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103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

Transcription

1 I

2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次 日 期 項 目 ( 星 期 五 ) 起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發 售 ( 可 至 南 區 五 專 各 招 生 學 校 購 買 ) 2 3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與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 ( 星 期 一 )0:00 至 ( 星 期 四 )12:00 前 完 成 網 路 資 料 輸 入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 ( 星 期 一 ) 至 ( 星 期 四 ) 受 理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個 別 網 路 與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報 名 資 料 請 於 ( 星 期 四 ) 前 寄 出 郵 寄 地 址 :( 資 料 寄 出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個 別 網 路 與 集 體 報 名 網 址 : 國 中 集 體 與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 受 理 國 中 集 體 與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 星 期 三 ) 至 ( 星 期 五 ) 報 名 地 點 :82144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9:00~16:00 (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 星 期 三 )12:00 起 ( 星 期 六 )12:00 前 ( 星 期 二 )12:00 前 ( 星 期 四 )17:00 前 ( 星 期 五 )12:00 前 ( 星 期 五 )15:00 前 ( 星 期 六 ) 開 放 查 詢 是 否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每 日 12:00 及 16:00 更 新 資 料 網 址 : 確 認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網 址 : 各 招 生 學 校 寄 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確 認 是 否 收 到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若 未 收 到, 請 逕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查 詢 ( 招 生 學 校 聯 絡 資 訊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Ⅳ 至 Ⅵ 頁 ) 受 理 複 查 截 止 ( 招 生 學 校 聯 絡 資 訊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Ⅳ 至 Ⅵ 頁 )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公 告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名 單 時 間 及 地 點, 供 免 試 生 查 看 免 試 生 應 攜 帶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等 相 關 資 料,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時 間 及 地 點 以 各 招 生 學 校 通 知 為 準 ( 星 期 四 )17:00 前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截 止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及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以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及 相 關 通 知 為 準 網 址 : I

3 國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五 專 就 讀 之 優 勢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為 我 國 培 育 中 級 技 術 人 才 的 重 要 管 道 之 一, 主 要 教 授 應 用 科 學 與 技 術, 課 程 設 計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除 一 般 理 論 課 程 之 外, 著 重 實 務 實 習 與 專 題 製 作, 並 鼓 勵 考 取 證 照, 培 養 一 技 之 長, 增 加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能 力 特 色 如 下 : 1. 師 資 具 高 比 例 的 專 業 及 取 得 證 照 並 具 實 務 經 驗 之 博 士 或 碩 士 等 高 階 師 資, 認 真 教 學 2. 完 善 教 學 設 備 建 置 e 化 之 教 學 設 備 與 環 境, 投 入 專 業 研 究 教 學 設 備 與 教 室 以 發 展 各 校 重 點 特 色, 包 含 護 理 餐 旅 商 管 外 語 美 容 幼 保 醫 技 衛 生 資 訊 工 程 科 技 等 各 種 專 業 領 域, 廣 設 乙 級 及 丙 級 證 照 考 場,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專 業 技 能 最 佳 的 環 境 3. 課 程 與 實 習 具 有 多 元 選 擇 與 適 性 發 展 的 類 科, 包 含 護 理 餐 旅 商 管 外 語 美 容 幼 保 醫 技 衛 生 資 訊 工 程 科 技 等 類,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專 業 技 能 五 年 一 貫 的 課 程 設 計,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 除 一 般 理 論 課 程 之 外, 著 重 實 習 實 驗 及 實 作 演 練, 並 重 視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部 科 ( 組 ) 更 安 排 職 場 實 習, 以 利 就 業 接 軌 4. 收 費 教 育 部 為 貫 徹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推 動 目 標 提 升 技 職 教 育 品 質 縮 短 公 私 立 學 校 學 費 差 距, 符 合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原 則, 補 助 就 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前 三 年 學 生 學 費, 特 訂 定 教 育 部 補 助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前 三 年 學 生 學 費 實 施 要 點, 以 減 輕 學 生 就 讀 私 立 學 校 之 家 庭 經 濟 負 擔,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學 生 得 以 圓 夢 同 時 要 特 別 強 調 的 是,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而 授 課 教 師 是 大 學 師 資 5. 多 元 進 路 在 重 視 實 務 及 畢 業 後 就 業 發 展 的 年 代, 五 專 成 為 國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進 路 的 新 寵, 五 專 修 業 時 間 為 五 年, 修 滿 學 即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後 可 立 即 就 業 或 繼 續 升 學 在 就 業 方 面, 因 已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就 業 之 路 一 帆 風 順 ; 在 升 學 方 面, 可 報 考 相 關 領 域 的 二 技, 亦 可 參 加 科 技 校 院 大 學 部 四 技 及 一 般 大 學 二 三 年 級 之 轉 學 考, 或 就 業 累 積 職 場 經 驗 後,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 更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五 專 畢 業 考 取 師 級 證 照, 無 時 間 限 制, 亦 可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II

4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事 項 一 本 會 103 學 年 度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對 象 為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 含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部 ) 應 屆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以 參 加 原 就 讀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為 原 則, 並 於 學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由 學 校 統 一 辦 理 ; 惟 有 特 殊 原 因 者, 可 採 個 別 報 名 三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以 免 試 生 之 :1.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2. 技 藝 優 良 3. 弱 勢 身 4. 均 衡 學 習 5. 適 性 輔 導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7.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共 七 大 項 為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採 計 項 目 四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不 設 定 報 名 門 檻 條 件, 由 各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加 權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依 此 計 算 加 總 各 項 目 積 所 得 之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與 發 順 位 作 為 發 依 據,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簡 章 第 22 至 39 頁 ) 五 本 會 依 法 提 供 原 住 民 生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及 退 伍 軍 人 之 外 加 名 額 ; 各 特 種 身 之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升 學 優 待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發 比 序 原 則 及 招 生 名 額 等, 請 詳 閱 簡 章 內 文 所 述 六 具 有 特 種 身 之 免 試 生, 得 以 特 種 身 向 本 會 報 名 ; 具 多 種 特 種 身 之 免 試 生, 報 名 時 僅 能 擇 一 特 種 身 報 名,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更 換 身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若 經 本 會 審 查 結 果 不 符 合 特 種 身 生 資 格, 將 改 列 為 一 般 生 七 凡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資 格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資 格 之 免 試 生, 報 名 時 應 同 時 檢 附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可 享 免 繳 報 名 費 優 待, 另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名 時 同 時 檢 附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則 享 有 30% 報 名 費 優 待,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6 頁 報 名 費 優 待 規 定 辦 理 八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採 二 階 段 方 式 辦 理,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7 至 20 頁 1. 第 一 階 段 : 一 般 生 與 特 種 身 生 以 一 般 生 之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發 於 一 般 生 之 招 生 名 額 2. 第 二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發 結 束 後, 辦 理 特 種 身 生 ( 限 以 特 種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發 於 特 種 身 生 之 外 加 名 額 九 報 名 免 試 入 學 未 獲 發 錄 取 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得 報 名 參 加 當 學 年 度 特 色 招 生 或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凡 經 錄 取 報 到 且 未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不 得 再 參 加 當 學 年 度 其 他 高 中 高 職 及 五 專 各 項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將 被 取 消 本 免 試 入 學 之 錄 取 資 格 十 若 對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事 務 及 其 他 項 目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依 下 表 逕 向 相 關 單 位 查 詢 : 簡 章 購 買 報 名 作 業 資 格 審 查 招 生 學 校 相 關 資 料 項 目 主 辦 單 位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電 話 : 或 轉 1145 傳 真 : 網 址 : 積 採 計 及 發 比 序 原 則 寄 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及 受 理 複 查 方 式 各 招 生 學 校 電 話 地 址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各 招 生 學 校 資 訊 查 詢 一 覽 表 ( 簡 章 第 Ⅳ 至 Ⅵ 頁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III

5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資 訊 查 詢 一 覽 表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楠 梓 校 區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國 際 會 議 廳 聯 絡 人 林 惠 華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033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林 惠 華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F 棟 F503 聯 絡 人 陳 俐 君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陳 俐 君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1F 教 務 處 聯 絡 人 邱 瀞 瑩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04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邱 瀞 瑩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體 育 館 聯 絡 人 蔡 佩 芬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蔡 佩 芬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文 園 教 室 聯 絡 人 應 國 慶 @mail.wzu.edu.tw 電 話 / 傳 真 轉 2131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應 國 慶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興 春 樓 B1( 國 際 會 議 廳 )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聯 絡 人 黃 慧 蘭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8201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黃 慧 蘭 IV

6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行 政 服 務 暨 活 動 中 心 聯 絡 人 鍾 岑 涔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1132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鍾 岑 涔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體 育 館 聯 絡 人 陳 里 紗 / 陳 以 芹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140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陳 以 芹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民 生 科 技 大 樓 聯 絡 人 陳 怡 如 lulu1013@liv .tw 電 話 / 傳 真 轉 215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陳 怡 如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圖 資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聯 絡 人 江 柏 香 / 許 伶 曄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350~2352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許 伶 曄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第 二 教 學 大 樓 聯 絡 人 歐 怡 宏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155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歐 怡 宏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聯 絡 人 李 天 豪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李 天 豪 V

7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綜 合 教 室 聯 絡 人 黃 庭 紅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116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李 遠 平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聯 絡 人 鍾 智 誠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90~291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鍾 智 誠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卓 越 樓 聯 絡 人 許 雪 芬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1115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許 雪 芬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嘉 義 校 區 聯 絡 人 李 靜 怡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14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李 靜 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志 清 堂 聯 絡 人 鄭 栢 彰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2000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鄭 栢 彰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地 點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聯 絡 人 李 俞 慧 [email protected] 電 話 / 傳 真 轉 1233 /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及 方 式 / 聯 絡 人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傳 真 / 張 沁 筠 VI

8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及 免 試 名 額 一 覽 表 代 碼 校 名 科 別 名 稱 311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原 住 民 派 外 人 身 障 生 技 人 才 蒙 藏 生 僑 生 生 員 子 女 子 女 航 海 科 輪 機 工 程 科 退 伍 軍 人 312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護 理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科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餐 飲 管 理 科 烘 焙 管 理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動 畫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流 行 商 品 設 計 科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餐 飲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時 尚 美 妝 設 計 科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遊 戲 與 玩 具 設 計 科 英 國 語 文 科 法 國 語 文 科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德 國 語 文 科 西 班 牙 語 文 科 日 本 語 文 科 護 理 科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美 容 科 餐 旅 管 理 科 觀 光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VII

9 代 碼 校 名 科 別 名 稱 一 般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原 住 民 派 外 人 身 障 生 技 人 才 蒙 藏 生 僑 生 生 員 子 女 子 女 護 理 科 退 伍 軍 人 319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科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食 品 營 養 科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科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英 文 組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科 日 文 組 資 訊 工 程 科 資 訊 與 多 媒 體 應 用 組 商 品 設 計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護 理 科 數 位 媒 體 創 意 設 計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物 理 治 療 科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護 理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視 光 學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應 用 日 語 科 VIII

10 代 碼 校 名 科 別 名 稱 一 般 生 名 額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原 住 民 派 外 人 身 障 生 技 人 才 蒙 藏 生 僑 生 生 員 子 女 子 女 資 訊 管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退 伍 軍 人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技 術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職 能 治 療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護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長 青 事 業 服 務 科 護 理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護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餐 旅 管 理 科 園 藝 科 食 品 科 技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科 餐 飲 廚 藝 科 ( 五 專 菁 英 班 ) 合 計 IX

11 目 錄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I 國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五 專 就 讀 之 優 勢... II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事 項... III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資 訊 查 詢 一 覽 表... IV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及 免 試 名 額 一 覽 表... VII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1 壹 依 據... 1 貳 報 名 資 格... 1 叄 報 名 辦 法... 2 肆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計 算 與 發 比 序 原 則... 9 伍 發 通 知 及 複 查 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柒 註 冊 及 放 棄 捌 申 覆 及 申 訴 處 理 玖 其 他 附 錄 附 錄 一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附 錄 二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簡 介 附 錄 三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對 照 表 附 錄 四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 輸 出 範 例 ) 附 錄 五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附 錄 六 特 種 身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附 錄 七 全 國 各 縣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代 碼 附 表 附 表 一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免 試 生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表 二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附 表 三 申 覆 表 附 表 四 申 訴 表 附 表 五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委 託 書 附 表 六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特 種 身 生 報 名 表 ( 黃 色 ) 一 般 生 報 名 表 ( 白 色 )

12 壹 依 據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依 據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及 教 育 部 102 年 12 月 12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本 簡 章 貳 報 名 資 格 一 具 下 列 資 格 者 : ( 一 )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 二 ) 國 民 中 學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三 ) 同 等 學 力 者 : 1.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2. 國 民 中 學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結 業, 持 有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3. 曾 在 國 民 中 學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肄 業,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者 4. 持 大 陸 地 區 國 民 中 學 肄 業 證 明 文 件,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審 查 認 定, 並 具 有 第 3 點 情 形 者 5. 取 得 丙 級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持 有 證 書 或 證 明 文 件 者 二 符 合 上 述 任 一 資 格 且 具 特 種 身 生 資 格 者, 得 檢 具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選 擇 以 特 種 身 報 名, 若 具 多 重 特 種 身, 僅 能 擇 一 特 種 身 報 名 ( 一 ) 原 住 民 生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一 份, 戶 口 名 簿 應 有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之 記 事 ; 通 過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者, 請 於 報 名 表 報 名 身 欄 位 勾 選 原 住 民 生 (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由 本 會 查 證 之 ( 二 )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 以 下 簡 稱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 正 本 一 併 繳 驗 ) 及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發 或 介 考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及 字 號 ) 大 陸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不 適 用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 三 ) 身 心 障 礙 生 ( 以 下 簡 稱 身 障 生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印 本 或 由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之 證 明 文 件 ( 四 )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 以 下 簡 稱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本 人 之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 正 本 一 併 繳 驗 ) 及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發 或 介 考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1

13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及 字 號 ) ( 五 ) 蒙 藏 生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蒙 藏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及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委 託 大 學 辦 理 蒙 語 或 藏 語 甄 試 合 格 證 明 ( 六 ) 僑 生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或 由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單 位 所 核 驗 之 僑 居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 七 ) 退 伍 軍 人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經 國 防 部 或 各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退 伍 退 役 免 役 或 除 役 等 證 明 文 件 三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與 僑 生 以 特 種 生 身 報 名 限 畢 業 當 年 度 ; 蒙 藏 生 與 退 伍 軍 人 曾 以 特 種 生 身 報 名 錄 取 者, 不 再 享 有 特 種 身 報 名 之 優 待 若 經 本 會 查 驗 違 反 前 項 規 定 或 不 符 合 特 種 身 生 報 名 資 格 者, 本 會 逕 行 改 為 一 般 生 身 生 報 名, 免 試 生 不 得 異 議 叄 報 名 辦 法 報 名 方 式 採 集 體 報 名 或 個 別 報 名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以 參 加 就 讀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為 原 則, 並 於 學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由 學 校 統 一 辦 理 ; 惟 有 特 殊 原 因 者, 可 採 個 別 報 名 免 試 生 得 檢 附 由 國 中 承 辦 單 位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或 自 行 提 供 超 額 比 序 積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各 項 證 明 單 或 文 件,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背 面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上 以 供 審 驗 ; 非 應 屆 免 試 生 得 向 原 就 讀 國 中 申 請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或 自 備 積 採 計 項 目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再 向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各 項 採 計 數 由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認 定 之 同 等 學 力 免 試 生 若 未 能 取 得 國 中 承 辦 單 位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其 各 項 積 證 明 請 自 備, 並 黏 貼 於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上 免 試 生 須 詳 實 檢 閱 國 中 提 供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內 各 項 積 登 載 是 否 正 確, 若 與 實 際 不 符, 請 自 行 與 國 中 連 絡 校 正 後 重 新 出 具 證 明 若 免 試 生 自 行 黏 貼 之 積 項 目 證 明, 已 出 現 於 國 中 提 供 之 證 明 單 內, 其 積 採 計 以 國 中 提 供 為 準 國 中 提 供 之 證 明 單 內 未 列 之 項 目, 應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提 供 與 黏 貼 證 明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採 計 標 準 與 積 採 計 上 限, 請 參 考 附 錄 三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對 照 表 ( 簡 章 第 58 至 59 頁 ),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樣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四 ( 簡 章 第 60 至 61 頁 ) 一 國 中 集 體 通 訊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3 年 6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2

14 1. 各 國 中 承 辦 人 員 應 依 報 名 系 統 規 定 之 電 子 檔 案 格 式, 製 作 免 試 生 集 體 報 名 之 電 子 檔 案 資 料, 且 須 於 103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12:00 前, 透 過 網 路 上 傳 方 式 將 電 子 檔 資 料 傳 送 至 本 會 網 站 ( 否 則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2. 列 印 繳 款 通 知 單 並 完 成 繳 費,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資 料 寄 送 本 會, 正 本 請 留 存 備 查 3. 備 齊 集 體 報 名 所 需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與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於 本 會 受 理 通 訊 報 名 時 間 內 ( 郵 戳 為 憑 ),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本 會 4. 郵 寄 地 址 :82144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所 有 免 試 生 已 填 具 並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含 免 試 生 自 備 之 證 明 文 件 ) 之 報 名 表 2.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3. 免 試 生 名 冊 4. 報 名 繳 費 清 單 : 檢 附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費 之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5. 免 收 報 名 費 名 冊 ( 選 繳 ) 6. 國 中 提 供 免 試 生 證 明 之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清 冊 7. 集 體 報 名 電 子 檔 請 使 用 本 會 提 供 之 系 統 直 接 上 傳 請 依 報 名 招 生 學 校 之 順 序 ( 代 碼 311 至 330), 將 各 校 報 名 資 料 置 於 資 料 袋 中 或 綁 成 一 束 ; 惟 若 數 量 太 多, 報 名 表 各 類 證 明 書 黏 貼 單, 請 依 免 試 生 名 冊 序 號 順 序 別 裝 袋 或 綁 成 一 束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郵 寄 至 本 會 報 名 有 關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及 其 彙 整 方 式, 請 各 國 中 上 網 下 載 並 以 公 告 之 作 業 方 式 辦 理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免 試 生 應 於 就 讀 國 中 指 定 時 間 內, 將 報 名 費 繳 交 至 國 中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2. 本 會 報 名 系 統 將 出 具 全 部 報 名 免 試 生 合 計 應 繳 費 總 金 額 之 繳 費 通 知 單, 國 中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應 以 臨 櫃 或 ATM 轉 帳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作 業, 繳 費 證 明 單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寄 送 本 會 二 國 中 集 體 現 場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3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3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9:00 至 16:00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各 國 中 承 辦 人 員 應 依 報 名 系 統 規 定 之 電 子 檔 案 格 式, 製 作 免 試 生 集 體 報 名 之 電 子 檔 案 資 料, 且 須 於 親 臨 本 會 現 場 報 名 3 小 時 前, 透 過 網 路 上 傳 方 式 將 電 子 檔 資 料 傳 送 至 本 會 網 站 ( s5.szmc.edu.tw/) 3

15 2. 備 齊 集 體 報 名 所 需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於 本 會 受 理 現 場 報 名 時 間 內 至 本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3. 列 印 繳 款 通 知 單 並 完 成 繳 費, 並 將 繳 費 證 明 攜 至 本 會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供 核 對, 或 於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現 金 繳 納 4.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所 有 免 試 生 已 填 具 並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含 免 試 生 自 備 之 證 明 文 件 ) 之 報 名 表 2.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3. 免 試 生 名 冊 4. 報 名 繳 費 清 單 : 檢 附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費 之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或 於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現 金 繳 納 5. 免 收 報 名 費 名 冊 ( 選 繳 ) 6. 國 中 提 供 免 試 生 證 明 之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清 冊 7. 集 體 報 名 電 子 檔 請 使 用 本 會 提 供 之 系 統 直 接 上 傳 請 依 報 名 招 生 學 校 之 順 序 ( 代 碼 311 至 330), 將 各 校 報 名 資 料 置 於 資 料 袋 中 或 綁 成 一 束 ; 惟 若 數 量 太 多, 報 名 表 各 類 證 明 書 黏 貼 單, 請 依 免 試 生 名 冊 序 號 順 序 別 裝 袋 或 綁 成 一 束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親 臨 本 會 報 名 有 關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及 其 彙 整 方 式, 請 各 國 中 上 網 下 載 並 以 公 告 之 作 業 方 式 辦 理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免 試 生 應 於 就 讀 國 中 指 定 時 間 內, 將 報 名 費 用 繳 交 至 國 中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2. 本 會 報 名 系 統 將 出 具 全 部 報 名 免 試 生 合 計 應 繳 費 總 金 額 之 繳 費 通 知 單, 國 中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應 於 親 臨 本 會 現 場 報 名 3 小 時 前, 以 臨 櫃 或 ATM 轉 帳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作 業, 並 將 繳 費 證 明 正 本 攜 至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供 核 對, 或 於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現 金 繳 納 三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3 年 6 月 9 日 ( 星 期 一 )0:00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12:00 止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於 報 名 時 間 內, 進 入 本 會 網 站 (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網 頁,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無 誤 後, 按 確 認 鍵 送 出 ( 確 認 後 即 不 能 修 改 ) 2. 列 印 報 名 表 相 關 證 明 表 件 黏 貼 表 信 封 封 面 ( 黏 貼 於 信 封 上 ) 繳 款 通 知 單 3. 持 繳 款 通 知 單 繳 費,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資 料 寄 送 本 4

16 會, 正 本 請 留 存 備 查 4. 於 列 印 出 之 報 名 表 上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 於 列 印 出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上, 貼 妥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特 種 生 身 證 明 文 件 ( 選 繳 )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正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5. 報 名 資 料 須 於 103 年 6 月 12 日 前 ( 郵 戳 為 憑 ),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至 本 會 信 封 封 面 可 使 用 簡 章 第 76 頁 提 供 之 樣 張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須 黏 貼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尚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2. 依 報 名 表 件 說 明 位 置, 黏 貼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3. 報 名 表 填 寫 輸 入 方 式, 請 參 考 本 會 報 名 系 統 網 頁 提 供 之 輸 入 範 例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2. 本 會 報 名 系 統 將 出 具 繳 費 通 知 單, 免 試 生 應 以 臨 櫃 或 ATM 轉 帳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作 業, 繳 費 證 明 單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寄 送 本 會 四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3 年 6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依 報 名 身 別 填 妥 指 定 報 名 表 之 基 本 欄 位 資 料 2. 請 依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請 自 行 影 印 乙 份 隨 報 名 資 料 寄 送 本 會, 正 本 請 留 存 備 查 3. 於 報 名 表 上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 如 為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勿 黏 貼, 以 固 定 夾 夾 於 報 名 表 首 頁 ) 特 種 生 身 證 明 文 件 ( 選 繳 )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正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4. 報 名 資 料 須 於 103 年 6 月 12 日 前 ( 郵 戳 為 憑 ),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至 本 會 信 封 封 面 可 使 用 簡 章 第 76 頁 提 供 之 樣 張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須 黏 貼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尚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2. 依 報 名 表 件 說 明 位 置, 黏 貼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3. 報 名 表 填 寫 方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五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 簡 章 第 62 至 65 頁 )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2. 免 試 生 得 以 下 列 2 種 方 式 之 一 繳 交 報 名 費 : 5

17 五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1) 銀 行 電 匯 匯 款 銀 行 : 台 灣 土 地 銀 行 ( 路 竹 行 ) 戶 名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帳 號 : (2)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匯 費 或 郵 資 請 自 行 負 擔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3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3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9:00 至 16:00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依 報 名 身 別 填 妥 指 定 報 名 表 之 基 本 欄 位 資 料 2. 報 名 表 上 貼 妥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特 種 生 身 證 明 文 件 ( 選 繳 )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正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3. 於 本 會 受 理 現 場 報 名 時 間 內 至 本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4.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 三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須 黏 貼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尚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2. 依 報 名 表 件 說 明 位 置, 黏 貼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3. 報 名 表 填 寫 方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五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 簡 章 第 62 至 65 頁 ) ( 四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每 人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2. 於 本 會 報 名 作 業 現 場 以 現 金 繳 納 六 報 名 費 優 待 規 定 :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免 試 生, 需 檢 附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並 浮 貼 於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之 規 定 處, 經 審 核 確 認 後 減 免 報 名 費 ( 一 ) 凡 屬 臺 灣 省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臺 灣 省 所 屬 各 縣 市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新 北 市 政 府 臺 中 市 政 府 臺 南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政 府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政 府 (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 請 出 具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非 清 寒 證 明 )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免 繳 報 名 費,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則 減 免 30% 報 名 費, 僅 須 繳 交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210 元 整 6

18 ( 二 ) 凡 為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須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辦 理 免 繳 報 名 費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需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 各 項 法 規 如 有 變 動, 本 會 將 依 照 各 行 政 機 關 發 布 之 最 新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七 報 名 表 注 意 事 項 ( 一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免 出 具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其 餘 報 名 方 式 者, 須 於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上, 黏 貼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印 本 以 供 查 核 以 應 屆 畢 業 生 報 名 者, 請 出 具 學 生 證 影 印 本 ( 需 加 蓋 九 年 級 下 學 期 註 冊 章 ); 以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報 名 者, 請 出 具 畢 業 證 明 文 件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者, 請 出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二 ) 報 名 表 須 黏 貼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免 試 生 自 備 之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採 計 證 明 文 件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代 替 ) 及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三 )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之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須 蓋 妥 國 中 學 校 單 位 戳 章 格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四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 輸 出 範 例 ) ( 簡 章 第 60 至 61 頁 ) ( 四 ) 報 名 表 填 寫 方 式, 請 參 考 附 錄 五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 簡 章 第 62 至 65 頁 ) ( 五 ) 如 為 特 種 身 報 名 者, 請 使 用 特 種 身 生 報 名 表 ( 黃 色 ) 並 依 身 別 黏 貼 相 關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詳 請 參 見 附 錄 六 特 種 身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 簡 章 第 66 至 67 頁 ) 八 確 認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本 會 訂 於 103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2:00 起, 開 放 網 站 ( 查 詢 報 名 手 續 是 否 完 成 通 訊 報 名 與 網 路 報 名 者, 如 發 現 已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卻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者, 請 務 必 於 103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12:00 前, 電 洽 本 會 ( ), 如 未 確 認, 其 責 任 自 負 九 報 名 相 關 事 項 ( 一 ) 免 試 生 於 完 成 本 會 之 報 名 程 序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免 試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之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免 試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 二 ) 本 會 於 報 名 表 中 對 於 免 試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免 試 生 成 績 ( 積 ) 計 算 資 料 整 理 登 記 發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免 試 生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免 試 生 資 料 蒐 集 之 範 圍 以 本 會 報 名 表 所 列 各 項 內 容 及 由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所 轉 入 之 免 試 生 身 基 本 資 料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資 料 為 限, 資 料 使 用 之 期 間 由 免 試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至 免 試 生 資 7

19 料 轉 入 各 技 專 校 院 完 成 免 試 生 註 冊 作 業 止, 相 關 資 料 並 由 本 會 保 存 1 年 後 銷 毀, 但 若 有 免 試 生 提 出 申 訴 者, 並 延 長 保 存 至 免 試 生 申 訴 作 業 完 成 後 進 行 銷 毀 ( 三 ) 本 會 蒐 集 之 免 試 生 資 料, 因 招 生 統 計 與 免 試 生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於 免 試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及 所 屬 各 招 生 學 校 全 國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及 教 育 部 進 行 使 用, 使 用 範 圍 亦 以 前 項 規 定 為 限 ( 四 ) 免 試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免 試 生 若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會 將 無 法 進 行 免 試 生 之 發 作 業, 請 免 試 生 特 別 注 意 ( 五 )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應 由 免 試 生 就 讀 之 國 中 學 校 開 立, 且 須 加 蓋 學 校 戳 章 各 項 目 積 採 計 免 試 生 於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至 103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0 時 0 為 止 所 得 之 積 為 原 則, 其 中 均 衡 學 習 項 目 積 則 採 計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七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等 五 學 期 取 得 之 積 ( 六 ) 本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件 可 向 各 國 中 登 記 集 體 購 買 或 向 本 會 及 本 會 各 招 生 學 校 購 買, 亦 可 自 本 會 網 站 ( 下 載 列 印 ( 七 ) 免 試 生 得 同 時 向 北 中 南 三 區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並 別 擇 一 所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為 報 名 對 象, 惟 僅 得 擇 其 中 一 所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 八 ) 本 會 受 理 通 訊 報 名, 報 名 單 位 或 免 試 生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時, 請 以 國 內 快 捷 郵 件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至 本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如 以 平 信 寄 送, 發 生 報 名 資 料 遺 失 遲 誤, 因 而 錯 失 報 名 時 間, 其 責 任 自 負 ( 九 ) 報 名 所 填 資 料 及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變 造 偽 造 與 正 本 不 符 或 非 免 試 生 本 人 者, 取 消 該 生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 已 註 冊 入 學 者, 撤 銷 其 學 籍 ( 十 ) 免 試 生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事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計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 十 一 ) 本 會 受 理 報 名 後, 免 試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招 生 學 校, 免 試 生 每 人 限 向 一 所 招 生 學 校 申 請, 否 則 取 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資 格, 請 免 試 生 審 慎 選 擇 招 生 學 校 ( 十 二 ) 免 試 生 僅 得 就 國 中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或 個 別 報 名 擇 一 辦 理 如 有 重 複 報 名 概 以 國 中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為 準, 且 不 辦 理 退 費 ( 十 三 ) 本 會 受 理 報 名 後, 免 試 生 通 訊 地 址 如 有 異 動, 應 主 動 告 知 所 申 請 之 招 生 學 校,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8

20 ( 十 四 ) 具 多 種 特 種 身 之 免 試 生, 報 名 時 僅 能 擇 一 特 種 身 報 名,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更 換 身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若 經 本 會 審 查 結 果 不 符 合 特 種 身 生 資 格, 一 律 改 列 為 一 般 生 十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 一 ) 本 會 依 據 本 簡 章 審 查 免 試 生 報 名 資 格 與 資 料 ( 二 ) 報 名 資 格 疑 義 處 理 1. 現 場 報 名 : 由 本 會 審 查 人 員 與 現 場 報 名 人 員 當 場 確 認, 有 任 何 問 題 應 立 即 提 出, 事 後 不 予 受 理 2. 網 路 及 通 訊 報 名 : 由 本 會 審 查 人 員, 直 接 以 電 話 聯 絡 集 體 報 名 承 辦 人 員 或 免 試 生 要 求 確 認, 本 會 要 求 確 認 之 相 關 資 料 須 於 103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12:00 前 提 出,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肆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計 算 與 發 比 序 原 則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依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高 低 排 定 免 試 生 發 順 位,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採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技 藝 優 良 弱 勢 身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及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等 六 項 主 項 目, 各 招 生 學 校 亦 得 自 行 依 據 招 生 需 求 於 上 述 六 項 主 項 目 外, 另 採 計 一 項 主 項 目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包 含 競 賽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及 體 適 能 等 四 個 項 目,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則 採 計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及 社 會 等 五 個 項 目 免 試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相 同 時,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之 主 項 目 及 項 目 比 序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以 排 定 免 試 生 發 順 位, 各 招 生 學 校 另 納 入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寫 作 測 驗 級 作 為 項 目 比 序 項 目, 各 主 項 目 亦 得 依 招 生 學 校 規 定 進 行 加 權 計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採 計 之 主 項 目 與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請 參 考 附 錄 三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對 照 表 ( 簡 章 第 58 至 59 頁 )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計 算, 以 採 計 免 試 生 於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至 103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0 時 0 止 取 得 之 積 為 原 則, 其 中 均 衡 學 習 項 目 積 採 計 國 中 在 學 期 間 七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等 五 學 期 取 得 之 積 一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項 目 積 採 計 原 則 ( 一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項 目 積 為 競 賽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與 體 適 能 四 個 項 目 積 之 總 和, 採 計 積 上 限 為 16 各 項 目 之 採 計 方 式 與 採 計 積 上 限 如 下 : 1. 競 賽 項 目 積 上 限 為 7, 採 計 方 式 與 規 定 為 : (1) 國 內 競 賽 全 國 競 賽 第 一 名 得 6 第 二 名 得 5 第 三 名 得 4 第 四 至 第 六 名 得 3, 區 域 及 縣 ( 市 ) 競 賽 第 一 名 得 3 第 二 名 得 2 第 三 名 得 1 (2) 國 際 競 賽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國 際 運 動 會 學 科 國 際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9

21 業 技 能 競 賽 等 獲 得 第 一 名 得 7, 第 二 名 得 6 第 三 名 得 5, 國 際 發 明 展 及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獲 得 第 一 名 得 4 第 二 名 得 3 第 三 名 得 2 (3) 同 學 年 度 同 項 競 賽 擇 優 1 次 採 計 (4) 參 賽 者 4 人 以 上 視 為 團 體, 團 體 參 賽 依 個 人 賽 積 折 半 計 算 (5) 相 關 競 賽 得 獎 應 於 在 學 期 間 至 103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0 時 0 為 止 取 得 (6) 國 際 性 及 全 國 性 競 賽 項 目 以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公 告 為 依 據 (7) 區 域 及 縣 ( 市 ) 競 賽 以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主 辦 者 為 限 2. 服 務 學 習 項 目 積 上 限 為 7, 採 計 學 校 服 務 表 現 及 校 外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採 計 方 式 與 規 定 為 : (1)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任 滿 一 學 期 得 1, 同 一 學 期 同 時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仍 以 1 採 計 (2) 參 加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及 活 動, 或 於 校 外 參 加 志 工 服 務 或 社 區 服 務 滿 8 小 時 得 1 (3) 以 同 等 學 力 項 身 別 報 名 者, 採 計 其 102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0 時 0 至 103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 0 時 0 期 間 取 得 之 服 務 學 習 項 目 積 3.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項 目 積 上 限 為 4, 採 計 方 式 與 規 定 為 : (1)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大 功 ( 含 以 上 ) 者 得 4 (2)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小 功 ( 含 以 上 ) 者 得 3 (3)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嘉 獎 ( 含 以 上 ) 者 得 2 (4) 獎 懲 相 抵 後 無 任 何 懲 處 紀 錄 者 得 1 (5) 記 功 嘉 獎 累 進 原 則 :3 嘉 獎 折 算 為 1 小 功,3 小 功 折 算 為 1 大 功 (6) 獎 懲 相 抵 原 則 : 嘉 獎 ( 警 告 ) 累 計 3 次, 以 1 次 小 功 ( 過 ) 計 ; 小 功 ( 過 ) 累 計 3 次, 以 1 次 大 功 ( 過 ) 計 4. 體 適 能 項 目 積 上 限 為 6, 採 計 方 式 與 規 定 為 : (1) 體 適 能 檢 測 項 目 係 指 : 肌 耐 力 ( 一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 柔 軟 度 ( 坐 姿 體 前 彎 ) 瞬 發 力 ( 立 定 跳 遠 ) 心 肺 耐 力 (800/1600 公 尺 跑 走 ) 等 4 項 (2)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3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6 2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4 1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2 (3) 持 有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證 明, 或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證 明 ) 者, 或 持 有 公 立 醫 院 證 明 為 重 大 傷 病 體 弱 學 生, 考 量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差 異 及 就 學 權 益, 比 照 3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6 (4) 體 適 能 檢 測 門 檻 之 標 準, 請 參 考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體 適 能 網 站 說 明 10

22 ( ( 二 ) 技 藝 優 良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3, 採 計 方 式 為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平 均 總 成 績 達 90 以 上 者 得 3 80 以 上 未 滿 90 者 得 2 60 以 上 未 滿 80 者 得 1 ( 三 ) 弱 勢 身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2, 報 名 時 具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及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身 者 給 予 2, 若 免 試 生 同 時 具 備 2 種 以 上 資 格 者 僅 得 擇 一 計 ( 四 ) 均 衡 學 習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6, 採 計 健 康 與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綜 合 活 動 三 大 學 習 領 域 之 七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等 五 學 期 成 績, 若 3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皆 達 60 以 上 得 6 2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皆 達 60 以 上 得 4 僅 1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達 60 以 上 得 2 資 賦 優 異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以 其 實 際 就 讀 學 期 數 進 行 平 均 成 績 計 算 ( 五 ) 適 性 輔 導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3, 依 照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導 師 意 見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三 者 意 見, 皆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3 任 2 者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2 任 1 者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1 非 應 屆 畢 業 之 免 試 生, 本 項 積 以 3 計 以 同 等 學 力 項 身 別 報 名 者, 積 以 3 計 以 同 等 學 力 3 項 身 別 報 名 者, 若 其 為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國 民 中 學, 依 正 常 修 業 年 限 應 於 102 學 年 度 自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者, 積 依 其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內 容 採 計, 其 餘 者 積 以 3 計 ( 六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項 目 積 為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及 社 會 等 五 個 項 目 積 之 總 和,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15, 採 計 方 式 為 精 熟 科 目 每 科 得 3 基 礎 科 目 每 科 得 2 待 加 強 科 目 每 科 得 1, 若 每 科 目 皆 精 熟, 可 得 最 高 15 若 違 反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試 場 規 則, 該 各 科 目 依 違 規 情 節 不 予 列 計 等 級 或 扣 點, 而 該 科 目 積 則 不 予 計 或 每 扣 一 點 扣 該 科 目 積 0.15, 扣 至 該 科 目 零 為 止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採 計 以 103 年 度 取 得 之 成 績 為 準 ( 七 )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項 目 積 採 計 上 限 為 5,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 簡 章 第 22 至 39 頁 ) 二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計 算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依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身 別, 為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與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一 般 生 與 特 種 身 生 可 採 其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作 業 特 種 身 生 未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發 第 一 階 段 未 錄 取 或 已 錄 取 但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則 可 採 其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作 業 ( 一 )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計 算 依 據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項 目 積 採 計 原 則, 各 項 目 經 採 計 取 得 11

23 項 目 積 後 加 總 為 主 項 目 積, 再 依 招 生 學 校 規 定 之 各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權 重 進 行 各 主 項 目 之 加 權 計 算 所 得 之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再 將 各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進 行 加 總 取 得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各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之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簡 章 第 22 至 39 頁 ) ( 二 )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之 計 算 以 一 般 生 計 算 取 得 之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與 項 目 積, 依 特 種 身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之 各 特 種 身 生 加 優 待 比 率, 將 各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與 項 目 積 與 寫 作 測 驗 級 進 行 特 種 身 生 加 計 算 而 得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及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 寫 作 測 驗 加 後 併 入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之 項 目 ), 再 將 各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加 總 為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而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則 作 為 特 種 身 生 同 比 序 用 之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加 優 待 比 率 請 參 閱 表 4-6 特 種 身 生 加 彚 整 表 ( 簡 章 第 16 頁 ) ( 三 ) 除 因 特 種 身 生 加 優 待 外, 各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與 超 額 比 序 主 項 目 之 積 皆 不 得 超 過 規 定 之 積 上 限 另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項 目 積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等 各 項 積 之 計 算 皆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三 免 試 入 學 發 比 序 原 則 免 試 生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之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以 取 得 發 順 位 作 為 發 順 序 之 依 據 發 順 位 依 免 試 生 之 身 別 與 參 加 之 現 場 登 記 發 作 業 階 段, 為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與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發 順 位 之 排 定 依 下 列 比 序 原 則 辦 理 : ( 一 ) 一 般 生 與 特 種 身 生 先 以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作 為 第 一 比 序 項 目, 比 序 積 大 者, 則 列 為 優 先 之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 二 )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相 同 時, 則 依 報 名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之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先 進 行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之 比 序, 若 各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仍 相 同, 再 進 行 項 目 積 之 比 序, 又 再 相 同 者, 則 依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之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目 比 序 順 序 項 目 之 3 等 級 4 標 示 進 行 比 序, 如 仍 同 者 則 列 為 相 同 之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 三 ) 特 種 身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作 為 第 一 比 序 項 目, 比 序 積 大 者, 則 列 為 優 先 之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 四 )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相 同 時, 則 依 報 名 招 生 學 校 訂 定 之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先 進 行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之 比 序, 若 各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仍 相 同, 再 進 行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之 比 序, 又 再 相 同 者, 則 依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之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目 比 序 順 序 項 目 之 3 等 級 4 標 示 進 行 比 序, 如 仍 同 者 則 列 為 相 同 之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12

24 四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計 算 與 發 順 位 排 定 範 例 說 明 ( 一 ) 一 般 生 計 算 說 明 以 一 甲 國 中 陳 筱 玲 同 學 為 例, 其 就 讀 之 一 甲 國 中 依 其 在 學 期 間 100 年 9 月 至 103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0 時 0 之 各 項 活 動 表 現, 出 具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如 表 4-1 陳 同 學 參 加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目 成 績 與 採 計 之 積 如 表 4-2 若 陳 同 學 報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且 陳 同 學 出 具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通 過 中 級 初 試 證 明, 其 各 項 積 採 計 加 權 計 算 與 其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如 表 4-3 陳 同 學 可 以 其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取 得 發 順 位,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若 陳 同 學 之 一 般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與 其 他 免 試 生 相 同 時, 則 依 報 名 之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所 訂 定 之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進 行 比 序 陳 同 學 的 積 項 目 比 序 順 序 如 表 4-4 之 樣 式 ( 二 ) 特 種 身 生 計 算 說 明 承 上 述 一 般 生 計 算 說 明, 因 陳 同 學 具 備 原 住 民 身, 且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經 核 對 身 別 證 明 無 誤 後, 可 以 特 種 身 生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各 項 積 可 加 35% 其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及 同 比 序 順 序 項 目 積 表 如 表 4-5 之 樣 式 13

25 表 4-1: 一 甲 國 民 中 學 陳 同 學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之 積 證 明 單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就 讀 國 中 : 一 甲 國 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班 級 : 9 年 3 班 姓 名 : 陳 筱 玲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 A 比 序 項 目 積 核 算 說 明 單 項 積 比 序 項 目 積 競 賽 2013 年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競 賽 第 1 名 2012 年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第 2 名 7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滿 2 學 期 參 加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及 活 動, 或 於 校 外 參 加 志 工 服 務 或 社 區 服 務 滿 24 小 時 累 計 嘉 獎 8 次, 小 功 1 次, 大 功 0 次, 警 告 1 次, 小 過 0 次, 大 過 0 次 體 適 能 肌 耐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柔 軟 度 達 門 檻 標 準 瞬 發 力 未 達 門 檻 標 準 心 肺 耐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6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平 均 總 成 績 弱 勢 身 具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身 2 2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健 康 與 體 育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90 藝 術 與 人 文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88 綜 合 活 動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75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導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合 計 30 14

26 (GEPT) (GEPT) 表 4-2 陳 同 學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與 採 計 積 表 表 4-3 陳 同 學 報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比 序 項 目 積 採 計 表 全 民 英 語 技 藝 弱 勢 均 衡 適 性 能 力 級 主 項 目 名 稱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優 良 身 學 習 輔 導 檢 定 測 驗 一 比 (GEPT) 體 般 序 競 服 務 日 常 生 活 項 目 名 稱 適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生 總 賽 學 習 表 現 評 量 能 超 積 項 目 積 額 主 項 目 積 (A) 加 權 倍 率 (B)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A B) 表 4-4 陳 同 學 報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之 一 般 生 同 比 序 積 項 目 順 序 採 計 表 比 序 順 序 比 序 項 目 科 目 名 稱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寫 作 級 ( 標 示 ) 精 熟 (A) 精 熟 (A ++ ) 基 礎 (B + ) 精 熟 (A + ) 基 礎 (B) 4 違 紀 扣 點 採 計 積 ( 扣 點 後 積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均 衡 學 習 主 項 目 項 目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技 藝 優 良 適 性 輔 導 弱 勢 身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日 表 常 現 生 評 活 量 競 賽 服 務 學 習 體 適 能 寫 作 測 驗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比 序 積 與 級 主 項 目 加 權 積 項 目 積 級 項 目 積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A A ++ B + A + B 表 4-5 陳 同 學 報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之 特 種 身 生 同 比 序 積 項 目 順 序 採 計 表 比 序 順 序 比 序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加 ( 加 35%) 特 種 身 生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均 衡 學 習 主 項 目 項 目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技 藝 優 良 適 性 輔 導 弱 勢 身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日 表 常 現 生 評 活 量 競 賽 服 務 學 習 體 適 能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A A ++ B + A + B ( 主 項 目 特 種 身 生 積 加 總 ) 註 : 寫 作 測 驗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陳 同 學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加 比 率 以 35% 計 算 自 然 社 會 15

27 表 4-6 特 種 身 生 加 彚 整 表 原 住 民 生 特 種 身 生 身 別 加 優 待 比 率 未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10%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35% 身 障 生 25%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1. 返 國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下 者 25% 2.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15% 3.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二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10% 1. 來 臺 就 讀 未 滿 一 學 年 者 25% 2.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學 年 者 15% 3. 來 臺 就 讀 二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學 年 者 10% 蒙 藏 生 25% 僑 生 25% 在 營 五 服 年 役 以 期 上 間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25%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20%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15%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10% 在 營 四 未 服 年 滿 役 以 五 期 上 年 間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20%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15%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10%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5% 退 伍 軍 人 在 營 三 未 服 年 滿 役 以 四 期 上 年 間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15%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10%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5%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3%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者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下 列 情 形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 5%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者 25% 因 病 成 殘 者 5% 註 : 退 伍 軍 人 退 伍 時 間 之 說 明 如 下 :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2 年 6 月 9 日 至 103 年 6 月 13 日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1 年 6 月 9 日 至 102 年 6 月 8 日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0 年 6 月 9 日 至 101 年 6 月 8 日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98 年 6 月 9 日 至 100 年 6 月 8 日 年 6 月 8 日 以 前 退 伍 之 退 伍 軍 人, 不 予 加 優 待 16

28 伍 發 通 知 及 複 查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由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各 招 生 學 校 得 依 發 順 位, 排 定 免 試 生 辦 理 登 記 發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並 載 明 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上 一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 一 ) 各 招 生 學 校 將 於 103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12:00 前, 寄 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給 免 試 生 ( 二 ) 免 試 生 若 於 103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17:00 前, 未 收 到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請 逕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查 詢 ( 三 ) 各 招 生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發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發 順 位 等, 將 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內 一 併 說 明, 並 於 103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5:00 前, 於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公 告 參 加 發 名 單 時 間 及 地 點, 供 免 試 生 查 看 ( 四 )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免 試 生 人 數, 係 依 附 錄 一 ( 簡 章 第 22 至 39 頁 ) 所 示 之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名 額 與 登 記 發 人 數 倍 率 計 算 而 得 二 複 查 方 式 免 試 生 如 對 成 績 或 發 順 位 有 疑 義, 可 填 具 附 表 一 免 試 生 複 查 申 請 表 ( 簡 章 第 71 頁 ), 於 103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先 以 傳 真 方 式 提 出, 再 以 電 話 確 認,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逾 期 不 受 理 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免 試 生 應 依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上 指 定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前 往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免 試 生 因 故 無 法 親 自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可 填 具 附 表 五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委 託 書 ( 簡 章 第 75 頁 )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 受 委 託 人 以 代 理 一 名 免 試 生 為 限, 受 委 託 人 須 備 妥 免 試 生 之 應 帶 資 料 及 個 人 之 身 證 明 文 件, 親 自 至 現 場 參 加 登 記 發, 始 得 承 認 發 資 格, 惟 免 試 生 不 得 委 託 其 他 免 試 生 代 理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違 者 不 予 受 理 一 日 期 :103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二 地 點 : 各 招 生 學 校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Ⅳ 至 Ⅵ 頁 ) 三 應 帶 資 料 : 各 招 生 學 校 寄 發 之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國 中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等 相 關 資 料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須 另 攜 帶 雙 方 簽 妥 之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委 託 書 及 受 託 人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17

29 四 作 業 方 式 : ( 一 ) 各 招 生 學 校 均 採 一 般 生 及 特 種 身 生 二 階 段 方 式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之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至 該 階 段 額 滿 或 尚 未 額 滿 且 無 發 免 試 生 為 止, 二 階 段 將 安 排 明 顯 時 間 區 隔 ( 二 ) 免 試 生 被 通 知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 三 )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名 額, 以 本 簡 章 附 錄 一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為 依 據 ( 四 ) 免 試 生 各 身 類 別 之 發 錄 取 方 式 如 下 : 1. 第 一 階 段 辦 理 一 般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 (1) 一 般 生 以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進 行 發 至 額 滿 或 尚 未 額 滿 且 無 發 免 試 生 為 止 如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相 同, 且 名 額 不 足 配 時, 增 額 錄 取 (2) 各 特 種 身 生, 可 先 以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接 受 發 2. 第 二 階 段 辦 理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 (1) 特 種 身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進 行 發 至 額 滿 或 尚 未 額 滿 且 無 發 免 試 生 為 止 如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相 同, 且 名 額 不 足 配 時, 增 額 錄 取 (2) 特 種 身 生 於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且 錄 取 報 到 後, 不 得 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 惟 如 放 棄 第 一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參 加 特 種 身 外 加 名 額 發, 未 獲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者, 不 得 要 求 回 復 第 一 階 段 ( 一 般 生 身 ) 辦 理 發 3. 發 錄 取 方 式 如 下 表 : 階 段 身 別 發 錄 取 方 式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特 種 身 生 持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參 加 發 與 報 到 以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一 般 生 名 額 持 一 般 生 之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參 加 發 與 報 到 以 一 般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一 般 生 名 額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原 住 民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原 住 民 生 外 加 名 額 身 障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身 障 生 外 加 名 額 派 外 人 員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子 女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蒙 藏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蒙 藏 生 外 加 名 額 僑 生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僑 生 外 加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以 特 種 身 生 發 順 位, 依 序 發 於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名 額 18

30 備 註 : 1. 免 試 生 被 通 知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2. 免 試 生 之 發 順 位 取 得 方 式,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2 頁 ( 三 免 試 入 學 發 比 序 原 則 ) 3. 特 種 身 生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之 現 場 登 記 發 且 錄 取 報 到 後, 不 得 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之 現 場 登 記 發 ; 如 放 棄 第 一 階 段 登 記 發, 參 加 特 種 身 外 加 名 額 發 者, 未 獲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時, 不 得 要 求 回 復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身 發 錄 取 學 校 科 組 4. 參 加 特 種 身 生 之 發, 因 有 名 額 限 制, 不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故 具 特 種 身 之 免 試 生 宜 審 慎 評 估 5. 免 試 入 學 發 程 序 完 成 後, 免 試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發 結 果 ( 科 組 別 ) ( 五 )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 1. 免 試 生 需 親 自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若 因 故 無 法 參 加 者, 可 以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受 委 託 人 以 代 理 一 名 免 試 生 為 限, 並 須 備 妥 其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免 試 生 之 應 攜 帶 資 料, 依 規 定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始 得 承 認 登 記 資 格, 惟 免 試 生 不 得 委 託 其 他 免 試 生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違 者 不 予 受 理 2. 免 試 生 應 依 指 示 接 受 引 導 至 發 場 所, 中 途 不 可 離 場, 如 因 離 場 而 失 去 原 發 比 序 順 序 之 發 權 益, 其 後 果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有 異 議 3. 未 按 時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載 明 於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中 規 定 之 指 定 梯 次 登 記 時 間 及 地 點, 前 往 辦 理 登 記 之 免 試 生 為 逾 時 登 記 免 試 生, 逾 時 登 記 免 試 生 依 到 達 登 記 處 之 時 間, 安 排 於 之 後 開 始 登 記 作 業 之 梯 次 學 生 前 面 依 發 比 序 順 序 依 序 發, 若 於 最 後 一 梯 次 登 記 作 業 結 束 後 方 到 達 登 記 處, 則 待 該 梯 次 發 結 束 後, 依 發 比 序 順 序 依 序 發 4.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結 束 後, 各 招 生 學 校 即 停 止 辦 理 所 有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現 場 等 待 之 免 試 生 ( 含 受 委 託 之 代 理 人 ) 應 即 離 場 5. 免 試 生 若 已 完 成 登 記, 不 論 是 否 已 接 受 發, 均 不 得 再 次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僅 特 種 身 生 於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發 作 業 未 錄 取 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方 得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6. 特 種 身 生 於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且 錄 取 報 到 後, 不 得 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生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若 特 種 身 生 於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身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放 棄 者, 可 以 特 種 生 身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 惟 如 放 棄 第 一 階 段 現 場 登 記 發, 參 加 特 種 身 生 外 加 名 額 發 者, 未 獲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時, 不 得 要 求 回 復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生 身 發 錄 取 結 果 7. 接 獲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之 免 試 生,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錄 取, 須 視 招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8. 遠 程 之 免 試 生 應 把 握 行 程 所 需 時 間, 提 前 到 達 各 招 生 學 校 指 定 地 點, 若 逾 時 登 記 致 喪 失 錄 取 機 會, 應 自 行 負 責 ( 六 ) 現 場 登 記 發 錄 取 之 免 試 生, 須 於 現 場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繳 交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正 本,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未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19

31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五 缺 額 處 理 : 各 招 生 學 校 已 登 記 發 錄 取 之 免 試 生 如 有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其 缺 額 ( 含 不 足 額 錄 取 之 缺 額 ) 應 納 入 當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內, 不 列 備 取 生, 亦 不 得 要 求 遞 補 柒 註 冊 及 放 棄 一 已 現 場 報 到 錄 取 之 免 試 生, 請 於 招 生 學 校 規 定 之 時 間 辦 理 註 冊 二 如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應 填 寫 附 表 二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簡 章 第 72 頁 ), 於 103 年 6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17:00 前 傳 真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向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三 凡 經 錄 取 且 未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不 得 參 加 當 年 度 其 後 之 高 中 高 職 及 五 專 各 項 招 生 管 道 入 學 四 免 試 生 如 獲 錄 取, 經 招 生 學 校 發 現 所 繳 證 件 或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與 事 實 不 符, 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 入 學 後 始 被 發 覺 者, 得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學 則 撤 銷 學 籍 五 經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入 學 者, 其 服 兵 役 之 義 務, 悉 依 兵 役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六 凡 經 錄 取 之 免 試 生 於 註 冊 時, 須 依 錄 取 學 校 之 規 定 繳 交 健 康 檢 查 證 明 或 接 受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各 錄 取 學 校 網 站 之 公 告 捌 申 覆 及 申 訴 處 理 一 免 試 生 如 對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有 所 質 疑, 應 於 103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20:00 前, 填 妥 附 表 三 之 申 覆 表 ( 簡 章 第 73 頁 ), 先 行 以 傳 真 ( ) 方 式 提 出, 同 時 以 電 話 ( ) 確 認 後, 再 以 書 面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覆 二 免 試 生 如 對 錄 取 結 果 有 所 質 疑, 應 於 103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17:00 前 填 妥 附 表 三 之 申 覆 表 ( 簡 章 第 73 頁 ), 先 行 以 傳 真 方 式 提 出 再 以 書 面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向 招 生 學 校 提 出 申 覆, 經 複 查 後 仍 有 疑 義 者, 得 再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三 免 試 生 之 申 訴, 如 非 屬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或 錄 取 結 果, 或 對 前 項 申 覆 結 果 仍 有 疑 義, 應 於 申 覆 事 件 發 生 起 3 日 內 填 妥 附 表 四 之 申 訴 表 ( 簡 章 第 74 頁 ), 先 以 傳 真 ( ) 方 式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同 時 以 電 話 ( ) 確 認 後, 再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至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地 址 :82144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 20

32 玖 其 他 一 各 招 生 學 校 概 況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等 相 關 事 宜, 請 至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站 查 詢 二 免 試 入 學 相 關 最 新 訊 息,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查 詢 三 報 名 現 場 登 記 發 或 報 到 期 間, 如 遇 颱 風 警 報 或 發 生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時, 請 至 本 會 或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站 查 詢 所 發 布 之 緊 急 措 施 消 息 四 各 國 中 應 依 據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及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要 求 出 具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若 有 不 實 偽 造 或 疏 失 情 事, 將 依 情 節 之 輕 重, 報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相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五 各 免 試 生 應 依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及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要 求, 向 就 讀 國 中 申 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若 有 不 實 或 偽 造 情 事, 招 生 學 校 得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六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之, 各 項 法 規 如 有 變 動, 本 會 將 依 照 各 行 政 機 關 發 布 之 最 新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並 於 本 會 網 站 ( 最 新 消 息 公 告 七 若 相 關 法 規 仍 未 明 定, 而 造 成 疑 義 者, 由 本 會 危 機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研 議 方 案, 經 主 任 委 員 批 核, 或 報 請 主 任 委 員 召 開 臨 時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作 成 決 議, 並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施 行 21

33 ( ) GEPT 附 錄 一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科 ( 組 )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權 重 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序 校 名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1 聯 絡 電 話 轉 2033 校 址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海 專 路 142 號 ( 楠 梓 校 區 )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中 洲 三 路 482 號 ( 旗 津 校 區 )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傳 真 電 話 外 加 名 額 派 外 人 員 境 外 科 技 子 女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航 海 科 輪 機 工 程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體 適 能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1 競 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2 英 語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自 然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5 數 學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寫 作 測 驗 8 服 務 學 習 17 社 會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高 級 複 試 ( 含 以 上 ) 5 中 高 級 初 試 4 中 級 複 試 3 中 級 初 試 2 初 級 複 試 1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8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航 海 科 與 輪 機 工 程 科 於 旗 津 校 區 上 課 2. 航 海 科 輪 機 工 程 科 女 性 就 業 及 實 習 的 機 會 相 當 稀 少, 請 審 慎 考 慮 3. 凡 辨 識 力 異 常 聽 力 語 言 行 動 障 礙 及 精 神 狀 況 欠 佳, 足 以 造 成 專 業 課 程 實 務 操 作 及 海 上 職 場 工 作 困 難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4. 本 校 實 施 畢 業 門 檻, 相 關 規 定 請 至 各 系 科 網 站 查 詢 22

34 ( ) GEPT 校 名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12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民 族 路 二 段 78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科 合 計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5 技 藝 優 良 1 2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1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1 體 適 能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2 英 語 均 衡 學 習 1 4 適 性 輔 導 13 寫 作 測 驗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國 文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技 藝 優 良 15 數 學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自 然 8 競 賽 17 社 會 9 服 務 學 習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級 複 試 ( 含 以 上 ) 5 中 級 初 試 4 初 級 複 試 3 初 級 初 試 2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因 給 藥 身 體 症 狀 評 估 操 作 儀 器 及 觀 察 溝 通 能 力 是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美 觀 及 舒 適 之 重 要 條 件, 因 此 凡 辨 色 力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及 身 心 嚴 重 障 礙 影 響 實 習 及 工 作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2. 就 讀 本 校 學 生 於 專 科 畢 業 前 須 通 過 等 同 於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 含 以 上 ) 或 校 內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3. 入 學 新 生 必 須 依 課 程 科 目 表 修 習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23

35 ( ) 校 名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13 聯 絡 電 話 轉 204 校 址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253 號 傳 真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餐 飲 管 理 科 烘 焙 管 理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適 性 輔 導 10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寫 作 測 驗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2 社 會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均 衡 學 習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自 然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英 語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6 數 學 8 服 務 學 習 9 競 賽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24

36 ( ) GEPT 校 名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14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高 雄 市 湖 內 區 東 方 路 110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美 術 工 藝 科 動 畫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流 行 商 品 設 計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時 尚 美 妝 設 計 科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遊 戲 與 玩 具 設 計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服 務 學 習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1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2 英 語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社 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5 自 然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寫 作 測 驗 8 競 賽 17 數 學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優 級 5 高 級 4 中 高 級 3 中 級 2 初 級 1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本 校 美 術 工 藝 科, 流 行 商 品 設 計 科 及 時 尚 美 妝 設 計 科 必 修 課 程 色 彩 原 理 色 彩 計 畫 須 具 備 顏 色 辨 識 基 本 能 力, 有 辨 色 力 異 常 或 視 障 學 生 入 學 後 有 學 習 困 難 之 情 事, 請 報 名 學 生 審 慎 考 慮 25

37 ( ) GEPT 校 名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5 聯 絡 電 話 轉 2131~2134 校 址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英 國 語 文 科 法 國 語 文 科 德 國 語 文 科 西 班 牙 語 文 科 日 本 語 文 科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10 服 務 學 習 定 測 驗 (GEPT)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體 適 能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2 英 語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適 性 輔 導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技 藝 優 良 14 寫 作 測 驗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弱 勢 身 15 社 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數 學 8 競 賽 17 自 然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高 級 複 試 ( 含 ) 以 上 5 中 高 級 初 試 4 中 級 複 試 3 中 級 初 試 2 初 級 複 試 1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身 障 生 請 參 考 下 列 說 明 : 1. 學 生 須 通 過 規 定 之 主 修 及 副 修 語 言 測 驗 成 績 門 檻, 並 完 成 規 定 之 服 務 時 數 方 可 畢 業, 其 標 準 與 一 般 生 相 同 2. 教 材 教 學 方 法 評 量 標 準 及 上 課 班 級 與 一 般 生 相 同 3. 獨 立 行 動 及 生 活 自 理 為 校 園 適 應 之 基 本 能 力, 須 慎 重 考 慮 4.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為 學 習 外 語 之 基 本 能 力, 聽 障 生 可 能 在 學 習 上 有 所 困 難, 須 慎 重 考 慮 5. 目 前 國 內 點 譯 系 統 僅 限 中 英 日 文 之 轉 換, 如 需 使 用 點 譯 系 統 之 視 障 生, 須 慎 重 考 慮 6.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至 多 四 年 26

38 ( ) GEPT 校 名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6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美 和 村 屏 光 路 23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美 容 科 餐 旅 管 理 科 觀 光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技 藝 優 良 10 競 賽 技 藝 優 良 1 2 適 性 輔 導 11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弱 勢 身 均 衡 學 習 12 寫 作 測 驗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弱 勢 身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4 英 語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5 數 學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自 然 8 服 務 學 習 17 社 會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優 級 5 高 級 4 中 高 級 3 中 級 2 初 級 1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6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為 配 合 臨 床 實 習 及 工 作 需 要, 患 有 辨 色 力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足 以 影 響 專 業 學 習 實 務 工 作 及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考 量, 宜 審 慎 考 慮 就 讀 護 理 科 餐 旅 管 理 科 2. 護 理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取 得 基 本 救 命 術 證 照, 方 得 畢 業 3. 餐 旅 管 理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依 餐 旅 管 理 系 ( 科 ) 專 業 證 照 認 可 辦 法 規 定, 取 得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方 得 畢 業 4. 美 容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取 得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頒 發 之 美 容 及 美 髮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方 得 畢 業 5. 觀 光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至 少 取 得 一 張 觀 光 旅 遊 相 關 證 照, 方 得 畢 業 27

39 ( ) 校 名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7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台 南 市 鹽 水 區 朝 琴 路 178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電 機 工 程 科 觀 光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1 國 文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2 英 語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弱 勢 身 13 數 學 適 性 輔 導 1 5 適 性 輔 導 14 自 然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社 會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6 寫 作 測 驗 8 競 賽 9 服 務 學 習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28

40 ( ) 校 名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9 聯 絡 電 話 轉 2140 校 址 高 雄 巿 大 寮 區 永 芳 里 進 學 路 151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技 藝 優 良 10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1 英 語 弱 勢 身 1 3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2 寫 作 測 驗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數 學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自 然 7 競 賽 16 社 會 8 服 務 學 習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6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辨 色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患 有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足 以 影 響 護 理 專 業 學 習 及 實 務 工 作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就 讀 護 理 科 2. 因 應 實 驗 與 實 習 極 需 顏 色 辨 別 與 細 微 操 作 能 力, 患 有 視 覺 障 礙 及 上 肢 嚴 重 障 礙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就 讀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3. 語 言 聽 力 及 精 神 障 礙 足 以 影 響 上 課 組 練 習 及 作 業 繳 交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就 讀 應 用 外 語 科 4. 本 校 為 協 助 學 生 加 強 課 業 學 習 及 提 高 考 照 率, 一 年 級 學 生 除 設 籍 於 高 雄 巿 鳳 山 大 寮 地 區 或 身 心 有 重 大 障 礙 者 得 申 請 通 學 外, 一 律 住 校, 專 科 一 至 三 年 級 住 校 生 週 一 至 週 四 須 參 加 晚 自 習, 週 二 四 可 參 加 校 內 社 團 活 動 或 到 圖 書 館 自 修 29

41 ( ) 校 名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20 聯 絡 電 話 轉 251 校 址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文 華 一 街 89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食 品 營 養 科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科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5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1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體 適 能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1 自 然 弱 勢 身 1 3 適 性 輔 導 12 數 學 均 衡 學 習 技 藝 優 良 13 英 語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國 文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寫 作 測 驗 7 競 賽 16 社 會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9 服 務 學 習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為 配 合 臨 床 實 習 及 工 作 需 要, 患 有 辨 色 力 異 常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足 以 影 響 專 業 實 習 實 務 工 作 及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考 量, 宜 審 慎 考 慮 就 讀 護 理 科 備 註 30

42 ( ) 校 名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21 聯 絡 電 話 轉 2350~2352 校 址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至 學 路 288 號 傳 真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多 媒 體 設 計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英 文 組 應 用 外 語 科 日 文 組 資 訊 工 程 科 資 訊 與 多 媒 體 應 用 組 商 品 設 計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技 藝 優 良 10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技 藝 優 良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寫 作 測 驗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2 國 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13 英 語 適 性 輔 導 1 5 弱 勢 身 14 自 然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社 會 7 競 賽 16 數 學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9 服 務 學 習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31

43 ( ) 校 名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2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屏 東 縣 南 州 鄉 三 民 路 367 號 傳 真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數 位 媒 體 創 意 設 計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1 技 藝 優 良 10 體 適 能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英 語 弱 勢 身 1 3 弱 勢 身 12 國 文 均 衡 學 習 1 4 均 衡 學 習 13 社 會 適 性 輔 導 1 5 適 性 輔 導 14 自 然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數 學 7 競 賽 16 寫 作 測 驗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9 服 務 學 習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32

44 ( ) GEPT 校 名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3 聯 絡 電 話 ~7 校 址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視 光 學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應 用 日 語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技 術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職 能 治 療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服 務 學 習 技 藝 優 良 1 2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11 體 適 能 測 驗 (GEPT)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2 寫 作 測 驗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技 藝 優 良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適 性 輔 導 14 英 語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弱 勢 身 15 數 學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自 然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7 社 會 9 競 賽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級 複 試 ( 含 以 上 ) 5 中 級 初 試 4 初 級 複 試 3 初 級 初 試 2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8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基 於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考 量, 患 有 精 神 疾 病 及 法 定 傳 染 病 者, 報 考 本 校 各 科 宜 慎 重 考 慮 ; 另 外, (1) 為 配 合 臨 床 實 習 需 要, 患 有 視 聽 障 礙 肢 體 障 礙 者, 選 讀 醫 護 類 科 宜 慎 重 斟 酌 (2) 資 訊 管 理 科 需 具 備 電 腦 操 作 及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 患 有 視 聽 障 礙 者, 選 讀 語 文 類 科 宜 慎 重 斟 酌 ; 幼 兒 保 育 科 具 律 動 及 音 樂 等 知 動 課 程 與 實 習, 歡 迎 輕 度 聽 覺 障 礙 配 有 相 關 輔 具 者 就 讀 33

45 ( ) 校 名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4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台 南 市 柳 營 區 中 山 東 路 二 段 1116 號 傳 真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5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1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0 體 適 能 技 藝 優 良 1 2 均 衡 學 習 11 英 語 弱 勢 身 1 3 適 性 輔 導 12 數 學 均 衡 學 習 弱 勢 身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技 藝 優 良 14 寫 作 測 驗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自 然 7 服 務 學 習 16 社 會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9 競 賽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34

46 ( ) 校 名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5 聯 絡 電 話 轉 校 址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成 功 路 309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長 青 事 業 服 務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 1 均 衡 學 習 10 競 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國 文 弱 勢 身 1 3 適 性 輔 導 12 英 語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弱 勢 身 13 數 學 適 性 輔 導 1 5 技 藝 優 良 14 社 會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5 自 然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6 寫 作 測 驗 8 服 務 學 習 9 體 適 能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6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35

47 ( ) GEPT 校 名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6 聯 絡 電 話 校 址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大 昌 二 路 420 巷 15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0 競 賽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體 適 能 弱 勢 身 1 3 適 性 輔 導 12 國 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均 衡 學 習 13 英 語 適 性 輔 導 弱 勢 身 14 數 學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技 藝 優 良 15 自 然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社 會 8 服 務 學 習 17 寫 作 測 驗 9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級 ( 含 以 上 ) 5 初 級 4 初 級 初 試 3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為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及 個 人 學 習 權 益 的 考 量, 如 有 視 覺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辨 色 異 常, 將 影 響 實 習 及 工 作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2. 護 理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取 得 基 本 救 命 術 證 照 ( 含 同 等 級 證 照 ) 及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 含 同 等 級 證 照 ) 或 本 校 四 年 級 英 文 能 力 大 會 考 方 得 畢 業 3.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取 得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頒 發 之 美 容 丙 級 技 術 士 化 學 丙 級 技 術 士 美 髮 丙 級 技 術 士 任 一 種 證 照 方 得 畢 業 4.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取 得 志 工 服 務 時 數 達 150 小 時 以 上 並 取 得 照 顧 服 務 員 單 一 級 證 照 及 樂 齡 健 身 運 動 指 導 員 證 照 方 得 畢 業 36

48 ( ) GEPT 校 名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7 聯 絡 電 話 轉 校 址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湖 北 里 大 湖 1-10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護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弱 勢 身 10 體 適 能 技 藝 優 良 1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1 競 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備 註 弱 勢 身 1 3 均 衡 學 習 12 國 文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3 英 語 適 性 輔 導 1 5 技 藝 優 良 14 數 學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適 性 輔 導 15 自 然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社 會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7 寫 作 測 驗 9 服 務 學 習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級 初 試 及 格 ( 含 以 上 ) 5 初 級 複 試 及 格 4 初 級 初 試 及 格 3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1. 護 理 科 必 修 護 理 課 程 與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因 給 藥 身 體 症 狀 評 估 操 作 儀 器 及 觀 察 溝 通 能 力 是 維 護 個 案 安 全 舒 適 之 重 要 條 件, 如 有 視 覺 語 言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及 辨 色 異 常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2. 餐 飲 管 理 科 必 修 廚 藝 與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必 須 接 近 火 油 刀 具 等, 如 有 視 覺 行 動 精 神 障 礙 癲 癇 症 心 臟 病 症, 請 審 慎 考 慮 37

49 ( ) GEPT 校 名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8 聯 絡 電 話 轉 2000 校 址 臺 東 市 正 氣 北 路 889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餐 旅 管 理 科 園 藝 科 食 品 科 技 科 電 機 工 程 科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科 合 計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適 性 輔 導 10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優 良 11 體 適 能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弱 勢 身 1 3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2 英 語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均 衡 學 習 1 4 弱 勢 身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均 衡 學 習 14 數 學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5 自 然 1 7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社 會 8 競 賽 17 寫 作 測 驗 9 服 務 學 習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優 級 5 高 級 4 中 高 級 3 中 級 2 初 級 1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38

50 ( ) GEPT 校 名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30 聯 絡 電 話 轉 1233 校 址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一 號 傳 真 電 話 招 生 科 組 別 及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餐 飲 廚 藝 科 ( 五 專 菁 英 班 ) 合 計 積 採 計 項 目 與 權 重 全 民 檢 英 定 語 測 能 驗 力 級 登 人 記 數 倍 發 率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5 技 藝 優 良 1 2 同 比 序 項 目 順 位 1 多 元 學 習 10 競 賽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11 體 適 能 弱 勢 身 1 3 技 藝 優 良 12 英 語 均 衡 學 習 1 4 均 衡 學 習 13 國 文 適 性 輔 導 1 5 適 性 輔 導 14 寫 作 測 驗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弱 勢 身 15 自 然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6 數 學 8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17 社 會 9 服 務 學 習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積 中 高 級 複 試 ( 含 以 上 ) 5 中 級 複 試 4 初 級 複 試 3 本 校 通 知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之 人 數 為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3 倍 符 合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發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免 試 生 名 額 是 否 發 額 滿 而 定 備 註 39

51 附 錄 二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各 招 生 學 校 簡 介 招 生 學 校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1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成 立 於 民 國 35 年, 校 址 有 楠 梓 和 旗 津 兩 個 校 區, 旗 津 校 區 為 航 運 技 術 和 輪 機 工 程 兩 個 系 科 之 教 學 中 心, 且 擁 有 專 屬 碼 頭 供 教 學 實 習 使 用 為 符 合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及 政 府 以 海 洋 立 國 施 政 目 標 之 需 要, 永 續 培 育 高 級 海 洋 科 技 人 才, 本 校 於 93 年 2 月 1 日 升 格 為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並 附 設 專 科 部 航 海 科 與 輪 機 工 程 科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航 海 科 與 輪 機 工 程 科 於 旗 津 校 區 上 課 ( 地 址 :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中 洲 三 路 482 號 ) ( 一 ) 航 海 科 : 教 學 以 培 養 現 代 商 船 一 等 船 副 及 航 運 高 級 人 才 之 專 業 技 術, 以 從 事 有 關 船 舶 操 縱 航 行 安 全 貨 物 裝 卸 船 舶 維 修 及 船 員 管 理 等 工 作 主 要 課 程 為 航 海 實 務 船 舶 貨 載 運 輸 自 動 化 操 船 航 運 管 理 等, 以 培 育 高 級 海 事 技 術 人 才, 並 著 重 資 訊 與 電 腦 科 技 在 航 運 技 術 上 之 應 用, 以 適 應 時 代 潮 流 及 符 合 各 項 國 際 海 事 公 約 之 規 定, 俾 利 提 昇 同 學 就 業 能 力 ( 二 ) 輪 機 工 程 科 : 為 發 展 及 提 升 海 事 輪 機 專 業 技 術, 以 促 進 我 國 整 體 海 運 及 經 濟 成 長, 本 科 針 對 海 事 業 界 需 求, 培 養 船 舶 輪 機 部 門 有 關 機 電 控 制 及 動 力 系 統 專 業 人 才, 以 擔 負 商 船 管 理 或 工 程 師 之 任 務 本 科 以 實 務 為 重, 升 學 管 道 暢 通, 為 高 所 得 高 就 業 率 之 科 系 本 科 課 程 符 合 國 際 海 事 公 約 規 定, 俾 使 畢 業 學 生 能 從 事 國 際 性 海 勤 工 作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網 路 實 體 佈 線 普 及 於 校 園 每 一 角 落, 包 括 學 生 宿 舍 圖 書 館 研 究 室 實 驗 室 教 室 系 科 辦 公 室 會 議 室 及 各 行 政 業 務 單 位 等, 另 有 無 線 網 路 涵 蓋 全 校 區, 充 支 援 教 學 研 究 行 政 之 運 用 與 發 展, 同 時 並 有 各 種 不 同 伺 服 器, 提 供 多 元 網 路 服 務 的 環 境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本 校 就 所 收 取 之 學 雜 費 中, 提 供 3-5% 做 為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包 括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及 生 活 學 習 金 等 ( 二 ) 本 校 受 理 助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費 及 多 項 獎 助 學 金 ( 例 如 : 春 陽 助 學 金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 之 申 請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1157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海 專 路 142 號 ( 楠 梓 校 區 )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中 洲 三 路 482 號 ( 旗 津 校 區 ) ( 二 ) 電 話 : 轉 2033 傳 真 : ( 三 ) 網 址 : 楠 梓 校 區 地 址 及 地 圖 旗 津 校 區 40

52 招 生 學 校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12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創 立 於 民 國 41 年, 歷 經 訓 練 班 高 職 後 改 制 專 科, 多 年 來 培 育 許 多 優 秀 護 理 人 才, 服 務 於 國 內 外 深 受 讚 揚, 南 護 位 處 臺 南 市 中 心 鑽 石 地 段, 臨 近 臺 南 市 火 車 站, 校 地 雖 小, 但 人 文 交 通 匯 聚, 資 源 相 當 豐 富, 在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中, 具 有 極 高 的 知 名 度 與 評 價 ( 二 ) 提 供 未 來 升 學 就 業 的 最 佳 選 擇 : 1. 本 校 升 學 績 優,102 年 五 專 應 屆 畢 業 生 升 學 二 技 錄 取 率 95.13%, 其 中 錄 取 國 立 二 技 比 率 達 55.3%, 多 年 來 本 校 學 生 多 次 榮 獲 全 國 二 技 護 理 類 榜 首 2. 本 校 歷 年 來 考 照 率 皆 達 九 成 以 上, 依 考 選 部 統 計 : 本 校 102 年 五 專 護 理 科 畢 業 生 表 現 更 為 優 異, 專 技 高 考 護 理 師 及 格 率 98.22%( 全 國 及 格 率 43%), 年 全 國 護 理 師 榜 首 皆 為 本 校 學 生 ;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101 學 年 度 美 容 丙 級 證 照 及 格 率 100% 美 容 乙 級 證 照 及 格 率 67%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招 收 護 理 科 五 班 化 妝 品 應 用 科 一 班 及 新 增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科 一 班, 男 女 兼 收, 每 班 50 名 本 校 通 過 教 育 部 評 鑑 一 等, 師 資 優 良, 並 持 續 提 升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品 質, 充 實 各 項 設 備 設 施 ( 二 ) 設 有 基 礎 醫 學 實 驗 室 護 理 示 範 教 室 高 齡 者 全 人 照 顧 教 學 中 心 日 間 照 護 實 務 教 學 中 心 婦 幼 照 護 技 能 專 業 培 訓 教 室 健 康 促 進 教 育 中 心 內 外 科 護 理 暨 急 重 症 護 理 多 媒 體 視 聽 教 學 中 心 精 神 暨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彩 妝 專 業 教 室 美 膚 美 體 教 室 整 體 造 型 教 室 電 腦 影 像 處 理 教 室 化 妝 品 調 劑 實 驗 室 及 化 妝 品 檢 驗 實 驗 室 等 教 學 相 關 設 備 設 施, 以 加 強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設 置 英 語 自 學 中 心 圖 資 中 心, 每 間 普 通 教 室 皆 有 電 腦 及 寬 頻 網 路 設 備,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優 質 之 自 我 學 習 環 境 與 資 源, 激 發 學 生 潛 能 與 才 藝 提 供 學 生 課 程 查 詢 加 退 選 及 成 績 查 詢 等 多 項 資 訊 服 務 ; 各 科 ( 中 心 ) 均 建 置 數 位 教 學 平 台, 提 供 e-learning 教 學 環 境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本 校 為 國 立 學 校, 學 費 便 宜,102 學 年 度 之 學 雜 費 五 專 前 三 年 為 14,163 元 ; 五 專 後 二 年 為 18,524 元 ( 當 年 度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調 整 ),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提 供 減 免 貸 款 獎 助 學 金 補 助 及 許 多 工 讀 機 會, 協 助 學 生 順 利 就 學 本 校 並 配 合 教 育 部 辦 理 高 職 ( 含 五 專 前 三 年 ) 免 學 費 補 助 方 案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70043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民 族 路 二 段 78 號 ( 二 ) 電 話 :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41

53 招 生 學 校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13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創 立 於 民 國 52 年, 原 名 大 同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為 雲 嘉 南 地 區 最 早 設 立 的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92 年 改 制 為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設 有 嘉 義 市 校 區 和 太 保 部 校 區 ( 二 ) 本 校 自 創 校 以 來 均 以 嚴 謹 態 度 辦 學, 重 視 全 人 教 育, 畢 業 生 深 獲 各 界 好 評 根 據 遠 見 雜 誌 的 調 查,99 年 榮 獲 遠 見 雜 誌 企 業 最 愛 大 學 生 技 術 校 院 組 全 國 第 五 名 ; 又 於 100 年 榮 獲 遠 見 雜 誌 調 查 企 業 最 愛 大 學 生 技 術 校 院 組 全 國 第 七 名 ; 更 於 101 年 六 度 蟬 聯 入 榜 企 業 最 愛 大 學 生, 榮 獲 技 術 校 院 組 全 國 第 八 名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為 配 合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及 環 境 改 變, 近 年 來 陸 續 成 立 餐 飲 管 理 烘 焙 管 理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時 尚 造 型 設 計 社 會 工 作 與 服 務 管 理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婚 禮 企 劃 與 設 計 等 新 系 科, 除 原 有 商 管 學 群 外, 朝 餐 旅 民 生 設 計 等 學 群 的 方 向 發 展 本 校 全 部 教 室 皆 有 冷 氣, 各 科 均 有 設 備 充 實 之 電 腦 教 室 語 言 教 室 視 聽 中 心 專 業 教 室 等 可 供 使 用, 另 有 圖 書 館 電 算 中 心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等 教 學 設 施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電 算 中 心 開 創 校 園 e 化,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課 程 查 詢 學 業 表 單 申 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出 缺 席 情 況 個 人 資 料 修 改 及 師 生 間 傳 訊 系 統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由 收 取 之 學 雜 費 中, 提 供 學 生 就 學 補 助, 包 括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減 免 及 工 讀 獎 助 金 等 ( 二 ) 學 校 受 理 助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費 及 學 業 校 友 捐 贈 各 種 類 獎 學 金 之 申 請 五 本 校 連 絡 資 訊 ( 一 ) 地 址 :60005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253 號 ( 二 ) 電 話 : 轉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42

54 招 生 學 校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14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創 立 於 1966 年, 長 久 以 來, 在 設 計 教 育 上 所 展 現 的 辦 學 績 效 深 受 社 會 各 界 肯 定, 也 因 而 榮 獲 教 育 部 核 准 於 2010 年 8 月 1 日 起, 正 式 更 名 為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成 為 國 內 唯 一 以 設 計 為 發 展 特 色 的 高 等 學 府 ( 二 ) 本 校 共 有 美 工 動 畫 流 設 餐 飲 應 外 美 妝 觀 光 玩 具 等 系 科, 強 調 建 立 品 牌 創 新 品 味 保 證 品 質 之 三 品 理 念, 並 以 創 藝 創 異 創 益 創 憶 創 意 為 五 創 發 展 目 標, 力 行 不 盲 目 追 求 第 一 要 積 極 建 構 唯 一 之 教 育 使 命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2004 年 日 本 現 代 設 計 事 典 特 輯 介 紹 本 校 在 全 球 漢 字 設 計 方 面 之 突 出 表 現 ( 二 )2007 年 中 國 設 計 百 家 選 列 本 校 為 最 足 以 代 表 臺 灣 設 計 教 育 的 三 所 學 校 之 一 ( 三 )2007 年 成 立 福 田 繁 雄 設 計 藝 術 館, 並 獲 被 譽 為 世 界 三 大 平 面 設 計 師 日 本 平 面 設 計 界 教 父 的 福 田 繁 雄 大 師 贈 送 包 括 珍 貴 手 稿 在 內 的 2000 餘 件 曠 世 精 品 ( 四 ) 連 續 10 年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以 華 文 設 計 為 主 軸 的 國 際 級 設 計 教 育 大 型 研 討 會 ( 五 )2007~2010 年 連 續 四 年 榮 獲 全 國 玻 璃 家 具 設 計 競 賽 首 獎 ( 六 )2010 年 獲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選 為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檢 定 場 所 ( 七 ) 年 連 續 獲 得 中 國 工 程 師 學 會 評 定 為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單 位 ( 八 )2010 年 獲 高 雄 市 委 辦 三 個 月 的 文 化 享 宴 - 臺 灣 首 次 的 錯 視 幻 影 - 福 田 繁 雄 設 計 典 藏 展 ( 九 )2012 年 獲 文 化 部 委 辦 執 行 101 年 藝 術 介 入 空 間 計 劃 ( 十 ) 學 生 參 加 國 際 全 國 及 區 域 性 競 賽 成 績 優 異, 近 三 年 共 獲 獎 超 過 385 人 次 以 上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獲 肯 定 ( 十 一 ) 本 校 目 前 有 3D 設 計 藝 術 數 位 影 音 多 媒 体 健 康 環 境 品 質 檢 測 等 中 心, 及 福 田 繁 雄 設 計 藝 術 館 遊 戲 與 玩 具 展 示 館 觀 光 博 奕 實 務 館, 更 有 玻 璃 金 工 陶 藝 木 工 編 織 等 五 大 工 坊 ( 十 二 ) 建 置 國 際 証 照 MOS ADOBE Microstation Auto Cad 3DsMax 等 考 場, 並 有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乙 級 10 個 丙 級 15 個 技 術 士 檢 定 場 所, 也 是 考 試 院 選 定 的 國 家 電 腦 考 場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開 創 全 校 園 e 化, 提 供 學 生 webmail 全 校 無 線 上 網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線 上 詢 問 及 師 生 間 傳 訊 系 統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獎 學 金 提 供 包 括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減 免 急 難 救 助 金 及 工 讀 金 夥 伴 學 校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2941 高 雄 市 湖 內 區 東 方 路 110 號 ( 三 ) 網 址 : ( 二 ) 電 話 : ( 四 ) 傳 真 : 地 址 及 地 圖 43

55 招 生 學 校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5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成 立 於 民 國 55 年, 由 天 主 教 聖 吳 甦 樂 會 創 辦, 以 培 養 具 有 專 業 知 能 人 文 素 養 及 健 全 人 格 之 外 語 實 用 人 才 為 宗 旨 本 校 五 年 制 專 科 部, 設 有 英 國 語 文 科 法 國 語 文 科 德 國 語 文 科 西 班 牙 語 文 科 日 本 語 文 科, 另 自 99 學 年 度 起 每 年 招 收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專 班 - 五 專 菁 英 班 一 班 50 人 目 前 五 專 部 學 生 人 數 約 為 一 千 七 百 餘 人 ( 二 ) 全 國 唯 一 規 劃 五 專 部 每 科 學 生 均 需 修 習 兩 種 外 語 的 學 校 ( 英 文 科 及 菁 英 班 學 生 可 選 擇 副 修 法 德 西 或 日 文 ; 法 德 西 日 文 科 學 生 副 修 皆 為 英 文 ) ( 三 ) 外 語 課 程 均 以 全 外 語 授 課 之 學 府 學 生 需 通 過 規 定 之 主 修 及 副 修 語 言 測 驗 成 績 門 檻, 並 完 成 規 定 之 勞 作 服 務 與 志 工 服 務 時 數, 始 得 畢 業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本 校 自 民 國 88 年 改 制 為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後, 陸 續 於 四 技 與 二 技 新 增 系 科, 目 前 四 技 有 十 二 系 二 技 有 六 系 另 於 96 年 起 增 設 研 究 所, 目 前 有 華 語 文 教 學 多 國 語 複 譯 外 語 文 教 事 業 發 展 國 際 事 業 暨 文 化 交 流 及 創 意 藝 術 產 業 研 究 所 ; 本 校 辦 學 成 效 卓 越,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自 民 國 102 年 8 月 起 更 名 為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二 ) 本 校 自 民 國 95 年 起, 連 續 獲 得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獎 助 款 近 5 億 元 ( 三 ) 根 據 Cheers 雜 誌 (2013) 最 佳 大 學 指 南, 本 校 於 具 有 國 際 觀 與 外 語 能 力 為 技 職 校 院 全 國 第 1 名 大 學 雙 主 修 生 佔 大 學 部 總 比 例 大 學 輔 系 生 佔 大 學 部 總 比 例 及 外 籍 交 換 生 均 為 私 立 大 學 第 1 名 遠 見 雜 誌 2013 入 學 指 南 大 學 聲 望 調 查, 本 校 於 大 學 部 雙 主 修 人 數 占 比 大 學 部 輔 系 人 數 占 比 大 學 部 學 生 到 海 外 修 學 之 人 數 均 為 技 職 校 院 全 國 第 1 名 ( 四 ) 本 校 設 置 多 種 專 業 教 室, 提 供 優 質 的 教 與 學 環 境 ; 另 設 有 教 師 發 展 中 心, 提 供 教 師 自 製 數 位 教 材 之 軟 硬 體 設 備, 並 經 常 舉 辦 系 列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研 習 課 程, 提 昇 教 師 之 專 業 知 能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 一 ) 本 校 區 域 網 路 及 無 線 網 路 涵 蓋 全 校 師 生 活 動 區 域 ( 二 ) 本 校 網 路 (e-learning) 學 園 提 供 學 生 課 後 學 習 與 輔 導 網 路 服 務 提 供 學 生 課 程 查 詢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出 缺 席 情 況 及 學 生 信 箱 等 多 項 功 能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學 生 可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緊 急 紓 困 金 及 校 內 服 務 助 學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0793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 二 ) 電 話 : 轉 2131~2134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44

56 招 生 學 校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6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前 身 為 美 和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於 民 國 55 年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設 立 招 收 五 專 護 理 科, 是 台 灣 第 一 所 私 立 護 理 專 校 民 國 79 年 更 名 為 美 和 護 理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民 國 89 年 奉 准 改 制 升 格 美 和 技 術 學 院, 民 國 99 年 奉 准 改 名 為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 二 )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傲 視 南 台 灣 :2013 年 5 月 6 日 商 業 週 刊 第 1328 期 報 導, 全 國 147 所 大 學 中, 本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為 南 部 私 立 大 學 第 1 名, 顯 見 本 校 畢 業 生 為 企 業 界 所 喜 愛 ( 三 ) 本 校 於 102 年 甫 獲 教 育 部 遴 選 為 品 德 教 育 特 色 學 校 ( 四 ) 檢 驗 中 心 全 國 第 一 : 設 有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及 衛 福 部 唯 一 於 大 學 認 可 之 健 康 產 業 暨 農 水 產 品 檢 驗 服 務 中 心, 為 全 國 唯 一 大 學 可 提 供 塑 化 劑 農 藥 殘 留 棉 仔 酚 及 各 類 食 品 安 全 等 之 多 項 檢 驗 服 務 中 心 ( 五 ) 照 顧 弱 勢 學 生 : 每 年 補 助 弱 勢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超 過 千 萬 元 ( 六 ) 海 外 實 習 機 會 多 : 為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強 化 競 爭 優 勢, 本 校 護 理 餐 旅 等 系 學 生 至 日 本 新 加 坡 海 外 實 習 機 會 多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本 校 五 專 各 科 皆 設 有 二 技 學 制, 並 設 有 五 所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提 供 學 生 完 整 的 升 學 管 道 ( 二 ) 本 校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重 視 教 學 品 質 與 研 究, 秉 持 證 照 第 一, 就 業 優 先 理 念 為 落 實 證 照 第 一 理 念, 提 供 證 照 獎 學 金, 鼓 勵 同 學 具 備 多 種 證 照, 提 昇 就 業 競 爭 力 ( 三 ) 本 校 推 行 新 五 倫 ( 服 務 Service 慈 悲 Mercy 欣 賞 Appreciation 尊 重 Respect 包 容 Tolerance, 簡 稱 SMART) 及 靖 ( 守 法 ) 靜 ( 安 靜 ) 淨 ( 乾 淨 ) 敬 ( 尊 敬 ) 競 ( 競 爭 ) 五 ㄐㄧㄥ` 好 習 慣 的 精 神,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專 業 核 心 技 能 SMART 的 求 學 與 做 人 處 事 的 態 度, 培 養 教 師 具 有 實 務 教 學 與 產 業 服 務 的 經 驗, 創 造 SMART MEIHO 成 為 美 和 科 大 的 經 營 品 牌, 讓 SMART MEIHO 成 為 輸 出 我 國 技 職 教 育 之 模 範 生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教 室 具 備 e 化 教 學 平 台, 每 間 教 室 都 設 有 單 槍 投 影 機 升 降 螢 幕 電 腦 系 統 及 網 際 網 路 等 設 備 ; 校 園 網 路 提 供 學 生 網 路 課 程 查 詢 成 績 查 詢 加 退 選 課 請 假 出 缺 勤 查 詢 圖 書 借 閱 及 電 子 資 料 庫 查 詢 等, 並 提 供 每 位 學 生 帳 號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就 學 貸 款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 二 ) 軍 公 教 遺 族 子 女 就 學 優 待 ( 三 ) 急 難 救 助 金 ( 四 ) 校 內 校 外 各 式 獎 助 學 金 成 績 優 良 獎 學 金 ( 五 ) 弱 勢 學 生 就 學 補 助 :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皆 可 申 請 ( 六 )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方 案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91202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美 和 村 屏 光 路 23 號 ( 二 ) 電 話 : 轉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45

57 招 生 學 校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7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於 民 國 55 年 以 南 榮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為 校 名 奉 准 成 立 ;90 年 改 制 為 南 榮 技 術 學 院 目 前 學 生 人 數 近 肆 仟 人, 本 校 辦 學 秉 持 校 訓 精 研 致 用 的 精 神, 四 十 多 年 來 為 我 國 工 商 業 發 展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歷 年 來 畢 業 校 友 活 躍 於 國 內 外 工 商 業 界 及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深 受 各 界 讚 揚, 聲 譽 遠 播 ;102 年 改 制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學 校 目 前 軟 硬 體 兼 備 可 供 學 生 最 優 質 的 就 學 與 研 究 環 境, 培 育 具 有 敬 業 樂 群 卓 越 創 新 術 德 兼 備 證 照 兩 全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人 才 ; 本 校 各 系 科 教 師 兼 具 專 業 能 力 與 教 學 熱 忱, 各 系 館 及 專 業 教 室 規 劃 完 善 設 備 充 實,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 一 ) 電 機 工 程 科 : 傳 授 電 機 工 程 專 業 技 能, 培 養 能 源 科 技 電 力 電 子 單 晶 片 通 訊 與 控 制 電 機 設 備 檢 測 等 專 長 之 電 機 專 業 人 才, 提 供 國 家 建 設 和 社 會 發 展 所 需 人 力 ( 二 ) 資 訊 管 理 科 : 針 對 未 來 資 訊 管 理 的 發 展 趨 勢, 以 及 社 會 與 資 訊 產 業 之 需 求, 課 程 架 構 著 重 於 整 合 商 學 管 理 知 識 程 式 設 計 資 料 庫 管 理 技 術 網 路 規 劃 技 術 多 媒 體 製 作 技 術 等, 並 加 強 學 生 組 專 題 製 作 技 術, 以 養 成 學 生 學 以 致 用 及 開 發 創 意 行 銷 能 力 ( 三 ) 觀 光 科 : 雲 嘉 南 地 區 唯 一 國 民 旅 遊 領 團 人 員 認 證 合 格 測 驗 推 廣 中 心 ; 培 育 在 地 化 的 觀 光 專 業 人 才, 注 重 國 內 景 點 導 覽 培 訓 與 實 務 演 練 技 巧, 培 訓 考 取 國 民 旅 遊 領 團 人 員 證 照 華 語 領 隊 華 語 導 遊 等, 以 體 驗 代 替 正 規 學 科, 校 外 參 訪 讓 學 生 親 身 體 驗 觀 光 產 業 之 奧 妙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校 園 內 無 線 網 路 提 供 學 生 web mail 課 程 查 詢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出 缺 席 情 況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本 校 提 供 工 讀 機 會, 學 生 可 自 行 完 成 學 業, 生 活 免 擔 心 ( 二 ) 本 校 提 供 成 績 優 異 獎 學 金 以 獎 助 優 秀 學 生 與 協 助 清 寒 同 學 ( 三 ) 學 校 有 共 同 助 學 措 施 方 案,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皆 可 申 請 ( 四 ) 急 難 救 助 金 : 學 生 及 學 生 家 庭 發 生 急 難 時 申 請 ( 五 ) 除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外, 新 生 享 有 入 學 獎 勵 金 2 萬 5 仟 元 整 ( 學 期 給 付 ), 第 一 學 年 免 住 宿 費 的 優 待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73746 台 南 市 鹽 水 區 朝 琴 路 178 號 ( 二 ) 電 話 : 轉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46

58 招 生 學 校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19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輔 英 創 於 民 國 47 年, 為 一 所 極 具 領 域 特 色 的 高 等 教 育 學 府 民 國 57 年 由 全 國 第 一 所 職 校 改 制 升 格 為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以 優 質 的 辦 學 績 效 深 獲 教 育 部 肯 定, 成 為 全 國 第 一 所 私 立 醫 護 類 五 專 改 制 為 技 術 學 院 科 技 大 學 之 學 府 ( 二 ) 本 校 自 創 校 以 來, 始 終 以 辦 一 所 最 好 的 醫 護 學 校 為 目 標 並 朝 向 一 所 專 業 大 學 發 展, 以 人 的 健 康 為 主 軸, 形 塑 特 色 ( 三 ) 本 校 護 理 科 與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歷 年 來 參 加 護 理 師 與 醫 檢 師 考 照 皆 高 於 全 國 及 格 率, 並 同 時 設 有 二 技 及 研 究 所 供 學 生 升 學, 另 應 用 外 語 科 亦 輔 導 畢 業 生 在 國 內 外 繼 續 深 造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本 校 是 一 所 附 設 有 五 專 部 的 科 技 大 學, 各 科 均 設 有 專 業 教 室, 有 全 國 首 創 的 護 理 技 術 自 學 中 心 基 礎 醫 學 教 育 館 英 語 文 自 學 中 心 及 英 文 寫 作 中 心, 以 加 強 學 生 自 我 學 習 的 能 力 並 設 有 電 腦 教 室 小 型 劇 場 音 樂 教 室 人 文 藝 術 教 室 人 文 視 聽 教 室 視 聽 教 室 語 言 學 習 情 境 教 室 及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提 供 優 質 的 學 習 環 境 ( 二 ) 本 校 全 面 實 施 英 語 文 能 力 級 班 適 性 教 學, 成 效 良 好 升 學 管 道 暢 通, 學 生 可 選 擇 本 校 二 技 學 制 相 關 系 所 進 修, 或 可 赴 英 國 姐 妹 校 進 修 一 年,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以 光 纖 網 路 連 接 教 學 大 樓 與 學 生 宿 舍, 對 外 有 台 灣 學 術 網 路 與 中 華 電 信 等 高 速 寬 頻 線 路, 校 園 內 提 供 無 線 網 路 行 動 校 園 APP 圖 書 與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及 整 合 式 數 位 學 習 等 多 項 資 訊 服 務 系 統 另 有 服 務 性 藝 文 性 自 治 性 體 育 性 及 學 術 性 社 團 及 各 類 志 工 服 務 隊 近 百 個, 培 養 學 生 潛 能, 並 豐 富 其 學 習 生 活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學 雜 費 減 免 ( 二 ) 就 學 貸 款 ( 三 ) 緊 急 紓 困 助 學 金 ( 四 )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 五 )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免 費 住 宿 ( 六 ) 生 活 助 學 金 ( 七 ) 校 內 外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 八 ) 教 育 部 辦 理 高 職 ( 含 五 專 前 三 年 ) 免 學 費 補 助 方 案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3102 高 雄 巿 大 寮 區 永 芳 里 進 學 路 151 號 ( 二 ) 電 話 :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47

59 招 生 學 校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20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於 民 國 57 年 以 私 立 中 華 醫 事 技 術 專 科 學 校 為 校 名 奉 准 成 立,88 年 改 制 為 中 華 醫 事 學 院,96 年 2 月 改 名 為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畢 業 校 友 在 國 內 外 醫 療 院 所 擔 任 醫 檢 師 營 養 師 護 士 護 理 師 或 在 醫 療 保 健 等 相 關 行 業 服 務, 表 現 均 傑 出, 是 一 間 具 有 優 良 傳 統 之 學 校 ( 二 ) 本 校 鄰 近 中 山 高 仁 德 交 流 道, 距 台 南 火 車 站 15 鐘 車 程, 地 理 位 置 適 中, 交 通 方 便, 並 備 有 學 生 宿 舍 供 遠 程 學 生 申 請 住 宿, 使 學 生 能 在 寧 靜 優 雅 的 環 境 中 學 習 成 長 在 日 常 生 活 上, 校 內 設 有 7-11 超 商 文 具 部 影 印 部 餐 廳 等, 供 應 各 式 平 價 日 常 餐 飲, 提 供 學 生 休 憩 飲 食, 充 滿 足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 三 )102 年 醫 技 系 與 護 理 系 應 屆 畢 業 生 參 加 醫 檢 師 與 護 理 師 考 試 上 榜 率 均 超 越 全 國 平 均 ( 四 )102 年 田 徑 代 表 隊 參 加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運 動 會 獲 得 12 金 5 銀 4 銅, 總 成 績 排 名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第 一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改 名 科 技 大 學 後, 重 新 釐 定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增 設 學 系 研 究 所, 充 實 教 學 設 備 資 源 五 專 部 目 前 設 有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食 品 營 養 護 理 科 及 幼 兒 保 育 科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科 有 志 升 學 者 可 選 擇 本 校 二 技 學 制 進 修, 或 前 往 國 內 外 醫 護 及 生 物 關 科 系 之 二 技 大 學 或 研 究 所 進 修 ; 欲 就 業 者 則 輔 導 考 取 醫 檢 師 營 養 師 護 理 師 執 照 保 母 人 員 照 服 員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師 及 工 安 技 師 等 證 照, 以 及 参 加 公 職 人 員 高 普 考 試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計 網 中 心 開 創 校 園 e 化, 提 供 數 位 教 學 平 台 webmail 多 元 課 程 查 詢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出 缺 席 情 況 查 詢 個 人 資 料 修 改 及 師 生 傳 訊 系 統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由 收 取 之 學 雜 費 中, 至 少 提 供 3~5% 作 為 學 生 工 讀 金 ( 二 ) 本 校 提 供 各 學 期 成 績 優 異 前 3 名 同 學 獎 學 金 ( 三 ) 圓 夢 助 學 措 施 方 案 (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學 雜 費 減 免 弱 勢 助 學 急 難 救 助 就 學 貸 款 校 外 獎 助 學 金 ), 供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及 發 生 急 難 家 庭 學 生 申 請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71703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文 華 一 街 89 號 ( 二 ) 電 話 : 轉 251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48

60 招 生 學 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學 校 代 碼 321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於 民 國 78 年 7 月 5 日 設 立 私 立 和 春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由 前 立 法 委 員 羅 傳 進 博 士 創 辦, 並 於 民 國 88 年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改 制 為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為 因 應 日 漸 擴 展 的 學 校 規 模, 除 了 在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及 儀 器 設 備 上 投 注 大 量 資 金 外, 近 年 來 在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 緊 鄰 鳳 山 區 ) 成 立 大 發 校 區, 並 於 年 陸 續 興 建 圖 資 行 政 大 樓 及 工 學 藝 術 大 樓 以 行 政 教 學 生 活 休 閒 綠 美 化 四 大 主 題, 建 構 兼 具 現 代 科 技 與 人 文 內 涵 的 大 學 校 園 風 格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為 充 學 習 快 樂 就 業, 校 願 景 成 為 企 業 的 最 佳 夥 伴, 每 學 年 度 均 辦 理 多 場 就 業 講 座 及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並 加 強 校 外 實 習 職 前 體 驗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了 解 各 行 業 之 生 態 與 未 來 發 展 前 景, 協 助 本 校 學 生 畢 業 後 能 順 利 就 業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積 極 延 攬 業 界 師 資, 提 升 實 務 教 學 品 質, 發 展 特 色 教 學, 師 資 有 王 士 俊 ( 德 國 if 設 計 獎 得 主 ) 蕭 言 中 ( 童 話 短 路 漫 畫 大 師 ) 高 志 中 (RFID 專 家 ) 陸 偉 平 ( 動 畫 大 師 ) 阿 華 師 ( 電 視 名 廚 ) 謝 美 美 ( 調 酒 教 母 ) 江 秀 玲 ( 珠 寶 設 計 師 ) 賀 恩 壹 ( 美 術 師 ) 韓 江 ( 舞 台 劇 導 演 ) 落 實 全 校 性 實 習 課 程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及 研 究 風 氣 師 生 於 各 項 專 業 競 賽 體 育 社 團 活 動 勇 奪 多 項 國 際 獎 項 學 校 專 業 發 展 特 色 領 域 綠 能 工 學 群 商 管 學 群 餐 旅 學 群 文 創 與 設 計 學 群 學 校 教 學 特 色 多 元 發 展 的 校 務 策 略 自 由 開 放 的 校 園 文 化 著 重 實 務 操 作 課 程 教 學 因 材 施 教, 設 置 菁 英 輔 導 機 制, 提 昇 專 業 外 語 表 達 能 力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校 園 網 路 提 供 學 生 網 路 課 程 查 詢 成 績 查 詢 加 退 選 課 圖 書 借 閱 及 電 子 資 料 庫 查 詢 請 假 出 缺 勤 查 詢 等, 並 提 供 每 位 學 生 帳 號 本 校 臨 近 捷 運 大 寮 站, 設 有 市 公 車 及 校 車 直 達 校 區 接 駁, 交 通 便 利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就 學 貸 款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 二 ) 軍 公 教 遺 族 子 女 就 學 優 待 ;( 三 ) 急 難 救 助 金 ;( 四 ) 校 內 校 外 各 式 獎 助 學 金 成 績 優 良 獎 學 金 ;( 五 ) 弱 勢 學 生 就 學 輔 助 :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皆 可 申 請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3160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至 學 路 288 號 ( 二 ) 電 話 : 機 2350~2352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49

61 招 生 學 校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2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前 身 為 民 國 53 年 創 立 之 屏 東 縣 私 立 慈 惠 護 理 助 產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民 國 89 年 改 制 為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並 陸 續 設 立 醫 護 管 理 相 關 系 科, 目 前 全 校 學 生 人 數 約 六 千 二 百 人 本 校 校 區 位 於 東 港 與 南 州 交 界 處, 校 地 總 面 績 約 20 公 頃,88 號 快 速 道 路 ( 潮 州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 及 南 二 高 南 州 交 流 道 亦 鄰 近 本 校, 可 使 外 縣 市 之 學 生 來 往 本 校 的 交 通 更 為 便 捷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主 要 設 施 規 劃 包 括 行 政 區 服 務 區 教 學 區 宿 舍 區 活 動 區 景 觀 區 設 備 區 保 育 區 產 業 專 用 區 公 共 設 施 及 交 通 系 統 校 區 規 劃 完 善, 充 滿 人 文 氣 息 和 公 園 化 休 閒 景 觀 各 科 均 設 有 各 式 專 業 教 室, 設 備 充 實 完 善, 另 有 視 聽 教 室 社 團 辦 公 室 學 輔 中 心 等 教 學 設 施 另, 本 校 於 教 育 部 發 展 與 改 進 原 住 民 技 職 教 育 經 費 挹 注 之 下, 設 置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資 源 中 心,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外, 更 提 供 固 定 的 集 會 場 所 給 予 校 內 原 住 民 的 學 生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的 校 園 網 路 在 硬 體 方 面 擁 有 與 一 般 ISP 業 者 同 等 級 之 網 路 設 備, 提 供 語 音 影 像 傳 輸 整 合 之 多 媒 體 教 學 環 境 並 提 供 學 生 課 程 查 詢 課 程 加 退 選 學 期 及 歷 年 成 績 查 詢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受 理 助 學 貸 款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各 類 獎 學 金 之 申 請 ( 二 ) 生 活 助 學 金 ( 三 ) 急 難 救 助 金 ( 四 ) 弱 勢 助 學 補 助 ( 五 ) 本 校 董 事 會 出 資 成 立 慈 心 基 金, 對 弱 勢 學 生 提 供 助 學 補 助 ( 六 ) 本 校 並 配 合 教 育 部 辦 理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補 助 方 案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92641 屏 東 縣 南 州 鄉 三 民 路 367 號 ( 二 ) 電 話 : 轉 199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50

62 招 生 學 校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3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於 民 國 58 年, 由 創 辦 人 林 朝 家 先 生 於 高 雄 市 湖 內 區 ( 原 高 雄 縣 湖 內 鄉 ), 創 辦 四 年 制 樹 人 高 級 藥 劑 職 業 學 校, 民 國 62 年 改 名 樹 人 高 級 醫 事 職 業 學 校,89 年 改 制 為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90 年 啟 用 路 竹 新 校 區 自 創 辦 迄 今, 本 校 累 計 校 友 逾 2 萬 名, 目 前 國 內 藥 劑 物 理 治 療 眼 鏡 等 業 界 之 市 縣 公 會 理 事 長, 亦 多 由 本 校 傑 出 校 友 出 任 領 導, 足 見 校 史 悠 久, 人 才 輩 出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五 專 部 設 有 護 理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視 光 學 科 應 用 英 語 科 應 用 日 語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技 術 科 牙 體 技 術 科 職 能 治 療 科 及 美 容 保 健 科 共 11 科 為 增 進 學 生 英 日 語 能 力, 推 展 國 際 交 流, 特 設 免 費 英 日 語 菁 英 班, 並 以 完 整 的 輔 導 機 制,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升 學 與 就 業, 由 近 年 來 各 科 之 考 照 率 逐 年 提 升, 足 以 證 明 學 校 及 老 師 的 用 心 本 校 設 有 圖 書 館 體 適 能 中 心 及 溫 水 SPA 游 泳 池, 全 部 教 室 均 備 有 冷 氣 設 施, 且 每 年 均 投 以 鉅 資 增 設 及 更 新 各 科 專 業 教 室 軟 硬 體 設 備, 提 供 學 生 優 質 的 學 習 環 境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提 供 學 生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學 生 資 訊 網 ( 提 供 成 績 出 缺 席 情 況 查 詢 及 課 程 加 退 選 ) 相 關 表 單 申 請 及 遠 距 教 學 等 服 務, 並 提 供 有 線 及 無 線 網 路 免 費 使 用, 進 行 資 源 與 資 訊 之 享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工 讀 機 會 ( 二 ) 按 教 育 部 規 定 受 理 高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弱 勢 助 學 就 學 補 助 助 學 貸 款 及 減 免 學 雜 費 申 請 ( 三 ) 提 供 各 種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 四 ) 提 供 每 班 學 期 成 績 優 異 及 成 績 進 步 獎 學 金 ( 五 ) 新 生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1. 敦 親 睦 鄰 助 學 金 2. 澎 金 馬 花 東 助 學 金 3. 原 住 民 助 學 金 4. 結 盟 及 招 生 重 點 學 校 助 學 金 5. 優 秀 才 能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 詳 見 學 務 處 網 頁 ) 五 本 校 連 絡 資 訊 ( 一 ) 地 址 :82144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 二 ) 電 話 : ~7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51

63 招 生 學 校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4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於 民 國 五 十 四 年 由 創 辦 人 楊 鳳 和 趙 新 財 ( 敏 惠 ) 夫 婦 捐 資 創 校, 至 今 已 培 育 出 一 萬 多 名 的 專 業 人 才 本 校 秉 持 培 育 學 生 人 文 關 懷 專 業 前 瞻 及 國 際 視 野 的 教 育 理 念, 提 供 新 穎 充 足 的 軟 硬 體 設 施, 並 且 延 聘 優 良 專 業 師 資,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朝 改 制 技 術 學 院 邁 進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致 力 發 展 成 為 一 所 醫 護 保 健 領 域 的 一 流 高 等 技 職 教 育 學 府, 為 達 成 培 育 優 質 健 康 照 護 人 才 的 教 育 目 標, 各 科 均 設 有 新 穎 的 專 業 教 室 視 聽 教 室 等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環 境, 增 進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本 校 目 前 設 有 四 科, 畢 業 生 除 了 可 繼 續 升 學 二 技 及 研 究 所 之 外, 其 發 展 出 路 如 下 : 護 理 科 : 可 從 事 臨 床 護 理 工 作 專 科 護 理 師 長 期 照 護 護 理 人 員 及 健 康 產 業 相 關 人 員 等 幼 兒 保 育 科 : 可 選 擇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員 才 藝 特 殊 教 室 兒 童 遊 戲 中 心 等 工 作 美 容 保 健 科 : 可 從 事 整 體 造 型 設 計 師 芳 香 療 法 師 塑 身 美 體 師 健 康 管 理 師 美 容 保 健 講 師 或 自 行 創 業 等 牙 體 技 術 科 : 可 就 業 各 大 醫 院 牙 科 附 設 義 齒 製 作 中 心 牙 科 材 料 研 究 及 推 廣 或 自 行 開 業 等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 一 ) 全 校 均 為 冷 氣 教 室, 並 有 一 千 一 百 多 床 宿 舍, 每 間 提 供 免 費 冷 氣 連 接 學 術 網 路 免 費 上 網 ( 二 ) 本 校 電 算 中 心 開 創 校 園 e 化, 提 供 學 生 多 樣 教 學 平 台 多 元 課 程 查 詢 學 業 表 單 申 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出 缺 席 情 況 個 人 資 料 修 改 及 師 生 間 傳 訊 系 統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由 收 取 之 學 雜 費 中, 至 少 提 供 3-5% 作 為 學 生 就 學 獎 助 金, 包 括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工 讀 金 及 家 庭 急 難 救 助 金 ( 二 ) 學 校 有 大 專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皆 可 申 請 ( 三 ) 提 供 各 學 期 每 班 成 績 優 異 前 3 名 同 學 獎 學 金 親 屬 就 學 獎 學 金 新 生 結 伴 入 學 獎 學 金 五 本 校 連 絡 資 訊 ( 一 ) 地 址 :73658 台 南 市 柳 營 區 中 山 東 路 二 段 1116 號 本 校 位 於 省 道 旁, 且 距 離 柳 營 火 車 站 步 行 僅 5-8 鐘, 距 新 營 火 車 站 也 僅 十 鐘 車 程, 交 通 非 常 便 利 ( 二 ) 電 話 : 傳 真 : ( 三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52

64 招 生 學 校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5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位 於 民 風 純 樸 風 景 秀 麗 的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自 92 學 年 度 升 格 改 制 為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係 為 旗 美 地 區 唯 一 的 大 專 院 校, 本 校 一 向 稟 持 著 誠 正 勤 樸 之 校 訓, 實 踐 務 實 致 用 之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在 努 力 並 以 在 地 服 務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培 育 在 地 具 專 業 能 力 和 人 文 素 養 之 基 層 技 職 人 才 為 目 標, 充 與 在 地 資 源 與 產 業 結 合, 提 升 課 程 與 教 學 內 涵, 並 強 調 學 生 實 習 考 照 及 就 業 一 貫 的 訓 練, 以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的 目 標 與 證 照 政 策 目 前 五 專 部 設 有 護 理 科 長 青 事 業 服 務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 二 ) 因 位 於 客 家 文 化 重 鎮 美 濃, 本 校 結 合 當 地 文 化 特 色 及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出 本 校 特 色 典 範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本 校 秉 持 誠 正 勤 樸 之 校 訓, 著 重 醫 護 應 用 技 術 與 管 理, 實 踐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實 務 致 用, 注 重 應 用 導 向 ; 與 社 會 職 能 接 軌, 配 合 在 地 特 色 與 產 業 需 求 進 行 實 務 教 學 規 劃 證 照 與 終 身 學 習, 且 以 人 本 服 務 專 業 為 教 育 精 神, 培 養 科 技 與 人 文 兼 備 之 基 層 醫 護 與 管 理 人 才 為 教 育 目 標, 服 務 社 會 及 國 家 ( 二 ) 各 科 ( 中 心 ) 設 有 專 業 教 室, 設 備 充 實 完 善, 所 有 教 室 皆 設 有 e 化 教 學 儀 器, 本 校 每 年 均 增 設 及 更 新 各 科 專 業 教 室 及 護 理 科 示 範 病 房 之 軟 硬 體 設 備, 另 有 國 際 會 議 廳 圖 書 館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社 區 健 康 示 範 中 心 中 餐 專 業 教 室 烘 培 專 業 教 室 飲 料 調 製 專 業 教 室 等 優 質 設 備 以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 一 ) 本 校 提 供 校 園 無 線 網 路 e 化 服 務, 免 費 上 網, 全 部 教 室 專 業 教 室, 宿 舍 皆 有 冷 氣 設 施 ( 二 ) 本 校 備 有 交 通 專 車, 方 便 高 屏 旗 美 地 區 之 學 生 搭 乘 ; 另 本 校 亦 配 合 返 鄉 專 車 提 供 高 雄 火 車 站 左 營 高 鐵 站 台 中 火 車 站 直 達 車 四 學 校 對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本 校 提 供 多 項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包 括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工 讀 金 家 庭 急 難 救 助 金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助 學 金 大 專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各 學 期 每 班 成 績 優 異 前 3 名 同 學 獎 學 金 直 系 血 親 及 同 胞 兄 弟 姐 妹 獎 助 學 金 ( 二 )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1) 大 旗 美 地 區 敦 親 睦 鄰 獎 助 學 金 (2) 新 生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3) 五 專 菁 英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五 本 校 連 絡 資 訊 ( 一 ) 地 址 :84341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成 功 路 309 號 ( 二 ) 電 話 : 機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53

65 招 生 學 校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6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自 92 年 升 格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96 年 以 護 理 相 關 資 源 為 根 基, 於 護 理 科 之 外, 另 設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及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以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來 臨 及 符 合 健 康 美 容 之 社 會 潮 流 ( 二 ) 本 校 位 居 高 雄 都 會 區, 鄰 近 高 速 公 路 ; 多 線 高 市 公 車 及 客 運 皆 可 到 達, 交 通 便 利 ( 三 ) 本 校 課 程 結 合 業 界 需 求, 並 提 供 優 秀 學 生 赴 海 外 實 習 機 會 ( 四 ) 本 校 102 年 五 專 護 理 科 畢 業 生 專 技 高 考 護 理 師 及 格 率 90.2%( 全 國 及 格 率 43%), 再 創 技 職 佳 績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 一 ) 本 校 以 現 有 校 地 為 基 礎, 期 望 培 育 出 具 服 務 熱 忱 負 責 態 度 敬 業 精 神 的 優 秀 專 業 人 才 目 前 正 積 極 進 行 校 際 間 教 學 合 作 策 略 聯 盟 及 產 學 合 作, 並 擴 大 社 區 服 務 的 範 圍 及 對 象, 期 盼 能 嘉 惠 更 多 的 民 眾 與 學 子 ( 二 ) 各 科 ( 中 心 ) 設 有 專 業 教 室, 規 劃 完 善 設 備 充 實, 所 有 教 室 皆 裝 置 多 功 能 教 學 設 備 另 有 外 語 自 學 中 心 電 腦 教 室 護 理 科 e 化 專 業 教 室 高 齡 照 護 教 學 暨 示 範 中 心 高 齡 健 康 照 顧 多 功 能 中 心 沐 浴 示 範 教 室 營 養 教 室 美 容 美 膚 專 業 教 室 整 體 造 型 專 業 教 室 攝 影 棚 化 妝 品 調 製 暨 檢 驗 實 驗 室 健 康 美 容 中 心 髮 型 藝 術 專 業 教 室 等 設 施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提 供 校 園 無 線 網 路 環 境 的 e 化 服 務 ; 學 生 亦 可 透 過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進 行 加 退 選 成 績 及 出 缺 席 情 況 查 詢 以 及 數 位 學 習 網 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本 校 提 供 各 項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包 括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工 讀 金 急 難 救 助 金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獎 學 金 清 寒 學 生 助 學 金 及 學 生 緊 急 紓 困 金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助 學 金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獎 學 金 弱 勢 助 學 補 助 ( 二 )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方 案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0776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大 昌 二 路 420 巷 15 號 ( 二 ) 電 話 : 轉 1115 或 1120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54

66 招 生 學 校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7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本 校 於 民 國 60 年 起 正 式 建 校 招 生,94 年 初 獲 教 育 部 審 議 通 過 改 制, 目 前 五 專 部 招 收 護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及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護 理 科 設 有 就 業 菁 英 班, 獎 學 金 最 高 可 達 24 萬, 且 畢 業 即 可 就 業 餐 飲 管 理 科 學 生 可 到 新 加 坡 海 外 實 習, 營 造 國 際 視 野 美 容 保 健 科 乙 丙 級 證 照 通 過 率 高 應 用 外 語 科 中 外 籍 教 師 協 同 小 班 教 學 老 人 服 務 產 業 嚴 重 缺 人, 各 機 構 已 經 在 預 約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在 校 學 生!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1. 校 務 目 標 :( 一 ) 推 動 生 命 教 育 ( 二 ) 強 化 現 有 科 別 特 色 ( 三 ) 擴 充 軟 硬 體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 四 ) 積 極 促 進 教 學 及 研 究 品 質 之 提 升 ( 五 ) 延 聘 優 秀 師 資 2. 校 內 各 科 設 有 國 家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考 場 ( 單 一 級 照 服 員 美 容 乙 丙 級 烘 焙 乙 級 中 式 米 食 乙 級 中 式 米 食 丙 級 ), 有 助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1. 學 習 e 化 : 術 科 錄 影 設 備 及 線 上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提 供 學 生 數 位 化 學 習 校 園 2. 行 政 e 化 : 提 供 學 生 課 程 查 詢 成 績 查 詢 表 單 申 請 加 退 選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獎 助 學 金 包 含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就 學 補 助 緊 急 紓 困 金 兄 弟 姊 妹 同 校 學 雜 費 優 待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金 工 讀 金 等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62241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湖 北 里 大 湖 1-10 號 ( 二 ) 電 話 : 轉 ( 三 ) 傳 真 : ( 四 )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大 林 校 區 嘉 義 校 區 55

67 招 生 學 校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學 校 代 碼 328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於 民 國 17 年 以 臺 東 廳 立 農 業 補 習 學 校 為 校 名 奉 准 成 立 ; 民 國 95 年 08 月 01 日 正 式 升 格 為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目 前 學 生 人 數 近 二 千 二 百 人, 歷 屆 優 秀 畢 業 校 友 投 入 各 項 經 濟 建 設 的 行 列, 均 有 著 輝 煌 成 果, 為 一 具 有 優 良 傳 統 之 學 校 ( 二 ) 就 讀 本 校 五 專 畢 業 後 可 繼 續 考 取 二 技 升 學, 或 直 接 至 相 關 行 業 就 業, 就 業 兩 年 後 可 直 接 報 考 研 究 所 希 望 學 生 都 可 以 學 習 一 技 之 長, 未 來 從 事 自 己 喜 歡 的 行 業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五 專 部 目 前 設 有 5 科 :( 一 ) 餐 旅 管 理 科 : 培 育 餐 旅 職 場 實 務 能 力, 輔 導 學 生 多 項 證 照 檢 定, 且 務 必 取 得 3 張 相 關 證 照 才 可 畢 業, 平 日 穿 著 制 服 上 課, 並 於 專 四 下 學 期 至 專 五 上 學 期 於 校 外 飯 店 實 習 一 年 培 養 實 務 經 驗 ( 二 ) 園 藝 科 : 本 科 設 立 宗 旨 為 訓 練 學 生 具 備 現 代 科 學 及 應 用 技 術 之 園 藝 產 業 人 才, 特 別 加 強 造 園 景 觀 技 術 及 特 色 休 閒 園 藝 如 : 有 機 蔬 果 花 卉 咖 啡 與 茶 之 生 產 技 術 ( 三 ) 食 品 科 技 科 : 食 品 科 技 科 設 備 一 流 師 資 優 良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多 元, 課 程 規 劃 以 加 強 訓 練 地 方 特 色 食 品 的 加 工 實 作 能 力, 培 養 完 備 食 品 加 工 技 術 人 才 為 宗 旨 ( 四 ) 電 機 工 程 科 : 本 科 以 培 養 中 階 電 機 技 術 人 才 為 目 標, 規 劃 3 個 課 程 模 組 : 配 電 技 術 工 業 控 制 技 術 及 電 子 電 路 應 用 技 術, 並 以 師 徒 制 方 式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室 內 配 線 工 業 配 線 機 電 整 合 儀 表 電 子 數 位 電 子 電 力 電 子 等 證 照, 以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機 電 工 程 施 工 監 造 儀 電 設 備 維 修 測 試 及 電 子 電 路 應 用 之 能 力 ( 五 )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科 : 培 育 文 化 創 意 產 品 與 工 藝 創 新 設 計 之 產 業 菁 英 人 才, 課 程 訓 練 包 含 理 論 教 育 與 創 意 設 計 實 務 研 習, 學 生 畢 業 發 展 前 景 極 佳, 包 含 從 事 創 意 設 計 產 業 或 國 內 外 深 造, 皆 有 極 為 寬 廣 之 發 展 願 景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圖 資 中 心 開 創 校 園 e 化,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課 程 查 詢 課 程 加 退 選 成 績 查 詢 出 缺 席 情 況 個 人 資 料 修 改 及 師 生 間 傳 訊 系 統 等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由 收 取 之 學 雜 費 中, 至 少 提 供 3-5% 作 為 學 生 工 讀 金 ( 二 ) 學 校 有 共 同 助 學 措 施 方 案,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皆 可 申 請 ( 三 ) 急 難 救 助 金 及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愛 心 基 金 : 提 供 學 生 及 學 生 家 庭 發 生 急 難 時 申 請 五 本 校 各 項 連 絡 資 訊 ( 一 ) 地 址 :95045 臺 東 市 正 氣 北 路 889 號 ( 二 ) 網 址 : ( 三 ) 聯 絡 電 話 : 轉 2000 傳 真 電 話 : ( 四 ) 招 生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六 住 宿 資 訊 : 本 校 備 有 全 新 宿 舍 地 址 及 地 圖 56

68 招 生 學 校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學 校 代 碼 330 一 本 校 沿 革 及 特 色 ( 一 ) 本 校 於 民 國 81 年 以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為 校 名 奉 准 成 立,89 年 改 制 為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學 院,99 年 8 月 1 日 起, 改 名 為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 二 ) 本 校 為 全 國 唯 一 專 精 培 育 餐 旅 精 英 的 搖 籃 擁 有 全 國 最 優 餐 旅 師 資, 落 實 產 學 共 構 課 程 ; 推 動 畢 業 前 海 外 參 訪, 拓 展 視 野, 養 成 國 際 觀 ;2011 年 Cheers 雜 誌 畢 業 生 1000 大 企 業 最 愛 排 名 中, 本 校 在 產 業 最 愛 排 名 第 三, 締 造 同 學 最 佳 就 業 保 證 ( 三 )2012 年 遠 見 雜 誌 評 選 本 校 為 全 台 大 學 觀 光 / 休 閒 / 運 動 領 域 第 一 名, 教 育 方 針 以 及 日 臻 完 善 的 實 習 制 度, 備 受 業 界 肯 定 二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本 校 秉 持 人 文 化 專 業 化 企 業 化 國 際 化 的 治 校 理 念, 積 極 於 國 內 外 知 名 企 業 建 教 合 作, 並 同 時 與 多 國 海 外 學 校 締 結 姊 妹 校, 使 校 務 全 面 接 軌 國 際 化 本 校 餐 飲 廚 藝 菁 英 班 以 技 藝 為 根 本 文 化 為 內 涵 藝 術 為 運 用, 以 培 養 具 實 務 技 能 與 智 識 內 涵 並 重 的 餐 飲 廚 藝 實 務 人 才 沿 襲 本 校 實 務 為 先 的 治 學 理 念, 本 科 在 課 程 設 計 融 入 人 文 美 學 及 科 學 教 材, 重 視 中 餐 西 餐 烘 焙 餐 飲 服 務 調 酒 等 廚 藝 技 能 及 美 食 品 味 能 力, 加 強 內 場 生 產 管 理 成 本 控 制 財 務 管 理 規 劃 設 計 及 創 新 能 力, 更 著 重 職 場 道 德 人 際 溝 通 服 務 品 質 外 語 能 力 及 資 訊 E 化 能 力 的 養 成, 期 能 健 全 考 生 全 人 格 的 養 成 教 育, 並 強 化 將 來 就 業 或 深 造 的 本 職 學 能 需 求 三 校 園 e 化 及 服 務 學 生 本 校 校 務 系 統 全 面 e 化, 提 供 考 生 webmail 多 元 課 程 查 詢 線 上 選 課 遠 距 教 學 成 績 查 詢 建 教 業 界 名 錄 就 業 徵 才 查 詢 技 能 測 驗 題 庫 等 線 上 資 訊 系 統 服 務 四 學 校 對 於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所 能 提 供 之 協 助 措 施 ( 一 ) 本 校 受 理 助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費 及 提 供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 二 ) 低 收 入 戶, 學 雜 費 全 免, 代 辦 費 另 計 ( 三 ) 校 內 提 供 符 合 資 格 者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及 多 項 工 讀 機 會, 並 提 供 時 薪 補 助 ( 四 ) 本 校 共 設 有 學 優 獎 學 金 清 寒 助 學 金 員 生 社 學 優 獎 學 金 員 生 社 清 寒 助 學 金 第 一 銀 行 學 優 獎 學 金 鄧 師 傅 獎 學 金 精 誠 獎 學 金 勤 樸 獎 學 金 及 優 良 幹 部 獎 學 金 等, 相 關 資 格 及 申 請 辦 法 請 至 本 校 學 務 處 網 頁 查 看 五 本 校 聯 絡 資 料 ( 一 ) 地 址 :81271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 二 ) 電 話 : 轉 ; ( 三 ) 傳 真 : ( 四 ) 本 校 網 址 : 現 場 登 記 發 公 告 網 址 : 地 址 及 地 圖 搭 火 車 : 從 高 雄 火 車 站 轉 搭 69 號 公 車, 由 火 車 站 出 發 約 50, 可 達 本 校 大 門 邊 博 學 路 口 約 30 一 班 車 次 搭 飛 機 : 從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搭 計 程 車 車 程 約 8 鐘 抵 達 本 校 搭 捷 運 : 至 小 港 站 下, 從 出 口 4 轉 搭 接 駁 車 ( 紅 1) 或 至 漢 民 路 轉 搭 69 號 公 車 至 本 校 自 行 開 車 路 線 A:( 從 高 速 公 路 ) 高 速 公 路 88 快 速 道 路 由 小 港 出 口 鳳 頂 路 過 埤 路 高 鳳 路 營 口 路 博 學 路 松 和 路 本 校 ( 下 88 快 速 道 路 至 本 校 約 10 鐘 ) 自 行 開 車 路 線 B:( 從 火 車 站 ) 由 火 車 站 中 山 路 宏 平 路 山 明 路 松 和 路 本 校 ( 至 本 校 約 50 鐘 ) 57

69 附 錄 三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對 照 表 比 序 項 目 1.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競 賽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體 適 能 全 國 第 一 名 得 6 第 二 名 得 5 第 三 名 得 4 層 級 與 積 層 級 全 國 四 至 六 區 域 及 縣 名 與 區 域 及 ( 市 ) 第 三 縣 ( 市 ) 第 名 得 1 一 名 得 3 區 域 及 縣 ( 市 ) 第 二 名 得 2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國 際 運 動 會 學 科 國 際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等 獲 得 第 一 名 得 7 獲 得 第 二 名 得 6 獲 得 第 三 名 得 5 學 校 服 務 表 現 及 校 外 服 務 學 習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大 功 ( 含 以 上 ) 者 得 4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3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6 國 際 發 明 展 及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獲 得 第 一 名 得 4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小 功 ( 含 以 上 ) 者 得 3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2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4 國 際 發 明 展 及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獲 得 第 二 名 得 3 無 記 小 過 以 上 處 紀 錄, 並 經 獎 懲 相 抵 後 得 1 次 嘉 獎 ( 含 以 上 ) 者 得 2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1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2 國 際 發 明 展 及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獲 得 第 三 名 得 2 獎 懲 相 抵 後 無 任 何 懲 處 紀 錄 者 得 1 單 項 積 積 上 限 16 備 註 1. 同 學 年 度 同 項 競 賽 擇 優 1 次 採 計 2. 參 賽 者 4 人 以 上 視 為 團 體, 團 體 參 賽 依 個 人 賽 積 折 半 計 算 3. 相 關 競 賽 得 獎 應 於 在 學 期 間 取 得 4. 國 際 性 及 全 國 性 競 賽 項 目 以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公 告 為 依 據 5. 區 域 及 縣 ( 市 ) 競 賽 以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主 辦 者 為 限 1.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任 滿 一 學 期 得 1, 同 一 學 期 同 時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仍 以 1 採 計 2. 參 加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及 活 動, 或 於 校 外 參 加 志 工 服 務 或 社 區 服 務 滿 8 小 時 得 1 1. 記 功 嘉 獎 累 進 原 則 :3 嘉 獎 折 算 為 1 小 功,3 小 功 折 算 為 1 大 功 2. 獎 懲 相 抵 原 則 : 嘉 獎 ( 警 告 ) 累 計 3 次, 以 1 次 小 功 ( 過 ) 計 ; 小 功 ( 過 ) 累 計 3 次, 以 1 次 大 功 ( 過 ) 計 1. 體 適 能 檢 測 項 目 係 指 : 肌 耐 力 ( 一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 柔 軟 度 ( 坐 姿 體 前 彎 ) 瞬 發 力 ( 立 定 跳 遠 ) 心 肺 耐 力 (800/1600 公 尺 跑 走 ) 等 4 項 2. 持 有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證 明, 或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證 明 ) 者, 或 持 有 公 立 醫 院 證 明 為 重 大 傷 病 體 弱 學 生, 考 量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差 異 及 就 學 權 益, 比 照 3 項 達 門 檻 標 準 者 得 6 58

70 比 序 項 目 2. 技 藝 優 良 3. 弱 勢 身 4. 均 衡 學 習 5. 適 性 輔 導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層 級 與 積 層 級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平 技 藝 教 育 課 技 藝 教 育 課 均 總 成 績 達 90 程 平 均 總 成 程 平 均 總 成 以 上 者 得 3 績 達 80 績 達 60 以 上, 未 滿 以 上, 未 滿 90 者 得 2 80 者 得 1 3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皆 達 60 以 上 得 6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導 師 意 見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3 者 皆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3 精 熟 科 目 每 科 得 3 2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皆 達 60 以 上 得 4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導 師 意 見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任 2 者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2 基 礎 科 目 每 科 得 2 僅 1 項 領 域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達 60 以 上 得 2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導 師 意 見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任 1 者 勾 選 五 專 者 得 1 待 加 強 科 目 每 科 得 1 單 項 積 積 上 限 備 註 1. 具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及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身 者 給 予 2 2. 若 學 生 同 時 具 備 2 種 以 上 資 格 者 僅 得 擇 一 計 採 計 健 康 與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綜 合 活 動 三 大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落 實 學 校 適 性 輔 導 工 作 並 協 助 學 生 適 性 升 學 1.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等 5 科, 每 科 皆 精 熟 最 高 可 得 積 相 同 時 得 依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之 等 級 及 寫 作 測 驗 之 級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7. 其 他 此 項 積 比 序 項 目 授 權 各 五 專 學 校 依 學 校 發 展 需 求 訂 定 之, 並 確 實 評 估 其 比 序 項 目 操 作 及 國 中 學 生 取 得 本 項 目 之 可 能 性, 且 其 性 質 不 能 與 前 6 項 比 序 項 目 相 同 如 技 術 士 證 英 語 檢 定 等 2. 此 比 序 項 目 至 少 應 為 3 個 層 級, 積 上 限 為 5, 其 佔 總 比 重 不 得 超 過 1/10, 若 有 加 權 計 時 亦 同 合 計 50 59

71 附 錄 四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 輸 出 範 例 ) 輸 出 範 例 A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就 讀 國 中 : 湖 內 國 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班 級 : 9 年 5 班 姓 名 : 胡 凱 妹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 A 比 序 項 目 積 核 算 說 明 單 項 積 比 序 項 目 積 競 賽 2013 年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競 賽 第 2 名 2012 年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第 3 名 7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滿 0 學 期 參 加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及 活 動, 或 於 校 外 參 加 志 工 服 務 或 社 區 服 務 滿 79 小 時 累 計 嘉 獎 11 次, 小 功 1 次, 大 功 0 次, 警 告 2 次, 小 過 0 次, 大 過 0 次 體 適 能 肌 耐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柔 軟 度 達 門 檻 標 準 瞬 發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心 肺 耐 力 未 達 門 檻 標 準 6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平 均 總 成 績 - - 弱 勢 身 具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身 2 2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健 康 與 體 育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88 藝 術 與 人 文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85 綜 合 活 動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78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未 勾 選 五 專 導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合 計 26 就 讀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 教 務 處 60

72 輸 出 範 例 B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就 讀 國 中 : 一 甲 國 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班 級 : 9 年 3 班 姓 名 : 陳 筱 玲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 A 比 序 項 目 積 核 算 說 明 單 項 積 比 序 項 目 積 競 賽 2013 年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競 賽 第 1 名 2012 年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第 2 名 7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服 務 學 習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小 老 師 或 社 團 幹 部 滿 2 學 期 參 加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及 活 動, 或 於 校 外 參 加 志 工 服 務 或 社 區 服 務 滿 24 小 時 累 計 嘉 獎 8 次, 小 功 1 次, 大 功 0 次, 警 告 1 次, 小 過 0 次, 大 過 0 次 體 適 能 肌 耐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柔 軟 度 達 門 檻 標 準 瞬 發 力 未 達 門 檻 標 準 心 肺 耐 力 達 門 檻 標 準 6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平 均 總 成 績 弱 勢 身 具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身 2 2 均 衡 學 習 適 性 輔 導 健 康 與 體 育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90 藝 術 與 人 文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88 綜 合 活 動 5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75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中 家 長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導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輔 導 教 師 意 見 勾 選 五 專 合 計 30 就 讀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 教 務 處 61

73 附 錄 五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寫 範 例 ) 填 寫 範 例 A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一 般 生 國 中 報 名 序 號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代 碼 323 報 名 編 號 請 勿 填 寫 姓 名 胡 凱 妹 性 別 男 女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A 出 生 年 月 日 就 讀 國 中 民 國 88 年 3 月 25 日 高 雄 縣 / 市 湖 內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應 屆 畢 業 生 : 9 年 5 班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同 等 學 力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通 訊 地 址 比 序 項 目 高 雄 市 湖 內 區 中 山 路 一 段 1 巷 38 號 證 明 文 件 說 明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浮 貼 證 國 中 學 校 明 文 件 證 明 單 競 賽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或 獎 狀 7 就 讀 國 中 或 校 外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服 務 學 習 學 習 時 數 證 明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體 適 能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4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成 績 證 明 或 體 適 能 檢 測 網 路 護 照 成 績 證 明 6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證 明 3 弱 勢 身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2 均 衡 學 習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6 適 性 輔 導 加 蓋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之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影 本 3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通 知 單 免 繳 15 其 他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採 計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5 市 內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此 欄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積 核 算 上 限 積 初 核 複 核 報 名 及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 1.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欄 位 請 務 必 勾 選, 若 證 明 文 件 係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提 供, 請 勾 選 浮 貼 證 明 文 件 並 將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於 本 表 背 面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若 考 生 就 讀 國 中 提 供 加 蓋 學 校 戳 章 的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則 請 勾 選 國 中 學 校 證 明 單 並 將 證 明 單 釘 於 報 名 表 後 ; 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免 繳 證 明 文 件, 免 試 生 於 完 成 報 名 時 即 授 權 由 本 委 員 會 逕 行 向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索 取 2. 考 生 僅 需 自 行 提 供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中 未 出 具 之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3. 欄 位 由 國 中 報 名 學 校 或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其 餘 欄 位 請 報 名 學 生 親 自 正 楷 詳 實 填 寫 4.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與 招 生 學 校 代 碼 不 一 致 時, 以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為 準 16 免 試 生 確 認 簽 章 監 護 人 確 認 簽 章 62

74 填 寫 範 例 A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隨 報 名 表 附 上 下 列 文 件 共 5 件 :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由 學 校 統 一 繳 納 )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免 繳 ) (3)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證 明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 擇 一 繳 附 ) (4)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5) 其 他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證 明 (6) 其 他 (7) 其 他 (8) 其 他 註 :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各 項 證 明 資 料 請 影 印 縮 小, 浮 貼 於 本 黏 貼 表 規 定 處, 若 項 目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註 明 並 向 下 黏 貼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如 為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勿 黏 貼, 以 固 定 夾 夾 於 報 名 表 首 頁 )... 浮... 貼.. 處.. 浮 貼 繳 費 證 明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浮 貼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3)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浮... 貼.. 處.. 浮 貼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4)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浮 貼 國 中 提 供 之 積 證 明 單 (5) 其 他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浮 貼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證 明 單 (6) 其 他... 浮... 貼.. 處.. (7) 其 他... 浮... 貼.. 處.. (8) 其 他... 浮... 貼.. 處.. 63

75 填 寫 範 例 B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特 種 身 生 國 中 報 名 序 號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代 碼 323 報 名 編 號 請 勿 填 寫 報 名 身 ( 限 擇 一 勾 選 ) 原 住 民 生 ( 未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原 住 民 生 (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姓 名 陳 筱 玲 性 別 男 女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A 出 生 年 月 日 就 讀 國 中 民 國 88 年 8 月 5 日 高 雄 縣 / 市 一 甲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應 屆 畢 業 生 : 9 年 3 班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同 等 學 力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通 訊 地 址 比 序 項 目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證 明 文 件 說 明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浮 貼 證 國 中 學 校 明 文 件 證 明 單 競 賽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或 獎 狀 7 就 讀 國 中 或 校 外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服 務 學 習 學 習 時 數 證 明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體 適 能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4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成 績 證 明 或 體 適 能 檢 測 網 路 護 照 成 績 證 明 6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證 明 3 弱 勢 身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2 均 衡 學 習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6 適 性 輔 導 加 蓋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之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影 本 2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通 知 單 免 繳 15 其 他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採 計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5 市 內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此 欄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積 核 算 上 限 積 初 核 複 核 報 名 及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 1.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欄 位 請 務 必 勾 選, 若 證 明 文 件 係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提 供, 請 勾 選 浮 貼 證 明 文 件 並 將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於 本 表 背 面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若 考 生 就 讀 國 中 提 供 加 蓋 學 校 戳 章 的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則 請 勾 選 國 中 學 校 證 明 單 並 將 證 明 單 釘 於 報 名 表 後 ; 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免 繳 證 明 文 件, 免 試 生 於 完 成 報 名 時 即 授 權 由 本 委 員 會 逕 行 向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索 取 2. 考 生 僅 需 自 行 提 供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中 未 出 具 之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3. 欄 位 由 國 中 報 名 學 校 或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其 餘 欄 位 請 報 名 學 生 親 自 正 楷 詳 實 填 寫 4.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與 招 生 學 校 代 碼 不 一 致 時, 以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為 準 免 試 生 確 認 簽 章 監 護 人 確 認 簽 章 16 64

76 填 寫 範 例 B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隨 報 名 表 附 上 下 列 文 件 共 6 件 :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由 學 校 統 一 繳 納 )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免 繳 ) (3) 特 種 身 證 明 :( 須 檢 附 之 身 證 明 文 件,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66 頁 說 明 )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來 臺 ( 返 國 ) 就 讀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 返 國 ) 就 讀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4)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證 明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 擇 一 繳 附 ) (5)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6) 其 他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證 明 (7) 其 他 (8) 其 他 註 :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各 項 證 明 資 料 請 影 印 縮 小, 浮 貼 於 本 黏 貼 表 規 定 處, 若 項 目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註 明 並 向 下 黏 貼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如 為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勿 黏 貼, 以 固 定 夾 夾 於 報 名 表 首 頁 )... 浮... 貼.. 處.. 浮 貼 繳 費 證 明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浮 貼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3) 特 種 身 證 明... 浮... 貼.. 處.. 浮 貼 特 種 身 證 明 (4)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證 明... 浮... 貼.. 處.. 浮 貼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5)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浮 貼 國 中 提 供 之 積 證 明 單 (6) 其 他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證 明... 浮... 貼.. 處.. 浮 貼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級 檢 定 測 驗 (GEPT) 證 明 (7) 其 他... 浮... 貼.. 處.. (8) 其 他... 浮... 貼.. 處.. 65

77 附 錄 六 特 種 身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及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一 覽 表 身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原 住 民 生 依 下 列 標 準 予 以 加 : 1. 未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加 百 之 十 2.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加 百 之 三 十 五 1. 本 人 之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一 份, 戶 口 名 簿 應 有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之 記 事 原 非 原 住 民 族 籍 之 養 子 女, 不 得 以 本 項 身 報 名 ; 生 父 母 為 原 住 民 之 養 子 女, 應 追 繳 其 生 父 母 之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以 確 認 其 原 住 民 身 2.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由 本 會 自 行 向 主 管 機 關 查 驗 註 : 鄉 鎮 公 所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不 予 採 認 身 障 生 加 百 之 二 十 五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印 本 或 由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之 證 明 文 件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 蒙 藏 生 依 下 列 標 準 予 以 加 : 1. 返 國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下 者 : 加 百 之 二 十 五 2.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 加 百 之 十 五 3.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二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 加 百 之 十 依 下 列 標 準 予 以 加 : 1. 來 臺 就 讀 未 滿 一 學 年 者 : 加 百 之 二 十 五 2.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學 年 者 : 加 百 之 十 五 3. 來 臺 就 讀 二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學 年 者 : 加 百 之 十 1.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發 或 介 考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字 號 ) 2.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註 : 所 稱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係 指 政 府 派 外 人 員 出 國 擔 任 駐 外 工 作 期 間, 隨 同 其 停 留 在 同 一 駐 在 國 之 子 女 1.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發 或 介 考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字 號 ) 2. 護 照 影 印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註 : 所 稱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指 依 中 央 部 會 中 央 研 究 院 相 關 規 定 延 攬 來 臺 從 事 研 究 教 學 或 其 他 科 學 技 術 服 務, 其 種 類 及 範 圍, 符 合 教 育 部 會 商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及 相 關 所 認 定 之 人 員 子 女 加 百 之 二 十 五 1. 本 人 之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證 明 影 印 本 一 份 2. 蒙 藏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蒙 藏 身 證 明 書 3. 教 育 部 委 託 在 臺 蒙 藏 學 生 蒙 藏 語 甄 試 委 員 會 出 具 蒙 語 藏 語 等 語 文 甄 試 合 格 證 明 僑 生 加 百 之 二 十 五 僑 務 委 員 會 僑 生 輔 導 室 核 發 報 名 本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之 僑 生 身 證 明 退 伍 軍 人 依 下 列 標 準 予 以 加 : 1.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五 年 以 上 : a.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 加 百 之 二 十 五 b.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 加 百 之 二 十 c.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 加 百 之 十 五 d.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 加 百 之 十 2.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四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 1. 軍 官 : 國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2. 士 官 士 兵 : 各 主 管 總 司 令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3. 替 代 役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退 役 證 明 文 件 4. 因 殘 免 役 或 除 役 者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免 役 或 除 役 證 明 文 件 5. 退 伍 日 期 在 103 年 8 月 31 日 ( 含 ) 以 66

78 身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a.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 加 百 之 二 十 b.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 加 百 之 十 五 c.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 加 百 之 十 d.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 加 百 之 五 3.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四 年 : a.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 加 百 之 十 五 b.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 加 百 之 十 c.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 加 百 之 五 d.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 加 百 之 三 4.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者, 加 百 之 五 5.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下 列 情 形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 a.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者, 加 百 之 二 十 五 b. 因 病 成 殘 者, 加 百 之 五 前 並 檢 具 退 伍 時 間 證 明 文 件 者, 准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報 名 註 : 退 伍 軍 人 退 伍 時 間 之 說 明 如 下 : 1.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2 年 6 月 9 日 至 103 年 6 月 13 日 2.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1 年 6 月 9 日 至 102 年 6 月 8 日 3.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100 年 6 月 9 日 至 101 年 6 月 8 日 4.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之 退 伍 時 間 為 98 年 6 月 9 日 至 100 年 6 月 8 日 年 6 月 8 日 以 前 退 伍 之 退 伍 軍 人, 不 予 加 優 待 以 上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如 遇 相 關 法 規 變 動, 本 會 將 依 照 最 新 頒 布 之 法 規 辦 理 67

79 附 錄 七 全 國 各 縣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代 碼 代 碼 / 校 名 基 隆 市 私 立 二 信 高 中 私 立 聖 心 高 中 市 立 中 山 高 中 市 立 安 樂 高 中 市 立 暖 暖 高 中 市 立 八 斗 高 中 市 立 明 德 國 中 市 立 銘 傳 國 中 市 立 信 義 國 中 市 立 中 正 國 中 市 立 南 榮 國 中 市 立 成 功 國 中 市 立 正 濱 國 中 市 立 建 德 國 中 市 立 百 福 國 中 市 立 碇 內 國 中 市 立 武 崙 國 中 臺 北 市 市 立 西 松 高 中 市 立 中 崙 高 中 國 立 師 大 附 中 私 立 延 平 中 學 私 立 復 興 實 驗 高 中 市 立 和 平 高 中 市 立 大 同 高 中 市 立 大 直 高 中 私 立 強 恕 中 學 私 立 靜 修 女 中 市 立 成 淵 高 中 私 立 立 人 高 中 市 立 大 理 高 中 國 立 政 大 附 中 私 立 東 山 高 中 私 立 再 興 中 學 私 立 景 文 高 中 市 立 萬 芳 高 中 市 立 南 港 高 中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私 立 方 濟 中 學 私 立 達 人 女 中 私 立 衛 理 女 中 私 立 華 興 中 學 市 立 陽 明 高 中 市 立 百 齡 高 中 私 立 薇 閣 高 中 市 立 介 壽 國 中 市 立 民 生 國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敦 化 國 中 市 立 興 雅 國 中 市 立 永 吉 國 中 市 立 瑠 公 國 中 市 立 信 義 國 中 私 立 立 人 國 中 ( 小 ) 市 立 仁 愛 國 中 市 立 大 安 國 中 市 立 芳 和 國 中 市 立 金 華 國 中 市 立 懷 生 國 中 市 立 民 族 國 中 市 立 龍 門 國 中 市 立 長 安 國 中 市 立 北 安 國 中 市 立 新 興 國 中 市 立 五 常 國 中 市 立 濱 江 國 中 市 立 螢 橋 國 中 市 立 古 亭 國 中 市 立 南 門 國 中 市 立 弘 道 國 中 市 立 中 正 國 中 市 立 建 成 國 中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市 立 民 權 國 中 市 立 蘭 州 國 中 市 立 重 慶 國 中 市 立 萬 華 國 中 市 立 雙 園 國 中 市 立 龍 山 國 中 私 立 靜 心 國 中 市 立 木 柵 國 中 市 立 實 踐 國 中 市 立 北 政 國 中 市 立 景 美 國 中 市 立 興 福 國 中 市 立 景 興 國 中 市 立 誠 正 國 中 市 立 成 德 國 中 市 立 內 湖 國 中 市 立 麗 山 國 中 市 立 三 民 國 中 市 立 西 湖 國 中 市 立 東 湖 國 中 市 立 明 湖 國 中 市 立 士 林 國 中 市 立 蘭 雅 國 中 市 立 至 善 國 中 市 立 格 致 國 中 市 立 福 安 國 中 市 立 天 母 國 中 私 立 奎 山 國 中 市 立 北 投 國 中 市 立 新 民 國 中 市 立 明 德 國 中 市 立 桃 源 國 中 市 立 石 牌 國 中 市 立 關 渡 國 中 新 北 市 國 立 華 僑 中 學 私 立 淡 江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康 橋 實 驗 高 中 私 立 金 陵 女 中 財 團 法 人 南 山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恆 毅 高 中 私 立 聖 心 女 中 私 立 崇 義 高 中 私 立 格 致 高 中 私 立 醒 吾 高 中 私 立 徐 匯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崇 光 女 中 私 立 光 仁 高 中 私 立 竹 林 高 中 私 立 及 人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辭 修 高 中 私 立 時 雨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海 山 高 中 市 立 三 重 高 中 市 立 永 平 高 中 市 立 樹 林 高 中 市 立 明 德 高 中 市 立 秀 峰 高 中 市 立 金 山 高 中 市 立 安 康 高 中 市 立 雙 溪 高 中 市 立 石 碇 高 中 市 立 丹 鳳 高 中 市 立 清 水 高 中 市 立 三 民 高 中 市 立 錦 和 高 中 市 立 光 復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竹 圍 高 中 私 立 裕 德 國 中 ( 小 ) 市 立 板 橋 國 中 市 立 重 慶 國 中 市 立 江 翠 國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新 埔 國 中 市 立 新 莊 國 中 市 立 新 泰 國 中 市 立 福 營 國 中 市 立 頭 前 國 中 市 立 光 榮 國 中 市 立 明 志 國 中 市 立 碧 華 國 中 市 立 永 和 國 中 市 立 福 和 國 中 市 立 中 和 國 中 市 立 積 穗 國 中 市 立 漳 和 國 中 市 立 鶯 歌 國 中 市 立 柑 園 國 中 市 立 土 城 國 中 市 立 三 峽 國 中 市 立 八 里 國 中 市 立 泰 山 國 中 市 立 五 股 國 中 市 立 蘆 洲 國 中 市 立 林 口 國 中 市 立 汐 止 國 中 市 立 淡 水 國 中 市 立 三 芝 國 中 市 立 石 門 國 中 市 立 萬 里 國 中 市 立 坪 林 國 中 市 立 文 山 國 中 市 立 五 峰 國 中 市 立 瑞 芳 國 中 市 立 欽 賢 國 中 市 立 貢 寮 國 中 市 立 深 坑 國 中 市 立 平 溪 國 中 市 立 烏 來 國 中 ( 小 ) 市 立 溪 崑 國 中 市 立 自 強 國 中 市 立 中 正 國 中 市 立 義 學 國 中 市 立 中 平 國 中 市 立 鳳 鳴 國 中 市 立 三 和 國 中 市 立 尖 山 國 中 市 立 正 德 國 中 市 立 安 溪 國 中 市 立 樟 樹 國 中 市 立 育 林 國 中 市 立 青 山 國 中 ( 小 ) 市 立 崇 林 國 中 市 立 二 重 國 中 市 立 大 觀 國 中 市 立 三 多 國 中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市 立 鷺 江 國 中 市 立 桃 子 腳 國 中 ( 小 ) 市 立 豐 珠 國 中 ( 小 ) 市 立 佳 林 國 中 市 立 達 觀 國 中 ( 小 ) 桃 園 縣 私 立 六 和 高 中 私 立 復 旦 高 中 私 立 治 平 高 中 私 立 振 聲 高 中 私 立 清 華 高 中 私 立 新 興 高 中 私 立 大 華 高 中 私 立 有 得 國 中 ( 小 ) 縣 立 觀 音 高 中 縣 立 永 豐 高 中 縣 立 桃 園 國 中 縣 立 青 溪 國 中 縣 立 文 昌 國 中 縣 立 建 國 國 中 縣 立 中 興 國 中 縣 立 南 崁 國 中 縣 立 山 腳 國 中 縣 立 大 竹 國 中 縣 立 大 園 國 中 縣 立 竹 圍 國 中 縣 立 大 溪 國 中 縣 立 仁 和 國 中 縣 立 大 崗 國 中 縣 立 八 德 國 中 縣 立 大 成 國 中 縣 立 中 壢 國 中 縣 立 平 南 國 中 縣 立 新 明 國 中 縣 立 內 壢 國 中 縣 立 大 崙 國 中 縣 立 龍 岡 國 中 縣 立 興 南 國 中 縣 立 自 強 國 中 縣 立 東 興 國 中 縣 立 楊 梅 國 中 縣 立 仁 美 國 中 縣 立 富 岡 國 中 縣 立 瑞 原 國 中 縣 立 觀 音 國 中 縣 立 草 漯 國 中 縣 立 新 屋 國 中 縣 立 大 坡 國 中 縣 立 永 安 國 中 縣 立 龍 潭 國 中 縣 立 凌 雲 國 中 縣 立 石 門 國 中 縣 立 介 壽 國 中 縣 立 慈 文 國 中 縣 立 平 興 國 中 縣 立 楊 明 國 中 縣 立 龍 興 國 中 縣 立 福 豐 國 中 縣 立 東 安 國 中 縣 立 光 明 國 中 縣 立 同 德 國 中 縣 立 幸 福 國 中 縣 立 大 有 國 中 縣 立 龜 山 國 中 縣 立 會 稽 國 中 縣 立 楊 光 國 中 ( 小 ) 縣 立 迴 龍 國 中 ( 小 ) 縣 立 平 鎮 國 中 縣 立 武 漢 國 中 縣 立 經 國 國 中 縣 立 過 嶺 國 中 縣 立 瑞 坪 國 中 縣 立 楊 梅 國 中 秀 才 校 新 竹 市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中 私 立 光 復 高 中 私 立 曙 光 女 中 私 立 磐 石 高 中 市 立 成 德 高 中 市 立 香 山 高 中 市 立 建 功 高 中 私 立 矽 谷 國 中 ( 小 ) 市 立 建 華 國 中 市 立 培 英 國 中 市 立 光 華 國 中 市 立 育 賢 國 中 市 立 光 武 國 中 市 立 南 華 國 中 市 立 富 禮 國 中 市 立 三 民 國 中 市 立 內 湖 國 中 市 立 虎 林 國 中 市 立 新 科 國 中 市 立 竹 光 國 中 新 竹 縣 私 立 義 民 高 中 私 立 忠 信 高 中 私 立 東 泰 高 中 私 立 仰 德 高 中 縣 立 湖 口 高 中 私 立 康 乃 薾 國 中 ( 小 ) 縣 立 竹 東 國 中 縣 立 二 重 國 中 縣 立 員 東 國 中 縣 立 關 西 國 中 縣 立 石 光 國 中 縣 立 富 光 國 中 縣 立 新 埔 國 中 縣 立 照 門 國 中 縣 立 竹 北 國 中 縣 立 鳳 岡 國 中 縣 立 六 家 國 中 縣 立 芎 林 國 中 縣 立 新 豐 國 中 縣 立 精 華 國 中 縣 立 橫 山 國 中 縣 立 華 山 國 中 縣 立 寶 山 國 中 縣 立 北 埔 國 中 縣 立 峨 眉 國 中 縣 立 新 湖 國 中 縣 立 中 正 國 中 縣 立 五 峰 國 中

80 縣 立 尖 石 國 中 私 立 嶺 東 高 中 縣 立 忠 孝 國 中 市 立 忠 明 高 中 縣 立 博 愛 國 中 市 立 西 苑 高 中 縣 立 仁 愛 國 中 市 立 東 山 高 中 縣 立 自 強 國 中 市 立 惠 文 高 中 縣 立 成 功 國 中 市 立 豐 原 國 中 苗 栗 縣 市 立 豐 東 國 中 國 立 卓 蘭 實 驗 高 中 市 立 豐 南 國 中 私 立 君 毅 高 中 市 立 潭 子 國 中 私 立 大 成 高 中 市 立 大 雅 國 中 私 立 建 臺 高 中 市 立 神 岡 國 中 私 立 全 人 實 驗 高 中 市 立 后 里 國 中 縣 立 三 義 高 中 市 立 外 埔 國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大 甲 國 中 縣 立 苑 裡 高 中 市 立 日 南 國 中 縣 立 興 華 高 中 市 立 大 安 國 中 縣 立 苗 栗 國 中 市 立 清 水 國 中 縣 立 大 倫 國 中 市 立 清 泉 國 中 縣 立 明 仁 國 中 市 立 沙 鹿 國 中 縣 立 頭 屋 國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中 縣 立 公 館 國 中 市 立 龍 井 國 中 縣 立 鶴 岡 國 中 市 立 四 箴 國 中 縣 立 文 林 國 中 市 立 大 道 國 中 縣 立 致 民 國 中 市 立 烏 日 國 中 縣 立 通 霄 國 中 市 立 溪 南 國 中 縣 立 南 和 國 中 市 立 霧 峰 國 中 縣 立 烏 眉 國 中 市 立 光 復 國 中 ( 小 ) 縣 立 啟 新 國 中 市 立 太 平 國 中 縣 立 西 湖 國 中 市 立 中 平 國 中 縣 立 頭 份 國 中 市 立 石 岡 國 中 縣 立 文 英 國 中 市 立 東 勢 國 中 縣 立 竹 南 國 中 市 立 東 華 國 中 縣 立 照 南 國 中 市 立 東 新 國 中 縣 立 三 灣 國 中 市 立 成 功 國 中 縣 立 南 庄 國 中 市 立 和 平 國 中 縣 立 造 橋 國 中 市 立 北 勢 國 中 縣 立 大 西 國 中 市 立 鹿 寮 國 中 縣 立 後 龍 國 中 市 立 光 榮 國 中 縣 立 維 真 國 中 市 立 潭 秀 國 中 縣 立 大 湖 國 中 市 立 順 天 國 中 縣 立 南 湖 國 中 市 立 清 海 國 中 縣 立 獅 潭 國 中 市 立 大 華 國 中 縣 立 泰 安 國 中 ( 小 ) 市 立 新 光 國 中 縣 立 建 國 國 中 市 立 光 正 國 中 縣 立 大 同 高 中 市 立 豐 陽 國 中 附 設 國 中 市 立 光 德 國 中 縣 立 福 興 武 術 市 立 立 新 國 中 國 中 ( 小 ) 市 立 爽 文 國 中 臺 中 市 市 立 公 明 國 中 財 團 法 人 常 春 藤 市 立 龍 津 國 中 高 中 市 立 神 圳 國 中 私 立 大 明 高 中 市 立 梨 山 國 中 ( 小 ) 私 立 明 道 高 中 私 立 麗 澤 國 中 ( 小 ) 私 立 僑 泰 高 中 市 立 居 仁 國 中 私 立 華 盛 頓 高 中 市 立 雙 十 國 中 私 立 弘 文 高 中 市 立 崇 倫 國 中 私 立 立 人 高 中 市 立 大 德 國 中 市 立 后 綜 高 中 市 立 北 新 國 中 市 立 大 里 高 中 市 立 東 峰 國 中 市 立 新 社 高 中 市 立 黎 明 國 中 市 立 長 億 高 中 市 立 光 明 國 中 市 立 中 港 高 中 市 立 向 上 國 中 私 立 東 大 附 中 市 立 育 英 國 中 私 立 葳 格 高 中 市 立 四 育 國 中 私 立 新 民 高 中 市 立 五 權 國 中 私 立 宜 寧 高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私 立 衛 道 高 中 市 立 崇 德 國 中 私 立 曉 明 女 中 市 立 立 人 國 中 市 立 漢 口 國 中 市 立 安 和 國 中 市 立 至 善 國 中 市 立 萬 和 國 中 市 立 大 業 國 中 市 立 三 光 國 中 市 立 四 張 犁 國 中 市 立 福 科 國 中 市 立 大 墩 國 中 彰 化 縣 私 立 精 誠 高 中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縣 立 彰 化 藝 術 高 中 縣 立 二 林 高 中 縣 立 田 中 高 中 縣 立 成 功 高 中 縣 立 北 斗 國 中 縣 立 鹿 港 國 中 縣 立 鹿 鳴 國 中 縣 立 線 西 國 中 縣 立 陽 明 國 中 縣 立 彰 安 國 中 縣 立 彰 德 國 中 縣 立 芬 園 國 中 縣 立 員 林 國 中 縣 立 明 倫 國 中 縣 立 萬 興 國 中 縣 立 竹 塘 國 中 縣 立 大 城 國 中 縣 立 草 湖 國 中 縣 立 芳 苑 國 中 縣 立 溪 湖 國 中 縣 立 埔 鹽 國 中 縣 立 埔 心 國 中 縣 立 福 興 國 中 縣 立 秀 水 國 中 縣 立 和 美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縣 立 伸 港 國 中 縣 立 大 村 國 中 縣 立 花 壇 國 中 縣 立 永 靖 國 中 縣 立 二 水 國 中 縣 立 社 頭 國 中 縣 立 田 尾 國 中 縣 立 溪 州 國 中 縣 立 溪 陽 國 中 縣 立 埤 頭 國 中 縣 立 和 群 國 中 縣 立 大 同 國 中 縣 立 原 斗 國 中 縣 立 彰 興 國 中 縣 立 彰 泰 國 中 縣 立 信 義 國 中 ( 小 ) 南 投 縣 私 立 三 育 高 中 私 立 弘 明 實 驗 高 中 私 立 普 台 高 中 縣 立 旭 光 高 中 私 立 均 頭 國 中 ( 小 ) 縣 立 南 投 國 中 縣 立 南 崗 國 中 縣 立 中 興 國 中 縣 立 鳳 鳴 國 中 縣 立 埔 里 國 中 縣 立 大 成 國 中 縣 立 宏 仁 國 中 縣 立 草 屯 國 中 縣 立 日 新 國 中 縣 立 竹 山 國 中 縣 立 延 和 國 中 縣 立 社 寮 國 中 縣 立 瑞 竹 國 中 縣 立 集 集 國 中 縣 立 名 間 國 中 縣 立 三 光 國 中 縣 立 鹿 谷 國 中 縣 立 瑞 峰 國 中 縣 立 中 寮 國 中 縣 立 爽 文 國 中 縣 立 魚 池 國 中 縣 立 明 潭 國 中 縣 立 國 姓 國 中 縣 立 北 梅 國 中 縣 立 北 山 國 中 縣 立 水 里 國 中 縣 立 民 和 國 中 縣 立 信 義 國 中 縣 立 同 富 國 中 縣 立 仁 愛 國 中 縣 立 營 北 國 中 私 立 五 育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部 雲 林 縣 私 立 永 年 高 中 私 立 正 心 高 中 私 立 文 生 高 中 私 立 揚 子 高 中 私 立 維 多 利 亞 實 驗 高 中 縣 立 斗 南 高 中 縣 立 麥 寮 高 中 私 立 淵 明 國 中 私 立 東 南 國 中 私 立 福 智 國 中 縣 立 東 明 國 中 縣 立 大 埤 國 中 縣 立 飛 沙 國 中 縣 立 四 湖 國 中 縣 立 水 林 國 中 縣 立 二 崙 國 中 縣 立 褒 忠 國 中 縣 立 莿 桐 國 中 縣 立 崙 背 國 中 縣 立 古 坑 國 中 縣 立 東 勢 國 中 縣 立 元 長 國 中 縣 立 斗 六 國 中 縣 立 雲 林 國 中 縣 立 虎 尾 國 中 縣 立 崇 德 國 中 縣 立 西 螺 國 中 縣 立 北 港 國 中 縣 立 建 國 國 中 縣 立 宜 梧 國 中 縣 立 口 湖 國 中 縣 立 臺 西 國 中 縣 立 土 庫 國 中 縣 立 蔦 松 國 中 縣 立 東 和 國 中 縣 立 馬 光 國 中 縣 立 石 榴 國 中 縣 立 林 內 國 中 縣 立 東 仁 國 中 縣 立 樟 湖 國 中 ( 小 ) 嘉 義 市 私 立 興 華 高 中 私 立 嘉 華 高 中 私 立 輔 仁 高 中 私 立 宏 仁 女 中 市 立 大 業 國 中 市 立 北 興 國 中 市 立 嘉 義 國 中 市 立 南 興 國 中 市 立 民 生 國 中 市 立 玉 山 國 中 市 立 蘭 潭 國 中 市 立 北 園 國 中 嘉 義 縣 私 立 同 濟 高 中 私 立 協 同 高 中 縣 立 竹 崎 高 中 縣 立 永 慶 高 中 縣 立 朴 子 國 中 縣 立 東 石 國 中 縣 立 布 袋 國 中 縣 立 過 溝 國 中 縣 立 大 林 國 中 縣 立 新 港 國 中 縣 立 民 雄 國 中 縣 立 大 吉 國 中 縣 立 六 嘉 國 中 縣 立 太 保 國 中 縣 立 嘉 新 國 中 縣 立 溪 口 國 中 縣 立 鹿 草 國 中 縣 立 東 榮 國 中 縣 立 水 上 國 中 縣 立 忠 和 國 中 縣 立 中 埔 國 中 縣 立 昇 平 國 中 縣 立 義 竹 國 中 縣 立 民 和 國 中 縣 立 梅 山 國 中 縣 立 大 埔 國 中 縣 立 阿 里 山 國 中 ( 小 ) 臺 南 市 國 立 南 科 國 際 實 驗 高 中 私 立 南 光 高 中 私 立 鳳 和 高 中 私 立 港 明 高 中 私 立 興 國 高 中 私 立 明 達 高 中 私 立 黎 明 高 中 私 立 新 榮 高 中 市 立 大 灣 高 中 市 立 永 仁 高 中 私 立 長 榮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聖 功 女 中 私 立 光 華 女 中 私 立 瀛 海 高 中 私 立 崑 山 高 中 私 立 德 光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高 中 市 立 南 寧 高 中 市 立 土 城 高 中 私 立 城 光 國 中 私 立 昭 明 國 中 市 立 仁 德 國 中 市 立 仁 德 文 賢 國 中 市 立 歸 仁 國 中 市 立 關 廟 國 中 市 立 永 康 國 中

81 市 立 龍 崎 國 中 市 立 新 化 國 中 市 立 善 化 國 中 市 立 玉 井 國 中 市 立 山 上 國 中 市 立 安 定 國 中 市 立 楠 西 國 中 市 立 新 市 國 中 市 立 南 化 國 中 市 立 左 鎮 國 中 市 立 麻 豆 國 中 市 立 下 營 國 中 市 立 六 甲 國 中 市 立 官 田 國 中 市 立 大 內 國 中 市 立 佳 里 國 中 市 立 佳 興 國 中 市 立 學 甲 國 中 市 立 西 港 國 中 市 立 將 軍 國 中 市 立 後 港 國 中 市 立 竹 橋 國 中 市 立 北 門 國 中 市 立 南 新 國 中 市 立 太 子 國 中 市 立 新 東 國 中 市 立 鹽 水 國 中 市 立 白 河 國 中 市 立 柳 營 國 中 市 立 東 山 國 中 市 立 東 原 國 中 市 立 後 壁 國 中 市 立 菁 寮 國 中 市 立 大 橋 國 中 市 立 沙 崙 國 中 市 立 後 甲 國 中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市 立 大 成 國 中 市 立 金 城 國 中 市 立 民 德 國 中 市 立 成 功 國 中 市 立 延 平 國 中 市 立 建 興 國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安 平 國 中 市 立 安 南 國 中 市 立 安 順 國 中 市 立 復 興 國 中 市 立 新 興 國 中 市 立 文 賢 國 中 市 立 崇 明 國 中 市 立 和 順 國 中 市 立 海 佃 國 中 高 雄 市 財 團 法 人 普 門 中 學 私 立 正 義 高 中 私 立 義 大 國 際 高 中 市 立 文 山 高 中 市 立 林 園 高 中 市 立 仁 武 高 中 市 立 路 竹 高 中 市 立 六 龜 高 中 市 立 福 誠 高 中 私 立 明 誠 高 中 私 立 大 榮 高 中 市 立 鼓 山 高 中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屬 國 光 高 中 私 立 立 志 高 中 市 立 新 興 高 中 國 立 高 師 大 附 中 私 立 復 華 高 中 私 立 道 明 中 學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市 立 瑞 祥 高 中 市 立 鳳 山 國 中 市 立 鳳 西 國 中 市 立 五 甲 國 中 市 立 鳳 甲 國 中 市 立 忠 孝 國 中 市 立 大 寮 國 中 市 立 潮 寮 國 中 市 立 大 樹 國 中 市 立 溪 埔 國 中 市 立 鳥 松 國 中 市 立 大 社 國 中 市 立 岡 山 國 中 市 立 前 峰 國 中 市 立 永 安 國 中 市 立 橋 頭 國 中 市 立 梓 官 國 中 市 立 燕 巢 國 中 市 立 阿 蓮 國 中 市 立 湖 內 國 中 市 立 茄 萣 國 中 市 立 田 寮 國 中 市 立 彌 陀 國 中 市 立 旗 山 國 中 市 立 圓 富 國 中 市 立 大 洲 國 中 市 立 美 濃 國 中 市 立 南 隆 國 中 市 立 龍 肚 國 中 市 立 寶 來 國 中 市 立 杉 林 國 中 市 立 內 門 國 中 市 立 甲 仙 國 中 市 立 中 芸 國 中 市 立 中 庄 國 中 市 立 蚵 寮 國 中 市 立 那 瑪 夏 國 中 市 立 青 年 國 中 市 立 一 甲 國 中 市 立 大 灣 國 中 市 立 嘉 興 國 中 市 立 茂 林 國 中 市 立 桃 源 國 中 市 立 中 崙 國 中 市 立 鳳 翔 國 中 市 立 鹽 埕 國 中 市 立 壽 山 國 中 市 立 明 華 國 中 市 立 左 營 國 中 市 立 大 義 國 中 市 立 立 德 國 中 市 立 龍 華 國 中 市 立 福 山 國 中 市 立 楠 梓 國 中 市 立 右 昌 國 中 市 立 後 勁 國 中 市 立 國 昌 國 中 市 立 翠 屏 國 中 ( 小 ) 市 立 鼎 金 國 中 市 立 三 民 國 中 市 立 民 族 國 中 市 立 陽 明 國 中 市 立 正 興 國 中 市 立 前 金 國 中 市 立 七 賢 國 中 市 立 苓 雅 國 中 市 立 五 福 國 中 市 立 大 仁 國 中 市 立 英 明 國 中 私 立 優 佳 國 中 市 立 獅 甲 國 中 市 立 前 鎮 國 中 市 立 瑞 豐 國 中 市 立 光 華 國 中 市 立 興 仁 國 中 市 立 旗 津 國 中 市 立 小 港 國 中 市 立 鳳 林 國 中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市 立 明 義 國 中 市 立 餐 旅 國 中 屏 東 縣 私 立 陸 興 高 中 私 立 美 和 高 中 縣 立 大 同 高 中 縣 立 枋 寮 高 中 縣 立 東 港 高 中 縣 立 來 義 高 中 私 立 南 榮 國 中 縣 立 明 正 國 中 縣 立 中 正 國 中 縣 立 公 正 國 中 縣 立 鶴 聲 國 中 縣 立 至 正 國 中 縣 立 長 治 國 中 縣 立 麟 洛 國 中 縣 立 九 如 國 中 縣 立 里 港 國 中 縣 立 鹽 埔 國 中 縣 立 高 樹 國 中 縣 立 高 泰 國 中 縣 立 內 埔 國 中 縣 立 崇 文 國 中 縣 立 竹 田 國 中 縣 立 潮 州 國 中 縣 立 光 春 國 中 縣 立 萬 巒 國 中 縣 立 新 埤 國 中 縣 立 萬 丹 國 中 縣 立 新 園 國 中 縣 立 林 邊 國 中 縣 立 南 州 國 中 縣 立 佳 冬 國 中 縣 立 琉 球 國 中 縣 立 車 城 國 中 縣 立 恆 春 國 中 縣 立 滿 州 國 中 縣 立 瑪 家 國 中 縣 立 泰 武 國 中 縣 立 牡 丹 國 中 縣 立 獅 子 國 中 縣 立 東 新 國 中 縣 立 萬 新 國 中 臺 東 縣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附 屬 體 育 高 中 私 立 育 仁 高 中 縣 立 蘭 嶼 高 中 私 立 均 一 國 中 ( 小 ) 縣 立 新 生 國 中 縣 立 東 海 國 中 縣 立 寶 桑 國 中 縣 立 卑 南 國 中 縣 立 豐 田 國 中 縣 立 知 本 國 中 縣 立 初 鹿 國 中 縣 立 鹿 野 國 中 縣 立 瑞 源 國 中 縣 立 關 山 國 中 縣 立 池 上 國 中 縣 立 大 王 國 中 縣 立 賓 茂 國 中 縣 立 大 武 國 中 縣 立 都 蘭 國 中 縣 立 泰 源 國 中 縣 立 新 港 國 中 縣 立 長 濱 國 中 縣 立 桃 源 國 中 縣 立 海 端 國 中 縣 立 綠 島 國 中 花 蓮 縣 私 立 海 星 高 中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大 學 附 中 縣 立 玉 里 國 中 縣 立 玉 東 國 中 縣 立 三 民 國 中 縣 立 美 崙 國 中 縣 立 花 崗 國 中 縣 立 國 風 國 中 縣 立 秀 林 國 中 縣 立 新 城 國 中 縣 立 吉 安 國 中 縣 立 宜 昌 國 中 縣 立 壽 豐 國 中 縣 立 平 和 國 中 縣 立 光 復 國 中 縣 立 富 源 國 中 縣 立 鳳 林 國 中 縣 立 萬 榮 國 中 縣 立 富 里 國 中 縣 立 富 北 國 中 縣 立 豐 濱 國 中 縣 立 瑞 穗 國 中 縣 立 東 里 國 中 縣 立 自 強 國 中 縣 立 化 仁 國 中 宜 蘭 縣 私 立 慧 燈 高 中 私 立 中 道 高 中 縣 立 南 澳 高 中 縣 立 宜 蘭 國 中 縣 立 中 華 國 中 縣 立 復 興 國 中 縣 立 羅 東 國 中 縣 立 東 光 國 中 縣 立 國 華 國 中 縣 立 頭 城 國 中 縣 立 蘇 澳 國 中 縣 立 文 化 國 中 縣 立 南 安 國 中 縣 立 三 星 國 中 縣 立 礁 溪 國 中 縣 立 吳 沙 國 中 縣 立 冬 山 國 中 縣 立 順 安 國 中 縣 立 五 結 國 中 縣 立 興 中 國 中 縣 立 利 澤 國 中 縣 立 員 山 國 中 縣 立 內 城 國 中 ( 小 ) 縣 立 壯 圍 國 中 縣 立 大 同 國 中 縣 立 凱 旋 國 中 縣 立 慈 心 華 德 福 實 驗 國 中 縣 立 人 文 國 中 ( 小 ) 澎 湖 縣 縣 立 馬 公 國 中 縣 立 中 正 國 中 縣 立 澎 南 國 中 縣 立 湖 西 國 中 縣 立 志 清 國 中 縣 立 鎮 海 國 中 縣 立 白 沙 國 中 縣 立 吉 貝 國 中 縣 立 西 嶼 國 中 縣 立 望 安 國 中 縣 立 將 澳 國 中 縣 立 七 美 國 中 縣 立 文 光 國 中 縣 立 鳥 嶼 國 中 金 門 縣 縣 立 金 城 國 中 縣 立 金 湖 國 中 縣 立 金 寧 國 中 ( 小 ) 縣 立 金 沙 國 中 縣 立 烈 嶼 國 中 連 江 縣 縣 立 介 壽 國 中 ( 小 ) 縣 立 中 正 國 中 ( 小 ) 縣 立 中 山 國 中 縣 立 敬 恆 國 中 ( 小 ) 縣 立 東 引 國 中 ( 小 ) 台 商 學 校 801M01 東 莞 台 商 子 弟 學 校 801M02 華 東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801M03 上 海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海 外 學 校 901S01 印 尼 雅 加 達 臺 灣 學 校 901S02 印 尼 泗 水 臺 灣 學 校 901S03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臺 灣 學 校 901S06 越 南 胡 志 明 市 臺 灣 學 校 901S07 馬 來 西 亞 檳 吉 臺 灣 學 校 其 他

82 附 表 一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免 試 生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表 一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免 試 生 複 查 申 請 表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免 試 生 姓 名 招 生 學 校 聯 絡 電 話 原 就 讀 學 校 ( 請 填 全 銜 )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手 機 號 碼 複 查 成 績, 說 明 : 事 由 複 查 發 順 位, 說 明 : 申 請 複 查 時 間 申 請 人 簽 章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說 明 : 1. 複 查 時 間 :103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2. 由 免 試 生 填 寫 複 查 申 請 表,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以 傳 真 方 式 提 出 後, 再 以 電 話 確 認, 向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 招 生 學 校 聯 絡 資 訊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Ⅳ 至 Ⅵ 頁 ) 3. 不 受 理 郵 寄 申 請 4. 複 查 結 果 如 有 異 動, 則 更 正 於 現 場 登 記 發 名 單, 並 於 103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5:00 公 告 於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摺 疊 線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免 試 生 複 查 結 果 回 覆 表 複 查 結 果 回 覆 事 項 經 複 查 後 原 成 績 及 發 順 位 無 誤 經 複 查 後 發 順 位 結 果 更 正, 請 於 103 年 6 月 20 日 時 前 至 本 校 處 領 取 複 查 後 之 免 試 入 學 成 績 暨 現 場 登 記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並 依 所 載 時 間 參 與 登 記 發 報 到 作 業,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發 資 格 其 他 : 回 覆 日 期 103 年 月 日 回 覆 單 位 71

83 附 表 二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正 表 ) 附 表 二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免 試 生 姓 名 報 名 編 號 錄 取 學 校 錄 取 科 ( 組 )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原 就 讀 學 校 ( 請 填 全 銜 ) 聯 絡 電 話 本 人 經 由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校 科 組, 現 因 故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錄 取 之 校 名 ) 錄 取 生 簽 章 : 家 長 ( 監 護 人 ) 簽 章 :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摺 疊 線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副 表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免 試 生 姓 名 報 名 編 號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原 就 讀 學 校 ( 請 填 全 銜 ) 錄 取 學 校 錄 取 科 ( 組 ) 聯 絡 電 話 本 人 經 由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校 科 組, 現 因 故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錄 取 之 校 名 ) 錄 取 生 簽 章 : 家 長 ( 監 護 人 ) 簽 章 : 注 意 事 項 : 1. 錄 取 生 如 因 特 殊 事 由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應 填 妥 本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經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後, 於 103 年 6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17:00 前 傳 真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所 錄 取 之 學 校, 始 得 再 參 加 當 年 度 其 後 高 中 高 職 及 五 專 各 項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將 被 取 消 本 免 試 發 錄 取 資 格 2.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手 續 完 成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撤 回 聲 明 書, 請 免 試 生 及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慎 重 考 慮 3. 凡 * 欄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72

84 附 表 三 申 覆 表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申 覆 表 附 表 三 申 覆 日 期 : 年 月 日 *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招 生 學 校 報 名 編 號 姓 名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縣 / 市 市 / 區 / 鄉 / 鎮 村 / 里 鄰 通 訊 處 路 ( 街 ) 段 巷 弄 號 樓 之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申 覆 事 由 ( 含 時 間 地 點 ) 免 試 生 簽 名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名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申 覆 注 意 事 項 : 1. 申 覆 者 應 為 免 試 生 本 人, 各 欄 位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並 親 自 簽 名 2. 申 覆 事 由 : 請 務 必 詳 細 填 寫 3. 申 覆 時 間 : (1)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不 符 之 申 覆 : 應 於 103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20:00 前 填 妥 本 表, 先 行 以 傳 真 ( ) 方 式 提 出, 同 時 以 電 話 ( ) 確 認 後, 再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至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地 址 :82144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 (2) 錄 取 結 果 有 所 質 疑 :103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17:00 前 填 妥 本 表, 以 書 面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向 招 生 學 校 提 出 申 覆 ( 先 行 以 傳 真 方 式 提 出, 並 同 時 以 電 話 確 認, 傳 真 號 碼 及 聯 絡 電 話 參 考 簡 章 附 錄 一, 再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出 )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申 覆 回 覆 表 申 覆 通 過 申 覆 不 通 過, 理 由 : *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申 覆 結 果 ( 由 招 生 學 校 或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人 員 填 寫 ) 審 核 意 見 審 查 人 員 收 件 人 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3

85 附 表 四 申 訴 表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申 訴 表 附 表 四 申 訴 日 期 : 年 月 日 *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招 生 學 校 是 否 辦 理 過 申 覆 是 否 檢 附 複 查 結 果 查 覆 表 檢 附 申 覆 回 覆 表 身 證 統 一 報 名 編 號 姓 名 編 號 縣 / 市 市 / 區 / 鄉 / 鎮 村 / 里 鄰 通 訊 處 路 ( 街 ) 段 巷 弄 號 樓 之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申 訴 事 由 ( 含 時 間 地 點, 並 檢 附 相 關 申 覆 文 件 )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免 試 生 簽 名 申 訴 注 意 事 項 :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名 1. 凡 報 名 之 免 試 生 參 加 本 會 相 關 作 業, 循 正 常 行 政 程 序 向 各 招 生 學 校 申 覆 仍 無 法 獲 得 補 救, 得 於 事 件 發 生 3 日 內 ( 已 申 覆 者 以 收 到 申 覆 回 覆 表 日 起 計 ), 向 本 會 相 關 單 位 提 起 申 訴 2. 申 訴 者 應 為 免 試 生 本 人, 各 欄 位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並 親 自 簽 名 3. 申 訴 事 由 : 請 務 必 詳 細 填 寫, 並 檢 附 申 覆 回 覆 表 ( 未 申 覆 者 免 )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4. 本 申 訴 均 以 書 面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提 出 ( 先 行 傳 真 至 , 同 時 以 電 話 確 認 後, 再 以 限 時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至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地 址 :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 申 訴 通 過 申 訴 不 通 過, 理 由 :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申 訴 回 覆 表 * 收 件 編 號 : ( 免 試 生 請 勿 填 寫 ) 申 訴 結 果 ( 由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人 員 填 寫 ) 審 核 意 見 審 查 人 員 收 件 人 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4

86 附 表 五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委 託 書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附 表 五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發 委 託 書 茲 代 理 委 託 人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第 一 次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現 場 登 記 發 作 業, 並 遵 守 委 員 會 受 委 託 人 以 代 理 一 名 免 試 生 為 限, 並 不 得 由 其 他 免 試 生 代 理 參 加 發, 違 者 不 予 受 理 之 規 定 若 因 此 遭 致 權 益 受 損, 委 託 人 願 負 一 切 責 任, 敬 請 准 予 代 理 相 關 手 續 此 致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委 託 人 : 委 託 人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 受 委 託 人 : 受 委 託 人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 受 委 託 人 通 訊 地 址 : 受 委 託 人 電 話 : 免 試 生 簽 章 : 免 試 生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章 : 註 : 煩 請 受 委 託 人 攜 帶 委 託 人 及 本 人 之 身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以 便 查 驗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75

87 76 附 表 六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銀 行 電 匯 單 收 據 影 印 本 或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附 齊 相 關 文 件 )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452 號 (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寄 件 人 : 電 話 : 地 址 : 附 表 六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103 貼 足 國 內 快 捷 郵 資

88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特 種 身 生 國 中 報 名 序 號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報 名 編 號 請 勿 填 寫 報 名 身 ( 限 擇 一 勾 選 ) 原 住 民 生 ( 未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原 住 民 生 ( 持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就 讀 國 中 民 國 年 月 日 縣 / 市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應 屆 畢 業 生 : 年 班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同 等 學 力 通 訊 地 址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 請 實 貼 )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請 影 印 清 晰 註 : 尚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 浮 貼 於 背 面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表 ) 代 替 市 內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比 序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說 明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浮 貼 證 國 中 學 校 明 文 件 證 明 單 競 賽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或 獎 狀 7 就 讀 國 中 或 校 外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服 務 學 習 學 習 時 數 證 明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體 適 能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4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成 績 證 明 或 體 適 能 檢 測 網 路 護 照 成 績 證 明 6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證 明 3 弱 勢 身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2 均 衡 學 習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6 適 性 輔 導 加 蓋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之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影 本 3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通 知 單 免 繳 15 此 欄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積 核 算 上 限 積 初 核 複 核 16 其 他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採 計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5 報 名 及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 1.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欄 位 請 務 必 勾 選, 若 證 明 文 件 係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提 供, 請 勾 選 浮 貼 證 明 文 件 並 將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於 本 表 背 面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若 考 生 就 讀 國 中 提 供 加 蓋 學 校 戳 章 的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則 請 勾 選 國 中 學 校 證 明 單 並 將 證 明 單 釘 於 報 名 表 後 ; 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免 繳 證 明 文 件, 免 試 生 於 完 成 報 名 時 即 授 權 由 本 委 員 會 逕 行 向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索 取 2. 考 生 僅 需 自 行 提 供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中 未 出 具 之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3. 欄 位 由 國 中 報 名 學 校 或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其 餘 欄 位 請 報 名 學 生 親 自 正 楷 詳 實 填 寫 4.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與 招 生 學 校 代 碼 不 一 致 時, 以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為 準 免 試 生 確 認 簽 章 監 護 人 確 認 簽 章

89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隨 報 名 表 附 上 下 列 文 件 共 件 :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由 學 校 統 一 繳 納 )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免 繳 ) (3) 特 種 身 證 明 :( 須 檢 附 之 身 證 明 文 件,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66 頁 說 明 ) 原 住 民 生 身 障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來 臺 ( 返 國 ) 就 讀 境 外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 返 國 ) 就 讀 蒙 藏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4)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證 明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 擇 一 繳 附 ) (5)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6) 其 他 (7) 其 他 (8) 其 他 註 :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各 項 證 明 資 料 請 影 印 縮 小, 浮 貼 於 本 黏 貼 表 規 定 處, 若 項 目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註 明 並 向 下 黏 貼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如 為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勿 黏 貼, 以 固 定 夾 夾 於 報 名 表 首 頁 )... 浮... 貼.. 處..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3) 特 種 身 證 明... 浮... 貼.. 處.. (4)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浮... 貼.. 處.. (5)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6) 其 他... 浮... 貼.. 處.. (7) 其 他... 浮... 貼.. 處.. (8) 其 他... 浮... 貼.. 處..

90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一 般 生 國 中 報 名 序 號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代 碼 報 名 編 號 請 勿 填 寫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就 讀 國 中 民 國 年 月 日 縣 / 市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應 屆 畢 業 生 : 年 班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同 等 學 力 通 訊 地 址 國 民 身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 請 實 貼 ) 身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請 影 印 清 晰 註 : 尚 未 取 得 國 民 身 證 者, 可 用 健 保 IC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 浮 貼 於 背 面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表 ) 代 替 市 內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比 序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說 明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浮 貼 證 國 中 學 校 明 文 件 證 明 單 競 賽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或 獎 狀 7 就 讀 國 中 或 校 外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服 務 學 習 學 習 時 數 證 明 7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評 量 體 適 能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4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成 績 證 明 或 體 適 能 檢 測 網 路 護 照 成 績 證 明 6 技 藝 優 良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證 明 3 弱 勢 身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2 均 衡 學 習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證 明 單 6 適 性 輔 導 加 蓋 國 中 學 校 戳 章 之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影 本 3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通 知 單 免 繳 15 此 欄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積 核 算 上 限 積 初 核 複 核 16 其 他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採 計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5 報 名 及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 1. 證 明 文 件 類 別 欄 位 請 務 必 勾 選, 若 證 明 文 件 係 由 免 試 生 自 行 提 供, 請 勾 選 浮 貼 證 明 文 件 並 將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於 本 表 背 面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若 考 生 就 讀 國 中 提 供 加 蓋 學 校 戳 章 的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則 請 勾 選 國 中 學 校 證 明 單 並 將 證 明 單 釘 於 報 名 表 後 ; 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免 繳 證 明 文 件, 免 試 生 於 完 成 報 名 時 即 授 權 由 本 委 員 會 逕 行 向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索 取 2. 考 生 僅 需 自 行 提 供 就 讀 國 中 出 具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中 未 出 具 之 積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3. 欄 位 由 國 中 報 名 學 校 或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其 餘 欄 位 請 報 名 學 生 親 自 正 楷 詳 實 填 寫 4.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與 招 生 學 校 代 碼 不 一 致 時, 以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為 準 免 試 生 確 認 簽 章 監 護 人 確 認 簽 章

91 103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隨 報 名 表 附 上 下 列 文 件 共 件 :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由 學 校 統 一 繳 納 )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者 免 繳 ) (3)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子 女 證 明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 擇 一 繳 附 ) (4)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5) 其 他 (6) 其 他 (7) 其 他 (8) 其 他 註 : 免 試 生 報 名 之 各 項 證 明 資 料 請 影 印 縮 小, 浮 貼 於 本 黏 貼 表 規 定 處, 若 項 目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註 明 並 向 下 黏 貼 (1) 報 名 費 繳 款 證 明 文 件 ( 如 為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勿 黏 貼, 以 固 定 夾 夾 於 報 名 表 首 頁 )... 浮... 貼.. 處.. (2)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3)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證 明... 浮... 貼.. 處.. (4)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入 學 專 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證 明 單... 浮... 貼.. 處.. (5) 其 他... 浮... 貼.. 處.. (6) 其 他... 浮... 貼.. 處.. (7) 其 他... 浮... 貼.. 處.. (8) 其 他... 浮... 貼.. 處..

92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103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103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壹 依 據 貳 目 的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102 年 3 月 2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40750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5 月 3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81712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6 月 17 日 102 年 北 中 南 三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聯 合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理 二 未 能 於 第 一 階 段 錄 取 之 考 生, 得 報 名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或 第 二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三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之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應 於 開 學 前 辦 理 完 畢 四 各 國 中 應 提 供 學 生 必 要 之 協 助, 受 理 學

理 二 未 能 於 第 一 階 段 錄 取 之 考 生, 得 報 名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或 第 二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三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之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應 於 開 學 前 辦 理 完 畢 四 各 國 中 應 提 供 學 生 必 要 之 協 助, 受 理 學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102 年 3 月 2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40750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5 月 3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81712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6 月 17 日 102 年 北 中 南 三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聯 合 會 第 5 次 臨 時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教 育 部 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50003488D 號 函 核 定 105 學 年 度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直 升 入 學 簡 章 校 址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聯 絡 電 話 :(02)27075215#113 傳 真 :(02)27075133 網 址 :http://www.hs.ntnu.edu.tw/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03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附 件 一 104 學 年 度 二 專 部 丁 組 ( 非 產 學 合 作 班 )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壹 報 考 資 格 對 象 及 重 要 日 程 一 報 考 資 格 : 高 中 職 畢 ( 結 ) 業 ( 丁 組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以 本 注 意 事 項 為 準 ) 104.7.16 二 適 合 報 考 對 象 : 欲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2014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2014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