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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楊 智 斌 教 授 (Ph.D. PMP, IPMA/B)
2 國 內 工 程 時 程 落 後 / 展 延 原 因 工 程 會 (2002,283 筆 資 料 ) % % 13% 次 數 行 政 作 業 規 劃 設 計 土 地 取 得 拆 遷 補 償 招 標 作 業 施 工 作 業 驗 收 作 業 計 畫 變 更 人 力 需 求 預 算 編 列 法 令 規 章 天 然 因 素 變 更 設 計 管 線 遷 移 機 料 缺 乏 溝 通 問 題 抗 爭 糾 紛 工 地 管 理 承 商 財 務 工 程 界 面 其 他 原 因 無 展 延 展 延 原 因 2
3 3
4 大 綱 一 時 程 網 圖 建 置 基 本 理 論 二 時 程 網 圖 提 送 與 審 查 要 領 三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S 曲 線 ) 製 作 理 論 與 審 查 要 領 四 時 程 網 圖 變 更 ( 更 新 與 修 正 ) 審 查 要 領 五 專 案 執 行 中 時 程 管 控 追 蹤 與 稽 核 六 趕 工 計 畫 中 時 程 編 制 注 意 要 項 與 審 查 要 領 七 工 期 展 延 分 析 與 審 核 要 領 八 常 見 時 程 爭 議 與 處 理 原 則 3
5 基 本 觀 念 時 程 管 理 重 要 性 時 程 管 理 基 本 觀 念 時 程 管 理 主 要 問 題 與 解 決 策 略 5
6 時 程 管 理 重 要 性 專 案 管 理 VS 時 程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乃 是 將 管 理 知 識 技 術 工 具 方 法 綜 合 運 用 到 任 何 一 個 專 案 行 為 上, 使 其 能 符 合 或 超 越 個 別 專 案 利 害 關 係 者 (Stakeholder) 需 求 與 期 許 的 一 種 專 門 科 學 (PMBOK, PMI) 6
7 時 程 管 理 重 要 性 專 案 管 理 VS 時 程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知 識 體 系 (PMBOK Guide) 整 合 管 理 (Integration) 範 疇 管 理 (Scope) 時 間 管 理 (Time) 成 本 管 理 (Cost) 品 質 管 理 (Quality)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Human-Resource) 溝 通 管 理 (Communication) 風 險 管 理 (Risk) 採 購 管 理 (Procurement) 利 害 關 係 人 管 理 (Stakeholders) Construction Extension to the PMBOK, 營 建 延 伸 版 Government Extension to the PMBOK, 政 府 延 伸 版 ISO Initiating Planning Implementing Controlling Closing Initiating Planning Executing PMBOK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Closing 7
8 時 程 管 理 基 本 觀 念 時 程 管 理 基 本 範 圍 Project Time Management (Ch6, PMBOK, PMI) 時 程 管 理 規 劃 作 業 定 義 作 業 排 序 作 業 資 源 估 算 作 業 工 期 估 算 時 程 發 展 時 程 控 制 8
9 時 程 管 理 基 本 觀 念 進 度 管 理 vs 時 程 管 理 時 程 (Schedule) 應 包 含 單 一 作 業 或 專 案 執 行 所 需 的 時 間 ( 時 點 ) 及 程 序 進 度 (Progress) 通 常 僅 適 用 於 形 容 單 一 作 業 或 專 案 執 行 的 現 況 時 程 管 理 (Schedule Management): 如 何 確 保 專 案 整 體 時 程 能 夠 滿 足 所 有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期 望, 順 利 於 所 設 定 期 程 中 達 成 專 案 目 標 進 度 管 理 (Progress Management): 如 何 確 保 專 案 所 規 劃 的 各 式 工 作 能 夠 於 所 規 劃 的 起 迄 時 間 內 順 利 完 成 9
10 時 程 管 理 基 本 觀 念 業 主 不 同 階 段 之 時 程 管 理 基 本 責 任 計 畫 預 算 編 列 階 段 訂 定 合 理 的 計 畫 時 程 因 應 計 畫 時 程 的 變 動, 調 整 對 應 的 合 理 預 算 規 劃 設 計 階 段 務 實 的 檢 討 計 畫 時 程 督 促 受 託 單 位 進 行 詳 實 的 規 劃 設 計 訂 定 必 要 的 管 控 里 程 碑 與 合 理 總 工 期 發 包 階 段 完 成 業 主 應 辦 事 項 ( 選 擇 優 良 廠 商 ) 施 工 階 段 了 解 執 行 契 約 中 之 時 程 管 理 責 任 詳 實 審 核 施 工 時 程 調 整 時 程 與 核 定 工 期 展 延 保 留 任 何 與 時 程 有 關 之 書 面 文 件 10
11 時 程 管 理 主 要 問 題 與 解 決 策 略 國 內 時 程 管 理 現 況 2015/3/27, 預 測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完 工 啟 用 期 程 研 討 會, 實 際 出 席 人 數 369 人, 回 收 問 卷 242 份, 有 效 問 卷 163 份 目 前 所 接 觸 的 專 案 執 行 人 員, 其 對 於 時 程 管 理 基 本 知 識 有 明 顯 不 足 專 案 執 行 人 員 對 於 時 程 管 理 工 具 不 熟 悉, 不 知 如 何 正 確 使 用 軟 體 操 作 高 階 主 管 或 服 務 單 位 不 重 視 專 案 時 程 之 管 理, 造 成 專 案 執 行 人 員 發 揮 時 程 管 控 效 用 受 限 現 未 有 明 確 的 執 行 時 程 管 理 規 範, 多 僅 為 配 合 契 約 之 要 求, 造 成 時 程 管 理 形 同 虛 設 目 前 時 程 管 理 執 行 未 有 一 致 性 的 標 準 ( 如 時 程 管 理 規 範 ), 而 造 成 業 主 與 承 商 對 於 時 程 管 理 的 作 法 與 產 出 未 能 達 成 共 識 現 行 學 校 教 授 之 時 程 管 理 課 程, 對 於 專 案 執 行 人 員 應 用 於 實 務 層 面 相 當 有 限 專 案 之 執 行 人 員 未 能 定 期 更 新 並 持 續 追 蹤, 無 法 落 實 時 程 管 理 之 執 行 11
12 時 程 管 理 主 要 問 題 與 解 決 策 略 國 內 時 程 管 理 解 決 策 略 2015/3/27, 預 測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完 工 啟 用 期 程 研 討 會, 實 際 出 席 人 數 369 人, 回 收 問 卷 242 份, 有 效 問 卷 163 份 執 行 教 育 訓 練 建 立 制 度 與 落 實 規 範 12
13 一 時 程 網 圖 建 置 基 本 理 論 1.1 時 程 管 理 基 本 技 術 1.2 網 圖 繪 製 技 術 1.3 要 徑 法 1.4 時 程 管 理 軟 體 13
14 1.1 時 程 管 理 基 本 技 術 主 要 時 程 管 理 技 術 項 目 發 展 年 份 發 展 者 方 法 特 色 桿 狀 圖 (Bar Chart) 1900 Henry L. Gantt 1. 以 長 條 圖 來 代 表 工 程 作 業 項 目 2. 以 長 條 圖 之 長 度 代 表 作 業 時 間 要 徑 法 (CPM) 1956 Morgan Walker James E. Kelly 1. 以 網 圖 要 徑 為 控 制 重 點 2. 僅 有 一 種 作 業 時 間 計 劃 評 核 術 (PERT) 1961 John W. Fondahl 1958 Charles E. Clark 1. 以 網 圖 要 徑 為 基 本 控 制 要 件 2. 運 用 三 時 估 計 法 估 算 各 作 業 時 間 3. 以 機 率 觀 念 推 估 完 工 時 間 14
15 1.1 時 程 管 理 基 本 技 術 常 見 時 程 呈 現 方 式 桿 狀 圖 (Bar Chart) 網 圖 (Schedule Network) 箭 線 圖 (Arrow Diagramming Method, ADM) 節 點 圖, 先 行 圖 (Precedence Diagramming Method, PDM) 12 C (8) d1 0 (8) A D (0) (0) 0 2 B 10 (2) d2 0(2) E (4) 25 圖 例 : ES 作 業 項 目 EF i j LS 作 業 工 期 LF (TF) 要 徑 : 15
16 1.2 網 圖 繪 製 技 術 桿 狀 圖 (Bar Chart) 非 網 圖 桿 狀 圖 具 有 簡 單 易 懂 繪 製 容 易 及 作 業 日 期 查 詢 方 便 等 特 性 缺 點 作 業 項 目 間 之 邏 輯 關 係 不 明 無 法 標 示 工 程 作 業 之 管 理 重 點, 缺 乏 預 警 功 能 16
17 1.2 網 圖 繪 製 技 術 箭 線 圖 (Arrow Diagramming Method, ADM) 將 作 業 項 目 置 於 箭 線 上, 而 將 代 表 此 作 業 項 目 之 編 號 分 置 於 箭 頭 與 箭 尾, 箭 線 之 方 向 則 代 表 施 工 之 先 後 次 序 因 箭 線 圖 僅 有 完 成 開 始 的 單 一 作 業 關 係 箭 線 圖 嚴 謹 的 作 業 邏 輯 關 係 之 下, 箭 線 圖 尚 須 搭 配 虛 作 業 (Dummy) 的 使 用 用 來 表 示 作 業 之 邏 輯 關 係 維 持 結 合 點 間 只 存 在 一 個 作 業 項 目 之 關 係 5 A B C B' E F B'' D G H K 45 H' G' M L 50 已 被 目 前 商 用 排 程 軟 體 捨 棄 17
18 1.2 網 圖 繪 製 技 術 節 點 圖, 先 行 圖 (Precedence Diagramming Method, PDM) 將 作 業 項 目 置 於 節 點 內, 而 以 各 節 點 間 之 連 線 代 表 作 業 項 目 之 關 係 節 點 圖 擁 有 開 始 到 開 始 (SS) 開 始 到 結 束 (SF) 結 束 到 開 始 (FS) 以 及 結 束 至 結 束 (FF) 等 四 種 作 業 邏 輯 關 係 節 點 圖 可 以 搭 配 前 置 ( 準 備 ) 時 間 (Lead Time) 及 滯 後 ( 延 遲 ) 時 間 (Lag Time) 使 用, 使 專 案 實 際 作 業 間 的 關 係 更 能 清 楚 模 擬 18
19 1.3 要 徑 法 要 徑 法 (Critical Path Method, CPM) 前 進 計 算 (forward pass calculation) 指 從 專 案 網 圖 的 起 點 往 前 計 算 各 作 業 可 以 開 始 與 結 束 的 時 間 ( 最 早 開 始 (ES) 與 最 早 結 束 時 間 (EF)) 後 退 計 算 (backward pass calculation) 指 從 專 案 網 圖 的 迄 點 往 後 計 算 各 作 業 的 最 遲 必 須 開 始 與 結 束 的 時 間 ( 最 晚 開 始 (LS) 與 最 晚 結 束 時 間 (LF)) EF ES LS LF B A A A ES Max a LF Min b A A ES LF a b D A D D A D a b 19
20 1.3 要 徑 法 要 徑 法 (Critical Path Method, CPM) 要 徑 作 業 沒 有 可 延 遲 時 間 的 作 業 總 浮 時 為 零 ( 可 依 需 要 設 定 ) 的 作 業 EF=LF;ES=LS 要 徑 ( 主 要 徑 ) 要 徑 作 業 的 連 結 路 徑 要 徑 上 之 作 業 延 遲 會 導 致 專 案 延 遲 須 控 管 的 重 要 路 徑 20
21 1.3 要 徑 法 要 徑 法 (Critical Path Method, CPM) 浮 時 ( 可 寬 延 時 間 ) 指 作 業 可 以 在 最 早 開 始 日 之 後 開 始 進 行, 卻 不 會 延 遲 專 案 完 成 日 的 時 間 浮 時 是 一 種 數 學 運 算, 並 可 隨 著 專 案 的 進 度 與 變 更 而 改 變 總 浮 時 (TF): 指 作 業 可 以 延 遲 的 時 間, 而 其 延 遲 不 會 影 響 專 案 的 完 成 時 間 TFA LFA EFA LS A ES A 總 浮 時 是 路 徑 共 享 的 浮 時 作 業 延 遲 ( 浮 時 消 耗 ) 不 一 定 延 誤 專 案 完 成 時 間 浮 時 所 有 權 的 認 定 仍 具 爭 議 ( 普 遍 認 為 專 案 所 有 : 業 主 與 廠 商 共 用 ) 自 由 浮 時 (FF): 指 作 業 可 以 延 遲 的 時 間, 而 其 延 遲 不 會 影 響 專 案 的 完 成 時 間, 亦 不 會 影 響 後 續 作 業 的 開 始 時 間 FFA Min ESb EFA b 21
22 1.4 時 程 管 理 軟 體 國 內 常 用 專 案 ( 時 程 ) 管 理 軟 體 選 擇 適 當 的 專 案 / 時 程 管 理 軟 體 可 提 升 專 案 管 理 效 率 專 案 管 理 軟 體 必 須 考 量 使 用 者 需 求 專 案 類 型 成 本 效 益, 以 期 能 提 升 使 用 效 益 專 案 管 理 軟 體 不 只 是 用 來 繪 製 甘 特 圖 / 網 圖 的 工 具 而 已, 也 是 非 常 有 用 的 專 案 計 畫 溝 通 及 控 制 的 工 具 22
23 二 時 程 網 圖 提 送 與 審 查 要 領 2.1 契 約 中 之 約 定 2.2 時 程 網 圖 繪 製 基 本 觀 念 及 作 業 方 式 2.3 時 程 網 圖 之 合 理 性 與 審 查 要 領 2.4 業 主 端 應 注 意 重 點 23
24 2.1 契 約 中 之 約 定 契 約 中 時 程 管 理 要 求 工 程 採 購 契 約 範 本 ( 修 正 ) 第 7 條 履 約 期 限 ( 一 ) 履 約 期 限 :1. 工 程 之 施 工 : 應 於 年 月 日 以 前 竣 工 ( 三 ) 工 程 延 期 : 第 1 目 停 工 之 展 延 工 期,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機 關 得 依 廠 商 報 經 機 關 核 備 之 預 定 進 度 表 之 要 徑 核 定 之 第 9 條 施 工 管 理 ( 統 包 契 約 範 本 為 第 9 條 履 約 管 理 ) ( 四 ) 施 工 計 畫 與 報 表 : 1. 廠 商 應 於 開 工 前, 擬 定 施 工 順 序 及 預 定 進 度 表 等, 並 就 主 要 施 工 部 分 敘 明 施 工 方 法, 繪 製 施 工 相 關 圖 說, 送 請 機 關 核 定 機 關 為 協 調 相 關 工 程 之 配 合, 得 指 示 廠 商 作 必 要 之 修 正 預 定 進 度 表 之 格 式 及 細 節, 等, 並 標 示 契 約 之 施 工 要 徑, 俾 供 後 續 契 約 變 更 時 檢 核 工 期 之 依 據 廠 商 在 擬 定 前 述 工 期 時, 應 考 量 施 工 當 地 天 候 對 契 約 之 影 響 預 定 進 度 表, 經 機 關 修 正 或 核 定 者, 不 因 此 免 除 廠 商 對 契 約 竣 工 期 限 所 應 負 之 全 部 責 任 第 17 條 遲 延 履 約 ( 一 ) 逾 期 違 約 金, 以 日 為 單 位, 按 逾 期 日 數, 每 日 依 契 約 價 金 總 額 1 計 算 逾 期 違 約 金 附 錄 3 工 作 協 調 及 工 程 會 議 3.3 進 度 會 議 (7) 修 正 施 工 進 度 表 24
25 2.1 契 約 中 之 約 定 契 約 中 時 程 管 理 要 求 第 章 進 度 管 理 V /12/13 本 章 說 明 執 行 本 契 約 之 進 度 表 製 作 送 審 更 新 及 修 訂 等 工 作 進 度 表 應 包 括 進 度 說 明, 描 述 工 作 方 法 邏 輯 關 係 計 算 基 準 與 假 設 每 月 更 新 之 進 度 說 明 應 解 釋 里 程 碑 與 完 工 時 間 之 預 定 與 實 際 日 期 差 異 進 度 表 經 工 程 司 核 可 後, 即 成 為 本 工 程 之 預 定 進 度 表 進 度 表 更 新 (Updating) 進 度 表 修 訂 (Revision) 25
26 2.2 時 程 網 圖 繪 製 基 本 觀 念 及 作 業 方 式 網 圖 製 作 時 點 與 重 點 製 作 階 段 施 工 前 ( 開 工 通 知 日 前 ) 施 工 後 ( 開 工 通 知 日 後 ) 綱 要 規 範 建 議 承 包 商 應 於 開 工 後 [ 二 週 ][ ] 內, 提 送 綱 要 進 度 表 及 最 初 三 個 月 工 作 之 中 階 桿 狀 圖 進 度 表 予 工 程 司 審 核 開 工 後 [ 二 個 月 ][ ] 內, 承 包 商 應 提 送 全 程 工 作 之 網 圖 及 桿 狀 圖 進 度 表 作 業 報 告 價 值 及 資 源 報 告 進 度 說 明 及 電 子 檔, 交 工 程 司 審 核 開 工 後, 承 包 商 應 每 ( 二 ) 週 提 送 詳 細 進 度 表 製 作 重 點 施 工 前 : 完 善 的 計 畫 施 工 後 : 時 程 基 準 (schedule baseline) 的 確 立 與 追 蹤 資 料 的 更 新 26
27 2.2 時 程 網 圖 繪 製 基 本 觀 念 及 作 業 方 式 時 程 網 圖 製 作 流 程 訂 定 作 業 項 目 設 定 作 業 關 係 估 算 資 源 及 工 期 設 定 限 定 日 期 或 里 程 碑 擬 定 綱 要 進 度 表 擬 定 中 階 及 詳 細 進 度 表 評 估 時 成 是 否 滿 足 核 定 時 程 時 程 網 圖 27
28 2.2 時 程 網 圖 繪 製 基 本 觀 念 及 作 業 方 式 使 用 WBS( 分 工 結 構 圖 ) 安 排 作 業 項 目 假 設 工 程 整 地 工 程 地 下 結 構 體 工 程 基 礎 底 版 施 作 地 上 結 構 體 工 程 1F 結 構 體 工 程 外 牆 工 程 裝 修 工 程 電 梯 工 程 機 電 工 程 景 觀 工 程 雜 項 工 程 外 牆 放 樣 打 石 拆 模 清 潔 照 明 安 裝 電 梯 設 備 安 裝 電 氣 配 電 盤 設 備 進 場 安 裝 回 填 土 工 程 台 電 電 信 外 管 申 請 及 埋 設 安 全 圍 籬 地 梁 施 作 2F 結 構 體 工 程 外 牆 粉 刷 內 部 放 樣 打 石 電 梯 設 備 運 轉 測 試 發 電 機 設 備 進 場 安 裝 吊 裝 平 台 拆 除 自 來 水 瓦 斯 管 及 衛 生 下 水 道 埋 設 動 土 典 禮 基 地 樹 木 移 植 抽 水 井 及 觀 測 井 打 設 基 樁 工 程 B2F 底 版 施 作 B2F 樑 柱 及 B1F 底 版 施 作 B1F 樑 柱 及 1F 底 版 施 作 3F 結 構 體 工 程 4F 結 構 體 工 程 5F 結 構 體 工 程 6F 結 構 體 工 程 7F 結 構 體 工 程 8F 結 構 體 工 程 屋 頂 版 結 構 體 工 程 外 牆 門 窗 安 裝 外 牆 磁 磚 石 材 外 牆 鷹 架 拆 除 屋 頂 防 水 工 程 門 窗 安 裝 工 程 內 牆 粉 刷 工 程 磁 磚 工 程 油 漆 工 程 電 梯 安 檢 送 審 完 成 地 下 室 空 調 通 風 及 消 防 排 煙 設 備 安 裝 1F 以 上 空 調 通 風 及 消 防 排 煙 設 備 安 裝 地 下 室 水 電 及 空 調 幹 管 安 裝 1F 以 上 水 電 及 空 調 幹 管 安 裝 景 觀 植 栽 工 程 污 排 管 線 竣 工 查 驗 消 防 系 統 測 試 及 竣 工 送 審 完 成 路 損 工 程 申 請 建 築 使 照 完 成 驗 收 交 屋 完 成 送 水 送 電 28
29 2.2 時 程 網 圖 繪 製 基 本 觀 念 及 作 業 方 式 設 定 作 業 關 係 開 始 到 開 始 (start-to-start, SS) 開 始 到 結 束 (start-to-finish, SF) 結 束 到 開 始 (finish-to-start, FS) 結 束 到 結 束 (finish-to-finish, FF) 29
30 2.2 時 程 網 圖 繪 製 基 本 觀 念 及 作 業 方 式 設 定 作 業 關 係 30
31 2.2 時 程 網 圖 繪 製 基 本 觀 念 及 作 業 方 式 估 算 資 源 及 工 期 精 算 數 量 考 量 工 率 考 量 資 源 可 及 性 500 平 方 米 油 漆 工 程 一 組 工 人 每 天 完 成 100 平 方 米 預 計 5 工 作 天 完 成 工 人 無 法 配 合 連 續 工 作 預 估 需 要 7 工 作 天 完 成 資 源 基 本 資 料 簡 稱 類 型 資 源 名 稱 最 大 可 用 量 工 資 機 A 工 時 機 具 設 備 A 7 NT$3,000.00/ 工 作 日 機 B 工 時 機 具 設 備 B 3 NT$10,000.00/ 工 作 日 人 A 工 時 人 A 8 NT$2,000.00/ 工 作 日 人 B 工 時 人 B 7 NT$3,000.00/ 工 作 日 31
32 2.2 時 程 網 圖 繪 製 基 本 觀 念 及 作 業 方 式 設 定 限 定 日 期 或 里 程 碑 限 定 作 業 可 以 開 始 或 應 結 束 之 日 期 基 樁 工 程 必 須 在 2006/4/1 方 能 開 始 設 定 重 要 達 成 日 期 結 構 體 應 於 2006/10/1 前 完 成 32
33 2.2 時 程 網 圖 繪 製 基 本 觀 念 及 作 業 方 式 擬 定 綱 要 進 度 表 以 分 工 結 構 ( 或 必 要 時 依 工 程 司 指 示 ) 之 上 層 工 作 項 目 所 繪 製 的 桿 狀 圖 進 度 表, 供 業 主 或 承 包 商 之 上 層 主 管 瞭 解 工 程 進 展, 並 適 當 地 管 控 工 程 之 進 行 33
34 2.2 時 程 網 圖 繪 製 基 本 觀 念 及 作 業 方 式 擬 定 中 階 及 詳 細 進 度 表 中 階 進 度 表 (Intermediate Schedule): 以 分 工 結 構 之 中 層 工 作 項 目 所 繪 製 的 網 圖 及 桿 狀 圖 進 度 表 詳 細 進 度 表 (Detail Schedule): 主 要 用 於 每 日 現 場 作 業 進 度 控 制, 以 分 工 結 構 之 下 層 工 作 項 目 分 成 每 日 作 業 的 桿 狀 圖 進 度 表 34
35 2.2 時 程 網 圖 繪 製 基 本 觀 念 及 作 業 方 式 評 估 時 程 滿 足 業 主 要 求 ( 總 工 期, 里 程 碑 ) 成 本 支 出 狀 況 資 源 使 用 合 理 性 業 主 與 執 行 者 的 觀 點 不 同 35
36 2.3 時 程 網 圖 之 合 理 性 與 審 查 要 領 基 本 評 估 重 點 1. 網 圖 所 包 含 的 作 業 項 目 是 否 合 適 或 遺 漏 2. 作 業 邏 輯 是 否 合 理 3. 工 期 是 否 合 適 4. 要 徑 是 否 合 理 5. 浮 時 是 否 適 當 6. 非 工 作 日 之 處 理 是 否 合 適 7. 工 作 日 曆 檔 設 定 是 否 合 適 8. 資 源 是 否 過 度 集 中 或 不 連 續 9. 是 否 滿 足 契 約 上 之 要 求 36
37 2.3 時 程 網 圖 之 合 理 性 與 審 查 要 領 網 圖 所 包 含 的 作 業 項 目 是 否 合 適 或 遺 漏 分 工 結 構 圖 (WBS) 由 下 往 上 重 組 37
38 2.3 時 程 網 圖 之 合 理 性 與 審 查 要 領 作 業 邏 輯 是 否 合 理 38
39 2.3 時 程 網 圖 之 合 理 性 與 審 查 要 領 工 期 是 否 合 適 由 上 而 下 總 工 期 里 程 碑 主 項 細 項 由 下 而 上 投 入 資 源 標 準 工 率 主 客 觀 限 制 經 驗 不 超 過 估 驗 計 價 週 期 39
40 2.3 時 程 網 圖 之 合 理 性 與 審 查 要 領 要 徑 是 否 合 理 實 務 經 驗 要 徑 是 否 連 續 最 長 路 徑 次 要 徑 多 重 要 徑 40
41 2.3 時 程 網 圖 之 合 理 性 與 審 查 要 領 浮 時 是 否 適 當 網 圖 計 算 後 產 生 之 浮 時 若 過 大, 應 檢 核 邏 輯 關 係 或 延 時 是 否 合 適 若 完 全 沒 有, 則 應 檢 查 是 否 有 不 當 的 限 制 條 件 或 延 時 過 渡 使 用 是 否 有 負 浮 時 規 劃 時 執 行 中 浮 時 為 路 徑 共 享 41
42 2.3 時 程 網 圖 之 合 理 性 與 審 查 要 領 非 工 作 日 之 處 理 是 否 合 適 契 約 計 算 工 期 的 基 準 應 明 確 工 作 日 與 非 工 作 日 應 明 確 界 定 可 適 當 反 應 至 工 作 日 曆 檔 42
43 2.3 時 程 網 圖 之 合 理 性 與 審 查 要 領 工 作 日 曆 檔 設 定 是 否 合 適 工 作 日 曆 檔 應 清 楚 避 免 使 用 多 重 日 曆 多 重 工 作 日 曆 可 能 隱 藏 網 圖 資 訊 增 加 資 料 閱 讀 困 難 度 43
44 2.3 時 程 網 圖 之 合 理 性 與 審 查 要 領 資 源 是 否 過 度 集 中 或 不 連 續 考 量 資 源 排 程 可 提 升 確 實 工 作 的 可 完 成 性 進 行 資 源 排 程 增 加 解 讀 困 難 度 考 量 管 理 之 可 及 性 與 方 便 性 資 源 使 用 效 益 44
45 2.3 時 程 網 圖 之 合 理 性 與 審 查 要 領 是 否 滿 足 契 約 上 之 要 求 總 工 期 為 業 主 基 本 要 求 須 清 楚 呈 現 要 徑 可 適 度 增 加 里 程 碑 應 給 予 廠 商 規 劃 彈 性 45
46 2.4 業 主 端 應 注 意 重 點 契 約 規 範 要 求 & 審 查 標 準 契 約 形 式 滿 足 契 約 規 定 必 須 要 呈 現 的 資 訊 實 質 滿 足 開 工 日, 里 程 碑, 總 工 期 契 約 要 求 的 工 期 計 算 基 準 : 工 作 天 / 日 曆 天 業 主 應 辦 事 項 文 件 審 查 介 面 工 程 執 照 / 許 可 / 審 查 自 訂 工 程 類 型 / 單 位 審 查 標 準 46
47 三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S 曲 線 ) 製 作 理 論 與 審 查 要 領 3.1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3.2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製 作 理 論 3.3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審 查 重 點 47
48 3.1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之 意 義 進 度 (Progress) : 一 般 採 用 累 計 成 本 ( 或 估 驗 計 價 ) 與 契 約 總 價 之 比 (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 一 般 工 程 執 行 時, 因 中 間 有 較 高 之 計 價 ( 如 結 構 體 工 程 ), 此 進 度 百 分 比 與 工 期 所 形 成 之 曲 線 常 呈 S 形 狀, 故 一 般 亦 稱 為 S 曲 線 綱 要 規 範 進 度 管 理 : 價 值 曲 線 (Value or S Curve): 橫 軸 為 時 間 標 尺, 縱 軸 為 累 積 價 值 或 工 作 完 成 百 分 比, 依 網 圖 作 業 之 開 始 與 完 成 時 間, 繪 製 累 積 價 值 曲 線 價 值 係 指 網 圖 作 業 包 含 之 契 約 項 目 金 額 在 進 度 / 成 本 控 制 時, 從 S 曲 線 上 可 以 迅 速 的 比 較 實 際 進 度 與 預 定 進 度 之 差 異, 並 做 未 來 趨 勢 之 預 測, 以 提 供 管 理 者 參 考 48
49 3.1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常 見 S 曲 線 呈 現 方 式 施 工 綱 要 規 範 承 包 商 初 步 計 畫 及 施 工 計 畫 契 約 主 要 工 項 49
50 3.1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常 見 S 曲 線 呈 現 方 式 XXX 大 樓 增 建 工 程 分 月 預 定 進 度 表 開 工 日 預 計 完 工 日 以 契 約 中 估 驗 計 價 項 次 / 標 單 項 目 排 程 並 繪 製 S 曲 線 作 業 項 目 1 假 設 工 程 2 拆 除 工 程 3 地 下 室 開 挖 4 接 地 系 統 5 地 下 室 護 坡 噴 漿 6 地 下 室 結 構 體 7 淺 基 礎 8 1F 結 構 體 9 2F 結 構 體 10 3F 結 構 體 11 4F 結 構 體 12 5F 結 構 體 13 RF 結 構 體 單 項 佔 總 工 單 項 作 業 完 完 成 百 分 金 額 程 百 分 比 % 成 百 分 比 % 比 % 100 3,203, % ,290, % ,684, % , % , % ,660, % ,357, % ,648, % ,648, % ,648, % ,648, % ,648, % ,806, % /4/28 104/10/ 年 104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14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29,352, % 外 牆 裝 修 工 程 11,760, % 門 窗 工 程 14,704, % 防 水 及 隔 熱 層 工 程 1,307, % 雜 項 工 程 5,275, % 昇 降 機 工 程 2,809, % 原 有 A B 棟 改 善 工 程 5,710, % 景 觀 設 施 工 程 5,259, % 電 氣 設 備 工 程 26,118, % 弱 電 設 備 工 程 4,947, % 監 控 設 備 工 程 2,290, % 發 電 機 設 備 工 程 785, % 給 排 水 系 統 配 管 工 程 4,776, % 消 防 系 統 設 備 工 程 4,721, % 空 調 設 備 工 程 17,302, % 間 接 費 用 26,596, % 合 計 224,658, % 0 本 月 預 定 完 成 金 額 22, , ,440 1,752,332 2,898,088 2,718,362 11,143,037 11,480,024 11,637,284 11,637,284 8,873,991 13,906,330 13,996,193 13,861,399 17,613,187 26,374,849 26,284,986 28,306,908 21,207,715 本 月 預 定 累 計 完 成 金 額 22, , ,029 2,718,362 5,616,450 8,334,812 19,477,849 30,957,872 42,595,157 54,232,441 63,106,432 77,012,762 91,008, ,870, ,483, ,858, ,143, ,450, ,658,000 本 月 實 際 完 成 金 額 本 月 實 際 累 計 完 成 金 額 本 月 預 定 完 成 進 度 (%) 0.01% 0.11% 0.31% 0.78% 1.29% 1.21% 4.96% 5.11% 5.18% 5.18% 3.95% 6.19% 6.23% 6.17% 7.84% 11.74% 11.70% 12.60% 9.44% 本 月 預 定 累 計 完 成 進 度 (%) 0.01% 0.12% 0.43% 1.21% 2.50% 3.71% 8.67% 13.78% 18.96% 24.14% 29.68% 35.87% 42.10% 48.27% 56.11% 67.85% 79.55% 90.56% % 本 月 實 際 完 成 進 度 (%) 本 月 實 際 累 計 完 成 進 度 (%) 落 後 或 超 前 圖 例 預 定 進 度 實 際 進 度 預 定 進 度 實 際 進 度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工 程 五 館 B 棟 大 樓 增 建 工 程 劉 致 錚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永 祥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施 工 廠 商 : 技 師 : 工 地 住 任 : 50
51 3.1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常 見 S 曲 線 呈 現 方 式 以 核 定 S 曲 線 進 行 進 度 控 制 51
52 3.2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製 作 理 論 假 設 案 例 基 本 資 料 作 業 項 目 工 期 ( 月 ) 前 置 作 業 ( 邏 輯 關 係 與 Lag 時 間 ) 所 需 直 接 成 本 ( 萬 / 月 ) A 3 無 10 B 2 A(Start-Start, +1) 30 C 4 A(Finish-Start, 0), B(Finish-Start, +2) 15 D 5 B(Finish-Start, -1) 20 E 3 B(Finish-Start, +1) 10 F 2 C(Finish-Start, +1), D(Finish-Start, 0) 50 G 1 D(Finish-Start, +1), E(Finish-Finish, +2) H 1 F(Finish-Start, +1), G(Finish-Start, +1) 間 接 成 本 以 每 個 月 10 萬 計 算
53 3.2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製 作 理 論 假 設 案 例 繪 製 網 圖 與 要 徑 53
54 3.2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製 作 理 論 假 設 案 例 之 總 工 期 與 總 費 用 作 業 項 目 工 期 ( 月 ) 所 需 直 接 成 本 ( 萬 / 月 ) 要 徑 與 否 A 3 10 是 B 2 30 是 C 4 15 是 D 5 20 否 E 3 10 否 F 2 50 是 G 1 10 否 H 1 10 是 總 工 期 14 個 月 總 費 用 :400( 各 作 業 費 用 )+140(14*10, 每 月 10 萬 )=540 萬 54
55 3.2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製 作 理 論 假 設 案 例 之 甘 特 圖 Early Bar Late Bar 作 業 項 目 工 期 ( 月 ) ES EF A B C D E F G H 作 業 項 目 工 期 ( 月 ) LS LF A B C D E F G H
56 3.2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製 作 理 論 假 設 案 例 之 成 本 累 積 進 度 曲 線 (S-Curve) S-Curve(Early Bar) 作 業 項 目 工 期 ( 月 ) ES EF A B S-Curve(Late Bar) C D E F G H DC IC CC 作 業 項 目 工 期 ( 月 ) LS LF A B C D E F G H DC IC CC 作 業 項 目 工 期 ( 月 ) ES LS LS LF A B C D 5 2/5 7/ E 3 4/7 7/ F G 1 8/11 9/12 H DC IC CC CC
57 3.2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製 作 理 論 成 本 累 積 進 度 曲 線 (S-Curve) 之 功 用 開 工 七 個 月 後 作 業 A, 如 期 開 始 與 結 束, 實 際 費 用 30 萬 作 業 B, 如 期 開 始, 晚 一 個 月 結 束, 實 際 費 用 90 萬 作 業 C, 晚 一 個 月 開 始, 尚 未 結 束, 已 花 實 際 費 用 20 萬 作 業 D, 如 期 開 始 與 結 束, 實 際 費 用 125 萬 作 業 E, 晚 一 個 月 開 始, 尚 未 結 束, 已 花 實 際 費 用 20 萬 其 他 作 業 尚 未 開 始 實 際 進 度?% 預 估 完 工 時 間? 預 估 完 工 成 本? 57
58 3.2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製 作 理 論 成 本 累 積 進 度 曲 線 (S-Curve) 之 功 用 實 際 進 度 :275/540=50.1% 原 預 定 :320/540=59.3% 落 後 :( )/540=8.3% 預 估 完 工 時 間 :15 個 月 預 估 完 工 成 本 (Estimate At Completion): = Actual Cost + Bottom-up Estimate To Complete = Budget At Completion / Cost Performance Index = Actual Cost + (Budget At Completion Earned Value) = Actual Cost + [(Budget At Completion - Earned Value) /(Cost Performance Index)] = Actual Cost + [(Budget At Completion - Earned Value) /(Cost Performance Index X Schedule Performance Index)] 作 業 項 目 工 期 ( 月 ) ES EF A B C D E F G H IC PV EV AC SV=EV-PV; SPI=EV/PV; CV=EV- AC; CPI=EV/AC
59 3.3 累 積 成 本 進 度 曲 線 審 查 重 點 S 曲 線 審 查 重 點 分 析 / 排 定 的 項 次 估 驗 計 價 項 次 WBS 項 次 間 接 費 用 項 次 權 重 Early/Late 時 程 業 主 觀 點 廠 商 觀 點 Banana Curves 縮 短 預 計 / 實 際 / 估 驗 之 落 差 常 見 爭 議 項 次 一 式 計 價 項 目 分 段 估 驗 設 備 / 材 料 進 場 是 否 估 驗 數 量 超 過 原 契 約 數 量 新 增 工 項 59
60 四 時 程 網 圖 變 更 ( 更 新 與 修 正 ) 審 查 要 領 4.1 時 程 網 圖 之 更 新 4.2 時 程 網 圖 之 修 正 4.3 網 圖 變 更 審 查 重 點 60
61 4.1 時 程 網 圖 之 更 新 網 圖 更 新 之 重 點 網 圖 應 隨 專 案 進 行, 定 期 更 新 更 新 網 圖 時 應 包 括 以 下 資 訊 已 完 成 或 進 行 中 作 業 之 實 際 開 始 及 完 成 日 期 作 業 完 成 百 分 比 作 業 剩 餘 工 期 若 有 必 要, 調 整 未 來 作 業 工 期 與 邏 輯 關 係 ( 業 主 同 意 ) 資 料 更 新 後 應 重 新 執 行 要 徑 法 計 算 應 注 意 要 徑 是 否 變 化 應 注 意 各 作 業 預 計 開 始 完 成 時 間 的 變 化 應 注 意 作 業 的 浮 時 變 化 應 注 意 完 工 期 限 的 變 化 61
62 4.2 時 程 網 圖 之 修 正 網 圖 修 正 之 重 點 若 網 圖 無 法 反 應 實 際 情 況 或 失 去 控 制 功 能, 則 必 須 進 行 修 訂 一 般 由 業 主 指 示 或 同 意 後 進 行 網 圖 修 正 網 圖 修 正 後 將 成 為 新 的 時 程 管 控 基 準 修 正 網 圖 時 應 包 括 以 下 資 訊 已 完 成 或 進 行 中 作 業 之 實 際 開 始 及 完 成 日 期 作 業 完 成 百 分 比 作 業 剩 餘 工 期 若 有 必 要, 調 整 未 來 作 業 工 期 與 邏 輯 關 係 ( 業 主 同 意 ) 已 經 實 際 發 生 的 延 遲 應 確 實 放 入 應 釐 清 修 正 當 時 的 可 能 時 程 延 遲 責 任 62
63 4.3 網 圖 變 更 審 查 重 點 網 圖 變 更 之 審 查 重 點 已 審 定 網 圖 ( 目 標 專 案, 比 較 基 準 ) 應 保 留 ( 包 含 書 面 與 電 子 檔 ) 列 出 變 更 後 網 圖 與 審 定 網 圖 之 差 異 審 查 重 點 要 徑 變 化 狀 況, 里 程 碑 移 動 狀 況, 總 工 期 變 化 情 形 審 查 原 則 應 詳 列 資 料 變 動 情 況 ( 工 期 縮 短 3 天, 原 因 為 何? 變 動 之 理 由?) 變 更 對 總 工 期 與 里 程 碑 之 影 響 性 要 徑 變 化 之 合 理 性 檢 討 未 來 工 作 的 可 完 成 / 可 達 成 性 63
64 五 專 案 執 行 中 時 程 管 控 追 蹤 與 稽 核 5.1 專 案 進 度 計 算 方 式 5.2 專 案 執 行 中 應 管 控 作 業 5.3 時 程 管 控 預 警 機 制 之 建 立 5.4 業 主 端 應 注 意 重 點 64
65 5.1 專 案 進 度 計 算 方 式 專 案 進 度 計 算 方 式 預 算 執 行 百 分 比 實 支 費 用 / 預 算 費 用 工 作 數 量 完 成 百 分 比 完 成 數 量 / 預 估 數 量 里 程 碑 百 分 比 達 成 某 里 程 碑 後, 即 完 成 事 先 約 定 之 百 分 比 65
66 5.1 專 案 進 度 計 算 方 式 作 業 進 度 計 算 方 式 預 算 執 行 百 分 比 實 支 費 用 / 預 算 費 用 工 作 數 量 完 成 百 分 比 完 成 數 量 / 預 估 數 量 工 期 完 成 百 分 比 實 際 工 期 ( 預 定 工 期 - 剩 餘 工 期 )/ 預 定 工 期 里 程 碑 百 分 比 達 成 某 里 程 碑 後, 即 完 成 100% 一 式 計 算 66
67 5.1 專 案 進 度 計 算 方 式 作 業 進 度 更 新 方 式 完 成 工 項 更 新 實 際 開 始 與 完 成 時 間 未 完 成 工 項 更 新 實 際 開 始 輸 入 完 成 百 分 比 輸 入 尚 需 / 剩 餘 工 期 67
68 5.1 專 案 進 度 計 算 方 式 專 案 進 度 更 新 方 式 以 更 新 工 作 項 次 達 成 更 新 專 案 進 度 之 目 的 完 成 工 項 更 新 實 際 開 始 與 完 成 時 間 未 完 成 工 項 更 新 實 際 開 始 輸 入 完 成 百 分 比 輸 入 尚 需 / 剩 餘 工 期 工 作 完 成 進 度 與 實 際 估 驗 進 度 存 在 落 差 68
69 5.2 專 案 執 行 中 應 管 控 作 業 須 控 管 作 業 之 特 性 要 徑 作 業 (TF=0), 最 長 路 徑 接 近 要 徑 之 作 業 (TF<7) 未 來 一 週 ( 一 個 月 ) 將 要 執 行 的 作 業 資 源 需 求 量 大 的 作 業 資 源 需 求 轉 變 作 業 有 特 定 日 期 限 制 的 作 業 里 程 碑 作 業 已 延 遲 且 尚 未 完 成 的 作 業 前 置 作 業 已 受 到 延 遲 的 作 業 69
70 5.3 時 程 管 控 預 警 機 制 之 建 立 時 程 / 成 本 整 合 管 控 機 制 績 效 分 析 指 標 BCWS (Budgeted Cost for Work Scheduled): 工 作 規 劃 之 預 算 費 用 ( 計 畫 支 出 曲 線 ) BCWP (Budgeted Cost for Work Performed) ( 實 獲 價 值,Earned Value) : 工 作 完 成 之 預 算 費 用 ( 完 成 預 算 曲 線 ) ACWP (Actual Cost of the Work Performed): 工 作 完 成 之 實 際 成 本 ( 實 際 支 出 曲 線 ) Cost Actual NOW ACWP BCWP Budget Earned Value BCWS Time 70
71 5.3 時 程 管 控 預 警 機 制 之 建 立 時 程 / 成 本 整 合 管 控 機 制 績 效 分 析 指 標 Schedule Variance (SV), 時 程 差 異 :BCWP- BCWS Cost Variance (CV), 成 本 差 異 :BCWP-ACWP Accounting Variance (AV), 會 計 科 目 差 異 : BCWS-ACWP Cost Actual NOW ACWP BCWP Earned Value Budget AV SV BCWS CV Time 71
72 5.3 時 程 管 控 預 警 機 制 之 建 立 時 程 / 成 本 整 合 管 控 機 制 績 效 分 析 指 標 Schedule Performance Index (SPI), 時 程 績 效 指 標 :BCWP/BCWS Cost Performance Index (CPI), 成 本 績 效 指 標 : BCWP/ACWP Behind Schedule Lower Cost 0.9 Behind Schedule Higher Cost 0.9 CPI 1.1 Ahead of Schedule Lower Cost (1,1) SPI 1.1 Ahead of Schedule Higher Cost 72
73 5.3 時 程 管 控 預 警 機 制 之 建 立 時 程 / 成 本 整 合 管 控 機 制 績 效 分 析 指 標 預 估 完 成 費 用 (EAC, Estimated Actual Cost) = ACWP + (BCSW - BCWP) / CPI 預 估 完 成 時 間 : 作 業 時 程 更 新 後 之 專 案 完 成 時 間 Cost NOW ACWP BCWS BCWP Time 73
74 5.4 業 主 端 應 注 意 重 點 審 查 重 點 契 約 規 定 契 約 中 專 案 進 度 更 新 之 規 定 ( 週 期 更 新 內 容 提 送 資 料 ) 更 新 資 料 是 否 與 日 報 相 符 未 完 成 / 未 進 行 工 項 是 否 有 資 料 異 動 進 度 百 分 比 超 前 或 落 後, 及 其 原 因 總 浮 時 變 化 情 形 ( 要 徑 非 要 徑 ) 績 效 指 標 變 化 情 形 與 趨 勢 ( 若 有 ) 74
75 六 趕 工 計 畫 中 時 程 編 制 注 意 要 項 與 審 查 要 領 6.1 趕 工 計 畫 之 規 劃 6.2 趕 工 計 畫 分 析 方 式 6.3 趕 工 計 畫 之 評 估 6.4 趕 工 計 畫 審 查 重 點 75
76 6.1 趕 工 計 畫 之 規 劃 趕 工 計 畫 規 劃 原 則 以 較 多 的 資 源 ( 成 本 ) 在 較 短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原 訂 工 作 量 非 一 定 在 進 度 落 後 情 況 下 進 行 前 置 分 析 重 點 趕 工 計 畫 之 必 要 性 目 標 時 程 之 訂 定 與 合 理 性 原 始 計 畫 之 合 理 性 76
77 6.2 趕 工 計 畫 分 析 方 式 常 見 趕 工 計 畫 分 析 方 式 1. 分 析 各 作 業 之 工 期 2. 分 析 現 有 邏 輯 關 係 3. 分 析 增 加 資 源 的 可 行 性 4. 分 析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的 可 行 性 77
78 6.2 趕 工 計 畫 分 析 方 式 趕 工 計 畫 分 析 方 式 分 析 各 作 業 之 工 期 分 析 原 估 計 工 期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縮 短 工 期 的 可 行 性 壓 縮 要 徑 作 業 之 工 期 避 免 造 成 要 徑 轉 換 78
79 6.2 趕 工 計 畫 分 析 方 式 趕 工 計 畫 分 析 方 式 分 析 現 有 邏 輯 關 係 壓 縮 等 待 時 間 或 採 併 行 作 業 應 釐 清 現 場 是 否 可 行, 而 非 僅 為 網 圖 上 可 行 有 強 制 邏 輯 關 係 者 ( 規 範 中 規 定 之 作 業 順 序 ), 不 應 移 動 將 增 加 日 後 網 圖 判 讀 的 複 雜 度 若 為 局 部 網 圖, 應 與 專 案 整 體 網 圖 進 行 整 合 79
80 6.2 趕 工 計 畫 分 析 方 式 趕 工 計 畫 分 析 方 式 分 析 增 加 資 源 的 可 行 性 資 源 投 入 的 可 行 性 與 效 益 應 考 量 資 源 相 互 干 擾 狀 況 應 考 量 資 源 增 加 成 本 之 效 益 現 地 工 作 條 件 或 工 作 面 之 容 量 80
81 6.2 趕 工 計 畫 分 析 方 式 趕 工 計 畫 分 析 方 式 分 析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的 可 行 性 資 源 之 配 合 狀 況 相 關 勞 安 法 規 之 規 定 資 源 輪 班 可 行 性 工 地 環 境 是 否 可 行 附 近 居 民 是 否 同 意 81
82 6.3 趕 工 計 畫 之 評 估 趕 工 計 畫 之 評 估 原 則 趕 工 效 益 分 析 趕 工 前 後 之 成 本 分 析 投 入 成 本 與 逾 期 罰 款 或 趕 工 獎 金 之 比 較 應 避 免 造 成 品 質 下 降 趕 工 計 畫 之 可 行 性 網 圖 可 行 不 代 表 實 際 作 業 可 行 應 考 量 對 於 介 面 工 程 平 行 工 程 後 續 工 程 的 影 響 82
83 6.4 趕 工 計 畫 審 查 重 點 趕 工 計 畫 審 查 重 點 與 原 則 確 實 分 析 追 趕 時 程 是 否 符 合 專 案 效 益 趕 工 目 標 應 是 先 設 立 確 實 檢 核 資 源 使 用 之 合 理 性 資 源 的 可 取 得 性 與 後 續 衝 擊 性 確 實 檢 查 作 業 執 行 之 衝 突 性 降 低 併 行 作 業 與 多 重 資 源 之 影 響 確 實 分 析 趕 工 前 後 之 要 徑 變 化 與 影 響 現 場 要 徑 可 能 非 網 圖 要 徑 趕 工 應 以 現 場 要 徑 ( 更 新 時 程 後 之 要 徑 ) 為 主 網 圖 分 析 後 之 要 徑 應 作 為 日 後 管 控 目 標, 非 原 始 要 徑 確 實 查 對 施 工 邏 輯 之 正 確 性 以 原 網 圖 之 施 工 邏 輯 為 依 據 以 實 際 可 行 之 工 序 為 目 標 83
84 七 工 期 展 延 分 析 與 審 核 要 領 7.1 浮 時 擁 有 權 7.2 展 延 分 析 方 法 7.3 展 延 分 析 步 驟 與 重 點 7.4 時 程 展 延 審 核 重 點 84
85 7.1 浮 時 擁 有 權 浮 時 的 產 生 與 擁 有 權 浮 時 指 作 業 可 以 在 最 早 開 始 日 之 後 開 始 進 行, 卻 不 會 延 遲 專 案 完 成 日 的 時 間 浮 時 是 一 種 數 學 運 算, 並 可 隨 著 專 案 的 進 度 與 變 更 而 改 變 時 程 規 劃 者 可 透 過 排 程 技 巧 適 度 隱 藏 浮 時 屬 於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考 量 業 主 的 專 案 需 求 後, 依 契 約 條 件 並 考 量 自 身 的 能 力 後, 透 過 要 徑 法 的 安 排 後 產 生 浮 時 屬 於 業 主 業 主 為 專 案 的 委 託 者, 承 包 商 僅 收 取 費 用 提 供 服 務, 所 有 專 案 有 關 資 源 應 為 業 主 所 用 浮 時 屬 於 專 案 業 主 與 承 包 商 為 契 約 中 對 等 的 雙 方, 有 權 共 同 使 用 85
86 7.2 展 延 分 析 方 法 國 際 上 常 見 展 延 分 析 方 法 Global impact technique ( 整 體 影 響 分 析 技 術 ) Net impact technique ( 淨 影 響 分 析 技 術 ) Adjusted as-built CPM technique ( 調 整 竣 工 網 圖 分 析 技 術 ) As-planned expanded technique (What-if technique, as-planned plus delay technique)( 原 規 劃 時 程 擴 展 分 析 技 術 ) But-for technique (Collapsed as-built technique) ( 崩 塌 竣 工 網 圖 分 析 技 術 ) Snapshot technique ( 快 照 分 析 技 術 ) Time impact technique (Modified as-built method) ( 時 間 影 響 分 析 技 術 ) Windows technique (Contemporaneous period analysis) ( 時 窗 分 析 技 術 ) Modified windows approach ( 修 正 時 窗 分 析 技 術 ) Isolated delay type technique ( 獨 立 延 遲 類 型 分 析 技 術 ) Effect-based delay analysis method ( 實 際 影 響 延 遲 分 析 方 法 ) Isolated daily window analysis technique ( 獨 立 每 日 時 窗 分 析 技 術 ) Total float management technique ( 總 浮 時 管 理 技 術 ) 86
87 7.3 展 延 分 析 步 驟 與 重 點 國 內 常 用 時 程 展 延 分 析 基 本 程 序 常 用 分 析 方 式 1. 確 立 延 遲 之 作 業 項 目 2. 確 立 是 否 為 要 徑 項 目 3. 分 析 要 徑 展 延 的 天 數 即 為 應 給 予 展 延 天 數 正 確 分 析 程 序 1. 確 立 延 遲 之 作 業 項 目 ( 規 劃 ( 核 可 )v.s. 實 際 ) 2. 分 析 影 響 工 期 之 事 由 ( 責 任 歸 屬 ) 3. 分 析 該 事 由 所 影 響 之 相 關 日 期 與 天 數 4. 以 要 徑 法 重 新 計 算 新 完 工 日 期 5. 比 較 新 完 工 日 期 與 原 預 定 完 工 日 期 87
88 7.3 展 延 分 析 步 驟 與 重 點 時 程 展 延 分 析 重 點 分 析 重 點 應 確 立 分 析 比 較 基 準 ( 業 主 核 可 ) 之 時 程 非 僅 考 量 要 徑 作 業 受 到 影 響 部 分 非 要 徑 作 業 ( 擁 有 浮 時 ) 應 考 量 其 浮 時 之 消 耗 情 形 ( 應 考 量 其 最 晚 開 始 於 完 成 時 間 ) 新 增 工 項 應 考 量 合 適 的 邏 輯 關 係 應 確 立 作 業 執 行 當 時 之 要 徑 及 是 否 為 要 徑 作 業 應 考 量 共 同 遲 延 或 時 間 重 疊 部 分 88
89 7.4 時 程 展 延 審 核 重 點 契 約 中 之 約 定 : 契 約 範 本, 工 程 延 期 履 約 期 限 內,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且 非 可 歸 責 於 廠 商 ), 致 影 響 進 度 網 圖 要 徑 作 業 之 進 行, 而 需 展 延 工 期 者, 廠 商 應 於 事 故 發 生 或 消 滅 後 _ 日 內 ( 由 機 關 於 招 標 時 載 明 ; 未 載 明 者, 為 7 日 ) 通 知 機 關, 並 於 _ 日 內 ( 由 機 關 於 招 標 時 載 明 ; 未 載 明 者, 為 45 日 ) 檢 具 事 證, 以 書 面 向 機 關 申 請 展 延 工 期 機 關 得 審 酌 其 情 形 後, 以 書 面 同 意 延 長 履 約 期 限, 不 計 算 逾 期 違 約 金 其 事 由 未 逾 半 日 者, 以 半 日 計 ; 逾 半 日 未 達 1 日 者, 以 1 日 計 (1) 發 生 第 17 條 第 5 款 不 可 抗 力 或 不 可 歸 責 契 約 當 事 人 之 事 故 (2) 因 天 候 影 響 無 法 施 工 (3) 機 關 要 求 全 部 或 部 分 停 工 (4) 因 辦 理 變 更 設 計 或 增 加 工 程 數 量 或 項 目 (5) 機 關 應 辦 事 項 未 及 時 辦 妥 (6) 由 機 關 自 辦 或 機 關 之 其 他 廠 商 之 延 誤 而 影 響 履 約 進 度 者 (7) 機 關 提 供 之 地 質 鑽 探 或 地 質 資 料, 與 實 際 情 形 有 重 大 差 異 (8) 因 傳 染 病 或 政 府 之 行 為, 致 發 生 不 可 預 見 之 人 員 或 貨 物 之 短 缺 (9) 因 機 關 使 用 或 佔 用 本 工 程 任 何 部 分, 但 契 約 另 有 規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10) 其 他 非 可 歸 責 於 廠 商 之 情 形, 經 機 關 認 定 者 第 1 目 停 工 之 展 延 工 期,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機 關 得 依 廠 商 報 經 機 關 核 備 之 預 定 進 度 表 之 要 徑 核 定 之 89
90 7.4 時 程 展 延 審 核 重 點 時 程 展 延 處 理 原 則 與 審 核 重 點 展 延 處 理 原 則 應 依 據 契 約 約 定 之 處 理 原 則 應 確 立 分 析 比 較 基 準 之 時 程 ( 原 核 定 網 圖 / 核 定 修 訂 網 圖 ) 應 以 有 佐 證 資 料 者 ( 往 來 文 書 工 程 日 報 ) 為 限 應 確 立 所 有 遲 延 之 責 任 應 由 甲 乙 雙 方 討 論 共 同 遲 延 之 責 任 歸 屬 應 以 要 徑 法 輔 助 進 行 分 析 可 透 過 外 部 專 家 之 協 助 展 延 審 核 重 點 應 確 立 展 延 事 件 影 響 里 程 碑 或 完 工 期 限 影 響 天 數 之 計 算 方 式 與 佐 證 資 料 事 件 之 時 間 重 疊 性 90
91 八 常 見 時 程 爭 議 與 處 理 原 則 8.1 常 見 履 約 爭 議 8.2 延 遲 原 因 與 分 析 方 法 8.3 執 行 者 應 有 之 作 為 8.4 業 主 端 應 注 意 重 點 91
92 8.1 常 見 履 約 爭 議 工 程 會 工 程 爭 議 案 件 分 類 統 計 1999/5~20 03/5 階 段 類 型 件 數 百 分 比 施 工 階 段 爭 議 (724) 驗 收 階 段 爭 議 (98) 保 固 階 段 爭 議 (21) 履 約 期 限 之 相 關 爭 議 % 關 於 計 價 之 爭 議 % 契 約 變 更 之 爭 議 % 契 約 解 除 與 終 止 之 爭 議 % 履 約 保 證 金 之 爭 議 % 關 於 付 款 之 爭 議 % 契 約 解 釋 之 爭 議 % 違 約 扣 款 之 爭 議 % 意 外 災 害 與 風 險 分 擔 之 爭 議 % 品 質 及 瑕 疵 擔 保 之 爭 議 % 因 暫 停 執 行 契 約 或 停 工 之 爭 議 % 地 質 差 異 之 爭 議 % 其 他 爭 議 % 採 購 機 關 未 盡 契 約 義 務 之 爭 議 % 扣 款 驗 收 ( 減 價 收 受 ) 之 爭 議 % 驗 收 程 序 標 準 以 及 驗 收 結 果 之 爭 議 % 驗 收 瑕 疵 改 正 之 爭 議 % 延 遲 驗 收 之 爭 議 % 未 驗 收 先 行 使 用 之 爭 議 % 保 固 責 任 之 爭 議 % 保 固 責 任 解 除 以 及 保 固 保 證 金 返 還 之 爭 議 % 保 固 期 間 之 爭 議 % 保 固 保 證 金 之 爭 議 % 92
93 8.1 常 見 履 約 爭 議 常 見 爭 議 類 型 與 索 賠 標 的 資 料 來 源 : 陳 建 宇, 工 程 契 約 爭 議 處 理, 工 程 糾 紛 與 解 決 模 式 研 習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94 8.2 常 見 時 程 爭 議 常 見 時 程 爭 議 類 型 總 工 期 之 認 定 工 作 天 日 曆 天 限 期 完 工 工 作 天 之 認 定 是 否 列 入 工 作 天 之 計 算 不 計 工 期 工 期 展 延 天 數 之 認 定 影 響 要 徑 之 事 件 共 同 遲 延 採 用 分 析 技 術 逾 期 罰 款 爭 議 里 程 碑 與 契 約 期 限 之 罰 款 罰 款 上 限 工 程 進 度 落 後 計 算 依 據 進 度 落 後 百 分 比 計 算 方 式 認 列 進 度 之 項 目 停 止 估 驗 停 權 94
95 8.3 執 行 者 應 有 之 作 為 全 面 性 的 時 程 管 理 觀 念 確 實 進 行 時 程 網 圖 之 規 劃 依 業 主 之 總 期 程 與 里 程 碑 要 求 專 案 成 本 及 專 案 的 限 制, 考 量 自 身 可 以 投 入 之 資 源, 訂 定 可 行 的 時 程 ( 基 準 時 程, As-Planned Schedule, Baseline Schedule) 應 有 明 確 的 作 業 邏 輯 關 係 與 專 案 要 徑 應 使 用 專 業 軟 體 工 具 落 實 時 程 控 制 時 程 必 須 更 新 才 能 進 行 控 制 應 善 用 專 業 軟 體 工 具 記 錄 與 建 立 竣 工 時 程 網 圖 (As-Built Schedule) 施 工 日 報 應 反 應 執 行 作 業 應 記 載 主 要 工 項 起 訖 時 間 應 保 留 佐 證 資 料 95
96 8.4 業 主 端 應 注 意 重 點 業 主 處 理 原 則 與 重 點 基 本 觀 念 : 時 程 爭 議 對 於 甲 乙 雙 方 皆 是 傷 害 處 理 原 則 以 和 解 與 調 解 取 代 仲 裁 與 訴 訟 借 助 外 部 專 家 與 公 正 第 三 者 適 時 給 予 展 延 與 修 正 時 程 儘 早 處 理 責 任 歸 屬 站 在 合 夥 立 場 非 對 立 應 注 意 重 點 應 充 分 了 解 業 主 端 於 契 約 中 之 角 色 應 掌 握 必 要 程 序 與 步 驟 可 參 考 過 往 案 例 96
97 九 結 論 與 建 議 9.1 結 論 9.2 建 議 97
98 9.1 結 論 時 程 管 理 常 見 問 題 與 對 策 並 非 只 有 要 徑 才 是 需 要 管 控 隨 時 掌 握 要 徑 之 變 化, 並 注 意 浮 時 趨 近 零 之 作 業 不 切 實 際 的 作 業 工 期 提 高 工 期 估 算 之 準 確 性, 統 一 管 理 緩 衝 時 間 業 主 不 會 介 入 時 程 管 理 主 動 並 積 極 管 理 時 程, 非 被 動 被 告 知 甲 方 核 可 的 時 程 資 料 並 未 包 括 電 子 檔 電 子 檔 能 忠 實 呈 現 真 實 訊 息, 應 善 用 未 能 及 時 更 新 時 程 資 料 及 時 更 新 的 網 圖 資 訊, 網 圖 方 具 價 值 98
99 9.1 結 論 國 內 常 見 問 題 與 解 決 對 策 99
100 9.1 結 論 requires experience, discipline, and honesty: otherwise, you end up with a schedule that is at best useless, and at worst deceptive. (Street 2000) 100
101 9.2 建 議 國 內 時 程 管 理 環 境 改 善 之 建 議 楊 智 斌 姚 乃 嘉, , 國 內 時 程 管 理 教 育 現 況 分 析 與 改 善 建 議, 營 建 管 理 季 刊, 第 98 期, 第 頁 學 校 對 於 營 建 管 理 或 工 程 管 理 專 業 應 更 重 視 課 程 應 兼 具 理 論 與 實 務 ( 學 理 + 經 驗 ( 業 師 )+ 工 具 ) 產 業 應 對 於 時 程 管 理 抱 持 正 確 觀 念 與 態 度 (1) 應 正 確 瞭 解 時 程 分 析 之 基 本 理 論 (2) 應 建 立 正 確 時 程 管 理 觀 念 與 作 法 (3) 應 善 用 排 程 軟 體 所 能 提 供 之 功 能 (4) 應 設 置 專 職 且 專 業 的 時 程 管 理 者 政 府 應 制 定 時 程 規 範 並 落 實 於 公 共 工 程 之 管 理 制 度 中 政 策 與 制 度 建 立 應 併 行 ( 綱 要 規 範 第 章 進 度 管 理 + 契 約 範 本 (DBB/DB)+ 專 業 人 員 培 養 + 以 獎 勵 誘 導 落 實 + ) 101
102 9.2 建 議 國 內 時 程 管 理 未 來 願 景 楊 智 斌,104/3/27 預 測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完 工 啟 用 期 程 研 討 會, 如 何 提 升 公 共 建 設 時 程 管 理 成 效 102
103 9.2 建 議 國 內 時 程 管 理 制 度 檢 視 與 改 善 問 卷 調 查 具 體 建 議 楊 智 斌,104/3/27 預 測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完 工 啟 用 期 程 研 討 會, 國 內 時 程 管 理 制 度 檢 視 與 改 善 103
104 9.2 建 議 公 部 門 時 程 管 理 制 度 與 作 法 之 改 善 建 議 工 程 會 應 將 目 前 的 綱 要 規 範 第 章 進 度 管 理 增 補 為 時 程 管 理 規 範, 並 規 定 一 定 規 模 或 特 殊 專 案 必 須 納 入 契 約 應 對 於 專 業 人 員 給 予 適 當 的 認 證, 並 要 求 持 續 性 的 教 育 訓 練 應 定 期 訪 視 目 標 專 案, 將 表 現 優 異 與 待 改 善 專 案 的 時 程 管 理 優 缺 點 提 供 其 他 單 位 參 考 各 單 位 應 依 據 本 身 的 業 務 與 專 業 特 性 調 整 修 正 適 用 的 時 程 管 理 規 範 應 依 據 業 務 與 專 業 特 性 訂 立 時 程 管 理 與 進 度 控 管 作 業 規 定, 並 定 義 合 適 的 權 責 區 分 表, 以 利 落 實 執 行 應 將 個 別 專 案 的 時 程 資 料 妥 善 管 理, 並 轉 換 為 經 驗 學 習 檔 案, 供 日 後 學 習 與 參 考 104
105 105
106 如 何 進 行 業 主 端 之 時 程 管 理 工 作 楊 智 斌 教 授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營 建 管 理 研 究 所 電 話 : ext ; 傳 真 : E mail: [email protected] 106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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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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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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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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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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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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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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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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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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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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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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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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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設 施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審 議 及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 核 定 本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院 臺 工 字 第 0980051700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一 為 執 行 中 央 對 各 級 地 方 政 府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救 災 經 費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經 費 處 理 辦 法 ) 第 九 條 第 二 項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104 年 度 研 商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相 關 議 題 第 1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貳 地 點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李 局
104 年 度 研 商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相 關 議 題 第 1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貳 地 點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李 局 長 鎮 洋 ( 陳 總 工 程 司 志 雄 代 理 ) 記 錄 : 陳 奕 帆 肆 出 席 委 員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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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