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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羽 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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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南 島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許 功 明 博 士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識 : 以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為 例 研 究 生 : 郭 基 鼎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
2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南 島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識 : 以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為 例 研 究 生 : 郭 基 鼎 撰 指 導 教 授 : 許 功 明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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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誌 謝 辭 論 文 完 成 之 際, 欲 提 筆 寫 下 此 篇 謝 誌 之 際, 心 中 感 謝 萬 千 首 先 感 謝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興 中 國 小 校 長 王 宗 坤, 陳 敏 生 鍾 一 哲 主 任 和 教 職 同 事 們, 三 年 來 幫 助 分 擔 行 政 與 級 務 上 的 工 作, 尤 其 體 諒 求 學 路 程 遙 遠, 為 我 量 身 定 作 日 課 表, 銘 謝 在 心 感 謝 台 東 大 學 南 島 文 化 研 究 所 細 心 安 排 的 課 程, 讓 我 能 從 各 層 面 進 一 步 瞭 解 自 己 族 群 的 文 化 ; 童 元 昭 老 師 給 予 外 文 上 的 學 習 刺 激 ; 譚 昌 國 羅 素 玫 老 師 在 課 業 上 的 指 導 ; 口 試 委 員 台 大 人 類 所 林 曜 同 老 師 給 予 本 地 人 研 究 所 屬 族 群 的 正 面 鼓 勵, 以 及 蔡 志 偉 老 師 在 各 個 學 習 撰 文 階 段 的 從 旁 鞭 策 與 台 東 生 活 的 照 顧, 都 是 助 使 我 完 成 本 文 的 動 力 來 源 特 別 要 感 謝 代 理 所 長 許 功 明 老 師 在 二 年 級 期 間 修 得 老 師 所 開 之 人 類 學 與 博 物 館 與 社 會 科 學 方 法 論 二 門 課 程, 不 但 給 予 認 同 議 題 的 啟 發, 更 充 實 了 我 對 部 落 營 造 及 部 落 文 化 的 認 知, 而 能 給 予 族 人 協 助 後 來 擔 任 我 的 指 導 老 師, 盡 心 盡 力 且 不 厭 其 煩 地 細 心 指 導, 輔 以 潤 飾 文 句 以 及 修 正 論 文 方 向 與 研 究 態 度, 感 謝 許 老 師 辛 苦 的 教 授 與 指 導, 讓 這 本 論 文 從 無 到 有 地 順 利 完 成 此 外 要 感 謝 的 是 蕭 德 昌 學 長, 在 南 島 所 就 讀 三 年, 每 週 都 要 勞 煩 他 在 火 車 站 往 返 接 送 並 提 供 良 好 的 住 宿 環 境, 感 謝 他 有 如 親 大 哥 般 的 照 顧, 讓 我 心 無 旁 鶩 的 安 心 完 成 學 業 也 要 感 謝 邱 英 哲 同 學 一 直 以 來 給 與 課 業 上 的 協 助, 在 撰 寫 論 文 的 寂 寞 時 光, 讓 我 們 陪 伴 彼 此 且 互 相 扶 持 的 辛 苦 走 過 來, 英 哲 愛 Hla alua 的 心 已 經 讓 他 成 為 我 們 的 一 份 子 另 外 要 感 謝 田 野 工 作 中 的 報 導 人, 謝 垂 耀 鄉 長 游 仁 貴 老 師 戶 政 所 王 鴻 模 先 生 司 光 進 大 哥 謝 明 傑 大 哥 陳 有 德 主 任 余 猛 代 表 及 賴 文 德 代 表 等, 給 予 族 群 議 題 上 的 訊 息 與 資 料, 使 我 能 在 此 議 題 上 有 所 論 述 再 提 游 仁 貴 老 師, 多 年 來 對 Hla alua 語 言 與 文 化 的 傳 承 與 貢 獻, 使 人 敬 佩, 其 精 神 足 堪 族 人 與 我 追 隨 尤 最 後 要 感 謝 是 最 摯 愛 的 家 人 們, 爸 爸 媽 媽 以 及 寶 貝 芝 嫻 的 體 諒 和 包 容, 讓 我 毫 無 後 顧 地 完 成 學 業 及 論 文 雖 然 我 不 是 很 純 的 Hla alua 血 統, 但 是 我 以 Hla alua 身 分 為 榮, 並 期 盼 族 人 能 團 結 一 致, 持 續 保 存 與 發 揚 自 己 的 文 化
6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識 : 以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為 例 作 者 : 郭 基 鼎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南 島 文 化 研 究 所 摘 要 原 始 單 一 族 群 的 意 識 可 說 是 二 元 的, 主 要 強 調 內 外 之 分, 以 求 內 部 之 凝 聚 與 族 群 的 延 續 但 是 從 歷 史 脈 絡 上 看 來, 族 群 性 一 旦 受 到 某 些 因 素 的 影 響 會 向 外 擴 張, 可 能 造 成 某 些 特 定 族 群 的 發 展, 也 可 能 使 得 其 他 少 數 族 群 變 成 弱 勢, 因 而 產 生 文 化 被 同 化 同 質 化 的 危 機 或 認 同 上 的 疑 慮, 甚 至 形 成 所 謂 的 國 族 主 義 有 關 族 群 之 消 長 或 認 同 意 識 的 變 遷, 經 學 者 們 的 研 究, 已 有 許 多 相 關 的 族 群 認 同 理 論, 如 : 原 生 論 環 境 論 / 工 具 論 及 建 構 論 等, 然 不 可 諱 言, 這 些 可 能 都 是 出 自 某 種 意 識 下 的 外 部 觀 點 ; 而 若 再 藉 由 政 府 政 治 或 學 術 權 力, 使 某 一 族 群 的 族 屬 被 迫 認 定, 則 將 導 致 文 化 的 錯 認 近 年 來 原 住 民 的 正 名 運 動, 即 出 自 族 群 自 身 族 屬 的 反 省 潮 流 本 論 文 將 以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為 例, 探 究 自 日 治 時 期 二 次 大 戰 後 至 今, 在 大 社 會 的 國 族 主 義 背 景 下, 其 在 族 群 或 文 化 認 同 意 識 上 的 演 變 與 再 建 構 之 過 程 並 且, 筆 者 將 以 Hla alua 人 及 高 中 村 居 民 的 身 份, 透 過 社 會 生 活 的 參 與 長 期 地 深 入 觀 察 來 作 一 整 理 敘 述 ; 旨 在 以 內 部 觀 點 來 詮 釋 分 析 在 當 前 的 文 化 政 策 內 外 在 條 件 與 環 境 下,Hla alua 人 是 如 何 的 別 樹 一 格 有 別 於 周 遭 居 民, 如 外 界 分 類 下 的 鄒 族 或 布 農 族 人, 並 且 蘊 釀 出 族 群 的 認 同 本 研 究 以 相 關 族 群 理 論 為 基 礎, 進 行 人 類 學 與 歷 史 學 的 對 話, 結 合 外 部 與 內 部 的 觀 點, 以 呈 現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 文 化 ) 最 大 目 的, 除 了 提 出 一 個 重 新 思 考 與 檢 視 台 灣 既 有 的 族 群 分 類 架 構 的 可 能 性 另 外, 透 過 此 研 究 喚 起 族 人 正 名 運 動 的 可 能 性, 明 確 宣 示 其 文 化 之 主 體 性, 並 不 歸 屬 他 族, 而 應 重 新 視 為 具 有 文 化 實 體 的 單 一 之 族 群, 獲 取 其 延 續 生 存 所 需 之 利 益 關 鍵 詞 : Hla alua 沙 阿 魯 阿 族 鄒 族 社 會 文 化 族 群 認 同 i
7 The Hla alua s Social Life, Cultural identity and Group Ideology A Case Study of GaoJhong Village, Tao-Yuan Township Author: Kuo, Chi-Ding Institute of Austronesian Studies,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ideology of a single aboriginal group is dualistic, since it stresses on the individuality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functions which are for uniting and extending the folk. From the view of history, once the group is impacted by certain external factors, it would extend outward. This extension might not only strengthen some certain groups, but also weaken other minority groups. Thus, the issues of cultural assimilation or identity would arise. Furthermore, it might shape the so-called nationalism. There are theories about group identify have been studied, such as Primordialism, Environmentalism, Instrumentalism and constructivism. However, these theories might come from the position of external ideology. In addition, if the group identity is forced by political power or academic authority, it would be mislead into wrong cultural identity. The Rectifying Activities of the aboriginal tribes in recent years are acting from the trend of self-identify. This study will take the Hla alua living in GaoJhong Village, Tao-Yuan Township as an example to investigate the development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ir group or cultural ideology of self-identity with the history background of the nationalism of mass society shaped from th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and World War II. Meanwhile, through a view of a citizen of Hla alua and GaoJhong Village, a detailed description will be provided from the real participation and further observation of the local social life. The main purpose is to explain and analyze from internal point of view. With the present cultural policy,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and environment; how the Hla alua can be individual from other citizens and form their cultural identity and group ideology. In addition, to declare clearly their majority of their culture is not a sub-culture of other group. Besides, this study also attempts to propose another possibility of re-thinking and re-viewing the category of existed Taiwan tribes to view the Hla alua as an individual cultural group. Key words: Hla alua, sociocultural, group identity ii
8 目 次 第 一 章 導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動 機 與 目 的..1 第 二 節 文 獻 探 討 與 問 題 意 識.. 5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限 制...25 第 四 節 章 節 架 構 30 第 二 章 聚 落 發 展 與 社 會 文 化 31 第 一 節 桃 源 鄉 概 述 31 第 二 節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第 三 章 族 群 分 類 下 的 Hla alua 第 一 節 歷 史 上 的 Hla alua..65 第 二 節 鄒 族 的 分 類 第 三 節 Hla alua 人 的 口 傳 遷 移 史 與 族 群 分 類 觀 第 四 節 Hla alua 人 的 族 屬 論 述 第 四 章 異 族 通 婚 與 族 群 認 同 第 一 節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89 第 二 節 通 婚 後 的 Hla alua 家 庭...92 第 三 節 血 緣 融 合 後 的 族 群 認 同 表 現 第 五 章 文 化 復 振 與 文 化 認 同 之 建 構 121 第 一 節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的 文 化 展 演. 121 第 二 節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復 振 行 為 第 三 節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認 同 中 心 之 建 構 146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156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與 未 來 之 展 望 第 二 節 觀 光 產 業 與 文 化 認 同 之 永 續 經 營..163 附 錄 參 考 書 目 iii
9 表 目 次 表 1-1 文 獻 中 有 關 Hla alua 人 的 分 類 稱 謂 對 照 表 9 表 2-1 桃 源 鄉 之 行 政 沿 革.34 表 2-2 桃 源 鄉 疆 域 沿 革 表.35 表 2-3 桃 源 鄉 現 今 行 政 區 域.36 表 2-4 桃 源 鄉 各 行 政 村 各 族 人 口 統 計.39 表 2-5 高 中 村 各 鄰 各 族 統 計.46 表 2-6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現 有 命 名 譜.50 表 2-7 高 中 村 現 存 氏 族 統 計 表 51 表 2-8 近 代 頭 目 繼 承 表 55 表 2-9 高 中 村 歷 屆 村 長 與 族 別 56 表 2-10 宗 教 聖 地...58 表 2-11 當 代 Hla alua 人 農 耕 作 物 週 期 61 表 2-12 Hla alua 人 賦 予 桃 源 鄉 的 傳 統 地 名.62 表 3-1 荷 蘭 時 期 北 部 集 會 區 出 現 鄒 族 村 落 人 口 66 表 3-2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分 類 稱 謂 80 表 3-3 其 他 族 群 對 於 Hla alua 族 之 稱 謂.81 表 年 與 2008 年 桃 源 鄉 各 族 人 口 成 長 表 88 表 與 2008 高 中 村 各 族 人 口 成 長 表 88 表 年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族 屬 調 查...93 表 4-4 表 4-5 表 5-1 表 5-2 鄉 代 表 候 選 人 背 景..115 投 票 者 背 景..116 Hla alua 祭 典 儀 式 歷 年 變 遷 一 覽 表 年 Miatungusu 祭 典 儀 式 活 動 流 程.126 表 年 Miatungusu 祭 典 儀 式 活 動 流 程 iv
10 表 5-4 高 中 村 Hla alua 語 使 用 能 力 統 計 表.136 表 5-5 興 中 國 小 學 童 各 年 級 各 族 人 數 統 計 表 表 6-1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近 代 族 群 正 名 成 功 之 因 素 對 照 表 157 表 6-2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識 發 展 模 組 158 v
11 圖 目 次 圖 1-1 傳 統 家 屋 及 墓 穴 圖..16 圖 1-2 施 正 鋒 (2004) 族 群 認 同 構 成 圖..20 圖 2-1 桃 源 鄉 部 落 位 置 圖.31 圖 2-2 高 中 村 行 政 區 域 圖.41 圖 2-3 高 中 村 街 道 圖.44 圖 2-4 高 中 村 街 道 圖.45 圖 年 劉 斌 雄 所 繪 製 之 Hla alua 四 社 分 佈 圖.79 圖 4-1 構 成 Hla alua 人 族 群 認 同 之 內 部 認 同 層 次 圖..110 圖 5-1 高 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組 織 圖 148 vi
12 照 片 目 次 照 片 5-1 桃 源 鄉 公 所 舉 辦 Miatungusu 儀 式 流 程 圖 128 照 片 5-2 Hla alua 頭 目 ( 主 祭 者 ) 引 領 儀 式 進 行..130 照 片 5-3 桃 源 村 雁 爾 社 之 Miatungusu 祭 典 儀 式 照 片 5-4 高 中 村 美 隴 社 之 Miatungusu 祭 典 儀 式 132 照 片 5-5 桃 源 鄉 宗 族 宗 親 會 辦 理 Miatungusu 儀 式 演 練.134 照 片 5-6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辦 理 Hla alua 羅 馬 拼 音 教 學 照 片 5-7 校 內 以 貝 神 祭 典 為 主 題 的 石 版 雕 刻.139 照 片 5-8 利 用 校 內 樓 梯 規 劃 Hla alua 語 文 化 步 道..139 照 片 5-9 植 物 文 化 園 區 入 口 意 象.140 照 片 5-10 樓 梯 轉 角 處 的 文 化 學 習 一 角 141 照 片 5-11 游 仁 貴 老 師 耐 心 講 述 Hla alua 的 文 化 照 片 5-12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賞 魚 步 道 照 片 5-13 高 中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塔 羅 留 溪 發 展 會 議 149 照 片 5-14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入 口 意 象 150 照 片 5-15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步 道 的 創 意 文 化 表 徵 151 照 片 5-16 導 覽 解 說 員 為 興 中 國 小 解 說 塔 羅 留 溪 的 文 化 與 生 態 152 照 片 5-17Hla alua 文 化 小 常 識 加 油 站..153 照 片 6-1 桃 源 鄉 入 口 意 象 -Hla alua 與 Bunun 兩 族 並 存 之 想 像.161 vii
13 第 一 章 導 論 一 緣 起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動 機 與 目 的 台 灣 歷 經 日 本 殖 民 主 義 與 國 民 政 府 等 國 族 主 義 的 壓 迫, 直 到 1987 年 國 家 解 嚴 之 後, 才 真 正 走 向 正 常 化 的 民 主 國 家 自 由 開 放 的 社 會 環 境 使 得 各 個 族 群 開 始 重 新 尋 找 國 家 及 文 化 的 認 同 此 外, 在 後 現 代 主 義 思 維 下, 強 調 多 元 並 存 的 現 象, 尤 其 以 弱 勢 族 群 為 主, 本 土 文 化 才 逐 漸 得 到 重 視 在 此 時 空 背 景 下,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社 會 運 動 ( 去 " 番 " 之 正 名 運 動 ) 方 得 以 發 起, 以 訴 求 找 回 屬 於 自 我 族 群 的 主 體 性 再 者, 全 球 化 (globalization) 與 本 土 化 (indigenization) 的 議 題 持 續 發 燒, 推 波 助 瀾 了 本 土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的 再 現, 也 使 得 原 住 民 積 極 的 進 行 族 群 復 振 運 動 ( 恢 復 傳 統 領 域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語 言 復 振 ) 1993 年, 文 建 會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經 由 國 家 力 量 的 施 行, 意 圖 讓 資 本 主 義 所 造 成 的 人 心 渙 散 的 社 會 現 象, 得 以 在 地 的 文 化 再 現 或 復 振 來 發 展 社 區 (Community), 以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体 意 識, 並 重 建 對 於 國 家 的 認 同, 在 此 過 程 中, 卻 意 外 讓 原 住 民 文 化 產 業 化, 更 得 以 蓬 勃 發 展 自 我 的 族 群 這 樣 的 歷 史 背 景 下, 讓 長 期 低 迷 的 原 住 民 族 群 意 識 漸 漸 抬 頭, 開 始 去 注 意 自 身 的 文 化 族 群 認 同 的 問 題 台 灣 原 住 民 一 直 以 來 受 到 學 術 研 究 與 官 方 統 治 需 求 ( 人 口 調 查 ) 的 限 制, 早 期 的 族 群 分 類 大 致 劃 分 為 九 族 ( 泰 雅 阿 美 排 灣 賽 夏 雅 美 布 農 鄒 族 魯 凱 卑 南 ) 但 是, 自 2001 年 9 月 22 日 邵 族 正 名 成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第 十 族 隔 年 8 月 10 日 噶 瑪 蘭 族 成 為 第 十 一 族 2004 年 1 月 14 日 太 魯 閣 族 正 名 為 第 十 二 族 之 後, 這 些 正 名 運 動 象 徵 著 族 群 性 的 展 現, 是 有 別 以 往 的 分 類 模 式 例 如,2007 年 正 名 的 第 十 三 族 撒 奇 萊 雅 族 的 宣 言 如 下 ( 筆 者 撰 寫 論 文 中, 賽 德 克 已 正 名 為 第 十 四 族 ): 1
14 行 政 院 於 96 年 1 月 17 日 正 式 宣 佈, 在 歷 史 上 消 失 百 餘 年 的 撒 奇 萊 雅 族,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第 13 族 撒 奇 萊 雅 族 原 本 分 佈 於 奇 萊 ( 花 蓮 ) 平 原, 在 清 廷 開 山 撫 番 政 策 壓 力 下 被 強 制 遷 社, 因 而 大 多 被 附 近 的 阿 美 族 人 同 化 因 為 長 期 與 阿 美 族 人 混 居, 所 以 在 日 據 時 代 就 被 歸 類 為 阿 美 族 人, 事 實 上 兩 族 的 語 言 差 異 度 達 到 七 成 撒 奇 萊 雅 族 的 宣 言 是 一 種 族 群 自 身 的 主 觀 認 定, 才 產 生 出 正 名 的 力 量 原 住 民 之 正 名 運 動 影 射 出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分 類 與 建 構 的 內 外 在 問 題 族 群 分 類 與 界 定 是 國 家 政 府 或 學 術 的 霸 權 之 一, 主 要 是 由 外 自 認 為 根 據 客 觀 標 準 認 定 下 的 主 觀 結 果, 不 盡 然 是 本 地 人 觀 點 內 部 的 分 類 模 式 因 此, 可 能 會 造 成 被 歸 到 某 一 特 定 族 群 的 弱 勢 群 體, 其 主 體 性 喪 失 與 認 同 感 低 落, 甚 至 更 嚴 重 者 還 導 致 所 謂 的 文 化 認 同 錯 認 1 之 現 象 所 謂 認 同 (identification) 即 : 人 類 從 各 類 的 群 體 生 理 物 質 職 業 朋 友 活 動 信 仰 價 值 觀 念 等 之 意, 從 這 些 領 域 和 實 質 中 獲 得 意 識 並 形 塑 其 自 我 認 同, 族 群 認 同 即 是 其 中 一 種 族 群 是 以 族 群 性 來 認 同 的, 依 恃 著 血 緣 語 言 傳 統 習 俗, 常 是 人 類 生 而 有 的 因 素, 含 有 深 厚 的 情 感 依 附 因 此, 群 體 的 認 同 是 一 種 文 化 的 認 同, 也 是 一 種 文 化 的 建 構, 族 群 認 同 亦 是 如 此 即 族 群 認 同 是 文 化 認 同 的 展 現 和 再 確 認 ( 謝 繼 昌 2006b:2) 因 此, 由 上 而 下 由 外 而 內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分 類 結 果, 其 形 塑 之 族 群 認 同 現 象 是 值 得 我 們 持 續 去 探 究 的 現 況 是, 以 往 單 一 族 群 的 部 落 多 已 不 復 存 在, 取 而 代 之 是 多 元 族 群 並 存 的 社 區, 而 文 化 相 互 的 採 借 與 融 合, 是 否 亦 會 影 響 族 群 的 認 同 與 模 糊 了 族 群 的 邊 界, 需 要 繼 續 的 關 注 但 在 族 群 自 身 醒 覺 政 府 政 策 及 族 群 相 融 合 之 下, 族 群 的 分 類 身 意 的 學 者 族 習 對 群 其 文 化 認 筆 同 與 者 錯 具 認 一 詞 的 身 釋 歌 分 義 舞 為, 大 回 學 被 到 以 歸 部 來 到 落 一 某 後 直 一, 以 族 才 為 群 瞭 阿 的 解 里 弱 這 山 勢 些 鄒 群 並 族 體 非, 之 我 其 文 族 錯 化 之 認 為 儀 該 本 式 族 群 文 文 化 化, 為 還 自 特 Hla alua Mayasvi Homayaya 2 需 要 再 重 新 研 究 與 認 定, 須 採 集 主 體 ( 土 著 觀 點 : 自 身 族 群 ) 與 客 體 ( 他 者 觀 點 : 國 家 學 術 他 群 ) 的 多 方 觀 點, 以 還 原 出 真 實 的 族 群 身 分 1 筆 民 主 化 以 來, 國 家 對 於 多 元 族 群 的 禁 錮 逐 漸 鬆 綁, 原 本 被 壓 抑 的 族 群 認 同,
15 伺 機 尋 求 妥 適 的 呈 現 ( 施 正 鋒 2003) 依 循 此 脈 絡, 筆 者 關 懷 的 是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在 學 術 與 官 方 的 分 類 認 定, 目 前 族 群 身 份 歸 屬 為 鄒 族 其 中 一 支, 但 是 語 言 歧 異 度 非 常 的 大, 將 其 建 構 成 同 一 族, 意 見 分 陳 眾 說 紛 紜 國 民 政 府 的 漢 化 政 策 ( 國 族 主 義 ) 使 得 原 本 人 數 不 多 的 Hla alua 人 面 臨 語 言 消 失 窘 境, 文 化 或 族 群 認 同 危 機 四 伏 ;Hla alua 人 大 量 與 布 農 族 通 婚 的 結 果, 布 農 化 的 現 象 模 糊 的 了 族 群 邊 界, 值 得 注 意 傳 統 儀 式 舞 蹈 不 斷 的 在 公 共 場 合 再 現, 提 升 了 原 住 民 在 社 會 上 的 能 見 度 Hla alua 人 也 在 國 家 音 樂 廳 第 一 次 展 演 我 群 的 舞 蹈 後, 強 化 了 文 化 族 群 認 同, 開 始 區 辨 與 布 農 族 的 不 同, 成 立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定 期 於 每 年 一 月 初 舉 辦 聖 貝 祭 2, 持 續 儀 式 文 化 之 展 演 另 外, 政 府 再 度 實 行 國 家 認 同 政 策, 高 中 社 區 開 始 發 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三 年 前, 以 Hla alua 人 傳 統 的 漁 獵 區 概 念 - 創 造 了 塔 羅 留 溪 生 態 保 護 區, 成 為 當 地 多 元 族 群 凝 聚 共 識 齊 心 發 展 之 目 標, 並 期 盼 觀 光 帶 來 的 利 益 能 增 加 高 中 村 民 的 經 濟 收 入 就 此, 不 同 時 期 的 事 件 影 響, 不 斷 誘 發 出 Hla alua 人 族 群 性 的 表 現, 這 些 事 件 讓 筆 者 想 進 一 步 釐 清 Hla alua 人 在 其 社 會 生 活 中 所 存 在 的 種 種 族 群 認 同 二 動 機 本 文 基 於 論 述 Hla alua 人 之 族 群 意 識 建 構 的 基 礎 過 程 之 需, 因 族 乃 為 外 來 之 稱 謂 觀 點 及 定 位 方 式 故 以 人 先 族 後 之 稱 呼 次 序 來 發 展 文 本 之 敘 3 述 筆 者 的 族 別 註 記 為 鄒 族, 但 在 " 本 地 人 " 的 觀 點 之 下, 自 稱 為 Hla alua 人, 較 特 別 的 是 筆 者 的 父 親 為 外 省 人, 母 親 則 是 Hla alua( 父 ) 與 布 農 族 ( 母 ) 的 後 裔, 因 此 在 血 統 上 呈 現 多 元 融 合 的 現 象 此 條 件 下, 本 身 往 往 根 據 不 同 對 話 之 對 為 象 與 情 境 來 表 述 自 己 身 分 的 認 同, 也 產 生 多 重 或 多 元 的 認 同 現 象 本 全 地 社 人 會 亦 有 即 災 人 以 難 特 當 發 有 地 生 的 人 宗 的 教 觀 儀 點 式 來, 詮 又 釋 稱 為 聖 貝 祭, 傳 說 必 須 由 巫 師 的 血 祭 養 12 個 貝 神, 否 則 當 漢 人 問 我 身 份 時 我 會 回 答 : 我 是 原 住 民 ( 泛 原 住 民 ) 或 者 是 鄒 族 ( 被 2 Hla alua 3 3
16 歸 屬 於 鄒 族 後 的 " 錯 認 表 述 ") 當 原 住 民 問 我 身 份 時, 我 會 回 答 : 我 是 鄒 族, 再 根 據 對 方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分 類 知 識, 由 淺 入 深 的 表 示 南 鄒 族 或 者 是 Hla alua ( 凸 顯 自 己 Hla alua 的 族 群 意 識 ) 當 桃 源 鄉 民 問 我 的 身 份 時, 我 會 回 答 : 我 是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 部 落 區 域 認 同 與 族 群 認 同 ) 當 Hla alua 長 老 問 我 的 身 份 時, 我 會 回 答 : 我 是 Apu u( 母 親 的 原 住 民 名 字 ) 最 小 的 孩 子 ( 根 本 賦 予 之 認 同 ) 筆 著 認 同 自 己 為 Hla alua 的 一 員, 回 答 自 己 身 分 時 敘 述 了 被 客 體 分 類 族 群 的 結 果 與 自 我 展 現 時 族 群 認 同 差 異 存 在 的 現 象, 致 使 筆 者 產 生 主 動 去 注 意 關 心 Hla alua 人 族 群 定 位 與 文 化 認 同 之 相 關 議 題, 並 嘗 試 去 瞭 解 且 採 取 研 究 行 動 在 南 島 所 學 習 過 程 中, 接 觸 到 了 西 方 學 者 對 族 群 認 同 研 究 所 做 的 相 關 理 論, 如 : 原 生 論 環 境 論 工 具 論 及 建 構 論 等, 深 深 覺 得 瞭 解 Hla alua 人 之 族 群 性 與 族 群 認 同 建 構 的 過 程, 是 相 當 有 趣 且 有 意 義 的 一 個 課 題 因 此 引 起 了 此 研 究 的 動 機 另 外, 筆 者 亦 為 國 小 教 師, 自 認 工 作 本 質 上, 基 本 在 推 廣 漢 化 政 策, 幾 乎 可 說 是 扮 演 著 扼 殺 族 群 語 言 與 文 化 的 角 色, 因 此, 內 心 愧 疚 不 已 於 是, 乃 萌 生 去 深 掘 有 關 Hla alua 人 社 會 生 活 中 有 關 文 化 認 同 與 在 地 的 族 群 意 識 關 聯 之 種 種 表 徵 現 象, 俾 以 反 思 自 己 三 目 的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旨 在 分 析 當 下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認 同 現 象, 期 望 以 長 期 持 續 及 參 與 觀 察 其 社 會 生 活 的 方 式, 及 本 地 人 觀 點 的 立 場, 來 說 明 究 竟 Hla alua 人 集 體 認 同 是 如 何 的 產 生 決 定 的 並 從 歷 史 場 景 勾 勒 出 Hla alua 被 主 觀 建 構 形 塑 成 為 泛 鄒 族 的 認 同 現 象, 可 能 就 是 一 種 文 化 上 認 同 的 " 錯 認 " 由 探 討 社 會 生 活 實 踐 中 各 種 文 化 的 面 向 與 行 動, 分 析 出 真 正 屬 於 Hla alua 人 的 認 同 意 識 筆 者 融 入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描 繪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 族 4
17 群 認 同 " 全 景, 盼 望 能 跳 脫 出 以 往 被 歸 屬 為 " 鄒 族 " 的 包 袱 以 及 被 布 農 化 的 危 機, 而 走 向 自 己 的 道 路, 俾 以 提 昇 本 族 群 在 台 灣 社 會 的 地 位, 使 族 人 文 化 認 同 的 象 徵 意 涵 得 以 永 續 並 找 尋 Hla alua 人 的 歸 屬 要 素, 並 從 學 理 來 探 討 其 作 為 一 獨 立 " 族 群 " 的 論 述 基 礎 及 建 構 成 為 單 一 特 定 族 群 過 程 中 有 哪 些 可 能 的 有 利 因 素 第 二 節 文 獻 探 討 與 問 題 意 識 一 臺 灣 原 住 民 的 分 類 ( 一 ) 荷 鄭 時 期 西 元 1627 年 荷 蘭 傳 教 士 George Candidius 來 台 後, 積 極 向 原 住 民 傳 教, 4 稱 原 住 民 為 福 爾 摩 沙 人 他 並 沒 有 給 與 原 住 民 族 別 分 類, 僅 就 社 名 區 分, 如 新 港 麻 豆 目 加 溜 等 荷 據 期 間, 政 府 掠 取 經 濟 大 於 一 切, 對 原 住 民 沒 有 特 別 分 類, 僅 作 社 名 區 別, 並 將 統 治 的 領 地 以 台 南 安 平 為 中 心, 分 為 北 部 集 會 區 ( 台 南 以 北 地 區 ) 南 部 集 會 區 ( 台 南 以 南 ) 卑 南 集 會 區 ( 台 東 地 區 ) 及 淡 水 集 會 區 ( 台 北 地 區 ) 等 四 個 集 會 區 5 根 據 荷 蘭 之 臺 灣 統 治 所 載,1650 年 是 荷 蘭 人 勢 力 最 興 盛 的 時 候, 全 台 有 293 個 村 莊 被 承 認 其 主 權 6 ; 當 時 的 Tatatarourou(Tararu 四 社 番 ), 即 今 日 的 高 中 村, 乃 代 表 Hla alua 人, 參 與 一 次 北 部 集 會 區 會 議 而 鄭 氏 王 朝 接 手 臺 灣 後, 行 政 制 度 大 致 承 襲 了 荷 蘭 所 留 下 之 制 度, 對 於 原 住 民 並 無 任 何 之 分 類, 而 以 社 稱 之, 或 稱 原 住 民 為 土 番 或 土 民 ( 二 ) 清 領 時 期 1990, 麗 村 松 之 孝 林 島 志, 頁 ( 92 荷 許 蘭 賢 之 瑤 台 譯 灣 ), 統 治 村 落 戶 臺 口 灣 調 文 查 獻 所 10(3),1959, 見 的 荷 蘭 之 台 灣 頁 原 住 1 民 統 治 台 灣 風 物 40(2), 年 ( 明 萬 曆 三 十 一 年 ) 陳 第 不 及 二 千 字 的 東 番 記 是 最 早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訴 諸 於 文 字 者, 記 錄 台 灣 西 南 部 原 住 民 生 活 景 象, 但 並 未 出 現 任 何 4 美 5 中 6 莊
18 的 原 住 民 分 類 1697 年 ( 康 熙 三 十 六 年 ) 郁 永 河 的 裨 海 紀 遊 則 是 早 期 有 關 於 原 住 民 田 野 記 錄 之 經 典, 他 將 原 住 民 分 成 土 番 與 野 番 7 清 政 府 以 原 住 民 族 是 否 接 受 統 治 遵 從 教 化 而 區 分 為 熟 番 和 生 番 1741 年 ( 乾 隆 六 年 ) 再 將 原 住 民 細 分 成 : 熟 番 倚 山 熟 番 平 地 熟 番 歸 化 生 番 平 埔 熟 番 邊 海 熟 番 淡 水 熟 番 山 後 生 番 等 八 類 至 1764 年 ( 乾 隆 二 十 五 至 二 十 九 年 ) 改 分 熟 番 歸 化 生 番 及 生 番 三 類 直 到 1724 年 ( 雍 正 二 年 ), 黃 淑 璥 臺 海 使 槎 錄 的 番 俗 六 考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第 一 次 被 全 面 性 的 分 類, 將 原 住 民 分 為 : 北 路 諸 羅 番 十 種, 南 路 鳳 山 番 三 種, 共 計 十 三 類 9 當 時 的 Hla alua 人, 其 中 內 優 社 美 壠 社 已 表 列 於 其 中, 但 是 以 地 域 名 或 社 名 作 為 分 類, 而 未 賦 予 " 族 " 的 概 念 清 領 時 期, 官 方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政 策 主 要 是 安 撫, 並 以 是 否 接 受 教 化 及 納 租 來 作 為 分 類 的 方 式 當 時 社 會 仍 存 有 非 我 族 類, 其 心 必 異 的 觀 念, 因 此 出 現 以 番 來 稱 呼 原 住 民, 而 只 有 清 朝 人 才 為 人 ( 三 )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是 日 本 的 第 一 個 殖 民 地, 對 於 此 地 的 調 查 可 說 盡 其 能 事, 以 便 有 效 統 治 明 治 維 新 後, 日 本 人 類 學 者 民 族 學 者 紛 紛 來 台 田 野 調 查, 開 啟 了 有 關 原 住 民 的 分 類 研 究 日 據 時 代, 對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研 究 有 兩 類, 一 類 是 所 謂 的 生 番 亦 高 砂 族 系 統, 一 類 則 為 熟 蕃 也 就 是 平 埔 族 系 統, 但 是 多 數 著 重 研 究 前 者, 後 者 卻 被 認 為 早 是 已 漢 化, 沒 有 明 顯 特 徵 的 群 體 伊 能 嘉 矩 是 最 早 將 臺 灣 原 住 民 作 人 類 學 式 分 類 的 學 者 1900 年, 與 粟 野 傳 之 合 著 的 臺 灣 番 人 事 情, 他 將 原 住 民 分 成 Ataiyal Vonum Tsaou Supayowan 永 良 叔 河 璧 璥,, 裨 重 台 修 海 紀 福 使 遊 建 槎 台 錄 灣 臺,1724, 府 北 志 :, 台 灣 頁 臺 銀 北 行 : 經 台 濟 灣 研 銀 究 行 室 經,1959, 濟 研 究 室 頁,1961, 32 頁 Tsarisen Piyuma Amis Peipo 其 主 要 依 據 物 質 文 化 方 面, 而 對 於 其 他 民 族 特 徵 如 : 語 言 傳 說 等 之 差 異, 並 無 詳 細 之 比 較 1904 年, 臺 灣 番 政 治 之 中, 郁 劉 黃 7 8 9
19 把 平 埔 族 分 為 十 類 10, 這 也 是 有 關 於 平 埔 族 的 第 一 次 學 術 分 類 1912 年, 森 丑 之 助 他 在 三 省 堂 所 發 行 的 日 本 百 科 辭 典, 其 中 第 六 卷, 發 表 原 住 民 的 六 分 法,Taiyal Bunun Tsauo Pauwan Amis Yami 11 鈴 木 作 太 郎 和 藤 崎 濟 之 助 兩 位 學 者, 將 原 住 民 先 分 成 : 生 蕃 熟 蕃 化 蕃 三 大 類, 每 類 再 分 成 若 干 族 1932 年, 他 以 文 化 人 類 學 的 文 化 特 徵 與 地 理 區 域 分 類, 將 生 蕃 分 成 :Taiyal Saisetto Bunun Tsou Paiwan Ami Yami 1930 年 到 1933 年, 土 俗 人 種 學 教 室 移 川 子 之 藏 帶 領 學 生 宮 本 延 人 馬 淵 東 一, 與 語 言 教 室 小 川 尚 義 合 作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田 野 工 作, 於 1935 年 出 版, 臺 灣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の 研 究 二 冊 及 臺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一 冊 成 果 其 將 高 砂 族 系 統 原 住 民 分 成 :Atayal Saisiat Bunun Tsou Rukai Paiwan Panapanayan Pangtsah Yami, 此 分 類 法 一 直 影 響 之 後 其 他 學 者 的 分 類 小 川 尚 義 就 語 言 使 用 度 做 民 族 區 別, 平 常 仍 固 定 使 用 自 身 族 群 語 言 者, 分 成 :Atayal Seedeq Saisait Bunun Tsou Kanakanabu Saaroa Rukai Paiwan Ami Yami 12 淺 井 惠 倫 亦 以 語 言 區 分, 採 取 多 層 分 支 的 複 級 分 類 法 13,Northern Group Bunun Group Tsou-Paiwan Group Amis Group Batan Group 五 大 群, 以 下 再 分 類 數 支 Tsou-Paiwan Group 語 群 中,Tsou 與 Original Sa arua Kanakanabu 為 兩 種 不 同 語 言, 予 以 區 分 兩 人 從 語 言 學 角 度 將 Hla alua 首 次 單 獨 分 類 於 表 中 1939 年 鹿 野 忠 雄 利 用 生 物 學 的 分 類 方 法, 提 出 另 一 套 高 砂 族 原 住 民 分 類 法, 分 成 : 泰 雅 族 賽 夏 族 布 農 族 鄒 族 排 灣 族 阿 美 族 雅 美 族 七 大 類 14 李 亦 園, 民 族 的 社 會 與 文 化,1995, 頁 51 日 本 政 府 對 於 原 住 分 類 方 法, 大 體 上 依 照 不 同 時 期 學 者 的 研 究 成 果 其 華 丑 川 之 尚 助 義 (, 宋 臺 文 灣 薰 高 譯 砂 ), 族 傳 臺 說 灣 集 蕃,( 族 臉 臺 譜 北, : 頁 臺 北 11 考 文 衛 鹿 化 惠 野 出 林 忠 版, 雄 事, 業 臺 臺 委 灣 灣 員 土 原 會 著 住,1958), 族 民 的 族 源 の 流 分 與 頁 類 分 た 類 對, すゐ 收 錄 一 帝 在 試 國 林 案 大 熊, 學 祥 語 民 言 臺 族 灣 學 文 研 化 究 室 論 7(1)(1941),,1935), 集 第 一 頁 集,( 9 頁 臺 7-8 北 中 7 鄒 族 下 再 細 分 為 二 亞 族 ; 北 鄒 亞 族 含 : 魯 富 都 達 邦 特 富 野 伊 姆 茲, 南 鄒 亞 族 含 : 四 社 群 與 簡 仔 霧 群 10 參 11 森 12 小 13 參 14 參
20 上 的 分 類 方 法, 官 方 多 已 採 用, 但 僅 限 用 於 戶 口 調 查, 而 行 政 方 面 另 有 分 類 標 準 1902 年 臺 灣 總 督 兒 玉 源 太 郎, 他 提 出 關 於 原 住 民 行 政 的 意 見 書, 希 訂 定 原 住 民 的 身 份 此 分 類 方 法 乃 承 襲 清 朝 的 分 類, 他 將 原 住 民 分 成 : 熟 蕃 生 蕃 化 蕃 ; 視 其 為 日 本 殖 民 國 臣 民, 但 其 分 類 標 準 乃 依 文 化 開 化 及 服 從 之 程 度 來 區 分 直 到 1935 年, 總 督 府 公 布 戶 口 調 查 規 定, 才 正 式 將 熟 蕃 生 蕃 改 稱 為 平 埔 族 高 砂 族, 化 蕃 則 淪 為 不 明 日 據 時 期 學 者 與 政 府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研 究 可 謂 相 當 之 透 徹, 許 多 文 獻 至 今 仍 非 常 具 有 價 值, 被 引 用 頻 繁 但 是 有 關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分 類 概 念 影 響 極 其 深 遠, 致 使 至 今 無 法 跳 脫 其 中 部 份 的 分 類 法, 乃 是 提 供 殖 民 政 府 統 治 下 的 調 查 結 果, 由 上 而 下, 缺 少 了 被 研 究 者 的 觀 點, 亦 不 見 出 自 研 究 者 自 身 反 省 的 研 究, 因 此 分 類 法 很 值 得 再 議 日 據 以 前 的 研 究 以 " 屬 地 主 義 " 居 多, 常 見 者 為 : 社 名 或 區 域 名 ; 之 後, 則 以 " 屬 人 主 義 " 來 分 類 民 族, 賦 予 其 各 族 別 之 稱 謂 在 此 時 期,Hla alua 人 被 明 確 定 位 於 鄒 族 的 範 疇 ; 雖 然 語 言 學 家 認 為 鄒 族 各 分 支 的 語 言 差 異 性 大, 但 卻 一 直 沒 有 改 變 此 分 類 的 結 果 ( 四 ) 國 民 政 府 後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後, 學 者 對 於 台 灣 土 著 的 研 究 乃 承 襲 自 日 本 時 代 學 者 的 研 究 成 果, 即 維 持 了 高 砂 族 與 平 埔 族 的 二 分 法, 僅 將 高 砂 族 改 稱 為 高 山 族 國 內 學 者 的 分 類 法 中, 則 以 衛 惠 林 較 為 特 殊, 其 繼 承 了 鹿 野 忠 雄 的 分 類 概 念, 分 為 : 北 部 諸 族 中 部 諸 族 南 部 諸 族 東 部 諸 族 以 及 蘭 嶼 群 等 五 大 群 體 15 中 部 諸 族 分 為 兩 個 群, 一 為 布 農 族, 卓 社 群 卡 社 群 丹 社 群 巒 社 群 郡 社 之 氏 群 ; 二 為 曹 族, 阿 里 山 曹 亞 族 ( 又 分 Tapang Tu utu 群 與 Tufutu 群 ) 卡 那 布 亞 共 五 大 群 體 : 北 部 諸, 以 紋 面 織 貝 祖 靈 崇 拜 為 共 同 文 化 特 徵 中 部 諸 族, 以 父 系 外 婚 蘭 土 族 地 及 特 母 族 權, 尊 雙 重 系 皮 宗 套 族 袖 蛇 套 崇 褲 拜 皮 太 革 陽 鞋 崇 護 拜 陰 袋 喪 為 服 共 飾, 同 琉 文 璃 化 珠 特 花 徵 環 南 頭 部 飾 諸 木, 石 以 雕 貴 刻 賤 階 青 級 竽 及 栽 種 貴 族 為 族 (kanakanabu) 沙 阿 魯 阿 亞 (Sa arua) 此 後, 學 者 對 於 高 山 的 分 類 法, 舟 同 嶼 魚 文 群 鉤, 化 與 以 特 魚 漁 質 網 團 為 東 組 文 部 織 化 諸 特 棕 族 質 櫚, 以 布 參 母 自 銀 系 鹿 杯 親 野 族 忠 土 雄 偶 年 ( 齡 宋 獨 階 文 立 層 薰 笠 譯 稍 ), 銀 疤 頭 紋 臺 盔 身 灣 考 短 倒 古 冑 鉤 學 式 矛 民 背 族 心 風 學 箏 概 水 為 觀 竽 共 栽 同 一 培 文 書 化,1984 拼 特 版 質 木 15 8
21 仍 不 脫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人 的 九 分 法 戰 後 初 期,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曾 作 原 住 民 的 分 類, 分 成 : 泰 雅 族 布 農 族 曹 族 魯 凱 族 排 灣 族 卑 南 族 邦 則 族 雅 美 族 1954 年, 內 政 部 正 式 核 定 其 為 九 族, 由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根 據 歷 史 文 化 血 統 等 擬 定 ; 其 中 邦 則 族 為 阿 美 族 其 分 類 目 的 與 日 據 時 期 相 同, 以 戶 籍 調 查 為 主 1947 年 將 高 山 族 改 稱 為 山 地 同 胞,1980 年, 原 住 民 身 份 認 定 再 更 改 為 : 平 地 山 胞 與 山 地 山 胞 ( 五 ) 小 結 各 個 時 期 的 學 者 與 政 府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會 有 不 同 的 分 類 方 式 ( 參 考 表 1-1); 學 者 方 面, 前 期 以 地 域 性 作 區, 即 屬 於 屬 地 主 義, 後 期 則 為 以 社 會 文 化 特 性 來 分 辨 的 屬 人 主 義, 但 都 難 跳 脫 非 我 族 類 的 想 法 政 府 方 面, 其 以 教 化 為 區 分 的 中 心 點, 實 質 目 的 卻 為 剝 削, 而 分 類 的 目 的 僅 為 方 便 於 管 理 Hla alua 人 之 地 域 性 明 確, 其 於 桃 源 鄉 內 深 耕 已 久, 早 期 被 以 內 憂 社 美 壠 社 統 稱 之 直 到 日 人 將 其 分 類 為 鄒 族 亞 族 之 一, 但 鄒 族 三 支 的 語 言 與 文 化 方 面 差 異 性 大, 歸 屬 同 一 範 疇 仍 有 可 議 之 處, 需 要 更 全 面 系 統 性 來 深 入 瞭 解 其 社 會 生 活 族 群 意 識 與 族 群 認 同 間 的 關 係, 以 融 合 內 外 部 之 主 客 觀 觀 點, 檢 視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分 類 方 式 9
22 表 1-1. 文 獻 中 有 關 Hla alua 人 的 分 類 稱 謂 對 照 表 稱 謂 出 處 內 幽 內 優 美 隴 社 陳 夢 林, 諸 羅 縣 志 卷 六 臺 灣 方 志,1717 年 內 憂 大 武 壠 屯 社 綱 社 美 壠 黃 叔 璥, 臺 海 使 槎 錄,1724 年 大 武 壠 山 ( 內 社 九 : 大 離 蚌 礁 吧 諸 羅 縣 志 封 域 志,1917 年 年 萬 打 聾 內 幽 美 壟 ) 四 社 番 安 平 縣 雜 記,1982 年 四 社 生 番 ( 美 壟 社 排 剪 社 塔 蠟 袷 社 雁 爾 社 ) Rairoa 或 Raiyu, 自 稱 Saaloa 美 壟 社 排 剪 社 塔 蠟 袷 社 雁 爾 伊 能 嘉 矩 臺 灣 文 化 志 臺 灣 番 政 志 臺 灣 踏 查 日 記,1996 年 ( 遠 流 出 版 社 ) 森 丑 之 助 生 番 行 腳,1917 年 佐 山 融 吉 番 族 調 查 報 告 書,1915 年 社 Lha alua 小 島 由 道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1918 年 Saaroa 小 川 尚 義,1935 年 Sa aarua 淺 井 惠 淪,1935 年 沙 阿 魯 阿 劉 斌 雄 沙 阿 魯 阿 的 社 會 組 織,1969 年 Hla alua 林 曜 同 鄒 族,2004 年 二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社 會 生 活 Hla alua 人 居 住 於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之 桃 源 高 中 村, 分 布 於 荖 濃 溪 上 游 兩 岸, 自 少 年 溪 至 六 貓 溪 流 域 一 帶, 海 拔 四 百 至 六 百 之 河 成 段 丘 上 Hla alua 為 自 稱, 並 無 任 何 意 義 或 已 不 可 考, 其 分 布 領 域 南 北 之 兩 端, 各 有 一 座 自 然 岩 形 成 的 石 門, 相 傳 為 其 祖 先 所 建 設 原 本 兩 岩 石 尖 端 非 常 之 接 近, 相 傳 由 兩 石 門 神 靈 長 久 守 護 著 族 人, 直 到 南 門 崩 塌 後, 從 此 本 族 開 始 走 下 坡, 人 口 數 驟 減, 並 受 到 外 族 10
23 的 壓 迫 侵 略, 至 今 人 數 僅 存 留 下 400 人 左 右 ( 賴 建 戎 2004:5) 因 此, 若 欲 要 瞭 解 其 文 化, 便 須 從 歷 史 層 面 進 一 步 撥 開 其 神 秘 面 紗, 對 於 其 傳 統 社 會 文 化 要 有 一 定 的 認 知 才 可 以 下, 將 透 過 日 本 與 國 內 的 幾 位 學 者 之 研 究, 來 回 顧 Hla alua 人 " 傳 統 上 " 的 政 治 經 濟 宗 教 歲 時 祭 儀 親 屬 等 之 社 會 活 動 ( 一 ) 政 治 活 動 以 下 所 敘 述 Hla alua 人 傳 統 的 政 治 活 動, 是 彙 整 日 據 以 來 佐 山 融 吉 (1915) 衛 惠 林 (1965) 劉 彬 雄 (1969) 等, 其 根 據 報 導 人 之 回 憶 加 以 記 載 描 繪 的 情 景 就 政 治 單 位 而 言, 其 執 行 單 位 即 為 部 落,Hla alua 人 稱 之 為 miararuma, 是 舉 行 各 種 傳 統 農 耕 祭 儀 與 兩 年 一 次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祭 典 的 單 位 文 獻 中, Hla alua 人 社 會 分 為 四 個 聚 落 單 位, 雁 爾 (Kalubunga) 社 排 剪 (Paichiana) 社 美 壠 (Vilanganu) 社 與 塔 蠟 袷 (Tapaparu) 社, 又 名 四 社 番 此 四 個 社 群 長 久 以 來 和 睦 相 處, 無 爭 鬥 情 形, 同 心 協 力, 抵 抗 外 族 入 四 社 群 各 有 固 定 的 領 域 與 獨 立 的 會 所 聚 落 制 度, 父 系 氏 族 是 其 構 成 的 單 位, 其 領 土 再 由 各 個 氏 族 分 割 直 接 管 理 若 居 住 其 範 圍 內, 但 不 參 加 聚 落 各 種 行 事 者, 將 不 被 視 為 其 族 人 聚 落 會 所 稱 為 tapulialai, 為 干 欄 式 建 築 會 所 中 央 有 火 爐, 平 時 爐 火 不 可 熄 滅, 當 舉 行 團 體 狩 獵 活 動 時, 出 發 前 一 天 必 須 派 人 前 往 看 守 火 種 一 夜, 防 止 爐 火 熄 滅 ; 因 為 狩 獵 休 息 屋 的 火 是 要 倚 靠 會 所 之 火 來 點 燃 會 所 為 聚 落 之 中 心, 所 有 的 重 要 聚 落 事 務 皆 在 會 所 討 論, 而 女 性 是 被 禁 止 進 入 會 所 的 因 此 會 所 是 男 性 表 現 能 力 的 政 治 場 所 部 落 的 政 治 權 力 運 作 就 落 在 Hla alua 人 的 部 落 首 長, 稱 為 Kapitanu 此 職 位 為 世 襲 制, 由 長 子 繼 承, 年 幼 的 長 子 可 由 氏 族 長 老 代 為 管 理, 直 到 長 子 有 能 力 繼 承 為 止 如 長 子 早 逝, 則 由 次 子 繼 承 Kapitanu 主 要 的 權 力 在 管 理 聚 落 事 務 與 裁 決 聚 落 民 間 之 糾 紛, 並 有 著 對 部 落 人 民 發 號 命 令 或 懲 處 之 權 力 但 是 Kapitanu 的 權 力 並 非 絕 對 的, 部 落 的 大 事 仍 要 通 過 長 老 會 議 商 議, 才 能 定 案, 此 會 議 稱 為 makarikari 在 戰 爭 方 面, 則 是 戰 爭 指 揮 者 rahlu 的 權 責, 必 須 經 過 聚 落 長 老 會 議 11
24 來 挑 選 驍 勇 善 戰 之 士 來 擔 任 而 宗 教 方 面, 則 是 聚 落 祭 司 ralui 的 能 力 範 圍, 由 氏 族 中 的 長 老 擇 一 擔 任 依 照 早 期 文 獻 的 記 載,Hla alua 人 原 本 呈 現 的 就 是 集 中 型 的 聚 落 社 會, 因 此 有 著 嚴 密 的 領 袖 制 度 與 會 所 組 織 但 是, 因 為 天 花 等 惡 疫 的 傳 染, 使 得 族 人 放 棄 原 有 的 集 中 社 會 而 避 疫 分 散 居 住 爾 後, 由 於 戰 爭 與 獵 首 的 停 止 與 國 家 行 政 力 量 的 滲 透, 傳 統 聚 落 制 度 開 始 解 體 尤 其 經 由 日 本 人 統 治 後, 更 加 速 的 消 失 殆 盡 ( 二 ) 經 濟 活 動 Hla alua 人 採 取 初 級 農 業 生 產 方 式, 山 田 燒 墾 為 主, 並 以 採 集 工 作 捕 魚 狩 獵 養 殖 家 畜 等 為 輔 的 生 計 方 式 傳 統 農 耕 方 式 是 先 以 焚 燒 在 進 行 開 墾 作 業 農 具 的 使 用 有 犁 耙 鐮 刀 手 鍬 等, 而 耕 作 的 植 物 有 甘 薯 竽 頭 旱 稻 與 小 米 等 另 有 玉 米 白 豆 赤 豆 水 稻 花 生 與 蠶 豆 等 小 米 與 旱 稻 為 Hla alua 人 主 要 食 物 ( 佐 山 融 吉 1915; 小 島 由 道 : ; 衛 惠 林 1965:253; 謝 繼 昌 等 2002:280) Hla alua 人 將 土 地 使 用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 第 一 種, 耕 地 為 氏 族 所 有, 已 休 耕 的 土 地 可 任 由 氏 族 中 的 任 何 一 家 使 用, 而 已 開 墾 之 地 則 屬 於 現 行 耕 作 之 家 所 有 家 是 耕 地 使 用 的 基 本 單 位, 各 家 靠 自 己 的 勞 力 進 行 但 也 有 一 種 稱 為 matiaurunu 的 共 耕 制 度, 由 兩 家 各 出 一 半 種 子, 收 穫 均 分 的 模 式 共 耕 制 度 可 分 成 兩 種, 其 意 涵 不 同 前 者 是 兩 家 土 地 相 互 毗 連, 在 土 地 交 界 處 所 採 用 的 共 耕 方 式, 以 避 免 爭 議 後 者 是 服 役 婚 所 發 生 的, 有 女 方 家 指 定 一 塊 接 近 男 方 家 的 土 地 進 行 共 耕 三 種 土 地 的 使 用 模 式, 構 成 了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農 耕 方 式 土 地 的 繼 承, 是 以 家 的 男 性 為 主, 若 家 中 無 男 子 可 繼 承, 則 歸 為 世 族 所 有, 讓 氏 族 內 有 餘 力 的 人 繼 續 耕 作 ; 有 關 土 地 的 租 借 贈 與 和 賠 償 皆 須 通 過 部 落 會 議 才 能 讓 外 族 人 擁 有 ( 衛 惠 林 1965: ) ( 三 ) 宗 教 信 仰 12
25 Hla alua 人 傳 統 的 神 靈 信 仰, 包 括 有 生 靈 物 靈 和 神 祇 等 之 超 自 然 的 觀 念 依 據 過 去 學 者 們 的 研 究,Hla alua 人 最 重 要 的 儀 式 為 : 歲 時 祭 儀 ( 小 米 耕 作 祭 儀 稻 作 祭 儀 ) 聖 貝 祭 和 敵 首 祭 由 於 農 業 是 本 族 最 主 要 的 生 計 活 動, 因 此 從 播 種 開 始, 到 收 成 結 束, 每 一 階 段 的 農 事 都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農 作 祭 儀 相 伴 隨, 以 祈 求 小 米 稻 作 豐 收 及 獵 穫 豐 富 Hla alua 人 有 一 項 較 不 同 於 他 族 的 祭 儀, 即 為 每 隔 兩 三 年 舉 行 一 次 的 Maitungusu( 聖 貝 祭 ) 由 於 族 人 視 聖 貝 為 太 祖 之 靈 的 居 住 所, 因 此 舉 行 祭 儀 以 祈 求 平 安 豐 收, 族 人 旺 盛, 以 及 宴 饗 太 祖 之 靈 有 關 於 敵 首 祭, 或 許 因 此 風 俗 已 消 逝 甚 久, 細 節 已 無 從 考 察, 因 此 學 者 們 的 記 載 多 是 語 焉 不 詳, 如 今 我 們 只 能 得 知 本 族 曾 經 有 獵 首 的 習 俗 存 在 ( 四 ) 神 靈 信 仰 Hla alua 人 對 於 超 自 然 的 存 在, 概 稱 為 ihlicu, 可 解 釋 成 一 切 的 靈, 包 括 : 生 靈 死 靈 和 從 未 存 在 於 人 體 的 精 靈, 或 是 神 祇 等, 支 配 者 本 族 的 宗 教 觀 念 ( 劉 斌 雄 1969:139) 以 下 將 其 神 靈 觀 念 分 為 : 生 靈 物 靈 自 然 靈 三 個 範 疇 來 討 論 1. 生 靈 Hla alua 人 相 信 多 靈 魂, 把 生 人 的 靈 魂 稱 為 tiihlalavai, 死 人 的 靈 魂 稱 為 ihlicu, 生 人 的 靈 魂 又 可 分 為 身 體 靈 和 游 離 靈 ; 身 體 靈 有 兩 個, 左 右 肩 者 為 善 靈 tiihlalavai mavacangu; 在 左 肩 者 為 惡 靈, 稱 tiihlalavai takuliacu 游 離 靈 只 有 一 個 tiihlalavai muasaasala, 住 所 不 定, 能 自 由 的 徘 徊 在 身 體 之 外, 會 使 人 在 夜 晚 作 夢, 或 是 生 病 因 此 在 舉 行 治 病 儀 式 時 必 須 用 酒 (mapaci) 茅 草 (hlalungu) 豬 肉 (imalu) 等 供 給 左 肩 的 靈 魂 若 是 左 肩 靈 魂 從 身 體 出 去, 就 表 示 病 症 已 經 很 重 ; 如 果 左 肩 靈 魂 又 回 到 身 體, 疾 病 就 會 好 轉 最 後 右 肩 靈 魂 離 開 身 體, 病 人 就 會 死 亡 而 離 開 身 體 的 生 靈 變 成 死 靈, 如 果 是 善 靈 就 會 去 北 方 高 台 tapulungana ( 美 秀 台 ), 有 保 衛 疆 土 和 守 護 子 孫 平 安 繁 榮 的 功 能 ; 如 果 是 惡 靈 就 會 到 南 方, 13
26 寶 來 後 面 的 山 地 tapula 誠 如 日 本 學 者 佐 山 融 吉 ( :201) 所 載, 不 論 好 人 壞 人, 死 後 的 靈 魂 都 會 飛 往 寶 來 駐 在 所 附 近 的 蘇 羅 婆 (suluvu) 之 地 ; 但 死 於 非 命 者, 則 其 靈 魂 將 停 留 原 地 2. 物 靈 Hla alua 人 與 其 他 台 灣 原 住 民 相 同, 採 信 萬 物 皆 有 靈 的 觀 點, 這 是 一 種 多 元 信 仰 的 呈 現 口 傳 在 此 族 傳 統 領 域 的 南 北 兩 面 有 著 兩 塊 大 岩 石, 族 人 深 信 岩 靈 的 存 在, 並 且 擁 有 保 護 他 們 防 止 外 敵 入 侵 的 功 能 另 外 在 寶 來 南 方 之 處, 通 往 荖 濃 的 路 途 之 東 側, 有 一 棵 大 樹,Hla alua 人 也 相 信 具 有 樹 靈, 路 經 此 處 必 須 以 水 灌 溉, 祈 求 樹 靈 之 庇 護 3. 神 祇 Hla alua 人 相 信 神 祇 也 有 善 惡 之 分 ; 善 神 ihlicu papacan 有 天 神 ihlicu lungica, 是 天 地 日 月 萬 物 的 創 造 者, 也 是 統 治 人 類 的 神, 又 稱 ihlicu umaupangu cucu u 惡 神 ( ihlicu takuliacu) 有 tama-kapatu pia-luvcu 等 tama-kapatu 是 住 在 水 中 或 是 斷 崖 絕 壁 的 地 方, 補 食 人 魁 武, 頭 上 長 角, 犬 齒 指 甲 長, 常 常 兩 三 個 結 隊 出 來 捕 人 吃 而 pia-luvucu 不 清 楚 是 人 類 還 是 ihlicu, 會 捕 捉 女 子 裝 在 布 袋 裏 抬 走 ( 五 ) 歲 時 祭 儀 有 關 Hla alua 人 最 重 要 的 傳 統 祭 儀 活 動, 可 參 照 佐 山 融 吉 (1983[1915]) 衛 惠 林 (1965) 劉 彬 雄 (1969) 賴 建 戎 (2004) 等 之 研 究 文 獻, 大 致 上 有 : 農 耕 祭 稻 作 祭 儀 聖 貝 祭 以 及 敵 首 祭 分 別 簡 述 如 下 : 1. 農 耕 祭 儀 農 耕 是 Hla alua 人 重 要 的 生 計 方 式, 並 以 旱 稻 與 小 米 為 主 要 的 作 物 傳 統 上 Hla alua 人 已 有 以 農 作 生 長 為 依 據 的 曆 法, 整 年 以 小 米 種 植 為 開 始, 旱 稻 的 收 成 為 結 束 這 套 完 整 且 嚴 謹 的 儀 式 與 農 業 活 動 緊 密 的 結 合 運 轉, 因 此, 農 耕 祭 儀 包 括 小 米 耕 作 祭 儀 與 稻 作 祭 儀 兩 項 14
27 小 米 耕 作 祭 儀 為 了 祈 求 小 米 豐 收, 分 別 會 在 播 種 之 初 舉 行 lumalumuku ( 播 種 祭 ) 收 割 之 初 舉 行 maitatahlamu( 收 穫 前 祭 ) 曬 乾 未 收 藏 前 舉 行 maavavarua( 嚐 新 祭 ) 收 倉 前 舉 行 cumacukuru( 收 藏 祭 ), 收 藏 祭 隔 日 舉 行 apikaungu( 祖 靈 嚐 新 祭 ) 稻 作 祭 儀 亦 是 祈 求 旱 稻 之 豐 收 旱 稻 的 栽 種, 自 平 埔 族 引 入, 是 文 化 採 借 的 結 果, 也 建 構 成 Hla alua 人 生 活 的 一 部 份 其 儀 式 大 多 仿 效 小 米 祭 儀, 只 有 收 藏 祭 隔 日 舉 行, 與 apikaungu( 祖 靈 嚐 新 祭 ) 有 所 不 同 衛 惠 林 (1965) 與 劉 彬 雄 (1969) 提 出 了 兩 個 解 釋, 一 是 原 生 儀 式 與 再 建 構 儀 式, 在 神 聖 上 有 所 差 距, 因 此 禁 忌 不 相 同 ; 二 是 兩 個 作 物 的 收 成 時 間 不 同, 象 徵 性 也 因 此 不 同 2. 聖 貝 祭 (miatungusu) Miatungusu 是 Hla alua 人 每 隔 兩 三 年 舉 行 一 次 的 大 祭, 祭 期 為 六 天, 以 社 為 一 單 位, 是 場 面 最 大 的 祭 儀 在 古 時 候 是 每 年 舉 行 一 次 的, 族 人 有 鑑 於 該 祭 儀 消 耗 過 大, 才 改 成 兩 年 或 三 年 一 祭 原 為 美 壠 社 特 有 的 祭 儀, 但 現 在 雁 爾 社 排 剪 社 和 美 壠 社 三 社 同 時 舉 行 此 大 祭, 根 據 Hla alua 人 的 傳 說, 在 他 們 遷 居 此 地 以 前, 曾 住 在 東 方 hlasunga( 起 源 地 ), 是 矮 人 tavurua 所 住 的 地 方 矮 人 有 一 種 傳 世 的 聖 貝 (takiaru), 據 說 有 十 幾 個, 沒 有 人 知 道 確 定 的 數 目 聖 貝 被 視 為 是 太 祖 居 住 之 所, 舉 行 大 祭 以 求 境 內 平 安 豐 收, 族 人 旺 盛 美 壠 社 的 祖 先 離 開 hlasunga 時, 從 矮 人 那 兒 分 得 若 干 個 聖 貝, 在 此 地 居 住 之 後 就 按 照 矮 人 的 方 式, 舉 行 Miatungusu 的 祭 儀, 而 其 餘 的 兩 社, 因 羨 慕 美 壠 社 有 聖 貝, 就 趁 美 壠 人 不 備 盜 取 了 一 些 聖 貝 回 去, 所 以 也 有 了 Miatungusu 的 祭 儀 不 過 這 兩 社 的 人 怕 盜 來 的 聖 貝 讓 美 壠 人 看 見 祭 儀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節 聖 貝 薦 酒, 是 將 聖 貝 浸 在 酒 裡, 看 其 顏 色 的 變 化, 如 果 變 成 紅 色 則 是 太 祖 酩 酊 之 狀 此 步 驟 一 定 在 室 內 關 門 舉 行, 這 和 美 壠 社 人 是 在 室 外 舉 行 不 同 3. 敵 首 祭 從 文 獻 來 看, 敵 首 祭 只 有 出 在 現 衛 惠 林 (1965) 的 資 料 上, 但 無 人 能 清 楚 的 描 述 獵 首 過 程 與 儀 式 程 序, 其 他 的 史 料 也 無 法 找 到 相 關 記 載 ; 一 般 在 地 人 也 只 耳 15
28 聞 過 這 項 儀 式, 卻 無 法 進 一 步 證 實 ( 六 ) 傳 統 親 屬 組 織 1. 家 的 概 念 家 是 組 成 社 會 的 的 基 本 單 位,Hla alua 人 稱 之 為 ucani pishingi ( 小 島 由 道 1983) 傳 統 上,Hla alua 人 的 家 是 由 同 住 在 一 間 的 屋 子 裡 的 夫 婦 與 子 女 所 組 成 父 母 在 世 時, 兄 弟 不 得 分 家 直 到 父 母 去 世 後, 兄 弟 才 能 分 家 成 立 門 戶 Hla alua 人 的 分 家, 以 沿 用 其 本 家 之 家 名 為 主, 而 每 一 家 家 長 皆 以 男 性 為 要 Hla alua 人 的 家 之 功 能 型 態, 為 共 同 工 作 共 有 財 產 共 同 生 活 以 及 共 同 消 費 的 團 體 單 位 與 其 有 關 的 耕 地 家 屋 糧 食 生 產 器 具 與 家 具 等 被 視 為 家 產 ( 衛 惠 林 等 1965: ) Hla alua 人 的 家 屋 稱 為 Saliya, 傳 統 以 茅 管 編 織 成 壁 茅 草 蓋 屋 的 茅 屋 地 基 為 長 方 形, 縱 面 壁 開 前 後 兩 扇 門, 壁 短 頂 高, 屋 頂 形 式 如 橢 圓 形 傘, 自 中 脊 斜 塔 而 下, 自 高 處 俯 視 有 如 母 雞 孵 卵 時 背 脊 形 狀 邊 延 伸 出 壁 外 二 三 尺 形 成 四 周 為 走 廊 家 屋 中 央 設 置 地 灶, 一 家 人 日 常 煮 食 談 話 休 息 時 常 圍 著 地 灶 圖 1-1 傳 統 家 屋 及 墓 穴 圖 資 料 來 源 : 劉 斌 雄 (1969:135) 16
29 婚 姻 上, 實 行 嚴 格 的 一 夫 一 妻 制, 以 從 夫 居 的 嫁 娶 為 主, 較 無 多 偶 婚 或 招 贅 婚 由 於 布 農 人 與 平 地 人 的 遷 入 影 響, 招 贅 婚 與 多 偶 婚 已 有 採 用 情 形 ( 劉 斌 雄 1969: 85)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除 了 需 經 過 當 事 人 同 意 外, 還 需 經 過 雙 方 父 母 同 意, 並 由 父 母 舉 行 結 婚 儀 式 而 女 性 喪 偶 後 可 再 嫁, 此 時 必 須 由 先 夫 的 父 母 來 主 婚 ; 有 時 可 能 會 下 嫁 給 先 夫 的 弟 弟 婚 姻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首 先 是 議 婚, 由 男 方 的 父 母 或 挑 選 親 屬 中 能 言 善 道 之 人 擔 任 媒 人 通 常 需 經 過 五 六 次 議 婚 才 會 成 行 第 二 階 段 為 訂 婚, 媒 人 攜 帶 一 塊 黑 布 與 鉛 彈 前 往 女 方 家, 並 依 訂 婚 對 象 有 幾 位 兄 弟 準 備 相 同 數 目 的 鉛 彈 為 訂 婚 禮 物 最 後 階 段 為 結 婚, 南 方 準 備 直 徑 約 三 尺 的 糯 米 禮 餅 二 三 十 個 宰 豬 一 隻 與 少 許 酒 做 為 禮 品, 前 往 女 方 家 中 迎 娶 2. 氏 族 ( 家 族 16 ) Hla alua 人 是 一 父 系 氏 族 社 會, 次 於 家 族 而 最 顯 著 的 親 屬 團 體, 以 相 同 的 祖 先 為 中 心, 由 後 裔 組 成 父 系 嗣 系 群 父 系 嗣 系 群, 族 語 稱 之 為 lamaisa 或 lipakumai, 非 為 外 婚 的 單 位 系 群 成 員 之 間 的 系 譜 關 係 大 致 上 清 楚, 鮮 少 超 過 五 代 此 嗣 系 群 稱 為 氏 族, 但 1949 年 Murdock 對 於 此 嗣 系 群 所 下 之 定 義, 卻 相 當 於 世 系 群 1937 年, 移 川 子 之 藏 的 調 查 中, 發 現 此 族 是 由 四 個 不 同 氏 族 系 統 所 形 成 的 社 會, 分 別 為 :tumamalikisala tumalalasunga tumatalkanakanavu 及 pakisia 等 系 統 他 認 為 這 些 父 系 氏 族 群 或 嗣 系 羣 可 能 是 造 就 排 剪 美 壟 雁 爾 塔 臘 袷 四 個 社 地 的 原 因 之 一 其 四 系 統 之 下 的 氏 族 如 下 : (1) tumamalikisala:sarapuana( 游 石 ) apaalica( 方 余 ) apurana( 廖 ) apuaana ( 消 失 ) akuralana( 歐 ) kakuana( 方 ) uanguana( 余 ) (2) tumalalasunga:tavavurana( 彭 ) tavuana( 唐 ) muuana( 尤 ) aranguana( 鄧 池 ) atiurana( 池 謝 林 ) thanguana( 郭 ) auratsana( 宋 ) aupulana( 郭 斌 雄 所 記 載, 使 用 家 族 一 詞 取 代 氏 族 鐘 ) apunukana( 消 失 ) ukuluana( 廖 ) lamarumana( 消 失 ) aiputana( 余 ) (3) tumatalkanakanavu:amangiana( 消 失 ) aupana( 消 失 ) atsurangana( 郭 ) (4) pakisia:savanguana( 游 ) piana( 蔡 ) 16 劉
30 根 據 衛 惠 林 1950 年 的 調 查,Hla alua 人 的 氏 族 共 有 24 個 到 了 劉 彬 雄 1963 年 的 調 查, 卻 僅 剩 下 20 個 家 族, 所 有 的 Hla alua 人 都 隸 屬 於 其 中 在 日 據 時, 這 些 嗣 系 羣 名 被 當 做 姓, 而 普 遍 的 被 使 用 ( 七 ) 小 結 從 Hla alua 傳 統 社 會 的 政 治 經 濟 宗 教 信 仰 親 屬 組 織, 四 層 面 的 文 獻 分 析 中 可 見, 在 政 治 層 面 上, 頭 目 制 度 與 長 老 會 議 共 同 管 控 其 傳 統 社 會 秩 序 ; 經 濟 層 面, 狩 獵 區 與 農 耕 區 各 個 家 族 自 行 掌 管 ; 宗 教 信 仰, 則 為 萬 物 有 靈 論 及 獨 以 聖 貝 祭 儀 為 最 具 特 色 ; 親 屬 組 織, 則 以 家 為 基 本 單 位, 至 氏 族 乃 至 社 群, 建 立 出 屬 此 區 域 的 Hla alua 群 體 之 認 同 概 念 筆 者 相 信, 在 Hla alua 的 傳 統 領 域 上, 該 族 人 擁 有 其 群 體 運 作 的 機 制 與 概 念 以 及 對 於 文 化 的 認 同 行 為 與 實 踐 模 式, 這 是 筆 者 在 此 論 文 中 所 欲 證 實 的 藉 由 專 家 學 者 的 族 群 理 論 或 可 更 清 楚 的 解 釋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性 / 族 群 意 識 三 研 究 族 群 認 同 的 相 關 理 論 認 同 (identity), 是 一 種 提 供 識 別 他 者 與 自 我 的 方 法, 其 指 認 出 我 們 和 某 些 擁 有 相 同 身 分 地 位 的 人 是 同 一 處 境, 而 與 那 些 不 分 享 共 同 身 分 地 位 的 人 是 有 所 差 異 的 ; 但 " 差 異 " 是 以 排 除 規 則 來 鞏 固 其 基 礎 的 認 同 的 討 論 時 機, 總 出 現 在 一 種 有 疑 問 不 確 定 的 狀 況 人 們 之 所 以 尋 找 其 認 同, 通 常 起 因 於 社 群 關 係 或 親 屬 關 係 之 中 止 ; 而 各 種 認 同 被 侵 蝕 降 低 或 瓦 解 時, 即 產 生 了 認 同 危 機 王 甫 昌 (2003) 認 為, 族 群 認 同 是 人 類 因 為 需 求 而 主 動 尋 找 相 似 的 文 化 特 質 與 共 同 的 歷 史, 族 群 與 文 化 的 關 係 也 有 可 能 是 人 們 先 有 族 群 需 求, 再 回 過 頭 來 解 釋 其 過 去 的 歷 史 和 文 化 ; 因 為 只 有 選 擇 扭 曲 或 忽 視 過 去 發 生 過 的 某 些 歷 史, 才 有 辦 法 排 除 或 凝 聚 成 員 認 同 乃 是 藉 由 象 徵 符 號 來 標 示 出 你 我 之 間 的 分 野, 是 經 由 差 異 來 標 示 出, 而 差 異 又 是 由 分 類 系 統 所 分 派 出 來 的 然 而 人 們 之 間 的 差 異 到 底 是 如 何 被 證 實 或 再 現 的? 被 標 示 的 差 異 又 如 何 與 認 同 產 生 關 聯? 人 們 為 何 將 自 己 投 入 到 某 種 特 定 的 認 同 位 置? 根 據 人 類 學 家 與 社 會 學 家 的 理 論, 族 群 (ethnic group ) 主 要 是 指 同 出 自 一 種 血 緣, 體 貌 膚 色 特 徵 相 近, 語 言 與 文 化 相 同, 生 活 習 18
31 慣 與 歷 史 命 運 與 共 的 一 群 人 1960 年 開 始, 族 群 性 族 群 意 識 族 群 分 類 以 及 認 同 等 議 題, 成 為 西 方 學 者 熱 門 研 究 的 方 向 在 探 討 族 群 認 同 之 前, 必 須 先 簡 要 說 明 族 群 性, 再 探 究 其 研 究 理 論 族 群 性 (ethnicity) 或 稱 族 群 意 識, 是 對 某 個 族 群 的 認 同 感, 覺 得 是 屬 於 某 族 群 的 歸 屬 情 感, 並 且 也 因 而 對 其 他 族 群 有 所 排 斥 (Kottak 1997:50) 人 類 學 家 對 於 族 群 性 的 研 究 已 有 諸 多 討 論, 基 本 上 有 關 族 群 或 族 群 性 的 產 生 和 持 續, 應 是 出 自 人 們 主 觀 認 定, 再 經 根 本 賦 予 的 情 感 和 社 會 關 係 兩 種 主 客 體 要 素 作 用 下 的 產 物 ( 江 孟 芳 1997:7) 研 究 族 群 性, 已 有 理 論 基 礎, 可 統 整 成 為 三 種 論 述, 包 括 : 原 生 論 環 境 論 ( 工 具 論 ), 以 及 建 構 論 ( 一 ) 原 生 論 原 生 論 強 調 在 族 群 性 的 天 賦 方 面, 像 是 原 生 連 帶 或 是 生 物 條 件 如 Geertz (1963:110) 主 張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乃 出 自 於 源 初 的 情 感 (Geertz ; Isaacs1974;Keyes1976,1981), 而 且, 這 種 情 感 認 同 往 往 是 基 於 共 享 祖 裔 這 種 與 生 俱 來 的 事 實, 因 此, 其 具 有 一 種 根 本 賦 予 的 特 質 (Keyes1976,1981; 引 自 林 曜 同 2007) 延 續 Clifford Geertz 所 主 張 的 原 生 連 帶,Keyes(1976: :3) 進 一 步 說 明 這 種 概 定 事 實, 是 在 一 個 人 出 生 的 時 候 就 被 決 定 了, 而 最 基 本 的 出 生 事 實 是 " 共 用 祖 裔 "(shared descent) Nagata 亦 認 為 透 過 這 種 對 於 共 祖 的 想 像, 賦 予 了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一 種 特 殊 力 量 與 決 定 性, 是 不 能 被 縮 減 的 根 本 賦 與 的 忠 誠 感 (Nagata 1981:89) ( 二 ) 環 境 論 / 工 具 論 持 環 境 論 或 工 具 論 者, 對 於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則 有 不 同 的 詮 釋 根 據 Leach (1954) 在 緬 甸 北 部 的 Kachin 族 的 研 究, 發 現 當 地 人 群 互 動 複 雜, 同 一 群 人 居 住 在 一 起, 雖 不 一 定 擁 有 同 樣 的 文 化 特 質, 可 是 對 Kachin 卻 有 著 相 同 的 認 同 意 識 Fredric Barth(1969a,1969b) 因 此 提 出, 要 從 族 群 邊 界 而 非 族 群 之 文 化 內 19
32 容 的 角 度 去 理 解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的 觀 點, 他 主 張 族 群 是 群 際 關 係 的 產 物, 也 就 是 說, 族 群 是 透 過 群 體 間 彼 此 的 邊 界 ( 而 非 邊 界 內 的 文 化 要 素 ), 來 加 以 界 定 的 Fredric Barth 提 出 的 論 點, 指 涉 族 群 邊 界 可 隨 政 治 經 濟 及 生 態 情 境 的 影 響 而 改 變 後 繼 之 學 者 於 是 強 調 政 治 經 濟 環 境 具 有 操 控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之 生 成 或 變 遷 的 關 鍵, 所 以,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亦 會 隨 情 境 而 變 化 (Nagata1974: Saiamone1982) ( 三 ) 建 構 論 1980 年 之 後, 有 學 者 試 圖 融 合 這 兩 項 對 立 理 論, 提 出 辯 證 性 與 綜 合 性 的 觀 點, 以 建 立 更 具 涵 蓋 性 的 架 構 Okamura(1981:463) 發 表 了 一 種 不 同 於 原 生 論 與 環 境 論 的 新 觀 點, 稱 作 情 境 的 族 群 性 若 檢 視 族 群 性 中 兩 個 重 要 的 範 疇, 即 便 是 認 知 與 結 構 透 過 認 知, 行 為 者 得 以 理 解 與 詮 釋 文 化 與 象 徵 因 素 ; 但 是, 行 為 者 卻 也 受 限 於 結 構 中 的 社 會 關 係 社 會 脈 絡 及 社 會 組 織 由 於 族 群 認 同 的 本 質 是 流 動 多 變 的, 且 也 不 是 明 顯 可 以 被 呈 現 的, 所 以, 必 須 透 過 行 為 者 相 關 之 行 為 表 現 的 關 鍵 因 素 來 加 以 檢 視 之 因 此, 綜 合 Okamura 的 理 論, 行 為 者 的 認 同 形 塑, 近 似 於 融 合 原 生 論 與 環 境 論 認 同 取 得 之 觀 點, 乃 成 為 族 群 或 社 會 裡 的 一 份 子 ( 四 ) 比 較 分 析 學 者 施 正 鋒 (2004) 針 對 噶 瑪 蘭 族 認 同 的 形 成, 曾 以 三 個 研 究 法 作 為 架 構, 繪 出 族 群 認 同 構 成 的 圖 示 : 圖 1-2 施 正 鋒 (2004) 族 群 認 同 構 成 圖 20
33 施 正 鋒 認 為 族 群 認 同 之 產 生, 是 透 過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社 會 地 位 政 府 政 策 學 者 作 法 菁 英 角 色 多 方 的 形 塑, 結 合 各 族 群 理 論 之 觀 點, 才 能 清 楚 視 之 林 曜 同 (2007:6) 亦 認 為, 就 原 生 論 者 所 關 注 的 認 同 面 向 而 言, 族 群 認 同 基 礎 的 共 用 祖 裔 與 共 用 血 緣 概 念, 仍 需 進 一 步 結 合 從 土 著 概 念 著 手 進 行 探 討 此 外, 從 社 會 變 遷 的 角 度 來 看, 族 群 的 變 遷 也 會 影 響 到 認 同 的 改 變 Keyes 曾 提 及, 族 群 變 遷 是 一 種 辯 證 性 過 程, 隨 著 外 在 環 境 例 如 國 家 官 僚 體 系 的 介 入 殖 民 過 程 移 民 國 家 邊 界 的 過 程, 以 及 社 會 基 本 結 構 的 大 改 變 等 劇 烈 變 化 之 後, 會 促 使 新 的 社 會 行 動 模 式 逐 漸 形 成, 並 且 引 發 族 群 成 員 重 新 評 估 其 原 有 族 群 認 同 運 作 的 適 切 性 是 以 據 此, 筆 者 認 為 觀 察 Hla alua 的 族 群 認 同 表 現, 必 須 深 入 其 社 會 生 活, 並 且 融 合 原 生 論 環 境 論 及 建 構 論, 同 時 亦 結 合 土 著 觀 點, 才 可 能 較 清 楚 描 繪 之 但 族 群 意 識 並 非 永 不 改 變, 其 中 國 族 主 義 ( 國 家 認 同 ) 的 影 響 可 能 是 最 主 要 的 關 鍵 之 一, 不 得 輕 忽 之 ( 五 ) 國 族 主 義 族 群 性 與 國 族 主 義 這 兩 個 主 題 常 被 放 在 一 起 討 論, 但 其 中 區 辨 仍 是 模 糊 不 清 的 國 族 主 義 是 由 國 家 內 部 的 政 經 運 作, 利 用 國 家 機 器 掌 控 國 內 的 邊 緣 族 群 並 有 效 影 響 這 些 族 群 的 生 活 方 式, 並 試 圖 化 整 唯 一 的 國 家 作 用 模 式 ; 學 者 們 亦 稱 其 為 內 部 殖 民 主 義 ( 楊 鈴 慧 1996:9) Anderson(1991) 則 強 調 國 族 是 一 種 概 念 化 的 想 像 的 政 治 共 同 體, 且 同 時 具 有 先 天 限 制 性 與 權 威 性 (Anderson 1911:6-7) 基 於 群 體 意 識, 即 便 不 相 識 或 不 曾 見 面 的 個 體 間, 亦 可 能 發 展 出 一 種 團 結 且 能 想 像 他 們 是 歸 屬 於 同 一 國 族 的 情 感 對 國 族 主 義 下 定 義 是 非 常 難 的, 因 為 這 個 概 念 從 來 就 不 是 單 獨 運 作, 而 是 與 其 它 概 念 串 行 運 作 的 Williams(1989) 認 為 族 群 性 與 國 族 主 義 具 有 族 群 界 定 的 意 義, 且 並 存 在 於 種 族 與 階 級 行 動 裡 無 論 種 族 與 階 級 是 否 是 主 要 因 素, 老 實 說, 國 族 定 義 下 的 團 體 ( 或 階 級 ), 及 被 精 英 團 體 ( 或 階 級 ) 用 來 擴 展 他 們 屬 下 成 員 的 其 他 團 體 之 間, 總 具 有 一 種 清 楚 武 斷 的 界 定 (Williams 1989:431) 國 族 乃 是 21
34 從 一 種 民 族 的 意 識 形 態 出 發, 來 強 化 情 感 作 用, 並 利 用 國 家 機 器 來 自 動 或 強 迫 地 與 其 他 民 族 團 體 合 作, 甚 至 臨 駕 於 上 國 族 主 義 影 響 到 了 全 世 界 的 族 群 生 存 環 境, 知 悉 其 發 展 脈 絡, 將 有 助 於 筆 者 進 一 步 理 解 原 住 民 在 歷 史 上 的 地 位 變 遷, 以 及 對 各 族 群 認 同 的 表 現 之 影 響 過 程 因 此 關 於 Hla alua 人 的 討 論 需 放 在 此 歷 史 脈 絡 之 下, 並 考 量 不 同 時 期 之 政 府 所 運 作 的 國 族 主 義 形 式, 如 : 漢 化 政 策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新 故 鄉 運 動 等, 才 能 比 較 完 整 的 詮 釋 出 當 代 高 中 村 Hla alua 的 族 群 認 同 之 建 構 與 變 遷 近 年 來, 政 府 實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政 策, 意 外 讓 臺 灣 原 住 民 或 高 中 村 Hla alua 得 以 重 新 找 回 自 己 的 文 化 使 得 各 族 群 亦 結 合 觀 光 手 段, 俾 使 其 傳 統 文 化 產 業 有 效 轉 化 為 文 化 資 本 換 句 話 說, 原 本 是 國 家 整 合 族 群 之 政 策 卻 讓 各 族 群 或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文 化 得 以 復 甦 ; 而 傳 統 文 化 的 回 復, 也 強 化 了 其 我 群 的 認 同 四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在 了 解 族 群 性 與 國 族 主 義 的 關 係 後, 不 得 不 探 討 對 近 代 原 鄉 原 貌 影 響 甚 鉅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政 策 與 其 發 展 背 景 ; 其 實 這 就 是 國 族 主 義 下 的 一 種 作 為 台 灣 在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中, 因 為 都 市 會 有 較 多 的 就 業 機 會 和 較 高 的 經 濟 報 酬, 因 此 吸 引 農 村 人 口 大 量 的 往 都 市 去 集 中, 一 方 面 造 成 了 農 村 價 值 的 瓦 解, 使 得 傳 統 地 方 產 業 逐 漸 沒 落, 地 方 文 化 特 質 和 歷 史 遺 產 不 斷 消 失 ; 另 一 方 面, 這 些 都 市 的 外 來 人 口, 心 理 上 都 存 著 暫 時 前 來 都 市 討 生 活 的 過 客 心 態, 因 此 缺 乏 對 社 區 的 認 同, 只 重 私 利, 不 顧 公 義, 造 成 人 際 關 係 和 對 公 共 事 務 的 冷 漠 如 此 結 果, 源 於 資 本 主 義 的 遺 毒 使 得 國 人 對 國 家 之 凝 聚 力 逐 漸 削 散, 而 國 家 機 器 不 得 不 運 作 出 新 的 權 力 手 段, 以 維 持 國 族 概 念 因 此, 民 國 82 年 10 月 20 日, 文 建 會 主 委 申 學 庸 女 士, 在 國 民 黨 中 常 會 上 的 報 告 文 化 建 設 與 社 會 倫 理 的 重 建 中, 呼 籲 透 過 文 化 策 略 的 發 展, 以 落 實 對 社 區 意 識 及 社 區 倫 理 的 重 建 工 作 她 指 出 : 地 方 文 化 建 設 一 向 最 常 被 忽 略 的 功 能 及 目 標, 就 在 於 社 區 共 同 體 意 識 的 培 養 ; 舊 社 區 解 組 而 新 社 區 仍 未 成 形, 22
35 造 成 國 家 社 會 缺 乏 內 聚 力, 而 非 一 具 體 的 有 堅 強 生 命 力 的 共 同 體 這 必 須 從 文 化 發 展 與 文 化 建 設 的 角 度 來 解 決 問 題 並 且 提 到 : 目 前 的 社 會 文 化 系 統, 產 生 民 間 和 官 方 在 某 些 程 度 上 的 隔 閡, 希 望 今 後 能 調 整 文 建 會 與 地 方 文 化 中 心 的 關 係, 並 透 過 地 方 文 化 中 心, 積 極 整 合 各 種 民 間 的 社 會 文 化 資 源 有 鑑 於 此,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遂 推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目 的 在 激 發 社 區 自 主 性 及 自 發 性, 重 建 溫 馨 有 情 的 居 住 環 境 實 施 方 法 是 由 居 民 透 過 共 同 參 與 社 區 建 設 的 民 主 方 式, 凝 聚 利 害 與 共 的 社 區 意 識, 關 心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社 區 文 化 特 色, 進 而 重 新 建 立 人 與 人 人 與 環 境 的 關 係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讓 地 方 人 自 己 共 同 參 與 共 同 決 定 自 己 的 生 活 環 境 生 活 方 式 與 未 來 遠 景 它 可 能 是 地 方 環 境 景 觀 的 改 變, 也 可 能 是 地 方 文 化 的 保 存, 甚 至 是 社 區 安 全 的 維 護 或 產 業 的 轉 型 從 社 會 變 遷 來 看, 不 能 把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當 作 去 政 治 化, 認 為 它 純 粹 是 一 種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而 應 以 政 治 經 濟 分 析 來 理 解 此 一 運 動 在 政 治 方 面, 它 是 再 凝 聚 國 家 認 同 與 國 家 權 力 的 伎 倆 ; 對 經 濟 而 言, 文 化 產 業 化 的 經 濟 效 益, 也 讓 原 本 低 迷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得 以 再 現 由 此 看 來, 它 雖 是 一 種 國 族 主 義 的 發 酵 及 國 家 機 器 運 作 推 行 之 政 策, 然 此 一 強 調 地 方 自 主 性 的 概 念, 卻 也 另 類 地 敲 醒 原 住 民 內 部 的 族 群 性, 強 化 其 族 群 認 同 並 提 升 了 族 群 的 意 識 五 問 題 意 識 鄒 族 ( 發 音 源 自 阿 里 山 Tsou) 在 學 術 族 群 分 類 上, 有 不 同 說 法 目 前 南 北 兩 群 的 分 法 較 為 常 見, 北 群 為 阿 里 山 鄒 族 ; 南 群 則 分 為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兩 群 對 應 於 行 政 區 域, 北 群 分 佈 在 嘉 義 阿 里 山 一 帶, 居 住 比 較 單 純 ; 南 群 則 分 佈 在 高 雄 縣 Hla alua 人 主 要 在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桃 源 村,kanakanavu 則 是 在 三 民 鄉 民 生 村 為 主, 南 群 中 這 兩 支 群 則 與 布 農 族 混 居, 且 通 婚 頻 繁 筆 者 之 身 分 與 認 同 是 Hla alua 人, 因 此 選 擇 論 文 主 題 與 問 題 意 識 集 中 在 關 注 Hla alua 人 族 群 認 同 與 定 位 之 研 究 上 在 生 活 空 間 與 語 言 隔 閡 方 面,Hla alua 與 阿 里 山 之 鄒 族 人 顯 然 皆 差 異 甚 遠, 23
36 將 其 簡 單 地 建 構 成 為 同 一 名 稱 之 族 群? 筆 著 對 此 充 滿 疑 惑, 因 此 特 別 提 出 一 些 問 題 首 先, 類 比 於 許 多 正 名 成 功 的 原 住 民 族 群, 如 : 噶 瑪 蘭 族 邵 族 太 魯 閣 族 乃 至 撒 奇 萊 雅 族, 則 前 者 族 群 融 合 的 比 例 過 高, 使 得 在 文 化 上 其 原 始 邊 界 難 以 追 溯, 而 只 有 語 言 的 差 異 程 度 成 為 正 名 的 最 強 力 理 由 Hla alua 人 長 期 被 歸 屬 在 鄒 族 身 分 之 下, 但 Hla alua 人 與 其 他 鄒 族 二 支 在 語 言 學 上 始 終 是 被 認 定 差 異 極 大, 至 今 這 三 支 也 無 法 以 族 語 對 話, 因 此 Hla alua 人 與 鄒 族 人 是 否 真 正 具 有 文 化 上 的 類 緣 關 係? 而 為 什 麼 同 一 個 族, 卻 擁 有 不 同 的 自 稱?Hla alua 人 的 共 同 體 意 識 是 否 依 此 建 構 與 自 我 認 同, 其 在 社 會 生 活 上 的 整 體 表 現 是 否 相 似 於 " 鄒 族 文 化 ", 還 是 獨 樹 一 格? 筆 者 關 切 在 於 Hla alua 人 在 當 代 社 會 生 活 中 的 族 群 認 同 與 行 為 表 現 第 二 個 問 題 是,Hla alua 人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一 直 面 對 強 鄰 17 布 農 族 的 壓 力, 如 自 日 據 以 來 在 人 口 數 分 佈 範 圍 地 理 位 置, 其 處 於 相 對 之 弱 勢 文 獻 上 雖 然 顯 示 Hla alua 人 " 布 農 化 " 情 形 嚴 重 18, 但 是,Hla alua 人 至 今 仍 然 維 持 著 自 己 的 族 群 意 識 與 獨 立 性, 究 竟 有 那 些 社 會 文 化 特 質 或 是 生 活 的 個 人 經 驗 或 共 同 認 知, 使 這 群 人 形 塑 出 其 族 群 認 同, 且 能 清 楚 的 區 分 當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人 在 通 婚 之 後, 其 作 為 兩 者 後 裔 的 族 群 認 同? 這 些 特 質 並 能 提 供 個 人 作 認 同 的 選 擇 因 素, 與 Hla alua 的 社 會 文 化 及 歷 史 脈 絡, 有 何 關 聯 性? 第 三 點,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分 類, 從 荷 領 時 期 明 鄭 時 期 清 朝 時 期 日 據 及 國 民 政 府, 都 是 為 了 推 行 理 蕃 或 管 理 " 少 數 " 民 族 的 政 策 需 求 分 類 系 統 最 早 的 功 能 之 一, 是 為 了 方 便 人 口 調 查, 此 可 被 視 為 政 治 分 類 Keyes(1990:6) 說 到,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是 當 代 國 族 - 國 家 (national-state) 制 度 下 的 產 物 因 此, 涉 建 布 戎 農, 族 臺, 灣 是 南 鄒 沙 阿 魯 族 阿 通 族 婚 社 對 會 象 文 亦 化 是 之 使 研 文 究 化,2004, 被 蠶 食 之 頁 對 象 74 Hla alua 24 國 家 機 器 及 政 策 長 久 以 來 深 深 影 響 著 族 群 意 識 族 群 性 族 群 認 同 的 形 塑 隨 著 政 府 的 解 嚴, 民 風 日 漸 自 由 開 放, 原 住 民 族 群 意 識 興 起 原 住 民 族 別 註 記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推 動, 都 是 屬 於 凝 聚 國 家 認 同 意 識, 權 力 與 統 治 管 理 的 伎 倆 政 策 17 指 18 賴
37 如 何 影 響 到 Hla alua 人 內 部 的 認 同 建 構? 如 民 國 82 年 Hla alua 人 受 邀 參 加 國 家 劇 院, 展 演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祭 典 儀 式, 使 其 開 始 正 視 自 己 的 文 化 與 認 同, 但 後 續 發 展 為 何? 在 多 元 文 化 的 教 育 手 法 與 思 潮 下, 高 中 村 的 興 中 國 小 如 何 透 過 教 育 手 段, 來 強 化 新 一 代 Hla alua 學 童 對 於 族 群 文 化 的 認 知 與 認 同? 通 婚 與 遷 移 的 因 素, 使 布 農 族 反 客 為 主, 其 是 否 取 代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主 體 性? 在 多 元 族 群 並 存 的 高 中 村, 其 推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主 題 為 塔 羅 留 溪 生 態 區, 命 名 方 式 源 自 於 Hla alua 語, 如 此 作 為, 在 布 農 族 人 口 為 多 數 之 地 甚 為 特 殊, 過 程 與 原 因 為 何, 過 程 中 Hla alua 人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為 何? Hla alua 一 直 被 界 定 為 鄒 族, 但 其 內 部 受 到 布 農 族 的 語 言 文 化 所 影 響 侵 蝕, 並 且 其 在 國 族 主 義 政 策 施 行 下 的 大 環 境 中 生 存, 種 種 困 境 點 出 了 多 項 疑 問, 是 筆 者 極 欲 釐 清 的, 並 且, 期 盼 研 究 結 果 對 新 的 族 屬 定 論 有 所 助 益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限 制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對 象 為 Hla alua 人, 主 要 分 佈 與 居 住 地 點 是 高 雄 縣 高 屏 溪 主 流 - 荖 濃 溪 上 游 的 高 中 村, 該 部 落 是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地 點, 研 究 方 法 步 驟 與 限 制 如 下 : 一 收 集 文 獻 資 料, 整 理 歸 納 Hla alua 人 的 研 究 資 料 不 多, 筆 者 將 整 理 所 有 歷 史 與 民 族 誌 上 的 相 關 文 獻, 內 容 如 物 質 文 化 社 會 組 織 儀 式 語 言 族 群 分 類 神 話 傳 說 等 之 探 討 近 期 有 賴 建 戎 於 2004 年 發 表 的 台 灣 南 鄒 沙 阿 魯 阿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 - 以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為 例, 筆 者 將 結 合 這 些 資 料 的 閱 讀 整 理, 加 上 自 己 與 當 地 人 的 觀 點, 作 分 析 此 之, 亦 透 過 田 野 調 查 來 收 集 地 方 上 行 政 機 關 ( 鄉 公 所 戶 政 事 務 所 等 ) 與 學 校 教 學 體 驗 的 各 項 統 計 與 記 錄, 並 結 合 社 區 的 數 位 影 音 資 料, 提 供 作 為 保 存 研 究 之 用 其 資 料 範 疇 如 下 : ( 一 ) 戶 政 資 料 : 利 用 戶 政 機 關, 確 實 調 查 Hla alua 的 人 口 數, 在 根 據 25
38 資 料 向 耆 老 訪 談, 建 立 系 譜 與 瞭 解 氏 族 的 變 遷 ( 二 ) 官 方 資 料 : 收 集 鄉 內 各 個 機 關 資 料, 包 括 高 雄 縣 政 府 地 方 誌 桃 源 鄉 志 學 校 進 行 文 化 復 振 等 之 資 料 整 理 ( 三 ) 地 方 文 獻 : 收 集 Hla alua 人 的 口 述 傳 說 故 事, 與 地 方 組 織 或 機 構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成 果, 如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高 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高 中 長 老 教 會 等 ( 四 ) 繪 圖 : 繪 製 高 中 村 聚 落 圖 部 落 地 圖 19 家 屋 空 間 以 及 男 子 聚 會 所 配 置 圖 等 圖 示 ( 五 ) 影 音 成 果 : 收 集 Hla alua 人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儀 式 展 演 紀 錄 及 學 校 學 生 族 語 教 學 童 謠 教 唱 舞 蹈 學 習 以 及 婚 喪 喜 慶 的 社 會 生 活 現 象, 並 整 理 之 二 參 與 觀 察 Hla alua 的 社 會 生 活 筆 者 生 長 於 高 中 部 落, 但 國 中 到 大 學 期 間 在 外 地 求 學, 與 部 落 分 離 了 一 段 時 間, 直 到 教 師 實 習 結 束 後, 於 92 年 回 到 部 落 的 小 學 任 教 對 於 自 己 的 部 落 不 敢 說 是 很 熟 悉, 但 是 隨 著 任 教 時 間 的 拉 長, 越 來 越 有 機 會 瞭 解 部 落 的 生 態 與 文 化 發 展 趨 勢 本 論 文 研 究 所 採 取 的 研 究 途 徑 是 以 民 族 誌 的 書 寫 方 式, 盼 能 減 少 提 供 訊 息 者 (informant) 與 參 與 觀 察 者 (participant observer) 之 間 溝 通 可 能 存 在 的 模 糊 界 線, 以 趨 近 自 然 人 20 的 完 整 敘 述 筆 者 試 圖 從 觀 察 與 分 析 高 中 村 的 社 會 生 活 與 學 校 生 活 兩 方 面, 盼 找 出 其 中 Hla alua 人 形 塑 其 族 群 認 同 的 深 層 機 落 者 謂 地 所 的 自 圖 指 係 然 的 指 人 家, 庭 傳 統 是, 氏 真 是 族 實 男 存 性 領 或 域 在 分 於 戶 佈 當 長 圖 地 (, 男 以 或 屬 瞭 女 於 解 性 當 地 最 ) 人 為 原 的 始 自 之 我 四 社 表 人 群 述 所 分 模 組 佈 式 成, 的 亦 家 就 庭 是 土 著 觀 點 hla alua 26 制 ( 一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運 作 部 所 筆 筆 者 將 從 Hla alua 人 的 宗 教 信 仰 婚 姻 家 庭 21 文 化 展 演 ( 聖 貝 祭 典 )
39 飲 食 服 飾 住 農 作 生 產 ( 經 濟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塔 羅 留 溪 ( 文 化 與 觀 光 ) 等 之 日 常 生 活 現 象 來 作 逐 一 之 觀 察 記 錄, 以 分 析 出 Hla alua 人 自 己 所 獨 有 的 文 化 模 式 與 觀 念 筆 者 的 母 親 於 美 蘭 部 落 ( 原 美 隴 社 22 ), 捐 地 興 建 Hla alua 貝 神 祭 典 儀 式 進 行 場 所, 今 年 高 雄 縣 原 民 局 在 此 地 興 建 男 子 聚 會 所 (tapulailaia), 中 心 象 徵 再 度 形 成 因 此, 參 加 祭 典 儀 式 也 是 我 的 使 命 之 一 另 外, 筆 者 的 田 野 就 是 自 己 的 生 長 空 間, 一 個 原 本 具 有 深 厚 情 感 連 結 的 空 間, 這 裡 花 草 人 事 物 彷 彿 一 切 深 印 在 腦 海 中 在 南 島 所 的 歷 練 下, 不 斷 的 為 自 己 的 所 聞 所 見 有 了 理 論 上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深 切 期 盼 透 過 理 論 的 架 構 結 合 最 真 實 的 田 野 工 作 報 告, 來 呈 現 族 人 所 要 讓 世 人 知 道 的 Hla alua 族 的 文 化 意 象 ( 二 ) 學 校 教 育 興 中 國 小 可 說 是 高 中 村 當 地 的 一 個 中 心, 培 育 著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的 後 代 近 年 來, 在 鄉 土 教 育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的 當 下, 原 住 民 文 化 遂 成 為 學 校 發 展 的 特 色 而 在 地 原 住 民 師 資 也 不 斷 強 化 民 族 教 育 的 課 程 ( 文 化 與 語 言 上 的 ), 故 使 得 原 住 民 之 學 童 慢 慢 去 強 化 自 己 族 群 認 同 的 情 感 所 以, 學 校 生 活 的 運 轉, 是 筆 者 所 認 為 需 要 加 以 關 注 與 呈 現 的 區 塊 有 鑑 於 Hla alua 族 語 面 臨 消 失 的 危 機, 筆 者 撰 寫 民 族 教 育 的 計 畫, 並 獲 取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95 年 度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計 畫 之 申 請 案, 以 行 動 研 究 的 方 式 發 23 展 植 物 文 化 之 南 鄒 族 及 布 農 族 族 語 主 題 教 學 計 畫, 並 成 為 論 文 內 容 的 一 部 份 進 行 期 間, 筆 者 因 為 與 自 己 的 Hla alua 語 言 交 會, 感 受 到 我 群 深 刻 的 文 化 之 美 或 許 亦 是 因 受 到 Hla alua 人 文 化 的 感 動, 計 畫 成 果 受 到 不 錯 的 評 價, 台 東 大 者 當 當 地 人 時 表 對 示 於, 我 美 群 的 隴 社 定 位 是 模 頭 糊 目 所, 居 採 用 住 了 的 南 鄒 族 社 群 一 的 詞, 也 有 貴 族 氏 族 群 之 意 hla alua 27 學 將 繼 續 核 撥 三 十 萬 的 經 費, 分 二 年 執 行 完 畢 讓 筆 者 有 機 會 持 續 來 更 深 入 參 與 觀 察 Hla alua 的 文 化 22 據 23 筆
40 三 研 究 限 制 筆 者 雖 試 圖 以 本 地 人 觀 點 來 全 面 呈 現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認 同 表 現, 但 是 身 為 Hla alua 人, 筆 者 仍 有 許 多 研 究 上 的 限 制 但 這 些 限 制 將 是 能 提 供 筆 者 不 斷 反 省 思 辨 的 動 力 來 源 不 可 否 認,Hla alua 語 之 使 用 是 筆 者 最 大 的 研 究 限 制 ; 雖 然 筆 者 自 幼 生 長 在 田 野 地, 但 對 於 語 言 的 使 用 程 度 仍 不 高, 布 農 語 的 能 力 也 遠 高 於 Hla alua 語, 因 此 當 面 對 親 戚 長 輩 時, 大 多 處 於 鴨 子 聽 雷 的 窘 境 這 也 限 制 了 筆 者 對 現 象 的 理 解, 需 要 報 導 人 用 不 佳 的 國 語 來 轉 述 給 我 知 曉, 描 述 的 精 確 度 可 能 會 降 低 不 少 但 也 就 是 因 為 論 文 的 撰 寫 及 田 野 需 要, 過 程 當 中 筆 者 深 感 母 語 之 美, 而 加 快 了 學 習 的 腳 步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筆 者 在 生 活 工 作 上, 無 時 無 刻 皆 與 田 野 地 相 結 合, 因 此 可 能 產 生 對 於 現 象 的 敏 銳 度 降 低 的 情 形 ; 也 可 能 反 而 偏 重 於 對 某 些 不 重 要 現 象 的 過 度 描 述, 而 無 法 突 顯 出 來 研 究 的 重 點, 這 些 是 筆 者 必 須 要 審 慎 注 意 與 面 對 的 唯 有 靠 著 與 所 上 的 教 授 會 談 進 行 田 野 工 作, 繼 續 收 集 與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才 能 夠 更 清 楚 的 將 理 論 與 田 野 資 料 加 以 比 對, 進 行 探 討 與 分 析 一 方 面, 筆 者 是 Hla alua 人 的 一 份 子 與 參 與 行 動 者, 另 一 方 面, 亦 必 須 跳 脫 行 動 者 的 主 觀 意 識, 保 持 距 離 來 進 行 觀 察 與 分 析 因 此, 在 論 文 寫 作 的 過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將 是 以 不 斷 的 反 身 性 思 考, 來 引 導 自 己 的 行 動 及 所 處 位 置, 如 此 才 能 減 少 自 己 研 究 的 限 制, 做 出 論 文 應 有 價 值 與 貢 獻 許 多 文 獻 指 出 國 族 主 義 乃 是 探 討 族 群 問 題 的 始 作 俑 者, 其 利 用 了 強 大 的 政 治 力 量, 但 不 同 的 政 策 造 成 了 不 同 族 群 的 表 現 因 此, 在 文 獻 探 討 中 筆 者 將 概 述 國 族 主 義 的 影 響 層 面, 但 在 本 研 究 中, 將 聚 焦 在 於 討 論 此 背 景 下 的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形 成 與 認 同 表 現 至 於 相 關 之 國 族 主 義 的 研 究, 則 有 待 日 後 再 作 深 入 探 討 28
41 第 四 節 章 節 架 構 由 於 研 究 對 象 的 歷 史 文 獻 資 料 相 當 稀 少, 因 此 筆 者 主 要 是 依 據 在 田 野 長 期 的 生 活 觀 察 與 踏 查 資 料, 再 加 上 文 獻 資 料 的 輔 助, 來 分 析 比 較 Hla alua 人 社 會 的 變 遷 情 形, 並 試 圖 勾 勒 出 當 代 Hlaa lua 人 所 建 構 的 族 群 與 文 化 認 同 現 象 本 論 文 之 章 節 架 構 與 內 容, 大 致 上 安 排 如 下 : 第 一 章 為 導 論, 回 顧 相 關 Hla alua 社 會 之 民 族 誌 族 群 理 論 之 文 獻 與 闡 述 本 文 研 究 動 機 問 題 意 識 的 形 成 採 用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與 可 能 之 限 制 以 及 全 文 之 章 節 架 構 等 第 二 章 則 概 述 桃 源 鄉 境 內 社 會 生 活 變 遷 風 貌, 包 括 其 人 口 組 成 與 地 理 位 置 生 態 環 境 行 政 區 劃 沿 革 與 各 個 行 政 村 概 況 社 會 生 活 情 形 並 呈 現 田 野 調 查 與 收 集 的 資 料, 深 層 描 述 生 存 在 高 中 村 內 的 Hla alua 人, 其 聚 落 發 展 生 人 口 分 佈 態 環 境 與 社 會 生 活 : 政 治 經 濟 宗 教 及 親 屬 狀 況 第 三 章 則 著 重 在 分 析 Hla alua 人 的 複 雜 分 類 現 象 與 族 群 定 位 探 討 歷 史 文 獻 中 有 關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事 件, 及 其 與 Kanakanavu 阿 里 山 Tsou 鄒 族 二 支 的 互 動 關 係, 並 試 著 分 析 Hla alua 人 與 鄰 族 的 族 群 關 係 此 外, 再 由 Hla alua 內 部 四 個 社 群 口 傳 遷 移 史 與 對 外 族 分 類 觀, 來 論 述 Hla alua 人 之 史 觀, 就 其 對 內 外 的 族 群 關 係 表 現 來 想 像 此 群 體 應 具 有 獨 立 族 的 概 念 第 四 章, 探 討 異 群 通 婚 與 認 同 現 象, 先 概 述 Hla alua 人 大 量 通 婚 族 群 - 布 農 族 之 遷 移, 再 調 查 同 族 與 異 族 通 婚 的 Hla alua 人 戶 口 與 家 庭, 以 及 下 一 代 族 群 身 分 的 選 擇 進 而 探 討 血 緣 融 合 之 後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多 元 認 同 表 現 另 舉 村 內 選 舉 事 件 為 例, 來 分 析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展 現 第 五 章 討 論 Hla alua 文 化 復 振 與 認 同 再 建 構, 探 討 Maitungusu( 貝 神 祭 典 ) 的 文 化 再 現 脈 絡 與 影 響 ; 介 紹 當 代 傳 承 Hla alua 文 化 命 脈 之 所 在 - 興 中 國 小, 並 且 介 紹 推 展 族 語 文 化 不 遺 餘 力 的 游 仁 貴 老 師, 瞭 解 其 心 路 歷 程 與 文 化 使 命, 以 及 Hla alua 宗 親 會 其 推 展 Hla alua 族 文 化 與 語 言 復 振 的 過 程 與 計 畫 最 後, 試 述 塔 29
42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成 立 因 素 與 過 程, 及 其 如 何 成 為 高 中 村 多 元 族 群 的 區 域 認 同 中 心 第 六 章 為 結 論, 本 研 究 希 冀 從 整 體 社 會 生 活 現 象 中, 分 析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認 同 表 現, 並 且 指 出 目 前 外 在 分 類 制 度 下 族 屬 認 定 Hla alua 人 為 鄒 族 的 問 題, 最 後 並 整 理 陳 述 為 何 一 向 潛 藏 於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的 表 象 下,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非 但 並 未 消 失, 反 而 隨 著 國 家 原 住 民 正 名 政 策 與 運 動 的 契 機, 轉 而 更 為 熱 烈, 特 別 是 在 地 社 區 文 化 復 振 方 面, 以 Hla alua 文 化 為 地 方 表 徵 特 色, 意 圖 彰 顯 與 建 構 高 中 村 為 有 別 於 鄒 族 二 支 與 其 他 布 農 族 的 文 化 特 色, 祈 Hla alua 人 宣 示 應 找 回 其 獨 立 的 族 群 身 分 30
43 第 二 章 聚 落 發 展 與 社 會 文 化 第 一 節 桃 源 鄉 概 述 Hla alua 人 主 要 分 佈 於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的 高 中 村 桃 源 村, 少 數 則 在 三 民 鄉 的 1 民 權 村 內 從 地 理 位 置 可 以 瞭 解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關 係 與 桃 源 鄉 境 內 所 呈 現 之 多 元 族 群 現 象 的 起 因 從 自 然 環 境 的 探 討 可 剖 析 該 族 群 在 此 地 所 醞 釀 的 文 化 特 質 桃 源 鄉 是 在 高 雄 縣 內 之 一 面 積 最 大, 全 台 第 六 大 的 鄉 鎮 山 地 為 主 平 原 地 帶 較 少, 荖 濃 溪 貫 穿 境 內, 天 然 的 自 然 生 態 是 優 越 環 境, 加 上 豐 富 且 多 元 的 原 住 民 布 農 族 Hla alua 人 魯 凱 族 排 灣 族 和 閩 客 漢 等 文 化 融 合 其 中, 造 就 出 其 鄉 境 內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原 住 民 鄉 鎮 1 日 治 時 期 由 高 中 古 道 遷 移 至 民 權 村 現 址 圖 2-1 桃 源 鄉 部 落 位 置 (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縣 政 府 2007) 31
44 一 地 理 位 置 桃 源 鄉 位 於 高 雄 縣 東 北 部, 經 緯 度 分 別 是 東 經 125 7'12"~120 39'35", 北 緯 23 28'04"~22 58'32", 東 與 台 東 縣 海 端 鄉 和 花 蓮 縣 相 連, 西 與 三 民 鄉 甲 仙 鄉 六 龜 鄉 和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接 壤 卓 溪 鄉 毗 鄰, 南 與 茂 林 鄉 為 鄰 北 部 則 與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為 界, 南 北 全 長 約 六 十 二 公 里, 東 西 寬 約 六 公 里, 總 面 積 為 九 二 八. 九 八 平 方 公 里 桃 源 鄉 由 北 到 南 現 有 梅 山 梅 蘭 復 興 勤 和 桃 源 高 中 建 山 及 寶 山 八 個 行 政 村, 鄉 內 主 要 道 路 為 南 北 向 的 省 道 台 20 線, 也 就 是 南 橫 公 路 甲 仙 段 ( 如 圖 2-1) 台 20 線 是 本 鄉 做 重 要 的 聯 外 道 路, 往 南 依 序 連 結 可 分 二 種 路 程, 而 六 龜 鄉 荖 濃 村 是 分 叉 點 一 是 連 結 高 雄 縣 六 龜 鄉 美 濃 鎮 旗 山 鎮, 並 在 旗 山 鎮 連 結 國 道 10 號, 是 快 速 通 往 高 雄 市 的 捷 徑 二 是 連 結 高 雄 縣 甲 仙 鄉 的 台 21 線, 對 外 可 聯 絡 台 南 縣 南 化 鄉 玉 井 鎮 左 鎮 鄉 新 化 市 與 永 康 市 等 鄉 鎮, 並 可 連 結 國 道 1 號 或 3 號, 是 通 往 台 灣 北 中 部 的 快 速 路 線 往 北 則 是 往 台 東 方 向, 這 也 是 桃 源 鄉 布 農 族 重 要 的 遷 移 來 的 路 線 穿 過 台 20 線 最 北 的 梅 山 村 後, 進 入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經 由 中 之 關 禮 關 天 池 檜 谷, 過 了 啞 口 隧 道 連 結 台 東 縣 海 端 鄉, 是 通 往 台 灣 東 部 的 重 要 路 線 台 20 線 在 甲 仙 鄉 可 銜 接 省 道 台 21 線, 向 北 可 連 結 三 民 鄉 往 阿 里 山 鄉 ; 向 南 可 以 連 結 高 雄 縣 杉 林 鄉 旗 山 鎮 或 者 是 台 南 縣 等 鄉 鎮 由 桃 源 鄉 搭 車 前 往 三 民 鄉, 需 在 甲 仙 車 站 轉 車, 約 二 個 小 時 ; 而 由 高 中 古 道 步 行 大 約 半 天 的 時 間, 相 差 不 遠 若 自 行 開 車 前 往, 全 程 可 縮 短 成 一 個 半 小 時 內 二 自 然 環 境 桃 源 鄉 位 在 玉 山 山 脈 南 麓 地 區, 桃 源 鄉 之 地 形 高 度 大 致 由 東 向 西 遞 減, 東 北 方 有 玉 山 山 脈, 北 方 為 阿 里 山 山 脈 的 延 伸, 唯 梅 山 行 政 村 部 份 同 屬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管 轄, 正 北 及 東 北 方 有 二 處 三 千 公 尺 以 上 之 山 區 本 鄉 三 分 之 二 地 區 均 屬 海 拔 1000 至 3000 公 尺 之 高 山 區, 最 低 處 於 沿 荖 濃 溪 沿 岸 地 區 高 度 亦 為 500 至 32
45 1000 公 尺 之 高 山 區 本 鄉 地 質 東 側 屬 於 第 三 世 紀 亞 變 質 岩 之 新 高 層, 及 中 間 為 第 三 世 紀 亞 變 質 岩 之 盧 山 層, 西 北 側 為 中 新 世 地 層 之 瑞 芳 群, 及 一 小 部 份 之 火 山 岩 本 鄉 之 土 壤 受 地 形 地 質 氣 候 母 岩 及 植 物 與 成 工 時 間 的 作 用 影 響, 主 要 形 成 的 土 壤 為 石 質 土 及 棕 色 灰 化 土 二 類 河 流 是 文 明 之 母, 提 供 人 類 賴 以 為 生 的 水 及 食 物, 尤 其 對 Hla alua 人 更 為 重 要, 早 期 每 年 固 定 舉 行 漁 獵 儀 式, 各 個 氏 族 也 擁 有 屬 於 自 己 的 漁 獵 範 圍 荖 濃 溪 為 本 鄉 最 主 要 的 河 川, 南 北 貫 穿 桃 源 鄉 荖 濃 溪 發 源 於 玉 山 南 麓 及 玉 山 與 東 峰 北 側, 匯 集 玉 山 山 脈 西 南 稜 側 及 中 央 山 脈 西 北 側 的 水 流, 經 梅 山 桃 源 寶 來 六 龜 大 津 等 地 區 納 入 濁 口 溪, 之 後 進 入 平 原 地 區, 至 里 港 而 納 入 隘 寮 溪, 再 西 向 至 嶺 口, 主 流 在 嶺 口 納 入 楠 梓 仙 溪 之 後, 稱 為 高 屏 溪, 成 為 大 高 雄 都 會 區 重 要 用 水 來 源 荖 濃 溪 總 長 105 公 里 流 域 面 積 達 899 平 方 公 里, 屬 於 縱 谷 地 形, 下 游 是 高 屏 溪, 為 台 灣 第 二 大 溪 流 在 桃 源 鄉 境 有 許 多 重 要 的 支 流 匯 聚 而 成, 如 拉 庫 音 溪 拉 巴 薩 巴 溪 薩 夫 薩 夫 魯 夫 溪 帕 帕 西 溪 霍 俄 索 溪 唯 金 溪 塔 古 夫 庫 拉 溪 拉 克 斯 溪 清 水 溪 布 唐 布 那 斯 溪 美 秀 溪 東 莊 溪 桃 源 溪 塔 羅 留 溪 埔 頭 溪 綠 茂 溪, 以 上 部 分 支 流 蘊 藏 著 豐 富 的 溫 泉 資 源, 是 重 要 的 觀 光 資 源 之 一 另 外, 馬 里 山 溪 及 楠 梓 仙 溪 的 源 頭 則 分 別 分 布 在 本 鄉 的 西 北 方 及 南 方 三 桃 源 鄉 行 政 區 之 沿 革 與 行 政 村 概 況 ( 一 ) 歷 史 沿 革 桃 源 鄉 的 歷 史 發 展 可 追 溯 至 約 17 世 紀 以 前, 當 時 的 Hla alua 人 原 本 居 住 在 東 部 Hla sungag, 但 長 期 受 到 布 農 族 的 侵 犯 便 逐 漸 往 西 方 遷 徙, 最 後 到 達 現 今 桃 源 鄉 的 範 圍, 此 地 稱 為 加 拉 猛 因 此, 可 說 最 早 到 桃 源 鄉 的 祖 先 是 Hla alua 人, 而 布 農 族 人 則 是 到 了 19 世 紀 時 才 陸 續 從 南 投 和 台 東 遷 居 至 此, 他 們 是 屬 於 郡 社 群 (Isibukun) 布 農 人 33
46 2 清 領 時 期, 有 生 番 熟 番 歸 化 番 和 未 歸 化 番 之 分, 桃 源 鄉 歸 南 路 理 蕃 同 知 ( 管 轄 臺 灣 與 鳳 山 二 縣 ) 管 轄 ( 葉 家 寧 1995:13), 當 時 僅 記 載 內 優 四 社, 布 農 族 尚 未 遷 移 進 來 日 治 時 期,1896 年 先 設 撫 墾 署,1904 年 由 番 人 番 地 專 屬 警 察 本 署 管 轄, 當 時 桃 源 鄉 歸 為 阿 緱 廳 六 龜 里 支 廳, 包 括 寶 來 上 寶 來 雁 爾 排 剪 四 社 等 警 察 官 吏 駐 在 所, 以 便 管 理 寶 來 溪 頭 社 雁 爾 社 透 仔 火 社 美 壟 社 排 剪 社 塔 蠟 社 等 1911 年 新 設 Balisan 駐 在 所 管 理 內 本 鹿 社 與 媽 哩 散 社 1915 年 設 中 心 崙 駐 在 所 管 理 中 心 崙 社 1929 年 增 設 Bibiyu( 現 今 復 興 村 ) Lbolan ( 現 今 梅 蘭 村 ) Mashowalu( 現 今 梅 山 村 ) 駐 在 所, 來 管 轄 遷 移 而 來 的 布 農 族 另 外, 再 合 併 排 剪 美 壟 塔 蠟 等 社 稱 其 為 Haisen( 現 今 高 中 村 ) 表 2-1. 桃 源 鄉 之 行 政 沿 革 時 期 管 轄 權 之 歸 屬 單 位 備 註 3 荷 治 時 期 北 部 地 方 集 會 所 1665 年 Tararu 四 社 參 與 荷 人 集 會 清 領 時 期 日 治 前 期 日 治 後 期 南 路 理 番 同 知 鳳 山 縣 阿 緱 廳 六 龜 里 支 廳 高 雄 州 旗 山 郡 1946 年 高 雄 縣 雄 峰 區 署 1948 年 高 雄 縣 雅 你 鄉 1958 年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民 國 初 期, 沿 用 日 治 時 期 舊 制 光 復 後,1946 年 高 雄 縣 政 府 成 立, 成 立 了 11 個 山 地 鄉, 當 時 旗 山 區 有 瑪 雅 雅 你 及 多 納 三 鄉 1950 年 縣 市 重 劃 後, 高 雄 縣 分 為 屏 東 縣 與 高 雄 縣, 高 雄 縣 三 個 山 地 鄉 的 現 今 行 政 輪 廓 成 型 1958 年, 國 只 民 參 與 政 考 社 府 鄒 商 將 族 有 史 交 鄉 篇 易 名 (, 改 王 並 為 嵩 對 桃 山 官 等 府 納 稅 之 番 民 ; 未 從 者, 稱 為 未 歸 化 蕃 源 鄉 ( 參 考 表 2-2) 並 下 轄 梅 山 梅 蘭 復 興 勤 和 桃 源 高 中 建 山 及 寶 8 個 村 落 至 今 以 下 筆 者 簡 述 現 在 鄉 內 各 行 政 村 之 概 況 :95) 34
47 35 ( 二 ) 行 政 區 域 簡 介 表 2-2. 桃 源 鄉 疆 域 沿 革 表 寶 山 村 梅 山 村 梅 蘭 村 復 興 村 勤 和 村 桃 源 村 高 中 村 建 山 村 現 行 村 名 光 復 後 旗 山 郡 郡 名 無 設 街 庄 名 無 大 字 名 中 心 崙 社 馬 士 花 兒 社 拉 婆 蘭 社 比 比 由 社 瑞 穗 社 雁 爾 社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他 拉 魯 社 玉 穗 社 社 名 高 雄 州 番 地 支 廳 名 番 地 區 名 番 地 堡 里 名 中 心 崙 社 馬 士 花 兒 社 拉 婆 蘭 社 比 比 由 社 瑞 穗 社 雁 爾 社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他 拉 魯 社 玉 穗 社 街 庄 名 阿 緱 廳 日 據 時 期 界 外 番 地 中 心 崙 社 無 雁 爾 社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他 拉 魯 社 社 名 鳳 山 縣 清 代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台 灣 省 通 志 第 四 冊, 頁 403
48 表 2-3. 現 桃 源 鄉 之 行 政 村 分 佈 範 圍 表 桃 源 鄉 行 政 區 轄 八 村, 各 村 所 轄 鄰 數 及 面 積 如 下 村 名 現 有 鄰 數 面 積 ( 平 方 公 里 ) 備 註 ( 布 農 語 ) 梅 山 村 Masuhuaz 梅 蘭 村 3 70 Laboran 復 興 村 3 55 Bibiuw 勤 和 村 3 23 Mizuhu 桃 源 村 7 67 Gani 高 中 村 6 37 Haisen 建 山 村 Kingzang 寶 山 村 Chusinron 總 計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桃 源 鄉 公 所 (2007) 1. 梅 山 村 (Masuhuaz): 現 任 村 長 吳 進 松 (Biung: 布 農 族 ) 梅 山 村 為 桃 源 鄉 最 北 的 村 落, 其 面 積 佔 全 鄉 的 二 分 之 一 大, 為 通 往 台 東 海 端 鄉 之 門 戶 目 前 行 政 區 範 圍 大 都 屬 於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境 內 早 期 布 農 族 人 因 為 此 地 盛 產 黃 藤, 而 稱 為 馬 士 娃 兒 社 (Masuhuaz) 光 復 後, 大 量 種 植 梅 樹 為 經 濟 農 作, 而 改 稱 此 村 為 梅 山 村 2. 梅 蘭 村 (Laboran): 現 任 村 長 謝 文 明 (Huson: 布 農 族 ) 據 傳 民 國 初 年 時, 馬 斯 博 爾 社 及 內 本 鹿 社 ( 現 在 的 寶 山 村 ) 曾 居 於 此 處 而 現 村 名 之 意 是 指 蘭 花 之 意, 位 於 拉 克 斯 溪 北 岸, 因 野 生 蘭 花 到 處 可 見, 而 取 名 為 梅 蘭, 古 稱 拉 婆 蘭 社 3. 復 興 村 (Bibiuw): 現 任 村 長 江 進 寶 (Anon: 布 農 族 ) 此 村 之 傳 統 地 名 有 二 個, 一 為 Uaasik, 布 農 人 因 發 現 此 地 盛 產 山 棕, 以 其 命 名 另 一 為 比 比 由 社 (Bibiuw), 是 早 期 日 治 時 代 日 語 所 所 稱 之, 有 遷 移 之 地 之 36
49 意 後 者 比 比 由 社 (Bibiuw) 較 為 眾 人 常 用 4. 勤 和 村 (Mizuhu): 現 任 村 長 曾 正 勝 (Lilavu: 布 農 族 ) 本 村 位 於 桃 源 鄉 南 北 的 中 心 位 置, 布 農 人 古 稱 Takilailuwan, 語 意 為 他 族 所 居 住 的 地 方 ; 日 人 稱 為 瑞 穗 社 此 地 早 期 是 Hla alua 人 最 先 居 住 的 傳 統 領 域, 後 來 布 農 族 由 北 遷 移, 造 成 Hla alua 人 南 遷, 而 成 為 布 農 的 生 活 領 域 5. 桃 源 村 (Gani): 現 任 村 長 顏 文 雄 (Dahu: 布 農 族 ) Hla alua 人 是 本 村 最 早 的 住 民,Hla alua 語 稱 此 地 為 Kaluvunga, 早 期 居 住 於 此 的 Hla alua 人 與 平 埔 族 習 以 水 牛 野 放 於 此, 語 意 是 指 牛 群 聚 集 的 地 方 日 治 時 期, 本 村 是 Hla alua 族 群 四 社 之 ㄧ 所 在 地 與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日 人 稱 雁 爾 社 (Gani 社 ) 光 復 後, 原 稱 為 雅 你 鄉 雅 你 村 隨 國 民 政 府 來 台 後,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更 改 鄉 名 村 名, 現 稱 為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6. 高 中 村 (Haisen): 現 任 村 長 洪 虎 傑 (Manama: 布 農 族 ) 高 中 村 可 說 是 Hla alua 族 群 聚 集 的 重 要 之 地, 原 有 的 Hla alua 四 社 群 有 三 社 -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及 塔 拉 魯 社 - 分 佈 於 此 高 中 村 名 有 二 傳 說, 一 為 白 箭, 指 的 是 Hla alua 的 聖 山, 以 現 在 的 高 中 檢 查 哨 至 塔 羅 流 溪 為 界, 以 往 是 排 剪 社 的 活 動 範 圍, 因 此 命 名 ; 二 是 排 剪, 語 意 為 燕 子 與 行 程 休 憩 站, 早 期 Hla alua 人 的 遷 移 多 會 選 擇 此 地 休 憩 覓 食, 所 以 稱 排 剪 本 村 是 本 論 文 的 田 野 地 7. 建 山 村 (Kingzang): 現 任 村 長 高 文 達 (Aliman: 布 農 族 ) 布 農 人 稱 此 村 為 Damahu Banbakalan, 原 意 指 勤 和 村 與 復 興 村 之 間 的 台 地 1940 年, 原 居 住 在 中 之 關 的 布 農 人 被 日 人 遷 移 至 Damahu 居 住 因 交 通 極 不 方 便, 於 1953 年 將 Damahu 社 遷 至 現 址 建 山 村 8. 寶 山 村 (Chusinron): 現 任 村 長 林 居 全 (ALiman: 布 農 族 ) 本 村 古 稱 中 心 崙 社, 分 為 寶 山 與 二 集 團 兩 部 落 1915 年 日 人 設 中 心 崙 駐 在 所 管 理, 散 居 於 邦 腹 溪 右 岸 頭 剪 溪 附 近 ( 中 心 崙 部 落 ) 與 寶 來 溪 左 岸 中 腹 ( 二 集 團 部 落 ) 寶 山 村 位 於 中 央 山 脈 的 南 端 卑 南 主 山 西 側, 介 於 海 拔 800 至 2500 公 尺 之 間, 雲 霧 瀰 漫, 林 木 環 繞 現 有 藤 枝 風 景 森 林 遊 樂 區, 為 桃 源 鄉 重 要 觀 光 景 點 37
50 之 一 因 為 布 農 人 受 政 治 與 經 濟 而 遷 入, 造 成 桃 源 鄉 Ha alua 人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的 縮 減, 原 本 單 純 的 文 化 環 境 產 生 融 合 與 變 遷 其 目 前 八 個 行 政 村 村 長 都 為 布 農 族 所 擔 任, 原 本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領 域 也 幾 乎 全 被 布 農 族 所 接 收 所 幸 現 任 鄉 長 - 謝 垂 耀 先 生, 他 是 雁 爾 社 的 Hla alua 人, 對 於 自 己 族 群 的 弱 勢 情 形 非 常 瞭 解, 因 此 由 於 他 在 施 政 理 念 上 的 特 別 關 懷, 便 得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有 機 會 重 現 曙 光 四 人 口 分 佈 全 鄉 人 口 總 數 為 4781 人, 原 住 民 人 口 總 數 數 為 4409 人, 約 佔 全 鄉 人 口 數 的 92.2% 而 非 原 住 民 身 份 的 各 族 群 人 數 為 372 人, 約 佔 全 鄉 的 人 口 比 率 為 7.8%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又 可 分 為 山 地 原 住 民 4386 人, 平 地 原 住 民 23 人 全 鄉 原 住 民 人 數 依 性 別 來 看, 計 有 男 性 2390 人 ( 約 佔 54.2%), 女 性 2019 人 ( 約 佔 45.8%) 4 各 行 政 村 依 人 口 總 數 由 大 到 小 排 列, 桃 源 村 1051 人, 男 性 553 人, 女 性 498 人 ; 建 山 村 807 人, 男 性 419 人, 女 性 388 人 ; 高 中 村 767 人, 男 性 408 人, 女 性 359 人 ; 寶 山 村 689 人, 男 性 389 人, 女 性 300 人 ; 復 興 村 389 人, 男 性 218 人, 女 性 171 人 ; 梅 蘭 村 366 人, 男 性 200 人, 女 性 166 人 ; 梅 山 村 362 人, 男 性 204 人, 女 性 158 人 ; 勤 和 村 350 人, 男 性 181 人, 女 性 169 人 各 村 男 性 人 數 全 部 多 於 女 性 ( 參 見 表 2-4) 5 各 個 族 別 人 口 鄉 內 所 佔 人 數, 鄒 族 (Ha alua)263 人 ; 布 農 族 3979 人 ; 排 灣 族 77 人 ; 魯 凱 族 49 人 ; 阿 美 族 18 人 ; 泰 雅 族 18 人 ; 卑 南 族 5 人 ; 漢 人 372 人, 其 他 近 來 正 名 之 族 別 未 見 其 中 筆 者 訪 查, 鄉 內 鄒 族 在 此 範 疇 內 指 涉 的 是 Ha alua 人, 極 少 數 為 阿 里 山 Tsou 或 是 Kanakanavu 人 則 因 婚 嫁 遷 入 各 感 4 5 項 謝 統 桃 計 源 數 鄉 字 戶 由 政 筆 事 者 務 依 所 據 王 桃 鴻 源 模 鄉 主 戶 任 政 提 機 供 關 之 所 資 提 料 供, 之 所 計 算 年 的 精 月 細 程 度 日 號 止 稱 的 全 資 國 料 戶 而 政 得 第 知 一
51 區 性 域 表 總 人 2-4. 口 桃 源 鄉 各 行 政 村 各 族 人 口 統 計 山 平 地 原 4781 住 閩 民 族 客 漢 阿 泰 美 372 排 雅 布 灣 18 魯 農 18 卑 凱 77 鄒 南 3979 賽 ( 沙 ) 49 雅 夏 美 別 別 總 計 計 男 女 建 計 山 村 男 女 桃 計 源 村 男 女 高 計 中 村 男 女 梅 計 山 村 男 女 梅 計 蘭 村 男 女 復 計 興 村 男 女 計 勤 和 村 男 女 計 寶 山 村 男 女 別 各 族 人 口 數
52 桃 源 鄉 八 成 三 以 上 是 布 農 族 人, 但 是 他 們 對 於 此 地 最 早 的 主 人 仍 是 有 著 相 同 的 共 識, 就 是 僅 佔 人 口 數 6% 的 Hla alua 人 目 前 桃 源 鄉 的 布 農 族 人 是 分 別 在 兩 個 時 期 由 兩 個 不 同 地 點 遷 移 而 來, 第 一 時 期 是 年 的 Takis-husogan 由 Mundavan 經 新 武 溪 上 游 到 本 鄉 的 拉 庫 拉 斯 溪 ; 第 二 時 期 是 居 於 Lito 一 帶 的 Is-mahasan 氏 族, 一 同 與 巒 社 爭 討 下 三 社 的 領 地 獲 勝, 而 向 高 雄 開 始 移 動, 而 來 到 了 邦 腹 溪 上 游 的 寶 里 桑 (Balisan) 6 Hla alua 人 主 要 是 分 布 桃 源 村 的 四 社 部 落 以 及 高 中 村, 其 他 村 則 有 一 些 遷 移 的 散 戶 依 表 2-4 來 看, 鄒 族 (Ha alua) 人 分 布 各 村 情 形, 建 山 村 7 人, 桃 源 村 74 人, 高 中 村 170 人, 梅 山 村 1 人, 梅 蘭 村 1 人, 復 興 村 4 人, 寶 山 村 6 人, 人 口 仍 該 族 的 古 居 地 高 中 村 與 桃 源 村 居 多 桃 源 鄉 內 除 了 Hla alua 與 布 農 族 以 外, 再 者 是 排 灣 族 佔 有 1.7% 比 例 遷 移 的 原 因 與 該 族 早 期 從 事 其 警 察 職 業 有 關, 配 合 工 作 而 調 動 到 本 鄉, 在 此 落 地 生 根, 甚 至 有 著 屬 於 自 己 的 土 地 而 後 期 的 遷 移 者 大 多 是 通 婚 因 素 魯 凱 族 佔 1.1 %, 處 於 鄰 近 鄉 之 故, 通 婚 因 素 成 為 遷 移 的 主 因 ; 阿 美 族 與 泰 雅 族 各 佔 0.4%, 幾 乎 是 女 性 居 多, 也 是 通 婚 因 素 來 此 居 多 就 此, 外 族 的 大 量 遷 入 與 通 婚 是 否 影 響 Hla alua 文 化 及 其 族 群 意 識, 須 深 入 其 居 住 部 落 觀 察 第 二 節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景 況 一 地 理 環 境 高 中 村 為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田 野 地, 位 置 居 於 桃 源 鄉 的 西 南 方, 經 緯 度 大 約 分 別 是 東 經 ~120 39, 北 緯 23 12~23 07, 是 通 往 本 鄉 的 重 要 門 戶 本 村 北 以 他 果 宴 山 為 界 鄰 桃 源 村, 西 以 四 社 山 為 界 鄰 建 山 村 大 竹 溪 山 為 界 鄰 那 瑪 夏 鄉 南 農 雄 語 縣 意 三 為 民 多 鄉 魚 於 之 處 正 名 為 那 瑪 夏 鄉, 沙 魯 村 與 甲 仙 鄉 小 林 村, 南 以 高 中 檢 查 哨 為 界 鄰 六 龜 鄉 寶 來 村, 東 以 美 壟 山 為 界 鄰 寶 山 村, 台 20 線 公 路 貫 穿 其 中, 為 重 要 仰 賴 的 對 外 通 道 海 拔 高 度 約 在 公 尺 之 間, 全 村 的 面 積 37 平 方 公 里 ( 請 見 圖 2-2) 6 布 7 高
53 本 村 的 地 形 屬 於 河 川 台 地 地 形, 全 鄉 主 要 河 川 荖 濃 溪 由 東 北 向 西 南 穿 越, 經 過 長 久 的 侵 蝕 堆 積 形 成 目 前 的 地 勢 型 態 圍 繞 排 列 在 荖 濃 溪 的 兩 岸 山 脈, 東 邊 為 美 壟 山, 西 側 為 排 剪 山 8, 北 邊 則 有 他 果 宴 山, 前 兩 座 山 脈 的 稱 謂, 源 自 於 古 老 的 Hla alua 兩 大 社 群 之 名 主 要 三 山 脈, 代 表 著 古 代 Hla alua 四 社 群, 其 中 三 社 的 居 住 領 域, 美 壟 山 為 美 壟 社, 排 剪 山 為 排 剪 社, 他 果 宴 山 為 塔 臘 社, 各 自 守 護 著 此 古 居 地 象 徵 著 保 護 僅 存 的 Hla alua 族 人, 在 此 地 安 居 樂 業, 遵 循 傳 承 原 有 的 文 化 隴 與 同 音 ; 排 剪 同 於 之 音 圖 2-2 viranganu paiciana 41 8 美 高 中 村 行 政 區 域 圖
54 全 村 水 系 以 sakurahlutaungala( 荖 濃 溪 ) 為 主 要 河 川, 另 有 tapataparu 溪 ( 塔 羅 留 溪 ) hlamaranguahla( 埔 頭 溪 ) 以 及 ngsupihla( 綠 茂 溪 ) 注 入 傳 統 的 Hla alua 人 聚 落 分 佈 與 河 流 關 係 十 分 密 切, 而 不 同 的 氏 族 管 轄 自 己 的 河 川, 並 定 期 舉 行 漁 獵 祭 ( 或 稱 河 祭 ) 群 山 相 連, 受 到 荖 濃 溪 與 分 支 溪 流 的 切 割, 境 內 建 造 不 少 的 橋 樑, 由 南 而 北 依 序 為 綠 茂 橋 炳 才 橋 翠 谷 橋 塔 魯 魯 芙 橋 (Tataparu) 塔 魯 魯 芙 隧 道 高 賢 橋 及 萬 年 橋 ; 另 有 一 座 連 接 荖 濃 溪 兩 岸 的 美 蘭 橋 而 傳 統 吊 橋 有 二 座, 一 是 美 蘭 古 吊 橋, 並 行 座 落 於 現 美 蘭 橋 約 150 公 尺 處, 目 前 成 為 地 方 特 色 9 風 景 之 一 ; 另 一 座 則 在 日 據 古 道 上, 位 於 興 中 國 小 的 下 方, 殘 破 且 不 堪 使 用, 但 對 於 當 地 人 則 有 著 深 刻 的 歷 史 記 憶 10 二 歷 史 沿 革 Hla alua 人 原 有 的 生 活 領 域 大 致 與 現 今 的 桃 源 鄉 行 政 區 域 範 圍 相 同 據 傳 三 百 年 前,Hla alua 人 由 嘉 南 平 原 一 代 往 東 遷 移, 最 後 選 擇 本 村 居 住, 一 部 份 居 於 排 剪 山 間, 另 一 部 份 則 在 美 壟 山 間 清 領 時 期, 歸 屬 於 鳳 山 縣 管 轄, 文 獻 記 載 有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以 及 他 拉 魯 社 日 據 時 代, 三 社 社 名 在 文 獻 中 仍 然 存 在 但 當 時 的 日 人 為 了 方 便 管 理 Hla alua 人, 就 將 各 社 人 口 集 中 在 目 前 高 中 村 興 中 國 小 的 位 置 一 直 到 瘟 疫 的 流 傳, 族 人 相 繼 死 亡, 為 了 避 免 病 情 擴 散, 族 人 又 回 到 各 社 原 本 居 住 的 地 方 爾 後, 平 埔 族 漢 人 布 農 人 排 灣 族 人 逐 漸 遷 移 進 來, 成 為 今 天 多 元 族 群 的 現 況 而 目 前 本 地 稱 高 中 村 為 Haisen 的 由 來, 便 是 從 日 據 時 期 流 傳 下 來 當 時 的 高 中 村 是 漢 人 平 埔 族 與 山 胞 的 分 界 之 處,Haisen 是 日 語 界 線 之 意 平 埔 族 是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遺 者 謝 日 國 人 小 便 時 於, 統 每 治 逢 而 台 興 建 古 線 道 風 之 災 一 坍, 方 目, 前 為 雜 對 草 外 叢 的 生 步, 行 鮮 通 少 道 使 之 用 一 村 址 樟 的 山 平 國 埔 小 族 陳 後 有 裔 德 有 主 曾 任 姓 的 口 陳 述 姓 歷 史 潘 姓 等, 劉 彬 雄 的 文, 獻 目 即 前 有 尚 記 有 載 日 該 治 數 時 戶 期 平 的 埔 檢 族 查 哨 推 行 水 稻 耕 作, 受 獎 勵 而 遷 入 來 教 導 本 地 人 從 事 稻 作 後 來,Haisen 也 延 伸 被 稱 為 Haisin, 布 農 語 意 為 稻 米 日 據 以 來, 本 村 有 著 不 小 的 土 地 面 積 進 行 稻 作 筆 9 為 10 筆 11 感 12 本
55 13 者 年 幼 時, 仍 有 陪 著 母 親 參 與 割 稻 等 換 工 的 活 動 民 國 44 年 後, 大 量 的 布 農 人 因 交 通 不 便 與 開 墾 地 日 益 減 少, 由 梅 山 樟 山 遷 入 今 高 中 村 第 四 鄰 長 老 教 會 一 帶 美 蘭 吊 橋 也 隨 之 興 建, 荖 濃 溪 兩 岸 的 美 壟 社 與 排 剪 社 族 人 開 始 有 來 往 後 來, 國 民 政 府 將 本 村 更 名 為 高 中 村, 一 直 沿 用 至 今 民 國 57 年 7 月 南 橫 公 路 開, 歷 經 四 年 四 個 月, 於 61 年 十 月 通 車, 從 此 也 打 開 了 高 中 村 的 大 門 上 述 因 素, 牽 動 了 各 個 族 群 的 遷 移, 村 名 也 因 此 有 所 更 迭 原 本 是 Hla alua 社 群 概 念 下 的 地 名, 在 殖 民 政 府 外 來 族 群 與 國 民 政 府 的 影 響 下, 由 高 中 村 取 代 這 與 本 地 人 的 傳 統 領 域 概 念 並 無 相 關, 卻 沿 用 至 今 筆 者 認 為 這 是 外 力 賦 予 的, 也 就 是 因 國 家 機 器 的 統 治 而 透 過 對 當 地 的 生 活 模 式 的 瞭 解, 可 以 發 現 傳 統 的 地 名 還 是 被 普 遍 地 使 用 著 撇 開 國 家 賦 予 的 行 政 名, 傳 統 地 名 讓 Hla alua 人 更 清 楚 所 保 留 對 這 一 片 土 地 的 空 間 記 憶 與 歷 史 情 景 三 Hla alua 的 人 口 分 佈 跳 脫 行 政 區 域 劃 分 的 概 念 來 看, 就 本 地 人 觀 點 而 言, 本 村 人 口 分 布 可 分 為 四 個 區 域, 各 有 其 傳 統 地 名 一 是 高 中 檢 查 哨 又 稱 六 貓 (Suhlunganu), 為 第 一 鄰 ( 人 口 數 80 人 ); 二 為 高 中 一 村 也 稱 日 識 茲 (Ruhlucu), 包 括 第 二 鄰 ( 人 口 數 196 人 ) 第 三 鄰 ( 人 口 數 79 人 ) 與 第 四 鄰 ( 人 口 數 188 人 )( 請 參 考 圖 ); 往 北 通 過 高 中 大 斜 坡, 則 進 入 高 中 二 村 又 稱 第 二 部 落 (Papanara paiciana), 為 第 五 鄰 ( 人 口 數 141 人 ); 第 四 是 通 往 美 蘭 橋 的 地 段, 第 六 鄰 ( 人 口 數 83 人 ) 稱 為 美 蘭 部 落 又 稱 過 河 15 (Suaci 或 Vilanganu) 16 ( 請 參 考 圖 2-4) 工 圖 地 六 是 為 人 鄰 親 轄 的 傳 友 區 口 統 關 派 音 地 係 出 則 名 結 所 讀 是 合 巡 作 而 邏 成 圖, 的 ㄏㄛ/, 是 生 早 產 期 關 員 係 聽 警, 起 自 布 來 行 農 十 繪 族 分 畫 與 有, 趣 非 常 有 歷 是 史 十 意 分 義 常 見 但 的 北 經 方 濟 的 活 方 動 向 是 錯 誤 的 Hla alua suaci( 索 阿 紀 是 社 群 居 住 的 名 稱, 各 族 群 多 使 用 此 名 ㄍㄡ\ ) Vilanganu 43 人 群 居 住 就 以 這 四 個 區 域 為 集 中 區, 從 本 村 的 人 口 統 計 表 ( 如 表 2-5 所 示 ), 可 以 看 出 Hla alua 的 人 口 居 住, 仍 保 有 以 往 Hla alua 社 群 的 居 住 型 態, 各 自 久 居 在 原 來 的 區 塊 依 筆 者 訪 查 發 現, 遷 移 來 的 布 農 族 及 其 他 族 群, 則 是 明 顯 的 建 屋 13 換 14 本 15 當 16 第
56 圖 2-3 高中村街道圖 44
57 圖 2-4 高中村街道圖 45
58 表 2-5. 高 中 村 人 口 分 布 各 鄰 各 族 戶 口 數 及 性 別 統 計 表 村 名 高 中 村 按 鄰 以 性 別 原 住 民 民 族 別 統 計 表 鄰 別 一 鄰 二 鄰 三 鄰 四 鄰 五 鄰 六 鄰 備 註 總 人 口 總 計 原 住 民 合 計 男 女 總 計 男 女 人 山 地 總 計 口 原 住 男 數 民 女 平 原 地 住 總 計 男 民 女 區 域 人 口 總 計 男 女 戶 數 總 戶 總 計 山 原 男 平 原 女 原 住 民 合 計 阿 美 泰 雅 各 排 灣
59 民 族 各 鄰 分 布 人 數 統 布 農 魯 凱 卑 南 鄒 (Hla alua) 賽 夏 雅 美 邵 噶 瑪 蘭 太 魯 閣 計 繪 表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桃 源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居 住 在 台 20 線 道 旁 尤 其 以 第 三 四 鄰, 布 農 族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的 住 宅 處 處 林 立, 長 老 教 會 帝 聖 宮 與 安 息 日 等 宗 教 聖 地 也 集 中 於 此 高 中 村 之 人 口 分 布 按 其 鄰 性 別 原 住 民 及 民 族 別 統 計 表 來 看, 男 性 (408 人 ) 多 於 女 性 (359 人 ) Hla alua 人 數 為 170 人, 佔 全 村 22.2%; 布 農 族 人 數 為 480 人 17, 佔 全 村 62.6% 之 多 ; 其 他 族 群 則 佔 15.2% 左 右 雖 然 布 農 人 依 舊 多 數, 但 本 村 的 Hla alua 人 口 比 率 佔 22.2%, 高 於 全 鄉 的 6%, 可 說 是 擁 有 最 密 集 的 Hla alua 人 之 聚 落 再 仔 細 探 討 各 鄰 的 Hla alua 人 的 分 布 情 形, 第 一 鄰 17 人 第 二 鄰 51 人 第 三 鄰 12 人 第 四 鄰 26 人 第 五 鄰 21 第 六 鄰 43 人 第 二 鄰 與 第 六 鄰 的 人 口 數 為 最 多 而 且 第 六 鄰 中 Hla alua 人 的 比 率, 是 唯 一 高 過 於 布 農 族 者, 佔 該 鄰 人 口 數 的 55.8%, 本 鄰 位 置, 也 就 是 早 期 之 美 壟 社 的 生 活 範 圍 顏 據 筆 者 瞭 解, 本 村 的 布 農 人 多 為 民 國 年 後 從 梅 山 樟 山 的 氏 族, 中 文 姓 氏 多 為 謝 根 據 以 上 資 料, 全 村 目 前 有 170 人 登 記 為 鄒 族 依 據 筆 者 的 調 查, 除 了 兩 位 為 浦 姓 為 阿 里 山 鄒 族 外, 其 餘 皆 為 本 地 的 Hla alua 人 此 外, 因 通 婚 或 者 是 工 作 Is-tanda 47
60 頁 頁, 因 素 而 遷 居 在 外 縣 市 者, 尚 有 30 人 左 右, 所 以 本 村 的 Hla alua 人 應 有 200 人 以 上 伴 隨 著 因 謀 職 遷 移 與 異 族 通 婚 的 因 素,Hla alua 人 面 臨 著 人 口 消 失 與 血 緣 混 合 的 處 境 在 這 Hla alua 的 古 居 地, 由 於 不 斷 有 外 族 的 遷 入, 因 此 讓 其 已 不 再 是 Hla alua 人 文 化 的 永 久 地, 其 文 化 保 存 與 文 化 認 同 的 危 機 一 再 浮 現 四 親 屬 組 織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混 居, 且 大 量 通 婚, 藉 由 親 屬 組 織 的 討 論 與 觀 察, 有 助 於 理 解 Hla alua 人 的 延 續 與 族 群 發 展 筆 者 將 以 家 命 名 原 則 氏 族 與 婚 姻 四 部 分, 來 加 以 探 討 ( 一 ) 家 家 或 家 族 是 組 成 Hla alua 社 會 組 織 的 基 本 單 位, 其 中 的 親 屬 關 係, 由 婚 姻 血 緣 關 係 及 收 養 關 係 所 形 成 因 此, 家 族 是 Hla alua 人 日 常 生 活 的 親 屬 團 體, 也 是 在 親 屬 範 疇 中 最 基 本 的 單 位 Hla alua 人 稱 家 屋 為 Salia, 但 是 傳 統 家 屋 的 建 築 在 高 中 村 已 不 見, 取 而 代 之 的 水 泥 建 築, 與 一 般 漢 人 無 異, 頂 多 是 客 廳 擺 放 家 中 男 性 所 狩 獵 的 動 物 標 本, 所 以 無 法 對 於 現 有 家 屋 深 入 探 討 家 族 則 稱 為 ucani pihlinga, 其 意 為 一 家 之 屋 內 18, 經 由 家 庭 的 居 住 經 濟 合 作 生 育 特 徵 等 狀 況, 可 知 悉 家 與 社 會 的 親 屬 連 結 關 係 對 於 家 的 構 成 形 式,2004 年 賴 建 戎 以 問 卷 方 式 將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分 為 核 19 心 家 庭 複 合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與 直 系 家 庭 來 進 行 調 查, 結 果 是 以 核 心 家 庭 居 多 數, 主 幹 家 庭 次 之 高 中 村 現 有 39 戶 為 Hla alua 人 擔 任 戶 長, 而 居 住 有 Hla alua 人 的 戶 數 則 總 計 有 57 戶 20 其 間 的 數 字 差 距, 原 因 大 多 是 與 布 農 人 通 婚 之 果 一 部 份 是 Hla alua 人 男 性 去 世 後, 改 由 布 農 女 性 擔 任 戶 長 ; 有 些 則 是 Hla alua 人 小 男 賴 性 入 贅 於 布 農 女 性, 但 後 裔 仍 登 記 為 對 照 家 庭 成 員 資 料, 核 心 家 族 比 例 資 島 建 料 由 戎 來 道, 源, 台 番 灣 族 南 慣 鄒 習 沙 調 阿 桃 查 魯 源 報 阿 鄉 告 族 戶 書 社 政 會 資 第 文 料 四 化 卷 之 研 鄒 究 族 甚 高, 與 賴 建 戎 2004 年 調 查 結 果 相 似 18,2001, ,
61 依 據 筆 者 的 訪 查, 核 心 家 庭 的 成 因 延 續 傳 統 家 的 概 念, 父 母 去 世 後 兄 弟 各 立 門 戶 ; 而 主 幹 家 庭 有 長 嗣 繼 承 家 業 與 照 顧 雙 親 責 任 之 意, 則 多 由 經 濟 能 力 較 好 的 子 女 們 來 照 顧 雙 親 ( 二 ) 命 名 原 則 傳 統 上, 在 Hla alua 人 初 生 第 五 日, 由 父 親 將 頭 飾 掛 在 嬰 兒 頭 上, 並 做 茅 葉 結 tukuvu 插 在 嬰 兒 衣 領 上, 接 著 祭 祖 靈 為 嬰 兒 祈 福 後 命 名 Hla alua 人 傳 統 族 名 的 取 得, 大 體 上 兄 姐 以 繼 承 祖 父 母 為 原 則, 弟 妹 則 取 名 源 於 叔 舅 姑 姨 但 這 些 長 輩 如 有 惡 死 或 者 是 品 行 不 佳 者, 父 母 則 會 跳 過, 而 由 取 其 他 親 者 之 名, 其 目 的 是 為 嬰 兒 帶 來 祝 福, 能 平 安 順 利 長 大 成 人 經 筆 者 調 查 之 Hla alua 人 現 有 之 傳 統 名 譜 ( 見 表 2-6), 發 現 與 衛 惠 林 1965 年 之 調 查, 兩 者 有 所 出 入 名 譜 中 除 拼 音 與 發 音 之 差 距 頗 大 外, 他 將 乳 名 與 成 人 名, 登 記 成 為 兩 個 不 同 的 名 字, 這 似 乎 與 傳 統 姓 名 的 使 用 Hla alua 人 的 觀 點 有 所 差 距 例 如 男 性 名 mai 與 Amahlu 是 指 同 一 個 人 名 ; 前 者 是 小 孩 時 的 稱 謂, 後 者 是 成 年 後 的 稱 謂, 只 是 兩 者 年 紀 不 同 而 已 ; 女 性 名 nauluku 與 taculuku 也 是 同 樣 的 情 形 比 對 文 獻 上 Hla alua 人 的 名 譜, 可 以 發 現 許 多 名 字 在 現 今 的 社 會 中 已 無 使 用, 此 或 與 無 後 嗣 可 繼 承 有 關 甚 至 還 有 取 名 於 外 族 的 情 形, 但 這 些 因 被 視 為 非 傳 統 之 名, 而 不 加 以 記 錄 之 49
62 表 2-6.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現 有 命 名 譜 男 姓 名 Angai Avi Atai Pali Pani Hlauhla Amahlu Tahlu Tamauhlu ulunganu 女 姓 名 Apu u Aruai uluku Inguru Hla u Hlatingai Oip i Usu Pi i Langui Salapu Caupu Piacu Tautau Mu u Piali Pauli Hlakuta i Usai Suku 感 謝 頭 目 游 姓 余 姓 耆 老 提 供 資 料 Pa u 21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田 野 調 查 21 50
63 ( 三 ) 現 今 Hla alua 氏 族 文 獻 中, 許 多 研 究 指 出 Hla alua 人 是 一 父 系 社 會, 以 祖 先 為 中 心, 後 裔 組 成 父 系 嗣 系 群, 此 嗣 系 群 被 稱 為 氏 族 另 外, 移 川 子 之 藏 於 1937 年 的 調 查 中, 發 現 Hla alua 人 其 實 是 由 四 個 不 同 系 統 所 形 成 的 社 會, 分 別 為 tumamalikisala tumalalasunga tumatalkanakanavu 及 pakisia 等 系 統 下 表 是 筆 者 綜 合 文 獻 資 料 與 訪 查, 舉 列 出 目 前 高 中 村 所 存 的 氏 族 : 表 2-7. 高 中 村 現 存 氏 族 統 計 表 氏 族 系 統 氏 族 / 家 族 漢 姓 ( 賴 建 戎 2004) 原 居 社 群 ( 王 嵩 山 備 註 ( 賴 建 戎 2004) 汪 明 輝 浦 忠 成 2001: ) tuma-lalas unga Aupulana/ 郭 鍾 Tarararu ngani 社 由 塔 臘 袷 社 遷 居 高 中 村 桃 源 村 sarapuana 22 / 石 游 汪 明 輝 調 查 為 游 : 居 高 中 村 tuma-marukisala, 原 石 : 由 排 剪 社 遷 居 復 興 村 居 paiciana tarararu 桃 源 村 社 Tavuana/ 唐 paiciana 社 居 高 中 村 檢 查 哨 tavavurana/ 彭 paiciana 社 居 高 中 村 Muuana 23 / 尤 paiciana 社 居 高 中 村 Auracana/ 宋 tarararu 社 由 塔 臘 袷 社 遷 居 高 中 村 Ukuluana/ 廖 viranganu 社 居 高 中 村 美 壟 社 tuma-mar Aiputana/ 余 汪 明 輝 調 查 為 ukisala tuma-lalasunga, 移 劉 viranganu 社 川 Apaalica ( 賴 建 戎 列 viranganu 社 居 高 中 村 斌 子 雄 之 調 藏 查 認 為 係 屬 沙 化 的 卡 族, 惟 另 據 有 賴 一 建 氏 戎 族 田 為 野 調 查 訪 談 認 屬 系 統 lalasunga 系 統 )/ 余 apurana/ 廖 viranganu 社 居 高 中 村 美 壟 社 tuma-lalasunga la upa 51
64 頁,p120 Iianguana/ 鄧 林 viranganu 社 現 任 高 中 村 頭 目 居 高 中 村 Uanguana/ 余 viranganu 社 居 高 中 村 pakisia piana/ 蔡 paiciana 社 tarararu 為 西 拉 雅 族 大 武 壟 社 後 裔 社 居 高 中 村 由 表 中 發 現 原 來 四 個 系 統 所 形 成 的 氏 族 原 有 二 十 個 24, 目 前 僅 存 十 三 個 ; 而 tomatal kanakanavu 系 統 下 的 家 氏 族 已 不 知 去 向 或 者 消 失 氏 族 存 在 之 意 涵, 25 賴 盈 秀 的 賽 夏 族 認 同 研 究 中 指 出, 當 代 的 賽 夏 人 非 常 有 可 能 是 藉 由 氏 族 認 同 來 維 繫 族 群 認 同 ( 賴 盈 秀 2003:127) 但 汪 明 輝 等 認 為 氏 族, 僅 存 有 代 表 象 徵 之 意, 故 仍 要 回 到 家 族 為 之 基 本 單 位, 以 其 家 族 名 作 為 共 同 之 身 份 認 同, 去 維 繫 親 屬 關 係, 進 而 維 持 氏 族 組 織, 並 經 由 歷 史 的 遷 移 與 長 期 共 同 生 活, 所 形 塑 而 成 ( 汪 明 輝 王 嵩 山 及 浦 忠 成 等 2001:221) 許 多 Hla alua 人 已 不 清 楚 自 己 的 家 族 或 氏 族 之 傳 統 名, 年 輕 的 一 代 成 員 更 不 用 說 進 一 步 訪 談 耆 老 們, 則 發 現 女 性 們 普 遍 將 自 己 的 家 族 與 氏 族 概 念 停 留 在 中 文 姓 氏 或 社 群 (paiciana 社 或 tarararu 社 ) 上, 傳 統 名 稱 大 多 不 清 楚 ; 只 有 男 性 耆 老 較 能 清 楚 指 出 家 族 或 氏 族 名 稱, 對 於 氏 族 的 功 能 與 歷 史 也 能 加 以 敘 述 男 性 與 女 性 對 於 家 氏 族 的 認 知, 是 否 與 本 族 為 父 系 氏 族 社 會 有 關, 有 待 商 確 就 此, Hla alua 人 的 氏 族 概 念, 隨 著 時 間 之 演 進, 日 漸 趨 於 薄 弱, 筆 者 認 為 這 與 傳 統 氏 族 組 織 欠 缺 如 傳 統 般 地 運 作 有 關 長 期 下 去, 傳 統 家 氏 族 概 念 可 能 隨 著 耆 老 而 凋 零, 只 能 藉 由 外 來 的 中 文 姓 氏 來 作 區 辨, 如 此, 是 否 影 響 其 社 會 結 構 與 族 群 意 識? 需 要 進 一 步 考 證 ( 四 ) 婚 禮 儀 式 斌 考 雄 賴, 盈 秀 沙 誰 阿 是 魯 阿 賽 的 夏 社 族 會 組 織,1969, 賽 夏 族 族 群 識 95 別 與 認 同 界 線 之 研 究?-- 52 婚 禮 最 能 觀 察 一 個 Hla alua 人, 其 縱 向 與 橫 向 親 屬 關 係 之 表 現 由 於 近 代 的 Hla alua 人 幾 乎 都 有 布 農 族 的 血 統, 故 造 成 婚 姻 的 協 商 與 儀 式 進 行, 與 以 往 有 很 24 劉 25 參
65 大 的 差 別 傳 統 上 Hla alua 人 謹 守 一 夫 一 妻 制, 嫁 娶 以 從 夫 居 為 主, 無 多 偶 婚 與 招 贅 婚 近 年 來, 受 到 布 農 人 及 平 地 人 的 影 響, 傳 統 已 受 到 改 變, 招 贅 婚 被 採 用 情 形 頻 繁 ; 多 偶 婚 也 有 一 案 例 ( 劉 彬 雄 1969:130) 婚 姻 不 只 是 Hla alua 男 女 兩 人 的 結 合, 同 時 也 是 二 個 家 或 二 個 氏 族 結 合 的 重 要 活 動 婚 姻 除 了 當 然 由 雙 方 父 母 決 定 外, 其 婚 事 的 進 行 程 序 已 有 重 大 的 變 遷 因 為 與 外 族 通 婚 的 數 量 多 於 族 內, 禁 婚 範 圍 已 不 需 考 慮 主 要 的 考 量 則 是 外 族 的 婚 姻 習 俗, 不 論 是 迎 娶 或 下 嫁, 都 將 融 合 兩 種 以 上 的 婚 姻 習 俗 筆 者 參 與 過 的 婚 禮 儀 式 不 計 其 數,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的 婚 姻 進 行 模 式 大 致 相 同 Hla alua 人 男 性 在 迎 娶 布 農 人 時, 主 要 是 先 殺 豬 訂 婚, 分 配 豬 肉 給 將 分 發 喜 帖 的 人, 最 後 在 舉 辦 流 水 喜 宴, 完 成 最 後 祝 福 動 作 當 然 也 有 直 接 殺 豬 結 婚, 參 與 人 直 接 給 予 紅 包 領 取 豬 肉, 而 這 是 必 須 要 事 先 告 知 的 如 果 是 娶 漢 人 為 妻, 則 是 以 平 地 習 俗 進 行, 如 下 聘 喜 餅 等 女 性 婚 嫁 不 論 是 原 住 民 或 漢 人, 皆 是 以 殺 豬 請 客 Hla alua 人 傳 統 習 俗 上, 26 婚 事 進 行 只 要 殺 一 隻 豬 給 親 友 享 用, 但 是 受 到 布 農 人 的 氏 族 觀 點 影 響, 殺 豬 的 數 量 非 常 龐 大, 大 約 皆 是 10 隻 以 上, 這 因 為 必 須 滿 足 有 關 一 方 布 農 血 統 有 關 的 親 屬 氏 族 需 求 年 前, 筆 者 參 與 一 次 布 農 族 殺 豬 結 婚 的 儀 式, 豬 的 數 量 28 頭, 凌 晨 四 點 開 始 分 割 豬 隻, 中 午 完 成 分 解 開 始 唱 名 發 放 豬 肉, 至 下 午 三 點 左 右, 最 底 層 的 豬 肉 都 有 發 青 的 現 象, 堆 起 來 的 豬 肉 非 常 的 驚 人 27 西 方 宗 教 對 於 婚 禮 儀 式 舉 行 模 式 的 影 響, 非 常 之 大 訂 婚 儀 式 多 在 自 宅 舉 行, 但 先 需 由 牧 師 帶 領 長 老 進 行 家 庭 禮 拜 28, 給 予 新 人 祝 福 的 禱 告 結 婚 當 天 布 一 大 早 會 在 教 會 進 行 結 婚 儀 式, 完 成 牧 師 或 神 父 及 眾 人 見 證 才 前 往 喜 宴 之 地 指 29 基 喜 宴 開 始 前, 要 由 牧 師 或 長 老 禱 告, 祈 求 上 帝 祝 福 後, 才 鳴 砲 開 席 30 如 果 高 農 人 結 婚, 有 親 戚 關 係 氏 族 都 會 分 配 豬 隻 教 融 的 督 中 徒 合 是 宗 村 漢 信 教 民 以 人 仰 見 的 傳 習 長 證 婚 統 俗 老 婚 禮 教 姻 喜 會 所 宴 與 進 幾 安 行 乎 息 的 是 日 一 在 等 連 長 串 老 祝 教 福 會 儀 前 式 廣 場 舉 辦 方 式 結 婚, 仍 須 牧 師 至 家 祝 禱 儀 式, 而 外 邊 由 親 戚 朋 友 進 行 分 豬
66 肉, 中 午 唱 名 發 放 安 息 日 信 仰 者 則 有 一 點 不 同, 教 徒 的 教 條 則 不 准 食 用 豬 肉 因 此, 除 了 要 殺 豬 外, 另 外 也 必 須 宰 殺 牛 或 羊 給 安 息 日 信 仰 的 親 友 從 Hla alua 人 的 婚 禮, 可 以 發 現 有 多 種 文 化 融 合 其 中, 西 方 宗 教 漢 人 文 化, 及 布 農 文 化 等, 傳 統 婚 事 習 慣 已 經 不 採 用 不 過, 能 清 楚 區 分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等 之 不 同 點, 在 於 結 婚 婚 紗 的 傳 統 服 飾 照,Hla alua 人 的 服 飾 鮮 豔 的 展 現 眾 人 ; 招 待 人 員 主 要 也 是 Hla alua 親 屬 來 擔 任, 結 婚 儀 式 也 變 相 是 Hla alua 人 親 屬 的 大 相 聚 幾 年 前,Hla alua 人 的 婚 禮, 主 要 是 融 合 漢 人 與 布 農 族 的 習 俗 舉 行 近 來, 頭 目 制 度 恢 復, 在 訂 婚 與 結 婚 的 程 序 中, 增 加 Hla alua 頭 目 必 須 以 其 身 份, 使 用 Hla alua 語 的 致 詞, 成 為 Hla alua 人 婚 禮 與 其 他 族 最 大 的 區 辨 五 政 治 ( 一 ) 傳 統 頭 目 制 度 就 傳 統 政 治 而 言,Hla alua 人 有 著 明 顯 制 度 化 的 領 袖, 稱 頭 目 為 Kapitanu Kapitanu 是 以 世 襲 的 方 式 延 續,Iianguana( 鄧 林 姓 ) 家 族 為 頭 目 繼 承 家 族, 另 有 輔 佐 頭 目 管 理 的 家 族 Laurancana, 以 宋 姓 家 族 為 主 而 宗 教 祭 司 ralui 也 是 以 Iianguana( 鄧 林 姓 ) 家 族 繼 承, 但 是 最 後 一 任 Pau u 在 多 年 前 已 逝 世, 目 前 尚 無 人 繼 承 戰 爭 指 揮 者 rahli, 也 因 社 會 變 遷 而 不 再 需 要 日 據 時 期, 採 用 當 地 人 自 己 管 理 當 地 的 辦 法,Hla alua 四 社 各 設 有 頭 目 一 職, 此 後 領 袖 名 皆 稱 頭 目 Hla alua 社 群 中, 當 日 人 欲 指 定 頭 目, 會 先 徵 詢 本 地 人 之 意 見,Kapitanu 順 理 成 章 成 為 殖 民 政 府 下 的 管 理 者, 不 過 地 位 與 以 往 其 實 有 程 度 上 的 差 距 不 過 光 復 前, 傳 統 的 世 襲 頭 目 制 度 仍 能 維 持 運 作 ( 參 考 表 2-8) 光 復 後, 實 行 地 方 自 治, 進 行 村 以 上 層 級 的 民 意 代 表 與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就 此, Hla alua 人 的 政 治 型 態 面 臨 改 變, 以 往 的 Kapitanu 頭 目 制 度 與 村 長 選 舉 產 生 衝 突 村 長 為 地 方 行 政 的 一 環, 統 管 行 政 村 內 的 大 小 事 務, 因 此 不 同 的 族 群 被 國 家 法 律 圈 在 一 起,Hla alua 人 的 頭 目 制 度 已 無 法 因 應 需 求,Hla alua 人 對 於 社 的 概 念 自 然 被 村 所 取 代, 頭 目 制 度 逐 漸 式 微 到 了 鄧 光 華 繼 承 大 哥 鄧 教 的 頭 目, 54
67 31 頭 目 族 名 表 2-8. 近 代 頭 目 繼 承 表 中 文 名 時 間 Amahlu(ulunganu) 鄧 國 立 不 詳 Avi(ulunganu) 鄧 光 華 不 詳 中 斷 二 十 餘 年 Kirakirau 32 (ulunganu) 余 宗 清 民 年 Tahai 33 (ulunganu) 林 武 雄 民 93 年 至 今 由 於 無 心 繼 承 與 延 續, 之 後 空 白 了 幾 十 年 據 筆 者 所 知 34, 直 到 民 國 82 年 國 家 劇 院 所 演 出 maitungusu( 貝 神 祭 典 ) 後, 排 剪 社 的 Hla alua 人 自 行 選 舉 推 舉 出 新 任 頭 目 Kirakirau- 余 宗 清 ( 美 壟 社 ), 其 身 分 與 傳 統 制 度 不 符, 爭 議 頗 大 直 到 民 國 93 年 才 由 原 頭 目 氏 族 Tahai 林 武 雄 接 任 頭 目 一 職 ( 二 ) 國 家 選 舉 政 治 早 期 Hla alua 人 居 於 多 數, 政 治 尚 有 自 主 空 間 隨 著 布 農 人 口 的 遷 移 數 量 增 加, 但 獲 選 為 高 中 村 村 長 的 結 果, 仍 以 少 數 人 口 的 Hla alua 人 為 多, 此 可 能 與 Hla alua 人 社 會 特 性 之 具 有 階 級 制 度 有 關, 村 長 一 職 久 為 Hla alua 人 所 居 ( 請 參 考 表 2-9) 依 表 2-9 來 看, 高 中 村 歷 經 17 屆 的 村 長 選 舉,Hla alua 人 當 選 十 次, 布 農 人 五 次, 平 埔 族 兩 次 表 面 上 Hla alua 人 仍 佔 有 優 勢, 但 是 依 筆 者 訪 查 與 瞭 解, 其 中 許 多 隱 藏 的 現 象 值 得 討 論 第 一,Hla alua 的 當 選 人 並 未 有 出 現 鄧 ( 林 ) 頭 目 家 族 參 選, 反 而 幾 乎 是 Laurancana 宋 姓 家 族 佔 了 七 屆 之 多, 不 再 如 日 據 時 代, 皆 受 由 kapitanu 當 然 的 成 為 村 長 從 國 家 制 度 來 看, 這 可 以 說 是 反 映 民 主 政 治 的 價 此 值, 一 人 一 票 票 票 等 值 但 依 Hla alua 人 社 會 組 織 的 角 度, 傳 統 的 政 治 型 態 已 感 封 族 謝 頭 名 筆 為 目 非 者 林 的 武 人 阿 雄, 姨 的 族 酒 舊 原 後 名 有 必 真, 族 須 實 源 名 改 透 自, 稱 露 於 而 經 到 破 壞, 頭 目 制 度 蕩 然 無 存, 無 疑 是 國 族 主 義 下 的 受 害 者 31 ulunganu 其 是 布 源 農 於 母 排 親 灣 一 族 方, 至 於 為 何 以 此 命 名, 已 不 可 考 32 Hla alua 33 Tahai 34 55
68 表 2-9. 高 中 村 歷 屆 之 村 長 與 族 別 表 屆 數 姓 名 性 別 族 別 任 職 日 期 卸 職 日 期 一 余 金 福 男 Hla alua 民 35 民 37 二 蘇 文 慶 男 布 農 族 民 37 民 39 三 宋 澤 清 男 Hla alua 民 39 民 41 四 宋 澤 清 男 Hla alua 民 41 民 45 五 蘇 文 慶 男 布 農 族 民 45 民 六 宋 澤 清 男 Hla alua 民 民 七 陳 元 和 男 平 埔 族 民 民 八 曾 友 明 男 平 埔 族 民 民 九 高 海 龍 男 布 農 族 民 民 十 宋 明 利 男 Hla alua 民 民 十 一 宋 卻 生 男 Hla alua 民 民 十 二 宋 卻 生 男 Hla alua 民 民 十 三 宋 卻 生 男 Hla alua 民 民 十 四 謝 余 美 珠 女 Hla alua 民 民 十 五 黃 金 水 男 布 農 族 民 民 十 六 余 猛 男 Hla alua 民 民 十 七 洪 虎 傑 男 布 農 族 民 至 今 繪 表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桃 源 鄉 鄉 公 所
69 第 二, 第 一 屆 至 第 六 屆 的 村 長 中,Hla alua 人 佔 四 位 布 農 人 兩 位, 雖 然 表 面 上 Hla alua 人 看 來 存 在 優 勢, 但 經 耆 老 的 講 述, 選 舉 的 結 果 都 是 當 時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所 決 定, 只 要 加 入 國 民 黨 籍, 且 具 忠 黨 愛 國 的 情 操, 就 會 被 安 排 選 上, 因 此 不 能 算 是 真 正 的 公 平 選 舉, 不 過 卻 也 點 出 Hla alua 人 因 其 社 會 特 性 而 熱 衷 參 與 黨 派 政 治 之 行 為 第 三, 七 八 兩 屆 則 為 平 埔 族 的 陳 元 和 與 曾 友 明, 這 可 說 是 極 少 族 群 能 贏 得 選 票 的 民 主 結 果 有 趣 的 是, 本 村 的 平 埔 族 大 多 是 口 操 台 語, 並 從 事 雜 貨 店 生 意, 在 人 數 稀 少 下 能 贏 得 選 舉, 是 經 濟 因 素 或 者 其 他, 原 因 耐 人 尋 味 筆 者 所 訪 問 的 耆 老, 他 笑 著 說 : 當 時 真 的 很 窮, 窮 到 連 買 火 柴 生 火 都 有 困 難, 當 時 我 爸 爸 ( 布 農 族 ) 出 來 跟 平 埔 族 村 長 拼 選 舉, 還 是 沒 辦 法 因 為 當 時 他 們 開 雜 貨 店, 有 味 精 肥 皂 火 柴 和 鹽 巴, 我 們 什 麼 都 沒 有, 所 以 就 算 親 戚 多 還 是 會 輸, 只 是 輸 給 atimodo( 味 精 ) 啦! 第 四, 第 九 屆 為 布 農 族 村 長, 之 後 的 五 屆 又 回 到 Hla alua 宋 家 的 手 中, 但 此 時 情 形 已 是 當 選 人 皆 有 迎 娶 布 農 女 性 的 背 景, 選 票 的 來 源 含 有 因 婚 姻 結 果 而 結 合 兩 族 的 力 量, 而 並 非 是 因 Hla alua 人 的 勢 力 較 大, 事 實 上 布 農 族 人 的 人 口 數 早 已 35 佔 多 數 第 十 四 屆 當 選 人 為 女 性, 女 村 長 為 Hla alua 人 嫁 入 布 農 家 庭, 也 是 村 內 十 七 屆 以 來 唯 一 當 選 村 長 的 女 性 特 例 從 整 個 選 舉 歷 史 的 脈 絡 顯 示, 不 管 Hla alua 人 或 是 布 農 人, 女 性 在 政 治 場 域 還 是 趨 於 弱 勢, 可 見 兩 族 的 父 系 氏 族 組 織 的 特 色 持 續 至 今 六 宗 教 日 治 以 後,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祭 儀 活 動 產 生 變 遷, 亦 直 接 影 響 到 宗 教 信 仰 的 極 參 女 與 村 長 老 為 教 筆 會 者 活 的 動 同, 學 可 之 說 母 是, 的 在 母 任 親 何 模 場 範 合, 都 令 能 人 以 難 流 過 利 的 是 已 於 與 布 年 農 不 語 幸 來 罹 主 癌 持 逝 活 世 動, 平 日 積 35 Hla alua 改 變, 主 要 的 因 素 是 日 人 推 廣 水 稻 耕 作, 取 代 原 本 的 農 耕 祭 儀 的 小 米 栽 作 儀 式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後, 政 策 與 市 場 經 濟 需 求 下, 輔 導 其 改 種 植 其 他 經 濟 作 物 傳 統 農 事 祭 儀 的 核 心 不 在, 致 使 其 中 的 宗 教 性 祭 儀 式 難 以 為 繼, 連 帶 著 傳 統 宗 教 信 仰 也
70 逐 漸 削 弱 當 前 的 高 中 村 的 信 仰 狀 況 就 如 同 其 族 群 之 多 元 一 樣 豐 富 不 同 時 期 傳 入 不 同 宗 教 信 仰, 而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宗 教 信 仰, 在 最 後 一 位 鄧 姓 巫 師 Pau u 去 世 之 後, 就 因 缺 乏 與 生 靈 物 靈 及 神 祈 溝 通 的 使 者, 可 說 成 為 風 中 殘 燭, 一 吹 即 滅 事 實 上, 多 元 宗 教 信 仰 已 經 存 在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當 中 ; 基 督 教 會 自 清 朝 即 在 高 雄 縣 傳 教, 各 自 的 教 派 傳 教 方 式 不 一, 其 中 兩 支 派 系 成 為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主 要 信 仰, 結 合 其 他 宗 教 取 代 了 Hla alua 人 傳 統 宗 教 ( 請 參 考 表 2-10) 表 高 中 村 之 教 會 與 廟 宇 表 堂 名 設 立 時 間 位 置 主 持 者 備 註 高 中 長 老 教 會 1955 年 高 中 村 41 號 高 正 義 高 中 復 臨 安 息 會 1951 年 高 中 村 29 號 陳 國 鄉 草 水 教 會 1975 年 高 中 檢 查 哨 高 正 義 天 主 教 無 教 友 家 中 外 籍 神 父 36 帝 聖 宮 1990 位 於 第 三 鄰 土 地 公 廟 一 不 詳 已 拆 撤 土 地 公 廟 二 不 詳 位 於 第 四 鄰 兩 間 於 2007 年 底 合 併 萬 善 祠 不 詳 公 墓 入 口 處 教 會 廟 宇 等 儀 式 傳 布 地 點 的 建 立, 代 表 該 宗 教 之 發 展 在 此 地 已 有 一 段 歷 史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與 草 水 教 會 是 屬 於 英 國 長 老 教 會 一 派, 該 教 派 原 以 在 高 雄 縣 行 教 多 年, 在 1945 年 後, 又 有 許 多 新 教 團 到 來 二 次 戰 後, 外 籍 教 士 以 扮 演 顧 問 名 考 三 陳 鳳 梅 宮 卿, 後 高 來 雄 更 縣 名 基 帝 督 聖 教 宮 發, 展 供 史 奉,1997, 天 上 聖 母 頁 角 色, 英 國 長 老 教 會 開 始 自 立 自 傳, 至 今 已 成 為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一 員 高 中 復 臨 安 息 會 屬 基 督 復 臨 安 息 會, 又 簡 稱 安 息 日 會,1950 年 代 即 在 高 雄 縣 傳 教, 早 期 有 教 育 傳 教 醫 療 傳 教 唱 聖 詩 祈 禱 講 道 等 37 天 主 教 則 是 由 六 龜 天 主 教 36 原 37 參
71 外 籍 神 父 負 責 傳 教, 外 籍 神 父 都 有 不 錯 的 布 農 語 能 力 帝 聖 宮 供 奉 天 上 聖 母 媽 祖 註 生 娘 娘 南 海 觀 音 佛 祖, 土 地 公 廟 二 間 是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的 信 仰 中 心,Hla alua 人 參 與 的 不 多, 主 要 是 帝 聖 宮 旁 的 郭 姓 兄 弟, 其 父 親 是 漢 人 姓 張, 隨 母 親 改 姓 郭, 血 統 一 半 為 Hla alua, 在 族 籍 登 記 上 為 鄒 族 38 萬 善 祠 是 祭 祀 孤 魂 野 鬼, 神 牌 刻 有 祭 祀 日 人 漢 人 與 山 地 同 胞 字 樣, 據 傳 大 家 樂 簽 賭 盛 行 時, 不 分 族 群 都 來 此 祭 拜 求 明 牌, 目 前 鮮 少 人 進 入 傳 統 宗 教 的 深 層 意 識 在 現 今 的 是 Hla alua 人 不 易 表 現 的, 原 因 就 是 在 教 會 的 影 響, 必 須 與 其 生 活 才 能 洞 悉 經 賴 建 戎 39 (2004) 的 問 卷 調 查 統 計,Hla alua 人 參 與 本 村 教 會 信 仰,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有 66 人 ; 基 督 復 臨 安 息 ( 簡 稱 安 息 日 ) 會 有 12 人 ; 一 般 民 間 信 仰 者 有 10 人 ; 天 主 教 有 1 人 ; 祖 靈 信 仰 有 2 人 ; 無 信 仰 有 8 人 長 老 教 會 的 信 仰 人 數 最 多, 安 息 日 次 之, 三 則 一 般 民 間 信 仰 據 筆 者 進 行 瞭 解, 長 老 教 會 的 人 數 的 確 較 多, 受 洗 人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合 40 計 有 260 人, 再 加 上 牧 道 者 合 計 約 三 百 餘 人 41 參 與 的 Hla alua 人 大 多 是 居 於 荖 濃 溪 左 岸 排 剪 社 人, 整 體 人 數 還 是 以 布 農 人 居 多 ; 以 布 農 語 傳 道, 是 典 型 的 布 農 族 教 會 安 息 日 教 會 則 以 居 於 右 岸 的 第 六 鄰 美 蘭 部 落 Hla alua 人 為 主, 參 加 的 幾 乎 是 Hla alua 人, 合 計 約 36 人 左 右, 可 以 說 是 Hla alua 人 的 教 會 ; 美 中 不 足 的 是 由 布 農 人 擔 任 牧 師, 便 以 布 農 語 及 國 語 傳 道 居 於 高 中 村 檢 查 哨 (Sulolonga) Hla alua 人, 則 以 草 水 長 老 教 會 為 信 仰 中 心 剩 下 極 少 數 的 Hla alua 人 則 是 因 通 婚 背 景 而 選 擇 帝 聖 宮 土 地 公 廟 與 萬 善 祠 的 信 仰 雖 然 賴 建 戎 (2004) 的 統 計 資 料 與 目 前 筆 者 調 查 之 宗 教 信 仰 情 形 相 近, 但 仍 有 料 謝 親 道 來 為 者 興 源 高 是 中 中 指 國 : 村 小 桃 未 布 田 源 經 農 老 鄉 教 人 戶 會 師, 政 受 提 桃 供 洗 事 源 資 務 儀 鄉 料 式 所 前, 任 僅 她 鄉 也 參 長 與 是, 禮 長 高 老 但 拜 中 教 從 活 村 會 小 動 族 的 籍 未 長 資 在 老 料 部 之 落 一 長, 大, 對 佈 距 離 道 感 工 作 較 大 非 常 熱 心 一 點 是 筆 者 覺 得 可 議 之 處 因 他 的 問 卷 統 計 人 數 合 計 99 人, 調 查 結 果 祖 靈 信 仰 一 項 為 2 人, 這 是 非 常 不 可 思 議 的 所 謂 之 祖 靈 信 仰, 其 實 主 要 出 自 是 血 統 上 的 繼 承, 是 一 種 原 生 的 遙 想, 及 對 祖 先 的 緬 懷 之 情, 絕 對 是 無 法 斷 然 切 割 的 例 如, 38 資 39 父 40 牧 41 感
72 當 筆 者 每 次 參 與 maitungusu 貝 神 祭 典 儀 式 時, 都 觀 察 到 雖 並 非 每 一 位 Hla alua 人 都 參 與 了 儀 式 舞 蹈 展 演, 但 卻 都 相 當 熱 心 地 參 與 共 享 祖 靈 之 宴, 其 群 策 群 力 來 辦 好 活 動, 這 也 應 就 是 對 於 祖 靈 信 仰 的 具 體 行 為 表 現 七 經 濟 Hla alua 人 在 傳 統 上 是 採 取 山 田 燒 墾 之 初 級 農 業 生 產, 以 旱 稻 與 小 米 為 主 食 有 一 種 稱 為 matiaurunu 的 共 耕 制 度, 也 就 是 說 由 兩 家 各 出 一 半 種 籽, 收 作 時 亦 是 兩 家 平 分 來 收 穫 隨 著 不 同 統 治 者 進 入, 經 濟 型 態 也 呈 現 多 元 發 展 的 現 象 農 業 生 產 部 份, 由 傳 統 的 自 給 自 足 走 向 市 場 經 濟 活 動 由 於 高 中 村 地 勢 低 較 潮 濕, 日 據 時 期 引 進 平 埔 族 指 導 Hla alua 人 進 行 水 稻 耕 作, 情 況 一 直 到 1970 年 左 右 1980 年 代 後, 政 府 鼓 勵 稻 田 轉 作, 稻 田 逐 漸 廢 棄, 改 種 飼 料 性 玉 米 但 玉 米 的 收 益 不 高, 於 是 改 種 植 梅 子 李 子 及 生 薑 等 經 濟 作 物 近 年 來, 本 村 廣 植 梅 子, 但 是 經 濟 收 益 隨 著 市 場 機 制 長 久 無 法 提 振 有 鑑 於 那 瑪 夏 鄉 熱 帶 水 蜜 桃 行 銷 成 功, 許 多 家 戶 也 轉 向 去 種 植 水 蜜 桃 樹 另 外, 因 本 村 海 拔 較 低, 因 此 在 較 平 整 的 農 耕 地 除 了 部 分 種 植 高 冷 蔬 菜 ( 多 為 高 麗 菜 ) 之 外, 大 都 以 青 蔥 龍 鬚 菜 敏 豆 小 黃 瓜 刺 瓜 輪 替 耕 種, 但 經 濟 效 益 並 不 高 42 在 較 陡 的 山 坡 地, 則 以 山 竽 頭 為 主, 竽 頭 可 分 為 屏 東 小 竽 頭 與 甲 43 仙 竽 頭, 前 者 可 作 為 奇 拿 富 之 用 土 芒 果 與 金 煌 芒 果 也 佔 有 不 小 的 耕 地, 但 是 價 錢 不 穩 定, 棄 耕 情 形 常 見 生 薑 則 是 漢 人 租 地 耕 種, 族 人 收 取 租 金 與 勞 力 賺 錢, 可 說 是 雙 贏 的 農 作 物 破 布 子 與 樹 豆 大 多 是 自 給 自 足, 產 量 較 多 時 才 會 買 賣 值 44 得 一 提 的 是 本 村 的 愛 玉 子, 為 台 灣 特 有 山 地 植 物, 有 的 是 高 山 野 生 的, 有 的 則 是 人 工 栽 培 的, 當 每 年 的 九 月 至 翌 年 的 二 月 是 採 收 期, 一 年 只 有 採 收 一 次, 果 實 類 似 青 芒 果 ; 據 中 醫 藥 典 記 載, 質 純 的 愛 玉 果 膠, 具 有 養 顏 美 容, 潤 喉 養 生 的 功 能 由 於 卡 路 里 低 的 關 係, 廣 受 消 費 大 眾 的 喜 愛, 成 為 普 遍 性 的 消 暑 清 涼 降 火 拿 壠 地 富 原 社 的 住 為 排 部 民 灣 份 的 族 經 濟 美 作 食 物 之 人 只 一 靠, 能 著 餬 現 野 口 廣 生 為, 愛 原 真 玉 正 住 養 得 民 活 使 利 了 用 者 一 還 家 是 人 低 價 收 購 者 Hla alua 60 之 功 效 的 食 品 冷 飲 愛 玉 的 經 濟 價 值 非 常 高, 也 是 本 鄉 極 力 推 薦 各 村 的 種 植 高 經 濟 農 作 物 整 體 而 言, 農 業 生 產 已 朝 向 商 業 化 取 向, 不 斷 的 變 遷, 這 就 是 現 今 Hla alua 人 的 經 濟 活 動 特 色 ( 參 考 表 2-11.) 42 本 43 奇 44 美
73 表 當 代 Hla alua 人 之 農 耕 作 物 週 期 ( 表 格 參 考 林 曜 同 2007)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一 九 十 十 十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一 二 農 作 月 月 金 煌 採 採 芒 果 收 收 土 芒 採 採 果 收 收 梅 子 採 採 收 收 李 子 採 採 收 收 竽 頭 種 採 採 種 植 收 收 植 愛 玉 種 種 採 採 採 植 植 收 收 收 採 採 收 收 生 薑 採 採 採 採 採 收 收 收 收 收 破 布 採 採 子 收 收 樹 豆 種 種 採 植 植 收 除 農 業 活 動 為 主 要 經 濟 活 動 之 外, 有 些 Hla alua 人 從 事 營 造 工 程 ( 例 如 綁 鐵 與 板 模 工 ) 與 少 數 為 軍 公 教 工 作 值 得 一 提 的 是,Hla alua 男 性 仍 會 利 用 閒 暇 時 間 ( 晚 上 ) 上 山 打 獵, 一 方 面 滿 足 口 慾, 一 方 面 靠 獵 物 ( 飛 鼠 山 羌 山 羊 山 豬 黃 鼠 狼 及 果 子 狸 ) 來 增 加 家 庭 收 入 在 新 興 的 塔 羅 留 溪 觀 光 景 點, 導 覽 工 作 與 原 住 民 風 味 餐 製 作 也 成 為 重 要 的 經 濟 來 源 可 見 得,Hla alua 人 會 因 應 社 會 經 61
74 濟 變 遷, 而 發 展 出 屬 於 自 己 的 經 濟 活 動 型 態 而 此 型 態, 則 是 融 合 了 多 元 文 化 經 濟 因 素 的 表 現 八 小 結 ( 一 ) 傳 統 領 域 變 遷 表 Hla alua 人 賦 予 桃 源 鄉 的 傳 統 地 名 表 今 日 地 名 Hla alua 語 地 名 命 名 由 來 備 註 啞 口 Tu ru hlu 下 雪 的 地 方 天 池 Tai hli cuai hli cu 鬼 湖 中 之 關 Tu lu u 不 詳 禮 關 Tu u 一 塊 形 似 桌 子 的 地 方 梅 山 Ta ku va 北 鄒 族 聚 會 之 地 樟 山 Tam la sai 不 詳 梅 蘭 Hla va vu la ngu 榛 木 生 長 之 處, 以 樹 名 稱 之 復 興 Ta ta ru va ngu 野 生 韭 菜 生 長 之 處 勤 和 Ta pu a lua 初 見 梅 花 鹿, 以 鹿 名 稱 之 桃 源 高 中 建 山 藤 枝 二 集 團 寶 山 Kaluvanga Ru hlu cu Via via ru Va la i sa 古 派 出 所 前 長 了 兩 棵 白 陽 樹, 以 其 命 之 沼 澤 之 地, 浮 萍 叢 生, 以 其 命 之 1 遇 旱 災, 祖 先 們 會 聚 集 祇 雨 的 地 方 2 土 壤 肥 沃, 農 作 物 豐 收 的 地 方 祖 先 讚 嘆 遷 入 的 這 個 地 方, 是 一 處 地 理 位 置 非 常 好 的 台 地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走 讀 高 縣 系 列 叢 書 - 桃 源 鄉 田 野 調 查 62
75 桃 源 鄉 之 整 個 行 政 區 域 為 Hla alua 人 在 經 過 多 次 遷 移 之 後, 大 致 底 定 的 生 活 領 域 從 Hla alua 人 所 賦 予 的 一 些 地 名, 可 以 知 悉 這 個 區 域 內 所 留 下 的 許 多 Hla alua 人 的 足 跡 ( 參 考 表 2-12) 空 間 與 歷 史 的 記 憶 在 在 顯 示, 這 裡 曾 經 是 Hla alua 人 獨 有 的 生 活 空 間, 至 今 卻 已 退 縮 到 僅 侷 限 在 高 中 村 桃 源 村 的 四 社 部 落 以 及 幾 戶 在 復 興 村 在 田 野 地 高 中 村, 地 名 除 了 行 政 名 之 外, Hla alua 人 仍 延 續 以 往 之 稱 謂 方 式, 有 部 份 地 名 布 農 族 亦 有 其 稱 謂 方 式, 但 布 農 族 許 多 則 是 採 借 自 Hla alua 人 使 用, 例 如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tararavu) 美 蘭 部 落 (vilanganu) Hla alua 人 數 雖 遠 不 如 布 農 族, 然 歷 史 與 空 間 上 卻 以 其 為 主, 是 為 其 族 群 意 識 保 存 與 維 繫 的 參 照 要 因 ( 二 ) 傳 統 社 會 生 活 變 遷 從 社 會 生 活 中 四 個 層 面 來 加 以 剖 析, 受 到 國 家 的 政 治 與 經 濟 之 影 響, 可 以 發 現 Hla alua 人 的 變 遷 程 度 甚 大 親 屬 方 面, 由 於 異 族 遷 入 而 婚 姻 的 締 結, 家 與 家 族 受 影 響 為 鉅, 是 造 成 文 化 的 融 合 與 採 借 的 主 因, 有 的 族 人 因 母 方 異 族 關 係, 取 得 異 族 的 族 名 但 整 體 來 說, 父 方 為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其 文 化 表 現 仍 以 該 族 模 式 進 行 之 就 政 治 層 面, 傳 統 階 級 社 會 制 度 使 得 族 人 參 與 政 治 頻 率 很 高 因 非 頭 目 參 選, 使 得 頭 目 制 度 式 微, 僅 存 象 徵 意 涵 民 主 選 舉 制 度 卻 形 塑 另 一 種 的 社 會 領 袖, 權 力 及 地 位 取 代 以 往 單 一 領 袖 的 習 俗 經 濟 方 面, 傳 統 的 農 耕 方 式 不 再, 受 政 策 與 市 場 機 制 主 導 居 多, 經 濟 利 益 是 主 要 考 量, 農 作 物 不 斷 的 因 應 市 場 需 求 而 有 所 更 種 但 部 份 男 性 族 人 仍 將 狩 獵 視 為 能 力 表 現 之 一, 不 但 藉 此 獲 得 經 濟 來 源 外 快, 狩 獵 的 過 程 更 是 品 酒 論 功 的 話 題 此 外,Hla alua 人 較 異 族 多 了 一 項 漁 獵 能 力 ( 毒 藤 使 用 魚 簍 的 製 作 等 ), 這 是 該 族 獨 有 的 漁 獵 認 知, 與 其 傳 統 漁 獵 文 化 有 關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與 其 他 原 住 民 相 同 之 處, 酒 的 習 慣 不 可 或 缺, 喝 進 多 少 酒, 代 表 喝 進 了 多 少 感 情 此 外,Hla alua 人 還 有 一 招 多 功 能 的 獨 門 湯 品, 材 料 必 須 在 流 動 的 溪 水 流 域 才 能 取 得, 稱 langu langu 該 族 視 之 為 聖 品, 具 下 酒 配 飯 健 胃 整 腸 的 功 能, 這 與 其 漁 獵 文 化 亦 有 關 ; 而 高 中 村 內 之 他 族 並 無 此 食 用 63
76 的 習 慣, 也 不 知 如 何 採 集, 可 見 是 Hla alua 人 的 飲 食 特 色 若 由 族 群 相 關 理 論 來 剖 析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中 展 現 的 族 群 意 識, 是 否 能 提 供 識 別 我 群 / 他 群 的 方 法 原 生 論 強 調 共 享 組 裔, 一 種 根 本 賦 予 的 特 質 但 是 卻 無 法 對 目 前 Hla alua 人 異 族 通 婚 後 的 多 元 血 緣 融 合 所 可 能 造 成 的 多 元 認 同 現 象 作 一 清 楚 解 釋 而 環 境 論 者 認 為 政 治 與 經 濟 環 境 具 有 操 控 族 群 性 / 族 群 意 識 之 生 成 或 變 化 依 其 看 法,Hla alua 人 成 為 了 族 群 團 體 辨 識 群 的 共 享 共 同 利 益 的 集 合 體, 其 認 同 是 工 具 性 的, 被 視 為 可 改 變 並 且 多 樣 化 的 認 同 如 此 一 來,Hla alua 的 傳 統 文 化 對 其 而 言, 就 只 是 進 行 操 弄 的 工 具, 似 乎 缺 少 了 情 感 兩 個 研 究 法 只 看 到 族 群 性 的 某 個 面 向, 都 無 法 的 解 釋 Hla alua 人 族 群 認 同 的 流 動 性 偶 發 性 可 協 商 以 及 創 造 性 本 質, 以 及 所 謂 認 同 是 如 何 被 創 造 發 覺 維 持 以 及 變 遷 因 此, 除 了 從 社 會 生 活 來 瞭 解 Hla alua 人 受 到 政 治 與 經 濟 產 生 的 變 遷 之 外, 另 以 一 種 全 面 性 的 討 論, 如 同 建 構 論 者 的 研 究 法, 由 歷 史 族 群 關 係 與 互 動 通 婚 後 的 家 庭 以 及 文 化 重 建 等 層 面 的 研 究, 進 一 步 融 合 本 地 人 觀 點 的 思 維, 才 能 對 於 此 族 群 的 複 雜 性 作 一 深 層 的 描 繪 64
77 ,1962 第 三 章 族 群 分 類 下 的 Hla alua Hla alua 人 之 所 以 呈 現 在 族 群 定 位 與 分 類 上 之 含 糊 性, 既 是 外 部 觀 點 的 影 響 也 是 自 然 的 現 象 因 此 在 討 論 Hla alua 人 的 族 屬 論 述 時, 應 當 從 其 歷 史 上 Hla alua 人 之 族 群 分 類 概 念 等 內 部 觀 點, 來 理 解 其 整 體 族 群 意 識 的 發 展 脈 絡 本 章 將 藉 由 歷 史 事 件 口 傳 遷 移 史 及 外 界 的 族 群 分 類, 來 試 述 Hla alua 人 自 我 族 群 意 識 之 萌 芽 與 依 據 所 在 第 一 節 歷 史 上 的 Hla alua 一 荷 鄭 時 期 十 七 世 紀 初 荷 蘭 人 涉 足 遠 東, 天 啟 四 年 ( 西 元 1624 年 ) 占 據 台 灣 南 部, Hla alua kanakanavu Tsou 三 支 已 出 現 在 荷 蘭 人 統 計 的 番 社 戶 口 表 中 ;Hla alua 四 社 的 tatatarourou 社 皆 派 人 參 與 ( 參 考 表 3-1) 這 意 味 在 荷 人 來 台 之 前, 早 已 建 立 社 址 在 現 今 的 位 置, 超 過 三 百 五 十 年 之 久, 遠 早 於 平 埔 族 與 隨 後 的 布 農 人 年 鄭 成 功 降 服 荷 蘭 人, 史 料 記 載 : 籓 駕 親 臨 蚊 港, 相 度 地 釋, 並 觀 四 土 民 向 背 如 何 駕 過, 土 民 男 婦 壺 漿 迎 者 塞 道 籓 慰 勞 之, 賜 之 酒 宴, 甚 是 喜 慰 鄭 氏 延 續 荷 人 的 土 地 制 度, 為 了 永 為 世 業, 將 王 田 改 為 官 佃 官 田 營 盤, 任 由 部 下 官 兵 侵 佔 圈 墾 史 料 內 容 也 記 載 四 社 土 番, 不 是 就 地 同 化 就 是 開 始 遷 移 逃 竄 同 時, 部 份 未 及 時 逃 離 台 灣 的 荷 蘭 人 與 其 眷 屬, 亦 循 著 其 它 地 方 逃 竄 1 周 會 鍾 印 瑄 行 諸 羅 縣 志,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第 一 四 一 種,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印,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65
78 表 3-1. 荷 蘭 時 期 北 部 集 會 區 出 現 鄒 族 村 落 人 口 () 內 為 戶 數 社 名 小 Tackopoelangh 備 註 年 代 布 農 蘭 社 群 (14) 43(10) 34(10) (10) 24(8) 大 Tackopoelangh 布 農 蘭 社 群 447 (110) 447 (110) 341 (99) 381 (93) 322(95) 352(105) Oudtwangh Imucu Niewangh Tapangu Tivora Tfuya Apassouangh 阿 拔 泉 Kiringangh 奇 冷 岸? 146(24) 146(24) 144 (27) 97(19) 97(19) 141 (27) 301(32) 301(32) 281 (55) 132(20) 132(60) 106 (20) 52(21) 52(21) 117 (23) (64) 321(60) (63) (23) 84(23) (20) 80(15) 64(14) 59(10) Taroquangh 斗 六? 176(34) 176(34) (2) 116(28) 126(30) Kanakannavo 簡 仔 霧 157(37) 157(37) (19) Leijwangh Laijoang (37) 129 (29) 120(25) 107(22) Leyssingangh Lissisngsng (129) (129) 544 (85) 316 (85) 260(58) 138(28) Marts Maurits? 73(19) 53(12) 56(10) 80(18) (3) 10(2) Lasaer Asaer 12(3) (30) Voungo voungor 芒 芒 --- (19) Tatatarourou Tararu 四 社 番 (11) Taijolwangh 新 社 ( 村 ) (12) --- Dovaha Talack 斗 六? Arrissangh Takackbajen? 317(93) 305 (100) (120) 512(161) (88) (40) --- (108) (72) (66) 66
79 資 料 來 源 : 汪 明 輝 (2002:95) 二 清 朝 時 期 清 領 台 灣 的 時 期 在 1683 年 至 1895 年, 之 間 共 約 212 年 1684 年 鄭 克 爽 受 降 後, 清 廷 正 式 設 府 將 台 灣 納 入 版 圖 台 灣 知 府 蔣 毓 英 親 臨 各 地, 經 界 台 灣 鳳 山 諸 羅 三 縣, 召 集 流 亡, 並 安 撫 歸 附 土 番 而 土 番 有 : 熟 番 歸 化 生 番 生 番 之 分 1715 年 ( 康 熙 五 十 四 年 ) 覺 羅 滿 保 題 報 生 番 歸 化 疏 中 之 大 武 壟 五 社 內 攸 同 阿 里 山 皆 列 為 歸 化 生 番 2 康 熙 六 十 年 ( 朱 一 貴 事 件 ) 後, 大 武 壟 社 群 已 日 益 困 窘, 加 上 漢 人 持 續 移 墾, 逼 迫 四 社 平 埔 往 外 遷 移, 此 事 件 也 間 接 壓 迫 南 鄒 族 (Hla alua kanakanavu)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1722 年 (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 奏 定 番 界, 居 於 平 地 或 山 地 稱 為 熟 番 或 界 內 番 ; 歸 化 或 未 歸 化 居 於 界 線 之 外 的 稱 界 外 番 或 生 番 當 時 所 定 生 番 界 經 本 區 之 羅 漢 門 之 九 荊 林, 澹 水 溪 ( 及 下 淡 水 溪 ) 大 武 壟 之 楠 梓 仙 溪 3 墘. 等 界 石 處 推 測 這 些 豎 石 界 線 集 為 設 立 隘 寮 處, 就 是 為 了 防 禦 南 鄒 族 (Hla alua kanakanavu) 到 了 乾 隆 十 七 年, 全 台 予 以 畫 界 豎 石, 視 為 設 隘 之 所, 以 防 禦 生 番 危 害 殺 人 1725 年 ( 雍 正 三 年 ) 創 設 番 大 租 制 度, 間 接 承 認 原 住 民 之 土 地 權 這 期 間 誘 使 多 更 多 的 移 民 租 墾, 移 民 聚 落 紛 紛 形 成 但 傀 儡 生 番 性 嗜 殺 人, 取 其 頭 以 多 者 為 雄, 諸 社 皆 然, 而 山 豬 毛 為 最 次 年, 總 都 高 其 倬 帶 兵 攻 打 山 豬 毛, 調 諸 羅 知 縣 劉 良 璧 堵 後 山, 撥 內 憂 社 番 伏 擊 八 里 鬥 攔 截 殺 之 北 路 參 將 何 勉 入 南 仔 仙 山, 會 同 抵 邦 尉 山 ( 排 剪 山 ) 下 絕 壁 深 崖, 相 機 擒 勦, 山 豬 毛 平 1728 年, 清 廷 以 番 治 番 政 策, 再 邀 內 憂 社 攻 打 山 豬 毛 社, 最 後 平 定 山 豬 毛 社 當 時 的 Hla alua 嵩 山 汪 明 輝 浦 忠 成, 台 灣 原 住 民 鄒 族 史 篇,2001, 頁 受 清 廷 管 轄, 且 擁 有 一 定 的 戰 鬥 能 力, 是 一 個 強 盛 的 族 群 1744 年 未 歸 順 的 四 社 平 埔 族, 被 迫 遷 移 過 烏 山 山 脈, 往 東 進 入 楠 梓 仙 溪 及 老 濃 溪 流 域, 侵 奪 原 居 於 楠 梓 仙 溪 兩 岸 的 四 社 生 番 土 地 這 股 遷 移 直 接 壓 縮 2 王 3 王
80 到 Hla alua 之 西 部 疆 域 楠 梓 仙 溪 流 域 4 這 次 平 埔 族 的 遷 移 可 能 就 是 傳 說 中 融 合 進 入 Hla alua 的 開 端, 代 表 Hla alua 不 只 是 單 一 成 份 的 族 群 所 建 構 1786 年 林 爽 文 之 亂, 當 時 的 歸 化 生 番 為 協 助 清 軍 平 亂 貢 獻 不 少, 因 而 編 入 5 設 屯 範 圍, 設 大 屯 四 處, 小 屯 八 處 鄒 族 被 編 入 北 路 之 兩 處 小 屯, 一 為 蕭 小 屯, 二 為 柴 裡 小 屯 蕭 小 屯 分 配 內 優 社 ( 南 鄒 ) 二 十 名 及 嘉 義 社 二 十 名, 分 配 養 贍 埔 地 於 阿 里 山 大 埔 八 甲 一 分 二 厘 多 6 從 賦 役 與 戶 口 中, 當 時 的 內 優 社 併 於 西 拉 雅 大 武 壠 等 四 社, 其 番 丁 193, 賦 役 合 徵 銀 914 兩 8 錢 10, 在 當 時 可 說 是 最 大 的 1888( 光 緒 十 四 年 ) 清 丈 全 台 田 畝, 甲 仙 埔 阿 里 關 荖 濃 仍 為 高 山 族 所 有 但 是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借 耕 地 常 不 納 租, 導 致 紛 爭 不 斷 根 據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南 鄒 族 人 的 說 法 : 漢 人 ( 平 埔 族 ) 初 至 山 下 平 地 時, 都 是 向 我 們 的 祖 先 租 借 耕 地, 當 時 都 言 明 年 要 給 我 們 多 少 租 穀, 然 而 他 們 卻 都 只 在 頭 一 二 年 內 履 行, 三 四 年 後 就 開 始 拖 延 不 交 租 穀, 就 是 減 額 交 付, 推 三 阻 四, 我 們 不 得 以 只 好 下 山 出 草 平 地 民 莊, 而 後 漢 人 之 所 以 履 行 契 約, 不 過 是 因 為 畏 懼 出 草 的 緣 故 可 見 當 時 的 族 群 關 係, 南 鄒 與 漢 人 平 埔 族 因 土 地 關 係 而 呈 現 敵 對 吳 鳳 成 為 民 族 英 雄, 是 不 是 在 此 同 樣 的 背 景 下 所 產 生 的 美 麗 誤 會 呢? 整 體 而 言, 清 代 的 Hla alua 人 與 統 治 者 互 動 良 好, 原 因 在 於 統 治 者 承 認 土 地 所 有 權 為 其 所 有 因 此 Hla alua 人 不 但 協 助 軍 援 也 繳 納 賦 役 日 本 統 治 後, 嚴 禁 番 租 習 俗, 並 從 一 開 始 就 否 定 原 住 民 擁 有 土 地 之 所 有 權, 造 成 Hla alua 人 一 定 的 影 響 三 日 治 時 期 屯 嵩 之 山 義, 汪 給 明 予 輝 一 定 浦 土 忠 地 成 以, 為 台 養 灣 贍 原 埔 住 地 民 鄒 族 史 篇,2001, 頁 日 本 統 治 的 政 策, 初 始 便 認 定 番 人 無 法 律 人 格, 並 實 施 有 番 地 而 無 番 人 的 政 策, 否 認 番 人 的 土 地 所 有 權, 終 止 清 代 以 來 的 番 租 制 度, 再 由 種 種 的 土 地 調 查 經 濟 利 益 事 業 將 土 地 國 有, 番 人 終 而 喪 失 土 地 7 簡 仔 霧 (kanakanavu) 4 王 5 設 6 王 7 王 民 鄒 -
81 Hla alua 人 與 附 近 的 布 農 族 郡 社 魯 凱 族 下 三 社, 因 不 滿 日 本 治 理 政 策, 常 發 生 殺 害 漢 莊 居 民 腦 丁 和 派 出 所 日 警 等 出 草 行 為 顯 示 缺 土 地 所 有 權 下 的 Hla alua 人, 與 政 府 衝 突 頻 繁, 不 如 清 領 時 期 年 ( 明 治 三 十 四 至 三 十 七 年 ) 期 間, 四 社 平 埔 族 曾 協 助 日 人 平 定 當 地 土 匪 及 魯 凱 族 下 三 社 有 功, 被 移 住 荖 濃 溪 沿 岸 十 三 里 一 帶, 以 強 化 隘 勇 線 之 安 全, 因 此 平 埔 社 群 更 深 入 拓 墾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領 域 ( 今 桃 源 鄉 ), 自 此, 平 埔 族 正 式 踏 進 荖 濃 溪 沿 岸 流 域 年 ( 明 治 三 十 八 ) 布 農 族 施 武 郡 與 四 社 群 (Hla alua) 受 漢 人 煽 動 攻 擊 四 社 員 警 官 吏 派 出 所 日 人 平 亂 後, 將 主 謀 處 死, 並 行 經 濟 封 鎖, 對 施 武 郡 與 四 社 群 施 以 禁 止 買 賣 及 交 換 物 品, 令 其 物 資 缺 乏 次 年, 四 社 群 透 過 kanakanavu 人 牽 線, 赴 阿 里 關 小 林 派 出 所 請 降 此 後, 四 社 群 幾 乎 完 全 歸 順, 唯 施 武 郡 仍 未 歸 順 歸 順 後 的 四 社 群, 大 受 日 本 統 治 下 的 國 族 主 義 影 響, 造 成 傳 統 社 會 與 慣 習 之 變 遷 此 事 件 促 使 台 灣 總 督 府 派 員 巡 察, 並 增 加 五 十 名 隘 勇 防 備 予 製 腦 公 司, 奠 定 取 得 開 發 荖 濃 溪 上 游 與 右 岸 之 樟 樹 林, 也 將 四 社 群 與 簡 仔 霧 群 納 入 行 政 區, 且 施 行 十 條 命 令, 七 條 對 四 社 群 影 響 深 遠 9 : ( 一 ) 對 六 龜 里 區 莊 民 為 防 備 原 住 民 而 設 之 警 戒 線, 每 月 補 助 一 千 圓 年 計 一 萬 圓 ( 二 ) 警 戒 線 自 下 荖 濃 右 岸 新 威 莊 至 四 社 群 雁 爾 社 ( 三 ) 六 龜 里 區 莊 民 應 移 住 相 當 人 數 至 四 社 群 駐 地 擔 任 警 衛 工 作, 此 等 移 住 民 選 自 六 龜 里 區 山 杉 林 區 及 阿 里 關 之 歸 化 番 灣 嵩 總 山 督 府 汪 民 明 政 輝 部 番 浦 務 忠 本 成 署, 台 熟 灣 番 原 戶 住 口 民 及 鄒 沿 族 革 史 調 篇 查,2001, 綴,1910 頁 三 社 原 住 民 杜 絕 殺 人 馘 首 之 惡 習 - 69 ( 四 ) 政 府 有 必 要 時, 對 原 住 民 發 給 建 造 房 屋 及 購 買 農 具 糧 食 等 經 費 ( 五 ) 六 龜 里 區 莊 民 除 常 警 戒 原 住 民 外, 應 尊 奉 政 令 以 及 努 力 使 四 社 施 武 及 下 台 王 8 9
82 ( 六 ) 莊 民 應 受 廳 長 指 揮 實 施 警 戒 或 攻 擊 原 住 民, 其 時 期 人 數 及 地 點 亦 由 廳 長 指 定 ( 七 ) 違 反 本 命 令 或 原 住 民 潛 越 警 戒 線 至 採 腦 地 行 兇 時, 停 發 一 至 三 個 月 份 之 補 助, 但 討 伐 原 住 民 有 功 時, 發 給 特 別 津 貼 政 令 公 布,1907 年 ( 明 治 四 十 年 ) 奉 准 移 住 七 十 戶 熟 番 至 四 社 雁 爾 ( 利 拉 臘 ) 排 剪 及 羨 仔 腳 原 野 開 墾 並 防 備 原 住 民 一 年 後, 蕃 薯 寮 廳 長 認 為 成 效 良 好, 接 著 移 住 五 十 四 戶 至 荖 濃 溪 左 岸 一 帶, 並 設 立 Poorai( 寶 來 ) 山 地 官 吏 駐 在 所 寶 來 是 四 社 群 及 施 武 郡 出 入 荖 濃 溪 的 咽 喉, 必 須 擴 張 隘 勇 線 配 置 警 備 員 為 加 強 防 治 管 理 中 央 山 脈 之 施 武 郡, 故 設 新 官 吏 駐 在 所 於 荖 濃 與 雁 爾 的 交 通 險 要, 10 並 鋪 設 棧 道 以 利 通 行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的 攻 擊 事 件, 使 得 日 人 推 進 隘 勇 線 並 封 鎖 四 社 群 之 領 地, 移 住 歸 化 番 監 控 管 理 ; 此 外, 投 下 龐 大 人 力 與 經 費 確 保 樟 腦 利 益, 藉 機 佔 奪 Hla alua 人 之 傳 統 領 域 Hla alua 人 對 於 日 人 的 統 治, 歷 經 反 抗 歸 順 封 鎖 隔 離, 族 群 的 生 存 與 發 展 受 到 重 大 改 變 後 來 日 人 為 了 使 布 農 族 歸 順, 舉 行 獵 區 讓 渡 式, 以 楠 梓 仙 溪 為 界, 以 東 至 荖 濃 溪 讓 給 布 農 族 郡 社 群 年 更 引 入 平 埔 族 至 高 中 村 與 桃 源 村 進 行 水 田 定 耕, 造 成 傳 統 的 農 耕 祭 儀 重 大 的 變 遷, 小 米 祭 儀 不 在, 水 稻 祭 儀 取 而 代 之 由 上 可 見, 日 人 以 國 族 主 義 的 觀 念 施 行 殖 民 地 的 統 治, 對 於 Hla alua 人 影 響 甚 深, 有 其 脈 絡 可 循 四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台 灣 光 復 後, 國 民 政 府 為 改 進 高 山 族 的 生 活 習 慣,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於 民 國 四 十 頁 前 考 奕 21 在 黃 園 高 文, 中 新 文 村 譯 化, 興 的 馬 中 圖 淵 國 像 東 小 ( 一 下 下 方 ) 仍 宗 看 :148; 教 得 與 到 族 當 賴 群 時 建 的 交 戎 文 通 化 棧 台 觀 道 灣 察 之 南,1999, 遺 鄒 跡 沙 阿 魯 頁 阿 260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2004, 年 頒 佈 了 山 地 人 民 生 活 改 進 運 動 辦 法, 分 為 六 大 目 標 : 推 行 國 語 改 進 衣 著 飲 食 居 住 日 常 生 活 改 革 風 俗 習 慣 等, 要 點 如 下 12 : ( 一 ) 語 言 方 面 : 全 面 由 工 作 人 員 學 校 社 會 三 方 面, 廣 推 國 語, 山 地 語 言 10 目 11 參 12 李
83 為 輔 ( 二 ) 衣 著 方 面 : 勸 止 裸 體 與 半 裸 體 的 不 良 習 慣 ; 倡 導 服 飾 簡 單 樸 素, 保 持 整 齊 清 潔, 注 意 寒 暖 適 度 ( 三 ) 飲 食 方 面 : 勸 止 用 手 抓 食 及 酗 酒, 注 意 營 養 衛 生, 使 用 碗 筷 桌 椅 ( 四 ) 居 住 方 面 : 利 用 當 地 生 產 的 材 料, 改 良 房 屋, 隔 開 臥 房, 設 置 廚 房 爐 灶 浴 室 廁 所, 清 除 溝 渠 及 垃 圾 雜 物, 維 持 環 境 衛 生 ( 五 ) 日 常 生 活 : 勸 導 生 活 規 律 化, 灌 輸 時 間 及 經 濟 觀 念, 倡 導 勤 勞 儲 蓄, 獎 勵 生 產, 指 導 副 業 ( 六 ) 風 俗 習 慣 : 破 除 迷 信, 改 善 祭 祀, 嚴 禁 巫 師 治 病, 禁 止 室 內 下 葬, 糾 正 婚 姻 習 俗 及 防 止 早 婚 國 民 政 府 推 行 此 項 政 策, 目 的 表 面 在 扶 植 保 障 少 數 民 族, 努 力 提 升 高 山 族 的 經 濟 教 育, 使 其 改 變 傳 統 的 生 活 方 式, 以 適 應 現 代 社 會 的 需 要 但 整 個 國 家 政 策 的 實 施, 實 際 上 卻 讓 高 山 族 的 傳 統 文 化 被 國 家 力 量 所 淹 沒 侵 蝕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也 就 在 此 背 景 下, 瀕 臨 消 失 五 小 結 Hla alua 人 在 此 區 域 居 住 至 少 已 有 三 百 年 以 上, 於 目 的 各 異 的 統 治 政 權 下 建 立 了 屬 於 自 己 的 歷 史 情 景 清 代 對 於 原 住 民 或 Hla alua 人 承 認 其 土 地 所 有 權, 分 類 上 無 賦 予 族 群 的 觀 念, 而 是 以 地 域 性 社 群 稱 之 日 治 時 期, 為 了 有 效 統 治 第 一 個 殖 民 地 - 台 灣, 而 盡 其 能 事 的 調 查 此 時 Hla alua 人 存 有 反 抗 之 心, 受 到 嚴 格 的 管 制, 其 傳 統 領 域 也 受 到 入 侵 不 斷 消 減 明 治 維 新 後, 民 族 學 人 類 學 者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的 到 台 灣 作 田 野 調 查, 建 構 了 對 台 灣 高 砂 族 基 本 的 分 類 模 式 國 民 政 府 承 襲 了 日 人 的 原 住 民 分 類 系 統, 並 推 行 漢 人 的 語 言 服 飾 飲 食 居 住 日 常 生 活 等 風 俗 習 慣 之 政 策, 使 得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文 化 受 到 嚴 重 漢 化 影 響, 而 失 去 原 貌 一 直 到 了 民 國 82 年,Hla alua 人 在 國 家 劇 院 演 出 傳 統 maitungusu 貝 神 祭 典 後, 文 化 儀 式 的 重 新 展 演 才 再 讓 族 群 意 識 又 燃 起 生 機 這 些 政 府 統 治 時 71
84 期 的 影 響 可 說 是 源 自 於 國 族 主 義 的 意 識 作 祟, 企 圖 將 其 納 入 鄒 族, 以 便 於 統 一 管 理 雖 然 Hla alua 人 自 清 朝 至 今 有 著 自 己 的 歷 史, 但 仍 被 歸 屬 在 鄒 族 中 三 支 的 其 中 之 一 從 歷 史 縱 向 脈 絡 看, 鄒 族 三 支 之 傳 統 領 域 雖 然 相 連, 卻 各 自 發 展, 如 今 被 建 構 為 同 一 族 群, 仍 有 疑 慮 就 此, 有 必 要 自 作 討 論 第 二 節 鄒 族 的 分 類 根 據 語 言 學 的 研 究, 台 灣 原 住 民 屬 於 南 島 語 族, 複 雜 地 形 產 生 的 隔 離 因 素, 造 就 了 台 灣 原 住 民 語 的 多 樣 性 基 於 語 言 的 差 異 與 文 化 慣 習 的 不 同, 因 此 形 成 了 學 者 切 割 與 分 類 族 群 的 依 據 長 久 以 來, 鄒 族 的 族 群 分 類 與 定 位 尚 未 有 完 整 的 定 論, 尤 其 是 對 於 阿 里 山 Tsou 那 瑪 夏 鄉 Kanakanavu 及 桃 源 鄉 Hla alua 分 居 三 地 且 語 言 與 社 會 組 織 等 明 顯 不 同 的 人 群, 究 竟 他 們 應 該 同 屬 鄒 族, 亦 或 應 各 自 獨 立 成 為 三 個 族 群? 學 者 們 與 行 政 官 員 所 提 出 的 民 族 分 類 論 述, 眾 說 紛 紜 莫 衷 一 是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進 行 第 一 次 分 類 的 文 獻, 首 推 黃 叔 璥 (1724) 的 台 海 使 槎 錄 13 其 中 的 番 俗 六 考 14 中, 他 將 原 住 民 分 為 北 路 諸 羅 十 番 與 南 路 鳳 山 三 番, 共 十 三 番 其 中 Hla alua 人 的 邦 尉 社 內 優 社 美 壠 社 雖 歸 於 阿 里 山 八 社 15, 但 分 類 是 以 地 域 性 來 區 分, 並 無 給 予 所 謂 族 的 稱 謂, 概 屬 地 主 義 乃 與 後 來 學 者 之 屬 人 主 義 論 述 不 同 林 曜 同 綜 合 日 據 以 來 語 言 學 者 人 類 學 者 博 物 學 者 與 行 政 官 員 等 各 類 專 家 學 者 所 建 構 的 鄒 族 分 類 系 統, 共 計 有 : 單 族 群 說 兩 族 群 說 和 三 族 群 15 所 說 黃, 臺 海 使 槎 錄 番 俗 六 考, 頁 112 三 類 ( 林 曜 同 2007:77-78): 社 之 謂 叔, 踏 的 璥 羅 枋 六 在 婆 社 考 山, 臺 之 豬 為 唣 母 海 居 使 囉 嘮 處 槎 婆 社 社 ( 錄 飲, 一 食 束 作 中 指 髻 肚 衣 出 山 武 飾 : 之 膋 沙 ), 阿 婚 里 米 嫁 山 箕 共 社 八 乃 喪 總, 社 葬 社 八, 童 納 名 器, 關 餉 用 之 者 內 等 有 鹿 五 六 大 堵 社 類 龜 社 ( 敘, 山 述 之 溜 大 藤 黃 山 叔 龜 佛 之 璥 社 阿 拔, 霧 泉 清 社 山 代 之, 干 朝 仔 天 山 霧 [ ]:122) 72
85 第 一 類 單 族 群 說, 又 可 細 分 成 : 不 分 亞 群 說 南 北 兩 亞 群 權 宜 說 三 亞 群 說 與 四 亞 群 說 等 四 種 說 法 : 一 不 分 亞 群 說 伊 能 嘉 矩 與 栗 野 傳 之 丞 (1900) 兩 人 根 據 語 言 與 風 俗 習 慣 的 異 同, 將 鄒 族 視 為 單 一 族 群, 屬 於 未 漢 化 的 原 住 民 七 個 族 群 之 一 ( 馬 淵 東 一 1954:3); 他 們 所 撰 寫 的 台 灣 蕃 人 事 情 是 最 早 進 行 台 灣 原 住 民 系 統 分 類 的 專 門 著 作 二 南 北 兩 亞 群 權 宜 說 人 類 學 者 移 川 子 之 藏 宮 本 延 人 及 馬 淵 東 一 (1935), 則 根 據 族 群 起 源 與 氏 族 歷 史, 確 認 出 台 灣 共 九 個 族 群, 將 Tsou 視 為 單 一 族 群, 而 又 因 彼 此 相 異 之 程 度 而 分 成 北 Tsou 與 南 Tsou 兩 亞 群 北 Tsou 是 指 阿 里 山 Tsou 四 大 社, 南 Tsou 則 包 括 Kanakanavu 和 Hla alua 不 過, 他 們 同 時 也 強 調, 南 北 Tsou 之 間 的 差 異 相 當 明 顯, 在 將 來 的 研 究 中 者 有 必 要 將 兩 者 各 自 分 成 獨 立 的 族 群 此 為 南 北 兩 亞 群 權 宜 說 三 三 亞 群 說 1910 年, 博 物 暨 人 類 學 者 鳥 居 龍 藏, 綜 合 了 語 言 體 質 與 習 俗 的 研 究,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區 分 成 九 族 16, 其 中 將 Niitaka 也 就 是 鄒 族 內 分 為 Kanakanavu Hla alua 及 Tsou 三 群 (Torii1910, 引 自 鹿 野 忠 雄 ) 年, 佐 山 融 吉 出 版 的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中, 依 照 物 質 文 化 和 生 活 習 慣 之 異 同, 將 蕃 族 分 為 八 族 17, 曹 族 為 其 中 一 族 1915 年 出 版 的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曹 族 阿 里 山 蕃 四 社 蕃 簡 仔 霧 蕃 中, 他 再 將 曹 族 內 分 為 阿 里 山 蕃 野 族 忠 為 雄 紗 績 和 大 年 將 台 原 住 民 分 為 九 族,Atayal Niitaka Bounoun Saou Tsarisene Paiwan 1955 Ami Yami Pyouma 么 排 灣 曹 獅 設 武 崙 阿 眉 及 卑 南 ( 佐 山 融 吉 ) 73 四 社 蕃 與 簡 仔 霧 蕃 三 群, 也 就 是 Tsou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此 等 為 三 亞 群 說 鹿 八 16 17
86 四 四 亞 群 說 年, 總 督 府 官 員 小 島 由 道 河 野 喜 六 安 源 信 三 與 小 林 保 祥 間 四 人 出 版 的 蕃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中 依 據 風 俗 習 慣 之 差 異, 將 蕃 族 區 分 為 八 族 18, 鄒 族 是 其 中 一 族, 並 且 是 由 Tsou Hla alua Kanakanavu 及 Taopulang 四 群 所 組 成 的 族 群, 此 為 四 亞 群 說 第 二 大 類 兩 族 群 說, 是 語 言 學 者 淺 井 惠 倫 (Asai1936) 以 語 言 差 異 為 劃 分 依 據, 他 採 取 多 層 分 支 的 複 級 分 類 法 19,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先 分 成 五 大 群 20, 再 行 細 分 其 中 Tsou-Paiwan Group 分 類 同 群, 其 中 再 分 成 四 亞 群 :Original Hla alua-kanakanavu Tsou Original Original Paiwan 及 Original Rukai( 引 自 劉 斌 雄 1969:67-69) 第 三 大 類 是 三 族 群 說 1935 年, 語 言 學 者 小 川 尚 義 與 淺 井 惠 倫 出 版 的 原 語 台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中, 從 比 較 語 言 學 的 觀 點, 將 Hla alua Kanakanavu 與 Tsou 三 群 分 開 並 列, 認 為 其 應 皆 擁 有 獨 立 族 群 的 地 位 以 上 這 些 鄒 族 的 族 群 分 類 方 式, 如 單 族 群 說 兩 族 群 說 和 三 族 群 說 等, 皆 顯 示 出 研 究 者 持 有 特 定 的 觀 點 立 場, 主 觀 選 擇 了 其 部 分 的 社 會 文 化 特 質 ( 如, 風 俗 習 慣 族 群 起 源 與 氏 族 歷 史 物 質 文 化 體 質 特 徵 或 語 言 等 ), 企 圖 對 類 鄒 族 中 幾 個 群 體 進 行 認 定 與 區 辨, 因 而 發 展 出 學 者 個 人 的 族 群 分 類 與 定 位 ( 林 曜 同 2007:78) 但 是, 這 種 缺 乏 當 地 觀 點 的 定 論, 很 難 逃 出 指 鹿 為 馬 的 可 能 性 陳 俊 男 亦 指 出, 在 學 術 界 的 討 論 裡, 對 於 民 族 族 群 的 探 究 是 從 客 觀 論 到 主 觀 論, 而 後 還 有 根 基 論 與 工 具 論 之 爭, 不 管 何 種 解 釋, 仍 然 都 存 在 著 掛 一 漏 萬 的 可 能 ( 陳 俊 男 1999:110) 此 以 上 之 論 述 尚 皆 反 應 出 幾 種 現 象, 第 一 是, 過 去 民 族 誌 研 究 對 象 的 人 群 分 類 衛 與 五 島 八 惠 定 大 由 族 林 位 群 道,, 為 台 灣 土 著 年 族 ) 的 源 流 與 分 類, 收 錄 在 林 熊 祥 台 灣 文 化 論 集 第 一 集 及 往 往 是 根 據 研 究 者 個 人 自 以 為 依 所 謂 客 觀 標 準 分 類 與 認 定 下 的 結 果, 18 Atayal Saisiat Bunun Tsou Rukai Paiwan Panapanayan Pangtsah Yami( 小 Northern Group Bunun Group Tsou-Paiwan Group Amis Group Batan Group 74
87 (2001), 並 不 盡 然 與 土 著 分 類 模 式 相 符, 也 忽 略 了 當 地 人 的 主 體 性 與 認 同 感 第 二, 它 更 提 醒 了 我 們 存 在 於 Kanakanavu Hla alua 及 阿 里 山 Tsou, 其 彼 此 社 會 文 化 特 質 上 的 顯 著 差 異, 尤 其 是 在 語 言 方 面 第 三 點, 從 語 言 角 度,Kanakanavu 和 Hla alua 的 相 似 性 頗 高, 以 致 於 被 淺 井 惠 倫 等 歸 為 同 一 群 體 筆 者 在 田 野 的 口 傳 歷 史 中, 也 曾 聽 聞 兩 族 原 為 同 一 族 之 說 所 以, 將 Hla alua 建 構 為 鄒 族 的 一 份 子, 爭 議 性 很 大 學 術 與 官 方 的 認 定 偏 向 由 外 而 內 的 主 觀 認 定, 長 期 以 來 也 導 致 Hla alua 人 對 外 的 身 份 認 同 或 文 化 認 同 之 錯 認, 其 實 都 是 很 值 得 討 論 或 修 正 Hla alua 人 被 建 構 為 鄒 族 一 份 子, 所 以 筆 者 試 圖 從 神 話 族 群 遷 移 與 族 群 內 部 之 分 類 觀 點, 來 進 一 步 說 明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與 表 現 第 三 節 Hla alua 人 的 口 傳 遷 移 史 與 族 群 分 類 觀 Hla alua 人 各 社 在 荷 蘭 時 期 均 已 出 現 在 荷 蘭 人 的 番 社 戶 口 表 21, 此 意 味 著 荷 人 來 台 之 前 就 已 在 此 地 發 展 成 為 社, 距 今 超 過 三 百 五 十 年 以 上 因 此 從 族 群 關 係 來 看, 與 阿 里 山 之 鄒 族 應 該 是 對 立 的 關 係 而 非 為 同 一 族 悉 若 將 時 間 更 往 前 移 動 些, 是 否 從 源 流 傳 說 神 話 可 以 找 出 Hla alua 人 與 鄒 族 之 間 的 關 連 性 存 在? 一 Hla alua 的 源 流 傳 說 ( 一 ) 洪 水 說 : 其 一, 相 傳 太 古 時 期, 洪 水 為 患, 人 類 盡 亡, 族 人 祖 先 ( 二 兄 弟 ) 避 難 玉 山 山 頂, 洪 水 退 去 後, 二 人 商 議 兄 往 南 弟 往 北 分 向 遷 徙 兄 一 直 往 南 到 屏 東 南 端, 因 為 受 到 荷 蘭 人 攻 擊 而 北 返, 定 居 於 現 今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境 ; 而 弟 往 北 自 濁 水 溪 流 考 耐 汪 安 明 輝 劉 等 義 棠, 鄒 族 北 信 仰 鄒 體 族 系 之 荷 與 蘭 宗 教 番 社 組 戶 織 口,1988 表, 頁 域 轉 進 阿 里 山 22 其 二, 天 神 創 造 鄒 族 之 後, 也 創 造 了 angmu maya puutu 人 後 來, 因 洪 水 為 患, 眾 人 避 難 玉 山, 洪 水 退 去 後, 眾 人 各 自 向 不 同 方 向 離 去 前, 折 箭 各 取 一 參 胡 21 22
88 (1937) 段 作 為 以 後 相 認 之 憑 據 angmu 便 往 西 移 住 台 南 平 原 ( 賴 建 戎 2004:13) 後 來, 因 為 受 到 紅 毛 ( 荷 蘭 ) 人 攻 擊, 又 而 遷 居 到 現 今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境 23 ( 浦 忠 成 1997) ( 二 ) 東 來 說 : 來 自 東 方 的 hlasunga, 意 為 東 方 太 陽 昇 起 之 地, 傳 說 位 於 台 東 縣 海 端 鄉 新 武 24 呂 溪 上 游 一 帶,Tuma-marukisala Tuma-lalasunga 系 統 之 祖 先 先 後 離 開 此 地, 遷 移 至 現 居 地, 並 曾 與 小 矮 人 一 起 在 此 地 住 過 族 人 離 開 時, 小 矮 人 贈 送 Takiaru ( 貝 殼 ), 以 做 為 族 群 標 幟 ( 賴 建 戎 2004:31) ( 三 ) 西 來 說 : 從 kanakanavu 的 祖 先 所 分 出 原 本 住 在 嘉 南 平 原, 後 來 因 為 平 原 野 獸 減 少, 亦 有 因 荷 蘭 人 逼 迫 之 說, 而 往 東 方 山 區 遷 徙, 在 今 台 南 縣 楠 西 時, 一 群 人 遷 往 旗 山 方 向, 為 Hla alua 人 祖 先, 另 一 群 人 遷 住 三 民 鄉, 為 kanakanavu 人 祖 先 ( 林 曜 同 1995:15) ( 四 ) 口 碑 : Hla alua 人 之 祖 先 曾 居 住 於 台 南 市 安 平 古 堡 附 近 的 樹 林, 因 荷 蘭 人 入 侵 而 往 新 化 一 帶 遷 移, 後 再 遷 徙 至 下 淡 水 溪 ( 高 屏 溪 ) 屏 東 平 原 一 帶 但 因 不 敵 當 地 平 埔 族 ( 西 拉 雅 族 馬 卡 道 群 ), 遂 轉 往 里 港 或 旗 山 方 向 而 至 美 濃 ( 原 名 彌 濃, 係 源 自 美 壟 社 ), 最 後 循 荖 濃 溪 流 域 抵 現 居 地 ( 賴 建 戎 2004:32) 以 上 四 種 源 流 傳 說, 其 間 差 距 性 頗 大, 也 無 法 考 證 但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Hla alua 人 在 此 地 深 耕 已 久, 從 土 地 親 屬 經 濟 政 治 宗 教 語 言 等 層 面, 都 是 有 著 屬 於 自 己 的 特 色 事 實 上, 汪 明 輝 等 (2001) 及 賴 建 戎 (2004) 記 載 了 屬 於 Hla alua 四 社 群 的 始 祖 之 傳 說 1937 年, 移 川 子 之 藏 的 調 查 中,Hla alua 的 父 系 氏 族 群 或 嗣 系 為 川 考 浦 子 劉 忠 彬 之 成 雄 藏,, 台 沙 灣 阿 鄒 魯 的 族 阿 調 部 的 查 社 落 中 會 神, 話 組 發 織 研 現 究, 庫 巴 人 之 其 火 實,1997, 是 及 由 四 個 頁 不 等 同 系 統 所 形 成 的 社 會, 分 別 Hla alua tomamalikisala tomalalasunga tomatalkanakanavu pakisia,1969, 頁 群 的 起 源, 可 歸 納 成 tuma-lalasunga tuma-marukisala pakisia tumatal-kanakanavu 四 個 系 統, 其 各 有 各 的 起 源 傳 說 與 遷 移 故 事 參 24 移 25 參
89 ,2001) hlasungag( 二 Hla alua 的 社 群 與 變 遷 ( 一 )Hla alua 四 社 一 般 記 載,Hla alua 人 主 要 生 活 在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的 高 中 村 與 桃 源 村, 沿 著 荖 濃 溪 兩 岸 狹 隘 地 區 而 居, 自 稱 為 Hla alua, 是 屬 於 鄒 族 的 一 支 族, 與 阿 里 山 Tsou 及 高 雄 縣 那 瑪 夏 kanakanavu, 共 同 組 成 鄒 族 的 三 支 族 群 據 台 灣 方 誌 之 記 載, Hla alua 群 稱 為 內 憂 社 或 內 悠 社 美 隴 社 等, 在 清 末 漢 人 合 稱 之 為 頂 四 社, 日 本 人 沿 其 名 稱 為 上 四 社 此 四 社 由 南 到 北 分 別 為 : 1. 排 剪 社 (paiciana) : 位 於 荖 濃 溪 和 埔 頭 溪 河 流 處 北 側 山 腳 台 地, 現 為 高 中 村 派 出 所 及 學 校 所 在 地, 社 民 分 佈 在 第 一 部 落 第 二 部 落 及 檢 查 站 等 三 第 居 住 2. 美 隴 社 (viranganu): 位 於 荖 濃 溪 東 岸, 塔 羅 流 溪 河 口 對 岸 台 地, 社 民 散 布 在 荖 濃 溪 和 寶 來 溪 間 的 廣 大 流 域 3. 塔 蠟 蛤 社 (Tarararuvu 或 Talalu): 位 於 塔 羅 流 溪 北 岸 山 頂, 由 於 交 通 不 便, 社 民 已 悉 數 移 到 排 剪 社 居 住 4. 燕 爾 社 (ngani): 位 於 荖 濃 溪 西 岸 河 皆 台 地,Kalubunga 為 其 社 民, 該 社 人 稱 為 Hlihlara 日 據 時 代, 設 民 散 居 於 荖 濃 溪 西 岸 的 耕 地, 現 又 回 到 原 址 及 鄉 公 所 所 在 地 居 住 ( 二 ) 四 社 祖 先 遷 移 傳 說 相 傳 Hla alua 人 的 祖 先 由 玉 山 南 徙 北 返 之 後, 有 其 祖 居 地 的 傳 說 三 百 多 年 前, 原 本 居 住 在 東 部 一 處 稱 為 Hlasunga 26 ( 劉 斌 雄 1969) 之 地, 意 為 太 陽 升 起 之 地, 約 為 今 之 新 武 呂 溪 上 游 因 受 布 農 族 攻 擊, 遂 逐 漸 遷 往 西 方, 由 荖 濃 溪 左 岸 ( 現 今 寶 來 溪 石 洞 溫 泉 附 近 ) 遷 移 至 現 今 的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境 阿 里 山 Tsou 口 傳 歷 史,Hla alua 自 玉 山 下 山 之 後, 即 去 yasuga 一 地 發 音 上 近 似 於 上 述 之 hlasunga 另 有 作 Hla alua 人 之 各 社 祖 先 經 過 四 派 傳 說 路 徑 而 來 到 現 居 地 ( 劉 斌 雄 1969; 汪 明 輝 2001; 賴 建 戎 2004), 各 社 遷 移 路 徑 如 下 : 26 hlasung( 南 部 鄒 族 民 歌 桃 源 鄉 公 所 網 站 ) 者 77
90 ,2001),2001) 1. 雁 爾 社 的 祖 先 : (1)hlasunga marukisala( 荖 濃 溪 左 岸 ) raaraasakara( 萬 年 松 溪 附 近 ) 北 遷 至 現 居 地 荖 濃 溪 左 右 兩 岸 移 居 左 岸 (2)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美 秀 台 台 地 舊 社 深 溝 四 社 2. 排 剪 社 的 祖 先 : (1)hlasunga tahlpango ahlai( 不 詳 ) hlabuhlabu 27 ( 六 龜 村 對 岸 的 六 龜 土 隴 灣, 現 為 興 龍 村 ) biabiarol( 頂 荖 濃 北 方 水 泥 橋 北 側 ) aringuai( 甲 仙 埔, 當 時 為 Kanakanavu 族 領 地 ) suhluhlunganu( 荖 濃 溪 右 岸 南 門 後 方 之 高 台 ) 塔 羅 留 溪 南 岸 (2)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美 秀 台 台 地 舊 社 六 龜 里 的 荖 濃 口 土 壟 灣 ravaruana( 甲 仙 埔 阿 里 關 ) 下 荖 濃 頂 荖 濃 四 社 山 下 ( 羨 仔 腳 ) 蘇 羅 婆 ( 寶 來 ) 囉 囉 埔 檢 查 哨 口 六 貓 綠 茂 溪 塔 羅 留 溪 ( 賴 建 戎 2004:63) 3. 塔 臘 袷 社 的 祖 先 : (1)hlasunga tahlpango ahlai( 不 詳 ) hlabuhlabu 28 ( 六 龜 村 對 岸 的 六 龜 土 隴 灣 ) taunala( 荖 濃 ) aringuai( 甲 仙 埔 ) suhl(u)hlunganu( 荖 濃 溪 右 岸 南 門 後 方 之 高 台 ) ialakupanu( 塔 羅 留 溪 北 岸 ) 排 剪 社 (2)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美 秀 台 台 地 舊 社 六 龜 里 的 荖 濃 口 土 壟 灣 ravaruana( 甲 仙 埔 阿 里 關 ) 下 荖 濃 頂 荖 濃 四 社 山 下 ( 羨 仔 腳 ) 蘇 羅 婆 ( 寶 來 ) 囉 囉 埔 大 肚 關 ( 民 國 40 年 左 右 廢 社 ) 排 剪 社 ( 賴 建 戎 2004:64) 4. 美 隴 社 的 祖 先 : (1)hlasunga balaisa poorai 29 ( 今 寶 來 溪 頭 社 ) 塔 羅 留 溪 對 岸 台 地 (2)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勤 和 台 台 地 suaci( 索 阿 紀 ) 有 作 poirai( hlabuhlabu( 南 部 鄒 南 族 部 民 鄒 歌 族 民 歌 者 者 78 (3)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小 關 山 內 本 鹿 馬 里 山 二 集 團 寶 來 另 溪 suaci( 索 阿 紀 ) ( 賴 建 戎 2004:63) 傳 統 上 四 社 ( 參 考 圖 3-1), 在 日 據 時 期 發 生 改 變, 為 了 方 便 管 理 統 治,
91 日 人 將 上 寶 來 (salvi) 布 農 族 遷 至 桃 源 村, 取 代 了 人 口 單 薄 的 雁 爾 社 Hla alua 人 而 高 中 村 的 三 社 則 被 集 中 於 : 排 剪 社 (paiciana) 與 美 隴 社 (viranganu) 爾 後, 日 據 時 期 遷 移 來 的 布 農 族 大 量 進 駐, 使 得 原 本 是 Hla alua 人 傳 統 領 域, 形 成 與 布 農 族 兩 族 交 錯 的 情 形 ( 參 考 圖 3-1) 圖 年 劉 斌 雄 所 繪 製 之 Hla alua 四 社 分 佈 圖 79
92 與 三 文 獻 上 Hla alua 的 族 群 關 係 與 分 類 觀 從 Hla alua 的 分 布 位 置, 相 鄰 的 族 群 有 : 阿 里 山 達 邦 鄒 族 kanakanavu 布 農 族 郡 社 群 平 埔 族 魯 凱 族, 以 及 較 晚 遷 入 的 閩 南 人 與 外 省 人 Hla alua 語 言 中 面 對 眾 多 相 鄰 或 遷 入 的 族 群, 在 Hla alua 語 言 中 都 給 予 特 定 的 詞 彙 去 分 類 與 指 涉 這 些 人 Hla alua 分 類 其 他 族 群 標 準, 是 依 據 他 族 之 語 言 生 活 習 慣 與 居 住 地 的 差 異 ( 參 考 表 3-2, 表 3-3) 鄒 族 一 詞 是 統 治 者 分 類 的 稱 謂, 從 Hla alua 表 3-2 Hla alua 人 觀 點 的 族 群 分 類 及 稱 謂 表 族 群 Hla alua 語 備 註 (Kanakanavu 語 30 ) 布 農 族 Sumukuhlu Sumukun 三 民 鄉 卡 那 卡 那 富 族 Kanakanavu 稱 Hla alua 為 Na arua 阿 里 山 鄒 族 ( 達 邦 ) Tapan Tapangu 阿 里 山 鄒 族 ( 特 富 野 ) Tfuya 31 Tfuya 閩 南 人 Pakisia Pakisia 客 家 人 Puto Putu 平 埔 族 Aoria Oria 魯 凱 族 Calisian Sungau 30 參 31 筆 外 省 人 Hlakusaiana Naksaiana 族 製, 考 者 林 田 頁 曜 野 :191 同 調 查,, 建 阿 構 里 山 分 鄒 類 族 僅 與 稱 認 同 南 鄒 族 Kanakanavu 族 群 認 同 之 研 究,2007, 頁 89 表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小 島 由 道 (1916) 與 田 野 調 查 Tapan; 的 關 係 源 於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四 卷 鄒 Tfuya 80
93 表 3-3 他 族 對 於 Hla alua 人 之 分 類 與 稱 謂 表 族 群 他 族 對 Hla alua 人 之 稱 謂 備 註 布 農 族 郡 社 群 Kanakanavu Takopulan Calisian 阿 里 山 Tsou 漢 人 日 本 人 Lailuan Na alua Lalunganu Taiman;Saiman Ya azounu Raiora 上 四 社 或 四 社 番 製 表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四 卷 與 鄒 族 各 支 他 族 的 族 群 互 動 關 係 來 探 討, 更 能 深 刻 區 辨 鄒 族 中 各 支 群 的 獨 立 主 體 性 荷 蘭 以 來, 記 載 原 住 民 者 多 以 地 域 性 來 作 分 類, 並 無 賦 予 所 謂 之 民 族 族 的 說 法 日 人 對 於 鄒 族 內 各 支 系 的 群 體, 其 間 相 互 關 係 研 究 則 記 載 詳 細 Hla alua 自 古 分 為 四 社, 各 社 各 有 其 領 域 人 民 與 統 治 組 織, 是 各 自 分 別 的 團 體 在 對 外 關 係 上,Hla alua 與 其 他 番 的 互 動, 由 各 社 各 自 行 使, 但 一 遇 到 強 敵 時, 則 能 共 同 攻 守, 不 為 自 行 決 定 和 戰 因 此,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四 卷 鄒 族 一 書 就 上 述 原 因, 將 這 種 共 同 攻 守 而 能 締 結 的 社 稱 為 Hla alua 黨 32 文 獻 上, 記 載 33 Hla alua 與 鄰 族 的 互 動 關 係 如 下 : ( 一 ) Hla alua 與 鄒 族 Tapan 的 關 係 考 族 小 慣 島 習 由 調 道 查, 報 番 告 族 書 第 慣 四 習 卷 調 查 鄒 族 報 告 一 書 書 第 四, 將 卷 社 鄒 會 族,2001, 性 團 體 稱 為 頁 黨 參 番 33 以 前 此 二 族 水 火 不 容, 戰 鬥 時 有 發 生 究 其 原 因, 在 於 Tapan 仗 人 數 眾 多, 搶 奪 Hla alua 的 獵 場 最 後,Hla alua 屈 服 在 強 權 的 壓 力 之 下, 讓 出 獵 場 以 求 和
94 平, 戰 爭 得 以 弭 平 自 此 相 鄰 的 各 族,Tapan 處 於 盟 主 地 位 日 有,Hla alua 侵 擾 Takopulan 與 Ishbukun 攻 打 Hla alua 的 事 件,Tapan 都 介 入 協 調, 和 平 落 幕 Hla alua 與 Tapan 二 族, 由 於 社 民 人 數 相 差 過 大, 使 得 前 者 居 於 下 風, 受 後 者 所 主 導 兩 族 戰 後,Tapan 也 以 盟 主 地 位 保 護 Hla alua 免 受 Ishbukun 的 侵 犯, 從 屬 關 係 較 大 至 於 Hla alua 是 否 視 Tapan 為 同 族, 以 大 族 壓 小 族 的 情 勢, 可 能 不 會 有 此 認 同 ( 二 ) Hla alua 與 鄒 族 Tfuya 的 關 係 Hla alua 與 Tfuya 兩 族 自 古 也 不 相 合 睦 Tfuya 時 常 對 Hla alua 主 動 攻 擊, 然 而 Hla alua 卻 不 見 出 草 於 Tfuya 據 Hla alua 人 所 描 述, 距 當 時 約 二 三 代 以 前,Vilanganu 社 人 還 居 於 現 今 的 寶 來 溪 頭, 一 日 突 然 Tfuya 數 十 人 來 襲, 遇 到 一 群 Vilanganu 社 人 要 到 荖 濃 與 平 埔 族 交 換 物 品, 就 馘 首 七 人 回 去 Vilanganu 社 人 於 是 結 合 Piaciana 社 人, 到 Kanakanavu 境 內 去 埋 伏, 在 Tfuya 的 歸 途 中, 將 其 全 部 殺 光, 僅 剩 一 人 生 還 兩 族 就 此 一 事 件, 當 時 至 今 未 達 成 和 解 在 筆 者 的 訪 查 中,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對 於 Tfuya 印 象 不 深, 對 於 阿 里 山 鄒 族 的 分 類 僅 以 Tapan 稱 之, 是 否 與 以 上 的 典 故 有 關, 仇 恨 造 成 兩 族 不 相 往 來, 至 今 幾 乎 無 互 動 關 係 ( 三 ) Hla alua 人 與 Kanakanavu 人 的 關 係 傳 說 中, 兩 族 是 由 同 一 祖 先 分 出 來 的, 自 古 以 來 互 動 關 係 緊 密, 偶 而 為 耳 聞 兩 族 有 戰 鬥 事 件 荖 濃 溪 右 岸 有 Hla alua 的 狩 獵 場 域, 但 是 土 地 所 有 權 則 是 Kanakanavu 所 有, 所 以 Hla alua 每 年 都 要 邀 請 Kanakanavu 地 主, 以 酒 食 招 待, 並 繳 納 租 穀 Hla alua 人 與 Kanakanavu 人 之 關 係 良 好, 至 今 仍 互 通 有 無 林 曜 同 (2007) 的 研 究, 其 實 地 田 野 調 查 所 得 到 的 Kanakanavu 語 其 族 群 分 類 稱 呼, 與 Hla alua 之 相 似 度 很 高 移 川 子 之 藏 (1937) 調 查 Hla alua 語, 認 為 四 支 語 言 系 統 的 其 中 之 一 為 tomatal kanakanavu, 但 兩 者 是 否 為 出 自 同 門 的 共 同 語 言 祖 先? 筆 者 不 敢 82
95 妄 下 斷 論, 但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之 間 關 係, 在 與 阿 里 山 之 鄒 族 相 比 較 之 下, 即 當 從 語 言 族 群 互 動 與 歷 史 事 件 的 交 織 影 響, 關 係 上 的 確 會 親 密 許 多 ( 四 )Hla alua 與 Takopulan 的 關 係 自 古 以 來 兩 者 相 當 和 好, 僅 發 生 過 一 次 戰 爭 據 說 有 一 天,Takopulan 族 的 Yasiyungu 家 的 當 家 祖 父 來 到 Hla alua 人 家 中 作 客, 酒 酣 耳 熱 之 時, 發 生 了 爭 執, 險 遭 殺 害 Yasiyungu 逃 回 家 後, 立 刻 率 眾 殺 進 Hla alua, 馘 首 而 歸 Hla alua 人 憤 而 動 員 反 擊, 襲 擊 Takopulan 最 後 Takopulan 要 求 Tapan 調 解, 紛 爭 和 平 落 幕, 從 此 也 未 有 衝 突 再 生 34 至 今,Takopulan 卻 已 消 失 或 被 融 合 於 鄒 族 領 域 中 35 ( 五 )Hla alua 與 Ishbukun( 布 農 族 郡 社 群 ) 的 關 係 依 Hla alua 人 所 言, 其 長 期 受 到 Ishbukun 人 的 欺 壓, 幾 乎 年 年 向 其 出 草 ; 在 戰 力 不 足 的 情 形,Hla alua 人 也 只 能 自 怨 自 艾 的 向 北 遷 移 多 年 前, 兩 族 之 間 發 生 一 次 大 戰, 當 時 Hla alua 大 敗, 不 得 以 向 Ishbukun 求 和 之 後,Ishbukun 逐 漸 遷 移 進 入 Hla alua 的 領 域, 並 且 借 地 定 居, 建 立 社 群 如 今 Savusaruhlu( 雁 爾 溪 頭 社 ) Dakus 以 及 porai( 寶 來 溪 頭 社 ) 等 三 社 的 社 址, 都 是 Hla alua 的 Hlakauruhlana 家 借 給 Ishbukun 人 居 住 至 日 治 時 期,Hla alua 與 Ishbukun 也 見 通 婚 現 象 或 移 入 與 Hla alua 人 雜 居, 交 往 開 始 密 切 36 至 今 Hla alua 與 Ishbukun 可 說 是 密 不 可 分 Ishbukun 大 量 移 入 桃 源 鄉 各 個 Hla alua 的 領 域, 通 婚 頻 繁, 人 口 早 已 超 過 Hla alua; 反 客 為 主, 讓 Hla alua 面 臨 著 布 農 化, 自 己 的 文 化 面 臨 消 失 的 危 機 ( 六 )Hla alua 與 Calisian 族 ( 魯 凱 族 ) 的 關 係 34 番 考 族 慣 番 習 族 調 慣 查 習 報 調 告 查 書 報 第 告 四 書 卷 第 鄒 四 族 卷,2001, 鄒 族,2001, 頁 207 頁 Hla alua 與 Calisian 族 的 maga 社, 一 直 保 有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有 人 說 兩 族 交 戰 被 視 為 禁 忌, 又 有 人 說 他 們 一 定 擁 有 共 同 的 祖 先, 才 能 如 此 相 安 無 事 Hla alua 與 Calisian 族 的 Tona 社 曾 有 過 交 戰, 與 Mantaulang 社 之 間 亦 有 仇 敵 關 係 當 參 35 36
96 Paiciana 社 還 住 在 Hlavusa( 土 壠 灣 ) 時, 就 曾 與 Mantaulang 社 激 戰 過 後 來, 隨 著 Calisian 族 都 遷 移 到 荖 濃 溪 上 游, 接 觸 機 會 減 少, 未 有 摩 擦 產 生 37 Hla alua 與 Calisian 族 現 今 之 互 動 不 多, 通 婚 人 數 也 寥 寥 可 數, 大 致 上 兩 者 關 係 是 呈 現 和 平 狀 態 ( 七 )Hla alua 與 平 埔 族 ( 四 社 熟 番 ) 的 關 係 原 本 Hla alua 與 平 埔 族 互 動 融 洽, 後 來 因 為 其 租 借 Hla alua 的 土 地, 不 按 規 定 繳 納 租 穀, 使 得 Hla alua 曾 前 往 出 草, 對 方 亦 有 反 擊 ; 但 時 間 一 過 也 就 和 平 解 決 了 到 了 日 治 時 期, 部 份 平 埔 族 被 遷 入 Hla alua 的 領 地, 推 展 水 稻 耕 作, 高 中 村 則 是 當 時 的 水 稻 重 鎮 定 居 後 的 平 埔 族 也 兼 營 雜 貨 店, 成 為 Hla alua 人 買 賣 物 品 的 中 心, 也 有 少 數 人 與 Hla alua 人 通 婚, 融 入 當 地 的 生 活 ( 八 )Hla alua 與 漢 人 ( 閩 南 人 外 省 人 ) 的 關 係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曾 向 居 住 其 領 域 的 荖 濃 內 攸 山 口 (Hla alua 領 地 ) 甲 仙 埔 (Kanakanavu Kaluvunga 社 與 Hla alua Paiciana 社 之 領 地 ) 阿 里 關 (Paiciana 社 領 地 ) 等 範 圍 內 的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徵 收 番 租 台 灣 番 正 史 中 有 記 載 38 : 衍 生 番 租 關 係 之 地 分 為 荖 濃 內 攸 山 甲 仙 埔 阿 里 關 及 六 龜 里 等 五 區, 往 昔 由 業 主 自 行 辦 理, 其 後 於 各 區 設 置 管 理 者 一 名, 委 任 一 切 事 務 其 租 率 則 因 締 約 時 之 情 況 而 異, 約 於 總 收 穫 之 八 分 至 一 成 左 右 待 管 理 者 收 租 完 了 之 後, 將 其 折 價, 購 買 布 酒 鹽 豬 及 煙 草 等 給 與 番 人 然 而 管 理 扣 除 其 中 知 若 干, 作 為 酬 銀, 所 以 番 人 的 實 際 收 入 不 過 為 實 際 額 業 主 繳 納 總 額 的 二 分 之 一 然 而 若 因 天 災 等, 導 致 減 收 時, 給 與 番 人 之 租 額 仍 然 一 樣, 其 不 足 額 則 由 管 理 者 考 處 引 番 文 族 參 考 慣 習 番 調 族 查 報 慣 告 習 書 調 查 第 四 報 告 卷 書 鄒 族 第 四,2001, 卷 鄒 族,2001, 頁 208 頁 負 擔 給 與 時 期 為 每 年 的 十 二 月 至 翌 年 元 月 之 間, 據 說 是 蕃 社 男 女 結 群 前 來 領 取 37 參 38 此 上 述 之, 顯 示 Hla alua 與 漢 人 僅 有 經 濟 上 的 關 係, 然 部 份 漢 人 靠 者 擔 任 管 理
97 者, 與 土 地 所 有 者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享 受 相 同 的 利 益 後 來 兩 族 屢 與 漢 人 產 生 衝 突, 發 生 過 幾 次 戰 爭 日 人 介 入 後, 便 少 有 出 草 的 行 動 目 前, 與 漢 人 偶 有 通 婚, 與 居 住 於 高 中 村 的 漢 人, 也 平 和 相 處 外 省 人 在 高 中 村 人 數 不 多, 與 Hla alua 通 婚 更 是 少 數, 大 概 只 有 筆 者 一 家 就 其 漢 人 對 Hla alua 人 影 響, 較 深 遠 是 直 到 外 省 人 的 國 民 政 府 來 台 後, 所 施 行 的 政 策 幾 乎 要 改 變 Hla alua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傳 統 文 化 第 四 節 Hla alua 的 族 屬 論 述 論 述 Hla alua, 在 使 用 Hla alua 族 與 Hla alua 人 的 之 間, 筆 者 常 有 困 擾 筆 者 採 取 Hla alua 人 表 示 身 分, 而 以 族 作 為 書 寫 上 的 群 體 指 標 39 Hla alua 在 目 前 的 各 家 族 屬 論 述 與 族 別 登 記 上 為 鄒 族, 但 是 鄒 的 概 念 涵 蓋 著 三 支 群 體, 實 際 上 文 化 語 言 與 祭 儀 都 有 很 大 的 差 距 ; 族 群 界 線 被 歸 屬 同 族, 可 能 影 響 了 三 支 真 實 的 族 群 意 識 並 模 糊 化 了 其 認 同 區 辨 因 此, 研 究 Hla alua 人 ( 族 ), 必 須 從 歷 史 的 縱 向 與 橫 向 面 去 探 討, 藉 由 歷 史 事 件 能 比 較 清 楚 的 描 述 Hla alua 人 內 部 的 族 群 關 係 與 族 群 分 類 概 念 自 荷 清 時 期, 便 賦 予 Hla alua 社 群 的 概 念, 但 並 非 族 屬 的 認 定 其 除 宣 示 統 治 權 外, 要 Hla alua 人 定 期 繳 納 穀 稅 土 地 上 的 擁 有 權 方 面, 十 分 尊 重 當 時 社 群 的 傳 統 領 域, 使 得 Hla alua 能 與 統 治 者 密 切 配 合 此 時 Hla alua 在 外 界 的 觀 點, 強 調 的 社 群 與 地 域 的 觀 念, 比 較 符 合 當 地 人 的 我 群 概 念 日 治 時 期 與 國 民 政 府 為 影 響 全 台 原 住 民 傳 統 最 黑 暗 的 時 代,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組 織 在 此 時 崩 解 得 十 分 快 速, 統 治 者 藉 由 國 家 之 名 行 統 一 之 實 ; 為 了 便 宜 管 理, 試 圖 徹 底 的 改 變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習 慣, 以 推 行 外 來 的 生 活 準 則 這 些 政 策 可 能 彬 雄 在 年 就 已 經 稱 為 沙 阿 魯 阿 族 1969 Hla alua 85 讓 其 走 向 所 謂 的 文 明 化, 也 可 能 讓 其 文 化 逐 漸 消 失 國 家 所 施 行 的 政 策 是 由 上 而 下, 自 認 為 立 意 良 善, 卻 存 在 著 不 平 等 的 關 係 Hla alua 的 語 言 與 傳 統 習 慣 在 這 脈 絡 下 瀕 臨 滅 絕 與 重 大 變 遷 之 後, 布 農 族 與 其 他 的 族 群 遷 入, 尤 以 布 農 族 影 響 39 劉
98 為 最, 其 與 Hla alua 人 大 量 通 婚 異 族 婚 姻 與 人 口 眾 多 之 因 素, 原 本 Hla alua 的 生 活 空 間 融 入 布 農 人 生 活 習 慣 與 文 化, 致 使 現 今 Hla alua 文 化 模 式 含 有 濃 厚 的 布 農 色 彩, 所 以 有 布 農 化 之 說 法 關 於 Hla alua 人 的 族 屬 自 我 認 定, 筆 者 田 野 訪 查 下 歸 納 下 列 幾 種 表 述 方 式 : 一 Hla alua kanakanavu 及 Tsou 都 是 源 自 玉 山 同 一 個 祖 先, 所 以 應 該 都 是 鄒 族, 但 是 我 們 的 語 言 是 互 不 相 通 的 二 我 們 的 祖 先 跟 阿 里 山 有 婚 姻 關 係, 所 以 應 該 是 同 一 族 吧? 三 我 是 布 農 族 娶 Hla alua 女 子, 可 是 娘 家 那 裡 從 沒 有 聽 過 與 阿 里 山 還 是 那 瑪 夏 的 人 有 親 戚 關 係, 不 知 道 Hla alua 的 人 為 什 麼 也 要 跟 著 叫 鄒 族 四 我 們 跟 其 他 鄒 族 分 支 的 語 言 儀 式 都 不 一 樣, 所 以 應 該 是 不 同 族 五 我 是 Hla alua 和 布 農 的 後 代, 但 我 只 會 說 布 農 語, 不 過 我 還 是 會 參 與 Hla alua 文 化 活 動 六 以 前 我 們 是 曹 族, 後 來 又 改 叫 鄒 族, 自 己 也 稱 為 Hla alua, 都 分 不 清 楚 該 叫 什 麼 了, 確 定 一 個 就 好 了 有 此 可 見,Hla alua 人 的 呈 現 文 化 與 認 同 是 多 元 複 雜 性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政 治 經 濟 與 學 術 建 構 等 因 素 影 響, 被 動 或 主 動 地 融 合 了 不 同 的 文 化 元 素, 致 使 個 體 會 因 的 族 群 經 驗 與 認 知 不 同 形 成 複 雜 多 元 的 詮 釋 方 式 儘 管 Hla alua 人 有 一 套 自 己 的 族 群 分 類 觀 念, 但 是 仍 受 到 外 界 的 分 類 模 式 所 影 響 從 歷 史 的 縱 向 看,Hla alua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對 於 自 己 的 族 群 稱 謂 並 未 改 變, 承 傳 著 原 生 論 者 對 血 緣 概 念 的 不 可 分 割 性 但 卻 又 符 合 環 境 論 者 的 定 義,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不 斷 的 融 合 新 元 素 建 構 自 我 生 存 的 新 文 化 在 歷 史 的 橫 向 研 究 而 言,Hla alua 與 各 個 族 群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接 觸 存 有 不 同 的 態 度, 在 政 治 與 經 濟 的 操 控 下, 架 構 與 不 同 群 體 的 族 群 關 係 例 如, 阿 里 山 Tsou 的 Tapan 早 期 為 盟 主 姿 態, 處 理 於 鄒 族 各 支 與 鄰 族 之 間 的 糾 紛 日 治 以 後, 與 Hla alua Kanakanavu 的 接 觸 機 會 幾 乎 零 星 可 數, 一 直 到 民 國 82 年 的 國 家 劇 院 表 演 後, 才 有 所 聯 繫 86
99 筆 者 認 為, 學 者 們 各 自 秉 持 各 家 族 群 理 論, 自 我 想 像 下 對 於 Hla alua 人 做 出 了 族 屬 認 定 的 說 法 雖 然 官 方 對 原 住 民 族 群 分 類 系 統 已 廣 為 使 用, 然 仍 缺 乏 對 Hla alua 內 部 觀 點 與 生 活 方 面 等 認 同 表 現 上 的 考 量 蘇 裕 玲 亦 認 為 每 個 社 會 國 家 均 依 賴 貨 幣 市 場 建 立 起 密 切 的 關 連, 但 實 際 上 不 同 的 文 化 社 群 因 應 全 球 化 趨 勢 所 產 生 的 變 化 是 多 元 且 複 雜 的, 並 不 是 現 有 幾 個 大 理 論 就 可 以 解 釋 清 楚 的 ( 蘇 裕 玲 2000:101) 筆 者 訪 查 中, 多 數 的 Hla alua 人 已 無 法 連 結 鄒 族 三 支 的 起 源 傳 說, 也 無 法 想 像 三 個 支 群 的 社 會 生 活 互 動 有 何 關 連 對 於 鄒 族 一 詞 的 認 同, 是 政 府 與 專 家 學 者 所 長 期 建 構 賦 予 的, 至 於 是 否 同 族 現 尚 無 法 找 到 強 力 的 文 獻 或 資 料 來 遽 下 論 定 就 此, 筆 者 以 為 當 下 的 討 論 可 能 模 糊 了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而 應 該 著 重 的 是 關 注 當 代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或 社 會 發 展, 尤 其 是 當 與 布 農 族 人 通 婚 之 後, 具 有 雙 血 緣 特 質 或 多 元 血 緣 的 當 下 Hla alua 人, 其 族 群 意 識 型 態 的 形 成 與 認 同 實 踐 為 何? 是 以 透 過 此 一 研 究, 筆 者 意 圖 能 驗 證 Hla alua 人 在 高 中 村 社 會 生 活 之 運 作, 其 之 所 以 不 同 於 鄒 族 文 化 的 自 我 或 相 互 區 辨 所 在, 又 其 如 何 自 我 建 構 成 為 一 個 新 的 族 群 就 如 同 建 構 論 者 所 言, 結 合 原 生 論 與 環 境 論 的 觀 點, 透 過 行 為 者 相 關 的 關 鍵 因 素 來 加 以 檢 視, 其 流 動 多 變 的 族 群 認 同 之 本 質 87
100 第 四 章 異 族 通 婚 與 族 群 認 同 親 屬 的 概 念 表 達 或 暗 示 族 群 意 識, 是 在 強 調 族 群 的 共 同 性, 足 以 凌 駕 在 情 境 中 具 有 分 化 干 擾 成 員 利 益 的 因 素 (Cohen 1992:107) 依 照 原 生 論 者, 多 半 將 族 群 意 識 界 定 為 一 種 對 於 祖 先 和 起 源 的 認 同, 以 及 對 特 殊 宗 教 語 言 歸 屬 的 分 享, 也 可 視 為 以 血 緣 為 中 心 擴 展 的 群 體 概 念 因 此, 對 於 Hla alua 人 家 庭 構 成 進 行 研 究, 有 助 於 理 解 其 受 限 於 社 會 關 係 社 會 脈 絡 及 社 會 組 織 所 形 塑 的 族 群 意 識 表 年 與 2008 年 桃 源 鄉 內 之 各 族 人 口 比 率 成 長 表 年 代 族 別 Hla alua 布 農 族 漢 族 其 他 原 住 民 族 群 1963 年 人 口 數 佔 有 率 6.71% 74.49% 14.06% 4.74% 2008 年 人 口 數 佔 所 比 率 5.5% 83.2% 7.8% 3.5% 近 五 十 年 的 人 口 成 長 率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16.8% 59.4% -21% 5% 資 料 來 源 : 田 野 調 查 文 獻 資 料 表 年 與 2008 年 高 中 村 內 各 族 人 口 成 長 比 率 表 年 代 族 別 Hla alua 布 農 族 漢 族 與 平 埔 其 他 原 住 民 族 群 1963 年 人 口 數 所 佔 比 率 36% 44% 19% 1% 2008 年 人 口 數 佔 有 率 22.2% 62.6% 9% 6.2% 1 近 五 十 年 的 人 口 % 154% -13.8% 860% 此 時 的 五 人 皆 是 排 灣 族, 簡 登 山 警 員 一 家 成 已 長 有 卑 率 南 1 人 阿 美 3 人 泰 雅 2 人 排 灣 30 人 魯 凱 2 人 88
101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口 成 長 速 度 遲 緩, 比 較 劉 彬 雄 1963 年 所 做 的 調 查 統 計,2008 年 筆 者 收 集 的 戶 政 統 計 資 料 顯 示,Hla alua 之 人 口 成 長 比 例 遠 低 於 布 農 族, 其 他 族 群 則 各 有 消 減 ( 請 參 考 表 4-1, 表 4-2) 五 十 年 來 桃 源 鄉 各 族 群 人 口 之 消 長, 因 布 農 族 大 量 遷 入 與 落 地 生 根, 成 長 率 近 六 成,Hla alua 人 卻 只 成 長 了 一 成 六, 因 此 讓 布 農 族 反 客 為 主, 產 生 被 布 農 人 " 同 化 " 的 生 活 環 境 ; 漢 人 則 是 呈 現 負 二 成 的 成 長, 顯 示 早 期 來 本 地 從 事 林 業 樟 腦 業 後 代 已 逐 漸 離 開, 其 他 原 住 民 群 則 是 五 個 百 分 點 成 長 在 高 中 村 數 字 變 化 更 是 驚 人,Hla alua 人 只 成 長 14.9 %, 布 農 人 成 長 154%, 漢 族 與 平 埔 族 呈 現 負 13.8%, 其 他 原 住 民 族 則 是 860% 異 族 通 婚 與 遷 移 的 結 果, 使 得 外 族 人 口 數 量 的 大 增, 可 能 是 造 成 Hla alua 文 化 隱 而 不 見, 鮮 為 人 知 的 因 素 布 農 人 對 於 Hla alua 人 的 影 響 至 深, 現 今 年 輕 一 代 的 Hla alua 人 幾 乎 都 有 著 布 農 族 的 血 緣 不 可 諱 言 地, 就 一 定 程 度 而 言, 布 農 族 因 為 婚 姻 的 關 係, 多 多 少 少 已 成 為 Hla alua 人 生 命 的 一 部 分 本 章 節 將 對 於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現 象 加 以 討 論, 且 對 於 Hla alua 與 異 族 ( 布 農 族 居 多 ) 或 同 族 通 婚 的 家 庭 資 料, 以 表 格 方 式 呈 現, 並 結 合 田 野 資 料 及 分 析, 以 瞭 解 通 婚 後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和 認 同 現 象 為 何? 一 婚 姻 第 一 節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劉 彬 雄 將 Hla alua 人 的 親 屬 分 成 血 親 與 姻 親 兩 種, 並 歸 納 出 三 個 範 疇 的 親 屬 組 織 原 則 3 : ( 一 ) 同 居 親 屬 群 (residential kin group): 以 家 族 為 主 要 代 表, 由 血 親 與 姻 親 混 合 而 成 ( 二 ) 嗣 系 群 (descent group): 3 劉 彬 雄, 沙 阿 魯 阿 族 的 社 會 組 織,1969, 頁 104 父 系 嗣 系 群 以 一 個 始 祖 為 中 心 包 括 從 該 始 祖 所 繁 衍 下 來 的 所 有 單 系 親 屬 群, 為 一 單 系 嗣 系 群 單 系 是 由 血 親 所 夠 成 為 其 主 要 的 特 質, 而 Hla alua 的 特 徵 為 一 89
102 ( 三 ) 親 屬 網 (kind or network): 以 自 己 為 中 心 透 過 父 母 同 胞 配 偶 及 子 女 而 展 開 的 親 屬 群 亦 即 是 Hla alua 人 的 親 屬 組 織 包 含 以 上 三 種 層 次, 以 自 己 (ego) 為 連 結 中 心, 從 其 父 母 雙 方 向 上 追 溯 三 代 到 四 代 的 曾 祖 妣, 旁 系 到 第 二 從 表 兄 弟 姊 妹, 向 下 推 三 代 到 曾 孫 為 止, 再 加 上 姻 親 在 內 等, 組 成 一 個 龐 大 綿 密 的 親 屬 網 絡 Hla alua 人 的 親 屬 組 織 對 社 會 有 其 功 能 性, 家 族 是 一 種 共 同 居 住 從 事 經 濟 合 作 以 及 生 殖 的 社 會 團 體, 在 日 常 生 活 裡 發 揮 其 最 高 功 能 嗣 系 群 ( 氏 族 ) 則 是 在 多 數 的 場 合 是 ( 狩 獵 區 漁 區 ) 的 共 有, 宗 教 活 動 祭 典 儀 式 以 及 性 禁 忌 的 共 守 團 體, 在 一 年 生 活 中 發 揮 最 高 的 功 能 親 屬 網 是 實 現 許 多 親 屬 間 相 互 共 盡 義 務 與 責 任 的 功 能 團 體, 在 一 生 生 活 裡 發 揮 其 最 高 的 功 能 4 親 屬 組 織 是 透 過 婚 姻 制 度 所 建 立 Hla alua 的 人 口 稀 少, 在 禁 婚 範 圍 的 規 定 下, 通 婚 對 象 有 限 依 據 小 島 由 道 (1918) 的 調 查,Hla alua 在 日 治 時 期 婚 姻 禁 婚 範 圍, 血 親 在 宗 族 間 絕 對 禁 之, 外 親 間 在 二 世 親 內 禁 之 ; 姻 族 在 直 系 親 間 及 二 世 親 內, 之 旁 系 間 禁 止 5 Hla alua 社 會 視 近 親 通 婚 為 禁 忌, 故 原 本 的 族 內 婚 法 則, 轉 而 成 氏 族 外 婚 後 來,Hla alua 四 社 之 同 族 氏 族 之 結 婚, 卻 導 致 孩 子 存 活 率 不 高 甚 至 不 孕, 最 後 轉 向 外 族 通 婚 日 治 時 期, 為 方 便 管 理 布 農 人, 而 強 制 將 布 農 族 遷 移 至 桃 源 鄉 光 復 後, 交 通 日 漸 便 利,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接 觸 頻 繁 而 大 量 通 婚, 使 Hla alua 原 有 的 親 屬 組 織 產 生 質 變 婚 姻 原 本 是 凝 聚 的 Hla alua 內 部 結 構 的 因 子, 其 婚 姻 擇 偶 轉 化 過 程, 由 內 婚 社 區 演 變 成 地 域 外 婚, 最 後 再 與 異 族 通 婚 6 但 與 異 族 通 婚 後, 尤 以 布 農 族 為 主, 導 致 族 群 認 同 呈 現 出 複 雜 多 元 的 現 象 二 主 要 通 婚 對 象 - 布 農 族 546 賴 小 劉 建 島 彬 戎 由 雄, 道,, 台 沙 灣 阿 番 南 魯 族 鄒 阿 慣 沙 族 習 阿 的 調 魯 社 查 阿 會 報 族 組 告 社 織 書 會,1969, 第 文 四 化 卷 之 鄒 研 族 頁 究,2001,,2004, 104 頁 根 據 布 農 族 人 的 口 傳, 布 農 族 在 進 入 山 地 之 前, 原 是 居 住 在 台 灣 的 西 部 平 原, 而 後 因 漢 族 的 入 侵 以 及 台 中 平 原 諸 平 埔 族 鬥 爭 的 結 果, 轉 向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信 義 鄉 一 帶 的 山 地 進 入 南 投 縣 山 地 後, 布 農 族 人 漸 漸 形 成 六 個 部 族 根 據 台 90
103 灣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之 研 究 一 書, 布 農 族 被 分 成 六 大 社 群, 分 別 是 : 卡 社 (Take--baka) 丹 社 (Take--vatan) 郡 社 (Bubukun) 卓 社 (Take--todo) 巒 社 (Take--banuan) 和 蘭 社 (Take--pulan) 卡 社 丹 社 郡 社 名 稱 的 由 來, 據 老 一 輩 的 族 人 們 說 是 他 們 的 祖 先 首 先 遷 徙 於 某 地 時, 取 第 一 位 祖 先 的 名 稱 而 來 至 於 卓 社, 則 是 以 他 們 第 一 次 的 定 居 地 為 其 社 名, 蘭 社 則 是 對 自 己 的 自 稱 每 一 各 部 族 其 實 正 是 一 個 同 祖 群, 以 一 個 大 社 為 中 心, 擴 展 出 其 他 的 部 落, 繼 而 成 為 一 個 超 部 落 的 氏 族 系 統 每 一 個 部 族 有 一 定 的 領 域, 以 及 特 有 的 習 慣 和 語 言 其 中 蘭 社 群 因 為 人 數 較 少, 並 且 與 鄒 族 相 鄰 而 居, 於 是 逐 漸 與 鄒 族 混 血, 成 為 鄒 族 的 一 小 分 支 而 布 農 族 進 入 Hla alua 的 生 活 領 域, 基 本 上 是 自 十 七 世 紀 以 來, 以 獵 場 找 尋 7 的 自 由 遷 移 與 國 家 力 量 造 成 的 結 果 依 據 馬 淵 東 一 等 人 在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の 研 究 中 所 記 載, 布 農 族 的 大 約 可 分 為 兩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是 以 發 源 地 為 中 心, 在 鄰 近 的 丹 大 溪 郡 大 溪 流 域 建 立 各 個 據 點, 此 時 期 也 確 立 了 布 農 族 的 各 部 族 第 二 階 段 是 由 各 部 族 為 狩 獵 區 域 向 外 擴 展, 越 過 玉 山 向 東 方 或 南 方 遷 移, 最 後 一 波 移 動 是 由 台 東 內 本 鹿 地 區 與 新 武 溪 中 上 游, 往 高 雄 地 區 移 動 8 在 高 雄 地 區 的 遷 移 舞 台, 以 郡 社 群 為 主, 最 早 出 現 的 的 是 takis-husogan 氏 族, 大 約 在 由 Mundavan 經 新 武 溪 上 游, 越 大 關 山 (Maupauk) 到 桃 源 鄉 的 拉 庫 斯 流 域, 之 後 在 Bibiyu( 復 興 社 ) 一 帶 居 住 跟 著 是 takis-dahuan 及 takis-tahayan 氏 族, 新 武 溪 上 游 而 關 山 小 關 山 (haunhaun) 到 達 寶 來 溪 上 游 的 salvi( 布 農 話 為 salavg) takis-lailoan(gani 溪 頭 社, 舊 勤 和 ),takis-dahuan 及 takisp-tahayan 氏 族 來 桃 源 鄉, 並 以 若 干 代 價 購 得 當 時 還 是 Hla alua 的 土 地 1890 年, 布 農 族 遷 移 的 另 一 舞 台 在 邦 腹 溪 Balisan 升 起 巒 社 群 向 台 東 新 武 7 9 溪 拓 展 時, 被 下 山 社 所 擊 敗 於 是 商 請 當 時 住 在 lito 一 帶 的 is-mahasan-makilian 98 日 氏 下 參 治 族 三 考 政 一 社 府 同 為 高 的 現 雄 統 擊 今 縣 治 退 茂 原 政 下 林 住 策 三 鄉 民 的 社 魯 會, 凱 與 巒 族 文 社 三 化 就 社, 將 頁 所 得 的 大 部 分 土 地 給 與 is-mahasan, 該 氏 族 開 始 向 高 雄 地 區 移 動 91
104 同 時 間, 在 高 雄 的 北 端, 亦 開 始 有 布 農 族 的 進 入, 大 多 由 mundavan 南 下 經 台 東 新 武 溪 上 游 向 關 山 一 帶 的 天 池 啞 口 及 梅 山 深 山 找 尋 獵 場 及 耕 地 1952 年 後, 大 量 的 布 農 人 因 交 通 不 便 與 開 墾 地 日 益 減 少, 由 梅 山 樟 山 遷 入 今 高 中 村 第 四 鄰 長 老 教 會 一 帶 整 個 桃 源 鄉 成 為 布 農 族 的 新 移 民 區 域, 遷 移 的 動 機 主 要 是 為 了 獵 場 與 耕 地, 以 及 與 家 中 成 員 不 合 而 向 外 移 出 者 當 時 的 土 地 還 是 Hla alua 的 所 有 權, 因 此 布 農 族 必 須 與 Hla alua 族 密 切 的 接 觸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在 其 內 部 的 禁 婚 條 例 下, 布 農 族 人 的 遷 入, 當 然 就 順 理 成 章 地 成 為 主 要 通 婚 對 象 ( 三 ) 通 婚 後 的 影 響 1969 年, 劉 彬 雄 指 出 Hla alua 族 的 婚 姻, 其 中 一 半 是 和 布 農 族 通 婚, 因 此 親 屬 組 織 中, 有 一 半 成 員 是 由 布 農 族 所 構 成 自 不 難 想 像, 兩 族 原 有 語 言 習 俗 不 同, 但 經 過 婚 姻, 互 相 參 與 對 方 的 生 命 禮 俗 及 活 動, 而 慢 慢 的 融 於 一 爐 10 現 今 高 中 村 新 一 世 代 的 婚 姻, 幾 乎 皆 與 布 農 族 或 其 他 外 族 通 婚, 即 便 有 兩 人 都 是 鄒 族 身 份 結 婚 的, 血 統 也 難 脫 一 部 份 是 源 自 布 農 族 高 中 村 在 布 農 族 人 口 倍 數 成 長 的 優 勢 下, 其 空 間 語 言 生 活 模 式 充 滿 著 布 農 氛 圍 是 以 依 此 狀 況 發 展 當 下,Hla alua 的 族 群 認 同, 是 否 受 到 影 響 而 有 所 變 遷? 下 文 中 將 繼 續 深 入 其 家 庭 中, 進 行 探 究 第 二 節 通 婚 後 的 Hla alua 家 庭 劉 斌 雄 1963 年 調 查 桃 源 鄉 沙 阿 魯 阿 族 的 聚 落 人 口 ( 參 考 劉 斌 雄,1969:73-89) 之 後, 較 具 規 模 的 Hla alua 普 查 作 業, 當 屬 筆 者 田 野 所 進 行 戶 口 資 料 收 集 高 中 村 的 總 戶 數 為 179 戶, 以 Hla alua 人 為 戶 長 有 37 戶, 非 Hla alua 人 為 戶 長 的 則 有 20 戶, 總 計 居 有 Hla alua 人 的 戶 數 57 戶 比 較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非 Hla alua 人 10 劉 彬 雄, 沙 阿 魯 阿 族 的 社 會 組 織,1969, 頁 107 為 戶 長 的 家 庭, 其 有 幾 項 成 因 : 一 種 是 Hla alua 男 性 逝 世, 由 布 農 女 性 繼 承 ; 第 二 是,Hla alua 男 性 入 贅 布 農 家 庭 ; 第 三 則 是,Hla alua 女 性 婚 入 布 農 家 庭 92
105 其 結 果 顯 示 異 族 通 婚 後 的 Hla alua 家 庭 之 變 遷 情 形 從 戶 政 資 料 出 發 調 查 了 兩 族 通 婚 後 的 家 庭, 包 括 : 戶 籍 地 址 血 統 來 源 族 別 註 記 家 族 與 氏 族 歸 屬 以 及 其 他 備 註 之 外, 並 列 出 各 種 通 婚 現 象 的 家 庭 組 合, 例 如 :Hla alua 男 性 ( 沙 ) 娶 Bunun 女 性 11, 稱 沙 布 家 庭 ;Hla alua 男 性 娶 Hla alua( 沙 ) 女 性 12, 稱 純 沙 家 庭 13 表 年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之 族 屬 調 查 表 鄰 街 路 姓 名 與 關 係 登 記 族 別 血 統 15 家 族 歸 屬 原 屬 社 群 16 備 註 14 門 牌 ( 父 : ( 請 對 照 劉 彬 母 ) 雄 1969:88) 石 建 高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二 次 結 婚 柯 麗 玉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balalavi Is-bukun 再 婚 妻 01 5 號 石 進 新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漢 人 妻 未 入 戶 石 惠 珍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前 妻 之 女 石 秀 珉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後 妻 之 女 01 6 號 石 忠 保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子 石 劉 英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正 雄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林 玉 珍 ( 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Paiciana 林 勇 之 孫 11 石 正 男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所 Hla alua 有 顏 拼 繡 音 則 人 惠 是 與 相 布 農 族 共 組 家 庭, 且 後 代 族 別 註 記 為 鄒 族 ( 採 結 媳 用 合, 且 後 代 族 別 註 記 為 鄒 族 ) 現 在 的 拼 布 音 農 方 族 法, 與 文 獻 布 上 的 : 有 布 所 差 Takis-talan 距 bunun 全 氏 社 村 族 群 皆 歸 為 屬 興 以 經 中 田 訪 巷 野 查 調 對 查 照 為 過 主, 劉 彬 雄 1969 資 料 為 輔 93
106 石 正 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石 美 玲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石 唐 里 金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Tav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妻 01 6 石 忠 孝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子 布 農 妻 未 入 戶 石 玉 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彭 民 雄 ( 婿 ) 17 鄒 (Hla alua) 鄒 : 鄒 tavavurana Paiciana 彭 三 吉 之 子 號 陳 石 阿 花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丁 福 親 屬 號 余 寶 珠 鄒 (Hla alua) 收 養 ( 漢 )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安 之 女 嫁 魯 凱 族 號 林 清 秀 鄒 (Hla alua) 平 : 鄒 ianguana Paiciana 林 勇 之 孫 嫁 漢 人 號 謝 玉 蘭 ( 戶 長 ) 布 農 族 漢 : 布 Is-tanda bunun 尤 石 成 ( 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金 山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金 玉 之 後 裔 尤 金 玉 之 後 裔 潘 玉 美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bunun 尤 雅 芳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雅 美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嫁 布 農 族 17 彭 民 尤 雄 雅 之 母 玲, ( 女 鄒 ) 是 指 阿 鄒 (Hla alua) 里 山 鄒 族, 湯 秀 蘭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麗 婷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金 玉 之 後 裔 94
107 尤 麗 玟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文 鎮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號 尤 金 土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Muuana Paiciana 尤 金 玉 之 後 裔 號 陳 初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s-mahasan bunun 寶 山 遷 入 鄧 錦 盛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Paiciana 隨 母 改 嫁 鄧 家 陳 慧 婷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余 元 強 之 後 裔 陳 思 凱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思 賢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宋 玉 秀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澤 清 親 屬 余 美 德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子 余 政 忠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子 徐 曉 玲 ( 媳 ) 阿 美 族 阿 : 阿 Paiciana 號 余 秀 玲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女 余 天 賜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阿 美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孫 余 聖 恩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阿 美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孫 號 游 仁 貴 ( 戶 長 ) 鄒 (Hla alua) 收 養 savanguana Paiciana 游 元 之 子 游 謝 清 美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復 興 遷 入 游 枝 潔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vanguana Paiciana 游 元 之 後 裔 游 淑 美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vanguana Paiciana 游 志 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vanguana Paiciana 95
108 游 淑 華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vanguana Paiciana 郭 國 雄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子 鍾 麗 珠 ( 妻 ) 漢 人 Hlaupuhlana Talicia 新 發 遷 入 郭 志 祥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志 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後 裔 號 郭 志 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筱 君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石 萬 成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錦 秀 之 子 號 石 萬 寶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錦 秀 之 子 娶 布 農 族 石 宇 恩 ( 姪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錦 秀 之 孫 林 秀 蘭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女 號 郭 林 訪 ( 夫 ) 外 省 人 祖 籍 江 西 郭 雅 惠 ( 女 ) 鄒 (Hla alua) 漢 : 鄒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後 裔 郭 基 鼎 ( 子 ) 鄒 (Hla alua) 漢 : 鄒 ianguana Vilanganu 余 金 鍾 18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茂 吉 之 孫 余 斐 雯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iputana Vilanganu 號 之 1 余 經 偉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經 彥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茂 吉 之 後 裔 18 原 姓 宋, 後 來 祖 父 被 姓 余 的 收 養 余 金 聲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喬 帆 ( 姪 ) 鄒 (Hla alua) 鄒 : 排 Hlaiputana Vilanganu 號 林 碧 珠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女 96
109 林 緗 婷 ( 女 ) 鄒 (Hla alua) 平 埔 : 鄒 潘 文 欽 ( 子 ) 鄒 (Hla alua) 平 埔 : 鄒 ianguana ianguana Vilanganu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高 瑞 芳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潘 紫 芹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後 裔 號 潘 紫 芸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余 建 榮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建 雄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居 之 子 之 1 余 建 國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居 之 子 號 陳 小 英 魯 凱 族 魯 : 布 藤 枝 遷 入 號 余 秀 英 鄒 (Hla alua) 收 養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中 清 之 女 余 華 文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號 余 約 翰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余 珈 霈 ( 妹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余 華 祥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余 元 強 之 後 裔 號 余 玉 利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子 余 何 桃 ( 妻 ) 鄒 (Hla alua) 漢 : 布 uanguana Paiciana 變 遷 註 記 鄒 族 余 金 雄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碧 霞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楊 芹 慧 ( 外 孫 ) 排 灣 族 楊 仕 勳 ( 外 孫 ) 排 灣 族 楊 和 欣 ( 外 孫 ) 排 灣 族 排 : 鄒 排 : 鄒 排 : 鄒 97
110 余 明 翰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漢 uanguana Paiciana 號 石 忠 平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子 石 正 霖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號 浦 洪 秀 英 ( 戶 布 農 族 布 : 布 bainkinuan bunun 長 ) 浦 念 瑜 ( 子 ) 鄒 ( 達 邦 ) 鄒 : 布 Tapan 父 為 阿 里 山 鄒 之 1 號 浦 念 理 ( 子 ) 鄒 ( 達 邦 ) 鄒 : 布 Tapan 父 為 阿 里 山 鄒 陳 錦 松 19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居 春 之 子 吳 秀 英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dahuan Is-bukun 梅 蘭 遷 入 顏 雪 瑛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Is-bukun 桃 源 遷 入 陳 世 輝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居 春 之 孫 陳 惠 琳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talan Is-bukun 建 山 遷 入 陳 恩 澤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居 春 之 後 裔 之 1 號 余 佳 美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頌 恩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Is-mahasan Is-bukun 陳 幸 君 ( 女 ) 布 農 族 布 : 鄒 Is-mahasan Is-bukun 余 元 強 之 後 裔 林 武 雄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子 林 史 阿 春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南 投 遷 入 號 林 美 娟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正 義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後 裔 19 原 姓 為 余 宋 玉 佩 ( 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澤 清 後 裔 林 芯 柔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後 裔 98
111 號 余 淑 珍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顏 梅 仔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talan Is-bukun 梅 山 遷 入 號 余 建 智 ( 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居 之 子 余 孟 威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居 之 後 裔 余 夢 軒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號 謝 鄧 秀 蓮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光 華 之 女 宋 清 貴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後 裔 簡 美 花 ( 妻 ) 排 灣 族 排 : 鄒 余 秀 英 之 女 號 宋 楚 凡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楚 堯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楚 琳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後 裔 號 宋 洪 昭 治 ( 戶 布 農 族 布 : 布 寶 山 遷 入 Hlauracana Paiciana 長 ) 宋 明 利 ( 夫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子 宋 志 勛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後 裔 顏 宋 錦 華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女 顏 正 利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talan Is-bukun 號 顏 高 美 枝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talan Is-bukun 顏 美 蘭 ( 女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talan Is-bukun 顏 正 志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talan Is-bukun 余 美 月 ( 媳 ) 鄒 (Hla alua) 鄒 : 漢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號 郭 國 政 鄒 (Hla alua) 漢 : 鄒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親 屬 99
112 郭 國 志 鄒 (Hla alua) 漢 : 鄒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親 屬 號 謝 玉 英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國 立 之 孫 高 明 正 ( 戶 長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高 謝 連 娣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號 郭 明 傳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陳 秀 花 ( 弟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明 雄 ( 弟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永 祈 ( 侄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明 清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王 秋 香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弟 弟 之 後 裔 號 郭 念 慈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念 雯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家 俊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石 美 娟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號 高 愷 燰 ( 子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鄒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弟 弟 之 後 裔 號 宋 明 雄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子 宋 洪 錦 淑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寶 山 遷 入 宋 玉 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宋 國 強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100
113 宋 玉 蓉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柯 明 政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mozan Is-bukun 號 林 玉 玲 ( 妻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鄒 族 ) 柯 尹 熙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mozan Is-bukun 柯 宇 桓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mozan Is-bukun 柯 姚 韻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mozan Is-bukun 林 勇 之 孫 蔡 文 傑 ( 戶 長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piana Paiciana 號 林 月 ( 妻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女 蔡 志 明 ( 子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piana Paiciana 號 宋 張 阿 月 ( 戶 布 農 族 布 : 布 復 興 遷 入 Hlauracana Talicia 長 ) 宋 卻 生 ( 夫 ) 鄒 (Hla alua) 收 養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子 張 惠 珍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張 盛 泉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石 美 芳 ( 妻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號 張 博 翔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張 淑 鈞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張 灝 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張 羽 喬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101
114 號 余 美 女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uracana Talicia 林 高 明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s-tanda Is-bukun 二 集 團 遷 入 號 林 郭 來 好 ( 妻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親 屬 林 喜 花 ( 女 ) 布 農 族 布 : 鄒 Is-tanda Is-bukun 號 林 洋 睿 ( 外 孫 ) 布 農 族 排 : 布 Is-tanda Is-bukun 林 高 明 外 孫 廖 永 星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水 生 之 子 廖 吳 玉 娟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梅 蘭 遷 入 廖 靜 宜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水 生 後 裔 廖 純 佩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偉 辰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號 廖 李 貴 蘭 ( 戶 鄒 (Hla alua) 漢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長 ) 廖 佳 玲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哲 明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登 記 為 鄒 族 廖 水 生 後 裔 廖 彥 勛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號 廖 富 美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putana Vilanganu 廖 新 玉 之 女 陳 鴦 ( 母 ) 布 農 族 布 : 布 廖 謝 武 源 ( 父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putana Vilanganu 余 玉 乾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子 號 余 陳 秀 娟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uanguana Paiciana 寶 山 遷 入 余 淑 芳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余 淑 華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號 余 猛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子 102
115 余 陳 燕 珠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文 雄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余 文 明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江 美 英 ( 媳 ) 布 農 族 布 : 鄒 uanguana Paiciana 鄧 姓 之 後 裔 余 文 寶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陳 翊 鳳 ( 媳 ) 布 農 族 布 : 鄒 uanguana Paiciana 雁 爾 社 余 文 清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余 恩 慈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帆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慎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明 吉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曉 珞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心 宜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明 忠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諺 誠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恒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孝 雄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號 余 陳 玉 珍 ( 妻 ) 魯 凱 族 魯 : 布 uanguana Paiciana 寶 山 遷 入 余 雅 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魯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有 清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魯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雅 惠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魯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號 余 金 城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utana Vilanganu 余 茂 吉 之 孫 余 陳 雀 ( 母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putana Vilanganu 103
116 高 莉 沙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Is-bukun 桃 源 遷 入 余 紳 睿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utana Vilanganu 余 茂 吉 之 後 裔 號 廖 水 生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柯 清 招 布 農 族 布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林 文 吉 魯 凱 族 寄 戶 鄧 吳 秀 金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勤 和 遷 入 號 鄧 星 虹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美 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美 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謝 秀 玉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號 鄧 志 強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志 偉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志 明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號 林 田 玉 女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南 投 遷 入 林 正 雄 ( 子 ) 布 農 ( 應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林 正 福 ( 子 ) 布 農 ( 應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林 正 明 ( 子 ) 布 農 ( 應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104
117 林 正 文 ( 子 ) 布 農 ( 應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劉 彬 雄 (1969) 2008 戶 政 資 料 田 野 調 查 本 論 文 中, 將 只 限 於 探 討 設 籍 於 高 中 村 的 沙 布 家 庭 及 純 沙 家 庭, 原 因 是 此 類 家 庭 為 延 續 Hla alua 人 之 搖 籃 透 過 上 表 中, 筆 者 訪 談 之 實 錄, 可 瞭 解 藉 由 婚 姻 家 庭 家 族 社 群 等 相 互 交 錯 的 層 次, 可 詮 釋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並 且 其 中 所 夾 雜 了 複 雜 的 情 感 陳 述, 也 可 道 出 Hla alua 人 所 獨 具 的 情 懷 一 婚 姻 及 家 庭 概 念 傳 統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型 態, 是 一 夫 一 妻 制, 以 從 夫 居 制 為 主, 從 妻 居 制 為 輔 劉 彬 雄 (1969:86) 的 調 查 結 果,Hla alua 人 娶 布 農 族 或 他 族 女 子 婚 姻 有 十 一 例 ; 筆 者 今 年 的 訪 查 結 果 則 增 為 43 例, 其 中 娶 布 農 族 33 人 娶 漢 人 5 人 娶 排 灣 族 2 人 娶 魯 凱 族 2 人 娶 阿 美 族 1 人 ( 參 考 表 4-3) 其 與 異 族 通 婚 之 潛 藏 原 因, 經 年 輕 的 潘 君, 其 娓 娓 道 來 : 不 是 我 們 不 娶 自 己 的 族 人, 但 放 眼 望 去, 無 論 怎 樣 都 會 牽 連 到 親 戚 關 係, 因 此 不 得 已 只 好 向 外 族 的 人 求 救 囉! 細 查 之 20 下,43 例 中 男 性 有 23 人 是 屬 於 上 一 代 與 外 族 通 婚 或 收 養 的 後 代 ; 這 意 味 著 純 血 統 的 Hla alua 人 現 已 少 之 又 少, 而 多 族 群 的 通 婚, 融 合 成 新 一 代 Hla alua 人 的 特 色, 建 立 出 雙 源 性 與 多 元 的 親 屬 組 織 關 係 而 婚 入 的 Hla alua 家 庭 的 異 族 女 子 會 被 視 為 族 人, 必 須 參 與 社 會 活 動, 如 貝 神 祭 典 中 的 舞 蹈 表 演, 但 由 於 大 多 數 人 之 Hla alua 語 程 度 不 佳, 使 得 幾 次 的 祭 典, 舞 蹈 的 女 性 吟 唱 部 份, 斷 斷 續 續, 無 法 完 整 演 出 Hla alua 祭 典 儀 式 的 莊 嚴 與 美 妙 在 舉 行 貝 神 祭 之 時, 有 一 位 布 農 婦 女 告 訴 筆 者 說 : 我 已 經 嫁 給 鄒 族, 是 鄒 族 的 一 份 子, 所 以 我 當 然 要 參 加 舞 蹈 因 為 不 可 能 再 叫 我 去 跳 布 農 族 的 八 部 合 20 音 以 吧 布! 農 不 族 過 通 婚 我 數 只 量 會 居 唱 多 其 中 一 部 份, 並 不 會 說 鄒 語 雖 然 這 位 布 農 婦 女, 對 於 嫁 入 的 家 庭 有 很 高 的 認 同 不 過 她 對 於 鄒 族 與 Hla alua 的 差 別 並 不 是 很 清 楚, 105
118 因 此 直 接 稱 Hla alua 為 鄒 族 ; 這 對 異 族 人 婚 入 Hla alua 人 而 言, 是 相 當 普 遍 的 認 知 情 形, 只 怪 外 界 所 賦 予 Hla alua 人 的 族 別 註 記 是 鄒 族 高 中 村 目 前 屬 於 Hla alua 人 娶 族 人 的 純 沙 家 庭, 則 只 有 9 例, 其 中 老 一 代 婚 姻 者 之 血 統 純 正, 但 丈 夫 皆 已 去 世 訪 談 耆 老 們, 其 父 母 幾 乎 皆 為 Hla alua 血 統, 往 上 追 塑 是 否 有 布 農 族 融 入, 卻 不 得 而 知 因 此, 筆 者 暫 且 視 為 血 統 純 正 的 Hla alua 人 ; 新 一 代 族 別 註 記 鄒 族 之 Hla alua 人, 其 婚 姻 對 象 則 來 源 多 為 布 農 族 : 1. 余 文 祥 ( 歿 ) 與 余 美 女 ( 存 ): 余 美 女 原 姓 宋, 嫁 後 改 姓 余, 血 統 純 正 2. 石 有 明 ( 歿 ) 與 石 唐 里 金 ( 存 ): 兩 人 Hla alua 血 統 純 正 3. 余 玉 華 ( 歿 ) 與 宋 玉 秀 ( 存 ): 兩 人 Hla alua 血 統 純 正 4. 蔡 文 傑 ( 存 ) 與 林 月 ( 存 ): 蔡 文 傑 為 純 Hla alua 人 ; 林 月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族 5. 石 忠 平 ( 存 ) 與 郭 雅 惠 ( 存 ): 石 忠 平 為 純 Hla alua; 郭 雅 惠 父 為 漢 人, 母 親 血 統 Hla alua 與 布 農 族, 族 別 註 記 鄒 族 6. 彭 民 雄 ( 存 ) 與 石 玉 珍 ( 存 ): 彭 民 雄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阿 里 山 Tsou; 石 玉 珍 為 純 Hla alua 7. 郭 明 義 ( 歿 ) 與 石 美 娟 ( 存 ): 郭 名 義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 石 美 娟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8. 張 勝 泉 ( 存 ) 與 石 美 芳 ( 存 ): 張 勝 泉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 石 美 芳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9. 石 正 雄 ( 存 ) 與 林 玉 珍 ( 存 ): 石 正 雄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 林 玉 珍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上 述 之 婚 例 家 庭, 雖 界 定 為 純 沙 家 庭, 但 資 料 上 顯 示 仍 其 中 五 個 家 庭 有 布 農 族 的 血 統 背 景, 因 此, 該 一 標 準 仍 有 瑕 疵, 無 法 清 楚 界 定 婚 姻 是 經 兩 人 結 合 並 構 成 家 庭, 而 親 屬 之 間 所 建 立 的 家 庭, 在 共 嗣 同 祖 的 概 念 下, 組 成 一 個 家 族 但 現 今 高 中 村 境 內 已 有 許 多 異 族 人 參 雜 生 活 在 一 起, 迫 使 家 族 的 組 織 分 子 106
119 由 單 一 變 得 多 元 化 上 述 高 中 村 現 況 的 調 查, 可 充 分 反 映 出 Hla alua 人 的 現 實 處 境 與 家 族 型 態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其 家 族 組 成 已 不 似 以 往 般 的 單 純 二 家 族 概 念 Hla alua 人 家 族 生 活 的 另 一 特 色, 早 先 沒 有 收 養 子 嗣 系 之 習 慣, 無 男 嗣 的 家 族 只 有 宣 告 斷 絕 Hla alua 的 子 女 對 於 祭 祀 群 的 歸 屬, 不 論 父 母 的 居 住 方 式 ( 從 妻 居 或 從 夫 居 ) 為 何, 也 只 能 取 得 父 所 歸 屬 繼 系 群 的 加 盟 權 不 過 本 族 和 布 農 族 開 始 通 婚 後, 引 起 了 很 大 的 變 化, 如 招 贅 收 養 或 交 換 婚, 都 變 成 很 普 遍 的 現 象 ( 參 考 劉 彬 雄 1969:85) 劉 彬 雄 當 年 的 調 查, 桃 源 村 與 高 中 村 共 有 二 十 個 家 族, 高 中 村 則 有 十 二 個 筆 者 統 計 亦 為 十 二 個, 令 人 惋 惜 的 是,Tavuana( 唐 家 ) Tavavurana( 彭 家 ) 的 人 口 僅 剩 一 人, 未 來 面 臨 著 消 失 的 可 能 而 賴 建 戎 (2004: 72) 也 指 出,Tavuana 家 族 目 前 只 剩 下 兩 位 女 性 長 老, 無 男 嗣 繼 承 該 家 族, 故 將 有 斷 嗣 之 慮 在 進 行 家 族 歸 屬 調 查 時, 筆 者 發 現 一 些 受 布 農 族 影 響 之 後 有 趣 及 矛 盾 的 現 象 當 Hla alua 人 逐 漸 有 收 養 的 習 慣 之 後, 被 收 養 者 與 收 養 者 之 家 族 不 同 時, 社 21 會 對 被 收 養 者 及 被 收 養 者 看 待 自 身 家 族 的 歸 屬 有 著 不 同 的 觀 點 案 例 一, 余 君 之 父 原 為 Hlauracana 家 族 ( 宋 家 ), 被 收 養 而 加 盟 Hlaiputana 家 族 ( 余 家 ), 在 家 族 的 歸 屬 就 產 生 不 一 樣 的 看 法 當 詢 問 耆 老 們 對 於 余 君 的 歸 屬 問 題 之 看 法 時, 他 們 回 答 道 : 他 的 爸 爸 被 余 家 所 收 養, 但 真 正 說 來 他 應 該 是 屬 於 宋 家 的 人 即 為 屬 於 Hlauracana 家 族 ( 宋 家 ), 而 不 能 算 是 Hlaiputana 家 族 ( 余 家 ) 與 劉 維 哲 2006 年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符 合, 可 發 現 原 住 民 社 會 對 原 住 民 身 份 的 認 定, 偏 好 採 取 原 生 論 的 觀 點 ( 劉 維 哲 2006:6) 同 樣 的 問 題 下, 余 君 的 回 答 則 顯 得 相 當 矛 盾, 他 說 : 我 爸 爸 是 被 Hlaiputana 余 家 收 養 的, 雖 然 我 們 的 有 親 戚 都 在 Hlauracana 宋 家 21 余 君 為 表? 其 中 一 人, 為 了 避 免 收 養 議 題 可 能 產 生 的 尷 尬, 故 以 余 君 代 替 那 邊, 可 是 我 從 小 就 在 美 蘭 部 落 長 大, 余 家 都 是 我 的 一 家 人, 而 且 小 時 候 Papu u (Hla alua 語 為 外 公 ) 就 每 天 帶 我 去 親 戚 家 tantonu( 布 農 語 為 拜 訪 ) Papu u 從 107
120 小 就 跟 我 說 我 們 是 Hlaiputana 家 族 的, 還 有 廖 家 也 是, 所 以 我 當 然 是 Hlaiputana 家 族 不 過, 宋 家 有 活 動 我 還 是 會 參 加, 畢 竟 那 邊 還 有 叔 叔 堂 哥 表 哥 之 類 的 余 君 的 家 族 歸 屬 是 屬 於 後 天 的 建 構, 不 過 他 也 無 法 拒 絕 血 統 那 端 的 呼 喚 而 參 與 宋 家 的 家 族 活 動 收 養 的 習 慣 使 他 產 生 雙 源 性 的 家 族 認 同, 一 邊 是 建 構, 另 一 邊 是 原 生, 非 常 的 掙 扎 不 過, 並 不 會 改 變 他 歸 屬 於 Hla alua 其 中 的 一 份 子 從 他 對 於 Hla alua 的 一 切 文 化 事 務, 總 是 盡 心 盡 力 的 去 做, 讓 人 欽 佩, 也 彰 顯 出 其 對 於 所 屬 族 群 之 認 同 以 上 是 對 同 族 內 的 收 養 案 例 分 析 其 實, 余 家 亦 有 向 異 族 收 養 的 情 形 劉 彬 雄 清 楚 的 描 述, 余 中 清 於 民 國 38 年 在 二 十 三 歲 時, 與 年 長 二 十 四 歲 的 布 農 族 寡 婦 江 春 桃 結 婚, 無 生 育, 收 漢 族 女 子 為 養 女 民 國 47 年 與 將 妻 未 離 異, 而 再 引 入 一 名 Hla alua 寡 婦 同 居, 開 啟 Hla alua 人 多 偶 婚 的 先 例 ( 劉 彬 雄 1969:94) 該 養 女 嫁 給 排 灣 族, 族 別 登 記 為 鄒 族, 現 居 住 在 高 中 村 對 於 自 己 的 家 族 歸 屬, 也 明 確 知 道 是 Hlaiputana 家 族 極 可 能 是 漢 人 的 關 係, 而 不 會 有 雙 源 家 族 的 困 擾 高 中 村 Hla alua 社 會 知 道 她 是 漢 人 而 被 收 養, 不 過 相 當 的 認 同 其 家 族 歸 屬 目 前 其 雙 親 已 逝 世, 筆 者 發 現 她 開 始 與 自 己 的 出 生 家 庭 也 漸 漸 有 聯 絡, 常 常 可 見 親 生 姊 妹 來 訪, 使 一 種 原 生 的 情 感 慢 慢 復 甦 同 樣 的 例 子 也 記 載 著, 發 生 在 savanguana( 游 家 ), 收 養 漢 裔 一 男 一 女 此 游 男 雖 是 收 養 身 份, 但 是 對 於 家 族 的 親 屬 關 係 與 遷 移 發 展 卻 瞭 若 指 掌 ; 並 建 立 家 族 譜, 定 期 舉 行 家 族 聯 誼 會, 目 的 是 讓 後 代 能 瞭 解 自 己 所 屬 的 家 族 可 見 得 游 男 自 幼 於 Hla alua 社 會 成 長, 環 境 因 素 建 構 了 其 族 群 意 識 他 說 : 我 們 是 Hla alua, 但 是 還 是 有 家 族 之 分, 如 果 不 趁 現 在 好 好 告 訴 孩 子 們, 以 後 可 能 都 不 知 道 哪 些 是 真 正 的 血 親? 哪 些 是 姻 親? 更 不 知 道 自 己 的 輩 份 向 我 們 游 家 就 叫 做 savanguana, 那 妳 自 己 知 道 你 的 家 族 叫 什 麼 嗎? 說 真 的, 當 時 筆 者 還 真 不 知 道 所 屬 家 族 為 何 不 過, 在 資 料 慢 慢 收 集 整 理 後, 筆 者 是 歸 屬 ianguana( 鄧 林 ) 家 族 鄧 林 為 何 稱 為 一 家 有 其 典 故, 筆 者 的 外 公 林 勇, 原 姓 鄧, 入 贅 布 農 族 外 婆 林 卻 女, 而 冠 妻 姓 稱 林 鄧 勇, 後 來 簡 寫 為 108
121 林 勇, 林 勇 的 後 代 就 延 續 林 姓 本 族 原 無 入 贅 的 觀 念, 受 到 布 農 族 與 平 地 人 的 影 響, 遂 接 受 此 觀 念 22 但 是 依 照 Hla alua 傳 統 規 範, 不 論 從 夫 或 從 妻 居, 皆 只 能 取 得 父 所 屬 嗣 系 群 歸 屬 ( 劉 彬 雄 1969:85) 當 時 林 勇 婚 後 從 妻 居 住 在 中 心 崙 ( 現 寶 山 村 ), 但 苦 無 土 地 耕 作, 兩 人 舉 家 遷 回 美 壟 社 遷 回 的 決 定, 讓 後 代 能 回 到 所 屬 的 家 族 並 共 同 生 活,Hla alua 的 族 群 意 識 就 較 不 受 入 贅 的 影 響, 相 當 近 似 於 環 境 論 / 工 具 論 之 觀 點 而 96-1 號 陳 家 與 鄧 林 家 族 案 例 的 背 景 相 似 陳 家 原 姓 余, 屬 Hlapaahlica 家 族, 父 親 為 Hla alua, 母 親 為 布 農 族 父 親 贅 入 布 農 族, 所 以 改 姓 陳 其 後 代 雖 繼 承 布 農 族 的 陳 姓, 但 是 長 子 ( Avi) 與 次 子 (Caupu) 還 是 取 Hla alua 的 族 名, 族 群 意 識 亦 不 受 入 贅 的 影 響 鄧 林 家 族 與 陳 家 的 中 文 姓 氏 因 入 贅 而 更 改, 表 面 上 有 布 農 化 的 跡 象, 但 是 瞭 解 後, 其 仍 然 處 於 Hla alua 既 有 的 文 化 模 式 並 認 同 之 筆 者 認 為 入 贅 的 影 響 並 非 如 賴 建 戎 所 言 23, 而 是 增 加 Hla alua 的 中 文 姓 氏, 讓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更 顯 得 多 元 有 意 義 Hla alua 是 本 族 對 外 的 自 稱, 以 便 分 類 我 群 / 他 群 而 家 族 名 是 族 群 內 部 自 我 分 類 的 依 據, 而 依 據 來 源 就 是 血 親 的 串 連 與 凝 聚 如 此 的 內 部 分 類 就 是 Hla alua 文 化 認 同 的 表 現, 社 會 架 構 的 一 環 如 再 往 上 一 層, 其 內 部 分 類 模 式, 就 是 區 域 性 的 社 群 概 念 了 三 社 群 概 念 Hla alua 舊 有 四 社 群 之 稱, 其 音 譯 各 年 代 有 所 不 同 筆 者 使 用 的 社 群 稱 謂 是 當 地 統 一 後 由 族 語 老 師 所 採 用 的, 分 別 是 Vilanganu 社 ( 美 壟 社 ) Paiciana 22 社 ( 排 剪 社 ) Talicia 社 ( 塔 臘 袷 社 ) 及 Hlihlala 社 ( 利 蠟 社 或 燕 爾 社 ) 前 三 23 參 考 賴 建 戎 台 灣 南 鄒 沙 阿 魯 阿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2004, 頁 73 社 的 領 域 在 高 中 村 範 圍 內, 而 Hlihlala 社 則 因 是 在 桃 源 村 內, 本 文 不 做 探 討 Hla alua 的 社 群 概 念 也 是 群 內 部 分 類 的 觀 點 之 一, 尤 其 以 Vilanganu 社 與 109
122 Paiciana 社 為 主,Talicia 社 早 已 融 入 Paiciana 社 內 此 概 念 是 以 荖 濃 溪 大 致 分 野, 各 有 一 定 數 目 的 家 族 們 攜 手 建 立, 是 生 活 區 域 劃 分 的 概 念 社 群 各 有 所 屬 的 農 耕 地 獵 場 與 漁 場, 各 由 專 屬 的 家 族 擁 有 與 管 理, 因 此 家, 族 與 社 群 是 密 不 可 分, 緊 緊 相 連 比 較 不 同 的 是,Vilanganu 社 中 獨 特 擁 有 的 Maitugnusu( 貝 神 祭 典 ) 儀 式 Hla alua 社 群 之 間 的 關 係 並 非 像 阿 里 山 Tsou 的 社 群 關 係, 大 社 與 小 社 之 間 有 從 屬 關 係 存 在 ( 王 嵩 山 1995) 由 家 族 建 立 的 區 域 性 社 群, 可 以 說 是 Hla alua 族 群 內 部 中 間 層 次 的 認 同 標 準, 介 於 族 群 認 同 與 家 族 認 同 之 間 筆 者 與 Vilanganu 社 耆 老 們 的 對 談 之 中, 發 現 有 此 的 層 次 性 之 認 同, 其 中 稱 道 : 雖 然 我 們 都 同 姓 余, 可 是 我 是 Hlaiputana 家 族, 屬 於 Vilanganu 社 ; 他 是 Hlauracana 家 族, 屬 於 Paiciana 社 進 一 步 追 24 問, 有 何 分 別? 他 們 則 回 答 : 我 是 住 在 河 的 這 邊, 他 是 住 在 河 的 另 一 邊, 以 前 沒 有 吊 橋 前 是 很 少 見 面 的 啊, 為 什 麼 會 同 姓 余 就 不 知 道 了, 反 正 我 們 的 余 不 一 樣 啦! 這 些 突 顯 出 中 文 姓 並 不 能 代 表 有 親 屬 關 係, 必 須 回 復 到 傳 統 的 家 族 名 與 社 群 生 活 場 域, 才 能 作 區 辨 四 小 結 Hla alua 人 ( 族 ) 區 域 社 群 家 族 家 庭 個 體 24 河 指 的 是 荖 濃 溪 圖 4-1 構 成 Hla alua 人 族 群 認 同 之 內 部 認 同 層 次 圖 110
123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認 同, 可 以 說 是 以 血 緣 為 中 心, 依 附 著 文 化 模 式 所 衍 生 出 多 層 次 認 同 的 差 異 其 中 個 體 的 認 同 意 識 是 由 家 庭 家 族 社 群 至 乃 族 群, 層 層 相 連 之 建 構 ( 如 圖 4-1) Hla alua 人 對 其 社 會 內 部 自 有 一 套 分 類 模 式, 對 外 卻 又 能 團 結 一 致 婚 姻 延 續 了 族 群 生 命, 卻 又 讓 家 族 間 緊 密 結 合, 異 族 遷 入 後 的 通 婚 現 象, 更 讓 Hla alua 人 發 展 出 有 別 於 另 外 兩 支 鄒 族 的 多 元 融 合 之 認 同 表 現 第 三 節 血 緣 融 合 後 的 族 群 認 同 表 現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構 成, 幾 乎 是 雙 源 血 統 以 上 的 結 合, 在 族 群 認 同 上 必 定 呈 現 出 多 元 的 表 現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均 為 父 系 社 會 組 織, 因 此 兩 族 之 後 裔 ( 包 括 收 養 ) 在 族 別 註 記 上, 主 要 是 依 照 父 系 的 族 別 選 擇 登 記, 這 可 以 是 分 析 認 同 表 現 的 一 項 根 據 調 查 中, 部 分 的 Hla alua 人 父 親 是 Hla alua 裔, 母 親 是 布 農 裔, 但 查 證 戶 政 事 務 所 中 的 族 別 註 記, 則 其 兄 弟 中 有 的 登 記 為 鄒 族, 有 的 卻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此 與 Hla alua 人 的 父 系 嗣 系 群 歸 屬 傳 統 相 違 背, 這 可 能 是 出 自 個 人 對 族 群 認 同 之 選 擇, 並 與 受 法 律 規 定 所 影 響 有 關 一 族 別 註 記 民 國 91 年 1 月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法 及 同 年 六 月 出 現 原 住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頒 布 原 住 民 若 父 母 為 不 同 族 別, 其 可 選 擇 從 父 或 母 之 族 別 25 ( 參 考 附 錄 一 二 ) 據 筆 者 訪 查 結 果 發 現, 目 前 高 中 村 近 三 十 年 來 的 Hla alua 人, 已 少 有 精 純 Hla alua 人 血 統 的 後 裔 在 法 令 頒 佈 後, 族 人 在 血 統 多 元 的 情 形, 族 別 註 記 上 可 以 有 不 同 選 擇, 但 這 與 傳 統 習 慣 卻 有 所 衝 突 本 節 案 例 中, 兄 弟 族 別 登 記 雖 有 差 異 情 形, 但 是 族 別 註 記 並 不 影 響 後 裔 族 人, 去 切 割 其 與 另 一 血 統 文 化 的 連 結, 對 25 參 考 原 住 民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第 六 條 於 Hla alua 舉 辦 的 活 動, 也 還 是 非 常 熱 衷 參 與 筆 者 針 對 此 一 現 象, 再 度 詢 問 受 訪 者 ( 興 中 巷 170 號 該 戶 長 子 ), 其 表 示 : 111
124 我 父 親 姓 郭, 母 親 姓 高, 而 我 是 跟 著 母 親 同 姓 高, 所 以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而 我 的 其 他 弟 弟 姓 郭, 都 是 隨 著 父 親 登 記 為 鄒 族, 而 只 有 小 弟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不 過 原 因 為 何? 沒 問 過 他 我 加 入 鄒 族 宗 親 會, 並 且 參 加 貝 神 祭 典 之 舞 蹈, 所 以 我 還 是 Hla alua 的 一 份 子, 這 是 不 可 能 改 變 的 筆 者 告 訴 他 : 傳 統 上 你 應 該 是 Hla alua 族 如 果 你 登 記 布 農 族, 老 婆 又 是 布 農 族, 你 的 孩 子 將 來 不 就 都 是 布 農 族 了 嗎? Hla alua 的 人 口 不 就 會 越 來 越 少? 他 回 答 : 這 個 問 題 我 沒 有 想 過? 要 回 去 想 一 想, 再 看 要 不 要 去 變 更, 謝 謝 你 喔!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的 目 的 為 認 定 原 住 民 身 分, 保 障 原 住 民 權 益 可 是 卻 讓 多 元 血 統 的 Hla alua 人 族 別 登 記 有 不 同 的 選 擇, 傳 統 的 父 系 繼 嗣 模 式 不 再 是 唯 一 選 項, 也 可 選 擇 母 方 族 別 此 雖 不 影 響 其 族 群 認 同, 卻 導 致 Hla alua 人 口 統 計 的 數 量 銳 減 興 中 巷 號 林 田 玉 女 一 家, 為 Hla alua 人 林 勇 之 子, 林 武 吉 之 後 裔, 可 是 族 別 登 記 全 部 都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這 使 得 戶 政 資 料 高 中 村 鄒 族 的 人 口 數 字 少 了 4 人 以 上 26, 如 此 結 果 是 否 戶 政 單 位 的 調 查 有 錯 漏 之 處 筆 者 與 該 戶 兄 弟 為 親 表 關 係, 平 常 都 以 Hla alua 的 族 群 身 分 自 居, 筆 者 詢 問 該 戶 長 子, 自 認 為 Hla alua 卻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之 原 因, 他 表 示 : 我 一 直 在 武 陵 農 場 工 作, 不 記 得 有 族 別 登 記 的 事, 會 不 會 是 我 媽 媽 幫 我 登 記 的, 可 是 怎 麼 會 登 記 布 農 族? 我 爸 爸 ( 筆 者 之 舅 舅 ) 是 鄒 族 Hla alua 耶! 其 母 表 示 : 當 時 戶 政 人 員 問 我 是 哪 一 族? 就 回 答 說, 布 農 族 ; 後 夫 Dama Umas 27 也 是 登 記 布 農 族, 他 們 就 以 為 我 們 一 家 都 是 布 農 族 吧! 其 長 子 生 氣 大 喊 : 怎 麼 可 以 這 樣, 我 又 不 是 叔 叔 ( 指 Dama Umas) 生 的, 亂 登 記, 你 要 幫 我 改 回 來, 我 是 鄒 族 Hla alua 人, 將 來 大 舅 舅 ( 林 武 雄 ) 的 頭 目 位 置 要 傳 給 我 耶! 最 後 一 句 話 是 俏 皮 話, 因 為 頭 目 現 在 必 須 經 過 族 人 投 票 才 能 繼 承 另 的 林 有, 田 二 已 玉 非 女 嫁 世 改 出 襲 嫁, 之 對 族 但 象 別 是, 登 也 並 記 看 遷 亦 的 入 為 林 布 出 家 農 來 族 林 家 長 子 對 於 自 己 的 族 群 認 同 族 群 的 歸 屬 是 強 烈 且 不 容 隨 意 改 變 的 112
125 目 前 戶 政 資 料 中 之 鄒 族 有 一 潘 姓 人 家, 其 並 非 傳 統 Hla alua 人 的 中 文 姓 氏 ( 請 參 照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表 2-7), 但 在 族 別 登 記 上 卻 顯 示 為 鄒 族 經 查 證 該 戶 為 28 姓 氏 從 父, 族 屬 從 母 的 情 形 其 母 林 碧 珠 家 族 歸 屬 於 ianguana( 鄧 林 家 族 ), 其 父 為 平 埔 族 29, 為 何 潘 姓 後 代 會 認 同 Hla alua, 而 選 擇 該 族 群 身 分? 潘 姓 家 人 說 : 我 們 在 高 中 村 生 長, 很 少 與 父 親 親 屬 互 動, 幾 乎 只 有 與 媽 媽 這 邊 來 往, 語 言 文 化 都 傳 承 Hla alua, 當 然 登 記 為 鄒 族 何 況 法 律 規 定 原 住 民 才 能 繼 承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要 繼 承 母 親 這 邊 的 土 地, 就 必 須 是 原 住 民 身 份 就 算 我 父 親 的 平 埔 族 是 原 住 民 的 話, 我 還 是 會 選 擇 做 Hla alua 人 根 據 邱 莉 雯 2004 年 的 研 究 指 出, 通 婚 子 女 的 族 群 認 同, 父 親 為 非 原 住 民 的 雙 族 裔 (biracial) 家 庭 子 女 的 認 同 呈 現 混 雜 (Mixed) 的 態 度 成 年 以 前 的 族 群 認 同 多 受 父 系 影 響, 不 過 隨 著 原 住 民 意 識 的 興 起, 對 於 自 己 另 一 半 的 身 分, 會 以 一 種 正 面 的 態 度 面 對, 這 可 能 與 整 個 台 灣 社 會 對 原 住 民 態 度 轉 變 有 關 ( 邱 莉 雯 2004:76-78) 另 外,Bath(1969) 強 調 族 群 邊 界 的 表 現, 基 礎 在 於 成 員 主 觀 界 定 其 文 化 內 涵, 以 區 分 不 同 群 體 的 邊 界 ; 維 持 族 群 邊 界 的 並 不 是 客 觀 文 化 特 徵, 而 是 族 群 成 員 在 互 動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區 域 邊 界, 因 此 人 們 會 隨 新 文 化 或 利 益 的 考 量 來 形 成 新 的 族 群 邊 界 潘 家 與 Hla alua 的 血 統 來 自 母 系, 其 生 於 斯 長 於 斯 都 是 在 Hla alua 的 地 方 是 在 土 地 繼 承 的 條 件 與 其 他 因 素 之 下, 促 使 他 們 認 同 成 為 這 個 族 群 的 一 份 子,Bath 與 邱 莉 雯 兩 人, 確 實 點 出 潘 家 族 群 認 同 的 形 成 過 程 只 有 結 果 30, 才 是 人 數 稀 少 的 Hla alua 人 所 皆 盼 望 Hla alua 人 " 族 群 " 認 同 的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別 登 記 政 策 是 一 項 明 確 的 因 素 28 雖 然 官 方 認 定 的 只 有 鄒 族 一 選 項, 但 是 在 進 行 族 別 登 記 作 業 時, 也 讓 Hla alua 林 其 人 能 Hla alua 碧 父 珠 原 為 居 林 六 深 入 瞭 人 勇 龜 口 之 鄉 解 稀 女 荖 個 少 濃 體, 村 眾 與 人 Hla alua 皆 期 盼 族 群 族 人 口 群 能 的 日 關 益 增 連 加 性 除 了 筆 者 田 野 資 料 中 所 分 析 的 內 部 觀 點 之 外, 桃 源 鄉 戶 政 單 位 在 進 行 族 別 登 記 上, 是 否 根 據 何 種 外 部 觀 點? 桃 源 鄉 113
126 戶 政 事 務 所 王 鴻 模 先 生 亦 表 示 31 : 在 還 沒 有 族 別 登 記 以 前, 原 民 會 曾 經 詢 問 其 可 行 性, 他 們 認 為 這 跟 人 口 普 查 沒 什 麼 差 別, 他 所 需 要 的 是 人 力 與 財 力 因 此, 戶 政 事 務 所 結 合 了 鄉 公 所 的 人 力, 歷 經 兩 個 月 的 訪 查 與 統 整, 將 九 成 以 上 的 原 住 民 族 別 登 記 完 畢 此 外, 他 亦 利 用 閒 於 時 間 校 對 資 料, 將 桃 源 鄉 各 村 各 鄰 各 族 的 人 口 數 量 分 佈 重 新 表 格 化, 並 將 每 個 月 的 生 死 資 料 進 行 更 替 並 且 自 豪 的 說 : 全 台 灣 可 能 找 不 到 其 他 的 戶 政 單 位 作 這 件 事 筆 者 舉 出 興 中 巷 170 號 的 案 例, 詢 問 族 別 登 記 作 業 是 否 可 能 因 為 戶 政 人 員 便 宜 行 事 而 自 行 填 寫, 因 此 導 致 了 族 屬 登 記 之 失 真? 他 則 說 道 : 我 們 的 調 查 完 全 是 依 據 各 個 家 庭 的 族 別 表 述 而 登 記, 不 會 自 作 主 張, 因 為 我 們 無 權 決 定 族 別 的 歸 屬, 這 也 與 政 策 的 目 的 不 符 合 你 所 說 的 例 子, 應 該 是 由 他 32 們 的 父 母 幫 他 們 填 寫, 而 我 們 只 是 根 據 資 料 來 作 統 計 若 有 需 要 更 正, 也 歡 迎 來 戶 政 事 務 所 變 更 在 進 行 調 查 之 作 業 中, 他 還 發 現 到 某 些 有 趣 的 現 象 : 依 據 原 住 民 身 份 法 第 10 條, 山 地 原 住 民 與 平 地 原 住 民 結 婚, 得 約 定 變 更 為 相 同 之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 其 子 女 之 身 分 從 之 未 依 前 項 規 定 約 定 變 更 為 相 同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其 子 女 於 未 成 年 時, 得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協 議 或 成 年 後 依 個 人 意 願, 取 得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在 我 的 經 驗 當 中, 有 幾 次 告 知 新 婚 的 Hla alua 女 性, 非 與 夫 同 族, 其 可 以 因 此 法 條 變 更 註 記 為 同 一 族 群 ( 鄒 族 變 更 布 農 族 ), 但 是 從 未 有 Hla alua 女 性 做 變 更 族 別 的 意 願 他 覺 得 非 常 有 趣, 雖 然 夫 妻 同 是 原 住 民, 但 是 在 族 群 的 分 野 上 是 非 常 明 確 的 在 桃 源 鄉 各 地 方, 通 常 入 嫁 的 異 族 女 性 一 定 會 取 得 夫 族 的 傳 統 姓 名 可 是 在 訪 族 參 問 別 考 日 的 附 期 註 錄 為 記 一 2007 上 附,Hla alua 錄 年 二 11 月 26 日 女 性 仍 然 不 願 變 更, 顯 示 對 於 原 生 賦 予 的 情 感 所 致, 也 表 示 其 對 於 自 己 族 群 的 認 同 非 常 強 烈 114
127 此 政 策 雖 說 有 助 於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認 同, 但 是 仍 是 國 家 為 計 量 原 住 民 人 口 的 手 段 而 且 依 照 現 行 的 族 群 登 記 選 擇, 鄒 族 是 唯 一 選 項, 為 Hla alua 人 對 外 表 述 的 族 群 身 分 稱 謂, 對 族 群 內 部 與 外 界 之 認 知 皆 產 生 混 淆 現 象, 壓 抑 了 Hla alua 文 化 的 發 展 二 政 治 層 面 的 選 舉 認 同 表 現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的 融 合 或 同 化 現 象, 是 在 通 婚 及 長 期 生 活 一 起 所 形 成 這 使 得 族 群 的 認 同 因 子, 在 血 統 與 生 活 實 踐 上 都 受 通 婚 的 影 響 目 前, 高 中 村 普 遍 各 族 群 的 認 同, 還 是 仰 仗 著 傳 統 的 親 屬 結 構, 以 父 系 的 族 群 為 歸 屬 原 則, 因 此 族 別 註 記 上 也 從 父 登 記 如 果 是 以 參 加 傳 統 儀 式 活 動 為 依 據, 雙 族 裔 的 Hla alua 後 代 則 是 表 現 出 其 雙 源 特 性, 兩 邊 都 會 參 加 有 鑑 於 此, 其 通 婚 後 造 成 特 有 認 同 現 象, 筆 者 曾 以 2006 年 的 高 中 村 鄉 民 代 33 表 選 舉 為 例, 由 政 治 層 面 來 探 討 族 群 認 同 的 表 現 以 下 筆 者 將 以 高 中 村 A B C D E F G 君 等 八 位 34 Hla alua 與 布 農 族 的 雙 族 裔 後 代 作 為 訪 問 對 象 對 於 甲 君 和 乙 君 2006 年 鄉 代 表 候 選 人 的 身 份 背 景, 是 否 會 依 據 族 別 來 決 定 選 票 投 予 的 對 象, 並 針 對 二 位 候 選 人 的 選 戰 策 略 與 八 位 受 訪 者 的 自 我 告 白 加 以 分 析, 其 事 件 的 人 物 背 景, 如 下 二 表 : 表 4-4. 鄉 代 表 候 選 人 背 景 候 選 人 學 歷 血 統 來 源 族 別 登 記 父 方 Hla alua 甲 君 國 校 畢 業 鄒 族 母 方 Hla alua 33 父 方 布 農 族 乙 君 台 北 體 專 布 農 族 34 感 區 限 桃, 謝 於 源 需 八 高 鄉 選 位 中 鄉 出 高 村 民 五 中 的 代 位 村 選 表 鄉 村 舉 的 民 戰 選 代 的 況 舉 表 協 分 ; 助 為 建, 二 山 由 個 於 選 寶 甲 區 山, 二 梅 乙 村 山 均 為 順 第 梅 利 二 蘭 區 復 興 則 要 勤 選 和 二 桃 位 源 代 表 高 筆 中 者 等 的 五 觀 村 察 為 範 第 圍 一 只 選 母 當 方 選 Hla alua, 採 訪 得 以 獲 得 真 實 的 答 案 115
128 表 4-5 投 票 者 背 景 投 票 者 血 統 族 籍 登 記 投 票 對 象 族 群 認 同 文 化 活 動 參 與 A 君 35 B 君 C 君 D 君 36 E 君 F 君 G 君 H 君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布 農 族 父 方 Hla alua 母 方 布 農 族 父 方 Hla alua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Hla alua 母 方 布 農 族 布 農 族 乙 君 布 農 族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布 農 族 甲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布 農 族 乙 君 布 農 族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布 農 族 乙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布 農 族 乙 君 布 農 族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鄒 族 甲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鄒 族 甲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鄒 族 甲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田 野 調 查 ( 一 ) 候 選 人 選 戰 策 略 甲 本 B E 君 地 之 的 父 選 為 舉 布 條 母 欄 農 皆 件 均 族 為, 為 親 Hla alua 布 母 屬 農 為 的 族 鄒 多, 人 族 寡 但, 重 由 是 於 於 再 學 上 從 歷 溯 小 的 一 由 高 代 外 低 能 婆 有 (Hla alua) 的 照 血 顧 統, 因 此 納 為 訪 談 對 象 甲 君 雖 然 學 歷 不 高 37, 但 其 為 當 時 村 長 並 擁 有 純 正 的 Hla alua 的 血 統 38, 挾 著 執 政 與 血 統 的 因 素, 可 以 遊 走 布 農 族 與 Hla alua 人 兩 邊 因 此 他 的 選 戰 主 題, 便 設 定 為 搶 救 唯 一 代 表 鄒 族 (Hla alua) 能 在 代 表 會 發 言 的 機 會 口 號 一 出, 116
129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族 選 票 就 已 經 囊 括 了 一 半 而 布 農 族 的 選 票, 則 靠 他 布 農 妻 子 的 親 屬 關 係, 與 擔 任 服 務 村 民 的 事 績 來 爭 取 支 持 乙 君 對 本 地 中 年 人 來 說, 學 歷 背 景 已 經 算 是 很 高 了, 血 統 上, 父 為 布 農 族, 母 為 Hla alua 人, 因 此 打 出 雙 族 血 統, 服 務 雙 族 的 理 念 以 新 人 姿 態 來 講, 血 源 與 布 農 族 連 結, 且 能 與 年 輕 人 打 成 一 片, 這 些 都 是 他 的 優 勢 稍 弱 的 是 Hla alua 這 一 區 塊, 雖 有 母 系 家 族 的 奧 援, 但 為 數 不 多 ; 甚 至 家 族 中 的 長 輩 存 有 異 議, 認 為 乙 君 還 年 輕, 不 應 該 出 來, 好 讓 本 村 的 選 民 全 力 支 持 Hla alua 裔 的 甲 君 參 選 人, 並 順 利 當 選 從 雙 方 的 選 舉 策 略 來 看, 政 策 反 而 不 是 決 定 勝 負 的 主 要 因 素, 而 如 何 以 自 己 的 族 群 身 份 與 周 遭 的 親 屬 關 係 來 爭 取 村 民 的 認 同 串 連 本 文 的 主 題, 甲 君 的 身 份 讓 他 輕 鬆 獲 得 Hla alua 人 廣 大 的 支 持, 加 上 布 農 族 妻 子 的 加 持, 獲 得 高 中 村 的 第 一 高 票 乙 君 布 農 族 後 援 勢 力 不 容 小 覷, 但 是 僅 有 Hla alua 母 系 家 族 的 相 挺, 只 獲 得 高 中 村 第 二 高 票 其 中 乙 君 的 部 份 Hla alua 家 族 長 老, 認 為 乙 君 為 布 農 族 不 足 以 代 表 Hla alua 族, 可 能 又 流 失 一 些 票 數, 最 後 兩 人 皆 歡 喜 當 選 由 此 可 見,Hla alua 人 對 於 自 己 族 群 的 甲 君 候 選 人 仍 是 非 常 認 同 的 ; 而 布 農 族 乙 君 也 由 於 原 生 的 連 結 而 獲 得 Hla alua 家 族 的 支 持 選 舉 結 果 若 擺 在 一 旁, 可 聚 焦 在 選 舉 的 過 程, 從 八 位 投 票 人 的 例 子, 來 分 析 其 之 所 以 選 擇 候 選 人 的 原 因 ( 二 ) 投 票 人 的 自 我 告 白 1 A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Hla alua 我 的 父 親 與 乙 君 的 外 婆 同 屬 布 農 族 的 is-balavi 氏 族, 所 以 是 一 家 人, 支 持 的 對 象 當 然 是 乙 君 至 於 我 母 親 雖 然 Hla alua, 但 是 跟 甲 君 沒 有 血 緣 關 係, 也 很 少 互 動, 不 會 去 投 給 他 2 B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Hla alua 我 雖 然 是 布 農 族, 但 從 小 就 跟 外 婆 住 在 過 河 ( 美 蘭 部 落 ), 甲 君 也 是 住 在 同 一 個 地 方, 已 經 非 常 熟 了, 母 親 又 是 跟 他 有 親 戚 關 係, 不 支 持 他, 說 不 過 去 而 117
130 且 我 爸 爸 是 is-tanda( 謝 家 ), 跟 他 們 is-balavi( 張 家 ) 不 一 樣, 所 以 會 支 持 甲 君 3 C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Hla alua 我 叫 Subali, 是 布 農 族, 所 以 布 農 族 候 選 人 是 我 的 唯 一 選 擇, 其 他 就 不 用 多 說 4 D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Hla alua 我 與 甲 君 有 很 深 的 淵 源, 我 的 姑 姑 嫁 到 甲 君 家 族, 母 親 則 是 交 換 婚 嫁 給 我 爸 爸 可 是 與 乙 君 又 有 親 戚 關 係, 兩 人 來 拜 託 時, 真 的 很 困 擾 不 過 兩 人 都 有 選 上, 就 可 以 說 了, 我 是 投 給 甲 君, 因 為 高 中 村 是 Hla alua 的 地 方, 需 要 一 個 名 額 為 我 們 少 數 族 群 來 發 聲, 爭 取 建 設 本 村 的 經 費 5 E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布 農 族, 但 外 公 為 Hla alua 人 兩 位 候 選 人 都 是 一 時 之 選, 高 中 村 的 族 群 非 常 多 元, 不 管 誰 當 選 都 要 為 這 個 地 方 努 力 高 中 村 已 經 兩 屆 沒 有 代 表 了, 之 前 幾 乎 都 是 Hla alua 人 在 當 代 表, 像 是 宋 明 利 和 宋 卻 生 一 家 人, 這 一 次 應 該 換 布 農 族 了, 讓 年 輕 人 做 做 看 6 F 君 : 父 親 Hla alua, 母 親 布 農 族, 為 乙 君 的 舅 舅 這 一 次 的 選 舉 真 的 很 頭 痛, 自 己 的 姪 兒 和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的 理 事 長 對 打, 票 投 哪 一 個, 都 會 有 遺 憾 不 過, 我 是 Hla alua 的, 我 這 一 票 得 支 持 Hla alua 推 派 出 來 的 人 但 是 我 的 太 太 ( 布 農 族 ) 孩 子 (Hla alua) 一 定 要 支 持 乙 君, 我 沒 有 意 見, 手 心 手 臂 都 是 肉, 都 支 持 啦 7 G 君 : 父 親 Hla alua, 母 親 Hla alua 我 跟 甲 君 從 小 就 玩 在 一 起 了, 一 起 在 Suaci( 美 蘭 部 落 ) 長 大, 又 是 我 們 Hla alua 的 人, 所 以 我 會 支 持 甲 君 我 的 apuraana 家 族 雖 然 跟 乙 君 媽 媽 的 ianguana 家 族 是 親 戚 關 係, 但 是 乙 君 是 算 布 農 族 的, 這 一 次 就 沒 辦 法 囉! 下 一 次, 他 一 個 人 出 來, 沒 有 Hla alua 的 人, 我 就 會 投 給 他 8 F 君 : 父 親 Hla alua, 母 親 布 農 族 乙 君 還 太 年 輕, 應 該 給 甲 君 先 做 看 看, 畢 竟 他 當 過 村 長, 應 該 比 較 瞭 解 我 們 的 需 求 而 且 高 中 村 本 來 就 是 我 們 Hla alua 的 地 方, 只 有 候 選 人 甲 君 才 是 真 正 代 118
131 表 Hla alua 族 從 以 前 到 現 在, 村 長 與 代 表 都 是 我 們 Hla alua 人 在 當 比 較 多, 所 以 希 望 這 次 也 一 樣, 由 Hla alua 人 代 表 高 中 村 講 話, 多 多 建 設 這 裡 尤 其 是 塔 羅 留 溪 的 觀 光, 看 可 不 可 要 到 更 多 經 費 來 經 營 甲 君 和 乙 君 對 於 布 農 族 的 選 票 都 非 常 看 重, 畢 竟 布 農 族 是 多 數, 但 是 要 獲 得 絕 對 多 數 的 支 持,Hla alua 是 關 鍵 少 數, 才 能 衝 上 高 中 村 的 第 一 高 票 兩 人 的 政 見 都 喊 出 與 族 連 結 的 口 號, 試 圖 得 到 相 挺 甲 君 擁 有 純 正 Hla alua 的 身 分 背 景, 想 當 然 爾 獲 得 多 數 Hla alua 人 的 支 持 因 此 要 獲 得 Hla alua 人 的 認 同, 至 少 最 基 本 要 擁 有 血 統 關 係, 才 能 容 易 獲 得 選 票 支 持 而 從 投 票 者 的 心 態 分 析, 要 得 到 Hla alua 人 支 持, 候 選 人 的 族 別 相 同 與 否 為 主 因, 輔 以 考 慮 投 票 者 與 候 選 人 的 關 係 養 成 關 係 最 主 要 仍 在 有 無 親 屬 的 關 係, 因 此 血 脈 相 連 是 最 基 本 的 認 同 標 準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皆 屬 父 系 嗣 系 群 的 社 會, 乙 君 的 母 親 雖 然 是 Hla alua 人, 可 是 父 親 是 布 農 族, 被 Hla alua 人 認 定 為 布 農 族, 母 系 的 關 係 就 顯 得 薄 弱, 無 法 像 甲 君 一 樣 獲 得 多 數 Hla alua 人 的 支 持 相 挺 ( 三 ) 小 結 透 過 婚 姻,Hla alua 人 繁 衍 下 一 代 並 建 構 其 親 屬 網 絡, 社 會 意 義 重 大 隨 著 外 族 的 遷 入 與 本 族 的 禁 婚 條 例, 產 生 大 量 與 異 族 ( 布 農 族 ) 的 通 婚, 衝 擊 到 其 原 有 的 親 屬 組 織 型 態, 融 合 了 布 農 族 的 文 化, 這 對 Hla alua 的 社 會 影 響 深 遠 謝 繼 昌 (2003) 賴 建 戎 (2004) 等 研 究 者 認 為, 目 前 Hla alua 人 因 發 生 " 布 農 化 " 或 布 農 文 化 採 借 的 嚴 重 現 象, 族 群 意 識 日 漸 凋 零 但 是 筆 著 深 入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與 生 活 事 件 觀 察, 卻 發 現 其 族 群 意 識 仍 是 非 常 強 烈 的, 原 生 連 結 的 父 系 嗣 系 群 歸 屬 也 非 常 之 明 確, 甚 至 有 父 方 非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長 年 因 生 活 融 入 在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中, 而 建 構 出 對 Hla alua 的 認 同, 在 族 別 註 記 上 選 擇 該 族 群 了 的 身 分 因 此, 由 該 族 個 體 各 自 表 述 中 發 現, 血 緣 連 結 是 認 同 的 因 子 之 一, 但 是 仍 受 限 於 整 體 社 會, 文 化 環 境 亦 是 建 構 族 群 意 識 的 重 要 角 色 另 由 選 舉 事 件 中, 119
132 看 出 國 家 選 舉 制 度 使 得 Hla alua 的 族 群 邊 界 被 強 調 與 凸 顯, 我 族 (Hla alua)/ 非 我 ( 布 農 族 ) 的 二 元 對 立 顯 而 易 見, 其 目 的 保 有 政 治 優 勢 以 創 造 Hla alua 的 族 群 及 個 體 之 利 益 Hla alua 社 會 藉 由 親 屬 網 絡 文 化 模 式 以 及 選 舉 政 治 劃 出 族 群 邊 界 與 顯 現 族 群 性, 有 直 接 道 出 與 鄒 族 及 布 農 族 的 不 同 所 在 由 此 可 見,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與 認 同 是 存 在 的 但 是 在 外 界 所 賦 予 的 薄 39 紗 籠 罩 下, 讓 人 總 有 霧 裡 看 花 不 甚 了 解 之 感 覺 民 國 82 年 國 家 劇 院 之 原 住 民 傳 統 樂 舞 表 演,Hla alua 的 貝 神 祭 典 首 次 揭 露 在 眾 人 之 面 前 籌 備 貝 神 祭 典 的 過 程, 族 人 開 始 重 新 檢 視 自 己 的 身 分, 族 群 意 識 已 不 再 隱 而 不 見 ; 現 因 文 化 之 再 現, 強 化 了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認 同, 也 引 起 了 一 連 串 的 族 群 文 化 復 振 與 建 構 作 為 39 視 為 鄒 族 的 一 支 或 布 農 化 的 族 群 等 Hla alua 120
133 ,Hla alua 第 五 章 文 化 復 振 與 文 化 認 同 高 中 村 人 長 期 於 原 居 地 生 活, 但 在 與 布 農 族 通 婚 情 形 頻 繁, 及 布 農 族 之 建 構 但 人 而 口 不 快 見 速 外 增 界 加 可 的 能 情 誤 況 認 下 為, 高 中 村 是 布 人 農 的 族 文 的 化 部 展 落 現 ; 因 即 受 使 到 有 布 人 農 知 族 道 文 化 的 壓 抑, 故 存 而 在 隱, Hla alua Hla alua 識 迄 在 崛 官 起 方, 年 與 成 的 學 為 者 重 聖 要 的 貝 的 分 祭 分 類 下 人 卻 又 難 跳 脫 被 賦 予 鄒 族 身 分 的 窘 境 直 Hla alua 1993 (Miatungusu) 水 嶺 儀 式 表 演 之 後, 高 中 村 人 的 族 群 意 統 年, 高 中 村 Hla alua 化 樂, 舞 也 的 因 表 而 演 引 之 起 後 各, 家 大 學 家 者 開 重 始 新 注 論 人 意 述 以 到 鄒 聖 這 族 貝 所 的 祭 謂 族 1993 Hla alua (Miatungusu) 鄒 群 族 分 的 類 一 與 支 認, 同 其 建 實 參 構 有 加 ( 著 國 林 獨 家 曜 特 劇 同 的 院 2003) 儀 原 式 住 與 民 文 傳 為 因 工 儀 程 參 等 與 之 傳 逐 統 步 樂 推 的 舞 展 演 展 出 演 於, 此 推 於 之 展 是 下 母 有, 語 一 不 運 連 論 動 串 是 桃 外 及 源 部 鄉 觀 的 點 鄒 或 年 族 是 宗 親 會 成 立 恢 復 舉 行 傳 統 祭 Miatungusu 2007 tapulailia( 族 內 觀 點, 男 對 子 於 聚 會 所 ) 興 建 活 的 群 景 邊 象 界 的 區 辨 與 我 群 之 認 同 持 續 被 突 顯, 於 是 成 就 出 今 天 高 中 村 文 化 人 復 族 甦 Hla alua Hla alua 第 一 節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的 文 化 再 現 行 (Miatungusu, 聖 貝 人 祭 原 ) 有 漁 的 獵 祭 典 及 獵 儀 首 式 祭 為 農 隨 耕 著 政 祭 治 儀 與 ( 社 小 會 米 經 濟 的 儀 變 ) 遷, 宗 教 祭 的 儀 經 不 斷 再 的 舉 更 辦 ( 迭 參, 考 高 表 中 村 至 今 留 有 舉 Hla alua Hla alua 5-1) 因 此, 本 節 只 針 對 Miatungusu( 現 今 聖 貝 祭 ), 其 他 儀 式 1 皆 已 1 的 儀 式 過 程 及 內 容 進 雄, 沙 阿 未 魯 再 阿 舉 族 行 的 社 儀 會 式 組, 織 可,1969; 參 考 小 島 由 賴 道 建, 戎, 番 族 台 慣 灣 習 南 調 鄒 查 沙 報 阿 告 魯 書 阿 第 族 四 社 卷 會 文 鄒 化 族 之,2001; 研 究,2004 劉 彬 Miatungusu Hla alua 121
134 ,2008 頁 頁 行 表 討 論 時 期 人 祭 之 祭 儀 典 種 儀 式 類 變 遷 一 覽 表 播 儀 種 式 名 稱 備 註 5-1.Hla alua 日 治 時 期 ( 小 農 米 耕 宗 教 ) 小 米 收 穫 祭 聯 合 大 其 他 漁 獵 祭 播 種 獵 首 祭 各 社 舉 辦 ( 小 米 ) 小 米 收 嚐 收 藏 新 穫 祭 儀 農 耕 祖 旱 靈 稻 嚐 播 旱 新 和 種 據 筆 者 知 稻 作 祖 靈 嚐 新 稻 收 開 穫 墾 幾 悉 乎 沒 有 舉 辦 儀 至 儀 祭 有 式 料 親 祭 是 身 典 經, 參 訪 劉 與 談 彬 與 雄 文 的 獻 儀, 式 並 沒 資 後 祭 儀 宗 教 桃 源 鄉 鄒 公 族 所 宗 親 會 其 他 祭 儀 漁 獵 祭 民 不 年 舉 實 行, 近 年 已 整 理 自 : 斌 島 建 雄 由 戎, 道, 台 沙 灣 阿 番 南 魯 族 阿 鄒 慣 習 沙 族 調 阿 的 查 魯 社 報 阿 會 告 族 組 書 社 織,1918, 會,1969, 文 化 之 研 究 74 者 實 地 田 野 調 查,2004, 1963 年 1993 年 1. 小 2. 劉 3. 賴 4. 筆 儀 Miatungusu 儀 Pasiamo maparapa Miatungusu 祭 lumalumuku maitat ahlamu cumacuhluku 祭 祭 lumalumuku maitat ahlamu mavavarua cumacukuru 祭 apikaungu 祭 taroarapu apikaungu Miatungusu 年 國 年,
135 Caupu 3 Caupu 傳 統 樂 舞 表 演 但 的 自 再 現 1949, 起 年 源, 於 國 民 1993 政 府 年 遷, 高 台 中 至 村 1993 年 受 人 邀 獲 表 邀 演 國 家 劇 院 之 原 人 住 受 民 一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的 再 現 脈 絡 Miatungusu Hla alua 摩 到 的 政 記 Tsou 治 憶 與 皆 的 經 破 儀 濟 碎 式 的 不 祭 全 影 典 響, 於, 企 是 相 圖, 關 重 當 之 新 文 他 建 化 們 構 儀 在 式 被 於 分 類 四 成 十 的 年 儀 鄒 間 式 族 並 舞 未 蹈 之 舉 行 思 回, 維 來 下 耆 後 老 們 有 前 往 對 些 阿 於 長 里 儀 老 山 式 決 去 定 歌 採 觀 舞,Hla alua 有 言 借 的 阿 歌 文 里 曲 化 山, Tsou 傳 而 統 應 習 的 該 俗 文 是 等 化 要, 展 透 跟 演 過 阿 元 其 里 素 的 山, 想 有 Tsou 像 些, 長 來 是 老 編 完 卻 織 全 提 屬 不 出 於 一 了 自 樣 不 己 的 同 的, 的 歌 採 意 曲 借 見 該 與, 舞 族 他 蹈 將 們 可 認 能 為 失 不 去 論 其 語 固 Hla alua 出 達 成 共 識 後, 當 時 的 指 導 老 師 2 以, 不 張 符 麗 合 華 需 說 求, 所 以 討 論 過 人 後 之, 生 大 活 家 形 同 與 態 意 眾 已 選 耆 經 擇 老 改 可 們 變 與 共, 祖 同 農 靈 討 耕 連 論 祭 結 該 儀 的 選 宗 擇 獵 教 哪 首 祭 一 祭 儀 項 儀 及 式 漁 來 獵 祭 作 皆 演 : Hla alua 傳 中 ( 討 聖 承 論 貝 給 祭 中 相 ) 年 當 族 熱 來 人 烈 重, 新 也 於 演 勾 是 出 起 族 耆 群 老 意 們 識 是 勾 逐 族 起 人 漸 的 開 突 回 始 顯 憶 就, 基 腦 講 海 於 述 族 的 以 人 記 前 的 憶 看 群 與 過 策 想 或 像 群 所 力 重 參 新, 與 讓 編 過 富 排 的 有 舞 儀 神 碼 式 秘, 經 色 過 驗 彩 程, -Miatungusu 的 得 以 成 功 發 表 於 國 家 劇 院 心 中 當 文 化 展 演 告 結 訴 束 筆, 者 那 : 種 以 自 己 文 化 表 現 在 國 人 面 前 的 激 情, 停 地 回 盪 在 族 人 Miatungusu 別 是 的 不 鄒 一 我 族 一 之 直 歌 以 而 曲 為 且 語, 們 言 上 是 台 鄒 的 族 雖 時 然, 候 當 可 本 時 是 來 我 去 很 們 表 緊 稱 演 張 兄 後 道, 弟 可 三 是, 支 一 可 鄒 旦 是 族 投 跳 舞 入 完 蹈 舞 之 通 後 通, 不 就 我 一 彷 覺 樣 彿 得, 進 我 也 入 們 聽 到 真 不 的 祖 懂 3 靈 共 舞 這 的 樣 境 界 熱, 情 我 持 想 續 祖 發 先 酵 們, 一 族 定 人 很 們 高 積 興 極, 投 我 入 們 到 把 祭 儀 舞 蹈 的 人 練 的 習 舞, 跳 並 給 屢 別 次 人 受 看 邀 到 不 同 2 族 張 群 麗 舉 華 辦 為 的 桃 祭 源 鄉 典 梅 儀 蘭 式 村 中 布 演 農 族 出 人, 如 曾 擔 2003 任 記 年 者 一 桃 職 源, 鄉 當 之 年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2006 年 全 國 布 農 Hla alua 演 事 出 宜, 當 至 時 今 才 二 十 歲 出 族 頭 人, 仍 父 非 親 常 為 感 謝 她 的 付 出 由 她 協 助 舞 蹈 編 排 與 赴 臺 北 參 展 的 相 關 Hla alua Hla alua, 母 親 為 布 農 族, 強 烈 要 求 他 去 參 加 Miatungusu 練 習 與 123
136 ,kaluvunga (Hlilara Vilangan 族 大 的 家 更 射 有 耳 祭 向 心 在 力, 一 於 次 是 練 決 習 定 過 成 後 立, 桃 族 源 人 鄉 們 鄒 熱 族 烈 宗 討 親 論 會 如, 何 繼 有 續 效 推 率 廣 的 文 組 化 織 復 振 等 相 關 人 活, 動 讓 農 作 小 米 稻 米 收 穫 後 之 二 年 或 三 年 間, 所 舉 行 的 一 次 大 祭 Hla alua 恢 經 祭 復 訪, 查, 但 日 已 據 有 以 所 貝 來 變 殼 僅 遷 神 在 ), 民 為 內 含 幾 於 年 期 舉 間 辦 儀 過 式 一 舉 次 行, 直 古 到 傳 民 是 屬 於 年 美 壟 社 特 有 年 之 ) 祭 後 儀 才 又 ( ) 事 可 先 由 決 本 定 人 祭 進 典, 行 再 固, 通 定 也 知 由 可 部 世 由 下 襲 家, 人 告 擁 代 知 有 行 全 主 社 祭 於 家 同 世 天 背 內 景 人 舉 者 的 行 來 家 ( 主 祭 劉 持 日 斌 期 家 雄 都 祭 1969:146) 是 由 該 主 家 祭 的 家 長 所 主 頭 持 目,) 人 果 ) 變 都 紅 同 色 住 就 在 是 太 祖 酩 重 酊 頭 之 戲 狀 在 於 其 由 而 聖 來 貝 Takiaru 乃 薦 依 酒 據, 貝 口 殼 碑 即 是, 將 說 Kabueua 聖 貝 浸 在 的 酒 寶 裡 物 人, 與 看 有 Kaburua( 顏 一 色 天 變 化 小 矮 如 的 神 把 祖 他 先 祭 們 最 要 珍 離 貴 開 的 Hlasunga 寶 物 Takiaru 這 個 地 贈 方 送,kaburua 給 他 們, 並 的 交 人 很 難 過, 人, 要 把 貝 人 殼 要 奉 離 為 開 自 時 己, 就 另 拜 有, 一 於 口 是 傳,Takiaru 從 是 此 就 Kaburua 成 送 給 要 離 的 開 神 Hlasunga, 也 是 目 的 前 美 的 壠 圖 社 騰 祖 表 先 徵, 爾 後 美 的 社 後 才 依 照 Kaburua 舉 祭 儀 其 餘 兩 社 心 生 羨 慕, 就 趁 其 不 備 時 偷 過 來 壟 有 來 自 古 各 社 傳 下 才 來 的 寶 祭 物 儀, 直 依 徑 據 大 番 約 族 五 慣 公 習 分 調 的 查 貝 報 殼 告 有 書 白 所 黑 記 紅 載, 三 主 種 祭 各 家 社 中 所 藏, 並 藏 的 數 量 個 不 ( 一 的 有 頭 時 目 會 穿 變 以 白 線 社 以 個 示 ) 區 各 別 社 都 族 持 人 有 說 個 一, 個 這 有 些 孔 貝 貝 殼 殼 都 社, 會 稱 向 此 蟲 貝 一 個 殼 樣 蠕 動, 所 社 所 很 以 難 族 明 人 確 小 地 心 計 算 的 保, 因 存 此 它 其, 同 數 時 目 每 會 因 年 年 祭 祀 份 一 而 有 次, 些 並 不 同 供 以 因 酒 為 肉 祖 各 先 族 的 祭 靈 家 寄 中 宿 都 貝 有 直 殼 徑, 一 以 尺 深 度 約 一 尺 的 洞 將 放 在 一 個 小 壺 裡, 再 收 藏 於 該 洞 中 拜 是 Miatungusu Takiaru( 國 40 二 Miatungusu 由 來 與 變 遷 ( 一 ) Takiaru( 聖 貝 ) 的 由 來 有 將 takairu Miatungusu 的 有 的 Miatungusu takiaru 行 為 Hla alua 有 Miatungusu 成 6 20 takiaru), (ulima takirau Hla alua ) Paicinan 代 Hla alua 道 Hla alua 國 82 當 Hla alua (1993 者 rahli( 有 18,Hla alua 為 takiaru, 124
137 Hla alua Miatungusu 中 有 所 針 對 差 異, 前 者 田 野 調 典 查 儀 將 式 該 的 祭 討 儀 論 分, 為 衛 五 惠 大 林 局 (1965a) 面 4, 與 劉 斌 雄 (1969) 兩 人 記 載 ( 二 )Miatungusu 程 序 之 變 遷 之 有 分 五 項 天 或 準 備 順 序 工 亦 作, 有 該 所 祭 差 儀 異 有 五 經 個 筆 重 者 要 訪 場 談 面 耆 5, 老 後 完 得 成 知 儀, 式 聖 前 進 貝 後 行 祭 需 五 祭 要 天 典 十 ; 儀 後 天 式, 者 的 而 則 舉 且 記 行 儀 載 程 式, 祭 進 序 前 行 有 Miatungusu 近 壟 兩 美 社 種 壟, 一 社 衍 種 昔 生 是 日 並 傳 之 重 統 儀 新 祭 式 建 儀 ; 構, 而 成 源 為 劉 斌 較 自 雄 複 美 雜 壟 所 描 之 社 ; 述 者 另 為 一 期 種 衛 是 惠 十 天 林 由 舉 所 排 行 記 剪, 載 社 與 的 儀 排 雁 式 爾 剪 內 社 容 舉 行 雁 較, 爾 為 社 簡 採 所 單 借, 舉 自 接 行 美 之 相 多 情, 關 祭 形 程 儀 大 序 也 致 在 不 符 多 例 合 種 外 因 素 下 卻 已 不 再 傳 祭 比 統 典 照 社 儀 會 往 式 長 曾 昔 久 經 模 以 中 式 來 斷 舉 受 逾 行 到 三 政 十 傳 治 年 統 與, 儀 經 如 式 濟 今 程 的 再 序 影 度 業 響 重 有, 現 衛 變, 惠 遷 儀 甚 式 序 (1965) 進 行 討 論 劉 2003 斌 雄 (1969) 年 與 2007 等 人 年 之 的 詳 儀 細 式 記 過 錄 程, 內 筆 容 者, 不 分 再 如 贅 下 述 表,( 僅 表 就 5-2 現 今 及 的 5-3): 儀 式 演 出 程 林 45 劉 高 斌 雄 縣, 原 住 沙 民 阿 社 魯 會 阿 與 族 文 的 化 社,2002, 會 組 織,1969, 頁 : 頁 :
138 表 ( 地 5-2:2003 點 : 高 中 年 村 Miatungusu( 聖 貝 祭 祭 典 儀 式 活 動 之 流 程 流 程 祭 儀 分 場 段 所 儀 ) 式 名 稱 內 容 Hla alua 初 神 祭 祈 求 族 迎 人 接 農 祖 作 靈 豐 參 收 與, 祭 緬 典 小 孩 登 屋 殺 豬 傳 承 男 孩 登 屋 並 刺 殺 小 懷 豬 先 祖 薪 火 豬 儀 相 式 傳 唱 數 人 數 獻 歌 豬, 給 祈 ihlicu 求 人 口 增 加 聖 貝 薦 酒 由 以 主 酒 向 祭 口 聖 貝 頭 表 灌 述 祭 )( 聖 貝 消 失, 只 藜 驅 趕 實 惡 避 邪 靈 用 藜 實 向 驅 東 避 方 死 射 箭 靈 驅, 鬼 不 要 靈 生 病 獵 肉 男 奉 嬰 獻 祝 福 分 享 以 獸 獵 頭 肉 掛 祭 在 聖 男 貝 嬰, 身 分 上 享 祝 族 福 人 平 安 製 表 人 : 筆 者 資 料 來 源 : 賴 建 戎 (2003) Makuakuaihlicu 迎 malalalangau Putaliri Mahlkuan tapahlaihlia 獻 alukasaasaulu Maasuhlin takiaru maakuaru Pariaihli ihlicu Mai papangala Maasahli takiaru 126
139 表 5-3:2007 流 程 年 Miatungusu( 分 聖 段 貝 儀 迎 祭 式 神 ) 名 祭 稱 典 儀 式 活 動 之 流 迎 程 接 ( 祖 地 靈 內 點 參 容 : 與 桃 祭 源 典 村 運 動 場 ) 初 開 灌 甕 祭 歌 主 祭 把 頭 指 目 頭 男 以 浸 子 刀 酒 割 唱, 祭 開 大 歌 蓋 甕 布 主 男 分 祭 眾 喝 禮 嚐 肉 酒 主 祭 分 肉 禮 嚐 片 肉 酒 給, 男 反 覆 性 吃 喝 四 次 歌 跳 舞 男 跳 性 藤 唱 圈 數 輪 人 舞,a-a-a-i-a 數 歌 (Palitavatavali) 唱 祭 歌 酒 後, 主 祭 帶 領 吟 做 唱 跳 祭 躍 歌 動 作 生 驅 起 趕 惡 豬 火 堆 靈 鑽 向 木 東 獻 起 方 豬 火 射 給, 箭 生 ihlicu 驅 生 鬼 不 靈 息 聖 貝 薦 酒 由 以 主 酒 向 祭 口 聖 貝 頭 表 灌 述 祭 () 聖 貝 消 失, 只 唱 數 人 數 歌 歌 (Palitavatavali), 與 女 性 牽 手 輪 舞 女 唱 性 數 進 人 入 數 古 男 性 老 吟 儀 唱 式 對 的 歌 每 (Tahlukumai), 段 曲 分 段 重 新 將 與 貝 神 祭 之 終 曲 唱 束 組 歌 合 (Varatuu 會 來 後 演 將 唱 表 ( 演 歡 vatuu) 性 樂 質 歌 完 的 ) 即 豬 表 宰 演 殺 結 製 表 人 : 筆 者 資 料 族 來 人 源 共 : 享 田 之 野 調 查 與 耆 老 訪 談, Makuakuaihlicu miavavutau malalalangau 唱 pitatamu Mailiili paruacuru pialakngahlu musuarauvu Miatungusu Puasipi na apuhlu Pariaihli ihlicu puataliri 刺 Maasuhlin takiaru Umaiapuncucu u Maasalin takiaru 喊 tamu u (Miatungusu) 127
140 (2003) 近 年 高 中 村 人 聖 貝 祭 之 祭 典 儀 式, 可 列 舉 2003 年 賴 建 戎 的 論 文 與 筆 者 人 照 2007 尚 Vilanganu( 年 的 Paiciana( 田 野 美, 壟 作 排 ) 一 剪 社 比 ) 的 較 社 儀 分 與 式 析 程 Vilanganu( 序 筆 來 者 改 之 編 資 而 料 美 成 壟 中,2007 ) 其 社 原 區 因 域 年 為 社 所 二 群 展 之 演 第 分 的 一 ; 聖, 前 貝 高 者 祭 中 並 儀 未 式 選, 是 出 比 頭 Hla alua 社 進 目 特 行,, 後 有 就 者 採 則 用 有 Vilanganu 頭 目 但 社 由 於 程 的 序 進 架 行 構 多 為 第 頭 二 目 擔 任 主 祭 者 原, 本 因 就 此 是 屬 於 Vilanganu 的 賴 祭 建 典 戎,Paiciana 社 觀 與 察 的 他 儀 社 式 則 記 是 載 採 過 借 而 簡 成 述,( 故 如 擇 取 正 統 Vilanganu 可 能 與 外 族 身 分 無 法,Miatungusu 源 接 縮 鄉 減 近 鄒 儀 成 族 式 一 宗 進 個 親 行 上 會 觀 午 察 舉 有 辦, 關 的 其 目 過 其 的 程 舉 與 行 對 衛 地 內 惠 點 乃 林 在 藉 (1965a) 於 由 儀 式 聯 的 五 繫 美 大 族 蘭 局 人 部 面 的 落 情 ( 記 感 原 載 與 美 差 凝 壟 異 聚 社 不 族 址 大 人 ), ; 的 惟 認 由 內 同 容 桃 對 外 則 可 展 現 我 群 的 族 群 意 識, 以 劃 分 與 高 中 村 內 布 農 族 之 界 線 ;,Miatungusu 表 5-2), 的 Miatungusu 村 Hla alua 照 片 5-1 桃 源 鄉 公 所 舉 辦 儀 式 流 程 圖 神 化 的 與 展 由 梅 演 花, 之 只 邀 有 約 年 在 ( 時 旁, 觀 參 筆 察 考 者 詳 照 該 細 擔 紀 任 錄 儀 所 式 有 活 主 程 動 要 序 的 目 攝 主 影 是 辦 記 藉 者 錄 由 為 工 當 桃 作 地 源, 特 鄉 因 有 此 公 的 所 未 文, 能 化 本 主 祭 人 題 儀 參 皆, 與 為 來 該 推 貝 文 Miatungusu 銷 本 鄉 觀 光 事 業, 也 間 接 要 人 獨 特 的 祭 典 文 化 行 銷 給 眾 人 瞭 解 儀 式 展 於 2007 將 片 5-1), Hla alua 128
141 2003 演 5-3) 約 簡 筆 短 者 特 的 四 別 十 要 分 將 鐘 聖, 貝 但 薦 每 酒 個 (Maasuhlin 步 驟 經 過 剪 裁 takiaru) 後, 再 重 的 新 步 排 驟 列 提, 出 並, 因 完 此 整 的 呈 現 ( 如 表 其 之 人 儀 的 真 式 正 重 原 點 因, 為 可 傳 是 統 此 貝 步 殼 之 驟 再 進 行 度 消 僅 失 存 象 筆 徵 者 意 深 涵 入, 訪 而 談 不 耆 見 老 真, 正 卻 的 意 外 聖 地 貝 發 薦 現 酒 當 代 的 動 作, 去 相 民 貝 關 國 神 四 對 十 聖 餘 貝 年 說 時 法, 當 如 時 下 高 : 中 村 美 壟 社 頭 目 的 鄧 光 華 改 信 仰 基 督 教 不 能 信 其 他 Hla alua 的 為 貝 宗 當 神 教 時 藏 ( 全 於 非 法 樟 基 力 樹 督 道 或 徒 行 楓 皆 最 樹 排 高 的 斥, 樹 可, 頭 且 呼 裡 稱 風, 為 喚 而 魔 雨 為 鬼 ) 後 ), 人 該 片 故 巫 尋 將 師 不 貝 民 著 神 國 交 六 給 十 桃 餘 源 年 村 過 的 世 巫 之 師 前, 祭 僅 拜 交 ( 代 被 他 公 將 認 過 而 民 復 得 上 程 發 現, 來 並 路 進 不 行 年 明 為 高 的 期 中 貝 一 村 殼 個 美, 月 壟 的 但 社 練 多 人 習 數 為 人 了 不 期 國 瞭 間 家 解 多 劇 該 位 院 族 的 人 演 之 於 出 意 部, 涵 落 重 不, 新 同 故 回 角 份 族, 人 如 將 路 其 上 貝 殼 室 的 將 內 儀 至 桌 式 當 均 認 時 度 為 的 失 因 巫 去 為 貝 族 神 人 練 習 鄧 貝 教 神 ) 祭 由 儀 巫 歌 師 謠 證, 實 貝 該 神 等 聽 貝 到 殼 呼 就 喚 是 找 美 到 壟 返 社 回 所 部 失 落 去 之 之 路 貝 殼 耆 老 們 清 他 香 兄 二 巫 弟 支 亦 無 米 奉 酒 祀 一 鄧 意 碗 教 願 與 ), 祖 於 遂 先 民 交 牌 由 位 妹 共 婿 同 年 帶 奉 左 往 祀 右 過 雲 惟 世 林 該 後 某 長, 廟 子 巫 宇 因 師 工 一 比 作 職 照 關 後 漢 係 繼 人 無 習 法 人 俗 持, 供 續 由 奉 長 祀 子 此, 每 其 為 日 定 年 程 間, 度 之 尚 關 值 二 青 連 次 壯 性 失 年 去 時 貝 期 神 卻 相 巫 繼 因 病 意 鄧 外 教 過 ) 世 原 有 所 四 以 子 族, 人 於 謠 貝 傳 神 送 此 走 與 後 送, 走 貝 神 有 年 一 八 仍 被 族 因 人 此 想 現 像 今 為 的 具 儀 象 式 徵 中 族 的 群 意 聖 識 貝 的 圖 薦 騰 酒 步 驟, 年 僅 為 象 徵 年 意 涵, 而 已 無 的 聖 程 物 序, 架 但 是 光 出 與 入 表 不 演 大 意, 但 味 展 濃 演 烈 性 質 不 一 前 者 強 調 文 化 傳 承 與 團 結 族 人 凝 聚 意 識 ; 後 者 是 觀 構 1. 失 2. 失 3. 二 Hla alua 第 國 師 82 Pa u( 師 Pa u( 國 師 86 Pa u( 與 2008 Miatungusu 憶 maitungusu 為 Miatungusu 至
142 (Miatungusu) 現 是 族 群 族 認 群 同 認 同 力 是 量 一 的 種 來 源 集 ( 體 江 認 孟 同 芳, 族 1997:4) 群 成 員 對 被 兩 選 次 取 文 化 要 素 的 儀 信 式 仰 演 及 出 感 實 情, 質 可 上 以 都 展 說 常 出 續 高 性 中 族 群 認 同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而 定 期 的 文 化 展 演 更 形 塑 人 的 Miatungusu 村 Hla alua 三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之 展 演 紀 錄 ( 一 )Tapulailia( 男 子 聚 會 所 ) 落 成 儀 式 了 Hla alua 照 片 5-2 頭 目 ( 主 祭 者 ) 引 領 儀 式 進 行 會 村 訂 美 於 蘭 2006 部 4 ( 月 年 美 22 4 壟 月 日 社 22 凌 ) 晨 日 落 在 3 完 點 分 年 進 高 行 雄 人 聚 縣 的 會 原 所 tapulailia( 住 開 民 幕 振 ( 興 慰 文 告 男 化 祖 子 的 靈 聚 計 ) 會 祭 畫 所 典 經 6) 費 凌 桃 執 晨 行 源 四 下 鄉 點, 鄒 開 在 族 始 高 宗, 中 親 儀 Hla alua 祖 子 式 靈 相 由 ), 繼 頭 目 登 接 先 梯 著 進 站, 入 在 圍 聚 著 會 聚 所 會, 上 所 進 告 的 會 知 火 所 祖 爐 之 靈 一 前 聚 連 以 會 串 手 所 吟 指 已 歌 建 與 上 蓋 舞 陶 完 蹈 甕 成, 的, 之 酒 請 後, 祖 步 大 靈 出 聲 能 喊 給 於 祝, 福 走 向 所 接 呼 外 者 喚 的 男 然 射 火 入 堆 後 心 重 結 臟 複 束 獻 以 給 上 整 祖 的 個 靈 吟 過, 歌 程 接 與 的 舞 著 氣 其 蹈 氛 他, 非 男 由 常 子 頭 嚴 分 目 肅 別 引, 以 領 儀 刀 至 式 沾 聚 的 染 會 步 豬 所 驟 隻 內 與 傷 聖 口 頭 貝 的 目 祭 將 血, 聚 再 會 進 所 行 內 一 的 活 段 祭 歌 豬 典 舞 以 儀, 刀 6 男 子 聚 會 所, 阿 里 稱 為 則 稱 kuba,kanakanavu 山 Tsou 成 Hla alua 130 為 Cakuaru 出 tamu u(
143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程 序 的 內 容 相 近, 但 只 完 成 至 之 步 驟 ( 參 考 每 一 男 進 式 子 行 女 都 的 性 仔 壓 是 細 不 力 聽 能 頭 參 目 與 的 的 指, 令, 也 不 小 對 心 外 翼 開 翼 放 完 成 聚 結 會 束 所 後 的, 開 男 子 幕 們 儀 式 輪, 著 喝 深 小 怕 米 有 酒 違, 祖 以 靈 釋 放 整 儀 個 式 儀 puataliri 是 的 比 清 較 洗 接 有 與 著 是 趣 煮 食 的 將 是 豬, 由 分 其 女 食 他 性 的 動 共 來 作 享 負 責 的 食 由 過 物 男 程 是 性 中 由 進, 行 一 男 位 刮 毛 男 女 性 各 來 自 切 主 分 割 工 廚 與, 烤 不 包 肉 會 括 的 動 : 干 作 紅 預, 燒 各 而 魚 自 的 糯 工 樹 米 作 豆 飯 酸 內 但 菜 臟 儀 排 式 骨 中 湯 接, 著, 兩 三 約 性 杯 中 雞 工 午 作 十 是 炒 二 壁 米 點 壘 粉 整 分 等, 明 各 ; 但 單 是 而 位 漢 女 的 性 化 代 的 是 表 可 食 人 以 物 物 就 從 相 沒 旁 繼 有 協 出 助 明 現 顯 的 : 兩 鄉 性 如 長 的 此 分 可 工 見, 在 傳 村 統 殺 ( 豬 農 分 族 別 ) 進 鄉 行 民 政 代 治 表 布 農 族 各 一 位 ) 宗 親 會 理 事 長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等 布 農 性 族 的 兩 演 種 說 語 7 言 並 再 用 來 ), 才 由 進 安 行 息 日 愛 長 餐 老 活 動 8 享 鄉 用 美 民 食 代 中 表 ) 帶 有 領 各 祝 方 禱 的 ( 人 其 自 中, 行 的 掏 腰 包 贊 助 活 在 動 政 的 府 經 政 費 策 與 物 協 資 助, 下 並, 伴 完 隨 成 著 了 現 男 代 子 化 聚 的 會 卡 所 拉 OK 其 到 地 活 點 動 並 結 非 束 在 統 心 位 地 置 域, 而 概 是 念 此 次 的 儀 人 式 是 由 鄒 宗 美 親 壟 會 ) 所 社 舉 之 辦 原, 居 目 住 地 是, 為 其 了 象 正 高 徵 式 中 恢 昭 部 復 落 傳 動 中, 高 中 村 的 內 社 為 會 數 中 不 心 少 已 的 再 布 現 農, 族 也 同 排 時 灣 藉 族 由 儀 魯 式 凱 活 族 動, 來 也 強 參 化 與 族 了 人 這 的 項 意 儀 識 式 與 後 認 之 同 活 動 活 告 面 除 了 從 旁 欣 賞 外, 也 協 助 烤 肉 活 動 及 桌 椅 的 擺 設, 營 造 出 高 中 村 多 元 族 群 共 和 之 畫, 再 現 典 展 儀 演 式 過 又 程 稱, 為 整 體 聖 体 貝 祭 或 貝 族 神 人 祭 物, 透 社 過 會 聖 與 貝 文 物 化 的 真 複 實 雜 化 有 係 文 化 特 色 再 的 者 聖, 貝 由 祭 於 或 桃 貝 源 神 鄉 祭 又, 因 神 為 秘 地 張 形 力 十 氣 足 候, 優 足 勢 以, 代 栽 表 種 桃 源 鄉 李 的 成 梅 為 主 當 要 地 的 獨 關 78 政 愛 治 餐 性 之 演 意, 說 源 的 於 意 教 涵, 會 其 用 目 語, 的 可 是 見 對 基 於 督 選 宗 票 教 的 深 負 深 責 影 遂 參 與 選 民 的 族 活 的 動 社 會 Hla alua 布 Hla alua 人 Hla alua 人 在 Hla alua (realization) 族 之 祭 ( 二 ) 貝 神 與 梅 花 之 邀 約 Miatungusu Hla alua 的 Vilanganu( 現 響 Hla alua Hla alua 131 表 5-3) 位 Hla alua
144 經 式 濟, 作 企 圖 物, 將 鄉 地 公 方 所 產 為 業 了 與 推 文 廣 化 當 融 地 合 特, 有 發 農 展 產 成 品 為 就 當 結 地 合 具 有 創 意 的 人 文 化 產 業 祭 典 儀 Hla alua 的 Miatungusu 照 片 5-3 桃 源 村 雁 爾 社 之 祭 典 儀 式 Miatungusu 因 貝 神 與 梅 花 之 邀 照 約 片 的 活 5-4 動 高, 舉 中 行 村 四 美 年 壟 之 社 久 之, 高 中 祭 典 儀 人 式 序 此, 成 使 為 其 活 緊 動 湊 的 而 主 具 要 可 演 看 出 性 者, 但 桃 較 源 缺 鄉 乏 鄒 原 族 始 宗 意 親 義 會 與 為 功 此 能 重, 新 強 調 編 在 歌 舞 為 的 該 呈 族 現 群 表 的 儀 演 多 式 程 數 的, Miatungusu 村 Hla alua 排 Miatungusu 132
145 :Caupu, Caupu 進 紹 行 本 地 由 大 會 司 儀 人 依 與 照 其 程 他 序 二 ( 支 參 鄒 照 族 表 的 5-3) 差 異 以 中 表 文 演 方 分 式 上 介 紹 下 給 午 觀 各 光 一 客 場, 場 上 中 午 也 為 不 桃 斷 源 介 村 條 相 雁 紋 近 爾 邊 社 明 顯 的 不 同 在 於 參 女 考 性 圖 的 5-3), 服 飾, 雁 內 爾 容 社 與 上 下 衣 午 為 的 黑 高 中 藍 相 間, 高 中 村 則 參 是 考 白 圖 衣 5-4) 滾 Hla alua 分 開, 將 儀 式 用 的 人 刺 分 豬 處 宰 兩 殺 村 分 卻 食 各 給 有 族 其 人 特, 色 達 團 儀 體 式 共 結 享 束 後 融, 合 兩 之 村 目 的 人 各 自 典 儀 式 的 文 化 展 演, 是 由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所 主 辦 與 訓 練, 其 來,Hla alua 源 鄒 有 族 其 宗 親 脈 會 絡 的 民 誕 生, 成 年 立 時 間 約 在 1997 在 國 年 家, 劇 目 院 的 演 在 出 凝 後 聚, 文 化 之 再 現 造 就 了 桃 源 鄉 中 傳 統 文 化 採 取 會 員 制, 需 繳 交 入 會 費 與 年 費 來 維 持 宗 親 會 運 作 族 會 人 員 的 多 認 數 同 來 與 自 推 高 展 比 較 特 殊 的, 地 部 方 份 在 則 於 是 會 桃 員 源 資 村 格 雁, 爾 只 社 要 是 認 人 文 化 並 繳 交 入 會 費 一 千 Hla alua 元 位 與 年 費 四 百 元 就 可 入 會 成 為 會 員 目 前 共 有 94 人 與 家 眷 10, 序 如 : 頭 目 ( 象 人 徵 入 性 會 ), 總 理 計 事 101 長 人 總 幹 加 事 入 會 員 事 才 能 監 參 與 組 除 織 了 運 頭 作 目, 是 其 宗 重 親 要 會 幹 的 部 精 另 11 神 依 有 排 領 7 理 袖, 事 由 長 族 得 人 以 12 指 投 派 票 內 總 選 部 幹 舉 文 事 外 化 與, 事 會 其 務 計 他 的 來 為 決 協 會 策 助 員 需 處 圈 經 理 選 過 組 理 織 事 內 監 共 的 事 同 事, 討 務 再 論 辦 由 成 建 工 議 作 監, 事 經 中 選 理 出 事 理 長 事 同 長 意, 二 後 屆 轉 改 ) 成 選 頭 宋 目 的 明, 條 利 由 件 ( 第 頭, 三 目 希 屆 號 望 ) 召 擔 新 活 任 動, 理 進 預 事 行 計 長 ( 在 的 參 工 2008 考 作 圖 重 年 5-5, 心 母 在 親 於 圖 節 本 5-6) 前 村 夕, 改 理 能 選 事 勤 長 於 分 聯 別 繫 由 的 說 余 宗 : 猛 親 ( 會 第 工 一 作 ( 續 尤 這 其 個 文 筆 化 保 復 育 振 類 ) 動 物 ( 飛 鼠 中 山 羌 生 ) 代 還 族 少 人 的, 族 也 群 期 與 盼 其 新 文 的 化 理 事 長 能 爭 取 更 多 的 經 費 延 訪 家 擔 頭 談 眷 任 目 者 不 幹 的 分 部 選 族 必 舉 群 須 由 只 一 宗 要 定 親 高 嫁 要 會 中 入 承 村 即 辦 排, 是 剪 但 社 非, 身 會 為 分 員 宗 的 親 一 會 份 總 子 幹 事 人 可 以 參 與 投 票 Hla alua Hla alua 之 Miatungusu( 9 國 祭 四 文 化 再 現 的 執 行 者 -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Miatungusu 村 的 82 Miatungusu 非 同 位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人 的 Hla alua 是 Hla alua 村 Miatungusu( 的 Hla alua 133
146 照 片 5-5 桃 源 鄉 宗 族 宗 親 會 辦 理 Miatungusu 儀 式 演 練 在 會 員 經 濟 照 狀 片 況 普 5-6 遍 不 桃 佳 源 的 鄉 情 鄒 形 族 下 宗, 親 連 會 帶 辦 鄒 理 族 宗 親 會 的 羅 運 馬 作 拼 不 音 順 教, 學 往 年 應 收 取 Hla alua 134
147 (1995:173) (homeyaya) (mayasvi) 得 獲 的 得 年 宗 親 此 費 會 位 400 只 者 元 能 為, 一 辛 只 苦 派 有 硬, 少 撐 為 數 宗, 人 親 無 繳 會 法 納 發 忙 揮 進 第 它 忙 三 最 出 屆 ; 大 宗 的 失 親 功 利 會 能 者 理, 事 而 則 長 會 冷 一 員 眼 職 期 旁 的 待 觀 選 去 舉 年 政, 聚 治 呈 會 與 現 所 經 角 的 濟 力 成 因 關 立 素 係, 使 以 族 及 的 今 認 年 同 五 月 即 將 選 出 的 新 任 理 事 長, 能 再 次 凝 聚 族 人 對 宗 親 會 的 熱 情 與 Hla alua 其 五 體 中 意 最 據 重 王 要 嵩 的 山 是 小 米 祭 研 究 認 為 和, 戰 阿 祭 里 山 鄒 族 的 族 群 在 認 祭 同 儀 是 中 藉, 著 喚 祭 起 儀 鄒 活 人 動 集, 識 小, 因 結 以 明 象 的 傳 徵 統 方 是 式 而 一 連 強 種 結 化 族 過 了 群 去 他 認, 們 同 以 的 及 熱 凝 忱 聚 的 認 族 表 同 群 現 與 力 一 等 它 體 觀 與 情 念 劃 感 清 所 族 陳 以 群 逸 界 君 創 線 發 的 呈 傳 現 統 族 群 一 的 獨 個 也 特 指 特 定 出 的 徵, 時 發 期 結 中 具 有 特 發 殊 明 的 政 目 治 的 或 在 社 於 會 重 認 文 複 為 化 一 意 些 傳 義 源 統, 自 相 於 是 對 過 一 地 去, 種 的 它 媒 規 們 介 則 也, 不 有 儀 需 系 式 要 統 或 具 地 是 有 將 行 原 現 為 始 在 ; 意 與 透 義 過 與 去 反 功 作 覆 能 連 操 作 其, 中 傳 隱 根 統 含 據 不 兩 上 僅 項 述 自 意 筆 動 義 者, 被 田 第 賦 野 一 予 觀 強 過 察 調 去, 個 的 發 體 象 現 徵 傳 家 意 庭 義 和, 各 並 家 藉 族 人 著, 的 展 須 各 示 遵 與 項 循 過 儀 氏 式 去 族 為 聯 繫 集 社 體 會 操 功 作 能 的 過 第 程 二 裡 儀 式 的 成 員 目, 的 經 給 由 予 參 個 與 體 儀 式 家, 庭 可 和 家 得 族 到 既 具 體 有 社 會 位 置 ; 和 氏 神 靈 的 成 祖 靈 員 的 亦 因 庇 此 佑 在 社 部 會 落 社 結 會 構, 新 裏 整 的 合 關 的 係 基 與 地 位, 被 重 新 歸 透 類 過 和 儀 認 式 同 的 集 更 體 重 行 要 為 的 是 把 平 該 時 族 分 各 立 社 的 群 家 透 族 過 與 儀 氏 式 族, 獲 以 得 及 重 起 群 與 來 社 群 凝 聚 間 家 的 族 關 係 氏 做 族 一 與 連 社 結 群 ; 間 藉 的 由 內 儀 部 式 的 團 展 結 演 與, 認 同 將, 組 織 達 成 內 統 部 不 同 的 社 群 與 人 成 族 員 群 動 認 員 社 同 操 作, 目 即 前 被 高 賦 中 予 過 去 的 象 人 徵 以 意 義, 並 藉 著 展 示 祭 與 典 過 儀 去 式 聯 為 繫 唯, 一 達 的 成 文 強 化 化 展 族 演 群, 經 的 意 由 識 反 覆 13 賴 建 戎, 台 灣 南 鄒 沙 阿 魯 阿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2004, 頁 82 Hobsbawm(1983) 則 礎 13 Hla alua 村 Hla alua 其 Miatungusu 統 Hla alua (2002:203) 整 Hla alua 135
148 ,Hla alua Hla alua,hla alua 由 於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的 成 立, 將 原 本 鬆 散 的 整 合, 也 將 傳 統 儀 合 化 式, 成 的 為 展 並 新 演 透 一 過 由 觀 代 原 光 祭 來 典 文 的 的 化 五 產 樣 天 時 業 貌 化, 間, 雖 濃 縮 向 已 不 外 為 展 具 半 現 原 天 出 始 意 音 義 樂 及 與 舞 功 人 能 蹈 的, 也 群 經 惟 體 過 仍 意 重 強 識 新 烈 地 排 將 列 傳 組 統 合, 與 發 現 明 代 結 轉 Hla alua 1993 年 國 家 劇 院 的 演 出 Hla alua 展 演 其 與 過 去 產 生 連 結, 重 新 找 回 自 己 的 族 群 後, 意 傳 識 統 儀 雖 式 然 恢 儀 復 式 舉 中 行 表 現 透 出 過 Miatungusu 份 舞 蹈 與 歌 曲, 但 這 僅 是 文 化 的 一 小 部 份, 至 於 其 他 則 仍 百 廢 待 興, 尤 其 是 語 言 的 李 壬 癸 指 出 語 在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桃 源 兩 村 使 用 情 形, 受 周 圍 的 部 Hla alua 將 布 農 遭 族 到 所 滅 同 絕 化 ; 命 日 運 ( 常 李 使 壬 用 癸 布 農 1997:272) 語, 僅 剩 少 數 林 中 曜 年 同 以 亦 上 發 的 現 人, 會 在 多 族 群 混 居 語 的, 環 其 境 語 中 言 勢 相 ; 對 在 於 人 強 口 勢 的 佔 漢 居 文 多 化 數 的 布 農 文 人 化, 與 僅 西 有 洋 兩 文 百 化 餘 影 人 響 下, 不 論 人 是 可 族 說 語 因 或 此 文 處 化 於 都 相 有 對 流 的 失 弱 的, 情 如 作 形 時 下 表 亦 對 (5-4): 發 此 現, 目 前 能 流 人 利 亦 使 相 用 當 族 地 語 憂 者 心 已 ( 不 林 多 曜 見 同, 尚 2003:6) 2008 具 口 說 能 力 者 僅 年 於, 若 筆 干 者 人 田, 野 統 工 表 5-4 高 中 語 使 用 能 力 統 計 表 計 使 尚 用 可 流 能 溝 力 通 利 17 人 6 數 百 分 比 ( 總 人 數 170 人 ) 勉 無 法 強 使 用 人 81% 19% 物 館 語 言 的 使 用 製 人, 表 與 象 人 布 徵 : 農 文 郭 族 化 基 大 在 鼎 量 呼 通 吸 婚, 一 傳 旦 資 統 語 料 的 言 來 生 消 源 活 失 :2008 場, 域 該 被 族 年 布 群 田 農 的 野 族 文 調 所 化 查 取 走 代 入, 歷 語 史 言 或 面 者 臨 博 第 二 節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復 振 行 為 Hla alua 在 村 Hla alua 的 Hla alua 說 Hla alua 136
149 危 高 絕 中 的 對 村 弱 的 勢 學 習 儘 語 管 中 心 桃 - 源 鄉 興 鄒 中 族 國 宗 小 親, 會 透 過 非 計 常 畫 正 申 視 請 此 經 問 費 題, 可 系 是 統 化 無 的 法 族 有 語 效 教 解 學 決, 只 來 能 挽 救 倚 瀕 靠 布 農 族 及 興 其 中 國 兩 小 族 的 就 通 如 婚 同 後 裔 村 除 的 了 縮 一 影 般, 課 富 程 有 教 歷 學 史, 意 族 義 群, 文 孕 化 育 的 培 教 養 育 就 成 為 該 校 人 的 Hla alua 題 發 教 展 學 特 教 色 材 與 使 的 開 命 發, 筆 討 者 論 將 高 著 中 墨 於 興 中 國 小 人 介 如 紹 何 延 族 續 語 其 教 族 學 群 的 文 語 化 言 課 與 程 文 及 化 植 物 文 化 主 日 巷 獻 名, 即 興 中 別 國 於 小 桃 臨 源 近 鄉 荖 的 濃 各 溪 個 畔 國, 小 校 14 址 草 位 創 於 高 日 雄 據 縣 時 桃 代 源, 鄉 當 高 時 中 稱 村 雅 興 爾 中 鄉 巷 排 44 剪 號 蕃, 童 校 教 名 育 取 所 自 大 有 正 記 元 載 年,(1912)9 理 蕃 誌 月 稿 17 第 日 2 卷 15: 在 阿 緱 廳 長 向 總 督 提 交 的 旅 行 狀 況 報 告 書 中 曾 指 市 出, 街 該 參 廳 觀 六, 龜 旅 裏 行 支 時 廳 間 轄 雖 內 僅 雁 五 爾 天, 排 但 剪 啟 兩 發 社 效 蕃 果 童 良 教 好 育 所 彼 學 等 生 主 從 要 7 參 月 觀 28 地 日 有 起 竹 開 仔 始 門 至 水 蕃 薯 力 寮 火 電 車 所 站 旗 尾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蕃 薯 寮 尋 常 高 等 小 學 校 及 公 學 校 蕃 薯 寮 兵 營 苗 圃 發 可 見 當 市 街 時 及 教 育 公 所 園 成 等 立 的 目 的, 是 為 教 授 高 中 村 人 爾 後 布 農 族 漸 入 稱 民 高 雄 34 縣 年 桃 台 源 灣 鄉 光 桃 復 源 後 國, 民 改 小 為 學 高 興 雄 中 縣 分 雅 班 爾 鄉 至 桃 59 源 國 年 民 時 學 與 校 建 興 山 中 分 校 班 46 合 併 獨 年 立 校, 名 改 為 制 建, 國 山 布 民 農 國 小 族 民 學 (33 小 學 迄 興 人 今 中 ) 已 分 為 非 校 主 單 的 直 一 多 到 族 元 群 68 族 學 群 年 校 教 8, 育 月 全 場 1 校 日 所 合 起 ( 計 參 奉 考 令 52 表 獨 人 立, 5-5) 而 校 是 名 定 為 高 雄 縣 人 桃 (16 源 鄉 人 興 ) 中 桃 各 源 阿 個 鄉 緱 國 目 廳 小 前 蕃 皆 有 童 以 五 教 村 所 育 名 國 所 為 小 生 校, 徒 名 由, 修 北 唯 學 而 興 旅 南 中 行 依 國, 序 小 為 取 樟 自 理 山 於 蕃 國 巷 誌 小 名 稿,, 若 桃 源 稱 第 國 為 2 小 卷 高, 中 興 頁 國 中 310~311 小 國 小 在 建 口 山 語 表 國 小 達 及 上 寶 會 山 不 國 清 小 楚, 一 創 造 教 育, 活 化 文 化 生 命 - 興 中 國 小 ( 一 ) 興 中 國 小 沿 革 村 Hla alua 的 Hla alua 以 Hla alua 著 Hla alua 137
150 表 5-5 興 中 一 國 年 小 級 學 童 各 二 年 級 各 族 三 人 年 數 級 統 計 表 布 農 族 四 年 6 級 五 年 53 級 六 年 51 級 總 計 漢 合 人 計 關 係 興 可 中 說 國 是 小 文 非 已 化 常 有 與 密 近 語 切 百 言 年 雖 消 的 說 失 歷 興 的 史 中 罪, 國 魁 自 小 禍 日 曾 首 據 之 經 時 一 是 期 力 起 但 行, 在 國 即 今 家 是 日 教 後 育 現 政 策 代 主 的 基 義 礎 思 人 單 潮 的 位 下 場, 所 卻 多, 可 兩 元 能 者 化 弱 母 勢 體 文 化 之 一 備, 受 一 重 肩 視 扛, 現 起 今 延 對 於 文 化 復 文 振 化 工 與 作 語 已 言 責 使 無 命 旁, 貸, 必 然 成 人 的 文 與 裝 形 的 飾 興 物 閒 中 上 置 國, 空 小 塑 間 歷 造, 經 學 修 多 生 築 次 所 學 修 屬 習 繕 族 場 與 群 域 重 的, 建 意 做, 識 為 目 與 統 前 認 整 呈 同 文 現 化 為 學 一 習 般 的 新 空 式 間 大, 樓 並 的 從 樣 建 貌 築 體 它 外 利 觀 用 的 已 附 具 加 雛 規 石 劃 版 93 補 雕 年 強 刻 縣 學 議 校 員 建 謝 築 垂 物 耀 的 補 原 助 住 興 民 中 元 國 素 小, 十 利 萬 用 元 空, 間 以 的 改 營 善 造 校 來 園 強 環 化 境 學 生 當 族 時 群 的 的 謝 認 國 知 治, 校 長 由 是, 校 就 內 取 教 材 師 本 人 的 Miatungusu 祭 典 過 程 山 羊 取 火 種 及 傳 統 生 活 方 式 於 的 構 歷 圖 史, 環 交 境 付 氛 石 圍 雕 中 藝 學 術 習 家 課 完 程 成, 無 石 形 版 中 雕 增 刻 閒 置 空 間 學 的 生 再 對 利 於 用 我, 群 讓 的 學 瞭 生 解 在 也 無 形 中 建 學 生 的 族 群 認 同, 16 謝 國 志 校 長 為 布 農 族 人, 外 婆 人, 因 此 對 於 重 建 族 的 文 化 不 遺 餘 力 Hla alua Hla alua 3 是 Hla alua ( 二 ) 環 境 教 育 Hla alua 人 地 構 Hla alua Hla alua 續 Hla alua 為 Hla alua 138 強 Hla alua 育 Hla alua 為 Hla alua
151 語 本 校 規 習 步 道 照 語 片 文 5-7 化 步 校 道 內 讓 以 孩 貝 子 神 用 祭 感 典 官 為 親 主 身 題 用 的 探 石 觸 版 活 雕 動 刻 主 為 義 呆 板 以 感 的 學 官 教 科 學 學 讓 生 孩 子 藉 親 由 身 觀 去 察 感 活 動 受 中, 如 果 走 出 教 室 外 來 語 限 真 制 實 於 的 教 生 做 室 活 為 進 中 行 學 教 習, 學, 符, 一 合 將 方 自 成 面 然 擴 大 生 活 領 域, 另 一 方 面 獲 得 真 實 而 具 體 的 經 驗, 得 到 立 即 回 饋 與 運 用 的 成 就 感 語 劃 2.Hla alua Hla alua 把 Hla alua 照 片 5-8 利 用 校 內 樓 梯 規 劃 Hla alua 文 化 步 道 139
152 3. 原 生 植 物 園 區 並 花 鼓, 勵 搜 語 資 料 照, 片 尋 5-9 找 學 植 習 物 步 文 道 化 的 園 小 區 疑 入 問 口 之 意 答 象 本 達 校 申 請 校 地 語 活 生 化 活 利 化 用 學 計 習 畫, 主 要 運 用 本 校 現 存 的 閒 案 置 加 空 以 間 紀, 錄 在, 重 而 建 非 走 馬 空 看 記 圖 憶 騰 的 做 概 為 念 下 習 意 引 象 的 導 學 基 生 地 親 以 手 耕 傳 人 統 文 社 化 會 學 食 習 用 課 植 程 的 物, 輔 以 場 傳 域 統, 部 並 落 開 建 放 築 校 間 米 園 空 民 間 國 使 學 96 生 年, 族 種 人 植 得 山 以 蘇, 重 今 新 年 建 則 構 改 原 植 小 米, 並 結 族 生 活 的 記 憶 之 空 傳 間 統 家 祭 長 儀 與 生 應 有 相 的 互 步 體 驗 驟 傳, 統 播 社 種 會 祭 生 活 小 米 方 收 式 穫, 前 漸 漸 祭 養 嚐 成 新 族 祭 群 認 收 知 藏 與 祭 認 同 祖 讓 靈 學 嚐 生 新 體 祭 驗, 讓 小 4. 文 化 學 樓 習 梯 角 強 藉 由 操 作 課 程 中 與, 展 設 置 示 作 文 品 化 來 學 增 加 習 學 角 生 對 擺 於 放 族 群 的 製 認 作 知 之 與 弓 瞭 箭 解 族 竹 群 槍 文 化 木 之 刀 美 木 也 雕 直 等, 社 會 化 學 組 生 織 的 結 族 構 群 典 信 心 章 與 制 認 度 同 及 經 此 典 外 神, 話 布, 告 讓 欄 學 內 生 另 上 以 文 下 字 樓 展 能 示 隨 時 敘 欣 賞 與 閱 讀 人, 的 效 傳 果 統 接 好 良 成 集 Hla alua Hla alua 立 種 Hla alua Hla alua 有 Hla alua 合 Hla alua 述 Hla alua 140
153 ,Hla alua 圖 5-10 樓 梯 轉 角 處 的 文 化 學 習 一 角 課 國 程 民 實 中 語 施 小 言 教 推 學 廣 九 教 年 興 學 一 中, 貫 國 課 小 程 利 綱 用 要 每, 週 人 正 三 極 式 的 為 將 晨 重 在 讀 視 鄉 時 的 土 間 復 語, 振 言 由 工 ( 族 作 含 語 原 自 老 住 師 90 民 游 年 族 仁 起 語 貴, 言 先 教 ) 生 納 育, 入 部 正 教 施 式 授 行 下 1. 游 來 仁 貴 (Amahlu) 生 活 身 對 分 話 之 老 語 學 師 言 生, 以 或 能 以 使 活 用 潑 羅 生 馬 動 拼 的 音 方, 式 加 講 快 族 語 的 學 習 人 腳 的 步 口 傳 歷 史 幾 年 元 所 領 游 養 老 師, 自 的 他 生 小 非 就 命 常 生 經 之 長 驗 認 在 相 當 純 粹 奇 特, 血 人 緣 的 上 文 本 家 化 是 庭, 漢 環 因 人 境 此 ( 中 成 客, 為 家 因 近 人 此 年 ), 能 來 說 但 挽 一 是 口 極 純 熟 流 語 利 人 與 的 游 文 化 游 靈 老 魂 師 人 可 物 說 實 行 的 非 常, 徹 子 底 女 是 與 看 妻 著 子 年 筆 不, 者 得 語 長 使 言 大 用 學 的 布 家 長 農 蔡 輩 語 恪, 或 恕 國 對 準 語 他 備 與 撰 在 他 熟 交 悉 談 不, 過 家 庭 語 游 母 的 家 語 辭 中 的 典 保, 力 存 就 行 可 以 口 說 游 是 說 老 是 ( 三 )Hla alua 語 教 學 Hla alua Hla alua 的 Hla alua 語 Hla alua 語 1996 同 Hla alua 的 Hla alua 141 述 Hla alua 寫 Hla alua 救 被 Hla alua Hla alua
154 教 師 與 當 時 頭 目 主 照 要 片 田 野 採 集 游 對 仁 象 貴, 老 因 師 而 耐 學 心 會 講 羅 馬 拼 音, 至 的 今 文 是 化 如 材 數 唯 家 一 珍 人, 成 選 為 學 此 者 外, 研 他 究 對 該 族 的 必 定 訪 的 談 歷 人 史 現 在 祭 他 典 儀 正 式 與 筆 者 神 話 主 邱 等 編 英 大 沙 哲 大 阿 小 開 魯 小 始 阿 的 著 鄒 手 事 語 編 件 教 學 課 校 程 目 語 前 的 所 生 使 活 用 常 的 用 教 字 材 典 為, 沙 阿 魯 阿 鄒 語 人, 保 留 由 文 教 字 育 記 部 錄 與 學 原 住 民 語 言 教 育 文 化 推 展 中 心, 利 用 三 年 ( 年 ) 原 共 住 民 輯 共 九 同 階 委 託 由 游 政 仁 治 大 二 擔 任 階 完 主 編 成, 學 余 生 美 對 女 於 教 石 唐 材 內 里 容 金 非 常 葛 有 新 趣 雄, 學 謝 瑞 習 意 和 願 很 謝 垂 高 耀 共 同 編 審 目 前 已 教 授 第 貴 討 1. 文 論 化 課 計 程 畫 本 位 課 試 驗 程 和 發 評 展 鑑 是 學 的 區 過 內 程 的, 家 發 長 展 適 教 合 每 師 個 特 定 學 學 校 的 校 兒 行 政 童 人 的 課 員 程 等, 策 經 略, 由 共 它 能 同 ( 四 ) 以 Hla alua 人 植 物 文 化 為 主 的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儘 反 主 其 應 軸 所 學, 校 讓 面 孩 臨 子 的 從 各 田 種 野 調 挑 查 戰, 及 發 導 展 覽 者 出 學 2006 的 習 課 年 程 能 中 引, 起 學 學 習 生 對 人 興 個 植 趣 人 物, 文 對 主 化 部 動 做 落 參 為 與 學 對, 習 並 萬 課 鼓 物 程 勵 生 特 教 命 色 師 的 寫 Hla alua 能 (Eggleston, 1980) 筆 於 Hla alua 為 Hla alua 以 Hla alua 述 Hla alua 142
155 認 趣 同 中 設 體 從 計 驗 這 原 鄉 套 傳 植 統 物 植 文 物 化 文 化 部 為 語 落 與 主 族 文 題 語 化 所 音 同 編 韻 步 寫 及 學 的 部 族 習 落 語 的 山 教 主 河 材 題 的 中 教 美, 學 引 計 畫 領 孩, 興 子 中 國 族 小 人 在 獲 得 原 民 旨 Hla alua 源 學 會, 連 習 人 續 成 文 果 三 要 年 地 與 的 其 經 理 他 的 費 深 班 補 級 入 助 研 究 家 其 長 他, 學 幫 社 助 校 區 學 和 人 生 社 建 區 士 構 外 所 的 耆 人 老 屬 族 共 等 群 成 同 文 為 分 化 享 資 的 源 認 社 人 知 區 物 就 模, 是 式 協 助 課 程 學 生 發 學 展 的 習 來, Hla alua 教 師 謠 本 編 校 寫 教 不 師 同 為 主 有 題 效 ( 推 地 展 瓜 族 語 山 教 蘇 學, 玉 配 米 合 等 游 傳 老 統 師 食 發 展 植 一 物 套 ) 學 的 童 謠, 游 老 師 的 翻 方 譯 案 童 謠 朗 朗 上, 口 音, 樂 學 老 校 師 空 簡 間 單 到 譜 處 曲 都, 讓 學 生 以 歌 語 唱 在 的 使 方 用 式, 快 成 樂 為 學 別 族 具 語 特 色 下 的 課 語 時 言, 復 學 振 生 方 成 法 化 識 展 的 演 積 與 極 桃 演 源 認 鄉 同 練 鄒 表, 族 現 其 宗, 他 親 文 目 會 化 前 復 會 成 振 員 立 工 有 乃 作 共 源 尚 待 努 力 人 今 歷 年 經 筆 了 儀 三 者 式 會 屆 祭 同 理 典 事 游 的 仁 長 演, 貴 出 其 老, 是 作 師 族 為 人 邱 大 英 多 匯 哲 在 聚 同 文 共 撰 學, 依 據 原 民 族 會 語 97 言 年 度 文 化 推 復 展 振 原 三 住 項 民 族 語 計 言 畫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此 計 畫 之 目 的, 在 利 用 語 言 巢 17, 續 帶 而 動 進 高 行 中 族 部 語 落 文 化 之 族 復 人 振 說 族 發 語 展 之 的 工 風 概 作 氣 念, 以 並 以 維 運 振 繫 用 興 族 語 學 習 族 家 族 語 庭 語 最 化 基 本 部 之 落 語 化 言 之 生 政 命 策 Hla alua 用 族 語 人 期 才 盼 與 透 耆 過 老 宗 親, 會 藉 之 由 設 號 置 召, 語 凝 言 聚 文 化 教 室, 提 人 升 之 族 共 人 識 使, 用 輔 族 導 語 高 之 中 能 部 力 落 整 擴 合 大 族 語 使 Hla alua Hla alua 17 毛 此 利 之 概 兒 場 念 童 域 源 從, 自 一 紐 以 出 西 生 達 蘭 開 維 毛 始 繫 利 就 族 人 要 沉 浸 生 言 在 命 巢 毛 力 運 利 動 之 語 可 基 和 說 本 是 目 毛 標 利 人 主 奠 動 定 發 族 起 的 全 庭 國 化 性 教 社 育 區 改 革 化, 與 其 部 基 落 本 原 化 理 之 是 基 : Hla alua 毛 利 價 值 觀 中 在 語 言 巢 中, 兒 童 除 了 可 以 得 Hla alua 照 顧,5 歲 左 右 就 能 學 會 毛 利 語 及 英 語 到 很 好 的 童 語 2. 有 Hla alua 自 Hla alua 有 Miatungusu 寫 101 Hla alua ( 一 )Hla alua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二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之 復 振 計 畫 習 Hla alua 143
156 礎, 達 到 傳 承 與 保 留 族 語 之 願 景 障 明 認 證 考 考 輔 試 班, 的 目 以 的 利, 教 在 育 協 資 助 源 欠 缺 之 桃 族 源 學 鄉 生 參 加 升 學 優 待 取 得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 二 )Hla alua 族 語 認 證 考 輔 班 與 其 學 他 生 繼 續 升 學 之 權 益, 永 續 培 養 優 秀 青 學 年 生, 爭 以 取 提 升 高 學 族 優 群 待 的 之 知 機 識 會 水, 並 平 保 透 過 群 輔 導 站 在 同 一 齊 之 跑 學 點 生 上 Hla alua 參 與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鼓 勵 本 族 生 勇 敢 Hla alua Hla alua 與 報 協 助 競 名 爭 族 本 語 族 力 能 學 生 力 考 順 試 利, 應 藉 試, 以 並 強 以 化 80% 以 上 語 應 言 試 之 合 認 格 同 為, 目 並 標 提, 高 保 考 障 試 學 報 生 名 繼 人 續 數 升 學 此 之 外 權, 益 Hla alua Hla alua 趁 創 建 此 自 編 機 我 纂 會 學 圖, 習 解 修 族 式 正 語 族 一 的 語 般 工 小 文 具 辭 獻 書 典 上, 目 的 達 羅, 到 馬 保 俾 拼 存 以 瀕 架 音 危 構 方 增 式 進, 學 使 童 其 族 認 統 語 識 一 基 化 本 接, 詞 觸 減 彙 族 少 之 語 族 之 目 人 的 平 對 台 於 也, 詞 義 以 編 及 纂 字 圖 錯 詞 解 誤 延 式 認 伸 知 之 句 型 語 結 小 構, 辭 並 典, 藉 可 由 使 圖 國 解 小 望 學 童 得 以 利 用 族 語 辭 典 查 閱 族 語 Hla alua 圖 生 義, 增 加 接 觸 族 語 詞 彙 之 機 考 常 會 使 用, 用 之 俾, 詞 以 彙 增 奠 定 亦 強 未 保 一 來 併 存 族 收 語 納 之 於 書 力 末 量 之 特 彙 別 表 地 之, 內 除 了 可 應 供 收 較 詞 彙 高 年 之 外 級, 學 其 生 或 餘 其 較 他 艱 人 深 士 或 不 參 Hla alua 事 藉 由 三 項 文 化 編 復 定 振 計 大 畫 型, 族 廣 語 邀 詞 族 典 人 之 參 基 與 礎, 華 物, 的 讓 熱 族 人 情 知, 道 提 升 自 己 族 群 與 認 鄒 同 族 的 恢 差 復 異 耆 及 老 與 的 眾 歷 不 史 同 從 記 活 憶 動, 中 傳 來 承 點 後 燃 代 族 人 對 於 文 化 精 Hla alua Hla alua 人 嚴 於 重 是 流 專 在 失 家 ( 此 學 劉 者 困 彬 之 境 雄 下 研, 究 1969; 亟 指 思 出 林 復, 曜 振 高 同 雄 興 2003; 中 國 小 賴 與 建 桃 戎 人 源 面 2003; 鄉 臨 鄒 " 布 族 謝 農 繼 化 昌 " 的 2005); 危 機, 宗 高 其 親 中 文 會 化, 與 在 語 此 言 課 三 小 結 ( 三 )Hla alua 圖 解 式 字 典 編 撰 Hla alua 語 縣 Hla alua (Hla alua) 村 Hla alua 144
157 ,Hla alua :Hla alua (Astuti Astuti 操 題 上 控 下 文 化 確 現 傳 實 象 扮 承 演 的 教 關 鍵 育 的 原 本 角 就 色 但 不 可 否 傳 認 統 的 社 是 會, 功 這 些 能 之 文 一 化, 復 社 振 會 之 的 成 不 果 斷 仍 文 是 國 明 族 化 與 主 義 己 球 族 化 群, 的 族 文 群 化 內, 部 的 便 學 須 重 習 視 機 本 制 位 消 課 失 程 殆 盡 發 展 取 而 尤 代 其 之 以 的 原 學 住 校 民 教 育 校, 為 欲 要 使 學 學 生 校 瞭 解 是 社 屬 區 於 的 自 全 達 的 資 學 加 源 和 斯 習 文 加 情 化 境 中, 以 心 彌, 補 要 人 的 負 族 族 起 群 群 此 在 認 一 文 同 部 化, 份 傳 是 的 承 責 必 方 任 須 面, 當 正 提 地 在 供 消 在 有 失 特 計 的 畫 定 部 的 份 學 時 功 習 空 能 機 中 以 會 特, 還 定 研 原 活 究 族 動 群 與 西 文 實 部 化 馬 人 來, 確 而 定 是 的, 必 這 須 與 透 該 過 文 化 學 人 習 的 與 觀 實 念 踐 成 有 著 密 切 關 人 係, 換 言 之, 小 孩 並 非 此 出, 生 族 就 群 文 化 的 踐 落 機 傳 中 會 承 的, 原 而 要 住 不 落 民 是 實 學 只 在 是 生 校 在 活 是 成 中 弱 長, 勢 過 而 的 程 不 原 中 是 住, 只 民 存 文 提 在 化 供 傳 觀 承 賞 經 最 驗 層 佳 面 學 基 ; 即 石 校 要 是 由 系 提 學 統 供 化 校 學 生 為 生 學 活 習 組 機 體 織 構 驗, 中 的 而 學 心 部, 習 生 向 活 社 區 主 題 延 當 伸 中,, 串 連 將 部 族 落 群 傳 文 化 承 內 化 資 為 源 知, 識 以 與 主 生 題 活 的 經 學 習 驗 方 的 式 一, 部 將 份 多, 元 必 的 能 文 延 化 續 現 或 象 復 融 振 合 原 在 的 文 迷 化 失 精 ( 髓 非 鄒 族 透 過 非 整 布 體 農 規 而 劃 的 文 化 學 習, 學 童 不 再 落 入 族 群 身 分 與 文 化 有 裡 之 面 後, 夾 民 族 國 雜 人 許 82 熱 多 年 情 地 感 成 立 使 桃 命 源, 人 鄉 足 受 鄒 以 邀 族 讓 於 它 國 再 家 度 劇 點 院 燃 展 族 演 宗 群 親 Miatungusu( 火 會 光 如 新 今 一 局 聖 代 面 貝 的 雖 祭 然 ) 人 稍 祭 逐 有 典 漸 式 儀 瞭 微 式 解,, 但 窘 群 境 失 去 另 什 麼 一 方 和 面 需 也 要 藉 什 麼 此, 重 一 新 方 讓 面 宗 開 親 始 會 向 的 工 各 作 單 聚 位 申 焦, 請 不 經 再 費 只, 是 企 文 圖 化 挽 祭 救 儀 族 的 群 展 文 演 化, 凋 必 零 須 的 族 把 眼 光 興 放 中 國 遠, 小 整 合 與 保 存 宗 族 親 內 會 耆, 老 在 的 文 化 知 的 識 教, 育 以 份 備 子 傳 下 承, 給 前 下 者 一 持 代 續 時 文 部 化 落 傳 並 承 未 的 教 育 手 段, 後 者 也 開 始 配 合 學 校 來 營 造 高 中 村 文 化 與 語 言 發 歷 閒 史 置 記, 憶 兩 為 大 主 族, 群 發 展 屬 於 高 以 中 及 村 布 特 農 有 族 的 凝 區 聚 域 共 認 識 同, 中 透 心 過 社 塔 區 羅 使 發 留 用 展 溪 空 協 生 間 會 態, 保 此 育 區 以 Hla alua 島 Vezo 與 Hla alua 是 Hla alua 是 Hla alua) 為 Vezo (Hla alua) 讓 Hla alua 1995) 因 是 Vezo 展 Hla alua 145
158 第 三 高 中 節 村 布 農 族 塔 的 人 羅 口 日 留 益 溪 增 多 保, 取 育 而 代 區 之 -Hla alua 成 為 最 大 族, 構 成 人 與 布 文 化 農 傳 人 認 同 中 心 之 建 構 連 反 承, 而 與 凝 成 保 聚 為 留 共 互 上 識 為 很, 親 大 不 的 屬 斷 組 威 織 脅 謀 的 求 可 一 高 是 環 中 由 村 於 以 通 往 進 婚 的 步 敵 與 關 對 發 係 情, 展 形 兩, 族 期 透 間 盼 過 已 能 通 經 永 婚 不 續 的 是 經 締 外 營 結 族 這, 或 片 使 敵 土 兩 人 地 族, 的 緊 遂 關 密 係 和 相, Hla alua 解 共 生 在 原 住 民 文 自 化 身 與 的 觀 醒 光 覺 及 成 政 為 府 其 政 的 策 規 下 劃, 主 以 軸 其 近 年 來, 高 中 村 以 擁 有 文 化 背 景 的 塔 羅 留 為 18 主 溪 體 進 為 行 生 態 社 復 區 育 總 區 體, 成 營 為 造 社 區 年 個 總 體 復 1 月 營 育 試 造 過 辦 主 程 溯 軸 之 溪, 中 賞 藉, 於 以 正 活 凝 反 動 聚 面, 聲 並 浪 增 的 不 添 共 斷 了 識 幾, 在 萬 並 多 元 結 的 合 族 復 文 人 育 化 的 經 與 努 費 觀 力 光 下 逐 營 漸 造 有 高 了 中 成 村 果 特 ; 色 並 在 但 整 96 Hla alua 群 認 來 同 自, 不 在 同 爭 族 相 群 展 演 自 之 身 村 的 民 文, 化 並 表 無 徵 非 的 我 族 同 類 時 的, 排 突 斥 顯 情 了 形 高, 中 而 村 是 各 多 自 元 強 文 化 化 自 特 己 色 的 族 以 人 與 之 布 文 農 化 族 背 兩 景 者 來 皆 結 認 合 同 生 於 態 當 復 地 育 原 工 有 作 之, 共 同 發 展 人 賴 的 以 空 維 間 生 記 的 憶 高 塔 中 羅 村 留 溪 文, 化 故 復 ; Hla alua Hla alua - 概 亦 振 念 建 構 族 出 群 認 兩 同 大 族 結 群 合 社 互 區 動 間 總 彼 體 此 營 造 相 容 計 又 畫 區 辨 似 的 乎 情 帶 境 來 認 了 同 高 中 村 民 史 無 前 例 的 觀 光 商 機, Hla alua 19 生 活 場 域 認 同 或 區 域 認 同 20 凝 自 發 聚 利 性 文, 害 建 重 與 會 建 共 在 溫 的 民 馨 社 國 有 區 82 情 意 年 識 提 居, 出 住 關 環 心 社 境 社 區 總 實 生 體 施 活 營 的 環 造 方 境 法, 計 是 營 畫 由 造, 居 社 目 民 區 的 透 文 就 過 化 是 共 特 要 同 色 激 參 發, 與 進 社 的 而 區 民 重 自 主 新 方 建 性 式 立 及, 一 塔 羅 留 溪 生 態 保 育 興 起 生 筆 活 者 場 所 域 言 語 認 之 意 同 情 即 或 境 擁 區 認 有 域 同 豐 認, 沛 同 是 的 意 塔 水 指 羅 草 眾 留 之 人 溪 地 認 保 同 育 這 區 片 事 生 件 存 所 的 形 土 塑 地 出, 的 不 認 分 同 族 現 群 象 你 我, 共 同 齊 心 發 展 建 設 之 Hla alua 146
159 人與人 人與環境的關係 在此背景下 高中村凝聚了多族群的共識 決定選擇以 塔羅留溪之保育為當地發展特色 照片 5-12 塔羅留溪保育區賞魚步道 其能順利聚合塔羅流溪保育的共識 原因有二 一是為了抗拒政府的攔河堰工 程 剝奪原住民的自然資源與限制土地使用權 而發起桃源鄉護溪活動 範圍囊括 桃源鄉內的主溪與野溪 並提出以 南鄒族 Hla alua 人的傳統漁獵文化區與政府 剝削原住民政策相抗衡 再者 受到阿里山山美的達那依谷魚群復育帶來的龐大觀 光商機 保育概念群起效之 因此 在高中村長老教會高正義牧師號召下 開始塔 羅流溪的復育工作 全面禁止電魚 毒魚 釣魚 預計封溪三年 在90年初至91年10月間 高中社區經由鄉公所輔導 經六次開會終於達成共識 並以全村連署名冊方式 願意認養復育高中塔羅留溪的決議 91年11月份間 正式 獲得本所函文同意高中社區發展協會認養塔羅留溪 並於92年3月5日誓師大會活動 中 由巡溪守護隊長田金輝先生 誓師宣言中表達護溪決心與生態復育精神毅力 在原民局阿浪局長 謝議員垂耀及桃源鄉秘書 社區理事長及社區居民全體完成見 證 塔羅留溪流域蘊含多樣生物 苦花 石礗魚 一枝花 蝦子 河氏青蟹 褐吻 攔河堰工程開發 周遭原住民的土地將成為水源保留地 使用將遭受限制 147
160 辦 全 蝦 觀 虎 縣 第 光 賞 一 爬 魚 岩 在 秋 活 恢 動 復, 鱸 原 人 鰻 始 潮 以 性 絡 及 下 繹 周, 遭 不 其 絕 台 自 灣 然 原 生 態 植 重 物 建 近 經 在 專 呮 家 尺 評 22 估 迄 一 九 次 十 網 六 之 春 數 量 節 期 評 估 間 首 可 次 說 試 是 塔 羅 留 溪 原 本 屬 於 人 的 傳 統 領 域, 乃 為 排 剪 宋 家 ) 造 灣 的 特 有 焦 的 點 水, 也 產 繪 生 出 物 家 高 與 ) 中 原 家 村 生 族 多 植 所 元 物 共 族, 同 在 群 管 文 形 理 化 塑 之 與 成 漁 生 的 獵 態 特 區 保 有 育 區 另 的 域 外 概 認, 念 同 水 下 之 量 和, 長 逐 諧 年 景 漸 豐 象 成 沛 為 穩 社 定 區, 總 孕 體 育 營 台 Hla alua 獨 一 組 別 塔 羅 立 相 留 時 關 溪 間 發 保 較 展 育 晚 的 區, 計 發 採 畫 展 單, 組 一 織 先 主 由 題 塔 編 發 羅 制 展 留 於 的 溪 模 高 發 式 中 展, 社 組 有 區 討 別 論 發 其 擬 展 他 定 協 社, 會 區 再 營 內 交 造 ( 由 的 參 理 項 考 監 目 事 樹 特 審 狀 予 圖 議 單 舉 表 度 手 與 表 成 決 效, 通 過 後 交 付 其 他 組 別 進 行, 執 高 行 中 期 發 間 展 塔 協 羅 會 留 溪 發 展 組 扮 演 監 督 者, 看 守 進 理 事 12 人 出 納 總 理 幹 事 事 長 主 計 監 事 3 人 工 程 組 企 劃 組 活 動 組 塔 羅 留 溪 發 展 組 22 參 田 考 野 高 訪 雄 談 縣 資 文 料 化 局, 啟 動 高 圖 雄 縣 社 高 區 中 密 碼 社 : 區 塔 發 羅 展 留 協 溪 - 會 發 組 現 織 達 圖 摩 之 旅,2006 年, 頁 25 以 及 5-1 Hlaupuhlana( 郭 5-6), 成 二 塔 羅 留 溪 發 展 組 織 社 Hlauracana( 148
161 年 羅 合 參 留 與 發 主 展 計 要 會 畫 經 議 的 營 社, 保 區 發 育 居 展 區 民 小 的 意 方 組 見 式 提, 出 採 了 整 由 兩 體 下 大 規 而 討 劃 上 論 保 金 : 育 字 區 塔 的 溝 發 通 展, 方 以 向 筆 者 參 的 與 文 化 為 背 月 景 的, 塔 整 Hla alua 照 片 高 中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塔 羅 留 溪 發 展 會 議 本 輔 所 導 應 社 區 按 部 維 非 護 自 生 發 觀 態 念 性 環 必 化 為 境 須 不 再 自 同 教 發 加 育 性 以 工 作 輔 及 導 而 維 不 護 是 工 推 作 廣 ( 一 ) 經 營 運 用 方 式 之 檢 討 : 落 生 實 生 環 態 境 環 境 落 實 維 在 護 部 組 落 織 就 態 ; 復 有 育 為 應, 無 生 為 態 而 環 為 境 請 之 無 大 分 為 家 組, 不 分 生 要 工 態 去 合 環 破 作 境 壞 天 它 然 自 成 就, 環 境 不 要 過 於 人 為 造 1 加 強 發 展 部 落 生 態 之 旅 文 化 生 態 內 容 ( 二 ) 未 來 方 向 : 及 Hla alua 149
162 3 2 增 加 加 強 原 部 住 落 民 生 年 態 資 青 整 參 與 合 工 度 作 並 結 合 近 鄰 資 源 5 4 規 提 劃 昇 設 產 計 業 整 品 體 質 永, 著 續 重 的 經 生 態 營 管 教 育 理 環 制 境 度 塔 6 羅 生 留 態 溪 生 產 組 織 生 扣 活 文 化 必 須 人 緊 的 密 文 結 動 整 體 高 中 村 發 展 這 個 組 織 具 有 反 省 自 身 化 運 為 作 主 之 題 功, 能 企, 圖 透 以 過 塔 檢 羅 核 留 自 溪 己 為, 中 來 心 調, 整 帶 然 架 生 構 態 完 整 概 念 的 及 發 新 展 社 藍 會 圖 生 活 透 的 過 區 塔 域 羅 認 留 同 溪 模 保 式 育 區, 高 中 村 重 新 建 構 以 文 化 自 與 謝 世 忠 研 究 原 住 民 地 區 觀 光 過 程 所 產 生 的 文 化 意 識, 提 及 原 住 民 利 用 觀 光 經 濟 Hla alua 同 的 已 物 於 質 以 或 新 往 的 文 地 化 方 展 認 演 同 ( 模 謝 式 世, 忠 創 造 1994a) 新 的 文 化 塔 象 羅 徵 留, 溪 透 保 過 育 社 區 會 存 實 在 踐 Hla alua 的 過 程 的 中 歷 雕 史 塑 與 出 空 不 緊 Hla alua 三 文 化 創 意 與 觀 光 發 展 合 照 片 塔 5-14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入 口 意 象 150
163 照片 5-15 塔羅留溪保育區步道的創意文化表徵 間記憶當中 其發展故以文化為基石 結合新進的生態保育觀念 發明新的文化表 徵與符碼 參考圖5-14 圖5-15 為高中村創造了跨越族群界線的新認同標準 原 本純屬Hla alua人的空間與文化在觀光過程中 成為多元族群所認同的觀光資源 對整體高中村而言 文化與觀光充分配合 有利於塔羅留溪保育區的發展 對 Hla alua人而言 觀光有助於Hla alua人意識的再凝聚與強化 可跳出原本被布農化 的窘境 凸顯該文化乃是最足以表徵高中村的 而不容許為他族所取代 23 一 塔羅留溪的歷史典故 大約三百年前清領時期 Hla alua人的祖先由台南平原往桃源鄉遷移 最後來到 高中村荖濃溪河畔 河岸腹地物產豐堯 決以定居於此 本區域有三支河流入注荖 濃溪 分別為tapatparu溪 塔羅留溪 hlamaranguahla 埔頭溪 以及ngsupihla 綠 茂溪 Hla alua人耆老透過長老會議分配各家族掌管去掌管每一條溪 tapatparu溪 塔羅留溪 就是由Hlauracana 宋家 Hlaupuhlana 郭家 二家族所管理 地 名的由來與溪畔的植物有關 從前這條溪的上游舊遺址hlangalucu附近 長滿許多貌 似蘢葵但莖幹紅色葉子有毛的植物 Hla alua耆老稱之為taparu 所以郭 宋家族老 23 參考塔羅留溪保育區內文化告示牌內容結合耆老訪談 151
164 前 輩 取 這 條 溪 名 為 hlangalucu tapataparu 達 光, 產 已 業 民 經 國 與 成 地 89 年 為 方 政 特 了 府 世 色 實 外 文 施 桃 化 週 源 是 休, 正 二 是 相 日 關 週 之 休 成 政 長 二 策 日, 高 休 使 中 閒 得 社 台 區 觀 灣 光 雖 各 屬 地 體 偏 的 驗 遠 觀 不 地 光 同 帶 產 生, 業 活 但 大 步 是 為 調 交 興 通 的 好 盛 日 地 方 而 益 觀 發 ( 二 ) 觀 光 導 覽 生 到 相 態 訪 對 於 解 的 說 遊 漢 是 客 人, 增 無 加 高 不 觀 中 對 村 光 於 有 知 此 著 性 傳 層 異 面 族, 風 才 味 能, 永 當 發 續 地 源 經 的 地 特 營 讚 與 殊 譽 持 口 有 續 音 加 吸 與 引 塔 除 觀 羅 了 光 留 天 來 溪 然 源 保 的 育 資 區 源 的 外 景, 文 色 化, 與 讓 統 Hla alua 照 片 導 覽 解 說 員 為 興 中 國 小 解 說 塔 羅 留 溪 的 文 化 與 生 態 產 它 的 說 守 明 解 護 解 說 者 說 服, 務 員 是 很 者 對 所 樂 所 意 應 生 和 具 所 他 備 長 人 的 的 分 個 故 享 人 鄉 特 他 - 對 質 營 文 中 造 化, 夢 的 其 想 中 熱 的 愛 神 熱 奇 呂 情 之 理 地 的 政 ; 特 指 解 出 質 說 導 扮 員 覽 演 就 解 了 是 關 說 員 鍵 擁 為 的 有 文 角 夢 化 色 想 資, 5-16 民 推 俗 銷 近, 夢 來 塑 想, 造 及 茂 家 夢 鄉 林 想 成 風 的 為 實 景 子 管 踐 理 孫 者, 處 永 寶 就 高 用 是 雄 的 縣 心 激 發 政 靈 珍 故 府 鄉 愛 鄉 ( 公 呂 土 所 理 的 與 政 自 高,2000) 然 中 景 社 觀 區 與 的 發 史 營 展 蹟 造 協 文 者 會 物 與 每, 推 年 保 動 都 存 者 舉 發 辦 揚 152
165 地方導覽員解說的培訓課程 其目的是開發觀光產業 更深的影響 則是讓參與導 覽解說課程的人員更瞭解地方的文化 尤其高中村的Hla alua人 對於自己祖先長久 居住的傳統生活領域能進一步瞭解 並重新檔案化族群的資料 如此 Hla alua文化 不僅對內經由教育傳遞下一代延續文化 對外 透過觀光過程則成為Hla alua人的文 化資本 能因此獲得經濟來源 另外 參與導覽解說員培訓的他族 藉此機會認識 高中村的歷史與記憶 尤其是古居者Hla alua人 畢竟 他們是後來的族群 在高中 村並無留下長久的歷史 只有銜接Hla alua的文化 認同它 才能順利取得文化資本 照片5-17 文化小常識加油站 Hla alua (三)觀光發展 筆者以為塔羅留溪保育區為 生態博物館 的一種 欲將此觀念落實 塔羅 留溪發展小組需從以物為主的博物館蒐藏 展示 保存 教育功能來進一步著手 因此有必要從此概念基礎論及博物館相關的機制與運作 張譽騰 生態博物館是對地域文化資產的一種想望和回應 這種想望並非出意圖掌控地域的一套計畫 而 是來自地域想自行管理其文化資產的一種意願 Querrien 1985:
166 變 務 綜 遷 操 述 的 生 作 進 催 態 化 路 博 劑 或 物 功 館 能 的 側 反 重 傳 統 上, 精 都 神 銳, 意 無 求 論 在 新 求 博 變 物 館 強 的 使 力 主 命 張 參 目 與 標 社 會 理 變 念 遷, 組 織 做 結 構 社 會 實 曾 經 發 生 什 麼, 中 而 是 希 望 改 變 現 在, 甚 至 創 造 一 個 新 未 來 其 發 五 展 大 策 變 略 化 不 為 在 : 於 過 去 傳 統 央 的 威 權 由 由 內 而 上 外 而 下 變 成 型 態, 由 變 外 成 而 內 由 的 下 經 而 上 營 方 的 式 草 根 型 態 (the 棄 營 運 大 基 礎 理 改 論 便, 或 由 大 物 論 件 述 導 過 去 導 向 (past-oriented) 向 變 (object-oriented) 成 現 在 或 未 來 導 變 向 成 以 人 為 導 向 博 物 館 向 的 : 機 指 制 與 從 文 物 化 的 資 實 本 有 體 關 面 的 向 文 出 化 發 遺, 產 有 三 種 面 向 : 第 一, 資 本 產 (present 化 資 源 化 產 業 ( 工 業 意 指 實 踐 系 統 來 化 產 商 向 生 品 : 文 指 化 作 生 為 產 文 與 化 再 機 生 構 產 的 博 意 及 物 義 創 館 意 本 主 商 身 要 品 及 是 等 其 可 展 分 第 示 析 二, 其 皆 展 文 是 示 化 以 文 表 符 本 徵 號 表 溝 徵 通 與 媒 )(culture 產 材 種 與 面 的 傳 向 單 播 位 技 術 社 區 第 地 三 方, 資 文 源 化 整 行 合 政 系 面 統 向 : 社 貫 教 徹 網 文 路 化 25 政 策 塔 的 羅 執 留 行 溪 單 保 位 育 區 經 營 若 管 理 確 文 實 化 由 資 塔 發 羅 展 留, 溪 才 生 能 態 真 保 正 育 落 區 實 與 高 中 緊 密 相 連 人, 之 建 文 構 化 多 產 族 業 群 化 融 推 合 廣 的 與 區 永 域 續 認 目 同 的 文 建 三 區 會 所 文 推 化 展 的 的 改 造 社 運 區 動 總, 體 也 營 是 造 一 種 是 社 一 區 重 要 再 推 手 發 展 社 區 它 總 凝 體 聚 營 村 造 民 的 意 認 義 同, 實 並 際 將 上 落 就 寞 是 社 的 傳 統, 統 並 文 不 化 只 重 是 新 民 包 族 裝 誌, 所 結 所 合 描 生 述 態 的 博 靜 物 態 館 而 概 客 念 觀, 的 發 存 展 在 觀, 光 相 休 反 閒 的 文, 化 它 產 應 業 該 是 所 該 謂 文 的 25 化 許 或 功 族 明 群 老 成 師 員 人 在 類 對 學 他 與 們 博 物 有 館 意 義 課 的 堂 情 講 述 境 資 中 料, 所 想 像 塑 造 或 界 定 的 實 際 或 抽 象 的 事 物 museum as a catalyst for social change), 其 從 由 1. (person-oriented) 放 其 2. 從 capital) 面 future-oriented) heritage) 文 (culture assets culture industries) representation) 文 property) 面 文 products) 以 resources) 文 (culture (culture 與 Hla alua Hla alua 傳 or (culture (culture (culturl 154
167 特 ( 性 謝, 世 來 忠 詮 1992c:126) 釋 經 營 及 延 區 續 域 內 區 的 多 發 元 展 群, 體 使 認 同 當 地 的 傳 再 統 建 文 構 化 之 再 傳 度 統 成, 為 並 靠 當 著 地 的 它 的 文 獨 於 化 當 主 地 體 此 原 外 住, 民 可 塔 以 羅 跳 留 脫 溪 現 生 代 態 社 保 會 護 的 區 疏 的 離 建 立 重, 新 凝 雖 聚 仍 社 是 區 政 的 治 與 集 經 體 濟 意 下 識 的 產 結 生 果 萬 箭 但 齊 有 心 助 Hla alua 的 化 過 區 消 程 域 失 與 的 社 存 認 在 同 危, 機, 達 的 努 到 個 文 體 保 化 或 存 再 群 現 體 也 與 更 藉 及 能 由 觀 清 此 光 楚 機 展 的 會 的 認, 經 識 擺 濟 歷 脫 效 史 以 益 上 往 之 我 外 目 族 的 建 變 而 遷 將, 文 並 化 進 的 而 轉 文 為 發 化 資 現 知 文 本 體 識 驗 系 統, 經 由 社 區 整 體 力 量 的 整 合, 重 新 詮 釋 族 人 文 化, 給 予 參 訪 者 最 真 實 的 文 化 使 Hla alua 立 Hla alua 155
168 (national-state) 族 群 意 識 的 相 關 研 究 當 中, 皆 指 涉 機 器 是 影 響 主 因, 如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民 說 道, 族 群 意 識 族 群 性 是 當 代 國 族 - 國 家 制 度 下 Keyes(1990:6) 透 歷 經 殖 民 政 府 國 政 府 之 治 與 管 理, 人 口 調 查 是 國 家 重 要 的 的 權 產 力 物 制 度 之 原 一 住 結 過 果 此 手 這 段 些 對 族 原 群 住 的 民 內 族 部 進 區 行 辨 系 分 統 類 化 觀 的 點 分 並 類 不, 盡 以 便 同 清, 楚 因 的 此 辨 產 識 生 與 影 計 響 量, 使 但 得 如 這 此 些 族 分 群 類 的, / 認 的 身 知 族 受 群 到, 分 受 類 到 架 分 構 類 的 系 概 統 念 之 同 威 化 權, 與 讓 制 某 度 些 原 影 本 響 相, 因 異 此 的 族 建 群 構 可 出 能 一 變 套 成 同 不 一 屬 個 於 範 自 疇 身 的 原 族 本 弱 分 勢 與 族 認 群 同 的 意 若 識 不 與 加 認 以 同 澄 表 清 現, 可 能 會 讓 多 元 族 群 特 色 的 台 灣 社 會 缺 了 一 塊 且 壓 群 抑 元 群 受 文 後 化 現 的 代 再 主 現 義 使 全 得 球 原 化 住 以 民 及 族 本 群 土 文 化 化 的 復 思 振 維 運 影 動 響 (, 恢 強 復 調 傳 多 統 元 領 並 域 存 的 族 現 群 象 正, 名 本 運 土 動 多 九 語 言 復 振 ) 有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興 起 自 年 至 忠 年 短 短 七 年 間, 台 灣 原 住 民 由 邵 以 族 擴 邵 族 增 族 群 至 的 身 十 研 分 四 究 與 族 為 認, 例 同 可, 的 見 主 展 這 張 現 波 透 動 思 過 態 潮 多 面 正 方 貌 檢 的, 視 面 有 以 向 助 往, 於 的 文 理 族 化 解 群 的 當 分 實 代 類 踐 邵 制 族 度 內 的, 在 並 認 群 提 同 意 出 機 識 修 制 與 正 等 本, 質 謝 說 ( 世 明 謝 世 歷 與 忠 史 所 事 屬 2004: ) ( 件 陳 與 逸 遷 君 移 2002) 族 群 陳 文 陳 逸 化 俊 君 男 在 族 則 研 群 以 究 關 噶 係 瑪 及 蘭 傳 族 統 群 身 再 分 建 形 構 成 多 的 方 過 層 程 面 中, 論 亦 述 由 其 族 群 意 本 識 質 灣 是 否 事 合 件 理 結? 合 從 族 荷 群 蘭 內 與 部 西 觀 班 點 牙, 說 獻 明 的 歷 史 記 載 事 人 件 的 身 語 分 言 文 探 法 討 結 本 構 族 上 被 的 分 差 類 異 於 阿 達 美 固 族 部, Sakizaya 宣 有 別 阿 美 族, 因 此 應 獨 立 存 在 ( 陳 俊 男 Sakizaya 1999), 布 : 遂 而 得 到 正 名 論 文 撰 寫 期 間 聽 聞 年 月 日 行 政 院 張 院 長 正 式 克 族 已 經 賽 正 德 式 克 成 族 為 長 臺 期 灣 被 原 歸 住 類 民 為 族 泰 第 雅 族, 實 際 上 兩 者 非 同 一 民 族 從 今 天 開 始, 賽 德 正 名, 致 上 最 誠 摯 的 祝 賀 族, 本 人 在 此 謹 代 表 政 府, 對 賽 德 克 族 的 順 利
169 : 文 示 化, 族 政 語 群 府 言 的 依 據 差 歸 異 屬 民 以 族 必 及 意 須 最 以 願 全 重, 面 要 通 的 性 過 是 的 賽 族 研 德 群 討 克, 意 成 透 識 為 過 的 原 歷 展 住 史 現 民 ( 第 族 參 十 群 考 四 關 族 表 係 6-1) 與 以 內 上 部 分 正 類 名 觀 點 案 例 傳 均 統 顯 正 台 名 灣 時 原 間 住 民 族 近 認 代 定 前 群 正 名 成 認 功 定 之 後 因 素 對 照 年 月 日 曹 族 邵 族 明 十 族 下 在, 體 邵 質 族 人 正 被 類 名 認 成 定 和 功 為 文 之 台 化 依 灣 人 據 原 類 住 學 民 的 證 第 年 月 日 阿 美 族 噶 瑪 蘭 族 認 響 共 識 政 定 有 以 府 噶 鑑 及 現 瑪 於 客 有 蘭 噶 觀 對 族 瑪 學 原 為 蘭 理 住 原 的 民 住 條 族 各 民 件 一 項 具 充 資 有 分 並 源 強, 不 同 烈 時 影 的 配 願 從 政 速 府 給 因 予 此 認 尊 定 重 噶 瑪 蘭 族 人 的 意 分 年 月 日 泰 雅 族 太 魯 閣 族 為 同 族, 樣 太 其 是 魯 文 居 閣 化 住 族 習 高 俗 被 山 與 政 狩 泰 府 獵 雅 認 水 族 定 耕 略 為, 有 一 視 相 個 彩 似 民 溝 神 通 靈, 橋 分 的 佈 民 地 雖, 相 但 鄰 是, 兩 彼 族 此 語 甚 言 少 無 虹 來 法, 往 年 月 日 阿 美 族 撒 奇 族 萊 雅 策 附 蓮 近 ) 撒 壓 的 平 奇 力 阿 原 萊 下 美, 雅 被 族 在 強 人 清 原 制 同 廷 本 遷 化 分 社 開 因 佈, 山 為 因 於 撫 長 而 奇 番 期 大 萊 與 多 ( 政 阿 被 花 美 類 差 族 為 異 人 阿 度 美 混 居 達, 人 到 所, 七 以 事 成 在 實 日 上 據 兩 時 族 代 的 就 語 被 言 歸 賽 德 克 族 因 為 部 落 分 散, 交 通 不 年 月 日 泰 雅 族 賽 德 克 族 落 出 言 便, 的 而 各 文 由 社 化 於 群 習 社 俗 言 會 的 封 並 閉 差, 異 發 所 展 以 賽 獨 形 德 特 成 克 的 族 各 分 部 支 至 流 少 建 三 立 種 很 多 語 群 系, 落 而 行 且 政 以 院 濁 依 水 其 溪 民 及 族 其 語 料 來 源 意 願, 予 以 正 名 為 一 族 表 資 表 1 157
170 或 族 文 制 化 度 本 論 模 文 式 ( 重 語 點 言 在 陳 文 述 化 及 祭 典 儀 人 式 以 差 自 異 身 性 族 大 群 ), 傳 統 但 他 的 們 生 在 活 政 方 府 式 的 存 的 在 原 著 住, 民 而 分 非 類 是 系 以 統 鄒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與 未 來 之 展 望 在 口 上 傳, 中 受 到 長 期 的 壓 制, 因 而 造 成 族 群 認 同 與 身 份 定 位 的 困 惑 與 問 題 Hla alua 桃 與 源 文 鄉 化 高 為 中 主 村 導 ( 的 三 控 社 制 ) 以 與 及 桃 人 基 源 離 督 村 開 宗 ( 發 教 一 源 信 社 地 仰 ) 最 的 遠 在 傳 曾 日 入 南 本 下 遷 殖 至 民 台 政 南 府 平 原, 民 族 再 政 群 逐 府 性 漸 有 往 政 式 東 治 微 遷 經 移 到 跡 濟 Hla alua ( 使 象 得, 再 潛 加 藏 於 上 分 與 類 遷 制 入 度 的 中 布 農 少 數 族 的 大 族 量 群 通 意 婚 識, 興 故 起 文 化 加 隱 上 而 民 不 國 見 年 由 國 於 家 社 劇 會 院 大 的 環 境 的 變 遷,Hla alua 乃 之 表 聖 在 貝 呈 徵 祭 現 當 以 ) 儀 代 下 式 是 展 筆 演, 因 文 而 化 重 再 現 的 具 體 事 人 實 之, 文 並 化 深 及 入 族 社 群 會 認 生 同 活 的 層 契 面 機 闡 述 本 其 文 族 之 群 目 認 的 同, 82 Miatungusu 表 者 依 據 論 文 架 構 各 章 節 重 點, 所 繪 製 成 的 認 同 模 組 : Hla alua Hla alua 共 享 祖 裔 傳 統 慣 習 族 的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分 識 類 發 模 展 式 模 組 6-1 Hla alua 布 農 族 布 遷 農 入 化 通 婚 族 國 傳 族 統 主 領 義 域 迷 霧 中 的 人 Hla alua 歷 史 事 件 全 球 化 原 住 民 學 運 校 動 Miatungusu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布 農 文 化 採 借 等 Hla alua 高 中 村 社 會 生 活 重 新 建 構 ( 恢 復 族 群 身 分 與 文 化 認 同 )Hla alua 158
171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欲 宣 示 前 的 文 族 中 群 說 意 明 識, 台 筆 灣 者 原 以 住 自 民 身 族 為 群 例 意 子 識, 的 在 興 異 起 族 脈 通 絡 婚, 在 多 各 族 個 血 族 統 群 融 之 合 正 及 名 被 運 制 動 度 中 劃, 分 所 論 使 的 得 自 在 表 我 述 表 自 述 認 己 同 族 現 群 象 身, 分 同 時 樣, 發 呈 生 現 在 長 期 錯 認 或 多 重 認 同 的 現 象 兼 具 原 生 論 與 建 構, 體 營 造 人 傳 統 社 會 生 活 與 文 化 關 係 探 討 人 以 身 上 族 群 因 理 此 論, 筆 國 者 家 試 政 圖 策 藉 下 由 族 社 群 區 分 總 在 陳 等 述 之 原 相 住 關 民 文 族 獻 群 說 分 明 類 表 系 統, 筆 者 人 亦 之 概 極 述 需 被 重 新 定 位 人 與 的 理 傳 解 統 領 域 與 社 會 生 活 Hla alua 變 為 小 遷 原 情 本 形 的 包 四 括 社 群 (Hla alua) 人 生 活 已 領 域 經 名 在 稱 此 的 地 更 深 迭 耕 及 超 布 過 農 三 族 百 遷 年 入, 目 後 造 前 成 了 高 領 中 域 村 之 人 縮 農 最 多, 故 以 此 為 論 文 田 野 調 查 之 中 心 因 受 到 政 治 經 濟 基 督 宗 教 以 及 異 族 ( 數 化 族,) 建 通 構 婚 出 的 不 影 同 響 於, 其 高 中 泛 鄒 人 仍 保 留 了 深 層 的 文 化 結 構, 並 融 合 了 他 族 文 布 點 實 並 無 與 阿 里 的 社 有 會 直 文 接 化 關 係, 分 類 成 人 為 之 同 於 族 社 只 會 是 生 學 活 術 的 與 影 官 響 方, 的 其 族 之 因 不 此 同 : 深 第 入 一 族 群 為 內 語 部 言, 方 瞭 面 解 族 筆 人 者 的 參 意 識, 並 可 年 由 全 幾 國 項 鄒 社 族 會 楓 行 葉 為 盃 中 籃 發 球 現 邀 其 請 與 賽 其, 發 他 現 鄒 觀 " 量 對 鄒 話 族 布 各 第 農 支 二 的 項 群 通 是 婚 體, 族 產 語 生 差 新 異 一 甚 人 大 獨, 只 能 以 國 後 語 裔 溝 為 通 雙 聖 族 貝 耆 裔 祭 老 血 ) 亦 統 表 第 現 示 三 象, 項 無 由 法 上 瞭 人 以 大 語 人 與 其 有 關 他 族 鄒 群 族 關 係 確 表 有 現 語 上 言 第 文 三 化 章 及 指 體 出 質 口 上 傳 均 歷 存 史 在 中 差 顯 異 示, 恐 鄒 不 族 能 三 簡 單 的 以 同 族 視 阿 之 里 治 民 理 政 與 府 政, 及 多 策 壓 數 迫, 不 同 時 的 期 關 人 生 因 連 不 活 性 同 於, 事 現 其 件 實 桃 源 而 僅 鄉 形 在 高 成 於 了 中 社 村 玉 會 境 山 的 神 內 變 話 遷 而 而, 且 已 但 長 與 久 其 自 受 荷 到 他 領 國 鄒 族 時 主 的 期 義 互 至 的 國 又 並 不 缺 乏 密 切 當 地 人 然 觀 而 點 學, 術 因 與 此 官 難 方 逃 將 其 指 分 類 鹿 為 馬 鄒 之 族 可 能 的 說 性 法 就, 如 卻 陳 眾 俊 說 男 紛 所 紜 言 對 莫 於 衷 民 族 是, 動 族 的 群 可 的 能 探 性 究 (, 陳 從 俊 客 觀 論 到 主 觀 真 論 實, 瞭 亦 有 原 生 論 與 人 環 歷 境 史 的 發 工 展 具 與 論 族 之 群 爭 關, 係 都, 有 可 掛 以 一 發 漏 現 萬 類 Hla alua 山 Tsou Kanakanavu 山 Tsou Kanakanavu 的 Hla alua 男 1997) 他 " 述 Hla alua 村 Hla alua 代 Hla alua 有 Miatungusu( 解 Hla alua 加 2007 了 Hla alua 論 / 是 支 Hla alua 以 解 Hla alua Hla alua 159
172 Hla alua,hla alua 因 阿 里 山 曾 以 強 大 的 武 力 人 屈 服 由 於 存 在 戰 爭 關 係 勢 必 難 以 想 像 能 人 其 原 為 有 四 個 社 ; 群 各 有 其 口 與 傳 遷 移 歷 史 社 自 會 古 運 作, 良 但 好 在, 與 至 鄰 今 族 仍 互 動 通 時 有, 無 四 個 社 群 卻 Tsou 點, 以 也 同 可 一 得 族 知 來 四 自 社 稱 群 ; 源 因 自 此 於 從 歷 史 事 件 與 族 群 關 係 明 確 發 的 內 部 分 類 觀 Hla alua 是 建 構 鄰 成 族 為 同 係 族 之 綜 說 上 之 法 故 但, 無 筆 論 Hlasunga, 者 如 認 何 為 筆 者 不 認 同 祖 人 先 自 各 身 自 單 輾 與 獨 轉 阿 定 遷 里 位 移 為, 一 最 族 後, 卻 其 在 實 此 在 地 歷 聚 史 集 僅 脈, 其 絡 組 中 成 早 有 的 關 於 明 基 本 顯 高 單 的 中 位 跡 村 象 因 人 社 會 內 部 的 雙 源 或 多 元 認 同 現 象 ; 第 四 章, 家 是 Hla alua 次 是 否 會 有 族 群 認 同 上 產 生 雙 族 人 的 與 困 布 擾 農? 族 依 長 筆 時 者 期 觀 的 通 察 婚, 親 屬 結 人 構 的 產 內 生 部 變 化, 但 層 Hla alua 論 之, 存 共 在 同 著 祖 為 裔 家 父 系 家 氏 族 族 特 社 地 色 會 域, 社 從 在 群 選 與 至 舉 異 族 活 族 群 動 通 的 婚 多 分 後 重 析, 概 仍 念 以, 構 父 成 系 繼 了 嗣 完 為 整 主 的, 內 所 部 以 族 群 具 認 有 同 原 生 " 環 個 體 的 投 票 決 定, 也 發 現 但 不 境 可 論 否 與 認 建 份 構 的 論 認 觀 同 點 現 的 象 存, 之 在 雖 文 說 化 就 原 環 生 境 論 受 為 政 排 治 環 除 與 境 社 經 論 會 濟 及 所 的 建 有 影 構 干 響 論 擾 會 等 因 有 認 素 所 同 的 變 理 原 遷 論, 始 皆 內 認 只 部 同 能 亦 概 可 描 念 能, 述,Hla alua 建 構 出 至 年 多 的 元 國 的 家 認 劇 同 院 人 選 演 的 擇 出 文, 化 因 再 此 現 若 與 單 建 靠 開 構 族 始 之 群 回 理 常 憶 論 續 並 是 認 重 同 難 新 表 以 建 現 完 構 整 其 解 第 展 釋 五 演 章 內, 容 筆, 者 使 指 獨 出 特 為 的 了 文 民 ( 重 現 聖 於 貝 祭 眾 ) 人 之 祭 儀 前 文 之 化 後, 整 又 合 成 渙 立 散 族 桃 群 源 並 鄉 凝 鄒 聚 族 意 識 政 府 也 宗 開 親 始 會 重 2, 視 發 鄉 土 教 育, 興 化 會 國 亦 小 受 成 到 為 有 學 系 校 統 復 傳 振 工 承 作 文 化 的 鼓 舞 組, 織 開, 使 始 主 校 動 內 原 承 住 攬 民 文 化 教 復 師 振 積 工 極 作 推 的 動 使 文 化 命 復 振 此 時 工 作, 高 宗 中 親 中 全 群 的 體 以 齊 最 心 具 合 力 當, 地 在 代 高 表 中 性 村 的 建 構 出 融 合 文 性 化 區 域 作 性 為 認 社 同 區, 總 奠 體 營 造 的 主 文 軸, 化 之 集 常 結 續 多 元 發 族 村 2 以 往 稱 為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現 已 有 加 一 詞 以 便 區 辨 展 Hla alua 人 部 於 Hla alua 國 Hla alua 82 是 Hla alua 內 Hla alua Kanakanavu,Hla alua 使 Hla alua 裔 " 入 Hla alua 為 Hla alua 160 (Hla alua) 現 山 Hla alua Tsou Kanakanavu 定 Hla alua Hla alua 揚 Miatungusu
173 的 空 間 以 上 但, 不 筆 可 者 穢 試 言 圖 的 從 是 臺, 灣 整 原 體 住 上 民 文 族 化 群 復 意 振 識 行 的 動 興 仍 起 是 之 操 背 控 景 於 切 政 入 治, 與 去 經 探 濟 討 之 高 中 中 族 通 婚 頻 繁 的, 集 因 體 此 認 常 同 有 與 學 表 者 現 提 出 有 人 在 高 中 村 地 點 生 活 已 超 過 三 百 年, 與 布 農 村 變 人 語 言 能 力 減 弱, 發 生 採 借 自 布 農 族 布 文 農 化 的 的 現 現 象 象 各 加 方 上 顯, 示 因 其 大 社 環 會 境 生 活 上 雖 然 有 族 為 遷 與, 認 但 同 是, 是 就 本 非 文 常 之 田 野 根 深 調 查 蒂 之 固 結 果 是 因 卻 長 仍 期 能 清 被 楚 歸 屬 看 於 鄒 族 之 身 人 分 的, 集 使 體 得 意 識 表 人 現 長 行 所 " 整 過 期 民 的 在 表 族 述 誌 式 時 認 的 產 同 研 生 之 究 了 基 及 自 礎 從 我, 族 錯 故 群 認 被 內 視 部 但 為 之 由 獨 觀 於 立 點 語 一 言 描 族 與 述 的 文 說 可 化 法 以 上 是 證 與 可 實 鄒 行 將 族 的 與 布 農 族 皆 差 想 像 異 甚 成 大 具, 有 透 完 Hla alua 的 中 是 村 的 另 獨 興 外 特 中, 筆 國 的 者 小 文 在 將 化 本 教 內 土 涵 文 的, 化 場 與 語 域 族 言 納 籍 教 入 單 育 研 一 究 上 認 範 的 定 努 圍 的 力, 族 希 裔 在 望 成 現 從 員 有 文 ( 的 化 賴 傳 盈 群 承 架 教 構 育 下 的, 角 族 度 名, 所 指 因 出 負 此 載 高, " 期 盼 構 藉 單 由 一 身 文 分 化 之 實 便 體 與, 職 擺 業 脫 出 曖 發 昧 的 不 研 明 究 的 成 族 果 群, 身 得 分 以, 重 影 新 響 定 匯 位 聚 為 族 獨 人 立 共 群 識, 體 ( 透 過 如 照 文 化 發 展 " Hla alua 人 " 建 群 " Hla alua 化 " 見 Hla alua Hla alua 秀 2003:127) 使 Hla alua 片 6-1) 照 片 桃 6-1 源 鄉 入 口 意 象 與 -Hla alua 兩 族 並 存 之 想 像 Bunun 161
174 Hla alua 族 本 研 究 中, 筆 者 企 圖 以 相 關 族 群 理 論 為 基 礎, 來 想 像 與 建 構 人 的 族 群 族 台 意 灣 識 與 既 族 有 群 族 群 邊 分 界 類, 架 一 構 方 之 面 可 提 能 供 性 識 別 透 於 過 其 田 他 野 鄒 調 族 查 的 成 依 果 據 及 ; 歷 另 史 提 文 出 獻 一 資 個 料 重, 新 探 思 究 考 與 檢 視 Hla alua 將 群 人 類 邊 而 界 學 族 形 與 群 成 歷 議 的 史 題 歷 學 的 史 進 討 行 脈 論 對 絡 都, 話 存 以 於 解 國 釋 當 主 義 的 意 識 框 人 架 擁 下 有, 多 筆 元 者 層 若 次 不 的 為 族 族 內 群 認 的 同 利, 益 嘗 著 試 Hla alua 政 想 治, 和 也 實 就 用 喪 失 意 研 究 涵 的 最 大 目 的 族 群 除 了 有 象 徵 和 意 義 層 面 的 性 質, 有 同 時 兼 具 有 者 群 落 認 入 同 現 象 結 果 作 解 釋, 實 際 缺 少 了 對 影 響 世 認 同 的 過 程 與 因 素 族 之 群 討 理 論 論, 可 只 能 使 為 族 在 論 相 述 同 結 的 語 困 之 境, 際, 透 筆 過 者 省 認 為 思 本, 研 結 究 合 被 仍 研 有 究 一 些 者 的 値 觀 得 點 未, 來 研 繼 究 續 才 討 論 有 的 所 現 價 象 值 第 一 筆 (cf. 中 人 與 布 農 族 大 量 通 婚, 其 後 裔 成 長 的 環 境 也 有 採 借 布 農 文 化 的 現 象, 在 高 第 二 村 兩 筆 者 者 之 社 論 間 會 是 文 否 化 互 影 為 響 主 層 是 體 面 一 之 可 文 現 能 化 象 大 實, 於 體 是 另, 本 鄒 且 文 族 未 二 群 能 支 意 深, 識 入 該 明 探 族 確 討 的, 之 表 但 處 現 要 需 如 因 要 何 此 長 說, 期 服 布 的 鄒 農 觀 族 族 察 他 支 對 Hla alua 部 及 運 外 動 界 承 來 那 促 認 瑪 其 成 的 獨 立 身 分 長, 人 期 恐 被 怕 歸 仍 屬 需 之 鄒 要 概 族 藉 念, 由 有 在 官 何 筆 方 影 者 與 響 的 學 與 研 術 衝 究 的 擊 之 認, 後 可 値, 與 得 對 考 繼 當 證 續 地 以 關 人 及 注 及 族 阿 多 人 元 里 的 社 山 內 會 或 體 中 質 新 人 的 類 思 族 學 潮 群 ) 與 意 有 事 識 待 件 與 日 不 文 後 斷 化 討 的 認 論 挑 同 戰, 以 而 往 對 於 的 其 族 他 群 分 類 標 架 準 構 的, 檢 筆 視 者 ( 透 如 過 物 社 質 會 文 生 化 活 描 考 古 述 文 化 凸 若 無 法 的 創 文 造 化 利 有 的 益 機 族 來 群 會 凝 意 繼 聚 識 續 個 是 編 體 強 寫, 調 其 歷 文 為 史 化 單 認 但 一 同 其 的 可 中 文 能, 化 也 行 實 就 動 體 不 個, 存 並 體 在 不 仍 是 歸 因 最 屬 此 重 他, 要 族 將 的, 觀 是 角 光 以 色, 助 化 作 一 結 合 與 經 營 之 建 議, 就 顯 得 格 外 重 要 與 Hla alua 的 與 的 Tsou 使 顯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文 述 夏 Hla alua Kanakanavu 代 Hla alua Keyes 1981:14; 謝 的 " " 忠 1997:224) 162
175 年 月 日 在 筆 者 服 務 的 學 校, 正 在 進 行 與 布 農 族 的 開 墾 祭 第 二 節 觀 光 產 業 與 文 化 認 同 之 永 續 經 營 師 體, 驗 課 欲 了 程, 解 有 巧 關 遇 一 位 來 自 社 大 會 溪 與 地 祭 博 典 物 儀 館 之 的 相 攝 關 影 事 家 宜 ; 他 當 說 再 此 繼 行 續 的 追 目 問 的 他 是 對 拜 於 訪 游 仁 貴 老 Hla alua 因 造 此 神 貝 神 才 祭 來 或 者 探 感 訪 是 興 台 趣 灣 拜 的 神 原 南 因 之 島, 意 語 語, 出 這 驚 他 與 人 告 族 的 訴 人 說 筆 祭 者 拜 Hla alua 貝 神 會 不 一 具 一 詞 有 詞 曾 相 在 出 關 他 現 的 們 在 意 族 大 義 語 溪? 之 地 確 意 的 實 是 文 非 獻 常 創, Hla alua Hla alua 耐 振 的 人 之 工 在 作 尋 撰 味 寫 收 論 集 文 文 期 獻 中 中,, 身 筆 為 者 族 發 人 現 之 到 筆 劉 者 斌 已 雄 被 所 納 呈 入 現 宗 親 高 會 中 的 村 運 作 中, 協 人 助 家 執 譜 行 文 非 化 常 復 之 有 家 詳 助 細 譜 於 的, 有 資 料 必, 要 一 繼 則 續 可 銜 提 接 供 下 宗 去 親 會 因 聯 此, 族 將 人 以 之 宗 用 親, 會 另 之 一 名 則, 可 繼 重 劉 新 斌 建 雄 構 之 各 後 家, 族 增 系 添 統 上 來 近 源 代, 3 Hla alua 的 族 親 屬 組 織 維 繫 與 保 存 宗 親 會 的 家 譜 建 立, 是 筆 者 完 成 論 文 後 組 最 合 ( 主 從 族 要 社 群 會 工 融 變 作 合 遷 ) 的 角 單 度 一, 族 不 群 能 的 忽 組 略 合 ( 氏 國 族 家 的 融 的 合 影 ) 響 及, 最 任 小 何 的 單 面 位 向 組 家 合 (, 個 包 體 括 結 政 合 治 ), 的 Hla alua 高 這 些 中 村 都 雖 必 須 是 放 在 一 個 的 整 古 體 居 的 地 框, 架 但 已 維 持 多 生 元 存 族 的 群 背 並 後 存 利 社 益 會,, 就 凝 是 聚 認 群 同 心 的, 終 建 極 構 表 區 現 域 勝 色 性, 認 同,, 於 合 論 力 文 之 保 發 最 育 展 並 後 區, 不 創 筆 僅 造 者 共 為 觀 再 同 試 光 利 益 提 中 下 心, 是 列 點, 建 永 續 議 更 : 是 經 未 營 來 此 的 地 經 的 不 濟 命 二 脈 法 門 如 何 好 成 山 功 好 塑 水 造 的 是 旅 特 遊 Hla alua 此 地 為 塔 羅 留 溪 有 人 著 豐 發 富 源 的 地 生, 態 但 資 卻 源, 欠 台 缺 灣 原 生 物 種 人 林 的 立 文 及 物 生 展 存 示 在, 此 殊, 為 教 可 育 惜 意! 涵 因 慎 此 重, ( 一 )Hla alua 成 為 社 區 文 化 中 心 3 高 劉 中 斌 村 雄 社, 區 沙 的 阿 魯 地 阿 方 的 社 文 會 物 組 館 織,1969, 性 質 之 展 頁 示 是 相 當 具 迫 切 性 的 目 前 高 中 社 區 美 蘭 部 Hla alua Hla alua 163
176 落 已 興 建 的 祭 祀 臺 男 子 會 所 ), 筆 者 期 盼 再 由 鄉 公 所 規 劃 興 建 眾 社 區 所 能 博 明 物 館 瞭 特 的 理 色 語 念 的 言 乃 展 和 強 示 調 生 中 以 活 心 在 化, 的 地 將 方 文 生 化 式 態 主 來 環 說 體 境 明 為 介 過 出 紹 去 發, 文 因 積 物 此 極 展 若 地 示 強 營 與 調 造 文 演 互 化 示 動 展 與 和 演 環 製 活 境 造 動 歷 氣 作 史 氛 結 情, 合 境 以, 大 Hla alua 增 加 觀 眾 興 致, 可 以 達 到 一 種 脈 絡 化 或 情 境 建 構 的 再 現 目 的 化 面 有, 興 以 為 響 號 召 應 外 文 化 地 的 族 傳 人 返 承 家 理 念 提, 高 各 地 對 於 皆 族 定 群 期 與 舉 社 辦 區 屬 的 於 認 該 同 族 群 ; 的 另 一 祭 方 典 面 及 亦 儀 能 式 活 吸 引 動 對 一 異 方 在 趣 地 的 文 觀 化 光 景 者 觀 規 劃, 也 必 須 是 整 體 性 的 從 社 區 的 入 口 意 象 坡 坎 彩 繪 文 傳 裝 歷 飾 史 舊 房 工 屋 藝 與 的 美 編 化 織 與 的 圖 新 形 房 或 的 圖 設 騰 計, 取 以 向 及, 其 可 以 他 相 依 關 據 的 當 族 地 群 族 元 群 的 素 文 進 化 行 特 改 質 善 或 實 神 施 話 口 或 與 觀 人 亦 的 可 察 動 以 者 態 能 塔 羅 近 儀 留 式 距 演 離 溪 且 出 為 是 主 以 在 要 一 人 展 種 示 整 事, 體 結 性 合 物 美 的 展 化 完 演 的 美 彷 社 結 彿 區 合 進 下 景 入, 觀 相 體, 似 驗 配 當 合 地 相 村 的 關 寨 文 地 博 化 方 物 文 物 館 的 景 展 象 示, 和 讓 亦 心 可 之 構 孕 人 想 們, 渴 其 望 強 找 調 回 居 自 民 己 參 歷 與 史 的 土 記 憶 認 與 同 自 之 我 外 定, 位 塔, 羅 除 留 了 溪 上 保 述 育 成 區 生 態 博 物 館 文 化 概 示 念 中 高 育 中 而 村 生 人 的 古 居 地 透 過 文 物 工 藝 藝 術 展 示 或 動 態 的 展 演, 溪 可 提 完 生 全 供 態 展 觀 現 博 光 當 物 客 館 地 對 於 概 特 此 念 質 族 之 因 文 推 此 化 廣 的, 規 更 想 劃 像 可 結, 合 再 展 自 結 示 然 和 中 資 生 心 源 態 是 以 保 為 永 育 提 續 區 高, 經 觀 經 營 光 文 資 化 源 與 的 自 手 然 段 的, 重 塔 組 羅, 留 必 4 角 村 落 寨 高 用 博 中 形 物 社 象 館 區 手 一 段 般 展 社 由 示 區 村 總 寨 體 的 文 營 社 化 會 造 環 生 境 社 活 區 自 文 建 然 化 築 環 形 中 境 式 以 心 及 人 一 生 口 個 態 輔 風 博 助 俗 展 物 習 覽 館 慣 室, 等 將 工 部 是 藝 分 技 互 組 術 助 成 等 的, 展 它 關 覽 在 係 室 村 則 寨 其 展 的 中 示 各 村 個, 寨 的 歷 史 和 有 關 情 況 一 Hla alua ( 二 ) 強 化 在 地 文 化 意 象 之 視 覺 表 徵 與 tapulailia( ( 三 ) 推 廣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生 態 博 物 館 概 念 為 Hla alua ( 四 ) 活 化 社 區 組 織 之 運 作 於 " 立 Hla alua 館 4 " 的 164
177 Hla alua 一 要 社 社 區 種 區 活 總 體 的 發 營 概 展 造 念 協 會 是 保 由 育 配 官 推 合 方 展 與 型 因 社 態 此 區 或, 居 是 健 民 文 一 全 化 起 的 景 社 共 觀 區 同, 發 努 它 展 力 組 ; 功 織 經 能 是 費 也 非 仰 是 常 賴 需 官 重 要 方 的 人 協 生 助 才 態 能 博 發 力 物 酵 則 館 是 需 集 許 將 多 原 是 住 文 民 化 部 重 現 落 與 的 社 延 區 續 的 發 首 展 要 協 基 會, 礎 是 由 必 在 須 地 將 學 當 校 地 老 的 師 知 努 識 力 份 經 子 營 結 的 合 起 因 來 此,, 藉 人 由 其 創 的 意 聚 實 與 相 關 專 業 能 力, 融 入 組 織 經 營 再 造, 加 上 社 區 居 民 的 高 度 認 同, 相 關 理 想 才 能 落 機 無 限 臨 而 高, 近 為 於 中 該 高 村 村 中 與 的 村 寶 地 的 來 方 寶 產 來 在 村 業 地, 做 理 了 已 上 發 最 同 佳 展 屬 出 行 於 銷 溫 泉 故 鄉 人 為 之 名 居, 住 遊 地 客, 產 絡 業 繹 與 不 物 絕, 產 觀 的 光 發 生 如 面, 向 將 基 在 本 地 上 物 相 產 同 加, 以 可 商 由 品 同 化 樣 ( 的 梅 手 花 法 祭 將 文 梅 化 子 產 加 業 工 與 品 觀 ), 光 產 進 業 行 結 創 合 意 來 設 帶 計 動 推 地 展 方 原 繁 住 榮 民 例 風 展 觀 味 光 美 才 食 另 能 則 原 是 發 住, 展 民 利 文 用 風 化 情 最 新 才 民 能 宿 科 技 永 等 續 總 從 事 之, 文 可 將 自 保 己 存 的 是 文 在 化 特 點 文 與 化 經 大 眾 營 發 的 需 展 的 求 作 永 續 一 結 要 合 件, 語 言 歌 謠 舞 蹈 等, 可 以 利 用 數 位 化 方 式 加 以 典 藏 研 究 及 推 廣 不 論 是 有 材 書 或 參 影 訪 像 者 紀 錄 可 不 受 皆 可 時 間 供 限 當 地 來 文 化 瞭 傳 解 當 承 地 的 來 文 源 化,, 或 而 為 當 且 在 地 的 人 學 亦 校 可 或 透 活 過 動 中 數 心 位 的 視 來 聽 教 進 聲 行 文 化 總 傳 而 承 言 之 與, 學 文 習 化 化 是 機 族 制 群 在 生 其 活 遊 的 戲 模 規 式 則 運 下 作 保 運 機 存 制 是 作, 永 續 仍 雖 可 然 經 保 國 營 家 有 的 是 自 基 管 身 礎 理 特 課 不 色 題 同 與 社 在 創 會 意 地 型 文 端 化 態 的 看 發 該 最 展 高 的 族 組 群 基 如 織 本 何, 文 但 來 化 構 各 思 個 資 文 源 其 展 文 自 化 己 再 的 度 文 成 化 為 維 繫 族 群 生 人 存 一 的 定 有 要 效 擺 資 本 泛 鄒 本 論 的 文 身 僅 分 獻, 給 以 所 凸 有 顯 敬 其 愛 獨 特 性, 才 族 能 人 讓 發 5 們, 寶 盼 來 能 地 早 名 日 源 一 起 走 向 人 正 稱 名 之 Porai, 之 路 族, 人 維 曾 繫 居 並 於 此 展 地 現 特 文 化 ( 五 ) 觀 光 產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自 Hla alua 村 5 脫 " 古 Hla alua 165 族 " 有 Hla alua 的 Hla alua
178 附 錄 一 鄒 語 書 寫 系 統 (1) 阿 里 山 鄒 語 (2) 卡 那 卡 那 富 鄒 語 (3) 沙 阿 魯 阿 鄒 語 輔 音 19 個 : l( 註 1) 發 音 部 位 及 方 式 書 寫 文 字 國 際 音 標 雙 唇 塞 音 ( 清 ) p p 雙 唇 吸 入 塞 音 ( 濁 ) b 舌 尖 塞 音 ( 清 ) t t 舌 尖 吸 入 塞 音 ( 濁 ) 舌 根 塞 音 ( 清 ) k k 喉 塞 音 ( 清 ) 硬 顎 塞 擦 音 ( 清 ) c ts 唇 齒 擦 音 ( 清 ) f f 唇 齒 擦 音 ( 濁 ) v v 硬 顎 擦 音 ( 清 ) s s 硬 顎 擦 音 ( 濁 ) z z r( 註 2) 舌 根 擦 音 ( 清 ) h x 雙 唇 鼻 音 m m 舌 尖 鼻 音 n n 舌 根 鼻 音 ng 舌 尖 捲 舌 音 舌 尖 颤 音 -- r 舌 尖 邊 音 ( 清 ) hl( 註 3) 舌 尖 閃 音 l -- 舌 面 半 元 音 y e( 註 4) j Total 元 音 6 個 : 書 寫 文 字 國 際 音 標 前 高 元 音 i i 前 中 元 音 e 央 中 元 音 [ 央 註 ] 低 1. 元 鄒 音 a a 後 高 元 富 族 音 與 一 桃 般 源 分 鄉 為 的 北 沙 鄒 阿 與 魯 南 阿 鄒 則, 叫 居 u 住 南 在 鄒 嘉, 義 各 縣 自 阿 的 里 語 山 言 鄉 歷 的 經 叫 長 年 北 的 鄒 變 遷 在, 高 自 雄 成 縣 一 三 民 鄉 的 卡 那 個 系 統 比 如 u 央 高 元 音 ( 展 唇 ) 後 中 元 音 o -- o Total
179 字 商 內 其 母 建 部 習 議 各 慣 l 將 分 濁 別 不 代 同 表 吸 方 北 入 言 鄒 塞, 的 互 濁 / / 不 舌 並 尖 存 改 吸, 為 入 不 塞 d, 致 音 但 產 / / 他 生 們 混 與 仍 洧 南 堅 的 鄒 持 現 習 象 慣 閃, 於 音 以 是 /l/ l 仍 表 以 曾 示 字 經, 母 並 多 表 次 l 表 示 與 之 這 北, 二 鄒 以 個 族 尊 音 人 重 在 協 北 台 音 鄒 灣 語 南 書 另 中 島 寫 外 代 語 系, 表 的 統 卡 舌 書 亦 那 尖 寫 以 卡 捲 系 那 r 舌 統 字 富 音 的 母 鄒 / / 訂 代 語 定 表 和 的, 之 沙 字 原 阿 母 則 魯 上 r, 阿 都 鄒 僅 是 語 出 先 也 現 沒 在 發 有 久 音 舌 美 部 尖 方 位 捲 言 舌 裡 音 : 而 達 / /, 後 邦 和 發 特 但 音 富 有 方 野 舌 法 方 尖 言 颤 再 並 音 而 無 /r/, 考 此 4. 如 量 與 故 其 從 清 他 同 濁 語 之 言, 一 致 來, 訂 應 定 書 寫 字 lh 母 所 為 以 妥, 沙 唯 阿 經 魯 與 阿 之 鄒 協 語 調 中 多 表 次 清, 舌 仍 尖 堅 邊 稱 音 已 / / 習 慣 的 以 字 母 hl, 書 為 寫 求 的 同 央 其 中 他 元 台 灣 / /, 南 島 語 均 一 以 樣 字, 母 阿 e 里 表 山 之 鄒, 語 不 的 需 前 要 中 另 元 外 音 創 /e/, 造 字 卡 那 ; 卡 這 那 將 富 有 鄒 利 語 於 和 教 沙 材 阿 編 魯 輯 阿 鄒 線 語 上, 5. 鄒 族 錘 語 子 的 教 母 與 音 學 長 短 網 有 路 辨 流 義 動 作 用 及, 與 其 長 他 音 台 的 灣 書 南 寫 島 方 族 式 人 是 溝 將 通 長 等 母 音 寫 二 次 如 puutu 漢 人 /putu 167
180 附 錄 二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法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總 統 (90)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制 定 公 佈 全 文 13 條 ; 並 自 九 十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施 行 第 一 條 ( 立 法 目 的 ) 為 認 定 原 住 民 身 分, 保 障 原 住 民 權 益, 特 製 定 本 法 本 法 未 規 定 者, 適 用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第 二 條 (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認 定 ) 本 法 所 稱 原 住 民, 包 括 山 地 原 住 民 及 平 地 原 住 民, 其 身 分 之 認 定, 除 本 法 另 有 規 定 外,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山 地 原 住 民 : 臺 灣 光 復 前 原 籍 在 山 地 行 政 區 域 內, 且 戶 口 調 查 簿 登 記 其 本 人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屬 於 原 住 民 者 二 平 地 原 住 民 : 臺 灣 光 復 前 原 籍 在 平 地 行 政 區 域 內, 且 戶 口 調 查 簿 登 記 其 本 人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屬 於 原 住 民, 並 申 請 戶 籍 所 在 地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登 記 為 平 地 原 住 民 有 案 者 第 三 條 ( 身 分 之 取 得 : 婚 姻 關 係 )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結 婚, 除 第 九 條 另 有 規 定 外, 原 住 民 身 分 不 喪 失, 非 原 住 民 不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四 條 ( 身 分 之 取 得 : 婚 生 子 女 ) 原 住 民 與 原 住 民 結 婚 所 生 子 女,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結 婚 所 生 子 女, 從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父 或 母 之 姓 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者,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前 項 父 母 離 婚, 或 有 一 方 死 亡 者, 對 於 未 成 年 子 女 之 權 利 義 務, 由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父 或 母 行 使 或 負 擔 者, 其 無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子 女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五 條 ( 身 分 之 取 得 喪 失 : 收 養 關 係 ) 原 住 民 為 非 原 住 民 收 養 者, 除 第 九 條 另 有 規 定 外, 其 原 住 民 身 分 不 喪 失 未 滿 七 歲 之 非 原 住 民 為 年 滿 四 十 歲 且 無 子 女 之 原 住 民 父 母 收 養 者, 得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本 法 施 行 前, 未 滿 七 歲 之 非 原 住 民 為 原 住 民 父 母 收 養 者, 不 受 前 項 養 父 母 須 年 滿 四 十 歲 且 無 子 女 規 定 之 限 制 前 二 項 之 收 養 關 係 終 止 時, 該 養 子 女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喪 失 第 六 條 ( 身 分 之 取 得 : 非 婚 生 子 女 ) 原 住 民 女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前 項 非 婚 生 子 女 經 非 原 住 民 生 父 認 領 者,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但 約 定 從 母 姓 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者, 其 原 住 民 身 分 不 喪 失 非 原 住 民 女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經 原 住 民 生 父 認 領, 且 從 父 姓 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者,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七 條 ( 子 女 變 更 從 姓 或 取 得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 168
181 第 四 條 第 二 項 及 前 條 第 二 項 第 三 項 子 女 從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父 母 之 姓 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未 成 年 時 得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協 議 或 成 年 後 依 個 人 意 願 取 得 或 變 更, 不 受 民 法 第 一 千 零 五 十 九 條 及 姓 名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前 項 子 女 嗣 後 變 更 為 非 原 住 民 父 或 母 之 姓 者,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一 項 子 女 之 變 更 從 姓 或 取 得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未 成 年 時 及 成 年 後 各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八 條 ( 本 法 施 行 前 未 取 得 身 分 者 之 申 請 程 序 ) 依 本 法 之 規 定 應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於 本 法 施 行 前 因 結 婚 收 養 或 其 他 原 因 喪 失 或 未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得 檢 具 足 資 證 明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文 件, 申 請 回 復 或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九 條 ( 申 請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 原 住 民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申 請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 一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結 婚 者 二 原 住 民 為 非 原 住 民 收 養 者 三 年 滿 二 十 歲, 自 願 拋 棄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依 前 項 規 定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除 第 三 款 情 形 外, 得 於 婚 姻 關 係 消 滅 或 收 養 關 係 終 止 後,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回 復 原 住 民 身 分 依 第 一 項 申 請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其 申 請 時 之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不 喪 失 第 十 條 ( 約 定 變 更 原 住 民 身 分 ) 山 地 原 住 民 與 平 地 原 住 民 結 婚, 得 約 定 變 更 為 相 同 之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 其 子 女 之 身 分 從 之 未 依 前 項 規 定 約 定 變 更 為 相 同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其 子 女 於 未 成 年 時, 得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協 議 或 成 年 後 依 個 人 意 願, 取 得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十 一 條 ( 身 分 取 得 喪 失 變 更 或 回 復 之 受 理 機 關 及 應 登 記 事 項 ) 原 住 民 身 分 取 得 喪 失 變 更 或 回 復 之 申 請, 由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審 查 符 合 規 定 後 於 戶 籍 資 料 及 戶 口 名 簿 內 註 記 或 塗 銷 其 山 地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及 族 別, 並 通 報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前 項 原 住 民 之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第 十 二 條 ( 更 正 登 記 事 項 之 程 序 ) 因 戶 籍 登 記 錯 誤 遺 漏 或 其 他 原 因, 誤 登 記 為 原 住 民 身 分 或 漏 未 登 記 為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應 於 知 悉 後, 書 面 通 知 當 事 人 為 更 正 之 登 記, 或 由 當 事 人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查 明, 並 為 更 正 之 登 記 第 十 三 條 ( 施 行 日 ) 本 法 自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169
182 附 錄 三 原 住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政 院 九 十 一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院 臺 疆 字 第 九 一 二 六 一 六 二 號 令 發 布 原 住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民 族 別, 指 阿 美 族 泰 雅 族 排 灣 族 布 農 族 卑 南 族 魯 凱 族 鄒 族 賽 夏 族 雅 美 族 邵 族 及 其 他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民 族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註 記, 指 戶 籍 之 登 記 第 四 條 原 住 民 應 註 記 民 族 別, 並 以 註 記 一 個 為 限 第 五 條 原 住 民 之 民 族 別, 除 本 辦 法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變 更 第 六 條 父 母 均 為 原 住 民, 且 屬 於 相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之 民 族 別 從 之 父 母 均 為 原 住 民, 且 屬 於 不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從 父 或 母 之 民 族 別 父 母 僅 一 方 為 原 住 民,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子 女, 從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父 或 母 之 民 族 別 第 七 條 因 收 養 而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養 子 女, 其 養 父 母 屬 於 相 同 民 族 別 者, 從 養 父 母 之 民 族 別 ; 養 父 母 屬 於 不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養 子 女 從 養 父 或 養 母 之 民 族 別 第 八 條 原 住 民 女 子 與 原 住 民 男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未 經 生 父 認 領 者, 從 母 之 民 族 別 ; 經 生 父 認 領 而 父 母 屬 於 相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之 民 族 別 從 之 ; 經 生 父 認 領 而 父 母 屬 於 不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從 父 或 母 之 民 族 別 第 九 條 原 住 民 女 子 與 非 原 住 民 男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其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從 母 之 民 族 別 非 原 住 民 女 子 與 原 住 民 男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其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從 父 之 民 族 別 第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七 條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原 住 民 父 母 屬 於 不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之 民 族 別, 未 成 年 時 得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協 議 或 成 年 後 得 依 個 人 意 願 取 得 或 變 更 ; 其 協 議 及 變 更, 各 以 一 次 為 限 依 前 項 規 定 變 更 民 族 別 者, 從 其 民 族 別 之 子 女, 應 隨 同 變 更 行 政 院 依 第 二 條 規 定 核 定 新 民 族 別 時, 已 註 記 民 族 別 之 成 年 人 得 依 個 人 意 願 申 請 變 更 為 該 民 族 別, 從 其 民 族 別 之 子 女, 應 隨 同 變 更 前 二 項 子 女 之 隨 同 變 更, 不 計 入 第 一 項 所 定 一 次 之 限 制 170
183 第 十 條 民 族 別 之 註 記 或 註 銷, 應 依 當 事 人 之 申 請, 並 由 戶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 審 查 符 合 規 定 後, 於 戶 籍 資 料 及 戶 口 名 簿 內 註 記 或 註 銷 其 民 族 別 但 依 第 四 項 規 定 註 記 者, 不 在 此 限 當 事 人 提 出 前 項 之 申 請 時, 如 有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而 未 註 記 民 族 別 之 未 成 年 子 女, 應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申 請 註 記 其 子 女 之 民 族 別 當 事 人 應 依 第 二 條 規 定 之 民 族 別, 提 出 註 記 之 申 請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委 託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訪 查 未 註 記 民 族 別 者 之 民 族 別, 戶 政 事 務 所 應 依 訪 查 結 果, 註 記 當 事 人 之 民 族 別 第 十 一 條 因 錯 誤 遺 漏 或 其 他 原 因, 誤 登 記 或 漏 未 登 記 民 族 別 者,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應 於 知 悉 後, 通 知 當 事 人 為 更 正 之 登 記, 或 由 當 事 人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查 明, 並 為 更 正 之 登 記 當 事 人 認 其 民 族 別 註 記 錯 誤 者, 得 檢 具 其 本 身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臺 灣 光 復 前 之 戶 籍 資 料 或 其 他 公 文 書 之 證 明 資 料, 申 請 更 正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171
184 附 錄 四 97 年 度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設 置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執 行 計 畫 壹 計 畫 依 據 :97 年 度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貳 計 畫 目 的 : 一 維 繫 沙 阿 魯 阿 族 語 最 基 本 之 語 言 生 命, 續 而 進 行 族 語 文 化 之 復 振 發 展 工 作 二 運 用 族 語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之 政 策, 帶 動 高 中 部 落 沙 阿 魯 阿 族 人 說 族 語 之 風 氣, 以 振 興 沙 阿 魯 阿 族 語 參 推 動 緣 起 : 參 考 紐 西 蘭 毛 利 人 以 及 夏 威 夷 的 語 言 巢 執 行 模 式, 沈 浸 於 全 族 語 的 環 境 是 最 有 效 的 族 語 復 振 方 式, 例 如 建 置 族 語 兒 所 族 語 幼 稚 園 惟 以 目 前 的 語 言 教 育 環 境, 推 行 暫 有 困 難 ; 設 置 部 落 社 區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不 失 為 一 種 權 宜 之 法 本 宗 親 會 有 感 本 族 為 原 住 民 族 中 少 數 之 少 數, 族 語 不 但 有 同 化 於 布 172
185 農 語 的 嚴 重 危 機, 而 且 語 言 人 口 流 失 相 當 迅 速, 已 有 學 者 ( 李 壬 癸 ) 多 次 提 出 警 告, 本 族 即 將 因 為 族 語 流 失 而 遭 消 滅 之 命 運 96 年 度 之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全 國 計 有 2440 人 報 考, 合 格 人 數 923 人 ; 惟 本 族 竟 無 人 報 名 不 但 面 臨 族 語 師 資 斷 層 的 嚴 重 課 題, 甚 至 連 族 語 人 口 都 難 以 維 持 再 不 思 復 振 作 為, 學 者 的 預 言 恐 即 將 實 現 肆 推 動 方 式 : 設 置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 語 言 巢 )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備 註 1. 設 置 地 點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2. 辦 理 期 程 自 97 年 5 月 14 日 起 一 梯 次 計 25 週 至 97 年 10 月 29 日 止 共 200 小 時 每 週 三 平 18:30 至 20:30 每 週 8 小 時 日 每 週 六 日 3. 開 課 時 間 9:00 至 12:00 暑 每 週 二 四 六 日 每 週 8 小 時 假 8:00 至 10:00 4. 授 課 內 容 1.1. 族 語 語 音 及 發 音 練 習 2. 族 語 書 寫 系 統 3. 族 語 基 本 詞 彙 生 活 會 話 4.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5. 沙 阿 魯 阿 的 歷 史 文 化 及 神 話 傳 說 故 事 平 日 時 間 以 加 強 聽 說 能 力 為 主 ; 暑 假 期 間 則 增 加 讀 寫 項 目 一 學 員 對 象 : 以 桃 源 鄉 沙 阿 魯 阿 裔 之 親 子 為 主, 亦 歡 迎 其 他 族 裔 親 子 共 同 參 與 學 習 以 召 收 達 20 人 173
186 為 目 標 二 期 程 說 明 : 預 計 自 今 (97) 年 5 月 14 日 至 10 月 29 日 止 ( 共 25 週 ), 每 週 8 小 時, 合 計 200 小 時 考 量 就 學 中 之 學 生 上 課 時 間, 非 暑 假 期 間 於 週 三 ( 晚 上 ) 六 日 ( 上 午 ) 上 課 ; 暑 假 期 間 則 於 週 二 四 六 日 ( 上 午 ) 上 課 三 課 程 說 明 : 非 暑 假 期 間 以 加 強 學 員 聽 說 能 力 為 主, 讓 學 員 具 有 基 本 詞 彙 及 日 常 生 活 會 話 之 聽 說 能 力 ; 暑 假 期 間 則 增 授 讀 寫 項 目 四 講 師 名 冊 : 姓 名 年 齡 族 別 講 師 資 格 授 課 地 點 通 訊 地 址 及 電 話 游 仁 貴 60 鄒 有 池 明 春 55 鄒 有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39 號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北 進 巷 1 號 伍 執 行 方 式 與 評 量 成 果 : 運 用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與 教 育 部 會 銜 頒 布 之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書 寫 系 統 以 及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設 計 174
187 語 言 文 化 課 程, 包 含 : ( 一 ) 語 音 發 音 練 習 ; ( 二 ) 基 本 詞 彙 與 日 常 生 活 用 語 ; ( 三 )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第 一 至 三 階 ; ( 四 ) 沙 阿 魯 阿 歷 史 文 化 及 神 話 傳 說 故 事 以 日 常 生 活 相 關 情 境 為 主, 歷 史 文 化 傳 說 故 事 為 輔, 先 強 化 族 人 聽 說 能 力, 型 塑 學 員 在 家 庭 部 落 使 用 族 語 環 境, 再 進 一 步 加 強 族 人 之 讀 寫 族 語 能 力 並 利 用 族 語 復 振 機 會 強 化 族 群 認 同 意 識 並 定 期 於 課 堂 中 舉 辦 親 子 互 動 評 量 陸 執 行 單 位 暨 活 動 組 織 及 工 作 分 配 表 :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族 語 工 作 分 配 表 編 號 職 務 名 稱 姓 名 工 作 項 目 1 召 集 人 宋 明 利 理 事 長 綜 理 推 展 活 動 各 項 事 務 2 副 召 集 人 柯 麗 玉 總 幹 事 協 助 推 展 活 動 各 項 事 務 郭 基 鼎 老 師 綜 理 族 語 教 學 之 行 政 事 務 3 行 政 組 吳 芝 嫻 老 師 余 金 鐘 監 事 陳 世 輝 理 事 余 寶 珠 會 計 協 助 族 語 教 學 之 行 政 事 務 綜 理 活 動 採 購 事 務 綜 理 經 費 核 銷 事 務 4 教 學 組 游 仁 貴 老 師 進 行 族 語 教 學 175
188 池 明 春 老 師 柒 經 費 概 算 : ( 新 台 幣 元 ) 項 目 單 位 單 價 ( 元 ) 數 量 ( 小 時 ) 金 額 ( 元 ) 備 註 講 師 費 共 200 小 時 場 地 費 個 月 ( 含 水 電 茶 點 費 簽 到 簿 ) 教 材 費 式 ( 含 講 義 書 籍 文 具 證 書 費 ) 行 政 管 理 費 式 ( 差 旅 超 額 師 資 鐘 點 ) 總 計 ( 元 ) 捌 經 費 來 源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玖 預 期 效 益 : 一 透 過 宗 親 會 之 號 召, 凝 聚 沙 阿 魯 阿 人 之 共 識, 輔 導 高 中 部 落 整 合 沙 阿 魯 阿 族 語 人 才 與 耆 老, 藉 由 設 置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提 升 族 人 使 用 族 語 之 能 力, 擴 大 族 語 使 用 之 場 域, 以 達 維 繫 族 語 生 命 力 之 基 本 目 標 二 奠 定 族 語 庭 化 社 區 化 與 部 落 化 之 基 礎, 達 到 傳 承 族 語 之 願 景 拾 本 執 行 計 畫 經 本 宗 親 會 討 論 同 意 通 過, 修 正 時 亦 176
189 附 錄 五 97 年 度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計 畫 壹 計 畫 依 據 :97 年 度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貳 計 畫 目 的 : 協 助 沙 阿 魯 阿 族 學 生 參 加 升 學 優 待 取 得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認 證 考 試, 以 利 教 育 資 源 欠 缺 之 原 鄉 學 生 爭 取 升 學 優 待 之 機 會, 並 保 障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之 權 益 參 推 動 工 作 項 目 : 一 緣 起 : 查 96 年 度 第 1 次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本 族 報 名 人 數 僅 6 人, 為 全 國 43 種 方 言 別 裏 報 名 人 數 最 低 者 ; 而 僅 錄 取 3 人, 占 全 國 錄 取 6596 人 之 0.045%; 第 2 次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本 族 報 名 人 數 仍 僅 6 人, 錄 取 4 人, 占 全 國 錄 取 9751 人 之 0.041%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在 台 灣 已 是 少 數, 本 族 人 口 又 占 極 少 數, 學 生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合 格 同 學 更 是 不 成 比 例, 開 辦 177
190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應 該 是 一 個 有 效 且 快 速 的 方 法 二 開 辦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備 註 1. 開 辦 地 點 2. 辦 理 期 程 3. 開 課 時 間 4. 授 課 內 容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自 97 年 7 月 8 日 起 至 97 年 8 月 19 日 止 每 週 二 四 10:00 至 11:30 1. 族 語 語 音 及 發 音 練 習 2. 族 語 書 寫 系 統 3.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僅 暑 假 期 間, 計 13 次 每 週 2 次 前 12 次, 每 次 1.5 小 時 第 13 次 2 小 時 共 計 20 小 時 三 講 師 名 冊 : 姓 名 年 齡 族 別 游 仁 貴 60 鄒 有 池 明 春 55 鄒 有 講 師 資 格 授 課 地 點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39 號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北 進 巷 1 號 肆 執 行 方 法 :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採 用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 第 一 至 三 階 ), 以 循 序 漸 近 方 式 進 行 導 讀 分 析, 178
191 使 應 考 學 生 了 解 教 材 內 之 詞 彙 句 型 語 法 之 涵 意, 以 朗 誦 替 代 背 誦, 促 使 應 考 學 生 充 分 熟 悉 各 階 各 課 教 材 之 內 容 並 利 用 學 習 族 語 之 機 會 場 合, 拉 近 與 部 落 之 距 離, 減 緩 日 趨 嚴 重 之 疏 離 感, 凝 聚 族 群 共 識 與 認 同 伍 執 行 單 位 組 織 及 工 作 分 配 表 :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族 語 工 作 分 配 表 編 號 職 務 名 稱 姓 名 工 作 項 目 1 召 集 人 宋 明 利 理 事 長 綜 理 推 展 活 動 各 項 事 務 2 副 召 集 人 柯 麗 玉 總 幹 事 協 助 推 展 活 動 各 項 事 務 郭 基 鼎 老 師 綜 理 族 語 教 學 之 行 政 事 務 3 行 政 組 吳 芝 嫻 老 師 余 金 鐘 監 事 陳 世 輝 理 事 余 寶 珠 會 計 協 助 族 語 教 學 之 行 政 事 務 綜 理 活 動 採 購 事 務 綜 理 經 費 核 銷 事 務 4 教 學 組 游 仁 貴 老 師 池 明 春 老 師 進 行 族 語 教 學 陸 經 費 概 算 :( 新 台 幣 元 ) 項 目 單 數 單 價 位 量 金 額 備 註 講 師 費 共 計 20 小 時 場 地 費 以 2 個 月 計 行 政 管 理 費 式 ( 含 差 旅 超 額 師 資 鐘 點 ) 179
192 總 計 柒 經 費 來 源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捌 預 期 效 益 : 一 輔 導 沙 阿 魯 阿 族 學 生 參 與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鼓 勵 本 族 學 生 勇 敢 報 名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藉 以 強 化 沙 阿 魯 阿 語 言 之 認 同, 並 提 高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二 協 助 本 族 學 生 順 利 應 試, 並 以 80% 以 上 應 試 合 格 為 目 標, 保 障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之 權 益 玖 本 執 行 計 畫 經 本 宗 親 會 討 論 同 意 通 過, 修 正 時 亦 同 180
193 附 錄 六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97 年 度 編 纂 圖 解 式 族 語 小 辭 典 執 行 計 畫 壹 計 畫 依 據 :97 年 度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貳 計 畫 目 的 : 編 纂 圖 解 式 族 語 小 辭 典, 俾 以 增 進 學 童 認 識 接 觸 族 語 之 機 會, 達 到 保 存 瀕 危 沙 阿 魯 阿 族 語 基 本 詞 彙 之 目 的 參 工 作 項 目 : 一 編 纂 緣 起 : 語 言 是 人 類 文 化 資 產 和 生 態 知 識 的 重 要 部 分, 具 有 獨 特 且 豐 富 的 文 化 價 值 原 無 傳 統 文 字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設 法 以 文 字 予 以 記 錄 保 存, 即 為 一 項 重 要 之 工 作, 而 辭 典 編 纂 就 是 族 語 文 字 化 之 後 的 重 要 任 務 二 推 動 方 式 : 於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下 成 立 圖 解 式 沙 阿 魯 阿 語 小 辭 典 編 纂 小 組, 小 組 成 員 予 以 任 務 分 配, 各 司 其 職, 並 於 97 年 6 月 至 10 月 間 訂 期 討 論 任 務 執 行 情 形, 並 適 時 管 控 執 行 進 度 181
194 三 施 行 步 驟 : ( 一 ) 搜 集 詞 彙, 由 所 收 之 詞 彙 裏 討 論 過 濾 出 生 僻 字 少 用 字 常 用 字 等 ( 二 ) 配 合 小 辭 典 之 立 意 精 神, 針 對 常 用 字 研 商 合 宜 之 應 收 詞 彙 其 餘 詞 彙 則 收 錄 於 書 末, 以 詞 彙 表 (glossaries) 呈 現 ( 三 ) 針 對 應 收 詞 彙 進 行 詞 條 編 排, 同 時 進 行 釋 文 纂 寫, 並 援 引 日 常 生 活 用 語 成 為 例 句 ( 四 ) 配 合 釋 文 以 及 例 句 繪 製 適 宜 之 圖 案, 或 以 攝 影 實 物 實 景 取 代 之, 務 求 達 到 圖 解 之 效 果 ( 五 ) 進 行 總 校 訂 ( 六 ) 印 刷 出 版 肆 編 纂 小 組 一 期 程 : 預 訂 自 今 (97) 年 6 月 1 日 起, 每 2 至 3 週 集 會 一 次 ( 共 10 次 ), 報 告 分 工 進 度 時 間 地 點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備 註 1. 討 論 地 點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39 號 2. 辦 理 期 程 自 97 年 6 月 1 日 起 至 97 年 10 月 31 日 止 共 5 個 月 182
195 3. 開 辦 時 間 召 集 編 纂 小 組 會 議 4. 辦 理 內 容 1. 族 語 詞 彙 蒐 集 2. 詞 彙 釋 文 例 句 編 寫 3. 圖 例 編 繪 5. 辭 典 校 正 6. 辭 典 排 版 計 10 次, 每 次 4 小 時 二 各 次 會 議 管 控 進 度 如 下 : 月 份 次 數 會 議 討 論 項 目 會 議 時 間 6 月 1 1 確 認 各 成 員 分 工 事 項 2 討 論 詞 彙 搜 集 範 圍 2 1 確 定 收 詞 數 量 2 討 論 釋 文 及 例 句 範 圍 3 討 論 插 圖 形 式 4 小 時 4 小 時 7 月 3 第 一 次 初 稿 討 論 會 議 2 小 時 8 月 4 第 二 次 初 稿 討 論 會 議 2 小 時 9 月 5 第 一 次 校 訂 ( 插 圖 ) 2 小 時 6 第 二 次 校 訂 ( 文 字 ) 4 小 時 10 月 7 討 論 排 版 印 刷 事 宜 2 小 時 8 總 校 訂 4 小 時 註 : 月 各 召 開 2 次 編 纂 小 組 會 議 ( 各 2 或 4 小 時 ),7 8 月 各 召 集 1 次 編 纂 小 組 會 議 ( 各 2 小 時 ), 合 計 8 次, 共 24 小 時 183
196 三 宗 親 會 族 語 辭 典 編 纂 小 組 成 員 名 冊 : 姓 名 年 齡 族 別 辦 理 內 容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游 仁 貴 60 鄒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詞 彙 蒐 集 釋 文 及 39 號 例 句 纂 寫 池 明 春 55 鄒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詞 彙 蒐 集 釋 文 及 北 進 巷 1 號 例 句 纂 寫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邱 英 哲 40 漢 詞 條 編 排 校 訂 42 號 郭 基 鼎 29 鄒 插 圖 編 繪 校 訂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42 號 註 : 由 游 仁 貴 老 師 擔 任 召 集 人 伍 經 費 概 算 :( 新 台 幣 元 ) 項 目 單 位 單 價 數 量 金 額 備 註 出 席 費 元 / 人, 小 時 小 時 *4 人 稿 費 元 =96 含 圖 文 撰 稿 編 稿 以 及 校 對 審 查 印 刷 費 元 / 本 印 製 200 本 行 政 費 與 雜 支 元 / 式 總 計 註 1: 參 酌 各 機 關 學 校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支 給 要 點 第 6 條, 每 次 會 議 出 席 費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2000 元, 以 及 第 11 條 相 關 稿 費 之 最 下 限 : 外 文 撰 稿 每 千 字 870 元 外 文 編 稿 每 千 字 350 元 圖 片 稿 每 張 115 元 圖 片 版 權 費 2310 元 校 184
197 對 費 為 稿 費 之 5% 審 查 費 外 文 每 件 1040 元 惟 經 費 不 足, 均 以 稿 費 分 配 支 應 註 2: 各 機 關 學 校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支 給 要 點 詳 見 中 研 院 網 站 : 陸 經 費 來 源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柒 預 期 效 益 : 一 編 纂 圖 解 式 沙 阿 魯 阿 語 小 辭 典, 使 國 小 學 童 得 以 利 用 族 語 辭 典 查 閱 族 語 詞 義, 並 藉 由 圖 解 望 圖 生 義, 增 加 接 觸 族 語 詞 彙 之 機 會, 俾 以 達 到 保 存 族 語 的 目 的 二 除 了 應 收 詞 彙 之 外, 其 餘 較 艱 深 或 不 常 用 之 詞 彙 亦 一 併 收 納 於 書 末 之 詞 彙 表 之 內, 可 供 較 高 年 級 學 生 或 其 他 人 士 參 考 使 用, 奠 定 未 來 編 定 大 型 族 語 詞 典 之 基 礎 捌 本 執 行 計 畫 經 本 宗 親 會 討 論 同 意 通 過, 修 正 時 亦 同 185
198 參 考 書 目 一 中 文 部 份 小 島 由 道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四 卷 - 鄒 族 中 研 院 民 族 所 編 譯 台 北 : 中 央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中 村 孝 治 2002a 1992 村 落 戶 口 所 見 的 荷 蘭 之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統 治 許 賢 瑤 譯 刊 於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下 卷, 頁 板 橋 : 稻 鄉 2002b 1993 荷 蘭 時 代 的 台 灣 番 社 戶 口 表 吳 密 宗 許 賢 瑤 譯 刊 於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下 卷, 頁 1-38 板 橋 : 稻 鄉 王 甫 昌 2003 當 代 台 灣 社 會 的 族 群 想 像 台 北 : 群 學 王 嵩 山 1990 阿 里 山 鄒 族 的 歷 史 與 政 治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5 阿 里 山 鄒 族 的 社 會 與 宗 教 生 活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2003 過 去 與 未 來 台 北 : 南 天 出 版 社 毛 敬 智 2004 教 育 作 為 住 民 部 落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可 能 與 侷 限 性 - 以 達 邦 國 小 為 例 台 北 : 世 新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2 原 住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2003 原 住 民 身 份 法 解 釋 彙 編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佐 山 融 吉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台 北 : 台 灣 總 督 府 臨 時 台 灣 舊 慣 調 查 會 1915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 曹 族 阿 里 山 蕃 四 社 蕃 簡 仔 霧 蕃 台 北 : 台 灣 總 督 府 臨 時 台 灣 舊 慣 調 查 會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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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陳 朝 興 2005 原 住 民 休 閒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社 體 營 造 台 灣 原 住 民 教 育 叢 集 - 生 態 教 育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陳 其 南 2006 國 族 主 義 到 文 化 公 民 台 灣 文 化 化 政 策 初 探 台 北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黃 應 貴 2004 物 與 物 質 文 化 台 北 : 中 研 院 民 族 所 曾 繡 雅 1995 日 常 生 活 美 學 與 社 區 發 展 -- 以 新 竹 兩 個 社 區 合 唱 團 為 例 新 竹 :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張 茂 桂 等 著 1993 族 群 關 係 與 國 家 認 同 台 北 : 業 強 張 建 成 2001 傳 統 與 現 代 之 間 : 論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認 同 刊 於 九 十 年 原 住 民 教 育 學 術 論 文 集 新 竹 :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原 教 中 心 鹿 野 忠 雄 臺 灣 土 著 族 分 類 的 一 擬 案 刊 於 臺 灣 考 古 學 民 族 學 概 觀 宋 文 薰 譯 臺 中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葉 春 榮 2003 族 群 與 通 婚 : 一 個 台 南 山 區 村 落 的 歷 史 人 口 學 研 究 刊 於 平 埔 歷 史 文 化 論 文 集, 葉 春 榮 主 編 頁 : 台 北 : 南 天 書 局 楊 淑 媛 1992 兩 性 親 屬 與 人 的 觀 念 : 以 霧 鹿 布 農 人 為 例 的 研 究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楊 鈴 慧 1996 部 落 族 群 與 行 動 : 太 魯 閣 人 和 地 區 原 住 民 的 階 序 性 認 同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190
203 葉 家 寧 1995 高 雄 境 內 布 農 族 遷 移 史 : 兼 論 遷 移 動 因 與 聚 落 概 念 的 變 遷 台 北 : 臺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2 臺 灣 原 住 民 史 布 農 族 史 篇 台 北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劉 斌 雄 1969 Hla alua 族 的 社 會 組 織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集 刊 28: 台 北 : 中 研 院 民 族 所 劉 維 哲 2006 台 灣 原 住 民 身 份 認 定 變 革 因 素 之 探 討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國 家 發 展 研 究 所 劉 可 強 王 應 棠 2006 觀 光 產 業 對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衝 擊 與 對 策 芻 義 - 社 區 自 主 的 觀 點 刊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教 育 叢 集 - 生 態 教 育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鄧 伯 宸 ( 譯 ) 2004 Idols of Tribe; 族 群 新 店 市 : 立 緒 文 化 (Harod, R. Isaacs.,1975) 賴 盈 秀 2003 誰 是 賽 夏 族?- 賽 夏 族 族 群 識 別 與 認 同 界 線 之 研 究 花 蓮 : 慈 濟 大 學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賴 建 戎 2004 台 灣 南 鄒 Hla alua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 - 以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為 例 台 南 : 台 南 大 學 台 灣 文 化 所 衛 惠 林 余 錦 泉 林 衡 立 1965 曹 族 ( 二 ): 沙 阿 魯 阿 族 臺 灣 通 志 稿 卷 八 同 冑 志 第 二 冊, 頁 臺 中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謝 世 忠 1987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1992 觀 光 活 動, 文 化 傳 統 上 的 塑 模, 與 族 群 意 識 : 烏 來 泰 雅 族 Daiyan 認 同 的 191
204 個 案 研 究 考 古 人 類 學 刊 48: 觀 光 過 程 與 傳 統 論 述 -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意 識 考 古 人 類 學 刊,98, 頁 國 族 - 國 家 的 建 構 範 疇 與 質 變 : 中 華 民 國 陸 軍 第 九 十 三 師 的 雲 南 緬 泰 臺 灣 半 世 紀 考 古 人 類 學 刊,53, 頁 身 分 與 認 同 - 日 月 潭 邵 族 的 族 群 構 成 刊 於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族 群 人 類 學 的 宏 觀 探 索 - 台 灣 原 住 民 論 集, 頁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出 版 社 2006 觀 光 過 程 與 傳 統 論 述 - 原 住 民 文 化 意 識 刊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教 育 叢 集 - 生 態 教 育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謝 繼 昌 2002 高 雄 縣 原 住 民 社 會 與 文 化 高 雄 縣 : 高 雄 縣 文 化 局 2003 文 化 族 群 與 認 同 發 表 於 族 群 意 識 與 文 化 認 同 研 討 會,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主 辦, 台 北,9 月 30 日 -10 月 2 日 2006a 2006b 2006c 台 灣 三 民 鄉 Hla alua 族 的 族 群 現 象 刊 於 族 群 與 社 會 吳 天 泰 主 編, 頁 台 北 : 五 南 認 同 與 文 化 : 台 灣 原 住 民 之 研 究 刊 於 歷 史 文 化 與 族 群 : 台 灣 原 住 民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葉 春 榮 主 編, 頁 台 北 : 順 益 台 灣 原 住 民 博 物 館 高 雄 縣 三 民 鄉 Hla alua 的 族 群 現 象 與 婚 姻 刊 於 台 北 分 類 與 認 同 : 南 鄒 Hla alua(hla alua) 與 卡 那 卡 那 富 (kanakanavu) 認 同 之 塑 模, 頁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九 十 四 年 度 期 末 報 告 2007 建 構 分 類 與 認 同 - 南 鄒 族 Kanakanavu 族 群 認 同 之 研 究 台 北 : 臺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系 蘇 裕 玲 2000 實 驗 民 族 誌 多 重 詮 釋 與 當 代 臺 灣 的 族 群 研 究, 刊 於 考 古 人 類 學 刊, 56, 頁 台 北 : 臺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系 羅 仕 昂 2001 社 區 博 物 館 活 動 之 研 究 台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建 築 及 都 市 計 畫 研 究 所 192
205 二 西 文 部 份 : Astuti,Rita 1995 People of the Sea:Identity and Descent among the Vezo of Madagascar. Anderson,Benedit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Imagined communities.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s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 2nd edition. London: Verso. Banks,M Ethnicity: anthropological constructions. London: Routledge. Barth,F. 1969a Introduction. In 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ies (ed.) F. Barth. London: Allen & Unwin. 1969b Pathan Identity and Its Maintenance. In 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ie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ocial Difference,Fredrik Barth,ed.,pp: 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 Chatterjee, Partha 1993 Nation and its fragments: cololnial and postcolonial histori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Cohen, Anthony P. 1974a 1974b Introduction: the lesson of ethnicity. In urban ethnicity (ed.) A.Cohen. London: Tavistock. Two-dimensional Man. London: Tavistock The Symbolic Construction of Community.London:Routledge. Eggleston, J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in Britain. London: RKP. Eriksen, Thomas H Ethnicity and nationalism: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s. London: London: Pluto Press. Geertz, Clifford 1963 The integrative revolution: primordial sentiments and civil politics in the new states. In Old Societies and new states: The quest for modernity in Asia and Africa (ed.) Clifford Geertz. New York: Free Press. Glazer, Nathan and Daniel, A. Moynihan 1975 Introuction. In ethnicity: theory and experience (eds) N. Glazer and Daniel A. Moynihan.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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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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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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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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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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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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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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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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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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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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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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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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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 謂 表 目 錄 一 父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2 二 母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3 三 父 母 稱 謂... 3 四 家 族 同 輩 稱 謂... 3 五 夫 婦 及 子 女 稱 謂... 3 六 妻 外 家 家 族 稱 謂... 3 七 夫 家 家 族 稱 謂... 3 八 姻 親 家 族 稱 謂 因 結 婚 而 形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3 九 其 他 稱 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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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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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14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宜 蘭 市 衛 生 所 游 瑜 菁 03-9322362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健 康 路 二 段 2-2 號 315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永 德 藥 局 郭 永 德 03-9368218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聖 後 街 77 號 316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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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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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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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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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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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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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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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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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念 篇 關 係 式 描 述 兩 個 變 數 x 與 y 之 間 關 係 的 數 學 式 子 例 題 練 習 1. 時 速 60 (km/h) 前 進, 求 距 離 y ( 公 里 ) 與 時 間 x ( 小 時 ) 的 關 係 式 關 係 式 就 是 描 述 兩 個 變 數 x 與 y 之 間 關 係 的 數 學 式 子 例 如 :y=60x 2. 媽 媽 的 年 齡 (x 歲 ) 比 女 兒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 / 105 / / 7 0 2 4 8 76 / / 7 0 2 5 2 8-1 / / 06 2619621 #311 / E-mail / periodical @ hanlin.com.tw / http://www.worldone.com.tw http://www.worldone.com.tw NO.00847 ZXCV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關 懷 照 顧 者 小 冊 子 2
關 懷 照 顧 者 小 冊 子 2 3 4 6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照 顧 者 很 多 時 需 要 24 小 時 全 天 候 照 顧 受 關 顧 者 這 無 疑 令 個 人 生 活 空 間 變 得 狹 窄 然 而, 故 事 中 的 受 訪 者 卻 能 把 握 時 間, 在 受 關 顧 者 上 學 後, 通 過 參 與 各 樣 義 工 活 動 充 實 自 已 ; 同 時, 亦 為 長 期 病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目 錄 原 序 修 訂 本 序 i iv 導 論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後 中 國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的 法 律 衝 突 與 協 調 一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並 沒 有 改 變 香 港 仍 然 是 一 個 與 中 國 內 地 實 行 不 同 法 律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獨 立 法 律 區 域 的 事 實 1 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學 生 的 共 同 筆 記 有 無 著 作 權? 學 校 任 課 教 師 上 課 時 的 授 課 演 講, 是 一 種 語 文 著 作 上 課 的 學 生 將 教 師 的 授 課 內 容, 一 字 一 句 的 抄 錄 成 筆 記, 這 是 一 種 重 製 行 為 學 生 上 課 的 目 的, 在 於 獲 得 授 課 教 師 所 傳 授 的 知 識, 而 學 生 上 課 做 筆 記, 是 一 種 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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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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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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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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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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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度 醫 師 職 業 醫 學 研 習 會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之 訓 練 一 報 名 日 期 :101 年 1 月 10 日 早 上 10 時 起 至 該 期 額 滿 為 止, 惟 最 遲 須 於 該 期 開 課 前 3 星 期 前 完 成 報 名 及 繳 費 手 續 二 報 名 方 式 : 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