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Bank Document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World Bank Document"

Transcription

1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SFG1593 REV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宁 波 可 持 续 城 镇 化 项 目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框 架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 年 1 月 1

2 A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宁 波 市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的 快 速 发 展, 进 出 口 贸 易 和 人 员 往 来 都 有 大 幅 度 增 加, 但 是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依 然 薄 弱 主 要 表 现 为 城 区 内 部 分 道 路 年 长 失 修 道 路 拥 挤 交 通 混 乱 排 水 等 附 属 设 施 不 完 善 等 因 此, 为 了 加 快 推 进 宁 波 市 城 镇 化 建 设, 改 善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宁 波 市 政 府 申 请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进 行 宁 波 市 城 镇 化 改 善 项 目 为 保 证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影 响 的 移 民 能 在 项 目 建 设 中 和 建 设 后 的 基 本 生 产 生 活 水 平 不 降 低 或 从 项 目 中 受 益, 实 施 机 构 项 目 办 以 及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编 制 单 位 共 同 编 制 了 此 政 策 框 架 后 续 移 民 安 置 活 动 的 具 体 的 实 施 情 况 将 反 映 在 外 部 独 立 监 测 评 估 报 告 中 B 政 策 框 架 的 目 标 原 则 和 相 关 术 语 1. 本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框 架 的 依 据 是 世 行 2001 年 12 月 颁 布 的 世 界 银 行 业 务 手 册 中 的 非 自 愿 移 民 OP4.12 部 分, 总 体 目 标 是 : 探 讨 一 切 可 行 的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以 尽 可 能 避 免 或 减 少 非 自 愿 移 民 ; 如 果 移 民 不 可 避 免, 移 民 活 动 应 作 为 可 持 续 发 展 方 案 来 构 思 和 执 行 应 提 供 充 分 的 资 金, 使 移 民 能 够 分 享 项 目 的 效 益 应 与 移 民 进 行 认 真 的 协 商, 使 他 们 有 机 会 参 与 移 民 安 置 方 案 的 规 划 和 实 施 ; 应 帮 助 移 民 努 力 提 高 生 计 和 生 活 水 平, 至 少 使 其 真 正 恢 复 到 搬 迁 前 或 项 目 开 始 前 的 较 高 水 平 2. 该 政 策 框 架 设 定 了 移 民 安 置 的 原 则 和 目 标 移 民 的 适 当 准 则 权 利 法 律 和 制 度 框 架 补 偿 和 恢 复 的 模 式 参 与 特 征 抱 怨 申 诉 程 序, 用 于 具 体 指 导 移 民 的 补 偿 重 新 安 置 和 恢 复 等 事 宜 3. 每 个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都 须 基 于 所 收 集 的 可 识 别 的 基 础 信 息, 移 民 包 括 以 下 人 员 : 农 用 地 或 农 村 房 屋 连 宅 基 地 部 分 或 全 部 受 到 项 目 影 响 者 ( 永 久 或 临 时 ); 城 市 住 宅 部 分 或 全 部 受 到 项 目 影 响 者 ( 永 久 或 临 时 ); 商 业 ( 企 事 业 单 位 店 铺 ) 部 分 或 全 部 受 到 项 目 影 响 者 ( 永 久 或 临 时 ); 青 苗 或 地 面 附 属 物 部 分 或 全 部 受 到 项 目 影 响 者 ( 永 久 或 临 时 ) 4. 依 据 世 界 银 行 关 于 非 自 愿 移 民 (OP4.12) 业 务 手 册 准 备 本 政 策 框 架, 具 体 原 则 和 目 标 如 下 : 2

3 土 地 和 其 它 财 产 的 征 收 以 及 相 应 的 移 民 安 置 尽 可 能 最 小 化 ; 截 止 到 基 线 调 查 日, 所 有 移 民 均 有 资 格 要 求 提 供 复 原 措 施, 帮 助 他 们 改 进 或 至 少 保 持 其 项 目 前 的 生 活 标 准 收 入 获 取 能 力 及 生 产 水 平 对 资 产 损 失 缺 乏 合 法 权 利 不 妨 碍 移 民 拥 有 移 民 安 置 措 施 的 权 利 ; 提 供 的 移 民 安 置 措 施 包 括 :(1) 用 含 不 折 旧 或 残 值 回 收 的 重 置 成 本 补 偿 住 宅 和 其 它 建 筑 物 ;(2) 移 民 可 接 受 的 同 等 生 产 能 力 的 农 用 土 地 置 换 ;(3) 移 民 可 接 受 的 等 量 房 屋 及 宅 基 地 置 换 ;(4) 迁 移 及 生 活 补 贴 ; 如 果 移 民 可 接 受 对 房 屋 及 宅 基 地 农 用 地 的 置 换, 则 要 尽 可 能 邻 近 所 失 去 的 土 地 ; 移 民 安 置 的 过 渡 期 应 最 小 化, 恢 复 措 施 应 在 预 期 的 启 动 日 之 前 预 先 提 供 给 各 项 目 地 的 移 民 ; 土 地 和 其 它 资 产 的 征 收 计 划, 以 及 提 供 的 恢 复 措 施, 应 与 移 民 反 复 磋 商, 确 保 干 扰 最 小 化 移 民 将 在 预 期 的 启 动 日 之 前 预 先 赋 权 ; 保 持 或 改 进 社 区 原 有 的 服 务 和 资 源 水 平 ; 不 论 何 时 何 地 需 要, 必 须 确 保 移 民 安 置 及 恢 复 的 财 政 和 物 质 资 源 可 利 用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预 算 应 当 包 括 应 不 可 预 见 费 ; 制 度 及 机 构 安 排 应 确 保 财 产 和 移 民 安 置 能 有 效 及 时 的 设 计 计 划 咨 询 和 实 施 ; 对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实 施 进 行 有 效 及 时 的 监 督 监 测 和 评 估 5. 本 项 目 的 选 址 原 则 是 : 避 开 或 尽 量 减 少 征 地, 特 别 是 避 免 占 用 优 质 耕 地 避 免 拆 迁 住 宅 房 屋, 影 响 村 民 日 常 生 活 尽 量 使 用 未 利 用 地 避 开 或 尽 量 减 少 占 用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C 移 民 行 动 计 划 的 准 备 和 批 准 6.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 包 括 支 付 和 移 民 相 关 的 各 种 费 用 ) 的 准 备 和 执 行 由 借 款 方 担 当 对 本 项 目 负 完 全 责 任 的 是 宁 波 市 项 目 办 及 相 关 县 区 的 项 目 办 公 室 7. 在 非 自 愿 移 民 OP 4.12 业 务 导 则 的 基 础 上,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将 涵 盖 以 下 内 容 ( 如 果 相 关 的 话 ), 与 项 目 不 相 关 的 内 容 应 在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中 注 明 : 3

4 项 目 的 总 体 描 述 ; 项 目 潜 在 影 响 识 别 ; 目 标 ( 重 新 安 置 计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 社 会 经 济 研 究 研 究 发 现 应 在 项 目 准 备 的 早 期 阶 段, 应 把 潜 在 的 移 民 囊 括 在 内, 包 括 调 查 结 果 及 其 它 描 述 ; 法 律 框 架 法 律 框 架 的 分 析 发 现, 包 括 负 责 移 民 安 置 活 动 相 关 机 构 征 用 权 的 权 力 范 围 及 与 此 相 关 联 的 补 偿 性 质, 适 用 法 律 及 行 政 程 序, 相 关 法 及 社 会 福 利 立 法, 法 律 和 法 规, 以 及 必 要 的 法 律 步 骤 ; 制 度 框 架 包 括 负 责 移 民 安 置 活 动 机 构 的 识 别, 可 能 发 挥 作 用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NGOs), 评 估 它 们 的 制 度 能 力, 以 及 提 议 增 强 制 度 能 力 的 任 何 步 骤 ; 资 格 确 定 移 民 标 准, 以 及 决 定 其 是 否 有 资 格 成 为 移 民 获 得 补 偿 和 其 它 重 新 安 置 的 援 助 ; 损 失 的 估 价 与 补 偿 ; 安 置 恢 复 措 施 描 述 现 金 补 偿 及 其 它 重 新 安 置 措 施 ; 环 境 保 护 及 管 理 ; 公 众 参 与 及 协 商, 移 民 及 相 关 社 区 必 须 包 含 在 内 ; 与 本 地 人 口 融 合 减 轻 移 民 安 置 对 任 何 本 地 社 区 影 响 的 措 施 ; 申 诉 程 序 第 三 方 解 决 因 移 民 安 置 引 发 争 端 的 可 供 并 能 及 的 程 序 ;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 实 施 进 度 表 ; 成 本 及 预 算 ; 监 测 与 评 估 8. 在 非 自 愿 移 民 OP 4.12 业 务 导 则 的 基 础 上, 简 短 安 置 计 划 至 少 涵 盖 以 下 内 容 : 移 民 情 况 详 查 及 资 产 估 价 ; 准 备 提 供 的 补 偿 及 其 它 重 新 安 置 援 助 的 描 述 ; 就 可 接 受 的 替 代 方 案 与 移 民 沟 通 ; 实 施 的 制 度 职 责 及 投 诉 程 序 ; 监 测 与 实 施 的 安 排 ; 4

5 进 度 表 及 预 算 9. 简 短 安 置 计 划 最 晚 在 估 计 开 始 移 民 工 作 日 的 4 个 月 前 完 成 每 个 简 短 安 置 计 划 在 实 际 开 始 行 动 前, 至 少 提 前 3 个 月 提 交 世 界 银 行 只 有 在 世 行 接 受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后, 补 偿 移 民 安 置 及 恢 复 活 动 才 能 真 正 开 始 补 偿 移 民 安 置 及 恢 复 活 动 应 在 土 建 工 程 合 同 开 工 前 完 成 D 制 度 与 法 律 框 架 10. 指 导 实 施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法 律 框 架 是 世 界 银 行 的 非 自 愿 安 置 OP 4.12; 以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法 令, 包 括 国 家 省 及 项 目 涉 及 相 关 市 县 11. 针 对 土 地 征 收 房 屋 拆 迁 移 民 安 置 和 补 偿 等, 中 国 已 经 制 定 了 完 整 的 法 律 框 架 和 政 策 体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自 1986 年 颁 布 实 施 以 来, 根 据 中 国 国 情 的 变 化, 已 经 进 行 了 三 次 修 订,2004 年 8 月 28 日 中 国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对 该 法 律 进 行 了 最 新 修 订 在 国 家 法 律 和 政 策 框 架 内,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分 别 颁 布 并 实 施 了 符 合 各 地 方 的 相 关 法 律 和 政 策, 以 管 理 和 指 导 本 地 的 土 地 征 收 房 屋 拆 迁 移 民 安 置 和 补 偿 等 工 作 浙 江 省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相 关 的 地 方 法 律 和 政 策, 管 理 和 指 导 本 地 的 相 关 工 作 在 浙 江 省 ( 区 ) 管 辖 的 范 围 内, 各 个 地 级 市 县 级 市 区 县 均 执 行 省 级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12. 准 备 该 框 架 并 保 障 其 法 律 效 力 的 主 要 的 世 界 银 行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 规 和 法 令 如 下 : 表 1 政 策 框 架 政 策 文 件 生 效 时 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国 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物 权 法 政 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6 号 ) 法 规 关 于 调 整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土 地 有 偿 使 用 费 政 策 等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征 地 补 偿 工 作 的 通 知 关 于 完 善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土 资 发 238 号 )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条 例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征 地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办 法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土 地 征 用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2002)27 号 ) 浙 江 省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村 级 安 置 留 地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浙 土 资 发 (2006)) 浙 江 省 征 地 补 偿 和 被 征 地 农 民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6 政 策 文 件 生 效 时 间 号 ) 浙 江 省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条 例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重 新 公 布 全 省 征 地 补 偿 最 低 保 护 标 准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2012]2 号 ) 地 方 政 策 法 规 浙 江 省 耕 地 占 用 税 实 施 办 法 ( 浙 财 农 税 字 号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城 镇 低 效 用 地 再 开 发 工 作 的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4]20 号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完 善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2014]19 号 ) 宁 波 市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补 偿 补 助 奖 励 规 定 ( 甬 政 发 [2015]28 号 ) 宁 波 市 征 收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房 屋 拆 迁 条 例 宁 波 市 征 收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房 屋 拆 迁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宁 波 市 被 征 地 人 员 养 老 保 障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甬 政 发 [2002]125 号 ) 宁 波 市 关 于 调 整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 通 知 ( 甬 人 社 发 [2015]48 号 )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条 例 的 若 干 意 见 ( 试 行 ) ( 甬 政 发 [2011]96 号 ) 世 行 业 务 政 策 OP4.12 非 自 愿 移 民 及 其 附 件 政 策 业 务 程 序 BP4.12 非 自 愿 移 民 及 其 附 件 为 了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本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框 架 引 述 概 括 了 世 界 银 行 OP/ BP4.12 的 原 则, 规 定 如 下 : (a)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将 根 据 社 会 经 济 调 查 和 受 影 响 的 数 量 统 计 来 实 现, 并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移 民 政 策 和 法 规, 以 及 世 界 银 行 OP/ BP4.12 的 非 自 愿 移 民 业 务 政 策 (b) 该 项 目 的 设 计 将 得 到 优 化, 尽 量 减 少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尽 可 能 多 排 除 受 影 响 人 口 较 多 的 地 区, 这 样 才 能 尽 量 减 少 非 自 愿 移 民 建 设 方 案 将 进 行 优 化, 以 减 少 干 扰 公 众 (c) 所 有 补 偿 的 非 自 愿 移 民 将 被 视 为 该 项 目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充 足 的 资 金 将 被 提 供 给 受 影 响 户, 以 便 确 保 他 们 可 以 从 该 项 目 中 受 益 (d) 项 目 将 保 证 所 有 受 影 响 户 可 以 在 项 目 实 施 前 收 到 的 所 有 补 偿 的 拆 迁 损 失 他 们 的 生 活 得 到 妥 善 安 排, 他 们 的 产 量 将 得 到 有 效 恢 复, 为 了 解 决 他 们 暂 时 的 困 难, 将 给 与 受 影 响 户 以 补 贴 和 援 助 (e) 项 目 将 保 证 受 影 响 群 体 的 生 活 水 平 生 产 能 力 的 水 平 能 够 恢 复 到 原 来 的 水 平, 甚 至 有 所 增 加 (f) 房 屋 拆 迁 特 别 是 基 础 设 施 和 土 地 附 着 物 补 偿 费 将 按 照 重 置 价 格 计 算 拆 除 材 料 的 剩 余 价 值 不 能 抵 扣 6

7 (g) 受 影 响 户 可 自 由 选 择 实 物 安 置 和 货 币 补 偿 安 置 (h) 被 拆 迁 人 在 过 渡 期 和 搬 迁 过 程 中 得 到 补 偿 (i) 被 拆 迁 非 住 宅 单 位 将 获 得 安 置 补 助 费, 并 赔 偿 停 产, 停 业 (j) 项 目 将 特 别 注 意 弱 势 群 体, 尽 可 能 帮 助 他 们 选 择 安 置 房 屋, 并 帮 助 他 们 搬 进 新 房 (k) 补 偿 将 给 予 搬 迁 和 恢 复 基 础 设 施 受 项 目 影 响 的 基 础 设 施 的 拥 有 者 (l) 合 理 的 补 偿 将 给 予 要 被 征 收 土 地 影 响 户 以 及 受 影 响 人 口 (m) 对 于 被 征 用 土 地 的 补 偿 日 期, 在 安 置 方 案 批 准 后, 最 迟 在 土 地 用 于 建 设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付 清 (n) 在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的 准 备 和 实 施 阶 段, 拆 迁 人 将 被 鼓 励 参 与 这 一 进 程, 以 听 取 他 们 的 建 议, 及 时 进 行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和 安 置 政 策 的 宣 传 (o) 高 度 重 视 项 目 受 影 响 户 的 投 诉 及 时 解 决 受 影 响 群 体 在 安 置 过 程 中 的 困 难 和 不 便 对 补 偿 标 准 的 争 议 可 通 过 磋 商 尽 可 能 得 到 解 决 如 果 协 商 不 成, 可 提 交 仲 裁 (p) 参 与 移 民 的 相 关 单 位 应 加 强 彼 此 之 间 的 合 作 与 协 调 各 级 应 建 立 健 全 的 移 民 安 置 机 构, 拥 有 训 练 有 素 的 工 作 人 员 (q) 在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有 大 的 变 化, 包 括 补 偿 标 准 搬 迁 的 位 置 和 规 模 添 加 新 项 目 等, 将 提 前 报 告 给 世 界 银 行 考 虑 到 有 国 内 的 移 民 政 策 和 世 行 的 OP4.12 之 间 有 些 差 距, 在 属 于 本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框 架 其 项 目 的 移 民 安 置 实 施 阶 段, 项 目 办 将 在 国 内 法 律 的 基 础 上 吸 收 世 界 银 行 的 良 好 做 法 和 政 策 表 2 项 目 中 中 国 和 世 界 银 行 政 策 与 措 施 之 间 的 差 距 目 标 中 国 政 策 世 行 政 策 项 目 执 行 政 策 保 证 能 够 及 时, 有 效 地 完 成 建 设 项 目, 确 保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避 免 或 尽 量 减 少 非 自 愿 移 民 ; 确 保 拆 迁 人 的 生 活 水 平 不 低 于 之 前 参 照 世 行 政 策 补 偿 办 法 征 地 通 常 以 货 币 补 偿, 就 业 援 助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辅 以 下 安 置 途 径 可 用 来 受 农 村 居 民 房 屋 拆 迁 的 住 户 : 1. 货 币 补 偿 ; 2. 房 屋 土 地 + 自 建 拆 迁 人 将 提 供 住 房 用 地 搬 迁, 并 进 行 土 地 平 整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3. 产 权 调 换 产 权 调 换 被 选 作 补 偿 置 换 的 土 地 应 能 够 满 足 受 影 响 人 将 其 作 为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受 影 响 的 人 有 自 己 的 选 择 权 现 金, 置 换, 房 屋, 或 土 地 + 自 建 的 房 屋 进 行 补 偿 该 项 目 应 为 被 拆 迁 户 提 供 土 地 平 整 和 基 础 设 施 安 置 房 的 位 置 可 以 由 被 安 置 人 自 行 选 择 参 照 世 行 政 策 7

8 补 偿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赔 偿 违 法 建 筑 公 众 参 与 监 测 制 度 申 诉 机 制 中 国 政 策 世 行 政 策 项 目 执 行 政 策 时, 安 置 地 点 和 安 置 房 的 类 型 已 经 确 定 采 取 同 一 区 相 同 的 类 型 和 用 途 房 屋 的 市 场 价 格 该 价 格 应 根 据 估 算 的 重 置 成 本 来 计 算, 不 考 虑 折 旧 实 际 补 偿 比 重 置 成 较 高 实 际 补 偿 按 照 市 场 评 估 价 格 加 上 各 种 过 渡 费 用 对 违 章 建 筑 不 提 供 补 偿 对 违 章 建 筑 提 供 相 应 补 偿 对 截 止 日 期 前 的 违 章 建 筑 提 供 补 偿 公 众 参 与 制 度 不 够 健 全, 公 众 只 能 拥 有 完 整, 健 全 的 公 众 参 与 计 建 立 了 覆 盖 多 层 次, 多 参 与 项 目 实 施 的 某 些 阶 段 划, 居 民 可 以 参 与 该 项 目 的 全 过 渠 道 的 公 众 参 与 机 制 程 项 目 业 主 单 位 内 部 管 理 和 移 民 实 施 机 构 实 施 监 督 的 过 程 从 外 部 独 立 监 测 单 位 到 内 部 管 理 机 制 内 部 监 控 包 括 项 目 业 主 和 移 民 实 施 机 构 以 及 外 部 监 测 单 位 成 立 了 专 门 机 构, 接 受 居 民 投 诉 公 众 可 以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和 方 式, 包 括 社 区, 街 道, 项 目 业 主, 外 部 监 测 机 构 等 提 出 上 诉 根 据 世 行 要 求 建 立 外 部 和 内 部 监 控 系 统 按 照 世 行 要 求 建 立 投 诉 机 制 14. 编 制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目 的 在 于 确 保 移 民 有 足 够 的 机 会 重 置 他 们 丧 失 的 财 产, 并 改 善 或 至 少 恢 复 他 们 原 有 的 收 入 水 平 和 生 活 水 平 为 了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应 该 确 保 识 别 出 所 有 的 移 民, 并 确 保 所 有 的 移 民 认 为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中 的 补 救 措 施 是 合 理 的 考 虑 到 主 要 的 受 影 响 类 型 ( 如 土 地 的 征 收 和 占 用 住 宅 房 屋 拆 迁 ( 包 括 农 村 和 城 市 ) 非 住 宅 房 屋 拆 迁 ( 包 括 企 事 业 单 位 店 铺 ) 等 ), 通 常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15. 失 去 土 地 的 移 民 将 有 权 获 取 下 列 类 型 的 补 偿 和 恢 复 措 施 : 因 征 地 而 获 得 的 留 地 安 置 地 块, 应 该 在 村 民 同 意 的 基 础 上 发 展 集 体 经 济, 提 供 集 体 就 业 安 置 岗 位 以 及 经 营 性 收 入 等 根 据 土 地 管 理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在 那 些 不 可 能 进 行 土 地 重 新 分 配 的 地 方, 必 须 识 别 失 去 耕 地 的 移 民 在 一 些 情 况 下, 可 能 会 给 他 们 提 供 带 薪 的 就 业 机 会, 而 且 工 资 至 少 与 他 们 失 去 的 收 入 相 当 另 一 种 情 况 是, 移 1 民 至 少 可 获 得 与 他 们 所 失 土 地 前 三 年 平 均 产 值 的 四 倍 至 六 倍 相 当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如 果 这 样, 移 民 还 是 不 能 完 全 恢 复 原 有 的 生 活 水 平, 安 置 补 助 费 可 以 提 高 至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15 倍 ; 如 果 土 地 补 偿 费 和 安 置 补 助 费 仍 不 能 恢 复 移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涉 及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用 国 有 土 地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予 以 补 贴 ; 土 地 补 偿 费 和 安 置 补 助 费 支 付 给 土 地 受 影 响 村 的 村 委 会 或 村 民, 用 于 ⑴ 如 果 土 地 可 以 利 用, 增 加 耕 地 面 积 ;⑵ 通 过 提 供 灌 溉 改 进 农 业 作 业 等 1 或 统 一 年 产 值 8

9 提 高 农 业 ;⑶ 基 于 现 有 活 动 发 展 非 农 收 入 同 固 定 资 产 一 样, 移 民 受 损 的 青 苗 水 果 和 经 济 林 成 本 将 会 以 重 置 价 得 到 补 偿 受 项 目 临 时 占 地 影 响 的 移 民 的 受 损 收 入 青 苗 以 及 土 地 恢 复 费 和 受 损 的 基 础 设 施 也 会 得 到 补 偿 若 失 去 土 地 的 移 民 满 足 当 地 参 加 失 地 农 民 社 保 的 条 件, 则 应 根 据 项 目 县 相 关 政 策 将 这 部 分 移 民 及 时 纳 入 失 地 农 民 社 保 体 系 提 供 移 民 及 时 合 理 的 技 能 培 训, 以 提 升 移 民 相 应 的 农 业 / 非 农 技 能, 增 强 其 获 得 收 入 的 能 力 提 供 移 民 就 业 安 置 岗 位, 包 括 政 府 公 益 性 岗 位 项 目 单 位 提 供 的 就 业 岗 位 工 业 园 区 就 业 安 置 岗 位 等, 在 非 技 术 工 作 岗 位 安 排 中 优 先 考 虑 使 用 当 地 劳 动 力, 为 移 民 提 供 创 收 机 会 16. 拆 迁 的 村 民 房 屋 和 附 属 物 会 得 到 下 列 补 偿, 并 采 取 下 列 恢 复 措 施 : 住 宅 用 房 的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可 以 实 行 调 产 安 置, 也 可 以 实 行 货 币 补 偿, 对 于 符 合 市 和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条 件 的 被 拆 迁 人, 还 可 以 实 行 迁 建 安 置, 被 拆 迁 人 有 权 选 择 具 体 的 补 偿 安 置 方 式 ; 安 置 用 房 按 基 本 造 价 结 算, 即 房 屋 的 建 安 成 本, 为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的 重 置 成 本, 包 含 土 地 价 格 被 拆 迁 房 屋 按 照 重 置 价 格 结 算, 不 包 含 土 地 价 格 被 拆 迁 房 屋 的 补 偿 补 偿 将 按 照 市 场 评 估 价 格 进 行 补 偿, 市 场 评 估 价 格 包 含 房 屋 的 装 修 各 类 补 助 等, 将 高 于 房 屋 的 重 置 价 格 实 际 上, 被 拆 迁 房 屋 的 补 偿 价 格 将 会 不 低 于 安 置 房 屋 的 基 本 造 价 在 安 置 房 的 套 型 范 围 内, 居 民 的 居 住 条 件 均 会 得 到 改 善, 尤 其 是 面 积 较 小 的 居 民 家 庭 更 是 如 此 按 重 置 价 进 行 货 币 补 偿 ; 对 所 有 设 施 和 服 务 进 行 重 建 或 恢 复 补 偿 ( 如, 道 路 供 水 电 电 话 有 线 电 视 学 校 等 ); 由 拆 迁 人 在 被 拆 迁 户 搬 入 新 房 之 前 提 供 过 渡 用 房 或 临 时 过 渡 补 贴 费 17. 拟 适 用 的 补 偿 标 准 : 根 据 对 项 目 现 场 的 初 步 调 查 和 走 访, 以 及 宁 波 市 的 政 策 标 准, 可 能 的 补 偿 标 准 如 下 : 一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9

10 永 久 征 收 集 体 土 地 补 偿 标 准 根 据 浙 江 省 征 地 补 偿 和 被 征 地 农 民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办 法 ( 省 政 府 令 264 号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完 善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2014]19 号 ) 象 山 县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规 定 ( 象 政 发 [2014]140 号 ) 奉 化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完 善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的 通 知 ( 奉 政 发 [2014]174 号 ) 以 及 关 于 重 新 公 布 宁 海 县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的 通 知 ( 宁 政 发 [2012]17 号 ) 等 相 关 政 策, 本 项 目 征 地 补 偿 区 片 综 合 补 偿 标 准 如 下 : 1) 象 山 县 征 地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补 偿 标 准 详 见 表 3: 表 3 象 山 县 征 地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补 偿 标 准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 万 元 / 亩 ) 区 片 级 别 地 类 合 计 土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一 级 地 类 一 : 耕 地 建 设 用 地 园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地 类 二 :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二 级 地 类 一 : 耕 地 建 设 用 地 园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地 类 二 :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三 级 地 类 一 : 耕 地 建 设 用 地 园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地 类 二 :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 奉 化 市 征 地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补 偿 标 准 详 见 表 4: 表 4 奉 化 市 征 地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补 偿 标 准 区 片 级 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地 类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 万 元 / 亩 ) 合 计 土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地 类 一 : 耕 地 建 设 用 地 园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地 类 二 :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地 类 一 : 耕 地 建 设 用 地 园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地 类 二 :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地 类 一 : 耕 地 建 设 用 地 园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地 类 二 :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级 别 一 级 二 级 3) 宁 海 县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详 见 表 5: 表 5 宁 海 县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所 属 镇 乡 街 道 跃 龙 桃 源 梅 林 桥 头 胡 黄 坛 强 蛟 西 点 规 划 区 内 外 规 划 区 内 规 划 区 外 规 划 区 内 地 类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 万 元 / 亩 ) 合 计 土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耕 地 类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耕 地 类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耕 地 类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11 级 别 所 属 镇 乡 街 道 规 划 区 内 外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 万 元 / 亩 ) 地 类 合 计 土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规 划 区 外 耕 地 类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三 深 甽 长 街 力 扬 茶 院 规 划 区 内 耕 地 类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级 岔 路 前 童 大 佳 何 规 划 区 外 耕 地 类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四 胡 陈 一 市 规 划 区 内 耕 地 类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级 越 溪 桑 洲 规 划 区 外 耕 地 类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附 属 物 补 偿 标 准 本 项 目 涉 及 影 响 地 面 附 属 物 构 筑 物 ( 建 筑 物 ) 的 补 偿 标 准, 按 评 估 价 进 行 补 偿 临 时 占 地 的 补 偿 标 准 根 据 可 研 报 告,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过 程 中 将 临 时 借 用 一 些 土 地 用 于 堆 放 建 筑 原 料 停 车 等, 涉 及 临 时 占 用 集 体 土 地, 目 前 临 时 占 地 的 具 体 地 点 和 面 积 无 法 确 定 根 据 与 项 目 业 主 相 关 单 位 受 影 响 村 村 委 会 协 商, 若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不 可 避 免 的 需 要 临 时 占 用 集 体 土 地, 项 目 业 主 将 会 与 受 影 响 村 村 委 会 受 影 响 户 充 分 协 商 确 定 补 偿 标 准, 青 苗 补 偿 以 占 一 季 补 一 季 为 原 则 进 行 补 偿, 若 不 影 响 青 苗, 则 视 具 体 情 况 协 商 解 决, 确 保 受 影 响 村 集 体 受 影 响 户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合 理 补 偿 二 拆 迁 房 屋 补 偿 标 准 根 据 宁 波 市 征 收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房 屋 拆 迁 条 例 及 宁 波 市 征 收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房 屋 拆 迁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及 补 偿 标 准, 本 项 目 房 屋 拆 迁 的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如 下 : 拆 迁 农 村 住 宅 房 屋 拆 迁 安 置 方 式 : 拆 迁 农 村 居 民 住 宅 房 屋 影 响 的 家 庭, 可 以 选 择 以 下 几 种 安 置 方 式 : (1) 货 币 补 偿 房 屋 被 征 收 ( 拆 迁 ) 人 选 择 货 币 补 偿 方 式 的, 由 拆 迁 人 提 供 相 应 的 补 偿 资 金, 被 拆 迁 人 自 行 选 购 安 置 用 房 ; 住 宅 房 屋 可 安 置 面 积 的 补 偿 资 金, 按 照 拆 迁 公 11

12 告 发 布 时 被 拆 迁 房 屋 所 在 地 段 与 安 置 用 房 同 类 房 屋 等 级 的 商 品 住 宅 的 平 均 价 格 扣 除 基 本 造 价 确 定 ; 被 拆 迁 房 屋 按 重 置 价 结 合 成 新 予 以 补 偿, 被 拆 迁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可 安 置 面 积 的 部 分, 按 照 重 置 价 格 结 合 成 新 给 予 补 偿 ; 拆 迁 人 应 当 在 与 被 拆 迁 人 签 订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协 议 后 三 十 日 内 将 红 笔 补 偿 资 金 交 付 被 拆 迁 人 (2) 宅 基 地 + 自 建 房 由 拆 迁 人 根 据 村 庄 规 划 以 及 市 和 县 ( 市 ) 宅 基 地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提 供 迁 建 用 地 被 拆 迁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迁 建 用 地 手 续 和 建 房 审 批 手 续 过 程 中, 拆 迁 人 应 当 予 以 协 助, 被 拆 迁 房 屋 按 重 置 价 格 予 以 补 偿 安 置 点 选 择 安 置 点 的 准 备 安 宅 方 重 建 等 :(1) 加 强 宅 基 地 + 自 建 房 屋 的 组 织 领 导 有 条 件 开 展 宅 基 地 建 设 的 地 方, 在 相 关 镇 成 立 宅 基 地 + 自 市 政 府 成 立 安 置 房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由 镇 长 任 组 长, 镇 里 土 地 财 政 所 等 部 门 领 导 以 及 相 关 村 委 主 任 为 成 员, 定 期 召 开 相 关 联 席 会 议, 协 调 解 决 宅 基 地 选 择 安 置 中 的 土 地 审 批 选 址 立 项 资 金 保 障 等 难 题 (2) 宅 基 地 的 选 择 要 充 分 征 求 受 影 响 家 庭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安 置 地 点 要 选 择 交 通 便 利, 要 不 差 于 原 有 的 安 置 地 点 (3) 在 宅 基 地 的 选 址 划 分 平 整 过 程 中, 受 影 响 居 民 要 参 与 其 中 相 关 流 程 如 下 :1) 由 相 关 镇 的 土 地 部 门 财 政 所 以 及 相 关 村 委 会 负 责 人 受 影 响 居 民 代 表 成 立 领 导 小 组, 协 商 确 定 安 置 地 的 选 择 资 金 等 事 宜 ;2) 相 关 村 委 会 以 及 镇 里 的 土 地 部 门 要 根 据 详 细 的 调 查 以 及 相 关 规 划, 充 分 征 求 受 影 响 居 民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确 定 安 置 地 的 地 点, 安 置 地 在 地 理 位 置 基 础 设 施 以 及 便 利 条 件 就 学 出 行 等 方 面 要 不 差 于 原 有 的 居 住 地 ;3) 领 导 小 组 要 与 安 置 地 的 相 关 村 组 进 行 充 分 的 沟 通 协 商 ;4) 安 置 地 确 定 后, 依 据 相 关 的 法 律 和 政 策, 对 安 置 地 进 行 实 地 勘 测 和 调 查, 确 定 补 偿 标 准 ;5) 由 领 导 小 组 沟 通 协 调,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安 置 地 的 用 地 及 补 偿 标 准 ;6) 由 领 导 小 组 监 督 用 地 单 位 对 安 置 地 开 展 土 地 平 整, 建 设 道 路 水 电 等 基 础 设 施, 并 开 展 宅 基 地 的 规 划 ; 7) 同 时 受 影 响 村 民 选 择 有 经 验 的 居 民 代 表 参 与 到 安 置 地 的 建 设 过 程 中 ;8) 在 安 置 地 选 择 过 程 中, 相 关 的 用 地 单 位 有 责 任 为 居 民 的 房 屋 设 计 提 供 关 于 当 地 优 质 的 评 价 高 信 誉 好 的 设 计 单 位 信 息, 便 于 受 影 响 居 民 开 展 房 屋 建 设 时 的 设 计 咨 询 活 动 表 6 移 民 安 置 时 间 表 备 注 和 时 间 搬 迁 / 安 置 所 造 成 的 工 程 设 计, 包 括 替 代 分 析 影 响 的 初 步 评 估 一 旦 详 细 的 影 响 评 估 涵 盖 了 所 有 受 影 响 的 家 移 民 应 参 与 评 估 过 程 通 过 充 分 的 公 众 参 与 了 解 受 影 响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12

13 活 动 备 注 和 时 间 庭, 项 目 活 动 完 成 如 果 OP4.12 需 要,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应 在 当 地 报 纸 或 公 共 场 所 进 行 公 开 在 项 目 开 始 之 前, 所 有 的 补 偿 必 须 足 额 支 付 补 偿 支 付 之 前 以 及 安 置 地 点 没 有 确 定 和 搬 迁 的 过 渡 补 助 费 没 有 支 付 之 首 次 公 示 的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草 案 应 允 许 至 少 2 个 月 的 项 目 建 设 动 工 前 反 馈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应 当 提 交 与 世 行 工 作 组 接 受 补 偿 支 付 之 前 以 及 安 置 地 点 没 有 确 定 和 搬 迁 的 过 渡 补 助 费 没 有 支 付 之 前, 不 能 进 行 土 地 征 收 前, 不 能 进 行 土 地 征 收 与 受 影 响 的 家 庭, 包 括 详 细 的 物 品, 如 现 金 或 安 置 房 达 成 补 偿 协 议 被 拆 迁 户 应 给 予 充 分 的 信 息 和 自 由 选 择 的 补 偿 方 式 现 金 补 偿 应 自 签 订 补 偿 协 议 后 提 早 2 个 星 期 转 移 到 受 影 响 的 村 庄 对 选 择 房 屋 重 建 的 受 拆 迁 户 提 供 相 应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土 地 平 整 通 水 通 电 等 土 地 平 整 应 该 从 签 订 合 同 开 始 不 迟 于 4 周 过 渡 费 用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置 换 安 置 房 后 提 早 2 个 星 期 进 行 支 支 付 过 渡 费 用 付, 过 渡 费 应 该 在 最 后 搬 迁 之 前 支 付, 利 率 将 提 高 基 于 本 地 的 做 法 进 展 情 况 将 委 托 外 部 监 测 队 进 行 监 测, 并 通 过 世 行 提 交, 接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及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受 6 个 月 的 外 部 监 测 报 告 总 体 时 间 提 供 安 置 房 应 不 晚 于 项 目 截 止 日 期 之 前 6 个 月 关 于 迁 建 安 置 宅 基 地 的 选 择 需 满 足 以 下 几 个 条 件 :1) 宅 基 地 选 取 依 据 : 依 据 国 家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象 山 县 的 地 方 规 划 进 行 ;2) 宅 基 地 选 取 的 原 则 : 宅 基 地 要 以 在 本 村 组 范 围 内 安 置 为 主, 如 果 本 村 组 无 法 解 决, 由 村 委 会 街 道 或 乡 镇 来 协 调 寻 找 其 他 安 置 地 交 通 条 件 地 理 位 置 要 以 不 次 于 元 宅 基 地 位 置 ;3) 宅 基 地 选 取 程 序 : 通 过 与 受 影 响 村 民 充 分 沟 通 协 商, 征 求 被 安 置 居 民 的 意 见, 以 及 安 置 地 选 择 的 村 委 会 或 受 影 响 家 庭 的 意 见 对 于 选 择 宅 基 地 + 自 建 房 屋 的 受 影 响 居 民, 由 拆 迁 单 位 相 关 机 构 根 据 受 影 响 居 民 的 意 见 对 宅 基 地 进 行 必 要 的 设 施 建 设, 满 足 受 影 响 居 民 建 设 房 屋 的 要 求 : 一 是, 由 拆 迁 单 位 对 宅 基 地 进 行 土 地 平 整, 达 到 符 合 建 设 房 屋 的 要 求 ; 二 是, 宅 基 地 建 设 要 配 备 必 要 的 出 行 道 路, 并 根 据 受 影 响 家 庭 的 居 住 便 利 性, 结 合 宅 基 地 所 在 社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情 况, 将 污 水 管 网 自 来 水 管 网 等 入 户, 设 置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强 弱 电 设 施 和 线 路, 建 设 化 粪 池 等, 在 房 屋 建 设 开 始 之 前, 所 有 的 基 础 设 施 都 应 该 可 以 使 用 与 此 同 时, 受 影 响 居 民 在 建 设 房 屋 过 程 中, 如 果 需 要 关 于 房 屋 设 计 的 帮 助,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可 以 提 供 性 价 比 高 的 多 家 设 计 单 位 信 息 供 受 影 响 家 庭 选 择 13

14 (3) 调 产 安 置 由 拆 迁 人 提 供 住 宅 用 房 作 为 产 权 调 换, 安 置 被 拆 迁 人 被 拆 迁 人 选 择 调 产 安 置 的, 安 置 房 按 基 本 造 价, 被 拆 迁 房 屋 按 重 置 价 格 结 合 成 新, 结 算 差 价 ; 被 拆 迁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可 安 置 面 积 的 部 分, 按 重 置 价 格 结 合 成 新 再 增 加 不 超 过 3% 的 比 例 给 予 补 偿 ; 实 际 安 置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可 安 置 面 积 的 部 分, 按 照 安 置 用 房 交 付 时 所 在 地 段 同 类 房 屋 等 级 的 商 品 住 宅 的 平 均 价 格 结 算 ; 其 住 宅 用 房 的 可 安 置 面 积, 每 户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建 筑 面 积 250 m2 从 房 屋 质 量 居 住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与 公 共 服 务 就 业 与 增 收 机 会 几 个 维 度 对 比 新 选 址 的 安 置 房 与 原 址 的 区 别 安 置 新 址 在 此 几 方 面 具 有 更 多 的 优 势, 有 利 于 提 高 移 民 居 住 质 量 和 增 加 移 民 的 发 展 机 会 表 1 旧 址 与 安 置 新 址 状 况 对 比 类 别 旧 址 安 置 新 址 房 屋 质 量 住 房 老 旧, 主 要 是 砖 混 结 构 砖 木 结 构 简 易 房, 部 分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规 划 建 设 砖 混 结 构,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居 住 环 境 生 活 垃 圾 污 染 较 重 地 势 平 坦, 无 生 活 垃 圾 污 染 基 础 设 施 状 况 道 路 不 畅 通 无 人 工 绿 化 照 明 排 规 划 建 设 道 路 绿 化 照 明 排 水 垃 圾 收 集 设 水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施 公 共 服 务 便 捷 度 无 公 交 站 点, 距 离 医 院 学 校 商 业 离 公 交 站 点, 医 院, 学 校, 商 业 中 心 距 离 更 近, 中 心 较 远 外 出 务 工 的 便 捷 度 也 提 高 就 业 与 增 收 机 会 村 民 主 要 从 事 农 业 和 外 出 务 工 由 于 地 理 位 置 相 对 好, 可 以 进 行 房 屋 的 出 租 或 者 个 体 经 营, 以 此 增 收 住 房 房 屋 拆 迁 其 他 补 助 : 除 上 述 安 置 方 式 外, 受 影 响 人 还 可 以 享 受 以 下 拆 迁 补 助 : 住 房 过 渡 费 应 在 受 影 响 户 离 开 旧 房 子 和 搬 进 新 房 子 期 间 支 付 给 拆 迁 影 响 户 拆 迁 住 宅 用 房, 拆 迁 人 提 供 过 渡 用 房 的, 不 再 支 付 临 时 过 渡 补 贴 费 拆 迁 人 超 过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协 议 约 定 的 过 渡 期 限 未 提 供 安 置 用 房 的, 除 继 续 提 供 过 渡 用 房 外, 还 应 当 自 逾 期 之 月 起 按 规 定 标 准 另 行 支 付 临 时 过 渡 补 贴 费 实 行 货 币 安 置 或 迁 建 安 置 方 式 且 由 被 拆 迁 人 自 行 解 决 过 渡 用 房 的, 拆 迁 人 应 当 自 签 订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协 议 并 支 付 相 应 拆 迁 费 用 之 月 起 按 规 定 标 准 支 付 6 个 月 临 时 过 渡 补 贴 费 拆 迁 农 村 非 住 宅 房 屋 拆 迁 非 住 宅 用 房, 对 被 拆 迁 人 应 当 实 行 货 币 安 置 ;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村 庄 和 集 镇 规 划 以 及 市 和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的, 也 可 以 实 行 迁 建 安 置 14

15 对 被 拆 人 实 行 货 币 补 偿 安 置 的, 按 当 地 房 地 产 市 场 评 估 价 格 给 予 补 偿, 其 货 币 补 偿 评 估 金 额 由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按 市 场 比 较 法 评 估 确 定 ; 因 缺 乏 足 够 的 市 场 成 交 案 例 不 能 采 用 市 场 比 较 法 时, 采 用 成 本 法 等 估 价 办 法 进 行 评 估 对 被 拆 迁 人 实 行 迁 建 安 置 的,1) 拆 迁 人 应 当 根 据 市 和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的 规 定, 结 合 被 拆 迁 房 屋 额 补 偿 安 置 面 积, 提 供 迁 建 安 置 用 地 ;2) 拆 迁 人 负 责 迁 建 安 置 用 地 的 通 水 通 电 通 路 和 场 地 平 整, 或 者 支 付 相 应 的 建 设 费 用 ;3) 被 拆 迁 人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迁 建 用 地 手 续 和 建 房 审 批 手 续, 拆 迁 人 应 当 予 以 协 助 ; 4) 被 拆 迁 房 屋 按 重 置 价 格 予 以 补 偿 拆 迁 非 住 宅 房 屋 造 成 被 拆 迁 人 停 产 停 业 以 及 搬 迁 过 渡 的, 拆 迁 人 应 当 根 据 被 拆 迁 房 屋 的 建 筑 面 积, 结 合 被 拆 迁 房 屋 的 用 途 地 段 经 营 状 况 等 因 素 支 付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贴 费 ; 对 拆 迁 房 屋 中 无 法 恢 复 使 用 的 电 梯 空 调 通 讯 设 备 等 重 大 设 施 设 备 以 及 被 拆 迁 房 屋 的 装 饰 费 用, 在 评 估 机 构 按 照 重 置 价 格 结 合 成 新 进 行 评 估 后 予 以 补 偿 三 生 计 恢 复 措 施 : 社 会 保 障 1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政 策 根 据 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 甬 政 发 [2015]1 号 ) 以 及 宁 波 市 关 于 调 整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 通 知 ( 甬 人 社 发 [2015]48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 ( 一 ) 范 围 对 象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年 满 16 周 岁 ( 不 含 在 校 学 生 ), 非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工 作 人 员, 未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含 低 标 准 养 老 保 险 ) 的 城 乡 居 民, 均 可 在 户 籍 地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 二 ) 资 金 筹 措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主 要 由 个 人 缴 费 集 体 补 助 其 他 社 会 经 济 组 织 公 益 慈 善 组 织 个 人 资 助 与 政 府 补 贴 构 成 1) 个 人 缴 费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人 员 应 当 按 规 定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费 市 辖 各 区 缴 费 标 准 目 前 设 定 为 每 年 100 元 300 元 500 元 800 元 1100 元 1400 元 1700 元 2000 元 共 八 档, 各 县 ( 市 ) 可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适 当 调 整 缴 15

16 费 档 次 参 保 人 自 主 选 择 档 次 缴 费, 多 缴 多 得 2) 集 体 补 助 有 条 件 的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应 当 对 参 保 人 员 缴 费 给 予 补 助, 补 助 标 准 由 村 民 委 员 会 召 开 村 民 会 议 民 主 确 定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社 区 将 集 体 补 助 纳 入 社 区 公 益 事 业 资 金 筹 集 范 围 ; 鼓 励 其 他 社 会 经 济 组 织 社 会 公 益 组 织 个 人 为 参 保 人 员 缴 费 提 供 资 助 3) 政 府 补 贴 鼓 励 地 方 政 府 根 据 财 政 状 况 进 行 补 贴, 具 体 标 准 为 : 缴 费 标 准 在 100 元 和 300 元, 每 人 每 年 补 贴 60 元 ; 缴 费 标 准 在 500 元 800 元 和 1100 元, 每 人 每 年 补 贴 200 元 ; 缴 费 标 准 在 1400 元 1700 元 2000 元 的, 每 人 每 年 补 贴 300 元 重 度 残 疾 人 和 低 保 人 员 按 每 人 每 年 300 元 标 准 补 助 ( 三 )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为 参 保 人 员 建 立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个 人 缴 费, 集 体 补 助 及 其 他 组 织 和 个 人 对 参 保 人 员 的 缴 费 资 助, 县 (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对 参 保 人 的 缴 费 补 贴, 全 部 记 入 个 人 账 户 个 人 账 户 储 存 额 按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规 定 计 息 ( 四 ) 待 遇 标 准 和 领 取 条 件 1) 待 遇 标 准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由 基 础 养 老 金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和 缴 费 年 限 养 老 金 三 部 分 组 成, 支 付 终 身 基 础 养 老 金 市 辖 各 区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月 210 元, 各 县 ( 市 ) 标 准 可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和 省 市 规 定 确 定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月 计 发 标 准 为 个 人 账 户 全 部 储 存 额 除 以 139( 与 现 行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计 发 系 数 相 同 ) 缴 费 年 限 养 老 金 月 计 发 标 准 根 据 长 缴 多 得 的 原 则, 按 缴 费 年 限 分 段 累 加 计 发 : 缴 费 年 限 为 15 年 的, 其 月 缴 费 年 限 养 老 金 为 30 元 ; 缴 费 年 限 为 16 年 以 上 的, 其 月 缴 费 年 限 养 老 金 在 30 元 的 基 础 上, 从 第 16 年 起, 缴 费 年 限 每 增 加 1 年, 增 发 5 元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人 员, 死 亡 时 可 享 受 一 次 性 丧 葬 补 助 费 一 次 性 丧 葬 补 助 费 标 准 为 参 保 人 员 死 亡 当 月 当 地 基 础 养 老 金 标 准 的 20 个 月 金 额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复 员 退 伍 军 人 养 老 金 计 发 办 法 仍 按 原 规 定 执 行 2) 领 取 条 件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年 满 60 周 岁 累 计 缴 费 满 15 年, 未 享 受 国 16

17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离 休 退 休 退 职 待 遇 和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人 员, 可 以 按 月 领 取 养 老 待 遇 2 失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根 据 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宁 波 市 被 征 地 人 员 养 老 保 障 试 行 办 法 ( 甬 政 发 [2002]125 号 ) 宁 波 市 被 征 地 人 员 养 老 保 障 实 施 细 则 ( 甬 劳 社 [2002]267 号 ) 以 及 宁 波 市 人 社 局 宁 波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调 整 被 征 地 人 员 养 老 保 障 待 遇 和 缴 费 标 准 的 通 知 ( 甬 人 社 发 [2013]135 号 ) 等 政 策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项 目 中 的 符 合 条 件 的 被 征 地 农 民 可 以 参 加 失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享 受 相 应 待 遇 (1) 参 保 对 象 和 条 件 : 1) 经 批 准 村 改 居 的 原 行 政 村 居 民 2) 经 县 级 以 上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土 地 全 部 或 大 部 分 被 征 用 的 人 员 (2) 享 受 的 条 件 和 标 准 1) 按 本 办 法 参 保, 并 按 规 定 缴 费 标 准 缴 纳 养 老 保 障 费 的 被 征 地 人 员, 男 性 在 年 满 60 周 岁 女 性 在 年 满 55 周 岁 时, 可 按 月 享 受 规 定 的 养 老 保 障 待 遇 2) 按 月 享 受 的 养 老 保 障 待 遇 标 准 分 为 1 档 2 档 3 档 1 档 650 元 / 月,2 档 600 元 / 月,3 档 550 元 / 月, 个 人 享 受 待 遇 的 档 次 必 须 与 其 缴 费 的 档 次 相 对 性 (3) 缴 费 办 法 和 标 准 1) 被 征 地 人 员 按 自 愿 原 则 参 保 并 交 纳 养 老 保 障 费, 缴 费 标 准 分 1 档 2 档 3 档 享 受 的 待 遇 标 准 和 对 应 的 缴 费 标 准 在 参 保 时 可 根 据 不 同 的 情 况 自 行 选 择, 一 经 选 定, 不 再 变 动 目 前 缴 费 标 准 为 : 男 不 满 60 周 岁 女 不 满 55 周 岁 年 龄 人 员 1 档 元,2 档 元,3 档 元, 男 满 60 周 岁 女 满 55 周 岁 及 以 上 人 员 的 参 保 缴 费 标 准 详 见 表 5. 2) 被 征 地 人 员 一 般 以 行 政 村 或 社 区 ( 居 民 ) 委 员 会 为 单 位 办 理 参 保 手 续 和 缴 纳 养 老 保 障 费 被 征 地 人 员 应 缴 纳 的 养 老 保 障 费 原 则 上 一 次 缴 清, 个 别 经 济 确 有 困 难 的, 经 批 准, 允 许 分 次 缴 费 分 次 缴 费 人 员, 首 次 缴 费 额 应 不 低 于 缴 费 总 额 的 50%, 以 后 每 年 连 续 缴 费, 每 次 缴 费 额 按 不 低 于 缴 费 总 额 的 10% 并 加 上 同 期 利 息 ( 按 一 年 期 储 蓄 率 ) 之 和 确 定 表 8 宁 波 市 被 征 地 人 员 参 加 养 老 保 障 各 档 缴 费 及 对 应 待 遇 标 准 缴 费 档 次 1 档 2 档 3 档 17

18 年 龄 缴 费 标 准 60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1 周 岁 以 下 55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56 周 岁 以 下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2 周 岁 以 下 56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57 周 岁 以 下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3 周 岁 以 下 57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58 周 岁 以 下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4 周 岁 以 下 58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59 周 岁 以 下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5 周 岁 以 下 59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0 周 岁 以 下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6 周 岁 以 下 60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1 周 岁 以 下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7 周 岁 以 下 61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2 周 岁 以 下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8 周 岁 以 下 62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3 周 岁 以 下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9 周 岁 以 下 63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4 周 岁 以 下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70 周 岁 以 下 64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至 65 周 岁 以 下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年 龄 65 周 岁 ( 含 本 数 ) 以 上 年 龄 就 业 安 置 本 项 目 将 会 为 失 地 农 民 提 供 相 应 的 就 业 安 置 岗 位, 业 主 单 位 将 为 受 影 响 人 口 提 供 用 工 信 息 推 荐 上 岗 等 方 面 的 帮 助 受 影 响 户 将 有 资 格 参 与 政 府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置 施 工 单 位 岗 位 安 置 以 及 村 集 体 留 地 发 展 等 就 业 方 式, 由 被 征 地 农 民 自 行 选 择 其 中 的 一 种 安 置 方 式 具 体 就 业 安 置 方 式 包 括 : ( 一 ) 政 府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置 象 山 县 奉 化 县 以 及 宁 海 市 等 县 ( 市 ) 乡 政 府 在 市 政 园 林 环 卫 保 安 等 新 增 公 益 性 岗 位 中, 将 优 先 安 排 被 征 地 农 民 就 业, 以 减 少 对 失 地 农 户 因 征 地 带 来 的 收 入 损 失, 恢 复 期 生 产 生 活 水 平 ( 二 ) 施 工 单 位 就 业 安 置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提 供 的 就 业 机 会 将 会 优 先 考 虑 安 排 被 征 地 农 民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永 久 用 工, 如 道 路 环 卫 绿 化 等 岗 位 也 将 优 先 考 虑 被 征 地 农 民, 促 进 项 目 影 响 人 口 就 业, 减 少 被 征 地 户 因 征 地 带 来 的 收 入 损 失, 增 加 经 济 收 入 技 能 培 训 为 了 鼓 励 被 征 地 农 民 参 加 培 训 后 拓 宽 就 业 渠 道, 自 主 创 业 灵 活 就 业, 积 极 实 现 就 业, 根 据 宁 波 市 以 往 经 验 以 及 农 户 需 求 状 况, 对 受 征 地 与 拆 迁 影 响 户 制 定 相 应 的 技 能 培 训 计 划, 如 农 业 技 术 培 训 电 脑 技 术 厨 师 技 能 月 嫂 技 能 育 婴 师 技 能 老 人 护 理 技 能 等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训, 给 具 备 基 本 文 化 素 质 的 受 征 地 影 响 农 民 及 拆 迁 户 提 供 技 能 培 训 的 机 会, 对 于 培 训 合 格 人 员 将 发 放 相 关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18

19 或 转 向 能 力 证 书 弱 势 群 体 支 持 措 施 本 项 目 将 对 弱 势 群 体 提 供 相 应 的 优 先 权 利, 由 项 目 业 主 相 关 单 位 相 关 街 道 以 及 村 委 会 等 多 方 支 持 以 减 少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弱 势 群 体 的 影 响, 具 体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帮 助 项 目 弱 势 群 体 恢 复 其 生 产 生 活 : (1) 优 先 获 得 就 业 机 会 对 于 有 一 定 劳 动 能 力 并 且 有 劳 动 意 愿 的 的 弱 势 群 体 家 庭 或 人 口, 本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将 优 先 获 得 项 目 的 就 业 机 会, 同 时 也 可 以 优 先 获 得 项 目 提 供 的 政 府 公 益 性 岗 位 如 优 先 参 与 培 训 及 就 业 岗 位 的 选 择, 在 道 路 保 洁 道 路 养 护 以 及 绿 化 等 相 关 就 业 岗 位 上 提 供 就 业 机 会 (2) 技 术 培 训 对 于 有 一 定 劳 动 能 力 并 且 有 劳 动 意 愿 的 弱 势 群 体 家 庭 或 人 口, 项 目 区 的 各 级 机 构 将 针 对 实 际 情 况, 根 据 这 部 分 人 群 的 需 求 开 展 技 术 培 训, 本 项 目 受 影 响 的 弱 势 群 体 可 以 优 先 参 加 农 业 及 非 农 业 的 相 关 培 训, 如 家 政 服 务 电 脑 技 术 以 及 相 关 农 业 种 植 养 殖 技 术 等, 优 先 获 得 就 业 信 息 及 岗 位 的 选 择 机 会 (3) 社 会 保 障 本 项 目 中 对 于 符 合 低 保 条 件 的 受 影 响 弱 势 群 体 ( 如 残 疾 人 以 及 低 保 户 等 ), 可 被 纳 入 当 地 低 保 体 系, 享 受 每 月 的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4) 搬 迁 帮 助 对 于 基 本 没 有 劳 动 能 力 的 弱 势 家 庭 或 人 口 ( 如 残 疾 人 妇 女 老 人 以 及 儿 童 等 ), 将 由 项 目 区 的 相 关 机 构 以 及 村 集 体 等 对 这 部 分 人 口 提 供 相 应 的 搬 迁 安 置 等 帮 助, 如 由 村 集 体 组 织 村 民 对 受 房 屋 拆 迁 影 响 的 弱 势 群 体 进 行 房 屋 内 的 家 具 搬 迁 新 房 打 扫 以 及 其 他 关 于 房 屋 搬 迁 等 方 面 的 扶 持 帮 助 妇 女 群 体 支 持 措 施 本 项 目 中 村 民 委 员 会 中, 均 有 妇 女 成 员 参 与, 在 召 开 的 村 民 大 会 和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中 妇 女 和 男 性 享 有 同 等 的 参 与 权 ; 在 征 征 地 拆 迁 的 相 关 民 意 调 查 中, 妇 女 的 意 见 得 到 了 了 解 和 考 虑 ; 在 未 来 的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中, 妇 女 享 有 同 等 的 分 享 和 分 配 的 权 利 在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和 建 成 后 所 提 供 的 就 业 机 会 中 优 先 考 虑 有 就 业 意 愿 的 妇 女, 妇 女 同 时 享 有 当 地 就 业 培 训 和 就 业 推 荐 的 权 利 19

20 18. 编 制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中 应 该 包 括 受 影 响 人 的 权 利 矩 阵 其 权 利 矩 阵 的 样 表 见 表 9 表 9 权 利 矩 阵 表 影 响 类 型 影 响 程 度 影 响 人 口 补 偿 安 置 补 偿 标 准 依 据 象 山 县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规 定 ( 象 政 发 [2014]140 号 ) 相 关 规 定, 永 久 征 收 集 体 土 地 亩 影 响 珠 水 溪 村 六 升 村 董 何 碶 村 三 岔 路 村 东 陈 村 里 新 村 周 建 村 东 门 外 村 南 昌 村 南 沙 村 潘 家 桥 村 白 石 村 路 下 林 村 共 203 户 798 人 1 货 币 补 偿 ; 2 就 业 安 置 ; 3 技 能 培 训 ; 4 社 会 保 障 本 项 目 涉 及 到 的 耕 地 建 设 用 地 影 响 补 偿 标 准 为 元 / 亩 ;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补 偿 标 准 为 元 / 亩 ; 依 据 象 山 县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象 政 发 [2009]178 号 ) 与 关 于 印 发 象 山 县 被 征 地 人 员 养 老 保 障 实 施 办 法 ( 象 政 发 [2007]175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失 地 农 民 可 以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以 及 失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临 时 占 地 亩 城 区 路 下 林 村 珠 水 溪 村 六 升 村 董 何 碶 村 三 岔 路 村 九 顷 村 东 陈 村 里 新 村 周 建 村 共 56 户 216 人 货 币 补 偿 拆 迁 的 地 面 附 属 物 按 照 重 置 价 格 补 偿 或 者 由 项 目 单 位 负 责 按 照 原 标 准 原 规 模 予 以 恢 复, 费 用 纳 入 工 程 建 设 款 中 依 据 象 山 县 征 收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房 住 宅 房 屋 m2 拆 迁 里 新 村 路 下 林 村 珠 水 溪 村 白 石 村 共 63 户 222 人 1 货 币 补 偿 ; 2 迁 建 安 置 ; 3 产 权 调 换 屋 拆 迁 实 施 办 法 ( 象 政 发 [2014]96 号 ) 象 山 县 房 屋 征 收 拆 迁 补 偿 补 助 奖 励 规 定 ( 象 政 办 发 [2015]103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非 住 宅 房 屋 拆 迁 m2 珠 水 溪 村 东 门 外 村 路 下 林 村, 其 中 影 响 农 户 17 户 51 人, 影 响 企 业 6 家 45 人 货 币 补 偿 依 据 象 山 县 征 收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房 屋 拆 迁 十 四 办 法 ( 象 政 发 [2014]96 号 ) 象 山 县 房 屋 征 收 拆 迁 补 偿 补 助 奖 励 规 定 ( 象 政 办 发 [2015]103 号 )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E 实 施 过 程 19.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应 当 包 括 对 所 有 需 要 开 展 的 活 动 提 出 具 体 实 施 进 度 表 如 有 必 要, 补 偿 费 的 支 付 其 他 权 利 的 恢 复 的 措 施 ( 现 金 的 或 实 物 的 ) 和 重 新 安 置, 应 当 至 少 在 土 地 征 收 前 一 个 月 完 成 如 果 在 土 地 征 收 前 不 可 能 做 到 支 付 所 有 的 补 偿 费, 或 者 不 可 能 提 供 其 他 必 要 形 式 的 援 助, 那 么 额 外 的 过 渡 补 助 费 是 必 要 的 20

21 F 资 金 安 排 20. 项 目 所 在 县 区 的 人 民 政 府 承 担 所 有 与 土 地 征 收 和 移 民 有 关 的 费 用 任 何 与 该 移 民 政 策 框 架 一 致 的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都 必 须 包 括 估 算 成 本 和 预 算 无 论 在 安 置 计 划 阶 段 是 否 被 识 别 为 移 民, 无 论 足 够 的 缓 解 资 金 是 否 到 位, 所 有 受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不 利 影 响 的 人 都 有 权 获 取 补 偿 或 享 受 其 他 合 适 的 缓 解 措 施 由 于 上 述 原 因,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预 算 应 当 包 括 应 不 可 预 见 费, 通 常 是 预 计 的 移 民 安 置 费 用 的 10% 或 更 多 以 满 足 不 可 预 见 的 移 民 费 用 21.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中 确 定 的 补 偿 标 准 为 移 民 补 偿 费 用 的 计 算 提 供 了 依 据 移 民 补 偿 费 应 当 完 全 支 付 给 失 去 土 地 或 其 他 财 产 的 个 人 或 集 体,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扣 除 这 些 补 偿 费 在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中 应 当 描 述 补 偿 资 金 是 通 过 什 么 程 序 从 各 子 项 目 业 主 流 向 受 影 响 村 或 村 民 一 个 基 本 的 原 则 是, 资 金 的 流 动 必 须 尽 可 能 直 接, 尽 可 能 减 少 中 间 的 环 节 G 公 众 参 与 和 信 息 公 开 22.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必 须 对 所 采 取 或 将 要 采 取 的 措 施 进 行 描 述, 要 让 受 影 响 人 参 与 被 提 议 的 移 民 安 置 安 排, 培 养 他 们 在 提 高 或 恢 复 生 计 及 生 活 水 平 活 动 中 的 参 与 意 识 为 确 保 受 影 响 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能 够 得 到 充 分 考 虑, 公 众 参 与 应 该 先 于 项 目 设 计 和 移 民 补 偿 及 安 置 措 施 的 实 施 公 众 参 与 必 须 贯 穿 于 整 个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实 施 和 外 部 监 测 全 过 程 23. 项 目 业 主 将 在 项 目 区 域 落 实 公 众 参 与 和 协 商 过 程 提 出 的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包 括 移 民 安 置 区, 补 偿 政 策, 补 偿 标 准, 恢 复 生 产 和 生 活 水 平 等 措 施 的 具 体 措 施, 在 批 准 和 实 施 之 前, 将 得 到 受 影 响 人 口 的 广 泛 认 可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将 描 述 所 采 取 的 一 切 措 施, 包 括 受 征 地 拆 迁 的 影 响 户 树 立 参 与 意 识 的 生 计 和 生 活 水 平 改 善 或 恢 复 活 动 为 确 保 受 影 响 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得 到 充 分 考 虑, 公 众 参 与 应 该 是 之 前 项 目 设 计 和 移 民 安 置 救 济 措 施 的 落 实 公 众 参 与 必 须 贯 穿 整 个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实 施 和 外 部 监 测 过 程 中 运 行 24. 受 影 响 人 口 将 参 与 从 准 备 到 实 施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整 个 过 程 在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编 制, 受 影 响 的 期 望 必 须 得 到 充 分 尊 重, 他 们 的 需 求 和 建 议 应 该 反 映 到 设 计 机 构 及 时 ; 应 充 分 考 虑 项 目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情 况 ; 积 极 与 被 征 地 和 拆 迁 受 影 响 户 协 商 补 偿 标 准 和 安 置 政 策 ; 从 问 题 的 出 发 点 与 接 入 点 协 商 解 决 为 了 达 到 这 个 目 的, 公 共 参 与 21

22 将 编 制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当 地 政 府 应 帮 助 受 影 响 的 住 户 或 非 住 宅 单 位 了 解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规 定 的 补 偿 标 准, 供 他 们 更 好 的 选 择 安 置 补 偿 措 施 25. 在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起 草 和 定 稿 阶 段, 项 目 办 和 业 主 也 应 揭 示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对 受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户 和 居 民 在 项 目 选 址 以 及 某 些 语 言 方 面 的 影 响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初 稿 应 至 少 前 两 个 月 在 世 行 进 行 评 估 最 后 的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必 须 再 次 接 受 世 行 评 估 后 予 以 公 示 26. 在 项 目 准 备 阶 段, 该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公 示 了 11 月 26 日 以 前 收 集 到 的 项 目 区 受 影 响 户 的 意 见 及 其 反 馈 表 10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状 况 时 间 地 点 参 与 成 员 参 与 形 式 主 要 内 容 受 影 响 居 民 提 出 的 主 要 问 题 反 馈 项 目 区 村 1 宣 传 项 2014 象 山 项 目 办 民 代 表 大 目 基 本 信 村 民 要 求 详 细 介 绍 通 过 网 络 报 刊 广 播 渠 道 年 奉 化 镇 政 府 会 部 分 息 ;2 移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影 以 及 村 庄 召 开 村 民 大 会 对 该 6-7 宁 海 村 民 代 表 座 谈 民 影 响 量 响 范 围 时 间 表 项 目 进 行 宣 传 月 会 测 定 移 民 计 划 座 谈 会 2015 象 山 编 制 单 社 会 经 济 项 目 区 社 年 8 宁 海 位 项 目 抽 样 调 会 经 济 情 / / 月 奉 化 办 村 委 查 个 案 况 调 查 会 访 谈 1 现 场 发 放 了 宁 波 市 相 关 征 1 要 求 了 解 征 地 与 地 与 拆 迁 的 政 策 文 件, 并 详 拆 迁 政 策 依 据, 征 细 介 绍 了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与 补 项 目 办 地 与 拆 迁 的 补 偿 与 助 奖 励 标 准 ;2 介 绍 了 参 国 土 人 补 助 奖 励 标 准 ;2 与 失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的 政 2015 社 部 门 要 求 参 与 失 地 农 民 象 山 移 民 安 置 策, 符 合 条 件 的 移 民 可 以 参 年 移 民 计 划 村 民 代 表 养 老 保 险 ;3 要 求 宁 海 补 偿 方 案 与 ;3 项 目 建 设 产 生 的 非 技 编 制 单 大 会 协 助 移 民 就 业 ;4 奉 化 进 行 讨 论 术 性 岗 位 优 先 提 供 给 村 民, 月 位 镇 政 部 分 村 民 要 求 给 予 给 村 民 提 供 给 就 业 技 能 培 府 村 委 宅 基 地 建 房 和 产 权 训 ;4 采 取 货 币 补 偿 迁 建 会 置 换, 保 证 安 置 小 安 置 调 产 安 置 相 结 合 的 方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基 式 对 房 屋 拆 迁 移 民 进 行 安 本 公 共 服 务 置 项 目 办 1 村 民 要 求 参 与 到 1 可 以 建 立 各 种 形 式 村 民 代 移 民 计 划 移 民 安 置 的 各 个 环 表 委 员, 以 灵 活 的 形 式 参 与 ; 2015 象 山 申 诉 抱 怨 编 制 单 节, 保 证 知 情 权 和 2 项 目 办 详 细 介 绍 了 抱 怨 和 年 12 宁 海 座 谈 会 渠 道 的 公 位 镇 政 监 督 权 ;2 意 见 和 申 诉 的 详 细 流 程, 公 开 了 移 月 奉 化 示 府 村 委 建 议 能 及 时 有 效 的 民 安 置 责 任 部 门 及 向 观 众 政 会 反 馈, 保 障 自 己 的 府 部 门 的 责 任 人 与 其 联 系 方 22

23 时 间 地 点 参 与 成 员 参 与 形 式 主 要 内 容 受 影 响 居 民 提 出 的 主 要 问 题 反 馈 合 法 权 益 式 27. 在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撰 写 过 程 中, 必 须 充 分 尊 重 移 民 的 意 愿, 了 解 受 影 响 村 居 民 的 意 愿 村 民 关 于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的 建 议 并 及 时 反 馈 给 项 目 设 计 单 位 ; 广 泛 听 取 受 影 响 村 村 民 村 委 书 记 或 村 主 任 关 于 项 目 的 相 关 意 见 ; 了 解 项 目 受 影 响 区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 与 受 影 响 居 民 讨 论 协 商 关 于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的 安 置 政 策 和 标 准, 就 移 民 安 置 问 题 的 协 商 与 解 决 办 法 进 行 深 入 磋 商, 确 定 受 影 响 移 民 的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 对 于 移 民 安 置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任 何 有 关 移 民 问 题 都 需 要 与 移 民 进 一 步 协 商 沟 通 28. 在 移 民 计 划 初 稿 和 终 稿 阶 段, 项 目 办 公 室 及 项 目 业 主 还 应 该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特 定 的 场 所 以 特 定 的 语 言 向 受 影 响 人 和 公 众 公 开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初 稿 的 公 开 至 少 先 于 世 界 银 行 评 估 2 个 月 在 世 界 银 行 认 可 后,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终 稿 必 须 再 次 公 开 29. 在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公 开 的 同 时, 本 政 策 框 架 也 征 求 了 受 影 响 人 的 意 见, 同 时 在 受 影 响 县 市 以 及 社 区 进 行 了 公 开 H 申 诉 程 序 30. 因 为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是 在 受 影 响 人 的 参 与 下 进 行 的, 所 以, 大 的 争 议 可 能 不 会 出 现 然 而, 为 了 保 证 受 影 响 人 有 渠 道 能 够 对 土 地 征 收 和 移 民 安 置 有 关 的 各 个 方 面 提 出 申 诉, 必 须 建 立 以 下 申 诉 程 序 : 第 一 阶 段 : 受 影 响 人 对 移 民 安 置 或 者 工 程 建 设 造 成 间 接 影 响 感 到 不 满, 他 们 可 以 向 项 目 村 村 委 会, 以 口 头 或 信 件 的 形 式 进 行 反 映, 项 目 村 村 委 会 应 该 在 2 周 内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第 二 阶 段 : 若 影 响 人 对 第 一 阶 段 的 处 理 决 定 不 满 意, 可 以 在 收 到 决 定 后 向 项 目 街 道 / 乡 镇 政 府, 以 口 头 或 信 件 的 形 式 进 行 反 映, 项 目 街 道 / 乡 镇 政 府 应 该 在 2 周 内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第 三 阶 段 : 若 影 响 人 对 第 二 阶 段 的 处 理 决 定 仍 不 满 意, 可 以 在 收 到 决 定 后 向 县 区 国 土 局 征 地 科 / 世 行 项 目 办 公 室 提 出 申 诉, 国 土 局 征 地 科 / 世 行 项 目 办 公 室 应 该 在 2 周 内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第 四 阶 段 : 受 影 响 人 若 对 第 三 阶 段 的 处 理 决 定 仍 不 满 意, 在 收 到 决 定 后, 可 以 向 宁 波 市 世 行 办 公 室 出 申 诉 ; 宁 波 市 世 行 贷 款 管 理 办 公 室 应 在 2 周 内 做 出 23

24 处 理 决 定 第 五 阶 段 : 受 影 响 人 若 对 第 四 阶 段 的 处 理 决 定 仍 不 满 意, 在 收 到 决 定 后, 可 以 根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向 民 事 法 庭 提 起 诉 讼 与 此 同 时, 依 托 于 项 目 区 内 村 民 自 治 管 理 模 式, 也 是 化 解 社 区 内 争 端 的 有 效 途 径 例 如, 象 山 县 推 行 三 位 一 体 的 村 民 自 治 管 理 模 式, 在 村 民 日 常 矛 盾 争 端 解 决 起 到 了 较 好 的 效 果, 主 要 是 通 过 选 取 有 威 信 力 的 村 民 代 表 作 为 广 大 村 民 利 益 和 意 志 的 代 言 人, 推 进 村 级 民 主 决 策 民 主 管 理 民 主 监 督 一 是 规 范 票 决 事 项 收 集 流 程, 村 干 部 通 过 村 民 说 事 等 形 式 收 集 重 大 意 见 建 议, 经 村 四 套 班 子 村 务 会 商 后 形 成 初 步 方 案 二 是 规 范 票 决 事 项 审 定 流 程, 村 民 代 表 把 收 集 到 的 意 见 建 议 上 交 给 村 四 套 班 子 进 行 归 纳 汇 总 和 修 改 后, 再 次 分 发 给 村 民 代 表 征 求 意 见 建 议 三 是 规 范 票 决 事 项 表 决 流 程, 通 过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将 审 定 的 票 决 事 项 交 由 村 民 代 表 以 一 人 一 票 一 事 一 投 的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票 决 制 的 实 施, 使 票 决 事 项 在 决 策 前 经 过 了 充 分 的 协 商 酝 酿 和 完 善, 使 村 民 代 表 的 作 用 在 各 流 程 中 得 到 了 积 极 发 挥, 确 保 决 策 真 正 集 中 民 智 体 现 民 意 I 监 测 评 估 31. 宁 波 可 持 续 城 镇 化 示 范 项 目 办 公 室 各 子 项 目 业 主 需 对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实 施 进 行 监 督 和 监 测 监 督 和 监 测 结 果 在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加 以 记 录, 并 向 世 界 银 行 报 告 32. 内 部 监 测 和 监 督 : 检 查 履 行 情 况, 包 括 根 据 政 策 框 架 的 条 款 及 各 个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核 查 所 有 移 民 的 基 线 信 息 资 产 损 失 或 丧 失 的 估 价 补 偿 的 条 款 重 新 安 置 及 复 原 权 利 的 落 实 情 况 监 测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是 否 按 设 计 和 批 准 的 方 案 实 施 核 查 实 施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资 金 是 否 及 时 足 额 地 拨 付, 以 及 这 些 资 金 的 使 用 是 否 与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中 的 条 款 相 一 致 记 录 所 有 的 投 诉 及 其 解 决 方 案, 确 保 投 诉 及 时 得 到 解 决 33. 外 部 独 立 监 测 : 宁 波 可 持 续 城 镇 化 示 范 项 目 涉 及 移 民 影 响 的 子 项 目 业 主 将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聘 用 独 立 的 机 构, 对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实 施 履 行 周 期 性 外 部 监 测 和 评 估 独 立 机 构 或 个 人 可 以 是 学 术 或 机 构 单 位, 非 政 府 组 织 (NGO), 或 独 立 的 咨 询 公 司, 但 要 有 合 格 且 有 经 验 的 工 作 人 员, 同 时 他 们 的 任 务 大 纲 为 世 界 银 行 所 接 受 外 部 24

25 监 测 机 构 的 职 责 是 观 察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和 实 施 的 各 个 方 面, 对 移 民 搬 迁 安 置 工 作 和 实 施 效 果 以 及 移 民 的 社 会 适 应 性 进 行 监 测 评 估, 并 通 过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办 公 室 向 世 行 提 供 移 民 安 置 监 测 评 估 报 告, 并 且 在 数 据 调 查 与 处 理 方 面 向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办 公 室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34. 与 核 查 所 提 供 的 内 部 监 督 信 息 及 监 测 报 告 相 适 应, 在 每 个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6 个 月 后, 进 行 20% 以 上 的 移 民 户 样 本 抽 样 调 查, 主 要 目 标 是 : 评 估 移 民 参 与 补 偿 发 放 的 程 序 及 复 原 权 利 是 否 落 实, 是 否 与 政 策 框 架 及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相 一 致 评 估 是 否 实 现 了 提 高 或 至 少 保 持 移 民 项 目 前 生 活 水 平 和 收 入 水 平 的 政 策 框 架 目 标 汇 集 项 目 实 施 对 移 民 社 会 和 经 济 方 面 影 响 的 定 性 指 标 35. 对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实 施 程 序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以 便 实 现 该 政 策 框 架 的 原 则 和 目 标 25

World Bank Document

World Bank Document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哈 尔 滨 高 寒 城 市 智 能 公 交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框 架 及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哈 尔 滨 高 寒

More information

乌鲁木齐城市交通改善项目Ⅱ

乌鲁木齐城市交通改善项目Ⅱ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发 展 新 疆 职 业 教 育 项 目 少 数 民 族 发 展 行 动 计 划 ( 预 评 估 稿 ) 乌 鲁 木 齐 长 治 久 安 社 会 经 济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乌 鲁 木 齐 中 国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少 数 民 族 发 展 行 动 计 划 总 负 责 人 : 李 泽 ( 新 疆 社 会 科 学 院 ) 少 数 民 族 发 展 行 动 计 划 主

More information

World Bank Document

World Bank Document 资 源 型 城 市 ( 淮 南 市 ) 可 持 续 发 展 工 程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采 煤 塌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利 用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RP1707 V1 REV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 送 审 稿 )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More information

World Bank Document

World Bank Document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项 目 名 称 : 地 区 : 行 业 : 项 目 号 : 辅 助 项 目 号 : 借 款 方 : 执 行 机 构 : 环 境 类 别 : 项 目 信 息 文 件 编 制

More information

解 释 道 : 慈, 爱 也 ; 善, 吉 也 慈 善 二 字 合 用, 则 是 仁 慈 善 良 富 于 同 情 心 的 意 思 战 国 时 期 孟 子 的 穷 则 独 善 其 身, 达 则 兼 善 天 下, 北 宋 范 仲 淹 的 先 天 下 之 忧 而 忧, 后 天 下 之 乐 而 乐, 成 为

解 释 道 : 慈, 爱 也 ; 善, 吉 也 慈 善 二 字 合 用, 则 是 仁 慈 善 良 富 于 同 情 心 的 意 思 战 国 时 期 孟 子 的 穷 则 独 善 其 身, 达 则 兼 善 天 下, 北 宋 范 仲 淹 的 先 天 下 之 忧 而 忧, 后 天 下 之 乐 而 乐, 成 为 慈 善 法 的 诞 生 与 展 望 梁 治 平 : 各 位 下 午 好, 欢 迎 大 家 参 加 今 天 洪 范 的 研 讨 会! 大 家 对 中 国 的 慈 善 事 业 慈 善 法 或 者 更 广 义 地 说 对 中 国 的 公 益 事 业 的 发 展, 以 及 相 应 的 社 会 团 体 社 会 组 织 的 管 理 办 法 都 非 常 关 心, 这 也 是 慈 善 法 出 来 的 一 个 大 背

More information

沟 通 的 时 代, 时 代 的 变 革 促 使 研 究 者 适 应 新 的 环 境, 采 用 新 的 方 法 不 断 推 进 新 媒 体 的 融 合, 大 数 据 作 为 一 种 普 遍 存 在 的 研 究 来 源, 是 未 来 各 类 研 究 的 基 础, 可 以 说 数 据 就 是 未 来 凤

沟 通 的 时 代, 时 代 的 变 革 促 使 研 究 者 适 应 新 的 环 境, 采 用 新 的 方 法 不 断 推 进 新 媒 体 的 融 合, 大 数 据 作 为 一 种 普 遍 存 在 的 研 究 来 源, 是 未 来 各 类 研 究 的 基 础, 可 以 说 数 据 就 是 未 来 凤 年 月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第 8卷第 期 J fc q U fp T mm S S E V 8N DOI 9 9 j 8 8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传播学会 4国际新媒体高峰论坛综述 郑兴刚 赵 雪 重庆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 山东大学 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 山东 济南 河北金融学院 社科部 河北 保定 摘 要 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传播学会 4国际新媒体高峰论坛的盛况 主题

More information

陕 西 妇 源 汇 性 别 发 展 培 训 中 心 杨 扬 提 供 水 观 音 村 灾 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策 略 目 标 改 善 灾 后 生 计 发 展, 培 育 社 区 组 织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社 区 在 公 共 服 务 的 功 能 ; 推 动 妇

陕 西 妇 源 汇 性 别 发 展 培 训 中 心 杨 扬 提 供 水 观 音 村 灾 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策 略 目 标 改 善 灾 后 生 计 发 展, 培 育 社 区 组 织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社 区 在 公 共 服 务 的 功 能 ; 推 动 妇 陕 西 妇 源 汇 性 别 发 展 培 训 中 心 杨 扬 提 供 水 观 音 村 灾 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策 略 目 标 改 善 灾 后 生 计 发 展, 培 育 社 区 组 织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社 区 在 公 共 服 务 的 功 能 ; 推 动 妇 女 参 与 组 织 和 管 理, 促 进 社 区 的 性 别 平 等 2012-2014 水 观 音

More information

apc110003_lifa_pwa20090512011p

apc110003_lifa_pwa20090512011p 利 格 拉 樂 阿 女 烏 ( 高 振 蕙 ) 訪 問 稿 時 地 間 :2009 年 05 月 12 日 點 : 靜 宜 大 學 受 訪 者 :( 族 名 ) 利 格 拉 樂 阿 女 烏 ( 漢 名 ) 高 振 蕙 受 訪 者 族 別 : 排 灣 族 訪 問 者 : 陳 芷 凡 記 錄 者 : 林 宜 妙 謄 稿 者 : 雷 家 佳 陳 : 當 時 是 什 麼 樣 的 情 況 讓 你 開 始 書

More information

本部陳部長威仁參加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74次會議後之

本部陳部長威仁參加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74次會議後之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874 次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30 分 二 地 點 : 本 部 營 建 署 601 會 議 室 三 主 席 : 陳 兼 主 任 委 員 威 仁 陳 兼 副 主 任 委 員 純 敬 代 ( 依 各 級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第 7 條 規

More information

1.5招募说明书(草案)

1.5招募说明书(草案) PUBLIC 2014 1 PUBLIC - 1 2014 1 PUBLIC - 2 2014 1 PUBLIC - 3 2014 1 PUBLIC - 4 2014 1 PUBLIC - 5 2014 1 PUBLIC - 6 2014 1 PUBLIC - 7 2014 1 PUBLIC - 8 2014 1 PUBLIC - 9 2014 1 PUBLIC - 10 2014 1 PUBLIC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Wuxi-RAP-Chinese.doc

Microsoft Word - Wuxi-RAP-Chinese.doc 江 苏 省 太 湖 流 域 城 市 环 境 项 目 无 锡 市 城 市 环 境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城 市 环 境 项 目 办 公 室 2003.9 目 录 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1 1.1 项 目 简 要 描 述...1 1.1.1 五 里 湖 整 治 工 程...1 1.1.2 惠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和 管 网...2 1.1.3 锡

More information

World Bank Document

World Bank Document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RP802 V2 南 宁 市 城 乡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项 目 Nanning Urban Environment Project 凤 凰 江 生 态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Fenghuangjiang

More information

十周年特刊初拟大纲

十周年特刊初拟大纲 绿 色 汉 江 十 周 年 回 顾 运 建 立 首 发 于 绿 色 汉 江 通 讯 2012 年 第 1 期 ( 总 第 14 期 ) 一 汉 江 ------ 我 们 的 母 亲 河 汉 江 是 长 江 水 系 最 大 的 支 流, 又 称 汉 水, 古 时 曾 叫 沔 水, 中 国 自 古 有 江 淮 河 汉 之 说, 与 长 江 黄 河 淮 河 齐 名 这 条 长 1577 公 里 的 河 流,

More information

,,, :,,,,,,,,,,,, 20 1 ,, 56,,,,, :,,,,,,, :,,,,,,,,,,,,,,,,,, 2 ,,,,,,,,, 2005 11 3 ( 1 ) ( 57 ) (116 ) (168 ) (223 ) (284 ) 1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92年度地方環境保護計畫執行報告

92年度地方環境保護計畫執行報告 2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 2. 3. 4. 1. 2. 1. 2. 3. NGO 15 16 17 100 9 17 8 16 7 15 6 14 5 13 4 12 3 11 2 10 1 18 1. 6. 2. 7. 3. 4. 5. 1. 5. 2. 6. 3. 4. 1. 5. 2. 3. 4. 19 1. 2. 3. 4. 5. 6. 7. 8. 1.

More information

光绪帝

光绪帝 ... 1... 2... 2... 4... 11... 11... 13... 15... 16... 18... 20... 20... 24... 26... 28... 30... 32... 32... 35... 36... 41... 44... 48... 51... 51... 52 ... 55... 58... 58... 60... 62... 64 1871 8 14 7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1 目 录 认 识 志 愿 服 务... 3 志 愿 服 务... 3 志 愿 者... 3 志 愿 服 务 的 社 会 作 用... 3 社 会 保 障 功 能... 3 社 会 动 员 功 能... 4 社 会 整 合 功 能... 5 社 会 教 化 功 能... 6 反 思 志 愿 服 务... 6 国 外 城 市 社 区 志 愿 服 务 的 实 践... 6 高 校 青 年 志 愿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101.docx

Microsoft Word - 3101.docx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中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護 理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法 醫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聽 力 師 牙 體 技 術 師 考 試 試 題 代 號 :3101 頁 次 :8-1 等 別 : 高 等 考 試 類 科 :

More information

另外 在各棲地部分也有非計畫內的工作目標 詳如下列 洲仔濕地 隨著洲仔濕地通過環境教育場所認證 以及 愈來愈多志工取得環教人員認證 濕盟也希 望能夠在發展出更多元化 更具特色的環境 教育活動 營造水雉及多樣性生物棲地環境 兼顧園區的可親近性和敏感的生態核心 保護區 加強公教人員及學生環境教育活動規劃

另外 在各棲地部分也有非計畫內的工作目標 詳如下列 洲仔濕地 隨著洲仔濕地通過環境教育場所認證 以及 愈來愈多志工取得環教人員認證 濕盟也希 望能夠在發展出更多元化 更具特色的環境 教育活動 營造水雉及多樣性生物棲地環境 兼顧園區的可親近性和敏感的生態核心 保護區 加強公教人員及學生環境教育活動規劃 會 務 報 告 文 / 秘 書 長 謝 宜 臻 新 的 年 度 開 始, 首 先 感 謝 各 濕 地 的 志 工 們 過 去 一 年 來 的 辛 勞, 作 為 NGO 團 體, 濕 盟 所 能 提 供 的 回 饋 少 之 又 少, 但 是 希 望 至 少 提 供 一 個 個 濕 地, 讓 市 民 朋 友 能 夠 有 參 與 自 然 保 育 的 機 會, 讓 幹 部 群 的 環 境 理 念 能 夠 有

More information

广州市增城区口口口(部门)2016 年部门预算

广州市增城区口口口(部门)2016 年部门预算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林 业 和 园 林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林 业 和 园 林 局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位 构 成 三 部 门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1.15%, 总 资 产 增 长 23.76%, 不 良 贷 款 率 1.43%, 资 产 质 量 总 体 可 控 我 行 整 体 经 营 情 况 可 概 括 为 七 点 : 一 是 净 利 润 实 现 稳 定 增 长 ; 二 是 营 业 收 入 较 快 增 长 ; 三 是 投 入 产 出 效 率

1.15%, 总 资 产 增 长 23.76%, 不 良 贷 款 率 1.43%, 资 产 质 量 总 体 可 控 我 行 整 体 经 营 情 况 可 概 括 为 七 点 : 一 是 净 利 润 实 现 稳 定 增 长 ; 二 是 营 业 收 入 较 快 增 长 ; 三 是 投 入 产 出 效 率 中 信 银 行 2015 年 年 度 业 绩 发 布 会 会 议 纪 要 时 间 : 2016 年 3 月 24 日 上 午 9:00 地 点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9 号 出 席 : 孙 德 顺 执 行 董 事 常 务 副 行 长, 张 强 副 行 长, 朱 加 麟 副 行 长, 方 合 英 副 行 长, 郭 党 怀 副 行 长, 杨 毓 副 行 长, 乔 维 纪 委

More information

1.5招募说明书(草案)

1.5招募说明书(草案) PUBLIC 2014 2 PUBLIC - 1 2014 2 PUBLIC - 2 2014 2 PUBLIC - 3 2014 2 PUBLIC - 4 2014 2 PUBLIC - 5 2014 2 PUBLIC - 6 2014 2 PUBLIC - 7 2014 2 PUBLIC - 8 2014 2 PUBLIC - 9 2014 2 PUBLIC - 10 2014 2 PUBLIC

More information

V 75

V 75 47 207 47 207 80 1983 32 416 1987 47 2072 47 80 47 207 20 2076 47 2076 207 207 208 207 20 2071 4 747 l 9 1989 1 7 V 75 2072 207 16 loo 100 200 30 32 2072 2073 2073 2072 4 2073 2072 2072 47 4 4 2072 30

More information

World Bank Document

World Bank Document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目 录 1 前 言... - 1-2 项 目 背 景 和 项 目 描 述... - 3-3 法 规 框 架 分 析... - 7-3.1 世 行 安 保 政 策 要 求...

More information

一、概述

一、概述 SFG1827 世 行 贷 款 武 汉 城 市 交 通 ( 二 期 ) 项 目 ----- 道 路 完 善 子 项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 送 审 稿 ) 甲 级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5 号 2009 年 6 月 武 汉,2016 年 1 月 更 新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项 目 组 成... 3 1.3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实

More information

從 象 耳 出 照 象 頂 上, 化 作 金 臺 其 象 頭 上 有 三 化 人 : 一 捉 金 輪 一 持 摩 尼 珠 一 執 金 剛 杵 舉 杵 擬 象, 象 即 能 行, 腳 不 履 地, 躡 虛 而 遊, 離 地 七 尺 地 有 印 文, 於 印 文 中 千 輻 轂 輞 皆 悉 具 足, 一

從 象 耳 出 照 象 頂 上, 化 作 金 臺 其 象 頭 上 有 三 化 人 : 一 捉 金 輪 一 持 摩 尼 珠 一 執 金 剛 杵 舉 杵 擬 象, 象 即 能 行, 腳 不 履 地, 躡 虛 而 遊, 離 地 七 尺 地 有 印 文, 於 印 文 中 千 輻 轂 輞 皆 悉 具 足, 一 佛 說 觀 普 賢 菩 薩 行 法 經 宋 元 嘉 年 曇 無 蜜 多 於 楊 州 譯 大 正 新 脩 大 藏 經 第 09 冊 No. 0277 CBETA 電 子 佛 典 Rev. 1.19 如 是 我 聞 : 一 時 佛 在 毘 舍 離 國 大 林 精 舍 重 閣 講 堂, 告 諸 比 丘 : 却 後 三 月 我 當 般 涅 槃 尊 者 阿 難 即 從 座 起, 整 衣 服, 叉 手 合 掌,

More information

第 三 章 103 定, 那 么 坦 然 从 一 无 所 有 的 普 通 农 民 工 到 被 社 会 肯 定 的 公 益 组 织 的 创 办 者, 这 在 很 多 人 的 眼 里 是 不 可 思 议 的, 但 徐 文 财 觉 得 这 一 切 很 自 然, 认 为 自 己 不 过 是 做 了 一 件

第 三 章 103 定, 那 么 坦 然 从 一 无 所 有 的 普 通 农 民 工 到 被 社 会 肯 定 的 公 益 组 织 的 创 办 者, 这 在 很 多 人 的 眼 里 是 不 可 思 议 的, 但 徐 文 财 觉 得 这 一 切 很 自 然, 认 为 自 己 不 过 是 做 了 一 件 102 中 国 梦 : 浙 江 青 年 的 认 知 与 践 行 第 三 章 一 徐 文 财 : 把 梦 想 变 成 现 实 他 从 遥 远 的 小 山 村 走 来, 怀 揣 着 憧 憬, 却 遭 逢 了 城 市 的 风 霜 雪 雨 ; 他 从 普 通 的 打 工 者 做 起, 饱 尝 了 心 酸, 却 不 愿 屈 服 于 现 实 的 冰 刀 冷 剑 他 每 天 都 在 想, 从 农 民 工 的 精

More information

World Bank Document

World Bank Document 申 报 世 界 银 行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6. 尹 旭 安 ( 湖 北 武 汉 ) 7. 翟 岩 民 ( 山 东 潍 坊 ) 8. 张 皖 荷 ( 山 东 潍 坊 ) 9. 刘 星 ( 山 东 潍 坊 ) 10. 李 燕 军 ( 山 东 潍 坊 ) 11. 姚 建 清 ( 山 东 潍 坊 ) 12. 唐 志 顺 ( 又 名 草 根 之 怒,

6. 尹 旭 安 ( 湖 北 武 汉 ) 7. 翟 岩 民 ( 山 东 潍 坊 ) 8. 张 皖 荷 ( 山 东 潍 坊 ) 9. 刘 星 ( 山 东 潍 坊 ) 10. 李 燕 军 ( 山 东 潍 坊 ) 11. 姚 建 清 ( 山 东 潍 坊 ) 12. 唐 志 顺 ( 又 名 草 根 之 怒, 截 至 2016 年 7 月 4 日 18:00, 至 少 319 名 律 师 律 所 人 员 人 权 捍 卫 者 和 家 属 被 约 谈 传 唤 限 制 出 境 软 禁 监 视 居 住 逮 捕 或 失 踪 分 类 统 计 ( 律 师 律 师 助 理 律 所 人 员 / 其 他 公 民 ): 已 批 准 逮 捕 :24 人 (11/13) 取 保 候 审 :16 人 (11/5) 软 禁 :1 人

More information

新 农 村 建 设 经 验 总 结 与 推 广 文 集 北 京 绿 十 字 南 都 基 金 会 2012 年 10 月 21 日 -26 日 河 南 信 阳 主 编 : 王 佛 全 录 音 整 理 : 孙 晓 阳 荣 尊 堂 白 晶 晶 摄 影 : 丁 炜 王 佛 全 前 言 512 地 震 后, 北 京 绿 十 字 受 南 都 公 益 基 金 会 多 次 资 助, 在 四 川 开 展 了 灾 后

More information

<FEFF F30A430E930EC30D8309A30FC30B E E F F F >

<FEFF F30A430E930EC30D8309A30FC30B E E F F F > 97 JFM DISCLOSURE 2012 15 2369 22 16 2381 17 23920 18 24213 24 11 2369 22 12 24210 24 98 JFM DISCLOSURE 2012 23 1. 20,561 7,146 1,305 12,110 2. 2,327 1,328 501 498 3. 4,787 4,787 0 0 4. 4,941 2,986 1,955

More information

A. 项 目 简 介 1. 拟 议 中 的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孝 感 临 空 经 济 区 物 流 园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包 括 三 个 子 项 目 :(1) 连 接 通 道 建 设, 包 括 3 条 道 路 的 建 设 : 横 八 号 路 纵 一 号 路 支 五 十 号 路 (

A. 项 目 简 介 1. 拟 议 中 的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孝 感 临 空 经 济 区 物 流 园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包 括 三 个 子 项 目 :(1) 连 接 通 道 建 设, 包 括 3 条 道 路 的 建 设 : 横 八 号 路 纵 一 号 路 支 五 十 号 路 ( Hubei Xiaogan Logistic Infrastructure Project 湖 北 孝 感 物 流 园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Resettlement Policy Framework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框 架 湖 北 孝 感 临 空 经 济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May 2015 二 一 五 年 五 月 - 1 - A. 项 目 简 介 1. 拟 议 中 的 世

More information

World Bank Document

World Bank Document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108 号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E2350 v1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中 新 天 津 生 态 城 绿 色 建 筑 示 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南 开 大 学 20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86C82ED869D84EF C5500.doc

Microsoft Word - 86C82ED869D84EF C5500.doc 内部明电 2015 22 2015 11 1 26 12 2 32 1 2 2 1. 2. 2015 5 26 3 1 2015 11 23 1 7 9 9 2 3 4 4 5 1 2 3 4( ) 5 3 27 18 27 1 2 2015 2015 5 2011-2014 2015 3 4 5 6 7 2011 2013 6 2012 7 1 8 2014 12 31 1 9 9 8 8 8 8

More information

921 22

921 22 zhourr@gmail.com 1. 2. 1991 2002 2005 2007 21 921 22 512 512 512 ---512 1 5 12 8 11 44 12.5 28 2983 5 12 117 527 2568 100 448 10086 1153 33000 758 5200 1898 2009 3 512 512 1 23 921 512 2009 3 512 2006

More information

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基 本 法 规...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22 2007 年 3 月 1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3 号...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27 2007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12 号... 27 第

More information

西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西 北 民 族 大 学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西 北 民 族 大 学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学 校 概 况...1 第 二 章 本 科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结 构...5 ( 一 )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5 1 毕 业 生 性 别 分 布...5 2 毕 业 生 生 源 地 分 布...5 3 毕 业 生

More information

发 行 省 市 公 开 发 行 额 度 定 向 发 行 额 度 一 般 债 券 专 项 债 券 一 般 债 券 专 项 债 券 合 计 黑 龙 江 省 624.24 59.70 102.74 5.32 792.00 吉 林 省 473.07 133.97 76.47 81.49 765.00 新 疆

发 行 省 市 公 开 发 行 额 度 定 向 发 行 额 度 一 般 债 券 专 项 债 券 一 般 债 券 专 项 债 券 合 计 黑 龙 江 省 624.24 59.70 102.74 5.32 792.00 吉 林 省 473.07 133.97 76.47 81.49 765.00 新 疆 2015 年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发 行 情 况 统 计 分 析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公 共 融 资 部 戴 晓 枫 郭 燕 一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发 行 情 况 统 计 经 全 国 人 大 国 务 院 批 准,2015 年 财 政 部 下 达 了 6000 亿 元 新 增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和 3.2 万 亿 元 地 方 政 府 债

More information

MyCOS

MyCOS 江 苏 工 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度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目 录 第 一 章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结 构... 3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6 三 就 业 流 向... 8 第 二 章 促 进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政 策 措 施... 12 第 三 章

More information

World Bank Document

World Bank Document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34679 !"#$%&!"#$%& 1 2005 (IFC) 2121 Pennsylvania Avenue Washington, DC 20043

More information

(2) 四 个 没 有 : 没 有 经 费 没 有 报 酬 没 有 办 公 场 地 没 有 注 册 登 记 ;(3) 愿 景 的 特 殊 性 : 热 爱 家 乡 无 私 奉 献 不 计 报 酬 ;(4) 爱 好 的 特 殊 性 : 爱 管 闲 事 自 费 管 理 一 切 不 文 明 的 闲 事 2

(2) 四 个 没 有 : 没 有 经 费 没 有 报 酬 没 有 办 公 场 地 没 有 注 册 登 记 ;(3) 愿 景 的 特 殊 性 : 热 爱 家 乡 无 私 奉 献 不 计 报 酬 ;(4) 爱 好 的 特 殊 性 : 爱 管 闲 事 自 费 管 理 一 切 不 文 明 的 闲 事 2 扬 州 市 民 观 察 团 调 研 报 告 孙 浩 非 政 府 组 织, 英 文 全 称 为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缩 写 NGO, 是 指 在 特 定 法 律 系 统 下, 不 被 视 为 政 府 部 门 的 协 会 社 团 基 金 会 慈 善 信 托 非 营 利 公 司 或 其 他 法 人,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然 而, 在 我

More information

1.5招募说明书(草案)

1.5招募说明书(草案) PUBLIC 2015 2 PUBLIC - 1 2015 2 PUBLIC - 2 2015 2 PUBLIC - 3 2015 2 PUBLIC - 4 2015 2 PUBLIC - 5 2015 2 021-95559 PUBLIC - 6 2015 2 PUBLIC - 7 2015 2 PUBLIC - 8 2015 2 PUBLIC - 9 2015 2 PUBLIC - 10 2015

More information

World Bank Document

World Bank Document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世 行 贷 款 山 西 燃 气 利 用 项 目 综 合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建 设 单 位 : 山 西 省 国 新 能 源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66_changce_2005_association.doc

Microsoft Word - 666_changce_2005_association.doc * 业 组 织 选 择 内 容 提 要 : 在 本 文 中, 我 们 首 先 比 较 了 若 干 国 家 和 地 区 几 种 典 型 的 行 业 组 织 管 理 体 制, 并 立 基 于 我 国 的 制 度 禀 赋 的 分 析, 提 出 了 未 来 模 式 的 选 择 建 议 ; 其 次 我 们 从 行 业 组 织 与 政 府 会 员 企 业 与 行 业 组 织 以 及 行 业 组 织 与 行 业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LPG 2009 8 LPG 2009 LPG 2 20082007 131.97 3.5%2008 20082007 3.5% 2009 1-7 2008 278 12.6% 3 2007-2009 2007-2009 450 4500 400 2007 2008 4000 350 3500 300 3000 250 2500 200 2000 4 2007-2009 : 2007 2008 200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72D313032ABFCA6D2A4BDA5C1BB50AAC0B77CB8D5C34428A977BD5A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72D313032ABFCA6D2A4BDA5C1BB50AAC0B77CB8D5C34428A977BD5A29>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2 學 年 度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試 題 考 科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 更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未 依 規 定 畫 記 答 案 卡, 致 機 器 掃 描 無 法 辨 識 答 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FBBDCCB9A4D7F7BCF2B1A832303136B5DA31C6DAA3A8D7DCB5DA313535C6DA5F3031323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FBBDCCB9A4D7F7BCF2B1A832303136B5DA31C6DAA3A8D7DCB5DA313535C6DA5F303132392E646F6378> 第 2016-1 期 ( 总 第 155 期 ) 环 境 保 护 部 宣 传 教 育 司 2016 年 1 月 29 日 部 宣 教 动 态 2016 年 全 国 环 境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要 点 发 布 2015 年 全 国 生 态 文 明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绩 效 评 估 结 果 公 布 地 方 宣 教 动 态 北 京 宁 夏 : 加 大 宣 传 教 育, 吸 收 群 众 参 与 吉

More information

項 次 衛 生 福 利 部 (5 件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4 件 ) 文 化 部 (1 件 ) 教 育 部 (1 件 ) 內 政 部 (1 件 ) 外 交 部 (1 件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 件 ) 主 管 等 36 件 尚 未 填 報 前

項 次 衛 生 福 利 部 (5 件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4 件 ) 文 化 部 (1 件 ) 教 育 部 (1 件 ) 內 政 部 (1 件 ) 外 交 部 (1 件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 件 ) 主 管 等 36 件 尚 未 填 報 前 行 政 院 活 化 閒 置 公 共 設 施 104 年 第 1 季 督 導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4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整 貳 地 點 : 本 會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本 會 顏 副 主 任 委 員 久 榮 記 錄 : 洪 世 益 肆 出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詳 簽 到 表 ) 伍 確 認 前 次 會 議 紀 錄 決 議

More information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150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 ;, ; ; ;, ;,,,,,,,,,,,, ;,,, 150,,,,,, 1 ,,,,,, 2006 1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学 校 简 介 深 圳 大 学 1983 年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创 办 建 校 30 年, 实 现 了 办 学 规 模 由 建 校 规 划 4000 人 到 实 际 在 校 生 30000 余 人 的 快 速 发 展, 实 现 了 办 学 层 次 由 学 士 硕 士 到 博 士 教 育 的 三

学 校 简 介 深 圳 大 学 1983 年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创 办 建 校 30 年, 实 现 了 办 学 规 模 由 建 校 规 划 4000 人 到 实 际 在 校 生 30000 余 人 的 快 速 发 展, 实 现 了 办 学 层 次 由 学 士 硕 士 到 博 士 教 育 的 三 深 圳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Shenzhen University 深 圳 大 学 是 深 圳 唯 一 本 土 MPA 培 养 院 校 深 圳 大 学 MPA 项 目 以 能 力 (Ability) 培 养 态 度 (Attitude) 熏 陶 成 就 (Achievement) 激 励 为 宗 旨, 以 致 力 于 培 养

More information

誰 的 債 券 利 率 下 行 最 多? 一 方 面, 不 同 行 業 債 券 融 資 結 構 存 差 異 ; 另 一 方 面, 不 同 行 業 受 益 於 不 同 債 券 品 種 收 益 率 的 下 行 綜 合 而 言, 紡 織 服 裝 食 品 飲 料 行 業 受 益 較 大, 其 中 紡 織 服

誰 的 債 券 利 率 下 行 最 多? 一 方 面, 不 同 行 業 債 券 融 資 結 構 存 差 異 ; 另 一 方 面, 不 同 行 業 受 益 於 不 同 債 券 品 種 收 益 率 的 下 行 綜 合 而 言, 紡 織 服 裝 食 品 飲 料 行 業 受 益 較 大, 其 中 紡 織 服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宏 觀 經 濟 尋 找 高 負 債 風 險 下 的 幸 運 兒 融 資 成 本 節 約 的 分 行 業 測 算 負 債 有 多 大? 非 金 融 上 市 企 業 總 負 債 約 23 萬 億, 有 息 負 債 達 10.5 萬 億 有 息 負 債 增 長 腳 步 雖 已 放 緩, 但 有 息 負 債 率 居 高 不 下,12 年 至 今 維 持 在 近 30% 的

More information

这 7 年 的 教 育 公 益 旅 程, 是 我 和 很 多 捐 赠 人 志 愿 者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一 起 认 识 教 育 理 解 教 育 的 过 程 : 美 国 教 育 家 哲 学 家 杜 威 在 100 多 年 前 就 指 出 : 教 育 即 生 长 教 育 即 生 活 教 育 的 本

这 7 年 的 教 育 公 益 旅 程, 是 我 和 很 多 捐 赠 人 志 愿 者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一 起 认 识 教 育 理 解 教 育 的 过 程 : 美 国 教 育 家 哲 学 家 杜 威 在 100 多 年 前 就 指 出 : 教 育 即 生 长 教 育 即 生 活 教 育 的 本 梦 想 开 源 真 爱 梦 想 素 质 教 育 的 探 索 亲 爱 的 各 位 梦 想 合 伙 人 真 爱 志 愿 者 以 及 各 位 领 导 和 来 宾 : 下 午 好! 今 天 是 母 亲 节, 作 为 一 位 10 岁 孩 子 的 母 亲, 我 最 大 的 希 望 就 是 我 女 儿 能 喜 欢 她 的 老 师 热 爱 她 的 课 堂, 享 受 在 学 校 的 每 一 天 而 你 们 的 支

More information

(1)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2) 具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的 人 员 ; (3)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成 人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按 本 科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报 考 ); (4)

(1)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2) 具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的 人 员 ; (3)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成 人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按 本 科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报 考 ); (4) 武 汉 音 乐 学 院 2016 年 招 收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一 培 养 目 标 我 院 招 收 音 乐 与 舞 蹈 学 ( 学 术 学 位 )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 学 术 学 位 ) 音 乐 ( 专 业 学 位 ) 学 科 ( 领 域 )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旨 在 培 养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More information

一學就會,空間醫學實修大全

一學就會,空間醫學實修大全 郭 氏 觀 舌 與 養 生 臨 床 養 生 案 例 參 考 郭 志 辰 / 著 良 辰 文 化 事 業 出 版 觀 舌 與 本 草 圖 譜 一 舌 尖 診 斷 與 用 藥 一.1 舌 尖 尖 舌 苔 2 郭 氏 觀 舌 與 養 生 I. 舌 上 焦 養 生 參 考 1-1 舌 尖 尖 舌 舌 尖 尖 舌 苔 就 像 桃 形 一 樣, 稱 為 桃 形 舌 苔, 主 要 是 任 脈 到 督 脈 能 量

More information

戚 風 蛋 糕 奶 油 糖 粉 全 蛋 泡 打 粉 100 克 1. 奶 油 糖 粉 攪 拌 全 蛋 分 次 加 入 攪 拌 適 量 2. 泡 打 粉 高 粉 杏 仁 粉 可 可 粉 攪 拌 3. 步 驟 1 步 驟 2 一 起 攪 拌 90 克 4. 麵 糰 搓 圓 外 表 沾 烤 6 克 高 粉

戚 風 蛋 糕 奶 油 糖 粉 全 蛋 泡 打 粉 100 克 1. 奶 油 糖 粉 攪 拌 全 蛋 分 次 加 入 攪 拌 適 量 2. 泡 打 粉 高 粉 杏 仁 粉 可 可 粉 攪 拌 3. 步 驟 1 步 驟 2 一 起 攪 拌 90 克 4. 麵 糰 搓 圓 外 表 沾 烤 6 克 高 粉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烘 焙 實 作 ( 期 末 之 團 體 報 告 ) 班 級 : 餐 三 A 組 員 : 黃 能 暘 蘇 厚 箕 王 傳 慶 吳 育 賢 指 導 老 師 : 黎 玉 璽 戚 風 蛋 糕 奶 油 糖 粉 全 蛋 泡 打 粉 100 克 1. 奶 油 糖 粉 攪 拌 全 蛋 分 次 加 入 攪 拌 適 量 2. 泡 打 粉 高 粉 杏 仁 粉 可 可 粉 攪 拌 3. 步

More information

文件汇编.indd

文件汇编.indd 目 录 1. 会 议 须 知 2. 大 会 程 序 3. 议 程 4. 主 席 团 名 单 5. 筹 备 工 作 报 告 6. 筹 备 委 员 会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报 告 7. 选 举 监 票 人 名 单 8. 第 三 十 一 届 学 生 会 委 员 会 委 员 选 举 办 法 9. 第 三 十 一 届 学 生 会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简 介 10. 第 三 十 届 学 生 会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0-2014 1. 1.1 BP 2013 40.7 2 2012 4.7% 67.5% 17.8% 5.1% 2013 7.2% 5.1% 1.5% 0.9% 17.8% 67.5% 1 2013 BP 2 BP28.5 1=1.4286 61

2013 2010-2014 1. 1.1 BP 2013 40.7 2 2012 4.7% 67.5% 17.8% 5.1% 2013 7.2% 5.1% 1.5% 0.9% 17.8% 67.5% 1 2013 BP 2 BP28.5 1=1.4286 61 [] [] [] [] [] 404,100 2001 (i) (ii)(iii) BP2013 60 2013 2010-2014 1. 1.1 BP 2013 40.7 2 2012 4.7% 67.5% 17.8% 5.1% 2013 7.2% 5.1% 1.5% 0.9% 17.8% 67.5% 1 2013 BP 2 BP28.5 1=1.4286 61 2020 2005 40% 45%2015

More information

《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二 十 一 世 紀 網 絡 版 二 五 年 六 月 號 總 第 39 期 2005 年 6 月 30 日 從 天 理 世 界 觀 到 公 理 世 界 觀 的 轉 換 汪 暉 關 於 中 國 現 代 性 的 論 說 陳 贇 現 代 中 國 思 想 的 興 起 探 討 的 中 心 問 題 是 現 代 中 國 的 含 義 如 何 理 解 中 國 的 現 代 這 就 必 須 追 問 現 代 的 中 國 認

More information

银 行 占 比 下 降 了 0.61 个 百 分 点, 股 份 制 银 行 城 商 行 及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占 比 分 别 上 升 了 0.37 0.04 和 0.18 个 百 分 点 图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与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情 况 从 16

银 行 占 比 下 降 了 0.61 个 百 分 点, 股 份 制 银 行 城 商 行 及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占 比 分 别 上 升 了 0.37 0.04 和 0.18 个 百 分 点 图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与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情 况 从 16 2016 年 一 季 度 银 行 业 信 用 观 察 金 融 机 构 评 级 部 李 萍 2016 年 一 季 度, 受 我 国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加 快 及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阶 段 性 回 暖, 银 行 业 仍 保 持 了 较 快 增 长 2016 年 一 季 度 经 济 弱 企 稳, 但 主 要 依 靠 投 资 拉 动, 中 短 期 内 宏 观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仍 然 较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出租住宅行動綱領

臺北市出租住宅行動綱領 臺 北 市 出 租 住 宅 行 動 綱 領 前 言 出 租 住 宅 目 前 面 臨 的 課 題 出 租 住 宅 的 積 極 作 為 出 租 住 宅 政 策 目 標 與 行 動 方 案 預 期 成 效 結 語 前 言 臺 北 市 為 臺 灣 的 政 治 經 濟 中 心, 歷 經 多 年 發 展 與 各 項 市 政 建 設 努 力 的 成 果, 使 本 市 的 居 住 價 值 大 幅 提 升, 近 年

More information

00,, 1 2 3 4 5 1 2 3 3 6 1 1 2 3 1 2 2 3 4 5 1 3 2 3 1 4 2 3 1 2 3 5 4 5 6 7 8 1 6 2 3 4 1 2 1 2 () 15 BUG BUG BUG BUG BUG BUG BUG BUG 27 ( 00 ) ( 00 ) 4.1 4.2 4.3 SST MB 101-01 4.1.1 4.2.1 4.2.1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种 类 市 值 ( 元 ) 占 净 资 产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8,220,340.39 0.77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0.00 0.00 一 年 期 以 内 ( 含 一 年 ) 定 期 0.00 0.00 存 款 / 协 议 存 款 流 动 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0.

资 产 种 类 市 值 ( 元 ) 占 净 资 产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8,220,340.39 0.77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0.00 0.00 一 年 期 以 内 ( 含 一 年 ) 定 期 0.00 0.00 存 款 / 协 议 存 款 流 动 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0. 企 业 年 金 养 老 金 产 品 管 理 情 况 报 告 ( 报 告 期 间 : 2016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一 产 品 基 本 概 况 产 品 名 称 : 易 方 达 稳 健 配 置 二 号 混 合 型 养 老 金 产 品 产 品 代 码 :11B002 产 品 起 始 投 资 日 期 : 2014 年 11 月 18 日 投 资 管 理 人 : 易 方 达 基 金

More information

DocHdl1OnPPMtmpTarget

DocHdl1OnPPMtmpTarget 藉由公民咖啡館的模式 讓來自各領域的代表 有機會面對面各抒己見 共同發現事實 找出對政府的建言 民間的聲音合而為一 20xx 2031 2030 2029 2028 2027 2026 2025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2013 給政府最真心的環境永續建言 賴榮孝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 張恩典 臺灣青年氣候聯盟教育研究部部長

More information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上 证 5 年 期 国 债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 第 3 季 度 报 告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第 1 页 共 13 页 1 重 要 提

More information

《全宋词》

《全宋词》 mm 0 2 !! " "! # 0 ! U V ,s tu :! ! ; J * 0 -. k F ! " H V 3 ! !!! , 7 7 q b q ; 6 < q F = > 3? @ ( ( A F k B C D E F G F 7 J H $ A q 8 I h J F A * K R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0C4EAC9FACCACB2B9B3A5D5FEB2DFD1D0BEBFD3EBCAD4B5E3CFEEC4BFBCF2B1A8A3A8B5DAD2BBBCAD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0C4EAC9FACCACB2B9B3A5D5FEB2DFD1D0BEBFD3EBCAD4B5E3CFEEC4BFBCF2B1A8A3A8B5DAD2BBBCADA3A92E646F63> 国 家 生 态 补 偿 政 策 研 究 与 试 点 项 目 简 报 ( 第 一 辑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研 究 院 国 家 生 态 补 偿 政 策 研 究 与 试 点 项 目 技 术 组 2010 年 10 月 目 录 国 家 环 境 经 济 政 策 研 究 与 试 点 项 目 设 立 生 态 补 偿 政 策 设 计 与 试 点 专 题... 1 环 保 总 局 印 发 关 于

More information

4-中国艺术基金会发展报告.ppt

4-中国艺术基金会发展报告.ppt 201010 NGO/ NPO NGO/ NPO NGO/ NPO NGO/NPO 800-1000 NGO40 4%- 5% 2000NGO0.5% 1981-1988 1989-2003 2004- 1 www.foundationcenter.org.cn 1 22000 0.5%5% 3 1989.8.30 58% 27% 15% 1998.3.24 1988.4.5 4 1989.1.5

More information

壹、主席致詞

壹、主席致詞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第 5 次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7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時 地 點 : 行 政 院 第 一 會 議 室 主 席 : 吳 院 長 敦 義 記 錄 : 法 務 部 政 風 司 陳 佩 瑩 出 ( 列 ) 席 人 員 : 陳 副 召 集 人 冲 曾 執 行 長 勇 夫 高 委 員 思 博 林 委 員 中 森 江 委 員 宜 樺

More information

公益渊源

公益渊源 创 刊 号 2012-11-18 主 编 : 陈 冉 ( 上 海 所 ) 搜 集 整 理 : 朱 洁 郭 怡 婷 ( 上 海 所 ) 版 面 和 编 辑 : 郭 怡 婷 通 讯 员 : 章 良 琅 ( 广 州 总 所 ) 孙 娜 ( 北 京 所 ) 顾 问 : 朱 征 夫 ( 广 州 总 所 ) 东 方 昆 仑 ( 上 海 ) 律 师 事 务 所 1 [ 主 编 按 语 和 导 读 ] 大 体 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66\307\262\316\255\271\253~\262\325\302\262\263\271-1208.doc)

(Microsoft Word - \266\307\262\316\255\271\253~\262\325\302\262\263\271-1208.doc) 95(2006) 年 1~6 傳 統 食 品 訓 練 招 生 簡 章 傳 統 食 品 組 2006(95) 年 度 1-6 招 生 班 別 NO 訓 練 班 別 期 別 訓 練 起 迄 日 期 天 數 材 料 輔 助 費 人 數 備 註 502 異 國 米 飯 班 95/01/03~95/01/05 5,000 元 取 消 一 601 手 工 糖 果 班 95/01/09~95/01/13 5 天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 : : / : ISBN 7-81055 - 930-7 / F 313 : 5. 00 : 2006 4 1 CIP ( 2006) 045879 ;, ;, ( ), :,, :, ;, ; 1 , ; :,, :,,,??,? ;,?,??,? 2 ? ;,,,! ;, ;,, ;,,, : ;,, 3 ?,,,,,,, ;,, 4 , ;, ;!, ;,, 5 , :, :, - :?

More information

厦门文史丛书 编委会 顾 主 问 陈修茂 陈维钦 吴凤章 叶天捷 陈耀中 庄 威 郑兰荪 林仁川 江曙霞 桂其明 编 桂其明 副主编 陈 韬 钱培青 编 委 沈松宝 洪卜仁 卢怡恬 张昭春 厦门音乐名家 著 者 彭一万

厦门文史丛书 编委会 顾 主 问 陈修茂 陈维钦 吴凤章 叶天捷 陈耀中 庄 威 郑兰荪 林仁川 江曙霞 桂其明 编 桂其明 副主编 陈 韬 钱培青 编 委 沈松宝 洪卜仁 卢怡恬 张昭春 厦门音乐名家 著 者 彭一万 厦门文史丛书 编委会 顾 主 问 陈修茂 陈维钦 吴凤章 叶天捷 陈耀中 庄 威 郑兰荪 林仁川 江曙霞 桂其明 编 桂其明 副主编 陈 韬 钱培青 编 委 沈松宝 洪卜仁 卢怡恬 张昭春 厦门音乐名家 著 者 彭一万 好雨知时节 当春乃发生 古往今来 人们总是由衷 地赞美春天 因为她充满生机和憧憬 带来的不仅仅是播种的 怡悦 还常常伴随着收获的希冀 在万木复苏 百花盛开 姹紫嫣红 春回大地的日子里

More information

原 來 的 那 種 複 數 選 區 好 像 有 一 點 差 異, 所 以 如 果 把 原 住 民 的 選 舉 改 成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的 話, 反 而 符 合 憲 法 修 憲 的 意 旨, 應 該 是 沒 有 違 憲 的 問 題, 它 的 優 點 也 能 夠 顯 現 出 來 ( 二 ) 接

原 來 的 那 種 複 數 選 區 好 像 有 一 點 差 異, 所 以 如 果 把 原 住 民 的 選 舉 改 成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的 話, 反 而 符 合 憲 法 修 憲 的 意 旨, 應 該 是 沒 有 違 憲 的 問 題, 它 的 優 點 也 能 夠 顯 現 出 來 ( 二 ) 接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制 度 中 區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5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30 分 貳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台 灣 大 道 市 政 大 樓 惠 中 樓 601 會 議 室 (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臺 灣 大 道 三 段 99 號 ) 參 主 席 : 林 常 務 次 長 慈 玲 記 錄 : 蔡 岳 軒

More information

1,,,,,,,,,,,,,, :,,,, 1 ??,,, :,,,?,,?, :,,,,,,,,,? :,, :,,?, :??, :,!,, 2 ,,,,,,,,,,,,,,,,,,?,,,,,,,,,,,,,, :, 3 :!?!?,!,!,, :,,,,,,,,,,,,,,,,,,,,,,,,,? :??,, 4 ,,,,,,,, :?, :,,,,,,,,,,,,,, 5 2,,,,,,,,,,,,,,,,,,,,,,,,,?,??

More information

哈尔滨理工大学桂林工学院

哈尔滨理工大学桂林工学院 3888.00 ( 16.00 ) ...1...1...2...3...3...4...5...6...7...7 ( )...8... 11 ( )...12...16...19...21...25 (1)...32 I (3)...36 (2)...49...60...60...61...62...63...68...72 ( )...72 ( )...86...99... 102... 1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512_00330.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512_00330.doc 收 文 編 號 :1030002510 議 案 編 號 :10303240710043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8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887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4717 號 之 1011 案 由 : 教 育 部 函, 為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決 議, 檢

More information

有的高贵 天然 他不滥情 他也像李 斯卡拉蒂 特别欣赏 遵守古典意境 斯特一样写华彩 但从细节上来看 他 但又有陌生感 可能是限制了延音踏 们完全不同 他跟普遍意义上的浪漫 板 乐句听起来没有那种过于熟练的流 不同 跟世俗心目中的浪漫完全不同 畅 带有陌生的古典意境 我觉得这个 在肖邦的作品里面 我

有的高贵 天然 他不滥情 他也像李 斯卡拉蒂 特别欣赏 遵守古典意境 斯特一样写华彩 但从细节上来看 他 但又有陌生感 可能是限制了延音踏 们完全不同 他跟普遍意义上的浪漫 板 乐句听起来没有那种过于熟练的流 不同 跟世俗心目中的浪漫完全不同 畅 带有陌生的古典意境 我觉得这个 在肖邦的作品里面 我 张昊辰访谈 音乐本身才是最重要的 An interview with Zhang Haochen 文字_田艺苗 我也不知道算不算是最成功的一 天才捡起来 斯卡拉蒂和贝多芬的 热 场 我在国内的独奏会不多 这几年主 情 是一年没有弹过了 伊斯拉美 5月24日的音乐会 是你获得范 克莱 要在北京和上海举办过 我感觉弹独 三个月之前的科蒂斯毕业音乐会上弹 本国际大赛之后第一次回国演奏 我们 奏会比弹协奏曲在某些方面更难一

More information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三).DOC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三).DOC ... 1... 3... 6... 9...11... 13... 16... 19... 22 I ... 25... 28... 33... 36 ( )... 39... 43... 46... 46... 49... 51... 52... 58 II ... 60... 63... 68... 68... 70... 72 ( )... 82... 92... 94... 95... 97...

More information

- 2 -

- 2 - - 1 - - 2 - ... 6 7 7 9..28..30..31..40..46..50-3 - - 4 - - 5 - - 6 - S - 7 - - 8 - 1-9 - - 10 - - 11 - .. 1-12 - 2-13 - - 14 - 5 2-15 - 1 2-16 - 5-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4-24

More information

World Bank Document

World Bank Document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 序 号 ) Contract 1 MIS-CS-0015 2 MIS-CS-0016 3 MIS-CS-0017 4 MIS-CS-0018 5 MIS-CS-0019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1 1

第一章 §1 1 期 中 综 合 测 试 题 本 卷 分 为 第 Ⅰ 卷 ( 选 择 题 ) 和 第 Ⅱ 卷 ( 非 选 择 题 ), 满 分 100 分, 时 间 90 分 钟 第 Ⅰ 卷 ( 选 择 题 共 48 分 ) 一 选 择 题 ( 在 每 题 给 出 的 四 个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项 是 最 符 合 题 意 的 本 大 题 共 24 小 题, 每 小 题 2 分, 共 48 分 ) 1. 阅 读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乐 施 会 1976 70 / 17 94 2013 4

关 于 乐 施 会 1976 70 / 17 94 2013 4 www.oxfam.org.cn 关 于 乐 施 会 1976 70 / 17 94 2013 4 目 录 2 前 言 4 4 4 6 一 背 景 分 析 1. 2. 3. 7 7 8 9 10 12 12 二 乐 施 会 灾 害 救 援 工 作 概 况 1. 2. 3. 4. 5. 6. 15 15 16 17 18 19 20 21 23 三 救 援 经 验 分 享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或 者 欠 父 母 的 什 么 叫 幸 福? 就 是 让 年 轻 人 尽 快 实 现 财 富 自 由, 把 房 子 买 了, 把 孩 子 养 了, 有 结 余 了, 财 务 上 有 变 化 了, 为 什 么 呢? 以 前 是 靠 劳 动 一 小 时, 挣 一 小 时, 吃 一 小 时, 当 你 有

或 者 欠 父 母 的 什 么 叫 幸 福? 就 是 让 年 轻 人 尽 快 实 现 财 富 自 由, 把 房 子 买 了, 把 孩 子 养 了, 有 结 余 了, 财 务 上 有 变 化 了, 为 什 么 呢? 以 前 是 靠 劳 动 一 小 时, 挣 一 小 时, 吃 一 小 时, 当 你 有 延 迟 退 休 利 民 利 国 研 讨 会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5 日 下 午 地 点 : 清 华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105 室 承 办 单 位 : 清 华 大 学 公 管 院 就 业 与 社 会 保 障 研 究 中 心 清 华 - 鲁 金 斯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演 讲 嘉 宾 : 都 阳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人 口 与 劳 动 经 济 研 究 所

More information

, 21,,, ,,, ,,

, 21,,, ,,, ,, 2006 2 79 4 *****************************************************************.... 1....... 1.... 1 2... 2... 2... 2... 3... 3 3... 4.... 4... 4... 4....... 5.. 5.. 5.. 6.. 6.. 6.. 6..... 7 AHP. 7.. 7.....

More information

1 54 96 139 145 155 164 199 231 290 294 1,,,,,,?,,,,,,,,,,,,,,,, :,, :??,,, :!,? 20 2,,,,,,,,,,,,,,,,,,,,,,,,,,,,, :? :,,?,!,,,,?,,, : :,,,,?,,,?,?,?,, 3,, :,, :???!,,,,,,?, :,,!,?,,,,,, :, :,,,,,,,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年 黎 樂 年 了 便 年 年 福 兩 年 立 了 立 年 年 歷 年 年 年 年 北 年 不 北 林 不 行 理 論 烈 流 行 年 26 來 力 北 北 立 了 了 了 諸 勵 年 年 北 立 來 立 了 北 行 樂 立 北 了 不 度 老 聯 落 來 行 數 了 數 不 易 北 例 北 兩 都 數 北 不 度 度 北 了 立 年 來 了 了 都 了 年 都 度 勞 累 年 離 了 行 北 27

More information

致 谢 2014 年 如 往 年 一 样, 各 种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有 增 无 减, 上 海 福 喜 腐 肉 事 件 顶 新 黑 心 油 事 件 昆 明 毒 米 线 恒 天 然 奶 粉 事 件 杭 州 知 名 黑 心 火 锅 店 山 东 十 吨 毒 腐 竹,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不 断

致 谢 2014 年 如 往 年 一 样, 各 种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有 增 无 减, 上 海 福 喜 腐 肉 事 件 顶 新 黑 心 油 事 件 昆 明 毒 米 线 恒 天 然 奶 粉 事 件 杭 州 知 名 黑 心 火 锅 店 山 东 十 吨 毒 腐 竹,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不 断 啄 木 鸟 食 品 安 全 中 心 2014 年 报 2015 年 1 月 001 致 谢 2014 年 如 往 年 一 样, 各 种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有 增 无 减, 上 海 福 喜 腐 肉 事 件 顶 新 黑 心 油 事 件 昆 明 毒 米 线 恒 天 然 奶 粉 事 件 杭 州 知 名 黑 心 火 锅 店 山 东 十 吨 毒 腐 竹,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不 断 击 破 公 众 的

More information

富国周刊

富国周刊 第 一 百 三 十 五 期 P2 基 金 市 场 评 析 富 国 基 金 总 经 理 李 建 国 : 价 值 投 资 价 值 何 在? 公 募 基 金 能 诞 生 巴 菲 特 吗?-- 对 话 富 国 天 益 基 金 经 理 陈 戈 P5 富 国 视 点 当 前 货 币 政 策 的 困 境 和 思 考 刘 怡 敏 P6 基 金 学 堂 选 择 QDII 注 意 三 看 P8 数 字 富 国 1 基

More information

7 月 20 日 周 日 14:00/19:30 * 童 年 拾 趣 中 国 儿 童 艺 术 剧 院 : 伊 索 寓 言 剧 情 : 该 剧 将 世 界 经 典 童 话 伊 索 寓 言 中 最 著 名 的 小 故 事 巧 妙 地 串 联 起 来, 创 造 出 来 一 个 完 整 的 故 事 小 男

7 月 20 日 周 日 14:00/19:30 * 童 年 拾 趣 中 国 儿 童 艺 术 剧 院 : 伊 索 寓 言 剧 情 : 该 剧 将 世 界 经 典 童 话 伊 索 寓 言 中 最 著 名 的 小 故 事 巧 妙 地 串 联 起 来, 创 造 出 来 一 个 完 整 的 故 事 小 男 八 喜 打 开 艺 术 之 门 2014 暑 期 艺 术 节 时 间 :7 月 4 日 至 8 月 31 日 地 点 : 中 山 公 团 音 乐 堂 票 价 :20 40 60 80 100 元 售 票 电 话 :010-65598285 会 员 专 线 :400-010-8285 网 上 订 票 :www.fcchbj.com 官 方 微 博 :@ 中 山 公 园 音 乐 堂 公 众 微 信 :

More information

( ) 1 16 34 94 13600 2 16 26 82 10400 3 16 65 162 26000 4 16 9 73 3600 5 16 12 77 4800 6 16 16 82 6400 7 16 15 34 6000 8 16 16 53 6400 9 16 24 59 9600

( ) 1 16 34 94 13600 2 16 26 82 10400 3 16 65 162 26000 4 16 9 73 3600 5 16 12 77 4800 6 16 16 82 6400 7 16 15 34 6000 8 16 16 53 6400 9 16 24 59 9600 ( ) 1 16 34 94 13600 2 16 26 82 10400 3 16 65 162 26000 4 16 9 73 3600 5 16 12 77 4800 6 16 16 82 6400 7 16 15 34 6000 8 16 16 53 6400 9 16 24 59 9600 10 16 17 39 6800 11 16 23 76 9200 12 16 17 70 6800

More information

05365009093001.cdr

05365009093001.cdr 1 ~ 3 4 5 7 ~ 9 10~13 14 ~16 17 18 19 20 ~22 22 22 22 23 24 6 05365009093001 1m 1 2 3 PL 4 1 3 2 4 6 5 7 5 6 (1) (6) (8) (5 ) ( 7) (3) ( 4 ) (2) (1) (3) 1H ( 5) (2) ( 6) ( 7) ( 4) - ( 8) 7 1. 2. 8 9 or

More information

胡錦濤訪日與中日關係近期走向

胡錦濤訪日與中日關係近期走向 51 5 6-10 16 ( 2008.5.4) 1. 5 7 5 7 5 8 ( 1 5 7 )5 8 2. 5 7 4 (1) (2) (3) (4) 5 8 (1) (2) (3) (4) 2006 10 2007 4 2007 12 5 7 1. 2006 10 1972 9 29 1978 8 12 2 1998 11 26 2. 3. 5 5 (1) ( ) (2) (3) ( 2007

More information

3 SEE 污 染 防 治 项 目 逻 辑 2.0 经 初 步 讨 论 成 型 相 比 以 前 的 工 作 逻 辑,SEE 企 业 家 在 其 中 将 更 深 度 参 与, 占 有 更 重 要 的 角 色 未 来 2 年 内, 通 过 在 几 种 不 同 参 与 形 式 上 探 索 有 效 方 案,

3 SEE 污 染 防 治 项 目 逻 辑 2.0 经 初 步 讨 论 成 型 相 比 以 前 的 工 作 逻 辑,SEE 企 业 家 在 其 中 将 更 深 度 参 与, 占 有 更 重 要 的 角 色 未 来 2 年 内, 通 过 在 几 种 不 同 参 与 形 式 上 探 索 有 效 方 案, 基 金 会 2016 年 第 1 季 度 项 目 进 展 报 告 一 项 目 战 略 更 新 2016 年 第 1 季 度, 新 任 理 事 会 项 目 审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与 秘 书 长 保 护 项 目 中 心 工 作 团 队 筹 款 传 播 团 队 一 同, 对 SEE 基 金 会 在 公 募 形 势 下 的 项 目 方 向 与 战 略 做 了 回 顾 与 更 新 : 1 梳 理 确 定

More information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 报 告 编 号 报 告 正 文 总 页 数 MW/JH[2013]175 共 13 页 湖 北 省 黄 石 市 阳 新 县 王 英 镇 倪 家 完 全 小 学 免 费 午 餐 调 查 报 告 项 目 名 称 : 委 托 单 位 : 调 查 类 别 : 中 国 社 会 福 利 基 金 会 免 费 午 餐 基 金 中 国 福 基 会 免 费 午 餐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调 查 取 证 二 零 一

More information

Sustainable City_YFQ.PDF

Sustainable City_YFQ.PDF 1 2004 64 30 48% 2030 82 60% 2004 13 40%2030 15 60% 1 2002 2030 3.2% 6.5% 2030 2003 60%150% 2 2030 18% 1. 1 2. 2 1980 2003 GDP 7%2002 14.8 66.1% 23.4% 2.7% 7.1% 0.7% GDP 4% 30%7.4% 31%40% GDP1000 3000-10000

More information

anben0903

anben0903 招 商 安 本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09 年 第 3 季 度 报 告 2009 年 09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2009 年 10 月 27 日 第 1 页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