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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 資料 買 姓名 電池服務及其他服務訂購單 訂購 期 分證字號 牌號碼 * 法 請填公司及聯絡 姓名 * 法 請填統編及聯絡 分證字號 計費期間 機號碼 * 以 App 顯 為主 款型號 電 郵件 聯絡地址 電池服務資費 案 由省 案 ( 內含性能提升服務, 不含定期回廠保養服務 ) 319 ( 繳 $319, 再依電池使 量, 每安時 $2.3 計價 ; 享動態折價機制 ) 當使 者認購 由省 案 ( 下稱 本 案 ) 時, 即視為使 者已瞭解並同意下列約定 倘下列約定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相牴觸時, 以下列之約定為優先適 : 1. Gogoro Network 對各資費 案及其所搭配之性能提升服務之申辦, 擁有核准與否之最終決定權 2. 本 案不含 定期回廠保養服務 3. 本 案享有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案, 其限制及除外條款等規定依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為準 4. 本 案內含 性能提升服務 ( 動開啟 ) 性能提升服務使 以 個帳單計費週期為使 單位, 選 本 案訂閱性能提升服務時, 如訂閱性能提升服務未滿 30 天使 者欲關閉性能提升服務功能, 性能提升服務功能將於訂閱後第 31 天使 者第 次進 電池交換時關閉 ; 訂閱滿 30 天後, 如使 者擬關閉性能提升服務功能, 性能提升服務將於下 個帳單計費週期使 者第 次進 電池交換時關閉 使 者如有更換資費 案之需求, 應留意資費 案是否享有免費性能提升服務優惠 ( 例如 : 騎到飽系列資費 案均無免費性能提升服務優惠 ), 如資費 案不含免費性能提升服務優惠且使 者擬不使 性能提升服務, 則應於更換資費 案後 關閉性能提升服務, 否則將衍 相關服務費 5. 本 案享有 電池使 費折抵 遞延扣抵 使 者於連續 個帳單計費週期使 完全相同之資費 案, 且前述 個帳單計費週期之資費 案均非騎到飽系列資費 案, 如使 者第 個帳單計費週期獲贈之電池使 費折抵 未扣抵完畢, 可挪於下 帳單計費週期使 進 扣抵 帳單計費週期獲

2 贈之電池服務費折抵 全數扣抵該帳單計費週期之電池使 費如仍有額外電池使 費, 始得使 挪 之電池使 費折抵 進 扣抵 如挪 之電池使 費折抵 未於下 帳單計費週期扣抵完畢則應失效, 不得再挪 於次 帳單計費週期使 進 扣抵 挪 之電池使 費折抵 抵扣期限, 不因智慧電池服務合約暫停因此 順延 6. 本 案費 含基本費 及電池使 費 基本費 ( 繳 :$319) 不含安培 時, 電池使 費依使 者每帳單計費週期所使 之安培 時計算 使 者應依帳單所載之繳款期限及 式 付基本費 及電池使 費 Gogoro Network 指定之帳 7. 使 者於每帳單計費週期第 次電池交換後得獲贈 等值於新台幣 200 元之電池使 費折抵 ( 約 87.0 安時 ) 如帳單計費週期未滿 1 個, 則優惠內容依實際使 天數比例計算 使 者不得要求 Gogoro Network 將電池使 費折抵 折現 替換為其他物品 或減免任何其他費 8. 電池使 費折抵 不可折抵基本費 9. 電池使 費之計算係以使 者 (1) 於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進 電池交換, 或 (2) 使 GoCharger Mobile 隨 電池充電器進 充電之帳單週期為準 Gogoro Network 之內部紀錄係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1) 在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進 交換, 或 (2) 使 GoCharger Mobile 隨 電池充電器進 充電後更新 如 Gogoro / Gogoro Network App 或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所顯 之安培 時數, 與 Gogoro Network 內部之紀錄或認定不 致時, 電池使 費之計算以 Gogoro Network 內部之紀錄或認定為準 10. 如非因 Gogoro Network 之 為 致安培 時 量紀錄與實際使 情況不符,Gogoro Network 仍得依其內部之紀錄向使 者收取電池使 費 11. 本 案不適 於 GoCharger 智慧電池標準座及 GoCharger Plus 智慧電池快充座 12. 使 GoCharger Mobile 隨 電池充電器充電, 費率仍以每安培 時 2.3 元計算 13. 若於任 次換電時,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點提供動態折價者 ( 螢幕右下 顯 綠 標誌 ), 動態折價 額將由電池使 費中扣除 Gogoro Network App / Gogoro App 可能因使 者智慧型 機操作 無法隨時更新 最新動態折價資訊, 動態折價之提供與否皆以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顯 為準 14. Gogoro Network 並保留隨時增刪 調整 暫停或取消各資費 案及其所搭配之性能提升服務之內容及細節全部或 部之權利, 無須另 個別通知 15. 倘本 案取消, 既有使 者不得延續使 並應 當時 Gogoro Network 所提供之資費 案擇 認購 如未選擇, Gogoro Network 得認定使 者同意依本 案未計折扣之原始單價, 繼續認購電池服務 16. 本 案僅單 / 顆電池驅動之 輪 / 三輪電動機 款可選 量 由省 ( 內含性能提升服務, 不含定期回廠保養服務, 限搭載 顆含以上電池之電動機 型 ) 1269 ( 繳 $1,269, 再依電池使 量, 每安時 $2.3 計價 ; 享動態折價機制 ) 969 ( 繳 $969, 綁約 18 個, 再依電池使 量, 每安時 $2.3 計價 ; 享動態折價機制 ) 當使 者認購 量 由省 案 ( 下稱 本 案 ) 時, 即視為使 者已瞭解並同意下列約定 倘下列約定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相牴觸時, 以下列之約定為優先適 : 1. Gogoro Network 對各資費 案及其所搭配之性能提升服務之申辦, 擁有核准與否之最終決定權 2. 本 案不含 定期回廠保養服務 3. 本 案享有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案, 其限制及除外條款等規定依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為準 4. 本 案內含 性能提升服務 ( 動開啟 ) 性能提升服務使 以 個帳單計費週期為使 單位, 選 本 案訂閱性能提升服務時, 如訂閱性能提升服務未滿 30 天使 者欲關閉性能提升服務功能

3 , 性能提升服務功能將於訂閱後第 31 天使 者第 次進 電池交換時關閉 ; 訂閱滿 30 天後, 如使 者擬關閉性能提升服務功能, 性能提升服務將於下 個帳單計費週期使 者第 次進 電池交換時關閉 使 者如有更換資費 案之需求, 應留意資費 案是否享有免費性能提升服務優惠 ( 例如 : 騎到飽系列資費 案均無免費性能提升服務優惠 ), 如資費 案不含免費性能提升服務優惠且使 者擬不使 性能提升服務, 則應於更換資費 案後 關閉性能提升服務, 否則將衍 相關服務費 5. 本 案享有 電池使 費折抵 遞延扣抵 使 者於連續 個帳單計費週期使 完全相同之資費 案, 且前述 個帳單計費週期之資費 案均非騎到飽系列資費 案, 如使 者第 個帳單計費週期獲贈之電池使 費折抵 未扣抵完畢, 可挪於下 帳單計費週期使 進 扣抵 帳單計費週期獲贈之電池服務費折抵 全數扣抵該帳單計費週期之電池使 費如仍有額外電池使 費, 始得使 挪 之電池使 費折抵 進 扣抵 如挪 之電池使 費折抵 未於下 帳單計費週期扣抵完畢則應失效, 不得再挪 於次 帳單計費週期使 進 扣抵 挪 之電池使 費折抵 抵扣期限, 不因智慧電池服務合約暫停因此 順延 6. 本 案費 含基本費 及電池使 費 基本費 ( 繳 : 多顆電池 $1,269/ 單顆電池 $529) 不含安培 時, 電池使 費依使 者每帳單計費週期所使 之安培 時計算 使 者應依帳單所載之繳款期限及 式 付基本費 及電池使 費 Gogoro Network 指定之帳 7. 使 者於每帳單計費週期第 次電池交換後得獲贈 等值於新台幣 : 多顆電池 :3,000 元 / 單顆電池 ( 約 安時 ):1,300 元 ( 約 安時 ) 之電池使 費折抵 如帳單計費週期未滿 1 個, 則優惠內容依實際使 天數比例計算 使 者不得要求 Gogoro Network 將電池使 費折抵 折現 替換為其他物品 或減免任何其他費 8. 電池使 費折抵 不可折抵基本費 9. 本 案資費 案之服務費 優惠價格及違約 數額依綁約期間 短 異 綁約期間內, 使 者不得變更資費 案, 違者須給付違約 10. 本 案另有 繳 $969, 綁約 18 個 ( 多顆電池 ) 以及 繳 $429, 綁約 18 個 ( 單顆電池 ) 之優惠 案可供選擇 11. 選購單電池 案綁約 18 個 者, 違約 以 $1,800 x ( 綁約期間剩餘天數 / 540 天 ) 計算, 選購多顆電池 案綁約 18 個 者, 違約 以 $5,400 x ( 綁約期間剩餘天數 / 540 天 ) 12. 若本 案綁約期間晚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 下稱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 之服務期間屆滿,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之服務期間亦將順延 本 案綁約期間屆滿時或提前終 時為 13. 如使 者於本 案綁約期間屆滿時, 未 當時 Gogoro Network 所提供選擇之資費 案中另 選擇, 則 Gogoro Network 得認定使 者同意, 依本 案未計折扣之原始單價, 繼續認購電池服務 14. 本 案綁約期間內, 使 者仍得依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第七條之條件暫停電池服務, 惟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之服務期間以及本 案綁約期間均不因此 順延 15. 本 案不得轉讓 如本 案綁約期間內, 發 輛買賣 讓與 過 或類似之情事, 使 者須給付違約 16. 電池使 費之計算係以使 者 (1) 於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進 電池交換, 或 (2) 使 GoCharger Mobile 隨 電池充電器進 充電之帳單週期為準 Gogoro Network 之內部紀錄係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1) 在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進 交換, 或 (2) 使 GoCharger Mobile 隨 電池充電器進 充電後更新 如 Gogoro / Gogoro Network App 或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所顯 之安培 時數, 與 Gogoro Network 內部之紀錄或認定不 致時, 電池使 費之計算以 Gogoro Network 內部之紀錄或認定為準 17. 如非因 Gogoro Network 之 為 致安培 時 量紀錄與實際使 情況不符,Gogoro Network 仍得依其內部之紀錄向使 者收取電池使 費 18. 本 案不適 於 GoCharger 智慧電池標準座及 GoCharger Plus 智慧電池快充座 19. 使 GoCharger Mobile 隨 電池充電器充電, 費率仍以每安培 時 2.3 元計算

4 20. 若於任 次換電時,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點提供動態折價者 ( 螢幕右下 顯 綠 標誌 ), 動態折價 額將由電池使 費中扣除 Gogoro Network App / Gogoro App 可能因使 者智慧型 機操作 無法隨時更新 最新動態折價資訊, 動態折價之提供與否皆以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顯 為準 21. Gogoro Network 並保留隨時增刪 調整 暫停或取消各資費 案及其所搭配之性能提升服務之內容及細節全部或 部之權利, 無須另 個別通知 22. 倘本 案取消, 既有使 者不得延續使 並應 當時 Gogoro Network 所提供之資費 案擇 認購 如未選擇, Gogoro Network 得認定使 者同意依本 案未計折扣之原始單價, 繼續認購電池服務 量 由省 ( 內含性能提升服務, 不含定期回廠保養服務, 限搭載單顆電池之 輪電動機 型 ) 529 ( 繳 $529, 再依電池使 量, 每安時 $2.3 計價 ; 享動態折價機制 ) 429 ( 繳 $429, 綁約 18 個, 再依電池使 量, 每安時 $2.3 計價 ; 享動態折價機制 ) 當使 者認購 量 由省 案 ( 下稱 本 案 ) 時, 即視為使 者已瞭解並同意下列約定 倘下列約定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相牴觸時, 以下列之約定為優先適 : 1. Gogoro Network 對各資費 案及其所搭配之性能提升服務之申辦, 擁有核准與否之最終決定權 2. 本 案不含 定期回廠保養服務 3. 本 案享有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案, 其限制及除外條款等規定依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為準 4. 本 案內含 性能提升服務 ( 動開啟 ) 性能提升服務使 以 個帳單計費週期為使 單位, 選 本 案訂閱性能提升服務時, 如訂閱性能提升服務未滿 30 天使 者欲關閉性能提升服務功能, 性能提升服務功能將於訂閱後第 31 天使 者第 次進 電池交換時關閉 ; 訂閱滿 30 天後, 如使 者擬關閉性能提升服務功能, 性能提升服務將於下 個帳單計費週期使 者第 次進 電池交換時關閉 使 者如有更換資費 案之需求, 應留意資費 案是否享有免費性能提升服務優惠 ( 例如 : 騎到飽系列資費 案均無免費性能提升服務優惠 ), 如資費 案不含免費性能提升服務優惠且使 者擬不使 性能提升服務, 則應於更換資費 案後 關閉性能提升服務, 否則將衍 相關服務費 5. 本 案享有 電池使 費折抵 遞延扣抵 使 者於連續 個帳單計費週期使 完全相同之資費 案, 且前述 個帳單計費週期之資費 案均非騎到飽系列資費 案, 如使 者第 個帳單計費週期獲贈之電池使 費折抵 未扣抵完畢, 可挪於下 帳單計費週期使 進 扣抵 帳單計費週期獲贈之電池服務費折抵 全數扣抵該帳單計費週期之電池使 費如仍有額外電池使 費, 始得使 挪 之電池使 費折抵 進 扣抵 如挪 之電池使 費折抵 未於下 帳單計費週期扣抵完畢則應失效, 不得再挪 於次 帳單計費週期使 進 扣抵 挪 之電池使 費折抵 抵扣期限, 不因智慧電池服務合約暫停因此 順延 6. 本 案費 含基本費 及電池使 費 基本費 ( 繳 : 多顆電池 $1,269/ 單顆電池 $529) 不含安培 時, 電池使 費依使 者每帳單計費週期所使 之安培 時計算 使 者應依帳單所載之繳款期限及 式 付基本費 及電池使 費 Gogoro Network 指定之帳 7. 使 者於每帳單計費週期第 次電池交換後得獲贈 等值於新台幣 : 多顆電池 :3,000 元 / 單顆電池 ( 約 安時 ):1,300 元 ( 約 安時 ) 之電池使 費折抵 如帳單計費週期未滿 1 個, 則優惠內容依實際使 天數比例計算 使 者不得要求 Gogoro Network 將電池使 費折抵 折現 替換為其他物品 或減免任何其他費 8. 電池使 費折抵 不可折抵基本費 9. 本 案資費 案之服務費 優惠價格及違約 數額依綁約期間 短 異 綁約期間內, 使 者不得變更資費 案, 違者須給付違約

5 10. 本 案另有 繳 $969, 綁約 18 個 ( 多顆電池 ) 以及 繳 $429, 綁約 18 個 ( 單顆電池 ) 之優惠 案可供選擇 11. 選購單電池 案綁約 18 個 者, 違約 以 $1,800 x ( 綁約期間剩餘天數 / 540 天 ) 計算, 選購多顆電池 案綁約 18 個 者, 違約 以 $5,400 x ( 綁約期間剩餘天數 / 540 天 ) 12. 若本 案綁約期間晚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 下稱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 之服務期間屆滿,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之服務期間亦將順延 本 案綁約期間屆滿時或提前終 時為 13. 如使 者於本 案綁約期間屆滿時, 未 當時 Gogoro Network 所提供選擇之資費 案中另 選擇, 則 Gogoro Network 得認定使 者同意, 依本 案未計折扣之原始單價, 繼續認購電池服務 14. 本 案綁約期間內, 使 者仍得依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第七條之條件暫停電池服務, 惟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之服務期間以及本 案綁約期間均不因此 順延 15. 本 案不得轉讓 如本 案綁約期間內, 發 輛買賣 讓與 過 或類似之情事, 使 者須給付違約 16. 電池使 費之計算係以使 者 (1) 於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進 電池交換, 或 (2) 使 GoCharger Mobile 隨 電池充電器進 充電之帳單週期為準 Gogoro Network 之內部紀錄係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1) 在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進 交換, 或 (2) 使 GoCharger Mobile 隨 電池充電器進 充電後更新 如 Gogoro / Gogoro Network App 或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所顯 之安培 時數, 與 Gogoro Network 內部之紀錄或認定不 致時, 電池使 費之計算以 Gogoro Network 內部之紀錄或認定為準 17. 如非因 Gogoro Network 之 為 致安培 時 量紀錄與實際使 情況不符,Gogoro Network 仍得依其內部之紀錄向使 者收取電池使 費 18. 本 案不適 於 GoCharger 智慧電池標準座及 GoCharger Plus 智慧電池快充座 19. 使 GoCharger Mobile 隨 電池充電器充電, 費率仍以每安培 時 2.3 元計算 20. 若於任 次換電時,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點提供動態折價者 ( 螢幕右下 顯 綠 標誌 ), 動態折價 額將由電池使 費中扣除 Gogoro Network App / Gogoro App 可能因使 者智慧型 機操作 無法隨時更新 最新動態折價資訊, 動態折價之提供與否皆以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顯 為準 21. Gogoro Network 並保留隨時增刪 調整 暫停或取消各資費 案及其所搭配之性能提升服務之內容及細節全部或 部之權利, 無須另 個別通知 22. 倘本 案取消, 既有使 者不得延續使 並應 當時 Gogoro Network 所提供之資費 案擇 認購 如未選擇, Gogoro Network 得認定使 者同意依本 案未計折扣之原始單價, 繼續認購電池服務 23. 本 案僅單顆電池驅動之 輪電動機 款可選 預選 程 案 ( 不含定期回廠保養服務, 限搭載 顆電池之 輪電動機 型 ) 529 預選 ( 繳 $529, 內含當 315 公 程, 超過 315 公, 以每公 $2.6 計價 ) 849 預選 ( 繳 $849, 內含當 630 公 程, 超過 630 公, 以每公 $1.6 計價 ) 1. Gogoro Network 對各資費 案及 / 或其所搭配之性能提升服務之申辦, 擁有核准與否之最終決定權,Gogoro Network 並保留隨時增刪 調整 暫停或取消資費 案及 / 或其所搭配之性能提升服務之內容及細節全部或 部之權利, 無須另 個別通知 2. 預選 程系列 案享有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案, 其限制及除外條款等規定依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為準 3. 本 案享免費 性能提升服務 優惠 ( 需 開啟 ) 性能提升服務使 以 個帳單計費週期為使 單位, 選 本 案訂閱性能提升服務時如訂閱性能提升服務未滿 30 天, 使 者欲關閉性能提升服務功能, 性能提升服務功能將於訂閱後第 31 天使 者第 次進 電池交換時關閉 ; 訂閱滿 30 天

6 後, 如使 者擬關閉性能提升服務功能, 性能提升服務將於下 個帳單計費週期使 者第 次進 電池交換時關閉 使 者如有更換資費 案之需求, 應留意資費 案是否享有免費性能提升服務優惠 ( 例如 : 騎到飽系列資費 案均無免費性能提升服務優惠 ), 如資費 案不含免費性能提升服務優惠且使 者擬不使 性能提升服務, 則應於更換資費 案後 關閉性能提升服務, 否則將衍 相關服務費 4. 本 案享有 程遞延扣抵 使 者於連續 個帳單計費週期使 完全相同之資費 案, 且前述 個帳單計費週期之資費 案均非騎到飽系列資費 案, 如使 者第 個帳單計費週期資費 案內含之 程未扣抵完畢, 可挪於下 帳單計費週期使 進 扣抵 帳單計費週期資費 案內含之 程全數扣抵該帳單計費週期之 程如仍有額外 程, 始得使 挪 之 程進 扣抵 如挪 之 程未於下 帳單計費週期扣抵完畢則應失效, 不得再挪 於次 帳單計費週期使 進 扣抵 挪 之 程折抵 抵扣期限, 不因智慧電池服務合約暫停因此 順延 5. 簽訂智慧電池服務合約前, 應詳細閱讀並充分了解且同意本資費 案之內容等規定, 並確認已審閱達 3 天以上 6. 本 案僅 顆電池驅動之 輪電動機 款可選 騎到飽 案 ( 無限 程騎到飽, 不含定期回廠保養服務, 限搭載 顆電池之 輪電動機 型 ) 1299 ( 繳 $1,299, 少使 3 個 ) 1. 選購 $1,299 騎到飽 案, 須 少使 騎到飽 3 個 後始可變更資費 案 ( 下稱 最少選 期間 ) 2. 若騎到飽 案最少選 期間晚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 下稱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 之服務期間屆滿,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之服務期間亦將順延 騎到飽 案最少選 期間屆滿時或提前終 時為 3. 若選購騎到飽 案之使 者 : 1) 每 總 程超過 1,600 公 達連續 2 個 ; 且 2) 於包括 : 快遞 物流 租賃 ( 租 / 短租 ) 客運載客 旅館 / 宿 餐飲外送等服務時, Gogoro Network 得將使 者移出 騎到飽 案, 使 者不得拒絕 騎到飽 案 移出時, 使 者應 Gogoro Network 當時所提供選擇之資費 案中, 另 選擇之 ; 如使 者未選擇, 則 Gogoro Network 得認定使 者同意, 依當時 Gogoro Network 所提供選擇之資費 案中基本費 最低者, 繼續認購電池服務 4. 如使 者於騎到飽 案最少選 期間屆滿時, 未 當時 Gogoro Network 所提供選擇之資費 案中另 選擇, 則 Gogoro Network 得認定使 者同意, 依騎到飽 案繼續認購電池服務 5. 騎到飽 案最少選 期間內, 使 者仍得依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第七條之條件暫停電池服務, 惟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之服務期間以及騎到飽 案之最少選 期間均不因此 順延 6. 騎到飽 案不得轉讓 如騎到飽 案最少選 期間內, 發 輛買賣 讓與 過 或類似之情事, 視同放棄使 騎到飽 案之資格 7. 騎到飽 案不含 定期回廠保養服務 騎到飽 案享有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案, 其限制及除外條款等規定依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之記載為準 8. Gogoro Network 對各資費 案及 / 或其所搭配之性能提升服務之申辦, 擁有核准與否之最終決定權,Gogoro Network 並保留隨時增刪 調整 暫停或取消資費 案及 / 或其所搭配之性能提升服務之內容及細節全部或 部之權利, 無須另 個別通知 9. 簽訂智慧電池服務合約前, 應詳細閱讀並充分了解且同意本資費 案之內容等規定, 並確認已審閱達 3 天以上 10. 本 案僅 顆電池驅動之 輪電動機 款可選

7 騎到飽 案 ( 無限 程騎到飽, 不含定期回廠保養服務, 限搭載單顆電池之 輪電動機 型 ) 539 ( 繳 $539, 少使 3 個 ) 1. 選購 $539 騎到飽 案, 須 少使 騎到飽 3 個 後始可變更資費 案 ( 下稱 最少選 期間 ) 2. 若騎到飽 案最少選 期間晚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 下稱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 之服務期間屆滿,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之服務期間亦將順延 騎到飽 案最少選 期間屆滿時或提前終 時為 3. 若選購騎到飽 案之使 者 : 1) 每 總 程超過 1,600 公 達連續 2 個 ; 且 2) 於包括 : 快遞 物流 租賃 ( 租 / 短租 ) 客運載客 旅館 / 宿 餐飲外送等服務時, Gogoro Network 得將使 者移出 騎到飽 案, 使 者不得拒絕 騎到飽 案 移出時, 使 者應 Gogoro Network 當時所提供選擇之資費 案中, 另 選擇之 ; 如使 者未選擇, 則 Gogoro Network 得認定使 者同意, 依當時 Gogoro Network 所提供選擇之資費 案中基本費 最低者, 繼續認購電池服務 4. 如使 者於騎到飽 案最少選 期間時, 未 當時 Gogoro Network 所提供選擇之資費 案中另 選擇, 則 Gogoro Network 得認定使 者同意, 依騎到飽 案繼續認購電池服務 5. 騎到飽 案最少選 期間內, 使 者仍得依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第七條之條件暫停電池服務, 惟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之服務期間以及騎到飽 案之最少選 期間均不因此 順延 6. 騎到飽 案不得轉讓 如騎到飽 案最少選 期間內, 發 輛買賣 讓與 過 或類似之情事, 視同放棄使 騎到飽 案之資格 7. 騎到飽 案不含 定期回廠保養服務 騎到飽 案享有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案, 其限制及除外條款等規定依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之記載為準 8. Gogoro Network 對各資費 案及 / 或其所搭配之性能提升服務之申辦, 擁有核准與否之最終決定權,Gogoro Network 並保留隨時增刪 調整 暫停或取消資費 案及 / 或其所搭配之性能提升服務之內容及細節全部或 部之權利, 無須另 個別通知 9. 本專案不得與遠傳電信 天涯海 騎到飽 案優惠併 10. 簽訂智慧電池服務合約前, 應詳細閱讀並充分了解且同意本資費 案之內容等規定, 並確認已審閱達 3 天以上 11. 本 案僅單顆電池驅動之 輪電動機 款可選 其他事項 1. 買 確認已審閱本訂購單之所有內容 ( 含所有附件 ) 達 3 以上, 且本訂購單之所有內容 ( 含所有附件 ) 業經銷售 員 ( 姓名如簽名欄所載 ) 於買 簽署本訂購單前詳細解說, 買 繼此確認已充分瞭解並同意本訂購單之所有內容 本訂購單適 電池型號為 G000001/ G / G /G 買 透過本訂購單之簽署, 同時確認前述審閱期間條款與買 真意相符 3. 於申請退款或換開發票時, 您同意由 Gogoro Network 代為處理銷售退回相關事宜, 包含但不限於為您處理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之相關憑證, 以利辦理相關事宜, 如辦理退款或換開發票時, 您已取得相關紙本憑證, 您應將紙本憑證寄回, 以便 Gogoro Network 於財政部電 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 相關作業 4. 您瞭解並同意 Gogoro Network 將以訂購單所載電 郵件地址寄送服務費 之電 帳單及開立發票證明, 不另 郵寄書 文件 買 同意 Gogoro Network 收取 $399 系統開通設定費 ( 次性 ), 本費 將合併於 期帳單中 買 詳讀後充分了解並同意上述反下述條款為合理且公平之約定, 有拘束雙 之效

8 簽名欄 即經銷商 店名 地址 店名 / 授權簽署 姓名 買 姓名 銷售 員姓名 被授權 / 法定代理 姓名 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新動 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桃園市 區頂湖路 33 號 被授權 已詳閱合約及授權書內容及其所 之法律權利義務 * 如買 為持有合法駕照但未滿 20 歲, 除買 外, 並應由 (1) 法定代理 或 (2) 受法定代理 委託的成年 ( 應提供授權書 ) 簽署本訂購單 * 如買 為法 / 非法 團體,Gogoro Network 將依稅務法規之規定, 依 Gogoro Network 電池服務及其他服務訂購單 ( 及 / 或其他認購文件 ) 所載資訊開立發票予買 法 / 非法 團體, 無法受理開立不同名稱 / 統 編號之發票 * 如買 為法 / 非法 團體, 買 姓名應為法 / 非法 團體名稱, 法定代理 姓名應為代表 姓名 法 / 非法 團體應填寫正確之客 資料, 相關資訊需與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內容相符 ( 包含但不限於 : 統 編號等 ), 如客 資訊有錯誤或不符之情形, 買 同意 Gogoro Network 逕 調整不另通知 * 如買 為法 / 非法 團體, 印時煩請 併於本訂購單及附件之騎縫處加蓋 ( 印 ) 騎縫章, 並於完成後將本訂購單連同附件完整寄回 *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之電池服務期間為啟 起 24 個

9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本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 下稱 本合約 ) 由使 者 ( 定義詳第 條 ) 及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新動 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下稱 睿能新動 ) 所簽訂, 使 者於簽署或同意認購文件 ( 包括但不限於訂購單等, 以下合稱 認購文件 ) 後, 依本合約所載條款向睿能新動 認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 型號 :G 或 G 或 G 或 G000141) 之安裝 交換及充電服務 ( 下稱 電池服務 ) 本合約僅適 於使 者向與睿能新動 合作之第三 所購買之電動機 ( 具體型號以訂購單所載者為準, 下稱 買賣標的 ) 第 條 電池服務使 者 本合約所稱之使 者為認購文件所載之買, 或已辦理監理機關過 登記並通知睿能新動 之買賣標的繼受 如使 者變更名稱, 除辦理監理機關更名登記外, 亦應通知睿能新動 並依睿能新動 指 完成必要程序 ( 包括簽署或同意必要文件 ), 始得認購與享有電池服務 第 條 電池服務期間 1. 本合約之服務期間為 本合約啟 起 24 個 如使 者係向與睿能新動 合作之第三 購買全新之買賣標的, 啟 為買賣標的交付 如非屬前開情形時, 啟 為簽署或同意認購文件之 除雙 另有約定 本合約另有約定或有本合約提前終 之情事, 本合約屆期 動終 2. 如使 者未於服務期間屆滿或本合約提前終 時, 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返還 睿能新動 所指定地點, 除使 者已依本合約第四條第 2 項變更 Gogoro Network 電池服務資費 案 ( 下稱 資費 案 ) 外, 睿能新動 得認定使 者同意, 依當時睿能新動 所提供選擇之資費 案中基本費 最低者或使 者於服務期間屆滿前最後適 之資費 案之未計折扣之原始單價, 以有效期間為 1 個, 每 1 個 為 期的 式, 依認購當時所公告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繼續認購電池服務, 其後亦同 惟如使 者於服務期間內有違反本合約之情形時, 睿能新動 得拒絕使 者依本合約之約定繼續認購電池服務 3. 縱有前項約定, 如使 者依本條第 2 項繼續認購電池服務後, 於次期電池服務開始前, 使 者當期電池服務所適 之資費 案, 已非屬睿能新動 所提供選擇之資費 案, 除睿能新動 同意就次期電池服務仍適 該資費 案者外, 使 者應 當時睿能新動 所提供選擇之資費 案中另 選擇之 ; 如使 者未選擇, 則睿能新動 得認定使 者同意, 依當時睿能新動 所提供選擇之資費 案中基本費 最低者, 及認購當時所公告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繼續認購電池服務, 其後亦同 第三條 電池服務範圍 1. 本合約之服務期間開始時, 睿能新動 或其指定之第三 應提供使 者或其授權之 以使買賣標的正常運作所需數量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2. 使 者或其授權之 得 (1) 於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之營運時間內, 隨時 睿能新動 公告之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點, 使 及操作由睿能新動 所提供之電池服務, 及 / 或 (2) 於 負擔費

10 之情況下, 以 GoCharger Mobile 隨 電池充電器, 及 / 或其他經睿能新動 認證並同意使 者或其授權之 使 之充電設備 ( 以下合稱 Gogoro 充電器 ), 使 及操作由睿能新動 所提供之電池服務 3.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 雙 另有約定及 / 或睿能新動 或其所指定之第三 另有公告不適 附錄 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案之情況外, 使 者於服務期間得免費享有附錄 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案, 於符合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案的情況下, 使 者不需依本合約第 條負擔賠償責任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案將隨同本合約暫停 縮短或終 第四條 服務費 1. 使 者於簽署或同意認購文件時, 應 當時睿能新動 所提供使 者選擇之資費 案中擇 選購, 並於本合約之服務期間啟 開始計算服務費 ( 定義如後 ) 2. 除雙 另有約定外 ( 例如使 者同意綁定 案期間 ), 使 者於服務期間內得隨時通知睿能新動, 將其資費 案變更為當時睿能新動 所提供可供使 者選擇之其他資費 案, 並 通知變更後次計費週期起, 就剩餘服務期間適 變更後之資費 案 睿能新動 保有暫停 取消或變更現有資費 案或其內容以及新增其他資費 案之權利 3. 除雙 另有約定外, 使 者每期應依其選購之資費 案及所產 之額外 程或額外電池使 量, 於帳單所載之繳款期限屆 前, 依帳單所載之繳款 式 付帳單所載之基本費 及額外費 ( 下稱 服務費 ) 予睿能新動 指定之帳 4. 每期騎乘 程數 ( 包含其選購之資費 案之基本 程數及所產 之額外 程數 ) 及 / 或電池使 量之計算, 係以使 者 (1) 於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進 電池交換, 及 / 或 (2) 使 Gogoro 充電器進 充電之 期為準 睿能新動 之內部紀錄係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1) 在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進 交換, 或 (2) 使 Gogoro 充電器進 充電後更新 如 Gogoro App Gogoro Network App 或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所顯 之騎乘 程數及 / 或電池使 量, 與睿能新動 內部之紀錄或認定不 致時, 服務費 之計算以睿能新動 內部之紀錄或認定為準 例如 : 使 者之帳單計費周期為每 1 該 底, 於該次帳單計費周期內 ( ) 若 (1) 使 者最後 次於 GoSta on 電池交換站進 電池交換 ( 或使 Gogoro 充電器進 充電 ) 之 期為 3 30, 且睿能新動 所記錄之騎乘總 程數為 95 公 ; (2) 使 者在進 電池交換或進 充電後, 騎乘買賣標的 10 公, 在 4 1 進 換電 ( 或充電 ), 則該次帳單將以 95 公 之騎乘 程數計算並向使 者收取該期的服務費 ; 就於 3 31 所使 之 10 公, 將併入次 帳單計費週期 ( 即 ) 計算騎乘 程數, 向使 者收取服務費 5. 如非因睿能新動 之 為 致騎乘 程數或電池使 量之紀錄與實際使 情況不符, 睿能新動 仍得向使 者收取服務費 6. 資費 案之基本 程數或電池使 費折抵 限於該帳單計費週期使, 除使 者選 之資費 案另有規定外, 帳單計費週期結束前未使 完畢之基本 程數或電池使 費折抵 視同過期, 不得挪於次 使 7. 使 者知悉並同意於簽署本合約時, 睿能新動 將依當時公告之 額向每 台買賣標的酌收 系統開通設定費 ( 費 依官 網站公告為準 h ps://network-support.gogoro.com/tw) 使 者不得以任何理由, 包括但不限於合約讓與 解除或終, 要求睿能新動 減免 折抵或退還該費 依本合約第 四條第 2 項約定, 本合約之權利義務不得轉讓, 若遇有買賣標的買賣 讓與 過 或類似之情事, 買賣標的繼受 應重新簽署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並應依當時公告之 額重新繳納 系統開通設定費

11 第五條 電池所有權 使 者知悉睿能新動 為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唯 所有權, 使 者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均未享有所有權 其他物權 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 除依本合約享有使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權利外, 使 者不得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主張或 使所有權 留置權 其他物權或任何權利, 且使 者無權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任何權利或權益轉讓予任何第三 第六條 使 者義務 除雙 另有約定外, 使 者就本合約負有下列義務 : 1. 使 者應盡善良管理 之注意義務保管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並應遵循附錄 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保管規則 ; 如使 者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交由其授權之 占有或使, 亦應使該授權之 遵循附錄 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保管規則及本合約之規定 2. 使 者不得 或讓他 拆解或維修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或其任何部分, 或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攜出 臺 澎 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3. 使 者應尊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智慧財產權與營業秘密, 不得從事任何侵害或有可能侵害該智慧財產權或營業秘密之 為 4. 如有任何第三 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或其任何部分主張任何權利, 使 者應立即以書 通知睿能新動 未經睿能新動 書 指 前, 不得 為處理 5. 服務期間屆滿或本合約提前終 時起, 如睿能新動 不擬繼續提供使 者電池服務 使 者不擬繼續使 電池服務, 或使 者經睿能新動 暫停提供電池服務達 7 以上時, 使 者 遲應於 7 內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返還 睿能新動 指定地點,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 式拒絕 妨礙或遲延 如有延遲, 睿能新動 得隨時逕 使 者處或第三 處取回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6. 使 者每 30 應 少進 1 次換電或充電 如買賣標的儀表板顯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電量為 零格, 使 者應於 24 時內或於下次啟動買賣標的時 ( 以較早屆 者為準 ), 立即進 換電或充電 如有違反, 除應依本合約負損害賠償責任外, 使 者明 同意睿能新動 得隨時逕 使 者或第三 處取回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惟本合約不因此 暫停, 服務期間亦不因此延 使 者可聯絡睿能新動 取回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第七條 電池服務暫停或中斷 1. 睿能新動 得基於下列原因 暫停提供電池服務之全部或 部, 使 者不得因此請求睿能新動 負擔任何責任, 且本合約服務期間亦不因此順延 : (1) 對電池服務之系統進 維護 搬遷 升級或保養 (2) 因天災 停電 設備故障 異常運作或第三 之 為等不可歸責於睿能新動 之事由 2. 使 者得隨時暫停使 電池服務, 惟本合約服務期間不因此順延 電池服務暫停期間係由使 者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返還 睿能新動 所指定地點次 ( 下稱 暫停基準 ) 開始起算, 使 者 暫停基準 起 電池服務暫停期間結束之, 得免 付服務費 使 者每次申請電池服務暫停之暫停期間需 少 30 天 ( 含 ) 且最 不得超過 90 天 ( 下稱 暫停期間 ), 電池服務啟 之 起每 曆年內, 使 者申請暫停電池服務之累計暫停天數, 總計不可超過 90 天 ; 如暫停期間屆滿未申請延 或暫停期間累計超過 90 天時, 使 者仍應 付資費 案之服務費 3. 使 者發現其買賣標的或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有功能失效 毀損, 或價值或通常效 減少等其他正常使 所 然耗損以外之毀損情形 ( 下稱 毀損 ) 或有遺失 被竊盜或滅失 ( 下稱 失竊 ), 或被扣押, 應立即以電話或書 通知睿能新動, 並同時提供報案三聯單影本 ( 如係遺失或被竊盜 ) 或 證前述情形之照片或聲明文件, 以辦理暫停使 電池服務, 並配合睿能新動 進

12 相關 續 ( 不論是否有附錄 之睿能新動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案之適 ), 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文件 使 者 完成前述 續時起 電池服務暫停期間結束之, 得免 付服務費 ; 但本合約服務期間不因此順延 第八條 本合約之終 1. 如有下列任 情事, 睿能新動 將通知使 者其所符合之情事, 並得視情節輕重, 暫停提供電池服務 縮短服務期間 取消本合約權益之 部或終 本合約之適 : (1) 使 者有違反本合約第六條之情形 ; (2) 使 者有違反與睿能新動 之約定或合約, 或未按時付清帳單全額之情形 ; (3) 使 者之買賣標的已遺失 被竊盜 功能失效 毀損 滅失, 或被扣押 ; (4)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已遺失 被竊盜 功能失效 毀損 滅失, 或被扣押 ; (5) 有客觀情形 認使 者利 其買賣標的或本合約從事違反法令之 為 ; (6) 如有因買賣標的所有權 涉訟或其他相類似情形 ; (7) 經第三 通知將對裝載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 輛 使留置權時 ; 或 (8) 其他經睿能新動 合理認定可歸責於使 者 有必要暫停提供電池服務 縮短服務期間 取消本合約權益之 部或終 本合約之情形 2. 睿能新動 因第 1 項事由所採取之措施, 如致使 者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害, 睿能新動 就該等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3. 睿能新動 依第 1 項通知暫停提供電池服務, 並不使本合約服務期間因 順延 4. 買賣標的之買賣契約經解除時, 睿能新動 亦得解除或終 本合約 第九條 免責條款 1. 睿能新動 僅依提供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電池服務 在法律許可之最 範圍內, 睿能新動 明 排除或免除任何聲明 保證及承諾, 包括但不限於與正確性 可靠性 滿意度 品質 適於特定 的及無侵權 為相關之聲明 保證或承諾 2. 除有故意或重 過失外, 睿能新動 對電池服務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條 本合約之變更 1. 使 者瞭解並同意, 睿能新動 得修改或變更本合約內容 ( 包括依本合約第 四條第 2 項將本合約轉讓予其關係企業 ), 惟睿能新動 將於修改或變更 效 起之 30 前單獨或併同帳單或以公告 式通知使 者 2. 使 者同意以電 簽章或其他電 具或 式為簽名或蓋章, 以前述 式簽名或蓋章之文件應視為經簽名或蓋章之正本, 效 與於紙本上簽名或蓋章相同 本合約與附件 及其修訂 補充 變更或終 亦均得以電 文件 式為之, 其效 與以紙本 式為之者相同 第 條 賠償 1.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因任何原因, 包括但不限於使 者違反本合約之規定, 發 毀損或失竊, 或被扣押等情形時, 使 者應立即通知睿能新動, 除有本合約第三條第 3 項所約定之情形外, 使 者並應依附錄三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標準賠償, 且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於使 者賠償後, 仍屬睿能新動 所有

13 2. 如使 者 或透過他 拆解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將有觸犯中華 國刑法毀損等罪之刑事責任, 且使 者除依附錄三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標準賠償外, 應另 給付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更新重置成本之 100 倍 額予睿能新動, 作為懲罰性違約 3. 如使 者 或透過他 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攜出 臺 澎 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應 給付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更新重置成本之 100 倍 額予睿能新動, 作為懲罰性違約 4. 使 者如有違反本合約之約定致睿能新動 須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進 額外之檢測或處置時, 因此所 之相關費 ( 包括但不限於 作業費 物流費 功能測試費 等 ), 均應由使 者負擔 第 條 適 法律 本合約應依中華 國法律及命令解釋及適 關於使 者與睿能新動 間有關本合約之糾紛, 如雙 無法以友好協商解決時, 雙 同意以臺灣臺北地 法院為第 審專屬管轄法院 第 三條 通知 1. 睿能新動 依本合約所為之通知, 除雙 另有約定外, 睿能新動 得選擇以掛號郵寄 電話或電 郵件為之 除使 者嗣後以睿能新動 許可之 式通知變更外, 前開通知 式以使 者所提供之通訊地址 電話及 , 或買賣標的繼受 於通知睿能新動 時提供之通訊地址 電話及 為準 2. 使 者瞭解並同意, 除雙 另有約定外, 睿能新動 得以電 郵件寄送服務費 之電 帳單, 且不另 郵寄書 帳單 使 者瞭解並同意睿能新動 寄出電 帳單後, 如有下列情形, 仍視為已送達, 且如致使 者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害, 睿能新動 就該等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 使 者得向睿能新動 書 申請補發最近三個計費週期之電 帳單 : (1) 因使 者之電 郵件信箱空間不, 致使睿能新動 電 帳單無法完成傳輸作業或延遲接收 ; (2) 因提供使 者電 郵件信箱服務之公司之設定, 致使睿能新動 電 帳單無法完成傳輸作業或延遲接收, 或被分類 垃圾或廣告信件 ; (3) 因提供使 者電 郵件信箱服務之公司發 異常, 致使睿能新動 電 帳單無法完成傳輸作業或延遲接收 ; (4) 其他非可歸責於睿能新動 事由, 致使睿能新動 電 帳單無法完成傳輸作業或延遲接收 3. 使 者瞭解並同意, 如使 者向睿能新動 認購電池服務以外之其他繼續性或 次性服務或產品 ( 包括但不限於性能提升服務, 且不以使 者 前已認購之服務或產品為限 ) 或透過睿能新動 認購第三 所提供之其他繼續性或 次性服務或產品, 睿能新動 得將服務費 及其他服務或產品產 之費 或價 ( 下稱 其他費 ) 合併於同 帳單出帳 ; 於該情況下, 使 者同意不請求睿能新動 將服務費 及其他費 分別出帳 第 四條 其他事項 1. 使 者瞭解並同意, 本合約並未涵蓋資費 案之全部內容及限制, 如有未詳載於本合約者, 使 者同意依認購文件或其他載明資費 案之內容及限制之文件辦理 2. 使 者瞭解並同意, 非經睿能新動 事先書 同意, 使 者不得將其依本合約享有之權利或負擔之義務之 部或全部之轉讓給第三, 但睿能新動 得將本合約之全部或 部轉讓予其關係企業 3. 如本合約之任 或數項條款被認定為無效 違法或無法執, 此無效 違法或無法執 之情形不應影響本合約之其他條款 4. 本合約係雙 就電池服務唯 且完整合意之協議, 其效 取代先前之任何 頭或書 之協議

14 豁免範圍 附錄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案 使 者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案 ( 下稱 本豁免 ) 之有效期間內, 享有下述權利 : 1.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如有毀損或失竊時, 使 者被免除依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標準負擔賠償責任 惟如發 本豁免所規定之除外情形, 使 者仍需依附錄三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標準負擔賠償責任 2. 使 者依本豁免所享有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 其豁免範圍以使 者所當時所使 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本 為限, 且總數量上限為 2 顆 除外情形 如有下列任 情形, 使 者仍須依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標準負擔賠償責任 : 1. 因下列 為或情形所導致者 : (1) 使 者或其授權之 未遵循附錄 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保管規則中的保管事項 (2) 使 者或其授權之 違反本合約第六條第 (2) (3) (5) (6) 款之任 款規定 (3) 使 者或其授權之 酒精濃度超標, 或服 毒品 醉藥品等相類似物, 構成交通法規之不能安全駕駛, 卻仍騎駕買賣標的 (4) 使 者或其授權之 之故意 為 (5) 使 者或其授權之 之故意犯罪 為或使 者將買賣標的作為犯罪 為之 具 (6) 使 者或其授權之 將買賣標的作為競速或駕訓 途 (7) 使 者或其授權之 有違反交通法規之情事 (8) 其他經睿能新動 認定非屬正常狀態下使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 為 2. 未盡下列義務時 : (1) 使 者或其授權之 未於發現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毀損或失竊後立即通知睿能新動 (2) 使 者未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毀損後 7 內辦理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程序, 並同時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返還予睿能新動 (3) 使 者未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失竊後 7 內辦理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程序, 提供報案三聯單影本及其他睿能新動 認為 以證明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失竊之文件, 並同時簽署睿能新動 要求之文件切結確實有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失竊, 無法返還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情形

15 附錄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保管規則 保管事項 使 者應依下列 式保管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 1. 嚴禁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存放於 溫場所或讓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直接曝露於陽光下超過 30 分鐘 2. 嚴禁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使 於非睿能新動 所認可之 途 請保持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底部連接埠潔淨無異物, 嚴禁使 屬物接觸或短路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底部連接埠 3. 嚴禁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投入火中 加熱 降溫 浸 摔落或敲擊, 及進 任何試圖拆解或破壞之 為 4. 嚴禁 拆卸或改變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外型 結構 5. 嚴禁使 非睿能新動 官 所認可之 式及 / 或器材, 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充放電 6. 嚴禁使 任何溶劑或化學藥劑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7. 請勿將任何物品儲藏或堆放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把 下 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上蓋間之空間 8. 嚴禁以任何 式或技術, 包括但不限於黏貼 彩繪或雷射雕刻等, 暫時或永久性改變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外型或外觀 9. 應以直立 式保存與儲放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10. 嚴禁丟棄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故障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請聯絡睿能新動 協助處理 提醒事項 謹提醒使 者於保管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時, 注意下列事項 : 1.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在使 後可能會有些微發熱狀況, 進 換電操作或拿取時請加以注意 2.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每顆重量約 9.8 公, 請 拿取及放置 3.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若有任何異常 ( 如漏液 損毀 變形等 ), 請立即停 使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及買賣標的, 請立即使買賣標的進入 達關閉狀態 及上鎖, 並聯絡睿能新動 協助處理 其他事項 睿能新動 得隨時修改或增補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保管規則, 並將單獨或併同帳單或以公告 式通知使 者

16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附錄三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標準 1.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屬精密設計產品並設計相關保護措施 除正常使 所 之 然耗損外, 如使 者遵守附錄 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保管規則使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將不會發 功能失效之情形 2. 如因任何正常使 所 之 然耗損外之原因, 包括但不限於使 者違反前項所述之規定, 使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發 毀損或失竊, 或被扣押, 或減少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價值或其通常效 等情形時, 睿能新動 需更新重置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無法以修補或修復之 式繼續使 該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責任判斷 1.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發 毀損或失竊, 或被扣押等情形時, 使 者應負擔賠償責任 2.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發 全部或部分功能失效, 或減少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價值或其通常效 之情形時 : 睿能新動 將進 責任判斷, 並依判斷結果認定責任歸屬 如有無法判斷之情形, 使 者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賠償原則 1. 使 者充分瞭解並同意,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 可能因相關因素, 包括但不限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原料及零組件之買賣價格 運輸成本 成本 匯率波動等, 有所漲跌 本賠償標準所提供之更新重置成本 額為 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 僅供使 者參考 睿能新動 得隨時修改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 並將單獨或併同帳單或以公告 式通知使 者 2. 使 者充分瞭解並同意, 當責任判斷結果認定係由使 者負賠償責任時, 使 者須 付當時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 3. 每 顆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 前為新台幣 25,0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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