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懷胎 7 個月以上或生產 流產後未滿 2 個月 5 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境有生命危險之虞 6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 直系血親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 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 7 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 8 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中央主管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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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香港副學士(或高級文憑)學生來臺升讀學士班 適用簡章 西元 2015 年秋季入學適用 壹 申請資格 一 本簡章適用於在香港取得副學士學位或高級文憑者來臺升讀技術校院 修業年限以二年為原 則 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者 由就讀學校授予學位 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二 本簡章係依據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七條訂定之 凡符合下列資格者 得依本簡章之 規定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九龍辦公室 海華服務基金 以下簡稱海華服務基金 申請來臺升 學 由海外聯招會依據申請人所填校系志願 將申請表件分轉各校進行審查 並經教育部國際 及兩岸教育司審查符合資格後 按各校系招生名額 各校審查結果及申請人選填志願序辦理統 一分發 (一) 符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 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 且未持有英國國民 海外 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 指具 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 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 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申請時尚未符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 未持有英國國民 海外 護照或香港護照以 外之旅行證照者 或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 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須填具切結書 始准予報名 惟錄取分發後 其身分仍未符合前項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規定 不得來臺入學 註 不符合上述規定 但 具外國國籍 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 且未曾在臺設有戶 籍 申請時於香港 澳門或海外連續居留滿六年以上者 得依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 法 逕自向各大學申請入學 (二) 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證件者 且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 6 年以上之香港居民得申請來 臺升學 至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期間之計算 係以本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為計算基準 日往前回溯推算 6 年 西元 2009 年 3 月 28 日至西元 2015 年 3 月 27 日 但計算至西元 2015 年 8 月 31 日始符合本簡章所定連續居留年限規定者 亦得申請 惟須簽具切結書 經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就報名截止日至西元 2015 年 8 月 31 日之港澳或海外居留期間加以 查察 如未符合連續居留年限規定者 將撤銷錄取分發資格 註一 所稱海外 指大陸地區 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註二 所謂 連續居留 係指每曆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來臺停留時間不得逾 120 日 至連續居留採計期間之起迄年度非屬完整曆年者 以各該年度之採計期間內 在臺 停留期間逾 120 日予以認定 註三 申請人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 其在臺停留期間不併入港 澳或海外居留期間計算 也就是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時間須往前推算 未附證明文 件併同申請表繳交者 逕以在港澳或海外居留中斷認定 1 在臺灣地區接受兵役徵召服役 2 交換學生 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 2 年 3 參加臺灣地區大專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機構之研習課程 其研習期間合計未滿 2 年 香港 -壹-

2 4 懷胎 7 個月以上或生產 流產後未滿 2 個月 5 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境有生命危險之虞 6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 直系血親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 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 7 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 8 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 技術訓練專班 其訓練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9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實習 實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因前項第 4 款至第 7 款情形之一在臺停留者 其跨年連續在臺停留不得滿 1 年 合 計不得逾 2 次 註四 曾在臺就學者 須將就學起迄日期 學校名稱及休學 轉學或離校原因詳盡列報 如有不符上列規定者 一經查出 即取消其資格 其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三) 前經獲准分發學校學生 因事未能來臺 又未向原分發學校辦妥保留入學資格者 如本年 擬來臺升學 必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四) 曾在臺之大專院校 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 以下簡稱臺師大僑先部 註冊在學 休學 非因故自願退學 如勒令退學 及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有案者不得重行申請 惟分發在 臺期間因故自願退學 且在臺居留未滿一年者 得予重行申請 以一次為限 並請於報名 時檢附證明文件併同申請表繳交 三 在當地取得副學士學位 Associate Degree 或高級文憑 Higher Diploma 者 學歷證件應符 合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或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 規定 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屬實 始具備申請資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 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來臺升學 違反規定者 不予分發入學 已入學者 應令退學並撤銷學 籍 (一) 曾在臺就讀大專院校 含臺師大僑先部 之肄 畢 業生 在臺居留超過一年者 (二) 持偽造或冒用 變造證明文件或護照者 (三) 分發錄取後身分不符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4 條規定者 貳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時間 自西元 2015 年 2 月 23 日至 3 月 27 日截止 凡逾時報名或所附證件不齊全者 一律 不予受理 亦不得申請延繳 二 申請地點 海華服務基金 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 101 號海防大廈 室 辦公時間 逢星 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電話 三 報名費用 港幣 500 元 四 繳交表件 請先至海外聯招會網站 網址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並選填志願後 列印以下各項申請表格備用 (一) 申請表一式 4 份 請先至海外聯招會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後列印申請表 1 份 格式如附件一 背面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另雙面影印 3 份 影本須清晰易辨 每份申請表各貼 2 吋彩色 正面半身脫帽白底近照並簽名 (二) 學歷證件 香港 -貳-

3 1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Associate Degree) 或 高 級 文 憑 證 書 (Higher Diploma) 影 本 1 份 以 應 屆 畢 業 身 分 申 請 者, 可 先 檢 送 本 學 期 在 學 證 明 書 或 學 生 證 影 本 但 至 遲 必 須 在 入 學 前 ( 西 元 2015 年 9 月 間 ) 取 得 正 式 學 歷 證 書 供 分 發 審 查 倘 因 行 政 作 業 致 無 法 於 入 學 時 取 得 正 式 學 歷 證 書 者, 可 先 繳 交 畢 業 開 具 並 經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驗 證 之 畢 業 證 明 書, 惟 嗣 後 仍 須 繳 交 正 式 學 歷 證 書, 否 則 將 視 為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已 經 分 發 者 撤 銷 入 學 資 格 2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 如 應 屆 當 學 期 成 績 尚 未 取 得, 免 附 該 學 期 成 績 單 ) 以 上 1 至 2 項 學 歷 證 件 應 先 經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驗 證 ( 須 繳 驗 正 本, 驗 畢 後 退 還 ), 其 以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製 作 者, 應 加 附 經 驗 證 之 中 文 譯 本 ( 三 ) 切 結 書 ( 格 式 如 附 件 二 ; 限 切 結 錄 取 分 發 後 之 身 分 應 符 合 香 港 澳 門 關 係 條 例 第 四 條 規 定 者, 或 計 算 至 西 元 2015 年 8 月 31 日 始 符 合 本 簡 章 所 定 連 續 居 留 港 澳 或 海 外 年 限 者 繳 交 ) ( 四 ) 系 組 申 請 袋 : 內 含 以 下 : 1. 系 組 申 請 表 ( 格 式 如 附 件 三 ) 2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Associate Degree) 或 高 級 文 憑 證 書 (Higher Diploma) 影 本 1 份 ( 以 應 屆 畢 業 身 分 申 請 者, 可 先 檢 送 應 屆 當 學 期 在 學 證 明 書 或 學 生 證 影 本 ) 3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 如 應 屆 當 學 期 成 績 尚 未 取 得, 免 附 該 學 期 成 績 單 ) 4 招 生 校 系 規 定 之 書 面 備 審 ( 各 校 系 招 生 規 定 及 應 繳 交 請 至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站 ( 網 址 : 查 閱 2015 年 香 港 學 生 來 臺 升 讀 技 術 校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校 系 分 則 及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如 附 錄 一 ) 以 上 1 至 4 項 請 依 序 裝 訂 成 套, 系 組 申 請 袋 繳 交 套 數 依 校 系 志 願 數 而 定 ( 即 每 申 請 1 個 校 系 須 依 該 校 系 招 生 規 定 準 備 1 套, 最 多 可 繳 交 5 套 ), 每 套 系 組 申 請 請 分 別 裝 入 大 型 信 封 (B4 大 小 為 佳 ), 並 填 妥 附 件 四 之 系 組 申 請 袋 封 面, 將 其 黏 貼 於 各 大 型 信 封 上, 隨 同 其 他 繳 交 表 件 向 海 華 服 務 基 金 提 出 申 請 上 述 所 繳 表 件 於 報 名 時 均 須 繳 交 齊 全 系 組 申 請 袋 內 裝 須 與 擬 申 請 校 系 規 定 相 符, 彌 封 前 務 請 仔 細 檢 查 各 項 影 印 證 件 須 連 同 正 本 經 海 華 服 務 基 金 核 驗 並 加 蓋 與 正 本 相 符 戳 章 後, 始 具 效 力 所 繳 表 件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至 於 正 式 證 件, 仍 須 於 抵 臺 入 學 時 檢 陳 審 查 凡 證 件 不 齊 全 填 寫 不 詳 盡 或 影 印 本 不 清 晰 或 未 經 海 華 服 務 基 金 查 核 簽 章 或 有 違 反 本 簡 章 規 定 者, 逕 依 規 定 處 理, 不 再 通 知 補 正, 並 以 申 請 資 格 不 符 不 予 分 發, 申 請 人 事 後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繳 或 追 認 所 繳 各 項 證 件 有 偽 造 冒 用 或 變 造 等 情 事, 則 撤 銷 錄 取 資 格 ; 已 註 冊 入 學 者, 撤 銷 其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相 關 學 業 證 明 ;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由 撤 銷 畢 業 資 格, 並 追 繳 或 註 銷 學 位 證 書 五. 填 寫 申 請 表 及 選 填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 ( 一 ) 申 請 人 請 先 至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站 ( 網 址 : 登 錄 個 人 並 選 填 志 願 後, 列 印 各 項 申 請 表 格 並 備 齊 應 繳 交 表 件 逕 向 海 華 服 務 基 金 報 名 登 錄 個 人 時, 其 各 項 細 目 均 須 逐 項 輸 入 完 整 輸 入 姓 名 籍 貫 及 及 出 生 日 期 時, 須 注 意 與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證 畢 業 證 書 所 載 一 致 ( 二 ) 申 請 人 應 依 欲 就 讀 校 系 意 願 由 高 至 低 依 序 選 填 至 多 5 個 校 系 志 願, 選 填 超 過 5 個 志 願 者, 逕 依 所 選 填 前 5 序 位 志 願 作 為 申 請 志 願,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所 填 校 系 志 願 與 代 碼 應 與 2015 年 香 港 學 生 來 臺 升 讀 技 術 校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校 系 分 則 及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所 列 一 致, 如 有 不 符, 香 港 - 參 -

4 逕依所填校系名稱辦理 選填之志願非 2015 年香港學生來臺升讀技術校院二年制學士班校 系分則及招生名額一覽表 所列校系 該志願不予採認 亦不另行通知 (三) 申請表內所填各項 如有隱瞞不實 或有違反本簡章規定者 不予分發入學 已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 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 畢業後始發現者 由學校撤銷畢業資格 並追 繳或註銷學位證書 參 分發原則 一 海外聯招會依據申請人所填校系志願 將申請表件分轉各校進行審查 按教育部核定各校系招 生名額 各校審查結果及申請人選填志願序進行統一分發 各校系得不足額錄取 身分資格不 符及未通過志願學校審核者不予分發 二 其他未盡事宜依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104 學年度成績核計 及分發作業細則 暨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104 學年度常務委員會議 決議辦理 肆 公告錄取 一 海 外 聯 招 會 約 於 5 月 下 旬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請 至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頁 ( 二 申請學生經錄取分發者 由海外聯招會製發 分發通知書 送請海華服務基金轉發 如於 8 月 底前未接獲 分發通知書 者 請逕洽詢海外聯招會辦理補發 地址 臺灣 南投縣埔 里鎮大學路 1 號 電話 傳真 三 如對本項招生作業有疑義者 應於西元 2015 年 9 月 15 日前以書面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 料送達本聯招會 由本會依簡章及相關規定處理 於一個月內函覆考生 必要時得會請有關單 位提出說明 或提請本會委員會議討論後 依決議辦理 未具名之申訴案件本會得不予處理 伍 入學暨來臺相關規定 一 開學日期 大學校院約於 9 月間開學 詳見各校入學通知所訂日期 凡獲分發之學生 務須於 開學前抵臺 並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分發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 凡未經申請或申請未錄 取之學生 來臺後概不輔導入學 二 欲保留入學資格者 應依所分發學校規定之日期 條件逕向錄取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逾期 不予受理 不必函請海華服務基金 教育部或海外聯招會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各校通訊錄詳 如附錄二 凡經核准保留入學資格者 於各校規定日期前 憑學校核准保留入學通知書 申辦 入境手續來臺 三 錄取學生來臺升學 依下列方式辦理入境及在臺居留手續 考生於報考時 即先行檢具入境申請書一件 附 2 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白底近照 1 張 香港 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影本一件 由海華服務基金彙整完後 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以下簡稱 移民署 俟聯招會錄取名單公布後由移民署核發入境證 錄取考生持入境證入境並到校註冊後 應即檢具居留申請書一件 附 2 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白 底近照 1 張 與國民身份證照片規格相同 分發通知書 香港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影本一件 香港警察紀錄證明書一件 20 歲以下免附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一件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 確認書 一件 居留入出境證件規費新臺幣 2,600 元 送由各校僑生輔導室彙整造冊 函送移 民署核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陸 各項費用估計 一 在學生活費 學雜費 書籍費 服裝費 來往旅費均係自費 不得申請免繳 亦不得申請補 香港 -肆-

5 助 生活費每月約為新台幣 5,000 元至 10,000 元 各校住宿費每年約為新台幣 10,000 元至 20,000 元 書籍費每年約為新台幣 5,000 元至 8,000 元 103 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學雜費徵 收標準如附錄三 僅供參考 二 來臺升學之香港學生比照海外僑生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在臺連續居留滿 6 個月或其曾出境 1 次未逾 30 日 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 併計達 6 個月之日起 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至應繳健保費額度則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惟家境清寒港澳生得於赴臺前取得經駐外館處或保薦 單位 畢業中學 留臺校友會等機關或單位 非個人 開立之中文或英文清寒證明文件向就讀 學校申請 經學校審查符合資格者 由僑務委員會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自付額二分之一 另抵 臺後在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前 得依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規定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保費 自行負擔二分之一 僑務委員會補助二分之一 柒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在臺灣地區現有或原有戶籍之香港學生 在學期間應申請緩徵 畢業或離校後 緩徵原因消 滅 則應適用歸國僑民兵役相關規定 但如在學期間 畢業或離校後 已無僑民身分 則應適 用國內一般役男規定 有關兵役問題 可向內政部役政署查詢 二 香港學生如經僑務主管機關出具原具香港 澳門 僑民身分證明之役男 於臺灣地區以外之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學校 並不符合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 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第 4 條第 2 項之在學緩徵條件 三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曾在臺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 其持外國護照入 境 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 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 四 入學後 凡因操行不良 或學業成績過差而為學校勒令退學或開除之學生 必須自費返回原居 留地 相關規定請逕洽各大學校院 五 學生經分發入學 因志趣關係自願轉學其他學校者 應自行報名參加志願就讀學校之轉學考 試 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不及格或因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 不得轉學進入其他學校 就讀 六 部分大學校院未備有學生宿舍者 須自行租賃住宿 七 抵臺後如未註冊入學 或辦理休學 退學或已畢業者 必須返回香港 八 分發有案之香港學生 不得申請就讀 自行轉讀或升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 院 空中大學 或空中專科學校 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 例 假日授課之學校及班別 但非以就學事由 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 不在此限 違反規定 者 撤銷其就讀 自行轉讀或升讀之學籍 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 畢業後始發現者 應 由學校撤銷其畢業資格 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聯絡資訊***************** 地址 臺灣 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 1 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overseas@ncnu.edu.tw 網址 香港 -伍-

6 香港副學士(或高級文憑)學生來臺升讀學士班 報名流程與範例說明 步驟 項目 一 填 寫 申 請 表 說明 範例 1.申請人請至海外聯招會網站 網址 ncnu.edu.tw/index/news/techniquestud 點選 香港副學 士(或高級文憑)學生來臺升讀學士班 適用簡章 參閱申請 資格與申請方式等規定 2.如欲查詢招生校系 請先參閱簡章附錄一或海外聯招會網站 網址 techniquestud 公告之 2015 年香港學生來臺升讀技術校 院二年制學士班校系分則及招生名額一覽表 3.點選前開 香港副學士(或高級文憑)學生來臺升讀學士班 適用簡章網頁下方之 填寫報名表及志願系統 聯結網址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並選填志願後 產生並列印 申請表 及 香港副學士(或高級文憑)學生來臺升讀學士班申請校系 專用信封封面 等各項申請表格 香港學生王小明擬依 香 港副學士(或高級文憑)學 生來臺升讀學士班 管道赴 臺升讀大學 預計申請 A B C D E 五個校系 其報 名步驟如下: 1. 至海外聯招會網站登錄 個人基本資料並選填志 願 2. 由系統產生並列印 申 請表 及 香港副學士 (或高級文憑)學生來臺 升讀學士班申請校系專 用信封封面 等表格 3. 準備基本資料 1 套 4. 準備系組申請資料袋 計有 A B C D E 五 個校系 故共計 5 套 (1) A 校系之個人申請資 料袋 將 系組申請 表 學歷證件 含 副學士學位證書或 高級文憑證書 歷年 成績單等 及 A 校系 規定之 個人申請應 繳資料 裝入大型信 封 B4 大小為佳 信封外黏貼 A 校系之 香港副學士(或高 級文憑)學生來臺升 讀學士班申請校系 專用信封封面 (2) 按前項 1 方式 分別備妥 B C D 及 E 校系之個人申請資 料袋 基本資料 (1) 申請表 1 式 4 份 並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影 本 (2) 學歷證件 如副學士學位證書或高級文憑證書 歷 年成績單等 1 份 (3) 其他 如切結書 入境申請書等 以上資料請依簡章所列順序裝訂成 1 套 請注意 此套資料無需裝入 系組申請資料袋 內 系組申請資料袋 (1) 系組申請表 格式如附件三 (2) 副學士學位證書 Associate Degree 或高級文憑 證書 Higher Diploma 影本 1 份 以應屆畢業身 分申請者 可先檢送應屆當學期在學證明書或學生 證影本 (3) 歷年成績單 1 份 如應屆當學期成績尚未取得 免 附該學期成績單 (4) 招生校系規定之書面備審資料 請查閱簡章附錄一 或海外聯招會網站 網址 ncnu.edu.tw/index/news/techniquestud 公告之 2015 年香港學生來臺升讀技術校院二年制學士班 校系分則及招生名額一覽表 按志願校系之系所分 則及 招生校系規定應繳資料 規定備齊申請資料 以上 1 至 4 項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套 裝入大型 信封 B4 大小為佳 另於該信封外黏貼志願校系之 香港副學士(或高級文憑)學生來臺升讀學士班申 5. 將 1 套 以及 請校系專用信封封面 A B C D E 校系之系 資料裝袋前務請再次確認所繳資料已完備 如有缺 組申請資料袋於 2015 年 漏 申請人應自行負責 申請人最多可選填 5 個校系志願 每申請 1 個校系 2 月 23 日至 3 月 27 日前 即須準備 1 套 系組申請資料袋 繳交海華服務基金 始 二 準 備 申 請 表 件 三 繳 交 將上述 基本資料 及 系組申請資料袋 於 2015 年 2 月 23 表 日至 3 月 27 日前一併繳交至海華服務基金申請來臺升學 件 -1- 完成報名手續

7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NATIONAL KAOHSIUNG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代 碼 76 承 辦 單 位 招 生 業 務 組 連 絡 電 話 分 機 2311 地 址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5 號 傳 真 網 址 一 男 女 兼 收 本 校 備 有 男 女 生 宿 舍, 僑 生 新 生 可 優 先 住 校, 擁 有 建 工 及 燕 巢 兩 校 社 區, 車 程 約 25 分 鐘 ( 交 通 車 接 駁 ), 管 理 學 院 上 課 地 點 為 燕 巢 校 區 二 本 校 以 中 文 授 課 為 主, 未 具 中 文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者 不 宜 選 讀 三 104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四 經 濟 上 有 困 難 同 學 除 急 難 救 助 外, 尚 有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工 讀 機 會 可 供 申 請 五 本 校 為 全 國 第 一 所 親 產 業 優 質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企 業 高 達 百 家 以 上, 與 產 業 聯 結 緊 密, 就 業 有 保 障 碩 博 士 班 學 制 齊 全, 升 學 管 道 暢 通 榮 獲 教 育 部 推 動 101 年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連 續 九 年 南 部 國 立 科 大 第 1 本 校 重 視 國 際 化, 與 全 球 各 地 三 十 多 所 大 學 締 結 姐 妹 校, 每 年 均 有 教 師 交 換 學 生 等 實 質 交 流, 並 提 供 學 生 短 期 出 國 研 習 獎 學 金 六 其 他 資 訊 請 參 閱 本 校 網 址 模 具 工 程 系 Department of Mold and Die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21 名 本 系 以 發 展 精 密 與 精 微 模 具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課 程 為 核 心 有 系 統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的 培 育 同 學 在 模 具 設 計 與 製 造 的 能 力 強 調 科 學 能 力 的 養 3. 推 薦 函 4.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成, 培 養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同 時 厚 實 同 學 的 實 務 能 力 以 培 成 果 作 品 ) 育 模 具 產 業 之 高 級 工 程 師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Mangement 招 生 名 額 :23 名 本 系 以 培 養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的 工 商 管 理 人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歷 年 成 績 單 ( 有 班 級 排 名 百 分 比 才, 並 栽 培 具 備 分 析 與 解 決 問 題 產 業 分 析 企 業 資 源 管 理 為 佳 ) 2.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3.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 參 加 社 團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學 程 領 導 與 團 隊 合 作 等 能 力 之 學 生 為 教 學 目 幹 部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能 力 特 殊 才 能 成 果 作 品 ) 標 加 強 核 心 科 目 外, 更 強 調 各 類 型 產 業 之 探 討 資 訊 基 礎 之 養 成, 以 及 系 統 整 合 之 能 力 培 養 學 生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之 課 程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代 碼 71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基 隆 路 四 段 43 號 傳 真 網 址 一 本 校 師 生 近 年 師 生 表 現 : 於 2014 年 泰 晤 士 報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QS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 亞 洲 第 51 名 全 球 前 一 百 大 新 興 潛 力 大 學 排 名 第 42 名 台 灣 第 2 名 ; 德 國 if 國 際 設 計 獎 世 界 大 學 積 分,2012 至 2014 年 3 年 的 累 積 得 獎 總 積 分 300 分 穩 居 第 一, 連 續 4 年 蟬 聯 全 球 第 一 ;Cheers 雜 誌 連 續 18 年 進 行 企 業 最 愛 大 學 生 調 查, 全 國 第 5 名 蟬 聯 企 業 最 愛 技 職 寶 座 二 本 校 位 於 台 北 市 文 教 區, 鄰 近 公 館 捷 運 站, 學 風 鼎 盛, 生 活 便 利 三 本 校 備 有 男 女 生 宿 舍, 僑 生 優 先 住 校 四 對 於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之 學 生, 本 校 提 供 各 類 獎 助 學 金 ( 含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 五 104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之 繳 納 標 準, 本 校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應 用 外 語 系 Dept. of Applied Foreign Languages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應 用 外 語 系 於 1998 年 成 立, 成 立 宗 旨 為 培 養 具 有 流 暢 英 ( 外 )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3.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4. 其 他 語 文 能 力 的 專 業 人 才 教 育 目 標 為 : 1. 培 養 英 語 教 學 人 才 有 利 審 查 (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成 果 作 品 證 照 特 殊 (G1) 2. 培 養 口 筆 譯 人 才 (G2) 3. 培 養 專 業 英 語 人 才 (G3) 才 能 等 ) 教 學 / 課 程 特 色 : 本 系 口 語 訓 練 英 文 寫 作 及 中 英 翻 譯 等 課 程 均 採 分 組 小 班 教 學, 並 透 過 自 我 學 習 及 課 外 活 動 強 化 教 學 效 果 課 程 規 劃 除 了 密 集 之 英 文 聽 說 讀 寫 譯 等 溝 通 能 力, 西 方 文 學 文 化 語 言 及 教 學 理 論 等 專 業 課 程 則 涵 蓋 英 語 教 學 口 筆 譯 與 專 業 英 語 三 大 領 域 -2-

8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工 業 管 理 系 二 技 專 班 Dept. of Industrial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本 系 以 教 授 及 研 究 工 業 管 理 相 關 應 用 科 學 與 技 術, 培 養 企 業 發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 社 團 參 與 展 所 需 之 經 營 與 管 理 人 才 為 宗 旨 最 大 特 色 在 滿 足 企 業 經 營 效 學 生 幹 部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能 力 成 果 作 品 特 殊 才 能 率 化 資 訊 化 及 全 球 化 的 需 求, 目 前 所 提 供 的 課 程 涵 蓋 傳 統 產 等 ) 業 轉 型 與 e 化 的 解 決 方 案, 亦 提 供 傳 統 製 造 業 邁 向 服 務 業 化 的 重 要 經 營 策 略 與 概 念 企 業 管 理 系 二 技 專 班 Dep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本 系 之 教 學 目 標, 在 於 因 應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之 需 要, 配 合 技 職 教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 社 育 體 系 之 發 展, 培 育 企 管 專 業 人 才 在 課 程 的 規 劃 與 發 展 上, 團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語 言 能 力 成 果 作 品 係 以 企 業 策 略 與 管 理 組 織 與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行 銷 管 理 為 重 特 殊 才 能 等 點, 再 結 合 財 務 會 計 及 電 腦 資 訊 等 相 關 理 論 與 應 用 課 程, 期 望 培 植 本 系 畢 業 生 成 為 全 方 位 的 經 理 人 才 資 訊 管 理 系 二 技 專 班 Dep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本 系 之 教 學 研 究 目 標 強 調 資 訊 技 術 與 管 理 技 能 的 整 合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應 用,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電 子 化 推 動 政 策, 培 養 優 秀 的 資 訊 管 理 人 ( 社 團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能 力 成 果 作 才 品 特 殊 才 能 等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National Yunl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代 碼 72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三 段 123 號 傳 真 網 址 一 本 校 備 有 學 生 宿 舍 二 本 校 訂 有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要 求 實 施 辦 法 及 服 務 學 習 實 施 辦 法 三 在 交 通 方 面, 無 論 是 火 車 或 高 速 公 路 至 本 校 均 非 常 便 利, 另 本 校 每 日 有 8 班 次 校 車 提 供 全 校 師 生 往 返 斗 六 火 車 站 接 送 服 務 ( 每 次 NT$10) 四 104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之 收 費 標 準 本 校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說 明 如 下 : 學 費 : 工 業 類 NT$16,979; 商 業 類 NT$16,833 雜 費 : 工 業 類 NT$10,866; 商 業 類 NT$7,349 五 本 校 對 於 經 濟 上 有 困 難 同 學 除 有 急 難 救 助 外, 尚 有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工 讀 機 會 可 供 申 請 企 業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本 系 以 人 本 (Humanity) 信 賴 (Accountability) 熱 情 (Passion) 專 業 (Professional) 與 宏 觀 (Internation) 所 架 構 的 快 樂 (HAPPI) 為 本 系 目 標, 提 供 專 業 及 實 務 的 管 理 知 識 理 論, 強 調 團 隊 重 要 及 合 作 精 神, 增 進 國 際 事 務 之 處 理 能 力, 增 強 國 際 競 爭 力 1. 推 薦 函 1 封 2.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 請 說 明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字 數 不 限 ) 4.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 應 屆 畢 業 生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1)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TOEFL TOEIC 等 ) (2) 專 長 證 明 特 殊 能 力 等 資 訊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本 系 有 完 善 之 課 程 規 劃, 強 調 實 務 與 理 論 結 合, 首 重 資 訊 技 術 之 教 授, 訓 練 學 生 具 有 開 發 資 訊 系 統 之 能 力, 培 養 學 生 明 瞭 如 何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與 管 理 理 論, 以 提 升 企 業 營 運 之 效 率 與 效 能 1. 推 薦 函 1 封 2.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 請 說 明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字 數 不 限 ) 4.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 應 屆 畢 業 生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1)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TOEFL TOEIC 等 ) (2) 專 長 證 明 特 殊 能 力 等 會 計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Accounting 招 生 名 額 :14 名 培 育 產 業 所 需 具 備 會 計 專 業 知 識 整 合 能 力 及 職 業 倫 理 之 人 才 1. 推 薦 函 1 封 2.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 請 說 明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字 數 不 限 ) 4.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 應 屆 畢 業 生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1)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TOEFL TOEIC 等 ) (2) 專 長 證 明 特 殊 能 力 等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Safety Health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本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在 使 學 生 具 有 基 礎 數 理 及 多 元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1. 推 薦 函 1 封 2.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 請 說 明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字

9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符 合 產 業 界 需 求 之 環 安 衛 及 防 災 人 才, 及 擁 有 關 懷 環 境 及 持 續 終 身 學 習 精 神 本 系 所 課 程 著 重 於 理 論 與 實 務 訓 練 併 重, 課 程 內 容 包 含 基 礎 科 學 工 程 設 計 管 理 與 社 會 科 學 等 相 關 核 心 課 程 及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同 時 為 強 調 實 務 訓 練 協 助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定 期 開 辦 環 境 或 安 全 等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班, 透 過 理 論 與 實 務 訓 練, 提 昇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數 不 限 ) 4.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 應 屆 畢 業 生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1)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TOEFL TOEIC 等 ) (2) 專 長 證 明 特 殊 能 力 等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招 生 名 額 :18 名 本 系 有 完 善 之 課 程 規 劃, 強 調 實 務 與 理 論 結 合, 設 立 的 目 標 在 於 培 育 具 有 寬 闊 文 化 視 野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技 術 文 化 資 源 紀 錄 與 應 用 及 文 化 資 產 經 營 能 力 之 跨 領 域 統 整 人 才, 課 程 並 規 劃 融 入 漢 學 材 料 科 技 知 識 學 習, 增 進 學 生 多 元 能 量 1. 推 薦 函 1 封 2.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 請 說 明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字 數 不 限 ) 4.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 應 屆 畢 業 生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1)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TOEFL TOEIC 等 ) (2) 專 長 證 明 特 殊 能 力 等 營 建 工 程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4 名 中 文 聽 說 讀 寫 及 表 達 能 力 佳 者 為 宜 1. 推 薦 函 1 封 2.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 請 說 明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字 數 不 限 ) 4.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 應 屆 畢 業 生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1)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TOEFL TOEIC 等 ) (2) 專 長 證 明 特 殊 能 力 等 創 意 生 活 設 計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Creative Design 招 生 名 額 :3 名 本 系 以 發 自 日 常 生 活 的 多 元 地 方 價 值 及 創 意 發 展 為 核 心, 佐 以 1. 推 薦 函 1 封 2. 自 傳 及 作 品 集 3. 讀 書 計 畫 ( 請 說 明 未 來 專 業 知 識 的 訓 練 及 人 文 知 識 的 涵 養, 培 養 一 群 懂 方 法 具 創 意 研 究 方 向, 字 數 不 限 ) 4.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 應 屆 畢 業 生 ) 有 理 想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擅 長 運 用 日 常 生 活 文 化 進 行 地 方 設 計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1) 行 銷 與 經 營 的 協 調 者 整 合 設 計 者, 成 為 時 時 以 地 方 發 展 及 文 化 傳 承 為 己 任 的 創 意 生 活 設 計 與 地 方 營 運 專 業 人 才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TOEFL TOEIC 等 ) (2) 專 長 證 明 特 殊 能 力 等 應 用 外 語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Applied Foreign Languages 招 生 名 額 :5 名 本 系 培 養 大 學 部 學 生 具 備 專 業 外 語 能 力 及 職 場 知 能, 課 程 著 重 跨 領 域 與 跨 文 化 之 應 用, 因 此 培 育 出 涉 外 基 礎 文 創 商 務 人 才 及 基 礎 語 言 教 學 人 才, 並 積 極 擴 展 國 際 化 腳 步, 達 到 入 學 即 入 行, 畢 業 即 就 業 之 國 際 化 專 才 1. 推 薦 函 2. 中 英 文 自 傳 3. 學 習 計 畫 4.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 應 屆 畢 業 生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5. 英 文 檢 定 證 明 影 本 ( 如 :TOEFL TOEIC IELTS 等 ) 6.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1) 專 長 證 明 特 殊 能 力 等 (2) 競 賽 成 績 或 活 動 參 與 證 明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National Kaohsiung Fir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代 碼 75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連 絡 電 話 #1122 地 址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大 學 路 1 號 傳 真 網 址 一 本 校 規 定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習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為 必 修 零 學 分, 成 績 及 格 方 准 畢 業 二 本 校 大 學 部 實 施 英 語 畢 業 門 檻 三 本 校 交 通 便 捷, 近 國 道 10 號 3 號 可 由 交 流 道 快 速 抵 達 高 雄 捷 運 都 會 公 園 站 及 青 埔 站, 均 有 接 駁 公 車 進 入 校 區 應 用 英 語 系 Department of English 招 生 名 額 :10 名 申 請 應 用 英 語 系 具 英 文 說 聽 讀 寫 能 力 佳 者 為 宜 課 程 以 英 語 文 應 用 為 主, 並 提 供 第 二 外 語 日 語 及 德 語 電 子 商 務 及 管 理 等 相 關 課 程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或 高 級 文 憑 證 書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 2. 副 學 位 課 程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3. 自 傳 應 用 日 語 系 Department of Japanese 招 生 名 額 :3 名 除 聽 說 讀 寫 譯 外, 亦 加 強 具 社 會 政 經 文 化 等 專 業 知 識 之 全 方 位 知 日 人 才 的 培 養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或 高 級 文 憑 證 書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 2. 副 學 位 課 程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3. 自 傳 ( 含 生 涯 規 劃 及 讀 書 計 畫 ) 4. 其 他 有 利 甄 選 之 資 料

10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營 建 工 程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5 名 課 程 規 劃 以 營 建 基 礎 學 科 為 基 礎, 朝 四 大 領 域 ( 結 構 工 程 領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或 高 級 文 憑 證 域 大 地 工 程 領 域 營 建 管 理 領 域 建 築 技 術 領 域 ) 延 伸 規 劃, 書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 2. 副 學 位 課 程 歷 年 成 績 單 並 強 化 學 生 實 務 之 操 作 訓 練, 以 達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之 發 展 目 正 本 ( 附 名 次 排 名 為 宜 ) 3. 自 傳 ( 詳 述 個 人 學 習 經 歷 報 考 動 機 標 及 未 來 目 標 ) 4. 證 明 自 己 能 力 或 成 就 之 各 項 影 本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精 密 機 械 組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Mechanical and Automation Engineering-Mechanical Engineering Program 招 生 名 額 :5 名 大 學 部 精 密 機 械 組 強 調 精 密 機 械 元 件 與 系 統 的 設 計 分 析,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或 高 級 文 憑 證 及 製 造 技 術 的 開 發, 適 合 具 機 械 與 動 力 機 械 群 的 同 學 選 讀 書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 2. 副 學 位 課 程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附 名 次 排 名 為 宜 ) 3. 自 傳 ( 詳 述 個 人 學 習 經 歷 報 考 動 機 及 未 來 目 標 ) 4. 證 明 自 己 能 力 或 成 就 之 各 項 影 本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Mechanical and Automation Engineering-Automation Engineering Program 招 生 名 額 :5 名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強 調 機 光 電 整 合 與 控 制 技 術 及 生 產 自 動 化 與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或 高 級 文 憑 證 網 路 技 術 的 發 展, 適 合 電 機 及 機 械 類 對 控 制 與 自 動 化 有 興 趣 之 書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 2. 副 學 位 課 程 歷 年 成 績 同 學 單 正 本 ( 附 名 次 排 名 為 宜 ) 3. 自 傳 ( 詳 述 個 人 學 習 經 歷 報 考 動 機 及 未 來 目 標 ) 4. 證 明 自 己 能 力 或 成 就 之 各 項 影 本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10 名 主 要 目 標 依 現 代 產 業 的 發 展, 分 通 訊 與 多 媒 體 電 腦 與 網 路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或 高 級 文 憑 證 晶 片 與 電 路 三 領 域, 各 領 域 課 程 縱 貫 全 程 並 有 橫 向 課 程 配 合, 書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 2. 副 學 位 課 程 歷 年 成 績 單 以 培 養 具 有 實 務 能 力 的 電 腦 通 訊 與 晶 片 設 計 工 程 師, 以 及 具 正 本 ( 附 名 次 排 名 為 宜 ) 3. 自 傳 ( 詳 述 個 人 學 習 經 歷 報 考 動 機 有 整 合 能 力 之 高 級 研 發 人 才 系 上 師 資 皆 為 國 內 外 著 名 大 學 相 及 未 來 目 標 ) 4. 證 明 自 己 能 力 或 成 就 之 各 項 影 本 關 博 士, 並 具 有 多 年 國 內 外 相 關 實 務 經 驗 課 程 重 實 習, 大 三 每 週 至 少 一 門 實 習 課 ; 大 三 必 修 一 年 的 實 務 專 題, 培 養 實 作 能 力 課 程 內 容 重 活 用 : 以 具 體 實 例 從 分 析 設 計 到 完 成 實 現 電 子 工 程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本 系 以 研 究 積 體 電 路 綠 能 科 技 及 光 電 系 統 整 合 實 現 為 主, 並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或 高 級 文 憑 結 合 射 頻 電 路 微 處 理 機 控 制 電 子 電 力 及 通 訊 等 技 術, 著 重 證 書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 2. 副 學 位 課 程 歷 年 成 績 理 論 與 實 務 合 一, 加 強 通 識 及 人 文 教 育, 培 養 優 秀 電 子 工 程 人 單 正 本 ( 附 名 次 排 名 為 宜 ) 3. 自 傳 ( 詳 述 個 人 學 習 經 歷 報 考 才 為 宗 旨 動 機 及 未 來 目 標 ) 4. 證 明 自 己 能 力 或 成 就 之 各 項 影 本 資 訊 管 理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旨 在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中 級 資 管 技 術 人 員 和 高 級 資 管 經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或 高 級 文 憑 理 人 才, 以 促 進 資 訊 科 技 在 企 業 上 的 創 新 應 用, 支 援 國 家 資 訊 證 書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 2. 副 學 位 課 程 歷 年 成 建 設 績 單 正 本 ( 附 名 次 排 名 為 宜 ) 3. 學 習 計 畫 書 一 份 4. 現 階 段 完 成 之 作 品 或 報 告 5. 其 他 特 殊 才 藝 證 明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代 碼 73 承 辦 單 位 國 際 事 務 處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一 號 傳 真 網 址 一 男 女 兼 收 二 本 校 注 重 學 生 基 礎 學 科 能 力 之 培 養, 英 文 微 積 分 等 基 礎 學 科 分 級 教 學, 且 實 施 多 項 措 施 提 升 基 礎 學 科 能 力 學 生 不 分 科 系, 均 著 重 電 腦 基 礎 能 力 之 加 強 三 本 校 實 施 畢 業 英 文 門 檻, 每 位 學 生 畢 業 前 應 符 合 該 門 檻 規 定, 方 得 畢 業 四 本 校 備 有 男 女 學 生 宿 舍, 優 先 安 排 住 宿 五 本 校 設 有 校 內 獎 學 金, 供 成 績 優 異 之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六 鑑 於 健 保 局 規 定 來 臺 滿 六 個 月 方 能 申 辦 健 保, 此 期 間 醫 療 均 需 自 費, 為 確 保 醫 療 品 質, 建 議 申 請 者 入 學 前 自 行 辦 理 海 外 醫 療 保 險 七 本 校 學 士 班 為 全 中 文 授 課, 申 請 者 須 具 備 課 程 要 求 之 良 好 中 文 表 達 能 力 ( 聽 說 讀 -5-

11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寫 俱 佳 ) 八 本 校 未 提 供 視 覺 聽 覺 障 礙 學 習 者 輔 助 資 源, 建 議 申 請 者 衡 量 自 身 狀 況 再 提 出 申 請 九 接 獲 分 發 通 知 後, 為 響 應 節 能 減 碳, 確 認 就 讀 通 知 不 再 以 紙 本 寄 發, 請 依 電 子 郵 件 指 示, 在 期 限 內 回 覆 是 否 就 讀, 未 回 覆 者 視 同 放 棄 電 子 工 程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7 名 因 應 科 技 發 展 與 厚 植 國 家 競 爭 力, 以 培 養 電 子 領 域 之 高 科 技 專 業 實 務 人 才 為 宗 旨 並 著 重 於 :1. 教 導 電 子 領 域 之 知 識 與 所 需 申 請 表 件 : 1. 系 組 申 請 表 2. 中 文 或 英 文 讀 書 計 畫 3. 最 高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其 以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技 能 2. 培 養 跨 領 域 學 習 之 能 力 3. 陶 冶 敬 業 樂 業 之 態 度 4. 涵 養 團 製 作 者, 應 加 附 經 驗 證 之 中 文 譯 本, 成 績 單 若 有 排 名 為 佳 4. 隊 合 作 的 精 神 推 薦 信 1 封 5. 其 他 加 分 文 件 ( 例 如 獎 狀 自 傳 TOFEL 成 績 TOCFL 測 驗 成 績 ) 化 學 工 程 與 生 物 科 技 系 二 技 專 班 Chemical Engineering & Biotechnology 招 生 名 額 :7 名 本 系 以 培 養 專 精 務 實, 具 生 物 科 技 素 養 之 化 學 工 程 師 為 教 育 目 所 需 申 請 表 件 : 1. 系 組 申 請 表 2. 中 文 或 英 文 讀 書 計 畫 3. 最 高 標 作 法 為 : 1. 以 教 授 化 學 工 程 實 用 技 術, 培 養 社 會 所 需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其 以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之 化 學 工 程 人 才 為 首 要 目 標 2. 落 實 化 工 及 生 物 科 技 教 製 作 者, 應 加 附 經 核 驗 之 中 文 譯 本, 成 績 單 若 有 排 名 為 佳 4. 育, 同 時 兼 顧 因 應 時 代 所 衍 生 的 新 技 術, 培 養 具 科 技 整 合 能 力 推 薦 信 1 封 5. 其 他 加 分 文 件 ( 例 如 獎 狀 自 傳 TOFEL 成 績 的 人 才 3. 提 昇 學 生 的 外 語 能 力, 培 養 具 國 際 觀 的 人 才 4. TOCFL 測 驗 成 績 ) 與 產 業 界 交 流 合 作, 培 養 實 務 應 用 的 人 才 5. 培 養 具 專 業 倫 理 及 瞭 解 社 會 責 任, 且 具 前 瞻 性 的 人 才 經 營 管 理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Business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7 名 1. 因 應 企 業 人 才 需 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協 助 國 家 發 展, 培 育 所 需 申 請 表 件 :1. 系 組 申 請 表 2. 中 文 或 英 文 讀 書 計 畫 3. 最 高 學 具 備 經 營 管 理 基 礎 ( 學 士 ) 之 人 才 2. 培 育 具 備 創 新 與 創 業 能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其 以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製 力 的 初 階 ( 學 士 )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3. 培 養 具 國 際 觀 領 導 與 溝 作 者, 應 加 附 經 驗 證 之 中 文 譯 本, 成 績 單 若 有 排 名 為 佳 4. 推 通 技 能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自 主 學 習 的 能 力 與 倫 理 品 德 之 各 領 薦 信 1 封 5. 其 他 加 分 文 件 ( 例 如 獎 狀 自 傳 TOFEL 成 績 域 產 業 所 需 人 才 TOCFL 測 驗 成 績 )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7 名 本 系 以 培 養 學 生 具 生 產 管 理 與 製 造 服 務 產 業 電 子 化 與 資 訊 應 所 需 申 請 表 件 : 1. 系 組 申 請 表 2. 中 文 或 英 文 讀 書 計 畫 3. 用 管 理 科 學 與 決 策 等 領 域 實 務 應 用 專 長 為 教 育 目 標, 著 重 培 最 高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其 以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養 學 生 :1. 運 用 數 學 科 學 工 程 知 識 與 資 訊 科 技 的 能 力 2. 規 語 文 製 作 者, 應 加 附 經 核 驗 之 中 文 譯 本, 成 績 單 若 有 排 名 者 為 劃 發 展 執 行 與 改 進 作 業 流 程 與 資 訊 系 統 的 能 力 3. 具 備 系 佳 4. 推 薦 信 1 封 5. 其 他 加 分 文 件 ( 例 如 獎 狀 自 傳 TOEFL 統 整 合 所 需 之 分 析 計 算 管 理 以 及 實 驗 的 實 作 與 數 值 分 析 能 成 績 TOCFL 成 績 ) 力 本 系 培 育 人 才 可 擔 任 職 務 有 :1. 工 業 工 程 師 2. 生 產 管 理 工 程 師 3. 品 質 管 理 工 程 師 4. 物 料 管 理 工 程 師 5. 資 訊 系 統 分 析 師 6. 企 業 諮 詢 顧 問 土 木 工 程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4 名? 土 木 系 教 學 目 標 為 培 育 土 木 工 程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使 能 從 事 土 所 需 申 請 表 件 :1. 系 組 申 請 表 2. 中 文 或 英 文 讀 書 計 畫 3. 最 木 工 程 有 關 之 規 劃 調 查 測 繪 設 計 施 工 檢 驗 及 維 護 管 高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其 以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理 等 專 業 工 作, 進 而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土 木 各 專 業 領 域 之 進 修 研 究 文 製 作 者, 應 加 附 經 核 驗 之 中 文 譯 本, 成 績 單 若 有 排 名 者 為 佳 能 力, 以 本 系 教 學 研 究 成 果, 促 使 國 內 土 木 工 程 環 境 向 上 提 4. 推 薦 信 1 封 5. 其 他 加 分 文 件 ( 例 如 獎 狀 自 傳 TOEFL 成 昇, 以 改 善 民 生 工 程 之 技 術 與 品 質 本 系 培 育 人 才 可 擔 任 職 績 TOCFL 成 績 ) 務 :1. 土 木 工 程 師 2. 結 構 工 程 師 3. 大 地 工 程 師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National Chin-Y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代 碼 81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坪 林 里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傳 真 網 址 -6-

12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一 本 校 為 臺 灣 中 部 地 區 唯 一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連 續 9 年 獲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獎 助, 辦 學 績 效 卓 著 二 地 址 : (41170)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坪 林 里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三 電 話 : 四 網 址 : 五 本 校 男 女 兼 收 電 子 工 程 系 Department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30 名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涵 蓋 綠 能 晶 片 與 系 統 應 用 網 路 多 媒 體 暨 遊 戲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歷 年 成 績 總 表 暨 學 歷 ( 力 ) 證 明 2. 機 智 慧 電 子 產 品 設 計 等 三 大 學 程, 主 要 培 育 學 生 成 為 理 論 與 簡 要 自 傳 ( 約 600 字 )1 份 3. 中 文 或 英 文 讀 書 計 畫 書 1 份 4. 其 實 務 並 重 之 電 子 相 關 領 域 之 專 業 人 才 實 驗 課 程 需 進 行 儀 器 設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 如 證 照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結 果 成 果 作 品 備 之 操 作, 中 度 ( 含 ) 以 上 肢 視 聽 障 者 操 作 不 易, 請 審 慎 等 ) 考 慮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National Formosa University 代 碼 78 承 辦 單 位 綜 合 教 務 組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雲 林 縣 虎 尾 鎮 文 化 路 64 號 傳 真 網 址 一 男 女 生 兼 收 二 新 生 必 須 修 習 勞 動 服 務 課 程, 修 畢 始 得 畢 業 三 本 校 備 有 男 女 生 宿 舍, 僑 生 均 可 優 先 申 請 配 床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Department of Multimedia Design 招 生 名 額 :7 名 主 要 目 標 在 於 以 設 計 為 基 礎, 電 腦 為 媒 體, 美 學 為 導 向, 運 用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2. 學 歷 證 件 先 進 的 數 位 科 技, 引 領 學 生 整 合 應 用 以 成 為 兼 具 藝 術 文 化 素 養 (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 3. 個 人 簡 歷 自 傳 4.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與 電 腦 尖 端 科 技 技 能 的 新 媒 體 專 業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開 拓 數 位 內 本 身 相 關 潛 力 與 能 力 之 文 件 或 其 他 佐 審, 如 技 術 士 證 照 影 容 創 意 設 計 的 新 紀 元, 主 軸 發 展 重 點, 包 括 : 數 位 影 音 設 計 印 本 競 賽 成 果 證 明 獲 獎 發 明 證 件 影 印 本 ( 無 則 免 繳 ) 數 位 遊 戲 設 計 以 及 數 位 典 藏 設 計 電 子 工 程 系 Department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5 名 本 系 所 研 究 領 域 依 教 師 專 長 領 域, 分 成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與 製 程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成 績 總 表 正 表 一 份 2. 學 歷 證 微 電 子 與 光 電 工 程 通 訊 系 統 等 三 大 方 向 件 (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 應 屆 畢 業 生 )) 3. 個 人 簡 歷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4.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文 件 ( 如 專 業 證 照 作 品 集 獲 獎 事 實 等 ) 電 機 工 程 系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10 名 主 要 目 標 在 於 培 育 現 代 化 電 機 人 才 以 因 應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所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成 績 總 表 正 表 一 份 2. 學 歷 證 需, 依 此 宗 旨 本 系 教 學 著 重 理 論 之 傳 授 與 實 務 之 研 修, 透 過 專 件 (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 應 屆 畢 業 生 )) 3. 個 人 簡 歷 自 傳 業 理 論 研 究 與 實 務 技 術 訓 練,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系 統 設 計 整 合 及 讀 書 計 畫 4.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文 件 ( 如 專 業 證 照 作 品 開 發 與 修 護 之 能 力, 奠 定 堅 實 的 理 論 基 礎 與 強 化 電 機 專 業 技 術 集 獲 獎 事 實 等 ) 之 訓 練, 冀 期 能 養 成 自 我 學 習 的 精 神, 持 續 提 昇 專 業 學 養, 以 成 為 高 級 電 機 工 程 技 術 人 才 貢 獻 國 家 社 會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代 碼 82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臺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三 段 129 號 傳 真 網 址 一 本 校 民 國 八 年 創 校, 迄 今 已 有 九 十 餘 年 歷 史, 奉 准 自 100 年 12 月 1 日 改 名 為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並 與 國 立 臺 中 護 理 專 科 合 併 二 本 校 設 有 商 設 計 語 文 資 訊 與 流 通 中 護 健 康 五 個 學 院, 涵 蓋 20 個 系 採 專 業 理 論 與 實 務 技 能 並 進 教 學 策 略, 推 動 實 習 課 程, 多 軌 並 進 培 育 各 領 域 人 才 三 本 校 語 言 中 心 建 置 多 媒 體 語 言 教 -7-

13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室 及 數 位 網 路 平 台 自 學 中 心,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學 習 環 境, 並 辦 理 各 項 提 升 外 語 檢 定 活 動 及 輔 導 服 務 四 本 校 實 施 英 文 能 力 檢 測 之 畢 業 門 檻, 學 士 班 學 生 必 須 達 到 規 定 門 檻, 方 得 畢 業 ( 相 關 資 訊 : 五 本 校 提 供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幫 助 經 濟 有 困 難 學 生 ( 獎 助 學 金 資 訊 : 六 本 校 宿 舍 約 1300 多 床 位, 提 供 遠 道 學 生 申 請 七 本 校 畢 業 校 友 達 十 八 萬 人, 依 國 內 具 公 信 力 機 構 歷 年 調 查, 在 畢 業 生 表 現 企 業 主 最 愛 校 系 聲 望 畢 業 生 工 作 表 現 符 合 企 業 所 需 中 均 名 列 前 茅, 為 學 子 嚮 往 之 學 府 會 計 資 訊 系 Dept.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招 生 名 額 :2 名 因 應 國 際 化 及 資 訊 化 的 來 臨, 課 程 設 計 以 會 計 專 業 為 主 軸, 培 一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 一 )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育 具 有 資 訊 優 勢 的 基 礎 中 級 之 會 計 與 稅 務 專 業 管 理 人 才, 除 應 屆 畢 業 生 之 在 學 證 明 書 ( 須 確 定 能 於 入 學 前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素 質 及 外 語 能 力, 並 訓 練 學 生 獨 立 思 考 與 分 析 能 ( 二 ) 前 一 階 段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三 ) 簡 要 自 傳 (1000 字 ) ( 四 ) 力, 建 立 會 計 倫 理 與 職 業 道 德 觀 念 教 學 上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技 能 檢 定 證 明 或 各 類 有 關 會 計 專 業 之 競 賽 成 果 證 明 ( 五 ) 其 他 教 學 方 式 著 重 啟 發 與 引 導 本 系 特 色 :(1) 整 合 會 計 財 務 稅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二 本 系 二 技 課 程 均 為 進 階 會 計 專 業 課 法 及 資 訊 課 程,(2) 提 升 語 文 溝 通 與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能 力,(3) 推 程, 如 考 生 不 是 會 計 相 關 領 域 或 未 曾 修 習 會 計 相 關 課 程, 宜 慎 動 就 業 學 程, 輔 導 同 學 取 得 專 業 證 照,(4) 重 視 校 外 實 習, 鼓 勵 重 考 慮 就 讀 本 系 之 適 切 性, 避 免 影 響 未 來 學 習 成 效 三 所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與 就 業 接 軌, 提 升 就 業 力,(5) 培 育 專 業 能 力 及 倫 有 一 律 不 退 件, 請 自 留 原 件 四 所 提 供 之 如 發 現 理 道 德 兼 備 的 會 計 專 才 本 系 二 技 課 程 均 為 進 階 會 計 專 業 課 為 他 人 代 作 或 抄 襲, 即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程, 如 考 生 不 是 會 計 相 關 領 域 或 未 曾 修 習 會 計 相 關 關 課 程, 宜 畢 業 後 被 發 現 者 取 消 學 位 慎 重 考 慮 就 讀 本 系 之 適 切 性, 避 免 影 響 未 來 學 習 成 效 商 業 設 計 系 Department of Commercial Design 招 生 名 額 :5 名 教 學 特 色 : 合 行 銷 傳 播 理 論 為 核 心, 以 包 裝 及 廣 告 設 計 為 主 軸,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學 理 素 質 及 外 語 能 力, 培 養 具 國 際 觀 的 專 業 設 計 人 才 二 積 極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使 學 生 熟 知 業 界 的 需 求, 並 增 強 其 學 習 動 機 與 實 作 能 力 一 秉 承 本 系 優 良 傳 統,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以 整 一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 一 ) 前 一 階 段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 二 ) 個 人 簡 歷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 三 ) 推 薦 函 乙 封 ( 四 )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文 件 ( 如 專 業 證 照 作 品 集 獲 獎 事 實 等 ) 二 凡 辨 色 力 異 常 或 視 力 有 嚴 重 障 礙, 以 致 影 響 學 習 及 作 業 者, 不 宜 三 所 有 一 律 不 退 件, 請 自 留 原 件 四 所 提 供 之 如 發 現 為 他 人 代 作 或 抄 襲, 即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畢 業 後 被 發 現 者 取 消 學 位 資 訊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1 名 本 系 特 色 : 針 對 資 訊 領 域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以 資 訊 系 統 資 一 申 請 者 須 具 中 文 聽 說 讀 寫 及 表 達 溝 通 能 力 佳, 並 請 訊 網 路 多 媒 體 系 統 三 大 主 軸 之 規 劃 設 計 應 用 與 管 理 檢 附 下 列 : ( 一 ) 前 一 階 段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 二 ) 自 傳 之 核 心 能 力, 以 培 育 企 業 電 子 化 與 數 位 內 容 應 用 兩 大 核 心 特 色 ( 三 ) 讀 書 計 畫 ( 四 )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 例 : 推 薦 函 當 地 高 人 才 目 標 為 培 養 學 生 基 礎 資 訊 理 論 訓 練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實 作 中 會 考 成 績 其 他 得 獎 競 賽 公 平 考 試 證 照 檢 定 成 果 能 力, 以 及 在 多 元 化 企 業 經 營 模 式 下, 提 昇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與 職 作 品 參 與 社 團 學 生 幹 部 等 ) 二 所 有 一 律 不 場 就 業 能 力 本 系 師 資 堅 強, 軟 硬 體 設 備 齊 全, 相 關 課 程 與 畢 退 件, 請 自 留 原 件 三 所 提 供 之 如 發 現 為 他 人 代 作 或 業 相 關 規 定 請 參 閱 本 系 網 頁 抄 襲, 即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畢 業 後 被 發 現 者 取 消 學 位 流 通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Distribution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2 名 系 所 特 色 : 本 系 依 據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及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配 合 本 校 一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 一 )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創 新 服 務 之 發 展 特 色, 培 育 優 秀 之 流 通 專 業 人 才, 落 實 技 應 屆 畢 業 生 之 在 學 證 明 書 ( 須 確 定 能 於 入 學 前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 職 教 育 之 目 標, 並 強 化 技 職 院 校 的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目 標 :1. 強 乙 份 ( 二 ) 前 一 階 段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 三 ) 自 傳 乙 份 ( 含 個 化 專 業 教 育,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流 通 專 業 能 力 2. 重 視 通 識 教 人 學 經 歷 報 考 動 機 及 讀 書 計 畫 ) ( 四 )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育,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寬 廣 視 野 及 創 新 整 合 之 能 力 3. 加 強 語 文 教 ( 如 學 術 作 品 競 賽 成 果 證 照 影 本 等 ) 二 所 有 一 育, 提 昇 學 生 之 國 際 觀 與 外 語 能 力 4. 落 實 服 務 教 育, 提 昇 學 律 不 退 件, 請 自 留 原 件 三 所 提 供 之 如 發 現 為 他 人 代 生 之 人 文 與 道 德 素 養 作 或 抄 襲, 即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畢 業 後 被 發 現 者 取 消 學 位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Insurance and Finance 招 生 名 額 :5 名 本 系 秉 持 務 實 致 用 創 新 精 進 的 教 育 理 念, 以 培 養 優 秀 保 一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 一 ) 前 一 階 段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4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險 與 金 融 專 業 人 才 為 宗 旨, 致 力 於 提 升 學 生 之 專 業 學 能 與 人 格 ( 二 ) 自 傳 ( 三 ) 社 團 或 班 級 幹 部 證 明 ( 四 )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佐 素 養, 並 為 國 家 社 會 培 育 術 德 兼 修 之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專 才 教 學 證 二 所 有 一 律 不 退 件, 請 自 留 原 件 三 所 提 宗 旨 在 於 培 育 能 擔 負 政 府 金 融 機 關 之 各 項 任 務 及 公 民 營 企 業 供 之 如 發 現 為 他 人 代 作 或 抄 襲, 即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 已 入 保 險 金 融 能 力 的 中 高 級 實 用 專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本 系 所 設 定 的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畢 業 後 被 發 現 者 取 消 學 位 學 生 職 場 培 育 目 標 為 : 傳 授 紮 實 的 保 險 及 金 融 理 論 與 知 識, 養 成 多 面 向 的 學 習 習 慣, 將 大 學 部 學 生 培 育 為 專 業 敬 業 樂 業 的 保 險 與 金 融 產 業 中 高 階 層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專 才 企 業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招 生 名 額 :5 名 本 系 的 教 育 目 標 訂 為 : 培 育 專 業 實 務 創 新 思 維 國 際 視 野 的 企 業 管 理 人 才 在 本 系 的 總 體 教 育 目 標 上, 本 系 期 望 能 將 大 學 部 學 生 培 育 為 企 業 基 層 的 管 理 人 才 一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 一 )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應 屆 畢 業 生 之 在 學 證 明 書 ( 須 確 定 能 於 入 學 前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 ( 二 ) 前 一 階 段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三 ) 簡 要 自 傳 (1000 字 ) ( 四 )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二 所 有 一 律 不 退 件, 請 自 留 原 件 三 所 提 供 之 如 發 現 為 他 人 代 作 或 抄 襲, 即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畢 業 後 被 發 現 者 取 消 學 位 應 用 英 語 系 Dept. of Applied English 招 生 名 額 :2 名 本 系 目 前 設 有 日 間 部 四 技 4 班 二 技 2 班 五 專 5 班 進 修 部 一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一 ) 前 一 階 段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二 ) 四 技 本 系 之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養 學 生 英 語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具 備 經 自 傳 (A4 格 式, 請 註 明 申 請 生 姓 名 並 陳 述 入 學 動 機,1000 貿 商 業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觀 光 休 閒 旅 遊 休 閒 人 才, 以 及 培 養 學 字 內 )( 三 ) 讀 書 計 畫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學 生 幹 部 在 校 生 具 備 中 英 文 化 之 素 養 與 專 業 知 識 之 人 才 畢 業 規 定 : 須 通 成 績 單 專 題 製 作 或 作 品 技 ( 藝 ) 能 競 賽 ( 含 科 展 ) 得 獎 證 明 過 英 文 檢 定 證 照 或 英 文 能 力 測 驗, 詳 見 網 頁 公 告 ( 網 址 :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二 所 有 一 律 不 退 件, 請 自 留 原 件 三 所 提 供 之 如 發 現 為 他 人 代 作 或 抄 襲, 即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畢 業 後 被 發 現 者 取 消 學 位 應 用 日 語 系 Dept. of Japanese Studies 招 生 名 額 :2 名 具 中 文 聽 說 讀 寫 及 表 達 能 力 佳 者 為 宜 畢 業 規 定 : 須 通 過 日 文 檢 定 證 照 或 日 文 能 力 測 驗, 詳 見 網 頁 公 告 ( 網 址 : 餘 依 一 般 限 制 一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 一 ) 前 一 階 段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二 ) 自 傳 (A4 格 式, 請 註 明 申 請 生 姓 名 並 陳 述 入 學 動 機,1000 字 內 ) ( 三 ) 語 言 類 競 賽 證 明 各 類 檢 定 通 過 證 書 影 本 等 二 所 有 一 律 不 退 件, 請 自 留 原 件 三 所 提 供 之 如 發 現 為 他 人 代 作 或 抄 襲, 即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畢 業 後 被 發 現 者 取 消 學 位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Senior Citizen Service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2 名 本 系 宗 旨 為 進 行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並 培 養 基 礎 專 業 服 務 人 一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 一 )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才 教 師 執 行 整 合 性 和 跨 學 科 的 老 人 相 關 議 題 之 教 學 研 究 與 應 屆 畢 業 生 之 在 學 證 明 書 ( 須 確 定 能 於 入 學 前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 社 會 服 務, 並 培 養 具 有 宏 觀 視 野 跨 領 知 識 背 景 及 協 調 能 力 的 ( 二 ) 前 一 階 段 歷 年 成 績 單 與 排 名 ( 三 ) 語 文 與 專 業 證 照 ( 四 ) 專 業 人 才 自 傳 二 所 有 一 律 不 退 件, 請 自 留 原 件 三 所 提 供 之 如 發 現 為 他 人 代 作 或 抄 襲, 即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畢 業 後 被 發 現 者 取 消 學 位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National Kaohsiung University of Hospitality and Tourism 代 碼 83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傳 真 網 址 " 一 男 女 兼 收, 原 則 上 僑 生 優 先 住 校 二 本 校 實 施 勞 作 教 育, 學 生 需 依 本 校 服 儀 規 定 穿 著 制 服, 髮 色 須 為 自 然 髮 色, 否 則 須 予 回 復 處 理, 不 得 染 非 自 然 髮 色 或 剪 燙 奇 異 髮 型, 校 內 全 面 禁 菸, 違 者 依 本 校 校 規 處 理 三 採 三 明 治 式 教 學 :(1) 畢 業 前 實 施 海 外 參 訪 ; 海 外 參 訪 費 用 自 理 約 新 台 幣 72,000 元, 分 三 期 攤 繳 (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 請 參 閱 國 際 事 務 處 海 外 參 訪 網 站 或 洽 分 機 1752 洽 詢 (2) 實 習 期 間, 仍 須 繳 交 學 費 全 額, 雜 費 五 分 之 四 及 每 學 期 實 習 輔 導 費 新 台 幣 3,850 元 四 102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之 繳 交 標 準, 本 校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其 餘 代 辦 費 另 計, 請 參 閱 本 -9-

15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校 學 雜 費 專 區 資 訊 五 基 於 產 業 特 性, 建 議 行 動 不 便 機 能 障 礙 患 有 隱 性 疾 病 及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審 慎 考 慮 就 讀 本 校 之 適 宜 性, 以 免 影 響 將 來 學 習 實 習 及 就 業 六 注 重 外 語 及 專 業 能 力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除 需 修 滿 各 系 畢 業 學 分 數 外, 尚 須 通 過 相 關 畢 業 條 件 之 規 範 七 開 設 教 育 學 程, 培 育 中 等 餐 旅 師 資 八 以 上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餐 飲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Food and Beverage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5 名 培 育 對 餐 飲 管 理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配 合 本 系 教 學 目 標 及 發 展 方 向 培 育 具 有 專 業 性 國 際 觀 及 創 造 力 的 餐 飲 管 理 人 才 1.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通 過 之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1 份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2.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通 過 之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1 份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3.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劃 一 份 ( 包 括 成 長 背 景 求 學 經 歷 學 習 規 劃 未 來 生 涯 規 劃 等 ) 4. 國 家 華 語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開 立 之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證 明 書 SAT Subject Test 中 文 (CL) 成 績 或 其 他 可 供 參 考 之 華 語 文 成 績 或 證 明 1 份 ( 通 過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者, 優 先 錄 取 ; 無 則 免 附 ) 5.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相 關 證 明 影 本 1 份 6. 各 種 證 照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或 結 訓 證 明 等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7. 本 系 設 有 畢 業 門 檻, 取 得 後 方 可 畢 業 8. 書 面 審 查 請 以 影 本 繳 交, 概 不 退 還, 請 自 行 備 份 留 存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National Pengh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代 碼 D7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澎 湖 縣 馬 公 市 六 合 路 300 號 傳 真 網 址 一 學 雜 費 全 國 最 低 二 教 學 預 警 措 施 : 於 期 中 及 期 末 成 績 公 布 後, 針 對 課 業 成 績 不 佳 學 生 進 行 輔 導 三 每 學 期 設 有 成 績 優 良 前 三 名 獎 學 金 四 設 有 獎 助 學 金 急 難 救 助 工 讀 機 會 學 雜 費 減 免 等 獎 助 措 施 提 供 學 生 申 請 五 新 生 優 先 安 排 住 宿 六 本 校 設 有 專 責 人 員, 負 責 安 排 到 校 後 的 各 項 生 活 協 助 8D701 航 運 管 理 系 二 技 專 班 Department of Shipping and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依 一 般 限 制 自 傳 2. 高 中 成 績 單 正 本 一 份 3. 中 文 能 力 證 明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National Kaohsiung Marine University 代 碼 77 承 辦 單 位 研 究 發 展 處 國 際 事 務 組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海 專 路 142 號 傳 真 網 址 招 生 名 額 :15 名 本 校 於 1946 年 創 校, 其 間 歷 經 專 科 技 術 學 院 等 改 制 階 段, 於 2004 年 改 名 為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發 展 迄 今 已 有 海 事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水 圈 學 院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院 等 4 學 院, 目 前 已 有 15 個 學 系 及 13 個 研 究 所 ; 並 設 立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分 設 基 礎 外 語 及 體 育 教 育 中 心 台 灣 的 高 等 教 育 中, 本 校 是 唯 一 一 所 以 海 洋 特 色 為 教 學 主 軸 培 育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的 學 府 立 校 數 十 年 來, 本 校 始 終 堅 持 發 展 海 洋 科 技 培 育 海 洋 實 務 人 才 之 教 育 宗 旨 與 理 念, 為 國 家 及 產 業 界 培 育 出 眾 多 優 秀 人 才, 對 於 海 洋 資 源 的 培 育 開 發 維 護 與 產 業 之 提 昇 發 展,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與 貢 獻 未 來 本 校 仍 將 秉 持 一 貫 的 辦 學 理 念, 持 續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的 發 展 需 求,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術 德 兼 備 之 海 洋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朝 向 成 為 國 際 知 名 之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的 目 標 努 力 邁 進 輪 機 工 程 系 Department of Marine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5 名 本 系 現 有 五 專 ( 各 年 級 一 班 ) 四 技 ( 日 間 部 二 班 進 修 部 一 班 ) 1. 畢 業 證 書 或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1 份,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16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二 技 ( 各 年 級 一 班 ) 研 究 所 ( 各 年 級 一 班 )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各 年 文, 應 加 附 經 認 證 之 中 文 或 英 文 翻 譯 本 2.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級 一 班 ) 等 學 制, 其 中, 五 專 四 技 日 間 部 二 技 研 究 所 及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加 附 經 認 證 之 中 文 或 英 文 翻 譯 本 3.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位 於 旗 津 校 區 上 課, 而 四 技 進 修 部 則 位 於 楠 梓 校 推 薦 信 兩 封 ( 須 彌 封 ) 4. 最 近 6 個 月 內 醫 院 出 具 之 健 康 證 區 上 課 近 幾 年 來, 隨 著 本 系 師 資 陣 容 的 提 升, 研 究 能 力 的 增 明 書 1 份 ( 包 括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檢 驗 報 告 ) 5. 中 / 英 文 留 強, 產 學 合 作 的 對 象 已 擴 及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構 與 政 府 研 發 單 學 計 畫 書 ( 含 研 究 計 畫 書 ) 6.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依 申 請 人 需 位, 例 如 : 台 電 中 科 院 海 發 中 心 中 船 中 油 農 委 會 市 求 繳 交 TEL: *5202 政 府 國 科 會 等 本 系 自 97 學 年 度 增 設 產 學 合 作 專 班 ( 四 技 ) 一 班, 本 系 產 學 合 作 及 學 生 就 業 更 加 密 切 連 結 配 合 海 事 單 位 認 証 及 學 生 畢 業 能 力, 未 修 習 通 過 下 列 課 程 者 需 額 外 加 選 : 內 燃 機 或 船 用 柴 油 機 至 少 3 學 分 輔 機 至 少 3 學 分 船 用 電 學 至 少 3 學 分 輪 機 英 文 至 少 2 學 分 輪 機 實 務 與 安 全 至 少 3 學 分 船 舶 自 動 控 制 或 控 制 理 論 至 少 3 學 分 學 分 微 電 子 工 程 系 Department of Microeletronics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15 名 本 系 主 要 培 育 半 導 體 IC 設 計 半 導 體 製 程 及 半 導 體 封 裝 與 測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個 人 履 歷 及 自 傳 試 的 專 業 人 才, 配 合 我 國 尖 端 的 半 導 體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以 提 升 3. 讀 書 計 畫 4. 其 他 成 果 ( 含 : 專 題 製 作 競 賽 成 果 ) 5. 證 書 ( 照 ) 我 國 IC 產 業 的 設 計 與 製 造 技 術 ; 除 半 導 體 理 論 教 授 外, 或 相 關 有 利 審 查 之 並 安 排 學 生 在 實 驗 室 實 習 設 計 積 體 電 路 及 元 件 製 程 技 術 本 系 教 學 內 容 涵 蓋 兩 大 主 體 領 域 : 半 導 體 技 術 系 統 設 計 ( 電 訊 工 程 系 Department of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招 生 名 額 :20 名 電 訊 工 程 系 ( 所 ) 為 全 國 少 數 針 對 通 訊 發 展 的 科 系 之 一, 為 因 應 1. 個 人 履 歷 與 中 文 自 傳 2. 在 校 成 績 單 3. 在 校 專 題 著 作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通 訊 發 展 之 需 要 及 國 內 通 訊 市 場 的 開 放, 本 系 4. 證 書 ( 照 ) 或 相 關 有 利 審 查 之 其 他 規 定 : ( 所 ) 的 發 展 涵 蓋 行 動 通 訊, 船 舶 通 訊, 衛 星 通 訊 及 衛 星 導 航 等 需 中 文 聽 說 讀 寫 流 利 陸 海 空 通 訊 領 域, 並 積 極 與 電 腦 相 結 合, 朝 新 型 數 位 通 訊 的 領 域 發 展 而 努 力 為 配 合 我 國 電 子 通 訊 相 關 產 業 之 發 展 方 向 與 目 標, 教 學 與 研 究 的 主 體 以 電 子 通 訊 相 關 技 術 為 主 軸, 配 合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特 色, 發 展 與 海 洋 電 訊 工 程 應 用 相 關 之 研 究 並 整 合 現 有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資 源, 將 教 學 及 研 究 方 向 區 分 為 二 大 領 域 (1) 系 統 與 信 號 處 理 領 域 (2) 通 訊 技 術 領 域, 充 分 配 合 國 家 科 技 發 展 方 向 電 訊 工 程 系 網 址 航 運 技 術 系 Department of Shipping Technology 招 生 名 額 :4 名 1. 為 技 職 體 系 科 技 大 學 培 育 一 等 船 副 的 系 科 2. 本 系 課 程 規 成 績 單 自 傳 履 歷 表 其 他 ( 例 如 獲 獎 證 明 證 照 等 等 ) 劃 符 合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航 行 員 當 值 訓 練 課 程 的 要 求, 並 經 ISO 及 STCW 國 際 認 證 3. 本 系 學 生 畢 業 後, 通 過 交 通 部 航 海 人 員 測 驗 考 試, 並 取 得 船 員 所 需 專 業 訓 練 證 照, 進 入 海 上 職 場 擔 任 船 副 工 作 月 薪 約 10~13 萬 元, 職 場 工 作 穩 定 前 景 明 確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Nursing and Health Science 代 碼 85 承 辦 單 位 研 發 處 國 際 暨 兩 岸 教 育 組 連 絡 電 話 ext.2731 地 址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傳 真 網 址 本 校 創 立 于 1954 年, 是 臺 灣 專 門 培 育 國 家 護 理 與 健 康 科 技 人 才 之 國 立 大 學 本 校 配 合 人 在 生 命 週 期 所 呈 現 不 同 階 段 的 健 康 照 護 需 求, 培 育 從 出 生 到 終 老 階 段 所 需 相 關 護 理 健 康 照 護 人 才 目 前 設 有 護 理 學 院 健 康 科 技 學 院 人 類 發 展 與 健 康 學 院, 下 設 六 系 十 二 研 究 所 一 辦 學 績 效 1. 本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達 95% 2. 本 校 護 理 系 獲 選 為 臺 灣 黃 金 科 系 第 一 名!! 3. 榮 獲 教 育 部 評 選 為 教 學 卓 越 大 學 4. 榮 獲 教 育 部 評 選 為 典 範 大 學 二 教 學 特 色 1. 提 供 多 元 學 習 管 道 / 專 業 機 構 實 習 機 會 2. 提 供 學 生 取 得 國 際 專 業 證 照 與 國 家 證 照 3.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與 實 務 能 力, 畢 業 等 於 就 業 4. 開 設 海 外 研 修 課 程, 提 升 學 生 國 際 競 爭 力 三 僑 生 就 學 優 惠 條 件 1. 學 費 : 國 立 大 學 收 費, 每 學 期 約 新 臺 幣 2~ 3 萬 元 2. 設 置 僑 -11-

17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生 獎 學 金 與 優 先 工 讀 機 會 3. 住 宿 : 保 障 住 宿 優 先 權, 住 宿 費 每 學 期 臺 幣 6,000-8,000 元 4. 交 通 : 位 於 台 北 市 中 心, 步 行 5 分 鐘 即 可 達 捷 運 站 5. 國 外 學 習 : 提 供 海 外 研 修 課 程 與 國 際 雙 學 位 課 程, 提 供 出 國 獎 學 金 補 助 嬰 幼 兒 保 育 系 Department of Infant and Child Care 招 生 名 額 :5 名 本 系 旨 在 於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能 力 兼 備, 具 邏 輯 省 思 關 懷 以 及 創 新 能 力 之 嬰 幼 兒 教 保 育 專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讀 書 計 畫 :1,200 字 之 內 為 原 則, 其 內 容 應 包 含 :(1) 自 傳 ; (2) 選 擇 嬰 幼 兒 保 育 系 就 讀 的 原 因 ; (3) 未 來 的 抱 負 2. 活 動 參 與 : 副 學 士 學 位 或 高 級 文 憑 就 讀 時 期 成 績 單 獎 狀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社 團 表 現 等 證 明 3. 其 他 項 : 領 導 經 驗 設 計 作 品 工 作 經 驗 等 證 明 " 護 理 系 School of Nursing 招 生 名 額 :5 名 本 系 學 士 班 課 程 設 計 著 重 於 學 生 在 各 核 心 素 養, 包 含 關 懷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護 理 師 執 照 2. 讀 書 計 畫 :1200 專 業 倫 理 批 判 性 思 考 基 礎 生 物 醫 學 科 學 護 理 技 能 溝 通 字 之 內 為 原 則, 其 內 容 應 包 含 :(1) 自 傳 (2) 選 擇 護 理 系 就 讀 的 與 合 作 管 理 與 領 導 研 究 與 國 際 視 野 等 核 心 素 養 的 培 育 本 原 因 (3) 未 來 的 抱 負 3. 專 科 時 期 參 與 活 動 期 證 明 文 件 : 獎 系 的 課 程 設 計 亦 積 極 引 導 學 生 關 注 健 康 照 護 議 題 專 業 角 色 的 狀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領 導 經 驗 社 團 表 現 工 作 經 驗 等 4. 認 同 與 自 主 發 展, 開 啟 其 後 續 於 護 理 健 康 照 護 領 域 中 的 管 理 與 護 理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領 導 能 力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Business 代 碼 84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321 號 傳 真 網 址 1. 修 業 年 限 2 年, 修 業 期 滿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本 校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3. 本 校 實 施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及 專 業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4. 本 校 目 前 有 臺 北 校 區 ( 財 經 及 管 理 學 院 ) 及 桃 園 校 區 ( 創 新 經 營 學 院 ) 兩 校 區, 臺 北 校 區 位 於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除 有 多 線 公 車 往 來, 並 近 捷 運 善 導 寺 站 ( 約 4 分 鐘 路 程 ), 距 臺 北 車 站 步 行 約 15 分 鐘, 交 通 便 利, 目 前 臺 北 校 區 無 宿 舍 設 施, 但 建 立 校 外 租 屋 輔 導 及 管 理 機 制 並 提 供 優 良 房 東 名 單 供 外 縣 市 同 學 參 考, 而 桃 園 校 區 可 提 供 完 善 的 宿 舍 設 施 會 計 資 訊 系 Department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招 生 名 額 :4 名 以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與 社 會 關 懷 為 基 礎, 以 會 計 專 業 實 務 及 資 訊 技 能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2. 證 照 證 明 ( 具 為 培 育 的 重 心, 輔 以 租 稅 實 務 公 司 治 理 投 資 分 析 財 務 金 融 英 文 證 照 尤 佳 ) 3. 社 團 參 與 及 幹 部 證 明 4. 專 題 作 品 5. 競 及 外 語 能 力 等 專 業 知 識 之 訓 練 與 培 養, 使 學 生 能 具 有 專 業 能 力 賽 成 果 證 明 等 國 際 觀, 且 能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及 具 備 人 文 素 養 服 務 學 習 與 職 業 倫 理 精 神 之 全 方 位 會 計 專 業 人 才 財 務 金 融 系 Department of Finance 招 生 名 額 :4 名 甄 選 對 公 司 理 財 資 本 市 場 衍 生 性 商 品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領 域 有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2. 證 照 證 明 ( 具 興 趣 的 學 生, 以 培 養 其 成 為 財 務 金 融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顧 之 高 級 專 業 英 文 證 照 尤 佳 ) 3. 社 團 參 與 及 幹 部 證 明 4. 專 題 作 品 5. 競 人 才, 中 文 能 力 聽 說 讀 寫 表 達 困 難 者 不 宜 選 讀 賽 成 果 證 明 等 國 際 商 務 系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招 生 名 額 :4 名 本 系 以 嚴 謹 的 專 業 訓 練, 培 育 出 具 有 寬 廣 的 國 際 觀, 與 多 元 發 展 "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必 繳 : 電 腦 列 印 之 自 傳 (1,000 方 向 的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主 要 分 為 三 大 領 域 : 國 際 企 字 以 內 ) 讀 書 進 修 計 畫 (1,000 字 以 內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2. 業 經 營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及 國 際 經 貿 部 分 課 程 採 取 全 英 選 繳 ( 無 則 免 繳 ):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專 業 成 果 ( 證 照 或 相 關 競 賽 授 課, 藉 以 提 升 學 生 之 英 語 專 業 能 力 另 為 強 化 分 析 能 力 ( 亦 開 設 成 果 證 明 ) " 研 究 方 法 相 關 課 程, 包 含 國 際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SPSS LISREL 等 軟 體 應 用 ) 此 外, 為 提 升 學 生 與 業 界 的 互 動, 亦 設 置 商 務 專 題

18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講 座 課 程, 聘 請 業 界 高 階 主 管 親 授 商 務 管 理 之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中 文 能 力 聽 說 讀 寫 表 達 困 難 者 不 宜 選 填 企 業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招 生 名 額 :4 名 本 系 主 要 目 標 是 培 養 術 德 兼 備,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之 管 理 人 才, 並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履 歷 表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2. 歷 年 提 供 培 養 學 術 研 究 之 創 新 優 質 之 教 學 環 境, 使 學 生 具 備 分 析 成 績 單 3. 社 團 幹 部 證 照 及 競 賽 證 明 獨 立 思 考 專 業 負 責 與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以 及 前 瞻 性 國 際 化 視 野 及 管 理 能 力 資 訊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4 名 本 系 以 培 育 能 適 應 環 境 變 遷 且 為 企 業 所 用 之 資 管 專 業 人 才 為 發 展 目 標 中 文 能 力 聽 說 讀 寫 表 達 困 難 者 不 宜 選 填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必 繳 :(1)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2. 選 繳 :(1) 書 面 學 習 成 果 ( 如 作 品 集 或 研 究 報 告 )2. 師 長 推 薦 函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 如 社 團 參 與 相 關 證 照 或 學 生 幹 部 證 明 等 ) 應 用 外 語 系 Department of Applied Foreign Languages 招 生 名 額 :4 名 培 育 學 生 外 語 ( 英 語 為 主, 日 西 德 法 為 輔 ) 溝 通 能 力 並 兼 具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中 英 文 履 歷 表 和 自 商 業 及 資 訊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之 外 語 專 業 人 才 中 文 聽 說 讀 傳 3. 證 照, 語 文 檢 定 相 關 競 賽 成 果 證 明 及 相 關 作 業 及 作 寫 表 達 困 難 者 不 宜 選 填 品 4. 社 團 參 與 及 學 生 幹 部 表 現 證 明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Southern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代 碼 87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尚 頂 里 南 台 街 1 號 傳 真 網 址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秉 著 發 展 科 技 與 人 文 並 重 的 多 元 學 習 學 程, 培 養 學 養 兼 具 的 優 質 人 才 及 立 足 台 灣 放 眼 世 界 的 國 際 化 佈 局 的 理 念 進 行 辦 學, 並 以 成 為 國 際 頂 尖 科 技 大 學 為 目 標 商 管 學 院 各 系 皆 以 通 過 ACCSB 認 證, 人 文 學 院 及 數 位 學 院 亦 於 台 灣 教 育 部 科 大 評 鑑 中 獲 得 一 等 的 殊 榮 2006~2014 近 九 年 連 續 獲 得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補 助 6.19 億 元, 名 列 私 立 技 術 校 院 第 一 連 續 三 年 榮 獲 教 育 部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補 助 總 計 2.46 億 元, 為 私 立 科 大 最 高 補 助 " 資 訊 管 理 系 Dep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10 名 依 創 新 創 意 創 業 三 創 精 神, 課 程 安 排 創 新 創 意 課 程 規 劃,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副 學 士 畢 業 證 書 ( 必 繳 ) 2. 學 強 調 資 訊 科 技 與 管 理 方 法 的 整 合 應 用, 並 配 合 專 題 實 務 課 程, 校 在 校 成 績 單 ( 含 班 排 名 或 系 排 名 )( 必 繳 ) 3. 自 傳 4. 專 題 強 化 學 生 實 作 與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本 系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獲 獎 無 數 成 果 證 照 競 賽 得 獎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評 分 之 依 業 界 的 趨 勢 規 劃 了 軟 體 開 發 與 資 通 安 全 管 理 學 程 企 業 e 化 應 用 與 管 理 學 程, 並 導 入 實 務 應 用 軟 體 設 備 與 課 程, 強 化 學 專 業 能 力 企 業 管 理 系 Dep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本 系 之 教 育 目 標 於 培 育 整 合 性 的 企 業 管 理 人 才,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副 學 士 畢 業 證 書 ( 必 繳 ) 2. 學 務 之 並 行 教 學, 對 行 銷 生 產 財 務 人 力 資 源 及 資 訊 管 理 提 生 在 校 成 績 單 ( 含 班 排 名 或 系 排 名 )( 必 繳 ) 3. 自 傳 4. 競 賽 成 供 完 整 之 教 育 訓 練 本 系 將 利 用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實 務 的 課 程 進 果 證 照 專 題 報 告 或 成 果 作 品 語 文 檢 定 證 明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行, 提 升 學 生 運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實 際 問 題 的 能 力 查 評 分 之 相 關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Dept. of Leisure, Recreation, and Tourism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本 系 之 教 育 目 標 以 培 育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人 才,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副 學 士 畢 業 證 書 ( 必 繳 ) 2. 學 並 行 教 學, 對 觀 光 旅 遊 遊 憩 活 動 等 提 供 完 整 之 教 育 訓 練 並 生 在 校 成 績 單 ( 含 班 排 名 或 系 排 名 )( 必 繳 ) 3. 自 傳 4. 其 他 有 利 用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及 各 種 競 賽 與 專 業 證 照 取 得, 促 使 學 生 能 運 利 審 查 : 競 賽 成 果 證 照 專 題 報 告 或 成 果 作 品 語 文 檢 用 所 學 知 識 解 決 實 際 問 題, 培 養 休 閒 管 理 服 務 之 專 業 技 能 定 證 明

19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應 用 英 語 系 Dept. of Applied English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本 系 課 程 除 強 調 英 語 文 能 力 之 培 養 以 外, 並 內 含 英 語 教 學 及 商 務 英 語 二 個 課 程 模 組 ; 另 亦 開 設 跨 系 之 國 際 觀 光 會 展 學 分 學 程 與 英 語 戲 劇 之 特 色 課 程 本 系 第 二 外 語 課 程 包 括 日 語 法 語 德 語 西 班 牙 語 俄 語 等 多 種 語 言, 供 學 生 選 習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副 學 士 畢 業 證 書 ( 必 繳 ) 2. 在 學 成 績 單 ( 含 班 排 名 或 系 排 名 )( 必 繳 ) 3. 英 文 自 傳 ( 字 )( 必 繳 ) 4.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評 分 之, 如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等 幼 兒 保 育 系 Dept. of Child Care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本 系 秉 持 愛 與 榜 樣 的 教 育 信 念, 建 構 教 保 專 業 知 識 內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副 學 士 畢 業 證 書 ( 必 繳 ) 2. 在 涵 專 業 技 能 以 及 專 業 倫 理 信 念, 期 望 培 育 具 備 幼 兒 教 育 與 保 學 成 績 單 ( 含 班 排 名 或 系 排 名 )( 必 繳 ) 3. 自 傳 含 讀 書 計 畫 育 之 專 業 教 保 人 才 為 目 標 本 系 畢 業 學 生 可 在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書 (800 字 以 上 ) 4.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文 件, 如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幼 兒 保 育 機 構 早 期 療 育 機 構 托 嬰 中 心 課 後 照 顧 機 構 兒 專 題 成 果 證 照 競 賽 得 獎 及 活 動 社 團 參 與 等 童 相 關 產 業 就 職 資 訊 傳 播 系 二 技 專 班 Dept.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本 系 的 教 學 方 向 規 劃 將 涵 蓋 數 位 媒 體 製 播 多 媒 體 與 特 效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 1. 副 學 士 畢 業 證 書 ( 必 繳 ) 2. 自 傳 兩 大 領 域, 此 兩 大 領 域 不 但 吻 合 政 府 兩 兆 雙 星 ( 光 電 及 數 位 內 (600~1000 字 )( 必 繳 ) 3. 在 學 成 績 單 ( 含 班 排 名 或 系 排 名 )( 必 容 ) 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的 發 展 政 策, 更 是 配 合 未 來 國 家 最 需 繳 ) 4. 競 賽 成 果 證 照 專 題 報 告 或 成 果 作 品 語 文 檢 定 證 求 人 才 培 育 的 方 向 本 系 教 學 以 培 養 下 列 人 才 為 主 要 目 標 : 數 明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評 分 之 相 關 位 傳 播 企 劃 人 才 數 位 影 音 製 作 人 才 互 動 媒 體 設 計 與 多 媒 體 特 效 人 才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動 畫 設 計 組 二 技 專 班 Dept. of Creative Product Design 招 生 名 額 :10 名 本 系 以 培 育 產 品 設 計 專 業 人 才, 協 助 發 展 我 國 產 品 設 計 及 文 1.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A4 格 式, 請 註 明 申 請 姓 名 申 請 系 別, 並 創 產 業 為 設 立 宗 旨, 專 注 於 產 品 設 計 之 教 學 與 研 發 工 作 ; 具 陳 述 申 請 入 學 動 機,1,000 字 以 內 )2.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 社 團 有 : 方 向 明 確 資 金 挹 注 充 沛, 學 制 規 模 完 整, 教 學 模 式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能 力 成 果 作 品 特 發 展 成 熟, 產 品 設 計 研 發 能 力 強 ; 教 師 專 長 涵 蓋 產 品 設 計 產 業 殊 才 能 及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證 明 書 等 )3. 作 品 集 4. 歷 年 成 績 5. 副 核 心 專 業 領 域, 且 年 輕 有 幹 勁 等 等 優 勢 學 士 證 書 嘉 藥 財 團 法 人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Chia Nan University of Pharmacy and Science 代 碼 90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二 仁 路 一 段 60 號 傳 真 網 址 一 男 女 兼 收 二 本 校 緊 鄰 台 一 線 省 道, 交 通 便 利, 除 台 南 市 五 路 公 車 外, 並 備 有 高 雄 市 學 生 專 車 三 教 學 與 生 活 設 施 完 善, 有 校 園 網 路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民 生 保 健 中 心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游 泳 池 SPA 館 等 四 本 校 備 有 男 女 生 宿 舍, 僑 生 均 可 優 先 住 校 設 備 新 穎 完 善, 男 女 學 生 宿 舍 共 計 有 四 千 個 床 位, 宿 舍 及 所 有 教 室 全 棟 備 有 冷 氣 空 調 設 施 五 校 址 :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二 仁 路 一 段 60 號 六 有 關 本 校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請 參 閱 本 校 資 訊 網 站 : 七 電 話 : 化 粧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Cosmetic Science 招 生 名 額 :20 名 本 系 培 養 化 粧 品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1. 畢 業 證 書 或 畢 業 證 明 書 影 印 本 2. 在 校 成 績 單 3. 中 文 自 傳 4. 讀 書 計 畫 5.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餐 旅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Hotel and Restaurant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20 名 視 覺 障 礙 者, 請 審 慎 選 填 1. 畢 業 證 書 或 畢 業 證 明 書 影 印 本 2. 在 校 成 績 單 3. 中 文 自 傳 4. 讀 書 計 畫 5.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Senior Citizen Service Management 招 生 名 額 :20 名 系 教 育 目 標 :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為 二 十 一 世 紀 已 開 發 國 家 之 發 展 趨 1. 畢 業 證 書 或 畢 業 證 明 書 影 印 本 2. 在 校 成 績 單 3. 中 文 自 傳

20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於 報 名 時 併 同 申 請 表 件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備 審 資 勢, 更 是 國 家 經 濟 產 業 社 會 福 利 亟 需 面 對 的 重 大 課 題 本 4. 讀 書 計 畫 5.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系 以 樂 齡 康 健 樂 活 人 生 為 宗 旨, 健 康 促 進 為 體 健 康 務 實 為 用 之 教 學 理 念, 培 育 優 質 的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及 老 人 機 構 經 營 管 理 之 跨 領 域 整 合 的 專 業 人 才 課 程 特 色 : 教 學 重 點 以 健 康 與 照 顧 管 理 實 務 為 主 理 論 為 輔, 並 與 老 人 機 構 緊 密 合 作, 業 界 主 管 到 校 協 同 授 課, 學 生 至 老 人 機 構 實 習 與 工 讀 服 務, 以 培 育 產 業 界 所 需 之 專 業 人 才 就 業 職 場 : 主 要 在 於 老 人 休 閒 育 樂 安 養 養 護 長 期 照 護 等 單 位 或 機 構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Tajen University 代 碼 99 承 辦 單 位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屏 東 縣 鹽 埔 鄉 新 二 村 維 新 路 20 號 傳 真 網 址 一 本 校 大 學 部 計 有 18 系 22 類 組, 入 學 不 拘 性 別 二 備 有 高 屏 地 區 學 生 專 車 三 教 學 與 生 活 設 施 完 善, 有 校 園 網 路 遠 距 教 學 中 心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國 際 標 準 攀 岩 場 餐 飲 大 樓 SPA 生 活 廣 場 及 生 命 探 索 教 育 體 驗 場 等 另 新 建 學 生 旅 館, 設 備 完 善, 男 女 學 生 宿 舍 共 計 有 一 千 七 百 個 床 位, 所 有 教 室 全 棟 備 有 冷 氣 空 調 設 施 四 社 團 活 動 活 潑 化 五 校 址 :90741 屏 東 縣 鹽 埔 鄉 維 新 路 20 號 ; 網 址 : 電 話 : # 護 理 系 Department of Nursing 招 生 名 額 :25 名 本 系 秉 持 校 訓 力 學 行 仁 及 系 訓 真 善 美 之 精 神, 培 1. 自 傳 ( 不 限 字 數 ) 2. 讀 書 計 畫 ( 不 限 字 數 ) 3.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育 具 備 關 懷 合 群 專 業 及 宏 觀 特 質 之 基 層 護 理 人 才 真 認 證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4.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證 明 真 學 生 努 力 學 習, 教 師 認 真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要 有 穩 固 的 專 文 件 與 (1)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TOEFL TOEIC) (2) 專 業 證 照 業 知 識 為 根 基 善 行 善 服 務 的 精 神 要 本 著 行 善, 關 懷 的 志 工 服 務 證 明 5. 師 長 推 薦 函 一 封 態 度, 展 現 助 人 的 能 力 與 心 願 美 美 感 護 理 及 藝 術, 人 文 與 科 技 的 結 合, 內 在 的 氣 質, 外 在 的 美 感, 自 然 流 露 透 過 教 師 之 身 教 言 教 教 育 環 境 的 佈 置, 系 組 織 氣 氛, 課 程 設 計 達 成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Fooyin University 代 碼 92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招 生 業 務 組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永 芳 里 進 學 路 151 號 傳 真 網 址 一 男 女 兼 收 二 二 技 修 業 二 年,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三 本 校 備 有 男 女 生 宿 舍 四 本 校 校 園 以 光 纖 網 路 連 接 教 學 大 樓 及 學 生 宿 舍, 對 外 以 1Gbps 頻 寬 連 接 台 灣 學 術 網 路 (TANet), 校 內 提 供 無 線 網 路 與 e 化 學 習 等 多 項 數 位 服 務 五 有 關 各 校 系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及 學 生 住 宿 事 宜, 請 參 閱 本 校 網 站 六 本 校 為 獎 勵 優 秀 僑 生 來 臺 就 讀, 特 設 置 優 秀 僑 生 獎 勵 要 點 凡 經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招 生 管 道 ( 個 人 申 請 制 或 聯 合 分 發 制 ) 分 發 錄 取 本 校 之 僑 生 皆 可 依 獎 勵 要 點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Department of Health-Business Administration 招 生 名 額 :5 名 本 系 以 管 理 健 康 照 護 與 博 雅 涵 養 為 課 程 重 點 ; 專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下 列 :1.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1 份 2. 自 傳 1 份 3. 業 核 心 課 程 分 為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與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兩 個 課 程 模 組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文 件 教 學 方 面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策 略 聯 盟 實 務 參 訪 實 習 課 程 高 齡 學 分 學 程 就 業 學 程 證 照 輔 導,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課 室 教 學 與 臨 床 實 習 並 重, 以 培 育 健 康 產 業 所 需 之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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