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校務會議紀錄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10302校務會議紀錄"

Transcription

1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資 訊 大 樓 二 樓 第 三 會 議 室 主 席 : 李 校 長 淙 柏 記 錄 : 沈 家 甄 出 席 代 表 : 副 校 長 行 政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及 各 學 院 院 長,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空 中 學 院 高 商 補 校 等 教 務 主 任, 及 教 師 職 員 工 友 學 生 代 表 出 席 人 數 : 出 席 代 表 總 人 數 計 77 人 ( 其 中 連 德 仁 主 任 秘 書 代 理 軍 訓 室 主 任 推 廣 部 蕭 嘉 猷 主 任 代 理 設 計 學 院 院 長 ) 列 席 1 人 未 出 席 ( 含 請 假 )11 人, 實 到 人 數 為 66 人, 本 次 會 議 出 席 人 數 超 過 總 人 數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會 議 簽 到 簿 影 本 如 附, 第 頁 ] 壹 主 席 致 詞 : 首 先, 我 們 先 恭 喜 謝 副 校 長 當 選 本 校 下 一 任 校 長, 後 續 作 業 再 請 人 事 室 協 助 辦 理 希 望 整 個 校 務 運 作 能 持 續 運 行, 也 感 謝 各 位 同 仁 在 7 年 多 來 對 本 人 及 行 政 團 隊 的 支 持, 讓 學 校 能 穩 定 的 成 長 貳 上 次 會 議 裁 示 事 項 : 一 表 編 號 欄 101 上 代 表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01 下 代 表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臨 1 代 表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A 代 表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B 代 表 該 次 會 議 提 案 C 代 表 臨 時 動 議 代 表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之 項 次 或 該 次 會 議 提 案 之 案 次 ( 一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指 示 及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列 管 案 件 執 行 情 形 ( 准 予 備 查 ) 編 號 案 由 及 決 議 情 形 執 行 單 位 及 執 行 情 形 列 管 建 議 101 上 臨 1- - B 上 臨 1- - B 案 由 : 擬 共 同 研 訂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二 款 有 關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平 台 運 算 產 出 點 ( 分 ) 數 標 準 決 議 情 形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依 說 明 三 建 議 辦 理, 邀 集 單 位 增 加 全 人 教 育 委 員 會 代 表 1 人 案 由 :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系 科 停 招 申 請 案 決 議 情 形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停 招 優 先 順 序 如 下 : 執 行 單 位 : 教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業 務 教 務 處 配 合 業 管 單 位 人 事 室 辦 理 執 行 單 位 : 教 務 處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設 計 學 院 進 修 專 校 執 行 情 形 : 依 規 定 可 申 請 2 案, 已 於 按 停 招 優 1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2 102 下 臨 1- - B 下 臨 1- - B 上 - - B ( 一 ) 進 修 專 校 保 險 金 融 科 二 專 ( 二 )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夜 二 專 ( 三 ) 美 容 科 夜 二 專 ( 四 ) 商 業 設 計 系 二 技 案 由 : 擬 請 學 校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依 學 生 會 請 求 代 收 學 生 會 會 費 案 決 議 情 形 : 相 關 收 費 程 序 請 學 務 處 協 助 學 生, 希 望 同 學 們 檢 討 先 前 相 關 程 序 並 做 完 備 措 施 校 長 會 責 成 學 務 處 及 相 關 單 位 在 限 期 內 討 論 適 當 運 作 機 制, 並 繼 續 列 管 案 由 : 本 校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要 點 修 正 案 決 議 情 形 : 撤 案, 請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研 議 後 再 送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案 先 順 序 提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停 招 進 修 專 校 保 險 金 融 科 二 專 及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夜 二 專 執 行 單 位 : 學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由 學 生 會 提 出 草 案, 經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後, 由 課 指 組 循 行 政 程 序 會 簽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電 算 中 心, 俟 提 請 最 近 一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並 奉 核 可 後,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執 行 單 位 :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執 行 情 形 : 持 續 研 議 中 案 由 : 選 舉 第 十 七 屆 經 費 稽 執 行 單 位 : 秘 書 室 核 委 員 會 委 員 案, 提 請 討 論 執 行 情 形 : 已 核 發 聘 書 決 議 情 形 : 一 唱 票 員 計 票 員 監 票 人 員 分 別 為 陳 明 哲 副 教 授 林 淑 惠 教 授 簡 枝 芳 組 長 二 選 舉 結 果 : ( 一 ) 行 政 主 管 代 表 3 人 : 依 得 票 數 分 別 為 林 春 利 主 任 (20 票 ) 林 淑 惠 主 任 (15 票 ) 林 裕 章 2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3 103 上 - - B 上 - - B 上 - - B 上 - - B 上 - - B 主 任 (14 票 ) ( 二 ) 教 師 代 表 6 人 : 依 得 票 數 分 別 為 陳 明 哲 副 教 授 (37 票 ) 黎 立 仁 副 教 授 (27 票 ) 劉 政 淮 副 教 授 (23 票 ) 王 春 熙 副 教 授 (23 票 ) 王 明 傳 副 教 授 (23 票 ) 李 右 芷 副 教 授 (20 票 ) 案 由 : 為 推 動 本 校 資 產 活 化, 統 合 學 校 資 產 營 運 及 管 理, 建 議 將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更 名 為 總 務 處 資 產 經 營 管 理 組,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情 形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本 校 總 務 處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組 改 為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情 形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本 校 三 民 校 區 多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及 民 生 校 區 原 首 長 宿 舍 與 婦 產 中 心 配 合 校 園 活 化 案,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情 形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擬 建 置 於 南 屯 校 區 案,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情 形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 含 三 民 民 生 南 屯 三 處 校 區 )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情 形 : 一 本 案 納 入 提 案 六, 以 下 提 案 次 序 順 延 執 行 單 位 : 總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本 案 已 依 決 議 移 請 人 事 室 修 正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依 程 序 辦 理 中 執 行 單 位 : 總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已 請 人 事 室 協 助 循 序 辦 理 修 正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作 業 中 執 行 單 位 : 總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本 案 已 移 請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規 劃, 該 學 院 現 正 積 極 辦 理 中 執 行 單 位 :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執 行 情 形 : 依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執 行 單 位 : 總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一 本 校 三 校 區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建 築 物 空 間 量 體, 總 務 處 已 依 據 校 務 中 長 期 發 展 進 行 規 劃, 並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3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4 103 上 - - B 上 - - B 上 - - B 二 原 則 通 過, 請 總 務 處 修 正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三 有 關 內 容 部 分 請 依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決 議 做 其 調 整 案 由 :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及 資 格 審 查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決 議 情 形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及 資 格 審 查 辦 法 第 十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決 議 情 形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第 一 點 第 三 點 修 正 草 二 本 校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對 於 計 畫 時 程 與 經 費 已 有 分 年 分 期 實 施 計 畫, 其 中 教 育 部 允 諾 支 持 9.62 億 元 開 發 南 屯 校 區, 先 用 於 新 建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教 學 大 樓, 但 並 不 包 括 學 生 宿 舍, 又 學 生 宿 舍 具 有 自 償 性, 教 育 部 原 則 上 不 補 助, 此 部 分 則 需 由 校 務 基 金 挹 注 建 設, 此 部 分 將 俟 教 育 部 核 准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後, 規 劃 報 告 書 之 分 期 實 施 計 畫, 向 校 務 基 金 提 出 申 請 三 本 校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已 併 依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意 見 進 行 修 正 與 調 整, 並 且 陳 送 教 育 部 審 核 中 四 本 案 擬 俟 本 校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陳 奉 教 育 部 核 備 後, 解 除 列 管 執 行 單 位 : 人 事 室 執 行 情 形 : 103 年 11 月 4 日 中 科 大 人 字 第 號 函 公 告 實 施 執 行 單 位 : 人 事 室 執 行 情 形 : 103 年 11 月 4 日 中 科 大 人 字 第 號 函 公 告 實 施 執 行 單 位 :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執 行 情 形 : 已 公 告 並 依 新 要 4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5 案, 提 請 審 議 決 議 情 形 : 照 案 通 過 點 執 行 列 編 ( 二 ) 校 務 會 議 列 管 案 件 歷 次 執 行 情 形 彙 整 表 管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號 101 上 臨 1 - B 上 臨 1- - B 下 臨 1- - B 下 臨 1- - B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已 持 續 與 各 單 位 代 表 平 台 系 統 廠 商 研 議 討 論 運 算 標 準 與 平 台 細 項 建 置 中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持 續 研 議 中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持 續 研 議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持 續 研 議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持 續 研 擬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由 人 事 室 教 務 處 研 發 處 電 算 中 心 等 單 位 共 同 研 擬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與 人 事 室 及 研 發 處 協 商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有 關 教 學 績 效 類 之 評 量 項 目 及 標 準 表 業 已 通 過 校 教 評, 配 合 人 事 室 作 業 進 度 執 行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103/2/6 提 報 教 育 部 核 備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已 提 報 教 育 部, 尚 未 核 定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05 學 年 度 所 有 學 制 之 停 招 申 請, 教 育 部 政 策 改 為 1 年 前 提 出 申 請, 本 校 將 於 104 年 12 月 底 前 重 新 提 出 申 請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辦 法 現 正 由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中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錄 案 辦 理 5

6 參 各 單 位 報 告 : 一 校 務 會 議 程 序 委 員 會 : ( 一 ) 本 次 會 議 提 案 原 有 9 個 提 案, 其 中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請 秘 書 室 依 104 年 02 月 04 日 公 布 之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修 正 後 再 提 案, 故 撤 案 ( 二 ) 本 次 會 議 計 有 8 個 提 案, 部 分 提 案 酌 做 文 字 修 正 或 請 提 案 單 位 再 補 充 說 明, 並 配 合 各 提 案 相 關 性 及 順 序 予 以 調 整 二 校 務 基 金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共 召 開 3 次 會 議, 以 下 依 本 會 議 之 重 要 結 論 臚 列 如 下 ( 詳 細 稽 核 報 告 請 上 秘 書 室 網 頁 參 閱 本 會 會 議 紀 錄 ): (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本 校 經 費 稽 核 事 項 項 次 稽 核 方 向 稽 核 委 員 備 註 1 教 學 單 位 100 萬 以 上 採 購 案 林 委 員 裕 章 劉 委 員 政 淮 李 委 員 右 芷 2 行 政 單 位 100 萬 以 上 採 購 案 林 委 員 淑 惠 王 委 員 明 傳 王 委 員 春 熙 3 第 16 屆 第 二 學 期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建 議 事 項 列 管 林 委 員 春 利 黎 委 員 立 仁 陳 委 員 明 哲 ( 二 ) 教 學 單 位 100 萬 以 上 採 購 案 稽 核 報 告 : 教 學 單 位 100 萬 以 上 採 購 案 有 昌 明 樓 進 修 學 院 辦 公 室 及 商 設 系 影 像 教 室 裝 修 工 程, 兩 案 係 合 併 辦 理, 該 兩 項 工 程 之 設 計 服 務 的 勞 務 採 購 與 工 程 採 購, 均 能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 三 ) 行 政 單 位 100 萬 以 上 採 購 案 稽 核 報 告 : 昌 明 樓 屋 頂 防 水 整 修 工 程 : 1.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案 (1) 本 案 本 校 估 計 之 委 託 技 師 設 計 監 造 費 約 新 台 幣 $246,147,( 發 包 金 額 - 營 業 稅 - 保 險 費 )*0.0693= (3,740, ,129-9,951)**0.0693=246,147), 而 實 際 委 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98,000, 預 算 與 實 際 金 額 差 異 非 常 大 因 工 程 預 算 的 編 列 誤 差 太 大, 除 了 容 易 造 成 學 校 整 體 資 源 分 配 不 均 的 問 題 外, 更 可 能 會 影 響 到 設 計 品 質 與 監 工 品 質 故 承 辦 單 位 應 更 注 意 施 工 設 計 的 變 更 及 監 造 品 質, 使 其 符 合 本 校 主 辦 單 位 的 需 求 學 年 度 資 本 門 (102/8/1-103/7/31) 102 學 年 度 資 本 門 (102/8/1-103/7/31)

7 (2) 廠 商 之 逾 期 金 以 日 為 單 位, 但 以 每 日 固 定 價 金 $200 計 算, 是 委 託 設 計 或 者 是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工 程 的 慣 例 建 議 將 其 改 依 逾 期 工 作 部 分 之 規 畫 設 計 或 監 造 契 約 價 金 千 分 之 一 計 算 或 者 每 日 依 契 約 價 金 總 金 額 千 分 之 一 計 算 逾 期 違 約 金 可 能 較 為 合 理 2. 主 工 程 價 金 與 施 工 細 節 部 分 (1) 預 算 估 價 表 估 計 發 包 金 額 $3,740,711(103 年 2 月 ), 而 營 繕 組 依 事 務 所 之 建 議 預 算 之 金 額 訂 為 $3,641,077(103 年 6 月 17 日 簽 文 ) 僅 差 異 $99,634 約 %, 但 公 開 由 欣 固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得 標 之 價 金 為 $3,299,000, 與 營 繕 組 之 標 金 差 異 $342,077, 約 9.93%, 預 算 金 額 與 得 標 金 額 有 些 差 異, 宜 先 進 行 市 場 詢 價, 瞭 解 合 理 之 價 格 範 圍, 以 免 浪 費 公 帑 (2) 監 造 日 誌 與 施 工 日 誌 應 詳 細 說 明, 例 如 監 造 日 誌 的 檢 驗 時 間 點 此 外, 監 造 日 誌 與 施 工 日 誌 部 分 記 載 不 一 致, 例 如 8 月 5 日 承 包 商 無 進 場 施 作, 但 細 項 有 防 水 層 與 填 縫 工 程, 且 工 期 延 期 表 也 記 載 當 日 為 雨 天 無 法 施 作,9 月 1 日 也 有 不 一 致 現 象, 建 議 監 造 日 誌 與 施 工 日 誌 應 要 求 確 實 紀 錄 (3) 施 工 期 間 防 雨 措 施 : 7 月 23 日 麥 德 姆 颱 風 台 中 市 宣 布 停 班 停 課,7 月 22 日 監 造 日 誌 記 載 業 主 ( 本 校 ) 事 務 所 與 承 包 商 現 場 勘 查, 預 防 漏 水 處 理 方 針 建 議 總 務 處 能 對 施 工 期 間 防 水 設 施 有 標 準 之 作 業 流 程, 以 免 施 工 期 間 下 大 雨, 辦 公 室 或 教 室 漏 水 造 成 機 器 設 備 或 文 件 毀 損 的 情 形 總 務 處 答 覆 : 1.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案 (1) 本 案 委 員 以 建 造 費 用 百 分 比 法 計 算 設 計 監 造 費 為 246,197 元, 而 此 費 用 為 本 校 給 付 之 上 限, 最 後 廠 商 (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 實 際 領 得 金 額 必 須 低 於 前 述 金 額, 方 符 合 採 購 法 令 規 定 且 由 於 昌 明 樓 屋 頂 防 水 整 修 工 程, 屬 於 性 質 單 純 工 程, 並 未 涉 及 建 築 法 規 室 內 裝 修 消 防 法 規 及 相 關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因 此, 為 撙 節 經 費 支 出, 爰 依 中 央 機 關 未 達 公 告 金 額 採 購 招 標 辦 法 第 5 條 規 定, 以 98,000 元 委 託 李 明 利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辦 理, 節 省 設 計 監 造 經 費 支 出 148,197 元 (246,197 元 -98,000 元 =148,197 元 ) 另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監 造 工 作, 最 後 於 驗 收 時 並 未 發 現 有 施 工 品 質 不 良 之 情 形, 故 建 築 師 監 造 工 作 尚 符 合 契 約 規 定 (2) (i) 本 案 設 計 監 造 費 以 每 日 固 定 金 額 $200 計 算 逾 期 違 約 金, 並 非 工 程 慣 例, 而 係 衡 酌 委 託 建 築 師 設 計 監 造 費 金 額 後, 決 定 以 每 日 固 定 金 額 $200 計 算 逾 期 違 約 金, 其 違 約 金 額 約 為 設 計 監 造 費 契 價 金 2.04( 高 於 慣 例 1) (ii) 本 案 依 逾 期 工 作 部 分 之 規 畫 設 計 或 監 造 契 約 價 金 千 分 之 一 計 算 逾 期 違 約 金, 由 於 本 設 計 監 造 費 金 額 為 98,000 元, 其 中 規 劃 設 計 費 為 53,900 元, 7

8 監 造 費 為 44,100 元 ; 如 規 劃 設 計 逾 期, 則 每 日 逾 期 違 約 金 為 54 元 (53,900 元 1=53.9 元, 四 捨 五 入 以 54 元 計 ), 如 監 造 逾 期, 則 每 日 逾 期 違 約 金 為 44 元 (44,100 元 1=44.1 元, 四 捨 五 入 以 44 元 計 ) 如 依 每 日 依 契 約 價 金 總 金 額 千 分 之 一 計 算 逾 期 違 約 金, 則 每 日 逾 期 違 約 金 為 98 元 (98,000 元 1=98 元 ) (iii) 逾 期 違 約 金 之 總 額, 以 契 約 價 金 總 額 之 20% 為 上 限, 過 高 之 違 約 金 計 罰 至 上 限 時, 又 反 造 成 廠 商 拖 延 綜 此, 逾 期 違 約 金 之 計 算, 仍 需 個 案 考 量 2. 主 工 程 價 金 與 施 工 細 節 部 分 (1) 建 議 底 價 金 額 與 預 算 金 額 差 異 99,634 元 ( 約 %), 係 因 依 據 過 去 類 似 案 件 決 標 情 形 市 場 行 情 等 因 素, 所 導 致 之 結 果, 而, 決 標 金 額 與 建 議 底 價 金 額 差 異 342,077 元 ( 約 9.93%), 則 是 投 標 廠 商 經 過 公 開 競 爭 後 之 價 格 所 導 致, 惟,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58 條 規 定, 只 要 廠 商 投 標 價 格 未 低 於 底 價 百 分 之 八 十, 則 屬 於 合 理 範 圍, 從 而, 本 工 程 決 標 金 額 僅 低 於 底 價 約 9.93%, 仍 為 市 場 合 理 範 圍 (2)8 月 5 日 確 實 因 雨 施 工 廠 商 並 未 施 工, 監 造 單 位 亦 記 載 廠 商 未 施 工, 而 監 工 日 報 表 上 之 數 量, 並 非 廠 商 施 工 之 數 量, 事 實 上 為 廠 商 當 日 材 料 進 廠 數 量, 施 工 日 誌 上 亦 載 明 防 水 材 料 進 場, 故 當 日 (103 年 8 月 5 日 ) 施 工 廠 商 材 料 進 場, 但 因 雨 並 未 施 工 而 9 月 1 日 施 工 日 誌 與 監 工 日 誌 確 實 不 一 致, 應 屬 於 監 造 單 位 疏 漏, 此 部 份 將 請 設 計 單 位 重 新 補 正, 由 於 本 工 程 已 確 實 於 期 限 內 完 工, 並 無 逾 期,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已 依 約 完 成 監 造 事 項, 對 於 監 造 日 報 表 數 量 誤 填, 並 無 影 響 工 程 進 度 之 情 形, 爰 通 知 建 築 師 修 正 (3) 對 於 委 員 之 建 議, 總 務 處 ( 營 繕 組 ) 將 研 議 訂 定 施 工 期 間 防 水 措 施 標 準 作 業, 以 避 免 颱 風 豪 雨 造 成 機 器 設 備 及 文 件 損 毀 主 席 裁 示 : 關 於 本 校 施 工 期 間 防 水 措 施 標 準 作 業 是 否 經 專 業 機 構 認 證 足 敷 本 校 建 物 防 水 措 施, 抑 或 是 營 繕 組 之 實 務 經 驗 所 制 定, 請 營 繕 組 補 充 說 明, 供 本 委 員 會 瞭 解 本 標 準 之 制 定 理 念 及 防 水 保 證 能 力 ( 四 ) 第 16 屆 第 二 學 期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建 議 事 項 列 管 稽 核 報 告 : 1. 有 關 102 年 度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A 版 ) 申 請 經 費 及 出 國 報 告 表 : 本 委 員 會 建 議 俟 研 發 處 修 訂 辦 法 完 成 並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即 可 解 除 列 管 執 行 情 形 : (1)103 年 A 版 預 算 出 國 計 畫 執 行 完 畢, 持 續 加 強 對 各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宣 導, 出 國 計 畫 須 符 合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經 費 辦 理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計 畫 原 則 第 四 點 類 別 範 圍, 因 應 校 務 或 院 務 發 展 進 行 規 劃, 具 明 確 交 流 合 作 目 標 及 預 期 績 效 (2) 研 究 發 展 處 校 務 企 劃 與 國 際 交 流 組 已 訂 定 本 校 赴 國 外 /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交 8

9 流 計 畫 成 果 績 效 表, 並 已 經 103 年 12 月 2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國 際 事 務 推 動 委 員 會 通 過, 將 配 合 今 年 (2015) 初 主 計 室 年 度 預 算 提 報 及 分 配 時 程, 請 各 單 位 填 報 上 年 度 績 效, 並 擬 依 據 績 效 成 果 作 為 下 年 度 分 配 補 助 款 項 之 參 考 決 議 : 本 案 解 除 列 管 ; 有 關 A 版 預 算 出 國 經 費, 本 委 員 會 若 有 需 要 將 以 抽 查 方 式 考 核 其 成 效 2. 有 關 102 年 度 人 事 費 部 份 : (1) 學 術 單 位 之 行 政 人 員, 應 於 網 頁 中 明 確 列 式 工 作 執 掌, 以 利 師 生 接 洽 業 務 時, 有 明 確 之 窗 口 (2) 請 人 事 室 檢 討 員 額 編 制 時, 妥 適 規 劃 行 政 助 教 之 隸 屬, 以 適 度 鼓 舞 員 工 士 氣, 並 樽 節 校 務 基 金 支 出 (3) 學 院 辦 公 室 職 員 配 置 數 量, 應 考 慮 規 模 與 業 務 量, 並 請 適 度 調 整 執 行 情 形 : (1) 秘 書 室 已 於 103 年 6 月 10 日 發 函 ( 中 科 大 秘 字 第 號 ) 各 學 術 單 位 於 網 頁 明 列 工 作 職 掌, 各 學 術 單 位 已 執 行 完 畢 (2) 人 事 室 於 本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補 充 : I. 兩 校 合 併 改 大 後, 已 訂 定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配 置 原 則, 行 政 人 力 之 配 置 依 本 原 則 辦 理, 如 : 企 管 系 學 生 800 人 以 上 多 配 置 職 員 1 人 語 言 中 心 因 接 很 多 計 畫 案 或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業 務 也 多 配 置 1 人, 學 院 若 有 6 系 以 上 也 會 配 置 職 員 2 人, 各 單 位 若 有 人 力 需 求, 建 議 專 簽 提 出 申 請 並 送 人 力 評 估 小 組 審 議 II. 兩 校 合 併 後, 人 員 配 置 多 以 移 撥 方 式 以 節 省 人 事 費 用, 除 本 校 因 身 障 人 員 不 足 而 增 聘 約 用 工 讀 生 補 足 身 障 不 足 或 原 住 民 外, 將 來 高 商 補 校 業 務 結 束 後, 相 關 人 員 也 會 移 撥 至 有 需 求 之 單 位 III. 依 據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本 校 聘 用 教 師 機 制 已 制 度 化, 並 成 立 教 師 員 額 管 控 小 組, 教 師 員 額 管 控 小 組 會 議 於 每 年 6 月 或 12 月 召 開, 各 系 所 若 有 徵 聘 教 師 之 需 求,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依 行 政 程 序 簽 奉 核 准 後 提 員 額 管 控 小 組 審 議 決 議 : 本 案 解 除 列 管, 請 人 事 室 建 議 健 全 的 人 事 檢 討 機 制, 妥 善 規 劃 職 員 及 教 師 之 人 員 職 等 及 配 置 問 題, 使 人 事 運 用 更 合 理 及 有 效 率 3. 有 關 總 務 處 業 務 部 份 : (1) 年 度 維 護 費 摘 要 註 記 (2) 電 梯 採 購 金 額 電 梯 請 購 金 額 占 維 護 費 合 約 比 例 及 101 年 維 護 費 保 養 合 約 金 額 (3) 翰 英 樓 更 新 工 程 宜 先 進 行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9

10 執 行 情 形 : 1. 總 務 處 於 本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補 充 : (1) 總 務 處 線 上 報 修 系 統 及 維 護 費 摘 要 註 記 改 善 成 果 如 附 件, 請 委 員 審 視 (2) 線 上 報 修 系 統 流 程 目 前 已 有 修 正, 再 搭 配 開 放 各 單 位 請 購 10 萬 元 金 額 權 限, 未 來 將 能 有 效 減 少 報 修 單 位 請 修 流 程 以 增 加 效 率 (3) 教 學 設 備 ( 如 : 電 子 講 桌 投 影 機 ) 損 壞 與 維 護 及 技 工 工 友 人 力 配 置 問 題, 將 轉 知 事 務 組 研 議 是 否 於 開 學 前 調 配 人 力 檢 修 教 學 設 備 保 養 工 作 註 : 事 務 組 表 示, 開 學 前 會 進 行 一 般 教 室 設 備 檢 修, 至 於 投 影 機 濾 網 清 理 本 年 度 尚 未 納 入 合 約 中, 但 將 於 明 年 將 此 項 目 納 入 合 約 檢 修 項 目 中 (4) 物 品 報 修 會 先 確 認 是 否 於 保 固 期 內, 再 請 廠 商 維 護, 排 除 為 廠 商 問 題 後, 本 組 將 派 員 處 理 (5) 今 年 台 中 市 政 府 的 建 管 單 位 與 電 梯 協 會 有 來 本 校 抽 檢 電 梯 ( 如 中 正 大 樓 昌 明 樓 ), 有 事 後 覆 核 之 作 用 也 可 確 保 使 電 梯 使 用 之 安 全 (6) 目 前 人 力 緊 縮 狀 況 之 下, 仍 建 議 維 持 職 員 形 式 上 簽 名 確 認 廠 商 有 進 行 保 養, 無 須 進 行 實 質 驗 收 ( 如 機 件 上 油 潤 滑 調 整 等 項 目 ), 事 後 由 營 繕 組 負 責 最 後 實 質 驗 收 付 款 工 作 2. (1) 有 關 電 梯 維 修 招 標 方 式, 以 公 開 招 標 方 式 辦 理, 開 放 各 廠 牌 電 梯 廠 商 投 標, 就 此 部 分 雖 可 採 行, 惟 本 處 認 為 各 家 廠 牌 各 有 其 專 門 技 術 並 非 其 他 同 業 能 掌 握, 且 其 零 組 件 有 互 通 及 相 容 性 之 問 題, 基 於 確 保 全 校 師 生 搭 乘 安 全, 爰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22 條 限 制 性 招 標 之 規 定, 仍 由 原 廠 保 養 較 為 適 宜 (2) 委 員 建 議 找 第 三 公 正 單 位 評 估 保 養 費 用 之 適 切 性, 由 於 委 外 尋 求 第 三 公 正 單 位 評 估, 仍 須 支 付 勞 務 委 託 費 用 ( 評 估 報 告 費 ), 根 據 上 述 決 標 資 料 ( 附 件 1), 本 處 就 其 有 顯 示 數 量 及 決 標 金 額 換 算 每 台 每 月 保 養 金 額, 發 現 每 台 平 均 單 價 介 於 2,970 至 7,953 元 之 間, 其 中 又 以 5,000 至 6,325 元 居 多 而 本 校 保 養 費 用 約 在 2,500 至 4,708 元 之 間 應 尚 屬 合 理 價 位, 據 此 分 析 結 果, 應 評 估 出 本 校 電 梯 保 養 費 之 適 切 性, 基 於 撙 節 經 費 下, 建 議 暫 緩 ( 無 須 ) 第 三 公 正 單 位 評 估 (3) 有 關 本 校 各 電 梯 使 用 單 位 職 員 對 需 具 專 業 性 之 電 梯 保 養 工 程 進 行 簽 名 驗 收 乙 事 之 妥 適 性, 應 由 相 關 權 責 會 議 討 論, 因 本 案 非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稽 核 範 圍, 故 僅 於 會 議 中 討 論 程 序 性 問 題, 不 做 決 議 3. 翰 英 樓 更 新 工 程 宜 先 進 行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一 案, 根 據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校 園 規 劃 小 組 之 建 議, 翰 英 樓 將 於 後 續 校 園 建 設 規 劃 中 拆 除, 以 完 成 校 園 景 觀 與 動 線 之 完 整 10

11 決 議 : 報 修 系 統 維 護 費 摘 要 註 記 及 電 梯 維 修 工 程 解 除 列 管 ; 有 關 職 員 對 需 具 專 業 性 之 電 梯 保 養 工 程 進 行 簽 名 驗 收 乙 事, 敘 後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非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議 稽 核 範 圍 主 席 裁 示 : 1. 為 提 升 本 校 國 際 交 流 實 質 績 效, 建 議 本 校 嚴 格 執 行 赴 國 外 /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交 流 計 畫 成 果 績 效 表 確 實 稽 核 並 據 成 以 作 為 下 年 度 分 配 款 之 參 考 2. 提 議 本 校 未 來 成 立 校 級 國 際 交 流 ( 教 育 ) 委 員 會, 以 統 合 事 前 資 源 分 配, 事 後 績 效 考 核, 達 成 實 質 國 際 交 流 之 成 效 3. 因 應 校 園 空 間 規 劃 異 動, 三 民 校 區 翰 英 樓 似 有 繼 續 支 援 教 學 用 途, 為 維 護 授 課 品 質, 翰 英 樓 之 基 礎 設 施 宜 規 劃 翻 修, 請 總 務 處 補 充 說 明 翰 英 樓 未 來 使 用 規 劃, 供 本 委 員 會 瞭 解 三 教 務 處 : ( 一 ) 綜 合 業 務 組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 (1) 招 生 人 數 :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89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85 人, 總 計 174 人 (2) 報 名 人 數 :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193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98 人, 總 計 391 人 (3) 初 試 - 筆 ( 口 ) 試 日 期 訂 於 104/3/21 辦 理 學 年 度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專 班 第 一 梯 次 招 生 日 程 ( 限 原 專 班 術 接 生 報 考 ): (1) 簡 章 上 網 下 截 :104 年 3 月 5 日 起 (2) 報 名 期 間 :104/3/25 至 104/3/31 (3) 招 生 人 數 : 美 容 系 - 美 髮 造 型 產 學 專 專 班 50 人 企 業 管 理 系 - 經 營 管 理 專 班 50 人 (4) 面 試 技 術 實 作 考 試 日 期 : 美 容 系 - 美 髮 造 型 產 學 專 專 班 -104/4/17( 五 ) 企 業 管 理 系 - 經 營 管 理 專 班 -104/4/18( 六 ) 年 2 至 3 月 他 校 來 訪 及 赴 他 校 宣 傳 彙 總 表 如 下, 感 謝 各 相 關 系 所 全 力 配 合 並 惠 予 協 助 日 期 來 訪 宣 傳 學 校 單 位 活 動 性 質 主 / 協 辦 人 員 學 生 參 與 人 數 104/03/06 他 校 宣 傳 臺 北 市 靜 修 女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約 900 人 教 務 處 黃 靜 慧 / 綜 合 業 104/03/09 他 校 宣 傳 臺 中 市 新 民 高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約 1300 人 務 組 劉 曜 慶 104/03/11 他 校 宣 傳 國 立 新 竹 高 工 升 學 準 備 暨 宣 導 講 座 11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陳 賢 錫 助 理 教 授 / 綜 合 業 務 組 100 人 104/03/11 他 校 宣 傳 臺 中 市 光 明 國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782 人 104/03/20 他 校 宣 傳 臺 中 市 五 權 國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約 650 人

12 4.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業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簡 章 已 於 104/2/25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報 名 日 期 自 104/3/16 起 至 4/30 止 5.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學 士 班 提 報 5 個 名 額, 審 核 結 果 教 育 部 將 另 函 通 知 年 度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教 育 部 同 意 設 立 物 聯 網 智 慧 整 合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12 名 ; 及 創 意 設 計 品 牌 經 營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5 名 ( 二 ) 註 冊 組 教 育 部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陸 生 來 臺 就 讀 之 相 關 會 議 時, 於 會 中 特 別 商 請 各 校 關 懷 陸 生 學 習 狀 況, 因 陸 生 若 因 適 應 不 良 造 成 學 退, 須 於 退 選 生 效 後 十 日 內 離 台, 無 法 參 加 國 內 轉 學 考 試, 亦 無 法 參 與 大 陸 之 相 關 升 學, 基 於 作 育 英 才 之 原 則, 建 議 奉 核 招 收 陸 生 之 各 系 研 擬 陸 生 輔 導 之 機 制, 以 免 學 生 進 退 兩 難 ( 三 ) 課 務 組 1.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所 有 增 設 減 班 停 招 申 請 均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增 減 調 整 項 目 如 下 表 : 增 設 申 請 項 目 招 生 名 額 核 定 文 號 會 計 資 訊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班 15 名 教 育 部 103/6/24 臺 教 技 財 務 金 融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班 15 名 ( 二 ) 字 第 號 函 物 聯 網 智 慧 整 合 產 業 碩 士 1 班 12 名 教 育 部 104/2/16 臺 教 技 專 班 ( 二 ) 字 第 G 創 意 設 計 品 牌 經 營 產 業 碩 1 班 5 名 號 士 專 班 二 技 日 間 部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1 班 40 名 教 育 部 103/8/11 臺 教 技 系 ( 二 ) 字 第 H 二 專 進 修 專 校 美 容 科 1 班 45 名 號 函 經 營 管 理 專 班 (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專 班 ) 美 髮 造 型 產 學 專 班 (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專 班 ) 增 招 二 技 日 間 部 美 容 系 1 班 50 名 1 班 50 名 招 生 名 額 由 50 名 調 增 為 100 名 12 教 育 部 101/6/25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k 號 函 教 育 部 102/6/14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I 號 函 教 育 部 103/11/25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3 減 招 停 招 四 技 日 間 部 護 理 系 五 專 部 護 理 科 二 專 進 修 學 校 財 務 金 融 科 二 專 進 修 專 校 商 業 經 營 科 二 專 進 修 專 校 商 業 文 書 科 二 專 日 間 部 美 容 科 招 生 名 額 由 45 名 調 增 為 145 名, 其 中 1 班 招 生 高 中 生 (50 名 ) 招 生 名 額 由 200 名 減 為 100 名 2 班 減 為 1 班, 招 生 名 額 由 60 名 減 為 40 名 10 班 減 為 8 班, 招 生 名 額 由 419 名 減 為 379 名 停 招 停 招 號 函 核 定 教 育 部 103/5/30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教 育 部 102/5/29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E 號 函 2.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任 一 學 制 停 招 申 請, 教 育 部 政 策 改 為 1 年 前 申 請, 已 於 104/2/4 重 新 提 出 申 請 ; 本 申 請 案 業 已 提 103 年 1 月 7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申 請 停 招 系 科 及 順 序 如 下 : 申 請 項 目 優 先 順 序 國 立 技 專 校 院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所 系 科 學 位 學 程 之 任 一 學 制 停 招 第 1 案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科 二 年 制 專 科 進 修 專 校 停 招 第 2 案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二 專 夜 間 部 停 招 ( 四 ) 教 學 與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年 教 學 助 理 執 行 成 果 時 間 工 作 項 目 及 進 度 1/5-2/25 前 教 學 助 理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問 卷 分 析 及 遴 選 優 良 教 學 助 理 104 年 1-2 月 TA 管 考 系 統 平 台 修 改 2/25-3/13 教 學 助 理 申 請 3/20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說 明 會 暨 優 良 TA 頒 獎 典 禮 3/25 辦 理 優 良 教 學 助 理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會 年 中 區 技 職 校 院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時 間 工 作 項 目 及 進 度 2/6 繳 交 年 度 主 軸 二 計 畫 書 與 經 費 之 電 子 檔 3/ 年 度 主 軸 四 修 正 計 畫 書 與 經 費 表 電 子 檔 13

14 3/ 年 度 主 軸 二 修 正 計 畫 書 與 經 費 表 電 子 檔 104 年 3 月 函 送 主 軸 四 修 正 計 畫 書 紙 本 ( 含 經 費 表 ) 及 電 子 檔 光 碟 各 1 式 2 份 104 年 3 月 函 送 主 軸 二 修 正 計 畫 書 紙 本 ( 含 經 費 表 ) 及 電 子 檔 光 碟 各 1 式 2 份 104 年 1-3 月 繳 收 各 系 所 業 師 成 果 報 告 及 第 2 學 期 業 師 申 請 資 料 3/13 辦 理 103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講 座 3/25 辦 理 103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新 進 教 師 暨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講 座 3/30 繳 收 補 助 技 職 校 院 辦 理 實 務 課 程 發 展 及 師 生 實 務 增 能 計 畫 - 第 二 階 段 第 四 程 序 遴 聘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學 申 請 表 ( 五 ) 數 位 內 容 與 教 學 組 首 頁 新 聞 製 作 與 維 護 27 則 校 長 候 選 人 治 校 理 念 說 明 會 等 數 位 內 容 提 供 4 次 資 管 系 索 取 學 校 logo 檔 相 片 拍 攝 後 製 5 次 校 長 遴 選 等 跑 馬 燈 內 容 更 新 4 次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報 名 等 臉 書 管 理 與 持 續 更 新 1 式 四 學 務 處 : ( 一 ) 內 政 部 與 教 育 部 103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兵 役 業 務 訪 評, 本 校 榮 獲 績 優 學 校 及 績 優 幹 部 獎 項 ( 二 ) 協 助 臺 中 市 後 備 指 揮 部 辦 理 103 年 後 備 軍 人 儘 後 召 集 作 業 評 鑑, 本 校 榮 獲 第 二 名 ( 三 ) 獲 得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充 實 健 康 中 心 設 備 及 傳 染 病 防 疫 物 資 並 協 助 完 成 校 園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上 線 作 業 經 費 案 補 助 傳 染 病 防 疫 物 資 新 台 幣 15,000 元 整, 充 實 健 康 中 心 相 關 設 備 ( 四 ) 獲 得 教 育 部 104 年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實 施 計 畫 經 費 $259,600, 將 於 104 年 度 辦 理 健 康 體 位 愛 滋 防 治 菸 害 防 制 等 健 康 講 座 及 活 動, 並 營 造 校 園 健 康 環 境 ( 五 ) 衛 保 組 今 年 陸 續 與 多 家 鄰 近 學 校 之 醫 療 院 所 簽 訂 特 約 醫 院, 本 校 師 生 可 享 有 免 收 掛 號 費 打 折 等 優 惠 ( 依 合 約 內 容 ), 相 關 訊 息 登 錄 於 衛 保 組 網 頁 ( 六 ) 新 型 流 感 ( 禽 流 感 ) 是 目 前 的 防 疫 重 點, 已 於 本 校 首 頁 長 期 建 置 禽 流 感 專 區 之 連 結 寒 假 期 間 如 教 職 員 工 生 至 疫 區 進 行 參 訪 交 流 者, 衛 保 組 也 會 進 行 返 國 後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之 追 蹤 ( 七 ) 104 年 寒 假 共 有 8 個 社 團 參 加 教 育 部 教 育 優 先 區 寒 假 營 隊 活 動 ( 如 下 表 ), 每 隊 並 獲 得 10,000 元 補 助 ;104 年 暑 假 營 隊 活 動 企 畫 書 繳 交 截 止 日 期 為 4/10( 五 ) 14

15 活 動 編 號 區 域 社 團 名 稱 營 隊 名 稱 教 育 志 工 服 務 內 容 營 隊 時 間 Y/M/D-Y/M/D 服 務 學 校 ( 縣 市 / 校 名 ) 1 桃 園 縣 英 語 義 輔 社 石 門 E 起 來 英 語 教 學 環 境 保 護 104/02/ /02/06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石 門 國 民 小 學 2 臺 中 巿 國 術 社 跆 拳 社 武 力 拳 開 休 閒 運 動 課 業 輔 導 104/02/ /02/04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博 愛 國 民 小 學 3 臺 中 巿 道 學 社 生 活 禮 儀 體 驗 學 習 營 人 權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104/02/ /02/08 臺 中 巿 神 岡 區 社 口 國 民 小 學 4 臺 中 巿 國 樂 社 古 箏 社 文 蘊 薪 傳 - 樂 樂 欲 試 休 閒 運 動 課 業 輔 導 104/02/ /02/04 臺 中 巿 北 屯 區 文 昌 國 民 小 學 5 苗 栗 縣 H2O 青 輔 社 健 康 東 河 - 擁 抱 人 生 反 煙 毒 宣 導 衛 生 保 健 環 境 保 護 104/01/ /01/30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東 河 國 民 小 學 6 苗 栗 縣 H2O 青 輔 社 預 防 災 害 - 南 河 做 起 反 煙 毒 宣 導 生 命 教 育 生 態 保 育 104/02/ /02/04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南 河 國 民 小 學 7 臺 中 巿 Y 桔 瑪 春 暉 社 反 菸 拒 毒 寒 假 育 樂 營 反 煙 毒 宣 導 衛 生 保 健 104/02/ /02/11 臺 中 巿 大 甲 區 大 甲 國 民 小 學 ( 八 ) 中 區 十 校 聯 合 夏 豔 服 務 隊 第 一 次 課 指 組 長 會 議 已 於 1/27( 二 ) 召 開 商 討 服 務 學 校 及 服 務 時 間 事 宜 ; 並 於 2/2( 一 ) 至 由 承 辦 同 仁 帶 領 5 位 學 生 至 苗 栗 縣 象 鼻 國 小 象 鼻 部 落 泰 興 國 小 及 司 馬 限 部 落 進 行 活 動 場 勘, 本 活 動 獲 得 兩 校 教 導 主 任 的 歡 迎, 樂 於 配 合 活 動 之 進 行 並 提 供 教 案 課 程 設 計 之 方 向 本 活 動 預 計 於 7/5( 日 ) 至 7/10( 五 ) 辦 理 ( 九 )2/26( 四 ) 中 午 12:10 於 誠 敬 樓 T211 辦 理 民 生 校 區 服 務 股 長 及 衛 生 股 長 會 議 ( 十 )3/1 阿 桔 瑪 春 暉 社 於 民 生 校 區 綜 合 大 樓 禮 堂 辦 理 反 五 毒 成 果 發 表 會, 約 有 校 內 外 550 人 參 加 ( 十 一 )3/4 3/5( 三 四 ) 下 午 七 八 節 分 別 依 學 院 辦 理 幹 部 講 習, 由 校 長 親 自 主 持, 講 習 課 程 分 別 由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學 務 處 體 育 室 學 務 處 各 組 等 行 政 單 位 主 管 分 享 新 學 期 需 學 生 了 解 及 配 合 事 項 ( 十 二 )3/10( 二 ) 中 午 12:30 於 活 動 中 心 3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社 長 大 會, 此 次 會 議 重 點 為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場 地 借 用 維 護 安 全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宣 導 及 社 團 社 務 之 討 論 交 流 15

16 ( 十 三 )3/12( 四 ) 下 午 18:00 於 活 動 中 心 四 樓 辦 理 僑 生 新 春 聯 誼 活 動, 由 校 長 親 自 主 持, 除 學 務 長 軍 訓 室 師 長 國 際 交 流 處 師 生 生 輔 組 組 員 們 一 同 參 與 盛 會 外, 僑 委 會 簡 任 王 偉 讚 視 察 亦 到 場 關 懷 學 生 活 動, 場 面 熱 鬧 溫 馨 ( 十 四 )3/23 下 午 12:30~17:00 於 學 生 宿 舍 組 進 行 新 任 自 治 幹 部 ( 大 中 隊 ) 遴 選 面 試, 參 與 面 試 師 長 由 劉 士 吉 組 長 率 同 施 蕙 華 教 官 陳 銀 霜 周 亭 及 男 舍 大 隊 長 黃 啟 瑞 女 舍 大 隊 長 李 依 庭 等 共 同 進 行, 預 定 區 隊 長 ( 區 隊 長 採 住 宿 生 自 由 報 名 ) 遴 選 面 試 時 間 為 4/6~4/10 晚 上 7:00~10:00 ( 十 五 )3/25( 三 ) 上 午 10:00 於 第 一 會 議 室 召 開 畢 業 典 禮 籌 備 會, 敬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各 系 科 院 長 系 主 任 能 參 加, 並 給 予 指 導 建 議 ( 十 六 )3/25( 三 ) 下 午 七 八 節 於 4201 視 聽 教 室 辦 理 校 園 安 全 防 災 疏 散 講 座, 敬 請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加, 以 增 加 學 生 防 災 觀 念 ( 十 七 )3/26( 四 ) 下 午 七 八 節 於 4201 視 聽 教 室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講 座, 敬 請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加, 以 增 加 學 生 騎 乘 機 車 基 本 安 全 觀 念, 進 而 減 少 車 禍 意 外 之 發 生 ( 十 八 )4/1( 三 ) 於 民 生 校 區 辦 理 典 範 系 列 講 座 暨 師 生 有 約 座 談 會, 邀 請 前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護 理 長 馮 鳳 英 蒞 校 演 講 ( 十 九 ) 預 計 4/8 於 昌 明 樓 二 樓 4201 視 聽 教 室 舉 辦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校 外 賃 居 生 座 談 會, 會 中 邀 請 崔 媽 媽 基 金 會 講 師 專 題 演 講 賃 居 安 全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及 權 益 問 題 ( 二 十 ) 預 計 4/9 假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辦 理 北 區 三 校 聯 合 房 東 座 談 會, 會 議 中 參 加 人 員 計 有 房 東 臺 中 市 警 察 局 第 二 分 局 臺 中 市 消 防 局 文 昌 分 局 三 校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等 約 100 人 ( 二 十 一 )103 學 年 度 立 型 人 才 - 品 格 力 培 育 實 施 計 畫, 本 學 期 將 於 4/9 邀 請 呂 敦 偉 老 師 擔 任 講 座, 講 題 為 你 好, 我 好, 大 家 好 塑 造 正 向 能 量 的 循 環, 歡 迎 師 生 上 網 報 名 參 加 另 外 為 啟 發 學 生 的 社 會 與 公 民 責 任, 並 建 立 反 思 學 習 與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深 化 學 生 品 格 力 的 學 習 與 認 知 能 力, 生 輔 組 舉 辦 用 照 片 說 校 園 故 事 比 賽, 即 日 起 開 始 收 件, 敬 請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賽 ( 二 十 二 )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模 範 生 選 拔, 選 拔 原 則 如 下 : 1.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80 分 以 上 且 體 育 成 績 70 分 以 上 2. 大 專 院 校 ( 含 夜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 以 最 高 年 級 之 各 系 1 名 由 各 系 科 選 拔 出 日 間 部 模 範 生 代 表 計 劉 芳 伶 同 學 等 36 人, 將 於 4/10( 五 ) 上 午 8 時 於 臺 灣 體 育 大 學 接 受 表 揚 ( 二 十 三 )103 學 年 度 瘋 租 屋 居 安 行 嘉 年 華 會 活 動 預 計 4/29 上 午 10:30~ 16

17 15:30 於 中 正 大 樓 一 樓 川 堂 辦 理 ( 二 十 四 ) 立 型 人 才 獎 設 置 要 點 修 正 部 分 條 文, 增 加 碩 士 生 得 提 出 專 科 以 上 雙 專 長 證 明, 請 鼓 勵 日 間 部 與 進 修 部 應 屆 畢 業 生 踴 躍 參 加 遴 選 第 一 階 段 遴 選 繳 件 時 間 由 各 學 院 自 行 規 定, 請 各 所 系 科 學 生 將 推 薦 表 及 佐 證 文 件 送 至 所 屬 教 學 單 位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所 系 科 遴 選 ; 各 學 院 則 請 於 4/30 前 完 成 第 二 階 段 學 院 遴 選 ; 擬 於 5 月 中 召 開 立 型 人 才 獎 遴 選 會 議, 並 於 畢 業 典 禮 中 公 開 頒 獎 本 獎 項 相 關 表 件 日 間 部 請 上 生 輔 組 網 頁 最 新 消 息 下 載 ; 進 修 部 請 上 進 修 部 學 務 組 網 頁 下 載 五 總 務 處 : ( 一 ) 本 校 104 年 度 各 項 資 本 支 出 計 畫 之 預 算 數, 已 經 撥 發 給 各 單 位,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依 照 本 校 資 本 預 算 編 列 分 配 執 行 與 控 管 要 點 所 規 範 的 期 限 要 求, 積 極 地 執 行 並 且 確 實 的 提 出 請 購, 逾 期 者, 總 務 處 亦 將 按 規 定 強 制 收 回 經 費, 嗣 再 重 新 分 配 予 其 他 預 算 需 求 計 畫 ( 二 ) 為 推 展 本 校 資 產 活 化, 本 處 已 以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總 務 處 名 稱 ( 負 責 人 仍 為 校 長 ) 向 國 稅 局 完 成 設 立 營 業 稅 籍, 自 本 (104) 年 3 月 起 本 校 資 產 活 化 相 關 收 入 ( 例 如 租 賃 場 地 借 用 利 用 等 ), 將 依 規 定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 三 ) 本 校 中 商 大 樓 地 下 1 樓 部 分 停 車 格 (30 格 停 車 格 ) 將 規 劃 為 外 賓 來 訪 收 費 停 車 場 使 用, 為 配 合 該 項 措 施, 本 處 刻 正 依 停 車 場 法 規 定, 向 台 中 市 政 府 辦 理 停 車 場 經 業 登 記, 該 府 交 通 局 並 已 派 員 蒞 校 實 地 勘 查, 近 期 內 將 可 完 成 停 車 場 營 業 登 記 ( 四 ) 本 校 中 正 大 樓 編 號 3101 空 間 經 依 本 會 議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會 議 決 議 規 劃 為 便 利 商 店 有 關 該 空 間 便 利 商 店 之 投 標 須 知 契 約 書 等 業 經 本 標 租 案 工 作 小 組 及 評 選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並 陳 請 核 定, 已 經 辦 理 公 告 ( 五 ) 民 生 校 區 總 務 組 預 定 於 本 (104) 年 5 月 20 日 ( 三 ) 下 午 辦 理 民 生 校 區 104 年 度 上 半 年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並 實 施 校 園 車 輛 管 制 依 規 定 本 校 民 生 校 區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主 管 及 所 有 行 政 同 仁 均 應 出 席 參 訓 為 順 利 辦 理 是 項 演 練, 特 提 前 通 知 各 單 位, 敬 請 預 作 行 程 規 劃 與 安 排 併 請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及 同 仁 查 照 與 配 合 ( 六 ) 民 生 校 區 總 務 組 於 寒 假 期 間 已 就 現 有 19 間 普 通 教 室 之 門 窗 黑 板 照 明 投 影 機 電 動 銀 幕 電 子 講 桌 ( 含 電 腦 ) 視 聽 音 響 設 備 ( 含 麥 克 風 ) 等 設 施 設 備 逐 項 進 行 檢 修 與 環 境 清 掃 ( 七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小 額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暨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採 購 案 權 責 劃 分 表 業 於 104 年 2 月 1 日 施 行, 請 各 位 主 管 提 醒 所 屬 同 仁, 務 必 提 早 請 購 作 業, 且 請 購 核 准 後 才 能 通 知 廠 商 履 約 交 貨, 新 修 訂 法 規 與 流 程 請 至 事 務 組 法 令 規 章 內 下 載 參 閱 17

18 ( 八 ) 因 應 本 校 小 額 採 購 程 序 修 訂 與 擴 大 全 面 授 權, 採 購 案 件 授 權 核 准 人 ( 未 達 1 萬 元 為 行 政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教 學 單 位 為 院 長 或 系 主 任 ;1 萬 元 以 上 10 萬 元 以 下 為 行 政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教 學 單 為 院 長 ) 於 核 定 請 購 單 時, 除 於 授 權 代 簽 人 欄 位 蓋 職 名 章 外, 另 需 加 蓋 代 為 決 行 章, 相 關 章 戳 已 商 請 人 事 室 統 一 製 作 發 給 ( 九 ) 為 持 續 充 實 校 內 同 仁 採 購 知 能, 本 單 位 預 定 於 104 年 3 月 24 日 再 舉 辦 1 場 教 育 訓 練, 主 要 係 針 對 新 進 人 員 計 畫 人 員 與 各 單 位 承 辦 採 購 同 仁, 請 各 位 主 管 指 派 相 關 人 員 參 加,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等 資 訊 將 另 行 週 知 ( 十 ) 為 能 提 供 校 內 師 生 完 善 的 教 學 環 境, 寒 假 期 間, 除 由 承 攬 校 園 清 潔 廠 商 進 行 教 室 內 部 清 掃, 本 單 位 並 全 面 測 試 講 桌 與 投 影 機 之 使 用 情 形, 完 成 排 除 故 障 ( 十 一 ) 為 加 強 校 園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杜 絕 病 媒 蚊 孳 生, 本 校 已 於 104 年 2 月 11 日 就 三 民 與 民 生 校 區 各 大 樓 的 廁 所 地 下 室 和 資 源 回 收 桶 放 置 處, 以 及 戶 外 園 區 水 溝 處 等 地 方 進 行 環 境 消 毒 作 業 ( 十 二 ) 為 改 善 昌 明 樓 西 側 因 西 曬 致 空 調 照 明 耗 能 困 擾, 本 校 於 103 年 12 月 擬 定 計 畫 書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104 年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造 計 畫, 以 辦 理 增 設 昌 明 樓 西 側 外 遮 陽 施 設, 總 計 畫 129 萬 元, 案 經 教 育 部 審 查 後, 已 奉 核 定 撥 付 第 一 階 段 補 助 款 ( 規 劃 設 計 費 ) 新 台 幣 7 萬 元 ( 本 校 配 合 7 仟 元 ), 教 育 部 預 定 於 3 月 底 再 召 開 圖 審 會 議, 屆 時 本 校 規 劃 設 計 書 圖 如 獲 審 查 通 過, 將 再 獲 得 第 二 階 段 的 計 畫 補 助 款, 以 辦 理 工 程 採 購 及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本 計 畫 執 行 團 隊 除 總 務 處 成 員 外, 尚 有 賴 研 發 處 何 昕 家 組 長, 室 設 系 李 孟 杰 與 陳 佩 瑜 教 授 的 鼎 力 支 持 及 協 助 ( 十 三 ) 因 應 目 前 旱 象 及 自 來 水 公 司 對 本 校 所 採 取 的 減 少 30% 供 水 措 施, 敬 請 本 校 各 位 師 長 及 同 學 共 同 確 實 地 節 約 用 水, 自 即 日 起 除 停 止 自 來 水 供 水 之 非 必 要 用 水 ( 包 括 停 供 噴 水 池 澆 灌 及 沖 洗 街 道 水 溝 大 樓 外 牆, 試 放 消 防 栓 等 非 急 需 用 水 ) 外, 並 且 減 少 每 次 的 用 水 量, 俾 延 長 供 水 時 程 ( 十 四 ) 本 校 節 約 能 源 推 動 小 組 第 1 4 次 委 員 會 議, 業 於 104 年 1 月 19 日 下 午 召 開, 為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達 成 四 省 計 畫 目 標, 本 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本 校 104 年 度 節 約 能 源 目 標 及 計 畫, 並 已 轉 發 有 關 單 位 知 照 及 配 合 推 動 辦 理 ( 十 五 ) 為 協 助 本 校 各 單 位 主 管 ( 工 作 場 所 負 責 人 ) 在 合 理 可 行 範 圍 內, 採 取 必 要 預 防 設 備 或 措 施, 使 工 作 者 及 學 生 免 於 因 勞 動 或 學 習 致 發 生 災 害, 本 校 已 於 3 月 5 日 專 函 檢 送 教 育 部 104 年 2 月 26 日 臺 教 資 ( 六 ) 字 第 B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學 校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要 點 暨 勞 動 部 彙 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監 督 與 指 導 重 點 項 目 各 一 份, 提 供 各 工 作 場 所 負 責 人 於 推 動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時 參 考 使 用 18

19 ( 十 六 ) 本 校 103 年 個 人 各 項 所 得 資 料 明 細 已 整 理 完 成, 即 日 起 同 仁 可 逕 至 薪 資 系 統 查 詢, 如 有 疑 問 請 洽 詢 出 納 組 ( 十 七 ) 為 響 應 政 府 節 能 減 紙 政 策,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之 各 類 所 得 扣 繳 憑 單 不 再 以 紙 本 發 送, 但 同 仁 如 有 需 要 仍 可 於 四 月 份 時 扣 繳 憑 單 查 詢 列 印 系 統 開 放 期 間 逕 上 薪 資 系 統 查 詢 列 印 ; 同 時 國 稅 局 於 五 月 綜 所 稅 申 報 期 間 開 放 網 路 申 報 所 得 稅 系 統, 亦 可 下 載 全 戶 各 類 所 得 明 細, 非 常 便 捷, 亦 請 同 仁 多 加 利 用 ( 十 八 ) 全 校 各 學 制 學 生 註 冊 費 已 於 元 月 16 日 陸 續 開 放 系 統 讓 各 學 制 學 生 繳 納 費 用 中 ( 十 九 ) 本 學 期 配 合 學 務 處 辦 理 各 學 制 學 生 助 學 貸 款 繳 交 電 腦 資 源 使 用 費, 目 前 已 收 繳 429,000 元 整 ( 二 十 ) 資 訊 與 流 通 學 院 弘 業 樓 三 四 樓 教 授 研 究 室 裝 修 工 程, 於 103 年 10 月 15 日 決 標,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完 工, 同 時 於 3 月 2 日 進 行 竣 工 查 驗, 預 計 於 3 月 19 日 進 行 驗 收 ( 二 十 一 ) 第 二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採 購 案, 已 於 103 年 12 月 19 日 進 行 公 共 藝 術 作 品 廠 驗, 公 共 藝 術 團 隊 已 於 104 年 1 月 22 日 申 報 完 工, 因 其 施 作 位 置 與 臺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之 發 包 工 程 藝 術 廊 道 人 行 空 間 改 善 計 畫 工 程 重 疊, 將 俟 臺 中 市 政 府 該 鋪 面 工 程 完 成 後, 再 行 管 線 竣 工 查 驗, 以 確 定 功 能 完 整 ( 二 十 二 ) 應 中 系 教 室 空 間 整 修 工 程, 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 決 標,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完 工, 目 前 辦 理 驗 收 程 序 中 ( 二 十 三 ) 昌 明 樓 地 下 室 電 力 配 置 工 程 歷 經 3 次 流 標 後, 於 104 年 1 月 22 日 決 標,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3 月 9 日 完 工, 目 前 辦 理 驗 收 程 序 中 ( 二 十 四 )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系 ( 籌 備 ) 辦 公 室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2 月 5 日 決 標, 工 期 為 50 日 曆 天, 預 計 於 104 年 4 月 初 完 工 ( 二 十 五 ) 三 民 校 區 消 防 缺 失 改 善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2 月 10 日 決 標, 工 期 為 60 日 曆 天, 預 計 於 4 月 初 完 工 ( 二 十 六 ) 語 言 中 心 PVC 超 耐 磨 地 板 採 購 案, 已 於 104 年 1 月 28 日 決 標, 工 程 已 於 2 月 13 日 完 工, 並 於 3 月 5 日 進 行 工 程 驗 收 ( 二 十 七 ) 昌 明 樓 2F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空 間 整 建 暨 昌 明 樓 B1F 設 計 工 坊 空 間 整 建 工 程, 已 完 成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並 已 於 103 年 12 月 26 日 進 行 預 算 書 圖 審 查, 目 前 辦 理 預 算 書 圖 審 查 修 正 中, 俟 完 成 後 將 辦 理 後 續 招 標 作 業 ( 二 十 八 ) 中 正 大 樓 廁 所 整 建 工 程 工 程 因 去 (103) 年 歷 5 次 工 程 招 標 結 果, 皆 無 廠 商 參 與 投 標, 致 使 無 法 順 利 發 包 施 工, 本 (104) 年 度 將 繼 續 進 行 工 程 招 標, 預 計 於 本 年 度 暑 假 進 行 施 工, 由 於 中 正 大 樓 廁 所 整 修 將 影 響 教 19

20 學 及 行 政 辦 公 使 用, 據 此, 俟 總 務 處 完 成 發 包 後 將 通 知 教 學 及 行 政 單 位, 以 為 因 應 六 研 發 處 : ( 一 ) 校 務 企 劃 與 國 際 交 流 組 : 1. 校 務 企 劃 與 國 際 交 流 組 於 3 月 5 日 邀 集 赴 英 國 美 國 及 韓 國 姐 妹 校 海 外 研 修 學 生 分 享 其 國 外 學 校 學 習 心 得, 另 獲 公 費 獎 助 赴 美 國 遊 樂 園 區 實 習 之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系 學 生 也 分 享 了 其 追 夢 心 得, 獲 熱 烈 迴 響, 建 議 學 院 或 系 所 與 國 外 學 校 議 定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時, 能 將 本 校 學 生 前 往 對 方 學 校 研 修 視 做 合 作 議 題, 以 創 造 本 校 學 生 海 外 研 修 機 會 2. 教 育 部 獎 助 優 秀 學 生 赴 海 外 實 習 - 學 海 築 夢 計 畫 已 於 3 月 底 截 止 收 件, 本 校 共 計 選 送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系 應 用 日 語 系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及 國 際 貿 易 經 營 系 4 個 子 計 畫, 爭 取 教 育 部 補 助 之 獎 助 金, 教 育 部 擬 於 5 月 31 日 公 布 審 核 結 果 3.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近 日 以 違 反 邀 請 大 陸 人 士 來 台 規 定, 對 台 大 政 大 等 5 所 大 學 及 1 所 科 技 大 學 祭 出 停 權 半 年 之 處 罰, 即 6 所 學 校 6 個 月 內 不 得 申 請 大 陸 地 區 人 士 來 台 案 件, 衝 擊 學 校 既 定 之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違 規 原 因 計 有 : 未 依 申 請 人 數 團 進 團 出 變 更 行 程 未 事 前 報 備 團 員 有 人 逾 期 停 留 等, 提 醒 本 校 學 術 單 位 如 邀 請 大 陸 人 士 來 校 交 流 務 必 留 意 另 如 有 非 本 校 主 動 邀 請 之 大 陸 地 區 學 校 希 望 本 校 代 為 申 請 入 台 相 關 文 件, 因 涉 及 學 校 整 體 權 益, 建 請 考 量 之 ( 二 ) 學 術 發 展 組 1. 教 育 部 104 學 年 度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辦 理 實 務 課 程 發 展 及 師 生 實 務 增 能 計 畫 : (1) 第 一 階 段 實 務 課 程 發 展 申 請 ( 系 科 定 位 與 產 業 合 作 夥 伴 策 略 聯 盟 將 專 業 能 力 轉 化 為 課 程 ): 申 請 系 ( 科 ) 為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系 財 政 稅 務 系 國 際 貿 易 與 經 營 系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應 用 日 語 系 日 本 市 場 暨 商 務 策 略 碩 士 班 室 內 設 計 系 及 資 訊 管 理 系, 共 7 系 計 畫 申 請 書 已 於 104/3/13 寄 出, 預 計 申 請 補 助 1,050,000 元 (2) 第 二 階 段 師 生 實 務 增 能 申 請 ( 遴 聘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學 教 師 深 度 研 習 教 師 深 耕 服 務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 申 請 系 ( 科 ) 為 會 計 資 訊 系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應 用 統 計 系 美 容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及 資 訊 工 程 系, 共 7 系 計 畫 申 請 校 內 截 止 日 104/3/30( 一 ), 統 計 後 經 費 若 有 剩 餘, 將 開 放 其 他 系 所 申 請 至 104/4/24( 五 ) 2. 本 校 103 年 第 二 學 期 學 生 參 加 學 術 與 專 業 性 競 賽 獎 勵 申 請,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 二 ) 止 受 理 申 請 本 次 受 理 得 獎 起 訖 期 間 :103 年 8 月 1 日 ~104 年 1 月 31 日 20

21 3. 本 校 103 年 度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與 專 業 競 賽 獎 勵 自 本 (104) 年 2 月 24 日 起 開 始 申 請 至 104 年 3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截 止 4. 檢 送 本 校 申 請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技 術 及 知 識 應 用 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計 3 件 及 104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優 秀 年 輕 學 者 研 究 計 畫 及 新 進 人 員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名 冊 計 111 件 至 科 技 部 5. 辦 理 科 技 部 103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1~3 月 撥 款 作 業 6. 檢 送 本 校 申 請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名 冊 計 43 件 至 科 技 部 ( 三 ) 產 學 合 作 組 1.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1) 本 (104) 年 度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截 至 104/3/13 止 共 計 17 件, 總 經 費 $ 23,604,696 元 整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4 年 度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統 計 表 單 位 : 件 / 元 資 料 統 計 日 期 :104 年 3 月 13 日 項 目 政 府 單 位 國 科 會 其 他 民 間 單 位 年 度 總 計 ( 先 期 ) 技 術 轉 移 轉 金 件 數 經 費 1,211,151 21,572, ,000 23,604, 通 過 計 畫 (1)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何 昕 家 老 師 榮 獲 教 育 部 中 小 學 環 境 教 育 議 題 教 學 現 況 及 未 來 趨 勢 分 析 計 畫 案, 總 金 額 為 950,000 元 3. 申 請 計 畫 (1) 小 型 企 業 人 力 提 升 計 畫 本 校 辦 理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104 年 度 小 型 企 業 人 力 提 升 畫, 本 計 畫 申 請 地 區 為 台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受 理 申 請 對 象 為 國 內 依 法 辦 理 設 立 登 記 或 營 業 ( 稅 籍 ) 登 記, 且 受 僱 勞 工 參 加 就 業 保 險 之 人 數 未 滿 51 人 之 民 間 企 業 或 具 法 人 資 格 之 組 織 團 體 受 理 申 請 期 間 自 104 年 1 月 16 日 起 至 104 年 5 月 15 日 17 時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惟 經 費 額 度 用 罄 時 即 不 再 受 理 申 請 計 畫 所 提 供 之 輔 導 服 務 與 訓 練 課 程 辦 理 期 間, 自 訓 練 計 畫 審 查 通 過 次 日 起 至 所 有 課 程 辦 理 完 畢 當 日 止, 至 遲 不 得 逾 104 年 11 月 20 日, 本 計 畫 申 請 之 校 內 聯 繫 窗 口 : 產 學 合 作 組 田 嘉 惠 小 姐, 聯 繫 分 機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1) 由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培 育, 資 工 系 陳 弘 明 老 師 指 導 之 由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Exo-Card 創 業 團 隊 ), 榮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103 年 度 大 專 畢 業 生 創 業 服 務 計 畫 (U-START)- 績 優 創 業 團 隊, 補 助 創 業 開 辦 金 25 萬 元 本 中 心 自 103 年 21

22 5 月 20 日 成 立 自 今, 共 培 育 四 組 創 業 團 隊, 其 中 兩 家 成 立 新 創 公 司, 中 心 顧 問 與 校 內 老 師 合 力 輔 導 團 隊 申 請 政 府 相 關 創 業 補 助 計 畫, 已 累 積 創 業 補 助 金 約 207 萬 元 (2)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將 於 3~4 月 期 間 至 各 畢 業 班 級 進 行 創 業 補 助 計 畫 宣 導, 預 計 5 月 辦 理 創 業 講 座 及 工 作 坊 等, 協 助 有 志 創 業 的 學 生 撰 寫 營 運 計 畫 書 申 請 補 助 金, 本 中 心 期 許 為 學 子 搭 建 畢 業 至 創 業 之 交 流 平 台 管 道, 活 化 校 內 產 學 能 量, 透 過 專 業 培 育 與 輔 導 模 式 之 建 立, 提 供 創 業 團 隊 及 新 創 企 業 完 整 培 育 輔 導 方 案 (3)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將 於 104 年 3 月 16 日 於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辦 理 臺 中 研 發 育 成 聯 盟 - 三 校 締 結 儀 式, 與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結 盟, 三 校 地 理 位 置 接 近, 學 術 特 色 各 有 所 長, 聯 合 三 校 創 新 育 成 能 量, 藉 由 締 結 聯 盟 形 式, 建 構 跨 校 師 生 創 新 創 業 合 作, 導 入 產 學 研 發 能 量 至 育 成 前 端, 實 踐 永 續 社 會 的 理 想, 活 動 中 將 安 排 臺 中 市 活 力 文 化 咖 啡 館 館 長 高 嵩 明 先 生 ( 第 一 位 榮 獲 捷 克 共 和 國 " 國 家 之 有 獎 " 臺 灣 人 ) 蒞 校 分 享 創 業 過 程 經 驗, 歡 迎 師 長 踴 躍 參 加 七 人 事 室 : ( 一 ) 法 令 宣 導 1. 有 關 教 育 部 函 轉 公 務 員 及 特 定 身 分 人 員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應 向 內 政 部 申 請 許 可 者, 請 依 規 定 提 前 申 請, 並 俟 收 到 回 覆 許 可 後 始 可 赴 陸 ( 教 育 部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號 函 ) 2.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業 經 考 試 院 會 同 行 政 院 於 104 年 1 月 22 日 修 正 發 布, 修 正 重 點 臚 列 如 次 :( 一 ) 原 結 婚 者, 給 假 十 四 日 並 自 結 婚 日 一 個 月 內 請 畢, 現 修 正 為 應 自 結 婚 之 日 前 十 日 起 三 個 月 內 請 畢 ( 二 ) 新 增 因 配 偶 分 娩 或 懷 孕 滿 二 十 週 以 上 流 產 者, 給 陪 產 假 五 日, 得 分 次 申 請 但 應 於 配 偶 分 娩 日 或 流 產 日 前 後 合 計 十 五 日 ( 含 例 假 日 ) 內 請 畢 ( 三 ) 侍 親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者 再 任 或 復 職 年 資 未 銜 接 者, 其 休 假 年 資 以 復 職 當 年 度 及 次 年 度 前 一 在 職 年 度 實 際 任 職 月 數 比 例 核 給 ( 教 育 部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號 ) 3. 公 立 大 專 校 院 專 任 教 師 之 兼 職 請 確 實 依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職 處 理 原 則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依 據 教 育 部 98 年 12 月 2 日 台 陸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現 行 與 大 陸 地 區 公 立 學 校 交 流 政 策, 關 於 研 究 教 學 人 員 交 流 部 分 僅 限 於 一 般 交 流 常 態 之 短 期 客 座 講 學, 請 勿 涉 及 聘 任 我 方 人 員 擔 任 教 職 或 研 究 職 務 事 宜, 有 關 公 立 大 專 校 院 專 任 教 師 赴 大 陸 地 區 交 流 係 依 前 開 規 定 辦 理, 現 行 並 未 同 意 教 師 得 赴 大 陸 地 區 學 校 兼 職 或 兼 課 (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13 日 臺 人 ( 一 ) 字 第 B 號 函 ) 22

23 4. 本 校 教 師 出 國 講 學 研 究 進 修 要 點 及 本 校 教 師 國 內 進 修 要 點, 業 經 103 年 12 月 16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教 評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修 正 (103 年 12 月 25 日 中 科 大 人 字 第 號 函 103 年 12 月 25 日 中 科 大 人 字 第 號 函 ) 5.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6 條 第 9 條 業 經 考 試 院 於 104 年 2 月 9 日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2 日 臺 教 人 ( 一 ) 字 第 號 函 ) ( 二 ) 人 事 會 議 年 3 月 2 日 召 開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4 次 職 員 甄 審 委 員 會 年 3 月 2 日 召 開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5 次 契 僱 人 員 及 約 用 人 員 甄 審 考 評 委 員 會 議 年 3 月 10 日 召 開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4 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三 ) 人 事 業 務 1. 近 期 通 過 升 等 教 師 : 經 教 育 部 審 定 通 過 教 授 資 格 者 計 有 張 巧 宜 陳 牧 言 陳 美 嬪 謝 孟 芬 老 師 等 4 人 ; 副 教 授 資 格 者 計 有 陳 明 宏 蕭 國 倫 張 致 苾 張 玲 娥 老 師 等 4 人 ; 通 過 助 理 教 授 資 格 者 計 有 張 嘉 容 曾 志 峰 古 慈 俐 老 師 等 3 人 2. 本 校 教 師 擬 於 本 (104) 年 8 月 1 日 退 休 者, 請 於 3 月 23 日 起 提 出 退 休 申 請 3. 本 校 104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其 中 服 務 滿 40 年 者 為 企 業 管 理 系 副 教 授 林 台 玉 等 2 人 服 務 滿 30 年 者 為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副 教 授 陳 明 哲 等 8 人 服 務 滿 20 年 者 為 資 訊 管 理 系 助 理 教 授 何 瑞 枝 等 14 人 及 服 務 滿 10 年 者 為 美 容 系 副 教 授 李 雅 婷 等 11 人 4. 當 選 本 校 103 年 度 服 務 績 優 教 職 員 計 有 商 業 設 計 系 李 貴 連 助 理 教 授 護 理 系 曾 月 霞 組 長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林 春 宏 主 任 總 務 處 張 元 盈 組 長 進 修 部 林 麗 秋 約 用 組 員 及 教 務 處 馬 玉 珍 組 員 等 6 人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業 於 104 年 3 月 13 日 前 受 理 申 請, 尚 未 辦 理 者 請 儘 速 提 出 申 請 6.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教 師 出 國 講 學 研 究 進 修 教 師 國 內 進 修 應 於 3 月 1 日 (3 月 15 日 ) 或 10 月 1 日 (9 月 15 日 ) 前 向 所 屬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並 經 系 院 教 評 會 審 查 後 於 4 月 30 日 或 11 月 30 日 (10 月 31 日 ) 核 轉 人 事 室 彙 整 提 校 教 評 會 審 查, 請 有 意 申 請 者 詳 閱 相 關 要 點 並 依 限 提 出 申 請 7. 本 校 文 康 活 動 經 費 拮 据,104 年 度 每 位 同 仁 生 日 禮 券 額 度 調 整 為 600 元, 其 餘 自 強 活 動 每 人 500 元 及 教 職 員 社 團 每 社 5,000 元 維 持 不 變 8. 本 校 104 年 度 行 政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業 以 104 年 2 月 16 日 中 科 大 人 字 第 號 函 諒 達 各 單 位, 課 程 類 型 包 含 政 策 宣 導 專 業 職 能 領 導 管 理 培 育 健 康 促 進 財 富 管 理 人 文 素 養 資 訊 技 能 國 際 視 野 公 教 員 23

24 工 志 願 服 務 及 其 他 等 10 個 系 列, 將 以 薦 送 訓 練 本 校 自 辦 課 程 及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等 3 種 方 式 辦 理, 其 餘 有 關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規 定 及 獎 勵 措 施, 請 詳 閱 計 畫 並 依 限 完 成, 以 維 護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 四 ) 辦 理 活 動 1. 校 長 候 選 人 治 校 理 念 說 明 會 共 9 場 次, 業 於 104 年 3 月 5 日 及 6 日 辦 理 完 竣, 當 日 校 長 候 選 人 治 校 理 念 說 明 會 簡 報 檔 及 影 像 錄 檔 已 公 告 於 校 長 遴 選 專 區, 歡 迎 參 閱 2. 為 期 本 校 教 師 充 分 瞭 解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內 容, 並 聽 取 教 師 相 關 意 見, 爰 於 103 年 10 月 1 日 2 日 及 3 日 中 午 舉 辦 三 場 說 明 會, 活 動 順 利 結 束 另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8 日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研 商 會 議 決 議 略 以,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先 行 撤 案, 請 各 學 院 推 派 代 表 組 成 諮 詢 小 組, 並 敦 請 研 發 長 召 集, 重 新 研 擬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各 學 院 已 推 派 代 表 組 成 諮 詢 小 組, 於 104 年 3 月 12 日 召 開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諮 詢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3. 人 事 室 業 於 2 月 9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人 事 處 及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WebHR 系 統 推 廣 教 育 及 輔 導 工 作 圈 第 一 次 會 議 年 度 標 竿 學 習 業 於 2 月 12 日 至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觀 摩 大 專 院 校 專 ( 兼 ) 任 助 理 管 理 系 統 5. 本 校 業 於 2 月 25 日 在 本 校 體 育 館 舉 辦 104 年 度 春 節 團 拜, 提 供 摸 彩 獎 項 共 計 105 個, 表 演 節 目 有 國 標 舞 歌 曲 演 唱 國 樂 社 暨 古 箏 社 及 熱 舞 社 等, 現 場 活 動 反 應 熱 烈 演 出 精 采 絕 倫, 成 功 圓 滿 6. 人 事 室 訂 於 3 月 3 日 針 對 本 校 行 政 人 員 及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辦 理 共 計 3 場 次 性 別 主 流 化 研 習 7. 人 事 室 業 於 3 月 13 日 及 3 月 20 日 辦 理 教 育 部 人 事 處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WebHR 系 統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 中 區 ) 共 計 4 場 次 八 主 計 室 : ( 一 ) 財 務 狀 況 報 告 : 103 年 度 決 算 情 形 : 1. 經 常 作 業 收 支 執 行 狀 況 (1) 本 年 度 預 算 總 收 入 為 15 億 2,986 萬 3,000 元, 決 算 總 收 入 為 16 億 2,740 萬 1,803 元, 執 行 率 為 % (2) 本 年 度 預 算 總 支 出 為 15 億 2,483 萬 5,000 元, 決 算 總 支 出 為 15 億 3,496 萬 8,868 元, 執 行 率 為 % (3) 本 年 度 預 算 賸 餘 502 萬 8,000 元, 決 算 實 際 賸 餘 9,243 萬 2,935 元 2.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狀 況 本 年 度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共 計 7,767 萬 1,096 元 決 算 實 際 行 數 為 6,857 萬 24

25 7,610 元, 占 全 年 度 預 算 數 88.29% 3. 基 金 存 款 狀 況 : 截 至 12 月 31 日 活 期 存 款 為 2 億 2,650 萬 7,265 元, 定 期 存 款 18 億 0,770 萬 元, 合 計 為 20 億 3,420 萬 7,265 元 九 秘 書 室 ( 一 ) 綜 合 業 務 組 1. 教 育 部 104 年 2 月 25 日 函 告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業 奉 總 統 104 年 2 月 4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公 布 ( 附 件 1,p.46-48) 上 開 條 例 迄 今 已 逾 10 年 未 修 正, 此 次 大 幅 修 正, 旨 在 健 全 國 立 大 學 財 務 會 計 及 稽 核 制 度 提 高 校 務 基 金 使 用 彈 性 及 重 視 績 效 責 任 配 合 學 校 實 務 運 作 精 簡 國 有 財 產 的 處 理 流 程 放 寬 基 金 運 用 範 圍 並 強 化 大 學 自 主 能 力 上 開 條 例 修 正 重 點 及 應 辦 事 項 摘 要 如 下 : (1) 定 明 校 務 基 金 來 源 分 為 政 府 循 預 算 程 序 之 撥 款 及 自 籌 收 入 二 類, 新 增 政 府 科 研 補 助 或 委 託 辦 理 之 收 入 為 自 籌 收 入, 修 正 部 分 自 籌 收 入 項 目 之 名 稱 以 符 實 務, 並 定 明 政 府 科 研 補 助 之 意 涵 ( 條 文 第 3 條 ) (2) 增 訂 校 務 基 金 用 途 之 項 目 包 含 人 事 費 用 支 出 ( 條 文 第 4 條 ) (3) 定 明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之 設 置 任 務, 及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稽 核 人 員 或 稽 核 單 位 之 設 置 及 稽 核 事 項, 以 取 代 原 有 之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功 能 ( 條 文 第 5 條 至 第 8 條 ) (4) 依 上 開 條 例 第 7 條 規 定 : 本 校 得 置 隸 屬 於 校 長 之 專 任 稽 核 人 員 一 人 至 數 人, 必 要 時 得 設 專 責 稽 核 單 位, 並 置 稽 核 主 管 一 人 或 置 隸 屬 於 校 長 之 兼 任 稽 核 人 員 專 任 及 兼 任 稽 核 人 員 應 具 稽 核 工 作 經 驗 及 相 關 專 業 背 景, 所 需 人 力 由 各 校 現 有 預 算 員 額 內 調 整, 稽 核 主 管 並 得 以 契 約 進 用 (5) 定 明 校 務 基 金 投 資 程 序, 修 正 投 資 資 金 來 源 及 可 投 資 項 目, 包 括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應 組 成 投 資 管 理 小 組, 擬 定 年 度 投 資 計 畫, 並 將 投 資 規 劃 及 效 益 納 入 各 校 財 務 規 劃 報 告 書 校 務 基 金 績 效 報 告 書 送 教 育 部 備 查 ( 條 文 第 10 條 ) (6) 定 明 校 務 基 金 預 算 編 製 應 以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為 基 礎, 並 將 教 育 績 效 目 標 納 入 財 務 規 劃 報 告 書 公 告 周 知 ; 次 年 度 並 應 公 告 校 務 基 金 績 效 報 告 書, 俾 外 界 檢 視 基 金 運 作 之 教 育 績 效 ( 條 文 第 11 條 ) (7) 定 明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受 贈 之 財 產, 除 附 有 負 擔 者 仍 應 踐 行 國 有 財 產 法 第 37 條 所 定 程 序 外, 得 免 依 該 程 序 辦 理, 而 逕 以 受 贈 學 校 為 管 理 機 關, 教 育 部 為 主 管 機 關 ( 條 文 第 14 條 ) (8) 以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名 義 設 立 並 於 捐 助 章 程 明 定 由 大 學 校 長 或 校 務 行 政 主 管 為 當 然 董 事 之 財 團 法 人, 應 踐 行 財 務 報 告 之 義 務 並 受 管 理 委 員 會 之 監 督, 25

26 且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不 得 藉 由 該 財 團 法 人 承 攬 公 民 營 機 構 委 託 之 研 究 或 產 學 合 作 案 ( 條 文 第 15 條 ) 2.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4 日 臺 教 資 ( 五 ) 字 第 號 書 函 轉 行 政 院 104 年 2 月 16 日 院 臺 科 字 第 號 函, 有 關 政 府 推 動 開 放 資 料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說 明 如 下 : (1) 行 政 院 為 再 加 速 推 動 開 放 資 料 大 數 據 及 群 眾 外 包 等 工 作, 以 強 化 與 民 眾 溝 通 及 優 化 政 府 施 政 另 將 今 年 定 位 為 Open Data 深 化 應 用 元 年, 加 速 釋 出 政 府 資 料 (2) 有 關 界 定 開 放 資 料 之 判 斷 準 據, 請 掌 握 開 放 為 原 則, 不 開 放 為 例 外 ; 不 收 費 為 原 則, 收 費 為 例 外 的 原 則 ( 二 ) 公 共 關 係 與 校 友 服 務 組 1. 本 校 104 年 傑 出 校 友 已 開 始 接 受 推 薦, 徵 選 收 件 時 間 至 104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截 止, 敬 請 各 系 所 推 薦 系 上 傑 出 校 友 參 加 遴 選, 遴 選 辦 法 及 推 薦 表 請 至 秘 書 室 網 頁 表 格 專 區 下 載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香 港 傳 媒 記 者 參 訪 團 蒞 臨 本 校 參 訪, 活 動 行 程 安 排 座 談 會 校 園 導 覽 及 晚 宴 招 待,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感 謝 各 單 位 協 助 校 長 裁 示 : 請 相 關 單 位 依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檢 視 本 校 各 項 法 令 並 配 合 修 訂 十 電 算 中 心 : ( 一 ) 本 校 無 線 網 路 現 況 1. 基 於 經 費 考 量, 未 來 本 校 無 線 網 路 不 再 以 涵 蓋 率 為 目 標, 規 劃 於 各 大 樓 建 立 熱 點 (hot spot), 供 學 生 手 機 平 板 上 網 使 用, 熱 點 定 義 如 下 : (1) 本 校 各 公 共 區 域, 如 : 戶 外 空 間 建 築 物 公 共 空 間 川 堂 全 校 共 用 之 會 議 室 ( 廳 ) (2) 由 各 教 學 或 行 政 單 位 推 薦 適 合 學 生 上 網 之 公 共 空 間 2. 本 校 各 大 樓 無 線 網 路 涵 蓋 現 況 請 參 閱 : 無 線 網 路 無 線 網 路 涵 蓋 範 圍 ( 二 ) 各 分 校 區 之 間 光 纖 規 劃 如 下 : 1. 由 於 三 民 校 區 至 創 新 中 心 與 三 民 校 區 至 設 計 中 心 距 離 比 較 近, 擬 先 行 評 估 其 建 置 與 未 來 管 理 的 費 用 後, 於 近 期 內 另 案 簽 辦 2. 三 民 校 區 至 民 生 校 區 與 三 民 校 區 至 南 屯 校 區 距 離 較 遠, 而 且 學 校 規 劃 的 變 數 大, 擬 配 合 總 務 處 的 長 期 規 劃, 再 評 估 其 可 行 性 ( 三 ) 教 育 機 構 資 安 通 報 平 台 資 安 通 報 1. 教 育 部 之 教 育 機 構 資 安 通 報 平 台 多 次 通 報 本 校 電 腦 遭 病 毒 及 惡 意 程 式 26

27 入 侵 2. 請 遭 通 報 之 單 位 務 必 檢 測 清 除 病 毒 或 惡 意 程 式, 或 重 灌 電 腦, 並 請 回 覆 電 子 公 文 3. 請 全 校 各 單 位 落 實 電 腦 及 網 路 安 全 防 護, 勿 開 啟 非 法 或 不 當 ( 如 : 販 毒 賭 博 色 情 槍 械...) 之 網 站 或 檔 案, 其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 之 防 毒 防 駭 ( 四 ) 網 路 速 度 檢 測 方 式 : 本 校 師 生 可 利 用 校 內 及 校 外 提 供 的 軟 體 測 試 上 網 速 度, 其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 之 網 路 速 度 檢 測 ( 五 ) Google 應 用 服 務 帳 號 使 用 空 間 提 昇 為 無 限 制 1. 目 前 專 任 教 職 員 工 學 生 兼 任 老 師 退 休 人 員 均 可 申 請 Google 應 用 服 務 帳 號 2. 每 個 帳 號 目 前 可 用 空 間 將 由 原 本 的 30GB 提 昇 為 無 限 制 空 間, 未 來 是 否 有 變 動, 須 視 Google 公 司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至 於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或 離 校 人 員 以 及 學 生 畢 業 後 仍 可 繼 續 使 用 3. 申 請 方 式 : 進 入 本 校 eportal 網 站 申 請 Google 應 用 服 務 4. 帳 號 規 則 如 下 : (1) xxx@gm.nutc.edu.tw: 教 職 員 帳 號 (2) xxx@gms.nutc.edu.tw: 學 生 帳 號 ( 六 ) 本 校 各 學 制 教 務 整 合 系 統 開 發 案 本 校 各 學 制 新 版 教 務 整 合 系 統 開 發 案 於 104 年 2 月 25 日 起 開 放 系 統 平 行 測 試 ( 不 影 響 現 行 運 作 之 正 式 資 料, 對 象 為 各 學 制 學 生 教 師 和 系 所 業 務 同 仁 ), 並 預 計 於 104 年 8 月 全 校 各 學 制 教 務 系 統 ( 含 上 課 點 名 畢 業 審 查 新 生 報 到 等 功 能 ) 將 完 成 上 線 在 系 統 平 行 測 試 過 程 中, 將 惠 請 各 學 制 學 生 教 師 和 相 關 業 務 同 仁 協 助 填 寫 問 卷, 並 將 於 104 年 3 月 進 行 各 學 制 新 版 教 務 整 合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以 利 本 案 順 利 完 成 並 符 合 各 學 制 之 業 務 需 求 預 計 專 案 時 程 年 02 月 02 日 已 依 據 本 校 系 統 分 析 規 格 書 交 付 選 課 管 理 系 統 系 科 管 理 系 統 教 師 管 理 系 統 ( 不 含 授 課 意 願 調 查 及 其 他 申 請 作 業 )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 不 含 成 績 管 理 系 統 教 學 評 量 與 其 他 現 行 功 能 連 結 ) 供 本 校 測 試 年 02 月 08 日 已 完 成 教 務 系 統 雛 形 年 04 月 30 日 依 據 本 校 系 統 分 析 規 格 書 交 付 教 師 管 理 系 統 ( 授 課 意 願 調 查 Office Hour 設 定 及 其 他 申 請 作 業 )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 成 績 資 訊 教 學 評 量 及 其 他 現 行 功 能 連 結 ) 供 本 校 測 試 年 06 月 30 日 完 成 資 料 轉 檔 與 教 務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包 含 : 我 的 首 頁 學 27

28 生 教 師 資 訊 註 冊 繳 費 管 理 系 統 學 籍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課 程 課 務 管 理 系 統 成 績 管 理 系 統 及 系 統 設 定 等 (1) 依 據 本 校 系 統 分 析 規 格 書 交 付 畢 業 審 核 系 統 新 生 報 到 系 統 系 統 整 合 及 功 能 擴 充 供 本 校 測 試 (2) 依 開 會 審 查 結 果 調 整 教 務 系 統 開 發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3) 完 成 教 務 系 統 開 發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資 料 轉 檔 年 08 月 31 日 依 據 本 校 系 統 分 析 規 格 書 完 成 本 案 和 資 料 轉 檔 年 09 月 30 日 完 成 本 案 系 統 ( 七 )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電 算 中 心 教 學 資 訊 組 與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共 同 辦 理 企 業 人 才 技 能 認 證 (TQC) 資 訊 證 照 在 校 考 試, 考 試 成 績 與 通 過 率 如 下 表 科 目 報 名 人 數 合 格 人 數 缺 考 人 數 出 席 通 過 率 文 書 處 理 (Word 2010) %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Access 2010) % 電 子 試 算 表 (Excel 2010) % 電 腦 簡 報 (PowerPoint 2010) % 電 腦 簡 報 (PowerPoint 2013) % ( 八 ) 協 助 考 選 部 於 104 年 1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與 2 月 1 日 ( 星 期 日 ) 兩 日, 辦 理 104 年 第 一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牙 醫 師 藥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電 腦 化 考 試, 順 利 完 成 ( 九 ) 為 推 廣 資 訊 證 照 版 本 升 級, 教 學 資 訊 組 於 104 年 2 月 10 日 與 2 月 11 日 兩 天, 辦 理 數 位 教 學 認 證 技 術 交 流 研 習 會, 其 中 包 含 Word 2013 和 PowerPoint 2013( 文 書 處 理 暨 電 腦 簡 報 ) 教 學 示 範 與 技 巧 分 享, 課 後 並 提 供 教 師 進 行 證 照 考 試, 協 助 教 師 取 得 證 照 ( 十 ) 為 提 升 民 生 校 區 自 由 上 機 教 室 列 印 服 務 品 質, 教 學 資 訊 組 於 本 年 度 (104)2 月 增 設 彩 色 印 表 機 提 供 學 生 使 用 ( 十 一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業 務, 說 明 如 下 : 1. 2 月 份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專 案 制 度 行 政 單 位 與 教 學 單 位 專 案 窗 口 會 議, 已 於 2 月 3 日 10:00 在 三 民 校 區 第 三 會 議 室 舉 行 完 成, 其 3 月 份 之 會 議 將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 10:00-11:30 在 三 民 校 區 第 三 會 議 室 舉 行 2.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文 件 宣 導 教 育 訓 練 已 於 1 月 20 日 ( 星 期 二 ) 9:30 暨 1 月 20 日 ( 星 期 二 )14:00 在 本 校 中 正 大 樓 八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辦 理 完 成 ; 另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制 度 稽 核 教 育 訓 練 將 於 3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14:00 暨 3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4:00, 兩 日 在 本 校 中 正 大 樓 八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28

29 十 一 體 育 室 : ( 一 ) 體 育 教 學 :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的 課 表 場 地 分 配 表 行 事 曆 以 及 體 育 選 項 缺 曠 紀 錄 單 等 表 單 電 子 檔 將 放 置 於 體 育 室 網 站 2. 本 學 期 2/25-3/10 為 特 殊 加 退 選 週, 第 三 週 3/11 上 課 時 老 師 請 留 意 確 認 您 的 點 名 表 3. 臺 中 科 大 體 育 學 刊 第 十 一 期 徵 稿 中, 預 計 今 年 五 月 出 版, 歡 迎 各 位 老 師 踴 躍 投 稿 4. 請 學 生 於 下 課 後 確 實 點 收 借 用 器 材 數 量 並 歸 還 至 器 材 室 5. 提 醒 老 師 有 使 用 韻 律 教 室 上 課 時 請 務 必 記 得 脫 鞋 使 用 年 度 授 課 調 查 表 請 各 位 老 師 於 3/4 前 填 完 並 繳 回 教 學 組 ( 二 ) 活 動 競 賽 : 1. 會 資 二 甲 薛 楚 頻 同 學 代 表 隊 學 校 參 加 103 年 全 國 短 道 競 速 滑 冰 秋 / 冬 季 錦 標 賽 : 成 績 - 高 中 菁 英 女 子 組 1000 公 尺 第 一 名 高 中 菁 英 女 子 組 500 公 尺 第 二 名 高 中 菁 英 女 子 組 1500 公 尺 第 二 名 2. 女 排 隊 榮 獲 2015 高 雄 市 體 育 季 第 59 屆 全 國 和 家 盃 排 球 錦 標 賽 大 專 女 子 組 第 二 名 3. 棒 球 隊 榮 獲 2014 中 都 盃 棒 球 聯 盟 春 季 聯 賽 大 專 組 第 一 名 年 大 專 運 動 會 注 意 事 項 : (1) 登 記 與 報 名 網 址 : 大 專 體 總 網 站 (2) 登 記 與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 至 104 年 3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5 時 止 (3) 大 專 盃 桌 球 中 區 預 賽 3/18-3/19 在 靜 宜 大 學 舉 行 (4) 大 專 盃 羽 球 中 區 預 賽 3/17-3/19 在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舉 行 (5) 大 專 盃 網 球 中 區 預 賽 3/16-3/19 在 彰 化 員 林 運 動 公 園 舉 行 (6) 大 專 運 動 會 5/2-5/6 於 輔 仁 大 學 舉 行 (7) 大 專 籃 球 聯 賽 男 子 組 分 區 決 賽 3/4-3/8 在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舉 行 (8) 大 專 排 球 聯 賽 女 子 組 複 賽 3/11-3/13 在 長 庚 大 學 舉 行 5. 班 際 活 動 : (1) 系 科 盃 排 球 賽 4/30 報 名 截 止,5/4 比 賽 (2) 系 科 盃 籃 球 賽 4/30 報 名 截 止,5/4 比 賽 6. 綜 合 業 務 : (1) 本 學 期 體 育 資 優 獎 助 金 申 請 至 3/16 截 止, 請 有 需 要 申 請 的 各 隊 於 期 限 內 繳 交 資 料 29

30 (2) 請 有 參 加 寒 訓 的 各 隊 盡 速 繳 交 資 料 辦 理 核 銷 ( 三 ) 場 地 器 材 : 1. 籃 球 排 球 及 網 球 場 場 地 線 畫 線 已 完 成 2. 本 年 度 預 計 採 購 身 體 組 成 機 3. 體 育 館 水 銀 燈 已 報 價, 待 核 定 維 修 4. 體 育 館 B1 漏 水 已 修 繕 完 工 5. 新 購 撞 球 洗 球 機 2 台 十 二 圖 書 館 : ( 一 ) 業 務 報 告 1. 圖 書 館 104 年 分 配 圖 書 經 費 新 臺 幣 750 萬 元, 加 上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金 額 新 臺 幣 110 萬 元, 合 計 金 額 新 臺 幣 860 萬 元 各 系 所 如 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中 外 文 圖 書 或 電 子 書, 請 透 過 圖 書 推 薦 系 統, 踴 躍 向 圖 書 館 推 薦 年 期 刊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庫 至 2 月 底 執 行 16,389,551 元, 經 費 運 用 情 形 如 下 : 類 別 種 數 ( 種 ) 執 行 金 額 ( 元 ) 期 刊 電 子 期 刊 ( 以 使 用 平 台 計 ) 中 文 ,484 大 陸 24 64,810 西 文 156 4,792,274 日 文 ,798 中 文 3 473,755 大 陸 1 141,424 西 文 2 691,045 5,461,366 1,306,224 中 文 37 2,511,860 資 料 庫 大 陸 1 160,000 9,270,709 西 文 19 6,598,849 視 聽 視 聽 183,516 其 他 報 紙 合 訂 本 等 167,736 總 計 16,389, 年 度 新 增 購 Datastream 資 料 庫 NursingConnect SKILL 中 文 護 理 技 術 資 料 庫 全 臺 詩 Taylor & Francis SSH Package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精 選 套 裝 等 電 子 資 源,PressReader 資 料 庫 FUNDAY 線 上 英 語 學 習 平 台 已 續 訂, 敬 請 多 加 利 用 4. 依 據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圖 書 館 圖 書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並 參 考 過 去 Turnitin 系 統 使 用 量, 預 計 採 購 快 刀 中 文 論 文 抄 襲 比 對 系 統 1000 篇 供 全 校 30

31 師 生 使 用 5. 因 應 護 理 系 師 生 教 學 研 究 需 求, 目 前 正 進 行 Cochrane Library 實 證 資 料 庫 採 購 程 序, 預 計 104/4/1 啟 用 6. 三 民 總 館 預 計 從 本 學 期 開 始 提 供 教 職 員 工 眷 屬 ( 配 偶 及 直 系 親 屬 ) 申 辦 進 館 閱 覽 的 服 務, 於 3/16 館 務 會 議 研 議 配 套 措 施, 修 訂 相 關 辦 法 後 實 施 7. 為 配 合 學 校 實 行 兼 任 教 師 申 辦 校 園 IC 卡 的 服 務, 圖 書 館 將 於 下 學 期 起 同 步 以 兼 任 教 師 校 園 IC 卡 替 代 借 書 證, 結 合 一 卡 通 用 的 功 能 初 期 將 採 雙 軌 制, 新 聘 兼 任 老 師 以 校 園 IC 卡 為 借 書 證, 原 先 已 辦 證 而 聘 任 尚 未 到 期 的 兼 任 老 師, 仍 可 持 原 有 借 書 證 借 書, 待 續 聘 時 再 換 校 園 IC 卡 年 度 愛 上! 圖 書 館 借 閱 排 行 榜 活 動, 三 民 總 館 年 度 前 三 名 得 獎 同 學 分 別 為 第 一 名 國 貿 四 2 黃 齡 瑄 同 學, 第 二 名 會 資 五 乙 蔡 靜 涵 同 學, 第 三 名 會 資 五 乙 黃 鈺 婷 同 學,3 人 皆 獲 頒 圖 書 禮 券 及 獎 狀 乙 紙 年 12 月 至 104 年 1 月 有 兩 場 外 賓 到 館 參 訪, 由 館 員 王 台 春 及 視 聽 中 心 苑 舉 令 合 作 導 覽 解 說 : (1) 103 年 12 月 31 日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參 訪 (2) 104 年 1 月 21 日 青 海 建 築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參 訪 10. 民 生 分 館 圖 書 視 聽 103 年 整 年 採 購 現 況 : 中 文 圖 書 共 2,204 本 ( 總 經 費 571,747 元 ) 西 文 圖 書 共 570 本 ( 總 經 費 1,480,908 元 ) 西 文 電 子 書 共 30 本 ( 總 經 費 95,000 元 ); 公 播 版 視 聽 影 片 共 301 片 ( 總 經 費 816,220 元 ) 11. 民 生 分 館 寒 假 期 間 完 成 漫 畫 繪 本 區 期 刊 區 架 位 重 新 調 整 ;3 月 初 已 將 1 月 所 報 廢 的 館 藏 搬 至 總 務 組 地 下 室 存 放 12. 民 生 分 館 館 藏 已 於 3 月 初 盤 點 完 畢, 待 後 續 資 料 分 析 13. 民 生 分 館 推 廣 活 動 : 於 3/11 3/18 搭 配 護 理 科 教 師 課 程, 於 民 生 校 區 誠 敬 樓 4 樓 電 腦 教 室 為 5 年 級 生 進 行 4 場 資 料 庫 教 育 訓 練 14. 為 使 圖 書 館 的 電 子 資 源 被 充 分 利 用,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5 月 底 止 開 放 全 校 師 生 申 請 量 身 訂 做 的 資 料 庫 課 程 僅 需 滿 10 人, 即 可 於 預 定 上 課 日 期 前 ( 最 晚 前 2 周 ) 提 出 申 請 上 課, 同 時 提 供 參 與 上 課 之 教 職 員 相 關 時 數 認 證, 歡 迎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申 請 網 址 : 年 3 月 初 本 館 發 行 第 4 期 電 子 報, 主 題 為 英 文 自 學 好 簡 單, 介 紹 圖 書 館 的 英 文 學 習 資 料 庫, 除 此 之 外 尚 有 近 期 新 書 / 新 片 通 告 好 書 推 薦 活 動 彙 整 等, 歡 迎 有 興 趣 的 師 生 多 加 利 用, 網 址 : 16. 本 館 今 年 新 購 人 文 社 會 期 刊 資 料 庫 Taylor & Franics, 將 於 3 月 26 日 ( 四 ) 下 午 13:30 至 15:10 中 商 大 樓 電 腦 教 室 7605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本 課 程 開 放 全 校 報 名, 內 容 涵 蓋 資 料 庫 介 紹 及 實 機 操 作, 該 資 料 庫 收 錄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方 31

32 面 的 期 刊 超 過 1000 種 期 刊 之 全 文 資 料, 主 題 範 疇 涵 括 : 國 際 關 係 與 區 域 研 究 社 會 科 學 人 文 藝 術 商 管 經 濟 學 休 閒 與 旅 遊 等, 歡 迎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17. 本 學 期 總 館 與 民 生 分 館 目 前 共 開 設 14 堂 資 料 庫 教 育 訓 練, 詳 如 下 表 時 間 資 料 庫 課 程 1 3/13 12:00 13:30 Datastream 教 育 訓 練 2 3/25 13:30 15:00 SDOL (ScienceDirect OnLine) 與 Mendeley 免 費 書 目 管 理 工 具 3 3/11 10:10-11:00 Pro Quest Nursing & Allied Health Source 4 3/11 11:10-12:00 1.MagV 電 子 書 & 電 子 期 刊 2. 中 華 數 字 書 苑 3. 萬 方 數 據 庫 -- 中 國 學 位 論 文 & 中 國 數 字 化 期 刊 5 3/18 10:10-11:00 1. EBSCO CINAHL Plus with Full Text 2. EBSCO Medline with full text 3. EBSCO Age Line 老 人 醫 學 線 上 參 考 資 源 6 3/18 11:10-12:00 1.Airiti Library 線 上 圖 書 館 : 含 CEPS 中 文 電 子 期 刊 +CETD 中 文 碩 博 士 論 文 +CJTD 中 國 大 陸 期 刊 & 會 議 論 文 2.Airiti Magazine 華 藝 精 選 電 子 雜 誌 7 3/13 18:30-19:30 Aremos 統 計 資 料 庫 8 3/18 13:25-15:10 TEJ 台 灣 經 濟 新 報 9 3/20 18:30-19:30 ProQuest 商 管 類 資 料 庫 10 3/20 20:00-21:00 ProQuest 商 管 類 資 料 庫 11 3/26 13:25-15:10 Taylor&Francis 人 文 社 會 期 刊 資 料 庫 12 3/27 18:30-19:30 EBSCO 商 管 類 資 料 庫 (BSC Econlit ) 13 3/27 20:00-21:30 EBSCO 商 管 類 資 料 庫 (BSC Econlit ) 14 3/31 9:00-11:00 TEJ 台 灣 經 濟 新 報 ( 二 ) 統 計 資 料 1. 統 計 資 料 範 圍 :103 年 12 月 -104 年 2 月 2. 總 館 進 館 人 次 為 73,054 人, 中 正 閱 覽 室 進 館 人 次 13,831 人 3. 總 館 師 生 借 閱 總 人 次 為 10,589 人, 借 閱 總 冊 數 為 23,493 冊 4. 民 生 分 館 進 館 人 次, 計 13,445 人 次 ; 民 生 分 館 大 廳 進 館 人 次 19,178 人 次 5. 民 生 分 館 師 生 借 閱 總 人 次 為 2,688 人, 借 閱 總 冊 數 為 7,166 冊 6. 總 館 團 體 討 論 室 借 用 次 數 為 95 次, 研 究 小 間 為 35 人 32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貳、研究動機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技能檢定規範之14900

技能檢定規範之14900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14900 會 計 事 務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規 範 目 錄 一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規 範 說 明... 1 二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丙 級 人 工 記 帳 規 範... 2 三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D0A87CB3A1C5E9A87CB870B8C9A755B1C0B0CABEC7AED5C5E9A87CB942B0CAB56FAE69B867B64FADECAB685F E31322E3230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D0A87CB3A1C5E9A87CB870B8C9A755B1C0B0CABEC7AED5C5E9A87CB942B0CAB56FAE69B867B64FADECAB685F E31322E32302E646F63> 一 依 據 : 依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年 度 體 育 施 政 計 畫 辦 理 二 目 的 : 落 實 學 校 體 育 教 學 活 動 辦 理 強 化 學 校 運 動 團 隊 訓 練 與 改 善 體 育 教 學 及 運 動 訓 練 環 境 三 補 助 對 象 : ( 一 ) 各 級 學 校 ( 二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 三 ) 本 署 輔 導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役 署 甄 字 第 1015001870 號 函 頒,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一 為 建 立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資 訊 化 及 規 範 作 業 流 程, 並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導 入 工 商 憑 證 計 畫 及 促 進 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2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新生入學

新生入學 註 冊 學 籍 相 關 問 題 Q&A 新 生 入 學 1. 我 是 新 生, 何 時 會 得 知 有 關 新 生 報 到 的 資 訊 及 註 冊 繳 費 通 知 單? 每 年 八 月 上 旬 會 將 新 生 入 學 相 關 訊 息 公 布 於 學 校 網 站 並 由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寄 繳 費 通 知 單, 未 收 到 資 料 的 學 生, 請 洽 註 冊 組 2. 我 應 如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3C2BEB0C8A54EB27AADD7A5BFB9EFB7D3AAED28B56FA5ACAAA9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3C2BEB0C8A54EB27AADD7A5BFB9EFB7D3AAED28B56FA5ACAAA929> 各 機 關 職 務 代 理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部 分 規 定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二 各 機 關 職 務 代 理,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以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為 限 : ( 一 ) 出 缺 之 職 務, 尚 未 派 員 或 分 發 人 員 ( 二 ) 公 差 公 假 請 假 或 休 假 ( 三 ) 依 法 停 職 或 休 職 (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草案)歷次會議通過之修正條文 930920       

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草案)歷次會議通過之修正條文   930920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係 於 九 十 五 年 五 月 八 日 訂 定 發 布, 為 配 合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修 正 增 訂 陪 產 假 日 數 政 府 鼓 勵 生 育 政 策 及 解 決 教 師 分 娩 前 申 請 娩 假 爭 議, 爰 修 正 本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其 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3333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3333312E646F63> 台 灣 天 使 投 資 選 秀 會 參 選 須 知 主 辦 單 位 : 執 行 單 位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中 華 民 國 創 業 投 資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協 辦 單 位 :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中 區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創 新 服 務 中 心 逢 甲 大 學 技 術 授 權 中 心 1 台 灣 天 使 投 資 選 秀 會 壹 目 的 藉 由 辦 理 台 灣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3 三 網 路 報 名 入 口... 4 四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介 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辦 法 100 年 4 月 19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0 年 9 月 27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5 月 2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30323137BAEEA658AAA92DB14DA7DEA448ADFBA6D2B8D5C2B2A4B66F6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30323137BAEEA658AAA92DB14DA7DEA448ADFBA6D2B8D5C2B2A4B66F6B>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簡 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簡 介 專 技 人 員 證 照 是 專 業 標 記, 其 執 業 範 圍 亦 受 法 律 保 障 ; 考 選 部 竭 誠 歡 迎 您 參 加 專 技 人 員, 透 過 本 簡 介, 協 助 您 金 榜 題 名, 取 得 專 技 人 員 執 業 資 格, 為 國 家 人 民 服 務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係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校 際 體 育 活 動 及 運 動 競 賽 : 1 經 遴 選 為 辦 理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會 內 賽 之 學 校 或 全 國 性 運 動 組 織 2 經 遴 選 為 辦 理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會 內 賽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或

( 二 ) 校 際 體 育 活 動 及 運 動 競 賽 : 1 經 遴 選 為 辦 理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會 內 賽 之 學 校 或 全 國 性 運 動 組 織 2 經 遴 選 為 辦 理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會 內 賽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或 教 育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臺 體 ( 三 ) 字 第 1010228528B 號 修 正 教 育 部 補 助 推 動 學 校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經 費 原 則,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補 助 推 動 學 校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經 費 原 則,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台灣醫學教育學會九十四年度會員大會議程

台灣醫學教育學會九十四年度會員大會議程 2012 ( 自 101 年 01 月 0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壹 行 政 101 年 03 月 27 日 召 開 第 三 屆 第 五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101 年 03 月 30 日 100 年 度 收 支 決 算 及 工 作 報 告 表 提 報 內 政 部 核 備 101 年 10 月 19 日 召 開 第 三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101 年 11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開 學 通 知 不 再 寄 發 紙 本,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閱 開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 本 校 夜 間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各 班 學 生 102 年 12 月 主 旨 : 通 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開 學 註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22-3.doc

Microsoft Word - 122-3.doc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子 計 畫 2 高 中 職 優 質 化 方 案 2-3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輔 導 發 展 方 案 96 年 6 月 11 日 台 特 教 字 第 0960086266 號 函 訂 定 壹 緣 起 教 育 部 為 擴 增 國 中 畢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就 讀 高 中 職 之 機 會, 於 2000 年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