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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關 顧 與 輔 導 碩 士 畢 業 研 究 報 告 從 以 弗 所 書 五 章 22 至 33 節 看 基 督 徒 的 婚 姻 觀 指 導 教 授 : 俞 繼 斌 博 士 研 究 生 : 許 心 怡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2 目 錄 第 一 章 導 論 第 一 節 問 題 陳 述...1 第 二 節 研 究 限 制...1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2 第 二 章 從 以 弗 所 書 五 章 22 至 33 節 看 基 督 徒 的 婚 姻 觀 第 一 節 經 文 背 景 及 目 的...3 第 二 節 前 後 文 大 意...5 第 三 節 經 文 分 段 大 綱 及 結 構...6 第 四 節 經 文 解 釋 分 析...7 第 五 節 歸 納 基 督 徒 的 婚 姻 觀...12 第 三 章 基 督 徒 婚 姻 觀 的 現 代 應 用 第 一 節 檢 視 自 己 的 愛 觀...16 第 二 節 從 我 到 我 們...19 第 四 章 結 論...21 參 考 書 目...22 i

3 第 一 章 導 論 第 一 節 問 題 陳 述 從 此 王 子 與 公 主 過 著 幸 福 快 樂 的 日 子 這 是 小 時 候 讀 童 話 故 事 常 有 的 結 局, 長 大 後, 發 現 兩 性 交 往 的 事 實 卻 不 是 如 此, 根 據 最 新 的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資 料, 1 我 國 96 年 全 年 離 婚 對 數 共 對, 平 均 每 千 位 有 偶 人 口 中 有 11.6 位 離 婚, 十 年 來 離 婚 對 數 平 均 年 增 率 為 4.1% 這 樣 的 結 果, 顯 示 越 來 越 多 人 對 婚 姻 產 生 失 望 和 不 信 任 感 越 來 越 多 的 家 庭 破 碎, 如 此 也 帶 來 更 多 的 社 會 問 題 家 庭 是 由 婚 姻 而 起 的, 影 響 人 的 一 生, 但 是 我 們 卻 鮮 少 有 機 會 被 充 分 教 導 關 於 婚 姻 及 家 庭 的 種 種 課 題 因 此 筆 者 期 待 自 己 在 進 入 婚 姻 之 前, 投 入 更 多 時 間, 專 注 於 研 究 和 思 考 聖 經 中 所 揭 示 婚 姻 的 意 義 以 及 如 何 維 持 婚 姻 關 係 等 議 題, 企 盼 從 研 究 過 程 中 被 正 確 信 仰 的 理 念 所 建 造, 能 獲 得 寶 貴 且 實 際 的 幫 助 第 二 節 研 究 限 制 聖 經 當 中 有 許 多 地 方 論 及 到 婚 姻, 惟 本 文 之 研 究 範 圍 限 於 聖 經 以 弗 所 書 五 章 22 至 33 節, 透 過 對 本 段 經 文 的 觀 察 研 究 及 分 析, 歸 納 出 該 經 文 作 者 的 婚 姻 觀 在 探 究 本 段 經 文 對 婚 姻 觀 點 的 原 意 時, 筆 者 所 使 用 的 資 料 限 於 中 英 文 兩 種 語 言, 資 料 來 源 包 含 了 聖 經 期 刊 書 籍 及 網 路 資 料 ; 聖 經 原 文 的 分 析 及 釋 經 則 使 用 新 約 希 臘 文 解 經 之 中 文 譯 書 為 限 1 九 十 七 年 第 二 十 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96 年 離 婚 者 按 結 婚 年 數 統 計 ( 按 發 生 日 期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網 路,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8/10/6 1

4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經 文 是 使 用 歸 納 式 查 經 法, 也 就 是 由 經 文 的 觀 察 解 釋 再 到 應 用 經 文 的 觀 察 由 經 文 背 景 及 目 的 開 始, 為 掌 握 經 文 作 者 思 想 的 連 貫 性, 需 了 解 經 文 前 後 文 的 大 意, 再 回 到 本 段 經 文 中 作 大 綱 及 結 構 之 研 究, 並 逐 節 解 釋 分 析 經 文, 最 後 針 對 經 文 作 者 對 婚 姻 的 看 法 歸 納 出 基 督 徒 的 婚 姻 觀 應 用 方 面, 根 據 此 基 督 徒 的 婚 姻 觀, 針 對 即 將 要 進 入 婚 姻 的 基 督 徒 男 女, 提 出 二 點 維 繫 婚 姻 關 係 的 實 際 運 用, 第 一 點 應 用 是 檢 視 自 己 的 愛 觀, 特 別 在 我 們 身 處 於 文 化 中, 對 愛 的 觀 念 有 許 多 是 受 到 環 境 的 影 響, 因 此 以 本 研 究 經 文 所 歸 納 的 基 督 徒 婚 姻 觀 作 為 基 準, 來 檢 視 夫 妻 二 人 的 愛 觀 ; 第 二 點 應 用 則 是 從 我 到 我 們, 以 經 文 人 要 離 開 父 母, 與 妻 子 連 合,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 弗 5:31) 更 進 一 步 地 探 討 從 未 婚 的 單 身 角 色 到 結 婚 的 二 人 一 體, 其 中 的 變 化 與 因 應, 最 後 一 章 則 是 本 篇 研 究 報 告 的 結 論 2

5 第 二 章 從 以 弗 所 書 五 章 22 至 33 節 看 基 督 徒 的 婚 姻 觀 第 一 節 經 文 背 景 及 目 的 一 背 景 ( 一 ) 以 弗 所 書 概 述 保 羅 在 第 三 次 旅 行 佈 道 時, 在 以 弗 所 傳 道 約 有 三 年 ( 約 A.D ) 的 時 間, 並 建 立 教 會 ( 徒 19:1-41,20:31), 也 將 福 音 傳 遍 附 近 的 城 市 1 當 時 的 以 弗 所 人 崇 尚 巫 術, 又 敬 拜 亞 底 米 女 神, 亦 有 膜 拜 羅 馬 皇 帝 的 背 景 2 按 教 會 傳 統 及 以 弗 所 書 ( 弗 1:1,3:1) 本 身 所 顯 示, 本 書 信 作 者 為 保 羅, 這 是 他 第 一 次 在 羅 馬 被 囚 時 所 寫 下 的 ( 徒 28:16-31, 約 A.D. 60) 3 本 書 信 寫 作 目 的 似 乎 不 是 針 對 任 何 特 定 的 處 境, 倒 是 較 多 深 入 闡 述 由 猶 太 人 和 外 邦 人 組 成 的 教 會 有 關 之 基 督 徒 救 恩 的 本 質 4 ( 二 ) 本 文 的 背 景 在 作 者 書 寫 的 時 代 背 景 之 下, 一 般 人 都 認 為 妻 子 當 順 服 丈 夫, 也 盼 望 她 們 舉 止 1 林 盈 沼,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新 約 研 讀 課 程 講 義,2007 年 秋 學 期,91 頁 2 亞 底 米 女 神 乃 是 與 生 殖 有 關 參 沃 爾 特 埃 爾 韋 爾 羅 伯 特 亞 伯 勒, 新 約 透 析 歷 史 與 神 學 的 探 索, 李 愛 明 譯 ( 香 港 : 漢 語 聖 經 協 會,2000 年 ), 頁 3 教 會 傳 統 一 直 以 來 都 接 納 使 徒 保 羅 就 是 以 弗 所 書 的 作 者, 到 十 八 世 紀 時 受 到 質 疑 與 引 起 辯 論, 而 今 天 大 部 分 的 聖 經 學 者 認 為 以 弗 所 書 的 作 者 就 是 使 徒 保 羅 參 Margaret Y. MacDonald, Colossians and Ephesians (Collegeville, MN: The Liturgical Press, 2000), 馬 歇 爾, 馬 歇 爾 新 約 神 學, 潘 秋 松 林 秀 娟 蔡 蓓 譯 ( 美 國 : 美 國 麥 種 傳 道 會,2006 年 ),357 頁 3

6 安 靜 謙 和 ; 有 些 婚 姻 協 議 書 甚 至 寫 下 必 須 絕 對 順 服 的 要 求 這 種 要 求 在 希 臘 思 想 家 看 來 十 分 合 理, 因 他 們 並 不 視 妻 子 為 對 等 的 配 偶 5 然 而 作 者 的 教 導 卻 是 各 人 均 蒙 召 在 主 裡 面 生 活, 因 著 角 色 的 不 同, 丈 夫 的 角 色 擁 有 更 大 的 社 會 權 威, 以 及 需 要 負 上 更 大 的 責 任, 但 這 不 表 示 他 們 的 角 色 較 為 優 越, 視 妻 子 較 自 己 卑 賤 6 本 文 ( 弗 5:22-33) 延 續 從 書 信 第 四 章 開 始 的 勸 勉, 呼 籲 信 徒 要 過 與 蒙 召 的 恩 相 稱 的 生 活 ( 弗 4:1), 強 調 藉 耶 穌 基 督 和 祂 的 靈 使 人 得 著 改 變 ( 弗 5:1-21), 這 個 改 變 可 以 落 實 到 信 徒 平 常 的 生 活 裡, 本 文 即 是 說 明 合 宜 的 夫 妻 相 處 之 道, 作 者 用 了 基 督 與 教 會 的 關 係 為 此 提 供 了 典 範 7 ( 三 ) 寫 作 目 的 作 者 並 未 透 露 出 寫 這 封 信 的 目 的, 內 容 並 未 駁 斥 任 何 特 指 的 異 端 或 教 會 內 部 的 偏 差, 8 從 內 容 來 看, 本 書 在 描 寫 基 督 與 教 會 的 真 理 最 為 豐 富, 幫 助 信 徒 能 更 了 解 教 義 真 理, 以 建 立 正 確 信 仰, 並 進 一 步 應 用 在 信 徒 的 生 活 中, 包 含 如 何 在 一 個 充 滿 敵 擋 基 督 的 社 會 中 實 踐 基 督 徒 倫 理 9 如 此 看 來 這 是 一 封 界 定 信 徒 身 分 及 激 勵 信 徒 的 書 信, 作 者 試 圖 告 訴 他 的 讀 者 : 神 在 基 督 裡 的 作 為 是 何 等 奇 妙, 與 基 督 的 連 合 是 何 等 重 要, 以 及 為 基 督 而 活 是 怎 樣 的 使 信 徒 打 好 信 仰 的 根 基, 能 真 正 活 出 信 仰 帶 給 他 們 的 新 生 命 10 5 季 納, 新 約 聖 經 背 景 註 釋, 劉 良 淑 譯 ( 台 北 : 校 園 :2006 年 ), 頁 6 陳 惠 榮 胡 問 憲 編, 證 主 21 世 紀 聖 經 新 釋, 潘 趙 儀 君 等 譯 ( 香 港 : 福 音 證 主 協 會,2008 年 ), 1300 頁 7 埃 爾 韋 爾 亞 伯 勒, 新 約 透 析 歷 史 與 神 學 的 探 索, 頁 8 林 盈 沼,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新 約 研 讀 課 程 講 義,2007 年 秋 學 期,91 頁 9 羅 伯 遜, 活 泉 新 約 希 臘 文 解 經, 卷 七, 陳 一 萍 譯 ( 香 港 : 基 道,1998 年 ), 頁 10 斯 諾 德 格 拉 斯, 以 弗 所 書, 尹 妙 珍 譯 ( 香 港 : 國 際 華 人 聖 經 協 會,2003 年 ),18 頁 4

7 第 二 節 前 後 文 大 意 一 前 文 大 意 ( 弗 5:15-21) 從 第 四 章 起, 作 者 表 示 要 按 著 耶 穌 基 督 的 樣 式 生 活, 就 要 離 棄 異 教 的 風 俗 行 為, 將 基 督 徒 身 分 基 督 徒 信 仰 基 督 徒 行 為 整 合 起 來 11 信 徒 要 從 世 界 當 中 分 別 出 來, 從 前 是 暗 昧 的, 但 如 今 在 主 裡 面 是 光 明 的, 行 事 為 人 就 當 像 光 明 的 子 女 ( 弗 5:8) 所 以 作 者 接 著 提 醒 信 徒 : 在 邪 惡 的 世 代 裡, 謹 慎 行 事 為 人 的 原 則, 要 明 白 什 麼 是 主 的 旨 意, 其 中 提 及 要 被 聖 靈 充 滿, 讓 聖 靈 更 多 地 掌 管 我 們 的 生 命 ( 弗 5:15-18) 12 作 者 並 提 出 被 聖 靈 充 滿 的 生 活 呈 現, 其 中 之 一 是 存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彼 此 順 服 ( 弗 5:19-21) 13 意 指 信 徒 彼 此 謙 卑 順 服, 是 要 用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來 達 致 14 作 者 在 後 提 出 三 種 關 係 作 為 彼 此 順 服 的 例 子, 分 別 是 在 本 文 ( 弗 5:22-33) 談 夫 妻 關 係 和 後 文 ( 弗 6:1-9) 中 論 及 的 親 子 及 主 僕 關 係 15 二 後 文 大 意 ( 弗 6:1-9) 後 文 是 彼 此 順 服 ( 弗 5:21) 的 第 二 第 三 例 證 第 二 例 證 為 親 子 關 係 談 到 的 作 兒 女 的 要 在 主 裡 聽 從 父 母, 這 是 蒙 受 祝 福 的 命 令 ; 並 教 導 作 父 親 的, 要 按 著 主 的 教 訓 和 勸 誡 管 教 兒 女 ( 弗 6:1-4) 而 第 三 例 證 主 僕 關 係, 則 是 要 讓 雙 方 都 知 道 : 同 有 一 位 主 在 天 上 察 看 一 切, 作 者 勸 勉 他 們 彼 此 存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在 自 己 的 崗 位 上 服 事 主 ( 弗 6:5-9) 斯 托 得, 以 弗 所 書, 陳 恩 明 譯 ( 台 北 : 校 園 書 房,1997 年 ) 頁 12 聖 靈 充 滿 的 原 文 語 態 為 : 現 在 進 行 式 命 令 語 氣 表 示 持 續 動 作, 參 Millard J.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Grand Rapids, MI: Baker, 1985), 聖 靈 充 滿 的 呈 現 為 : 經 常 地 用 詩 章 頌 詞 靈 歌 彼 此 對 說 口 唱 心 和 讚 美 神 凡 事 奉 主 名 感 謝 父 神 和 用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彼 此 順 服, 參 斯 諾 德 格 拉 斯, 以 弗 所 書, 頁 14 李 保 羅, 以 弗 所 書 ( 香 港 : 漢 語 聖 經 協 會,2005 年 ), 頁 15 斯 諾 德 格 拉 斯, 以 弗 所 書,310 頁 16 陳 惠 榮 胡 問 憲 編, 證 主 21 世 紀 聖 經 新 釋,1336 頁 5

8 第 三 節 經 文 分 段 大 綱 及 結 構 17 一 分 段 大 綱 ( 一 ) 妻 子 當 順 服 丈 夫 ( 弗 5:22-24) 1. 順 服 丈 夫 如 順 服 主 ( 弗 5:22) 2. 因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 弗 5:23) (1) 如 同 基 督 是 教 會 的 頭 ( 弗 5:23b) (2) 基 督 又 是 教 會 全 體 的 救 主 ( 弗 5:23c) 3. 效 法 教 會 順 服 基 督 ( 弗 5:24) (1) 教 會 順 服 基 督 ( 弗 5:24a) (2) 妻 子 順 服 丈 夫 ( 弗 5:24b) ( 二 ) 丈 夫 要 愛 妻 子 ( 弗 5:25-32) 1. 捨 己 ( 弗 5:25-27) (1) 像 基 督 愛 教 會, 為 教 會 捨 己 ( 弗 5:25) (2) 使 教 會 成 為 聖 潔 無 瑕, 可 獻 給 自 己 ( 弗 5:26-27) 2. 保 養 顧 惜 ( 弗 5:28-30) (1) 愛 妻 子 就 是 愛 自 己 ( 弗 5:28) (2) 保 養 顧 惜 如 同 基 督 待 教 會 ( 弗 5:29) (3) 因 我 們 是 基 督 身 上 的 肢 體 ( 弗 5:30) 3. 連 合 為 一 ( 弗 5:31-32) (1) 夫 妻 結 合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 弗 5:31) (2) 指 向 基 督 與 教 會 ( 弗 5:32) ( 三 ) 結 論 : 愛 與 敬 重 ( 弗 5:33) 17 林 盈 沼,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釋 經 理 論 與 實 踐 課 程 講 義,2008 年 春 學 期,31-36 頁 6

9 1. 丈 夫 愛 妻 子 如 同 自 己 ( 弗 5:33a) 2. 妻 子 也 當 敬 重 丈 夫 ( 弗 5:33b) 二 結 構 說 明 本 段 經 文 可 以 分 為 三 大 段 落, 第 一 段 落 是 對 妻 子 的 教 導 ( 弗 5:22-24), 第 二 段 落 是 對 丈 夫 的 教 導 ( 弗 5:25-32), 第 三 段 落 作 者 則 歸 納 出 結 論 ( 弗 5:33) 在 第 一 及 第 二 段 落 中, 在 開 頭 就 指 出 教 導 的 重 點 : 妻 子 要 順 服 丈 夫 丈 夫 要 愛 妻 子 ( 弗 5:22a; 5:25a), 其 後 解 釋 原 因, 兩 段 都 是 以 基 督 ( 天 上 的 新 郎 ) 和 教 會 ( 新 婦 ) 的 關 係 作 為 根 據 來 說 明 ( 弗 5:22b-24;5:25b-32), 作 者 特 別 在 對 丈 夫 的 教 導 上, 用 更 多 篇 幅 來 說 明 如 何 愛 妻 子, 他 共 提 出 了 三 個 愛 的 角 度 : 18 第 一 是 捨 己 的 愛 ( 弗 5:25-27), 第 二 是 保 養 顧 惜 的 愛 ( 弗 5:28-30), 第 三 則 是 合 一 的 愛 ( 弗 5:31-32) 最 後 的 第 三 段 落 則 歸 結 全 段 給 夫 妻 的 教 導 再 作 強 調, 丈 夫 愛 妻 子 如 同 愛 自 己, 妻 子 也 當 敬 重 丈 夫, 敬 重 連 貫 回 第 21 節 經 文 : 當 存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彼 此 順 服 經 文 前 後 是 互 相 呼 應 一 致 的 19 第 四 節 經 文 解 釋 分 析 一 妻 子 當 順 服 丈 夫 ( 弗 5:22-24) ( 一 ) 順 服 丈 夫 如 順 服 主 ( 弗 5:22) 在 希 臘 原 文 中, 本 節 並 無 順 服 這 個 動 詞, 雖 這 是 一 個 新 段 落 的 開 始, 但 仍 然 跟 上 文 當 存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彼 此 順 服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此 處 的 動 詞 取 自 第 21 節 的 順 服 20 在 這 裡 順 服 的 意 義 為 甘 心 放 棄 自 己 的 權 力 或 意 志, 以 順 18 林 盈 沼,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釋 經 理 論 與 實 踐 課 程 講 義,37-39 頁 19 Andrew T. Lincoln, Ephesians,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TX: Word Books, 1990), E. K. Simpson, F. F. Bruce,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s to the Ephesians and the Colossians (Michigan: WM. B. Eerdmans, 1975),

10 從 他 人 的 意 志 21 妻 子 對 丈 夫 順 服 的 程 度 如 同 對 主 的 順 服 ( 二 ) 因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 弗 5:23) 在 保 羅 時 代, 妻 子 依 從 丈 夫 是 一 個 放 諸 四 海 皆 準 的 規 矩 然 而 保 羅 在 此 重 申 是 因 為 他 宣 稱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 弗 5:23a) 頭 在 原 文 的 意 思 中 並 沒 有 來 源 的 涵 義, 22 這 裡 解 釋 成 一 個 領 導 的 角 色 地 位 或 是 權 柄, 在 本 文 語 境 中 含 有 負 責 的 意 思 丈 夫 對 妻 子 有 一 個 領 導 的 角 色, 並 非 是 管 轄 或 是 特 權, 而 是 要 負 上 責 任 去 愛 妻 子 如 同 基 督 是 教 會 的 頭 ( 弗 5:23b) 保 羅 使 用 基 督 與 教 會 的 關 係 來 作 婚 姻 關 係 的 類 比, 基 督 是 教 會 的 頭, 而 丈 夫 是 家 中 的 頭 ; 此 指 出 丈 夫 有 責 任 為 妻 子 捨 己, 如 同 基 督 為 教 會 捨 己 一 樣 基 督 又 是 教 會 全 體 的 救 主 ( 弗 5:23c) 教 會 乃 是 基 督 的 身 體, 基 督 則 為 教 會 的 頭 與 救 主 25 領 導 的 權 柄 建 立 於 拯 救, 基 督 的 拯 救 是 捨 己 犧 牲 的 行 動, 這 個 行 動 先 於 順 服 的 要 求 26 ( 三 ) 效 法 教 會 順 服 基 督 ( 弗 5:24) 原 文 直 譯 為 但 是 正 如 教 會 順 服 基 督, 同 樣 的, 妻 子 也 在 凡 事 上 對 丈 夫 教 會 在 每 件 事 上 順 服 基 督, 妻 子 也 遵 其 原 則 順 服 丈 夫, 但 不 與 妻 子 對 主 的 順 服 相 衝 突, 因 夫 與 妻 皆 要 先 順 服 主 耶 穌 基 督 ( 弗 5:21) 27 二 丈 夫 要 愛 妻 子 ( 弗 5:25-32) 21 羅 伯 遜, 活 泉 新 約 希 臘 文 解 經,265 頁 22 陳 惠 榮 胡 問 憲 編, 證 主 21 世 紀 聖 經 新 釋, 頁 23 斯 諾 德 格 拉 斯, 以 弗 所 書, 頁 24 同 上 註, 頁 25 羅 伯 遜, 活 泉 新 約 希 臘 文 解 經,267 頁 26 林 盈 沼,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釋 經 理 論 與 實 踐 課 程 講 義,37-38 頁 27 羅 伯 遜, 活 泉 新 約 希 臘 文 解 經, 頁 8

11 ( 一 ) 捨 己 ( 弗 5:25-27) 1. 像 基 督 愛 教 會, 為 教 會 捨 己 ( 弗 5:25) 基 督 為 教 會 的 捨 己 之 愛, 對 教 會 的 恆 久 關 顧, 是 丈 夫 對 妻 子 愛 的 最 高 標 準 與 模 範, 丈 夫 為 著 妻 子 的 好 處, 願 意 放 下 自 己 的 權 力 利 益 和 慾 望, 甚 至 是 甘 願 受 苦 犧 牲 自 己 28 作 者 吩 咐 丈 夫 要 愛 妻 子, 即 是 彼 此 順 服 ( 弗 5:21) 在 丈 夫 身 上 的 應 用 使 教 會 成 為 聖 潔 無 瑕, 可 獻 給 自 己 ( 弗 5:26-27) 這 兩 節 經 文 表 明 了 基 督 為 教 會 捨 己 的 三 個 目 的 : 第 一, 使 她 成 為 聖 潔 ( 弗 5:26): 基 督 用 水 施 洗, 藉 著 道 也 就 是 得 潔 淨 除 罪 的 應 許, 將 教 會 洗 淨, 使 她 成 聖, 這 裡 表 示 出 洗 禮 的 內 容, 在 洗 禮 時, 除 了 用 水 之 外, 施 洗 者 及 受 洗 者 會 說 話, 施 洗 者 可 能 會 說 奉 父 子 聖 靈 的 名 ( 太 28:19), 而 受 洗 者 可 能 要 表 示 其 認 信 30 第 二, 可 以 獻 給 自 己, 作 個 榮 耀 的 教 會 ( 弗 5:27a): 基 督 為 教 會 犧 牲 使 信 徒 得 救 和 成 為 聖 潔, 為 的 是 可 以 把 充 滿 榮 耀 的 教 會 獻 給 自 己 31 作 者 接 著 用 毫 無 玷 汙 皺 紋 等 類 的 病 來 說 明 榮 耀 的 性 質 32 第 三, 是 聖 潔 沒 有 瑕 疵 的 ( 弗 5:27b): 瑕 疵 的 解 釋 有 汙 漬 之 意, 還 可 指 缺 點 或 是 人 格 上 的 不 潔 33 本 段 在 夫 妻 關 係 的 應 用 可 能 為 : 丈 夫 因 重 視 自 己 的 妻 子, 關 心 她 的 益 處, 願 意 犧 牲 捨 己, 以 社 會 給 他 的 優 勢 地 位 及 身 上 有 的 資 源, 盡 力 地 幫 28 余 家 杰, 釋 經 專 文 : 以 弗 所 書 五 章 廿 五 至 卅 三 節 中 文 網 上 聖 經 研 習 室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3/19 29 Andrew T. Lincoln, A. J. M. Wedderburn, The Theology of the Later Pauline Letter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1993), 教 會 初 期 的 浸 禮 儀 式 並 沒 有 詳 細 的 記 錄, 但 仍 然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浸 禮 應 該 不 是 無 聲 的 儀 式 參 余 家 杰, 釋 經 專 文 : 以 弗 所 書 五 章 廿 五 至 卅 三 節 中 文 網 上 聖 經 研 習 室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3/19 31 羅 伯 遜, 活 泉 新 約 希 臘 文 解 經,269 頁 32 林 盈 沼,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釋 經 理 論 與 實 踐 課 程 講 義,38 頁 33 余 家 杰, 釋 經 專 文 : 以 弗 所 書 五 章 廿 五 至 卅 三 節 中 文 網 上 聖 經 研 習 室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3/19 9

12 助 並 促 使 妻 子 在 人 格 及 內 涵 上 更 完 全 ( 弗 5:26 27b), 並 且 丈 夫 以 妻 子 為 自 己 的 榮 耀 ( 弗 5:27a) 34 ( 二 ) 保 養 顧 惜 ( 弗 5:28-30) 1. 愛 妻 子 就 是 愛 自 己 ( 弗 5:28) 丈 夫 應 當 持 續 地 負 上 責 任 愛 妻 子, 因 為 愛 妻 子 就 如 同 愛 自 己 的 身 子, 從 作 者 所 提 出 夫 妻 兩 人 成 為 一 體 的 神 學 來 看 ( 弗 5:31), 人 若 恨 惡 或 是 忽 略 自 己 的 妻 子, 就 是 等 於 恨 惡 或 忽 略 自 己 那 樣 奇 怪 保 養 顧 惜 如 同 基 督 待 教 會 ( 弗 5:29) 保 養 指 的 是 對 身 體 的 保 養 愛 護, 有 滋 養 撫 育 的 意 思 顧 惜 基 本 上 的 意 義 是 使 溫 暖, 後 用 以 指 母 親 對 幼 兒 溫 柔 慈 祥 的 愛 與 照 顧 36 如 此 的 滋 養 愛 護 和 照 顧 正 如 基 督 之 於 教 會 一 般 3. 因 我 們 是 基 督 身 上 的 肢 體 ( 弗 5:30) 表 明 信 徒 與 基 督 的 合 一, 我 們 是 基 督 身 上 的 肢 體, 所 以 基 督 愛 教 會, 就 等 同 是 愛 自 己 37 ( 三 ) 連 合 為 一 ( 弗 5:31-32) 1. 夫 妻 結 合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 弗 5:31) 為 我 們 是 基 督 肢 體 的 緣 故, 保 羅 引 了 創 世 紀 二 章 24 節 的 經 文 來 說 明 夫 妻 兩 人 結 為 一 體 丈 夫 應 該 明 白, 愛 妻 子 等 於 愛 自 己, 因 為 她 已 經 與 他 成 為 一 體 了 38 離 開 父 母 表 示 夫 與 妻 成 立 一 個 新 的 家 庭, 不 必 再 依 賴 父 母, 39 因 此 在 新 34 林 盈 沼,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釋 經 理 論 與 實 踐 課 程 講 義,38 頁 35 斯 諾 德 格 拉 斯, 以 弗 所 書,321 頁 36 羅 伯 遜, 活 泉 新 約 希 臘 文 解 經,272 頁 37 同 上 註, 頁 38 陳 惠 榮 胡 問 憲 編, 證 主 21 世 紀 聖 經 新 釋,1301 頁 39 劉 煥 俊, 聖 經 註 釋 創 世 紀 ( 台 北 : 劉 煥 俊,1997 年 ),48-49 頁 10

13 家 庭 中, 夫 妻 的 關 係 要 置 於 優 先, 夫 妻 一 體 同 心 合 意 互 相 幫 補 指 向 基 督 與 教 會 ( 弗 5:32) 奧 秘 原 意 是 指 接 受 啟 發 的 人 所 得 的 真 理, 表 示 神 過 去 沒 有 顯 明, 但 現 在 啟 示 給 人 的 事, 在 此 指 的 是 基 督 與 教 會 的 連 合 41 在 本 段 經 文 第 三 十 節 之 前, 保 羅 都 是 以 基 督 與 教 會 的 關 係 作 為 夫 婦 關 係 的 類 比 ( 弗 5:22-30), 這 裡 突 然 反 過 來 以 夫 妻 連 合 為 一 體 的 關 係 來 類 比 基 督 與 教 會 的 連 合 42 原 來 在 神 在 造 人 時, 就 以 夫 婦 的 關 係 讓 人 經 歷 連 合, 預 表 基 督 與 教 會 的 連 合 43 三 結 論 : 愛 與 敬 重 ( 弗 5:33) ( 一 ) 丈 夫 愛 妻 子 如 同 自 己 ( 弗 5:33a) 原 文 然 而 表 示 中 斷 討 論, 轉 而 強 調 重 點, 因 此 保 羅 在 此 歸 納 夫 妻 關 係 的 結 論 44 首 先 並 直 接 地 對 丈 夫 強 調 : 丈 夫 各 人 都 當 愛 妻 子, 如 同 愛 自 己 45 ( 二 ) 妻 子 也 當 敬 重 丈 夫 ( 弗 5:33b) 保 羅 接 著 才 對 妻 子 說 : 與 各 人 愛 妻 子 相 對 的, 妻 子 也 當 敬 重 她 的 丈 夫 敬 重 原 意 是 害 怕 敬 畏, 但 這 個 動 詞 可 以 表 達 出 包 括 尊 敬 敬 畏 景 仰 之 意 46 妻 子 敬 畏 丈 夫 反 映 出 信 徒 敬 畏 基 督 ( 弗 5:21), 順 服 及 敬 重 是 妻 子 對 丈 夫 愛 的 回 應 陳 惠 榮 胡 問 憲 編, 證 主 21 世 紀 聖 經 新 釋,66 頁 41 余 家 杰, 釋 經 專 文 : 以 弗 所 書 五 章 廿 五 至 卅 三 節 中 文 網 上 聖 經 研 習 室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3/19 42 林 盈 沼,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釋 經 理 論 與 實 踐 課 程 講 義,39 頁 43 余 家 杰, 釋 經 專 文 : 以 弗 所 書 五 章 廿 五 至 卅 三 節 中 文 網 上 聖 經 研 習 室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3/19 44 羅 伯 遜, 活 泉 新 約 希 臘 文 解 經, 頁 45 Lincoln, Ephesians, 斯 托 得, 以 弗 所 書, 頁 47 Lincoln, Ephesians,

14 第 五 節 歸 納 基 督 徒 的 婚 姻 觀 一 願 意 效 法 基 督 為 前 提 作 者 知 道 信 徒 信 主 之 後, 需 要 有 教 導 來 指 引 幫 助 信 徒 的 所 言 所 思 所 行 變 得 正 確, 於 是 在 此 提 出 了 對 基 督 徒 夫 妻 雙 方 角 色 與 責 任 上 的 教 導, 這 以 夫 妻 雙 方 渴 望 在 行 事 為 人 願 意 效 法 基 督 為 前 提 ( 弗 5:1) 當 作 者 說 明 作 丈 夫 和 作 妻 子 的 應 如 何 彼 此 對 待 的 同 時, 又 引 出 了 教 會 的 本 質 以 及 教 會 和 基 督 關 係 的 教 義, 此 表 達 了 教 義 與 生 活 的 密 切 相 關, 兩 者 是 緊 密 相 連 的 48 作 者 在 前 文 的 地 方 設 下 原 則 : 存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彼 此 順 服 ( 弗 5:21) 透 過 基 督 與 教 會 關 係 的 類 比 引 導 讀 者 更 明 白 這 種 順 服 是 從 何 而 來, 以 及 為 什 麼 順 服 是 必 要 的 49 神 子 的 地 位 和 權 柄 應 是 可 以 避 免 掉 十 字 架 的 苦 刑 和 羞 辱 的, 但 祂 要 透 過 十 架 的 受 苦, 獻 上 自 己 來 服 事 教 會 成 為 拯 救 ( 弗 5:23b) 我 們 的 主 謙 卑 祂 自 己, 看 重 人 類, 因 此 順 服 承 受 了 十 架 的 苦 痛 50 耶 穌 基 督 和 教 會 兩 者 的 關 係 ( 弗 5:23b-24 25b ), 構 成 及 解 釋 了 婚 姻 裡 丈 夫 和 妻 子 之 態 度 和 行 為 的 基 礎 事 實 二 夫 妻 角 色 不 同 責 任 不 同 ( 一 ) 妻 子 的 責 任 ( 弗 5: b) 作 者 要 求 妻 子 要 順 服 自 己 的 丈 夫 如 同 順 服 主 ( 弗 5:22), 妻 子 的 順 服 是 基 督 徒 本 分 的 一 個 實 例, 為 存 敬 畏 的 心 彼 此 順 服 ( 弗 5:21) 的 衍 生 在 作 者 的 時 代, 順 服 丈 夫 是 放 諸 四 海 皆 準 的 俗 例 然 而 作 者 申 明 此 點 的 原 因 是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作 者 用 了 拯 救 的 行 動 來 說 明 頭 的 責 任, 與 耶 穌 給 門 徒 的 教 導 誰 願 為 首, 就 必 作 眾 人 的 僕 人 ( 太 20:27 可 10:44 路 22:26) 是 一 致 的, 故 作 48 鍾 馬 田, 婚 姻 家 庭 工 作 靈 裡 生 活, 鍾 越 娜 譯 ( 香 港 : 基 道,1994 年 ),73-77 頁 49 同 上 註, 頁 50 Bob Deffinbaugh, The Meaning of Christian Marriage [Online], Available: (Feb 19, 2009). 12

15 丈 夫 的 有 責 任 為 妻 子 捨 己 51 作 者 繼 而 引 用 順 服 的 原 則 在 於 : 基 督 是 教 會 的 頭, 是 教 會 全 體 的 救 主 ( 弗 5:23b) 要 求 妻 子 如 教 會 順 服 基 督 那 般 地 順 服 她 的 丈 夫, 而 教 會 順 服 基 督 是 基 於 回 應 基 督 先 捨 己 犧 牲 為 拯 救 教 會, 意 即 妻 子 非 出 於 勉 強 或 是 被 逼 著 順 服, 而 是 出 自 內 心 的 渴 慕 和 喜 樂, 以 順 服 和 敬 重 ( 弗 5: 33b) 回 應 丈 夫 的 愛 52 ( 二 ) 丈 夫 的 責 任 ( 弗 5:25-33a) 作 者 吩 咐 作 丈 夫 的 要 愛 自 己 的 妻 子 ( 弗 5:25), 這 相 較 於 當 時 的 俗 例 來 說 更 是 十 分 革 新 的, 保 羅 是 首 先 將 基 督 的 犧 牲 之 愛 (agape) 帶 到 婚 姻 裡 的 53 在 那 時 的 社 會 中, 丈 夫 除 了 要 照 顧 妻 子 食 宿 方 面 的 需 要 之 外, 就 沒 什 麼 義 務 了 他 們 可 以 隨 自 己 的 喜 好 行 事, 然 而 妻 子 卻 有 責 任 去 料 理 家 務 和 順 從 丈 夫 的 要 求 54 作 者 的 教 導 大 大 扭 轉 了 局 面, 我 們 從 本 段 經 文 的 篇 幅 來 看, 給 丈 夫 的 教 導 多 於 妻 子 二 倍 以 上 當 作 者 要 求 妻 子 順 服 自 己 的 丈 夫 時, 我 們 可 能 會 聯 想 到 : 那 麼 丈 夫 一 定 是 被 教 導 要 去 領 導 了, 然 而 作 者 並 沒 有 這 樣 告 訴 丈 夫 們, 他 教 導 他 們 要 去 愛 他 們 的 妻 子 捨 己 之 愛 ( 弗 5:25-27) 首 先 丈 夫 要 像 基 督 愛 教 會 那 樣 愛 妻 子 原 來 教 會 是 有 瑕 疵 缺 點 的, 基 督 為 著 她 的 好 處 著 想, 犧 牲 自 己, 服 事 教 會, 好 使 教 會 用 水 藉 道 被 洗 淨 而 成 為 聖 51 斯 諾 德 格 拉 斯, 以 弗 所 書, 頁 52 陳 惠 榮 胡 問 憲 編, 證 主 21 世 紀 聖 經 新 釋, 頁 53 希 臘 文 agape 指 的 是 無 私 的 愛, 不 是 為 了 自 己 的 利 益, 而 是 單 純 為 了 他 人 的 益 處 而 將 自 己 奉 獻 給 他 們 我 們 以 為 丈 夫 會 按 天 性 把 愛 妻 子 視 為 最 高 次 序, 但 古 今 中 外, 許 多 文 化 都 印 證 剛 好 相 反 保 羅 時 代 的 斯 多 亞 學 派 也 教 丈 夫 去 愛, 只 是 他 們 用 的 是 比 較 弱 的 一 個 愛 字 (peileo) 參 斯 托 得, 以 弗 所 書,226 頁 54 斯 諾 德 格 拉 斯, 以 弗 所 書, 頁 55 Bob Deffinbaugh, The Submission of the Christian Husband [Online], Available: (Feb 21, 2009). 13

16 潔, 就 是 作 個 滿 有 榮 耀 的 新 婦 56 基 督 愛 教 會, 為 教 會 捨 己 : 我 們 藉 這 愛 子 的 血 得 蒙 救 贖, 過 犯 得 以 赦 免, 乃 是 照 他 豐 富 的 恩 典 ( 弗 1:7) 這 是 基 督 已 經 作 成 了 的, 若 離 開 這 一 點, 就 不 可 能 有 教 會, 也 就 是 我 們 神 的 兒 女 存 在 基 督 愛 我 們, 不 是 因 為 我 們 原 本 有 多 善 良 多 美 麗 多 榮 耀, 而 是 祂 主 動 用 其 權 柄 與 資 源 使 我 們 成 為 那 樣 所 以 基 督 徒 丈 夫 甘 願 為 妻 子 付 出 是 因 為 學 習 基 督 之 愛, 重 視 自 己 妻 子 的 內 在, 57 丈 夫 願 意 捨 己 犧 牲, 使 用 自 己 有 的 資 源 來 幫 助 及 促 使 妻 子 在 人 格 及 內 涵 上 更 完 全 ( 弗 5:26 27b), 並 且 不 視 妻 子 為 次 等, 以 她 為 榮 ( 弗 5:27a) 2. 保 養 顧 惜 之 愛 ( 弗 5: a) 作 者 接 下 來 給 丈 夫 一 個 愛 妻 子 的 實 際 標 準, 58 那 就 是 愛 妻 子 如 同 愛 自 己 的 身 子 人 不 會 去 恨 惡 自 己 的 身 子, 總 是 會 先 餵 養 供 應 關 心 愛 護 照 顧 自 己 基 督 愛 教 會, 就 是 這 樣 持 續 地 珍 惜 愛 護, 因 為 基 督 視 我 們 是 祂 的 肢 體, 祂 已 把 我 們 納 入 祂 裡 面, 也 就 是 祂 的 一 部 分 作 者 認 為 丈 夫 需 具 備 的, 正 是 由 基 督 親 自 詮 釋 的 那 種 愛, 視 妻 子 是 自 己 的 一 部 分, 愛 妻 子 就 等 於 是 愛 自 己 了 3. 合 一 之 愛 ( 弗 5:31-32) 當 神 按 著 自 己 形 象 造 人 時, 並 非 單 單 只 造 獨 特 的 個 體, 聖 經 告 訴 我 們 祂 造 男 造 女 ( 創 1:27) 回 到 創 世 紀 第 二 章, 亞 當 還 沒 有 遇 見 人 幫 助 他 時, 神 行 了 一 件 事, 從 亞 當 身 上 取 出 一 部 分, 成 為 夏 娃, 這 女 人 從 他 而 出, 從 個 體 來 看 夫 妻 是 二 個 人, 但 另 一 方 面 又 不 是 二 個 人, 59 婚 姻 表 現 出 丈 夫 妻 子 的 連 56 斯 托 得, 以 弗 所 書,229 頁 57 與 下 一 段 保 養 顧 惜 之 愛 來 對 照, 本 段 是 說 明 愛 妻 子 以 幫 助 她 的 內 在, 下 段 似 乎 是 說 明 愛 妻 子 以 照 顧 她 外 在 的 需 用 參 林 盈 沼,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釋 經 理 論 與 實 踐 課 程 講 義,38 頁 58 斯 托 得, 以 弗 所 書,229 頁 59 韋 恩 格 魯 登, 聖 經 教 義 與 實 踐, 卷 一, 上 帝 與 聖 經, 林 莉 如 麥 陳 惠 惠 譯 ( 香 港 : 學 生 福 音 團 契,2001 年 ),197 頁 14

17 合 為 這 個 緣 故, 人 要 離 開 父 母, 與 妻 子 連 合,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 弗 5:31) 這 裡 指 出 夫 與 妻 離 開 父 母 獨 立 成 為 一 新 家 庭, 在 生 活 上 各 方 面 與 配 偶 連 合, 成 為 一 體 因 此 在 這 個 新 的 單 位 中, 丈 夫 要 優 先 考 慮 自 己 與 妻 子 的 關 係, 這 關 係 是 由 神 親 自 安 排 和 造 成 的 保 羅 悉 透 宇 宙 藉 著 基 督 得 以 合 一 的 奧 秘, 尤 其 是 透 過 婚 姻 關 係 而 預 示 出 來 的 ( 弗 5:32) 基 督 為 要 使 我 們 與 祂 連 合 成 為 一 體, 祂 離 開 天 父 的 寶 座, 反 倒 虛 己, 成 為 人 的 樣 式, 甘 願 把 自 己 的 權 柄 約 束 在 愛 的 裡 面 鍾 馬 田, 婚 姻 家 庭 工 作 靈 裡 生 活, 頁 15

18 第 三 章 基 督 徒 婚 姻 觀 的 現 代 應 用 有 一 句 法 國 諺 語 是 這 麼 描 述 婚 姻 的 : 婚 姻 是 被 圍 困 的 城 堡, 城 外 的 人 想 衝 進 去, 城 裡 的 人 想 逃 出 來 1 對 於 即 將 結 婚 的 新 人, 總 會 對 於 未 來 的 婚 姻 寄 予 高 度 的 期 望 - 溫 馨 甜 美 的 愛 情, 在 眾 人 的 見 證 下, 組 成 一 個 幸 福 美 滿 的 家 庭 此 時 很 少 會 有 人 想 到 這 份 情 感, 將 來 有 可 能 會 因 為 單 調 的 例 行 公 事 與 日 俱 增 的 怨 懟 外 界 的 競 爭 誘 惑 或 經 濟 及 家 庭 的 壓 力, 而 逐 漸 腐 蝕 朽 壞 2 現 實 版 的 王 子 與 公 主, 他 們 幸 福 的 故 事 要 如 何 延 續 下 去 呢? 筆 者 將 融 會 以 弗 所 書 裡 基 督 徒 的 婚 姻 觀, 更 深 入 思 考 實 用 的 原 則, 期 盼 夫 妻 在 婚 姻 生 活 裡, 即 使 在 現 實 種 種 的 衝 擊 下, 仍 能 堅 持 繼 續 相 愛, 讓 美 好 的 婚 姻 生 活 不 再 是 夢 想 第 一 節 檢 視 自 己 的 愛 觀 當 我 們 用 聖 經 來 研 究 婚 姻 這 個 題 目 時, 我 們 會 發 現 若 要 以 基 督 徒 的 身 分 去 了 解 神 所 設 計 的 婚 姻, 就 不 得 不 被 帶 入 基 督 真 理 的 中 心, 進 入 神 透 過 在 基 督 裡 所 彰 顯 的 奧 秘 中 而 我 們 身 處 於 文 化 中, 時 常 對 愛 的 觀 念 是 受 到 環 境 很 深 的 影 響, 特 別 是 現 代 所 盛 行 的 個 人 主 義, 使 人 們 習 慣 從 自 我 實 現 的 角 度 去 理 解 所 謂 的 忠 誠 委 身, 像 是 婚 姻 被 看 成 取 悅 自 我 之 途, 不 強 調 犧 牲 捨 己 等, 3 這 些 扭 曲 的 觀 點, 會 進 一 步 影 響 1 圍 城 維 基 百 科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3/5 2 艾 德 惠 特, 夫 妻 之 愛, 嚴 彩 秀 譯 ( 台 北 : 大 光,2000 年 ),157 頁 3 馬 可. 德 夫 里 斯, 以 家 庭 為 本 的 青 少 年 事 工, 袁 達 志 譯 ( 香 港 : 香 港 基 督 徒 學 生 福 音 團 契,2001 年 ), 頁 16

19 到 關 係 的 維 持, 如 夫 妻 之 愛 的 作 者 艾 德 惠 特 提 到 : 我 們 對 於 愛 情 的 看 法, 正 給 我 們 三 方 面 的 影 響 第 一, 影 響 我 們 的 婚 姻 ; 第 二, 影 響 對 配 偶 的 態 度 及 反 應 ; 第 三, 決 定 我 們 未 來 感 情 的 穩 定 與 幸 福 感 4 除 非 我 們 停 下 來 對 圍 繞 在 四 周 的 觀 點 進 行 思 考, 否 則 可 能 有 些 具 破 壞 性 的 觀 點 會 內 化 至 人 心 中 5 我 們 將 從 本 段 經 文 ( 弗 5:22-33) 中 所 歸 納 的 婚 姻 觀, 作 為 檢 視 愛 觀 的 標 準 一 願 意 效 法 基 督 為 前 提 當 夫 妻 雙 方 都 先 經 歷 了 上 帝 的 愛, 才 會 存 著 感 恩 及 願 意 的 心, 遵 從 主 給 世 人 的 教 訓, 如 宗 教 改 教 家 馬 丁 路 德 曾 說 過 : 當 人 聽 而 信 了 這 道, 他 就 被 鼓 勵 和 安 慰 ; 祂 不 再 逃 避 神, 而 是 回 轉 向 祂, 因 著 他 在 上 帝 裡 找 到 也 感 受 到 這 樣 的 恩 典 和 憐 憫, 他 將 重 新 開 始 與 神 和 好, 而 且 從 心 裡 向 祂 祈 求 尊 崇 神, 並 且 尊 榮 祂 為 他 所 愛 的 神 這 樣 的 信 心 與 安 慰 越 大, 人 就 越 喜 愛 神 的 命 令 和 渴 慕 6 在 本 段 經 文 裡, 作 者 以 基 督 愛 教 會 的 例 子 去 定 義 愛 的 本 質 ( 弗 5:23b-24 25b ), 7 我 們 會 發 現 這 些 給 丈 夫 及 妻 子 的 要 求 並 不 容 易,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回 到 原 則 : 存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彼 此 順 服 ( 弗 5:21) 作 者 為 信 徒 祈 求 : 叫 我 們 更 多 經 歷 上 帝 的 愛, 明 白 基 督 的 愛 是 何 等 長 闊 高 深, 並 知 道 這 愛 是 過 於 人 所 測 度 的 ( 弗 3:18-19) 我 們 自 己 經 歷 上 帝 的 愛, 比 經 歷 配 偶 的 愛 還 重 要, 8 讓 我 們 禱 告 自 己 先 被 主 的 愛 充 滿, 被 主 的 愛 折 服, 從 基 督 愛 的 深 井 裡, 汲 取 這 永 不 枯 竭 的 愛, 並 能 甘 心 將 我 們 的 意 志 降 服 於 基 督 的 權 柄 之 下 9 4 艾 德 惠 特, 夫 妻 之 愛,46 頁 5 史 考 特 史 丹 利, 承 諾, 婚 姻 的 保 鮮 膜, 馬 永 年 梁 婉 華 譯 ( 台 北 : 校 園 書 房,2005 年 ),160 頁 6 保 羅. 阿 爾 托 依 茲, 馬 丁 路 德 的 倫 理 觀, 顧 美 芬 譯 ( 新 竹 :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2007 年 ),40 頁 7 John E. Toews, Paul s Radical Vision for the Family, Direction 19 no 1 (1990): 保 羅 史 蒂 文 斯, 婚 姻 靈 旅, 胡 玉 藩 伍 美 詩 譯 ( 香 港 : 基 道,2002 年 ),24-26 頁 9 賴 利 克 利 斯 頓,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廖 愛 華 譯 ( 台 北 : 大 光,1983 年 ),93-94 頁 17

20 二 妻 子 的 順 服 近 代 受 到 女 性 主 義 的 影 響, 有 些 女 性 認 為 要 用 貶 低 男 性 的 方 式 來 提 升 或 是 表 達 女 性 的 地 位, 10 丈 夫 一 家 之 主 的 權 柄 是 既 不 尊 重 也 不 順 服 另 有 些 妻 子 雖 外 表 順 應 丈 夫, 但 內 心 卻 產 生 不 平 反 抗, 私 下 埋 怨 丈 夫 保 羅 期 望 信 徒 皆 要 存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彼 此 順 服 ( 弗 5:21), 也 就 是 夫 婦 先 一 同 尊 基 督 為 一 家 之 主, 然 後 妻 子 以 敬 重 的 態 度 ( 弗 5:33b) 順 服 丈 夫 是 家 庭 的 領 導 者, 這 個 順 服 是 出 於 愛 的 甘 心 樂 意 的 尊 重 的, 正 如 順 服 基 督 一 樣 ( 弗 5:22) 11 姊 妹 從 單 身 到 婚 後 生 活, 會 產 生 有 些 精 力 與 時 間 不 能 自 由 運 用 的 失 落, 這 時 妻 子 心 態 需 調 整 為 : 自 己 與 先 生 是 一 個 新 的 單 位, 在 這 新 的 單 位 裡, 會 有 新 的 生 活 方 法, 不 能 再 像 過 去 般 獨 立 自 我, 只 要 由 自 己 做 決 定 即 可, 而 是 要 以 愛 心 考 量 到 丈 夫, 願 意 聆 聽 他 的 意 見 感 受, 並 用 敬 重 的 態 度 與 丈 夫 溝 通, 不 用 冷 嘲 熱 諷 咒 罵 定 罪 貶 低 等 言 語 及 情 緒 上 的 暴 力 三 丈 夫 的 愛 社 會 中 仍 有 歧 視 女 性 的 觀 念 以 某 些 方 式 存 在 著, 例 如 有 : 職 場 上 的 同 工 不 同 酬 許 多 電 視 電 影 廣 告 的 題 材, 用 女 性 身 體 的 性 暗 示 當 作 商 品 來 利 用, 甚 至 在 教 會 中, 有 人 扭 曲 了 本 段 經 文 的 原 意, 認 為 女 人 要 聽 男 人, 男 人 才 要 愛 女 人, 視 這 段 經 文 為 丈 夫 權 威 的 保 護 傘, 側 重 丈 夫 有 特 權, 而 妻 子 為 次 等 人 沒 有 發 言 權 和 表 決 權, 12 此 外 也 有 男 性 以 暴 力 來 控 制 及 獲 得 權 力, 13 這 些 現 象 都 隱 含 著 對 女 性 的 輕 看 和 貶 低 然 而 聖 經 中 丈 夫 頭 的 角 色, 其 實 是 指 出 丈 夫 要 犧 牲 捨 己, 來 成 全 妻 子, 10 柯 志 明, 女 性 主 義 正 反 論 心 靈 小 憩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4/10 11 李 林 靜 芝, 姊 妹 的 角 色 ( 台 北 : 校 園,1987 年 ),10 頁 12 斯 諾 德 格 拉 斯, 以 弗 所 書,339 頁 13 在 台 灣 每 天 約 有 三 十 位 婦 女 向 法 院 聲 請 保 護 令, 每 隔 三 個 小 時 就 有 一 位 婦 女 因 不 堪 丈 夫 暴 力, 不 得 不 走 上 刑 事 訴 訟 的 途 徑 儘 管 性 別 暴 力 受 害 者 包 括 男 女 兩 性, 但 在 95% 施 暴 者 為 男 性 的 前 提 下, 社 會 大 眾 就 無 法 迴 避 去 思 考 性 別 暴 力 的 問 題 參 談 國 際 終 止 婦 女 受 暴 日 的 意 義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網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3/23 18

21 基 督 徒 丈 夫 要 盡 己 最 大 的 能 力 為 妻 子 謀 利 益, 有 智 慧 地 分 辨 並 力 抗 汙 染 的 社 會 潮 流, 14 保 護 妻 子 不 被 歧 視 歪 風 傷 害, 促 使 妻 子 在 愛 的 環 境 下, 使 她 的 人 格 及 內 涵 上 更 完 全 ( 弗 5:26 27b) 有 一 位 結 婚 25 年 的 師 母, 婚 前 受 到 原 生 家 庭 和 社 會 價 值 觀 的 影 響, 總 認 為 自 己 是 糊 塗 的 不 會 看 臉 色 很 笨 鼻 子 塌 長 相 醜 沒 有 價 值 的 自 從 認 識 自 己 的 先 生 後, 先 生 常 以 欣 賞 的 眼 光 讚 美 她 本 來 是 糊 塗 的 不 會 看 臉 色 的 很 笨 的 評 價 成 為 妳 很 單 純 很 善 良 ; 覺 得 自 己 醜 成 為 妳 好 有 氣 質 喔 這 位 師 母 很 感 動 與 感 激 先 生 的 接 納 與 付 出, 覺 得 自 己 生 命 被 重 新 建 造 了 15 當 妻 子 感 受 丈 夫 的 關 心 保 護 滋 養 和 照 顧 時 ( 弗 5: a), 自 然 會 產 生 愛 的 交 流, 甘 心 樂 意 地 順 服 和 敬 重 自 己 的 丈 夫 第 二 節 從 我 到 我 們 為 這 個 緣 故, 人 要 離 開 父 母, 與 妻 子 連 合,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 弗 5:31) 神 設 計 丈 夫 與 妻 子 的 連 合, 讓 我 們 一 窺 基 督 與 教 會 之 合 一 的 奧 秘 連 合 是 非 常 複 雜 的, 包 含 生 活 的 每 一 個 層 面, 像 是 靈 性 理 智 感 情 身 體 等 彼 此 依 屬 的 親 密 關 係 16 神 要 我 們 離 開 父 母, 才 使 得 我 們 能 與 配 偶 連 合 有 些 華 人 會 認 為 離 開 父 母 意 味 著 娶 了 媳 婦 忘 了 娘 的 不 孝 順 17 其 實 聖 經 十 分 清 楚 地 教 導 作 兒 女 的 要 孝 敬 父 母 ( 出 20:12; 可 7:10; 弗 6:2-3), 18 離 開 父 母 則 是 指 已 婚 的 兒 女 在 心 理 上 感 情 上 認 識 14 林 盈 沼,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釋 經 理 論 與 實 踐 課 程 講 義,39 頁 15 此 為 真 實 案 例, 經 案 主 同 意 載 於 本 研 究 報 告 中 16 布 萊 恩 哈 柏, 天 路 伴 侶, 彭 海 瑩 譯 ( 台 北 : 大 光,1994 年 ),124 頁 17 胡 幼 慧 整 理 了 傳 統 中 國 家 庭 的 雙 人 關 係 特 性, 其 中 婆 與 媳 為 權 威 性 衝 突 性 關 係, 媳 婦 是 家 庭 體 系 內 最 大 的 犧 牲 者, 可 以 推 想 媳 婦 剛 嫁 入 夫 家 時, 與 婆 婆 相 處 的 挑 戰 性 參 彭 懷 真, 婚 姻 與 家 庭 ( 台 北 : 巨 流,1998 年 ), 頁 18 賴 若 瀚, 基 督 徒 在 結 婚 之 後, 是 否 要 離 開 父 母, 與 配 偶 在 一 起? 聖 言 資 源 中 心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2/4 19

22 上 不 再 依 賴 父 母, 不 再 讓 父 母 替 他 們 作 人 生 中 的 決 定, 可 以 對 自 己 負 責, 也 有 能 力 照 顧 別 人 19 這 樣 的 成 熟 獨 立, 會 幫 助 我 們 在 婚 姻 關 係 中 優 先 看 重 配 偶, 使 夫 妻 能 完 全 地 連 合 彼 此 相 依 相 屬 特 別 在 新 婚 時 期, 夫 妻 雙 方 會 帶 著 從 前 的 家 庭 生 活 模 式 一 起 進 入 婚 姻, 例 如 男 方 過 去 依 賴 母 親 作 三 餐, 但 女 方 從 不 習 慣 料 理 飯 食, 婚 後, 丈 夫 若 要 求 妻 子 比 照 母 親 辦 理, 可 能 就 會 引 起 一 場 衝 突 婚 前 家 庭 生 活 的 舊 模 式, 幾 乎 影 響 新 婚 家 庭 的 每 個 部 分 20 此 外, 還 有 許 多 的 影 響 力 也 會 破 壞 成 為 一 體 的 夫 妻 關 係, 如 婚 後 接 著 小 孩 的 誕 生, 使 夫 妻 之 間 再 也 沒 有 兩 人 相 處 及 溝 通 的 時 間, 或 是 凡 事 以 孩 子 為 重, 忽 略 了 最 重 要 的 是 與 我 們 共 度 一 生 的 親 密 伴 侶 其 他 可 能 破 壞 夫 妻 關 係 的 影 響 力, 像 是 工 作 嗜 好 看 電 視, 甚 至 是 教 會 事 奉, 許 多 我 們 看 為 美 好 的 事 物, 若 因 為 過 度 地 投 入, 而 忽 略 了 伴 侶, 那 麼 就 是 在 拆 毀 家 庭 的 核 心, 也 就 是 夫 妻 關 係 21 婚 後, 夫 妻 要 學 習 的 是 從 我 到 我 們 的 角 度, 視 對 方 為 自 己 的 生 命 共 同 體 與 個 人 主 義 正 好 相 反, 真 正 廝 守 的 婚 姻, 不 是 兩 個 獨 立 的 人, 各 自 爭 取 自 己 的 權 益, 而 是 夫 妻 倆 為 了 團 隊 的 利 益 來 思 考 與 行 動, 22 多 看 重 對 方, 也 就 是 多 看 重 自 己 ; 多 幫 助 對 方, 也 就 是 多 幫 助 自 己 ; 多 愛 對 方, 也 就 是 多 愛 自 己, 因 為 彼 此 是 一 體 了 如 此 重 擔 會 因 分 擔 而 減 半, 喜 樂 會 因 分 享 而 加 倍, 面 對 未 來 的 種 種 不 孤 單, 因 為 夫 與 妻 無 論 遭 遇 何 事, 都 能 齊 心 面 對 互 相 扶 持, 也 一 同 成 長 19 簡 春 安, 離 開 父 母 海 外 華 人 福 音 網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2/4 20 米 勒 紐 曼 漢 菲 特, 婚 姻 歷 程, 蘇 艷 玲 鄭 惠 仁 譯 ( 香 港 : 天 道,2001 年 ),32-33 頁 21 家 庭 系 統 中 的 夫 妻 次 系 統 ( The Spouse Holon ) 一 個 重 要 的 職 責 在 於 建 立 清 楚 的 界 限 以 保 護 此 系 統, 提 供 空 間 以 滿 足 此 系 統 的 心 理 需 求, 且 不 受 公 婆 孩 子 或 其 他 的 干 擾 這 些 界 限 的 適 當 與 否 是 維 繫 家 庭 結 構 存 在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參 米 紐 慶 費 胥 曼, 結 構 派 家 族 治 療 技 術, 劉 瓊 瑛 譯 ( 台 北 : 心 理,1999 年 ),32-33 頁 22 史 考 特 史 丹 利, 承 諾, 婚 姻 的 保 鮮 膜,251 頁 20

23 第 四 章 結 論 我 們 被 耶 穌 所 愛, 因 此 我 們 能 體 會 到 這 份 愛 的 關 係 是 能 更 新 人, 還 會 肯 定 人 的 我 們 在 愛 之 中, 一 切 都 取 得 新 的 意 義, 生 活 再 不 平 凡 與 沉 悶, 反 倒 懷 有 無 窮 的 可 能 性 愛 我 們 的 那 位 能 清 楚 看 見 你 我 的 潛 能, 又 鼓 勵 其 生 發 ; 在 這 份 愛 中, 我 們 最 美 好 的 部 分 會 得 以 呈 現, 或 被 拉 引 出 來, 這 就 是 愛 奇 妙 的 力 量 1 在 本 篇 研 讀 的 經 文 中, 作 者 不 斷 地 提 及 基 督 對 教 會 的 愛, 作 為 世 人 婚 姻 裡 愛 的 典 範, 然 而 因 人 的 有 限, 著 實 不 可 能 一 次 完 全 達 到 這 愛 的 境 界, 這 是 一 個 學 習 的 過 程, 我 們 可 能 會 不 斷 地 遭 遇 困 難 和 挑 戰 失 敗 與 氣 餒, 然 而 卻 不 要 忘 記 我 們 可 以 時 常 回 到 神 面 前, 求 神 這 愛 的 源 頭 幫 助 教 導 我 們, 我 們 會 發 現 在 親 密 關 係 裡 學 習 愛 亦 是 一 個 更 認 識 神 的 途 徑, 了 解 到 原 來 愛 不 簡 單, 愛 是 委 身 的 行 動 愛 是 一 種 意 志 而 非 感 覺 愛 是 接 納 對 方 本 來 的 樣 子 愛 是 為 了 別 人 的 益 處 愛 是 不 輕 易 發 怒 愛 是 不 計 算 人 的 惡 愛 是 恆 久 忍 耐, 永 不 止 息 神 是 這 樣 地 愛 我 們, 使 得 我 們 願 意 跟 隨 祂 的 腳 蹤, 在 我 們 的 家 庭 中, 所 有 偉 大 的 神 學 都 壓 縮 為 : 我 們 在 最 親 密 的 關 係 中, 遭 逢 挫 敗 時 如 何 生 活 2 感 謝 神, 有 祂 的 帶 領, 我 們 永 遠 可 以 有 進 步 的 方 向 及 努 力 的 空 間 在 婚 姻 生 活 當 中, 期 盼 每 一 位 婚 姻 伴 侶 能 真 正 體 嘗 到 神 在 創 世 時 就 已 經 設 計 好 的 夫 妻 之 愛, 是 那 麼 地 令 人 覺 得 親 密 豐 富 愉 悅 安 心 和 滿 足 1 歐 惠 基 甘 諾 恩, 心 靈 的 呼 喚, 袁 達 志 譯 ( 香 港 : 道 風 山 基 督 教 叢 林,2003 年 ), 頁 2 馬 可. 德 夫 里 斯, 以 家 庭 為 本 的 青 少 年 事 工,84 頁 21

24 參 考 書 目 中 文 書 李 林 靜 芝 姊 妹 的 角 色 台 北 : 校 園,1987 年 李 保 羅, 以 弗 所 書 香 港 : 漢 語 聖 經 協 會,2005 年 林 盈 沼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新 約 研 讀 課 程 講 義 2007 年 秋 學 期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釋 經 理 論 與 實 踐 課 程 講 義 2008 年 春 學 期 彭 懷 真 婚 姻 與 家 庭 台 北 : 巨 流,1998 年 劉 煥 俊 聖 經 註 釋 創 世 紀 台 北 : 劉 煥 俊,1997 年 中 文 譯 書 史 考 特 史 丹 利 承 諾, 婚 姻 的 保 鮮 膜 馬 永 年 梁 婉 華 譯 台 北 : 校 園 書 房,2005 年 布 萊 恩 哈 柏 天 路 伴 侶 彭 海 瑩 譯 台 北 : 大 光,1994 年 米 紐 慶 費 胥 曼 結 構 派 家 族 治 療 技 術, 劉 瓊 瑛 譯 台 北 : 心 理,1999 年 米 勒 紐 曼 漢 菲 特 婚 姻 歷 程 蘇 艷 玲 鄭 惠 仁 譯 香 港 : 天 道,2001 年 沃 爾 特 埃 爾 韋 爾 羅 伯 特 亞 伯 勒 新 約 透 析 歷 史 與 神 學 的 探 索 李 愛 明 譯 香 港 : 漢 語 聖 經 協 會,2000 年 季 納 新 約 聖 經 背 景 註 釋 劉 良 淑 譯 台 北 : 校 園,2006 年 保 羅 史 蒂 文 斯 婚 姻 靈 旅 胡 玉 藩 伍 美 詩 譯 香 港 : 基 道,2002 年 保 羅. 阿 爾 托 依 茲 馬 丁 路 德 的 倫 理 觀 顧 美 芬 譯 新 竹 :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2007 年 艾 德 惠 特 夫 妻 之 愛 嚴 彩 秀 譯 台 北 : 大 光,2000 年 22

25 馬 可. 德 夫 里 斯 以 家 庭 為 本 的 青 少 年 事 工 袁 達 志 譯 香 港 : 香 港 基 督 徒 學 生 福 音 團 契,2001 年 馬 歇 爾 馬 歇 爾 新 約 神 學 潘 秋 松 林 秀 娟 蔡 蓓 譯 美 國 : 美 國 麥 種 傳 道 會,2006 年 韋 恩 格 魯 登 聖 經 教 義 與 實 踐 卷 一 上 帝 與 聖 經 林 莉 如 麥 陳 惠 惠 譯 香 港 : 學 生 福 音 團 契,2001 年 陳 惠 榮 胡 問 憲 編 證 主 21 世 紀 聖 經 新 釋 潘 趙 儀 君 等 譯 香 港 : 福 音 證 主 協 會, 2008 年 斯 托 得 以 弗 所 書 陳 恩 明 譯 台 北 : 校 園,1997 年 斯 諾 德 格 拉 斯 以 弗 所 書 尹 妙 珍 譯 香 港 : 國 際 華 人 聖 經 協 會,2003 年 歐 惠 基 甘 諾 恩 心 靈 的 呼 喚 袁 達 志 譯 香 港 : 道 風 山 基 督 教 叢 林,2003 年 賴 利 克 利 斯 頓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廖 愛 華 譯 台 北 : 大 光,1983 年 鍾 馬 田 婚 姻 家 庭 工 作 -- 靈 裡 生 活 香 港 : 基 道,1994 年 羅 伯 遜 活 泉 新 約 希 臘 文 解 經 卷 七 陳 一 萍 譯 香 港 : 基 道,1998 年 英 文 書 目 Erickson, Millard J. Christian Theology. Grand Rapids, MI: Baker, Lincoln, Andrew T. Ephesians,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TX: Word Books, Lincoln, Andrew T., Wedderburn, A. J. M. The Theology of the Later Pauline Letter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MacDonald, Y. Margaret Colossians and Ephesians. Collegeville, MN: The Liturgical Press,

26 Simpson, E. K, Bruce, F. F.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s to the Ephesians and the Colossians. Michigan: WM. B. Eerdmans, 期 刊 Toews, John E. Paul s Radical Vision for the Family. Direction 19 no 1 (1990): 網 路 資 源 九 十 七 年 第 二 十 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96 年 離 婚 者 按 結 婚 年 數 統 計 ( 按 發 生 日 期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 2008/10/6 余 家 杰 釋 經 專 文 : 以 弗 所 書 五 章 廿 五 至 卅 三 節 中 文 網 上 聖 經 研 習 室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3/19 柯 志 明 女 性 主 義 正 反 論 心 靈 小 憩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4/10 談 國 際 終 止 婦 女 受 暴 日 的 意 義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網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 2009/3/23 圍 城 維 基 百 科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3/5 賴 若 瀚 基 督 徒 在 結 婚 之 後, 是 否 要 離 開 父 母, 與 配 偶 在 一 起? 聖 言 資 源 中 心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2/4 簡 春 安 離 開 父 母 海 外 華 人 福 音 網 [ 網 路 ] 網 址 : 上 網 日 期 :2009/2/4 Bob Deffinbaugh. The Meaning of Christian Marriage [Online]. Available: (Feb 19, 2009). Bob Deffinbaugh. The Submission of the Christian Husband [Online]. Available: (Feb 21, 200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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