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政 要 聞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0 日 財 政 部 印 刷 廠 財 稅 園 地 新 建 廠 房 落 成 典 禮 暨 60 週 年 廠 慶 98 年 3 月 份 財 政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人 事 動 態 通 報 姓 名 原 任 職 務 新 任 職 務 備 註 阮 清 華 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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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 稅 園 地 T raining Institute, Ministr y of Finance, R.O.C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創 刊 中 華 郵 政 台 北 雜 字 第 六 四 九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雜 誌 交 寄 設 計 印 刷 / 加 斌 設 計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 以 財 政 支 援 建 設 為 配 合 經 濟 部 自 98 年 4 月 13 日 起 廢 止 營 利 事 業 統 一 發 證 制 度, 本 部 近 日 發 布 行 政 命 令, 將 該 日 定 為 營 業 登 記 規 則 之 生 效 日 期, 以 為 銜 接 至 現 行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規 則 於 同 日 起 廢 止 而 為 避 免 營 業 人 因 營 利 事 業 統 一 發 證 制 度 之 廢 止, 需 往 返 奔 波 於 公 司 商 業 登 記 機 關 與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之 間, 爰 營 業 登 記 規 則 第 2 條 第 2 項 爰 明 定 : 公 司 獨 資 及 合 夥 組 織 者 之 營 業 登 記, 由 主 管 稽 徵 機 關 依 據 公 司 或 商 業 登 記 主 管 機 關 提 供 登 記 基 本 資 料 辦 理, 並 視 為 已 依 營 業 稅 法 第 28 條 規 定 申 請 辦 理 營 業 登 記 因 此, 往 後 營 業 人 向 公 司 或 商 業 登 記 機 關 辦 妥 公 司 或 商 業 登 記 後, 該 主 管 登 記 機 關 會 將 相 關 登 記 資 料 通 報 給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營 業 人 原 則 上 無 需 再 向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申 請 辦 理 營 業 登 記,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會 主 動 通 知 營 業 人 辦 理 領 用 統 一 發 票 等 事 宜 ; 另 外, 由 於 公 司 或 商 業 登 記 機 關 通 報 案 件 會 有 1 日 至 2 日 之 時 間 落 差, 如 果 營 業 人 急 需 領 用 統 一 發 票 者, 仍 可 持 公 司 或 商 業 登 記 核 准 文 件, 洽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辦 理 營 業 登 記, 領 用 統 一 發 票 受 到 全 球 金 融 海 嘯 影 響, 各 國 普 遍 出 現 出 口 陡 降 消 費 萎 縮 失 業 率 攀 升 股 市 下 挫 等 現 象, 惟 3 月 份 我 國 出 口 衰 退 幅 度 趨 緩, 股 市 上 漲, 汽 車 銷 售 上 揚 等 情 形, 致 部 分 稅 收 較 1 2 月 好 轉, 但 因 今 年 全 球 經 濟 仍 然 險 峻, 部 分 稅 收 亦 受 波 及, 茲 就 第 1 季 稅 收 變 動 情 形 概 述 如 次 : 一 股 市 上 漲, 證 券 交 易 稅 翻 紅 由 於 國 內 股 市 上 揚 及 成 交 量 擴 增,3 月 份 實 徵 淨 額 75 億 元, 為 97 年 8 月 以 來 新 高, 顯 示 近 期 股 市 上 漲, 挹 注 稅 收 增 加 (3 月 份 集 中 及 店 頭 市 場 股 票 平 均 每 日 成 交 值 1,186 億 元, 恢 復 睽 違 半 年 之 千 億 元 大 關 ) 累 計 1 至 3 月 實 徵 淨 額 147 億 元, 較 上 年 第 4 季 增 加 15 億 元 (+11.4%) 二 車 輛 類 貨 物 稅 減 徵, 帶 動 汽 機 車 買 氣 受 到 1 月 19 日 實 施 2000C.C. 以 下 汽 車 減 徵 3 萬 元, 機 車 減 徵 4 千 元 之 優 惠 政 策 激 勵 下, 今 年 第 1 季 汽 車 掛 牌 數 為 56,389 輛, 高 於 上 年 第 3 季 49,650 輛 及 第 4 季 47,479 輛, 惟 因 減 徵 造 成 稅 損, 致 第 1 季 車 輛 類 貨 物 稅 僅 63 億 元, 低 於 上 年 第 4 季 之 71 億 元, 但 提 振 汽 機 車 產 業 已 顯 績 效, 總 計 第 1 季 貨 物 稅 為 278 億 元, 較 上 年 第 4 季 之 277 億 元 略 增 三 進 口 銳 減, 影 響 營 業 稅 及 關 稅 進 帳 營 業 稅 第 1 季 實 徵 淨 額 659 億 元, 較 上 年 同 期 減 少 135 億 元 (-17.0%), 因 進 口 大 幅 減 少, 致 海 關 代 徵 稅 款 減 少 關 稅 實 徵 淨 額 151 億 元, 較 上 年 同 期 減 少 50 億 元 (-25.0%), 係 因 進 口 大 幅 減 少, 機 械 及 電 機 設 以 建 設 培 養 財 政 重 要 施 政 要 聞 台 北 關 稅 局 發 布 本 (98) 年 第 1 季 (1 月 至 3 月 ) 之 緝 私 成 果, 總 共 緝 獲 重 大 走 私 案 件 56 件, 其 中 毒 品 類 占 51 件, 共 計 9 萬 397 公 克 ; 非 毒 品 案 件 計 5 件 ; 保 育 類 鸚 鵡 8 隻 懶 猴 2 隻 及 象 牙 1 支, 查 緝 成 果 十 分 亮 麗 本 季 查 獲 毒 品 走 私 態 樣, 多 為 旅 客 吞 食 塞 肛 攜 帶 及 托 運 行 李 夾 藏 等 方 式, 或 藏 匿 於 音 箱 電 子 秤 茶 葉 罐 及 金 屬 模 具 等 空 運 進 口 貨 物 中 而 依 資 料 分 析, 經 由 X 光 儀 查 獲 者 約 占 6 成 7; 由 情 治 單 位 提 供 線 報 而 查 獲 者 約 1 成 3; 經 由 緝 毒 犬 嗅 聞 或 巡 倉 抽 核 等 其 他 方 式 而 查 獲 者 約 占 2 成 其 中 X 光 儀 器 掃 描 判 讀 發 揮 一 貫 良 好 績 效, 為 查 緝 利 器 ; 另 緝 毒 犬 隊 也 於 本 季 屢 次 發 揮 功 能, 協 助 查 緝 毒 品 多 達 十 餘 件 該 局 表 示, 使 用 緝 毒 犬 等 非 侵 入 式 檢 查 乃 是 目 前 全 球 海 關 緝 毒 趨 勢, 我 國 海 關 為 順 應 潮 流, 自 91 年 起 規 劃 建 制 緝 毒 犬 隊, 歷 經 多 年 訓 練, 已 於 今 年 逐 漸 展 露 查 緝 績 效 行 政 院 98 年 3 月 19 日 第 3136 次 院 會 通 過 財 政 部 擬 具 之 菸 酒 稅 法 第 8 條 修 正 草 案, 將 蒸 餾 酒 類 菸 酒 稅 之 課 徵 基 礎 由 從 量 課 徵 ( 每 公 升 課 徵 185 元 ) 改 按 酒 精 度 課 稅, 每 公 升 按 酒 精 成 分 每 度 徵 收 新 臺 幣 2.5 元, 已 於 同 年 月 24 日 函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如 順 利 完 成 修 法 程 序, 米 酒 將 有 大 幅 降 價 之 空 間, 可 降 低 廠 商 產 製 及 民 眾 購 買 私 劣 酒 品 之 誘 因, 以 保 護 消 費 者 飲 用 酒 品 安 全, 維 護 國 民 健 康 考 量 臺 灣 已 逐 漸 邁 向 高 齡 化 社 會, 為 因 應 削 減 空 氣 污 染 物 與 二 氧 化 碳 減 量 之 綠 色 環 保 潮 流, 行 政 院 98 年 3 月 26 日 通 過 財 政 部 擬 具 之 貨 物 稅 條 例 第 12 條 之 2 修 正 草 案, 明 定 公 路 及 市 區 汽 車 客 運 業 者 於 本 條 文 生 效 日 起 5 年 內 購 買 低 底 盤 或 天 然 氣 公 共 汽 車 並 完 成 登 記 者, 減 半 徵 收 貨 物 稅 可 降 低 公 路 及 市 區 客 運 業 者 購 置 車 輛 之 成 本, 鼓 勵 業 者 採 用 低 底 盤 公 共 汽 車 及 天 然 氣 公 共 汽 車, 有 助 民 眾 使 用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時 更 為 安 全 便 利, 並 符 合 節 能 減 碳 之 政 策 目 標 98 年 第 1 季 全 國 賦 稅 實 徵 淨 額 變 動 備 塑 膠 及 橡 膠 產 品 等 進 口 稅 額 減 少 所 致 四 房 市 不 佳, 土 增 稅 受 累 土 增 稅 3 月 實 徵 淨 額 37 億 元, 較 上 年 同 月 減 少 29.5%, 但 較 上 (2) 月 增 加 10 億 元 (38.4%), 土 地 申 報 移 轉 案 件 亦 增 加 8.4 千 件 (29.7%), 皆 創 今 年 以 來 新 高, 然 第 1 季 實 徵 淨 額 89 億 元, 仍 受 房 地 產 景 氣 不 佳 影 響, 較 上 年 同 期 減 少 56 億 元 (-38.6%), 較 上 季 減 29 億 元 (-24.7%) 五 失 業 率 升 高, 薪 資 扣 繳 稅 款 減 少 綜 所 稅 3 月 實 徵 淨 額 177 億 元, 較 上 年 同 月 減 少 58 億 元 (-24.6%), 係 因 薪 資 扣 繳 稅 款 減 少 所 致, 累 計 1 至 3 月 實 徵 淨 額 664 億 元, 較 上 年 同 期 減 少 67 億 元 (-9.1%), 係 因 薪 資 及 權 利 金 扣 繳 稅 款 減 少 所 致 本 期 提 要 重 要 施 政 要 聞 施 政 要 聞 98 年 第 1 季 全 國 賦 稅 實 徵 淨 額 變 動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0 日 財 政 部 印 刷 廠 新 建 廠 房 落 成 典 禮 暨 60 週 年 廠 慶 97 年 下 半 年 關 務 法 規 修 正 要 點 公 報 變 風 暴 淺 談 十 號 公 報 ( 下 ) 作 業 基 金 預 算 政 府 機 關 憑 證 貼 花 之 規 範 與 節 稅 推 動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稅 結 算 網 路 申 報 之 我 見 ( 上 ) 98 年 法 制 研 討 班 第 二 期 訓 後 心 得 走 馬 看 花 遊 北 京 ( 上 ) 一 個 勇 敢 正 直 的 海 關 同 仁 王 沂 津 股 長 立 法 院 財 政 委 員 會 98 年 4 月 2 日 審 查 通 過 配 合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租 稅 減 免 落 日 研 擬 之 所 得 稅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修 正 重 點 如 下 : 1. 將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稅 率 由 25% 調 降 為 20%, 採 行 單 一 稅 率, 並 將 起 徵 額 由 5 萬 元 提 至 12 萬 元, 以 適 度 減 輕 營 利 事 業 租 稅 負 擔, 並 提 升 我 國 投 資 環 境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2. 綜 合 所 得 稅 稅 率 21% 13% 6% 3 個 級 距 稅 率 分 別 調 降 為 20% 12% 5%, 並 將 適 用 稅 率 5% 之 課 稅 級 距 由 41 萬 元 提 高 為 50 萬 元, 以 適 度 減 輕 中 低 所 得 及 薪 資 所 得 者 租 稅 負 擔, 增 進 社 會 公 平 3. 上 開 修 正 規 定, 配 合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租 稅 減 免 至 98 年 底 落 日, 明 定 自 99 年 度 起 施 行, 俾 使 稅 制 改 革 順 利 銜 接 4. 合 理 調 降 綜 合 所 得 稅 之 課 稅 級 距 金 額 按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上 漲 程 度 調 整 門 檻, 由 現 行 之 10% 調 降 為 3%, 俾 能 及 時 反 映 物 價 上 漲 程 度, 合 理 降 低 綜 合 所 得 稅 之 負 擔 5. 簡 化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暫 繳 申 報 制 度 6. 簡 化 獨 資 合 夥 組 織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及 其 盈 餘 歸 課 稽 徵 程 序 7. 簡 化 資 產 評 價 報 備 程 序 及 縮 短 財 務 會 計 與 稅 務 法 令 之 差 異 98 年 第 1 季 全 國 賦 稅 變 動 更 動 啟 示 : 依 據 財 政 部 98 年 4 月 13 日 行 政 聯 繫 會 報 決 議, 原 財 政 部 部 務 通 訊, 將 自 本 期 起 併 入 本 園 地 發 行 8. 檢 討 修 正 不 合 時 宜 之 處 罰 規 定 全 國 賦 稅 實 徵 淨 額 單 位 : 億 元 ;% 金 額 98 年 3 月 98 年 1-3 月 較 上 月 增 減 率 較 上 年 同 月 金 額 較 上 季 增 減 率 較 上 年 同 季 總 計 987 * ,453 * 所 得 稅 * 綜 所 稅 * -9.1 貨 物 稅 證 券 交 易 稅 營 業 稅 380 * * 土 地 增 值 稅 註 : * 表 示 比 較 基 準 不 一, 不 做 比 較 發 行 所 : 財 政 部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發 行 人 : 鄭 至 臻 編 輯 小 組 召 集 人 : 洪 慧 珊 執 行 編 輯 : 王 永 麟 所 址 :1 1 6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羅 斯 福 路 6 段 巷 1 1 號 電 話 :

2 施 政 要 聞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0 日 財 政 部 印 刷 廠 財 稅 園 地 新 建 廠 房 落 成 典 禮 暨 60 週 年 廠 慶 98 年 3 月 份 財 政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人 事 動 態 通 報 姓 名 原 任 職 務 新 任 職 務 備 註 阮 清 華 賦 稅 署 專 門 委 員 本 部 法 規 委 員 會 執 行 秘 書 調 升 郭 豊 鈐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副 所 長 陳 官 保 國 有 財 產 局 副 局 長 洪 慧 珊 李 心 慧 財 政 部 印 刷 廠 於 民 國 38 年 創 立, 迄 今 已 歷 經 整 整 一 甲 子 歲 月 隨 著 時 空 及 環 境 的 變 化, 印 刷 廠 經 營 模 式 不 斷 變 革 : 從 勞 力 密 集 到 資 本 密 集 再 轉 為 知 識 密 集, 營 運 核 心 亦 快 速 調 整 : 從 生 產 導 向 到 行 銷 導 向 再 轉 為 服 務 導 向 如 此 迅 速 與 機 動 的 蛻 變, 使 印 刷 廠 能 在 各 種 嚴 峻 的 挑 戰 下, 都 能 創 造 出 亮 麗 績 效, 不 但 扮 演 穩 定 財 稅 稽 徵 之 重 要 角 色, 更 發 揮 協 助 政 府 推 動 財 經 政 策 的 功 能 印 刷 廠 原 先 的 廠 房 是 倉 庫 式 鐵 皮 屋 建 築, 因 地 勢 低 窪 長 期 苦 於 水 患, 近 幾 年 又 因 業 務 擴 增, 面 臨 廠 房 嚴 重 不 足 之 困 境, 乃 於 95 年 起 就 地 重 建, 同 時 藉 此 將 作 業 動 線 重 新 規 劃 與 佈 局, 使 作 業 流 程 合 理 化 人 性 化 及 數 位 化 歷 經 3 年 新 廠 房 終 於 完 工, 並 於 98 年 3 月 23 日 上 午 舉 行 新 廠 房 落 成 典 禮 暨 60 週 年 廠 慶 典 禮 中 財 政 部 部 長 李 述 德 暨 財 政 部 所 屬 各 級 主 管 台 中 縣 長 黃 仲 生 立 法 委 員 楊 瓊 瓔 及 江 連 福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鍾 任 琴 修 平 技 術 學 院 副 校 長 陳 培 中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林 尚 平 以 及 大 里 市 長 林 仲 毅 等 均 到 場 祝 賀, 場 面 相 當 熱 鬧 典 禮 中 由 印 刷 廠 原 住 民 同 仁 獻 唱 迎 賓 曲 我 們 都 是 一 家 人 來 歡 迎 所 有 嘉 賓 的 蒞 臨, 歌 詞 的 含 意 亦 代 表 與 會 貴 賓 與 印 刷 廠 就 像 一 家 人 般 地 相 互 支 持 與 關 懷, 而 在 這 個 溫 馨 的 大 家 庭 裡, 印 刷 廠 不 但 落 實 了 族 群 融 合, 也 展 現 了 照 顧 弱 勢 團 體 與 人 道 關 懷 的 精 神 典 禮 中 也 以 植 樹 儀 式 響 應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綠 化 環 境 的 理 念, 象 徵 藉 由 貴 賓 們 所 種 下 希 望 的 樹 苗, 印 刷 廠 將 從 小 樹 苗 漸 漸 長 成 大 樹, 並 且 在 大 家 的 期 許 下, 展 現 出 欣 欣 向 榮 的 新 局 面 李 部 長 在 致 詞 中 除 對 印 刷 廠 多 年 來 優 異 的 表 現 特 別 嘉 許 外, 也 希 望 所 有 財 政 部 的 同 仁, 一 定 要 能 省 錢 能 找 錢 會 賺 錢 更 會 用 錢, 這 才 能 造 福 全 體 國 民 此 本 部 各 單 位 科 長 級 暨 所 屬 機 關 簡 任 以 上 人 員 之 人 事 動 態 通 報 :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教 務 組 組 長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輔 導 組 組 長 本 部 參 事 室 參 事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副 所 長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專 門 委 員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教 務 組 組 長 外, 面 臨 印 刷 技 術 日 新 月 異, 印 刷 廠 一 定 要 提 昇 品 質 降 低 成 本 增 加 服 務, 以 達 到 服 務 要 好 效 能 要 高 措 施 要 快 的 目 標 立 法 委 員 楊 瓊 瓔 對 於 印 刷 廠 的 表 現 感 到 印 象 深 刻, 並 以 彩 虹 之 美 在 於 多 色 共 存 為 人 之 美 在 於 多 人 共 榮 兩 句 話 致 贈 印 刷 廠, 期 待 印 刷 廠 能 夠 再 創 佳 績 並 與 全 國 民 眾 共 享 榮 耀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鍾 任 琴 則 以 學 術 界 的 角 度 來 觀 察 印 刷 廠 的 發 展, 他 表 示 印 刷 廠 5 年 來 的 每 股 稅 後 盈 餘 均 達 11.4 元 左 右, 為 公 營 單 位 第 一, 可 見 內 部 經 營 效 能 與 效 率 非 常 高 印 刷 廠 目 前 也 正 與 學 界 密 切 合 作, 發 展 各 項 先 進 科 技 及 產 品, 從 印 刷 結 合 數 位 再 將 數 位 結 合 通 路, 印 刷 廠 未 來 一 定 可 以 創 造 藍 海 及 無 窮 商 機 與 會 貴 賓 台 中 縣 長 黃 仲 生 立 法 委 員 江 連 福 與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林 尚 平 等 貴 賓 亦 分 別 上 台 致 詞, 祝 賀 印 刷 廠 新 廠 落 成 及 60 週 年 廠 慶 印 刷 廠 廠 長 邱 森 輝 在 致 詞 中 除 感 謝 所 有 嘉 賓 的 蒞 臨 和 長 期 以 來 的 支 持 外, 更 表 示 : 了 解 印 刷 廠 過 去 的 朋 友 看 到 今 日 印 刷 廠 的 成 就, 一 定 會 為 印 刷 廠 的 蛻 變 感 到 驕 傲 ; 所 有 一 起 牽 手 打 拼 的 員 工 只 要 回 顧 昨 日 看 到 今 日, 大 家 一 定 能 確 信 印 刷 廠 美 好 的 明 日 ; 而 部 長 及 所 有 嘉 賓, 只 要 多 一 些 支 持 及 關 懷, 印 刷 廠 一 定 會 創 造 更 美 好 的 未 來 調 任 ( 郭 參 事 於 98 年 4 月 19 日 擔 任 中 美 洲 銀 行 董 事 ) 調 升 調 任 姓 名 原 任 職 務 新 任 職 務 備 註 陳 慧 玉 曾 麗 娟 溫 登 有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總 務 組 組 長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人 事 管 理 員 臺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法 務 一 科 科 長 會 場 中 還 陳 列 有 印 刷 廠 昔 日 與 今 日 廠 房 和 設 備 的 對 照 相 片, 讓 退 休 員 工 回 憶 過 往 工 作 場 所 的 點 點 滴 滴, 也 讓 現 任 員 工 瞭 解 過 去 的 篳 路 藍 縷, 許 多 參 加 廠 慶 的 退 休 員 工 看 到 印 刷 廠 的 現 況, 都 感 慨 良 多 也 以 身 為 印 刷 廠 的 一 員 而 感 到 光 榮 此 外, 會 場 中 亦 展 出 印 刷 廠 多 年 來 的 研 發 成 果, 包 括 節 能 減 碳 防 偽 印 刷 以 及 各 項 未 來 先 進 之 技 術 及 產 品 等, 充 分 顯 示 印 刷 廠 不 僅 內 求 效 率 效 能 和 環 保, 更 將 透 過 研 究 連 結 與 創 新 向 外 發 展, 再 一 次 蛻 變 成 為 引 領 產 業 創 造 藍 海 及 商 機 的 重 要 機 構, 未 來 的 前 景 將 一 片 光 明 最 後, 熱 鬧 而 感 人 的 各 項 活 動 在 播 放 廠 慶 特 製 影 片 以 及 歡 愉 的 茶 會 後 圓 滿 結 束 美 國 海 關 暨 邊 境 保 護 署 官 員 來 台 分 享 為 推 動 我 國 優 質 企 業 (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 認 證 制 度, 並 培 訓 我 國 貿 易 供 應 鏈 安 全 認 證 專 家, 財 政 部 關 政 司 委 託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於 本 (98) 年 4 月 13 日 至 4 月 24 日 期 間, 辦 理 2 梯 次 美 國 C-TPAT 簡 介 暨 貿 易 供 應 鏈 安 全 認 證 專 家 訓 練 培 訓 班, 第 一 週 假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場 地, 第 二 週 移 師 財 政 部 高 雄 關 稅 局 場 地 辦 理 課 程 之 施 訓 對 象 為 本 部 暨 所 屬 關 務 機 關 貿 易 供 應 鏈 安 全 認 證 專 家 之 儲 備 關 務 人 員 及 研 擬 AEO 制 度 之 相 關 業 務 人 員 海 關 - 商 貿 反 恐 佈 聯 盟 ( C u s t o m s - Tr a d 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C-TPAT) 係 由 美 國 海 關 暨 邊 境 保 護 署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 於 911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後 所 倡 議 成 立 的 自 願 性 計 劃, 並 於 2002 年 4 月 16 日 正 式 實 行 透 過 C-TPAT 的 安 全 建 議,CBP 希 望 能 與 海 關 相 關 業 界 合 作 建 立 供 應 鏈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以 確 保 供 應 鏈 之 運 輸 安 全 及 資 訊 安 全, 進 而 阻 止 恐 佈 份 子 的 滲 入 C-TPAT 已 為 明 確 針 對 空 運 海 運 及 陸 運 業 者, 貨 物 承 攬 商 / 代 理 商 / 無 船 舶 公 共 承 運 商, 美 國 本 地 港 口 管 理 當 局 及 外 國 製 造 商 等 建 立 相 推 動 海 關 商 貿 反 恐 佈 聯 盟 經 驗 及 建 構 安 全 貿 易 供 應 鏈 關 安 全 建 議 內 容 涵 蓋 八 大 範 圍 : 程 序 安 全 資 訊 處 理 實 體 安 全 存 取 監 控 人 員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申 報 艙 單 程 序 及 運 輸 安 全 凡 進 入 美 國 的 貨 物 一 直 到 貨 櫃 送 至 美 國 客 戶 端 為 止, 在 整 個 供 應 鏈 中 必 須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資 料 記 錄, 包 括 供 應 商 的 貨 品 資 料 運 送 過 程 棧 放 時 間 人 員 名 單 等 而 加 入 C-TPAT 的 主 要 好 處 是 可 以 加 快 處 理 貨 運, 非 C-TPAT 成 員 的 貨 運 通 關 處 理 則 必 須 要 通 過 更 多 更 詳 細 的 審 查 核 驗 本 次 課 程 由 二 位 資 深 美 國 海 關 官 員 Mr. Joseph John Reichel Jr. 及 Ms. Diana Marie Lieber 講 授 WCO 架 構 美 國 供 應 鏈 安 全 計 劃 及 經 驗 分 享 C-TPAT 概 述 C-TPAT 申 請 程 序 SAFE Port Act C-TPAT 安 全 規 範 及 C-TPAT 認 證 希 望 能 藉 助 CBP 執 行 C-TPAT 之 實 務 經 驗 及 參 考 其 所 使 用 之 查 驗 認 證 工 具 與 技 巧, 協 助 培 訓 我 國 貿 易 供 應 鏈 安 全 認 證 方 面 之 專 家, 以 利 作 為 我 國 後 續 推 動 C-TPAT 之 基 礎 另 外, 訓 練 課 程 結 束 後, 受 訓 學 員 將 可 取 得 CBP 核 發 之 供 應 鏈 安 全 專 家 (Supply Chain Security Specialist, SCSS) 證 書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輔 導 組 組 長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總 務 組 組 長 臺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簡 任 稽 核 調 任 調 升 調 升 賴 春 綢 國 有 財 產 局 科 長 國 有 財 產 局 資 訊 室 主 任 調 升

3 財經綜合 財稅園地 中華民國98年4月20日 97年下半年 關務法規 修正要點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副局長 林清和 為兼顧通關查緝及便民服務 財政部暨關稅總局於97年7至12月間增修下 列多項關務法規及通關作業規定 該作業規定明示港區事業進儲國外貨物 除可於港區事業所在地海關辦 理通報外 亦可於貨物進口地 卸存地 海關辦理通報 運輸業之進口艙單申 報 依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有關艙單規定辦理 壹 修正 人民幣非法交易案件移交海關處理作業要點 關稅總局於97年7月17日以台總局緝字第 號令修正 人民幣 非法交易案件移交海關處理作業要點 第一點 並自97年6月29日生效 該作業要點第一點經修正為 為執行 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 區許可辦法 第三條規定 訂定本作業要點 捌 修正 海關處理輪船公司申請船舶用品及船舶日用品 注意事項 關稅總局97年9月26日台總局徵字第 號令修正 海關處理輪 船公司申請船舶用品及船舶日用品注意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含船舶用品 船舶日用品 船員自用物品 船舶用及船員需 貳 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進口貨物通 用之新臺幣等四部分之詳細規範 關作業要點生效 關稅總局97年7月29日台總局徵字第 號令 玖 修正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三十一條 中華民國 臺灣 與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進口貨 財政部97年10月24日台財關字第 號令修正 海關徵收規費 物通關作業要點 我國與宏都拉斯共和國部分 配合雙方自由貿易協定生效 規則 第三十一條 明定海關對政府機關為辦理業務需要所提供之特別資訊服 日 自97年7月15日生效 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部分 業於97年3月1日生 務 免徵資訊特別服務費 效 拾 依交易型態 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 參 關稅法第29條第3項各款規定之費用未計入案件論罰 規定 關稅總局97年8月11日台財關字第 號令 關 稅法第29條第3項各款規定之費用 進口人未將其計入完稅價格內申 一 報 海關應調整計入完稅價格課徵關稅 除有繳驗偽造 變造或不實之發 票或憑證者外 免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論罰 二 類此案件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處分尚未確定者 依本令規定辦理 財政部97年10月29日台財稅字第 號令國內營業人 甲 接 受國內買受人 乙 訂貨 轉向國外廠商 丙 訂貨 並直接以乙買受人名義 報關進口之交易型態 應按其收取轉付差額視為佣金收入或按其所取得之佣金 收入 開立以國外供應商丙為抬頭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 本部90年9月20日 台財稅字第 號令 自本令發布日起廢止 拾壹 海關緝獲廠商違章進口尚未開放准許間接進口之大 陸物品辦理規定 財政部97年11月3日台財關字第 號令 肆 修正 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 業要點 關稅總局97年8月22日台總局緝字第 號令修正 海關配合執 行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 並自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起生 效 以保障專利權人 商標權人及著作權人權益 促進正常國際貿易 避免造 成通關障礙 該要點對於商標權及著作權 原則上採檢舉保護方式 由商標權及著作權 海關緝獲廠商違章進口尚未開放准許間接進口之大陸物品 依下列規定辦 一 理 (一) 進口非屬 懲治走私條例 管制物品之案件 如經海關通知之翌日起 二個月內補送專案輸入許可文件者 免依逃避管制論處 (二) 持憑專案輸入許可文件報運進口原屬未開放准許間接進口之大陸物品 者 經查無虛報貨名 僅規格或成分不符之案件 認屬不涉及逃避管 制 權利人 權利人之被授權人或其代理人 權利人之代理人 權利人團體 下稱 本令發布後 尚未確定案件有符合前點規定者 即依本令規定辦理 二 權利人等 向海關檢舉 該要點並明確訂定檢舉保護方式之作業程序及經權利 海關緝獲廠商違章進口非屬 懲治走私條例 之管制物品 於本令發布時 三 人等提示或其他機關通報 海關如發現進出口貨物與提示或通報之侵害商標權 處分尚未確定之案件 自本令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 如能取得專案輸入許 或著作權貨物之外觀顯有相符者 司法機關掌握進出口貨物具體侵害商標權或 可文件者 可免認涉屬逃避管制 著作權事證 以書面通知海關或出示查扣命令者 海關於執行職務時 發現進 出口貨物外觀顯有侵害商標權及著作權之虞者之作業程序 貨物經司法機關判 本 部89年10月26日台財關第 號函 自本令發布日起停止適 四 用 決確定有侵害商標權及著作權事實者等項之規範 伍 修正 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 第 二點 關稅總局97年9月15日台總局徵字第 號令修正 報關業者申 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 第二點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該點內容經修正為 二 為降低貨物抽驗比率 報關業者具備所列條件 拾貳 修正 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通關作業規定 關稅總局97年11月5日台總局保字第 號令修正 進口貨物進 儲保稅倉庫通關作業規定 第一點 第六點 第七點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第一點明示為簡化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 不含自用保稅倉庫 之通關作業 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第六點係修正有關進口報單 D8 之查驗分 估放行規定 第七點係修正有關保稅貨物之提領進儲規定 者 得於每年二月底前檢具證明文件 以書面向所在地關稅局申請報關業者分 類 拾參 修正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十三條 第十五 條 第十七條 陸 修正 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 第二點 財政部為減輕外銷品進口原料應納營業稅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資金負 關稅總局97年9月15日台總局徵字第 號令修正 報關業者專 擔 及放寬廠商取得外銷品原料稅自行具結記帳資格 於97年11月10日以台 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 第二點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該點內容經修正為 二 報關業者之專責報關人員具備所列條件者 得於 每年三月檢具證明文件 以書面向所在地關稅局申請核頒獎狀 以資獎勵 財關字第 號令修正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十三條 第十五 條 第十七條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第十三條 降低進口原料應納營業稅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其整份進口報單完 一 柒 訂定 國外貨物進儲自由港區事業於進口地海關通報 作業規定 稅價格記帳之門檻 由現行整份進口報單完稅價格應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 上調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關稅總局為簡化跨關區或跨轄區通報作業流程 便利自由港區事業之通 第十五條 將無欠稅及無違章漏稅不良紀錄修正為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 二 報 於97年9月19日以台總局保字第 號令訂定 國外貨物進儲自 又修正所稱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之定義 另增訂自行具結記帳須逐年申 由港區事業於進口地海關通報作業規定 並自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生效 請 得於到期日前之一個月內提出

4 財經綜合 財稅園地 中華民國98年4月20日 第十七條 修正停止自行具結記帳之條件 明定未具專營營業人資格之外 三 店 物流中心 保稅工廠 加工區 科學園區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講 銷廠商 其未到期之營業稅 海關應即停止沖銷並逕予追繳稅款 將依第 習應包括之相關法規及專業知識 聘請師資之資格 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機構 一項第一款 第二款與第三款停止自行具結記帳廠商 其未到期之稅款處 辦理時應依之規定 訓練並取得辦理保稅業務資格者 應依結業證書上記載之 理方式分別規範 增訂自行具結記帳廠商於新年度未繼續取具自行具結記 類別 辦理保稅業務等作業要點之內容 帳資格 而查無第一項或第二項停止自行具結記帳情事者 准其繼續沖 銷 俾杜爭議 拾陸 修正 海關執行關稅配額作業規定 第五點 第八 拾肆 修正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六條 第九條 第二十二條 點 第九點規定 關稅總局97年12月30日台總局徵字第 號令修正 海關執行 關稅配額作業規定 第五點 第八點 第九點規定 自98年1月1日起生效 財政部97年12月3日台財關字第 號令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 本次修正內容含 第五點部分 已取得關稅配額證明書者 報關時應於進 通關管理辦法第六條 第九條 第二十二條 以因應業者營運需求 簡化通關 口報單 輸入許可證號碼 項次 欄位申報關稅配額證明書之號碼 項次 始 作業程序 提升業者營運效率 得收單 第八點部分 規範採先到先配之國家或地區生產小汽車及其底盤適用 配額內稅率者之分配作業 第九點部分 規範事先核配貨物之通關作業 修正重點如下 第六條第三款 刪除 除加工出口區 科學工業園區 農業科技園區貨物 一 依其相關規定辦理外 等文字之除外規定 第九條第四項第三款 同意專案委託加工運回自由貿易港區之汽 機 車 二 拾柒 修正 自由貿易港區通關作業手冊 部分規定 關稅總局97年12月30日台總局保字第 號令修正 自由貿易 港區通關作業手冊 部分規定 案件 得辦理按月彙報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將第二款至第四款 有關 專用車隊號碼 用字修正 三 本次修正內容含 第二章第一節項目二國外貨物進儲之通報 第二節項目 為 專用車隊標誌 以符實際作業 另修正第四款 規定加工區 科學 二自由港區事業輸往國外貨物之通報作業 第五節項目二課稅區貨物輸往自由 園區 農業科技園區及其他自由貿易港區之貨物完成報關放行運入自由港 港區事業之通關作業 第七節項目一自由港區事業申請按月彙報資格作業 項 區者 港區門哨憑放行訊息進區 未於加工區 科學園區 農業科技園區 目二自由港區事業申請按月彙報貨物作業 第四章第二節項目一國外貨物運入 完成報關放行直接運入自由港區辦理通關之貨物 港區門哨憑運送單核對 自由港區之作業 項目三由其他自由港區進儲作業 第三節項目一港區事業貨 無訛後進區 物直接裝船 機 出口作業等等之詳細規範 拾伍 修正 海關審查民間機構辦理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訓 拾捌 修正 自由港區事業自主管理作業手冊 項目一 項目十四規定 練及保稅業務人員講習作業要點 關稅總局97年12月3日台總局保字第 號令修正 海關審查民 間機構辦理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訓練及保稅業務人員講習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 關稅總局97年12月31日台總局保字第 號令修正 自由港區 事業自主管理作業手冊 項目一 項目十四規定 本次修正內容含 項目一部分 一 港區貨棧之進儲 出倉 二 港區事 生效 本次增修重點含 辦理訓練或講習之民間機構 應符合之規定 申請機 構申請審查時 應備文並檢附之文件 訓練或講習計畫說明書應包括之項目 業自國外進儲貨物之通報自主管理事項 項目十四部分 門禁之管控有關港區 門哨 港區事業與港區貨棧之出區 入區等之規範 授課時數 及訓練 講習課程之內容 貨棧 貨櫃集散站 保稅倉庫 免稅商 公報變風暴 淺 談 十 號 公 報 下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股長 林曉娟 10號公報於本 98 年元旦如期上路 究竟哪些產業會受到影響 主要係 漲 造成恐買不到料的困境 但是 去年下半年全球景氣丕變 美國二次房貸 對存貨金額較高 產品跌幅大之產業將帶來較大衝擊 但卻可將不確定的庫存 風波延燒 並導致全球股市崩跌 景氣陷入急凍風暴 原油 廢鐵 礦砂等鋼 損失問題 早日反映於財務報表上 這反而可提升資產評價的品質 提高公司 鐵原料均快速下跌 在高檔買進的原料庫存 將嚴重拖累鋼鐵業公司在財報上 財務報表的透明度並與國際接軌 故10號公報應是短空長多 至於受到衝擊較 的獲利 大的產業則以面板 DRAM 鋼鐵 塑化及營建等為主 IC設計 服務業 觀 (四)塑化業 光 航運 通路與金融等較不受影響 將10號公報衝擊較大及較不受衝擊的產 業影響分述如下 部分整理自寶來證券97年12月29日資料 塑化產業近期產能利用率較低 加上存貨水位偏高 塑化 原料報價跌幅 快 將因此10號公報的衝擊將非常明顯 (五)營建業 一 衝擊較大的產業影響 (一)面板業 10號公報如期實施 國內面板廠在去年第四季從嚴認定庫存損失提列 不 過由於面板廠目前庫存維持在低水位 庫存天數約40~50天 成品庫存約2週 友達去年第四季庫存損失認列預估約8~10億元 影響有限 至於本年實施後 因面板去年monitor跌幅已超過50~55% TV達30~40% 預期IT面板在3月前止 跌機會大 TV面板季跌幅將限小於10% 在今年面板跌幅縮小下 今年因10號 公報而減損毛利率的比例將相當低 10號公報影響主要為去年第四季業外損失 認列 (二)DRAM業 DRAM產業具有公開的市場價格 原本財報就有以季底的DRAM公平價格 於今年元旦上路的10號公報實施後 營建業財報上的存貨 庫存土地 在建工程 餘屋 將由原本漲跌互抵的方式 改採逐項評估損益 且過去使 用整體評價土地存貨價值 改採一筆筆土地計算價值 不能再用賺錢的土地來 彌補跌價土地的損失 即存貨漲價不計 但跌價損失將需立即反應在當期損益 表上的銷貨成本中 尤其營建產業從取得土地到建案完工 時程較長 週轉率 本來就不若一般產業迅速 另在預期今年上半年不動產價格將持續下滑的情形 下 假設可變現價值跌破成本 將使銷貨成本大增 如此毛利率將大幅降低 甚至是負數 財報將會非常難看 對原本獲利已逐步衰退的營建公司 更是雪 上加霜 二 較不受衝擊的產業影響 (一)IC設計 在業外認列存貨跌價損失 新制實施後要求未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 需於當期 IC 設計產業公司於去年第三 四季已開始打消跌價損失 即使部份留至今 認列銷貨成本 這將使去年第四季的業外損失轉列到銷貨成本 使銷貨毛利的 年第一季打消 對今年整年衝擊亦不大 打消部份主要是產品線淘汰或滯銷 數字轉差 對於原本嚴重虧損之第四季產業的本業虧損數字更佳惡化 不至於出現類似傳統產業受到原物料飆漲而累積高價庫存情況 (三)鋼鐵業 (二)金融 鋼鐵業去年初係處於多頭走勢 以大陸 俄羅斯 巴西等為主的鋼鐵市 場 原物料行情不斷攀高 使得中下游加工鋼鐵廠積極買料 以因應原料狂 無直接影響 只有來自於企業方面間接影響 企業因實施10號公報 可能 產生損失認列影響獲利

5 財經綜合 財稅園地 中華民國98年4月20日 來變現價格孰低法 在這個例子中 在還沒賣掉之前 必須以168元來為甲產品 (三)觀光 航運 通路及服務業 較無存貨的問題 所以影響層面相對最小 存貨計價 那中間的差額32元呢 那當然就是存貨跌價損失 應計入當期的銷 金仁寶集團董事長許勝雄先生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 10號公報就像 貨成本中了 因為資產負責表上存貨的價值係以預期可以賣掉的價格 即是淨 是在水井裡丟炸藥一樣 企業界將面臨難以想像的危機 全球經濟陷入蕭條之 變現價值 認列 淨變現價值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的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 際 不應實施10號公報 10號公報如果實施 將影響到上市櫃公司損益表與 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的餘額 亦即企業預期正常營業出售存貨所能取得之淨 資產負債表 銀行更不敢借錢 企業銀根可能再度面臨緊縮 屆時失業潮恐會 額 故存貨續後衡量改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衡量 可提升資產評價之品 再度擴大 更有人認為10號公報不只是作帳方式的改變 因為作帳方式改變 質 就會造成企業向銀行融資 借貸困難 在這個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做 對企業的 有部分會計師認為 10號公報若延後實施反而不利台灣與國際接軌 因為 衝擊實在太大 因為這會讓公司貸款困難或被取消 另因財報難看導致股價下 目前香港 新加坡 南韓等亞洲國家都已採用 若台灣延後實施將使得國際投 跌 甚至下市 資機構在判斷亞洲市場時缺乏比較基準 這樣一來會使台股的評價受到質疑 其實修正後10號公報也讓財務報表更能顯示企業經營狀況以及真實價值的 並且財務愈透明愈好 這樣才能提升資產評價品質 做法 例如某公司生產了甲產品 成本200元 目前市價240元 以修訂前的做 10號公報實施之後 對產品多樣化的通路廠商而言 存貨管理壓力將明顯 法 成本200元記入存貨價值 沒有疑問 因為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但是 增加 存貨週轉天數長(即存貨週轉率偏低)之產業代表有較高之機率持有過時之 問題來了 假設這個甲產品跌價速度超快 一季跌30 公司生產了這個東西 存貨 於季底結帳時也較容易有一次性的資產減損疑慮 修正後公報已將存貨 後 預計要剛好一季後才能賣掉 當時的價格已經變成240 70% 168 依照 跌價及報廢損失視為營業成本 代表98年以後損益表中之毛利率及營業毛利金 修訂後的做法 必須以預期可以賣掉的當時價格來計算 也就是成本與預期未 額 不僅在顯示企業產品的獲利能力 還同時透露出企業庫存管理之績效 全文完 推動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 網路申報之我見 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稅務員 蘇珠琴 壹 前言 隨著全球電子化的潮流及網際網路普及 政府部門各項行政作業模式亦隨 之轉變 行政院近年來將電子化 網路化政府列為重要施政推廣目標 舉凡訂 購車票 考試報名 選填志願 申辦 查詢各項服務 等 在網際網路日趨 普遍的現代 網路化已躍然成為提昇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效能重大措施 在國稅稽徵作業中 綜合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數量最眾 高達5百萬以上 申報戶 每年5月份全國納稅義務人總動員 只要有所得發生 就要開始關心 課稅問題 可謂為全民運動 而傳統人工申報方式所耗費徵納雙方之人力 物 力成本 以及後續因納稅義務人填報錯誤造成核定開徵退 補稅繁複作業 相 信承辦過相關業務的同仁皆能體會其中辛苦 故自86年底行政院院會通過 電 子化/網路化政府中程 87至89年度 推動計畫 其中子計畫6網際網路便民 應用服務分計畫之1的 電子稅務 以全國納稅義務人為上網申報範圍 以公 務人員為優先推廣對象 並陸續對全體納稅義務人積極推廣 93年進一步將 增加所得稅申報案件之網路申報件數 列為財政部94-97年度中程施政計畫 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合計數 財政部亦訂定 財政部推動綜合所 得稅結算申報網路申報計畫作業考核績效獎懲要點 將網路申報作業列為五 區國稅局評比考核項目 各地區國稅局積極配合致力推廣各項網路申報作業 帶動網路申報成長 經歷年來努力推廣 94年度全國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比例 達成率為42.8% 網路申報件數占總申報件數比例 95年度為46.7% 96年 度為50.01% 綜觀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歷史起源已近10年 為何至目前全國 仍僅半數納稅義務人採用 如何吸引納稅義務人自動自發使用網路報稅 筆者 因擔任綜合所得稅相關職務多年 衍生探討其中相關問題之動機 冀望藉此機 會檢討改進並激盪出積極提昇網路申報比例方案 以達促進 多用網路 少用 馬路 之電子化 網路化政府目標 貳 現況分析 一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沿革 人力 物力成本 故為簡化稅政 逐漸朝向電子化報稅方式規劃 近年來由於網路科技的快速發展 以及網路上資料傳遞及身分認證的安全 機制已逐漸達到可信賴的程度 網際網路 已成為政府提供民眾資訊 申辦 業務及相互溝通的重要管道 有鑑於此 財政部將網路申報繳稅作業列為主要 推動之便民服務措施之一 於民國86年10月獲行政院之核可辦理 並於民國88 年全面正式上線 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配合行政院研考會推動電子化政府而規劃推廣所得 稅網路申報 在全面推廣網路化前 亦同時規劃二維條碼電子申報方式 提供 納稅義務人多元化申報管道 加強申報之快捷及正確性 在民國91年以前 所 得稅法第71條規定之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每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為提供民 眾自動化稅務資訊 提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品質與行政效率 且減少納稅義務 人申報錯誤造成後續核定補徵之程序並減少民怨 自91年起提供納稅義務人於 每年綜合所得稅法定結算申報期間查詢其課稅年度所得資料 除財政部先於91 年1月22日以台財稅字第 號令公布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免附扣 免繳等所得申報憑單規定 又為推廣納稅義務人可透過網際網路上網查詢其當 年度扣繳暨免扣繳所得資料 以減少納稅義務人蒐集所得資料之不便 作為辦 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參考 並配合財稅資料中心建檔作業時間之需要 所 得稅法於91年1月30日修訂 將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之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修 正為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以利徵納雙方作業 至於91年4月發布 稽徵 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作業要 點 明確規範所得查調期間 內容及方式 目前提供查調課稅年度所得之管 道分為使用憑證利用報稅系統透過網路查調及臨櫃向稽徵機關查調2種 分析發展過程 財政部中程施政計畫持續推動以網際網路辦理所得稅結算 申報作業 自86年通過 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中程 87至89年度 推動計畫 開始 實施初期 僅能使用政府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自然人憑證 簡稱GCA 網路報稅 囿於GCA申請不普遍 全國利用網路申報者僅約1萬餘件 91年增 加以納稅義務人之 身分證統一編號 及 戶口名簿戶號 作為識別碼簡易認 證方式 另增加所得查調提供服務後 網路申報案件大幅成長至34萬餘件 93 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 個人綜合所得稅就個人綜 年更在實施多元化憑證及積極推廣下 網路申報案件增加至1百萬餘件 已占 合所得課稅 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法定申報期限內 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 全部申報案件2成 推動至今則超過5成 顯示提供多元網路報稅認證方式及提 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之項目及數額 以及有關減免扣除 供所得資料查調下載等便民措施 使網路申報大幅成長 之事實 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計算 二 申報方式實施現況 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故納稅義務人在以往須自行蒐集各項 (一)目前納稅義務人向國稅局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 有傳統 扣繳及非扣繳所得資料 以及列舉 特別扣除額相關憑證等 於傳統人工紙本 結算申報書上自行填報及計算 並檢附相關所得及扣除額之憑證 因多以人工 蒐集填寫及計算 無論是納稅義務人填報上之缺漏 筆誤 計算錯誤 稅法適 用錯誤 或後續稽徵機關查對 建檔 補正及審核 於徵納雙方皆耗費龐大之 人工填寫 二維條碼 網路三種申報方式 1.傳統人工申報方式 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 納稅義務人若選擇採用人工申報方式 稽徵機 關須印製包含簡式 一般二種申報書 另印製申報說明書 繳稅取款委託書

6 財經綜合 財稅園地 中華民國98年4月20日 自繳稅款繳款書供民眾索取 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前須先填妥申報書並繳納稅 款 採現金 ATM 支票 委託取款或信用卡方式繳納 或將相關資料攜至各 地區國稅局服務處要求協助其填報 納稅義務人就結算申報書內容因須逐筆填 寫 容易錯誤缺漏或計算錯誤 雖可臨櫃向稽徵機關查詢所得資料作為申報參 考 但增加徵納雙方之作業成本及時間 稽徵機關不但需於申報期間耗費大量 人力 時間輔導納稅義務人申報 收件 整理及登錄申報書 納稅義務人尚需 親臨國稅局辦理查調及申報或郵寄申報 徵納雙方皆不便 故近年來推廣著重 在輔導納稅義務人改採網路申報 人工申報件數逐漸減少 (二)修訂法規增加網路報稅違章減免措施 96年4月27日台財稅字第 號令修正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 標準 依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 規定應處罰鍰案件 若納稅義務人係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 且其經調查 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 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免予處罰 及成長率統計表 89-96所得年度 全國網路申報件數占總申報件數比例及成長率統計表 單位 件 年度 件數 37, , ,508 1,021,631 1,713,443 2,230,074 2,456,424 2,689,042 成長率 226% 825% 117% 35% 68% 30% 10% 9.47% 比例 0.7% 7.09% 15.05% 20.31% 33.15% 42.83% 46.75% 50.06% 89-96所得年度 臺北市國稅局網路申報件數占總申報件數比例及成長率統計表 單位 件 年度 件數 2,941 43, , , , , , ,933 成長率 15.33% % % 27.41% 70.29% 26.52% 21.69% 9.92% 比例 0.37% 5.62% 13.89% 17.81% 29.88% 37.47% 45.16% 48.91% (四)所得查調與網路申報連結 為構建全面網路化 近幾年除了加強網路申報之使用外 更著重在使用憑 證網路報稅 擴大宣導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網路查調所得並辦理申報 自民國 91年提供5月份報稅期間所得資料查調服務後 因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的管道 分為使用憑證透過系統查調下載所得及親向國稅局查調所得2種 惟初期因憑 證使用者較少 納稅義務人多為臨櫃查調所得 為便利臨櫃查調所得者能使用 戶口名簿戶號之簡易方式網路申報 致92年各地區國稅局皆提供轉存所得資料 檔案之磁片予納稅義務人使用 惟此方式除了增加臨櫃查調人力成本外 磁片 及電腦設備成本亦不斷提高 反而使憑證網路申報無法大幅成長 究其原因 乃初期納稅人多不知如何申辦憑證或覺得申辦手續複雜而不願使用 惟近2年 各地區國稅局皆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宣導憑證網路報稅訊息 並納入多元化憑 證種類 已漸看到網路憑證申報成長成效 三 網路報稅安全機制現狀 資訊的普及有賴無國界的網路世界 惟因其使用便利快速 也易遭惡意 破壞 所以各種木馬程式病毒駭客 讓使用者雖享受便利 但也隨時擔心 尤 其現行詐騙集團各種行騙手段層出不窮 不論是法官 老師 商人 主婦等 受騙對象包含不同層級 人心惶惶 且因使用者對資安知識不足 以致任意下 載網路上提供分享的程式 殊不知這種行為可能洩漏分享了自己的資料給他人 而不自知 以致連帶擔心個人所得及稅籍等申報資料運用網路申報會有外洩情 形 而對網路申報卻步 現行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安全控管由財稅資料中心主導 並委由關貿網 路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運作 各地區國稅局全力配合 整體 網路報稅安全維護機制包含機房管理安全 網路安全 系統防護安全 納稅義 務人下載所得資料及上傳申報資料安全及報稅軟體安全 申報資料均經過加密 的安全維護 報稅網站亦具備防火牆及駭客掃瞄偵測設備 可防止駭客惡意入 侵 報稅網站全國亦僅建置一個 避免駭客魚目混珠 亦委請 行政院國家資 通安全會報 NICI 技術服務中心 協助掃瞄駭客入侵及取締虛偽報稅網站 故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作業維持著高規格嚴謹安全防護機制 四 網路報稅推廣 宣導 教育及服務 近幾年財政部 財稅資料中心 各地區國稅局 甚至其他相關憑證單位 為達到推動網路申報之電子化政策 皆不遺餘力利用各種方式加強推廣 宣導 及服務 更由早期以提昇網路申報比例為目標 進一步推動宣導憑證網路查調 所得及報稅 以下為目前各單位推廣方式 彙整分述如下 (一)舉辦抽獎活動 提供兌換讀卡機及宣導贈品 包含兌領讀卡機活動 各地區國稅局分別舉辦綜合所得稅 e指有禮 周 周喜 網路報稅最easy 三車中獎更happy 等抽獎活動及舉辦持憑證網 路申報收執聯可兌換大型遊樂區入場券或其他宣導贈品活動 (二)印製網路報稅宣導資料 壓製報稅光碟 郵寄或發放輔導納稅義 務人 (三)運用媒體發布新聞 舉辦記者座談會 安排首長接受電視台 電 1.屬扣繳義務人 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法應彙報稽徵機關之各 台訪問及CALL-IN宣導 於國稅局網站首頁設置 報稅專區 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之各類所得 透過電子看板 跑馬燈 海報及紅布條 於各國稅局或重要交通 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股利憑單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信託財 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之所得資料 2.屬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 而該機關 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三)網路申報作業分析 路口 捷運站 火車站 客運公車 各鄉鎮 市 區公所 里長 辦公室及金融機構等處播放 張貼 宣導網路報稅訊息 (四)辦理各種租稅宣導 教育訓練 各國稅局派員至轄區內大型機關 團體 公私立學校 社區大學 圖書 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作業 經陸續增加網路申報機能 包括透過網路提供 館 公司 社區及村里 實地宣導 舉辦講習會 設置 申報輔導教室 成 所得資料查詢 增加簡化密碼申報方式 戶號加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 增加 立學生服務隊或由會計師公會選派人員擔任志工 利用假日民眾放假時間 輔 金融憑證使用 提供多元身分認證 增加網路申報便利性 加大申報期間機容 導轄區民眾藉由實際線上操作教學 協助民眾利用自然人憑證以網際網路順利 頻寬 使5月納稅義務人同時上網申報時網路快速暢通 並經財政部及各地區 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 國稅局大力宣導推廣 本局 臺北市國稅局 更派講師赴內政部 健保局 臺 (五)提供電腦設備 增加申辦憑證便利性 提高民眾使用意願 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 社區大學等各大機關 學校 事務所舉辦 網路申報 於主要申報據點設置電腦及網路設備 並指派專人指導 加強輔導申辦憑 講習會 積極撰寫 發布新聞稿 編撰印製網路申報簡介單張宣導資料廣為 證 結合戶政事務所於轄內營利事業及里長辦公室等地 宣導民眾善用自然人 發放及郵寄給納稅義務人 加強網路申報安全說帖及網路申報優點 使納稅義 憑證申辦政府資訊 除現場受理自然人憑證辦卡作業外 並辦理集體申辦 務人嫻熟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及申報程序 改變以往申報方式而採用網路申報 下期續 2.二維條碼申報方式 現行二維條碼申報系統與網路申報系統於93年度結合為同一套電子申報系 統 使用電子申報軟體選擇以二維條碼方式登入並自行登列基本資料所得及相 關扣除資料 產製列印二維條碼申報書後 連同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至各分 局 稽徵所辦理 因網路申報係國際化的趨勢 且網路申報並無時間 空間限 制 納稅義務人可隨時上網辦理申報 相當方便 而二維條碼申報 除申報內 容係以讀取條碼方式取代人工建檔外 其餘處理方式與人工申報案件均相同 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或郵寄申報後 稽徵機關須以人工處理 包括 收件 整理 外轄案件轉出 本轄案件分管區裝冊 如二維條碼申報書條碼 列印品質不佳 非雷射印表機列印而造成條碼不清 或污損而無法掃瞄 稽徵 機關尚須請納稅人補正或由自行補登 除增加稽徵作業負擔外 包含購買掃瞄 槍設備 其整體成本亦極為高昂 基於徵納雙方兩便之考量 且納稅義務人對 於網路申報認同已高 二維條碼所擔任之由人工逐漸過度至電子化/網路化之階 段性任務亦已達成 全面推動網路化 建構無紙化環境 鼓勵納稅義務人利用 網路辦理申報綜合所得稅 乃當前重要推動政策 故對於二維條碼申報程式 並不提供所得資料匯入的功能 以人工及二維條碼申報逐年減少之比例分析 人工逐年減少比例穩定 二維申報者則因近年便利性大幅小於網路 二維無法 匯入所得資料 較容易輔導改用網路申報 減少幅度較大 3.網路申報方式 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作業設計 係依照所得稅法第71條 第76條及第 77條有關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規定 並由財政部以 令 方式頒訂 綜合 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 將網路申報相關程序加以規範 納稅義務人 利用電子結算申報軟體及網路申報通行碼 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 其他經 財政部核准之電子憑證或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 號 透過網際網路傳送申報資料成功後即完成申報 但年度中死亡或離境之 申報案件 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大陸人士 外籍人士及逾期申報 案件等不可使用網際網路申報 (1)身份確認 現行網路申報納稅義務人身分確認方式設計分為使用身分憑 證及簡易認證二種 身分憑證為能確認個人身分程序之所需 且符合財 政部電子報稅憑證機構審查要點規定 目前已使用者為內政部核發之自 然人憑證及台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之金融憑證 其申報具有不可否認 性 可透過網路查調所得 簡易認證則使用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及戶口名簿戶號 申報不具不可否認性 不可透過網路查調所得 納稅 義務人否認時視同未申報 稽徵機關應予註銷該申報資料 (2)系統環境 電子申報系統整合網路申報及二維條碼申報二種作業 今僅 針對網路申報作業探討 系統中二維條碼申報架構不在此研究範圍 故 略去不予說明 現行提供之網路申報作業環境 包含微軟系統環境 蘋 果電腦Mac及Linux網頁平台作業環境 後者的產生乃因應國內部分使 用蘋果電腦Mac及Linux系統之納稅人 使其不至因作業環境不同而完 全無法使用 但大多數使用者仍以微軟作業環境為主 (3)申報程序 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與傳統人工申報最大差 異 係以電子申報程式登錄代替結算申報書填寫 以網路傳送申報檔案 代替紙本送交國稅局 以全國及本局為例 下列圖表89至96年度網路申報件數占總申報件數比例

7 財經綜合 財稅園地 中華民國98年4月20日 精 作業基金預算政府機關憑證貼花 之規範與節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股長 曾廣誼 進 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 各級政府機關所書立之憑證免貼用印花稅票 執 解款條 取租簿 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 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 而所謂政府機關係指行政機關 且預算編列單位預算 如屬作業基金預算 則 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每件按金額4 由 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又財政部97年4月8日台財稅字第 號令 優 1 編列作業基金預算之政府機關所書立或使用屬印花稅課稅範圍之憑證 依行政院81年8月4日台 81 忠授六字第08766號函及本部92年10月31日台財 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二 買賣動產契據 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 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 稅字第 號函核釋之原則 應貼用印花稅票 本部65年11月17日台 花稅票 財稅第37650號函及74年7月17日台財稅第19044號函與上開原則不符 應予廢 三 承攬契據 質 止 2 行政機關於本令發布日前已簽訂之貸款契約 其收回該貸款本息所出 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 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 承印印刷 具或委由受託機構經收所代出具之收據 依上開本部65年或74年函釋規定免貼 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每件按金額1 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 印花稅票者 得繼續適用該規定免貼印花稅票至契約期滿為止 稅票 四 典賣 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壹 作業基金預算與公務預算編列之差異 行政院主計處於96年12月26日以處會字第 號函發布政府會計 指設定典權及買賣 交換 贈與 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 權登記之契據 公契 每件按金額1 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訓 準則公報第8號規定 作業基金 operation fund 係指政府為提供財物或勞 應特別注意的是 印花稅課稅範圍之銀錢收據 買賣動產契據 承攬 務之目的 通常以收取價款方式收回其成本 供循環運用 而不以營利為目的 契據及典賣 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憑證認定 係依性質為準 不以名 之業權型基金 稱為區別 依印花稅法第13條第3項規定 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 作業基金預算與公務預算編列之差異以預算種類 主要報表 經費編列方 式 列表說明如下 練 項目 實係為收到款項之憑證 即屬銀錢收據之性質 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公務預算 作業基金 1.附屬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分預算 2.中央政府機構附屬單位預算有 行政院 國家發展基金預算 營建建設基金預 算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預算 國軍生產 及服務基金預算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 參 免納印花稅之憑證 印花稅課稅範圍之銀錢收據 買賣動產契據 承攬契據及典賣 讓受及分 校院校務基金預算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 各級政府機關及鄉 鎮 市 區 公所所立或使用在一般應負納稅義務之 一 各種憑證 培 醫院作業基金預算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 二 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 單位預算或單位預算分 醫院作業基金預算 國立社教機構作業 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 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 包括總組織與 三 預算 基金預算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作業基金預算 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 育 交通作業基金預算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 分組織間互用而不生對外作用之單據 四 催索欠款或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 五 各種憑證之正本已貼用印花稅票者 其副本或抄本 置基金預算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預算 六 車票 船票 航空機票及其他往來客票 行李票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預算 農民 農 林 漁 牧 出售本身生產之農產品所出具之收據 農產品第 七 農業作業基金預算 醫療藥品基金預 一次批發交易 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代農民 農 林 漁 牧 或農民團體 算 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出具之銷貨憑證 農民 農 林 漁 牧 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 運 財 預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 原住 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 銷 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出具之銷貨憑證 八 薪給 工資收據 1.收支預計表 九 領受賑金 恤金 養老金收據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餘絀撥補預計表 十 義務代收稅捐或其他捐獻政府款項者 於代收時所具之收據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3.現金流量預計表 政 4.預計平衡表 1.收入編入歲入來源別 出機關別預算表 收 支不併計餘絀 人 經費編列 2.支 出 係 以 工 作 計 畫 或業務計畫 劃 分 凡一工作計畫所 需經費 含經常門 十一 義務代發政府款項者 於向政府領款時所具之收據 十二 領受退還稅款之收據 十三 銷售印花稅票收款收據 預算表 支出編入歲 方式 立交付使用 因故作廢或終止 不得申請退稅 金預算 地方建設基金預算 國立大學 預算 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預算 經濟 主要報表 而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 一經書立交付使用 即應貼足印花稅 票 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 並非免稅之理由 因此 合約書一經書 割不動產契據 原則上應課印花稅 但下列各種憑證免納印花稅 醫院作業基金預算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 預算種類 證使用者 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例如 名稱為通知單 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 文化 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之收 十四 1.經常收支編入收支預計表 固定資產編 入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 無形 資產則表達於現金流量表 2.經常門收支編入收支預計表 計算餘 據 十五 農田水利會收取會員水利費收據 十六 建造或檢修航行於國際航線船舶所訂之契約 絀 資本門 合計估列編 才 入 肆 貼用印花稅票的三種方式 一 購買印花稅票逐件貼用 向郵局購買印花稅票 應保留郵局開立之購買印花稅票紀錄 供地方 貳 印花稅之性質 印花稅屬憑證稅 而憑證的種類繁多 並不是各種憑證都需貼用印花稅 票 僅印花稅法規定的應稅憑證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之印 花稅憑證課徵範圍有 一 銀錢收據 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 簿 摺 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 收款回 稅捐機關查核 貼用印花稅票 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 加蓋圖 章註銷之 個人得以簽名或畫押代替圖章 但稅票連綴 無從貼近原件紙 面騎縫者 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 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 繳納稅款後 將繳款書黏貼在契 二 據上

8 財經綜合 財稅園地 中華民國98年4月20日 三 彙總繳納 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 若屬書立收據數量繁 多之公私營事業組織 所用各種憑證應納之印花稅 報經地方稅捐機關核 准後 得彙總繳納 申請彙總繳納 應先填寫 印花稅總繳 變更 申請書 並附上總 繳印模2份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 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 於憑證書立後 交付或使用時 由立據人加蓋 本憑證印花稅總繳 以每2個月為1期 於單月之15日前 自行核算應納印花稅款 填具繳款書 逕向公庫繳納 再將繳款書申報聯黏貼於申報表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 應納印花稅之銀錢憑證 經計算後之印花稅額不足通用貨幣1元及應 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1元之部分 均免予繳納 特別要說明的是 印花稅不似其他稅目 繳納貼完責任就完成 貼印 花稅票後還要銷花 才算完成納稅程序 正確的印花稅票銷花方式應該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 加蓋圖 章註銷之 但稅票連綴處無法貼近憑證紙面時 則以稅票連綴處為騎縫註 銷 如印花稅票係採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者 該頁與憑證紙面連綴處 應仍加蓋騎縫章 始為合法銷花 柒 承攬契據貼用印花稅票的規範與節稅 財政部77年1月13日台財稅第 號函釋 建築師公會會員使用之 委任同意書 兼具承攬性質 應按承攬契據貼用印花稅票 甲機關擴充一般建築 與乙建築師簽訂規劃 設計 監造工程之委任契約 書為承攬契據 每件按金額1 由立約人貼印花稅票 而按印花稅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同一憑證具有二種以上性質者 稅率不 同時 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貼用印花稅票新台幣12元 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1 貼 用印花稅票 因合約雙方均為立據人 應分別就所持有之合約書負責貼用印花 稅票 假設 甲機關與乙電梯公司簽訂電梯之採購與安裝工程 併載於同一契約 書中作概括之承攬 該契約書即為具有買賣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兩種性質之同 一憑證 依稅法規定該合約應以承攬契據稅率按合約總金額1 貼用印花稅票 或繳納印花稅 但分別簽訂買賣動產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只須貼印花稅票新臺幣12元 及 承攬契約 則可以節省印花稅 例如 甲機關與乙電梯公司簽訂電梯採購安裝合約計新台幣500萬元 如 簡單地說 正確的印花稅票銷花方式 應該是註銷後之每一枚稅票上 電梯價格新台幣400萬元 安裝費新台幣100萬元 訂於同一契約書中 則屬概 均留有痕跡 而無法再揭下使用 如果沒有銷花的菱形圖章 也可以用原 括承攬 新台幣500萬元全數都以承攬契約按1 計算 該二單位各自持有之合 子筆劃線註銷 不可以鉛筆銷花 因易於擦拭 無法達到銷花效果 約應分別貼用印花稅票新台幣5,000元 如果能分別訂立新台幣400萬元的電梯 印花稅輕稅重罰 應稅憑證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者 除補貼印花 買賣契約 以及新台幣100萬元的安裝契約 則該二單位各自所持合約之印花 稅票外 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貼用印花稅票後未註銷或註銷不合 稅分別貼用買賣動產契據新台幣12元 及承攬契據新台幣1,000元 合計新台 規定者 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印花稅票使用後揭下重用 除補稅外 照 幣1,012元 分別節省印花稅新台幣3,988元 揭下重用數額 處20倍至30倍罰鍰 地方稅捐機關查核承攬契約 係查核契約書所貼之印花是否有重複使用或 漏貼情形 伍 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規範與節稅 有民眾問 收到設備管理收入 收到獎學金 收到工資 收到捐贈收 入 收到投資收益 等 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再有 承攬契據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 應於書立後 交付或使用時 先預計其金額貼印花稅票 俟該項工作完成時 再按確實金額 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申請退還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上述問題顯示 民眾對印花稅係憑證稅的觀念並不是很清楚 因為 收到 而合約書或所附之價目表已載明 含稅 稅捐 或 稅什費 等字樣 銀錢不用在銀錢上貼用印花稅票 例如 收到新台幣1,000元的現鈔 是不需 表示總價中已包含稅捐在內者 該合約書得依所載之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 要在鈔面上貼新台幣4元的印花稅票 額貼用印花稅票 重要的是 收到設備租金收入 收到獎學金 收到工資 收到捐贈收入 例如 甲 乙二承包商共同與丙機關簽訂0000工程合約 工程造價新台幣 收到投資收益 等 有沒有書立收款憑證或產生收款憑證 如果沒有 就沒有 1,000萬元 如契約內載明甲承包新台幣600萬元 乙承包新台幣400萬元 則 貼用印花稅票的問題 如果有 就涉及該書立之收款憑證或產生之收款憑證 甲所持契約貼用新台幣6,000元印花稅票 乙所持部分貼用新台幣4,000元印花 應否貼用印花稅票的問題 稅票 丙機關合約部份則需要按全額貼用新台幣10,000元印花稅票 合約內如 收到現金 電匯或劃撥入帳時 書立之銀錢收據 應由立據人依銀錢收據 稅率4 貼用印花稅票 收到匯票 本票及支票所出具之收據 如已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 免貼用 印花稅票 如果在領取票據前先出具收據並載明 領取票據 字樣者 依規定免貼用 印花稅票 惟領取票據時 應於收據上補載票據名稱及號碼 收受現金 支票 本票 匯票書立銀錢收據應否貼銷花之情形 如下例說 有載明 內含營業稅新台幣476,190元 或 含稅 稅捐 稅什費 等字樣者 則實際工程造價為新台幣9,523,810 元 甲承包商承包十分之六 即新台幣5,714,286元 應貼1 印花稅票新台幣5,714元 乙承包商承包十分 之四 即新台幣3,809,524元 應貼1 印花稅票新台幣3,809元 丙機關合約 部份貼用新台幣9,523元印花稅票 應納印花稅之承攬契據 因故無法履行者 已繳納之印花稅票不得申請退 還 如改由其他廠商承辦 又訂新合約者 須另行繳納印花稅 加重負擔 因 此 如原契約內容及金額都沒有改變 則可由原合約交易雙方與承受之新廠商 明 乙機關支付給甲建築師設計費新台幣50萬元 甲於收取現金時開收據給 乙 該收據即屬銀錢收據 由甲依銀錢收據稅率4 計貼新台幣 2,000元印花稅 三方共同簽訂 合約移轉同意書 或在原合約書中註明 變更起造概括承受 人 字樣並蓋章 則並未另訂應稅憑證 無須另行貼用印花稅票 票 而當 (1)乙交給甲設計費為00銀行面額新台幣50萬元支票乙紙 若甲未於書立 收據時 載明收取支票 該收據仍屬銀錢收據 甲應依銀錢收據稅率 4 計貼新台幣2,000元印花稅票 (2)甲若於書立收據時 載明收取 00銀行支票 支票號碼0000 等字樣 時 則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 玖 典賣 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貼用印花稅票的規 範與節稅 典賣 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係設定典權及買賣 交換 贈與 分割 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公契 印花稅按所載金額 收受政府機關票據 公庫支票 並於領款前即出具收據者 於收據上載 1 貼銷 因此 編列作業基金預算政府機關之捐贈收入屬不動產者 應辦妥 明 領取票據 的字樣 即免貼印花稅票 惟領取票據時 應於收據上補載票 所有權移轉登記 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公契 印花 據名稱及號碼 稅按所載金額1 貼銷 至於不動產買賣雙方當事人所另行訂定書面買賣契約 要強調的是 有些銀錢收據之立據人 對印花稅票應貼在交付給交付款項 私契 不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免貼印花稅票 一方的收據聯上觀念陌生 將印花稅票貼在己方的存根聯上 等同漏貼 印花稅輕稅重罰 應稅憑證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者 除補貼印花稅票 拾 結語 外 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貼用印花稅票後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者 印花稅屬憑證稅 而憑證的種類繁多 並不是各種憑證都需貼用印花稅 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印花稅票使用後揭下重用 除補稅外 照揭下重用數 票 稅法採列舉式規定 規定應稅的憑證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編列作業基金 額 處20倍至30倍罰鍰 預算政府機關於辦理主要業務時 若能多認識貼用印花稅票之規範 可避免納 編列作業基金預算之政府機關 所書立收據數量繁多者 可以申請以彙總 方式報繳印花稅 稅之疏漏 瞭解收到匯票 本票及支票所出具之收據 如已載明票據名稱及號 碼 免貼用印花稅票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貼用印花稅票新台幣12元 承攬契據 每件按金額1 貼用印花稅票 同一憑證具有二種以上性質 稅率不同時 應 陸 買賣動產契據貼用印花稅票的規範與節稅 房屋 土地不動產以外的財產為動產 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每件稅額新 台幣12元 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例如 甲機關向乙汽車公司訂購公務 車輛 書立之車輛訂購單或訂購合約書 已具買賣動產契據性質 合約雙方均 為立據人 應分別就所持有之合約書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避免疏忽未貼用印花 稅票受處罰 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 分別簽訂買賣動產及承攬契約 可以節省印花稅等之 規範 有助於提升作業績效 參考資料 財政部稅制委員會 印花稅法令彙編 93年

9 財 稅 園 地 學 習 園 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0 日 9 98 年 法 制 研 討 班 第 二 期 訓 後 心 得 98 年 2 月, 懷 著 忐 忑 不 安 的 心, 我 來 到 了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展 開 三 周 的 法 制 班 訓 練 由 於 工 作 上 的 需 要, 因 此, 這 個 訓 練 班 是 自 己 自 願 要 來 參 加 的 在 報 名 後 其 實 十 分 掙 扎, 因 為 我 除 了 白 天 的 工 作 外, 晚 上 仍 在 學 校 進 修, 如 果 受 訓 三 周, 很 有 可 能 辦 公 室 業 務 將 無 法 兼 顧 所 幸 有 局 裡 同 仁 的 支 持, 才 讓 我 有 這 個 機 會 與 來 自 其 他 單 位 的 同 仁 們 一 起 共 修, 共 同 渡 過 三 周 其 實, 之 前 對 於 念 法 律 的 人 有 個 刻 板 印 象, 總 認 為 他 們 是 嚴 肅 的, 然 而, 法 制 班 所 找 的 講 師, 不 論 是 來 自 法 院 的 法 官 庭 長, 法 務 部 的 高 階 主 管, 或 者 是 大 學 的 教 授 們, 均 以 十 分 幽 默 的 授 課 方 式 讓 我 們 完 成 了 這 三 周 的 課 程 忘 不 了 八 點 十 分 開 始 上 陳 愛 娥 教 授 的 行 政 處 分, 教 授 在 課 堂 上 不 斷 地 講 述 各 種 案 例, 讓 我 們 不 致 因 過 於 理 論 的 課 程 而 進 入 冥 想 狀 態 陳 愛 娥 教 授 自 己 說 自 己 很 嚴 格, 我 倒 認 為 她 是 愛 之 深 責 之 切 呢! 而 鍾 瑞 蘭 參 事 深 入 淺 出 的 教 法, 讓 我 除 了 理 解 行 政 罰 法 的 規 定 外, 更 多 了 嚇 人 使 人 心 生 恐 懼 是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法 的 常 識, 看 來, 平 日 素 顏 的 我, 該 學 著 上 點 顏 色, 免 得 哪 天 嚇 到 人 了, 被 人 告 以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法, 那 就 不 好 了 而 張 文 郁 教 授 的 行 政 訴 訟 法 課 程 時 間 實 在 太 短 了, 每 當 教 授 開 始 上 課 時, 我 都 得 戰 戰 競 競 地 聆 聽 每 個 字, 以 免 一 失 神, 接 下 來 可 就 像 鴨 子 聽 雷 了 雖 有 三 周 的 訓 練 時 間, 但 因 為 結 訓 時 安 排 了 考 試, 使 得 同 學 們 即 使 下 課 也 都 十 分 認 真 複 習, 三 周 下 來, 我 也 只 認 識 周 圍 同 學 及 每 天 吃 飯 的 桌 友 無 法 多 認 識 不 同 領 域 的 人 以 分 享 工 作 心 得, 讓 我 認 為 這 是 最 可 惜 的 地 方 不 過 也 由 於 考 試 的 壓 力, 讓 我 有 了 滿 滿 的 收 獲 等 著 分 享 給 同 事 說 實 話, 這 三 周 對 我 而 言, 應 付 三 方 的 壓 力, 真 是 十 分 辛 苦, 而 且 早 上 八 點 十 分 的 課, 讓 我 得 驚 險 地 飛 車 50 分 鐘 至 訓 練 所 不 過 在 上 完 最 後 一 天 的 課 程 後, 我 突 然 覺 得, 事 情, 總 算 都 圓 滿 完 成 了 謝 謝 財 訓 所 這 三 周 的 三 餐 照 顧, 教 務 組 同 仁 時 常 替 辦 公 室 為 我 帶 話, 也 謝 謝 局 裡 代 理 同 仁 這 三 周 的 協 助, 而 若 問 我 參 訓 意 見, 我 一 定 會 告 訴 您, 別 猶 豫! 去! 就 對 了! 98 年 度 97 年 關 務 特 考 班 第 二 期 受 訓 心 得 今 晚 的 天 氣 依 舊 霪 雨 霏 霏, 在 財 政 部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的 時 間 只 剩 一 個 禮 拜, 我 倚 在 寢 室 的 陽 台 旁, 映 入 眼 簾 的 是 靜 臥 在 大 門 前 那 曾 經 陌 生 的 柏 油 路, 和 懸 於 黑 色 星 點 布 幕 的 下 弦 月, 令 人 不 禁 想 起 剛 走 進 財 訓 所 大 門 口 的 第 一 天, 當 時 的 細 雨 也 在 空 中 遊 蕩, 熱 烈 地 歡 迎 每 個 走 進 來 試 圖 仰 望 天 空 的 人, 但 我 濡 濕 的 眼 鏡 仍 能 折 射 出 那 幅 印 象 派 的 畫, 主 要 是 由 星 點 上 弦 月 和 數 棵 高 聳 細 長 的 椰 子 樹 繪 製 而 成, 宛 如 微 笑 般 迎 接 每 一 位 學 員 到 來 的 老 者, 讓 我 在 這 條 漆 黑 的 路 上 依 然 能 懷 抱 著 感 激 之 情 繼 續 前 進 五 星 級 培 訓 所 是 我 住 進 來 之 後 對 財 訓 所 的 評 價, 不 僅 在 硬 體 設 備 方 面 早 已 為 我 們 設 想 周 到, 每 一 位 長 官 和 職 員 也 對 學 員 們 呵 護 到 無 微 不 至, 除 了 財 訓 所 提 供 的 貼 心 照 料, 我 也 充 分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使 用 財 訓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運 動 器 材 球 類 運 動 和 耽 溺 於 圖 書 館 的 黃 金 屋, 每 到 晚 餐 時 間 更 不 忘 大 啖 餐 廳 工 作 人 員 精 心 準 備 的 梅 花 餐, 其 中 有 一 晚, 飯 後 還 在 餐 廳 對 面 的 卡 拉 OK 廳 結 識 了 另 一 班 學 員, 儘 管 她 們 只 來 受 訓 一 個 星 期, 但 大 家 都 會 永 遠 記 得 那 晚 歡 唱 所 迸 發 的 情 誼, 這 些 都 是 財 訓 所 為 我 創 造 的 寶 貴 回 憶 孟 母 三 遷 奠 定 了 孟 子 偉 大 的 根 基, 而 我 因 為 在 財 訓 所 提 供 的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才 能 輕 鬆 愉 悅 地 咀 嚼 每 一 位 長 官 前 輩 們 的 諄 諄 教 誨, 因 為 有 如 此 完 善 的 課 程 規 劃, 我 們 才 更 能 在 專 業 訓 練 之 後 的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繼 續 延 伸 學 習 與 精 進 相 關 的 專 業 技 能 記 得 簡 總 局 長 在 課 堂 上 談 到 : 有 紀 律 才 有 效 率, 有 倫 理 才 有 制 度 以 及 奉 公 守 法, 敬 業 樂 群, 這 兩 段 話 始 終 縈 繞 我 心, 看 似 淺 顯 的 字 句 卻 耐 人 尋 味 ; 而 陳 前 副 總 局 長 引 用 宋 朝 的 責 井 文 故 事, 久 濟 亡 功, 一 渴 成 怨 更 讓 我 的 思 緒 回 到 社 會 上 最 現 實 的 那 一 面, 想 不 到 安 逸 於 溫 度 恰 如 其 分 的 教 室 內, 竟 也 能 感 受 到 人 世 間 的 冷 暖, 這 是 多 麼 引 人 入 勝 的 經 驗 傳 承, 然 後 陳 前 副 總 局 長 再 精 要 地 以 擱 置 爭 議, 共 創 雙 贏 作 結, 這 其 中 包 含 的 技 術 和 為 人 處 世 的 態 度, 恐 怕 是 我 要 用 一 輩 子 去 學 習 實 踐 與 省 思 的 ; 還 有 翁 副 局 長 也 同 樣 提 到 敬 業 樂 群 謙 虛, 最 重 要 的 是 必 須 心 存 正 念, 同 時 和 林 政 雄 分 局 長 以 及 許 多 長 官 不 約 而 同 地 談 到 不 要 挑 工 作 ; 另 外, 保 訓 會 的 邱 處 長 要 我 們 無 論 遇 到 什 麼 困 難, 都 要 誠 實 以 待 的 精 神, 以 及 幾 乎 每 一 位 長 官 都 會 在 課 堂 上 耳 提 面 命 自 身 的 親 身 經 歷 長 年 培 養 出 的 專 業 判 斷 經 驗 累 積 而 得 的 創 意 思 維 深 信 不 疑 的 廉 潔 素 養 勿 揚 勿 棄 的 工 作 態 度 兼 容 並 蓄 的 處 世 哲 學, 最 重 要 的 還 是 那 四 字 箴 言 : 依 法 行 政 每 堂 課 的 字 字 珠 璣 之 中 有 笑 有 淚, 但 長 官 們 都 希 望 我 們 只 會 遇 到 笑 的 那 一 半, 至 於 淚 就 隨 著 長 官 們 的 故 事 完 結 時, 因 感 動 而 揮 灑 掉 吧 滿 月, 是 在 我 們 去 參 觀 總 局 宿 舍 的 那 一 天, 天 空 的 灰 暗 倍 增 了 那 份 皎 潔, 即 便 大 家 不 停 地 邁 向 宿 舍, 我 仍 忍 不 住 駐 足, 靜 下 心 來 昂 首 欣 賞, 深 怕 錯 失 那 當 下 的 美 景, 只 因 我 想 珍 惜 在 受 訓 期 間 的 每 一 段 美 好 回 憶 這 次 參 訪 宿 舍 之 行 是 犧 牲 學 姊 的 下 班 休 息 時 間 換 來 的, 但 學 姊 仍 然 孜 孜 不 倦 地 回 答 我 們 每 個 問 題 滿 腔 熱 血 地 分 享 自 己 的 經 驗, 如 同 長 官 們 說 的 海 關 人 要 犧 牲 享 受, 享 受 犧 牲, 而 學 姊 正 是 身 體 力 行 這 囑 託 的 縮 影 離 開 時, 我 們 不 忘 在 宿 舍 的 鐵 捲 門 前 拍 照 留 念, 希 望 有 一 天 我 也 能 向 新 進 人 員 分 享 這 一 切 這 段 受 訓 期 間, 長 官 們 讓 我 深 深 地 體 會 到 海 關 業 務 對 廠 商 的 違 法 行 為 花 了 非 常 多 的 心 力, 雖 然 受 訓 的 時 間 非 常 短, 但 也 讓 我 對 極 其 龐 雜 的 海 關 業 務 有 了 概 括 性 的 認 識, 頓 時 我 恍 然 大 悟 海 關 的 重 要 性, 原 來 海 關 對 一 個 國 家 的 甚 至 世 界 各 國 之 間 的 經 濟 發 展 社 會 治 安 和 人 民 的 健 康 安 危 與 權 力 的 保 障, 還 有 地 球 的 環 境 生 態 物 種 保 育 等, 海 關 的 影 響 實 在 舉 足 輕 重 而 海 關 知 道 有 太 多 人 無 法 理 解 這 一 切 太 多 人 無 法 停 止 挑 戰 司 法, 因 此 海 關 只 能 始 終 不 懈 地 查 緝 走 私, 試 著 讓 生 態 環 境 人 類 的 健 康 和 權 益 社 會 治 安 世 界 經 濟 和 環 境 多 一 些 保 障 感 謝 長 官 們 的 細 心 指 導 感 謝 輔 導 員 們 的 悉 心 照 料 感 謝 財 訓 所 每 一 個 人 對 我 們 的 費 心 與 關 心 感 謝 國 家 和 人 民 提 供 我 機 會 來 到 這 裡 受 訓 感 謝 海 關 未 來 即 將 給 予 我 的 層 層 磨 練, 還 有 更 多 的 感 謝 之 情 溢 於 言 表 而 無 法 形 容, 只 能 等 我 們 身 體 力 行, 我 還 有 許 多 不 足 之 處, 但 這 也 是 我 進 步 的 動 力 之 一, 是 我 期 盼 未 來 能 畢 其 功 於 一 役 的 可 能 性, 是 我 相 信 即 使 自 己 是 燈 草 也 有 和 同 仁 們 一 起 做 橋 樑 的 潛 力, 也 相 信 每 個 海 關 人 也 同 樣 有 如 此 的 決 心, 始 終 為 國 家 的 大 門 把 關 門 外 細 雨 的 熱 情 依 舊, 那 幅 印 象 派 的 畫 仍 在 陽 台 外 俯 視 著 我, 只 不 過 今 天 是 下 弦 月, 慈 祥 的 老 者 或 許 對 學 員 們 的 即 將 離 去 感 到 不 捨, 但 他 終 有 一 天 又 會 是 上 弦 月, 繼 續 迎 接 學 員 來 到 這 個 溫 馨 的 家 在 回 家 的 客 運 車 上, 陪 著 我 的 是 五 個 多 小 時 的 沉 思 和 靜 默 還 有 冰 冷 車 窗 外 成 對 的 白 光 伴 隨 陣 陣 呼 嘯 以 及 透 明 的 雨 滴 攀 在 窗 上 純 情 地 與 我 相 望, 偶 有 幾 滴 耐 不 住 窗 外 的 險 惡 而 失 足 滑 落, 只 留 下 一 裂 堅 毅 我 回 味 長 官 和 前 輩 們 的 教 誨, 期 待 未 來 能 在 海 關 身 體 力 行, 又 想 起 受 訓 期 間 的 美 好 時 光, 許 多 溫 暖 的 回 憶 頓 時 盈 上 心 頭 朦 朧 了 窗 外, 是 雨 滴 映 過 車 窗 攙 住 我 的 臉 頰, 直 到 崎 嶇 鬆 開 雨 兒 的 勉 強, 才 漸 漸 看 見 清 晰 的 未 來

10 10 學 習 園 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0 日 財 稅 園 地 走 馬 看 花 遊 ( 上 ) ( ) 三 年 前, 北 京 大 學 的 劉 劍 文 教 授 應 台 大 之 邀 來 台 講 授 大 陸 稅 法, 當 時 有 機 會 接 觸 劉 教 授, 在 他 回 大 陸 之 前, 親 自 邀 請 我 到 北 京 參 加 2006 年 的 中 美 稅 務 論 壇, 彼 時 我 是 公 務 人 員 身 份, 就 婉 拒 了 他 的 邀 請, 不 過 我 告 訴 他, 有 機 會 我 將 到 北 京 旅 遊, 再 去 拜 訪 他 當 時, 北 京 在 我 的 印 象 中, 只 是 一 個 名 詞 一 個 想 探 訪 的 地 方 因 為 旅 遊 可 以 增 長 視 野, 充 實 人 生 在 兩 岸 直 航 之 前, 到 北 京 還 是 要 在 香 港 轉 機, 香 港 轉 到 北 京 航 程 有 三 個 半 小 時, 轉 機 總 是 會 耗 費 時 間, 下 午 1 點 40 分 香 港 起 飛, 當 飛 機 起 飛 到 一 定 高 度 後, 我 通 常 習 慣 會 往 機 窗 外 俯 看, 由 於 雲 層 較 厚 看 不 到 任 何 景 色, 就 開 始 休 息, 等 待 吃 飯, 飯 後 再 休 息, 五 點 多 飛 機 終 於 降 落 北 京 的 首 都 機 場, 這 個 機 場 為 2008 年 奧 運 而 建, 機 場 的 建 物 從 上 往 下 看, 形 狀 酷 似 一 條 長 龍, 建 築 新 穎, 面 積 大, 也 夠 氣 派 離 開 機 場, 正 式 進 入 了 北 京 的 市 區 初 識 北 京 中 國 為 了 迎 接 2008 年 的 奧 運, 大 肆 整 頓 了 北 京 的 市 容, 所 以 初 到 北 京, 讓 人 感 覺 到, 北 京 有 大 都 市 的 風 格 北 京 是 中 國 的 首 都, 也 是 政 治 經 濟 教 育 文 化 交 通 的 中 心 北 京 位 於 華 北 平 原 的 西 北, 西 部 北 部 東 北 部 由 太 行 山 山 脈 與 燕 山 山 脈 所 環 抱, 造 成 形 似 海 灣 之 勢 北 京 山 地 約 佔 全 市 總 面 積 的 三 分 之 二, 平 原 佔 三 分 之 一, 地 勢 從 西 北 緩 緩 向 東 南 傾 斜, 形 成 三 條 主 要 河 流 及 五 大 水 系 氣 候 屬 北 溫 帶 大 陸 性 季 風 氣 候, 一 年 四 季 分 明 一 年 最 冷 的 是 十 二 月 中 旬 到 次 年 一 月 中 旬, 此 次 到 北 京 是 十 二 月 初, 結 果 碰 到 第 一 波 寒 流, 氣 溫 是 -10, 河 水 都 已 結 冰, 只 是 水 氣 不 夠, 沒 有 下 雪 北 京 的 人 口 官 方 統 計 是 1538 萬, 有 戶 籍 人 口 1180 萬, 流 動 人 口 358 萬, 惟 據 當 地 導 遊 告 訴 我, 北 京 人 口 將 近 二 千 萬, 其 中 沒 設 戶 籍 的 有 七 百 萬, 已 具 備 大 都 市 的 規 模 北 京 建 城 始 於 商 代 後 期,1125 年 女 真 族 金 滅 遼, 於 此 建 都 定 名 中 都 1267 年 元 重 建 都 城, 改 名 大 都 1403 年, 朱 元 璋 四 子 燕 王 朱 隸 奪 得 皇 位, 遷 都 北 平, 並 改 名 北 京, 北 京 一 名 即 由 此 開 始 ;1644 年 清 軍 入 關, 明 朝 滅 亡, 清 朝 也 在 北 京 建 都 各 朝 在 此 建 都 共 達 800 多 年 歷 史 天 安 門 廣 場 抵 著 凜 冽 的 西 伯 利 亞 寒 流, 走 進 了 馳 名 中 外 的 天 安 門 廣 場, 如 果 不 去 記 憶 1989 年 的 天 安 門 廣 場 學 運 事 件, 這 是 一 個 相 當 平 靜 的 地 方 平 靜, 是 因 為 戒 備 森 嚴, 有 如 總 統 府 旁 的 凱 達 格 蘭 大 道 廣 場 在 學 運 以 後, 晚 上 八 點 實 施 哨 禁, 一 般 人 是 不 能 亂 逛 的, 會 被 抓 的 廣 場 是 1952 年 動 工,1958 年 揭 幕, 中 央 立 一 座 人 民 英 雄 紀 念 碑, 碑 身 高 米, 碑 座 占 地 3000 平 方 公 尺, 雙 層 台 座, 白 玉 雕 欄, 是 目 前 中 國 最 高 的 紀 念 碑 北 邊 是 紫 禁 城, 南 邊 是 毛 澤 東 紀 念 堂, 往 南 一 點 是 正 陽 門 ; 東 面 歷 史 博 物 館, 西 邊 是 人 民 大 會 堂, 再 往 西 則 是 水 煮 蛋 的 國 家 劇 院, 集 所 有 代 表 性 建 築 物 於 一 體, 是 中 外 遊 客 必 到 的 地 方 南 側 毛 澤 東 紀 念 堂 是 供 奉 毛 澤 東 遺 體 地 方, 供 人 瞻 仰, 一 般 當 地 導 遊 都 不 會 安 排 去 瞻 仰, 如 同 來 台 的 大 陸 遊 客 不 到 慈 湖 去 參 訪 一 樣 兩 岸 之 間 的 意 識 形 態, 並 沒 有 因 為 三 通 而 改 變 同 樣 位 在 南 端 的 正 陽 門, 建 於 明 永 樂 十 七 年, 原 為 北 京 內 域 的 正 門, 其 名 取 聖 主 當 陽, 日 至 中 天, 萬 國 瞻 仰 之 意, 樓 高 42 公 尺, 是 舊 京 城 中 最 高 建 築 物 東 側 的 歷 史 博 物 館 與 西 側 的 人 民 大 會 堂 相 互 對 應, 人 民 大 會 堂 是 人 代 會 開 會 的 場 所, 可 以 購 票 進 入 參 觀 ; 至 於 歷 史 博 物 館 正 在 整 修, 暫 時 不 開 放 在 天 安 門 廣 場 前, 導 遊 指 著 紀 念 碑 說, 每 逢 中 共 國 慶, 孫 中 山 先 生 的 巨 幅 畫 像 總 要 豎 立 於 紀 念 碑 前, 與 天 安 門 毛 澤 東 畫 像 對 立, 他 們 認 為 孫 中 山 先 生 是 中 國 舊 民 主 主 義 革 命 最 傑 出 的 代 表, 毛 澤 東 是 新 民 主 主 義 革 命 最 傑 出 代 表, 同 樣 敬 仰 與 紀 念 從 天 安 門, 正 式 進 入 紫 禁 城 故 宮 ( 紫 禁 城 ) 其 實 天 安 門 是 故 宮 紫 禁 城 的 正 門, 建 於 明 永 樂 十 五 年 (1417 年 ), 初 稱 承 天 門, 取 承 天 啟 運, 受 命 于 天 之 意, 順 治 八 年 (1651 年 ) 重 修 而 改 名 天 安 門, 含 受 命 于 天 和 安 邦 治 民 意 思, 迄 今 590 年 之 久 天 安 門 城 門 與 城 樓 兩 部 份 組 成, 高 34.7 公 尺, 造 型 莊 重 渾 厚, 宏 偉 典 雅, 是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藝 術 典 型 代 表 作 之 一 1988 年 元 旦, 天 安 門 城 樓 正 式 對 外 開 放, 成 為 京 城 旅 遊 景 點 之 一 通 過 天 安 門, 才 是 真 正 進 入 紫 禁 城 故 宮, 舊 稱 紫 禁 城, 原 為 明 清 兩 代 的 皇 宮, 雄 踞 北 京 城 中 央, 是 中 國 現 存 規 模 最 大, 保 存 最 完 整 的 古 建 築 群,1987 年 已 被 聯 合 國 列 入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名 錄 故 宮 為 北 京 的 城 中 之 城, 建 於 明 永 樂 四 至 十 八 年 ( 年 ), 距 今 580 年 歷 史, 佔 地 面 積 72 萬 平 方 公 尺, 南 北 長 961 公 尺, 東 西 寬 753 公 尺, 周 圍 築 有 10 公 尺 高 城 牆,52 公 尺 寬 護 城 河, 建 築 面 積 15 萬 平 方 公 尺, 全 部 殿 堂 達 8700 間, 現 今 開 放 為 太 和 中 和 保 和 三 大 殿 的 主 體, 至 於 兩 側 翼 的 建 築, 因 為 尚 未 整 修, 所 以 沒 有 開 放 進 入 紫 禁 城, 就 要 買 票 進 宮, 買 票 的 地 方 正 是 午 門 前, 午 門 使 人 聯 想 到 午 門 斬 首, 其 實 午 門 不 是 斬 首 地 方, 是 挺 杖 的 地 方 過 了 午 門 是 金 水 橋, 過 橋 後 又 是 一 道 太 和 門, 才 正 式 進 入 太 和 殿 中 和 殿 保 和 殿, 太 和 殿 是 俗 稱 的 金 鑾 殿, 是 皇 帝 辦 公 的 地 方, 殿 的 後 面 就 是 宮, 有 乾 清 宮 坤 寧 宮 等, 宮 之 後 就 是 御 花 園 與 神 武 門, 神 武 門 也 就 是 後 門 內 金 水 橋 是 一 條 彎 曲 的 人 工 河, 河 上 跨 有 五 座 漢 白 玉 石 雕 橋, 叫 內 金 水 橋, 內 金 水 橋 宛 如 王 冠 造 型, 符 合 風 水 學 中 金 中 昌 玉 帶 抱 水 吉 利 之 說 並 與 北 邊 景 山 及 天 安 門 外 的 外 金 水 河, 以 營 造 依 山 傍 水, 凝 聚 王 氣 風 水 另 外, 也 是 紫 禁 城 的 排 水 系 統, 同 時 解 決 消 防 滅 火 問 題 內 金 水 河 的 三 個 殿, 太 和 中 和 保 和 是 皇 帝 處 理 政 務 的 地 方 雄 偉 的 太 和 殿, 是 明 清 兩 代 黃 地 行 使 最 高 權 力 的 象 徵 每 逢 新 皇 帝 登 基 大 婚 冊 立 皇 后 及 每 年 元 旦 冬 至 和 皇 帝 生 日 的 萬 壽 節 等 重 大 慶 典, 都 在 此 舉 行 中 和 殿 則 是 皇 帝 大 典 時 的 休 息 廳, 中 和 一 詞, 源 自 禮 記 中 庸, 中 也 者, 天 下 之 大 事 也 ; 和 也 者, 天 下 之 達 道 也, 其 意 在 做 人 做 事, 恰 如 其 分, 協 調 和 順 該 殿 建 於 明 永 樂 十 八 年 (1420 年 ), 初 名 華 蓋 殿, 順 治 二 年 (1654 年 ) 改 為 今 名 保 和 殿 是 清 代 殿 試 考 狀 元 之 地, 保 和 出 自 周 易, 是 保 和 太 和 之 言, 即 處 事 保 持 事 物 間 協 調 關 係, 該 殿 建 於 永 樂 十 八 年 與 太 和 中 和 兩 殿 同 時 興 建, 原 名 謹 身 殿, 清 乾 隆 三 十 年 重 修, 改 名 保 和, 自 乾 隆 朝 起, 這 裡 是 殿 試 固 定 場 所 過 乾 清 門 就 是 後 宮, 主 要 有 乾 清 宮 與 坤 寧 宮, 乾 清 宮 是 皇 帝 住 的 地 方, 坤 寧 宮 是 皇 后 住 的 地 方, 乾 坤 出 自 八 卦 是 天 地 意 思, 皇 帝 為 天, 皇 后 為 地, 而 乾 清 一 詞 出 自 唐 韓 愈 六 和 聖 德 詩 中 乾 清 坤 夷 詩 句, 亦 即 天 下 清 和, 各 地 平 安, 此 宮 亦 是 明 永 樂 十 八 年 建, 清 嘉 慶 三 年 重 修 明 代 與 清 初, 此 殿 一 直 是 明 清 皇 帝 的 寢 宮 和 處 理 日 常 政 務 的 重 地, 殿 中 掛 有 正 大 光 明 匾 一 塊, 是 順 治 黃 帝 手 筆 一 般 而 言, 皇 帝 上 班 方 式 有 兩 種, 一 種 是 常 朝 制 度, 另 一 種 是 御 門 聽 政 常 朝 制 度 也 叫 御 殿 聽 政, 是 皇 帝 處 理 日 常 政 務 而 設 的 例 行 制 度, 時 間 是 安 排 在 常 朝 日 的 早 晨, 逢 五 視 朝, 即 每 五 天 一 次, 辦 公 地 點 則 在 乾 清 門, 此 門 屬 內 庭, 後 面 的 乾 清 宮 與 坤 寧 宮 是 皇 帝 後 妃 起 居 之 所, 在 御 門 聽 政 時 大 臣 像 皇 帝 面 奏, 並 對 皇 帝 提 出 質 詞 進 行 對 答 坤 寧 宮 是 皇 后 寢 宮, 乾 坤 二 宮 是 相 互 對 應, 以 表 示 陰 陽 結 合 天 地 合 璧 之 意 通 過 坤 寧 宮, 即 為 御 花 園, 御 花 園 是 皇 后 休 閒 場 所, 為 皇 家 的 宮 廷 花 園, 全 園 面 積 約 1.2 萬 平 方 公 尺, 佈 局 緊 湊, 建 築 富 麗, 小 巧 玲 瓏, 古 典 優 雅 到 御 花 園 走 一 回, 即 便 瞭 解 深 宮 後 院, 寂 寞 芳 心 通 御 花 園 即 神 武 門, 也 就 是 故 宮 後 門, 後 門 通 後 宮, 所 以 以 前 常 說 走 後 門 就 是 走 後 宮 關 係 天 壇 公 園 逛 完 紫 禁 城, 下 午 我 們 轉 到 另 一

11 財 稅 園 地 學 習 園 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0 日 11 個 與 紫 禁 城 同 時 興 建 的 建 築 群 天 壇, 天 壇 是 全 球 最 大 祭 天 建 築, 亦 列 入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天 壇 坐 落 於 北 京 紫 禁 城 東 南 部, 是 明 清 兩 代 皇 帝 祭 天 的 聖 地 景 觀 宏 偉 壯 麗, 充 滿 神 秘 色 彩, 有 人 間 天 庭 之 稱 天 壇, 建 於 明 永 樂 四 年 至 十 八 年, 施 工 14 年,500 多 年 歷 史, 占 地 273 公 頃, 整 體 建 築 呈 回 字 形, 分 內 外 壇 兩 大 部 份, 各 有 圍 牆 圍 住, 牆 總 長 3292 公 尺, 分 設 東 南 西 北 四 大 天 門, 主 體 建 築 呈 一 直 線, 南 有 圜 丘 壇, 中 有 皇 穹 宇, 北 有 祈 年 殿 南 北 兩 壇 間 由 一 條 海 漫 大 道 丹 階 橋 相 連 接 組 成 一 個 完 整 壯 觀 的 建 築 群, 表 現 出 中 國 人 的 建 築 藝 術 這 裡 在 明 初, 是 祭 天 地 的 處 所, 名 天 地 壇 明 嘉 靖 九 年 (1530 年 ) 正 式 命 名 天 壇 從 天 壇 的 南 門 進 入, 首 先 呈 現 在 眼 前 是 一 個 祭 天 台, 是 圜 丘 壇 此 壇 建 於 明 嘉 靖 九 年, 分 三 層, 高 5.7 公 尺, 是 由 雕 欄 圍 護 的 巨 大 石 造 圓 台 圜 丘 壇 設 四 門, 係 根 據 易 經 元 亨 利 貞 四 門, 就 三 層 壇 台 四 面 的 上 下 台 階, 每 層 台 階 九 級, 三 層 欄 杆 上 層 72 根, 中 層 108 根, 下 層 180 根 ; 各 層 壇 面 鋪 設 的 大 石 板 也 是 九 的 倍 數, 用 九 或 九 的 倍 數 來 象 徵 九 重 天, 以 表 示 天 的 至 高 與 至 大 壇 上 有 一 塊 天 心 石, 站 在 石 上 說 話, 自 己 聽 起 來 聲 音 很 大, 有 共 鳴 回 音, 是 不 是 這 樣, 因 為 人 太 多 等 著 站 上 去, 姑 且 信 之 入 第 二 道 圍 牆, 是 皇 穹 宇, 皇 穹 宇 原 名 泰 神 殿, 明 嘉 靖 九 年 改 名, 是 座 圓 形 單 檐, 上 覆 藍 色 琉 璃 瓦 的 尖 堡 頂 式 建 築 皇 穹 宇 為 供 奉 天 地 的 寢 宮, 殿 內 石 台 上 供 奉 有 皇 天 上 帝 神 版, 左 右 兩 側 供 奉 清 朝 八 代 祖 先 的 神 牌 皇 穹 宇 前 有 一 座 回 音 壁, 回 音 壁 圍 牆 長 公 尺, 如 果 兩 人 分 別 站 在 院 內 東 西 配 殿 後 的 牆 下, 面 部 朝 北 對 牆 低 聲 說 話, 就 可 像 打 電 話 一 樣 互 相 對 話, 所 以 稱 回 音 壁, 現 在 文 物 當 局 已 用 欄 杆 圍 住, 怕 遊 客 破 壞 在 皇 穹 宇 與 最 後 祈 年 殿 中 間 有 一 條 大 道, 前 面 所 稱 海 漫 大 道, 又 稱 丹 階 橋 全 長 360 公 尺, 寬 30 公 尺, 由 南 向 北 逐 漸 升 高, 南 端 高 1 公 尺, 北 端 高 3 公 尺, 象 徵 皇 帝 步 步 高 升 為 什 麼 稱 為 橋, 因 為 道 下 是 券 洞, 洞 與 道 主 體 交 叉 大 道 分 三 條, 中 為 神 道 是 主 軸 線, 供 皇 天 上 帝 神 明 走 的 ; 御 道 在 東 側, 是 供 皇 帝 走 的 ; 王 道 在 西 側, 是 供 陪 祭 王 公 大 臣 走 的, 等 級 森 嚴 不 過 現 代 的 遊 客 卻 大 大 方 方 的 走, 愛 走 那 一 條 就 走 那 一 條 大 道 北 端 建 有 祈 谷 壇 與 祈 年 殿, 是 明 清 兩 代 皇 帝 祈 谷 的 地 方, 該 殿 建 於 永 樂 十 八 年, 初 名 大 祀 殿, 呈 長 方 形, 嘉 端 九 年 改 三 重 檐 的 原 形 大 殿, 自 上 而 下 青 黃 綠 三 色 琉 璃 瓦, 改 稱 大 享 殿 ; 乾 隆 十 七 年 (1752 年 ) 改 為 今, 同 時 殿 頂 一 律 改 覆 深 色 琉 璃 瓦 從 天 壇 東 門 走 出, 是 一 個 大 型 的 休 閒 場 所, 北 京 的 居 民 都 在 此 作 休 閒 活 動, 唱 劇 的 運 動 的 表 演 的 都 有 在 這 塊 休 閒 地, 擺 放 了 七 塊 石 頭, 聽 說 在 古 代, 天 壇 這 個 地 方 從 天 上 掉 下 來 七 塊 隕 石, 所 以 在 這 個 地 方 建 天 壇, 可 以 直 達 天 廳, 傳 說 通 常 無 憑 的, 但 是 必 須 附 和 現 實 下 期 續 讀 書 心 得 向 典 範 學 習 我 讀 人 生 的 探 索 與 選 擇 源 自 於 相 同 的 信 仰 和 理 念, 我 讀 孫 震 校 長 人 生 的 探 索 與 選 擇 一 書, 格 外 受 感 動, 深 淵 與 深 淵 響 應 之 餘, 興 起 了 分 享 的 動 力! 本 書 收 錄 孫 校 長 近 年 來 個 人 學 思 歷 程, 為 青 年 學 子 所 做 的 講 稿, 為 珍 重 友 誼 所 提 的 序 文, 為 好 書 所 發 抒 的 感 想, 及 旅 途 中 懷 古 所 生 的 哲 思 共 分 三 輯, 涵 蓋 幸 福 的 來 源 做 人 的 品 德 與 智 慧, 以 及 在 每 個 職 位 上 盡 忠 心, 他 談 品 德 修 養 談 教 育 理 念 談 經 濟 發 展 軌 跡, 以 及 對 社 會 的 關 懷 與 期 待, 字 裡 行 間, 真 性 情 真 道 理 真 感 受, 躍 然 紙 上 喜 出 望 外 -- 幸 福 的 來 源 孫 校 長 在 幸 福 的 來 源 文 中, 將 其 分 為 經 濟 價 值 與 社 會 價 值 為 了 增 進 大 家 的 幸 福, 我 們 要 發 展 經 濟, 讓 人 人 可 以 過 健 康 與 尊 嚴 的 生 活 ; 我 們 也 要 推 行 民 主 法 治, 讓 每 個 人 合 法 的 權 利 受 到 保 障 聖 經 上 說 : 人 若 賺 得 全 世 界 卻 賠 了 自 己 的 生 命, 有 什 麼 益 處 呢? 何 況 人 不 論 多 麼 努 力, 在 世 俗 標 準 下 得 到 成 功 的 永 遠 只 是 少 數, 而 經 濟 學 有 邊 際 效 用 遞 減 法 則, 成 功 也 好, 不 成 功 也 好, 人 永 遠 得 不 到 滿 足 人 生 的 幸 福 必 須 向 世 俗 價 值 之 外 尋 找 在 書 中 提 出 精 神 價 值 和 倫 理 價 值, 也 就 是 道 德 價 值 精 神 價 值 是 智 慧 的 通 達 和 心 靈 的 自 主 ; 倫 理 價 值 是 誠 信 公 正, 不 作 虧 心 事, 心 安 理 得 才 有 平 安 喜 樂 物 質 的 世 界 因 為 有 窮 盡, 所 以 爭 奪 不 息, 然 而 在 精 神 和 道 德 的 世 界, 卻 是 無 限 寬 廣, 因 為 凡 尋 找 的 必 尋 見, 叩 門 就 給 他 開 門 聞 道 長 安 似 弈 棋 -- 做 人 的 品 德 與 智 慧 從 理 念 到 實 踐, 當 我 們 選 擇 了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之 後, 就 要 啟 動 生 命 的 正 循 環 懂 得 做 人 的 道 理, 也 必 須 成 為 活 的 經 歷 孫 校 長 在 做 人 的 品 德 與 智 慧 一 文 中, 比 喻 我 們 的 人 生 像 棋 子 一 般 被 擺 布, 自 以 為 在 下 棋 擺 布 別 人 的, 其 實 也 難 逃 名 韁 利 鎖 和 歷 史 的 擺 布, 其 大 義 諷 示 我 們 在 紛 亂 的 世 事 中 做 人 的 品 德 和 智 慧 書 中 極 為 推 崇 李 瞻 顧 崇 廉 周 宏 濤 及 台 灣 資 訊 群 英 等 人 物, 及 財 經 首 長 孫 運 璿 俞 國 華 李 國 鼎 等 典 範 人 物, 他 撫 今 思 昔 難 免 滿 懷 感 慨, 但 他 對 惡 政 客 及 壞 政 策 也 毫 不 留 情, 嚴 加 撻 伐, 表 現 讀 書 人 的 豪 氣 良 知 與 膽 識 96 年 他 對 二 次 金 改 提 出 批 判, 二 次 金 改 在 當 初 曾 引 起 廣 泛 疑 慮, 如 今 更 證 實 他 仗 義 怒 責 正 是 彰 顯 出 讀 書 人 的 剛 強 與 骨 氣 正 如 朱 炎 教 授 所 稱 讚 : 孫 校 長 最 可 敬 佩 的 是 說 理 敘 事, 能 還 古 人 以 公 道, 毫 不 偏 袒, 因 此 對 明 君 聖 主, 他 鼎 力 相 挺 對 於 暴 虐 無 道 貪 婪 無 度 的 暴 君 獨 夫, 也 不 吝 表 達 其 憎 惡 之 情 孫 校 長 為 我 們 建 立 了 一 個 明 是 非, 行 正 道 的 好 典 範 無 悔 的 人 生 -- 在 每 個 職 務 上 盡 忠 心 追 求 成 功 的 人 生, 應 是 我 們 標 竿 學 習 的 終 極 目 標 何 謂 成 功? 古 有 名 訓 : 立 德 立 功 立 言, 三 不 朽 孫 校 長 是 謙 謙 君 子, 不 自 覺 自 己 成 功, 但 綜 觀 他 的 學 思 歷 程, 從 迂 迴 的 求 學 路 到 感 恩 老 師 的 幫 忙, 從 理 念 到 實 踐, 從 經 建 會 到 台 大 校 長, 從 台 大 校 長 到 國 防 部 長, 我 們 以 淺 面 的 職 務 來 看, 已 經 很 成 功 了, 但 是 深 層 的 探 討, 其 成 功 來 自 於 凡 事 盡 心, 凡 事 感 恩, 不 後 悔 的 態 度 聖 經 上 說 : 你 在 小 事 上 盡 忠 心, 我 要 讓 你 在 許 多 事 上 當 家 做 主 孫 校 長 在 各 階 段 的 人 生 經 歷, 隨 著 不 同 的 際 遇, 成 功 的 扮 演 了 每 一 個 角 色, 他 勉 勵 我 們 : 在 每 個 職 位 上 盡 忠 心, 努 力 以 赴 茍 有 可 觀, 皆 有 可 樂 -- 向 典 範 學 習 孫 校 長 喜 歡 援 引 蘇 軾 作 超 然 台 記 凡 物 皆 有 可 觀, 茍 有 可 觀, 皆 有 可 樂, 總 結 人 生 各 有 自 己 的 選 擇, 這 本 書 的 確 提 供 了 許 多 珍 貴 的 原 則 和 典 型 就 以 他 對 醫 師 倫 理 所 提 出 誠 實 盡 心 關 懷 健 康 與 學 習 作 結, 不 僅 對 醫 生 適 用, 放 諸 各 行 各 業 皆 可 為 準, 讓 我 們 向 典 範 學 習, 過 美 好 的 人 生! 開 班 訊 息 訓 練 期 間 班 名 期 別 2009/05/ /05/22 使 用 牌 照 稅 查 核 實 務 班 第 1 期 2009/05/ /05/22 土 地 增 值 稅 稽 徵 實 務 班 第 3 期 2009/05/ /05/15 土 地 增 值 稅 稽 徵 實 務 班 第 2 期 2009/05/ /06/12 採 購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專 班 ( 基 礎 班 ) 第 1 期 稅 關 務 周 邊 業 者 相 關 宣 導 課 程 種 籽 師 資 2009/05/ /05/08 培 訓 班 ( 關 務 行 政 ) 第 1 期 2009/05/ /05/08 土 地 增 值 稅 稽 徵 實 務 班 第 1 期 訓 練 期 間 班 名 期 別 2009/04/ /05/08 營 業 稅 查 核 實 務 班 第 2 期 2009/04/ /05/01 菸 酒 稅 及 貨 物 稅 研 討 班 第 2 期 2009/04/ /04/24 菸 酒 稅 及 貨 物 稅 研 討 班 第 1 期 美 國 C-TPAT 簡 介 暨 貿 易 供 應 鏈 安 全 認 證 2009/04/ /04/24 專 家 培 訓 班 第 2 期 2009/04/ /04/24 政 風 工 作 研 討 班 第 2 期 2009/04/ /04/17 政 風 工 作 研 討 班 第 1 期

12 12 學 習 園 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0 日 財 稅 園 地 同 仁 心 聲 公 職 生 涯 公 職 生 涯 公 職 生 涯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北 區 國 稅 局 / 稅 務 員 林 婷 韻 生 活 花 絮 職 業 病 因 著 神 的 恩 典, 在 94 年 3 月 1 日 我 進 入 北 區 國 稅 局 臺 北 縣 分 局 任 職, 至 今 四 年 的 公 職 生 活, 我 經 歷 了 人 生 前 半 段 最 精 彩 的 部 分, 從 一 個 大 學 畢 業, 對 新 工 作 新 環 境 充 滿 了 好 奇 的 新 鮮 人, 先 於 銀 行 服 務 半 年, 之 後 進 入 國 稅 局 擔 任 稅 務 員, 並 於 去 年 在 神 的 見 證 下, 完 成 了 終 身 大 事, 而 今 年 我 也 懷 了 一 個 神 所 賜 的 小 寶 貝, 這 一 路 上, 充 滿 了 神 的 祝 福 及 眾 人 的 扶 持 與 幫 助 我 想, 這 樣 的 公 職 生 活 也 是 令 人 羨 慕 的, 在 國 稅 局 所 經 歷 的 人 事 物 皆 是 使 我 們 這 些 年 輕 的 稅 務 員 成 長 及 勇 敢 的 憑 藉, 不 論 是 面 對 納 稅 人 的 質 疑 外 界 人 士 的 施 壓, 或 是 過 往 對 老 公 務 員 陳 腐 習 性 的 冷 嘲 熱 諷, 都 在 在 提 醒 我 們 要 對 自 己 所 職 掌 的 工 作, 小 心 謹 慎 謹 言 慎 行, 直 屬 長 官 以 過 來 人 的 經 驗, 保 護 指 導 我 們, 更 使 我 們 無 後 顧 之 憂, 而 同 仁 之 間 的 一 個 勇 敢 正 直 的 海 關 同 仁 王 沂 津 股 長 海 關 代 表 政 府 把 守 國 家 大 門, 稽 徵 關 稅 與 查 緝 走 私 為 海 關 兩 大 主 要 任 務, 我 國 海 關 的 功 能 角 色 已 由 財 政 稅 收 逐 漸 走 向 經 濟 安 全 未 來, 海 關 於 邊 境 扮 演 的 角 色, 將 愈 來 愈 重 要, 跨 國 走 私 毒 品 等 係 屬 海 關 重 點 查 緝 項 目, 訓 練 緝 毒 犬 輔 助 查 緝 毒 品, 乃 各 國 海 關 未 來 之 趨 勢 ; 為 防 制 毒 品 走 私, 有 效 運 用 緝 毒 犬 查 緝 毒 品, 以 期 截 毒 於 關 口, 關 稅 總 局 依 據 行 政 院 院 長 之 裁 示 規 劃 成 立 緝 毒 犬 隊, 期 望 藉 著 緝 毒 犬 隊 之 優 勢 作 為, 有 效 打 擊 毒 品 走 私 犯 罪, 以 維 護 國 人 身 心 健 康 及 社 會 安 寧 關 稅 總 局 於 96 年 初 提 報 緝 毒 犬 培 訓 中 心 建 置 計 畫, 奉 准 撥 用 台 中 縣 后 里 鄉 原 國 防 部 軍 犬 育 訓 中 心 舊 址 供 海 關 建 置 緝 毒 犬 培 訓 中 心 使 用 已 於 去 (97) 年 6 月 6 日 由 財 政 部 張 政 務 次 長 盛 和 國 貿 局 局 長 及 關 稅 總 局 簡 良 機 總 局 長 共 同 剪 綵, 完 成 該 中 心 之 啟 用 典 禮 及 培 育 組 之 揭 牌 儀 式 一 件 偉 大 宏 觀 的 成 就 背 後 總 是 眾 多 成 員 辛 苦 汗 水 的 累 積, 同 樣 的, 本 部 關 稅 總 局 建 置 緝 毒 犬 培 訓 中 心, 係 在 各 級 長 官 的 支 持 指 導 及 諸 多 基 層 關 員 經 過 默 默 耕 耘 腳 踏 實 地 篳 路 藍 縷 的 努 力 過 程, 終 能 度 過 多 年 的 艱 辛 歲 月 而 完 成 使 命 ; 而 該 中 心 未 來 任 務 成 功 與 否, 除 有 賴 各 級 長 官 重 視 鼓 勵 經 費 的 挹 注 訓 練 精 良 的 培 訓 員 及 優 良 犬 隻 品 種 外, 更 需 要 提 供 舒 適 安 全 房 舍 及 優 質 的 訓 練 環 境, 關 稅 總 局 爰 續 推 動 97 年 度 緝 毒 犬 培 訓 中 心 整 修 工 程, 自 去 (97) 年 11 月 30 日 正 式 動 工, 調 派 關 區 2 位 具 有 土 木 專 長 之 同 仁 至 現 場 監 工, 分 別 由 高 雄 關 稅 局 股 長 王 沂 津 及 基 隆 關 稅 局 股 長 楊 惠 斌 全 程 支 援 王 楊 2 人 於 今 (98) 年 1 月 14 日 督 導 施 工 時, 即 已 發 現 該 施 工 地 點 之 低 壓 供 電 弱 電 及 水 管 埋 設 工 程, 未 依 圖 說 施 作 並 就 監 工 發 現 之 缺 失 項 目, 於 同 年 1 月 20 日 函 請 承 包 商 營 造 工 程 公 司 限 期 改 善, 承 包 商 挖 開 管 線 重 新 施 工 後, 於 98 年 2 月 4 日 回 報 改 善 情 形, 並 經 關 稅 總 局 同 意 備 查 王 沂 津 股 長 具 有 土 木 技 師 執 照 及 工 程 會 採 購 班 講 師 資 格 之 專 業 知 識, 平 日 行 事 風 格 認 真 互 相 幫 助, 不 論 是 業 務 上 的 問 題, 或 是 生 活 的 大 小 事, 都 可 以 得 到 解 答, 以 女 性 同 仁 居 多 的 稅 務 單 位, 在 結 婚 及 生 兒 育 女, 此 等 人 生 的 大 事 上, 前 仆 後 繼 的 發 生, 我 們 這 些 晚 輩 常 汲 取 前 輩 們 寶 貴 的 經 驗, 而 且 她 們 也 會 主 動 關 心 及 協 助, 讓 我 在 預 備 要 結 婚 及 懷 孕 時, 擁 有 豐 富 的 資 源 可 以 共 享, 加 上 同 事 的 愛 心, 讓 我 們 這 些 新 手 少 走 很 多 冤 枉 路 財 政 部 政 風 處 / 視 察 賴 偉 克 提 供 執 著 任 勞 任 怨 擇 善 耿 直 恬 淡 自 適, 深 受 長 官 同 仁 的 高 度 肯 定 與 評 價, 並 審 核 本 整 修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採 購 案, 將 建 築 師 原 估 算 經 費 新 台 幣 1 億 5 仟 5 佰 多 萬 元 修 正 為 新 台 幣 7 仟 8 佰 多 萬 元 以 符 合 預 算 額 度, 績 效 卓 著 渠 於 98 年 3 月 13 日 接 獲 不 明 人 士 電 話 恐 嚇, 其 內 容 略 以 : 我 知 道 你 是 高 雄 關 之 股 長, 現 在 在 培 訓 場 擔 任 督 工, 我 已 跟 蹤 你 一 陣 子, 現 在 我 正 在 跑 路, 你 準 備 好 80 萬 元, 而 且 不 要 讓 我 找 不 到 你, 否 則 將 會 對 你 家 人 不 利 云 云, 來 電 者 因 對 王 員 之 擔 任 職 務 工 作 內 容 家 庭 狀 況 甚 為 熟 悉, 加 上 先 前 王 員 曾 因 監 工 發 現 缺 失 而 與 廠 商 發 生 爭 執 事 件, 研 判 疑 因 工 作 關 係 而 遭 受 恐 嚇 ; 案 發 當 日, 台 中 關 稅 局 政 風 室 立 即 致 電 與 王 股 長 瞭 解 案 情 並 表 示 關 懷,3 月 16 日 該 室 總 務 室 及 督 察 室 再 度 派 員 共 赴 培 訓 中 心 展 現 關 懷 與 叮 嚀,3 月 20 日 總 局 政 風 室 亦 秉 保 障 同 仁 嚴 懲 不 法 之 之 原 則, 將 本 案 函 請 台 中 縣 警 察 局 大 甲 分 局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三 民 第 二 分 局 報 案, 以 維 護 王 員 及 家 屬 之 人 身 安 全,3 月 23 日 及 4 月 6 日 總 局 政 風 單 位 再 度 派 員 表 達 關 心 其 工 作 狀 況 王 員 事 發 後 仍 秉 持 耿 介 不 阿 行 事 嚴 謹 按 部 就 班 認 真 負 責 致 力 不 怠 之 工 作 態 度 執 行 公 務, 不 畏 威 嚇, 不 懼 惡 勢, 不 計 委 屈, 憑 其 一 股 出 自 天 生 的 不 屈 不 撓 意 志, 勇 往 直 前 為 海 關 查 緝 業 務 作 出 貢 獻, 這 種 精 神 實 值 得 讓 大 家 學 習 效 法 ; 大 家 未 來 有 機 會 出 國 旅 遊 通 過 海 關 關 卡, 看 見 訓 練 有 素 之 培 訓 關 員 及 動 作 敏 捷 身 手 矯 健 的 緝 毒 犬 時, 請 您 記 得 給 他 們 一 些 點 掌 聲 與 鼓 勵, 以 回 饋 在 幕 後 默 默 耕 耘 的 無 名 英 雄 漫 長 的 公 職 生 涯, 是 一 條 充 滿 挑 戰 及 驚 喜 的 道 路, 而 神 所 賜 給 我 的 一 切 一 切, 都 有 神 美 好 的 計 畫 在 當 中, 雖 然 國 稅 局 是 一 個 相 當 忙 碌 的 單 位, 但 我 需 要 好 好 珍 惜 我 身 邊 的 人 事 物, 用 不 一 樣 的 眼 光 去 看 待 我 工 作 上 的 難 處, 這 樣 才 能 在 逆 境 中 求 成 長, 並 與 同 事 有 一 個 真 實 且 美 好 的 關 係 俗 語 說 的 好 : 中 華 民 國 萬 萬 稅 尤 其 現 在 景 氣 如 此 之 差, 我 相 信 沒 有 一 個 人 會 對 我 們 稅 務 員 抱 持 好 臉 色, 平 常 在 上 班 時, 由 於 我 的 工 作 性 質 較 為 敏 感, 時 常 遇 到 很 多 不 懂 的 納 稅 人 來 問 問 題, 而 雖 然 有 些 民 眾 的 問 題 較 為 尖 銳, 但 其 實 都 是 因 為 不 了 解 而 產 生 的 誤 會, 經 過 解 釋 後 納 稅 人 也 都 能 夠 理 解 不 過 稅 務 員 也 是 人, 其 實 私 下 和 一 般 人 是 沒 有 兩 樣 的 : 要 吃 飯 要 睡 覺 會 笑 會 哭 會 坐 骨 神 經 痛 等 等 當 然 也 是 會 休 息 的 於 是 今 年 寒 假 我 們 全 家 就 一 起 去 了 台 東 度 假 放 鬆, 說 實 話 這 是 一 趟 非 常 棒 的 旅 行, 不 但 是 久 違 的 跟 兒 子 女 兒 出 遊, 小 孩 長 大 後 懂 事 許 多, 一 路 上 非 常 體 貼, 並 且 愜 意 泡 溫 泉 也 舒 解 了 平 常 的 壓 力, 而 且 還 遇 上 了 二 件 有 趣 的 事 件 我 們 準 備 開 車 奔 向 當 地 一 處 著 名 的 景 點 -- 小 黃 山, 聽 名 字 就 對 它 充 滿 想 像, 因 路 並 不 熟 悉, 所 以 決 定 使 用 車 上 G P S 衛 星 導 航 系 統, 但 GPS 帶 著 我 們 翻 山 越 領, 穿 越 不 知 名 產 業 道 路 ; 終 於 已 無 路 可 開, 只 能 下 車 用 走 的, 兩 旁 風 景 說 實 在 還 真 像 到 了 世 外 桃 源, 走 了 一 段 山 路, 兩 旁 蝴 蝶 蜻 蜓 飛 舞 ; 山 風 徐 徐, 好 不 悠 閒 這 時 ; 只 見 對 面 農 地 有 一 位 農 婦 問 說 : 這 裡 是 私 人 土 地, 你 們 要 去 哪! 天 啊 -- 小 黃 山 不 在 這 兒, 被 導 航 騙 了! 由 此 可 見, 科 技 也 有 不 可 信 的 地 方, 也 是 會 騙 人 但 卻 讓 我 們 領 略 到 另 一 種 與 世 無 爭 的 閒 適, 一 家 人 聚 在 一 起 沿 路 說 說 笑 笑 的 時 光 是 多 麼 難 得 可 貴 當 然 身 為 一 個 稅 務 人 員 免 不 了 還 是 會 有 職 業 病 的 事 情 發 生 在 台 東 的 一 家 餐 廳, 我 們 一 家 人 在 台 東 市 開 車 奔 波 了 許 久 才 決 定 的, 不 論 是 菜 色 價 格, 還 是 店 內 環 境 都 讓 人 耳 目 一 新, 實 在 是 無 可 挑 剔, 我 們 一 家 享 受 了 一 頓 幸 福 的 晚 餐 時 光, 酒 足 飯 飽 之 後, 我 們 離 開 餐 廳, 悠 閒 的 漫 步 在 滿 天 星 空 下, 我 老 公 突 然 問 我 有 沒 有 拿 發 票? 我 這 才 想 到 剛 剛 那 間 餐 廳 好 像 真 的 沒 給, 於 是 就 走 回 去 問, 店 裡 的 小 姐 解 釋 說 : 因 為 店 裡 的 客 人 太 多 了, 匆 忙 之 中 忘 了 給 於 是 我 便 趁 著 這 個 機 會 跟 兒 女 教 育 了 一 番, 告 訴 他 們 有 關 於 店 家 開 發 票 的 相 關 規 定, 以 及 可 能 會 處 以 的 刑 責, 真 是 個 實 際 教 育 的 好 例 子 啊! 也 讓 他 們 對 我 的 工 作 多 了 一 份 認 識, 真 是 一 舉 二 得 財 政 部 台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 助 理 員 陳 文 媛 所 以 以 後 大 家 出 門 在 外 一 定 要 記 得 向 店 家 索 取 發 票 喔! 不 要 讓 自 已 的 權 益 睡 著 了 1. 本 園 地 旨 在 提 供 財 政 部 暨 所 屬 單 位 及 機 關 同 仁, 有 關 財 政 及 稅 務 等 方 面 之 政 策 研 擬 及 執 行 之 最 新 訊 息 及 相 關 文 章, 歡 迎 本 部 同 仁 及 對 財 經 有 興 趣 人 士, 踴 躍 投 稿 2. 本 園 地 編 輯 小 組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3. 來 稿 經 審 查 獲 刊 登 者, 本 所 依 規 定 支 付 撰 稿 費 稿 件 之 著 作 權 仍 為 作 者 所 有, 惟 本 所 有 刊 登 於 本 所 網 站 及 集 結 發 行 紙 本 式 刊 物 之 權 利 來 稿 請 勿 抄 襲 他 人 作 品 或 一 稿 多 投, 如 有 侵 犯 他 人 著 tw 作 權 情 事, 悉 由 作 者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本 所 並 將 追 回 已 付 稿 費 歡 迎 投 稿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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