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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南 島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許 功 明 博 士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識 : 以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為 例 研 究 生 : 郭 基 鼎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

2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南 島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識 : 以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為 例 研 究 生 : 郭 基 鼎 撰 指 導 教 授 : 許 功 明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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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誌 謝 辭 論 文 完 成 之 際, 欲 提 筆 寫 下 此 篇 謝 誌 之 際, 心 中 感 謝 萬 千 首 先 感 謝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興 中 國 小 校 長 王 宗 坤, 陳 敏 生 鍾 一 哲 主 任 和 教 職 同 事 們, 三 年 來 幫 助 分 擔 行 政 與 級 務 上 的 工 作, 尤 其 體 諒 求 學 路 程 遙 遠, 為 我 量 身 定 作 日 課 表, 銘 謝 在 心 感 謝 台 東 大 學 南 島 文 化 研 究 所 細 心 安 排 的 課 程, 讓 我 能 從 各 層 面 進 一 步 瞭 解 自 己 族 群 的 文 化 ; 童 元 昭 老 師 給 予 外 文 上 的 學 習 刺 激 ; 譚 昌 國 羅 素 玫 老 師 在 課 業 上 的 指 導 ; 口 試 委 員 台 大 人 類 所 林 曜 同 老 師 給 予 本 地 人 研 究 所 屬 族 群 的 正 面 鼓 勵, 以 及 蔡 志 偉 老 師 在 各 個 學 習 撰 文 階 段 的 從 旁 鞭 策 與 台 東 生 活 的 照 顧, 都 是 助 使 我 完 成 本 文 的 動 力 來 源 特 別 要 感 謝 代 理 所 長 許 功 明 老 師 在 二 年 級 期 間 修 得 老 師 所 開 之 人 類 學 與 博 物 館 與 社 會 科 學 方 法 論 二 門 課 程, 不 但 給 予 認 同 議 題 的 啟 發, 更 充 實 了 我 對 部 落 營 造 及 部 落 文 化 的 認 知, 而 能 給 予 族 人 協 助 後 來 擔 任 我 的 指 導 老 師, 盡 心 盡 力 且 不 厭 其 煩 地 細 心 指 導, 輔 以 潤 飾 文 句 以 及 修 正 論 文 方 向 與 研 究 態 度, 感 謝 許 老 師 辛 苦 的 教 授 與 指 導, 讓 這 本 論 文 從 無 到 有 地 順 利 完 成 此 外 要 感 謝 的 是 蕭 德 昌 學 長, 在 南 島 所 就 讀 三 年, 每 週 都 要 勞 煩 他 在 火 車 站 往 返 接 送 並 提 供 良 好 的 住 宿 環 境, 感 謝 他 有 如 親 大 哥 般 的 照 顧, 讓 我 心 無 旁 鶩 的 安 心 完 成 學 業 也 要 感 謝 邱 英 哲 同 學 一 直 以 來 給 與 課 業 上 的 協 助, 在 撰 寫 論 文 的 寂 寞 時 光, 讓 我 們 陪 伴 彼 此 且 互 相 扶 持 的 辛 苦 走 過 來, 英 哲 愛 Hla alua 的 心 已 經 讓 他 成 為 我 們 的 一 份 子 另 外 要 感 謝 田 野 工 作 中 的 報 導 人, 謝 垂 耀 鄉 長 游 仁 貴 老 師 戶 政 所 王 鴻 模 先 生 司 光 進 大 哥 謝 明 傑 大 哥 陳 有 德 主 任 余 猛 代 表 及 賴 文 德 代 表 等, 給 予 族 群 議 題 上 的 訊 息 與 資 料, 使 我 能 在 此 議 題 上 有 所 論 述 再 提 游 仁 貴 老 師, 多 年 來 對 Hla alua 語 言 與 文 化 的 傳 承 與 貢 獻, 使 人 敬 佩, 其 精 神 足 堪 族 人 與 我 追 隨 尤 最 後 要 感 謝 是 最 摯 愛 的 家 人 們, 爸 爸 媽 媽 以 及 寶 貝 芝 嫻 的 體 諒 和 包 容, 讓 我 毫 無 後 顧 地 完 成 學 業 及 論 文 雖 然 我 不 是 很 純 的 Hla alua 血 統, 但 是 我 以 Hla alua 身 分 為 榮, 並 期 盼 族 人 能 團 結 一 致, 持 續 保 存 與 發 揚 自 己 的 文 化

6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識 : 以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為 例 作 者 : 郭 基 鼎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南 島 文 化 研 究 所 摘 要 原 始 單 一 族 群 的 意 識 可 說 是 二 元 的, 主 要 強 調 內 外 之 分, 以 求 內 部 之 凝 聚 與 族 群 的 延 續 但 是 從 歷 史 脈 絡 上 看 來, 族 群 性 一 旦 受 到 某 些 因 素 的 影 響 會 向 外 擴 張, 可 能 造 成 某 些 特 定 族 群 的 發 展, 也 可 能 使 得 其 他 少 數 族 群 變 成 弱 勢, 因 而 產 生 文 化 被 同 化 同 質 化 的 危 機 或 認 同 上 的 疑 慮, 甚 至 形 成 所 謂 的 國 族 主 義 有 關 族 群 之 消 長 或 認 同 意 識 的 變 遷, 經 學 者 們 的 研 究, 已 有 許 多 相 關 的 族 群 認 同 理 論, 如 : 原 生 論 環 境 論 / 工 具 論 及 建 構 論 等, 然 不 可 諱 言, 這 些 可 能 都 是 出 自 某 種 意 識 下 的 外 部 觀 點 ; 而 若 再 藉 由 政 府 政 治 或 學 術 權 力, 使 某 一 族 群 的 族 屬 被 迫 認 定, 則 將 導 致 文 化 的 錯 認 近 年 來 原 住 民 的 正 名 運 動, 即 出 自 族 群 自 身 族 屬 的 反 省 潮 流 本 論 文 將 以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為 例, 探 究 自 日 治 時 期 二 次 大 戰 後 至 今, 在 大 社 會 的 國 族 主 義 背 景 下, 其 在 族 群 或 文 化 認 同 意 識 上 的 演 變 與 再 建 構 之 過 程 並 且, 筆 者 將 以 Hla alua 人 及 高 中 村 居 民 的 身 份, 透 過 社 會 生 活 的 參 與 長 期 地 深 入 觀 察 來 作 一 整 理 敘 述 ; 旨 在 以 內 部 觀 點 來 詮 釋 分 析 在 當 前 的 文 化 政 策 內 外 在 條 件 與 環 境 下,Hla alua 人 是 如 何 的 別 樹 一 格 有 別 於 周 遭 居 民, 如 外 界 分 類 下 的 鄒 族 或 布 農 族 人, 並 且 蘊 釀 出 族 群 的 認 同 本 研 究 以 相 關 族 群 理 論 為 基 礎, 進 行 人 類 學 與 歷 史 學 的 對 話, 結 合 外 部 與 內 部 的 觀 點, 以 呈 現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 文 化 ) 最 大 目 的, 除 了 提 出 一 個 重 新 思 考 與 檢 視 台 灣 既 有 的 族 群 分 類 架 構 的 可 能 性 另 外, 透 過 此 研 究 喚 起 族 人 正 名 運 動 的 可 能 性, 明 確 宣 示 其 文 化 之 主 體 性, 並 不 歸 屬 他 族, 而 應 重 新 視 為 具 有 文 化 實 體 的 單 一 之 族 群, 獲 取 其 延 續 生 存 所 需 之 利 益 關 鍵 詞 : Hla alua 沙 阿 魯 阿 族 鄒 族 社 會 文 化 族 群 認 同 i

7 The Hla alua s Social Life, Cultural identity and Group Ideology A Case Study of GaoJhong Village, Tao-Yuan Township Author: Kuo, Chi-Ding Institute of Austronesian Studies,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ideology of a single aboriginal group is dualistic, since it stresses on the individuality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functions which are for uniting and extending the folk. From the view of history, once the group is impacted by certain external factors, it would extend outward. This extension might not only strengthen some certain groups, but also weaken other minority groups. Thus, the issues of cultural assimilation or identity would arise. Furthermore, it might shape the so-called nationalism. There are theories about group identify have been studied, such as Primordialism, Environmentalism, Instrumentalism and constructivism. However, these theories might come from the position of external ideology. In addition, if the group identity is forced by political power or academic authority, it would be mislead into wrong cultural identity. The Rectifying Activities of the aboriginal tribes in recent years are acting from the trend of self-identify. This study will take the Hla alua living in GaoJhong Village, Tao-Yuan Township as an example to investigate the development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ir group or cultural ideology of self-identity with the history background of the nationalism of mass society shaped from th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and World War II. Meanwhile, through a view of a citizen of Hla alua and GaoJhong Village, a detailed description will be provided from the real participation and further observation of the local social life. The main purpose is to explain and analyze from internal point of view. With the present cultural policy,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and environment; how the Hla alua can be individual from other citizens and form their cultural identity and group ideology. In addition, to declare clearly their majority of their culture is not a sub-culture of other group. Besides, this study also attempts to propose another possibility of re-thinking and re-viewing the category of existed Taiwan tribes to view the Hla alua as an individual cultural group. Key words: Hla alua, sociocultural, group identity ii

8 目 次 第 一 章 導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動 機 與 目 的..1 第 二 節 文 獻 探 討 與 問 題 意 識.. 5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限 制...25 第 四 節 章 節 架 構 30 第 二 章 聚 落 發 展 與 社 會 文 化 31 第 一 節 桃 源 鄉 概 述 31 第 二 節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第 三 章 族 群 分 類 下 的 Hla alua 第 一 節 歷 史 上 的 Hla alua..65 第 二 節 鄒 族 的 分 類 第 三 節 Hla alua 人 的 口 傳 遷 移 史 與 族 群 分 類 觀 第 四 節 Hla alua 人 的 族 屬 論 述 第 四 章 異 族 通 婚 與 族 群 認 同 第 一 節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89 第 二 節 通 婚 後 的 Hla alua 家 庭...92 第 三 節 血 緣 融 合 後 的 族 群 認 同 表 現 第 五 章 文 化 復 振 與 文 化 認 同 之 建 構 121 第 一 節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的 文 化 展 演. 121 第 二 節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復 振 行 為 第 三 節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認 同 中 心 之 建 構 146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156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與 未 來 之 展 望 第 二 節 觀 光 產 業 與 文 化 認 同 之 永 續 經 營..163 附 錄 參 考 書 目 iii

9 表 目 次 表 1-1 文 獻 中 有 關 Hla alua 人 的 分 類 稱 謂 對 照 表 9 表 2-1 桃 源 鄉 之 行 政 沿 革.34 表 2-2 桃 源 鄉 疆 域 沿 革 表.35 表 2-3 桃 源 鄉 現 今 行 政 區 域.36 表 2-4 桃 源 鄉 各 行 政 村 各 族 人 口 統 計.39 表 2-5 高 中 村 各 鄰 各 族 統 計.46 表 2-6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現 有 命 名 譜.50 表 2-7 高 中 村 現 存 氏 族 統 計 表 51 表 2-8 近 代 頭 目 繼 承 表 55 表 2-9 高 中 村 歷 屆 村 長 與 族 別 56 表 2-10 宗 教 聖 地...58 表 2-11 當 代 Hla alua 人 農 耕 作 物 週 期 61 表 2-12 Hla alua 人 賦 予 桃 源 鄉 的 傳 統 地 名.62 表 3-1 荷 蘭 時 期 北 部 集 會 區 出 現 鄒 族 村 落 人 口 66 表 3-2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分 類 稱 謂 80 表 3-3 其 他 族 群 對 於 Hla alua 族 之 稱 謂.81 表 年 與 2008 年 桃 源 鄉 各 族 人 口 成 長 表 88 表 與 2008 高 中 村 各 族 人 口 成 長 表 88 表 年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族 屬 調 查...93 表 4-4 表 4-5 表 5-1 表 5-2 鄉 代 表 候 選 人 背 景..115 投 票 者 背 景..116 Hla alua 祭 典 儀 式 歷 年 變 遷 一 覽 表 年 Miatungusu 祭 典 儀 式 活 動 流 程.126 表 年 Miatungusu 祭 典 儀 式 活 動 流 程 iv

10 表 5-4 高 中 村 Hla alua 語 使 用 能 力 統 計 表.136 表 5-5 興 中 國 小 學 童 各 年 級 各 族 人 數 統 計 表 表 6-1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近 代 族 群 正 名 成 功 之 因 素 對 照 表 157 表 6-2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識 發 展 模 組 158 v

11 圖 目 次 圖 1-1 傳 統 家 屋 及 墓 穴 圖..16 圖 1-2 施 正 鋒 (2004) 族 群 認 同 構 成 圖..20 圖 2-1 桃 源 鄉 部 落 位 置 圖.31 圖 2-2 高 中 村 行 政 區 域 圖.41 圖 2-3 高 中 村 街 道 圖.44 圖 2-4 高 中 村 街 道 圖.45 圖 年 劉 斌 雄 所 繪 製 之 Hla alua 四 社 分 佈 圖.79 圖 4-1 構 成 Hla alua 人 族 群 認 同 之 內 部 認 同 層 次 圖..110 圖 5-1 高 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組 織 圖 148 vi

12 照 片 目 次 照 片 5-1 桃 源 鄉 公 所 舉 辦 Miatungusu 儀 式 流 程 圖 128 照 片 5-2 Hla alua 頭 目 ( 主 祭 者 ) 引 領 儀 式 進 行..130 照 片 5-3 桃 源 村 雁 爾 社 之 Miatungusu 祭 典 儀 式 照 片 5-4 高 中 村 美 隴 社 之 Miatungusu 祭 典 儀 式 132 照 片 5-5 桃 源 鄉 宗 族 宗 親 會 辦 理 Miatungusu 儀 式 演 練.134 照 片 5-6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辦 理 Hla alua 羅 馬 拼 音 教 學 照 片 5-7 校 內 以 貝 神 祭 典 為 主 題 的 石 版 雕 刻.139 照 片 5-8 利 用 校 內 樓 梯 規 劃 Hla alua 語 文 化 步 道..139 照 片 5-9 植 物 文 化 園 區 入 口 意 象.140 照 片 5-10 樓 梯 轉 角 處 的 文 化 學 習 一 角 141 照 片 5-11 游 仁 貴 老 師 耐 心 講 述 Hla alua 的 文 化 照 片 5-12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賞 魚 步 道 照 片 5-13 高 中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塔 羅 留 溪 發 展 會 議 149 照 片 5-14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入 口 意 象 150 照 片 5-15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步 道 的 創 意 文 化 表 徵 151 照 片 5-16 導 覽 解 說 員 為 興 中 國 小 解 說 塔 羅 留 溪 的 文 化 與 生 態 152 照 片 5-17Hla alua 文 化 小 常 識 加 油 站..153 照 片 6-1 桃 源 鄉 入 口 意 象 -Hla alua 與 Bunun 兩 族 並 存 之 想 像.161 vii

13 第 一 章 導 論 一 緣 起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動 機 與 目 的 台 灣 歷 經 日 本 殖 民 主 義 與 國 民 政 府 等 國 族 主 義 的 壓 迫, 直 到 1987 年 國 家 解 嚴 之 後, 才 真 正 走 向 正 常 化 的 民 主 國 家 自 由 開 放 的 社 會 環 境 使 得 各 個 族 群 開 始 重 新 尋 找 國 家 及 文 化 的 認 同 此 外, 在 後 現 代 主 義 思 維 下, 強 調 多 元 並 存 的 現 象, 尤 其 以 弱 勢 族 群 為 主, 本 土 文 化 才 逐 漸 得 到 重 視 在 此 時 空 背 景 下,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社 會 運 動 ( 去 " 番 " 之 正 名 運 動 ) 方 得 以 發 起, 以 訴 求 找 回 屬 於 自 我 族 群 的 主 體 性 再 者, 全 球 化 (globalization) 與 本 土 化 (indigenization) 的 議 題 持 續 發 燒, 推 波 助 瀾 了 本 土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的 再 現, 也 使 得 原 住 民 積 極 的 進 行 族 群 復 振 運 動 ( 恢 復 傳 統 領 域 族 群 正 名 運 動 語 言 復 振 ) 1993 年, 文 建 會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經 由 國 家 力 量 的 施 行, 意 圖 讓 資 本 主 義 所 造 成 的 人 心 渙 散 的 社 會 現 象, 得 以 在 地 的 文 化 再 現 或 復 振 來 發 展 社 區 (Community), 以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体 意 識, 並 重 建 對 於 國 家 的 認 同, 在 此 過 程 中, 卻 意 外 讓 原 住 民 文 化 產 業 化, 更 得 以 蓬 勃 發 展 自 我 的 族 群 這 樣 的 歷 史 背 景 下, 讓 長 期 低 迷 的 原 住 民 族 群 意 識 漸 漸 抬 頭, 開 始 去 注 意 自 身 的 文 化 族 群 認 同 的 問 題 台 灣 原 住 民 一 直 以 來 受 到 學 術 研 究 與 官 方 統 治 需 求 ( 人 口 調 查 ) 的 限 制, 早 期 的 族 群 分 類 大 致 劃 分 為 九 族 ( 泰 雅 阿 美 排 灣 賽 夏 雅 美 布 農 鄒 族 魯 凱 卑 南 ) 但 是, 自 2001 年 9 月 22 日 邵 族 正 名 成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第 十 族 隔 年 8 月 10 日 噶 瑪 蘭 族 成 為 第 十 一 族 2004 年 1 月 14 日 太 魯 閣 族 正 名 為 第 十 二 族 之 後, 這 些 正 名 運 動 象 徵 著 族 群 性 的 展 現, 是 有 別 以 往 的 分 類 模 式 例 如,2007 年 正 名 的 第 十 三 族 撒 奇 萊 雅 族 的 宣 言 如 下 ( 筆 者 撰 寫 論 文 中, 賽 德 克 已 正 名 為 第 十 四 族 ): 1

14 行 政 院 於 96 年 1 月 17 日 正 式 宣 佈, 在 歷 史 上 消 失 百 餘 年 的 撒 奇 萊 雅 族,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第 13 族 撒 奇 萊 雅 族 原 本 分 佈 於 奇 萊 ( 花 蓮 ) 平 原, 在 清 廷 開 山 撫 番 政 策 壓 力 下 被 強 制 遷 社, 因 而 大 多 被 附 近 的 阿 美 族 人 同 化 因 為 長 期 與 阿 美 族 人 混 居, 所 以 在 日 據 時 代 就 被 歸 類 為 阿 美 族 人, 事 實 上 兩 族 的 語 言 差 異 度 達 到 七 成 撒 奇 萊 雅 族 的 宣 言 是 一 種 族 群 自 身 的 主 觀 認 定, 才 產 生 出 正 名 的 力 量 原 住 民 之 正 名 運 動 影 射 出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分 類 與 建 構 的 內 外 在 問 題 族 群 分 類 與 界 定 是 國 家 政 府 或 學 術 的 霸 權 之 一, 主 要 是 由 外 自 認 為 根 據 客 觀 標 準 認 定 下 的 主 觀 結 果, 不 盡 然 是 本 地 人 觀 點 內 部 的 分 類 模 式 因 此, 可 能 會 造 成 被 歸 到 某 一 特 定 族 群 的 弱 勢 群 體, 其 主 體 性 喪 失 與 認 同 感 低 落, 甚 至 更 嚴 重 者 還 導 致 所 謂 的 文 化 認 同 錯 認 1 之 現 象 所 謂 認 同 (identification) 即 : 人 類 從 各 類 的 群 體 生 理 物 質 職 業 朋 友 活 動 信 仰 價 值 觀 念 等 之 意, 從 這 些 領 域 和 實 質 中 獲 得 意 識 並 形 塑 其 自 我 認 同, 族 群 認 同 即 是 其 中 一 種 族 群 是 以 族 群 性 來 認 同 的, 依 恃 著 血 緣 語 言 傳 統 習 俗, 常 是 人 類 生 而 有 的 因 素, 含 有 深 厚 的 情 感 依 附 因 此, 群 體 的 認 同 是 一 種 文 化 的 認 同, 也 是 一 種 文 化 的 建 構, 族 群 認 同 亦 是 如 此 即 族 群 認 同 是 文 化 認 同 的 展 現 和 再 確 認 ( 謝 繼 昌 2006b:2) 因 此, 由 上 而 下 由 外 而 內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分 類 結 果, 其 形 塑 之 族 群 認 同 現 象 是 值 得 我 們 持 續 去 探 究 的 現 況 是, 以 往 單 一 族 群 的 部 落 多 已 不 復 存 在, 取 而 代 之 是 多 元 族 群 並 存 的 社 區, 而 文 化 相 互 的 採 借 與 融 合, 是 否 亦 會 影 響 族 群 的 認 同 與 模 糊 了 族 群 的 邊 界, 需 要 繼 續 的 關 注 但 在 族 群 自 身 醒 覺 政 府 政 策 及 族 群 相 融 合 之 下, 族 群 的 分 類 身 意 的 學 者 族 習 對 群 其 文 化 認 筆 同 與 者 錯 具 認 一 詞 的 身 釋 歌 分 義 舞 為, 大 回 學 被 到 以 歸 部 來 到 落 一 某 後 直 一, 以 族 才 為 群 瞭 阿 的 解 里 弱 這 山 勢 些 鄒 群 並 族 體 非, 之 我 其 文 族 錯 化 之 認 為 儀 該 本 式 族 群 文 文 化 化, 為 還 自 特 Hla alua Mayasvi Homayaya 2 需 要 再 重 新 研 究 與 認 定, 須 採 集 主 體 ( 土 著 觀 點 : 自 身 族 群 ) 與 客 體 ( 他 者 觀 點 : 國 家 學 術 他 群 ) 的 多 方 觀 點, 以 還 原 出 真 實 的 族 群 身 分 1 筆 民 主 化 以 來, 國 家 對 於 多 元 族 群 的 禁 錮 逐 漸 鬆 綁, 原 本 被 壓 抑 的 族 群 認 同,

15 伺 機 尋 求 妥 適 的 呈 現 ( 施 正 鋒 2003) 依 循 此 脈 絡, 筆 者 關 懷 的 是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在 學 術 與 官 方 的 分 類 認 定, 目 前 族 群 身 份 歸 屬 為 鄒 族 其 中 一 支, 但 是 語 言 歧 異 度 非 常 的 大, 將 其 建 構 成 同 一 族, 意 見 分 陳 眾 說 紛 紜 國 民 政 府 的 漢 化 政 策 ( 國 族 主 義 ) 使 得 原 本 人 數 不 多 的 Hla alua 人 面 臨 語 言 消 失 窘 境, 文 化 或 族 群 認 同 危 機 四 伏 ;Hla alua 人 大 量 與 布 農 族 通 婚 的 結 果, 布 農 化 的 現 象 模 糊 的 了 族 群 邊 界, 值 得 注 意 傳 統 儀 式 舞 蹈 不 斷 的 在 公 共 場 合 再 現, 提 升 了 原 住 民 在 社 會 上 的 能 見 度 Hla alua 人 也 在 國 家 音 樂 廳 第 一 次 展 演 我 群 的 舞 蹈 後, 強 化 了 文 化 族 群 認 同, 開 始 區 辨 與 布 農 族 的 不 同, 成 立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定 期 於 每 年 一 月 初 舉 辦 聖 貝 祭 2, 持 續 儀 式 文 化 之 展 演 另 外, 政 府 再 度 實 行 國 家 認 同 政 策, 高 中 社 區 開 始 發 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三 年 前, 以 Hla alua 人 傳 統 的 漁 獵 區 概 念 - 創 造 了 塔 羅 留 溪 生 態 保 護 區, 成 為 當 地 多 元 族 群 凝 聚 共 識 齊 心 發 展 之 目 標, 並 期 盼 觀 光 帶 來 的 利 益 能 增 加 高 中 村 民 的 經 濟 收 入 就 此, 不 同 時 期 的 事 件 影 響, 不 斷 誘 發 出 Hla alua 人 族 群 性 的 表 現, 這 些 事 件 讓 筆 者 想 進 一 步 釐 清 Hla alua 人 在 其 社 會 生 活 中 所 存 在 的 種 種 族 群 認 同 二 動 機 本 文 基 於 論 述 Hla alua 人 之 族 群 意 識 建 構 的 基 礎 過 程 之 需, 因 族 乃 為 外 來 之 稱 謂 觀 點 及 定 位 方 式 故 以 人 先 族 後 之 稱 呼 次 序 來 發 展 文 本 之 敘 3 述 筆 者 的 族 別 註 記 為 鄒 族, 但 在 " 本 地 人 " 的 觀 點 之 下, 自 稱 為 Hla alua 人, 較 特 別 的 是 筆 者 的 父 親 為 外 省 人, 母 親 則 是 Hla alua( 父 ) 與 布 農 族 ( 母 ) 的 後 裔, 因 此 在 血 統 上 呈 現 多 元 融 合 的 現 象 此 條 件 下, 本 身 往 往 根 據 不 同 對 話 之 對 為 象 與 情 境 來 表 述 自 己 身 分 的 認 同, 也 產 生 多 重 或 多 元 的 認 同 現 象 本 全 地 社 人 會 亦 有 即 災 人 以 難 特 當 發 有 地 生 的 人 宗 的 教 觀 儀 點 式 來, 詮 又 釋 稱 為 聖 貝 祭, 傳 說 必 須 由 巫 師 的 血 祭 養 12 個 貝 神, 否 則 當 漢 人 問 我 身 份 時 我 會 回 答 : 我 是 原 住 民 ( 泛 原 住 民 ) 或 者 是 鄒 族 ( 被 2 Hla alua 3 3

16 歸 屬 於 鄒 族 後 的 " 錯 認 表 述 ") 當 原 住 民 問 我 身 份 時, 我 會 回 答 : 我 是 鄒 族, 再 根 據 對 方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分 類 知 識, 由 淺 入 深 的 表 示 南 鄒 族 或 者 是 Hla alua ( 凸 顯 自 己 Hla alua 的 族 群 意 識 ) 當 桃 源 鄉 民 問 我 的 身 份 時, 我 會 回 答 : 我 是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 部 落 區 域 認 同 與 族 群 認 同 ) 當 Hla alua 長 老 問 我 的 身 份 時, 我 會 回 答 : 我 是 Apu u( 母 親 的 原 住 民 名 字 ) 最 小 的 孩 子 ( 根 本 賦 予 之 認 同 ) 筆 著 認 同 自 己 為 Hla alua 的 一 員, 回 答 自 己 身 分 時 敘 述 了 被 客 體 分 類 族 群 的 結 果 與 自 我 展 現 時 族 群 認 同 差 異 存 在 的 現 象, 致 使 筆 者 產 生 主 動 去 注 意 關 心 Hla alua 人 族 群 定 位 與 文 化 認 同 之 相 關 議 題, 並 嘗 試 去 瞭 解 且 採 取 研 究 行 動 在 南 島 所 學 習 過 程 中, 接 觸 到 了 西 方 學 者 對 族 群 認 同 研 究 所 做 的 相 關 理 論, 如 : 原 生 論 環 境 論 工 具 論 及 建 構 論 等, 深 深 覺 得 瞭 解 Hla alua 人 之 族 群 性 與 族 群 認 同 建 構 的 過 程, 是 相 當 有 趣 且 有 意 義 的 一 個 課 題 因 此 引 起 了 此 研 究 的 動 機 另 外, 筆 者 亦 為 國 小 教 師, 自 認 工 作 本 質 上, 基 本 在 推 廣 漢 化 政 策, 幾 乎 可 說 是 扮 演 著 扼 殺 族 群 語 言 與 文 化 的 角 色, 因 此, 內 心 愧 疚 不 已 於 是, 乃 萌 生 去 深 掘 有 關 Hla alua 人 社 會 生 活 中 有 關 文 化 認 同 與 在 地 的 族 群 意 識 關 聯 之 種 種 表 徵 現 象, 俾 以 反 思 自 己 三 目 的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旨 在 分 析 當 下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認 同 現 象, 期 望 以 長 期 持 續 及 參 與 觀 察 其 社 會 生 活 的 方 式, 及 本 地 人 觀 點 的 立 場, 來 說 明 究 竟 Hla alua 人 集 體 認 同 是 如 何 的 產 生 決 定 的 並 從 歷 史 場 景 勾 勒 出 Hla alua 被 主 觀 建 構 形 塑 成 為 泛 鄒 族 的 認 同 現 象, 可 能 就 是 一 種 文 化 上 認 同 的 " 錯 認 " 由 探 討 社 會 生 活 實 踐 中 各 種 文 化 的 面 向 與 行 動, 分 析 出 真 正 屬 於 Hla alua 人 的 認 同 意 識 筆 者 融 入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描 繪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 族 4

17 群 認 同 " 全 景, 盼 望 能 跳 脫 出 以 往 被 歸 屬 為 " 鄒 族 " 的 包 袱 以 及 被 布 農 化 的 危 機, 而 走 向 自 己 的 道 路, 俾 以 提 昇 本 族 群 在 台 灣 社 會 的 地 位, 使 族 人 文 化 認 同 的 象 徵 意 涵 得 以 永 續 並 找 尋 Hla alua 人 的 歸 屬 要 素, 並 從 學 理 來 探 討 其 作 為 一 獨 立 " 族 群 " 的 論 述 基 礎 及 建 構 成 為 單 一 特 定 族 群 過 程 中 有 哪 些 可 能 的 有 利 因 素 第 二 節 文 獻 探 討 與 問 題 意 識 一 臺 灣 原 住 民 的 分 類 ( 一 ) 荷 鄭 時 期 西 元 1627 年 荷 蘭 傳 教 士 George Candidius 來 台 後, 積 極 向 原 住 民 傳 教, 4 稱 原 住 民 為 福 爾 摩 沙 人 他 並 沒 有 給 與 原 住 民 族 別 分 類, 僅 就 社 名 區 分, 如 新 港 麻 豆 目 加 溜 等 荷 據 期 間, 政 府 掠 取 經 濟 大 於 一 切, 對 原 住 民 沒 有 特 別 分 類, 僅 作 社 名 區 別, 並 將 統 治 的 領 地 以 台 南 安 平 為 中 心, 分 為 北 部 集 會 區 ( 台 南 以 北 地 區 ) 南 部 集 會 區 ( 台 南 以 南 ) 卑 南 集 會 區 ( 台 東 地 區 ) 及 淡 水 集 會 區 ( 台 北 地 區 ) 等 四 個 集 會 區 5 根 據 荷 蘭 之 臺 灣 統 治 所 載,1650 年 是 荷 蘭 人 勢 力 最 興 盛 的 時 候, 全 台 有 293 個 村 莊 被 承 認 其 主 權 6 ; 當 時 的 Tatatarourou(Tararu 四 社 番 ), 即 今 日 的 高 中 村, 乃 代 表 Hla alua 人, 參 與 一 次 北 部 集 會 區 會 議 而 鄭 氏 王 朝 接 手 臺 灣 後, 行 政 制 度 大 致 承 襲 了 荷 蘭 所 留 下 之 制 度, 對 於 原 住 民 並 無 任 何 之 分 類, 而 以 社 稱 之, 或 稱 原 住 民 為 土 番 或 土 民 ( 二 ) 清 領 時 期 1990, 麗 村 松 之 孝 林 島 志, 頁 ( 92 荷 許 蘭 賢 之 瑤 台 譯 灣 ), 統 治 村 落 戶 臺 口 灣 調 文 查 獻 所 10(3),1959, 見 的 荷 蘭 之 台 灣 頁 原 住 1 民 統 治 台 灣 風 物 40(2), 年 ( 明 萬 曆 三 十 一 年 ) 陳 第 不 及 二 千 字 的 東 番 記 是 最 早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訴 諸 於 文 字 者, 記 錄 台 灣 西 南 部 原 住 民 生 活 景 象, 但 並 未 出 現 任 何 4 美 5 中 6 莊

18 的 原 住 民 分 類 1697 年 ( 康 熙 三 十 六 年 ) 郁 永 河 的 裨 海 紀 遊 則 是 早 期 有 關 於 原 住 民 田 野 記 錄 之 經 典, 他 將 原 住 民 分 成 土 番 與 野 番 7 清 政 府 以 原 住 民 族 是 否 接 受 統 治 遵 從 教 化 而 區 分 為 熟 番 和 生 番 1741 年 ( 乾 隆 六 年 ) 再 將 原 住 民 細 分 成 : 熟 番 倚 山 熟 番 平 地 熟 番 歸 化 生 番 平 埔 熟 番 邊 海 熟 番 淡 水 熟 番 山 後 生 番 等 八 類 至 1764 年 ( 乾 隆 二 十 五 至 二 十 九 年 ) 改 分 熟 番 歸 化 生 番 及 生 番 三 類 直 到 1724 年 ( 雍 正 二 年 ), 黃 淑 璥 臺 海 使 槎 錄 的 番 俗 六 考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第 一 次 被 全 面 性 的 分 類, 將 原 住 民 分 為 : 北 路 諸 羅 番 十 種, 南 路 鳳 山 番 三 種, 共 計 十 三 類 9 當 時 的 Hla alua 人, 其 中 內 優 社 美 壠 社 已 表 列 於 其 中, 但 是 以 地 域 名 或 社 名 作 為 分 類, 而 未 賦 予 " 族 " 的 概 念 清 領 時 期, 官 方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政 策 主 要 是 安 撫, 並 以 是 否 接 受 教 化 及 納 租 來 作 為 分 類 的 方 式 當 時 社 會 仍 存 有 非 我 族 類, 其 心 必 異 的 觀 念, 因 此 出 現 以 番 來 稱 呼 原 住 民, 而 只 有 清 朝 人 才 為 人 ( 三 )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是 日 本 的 第 一 個 殖 民 地, 對 於 此 地 的 調 查 可 說 盡 其 能 事, 以 便 有 效 統 治 明 治 維 新 後, 日 本 人 類 學 者 民 族 學 者 紛 紛 來 台 田 野 調 查, 開 啟 了 有 關 原 住 民 的 分 類 研 究 日 據 時 代, 對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研 究 有 兩 類, 一 類 是 所 謂 的 生 番 亦 高 砂 族 系 統, 一 類 則 為 熟 蕃 也 就 是 平 埔 族 系 統, 但 是 多 數 著 重 研 究 前 者, 後 者 卻 被 認 為 早 是 已 漢 化, 沒 有 明 顯 特 徵 的 群 體 伊 能 嘉 矩 是 最 早 將 臺 灣 原 住 民 作 人 類 學 式 分 類 的 學 者 1900 年, 與 粟 野 傳 之 合 著 的 臺 灣 番 人 事 情, 他 將 原 住 民 分 成 Ataiyal Vonum Tsaou Supayowan 永 良 叔 河 璧 璥,, 裨 重 台 修 海 紀 福 使 遊 建 槎 台 錄 灣 臺,1724, 府 北 志 :, 台 灣 頁 臺 銀 北 行 : 經 台 濟 灣 研 銀 究 行 室 經,1959, 濟 研 究 室 頁,1961, 32 頁 Tsarisen Piyuma Amis Peipo 其 主 要 依 據 物 質 文 化 方 面, 而 對 於 其 他 民 族 特 徵 如 : 語 言 傳 說 等 之 差 異, 並 無 詳 細 之 比 較 1904 年, 臺 灣 番 政 治 之 中, 郁 劉 黃 7 8 9

19 把 平 埔 族 分 為 十 類 10, 這 也 是 有 關 於 平 埔 族 的 第 一 次 學 術 分 類 1912 年, 森 丑 之 助 他 在 三 省 堂 所 發 行 的 日 本 百 科 辭 典, 其 中 第 六 卷, 發 表 原 住 民 的 六 分 法,Taiyal Bunun Tsauo Pauwan Amis Yami 11 鈴 木 作 太 郎 和 藤 崎 濟 之 助 兩 位 學 者, 將 原 住 民 先 分 成 : 生 蕃 熟 蕃 化 蕃 三 大 類, 每 類 再 分 成 若 干 族 1932 年, 他 以 文 化 人 類 學 的 文 化 特 徵 與 地 理 區 域 分 類, 將 生 蕃 分 成 :Taiyal Saisetto Bunun Tsou Paiwan Ami Yami 1930 年 到 1933 年, 土 俗 人 種 學 教 室 移 川 子 之 藏 帶 領 學 生 宮 本 延 人 馬 淵 東 一, 與 語 言 教 室 小 川 尚 義 合 作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田 野 工 作, 於 1935 年 出 版, 臺 灣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の 研 究 二 冊 及 臺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一 冊 成 果 其 將 高 砂 族 系 統 原 住 民 分 成 :Atayal Saisiat Bunun Tsou Rukai Paiwan Panapanayan Pangtsah Yami, 此 分 類 法 一 直 影 響 之 後 其 他 學 者 的 分 類 小 川 尚 義 就 語 言 使 用 度 做 民 族 區 別, 平 常 仍 固 定 使 用 自 身 族 群 語 言 者, 分 成 :Atayal Seedeq Saisait Bunun Tsou Kanakanabu Saaroa Rukai Paiwan Ami Yami 12 淺 井 惠 倫 亦 以 語 言 區 分, 採 取 多 層 分 支 的 複 級 分 類 法 13,Northern Group Bunun Group Tsou-Paiwan Group Amis Group Batan Group 五 大 群, 以 下 再 分 類 數 支 Tsou-Paiwan Group 語 群 中,Tsou 與 Original Sa arua Kanakanabu 為 兩 種 不 同 語 言, 予 以 區 分 兩 人 從 語 言 學 角 度 將 Hla alua 首 次 單 獨 分 類 於 表 中 1939 年 鹿 野 忠 雄 利 用 生 物 學 的 分 類 方 法, 提 出 另 一 套 高 砂 族 原 住 民 分 類 法, 分 成 : 泰 雅 族 賽 夏 族 布 農 族 鄒 族 排 灣 族 阿 美 族 雅 美 族 七 大 類 14 李 亦 園, 民 族 的 社 會 與 文 化,1995, 頁 51 日 本 政 府 對 於 原 住 分 類 方 法, 大 體 上 依 照 不 同 時 期 學 者 的 研 究 成 果 其 華 丑 川 之 尚 助 義 (, 宋 臺 文 灣 薰 高 譯 砂 ), 族 傳 臺 說 灣 集 蕃,( 族 臉 臺 譜 北, : 頁 臺 北 11 考 文 衛 鹿 化 惠 野 出 林 忠 版, 雄 事, 業 臺 臺 委 灣 灣 員 土 原 會 著 住,1958), 族 民 的 族 源 の 流 分 與 頁 類 分 た 類 對, すゐ 收 錄 一 帝 在 試 國 林 案 大 熊, 學 祥 語 民 言 臺 族 灣 學 文 研 化 究 室 論 7(1)(1941),,1935), 集 第 一 頁 集,( 9 頁 臺 7-8 北 中 7 鄒 族 下 再 細 分 為 二 亞 族 ; 北 鄒 亞 族 含 : 魯 富 都 達 邦 特 富 野 伊 姆 茲, 南 鄒 亞 族 含 : 四 社 群 與 簡 仔 霧 群 10 參 11 森 12 小 13 參 14 參

20 上 的 分 類 方 法, 官 方 多 已 採 用, 但 僅 限 用 於 戶 口 調 查, 而 行 政 方 面 另 有 分 類 標 準 1902 年 臺 灣 總 督 兒 玉 源 太 郎, 他 提 出 關 於 原 住 民 行 政 的 意 見 書, 希 訂 定 原 住 民 的 身 份 此 分 類 方 法 乃 承 襲 清 朝 的 分 類, 他 將 原 住 民 分 成 : 熟 蕃 生 蕃 化 蕃 ; 視 其 為 日 本 殖 民 國 臣 民, 但 其 分 類 標 準 乃 依 文 化 開 化 及 服 從 之 程 度 來 區 分 直 到 1935 年, 總 督 府 公 布 戶 口 調 查 規 定, 才 正 式 將 熟 蕃 生 蕃 改 稱 為 平 埔 族 高 砂 族, 化 蕃 則 淪 為 不 明 日 據 時 期 學 者 與 政 府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研 究 可 謂 相 當 之 透 徹, 許 多 文 獻 至 今 仍 非 常 具 有 價 值, 被 引 用 頻 繁 但 是 有 關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分 類 概 念 影 響 極 其 深 遠, 致 使 至 今 無 法 跳 脫 其 中 部 份 的 分 類 法, 乃 是 提 供 殖 民 政 府 統 治 下 的 調 查 結 果, 由 上 而 下, 缺 少 了 被 研 究 者 的 觀 點, 亦 不 見 出 自 研 究 者 自 身 反 省 的 研 究, 因 此 分 類 法 很 值 得 再 議 日 據 以 前 的 研 究 以 " 屬 地 主 義 " 居 多, 常 見 者 為 : 社 名 或 區 域 名 ; 之 後, 則 以 " 屬 人 主 義 " 來 分 類 民 族, 賦 予 其 各 族 別 之 稱 謂 在 此 時 期,Hla alua 人 被 明 確 定 位 於 鄒 族 的 範 疇 ; 雖 然 語 言 學 家 認 為 鄒 族 各 分 支 的 語 言 差 異 性 大, 但 卻 一 直 沒 有 改 變 此 分 類 的 結 果 ( 四 ) 國 民 政 府 後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後, 學 者 對 於 台 灣 土 著 的 研 究 乃 承 襲 自 日 本 時 代 學 者 的 研 究 成 果, 即 維 持 了 高 砂 族 與 平 埔 族 的 二 分 法, 僅 將 高 砂 族 改 稱 為 高 山 族 國 內 學 者 的 分 類 法 中, 則 以 衛 惠 林 較 為 特 殊, 其 繼 承 了 鹿 野 忠 雄 的 分 類 概 念, 分 為 : 北 部 諸 族 中 部 諸 族 南 部 諸 族 東 部 諸 族 以 及 蘭 嶼 群 等 五 大 群 體 15 中 部 諸 族 分 為 兩 個 群, 一 為 布 農 族, 卓 社 群 卡 社 群 丹 社 群 巒 社 群 郡 社 之 氏 群 ; 二 為 曹 族, 阿 里 山 曹 亞 族 ( 又 分 Tapang Tu utu 群 與 Tufutu 群 ) 卡 那 布 亞 共 五 大 群 體 : 北 部 諸, 以 紋 面 織 貝 祖 靈 崇 拜 為 共 同 文 化 特 徵 中 部 諸 族, 以 父 系 外 婚 蘭 土 族 地 及 特 母 族 權, 尊 雙 重 系 皮 宗 套 族 袖 蛇 套 崇 褲 拜 皮 太 革 陽 鞋 崇 護 拜 陰 袋 喪 為 服 共 飾, 同 琉 文 璃 化 珠 特 花 徵 環 南 頭 部 飾 諸 木, 石 以 雕 貴 刻 賤 階 青 級 竽 及 栽 種 貴 族 為 族 (kanakanabu) 沙 阿 魯 阿 亞 (Sa arua) 此 後, 學 者 對 於 高 山 的 分 類 法, 舟 同 嶼 魚 文 群 鉤, 化 與 以 特 魚 漁 質 網 團 為 東 組 文 部 織 化 諸 特 棕 族 質 櫚, 以 布 參 母 自 銀 系 鹿 杯 親 野 族 忠 土 雄 偶 年 ( 齡 宋 獨 階 文 立 層 薰 笠 譯 稍 ), 銀 疤 頭 紋 臺 盔 身 灣 考 短 倒 古 冑 鉤 學 式 矛 民 背 族 心 風 學 箏 概 水 為 觀 竽 共 栽 同 一 培 文 書 化,1984 拼 特 版 質 木 15 8

21 仍 不 脫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人 的 九 分 法 戰 後 初 期,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曾 作 原 住 民 的 分 類, 分 成 : 泰 雅 族 布 農 族 曹 族 魯 凱 族 排 灣 族 卑 南 族 邦 則 族 雅 美 族 1954 年, 內 政 部 正 式 核 定 其 為 九 族, 由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根 據 歷 史 文 化 血 統 等 擬 定 ; 其 中 邦 則 族 為 阿 美 族 其 分 類 目 的 與 日 據 時 期 相 同, 以 戶 籍 調 查 為 主 1947 年 將 高 山 族 改 稱 為 山 地 同 胞,1980 年, 原 住 民 身 份 認 定 再 更 改 為 : 平 地 山 胞 與 山 地 山 胞 ( 五 ) 小 結 各 個 時 期 的 學 者 與 政 府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會 有 不 同 的 分 類 方 式 ( 參 考 表 1-1); 學 者 方 面, 前 期 以 地 域 性 作 區, 即 屬 於 屬 地 主 義, 後 期 則 為 以 社 會 文 化 特 性 來 分 辨 的 屬 人 主 義, 但 都 難 跳 脫 非 我 族 類 的 想 法 政 府 方 面, 其 以 教 化 為 區 分 的 中 心 點, 實 質 目 的 卻 為 剝 削, 而 分 類 的 目 的 僅 為 方 便 於 管 理 Hla alua 人 之 地 域 性 明 確, 其 於 桃 源 鄉 內 深 耕 已 久, 早 期 被 以 內 憂 社 美 壠 社 統 稱 之 直 到 日 人 將 其 分 類 為 鄒 族 亞 族 之 一, 但 鄒 族 三 支 的 語 言 與 文 化 方 面 差 異 性 大, 歸 屬 同 一 範 疇 仍 有 可 議 之 處, 需 要 更 全 面 系 統 性 來 深 入 瞭 解 其 社 會 生 活 族 群 意 識 與 族 群 認 同 間 的 關 係, 以 融 合 內 外 部 之 主 客 觀 觀 點, 檢 視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分 類 方 式 9

22 表 1-1. 文 獻 中 有 關 Hla alua 人 的 分 類 稱 謂 對 照 表 稱 謂 出 處 內 幽 內 優 美 隴 社 陳 夢 林, 諸 羅 縣 志 卷 六 臺 灣 方 志,1717 年 內 憂 大 武 壠 屯 社 綱 社 美 壠 黃 叔 璥, 臺 海 使 槎 錄,1724 年 大 武 壠 山 ( 內 社 九 : 大 離 蚌 礁 吧 諸 羅 縣 志 封 域 志,1917 年 年 萬 打 聾 內 幽 美 壟 ) 四 社 番 安 平 縣 雜 記,1982 年 四 社 生 番 ( 美 壟 社 排 剪 社 塔 蠟 袷 社 雁 爾 社 ) Rairoa 或 Raiyu, 自 稱 Saaloa 美 壟 社 排 剪 社 塔 蠟 袷 社 雁 爾 伊 能 嘉 矩 臺 灣 文 化 志 臺 灣 番 政 志 臺 灣 踏 查 日 記,1996 年 ( 遠 流 出 版 社 ) 森 丑 之 助 生 番 行 腳,1917 年 佐 山 融 吉 番 族 調 查 報 告 書,1915 年 社 Lha alua 小 島 由 道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1918 年 Saaroa 小 川 尚 義,1935 年 Sa aarua 淺 井 惠 淪,1935 年 沙 阿 魯 阿 劉 斌 雄 沙 阿 魯 阿 的 社 會 組 織,1969 年 Hla alua 林 曜 同 鄒 族,2004 年 二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社 會 生 活 Hla alua 人 居 住 於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之 桃 源 高 中 村, 分 布 於 荖 濃 溪 上 游 兩 岸, 自 少 年 溪 至 六 貓 溪 流 域 一 帶, 海 拔 四 百 至 六 百 之 河 成 段 丘 上 Hla alua 為 自 稱, 並 無 任 何 意 義 或 已 不 可 考, 其 分 布 領 域 南 北 之 兩 端, 各 有 一 座 自 然 岩 形 成 的 石 門, 相 傳 為 其 祖 先 所 建 設 原 本 兩 岩 石 尖 端 非 常 之 接 近, 相 傳 由 兩 石 門 神 靈 長 久 守 護 著 族 人, 直 到 南 門 崩 塌 後, 從 此 本 族 開 始 走 下 坡, 人 口 數 驟 減, 並 受 到 外 族 10

23 的 壓 迫 侵 略, 至 今 人 數 僅 存 留 下 400 人 左 右 ( 賴 建 戎 2004:5) 因 此, 若 欲 要 瞭 解 其 文 化, 便 須 從 歷 史 層 面 進 一 步 撥 開 其 神 秘 面 紗, 對 於 其 傳 統 社 會 文 化 要 有 一 定 的 認 知 才 可 以 下, 將 透 過 日 本 與 國 內 的 幾 位 學 者 之 研 究, 來 回 顧 Hla alua 人 " 傳 統 上 " 的 政 治 經 濟 宗 教 歲 時 祭 儀 親 屬 等 之 社 會 活 動 ( 一 ) 政 治 活 動 以 下 所 敘 述 Hla alua 人 傳 統 的 政 治 活 動, 是 彙 整 日 據 以 來 佐 山 融 吉 (1915) 衛 惠 林 (1965) 劉 彬 雄 (1969) 等, 其 根 據 報 導 人 之 回 憶 加 以 記 載 描 繪 的 情 景 就 政 治 單 位 而 言, 其 執 行 單 位 即 為 部 落,Hla alua 人 稱 之 為 miararuma, 是 舉 行 各 種 傳 統 農 耕 祭 儀 與 兩 年 一 次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祭 典 的 單 位 文 獻 中, Hla alua 人 社 會 分 為 四 個 聚 落 單 位, 雁 爾 (Kalubunga) 社 排 剪 (Paichiana) 社 美 壠 (Vilanganu) 社 與 塔 蠟 袷 (Tapaparu) 社, 又 名 四 社 番 此 四 個 社 群 長 久 以 來 和 睦 相 處, 無 爭 鬥 情 形, 同 心 協 力, 抵 抗 外 族 入 四 社 群 各 有 固 定 的 領 域 與 獨 立 的 會 所 聚 落 制 度, 父 系 氏 族 是 其 構 成 的 單 位, 其 領 土 再 由 各 個 氏 族 分 割 直 接 管 理 若 居 住 其 範 圍 內, 但 不 參 加 聚 落 各 種 行 事 者, 將 不 被 視 為 其 族 人 聚 落 會 所 稱 為 tapulialai, 為 干 欄 式 建 築 會 所 中 央 有 火 爐, 平 時 爐 火 不 可 熄 滅, 當 舉 行 團 體 狩 獵 活 動 時, 出 發 前 一 天 必 須 派 人 前 往 看 守 火 種 一 夜, 防 止 爐 火 熄 滅 ; 因 為 狩 獵 休 息 屋 的 火 是 要 倚 靠 會 所 之 火 來 點 燃 會 所 為 聚 落 之 中 心, 所 有 的 重 要 聚 落 事 務 皆 在 會 所 討 論, 而 女 性 是 被 禁 止 進 入 會 所 的 因 此 會 所 是 男 性 表 現 能 力 的 政 治 場 所 部 落 的 政 治 權 力 運 作 就 落 在 Hla alua 人 的 部 落 首 長, 稱 為 Kapitanu 此 職 位 為 世 襲 制, 由 長 子 繼 承, 年 幼 的 長 子 可 由 氏 族 長 老 代 為 管 理, 直 到 長 子 有 能 力 繼 承 為 止 如 長 子 早 逝, 則 由 次 子 繼 承 Kapitanu 主 要 的 權 力 在 管 理 聚 落 事 務 與 裁 決 聚 落 民 間 之 糾 紛, 並 有 著 對 部 落 人 民 發 號 命 令 或 懲 處 之 權 力 但 是 Kapitanu 的 權 力 並 非 絕 對 的, 部 落 的 大 事 仍 要 通 過 長 老 會 議 商 議, 才 能 定 案, 此 會 議 稱 為 makarikari 在 戰 爭 方 面, 則 是 戰 爭 指 揮 者 rahlu 的 權 責, 必 須 經 過 聚 落 長 老 會 議 11

24 來 挑 選 驍 勇 善 戰 之 士 來 擔 任 而 宗 教 方 面, 則 是 聚 落 祭 司 ralui 的 能 力 範 圍, 由 氏 族 中 的 長 老 擇 一 擔 任 依 照 早 期 文 獻 的 記 載,Hla alua 人 原 本 呈 現 的 就 是 集 中 型 的 聚 落 社 會, 因 此 有 著 嚴 密 的 領 袖 制 度 與 會 所 組 織 但 是, 因 為 天 花 等 惡 疫 的 傳 染, 使 得 族 人 放 棄 原 有 的 集 中 社 會 而 避 疫 分 散 居 住 爾 後, 由 於 戰 爭 與 獵 首 的 停 止 與 國 家 行 政 力 量 的 滲 透, 傳 統 聚 落 制 度 開 始 解 體 尤 其 經 由 日 本 人 統 治 後, 更 加 速 的 消 失 殆 盡 ( 二 ) 經 濟 活 動 Hla alua 人 採 取 初 級 農 業 生 產 方 式, 山 田 燒 墾 為 主, 並 以 採 集 工 作 捕 魚 狩 獵 養 殖 家 畜 等 為 輔 的 生 計 方 式 傳 統 農 耕 方 式 是 先 以 焚 燒 在 進 行 開 墾 作 業 農 具 的 使 用 有 犁 耙 鐮 刀 手 鍬 等, 而 耕 作 的 植 物 有 甘 薯 竽 頭 旱 稻 與 小 米 等 另 有 玉 米 白 豆 赤 豆 水 稻 花 生 與 蠶 豆 等 小 米 與 旱 稻 為 Hla alua 人 主 要 食 物 ( 佐 山 融 吉 1915; 小 島 由 道 : ; 衛 惠 林 1965:253; 謝 繼 昌 等 2002:280) Hla alua 人 將 土 地 使 用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 第 一 種, 耕 地 為 氏 族 所 有, 已 休 耕 的 土 地 可 任 由 氏 族 中 的 任 何 一 家 使 用, 而 已 開 墾 之 地 則 屬 於 現 行 耕 作 之 家 所 有 家 是 耕 地 使 用 的 基 本 單 位, 各 家 靠 自 己 的 勞 力 進 行 但 也 有 一 種 稱 為 matiaurunu 的 共 耕 制 度, 由 兩 家 各 出 一 半 種 子, 收 穫 均 分 的 模 式 共 耕 制 度 可 分 成 兩 種, 其 意 涵 不 同 前 者 是 兩 家 土 地 相 互 毗 連, 在 土 地 交 界 處 所 採 用 的 共 耕 方 式, 以 避 免 爭 議 後 者 是 服 役 婚 所 發 生 的, 有 女 方 家 指 定 一 塊 接 近 男 方 家 的 土 地 進 行 共 耕 三 種 土 地 的 使 用 模 式, 構 成 了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農 耕 方 式 土 地 的 繼 承, 是 以 家 的 男 性 為 主, 若 家 中 無 男 子 可 繼 承, 則 歸 為 世 族 所 有, 讓 氏 族 內 有 餘 力 的 人 繼 續 耕 作 ; 有 關 土 地 的 租 借 贈 與 和 賠 償 皆 須 通 過 部 落 會 議 才 能 讓 外 族 人 擁 有 ( 衛 惠 林 1965: ) ( 三 ) 宗 教 信 仰 12

25 Hla alua 人 傳 統 的 神 靈 信 仰, 包 括 有 生 靈 物 靈 和 神 祇 等 之 超 自 然 的 觀 念 依 據 過 去 學 者 們 的 研 究,Hla alua 人 最 重 要 的 儀 式 為 : 歲 時 祭 儀 ( 小 米 耕 作 祭 儀 稻 作 祭 儀 ) 聖 貝 祭 和 敵 首 祭 由 於 農 業 是 本 族 最 主 要 的 生 計 活 動, 因 此 從 播 種 開 始, 到 收 成 結 束, 每 一 階 段 的 農 事 都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農 作 祭 儀 相 伴 隨, 以 祈 求 小 米 稻 作 豐 收 及 獵 穫 豐 富 Hla alua 人 有 一 項 較 不 同 於 他 族 的 祭 儀, 即 為 每 隔 兩 三 年 舉 行 一 次 的 Maitungusu( 聖 貝 祭 ) 由 於 族 人 視 聖 貝 為 太 祖 之 靈 的 居 住 所, 因 此 舉 行 祭 儀 以 祈 求 平 安 豐 收, 族 人 旺 盛, 以 及 宴 饗 太 祖 之 靈 有 關 於 敵 首 祭, 或 許 因 此 風 俗 已 消 逝 甚 久, 細 節 已 無 從 考 察, 因 此 學 者 們 的 記 載 多 是 語 焉 不 詳, 如 今 我 們 只 能 得 知 本 族 曾 經 有 獵 首 的 習 俗 存 在 ( 四 ) 神 靈 信 仰 Hla alua 人 對 於 超 自 然 的 存 在, 概 稱 為 ihlicu, 可 解 釋 成 一 切 的 靈, 包 括 : 生 靈 死 靈 和 從 未 存 在 於 人 體 的 精 靈, 或 是 神 祇 等, 支 配 者 本 族 的 宗 教 觀 念 ( 劉 斌 雄 1969:139) 以 下 將 其 神 靈 觀 念 分 為 : 生 靈 物 靈 自 然 靈 三 個 範 疇 來 討 論 1. 生 靈 Hla alua 人 相 信 多 靈 魂, 把 生 人 的 靈 魂 稱 為 tiihlalavai, 死 人 的 靈 魂 稱 為 ihlicu, 生 人 的 靈 魂 又 可 分 為 身 體 靈 和 游 離 靈 ; 身 體 靈 有 兩 個, 左 右 肩 者 為 善 靈 tiihlalavai mavacangu; 在 左 肩 者 為 惡 靈, 稱 tiihlalavai takuliacu 游 離 靈 只 有 一 個 tiihlalavai muasaasala, 住 所 不 定, 能 自 由 的 徘 徊 在 身 體 之 外, 會 使 人 在 夜 晚 作 夢, 或 是 生 病 因 此 在 舉 行 治 病 儀 式 時 必 須 用 酒 (mapaci) 茅 草 (hlalungu) 豬 肉 (imalu) 等 供 給 左 肩 的 靈 魂 若 是 左 肩 靈 魂 從 身 體 出 去, 就 表 示 病 症 已 經 很 重 ; 如 果 左 肩 靈 魂 又 回 到 身 體, 疾 病 就 會 好 轉 最 後 右 肩 靈 魂 離 開 身 體, 病 人 就 會 死 亡 而 離 開 身 體 的 生 靈 變 成 死 靈, 如 果 是 善 靈 就 會 去 北 方 高 台 tapulungana ( 美 秀 台 ), 有 保 衛 疆 土 和 守 護 子 孫 平 安 繁 榮 的 功 能 ; 如 果 是 惡 靈 就 會 到 南 方, 13

26 寶 來 後 面 的 山 地 tapula 誠 如 日 本 學 者 佐 山 融 吉 ( :201) 所 載, 不 論 好 人 壞 人, 死 後 的 靈 魂 都 會 飛 往 寶 來 駐 在 所 附 近 的 蘇 羅 婆 (suluvu) 之 地 ; 但 死 於 非 命 者, 則 其 靈 魂 將 停 留 原 地 2. 物 靈 Hla alua 人 與 其 他 台 灣 原 住 民 相 同, 採 信 萬 物 皆 有 靈 的 觀 點, 這 是 一 種 多 元 信 仰 的 呈 現 口 傳 在 此 族 傳 統 領 域 的 南 北 兩 面 有 著 兩 塊 大 岩 石, 族 人 深 信 岩 靈 的 存 在, 並 且 擁 有 保 護 他 們 防 止 外 敵 入 侵 的 功 能 另 外 在 寶 來 南 方 之 處, 通 往 荖 濃 的 路 途 之 東 側, 有 一 棵 大 樹,Hla alua 人 也 相 信 具 有 樹 靈, 路 經 此 處 必 須 以 水 灌 溉, 祈 求 樹 靈 之 庇 護 3. 神 祇 Hla alua 人 相 信 神 祇 也 有 善 惡 之 分 ; 善 神 ihlicu papacan 有 天 神 ihlicu lungica, 是 天 地 日 月 萬 物 的 創 造 者, 也 是 統 治 人 類 的 神, 又 稱 ihlicu umaupangu cucu u 惡 神 ( ihlicu takuliacu) 有 tama-kapatu pia-luvcu 等 tama-kapatu 是 住 在 水 中 或 是 斷 崖 絕 壁 的 地 方, 補 食 人 魁 武, 頭 上 長 角, 犬 齒 指 甲 長, 常 常 兩 三 個 結 隊 出 來 捕 人 吃 而 pia-luvucu 不 清 楚 是 人 類 還 是 ihlicu, 會 捕 捉 女 子 裝 在 布 袋 裏 抬 走 ( 五 ) 歲 時 祭 儀 有 關 Hla alua 人 最 重 要 的 傳 統 祭 儀 活 動, 可 參 照 佐 山 融 吉 (1983[1915]) 衛 惠 林 (1965) 劉 彬 雄 (1969) 賴 建 戎 (2004) 等 之 研 究 文 獻, 大 致 上 有 : 農 耕 祭 稻 作 祭 儀 聖 貝 祭 以 及 敵 首 祭 分 別 簡 述 如 下 : 1. 農 耕 祭 儀 農 耕 是 Hla alua 人 重 要 的 生 計 方 式, 並 以 旱 稻 與 小 米 為 主 要 的 作 物 傳 統 上 Hla alua 人 已 有 以 農 作 生 長 為 依 據 的 曆 法, 整 年 以 小 米 種 植 為 開 始, 旱 稻 的 收 成 為 結 束 這 套 完 整 且 嚴 謹 的 儀 式 與 農 業 活 動 緊 密 的 結 合 運 轉, 因 此, 農 耕 祭 儀 包 括 小 米 耕 作 祭 儀 與 稻 作 祭 儀 兩 項 14

27 小 米 耕 作 祭 儀 為 了 祈 求 小 米 豐 收, 分 別 會 在 播 種 之 初 舉 行 lumalumuku ( 播 種 祭 ) 收 割 之 初 舉 行 maitatahlamu( 收 穫 前 祭 ) 曬 乾 未 收 藏 前 舉 行 maavavarua( 嚐 新 祭 ) 收 倉 前 舉 行 cumacukuru( 收 藏 祭 ), 收 藏 祭 隔 日 舉 行 apikaungu( 祖 靈 嚐 新 祭 ) 稻 作 祭 儀 亦 是 祈 求 旱 稻 之 豐 收 旱 稻 的 栽 種, 自 平 埔 族 引 入, 是 文 化 採 借 的 結 果, 也 建 構 成 Hla alua 人 生 活 的 一 部 份 其 儀 式 大 多 仿 效 小 米 祭 儀, 只 有 收 藏 祭 隔 日 舉 行, 與 apikaungu( 祖 靈 嚐 新 祭 ) 有 所 不 同 衛 惠 林 (1965) 與 劉 彬 雄 (1969) 提 出 了 兩 個 解 釋, 一 是 原 生 儀 式 與 再 建 構 儀 式, 在 神 聖 上 有 所 差 距, 因 此 禁 忌 不 相 同 ; 二 是 兩 個 作 物 的 收 成 時 間 不 同, 象 徵 性 也 因 此 不 同 2. 聖 貝 祭 (miatungusu) Miatungusu 是 Hla alua 人 每 隔 兩 三 年 舉 行 一 次 的 大 祭, 祭 期 為 六 天, 以 社 為 一 單 位, 是 場 面 最 大 的 祭 儀 在 古 時 候 是 每 年 舉 行 一 次 的, 族 人 有 鑑 於 該 祭 儀 消 耗 過 大, 才 改 成 兩 年 或 三 年 一 祭 原 為 美 壠 社 特 有 的 祭 儀, 但 現 在 雁 爾 社 排 剪 社 和 美 壠 社 三 社 同 時 舉 行 此 大 祭, 根 據 Hla alua 人 的 傳 說, 在 他 們 遷 居 此 地 以 前, 曾 住 在 東 方 hlasunga( 起 源 地 ), 是 矮 人 tavurua 所 住 的 地 方 矮 人 有 一 種 傳 世 的 聖 貝 (takiaru), 據 說 有 十 幾 個, 沒 有 人 知 道 確 定 的 數 目 聖 貝 被 視 為 是 太 祖 居 住 之 所, 舉 行 大 祭 以 求 境 內 平 安 豐 收, 族 人 旺 盛 美 壠 社 的 祖 先 離 開 hlasunga 時, 從 矮 人 那 兒 分 得 若 干 個 聖 貝, 在 此 地 居 住 之 後 就 按 照 矮 人 的 方 式, 舉 行 Miatungusu 的 祭 儀, 而 其 餘 的 兩 社, 因 羨 慕 美 壠 社 有 聖 貝, 就 趁 美 壠 人 不 備 盜 取 了 一 些 聖 貝 回 去, 所 以 也 有 了 Miatungusu 的 祭 儀 不 過 這 兩 社 的 人 怕 盜 來 的 聖 貝 讓 美 壠 人 看 見 祭 儀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節 聖 貝 薦 酒, 是 將 聖 貝 浸 在 酒 裡, 看 其 顏 色 的 變 化, 如 果 變 成 紅 色 則 是 太 祖 酩 酊 之 狀 此 步 驟 一 定 在 室 內 關 門 舉 行, 這 和 美 壠 社 人 是 在 室 外 舉 行 不 同 3. 敵 首 祭 從 文 獻 來 看, 敵 首 祭 只 有 出 在 現 衛 惠 林 (1965) 的 資 料 上, 但 無 人 能 清 楚 的 描 述 獵 首 過 程 與 儀 式 程 序, 其 他 的 史 料 也 無 法 找 到 相 關 記 載 ; 一 般 在 地 人 也 只 耳 15

28 聞 過 這 項 儀 式, 卻 無 法 進 一 步 證 實 ( 六 ) 傳 統 親 屬 組 織 1. 家 的 概 念 家 是 組 成 社 會 的 的 基 本 單 位,Hla alua 人 稱 之 為 ucani pishingi ( 小 島 由 道 1983) 傳 統 上,Hla alua 人 的 家 是 由 同 住 在 一 間 的 屋 子 裡 的 夫 婦 與 子 女 所 組 成 父 母 在 世 時, 兄 弟 不 得 分 家 直 到 父 母 去 世 後, 兄 弟 才 能 分 家 成 立 門 戶 Hla alua 人 的 分 家, 以 沿 用 其 本 家 之 家 名 為 主, 而 每 一 家 家 長 皆 以 男 性 為 要 Hla alua 人 的 家 之 功 能 型 態, 為 共 同 工 作 共 有 財 產 共 同 生 活 以 及 共 同 消 費 的 團 體 單 位 與 其 有 關 的 耕 地 家 屋 糧 食 生 產 器 具 與 家 具 等 被 視 為 家 產 ( 衛 惠 林 等 1965: ) Hla alua 人 的 家 屋 稱 為 Saliya, 傳 統 以 茅 管 編 織 成 壁 茅 草 蓋 屋 的 茅 屋 地 基 為 長 方 形, 縱 面 壁 開 前 後 兩 扇 門, 壁 短 頂 高, 屋 頂 形 式 如 橢 圓 形 傘, 自 中 脊 斜 塔 而 下, 自 高 處 俯 視 有 如 母 雞 孵 卵 時 背 脊 形 狀 邊 延 伸 出 壁 外 二 三 尺 形 成 四 周 為 走 廊 家 屋 中 央 設 置 地 灶, 一 家 人 日 常 煮 食 談 話 休 息 時 常 圍 著 地 灶 圖 1-1 傳 統 家 屋 及 墓 穴 圖 資 料 來 源 : 劉 斌 雄 (1969:135) 16

29 婚 姻 上, 實 行 嚴 格 的 一 夫 一 妻 制, 以 從 夫 居 的 嫁 娶 為 主, 較 無 多 偶 婚 或 招 贅 婚 由 於 布 農 人 與 平 地 人 的 遷 入 影 響, 招 贅 婚 與 多 偶 婚 已 有 採 用 情 形 ( 劉 斌 雄 1969: 85)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除 了 需 經 過 當 事 人 同 意 外, 還 需 經 過 雙 方 父 母 同 意, 並 由 父 母 舉 行 結 婚 儀 式 而 女 性 喪 偶 後 可 再 嫁, 此 時 必 須 由 先 夫 的 父 母 來 主 婚 ; 有 時 可 能 會 下 嫁 給 先 夫 的 弟 弟 婚 姻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首 先 是 議 婚, 由 男 方 的 父 母 或 挑 選 親 屬 中 能 言 善 道 之 人 擔 任 媒 人 通 常 需 經 過 五 六 次 議 婚 才 會 成 行 第 二 階 段 為 訂 婚, 媒 人 攜 帶 一 塊 黑 布 與 鉛 彈 前 往 女 方 家, 並 依 訂 婚 對 象 有 幾 位 兄 弟 準 備 相 同 數 目 的 鉛 彈 為 訂 婚 禮 物 最 後 階 段 為 結 婚, 南 方 準 備 直 徑 約 三 尺 的 糯 米 禮 餅 二 三 十 個 宰 豬 一 隻 與 少 許 酒 做 為 禮 品, 前 往 女 方 家 中 迎 娶 2. 氏 族 ( 家 族 16 ) Hla alua 人 是 一 父 系 氏 族 社 會, 次 於 家 族 而 最 顯 著 的 親 屬 團 體, 以 相 同 的 祖 先 為 中 心, 由 後 裔 組 成 父 系 嗣 系 群 父 系 嗣 系 群, 族 語 稱 之 為 lamaisa 或 lipakumai, 非 為 外 婚 的 單 位 系 群 成 員 之 間 的 系 譜 關 係 大 致 上 清 楚, 鮮 少 超 過 五 代 此 嗣 系 群 稱 為 氏 族, 但 1949 年 Murdock 對 於 此 嗣 系 群 所 下 之 定 義, 卻 相 當 於 世 系 群 1937 年, 移 川 子 之 藏 的 調 查 中, 發 現 此 族 是 由 四 個 不 同 氏 族 系 統 所 形 成 的 社 會, 分 別 為 :tumamalikisala tumalalasunga tumatalkanakanavu 及 pakisia 等 系 統 他 認 為 這 些 父 系 氏 族 群 或 嗣 系 羣 可 能 是 造 就 排 剪 美 壟 雁 爾 塔 臘 袷 四 個 社 地 的 原 因 之 一 其 四 系 統 之 下 的 氏 族 如 下 : (1) tumamalikisala:sarapuana( 游 石 ) apaalica( 方 余 ) apurana( 廖 ) apuaana ( 消 失 ) akuralana( 歐 ) kakuana( 方 ) uanguana( 余 ) (2) tumalalasunga:tavavurana( 彭 ) tavuana( 唐 ) muuana( 尤 ) aranguana( 鄧 池 ) atiurana( 池 謝 林 ) thanguana( 郭 ) auratsana( 宋 ) aupulana( 郭 斌 雄 所 記 載, 使 用 家 族 一 詞 取 代 氏 族 鐘 ) apunukana( 消 失 ) ukuluana( 廖 ) lamarumana( 消 失 ) aiputana( 余 ) (3) tumatalkanakanavu:amangiana( 消 失 ) aupana( 消 失 ) atsurangana( 郭 ) (4) pakisia:savanguana( 游 ) piana( 蔡 ) 16 劉

30 根 據 衛 惠 林 1950 年 的 調 查,Hla alua 人 的 氏 族 共 有 24 個 到 了 劉 彬 雄 1963 年 的 調 查, 卻 僅 剩 下 20 個 家 族, 所 有 的 Hla alua 人 都 隸 屬 於 其 中 在 日 據 時, 這 些 嗣 系 羣 名 被 當 做 姓, 而 普 遍 的 被 使 用 ( 七 ) 小 結 從 Hla alua 傳 統 社 會 的 政 治 經 濟 宗 教 信 仰 親 屬 組 織, 四 層 面 的 文 獻 分 析 中 可 見, 在 政 治 層 面 上, 頭 目 制 度 與 長 老 會 議 共 同 管 控 其 傳 統 社 會 秩 序 ; 經 濟 層 面, 狩 獵 區 與 農 耕 區 各 個 家 族 自 行 掌 管 ; 宗 教 信 仰, 則 為 萬 物 有 靈 論 及 獨 以 聖 貝 祭 儀 為 最 具 特 色 ; 親 屬 組 織, 則 以 家 為 基 本 單 位, 至 氏 族 乃 至 社 群, 建 立 出 屬 此 區 域 的 Hla alua 群 體 之 認 同 概 念 筆 者 相 信, 在 Hla alua 的 傳 統 領 域 上, 該 族 人 擁 有 其 群 體 運 作 的 機 制 與 概 念 以 及 對 於 文 化 的 認 同 行 為 與 實 踐 模 式, 這 是 筆 者 在 此 論 文 中 所 欲 證 實 的 藉 由 專 家 學 者 的 族 群 理 論 或 可 更 清 楚 的 解 釋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性 / 族 群 意 識 三 研 究 族 群 認 同 的 相 關 理 論 認 同 (identity), 是 一 種 提 供 識 別 他 者 與 自 我 的 方 法, 其 指 認 出 我 們 和 某 些 擁 有 相 同 身 分 地 位 的 人 是 同 一 處 境, 而 與 那 些 不 分 享 共 同 身 分 地 位 的 人 是 有 所 差 異 的 ; 但 " 差 異 " 是 以 排 除 規 則 來 鞏 固 其 基 礎 的 認 同 的 討 論 時 機, 總 出 現 在 一 種 有 疑 問 不 確 定 的 狀 況 人 們 之 所 以 尋 找 其 認 同, 通 常 起 因 於 社 群 關 係 或 親 屬 關 係 之 中 止 ; 而 各 種 認 同 被 侵 蝕 降 低 或 瓦 解 時, 即 產 生 了 認 同 危 機 王 甫 昌 (2003) 認 為, 族 群 認 同 是 人 類 因 為 需 求 而 主 動 尋 找 相 似 的 文 化 特 質 與 共 同 的 歷 史, 族 群 與 文 化 的 關 係 也 有 可 能 是 人 們 先 有 族 群 需 求, 再 回 過 頭 來 解 釋 其 過 去 的 歷 史 和 文 化 ; 因 為 只 有 選 擇 扭 曲 或 忽 視 過 去 發 生 過 的 某 些 歷 史, 才 有 辦 法 排 除 或 凝 聚 成 員 認 同 乃 是 藉 由 象 徵 符 號 來 標 示 出 你 我 之 間 的 分 野, 是 經 由 差 異 來 標 示 出, 而 差 異 又 是 由 分 類 系 統 所 分 派 出 來 的 然 而 人 們 之 間 的 差 異 到 底 是 如 何 被 證 實 或 再 現 的? 被 標 示 的 差 異 又 如 何 與 認 同 產 生 關 聯? 人 們 為 何 將 自 己 投 入 到 某 種 特 定 的 認 同 位 置? 根 據 人 類 學 家 與 社 會 學 家 的 理 論, 族 群 (ethnic group ) 主 要 是 指 同 出 自 一 種 血 緣, 體 貌 膚 色 特 徵 相 近, 語 言 與 文 化 相 同, 生 活 習 18

31 慣 與 歷 史 命 運 與 共 的 一 群 人 1960 年 開 始, 族 群 性 族 群 意 識 族 群 分 類 以 及 認 同 等 議 題, 成 為 西 方 學 者 熱 門 研 究 的 方 向 在 探 討 族 群 認 同 之 前, 必 須 先 簡 要 說 明 族 群 性, 再 探 究 其 研 究 理 論 族 群 性 (ethnicity) 或 稱 族 群 意 識, 是 對 某 個 族 群 的 認 同 感, 覺 得 是 屬 於 某 族 群 的 歸 屬 情 感, 並 且 也 因 而 對 其 他 族 群 有 所 排 斥 (Kottak 1997:50) 人 類 學 家 對 於 族 群 性 的 研 究 已 有 諸 多 討 論, 基 本 上 有 關 族 群 或 族 群 性 的 產 生 和 持 續, 應 是 出 自 人 們 主 觀 認 定, 再 經 根 本 賦 予 的 情 感 和 社 會 關 係 兩 種 主 客 體 要 素 作 用 下 的 產 物 ( 江 孟 芳 1997:7) 研 究 族 群 性, 已 有 理 論 基 礎, 可 統 整 成 為 三 種 論 述, 包 括 : 原 生 論 環 境 論 ( 工 具 論 ), 以 及 建 構 論 ( 一 ) 原 生 論 原 生 論 強 調 在 族 群 性 的 天 賦 方 面, 像 是 原 生 連 帶 或 是 生 物 條 件 如 Geertz (1963:110) 主 張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乃 出 自 於 源 初 的 情 感 (Geertz ; Isaacs1974;Keyes1976,1981), 而 且, 這 種 情 感 認 同 往 往 是 基 於 共 享 祖 裔 這 種 與 生 俱 來 的 事 實, 因 此, 其 具 有 一 種 根 本 賦 予 的 特 質 (Keyes1976,1981; 引 自 林 曜 同 2007) 延 續 Clifford Geertz 所 主 張 的 原 生 連 帶,Keyes(1976: :3) 進 一 步 說 明 這 種 概 定 事 實, 是 在 一 個 人 出 生 的 時 候 就 被 決 定 了, 而 最 基 本 的 出 生 事 實 是 " 共 用 祖 裔 "(shared descent) Nagata 亦 認 為 透 過 這 種 對 於 共 祖 的 想 像, 賦 予 了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一 種 特 殊 力 量 與 決 定 性, 是 不 能 被 縮 減 的 根 本 賦 與 的 忠 誠 感 (Nagata 1981:89) ( 二 ) 環 境 論 / 工 具 論 持 環 境 論 或 工 具 論 者, 對 於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則 有 不 同 的 詮 釋 根 據 Leach (1954) 在 緬 甸 北 部 的 Kachin 族 的 研 究, 發 現 當 地 人 群 互 動 複 雜, 同 一 群 人 居 住 在 一 起, 雖 不 一 定 擁 有 同 樣 的 文 化 特 質, 可 是 對 Kachin 卻 有 著 相 同 的 認 同 意 識 Fredric Barth(1969a,1969b) 因 此 提 出, 要 從 族 群 邊 界 而 非 族 群 之 文 化 內 19

32 容 的 角 度 去 理 解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的 觀 點, 他 主 張 族 群 是 群 際 關 係 的 產 物, 也 就 是 說, 族 群 是 透 過 群 體 間 彼 此 的 邊 界 ( 而 非 邊 界 內 的 文 化 要 素 ), 來 加 以 界 定 的 Fredric Barth 提 出 的 論 點, 指 涉 族 群 邊 界 可 隨 政 治 經 濟 及 生 態 情 境 的 影 響 而 改 變 後 繼 之 學 者 於 是 強 調 政 治 經 濟 環 境 具 有 操 控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之 生 成 或 變 遷 的 關 鍵, 所 以,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亦 會 隨 情 境 而 變 化 (Nagata1974: Saiamone1982) ( 三 ) 建 構 論 1980 年 之 後, 有 學 者 試 圖 融 合 這 兩 項 對 立 理 論, 提 出 辯 證 性 與 綜 合 性 的 觀 點, 以 建 立 更 具 涵 蓋 性 的 架 構 Okamura(1981:463) 發 表 了 一 種 不 同 於 原 生 論 與 環 境 論 的 新 觀 點, 稱 作 情 境 的 族 群 性 若 檢 視 族 群 性 中 兩 個 重 要 的 範 疇, 即 便 是 認 知 與 結 構 透 過 認 知, 行 為 者 得 以 理 解 與 詮 釋 文 化 與 象 徵 因 素 ; 但 是, 行 為 者 卻 也 受 限 於 結 構 中 的 社 會 關 係 社 會 脈 絡 及 社 會 組 織 由 於 族 群 認 同 的 本 質 是 流 動 多 變 的, 且 也 不 是 明 顯 可 以 被 呈 現 的, 所 以, 必 須 透 過 行 為 者 相 關 之 行 為 表 現 的 關 鍵 因 素 來 加 以 檢 視 之 因 此, 綜 合 Okamura 的 理 論, 行 為 者 的 認 同 形 塑, 近 似 於 融 合 原 生 論 與 環 境 論 認 同 取 得 之 觀 點, 乃 成 為 族 群 或 社 會 裡 的 一 份 子 ( 四 ) 比 較 分 析 學 者 施 正 鋒 (2004) 針 對 噶 瑪 蘭 族 認 同 的 形 成, 曾 以 三 個 研 究 法 作 為 架 構, 繪 出 族 群 認 同 構 成 的 圖 示 : 圖 1-2 施 正 鋒 (2004) 族 群 認 同 構 成 圖 20

33 施 正 鋒 認 為 族 群 認 同 之 產 生, 是 透 過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社 會 地 位 政 府 政 策 學 者 作 法 菁 英 角 色 多 方 的 形 塑, 結 合 各 族 群 理 論 之 觀 點, 才 能 清 楚 視 之 林 曜 同 (2007:6) 亦 認 為, 就 原 生 論 者 所 關 注 的 認 同 面 向 而 言, 族 群 認 同 基 礎 的 共 用 祖 裔 與 共 用 血 緣 概 念, 仍 需 進 一 步 結 合 從 土 著 概 念 著 手 進 行 探 討 此 外, 從 社 會 變 遷 的 角 度 來 看, 族 群 的 變 遷 也 會 影 響 到 認 同 的 改 變 Keyes 曾 提 及, 族 群 變 遷 是 一 種 辯 證 性 過 程, 隨 著 外 在 環 境 例 如 國 家 官 僚 體 系 的 介 入 殖 民 過 程 移 民 國 家 邊 界 的 過 程, 以 及 社 會 基 本 結 構 的 大 改 變 等 劇 烈 變 化 之 後, 會 促 使 新 的 社 會 行 動 模 式 逐 漸 形 成, 並 且 引 發 族 群 成 員 重 新 評 估 其 原 有 族 群 認 同 運 作 的 適 切 性 是 以 據 此, 筆 者 認 為 觀 察 Hla alua 的 族 群 認 同 表 現, 必 須 深 入 其 社 會 生 活, 並 且 融 合 原 生 論 環 境 論 及 建 構 論, 同 時 亦 結 合 土 著 觀 點, 才 可 能 較 清 楚 描 繪 之 但 族 群 意 識 並 非 永 不 改 變, 其 中 國 族 主 義 ( 國 家 認 同 ) 的 影 響 可 能 是 最 主 要 的 關 鍵 之 一, 不 得 輕 忽 之 ( 五 ) 國 族 主 義 族 群 性 與 國 族 主 義 這 兩 個 主 題 常 被 放 在 一 起 討 論, 但 其 中 區 辨 仍 是 模 糊 不 清 的 國 族 主 義 是 由 國 家 內 部 的 政 經 運 作, 利 用 國 家 機 器 掌 控 國 內 的 邊 緣 族 群 並 有 效 影 響 這 些 族 群 的 生 活 方 式, 並 試 圖 化 整 唯 一 的 國 家 作 用 模 式 ; 學 者 們 亦 稱 其 為 內 部 殖 民 主 義 ( 楊 鈴 慧 1996:9) Anderson(1991) 則 強 調 國 族 是 一 種 概 念 化 的 想 像 的 政 治 共 同 體, 且 同 時 具 有 先 天 限 制 性 與 權 威 性 (Anderson 1911:6-7) 基 於 群 體 意 識, 即 便 不 相 識 或 不 曾 見 面 的 個 體 間, 亦 可 能 發 展 出 一 種 團 結 且 能 想 像 他 們 是 歸 屬 於 同 一 國 族 的 情 感 對 國 族 主 義 下 定 義 是 非 常 難 的, 因 為 這 個 概 念 從 來 就 不 是 單 獨 運 作, 而 是 與 其 它 概 念 串 行 運 作 的 Williams(1989) 認 為 族 群 性 與 國 族 主 義 具 有 族 群 界 定 的 意 義, 且 並 存 在 於 種 族 與 階 級 行 動 裡 無 論 種 族 與 階 級 是 否 是 主 要 因 素, 老 實 說, 國 族 定 義 下 的 團 體 ( 或 階 級 ), 及 被 精 英 團 體 ( 或 階 級 ) 用 來 擴 展 他 們 屬 下 成 員 的 其 他 團 體 之 間, 總 具 有 一 種 清 楚 武 斷 的 界 定 (Williams 1989:431) 國 族 乃 是 21

34 從 一 種 民 族 的 意 識 形 態 出 發, 來 強 化 情 感 作 用, 並 利 用 國 家 機 器 來 自 動 或 強 迫 地 與 其 他 民 族 團 體 合 作, 甚 至 臨 駕 於 上 國 族 主 義 影 響 到 了 全 世 界 的 族 群 生 存 環 境, 知 悉 其 發 展 脈 絡, 將 有 助 於 筆 者 進 一 步 理 解 原 住 民 在 歷 史 上 的 地 位 變 遷, 以 及 對 各 族 群 認 同 的 表 現 之 影 響 過 程 因 此 關 於 Hla alua 人 的 討 論 需 放 在 此 歷 史 脈 絡 之 下, 並 考 量 不 同 時 期 之 政 府 所 運 作 的 國 族 主 義 形 式, 如 : 漢 化 政 策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新 故 鄉 運 動 等, 才 能 比 較 完 整 的 詮 釋 出 當 代 高 中 村 Hla alua 的 族 群 認 同 之 建 構 與 變 遷 近 年 來, 政 府 實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政 策, 意 外 讓 臺 灣 原 住 民 或 高 中 村 Hla alua 得 以 重 新 找 回 自 己 的 文 化 使 得 各 族 群 亦 結 合 觀 光 手 段, 俾 使 其 傳 統 文 化 產 業 有 效 轉 化 為 文 化 資 本 換 句 話 說, 原 本 是 國 家 整 合 族 群 之 政 策 卻 讓 各 族 群 或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文 化 得 以 復 甦 ; 而 傳 統 文 化 的 回 復, 也 強 化 了 其 我 群 的 認 同 四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在 了 解 族 群 性 與 國 族 主 義 的 關 係 後, 不 得 不 探 討 對 近 代 原 鄉 原 貌 影 響 甚 鉅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政 策 與 其 發 展 背 景 ; 其 實 這 就 是 國 族 主 義 下 的 一 種 作 為 台 灣 在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中, 因 為 都 市 會 有 較 多 的 就 業 機 會 和 較 高 的 經 濟 報 酬, 因 此 吸 引 農 村 人 口 大 量 的 往 都 市 去 集 中, 一 方 面 造 成 了 農 村 價 值 的 瓦 解, 使 得 傳 統 地 方 產 業 逐 漸 沒 落, 地 方 文 化 特 質 和 歷 史 遺 產 不 斷 消 失 ; 另 一 方 面, 這 些 都 市 的 外 來 人 口, 心 理 上 都 存 著 暫 時 前 來 都 市 討 生 活 的 過 客 心 態, 因 此 缺 乏 對 社 區 的 認 同, 只 重 私 利, 不 顧 公 義, 造 成 人 際 關 係 和 對 公 共 事 務 的 冷 漠 如 此 結 果, 源 於 資 本 主 義 的 遺 毒 使 得 國 人 對 國 家 之 凝 聚 力 逐 漸 削 散, 而 國 家 機 器 不 得 不 運 作 出 新 的 權 力 手 段, 以 維 持 國 族 概 念 因 此, 民 國 82 年 10 月 20 日, 文 建 會 主 委 申 學 庸 女 士, 在 國 民 黨 中 常 會 上 的 報 告 文 化 建 設 與 社 會 倫 理 的 重 建 中, 呼 籲 透 過 文 化 策 略 的 發 展, 以 落 實 對 社 區 意 識 及 社 區 倫 理 的 重 建 工 作 她 指 出 : 地 方 文 化 建 設 一 向 最 常 被 忽 略 的 功 能 及 目 標, 就 在 於 社 區 共 同 體 意 識 的 培 養 ; 舊 社 區 解 組 而 新 社 區 仍 未 成 形, 22

35 造 成 國 家 社 會 缺 乏 內 聚 力, 而 非 一 具 體 的 有 堅 強 生 命 力 的 共 同 體 這 必 須 從 文 化 發 展 與 文 化 建 設 的 角 度 來 解 決 問 題 並 且 提 到 : 目 前 的 社 會 文 化 系 統, 產 生 民 間 和 官 方 在 某 些 程 度 上 的 隔 閡, 希 望 今 後 能 調 整 文 建 會 與 地 方 文 化 中 心 的 關 係, 並 透 過 地 方 文 化 中 心, 積 極 整 合 各 種 民 間 的 社 會 文 化 資 源 有 鑑 於 此,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遂 推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目 的 在 激 發 社 區 自 主 性 及 自 發 性, 重 建 溫 馨 有 情 的 居 住 環 境 實 施 方 法 是 由 居 民 透 過 共 同 參 與 社 區 建 設 的 民 主 方 式, 凝 聚 利 害 與 共 的 社 區 意 識, 關 心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社 區 文 化 特 色, 進 而 重 新 建 立 人 與 人 人 與 環 境 的 關 係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讓 地 方 人 自 己 共 同 參 與 共 同 決 定 自 己 的 生 活 環 境 生 活 方 式 與 未 來 遠 景 它 可 能 是 地 方 環 境 景 觀 的 改 變, 也 可 能 是 地 方 文 化 的 保 存, 甚 至 是 社 區 安 全 的 維 護 或 產 業 的 轉 型 從 社 會 變 遷 來 看, 不 能 把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當 作 去 政 治 化, 認 為 它 純 粹 是 一 種 文 化 復 振 運 動, 而 應 以 政 治 經 濟 分 析 來 理 解 此 一 運 動 在 政 治 方 面, 它 是 再 凝 聚 國 家 認 同 與 國 家 權 力 的 伎 倆 ; 對 經 濟 而 言, 文 化 產 業 化 的 經 濟 效 益, 也 讓 原 本 低 迷 的 原 住 民 文 化 得 以 再 現 由 此 看 來, 它 雖 是 一 種 國 族 主 義 的 發 酵 及 國 家 機 器 運 作 推 行 之 政 策, 然 此 一 強 調 地 方 自 主 性 的 概 念, 卻 也 另 類 地 敲 醒 原 住 民 內 部 的 族 群 性, 強 化 其 族 群 認 同 並 提 升 了 族 群 的 意 識 五 問 題 意 識 鄒 族 ( 發 音 源 自 阿 里 山 Tsou) 在 學 術 族 群 分 類 上, 有 不 同 說 法 目 前 南 北 兩 群 的 分 法 較 為 常 見, 北 群 為 阿 里 山 鄒 族 ; 南 群 則 分 為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兩 群 對 應 於 行 政 區 域, 北 群 分 佈 在 嘉 義 阿 里 山 一 帶, 居 住 比 較 單 純 ; 南 群 則 分 佈 在 高 雄 縣 Hla alua 人 主 要 在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桃 源 村,kanakanavu 則 是 在 三 民 鄉 民 生 村 為 主, 南 群 中 這 兩 支 群 則 與 布 農 族 混 居, 且 通 婚 頻 繁 筆 者 之 身 分 與 認 同 是 Hla alua 人, 因 此 選 擇 論 文 主 題 與 問 題 意 識 集 中 在 關 注 Hla alua 人 族 群 認 同 與 定 位 之 研 究 上 在 生 活 空 間 與 語 言 隔 閡 方 面,Hla alua 與 阿 里 山 之 鄒 族 人 顯 然 皆 差 異 甚 遠, 23

36 將 其 簡 單 地 建 構 成 為 同 一 名 稱 之 族 群? 筆 著 對 此 充 滿 疑 惑, 因 此 特 別 提 出 一 些 問 題 首 先, 類 比 於 許 多 正 名 成 功 的 原 住 民 族 群, 如 : 噶 瑪 蘭 族 邵 族 太 魯 閣 族 乃 至 撒 奇 萊 雅 族, 則 前 者 族 群 融 合 的 比 例 過 高, 使 得 在 文 化 上 其 原 始 邊 界 難 以 追 溯, 而 只 有 語 言 的 差 異 程 度 成 為 正 名 的 最 強 力 理 由 Hla alua 人 長 期 被 歸 屬 在 鄒 族 身 分 之 下, 但 Hla alua 人 與 其 他 鄒 族 二 支 在 語 言 學 上 始 終 是 被 認 定 差 異 極 大, 至 今 這 三 支 也 無 法 以 族 語 對 話, 因 此 Hla alua 人 與 鄒 族 人 是 否 真 正 具 有 文 化 上 的 類 緣 關 係? 而 為 什 麼 同 一 個 族, 卻 擁 有 不 同 的 自 稱?Hla alua 人 的 共 同 體 意 識 是 否 依 此 建 構 與 自 我 認 同, 其 在 社 會 生 活 上 的 整 體 表 現 是 否 相 似 於 " 鄒 族 文 化 ", 還 是 獨 樹 一 格? 筆 者 關 切 在 於 Hla alua 人 在 當 代 社 會 生 活 中 的 族 群 認 同 與 行 為 表 現 第 二 個 問 題 是,Hla alua 人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一 直 面 對 強 鄰 17 布 農 族 的 壓 力, 如 自 日 據 以 來 在 人 口 數 分 佈 範 圍 地 理 位 置, 其 處 於 相 對 之 弱 勢 文 獻 上 雖 然 顯 示 Hla alua 人 " 布 農 化 " 情 形 嚴 重 18, 但 是,Hla alua 人 至 今 仍 然 維 持 著 自 己 的 族 群 意 識 與 獨 立 性, 究 竟 有 那 些 社 會 文 化 特 質 或 是 生 活 的 個 人 經 驗 或 共 同 認 知, 使 這 群 人 形 塑 出 其 族 群 認 同, 且 能 清 楚 的 區 分 當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人 在 通 婚 之 後, 其 作 為 兩 者 後 裔 的 族 群 認 同? 這 些 特 質 並 能 提 供 個 人 作 認 同 的 選 擇 因 素, 與 Hla alua 的 社 會 文 化 及 歷 史 脈 絡, 有 何 關 聯 性? 第 三 點,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分 類, 從 荷 領 時 期 明 鄭 時 期 清 朝 時 期 日 據 及 國 民 政 府, 都 是 為 了 推 行 理 蕃 或 管 理 " 少 數 " 民 族 的 政 策 需 求 分 類 系 統 最 早 的 功 能 之 一, 是 為 了 方 便 人 口 調 查, 此 可 被 視 為 政 治 分 類 Keyes(1990:6) 說 到, 族 群 意 識 / 族 群 性 是 當 代 國 族 - 國 家 (national-state) 制 度 下 的 產 物 因 此, 涉 建 布 戎 農, 族 臺, 灣 是 南 鄒 沙 阿 魯 族 阿 通 族 婚 社 對 會 象 文 亦 化 是 之 使 研 文 究 化,2004, 被 蠶 食 之 頁 對 象 74 Hla alua 24 國 家 機 器 及 政 策 長 久 以 來 深 深 影 響 著 族 群 意 識 族 群 性 族 群 認 同 的 形 塑 隨 著 政 府 的 解 嚴, 民 風 日 漸 自 由 開 放, 原 住 民 族 群 意 識 興 起 原 住 民 族 別 註 記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推 動, 都 是 屬 於 凝 聚 國 家 認 同 意 識, 權 力 與 統 治 管 理 的 伎 倆 政 策 17 指 18 賴

37 如 何 影 響 到 Hla alua 人 內 部 的 認 同 建 構? 如 民 國 82 年 Hla alua 人 受 邀 參 加 國 家 劇 院, 展 演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祭 典 儀 式, 使 其 開 始 正 視 自 己 的 文 化 與 認 同, 但 後 續 發 展 為 何? 在 多 元 文 化 的 教 育 手 法 與 思 潮 下, 高 中 村 的 興 中 國 小 如 何 透 過 教 育 手 段, 來 強 化 新 一 代 Hla alua 學 童 對 於 族 群 文 化 的 認 知 與 認 同? 通 婚 與 遷 移 的 因 素, 使 布 農 族 反 客 為 主, 其 是 否 取 代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主 體 性? 在 多 元 族 群 並 存 的 高 中 村, 其 推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主 題 為 塔 羅 留 溪 生 態 區, 命 名 方 式 源 自 於 Hla alua 語, 如 此 作 為, 在 布 農 族 人 口 為 多 數 之 地 甚 為 特 殊, 過 程 與 原 因 為 何, 過 程 中 Hla alua 人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為 何? Hla alua 一 直 被 界 定 為 鄒 族, 但 其 內 部 受 到 布 農 族 的 語 言 文 化 所 影 響 侵 蝕, 並 且 其 在 國 族 主 義 政 策 施 行 下 的 大 環 境 中 生 存, 種 種 困 境 點 出 了 多 項 疑 問, 是 筆 者 極 欲 釐 清 的, 並 且, 期 盼 研 究 結 果 對 新 的 族 屬 定 論 有 所 助 益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限 制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對 象 為 Hla alua 人, 主 要 分 佈 與 居 住 地 點 是 高 雄 縣 高 屏 溪 主 流 - 荖 濃 溪 上 游 的 高 中 村, 該 部 落 是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地 點, 研 究 方 法 步 驟 與 限 制 如 下 : 一 收 集 文 獻 資 料, 整 理 歸 納 Hla alua 人 的 研 究 資 料 不 多, 筆 者 將 整 理 所 有 歷 史 與 民 族 誌 上 的 相 關 文 獻, 內 容 如 物 質 文 化 社 會 組 織 儀 式 語 言 族 群 分 類 神 話 傳 說 等 之 探 討 近 期 有 賴 建 戎 於 2004 年 發 表 的 台 灣 南 鄒 沙 阿 魯 阿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 - 以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為 例, 筆 者 將 結 合 這 些 資 料 的 閱 讀 整 理, 加 上 自 己 與 當 地 人 的 觀 點, 作 分 析 此 之, 亦 透 過 田 野 調 查 來 收 集 地 方 上 行 政 機 關 ( 鄉 公 所 戶 政 事 務 所 等 ) 與 學 校 教 學 體 驗 的 各 項 統 計 與 記 錄, 並 結 合 社 區 的 數 位 影 音 資 料, 提 供 作 為 保 存 研 究 之 用 其 資 料 範 疇 如 下 : ( 一 ) 戶 政 資 料 : 利 用 戶 政 機 關, 確 實 調 查 Hla alua 的 人 口 數, 在 根 據 25

38 資 料 向 耆 老 訪 談, 建 立 系 譜 與 瞭 解 氏 族 的 變 遷 ( 二 ) 官 方 資 料 : 收 集 鄉 內 各 個 機 關 資 料, 包 括 高 雄 縣 政 府 地 方 誌 桃 源 鄉 志 學 校 進 行 文 化 復 振 等 之 資 料 整 理 ( 三 ) 地 方 文 獻 : 收 集 Hla alua 人 的 口 述 傳 說 故 事, 與 地 方 組 織 或 機 構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成 果, 如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高 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高 中 長 老 教 會 等 ( 四 ) 繪 圖 : 繪 製 高 中 村 聚 落 圖 部 落 地 圖 19 家 屋 空 間 以 及 男 子 聚 會 所 配 置 圖 等 圖 示 ( 五 ) 影 音 成 果 : 收 集 Hla alua 人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儀 式 展 演 紀 錄 及 學 校 學 生 族 語 教 學 童 謠 教 唱 舞 蹈 學 習 以 及 婚 喪 喜 慶 的 社 會 生 活 現 象, 並 整 理 之 二 參 與 觀 察 Hla alua 的 社 會 生 活 筆 者 生 長 於 高 中 部 落, 但 國 中 到 大 學 期 間 在 外 地 求 學, 與 部 落 分 離 了 一 段 時 間, 直 到 教 師 實 習 結 束 後, 於 92 年 回 到 部 落 的 小 學 任 教 對 於 自 己 的 部 落 不 敢 說 是 很 熟 悉, 但 是 隨 著 任 教 時 間 的 拉 長, 越 來 越 有 機 會 瞭 解 部 落 的 生 態 與 文 化 發 展 趨 勢 本 論 文 研 究 所 採 取 的 研 究 途 徑 是 以 民 族 誌 的 書 寫 方 式, 盼 能 減 少 提 供 訊 息 者 (informant) 與 參 與 觀 察 者 (participant observer) 之 間 溝 通 可 能 存 在 的 模 糊 界 線, 以 趨 近 自 然 人 20 的 完 整 敘 述 筆 者 試 圖 從 觀 察 與 分 析 高 中 村 的 社 會 生 活 與 學 校 生 活 兩 方 面, 盼 找 出 其 中 Hla alua 人 形 塑 其 族 群 認 同 的 深 層 機 落 者 謂 地 所 的 自 圖 指 係 然 的 指 人 家, 庭 傳 統 是, 氏 真 是 族 實 男 存 性 領 或 域 在 分 於 戶 佈 當 長 圖 地 (, 男 以 或 屬 瞭 女 於 解 性 當 地 最 ) 人 為 原 的 始 自 之 我 四 社 表 人 群 述 所 分 模 組 佈 式 成, 的 亦 家 就 庭 是 土 著 觀 點 hla alua 26 制 ( 一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運 作 部 所 筆 筆 者 將 從 Hla alua 人 的 宗 教 信 仰 婚 姻 家 庭 21 文 化 展 演 ( 聖 貝 祭 典 )

39 飲 食 服 飾 住 農 作 生 產 ( 經 濟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塔 羅 留 溪 ( 文 化 與 觀 光 ) 等 之 日 常 生 活 現 象 來 作 逐 一 之 觀 察 記 錄, 以 分 析 出 Hla alua 人 自 己 所 獨 有 的 文 化 模 式 與 觀 念 筆 者 的 母 親 於 美 蘭 部 落 ( 原 美 隴 社 22 ), 捐 地 興 建 Hla alua 貝 神 祭 典 儀 式 進 行 場 所, 今 年 高 雄 縣 原 民 局 在 此 地 興 建 男 子 聚 會 所 (tapulailaia), 中 心 象 徵 再 度 形 成 因 此, 參 加 祭 典 儀 式 也 是 我 的 使 命 之 一 另 外, 筆 者 的 田 野 就 是 自 己 的 生 長 空 間, 一 個 原 本 具 有 深 厚 情 感 連 結 的 空 間, 這 裡 花 草 人 事 物 彷 彿 一 切 深 印 在 腦 海 中 在 南 島 所 的 歷 練 下, 不 斷 的 為 自 己 的 所 聞 所 見 有 了 理 論 上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深 切 期 盼 透 過 理 論 的 架 構 結 合 最 真 實 的 田 野 工 作 報 告, 來 呈 現 族 人 所 要 讓 世 人 知 道 的 Hla alua 族 的 文 化 意 象 ( 二 ) 學 校 教 育 興 中 國 小 可 說 是 高 中 村 當 地 的 一 個 中 心, 培 育 著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的 後 代 近 年 來, 在 鄉 土 教 育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的 當 下, 原 住 民 文 化 遂 成 為 學 校 發 展 的 特 色 而 在 地 原 住 民 師 資 也 不 斷 強 化 民 族 教 育 的 課 程 ( 文 化 與 語 言 上 的 ), 故 使 得 原 住 民 之 學 童 慢 慢 去 強 化 自 己 族 群 認 同 的 情 感 所 以, 學 校 生 活 的 運 轉, 是 筆 者 所 認 為 需 要 加 以 關 注 與 呈 現 的 區 塊 有 鑑 於 Hla alua 族 語 面 臨 消 失 的 危 機, 筆 者 撰 寫 民 族 教 育 的 計 畫, 並 獲 取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95 年 度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計 畫 之 申 請 案, 以 行 動 研 究 的 方 式 發 23 展 植 物 文 化 之 南 鄒 族 及 布 農 族 族 語 主 題 教 學 計 畫, 並 成 為 論 文 內 容 的 一 部 份 進 行 期 間, 筆 者 因 為 與 自 己 的 Hla alua 語 言 交 會, 感 受 到 我 群 深 刻 的 文 化 之 美 或 許 亦 是 因 受 到 Hla alua 人 文 化 的 感 動, 計 畫 成 果 受 到 不 錯 的 評 價, 台 東 大 者 當 當 地 人 時 表 對 示 於, 我 美 群 的 隴 社 定 位 是 模 頭 糊 目 所, 居 採 用 住 了 的 南 鄒 族 社 群 一 的 詞, 也 有 貴 族 氏 族 群 之 意 hla alua 27 學 將 繼 續 核 撥 三 十 萬 的 經 費, 分 二 年 執 行 完 畢 讓 筆 者 有 機 會 持 續 來 更 深 入 參 與 觀 察 Hla alua 的 文 化 22 據 23 筆

40 三 研 究 限 制 筆 者 雖 試 圖 以 本 地 人 觀 點 來 全 面 呈 現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認 同 表 現, 但 是 身 為 Hla alua 人, 筆 者 仍 有 許 多 研 究 上 的 限 制 但 這 些 限 制 將 是 能 提 供 筆 者 不 斷 反 省 思 辨 的 動 力 來 源 不 可 否 認,Hla alua 語 之 使 用 是 筆 者 最 大 的 研 究 限 制 ; 雖 然 筆 者 自 幼 生 長 在 田 野 地, 但 對 於 語 言 的 使 用 程 度 仍 不 高, 布 農 語 的 能 力 也 遠 高 於 Hla alua 語, 因 此 當 面 對 親 戚 長 輩 時, 大 多 處 於 鴨 子 聽 雷 的 窘 境 這 也 限 制 了 筆 者 對 現 象 的 理 解, 需 要 報 導 人 用 不 佳 的 國 語 來 轉 述 給 我 知 曉, 描 述 的 精 確 度 可 能 會 降 低 不 少 但 也 就 是 因 為 論 文 的 撰 寫 及 田 野 需 要, 過 程 當 中 筆 者 深 感 母 語 之 美, 而 加 快 了 學 習 的 腳 步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筆 者 在 生 活 工 作 上, 無 時 無 刻 皆 與 田 野 地 相 結 合, 因 此 可 能 產 生 對 於 現 象 的 敏 銳 度 降 低 的 情 形 ; 也 可 能 反 而 偏 重 於 對 某 些 不 重 要 現 象 的 過 度 描 述, 而 無 法 突 顯 出 來 研 究 的 重 點, 這 些 是 筆 者 必 須 要 審 慎 注 意 與 面 對 的 唯 有 靠 著 與 所 上 的 教 授 會 談 進 行 田 野 工 作, 繼 續 收 集 與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才 能 夠 更 清 楚 的 將 理 論 與 田 野 資 料 加 以 比 對, 進 行 探 討 與 分 析 一 方 面, 筆 者 是 Hla alua 人 的 一 份 子 與 參 與 行 動 者, 另 一 方 面, 亦 必 須 跳 脫 行 動 者 的 主 觀 意 識, 保 持 距 離 來 進 行 觀 察 與 分 析 因 此, 在 論 文 寫 作 的 過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將 是 以 不 斷 的 反 身 性 思 考, 來 引 導 自 己 的 行 動 及 所 處 位 置, 如 此 才 能 減 少 自 己 研 究 的 限 制, 做 出 論 文 應 有 價 值 與 貢 獻 許 多 文 獻 指 出 國 族 主 義 乃 是 探 討 族 群 問 題 的 始 作 俑 者, 其 利 用 了 強 大 的 政 治 力 量, 但 不 同 的 政 策 造 成 了 不 同 族 群 的 表 現 因 此, 在 文 獻 探 討 中 筆 者 將 概 述 國 族 主 義 的 影 響 層 面, 但 在 本 研 究 中, 將 聚 焦 在 於 討 論 此 背 景 下 的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形 成 與 認 同 表 現 至 於 相 關 之 國 族 主 義 的 研 究, 則 有 待 日 後 再 作 深 入 探 討 28

41 第 四 節 章 節 架 構 由 於 研 究 對 象 的 歷 史 文 獻 資 料 相 當 稀 少, 因 此 筆 者 主 要 是 依 據 在 田 野 長 期 的 生 活 觀 察 與 踏 查 資 料, 再 加 上 文 獻 資 料 的 輔 助, 來 分 析 比 較 Hla alua 人 社 會 的 變 遷 情 形, 並 試 圖 勾 勒 出 當 代 Hlaa lua 人 所 建 構 的 族 群 與 文 化 認 同 現 象 本 論 文 之 章 節 架 構 與 內 容, 大 致 上 安 排 如 下 : 第 一 章 為 導 論, 回 顧 相 關 Hla alua 社 會 之 民 族 誌 族 群 理 論 之 文 獻 與 闡 述 本 文 研 究 動 機 問 題 意 識 的 形 成 採 用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與 可 能 之 限 制 以 及 全 文 之 章 節 架 構 等 第 二 章 則 概 述 桃 源 鄉 境 內 社 會 生 活 變 遷 風 貌, 包 括 其 人 口 組 成 與 地 理 位 置 生 態 環 境 行 政 區 劃 沿 革 與 各 個 行 政 村 概 況 社 會 生 活 情 形 並 呈 現 田 野 調 查 與 收 集 的 資 料, 深 層 描 述 生 存 在 高 中 村 內 的 Hla alua 人, 其 聚 落 發 展 生 人 口 分 佈 態 環 境 與 社 會 生 活 : 政 治 經 濟 宗 教 及 親 屬 狀 況 第 三 章 則 著 重 在 分 析 Hla alua 人 的 複 雜 分 類 現 象 與 族 群 定 位 探 討 歷 史 文 獻 中 有 關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事 件, 及 其 與 Kanakanavu 阿 里 山 Tsou 鄒 族 二 支 的 互 動 關 係, 並 試 著 分 析 Hla alua 人 與 鄰 族 的 族 群 關 係 此 外, 再 由 Hla alua 內 部 四 個 社 群 口 傳 遷 移 史 與 對 外 族 分 類 觀, 來 論 述 Hla alua 人 之 史 觀, 就 其 對 內 外 的 族 群 關 係 表 現 來 想 像 此 群 體 應 具 有 獨 立 族 的 概 念 第 四 章, 探 討 異 群 通 婚 與 認 同 現 象, 先 概 述 Hla alua 人 大 量 通 婚 族 群 - 布 農 族 之 遷 移, 再 調 查 同 族 與 異 族 通 婚 的 Hla alua 人 戶 口 與 家 庭, 以 及 下 一 代 族 群 身 分 的 選 擇 進 而 探 討 血 緣 融 合 之 後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多 元 認 同 表 現 另 舉 村 內 選 舉 事 件 為 例, 來 分 析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展 現 第 五 章 討 論 Hla alua 文 化 復 振 與 認 同 再 建 構, 探 討 Maitungusu( 貝 神 祭 典 ) 的 文 化 再 現 脈 絡 與 影 響 ; 介 紹 當 代 傳 承 Hla alua 文 化 命 脈 之 所 在 - 興 中 國 小, 並 且 介 紹 推 展 族 語 文 化 不 遺 餘 力 的 游 仁 貴 老 師, 瞭 解 其 心 路 歷 程 與 文 化 使 命, 以 及 Hla alua 宗 親 會 其 推 展 Hla alua 族 文 化 與 語 言 復 振 的 過 程 與 計 畫 最 後, 試 述 塔 29

42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成 立 因 素 與 過 程, 及 其 如 何 成 為 高 中 村 多 元 族 群 的 區 域 認 同 中 心 第 六 章 為 結 論, 本 研 究 希 冀 從 整 體 社 會 生 活 現 象 中, 分 析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認 同 表 現, 並 且 指 出 目 前 外 在 分 類 制 度 下 族 屬 認 定 Hla alua 人 為 鄒 族 的 問 題, 最 後 並 整 理 陳 述 為 何 一 向 潛 藏 於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的 表 象 下,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非 但 並 未 消 失, 反 而 隨 著 國 家 原 住 民 正 名 政 策 與 運 動 的 契 機, 轉 而 更 為 熱 烈, 特 別 是 在 地 社 區 文 化 復 振 方 面, 以 Hla alua 文 化 為 地 方 表 徵 特 色, 意 圖 彰 顯 與 建 構 高 中 村 為 有 別 於 鄒 族 二 支 與 其 他 布 農 族 的 文 化 特 色, 祈 Hla alua 人 宣 示 應 找 回 其 獨 立 的 族 群 身 分 30

43 第 二 章 聚 落 發 展 與 社 會 文 化 第 一 節 桃 源 鄉 概 述 Hla alua 人 主 要 分 佈 於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的 高 中 村 桃 源 村, 少 數 則 在 三 民 鄉 的 1 民 權 村 內 從 地 理 位 置 可 以 瞭 解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關 係 與 桃 源 鄉 境 內 所 呈 現 之 多 元 族 群 現 象 的 起 因 從 自 然 環 境 的 探 討 可 剖 析 該 族 群 在 此 地 所 醞 釀 的 文 化 特 質 桃 源 鄉 是 在 高 雄 縣 內 之 一 面 積 最 大, 全 台 第 六 大 的 鄉 鎮 山 地 為 主 平 原 地 帶 較 少, 荖 濃 溪 貫 穿 境 內, 天 然 的 自 然 生 態 是 優 越 環 境, 加 上 豐 富 且 多 元 的 原 住 民 布 農 族 Hla alua 人 魯 凱 族 排 灣 族 和 閩 客 漢 等 文 化 融 合 其 中, 造 就 出 其 鄉 境 內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原 住 民 鄉 鎮 1 日 治 時 期 由 高 中 古 道 遷 移 至 民 權 村 現 址 圖 2-1 桃 源 鄉 部 落 位 置 (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縣 政 府 2007) 31

44 一 地 理 位 置 桃 源 鄉 位 於 高 雄 縣 東 北 部, 經 緯 度 分 別 是 東 經 125 7'12"~120 39'35", 北 緯 23 28'04"~22 58'32", 東 與 台 東 縣 海 端 鄉 和 花 蓮 縣 相 連, 西 與 三 民 鄉 甲 仙 鄉 六 龜 鄉 和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接 壤 卓 溪 鄉 毗 鄰, 南 與 茂 林 鄉 為 鄰 北 部 則 與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為 界, 南 北 全 長 約 六 十 二 公 里, 東 西 寬 約 六 公 里, 總 面 積 為 九 二 八. 九 八 平 方 公 里 桃 源 鄉 由 北 到 南 現 有 梅 山 梅 蘭 復 興 勤 和 桃 源 高 中 建 山 及 寶 山 八 個 行 政 村, 鄉 內 主 要 道 路 為 南 北 向 的 省 道 台 20 線, 也 就 是 南 橫 公 路 甲 仙 段 ( 如 圖 2-1) 台 20 線 是 本 鄉 做 重 要 的 聯 外 道 路, 往 南 依 序 連 結 可 分 二 種 路 程, 而 六 龜 鄉 荖 濃 村 是 分 叉 點 一 是 連 結 高 雄 縣 六 龜 鄉 美 濃 鎮 旗 山 鎮, 並 在 旗 山 鎮 連 結 國 道 10 號, 是 快 速 通 往 高 雄 市 的 捷 徑 二 是 連 結 高 雄 縣 甲 仙 鄉 的 台 21 線, 對 外 可 聯 絡 台 南 縣 南 化 鄉 玉 井 鎮 左 鎮 鄉 新 化 市 與 永 康 市 等 鄉 鎮, 並 可 連 結 國 道 1 號 或 3 號, 是 通 往 台 灣 北 中 部 的 快 速 路 線 往 北 則 是 往 台 東 方 向, 這 也 是 桃 源 鄉 布 農 族 重 要 的 遷 移 來 的 路 線 穿 過 台 20 線 最 北 的 梅 山 村 後, 進 入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經 由 中 之 關 禮 關 天 池 檜 谷, 過 了 啞 口 隧 道 連 結 台 東 縣 海 端 鄉, 是 通 往 台 灣 東 部 的 重 要 路 線 台 20 線 在 甲 仙 鄉 可 銜 接 省 道 台 21 線, 向 北 可 連 結 三 民 鄉 往 阿 里 山 鄉 ; 向 南 可 以 連 結 高 雄 縣 杉 林 鄉 旗 山 鎮 或 者 是 台 南 縣 等 鄉 鎮 由 桃 源 鄉 搭 車 前 往 三 民 鄉, 需 在 甲 仙 車 站 轉 車, 約 二 個 小 時 ; 而 由 高 中 古 道 步 行 大 約 半 天 的 時 間, 相 差 不 遠 若 自 行 開 車 前 往, 全 程 可 縮 短 成 一 個 半 小 時 內 二 自 然 環 境 桃 源 鄉 位 在 玉 山 山 脈 南 麓 地 區, 桃 源 鄉 之 地 形 高 度 大 致 由 東 向 西 遞 減, 東 北 方 有 玉 山 山 脈, 北 方 為 阿 里 山 山 脈 的 延 伸, 唯 梅 山 行 政 村 部 份 同 屬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管 轄, 正 北 及 東 北 方 有 二 處 三 千 公 尺 以 上 之 山 區 本 鄉 三 分 之 二 地 區 均 屬 海 拔 1000 至 3000 公 尺 之 高 山 區, 最 低 處 於 沿 荖 濃 溪 沿 岸 地 區 高 度 亦 為 500 至 32

45 1000 公 尺 之 高 山 區 本 鄉 地 質 東 側 屬 於 第 三 世 紀 亞 變 質 岩 之 新 高 層, 及 中 間 為 第 三 世 紀 亞 變 質 岩 之 盧 山 層, 西 北 側 為 中 新 世 地 層 之 瑞 芳 群, 及 一 小 部 份 之 火 山 岩 本 鄉 之 土 壤 受 地 形 地 質 氣 候 母 岩 及 植 物 與 成 工 時 間 的 作 用 影 響, 主 要 形 成 的 土 壤 為 石 質 土 及 棕 色 灰 化 土 二 類 河 流 是 文 明 之 母, 提 供 人 類 賴 以 為 生 的 水 及 食 物, 尤 其 對 Hla alua 人 更 為 重 要, 早 期 每 年 固 定 舉 行 漁 獵 儀 式, 各 個 氏 族 也 擁 有 屬 於 自 己 的 漁 獵 範 圍 荖 濃 溪 為 本 鄉 最 主 要 的 河 川, 南 北 貫 穿 桃 源 鄉 荖 濃 溪 發 源 於 玉 山 南 麓 及 玉 山 與 東 峰 北 側, 匯 集 玉 山 山 脈 西 南 稜 側 及 中 央 山 脈 西 北 側 的 水 流, 經 梅 山 桃 源 寶 來 六 龜 大 津 等 地 區 納 入 濁 口 溪, 之 後 進 入 平 原 地 區, 至 里 港 而 納 入 隘 寮 溪, 再 西 向 至 嶺 口, 主 流 在 嶺 口 納 入 楠 梓 仙 溪 之 後, 稱 為 高 屏 溪, 成 為 大 高 雄 都 會 區 重 要 用 水 來 源 荖 濃 溪 總 長 105 公 里 流 域 面 積 達 899 平 方 公 里, 屬 於 縱 谷 地 形, 下 游 是 高 屏 溪, 為 台 灣 第 二 大 溪 流 在 桃 源 鄉 境 有 許 多 重 要 的 支 流 匯 聚 而 成, 如 拉 庫 音 溪 拉 巴 薩 巴 溪 薩 夫 薩 夫 魯 夫 溪 帕 帕 西 溪 霍 俄 索 溪 唯 金 溪 塔 古 夫 庫 拉 溪 拉 克 斯 溪 清 水 溪 布 唐 布 那 斯 溪 美 秀 溪 東 莊 溪 桃 源 溪 塔 羅 留 溪 埔 頭 溪 綠 茂 溪, 以 上 部 分 支 流 蘊 藏 著 豐 富 的 溫 泉 資 源, 是 重 要 的 觀 光 資 源 之 一 另 外, 馬 里 山 溪 及 楠 梓 仙 溪 的 源 頭 則 分 別 分 布 在 本 鄉 的 西 北 方 及 南 方 三 桃 源 鄉 行 政 區 之 沿 革 與 行 政 村 概 況 ( 一 ) 歷 史 沿 革 桃 源 鄉 的 歷 史 發 展 可 追 溯 至 約 17 世 紀 以 前, 當 時 的 Hla alua 人 原 本 居 住 在 東 部 Hla sungag, 但 長 期 受 到 布 農 族 的 侵 犯 便 逐 漸 往 西 方 遷 徙, 最 後 到 達 現 今 桃 源 鄉 的 範 圍, 此 地 稱 為 加 拉 猛 因 此, 可 說 最 早 到 桃 源 鄉 的 祖 先 是 Hla alua 人, 而 布 農 族 人 則 是 到 了 19 世 紀 時 才 陸 續 從 南 投 和 台 東 遷 居 至 此, 他 們 是 屬 於 郡 社 群 (Isibukun) 布 農 人 33

46 2 清 領 時 期, 有 生 番 熟 番 歸 化 番 和 未 歸 化 番 之 分, 桃 源 鄉 歸 南 路 理 蕃 同 知 ( 管 轄 臺 灣 與 鳳 山 二 縣 ) 管 轄 ( 葉 家 寧 1995:13), 當 時 僅 記 載 內 優 四 社, 布 農 族 尚 未 遷 移 進 來 日 治 時 期,1896 年 先 設 撫 墾 署,1904 年 由 番 人 番 地 專 屬 警 察 本 署 管 轄, 當 時 桃 源 鄉 歸 為 阿 緱 廳 六 龜 里 支 廳, 包 括 寶 來 上 寶 來 雁 爾 排 剪 四 社 等 警 察 官 吏 駐 在 所, 以 便 管 理 寶 來 溪 頭 社 雁 爾 社 透 仔 火 社 美 壟 社 排 剪 社 塔 蠟 社 等 1911 年 新 設 Balisan 駐 在 所 管 理 內 本 鹿 社 與 媽 哩 散 社 1915 年 設 中 心 崙 駐 在 所 管 理 中 心 崙 社 1929 年 增 設 Bibiyu( 現 今 復 興 村 ) Lbolan ( 現 今 梅 蘭 村 ) Mashowalu( 現 今 梅 山 村 ) 駐 在 所, 來 管 轄 遷 移 而 來 的 布 農 族 另 外, 再 合 併 排 剪 美 壟 塔 蠟 等 社 稱 其 為 Haisen( 現 今 高 中 村 ) 表 2-1. 桃 源 鄉 之 行 政 沿 革 時 期 管 轄 權 之 歸 屬 單 位 備 註 3 荷 治 時 期 北 部 地 方 集 會 所 1665 年 Tararu 四 社 參 與 荷 人 集 會 清 領 時 期 日 治 前 期 日 治 後 期 南 路 理 番 同 知 鳳 山 縣 阿 緱 廳 六 龜 里 支 廳 高 雄 州 旗 山 郡 1946 年 高 雄 縣 雄 峰 區 署 1948 年 高 雄 縣 雅 你 鄉 1958 年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民 國 初 期, 沿 用 日 治 時 期 舊 制 光 復 後,1946 年 高 雄 縣 政 府 成 立, 成 立 了 11 個 山 地 鄉, 當 時 旗 山 區 有 瑪 雅 雅 你 及 多 納 三 鄉 1950 年 縣 市 重 劃 後, 高 雄 縣 分 為 屏 東 縣 與 高 雄 縣, 高 雄 縣 三 個 山 地 鄉 的 現 今 行 政 輪 廓 成 型 1958 年, 國 只 民 參 與 政 考 社 府 鄒 商 將 族 有 史 交 鄉 篇 易 名 (, 改 王 並 為 嵩 對 桃 山 官 等 府 納 稅 之 番 民 ; 未 從 者, 稱 為 未 歸 化 蕃 源 鄉 ( 參 考 表 2-2) 並 下 轄 梅 山 梅 蘭 復 興 勤 和 桃 源 高 中 建 山 及 寶 8 個 村 落 至 今 以 下 筆 者 簡 述 現 在 鄉 內 各 行 政 村 之 概 況 :95) 34

47 35 ( 二 ) 行 政 區 域 簡 介 表 2-2. 桃 源 鄉 疆 域 沿 革 表 寶 山 村 梅 山 村 梅 蘭 村 復 興 村 勤 和 村 桃 源 村 高 中 村 建 山 村 現 行 村 名 光 復 後 旗 山 郡 郡 名 無 設 街 庄 名 無 大 字 名 中 心 崙 社 馬 士 花 兒 社 拉 婆 蘭 社 比 比 由 社 瑞 穗 社 雁 爾 社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他 拉 魯 社 玉 穗 社 社 名 高 雄 州 番 地 支 廳 名 番 地 區 名 番 地 堡 里 名 中 心 崙 社 馬 士 花 兒 社 拉 婆 蘭 社 比 比 由 社 瑞 穗 社 雁 爾 社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他 拉 魯 社 玉 穗 社 街 庄 名 阿 緱 廳 日 據 時 期 界 外 番 地 中 心 崙 社 無 雁 爾 社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他 拉 魯 社 社 名 鳳 山 縣 清 代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台 灣 省 通 志 第 四 冊, 頁 403

48 表 2-3. 現 桃 源 鄉 之 行 政 村 分 佈 範 圍 表 桃 源 鄉 行 政 區 轄 八 村, 各 村 所 轄 鄰 數 及 面 積 如 下 村 名 現 有 鄰 數 面 積 ( 平 方 公 里 ) 備 註 ( 布 農 語 ) 梅 山 村 Masuhuaz 梅 蘭 村 3 70 Laboran 復 興 村 3 55 Bibiuw 勤 和 村 3 23 Mizuhu 桃 源 村 7 67 Gani 高 中 村 6 37 Haisen 建 山 村 Kingzang 寶 山 村 Chusinron 總 計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桃 源 鄉 公 所 (2007) 1. 梅 山 村 (Masuhuaz): 現 任 村 長 吳 進 松 (Biung: 布 農 族 ) 梅 山 村 為 桃 源 鄉 最 北 的 村 落, 其 面 積 佔 全 鄉 的 二 分 之 一 大, 為 通 往 台 東 海 端 鄉 之 門 戶 目 前 行 政 區 範 圍 大 都 屬 於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境 內 早 期 布 農 族 人 因 為 此 地 盛 產 黃 藤, 而 稱 為 馬 士 娃 兒 社 (Masuhuaz) 光 復 後, 大 量 種 植 梅 樹 為 經 濟 農 作, 而 改 稱 此 村 為 梅 山 村 2. 梅 蘭 村 (Laboran): 現 任 村 長 謝 文 明 (Huson: 布 農 族 ) 據 傳 民 國 初 年 時, 馬 斯 博 爾 社 及 內 本 鹿 社 ( 現 在 的 寶 山 村 ) 曾 居 於 此 處 而 現 村 名 之 意 是 指 蘭 花 之 意, 位 於 拉 克 斯 溪 北 岸, 因 野 生 蘭 花 到 處 可 見, 而 取 名 為 梅 蘭, 古 稱 拉 婆 蘭 社 3. 復 興 村 (Bibiuw): 現 任 村 長 江 進 寶 (Anon: 布 農 族 ) 此 村 之 傳 統 地 名 有 二 個, 一 為 Uaasik, 布 農 人 因 發 現 此 地 盛 產 山 棕, 以 其 命 名 另 一 為 比 比 由 社 (Bibiuw), 是 早 期 日 治 時 代 日 語 所 所 稱 之, 有 遷 移 之 地 之 36

49 意 後 者 比 比 由 社 (Bibiuw) 較 為 眾 人 常 用 4. 勤 和 村 (Mizuhu): 現 任 村 長 曾 正 勝 (Lilavu: 布 農 族 ) 本 村 位 於 桃 源 鄉 南 北 的 中 心 位 置, 布 農 人 古 稱 Takilailuwan, 語 意 為 他 族 所 居 住 的 地 方 ; 日 人 稱 為 瑞 穗 社 此 地 早 期 是 Hla alua 人 最 先 居 住 的 傳 統 領 域, 後 來 布 農 族 由 北 遷 移, 造 成 Hla alua 人 南 遷, 而 成 為 布 農 的 生 活 領 域 5. 桃 源 村 (Gani): 現 任 村 長 顏 文 雄 (Dahu: 布 農 族 ) Hla alua 人 是 本 村 最 早 的 住 民,Hla alua 語 稱 此 地 為 Kaluvunga, 早 期 居 住 於 此 的 Hla alua 人 與 平 埔 族 習 以 水 牛 野 放 於 此, 語 意 是 指 牛 群 聚 集 的 地 方 日 治 時 期, 本 村 是 Hla alua 族 群 四 社 之 ㄧ 所 在 地 與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日 人 稱 雁 爾 社 (Gani 社 ) 光 復 後, 原 稱 為 雅 你 鄉 雅 你 村 隨 國 民 政 府 來 台 後,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更 改 鄉 名 村 名, 現 稱 為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6. 高 中 村 (Haisen): 現 任 村 長 洪 虎 傑 (Manama: 布 農 族 ) 高 中 村 可 說 是 Hla alua 族 群 聚 集 的 重 要 之 地, 原 有 的 Hla alua 四 社 群 有 三 社 -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及 塔 拉 魯 社 - 分 佈 於 此 高 中 村 名 有 二 傳 說, 一 為 白 箭, 指 的 是 Hla alua 的 聖 山, 以 現 在 的 高 中 檢 查 哨 至 塔 羅 流 溪 為 界, 以 往 是 排 剪 社 的 活 動 範 圍, 因 此 命 名 ; 二 是 排 剪, 語 意 為 燕 子 與 行 程 休 憩 站, 早 期 Hla alua 人 的 遷 移 多 會 選 擇 此 地 休 憩 覓 食, 所 以 稱 排 剪 本 村 是 本 論 文 的 田 野 地 7. 建 山 村 (Kingzang): 現 任 村 長 高 文 達 (Aliman: 布 農 族 ) 布 農 人 稱 此 村 為 Damahu Banbakalan, 原 意 指 勤 和 村 與 復 興 村 之 間 的 台 地 1940 年, 原 居 住 在 中 之 關 的 布 農 人 被 日 人 遷 移 至 Damahu 居 住 因 交 通 極 不 方 便, 於 1953 年 將 Damahu 社 遷 至 現 址 建 山 村 8. 寶 山 村 (Chusinron): 現 任 村 長 林 居 全 (ALiman: 布 農 族 ) 本 村 古 稱 中 心 崙 社, 分 為 寶 山 與 二 集 團 兩 部 落 1915 年 日 人 設 中 心 崙 駐 在 所 管 理, 散 居 於 邦 腹 溪 右 岸 頭 剪 溪 附 近 ( 中 心 崙 部 落 ) 與 寶 來 溪 左 岸 中 腹 ( 二 集 團 部 落 ) 寶 山 村 位 於 中 央 山 脈 的 南 端 卑 南 主 山 西 側, 介 於 海 拔 800 至 2500 公 尺 之 間, 雲 霧 瀰 漫, 林 木 環 繞 現 有 藤 枝 風 景 森 林 遊 樂 區, 為 桃 源 鄉 重 要 觀 光 景 點 37

50 之 一 因 為 布 農 人 受 政 治 與 經 濟 而 遷 入, 造 成 桃 源 鄉 Ha alua 人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的 縮 減, 原 本 單 純 的 文 化 環 境 產 生 融 合 與 變 遷 其 目 前 八 個 行 政 村 村 長 都 為 布 農 族 所 擔 任, 原 本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領 域 也 幾 乎 全 被 布 農 族 所 接 收 所 幸 現 任 鄉 長 - 謝 垂 耀 先 生, 他 是 雁 爾 社 的 Hla alua 人, 對 於 自 己 族 群 的 弱 勢 情 形 非 常 瞭 解, 因 此 由 於 他 在 施 政 理 念 上 的 特 別 關 懷, 便 得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有 機 會 重 現 曙 光 四 人 口 分 佈 全 鄉 人 口 總 數 為 4781 人, 原 住 民 人 口 總 數 數 為 4409 人, 約 佔 全 鄉 人 口 數 的 92.2% 而 非 原 住 民 身 份 的 各 族 群 人 數 為 372 人, 約 佔 全 鄉 的 人 口 比 率 為 7.8%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又 可 分 為 山 地 原 住 民 4386 人, 平 地 原 住 民 23 人 全 鄉 原 住 民 人 數 依 性 別 來 看, 計 有 男 性 2390 人 ( 約 佔 54.2%), 女 性 2019 人 ( 約 佔 45.8%) 4 各 行 政 村 依 人 口 總 數 由 大 到 小 排 列, 桃 源 村 1051 人, 男 性 553 人, 女 性 498 人 ; 建 山 村 807 人, 男 性 419 人, 女 性 388 人 ; 高 中 村 767 人, 男 性 408 人, 女 性 359 人 ; 寶 山 村 689 人, 男 性 389 人, 女 性 300 人 ; 復 興 村 389 人, 男 性 218 人, 女 性 171 人 ; 梅 蘭 村 366 人, 男 性 200 人, 女 性 166 人 ; 梅 山 村 362 人, 男 性 204 人, 女 性 158 人 ; 勤 和 村 350 人, 男 性 181 人, 女 性 169 人 各 村 男 性 人 數 全 部 多 於 女 性 ( 參 見 表 2-4) 5 各 個 族 別 人 口 鄉 內 所 佔 人 數, 鄒 族 (Ha alua)263 人 ; 布 農 族 3979 人 ; 排 灣 族 77 人 ; 魯 凱 族 49 人 ; 阿 美 族 18 人 ; 泰 雅 族 18 人 ; 卑 南 族 5 人 ; 漢 人 372 人, 其 他 近 來 正 名 之 族 別 未 見 其 中 筆 者 訪 查, 鄉 內 鄒 族 在 此 範 疇 內 指 涉 的 是 Ha alua 人, 極 少 數 為 阿 里 山 Tsou 或 是 Kanakanavu 人 則 因 婚 嫁 遷 入 各 感 4 5 項 謝 統 桃 計 源 數 鄉 字 戶 由 政 筆 事 者 務 依 所 據 王 桃 鴻 源 模 鄉 主 戶 任 政 提 機 供 關 之 所 資 提 料 供, 之 所 計 算 年 的 精 月 細 程 度 日 號 止 稱 的 全 資 國 料 戶 而 政 得 第 知 一

51 區 性 域 表 總 人 2-4. 口 桃 源 鄉 各 行 政 村 各 族 人 口 統 計 山 平 地 原 4781 住 閩 民 族 客 漢 阿 泰 美 372 排 雅 布 灣 18 魯 農 18 卑 凱 77 鄒 南 3979 賽 ( 沙 ) 49 雅 夏 美 別 別 總 計 計 男 女 建 計 山 村 男 女 桃 計 源 村 男 女 高 計 中 村 男 女 梅 計 山 村 男 女 梅 計 蘭 村 男 女 復 計 興 村 男 女 計 勤 和 村 男 女 計 寶 山 村 男 女 別 各 族 人 口 數

52 桃 源 鄉 八 成 三 以 上 是 布 農 族 人, 但 是 他 們 對 於 此 地 最 早 的 主 人 仍 是 有 著 相 同 的 共 識, 就 是 僅 佔 人 口 數 6% 的 Hla alua 人 目 前 桃 源 鄉 的 布 農 族 人 是 分 別 在 兩 個 時 期 由 兩 個 不 同 地 點 遷 移 而 來, 第 一 時 期 是 年 的 Takis-husogan 由 Mundavan 經 新 武 溪 上 游 到 本 鄉 的 拉 庫 拉 斯 溪 ; 第 二 時 期 是 居 於 Lito 一 帶 的 Is-mahasan 氏 族, 一 同 與 巒 社 爭 討 下 三 社 的 領 地 獲 勝, 而 向 高 雄 開 始 移 動, 而 來 到 了 邦 腹 溪 上 游 的 寶 里 桑 (Balisan) 6 Hla alua 人 主 要 是 分 布 桃 源 村 的 四 社 部 落 以 及 高 中 村, 其 他 村 則 有 一 些 遷 移 的 散 戶 依 表 2-4 來 看, 鄒 族 (Ha alua) 人 分 布 各 村 情 形, 建 山 村 7 人, 桃 源 村 74 人, 高 中 村 170 人, 梅 山 村 1 人, 梅 蘭 村 1 人, 復 興 村 4 人, 寶 山 村 6 人, 人 口 仍 該 族 的 古 居 地 高 中 村 與 桃 源 村 居 多 桃 源 鄉 內 除 了 Hla alua 與 布 農 族 以 外, 再 者 是 排 灣 族 佔 有 1.7% 比 例 遷 移 的 原 因 與 該 族 早 期 從 事 其 警 察 職 業 有 關, 配 合 工 作 而 調 動 到 本 鄉, 在 此 落 地 生 根, 甚 至 有 著 屬 於 自 己 的 土 地 而 後 期 的 遷 移 者 大 多 是 通 婚 因 素 魯 凱 族 佔 1.1 %, 處 於 鄰 近 鄉 之 故, 通 婚 因 素 成 為 遷 移 的 主 因 ; 阿 美 族 與 泰 雅 族 各 佔 0.4%, 幾 乎 是 女 性 居 多, 也 是 通 婚 因 素 來 此 居 多 就 此, 外 族 的 大 量 遷 入 與 通 婚 是 否 影 響 Hla alua 文 化 及 其 族 群 意 識, 須 深 入 其 居 住 部 落 觀 察 第 二 節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景 況 一 地 理 環 境 高 中 村 為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田 野 地, 位 置 居 於 桃 源 鄉 的 西 南 方, 經 緯 度 大 約 分 別 是 東 經 ~120 39, 北 緯 23 12~23 07, 是 通 往 本 鄉 的 重 要 門 戶 本 村 北 以 他 果 宴 山 為 界 鄰 桃 源 村, 西 以 四 社 山 為 界 鄰 建 山 村 大 竹 溪 山 為 界 鄰 那 瑪 夏 鄉 南 農 雄 語 縣 意 三 為 民 多 鄉 魚 於 之 處 正 名 為 那 瑪 夏 鄉, 沙 魯 村 與 甲 仙 鄉 小 林 村, 南 以 高 中 檢 查 哨 為 界 鄰 六 龜 鄉 寶 來 村, 東 以 美 壟 山 為 界 鄰 寶 山 村, 台 20 線 公 路 貫 穿 其 中, 為 重 要 仰 賴 的 對 外 通 道 海 拔 高 度 約 在 公 尺 之 間, 全 村 的 面 積 37 平 方 公 里 ( 請 見 圖 2-2) 6 布 7 高

53 本 村 的 地 形 屬 於 河 川 台 地 地 形, 全 鄉 主 要 河 川 荖 濃 溪 由 東 北 向 西 南 穿 越, 經 過 長 久 的 侵 蝕 堆 積 形 成 目 前 的 地 勢 型 態 圍 繞 排 列 在 荖 濃 溪 的 兩 岸 山 脈, 東 邊 為 美 壟 山, 西 側 為 排 剪 山 8, 北 邊 則 有 他 果 宴 山, 前 兩 座 山 脈 的 稱 謂, 源 自 於 古 老 的 Hla alua 兩 大 社 群 之 名 主 要 三 山 脈, 代 表 著 古 代 Hla alua 四 社 群, 其 中 三 社 的 居 住 領 域, 美 壟 山 為 美 壟 社, 排 剪 山 為 排 剪 社, 他 果 宴 山 為 塔 臘 社, 各 自 守 護 著 此 古 居 地 象 徵 著 保 護 僅 存 的 Hla alua 族 人, 在 此 地 安 居 樂 業, 遵 循 傳 承 原 有 的 文 化 隴 與 同 音 ; 排 剪 同 於 之 音 圖 2-2 viranganu paiciana 41 8 美 高 中 村 行 政 區 域 圖

54 全 村 水 系 以 sakurahlutaungala( 荖 濃 溪 ) 為 主 要 河 川, 另 有 tapataparu 溪 ( 塔 羅 留 溪 ) hlamaranguahla( 埔 頭 溪 ) 以 及 ngsupihla( 綠 茂 溪 ) 注 入 傳 統 的 Hla alua 人 聚 落 分 佈 與 河 流 關 係 十 分 密 切, 而 不 同 的 氏 族 管 轄 自 己 的 河 川, 並 定 期 舉 行 漁 獵 祭 ( 或 稱 河 祭 ) 群 山 相 連, 受 到 荖 濃 溪 與 分 支 溪 流 的 切 割, 境 內 建 造 不 少 的 橋 樑, 由 南 而 北 依 序 為 綠 茂 橋 炳 才 橋 翠 谷 橋 塔 魯 魯 芙 橋 (Tataparu) 塔 魯 魯 芙 隧 道 高 賢 橋 及 萬 年 橋 ; 另 有 一 座 連 接 荖 濃 溪 兩 岸 的 美 蘭 橋 而 傳 統 吊 橋 有 二 座, 一 是 美 蘭 古 吊 橋, 並 行 座 落 於 現 美 蘭 橋 約 150 公 尺 處, 目 前 成 為 地 方 特 色 9 風 景 之 一 ; 另 一 座 則 在 日 據 古 道 上, 位 於 興 中 國 小 的 下 方, 殘 破 且 不 堪 使 用, 但 對 於 當 地 人 則 有 著 深 刻 的 歷 史 記 憶 10 二 歷 史 沿 革 Hla alua 人 原 有 的 生 活 領 域 大 致 與 現 今 的 桃 源 鄉 行 政 區 域 範 圍 相 同 據 傳 三 百 年 前,Hla alua 人 由 嘉 南 平 原 一 代 往 東 遷 移, 最 後 選 擇 本 村 居 住, 一 部 份 居 於 排 剪 山 間, 另 一 部 份 則 在 美 壟 山 間 清 領 時 期, 歸 屬 於 鳳 山 縣 管 轄, 文 獻 記 載 有 比 蘭 社 排 剪 社 以 及 他 拉 魯 社 日 據 時 代, 三 社 社 名 在 文 獻 中 仍 然 存 在 但 當 時 的 日 人 為 了 方 便 管 理 Hla alua 人, 就 將 各 社 人 口 集 中 在 目 前 高 中 村 興 中 國 小 的 位 置 一 直 到 瘟 疫 的 流 傳, 族 人 相 繼 死 亡, 為 了 避 免 病 情 擴 散, 族 人 又 回 到 各 社 原 本 居 住 的 地 方 爾 後, 平 埔 族 漢 人 布 農 人 排 灣 族 人 逐 漸 遷 移 進 來, 成 為 今 天 多 元 族 群 的 現 況 而 目 前 本 地 稱 高 中 村 為 Haisen 的 由 來, 便 是 從 日 據 時 期 流 傳 下 來 當 時 的 高 中 村 是 漢 人 平 埔 族 與 山 胞 的 分 界 之 處,Haisen 是 日 語 界 線 之 意 平 埔 族 是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遺 者 謝 日 國 人 小 便 時 於, 統 每 治 逢 而 台 興 建 古 線 道 風 之 災 一 坍, 方 目, 前 為 雜 對 草 外 叢 的 生 步, 行 鮮 通 少 道 使 之 用 一 村 址 樟 的 山 平 國 埔 小 族 陳 後 有 裔 德 有 主 曾 任 姓 的 口 陳 述 姓 歷 史 潘 姓 等, 劉 彬 雄 的 文, 獻 目 即 前 有 尚 記 有 載 日 該 治 數 時 戶 期 平 的 埔 檢 族 查 哨 推 行 水 稻 耕 作, 受 獎 勵 而 遷 入 來 教 導 本 地 人 從 事 稻 作 後 來,Haisen 也 延 伸 被 稱 為 Haisin, 布 農 語 意 為 稻 米 日 據 以 來, 本 村 有 著 不 小 的 土 地 面 積 進 行 稻 作 筆 9 為 10 筆 11 感 12 本

55 13 者 年 幼 時, 仍 有 陪 著 母 親 參 與 割 稻 等 換 工 的 活 動 民 國 44 年 後, 大 量 的 布 農 人 因 交 通 不 便 與 開 墾 地 日 益 減 少, 由 梅 山 樟 山 遷 入 今 高 中 村 第 四 鄰 長 老 教 會 一 帶 美 蘭 吊 橋 也 隨 之 興 建, 荖 濃 溪 兩 岸 的 美 壟 社 與 排 剪 社 族 人 開 始 有 來 往 後 來, 國 民 政 府 將 本 村 更 名 為 高 中 村, 一 直 沿 用 至 今 民 國 57 年 7 月 南 橫 公 路 開, 歷 經 四 年 四 個 月, 於 61 年 十 月 通 車, 從 此 也 打 開 了 高 中 村 的 大 門 上 述 因 素, 牽 動 了 各 個 族 群 的 遷 移, 村 名 也 因 此 有 所 更 迭 原 本 是 Hla alua 社 群 概 念 下 的 地 名, 在 殖 民 政 府 外 來 族 群 與 國 民 政 府 的 影 響 下, 由 高 中 村 取 代 這 與 本 地 人 的 傳 統 領 域 概 念 並 無 相 關, 卻 沿 用 至 今 筆 者 認 為 這 是 外 力 賦 予 的, 也 就 是 因 國 家 機 器 的 統 治 而 透 過 對 當 地 的 生 活 模 式 的 瞭 解, 可 以 發 現 傳 統 的 地 名 還 是 被 普 遍 地 使 用 著 撇 開 國 家 賦 予 的 行 政 名, 傳 統 地 名 讓 Hla alua 人 更 清 楚 所 保 留 對 這 一 片 土 地 的 空 間 記 憶 與 歷 史 情 景 三 Hla alua 的 人 口 分 佈 跳 脫 行 政 區 域 劃 分 的 概 念 來 看, 就 本 地 人 觀 點 而 言, 本 村 人 口 分 布 可 分 為 四 個 區 域, 各 有 其 傳 統 地 名 一 是 高 中 檢 查 哨 又 稱 六 貓 (Suhlunganu), 為 第 一 鄰 ( 人 口 數 80 人 ); 二 為 高 中 一 村 也 稱 日 識 茲 (Ruhlucu), 包 括 第 二 鄰 ( 人 口 數 196 人 ) 第 三 鄰 ( 人 口 數 79 人 ) 與 第 四 鄰 ( 人 口 數 188 人 )( 請 參 考 圖 ); 往 北 通 過 高 中 大 斜 坡, 則 進 入 高 中 二 村 又 稱 第 二 部 落 (Papanara paiciana), 為 第 五 鄰 ( 人 口 數 141 人 ); 第 四 是 通 往 美 蘭 橋 的 地 段, 第 六 鄰 ( 人 口 數 83 人 ) 稱 為 美 蘭 部 落 又 稱 過 河 15 (Suaci 或 Vilanganu) 16 ( 請 參 考 圖 2-4) 工 圖 地 六 是 為 人 鄰 親 轄 的 傳 友 區 口 統 關 派 音 地 係 出 則 名 結 所 讀 是 合 巡 作 而 邏 成 圖, 的 ㄏㄛ/, 是 生 早 產 期 關 員 係 聽 警, 起 自 布 來 行 農 十 繪 族 分 畫 與 有, 趣 非 常 有 歷 是 史 十 意 分 義 常 見 但 的 北 經 方 濟 的 活 方 動 向 是 錯 誤 的 Hla alua suaci( 索 阿 紀 是 社 群 居 住 的 名 稱, 各 族 群 多 使 用 此 名 ㄍㄡ\ ) Vilanganu 43 人 群 居 住 就 以 這 四 個 區 域 為 集 中 區, 從 本 村 的 人 口 統 計 表 ( 如 表 2-5 所 示 ), 可 以 看 出 Hla alua 的 人 口 居 住, 仍 保 有 以 往 Hla alua 社 群 的 居 住 型 態, 各 自 久 居 在 原 來 的 區 塊 依 筆 者 訪 查 發 現, 遷 移 來 的 布 農 族 及 其 他 族 群, 則 是 明 顯 的 建 屋 13 換 14 本 15 當 16 第

56 圖 2-3 高中村街道圖 44

57 圖 2-4 高中村街道圖 45

58 表 2-5. 高 中 村 人 口 分 布 各 鄰 各 族 戶 口 數 及 性 別 統 計 表 村 名 高 中 村 按 鄰 以 性 別 原 住 民 民 族 別 統 計 表 鄰 別 一 鄰 二 鄰 三 鄰 四 鄰 五 鄰 六 鄰 備 註 總 人 口 總 計 原 住 民 合 計 男 女 總 計 男 女 人 山 地 總 計 口 原 住 男 數 民 女 平 原 地 住 總 計 男 民 女 區 域 人 口 總 計 男 女 戶 數 總 戶 總 計 山 原 男 平 原 女 原 住 民 合 計 阿 美 泰 雅 各 排 灣

59 民 族 各 鄰 分 布 人 數 統 布 農 魯 凱 卑 南 鄒 (Hla alua) 賽 夏 雅 美 邵 噶 瑪 蘭 太 魯 閣 計 繪 表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桃 源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居 住 在 台 20 線 道 旁 尤 其 以 第 三 四 鄰, 布 農 族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的 住 宅 處 處 林 立, 長 老 教 會 帝 聖 宮 與 安 息 日 等 宗 教 聖 地 也 集 中 於 此 高 中 村 之 人 口 分 布 按 其 鄰 性 別 原 住 民 及 民 族 別 統 計 表 來 看, 男 性 (408 人 ) 多 於 女 性 (359 人 ) Hla alua 人 數 為 170 人, 佔 全 村 22.2%; 布 農 族 人 數 為 480 人 17, 佔 全 村 62.6% 之 多 ; 其 他 族 群 則 佔 15.2% 左 右 雖 然 布 農 人 依 舊 多 數, 但 本 村 的 Hla alua 人 口 比 率 佔 22.2%, 高 於 全 鄉 的 6%, 可 說 是 擁 有 最 密 集 的 Hla alua 人 之 聚 落 再 仔 細 探 討 各 鄰 的 Hla alua 人 的 分 布 情 形, 第 一 鄰 17 人 第 二 鄰 51 人 第 三 鄰 12 人 第 四 鄰 26 人 第 五 鄰 21 第 六 鄰 43 人 第 二 鄰 與 第 六 鄰 的 人 口 數 為 最 多 而 且 第 六 鄰 中 Hla alua 人 的 比 率, 是 唯 一 高 過 於 布 農 族 者, 佔 該 鄰 人 口 數 的 55.8%, 本 鄰 位 置, 也 就 是 早 期 之 美 壟 社 的 生 活 範 圍 顏 據 筆 者 瞭 解, 本 村 的 布 農 人 多 為 民 國 年 後 從 梅 山 樟 山 的 氏 族, 中 文 姓 氏 多 為 謝 根 據 以 上 資 料, 全 村 目 前 有 170 人 登 記 為 鄒 族 依 據 筆 者 的 調 查, 除 了 兩 位 為 浦 姓 為 阿 里 山 鄒 族 外, 其 餘 皆 為 本 地 的 Hla alua 人 此 外, 因 通 婚 或 者 是 工 作 Is-tanda 47

60 頁 頁, 因 素 而 遷 居 在 外 縣 市 者, 尚 有 30 人 左 右, 所 以 本 村 的 Hla alua 人 應 有 200 人 以 上 伴 隨 著 因 謀 職 遷 移 與 異 族 通 婚 的 因 素,Hla alua 人 面 臨 著 人 口 消 失 與 血 緣 混 合 的 處 境 在 這 Hla alua 的 古 居 地, 由 於 不 斷 有 外 族 的 遷 入, 因 此 讓 其 已 不 再 是 Hla alua 人 文 化 的 永 久 地, 其 文 化 保 存 與 文 化 認 同 的 危 機 一 再 浮 現 四 親 屬 組 織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混 居, 且 大 量 通 婚, 藉 由 親 屬 組 織 的 討 論 與 觀 察, 有 助 於 理 解 Hla alua 人 的 延 續 與 族 群 發 展 筆 者 將 以 家 命 名 原 則 氏 族 與 婚 姻 四 部 分, 來 加 以 探 討 ( 一 ) 家 家 或 家 族 是 組 成 Hla alua 社 會 組 織 的 基 本 單 位, 其 中 的 親 屬 關 係, 由 婚 姻 血 緣 關 係 及 收 養 關 係 所 形 成 因 此, 家 族 是 Hla alua 人 日 常 生 活 的 親 屬 團 體, 也 是 在 親 屬 範 疇 中 最 基 本 的 單 位 Hla alua 人 稱 家 屋 為 Salia, 但 是 傳 統 家 屋 的 建 築 在 高 中 村 已 不 見, 取 而 代 之 的 水 泥 建 築, 與 一 般 漢 人 無 異, 頂 多 是 客 廳 擺 放 家 中 男 性 所 狩 獵 的 動 物 標 本, 所 以 無 法 對 於 現 有 家 屋 深 入 探 討 家 族 則 稱 為 ucani pihlinga, 其 意 為 一 家 之 屋 內 18, 經 由 家 庭 的 居 住 經 濟 合 作 生 育 特 徵 等 狀 況, 可 知 悉 家 與 社 會 的 親 屬 連 結 關 係 對 於 家 的 構 成 形 式,2004 年 賴 建 戎 以 問 卷 方 式 將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分 為 核 19 心 家 庭 複 合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與 直 系 家 庭 來 進 行 調 查, 結 果 是 以 核 心 家 庭 居 多 數, 主 幹 家 庭 次 之 高 中 村 現 有 39 戶 為 Hla alua 人 擔 任 戶 長, 而 居 住 有 Hla alua 人 的 戶 數 則 總 計 有 57 戶 20 其 間 的 數 字 差 距, 原 因 大 多 是 與 布 農 人 通 婚 之 果 一 部 份 是 Hla alua 人 男 性 去 世 後, 改 由 布 農 女 性 擔 任 戶 長 ; 有 些 則 是 Hla alua 人 小 男 賴 性 入 贅 於 布 農 女 性, 但 後 裔 仍 登 記 為 對 照 家 庭 成 員 資 料, 核 心 家 族 比 例 資 島 建 料 由 戎 來 道, 源, 台 番 灣 族 南 慣 鄒 習 沙 調 阿 桃 查 魯 源 報 阿 鄉 告 族 戶 書 社 政 會 資 第 文 料 四 化 卷 之 研 鄒 究 族 甚 高, 與 賴 建 戎 2004 年 調 查 結 果 相 似 18,2001, ,

61 依 據 筆 者 的 訪 查, 核 心 家 庭 的 成 因 延 續 傳 統 家 的 概 念, 父 母 去 世 後 兄 弟 各 立 門 戶 ; 而 主 幹 家 庭 有 長 嗣 繼 承 家 業 與 照 顧 雙 親 責 任 之 意, 則 多 由 經 濟 能 力 較 好 的 子 女 們 來 照 顧 雙 親 ( 二 ) 命 名 原 則 傳 統 上, 在 Hla alua 人 初 生 第 五 日, 由 父 親 將 頭 飾 掛 在 嬰 兒 頭 上, 並 做 茅 葉 結 tukuvu 插 在 嬰 兒 衣 領 上, 接 著 祭 祖 靈 為 嬰 兒 祈 福 後 命 名 Hla alua 人 傳 統 族 名 的 取 得, 大 體 上 兄 姐 以 繼 承 祖 父 母 為 原 則, 弟 妹 則 取 名 源 於 叔 舅 姑 姨 但 這 些 長 輩 如 有 惡 死 或 者 是 品 行 不 佳 者, 父 母 則 會 跳 過, 而 由 取 其 他 親 者 之 名, 其 目 的 是 為 嬰 兒 帶 來 祝 福, 能 平 安 順 利 長 大 成 人 經 筆 者 調 查 之 Hla alua 人 現 有 之 傳 統 名 譜 ( 見 表 2-6), 發 現 與 衛 惠 林 1965 年 之 調 查, 兩 者 有 所 出 入 名 譜 中 除 拼 音 與 發 音 之 差 距 頗 大 外, 他 將 乳 名 與 成 人 名, 登 記 成 為 兩 個 不 同 的 名 字, 這 似 乎 與 傳 統 姓 名 的 使 用 Hla alua 人 的 觀 點 有 所 差 距 例 如 男 性 名 mai 與 Amahlu 是 指 同 一 個 人 名 ; 前 者 是 小 孩 時 的 稱 謂, 後 者 是 成 年 後 的 稱 謂, 只 是 兩 者 年 紀 不 同 而 已 ; 女 性 名 nauluku 與 taculuku 也 是 同 樣 的 情 形 比 對 文 獻 上 Hla alua 人 的 名 譜, 可 以 發 現 許 多 名 字 在 現 今 的 社 會 中 已 無 使 用, 此 或 與 無 後 嗣 可 繼 承 有 關 甚 至 還 有 取 名 於 外 族 的 情 形, 但 這 些 因 被 視 為 非 傳 統 之 名, 而 不 加 以 記 錄 之 49

62 表 2-6.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現 有 命 名 譜 男 姓 名 Angai Avi Atai Pali Pani Hlauhla Amahlu Tahlu Tamauhlu ulunganu 女 姓 名 Apu u Aruai uluku Inguru Hla u Hlatingai Oip i Usu Pi i Langui Salapu Caupu Piacu Tautau Mu u Piali Pauli Hlakuta i Usai Suku 感 謝 頭 目 游 姓 余 姓 耆 老 提 供 資 料 Pa u 21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田 野 調 查 21 50

63 ( 三 ) 現 今 Hla alua 氏 族 文 獻 中, 許 多 研 究 指 出 Hla alua 人 是 一 父 系 社 會, 以 祖 先 為 中 心, 後 裔 組 成 父 系 嗣 系 群, 此 嗣 系 群 被 稱 為 氏 族 另 外, 移 川 子 之 藏 於 1937 年 的 調 查 中, 發 現 Hla alua 人 其 實 是 由 四 個 不 同 系 統 所 形 成 的 社 會, 分 別 為 tumamalikisala tumalalasunga tumatalkanakanavu 及 pakisia 等 系 統 下 表 是 筆 者 綜 合 文 獻 資 料 與 訪 查, 舉 列 出 目 前 高 中 村 所 存 的 氏 族 : 表 2-7. 高 中 村 現 存 氏 族 統 計 表 氏 族 系 統 氏 族 / 家 族 漢 姓 ( 賴 建 戎 2004) 原 居 社 群 ( 王 嵩 山 備 註 ( 賴 建 戎 2004) 汪 明 輝 浦 忠 成 2001: ) tuma-lalas unga Aupulana/ 郭 鍾 Tarararu ngani 社 由 塔 臘 袷 社 遷 居 高 中 村 桃 源 村 sarapuana 22 / 石 游 汪 明 輝 調 查 為 游 : 居 高 中 村 tuma-marukisala, 原 石 : 由 排 剪 社 遷 居 復 興 村 居 paiciana tarararu 桃 源 村 社 Tavuana/ 唐 paiciana 社 居 高 中 村 檢 查 哨 tavavurana/ 彭 paiciana 社 居 高 中 村 Muuana 23 / 尤 paiciana 社 居 高 中 村 Auracana/ 宋 tarararu 社 由 塔 臘 袷 社 遷 居 高 中 村 Ukuluana/ 廖 viranganu 社 居 高 中 村 美 壟 社 tuma-mar Aiputana/ 余 汪 明 輝 調 查 為 ukisala tuma-lalasunga, 移 劉 viranganu 社 川 Apaalica ( 賴 建 戎 列 viranganu 社 居 高 中 村 斌 子 雄 之 調 藏 查 認 為 係 屬 沙 化 的 卡 族, 惟 另 據 有 賴 一 建 氏 戎 族 田 為 野 調 查 訪 談 認 屬 系 統 lalasunga 系 統 )/ 余 apurana/ 廖 viranganu 社 居 高 中 村 美 壟 社 tuma-lalasunga la upa 51

64 頁,p120 Iianguana/ 鄧 林 viranganu 社 現 任 高 中 村 頭 目 居 高 中 村 Uanguana/ 余 viranganu 社 居 高 中 村 pakisia piana/ 蔡 paiciana 社 tarararu 為 西 拉 雅 族 大 武 壟 社 後 裔 社 居 高 中 村 由 表 中 發 現 原 來 四 個 系 統 所 形 成 的 氏 族 原 有 二 十 個 24, 目 前 僅 存 十 三 個 ; 而 tomatal kanakanavu 系 統 下 的 家 氏 族 已 不 知 去 向 或 者 消 失 氏 族 存 在 之 意 涵, 25 賴 盈 秀 的 賽 夏 族 認 同 研 究 中 指 出, 當 代 的 賽 夏 人 非 常 有 可 能 是 藉 由 氏 族 認 同 來 維 繫 族 群 認 同 ( 賴 盈 秀 2003:127) 但 汪 明 輝 等 認 為 氏 族, 僅 存 有 代 表 象 徵 之 意, 故 仍 要 回 到 家 族 為 之 基 本 單 位, 以 其 家 族 名 作 為 共 同 之 身 份 認 同, 去 維 繫 親 屬 關 係, 進 而 維 持 氏 族 組 織, 並 經 由 歷 史 的 遷 移 與 長 期 共 同 生 活, 所 形 塑 而 成 ( 汪 明 輝 王 嵩 山 及 浦 忠 成 等 2001:221) 許 多 Hla alua 人 已 不 清 楚 自 己 的 家 族 或 氏 族 之 傳 統 名, 年 輕 的 一 代 成 員 更 不 用 說 進 一 步 訪 談 耆 老 們, 則 發 現 女 性 們 普 遍 將 自 己 的 家 族 與 氏 族 概 念 停 留 在 中 文 姓 氏 或 社 群 (paiciana 社 或 tarararu 社 ) 上, 傳 統 名 稱 大 多 不 清 楚 ; 只 有 男 性 耆 老 較 能 清 楚 指 出 家 族 或 氏 族 名 稱, 對 於 氏 族 的 功 能 與 歷 史 也 能 加 以 敘 述 男 性 與 女 性 對 於 家 氏 族 的 認 知, 是 否 與 本 族 為 父 系 氏 族 社 會 有 關, 有 待 商 確 就 此, Hla alua 人 的 氏 族 概 念, 隨 著 時 間 之 演 進, 日 漸 趨 於 薄 弱, 筆 者 認 為 這 與 傳 統 氏 族 組 織 欠 缺 如 傳 統 般 地 運 作 有 關 長 期 下 去, 傳 統 家 氏 族 概 念 可 能 隨 著 耆 老 而 凋 零, 只 能 藉 由 外 來 的 中 文 姓 氏 來 作 區 辨, 如 此, 是 否 影 響 其 社 會 結 構 與 族 群 意 識? 需 要 進 一 步 考 證 ( 四 ) 婚 禮 儀 式 斌 考 雄 賴, 盈 秀 沙 誰 阿 是 魯 阿 賽 的 夏 社 族 會 組 織,1969, 賽 夏 族 族 群 識 95 別 與 認 同 界 線 之 研 究?-- 52 婚 禮 最 能 觀 察 一 個 Hla alua 人, 其 縱 向 與 橫 向 親 屬 關 係 之 表 現 由 於 近 代 的 Hla alua 人 幾 乎 都 有 布 農 族 的 血 統, 故 造 成 婚 姻 的 協 商 與 儀 式 進 行, 與 以 往 有 很 24 劉 25 參

65 大 的 差 別 傳 統 上 Hla alua 人 謹 守 一 夫 一 妻 制, 嫁 娶 以 從 夫 居 為 主, 無 多 偶 婚 與 招 贅 婚 近 年 來, 受 到 布 農 人 及 平 地 人 的 影 響, 傳 統 已 受 到 改 變, 招 贅 婚 被 採 用 情 形 頻 繁 ; 多 偶 婚 也 有 一 案 例 ( 劉 彬 雄 1969:130) 婚 姻 不 只 是 Hla alua 男 女 兩 人 的 結 合, 同 時 也 是 二 個 家 或 二 個 氏 族 結 合 的 重 要 活 動 婚 姻 除 了 當 然 由 雙 方 父 母 決 定 外, 其 婚 事 的 進 行 程 序 已 有 重 大 的 變 遷 因 為 與 外 族 通 婚 的 數 量 多 於 族 內, 禁 婚 範 圍 已 不 需 考 慮 主 要 的 考 量 則 是 外 族 的 婚 姻 習 俗, 不 論 是 迎 娶 或 下 嫁, 都 將 融 合 兩 種 以 上 的 婚 姻 習 俗 筆 者 參 與 過 的 婚 禮 儀 式 不 計 其 數,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的 婚 姻 進 行 模 式 大 致 相 同 Hla alua 人 男 性 在 迎 娶 布 農 人 時, 主 要 是 先 殺 豬 訂 婚, 分 配 豬 肉 給 將 分 發 喜 帖 的 人, 最 後 在 舉 辦 流 水 喜 宴, 完 成 最 後 祝 福 動 作 當 然 也 有 直 接 殺 豬 結 婚, 參 與 人 直 接 給 予 紅 包 領 取 豬 肉, 而 這 是 必 須 要 事 先 告 知 的 如 果 是 娶 漢 人 為 妻, 則 是 以 平 地 習 俗 進 行, 如 下 聘 喜 餅 等 女 性 婚 嫁 不 論 是 原 住 民 或 漢 人, 皆 是 以 殺 豬 請 客 Hla alua 人 傳 統 習 俗 上, 26 婚 事 進 行 只 要 殺 一 隻 豬 給 親 友 享 用, 但 是 受 到 布 農 人 的 氏 族 觀 點 影 響, 殺 豬 的 數 量 非 常 龐 大, 大 約 皆 是 10 隻 以 上, 這 因 為 必 須 滿 足 有 關 一 方 布 農 血 統 有 關 的 親 屬 氏 族 需 求 年 前, 筆 者 參 與 一 次 布 農 族 殺 豬 結 婚 的 儀 式, 豬 的 數 量 28 頭, 凌 晨 四 點 開 始 分 割 豬 隻, 中 午 完 成 分 解 開 始 唱 名 發 放 豬 肉, 至 下 午 三 點 左 右, 最 底 層 的 豬 肉 都 有 發 青 的 現 象, 堆 起 來 的 豬 肉 非 常 的 驚 人 27 西 方 宗 教 對 於 婚 禮 儀 式 舉 行 模 式 的 影 響, 非 常 之 大 訂 婚 儀 式 多 在 自 宅 舉 行, 但 先 需 由 牧 師 帶 領 長 老 進 行 家 庭 禮 拜 28, 給 予 新 人 祝 福 的 禱 告 結 婚 當 天 布 一 大 早 會 在 教 會 進 行 結 婚 儀 式, 完 成 牧 師 或 神 父 及 眾 人 見 證 才 前 往 喜 宴 之 地 指 29 基 喜 宴 開 始 前, 要 由 牧 師 或 長 老 禱 告, 祈 求 上 帝 祝 福 後, 才 鳴 砲 開 席 30 如 果 高 農 人 結 婚, 有 親 戚 關 係 氏 族 都 會 分 配 豬 隻 教 融 的 督 中 徒 合 是 宗 村 漢 信 教 民 以 人 仰 見 的 傳 習 長 證 婚 統 俗 老 婚 禮 教 姻 喜 會 所 宴 與 進 幾 安 行 乎 息 的 是 日 一 在 等 連 長 串 老 祝 教 福 會 儀 前 式 廣 場 舉 辦 方 式 結 婚, 仍 須 牧 師 至 家 祝 禱 儀 式, 而 外 邊 由 親 戚 朋 友 進 行 分 豬

66 肉, 中 午 唱 名 發 放 安 息 日 信 仰 者 則 有 一 點 不 同, 教 徒 的 教 條 則 不 准 食 用 豬 肉 因 此, 除 了 要 殺 豬 外, 另 外 也 必 須 宰 殺 牛 或 羊 給 安 息 日 信 仰 的 親 友 從 Hla alua 人 的 婚 禮, 可 以 發 現 有 多 種 文 化 融 合 其 中, 西 方 宗 教 漢 人 文 化, 及 布 農 文 化 等, 傳 統 婚 事 習 慣 已 經 不 採 用 不 過, 能 清 楚 區 分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等 之 不 同 點, 在 於 結 婚 婚 紗 的 傳 統 服 飾 照,Hla alua 人 的 服 飾 鮮 豔 的 展 現 眾 人 ; 招 待 人 員 主 要 也 是 Hla alua 親 屬 來 擔 任, 結 婚 儀 式 也 變 相 是 Hla alua 人 親 屬 的 大 相 聚 幾 年 前,Hla alua 人 的 婚 禮, 主 要 是 融 合 漢 人 與 布 農 族 的 習 俗 舉 行 近 來, 頭 目 制 度 恢 復, 在 訂 婚 與 結 婚 的 程 序 中, 增 加 Hla alua 頭 目 必 須 以 其 身 份, 使 用 Hla alua 語 的 致 詞, 成 為 Hla alua 人 婚 禮 與 其 他 族 最 大 的 區 辨 五 政 治 ( 一 ) 傳 統 頭 目 制 度 就 傳 統 政 治 而 言,Hla alua 人 有 著 明 顯 制 度 化 的 領 袖, 稱 頭 目 為 Kapitanu Kapitanu 是 以 世 襲 的 方 式 延 續,Iianguana( 鄧 林 姓 ) 家 族 為 頭 目 繼 承 家 族, 另 有 輔 佐 頭 目 管 理 的 家 族 Laurancana, 以 宋 姓 家 族 為 主 而 宗 教 祭 司 ralui 也 是 以 Iianguana( 鄧 林 姓 ) 家 族 繼 承, 但 是 最 後 一 任 Pau u 在 多 年 前 已 逝 世, 目 前 尚 無 人 繼 承 戰 爭 指 揮 者 rahli, 也 因 社 會 變 遷 而 不 再 需 要 日 據 時 期, 採 用 當 地 人 自 己 管 理 當 地 的 辦 法,Hla alua 四 社 各 設 有 頭 目 一 職, 此 後 領 袖 名 皆 稱 頭 目 Hla alua 社 群 中, 當 日 人 欲 指 定 頭 目, 會 先 徵 詢 本 地 人 之 意 見,Kapitanu 順 理 成 章 成 為 殖 民 政 府 下 的 管 理 者, 不 過 地 位 與 以 往 其 實 有 程 度 上 的 差 距 不 過 光 復 前, 傳 統 的 世 襲 頭 目 制 度 仍 能 維 持 運 作 ( 參 考 表 2-8) 光 復 後, 實 行 地 方 自 治, 進 行 村 以 上 層 級 的 民 意 代 表 與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就 此, Hla alua 人 的 政 治 型 態 面 臨 改 變, 以 往 的 Kapitanu 頭 目 制 度 與 村 長 選 舉 產 生 衝 突 村 長 為 地 方 行 政 的 一 環, 統 管 行 政 村 內 的 大 小 事 務, 因 此 不 同 的 族 群 被 國 家 法 律 圈 在 一 起,Hla alua 人 的 頭 目 制 度 已 無 法 因 應 需 求,Hla alua 人 對 於 社 的 概 念 自 然 被 村 所 取 代, 頭 目 制 度 逐 漸 式 微 到 了 鄧 光 華 繼 承 大 哥 鄧 教 的 頭 目, 54

67 31 頭 目 族 名 表 2-8. 近 代 頭 目 繼 承 表 中 文 名 時 間 Amahlu(ulunganu) 鄧 國 立 不 詳 Avi(ulunganu) 鄧 光 華 不 詳 中 斷 二 十 餘 年 Kirakirau 32 (ulunganu) 余 宗 清 民 年 Tahai 33 (ulunganu) 林 武 雄 民 93 年 至 今 由 於 無 心 繼 承 與 延 續, 之 後 空 白 了 幾 十 年 據 筆 者 所 知 34, 直 到 民 國 82 年 國 家 劇 院 所 演 出 maitungusu( 貝 神 祭 典 ) 後, 排 剪 社 的 Hla alua 人 自 行 選 舉 推 舉 出 新 任 頭 目 Kirakirau- 余 宗 清 ( 美 壟 社 ), 其 身 分 與 傳 統 制 度 不 符, 爭 議 頗 大 直 到 民 國 93 年 才 由 原 頭 目 氏 族 Tahai 林 武 雄 接 任 頭 目 一 職 ( 二 ) 國 家 選 舉 政 治 早 期 Hla alua 人 居 於 多 數, 政 治 尚 有 自 主 空 間 隨 著 布 農 人 口 的 遷 移 數 量 增 加, 但 獲 選 為 高 中 村 村 長 的 結 果, 仍 以 少 數 人 口 的 Hla alua 人 為 多, 此 可 能 與 Hla alua 人 社 會 特 性 之 具 有 階 級 制 度 有 關, 村 長 一 職 久 為 Hla alua 人 所 居 ( 請 參 考 表 2-9) 依 表 2-9 來 看, 高 中 村 歷 經 17 屆 的 村 長 選 舉,Hla alua 人 當 選 十 次, 布 農 人 五 次, 平 埔 族 兩 次 表 面 上 Hla alua 人 仍 佔 有 優 勢, 但 是 依 筆 者 訪 查 與 瞭 解, 其 中 許 多 隱 藏 的 現 象 值 得 討 論 第 一,Hla alua 的 當 選 人 並 未 有 出 現 鄧 ( 林 ) 頭 目 家 族 參 選, 反 而 幾 乎 是 Laurancana 宋 姓 家 族 佔 了 七 屆 之 多, 不 再 如 日 據 時 代, 皆 受 由 kapitanu 當 然 的 成 為 村 長 從 國 家 制 度 來 看, 這 可 以 說 是 反 映 民 主 政 治 的 價 此 值, 一 人 一 票 票 票 等 值 但 依 Hla alua 人 社 會 組 織 的 角 度, 傳 統 的 政 治 型 態 已 感 封 族 謝 頭 名 筆 為 目 非 者 林 的 武 人 阿 雄, 姨 的 族 酒 舊 原 後 名 有 必 真, 族 須 實 源 名 改 透 自, 稱 露 於 而 經 到 破 壞, 頭 目 制 度 蕩 然 無 存, 無 疑 是 國 族 主 義 下 的 受 害 者 31 ulunganu 其 是 布 源 農 於 母 排 親 灣 一 族 方, 至 於 為 何 以 此 命 名, 已 不 可 考 32 Hla alua 33 Tahai 34 55

68 表 2-9. 高 中 村 歷 屆 之 村 長 與 族 別 表 屆 數 姓 名 性 別 族 別 任 職 日 期 卸 職 日 期 一 余 金 福 男 Hla alua 民 35 民 37 二 蘇 文 慶 男 布 農 族 民 37 民 39 三 宋 澤 清 男 Hla alua 民 39 民 41 四 宋 澤 清 男 Hla alua 民 41 民 45 五 蘇 文 慶 男 布 農 族 民 45 民 六 宋 澤 清 男 Hla alua 民 民 七 陳 元 和 男 平 埔 族 民 民 八 曾 友 明 男 平 埔 族 民 民 九 高 海 龍 男 布 農 族 民 民 十 宋 明 利 男 Hla alua 民 民 十 一 宋 卻 生 男 Hla alua 民 民 十 二 宋 卻 生 男 Hla alua 民 民 十 三 宋 卻 生 男 Hla alua 民 民 十 四 謝 余 美 珠 女 Hla alua 民 民 十 五 黃 金 水 男 布 農 族 民 民 十 六 余 猛 男 Hla alua 民 民 十 七 洪 虎 傑 男 布 農 族 民 至 今 繪 表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桃 源 鄉 鄉 公 所

69 第 二, 第 一 屆 至 第 六 屆 的 村 長 中,Hla alua 人 佔 四 位 布 農 人 兩 位, 雖 然 表 面 上 Hla alua 人 看 來 存 在 優 勢, 但 經 耆 老 的 講 述, 選 舉 的 結 果 都 是 當 時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所 決 定, 只 要 加 入 國 民 黨 籍, 且 具 忠 黨 愛 國 的 情 操, 就 會 被 安 排 選 上, 因 此 不 能 算 是 真 正 的 公 平 選 舉, 不 過 卻 也 點 出 Hla alua 人 因 其 社 會 特 性 而 熱 衷 參 與 黨 派 政 治 之 行 為 第 三, 七 八 兩 屆 則 為 平 埔 族 的 陳 元 和 與 曾 友 明, 這 可 說 是 極 少 族 群 能 贏 得 選 票 的 民 主 結 果 有 趣 的 是, 本 村 的 平 埔 族 大 多 是 口 操 台 語, 並 從 事 雜 貨 店 生 意, 在 人 數 稀 少 下 能 贏 得 選 舉, 是 經 濟 因 素 或 者 其 他, 原 因 耐 人 尋 味 筆 者 所 訪 問 的 耆 老, 他 笑 著 說 : 當 時 真 的 很 窮, 窮 到 連 買 火 柴 生 火 都 有 困 難, 當 時 我 爸 爸 ( 布 農 族 ) 出 來 跟 平 埔 族 村 長 拼 選 舉, 還 是 沒 辦 法 因 為 當 時 他 們 開 雜 貨 店, 有 味 精 肥 皂 火 柴 和 鹽 巴, 我 們 什 麼 都 沒 有, 所 以 就 算 親 戚 多 還 是 會 輸, 只 是 輸 給 atimodo( 味 精 ) 啦! 第 四, 第 九 屆 為 布 農 族 村 長, 之 後 的 五 屆 又 回 到 Hla alua 宋 家 的 手 中, 但 此 時 情 形 已 是 當 選 人 皆 有 迎 娶 布 農 女 性 的 背 景, 選 票 的 來 源 含 有 因 婚 姻 結 果 而 結 合 兩 族 的 力 量, 而 並 非 是 因 Hla alua 人 的 勢 力 較 大, 事 實 上 布 農 族 人 的 人 口 數 早 已 35 佔 多 數 第 十 四 屆 當 選 人 為 女 性, 女 村 長 為 Hla alua 人 嫁 入 布 農 家 庭, 也 是 村 內 十 七 屆 以 來 唯 一 當 選 村 長 的 女 性 特 例 從 整 個 選 舉 歷 史 的 脈 絡 顯 示, 不 管 Hla alua 人 或 是 布 農 人, 女 性 在 政 治 場 域 還 是 趨 於 弱 勢, 可 見 兩 族 的 父 系 氏 族 組 織 的 特 色 持 續 至 今 六 宗 教 日 治 以 後,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祭 儀 活 動 產 生 變 遷, 亦 直 接 影 響 到 宗 教 信 仰 的 極 參 女 與 村 長 老 為 教 筆 會 者 活 的 動 同, 學 可 之 說 母 是, 的 在 母 任 親 何 模 場 範 合, 都 令 能 人 以 難 流 過 利 的 是 已 於 與 布 年 農 不 語 幸 來 罹 主 癌 持 逝 活 世 動, 平 日 積 35 Hla alua 改 變, 主 要 的 因 素 是 日 人 推 廣 水 稻 耕 作, 取 代 原 本 的 農 耕 祭 儀 的 小 米 栽 作 儀 式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後, 政 策 與 市 場 經 濟 需 求 下, 輔 導 其 改 種 植 其 他 經 濟 作 物 傳 統 農 事 祭 儀 的 核 心 不 在, 致 使 其 中 的 宗 教 性 祭 儀 式 難 以 為 繼, 連 帶 著 傳 統 宗 教 信 仰 也

70 逐 漸 削 弱 當 前 的 高 中 村 的 信 仰 狀 況 就 如 同 其 族 群 之 多 元 一 樣 豐 富 不 同 時 期 傳 入 不 同 宗 教 信 仰, 而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宗 教 信 仰, 在 最 後 一 位 鄧 姓 巫 師 Pau u 去 世 之 後, 就 因 缺 乏 與 生 靈 物 靈 及 神 祈 溝 通 的 使 者, 可 說 成 為 風 中 殘 燭, 一 吹 即 滅 事 實 上, 多 元 宗 教 信 仰 已 經 存 在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當 中 ; 基 督 教 會 自 清 朝 即 在 高 雄 縣 傳 教, 各 自 的 教 派 傳 教 方 式 不 一, 其 中 兩 支 派 系 成 為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主 要 信 仰, 結 合 其 他 宗 教 取 代 了 Hla alua 人 傳 統 宗 教 ( 請 參 考 表 2-10) 表 高 中 村 之 教 會 與 廟 宇 表 堂 名 設 立 時 間 位 置 主 持 者 備 註 高 中 長 老 教 會 1955 年 高 中 村 41 號 高 正 義 高 中 復 臨 安 息 會 1951 年 高 中 村 29 號 陳 國 鄉 草 水 教 會 1975 年 高 中 檢 查 哨 高 正 義 天 主 教 無 教 友 家 中 外 籍 神 父 36 帝 聖 宮 1990 位 於 第 三 鄰 土 地 公 廟 一 不 詳 已 拆 撤 土 地 公 廟 二 不 詳 位 於 第 四 鄰 兩 間 於 2007 年 底 合 併 萬 善 祠 不 詳 公 墓 入 口 處 教 會 廟 宇 等 儀 式 傳 布 地 點 的 建 立, 代 表 該 宗 教 之 發 展 在 此 地 已 有 一 段 歷 史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與 草 水 教 會 是 屬 於 英 國 長 老 教 會 一 派, 該 教 派 原 以 在 高 雄 縣 行 教 多 年, 在 1945 年 後, 又 有 許 多 新 教 團 到 來 二 次 戰 後, 外 籍 教 士 以 扮 演 顧 問 名 考 三 陳 鳳 梅 宮 卿, 後 高 來 雄 更 縣 名 基 帝 督 聖 教 宮 發, 展 供 史 奉,1997, 天 上 聖 母 頁 角 色, 英 國 長 老 教 會 開 始 自 立 自 傳, 至 今 已 成 為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一 員 高 中 復 臨 安 息 會 屬 基 督 復 臨 安 息 會, 又 簡 稱 安 息 日 會,1950 年 代 即 在 高 雄 縣 傳 教, 早 期 有 教 育 傳 教 醫 療 傳 教 唱 聖 詩 祈 禱 講 道 等 37 天 主 教 則 是 由 六 龜 天 主 教 36 原 37 參

71 外 籍 神 父 負 責 傳 教, 外 籍 神 父 都 有 不 錯 的 布 農 語 能 力 帝 聖 宮 供 奉 天 上 聖 母 媽 祖 註 生 娘 娘 南 海 觀 音 佛 祖, 土 地 公 廟 二 間 是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的 信 仰 中 心,Hla alua 人 參 與 的 不 多, 主 要 是 帝 聖 宮 旁 的 郭 姓 兄 弟, 其 父 親 是 漢 人 姓 張, 隨 母 親 改 姓 郭, 血 統 一 半 為 Hla alua, 在 族 籍 登 記 上 為 鄒 族 38 萬 善 祠 是 祭 祀 孤 魂 野 鬼, 神 牌 刻 有 祭 祀 日 人 漢 人 與 山 地 同 胞 字 樣, 據 傳 大 家 樂 簽 賭 盛 行 時, 不 分 族 群 都 來 此 祭 拜 求 明 牌, 目 前 鮮 少 人 進 入 傳 統 宗 教 的 深 層 意 識 在 現 今 的 是 Hla alua 人 不 易 表 現 的, 原 因 就 是 在 教 會 的 影 響, 必 須 與 其 生 活 才 能 洞 悉 經 賴 建 戎 39 (2004) 的 問 卷 調 查 統 計,Hla alua 人 參 與 本 村 教 會 信 仰,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有 66 人 ; 基 督 復 臨 安 息 ( 簡 稱 安 息 日 ) 會 有 12 人 ; 一 般 民 間 信 仰 者 有 10 人 ; 天 主 教 有 1 人 ; 祖 靈 信 仰 有 2 人 ; 無 信 仰 有 8 人 長 老 教 會 的 信 仰 人 數 最 多, 安 息 日 次 之, 三 則 一 般 民 間 信 仰 據 筆 者 進 行 瞭 解, 長 老 教 會 的 人 數 的 確 較 多, 受 洗 人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合 40 計 有 260 人, 再 加 上 牧 道 者 合 計 約 三 百 餘 人 41 參 與 的 Hla alua 人 大 多 是 居 於 荖 濃 溪 左 岸 排 剪 社 人, 整 體 人 數 還 是 以 布 農 人 居 多 ; 以 布 農 語 傳 道, 是 典 型 的 布 農 族 教 會 安 息 日 教 會 則 以 居 於 右 岸 的 第 六 鄰 美 蘭 部 落 Hla alua 人 為 主, 參 加 的 幾 乎 是 Hla alua 人, 合 計 約 36 人 左 右, 可 以 說 是 Hla alua 人 的 教 會 ; 美 中 不 足 的 是 由 布 農 人 擔 任 牧 師, 便 以 布 農 語 及 國 語 傳 道 居 於 高 中 村 檢 查 哨 (Sulolonga) Hla alua 人, 則 以 草 水 長 老 教 會 為 信 仰 中 心 剩 下 極 少 數 的 Hla alua 人 則 是 因 通 婚 背 景 而 選 擇 帝 聖 宮 土 地 公 廟 與 萬 善 祠 的 信 仰 雖 然 賴 建 戎 (2004) 的 統 計 資 料 與 目 前 筆 者 調 查 之 宗 教 信 仰 情 形 相 近, 但 仍 有 料 謝 親 道 來 為 者 興 源 高 是 中 中 指 國 : 村 小 桃 未 布 田 源 經 農 老 鄉 教 人 戶 會 師, 政 受 提 桃 供 洗 事 源 資 務 儀 鄉 料 式 所 前, 任 僅 她 鄉 也 參 長 與 是, 禮 長 高 老 但 拜 中 教 從 活 村 會 小 動 族 的 籍 未 長 資 在 老 料 部 之 落 一 長, 大, 對 佈 距 離 道 感 工 作 較 大 非 常 熱 心 一 點 是 筆 者 覺 得 可 議 之 處 因 他 的 問 卷 統 計 人 數 合 計 99 人, 調 查 結 果 祖 靈 信 仰 一 項 為 2 人, 這 是 非 常 不 可 思 議 的 所 謂 之 祖 靈 信 仰, 其 實 主 要 出 自 是 血 統 上 的 繼 承, 是 一 種 原 生 的 遙 想, 及 對 祖 先 的 緬 懷 之 情, 絕 對 是 無 法 斷 然 切 割 的 例 如, 38 資 39 父 40 牧 41 感

72 當 筆 者 每 次 參 與 maitungusu 貝 神 祭 典 儀 式 時, 都 觀 察 到 雖 並 非 每 一 位 Hla alua 人 都 參 與 了 儀 式 舞 蹈 展 演, 但 卻 都 相 當 熱 心 地 參 與 共 享 祖 靈 之 宴, 其 群 策 群 力 來 辦 好 活 動, 這 也 應 就 是 對 於 祖 靈 信 仰 的 具 體 行 為 表 現 七 經 濟 Hla alua 人 在 傳 統 上 是 採 取 山 田 燒 墾 之 初 級 農 業 生 產, 以 旱 稻 與 小 米 為 主 食 有 一 種 稱 為 matiaurunu 的 共 耕 制 度, 也 就 是 說 由 兩 家 各 出 一 半 種 籽, 收 作 時 亦 是 兩 家 平 分 來 收 穫 隨 著 不 同 統 治 者 進 入, 經 濟 型 態 也 呈 現 多 元 發 展 的 現 象 農 業 生 產 部 份, 由 傳 統 的 自 給 自 足 走 向 市 場 經 濟 活 動 由 於 高 中 村 地 勢 低 較 潮 濕, 日 據 時 期 引 進 平 埔 族 指 導 Hla alua 人 進 行 水 稻 耕 作, 情 況 一 直 到 1970 年 左 右 1980 年 代 後, 政 府 鼓 勵 稻 田 轉 作, 稻 田 逐 漸 廢 棄, 改 種 飼 料 性 玉 米 但 玉 米 的 收 益 不 高, 於 是 改 種 植 梅 子 李 子 及 生 薑 等 經 濟 作 物 近 年 來, 本 村 廣 植 梅 子, 但 是 經 濟 收 益 隨 著 市 場 機 制 長 久 無 法 提 振 有 鑑 於 那 瑪 夏 鄉 熱 帶 水 蜜 桃 行 銷 成 功, 許 多 家 戶 也 轉 向 去 種 植 水 蜜 桃 樹 另 外, 因 本 村 海 拔 較 低, 因 此 在 較 平 整 的 農 耕 地 除 了 部 分 種 植 高 冷 蔬 菜 ( 多 為 高 麗 菜 ) 之 外, 大 都 以 青 蔥 龍 鬚 菜 敏 豆 小 黃 瓜 刺 瓜 輪 替 耕 種, 但 經 濟 效 益 並 不 高 42 在 較 陡 的 山 坡 地, 則 以 山 竽 頭 為 主, 竽 頭 可 分 為 屏 東 小 竽 頭 與 甲 43 仙 竽 頭, 前 者 可 作 為 奇 拿 富 之 用 土 芒 果 與 金 煌 芒 果 也 佔 有 不 小 的 耕 地, 但 是 價 錢 不 穩 定, 棄 耕 情 形 常 見 生 薑 則 是 漢 人 租 地 耕 種, 族 人 收 取 租 金 與 勞 力 賺 錢, 可 說 是 雙 贏 的 農 作 物 破 布 子 與 樹 豆 大 多 是 自 給 自 足, 產 量 較 多 時 才 會 買 賣 值 44 得 一 提 的 是 本 村 的 愛 玉 子, 為 台 灣 特 有 山 地 植 物, 有 的 是 高 山 野 生 的, 有 的 則 是 人 工 栽 培 的, 當 每 年 的 九 月 至 翌 年 的 二 月 是 採 收 期, 一 年 只 有 採 收 一 次, 果 實 類 似 青 芒 果 ; 據 中 醫 藥 典 記 載, 質 純 的 愛 玉 果 膠, 具 有 養 顏 美 容, 潤 喉 養 生 的 功 能 由 於 卡 路 里 低 的 關 係, 廣 受 消 費 大 眾 的 喜 愛, 成 為 普 遍 性 的 消 暑 清 涼 降 火 拿 壠 地 富 原 社 的 住 為 排 部 民 灣 份 的 族 經 濟 美 作 食 物 之 人 只 一 靠, 能 著 餬 現 野 口 廣 生 為, 愛 原 真 玉 正 住 養 得 民 活 使 利 了 用 者 一 還 家 是 人 低 價 收 購 者 Hla alua 60 之 功 效 的 食 品 冷 飲 愛 玉 的 經 濟 價 值 非 常 高, 也 是 本 鄉 極 力 推 薦 各 村 的 種 植 高 經 濟 農 作 物 整 體 而 言, 農 業 生 產 已 朝 向 商 業 化 取 向, 不 斷 的 變 遷, 這 就 是 現 今 Hla alua 人 的 經 濟 活 動 特 色 ( 參 考 表 2-11.) 42 本 43 奇 44 美

73 表 當 代 Hla alua 人 之 農 耕 作 物 週 期 ( 表 格 參 考 林 曜 同 2007)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一 九 十 十 十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一 二 農 作 月 月 金 煌 採 採 芒 果 收 收 土 芒 採 採 果 收 收 梅 子 採 採 收 收 李 子 採 採 收 收 竽 頭 種 採 採 種 植 收 收 植 愛 玉 種 種 採 採 採 植 植 收 收 收 採 採 收 收 生 薑 採 採 採 採 採 收 收 收 收 收 破 布 採 採 子 收 收 樹 豆 種 種 採 植 植 收 除 農 業 活 動 為 主 要 經 濟 活 動 之 外, 有 些 Hla alua 人 從 事 營 造 工 程 ( 例 如 綁 鐵 與 板 模 工 ) 與 少 數 為 軍 公 教 工 作 值 得 一 提 的 是,Hla alua 男 性 仍 會 利 用 閒 暇 時 間 ( 晚 上 ) 上 山 打 獵, 一 方 面 滿 足 口 慾, 一 方 面 靠 獵 物 ( 飛 鼠 山 羌 山 羊 山 豬 黃 鼠 狼 及 果 子 狸 ) 來 增 加 家 庭 收 入 在 新 興 的 塔 羅 留 溪 觀 光 景 點, 導 覽 工 作 與 原 住 民 風 味 餐 製 作 也 成 為 重 要 的 經 濟 來 源 可 見 得,Hla alua 人 會 因 應 社 會 經 61

74 濟 變 遷, 而 發 展 出 屬 於 自 己 的 經 濟 活 動 型 態 而 此 型 態, 則 是 融 合 了 多 元 文 化 經 濟 因 素 的 表 現 八 小 結 ( 一 ) 傳 統 領 域 變 遷 表 Hla alua 人 賦 予 桃 源 鄉 的 傳 統 地 名 表 今 日 地 名 Hla alua 語 地 名 命 名 由 來 備 註 啞 口 Tu ru hlu 下 雪 的 地 方 天 池 Tai hli cuai hli cu 鬼 湖 中 之 關 Tu lu u 不 詳 禮 關 Tu u 一 塊 形 似 桌 子 的 地 方 梅 山 Ta ku va 北 鄒 族 聚 會 之 地 樟 山 Tam la sai 不 詳 梅 蘭 Hla va vu la ngu 榛 木 生 長 之 處, 以 樹 名 稱 之 復 興 Ta ta ru va ngu 野 生 韭 菜 生 長 之 處 勤 和 Ta pu a lua 初 見 梅 花 鹿, 以 鹿 名 稱 之 桃 源 高 中 建 山 藤 枝 二 集 團 寶 山 Kaluvanga Ru hlu cu Via via ru Va la i sa 古 派 出 所 前 長 了 兩 棵 白 陽 樹, 以 其 命 之 沼 澤 之 地, 浮 萍 叢 生, 以 其 命 之 1 遇 旱 災, 祖 先 們 會 聚 集 祇 雨 的 地 方 2 土 壤 肥 沃, 農 作 物 豐 收 的 地 方 祖 先 讚 嘆 遷 入 的 這 個 地 方, 是 一 處 地 理 位 置 非 常 好 的 台 地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走 讀 高 縣 系 列 叢 書 - 桃 源 鄉 田 野 調 查 62

75 桃 源 鄉 之 整 個 行 政 區 域 為 Hla alua 人 在 經 過 多 次 遷 移 之 後, 大 致 底 定 的 生 活 領 域 從 Hla alua 人 所 賦 予 的 一 些 地 名, 可 以 知 悉 這 個 區 域 內 所 留 下 的 許 多 Hla alua 人 的 足 跡 ( 參 考 表 2-12) 空 間 與 歷 史 的 記 憶 在 在 顯 示, 這 裡 曾 經 是 Hla alua 人 獨 有 的 生 活 空 間, 至 今 卻 已 退 縮 到 僅 侷 限 在 高 中 村 桃 源 村 的 四 社 部 落 以 及 幾 戶 在 復 興 村 在 田 野 地 高 中 村, 地 名 除 了 行 政 名 之 外, Hla alua 人 仍 延 續 以 往 之 稱 謂 方 式, 有 部 份 地 名 布 農 族 亦 有 其 稱 謂 方 式, 但 布 農 族 許 多 則 是 採 借 自 Hla alua 人 使 用, 例 如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tararavu) 美 蘭 部 落 (vilanganu) Hla alua 人 數 雖 遠 不 如 布 農 族, 然 歷 史 與 空 間 上 卻 以 其 為 主, 是 為 其 族 群 意 識 保 存 與 維 繫 的 參 照 要 因 ( 二 ) 傳 統 社 會 生 活 變 遷 從 社 會 生 活 中 四 個 層 面 來 加 以 剖 析, 受 到 國 家 的 政 治 與 經 濟 之 影 響, 可 以 發 現 Hla alua 人 的 變 遷 程 度 甚 大 親 屬 方 面, 由 於 異 族 遷 入 而 婚 姻 的 締 結, 家 與 家 族 受 影 響 為 鉅, 是 造 成 文 化 的 融 合 與 採 借 的 主 因, 有 的 族 人 因 母 方 異 族 關 係, 取 得 異 族 的 族 名 但 整 體 來 說, 父 方 為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其 文 化 表 現 仍 以 該 族 模 式 進 行 之 就 政 治 層 面, 傳 統 階 級 社 會 制 度 使 得 族 人 參 與 政 治 頻 率 很 高 因 非 頭 目 參 選, 使 得 頭 目 制 度 式 微, 僅 存 象 徵 意 涵 民 主 選 舉 制 度 卻 形 塑 另 一 種 的 社 會 領 袖, 權 力 及 地 位 取 代 以 往 單 一 領 袖 的 習 俗 經 濟 方 面, 傳 統 的 農 耕 方 式 不 再, 受 政 策 與 市 場 機 制 主 導 居 多, 經 濟 利 益 是 主 要 考 量, 農 作 物 不 斷 的 因 應 市 場 需 求 而 有 所 更 種 但 部 份 男 性 族 人 仍 將 狩 獵 視 為 能 力 表 現 之 一, 不 但 藉 此 獲 得 經 濟 來 源 外 快, 狩 獵 的 過 程 更 是 品 酒 論 功 的 話 題 此 外,Hla alua 人 較 異 族 多 了 一 項 漁 獵 能 力 ( 毒 藤 使 用 魚 簍 的 製 作 等 ), 這 是 該 族 獨 有 的 漁 獵 認 知, 與 其 傳 統 漁 獵 文 化 有 關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與 其 他 原 住 民 相 同 之 處, 酒 的 習 慣 不 可 或 缺, 喝 進 多 少 酒, 代 表 喝 進 了 多 少 感 情 此 外,Hla alua 人 還 有 一 招 多 功 能 的 獨 門 湯 品, 材 料 必 須 在 流 動 的 溪 水 流 域 才 能 取 得, 稱 langu langu 該 族 視 之 為 聖 品, 具 下 酒 配 飯 健 胃 整 腸 的 功 能, 這 與 其 漁 獵 文 化 亦 有 關 ; 而 高 中 村 內 之 他 族 並 無 此 食 用 63

76 的 習 慣, 也 不 知 如 何 採 集, 可 見 是 Hla alua 人 的 飲 食 特 色 若 由 族 群 相 關 理 論 來 剖 析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生 活 中 展 現 的 族 群 意 識, 是 否 能 提 供 識 別 我 群 / 他 群 的 方 法 原 生 論 強 調 共 享 組 裔, 一 種 根 本 賦 予 的 特 質 但 是 卻 無 法 對 目 前 Hla alua 人 異 族 通 婚 後 的 多 元 血 緣 融 合 所 可 能 造 成 的 多 元 認 同 現 象 作 一 清 楚 解 釋 而 環 境 論 者 認 為 政 治 與 經 濟 環 境 具 有 操 控 族 群 性 / 族 群 意 識 之 生 成 或 變 化 依 其 看 法,Hla alua 人 成 為 了 族 群 團 體 辨 識 群 的 共 享 共 同 利 益 的 集 合 體, 其 認 同 是 工 具 性 的, 被 視 為 可 改 變 並 且 多 樣 化 的 認 同 如 此 一 來,Hla alua 的 傳 統 文 化 對 其 而 言, 就 只 是 進 行 操 弄 的 工 具, 似 乎 缺 少 了 情 感 兩 個 研 究 法 只 看 到 族 群 性 的 某 個 面 向, 都 無 法 的 解 釋 Hla alua 人 族 群 認 同 的 流 動 性 偶 發 性 可 協 商 以 及 創 造 性 本 質, 以 及 所 謂 認 同 是 如 何 被 創 造 發 覺 維 持 以 及 變 遷 因 此, 除 了 從 社 會 生 活 來 瞭 解 Hla alua 人 受 到 政 治 與 經 濟 產 生 的 變 遷 之 外, 另 以 一 種 全 面 性 的 討 論, 如 同 建 構 論 者 的 研 究 法, 由 歷 史 族 群 關 係 與 互 動 通 婚 後 的 家 庭 以 及 文 化 重 建 等 層 面 的 研 究, 進 一 步 融 合 本 地 人 觀 點 的 思 維, 才 能 對 於 此 族 群 的 複 雜 性 作 一 深 層 的 描 繪 64

77 ,1962 第 三 章 族 群 分 類 下 的 Hla alua Hla alua 人 之 所 以 呈 現 在 族 群 定 位 與 分 類 上 之 含 糊 性, 既 是 外 部 觀 點 的 影 響 也 是 自 然 的 現 象 因 此 在 討 論 Hla alua 人 的 族 屬 論 述 時, 應 當 從 其 歷 史 上 Hla alua 人 之 族 群 分 類 概 念 等 內 部 觀 點, 來 理 解 其 整 體 族 群 意 識 的 發 展 脈 絡 本 章 將 藉 由 歷 史 事 件 口 傳 遷 移 史 及 外 界 的 族 群 分 類, 來 試 述 Hla alua 人 自 我 族 群 意 識 之 萌 芽 與 依 據 所 在 第 一 節 歷 史 上 的 Hla alua 一 荷 鄭 時 期 十 七 世 紀 初 荷 蘭 人 涉 足 遠 東, 天 啟 四 年 ( 西 元 1624 年 ) 占 據 台 灣 南 部, Hla alua kanakanavu Tsou 三 支 已 出 現 在 荷 蘭 人 統 計 的 番 社 戶 口 表 中 ;Hla alua 四 社 的 tatatarourou 社 皆 派 人 參 與 ( 參 考 表 3-1) 這 意 味 在 荷 人 來 台 之 前, 早 已 建 立 社 址 在 現 今 的 位 置, 超 過 三 百 五 十 年 之 久, 遠 早 於 平 埔 族 與 隨 後 的 布 農 人 年 鄭 成 功 降 服 荷 蘭 人, 史 料 記 載 : 籓 駕 親 臨 蚊 港, 相 度 地 釋, 並 觀 四 土 民 向 背 如 何 駕 過, 土 民 男 婦 壺 漿 迎 者 塞 道 籓 慰 勞 之, 賜 之 酒 宴, 甚 是 喜 慰 鄭 氏 延 續 荷 人 的 土 地 制 度, 為 了 永 為 世 業, 將 王 田 改 為 官 佃 官 田 營 盤, 任 由 部 下 官 兵 侵 佔 圈 墾 史 料 內 容 也 記 載 四 社 土 番, 不 是 就 地 同 化 就 是 開 始 遷 移 逃 竄 同 時, 部 份 未 及 時 逃 離 台 灣 的 荷 蘭 人 與 其 眷 屬, 亦 循 著 其 它 地 方 逃 竄 1 周 會 鍾 印 瑄 行 諸 羅 縣 志,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第 一 四 一 種,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印,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65

78 表 3-1. 荷 蘭 時 期 北 部 集 會 區 出 現 鄒 族 村 落 人 口 () 內 為 戶 數 社 名 小 Tackopoelangh 備 註 年 代 布 農 蘭 社 群 (14) 43(10) 34(10) (10) 24(8) 大 Tackopoelangh 布 農 蘭 社 群 447 (110) 447 (110) 341 (99) 381 (93) 322(95) 352(105) Oudtwangh Imucu Niewangh Tapangu Tivora Tfuya Apassouangh 阿 拔 泉 Kiringangh 奇 冷 岸? 146(24) 146(24) 144 (27) 97(19) 97(19) 141 (27) 301(32) 301(32) 281 (55) 132(20) 132(60) 106 (20) 52(21) 52(21) 117 (23) (64) 321(60) (63) (23) 84(23) (20) 80(15) 64(14) 59(10) Taroquangh 斗 六? 176(34) 176(34) (2) 116(28) 126(30) Kanakannavo 簡 仔 霧 157(37) 157(37) (19) Leijwangh Laijoang (37) 129 (29) 120(25) 107(22) Leyssingangh Lissisngsng (129) (129) 544 (85) 316 (85) 260(58) 138(28) Marts Maurits? 73(19) 53(12) 56(10) 80(18) (3) 10(2) Lasaer Asaer 12(3) (30) Voungo voungor 芒 芒 --- (19) Tatatarourou Tararu 四 社 番 (11) Taijolwangh 新 社 ( 村 ) (12) --- Dovaha Talack 斗 六? Arrissangh Takackbajen? 317(93) 305 (100) (120) 512(161) (88) (40) --- (108) (72) (66) 66

79 資 料 來 源 : 汪 明 輝 (2002:95) 二 清 朝 時 期 清 領 台 灣 的 時 期 在 1683 年 至 1895 年, 之 間 共 約 212 年 1684 年 鄭 克 爽 受 降 後, 清 廷 正 式 設 府 將 台 灣 納 入 版 圖 台 灣 知 府 蔣 毓 英 親 臨 各 地, 經 界 台 灣 鳳 山 諸 羅 三 縣, 召 集 流 亡, 並 安 撫 歸 附 土 番 而 土 番 有 : 熟 番 歸 化 生 番 生 番 之 分 1715 年 ( 康 熙 五 十 四 年 ) 覺 羅 滿 保 題 報 生 番 歸 化 疏 中 之 大 武 壟 五 社 內 攸 同 阿 里 山 皆 列 為 歸 化 生 番 2 康 熙 六 十 年 ( 朱 一 貴 事 件 ) 後, 大 武 壟 社 群 已 日 益 困 窘, 加 上 漢 人 持 續 移 墾, 逼 迫 四 社 平 埔 往 外 遷 移, 此 事 件 也 間 接 壓 迫 南 鄒 族 (Hla alua kanakanavu)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1722 年 (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 奏 定 番 界, 居 於 平 地 或 山 地 稱 為 熟 番 或 界 內 番 ; 歸 化 或 未 歸 化 居 於 界 線 之 外 的 稱 界 外 番 或 生 番 當 時 所 定 生 番 界 經 本 區 之 羅 漢 門 之 九 荊 林, 澹 水 溪 ( 及 下 淡 水 溪 ) 大 武 壟 之 楠 梓 仙 溪 3 墘. 等 界 石 處 推 測 這 些 豎 石 界 線 集 為 設 立 隘 寮 處, 就 是 為 了 防 禦 南 鄒 族 (Hla alua kanakanavu) 到 了 乾 隆 十 七 年, 全 台 予 以 畫 界 豎 石, 視 為 設 隘 之 所, 以 防 禦 生 番 危 害 殺 人 1725 年 ( 雍 正 三 年 ) 創 設 番 大 租 制 度, 間 接 承 認 原 住 民 之 土 地 權 這 期 間 誘 使 多 更 多 的 移 民 租 墾, 移 民 聚 落 紛 紛 形 成 但 傀 儡 生 番 性 嗜 殺 人, 取 其 頭 以 多 者 為 雄, 諸 社 皆 然, 而 山 豬 毛 為 最 次 年, 總 都 高 其 倬 帶 兵 攻 打 山 豬 毛, 調 諸 羅 知 縣 劉 良 璧 堵 後 山, 撥 內 憂 社 番 伏 擊 八 里 鬥 攔 截 殺 之 北 路 參 將 何 勉 入 南 仔 仙 山, 會 同 抵 邦 尉 山 ( 排 剪 山 ) 下 絕 壁 深 崖, 相 機 擒 勦, 山 豬 毛 平 1728 年, 清 廷 以 番 治 番 政 策, 再 邀 內 憂 社 攻 打 山 豬 毛 社, 最 後 平 定 山 豬 毛 社 當 時 的 Hla alua 嵩 山 汪 明 輝 浦 忠 成, 台 灣 原 住 民 鄒 族 史 篇,2001, 頁 受 清 廷 管 轄, 且 擁 有 一 定 的 戰 鬥 能 力, 是 一 個 強 盛 的 族 群 1744 年 未 歸 順 的 四 社 平 埔 族, 被 迫 遷 移 過 烏 山 山 脈, 往 東 進 入 楠 梓 仙 溪 及 老 濃 溪 流 域, 侵 奪 原 居 於 楠 梓 仙 溪 兩 岸 的 四 社 生 番 土 地 這 股 遷 移 直 接 壓 縮 2 王 3 王

80 到 Hla alua 之 西 部 疆 域 楠 梓 仙 溪 流 域 4 這 次 平 埔 族 的 遷 移 可 能 就 是 傳 說 中 融 合 進 入 Hla alua 的 開 端, 代 表 Hla alua 不 只 是 單 一 成 份 的 族 群 所 建 構 1786 年 林 爽 文 之 亂, 當 時 的 歸 化 生 番 為 協 助 清 軍 平 亂 貢 獻 不 少, 因 而 編 入 5 設 屯 範 圍, 設 大 屯 四 處, 小 屯 八 處 鄒 族 被 編 入 北 路 之 兩 處 小 屯, 一 為 蕭 小 屯, 二 為 柴 裡 小 屯 蕭 小 屯 分 配 內 優 社 ( 南 鄒 ) 二 十 名 及 嘉 義 社 二 十 名, 分 配 養 贍 埔 地 於 阿 里 山 大 埔 八 甲 一 分 二 厘 多 6 從 賦 役 與 戶 口 中, 當 時 的 內 優 社 併 於 西 拉 雅 大 武 壠 等 四 社, 其 番 丁 193, 賦 役 合 徵 銀 914 兩 8 錢 10, 在 當 時 可 說 是 最 大 的 1888( 光 緒 十 四 年 ) 清 丈 全 台 田 畝, 甲 仙 埔 阿 里 關 荖 濃 仍 為 高 山 族 所 有 但 是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借 耕 地 常 不 納 租, 導 致 紛 爭 不 斷 根 據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南 鄒 族 人 的 說 法 : 漢 人 ( 平 埔 族 ) 初 至 山 下 平 地 時, 都 是 向 我 們 的 祖 先 租 借 耕 地, 當 時 都 言 明 年 要 給 我 們 多 少 租 穀, 然 而 他 們 卻 都 只 在 頭 一 二 年 內 履 行, 三 四 年 後 就 開 始 拖 延 不 交 租 穀, 就 是 減 額 交 付, 推 三 阻 四, 我 們 不 得 以 只 好 下 山 出 草 平 地 民 莊, 而 後 漢 人 之 所 以 履 行 契 約, 不 過 是 因 為 畏 懼 出 草 的 緣 故 可 見 當 時 的 族 群 關 係, 南 鄒 與 漢 人 平 埔 族 因 土 地 關 係 而 呈 現 敵 對 吳 鳳 成 為 民 族 英 雄, 是 不 是 在 此 同 樣 的 背 景 下 所 產 生 的 美 麗 誤 會 呢? 整 體 而 言, 清 代 的 Hla alua 人 與 統 治 者 互 動 良 好, 原 因 在 於 統 治 者 承 認 土 地 所 有 權 為 其 所 有 因 此 Hla alua 人 不 但 協 助 軍 援 也 繳 納 賦 役 日 本 統 治 後, 嚴 禁 番 租 習 俗, 並 從 一 開 始 就 否 定 原 住 民 擁 有 土 地 之 所 有 權, 造 成 Hla alua 人 一 定 的 影 響 三 日 治 時 期 屯 嵩 之 山 義, 汪 給 明 予 輝 一 定 浦 土 忠 地 成 以, 為 台 養 灣 贍 原 埔 住 地 民 鄒 族 史 篇,2001, 頁 日 本 統 治 的 政 策, 初 始 便 認 定 番 人 無 法 律 人 格, 並 實 施 有 番 地 而 無 番 人 的 政 策, 否 認 番 人 的 土 地 所 有 權, 終 止 清 代 以 來 的 番 租 制 度, 再 由 種 種 的 土 地 調 查 經 濟 利 益 事 業 將 土 地 國 有, 番 人 終 而 喪 失 土 地 7 簡 仔 霧 (kanakanavu) 4 王 5 設 6 王 7 王 民 鄒 -

81 Hla alua 人 與 附 近 的 布 農 族 郡 社 魯 凱 族 下 三 社, 因 不 滿 日 本 治 理 政 策, 常 發 生 殺 害 漢 莊 居 民 腦 丁 和 派 出 所 日 警 等 出 草 行 為 顯 示 缺 土 地 所 有 權 下 的 Hla alua 人, 與 政 府 衝 突 頻 繁, 不 如 清 領 時 期 年 ( 明 治 三 十 四 至 三 十 七 年 ) 期 間, 四 社 平 埔 族 曾 協 助 日 人 平 定 當 地 土 匪 及 魯 凱 族 下 三 社 有 功, 被 移 住 荖 濃 溪 沿 岸 十 三 里 一 帶, 以 強 化 隘 勇 線 之 安 全, 因 此 平 埔 社 群 更 深 入 拓 墾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領 域 ( 今 桃 源 鄉 ), 自 此, 平 埔 族 正 式 踏 進 荖 濃 溪 沿 岸 流 域 年 ( 明 治 三 十 八 ) 布 農 族 施 武 郡 與 四 社 群 (Hla alua) 受 漢 人 煽 動 攻 擊 四 社 員 警 官 吏 派 出 所 日 人 平 亂 後, 將 主 謀 處 死, 並 行 經 濟 封 鎖, 對 施 武 郡 與 四 社 群 施 以 禁 止 買 賣 及 交 換 物 品, 令 其 物 資 缺 乏 次 年, 四 社 群 透 過 kanakanavu 人 牽 線, 赴 阿 里 關 小 林 派 出 所 請 降 此 後, 四 社 群 幾 乎 完 全 歸 順, 唯 施 武 郡 仍 未 歸 順 歸 順 後 的 四 社 群, 大 受 日 本 統 治 下 的 國 族 主 義 影 響, 造 成 傳 統 社 會 與 慣 習 之 變 遷 此 事 件 促 使 台 灣 總 督 府 派 員 巡 察, 並 增 加 五 十 名 隘 勇 防 備 予 製 腦 公 司, 奠 定 取 得 開 發 荖 濃 溪 上 游 與 右 岸 之 樟 樹 林, 也 將 四 社 群 與 簡 仔 霧 群 納 入 行 政 區, 且 施 行 十 條 命 令, 七 條 對 四 社 群 影 響 深 遠 9 : ( 一 ) 對 六 龜 里 區 莊 民 為 防 備 原 住 民 而 設 之 警 戒 線, 每 月 補 助 一 千 圓 年 計 一 萬 圓 ( 二 ) 警 戒 線 自 下 荖 濃 右 岸 新 威 莊 至 四 社 群 雁 爾 社 ( 三 ) 六 龜 里 區 莊 民 應 移 住 相 當 人 數 至 四 社 群 駐 地 擔 任 警 衛 工 作, 此 等 移 住 民 選 自 六 龜 里 區 山 杉 林 區 及 阿 里 關 之 歸 化 番 灣 嵩 總 山 督 府 汪 民 明 政 輝 部 番 浦 務 忠 本 成 署, 台 熟 灣 番 原 戶 住 口 民 及 鄒 沿 族 革 史 調 篇 查,2001, 綴,1910 頁 三 社 原 住 民 杜 絕 殺 人 馘 首 之 惡 習 - 69 ( 四 ) 政 府 有 必 要 時, 對 原 住 民 發 給 建 造 房 屋 及 購 買 農 具 糧 食 等 經 費 ( 五 ) 六 龜 里 區 莊 民 除 常 警 戒 原 住 民 外, 應 尊 奉 政 令 以 及 努 力 使 四 社 施 武 及 下 台 王 8 9

82 ( 六 ) 莊 民 應 受 廳 長 指 揮 實 施 警 戒 或 攻 擊 原 住 民, 其 時 期 人 數 及 地 點 亦 由 廳 長 指 定 ( 七 ) 違 反 本 命 令 或 原 住 民 潛 越 警 戒 線 至 採 腦 地 行 兇 時, 停 發 一 至 三 個 月 份 之 補 助, 但 討 伐 原 住 民 有 功 時, 發 給 特 別 津 貼 政 令 公 布,1907 年 ( 明 治 四 十 年 ) 奉 准 移 住 七 十 戶 熟 番 至 四 社 雁 爾 ( 利 拉 臘 ) 排 剪 及 羨 仔 腳 原 野 開 墾 並 防 備 原 住 民 一 年 後, 蕃 薯 寮 廳 長 認 為 成 效 良 好, 接 著 移 住 五 十 四 戶 至 荖 濃 溪 左 岸 一 帶, 並 設 立 Poorai( 寶 來 ) 山 地 官 吏 駐 在 所 寶 來 是 四 社 群 及 施 武 郡 出 入 荖 濃 溪 的 咽 喉, 必 須 擴 張 隘 勇 線 配 置 警 備 員 為 加 強 防 治 管 理 中 央 山 脈 之 施 武 郡, 故 設 新 官 吏 駐 在 所 於 荖 濃 與 雁 爾 的 交 通 險 要, 10 並 鋪 設 棧 道 以 利 通 行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人 的 攻 擊 事 件, 使 得 日 人 推 進 隘 勇 線 並 封 鎖 四 社 群 之 領 地, 移 住 歸 化 番 監 控 管 理 ; 此 外, 投 下 龐 大 人 力 與 經 費 確 保 樟 腦 利 益, 藉 機 佔 奪 Hla alua 人 之 傳 統 領 域 Hla alua 人 對 於 日 人 的 統 治, 歷 經 反 抗 歸 順 封 鎖 隔 離, 族 群 的 生 存 與 發 展 受 到 重 大 改 變 後 來 日 人 為 了 使 布 農 族 歸 順, 舉 行 獵 區 讓 渡 式, 以 楠 梓 仙 溪 為 界, 以 東 至 荖 濃 溪 讓 給 布 農 族 郡 社 群 年 更 引 入 平 埔 族 至 高 中 村 與 桃 源 村 進 行 水 田 定 耕, 造 成 傳 統 的 農 耕 祭 儀 重 大 的 變 遷, 小 米 祭 儀 不 在, 水 稻 祭 儀 取 而 代 之 由 上 可 見, 日 人 以 國 族 主 義 的 觀 念 施 行 殖 民 地 的 統 治, 對 於 Hla alua 人 影 響 甚 深, 有 其 脈 絡 可 循 四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台 灣 光 復 後, 國 民 政 府 為 改 進 高 山 族 的 生 活 習 慣,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於 民 國 四 十 頁 前 考 奕 21 在 黃 園 高 文, 中 新 文 村 譯 化, 興 的 馬 中 圖 淵 國 像 東 小 ( 一 下 下 方 ) 仍 宗 看 :148; 教 得 與 到 族 當 賴 群 時 建 的 交 戎 文 通 化 棧 台 觀 道 灣 察 之 南,1999, 遺 鄒 跡 沙 阿 魯 頁 阿 260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2004, 年 頒 佈 了 山 地 人 民 生 活 改 進 運 動 辦 法, 分 為 六 大 目 標 : 推 行 國 語 改 進 衣 著 飲 食 居 住 日 常 生 活 改 革 風 俗 習 慣 等, 要 點 如 下 12 : ( 一 ) 語 言 方 面 : 全 面 由 工 作 人 員 學 校 社 會 三 方 面, 廣 推 國 語, 山 地 語 言 10 目 11 參 12 李

83 為 輔 ( 二 ) 衣 著 方 面 : 勸 止 裸 體 與 半 裸 體 的 不 良 習 慣 ; 倡 導 服 飾 簡 單 樸 素, 保 持 整 齊 清 潔, 注 意 寒 暖 適 度 ( 三 ) 飲 食 方 面 : 勸 止 用 手 抓 食 及 酗 酒, 注 意 營 養 衛 生, 使 用 碗 筷 桌 椅 ( 四 ) 居 住 方 面 : 利 用 當 地 生 產 的 材 料, 改 良 房 屋, 隔 開 臥 房, 設 置 廚 房 爐 灶 浴 室 廁 所, 清 除 溝 渠 及 垃 圾 雜 物, 維 持 環 境 衛 生 ( 五 ) 日 常 生 活 : 勸 導 生 活 規 律 化, 灌 輸 時 間 及 經 濟 觀 念, 倡 導 勤 勞 儲 蓄, 獎 勵 生 產, 指 導 副 業 ( 六 ) 風 俗 習 慣 : 破 除 迷 信, 改 善 祭 祀, 嚴 禁 巫 師 治 病, 禁 止 室 內 下 葬, 糾 正 婚 姻 習 俗 及 防 止 早 婚 國 民 政 府 推 行 此 項 政 策, 目 的 表 面 在 扶 植 保 障 少 數 民 族, 努 力 提 升 高 山 族 的 經 濟 教 育, 使 其 改 變 傳 統 的 生 活 方 式, 以 適 應 現 代 社 會 的 需 要 但 整 個 國 家 政 策 的 實 施, 實 際 上 卻 讓 高 山 族 的 傳 統 文 化 被 國 家 力 量 所 淹 沒 侵 蝕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也 就 在 此 背 景 下, 瀕 臨 消 失 五 小 結 Hla alua 人 在 此 區 域 居 住 至 少 已 有 三 百 年 以 上, 於 目 的 各 異 的 統 治 政 權 下 建 立 了 屬 於 自 己 的 歷 史 情 景 清 代 對 於 原 住 民 或 Hla alua 人 承 認 其 土 地 所 有 權, 分 類 上 無 賦 予 族 群 的 觀 念, 而 是 以 地 域 性 社 群 稱 之 日 治 時 期, 為 了 有 效 統 治 第 一 個 殖 民 地 - 台 灣, 而 盡 其 能 事 的 調 查 此 時 Hla alua 人 存 有 反 抗 之 心, 受 到 嚴 格 的 管 制, 其 傳 統 領 域 也 受 到 入 侵 不 斷 消 減 明 治 維 新 後, 民 族 學 人 類 學 者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的 到 台 灣 作 田 野 調 查, 建 構 了 對 台 灣 高 砂 族 基 本 的 分 類 模 式 國 民 政 府 承 襲 了 日 人 的 原 住 民 分 類 系 統, 並 推 行 漢 人 的 語 言 服 飾 飲 食 居 住 日 常 生 活 等 風 俗 習 慣 之 政 策, 使 得 Hla alua 人 的 傳 統 文 化 受 到 嚴 重 漢 化 影 響, 而 失 去 原 貌 一 直 到 了 民 國 82 年,Hla alua 人 在 國 家 劇 院 演 出 傳 統 maitungusu 貝 神 祭 典 後, 文 化 儀 式 的 重 新 展 演 才 再 讓 族 群 意 識 又 燃 起 生 機 這 些 政 府 統 治 時 71

84 期 的 影 響 可 說 是 源 自 於 國 族 主 義 的 意 識 作 祟, 企 圖 將 其 納 入 鄒 族, 以 便 於 統 一 管 理 雖 然 Hla alua 人 自 清 朝 至 今 有 著 自 己 的 歷 史, 但 仍 被 歸 屬 在 鄒 族 中 三 支 的 其 中 之 一 從 歷 史 縱 向 脈 絡 看, 鄒 族 三 支 之 傳 統 領 域 雖 然 相 連, 卻 各 自 發 展, 如 今 被 建 構 為 同 一 族 群, 仍 有 疑 慮 就 此, 有 必 要 自 作 討 論 第 二 節 鄒 族 的 分 類 根 據 語 言 學 的 研 究, 台 灣 原 住 民 屬 於 南 島 語 族, 複 雜 地 形 產 生 的 隔 離 因 素, 造 就 了 台 灣 原 住 民 語 的 多 樣 性 基 於 語 言 的 差 異 與 文 化 慣 習 的 不 同, 因 此 形 成 了 學 者 切 割 與 分 類 族 群 的 依 據 長 久 以 來, 鄒 族 的 族 群 分 類 與 定 位 尚 未 有 完 整 的 定 論, 尤 其 是 對 於 阿 里 山 Tsou 那 瑪 夏 鄉 Kanakanavu 及 桃 源 鄉 Hla alua 分 居 三 地 且 語 言 與 社 會 組 織 等 明 顯 不 同 的 人 群, 究 竟 他 們 應 該 同 屬 鄒 族, 亦 或 應 各 自 獨 立 成 為 三 個 族 群? 學 者 們 與 行 政 官 員 所 提 出 的 民 族 分 類 論 述, 眾 說 紛 紜 莫 衷 一 是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進 行 第 一 次 分 類 的 文 獻, 首 推 黃 叔 璥 (1724) 的 台 海 使 槎 錄 13 其 中 的 番 俗 六 考 14 中, 他 將 原 住 民 分 為 北 路 諸 羅 十 番 與 南 路 鳳 山 三 番, 共 十 三 番 其 中 Hla alua 人 的 邦 尉 社 內 優 社 美 壠 社 雖 歸 於 阿 里 山 八 社 15, 但 分 類 是 以 地 域 性 來 區 分, 並 無 給 予 所 謂 族 的 稱 謂, 概 屬 地 主 義 乃 與 後 來 學 者 之 屬 人 主 義 論 述 不 同 林 曜 同 綜 合 日 據 以 來 語 言 學 者 人 類 學 者 博 物 學 者 與 行 政 官 員 等 各 類 專 家 學 者 所 建 構 的 鄒 族 分 類 系 統, 共 計 有 : 單 族 群 說 兩 族 群 說 和 三 族 群 15 所 說 黃, 臺 海 使 槎 錄 番 俗 六 考, 頁 112 三 類 ( 林 曜 同 2007:77-78): 社 之 謂 叔, 踏 的 璥 羅 枋 六 在 婆 社 考 山, 臺 之 豬 為 唣 母 海 居 使 囉 嘮 處 槎 婆 社 社 ( 錄 飲, 一 食 束 作 中 指 髻 肚 衣 出 山 武 飾 : 之 膋 沙 ), 阿 婚 里 米 嫁 山 箕 共 社 八 乃 喪 總, 社 葬 社 八, 童 納 名 器, 關 餉 用 之 者 內 等 有 鹿 五 六 大 堵 社 類 龜 社 ( 敘, 山 述 之 溜 大 藤 黃 山 叔 龜 佛 之 璥 社 阿 拔, 霧 泉 清 社 山 代 之, 干 朝 仔 天 山 霧 [ ]:122) 72

85 第 一 類 單 族 群 說, 又 可 細 分 成 : 不 分 亞 群 說 南 北 兩 亞 群 權 宜 說 三 亞 群 說 與 四 亞 群 說 等 四 種 說 法 : 一 不 分 亞 群 說 伊 能 嘉 矩 與 栗 野 傳 之 丞 (1900) 兩 人 根 據 語 言 與 風 俗 習 慣 的 異 同, 將 鄒 族 視 為 單 一 族 群, 屬 於 未 漢 化 的 原 住 民 七 個 族 群 之 一 ( 馬 淵 東 一 1954:3); 他 們 所 撰 寫 的 台 灣 蕃 人 事 情 是 最 早 進 行 台 灣 原 住 民 系 統 分 類 的 專 門 著 作 二 南 北 兩 亞 群 權 宜 說 人 類 學 者 移 川 子 之 藏 宮 本 延 人 及 馬 淵 東 一 (1935), 則 根 據 族 群 起 源 與 氏 族 歷 史, 確 認 出 台 灣 共 九 個 族 群, 將 Tsou 視 為 單 一 族 群, 而 又 因 彼 此 相 異 之 程 度 而 分 成 北 Tsou 與 南 Tsou 兩 亞 群 北 Tsou 是 指 阿 里 山 Tsou 四 大 社, 南 Tsou 則 包 括 Kanakanavu 和 Hla alua 不 過, 他 們 同 時 也 強 調, 南 北 Tsou 之 間 的 差 異 相 當 明 顯, 在 將 來 的 研 究 中 者 有 必 要 將 兩 者 各 自 分 成 獨 立 的 族 群 此 為 南 北 兩 亞 群 權 宜 說 三 三 亞 群 說 1910 年, 博 物 暨 人 類 學 者 鳥 居 龍 藏, 綜 合 了 語 言 體 質 與 習 俗 的 研 究,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區 分 成 九 族 16, 其 中 將 Niitaka 也 就 是 鄒 族 內 分 為 Kanakanavu Hla alua 及 Tsou 三 群 (Torii1910, 引 自 鹿 野 忠 雄 ) 年, 佐 山 融 吉 出 版 的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中, 依 照 物 質 文 化 和 生 活 習 慣 之 異 同, 將 蕃 族 分 為 八 族 17, 曹 族 為 其 中 一 族 1915 年 出 版 的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曹 族 阿 里 山 蕃 四 社 蕃 簡 仔 霧 蕃 中, 他 再 將 曹 族 內 分 為 阿 里 山 蕃 野 族 忠 為 雄 紗 績 和 大 年 將 台 原 住 民 分 為 九 族,Atayal Niitaka Bounoun Saou Tsarisene Paiwan 1955 Ami Yami Pyouma 么 排 灣 曹 獅 設 武 崙 阿 眉 及 卑 南 ( 佐 山 融 吉 ) 73 四 社 蕃 與 簡 仔 霧 蕃 三 群, 也 就 是 Tsou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此 等 為 三 亞 群 說 鹿 八 16 17

86 四 四 亞 群 說 年, 總 督 府 官 員 小 島 由 道 河 野 喜 六 安 源 信 三 與 小 林 保 祥 間 四 人 出 版 的 蕃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中 依 據 風 俗 習 慣 之 差 異, 將 蕃 族 區 分 為 八 族 18, 鄒 族 是 其 中 一 族, 並 且 是 由 Tsou Hla alua Kanakanavu 及 Taopulang 四 群 所 組 成 的 族 群, 此 為 四 亞 群 說 第 二 大 類 兩 族 群 說, 是 語 言 學 者 淺 井 惠 倫 (Asai1936) 以 語 言 差 異 為 劃 分 依 據, 他 採 取 多 層 分 支 的 複 級 分 類 法 19,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先 分 成 五 大 群 20, 再 行 細 分 其 中 Tsou-Paiwan Group 分 類 同 群, 其 中 再 分 成 四 亞 群 :Original Hla alua-kanakanavu Tsou Original Original Paiwan 及 Original Rukai( 引 自 劉 斌 雄 1969:67-69) 第 三 大 類 是 三 族 群 說 1935 年, 語 言 學 者 小 川 尚 義 與 淺 井 惠 倫 出 版 的 原 語 台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中, 從 比 較 語 言 學 的 觀 點, 將 Hla alua Kanakanavu 與 Tsou 三 群 分 開 並 列, 認 為 其 應 皆 擁 有 獨 立 族 群 的 地 位 以 上 這 些 鄒 族 的 族 群 分 類 方 式, 如 單 族 群 說 兩 族 群 說 和 三 族 群 說 等, 皆 顯 示 出 研 究 者 持 有 特 定 的 觀 點 立 場, 主 觀 選 擇 了 其 部 分 的 社 會 文 化 特 質 ( 如, 風 俗 習 慣 族 群 起 源 與 氏 族 歷 史 物 質 文 化 體 質 特 徵 或 語 言 等 ), 企 圖 對 類 鄒 族 中 幾 個 群 體 進 行 認 定 與 區 辨, 因 而 發 展 出 學 者 個 人 的 族 群 分 類 與 定 位 ( 林 曜 同 2007:78) 但 是, 這 種 缺 乏 當 地 觀 點 的 定 論, 很 難 逃 出 指 鹿 為 馬 的 可 能 性 陳 俊 男 亦 指 出, 在 學 術 界 的 討 論 裡, 對 於 民 族 族 群 的 探 究 是 從 客 觀 論 到 主 觀 論, 而 後 還 有 根 基 論 與 工 具 論 之 爭, 不 管 何 種 解 釋, 仍 然 都 存 在 著 掛 一 漏 萬 的 可 能 ( 陳 俊 男 1999:110) 此 以 上 之 論 述 尚 皆 反 應 出 幾 種 現 象, 第 一 是, 過 去 民 族 誌 研 究 對 象 的 人 群 分 類 衛 與 五 島 八 惠 定 大 由 族 林 位 群 道,, 為 台 灣 土 著 年 族 ) 的 源 流 與 分 類, 收 錄 在 林 熊 祥 台 灣 文 化 論 集 第 一 集 及 往 往 是 根 據 研 究 者 個 人 自 以 為 依 所 謂 客 觀 標 準 分 類 與 認 定 下 的 結 果, 18 Atayal Saisiat Bunun Tsou Rukai Paiwan Panapanayan Pangtsah Yami( 小 Northern Group Bunun Group Tsou-Paiwan Group Amis Group Batan Group 74

87 (2001), 並 不 盡 然 與 土 著 分 類 模 式 相 符, 也 忽 略 了 當 地 人 的 主 體 性 與 認 同 感 第 二, 它 更 提 醒 了 我 們 存 在 於 Kanakanavu Hla alua 及 阿 里 山 Tsou, 其 彼 此 社 會 文 化 特 質 上 的 顯 著 差 異, 尤 其 是 在 語 言 方 面 第 三 點, 從 語 言 角 度,Kanakanavu 和 Hla alua 的 相 似 性 頗 高, 以 致 於 被 淺 井 惠 倫 等 歸 為 同 一 群 體 筆 者 在 田 野 的 口 傳 歷 史 中, 也 曾 聽 聞 兩 族 原 為 同 一 族 之 說 所 以, 將 Hla alua 建 構 為 鄒 族 的 一 份 子, 爭 議 性 很 大 學 術 與 官 方 的 認 定 偏 向 由 外 而 內 的 主 觀 認 定, 長 期 以 來 也 導 致 Hla alua 人 對 外 的 身 份 認 同 或 文 化 認 同 之 錯 認, 其 實 都 是 很 值 得 討 論 或 修 正 Hla alua 人 被 建 構 為 鄒 族 一 份 子, 所 以 筆 者 試 圖 從 神 話 族 群 遷 移 與 族 群 內 部 之 分 類 觀 點, 來 進 一 步 說 明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與 表 現 第 三 節 Hla alua 人 的 口 傳 遷 移 史 與 族 群 分 類 觀 Hla alua 人 各 社 在 荷 蘭 時 期 均 已 出 現 在 荷 蘭 人 的 番 社 戶 口 表 21, 此 意 味 著 荷 人 來 台 之 前 就 已 在 此 地 發 展 成 為 社, 距 今 超 過 三 百 五 十 年 以 上 因 此 從 族 群 關 係 來 看, 與 阿 里 山 之 鄒 族 應 該 是 對 立 的 關 係 而 非 為 同 一 族 悉 若 將 時 間 更 往 前 移 動 些, 是 否 從 源 流 傳 說 神 話 可 以 找 出 Hla alua 人 與 鄒 族 之 間 的 關 連 性 存 在? 一 Hla alua 的 源 流 傳 說 ( 一 ) 洪 水 說 : 其 一, 相 傳 太 古 時 期, 洪 水 為 患, 人 類 盡 亡, 族 人 祖 先 ( 二 兄 弟 ) 避 難 玉 山 山 頂, 洪 水 退 去 後, 二 人 商 議 兄 往 南 弟 往 北 分 向 遷 徙 兄 一 直 往 南 到 屏 東 南 端, 因 為 受 到 荷 蘭 人 攻 擊 而 北 返, 定 居 於 現 今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境 ; 而 弟 往 北 自 濁 水 溪 流 考 耐 汪 安 明 輝 劉 等 義 棠, 鄒 族 北 信 仰 鄒 體 族 系 之 荷 與 蘭 宗 教 番 社 組 戶 織 口,1988 表, 頁 域 轉 進 阿 里 山 22 其 二, 天 神 創 造 鄒 族 之 後, 也 創 造 了 angmu maya puutu 人 後 來, 因 洪 水 為 患, 眾 人 避 難 玉 山, 洪 水 退 去 後, 眾 人 各 自 向 不 同 方 向 離 去 前, 折 箭 各 取 一 參 胡 21 22

88 (1937) 段 作 為 以 後 相 認 之 憑 據 angmu 便 往 西 移 住 台 南 平 原 ( 賴 建 戎 2004:13) 後 來, 因 為 受 到 紅 毛 ( 荷 蘭 ) 人 攻 擊, 又 而 遷 居 到 現 今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境 23 ( 浦 忠 成 1997) ( 二 ) 東 來 說 : 來 自 東 方 的 hlasunga, 意 為 東 方 太 陽 昇 起 之 地, 傳 說 位 於 台 東 縣 海 端 鄉 新 武 24 呂 溪 上 游 一 帶,Tuma-marukisala Tuma-lalasunga 系 統 之 祖 先 先 後 離 開 此 地, 遷 移 至 現 居 地, 並 曾 與 小 矮 人 一 起 在 此 地 住 過 族 人 離 開 時, 小 矮 人 贈 送 Takiaru ( 貝 殼 ), 以 做 為 族 群 標 幟 ( 賴 建 戎 2004:31) ( 三 ) 西 來 說 : 從 kanakanavu 的 祖 先 所 分 出 原 本 住 在 嘉 南 平 原, 後 來 因 為 平 原 野 獸 減 少, 亦 有 因 荷 蘭 人 逼 迫 之 說, 而 往 東 方 山 區 遷 徙, 在 今 台 南 縣 楠 西 時, 一 群 人 遷 往 旗 山 方 向, 為 Hla alua 人 祖 先, 另 一 群 人 遷 住 三 民 鄉, 為 kanakanavu 人 祖 先 ( 林 曜 同 1995:15) ( 四 ) 口 碑 : Hla alua 人 之 祖 先 曾 居 住 於 台 南 市 安 平 古 堡 附 近 的 樹 林, 因 荷 蘭 人 入 侵 而 往 新 化 一 帶 遷 移, 後 再 遷 徙 至 下 淡 水 溪 ( 高 屏 溪 ) 屏 東 平 原 一 帶 但 因 不 敵 當 地 平 埔 族 ( 西 拉 雅 族 馬 卡 道 群 ), 遂 轉 往 里 港 或 旗 山 方 向 而 至 美 濃 ( 原 名 彌 濃, 係 源 自 美 壟 社 ), 最 後 循 荖 濃 溪 流 域 抵 現 居 地 ( 賴 建 戎 2004:32) 以 上 四 種 源 流 傳 說, 其 間 差 距 性 頗 大, 也 無 法 考 證 但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Hla alua 人 在 此 地 深 耕 已 久, 從 土 地 親 屬 經 濟 政 治 宗 教 語 言 等 層 面, 都 是 有 著 屬 於 自 己 的 特 色 事 實 上, 汪 明 輝 等 (2001) 及 賴 建 戎 (2004) 記 載 了 屬 於 Hla alua 四 社 群 的 始 祖 之 傳 說 1937 年, 移 川 子 之 藏 的 調 查 中,Hla alua 的 父 系 氏 族 群 或 嗣 系 為 川 考 浦 子 劉 忠 彬 之 成 雄 藏,, 台 沙 灣 阿 鄒 魯 的 族 阿 調 部 的 查 社 落 中 會 神, 話 組 發 織 研 現 究, 庫 巴 人 之 其 火 實,1997, 是 及 由 四 個 頁 不 等 同 系 統 所 形 成 的 社 會, 分 別 Hla alua tomamalikisala tomalalasunga tomatalkanakanavu pakisia,1969, 頁 群 的 起 源, 可 歸 納 成 tuma-lalasunga tuma-marukisala pakisia tumatal-kanakanavu 四 個 系 統, 其 各 有 各 的 起 源 傳 說 與 遷 移 故 事 參 24 移 25 參

89 ,2001) hlasungag( 二 Hla alua 的 社 群 與 變 遷 ( 一 )Hla alua 四 社 一 般 記 載,Hla alua 人 主 要 生 活 在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的 高 中 村 與 桃 源 村, 沿 著 荖 濃 溪 兩 岸 狹 隘 地 區 而 居, 自 稱 為 Hla alua, 是 屬 於 鄒 族 的 一 支 族, 與 阿 里 山 Tsou 及 高 雄 縣 那 瑪 夏 kanakanavu, 共 同 組 成 鄒 族 的 三 支 族 群 據 台 灣 方 誌 之 記 載, Hla alua 群 稱 為 內 憂 社 或 內 悠 社 美 隴 社 等, 在 清 末 漢 人 合 稱 之 為 頂 四 社, 日 本 人 沿 其 名 稱 為 上 四 社 此 四 社 由 南 到 北 分 別 為 : 1. 排 剪 社 (paiciana) : 位 於 荖 濃 溪 和 埔 頭 溪 河 流 處 北 側 山 腳 台 地, 現 為 高 中 村 派 出 所 及 學 校 所 在 地, 社 民 分 佈 在 第 一 部 落 第 二 部 落 及 檢 查 站 等 三 第 居 住 2. 美 隴 社 (viranganu): 位 於 荖 濃 溪 東 岸, 塔 羅 流 溪 河 口 對 岸 台 地, 社 民 散 布 在 荖 濃 溪 和 寶 來 溪 間 的 廣 大 流 域 3. 塔 蠟 蛤 社 (Tarararuvu 或 Talalu): 位 於 塔 羅 流 溪 北 岸 山 頂, 由 於 交 通 不 便, 社 民 已 悉 數 移 到 排 剪 社 居 住 4. 燕 爾 社 (ngani): 位 於 荖 濃 溪 西 岸 河 皆 台 地,Kalubunga 為 其 社 民, 該 社 人 稱 為 Hlihlara 日 據 時 代, 設 民 散 居 於 荖 濃 溪 西 岸 的 耕 地, 現 又 回 到 原 址 及 鄉 公 所 所 在 地 居 住 ( 二 ) 四 社 祖 先 遷 移 傳 說 相 傳 Hla alua 人 的 祖 先 由 玉 山 南 徙 北 返 之 後, 有 其 祖 居 地 的 傳 說 三 百 多 年 前, 原 本 居 住 在 東 部 一 處 稱 為 Hlasunga 26 ( 劉 斌 雄 1969) 之 地, 意 為 太 陽 升 起 之 地, 約 為 今 之 新 武 呂 溪 上 游 因 受 布 農 族 攻 擊, 遂 逐 漸 遷 往 西 方, 由 荖 濃 溪 左 岸 ( 現 今 寶 來 溪 石 洞 溫 泉 附 近 ) 遷 移 至 現 今 的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境 阿 里 山 Tsou 口 傳 歷 史,Hla alua 自 玉 山 下 山 之 後, 即 去 yasuga 一 地 發 音 上 近 似 於 上 述 之 hlasunga 另 有 作 Hla alua 人 之 各 社 祖 先 經 過 四 派 傳 說 路 徑 而 來 到 現 居 地 ( 劉 斌 雄 1969; 汪 明 輝 2001; 賴 建 戎 2004), 各 社 遷 移 路 徑 如 下 : 26 hlasung( 南 部 鄒 族 民 歌 桃 源 鄉 公 所 網 站 ) 者 77

90 ,2001),2001) 1. 雁 爾 社 的 祖 先 : (1)hlasunga marukisala( 荖 濃 溪 左 岸 ) raaraasakara( 萬 年 松 溪 附 近 ) 北 遷 至 現 居 地 荖 濃 溪 左 右 兩 岸 移 居 左 岸 (2)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美 秀 台 台 地 舊 社 深 溝 四 社 2. 排 剪 社 的 祖 先 : (1)hlasunga tahlpango ahlai( 不 詳 ) hlabuhlabu 27 ( 六 龜 村 對 岸 的 六 龜 土 隴 灣, 現 為 興 龍 村 ) biabiarol( 頂 荖 濃 北 方 水 泥 橋 北 側 ) aringuai( 甲 仙 埔, 當 時 為 Kanakanavu 族 領 地 ) suhluhlunganu( 荖 濃 溪 右 岸 南 門 後 方 之 高 台 ) 塔 羅 留 溪 南 岸 (2)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美 秀 台 台 地 舊 社 六 龜 里 的 荖 濃 口 土 壟 灣 ravaruana( 甲 仙 埔 阿 里 關 ) 下 荖 濃 頂 荖 濃 四 社 山 下 ( 羨 仔 腳 ) 蘇 羅 婆 ( 寶 來 ) 囉 囉 埔 檢 查 哨 口 六 貓 綠 茂 溪 塔 羅 留 溪 ( 賴 建 戎 2004:63) 3. 塔 臘 袷 社 的 祖 先 : (1)hlasunga tahlpango ahlai( 不 詳 ) hlabuhlabu 28 ( 六 龜 村 對 岸 的 六 龜 土 隴 灣 ) taunala( 荖 濃 ) aringuai( 甲 仙 埔 ) suhl(u)hlunganu( 荖 濃 溪 右 岸 南 門 後 方 之 高 台 ) ialakupanu( 塔 羅 留 溪 北 岸 ) 排 剪 社 (2)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美 秀 台 台 地 舊 社 六 龜 里 的 荖 濃 口 土 壟 灣 ravaruana( 甲 仙 埔 阿 里 關 ) 下 荖 濃 頂 荖 濃 四 社 山 下 ( 羨 仔 腳 ) 蘇 羅 婆 ( 寶 來 ) 囉 囉 埔 大 肚 關 ( 民 國 40 年 左 右 廢 社 ) 排 剪 社 ( 賴 建 戎 2004:64) 4. 美 隴 社 的 祖 先 : (1)hlasunga balaisa poorai 29 ( 今 寶 來 溪 頭 社 ) 塔 羅 留 溪 對 岸 台 地 (2)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勤 和 台 台 地 suaci( 索 阿 紀 ) 有 作 poirai( hlabuhlabu( 南 部 鄒 南 族 部 民 鄒 歌 族 民 歌 者 者 78 (3) 玉 山 的 ahlipapu takuhluhla 山 小 關 山 內 本 鹿 馬 里 山 二 集 團 寶 來 另 溪 suaci( 索 阿 紀 ) ( 賴 建 戎 2004:63) 傳 統 上 四 社 ( 參 考 圖 3-1), 在 日 據 時 期 發 生 改 變, 為 了 方 便 管 理 統 治,

91 日 人 將 上 寶 來 (salvi) 布 農 族 遷 至 桃 源 村, 取 代 了 人 口 單 薄 的 雁 爾 社 Hla alua 人 而 高 中 村 的 三 社 則 被 集 中 於 : 排 剪 社 (paiciana) 與 美 隴 社 (viranganu) 爾 後, 日 據 時 期 遷 移 來 的 布 農 族 大 量 進 駐, 使 得 原 本 是 Hla alua 人 傳 統 領 域, 形 成 與 布 農 族 兩 族 交 錯 的 情 形 ( 參 考 圖 3-1) 圖 年 劉 斌 雄 所 繪 製 之 Hla alua 四 社 分 佈 圖 79

92 與 三 文 獻 上 Hla alua 的 族 群 關 係 與 分 類 觀 從 Hla alua 的 分 布 位 置, 相 鄰 的 族 群 有 : 阿 里 山 達 邦 鄒 族 kanakanavu 布 農 族 郡 社 群 平 埔 族 魯 凱 族, 以 及 較 晚 遷 入 的 閩 南 人 與 外 省 人 Hla alua 語 言 中 面 對 眾 多 相 鄰 或 遷 入 的 族 群, 在 Hla alua 語 言 中 都 給 予 特 定 的 詞 彙 去 分 類 與 指 涉 這 些 人 Hla alua 分 類 其 他 族 群 標 準, 是 依 據 他 族 之 語 言 生 活 習 慣 與 居 住 地 的 差 異 ( 參 考 表 3-2, 表 3-3) 鄒 族 一 詞 是 統 治 者 分 類 的 稱 謂, 從 Hla alua 表 3-2 Hla alua 人 觀 點 的 族 群 分 類 及 稱 謂 表 族 群 Hla alua 語 備 註 (Kanakanavu 語 30 ) 布 農 族 Sumukuhlu Sumukun 三 民 鄉 卡 那 卡 那 富 族 Kanakanavu 稱 Hla alua 為 Na arua 阿 里 山 鄒 族 ( 達 邦 ) Tapan Tapangu 阿 里 山 鄒 族 ( 特 富 野 ) Tfuya 31 Tfuya 閩 南 人 Pakisia Pakisia 客 家 人 Puto Putu 平 埔 族 Aoria Oria 魯 凱 族 Calisian Sungau 30 參 31 筆 外 省 人 Hlakusaiana Naksaiana 族 製, 考 者 林 田 頁 曜 野 :191 同 調 查,, 建 阿 構 里 山 分 鄒 類 族 僅 與 稱 認 同 南 鄒 族 Kanakanavu 族 群 認 同 之 研 究,2007, 頁 89 表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小 島 由 道 (1916) 與 田 野 調 查 Tapan; 的 關 係 源 於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四 卷 鄒 Tfuya 80

93 表 3-3 他 族 對 於 Hla alua 人 之 分 類 與 稱 謂 表 族 群 他 族 對 Hla alua 人 之 稱 謂 備 註 布 農 族 郡 社 群 Kanakanavu Takopulan Calisian 阿 里 山 Tsou 漢 人 日 本 人 Lailuan Na alua Lalunganu Taiman;Saiman Ya azounu Raiora 上 四 社 或 四 社 番 製 表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四 卷 與 鄒 族 各 支 他 族 的 族 群 互 動 關 係 來 探 討, 更 能 深 刻 區 辨 鄒 族 中 各 支 群 的 獨 立 主 體 性 荷 蘭 以 來, 記 載 原 住 民 者 多 以 地 域 性 來 作 分 類, 並 無 賦 予 所 謂 之 民 族 族 的 說 法 日 人 對 於 鄒 族 內 各 支 系 的 群 體, 其 間 相 互 關 係 研 究 則 記 載 詳 細 Hla alua 自 古 分 為 四 社, 各 社 各 有 其 領 域 人 民 與 統 治 組 織, 是 各 自 分 別 的 團 體 在 對 外 關 係 上,Hla alua 與 其 他 番 的 互 動, 由 各 社 各 自 行 使, 但 一 遇 到 強 敵 時, 則 能 共 同 攻 守, 不 為 自 行 決 定 和 戰 因 此,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四 卷 鄒 族 一 書 就 上 述 原 因, 將 這 種 共 同 攻 守 而 能 締 結 的 社 稱 為 Hla alua 黨 32 文 獻 上, 記 載 33 Hla alua 與 鄰 族 的 互 動 關 係 如 下 : ( 一 ) Hla alua 與 鄒 族 Tapan 的 關 係 考 族 小 慣 島 習 由 調 道 查, 報 番 告 族 書 第 慣 四 習 卷 調 查 鄒 族 報 告 一 書 書 第 四, 將 卷 社 鄒 會 族,2001, 性 團 體 稱 為 頁 黨 參 番 33 以 前 此 二 族 水 火 不 容, 戰 鬥 時 有 發 生 究 其 原 因, 在 於 Tapan 仗 人 數 眾 多, 搶 奪 Hla alua 的 獵 場 最 後,Hla alua 屈 服 在 強 權 的 壓 力 之 下, 讓 出 獵 場 以 求 和

94 平, 戰 爭 得 以 弭 平 自 此 相 鄰 的 各 族,Tapan 處 於 盟 主 地 位 日 有,Hla alua 侵 擾 Takopulan 與 Ishbukun 攻 打 Hla alua 的 事 件,Tapan 都 介 入 協 調, 和 平 落 幕 Hla alua 與 Tapan 二 族, 由 於 社 民 人 數 相 差 過 大, 使 得 前 者 居 於 下 風, 受 後 者 所 主 導 兩 族 戰 後,Tapan 也 以 盟 主 地 位 保 護 Hla alua 免 受 Ishbukun 的 侵 犯, 從 屬 關 係 較 大 至 於 Hla alua 是 否 視 Tapan 為 同 族, 以 大 族 壓 小 族 的 情 勢, 可 能 不 會 有 此 認 同 ( 二 ) Hla alua 與 鄒 族 Tfuya 的 關 係 Hla alua 與 Tfuya 兩 族 自 古 也 不 相 合 睦 Tfuya 時 常 對 Hla alua 主 動 攻 擊, 然 而 Hla alua 卻 不 見 出 草 於 Tfuya 據 Hla alua 人 所 描 述, 距 當 時 約 二 三 代 以 前,Vilanganu 社 人 還 居 於 現 今 的 寶 來 溪 頭, 一 日 突 然 Tfuya 數 十 人 來 襲, 遇 到 一 群 Vilanganu 社 人 要 到 荖 濃 與 平 埔 族 交 換 物 品, 就 馘 首 七 人 回 去 Vilanganu 社 人 於 是 結 合 Piaciana 社 人, 到 Kanakanavu 境 內 去 埋 伏, 在 Tfuya 的 歸 途 中, 將 其 全 部 殺 光, 僅 剩 一 人 生 還 兩 族 就 此 一 事 件, 當 時 至 今 未 達 成 和 解 在 筆 者 的 訪 查 中,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對 於 Tfuya 印 象 不 深, 對 於 阿 里 山 鄒 族 的 分 類 僅 以 Tapan 稱 之, 是 否 與 以 上 的 典 故 有 關, 仇 恨 造 成 兩 族 不 相 往 來, 至 今 幾 乎 無 互 動 關 係 ( 三 ) Hla alua 人 與 Kanakanavu 人 的 關 係 傳 說 中, 兩 族 是 由 同 一 祖 先 分 出 來 的, 自 古 以 來 互 動 關 係 緊 密, 偶 而 為 耳 聞 兩 族 有 戰 鬥 事 件 荖 濃 溪 右 岸 有 Hla alua 的 狩 獵 場 域, 但 是 土 地 所 有 權 則 是 Kanakanavu 所 有, 所 以 Hla alua 每 年 都 要 邀 請 Kanakanavu 地 主, 以 酒 食 招 待, 並 繳 納 租 穀 Hla alua 人 與 Kanakanavu 人 之 關 係 良 好, 至 今 仍 互 通 有 無 林 曜 同 (2007) 的 研 究, 其 實 地 田 野 調 查 所 得 到 的 Kanakanavu 語 其 族 群 分 類 稱 呼, 與 Hla alua 之 相 似 度 很 高 移 川 子 之 藏 (1937) 調 查 Hla alua 語, 認 為 四 支 語 言 系 統 的 其 中 之 一 為 tomatal kanakanavu, 但 兩 者 是 否 為 出 自 同 門 的 共 同 語 言 祖 先? 筆 者 不 敢 82

95 妄 下 斷 論, 但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之 間 關 係, 在 與 阿 里 山 之 鄒 族 相 比 較 之 下, 即 當 從 語 言 族 群 互 動 與 歷 史 事 件 的 交 織 影 響, 關 係 上 的 確 會 親 密 許 多 ( 四 )Hla alua 與 Takopulan 的 關 係 自 古 以 來 兩 者 相 當 和 好, 僅 發 生 過 一 次 戰 爭 據 說 有 一 天,Takopulan 族 的 Yasiyungu 家 的 當 家 祖 父 來 到 Hla alua 人 家 中 作 客, 酒 酣 耳 熱 之 時, 發 生 了 爭 執, 險 遭 殺 害 Yasiyungu 逃 回 家 後, 立 刻 率 眾 殺 進 Hla alua, 馘 首 而 歸 Hla alua 人 憤 而 動 員 反 擊, 襲 擊 Takopulan 最 後 Takopulan 要 求 Tapan 調 解, 紛 爭 和 平 落 幕, 從 此 也 未 有 衝 突 再 生 34 至 今,Takopulan 卻 已 消 失 或 被 融 合 於 鄒 族 領 域 中 35 ( 五 )Hla alua 與 Ishbukun( 布 農 族 郡 社 群 ) 的 關 係 依 Hla alua 人 所 言, 其 長 期 受 到 Ishbukun 人 的 欺 壓, 幾 乎 年 年 向 其 出 草 ; 在 戰 力 不 足 的 情 形,Hla alua 人 也 只 能 自 怨 自 艾 的 向 北 遷 移 多 年 前, 兩 族 之 間 發 生 一 次 大 戰, 當 時 Hla alua 大 敗, 不 得 以 向 Ishbukun 求 和 之 後,Ishbukun 逐 漸 遷 移 進 入 Hla alua 的 領 域, 並 且 借 地 定 居, 建 立 社 群 如 今 Savusaruhlu( 雁 爾 溪 頭 社 ) Dakus 以 及 porai( 寶 來 溪 頭 社 ) 等 三 社 的 社 址, 都 是 Hla alua 的 Hlakauruhlana 家 借 給 Ishbukun 人 居 住 至 日 治 時 期,Hla alua 與 Ishbukun 也 見 通 婚 現 象 或 移 入 與 Hla alua 人 雜 居, 交 往 開 始 密 切 36 至 今 Hla alua 與 Ishbukun 可 說 是 密 不 可 分 Ishbukun 大 量 移 入 桃 源 鄉 各 個 Hla alua 的 領 域, 通 婚 頻 繁, 人 口 早 已 超 過 Hla alua; 反 客 為 主, 讓 Hla alua 面 臨 著 布 農 化, 自 己 的 文 化 面 臨 消 失 的 危 機 ( 六 )Hla alua 與 Calisian 族 ( 魯 凱 族 ) 的 關 係 34 番 考 族 慣 番 習 族 調 慣 查 習 報 調 告 查 書 報 第 告 四 書 卷 第 鄒 四 族 卷,2001, 鄒 族,2001, 頁 207 頁 Hla alua 與 Calisian 族 的 maga 社, 一 直 保 有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有 人 說 兩 族 交 戰 被 視 為 禁 忌, 又 有 人 說 他 們 一 定 擁 有 共 同 的 祖 先, 才 能 如 此 相 安 無 事 Hla alua 與 Calisian 族 的 Tona 社 曾 有 過 交 戰, 與 Mantaulang 社 之 間 亦 有 仇 敵 關 係 當 參 35 36

96 Paiciana 社 還 住 在 Hlavusa( 土 壠 灣 ) 時, 就 曾 與 Mantaulang 社 激 戰 過 後 來, 隨 著 Calisian 族 都 遷 移 到 荖 濃 溪 上 游, 接 觸 機 會 減 少, 未 有 摩 擦 產 生 37 Hla alua 與 Calisian 族 現 今 之 互 動 不 多, 通 婚 人 數 也 寥 寥 可 數, 大 致 上 兩 者 關 係 是 呈 現 和 平 狀 態 ( 七 )Hla alua 與 平 埔 族 ( 四 社 熟 番 ) 的 關 係 原 本 Hla alua 與 平 埔 族 互 動 融 洽, 後 來 因 為 其 租 借 Hla alua 的 土 地, 不 按 規 定 繳 納 租 穀, 使 得 Hla alua 曾 前 往 出 草, 對 方 亦 有 反 擊 ; 但 時 間 一 過 也 就 和 平 解 決 了 到 了 日 治 時 期, 部 份 平 埔 族 被 遷 入 Hla alua 的 領 地, 推 展 水 稻 耕 作, 高 中 村 則 是 當 時 的 水 稻 重 鎮 定 居 後 的 平 埔 族 也 兼 營 雜 貨 店, 成 為 Hla alua 人 買 賣 物 品 的 中 心, 也 有 少 數 人 與 Hla alua 人 通 婚, 融 入 當 地 的 生 活 ( 八 )Hla alua 與 漢 人 ( 閩 南 人 外 省 人 ) 的 關 係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曾 向 居 住 其 領 域 的 荖 濃 內 攸 山 口 (Hla alua 領 地 ) 甲 仙 埔 (Kanakanavu Kaluvunga 社 與 Hla alua Paiciana 社 之 領 地 ) 阿 里 關 (Paiciana 社 領 地 ) 等 範 圍 內 的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徵 收 番 租 台 灣 番 正 史 中 有 記 載 38 : 衍 生 番 租 關 係 之 地 分 為 荖 濃 內 攸 山 甲 仙 埔 阿 里 關 及 六 龜 里 等 五 區, 往 昔 由 業 主 自 行 辦 理, 其 後 於 各 區 設 置 管 理 者 一 名, 委 任 一 切 事 務 其 租 率 則 因 締 約 時 之 情 況 而 異, 約 於 總 收 穫 之 八 分 至 一 成 左 右 待 管 理 者 收 租 完 了 之 後, 將 其 折 價, 購 買 布 酒 鹽 豬 及 煙 草 等 給 與 番 人 然 而 管 理 扣 除 其 中 知 若 干, 作 為 酬 銀, 所 以 番 人 的 實 際 收 入 不 過 為 實 際 額 業 主 繳 納 總 額 的 二 分 之 一 然 而 若 因 天 災 等, 導 致 減 收 時, 給 與 番 人 之 租 額 仍 然 一 樣, 其 不 足 額 則 由 管 理 者 考 處 引 番 文 族 參 考 慣 習 番 調 族 查 報 慣 告 習 書 調 查 第 四 報 告 卷 書 鄒 族 第 四,2001, 卷 鄒 族,2001, 頁 208 頁 負 擔 給 與 時 期 為 每 年 的 十 二 月 至 翌 年 元 月 之 間, 據 說 是 蕃 社 男 女 結 群 前 來 領 取 37 參 38 此 上 述 之, 顯 示 Hla alua 與 漢 人 僅 有 經 濟 上 的 關 係, 然 部 份 漢 人 靠 者 擔 任 管 理

97 者, 與 土 地 所 有 者 (Hla alua 與 Kanakanavu) 享 受 相 同 的 利 益 後 來 兩 族 屢 與 漢 人 產 生 衝 突, 發 生 過 幾 次 戰 爭 日 人 介 入 後, 便 少 有 出 草 的 行 動 目 前, 與 漢 人 偶 有 通 婚, 與 居 住 於 高 中 村 的 漢 人, 也 平 和 相 處 外 省 人 在 高 中 村 人 數 不 多, 與 Hla alua 通 婚 更 是 少 數, 大 概 只 有 筆 者 一 家 就 其 漢 人 對 Hla alua 人 影 響, 較 深 遠 是 直 到 外 省 人 的 國 民 政 府 來 台 後, 所 施 行 的 政 策 幾 乎 要 改 變 Hla alua 與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傳 統 文 化 第 四 節 Hla alua 的 族 屬 論 述 論 述 Hla alua, 在 使 用 Hla alua 族 與 Hla alua 人 的 之 間, 筆 者 常 有 困 擾 筆 者 採 取 Hla alua 人 表 示 身 分, 而 以 族 作 為 書 寫 上 的 群 體 指 標 39 Hla alua 在 目 前 的 各 家 族 屬 論 述 與 族 別 登 記 上 為 鄒 族, 但 是 鄒 的 概 念 涵 蓋 著 三 支 群 體, 實 際 上 文 化 語 言 與 祭 儀 都 有 很 大 的 差 距 ; 族 群 界 線 被 歸 屬 同 族, 可 能 影 響 了 三 支 真 實 的 族 群 意 識 並 模 糊 化 了 其 認 同 區 辨 因 此, 研 究 Hla alua 人 ( 族 ), 必 須 從 歷 史 的 縱 向 與 橫 向 面 去 探 討, 藉 由 歷 史 事 件 能 比 較 清 楚 的 描 述 Hla alua 人 內 部 的 族 群 關 係 與 族 群 分 類 概 念 自 荷 清 時 期, 便 賦 予 Hla alua 社 群 的 概 念, 但 並 非 族 屬 的 認 定 其 除 宣 示 統 治 權 外, 要 Hla alua 人 定 期 繳 納 穀 稅 土 地 上 的 擁 有 權 方 面, 十 分 尊 重 當 時 社 群 的 傳 統 領 域, 使 得 Hla alua 能 與 統 治 者 密 切 配 合 此 時 Hla alua 在 外 界 的 觀 點, 強 調 的 社 群 與 地 域 的 觀 念, 比 較 符 合 當 地 人 的 我 群 概 念 日 治 時 期 與 國 民 政 府 為 影 響 全 台 原 住 民 傳 統 最 黑 暗 的 時 代,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組 織 在 此 時 崩 解 得 十 分 快 速, 統 治 者 藉 由 國 家 之 名 行 統 一 之 實 ; 為 了 便 宜 管 理, 試 圖 徹 底 的 改 變 Hla alua 人 的 生 活 習 慣, 以 推 行 外 來 的 生 活 準 則 這 些 政 策 可 能 彬 雄 在 年 就 已 經 稱 為 沙 阿 魯 阿 族 1969 Hla alua 85 讓 其 走 向 所 謂 的 文 明 化, 也 可 能 讓 其 文 化 逐 漸 消 失 國 家 所 施 行 的 政 策 是 由 上 而 下, 自 認 為 立 意 良 善, 卻 存 在 著 不 平 等 的 關 係 Hla alua 的 語 言 與 傳 統 習 慣 在 這 脈 絡 下 瀕 臨 滅 絕 與 重 大 變 遷 之 後, 布 農 族 與 其 他 的 族 群 遷 入, 尤 以 布 農 族 影 響 39 劉

98 為 最, 其 與 Hla alua 人 大 量 通 婚 異 族 婚 姻 與 人 口 眾 多 之 因 素, 原 本 Hla alua 的 生 活 空 間 融 入 布 農 人 生 活 習 慣 與 文 化, 致 使 現 今 Hla alua 文 化 模 式 含 有 濃 厚 的 布 農 色 彩, 所 以 有 布 農 化 之 說 法 關 於 Hla alua 人 的 族 屬 自 我 認 定, 筆 者 田 野 訪 查 下 歸 納 下 列 幾 種 表 述 方 式 : 一 Hla alua kanakanavu 及 Tsou 都 是 源 自 玉 山 同 一 個 祖 先, 所 以 應 該 都 是 鄒 族, 但 是 我 們 的 語 言 是 互 不 相 通 的 二 我 們 的 祖 先 跟 阿 里 山 有 婚 姻 關 係, 所 以 應 該 是 同 一 族 吧? 三 我 是 布 農 族 娶 Hla alua 女 子, 可 是 娘 家 那 裡 從 沒 有 聽 過 與 阿 里 山 還 是 那 瑪 夏 的 人 有 親 戚 關 係, 不 知 道 Hla alua 的 人 為 什 麼 也 要 跟 著 叫 鄒 族 四 我 們 跟 其 他 鄒 族 分 支 的 語 言 儀 式 都 不 一 樣, 所 以 應 該 是 不 同 族 五 我 是 Hla alua 和 布 農 的 後 代, 但 我 只 會 說 布 農 語, 不 過 我 還 是 會 參 與 Hla alua 文 化 活 動 六 以 前 我 們 是 曹 族, 後 來 又 改 叫 鄒 族, 自 己 也 稱 為 Hla alua, 都 分 不 清 楚 該 叫 什 麼 了, 確 定 一 個 就 好 了 有 此 可 見,Hla alua 人 的 呈 現 文 化 與 認 同 是 多 元 複 雜 性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政 治 經 濟 與 學 術 建 構 等 因 素 影 響, 被 動 或 主 動 地 融 合 了 不 同 的 文 化 元 素, 致 使 個 體 會 因 的 族 群 經 驗 與 認 知 不 同 形 成 複 雜 多 元 的 詮 釋 方 式 儘 管 Hla alua 人 有 一 套 自 己 的 族 群 分 類 觀 念, 但 是 仍 受 到 外 界 的 分 類 模 式 所 影 響 從 歷 史 的 縱 向 看,Hla alua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對 於 自 己 的 族 群 稱 謂 並 未 改 變, 承 傳 著 原 生 論 者 對 血 緣 概 念 的 不 可 分 割 性 但 卻 又 符 合 環 境 論 者 的 定 義,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不 斷 的 融 合 新 元 素 建 構 自 我 生 存 的 新 文 化 在 歷 史 的 橫 向 研 究 而 言,Hla alua 與 各 個 族 群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接 觸 存 有 不 同 的 態 度, 在 政 治 與 經 濟 的 操 控 下, 架 構 與 不 同 群 體 的 族 群 關 係 例 如, 阿 里 山 Tsou 的 Tapan 早 期 為 盟 主 姿 態, 處 理 於 鄒 族 各 支 與 鄰 族 之 間 的 糾 紛 日 治 以 後, 與 Hla alua Kanakanavu 的 接 觸 機 會 幾 乎 零 星 可 數, 一 直 到 民 國 82 年 的 國 家 劇 院 表 演 後, 才 有 所 聯 繫 86

99 筆 者 認 為, 學 者 們 各 自 秉 持 各 家 族 群 理 論, 自 我 想 像 下 對 於 Hla alua 人 做 出 了 族 屬 認 定 的 說 法 雖 然 官 方 對 原 住 民 族 群 分 類 系 統 已 廣 為 使 用, 然 仍 缺 乏 對 Hla alua 內 部 觀 點 與 生 活 方 面 等 認 同 表 現 上 的 考 量 蘇 裕 玲 亦 認 為 每 個 社 會 國 家 均 依 賴 貨 幣 市 場 建 立 起 密 切 的 關 連, 但 實 際 上 不 同 的 文 化 社 群 因 應 全 球 化 趨 勢 所 產 生 的 變 化 是 多 元 且 複 雜 的, 並 不 是 現 有 幾 個 大 理 論 就 可 以 解 釋 清 楚 的 ( 蘇 裕 玲 2000:101) 筆 者 訪 查 中, 多 數 的 Hla alua 人 已 無 法 連 結 鄒 族 三 支 的 起 源 傳 說, 也 無 法 想 像 三 個 支 群 的 社 會 生 活 互 動 有 何 關 連 對 於 鄒 族 一 詞 的 認 同, 是 政 府 與 專 家 學 者 所 長 期 建 構 賦 予 的, 至 於 是 否 同 族 現 尚 無 法 找 到 強 力 的 文 獻 或 資 料 來 遽 下 論 定 就 此, 筆 者 以 為 當 下 的 討 論 可 能 模 糊 了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而 應 該 著 重 的 是 關 注 當 代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或 社 會 發 展, 尤 其 是 當 與 布 農 族 人 通 婚 之 後, 具 有 雙 血 緣 特 質 或 多 元 血 緣 的 當 下 Hla alua 人, 其 族 群 意 識 型 態 的 形 成 與 認 同 實 踐 為 何? 是 以 透 過 此 一 研 究, 筆 者 意 圖 能 驗 證 Hla alua 人 在 高 中 村 社 會 生 活 之 運 作, 其 之 所 以 不 同 於 鄒 族 文 化 的 自 我 或 相 互 區 辨 所 在, 又 其 如 何 自 我 建 構 成 為 一 個 新 的 族 群 就 如 同 建 構 論 者 所 言, 結 合 原 生 論 與 環 境 論 的 觀 點, 透 過 行 為 者 相 關 的 關 鍵 因 素 來 加 以 檢 視, 其 流 動 多 變 的 族 群 認 同 之 本 質 87

100 第 四 章 異 族 通 婚 與 族 群 認 同 親 屬 的 概 念 表 達 或 暗 示 族 群 意 識, 是 在 強 調 族 群 的 共 同 性, 足 以 凌 駕 在 情 境 中 具 有 分 化 干 擾 成 員 利 益 的 因 素 (Cohen 1992:107) 依 照 原 生 論 者, 多 半 將 族 群 意 識 界 定 為 一 種 對 於 祖 先 和 起 源 的 認 同, 以 及 對 特 殊 宗 教 語 言 歸 屬 的 分 享, 也 可 視 為 以 血 緣 為 中 心 擴 展 的 群 體 概 念 因 此, 對 於 Hla alua 人 家 庭 構 成 進 行 研 究, 有 助 於 理 解 其 受 限 於 社 會 關 係 社 會 脈 絡 及 社 會 組 織 所 形 塑 的 族 群 意 識 表 年 與 2008 年 桃 源 鄉 內 之 各 族 人 口 比 率 成 長 表 年 代 族 別 Hla alua 布 農 族 漢 族 其 他 原 住 民 族 群 1963 年 人 口 數 佔 有 率 6.71% 74.49% 14.06% 4.74% 2008 年 人 口 數 佔 所 比 率 5.5% 83.2% 7.8% 3.5% 近 五 十 年 的 人 口 成 長 率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16.8% 59.4% -21% 5% 資 料 來 源 : 田 野 調 查 文 獻 資 料 表 年 與 2008 年 高 中 村 內 各 族 人 口 成 長 比 率 表 年 代 族 別 Hla alua 布 農 族 漢 族 與 平 埔 其 他 原 住 民 族 群 1963 年 人 口 數 所 佔 比 率 36% 44% 19% 1% 2008 年 人 口 數 佔 有 率 22.2% 62.6% 9% 6.2% 1 近 五 十 年 的 人 口 % 154% -13.8% 860% 此 時 的 五 人 皆 是 排 灣 族, 簡 登 山 警 員 一 家 成 已 長 有 卑 率 南 1 人 阿 美 3 人 泰 雅 2 人 排 灣 30 人 魯 凱 2 人 88

101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口 成 長 速 度 遲 緩, 比 較 劉 彬 雄 1963 年 所 做 的 調 查 統 計,2008 年 筆 者 收 集 的 戶 政 統 計 資 料 顯 示,Hla alua 之 人 口 成 長 比 例 遠 低 於 布 農 族, 其 他 族 群 則 各 有 消 減 ( 請 參 考 表 4-1, 表 4-2) 五 十 年 來 桃 源 鄉 各 族 群 人 口 之 消 長, 因 布 農 族 大 量 遷 入 與 落 地 生 根, 成 長 率 近 六 成,Hla alua 人 卻 只 成 長 了 一 成 六, 因 此 讓 布 農 族 反 客 為 主, 產 生 被 布 農 人 " 同 化 " 的 生 活 環 境 ; 漢 人 則 是 呈 現 負 二 成 的 成 長, 顯 示 早 期 來 本 地 從 事 林 業 樟 腦 業 後 代 已 逐 漸 離 開, 其 他 原 住 民 群 則 是 五 個 百 分 點 成 長 在 高 中 村 數 字 變 化 更 是 驚 人,Hla alua 人 只 成 長 14.9 %, 布 農 人 成 長 154%, 漢 族 與 平 埔 族 呈 現 負 13.8%, 其 他 原 住 民 族 則 是 860% 異 族 通 婚 與 遷 移 的 結 果, 使 得 外 族 人 口 數 量 的 大 增, 可 能 是 造 成 Hla alua 文 化 隱 而 不 見, 鮮 為 人 知 的 因 素 布 農 人 對 於 Hla alua 人 的 影 響 至 深, 現 今 年 輕 一 代 的 Hla alua 人 幾 乎 都 有 著 布 農 族 的 血 緣 不 可 諱 言 地, 就 一 定 程 度 而 言, 布 農 族 因 為 婚 姻 的 關 係, 多 多 少 少 已 成 為 Hla alua 人 生 命 的 一 部 分 本 章 節 將 對 於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現 象 加 以 討 論, 且 對 於 Hla alua 與 異 族 ( 布 農 族 居 多 ) 或 同 族 通 婚 的 家 庭 資 料, 以 表 格 方 式 呈 現, 並 結 合 田 野 資 料 及 分 析, 以 瞭 解 通 婚 後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和 認 同 現 象 為 何? 一 婚 姻 第 一 節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劉 彬 雄 將 Hla alua 人 的 親 屬 分 成 血 親 與 姻 親 兩 種, 並 歸 納 出 三 個 範 疇 的 親 屬 組 織 原 則 3 : ( 一 ) 同 居 親 屬 群 (residential kin group): 以 家 族 為 主 要 代 表, 由 血 親 與 姻 親 混 合 而 成 ( 二 ) 嗣 系 群 (descent group): 3 劉 彬 雄, 沙 阿 魯 阿 族 的 社 會 組 織,1969, 頁 104 父 系 嗣 系 群 以 一 個 始 祖 為 中 心 包 括 從 該 始 祖 所 繁 衍 下 來 的 所 有 單 系 親 屬 群, 為 一 單 系 嗣 系 群 單 系 是 由 血 親 所 夠 成 為 其 主 要 的 特 質, 而 Hla alua 的 特 徵 為 一 89

102 ( 三 ) 親 屬 網 (kind or network): 以 自 己 為 中 心 透 過 父 母 同 胞 配 偶 及 子 女 而 展 開 的 親 屬 群 亦 即 是 Hla alua 人 的 親 屬 組 織 包 含 以 上 三 種 層 次, 以 自 己 (ego) 為 連 結 中 心, 從 其 父 母 雙 方 向 上 追 溯 三 代 到 四 代 的 曾 祖 妣, 旁 系 到 第 二 從 表 兄 弟 姊 妹, 向 下 推 三 代 到 曾 孫 為 止, 再 加 上 姻 親 在 內 等, 組 成 一 個 龐 大 綿 密 的 親 屬 網 絡 Hla alua 人 的 親 屬 組 織 對 社 會 有 其 功 能 性, 家 族 是 一 種 共 同 居 住 從 事 經 濟 合 作 以 及 生 殖 的 社 會 團 體, 在 日 常 生 活 裡 發 揮 其 最 高 功 能 嗣 系 群 ( 氏 族 ) 則 是 在 多 數 的 場 合 是 ( 狩 獵 區 漁 區 ) 的 共 有, 宗 教 活 動 祭 典 儀 式 以 及 性 禁 忌 的 共 守 團 體, 在 一 年 生 活 中 發 揮 最 高 的 功 能 親 屬 網 是 實 現 許 多 親 屬 間 相 互 共 盡 義 務 與 責 任 的 功 能 團 體, 在 一 生 生 活 裡 發 揮 其 最 高 的 功 能 4 親 屬 組 織 是 透 過 婚 姻 制 度 所 建 立 Hla alua 的 人 口 稀 少, 在 禁 婚 範 圍 的 規 定 下, 通 婚 對 象 有 限 依 據 小 島 由 道 (1918) 的 調 查,Hla alua 在 日 治 時 期 婚 姻 禁 婚 範 圍, 血 親 在 宗 族 間 絕 對 禁 之, 外 親 間 在 二 世 親 內 禁 之 ; 姻 族 在 直 系 親 間 及 二 世 親 內, 之 旁 系 間 禁 止 5 Hla alua 社 會 視 近 親 通 婚 為 禁 忌, 故 原 本 的 族 內 婚 法 則, 轉 而 成 氏 族 外 婚 後 來,Hla alua 四 社 之 同 族 氏 族 之 結 婚, 卻 導 致 孩 子 存 活 率 不 高 甚 至 不 孕, 最 後 轉 向 外 族 通 婚 日 治 時 期, 為 方 便 管 理 布 農 人, 而 強 制 將 布 農 族 遷 移 至 桃 源 鄉 光 復 後, 交 通 日 漸 便 利,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接 觸 頻 繁 而 大 量 通 婚, 使 Hla alua 原 有 的 親 屬 組 織 產 生 質 變 婚 姻 原 本 是 凝 聚 的 Hla alua 內 部 結 構 的 因 子, 其 婚 姻 擇 偶 轉 化 過 程, 由 內 婚 社 區 演 變 成 地 域 外 婚, 最 後 再 與 異 族 通 婚 6 但 與 異 族 通 婚 後, 尤 以 布 農 族 為 主, 導 致 族 群 認 同 呈 現 出 複 雜 多 元 的 現 象 二 主 要 通 婚 對 象 - 布 農 族 546 賴 小 劉 建 島 彬 戎 由 雄, 道,, 台 沙 灣 阿 番 南 魯 族 鄒 阿 慣 沙 族 習 阿 的 調 魯 社 查 阿 會 報 族 組 告 社 織 書 會,1969, 第 文 四 化 卷 之 鄒 研 族 頁 究,2001,,2004, 104 頁 根 據 布 農 族 人 的 口 傳, 布 農 族 在 進 入 山 地 之 前, 原 是 居 住 在 台 灣 的 西 部 平 原, 而 後 因 漢 族 的 入 侵 以 及 台 中 平 原 諸 平 埔 族 鬥 爭 的 結 果, 轉 向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信 義 鄉 一 帶 的 山 地 進 入 南 投 縣 山 地 後, 布 農 族 人 漸 漸 形 成 六 個 部 族 根 據 台 90

103 灣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之 研 究 一 書, 布 農 族 被 分 成 六 大 社 群, 分 別 是 : 卡 社 (Take--baka) 丹 社 (Take--vatan) 郡 社 (Bubukun) 卓 社 (Take--todo) 巒 社 (Take--banuan) 和 蘭 社 (Take--pulan) 卡 社 丹 社 郡 社 名 稱 的 由 來, 據 老 一 輩 的 族 人 們 說 是 他 們 的 祖 先 首 先 遷 徙 於 某 地 時, 取 第 一 位 祖 先 的 名 稱 而 來 至 於 卓 社, 則 是 以 他 們 第 一 次 的 定 居 地 為 其 社 名, 蘭 社 則 是 對 自 己 的 自 稱 每 一 各 部 族 其 實 正 是 一 個 同 祖 群, 以 一 個 大 社 為 中 心, 擴 展 出 其 他 的 部 落, 繼 而 成 為 一 個 超 部 落 的 氏 族 系 統 每 一 個 部 族 有 一 定 的 領 域, 以 及 特 有 的 習 慣 和 語 言 其 中 蘭 社 群 因 為 人 數 較 少, 並 且 與 鄒 族 相 鄰 而 居, 於 是 逐 漸 與 鄒 族 混 血, 成 為 鄒 族 的 一 小 分 支 而 布 農 族 進 入 Hla alua 的 生 活 領 域, 基 本 上 是 自 十 七 世 紀 以 來, 以 獵 場 找 尋 7 的 自 由 遷 移 與 國 家 力 量 造 成 的 結 果 依 據 馬 淵 東 一 等 人 在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の 研 究 中 所 記 載, 布 農 族 的 大 約 可 分 為 兩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是 以 發 源 地 為 中 心, 在 鄰 近 的 丹 大 溪 郡 大 溪 流 域 建 立 各 個 據 點, 此 時 期 也 確 立 了 布 農 族 的 各 部 族 第 二 階 段 是 由 各 部 族 為 狩 獵 區 域 向 外 擴 展, 越 過 玉 山 向 東 方 或 南 方 遷 移, 最 後 一 波 移 動 是 由 台 東 內 本 鹿 地 區 與 新 武 溪 中 上 游, 往 高 雄 地 區 移 動 8 在 高 雄 地 區 的 遷 移 舞 台, 以 郡 社 群 為 主, 最 早 出 現 的 的 是 takis-husogan 氏 族, 大 約 在 由 Mundavan 經 新 武 溪 上 游, 越 大 關 山 (Maupauk) 到 桃 源 鄉 的 拉 庫 斯 流 域, 之 後 在 Bibiyu( 復 興 社 ) 一 帶 居 住 跟 著 是 takis-dahuan 及 takis-tahayan 氏 族, 新 武 溪 上 游 而 關 山 小 關 山 (haunhaun) 到 達 寶 來 溪 上 游 的 salvi( 布 農 話 為 salavg) takis-lailoan(gani 溪 頭 社, 舊 勤 和 ),takis-dahuan 及 takisp-tahayan 氏 族 來 桃 源 鄉, 並 以 若 干 代 價 購 得 當 時 還 是 Hla alua 的 土 地 1890 年, 布 農 族 遷 移 的 另 一 舞 台 在 邦 腹 溪 Balisan 升 起 巒 社 群 向 台 東 新 武 7 9 溪 拓 展 時, 被 下 山 社 所 擊 敗 於 是 商 請 當 時 住 在 lito 一 帶 的 is-mahasan-makilian 98 日 氏 下 參 治 族 三 考 政 一 社 府 同 為 高 的 現 雄 統 擊 今 縣 治 退 茂 原 政 下 林 住 策 三 鄉 民 的 社 魯 會, 凱 與 巒 族 文 社 三 化 就 社, 將 頁 所 得 的 大 部 分 土 地 給 與 is-mahasan, 該 氏 族 開 始 向 高 雄 地 區 移 動 91

104 同 時 間, 在 高 雄 的 北 端, 亦 開 始 有 布 農 族 的 進 入, 大 多 由 mundavan 南 下 經 台 東 新 武 溪 上 游 向 關 山 一 帶 的 天 池 啞 口 及 梅 山 深 山 找 尋 獵 場 及 耕 地 1952 年 後, 大 量 的 布 農 人 因 交 通 不 便 與 開 墾 地 日 益 減 少, 由 梅 山 樟 山 遷 入 今 高 中 村 第 四 鄰 長 老 教 會 一 帶 整 個 桃 源 鄉 成 為 布 農 族 的 新 移 民 區 域, 遷 移 的 動 機 主 要 是 為 了 獵 場 與 耕 地, 以 及 與 家 中 成 員 不 合 而 向 外 移 出 者 當 時 的 土 地 還 是 Hla alua 的 所 有 權, 因 此 布 農 族 必 須 與 Hla alua 族 密 切 的 接 觸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在 其 內 部 的 禁 婚 條 例 下, 布 農 族 人 的 遷 入, 當 然 就 順 理 成 章 地 成 為 主 要 通 婚 對 象 ( 三 ) 通 婚 後 的 影 響 1969 年, 劉 彬 雄 指 出 Hla alua 族 的 婚 姻, 其 中 一 半 是 和 布 農 族 通 婚, 因 此 親 屬 組 織 中, 有 一 半 成 員 是 由 布 農 族 所 構 成 自 不 難 想 像, 兩 族 原 有 語 言 習 俗 不 同, 但 經 過 婚 姻, 互 相 參 與 對 方 的 生 命 禮 俗 及 活 動, 而 慢 慢 的 融 於 一 爐 10 現 今 高 中 村 新 一 世 代 的 婚 姻, 幾 乎 皆 與 布 農 族 或 其 他 外 族 通 婚, 即 便 有 兩 人 都 是 鄒 族 身 份 結 婚 的, 血 統 也 難 脫 一 部 份 是 源 自 布 農 族 高 中 村 在 布 農 族 人 口 倍 數 成 長 的 優 勢 下, 其 空 間 語 言 生 活 模 式 充 滿 著 布 農 氛 圍 是 以 依 此 狀 況 發 展 當 下,Hla alua 的 族 群 認 同, 是 否 受 到 影 響 而 有 所 變 遷? 下 文 中 將 繼 續 深 入 其 家 庭 中, 進 行 探 究 第 二 節 通 婚 後 的 Hla alua 家 庭 劉 斌 雄 1963 年 調 查 桃 源 鄉 沙 阿 魯 阿 族 的 聚 落 人 口 ( 參 考 劉 斌 雄,1969:73-89) 之 後, 較 具 規 模 的 Hla alua 普 查 作 業, 當 屬 筆 者 田 野 所 進 行 戶 口 資 料 收 集 高 中 村 的 總 戶 數 為 179 戶, 以 Hla alua 人 為 戶 長 有 37 戶, 非 Hla alua 人 為 戶 長 的 則 有 20 戶, 總 計 居 有 Hla alua 人 的 戶 數 57 戶 比 較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非 Hla alua 人 10 劉 彬 雄, 沙 阿 魯 阿 族 的 社 會 組 織,1969, 頁 107 為 戶 長 的 家 庭, 其 有 幾 項 成 因 : 一 種 是 Hla alua 男 性 逝 世, 由 布 農 女 性 繼 承 ; 第 二 是,Hla alua 男 性 入 贅 布 農 家 庭 ; 第 三 則 是,Hla alua 女 性 婚 入 布 農 家 庭 92

105 其 結 果 顯 示 異 族 通 婚 後 的 Hla alua 家 庭 之 變 遷 情 形 從 戶 政 資 料 出 發 調 查 了 兩 族 通 婚 後 的 家 庭, 包 括 : 戶 籍 地 址 血 統 來 源 族 別 註 記 家 族 與 氏 族 歸 屬 以 及 其 他 備 註 之 外, 並 列 出 各 種 通 婚 現 象 的 家 庭 組 合, 例 如 :Hla alua 男 性 ( 沙 ) 娶 Bunun 女 性 11, 稱 沙 布 家 庭 ;Hla alua 男 性 娶 Hla alua( 沙 ) 女 性 12, 稱 純 沙 家 庭 13 表 年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之 族 屬 調 查 表 鄰 街 路 姓 名 與 關 係 登 記 族 別 血 統 15 家 族 歸 屬 原 屬 社 群 16 備 註 14 門 牌 ( 父 : ( 請 對 照 劉 彬 母 ) 雄 1969:88) 石 建 高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二 次 結 婚 柯 麗 玉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balalavi Is-bukun 再 婚 妻 01 5 號 石 進 新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漢 人 妻 未 入 戶 石 惠 珍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前 妻 之 女 石 秀 珉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後 妻 之 女 01 6 號 石 忠 保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子 石 劉 英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正 雄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林 玉 珍 ( 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Paiciana 林 勇 之 孫 11 石 正 男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所 Hla alua 有 顏 拼 繡 音 則 人 惠 是 與 相 布 農 族 共 組 家 庭, 且 後 代 族 別 註 記 為 鄒 族 ( 採 結 媳 用 合, 且 後 代 族 別 註 記 為 鄒 族 ) 現 在 的 拼 布 音 農 方 族 法, 與 文 獻 布 上 的 : 有 布 所 差 Takis-talan 距 bunun 全 氏 社 村 族 群 皆 歸 為 屬 興 以 經 中 田 訪 巷 野 查 調 對 查 照 為 過 主, 劉 彬 雄 1969 資 料 為 輔 93

106 石 正 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石 美 玲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石 唐 里 金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Tav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妻 01 6 石 忠 孝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子 布 農 妻 未 入 戶 石 玉 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彭 民 雄 ( 婿 ) 17 鄒 (Hla alua) 鄒 : 鄒 tavavurana Paiciana 彭 三 吉 之 子 號 陳 石 阿 花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丁 福 親 屬 號 余 寶 珠 鄒 (Hla alua) 收 養 ( 漢 )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安 之 女 嫁 魯 凱 族 號 林 清 秀 鄒 (Hla alua) 平 : 鄒 ianguana Paiciana 林 勇 之 孫 嫁 漢 人 號 謝 玉 蘭 ( 戶 長 ) 布 農 族 漢 : 布 Is-tanda bunun 尤 石 成 ( 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金 山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金 玉 之 後 裔 尤 金 玉 之 後 裔 潘 玉 美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bunun 尤 雅 芳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雅 美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嫁 布 農 族 17 彭 民 尤 雄 雅 之 母 玲, ( 女 鄒 ) 是 指 阿 鄒 (Hla alua) 里 山 鄒 族, 湯 秀 蘭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麗 婷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金 玉 之 後 裔 94

107 尤 麗 玟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尤 文 鎮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Muuana Paiciana 號 尤 金 土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Muuana Paiciana 尤 金 玉 之 後 裔 號 陳 初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s-mahasan bunun 寶 山 遷 入 鄧 錦 盛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Paiciana 隨 母 改 嫁 鄧 家 陳 慧 婷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余 元 強 之 後 裔 陳 思 凱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思 賢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宋 玉 秀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澤 清 親 屬 余 美 德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子 余 政 忠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子 徐 曉 玲 ( 媳 ) 阿 美 族 阿 : 阿 Paiciana 號 余 秀 玲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女 余 天 賜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阿 美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孫 余 聖 恩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阿 美 uanguana Paiciana 余 玉 華 之 孫 號 游 仁 貴 ( 戶 長 ) 鄒 (Hla alua) 收 養 savanguana Paiciana 游 元 之 子 游 謝 清 美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復 興 遷 入 游 枝 潔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vanguana Paiciana 游 元 之 後 裔 游 淑 美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vanguana Paiciana 游 志 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vanguana Paiciana 95

108 游 淑 華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vanguana Paiciana 郭 國 雄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子 鍾 麗 珠 ( 妻 ) 漢 人 Hlaupuhlana Talicia 新 發 遷 入 郭 志 祥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志 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後 裔 號 郭 志 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筱 君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石 萬 成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錦 秀 之 子 號 石 萬 寶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錦 秀 之 子 娶 布 農 族 石 宇 恩 ( 姪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錦 秀 之 孫 林 秀 蘭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女 號 郭 林 訪 ( 夫 ) 外 省 人 祖 籍 江 西 郭 雅 惠 ( 女 ) 鄒 (Hla alua) 漢 : 鄒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後 裔 郭 基 鼎 ( 子 ) 鄒 (Hla alua) 漢 : 鄒 ianguana Vilanganu 余 金 鍾 18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茂 吉 之 孫 余 斐 雯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iputana Vilanganu 號 之 1 余 經 偉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經 彥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茂 吉 之 後 裔 18 原 姓 宋, 後 來 祖 父 被 姓 余 的 收 養 余 金 聲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喬 帆 ( 姪 ) 鄒 (Hla alua) 鄒 : 排 Hlaiputana Vilanganu 號 林 碧 珠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女 96

109 林 緗 婷 ( 女 ) 鄒 (Hla alua) 平 埔 : 鄒 潘 文 欽 ( 子 ) 鄒 (Hla alua) 平 埔 : 鄒 ianguana ianguana Vilanganu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高 瑞 芳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潘 紫 芹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後 裔 號 潘 紫 芸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余 建 榮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建 雄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居 之 子 之 1 余 建 國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居 之 子 號 陳 小 英 魯 凱 族 魯 : 布 藤 枝 遷 入 號 余 秀 英 鄒 (Hla alua) 收 養 Hlaiputana Vilanganu 余 中 清 之 女 余 華 文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號 余 約 翰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余 珈 霈 ( 妹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余 華 祥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余 元 強 之 後 裔 號 余 玉 利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子 余 何 桃 ( 妻 ) 鄒 (Hla alua) 漢 : 布 uanguana Paiciana 變 遷 註 記 鄒 族 余 金 雄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碧 霞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楊 芹 慧 ( 外 孫 ) 排 灣 族 楊 仕 勳 ( 外 孫 ) 排 灣 族 楊 和 欣 ( 外 孫 ) 排 灣 族 排 : 鄒 排 : 鄒 排 : 鄒 97

110 余 明 翰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漢 uanguana Paiciana 號 石 忠 平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子 石 正 霖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鄒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號 浦 洪 秀 英 ( 戶 布 農 族 布 : 布 bainkinuan bunun 長 ) 浦 念 瑜 ( 子 ) 鄒 ( 達 邦 ) 鄒 : 布 Tapan 父 為 阿 里 山 鄒 之 1 號 浦 念 理 ( 子 ) 鄒 ( 達 邦 ) 鄒 : 布 Tapan 父 為 阿 里 山 鄒 陳 錦 松 19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居 春 之 子 吳 秀 英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dahuan Is-bukun 梅 蘭 遷 入 顏 雪 瑛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Is-bukun 桃 源 遷 入 陳 世 輝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居 春 之 孫 陳 惠 琳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talan Is-bukun 建 山 遷 入 陳 恩 澤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居 春 之 後 裔 之 1 號 余 佳 美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aahlica Paiciana 陳 頌 恩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Is-mahasan Is-bukun 陳 幸 君 ( 女 ) 布 農 族 布 : 鄒 Is-mahasan Is-bukun 余 元 強 之 後 裔 林 武 雄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子 林 史 阿 春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南 投 遷 入 號 林 美 娟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正 義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後 裔 19 原 姓 為 余 宋 玉 佩 ( 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澤 清 後 裔 林 芯 柔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後 裔 98

111 號 余 淑 珍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顏 梅 仔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talan Is-bukun 梅 山 遷 入 號 余 建 智 ( 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居 之 子 余 孟 威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新 居 之 後 裔 余 夢 軒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號 謝 鄧 秀 蓮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光 華 之 女 宋 清 貴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後 裔 簡 美 花 ( 妻 ) 排 灣 族 排 : 鄒 余 秀 英 之 女 號 宋 楚 凡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楚 堯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楚 琳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後 裔 號 宋 洪 昭 治 ( 戶 布 農 族 布 : 布 寶 山 遷 入 Hlauracana Paiciana 長 ) 宋 明 利 ( 夫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子 宋 志 勛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後 裔 顏 宋 錦 華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uracana Paiciana 宋 德 富 之 女 顏 正 利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talan Is-bukun 號 顏 高 美 枝 (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talan Is-bukun 顏 美 蘭 ( 女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talan Is-bukun 顏 正 志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talan Is-bukun 余 美 月 ( 媳 ) 鄒 (Hla alua) 鄒 : 漢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號 郭 國 政 鄒 (Hla alua) 漢 : 鄒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親 屬 99

112 郭 國 志 鄒 (Hla alua) 漢 : 鄒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親 屬 號 謝 玉 英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國 立 之 孫 高 明 正 ( 戶 長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高 謝 連 娣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號 郭 明 傳 ( 弟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陳 秀 花 ( 弟 媳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明 雄 ( 弟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永 祈 ( 侄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明 清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王 秋 香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弟 弟 之 後 裔 號 郭 念 慈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念 雯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家 俊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石 美 娟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號 高 愷 燰 ( 子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鄒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弟 弟 之 後 裔 號 宋 明 雄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子 宋 洪 錦 淑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寶 山 遷 入 宋 玉 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宋 國 強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100

113 宋 玉 蓉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柯 明 政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Takis-mozan Is-bukun 號 林 玉 玲 ( 妻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鄒 族 ) 柯 尹 熙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mozan Is-bukun 柯 宇 桓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mozan Is-bukun 柯 姚 韻 ( 子 ) 布 農 族 布 : 鄒 Takis-mozan Is-bukun 林 勇 之 孫 蔡 文 傑 ( 戶 長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piana Paiciana 號 林 月 ( 妻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女 蔡 志 明 ( 子 ) 布 農 ( 需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piana Paiciana 號 宋 張 阿 月 ( 戶 布 農 族 布 : 布 復 興 遷 入 Hlauracana Talicia 長 ) 宋 卻 生 ( 夫 ) 鄒 (Hla alua) 收 養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子 張 惠 珍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張 盛 泉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石 美 芳 ( 妻 ) 鄒 (Hla alua) 鄒 : 布 sarapuana Paiciana 石 有 明 之 孫 號 張 博 翔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張 淑 鈞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張 灝 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張 羽 喬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racana Talicia 宋 澤 清 之 後 裔 101

114 號 余 美 女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uracana Talicia 林 高 明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s-tanda Is-bukun 二 集 團 遷 入 號 林 郭 來 好 ( 妻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upuhlana Talicia 郭 文 廣 之 親 屬 林 喜 花 ( 女 ) 布 農 族 布 : 鄒 Is-tanda Is-bukun 號 林 洋 睿 ( 外 孫 ) 布 農 族 排 : 布 Is-tanda Is-bukun 林 高 明 外 孫 廖 永 星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水 生 之 子 廖 吳 玉 娟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梅 蘭 遷 入 廖 靜 宜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水 生 後 裔 廖 純 佩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偉 辰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號 廖 李 貴 蘭 ( 戶 鄒 (Hla alua) 漢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長 ) 廖 佳 玲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哲 明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登 記 為 鄒 族 廖 水 生 後 裔 廖 彥 勛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號 廖 富 美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Hlaputana Vilanganu 廖 新 玉 之 女 陳 鴦 ( 母 ) 布 農 族 布 : 布 廖 謝 武 源 ( 父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putana Vilanganu 余 玉 乾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子 號 余 陳 秀 娟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uanguana Paiciana 寶 山 遷 入 余 淑 芳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余 淑 華 ( 女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號 余 猛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鄒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子 102

115 余 陳 燕 珠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文 雄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余 文 明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江 美 英 ( 媳 ) 布 農 族 布 : 鄒 uanguana Paiciana 鄧 姓 之 後 裔 余 文 寶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陳 翊 鳳 ( 媳 ) 布 農 族 布 : 鄒 uanguana Paiciana 雁 爾 社 余 文 清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余 恩 慈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帆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慎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明 吉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曉 珞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心 宜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明 忠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諺 誠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恒 ( 孫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孝 雄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孫 號 余 陳 玉 珍 ( 妻 ) 魯 凱 族 魯 : 布 uanguana Paiciana 寶 山 遷 入 余 雅 萍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魯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有 清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魯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余 雅 惠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魯 uanguana Paiciana 余 金 福 之 後 裔 號 余 金 城 ( 戶 長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utana Vilanganu 余 茂 吉 之 孫 余 陳 雀 ( 母 ) 布 農 族 布 : 布 Hlaputana Vilanganu 103

116 高 莉 沙 ( 妻 ) 布 農 族 布 : 布 Is-bukun 桃 源 遷 入 余 紳 睿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Hlaputana Vilanganu 余 茂 吉 之 後 裔 號 廖 水 生 鄒 (Hla alua) 鄒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廖 柯 清 招 布 農 族 布 : 布 apuraana Vilanganu 林 文 吉 魯 凱 族 寄 戶 鄧 吳 秀 金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勤 和 遷 入 號 鄧 星 虹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美 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美 鳳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謝 秀 玉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號 鄧 志 強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志 偉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鄧 志 明 ( 子 ) 鄒 (Hla alua)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鄧 教 之 孫 號 林 田 玉 女 ( 戶 長 ) 布 農 族 布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南 投 遷 入 林 正 雄 ( 子 ) 布 農 ( 應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林 正 福 ( 子 ) 布 農 ( 應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林 正 明 ( 子 ) 布 農 ( 應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104

117 林 正 文 ( 子 ) 布 農 ( 應 更 正 鄒 族 ) 鄒 : 布 ianguana Vilanganu 林 勇 之 孫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劉 彬 雄 (1969) 2008 戶 政 資 料 田 野 調 查 本 論 文 中, 將 只 限 於 探 討 設 籍 於 高 中 村 的 沙 布 家 庭 及 純 沙 家 庭, 原 因 是 此 類 家 庭 為 延 續 Hla alua 人 之 搖 籃 透 過 上 表 中, 筆 者 訪 談 之 實 錄, 可 瞭 解 藉 由 婚 姻 家 庭 家 族 社 群 等 相 互 交 錯 的 層 次, 可 詮 釋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並 且 其 中 所 夾 雜 了 複 雜 的 情 感 陳 述, 也 可 道 出 Hla alua 人 所 獨 具 的 情 懷 一 婚 姻 及 家 庭 概 念 傳 統 Hla alua 人 的 婚 姻 型 態, 是 一 夫 一 妻 制, 以 從 夫 居 制 為 主, 從 妻 居 制 為 輔 劉 彬 雄 (1969:86) 的 調 查 結 果,Hla alua 人 娶 布 農 族 或 他 族 女 子 婚 姻 有 十 一 例 ; 筆 者 今 年 的 訪 查 結 果 則 增 為 43 例, 其 中 娶 布 農 族 33 人 娶 漢 人 5 人 娶 排 灣 族 2 人 娶 魯 凱 族 2 人 娶 阿 美 族 1 人 ( 參 考 表 4-3) 其 與 異 族 通 婚 之 潛 藏 原 因, 經 年 輕 的 潘 君, 其 娓 娓 道 來 : 不 是 我 們 不 娶 自 己 的 族 人, 但 放 眼 望 去, 無 論 怎 樣 都 會 牽 連 到 親 戚 關 係, 因 此 不 得 已 只 好 向 外 族 的 人 求 救 囉! 細 查 之 20 下,43 例 中 男 性 有 23 人 是 屬 於 上 一 代 與 外 族 通 婚 或 收 養 的 後 代 ; 這 意 味 著 純 血 統 的 Hla alua 人 現 已 少 之 又 少, 而 多 族 群 的 通 婚, 融 合 成 新 一 代 Hla alua 人 的 特 色, 建 立 出 雙 源 性 與 多 元 的 親 屬 組 織 關 係 而 婚 入 的 Hla alua 家 庭 的 異 族 女 子 會 被 視 為 族 人, 必 須 參 與 社 會 活 動, 如 貝 神 祭 典 中 的 舞 蹈 表 演, 但 由 於 大 多 數 人 之 Hla alua 語 程 度 不 佳, 使 得 幾 次 的 祭 典, 舞 蹈 的 女 性 吟 唱 部 份, 斷 斷 續 續, 無 法 完 整 演 出 Hla alua 祭 典 儀 式 的 莊 嚴 與 美 妙 在 舉 行 貝 神 祭 之 時, 有 一 位 布 農 婦 女 告 訴 筆 者 說 : 我 已 經 嫁 給 鄒 族, 是 鄒 族 的 一 份 子, 所 以 我 當 然 要 參 加 舞 蹈 因 為 不 可 能 再 叫 我 去 跳 布 農 族 的 八 部 合 20 音 以 吧 布! 農 不 族 過 通 婚 我 數 只 量 會 居 唱 多 其 中 一 部 份, 並 不 會 說 鄒 語 雖 然 這 位 布 農 婦 女, 對 於 嫁 入 的 家 庭 有 很 高 的 認 同 不 過 她 對 於 鄒 族 與 Hla alua 的 差 別 並 不 是 很 清 楚, 105

118 因 此 直 接 稱 Hla alua 為 鄒 族 ; 這 對 異 族 人 婚 入 Hla alua 人 而 言, 是 相 當 普 遍 的 認 知 情 形, 只 怪 外 界 所 賦 予 Hla alua 人 的 族 別 註 記 是 鄒 族 高 中 村 目 前 屬 於 Hla alua 人 娶 族 人 的 純 沙 家 庭, 則 只 有 9 例, 其 中 老 一 代 婚 姻 者 之 血 統 純 正, 但 丈 夫 皆 已 去 世 訪 談 耆 老 們, 其 父 母 幾 乎 皆 為 Hla alua 血 統, 往 上 追 塑 是 否 有 布 農 族 融 入, 卻 不 得 而 知 因 此, 筆 者 暫 且 視 為 血 統 純 正 的 Hla alua 人 ; 新 一 代 族 別 註 記 鄒 族 之 Hla alua 人, 其 婚 姻 對 象 則 來 源 多 為 布 農 族 : 1. 余 文 祥 ( 歿 ) 與 余 美 女 ( 存 ): 余 美 女 原 姓 宋, 嫁 後 改 姓 余, 血 統 純 正 2. 石 有 明 ( 歿 ) 與 石 唐 里 金 ( 存 ): 兩 人 Hla alua 血 統 純 正 3. 余 玉 華 ( 歿 ) 與 宋 玉 秀 ( 存 ): 兩 人 Hla alua 血 統 純 正 4. 蔡 文 傑 ( 存 ) 與 林 月 ( 存 ): 蔡 文 傑 為 純 Hla alua 人 ; 林 月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族 5. 石 忠 平 ( 存 ) 與 郭 雅 惠 ( 存 ): 石 忠 平 為 純 Hla alua; 郭 雅 惠 父 為 漢 人, 母 親 血 統 Hla alua 與 布 農 族, 族 別 註 記 鄒 族 6. 彭 民 雄 ( 存 ) 與 石 玉 珍 ( 存 ): 彭 民 雄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阿 里 山 Tsou; 石 玉 珍 為 純 Hla alua 7. 郭 明 義 ( 歿 ) 與 石 美 娟 ( 存 ): 郭 名 義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 石 美 娟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8. 張 勝 泉 ( 存 ) 與 石 美 芳 ( 存 ): 張 勝 泉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 石 美 芳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9. 石 正 雄 ( 存 ) 與 林 玉 珍 ( 存 ): 石 正 雄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 林 玉 珍 父 為 Hla alua 人, 母 為 布 農 人 上 述 之 婚 例 家 庭, 雖 界 定 為 純 沙 家 庭, 但 資 料 上 顯 示 仍 其 中 五 個 家 庭 有 布 農 族 的 血 統 背 景, 因 此, 該 一 標 準 仍 有 瑕 疵, 無 法 清 楚 界 定 婚 姻 是 經 兩 人 結 合 並 構 成 家 庭, 而 親 屬 之 間 所 建 立 的 家 庭, 在 共 嗣 同 祖 的 概 念 下, 組 成 一 個 家 族 但 現 今 高 中 村 境 內 已 有 許 多 異 族 人 參 雜 生 活 在 一 起, 迫 使 家 族 的 組 織 分 子 106

119 由 單 一 變 得 多 元 化 上 述 高 中 村 現 況 的 調 查, 可 充 分 反 映 出 Hla alua 人 的 現 實 處 境 與 家 族 型 態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其 家 族 組 成 已 不 似 以 往 般 的 單 純 二 家 族 概 念 Hla alua 人 家 族 生 活 的 另 一 特 色, 早 先 沒 有 收 養 子 嗣 系 之 習 慣, 無 男 嗣 的 家 族 只 有 宣 告 斷 絕 Hla alua 的 子 女 對 於 祭 祀 群 的 歸 屬, 不 論 父 母 的 居 住 方 式 ( 從 妻 居 或 從 夫 居 ) 為 何, 也 只 能 取 得 父 所 歸 屬 繼 系 群 的 加 盟 權 不 過 本 族 和 布 農 族 開 始 通 婚 後, 引 起 了 很 大 的 變 化, 如 招 贅 收 養 或 交 換 婚, 都 變 成 很 普 遍 的 現 象 ( 參 考 劉 彬 雄 1969:85) 劉 彬 雄 當 年 的 調 查, 桃 源 村 與 高 中 村 共 有 二 十 個 家 族, 高 中 村 則 有 十 二 個 筆 者 統 計 亦 為 十 二 個, 令 人 惋 惜 的 是,Tavuana( 唐 家 ) Tavavurana( 彭 家 ) 的 人 口 僅 剩 一 人, 未 來 面 臨 著 消 失 的 可 能 而 賴 建 戎 (2004: 72) 也 指 出,Tavuana 家 族 目 前 只 剩 下 兩 位 女 性 長 老, 無 男 嗣 繼 承 該 家 族, 故 將 有 斷 嗣 之 慮 在 進 行 家 族 歸 屬 調 查 時, 筆 者 發 現 一 些 受 布 農 族 影 響 之 後 有 趣 及 矛 盾 的 現 象 當 Hla alua 人 逐 漸 有 收 養 的 習 慣 之 後, 被 收 養 者 與 收 養 者 之 家 族 不 同 時, 社 21 會 對 被 收 養 者 及 被 收 養 者 看 待 自 身 家 族 的 歸 屬 有 著 不 同 的 觀 點 案 例 一, 余 君 之 父 原 為 Hlauracana 家 族 ( 宋 家 ), 被 收 養 而 加 盟 Hlaiputana 家 族 ( 余 家 ), 在 家 族 的 歸 屬 就 產 生 不 一 樣 的 看 法 當 詢 問 耆 老 們 對 於 余 君 的 歸 屬 問 題 之 看 法 時, 他 們 回 答 道 : 他 的 爸 爸 被 余 家 所 收 養, 但 真 正 說 來 他 應 該 是 屬 於 宋 家 的 人 即 為 屬 於 Hlauracana 家 族 ( 宋 家 ), 而 不 能 算 是 Hlaiputana 家 族 ( 余 家 ) 與 劉 維 哲 2006 年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符 合, 可 發 現 原 住 民 社 會 對 原 住 民 身 份 的 認 定, 偏 好 採 取 原 生 論 的 觀 點 ( 劉 維 哲 2006:6) 同 樣 的 問 題 下, 余 君 的 回 答 則 顯 得 相 當 矛 盾, 他 說 : 我 爸 爸 是 被 Hlaiputana 余 家 收 養 的, 雖 然 我 們 的 有 親 戚 都 在 Hlauracana 宋 家 21 余 君 為 表? 其 中 一 人, 為 了 避 免 收 養 議 題 可 能 產 生 的 尷 尬, 故 以 余 君 代 替 那 邊, 可 是 我 從 小 就 在 美 蘭 部 落 長 大, 余 家 都 是 我 的 一 家 人, 而 且 小 時 候 Papu u (Hla alua 語 為 外 公 ) 就 每 天 帶 我 去 親 戚 家 tantonu( 布 農 語 為 拜 訪 ) Papu u 從 107

120 小 就 跟 我 說 我 們 是 Hlaiputana 家 族 的, 還 有 廖 家 也 是, 所 以 我 當 然 是 Hlaiputana 家 族 不 過, 宋 家 有 活 動 我 還 是 會 參 加, 畢 竟 那 邊 還 有 叔 叔 堂 哥 表 哥 之 類 的 余 君 的 家 族 歸 屬 是 屬 於 後 天 的 建 構, 不 過 他 也 無 法 拒 絕 血 統 那 端 的 呼 喚 而 參 與 宋 家 的 家 族 活 動 收 養 的 習 慣 使 他 產 生 雙 源 性 的 家 族 認 同, 一 邊 是 建 構, 另 一 邊 是 原 生, 非 常 的 掙 扎 不 過, 並 不 會 改 變 他 歸 屬 於 Hla alua 其 中 的 一 份 子 從 他 對 於 Hla alua 的 一 切 文 化 事 務, 總 是 盡 心 盡 力 的 去 做, 讓 人 欽 佩, 也 彰 顯 出 其 對 於 所 屬 族 群 之 認 同 以 上 是 對 同 族 內 的 收 養 案 例 分 析 其 實, 余 家 亦 有 向 異 族 收 養 的 情 形 劉 彬 雄 清 楚 的 描 述, 余 中 清 於 民 國 38 年 在 二 十 三 歲 時, 與 年 長 二 十 四 歲 的 布 農 族 寡 婦 江 春 桃 結 婚, 無 生 育, 收 漢 族 女 子 為 養 女 民 國 47 年 與 將 妻 未 離 異, 而 再 引 入 一 名 Hla alua 寡 婦 同 居, 開 啟 Hla alua 人 多 偶 婚 的 先 例 ( 劉 彬 雄 1969:94) 該 養 女 嫁 給 排 灣 族, 族 別 登 記 為 鄒 族, 現 居 住 在 高 中 村 對 於 自 己 的 家 族 歸 屬, 也 明 確 知 道 是 Hlaiputana 家 族 極 可 能 是 漢 人 的 關 係, 而 不 會 有 雙 源 家 族 的 困 擾 高 中 村 Hla alua 社 會 知 道 她 是 漢 人 而 被 收 養, 不 過 相 當 的 認 同 其 家 族 歸 屬 目 前 其 雙 親 已 逝 世, 筆 者 發 現 她 開 始 與 自 己 的 出 生 家 庭 也 漸 漸 有 聯 絡, 常 常 可 見 親 生 姊 妹 來 訪, 使 一 種 原 生 的 情 感 慢 慢 復 甦 同 樣 的 例 子 也 記 載 著, 發 生 在 savanguana( 游 家 ), 收 養 漢 裔 一 男 一 女 此 游 男 雖 是 收 養 身 份, 但 是 對 於 家 族 的 親 屬 關 係 與 遷 移 發 展 卻 瞭 若 指 掌 ; 並 建 立 家 族 譜, 定 期 舉 行 家 族 聯 誼 會, 目 的 是 讓 後 代 能 瞭 解 自 己 所 屬 的 家 族 可 見 得 游 男 自 幼 於 Hla alua 社 會 成 長, 環 境 因 素 建 構 了 其 族 群 意 識 他 說 : 我 們 是 Hla alua, 但 是 還 是 有 家 族 之 分, 如 果 不 趁 現 在 好 好 告 訴 孩 子 們, 以 後 可 能 都 不 知 道 哪 些 是 真 正 的 血 親? 哪 些 是 姻 親? 更 不 知 道 自 己 的 輩 份 向 我 們 游 家 就 叫 做 savanguana, 那 妳 自 己 知 道 你 的 家 族 叫 什 麼 嗎? 說 真 的, 當 時 筆 者 還 真 不 知 道 所 屬 家 族 為 何 不 過, 在 資 料 慢 慢 收 集 整 理 後, 筆 者 是 歸 屬 ianguana( 鄧 林 ) 家 族 鄧 林 為 何 稱 為 一 家 有 其 典 故, 筆 者 的 外 公 林 勇, 原 姓 鄧, 入 贅 布 農 族 外 婆 林 卻 女, 而 冠 妻 姓 稱 林 鄧 勇, 後 來 簡 寫 為 108

121 林 勇, 林 勇 的 後 代 就 延 續 林 姓 本 族 原 無 入 贅 的 觀 念, 受 到 布 農 族 與 平 地 人 的 影 響, 遂 接 受 此 觀 念 22 但 是 依 照 Hla alua 傳 統 規 範, 不 論 從 夫 或 從 妻 居, 皆 只 能 取 得 父 所 屬 嗣 系 群 歸 屬 ( 劉 彬 雄 1969:85) 當 時 林 勇 婚 後 從 妻 居 住 在 中 心 崙 ( 現 寶 山 村 ), 但 苦 無 土 地 耕 作, 兩 人 舉 家 遷 回 美 壟 社 遷 回 的 決 定, 讓 後 代 能 回 到 所 屬 的 家 族 並 共 同 生 活,Hla alua 的 族 群 意 識 就 較 不 受 入 贅 的 影 響, 相 當 近 似 於 環 境 論 / 工 具 論 之 觀 點 而 96-1 號 陳 家 與 鄧 林 家 族 案 例 的 背 景 相 似 陳 家 原 姓 余, 屬 Hlapaahlica 家 族, 父 親 為 Hla alua, 母 親 為 布 農 族 父 親 贅 入 布 農 族, 所 以 改 姓 陳 其 後 代 雖 繼 承 布 農 族 的 陳 姓, 但 是 長 子 ( Avi) 與 次 子 (Caupu) 還 是 取 Hla alua 的 族 名, 族 群 意 識 亦 不 受 入 贅 的 影 響 鄧 林 家 族 與 陳 家 的 中 文 姓 氏 因 入 贅 而 更 改, 表 面 上 有 布 農 化 的 跡 象, 但 是 瞭 解 後, 其 仍 然 處 於 Hla alua 既 有 的 文 化 模 式 並 認 同 之 筆 者 認 為 入 贅 的 影 響 並 非 如 賴 建 戎 所 言 23, 而 是 增 加 Hla alua 的 中 文 姓 氏, 讓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更 顯 得 多 元 有 意 義 Hla alua 是 本 族 對 外 的 自 稱, 以 便 分 類 我 群 / 他 群 而 家 族 名 是 族 群 內 部 自 我 分 類 的 依 據, 而 依 據 來 源 就 是 血 親 的 串 連 與 凝 聚 如 此 的 內 部 分 類 就 是 Hla alua 文 化 認 同 的 表 現, 社 會 架 構 的 一 環 如 再 往 上 一 層, 其 內 部 分 類 模 式, 就 是 區 域 性 的 社 群 概 念 了 三 社 群 概 念 Hla alua 舊 有 四 社 群 之 稱, 其 音 譯 各 年 代 有 所 不 同 筆 者 使 用 的 社 群 稱 謂 是 當 地 統 一 後 由 族 語 老 師 所 採 用 的, 分 別 是 Vilanganu 社 ( 美 壟 社 ) Paiciana 22 社 ( 排 剪 社 ) Talicia 社 ( 塔 臘 袷 社 ) 及 Hlihlala 社 ( 利 蠟 社 或 燕 爾 社 ) 前 三 23 參 考 賴 建 戎 台 灣 南 鄒 沙 阿 魯 阿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2004, 頁 73 社 的 領 域 在 高 中 村 範 圍 內, 而 Hlihlala 社 則 因 是 在 桃 源 村 內, 本 文 不 做 探 討 Hla alua 的 社 群 概 念 也 是 群 內 部 分 類 的 觀 點 之 一, 尤 其 以 Vilanganu 社 與 109

122 Paiciana 社 為 主,Talicia 社 早 已 融 入 Paiciana 社 內 此 概 念 是 以 荖 濃 溪 大 致 分 野, 各 有 一 定 數 目 的 家 族 們 攜 手 建 立, 是 生 活 區 域 劃 分 的 概 念 社 群 各 有 所 屬 的 農 耕 地 獵 場 與 漁 場, 各 由 專 屬 的 家 族 擁 有 與 管 理, 因 此 家, 族 與 社 群 是 密 不 可 分, 緊 緊 相 連 比 較 不 同 的 是,Vilanganu 社 中 獨 特 擁 有 的 Maitugnusu( 貝 神 祭 典 ) 儀 式 Hla alua 社 群 之 間 的 關 係 並 非 像 阿 里 山 Tsou 的 社 群 關 係, 大 社 與 小 社 之 間 有 從 屬 關 係 存 在 ( 王 嵩 山 1995) 由 家 族 建 立 的 區 域 性 社 群, 可 以 說 是 Hla alua 族 群 內 部 中 間 層 次 的 認 同 標 準, 介 於 族 群 認 同 與 家 族 認 同 之 間 筆 者 與 Vilanganu 社 耆 老 們 的 對 談 之 中, 發 現 有 此 的 層 次 性 之 認 同, 其 中 稱 道 : 雖 然 我 們 都 同 姓 余, 可 是 我 是 Hlaiputana 家 族, 屬 於 Vilanganu 社 ; 他 是 Hlauracana 家 族, 屬 於 Paiciana 社 進 一 步 追 24 問, 有 何 分 別? 他 們 則 回 答 : 我 是 住 在 河 的 這 邊, 他 是 住 在 河 的 另 一 邊, 以 前 沒 有 吊 橋 前 是 很 少 見 面 的 啊, 為 什 麼 會 同 姓 余 就 不 知 道 了, 反 正 我 們 的 余 不 一 樣 啦! 這 些 突 顯 出 中 文 姓 並 不 能 代 表 有 親 屬 關 係, 必 須 回 復 到 傳 統 的 家 族 名 與 社 群 生 活 場 域, 才 能 作 區 辨 四 小 結 Hla alua 人 ( 族 ) 區 域 社 群 家 族 家 庭 個 體 24 河 指 的 是 荖 濃 溪 圖 4-1 構 成 Hla alua 人 族 群 認 同 之 內 部 認 同 層 次 圖 110

123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認 同, 可 以 說 是 以 血 緣 為 中 心, 依 附 著 文 化 模 式 所 衍 生 出 多 層 次 認 同 的 差 異 其 中 個 體 的 認 同 意 識 是 由 家 庭 家 族 社 群 至 乃 族 群, 層 層 相 連 之 建 構 ( 如 圖 4-1) Hla alua 人 對 其 社 會 內 部 自 有 一 套 分 類 模 式, 對 外 卻 又 能 團 結 一 致 婚 姻 延 續 了 族 群 生 命, 卻 又 讓 家 族 間 緊 密 結 合, 異 族 遷 入 後 的 通 婚 現 象, 更 讓 Hla alua 人 發 展 出 有 別 於 另 外 兩 支 鄒 族 的 多 元 融 合 之 認 同 表 現 第 三 節 血 緣 融 合 後 的 族 群 認 同 表 現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構 成, 幾 乎 是 雙 源 血 統 以 上 的 結 合, 在 族 群 認 同 上 必 定 呈 現 出 多 元 的 表 現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均 為 父 系 社 會 組 織, 因 此 兩 族 之 後 裔 ( 包 括 收 養 ) 在 族 別 註 記 上, 主 要 是 依 照 父 系 的 族 別 選 擇 登 記, 這 可 以 是 分 析 認 同 表 現 的 一 項 根 據 調 查 中, 部 分 的 Hla alua 人 父 親 是 Hla alua 裔, 母 親 是 布 農 裔, 但 查 證 戶 政 事 務 所 中 的 族 別 註 記, 則 其 兄 弟 中 有 的 登 記 為 鄒 族, 有 的 卻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此 與 Hla alua 人 的 父 系 嗣 系 群 歸 屬 傳 統 相 違 背, 這 可 能 是 出 自 個 人 對 族 群 認 同 之 選 擇, 並 與 受 法 律 規 定 所 影 響 有 關 一 族 別 註 記 民 國 91 年 1 月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法 及 同 年 六 月 出 現 原 住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頒 布 原 住 民 若 父 母 為 不 同 族 別, 其 可 選 擇 從 父 或 母 之 族 別 25 ( 參 考 附 錄 一 二 ) 據 筆 者 訪 查 結 果 發 現, 目 前 高 中 村 近 三 十 年 來 的 Hla alua 人, 已 少 有 精 純 Hla alua 人 血 統 的 後 裔 在 法 令 頒 佈 後, 族 人 在 血 統 多 元 的 情 形, 族 別 註 記 上 可 以 有 不 同 選 擇, 但 這 與 傳 統 習 慣 卻 有 所 衝 突 本 節 案 例 中, 兄 弟 族 別 登 記 雖 有 差 異 情 形, 但 是 族 別 註 記 並 不 影 響 後 裔 族 人, 去 切 割 其 與 另 一 血 統 文 化 的 連 結, 對 25 參 考 原 住 民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第 六 條 於 Hla alua 舉 辦 的 活 動, 也 還 是 非 常 熱 衷 參 與 筆 者 針 對 此 一 現 象, 再 度 詢 問 受 訪 者 ( 興 中 巷 170 號 該 戶 長 子 ), 其 表 示 : 111

124 我 父 親 姓 郭, 母 親 姓 高, 而 我 是 跟 著 母 親 同 姓 高, 所 以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而 我 的 其 他 弟 弟 姓 郭, 都 是 隨 著 父 親 登 記 為 鄒 族, 而 只 有 小 弟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不 過 原 因 為 何? 沒 問 過 他 我 加 入 鄒 族 宗 親 會, 並 且 參 加 貝 神 祭 典 之 舞 蹈, 所 以 我 還 是 Hla alua 的 一 份 子, 這 是 不 可 能 改 變 的 筆 者 告 訴 他 : 傳 統 上 你 應 該 是 Hla alua 族 如 果 你 登 記 布 農 族, 老 婆 又 是 布 農 族, 你 的 孩 子 將 來 不 就 都 是 布 農 族 了 嗎? Hla alua 的 人 口 不 就 會 越 來 越 少? 他 回 答 : 這 個 問 題 我 沒 有 想 過? 要 回 去 想 一 想, 再 看 要 不 要 去 變 更, 謝 謝 你 喔!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的 目 的 為 認 定 原 住 民 身 分, 保 障 原 住 民 權 益 可 是 卻 讓 多 元 血 統 的 Hla alua 人 族 別 登 記 有 不 同 的 選 擇, 傳 統 的 父 系 繼 嗣 模 式 不 再 是 唯 一 選 項, 也 可 選 擇 母 方 族 別 此 雖 不 影 響 其 族 群 認 同, 卻 導 致 Hla alua 人 口 統 計 的 數 量 銳 減 興 中 巷 號 林 田 玉 女 一 家, 為 Hla alua 人 林 勇 之 子, 林 武 吉 之 後 裔, 可 是 族 別 登 記 全 部 都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這 使 得 戶 政 資 料 高 中 村 鄒 族 的 人 口 數 字 少 了 4 人 以 上 26, 如 此 結 果 是 否 戶 政 單 位 的 調 查 有 錯 漏 之 處 筆 者 與 該 戶 兄 弟 為 親 表 關 係, 平 常 都 以 Hla alua 的 族 群 身 分 自 居, 筆 者 詢 問 該 戶 長 子, 自 認 為 Hla alua 卻 登 記 為 布 農 族 之 原 因, 他 表 示 : 我 一 直 在 武 陵 農 場 工 作, 不 記 得 有 族 別 登 記 的 事, 會 不 會 是 我 媽 媽 幫 我 登 記 的, 可 是 怎 麼 會 登 記 布 農 族? 我 爸 爸 ( 筆 者 之 舅 舅 ) 是 鄒 族 Hla alua 耶! 其 母 表 示 : 當 時 戶 政 人 員 問 我 是 哪 一 族? 就 回 答 說, 布 農 族 ; 後 夫 Dama Umas 27 也 是 登 記 布 農 族, 他 們 就 以 為 我 們 一 家 都 是 布 農 族 吧! 其 長 子 生 氣 大 喊 : 怎 麼 可 以 這 樣, 我 又 不 是 叔 叔 ( 指 Dama Umas) 生 的, 亂 登 記, 你 要 幫 我 改 回 來, 我 是 鄒 族 Hla alua 人, 將 來 大 舅 舅 ( 林 武 雄 ) 的 頭 目 位 置 要 傳 給 我 耶! 最 後 一 句 話 是 俏 皮 話, 因 為 頭 目 現 在 必 須 經 過 族 人 投 票 才 能 繼 承 另 的 林 有, 田 二 已 玉 非 女 嫁 世 改 出 襲 嫁, 之 對 族 但 象 別 是, 登 也 並 記 看 遷 亦 的 入 為 林 布 出 家 農 來 族 林 家 長 子 對 於 自 己 的 族 群 認 同 族 群 的 歸 屬 是 強 烈 且 不 容 隨 意 改 變 的 112

125 目 前 戶 政 資 料 中 之 鄒 族 有 一 潘 姓 人 家, 其 並 非 傳 統 Hla alua 人 的 中 文 姓 氏 ( 請 參 照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表 2-7), 但 在 族 別 登 記 上 卻 顯 示 為 鄒 族 經 查 證 該 戶 為 28 姓 氏 從 父, 族 屬 從 母 的 情 形 其 母 林 碧 珠 家 族 歸 屬 於 ianguana( 鄧 林 家 族 ), 其 父 為 平 埔 族 29, 為 何 潘 姓 後 代 會 認 同 Hla alua, 而 選 擇 該 族 群 身 分? 潘 姓 家 人 說 : 我 們 在 高 中 村 生 長, 很 少 與 父 親 親 屬 互 動, 幾 乎 只 有 與 媽 媽 這 邊 來 往, 語 言 文 化 都 傳 承 Hla alua, 當 然 登 記 為 鄒 族 何 況 法 律 規 定 原 住 民 才 能 繼 承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要 繼 承 母 親 這 邊 的 土 地, 就 必 須 是 原 住 民 身 份 就 算 我 父 親 的 平 埔 族 是 原 住 民 的 話, 我 還 是 會 選 擇 做 Hla alua 人 根 據 邱 莉 雯 2004 年 的 研 究 指 出, 通 婚 子 女 的 族 群 認 同, 父 親 為 非 原 住 民 的 雙 族 裔 (biracial) 家 庭 子 女 的 認 同 呈 現 混 雜 (Mixed) 的 態 度 成 年 以 前 的 族 群 認 同 多 受 父 系 影 響, 不 過 隨 著 原 住 民 意 識 的 興 起, 對 於 自 己 另 一 半 的 身 分, 會 以 一 種 正 面 的 態 度 面 對, 這 可 能 與 整 個 台 灣 社 會 對 原 住 民 態 度 轉 變 有 關 ( 邱 莉 雯 2004:76-78) 另 外,Bath(1969) 強 調 族 群 邊 界 的 表 現, 基 礎 在 於 成 員 主 觀 界 定 其 文 化 內 涵, 以 區 分 不 同 群 體 的 邊 界 ; 維 持 族 群 邊 界 的 並 不 是 客 觀 文 化 特 徵, 而 是 族 群 成 員 在 互 動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區 域 邊 界, 因 此 人 們 會 隨 新 文 化 或 利 益 的 考 量 來 形 成 新 的 族 群 邊 界 潘 家 與 Hla alua 的 血 統 來 自 母 系, 其 生 於 斯 長 於 斯 都 是 在 Hla alua 的 地 方 是 在 土 地 繼 承 的 條 件 與 其 他 因 素 之 下, 促 使 他 們 認 同 成 為 這 個 族 群 的 一 份 子,Bath 與 邱 莉 雯 兩 人, 確 實 點 出 潘 家 族 群 認 同 的 形 成 過 程 只 有 結 果 30, 才 是 人 數 稀 少 的 Hla alua 人 所 皆 盼 望 Hla alua 人 " 族 群 " 認 同 的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別 登 記 政 策 是 一 項 明 確 的 因 素 28 雖 然 官 方 認 定 的 只 有 鄒 族 一 選 項, 但 是 在 進 行 族 別 登 記 作 業 時, 也 讓 Hla alua 林 其 人 能 Hla alua 碧 父 珠 原 為 居 林 六 深 入 瞭 人 勇 龜 口 之 鄉 解 稀 女 荖 個 少 濃 體, 村 眾 與 人 Hla alua 皆 期 盼 族 群 族 人 口 群 能 的 日 關 益 增 連 加 性 除 了 筆 者 田 野 資 料 中 所 分 析 的 內 部 觀 點 之 外, 桃 源 鄉 戶 政 單 位 在 進 行 族 別 登 記 上, 是 否 根 據 何 種 外 部 觀 點? 桃 源 鄉 113

126 戶 政 事 務 所 王 鴻 模 先 生 亦 表 示 31 : 在 還 沒 有 族 別 登 記 以 前, 原 民 會 曾 經 詢 問 其 可 行 性, 他 們 認 為 這 跟 人 口 普 查 沒 什 麼 差 別, 他 所 需 要 的 是 人 力 與 財 力 因 此, 戶 政 事 務 所 結 合 了 鄉 公 所 的 人 力, 歷 經 兩 個 月 的 訪 查 與 統 整, 將 九 成 以 上 的 原 住 民 族 別 登 記 完 畢 此 外, 他 亦 利 用 閒 於 時 間 校 對 資 料, 將 桃 源 鄉 各 村 各 鄰 各 族 的 人 口 數 量 分 佈 重 新 表 格 化, 並 將 每 個 月 的 生 死 資 料 進 行 更 替 並 且 自 豪 的 說 : 全 台 灣 可 能 找 不 到 其 他 的 戶 政 單 位 作 這 件 事 筆 者 舉 出 興 中 巷 170 號 的 案 例, 詢 問 族 別 登 記 作 業 是 否 可 能 因 為 戶 政 人 員 便 宜 行 事 而 自 行 填 寫, 因 此 導 致 了 族 屬 登 記 之 失 真? 他 則 說 道 : 我 們 的 調 查 完 全 是 依 據 各 個 家 庭 的 族 別 表 述 而 登 記, 不 會 自 作 主 張, 因 為 我 們 無 權 決 定 族 別 的 歸 屬, 這 也 與 政 策 的 目 的 不 符 合 你 所 說 的 例 子, 應 該 是 由 他 32 們 的 父 母 幫 他 們 填 寫, 而 我 們 只 是 根 據 資 料 來 作 統 計 若 有 需 要 更 正, 也 歡 迎 來 戶 政 事 務 所 變 更 在 進 行 調 查 之 作 業 中, 他 還 發 現 到 某 些 有 趣 的 現 象 : 依 據 原 住 民 身 份 法 第 10 條, 山 地 原 住 民 與 平 地 原 住 民 結 婚, 得 約 定 變 更 為 相 同 之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 其 子 女 之 身 分 從 之 未 依 前 項 規 定 約 定 變 更 為 相 同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其 子 女 於 未 成 年 時, 得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協 議 或 成 年 後 依 個 人 意 願, 取 得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在 我 的 經 驗 當 中, 有 幾 次 告 知 新 婚 的 Hla alua 女 性, 非 與 夫 同 族, 其 可 以 因 此 法 條 變 更 註 記 為 同 一 族 群 ( 鄒 族 變 更 布 農 族 ), 但 是 從 未 有 Hla alua 女 性 做 變 更 族 別 的 意 願 他 覺 得 非 常 有 趣, 雖 然 夫 妻 同 是 原 住 民, 但 是 在 族 群 的 分 野 上 是 非 常 明 確 的 在 桃 源 鄉 各 地 方, 通 常 入 嫁 的 異 族 女 性 一 定 會 取 得 夫 族 的 傳 統 姓 名 可 是 在 訪 族 參 問 別 考 日 的 附 期 註 錄 為 記 一 2007 上 附,Hla alua 錄 年 二 11 月 26 日 女 性 仍 然 不 願 變 更, 顯 示 對 於 原 生 賦 予 的 情 感 所 致, 也 表 示 其 對 於 自 己 族 群 的 認 同 非 常 強 烈 114

127 此 政 策 雖 說 有 助 於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認 同, 但 是 仍 是 國 家 為 計 量 原 住 民 人 口 的 手 段 而 且 依 照 現 行 的 族 群 登 記 選 擇, 鄒 族 是 唯 一 選 項, 為 Hla alua 人 對 外 表 述 的 族 群 身 分 稱 謂, 對 族 群 內 部 與 外 界 之 認 知 皆 產 生 混 淆 現 象, 壓 抑 了 Hla alua 文 化 的 發 展 二 政 治 層 面 的 選 舉 認 同 表 現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的 融 合 或 同 化 現 象, 是 在 通 婚 及 長 期 生 活 一 起 所 形 成 這 使 得 族 群 的 認 同 因 子, 在 血 統 與 生 活 實 踐 上 都 受 通 婚 的 影 響 目 前, 高 中 村 普 遍 各 族 群 的 認 同, 還 是 仰 仗 著 傳 統 的 親 屬 結 構, 以 父 系 的 族 群 為 歸 屬 原 則, 因 此 族 別 註 記 上 也 從 父 登 記 如 果 是 以 參 加 傳 統 儀 式 活 動 為 依 據, 雙 族 裔 的 Hla alua 後 代 則 是 表 現 出 其 雙 源 特 性, 兩 邊 都 會 參 加 有 鑑 於 此, 其 通 婚 後 造 成 特 有 認 同 現 象, 筆 者 曾 以 2006 年 的 高 中 村 鄉 民 代 33 表 選 舉 為 例, 由 政 治 層 面 來 探 討 族 群 認 同 的 表 現 以 下 筆 者 將 以 高 中 村 A B C D E F G 君 等 八 位 34 Hla alua 與 布 農 族 的 雙 族 裔 後 代 作 為 訪 問 對 象 對 於 甲 君 和 乙 君 2006 年 鄉 代 表 候 選 人 的 身 份 背 景, 是 否 會 依 據 族 別 來 決 定 選 票 投 予 的 對 象, 並 針 對 二 位 候 選 人 的 選 戰 策 略 與 八 位 受 訪 者 的 自 我 告 白 加 以 分 析, 其 事 件 的 人 物 背 景, 如 下 二 表 : 表 4-4. 鄉 代 表 候 選 人 背 景 候 選 人 學 歷 血 統 來 源 族 別 登 記 父 方 Hla alua 甲 君 國 校 畢 業 鄒 族 母 方 Hla alua 33 父 方 布 農 族 乙 君 台 北 體 專 布 農 族 34 感 區 限 桃, 謝 於 源 需 八 高 鄉 選 位 中 鄉 出 高 村 民 五 中 的 代 位 村 選 表 鄉 村 舉 的 民 戰 選 代 的 況 舉 表 協 分 ; 助 為 建, 二 山 由 個 於 選 寶 甲 區 山, 二 梅 乙 村 山 均 為 順 第 梅 利 二 蘭 區 復 興 則 要 勤 選 和 二 桃 位 源 代 表 高 筆 中 者 等 的 五 觀 村 察 為 範 第 圍 一 只 選 母 當 方 選 Hla alua, 採 訪 得 以 獲 得 真 實 的 答 案 115

128 表 4-5 投 票 者 背 景 投 票 者 血 統 族 籍 登 記 投 票 對 象 族 群 認 同 文 化 活 動 參 與 A 君 35 B 君 C 君 D 君 36 E 君 F 君 G 君 H 君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布 農 族 母 方 布 農 族 父 方 Hla alua 母 方 布 農 族 父 方 Hla alua 母 方 Hla alua 父 方 Hla alua 母 方 布 農 族 布 農 族 乙 君 布 農 族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布 農 族 甲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布 農 族 乙 君 布 農 族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布 農 族 乙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布 農 族 乙 君 布 農 族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鄒 族 甲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鄒 族 甲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鄒 族 甲 君 Hla alua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Hla alua 貝 神 祭 製 表 人 : 郭 基 鼎 資 料 來 源 : 田 野 調 查 ( 一 ) 候 選 人 選 戰 策 略 甲 本 B E 君 地 之 的 父 選 為 舉 布 條 母 欄 農 皆 件 均 族 為, 為 親 Hla alua 布 母 屬 農 為 的 族 鄒 多, 人 族 寡 但, 重 由 是 於 於 再 學 上 從 歷 溯 小 的 一 由 高 代 外 低 能 婆 有 (Hla alua) 的 照 血 顧 統, 因 此 納 為 訪 談 對 象 甲 君 雖 然 學 歷 不 高 37, 但 其 為 當 時 村 長 並 擁 有 純 正 的 Hla alua 的 血 統 38, 挾 著 執 政 與 血 統 的 因 素, 可 以 遊 走 布 農 族 與 Hla alua 人 兩 邊 因 此 他 的 選 戰 主 題, 便 設 定 為 搶 救 唯 一 代 表 鄒 族 (Hla alua) 能 在 代 表 會 發 言 的 機 會 口 號 一 出, 116

129 高 中 村 的 Hla alua 族 選 票 就 已 經 囊 括 了 一 半 而 布 農 族 的 選 票, 則 靠 他 布 農 妻 子 的 親 屬 關 係, 與 擔 任 服 務 村 民 的 事 績 來 爭 取 支 持 乙 君 對 本 地 中 年 人 來 說, 學 歷 背 景 已 經 算 是 很 高 了, 血 統 上, 父 為 布 農 族, 母 為 Hla alua 人, 因 此 打 出 雙 族 血 統, 服 務 雙 族 的 理 念 以 新 人 姿 態 來 講, 血 源 與 布 農 族 連 結, 且 能 與 年 輕 人 打 成 一 片, 這 些 都 是 他 的 優 勢 稍 弱 的 是 Hla alua 這 一 區 塊, 雖 有 母 系 家 族 的 奧 援, 但 為 數 不 多 ; 甚 至 家 族 中 的 長 輩 存 有 異 議, 認 為 乙 君 還 年 輕, 不 應 該 出 來, 好 讓 本 村 的 選 民 全 力 支 持 Hla alua 裔 的 甲 君 參 選 人, 並 順 利 當 選 從 雙 方 的 選 舉 策 略 來 看, 政 策 反 而 不 是 決 定 勝 負 的 主 要 因 素, 而 如 何 以 自 己 的 族 群 身 份 與 周 遭 的 親 屬 關 係 來 爭 取 村 民 的 認 同 串 連 本 文 的 主 題, 甲 君 的 身 份 讓 他 輕 鬆 獲 得 Hla alua 人 廣 大 的 支 持, 加 上 布 農 族 妻 子 的 加 持, 獲 得 高 中 村 的 第 一 高 票 乙 君 布 農 族 後 援 勢 力 不 容 小 覷, 但 是 僅 有 Hla alua 母 系 家 族 的 相 挺, 只 獲 得 高 中 村 第 二 高 票 其 中 乙 君 的 部 份 Hla alua 家 族 長 老, 認 為 乙 君 為 布 農 族 不 足 以 代 表 Hla alua 族, 可 能 又 流 失 一 些 票 數, 最 後 兩 人 皆 歡 喜 當 選 由 此 可 見,Hla alua 人 對 於 自 己 族 群 的 甲 君 候 選 人 仍 是 非 常 認 同 的 ; 而 布 農 族 乙 君 也 由 於 原 生 的 連 結 而 獲 得 Hla alua 家 族 的 支 持 選 舉 結 果 若 擺 在 一 旁, 可 聚 焦 在 選 舉 的 過 程, 從 八 位 投 票 人 的 例 子, 來 分 析 其 之 所 以 選 擇 候 選 人 的 原 因 ( 二 ) 投 票 人 的 自 我 告 白 1 A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Hla alua 我 的 父 親 與 乙 君 的 外 婆 同 屬 布 農 族 的 is-balavi 氏 族, 所 以 是 一 家 人, 支 持 的 對 象 當 然 是 乙 君 至 於 我 母 親 雖 然 Hla alua, 但 是 跟 甲 君 沒 有 血 緣 關 係, 也 很 少 互 動, 不 會 去 投 給 他 2 B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Hla alua 我 雖 然 是 布 農 族, 但 從 小 就 跟 外 婆 住 在 過 河 ( 美 蘭 部 落 ), 甲 君 也 是 住 在 同 一 個 地 方, 已 經 非 常 熟 了, 母 親 又 是 跟 他 有 親 戚 關 係, 不 支 持 他, 說 不 過 去 而 117

130 且 我 爸 爸 是 is-tanda( 謝 家 ), 跟 他 們 is-balavi( 張 家 ) 不 一 樣, 所 以 會 支 持 甲 君 3 C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Hla alua 我 叫 Subali, 是 布 農 族, 所 以 布 農 族 候 選 人 是 我 的 唯 一 選 擇, 其 他 就 不 用 多 說 4 D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Hla alua 我 與 甲 君 有 很 深 的 淵 源, 我 的 姑 姑 嫁 到 甲 君 家 族, 母 親 則 是 交 換 婚 嫁 給 我 爸 爸 可 是 與 乙 君 又 有 親 戚 關 係, 兩 人 來 拜 託 時, 真 的 很 困 擾 不 過 兩 人 都 有 選 上, 就 可 以 說 了, 我 是 投 給 甲 君, 因 為 高 中 村 是 Hla alua 的 地 方, 需 要 一 個 名 額 為 我 們 少 數 族 群 來 發 聲, 爭 取 建 設 本 村 的 經 費 5 E 君 : 父 親 布 農 族, 母 親 布 農 族, 但 外 公 為 Hla alua 人 兩 位 候 選 人 都 是 一 時 之 選, 高 中 村 的 族 群 非 常 多 元, 不 管 誰 當 選 都 要 為 這 個 地 方 努 力 高 中 村 已 經 兩 屆 沒 有 代 表 了, 之 前 幾 乎 都 是 Hla alua 人 在 當 代 表, 像 是 宋 明 利 和 宋 卻 生 一 家 人, 這 一 次 應 該 換 布 農 族 了, 讓 年 輕 人 做 做 看 6 F 君 : 父 親 Hla alua, 母 親 布 農 族, 為 乙 君 的 舅 舅 這 一 次 的 選 舉 真 的 很 頭 痛, 自 己 的 姪 兒 和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的 理 事 長 對 打, 票 投 哪 一 個, 都 會 有 遺 憾 不 過, 我 是 Hla alua 的, 我 這 一 票 得 支 持 Hla alua 推 派 出 來 的 人 但 是 我 的 太 太 ( 布 農 族 ) 孩 子 (Hla alua) 一 定 要 支 持 乙 君, 我 沒 有 意 見, 手 心 手 臂 都 是 肉, 都 支 持 啦 7 G 君 : 父 親 Hla alua, 母 親 Hla alua 我 跟 甲 君 從 小 就 玩 在 一 起 了, 一 起 在 Suaci( 美 蘭 部 落 ) 長 大, 又 是 我 們 Hla alua 的 人, 所 以 我 會 支 持 甲 君 我 的 apuraana 家 族 雖 然 跟 乙 君 媽 媽 的 ianguana 家 族 是 親 戚 關 係, 但 是 乙 君 是 算 布 農 族 的, 這 一 次 就 沒 辦 法 囉! 下 一 次, 他 一 個 人 出 來, 沒 有 Hla alua 的 人, 我 就 會 投 給 他 8 F 君 : 父 親 Hla alua, 母 親 布 農 族 乙 君 還 太 年 輕, 應 該 給 甲 君 先 做 看 看, 畢 竟 他 當 過 村 長, 應 該 比 較 瞭 解 我 們 的 需 求 而 且 高 中 村 本 來 就 是 我 們 Hla alua 的 地 方, 只 有 候 選 人 甲 君 才 是 真 正 代 118

131 表 Hla alua 族 從 以 前 到 現 在, 村 長 與 代 表 都 是 我 們 Hla alua 人 在 當 比 較 多, 所 以 希 望 這 次 也 一 樣, 由 Hla alua 人 代 表 高 中 村 講 話, 多 多 建 設 這 裡 尤 其 是 塔 羅 留 溪 的 觀 光, 看 可 不 可 要 到 更 多 經 費 來 經 營 甲 君 和 乙 君 對 於 布 農 族 的 選 票 都 非 常 看 重, 畢 竟 布 農 族 是 多 數, 但 是 要 獲 得 絕 對 多 數 的 支 持,Hla alua 是 關 鍵 少 數, 才 能 衝 上 高 中 村 的 第 一 高 票 兩 人 的 政 見 都 喊 出 與 族 連 結 的 口 號, 試 圖 得 到 相 挺 甲 君 擁 有 純 正 Hla alua 的 身 分 背 景, 想 當 然 爾 獲 得 多 數 Hla alua 人 的 支 持 因 此 要 獲 得 Hla alua 人 的 認 同, 至 少 最 基 本 要 擁 有 血 統 關 係, 才 能 容 易 獲 得 選 票 支 持 而 從 投 票 者 的 心 態 分 析, 要 得 到 Hla alua 人 支 持, 候 選 人 的 族 別 相 同 與 否 為 主 因, 輔 以 考 慮 投 票 者 與 候 選 人 的 關 係 養 成 關 係 最 主 要 仍 在 有 無 親 屬 的 關 係, 因 此 血 脈 相 連 是 最 基 本 的 認 同 標 準 Hla alua 人 與 布 農 族 皆 屬 父 系 嗣 系 群 的 社 會, 乙 君 的 母 親 雖 然 是 Hla alua 人, 可 是 父 親 是 布 農 族, 被 Hla alua 人 認 定 為 布 農 族, 母 系 的 關 係 就 顯 得 薄 弱, 無 法 像 甲 君 一 樣 獲 得 多 數 Hla alua 人 的 支 持 相 挺 ( 三 ) 小 結 透 過 婚 姻,Hla alua 人 繁 衍 下 一 代 並 建 構 其 親 屬 網 絡, 社 會 意 義 重 大 隨 著 外 族 的 遷 入 與 本 族 的 禁 婚 條 例, 產 生 大 量 與 異 族 ( 布 農 族 ) 的 通 婚, 衝 擊 到 其 原 有 的 親 屬 組 織 型 態, 融 合 了 布 農 族 的 文 化, 這 對 Hla alua 的 社 會 影 響 深 遠 謝 繼 昌 (2003) 賴 建 戎 (2004) 等 研 究 者 認 為, 目 前 Hla alua 人 因 發 生 " 布 農 化 " 或 布 農 文 化 採 借 的 嚴 重 現 象, 族 群 意 識 日 漸 凋 零 但 是 筆 著 深 入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與 生 活 事 件 觀 察, 卻 發 現 其 族 群 意 識 仍 是 非 常 強 烈 的, 原 生 連 結 的 父 系 嗣 系 群 歸 屬 也 非 常 之 明 確, 甚 至 有 父 方 非 Hla alua 人 的 家 庭, 長 年 因 生 活 融 入 在 Hla alua 人 的 社 會 中, 而 建 構 出 對 Hla alua 的 認 同, 在 族 別 註 記 上 選 擇 該 族 群 了 的 身 分 因 此, 由 該 族 個 體 各 自 表 述 中 發 現, 血 緣 連 結 是 認 同 的 因 子 之 一, 但 是 仍 受 限 於 整 體 社 會, 文 化 環 境 亦 是 建 構 族 群 意 識 的 重 要 角 色 另 由 選 舉 事 件 中, 119

132 看 出 國 家 選 舉 制 度 使 得 Hla alua 的 族 群 邊 界 被 強 調 與 凸 顯, 我 族 (Hla alua)/ 非 我 ( 布 農 族 ) 的 二 元 對 立 顯 而 易 見, 其 目 的 保 有 政 治 優 勢 以 創 造 Hla alua 的 族 群 及 個 體 之 利 益 Hla alua 社 會 藉 由 親 屬 網 絡 文 化 模 式 以 及 選 舉 政 治 劃 出 族 群 邊 界 與 顯 現 族 群 性, 有 直 接 道 出 與 鄒 族 及 布 農 族 的 不 同 所 在 由 此 可 見,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與 認 同 是 存 在 的 但 是 在 外 界 所 賦 予 的 薄 39 紗 籠 罩 下, 讓 人 總 有 霧 裡 看 花 不 甚 了 解 之 感 覺 民 國 82 年 國 家 劇 院 之 原 住 民 傳 統 樂 舞 表 演,Hla alua 的 貝 神 祭 典 首 次 揭 露 在 眾 人 之 面 前 籌 備 貝 神 祭 典 的 過 程, 族 人 開 始 重 新 檢 視 自 己 的 身 分, 族 群 意 識 已 不 再 隱 而 不 見 ; 現 因 文 化 之 再 現, 強 化 了 Hla alua 人 的 族 群 認 同, 也 引 起 了 一 連 串 的 族 群 文 化 復 振 與 建 構 作 為 39 視 為 鄒 族 的 一 支 或 布 農 化 的 族 群 等 Hla alua 120

133 ,Hla alua 第 五 章 文 化 復 振 與 文 化 認 同 高 中 村 人 長 期 於 原 居 地 生 活, 但 在 與 布 農 族 通 婚 情 形 頻 繁, 及 布 農 族 之 建 構 但 人 而 口 不 快 見 速 外 增 界 加 可 的 能 情 誤 況 認 下 為, 高 中 村 是 布 人 農 的 族 文 的 化 部 展 落 現 ; 因 即 受 使 到 有 布 人 農 知 族 道 文 化 的 壓 抑, 故 存 而 在 隱, Hla alua Hla alua 識 迄 在 崛 官 起 方, 年 與 成 的 學 為 者 重 聖 要 的 貝 的 分 祭 分 類 下 人 卻 又 難 跳 脫 被 賦 予 鄒 族 身 分 的 窘 境 直 Hla alua 1993 (Miatungusu) 水 嶺 儀 式 表 演 之 後, 高 中 村 人 的 族 群 意 統 年, 高 中 村 Hla alua 化 樂, 舞 也 的 因 表 而 演 引 之 起 後 各, 家 大 學 家 者 開 重 始 新 注 論 人 意 述 以 到 鄒 聖 這 族 貝 所 的 祭 謂 族 1993 Hla alua (Miatungusu) 鄒 群 族 分 的 類 一 與 支 認, 同 其 建 實 參 構 有 加 ( 著 國 林 獨 家 曜 特 劇 同 的 院 2003) 儀 原 式 住 與 民 文 傳 為 因 工 儀 程 參 等 與 之 傳 逐 統 步 樂 推 的 舞 展 演 展 出 演 於, 此 推 於 之 展 是 下 母 有, 語 一 不 運 連 論 動 串 是 桃 外 及 源 部 鄉 觀 的 點 鄒 或 年 族 是 宗 親 會 成 立 恢 復 舉 行 傳 統 祭 Miatungusu 2007 tapulailia( 族 內 觀 點, 男 對 子 於 聚 會 所 ) 興 建 活 的 群 景 邊 象 界 的 區 辨 與 我 群 之 認 同 持 續 被 突 顯, 於 是 成 就 出 今 天 高 中 村 文 化 人 復 族 甦 Hla alua Hla alua 第 一 節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的 文 化 再 現 行 (Miatungusu, 聖 貝 人 祭 原 ) 有 漁 的 獵 祭 典 及 獵 儀 首 式 祭 為 農 隨 耕 著 政 祭 治 儀 與 ( 社 小 會 米 經 濟 的 儀 變 ) 遷, 宗 教 祭 的 儀 經 不 斷 再 的 舉 更 辦 ( 迭 參, 考 高 表 中 村 至 今 留 有 舉 Hla alua Hla alua 5-1) 因 此, 本 節 只 針 對 Miatungusu( 現 今 聖 貝 祭 ), 其 他 儀 式 1 皆 已 1 的 儀 式 過 程 及 內 容 進 雄, 沙 阿 未 魯 再 阿 舉 族 行 的 社 儀 會 式 組, 織 可,1969; 參 考 小 島 由 賴 道 建, 戎, 番 族 台 慣 灣 習 南 調 鄒 查 沙 報 阿 告 魯 書 阿 第 族 四 社 卷 會 文 鄒 化 族 之,2001; 研 究,2004 劉 彬 Miatungusu Hla alua 121

134 ,2008 頁 頁 行 表 討 論 時 期 人 祭 之 祭 儀 典 種 儀 式 類 變 遷 一 覽 表 播 儀 種 式 名 稱 備 註 5-1.Hla alua 日 治 時 期 ( 小 農 米 耕 宗 教 ) 小 米 收 穫 祭 聯 合 大 其 他 漁 獵 祭 播 種 獵 首 祭 各 社 舉 辦 ( 小 米 ) 小 米 收 嚐 收 藏 新 穫 祭 儀 農 耕 祖 旱 靈 稻 嚐 播 旱 新 和 種 據 筆 者 知 稻 作 祖 靈 嚐 新 稻 收 開 穫 墾 幾 悉 乎 沒 有 舉 辦 儀 至 儀 祭 有 式 料 親 祭 是 身 典 經, 參 訪 劉 與 談 彬 與 雄 文 的 獻 儀, 式 並 沒 資 後 祭 儀 宗 教 桃 源 鄉 鄒 公 族 所 宗 親 會 其 他 祭 儀 漁 獵 祭 民 不 年 舉 實 行, 近 年 已 整 理 自 : 斌 島 建 雄 由 戎, 道, 台 沙 灣 阿 番 南 魯 族 阿 鄒 慣 習 沙 族 調 阿 的 查 魯 社 報 阿 會 告 族 組 書 社 織,1918, 會,1969, 文 化 之 研 究 74 者 實 地 田 野 調 查,2004, 1963 年 1993 年 1. 小 2. 劉 3. 賴 4. 筆 儀 Miatungusu 儀 Pasiamo maparapa Miatungusu 祭 lumalumuku maitat ahlamu cumacuhluku 祭 祭 lumalumuku maitat ahlamu mavavarua cumacukuru 祭 apikaungu 祭 taroarapu apikaungu Miatungusu 年 國 年,

135 Caupu 3 Caupu 傳 統 樂 舞 表 演 但 的 自 再 現 1949, 起 年 源, 於 國 民 1993 政 府 年 遷, 高 台 中 至 村 1993 年 受 人 邀 獲 表 邀 演 國 家 劇 院 之 原 人 住 受 民 一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的 再 現 脈 絡 Miatungusu Hla alua 摩 到 的 政 記 Tsou 治 憶 與 皆 的 經 破 儀 濟 碎 式 的 不 祭 全 影 典 響, 於, 企 是 相 圖, 關 重 當 之 新 文 他 建 化 們 構 儀 在 式 被 於 分 類 四 成 十 的 年 儀 鄒 間 式 族 並 舞 未 蹈 之 舉 行 思 回, 維 來 下 耆 後 老 們 有 前 往 對 些 阿 於 長 里 儀 老 山 式 決 去 定 歌 採 觀 舞,Hla alua 有 言 借 的 阿 歌 文 里 曲 化 山, Tsou 傳 而 統 應 習 的 該 俗 文 是 等 化 要, 展 透 跟 演 過 阿 元 其 里 素 的 山, 想 有 Tsou 像 些, 長 來 是 老 編 完 卻 織 全 提 屬 不 出 於 一 了 自 樣 不 己 的 同 的, 的 歌 採 意 曲 借 見 該 與, 舞 族 他 蹈 將 們 可 認 能 為 失 不 去 論 其 語 固 Hla alua 出 達 成 共 識 後, 當 時 的 指 導 老 師 2 以, 不 張 符 麗 合 華 需 說 求, 所 以 討 論 過 人 後 之, 生 大 活 家 形 同 與 態 意 眾 已 選 耆 經 擇 老 改 可 們 變 與 共, 祖 同 農 靈 討 耕 連 論 祭 結 該 儀 的 選 宗 擇 獵 教 哪 首 祭 一 祭 儀 項 儀 及 式 漁 來 獵 祭 作 皆 演 : Hla alua 傳 中 ( 討 聖 承 論 貝 給 祭 中 相 ) 年 當 族 熱 來 人 烈 重, 新 也 於 演 勾 是 出 起 族 耆 群 老 意 們 識 是 勾 逐 族 起 人 漸 的 開 突 回 始 顯 憶 就, 基 腦 講 海 於 述 族 的 以 人 記 前 的 憶 看 群 與 過 策 想 或 像 群 所 力 重 參 新, 與 讓 編 過 富 排 的 有 舞 儀 神 碼 式 秘, 經 色 過 驗 彩 程, -Miatungusu 的 得 以 成 功 發 表 於 國 家 劇 院 心 中 當 文 化 展 演 告 結 訴 束 筆, 者 那 : 種 以 自 己 文 化 表 現 在 國 人 面 前 的 激 情, 停 地 回 盪 在 族 人 Miatungusu 別 是 的 不 鄒 一 我 族 一 之 直 歌 以 而 曲 為 且 語, 們 言 上 是 台 鄒 的 族 雖 時 然, 候 當 可 本 時 是 來 我 去 很 們 表 緊 稱 演 張 兄 後 道, 弟 可 三 是, 支 一 可 鄒 旦 是 族 投 跳 舞 入 完 蹈 舞 之 通 後 通, 不 就 我 一 彷 覺 樣 彿 得, 進 我 也 入 們 聽 到 真 不 的 祖 懂 3 靈 共 舞 這 的 樣 境 界 熱, 情 我 持 想 續 祖 發 先 酵 們, 一 族 定 人 很 們 高 積 興 極, 投 我 入 們 到 把 祭 儀 舞 蹈 的 人 練 的 習 舞, 跳 並 給 屢 別 次 人 受 看 邀 到 不 同 2 族 張 群 麗 舉 華 辦 為 的 桃 祭 源 鄉 典 梅 儀 蘭 式 村 中 布 演 農 族 出 人, 如 曾 擔 2003 任 記 年 者 一 桃 職 源, 鄉 當 之 年 布 農 族 射 耳 祭 2006 年 全 國 布 農 Hla alua 演 事 出 宜, 當 至 時 今 才 二 十 歲 出 族 頭 人, 仍 父 非 親 常 為 感 謝 她 的 付 出 由 她 協 助 舞 蹈 編 排 與 赴 臺 北 參 展 的 相 關 Hla alua Hla alua, 母 親 為 布 農 族, 強 烈 要 求 他 去 參 加 Miatungusu 練 習 與 123

136 ,kaluvunga (Hlilara Vilangan 族 大 的 家 更 射 有 耳 祭 向 心 在 力, 一 於 次 是 練 決 習 定 過 成 後 立, 桃 族 源 人 鄉 們 鄒 熱 族 烈 宗 討 親 論 會 如, 何 繼 有 續 效 推 率 廣 的 文 組 化 織 復 振 等 相 關 人 活, 動 讓 農 作 小 米 稻 米 收 穫 後 之 二 年 或 三 年 間, 所 舉 行 的 一 次 大 祭 Hla alua 恢 經 祭 復 訪, 查, 但 日 已 據 有 以 所 貝 來 變 殼 僅 遷 神 在 ), 民 為 內 含 幾 於 年 期 舉 間 辦 儀 過 式 一 舉 次 行, 直 古 到 傳 民 是 屬 於 年 美 壟 社 特 有 年 之 ) 祭 後 儀 才 又 ( ) 事 可 先 由 決 本 定 人 祭 進 典, 行 再 固, 通 定 也 知 由 可 部 世 由 下 襲 家, 人 告 擁 代 知 有 行 全 主 社 祭 於 家 同 世 天 背 內 景 人 舉 者 的 行 來 家 ( 主 祭 劉 持 日 斌 期 家 雄 都 祭 1969:146) 是 由 該 主 家 祭 的 家 長 所 主 頭 持 目,) 人 果 ) 變 都 紅 同 色 住 就 在 是 太 祖 酩 重 酊 頭 之 戲 狀 在 於 其 由 而 聖 來 貝 Takiaru 乃 薦 依 酒 據, 貝 口 殼 碑 即 是, 將 說 Kabueua 聖 貝 浸 在 的 酒 寶 裡 物 人, 與 看 有 Kaburua( 顏 一 色 天 變 化 小 矮 如 的 神 把 祖 他 先 祭 們 最 要 珍 離 貴 開 的 Hlasunga 寶 物 Takiaru 這 個 地 贈 方 送,kaburua 給 他 們, 並 的 交 人 很 難 過, 人, 要 把 貝 人 殼 要 奉 離 為 開 自 時 己, 就 另 拜 有, 一 於 口 是 傳,Takiaru 從 是 此 就 Kaburua 成 送 給 要 離 的 開 神 Hlasunga, 也 是 目 的 前 美 的 壠 圖 社 騰 祖 表 先 徵, 爾 後 美 的 社 後 才 依 照 Kaburua 舉 祭 儀 其 餘 兩 社 心 生 羨 慕, 就 趁 其 不 備 時 偷 過 來 壟 有 來 自 古 各 社 傳 下 才 來 的 寶 祭 物 儀, 直 依 徑 據 大 番 約 族 五 慣 公 習 分 調 的 查 貝 報 殼 告 有 書 白 所 黑 記 紅 載, 三 主 種 祭 各 家 社 中 所 藏, 並 藏 的 數 量 個 不 ( 一 的 有 頭 時 目 會 穿 變 以 白 線 社 以 個 示 ) 區 各 別 社 都 族 持 人 有 說 個 一, 個 這 有 些 孔 貝 貝 殼 殼 都 社, 會 稱 向 此 蟲 貝 一 個 殼 樣 蠕 動, 所 社 所 很 以 難 族 明 人 確 小 地 心 計 算 的 保, 因 存 此 它 其, 同 數 時 目 每 會 因 年 年 祭 祀 份 一 而 有 次, 些 並 不 同 供 以 因 酒 為 肉 祖 各 先 族 的 祭 靈 家 寄 中 宿 都 貝 有 直 殼 徑, 一 以 尺 深 度 約 一 尺 的 洞 將 放 在 一 個 小 壺 裡, 再 收 藏 於 該 洞 中 拜 是 Miatungusu Takiaru( 國 40 二 Miatungusu 由 來 與 變 遷 ( 一 ) Takiaru( 聖 貝 ) 的 由 來 有 將 takairu Miatungusu 的 有 的 Miatungusu takiaru 行 為 Hla alua 有 Miatungusu 成 6 20 takiaru), (ulima takirau Hla alua ) Paicinan 代 Hla alua 道 Hla alua 國 82 當 Hla alua (1993 者 rahli( 有 18,Hla alua 為 takiaru, 124

137 Hla alua Miatungusu 中 有 所 針 對 差 異, 前 者 田 野 調 典 查 儀 將 式 該 的 祭 討 儀 論 分, 為 衛 五 惠 大 林 局 (1965a) 面 4, 與 劉 斌 雄 (1969) 兩 人 記 載 ( 二 )Miatungusu 程 序 之 變 遷 之 有 分 五 項 天 或 準 備 順 序 工 亦 作, 有 該 所 祭 差 儀 異 有 五 經 個 筆 重 者 要 訪 場 談 面 耆 5, 老 後 完 得 成 知 儀, 式 聖 前 進 貝 後 行 祭 需 五 祭 要 天 典 十 ; 儀 後 天 式, 者 的 而 則 舉 且 記 行 儀 載 程 式, 祭 進 序 前 行 有 Miatungusu 近 壟 兩 美 社 種 壟, 一 社 衍 種 昔 生 是 日 並 傳 之 重 統 儀 新 祭 式 建 儀 ; 構, 而 成 源 為 劉 斌 較 自 雄 複 美 雜 壟 所 描 之 社 ; 述 者 另 為 一 期 種 衛 是 惠 十 天 林 由 舉 所 排 行 記 剪, 載 社 與 的 儀 排 雁 式 爾 剪 內 社 容 舉 行 雁 較, 爾 為 社 簡 採 所 單 借, 舉 自 接 行 美 之 相 多 情, 關 祭 形 程 儀 大 序 也 致 在 不 符 多 例 合 種 外 因 素 下 卻 已 不 再 傳 祭 比 統 典 照 社 儀 會 往 式 長 曾 昔 久 經 模 以 中 式 來 斷 舉 受 逾 行 到 三 政 十 傳 治 年 統 與, 儀 經 如 式 濟 今 程 的 再 序 影 度 業 響 重 有, 現 衛 變, 惠 遷 儀 甚 式 序 (1965) 進 行 討 論 劉 2003 斌 雄 (1969) 年 與 2007 等 人 年 之 的 詳 儀 細 式 記 過 錄 程, 內 筆 容 者, 不 分 再 如 贅 下 述 表,( 僅 表 就 5-2 現 今 及 的 5-3): 儀 式 演 出 程 林 45 劉 高 斌 雄 縣, 原 住 沙 民 阿 社 魯 會 阿 與 族 文 的 化 社,2002, 會 組 織,1969, 頁 : 頁 :

138 表 ( 地 5-2:2003 點 : 高 中 年 村 Miatungusu( 聖 貝 祭 祭 典 儀 式 活 動 之 流 程 流 程 祭 儀 分 場 段 所 儀 ) 式 名 稱 內 容 Hla alua 初 神 祭 祈 求 族 迎 人 接 農 祖 作 靈 豐 參 收 與, 祭 緬 典 小 孩 登 屋 殺 豬 傳 承 男 孩 登 屋 並 刺 殺 小 懷 豬 先 祖 薪 火 豬 儀 相 式 傳 唱 數 人 數 獻 歌 豬, 給 祈 ihlicu 求 人 口 增 加 聖 貝 薦 酒 由 以 主 酒 向 祭 口 聖 貝 頭 表 灌 述 祭 )( 聖 貝 消 失, 只 藜 驅 趕 實 惡 避 邪 靈 用 藜 實 向 驅 東 避 方 死 射 箭 靈 驅, 鬼 不 要 靈 生 病 獵 肉 男 奉 嬰 獻 祝 福 分 享 以 獸 獵 頭 肉 掛 祭 在 聖 男 貝 嬰, 身 分 上 享 祝 族 福 人 平 安 製 表 人 : 筆 者 資 料 來 源 : 賴 建 戎 (2003) Makuakuaihlicu 迎 malalalangau Putaliri Mahlkuan tapahlaihlia 獻 alukasaasaulu Maasuhlin takiaru maakuaru Pariaihli ihlicu Mai papangala Maasahli takiaru 126

139 表 5-3:2007 流 程 年 Miatungusu( 分 聖 段 貝 儀 迎 祭 式 神 ) 名 祭 稱 典 儀 式 活 動 之 流 迎 程 接 ( 祖 地 靈 內 點 參 容 : 與 桃 祭 源 典 村 運 動 場 ) 初 開 灌 甕 祭 歌 主 祭 把 頭 指 目 頭 男 以 浸 子 刀 酒 割 唱, 祭 開 大 歌 蓋 甕 布 主 男 分 祭 眾 喝 禮 嚐 肉 酒 主 祭 分 肉 禮 嚐 片 肉 酒 給, 男 反 覆 性 吃 喝 四 次 歌 跳 舞 男 跳 性 藤 唱 圈 數 輪 人 舞,a-a-a-i-a 數 歌 (Palitavatavali) 唱 祭 歌 酒 後, 主 祭 帶 領 吟 做 唱 跳 祭 躍 歌 動 作 生 驅 起 趕 惡 豬 火 堆 靈 鑽 向 木 東 獻 起 方 豬 火 射 給, 箭 生 ihlicu 驅 生 鬼 不 靈 息 聖 貝 薦 酒 由 以 主 酒 向 祭 口 聖 貝 頭 表 灌 述 祭 () 聖 貝 消 失, 只 唱 數 人 數 歌 歌 (Palitavatavali), 與 女 性 牽 手 輪 舞 女 唱 性 數 進 人 入 數 古 男 性 老 吟 儀 唱 式 對 的 歌 每 (Tahlukumai), 段 曲 分 段 重 新 將 與 貝 神 祭 之 終 曲 唱 束 組 歌 合 (Varatuu 會 來 後 演 將 唱 表 ( 演 歡 vatuu) 性 樂 質 歌 完 的 ) 即 豬 表 宰 演 殺 結 製 表 人 : 筆 者 資 料 族 來 人 源 共 : 享 田 之 野 調 查 與 耆 老 訪 談, Makuakuaihlicu miavavutau malalalangau 唱 pitatamu Mailiili paruacuru pialakngahlu musuarauvu Miatungusu Puasipi na apuhlu Pariaihli ihlicu puataliri 刺 Maasuhlin takiaru Umaiapuncucu u Maasalin takiaru 喊 tamu u (Miatungusu) 127

140 (2003) 近 年 高 中 村 人 聖 貝 祭 之 祭 典 儀 式, 可 列 舉 2003 年 賴 建 戎 的 論 文 與 筆 者 人 照 2007 尚 Vilanganu( 年 的 Paiciana( 田 野 美, 壟 作 排 ) 一 剪 社 比 ) 的 較 社 儀 分 與 式 析 程 Vilanganu( 序 筆 來 者 改 之 編 資 而 料 美 成 壟 中,2007 ) 其 社 原 區 因 域 年 為 社 所 二 群 展 之 演 第 分 的 一 ; 聖, 前 貝 高 者 祭 中 並 儀 未 式 選, 是 出 比 頭 Hla alua 社 進 目 特 行,, 後 有 就 者 採 則 用 有 Vilanganu 頭 目 但 社 由 於 程 的 序 進 架 行 構 多 為 第 頭 二 目 擔 任 主 祭 者 原, 本 因 就 此 是 屬 於 Vilanganu 的 賴 祭 建 典 戎,Paiciana 社 觀 與 察 的 他 儀 社 式 則 記 是 載 採 過 借 而 簡 成 述,( 故 如 擇 取 正 統 Vilanganu 可 能 與 外 族 身 分 無 法,Miatungusu 源 接 縮 鄉 減 近 鄒 儀 成 族 式 一 宗 進 個 親 行 上 會 觀 午 察 舉 有 辦, 關 的 其 目 過 其 的 程 舉 與 行 對 衛 地 內 惠 點 乃 林 在 藉 (1965a) 於 由 儀 式 聯 的 五 繫 美 大 族 蘭 局 人 部 面 的 落 情 ( 記 感 原 載 與 美 差 凝 壟 異 聚 社 不 族 址 大 人 ), ; 的 惟 認 由 內 同 容 桃 對 外 則 可 展 現 我 群 的 族 群 意 識, 以 劃 分 與 高 中 村 內 布 農 族 之 界 線 ;,Miatungusu 表 5-2), 的 Miatungusu 村 Hla alua 照 片 5-1 桃 源 鄉 公 所 舉 辦 儀 式 流 程 圖 神 化 的 與 展 由 梅 演 花, 之 只 邀 有 約 年 在 ( 時 旁, 觀 參 筆 察 考 者 詳 照 該 細 擔 紀 任 錄 儀 所 式 有 活 主 程 動 要 序 的 目 攝 主 影 是 辦 記 藉 者 錄 由 為 工 當 桃 作 地 源, 特 鄉 因 有 此 公 的 所 未 文, 能 化 本 主 祭 人 題 儀 參 皆, 與 為 來 該 推 貝 文 Miatungusu 銷 本 鄉 觀 光 事 業, 也 間 接 要 人 獨 特 的 祭 典 文 化 行 銷 給 眾 人 瞭 解 儀 式 展 於 2007 將 片 5-1), Hla alua 128

141 2003 演 5-3) 約 簡 筆 短 者 特 的 四 別 十 要 分 將 鐘 聖, 貝 但 薦 每 酒 個 (Maasuhlin 步 驟 經 過 剪 裁 takiaru) 後, 再 重 的 新 步 排 驟 列 提, 出 並, 因 完 此 整 的 呈 現 ( 如 表 其 之 人 儀 的 真 式 正 重 原 點 因, 為 可 傳 是 統 此 貝 步 殼 之 驟 再 進 行 度 消 僅 失 存 象 筆 徵 者 意 深 涵 入, 訪 而 談 不 耆 見 老 真, 正 卻 的 意 外 聖 地 貝 發 薦 現 酒 當 代 的 動 作, 去 相 民 貝 關 國 神 四 對 十 聖 餘 貝 年 說 時 法, 當 如 時 下 高 : 中 村 美 壟 社 頭 目 的 鄧 光 華 改 信 仰 基 督 教 不 能 信 其 他 Hla alua 的 為 貝 宗 當 神 教 時 藏 ( 全 於 非 法 樟 基 力 樹 督 道 或 徒 行 楓 皆 最 樹 排 高 的 斥, 樹 可, 頭 且 呼 裡 稱 風, 為 喚 而 魔 雨 為 鬼 ) 後 ), 人 該 片 故 巫 尋 將 師 不 貝 民 著 神 國 交 六 給 十 桃 餘 源 年 村 過 的 世 巫 之 師 前, 祭 僅 拜 交 ( 代 被 他 公 將 認 過 而 民 復 得 上 程 發 現, 來 並 路 進 不 行 年 明 為 高 的 期 中 貝 一 村 殼 個 美, 月 壟 的 但 社 練 多 人 習 數 為 人 了 不 期 國 瞭 間 家 解 多 劇 該 位 院 族 的 人 演 之 於 出 意 部, 涵 落 重 不, 新 同 故 回 角 份 族, 人 如 將 路 其 上 貝 殼 室 的 將 內 儀 至 桌 式 當 均 認 時 度 為 的 失 因 巫 去 為 貝 族 神 人 練 習 鄧 貝 教 神 ) 祭 由 儀 巫 歌 師 謠 證, 實 貝 該 神 等 聽 貝 到 殼 呼 就 喚 是 找 美 到 壟 返 社 回 所 部 失 落 去 之 之 路 貝 殼 耆 老 們 清 他 香 兄 二 巫 弟 支 亦 無 米 奉 酒 祀 一 鄧 意 碗 教 願 與 ), 祖 於 遂 先 民 交 牌 由 位 妹 共 婿 同 年 帶 奉 左 往 祀 右 過 雲 惟 世 林 該 後 某 長, 廟 子 巫 宇 因 師 工 一 比 作 職 照 關 後 漢 係 繼 人 無 習 法 人 俗 持, 供 續 由 奉 長 祀 子 此, 每 其 為 日 定 年 程 間, 度 之 尚 關 值 二 青 連 次 壯 性 失 年 去 時 貝 期 神 卻 相 巫 繼 因 病 意 鄧 外 教 過 ) 世 原 有 所 四 以 子 族, 人 於 謠 貝 傳 神 送 此 走 與 後 送, 走 貝 神 有 年 一 八 仍 被 族 因 人 此 想 現 像 今 為 的 具 儀 象 式 徵 中 族 的 群 意 聖 識 貝 的 圖 薦 騰 酒 步 驟, 年 僅 為 象 徵 年 意 涵, 而 已 無 的 聖 程 物 序, 架 但 是 光 出 與 入 表 不 演 大 意, 但 味 展 濃 演 烈 性 質 不 一 前 者 強 調 文 化 傳 承 與 團 結 族 人 凝 聚 意 識 ; 後 者 是 觀 構 1. 失 2. 失 3. 二 Hla alua 第 國 師 82 Pa u( 師 Pa u( 國 師 86 Pa u( 與 2008 Miatungusu 憶 maitungusu 為 Miatungusu 至

142 (Miatungusu) 現 是 族 群 族 認 群 同 認 同 力 是 量 一 的 種 來 源 集 ( 體 江 認 孟 同 芳, 族 1997:4) 群 成 員 對 被 兩 選 次 取 文 化 要 素 的 儀 信 式 仰 演 及 出 感 實 情, 質 可 上 以 都 展 說 常 出 續 高 性 中 族 群 認 同 人 的 族 群 意 識, 而 定 期 的 文 化 展 演 更 形 塑 人 的 Miatungusu 村 Hla alua 三 Miatungusu( 聖 貝 祭 ) 之 展 演 紀 錄 ( 一 )Tapulailia( 男 子 聚 會 所 ) 落 成 儀 式 了 Hla alua 照 片 5-2 頭 目 ( 主 祭 者 ) 引 領 儀 式 進 行 會 村 訂 美 於 蘭 2006 部 4 ( 月 年 美 22 4 壟 月 日 社 22 凌 ) 晨 日 落 在 3 完 點 分 年 進 高 行 雄 人 聚 縣 的 會 原 所 tapulailia( 住 開 民 幕 振 ( 興 慰 文 告 男 化 祖 子 的 靈 聚 計 ) 會 祭 畫 所 典 經 6) 費 凌 桃 執 晨 行 源 四 下 鄉 點, 鄒 開 在 族 始 高 宗, 中 親 儀 Hla alua 祖 子 式 靈 相 由 ), 繼 頭 目 登 接 先 梯 著 進 站, 入 在 圍 聚 著 會 聚 所 會, 上 所 進 告 的 會 知 火 所 祖 爐 之 靈 一 前 聚 連 以 會 串 手 所 吟 指 已 歌 建 與 上 蓋 舞 陶 完 蹈 甕 成, 的, 之 酒 請 後, 祖 步 大 靈 出 聲 能 喊 給 於 祝, 福 走 向 所 接 呼 外 者 喚 的 男 然 射 火 入 堆 後 心 重 結 臟 複 束 獻 以 給 上 整 祖 的 個 靈 吟 過, 歌 程 接 與 的 舞 著 氣 其 蹈 氛 他, 非 男 由 常 子 頭 嚴 分 目 肅 別 引, 以 領 儀 刀 至 式 沾 聚 的 染 會 步 豬 所 驟 隻 內 與 傷 聖 口 頭 貝 的 目 祭 將 血, 聚 再 會 進 所 行 內 一 的 活 段 祭 歌 豬 典 舞 以 儀, 刀 6 男 子 聚 會 所, 阿 里 稱 為 則 稱 kuba,kanakanavu 山 Tsou 成 Hla alua 130 為 Cakuaru 出 tamu u(

143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程 序 的 內 容 相 近, 但 只 完 成 至 之 步 驟 ( 參 考 每 一 男 進 式 子 行 女 都 的 性 仔 壓 是 細 不 力 聽 能 頭 參 目 與 的 的 指, 令, 也 不 小 對 心 外 翼 開 翼 放 完 成 聚 結 會 束 所 後 的, 開 男 子 幕 們 儀 式 輪, 著 喝 深 小 怕 米 有 酒 違, 祖 以 靈 釋 放 整 儀 個 式 儀 puataliri 是 的 比 清 較 洗 接 有 與 著 是 趣 煮 食 的 將 是 豬, 由 分 其 女 食 他 性 的 動 共 來 作 享 負 責 的 食 由 過 物 男 程 是 性 中 由 進, 行 一 男 位 刮 毛 男 女 性 各 來 自 切 主 分 割 工 廚 與, 烤 不 包 肉 會 括 的 動 : 干 作 紅 預, 燒 各 而 魚 自 的 糯 工 樹 米 作 豆 飯 酸 內 但 菜 臟 儀 排 式 骨 中 湯 接, 著, 兩 三 約 性 杯 中 雞 工 午 作 十 是 炒 二 壁 米 點 壘 粉 整 分 等, 明 各 ; 但 單 是 而 位 漢 女 的 性 化 代 的 是 表 可 食 人 以 物 物 就 從 相 沒 旁 繼 有 協 出 助 明 現 顯 的 : 兩 鄉 性 如 長 的 此 分 可 工 見, 在 傳 村 統 殺 ( 豬 農 分 族 別 ) 進 鄉 行 民 政 代 治 表 布 農 族 各 一 位 ) 宗 親 會 理 事 長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等 布 農 性 族 的 兩 演 種 說 語 7 言 並 再 用 來 ), 才 由 進 安 行 息 日 愛 長 餐 老 活 動 8 享 鄉 用 美 民 食 代 中 表 ) 帶 有 領 各 祝 方 禱 的 ( 人 其 自 中, 行 的 掏 腰 包 贊 助 活 在 動 政 的 府 經 政 費 策 與 物 協 資 助, 下 並, 伴 完 隨 成 著 了 現 男 代 子 化 聚 的 會 卡 所 拉 OK 其 到 地 活 點 動 並 結 非 束 在 統 心 位 地 置 域, 而 概 是 念 此 次 的 儀 人 式 是 由 鄒 宗 美 親 壟 會 ) 所 社 舉 之 辦 原, 居 目 住 地 是, 為 其 了 象 正 高 徵 式 中 恢 昭 部 復 落 傳 動 中, 高 中 村 的 內 社 為 會 數 中 不 心 少 已 的 再 布 現 農, 族 也 同 排 時 灣 藉 族 由 儀 魯 式 凱 活 族 動, 來 也 強 參 化 與 族 了 人 這 的 項 意 儀 識 式 與 後 認 之 同 活 動 活 告 面 除 了 從 旁 欣 賞 外, 也 協 助 烤 肉 活 動 及 桌 椅 的 擺 設, 營 造 出 高 中 村 多 元 族 群 共 和 之 畫, 再 現 典 展 儀 演 式 過 又 程 稱, 為 整 體 聖 体 貝 祭 或 貝 族 神 人 祭 物, 透 社 過 會 聖 與 貝 文 物 化 的 真 複 實 雜 化 有 係 文 化 特 色 再 的 者 聖, 貝 由 祭 於 或 桃 貝 源 神 鄉 祭 又, 因 神 為 秘 地 張 形 力 十 氣 足 候, 優 足 勢 以, 代 栽 表 種 桃 源 鄉 李 的 成 梅 為 主 當 要 地 的 獨 關 78 政 愛 治 餐 性 之 演 意, 說 源 的 於 意 教 涵, 會 其 用 目 語, 的 可 是 見 對 基 於 督 選 宗 票 教 的 深 負 深 責 影 遂 參 與 選 民 的 族 活 的 動 社 會 Hla alua 布 Hla alua 人 Hla alua 人 在 Hla alua (realization) 族 之 祭 ( 二 ) 貝 神 與 梅 花 之 邀 約 Miatungusu Hla alua 的 Vilanganu( 現 響 Hla alua Hla alua 131 表 5-3) 位 Hla alua

144 經 式 濟, 作 企 圖 物, 將 鄉 地 公 方 所 產 為 業 了 與 推 文 廣 化 當 融 地 合 特, 有 發 農 展 產 成 品 為 就 當 結 地 合 具 有 創 意 的 人 文 化 產 業 祭 典 儀 Hla alua 的 Miatungusu 照 片 5-3 桃 源 村 雁 爾 社 之 祭 典 儀 式 Miatungusu 因 貝 神 與 梅 花 之 邀 照 約 片 的 活 5-4 動 高, 舉 中 行 村 四 美 年 壟 之 社 久 之, 高 中 祭 典 儀 人 式 序 此, 成 使 為 其 活 緊 動 湊 的 而 主 具 要 可 演 看 出 性 者, 但 桃 較 源 缺 鄉 乏 鄒 原 族 始 宗 意 親 義 會 與 為 功 此 能 重, 新 強 調 編 在 歌 舞 為 的 該 呈 族 現 群 表 的 儀 演 多 式 程 數 的, Miatungusu 村 Hla alua 排 Miatungusu 132

145 :Caupu, Caupu 進 紹 行 本 地 由 大 會 司 儀 人 依 與 照 其 程 他 序 二 ( 支 參 鄒 照 族 表 的 5-3) 差 異 以 中 表 文 演 方 分 式 上 介 紹 下 給 午 觀 各 光 一 客 場, 場 上 中 午 也 為 不 桃 斷 源 介 村 條 相 雁 紋 近 爾 邊 社 明 顯 的 不 同 在 於 參 女 考 性 圖 的 5-3), 服 飾, 雁 內 爾 容 社 與 上 下 衣 午 為 的 黑 高 中 藍 相 間, 高 中 村 則 參 是 考 白 圖 衣 5-4) 滾 Hla alua 分 開, 將 儀 式 用 的 人 刺 分 豬 處 宰 兩 殺 村 分 卻 食 各 給 有 族 其 人 特, 色 達 團 儀 體 式 共 結 享 束 後 融, 合 兩 之 村 目 的 人 各 自 典 儀 式 的 文 化 展 演, 是 由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所 主 辦 與 訓 練, 其 來,Hla alua 源 鄒 有 族 其 宗 親 脈 會 絡 的 民 誕 生, 成 年 立 時 間 約 在 1997 在 國 年 家, 劇 目 院 的 演 在 出 凝 後 聚, 文 化 之 再 現 造 就 了 桃 源 鄉 中 傳 統 文 化 採 取 會 員 制, 需 繳 交 入 會 費 與 年 費 來 維 持 宗 親 會 運 作 族 會 人 員 的 多 認 數 同 來 與 自 推 高 展 比 較 特 殊 的, 地 部 方 份 在 則 於 是 會 桃 員 源 資 村 格 雁, 爾 只 社 要 是 認 人 文 化 並 繳 交 入 會 費 一 千 Hla alua 元 位 與 年 費 四 百 元 就 可 入 會 成 為 會 員 目 前 共 有 94 人 與 家 眷 10, 序 如 : 頭 目 ( 象 人 徵 入 性 會 ), 總 理 計 事 101 長 人 總 幹 加 事 入 會 員 事 才 能 監 參 與 組 除 織 了 運 頭 作 目, 是 其 宗 重 親 要 會 幹 的 部 精 另 11 神 依 有 排 領 7 理 袖, 事 由 長 族 得 人 以 12 指 投 派 票 內 總 選 部 幹 舉 文 事 外 化 與, 事 會 其 務 計 他 的 來 為 決 協 會 策 助 員 需 處 圈 經 理 選 過 組 理 織 事 內 監 共 的 事 同 事, 討 務 再 論 辦 由 成 建 工 議 作 監, 事 經 中 選 理 出 事 理 長 事 同 長 意, 二 後 屆 轉 改 ) 成 選 頭 宋 目 的 明, 條 利 由 件 ( 第 頭, 三 目 希 屆 號 望 ) 召 擔 新 活 任 動, 理 進 預 事 行 計 長 ( 在 的 參 工 2008 考 作 圖 重 年 5-5, 心 母 在 親 於 圖 節 本 5-6) 前 村 夕, 改 理 能 選 事 勤 長 於 分 聯 別 繫 由 的 說 余 宗 : 猛 親 ( 會 第 工 一 作 ( 續 尤 這 其 個 文 筆 化 保 復 育 振 類 ) 動 物 ( 飛 鼠 中 山 羌 生 ) 代 還 族 少 人 的, 族 也 群 期 與 盼 其 新 文 的 化 理 事 長 能 爭 取 更 多 的 經 費 延 訪 家 擔 頭 談 眷 任 目 者 不 幹 的 分 部 選 族 必 舉 群 須 由 只 一 宗 要 定 親 高 嫁 要 會 中 入 承 村 即 辦 排, 是 剪 但 社 非, 身 會 為 分 員 宗 的 親 一 會 份 總 子 幹 事 人 可 以 參 與 投 票 Hla alua Hla alua 之 Miatungusu( 9 國 祭 四 文 化 再 現 的 執 行 者 -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Miatungusu 村 的 82 Miatungusu 非 同 位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人 的 Hla alua 是 Hla alua 村 Miatungusu( 的 Hla alua 133

146 照 片 5-5 桃 源 鄉 宗 族 宗 親 會 辦 理 Miatungusu 儀 式 演 練 在 會 員 經 濟 照 狀 片 況 普 5-6 遍 不 桃 佳 源 的 鄉 情 鄒 形 族 下 宗, 親 連 會 帶 辦 鄒 理 族 宗 親 會 的 羅 運 馬 作 拼 不 音 順 教, 學 往 年 應 收 取 Hla alua 134

147 (1995:173) (homeyaya) (mayasvi) 得 獲 的 得 年 宗 親 此 費 會 位 400 只 者 元 能 為, 一 辛 只 苦 派 有 硬, 少 撐 為 數 宗, 人 親 無 繳 會 法 納 發 忙 揮 進 第 它 忙 三 最 出 屆 ; 大 宗 的 失 親 功 利 會 能 者 理, 事 而 則 長 會 冷 一 員 眼 職 期 旁 的 待 觀 選 去 舉 年 政, 聚 治 呈 會 與 現 所 經 角 的 濟 力 成 因 關 立 素 係, 使 以 族 及 的 今 認 年 同 五 月 即 將 選 出 的 新 任 理 事 長, 能 再 次 凝 聚 族 人 對 宗 親 會 的 熱 情 與 Hla alua 其 五 體 中 意 最 據 重 王 要 嵩 的 山 是 小 米 祭 研 究 認 為 和, 戰 阿 祭 里 山 鄒 族 的 族 群 在 認 祭 同 儀 是 中 藉, 著 喚 祭 起 儀 鄒 活 人 動 集, 識 小, 因 結 以 明 象 的 傳 徵 統 方 是 式 而 一 連 強 種 結 化 族 過 了 群 去 他 認, 們 同 以 的 及 熱 凝 忱 聚 的 認 族 表 同 群 現 與 力 一 等 它 體 觀 與 情 念 劃 感 清 所 族 陳 以 群 逸 界 君 創 線 發 的 呈 傳 現 統 族 群 一 的 獨 個 也 特 指 特 定 出 的 徵, 時 發 期 結 中 具 有 特 發 殊 明 的 政 目 治 的 或 在 社 於 會 重 認 文 複 為 化 一 意 些 傳 義 源 統, 自 相 於 是 對 過 一 地 去, 種 的 它 媒 規 們 介 則 也, 不 有 儀 需 系 式 要 統 或 具 地 是 有 將 行 原 現 為 始 在 ; 意 與 透 義 過 與 去 反 功 作 覆 能 連 操 作 其, 中 傳 隱 根 統 含 據 不 兩 上 僅 項 述 自 意 筆 動 義 者, 被 田 第 賦 野 一 予 觀 強 過 察 調 去, 個 的 發 體 象 現 徵 傳 家 意 庭 義 和, 各 並 家 藉 族 人 著, 的 展 須 各 示 遵 與 項 循 過 儀 氏 式 去 族 為 聯 繫 集 社 體 會 操 功 作 能 的 過 第 程 二 裡 儀 式 的 成 員 目, 的 經 給 由 予 參 個 與 體 儀 式 家, 庭 可 和 家 得 族 到 既 具 體 有 社 會 位 置 ; 和 氏 神 靈 的 成 祖 靈 員 的 亦 因 庇 此 佑 在 社 部 會 落 社 結 會 構, 新 裏 整 的 合 關 的 係 基 與 地 位, 被 重 新 歸 透 類 過 和 儀 認 式 同 的 集 更 體 重 行 要 為 的 是 把 平 該 時 族 分 各 立 社 的 群 家 透 族 過 與 儀 氏 式 族, 獲 以 得 及 重 起 群 與 來 社 群 凝 聚 間 家 的 族 關 係 氏 做 族 一 與 連 社 結 群 ; 間 藉 的 由 內 儀 部 式 的 團 展 結 演 與, 認 同 將, 組 織 達 成 內 統 部 不 同 的 社 群 與 人 成 族 員 群 動 認 員 社 同 操 作, 目 即 前 被 高 賦 中 予 過 去 的 象 人 徵 以 意 義, 並 藉 著 展 示 祭 與 典 過 儀 去 式 聯 為 繫 唯, 一 達 的 成 文 強 化 化 展 族 演 群, 經 的 意 由 識 反 覆 13 賴 建 戎, 台 灣 南 鄒 沙 阿 魯 阿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2004, 頁 82 Hobsbawm(1983) 則 礎 13 Hla alua 村 Hla alua 其 Miatungusu 統 Hla alua (2002:203) 整 Hla alua 135

148 ,Hla alua Hla alua,hla alua 由 於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的 成 立, 將 原 本 鬆 散 的 整 合, 也 將 傳 統 儀 合 化 式, 成 的 為 展 並 新 演 透 一 過 由 觀 代 原 光 祭 來 典 文 的 的 化 五 產 樣 天 時 業 貌 化, 間, 雖 濃 縮 向 已 不 外 為 展 具 半 現 原 天 出 始 意 音 義 樂 及 與 舞 功 人 能 蹈 的, 也 群 經 惟 體 過 仍 意 重 強 識 新 烈 地 排 將 列 傳 組 統 合, 與 發 現 明 代 結 轉 Hla alua 1993 年 國 家 劇 院 的 演 出 Hla alua 展 演 其 與 過 去 產 生 連 結, 重 新 找 回 自 己 的 族 群 後, 意 傳 識 統 儀 雖 式 然 恢 儀 復 式 舉 中 行 表 現 透 出 過 Miatungusu 份 舞 蹈 與 歌 曲, 但 這 僅 是 文 化 的 一 小 部 份, 至 於 其 他 則 仍 百 廢 待 興, 尤 其 是 語 言 的 李 壬 癸 指 出 語 在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桃 源 兩 村 使 用 情 形, 受 周 圍 的 部 Hla alua 將 布 農 遭 族 到 所 滅 同 絕 化 ; 命 日 運 ( 常 李 使 壬 用 癸 布 農 1997:272) 語, 僅 剩 少 數 林 中 曜 年 同 以 亦 上 發 的 現 人, 會 在 多 族 群 混 居 語 的, 環 其 境 語 中 言 勢 相 ; 對 在 於 人 強 口 勢 的 佔 漢 居 文 多 化 數 的 布 農 文 人 化, 與 僅 西 有 洋 兩 文 百 化 餘 影 人 響 下, 不 論 人 是 可 族 說 語 因 或 此 文 處 化 於 都 相 有 對 流 的 失 弱 的, 情 如 作 形 時 下 表 亦 對 (5-4): 發 此 現, 目 前 能 流 人 利 亦 使 相 用 當 族 地 語 憂 者 心 已 ( 不 林 多 曜 見 同, 尚 2003:6) 2008 具 口 說 能 力 者 僅 年 於, 若 筆 干 者 人 田, 野 統 工 表 5-4 高 中 語 使 用 能 力 統 計 表 計 使 尚 用 可 流 能 溝 力 通 利 17 人 6 數 百 分 比 ( 總 人 數 170 人 ) 勉 無 法 強 使 用 人 81% 19% 物 館 語 言 的 使 用 製 人, 表 與 象 人 布 徵 : 農 文 郭 族 化 基 大 在 鼎 量 呼 通 吸 婚, 一 傳 旦 資 統 語 料 的 言 來 生 消 源 活 失 :2008 場, 域 該 被 族 年 布 群 田 農 的 野 族 文 調 所 化 查 取 走 代 入, 歷 語 史 言 或 面 者 臨 博 第 二 節 高 中 村 Hla alua 人 的 文 化 復 振 行 為 Hla alua 在 村 Hla alua 的 Hla alua 說 Hla alua 136

149 危 高 絕 中 的 對 村 弱 的 勢 學 習 儘 語 管 中 心 桃 - 源 鄉 興 鄒 中 族 國 宗 小 親, 會 透 過 非 計 常 畫 正 申 視 請 此 經 問 費 題, 可 系 是 統 化 無 的 法 族 有 語 效 教 解 學 決, 只 來 能 挽 救 倚 瀕 靠 布 農 族 及 興 其 中 國 兩 小 族 的 就 通 如 婚 同 後 裔 村 除 的 了 縮 一 影 般, 課 富 程 有 教 歷 學 史, 意 族 義 群, 文 孕 化 育 的 培 教 養 育 就 成 為 該 校 人 的 Hla alua 題 發 教 展 學 特 教 色 材 與 使 的 開 命 發, 筆 討 者 論 將 高 著 中 墨 於 興 中 國 小 人 介 如 紹 何 延 族 續 語 其 教 族 學 群 的 文 語 化 言 課 與 程 文 及 化 植 物 文 化 主 日 巷 獻 名, 即 興 中 別 國 於 小 桃 臨 源 近 鄉 荖 的 濃 各 溪 個 畔 國, 小 校 14 址 草 位 創 於 高 日 雄 據 縣 時 桃 代 源, 鄉 當 高 時 中 稱 村 雅 興 爾 中 鄉 巷 排 44 剪 號 蕃, 童 校 教 名 育 取 所 自 大 有 正 記 元 載 年,(1912)9 理 蕃 誌 月 稿 17 第 日 2 卷 15: 在 阿 緱 廳 長 向 總 督 提 交 的 旅 行 狀 況 報 告 書 中 曾 指 市 出, 街 該 參 廳 觀 六, 龜 旅 裏 行 支 時 廳 間 轄 雖 內 僅 雁 五 爾 天, 排 但 剪 啟 兩 發 社 效 蕃 果 童 良 教 好 育 所 彼 學 等 生 主 從 要 7 參 月 觀 28 地 日 有 起 竹 開 仔 始 門 至 水 蕃 薯 力 寮 火 電 車 所 站 旗 尾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蕃 薯 寮 尋 常 高 等 小 學 校 及 公 學 校 蕃 薯 寮 兵 營 苗 圃 發 可 見 當 市 街 時 及 教 育 公 所 園 成 等 立 的 目 的, 是 為 教 授 高 中 村 人 爾 後 布 農 族 漸 入 稱 民 高 雄 34 縣 年 桃 台 源 灣 鄉 光 桃 復 源 後 國, 民 改 小 為 學 高 興 雄 中 縣 分 雅 班 爾 鄉 至 桃 59 源 國 年 民 時 學 與 校 建 興 山 中 分 校 班 46 合 併 獨 年 立 校, 名 改 為 制 建, 國 山 布 民 農 國 小 族 民 學 (33 小 學 迄 興 人 今 中 ) 已 分 為 非 校 主 單 的 直 一 多 到 族 元 群 68 族 學 群 年 校 教 8, 育 月 全 場 1 校 日 所 合 起 ( 計 參 奉 考 令 52 表 獨 人 立, 5-5) 而 校 是 名 定 為 高 雄 縣 人 桃 (16 源 鄉 人 興 ) 中 桃 各 源 阿 個 鄉 緱 國 目 廳 小 前 蕃 皆 有 童 以 五 教 村 所 育 名 國 所 為 小 生 校, 徒 名 由, 修 北 唯 學 而 興 旅 南 中 行 依 國, 序 小 為 取 樟 自 理 山 於 蕃 國 巷 誌 小 名 稿,, 若 桃 源 稱 第 國 為 2 小 卷 高, 中 興 頁 國 中 310~311 小 國 小 在 建 口 山 語 表 國 小 達 及 上 寶 會 山 不 國 清 小 楚, 一 創 造 教 育, 活 化 文 化 生 命 - 興 中 國 小 ( 一 ) 興 中 國 小 沿 革 村 Hla alua 的 Hla alua 以 Hla alua 著 Hla alua 137

150 表 5-5 興 中 一 國 年 小 級 學 童 各 二 年 級 各 族 三 人 年 數 級 統 計 表 布 農 族 四 年 6 級 五 年 53 級 六 年 51 級 總 計 漢 合 人 計 關 係 興 可 中 說 國 是 小 文 非 已 化 常 有 與 密 近 語 切 百 言 年 雖 消 的 說 失 歷 興 的 史 中 罪, 國 魁 自 小 禍 日 曾 首 據 之 經 時 一 是 期 力 起 但 行, 在 國 即 今 家 是 日 教 後 育 現 政 策 代 主 的 基 義 礎 思 人 單 潮 的 位 下 場, 所 卻 多, 可 兩 元 能 者 化 弱 母 勢 體 文 化 之 一 備, 受 一 重 肩 視 扛, 現 起 今 延 對 於 文 化 復 文 振 化 工 與 作 語 已 言 責 使 無 命 旁, 貸, 必 然 成 人 的 文 與 裝 形 的 飾 興 物 閒 中 上 置 國, 空 小 塑 間 歷 造, 經 學 修 多 生 築 次 所 學 修 屬 習 繕 族 場 與 群 域 重 的, 建 意 做, 識 為 目 與 統 前 認 整 呈 同 文 現 化 為 學 一 習 般 的 新 空 式 間 大, 樓 並 的 從 樣 建 貌 築 體 它 外 利 觀 用 的 已 附 具 加 雛 規 石 劃 版 93 補 雕 年 強 刻 縣 學 議 校 員 建 謝 築 垂 物 耀 的 補 原 助 住 興 民 中 元 國 素 小, 十 利 萬 用 元 空, 間 以 的 改 營 善 造 校 來 園 強 環 化 境 學 生 當 族 時 群 的 的 謝 認 國 知 治, 校 長 由 是, 校 就 內 取 教 材 師 本 人 的 Miatungusu 祭 典 過 程 山 羊 取 火 種 及 傳 統 生 活 方 式 於 的 構 歷 圖 史, 環 交 境 付 氛 石 圍 雕 中 藝 學 術 習 家 課 完 程 成, 無 石 形 版 中 雕 增 刻 閒 置 空 間 學 的 生 再 對 利 於 用 我, 群 讓 的 學 瞭 生 解 在 也 無 形 中 建 學 生 的 族 群 認 同, 16 謝 國 志 校 長 為 布 農 族 人, 外 婆 人, 因 此 對 於 重 建 族 的 文 化 不 遺 餘 力 Hla alua Hla alua 3 是 Hla alua ( 二 ) 環 境 教 育 Hla alua 人 地 構 Hla alua Hla alua 續 Hla alua 為 Hla alua 138 強 Hla alua 育 Hla alua 為 Hla alua

151 語 本 校 規 習 步 道 照 語 片 文 5-7 化 步 校 道 內 讓 以 孩 貝 子 神 用 祭 感 典 官 為 親 主 身 題 用 的 探 石 觸 版 活 雕 動 刻 主 為 義 呆 板 以 感 的 學 官 教 科 學 學 讓 生 孩 子 藉 親 由 身 觀 去 察 感 活 動 受 中, 如 果 走 出 教 室 外 來 語 限 真 制 實 於 的 教 生 做 室 活 為 進 中 行 學 教 習, 學, 符, 一 合 將 方 自 成 面 然 擴 大 生 活 領 域, 另 一 方 面 獲 得 真 實 而 具 體 的 經 驗, 得 到 立 即 回 饋 與 運 用 的 成 就 感 語 劃 2.Hla alua Hla alua 把 Hla alua 照 片 5-8 利 用 校 內 樓 梯 規 劃 Hla alua 文 化 步 道 139

152 3. 原 生 植 物 園 區 並 花 鼓, 勵 搜 語 資 料 照, 片 尋 5-9 找 學 植 習 物 步 文 道 化 的 園 小 區 疑 入 問 口 之 意 答 象 本 達 校 申 請 校 地 語 活 生 化 活 利 化 用 學 計 習 畫, 主 要 運 用 本 校 現 存 的 閒 案 置 加 空 以 間 紀, 錄 在, 重 而 建 非 走 馬 空 看 記 圖 憶 騰 的 做 概 為 念 下 習 意 引 象 的 導 學 基 生 地 親 以 手 耕 傳 人 統 文 社 化 會 學 食 習 用 課 植 程 的 物, 輔 以 場 傳 域 統, 部 並 落 開 建 放 築 校 間 米 園 空 民 間 國 使 學 96 生 年, 族 種 人 植 得 山 以 蘇, 重 今 新 年 建 則 構 改 原 植 小 米, 並 結 族 生 活 的 記 憶 之 空 傳 間 統 家 祭 長 儀 與 生 應 有 相 的 互 步 體 驗 驟 傳, 統 播 社 種 會 祭 生 活 小 米 方 收 式 穫, 前 漸 漸 祭 養 嚐 成 新 族 祭 群 認 收 知 藏 與 祭 認 同 祖 讓 靈 學 嚐 生 新 體 祭 驗, 讓 小 4. 文 化 學 樓 習 梯 角 強 藉 由 操 作 課 程 中 與, 展 設 置 示 作 文 品 化 來 學 增 加 習 學 角 生 對 擺 於 放 族 群 的 製 認 作 知 之 與 弓 瞭 箭 解 族 竹 群 槍 文 化 木 之 刀 美 木 也 雕 直 等, 社 會 化 學 組 生 織 的 結 族 構 群 典 信 心 章 與 制 認 度 同 及 經 此 典 外 神, 話 布, 告 讓 欄 學 內 生 另 上 以 文 下 字 樓 展 能 示 隨 時 敘 欣 賞 與 閱 讀 人, 的 效 傳 果 統 接 好 良 成 集 Hla alua Hla alua 立 種 Hla alua Hla alua 有 Hla alua 合 Hla alua 述 Hla alua 140

153 ,Hla alua 圖 5-10 樓 梯 轉 角 處 的 文 化 學 習 一 角 課 國 程 民 實 中 語 施 小 言 教 推 學 廣 九 教 年 興 學 一 中, 貫 國 課 小 程 利 綱 用 要 每, 週 人 正 三 極 式 的 為 將 晨 重 在 讀 視 鄉 時 的 土 間 復 語, 振 言 由 工 ( 族 作 含 語 原 自 老 住 師 90 民 游 年 族 仁 起 語 貴, 言 先 教 ) 生 納 育, 入 部 正 教 施 式 授 行 下 1. 游 來 仁 貴 (Amahlu) 生 活 身 對 分 話 之 老 語 學 師 言 生, 以 或 能 以 使 活 用 潑 羅 生 馬 動 拼 的 音 方, 式 加 講 快 族 語 的 學 習 人 腳 的 步 口 傳 歷 史 幾 年 元 所 領 游 養 老 師, 自 的 他 生 小 非 就 命 常 生 經 之 長 驗 認 在 相 當 純 粹 奇 特, 血 人 緣 的 上 文 本 家 化 是 庭, 漢 環 因 人 境 此 ( 中 成 客, 為 家 因 近 人 此 年 ), 能 來 說 但 挽 一 是 口 極 純 熟 流 語 利 人 與 的 游 文 化 游 靈 老 魂 師 人 可 物 說 實 行 的 非 常, 徹 子 底 女 是 與 看 妻 著 子 年 筆 不, 者 得 語 長 使 言 大 用 學 的 布 家 長 農 蔡 輩 語 恪, 或 恕 國 對 準 語 他 備 與 撰 在 他 熟 交 悉 談 不, 過 家 庭 語 游 母 的 家 語 辭 中 的 典 保, 力 存 就 行 可 以 口 說 游 是 說 老 是 ( 三 )Hla alua 語 教 學 Hla alua Hla alua 的 Hla alua 語 Hla alua 語 1996 同 Hla alua 的 Hla alua 141 述 Hla alua 寫 Hla alua 救 被 Hla alua Hla alua

154 教 師 與 當 時 頭 目 主 照 要 片 田 野 採 集 游 對 仁 象 貴, 老 因 師 而 耐 學 心 會 講 羅 馬 拼 音, 至 的 今 文 是 化 如 材 數 唯 家 一 珍 人, 成 選 為 學 此 者 外, 研 他 究 對 該 族 的 必 定 訪 的 談 歷 人 史 現 在 祭 他 典 儀 正 式 與 筆 者 神 話 主 邱 等 編 英 大 沙 哲 大 阿 小 開 魯 小 始 阿 的 著 鄒 手 事 語 編 件 教 學 課 校 程 目 語 前 的 所 生 使 活 用 常 的 用 教 字 材 典 為, 沙 阿 魯 阿 鄒 語 人, 保 留 由 文 教 字 育 記 部 錄 與 學 原 住 民 語 言 教 育 文 化 推 展 中 心, 利 用 三 年 ( 年 ) 原 共 住 民 輯 共 九 同 階 委 託 由 游 政 仁 治 大 二 擔 任 階 完 主 編 成, 學 余 生 美 對 女 於 教 石 唐 材 內 里 容 金 非 常 葛 有 新 趣 雄, 學 謝 瑞 習 意 和 願 很 謝 垂 高 耀 共 同 編 審 目 前 已 教 授 第 貴 討 1. 文 論 化 課 計 程 畫 本 位 課 試 驗 程 和 發 評 展 鑑 是 學 的 區 過 內 程 的, 家 發 長 展 適 教 合 每 師 個 特 定 學 學 校 的 校 兒 行 政 童 人 的 課 員 程 等, 策 經 略, 由 共 它 能 同 ( 四 ) 以 Hla alua 人 植 物 文 化 為 主 的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儘 反 主 其 應 軸 所 學, 校 讓 面 孩 臨 子 的 從 各 田 種 野 調 挑 查 戰, 及 發 導 展 覽 者 出 學 2006 的 習 課 年 程 能 中 引, 起 學 學 習 生 對 人 興 個 植 趣 人 物, 文 對 主 化 部 動 做 落 參 為 與 學 對, 習 並 萬 課 鼓 物 程 勵 生 特 教 命 色 師 的 寫 Hla alua 能 (Eggleston, 1980) 筆 於 Hla alua 為 Hla alua 以 Hla alua 述 Hla alua 142

155 認 趣 同 中 設 體 從 計 驗 這 原 鄉 套 傳 植 統 物 植 文 物 化 文 化 部 為 語 落 與 主 族 文 題 語 化 所 音 同 編 韻 步 寫 及 學 的 部 族 習 落 語 的 山 教 主 河 材 題 的 中 教 美, 學 引 計 畫 領 孩, 興 子 中 國 族 小 人 在 獲 得 原 民 旨 Hla alua 源 學 會, 連 習 人 續 成 文 果 三 要 年 地 與 的 其 經 理 他 的 費 深 班 補 級 入 助 研 究 家 其 長 他, 學 幫 社 助 校 區 學 和 人 生 社 建 區 士 構 外 所 的 耆 人 老 屬 族 共 等 群 成 同 文 為 分 化 享 資 的 源 認 社 人 知 區 物 就 模, 是 式 協 助 課 程 學 生 發 學 展 的 習 來, Hla alua 教 師 謠 本 編 校 寫 教 不 師 同 為 主 有 題 效 ( 推 地 展 瓜 族 語 山 教 蘇 學, 玉 配 米 合 等 游 傳 老 統 師 食 發 展 植 一 物 套 ) 學 的 童 謠, 游 老 師 的 翻 方 譯 案 童 謠 朗 朗 上, 口 音, 樂 學 老 校 師 空 簡 間 單 到 譜 處 曲 都, 讓 學 生 以 歌 語 唱 在 的 使 方 用 式, 快 成 樂 為 學 別 族 具 語 特 色 下 的 課 語 時 言, 復 學 振 生 方 成 法 化 識 展 的 演 積 與 極 桃 演 源 認 鄉 同 練 鄒 表, 族 現 其 宗, 他 親 文 目 會 化 前 復 會 成 振 員 立 工 有 乃 作 共 源 尚 待 努 力 人 今 歷 年 經 筆 了 儀 三 者 式 會 屆 祭 同 理 典 事 游 的 仁 長 演, 貴 出 其 老, 是 作 師 族 為 人 邱 大 英 多 匯 哲 在 聚 同 文 共 撰 學, 依 據 原 民 族 會 語 97 言 年 度 文 化 推 復 展 振 原 三 住 項 民 族 語 計 言 畫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此 計 畫 之 目 的, 在 利 用 語 言 巢 17, 續 帶 而 動 進 高 行 中 族 部 語 落 文 化 之 族 復 人 振 說 族 發 語 展 之 的 工 風 概 作 氣 念, 以 並 以 維 運 振 繫 用 興 族 語 學 習 族 家 族 語 庭 語 最 化 基 本 部 之 落 語 化 言 之 生 政 命 策 Hla alua 用 族 語 人 期 才 盼 與 透 耆 過 老 宗 親, 會 藉 之 由 設 號 置 召, 語 凝 言 聚 文 化 教 室, 提 人 升 之 族 共 人 識 使, 用 輔 族 導 語 高 之 中 能 部 力 落 整 擴 合 大 族 語 使 Hla alua Hla alua 17 毛 此 利 之 概 兒 場 念 童 域 源 從, 自 一 紐 以 出 西 生 達 蘭 開 維 毛 始 繫 利 就 族 人 要 沉 浸 生 言 在 命 巢 毛 力 運 利 動 之 語 可 基 和 說 本 是 目 毛 標 利 人 主 奠 動 定 發 族 起 的 全 庭 國 化 性 教 社 育 區 改 革 化, 與 其 部 基 落 本 原 化 理 之 是 基 : Hla alua 毛 利 價 值 觀 中 在 語 言 巢 中, 兒 童 除 了 可 以 得 Hla alua 照 顧,5 歲 左 右 就 能 學 會 毛 利 語 及 英 語 到 很 好 的 童 語 2. 有 Hla alua 自 Hla alua 有 Miatungusu 寫 101 Hla alua ( 一 )Hla alua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二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之 復 振 計 畫 習 Hla alua 143

156 礎, 達 到 傳 承 與 保 留 族 語 之 願 景 障 明 認 證 考 考 輔 試 班, 的 目 以 的 利, 教 在 育 協 資 助 源 欠 缺 之 桃 族 源 學 鄉 生 參 加 升 學 優 待 取 得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 二 )Hla alua 族 語 認 證 考 輔 班 與 其 學 他 生 繼 續 升 學 之 權 益, 永 續 培 養 優 秀 青 學 年 生, 爭 以 取 提 升 高 學 族 優 群 待 的 之 知 機 識 會 水, 並 平 保 透 過 群 輔 導 站 在 同 一 齊 之 跑 學 點 生 上 Hla alua 參 與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鼓 勵 本 族 生 勇 敢 Hla alua Hla alua 與 報 協 助 競 名 爭 族 本 語 族 力 能 學 生 力 考 順 試 利, 應 藉 試, 以 並 強 以 化 80% 以 上 語 應 言 試 之 合 認 格 同 為, 目 並 標 提, 高 保 考 障 試 學 報 生 名 繼 人 續 數 升 學 此 之 外 權, 益 Hla alua Hla alua 趁 創 建 此 自 編 機 我 纂 會 學 圖, 習 解 修 族 式 正 語 族 一 的 語 般 工 小 文 具 辭 獻 書 典 上, 目 的 達 羅, 到 馬 保 俾 拼 存 以 瀕 架 音 危 構 方 增 式 進, 學 使 童 其 族 認 統 語 識 一 基 化 本 接, 詞 觸 減 彙 族 少 之 語 族 之 目 人 的 平 對 台 於 也, 詞 義 以 編 及 纂 字 圖 錯 詞 解 誤 延 式 認 伸 知 之 句 型 語 結 小 構, 辭 並 典, 藉 可 由 使 圖 國 解 小 望 學 童 得 以 利 用 族 語 辭 典 查 閱 族 語 Hla alua 圖 生 義, 增 加 接 觸 族 語 詞 彙 之 機 考 常 會 使 用, 用 之 俾, 詞 以 彙 增 奠 定 亦 強 未 保 一 來 併 存 族 收 語 納 之 於 書 力 末 量 之 特 彙 別 表 地 之, 內 除 了 可 應 供 收 較 詞 彙 高 年 之 外 級, 學 其 生 或 餘 其 較 他 艱 人 深 士 或 不 參 Hla alua 事 藉 由 三 項 文 化 編 復 定 振 計 大 畫 型, 族 廣 語 邀 詞 族 典 人 之 參 基 與 礎, 華 物, 的 讓 熱 族 人 情 知, 道 提 升 自 己 族 群 與 認 鄒 同 族 的 恢 差 復 異 耆 及 老 與 的 眾 歷 不 史 同 從 記 活 憶 動, 中 傳 來 承 點 後 燃 代 族 人 對 於 文 化 精 Hla alua Hla alua 人 嚴 於 重 是 流 專 在 失 家 ( 此 學 劉 者 困 彬 之 境 雄 下 研, 究 1969; 亟 指 思 出 林 復, 曜 振 高 同 雄 興 2003; 中 國 小 賴 與 建 桃 戎 人 源 面 2003; 鄉 臨 鄒 " 布 族 謝 農 繼 化 昌 " 的 2005); 危 機, 宗 高 其 親 中 文 會 化, 與 在 語 此 言 課 三 小 結 ( 三 )Hla alua 圖 解 式 字 典 編 撰 Hla alua 語 縣 Hla alua (Hla alua) 村 Hla alua 144

157 ,Hla alua :Hla alua (Astuti Astuti 操 題 上 控 下 文 化 確 現 傳 實 象 扮 承 演 的 教 關 鍵 育 的 原 本 角 就 色 但 不 可 否 傳 認 統 的 社 是 會, 功 這 些 能 之 文 一 化, 復 社 振 會 之 的 成 不 果 斷 仍 文 是 國 明 族 化 與 主 義 己 球 族 化 群, 的 族 文 群 化 內, 部 的 便 學 須 重 習 視 機 本 制 位 消 課 失 程 殆 盡 發 展 取 而 尤 代 其 之 以 的 原 學 住 校 民 教 育 校, 為 欲 要 使 學 學 生 校 瞭 解 是 社 屬 區 於 的 自 全 達 的 資 學 加 源 和 斯 習 文 加 情 化 境 中, 以 心 彌, 補 要 人 的 負 族 族 起 群 群 此 在 認 一 文 同 部 化, 份 傳 是 的 承 責 必 方 任 須 面, 當 正 提 地 在 供 消 在 有 失 特 計 的 畫 定 部 的 份 學 時 功 習 空 能 機 中 以 會 特, 還 定 研 原 活 究 族 動 群 與 西 文 實 部 化 馬 人 來, 確 而 定 是 的, 必 這 須 與 透 該 過 文 化 學 人 習 的 與 觀 實 念 踐 成 有 著 密 切 關 人 係, 換 言 之, 小 孩 並 非 此 出, 生 族 就 群 文 化 的 踐 落 機 傳 中 會 承 的, 原 而 要 住 不 落 民 是 實 學 只 在 是 生 校 在 活 是 成 中 弱 長, 勢 過 而 的 程 不 原 中 是 住, 只 民 存 文 提 在 化 供 傳 觀 承 賞 經 最 驗 層 佳 面 學 基 ; 即 石 校 要 是 由 系 提 學 統 供 化 校 學 生 為 生 學 活 習 組 機 體 織 構 驗, 中 的 而 學 心 部, 習 生 向 活 社 區 主 題 延 當 伸 中,, 串 連 將 部 族 落 群 傳 文 化 承 內 化 資 為 源 知, 識 以 與 主 生 題 活 的 經 學 習 驗 方 的 式 一, 部 將 份 多, 元 必 的 能 文 延 化 續 現 或 象 復 融 振 合 原 在 的 文 迷 化 失 精 ( 髓 非 鄒 族 透 過 非 整 布 體 農 規 而 劃 的 文 化 學 習, 學 童 不 再 落 入 族 群 身 分 與 文 化 有 裡 之 面 後, 夾 民 族 國 雜 人 許 82 熱 多 年 情 地 感 成 立 使 桃 命 源, 人 鄉 足 受 鄒 以 邀 族 讓 於 它 國 再 家 度 劇 點 院 燃 展 族 演 宗 群 親 Miatungusu( 火 會 光 如 新 今 一 局 聖 代 面 貝 的 雖 祭 然 ) 人 稍 祭 逐 有 典 漸 式 儀 瞭 微 式 解,, 但 窘 群 境 失 去 另 什 麼 一 方 和 面 需 也 要 藉 什 麼 此, 重 一 新 方 讓 面 宗 開 親 始 會 向 的 工 各 作 單 聚 位 申 焦, 請 不 經 再 費 只, 是 企 文 圖 化 挽 祭 救 儀 族 的 群 展 文 演 化, 凋 必 零 須 的 族 把 眼 光 興 放 中 國 遠, 小 整 合 與 保 存 宗 族 親 內 會 耆, 老 在 的 文 化 知 的 識 教, 育 以 份 備 子 傳 下 承, 給 前 下 者 一 持 代 續 時 文 部 化 落 傳 並 承 未 的 教 育 手 段, 後 者 也 開 始 配 合 學 校 來 營 造 高 中 村 文 化 與 語 言 發 歷 閒 史 置 記, 憶 兩 為 大 主 族, 群 發 展 屬 於 高 以 中 及 村 布 特 農 有 族 的 凝 區 聚 域 共 認 識 同, 中 透 心 過 社 塔 區 羅 使 發 留 用 展 溪 空 協 生 間 會 態, 保 此 育 區 以 Hla alua 島 Vezo 與 Hla alua 是 Hla alua 是 Hla alua) 為 Vezo (Hla alua) 讓 Hla alua 1995) 因 是 Vezo 展 Hla alua 145

158 第 三 高 中 節 村 布 農 族 塔 的 人 羅 口 日 留 益 溪 增 多 保, 取 育 而 代 區 之 -Hla alua 成 為 最 大 族, 構 成 人 與 布 文 化 農 傳 人 認 同 中 心 之 建 構 連 反 承, 而 與 凝 成 保 聚 為 留 共 互 上 識 為 很, 親 大 不 的 屬 斷 組 威 織 脅 謀 的 求 可 一 高 是 環 中 由 村 於 以 通 往 進 婚 的 步 敵 與 關 對 發 係 情, 展 形 兩, 族 期 透 間 盼 過 已 能 通 經 永 婚 不 續 的 是 經 締 外 營 結 族 這, 或 片 使 敵 土 兩 人 地 族, 的 緊 遂 關 密 係 和 相, Hla alua 解 共 生 在 原 住 民 文 自 化 身 與 的 觀 醒 光 覺 及 成 政 為 府 其 政 的 策 規 下 劃, 主 以 軸 其 近 年 來, 高 中 村 以 擁 有 文 化 背 景 的 塔 羅 留 為 18 主 溪 體 進 為 行 生 態 社 復 區 育 總 區 體, 成 營 為 造 社 區 年 個 總 體 復 1 月 營 育 試 造 過 辦 主 程 溯 軸 之 溪, 中 賞 藉, 於 以 正 活 凝 反 動 聚 面, 聲 並 浪 增 的 不 添 共 斷 了 識 幾, 在 萬 並 多 元 結 的 合 族 復 文 人 育 化 的 經 與 努 費 觀 力 光 下 逐 營 漸 造 有 高 了 中 成 村 果 特 ; 色 並 在 但 整 96 Hla alua 群 認 來 同 自, 不 在 同 爭 族 相 群 展 演 自 之 身 村 的 民 文, 化 並 表 無 徵 非 的 我 族 同 類 時 的, 排 突 斥 顯 情 了 形 高, 中 而 村 是 各 多 自 元 強 文 化 化 自 特 己 色 的 族 以 人 與 之 布 文 農 化 族 背 兩 景 者 來 皆 結 認 合 同 生 於 態 當 復 地 育 原 工 有 作 之, 共 同 發 展 人 賴 的 以 空 維 間 生 記 的 憶 高 塔 中 羅 村 留 溪 文, 化 故 復 ; Hla alua Hla alua - 概 亦 振 念 建 構 族 出 群 認 兩 同 大 族 結 群 合 社 互 區 動 間 總 彼 體 此 營 造 相 容 計 又 畫 區 辨 似 的 乎 情 帶 境 來 認 了 同 高 中 村 民 史 無 前 例 的 觀 光 商 機, Hla alua 19 生 活 場 域 認 同 或 區 域 認 同 20 凝 自 發 聚 利 性 文, 害 建 重 與 會 建 共 在 溫 的 民 馨 社 國 有 區 82 情 意 年 識 提 居, 出 住 關 環 心 社 境 社 區 總 實 生 體 施 活 營 的 環 造 方 境 法, 計 是 營 畫 由 造, 居 社 目 民 區 的 透 文 就 過 化 是 共 特 要 同 色 激 參 發, 與 進 社 的 而 區 民 重 自 主 新 方 建 性 式 立 及, 一 塔 羅 留 溪 生 態 保 育 興 起 生 筆 活 者 場 所 域 言 語 認 之 意 同 情 即 或 境 擁 區 認 有 域 同 豐 認, 沛 同 是 的 意 塔 水 指 羅 草 眾 留 之 人 溪 地 認 保 同 育 這 區 片 事 生 件 存 所 的 形 土 塑 地 出, 的 不 認 分 同 族 現 群 象 你 我, 共 同 齊 心 發 展 建 設 之 Hla alua 146

159 人與人 人與環境的關係 在此背景下 高中村凝聚了多族群的共識 決定選擇以 塔羅留溪之保育為當地發展特色 照片 5-12 塔羅留溪保育區賞魚步道 其能順利聚合塔羅流溪保育的共識 原因有二 一是為了抗拒政府的攔河堰工 程 剝奪原住民的自然資源與限制土地使用權 而發起桃源鄉護溪活動 範圍囊括 桃源鄉內的主溪與野溪 並提出以 南鄒族 Hla alua 人的傳統漁獵文化區與政府 剝削原住民政策相抗衡 再者 受到阿里山山美的達那依谷魚群復育帶來的龐大觀 光商機 保育概念群起效之 因此 在高中村長老教會高正義牧師號召下 開始塔 羅流溪的復育工作 全面禁止電魚 毒魚 釣魚 預計封溪三年 在90年初至91年10月間 高中社區經由鄉公所輔導 經六次開會終於達成共識 並以全村連署名冊方式 願意認養復育高中塔羅留溪的決議 91年11月份間 正式 獲得本所函文同意高中社區發展協會認養塔羅留溪 並於92年3月5日誓師大會活動 中 由巡溪守護隊長田金輝先生 誓師宣言中表達護溪決心與生態復育精神毅力 在原民局阿浪局長 謝議員垂耀及桃源鄉秘書 社區理事長及社區居民全體完成見 證 塔羅留溪流域蘊含多樣生物 苦花 石礗魚 一枝花 蝦子 河氏青蟹 褐吻 攔河堰工程開發 周遭原住民的土地將成為水源保留地 使用將遭受限制 147

160 辦 全 蝦 觀 虎 縣 第 光 賞 一 爬 魚 岩 在 秋 活 恢 動 復, 鱸 原 人 鰻 始 潮 以 性 絡 及 下 繹 周, 遭 不 其 絕 台 自 灣 然 原 生 態 植 重 物 建 近 經 在 專 呮 家 尺 評 22 估 迄 一 九 次 十 網 六 之 春 數 量 節 期 評 估 間 首 可 次 說 試 是 塔 羅 留 溪 原 本 屬 於 人 的 傳 統 領 域, 乃 為 排 剪 宋 家 ) 造 灣 的 特 有 焦 的 點 水, 也 產 繪 生 出 物 家 高 與 ) 中 原 家 村 生 族 多 植 所 元 物 共 族, 同 在 群 管 文 形 理 化 塑 之 與 成 漁 生 的 獵 態 特 區 保 有 育 區 另 的 域 外 概 認, 念 同 水 下 之 量 和, 長 逐 諧 年 景 漸 豐 象 成 沛 為 穩 社 定 區, 總 孕 體 育 營 台 Hla alua 獨 一 組 別 塔 羅 立 相 留 時 關 溪 間 發 保 較 展 育 晚 的 區, 計 發 採 畫 展 單, 組 一 織 先 主 由 題 塔 編 發 羅 制 展 留 於 的 溪 模 高 發 式 中 展, 社 組 有 區 討 別 論 發 其 擬 展 他 定 協 社, 會 區 再 營 內 交 造 ( 由 的 參 理 項 考 監 目 事 樹 特 審 狀 予 圖 議 單 舉 表 度 手 與 表 成 決 效, 通 過 後 交 付 其 他 組 別 進 行, 執 高 行 中 期 發 間 展 塔 協 羅 會 留 溪 發 展 組 扮 演 監 督 者, 看 守 進 理 事 12 人 出 納 總 理 幹 事 事 長 主 計 監 事 3 人 工 程 組 企 劃 組 活 動 組 塔 羅 留 溪 發 展 組 22 參 田 考 野 高 訪 雄 談 縣 資 文 料 化 局, 啟 動 高 圖 雄 縣 社 高 區 中 密 碼 社 : 區 塔 發 羅 展 留 協 溪 - 會 發 組 現 織 達 圖 摩 之 旅,2006 年, 頁 25 以 及 5-1 Hlaupuhlana( 郭 5-6), 成 二 塔 羅 留 溪 發 展 組 織 社 Hlauracana( 148

161 年 羅 合 參 留 與 發 主 展 計 要 會 畫 經 議 的 營 社, 保 區 發 育 居 展 區 民 小 的 意 方 組 見 式 提, 出 採 了 整 由 兩 體 下 大 規 而 討 劃 上 論 保 金 : 育 字 區 塔 的 溝 發 通 展, 方 以 向 筆 者 參 的 與 文 化 為 背 月 景 的, 塔 整 Hla alua 照 片 高 中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塔 羅 留 溪 發 展 會 議 本 輔 所 導 應 社 區 按 部 維 非 護 自 生 發 觀 態 念 性 環 必 化 為 境 須 不 再 自 同 教 發 加 育 性 以 工 作 輔 及 導 而 維 不 護 是 工 推 作 廣 ( 一 ) 經 營 運 用 方 式 之 檢 討 : 落 生 實 生 環 態 境 環 境 落 實 維 在 護 部 組 落 織 就 態 ; 復 有 育 為 應, 無 生 為 態 而 環 為 境 請 之 無 大 分 為 家 組, 不 分 生 要 工 態 去 合 環 破 作 境 壞 天 它 然 自 成 就, 環 境 不 要 過 於 人 為 造 1 加 強 發 展 部 落 生 態 之 旅 文 化 生 態 內 容 ( 二 ) 未 來 方 向 : 及 Hla alua 149

162 3 2 增 加 加 強 原 部 住 落 民 生 年 態 資 青 整 參 與 合 工 度 作 並 結 合 近 鄰 資 源 5 4 規 提 劃 昇 設 產 計 業 整 品 體 質 永, 著 續 重 的 經 生 態 營 管 教 育 理 環 制 境 度 塔 6 羅 生 留 態 溪 生 產 組 織 生 扣 活 文 化 必 須 人 緊 的 密 文 結 動 整 體 高 中 村 發 展 這 個 組 織 具 有 反 省 自 身 化 運 為 作 主 之 題 功, 能 企, 圖 透 以 過 塔 檢 羅 核 留 自 溪 己 為, 中 來 心 調, 整 帶 然 架 生 構 態 完 整 概 念 的 及 發 新 展 社 藍 會 圖 生 活 透 的 過 區 塔 域 羅 認 留 同 溪 模 保 式 育 區, 高 中 村 重 新 建 構 以 文 化 自 與 謝 世 忠 研 究 原 住 民 地 區 觀 光 過 程 所 產 生 的 文 化 意 識, 提 及 原 住 民 利 用 觀 光 經 濟 Hla alua 同 的 已 物 於 質 以 或 新 往 的 文 地 化 方 展 認 演 同 ( 模 謝 式 世, 忠 創 造 1994a) 新 的 文 化 塔 象 羅 徵 留, 溪 透 保 過 育 社 區 會 存 實 在 踐 Hla alua 的 過 程 的 中 歷 雕 史 塑 與 出 空 不 緊 Hla alua 三 文 化 創 意 與 觀 光 發 展 合 照 片 塔 5-14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入 口 意 象 150

163 照片 5-15 塔羅留溪保育區步道的創意文化表徵 間記憶當中 其發展故以文化為基石 結合新進的生態保育觀念 發明新的文化表 徵與符碼 參考圖5-14 圖5-15 為高中村創造了跨越族群界線的新認同標準 原 本純屬Hla alua人的空間與文化在觀光過程中 成為多元族群所認同的觀光資源 對整體高中村而言 文化與觀光充分配合 有利於塔羅留溪保育區的發展 對 Hla alua人而言 觀光有助於Hla alua人意識的再凝聚與強化 可跳出原本被布農化 的窘境 凸顯該文化乃是最足以表徵高中村的 而不容許為他族所取代 23 一 塔羅留溪的歷史典故 大約三百年前清領時期 Hla alua人的祖先由台南平原往桃源鄉遷移 最後來到 高中村荖濃溪河畔 河岸腹地物產豐堯 決以定居於此 本區域有三支河流入注荖 濃溪 分別為tapatparu溪 塔羅留溪 hlamaranguahla 埔頭溪 以及ngsupihla 綠 茂溪 Hla alua人耆老透過長老會議分配各家族掌管去掌管每一條溪 tapatparu溪 塔羅留溪 就是由Hlauracana 宋家 Hlaupuhlana 郭家 二家族所管理 地 名的由來與溪畔的植物有關 從前這條溪的上游舊遺址hlangalucu附近 長滿許多貌 似蘢葵但莖幹紅色葉子有毛的植物 Hla alua耆老稱之為taparu 所以郭 宋家族老 23 參考塔羅留溪保育區內文化告示牌內容結合耆老訪談 151

164 前 輩 取 這 條 溪 名 為 hlangalucu tapataparu 達 光, 產 已 業 民 經 國 與 成 地 89 年 為 方 政 特 了 府 世 色 實 外 文 施 桃 化 週 源 是 休, 正 二 是 相 日 關 週 之 休 成 政 長 二 策 日, 高 休 使 中 閒 得 社 台 區 觀 灣 光 雖 各 屬 地 體 偏 的 驗 遠 觀 不 地 光 同 帶 產 生, 業 活 但 大 步 是 為 調 交 興 通 的 好 盛 日 地 方 而 益 觀 發 ( 二 ) 觀 光 導 覽 生 到 相 態 訪 對 於 解 的 說 遊 漢 是 客 人, 增 無 加 高 不 觀 中 對 村 光 於 有 知 此 著 性 傳 層 異 面 族, 風 才 味 能, 永 當 發 續 地 源 經 的 地 特 營 讚 與 殊 譽 持 口 有 續 音 加 吸 與 引 塔 除 觀 羅 了 光 留 天 來 溪 然 源 保 的 育 資 區 源 的 外 景, 文 色 化, 與 讓 統 Hla alua 照 片 導 覽 解 說 員 為 興 中 國 小 解 說 塔 羅 留 溪 的 文 化 與 生 態 產 它 的 說 守 明 解 護 解 說 者 說 服, 務 員 是 很 者 對 所 樂 所 意 應 生 和 具 所 他 備 長 人 的 的 分 個 故 享 人 鄉 特 他 - 對 質 營 文 中 造 化, 夢 的 其 想 中 熱 的 愛 神 熱 奇 呂 情 之 理 地 的 政 ; 特 指 解 出 質 說 導 扮 員 覽 演 就 解 了 是 關 說 員 鍵 擁 為 的 有 文 角 夢 化 色 想 資, 5-16 民 推 俗 銷 近, 夢 來 塑 想, 造 及 茂 家 夢 鄉 林 想 成 風 的 為 實 景 子 管 踐 理 孫 者, 處 永 寶 就 高 用 是 雄 的 縣 心 激 發 政 靈 珍 故 府 鄉 愛 鄉 ( 公 呂 土 所 理 的 與 政 自 高,2000) 然 中 景 社 觀 區 與 的 發 史 營 展 蹟 造 協 文 者 會 物 與 每, 推 年 保 動 都 存 者 舉 發 辦 揚 152

165 地方導覽員解說的培訓課程 其目的是開發觀光產業 更深的影響 則是讓參與導 覽解說課程的人員更瞭解地方的文化 尤其高中村的Hla alua人 對於自己祖先長久 居住的傳統生活領域能進一步瞭解 並重新檔案化族群的資料 如此 Hla alua文化 不僅對內經由教育傳遞下一代延續文化 對外 透過觀光過程則成為Hla alua人的文 化資本 能因此獲得經濟來源 另外 參與導覽解說員培訓的他族 藉此機會認識 高中村的歷史與記憶 尤其是古居者Hla alua人 畢竟 他們是後來的族群 在高中 村並無留下長久的歷史 只有銜接Hla alua的文化 認同它 才能順利取得文化資本 照片5-17 文化小常識加油站 Hla alua (三)觀光發展 筆者以為塔羅留溪保育區為 生態博物館 的一種 欲將此觀念落實 塔羅 留溪發展小組需從以物為主的博物館蒐藏 展示 保存 教育功能來進一步著手 因此有必要從此概念基礎論及博物館相關的機制與運作 張譽騰 生態博物館是對地域文化資產的一種想望和回應 這種想望並非出意圖掌控地域的一套計畫 而 是來自地域想自行管理其文化資產的一種意願 Querrien 1985:

166 變 務 綜 遷 操 述 的 生 作 進 催 態 化 路 博 劑 或 物 功 館 能 的 側 反 重 傳 統 上, 精 都 神 銳, 意 無 求 論 在 新 求 博 變 物 館 強 的 使 力 主 命 張 參 目 與 標 社 會 理 變 念 遷, 組 織 做 結 構 社 會 實 曾 經 發 生 什 麼, 中 而 是 希 望 改 變 現 在, 甚 至 創 造 一 個 新 未 來 其 發 五 展 大 策 變 略 化 不 為 在 : 於 過 去 傳 統 央 的 威 權 由 由 內 而 上 外 而 下 變 成 型 態, 由 變 外 成 而 內 由 的 下 經 而 上 營 方 的 式 草 根 型 態 (the 棄 營 運 大 基 礎 理 改 論 便, 或 由 大 物 論 件 述 導 過 去 導 向 (past-oriented) 向 變 (object-oriented) 成 現 在 或 未 來 導 變 向 成 以 人 為 導 向 博 物 館 向 的 : 機 指 制 與 從 文 物 化 的 資 實 本 有 體 關 面 的 向 文 出 化 發 遺, 產 有 三 種 面 向 : 第 一, 資 本 產 (present 化 資 源 化 產 業 ( 工 業 意 指 實 踐 系 統 來 化 產 商 向 生 品 : 文 指 化 作 生 為 產 文 與 化 再 機 生 構 產 的 博 意 及 物 義 創 館 意 本 主 商 身 要 品 及 是 等 其 可 展 分 第 示 析 二, 其 皆 展 文 是 示 化 以 文 表 符 本 徵 號 表 溝 徵 通 與 媒 )(culture 產 材 種 與 面 的 傳 向 單 播 位 技 術 社 區 第 地 三 方, 資 文 源 化 整 行 合 政 系 面 統 向 : 社 貫 教 徹 網 文 路 化 25 政 策 塔 的 羅 執 留 行 溪 單 保 位 育 區 經 營 若 管 理 確 文 實 化 由 資 塔 發 羅 展 留, 溪 才 生 能 態 真 保 正 育 落 區 實 與 高 中 緊 密 相 連 人, 之 建 文 構 化 多 產 族 業 群 化 融 推 合 廣 的 與 區 永 域 續 認 目 同 的 文 建 三 區 會 所 文 推 化 展 的 的 改 造 社 運 區 動 總, 體 也 營 是 造 一 種 是 社 一 區 重 要 再 推 手 發 展 社 區 它 總 凝 體 聚 營 村 造 民 的 意 認 義 同, 實 並 際 將 上 落 就 寞 是 社 的 傳 統, 統 並 文 不 化 只 重 是 新 民 包 族 裝 誌, 所 結 所 合 描 生 述 態 的 博 靜 物 態 館 而 概 客 念 觀, 的 發 存 展 在 觀, 光 相 休 反 閒 的 文, 化 它 產 應 業 該 是 所 該 謂 文 的 25 化 許 或 功 族 明 群 老 成 師 員 人 在 類 對 學 他 與 們 博 物 有 館 意 義 課 的 堂 情 講 述 境 資 中 料, 所 想 像 塑 造 或 界 定 的 實 際 或 抽 象 的 事 物 museum as a catalyst for social change), 其 從 由 1. (person-oriented) 放 其 2. 從 capital) 面 future-oriented) heritage) 文 (culture assets culture industries) representation) 文 property) 面 文 products) 以 resources) 文 (culture (culture 與 Hla alua Hla alua 傳 or (culture (culture (culturl 154

167 特 ( 性 謝, 世 來 忠 詮 1992c:126) 釋 經 營 及 延 區 續 域 內 區 的 多 發 元 展 群, 體 使 認 同 當 地 的 傳 再 統 建 文 構 化 之 再 傳 度 統 成, 為 並 靠 當 著 地 的 它 的 文 獨 於 化 當 主 地 體 此 原 外 住, 民 可 塔 以 羅 跳 留 脫 溪 現 生 代 態 社 保 會 護 的 區 疏 的 離 建 立 重, 新 凝 雖 聚 仍 社 是 區 政 的 治 與 集 經 體 濟 意 下 識 的 產 結 生 果 萬 箭 但 齊 有 心 助 Hla alua 的 化 過 區 消 程 域 失 與 的 社 存 認 在 同 危, 機, 達 的 努 到 個 文 體 保 化 或 存 再 群 現 體 也 與 更 藉 及 能 由 觀 清 此 光 楚 機 展 的 會 的 認, 經 識 擺 濟 歷 脫 效 史 以 益 上 往 之 我 外 目 族 的 建 變 而 遷 將, 文 並 化 進 的 而 轉 文 為 發 化 資 現 知 文 本 體 識 驗 系 統, 經 由 社 區 整 體 力 量 的 整 合, 重 新 詮 釋 族 人 文 化, 給 予 參 訪 者 最 真 實 的 文 化 使 Hla alua 立 Hla alua 155

168 (national-state) 族 群 意 識 的 相 關 研 究 當 中, 皆 指 涉 機 器 是 影 響 主 因, 如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民 說 道, 族 群 意 識 族 群 性 是 當 代 國 族 - 國 家 制 度 下 Keyes(1990:6) 透 歷 經 殖 民 政 府 國 政 府 之 治 與 管 理, 人 口 調 查 是 國 家 重 要 的 的 權 產 力 物 制 度 之 原 一 住 結 過 果 此 手 這 段 些 對 族 原 群 住 的 民 內 族 部 進 區 行 辨 系 分 統 類 化 觀 的 點 分 並 類 不, 盡 以 便 同 清, 楚 因 的 此 辨 產 識 生 與 影 計 響 量, 使 但 得 如 這 此 些 族 分 群 類 的, / 認 的 身 知 族 受 群 到, 分 受 類 到 架 分 構 類 的 系 概 統 念 之 同 威 化 權, 與 讓 制 某 度 些 原 影 本 響 相, 因 異 此 的 族 建 群 構 可 出 能 一 變 套 成 同 不 一 屬 個 於 範 自 疇 身 的 原 族 本 弱 分 勢 與 族 認 群 同 的 意 若 識 不 與 加 認 以 同 澄 表 清 現, 可 能 會 讓 多 元 族 群 特 色 的 台 灣 社 會 缺 了 一 塊 且 壓 群 抑 元 群 受 文 後 化 現 的 代 再 主 現 義 使 全 得 球 原 化 住 以 民 及 族 本 群 土 文 化 化 的 復 思 振 維 運 影 動 響 (, 恢 強 復 調 傳 多 統 元 領 並 域 存 的 族 現 群 象 正, 名 本 運 土 動 多 九 語 言 復 振 ) 有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興 起 自 年 至 忠 年 短 短 七 年 間, 台 灣 原 住 民 由 邵 以 族 擴 邵 族 增 族 群 至 的 身 十 研 分 四 究 與 族 為 認, 例 同 可, 的 見 主 展 這 張 現 波 透 動 思 過 態 潮 多 面 正 方 貌 檢 的, 視 面 有 以 向 助 往, 於 的 文 理 族 化 解 群 的 當 分 實 代 類 踐 邵 制 族 度 內 的, 在 並 認 群 提 同 意 出 機 識 修 制 與 正 等 本, 質 謝 說 ( 世 明 謝 世 歷 與 忠 史 所 事 屬 2004: ) ( 件 陳 與 逸 遷 君 移 2002) 族 群 陳 文 陳 逸 化 俊 君 男 在 族 則 研 群 以 究 關 噶 係 瑪 及 蘭 傳 族 統 群 身 再 分 建 形 構 成 多 的 方 過 層 程 面 中, 論 亦 述 由 其 族 群 意 本 識 質 灣 是 否 事 合 件 理 結? 合 從 族 荷 群 蘭 內 與 部 西 觀 班 點 牙, 說 獻 明 的 歷 史 記 載 事 人 件 的 身 語 分 言 文 探 法 討 結 本 構 族 上 被 的 分 差 類 異 於 阿 達 美 固 族 部, Sakizaya 宣 有 別 阿 美 族, 因 此 應 獨 立 存 在 ( 陳 俊 男 Sakizaya 1999), 布 : 遂 而 得 到 正 名 論 文 撰 寫 期 間 聽 聞 年 月 日 行 政 院 張 院 長 正 式 克 族 已 經 賽 正 德 式 克 成 族 為 長 臺 期 灣 被 原 歸 住 類 民 為 族 泰 第 雅 族, 實 際 上 兩 者 非 同 一 民 族 從 今 天 開 始, 賽 德 正 名, 致 上 最 誠 摯 的 祝 賀 族, 本 人 在 此 謹 代 表 政 府, 對 賽 德 克 族 的 順 利

169 : 文 示 化, 族 政 語 群 府 言 的 依 據 差 歸 異 屬 民 以 族 必 及 意 須 最 以 願 全 重, 面 要 通 的 性 過 是 的 賽 族 研 德 群 討 克, 意 成 透 識 為 過 的 原 歷 展 住 史 現 民 ( 第 族 參 十 群 考 四 關 族 表 係 6-1) 與 以 內 上 部 分 正 類 名 觀 點 案 例 傳 均 統 顯 正 台 名 灣 時 原 間 住 民 族 近 認 代 定 前 群 正 名 成 認 功 定 之 後 因 素 對 照 年 月 日 曹 族 邵 族 明 十 族 下 在, 體 邵 質 族 人 正 被 類 名 認 成 定 和 功 為 文 之 台 化 依 灣 人 據 原 類 住 學 民 的 證 第 年 月 日 阿 美 族 噶 瑪 蘭 族 認 響 共 識 政 定 有 以 府 噶 鑑 及 現 瑪 於 客 有 蘭 噶 觀 對 族 瑪 學 原 為 蘭 理 住 原 的 民 住 條 族 各 民 件 一 項 具 充 資 有 分 並 源 強, 不 同 烈 時 影 的 配 願 從 政 速 府 給 因 予 此 認 尊 定 重 噶 瑪 蘭 族 人 的 意 分 年 月 日 泰 雅 族 太 魯 閣 族 為 同 族, 樣 太 其 是 魯 文 居 閣 化 住 族 習 高 俗 被 山 與 政 狩 泰 府 獵 雅 認 水 族 定 耕 略 為, 有 一 視 相 個 彩 似 民 溝 神 通 靈, 橋 分 的 佈 民 地 雖, 相 但 鄰 是, 兩 彼 族 此 語 甚 言 少 無 虹 來 法, 往 年 月 日 阿 美 族 撒 奇 族 萊 雅 策 附 蓮 近 ) 撒 壓 的 平 奇 力 阿 原 萊 下 美, 雅 被 族 在 強 人 清 原 制 同 廷 本 遷 化 分 社 開 因 佈, 山 為 因 於 撫 長 而 奇 番 期 大 萊 與 多 ( 政 阿 被 花 美 類 差 族 為 異 人 阿 度 美 混 居 達, 人 到 所, 七 以 事 成 在 實 日 上 據 兩 時 族 代 的 就 語 被 言 歸 賽 德 克 族 因 為 部 落 分 散, 交 通 不 年 月 日 泰 雅 族 賽 德 克 族 落 出 言 便, 的 而 各 文 由 社 化 於 群 習 社 俗 言 會 的 封 並 閉 差, 異 發 所 展 以 賽 獨 形 德 特 成 克 的 族 各 分 部 支 至 流 少 建 三 立 種 很 多 語 群 系, 落 而 行 且 政 以 院 濁 依 水 其 溪 民 及 族 其 語 料 來 源 意 願, 予 以 正 名 為 一 族 表 資 表 1 157

170 或 族 文 制 化 度 本 論 模 文 式 ( 重 語 點 言 在 陳 文 述 化 及 祭 典 儀 人 式 以 差 自 異 身 性 族 大 群 ), 傳 統 但 他 的 們 生 在 活 政 方 府 式 的 存 的 在 原 著 住, 民 而 分 非 類 是 系 以 統 鄒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與 未 來 之 展 望 在 口 上 傳, 中 受 到 長 期 的 壓 制, 因 而 造 成 族 群 認 同 與 身 份 定 位 的 困 惑 與 問 題 Hla alua 桃 與 源 文 鄉 化 高 為 中 主 村 導 ( 的 三 控 社 制 ) 以 與 及 桃 人 基 源 離 督 村 開 宗 ( 發 教 一 源 信 社 地 仰 ) 最 的 遠 在 傳 曾 日 入 南 本 下 遷 殖 至 民 台 政 南 府 平 原, 民 族 再 政 群 逐 府 性 漸 有 往 政 式 東 治 微 遷 經 移 到 跡 濟 Hla alua ( 使 象 得, 再 潛 加 藏 於 上 分 與 類 遷 制 入 度 的 中 布 農 少 數 族 的 大 族 量 群 通 意 婚 識, 興 故 起 文 化 加 隱 上 而 民 不 國 見 年 由 國 於 家 社 劇 會 院 大 的 環 境 的 變 遷,Hla alua 乃 之 表 聖 在 貝 呈 徵 祭 現 當 以 ) 儀 代 下 式 是 展 筆 演, 因 文 而 化 重 再 現 的 具 體 事 人 實 之, 文 並 化 深 及 入 族 社 群 會 認 生 同 活 的 層 契 面 機 闡 述 本 其 文 族 之 群 目 認 的 同, 82 Miatungusu 表 者 依 據 論 文 架 構 各 章 節 重 點, 所 繪 製 成 的 認 同 模 組 : Hla alua Hla alua 共 享 祖 裔 傳 統 慣 習 族 的 文 化 認 同 與 族 群 意 分 識 類 發 模 展 式 模 組 6-1 Hla alua 布 農 族 布 遷 農 入 化 通 婚 族 國 傳 族 統 主 領 義 域 迷 霧 中 的 人 Hla alua 歷 史 事 件 全 球 化 原 住 民 學 運 校 動 Miatungusu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布 農 文 化 採 借 等 Hla alua 高 中 村 社 會 生 活 重 新 建 構 ( 恢 復 族 群 身 分 與 文 化 認 同 )Hla alua 158

171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欲 宣 示 前 的 文 族 中 群 說 意 明 識, 台 筆 灣 者 原 以 住 自 民 身 族 為 群 例 意 子 識, 的 在 興 異 起 族 脈 通 絡 婚, 在 多 各 族 個 血 族 統 群 融 之 合 正 及 名 被 運 制 動 度 中 劃, 分 所 論 使 的 得 自 在 表 我 述 表 自 述 認 己 同 族 現 群 象 身, 分 同 時 樣, 發 呈 生 現 在 長 期 錯 認 或 多 重 認 同 的 現 象 兼 具 原 生 論 與 建 構, 體 營 造 人 傳 統 社 會 生 活 與 文 化 關 係 探 討 人 以 身 上 族 群 因 理 此 論, 筆 國 者 家 試 政 圖 策 藉 下 由 族 社 群 區 分 總 在 陳 等 述 之 原 相 住 關 民 文 族 獻 群 說 分 明 類 表 系 統, 筆 者 人 亦 之 概 極 述 需 被 重 新 定 位 人 與 的 理 傳 解 統 領 域 與 社 會 生 活 Hla alua 變 為 小 遷 原 情 本 形 的 包 四 括 社 群 (Hla alua) 人 生 活 已 領 域 經 名 在 稱 此 的 地 更 深 迭 耕 及 超 布 過 農 三 族 百 遷 年 入, 目 後 造 前 成 了 高 領 中 域 村 之 人 縮 農 最 多, 故 以 此 為 論 文 田 野 調 查 之 中 心 因 受 到 政 治 經 濟 基 督 宗 教 以 及 異 族 ( 數 化 族,) 建 通 構 婚 出 的 不 影 同 響 於, 其 高 中 泛 鄒 人 仍 保 留 了 深 層 的 文 化 結 構, 並 融 合 了 他 族 文 布 點 實 並 無 與 阿 里 的 社 有 會 直 文 接 化 關 係, 分 類 成 人 為 之 同 於 族 社 只 會 是 生 學 活 術 的 與 影 官 響 方, 的 其 族 之 因 不 此 同 : 深 第 入 一 族 群 為 內 語 部 言, 方 瞭 面 解 族 筆 人 者 的 參 意 識, 並 可 年 由 全 幾 國 項 鄒 社 族 會 楓 行 葉 為 盃 中 籃 發 球 現 邀 其 請 與 賽 其, 發 他 現 鄒 觀 " 量 對 鄒 話 族 布 各 第 農 支 二 的 項 群 通 是 婚 體, 族 產 語 生 差 新 異 一 甚 人 大 獨, 只 能 以 國 後 語 裔 溝 為 通 雙 聖 族 貝 耆 裔 祭 老 血 ) 亦 統 表 第 現 示 三 象, 項 無 由 法 上 瞭 人 以 大 語 人 與 其 有 關 他 族 鄒 群 族 關 係 確 表 有 現 語 上 言 第 文 三 化 章 及 指 體 出 質 口 上 傳 均 歷 存 史 在 中 差 顯 異 示, 恐 鄒 不 族 能 三 簡 單 的 以 同 族 視 阿 之 里 治 民 理 政 與 府 政, 及 多 策 壓 數 迫, 不 同 時 的 期 關 人 生 因 連 不 活 性 同 於, 事 現 其 件 實 桃 源 而 僅 鄉 形 在 高 成 於 了 中 社 村 玉 會 境 山 的 神 內 變 話 遷 而 而, 且 已 但 長 與 久 其 自 受 荷 到 他 領 國 鄒 族 時 主 的 期 義 互 至 的 國 又 並 不 缺 乏 密 切 當 地 人 然 觀 而 點 學, 術 因 與 此 官 難 方 逃 將 其 指 分 類 鹿 為 馬 鄒 之 族 可 能 的 說 性 法 就, 如 卻 陳 眾 俊 說 男 紛 所 紜 言 對 莫 於 衷 民 族 是, 動 族 的 群 可 的 能 探 性 究 (, 陳 從 俊 客 觀 論 到 主 觀 真 論 實, 瞭 亦 有 原 生 論 與 人 環 歷 境 史 的 發 工 展 具 與 論 族 之 群 爭 關, 係 都, 有 可 掛 以 一 發 漏 現 萬 類 Hla alua 山 Tsou Kanakanavu 山 Tsou Kanakanavu 的 Hla alua 男 1997) 他 " 述 Hla alua 村 Hla alua 代 Hla alua 有 Miatungusu( 解 Hla alua 加 2007 了 Hla alua 論 / 是 支 Hla alua 以 解 Hla alua Hla alua 159

172 Hla alua,hla alua 因 阿 里 山 曾 以 強 大 的 武 力 人 屈 服 由 於 存 在 戰 爭 關 係 勢 必 難 以 想 像 能 人 其 原 為 有 四 個 社 ; 群 各 有 其 口 與 傳 遷 移 歷 史 社 自 會 古 運 作, 良 但 好 在, 與 至 鄰 今 族 仍 互 動 通 時 有, 無 四 個 社 群 卻 Tsou 點, 以 也 同 可 一 得 族 知 來 四 自 社 稱 群 ; 源 因 自 此 於 從 歷 史 事 件 與 族 群 關 係 明 確 發 的 內 部 分 類 觀 Hla alua 是 建 構 鄰 成 族 為 同 係 族 之 綜 說 上 之 法 故 但, 無 筆 論 Hlasunga, 者 如 認 何 為 筆 者 不 認 同 祖 人 先 自 各 身 自 單 輾 與 獨 轉 阿 定 遷 里 位 移 為, 一 最 族 後, 卻 其 在 實 此 在 地 歷 聚 史 集 僅 脈, 其 絡 組 中 成 早 有 的 關 於 明 基 本 顯 高 單 的 中 位 跡 村 象 因 人 社 會 內 部 的 雙 源 或 多 元 認 同 現 象 ; 第 四 章, 家 是 Hla alua 次 是 否 會 有 族 群 認 同 上 產 生 雙 族 人 的 與 困 布 擾 農? 族 依 長 筆 時 者 期 觀 的 通 察 婚, 親 屬 結 人 構 的 產 內 生 部 變 化, 但 層 Hla alua 論 之, 存 共 在 同 著 祖 為 裔 家 父 系 家 氏 族 族 特 社 地 色 會 域, 社 從 在 群 選 與 至 舉 異 族 活 族 群 動 通 的 婚 多 分 後 重 析, 概 仍 念 以, 構 父 成 系 繼 了 嗣 完 為 整 主 的, 內 所 部 以 族 群 具 認 有 同 原 生 " 環 個 體 的 投 票 決 定, 也 發 現 但 不 境 可 論 否 與 認 建 份 構 的 論 認 觀 同 點 現 的 象 存, 之 在 雖 文 說 化 就 原 環 生 境 論 受 為 政 排 治 環 除 與 境 社 經 論 會 濟 及 所 的 建 有 影 構 干 響 論 擾 會 等 因 有 認 素 所 同 的 變 理 原 遷 論, 始 皆 內 認 只 部 同 能 亦 概 可 描 念 能, 述,Hla alua 建 構 出 至 年 多 的 元 國 的 家 認 劇 同 院 人 選 演 的 擇 出 文, 化 因 再 此 現 若 與 單 建 靠 開 構 族 始 之 群 回 理 常 憶 論 續 並 是 認 重 同 難 新 表 以 建 現 完 構 整 其 解 第 展 釋 五 演 章 內, 容 筆, 者 使 指 獨 出 特 為 的 了 文 民 ( 重 現 聖 於 貝 祭 眾 ) 人 之 祭 儀 前 文 之 化 後, 整 又 合 成 渙 立 散 族 桃 群 源 並 鄉 凝 鄒 聚 族 意 識 政 府 也 宗 開 親 始 會 重 2, 視 發 鄉 土 教 育, 興 化 會 國 亦 小 受 成 到 為 有 學 系 校 統 復 傳 振 工 承 作 文 化 的 鼓 舞 組, 織 開, 使 始 主 校 動 內 原 承 住 攬 民 文 化 教 復 師 振 積 工 極 作 推 的 動 使 文 化 命 復 振 此 時 工 作, 高 宗 中 親 中 全 群 的 體 以 齊 最 心 具 合 力 當, 地 在 代 高 表 中 性 村 的 建 構 出 融 合 文 性 化 區 域 作 性 為 認 社 同 區, 總 奠 體 營 造 的 主 文 軸, 化 之 集 常 結 續 多 元 發 族 村 2 以 往 稱 為 桃 源 鄉 鄒 族 宗 親 會, 現 已 有 加 一 詞 以 便 區 辨 展 Hla alua 人 部 於 Hla alua 國 Hla alua 82 是 Hla alua 內 Hla alua Kanakanavu,Hla alua 使 Hla alua 裔 " 入 Hla alua 為 Hla alua 160 (Hla alua) 現 山 Hla alua Tsou Kanakanavu 定 Hla alua Hla alua 揚 Miatungusu

173 的 空 間 以 上 但, 不 筆 可 者 穢 試 言 圖 的 從 是 臺, 灣 整 原 體 住 上 民 文 族 化 群 復 意 振 識 行 的 動 興 仍 起 是 之 操 背 控 景 於 切 政 入 治, 與 去 經 探 濟 討 之 高 中 中 族 通 婚 頻 繁 的, 集 因 體 此 認 常 同 有 與 學 表 者 現 提 出 有 人 在 高 中 村 地 點 生 活 已 超 過 三 百 年, 與 布 農 村 變 人 語 言 能 力 減 弱, 發 生 採 借 自 布 農 族 布 文 農 化 的 的 現 現 象 象 各 加 方 上 顯, 示 因 其 大 社 環 會 境 生 活 上 雖 然 有 族 為 遷 與, 認 但 同 是, 是 就 本 非 文 常 之 田 野 根 深 調 查 蒂 之 固 結 果 是 因 卻 長 仍 期 能 清 被 楚 歸 屬 看 於 鄒 族 之 身 人 分 的, 集 使 體 得 意 識 表 人 現 長 行 所 " 整 過 期 民 的 在 表 族 述 誌 式 時 認 的 產 同 研 生 之 究 了 基 及 自 礎 從 我, 族 錯 故 群 認 被 內 視 部 但 為 之 由 獨 觀 於 立 點 語 一 言 描 族 與 述 的 文 說 可 化 法 以 上 是 證 與 可 實 鄒 行 將 族 的 與 布 農 族 皆 差 想 像 異 甚 成 大 具, 有 透 完 Hla alua 的 中 是 村 的 另 獨 興 外 特 中, 筆 國 的 者 小 文 在 將 化 本 教 內 土 涵 文 的, 化 場 與 語 域 族 言 納 籍 教 入 單 育 研 一 究 上 認 範 的 定 努 圍 的 力, 族 希 裔 在 望 成 現 從 員 有 文 ( 的 化 賴 傳 盈 群 承 架 教 構 育 下 的, 角 族 度 名, 所 指 因 出 負 此 載 高, " 期 盼 構 藉 單 由 一 身 文 分 化 之 實 便 體 與, 職 擺 業 脫 出 曖 發 昧 的 不 研 明 究 的 成 族 果 群, 身 得 分 以, 重 影 新 響 定 匯 位 聚 為 族 獨 人 立 共 群 識, 體 ( 透 過 如 照 文 化 發 展 " Hla alua 人 " 建 群 " Hla alua 化 " 見 Hla alua Hla alua 秀 2003:127) 使 Hla alua 片 6-1) 照 片 桃 6-1 源 鄉 入 口 意 象 與 -Hla alua 兩 族 並 存 之 想 像 Bunun 161

174 Hla alua 族 本 研 究 中, 筆 者 企 圖 以 相 關 族 群 理 論 為 基 礎, 來 想 像 與 建 構 人 的 族 群 族 台 意 灣 識 與 既 族 有 群 族 群 邊 分 界 類, 架 一 構 方 之 面 可 提 能 供 性 識 別 透 於 過 其 田 他 野 鄒 調 族 查 的 成 依 果 據 及 ; 歷 另 史 提 文 出 獻 一 資 個 料 重, 新 探 思 究 考 與 檢 視 Hla alua 將 群 人 類 邊 而 界 學 族 形 與 群 成 歷 議 的 史 題 歷 學 的 史 進 討 行 脈 論 對 絡 都, 話 存 以 於 解 國 釋 當 主 義 的 意 識 框 人 架 擁 下 有, 多 筆 元 者 層 若 次 不 的 為 族 族 內 群 認 的 同 利, 益 嘗 著 試 Hla alua 政 想 治, 和 也 實 就 用 喪 失 意 研 究 涵 的 最 大 目 的 族 群 除 了 有 象 徵 和 意 義 層 面 的 性 質, 有 同 時 兼 具 有 者 群 落 認 入 同 現 象 結 果 作 解 釋, 實 際 缺 少 了 對 影 響 世 認 同 的 過 程 與 因 素 族 之 群 討 理 論 論, 可 只 能 使 為 族 在 論 相 述 同 結 的 語 困 之 境, 際, 透 筆 過 者 省 認 為 思 本, 研 結 究 合 被 仍 研 有 究 一 些 者 的 値 觀 得 點 未, 來 研 繼 究 續 才 討 論 有 的 所 現 價 象 值 第 一 筆 (cf. 中 人 與 布 農 族 大 量 通 婚, 其 後 裔 成 長 的 環 境 也 有 採 借 布 農 文 化 的 現 象, 在 高 第 二 村 兩 筆 者 者 之 社 論 間 會 是 文 否 化 互 影 為 響 主 層 是 體 面 一 之 可 文 現 能 化 象 大 實, 於 體 是 另, 本 鄒 且 文 族 未 二 群 能 支 意 深, 識 入 該 明 探 族 確 討 的, 之 表 但 處 現 要 需 如 因 要 何 此 長 說, 期 服 布 的 鄒 農 觀 族 族 察 他 支 對 Hla alua 部 及 運 外 動 界 承 來 那 促 認 瑪 其 成 的 獨 立 身 分 長, 人 期 恐 被 怕 歸 仍 屬 需 之 鄒 要 概 族 藉 念, 由 有 在 官 何 筆 方 影 者 與 響 的 學 與 研 術 衝 究 的 擊 之 認, 後 可 値, 與 得 對 考 繼 當 證 續 地 以 關 人 及 注 及 族 阿 多 人 元 里 的 社 山 內 會 或 體 中 質 新 人 的 類 思 族 學 潮 群 ) 與 意 有 事 識 待 件 與 日 不 文 後 斷 化 討 的 認 論 挑 同 戰, 以 而 往 對 於 的 其 族 他 群 分 類 標 架 準 構 的, 檢 筆 視 者 ( 透 如 過 物 社 質 會 文 生 化 活 描 考 古 述 文 化 凸 若 無 法 的 創 文 造 化 利 有 的 益 機 族 來 群 會 凝 意 繼 聚 識 續 個 是 編 體 強 寫, 調 其 歷 文 為 史 化 單 認 但 一 同 其 的 可 中 文 能, 化 也 行 實 就 動 體 不 個, 存 並 體 在 不 仍 是 歸 因 最 屬 此 重 他, 要 族 將 的, 觀 是 角 光 以 色, 助 化 作 一 結 合 與 經 營 之 建 議, 就 顯 得 格 外 重 要 與 Hla alua 的 與 的 Tsou 使 顯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Hla alua 文 述 夏 Hla alua Kanakanavu 代 Hla alua Keyes 1981:14; 謝 的 " " 忠 1997:224) 162

175 年 月 日 在 筆 者 服 務 的 學 校, 正 在 進 行 與 布 農 族 的 開 墾 祭 第 二 節 觀 光 產 業 與 文 化 認 同 之 永 續 經 營 師 體, 驗 課 欲 了 程, 解 有 巧 關 遇 一 位 來 自 社 大 會 溪 與 地 祭 博 典 物 儀 館 之 的 相 攝 關 影 事 家 宜 ; 他 當 說 再 此 繼 行 續 的 追 目 問 的 他 是 對 拜 於 訪 游 仁 貴 老 Hla alua 因 造 此 神 貝 神 才 祭 來 或 者 探 感 訪 是 興 台 趣 灣 拜 的 神 原 南 因 之 島, 意 語 語, 出 這 驚 他 與 人 告 族 的 訴 人 說 筆 祭 者 拜 Hla alua 貝 神 會 不 一 具 一 詞 有 詞 曾 相 在 出 關 他 現 的 們 在 意 族 大 義 語 溪? 之 地 確 意 的 實 是 文 非 獻 常 創, Hla alua Hla alua 耐 振 的 人 之 工 在 作 尋 撰 味 寫 收 論 集 文 文 期 獻 中 中,, 身 筆 為 者 族 發 人 現 之 到 筆 劉 者 斌 已 雄 被 所 納 呈 入 現 宗 親 高 會 中 的 村 運 作 中, 協 人 助 家 執 譜 行 文 非 化 常 復 之 有 家 詳 助 細 譜 於 的, 有 資 料 必, 要 一 繼 則 續 可 銜 提 接 供 下 宗 去 親 會 因 聯 此, 族 將 人 以 之 宗 用 親, 會 另 之 一 名 則, 可 繼 重 劉 新 斌 建 雄 構 之 各 後 家, 族 增 系 添 統 上 來 近 源 代, 3 Hla alua 的 族 親 屬 組 織 維 繫 與 保 存 宗 親 會 的 家 譜 建 立, 是 筆 者 完 成 論 文 後 組 最 合 ( 主 從 族 要 社 群 會 工 融 變 作 合 遷 ) 的 角 單 度 一, 族 不 群 能 的 忽 組 略 合 ( 氏 國 族 家 的 融 的 合 影 ) 響 及, 最 任 小 何 的 單 面 位 向 組 家 合 (, 個 包 體 括 結 政 合 治 ), 的 Hla alua 高 這 些 中 村 都 雖 必 須 是 放 在 一 個 的 整 古 體 居 的 地 框, 架 但 已 維 持 多 生 元 存 族 的 群 背 並 後 存 利 社 益 會,, 就 凝 是 聚 認 群 同 心 的, 終 建 極 構 表 區 現 域 勝 色 性, 認 同,, 於 合 論 力 文 之 保 發 最 育 展 並 後 區, 不 創 筆 僅 造 者 共 為 觀 再 同 試 光 利 益 提 中 下 心, 是 列 點, 建 永 續 議 更 : 是 經 未 營 來 此 的 地 經 的 不 濟 命 二 脈 法 門 如 何 好 成 山 功 好 塑 水 造 的 是 旅 特 遊 Hla alua 此 地 為 塔 羅 留 溪 有 人 著 豐 發 富 源 的 地 生, 態 但 資 卻 源, 欠 台 缺 灣 原 生 物 種 人 林 的 立 文 及 物 生 展 存 示 在, 此 殊, 為 教 可 育 惜 意! 涵 因 慎 此 重, ( 一 )Hla alua 成 為 社 區 文 化 中 心 3 高 劉 中 斌 村 雄 社, 區 沙 的 阿 魯 地 阿 方 的 社 文 會 物 組 館 織,1969, 性 質 之 展 頁 示 是 相 當 具 迫 切 性 的 目 前 高 中 社 區 美 蘭 部 Hla alua Hla alua 163

176 落 已 興 建 的 祭 祀 臺 男 子 會 所 ), 筆 者 期 盼 再 由 鄉 公 所 規 劃 興 建 眾 社 區 所 能 博 明 物 館 瞭 特 的 理 色 語 念 的 言 乃 展 和 強 示 調 生 中 以 活 心 在 化, 的 地 將 方 文 生 化 式 態 主 來 環 說 體 境 明 為 介 過 出 紹 去 發, 文 因 積 物 此 極 展 若 地 示 強 營 與 調 造 文 演 互 化 示 動 展 與 和 演 環 製 活 境 造 動 歷 氣 作 史 氛 結 情, 合 境 以, 大 Hla alua 增 加 觀 眾 興 致, 可 以 達 到 一 種 脈 絡 化 或 情 境 建 構 的 再 現 目 的 化 面 有, 興 以 為 響 號 召 應 外 文 化 地 的 族 傳 人 返 承 家 理 念 提, 高 各 地 對 於 皆 族 定 群 期 與 舉 社 辦 區 屬 的 於 認 該 同 族 群 ; 的 另 一 祭 方 典 面 及 亦 儀 能 式 活 吸 引 動 對 一 異 方 在 趣 地 的 文 觀 化 光 景 者 觀 規 劃, 也 必 須 是 整 體 性 的 從 社 區 的 入 口 意 象 坡 坎 彩 繪 文 傳 裝 歷 飾 史 舊 房 工 屋 藝 與 的 美 編 化 織 與 的 圖 新 形 房 或 的 圖 設 騰 計, 取 以 向 及, 其 可 以 他 相 依 關 據 的 當 族 地 群 族 元 群 的 素 文 進 化 行 特 改 質 善 或 實 神 施 話 口 或 與 觀 人 亦 的 可 察 動 以 者 態 能 塔 羅 近 儀 留 式 距 演 離 溪 且 出 為 是 主 以 在 要 一 人 展 種 示 整 事, 體 結 性 合 物 美 的 展 化 完 演 的 美 彷 社 結 彿 區 合 進 下 景 入, 觀 相 體, 似 驗 配 當 合 地 相 村 的 關 寨 文 地 博 化 方 物 文 物 館 的 景 展 象 示, 和 讓 亦 心 可 之 構 孕 人 想 們, 渴 其 望 強 找 調 回 居 自 民 己 參 歷 與 史 的 土 記 憶 認 與 同 自 之 我 外 定, 位 塔, 羅 除 留 了 溪 上 保 述 育 成 區 生 態 博 物 館 文 化 概 示 念 中 高 育 中 而 村 生 人 的 古 居 地 透 過 文 物 工 藝 藝 術 展 示 或 動 態 的 展 演, 溪 可 提 完 生 全 供 態 展 觀 現 博 光 當 物 客 館 地 對 於 概 特 此 念 質 族 之 因 文 推 此 化 廣 的, 規 更 想 劃 像 可 結, 合 再 展 自 結 示 然 和 中 資 生 心 源 態 是 以 保 為 永 育 提 續 區 高, 經 觀 經 營 光 文 資 化 源 與 的 自 手 然 段 的, 重 塔 組 羅, 留 必 4 角 村 落 寨 高 用 博 中 形 物 社 象 館 區 手 一 段 般 展 社 由 示 區 村 總 寨 體 的 文 營 社 化 會 造 環 生 境 社 活 區 自 文 建 然 化 築 環 形 中 境 式 以 心 及 人 一 生 口 個 態 輔 風 博 助 俗 展 物 習 覽 館 慣 室, 等 將 工 部 是 藝 分 技 互 組 術 助 成 等 的, 展 它 關 覽 在 係 室 村 則 寨 其 展 的 中 示 各 村 個, 寨 的 歷 史 和 有 關 情 況 一 Hla alua ( 二 ) 強 化 在 地 文 化 意 象 之 視 覺 表 徵 與 tapulailia( ( 三 ) 推 廣 塔 羅 留 溪 保 育 區 生 態 博 物 館 概 念 為 Hla alua ( 四 ) 活 化 社 區 組 織 之 運 作 於 " 立 Hla alua 館 4 " 的 164

177 Hla alua 一 要 社 社 區 種 區 活 總 體 的 發 營 概 展 造 念 協 會 是 保 由 育 配 官 推 合 方 展 與 型 因 社 態 此 區 或, 居 是 健 民 文 一 全 化 起 的 景 社 共 觀 區 同, 發 努 它 展 力 組 ; 功 織 經 能 是 費 也 非 仰 是 常 賴 需 官 重 要 方 的 人 協 生 助 才 態 能 博 發 力 物 酵 則 館 是 需 集 許 將 多 原 是 住 文 民 化 部 重 現 落 與 的 社 延 區 續 的 發 首 展 要 協 基 會, 礎 是 由 必 在 須 地 將 學 當 校 地 老 的 師 知 努 識 力 份 經 子 營 結 的 合 起 因 來 此,, 藉 人 由 其 創 的 意 聚 實 與 相 關 專 業 能 力, 融 入 組 織 經 營 再 造, 加 上 社 區 居 民 的 高 度 認 同, 相 關 理 想 才 能 落 機 無 限 臨 而 高, 近 為 於 中 該 高 村 村 中 與 的 村 寶 地 的 來 方 寶 產 來 在 村 業 地, 做 理 了 已 上 發 最 同 佳 展 屬 出 行 於 銷 溫 泉 故 鄉 人 為 之 名 居, 住 遊 地 客, 產 絡 業 繹 與 不 物 絕, 產 觀 的 光 發 生 如 面, 向 將 基 在 本 地 上 物 相 產 同 加, 以 可 商 由 品 同 化 樣 ( 的 梅 手 花 法 祭 將 文 梅 化 子 產 加 業 工 與 品 觀 ), 光 產 進 業 行 結 創 合 意 來 設 帶 計 動 推 地 展 方 原 繁 住 榮 民 例 風 展 觀 味 光 美 才 食 另 能 則 原 是 發 住, 展 民 利 文 用 風 化 情 最 新 才 民 能 宿 科 技 永 等 續 總 從 事 之, 文 可 將 自 保 己 存 的 是 文 在 化 特 點 文 與 化 經 大 眾 營 發 的 需 展 的 求 作 永 續 一 結 要 合 件, 語 言 歌 謠 舞 蹈 等, 可 以 利 用 數 位 化 方 式 加 以 典 藏 研 究 及 推 廣 不 論 是 有 材 書 或 參 影 訪 像 者 紀 錄 可 不 受 皆 可 時 間 供 限 當 地 來 文 化 瞭 傳 解 當 承 地 的 來 文 源 化,, 或 而 為 當 且 在 地 的 人 學 亦 校 可 或 透 活 過 動 中 數 心 位 的 視 來 聽 教 進 聲 行 文 化 總 傳 而 承 言 之 與, 學 文 習 化 化 是 機 族 制 群 在 生 其 活 遊 的 戲 模 規 式 則 運 下 作 保 運 機 存 制 是 作, 永 續 仍 雖 可 然 經 保 國 營 家 有 的 是 自 基 管 身 礎 理 特 課 不 色 題 同 與 社 在 創 會 意 地 型 文 端 化 態 的 看 發 該 最 展 高 的 族 組 群 基 如 織 本 何, 文 但 來 化 構 各 思 個 資 文 源 其 展 文 自 化 己 再 的 度 文 成 化 為 維 繫 族 群 生 人 存 一 的 定 有 要 效 擺 資 本 泛 鄒 本 論 的 文 身 僅 分 獻, 給 以 所 凸 有 顯 敬 其 愛 獨 特 性, 才 族 能 人 讓 發 5 們, 寶 盼 來 能 地 早 名 日 源 一 起 走 向 人 正 稱 名 之 Porai, 之 路 族, 人 維 曾 繫 居 並 於 此 展 地 現 特 文 化 ( 五 ) 觀 光 產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自 Hla alua 村 5 脫 " 古 Hla alua 165 族 " 有 Hla alua 的 Hla alua

178 附 錄 一 鄒 語 書 寫 系 統 (1) 阿 里 山 鄒 語 (2) 卡 那 卡 那 富 鄒 語 (3) 沙 阿 魯 阿 鄒 語 輔 音 19 個 : l( 註 1) 發 音 部 位 及 方 式 書 寫 文 字 國 際 音 標 雙 唇 塞 音 ( 清 ) p p 雙 唇 吸 入 塞 音 ( 濁 ) b 舌 尖 塞 音 ( 清 ) t t 舌 尖 吸 入 塞 音 ( 濁 ) 舌 根 塞 音 ( 清 ) k k 喉 塞 音 ( 清 ) 硬 顎 塞 擦 音 ( 清 ) c ts 唇 齒 擦 音 ( 清 ) f f 唇 齒 擦 音 ( 濁 ) v v 硬 顎 擦 音 ( 清 ) s s 硬 顎 擦 音 ( 濁 ) z z r( 註 2) 舌 根 擦 音 ( 清 ) h x 雙 唇 鼻 音 m m 舌 尖 鼻 音 n n 舌 根 鼻 音 ng 舌 尖 捲 舌 音 舌 尖 颤 音 -- r 舌 尖 邊 音 ( 清 ) hl( 註 3) 舌 尖 閃 音 l -- 舌 面 半 元 音 y e( 註 4) j Total 元 音 6 個 : 書 寫 文 字 國 際 音 標 前 高 元 音 i i 前 中 元 音 e 央 中 元 音 [ 央 註 ] 低 1. 元 鄒 音 a a 後 高 元 富 族 音 與 一 桃 般 源 分 鄉 為 的 北 沙 鄒 阿 與 魯 南 阿 鄒 則, 叫 居 u 住 南 在 鄒 嘉, 義 各 縣 自 阿 的 里 語 山 言 鄉 歷 的 經 叫 長 年 北 的 鄒 變 遷 在, 高 自 雄 成 縣 一 三 民 鄉 的 卡 那 個 系 統 比 如 u 央 高 元 音 ( 展 唇 ) 後 中 元 音 o -- o Total

179 字 商 內 其 母 建 部 習 議 各 慣 l 將 分 濁 別 不 代 同 表 吸 方 北 入 言 鄒 塞, 的 互 濁 / / 不 舌 並 尖 存 改 吸, 為 入 不 塞 d, 致 音 但 產 / / 他 生 們 混 與 仍 洧 南 堅 的 鄒 持 現 習 象 慣 閃, 於 音 以 是 /l/ l 仍 表 以 曾 示 字 經, 母 並 多 表 次 l 表 示 與 之 這 北, 二 鄒 以 個 族 尊 音 人 重 在 協 北 台 音 鄒 灣 語 南 書 另 中 島 寫 外 代 語 系, 表 的 統 卡 舌 書 亦 那 尖 寫 以 卡 捲 系 那 r 舌 統 字 富 音 的 母 鄒 / / 訂 代 語 定 表 和 的, 之 沙 字 原 阿 母 則 魯 上 r, 阿 都 鄒 僅 是 語 出 先 也 現 沒 在 發 有 久 音 舌 美 部 尖 方 位 捲 言 舌 裡 音 : 而 達 / /, 後 邦 和 發 特 但 音 富 有 方 野 舌 法 方 尖 言 颤 再 並 音 而 無 /r/, 考 此 4. 如 量 與 故 其 從 清 他 同 濁 語 之 言, 一 致 來, 訂 應 定 書 寫 字 lh 母 所 為 以 妥, 沙 唯 阿 經 魯 與 阿 之 鄒 協 語 調 中 多 表 次 清, 舌 仍 尖 堅 邊 稱 音 已 / / 習 慣 的 以 字 母 hl, 書 為 寫 求 的 同 央 其 中 他 元 台 灣 / /, 南 島 語 均 一 以 樣 字, 母 阿 e 里 表 山 之 鄒, 語 不 的 需 前 要 中 另 元 外 音 創 /e/, 造 字 卡 那 ; 卡 這 那 將 富 有 鄒 利 語 於 和 教 沙 材 阿 編 魯 輯 阿 鄒 線 語 上, 5. 鄒 族 錘 語 子 的 教 母 與 音 學 長 短 網 有 路 辨 流 義 動 作 用 及, 與 其 長 他 音 台 的 灣 書 南 寫 島 方 族 式 人 是 溝 將 通 長 等 母 音 寫 二 次 如 puutu 漢 人 /putu 167

180 附 錄 二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法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總 統 (90)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制 定 公 佈 全 文 13 條 ; 並 自 九 十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施 行 第 一 條 ( 立 法 目 的 ) 為 認 定 原 住 民 身 分, 保 障 原 住 民 權 益, 特 製 定 本 法 本 法 未 規 定 者, 適 用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第 二 條 (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認 定 ) 本 法 所 稱 原 住 民, 包 括 山 地 原 住 民 及 平 地 原 住 民, 其 身 分 之 認 定, 除 本 法 另 有 規 定 外,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山 地 原 住 民 : 臺 灣 光 復 前 原 籍 在 山 地 行 政 區 域 內, 且 戶 口 調 查 簿 登 記 其 本 人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屬 於 原 住 民 者 二 平 地 原 住 民 : 臺 灣 光 復 前 原 籍 在 平 地 行 政 區 域 內, 且 戶 口 調 查 簿 登 記 其 本 人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屬 於 原 住 民, 並 申 請 戶 籍 所 在 地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登 記 為 平 地 原 住 民 有 案 者 第 三 條 ( 身 分 之 取 得 : 婚 姻 關 係 )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結 婚, 除 第 九 條 另 有 規 定 外, 原 住 民 身 分 不 喪 失, 非 原 住 民 不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四 條 ( 身 分 之 取 得 : 婚 生 子 女 ) 原 住 民 與 原 住 民 結 婚 所 生 子 女,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結 婚 所 生 子 女, 從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父 或 母 之 姓 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者,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前 項 父 母 離 婚, 或 有 一 方 死 亡 者, 對 於 未 成 年 子 女 之 權 利 義 務, 由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父 或 母 行 使 或 負 擔 者, 其 無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子 女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五 條 ( 身 分 之 取 得 喪 失 : 收 養 關 係 ) 原 住 民 為 非 原 住 民 收 養 者, 除 第 九 條 另 有 規 定 外, 其 原 住 民 身 分 不 喪 失 未 滿 七 歲 之 非 原 住 民 為 年 滿 四 十 歲 且 無 子 女 之 原 住 民 父 母 收 養 者, 得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本 法 施 行 前, 未 滿 七 歲 之 非 原 住 民 為 原 住 民 父 母 收 養 者, 不 受 前 項 養 父 母 須 年 滿 四 十 歲 且 無 子 女 規 定 之 限 制 前 二 項 之 收 養 關 係 終 止 時, 該 養 子 女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喪 失 第 六 條 ( 身 分 之 取 得 : 非 婚 生 子 女 ) 原 住 民 女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前 項 非 婚 生 子 女 經 非 原 住 民 生 父 認 領 者,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但 約 定 從 母 姓 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者, 其 原 住 民 身 分 不 喪 失 非 原 住 民 女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經 原 住 民 生 父 認 領, 且 從 父 姓 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者,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七 條 ( 子 女 變 更 從 姓 或 取 得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 168

181 第 四 條 第 二 項 及 前 條 第 二 項 第 三 項 子 女 從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父 母 之 姓 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未 成 年 時 得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協 議 或 成 年 後 依 個 人 意 願 取 得 或 變 更, 不 受 民 法 第 一 千 零 五 十 九 條 及 姓 名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前 項 子 女 嗣 後 變 更 為 非 原 住 民 父 或 母 之 姓 者,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一 項 子 女 之 變 更 從 姓 或 取 得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未 成 年 時 及 成 年 後 各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八 條 ( 本 法 施 行 前 未 取 得 身 分 者 之 申 請 程 序 ) 依 本 法 之 規 定 應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於 本 法 施 行 前 因 結 婚 收 養 或 其 他 原 因 喪 失 或 未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得 檢 具 足 資 證 明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文 件, 申 請 回 復 或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九 條 ( 申 請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 原 住 民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申 請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 一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結 婚 者 二 原 住 民 為 非 原 住 民 收 養 者 三 年 滿 二 十 歲, 自 願 拋 棄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依 前 項 規 定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除 第 三 款 情 形 外, 得 於 婚 姻 關 係 消 滅 或 收 養 關 係 終 止 後,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回 復 原 住 民 身 分 依 第 一 項 申 請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其 申 請 時 之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不 喪 失 第 十 條 ( 約 定 變 更 原 住 民 身 分 ) 山 地 原 住 民 與 平 地 原 住 民 結 婚, 得 約 定 變 更 為 相 同 之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 其 子 女 之 身 分 從 之 未 依 前 項 規 定 約 定 變 更 為 相 同 之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其 子 女 於 未 成 年 時, 得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協 議 或 成 年 後 依 個 人 意 願, 取 得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第 十 一 條 ( 身 分 取 得 喪 失 變 更 或 回 復 之 受 理 機 關 及 應 登 記 事 項 ) 原 住 民 身 分 取 得 喪 失 變 更 或 回 復 之 申 請, 由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審 查 符 合 規 定 後 於 戶 籍 資 料 及 戶 口 名 簿 內 註 記 或 塗 銷 其 山 地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及 族 別, 並 通 報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前 項 原 住 民 之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第 十 二 條 ( 更 正 登 記 事 項 之 程 序 ) 因 戶 籍 登 記 錯 誤 遺 漏 或 其 他 原 因, 誤 登 記 為 原 住 民 身 分 或 漏 未 登 記 為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應 於 知 悉 後, 書 面 通 知 當 事 人 為 更 正 之 登 記, 或 由 當 事 人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查 明, 並 為 更 正 之 登 記 第 十 三 條 ( 施 行 日 ) 本 法 自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169

182 附 錄 三 原 住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政 院 九 十 一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院 臺 疆 字 第 九 一 二 六 一 六 二 號 令 發 布 原 住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民 族 別, 指 阿 美 族 泰 雅 族 排 灣 族 布 農 族 卑 南 族 魯 凱 族 鄒 族 賽 夏 族 雅 美 族 邵 族 及 其 他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民 族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註 記, 指 戶 籍 之 登 記 第 四 條 原 住 民 應 註 記 民 族 別, 並 以 註 記 一 個 為 限 第 五 條 原 住 民 之 民 族 別, 除 本 辦 法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變 更 第 六 條 父 母 均 為 原 住 民, 且 屬 於 相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之 民 族 別 從 之 父 母 均 為 原 住 民, 且 屬 於 不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從 父 或 母 之 民 族 別 父 母 僅 一 方 為 原 住 民,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子 女, 從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父 或 母 之 民 族 別 第 七 條 因 收 養 而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養 子 女, 其 養 父 母 屬 於 相 同 民 族 別 者, 從 養 父 母 之 民 族 別 ; 養 父 母 屬 於 不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養 子 女 從 養 父 或 養 母 之 民 族 別 第 八 條 原 住 民 女 子 與 原 住 民 男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未 經 生 父 認 領 者, 從 母 之 民 族 別 ; 經 生 父 認 領 而 父 母 屬 於 相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之 民 族 別 從 之 ; 經 生 父 認 領 而 父 母 屬 於 不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從 父 或 母 之 民 族 別 第 九 條 原 住 民 女 子 與 非 原 住 民 男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其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從 母 之 民 族 別 非 原 住 民 女 子 與 原 住 民 男 子 之 非 婚 生 子 女, 其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從 父 之 民 族 別 第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七 條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原 住 民 父 母 屬 於 不 同 民 族 別 者, 其 子 女 之 民 族 別, 未 成 年 時 得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協 議 或 成 年 後 得 依 個 人 意 願 取 得 或 變 更 ; 其 協 議 及 變 更, 各 以 一 次 為 限 依 前 項 規 定 變 更 民 族 別 者, 從 其 民 族 別 之 子 女, 應 隨 同 變 更 行 政 院 依 第 二 條 規 定 核 定 新 民 族 別 時, 已 註 記 民 族 別 之 成 年 人 得 依 個 人 意 願 申 請 變 更 為 該 民 族 別, 從 其 民 族 別 之 子 女, 應 隨 同 變 更 前 二 項 子 女 之 隨 同 變 更, 不 計 入 第 一 項 所 定 一 次 之 限 制 170

183 第 十 條 民 族 別 之 註 記 或 註 銷, 應 依 當 事 人 之 申 請, 並 由 戶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 審 查 符 合 規 定 後, 於 戶 籍 資 料 及 戶 口 名 簿 內 註 記 或 註 銷 其 民 族 別 但 依 第 四 項 規 定 註 記 者, 不 在 此 限 當 事 人 提 出 前 項 之 申 請 時, 如 有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而 未 註 記 民 族 別 之 未 成 年 子 女, 應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申 請 註 記 其 子 女 之 民 族 別 當 事 人 應 依 第 二 條 規 定 之 民 族 別, 提 出 註 記 之 申 請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委 託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訪 查 未 註 記 民 族 別 者 之 民 族 別, 戶 政 事 務 所 應 依 訪 查 結 果, 註 記 當 事 人 之 民 族 別 第 十 一 條 因 錯 誤 遺 漏 或 其 他 原 因, 誤 登 記 或 漏 未 登 記 民 族 別 者,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應 於 知 悉 後, 通 知 當 事 人 為 更 正 之 登 記, 或 由 當 事 人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查 明, 並 為 更 正 之 登 記 當 事 人 認 其 民 族 別 註 記 錯 誤 者, 得 檢 具 其 本 身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臺 灣 光 復 前 之 戶 籍 資 料 或 其 他 公 文 書 之 證 明 資 料, 申 請 更 正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171

184 附 錄 四 97 年 度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設 置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執 行 計 畫 壹 計 畫 依 據 :97 年 度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貳 計 畫 目 的 : 一 維 繫 沙 阿 魯 阿 族 語 最 基 本 之 語 言 生 命, 續 而 進 行 族 語 文 化 之 復 振 發 展 工 作 二 運 用 族 語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之 政 策, 帶 動 高 中 部 落 沙 阿 魯 阿 族 人 說 族 語 之 風 氣, 以 振 興 沙 阿 魯 阿 族 語 參 推 動 緣 起 : 參 考 紐 西 蘭 毛 利 人 以 及 夏 威 夷 的 語 言 巢 執 行 模 式, 沈 浸 於 全 族 語 的 環 境 是 最 有 效 的 族 語 復 振 方 式, 例 如 建 置 族 語 兒 所 族 語 幼 稚 園 惟 以 目 前 的 語 言 教 育 環 境, 推 行 暫 有 困 難 ; 設 置 部 落 社 區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不 失 為 一 種 權 宜 之 法 本 宗 親 會 有 感 本 族 為 原 住 民 族 中 少 數 之 少 數, 族 語 不 但 有 同 化 於 布 172

185 農 語 的 嚴 重 危 機, 而 且 語 言 人 口 流 失 相 當 迅 速, 已 有 學 者 ( 李 壬 癸 ) 多 次 提 出 警 告, 本 族 即 將 因 為 族 語 流 失 而 遭 消 滅 之 命 運 96 年 度 之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全 國 計 有 2440 人 報 考, 合 格 人 數 923 人 ; 惟 本 族 竟 無 人 報 名 不 但 面 臨 族 語 師 資 斷 層 的 嚴 重 課 題, 甚 至 連 族 語 人 口 都 難 以 維 持 再 不 思 復 振 作 為, 學 者 的 預 言 恐 即 將 實 現 肆 推 動 方 式 : 設 置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 語 言 巢 )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備 註 1. 設 置 地 點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2. 辦 理 期 程 自 97 年 5 月 14 日 起 一 梯 次 計 25 週 至 97 年 10 月 29 日 止 共 200 小 時 每 週 三 平 18:30 至 20:30 每 週 8 小 時 日 每 週 六 日 3. 開 課 時 間 9:00 至 12:00 暑 每 週 二 四 六 日 每 週 8 小 時 假 8:00 至 10:00 4. 授 課 內 容 1.1. 族 語 語 音 及 發 音 練 習 2. 族 語 書 寫 系 統 3. 族 語 基 本 詞 彙 生 活 會 話 4.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5. 沙 阿 魯 阿 的 歷 史 文 化 及 神 話 傳 說 故 事 平 日 時 間 以 加 強 聽 說 能 力 為 主 ; 暑 假 期 間 則 增 加 讀 寫 項 目 一 學 員 對 象 : 以 桃 源 鄉 沙 阿 魯 阿 裔 之 親 子 為 主, 亦 歡 迎 其 他 族 裔 親 子 共 同 參 與 學 習 以 召 收 達 20 人 173

186 為 目 標 二 期 程 說 明 : 預 計 自 今 (97) 年 5 月 14 日 至 10 月 29 日 止 ( 共 25 週 ), 每 週 8 小 時, 合 計 200 小 時 考 量 就 學 中 之 學 生 上 課 時 間, 非 暑 假 期 間 於 週 三 ( 晚 上 ) 六 日 ( 上 午 ) 上 課 ; 暑 假 期 間 則 於 週 二 四 六 日 ( 上 午 ) 上 課 三 課 程 說 明 : 非 暑 假 期 間 以 加 強 學 員 聽 說 能 力 為 主, 讓 學 員 具 有 基 本 詞 彙 及 日 常 生 活 會 話 之 聽 說 能 力 ; 暑 假 期 間 則 增 授 讀 寫 項 目 四 講 師 名 冊 : 姓 名 年 齡 族 別 講 師 資 格 授 課 地 點 通 訊 地 址 及 電 話 游 仁 貴 60 鄒 有 池 明 春 55 鄒 有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39 號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北 進 巷 1 號 伍 執 行 方 式 與 評 量 成 果 : 運 用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與 教 育 部 會 銜 頒 布 之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書 寫 系 統 以 及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設 計 174

187 語 言 文 化 課 程, 包 含 : ( 一 ) 語 音 發 音 練 習 ; ( 二 ) 基 本 詞 彙 與 日 常 生 活 用 語 ; ( 三 )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第 一 至 三 階 ; ( 四 ) 沙 阿 魯 阿 歷 史 文 化 及 神 話 傳 說 故 事 以 日 常 生 活 相 關 情 境 為 主, 歷 史 文 化 傳 說 故 事 為 輔, 先 強 化 族 人 聽 說 能 力, 型 塑 學 員 在 家 庭 部 落 使 用 族 語 環 境, 再 進 一 步 加 強 族 人 之 讀 寫 族 語 能 力 並 利 用 族 語 復 振 機 會 強 化 族 群 認 同 意 識 並 定 期 於 課 堂 中 舉 辦 親 子 互 動 評 量 陸 執 行 單 位 暨 活 動 組 織 及 工 作 分 配 表 :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族 語 工 作 分 配 表 編 號 職 務 名 稱 姓 名 工 作 項 目 1 召 集 人 宋 明 利 理 事 長 綜 理 推 展 活 動 各 項 事 務 2 副 召 集 人 柯 麗 玉 總 幹 事 協 助 推 展 活 動 各 項 事 務 郭 基 鼎 老 師 綜 理 族 語 教 學 之 行 政 事 務 3 行 政 組 吳 芝 嫻 老 師 余 金 鐘 監 事 陳 世 輝 理 事 余 寶 珠 會 計 協 助 族 語 教 學 之 行 政 事 務 綜 理 活 動 採 購 事 務 綜 理 經 費 核 銷 事 務 4 教 學 組 游 仁 貴 老 師 進 行 族 語 教 學 175

188 池 明 春 老 師 柒 經 費 概 算 : ( 新 台 幣 元 ) 項 目 單 位 單 價 ( 元 ) 數 量 ( 小 時 ) 金 額 ( 元 ) 備 註 講 師 費 共 200 小 時 場 地 費 個 月 ( 含 水 電 茶 點 費 簽 到 簿 ) 教 材 費 式 ( 含 講 義 書 籍 文 具 證 書 費 ) 行 政 管 理 費 式 ( 差 旅 超 額 師 資 鐘 點 ) 總 計 ( 元 ) 捌 經 費 來 源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玖 預 期 效 益 : 一 透 過 宗 親 會 之 號 召, 凝 聚 沙 阿 魯 阿 人 之 共 識, 輔 導 高 中 部 落 整 合 沙 阿 魯 阿 族 語 人 才 與 耆 老, 藉 由 設 置 語 言 文 化 教 室, 提 升 族 人 使 用 族 語 之 能 力, 擴 大 族 語 使 用 之 場 域, 以 達 維 繫 族 語 生 命 力 之 基 本 目 標 二 奠 定 族 語 庭 化 社 區 化 與 部 落 化 之 基 礎, 達 到 傳 承 族 語 之 願 景 拾 本 執 行 計 畫 經 本 宗 親 會 討 論 同 意 通 過, 修 正 時 亦 176

189 附 錄 五 97 年 度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計 畫 壹 計 畫 依 據 :97 年 度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貳 計 畫 目 的 : 協 助 沙 阿 魯 阿 族 學 生 參 加 升 學 優 待 取 得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認 證 考 試, 以 利 教 育 資 源 欠 缺 之 原 鄉 學 生 爭 取 升 學 優 待 之 機 會, 並 保 障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之 權 益 參 推 動 工 作 項 目 : 一 緣 起 : 查 96 年 度 第 1 次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本 族 報 名 人 數 僅 6 人, 為 全 國 43 種 方 言 別 裏 報 名 人 數 最 低 者 ; 而 僅 錄 取 3 人, 占 全 國 錄 取 6596 人 之 0.045%; 第 2 次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本 族 報 名 人 數 仍 僅 6 人, 錄 取 4 人, 占 全 國 錄 取 9751 人 之 0.041%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在 台 灣 已 是 少 數, 本 族 人 口 又 占 極 少 數, 學 生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合 格 同 學 更 是 不 成 比 例, 開 辦 177

190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應 該 是 一 個 有 效 且 快 速 的 方 法 二 開 辦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備 註 1. 開 辦 地 點 2. 辦 理 期 程 3. 開 課 時 間 4. 授 課 內 容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自 97 年 7 月 8 日 起 至 97 年 8 月 19 日 止 每 週 二 四 10:00 至 11:30 1. 族 語 語 音 及 發 音 練 習 2. 族 語 書 寫 系 統 3.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僅 暑 假 期 間, 計 13 次 每 週 2 次 前 12 次, 每 次 1.5 小 時 第 13 次 2 小 時 共 計 20 小 時 三 講 師 名 冊 : 姓 名 年 齡 族 別 游 仁 貴 60 鄒 有 池 明 春 55 鄒 有 講 師 資 格 授 課 地 點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高 中 村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39 號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北 進 巷 1 號 肆 執 行 方 法 :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採 用 九 年 一 貫 族 語 教 材 ( 第 一 至 三 階 ), 以 循 序 漸 近 方 式 進 行 導 讀 分 析, 178

191 使 應 考 學 生 了 解 教 材 內 之 詞 彙 句 型 語 法 之 涵 意, 以 朗 誦 替 代 背 誦, 促 使 應 考 學 生 充 分 熟 悉 各 階 各 課 教 材 之 內 容 並 利 用 學 習 族 語 之 機 會 場 合, 拉 近 與 部 落 之 距 離, 減 緩 日 趨 嚴 重 之 疏 離 感, 凝 聚 族 群 共 識 與 認 同 伍 執 行 單 位 組 織 及 工 作 分 配 表 :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族 語 工 作 分 配 表 編 號 職 務 名 稱 姓 名 工 作 項 目 1 召 集 人 宋 明 利 理 事 長 綜 理 推 展 活 動 各 項 事 務 2 副 召 集 人 柯 麗 玉 總 幹 事 協 助 推 展 活 動 各 項 事 務 郭 基 鼎 老 師 綜 理 族 語 教 學 之 行 政 事 務 3 行 政 組 吳 芝 嫻 老 師 余 金 鐘 監 事 陳 世 輝 理 事 余 寶 珠 會 計 協 助 族 語 教 學 之 行 政 事 務 綜 理 活 動 採 購 事 務 綜 理 經 費 核 銷 事 務 4 教 學 組 游 仁 貴 老 師 池 明 春 老 師 進 行 族 語 教 學 陸 經 費 概 算 :( 新 台 幣 元 ) 項 目 單 數 單 價 位 量 金 額 備 註 講 師 費 共 計 20 小 時 場 地 費 以 2 個 月 計 行 政 管 理 費 式 ( 含 差 旅 超 額 師 資 鐘 點 ) 179

192 總 計 柒 經 費 來 源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捌 預 期 效 益 : 一 輔 導 沙 阿 魯 阿 族 學 生 參 與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鼓 勵 本 族 學 生 勇 敢 報 名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藉 以 強 化 沙 阿 魯 阿 語 言 之 認 同, 並 提 高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二 協 助 本 族 學 生 順 利 應 試, 並 以 80% 以 上 應 試 合 格 為 目 標, 保 障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之 權 益 玖 本 執 行 計 畫 經 本 宗 親 會 討 論 同 意 通 過, 修 正 時 亦 同 180

193 附 錄 六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97 年 度 編 纂 圖 解 式 族 語 小 辭 典 執 行 計 畫 壹 計 畫 依 據 :97 年 度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計 畫 貳 計 畫 目 的 : 編 纂 圖 解 式 族 語 小 辭 典, 俾 以 增 進 學 童 認 識 接 觸 族 語 之 機 會, 達 到 保 存 瀕 危 沙 阿 魯 阿 族 語 基 本 詞 彙 之 目 的 參 工 作 項 目 : 一 編 纂 緣 起 : 語 言 是 人 類 文 化 資 產 和 生 態 知 識 的 重 要 部 分, 具 有 獨 特 且 豐 富 的 文 化 價 值 原 無 傳 統 文 字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設 法 以 文 字 予 以 記 錄 保 存, 即 為 一 項 重 要 之 工 作, 而 辭 典 編 纂 就 是 族 語 文 字 化 之 後 的 重 要 任 務 二 推 動 方 式 : 於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鄒 族 ( 沙 阿 魯 阿 ) 宗 親 會 下 成 立 圖 解 式 沙 阿 魯 阿 語 小 辭 典 編 纂 小 組, 小 組 成 員 予 以 任 務 分 配, 各 司 其 職, 並 於 97 年 6 月 至 10 月 間 訂 期 討 論 任 務 執 行 情 形, 並 適 時 管 控 執 行 進 度 181

194 三 施 行 步 驟 : ( 一 ) 搜 集 詞 彙, 由 所 收 之 詞 彙 裏 討 論 過 濾 出 生 僻 字 少 用 字 常 用 字 等 ( 二 ) 配 合 小 辭 典 之 立 意 精 神, 針 對 常 用 字 研 商 合 宜 之 應 收 詞 彙 其 餘 詞 彙 則 收 錄 於 書 末, 以 詞 彙 表 (glossaries) 呈 現 ( 三 ) 針 對 應 收 詞 彙 進 行 詞 條 編 排, 同 時 進 行 釋 文 纂 寫, 並 援 引 日 常 生 活 用 語 成 為 例 句 ( 四 ) 配 合 釋 文 以 及 例 句 繪 製 適 宜 之 圖 案, 或 以 攝 影 實 物 實 景 取 代 之, 務 求 達 到 圖 解 之 效 果 ( 五 ) 進 行 總 校 訂 ( 六 ) 印 刷 出 版 肆 編 纂 小 組 一 期 程 : 預 訂 自 今 (97) 年 6 月 1 日 起, 每 2 至 3 週 集 會 一 次 ( 共 10 次 ), 報 告 分 工 進 度 時 間 地 點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備 註 1. 討 論 地 點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39 號 2. 辦 理 期 程 自 97 年 6 月 1 日 起 至 97 年 10 月 31 日 止 共 5 個 月 182

195 3. 開 辦 時 間 召 集 編 纂 小 組 會 議 4. 辦 理 內 容 1. 族 語 詞 彙 蒐 集 2. 詞 彙 釋 文 例 句 編 寫 3. 圖 例 編 繪 5. 辭 典 校 正 6. 辭 典 排 版 計 10 次, 每 次 4 小 時 二 各 次 會 議 管 控 進 度 如 下 : 月 份 次 數 會 議 討 論 項 目 會 議 時 間 6 月 1 1 確 認 各 成 員 分 工 事 項 2 討 論 詞 彙 搜 集 範 圍 2 1 確 定 收 詞 數 量 2 討 論 釋 文 及 例 句 範 圍 3 討 論 插 圖 形 式 4 小 時 4 小 時 7 月 3 第 一 次 初 稿 討 論 會 議 2 小 時 8 月 4 第 二 次 初 稿 討 論 會 議 2 小 時 9 月 5 第 一 次 校 訂 ( 插 圖 ) 2 小 時 6 第 二 次 校 訂 ( 文 字 ) 4 小 時 10 月 7 討 論 排 版 印 刷 事 宜 2 小 時 8 總 校 訂 4 小 時 註 : 月 各 召 開 2 次 編 纂 小 組 會 議 ( 各 2 或 4 小 時 ),7 8 月 各 召 集 1 次 編 纂 小 組 會 議 ( 各 2 小 時 ), 合 計 8 次, 共 24 小 時 183

196 三 宗 親 會 族 語 辭 典 編 纂 小 組 成 員 名 冊 : 姓 名 年 齡 族 別 辦 理 內 容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游 仁 貴 60 鄒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詞 彙 蒐 集 釋 文 及 39 號 例 句 纂 寫 池 明 春 55 鄒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詞 彙 蒐 集 釋 文 及 北 進 巷 1 號 例 句 纂 寫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邱 英 哲 40 漢 詞 條 編 排 校 訂 42 號 郭 基 鼎 29 鄒 插 圖 編 繪 校 訂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42 號 註 : 由 游 仁 貴 老 師 擔 任 召 集 人 伍 經 費 概 算 :( 新 台 幣 元 ) 項 目 單 位 單 價 數 量 金 額 備 註 出 席 費 元 / 人, 小 時 小 時 *4 人 稿 費 元 =96 含 圖 文 撰 稿 編 稿 以 及 校 對 審 查 印 刷 費 元 / 本 印 製 200 本 行 政 費 與 雜 支 元 / 式 總 計 註 1: 參 酌 各 機 關 學 校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支 給 要 點 第 6 條, 每 次 會 議 出 席 費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2000 元, 以 及 第 11 條 相 關 稿 費 之 最 下 限 : 外 文 撰 稿 每 千 字 870 元 外 文 編 稿 每 千 字 350 元 圖 片 稿 每 張 115 元 圖 片 版 權 費 2310 元 校 184

197 對 費 為 稿 費 之 5% 審 查 費 外 文 每 件 1040 元 惟 經 費 不 足, 均 以 稿 費 分 配 支 應 註 2: 各 機 關 學 校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支 給 要 點 詳 見 中 研 院 網 站 : 陸 經 費 來 源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柒 預 期 效 益 : 一 編 纂 圖 解 式 沙 阿 魯 阿 語 小 辭 典, 使 國 小 學 童 得 以 利 用 族 語 辭 典 查 閱 族 語 詞 義, 並 藉 由 圖 解 望 圖 生 義, 增 加 接 觸 族 語 詞 彙 之 機 會, 俾 以 達 到 保 存 族 語 的 目 的 二 除 了 應 收 詞 彙 之 外, 其 餘 較 艱 深 或 不 常 用 之 詞 彙 亦 一 併 收 納 於 書 末 之 詞 彙 表 之 內, 可 供 較 高 年 級 學 生 或 其 他 人 士 參 考 使 用, 奠 定 未 來 編 定 大 型 族 語 詞 典 之 基 礎 捌 本 執 行 計 畫 經 本 宗 親 會 討 論 同 意 通 過, 修 正 時 亦 同 185

198 參 考 書 目 一 中 文 部 份 小 島 由 道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第 四 卷 - 鄒 族 中 研 院 民 族 所 編 譯 台 北 : 中 央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中 村 孝 治 2002a 1992 村 落 戶 口 所 見 的 荷 蘭 之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統 治 許 賢 瑤 譯 刊 於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下 卷, 頁 板 橋 : 稻 鄉 2002b 1993 荷 蘭 時 代 的 台 灣 番 社 戶 口 表 吳 密 宗 許 賢 瑤 譯 刊 於 荷 蘭 時 代 台 灣 史 研 究 下 卷, 頁 1-38 板 橋 : 稻 鄉 王 甫 昌 2003 當 代 台 灣 社 會 的 族 群 想 像 台 北 : 群 學 王 嵩 山 1990 阿 里 山 鄒 族 的 歷 史 與 政 治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1995 阿 里 山 鄒 族 的 社 會 與 宗 教 生 活 台 北 : 稻 鄉 出 版 社 2003 過 去 與 未 來 台 北 : 南 天 出 版 社 毛 敬 智 2004 教 育 作 為 住 民 部 落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可 能 與 侷 限 性 - 以 達 邦 國 小 為 例 台 北 : 世 新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02 原 住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2003 原 住 民 身 份 法 解 釋 彙 編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佐 山 融 吉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台 北 : 台 灣 總 督 府 臨 時 台 灣 舊 慣 調 查 會 1915 蕃 族 調 查 報 告 書 - 曹 族 阿 里 山 蕃 四 社 蕃 簡 仔 霧 蕃 台 北 : 台 灣 總 督 府 臨 時 台 灣 舊 慣 調 查 會 186

199 江 孟 芳 1997 族 群 運 動 與 社 會 過 程 : 當 代 噶 瑪 蘭 認 同 現 象 的 分 析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伊 能 嘉 矩 與 粟 野 傳 之 丞 1900 臺 灣 蕃 人 事 情 台 北 : 臺 灣 總 督 府 民 政 部 文 書 課 呂 理 政 2002 博 物 館 與 社 區 互 動 : 以 宜 蘭 博 物 館 家 族 為 例 刊 於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16(1): 沈 台 訓 ( 譯 ) 2003 Culture and developmemt:a critical introduction; 文 化 與 發 展 : 批 判 性 導 論 台 北 市 : 巨 流 (Susanne, Schech. & Jane, Haggis.,2000) 汪 明 輝 浦 忠 勇 1995 鄒 語 使 用 現 況 之 初 步 調 查 分 析 李 壬 癸 林 英 津 編 台 灣 南 島 民 族 母 語 研 究 論 文 集, 頁 台 北 : 教 育 部 2001 第 三 章 : 鄒 族 領 域 變 遷 史 刊 於 臺 灣 原 住 民 史 : 鄒 族 史 篇, 王 嵩 山 汪 明 輝 及 浦 忠 成 著, 頁 南 投 : 臺 灣 省 文 獻 會 李 奕 園 1999 文 化 的 圖 像 ( 下 ) 宗 教 與 族 群 的 文 化 觀 察 台 北, 允 晨 文 化 出 版 社 周 群 英 ( 譯 ) 2005 日 常 生 活 與 文 化 理 論 台 北 縣 : 偉 伯 文 化 出 版 (Ben, Highmore.,2002) 林 美 齡 蘇 麗 英 ( 譯 ) 1994 博 物 館 的 文 化 觀 光 刊 於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8(2):29-38 林 志 興 1998 卑 南 文 化 園 區 與 社 區 文 化 展 演 : 從 社 區 關 係 的 互 動 談 起 刊 於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12(4):73-82 林 修 澈 2001 原 住 民 的 民 族 認 定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林 曜 同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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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浦 忠 勇 1997 台 灣 鄒 族 的 生 活 智 慧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桃 源 鄉 公 所 1989 桃 源 鄉 志 高 雄 : 桃 源 鄉 公 所 移 川 子 之 藏 宮 本 延 人 及 馬 淵 東 一 1935 臺 灣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の 研 究 台 北 : 台 北 帝 國 大 學 陳 奇 祿 台 灣 土 著 文 化 刊 於 民 族 與 文 化, 頁 台 北 : 黎 明 陳 茂 泰 1994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與 分 布 之 研 究 陳 茂 泰 計 畫 主 持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陳 俊 男 1997 奇 萊 族 (Sakizaya 人 ) 的 研 究 台 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民 族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陳 逸 君 2001 現 代 台 灣 族 群 意 識 之 建 構 : 以 噶 瑪 蘭 族 為 例 台 北 市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陳 向 明 2002 社 會 科 學 : 質 的 研 究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陶 東 風 ( 譯 ) 2002 Culture and power:the sociology of Pierre Bourdieu; 文 化 與 權 力 : 布 爾 迪 厄 的 社 會 學 上 海 : 譯 文 出 版 (Swartz,D.,1997) 許 凱 雯 2004 堪 卡 那 福 部 落 布 農 族 之 族 群 關 係 台 南 : 台 南 大 學 台 灣 文 化 所 碩 論 許 功 明 1994 博 物 館 與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展 現 博 物 館 學 季 刊,8(3): 博 物 館 與 原 住 民 台 北 : 南 天 189

202 陳 朝 興 2005 原 住 民 休 閒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社 體 營 造 台 灣 原 住 民 教 育 叢 集 - 生 態 教 育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陳 其 南 2006 國 族 主 義 到 文 化 公 民 台 灣 文 化 化 政 策 初 探 台 北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黃 應 貴 2004 物 與 物 質 文 化 台 北 : 中 研 院 民 族 所 曾 繡 雅 1995 日 常 生 活 美 學 與 社 區 發 展 -- 以 新 竹 兩 個 社 區 合 唱 團 為 例 新 竹 :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張 茂 桂 等 著 1993 族 群 關 係 與 國 家 認 同 台 北 : 業 強 張 建 成 2001 傳 統 與 現 代 之 間 : 論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認 同 刊 於 九 十 年 原 住 民 教 育 學 術 論 文 集 新 竹 :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原 教 中 心 鹿 野 忠 雄 臺 灣 土 著 族 分 類 的 一 擬 案 刊 於 臺 灣 考 古 學 民 族 學 概 觀 宋 文 薰 譯 臺 中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葉 春 榮 2003 族 群 與 通 婚 : 一 個 台 南 山 區 村 落 的 歷 史 人 口 學 研 究 刊 於 平 埔 歷 史 文 化 論 文 集, 葉 春 榮 主 編 頁 : 台 北 : 南 天 書 局 楊 淑 媛 1992 兩 性 親 屬 與 人 的 觀 念 : 以 霧 鹿 布 農 人 為 例 的 研 究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楊 鈴 慧 1996 部 落 族 群 與 行 動 : 太 魯 閣 人 和 地 區 原 住 民 的 階 序 性 認 同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190

203 葉 家 寧 1995 高 雄 境 內 布 農 族 遷 移 史 : 兼 論 遷 移 動 因 與 聚 落 概 念 的 變 遷 台 北 : 臺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2 臺 灣 原 住 民 史 布 農 族 史 篇 台 北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劉 斌 雄 1969 Hla alua 族 的 社 會 組 織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集 刊 28: 台 北 : 中 研 院 民 族 所 劉 維 哲 2006 台 灣 原 住 民 身 份 認 定 變 革 因 素 之 探 討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國 家 發 展 研 究 所 劉 可 強 王 應 棠 2006 觀 光 產 業 對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衝 擊 與 對 策 芻 義 - 社 區 自 主 的 觀 點 刊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教 育 叢 集 - 生 態 教 育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鄧 伯 宸 ( 譯 ) 2004 Idols of Tribe; 族 群 新 店 市 : 立 緒 文 化 (Harod, R. Isaacs.,1975) 賴 盈 秀 2003 誰 是 賽 夏 族?- 賽 夏 族 族 群 識 別 與 認 同 界 線 之 研 究 花 蓮 : 慈 濟 大 學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賴 建 戎 2004 台 灣 南 鄒 Hla alua 族 社 會 文 化 之 研 究 - 以 高 雄 縣 桃 源 鄉 為 例 台 南 : 台 南 大 學 台 灣 文 化 所 衛 惠 林 余 錦 泉 林 衡 立 1965 曹 族 ( 二 ): 沙 阿 魯 阿 族 臺 灣 通 志 稿 卷 八 同 冑 志 第 二 冊, 頁 臺 中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謝 世 忠 1987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1992 觀 光 活 動, 文 化 傳 統 上 的 塑 模, 與 族 群 意 識 : 烏 來 泰 雅 族 Daiyan 認 同 的 191

204 個 案 研 究 考 古 人 類 學 刊 48: 觀 光 過 程 與 傳 統 論 述 -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意 識 考 古 人 類 學 刊,98, 頁 國 族 - 國 家 的 建 構 範 疇 與 質 變 : 中 華 民 國 陸 軍 第 九 十 三 師 的 雲 南 緬 泰 臺 灣 半 世 紀 考 古 人 類 學 刊,53, 頁 身 分 與 認 同 - 日 月 潭 邵 族 的 族 群 構 成 刊 於 認 同 的 污 名 -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族 群 人 類 學 的 宏 觀 探 索 - 台 灣 原 住 民 論 集, 頁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出 版 社 2006 觀 光 過 程 與 傳 統 論 述 - 原 住 民 文 化 意 識 刊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教 育 叢 集 - 生 態 教 育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謝 繼 昌 2002 高 雄 縣 原 住 民 社 會 與 文 化 高 雄 縣 : 高 雄 縣 文 化 局 2003 文 化 族 群 與 認 同 發 表 於 族 群 意 識 與 文 化 認 同 研 討 會,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主 辦, 台 北,9 月 30 日 -10 月 2 日 2006a 2006b 2006c 台 灣 三 民 鄉 Hla alua 族 的 族 群 現 象 刊 於 族 群 與 社 會 吳 天 泰 主 編, 頁 台 北 : 五 南 認 同 與 文 化 : 台 灣 原 住 民 之 研 究 刊 於 歷 史 文 化 與 族 群 : 台 灣 原 住 民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葉 春 榮 主 編, 頁 台 北 : 順 益 台 灣 原 住 民 博 物 館 高 雄 縣 三 民 鄉 Hla alua 的 族 群 現 象 與 婚 姻 刊 於 台 北 分 類 與 認 同 : 南 鄒 Hla alua(hla alua) 與 卡 那 卡 那 富 (kanakanavu) 認 同 之 塑 模, 頁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九 十 四 年 度 期 末 報 告 2007 建 構 分 類 與 認 同 - 南 鄒 族 Kanakanavu 族 群 認 同 之 研 究 台 北 : 臺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系 蘇 裕 玲 2000 實 驗 民 族 誌 多 重 詮 釋 與 當 代 臺 灣 的 族 群 研 究, 刊 於 考 古 人 類 學 刊, 56, 頁 台 北 : 臺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系 羅 仕 昂 2001 社 區 博 物 館 活 動 之 研 究 台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建 築 及 都 市 計 畫 研 究 所 192

205 二 西 文 部 份 : Astuti,Rita 1995 People of the Sea:Identity and Descent among the Vezo of Madagascar. Anderson,Benedit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Imagined communities.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s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 2nd edition. London: Verso. Banks,M Ethnicity: anthropological constructions. London: Routledge. Barth,F. 1969a Introduction. In 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ies (ed.) F. Barth. London: Allen & Unwin. 1969b Pathan Identity and Its Maintenance. In 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ie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ocial Difference,Fredrik Barth,ed.,pp: 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 Chatterjee, Partha 1993 Nation and its fragments: cololnial and postcolonial histori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Cohen, Anthony P. 1974a 1974b Introduction: the lesson of ethnicity. In urban ethnicity (ed.) A.Cohen. London: Tavistock. Two-dimensional Man. London: Tavistock The Symbolic Construction of Community.London:Routledge. Eggleston, J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in Britain. London: RKP. Eriksen, Thomas H Ethnicity and nationalism: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s. London: London: Pluto Press. Geertz, Clifford 1963 The integrative revolution: primordial sentiments and civil politics in the new states. In Old Societies and new states: The quest for modernity in Asia and Africa (ed.) Clifford Geertz. New York: Free Press. Glazer, Nathan and Daniel, A. Moynihan 1975 Introuction. In ethnicity: theory and experience (eds) N. Glazer and Daniel A. Moynihan.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

206 Hobsbawn,E.&T.Ranger 1983 Introduction:inventing traditions.in 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 (eds) E.Hobsbawn&T.Ranger.Cambridge:Univ.Press. Isaacs, Harold R 1975 Idols of the tribe: Group identity and political chang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Kottak, Conrad P Anthropology: the Exploration of Human Diversity. New York : Keyes,Charles F. McGraw-Hill Buddhism and National Integration in Thailand.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1976 Towards a New Formulation of the Concept of Ethnic Group. Ethnicity 3: The Dialectics of Ethnic Change. In Ethnic Change,Charles F.Keyes ed A Southeast Asianist Perspective on Ethnicity Theory.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n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and the Social and Human Sciences, Wingspread Conference Center,July 19-22,1990. Leach,E Poitical System of Highland Burma:A study of Kachin Social Structure. London:G. Bell and Sons,Ltd. Murdock,George Peter 1949 Social Structure.New York:The Free Press. Nagata,Judith A What is a Malay?Situational Selection of Ethnic Identity in a Plural Socity. American Ethnologist 1(2): Shills, Edward 1957 Primordial, personal, Sacred and Civil Ties: some particular observations on the relationships of sociological research and theory.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8: Tradition. Faber and Faber. Okamura, Jonathan 1981 Situational ethnicity. 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 4: Van den Berghe, Pierre L. 194

207 1981. The ethnic phenomenon. New York: Elsevier Pres. Williams, Brackette A class act: anthropology and the race to nation across ethnic terrain.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18: 三 網 路 資 料 :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195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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