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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試 題 編 號 : 審 定 日 期 :93 年 8 月 15 日 修 訂 日 期 :102 年 11 月 23 日

2 目 錄 壹 術 科 試 題 使 用 說 明... 1 貳 監 評 人 員 注 意 事 項... 2 參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注 意 事 項... 3 肆 術 科 檢 定 應 檢 須 知... 6 伍 術 科 試 題 第 一 題... 7 陸 術 科 試 題 第 一 題 材 料 表 柒 術 科 試 題 第 二 題 捌 術 科 試 題 第 二 題 材 料 表 玖 術 科 試 題 第 三 題 拾 術 科 試 題 第 三 題 材 料 表 拾 壹 術 科 試 題 第 四 題 拾 貳 術 科 試 題 第 四 題 材 料 表 拾 參 術 科 試 題 第 五 題 拾 肆 術 科 試 題 第 五 題 材 料 表 拾 伍 術 科 試 題 第 六 題 拾 陸 術 科 試 題 第 六 題 材 料 表 拾 柒 術 科 試 題 第 七 題 拾 捌 術 科 試 題 第 七 題 材 料 表 拾 玖 術 科 試 題 第 八 題 貳 拾 術 科 試 題 第 八 題 材 料 表 貳 拾 壹 術 科 試 題 第 九 題 貳 拾 貳 術 科 試 題 第 九 題 材 料 表 貳 拾 參 術 科 試 題 第 十 題 貳 拾 肆 術 科 試 題 第 十 題 材 料 表 貳 拾 伍 檢 定 設 備 表 貳 拾 陸 檢 定 工 具 參 考 表 貳 拾 柒 檢 定 評 審 表 附 錄 一 檢 定 現 場 說 明 附 錄 二 室 內 配 線 職 類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時 間 配 當 表 ( 一 天 一 場 ) 122 附 錄 三 室 內 配 線 職 類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時 間 配 當 表 ( 一 天 二 場 ) 123

3 壹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試 題 使 用 說 明 一 檢 定 名 稱 : 屋 內 線 路 與 電 機 控 制 裝 置 二 檢 定 時 間 :200 分 鐘 三 檢 定 前 應 將 下 列 資 料 寄 送 承 辦 單 位, 作 為 檢 定 前 準 備 之 用 : ( 一 ) 術 科 試 題 使 用 說 明 ( 二 ) 監 評 人 員 注 意 事 項 ( 三 )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注 意 事 項 ( 四 ) 術 科 檢 定 應 檢 須 知 ( 五 ) 術 科 試 題 及 材 料 表 ( 六 ) 檢 定 設 備 表 ( 七 ) 檢 定 工 具 參 考 表 ( 八 ) 檢 定 評 審 表 ( 九 ) 檢 定 現 場 說 明 1

4 貳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監 評 人 員 注 意 事 項 一 監 評 人 員 在 檢 定 前, 應 熟 悉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頒 布 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監 評 人 員 備 忘 錄 遴 聘 與 責 任 規 定 事 項 監 評 人 員 須 知 及 試 場 注 意 事 項 等 相 關 規 定 並 充 分 了 解 本 職 類 術 科 檢 定 方 式 及 試 題 內 涵, 確 實 依 照 相 關 法 定 程 序 術 科 試 題 及 監 評 標 準 手 冊 規 定 執 行 監 評 工 作 二 監 評 人 員 不 得 在 補 習 班 擔 任 行 政 或 教 學 等 工 作, 如 經 發 覺, 即 應 取 消 監 評 人 員 資 格 並 通 知 繳 回 聘 書 三 監 評 人 員 本 人 或 配 偶 前 配 偶 四 親 等 內 之 血 親 或 三 親 等 內 之 姻 親 或 與 其 有 利 害 關 係 者 應 檢 時, 應 迴 避 有 關 該 試 場 之 監 場 與 監 評 工 作 四 監 評 人 員 擔 任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監 評 工 作 時, 若 發 現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未 依 試 題 規 定 及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注 意 事 項 佈 置 場 地,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處 理 : ( 一 ) 監 評 人 員 應 要 求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立 即 改 善 缺 失, 直 至 完 全 符 合 試 題 規 定 ( 二 ) 如 缺 失 確 實 無 法 立 即 ( 一 小 時 內 ) 改 善 符 合 試 題 或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拒 絕 改 善, 監 評 人 員 應 拒 絕 執 行 監 評 工 作, 並 將 實 際 狀 況 ( 含 單 位 時 間 地 點 人 員 等 ) 呈 報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五 監 評 人 員 如 怠 忽 職 責 致 發 生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時, 除 得 通 知 其 服 務 單 位 外, 嗣 後 不 得 再 聘 請 其 擔 任, 並 應 負 相 關 責 任 : ( 一 ) 無 故 遲 到, 未 能 出 席 監 評 前 協 調 會, 致 影 響 監 評 工 作 ( 二 )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未 依 試 題 規 定 佈 置 場 地, 未 要 求 其 立 即 改 善 缺 失, 仍 執 行 監 評 者 ( 三 ) 未 能 充 份 熟 悉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內 容 及 監 評 標 準, 致 無 法 勝 任 監 評 工 作 ( 四 ) 執 行 監 評 工 作 服 務 態 度 欠 佳, 致 與 應 檢 人 員 發 生 糾 紛, 影 響 技 能 檢 定 形 象 ( 五 ) 未 能 以 認 真 負 責 態 度 執 行 監 評 工 作, 致 測 試 成 績 核 算 或 登 錄 錯 誤, 影 響 應 檢 人 員 權 益 及 技 能 檢 定 信 譽 ( 六 ) 遺 失 全 部 或 部 分 試 題 試 卷 工 件 及 評 審 表 等 重 要 文 件 ( 七 ) 擅 自 對 外 宣 告 成 績 致 引 起 糾 紛 ( 八 ) 洩 漏 或 盜 用 屬 於 密 件 之 試 題 評 審 標 準 評 審 表 及 參 考 答 案 等 資 料 文 件 ( 九 ) 不 能 有 效 維 持 術 科 測 試 秩 序 ( 十 ) 違 反 第 二 點 及 第 三 點 規 定 事 項 ( 十 一 ) 其 他 重 大 疏 忽 影 響 應 檢 人 員 權 益 及 測 試 事 宜 六 監 評 人 員 執 行 監 場 任 務, 對 防 止 或 發 現 應 考 人 舞 弊 有 具 體 事 實, 或 維 護 考 試 信 譽 著 有 貢 獻 者, 由 試 務 機 關 給 予 適 當 獎 勵 2

5 參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注 意 事 項 一 承 辦 單 位 在 檢 定 前, 應 將 術 科 檢 定 之 應 檢 須 知 試 題 材 料 表 檢 定 設 備 表 檢 定 工 具 參 考 表 檢 定 評 審 表 檢 定 現 場 說 明, 寄 送 應 檢 人 員 二 承 辦 單 位 須 於 檢 定 前, 完 成 下 列 設 備 器 具 之 配 置 及 材 料 之 準 備 ( 一 ) 接 地 工 程 : 依 第 三 種 接 地 工 程 施 工, 於 檢 定 場 外 適 當 處 所 埋 設 接 地 管 或 棒 ( 銅 棒 直 徑 不 得 小 於 15 公 厘, 且 長 度 不 得 短 於 0.9 公 尺, 並 應 垂 直 釘 沒 於 地 面 下 1 公 尺 以 上, 接 地 電 阻 在 100Ω 以 下 ) 等 人 工 接 地 極, 以 22 平 方 公 厘 綠 色 PVC 電 線 引 接 至 各 區 檢 定 場 附 近, 再 以 14 平 方 公 厘 綠 色 PVC 電 線 引 至 各 檢 定 崗 位, 供 考 生 引 接 檢 定 前 應 測 量 工 作 崗 位 接 地 電 阻 值 並 符 合 法 規 之 規 定 ( 二 ) 標 準 盤 : 依 試 題 擇 一 題 製 作 標 準 盤, 陳 列 在 考 場 內 適 當 處 所, 供 考 生 參 考 觀 摩 ( 三 ) 設 備 : (1) 依 工 作 圖 事 先 將 試 題 標 明 已 固 定 之 器 具 及 管 路 固 定 於 工 作 板 面 上, 並 繪 出 各 管 路 及 出 線 盒 之 中 心 基 準 線, 相 鄰 工 作 板 面 尺 寸 需 有 差 異 以 防 作 弊 除 操 作 面 板 及 試 題 規 定 可 加 裝 端 子 台 器 具 外, 其 餘 器 具 皆 不 可 加 裝 端 子 台, 加 裝 端 子 台 之 器 具 全 部 接 點 需 接 至 端 子 台 ( 且 不 可 內 接 ) (2) 控 制 箱 接 線 端 子 台 TB2 及 TB3 間 之 過 門 線 ( 兩 端 套 上 線 號 由 上 而 下 次 序 對 應 配 置 ) 主 電 路 之 虛 線 部 分 及 試 題 標 明 已 配 妥 部 分, 請 事 先 配 妥 控 制 箱 內 之 器 具 可 採 用 鋁 軌 ( 器 具 配 合 採 用 卡 式 ) 或 螺 絲 固 定 設 備 依 檢 定 設 備 表 配 置 (3)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在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之 固 定, 可 直 接 攻 牙 固 定 並 用 銅 螺 帽 緊 迫 之 ( 烤 漆 刮 除 ), 或 直 接 焊 接 在 底 板 上 並 將 各 題 ( 第 七 題 除 外 ) 之 電 動 機 ( 含 外 殼 接 地 ) 電 極 棒 近 接 開 關 限 制 開 關 及 光 電 開 關 等 之 引 線 接 到 控 制 箱 內 之 接 線 端 子 台 TB, 供 考 生 接 線 (4) 各 種 電 驛 之 固 定 不 可 使 本 體 以 倒 置 方 式 配 置 ( 四 ) 材 料 : (1) 依 材 料 表 準 備 所 需 材 料,PVC 護 管 帶 以 護 管 鐵 代 替 (2) 依 試 題 將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內 標 明 已 固 定 器 具 固 定 妥 當 已 固 定 EMT 管 至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間 用 1.6 mm PVC 電 線 ( 分 電 盤 與 EMT 管 連 接 處 旁 鑽 13mmψ 3

6 圓 孔 並 套 上 護 套 ) 接 妥 將 接 線 盒 及 開 關 盒 底 部 鑽 孔 並 攻 M4 螺 紋, 供 考 生 施 作 接 地 (3) 將 分 電 盤 之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N 引 接 8mm 2 之 綠 色 PVC 電 線 至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並 再 由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引 接 8mm 2 之 綠 色 PVC 電 線 至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E, 即 視 為 已 接 至 接 地 極 三 檢 定 場 所 : ( 一 ) 配 線 工 作 板 之 裝 置 應 保 持 每 一 板 面 之 獨 立 性, 使 不 致 受 任 何 干 擾 及 串 供 作 弊 ( 二 ) 崗 位 佈 置 不 得 有 阻 擋 或 監 考 死 角, 且 每 崗 位 必 須 有 1.7 公 尺 1.7 公 尺 以 上 工 作 空 間 ( 三 ) 每 一 板 面 須 備 有 交 流 單 相 三 線 式,110/220 伏 之 電 源 四 檢 定 現 場 配 置 人 員 名 額 及 說 明 : ( 一 ) 監 評 人 員 三 名 ( 監 評 長 一 名, 監 評 人 員 二 名 ): 需 具 備 監 評 人 員 資 格 由 監 評 人 員 中 推 選 一 人 為 監 評 長, 綜 合 管 理 檢 定 現 場 進 行 之 協 調 檢 定 要 點 說 明 及 各 項 工 作 分 配, 不 參 與 評 分 工 作 ; 監 評 人 員 於 監 評 時 應 配 帶 識 別 證 與 安 全 帽 ( 二 ) 場 地 試 務 人 員 一 名, 場 地 管 理 人 員 二 名, 場 地 服 務 人 員 四 名, 協 助 監 評 人 員, 及 整 備 場 地 檢 定 用 材 料 工 具 及 機 具 設 備 ( 三 ) 有 關 檢 定 現 場 設 備 材 料 工 具 與 工 作 人 員 名 額 均 以 每 場 次 二 十 名 應 檢 者 之 檢 定 為 原 則 而 訂 定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務 必 依 照 十 的 倍 數 準 備 檢 定 崗 位 數, 以 維 檢 定 公 平 ; 如 逾 二 十 名 者, 仍 須 按 前 述 原 則 增 加 檢 定 崗 位 數 ( 四 ) 每 天 應 檢 者 如 超 過 二 十 名, 每 逾 十 名 以 內 者, 應 增 加 監 評 人 員 一 名, 場 地 服 務 人 員 二 名, 依 此 類 推 五 檢 定 前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應 召 集 擔 任 該 檢 定 之 監 評 人 員, 舉 辦 監 評 前 協 調 會, 俾 使 各 監 評 人 員 確 實 瞭 解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內 容 監 評 標 準, 協 調 檢 定 程 序, 統 一 監 評 標 準 及 執 行 尺 度 六 監 評 人 員 擔 任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監 評 工 作 前, 若 發 現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未 依 試 題 規 定 及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注 意 事 項 佈 置 場 地 時,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應 配 合 監 評 人 員 之 要 求 立 即 改 善 缺 失, 直 至 完 全 符 合 試 題 規 定,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不 得 藉 故 拖 延 或 拒 絕 改 善 如 經 查 察 屬 實, 由 主 管 機 關 究 辦 議 處 並 停 辦 術 科 檢 定 七 檢 定 中 若 發 現 器 具 材 料 有 自 然 損 毀 情 形 者, 承 辦 單 位 應 立 即 更 換 新 品 承 辦 單 位 應 4

7 隨 時 點 檢, 以 保 持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八 若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未 依 照 試 題 規 定 及 監 評 標 準, 導 致 影 響 考 生 權 益 及 抗 議 事 件,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應 自 行 承 擔 責 任, 並 由 主 管 機 關 究 辦 議 處 並 停 辦 術 科 檢 定 5

8 肆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檢 定 應 檢 須 知 一 檢 定 名 稱 : 屋 內 線 路 與 電 機 控 制 裝 置 二 檢 定 時 間 :200 分 鐘 三 檢 定 方 式 : ( 一 ) 採 現 場 實 作 ( 二 ) 本 試 題 共 有 十 題, 檢 定 時 僅 需 做 一 題 ( 在 檢 定 現 場 由 考 生 代 表 抽 籤 決 定 應 檢 題 號, 並 依 應 檢 題 號 順 序 對 應 排 定 之 崗 位 號 ) ( 三 ) 依 單 線 圖 工 作 圖 控 制 電 路 圖 及 器 具 位 置 圖 所 示, 完 成 分 電 盤 電 機 控 制 箱 及 配 線 板 上 有 關 配 管 及 配 線 工 作 ( 四 ) 依 材 料 表 所 供 給 之 器 具 材 料, 配 合 題 意 選 用 適 合 之 器 具 材 料 ( 電 燈 分 路 實 務 上 常 採 共 管 配 線, 導 線 數 大 多 為 4 條, 故 單 線 圖 電 燈 分 路 採 用 PVC 電 線 2.0 mm) 四 控 制 箱 之 過 門 線 (TB2 與 TB3 之 配 線 ) 與 電 路 主 回 路 及 控 制 回 路 之 虛 線 部 份 均 已 配 妥 五 需 採 用 壓 接 端 子 之 導 線 如 下 : ( 一 ) 主 線 路 ( 單 心 線 除 外 ) ( 二 ) 接 地 線 (EMT 管 除 外 ) ( 三 ) 控 制 線 : 所 有 器 具 板 之 端 子 台 操 作 面 板 端 子 台 TB3 六 導 線 之 壓 接 應 用 壓 接 鉗 ( 或 同 等 規 格 ), 不 得 使 用 其 它 工 具 壓 接, 否 則 以 重 大 缺 點 論 七 自 備 工 具 : 除 檢 定 工 具 參 考 表 所 列 工 具 外 ( 由 檢 定 場 所 提 供 之 工 具 考 生 亦 可 自 備 ), 其 他 工 具 ( 如 :PVC 管 彎 管 輔 助 工 具 彈 簧 金 屬 管 切 管 器 等 ) 不 得 攜 帶 進 入 考 場 八 應 檢 者,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材 料 器 具 電 路 圖 複 線 圖 成 品 進 場, 且 不 得 擅 自 取 用 他 人 器 材, 否 則 以 作 弊 論 九 接 地 線 應 使 用 綠 色 導 線, 其 它 配 線 不 得 使 用 綠 色 導 線, 否 則 以 重 大 缺 點 論 十 開 始 測 試 前 均 給 予 受 檢 者 十 分 鐘 時 間 檢 查, 清 點 機 具 設 備 材 料 及 數 量, 如 有 毀 損 不 良 者 ( 如 螺 絲 滑 牙 ) 立 即 提 出 要 求 更 換 或 補 發, 以 維 護 考 生 自 身 權 益 ; 檢 查 時 間 內, 不 得 先 行 施 工, 否 則 以 作 弊 論 十 一 檢 定 時 間 已 到 仍 繼 續 施 工 者, 以 逾 時 未 完 工 論 6

9 伍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試 題 第 一 題 檢 定 時 間 :200 分 鐘 試 題 : 屋 內 線 路 與 手 動 自 動 液 位 控 制 電 路 之 裝 置 說 明 : 一 實 作 說 明 : ( 一 ) 依 經 濟 部 公 布 之 屋 內 線 路 裝 置 規 則 施 工 ( 二 ) 依 單 線 圖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控 制 電 路 圖 ( 附 圖 二 ) 及 器 具 位 置 圖 ( 附 圖 三 ) 所 示, 請 在 配 線 板 上 依 據 現 場 所 繪 出 之 器 具 及 管 路 基 準 線 完 成 配 管 配 線 ; 依 材 料 表 所 供 給 之 器 具 材 料, 配 合 題 意 選 用 適 合 之 器 具 材 料 ( 三 ) 本 裝 置 接 地 方 式 採 設 備 與 系 統 共 同 接 地 ( 四 ) 電 源 為 交 流 單 相 三 線 式 110/220 伏 ( 五 ) 廚 房 專 用 插 座 ( 附 接 地 極 ), 其 分 路 為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額 定 電 流 為 20 安, 使 用 3.5 mm 2 3C PVC 電 纜 配 線 ( 六 ) 電 燈 分 路 為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額 定 電 流 為 15 安, 其 功 能 為 二 只 三 路 開 關 ( 附 螢 光 指 示 ) 控 制 一 白 熾 燈 之 裝 置 該 白 熾 燈 由 二 處 開 關 控 制, 當 白 熾 燈 亮 時, 則 各 開 關 之 螢 光 指 示 燈 同 時 熄 ; 當 白 熾 燈 熄 時, 則 各 開 關 之 螢 光 指 示 燈 同 時 亮, 以 指 示 各 開 關 的 位 置 ( 七 ) 電 機 控 制 箱 為 手 動 自 動 液 位 控 制 電 路 之 裝 置 : 1. 電 動 機 額 定 容 量 為 單 相 220 伏 1 馬 力 2. 水 槽 端 之 電 極 棒 定 為 E1 E2 E3, 給 水 源 端 之 電 極 棒 定 為 E1 E2 E3 3. 動 作 順 序 : (1) 將 切 換 開 關 COS 置 於 手 動 位 置 時 : (a) 手 動 可 供 測 試 用, 或 於 液 位 控 制 器 失 效 時 強 制 給 水 給 水 源 無 水 時, 不 可 手 動 操 作 連 續 運 轉, 以 免 抽 水 機 空 轉 燒 損 (b)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PB1, 電 磁 接 觸 器 MC 動 作, 電 動 機 立 即 起 動 運 轉 進 行 抽 水 工 作 (c)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PB2, 電 磁 接 觸 器 MC 斷 電, 電 動 機 停 止 運 轉 (2) 將 切 換 開 關 COS 置 於 自 動 位 置 時 : 7

10 (a) 若 給 水 源 水 位 降 至 低 水 位 E2 以 下 時, 不 論 水 槽 在 任 何 水 位, 電 動 機 不 會 運 轉, 蜂 鳴 器 鳴 響 (b) 若 給 水 源 水 位 介 於 低 水 位 E2 及 高 水 位 E1 間, 當 水 槽 水 位 在 高 水 位 E1 以 上 或 自 高 水 位 E1 降 至 低 水 位 E2 時, 電 動 機 不 會 運 轉 (c) 若 給 水 源 水 位 介 於 低 水 位 E2 及 高 水 位 E1 間, 當 水 槽 水 位 降 至 低 水 位 E2 以 下 時, 電 動 機 自 動 起 動 運 轉 進 行 抽 水 工 作 俟 水 槽 水 位 昇 至 高 水 位 E1 以 上 時, 電 動 機 自 動 停 止 抽 水 (d) 當 電 動 機 在 抽 水 時, 若 給 水 源 水 位 降 至 低 水 位 E2 以 下 時, 電 動 機 自 動 停 止 運 轉, 且 蜂 鳴 器 BZ 鳴 響 (e) 欲 切 斷 蜂 鳴 器 BZ 鳴 響, 可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PB3 (3) 電 動 機 在 運 轉 中, 因 過 載 而 致 使 積 熱 電 驛 TH-RY 動 作 時, 電 磁 接 觸 器 MC 開 啟, 黃 燈 Y 及 綠 燈 G 均 亮 ; 當 故 障 排 除 後, 將 積 熱 電 驛 TH-RY 復 歸, 黃 燈 Y 熄 (4) 電 源 正 常, 電 磁 接 觸 器 MC 斷 電 時, 綠 燈 G 亮, 紅 燈 R 熄 ; 電 磁 接 觸 器 MC 動 作 時, 綠 燈 G 熄, 紅 燈 R 亮 4. 依 附 圖 二 要 求 之 控 制 功 能, 完 成 各 控 制 器 具 間 及 主 電 路 之 接 線, 至 端 子 台 TB 及 主 電 路 之 線 端 均 須 使 用 壓 接 端 子 電 動 機 之 三 條 引 接 線 ( 含 外 殼 接 地 ) 已 配 妥 至 電 機 控 制 箱 內 之 接 線 端 子 台 TB9 5. 電 極 棒 至 控 制 箱 端 子 台 TB4 引 線 已 配 妥, 受 檢 者 必 須 配 妥 TB4 至 TB6 引 線 控 制 箱 內 之 無 熔 線 開 關 NFB 電 源 側 之 主 電 路 應 以 配 線 固 定 座 固 定 之 6. 受 檢 者 對 檢 定 場 之 器 具 位 置 不 得 擅 自 更 動, 否 則 以 無 功 能 論 7. 電 動 機 及 液 位 控 制 器 61F-G1 電 極 E3 應 施 作 設 備 接 地 8. 切 換 開 關 COS 之 自 動 手 動 位 置 以 檢 定 場 銘 牌 指 定 為 準 9. 檢 定 場 提 供 輔 助 電 驛 X 及 液 位 控 制 器 61F-G1 圖 說 資 料, 以 供 受 檢 者 參 考 ( 八 ) 電 纜 PVC 管 及 EMT 管 均 須 固 定, 其 裝 置 位 置 如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所 示 ( 九 ) 導 線 之 壓 接 應 使 用 壓 接 鉗, 不 得 使 用 其 它 工 具 壓 接 ( 十 ) 電 燈 分 電 盤 之 斷 路 器 有 二 極 無 熔 線 開 關 二 只 單 極 無 熔 線 開 關 一 只 二 極 漏 電 斷 路 器 ( 短 路 保 護 兼 用 型 ) 一 只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一 只 及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一 只, 均 已 固 8

11 定 於 電 燈 分 電 盤 上 ( 十 一 ) 電 燈 分 電 盤 之 斷 路 器 應 作 適 當 選 擇, 需 有 總 開 關 及 分 路 開 關 之 裝 置 其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引 接 至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E( 即 視 為 已 接 至 接 地 極 ) 之 8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 設 備 與 系 統 共 同 接 地 ), 及 由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N 引 接 至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之 8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 內 線 系 統 接 地 ), 及 已 固 定 EMT 管 之 1.6mm 綠 色 PVC 電 線 ( 設 備 接 地 ), 已 由 檢 定 場 配 妥 ( 十 二 ) 專 用 插 座 係 直 接 裝 置 於 露 出 型 開 關 盒, 其 設 備 接 地 線 應 使 用 壓 接 套 管 分 歧 成 兩 條 接 地 線, 其 中 一 條 接 至 插 座 接 地 極, 另 一 條 分 接 至 開 關 盒 接 地 且 多 蕊 電 纜 作 為 設 備 接 地 線 之 蕊 線 兩 端, 須 依 規 定 用 綠 色 膠 帶 加 以 識 別 ( 十 三 )EMT 管 與 箱 盒 必 須 施 作 接 地, 其 施 工 方 法 如 下 : (1)EMT 管 :EMT 管 接 地 線 採 用 1.6 mm 綠 色 PVC 電 線, 固 定 在 接 地 型 管 盒 連 接 器 上, 接 地 裝 置 如 下 圖 : (2) 電 燈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 電 燈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用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 已 固 定 ) 如 下 圖 : (3) 接 線 盒 及 開 關 盒 : 盒 之 底 板 鑽 孔 ( 已 鑽 孔 並 攻 M4 螺 紋 ) 使 用 2mm 2 綠 色 PVC 9

12 電 線 2 mm 2-5 "O" 型 壓 接 端 子 及 M4 螺 絲 固 定, 連 接 方 法 如 下 圖 : 2 mm 2-5 "O" 型 壓 接 端 子 (a) 接 線 盒 (b) 開 關 盒 ( 十 四 ) 單 線 圖 如 下 圖 所 示 : 電 燈 分 電 盤 1ψ, 3W, 110/220V 3C-5.5 mm 2 PVC CABLE 2 P NFB 50/30 5KA c 2 P NFB 50/15 5KA 1 可 撓 金 屬 管 2-3.5mm 2 E2mm 2 CB 17 mm 2P ELCB 50/20 5KA 30mA 0.1S 2 3C-3.5mm 2 PVC CABLE 16 mm PVC 管 2-3.5mm 2 E2mm 2 1 ψ 220V 1 HP 電 動 機 分 路 1 ψ 110V 廚 房 專 用 插 座 分 路 N G 1 P NFB 50/15 5KA 3 16 mm PVC 管 及 19 mm EMT 管 mm, E2 mm 2 1 ψ 110V 電 燈 分 路 8mm 2 註 : 1 N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E8mm 2 E 2 G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E 3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 十 五 ) 受 檢 者 應 考 慮 經 濟 安 全 原 則 及 試 題 要 求, 選 擇 適 當 線 徑, 來 完 成 線 路 裝 配 ( 十 六 ) 為 方 便 測 試 及 避 免 損 壞, 矮 腳 燈 座 得 以 明 插 座 代 替 ( 明 插 座 僅 供 測 試 用, 不 需 採 用 接 地 型 插 座 ) 二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受 檢 者 在 應 檢 時, 須 先 檢 查 器 具 材 料 及 數 量, 以 確 定 可 用, 否 則 立 即 聲 請 更 換, 逾 時 未 提 出, 由 受 檢 者 自 行 負 責 ( 二 ) 受 檢 者 在 檢 定 完 畢 離 場 時, 應 將 各 器 具 裝 置 妥 善, 線 槽 並 應 蓋 妥 ( 三 ) 各 應 檢 人 員, 可 在 實 作 時 間 內 自 行 通 電 測 試 電 路 功 能 ( 四 )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現 場 說 明 10

13 第 一 題 屋 內 線 路 與 電 機 控 制 裝 置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TB5 1ψ3W110/220V 6 E 61F-G1 僅 E3 接 地 即 可 CB G TB8 E E TB7 4 圖 例 說 明 : CB TB1 電 動 機 M S3 S3 註 : 虛 線 部 分 表 示 管 路 或 電 纜 考 場 已 固 定 電 燈 分 電 盤 白 熾 燈 電 機 控 制 箱 E 水 槽 電 極 棒 已 固 定 E M T 管 E 給 水 源 電 極 棒 E M T 管 G 接 地 型 專 用 單 插 座 已 固 定 P V C 管 S3 三 路 開 關 P V C 管 TB 接 線 端 子 台 已 固 定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接 地 已 固 定 電 纜 E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電 纜 護 管 鐵, 電 纜 固 定 夾 11

14 MS 1ψ2W220V A B MC TH-RY M 1HP NFB D-F D-F TB9 TB1 第 一 題 手 動 自 動 液 位 控 制 電 路 圖 ( 附 圖 二 ) COS 自 動 手 動 TB6 U1 MC PB2 U2 Ta1 Tb1 Tc2 S0 Tb2 S2 MC PB1 TB6 G Y MC R X PB3 X TH-RY X BZ P 泵 M 馬 達 給 水 源 E1` E3` E2` S1 61F-G1 僅 E3 接 地 即 可 水 槽 61F-G1 E3 E2 E1 E2` E1` E1 E3 E2 TB4 12

15 第 一 題 器 具 位 置 圖 ( 附 圖 三 ) 器 具 板 操 作 面 板 ( 正 視 圖 ) TB2 TB3 NFB D-F D-F X G R Y BZ 13 MS 61F-G1 TB6 550 mm COS PB1 PB2 PB3 TB9 TB4 G 500 mm 註 : 可 調 式 配 線 固 定 座 E

16 陸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試 題 第 一 題 材 料 表 一 考 場 已 固 定 材 料 : 項 次 材 料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漏 電 斷 路 器 2P,110V,50AF,20AT,IC5kA, 30mA,0.1 秒, 短 路 保 護 兼 用 型 只 1 2 無 熔 線 開 關 1P,110V,50AF,15AT,IC5kA 只 1 3 無 熔 線 開 關 2P,220V,50AF,15AT,IC5kA 只 2 4 無 熔 線 開 關 2P,220V,50AF,30AT,IC5kA 只 1 5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銅 質, 4P 只 1 固 定 於 配 線 板 6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銅 質,7P 只 2 7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銅 質,7P 只 1 8 圓 頭 螺 絲 M4 3/4 吋, 銅 製, 含 螺 帽 3 只 支 6 9 電 燈 分 電 盤 t mm 鐵 質 個 1 10 開 關 盒 鋁 鑄 式 t mm 只 2 11 連 接 盒 鋼 質 2.0 mm t, 八 角 形 只 1 12 開 關 盒 PVC 製 t mm 只 1 13 護 管 鐵 EMT 管 E19 用, 固 定 孔 徑 5mm 只 2 14 護 管 鐵 16mmPVC 及 17mm 可 撓 金 屬 管 用 只 電 纜 固 定 頭 5.5 mm 2 3C 電 纜 用, 迫 緊 式 只 1 16 電 纜 固 定 夾 5.5 mm 2 3C 電 纜 用, 含 固 定 螺 絲 只 1 17 P V C 線 槽 33 mm 40 mm 公 尺 P V C 導 線 管 16 mm 2.0 mm t 公 尺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17mm, 第 二 種 公 尺 E M T 管 無 螺 紋 電 線 管 E19,1.2 mm t 公 尺 P V C 電 纜 600V,5.5 mm 2 3C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6 mm, 綠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8 mm 2, 綠 公 尺

17 24 壓 接 端 子 5.5 mm 2-5, "Y" 只 4 25 壓 接 端 子 5.5 mm 2-5,"O" 只 2 26 壓 接 端 子 8 mm 2-5,"O" 只 4 27 木 螺 絲 釘 4 25 mm, 平 頭 十 字 支 4 28 木 螺 絲 釘 mm, 平 頭 十 字 支 管 盒 連 接 器 EMT 管 E19 用, 含 護 圈 只 2 30 管 盒 連 接 器 17 mm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用, 含 護 圈 只 2 31 電 磁 開 關 1ψ220V 1HP 以 上,coil 220V 3P, 輔 助 接 點 2a2b 積 熱 電 驛 8.6A, 二 加 熱 子 組 1 32 液 位 控 制 器 61F-G1, AC220V, 附 電 極 棒 組 1 33 輔 助 電 驛 AC 220V, 5A, 2c, 附 腳 座 只 1 34 蜂 鳴 器 AC 220V, 30 mmψ, 埋 入 式 只 1 35 按 鈕 開 關 30 mmψ,lalb,600v, 綠 紅 黃 各 一 只 3 36 切 換 開 關 30 mmψ,1alb,600v, 非 復 歸 型, 二 段 式 只 1 37 指 示 燈 AC 220/15V, 燈 泡 18V,30 mmψ, 黃 紅 綠 各 一 只 3 38 端 子 台 3P, 600V, 30A 只 1 TB5 39 端 子 台 3P, 600V, 20A 只 4 TB1 TB7,TB8,TB9 40 端 子 台 12P, 600V, 20A 只 1 TB6 41 端 子 台 6P, 600V, 20A 只 1 TB4 42 端 子 台 16P, 600V, 20A 只 2 TB2,TB3 43 捲 式 束 線 帶 8 mmψ 公 尺 可 調 式 配 線 固 定 座 8-10 mmψ 只 4 45 線 號 標 誌 1.25 mm 2 只 32 15

18 46 栓 型 保 險 絲 500V, 2A, 含 腳 座 只 2 47 扣 式 護 線 套 13 mmψ 只 1 二 考 生 檢 定 用 材 料 : 1 P V C 平 台 圓 形 115ψ 10t mm 只 1 2 三 路 開 關 300V,15A, 單 連 附 螢 光 指 示 只 2 3 專 用 插 座 125V,20A, 暗 插 座, 接 地 型, 單 連 只 1 4 矮 腳 燈 座 250V,6A 只 1 5 燈 泡 110V,5W 只 1 6 蓋 板 35.5 mmψ,pvc 或 金 屬 製 只 1 7 卡 式 蓋 板 單 連 用 只 2 8 護 管 鐵 EMT 管 E19 用, 固 定 孔 徑 5mm 只 4 可 用 125V, 15A, 2P 明 插 座 代 替 得 以 小 夜 燈 2W 代 替 9 護 管 鐵 16mmPVC 管 用 只 3 10 電 纜 固 定 頭 3.5 mm 2 3C 電 纜 用, 迫 緊 式 只 2 11 電 纜 固 定 夾 3.5 mm 2 3C 電 纜 用, 含 固 定 螺 絲 只 6 12 P V C 導 線 管 16 mm 2.0 mm t 公 尺 E M T 管 無 螺 紋 電 線 管 E19,1.2 mm t 公 尺 P V C 電 纜 600V,3.5 mm 2 3C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25 mm 2, 黃 捲 1 16 P V C 電 線 600V,2.0 mm, 紅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2.0 mm, 白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紅 公 尺 3 19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黑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白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6 mm, 綠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2 mm 2, 綠 公 尺

19 23 P V C 膠 帶 19mm, 綠 紅 白 各 一 捲 3 24 壓 接 端 子 3.5 mm 2-5,"Y" 只 壓 接 端 子 1.25 mm 2-4,"Y" 只 壓 接 端 子 2 mm 2-5, "O" 只 壓 接 端 子 3.5 mm 2-5,"O" 只 2 28 壓 接 套 管 P-8 只 4 29 壓 接 套 管 P-5 只 4 30 白 紙 16 開 張 1 畫 複 線 圖 用 31 抹 布 公 分 塊 1 32 粉 筆 白 色 支 1 33 木 螺 絲 釘 mm, 平 頭 十 字 支 圓 頭 螺 絲 M4 3/8 吋 支 8 固 定 器 具 及 接 地 用 35 圓 頭 螺 絲 M4 3/4 吋 支 8 固 定 器 具 用 36 平 頭 螺 絲 M3.5 P mm 支 2 固 定 不 銹 鋼 蓋 板 用 37 平 頭 螺 絲 5/32 吋 ψ 1/2 吋 支 2 固 定 平 台 用 38 平 頭 螺 絲 5/32 吋 ψ 3/8 吋 支 2 固 定 蓋 板 用 39 P V C 開 關 盒 專 用 螺 絲 5/32 吋 ψ 1/2 吋, 平 頭 支 2 固 定 蓋 板 用 40 管 盒 連 接 器 EMT 管 19 mmψ 用, 含 護 圈 只 2 41 自 黏 標 籤 箭 頭 符 號 張 1 滑 牙 標 示 用 42 活 用 紮 線 帶 100 mm 條 8 輔 助 整 線 束 線 用 17

20 柒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試 題 第 二 題 檢 定 時 間 :200 分 鐘 試 題 : 屋 內 線 路 與 單 相 感 應 電 動 機 正 逆 轉 控 制 電 路 之 裝 置 說 明 : 一 實 作 說 明 : ( 一 ) 依 經 濟 部 公 布 之 屋 內 線 路 裝 置 規 則 施 工 ( 二 ) 依 單 線 圖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控 制 電 路 圖 ( 附 圖 二 ) 及 器 具 位 置 圖 ( 附 圖 三 ) 所 示, 請 在 配 線 板 上 依 據 現 場 所 繪 出 之 器 具 及 管 路 基 準 線 完 成 配 管 配 線 ; 依 材 料 表 所 供 給 之 器 具 材 料, 配 合 題 意 選 用 適 合 之 器 具 材 料 ( 三 ) 本 裝 置 接 地 方 式 採 設 備 與 系 統 共 同 接 地 ( 四 ) 電 源 為 交 流 單 相 三 線 式 110/220 伏 ( 五 ) 廚 房 專 用 插 座 ( 附 接 地 極 ), 其 分 路 為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額 定 電 流 為 20 安, 使 用 3.5 mm 2 3C PVC 電 纜 配 線 ( 六 ) 電 燈 分 路 為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額 定 電 流 為 15 安, 其 功 能 為 二 只 三 路 開 關 ( 附 螢 光 指 示 ) 控 制 一 白 熾 燈 之 裝 置 該 白 熾 燈 由 二 處 開 關 控 制, 當 白 熾 燈 亮 時, 則 各 開 關 之 螢 光 指 示 燈 同 時 熄 ; 當 白 熾 燈 熄 時, 則 各 開 關 之 螢 光 指 示 燈 同 時 亮, 以 指 示 各 開 關 的 位 置 ( 七 ) 電 機 控 制 箱 為 單 相 感 應 電 動 機 正 逆 轉 控 制 電 路 之 裝 置 : 1. 電 動 機 額 定 容 量 為 單 相 110/220 伏 1 馬 力 2. 動 作 順 序 : (a) 無 熔 線 開 關 NFB ON, 僅 綠 燈 G 亮, 電 動 機 不 動 作 (b)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FWD, 電 磁 接 觸 器 MCF 激 磁, 電 動 機 正 轉, 指 示 燈 R1 亮, 綠 燈 G 熄 (c)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OFF, 電 磁 接 觸 器 MCF 失 磁, 電 動 機 停 止 運 轉, 指 示 燈 R1 熄, 綠 燈 G 亮 (d)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REV, 電 磁 接 觸 器 MCR 激 磁, 電 動 機 逆 轉, 指 示 燈 R2 亮, 綠 燈 G 熄 18

21 (e)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OFF, 電 磁 接 觸 器 MCR 失 磁, 電 動 機 停 止, 指 示 燈 R2 熄, 綠 燈 G 亮 (f) 電 動 機 在 運 轉 中, 因 過 載 或 其 他 故 障 原 因 致 使 積 熱 電 驛 TH-RY 動 作, 電 動 機 停 止 運 轉, 蜂 鳴 器 BZ 鳴 響, 綠 燈 G 亮 (g) 故 障 排 除 後, 積 熱 電 驛 TH-RY 復 歸, 蜂 鳴 器 BZ 停 止 鳴 響, 綠 燈 G 亮, 電 動 機 不 會 自 行 啟 動 (h) 電 磁 接 觸 器 MCF 與 MCR 必 須 有 電 氣 及 機 械 連 鎖, 不 得 同 時 動 作 3. 負 載 為 單 相 雙 壓 110/220 伏 1 馬 力 電 動 機, 其 七 條 引 接 線 ( 含 外 殼 接 地, 用 20mm PVC 導 線 管 配 妥 ) 僅 接 至 TB5 受 檢 者 必 須 判 定 電 動 機 極 性 再 完 成 負 載 之 接 線, 否 則 判 不 及 格 4. 電 動 機 應 施 行 設 備 接 地 5. 依 附 圖 二 要 求 之 控 制 功 能, 完 成 各 控 制 器 具 間 及 主 電 路 之 接 線, 至 端 子 台 TB 及 主 電 路 之 線 端 均 須 使 用 壓 接 端 子 控 制 箱 內 之 無 熔 線 開 關 NFB 電 源 側 之 主 電 路 應 以 配 線 固 定 座 固 定 之 6. 受 檢 者 對 檢 定 場 之 器 具 位 置 不 得 擅 自 更 動, 否 則 以 無 功 能 論 ( 八 ) 電 纜 PVC 管 及 EMT 管 均 須 固 定, 其 裝 置 位 置 如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所 示 ( 九 ) 導 線 之 壓 接 應 使 用 壓 接 鉗, 不 得 使 用 其 它 工 具 壓 接 ( 十 ) 電 燈 分 電 盤 之 斷 路 器 有 二 極 無 熔 線 開 關 二 只 單 極 無 熔 線 開 關 一 只 二 極 漏 電 斷 路 器 ( 短 路 保 護 兼 用 型 ) 一 只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一 只 及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一 只, 均 固 定 於 電 燈 分 電 盤 上 ( 十 一 ) 電 燈 分 電 盤 之 斷 路 器 應 作 適 當 選 擇, 需 有 總 開 關 及 分 路 開 關 之 裝 置 其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引 接 至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E( 即 視 為 已 接 至 接 地 極 ) 之 8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 設 備 與 系 統 共 同 接 地 ), 及 由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N 引 接 至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之 8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 內 線 系 統 接 地 ), 及 已 固 定 EMT 管 之 1.6mm 綠 色 PVC 電 線 ( 設 備 接 地 ), 已 由 檢 定 場 配 妥 ( 十 二 ) 專 用 插 座 係 直 接 裝 置 於 露 出 型 開 關 盒, 其 設 備 接 地 線 應 使 用 壓 接 套 管 分 歧 成 兩 條 接 地 線, 其 中 一 條 接 至 插 座 接 地 極, 另 一 條 分 接 至 開 關 盒 接 地 且 多 蕊 電 纜 作 為 設 備 接 地 線 之 蕊 線 兩 端, 須 依 規 定 用 綠 色 膠 帶 加 以 識 別 19

22 ( 十 三 )EMT 管 與 箱 盒 必 須 施 作 接 地, 其 施 工 方 法 如 下 : (1)EMT 管 :EMT 管 接 地 線 採 用 1.6 mm 綠 色 PVC 電 線, 固 定 在 接 地 型 管 盒 連 接 器 上, 接 地 裝 置 如 下 圖 : (2) 電 燈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 電 燈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用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 已 固 定 ) 如 下 圖 : (3) 接 線 盒 及 開 關 盒 : 盒 之 底 板 鑽 孔 ( 已 鑽 孔 並 攻 M4 螺 紋 ) 使 用 2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2 mm 2-5 "O" 型 壓 接 端 子 及 M4 螺 絲 固 定, 連 接 方 法 如 下 圖 : 2 mm 2-5 "O" 型 壓 接 端 子 (a) 接 線 盒 (b) 開 關 盒 20

23 ( 十 四 ) 單 線 圖 如 下 圖 所 示 : 電 燈 分 電 盤 1ψ, 3W, 110/220V 3C-5.5mm 2 PVC CABLE 2 P NFB 50/30 5KA 2 P NFB 50/15 5KA 1 可 撓 金 屬 管 2-3.5mm 2 E2mm 2 17 mm CB 2P ELCB 50/20 5KA 30mA 0.1S 2 3C-3.5mm 2 PVC CABLE 16 mm PVC 管 2-3.5mm 2 E2mm 2 1 ψ 220V 1 HP 電 動 機 分 路 1 ψ 110V 廚 房 專 用 插 座 分 路 N G 1 P NFB 50/15 5KA 3 16 mm PVC 管 及 19 mm EMT 管 mm, E2 mm 1 ψ 110V 電 燈 分 路 8mm 2 註 : 1 N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E8mm 2 E 2 G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E 3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 十 五 ) 受 檢 者 應 考 慮 經 濟 安 全 原 則 及 試 題 要 求, 選 擇 適 當 線 徑, 來 完 成 線 路 裝 配 ( 十 六 ) 為 方 便 測 試 及 避 免 損 壞, 矮 腳 燈 座 得 以 明 插 座 代 替 ( 明 插 座 僅 供 測 試 用, 不 需 採 用 接 地 型 插 座 ) 二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受 檢 者 在 應 檢 時, 須 先 檢 查 器 具 材 料 及 數 量, 以 確 定 可 用, 否 則 立 即 聲 請 更 換, 逾 時 未 提 出, 由 受 檢 者 自 行 負 責 ( 二 ) 受 檢 者 在 檢 定 完 畢 離 場 時, 應 將 各 器 具 裝 置 妥 善, 線 槽 並 應 蓋 妥 ( 三 ) 各 應 檢 人 員, 可 在 實 作 時 間 內 自 行 通 電 測 試 電 路 功 能 ( 四 )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現 場 說 明 21

24 第 二 題 屋 內 線 路 與 電 機 控 制 裝 置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TB4 1ψ3W110/220V 6 E CB G TB1 S3 S3 圖 例 說 明 : 電 動 機 M 註 : 虛 線 部 分 表 示 管 路 或 電 纜 考 場 已 固 定 CB 電 燈 分 電 盤 7 電 纜 電 機 控 制 箱 白 熾 燈 1 已 固 定 E M T 管 G 接 地 型 專 用 單 插 座 2 E M T 管 S3 三 路 開 關 3 已 固 定 P V C 管 TB 接 線 端 子 台 4 P V C 管 接 地 已 固 定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E 5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6 已 固 定 電 纜 護 管 鐵, 電 纜 固 定 夾 22

25 1ψ 2W 220V A B 第 二 題 單 相 感 應 電 動 機 正 逆 轉 控 制 電 路 圖 ( 附 圖 二 ) NFB D-F D-F OFF MCF FWD MCR REV MCF MCR BZ MCR MCF TH-RY R1 MCF MCR R2 G TB5 TB1 TH-RY C 1ψ 110 / 220V 1HP MOTOR MCF MCR 23

26 第 二 題 器 具 位 置 圖 ( 附 圖 三 ) 器 具 板 操 作 面 板 ( 正 視 圖 ) TB2 TB3 NFB D-F D-F G R1 R2 BZ 24 MCF MCR 550 mm FWD REV OFF TH-RY TB5 G 500 mm 註 : 可 調 式 配 線 固 定 座 E

27 捌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試 題 第 二 題 材 料 表 一 考 場 已 固 定 材 料 : 項 次 材 料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漏 電 斷 路 器 2P,110V,50AF,20AT,IC5kA, 30mA, 0.1 秒, 短 路 保 護 兼 用 型 只 1 2 無 熔 線 開 關 1P,110V,50AF,15AT,IC5kA 只 1 3 無 熔 線 開 關 2P,220V,50AF,15AT,IC5kA 只 2 4 無 熔 線 開 關 2P,220V,50AF,30AT,IC5kA 只 1 5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銅 質,4P 只 1 固 定 於 配 線 板 6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銅 質,7P 只 2 7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銅 質,7P 只 1 8 圓 頭 螺 絲 M4 3/4 吋, 銅 製, 含 螺 帽 3 只 支 6 9 電 燈 分 電 盤 t mm 鐵 質 個 1 10 開 關 盒 鋁 鑄 式 t mm 只 2 11 連 接 盒 鋼 質 2.0 mm t, 八 角 形 只 1 12 開 關 盒 PVC 製 t mm 只 1 13 護 管 鐵 EMT 管 E19 用, 固 定 孔 徑 5mm 只 2 14 護 管 鐵 16mmPVC 及 17mm 可 撓 金 屬 管 用 只 4 15 護 管 鐵 20mmPVC 管 用 只 2 16 電 纜 固 定 頭 5.5 mm 2 3C 電 纜 用, 迫 緊 式 只 1 17 電 纜 固 定 夾 5.5 mm 2 3C 電 纜 用, 含 固 定 螺 絲 只 1 18 P V C 線 槽 33mm 40mm 公 尺 P V C 導 線 管 20mm 2.0 mm t 公 尺 1 20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17mm, 第 二 種 公 尺 E M T 管 無 螺 紋 電 線 管 E19, 1.2 mm t 公 尺 P V C 電 纜 600V,5.5mm 2 3C 公 尺

28 23 P V C 電 線 600V,1.6 mm, 綠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8 mm 2, 綠 公 尺 壓 接 端 子 5.5 mm 2-5,"Y" 只 4 26 壓 接 端 子 5.5 mm 2-5,"O" 只 2 27 壓 接 端 子 8 mm 2-5,"O" 只 4 28 栓 型 保 險 絲 500V, 2A, 含 腳 座 只 2 29 木 螺 絲 釘 4 25 mm, 平 頭 十 字 支 4 30 木 螺 絲 釘 mm, 平 頭 十 字 支 管 盒 連 接 器 EMT 管 E19 用, 含 護 圈 只 2 32 管 盒 連 接 器 17 mm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用, 含 護 圈 只 2 33 電 磁 開 關 可 逆 式 正 逆 轉 附 機 械 連 鎖 裝 置 MCF 及 MCR 均 為 1ψ220V 1 HP 以 上,coil 220V 3P, 輔 助 接 點 2a2b 積 熱 電 驛 8.6A, 二 加 熱 子 組 1 34 按 鈕 開 關 30 mmψ,lalb,600v, 綠, 紅 黃 各 一 只 3 35 蜂 鳴 器 AC 220V, 30 mmψ, 埋 入 式 只 1 36 指 示 燈 AC 220/15V, 燈 泡 18V, 30 mmψ, 紅 只 2 37 指 示 燈 AC 220/15V, 燈 泡 18V, 30 mmψ, 綠 只 1 38 端 子 台 3P, 600V, 30A 只 1 TB4 39 端 子 台 16P, 600V, 20A 只 2 TB2, TB3 40 端 子 台 8P, 600V. 20A 只 2 TB1, TB5 41 捲 式 束 線 帶 8 mmψ 公 尺 線 號 標 誌 1.25 mm 2 只 可 調 式 配 線 固 定 座 8-10 mmψ 只 4 44 扣 式 護 線 套 13 mmψ 只 1 26

29 二 考 生 檢 定 用 材 料 : 1 P V C 平 台 圓 形 115ψ 10t mm 只 1 2 三 路 開 關 300V,15A, 單 連 附 螢 光 指 示 只 2 3 專 用 插 座 125V,20A, 暗 插 座, 接 地 型, 單 連 只 1 4 矮 腳 燈 座 250V,6A 只 1 5 燈 泡 110V,5W 只 1 6 蓋 板 35.5 mmψ,pvc 或 金 屬 製 只 1 7 卡 式 蓋 板 單 連 用 只 2 8 護 管 鐵 EMT 管 E19 用, 固 定 孔 徑 5mm 只 3 可 用 125V,15A, 2P 明 插 座 代 替 得 以 小 夜 燈 2W 代 替 9 護 管 鐵 16mmPVC 管 用 只 4 10 電 纜 固 定 頭 3.5 mm 2 3C 電 纜 用, 迫 緊 式 只 2 11 電 纜 固 定 夾 3.5 mm 2 3C 電 纜 用, 含 固 定 螺 絲 只 6 12 P V C 導 線 管 16mm 2.0 mm t 公 尺 E M T 管 無 螺 紋 電 線 管 E19, 1.2 mm t 公 尺 P V C 電 纜 600V,3.5mm 2 3C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25mm 2, 黃 捲 1 16 P V C 電 線 600V,2.0mm, 紅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2.0mm, 白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紅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黑 公 尺 4 20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白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6 mm, 綠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2 mm 2, 綠 公 尺 P V C 膠 帶 19mm, 綠 紅 白 各 一 捲 3 24 壓 接 端 子 1.25 mm 2-4, "Y" 只 30 27

30 25 壓 接 端 子 3.5 mm 2-5,"Y" 只 壓 接 端 子 2 mm 2-5,"O" 只 壓 接 端 子 3.5 mm 2-5, "O" 只 2 28 壓 接 套 管 P-8 只 4 29 壓 接 套 管 P-5 只 4 30 白 紙 16 開 張 1 畫 複 線 圖 用 31 抹 布 公 分 塊 1 32 粉 筆 白 色 支 1 33 木 螺 絲 釘 mm, 平 頭 十 字 支 圓 頭 螺 絲 M4 3/8 吋 支 8 固 定 器 具 及 接 地 用 35 圓 頭 螺 絲 M4 3/4 吋 支 8 固 定 器 具 用 36 平 頭 螺 絲 M3.5 P mm 支 2 固 定 不 銹 鋼 蓋 板 用 37 平 頭 螺 絲 5/32 吋 ψ 1/2 吋 支 2 固 定 平 台 用 38 平 頭 螺 絲 5/32 吋 ψ 3/8 吋 支 2 固 定 蓋 板 用 39 P V C 開 關 盒 專 用 螺 絲 5/32 吋 ψ 1/2 吋, 平 頭 支 2 固 定 蓋 板 用 40 管 盒 連 接 器 EMT 管 E19 用, 含 護 圈 只 2 41 自 黏 標 籤 箭 頭 符 號 張 1 滑 牙 標 示 用 42 活 用 紮 線 帶 100 mm 條 8 輔 助 整 線 束 線 用 28

31 玖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試 題 第 三 題 檢 定 時 間 :200 分 鐘 試 題 : 屋 內 線 路 與 電 動 機 故 障 警 報 控 制 電 路 之 裝 置 說 明 : 一 實 作 說 明 : ( 一 ) 依 經 濟 部 公 布 之 屋 內 線 路 裝 置 規 則 施 工 ( 二 ) 依 單 線 圖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控 制 電 路 圖 ( 附 圖 二 ) 及 器 具 位 置 圖 ( 附 圖 三 ) 所 示, 請 在 配 線 板 上 依 據 現 場 所 繪 出 之 器 具 及 管 路 基 準 線 完 成 配 管 配 線 ; 依 材 料 表 所 供 給 之 器 具 材 料, 配 合 題 意 選 用 適 合 之 器 具 材 料 ( 三 ) 本 裝 置 接 地 方 式 採 設 備 與 系 統 共 同 接 地 ( 四 ) 電 源 為 交 流 單 相 三 線 式 110/220 伏 ( 五 ) 廚 房 專 用 插 座 ( 附 接 地 極 ), 其 分 路 為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額 定 電 流 為 20 安, 使 用 3.5 mm 2 3C PVC 電 纜 配 線 ( 六 ) 電 燈 分 路 為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額 定 電 流 為 15 安, 其 功 能 為 二 只 三 路 開 關 ( 附 螢 光 指 示 ) 控 制 一 白 熾 燈 之 裝 置 該 白 熾 燈 由 二 處 開 關 控 制, 當 白 熾 燈 亮 時, 則 各 開 關 之 螢 光 指 示 燈 同 時 熄 ; 當 白 熾 燈 熄 時, 則 各 開 關 之 螢 光 指 示 燈 同 時 亮, 以 指 示 各 開 關 的 位 置 ( 七 ) 電 機 控 制 箱 為 電 動 機 故 障 警 報 控 制 電 路 之 裝 置 : 1. 電 動 機 額 定 容 量 為 單 相 220 伏 2 馬 力 假 設 線 路 長 度 及 壓 降 限 制, 本 試 題 採 用 5.5 mm 2 PVC 電 線 配 線 2. 動 作 順 序 : (1) 電 源 正 常 時, 僅 綠 燈 G 亮, 電 動 機 不 動 作 (2)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PB1 時, 電 磁 接 觸 器 MC 動 作, 電 動 機 立 即 運 轉, 綠 燈 G 熄, 紅 燈 R 亮 (3)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PB2 時, 電 磁 接 觸 器 MC 斷 電, 電 動 機 停 止 運 轉, 綠 燈 G 亮, 紅 燈 R 熄 (4) 電 動 機 運 轉 中, 若 過 載 致 使 積 熱 電 驛 TH-RY 動 作, 電 動 機 停 止 運 轉, 蜂 鳴 29

32 器 BZ 發 出 警 報, 綠 燈 G 亮, 紅 燈 R 熄 (5)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PB3 時, 蜂 鳴 器 BZ 停 止 警 報, 黃 燈 Y 亮, 綠 燈 G 亮, 紅 燈 R 熄 (6) 故 障 排 除 後, 按 下 積 熱 電 驛 TH-RY 復 歸 桿, 則 黃 燈 Y 熄, 綠 燈 G 亮, 紅 燈 R 熄, 可 再 重 新 起 動 電 動 機 3. 依 附 圖 二 要 求 之 控 制 功 能, 完 成 各 控 制 器 具 間 及 主 電 路 之 接 線, 至 端 子 台 TB 及 主 電 路 之 線 端 均 須 使 用 壓 接 端 子 電 動 機 之 三 條 引 接 線 ( 含 外 殼 接 地 ) 已 配 妥 至 電 機 控 制 箱 內 之 接 線 端 子 台 TB5 控 制 箱 內 之 無 熔 線 開 關 NFB 電 源 側 之 主 電 路 應 以 配 線 固 定 座 固 定 之 4. 受 檢 者 對 檢 定 場 之 器 具 位 置 不 得 擅 自 更 動, 否 則 以 無 功 能 論 5. 電 動 機 應 施 作 設 備 接 地 6. 檢 定 場 提 供 輔 助 電 驛 X1 X2 圖 說 資 料, 以 供 受 檢 者 參 考 ( 八 ) 電 纜 PVC 管 及 EMT 管 均 須 固 定, 其 裝 置 位 置 如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所 示 ( 九 ) 導 線 之 壓 接 應 使 用 壓 接 鉗, 不 得 使 用 其 它 工 具 壓 接 ( 十 ) 電 燈 分 電 盤 之 斷 路 器 有 二 極 無 熔 線 開 關 二 只 單 極 無 熔 線 開 關 一 只 二 極 漏 電 斷 路 器 ( 短 路 保 護 兼 用 型 ) 一 只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一 只 及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一 只, 均 固 定 於 分 電 盤 上 ( 十 一 ) 電 燈 分 電 盤 之 斷 路 器 應 作 適 當 選 擇, 需 有 總 開 關 及 分 路 開 關 之 裝 置 其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引 接 至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E( 即 視 為 已 接 至 接 地 極 ) 之 8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 設 備 與 系 統 共 同 接 地 ), 及 由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N 引 接 至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之 8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 內 線 系 統 接 地 ), 及 已 固 定 EMT 管 之 1.6mm 綠 色 PVC 電 線 ( 設 備 接 地 ), 已 由 檢 定 場 配 妥 ( 十 二 ) 專 用 插 座 係 直 接 裝 置 於 露 出 型 開 關 盒, 其 設 備 接 地 線 應 使 用 壓 接 套 管 分 歧 成 兩 條 接 地 線, 其 中 一 條 接 至 插 座 接 地 極, 另 一 條 分 接 至 開 關 盒 接 地 且 多 蕊 電 纜 作 為 設 備 接 地 線 之 蕊 線 兩 端, 須 依 規 定 用 綠 色 膠 帶 加 以 識 別 ( 十 三 )EMT 管 與 箱 盒 必 須 施 作 接 地, 其 施 工 方 法 如 下 : 30

33 (1)EMT 管 :EMT 管 接 地 線 採 用 1.6 mm 綠 色 PVC 電 線, 固 定 在 接 地 型 管 盒 連 接 器 上, 接 地 裝 置 如 下 圖 : (2) 電 燈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 電 燈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用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 已 固 定 ) 如 下 圖 : (3) 接 線 盒 及 開 關 盒 : 盒 之 底 板 鑽 孔 ( 已 鑽 孔 並 攻 M4 螺 紋 ) 使 用 2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2 mm 2-5 "O" 型 壓 接 端 子 及 M4 螺 絲 固 定, 連 接 方 法 如 下 圖 : 2 mm 2-5 "O" 型 壓 接 端 子 (a) 接 線 盒 (b) 開 關 盒 31

34 ( 十 四 ) 單 線 圖 如 下 圖 所 示 : 電 燈 分 電 盤 1ψ, 3W, 110/220V 3C-8mm 2 PVC CABLE 2 P NFB 50/40 5KA 2 P NFB 50/30 5KA 1 可 撓 金 屬 管 2-5.5mm 2 E3.5mm 2 17 mm CB 2P ELCB 50/20 5KA 30mA, 0.1S 2 3C-3.5mm 2 PVC CABLE 16 mm PVC 管 2-5.5mm 2 E3.5mm 2 1 ψ 220V 2 HP 電 動 機 分 路 1 ψ 110V 廚 房 專 用 插 座 分 路 N 8mm 2 G 1 P NFB 50/15 16 mm PVC 管 及 19 mm EMT 管 5KA 2 1 ψ 110V mm, E2 mm 電 燈 分 路 註 : 1 N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E8mm 2 E 2 G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E 3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 十 五 ) 受 檢 者 應 考 慮 經 濟 安 全 原 則 及 試 題 要 求, 選 擇 適 當 線 徑, 來 完 成 線 路 裝 配 ( 十 六 ) 為 方 便 測 試 及 避 免 損 壞, 矮 腳 燈 座 得 以 明 插 座 代 替 ( 明 插 座 僅 供 測 試 用, 不 需 採 用 接 地 型 插 座 ) 二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受 檢 者 在 應 檢 時, 須 先 檢 查 器 具 材 料 及 數 量, 以 確 定 可 用, 否 則 立 即 聲 請 更 換, 逾 時 未 提 出, 由 受 檢 者 自 行 負 責 ( 二 ) 受 檢 者 在 檢 定 完 畢 離 場 時, 應 將 各 器 具 裝 置 妥 善, 線 槽 並 應 蓋 妥 ( 三 ) 各 應 檢 人 員, 可 在 實 作 時 間 內 自 行 通 電 測 試 電 路 功 能 ( 四 )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現 場 說 明 32

35 第 三 題 屋 內 線 路 與 電 機 控 制 裝 置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TB4 1ψ3W110/220V 6 E CB G 圖 例 說 明 : TB1 電 動 機 M S3 註 : 虛 線 部 分 表 示 管 路 或 電 纜 考 場 已 固 定 S3 CB 電 燈 分 電 盤 7 電 纜 電 機 控 制 箱 白 熾 燈 1 已 固 定 E M T 管 G 接 地 型 專 用 單 插 座 E M T 管 S3 三 路 開 關 已 固 定 P V C 管 接 線 端 子 台 TB P V C 管 接 地 已 固 定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E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已 固 定 電 纜 護 管 鐵, 電 纜 固 定 夾 33

36 MS 1ψ 2W 220V A B MC TH-RY M 2HP NFB TB5 TB1 D-F D-F 第 三 題 電 動 機 故 障 警 報 控 制 電 路 圖 ( 附 圖 二 ) PB2 X1 X2 MC X2 MC PB1 X2 PB3 X1 X1 R MC BZ X2 Y G TH-RY MC 34

37 第 三 題 器 具 位 置 圖 ( 附 圖 三 ) 器 具 板 操 作 面 板 ( 正 視 圖 ) TB2 TB3 NFB D-F D-F G R Y BZ 35 MS X1 X2 550 mm PB1 PB2 PB3 TB5 G 500 mm 註 : 可 調 式 配 線 固 定 座 E

38 拾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試 題 第 三 題 材 料 表 一 考 場 已 固 定 材 料 : 項 次 材 料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漏 電 斷 路 器 2P,110V,50AF,20AT,IC5kA, 30mA, 0.1 秒, 短 路 保 護 兼 用 型 只 1 2 無 熔 線 開 關 1P,110V,50AF,15AT,IC5kA 只 1 3 無 熔 線 開 關 2P,220V,50AF,30AT,IC5kA 只 2 4 無 熔 線 開 關 2P,220V,50AF,40AT,IC5kA 只 1 5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銅 質,4P 只 1 固 定 於 配 線 板 6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銅 質,7P 只 2 7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銅 質,7P 只 1 8 圓 頭 螺 絲 M4 3/4 吋, 銅 製, 含 螺 帽 3 只 支 6 9 電 燈 分 電 盤 t mm 鐵 質 個 1 10 開 關 盒 鋁 鑄 式 t mm 只 2 11 連 接 盒 鋼 質 2.0 mm t, 八 角 形 只 1 12 開 關 盒 PVC 製 t mm 只 1 13 護 管 鐵 EMT 管 E19 用, 固 定 孔 徑 5mm 只 2 14 護 管 鐵 16mmPVC 及 17mm 可 撓 金 屬 管 用 只 6 15 電 纜 固 定 頭 8 mm 2 3C 電 纜 用, 迫 緊 式 只 1 16 電 纜 固 定 夾 8 mm 2 3C 電 纜 用, 含 固 定 螺 絲 只 1 17 P V C 導 線 管 16 mm 2.0 mm t 公 尺 1 18 P V C 線 槽 33 mm 40 mm 公 尺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17mm, 第 二 種 公 尺 E M T 管 無 螺 紋 電 線 管 E19, 1.2 mm t 公 尺 P V C 電 纜 600V,8 mm 2 3C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6 mm, 綠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8 mm 2, 綠 公 尺

39 24 壓 接 端 子 8 mm 2-5,"Y" 只 4 25 壓 接 端 子 8 mm 2-5,"O" 只 6 26 栓 型 保 險 絲 500V, 2A, 含 腳 座 只 2 27 管 盒 連 接 器 EMT 管 E19 用, 含 護 圈 只 2 28 管 盒 連 接 器 17 mm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用, 含 護 圈 只 2 29 木 螺 絲 釘 4 25 mm, 平 頭 十 字 支 4 30 木 螺 絲 釘 mm, 平 頭 十 字 支 電 磁 開 關 1ψ220V 2HP 以 上,coil 220V 3P, 輔 助 接 點 2a2b 積 熱 電 驛 16A, 二 加 熱 子 組 1 32 輔 助 電 驛 AC 220V, 5A,2c, 附 腳 座 只 2 33 蜂 鳴 器 AC 220V,30 mmψ, 埋 入 式 只 1 34 按 鈕 開 關 30 mmψ,lalb,600v 綠 紅 黃 各 一 35 指 示 燈 AC 220/15V, 燈 泡 18V,30 mmψ, 綠 紅 白 各 一 只 3 只 3 36 端 子 台 3P, 600V, 50A 只 1 TB4 37 端 子 台 3P, 600V, 20A 只 2 TB1, TB5 38 端 子 台 16P, 600V, 20A 只 2 TB2, TB3 39 捲 式 束 線 帶 8 mmψ 公 尺 線 號 標 誌 1.25 mm 2 只 可 調 式 配 線 固 定 座 mmψ 只 扣 式 護 線 套 13 mmψ 只 1 二 考 生 檢 定 用 材 料 : 1 P V C 平 台 圓 形 115ψ 10t mm 只 1 2 三 路 開 關 300V,15A, 單 連 附 螢 光 指 示 只 2 3 專 用 插 座 125V,20A, 暗 插 座, 接 地 型 單 連 只 1 37

40 4 矮 腳 燈 座 250V,6A 只 1 5 燈 泡 110V,5W 只 1 6 蓋 板 35.5 mmψ,pvc 或 金 屬 製 只 1 7 卡 式 蓋 板 單 連 用 只 2 8 護 管 鐵 EMT 管 E19 用, 固 定 孔 徑 5mm 只 4 可 用 125V, 15A, 2P 明 插 座 代 替 得 以 小 夜 燈 2W 代 替 9 護 管 鐵 16mmPVC 管 用 只 3 10 電 纜 固 定 頭 3.5 mm 2 3C 電 纜 用, 迫 緊 式 只 2 11 電 纜 固 定 夾 3.5 mm 2 3C 電 纜 用, 含 固 定 螺 絲 只 6 12 P V C 導 線 管 16 mm 2.0 mm t 公 尺 E M T 管 無 螺 紋 電 線 管 E19, 1.2 mm t 公 尺 P V C 電 纜 600V,3.5 mm 2 3C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25 mm 2, 黃 捲 1 16 P V C 電 線 600V,2.0 mm, 紅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2.0 mm, 白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黑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白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5.5 mm 2, 紅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5.5 mm 2, 黑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6 mm, 綠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2 mm 2, 綠 公 尺 3 24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綠 公 尺 2 25 P V C 膠 帶 19mm, 綠 紅 白 各 一 捲 3 26 壓 接 端 子 1.25 mm 2-4,"Y" 只 壓 接 端 子 3.5 mm 2-5,"Y" 只 10 38

41 28 壓 接 端 子 5.5 mm 2-5,"Y" 只 壓 接 端 子 2 mm 2-5,"O" 只 6 30 壓 接 端 子 3.5 mm 2-5,"O" 只 9 31 壓 接 套 管 P-8 只 4 32 壓 接 套 管 P-5 只 4 33 白 紙 16 開 張 1 畫 複 線 圖 用 34 抹 布 公 分 塊 1 35 粉 筆 白 色 支 1 36 管 盒 連 接 器 EMT 管 E19 用, 含 護 圈 只 2 37 木 螺 絲 釘 mm, 平 頭 十 字 支 圓 頭 螺 絲 M4 3/8 吋 支 8 固 定 器 具 及 接 地 用 39 圓 頭 螺 絲 M4 3/4 吋 支 8 固 定 器 具 用 40 平 頭 螺 絲 M3.5 P mm 支 2 固 定 不 銹 鋼 蓋 板 用 41 平 頭 螺 絲 5/32 吋 ψ 1/2 吋 支 2 固 定 平 台 用 42 平 頭 螺 絲 5/32 吋 ψ 3/8 吋 支 2 固 定 蓋 板 用 43 P V C 開 關 盒 專 用 螺 絲 5/32 吋 ψ 1/2 吋, 平 頭 支 2 固 定 蓋 板 用 44 自 黏 標 籤 箭 頭 符 號 張 1 滑 牙 標 示 用 45 活 用 紮 線 帶 100 mm 條 8 輔 助 整 線 束 線 用 39

42 拾 壹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試 題 第 四 題 檢 定 時 間 :200 分 鐘 試 題 : 屋 內 線 路 與 二 部 電 動 機 自 動 交 替 運 轉 控 制 電 路 之 裝 置 說 明 : 一 實 作 說 明 : ( 一 ) 依 經 濟 部 公 布 之 屋 內 線 路 裝 置 規 則 施 工 ( 二 ) 依 單 線 圖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控 制 電 路 圖 ( 附 圖 二 ) 及 器 具 位 置 圖 ( 附 圖 三 ) 所 示, 請 在 配 線 板 上 依 據 現 場 所 繪 出 之 器 具 及 管 路 基 準 線 完 成 配 管 配 線 ; 依 材 料 表 所 供 給 之 器 具 材 料, 配 合 題 意 選 用 適 合 之 器 具 材 料 ( 三 ) 本 裝 置 接 地 方 式 採 設 備 與 系 統 共 同 接 地 ( 四 ) 電 源 為 交 流 單 相 三 線 式 110/220 伏 ( 五 ) 廚 房 專 用 插 座 ( 附 接 地 極 ), 其 分 路 為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額 定 電 流 為 20 安, 使 用 3.5 mm 2 3C PVC 電 纜 配 線 ( 六 ) 電 燈 分 路 為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額 定 電 流 為 15 安, 其 功 能 為 二 只 三 路 開 關 ( 附 螢 光 指 示 ) 控 制 一 白 熾 燈 之 裝 置 該 白 熾 燈 由 二 處 開 關 控 制, 當 白 熾 燈 亮 時, 則 各 開 關 之 螢 光 指 示 燈 同 時 熄 ; 當 白 熾 燈 熄 時, 則 各 開 關 之 螢 光 指 示 燈 同 時 亮, 以 指 示 各 開 關 的 位 置 ( 七 ) 電 機 控 制 箱 為 二 部 電 動 機 自 動 交 替 運 轉 控 制 電 路 之 裝 置 : 1. 電 動 機 額 定 容 量 為 單 相 220 伏 2 馬 力 假 設 線 路 長 度 及 壓 降 限 制, 本 試 題 採 用 5.5 mm 2 PVC 電 線 配 線 2. 動 作 順 序 : (1) 電 源 通 電 時,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PB1, 第 一 部 電 動 機 M1 先 起 動 運 轉, 而 第 二 部 電 動 機 M2 不 運 轉 (2) 經 一 段 時 間 後, 第 二 部 電 動 機 開 始 起 動 運 轉, 而 第 一 部 電 動 機 則 停 止 運 轉 (3) 再 經 一 段 時 間 後, 第 二 部 電 動 機 停 止 運 轉, 而 第 一 部 又 開 始 起 動 運 轉, 依 此 交 替 運 轉 (4) 當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PB2 時, 運 轉 中 之 電 動 機 M1 或 M2 均 可 停 止 運 轉 40

43 (5) 電 源 正 常 時, 綠 燈 G 亮, 紅 燈 熄 ; 任 何 一 部 電 動 機 運 轉 時, 紅 燈 R 亮, 綠 燈 熄 當 過 載 時 運 轉 中 之 電 動 機 均 應 跳 脫, 而 蜂 鳴 器 BZ 發 出 警 報 3. 依 附 圖 二 要 求 之 控 制 功 能, 完 成 各 控 制 器 具 間 及 無 熔 線 開 關 NFB 至 電 燈 分 電 盤 間 主 電 路 ( 主 電 路 如 附 圖 二 之 虛 線 部 份 已 配 妥 ) 之 接 線, 至 端 子 台 TB 及 主 電 路 之 線 端 均 須 使 用 壓 接 端 子 電 動 機 M1 或 M2 引 線 ( 含 外 殼 接 地 ) 已 配 妥 至 電 機 控 制 箱 內 之 接 線 端 子 台 TB6 及 TB7 控 制 箱 內 之 無 熔 線 開 關 NFB 電 源 側 之 主 電 路 應 以 配 線 固 定 座 固 定 之 4. 受 檢 者 對 檢 定 場 之 器 具 位 置 不 得 擅 自 更 動, 否 則 以 無 功 能 論 5. 電 動 機 應 施 作 設 備 接 地 6. 檢 定 場 提 供 限 時 電 驛 TR1 TR2 及 輔 助 電 驛 X 圖 說 資 料, 以 供 受 檢 者 參 考 ( 八 ) 電 纜 PVC 管 及 EMT 管 均 須 固 定, 其 裝 置 位 置 如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所 示 ( 九 ) 導 線 之 壓 接 應 使 用 壓 接 鉗, 不 得 使 用 其 它 工 具 壓 接 ( 十 ) 電 燈 分 電 盤 之 斷 路 器 有 二 極 無 熔 線 開 關 二 只 單 極 無 熔 線 開 關 一 只 二 極 漏 電 斷 路 器 ( 短 路 保 護 兼 用 型 ) 一 只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一 只 及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一 只, 均 固 定 於 電 燈 分 電 盤 上 ( 十 一 ) 電 燈 分 電 盤 之 斷 路 器 應 作 適 當 選 擇, 需 有 總 開 關 及 分 路 開 關 之 裝 置, 其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引 接 至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E( 即 視 為 已 接 至 接 地 極 ) 之 8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 設 備 與 系 統 共 同 接 地 ), 及 由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N 引 接 至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之 8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 內 線 系 統 接 地 ), 及 已 固 定 EMT 管 之 1.6mm 綠 色 PVC 電 線 ( 設 備 接 地 ), 已 由 檢 定 場 配 妥 ( 十 二 ) 專 用 插 座 係 直 接 裝 置 於 露 出 型 開 關 盒, 其 設 備 接 地 線 應 使 用 壓 接 套 管 分 歧 成 兩 條 接 地 線, 其 中 一 條 接 至 插 座 接 地 極, 另 一 條 分 接 至 開 關 盒 接 地 且 多 蕊 電 纜 作 為 設 備 接 地 線 之 蕊 線 兩 端, 須 依 規 定 用 綠 色 膠 帶 加 以 識 別 ( 十 三 )EMT 管 與 箱 盒 必 須 施 作 接 地, 其 施 工 方 法 如 下 : (1)EMT 管 :EMT 管 接 地 線 採 用 1.6 mm 綠 色 PVC 電 線, 固 定 在 接 地 型 管 盒 連 接 器 上, 接 地 裝 置 如 下 圖 : 41

44 (2) 電 燈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 電 燈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用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 已 固 定 ) 如 下 圖 : (3) 接 線 盒 及 開 關 盒 : 盒 之 底 板 鑽 孔 ( 已 鑽 孔 並 攻 M4 螺 紋 ) 使 用 2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2 mm 2-5 "O" 型 壓 接 端 子 及 M4 螺 絲 固 定, 連 接 方 法 如 下 圖 : 2 mm 2-5 "O" 型 壓 接 端 子 (a) 接 線 盒 (b) 開 關 盒 42

45 ( 十 四 ) 單 線 圖 如 下 圖 所 示 : 電 燈 分 電 盤 1ψ, 3W, 110/220V 3C-8mm 2 PVC CABLE 2 P NFB 50/40 5KA 2 P NFB 50/30 5KA 1 可 撓 金 屬 管 2-5.5mm 2 E3.5mm 2 17 mm CB 2P ELCB 50/20 5KA 30mA, 0.1S 2 3C-3.5mm 2 PVC CABLE 16 mm PVC 管 2-5.5mm 2 E3.5mm 2 1 ψ 220V 2 HP 電 動 機 分 路 1 ψ 110V 廚 房 專 用 插 座 分 路 N 8mm 2 G 1 P NFB 50/15 16 mm PVC 管 及 19 mm EMT 管 5KA 2 1 ψ 110V mm, E2 mm 電 燈 分 路 註 : 1 N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E8mm 2 E 2 G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E 3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 十 五 ) 受 檢 者 應 考 慮 經 濟 安 全 原 則 及 試 題 要 求, 選 擇 適 當 線 徑, 來 完 成 線 路 裝 配 ( 十 六 ) 為 方 便 測 試 及 避 免 損 壞, 矮 腳 燈 座 得 以 明 插 座 代 替 ( 明 插 座 僅 供 測 試 用, 不 需 採 用 接 地 型 插 座 ) 二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受 檢 者 在 應 檢 時, 須 先 檢 查 器 具 材 料 及 數 量, 以 確 定 可 用, 否 則 立 即 聲 請 更 換, 逾 時 未 提 出, 由 受 檢 者 自 行 負 責 ( 二 ) 受 檢 者 在 檢 定 完 畢 離 場 時, 應 將 各 器 具 裝 置 妥 善, 線 槽 並 應 蓋 妥 ( 三 ) 各 應 檢 人 員, 可 在 實 作 時 間 內 自 行 通 電 測 試 電 路 功 能 ( 四 )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現 場 說 明 43

46 第 四 題 屋 內 線 路 與 電 機 控 制 裝 置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TB5 1ψ3W110/220V 6 E CB G TB4 TB1 S3 S3 電 動 機 M M 圖 例 說 明 : 註 : 虛 線 部 分 表 示 管 路 或 電 纜 考 場 已 固 定 CB 電 燈 分 電 盤 7 電 纜 電 機 控 制 箱 白 熾 燈 1 已 固 定 E M T 管 G 接 地 型 專 用 單 插 座 2 E M T 管 S3 三 路 開 關 已 固 定 P V C 管 TB 接 線 端 子 台 P V C 管 接 地 已 固 定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E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已 固 定 電 纜 護 管 鐵, 電 纜 固 定 夾 44

47 1ψ 2W 220V A B 第 四 題 兩 部 電 動 機 自 動 交 替 運 轉 控 制 電 路 圖 ( 附 圖 二 ) NFB D-F D-F PB2 X TR1 MC2 MC1 X PB1 MC2 MC2 TR2 MC1 MC2 TH-RY1 TH-RY2 BZ TR1 MC1 X TR2 MC2 G R TH-RY1 TB6 TB7 TH-RY2 TB4 TB1 M1 2HP M2 2HP MC1 MC2 45

48 第 四 題 器 具 位 置 圖 ( 附 圖 三 ) 器 具 板 操 作 面 板 ( 正 視 圖 ) TB2 TB3 NFB D-F D-F TR1 TR2 G R BZ 46 MC1 MC2 X 550 mm PB1 PB2 TH-RY1 TH-RY2 TB6 TB7 G 500 mm 註 : 可 調 式 配 線 固 定 座 E

49 拾 貳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試 題 第 四 題 材 料 表 一 考 場 已 固 定 材 料 : 項 次 材 料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漏 電 斷 路 器 2P,110V,50AF,20AT,IC5kA, 30mA, 0.1 秒, 短 路 保 護 兼 用 型 只 1 2 無 熔 線 開 關 1P,110V,50AF,15AT,IC5kA 只 1 3 無 熔 線 開 關 2P,220V,50AF,30AT,IC5kA 只 2 4 無 熔 線 開 關 2P,220V,50AF,40AT,IC5kA 只 1 5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銅 質,4P 只 1 固 定 於 配 線 板 6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銅 質,7P 只 2 7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銅 質,7P 只 1 8 圓 頭 螺 絲 M4 3/4 吋, 銅 製, 含 螺 帽 3 只 支 6 9 電 燈 分 電 盤 t mm 鐵 質 個 1 10 開 關 盒 鋁 鑄 式 t mm 只 2 11 連 接 盒 鋼 質 2.0 mm t, 八 角 形 只 1 12 開 關 盒 PVC 製 t mm 只 1 13 護 管 鐵 EMT 管 E19 用, 固 定 孔 徑 5mm 只 2 14 護 管 鐵 16mmPVC 及 17mm 可 撓 金 屬 管 用 只 8 15 電 纜 固 定 頭 8 mm 2 3C 電 纜 用, 迫 緊 式 只 1 16 電 纜 固 定 夾 8 mm 2 3C 電 纜 用, 含 固 定 螺 絲 只 1 17 P V C 導 線 管 16 mm 2.0 mm t 公 尺 P V C 線 槽 33 mm 40 mm 公 尺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17mm, 第 二 種 公 尺 E M T 管 無 螺 紋 電 線 管 E19,1.2 mm t 公 尺 P V C 電 纜 600V,8 mm 2 3C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6 mm, 綠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8 mm 2, 綠 公 尺 壓 接 端 子 8 mm 2-5,"Y" 只 4 47

50 25 壓 接 端 子 8 mm 2-5, "O" 只 4 26 壓 接 端 子 8 mm 2-5,"O" 只 2 27 栓 型 保 險 絲 500V, 2A, 含 腳 座 只 2 28 木 螺 絲 釘 4 25 mm, 平 頭 十 字 支 4 29 木 螺 絲 釘 mm, 平 頭 十 字 支 管 盒 連 接 器 EMT 管 E19 用, 含 護 圈 只 2 31 管 盒 連 接 器 17 mm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用, 含 護 圈 只 2 32 電 磁 開 關 1ψ220V 2HP 以 上,coil 220V 3P, 輔 助 接 點 2a2b 積 熱 電 驛 16A, 二 加 熱 子 組 2 33 輔 助 電 驛 AC 220V, 5A, 2c, 附 腳 座 只 1 34 蜂 鳴 器 AC 220V, 30 mmψ, 埋 入 式 只 1 35 按 鈕 開 關 30 mmψ,lalb,600v, 綠 紅 各 一 只 2 36 限 時 電 驛 AC 220V, 0-30sec, 1c, ON Delay, 附 腳 座 只 2 37 指 示 燈 AC 220/15V, 燈 泡 18V, 30 mm ψ, 紅 綠 各 一 只 2 38 端 子 台 3P,600V,50A 只 1 TB5 39 端 子 台 3P,600V,20A 只 4 TB1, TB4, TB6, TB7 40 端 子 台 12P,600V,20A 只 2 TB2, TB3 41 捲 式 束 線 帶 8 mmψ 公 尺 線 號 標 誌 1.25 mm 2 只 可 調 式 配 線 固 定 座 mmψ 只 4 44 扣 式 護 線 套 13 mmψ 只 1 48

51 二 考 生 檢 定 用 材 料 : 1 P V C 平 台 圓 形 115ψ 10t mm 只 1 2 三 路 開 關 300V,15A, 單 連 附 螢 光 指 示 只 2 3 專 用 插 座 125V,20A, 暗 插 座, 接 地 型, 單 連 只 1 4 矮 腳 燈 座 250V,6A 只 1 5 燈 泡 110V,5W 只 1 6 蓋 板 35.5 mmψ,pvc 或 金 屬 製 只 1 7 卡 式 蓋 板 單 連 用 只 2 8 護 管 鐵 EMT 管 E19 用, 固 定 孔 徑 5mm 只 3 9 護 管 鐵 16mmPVC 管 用 只 4 10 電 纜 固 定 頭 3.5 mm 2 3C 電 纜 用, 迫 緊 式 只 2 11 電 纜 固 定 夾 3.5 mm 2 3C 電 纜 用, 含 固 定 螺 絲 只 6 可 用 125V,15A, 2P 明 插 座 代 替 得 以 小 夜 燈 2W 代 替 12 P V C 導 線 管 16 mm 2.0 mm t 公 尺 E M T 管 無 螺 紋 電 線 管 E19, 1.2 mm t 公 尺 P V C 電 纜 600V,3.5 mm 2 3C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25 mm 2, 黃 捲 1 16 P V C 電 線 600V,2.0 mm, 紅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2.0 mm, 白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黑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白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5.5 mm 2, 紅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5.5 mm 2, 黑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6 mm, 綠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2 mm 2, 綠 公 尺 3 24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綠 公 尺 2 25 P V C 膠 帶 19mm, 綠 紅 白 各 一 捲 3 49

52 26 壓 接 端 子 1.25 mm 2-4,"Y" 只 壓 接 端 子 3.5 mm 2-5, "Y" 只 壓 接 端 子 5.5 mm 2-5, "Y" 只 壓 接 端 子 2 mm 2-5,"O" 只 6 30 壓 接 端 子 3.5 mm 2-5,"O" 只 9 31 壓 接 套 管 P-8 只 4 32 壓 接 套 管 P-5 只 4 33 白 紙 16 開 張 1 畫 複 線 圖 用 34 抹 布 公 分 塊 1 35 粉 筆 白 色 支 1 36 管 盒 連 接 器 EMT 管 E19 用, 含 護 圈 只 2 37 木 螺 絲 釘 mm, 平 頭 十 字 支 圓 頭 螺 絲 M4 3/8 吋 支 8 固 定 器 具 及 接 地 用 39 圓 頭 螺 絲 M4 3/4 吋 支 8 固 定 器 具 用 40 平 頭 螺 絲 M3.5 P mm 支 2 固 定 不 銹 鋼 蓋 板 用 41 平 頭 螺 絲 5/32 吋 ψ 1/2 吋 支 2 固 定 平 台 用 42 平 頭 螺 絲 5/32 吋 ψ 3/8 吋 支 2 固 定 蓋 板 用 43 P V C 開 關 盒 專 用 螺 絲 5/32 吋 ψ 1/2 吋, 平 頭 支 2 固 定 蓋 板 用 44 自 黏 標 籤 箭 頭 符 號 張 1 滑 牙 標 示 用 45 活 用 紮 線 帶 100 mm 條 8 輔 助 整 線 束 線 用 50

53 拾 參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試 題 第 五 題 檢 定 時 間 :200 分 鐘 試 題 : 屋 內 線 路 與 簡 易 昇 降 機 控 制 電 路 之 裝 置 說 明 : 一 實 作 說 明 : ( 一 ) 依 經 濟 部 公 布 之 屋 內 線 路 裝 置 規 則 施 工 ( 二 ) 依 單 線 圖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控 制 電 路 圖 ( 附 圖 二 ) 及 器 具 位 置 圖 ( 附 圖 三 ) 所 示, 請 在 配 線 板 上 依 據 現 場 所 繪 出 之 器 具 及 管 路 基 準 線 完 成 配 管 配 線 ; 依 材 料 表 所 供 給 之 器 具 材 料, 配 合 題 意 選 用 適 合 之 器 具 材 料 ( 三 ) 本 裝 置 接 地 方 式 採 設 備 與 系 統 共 同 接 地 ( 四 ) 電 源 為 交 流 單 相 三 線 式 110/220 伏 ( 五 ) 廚 房 專 用 插 座 ( 附 接 地 極 ), 其 分 路 為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額 定 電 流 為 20 安, 使 用 3.5 mm 2 3C PVC 電 纜 配 線 ( 六 ) 電 燈 分 路 為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額 定 電 流 為 15 安, 其 功 能 為 二 只 三 路 開 關 ( 附 螢 光 指 示 ) 控 制 一 白 熾 燈 之 裝 置 該 白 熾 燈 由 二 處 開 關 控 制, 當 白 熾 燈 亮 時, 則 各 開 關 之 螢 光 指 示 燈 同 時 熄 ; 當 白 熾 燈 熄 時, 則 各 開 關 之 螢 光 指 示 燈 同 時 亮, 以 指 示 各 開 關 的 位 置 ( 七 ) 電 機 控 制 箱 為 二 樓 簡 易 昇 降 機 控 制 電 路 之 裝 置 : 1. 電 動 機 額 定 容 量 為 單 相 220 伏 3/4 馬 力 2. 動 作 順 序 : (1) 電 路 中 限 制 開 關 LS1 及 LS2 分 別 裝 設 於 一 二 樓 昇 降 機 內 (2) 按 鈕 開 關 PB1 是 一 樓 控 制 開 關, 按 鈕 開 關 PB2 是 二 樓 控 制 開 關 按 鈕 開 關 PB3 是 始 動 / 復 歸 開 關, 系 統 始 動 時, 需 先 按 下 PB3 (3) 若 昇 降 機 在 一 樓 時,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PB1 則 燈 亮, 昇 降 機 可 昇 至 二 樓 自 動 停 止, 燈 熄 (4) 若 昇 降 機 在 二 樓 時, 按 下 按 鈕 開 關 PB2 則 燈 亮, 昇 降 機 可 降 至 一 樓 自 動 停 止, 燈 熄 51

54 (5) 當 昇 降 機 在 上 昇 或 下 降 中, 若 斷 電 過 載 或 按 緊 急 開 關 EMS, 均 可 使 昇 降 機 停 止 昇 降, 復 電 或 復 歸 時, 再 按 下 PB3 按 鈕, 可 使 昇 降 機 繼 續 未 完 成 的 動 作 3. 依 附 圖 二 要 求 之 控 制 功 能, 完 成 各 控 制 器 具 間 及 無 熔 線 開 關 NFB 至 電 燈 分 電 盤 間 主 電 路 ( 主 電 路 如 附 圖 二 之 虛 線 部 分 已 配 妥 ) 之 接 線, 至 端 子 台 TB 及 主 電 路 之 線 端 均 須 使 用 壓 接 端 子 電 動 機 之 四 條 引 接 線 ( 含 外 殼 接 地 ) 已 配 妥 至 電 機 控 制 箱 內 之 接 線 端 子 台 TB8 4. 受 檢 者 對 檢 定 場 之 器 具 位 置 不 得 擅 自 更 動, 否 則 以 無 功 能 論 5. 限 制 開 關 LS1 及 LS2 已 引 接 到 電 機 控 制 箱 內 之 接 線 端 子 台 TB4 且 限 制 開 關 及 電 動 機 應 施 作 設 備 接 地 控 制 箱 內 之 無 熔 線 開 關 NFB 電 源 側 之 主 電 路 應 以 配 線 固 定 座 固 定 之 6. 檢 定 場 提 供 保 持 型 輔 助 電 驛 及 輔 助 電 驛 圖 說 資 料, 以 供 受 檢 者 參 考 ( 八 ) 電 纜 PVC 管 及 EMT 管 均 須 固 定, 其 裝 置 位 置 如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所 示 ( 九 ) 導 線 之 壓 接 應 使 用 壓 接 鉗, 不 得 使 用 其 它 工 具 壓 接 ( 十 ) 電 燈 分 電 盤 之 斷 路 器 有 二 極 無 熔 線 開 關 二 只 單 極 無 熔 線 開 關 一 只 二 極 漏 電 斷 路 器 ( 短 路 保 護 兼 用 型 ) 一 只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一 只 及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一 只, 均 固 定 於 電 燈 分 電 盤 上 ( 十 一 ) 電 燈 分 電 盤 之 斷 路 器 應 作 適 當 選 擇, 需 有 總 開 關 及 分 路 開 關 之 裝 置, 其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引 接 至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E( 即 視 為 已 接 至 接 地 極 ) 之 8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 設 備 與 系 統 共 同 接 地 ), 及 由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N 引 接 至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之 8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 內 線 系 統 接 地 ), 及 已 固 定 EMT 管 之 1.6mm 綠 色 PVC 電 線 ( 設 備 接 地 ), 已 由 檢 定 場 配 妥 ( 十 二 ) 專 用 插 座 係 直 接 裝 置 於 露 出 型 開 關 盒, 其 設 備 接 地 線 應 使 用 壓 接 套 管 分 歧 成 兩 條 接 地 線, 其 中 一 條 接 至 插 座 接 地 極, 另 一 條 分 接 至 開 關 盒 接 地 且 多 蕊 電 纜 作 為 設 備 接 地 線 之 蕊 線 兩 端, 須 依 規 定 用 綠 色 膠 帶 加 以 識 別 ( 十 三 )EMT 管 與 箱 盒 必 須 施 作 接 地, 其 施 工 方 法 如 下 : (1)EMT 管 :EMT 管 接 地 線 採 用 1.6 mm 綠 色 PVC 電 線, 固 定 在 接 地 型 管 盒 連 接 器 上, 接 地 裝 置 如 下 圖 : 52

55 (2) 電 燈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 電 燈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用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 已 固 定 如 下 圖 : (3) 接 線 盒 及 開 關 盒 : 盒 之 底 板 鑽 孔 ( 已 鑽 孔 並 攻 M4 螺 紋 ) 使 用 2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2 mm 2-5 "O" 型 壓 接 端 子 及 M4 螺 絲 固 定, 連 接 方 法 如 下 圖 : 2 mm 2-5 "O" 型 壓 接 端 子 (a) 接 線 盒 (b) 開 關 盒 53

56 ( 十 四 ) 單 線 圖 如 下 圖 所 示 : 1ψ, 3W, 110/220V 3C-5.5mm 2 PVC CABLE 電 燈 分 電 盤 2 P NFB 50/30 5KA 2 P NFB 50/15 5KA 1 可 撓 金 屬 管 2-3.5mm 2 E2mm 2 CB 17 mm 16 mm PVC 管 2-3.5mm 2 E2mm 2 2P ELCB 50/20 5KA 30mA, 0.1S 2 3C-3.5mm 2 PVC CABLE 1 ψ 220V 3/4 HP 電 動 機 分 路 1 ψ 110V 廚 房 專 用 插 座 分 路 N 8mm 2 G 1 P NFB 50/15 16 mm PVC 管 及 19 mm EMT 管 5KA 2 1 ψ 110V mm, E2 mm 電 燈 分 路 E8mm 2 E 註 : 1 2 N G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E 3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 十 五 ) 受 檢 者 應 考 慮 經 濟 安 全 原 則 及 試 題 要 求, 選 擇 適 當 線 徑, 來 完 成 線 路 裝 配 ( 十 六 ) 為 方 便 測 試 及 避 免 損 壞, 矮 腳 燈 座 得 以 明 插 座 代 替 ( 明 插 座 僅 供 測 試 用, 不 需 採 用 接 地 型 插 座 ) 二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受 檢 者 在 應 檢 時, 須 先 檢 查 器 具 材 料 及 數 量, 以 確 定 可 用, 否 則 立 即 聲 請 更 換, 逾 時 未 提 出, 由 受 檢 者 自 行 負 責 ( 二 ) 受 檢 者 在 檢 定 完 畢 離 場 時, 應 將 各 器 具 裝 置 妥 善, 線 槽 並 應 蓋 妥 ( 三 ) 各 應 檢 人 員, 可 在 實 作 時 間 內 自 行 通 電 測 試 電 路 功 能 ( 四 )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現 場 說 明 54

57 第 五 題 屋 內 線 路 與 電 機 控 制 裝 置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TB5 1ψ3W110/220V 6 E CB G TB6 LS1 LS2 TB7 2 4 TB1 S3 S3 圖 例 說 明 : CB 電 動 機 M 註 : 虛 線 部 分 表 示 管 路 或 電 纜 考 場 已 固 定 電 燈 分 電 盤 白 熾 燈 電 機 控 制 箱 LS 限 制 開 關 已 固 定 E M T 管 G 接 地 型 專 用 單 插 座 E M T 管 S3 三 路 開 關 已 固 定 P V C 管 TB 接 線 端 子 台 P V C 管 接 地 已 固 定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已 固 定 電 纜 護 管 鐵, 電 纜 固 定 夾 電 纜 E 55

58 TH-RY 1ψ 2W 220V A B NFB MCF MCR TB8 TB1 C 1ψ 110 / 220V 3/4HP MOTOR D-F D-F 第 五 題 簡 易 昇 降 機 控 制 電 路 圖 ( 附 圖 二 ) X LS2 LS2 LS1 LS1 X PB3 PB1 PB2 EMS D-KR U-KR X SC RC SC RC MCF U-KR D-KR TH-RY KR:KEEP RELAY SC:KR SET COIL RC:KR RESET COIL U-KR D-KR MCR MCF MCR 56

59 57

60 拾 肆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試 題 第 五 題 材 料 表 一 考 場 已 固 定 材 料 : 項 次 材 料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漏 電 斷 路 器 2P,110V,50AF,20AT,IC5kA, 30mA, 0.1 秒, 短 路 保 護 兼 用 型 只 1 2 無 熔 線 開 關 1P,110V, 50AF,15AT,IC5kA 只 1 3 無 熔 線 開 關 2P,220V,50AF,15AT,IC5kA 只 2 4 無 熔 線 開 關 2P,220V,50AF,30AT,IC5kA 只 1 5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銅 質,4P 只 1 固 定 於 配 線 板 6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銅 質,7P 只 2 7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銅 質,7P 只 1 8 圓 頭 螺 絲 M4 3/4 吋, 銅 製, 含 螺 帽 3 只 支 6 9 電 燈 分 電 盤 t mm 鐵 質 個 1 10 開 關 盒 鋁 鑄 式 t mm 只 2 11 連 接 盒 鋼 質 2.0 mm t, 八 角 形 只 1 12 開 關 盒 PVC 製 t mm 只 1 13 護 管 鐵 EMT 管 E19 用, 固 定 孔 徑 5mm 只 2 14 護 管 鐵 16mmPVC 及 17mm 可 撓 金 屬 管 用 只 電 纜 固 定 頭 5.5 mm 2 3C 電 纜 用, 迫 緊 式 只 1 16 電 纜 固 定 夾 5.5 mm 2 3C 電 纜 用, 含 固 定 螺 絲 只 1 17 P V C 導 線 管 16 mm 2.0 mm t 公 尺 2 18 P V C 線 槽 33 mm 40 mm 公 尺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17mm, 第 二 種 公 尺 E M T 管 無 螺 紋 電 線 管 E19, 1.2 mm t 公 尺 P V C 電 纜 600V,5.5 mm 2 3C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6 mm, 綠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8 mm 2, 綠 公 尺 壓 接 端 子 5.5 mm 2-5,"Y" 只 4 58

61 25 壓 接 端 子 5.5 mm 2-5,"O" 只 2 26 壓 接 端 子 8 mm 2-5,"O" 只 4 27 木 螺 絲 釘 4 25 mm, 平 頭 十 字 支 4 28 木 螺 絲 釘 mm, 平 頭 十 字 支 管 盒 連 接 器 EMT 管 E19 用, 含 護 圈 只 2 30 管 盒 連 接 器 17mm 金 屬 可 撓 導 線 管 用, 含 護 圈 只 2 31 電 磁 開 關 可 逆 式 正 逆 轉 附 機 械 連 鎖 裝 置 MCF 及 MCR 均 為 1ψ220V 3/4 HP,coil 220V 3P, 輔 助 接 點 2a2b 積 熱 電 驛 6.8A, 二 加 熱 子 組 1 32 輔 助 電 驛 AC 220V,5A,2c, 附 腳 座 只 1 33 保 持 電 驛 AC 220V,5A,2c, 附 腳 座 只 2 34 按 鈕 開 關 30 mmψ,la lb,600v, 綠 只 3 35 緊 急 按 鈕 開 關 30 mmψ,1a lb,600v, 押 扣 式, 紅, 非 復 歸 式 只 1 EMS 36 限 制 開 關 250VAC,10A,1a 1b 只 2 37 指 示 燈 AC 220/15V, 燈 泡 18V, 30 mm ψ, 指 示 各 一 只 2 38 端 子 台 3P,600V,30A 只 1 TB5 39 端 子 台 6P,600V,20A 只 2 TB4, 限 制 開 關 接 線 用 40 端 子 台 4P,600V,20A 只 2 TB1, TB8 41 端 子 台 10P,600V,20A 只 1 TB3 42 端 子 台 20P,600V,20A 只 2 TB2 43 栓 型 保 險 絲 500V,2A, 含 腳 座 只 2 44 捲 式 束 線 帶 8 mmψ 公 尺 線 號 標 誌 1.25 mm 2 只 32 59

62 44 可 調 式 配 線 固 定 座 8-10 mmψ 只 4 45 扣 式 護 線 套 13 mmψ 只 1 二 考 生 檢 定 用 材 料 : 1 P V C 平 台 圓 形 115ψ 10t mm 只 1 2 三 路 開 關 300V,15A, 單 連 附 螢 光 指 示 只 2 3 專 用 插 座 125V,20A, 暗 插 座, 接 地 型, 單 連 只 1 4 矮 腳 燈 座 250V,6A 只 1 5 燈 泡 110V,5W 只 1 6 蓋 板 35.5 mmψ,pvc 或 金 屬 製 只 1 7 卡 式 蓋 板 單 連 用 只 2 8 護 管 鐵 EMT 管 E19 用, 固 定 孔 徑 5mm 只 4 可 用 125V, 15A, 2P 明 插 座 代 替 得 以 小 夜 燈 2W 代 替 9 護 管 鐵 16mmPVC 導 線 管 用 只 3 10 電 纜 固 定 頭 3.5 mm 2 3C 電 纜 用, 迫 緊 式 只 2 11 電 纜 固 定 夾 3.5 mm 2 3C 電 纜 用, 含 固 定 螺 絲 只 4 12 P V C 導 線 管 16 mm 2.0 mm t 公 尺 E M T 管 無 螺 紋 電 線 管 E19, 1.2 mm t 公 尺 P V C 電 纜 600V,3.5 mm 2 3C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25 mm 2, 黃 捲 1 16 P V C 電 線 600V,2.0 mm, 紅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2.0 mm, 白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紅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黑 公 尺 3 20 P V C 電 線 600V,3.5 mm 2, 白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1.6 mm, 綠 公 尺 P V C 電 線 600V,2 mm 2, 綠 公 尺 5 23 P V C 膠 帶 19mm, 綠 紅 白 各 一 捲 3 60

63 24 壓 接 端 子 1.25 mm 2-4,"Y" 只 壓 接 端 子 3.5 mm 2-5,"Y" 只 壓 接 端 子 2 mm 2-5,"O" 只 壓 接 端 子 3.5 mm 2-5,"O" 只 2 28 壓 接 套 管 P-8 只 4 29 壓 接 套 管 P-5 只 4 30 白 紙 16 開 張 1 畫 複 線 圖 用 31 抹 布 公 分 塊 1 32 粉 筆 白 色 支 1 33 木 螺 絲 釘 mm, 平 頭 十 字 支 圓 頭 螺 絲 M4 3/8 吋 支 8 固 定 器 具 及 接 地 用 35 圓 頭 螺 絲 M4 3/4 吋 支 8 固 定 器 具 用 用 36 平 頭 螺 絲 M3.5 P mm 支 2 固 定 不 銹 鋼 蓋 板 用 37 平 頭 螺 絲 5/32 吋 ψ 1/2 吋 支 2 固 定 平 台 用 38 平 頭 螺 絲 5/32 吋 ψ 3/8 吋 支 2 固 定 蓋 板 用 39 P V C 開 關 盒 專 用 螺 絲 5/32 吋 ψ 1/2 吋, 平 頭 支 2 固 定 蓋 板 用 40 管 盒 連 接 器 EMT 管 E19 用, 含 護 圈 只 2 41 自 黏 標 籤 箭 頭 符 號 張 1 滑 牙 標 示 用 42 活 用 紮 線 帶 100 mm 條 8 輔 助 整 線 束 線 用 61

64 拾 伍 : 室 內 配 線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試 題 第 六 題 檢 定 時 間 :200 分 鐘 試 題 : 屋 內 線 路 與 近 接 開 關 控 制 電 動 機 交 替 運 轉 與 停 止 電 路 之 裝 置 說 明 : 一 實 作 說 明 : ( 一 ) 依 經 濟 部 公 布 之 屋 內 線 路 裝 置 規 則 施 工 ( 二 ) 依 單 線 圖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控 制 電 路 圖 ( 附 圖 二 ) 及 器 具 位 置 圖 ( 附 圖 三 ) 所 示, 請 在 配 線 板 上 依 據 現 場 所 繪 出 之 器 具 及 管 路 基 準 線 完 成 配 管 配 線 ; 依 材 料 表 所 供 給 之 器 具 材 料, 配 合 題 意 選 用 適 合 之 器 具 材 料 ( 三 ) 本 裝 置 接 地 方 式 採 設 備 與 系 統 共 同 接 地 ( 四 ) 電 源 為 交 流 單 相 三 線 式 110/220 伏 ( 五 ) 廚 房 專 用 插 座 ( 附 接 地 極 ), 其 分 路 為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額 定 電 流 為 20 安, 使 用 3.5 mm 2 3C PVC 電 纜 配 線 ( 六 ) 電 燈 分 路 為 單 相 二 線 式 110 伏, 額 定 電 流 為 15 安, 其 功 能 為 二 只 三 路 開 關 ( 附 螢 光 指 示 ) 控 制 一 白 熾 燈 之 裝 置 該 白 熾 燈 由 二 處 開 關 控 制, 當 白 熾 燈 亮 時, 則 各 開 關 之 螢 光 指 示 燈 同 時 熄 ; 當 白 熾 燈 熄 時, 則 各 開 關 之 螢 光 指 示 燈 同 時 亮, 以 指 示 各 開 關 的 位 置 ( 七 ) 電 機 控 制 箱 為 近 接 開 關 控 制 電 動 機 交 替 運 轉 與 停 止 電 路 之 裝 置 : 1. 電 動 機 額 定 容 量 為 單 相 220 伏 3/4 馬 力 2. 動 作 順 序 : (1) 將 切 換 開 關 COS 置 於 OFF 時, 電 動 機 M 不 運 轉 (2) 將 切 換 開 關 COS 置 於 ON 時, 則 電 動 機 M 由 近 接 開 關 控 制 交 替 運 轉 與 停 止 (3) 電 動 機 運 轉 中, 若 將 切 換 開 關 COS 置 於 OFF 時, 則 電 動 機 停 止 運 轉 (4) 電 動 機 停 止 時, 僅 綠 燈 G 亮 ; 電 動 機 運 轉 時, 僅 紅 燈 R 亮 (5) 電 動 機 運 轉 中, 如 過 載 時 使 積 熱 電 驛 TH-RY 跳 脫, 電 動 機 停 止 運 轉, 且 蜂 鳴 器 BZ 發 出 警 報 3. 依 附 圖 二 要 求 之 控 制 功 能, 完 成 各 控 制 器 具 間 及 主 電 路 之 接 線, 至 端 子 台 TB 及 主 電 路 之 線 端 均 須 使 用 壓 接 端 子 電 動 機 之 三 條 引 接 線 ( 含 外 殼 接 地 ) 已 配 妥 62

65 至 電 機 控 制 箱 內 之 接 線 端 子 台 TB6, 近 接 開 關 已 引 接 至 電 機 控 制 箱 內 之 接 線 端 子 台 TB4 控 制 箱 內 之 無 熔 線 開 關 NFB 電 源 側 之 主 電 路 應 以 配 線 固 定 座 固 定 之 4. 受 檢 者 對 檢 定 場 之 器 具 位 置 不 得 擅 自 更 動, 否 則 以 無 功 能 論 5. 電 動 機 應 施 作 設 備 接 地 6. 檢 定 場 提 供 近 接 開 關 及 輔 助 電 驛 圖 說 資 料, 以 供 受 檢 者 參 考 7. 切 換 開 關 COS 之 ON OFF 位 置, 以 檢 定 場 銘 牌 指 定 為 準 ( 八 ) 電 纜 PVC 管 及 EMT 管 均 須 固 定, 其 裝 置 位 置 如 工 作 圖 ( 附 圖 一 ) 所 示 ( 九 ) 導 線 之 壓 接 應 使 用 壓 接 鉗, 不 得 使 用 其 它 工 具 壓 接 ( 十 ) 電 燈 分 電 盤 之 斷 路 器 有 二 極 無 熔 線 開 關 二 只 單 極 無 熔 線 開 關 一 只 二 極 漏 電 斷 路 器 ( 短 路 保 護 兼 用 型 ) 一 只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一 只 及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一 只, 均 固 定 於 分 電 盤 上 ( 十 一 ) 電 燈 分 電 盤 之 斷 路 器 應 作 適 當 選 擇, 需 有 總 開 關 及 分 路 開 關 之 裝 置 其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引 接 至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E( 即 視 為 已 接 至 接 地 極 ) 之 8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 設 備 與 系 統 共 同 接 地 ), 及 由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N 引 接 至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G 之 8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 內 線 系 統 接 地 ), 及 已 固 定 EMT 管 之 1.6mm 綠 色 PVC 電 線 ( 設 備 接 地 ), 已 由 檢 定 場 配 妥 ( 十 二 ) 專 用 插 座 係 直 接 裝 置 於 露 出 型 開 關 盒, 其 設 備 接 地 線 應 使 用 壓 接 套 管 分 歧 成 兩 條 接 地 線, 其 中 一 條 接 至 插 座 接 地 極, 另 一 條 分 接 至 開 關 盒 接 地 且 多 蕊 電 纜 作 為 設 備 接 地 線 之 蕊 線 兩 端, 須 依 規 定 用 綠 色 膠 帶 加 以 識 別 ( 十 三 )EMT 管 與 箱 盒 必 須 施 作 接 地, 其 施 工 方 法 如 下 : (1)EMT 管 :EMT 管 接 地 線 採 用 1.6 mm 綠 色 PVC 電 線, 固 定 在 接 地 型 管 盒 連 接 器 上, 接 地 裝 置 如 下 圖 : 63

66 (2) 電 燈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 電 燈 分 電 盤 及 控 制 箱 用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 已 固 定 ) 如 下 圖 : (3) 接 線 盒 及 開 關 盒 : 盒 之 底 板 鑽 孔 ( 已 鑽 孔 並 攻 M4 螺 紋 ) 使 用 2mm 2 綠 色 PVC 電 線 2 mm 2-5 "O" 型 壓 接 端 子 及 M4 螺 絲 固 定, 連 接 方 法 如 下 圖 : 2 mm 2-5 "O" 型 壓 接 端 子 (a) 接 線 盒 (b) 開 關 盒 64

67 ( 十 四 ) 單 線 圖 如 下 圖 所 示 : 1ψ, 3W, 110/220V 3C-5.5mm 2 PVC CABLE 電 燈 分 電 盤 2 P NFB 50/30 5KA 2 P NFB 50/15 5KA 1 可 撓 金 屬 管 2-3.5mm 2 E2mm 2 CB 17 mm 16 mm PVC 管 2-3.5mm 2 E2mm 2 2P ELCB 50/20 5KA 30mA, 0.1S 2 3C-3.5mm 2 PVC CABLE 1 ψ 220V 3/4 HP 電 動 機 分 路 1 ψ 110V 廚 房 專 用 插 座 分 路 N 8mm 2 G 1 P NFB 50/15 16 mm PVC 管 及 19 mm EMT 管 5KA 1 ψ 110V mm, E2 mm 2 電 燈 分 路 E8mm 2 E 註 : 1 2 N G 中 性 線 端 子 板 接 地 線 端 子 板 E 3 接 地 極 端 子 板 ( 十 五 ) 受 檢 者 應 考 慮 經 濟 安 全 原 則 及 試 題 要 求, 選 擇 適 當 線 徑, 來 完 成 線 路 裝 配 ( 十 六 ) 為 方 便 測 試 及 避 免 損 壞, 矮 腳 燈 座 得 以 明 插 座 代 替 ( 明 插 座 僅 供 測 試 用, 不 需 採 用 接 地 型 插 座 ) 二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受 檢 者 在 應 檢 時, 須 先 檢 查 器 具 材 料 及 數 量, 以 確 定 可 用, 否 則 立 即 聲 請 更 換, 逾 時 未 提 出, 由 受 檢 者 自 行 負 責 ( 二 ) 受 檢 者 在 檢 定 完 畢 離 場 時, 應 將 各 器 具 裝 置 妥 善, 線 槽 並 應 蓋 妥 ( 三 ) 各 應 檢 人 員, 可 在 實 作 時 間 內 自 行 通 電 測 試 電 路 功 能 ( 四 )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現 場 說 明 65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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