 影 響, 倡 言 人 是 形 神 氣 志 合 一 而 為 人 的 思 想 下, 亦 認 為 人 之 認 識 行 為 不 僅 只 是 人 的 感 官 感 覺 與 心 的 悟 性 之 問 題, 而 且 是 與 人 之 整 體 形 神 氣 志 有 關 連 的 行 為 既 然, 認 識 主 體 者 的 認 識 是 一 種 意 識 精 神 活 動 行 為 與 能 擁 有 知 識, 其 核 心 是 存 乎 一 心 的 心 志, 而 心 又 與 身 體 五 藏 血 氣 與 精 神 情 欲 情 緒 相 互 維 繫, 則 心 之 修 養 在 認 識 過 程 中 無 形 中 亦 與 之 息 息 相 關, 不 僅 要 與 之 協 調, 亦 受 之 覊 絆 換 言 之 : 心 在 認 識 行 為 當 中 是 受 身 體 之 康 寧 或 疾 病 健 全 或 殘 缺, 少 壯 或 衰 老, 壽 命 之 長 短, 生 命 力 之 旺 盛 或 虛 弱 生 理 心 理 之 ( 血 氣 ) 發 展, 飲 食 男 女 這 種 知 心, 除 了 內 感 官 的 知 覺 能 力 外, 尚 具 有 心 之 辨 識 推 論 判 斷 的 理 性, 悟 性 的 能 力 一 般 而 言, 人 與 禽 獸 的 外 感 官 之 眼 耳 鼻 舌 身 具 有 對 外 物 之 感 覺, 即 感 到 覺 到 外 物 之 存 在, 知 其 某 物 例 如 狗 之 見 骨 頭, 是 為 感 覺 而 人 除 了 感 覺 外, 尚 能 知 覺 所 見 之 物 所 含 涉 之 意 義, 例 如 人 見 交 通 號 誌 紅 燈 綠 燈 黃 燈 所 代 表 之 意 義 文 字 語 言 等 符 號 之 意 義 而 知 之, 是 為 知 覺, 即 是 董 氏 所 說 的 知 覺, 也 即 是 董 氏 所 說 的 知 心 董 氏 文 本 未 直 接 言, 人 能 思 慮, 但 間 接 由 < 正 貫 > 之 文 思 慮 惓 心, 猶 不 能 覩,< 離 合 根 > 之 心 不 自 慮 而 推 知 心 能 思 慮 董 氏 云 : 夫 目 不 視, 弗 見 ; 心 弗 論, 不 得, 雖 有 天 下 至 味, 弗 嚼, 弗 知 其 旨 也 雖 有 天 下 之 道, 弗 論, 不 知 其 義 < 仁 義 法 > 可 見 董 氏 之 知 識 論 注 重 心 之 論 原 文 為 此 無 善 善 之 心 而 輕 救 民 之 意 也 < 竹 林 > 人 受 命 于 天, 有 善 善 惡 惡 之 性, 可 養 而 不 可 改, 可 豫 不 可 去 < 玉 杯 >, 皆 證 人 之 有 良 心 < 楚 莊 王 > 31

6 第 二 期 (2007 年 3 月 ) 之 欲 望, 運 動 作 息 之 均 衡 是 否 常 態, 這 些 種 種 皆 是 與 認 識 與 知 識 有 關 四 者 必 須 協 和, 則 認 識 活 動 始 能 具 有 功 效, 董 氏 即 據 此 提 出 形 神 氣 志 與 人 之 認 識 心 之 清 明 有 關 故 提 出 認 識 與 形 神 氣 志 相 關 與 養 生 修 養 之 論 述 16 既 然, 人 的 認 識 行 為 與 人 的 整 體, 形 神 氣 志 息 息 相 關 司 馬 遷 言, 人 之 形 神 合 則 生, 離 則 死 則 人 之 基 本 為 身 體 與 精 神 合 一, 但 人 若 無 生 命 活 力 之 氣 則 人 不 能 生 存, 故 需 生 理 上 生 命 力 的 活 動, 始 能 生 存, 人 雖 在 生 存, 但 精 神 意 識 若 不 正 常, 精 神 錯 亂, 則 心 志 不 清, 則 於 知 識 之 認 識 亦 不 清, 認 識 不 清, 則 難 得 其 真 理 而 獲 得 真 知, 因 此 不 能 得 其 真 知 識 是 故, 由 此 可 證 人 認 識 知 識 是 與 人 之 形 神 氣 志 有 關 換 言 之, 人 的 認 識 行 為 是 人 的 整 體 性 的 行 為, 而 不 是 單 單 理 性 的 作 用 而 人 在 認 識 行 為 中 與 形 的 關 係 上 則 是 人 之 身 體 是 人 的 精 神 意 識 的 載 體 與 工 具, 身 體 的 健 全 或 殘 疾 對 人 的 認 識 活 動 大 有 影 響, 譬 如 殘 障 或 五 官 聾 盲 麻 木, 殘 缺 則 影 響 行 動, 及 視 聽 觸 摸 嚐 嗅 等 等 殘 廢, 造 成 對 視 野 彩 色 圖 案 聲 語 觸 形 味 道 的 認 識 之 障 碍 身 體 的 幼 弱 強 壯 老 化 傷 亡 更 是 直 接 對 認 識 行 為 有 所 影 響 這 個 問 題, 則 是 顯 然 的 而 在 氣 方 面, 莊 子 說 : 人 之 生 氣 之 聚 也, 氣 即 是 所 謂 人 的 生 理 上 的 生 命 力 這 包 括 人 的 才 質, 生 命 活 力, 生 理 現 象, 內 藏 系 統 的 呼 吸 循 環 消 化 排 泄 內 分 泌 系 統 的 作 用 這 些 生 氣 的 理 生 命 力 作 用 影 響 人 的 身 體 健 康 與 疾 病 長 壽 與 短 夭, 精 神 的 安 寧 與 錯 亂, 影 響 心 志 的 清 明 與 紛 擾 是 很 大 的, 是 故 與 人 的 認 識 行 為 有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董 氏 云 : 氣 之 清 者 為 精, 治 身 者 以 積 精 為 寶 身 以 心 為 本, 精 積 於 其 本, 則 血 氣 相 承 受 ; 則 形 體 無 所 苦 ; 然 後 身 可 得 而 安 也 夫 欲 致 精 者, 必 虛 靜 其 形 形 靜 致 虛 者, 氣 精 ( 精 氣 ) 之 所 趣 也 故 治 身 者, 務 致 虛 靜 以 致 精 ; 能 致 精, 則 合 明 而 壽 < 通 國 身 > 由 此 可 見, 氣 之 影 響 形 體 之 健 疾 壽 夭, 精 神 情 緒 情 感 之 波 蕩 寧 靜, 心 志 之 清 濁 明 昏 很 大, 是 故 董 氏 為 從 養 氣 而 主 張 養 身 養 生 修 養 而 致 中 和, 而 求 道 其 云 : 凡 氣 從 心 心, 氣 之 君 也 是 以 天 下 之 道 者, 皆 言 內 心 其 本 也 故 養 生 之 大 者, 乃 在 愛 氣 氣 從 神 而 成, 神 從 意 而 出 心 之 所 之 謂 意, 意 勞 者 神 擾, 神 擾 者 氣 少, 氣 少 者 難 久 矣 故 君 子 閑 欲 止 惡 以 平 意, 平 意 以 靜 神, 靜 神 以 養 氣 氣 多 而 治, 則 養 身 之 大 者 得 矣 此 言 神 無 離 形, 則 氣 多 內 充 和 樂 者, 生 之 外 泰 也, 精 神 者, 生 之 內 充 也, 外 泰 不 若 內 充 16 其 論 可 參 見 管 子 四 篇, 淮 南 子 < 原 道 訓 > < 精 神 訓 >, 李 增 : 淮 南 子 哲 學 思 想 研 究,< 淮 南 子 之 修 養 論 >, 頁 , 洪 葉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32

7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凡 養 生 者, 莫 精 於 氣 < 循 天 之 道 > 由 此 觀 之 : 人 之 情 感 情 緒 之 出 入 動 靜, 其 皆 對 氣 之 盛 衰 強 弱 大 小 有 所 抑 伸, 形 身 之 壽 夭 長 短 有 斷 續, 心 之 認 識 之 明 黯 清 濁 深 淺, 行 為 之 舉 止 措 施 皆 有 影 響, 故 要 調 氣 於 中 和 四 養 生 與 中 和 之 說 因 此 董 氏 認 為 認 識 之 先 行 狀 況 要 先 要 修 身 養 性, 致 氣 於 中 和, 使 不 致 於 心 浮 氣 躁, 故 極 力 倡 言 致 中 和 之 說, 其 云 : 忿 恤 憂 恨 者, 生 之 傷 也 ; 和 說 ( 悅 ) 勸 善 者, 生 之 養 也 君 子 慎 小 物 而 無 大 敗 也, 行 中 正, 聲 響 榮, 氣 意 和 平, 居 處 虞 樂, 可 謂 養 生 矣 凡 養 生 者, 莫 精 於 氣 是 故 男 女 體 其 盛, 臭 味 取 其 勝, 居 處 就 其 和, 勞 佚 居 其 中, 寒 煖 無 失 適, 饑 飽 無 過 平, 欲 惡 度 理, 動 靜 順 性 命, 喜 怒 止 於 中, 憂 懼 反 之 正, 此 中 和 常 在 乎 其 身, 謂 之 大 得 天 地 泰 大 得 天 地 泰 者, 其 壽 引 而 長 : 不 得 天 地 泰 者, 其 壽 傷 而 短 短 長 之 質, 人 之 所 由 受 於 [ 天 ] 也 是 故 壽 有 短 長, 養 有 得 失 < 循 天 之 道 > 孟 子 曰 : 我 善 養 吾 浩 然 之 氣 公 孫 之 養 氣 曰 : 裏 藏 泰 實 則 氣 不 通, 泰 虛 則 氣 不 足 熱 勝 則 氣, 寒 [ 勝 則 氣 ], 泰 勞 則 氣 不 入, 泰 佚 則 氣 宛 至, 怒 則 氣 高, 喜 則 氣 散, 憂 則 氣 狂, 懼 則 氣 懾 凡 此 十 者, 氣 之 害 也, 而 皆 生 於 不 中 和 < 循 天 之 道 > 由 此 可 見 養 氣 之 方 在 於 中 庸 之 道, 養 氣 不 能 泰 ( 太 也 ) 實, 太 虛 太 熱 太 寒 太 勞 太 怒 太 喜 太 憂 太 懼 太 懼 等 總 之 : 不 要 太 過, 要 控 制 情 感 情 緒, 使 之 穩 定, 不 至 激 動 ; 身 體 不 要 太 勞 苦, 亦 不 能 不 運 動, 要 維 持 平 衡 是 以 養 氣 要 < 循 天 之 道 > 其 云 : 循 天 之 道, 以 養 其 身, 謂 之 道 也 ( 而 所 謂 道 也 者,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也 夫 一 陰 一 陽 之 推 移 變 化 之 道, 必 在 中 和 )( 括 弧 內 為 筆 者 所 加 ) 中 者, 天 地 ( 下 ) 所 終 始 也, 而 和 者, 天 地 之 所 生 成 也 夫 德 莫 大 於 和, 而 道 莫 正 於 中, 中 者 天 地 之 美 ( 而 ) 達 理 也, 聖 人 之 所 保 守 也, 詩 云 : 不 剛 不 柔, 布 政 優 優 此 非 中 和 之 謂 歟! 是 故 能 以 中 和 養 其 身 者, 其 壽 極 命 男 女 之 法, 法 陰 與 陽 和 者, 天 之 正 也, 陰 陽 之 平 也, 其 氣 最 良, 物 之 所 生 也 誠 擇 其 和 者, 以 為 大 得 天 地 之 奉 也 中 者, 天 地 之 大 極 也, 日 月 之 所 至 而 卻 也, 長 短 之 隆, 不 得 過 中, 天 地 之 制 也 莭 者, 天 之 制 也 中 者, 天 之 用 也, 和 者, 天 之 功 也 舉 天 地 之 道 33

8 第 二 期 (2007 年 3 月 ) 舉 天 地 之 道, 而 美 於 和 所 謂 中 和 之 說, 董 氏 在 天 人 合 一 思 想 體 系 裏, 認 為 天 有 陰 陽 之 氣, 人 亦 有 陰 陽 之 氣, 陰 陽 之 氣 內 漸 於 人 身, 於 天 人 感 應 中, 人 通 過 陰 陽 為 橋 樑 引 起 互 動 關 係 而 陰 陽 之 氣 又 是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的 運 動 不 已, 既 然 人 與 天 合 一, 是 以 人 法 天 而 要 循 天 之 道, 以 養 其 身, 謂 之 道 也 < 循 天 之 道 > 而 天 道 之 運 行 又 在 中 和 中 即 是 不 剛 不 柔 不 急 不 慢 不 高 不 低 不 上 不 下 中 即 是 中 庸 所 說 之 中, 恰 當 適 中, 而 不 偏 激 所 以 董 氏 認 為 人 之 生 活 上 在 養 身 中, 其 男 女 情 慾, 房 中 生 活 要 適 中, 隨 著 人 的 青 壯 衰 老 年 行 房 次 數 皆 要 有 比 例 的 適 中, 是 故 要 節 制 飲 食 飢 飽 有 度, 衣 之 寒 暖 有 適, 皆 要 調 節 節 者, 天 之 制 也 中 者, 天 之 用 也 ; 和 者 天 之 功 舉 天 地 之 道 而 美 於 和 < 循 天 之 道 > 是 以 養 生 不 僅 要 注 重 中, 且 要 注 重 和, 和 是 以 他 平 他 謂 之 和, 物 有 異 別, 然 而 可 共 和, 是 以 音 有 五 音, 五 音 調 和 而 成 歌 調, 味 有 五 味, 五 味 調 和 而 成 羮 美 氣 有 陰 陽, 人 有 男 女, 陰 陽 和 調 而 萬 物 生 焉, 不 能 太 實 太 虛 太 熱 太 寒 太 勞 太 佚 太 怒 太 喜 太 憂 太 懼 凡 此 十 者, 氣 之 害 也, 而 皆 生 於 不 中 和 < 循 天 之 道 > 故 要 善 養 吾 之 浩 然 正 氣 是 以 人 在 認 識 追 求 知 識 真 理 之 過 程 當 中, 要 在 養 生 當 中 注 重 中 和 之 道 此 等 見 識 為 董 氏 知 識 理 論 中 之 卓 識 也 由 此 觀 之 : 董 氏 也 認 為 在 人 一 身 當 中, 形 ( 身 體 ) 神 ( 精 神 ) 氣 ( 生 命 精 力 ) 志 ( 心 意 所 之 ), 彼 此 相 互 之 關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因 此 人 之 認 識 能 力, 認 識 動 機, 認 識 目 的 認 識 之 深 淺 認 識 過 程 之 心 境 與 心 態 是 與 身 形, 情 慾 有 關, 尤 其 與 人 之 生 命 長 壽 短 夭 更 有 關 係, 亦 與 生 命 力 之 精 旺 萎 靡, 情 感 情 緒 有 關 所 以 人 在 認 識 問 題 方 面 也 與 養 身 及 養 生 有 關, 而 不 管 是 養 身 或 養 生, 其 基 本 的 問 題 即 是 要 養 氣 之 精, 愛 氣 之 寶 積 氣 之 精 則 血 氣 流 暢, 五 藏 健 全 則 身 體 安 康 然 而 身 之 主 為 心, 所 以 養 身 又 必 須 涉 及 到 心 ; 再 者, 身 與 心, 則 必 須 先 有 生 命 之 存 活, 是 以 養 身, 養 心 又 與 養 生 為 本, 而 生 又 與 心 之 主 宰 有 關, 是 以 心 之 志 意 之 心 態 心 境 與 情 緒 情 慾 之 激 動 等 生 理 之 活 動 相 關 係, 而 生 命 之 動 力 來 自 於 氣, 人 一 刻 無 氣 即 面 臨 缺 氧 死 亡, 是 以 董 氏 認 為 養 生 要 愛 氣, 要 注 意 到 心 理 之 安 寧 虛 靜 再 者, 人 的 生 理 自 然 有 食 色 愛 欲 身 有 飢 寒 情 有 喜 怒 感 有 傷 悲 心 有 夢 劇, 這 些 種 種 皆 要 與 心 理 相 協 調, 是 故 董 氏 提 出 中 和 之 說, 17 以 襯 托 認 識 心 態 參 被 認 識 之 對 象 董 仲 舒 認 為 天 地 人, 萬 物 之 本 也, 天 生 之, 地 養 之, 人 成 之 < 立 元 神 > 人 生 於 天 地 之 間, 天 地 之 生 萬 物 以 養 人 < 服 制 像 >; 是 以 人 不 可 不 知 天 地 17 同 註 16 34

9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人 與 萬 物, 是 故 仰 以 觀 於 天, 俯 以 察 於 地, 中 以 體 人 情, 下 以 究 萬 物 是 以 < 王 道 通 三 > 之 三 畫 而 連 其 中, 謂 之 王 三 畫 者, 天 地 與 人 也, 而 連 其 中 者, 通 其 道 也, 取 天 地 與 人 之 中 以 為 貫 而 參 通 之 王 者, 往 也, 通 天 地 人 曰 王 是 以 人 生 於 天 地 之 間, 取 萬 物 而 用 之, 不 可 不 知 天 地 人 與 萬 物 也, 是 以 知 識 之 對 象 為 涵 蓋 天 地 人 與 萬 物 也 人 頭 頂 為 天, 所 立 為 地, 中 則 與 人 為 仁 ( 二 人 為 人 ) 為 社 會, 處 於 萬 物 故 要 知 天 知 地 知 人 知 物 而 通, 即 通 天 地 人 而 至 於 道 即 史 遷 所 言 究 天 人 之 際, 通 古 今 之 變 究 與 通, 即 研 究 與 通 貫 通 徹 通 達, 大 通 即 是 達 了 悟 真 理, 而 至 明 哲 一 知 天 董 氏 認 為 天 地 陰 陽 木 火 土 金 水 九, 與 人 而 十 者, 天 之 數 畢 也 < 天 地 陰 陽 > 董 氏 在 此 之 天 有 二, 一 者 為 總 統 十 數 之 天, 另 一 為 與 天 地 相 對 之 天 前 者 為 整 體 之 天, 有 神, 生 天 地 萬 物 與 人 後 者 為 天 地 之 天 則 是 落 實 在 與 地 相 對 之 天, 亦 是 藉 陰 陽 五 行 化 生 萬 物 整 體 之 天 為 超 越 天 地 人 與 萬 物 者, 是 為 有 神 之 天, 則 要 認 識 其 天 心 天 意 天 志 天 命, 而 天 地 之 天 即 要 認 識 其 天 道 天 德 天 理 天 氣 天 行 天 數 天 時 天 性 等, 以 便 參 天 而 與 之 合 符 以 成 天 人 合 一, 天 人 感 應 此 等 知 識 則 是 超 越 經 驗 者 而 立 說 二 知 地 在 對 地 之 認 識 上 所 呈 現 的 現 象 是 : 地 與 天 為 天 地, 天 為 宙, 是 為 時 間 ; 地 為 宇, 是 為 空 間 凡 是 認 識 主 體 ( 人 ) 與 被 認 識 客 體 ( 物 ) 皆 被 包 括 在 時 間 與 空 間 之 內 天 覆 地 載, 地 是 空 間 的 支 持 者, 天 生 之, 地 載 之 < 為 人 者 天 >, 地 周 象 載 < 三 代 改 質 文 >, 即 地 是 空 間 周 遍 而 能 載 物 凡 物 被 包 容 於 空 間 之 中 地 有 地 方 地 域, 是 空 間 廣 度 的 展 延, 是 以 凡 物 必 須 被 處 於 某 一 區 域 地 方 與 方 位 之 中 是 以 凡 是 要 認 識 物, 則 必 須 識 知 物 之 空 間 容 積 與 所 處 之 方 域 之 中 再 者, 天 與 地 配 合 天 地 之 精 所 以 生 物 者 < 人 副 天 數 >, 陰 陽 與 天 地 參 然 後 生 < 順 命 >, 天 地 之 生 萬 物 也 以 養 人 < 服 制 像 >, 是 故 萬 物 為 天 地 之 氣 而 精, 出 入 無 形, 物 莫 不 應, 實 之 至 也 < 循 天 之 道 >, 萬 物 為 天 地 之 所 生 成 也 < 循 天 之 道 > 由 此 可 見, 天 地 陰 陽 相 合 以 生 萬 物, 構 成 萬 物 之 質 料 因 與 動 力 因, 是 以 要 識 知 萬 物 之 質, 則 要 認 識 其 氣 質, 及 其 所 受 之 動 力 因 並 且, 萬 物 之 變 皆 因 天 地 之 化 < 如 天 之 為 > 故 要 了 解 天 地 之 道, 天 地 之 理, 天 地 之 和, 天 地 之 制 及 天 地 人 三 者 之 關 係 是 以 欲 認 識 萬 物, 則 必 須 識 知 其 道 理 形 制 數 狀 態 與 他 物 之 關 係 之 範 疇 最 重 要 的, 地 與 物 之 屬 性 最 具 有 特 徵 者 即 是 在 其 形, 形 是 具 有 長 寛 高 之 擴 延 性 凡 百 物 者, 最 近 地 < 人 副 天 數 >, 為 地 者, 務 暴 其 形, 是 35

10 第 二 期 (2007 年 3 月 ) 故 地 明 其 理 為 萬 物 母 < 天 地 之 行 >, 故 要 明 其 地 形 之 象 < 人 副 天 數 > 形 者, 形 而 下 者 謂 之 器 形 者, 則 具 有 形 色 狀 貌 聲 味 長 寛 高 大 小 之 特 徵, 是 個 具 體 實 物 體, 即 可 據 感 官 感 覺 以 認 知 而 了 悟 也 此 者 即 具 有 空 間 方 位 地 域 質 量 數 道 理 形 制 以 可 知 者, 即 可 據 經 驗 之 聞 見 以 親 知 得 其 知 識 者, 此 以 經 驗 論 者 感 覺 論 者 據 以 認 識 之 起 點 者, 此 為 自 然 科 學 探 討 之 領 域 之 所 據 者, 由 此 可 見 感 官 感 覺 之 對 象 即 是 地 與 物 之 具 體 物 為 主 要 領 域 另 者, 董 氏 又 以 地 之 合 天, 以 在 政 治 倫 理 上 以 地 當 如 孝 子 忠 臣 以 遵 天 以 服 從 君 父, 此 為 董 氏 附 會 類 比 之 說, 不 具 知 識 真 理 之 意 義 三 知 物 董 仲 舒 之 對 萬 物 之 論, 首 先 肯 定 萬 物 本 在 存 有 (Being) 當 中, 為 實 在 論 者 其 論 證 先 由 物 之 動 而 推 論 其 存 有 其 云 物 云 : ( 物 ) 相 動 無 形, 有 (Being), 使 之 然 者 矣 物 固 有, 實 ( 實 在 之 有 ) 使 之 其 使 之 無 形 < 同 類 相 動 >, 而 董 氏 認 為 此 等 實 在 之 有 之 最 終 極 者 即 是 天, 天 者, 萬 物 之 祖, 萬 物 非 天 不 生 獨 陰 不 生, 獨 陽 不 生, 陰 陽 與 天 地 參 然 後 生 < 順 命 > 天 生 萬 物, 天 地, 陰 陽 之 氣,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之 推 移, 入 出 實 虛 之 處, 所 以 觀 天 之 志 辨 五 行 之 本 末 順 逆 大 小 廣 狹, 所 以 觀 天 道 也 < 如 天 為 之 > 是 以 物 之 動 者, 陰 陽 質 力 之 推 移, 五 行 之 運 式 也 而 使 陰 陽 質 力 之 推 移, 即 是 天 也 故 云 : 天 者, 其 道 長 萬 物 也 < 仝 上 > 而 萬 物 之 存 有 必 要 存, 其 存 在 (Existence) 須 在 於 天 地 之 間, 無 天 地, 則 萬 物 無 所 立, 無 所 立, 即 無 其 本, 是 以 天 地 為 萬 物 存 在 之 必 要 條 件, 故 云 : 天 地 者, 萬 物 之 本, 先 祖 之 所 出 也 < 觀 德 > 天 地 人, 萬 物 之 本 也, 天 生 之, 地 養 之, 人 成 之 < 立 元 神 > 人 與 萬 物 同 處 天 地 之 間, 然 而 輔 助 天 地, 人, 下 長 萬 物, 上 參 天 地, 此 見 人 之 超 然 萬 物 之 上, 而 最 為 天 下 貴 也 < 天 地 陰 陽 > 是 故 人 與 天 地 參 而 為 萬 物 之 本 也 ( 一 ) 物 之 定 義 在 對 萬 物 之 稱 謂 上, 號 物 之 數 謂 之 萬 莊 子 秋 水 凡 有 貌 象 聲 色 者, 皆 物 也 莊 子 達 生 18 此 者 對 萬 物 之 定 義 甚 為 恰 當 董 氏 亦 曰 : 萬 物 以 廣 博 眾 多, 歷 年 久 者 為 象 < 奉 本 > 由 其 萬 物 之 眾 多, 董 氏 稱 萬 物 為 正 一 而 萬 物 備 < 盟 會 要 >, 百 物 < 玉 英 > 群 物 庶 物 群 生 < 郊 祀 >, 觀 於 眾 物 < 重 政 > 皆 是 以 德 多 為 眾 象 < 奉 本 >, 而 此 種 多 或 萬, 則 又 是 統 一 於 一, 此 一 亦 即 最 高 級 者, 董 氏 又 稱 之 為 元, 此 元 為 萬 物 之 原, 18 莊 子 < 達 生 > 對 物 之 定 義, 為 限 於 物 之 具 體 有 形 者 換 言 之 : 即 以 物 之 具 有 擴 延 性 ( 長 寛 高 之 特 徵 ) 性 質 狀 態 數 量 以 定 義 之 對 於 物 之 稱 為 萬 物 云 : 今 計 物 之 數, 不 止 於 萬, 而 期 曰 萬 物 者, 以 數 之 多 者 號 而 讀 之 也 是 故 天 地 者, 形 之 大 者 也 ; 陰 陽 者, 氣 之 大 者 也 莊 子 < 則 陽 > 36

11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是 故 又 為 萬 物 所 資 始, 董 氏 云 : 惟 聖 人 能 屬 萬 於 一, 而 繫 之 於 元 也 春 秋 變 一 謂 之 元, 其 義 以 隨 天 地 終 始 也 故 元 者, 為 萬 物 之 本 < 重 政 > 而 於 董 氏 之 思 想 系 統 中, 此 一 或 元 則 是 為 天 此 天 為 天 有 十 端 之 至 高 統 制 萬 物 之 天, 此 者 則 是 萬 之 統 制 於 一 此 者 即 為 一 與 多 之 關 係 由 此 可 見, 董 氏 在 認 識 萬 物 的 立 場 上, 先 預 設 天 之 十 端 的 天 人 合 一 的 架 構, 再 以 此 模 式 框 套 萬 物 之 本 體 與 屬 性 以 得 其 知 識, 而 不 是 由 人 之 感 覺 經 驗 由 下 而 上 認 知 萬 物 之 理 者 ; 職 是 之 故, 董 氏 並 不 是 經 驗 論 者 對 於 物 之 定 義, 莊 子 之 貌 象 聲 色 固 然 不 差, 但 此 乃 以 物 之 屬 性 描 述 之, 而 缺 乏 其 本 體 義 董 氏 以 為 百 物 者 最 近 地 < 人 副 天 數 >, 物, 謂 地 所 有 也 19 此 者, 是 以 物 必 具 有 空 間 地 位 之 屬 性, 而 近 於 董 氏 所 謂 地 上 之 有 為 物 之 意 義 物 即 在 天 地 之 間, 為 天 地 之 精 所 以 以 生 物 者 < 人 副 天 數 >, 而 顯 其 存 在 的 有 物 之 質 為 氣, 其 氣 凝 而 有 體, 體 而 後 有 形, 形 而 有 性, 性 定 而 有 理, 陰 陽 推 移 而 後 有 變 動, 而 有 聲 色 貌 味 之 性 質 屬 性, 此 者 屬 性 與 體 相 合 而 為 物, 然 而 於 董 氏 之 物, 並 非 死 物, 而 是 帶 有 生 機 變 化 的 萬 有 生 機 論 之 物 也 ( 二 ) 物 之 元 質 然 而, 萬 物 殊 多, 其 本 則 一 ; 形 式 雖 異, 皆 本 一 元 故 云 : 萬 物 為 一 氣 之 流 行 耳, 氣 之 清 者 為 精 < 通 國 身 > 氣 之 流 行, 天 統 氣, 施 化 於 物 而 始 通 化, 使 物 蛻 化 < 三 代 改 質 文 >, 四 時 代 美, 氣 之 精 至 於 是, 故 天 地 之 化, 春 氣 生 而 百 物 皆 出, 夏 氣 養 而 萬 物 皆 長, 秋 氣 殺 而 百 物 皆 死, 冬 氣 收 而 百 物 皆 藏 是 故 惟 天 地 之 氣 而 精, 出 入 無 形, 而 物 莫 不 應, 寶 ( 實 ) 之 至 也 < 循 天 之 道 > 由 此 觀 之 : 氣 為 構 成 萬 物 之 元 質 (Matter), 為 萬 物 根 本 之 質 料 因, 其 氣 之 流 行 使 物 出 生 長 死 藏 而 施 行, 變 動 流 通, 而 使 物 相 蛻 化 ( 三 ) 物 之 動 力 然 則 推 動 而 使 物 變 化 者 之 動 力 因 者 為 何? 曰 : 陰 陽 之 氣 是 也 天 地 之 間, 有 陰 陽 之 氣, 其 無 間 < 天 地 陰 陽 > 天 德 施 地 德 化 人 德 義 天 氣 上 地 氣 下 人 氣 在 其 間 春 生 夏 長, 百 物 以 興, 秋 殺 冬 收, 百 物 以 藏 故 莫 精 於 氣 天 地 之 精 所 以 生 物 者, 陽, 天 氣 也, 陰, 地 氣 也 < 人 副 天 數 > 然 則, 陰 陽 之 氣 本 根 為 一 氣, 氣 分 之 所 以 分 為 陰 陽, 卻 由 因 其 流 行 過 程 中, 其 由 於 天 時 地 方 之 異, 即 時 間 空 間 交 义 影 響 下 而 有 清 濁 淡 濃 輕 重 上 下 之 差 異 而 暫 分 為 陽 陰 一 般 上, 陽 氣 為 清 淡 輕 上 ; 而 陰 氣 則 為 濁 濃 重 下 陽 陰 兩 者 雖 有 差 別, 然 而 其 質 素 並 非 異 類, 皆 為 一 氣 之 狀 態 不 同 而 已 這 種 不 同 是 相 對 19 董 氏 除 接 受 莊 子 對 萬 物 之 定 義 外, 尚 且 強 調 物 與 天 地 之 關 係, 換 言 之 : 凡 是 具 體 之 物 必 存 在 於 天 地 之 間, 即 是 存 在 於 天 ( 時 間 ) 與 地 ( 空 間 與 地 方 方 位 ) 之 中 周 官 < 地 官 > 中 之 辨 其 物, 註 : 物, 謂 地 所 有 也, 其 言 最 能 表 達 萬 物 與 地 之 關 係 37

12 第 二 期 (2007 年 3 月 ) 性 的 而 非 絕 對 性 的, 是 以 陰 中 有 陽, 陽 中 有 陰, 一 物 之 內, 皆 有 陰 陽 ; 之 所 差 別 者, 僅 在 程 度 輕 重 之 別 而 非 本 質 之 殊 異 也, 因 而 陰 陽 之 差 別 也 導 至 其 性 能 有 別 異, 但 是 兩 者 雖 相 反 對 ( 不 是 矛 盾 ), 但 卻 相 成 相 關 亦 相 須 ( 相 需 ), 如 此 形 成 萬 物 之 蛻 化 董 氏 認 為 陰, 刑 氣 也, 陽, 德 氣 也 < 陽 尊 陰 卑 >, 陽, 天 之 德, 陰 天 之 刑 也, 陽 氣 為 煖 予 仁 寛 愛 生 之 德 ; 陰 氣 為 寒 奪 戾 急 惡 殺 之 刑 < 王 道 通 三 > 陰 陽 交 互 運 動 而 產 生 萬 物 之 變 化, 是 以 一 陰 一 陽 之 運 動 為 推 動 萬 物 的 質 素 與 力 量, 是 為 動 力 因 ( 四 ) 物 之 形 式 至 於 萬 物 之 物 中, 此 物 之 所 以 為 此 物, 而 非 為 彼 物 者, 為 其 具 有 各 別 之 本 質 性 質 形 制 者, 而 使 其 萬 物 殊 理 形 之 有 異 性 之 有 別 質 之 有 差 而 各 種 物 之 有 差 異 者, 猶 如 水 火 有 別, 草 木 不 同, 禽 獸 有 異, 人 有 男 女 者, 其 故 安 在? 曰 : 在 於 天 理 性 之 授 予 之 萬 物 中 有 別 也 ; 即 其 賦 予 形 式 因 不 同 也, 天 生 萬 物, 天 長 萬 物, 天 制 約 萬 物, 其 所 為 制, 制 也 者, 以 理 型 限 制 也, 即 依 天 數, 天 理 而 為 之 予 之 奪 之 ; 天 命 之 而 成, 成 而 見 其 功, 天 授 而 物 改, 天 動 而 物 應 ; 於 人 亦 然, 天 之 為 人 性 命, 故 推 天 施 以 正 人 理 < 竹 林 >, 而 聖 人 奉 天 法 古 以 制 制 度 此 皆 以 天 為 萬 物 之 形 式 因 也 而 於 董 氏 之 中, 道 為 天 道, 其 義 為 陰 陽 變 動 之 規 律, 而 萬 物 亦 應 之 而 變 化, 其 形 式 亦 因 之 而 改 之 為 之 生 出 興 盛 敗 亡 滅 而 其 所 具 之 性 亦 為 之 改 易 性 為 質 之 樸, 物 之 性 無 固 持, 隨 天 道 之 變 而 改 異, 而 理 為 規 劃 物 之 形 式, 性 質 之 規 則 者 此 者, 天 道 性 理 共 為 促 成 物 之 形 式 因 者 也 天 為 萬 物 形 式 之 創 生 者, 天 道 為 形 式 因 之 改 化 者, 性 為 形 式 因 之 性 質 者, 理 為 形 式 之 規 則 者, 此 四 者 共 成 物 之 所 以 為 一 物 之 形 式 因 者 也 ( 五 ) 本 質 至 於 物 之 本 質, 即 是 一 物 之 真 實 者, 萬 物 各 有 自 己 的 本 質, 即 是 萬 物 各 得 其 真 < 考 功 名 > 一 物 之 本 質, 即 是 一 物 之 真 實, 其 真 實 即 是 此 物 之 情 實, 是 謂 真 其 情 也, 此 種 情 實, 亦 即 表 現 此 物 之 真 義, 故 謂 真 其 義 也 而 名 則 是 代 表 此 物 之 真 實 之 意 義 之 符 號, 故 云 : 名 物 必 各 因 其 真, 真 其 義 也, 真 其 情 也 < 實 性 > 是 以 董 氏 以 真 命 名 萬 物 之 真 實 本 質 也 ( 六 ) 物 之 變 化 董 氏 認 為 萬 物 之 所 以 變 化, 皆 受 天 地 人 及 氣 陰 陽 之 影 響 其 以 天 道 施 地 道 化 人 道 義 < 天 道 施 > 或 天 生 之 地 養 之 人 成 之, 三 者 共 成 變 化 之 勢 而 構 成 萬 物 之 變 化, 此 之 者 歸 本 於 一, 此 一 即 是 至 高 之 天, 此 者 為 物 變 變 之 變, 謂 之 外 < 天 道 施 > 在 原 因 天 地 生 陰 陽 之 氣, 陰 陽 之 出 入 上 下 左 右 強 弱 休 伏, 此 為 天 道 之 常, 一 陰 一 陽 陽 者, 天 之 德 也 ; 陰 者, 天 之 刑 也 < 陰 陽 38

13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義 >, 而 一 陰 一 陽 之 推 移 變 化 則 為 < 陰 陽 出 入 上 下 > 與 四 時 春 夏 秋 冬 配 於 中 國 大 陸 地 方 之 東 南 西 北 而 流 行 變 化, 天 道 陰 陽 之 變 化,< 天 道 無 二 > 言 天 之 常 道, 相 反 之 物 也, 不 得 兩 起, 故 謂 之 一 一 而 不 二 者, 天 之 行 也 陰 與 陽, 相 反 之 物 也, 故 或 出 或 入 或 右 或 左, 春 俱 南, 秋 俱 北, 夏 交 於 前, 冬 交 於 後, 並 行 而 不 同 路, 交 會 而 各 代 理 此 種 陰 陽 變 化 則 產 生 氣 之 < 暖 燠 孰 多 >, 而 影 響 於 物 是 故 陰 陽 之 會, 冬 合 北 方 而 物 動 於 下, 夏 合 南 方 而 物 動 於 上, 上 下 之 大 動, 皆 在 日 至 之 後 ; 為 寒 則 凝 冰 裂 地, 為 熱 則 焦 沙 爛 石 氣 之 精 至 於 是, 故 天 地 之 化, 春 氣 生 而 百 物 皆 出, 夏 氣 養 則 百 物 皆 長, 秋 氣 殺 而 百 物 皆 死, 冬 氣 收 而 百 物 皆 藏, 是 故 惟 天 地 之 氣 而 精, 出 入 無 形, 而 物 莫 不 應 < 循 天 之 道 > 此 皆 陰 陽 二 物 之 < 基 義 > 為 變 化 之 基 素 也 是 故 萬 物 之 變 化 受 天 德 施 地 德 化 人 德 義 天 氣 上 地 氣 下 人 氣 在 其 間 春 生 夏 長, 百 物 以 興, 秋 殺 冬 收, 百 物 以 藏 故 草 精 於 氣, 莫 富 於 地, 莫 神 於 天 < 人 副 天 數 > 由 此 可 見, 董 氏 論 萬 物 之 變, 注 重 外 在 變 變 之 變, 而 少 言 物 之 內 在 變 化 者 也 ( 七 ) 物 之 類 屬 董 氏 對 於 類 是 很 重 視 的, 其 云 : 春 秋 理 百 家 辨 品 類 別 嫌 疑 修 本 末 者 也 然 而 其 所 云 之 類, 雖 有 能 說 鳥 獸 之 類 者, 非 聖 人 所 欲 說 也, 聖 人 所 欲 說, 在 於 說 仁 義 而 理 之, 知 其 分 科 條 別, 貫 所 附, 明 其 義 之 所 審, 勿 使 嫌 疑, 是 乃 聖 人 之 所 貴 而 已 矣 < 重 政 > 故 仁 義 者, 所 以 愛 人 類 也 < 必 仁 且 智 > 董 氏 於 此 處 所 提 之 鳥 獸 之 類, 人 類, 其 類 是 屬 於 生 物 類 種 差 之 類 ; 其 類 具 有 自 立 體 本 質 相 同 之 類 即 荀 子, 所 言 水 火 草 木 禽 獸, 人 之 類 的 本 質 差 別, 即 是 礦 物 植 物 動 物 人 類 等 本 質 上 差 別 之 類 然 而 董 氏 對 此 類 之 辨 識 卻 興 趣 缺 乏, 少 有 論 說 而 董 氏 所 關 懷 者 為 多 涉 及 政 治 與 倫 理 仁 義 以 比 附 天 地 陰 陽 五 行, 天 人 合 一 之 體 系 中, 在 天 與 人 相 比 類, 而 以 類 比 比 附 之, 這 種 以 類 比 以 比 類 並 不 是 兩 者 本 體 本 質 同 類 之 對 比, 而 是 常 以 物 之 本 體 所 具 之 屬 性 相 比 類, 是 故 以 類 比 之 比 類 並 非 是 亞 里 斯 多 德 傳 統 邏 輯 三 段 論 證 的 同 質 ( 本 質 相 同 ) 之 物 類 之 論 證, 而 是 董 氏 在 天 人 合 一 架 構 獨 特 的 類 比 比 類 方 式 董 氏 常 以 不 顧 兩 個 本 質 不 同 的 類 不 能 相 推 論, 而 僅 以 其 屬 性 的 類 似 性 即 比 類 之 例 如 < 為 人 者 天 > 中 認 為 天 為 人 之 曾 祖 父, 此 人 之 所 以 乃 上 類 天 也, 人 之 形 體, 化 天 數 而 成 ; 天 之 副 在 乎 人, 以 天 與 人 相 比 附, 此 者 僅 以 類 比 描 述, 並 無 實 然 之 意 義 又 如 < 五 行 之 義 > 以 五 行 比 倫 理 德 行, 於 < 陽 尊 陰 卑 > 類 比 尊 德 賤 刑 以 成 賞 罰 論 於 < 王 道 通 三 > 類 比 人 君 之 南 面 統 治 術 此 種 論 述, 在 在 多 有, 不 外 皆 以 天 亦 有 喜 怒 之 氣, 哀 樂 之 心, 與 人 相 副, 以 類 合 之, 天 人 一 也 < 陰 陽 義 > 總 以 天 人 合 一 相 比 副 之, 是 以 其 類 之 意 義 為 類 比 而 比 類 之 而 已 此 為 董 氏 特 有 的 類 比 模 式 39

14 第 二 期 (2007 年 3 月 ) ( 八 ) 物 之 關 係 在 萬 物 的 彼 此 的 相 關 的 關 係 論 上, 董 仲 舒 仍 以 天 人 合 一, 天 人 感 應 的 範 疇 而 陶 冶 之, 而 其 主 要 在 闡 明 兩 物 之 合 符 關 係 其 認 為 天 地 之 氣, 合 而 為 一, 分 為 陰 陽, 判 為 四 時, 列 為 五 行 < 五 行 相 生 > 而 在 天 人 關 係 方 面, 董 氏 以 天 為 十 端 之 主 之 天 與 人 合 一, 人 的 意 涵 概 指 涉 人 事 : 人 有 天 子 與 天 ; 事 有 南 面 術 與 天, 法 制 與 天, 政 治 事 務 與 人 君 之 行 為 舉 止 及 養 生 與 天 之 關 係 在 陰 陽 之 相 互 關 係 上, 董 氏 先 闡 明 陰 陽 本 身 之 關 係, 陰 陽 之 運 動 產 生 春 夏 秋 冬 四 時 變 化, 然 後 以 陰 陽 為 基 架 而 比 附 到 人 事 之 關 係 在 陰 陽 二 物 < 基 義 >, 董 氏 認 為 凡 物 必 有 合 在 空 間 關 係 上 : 合, 必 有 上 必 有 下 : 必 有 左 必 有 右 ; 必 有 前 必 有 後 ; 必 有 表 必 有 裏 在 性 狀 上 : 有 美 必 有 惡, 有 順 必 有 逆, 有 喜 必 有 怒, 有 寒 必 有 暑, 有 晝 必 有 夜, 此 皆 其 合 也 在 人 際 關 係 上 : 陰 者, 陽 之 合 ; 夫 者, 妻 之 合 ; 子 者, 父 之 合 ; 臣 者, 君 之 合 物 莫 無 合, 而 合 各 有 陰 陽, 陽 兼 於 陰, 陰 兼 於 陽 < 基 義 > 在 運 動 方 式 上 : 天 之 常 道, 相 反 之 物 也, 不 得 兩 起, 故 謂 之 一 一 而 不 二 者, 天 之 行 也 陰 與 陽, 相 反 之 物 也, 故 或 出 或 入, 或 右 或 左, 春 俱 南 秋 俱 北 夏 交 於 前 冬 交 於 後, 並 行 而 不 同 路, 交 會 而 各 代 理 天 之 道, 有 一 出 一 入, 一 休 一 伏, 其 度 一 也 < 天 道 無 二 > 董 氏 則 以 此 宇 宙 間 架 為 基 本, 而 以 人 事 各 項 比 附 之 再 者, 五 行 之 關 係, 其 實 即 是 陰 陽 二 氣 根 據 方 位 時 節, 即 宇 ( 空 間 ) 宙 ( 時 間 ) 之 流 行 強 弱, 大 小 則 以 太 陽 ( 南 夏 火 紅 色 ), 少 陽 ( 東 春 木 青 ) 少 陰 ( 西 秋 金 白 ), 太 陰 ( 北 冬 水 黑 ), 和 氣 ( 中 夏 土 黄 ) 而 成 五 行 基 本 為 相 生 與 相 剋 原 理, 以 此 為 基 本 而 比 附 到 人 事 人 身 人 心 人 際 關 係, 物 之 屬 性, 如 五 方 四 時 五 色 五 音 五 事 等 等, 比 喻 繁 多, 舉 凡 天 地 之 間 萬 物 皆 可 坎 入 陰 陽 五 行 關 係 之 範 疇 內 換 言 之, 董 氏 與 同 時 代 的 思 潮, 大 都 以 此 陰 陽 五 行 天 地 人 一 也 的 預 設 範 疇 來 套 框 天 地 萬 物 的 相 互 關 係, 而 此 詮 釋 萬 物 關 係 論 ( 九 ) 物 之 貶 值 董 氏 思 想 目 的, 在 於 關 注 政 治, 尤 其 關 心 在 天 子 ( 君 主 皇 帝 ) 如 何 統 治 天 下 是 以 對 萬 物 本 質 的 研 究 極 為 忽 略, 甚 而 有 貶 辭 其 從 本 體 論 倫 理 範 疇, 物 類 方 面, 以 貶 損 萬 物 之 知, 其 如 : 從 本 體 論 上 : 董 氏 將 物 類 排 除 在 天 人 合 一 的 架 構 之 外 其 云 : 天 地 陰 陽 木 火 土 金 水 九, 與 人 而 十 者, 天 之 數 畢 也 故 數 者 至 十 而 止, 書 者 以 十 為 終, 皆 取 之 此 聖 人 何 其 貴 者? 起 於 天, 至 於 人 而 畢 畢 之 外 謂 之 物, 物 者, 投 所 貴 之 端, 而 不 在 其 中 以 此 思 人 之 超 然 萬 物 之 上 而 最 為 天 下 貴 也 ( 天 地 陰 陽 ) 由 此 可 見 董 氏 對 於 天 地 人 物 貴 賤 之 高 低 的 界 線 劃 分 非 常 明 顯, 其 階 級 上 下 的 分 劃 非 常 強 烈, 尤 其 是 人 物 的 貴 賤 差 別 更 是 不 同, 認 為 人 為 天 下 萬 物 之 最 貴, 最 超 然 者, 而 物 則 為 賤, 甚 而 排 除 於 天 數 十 端 之 外, 而 不 予 論 40

15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列, 此 與 莊 子 之 物 何 貴 何 賤 之 < 齊 物 論 > 大 不 相 同 其 次 董 氏 從 倫 理 學 上 認 為 天 地 之 精 所 以 生 物 者, 莫 貴 於 人 人 受 命 乎 天 也, 故 超 然 有 以 倚 ; 物 疢 疾 莫 能 為 仁 義, 唯 人 獨 能 為 仁 義 ; 物 疢 疾 莫 能 偶 天 地, 唯 人 獨 能 偶 天 地 < 人 副 天 數 > 物 雖 有 氣, 但 無 生 無 知, 亦 且 無 義 而 聖 人 所 關 注 者 唯 在 道 德 仁 義, 故 不 學 農, 不 學 為 圃, 不 論 於 物 是 以 能 說 鳥 獸 之 類 者, 非 聖 人 所 欲 說 也, 聖 人 所 欲 說, 在 於 說 仁 義 而 理 之, 知 其 分 科 條 別, 明 其 義 之 所 審, 勿 使 嫌 疑, 是 乃 聖 人 之 所 貴 而 已 矣 < 重 政 > 由 此 可 見, 董 氏 之 明 其 道 而 不 計 其 功, 行 其 誼 而 不 計 其 利, 其 志 在 明 仁 義 之 道, 而 無 意 於 物 理 之 論 也 ( 十 ) 社 會 科 學 知 識 心 之 所 以 為 萬 物 最 貴 者, 為 其 有 靈 也 ; 其 具 有 感 覺 知 覺 理 性 悟 性 能 具 有 認 識 萬 物 之 能 力, 且 能 擁 有 知 識 其 認 識 不 僅 對 外 在 之 萬 物, 對 超 越 之 天 以 推 知, 而 且 對 自 己 本 身 之 反 觀 與 自 省, 對 與 之 同 類 所 構 成 之 社 會 亦 能 創 造 一 些 社 會 學 科 的 知 識 而 認 識 之 人 是 能 群, 也 必 須 過 著 群 體 的 生 活, 以 現 代 術 語 而 言, 人 是 社 會 動 物, 也 必 須 過 著 社 會 生 活 因 此, 為 營 求 社 會 生 活, 須 有 人 群 所 需 的 社 會 學 科 ( 科 學 ), 即 是 政 治 人 倫 教 育 習 俗 經 濟 法 律 等 等 之 社 會 學 科, 這 些 社 會 學 科 的 知 識 是 根 據 人 社 會 之 所 需, 而 人 獨 創 的 則 是 人 為 所 創 的 人 文 文 化 天 地 自 然 世 界 本 無 這 種 學 問, 唯 人 獨 自 從 理 智 創 造 的 名 ( 即 觀 念 ) 所 成 的 世 界 所 以 社 會 學 科 之 知 識 是 觀 念 物 或 理 智 的 產 物, 是 名 或 觀 念 的, 是 抽 象 的 而 不 是 具 體 的, 是 人 文 的 而 不 是 自 然 的 人 如 何 創 造 這 些 社 會 學 科 的 學 問 ( 知 識 ), 又 如 何 認 識 之 古 來 聖 賢 哲 人 各 有 卓 見, 柏 拉 圖 有 其 先 天 觀 念 一 套, 亞 里 斯 多 德 又 有 經 驗 論 的 一 大 套 董 仲 舒 認 為 這 些 社 會 學 科, 若 其 大 綱 : 人 倫 道 理 政 治 教 化 習 俗 文 義 盡 如 故 無 易 道 之 實 < 楚 莊 王 > 董 氏 認 為 這 些 社 會 學 科 的 學 問 並 非 由 人 理 性 自 由 創 造, 而 是 順 天 志 天 意 而 構 成 換 言 之 : 這 些 社 會 學 科 所 依 據 的 道 理 之 本 根 即 是 天 人 合 一 的 形 上 學 架 構, 亦 即 是 天 有 十 端, 天 地 陰 陽 木 火 土 金 水 與 人 天 之 數 畢 矣, 即 以 董 氏 最 關 注 的 政 治 而 言, 政 治 的 主 軸 是 天 子, 天 子 即 是 天 之 子, 以 論 證 其 合 法 與 權 威 性, 治 術 之 賞 罰 即 依 據 陰 陽, 官 制 即 依 據 五 行, 政 治 倫 理 即 依 據 陽 貴 陰 賤 五 行 相 生 的 父 子 關 係, 官 吏 數 目 即 依 據 天 數 而 定 制 而 在 人 倫 ( 倫 理 ) 上 其 三 綱 即 以 陽 陰 之 架 構 使 其 絕 對 化 教 化 之 必 要 性 之 理 即 假 設 民 為 瞑, 天 要 天 子 代 負 教 化 之 任 務, 因 而 天 子 要 祭 天 等 等 綜 觀 董 氏 對 於 社 會 學 科 學 問 來 源, 並 不 根 據 於 人 的 人 性 與 事 情 本 身 之 需 要, 而 是 依 據 於 天 人 合 一 的 形 上 預 設, 而 框 套 到 人 事 的 領 域 例 如 在 < 爵 國 > 所 定 的 官 吏 人 數, 封 地 面 積 等 等 假 設 ; 此 等 正 確 性 是 值 得 商 榷 由 此 可 見 董 氏 要 以 天 人 合 一 的 思 想 架 構 建 立 社 會 學 科 的 思 想 體 系 是 否 能 成 立, 近 代 學 者 多 41

16 第 二 期 (2007 年 3 月 ) 有 質 疑, 所 以 仔 細 檢 討, 是 有 其 必 要 的 20 肆 知 識 之 表 達 人 對 知 識 之 表 達 必 須 以 一 個 命 題, 即 是 一 個 句 子 一 個 命 題 必 含 有 一 些 名, 一 些 辭, 以 及 此 種 命 題 所 欲 表 達 的 意 義 換 言 之 : 一 個 句 子 即 是 主 詞 (Subject) 簡 稱 S, 再 加 上 謂 辭 (Pedicate) 簡 稱 P 主 詞 是 名 ( 在 句 子 中 主 詞 常 是 名 詞 (Name), 是 命 題 ( 或 句 子 ) 之 主 體, 謂 辭 即 是 動 詞 加 上 其 它 辭 類 而 成, 是 闡 述 主 詞 之 意 義 者 主 詞 加 謂 辭 即 構 成 一 個 句 子 ( 或 命 題 ) 此 種 命 題 即 具 有 某 一 種 意 義 者, 而 此 種 意 義 若 是 正 確 而 有 真 理 的 判 斷, 即 是 所 謂 的 知 識 (Knoweledge) 21 因 此 名 辭 義 是 構 成 一 個 表 達 知 識 命 題 的 重 要 基 素 在 中 國 哲 學 史 中, 名 的 意 義 包 涵 廣 泛 在 認 識 主 體 中 內 在 方 面, 名 涵 有 觀 念 概 念 意 念 想 像 印 象 ; 而 表 達 內 在 思 想 於 外 者 則 是 指 廣 義 符 號 系 統, 以 語 音 表 達 而 出 即 是 語 言, 以 字 形 表 達 則 是 文 字, 以 圖 案 表 達 則 是 圖 畫, 以 姿 態 表 達 則 是 手 勢 姿 態 等 等 總 言 之 : 名 是 一 種 代 表 意 義 的 符 號, 是 人 所 發 明 的, 荀 子 說 是 約 定 俗 成, 董 氏 卻 說 是 聖 人 據 奉 天 法 古 所 發 天 意 所 制 的 ; 22 而 董 氏 對 名 的 分 類 則 是 根 據 所 認 識 的 對 象 的 差 別 而 有 分 辨 的, 即 是 名 倫 等 物 名 實 23 等 所 謂 名 倫 即 是 依 據 天 人 合 一 的 範 疇, 根 據 天 有 十 端, 以 奉 天 法 古 所 鑄 鏌 的 模 式 所 定 的 倫 理 名 份 之 如 君 君 臣 臣 天 子 諸 侯 之 名, 此 種 名 皆 挾 帶 道 德 義 務 的, 具 有 是 以 應 然 的 (Ought to be) 的 規 範 義, 是 應 用 於 奉 天 法 古 的 三 綱 五 常 的 體 系 中 換 言 之 : 即 是 對 應 於 天 的 知 識 領 域 第 二 類 型 的 名 即 是 等 物, 即 是 對 地 及 近 地 的 萬 物 之 命 名, 這 種 命 名 要 名 物 如 其 真, 不 失 秋 毫 之 末 < 深 察 名 號 > 別 物 之 理 以 正 其 名, 名 物 必 因 其 真, 真 其 義 也, 真 其 情, 乃 以 為 名 < 實 性 > 即 是 對 萬 物 之 命 名 必 要 先 認 識 萬 物 之 真 情, 分 析 其 物 理, 得 其 實 然 之 知 所 以 說 : 名 者, 聖 人 之 所 以 真 物 也 < 深 察 名 號 > 這 是 科 學 實 然 之 知, 是 注 重 其 真 假 見 仝 註 7: 徐 復 觀 說 : 董 氏 所 說 的 天 人 關 係, 都 是 通 過 想 像 所 建 立 起 來 的, 這 種 想 像, 不 是 具 體 與 具 體 的 連 結, 而 是 一 端 是 有, 另 一 端 是 無, 通 過 想 像 把 有 形 與 無 形, 把 人 與 天 要 在 客 觀 上 連 結 起 來, 這 中 間 沒 有 知 識 的 意 義 頁 391 參 見 布 魯 格 著, 項 退 結 編 譯 : 西 洋 哲 學 辭 典, 國 立 編 繹 舘, 先 知 出 版 社 印 行, 台 北 Knowledge, 知 識,187 條 頁 228: 廣 義 的 知 識 ( 應 為 知 識 ) 指 客 體 在 主 體 內 之 任 何 意 向 的 內 在 存 有, 狹 義 的 認 識 ( 知 識 ) 並 不 指 純 粹 的 想 像 或 思 想, 而 是 指 真 實 而 確 切 的 判 斷, 所 得 的 真 理 (394) 董 氏 云 : 古 之 聖 人, 謞 而 效 天 地 謂 之 號, 鳴 而 命 施 之 謂 之 名, 名 之 為 言 鳴 與 命 也 號 之 為 言 謞 而 效 也 謞 而 效 天 地 者 為 號, 鳴 而 命 者 為 名 名 號 異 聲 而 同 本, 皆 鳴 而 達 天 意 者 也 名 則 聖 人 所 發 天 意, 不 可 不 深 觀 也 < 深 察 名 號 > 由 此 觀 之 : 董 氏 之 名 是 依 據 天 人 合 一 的 架 構 而 根 據 天 意 者 也 此 與 荀 子 論 名 是 人 約 定 俗 成 者 不 同 詳 論 見 李 增 :< 論 董 仲 舒 春 秋 倫 理 道 德 值 判 斷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印 行, 第 二 屆 儒 道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兩 漢 論 文 集, 頁 , 台 北,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42

17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第 三 種 即 是 名 實 之 名 : 實 是 事 實, 事 是 人 事 的 人 為 的, 人 事 唯 人 所 獨 有, 其 它 萬 物 未 曾 有 之, 亦 即 董 氏 所 說 的 人 成 之 這 種 事 實 的 認 識 重 點 是 在 人 社 會 學 科 所 形 成 的 人 事, 這 種 知 識 著 重 在 人 之 本 身 上, 是 講 究 事 實 的 第 四 種 即 是 抽 象 之 名, 如 鬼 神 天 空, 有 此 名 為 人 所 抽 象, 難 有 對 應 句 子 ( 命 題 ) 除 了 名 之 外, 還 有 用 辭 董 氏 在 春 秋 繁 露 中 提 到 常 辭 通 辭 達 辭 真 辭 微 辭 溫 辭 婉 辭 詭 辭 誣 辭 正 辭 若 如 通 辭 辭 常 辭 真 辭 等 等, 則 在 用 辭 時 卻 要 合 於 道 理, 以 合 於 事 也 是 以 知 識 要 合 於 真 理, 則 須 用 正 辭, 不 可 用 詭 辭 誣 辭 微 辭 溫 辭 等 等 24 一 個 句 子 由 主 詞 加 上 謂 詞 即 構 成 意 義, 意 義 則 必 須 要 確 定 與 合 於 真 實, 其 含 有 應 然 的 則 是 名 倫, 描 述 事 實 的 則 是 社 會 科 學, 敘 述 物 理 本 質 的 則 是 等 物 再 者, 董 氏 對 於 事 物 亦 有 類 之 概 念, 尤 其 應 用 到 天 人 合 一 論 證 中, 其 中 介 即 是 以 類 做 兩 命 題 推 論 的 中 介 但 因 為 其 類 不 在 著 重 描 述 物 類 的 類 種 差 的 本 質 同 一 的 類 屬, 而 是 類 似 性 的 類 換 言 之 : 董 氏 的 類 不 是 建 立 在 兩 物 本 體 本 質 同 一 而 歸 納 於 一 類, 而 是 設 置 在 物 之 屬 性, 偶 然 性 的 類 似 的 類 所 以 本 質 同 一 的 類 之 命 題 間 可 做 三 段 論 式 的 推 論 的 中 詞, 而 偶 然 性 的 屬 性 之 類 似 是 難 有 獨 立 存 在, 不 必 然 存 在 的 類 似 是 不 可 做 命 題 間 相 互 推 論 的 中 詞, 若 欲 勉 強 推 論 則 是 陷 於 不 倫 不 類 的 錯 謬, 董 氏 在 這 一 點, 形 成 天 人 合 一 系 統 推 論 危 機, 難 以 支 撐, 不 免 有 倒 塌 之 慮, 最 使 近 代 學 者 做 為 詬 病 之 藉 口 25 伍 認 識 之 活 動 過 程 董 仲 舒 基 本 出 發 點 認 為 人 具 有 形 ( 身 體 ) 神 ( 精 神 ), 精 神 即 具 有 意 識, 人 的 意 識 具 有 知 心 < 楚 莊 王 >, 知 心 即 是 能 知, 則 知 善 惡 < 五 行 五 事 >, 但 是 若 是 不 覽 < 楚 莊 王 > 亦 不 能 知 乎 天 下 若 是 要 覽, 則 需 覺 為 先 決 條 件 ; 換 言 之 : 人 的 意 識 若 是 瞑 熟 眠, 或 者 昏 迷 不 醒, 或 是 麻 痺 而 不 能 覺, 則 雖 有 知 心, 亦 不 能 認 知, 所 以 人 的 意 識 具 有 認 知 的 能 力, 亦 有 認 知 之 行 為, 然 而 若 是 不 覺 或 無 覺, 則 其 知 心, 雖 能 知 而 知 卻 未 能 變 成 實 現, 所 以 必 須 以 意 識 之 覺 為 認 知 之 起 步 是 以 董 氏 云 : 心 有 似 目 目 臥 幽 而 瞑, 待 覺 而 後 見 當 其 未 覺, 可 謂 有 見 質, 而 不 可 謂 見 < 深 察 名 號 > 覺 者, 著 也 < 郊 祭 > 是 以 人 在 認 識 之 先, 則 必 須 意 識 先 覺 醒 明 著 注 意 集 中, 始 能 開 啟 知 心 而 能 去 認 知 而 得 知 識 者 也 其 次, 人 的 意 識 覺 醒 後, 則 要 運 作 五 種 感 覺 官 能 ( 眼 耳 鼻 舌 身 ) 去 感 覺, 而 後 心 統 五 官 以 知 覺 這 種 五 官 之 感 覺 與 心 之 統 五 官 印 象 而 知 覺 是 不 仝 上 : 又 請 參 見 : 趙 雅 博,< 董 仲 舒 對 春 秋 微 言 大 義 的 詮 釋 >, 大 陸 雜 誌, 第 八 十 五 卷, 第 三 期, 頁 仝 註 2: 見 馮 友 蘭 之 批 評 : 這 些 為 真 正 的 瞎 說 又 見 仝 註 20, 頁 徐 復 觀 之 批 評 43

18 第 二 期 (2007 年 3 月 ) 同 層 次 的 譬 如 以 目, 目 以 看 視 是 一 種 感 覺 外 物 之 形 狀 色 彩 態 式, 而 見 則 是 心 知 覺 後 了 悟 所 視 之 狀 態 則 知 其 意 義, 此 者, 目 看 其 形, 心 知 所 見 為 犬 馬 目 所 見 為 文 字, 知 覺 其 為 書 信 詩 詞 再 就 耳 所 聽 為 聲, 心 所 知 覺 為 炮 轟 雷 聲 ; 口 所 嚼 為 甜, 心 覺 知 所 食 者 當 為 糖 ; 認 知 要 先 見, 口 要 嚼 嘗, 心 要 論, 才 能 知 識 是 以 董 氏 云 : 夫 目 不 視 弗 見 : 心 弗 論 不 得 ; 雖 有 天 下 之 至 味 弗 嚼, 弗 知 其 旨 也 ; 雖 有 聖 人 之 至 道, 弗 論, 不 知 其 義 也 < 仁 義 法 > 然 而 目 之 視, 是 目 之 感 覺, 而 見 則 心 接 受 眼 睛 感 覺 後, 心 之 察 而 見 其 所 以 然 之 故 此 者 即 是 悟 覺 故 云 : 夫 泰 山 之 為 大, 弗 察 弗 見 < 竹 林 > 是 以 見 是 目 所 視 看, 心 知 所 視 而 知 覺 其 所 視 者 之 意 義 者 也 其 它 覺 官 也 是 如 是 : 耳 聽 聲, 心 所 聽 聲 則 聞 聞 為 知 聲 也 ; 聞 為 聰 也, 聰 為 聞 之 審 也, 心 之 智 明 領 悟 明 察 也, 能 聞 事 而 知 其 意 也 聞 審 之 謂 聰 管 子 宙 合, 是 以 聽 聲, 心 所 聞 而 知 所 聽 之 聲 之 意 義 為 聞 為 聰 再 如 體 所 觸 為 知, 心 知 所 觸 者 之 物 為 覺, 口 所 嚼 為 味, 心 所 辨 味 為 覺, 鼻 所 嗅 為 臭, 心 知 所 嗅 為 覺 總 言 之, 五 官 之 感 覺 由 心 之 知 覺 而 知 所 覺 之 者 之 意 義 為 知 覺, 此 者 在 語 言, 文 字, 辨 識 之 認 知 過 程 更 是 如 此 見 聞 之 後 則 觀 察 之 ; 觀 是 雚 鳥 之 遠 視, 其 在 遠 望 探 求 審 視 警 覺 而 欲 知 其 情 境 而 戒 備 之 [ 說 文 ]: 觀 諦 視 也, 从 見 雚 聲 即 審 察 也 察 字 :[ 說 文 ]: 察, 覆 審 也, 从 祭 聲 即 [ 爾 雅 釋 詁 ] 審 也, 明 也 是 觀 為 探 求 審 視 : 是 以 董 氏 要 觀 於 眾 物 < 重 政 >, 觀 事 變 之 所 至 者, 明 其 得 失 < 十 指 >, 觀 物 之 動, 而 先 覺 其 萌, 絕 亂 塞 害 於 將 然 而 未 行 之 時 < 仁 義 法 >, 於 其 事 觀 來 察 往 < 立 元 神 >, 觀 其 離 合, 則 是 非 之 情 不 可 以 相 已 < 深 察 名 號 > 再 而 追 究 其 本 根, 則 要 觀 天 道, 以 明 陽 陰 入 出 實 虛 之 處, 所 以 觀 天 之 志 < 如 天 之 為 > 而 察 者 之 意 義, 如 董 氏 言 祭 者, 察 也 < 祭 義 > 君 子 之 祭 也, 恭 親 之, 致 其 中 心 之 誠, 以 接 至 尊, 故 鬼 神 享 之 享 之 如 此, 乃 可 謂 之 祭 < 祭 義 > 蓋 察 之 由 祭 祭 時 為 敬 為 誠 為 肅 為 親 自 行 之, 不 假 他 人, 以 有 形 致 之 而 至 無 形 是 以 察 有 覆 審 慎 思 明 辨 以 知 物 之 所 以, 事 之 所 由, 天 之 所 志 是 以 觀 察 也 者, 對 於 人 之 明 是 非, 知 對 錯, 是 一 不 可 少 之 過 程 也 對 事 物 觀 察 之 後 而 後 辨 明 之 董 氏 以 為 要 徧 辨 其 事 春 秋, 辨 物 之 理, 以 正 其 名 < 深 察 名 號 > 春 秋 理 百 物, 辨 品 類 別 嫌 微 修 本 末 者 也 < 玉 英 > 事 物 經 由 整 理 分 辨 別 析 修 整 本 末 輕 重 則, 明 乎 經 變 之 事, 然 後 知 輕 重 之 分, 可 與 適 權 矣 < 玉 英 > 是 故 明 作 哲, 哲 者 知 也 < 五 行 五 事 > 由 此 可 見, 辨, 即 是 理 性 之 分 析 辨 認 整 理 設 置 其 理 則, 此 為 理 性 之 作 用 也 而 明 即 是 覺 悟 了 悟 通 達 明 白 清 楚 之 知, 此 者, 即 是 悟 性 之 作 用 也 了 悟 的 過 程 則 是 心 之 思 慮 董 氏 云 : 聖 人 思 慮, 不 厭 畫 日, 繼 之 以 夜, 然 後 萬 物 察 者 < 重 政 > 思 慮 即 是 思 考 謀 慮 也 思 慮 即 是 心 之 功 能, 即 是 整 合 感 覺 知 覺 觀 察, 辨 明 之 知 識 成 素 而 使 其 有 條 理 而 知 識 之 心 之 思 慮 後 將 有 言 說 判 斷, 以 定 是 非 善 惡 論 也 有 議 論 討 論 而 後 有 所 斷 言 論 有 計 謀, 比 對, 貫 通 而 了 知 定 論 也 是 以 董 氏 云 : 心 弗 論, 不 得 雖 44

19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有 聖 人 之 至 道, 弗 論, 不 知 其 義 也 < 仁 義 法 > 是 以 思 慮 之 思 考 過 程, 即 以 所 知 之 與 料 加 以 整 理 推 論 貫 比 而 結 論 之, 此 形 即 是 敘 述 以 心 之 認 識 過 程 也 陸 認 識 之 推 論 一 因 果 推 論 董 仲 舒 認 為 一 個 事 變 必 有 其 原 因, 明 瞭 事 變 原 因 之 所 至, 因 而 治 之, 則 可 掌 握 其 得 失 禍 福 之 先 機 而 原 因 之 追 究, 必 至 其 至 高 點, 天 之 正 端, 然 後, 以 天 之 正, 正 事 變 之 發 展, 如 此 則 知 行 得 宜 故 按 春 秋 而 適 往 事, 窮 其 端 而 視 其 故 < 竹 林 > 見 事 變 之 所 至 者, 則 得 失 審 矣 ; 因 其 所 以 至 而 治 之, 則 事 之 本 正 矣 春 秋 明 得 失, 差 貴 賤, 本 之 天 < 十 指 > 由 此 可 見, 要 了 解 事 物 之 現 象, 必 先 覺 察 其 所 以 萌 起 之 原 因 是 以 觀 物 之 動, 而 先 覺 其 萌, 絕 亂 塞 害 於 將 然 而 未 行 之 時, 春 秋 之 志 也, 其 明 至 矣 < 仁 義 法 > 因 此, 所 謂 知 識, 即 是 不 僅 要 知 道 事 物 之 現 象, 而 且 更 重 要 的 即 是 要 識 知 事 象 背 後 所 根 據 的 原 因 因 此, 對 一 個 認 識 者 而 言 : 莫 急 於 知 知 者 見 禍 福 遠, 其 知 利 害 蚤, 物 動 而 知 其 化, 事 興 而 知 其 歸, 見 始 而 知 終 前 後 不 相 悖, 終 始 有 類, 思 而 有 復, 及 之 而 不 可 厭 其 言 寡 而 足, 約 而 喻, 簡 而 達, 省 而 具, 少 而 不 可 益, 多 而 不 可 損, 其 動 中 倫, 其 言 當 務 如 是 者 謂 之 知 < 必 仁 且 智 > 如 此 而 言 之 : 一 個 事 項 之 因 果, 要 瞭 解 事 物 變 化 變 動 之 原 因, 事 物 變 動 所 歸 趨 的 目 的 既 要 知 道 初 始 之 因, 亦 要 知 終 極 之 結 果 前 因 與 後 果 不 相 悖 逆 背 反, 始 因 與 終 果 皆 同 於 一 類, 思 考 之 原 因 則 可 重 復 詮 釋 ; 原 因 用 之 於 解 釋 事 象 亦 不 可 厭 棄 原 因 之 敘 述 雖 寡 省 然 而 卻 要 具 足, 簡 約 卻 要 明 瞭 通 達, 雖 少 卻 不 可 加 贅, 雖 多 卻 不 損 減, 其 運 作 合 於 規 格, 其 論 說 合 於 當 務, 如 此 則 所 謂 識 知 事 物 之 因 果 律 二 演 繹 推 論 整 個 董 仲 舒 的 思 想 體 系, 可 以 說 先 在 本 根 架 構 了 以 天 有 十 端 : 天 地 陰 陽 木 火 土 ; 金 水 及 人 的 形 上 架 構 貫 穿 於 天 道 人 事 萬 物 的 一 以 貫 之 的 天 人 合 一 演 繹 的 推 論 模 式 董 氏 認 為 至 高 天 是 十 端 的 一 元 原 本 與 正 以 此 特 徵, 以 理 通 貫 於 天 地 人, 合 而 為 一 所 謂 一, 即 是 大 一 整 一 貫 一 昔 老 子 有 言 道 生 一, 老 子 四 十 二 章 昔 之 得 一 者, 天 得 一 以 清, 地 得 一 以 寧, 侯 王 得 一 以 天 下 貞 45

20 第 二 期 (2007 年 3 月 ) 老 子 三 十 九 章, 孔 子 言 吾 道 一 以 貫 之, 董 氏 認 為 萬 物 以 廣 博 眾 多, 得 一 而 應 萬 < 天 道 施 > 是 以 萬 物 雖 眾 皆 由 一 而 統 之, 由 一 而 貫 之, 萬 物 雖 眾 與 天 地 人 皆 為 合 為 天 一 體 萬 物 雖 眾 皆 生 於 天, 天 者, 萬 物 之 祖 也 是 以 天 為 萬 物 之 元 首, 既 然 天 為 萬 物 之 源, 源 者, 原 也 此 原 為 本 原, 而 本 原 為 一, 故 天 為 萬 物 之 本, 聖 人 知 之 是 以 董 氏 云 : 惟 聖 人 能 屬 萬 物 於 一 而 繫 之 元 也 終 不 及 本 所 從 來 而 承 之, 不 能 遂 其 功 是 以 春 秋 變 一 謂 之 元, 元 猶 原 也 其 義 以 隨 天 地 終 始 也 故 元 者, 為 萬 物 本, 而 人 之 元 在 焉, 乃 存 乎 天 地 之 前 大 其 貫 承 ( 意 ) 之 理 矣 春 秋 明 得 失, 差 貴 賤, 本 之 天 < 重 政 > 是 以 董 氏 在 其 思 想 體 中 即 以 至 高 之 天 與 其 < 十 端 > 貫 通 其 體 系, 以 至 高 天 為 本 根, 以 十 端 為 幹, 而 滲 透 發 展 至 人 事 萬 物 為 枝 葉 花 果 以 至 高 天 為 本, 以 人 事 萬 物 為 末, 春 秋 修 本 末 者 也 < 玉 英 > 以 至 高 天 為 惟 一 元 始 為 演 繹 推 論 的 最 高 標 準 點, 此 點 為 董 氏 思 想 體 系 最 基 本 而 且 不 可 或 缺, 不 可 取 消 的 基 點, 若 是 此 點 不 能 成 立, 則 董 氏 的 整 個 天 人 合 一 的 思 想 便 要 崩 潰 而 跨 台 是 以 董 氏 設 立 至 高 天 為 基 點, 推 此 為 正 人 正 天 子 正 人 事 正 萬 物, 而 貫 通 之 其 在 正 人 方 面 : 正 也 者, 正 於 天 之 為 人 性 命 也 天 之 為 人 性 命, 使 行 仁 義 而 羞 可 恥 是 故 春 秋 推 天 施 而 順 人 理 < 玉 英 > 是 以 至 高 天 在 倫 理 道 德 方 面 : 天 志 天 意 天 心 之 仁 與 義 為 人 倫 理 規 範, 道 德 行 為 之 最 高 正 準 點 其 在 人 事 政 治 方 面, 春 秋 之 道, 以 元 之 深, 正 天 之 端, 以 天 之 端, 正 王 之 政, 以 王 之 政, 正 諸 侯 之 位, 以 諸 侯 之 位,[ 正 境 內 之 民 ], 五 者 即 正, 而 化 大 行 < 二 端 > 換 言 之, 董 氏 以 至 高 之 天, 在 政 治 上 即 是 奉 天 法 古, 在 天 子 為 天 之 子, 當 效 天 之 仁, 天 一, 君 主 則 無 二 治 術 上, 賞 罰 法 陰 陽, 官 制 法 五 行, 官 員 之 數 法 天 數, 百 姓 法 萬 物 等 等, 諸 如 種 種, 皆 以 天 為 正 點 在 萬 物 事 變 方 面, 董 氏 援 天 端 布 流 物 而 貫 通 其 理, 則 事 變 散 其 辭 矣 < 正 貫 > 換 言 之 : 董 氏 以 氣 陰 陽 五 行 之 架 構 之 框 套 萬 物 與 事 變 而 貫 之, 其 貫 之 通, 或 不 通, 則 是 可 疑 而 已 總 之 : 董 氏 由 一 至 多 之 演 繹 推 論 法, 即 是 以 天 為 惟 一 正 點, 以 天 為 元 始, 源 流 原 動 力 而 貫 穿 至 萬 物 是 以 春 秋 者, 得 一 端 而 多 連 之, 見 一 空 ( 孔 也 ) 而 博 貫 之, 則 天 下 盡 矣 < 精 華 > 演 繹 的 推 論 法 由 具 體 知 微, 由 小 至 大, 由 有 形 推 至 無 形 物 是 由 幾 何 學 公 設 的 不 可 動 搖 的 一 正 點, 推 論 貫 通 至 其 體 系 內 的 任 何 一 部 份 這 是 由 一 下 貫 至 多, 從 本 至 末 的 演 繹 式 董 氏 所 設 天 ( 至 高 天 ) 及 其 十 端 是 本 體 論 的 存 有 預 設 天 及 其 十 端 之 存 有 是 無 可 置 疑 的 在 董 氏 的 思 想 體 系 中 不 言 無, 或 虛 無, 或 先 天 地 生 之 恍 兮 惚 今 之 渾 沌 氏 而 直 接 了 當 設 定 天 為 存 有, 萬 物 為 存 有, 事 變 之 博, 無 不 有 也 46

21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三 二 端 推 論 從 存 有 論 而 言, 董 仲 舒 是 不 折 不 扣 的 萬 物 實 有 論 或 實 在 論 者 對 於 至 高 天 之 存 有, 董 氏 毫 不 懷 疑, 但 是 董 氏 之 至 高 天, 除 了 創 制 宇 宙 萬 物 外, 尚 是 有 意 志 天 心 的 天 意 的 百 神 之 君 的 天 如 何 證 知 天 意 董 氏 卻 是 由 萬 物 突 變 式 的 災 異 祥 瑞 以 證 天 意 此 者 卻 是 由 多 推 至 至 一, 由 末 至 本, 由 小 至 大, 由 微 至 著, 由 易 至 難 的 < 二 端 > 推 論 式 董 氏 云 : 春 秋 至 意 二 端, 不 本 二 端 之 所 從 起, 亦 未 可 與 論 災 異 也, 小 大 微 著 之 分 也 夫 覽 求 微 細 於 無 端 之 虛, 誠 知 小 [ 將 ] 為 大 也, 微 之 將 為 著 也, 吉 凶 未 形, 聖 人 所 獨 立 ( 或 為 見 字 ) 也 春 秋 異 之, 以 此 見 悖 亂 之 徵 是 小 者 不 得 大, 微 者 不 得 著, 雖 甚 末, 亦 一 端, 孔 子 以 此 效 之, 吾 所 以 貴 微 重 始 之, 因 惡 夫 推 災 異 之 象 于 前, 然 後 圖 安 危 禍 亂 于 後 者, 春 秋 舉 之 以 為 一 端 者, 亦 欲 其 省 天 譴 而 畏 天 威, 內 動 于 心 志, 外 見 于 事 情, 修 身 審 己, 明 善 心 以 反 道 者 也, 豈 非 貴 微 重 始, 慎 終 推 效 者 哉! < 二 端 > 有 非 力 之 所 能 致 而 自 至 者, 西 狩 獲 麟, 受 命 之 符 也 然 後 託 乎 春 秋 正 不 正 之 間 而 明 改 制 之 義, 一 統 乎 天 子 而 欲 以 上 通 五 帝 下 極 三 王, 以 通 百 王 之 道, 而 隨 天 之 終 始, 博 得 失 之 效, 而 攷 命 象 之 為, 極 理 以 盡 情 性 之 宜, 則 天 容 道 矣 < 符 瑞 > 由 此 觀 之 : 董 氏 由 < 循 天 之 道 > 中, 君 子 察 物 異, 以 求 天 意, 由 見 萬 物 中 之 災 異, 祥 瑞 以 探 知 天 意 天 容 的 認 識 活 動, 其 認 識 模 式, 則 不 是 常 態 這 種 由 災 異, 祥 瑞 推 知 天 意 天 容 的 因 果 推 論 其 兩 端 的 因 果 連 繫 式 太 薄 弱, 難 以 證 知 ; 尤 其 在 現 代 的 科 學 知 識 裏, 物 之 變 異 是 物 本 身 物 質 因 改 變 的 問 題, 而 不 是 上 帝 的 干 預, 所 以 董 氏 的 天 無 所 言, 而 意 以 物, 物 不 與 群 物 同 時 而 生 死 者, 必 深 察 之, 是 天 之 所 以 告 人 也 < 天 地 之 行 > 其 認 識 方 式, 以 現 代 科 學 知 識 而 觀 之, 董 氏 從 災 異, 祥 瑞 之 論 證 是 想 像 式 的 獨 斷 論 ; 這 種 除 了 混 有 宗 教 信 仰 中 有 些 帶 有 迷 信, 非 哲 學 及 科 學 能 明 辨 推 知 的 雖 然 董 氏 之 災 異, 祥 瑞 影 響 漢 武 帝 之 後 的 西 漢 中 後 期 及 東 漢 之 讖 緯 思 潮 很 大, 但 由 此 變 態 的 認 知 畢 竟 未 能 知 事 象 之 實 情 究 萬 物 之 真 理 這 種 不 是 認 識 萬 物 的 正 路 四 知 解 之 方 然 而, 董 氏 對 於 萬 物 之 認 識 方 式 亦 提 出 一 些 看 法, 董 氏 認 為 物 之 於 人, 小 者 易 知 也, 其 於 大 者 難 見 也 < 身 之 著 重 於 義 > 推 物 之 類, 以 易 見 難 者, 其 情 可 得 < 如 天 之 為 > 除 了 由 易 入 難, 另 者 亦 聖 人 能 繫 心 於 微 而 致 之 著 也 47

22 第 二 期 (2007 年 3 月 ) 的 貴 微 重 始, 慎 終 推 效 < 二 端 > 也 是 一 種 確 實 可 應 用 的 認 識 方 法, 但 這 種 不 是 歸 納 法 然 則 董 氏 再 言 : 知 天 詩 人 之 所 難 也, 天 意 難 見 也, 其 道 難 理 是 故 明 陽 陰 入 出 實 虛 之 處, 所 以 觀 天 之 志, 辨 五 行 之 本 末 順 逆 小 大 廣 狹, 所 以 觀 天 道 也 < 如 天 之 為 > 又 云 : 天 子 以 身 度 天 < 郊 祭 > 由 此 可 見 董 氏 由 觀 陰 陽 五 行 之 運 行 陰 陽 二 氣 之 其 出 入 小 大 強 弱 及 配 五 行 方 位 的 架 式, 其 實 是 根 據 董 氏 自 身 所 處 的 生 活 環 境, 即 中 國 大 陸 中 原 一 帶 的 氣 候 型 態 而 發 的 董 氏 生 於 漢 代, 未 具 有 現 代 人 對 科 學 地 理 之 知 識, 故 不 知 熱 帶, 赤 道 地 帶 上 無 明 顯 之 四 季 ; 是 以 這 種 陰 陽 五 行 的 天 道 運 行 並 不 是 放 之 四 海 而 皆 準 的 模 式 ; 是 故 其 論 不 是 絕 對 的, 而 是 相 對 的 ; 但 畢 竟 是 由 董 氏 本 身 生 活 的 親 身 經 驗 而 著 論 的 再 者 董 氏 的 以 身 度 天 的 思 考 模 式 即 是 以 人 的 形 神 合 一 的 模 式 描 述 至 高 天 的 意 涵, 這 種 是 以 人 為 萬 物 的 尺 量 方 式 去 衡 量 至 高 天 為 有 神 格 的, 其 為 帶 有 人 格 化 的 特 徵, 至 為 顯 然 這 種 思 考 模 式, 亦 是 由 董 氏 本 身 的 體 驗 而 描 述, 這 也 是 經 驗 的 再 者, 董 氏 把 萬 物 不 列 入 天 之 十 端 的 範 疇 內 而 認 為 鳥 獸 為 聖 人 所 不 言 而 輕 視 之, 是 以 在 董 氏 的 思 想 系 統 裏 除 了 以 天 陰 陽 五 行 與 人 的 十 端 框 套 外, 少 有 物 理 知 識 之 論 述 如 此 而 言 之 : 董 氏 對 五 官 感 覺 之 知 不 太 重 視, 不 以 此 為 知 識 論 之 起 點, 又 缺 乏 歸 納 法, 對 於 萬 物 因 果 律 又 不 嚴 謹, 對 萬 物 之 常 態 之 理 的 忽 略 而 專 注 其 災 異, 祥 瑞 之 變 態, 如 此 而 言, 要 論 董 仲 舒 是 經 驗 論 者 實 有 可 商 榷 之 處, 依 筆 者 淺 見, 至 少 董 氏 不 是 英 國 經 驗 論 者, 則 是 可 確 定 的 柒 論 述 之 方 法 董 仲 舒 在 其 思 想 體 系 中, 是 奠 立 在 天 人 合 一 的 架 構 上, 而 天 人 合 一 的 論 證 又 以 類 比 為 其 主 要 的 方 法 在 宗 教 上, 董 氏 之 至 高 天 是 有 人 格 ( 或 神 格 ) 的, 卻 是 以 人 之 心 志 去 類 比 在 政 治 上 : 其 政 制 以 天 道 陰 陽 五 行 與 之 類 比, 在 官 員 人 數 卻 以 天 數 與 之 類 比, 在 君 主 治 術 上 卻 以 以 人 身 與 之 < 通 國 身 >, 是 以 董 氏 論 述 思 想 是 以 類 比 為 其 主 要 思 考 方 法, 若 不 以 此 種 方 法 研 究 之, 而 欲 以 亞 里 斯 多 德 的 三 段 論 證, 歐 美 的 分 析 法 去 框 套, 卻 是 杆 格 不 通 ; 而 若 以 妄 以 邏 輯 不 通 或 思 想 幼 稚 批 評 之, 則 是 厚 誣 古 人 而 若 以 目 的 論 或 經 驗 論 唯 心 論 加 其 標 籤, 則 是 有 點 偏 離 再 言 之 : 董 氏 在 其 思 想 系 統 裏 是 用 類 比 法 去 開 顯 的 一 比 類 然 則 類 比 法 是 先 有 比 類 而 後 類 比 以 達 至 其 欲 闡 述 的 理 論 所 謂 比 類, 董 仲 舒 云 : 論 春 秋 者, 合 而 通 之, 緣 而 求 之, 伍 其 比, 偶 其 類, 覽 其 緒, 屠 其 贅, 是 以 人 道 浹 而 王 法 立 故 能 以 比 貫 類, 以 辨 付 贅 者, 大 得 之 矣 故 貫 比 而 論 是 非, 以 比 言 之, 法 論 也 ; 無 比 而 處 之, 誣 辭 也 今 視 其 比, 憣 ( 繙 ) 援 比 類, 以 發 其 端 詩 云 : 他 人 有 心, 予 忖 度 之 此 言 物 48

23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莫 無 鄰, 察 視 其 外, 可 以 見 其 內 也 < 玉 杯 > 由 此 可 見, 比 有 比 較 比 擬 的 意 義 ; 比 較 (Comparison), 即 是 取 二 以 上 之 事 件 或 項 目 ( 董 氏 稱 之 為 端 ), 以 同 一 準 點 相 互 對 比, 較 量 其 同 異, 或 藉 其 兩 比 端 之 類 似 性, 相 互 比 擬 而 類 則 是 事 項 ( 或 端 ) 品 類, 春 秋 理 百 物 辨 品 類 別 嫌 微 修 本 末 者 也 < 玉 英 > 別 嫌 疑 異 同 類, 則 是 非 著 矣 < 十 指 > 所 以 在 比 類 之 類 的 意 思 是 指 有 同 一 質 性 的 品 類 董 氏 的 思 考 方 法 即 是 採 取 兩 端 ( 兩 事 項 ) 有 相 互 同 異 ( 大 部 份 為 類 似 項 ) 的 兩 事 項, 例 如 天 人 天 道 與 人 ( 指 人 之 政 治 ) 政 治 與 人 等, 兩 項 相 互 比 擬, 互 證 其 理, 此 者 即 是 比 類 率 然 < 深 察 名 號 > 董 氏 在 採 用 比 類 之 方 法 時, 即 是 將 兩 端 列 比 計 量 即 是 伍 其 比 將 兩 端 遂 項 對 比 配 合, 即 是 偶 其 類 觀 察 其 意 義, 即 為 覽 其 緒, 刪 除 其 多 餘 累 贅 即 是 屠 其 贅 然 後 以 比 較 並 貫 通 其 類, 即 尋 找 兩 端 合 符 的 共 同 點, 並 辨 認 附 贅 者 而 去 之, 即 可 得 之 其 理 再 者, 若 在 比 類 當 中, 一 端 為 明 顯 者 稱 之 為 著, 而 另 一 端 為 幽 深 而 玄 冥, 則 由 先 明 著 而 推 至 玄 冥, 此 為 繙 授 比 類, 以 發 其 端 此 等 方 法, 通 常 用 之 於 由 外 見 內, 由 有 形 之 物 推 至 無 形 之 天 這 種 由 有 形 至 無 形, 是 由 人 推 論, 故 云 : 他 人 有 心, 予 忖 度 之, 忖 度 即 是 推 想, 比 擬 之 比 類 而 得 之 者 最 後, 比 類 的 兩 端 不 是 隨 便 亂 取 事 端, 而 是 兩 端 要 有 比 鄰 的 關 係 才 可 比 鄰, 即 可 能 合 偶 合 符, 達 至 天 人 合 一 的 可 能 所 謂 物 莫 無 鄰, 即 是 凡 一 物 皆 有 與 之 鄰 近 之 項 有 關 係, 這 即 是 比 鄰 關 係, 比 鄰 關 係 有 相 配 相 合, 故 董 氏 云 : 凡 物 必 有 合 合, 必 有 上 必 有 下 ; 必 有 左 必 有 右 ; 必 有 前 必 有 後 ; 必 有 表 必 有 裏 ; 有 美 必 有 惡, 有 順 必 有 逆, 有 喜 必 有 怒, 有 寒 必 有 暑, 有 晝 必 有 夜, 此 皆 有 合 也 陰 者 陽 之 合 ; 夫 者 妻 之 合 ; 子 者 父 之 合 ; 臣 者 君 之 合 物 莫 無 合, 而 合 各 有 陰 陽 陽 兼 於 陰, 陰 兼 於 陽 ; 夫 兼 於 妻 妻 兼 於 夫 ; 父 兼 於 子 子 兼 於 父 ; 君 兼 於 臣 臣 兼 於 君 君 臣 父 子 夫 婦 之 義, 皆 取 諸 陰 陽 之 道 < 基 義 > 由 此 可 見 從 在 比 鄰 關 係 中, 若 相 比 類, 即 提 事 物 的 一 件, 其 比 鄰 關 係 即 必 涉 及 另 一 端 ; 如 提 左, 即 必 聯 繫 想 到 右, 上 則 下 前 則 後 美 惡 喜 怒 寒 暑 晝 夜 皆 其 相 配 相 合 若 一 物 之 名 份 關 係, 如 提 瑪 麗 一 名, 為 女 子, 則 世 上 必 有 男 子, 瑪 麗 為 一 妻 子, 則 必 兼 顧 瑪 麗 有 丈 夫 ; 瑪 麗 為 一 女 兒, 則 瑪 麗 有 父 親 這 是 一 種 兼 涉 兼 顧 的 關 係, 但 是 儘 管 兩 端 兼 顧 相 配 相 合 的 比 類 固 然 很 多, 但 董 氏 卻 歸 納 在 陰 陽 二 物 關 係 的 總 綱 下 比 類 即 是 兩 比 端 的 比 較 關 係 而 物 的 關 係 可 能 有 相 生 相 尅 相 動 相 應 相 反 相 仇 相 配 相 合 相 類 相 副 相 符 相 偶 的 關 係, 關 係 複 雜, 但 若 以 兩 端 比 類 ( 在 比 類 裏 之 類 為 品 類 ) 取 其 相 類 ( 此 類 為 類 似 類 同 ) 而 將 其 相 合 相 副 相 配 相 偶 相 符 的 關 係 而 互 相 闡 明 之, 此 種 方 法 即 是 類 比 49

24 第 二 期 (2007 年 3 月 ) 二 類 比 董 仲 舒 在 闡 述 以 天 人 合 一 為 軸 心 的 思 想 架 構 的 方 法, 主 要 地 即 是 應 用 類 比 法 (Analogy): 這 種 類 比 推 理 (Analogical reasoning) 即 是 以 兩 物 之 相 同 點 或 相 似 點 為 根 據 而 推 論 其 信 於 此 者, 亦 信 於 彼 (< 中 文 大 辭 典 > 類 字, 類 比 推 理 ) 董 氏 的 類 比 之 類, 在 此 則 是 類 似 相 類, 有 時 與 比 類 之 類 ( 即 品 類 種 類 ) 相 混 用, 其 準 確 之 詞 義 則 要 根 據 上 下 文 關 係 而 對 應 之 董 氏 之 類 比 法 即 是 以 兩 端 相 比 類 時 則 有 適 當 關 係 (Right relationship), 依 照 關 係 比 例 (Proportion), 相 稱 相 當 相 符 相 合 相 副 (Carrespordence), 比 照 比 較 (Camparison), 相 似 相 類 類 似 (Similarity) 之 意 義 26 而 董 氏 在 其 思 想 系 統 內 運 作 類 比 法 時, 則 是 採 用 比 類 中 的 兩 端 ( 兩 個 類 項 事 項 ) 相 比 照, 取 其 相 合 相 符 相 副 相 類, 而 後 再 觀 察 這 兩 比 項 中 的 同 一 性, 或 同 一 本 根, 或 同 一 本 質, 或 同 一 天 數 而 將 其 合 一, 以 此 論 述, 天 人, 天 道 與 人 事 相 類 似 而 比 照 之 而 歸 納 至 於 天 人 合 一 的 思 想 系 統 內, 而 再 推 擴 應 用 於 宗 教 政 治 教 化 倫 理 養 身 中 天 人 合 一, 天 人 感 應 之 闡 述 由 此 可 見 董 氏 的 類 比 推 理 的 方 法 還 是 奠 立 在 天 人 合 一 的 架 構 上, 而 其 範 疇 內 涵 則 是 天 之 天 數 : 天 地 陰 陽 木 火 土 金 水 與 人 為 十 萬 物 則 排 除 在 外 而 少 列 入 類 比 之 比 類 裏 在 基 本 架 構 上, 主 要 以 天 - 人 的 對 比, 董 氏 行 文 所 慣 用 的 字 詞 常 是 一 字 多 義 的, 因 而 天 有 時 指 至 高 天 ( 上 帝 至 高 神 ), 有 時 指 天 道 ( 陰 陽 五 行 之 運 行 ), 有 時 指 天 地 相 對 天, 人 有 時 指 人 本 身, 有 時 指 天 子, 人 的 社 會 或 社 會 科 學 中 的 政 治, 有 時 指 人 的 行 為 道 德 養 生 等 等, 要 了 解 其 比 較 確 定 的 意 義, 則 是 要 參 考 其 上 下 文 及 論 題 而 後 才 能 設 定 但 是 不 管 天 與 人 的 意 義 描 述 意 義 有 多 樣, 但 終 究 仍 統 一 於 一 元 之 天, 人 也 是 歸 本 於 人 與 人 事 而 已 總 的 說 來, 其 基 本 架 構 乃 是 天 人 合 一 的 類 比 系 統 在 這 天 人 合 一 的 架 構 中, 其 比 類 的 兩 端 ( 兩 比 項 ) 則 是 天 與 人, 而 兩 端 的 交 互 關 係 的 渡 點 則 是 氣 ( 陽 氣 陰 氣 ), 而 其 轉 軸 點 則 是 天 數 其 對 比 的 方 法, 則 是 先 奠 定 一 端 為 具 體 有 形 與 明 顯 的, 然 後 以 比 端 比 擬 另 一 端 為 無 形, 不 具 體 不 顯 然 的, 而 理 解 其 意 義 在 類 比 應 用 到 事 項 上 有 天 人 相 類, 及 政 治 道 德 教 化 養 生 宗 教 在 在 有 之, 項 目 繁 多, 不 勝 枚 舉 董 氏 有 先 從 人 的 本 根 來 自 於 天, 而 以 類 比 推 理 其 天 人 相 副 其 云 : 為 生 不 能 為 人, 為 人 者 天 也, 人 之 ( 為 ) 人 本 於 天, 天 亦 人 之 曾 祖 父 也, 此 人 之 所 以 乃 上 類 天 也 人 之 形 體, 化 天 數 而 成 ; 人 之 血 氣 化 天 志 而 仁 ; 人 之 德 行 化 天 理 而 義 ; 人 之 好 惡, 化 天 之 暖 清 ; 人 之 喜 怒, 化 天 之 寒 暑 ; 人 之 受 命 化 天 之 四 時 人 生 有 喜 怒 哀 樂 之 答, 春 秋 冬 夏 之 類 也 天 之 副 在 人 < 為 人 者 天 > 26 類 比 法 之 詳 論 請 參 見 : 曾 仰 如 著 : 十 大 哲 學 問 題 之 探 微, 頁 5-21 輔 仁 大 學 出 版 社 行, 台 北 50

25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天 亦 有 喜 怒 之 氣 哀 樂 之 心, 與 人 相 副 以 類 合 之, 天 人 一 也 四 ( 季 之 氣 ) 者, 天 人 同 有 之 < 陰 陽 義 > 由 此 可 見, 董 氏 首 先 以 人 之 本 在 於 天, 天 為 人 之 曾 祖 父, 而 類 比 推 理 人 乃 上 類 ( 似 ) 天 這 類 勉 強 解 說 為 品 類 或 同 類, 但 確 實 的 意 義 當 為 類 似 之 類 這 句 話 或 為 天 ( 上 帝 ) 根 據 自 己 的 肖 像 造 人, 使 人 的 形 像 類 似 於 祂 其 實 此 乃 上 類 乃 是 人 根 據 自 己 的 形 象 去 類 比 上 天 的 肖 像, 即 人 是 萬 物 的 尺 量, 以 自 己 的 標 準 去 圖 畫 上 天 的 肖 像, 即 是 董 氏 所 說 的 以 身 度 天 其 實 根 據 自 己, 形 體 的 類 比 去 演 天 數, 根 據 人 的 血 氣 生 命 去 化 裝 上 帝 ( 上 天 ) 有 意 志 與 仁 慈 ; 以 人 的 德 行 要 求 去 化 轉 上 天 為 有 天 理 而 正 義 ; 人 有 情 感 的 好 惡, 投 影 對 天 氣 冷 暖 的 感 受 ; 人 的 喜 怒 情 緒, 亦 受 寒 暑 的 感 覺 ; 人 的 受 到 天 命 的 支 配, 猶 如 受 天 四 時 的 感 應 人 有 情 感 猶 如 天 之 四 季, 兩 者 多 麼 類 似 啊, 人 的 副 本 不 是 投 射 在 天 嗎? 所 以 以 類 比 而 言, 天 人 相 一 致 天 人 同 有 這 樣 的 類 似 而 闡 述 之 這 種 天 人 的 類 比 推 理 是 董 氏 思 想 方 法 的 典 型 天 人 合 一 的 架 構 中 的 人, 有 時 指 人 的 社 會 中 的 人 事 事 項 人 是 社 會 動 物, 有 其 必 要 的 社 會 結 構 與 社 會 生 活, 諸 如 政 治 法 制 道 德 教 育 宗 教 等 等 尤 其 是 政 治, 更 是 中 國 先 秦 哲 學 的 關 注 中 心 點, 此 ( 六 家 皆 ) 務 為 治, 百 家 殊 業 皆 務 於 治, 27 董 氏 亦 然, 思 想 所 關 注 點 亦 是 政 治 董 氏 的 思 想 是 扣 緊 漢 初 至 武 帝 的 政 治 情 勢 的 漢 初 皇 位 的 繼 承 擁 立 的 問 題 複 雜, 劉 邦 為 平 民 登 基, 惠 帝 為 長 子, 呂 后 文 帝 景 帝 武 帝 的 繼 承 都 發 生 問 題, 七 國 之 亂 淮 南 獄 案 皆 與 之 有 關, 天 子 諸 侯 的 法 制 亦 混 淆 不 清, 董 氏 利 用 天 人 合 一, 及 其 十 端 中 的 陰 陽, 五 行 論 證 天 子 登 基 的 權 位 的 合 法 的 正 當 性, 規 範 諸 侯 大 夫 士 民 的 政 治 倫 理 與 權 限 義 務 例 如 董 氏 云 : 天 子 者, 天 之 子 也 受 命 之 君, 天 意 之 所 予 也 故 號 為 天 子 者, 宜 視 天 如 父, 事 天 以 孝 道, 號 為 諸 侯, 宜 謹 視 所 侯, 奉 之 天 子 也, 號 為 大 夫 者, 宜 厚 其 忠 信, 敦 其 禮 義, 使 善 大 於 匹 夫 之 義, 足 以 化 也, 士 者, 事 也, 民 者, 瞑 也, 士 不 及 化, 可 使 守 事 從 上 而 已 < 深 察 名 號 > 這 種 的 類 比 定 義, 是 董 氏 藉 天 人 合 一, 及 陰 陽 的 陽 貴 陰 賤, 陽 尊 陰 卑, 五 行 的 父 子 關 係 的 形 上 學 式 的 類 比 更 強 化 其 諸 侯 以 下 的 服 從 的 道 德 義 務 在 政 治 制 度 上 :< 官 制 象 天 > 即 以 數 以 類 比 之 : 王 者 制 官 : 三 公 九 卿 二 十 七 大 夫 八 十 一 元 士 凡 百 二 十 人, 而 列 臣 備 矣 吾 聞 聖 王 所 取 儀 ( 全 )[ 即 佱 也, 古 法 字 ] 法, 天 之 大 經, 三 起 而 成, 四 轉 而 終, 官 制 亦 然 者, 此 其 儀 與? 求 天 數 之 微, 莫 若 於 人 人 之 身 有 四 肢, 四 肢 有 三 節, 三 四 十 二, 十 二 節 相 持, 而 形 體 立 矣 天 有 四 時 每 一 時 有 三 月, 三 四 十 二, 十 二 月 而 歲 27 見 司 馬 遷 : 史 記 < 太 史 公 自 序 > 曰 : 天 下 一 致 而 百 慮, 同 歸 而 殊 塗, 夫 陰 陽 倫 墨 名 法 道 德, 此 務 為 治 者 也 又 淮 南 子 < 氾 論 訓 > 云 : 百 川 異 源 而 皆 歸 於 海, 百 家 殊 業 而 務 於 治 由 此 可 見 先 秦 兩 漢 諸 子, 經 學 所 論 之 核 心, 皆 以 政 治 為 主 要 關 懷 之 處 51

26 第 二 期 (2007 年 3 月 ) 數 終 矣 : 官 有 四 選, 每 一 選 有 三 人, 三 四 十 二, 十 二 臣 相 參 而 事 治 行 矣 ; 以 此 見 天 之 數, 人 之 形, 官 之 制, 相 參 相 得 也 人 之 與 天, 多 此 類 者, 而 皆 微 忽, 不 可 不 察 也 < 官 制 象 天 > 這 種 以 天 數 的 照 比 例 以 比 類 天 人 與 官 制 員 數 目 的 立 論 或 有 爭 議, 但 在 此 可 明 確 是 聖 人 取 儀 法 天 數 而 建 立 官 制 員 額 數 目, 是 以 天 之 數, 人 之 形, 官 之 制 相 參 相 得, 人 之 與 天, 多 此 類 者 這 種 以 天 人 關 係 為 主 的 類 比 有 其 爭 議 此 與 韓 非 子 認 為 世 異 則 事 異, 事 異 則 備 變, 因 事 而 備 變, 法 以 制 事 之 說 有 異 以 法 家 而 言 : 官 制, 官 員 當 因 人 事 之 需 要 而 建 立 或 較 具 合 理 性 然 則, 不 管 如 何, 在 此 可 看 出 董 氏 思 考 政 治 問 題 是 以 天 人 關 係 為 主 的 類 比 推 理 除 此 之 外, 在 治 術 及 法 制 上, 董 氏 尚 有 以 陰 陽 比 類 賞 罰, 陰 陽 之 理,[ 聖 ] 人 之 法 也 陰, 刑 氣 也, 陽, 德 氣 也 是 故 天 數 右 陽 而 不 右 陰, 務 德 而 不 務 刑 < 陽 尊 陰 卑 > 官 職 之 事, 五 行 之 義 也 < 如 天 之 為 > 此 之 謂 能 配 天 < 仝 > 並 且 當 在 執 行 賞 罰 時, 慶 賞 罰 刑 與 春 夏 秋 冬, 以 類 相 應 也, 如 合 符, 故 曰 : 王 者 配 天, 謂 其 道 天 有 四 時, 王 有 四 政, 四 政 若 四 時, 通 類 也, 天 人 所 同 有 也 < 四 時 之 副 > 是 以 聖 人 副 天 所 行 以 為 政 < 仝 上 > 由 此 可 見 董 氏 於 此 是 以 陰 陽 與 數 的 類 似 性 做 為 兩 端 類 比 的 橋 樑 而 在 執 政 者 的 施 政 措 施 上, 即 是 類 比 於 天 之 道, 有 序 而 時, 有 度 而 節, 變 而 有 常 聖 人 視 天 而 行,< 天 容 > 其 行 政 措 施 要 有 時 序, 有 節 度, 變 有 常 式, 有 所 崇 德 為 政 而 以 類 合 董 氏 於 天 地 之 行 中 更 以 一 國 之 君, 其 猶 一 體 之 心 也 人 主 治 國 與 人 體 心 身 關 係 相 類 比 28 其 在 道 德 領 域 上, 董 氏 認 為 天, 仁 也 察 於 天 之 意, 無 窮 之 仁 也, 人 之 受 命 於 天 也, 取 仁 於 天 而 仁 也 < 陽 尊 陰 卑 > 並 且, 更 以 陽 尊 陰 卑 中 論 證 三 綱 五 常 可 求 於 天 將 三 綱 五 常 絕 對 化, 成 為 維 護 封 建 道 德 的 形 上 學 的 論 證 總 之 : 天 人 合 一 的 類 比 推 理 在 < 人 副 天 數 > 裏 更 以 天 人 分 別 以 形 狀 容 貌 數 的 類 似 性 闡 明 天 地 之 符, 陰 陽 之 副, 常 設 於 身, 身 猶 天 也, 數 與 之 相 參, 故 命 與 之 相 連 也 < 人 副 天 數 > 相 比 類, 以 推 進 天 人 合 一 的 思 想 但 是 類 比 是 取 兩 端 ( 或 兩 串 ) 類 似 性 的 命 題 相 互 比 類 ( 比 較 ), 兩 端 交 互 關 係 的 交 集 之 詞 是 類 比 的 相 似 辭, 例 如 : 好 像 像 如 猶 如 之 類 的, 董 氏 在 其 思 想 體 系 所 貫 用 的, 即 是 天 人 合 一 的 合, 其 相 類 辭 有 相 副 相 符 同 類 取 儀 效 法 等, 以 合 字 一 串 的 類 比 辭 (Analogous term) 是 介 於 同 義 詞 (Univocal term) 與 多 義 詞 (Equivocal term) 之 間, 所 以 當 它 被 應 用 於 其 事 物 上 時, 其 意 義 不 是 完 全 相 同 的, 也 不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而 是 部 份 相 同, 部 份 不 相 同, 所 以 它 既 不 是 同 義 詞, 亦 不 是 異 義 詞, 而 是 介 於 兩 者 之 間 所 以 類 比 概 念 主 要 是, 同 一 名 詞 的 意 義 應 用 於 各 物 時, 有 同 有 異, 相 同 又 相 異, 一 致 又 不 一 致, 更 清 楚 或 更 模 糊 由 此 可 見, 類 比 詞 所 推 理 的, 兩 端 的 意 義 不 是 相 等 的, 而 是 類 似 的, 近 似 的 或 隱 喻 的, 這 種 類 比 推 理 在 西 洋 文 化 史 中 古 希 腊 亦 曾 應 用 天 人 合 一 的, 即 ( 人 28 仝 註 8- 註 11 詳 見 :< 通 國 身 > < 天 地 之 行 > < 循 天 之 道 > 52

27 董 仲 舒 知 識 論 之 研 究 是 小 宇 宙, 天 為 大 宇 宙 ) 應 用 於 ( 天 道 ) 自 然 與 人 事 柏 拉 圖 用 於 人 身 與 國 家 類 比 中 古 時 應 用 於 宗 教 近 代 應 用 自 然 科 學 與 社 會 科 學 ( 達 爾 文 物 種 進 化 用 於 社 會 學 ) 29 這 種 類 比 法 應 用 於 文 學 詩 歌 藝 術 如 此 而 言 : 董 氏 在 天 人 合 一 的 思 想 系 統 應 用 類 比 法 亦 並 不 全 然 是 幼 稚 的 迷 信 的 荒 謬 的, 而 是 當 另 有 恰 當 的 評 估 在 天 人 合 一 的 類 比 推 理 中, 以 類 比 推 理 而 引 用 出 以 類 相 應,< 人 副 天 數 > 以 美 事 召 美 類 惡 事 召 惡 類, 類 之 相 應 而 起 也 物 故 以 類 相 召 也 < 同 類 相 動 > 由 於 人 事 之 善 惡 而 感 物, 而 物 以 類 應 之 而 動 者 也 故 琴 瑟 報 彈 其 宮, 他 宮 自 鳴 而 應 之, 此 物 以 類 動 者 也 < 仝 上 > 由 此 而 言, 惡 類 則 召 災 異, 善 類 則 召 美 祥, 災 異 祥 瑞 之 起, 為 物 之 不 尋 常 之 變 者 也, 而 天 以 譴 告 人 君 以 警 誡 或 讚 賞 此 等 論 述 或 可 歸 類 於 宗 教 上 上 帝 以 奇 蹟 詔 示 世 人, 為 其 類 比 而 言 之, 而 非 隸 屬 自 然 科 學 之 領 域, 故 以 科 學 方 法 不 能 證 知 三 三 段 論 證 由 以 上 可 見 : 董 仲 舒 思 想 系 統 是 以 類 比 推 理 方 法 為 主, 而 若 欲 以 亞 里 斯 多 德 傳 統 邏 輯 的 三 段 論 證 法 觀 其 論 述, 似 乎 是 窒 礙 難 行 就 以 < 人 副 天 數 > 所 言 : 天 地 之 符 陰 陽 之 副, 常 設 於 身, 身 猶 天 也, 數 與 之 相 參, 故 命 與 之 相 連 也 天 以 終 歲 之 數, 成 人 之 身, 故 小 節 三 百 六 十 六, 副 日 數 也 ; 大 節 十 二 分, 副 月 數 也 ; 內 有 五 藏 副 五 行 數 ; 外 有 四 肢 副 四 時 數 也 ; 乍 視 乍 瞑, 副 晝 夜 也 ; 乍 剛 乍 柔, 副 冬 夏 也 ; 乍 哀 乍 樂, 副 陰 陽 也 ; 心 有 計 慮, 副 度 數 也 ; 行 有 倫 理, 副 天 地 也 ; 此 皆 暗 膚 著 身 與 人 俱 生, 比 而 之 弇 合 于 可 數 也, 副 數 ; 不 可 數 者, 副 類 皆 當 同 而 副 天, 一 也 是 故 陳 其 有 形 以 著 其 無 形 者, 拘 其 可 數 [ 以 著 不 可 數 ] 者, 以 此 言 道 之 亦 宜 以 類 相 應, 猶 其 形 也, 以 數 相 中 也 這 段 引 言 是 董 氏 類 比 法 的 典 型 若 以 三 段 論 法 觀 之, 則 人 與 天 是 兩 端 不 同 範 疇 的 領 域, 兩 大 命 題 未 能 有 涵 蘊 關 係, 所 以 兩 端 句 式 不 能 有 所 交 集 因 為 兩 命 題 間 沒 有 中 詞 可 過 度 雖 然 兩 句 式 中, 天 有 三 百 六 十 六 日, 人 有 三 百 六 十 六 小 節, 數 雖 同, 日 與 骨 節 卻 不 同 數 是 空 類 不 能 做 中 詞 日 與 骨 節 性 質 不 同, 意 義 不 同, 不 能 做 中 詞, 以 下 人 十 二 節, 年 有 十 二 時 節 ( 月 ) 五 藏 五 行 亦 不 同 四 肢 與 四 季 不 同, 醒 眠 與 晝 夜 不 同, 剛 柔 與 冬 夏 不 同, 哀 樂 與 陰 陽 不 同 這 些 命 題 兩 者 之 間 沒 有 中 詞, 故 不 能 改 成 三 段 論 證 以 證 其 天 人 合 一 的 結 論 僅 能 以 類 比 推 論 而 在 春 秋 繁 露 行 文 中, 亦 難 見 有 三 段 論 式 推 理 法, 故 不 必 以 傳 統 邏 輯 批 判 之 29 請 參 見 :Dictionary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Studies of Selected Pivotal Ideas Volume I CHARLES SCRIBNER S SONS, NEW YORK. Analogy in Early Greek Thought, Analogy in Patristic and Medieval, Analogy of the Body Politic,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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