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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靜 宜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 招 生 學 系 : 日 間 學 制 二 年 級 ) 經 本 校 105 年 3 月 31 日 及 4 月 15 日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校 址 :43301 台 中 市 沙 鹿 區 臺 灣 大 道 七 段 200 號 網 址 :

2 ( 重 要 日 程 ( 網 址 項 目 ( 法 律 系 考 網 路 ( 生 填 法 不 律 需 表 學 郵 系 寄 ) 10 郵 寄 審 查 資 料 起 開 放 考 生 上 網 列 印 准 考 證 寄 件 筆 試 日 ( 網 址 ( 二 ) 公 告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7.27( 三 ) 公 告 榜 單 ( 五 ) 簡 章 網 路 公 告 ( 考 生 可 自 行 上 網 下 載 ) ( 一 ) 起 ( 三 ) 中 午 寄 發 成 績 單 7.29( 五 ) 中 午 12:00 日 期 00 起 ~6.27( 一 ) 寄 件 截 止 日 期 : ( 二 ) 複 查 截 止 日 8.8( 一 ) 郵 戳 為 憑 正 備 取 生 就 讀 意 願 網 路 登 記 ( 五 ) 中 午 中 午 12:00 公 告 就 讀 意 願 登 記 結 果 8.4( 四 ) 中 午 12:00 報 到 8.17( 三 ) 遞 補 報 到 8.24( 三 ) 遞 補 截 止 日 9.2( 五 ) 00 起 ~ 8.3( 三 ) 中 午 各 單 位 洽 詢 電 話 ( 本 校 總 機 : ) 洽 詢 事 項 簡 章 下 載 報 名 相 關 事 宜 報 考 資 格 成 績 單 寄 發 等 問 題 報 到 註 冊 學 力 證 件 繳 驗 學 分 抵 免 選 課 等 問 題 分 機 或 專 線 分 機 專 線 (04) (04) 中 午 12:00 截 止 承 辦 單 位 招 生 組 綜 合 業 務 組 兵 役 相 關 問 題 軍 訓 室 就 學 減 免 就 學 貸 款 相 關 問 題 生 活 輔 導 組

3 目 錄 壹 招 生 類 別 1 貳 修 業 年 限 1 參 報 考 資 格 1 肆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辦 法 3 伍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6 陸 招 生 系 別 名 額 及 各 系 組 甄 試 方 式 8 柒 報 名 費 繳 款 報 名 資 格 審 核 情 況 及 成 績 查 詢 29 捌 成 績 核 計 及 錄 取 原 則 30 玖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30 拾 放 榜 33 拾 壹 複 查 成 績 33 拾 貳 報 到 註 冊 ( 含 抵 免 學 分 提 高 編 級 各 系 抵 免 辦 法 查 詢 網 址 )33 拾 參 申 訴 辦 法 35 拾 肆 其 他 事 項 35 附 表 (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下 載 : 網 址 學 系 自 訂 表 格 格 式 檔 : 中 文 系 台 文 系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報 名 表 範 例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及 查 覆 表 鄰 近 住 宿 資 訊 來 校 交 通 方 式

4 靜 宜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 招 生 學 系 : 日 間 學 制 二 年 級 ) 壹 招 生 類 別 : 日 間 學 制 二 年 級,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入 學 貳 修 業 年 限 : 四 年 ( 得 延 長 修 業 至 多 二 年 ) 參 報 考 資 格 : 一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大 學 肄 業 生, 修 業 累 計 滿 二 個 學 期, 可 報 考 各 學 系 二 年 級 二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學 校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可 報 考 各 學 系 二 年 級 三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專 科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各 學 系 二 年 級 : ( 一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專 科 肄 業 生 ( 二 ) 持 有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四 年 滿 22 歲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已 修 業 期 滿 者,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1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3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五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得 三 十 六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二 年 級 六 就 讀 藝 術 教 育 法 第 七 條 所 定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大 學 或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第 一 款 及 第 三 款 規 定 七 轉 學 生 經 錄 取 入 學 者, 其 學 分 抵 免, 由 各 學 系 審 核 確 定 若 因 學 分 抵 免 不 足 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概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不 得 異 議 八 附 註 : ( 一 ) 本 考 試 採 先 考 後 審 方 式, 報 考 考 生 學 歷 ( 力 ) 資 格 之 認 定, 以 報 名 時 登 錄 資 料 為 依 據, 錄 取 報 到 時 再 依 報 名 時 所 填 之 報 考 資 格 繳 驗 相 關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如 有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者,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請 考 生 自 行 確 實 審 查 資 格, 若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將 無 法 報 到 入 學 大 學 在 學 生 專 科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准 先 行 報 名, 經 錄 取 後 如 有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者,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二 ) 因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退 學 之 本 校 學 生, 不 得 報 考 ( 三 ) 僑 生 需 持 有 教 育 部 分 發 僑 生 入 學 原 始 分 發 文 件 或 僑 委 會 發 給 之 正 式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書, 始 得 以 僑 生 身 分 登 記,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1

5 ( 四 )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 服 役 ) 規 定 者 ( 如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 其 報 考 及 就 讀 應 自 行 依 各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錄 取 後 無 法 就 讀 問 題,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本 校 不 予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1) 現 役 軍 人 若 退 除 役 日 期 在 本 校 報 名 截 止 日 ( 含 ) 前, 須 繳 交 退 伍 令 影 印 本, 准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報 考, 考 試 成 績 得 依 規 定 優 待 (2) 現 役 軍 人 在 本 校 報 名 截 止 日 後 至 開 學 日 前 ( 至 9.11 期 間 ) 退 除 役 者, 須 經 服 務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並 出 具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日 期 證 明, 始 得 報 考, 但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3) 現 役 軍 人 須 繳 交 國 防 部 或 軍 種 總 部 本 年 發 給 之 核 准 升 學 正 式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始 得 報 考,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 五 ) 專 科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役 男, 參 加 本 項 考 試 可 憑 准 考 證 向 戶 籍 地 之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有 效 日 至 學 校 註 冊 截 止 日 止 ( 六 ) 持 境 外 學 歷 報 考 之 考 生, 須 符 相 關 學 歷 採 認 法 規 規 定, 就 讀 學 校 須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報 名 時 須 繳 交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學 歷 證 件 成 績 單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日 期 證 明 ( 如 係 外 國 人 士 或 僑 民 則 免 附 ) 並 填 具 本 簡 章 附 表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如 經 錄 取,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原 文 正 本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 原 文 學 歷 證 件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另 須 繳 交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中 文 或 英 文 翻 譯 本 )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日 期 證 明 ( 如 係 外 國 人 士 或 僑 民 則 免 附 ) 或 護 照 影 本, 以 供 查 驗, 如 經 查 驗 不 符,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 七 ) 本 項 考 試 不 招 收 陸 生 2

6 肆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辦 法 : 雙 重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限 擇 一 報 考 凡 以 特 種 身 分 報 考 之 考 生, 須 於 報 名 時 向 本 校 提 出 申 請, 並 繳 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經 核 符 後, 始 可 依 各 該 項 身 分 考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概 依 普 通 身 分 考 生 規 定, 不 予 優 待, 報 名 時 未 提 證 件 申 請 優 待 者,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請 求 補 辦 一 退 伍 軍 人 ( 含 替 代 役 ): 依 教 育 部 103 年 12 月 22 日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之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應 於 報 考 時 檢 送 退 伍 令 等 規 定 證 件 影 本 接 受 審 查, 若 報 名 時 尚 未 退 伍, 其 身 分 仍 為 現 役 軍 人, 依 規 定 不 得 享 受 優 待 ( 二 ) 退 伍 軍 人 於 退 伍 後 五 年 內 報 考 ( 即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 含 ) 以 後 退 伍 ), 考 試 成 績 加 分 優 待,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5 年 以 上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4 年 以 上 未 滿 5 年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3 年 以 上 未 滿 4 年 資 格 條 件 優 待 方 式 報 名 代 號 優 待 說 明 退 伍 後 未 滿 1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25% G 錄 取 之 學 生 退 伍 後 1 年 以 上, 未 滿 2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20% H 無 論 已 否 註 冊 入 學, 均 退 伍 後 2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15% I 不 得 再 享 優 退 伍 後 3 年 以 上, 未 滿 5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10% J 待 退 伍 後 未 滿 1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20% K 退 伍 後 1 年 以 上, 未 滿 2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15% 退 伍 後 2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10% 退 伍 後 3 年 以 上, 未 滿 5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5% 退 伍 後 未 滿 1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15% O 退 伍 後 1 年 以 上, 未 滿 2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10% 退 伍 後 2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5% 退 伍 後 3 年 以 上, 未 滿 5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3%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者,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5 年 者 原 始 總 分 加 25%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病 成 殘,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者,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5 年 者 原 始 總 分 加 5% T L M N P Q R S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3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者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及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原 始 總 分 加 5% 退 伍 後 未 滿 3 年 者 U 3

7 (1) 合 於 前 述 規 定 者, 報 名 時 應 檢 送 退 伍 令 ( 或 退 伍 證 明 書 ) 除 役 令 或 解 除 召 集 證 明 書 ( 僅 限 臨 時 召 集 者 ) 證 件 影 印 本 (2) 在 營 服 役 五 年 以 上 軍 官, 凡 上 尉 以 下 者 ( 含 上 尉 ), 應 附 繳 初 任 官 人 事 命 令 初 任 官 任 官 令 或 軍 事 校 院 畢 結 業 證 書 等 足 資 證 明 其 服 役 起 始 時 間 之 文 件 ;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應 附 繳 撫 卹 令 前 述 證 件 如 已 遺 失, 應 檢 送 權 責 單 位 年 資 之 證 明 書 (3) 依 據 92 年 6 月 18 日 修 正 發 布 替 代 役 實 施 條 例 第 21 條 第 3 款 之 規 定 : 替 代 役 役 男 服 役 期 滿 後, 得 享 有 下 列 優 待 : 三 報 考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新 生 或 轉 學 生 時, 除 研 究 生 及 學 士 後 各 學 系 學 生 外, 其 考 試 成 績 加 分 優 待, 準 用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之 規 定 因 此, 替 代 役 役 男 服 役 期 滿 者, 或 服 役 期 間 因 公 或 因 病 成 殘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者, 得 準 用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及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辦 理 ( 即 上 表 中 報 名 代 號 S T U 之 優 待 標 準 ) 二 運 動 績 優 生 : 依 教 育 部 104 年 10 月 14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 專 科 學 校 肄 ( 畢 ) 業 之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其 報 考 轉 學 考 試 時, 增 加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 ( 一 ) 合 於 第 4 條 規 定 : (1)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 以 下 簡 稱 奧 運 ): 成 績 不 限 (2) 亞 洲 運 動 會 ( 以 下 簡 稱 亞 運 ): 奧 運 種 類 前 八 名, 非 奧 運 種 類 前 六 名 (3) 世 界 運 動 會 : 前 六 名 (4)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 前 六 名 (5)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 前 六 名 (6) 世 界 中 學 生 運 動 會 : 前 四 名 (7) 亞 洲 青 年 運 動 會 : 前 四 名 (8)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 前 三 名 (9) 東 亞 青 年 運 動 會 : 前 三 名 (10)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之 下 列 正 式 賽 會 : 1. 世 界 錦 標 ( 盃 ) 賽 : 奧 運 種 類 前 八 名, 非 奧 運 種 類 前 六 名 2. 世 界 青 年 錦 標 賽 : 前 四 名 3. 世 界 青 少 年 錦 標 賽 : 前 四 名 (11)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總 ( 協 ) 會 主 辦 之 下 列 正 式 賽 會 : 1. 亞 洲 錦 標 ( 盃 ) 賽 : 前 四 名 2. 亞 洲 青 年 錦 標 賽 : 前 四 名 3. 亞 洲 青 少 年 錦 標 賽 : 前 四 名 (12) 亞 洲 及 太 平 洋 ( 以 下 簡 稱 亞 太 ) 運 動 組 織 主 辦 之 下 列 正 式 賽 會 : 1. 亞 太 錦 標 ( 盃 ) 賽 : 前 四 名 2. 亞 太 青 年 錦 標 賽 : 前 四 名 4

8 3. 亞 太 青 少 年 錦 標 賽 : 前 四 名 (13) 國 際 大 學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之 世 界 大 學 單 項 錦 標 賽 : 前 六 名 (14) 國 際 學 校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之 世 界 中 學 單 項 錦 標 賽 : 國 家 組 前 四 名 或 學 校 組 前 三 名 ( 二 ) 合 於 第 6 條 第 二 款 至 第 三 款 規 定 之 一 : (1) 參 加 第 四 條 各 款 規 定 賽 會 以 外 之 下 列 國 際 賽 會, 獲 得 前 三 名 : 1.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總 ( 協 ) 會, 或 亞 洲 太 平 洋 運 動 組 織 主 辦 或 認 可 之 運 動 錦 標 賽 2. 中 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選 拔 參 加 之 賽 會 (2) 全 國 運 動 會 全 民 運 動 會 : 前 八 名 ( 三 ) 合 於 第 20 條 第 三 款 至 第 四 款 規 定 之 一 : (1)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六 名 (2)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大 專 校 院 各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 四 )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第 ( 一 ) 項 規 定 者, 其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自 得 獎 日 起 3 年 內 有 效 ; 合 於 第 ( 二 )~( 三 ) 項 規 定 者, 其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自 得 獎 日 起 2 年 內 有 效 ; 以 上 若 為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時 間, 其 有 效 日 皆 截 算 至 ( 報 名 截 止 日 ) 止 ( 五 ) 合 於 前 述 規 定 者, 報 名 時 應 檢 送 下 列 證 件 影 印 本 : (1) 專 科 成 績 單 (2)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 六 ) 凡 依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錄 取 者, 入 學 後 必 須 參 與 學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之 訓 練, 並 代 表 學 校 參 與 比 賽 5

9 伍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 流 程 :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表 繳 交 報 名 費 郵 寄 審 查 資 料 完 成 報 名 流 程 報 名 日 期 說 明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 105 年 6 月 8 日 中 午 12:00 起 至 6 月 27 日 止 一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表 網 路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資 料, 網 址 : _exam 1. 每 一 考 生 只 限 報 名 一 系 組 2. 考 生 網 路 報 名 時 請 務 必 輸 入 手 機 號 碼 電 子 信 箱,,,, 報 名 所 輸 入 之 電 話 號 碼 通 訊 地 址 及 電 子 信 箱 應 清 楚 無 誤, 如 因 資 料 登 錄 不 齊 全 或 有 誤 而 導 致 權 益 受 損, 考 生 應 自 行 負 責 3. 報 名 資 料 填 妥 後 請 仔 細 校 對, 確 認 無 誤 後 再 送 出, 網 路 送 出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系 別 年 級 別 4. 誤 填 資 料 修 改 步 驟 :1. 列 印 報 名 表 2. 手 寫 更 正 並 蓋 章 傳 真 至 本 校 招 生 組 傳 真 專 線 : 筆 試 學 系 :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1, 元 2. 書 審 學 系 :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800 元 二 繳 交 報 名 費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凡 為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報 名 費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請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縣 市 政 府 所 屬 之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 考 生 繳 納 報 名 費 後, 除 資 格 不 符 或 逾 期 報 名 外, 概 不 退 費 若 資 格 不 符 或 逾 期 報 名 者, 扣 除 手 續 費 及 郵 資 500 元, 餘 額 退 還 繳 費 截 止 105 年 6 月 28 日 下 午 3:30 30 前 1. 考 生 須 先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後, 憑 報 名 表 上 報 名 費 繳 款 帳 號 至 全 省 銀 行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或 持 繳 費 單 至 第 一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臨 櫃 繳 款 或 超 商 門 市 (7-11 全 家 萊 爾 富 OK) 繳 費 繳 費 說 明 2. 每 名 考 生 繳 款 帳 號 皆 不 相 同, 一 組 繳 款 帳 號 限 轉 一 名 考 生 費 用 3. 繳 費 後 請 注 意 轉 帳 或 繳 費 是 否 成 功, 繳 費 收 據 由 考 生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6

10 ) 持 第 一 銀 行 金 融 卡 者 免 手 續 費 二 繳 交 報 名 費 ( 續 前 頁 ) 繳 費 方 式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臨 櫃 繳 款 A. 第 一 銀 行 自 動 提 款 機 : 插 入 金 融 卡 輸 入 密 碼 選 [ 繳 費 用 ] 選 [ 繳 學 雜 費 ] 輸 入 [ 繳 款 帳 號 ] ( 共 16 碼 ) 輸 入 繳 款 金 額 確 認 無 誤 後 按 [ 確 認 ] 鍵 完 成 轉 帳 動 作 B.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具 跨 行 轉 帳 功 能 之 自 動 提 款 機 : 插 入 金 融 卡 輸 入 密 碼 選 [ 其 他 服 務 ] 選 [ 繳 費 用 ] 輸 入 銀 行 代 號 [007] [ 轉 帳 號 碼 ] 輸 入 [ 繳 款 帳 號 ]( 共 16 碼 ) 輸 入 轉 帳 繳 款 金 額 確 認 無 誤 後 按 [ 確 認 ] 鍵 完 成 轉 帳 動 作 C. 郵 局 之 自 動 提 款 機 轉 帳 繳 費 : 插 入 金 融 卡 輸 入 密 碼 選 跨 行 轉 帳 選 非 約 定 帳 號 輸 入 銀 行 代 碼 [007] [ 轉 帳 號 碼 ] 輸 入 [ 繳 款 帳 號 ]( 共 16 碼 ) 輸 入 轉 帳 繳 款 金 額 確 認 無 誤 後 按 [ 確 認 ] 鍵 完 成 轉 帳 動 作 由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繳 費 單, 至 第 一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繳 費 三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超 商 由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繳 費 單, 至 超 商 門 市 (7-11 全 家 萊 爾 富 繳 費 OK) 繳 費 超 商 繳 費 入 帳 時 間 長, 請 考 生 於 寄 件 時 附 上 繳 費 影 本 A. 報 考 書 審 學 系 考 生 請 依 各 項 報 考 身 分 資 格, 備 齊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裝 袋 郵 寄 : 1. 報 名 報 成 表 考 績 ( 身 單 請 份 貼 為 妥 大 照 學 在 片 校 ):):):): 生 上 或 網 專 報 科 名 應 後 屆 畢, 業 含 請 生 班 列, 排 印 歷 名 年 報 成 名 績 表 提 供 並 至 貼 104 上 學 最 年 近 度 半 上 年 學 內 期 2 成 吋 績 照 片 一 張 2. 繳 交 學 系 規 定 之 審 查 資 料 : (1) 請 檢 查 學 系 規 定 各 項 資 料 是 否 均 已 備 妥, 若 未 檢 附 將 不 予 計 分 項 (2) 需 提 供 教 務 處 核 發 之 正 本 ( 1 次 報 考 身 份 資 格 需 證 明 文 件 3. 報 名 費 繳 費 若 採 超 商 繳 費 者 請 附 上 繳 費 影 本 B. 2 退 特 種 運 伍 動 軍 生 績 人 優 姓 ( 現 限 役 名 專 軍 需 科 人 造 肄 字 ( 畢 ) 業 低 生 ) 收 入 專 令 參 戶 科 閱 解 肄 簡 除 ( 外 畢 章 召 ) 國 業 集 第 學 證 2~4 生 明 頁 規 定 繳 交 ( 如 退 伍 令 或 退 伍 證 明 書 除 役 歷, 書 考 符 ( 僅 限 臨 時 召 集 者 ) 或 撫 卹 令 等 證 件 ( 影 本 ) 生 合 規 另 定 需 者 繳 : 交 下 列 證 明 文 : 3 考 生 姓 名 需 造 字 者 請 身 繳 分 交 證 正 專 反 科 面 成 ( 績 影 單 本 及 )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 影 本 ) ( 2. 內 非 位 政 清 驗 部 寒 證 入 證 出 明 國 或 核 中 發 低 之 收 入 入 戶 出 證 國 明 日 ) 3.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 如 附 表 請 自 行 上 期 網 證 下 明 載 ) 4 低 收 入 戶 縣 市 政 府 所 屬 之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5 外 國 學 歷 1.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 影 本 ) 成 績 單 ( 影 本 ): 須 經 當 地 國 之 本 國 駐 外 單 7

11 4.請在報名網頁列印 並 4.請在報名網頁列印 請在報名網頁列印 報名封面 報名封面 並將封面黏貼於自行準備的 B4 牛皮紙袋上 牛皮紙袋上 備齊相關 文件裝袋郵寄 文件裝袋郵寄 1 請於 請於報名期間 掛號郵寄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不予受理 至本校 臺中市沙 請於報名期間以 報名期間以掛號郵寄 郵寄 以郵戳為憑 鹿區臺灣大道七段 200 號 靜宜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 2 考生欲自行送件者 可於本校上班時間繳交至本校文興樓二樓招生組 如因表件不全 資格不符或逾期而遭退件 延誤報名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如因表件不全 資格不符或逾期而遭退件 延誤報名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請考生審慎確認報名資格及所寄繳資料之完整性 請考生審慎確認報名資格及所寄繳資料之完整性 繳交之資料 繳交之資料 一概不予退還 一概不予退還 陸 招生系別 招生系別 名額及各系組甄試 名額及各系組甄試方式 各系組甄試方式 方式 表列名額係暫定招生名額 各學系實際招生名額將依 105 年 7 月 27 日招生委 員會公告之缺額辦理 招生年級 招生年級 名額 招生學系 英國語文學系 英國語文學系 二年級 甄試項目及佔分比例 佔錄取總成績比例 一般生 退伍軍人外加 2 1 同分參酌順序 資料審查 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 1.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 正本 佔 英文自傳及讀書計畫 英文能力 檢定證明 2.英文自傳及讀書計畫 至少 3 頁 及英文能力 檢定證明(佔 20 ) 學系特色 學系特色 本系訓練學生擁有優良之英文聽 說 讀 寫 譯技巧及應用能力 學術及實務人才培養並重 課程規 劃內容除以文學 語言學及英語教學為重心外 另外也包含與英語領域相關的應用課程 如翻譯與口譯 兒童文學 英文導覽領隊等 本系開設的理論性課程與實用技能性課程 不論學生將來是要就業或是繼續 升學 都可以在多元化的選擇中作最適當的安排 本系亦提供 文學學程 語言學學程 及 英語教學學程 修滿規定學分後 核發學程證書 戲劇 方面 有劇場藝術與實務 戲劇選讀 選修課程 翻譯/口譯 語言應用課程 和其他外語 學生可藉此學 習多元化課程 以期將來在各個領域展現實力 鼓勵學生朝輔系 雙主修發展 以利學生於進入職場時 能有足夠專業技能與競爭能力 本系擁有各種教學軟體如全民英檢聽力 閱讀評量系統 高階音譜分析軟體系統 語音動態教學練習 軟體等 提供專業教室進行語言訓練課程與多元課程設計 且配合視聽設備 增進學生英語能力 另設置 多功能情境教室 可自由進行小組討論 角色扮演 戲劇排演等活動 落實學生與老師教與學之間的互動 本系校友均肯定其在系上求學時的經驗 豐富其各種就業能力 包括社交能力 氣質談吐 自我推銷 能力 社會人脈專業知識與技能等 依據校友們的職業分布 本校英文系畢業生未來發展方向為: 一 升學: 各大學相關研究所 或其他科系研究所 出國攻讀博 碩士學位 如:外國語文研究所 翻譯研 究所 比較文學所及教育研究所等 二 就業:教育界 貿易公司 科技公司 航空公司 本系有為數眾多的校友任教於中小學及各大學院校 而在各公司任職之校友大多從事如:國外業務/行銷人員 秘書 地勤/空服員等 三 考試 公家機關考試 英語教師甄試及英語領隊 導遊等專業認證 如:公家機關職員 公私立學校教 職員等 本系訓練學生具有優良之英文聽 說 讀 寫 譯技巧及應用能力 並提供英美文學 語言學 英語教 學 電影 戲劇等專業課程 培養學術及實務人才 教學軟體如全民英檢聽力 閱讀評量系統 高階音譜 分析軟體系統 語音動態教學練習軟體等 提供專業教室進行語言訓練課程與多元課程設計 且配合視聽 設備 增進學生英語能力 另設置多功能情境教室 可自由進行小組討論 角色扮演 戲劇排演等活動 落實學生與老師教與學之間的互動 洽詢電話: 轉分機 網址 8

12 招 生 學 系 資 1. 料 審 查 :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2. ( 大 自 佔 學 傳 40%) 與 或 專 讀 科 書 歷 甄 計 年 試 畫 項 ( 成 目 含 績 及 轉 單 ( 含 班 排 名 ) 正 本 佔 學 分 動 比 機 例 3. 其 料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與 西 )( 語 相 佔 關 40%) 記 錄 語 文 考 檢 取 定 證 照 競 證 賽 明 成 等 績 ( 佔 社 20%) 團 活 動 等 獲 資 獎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1.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二 年 級 2.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班 排 2 1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3. 自 其 名 傳 他 ) 與 有 讀 利 書 同 審 計 分 查 畫 參 之 ( 酌 資 含 轉 學 動 機 ) 順 料 序 100% 學 系 特 色 : 1. 本 系 除 培 養 西 班 牙 語 言 及 文 學 人 才 外, 也 極 力 養 成 從 事 教 學 翻 譯 外 交 貿 易 文 化 等 工 作 之 西 文 專 才 2. 為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觀, 本 系 每 年 亦 提 供 30 位 交 換 學 生 名 額 赴 西 班 牙 姐 妹 校 研 讀 3. 不 斷 提 高 師 資 設 備 及 教 學 水 準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給 予 職 涯 輔 導 並 提 供 職 場 實 習 機 會 與 外 交 部 文 化 部 觀 光 局 經 濟 部 及 公 司 行 號 等 需 要 西 語 人 才 之 機 構 密 切 聯 繫, 爭 取 就 業 機 會, 使 得 靜 宜 西 文 系 不 僅 成 為 國 家 的 人 才 庫, 亦 為 通 向 西 語 國 家 發 展 之 鑰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2032, 網 址 : 9

13 招 生 學 系 資 1.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 料 審 查 : 2. 中 轉 佔 文 20%) 自 動 傳 機 ( 500 含 甄 試 字 日 項 以 語 目 內 學 及 ( 習 簡 歷 )500 字 以 內 中 佔 文 分 )( 比 佔 例 3.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20%) 4. 年 日 級 語 排 能 名 力 )( 相 關 佔 證 30%) 明 ( 日 語 檢 定 競 含 賽 班 及 排 獲 名 獎 或 錄 證 照 證 明 等 )( 佔 30%) 記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1.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2. 二 年 級 3. 日 語 能 力 相 關 證 明 14 1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4. 轉 中 大 文 學 動 自 或 機 傳 專 ( 同 科 含 分 歷 日 參 年 語 酌 成 學 習 簡 歷 ) 順 績 序 單 ( 含 班 排 100% 名 或 年 級 排 名 ) 學 系 特 色 : 一 本 系 重 視 學 以 致 用, 期 待 學 生 在 習 得 紮 實 流 暢 的 日 語 能 力 後, 能 成 為 知 日 並 具 備 傳 遞 台 日 兩 國 文 化 差 異 的 日 語 專 門 人 才 二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1. 培 養 具 備 日 語 聽 說 讀 寫 譯 五 技 能 的 人 才 2. 培 養 具 備 日 本 語 言 文 學 專 業 知 識 並 能 學 以 致 用 的 人 才 3. 培 養 對 日 本 文 化 社 會 有 整 體 深 入 理 解 的 人 才 4. 培 養 具 備 異 文 化 溝 通 能 力 的 日 本 商 務 人 才 三 課 程 方 面 : 一 二 年 級 多 為 強 化 基 礎 語 言 能 力 訓 練 的 必 修 課 程, 三 四 年 級 廣 設 選 修 科 目, 分 成 ( 一 ) 語 文 教 育 ( 二 ) 國 貿 商 務 ( 三 ) 觀 光 導 覽 ( 四 ) 翻 譯 口 譯, 四 個 專 業 學 程, 學 生 可 依 興 趣 與 目 標 規 劃 選 課 選 修 課 程 觀 光 日 語 新 聞 日 文, 日 語 廣 播 日 劇 選 讀 動 漫 日 語 日 文 秘 書 實 務 日 本 文 化 體 驗 韓 語 台 灣 日 文 資 料 導 讀 等 為 本 系 特 色 選 修 課 程 另 外, 配 合 本 校 政 策, 開 設 完 整 的 日 語 雙 主 修 輔 系 重 點 學 程 課 程, 滿 足 全 校 同 學 的 修 課 需 求 四 交 換 留 學 方 面 : 本 系 與 日 本 25 所 大 學 簽 訂 姊 妹 校 交 換 留 學 生 協 定, 每 年 約 有 二 十 名 以 上 同 學 得 以 交 換 留 學 生 名 義 赴 日 本 鹿 兒 島 純 心 女 子 大 學 關 西 大 學 關 西 外 語 大 學 東 京 白 百 合 女 子 大 學 日 本 大 學 愛 知 縣 立 大 學 國 際 基 督 教 大 學 神 田 外 語 大 學 櫻 美 林 大 學 學 習 院 女 子 大 學 茨 城 大 學 清 泉 女 子 大 學 北 海 道 文 教 大 學 新 潟 大 學 大 阪 學 院 大 學 關 西 國 際 大 學 同 志 社 大 學 山 口 大 學 仙 台 白 百 合 女 子 大 學 京 都 女 子 大 學 清 心 女 子 大 學 追 手 門 學 院 大 學 京 都 精 華 大 學 金 澤 星 陵 大 學 等 姊 妹 校 留 學, 體 驗 日 本 生 活 擴 展 國 際 視 野, 成 效 良 好 另 外, 每 年 暑 假 甄 選 約 30 名 學 生, 赴 日 本 東 京 白 百 合 女 子 大 學 及 京 都 精 華 大 學 兩 所 姊 妹 校 施 行 移 地 教 學, 學 習 日 語 及 文 化, 實 際 體 驗 日 本 生 活 擴 展 視 野, 成 效 良 好 五 師 資 方 面 : 本 系 生 師 比 佳 教 師 皆 有 日 本 留 學 經 驗, 學 術 領 域 專 精 且 深 具 日 語 教 學 熱 忱 專 任 教 師 合 計 十 八 位 ( 其 中 12 位 本 國 籍,6 位 日 本 國 籍 ), 含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合 聘 教 授 1 名, 與 35 位 以 上 的 兼 任 教 師 組 成 優 秀 的 教 學 團 隊, 教 學 成 效 已 獲 得 社 會 業 界 廣 大 肯 定 與 好 評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2012, 網 址 : 10

14 招 生 學 系 資 1. 料 審 查 : 中 國 文 學 系 2. 自 讀 傳 書, 計 需 畫, 1000 需 1000 字 以 字 上 ( 以 佔 上 ( 50%) 佔 50%) 甄 試 項 目 及 分 比 例 一 請 份 依, 照 繳 本 交 系 提 3 份 供 之 檔 案 格 式 下 以 載 A4 使 用 格 ( 式 網 合 址 訂 成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1.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二 年 級 2. 自 讀 傳 書 計 畫 5 1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00% 學 系 特 色 : 一 以 古 典 與 現 代 中 文 深 厚 訓 練 為 基 礎, 強 化 語 文 實 用 知 能, 力 求 培 養 能 古 學 今 用 的 實 際 應 用 人 才 二 本 系 擁 有 極 佳 的 師 資 及 教 學 設 備, 每 位 老 師 皆 學 有 專 精, 並 設 有 書 法 專 業 教 室 臺 灣 民 俗 文 化 研 究 室 多 媒 體 電 腦 編 輯 教 室 專 業 剪 輯 錄 音 室 等, 提 供 完 善 的 設 備 與 教 學 環 境 三 定 期 舉 辦 業 界 人 士 演 講 與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並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與 管 道, 激 發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視 野, 創 造 學 生 就 業 機 會, 積 極 與 社 會 就 業 趨 勢 相 結 合 四 本 系 開 設 文 化 創 意 與 文 學 傳 播 學 程, 本 校 開 設 初 等 教 育 中 等 教 育 學 程, 可 拓 展 學 生 第 二 專 長 知 能 五 推 行 學 碩 士 一 貫 生 修 業 辦 法 與 入 學 獎 勵, 學 生 五 年 內 即 可 取 得 學 碩 士 學 位 六 由 教 師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政 府 公 職 全 民 中 檢 文 創 企 劃 導 遊 領 隊 等 專 業 證 照 七 本 系 生 具 有 與 境 外 交 換 生 及 研 修 生 切 磋 學 習 的 機 會, 得 以 增 進 學 習 動 能 與 開 展 視 野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7012, 網 址 : 11

15 招 生 學 系 資 1. 社 會 工 作 與 兒 童 少 年 福 利 學 系 2. 料 審 查 : ( 自 大 佔 傳 學 40%) 與 或 讀 專 書 科 計 歷 畫 年 ( 成 佔 績 單 30% 0%) 正 本 ( 含 班 排 名 ) 正 本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分 比 例 3. 其 社 證 他 團 明 有 活 等 利 )( 動 審 佔 查 班 30% 之 級 0%) 資 幹 料 部 ( 證 如 明 語 文 獲 檢 獎 定 記 錄 競 賽 考 成 取 績 證 照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1.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二 年 級 2.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班 自 其 排 傳 他 名 與 有 ) 讀 利 書 審 計 查 畫 之 資 料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00% 備 註 : 本 系 於 審 查 資 料 期 間, 將 視 情 況 於 必 要 時 電 話 聯 繫 學 系 特 色 : 本 系 自 民 國 75 年 成 立 青 少 年 兒 童 福 利 學 系, 又 為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需 求, 於 98 年 更 名 社 會 工 作 與 兒 童 少 年 福 利 學 系, 至 今 培 育 了 三 千 多 位 社 會 工 作 及 教 育 和 輔 導 專 業 人 才 繼 而 本 系 在 民 國 85 年 成 立 碩 士 班 以 滿 足 社 會 福 利 與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領 域 的 進 修 需 求 ; 又 民 國 94 年 成 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以 培 育 學 生 實 務 研 究 創 新 之 能 力 歷 年 累 積 之 畢 業 系 友 在 各 個 實 務 領 域 皆 有 優 異 的 表 現, 使 得 本 系 在 臺 灣 社 會 工 作 學 術 及 實 務 工 作 界 嶄 露 鋒 芒 更 清 楚 地 說, 由 於 本 系 擁 有 一 流 的 師 資 陣 容 與 完 善 的 教 學 設 備 和 課 程 規 劃, 系 所 培 育 出 來 的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才, 是 公 部 門 及 民 間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喜 愛 的 人 才 目 前 畢 業 系 友, 許 多 人 在 各 類 社 會 機 構 兒 少 福 利 機 構 中 小 學 輔 導 室 地 方 法 院 觀 護 人 室 和 政 府 部 門 等 擔 任 要 職, 亦 有 許 多 系 友 繼 續 在 本 系 及 國 內 外 大 學 研 修 碩 士 和 博 士 學 位 本 系 日 後 將 繼 續 秉 持 熱 忱 務 實 專 業 進 取 之 教 育 精 神, 提 供 學 生 優 質 的 生 活 環 境 及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以 期 培 育 更 多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人 才 及 輔 導 教 育 人 才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7021, 網 址 : 12

16 招 生 學 系 資 1. 料 審 查 : 台 灣 文 學 系 讀 網 書 請 址 計 依 畫 照 ( 本 含 系 簡 提 歷 )( 供 之 佔 檔 40% 案 0%) 格 式 下 載 使 用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分 比 例 ( 大 其 佔 學 他 或 有 30% 0%) 專 利 科 審 歷 查 年 之 成 資 績 料 ( 單 ( 如 含 創 班 作 排 作 名 品 ) 語 正 文 本 檢 競 考 賽 取 成 證 績 照 證 社 明 團 等 活 )( 動 佔 班 30% 0%) 級 幹 部 證 明 獲 獎 記 定 錄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1.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二 年 級 2. 讀 書 計 畫 ( 含 簡 歷 ) 3 1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3. 班 其 大 排 他 學 名 有 或 ) 同 利 專 分 審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參 查 酌 之 順 資 序 料 100% 學 系 特 色 : 1 本 系 創 立 於 2003 年 8 月 1 日, 以 提 昇 臺 灣 文 化 引 領 社 會 思 想 潮 流 的 新 興 學 科 2 台 灣 文 學 系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雙 學 位 制 度 : 本 系 於 2006 年 起 實 施 台 灣 文 學 系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雙 學 位 制 度, 將 大 傳 系 必 修 課 程 融 入 本 系 開 課 規 畫 凡 本 系 學 生 大 一 入 學 起 便 擁 有 修 習 雙 學 位 之 資 格, 依 本 系 規 劃 循 序 修 習, 便 能 於 四 年 內 修 完 學 分, 取 得 臺 文 大 傳 雙 學 士 學 位 3 前 進 產 業 / 文 化 產 業 實 務 實 習 制 度 : 本 系 於 2009 年 起, 首 創 文 學 系 學 生 於 大 三 選 修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與 全 國 近 二 十 個 機 構 結 盟, 如 : 公 私 立 文 化 文 學 博 物 館 基 金 會 出 版 社 雜 誌 社 文 教 組 織 劇 團 舞 團 廣 播 電 臺 提 供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培 養 學 生 及 早 認 識 體 驗 職 場 倫 理 禮 儀 及 發 揮 專 業 能 量,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7031, 網 址 : 13

17 招 生 學 系 法 律 學 系 二 年 級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12 1 筆 試 注 意 事 項 : 1. 請 考 生 於 105 年 7 月 7 日 起 上 網 列 印 准 考 證, 列 印 網 址 2. 准 考 證 請 保 存, 考 試 當 日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應 於 考 前 30 分 鐘 持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至 試 務 中 心 申 請 補 印 3. 考 生 參 加 考 試 時, 務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得 以 具 有 照 片 及 身 分 證 字 號 之 身 分 證 明 代 替 ) 以 備 查 驗 若 經 發 現 身 分 與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則 取 消 應 試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有 任 何 異 議 筆 試 日 期 筆 試 地 點 7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設 於 本 校, 試 場 分 配 地 點 將 於 考 前 1 日 公 布 於 本 校 招 生 組 網 頁 : ( 考 前 1 日 下 午 3:00 至 4:00 開 放 查 看 試 場 筆 試 時 間 考 試 科 目 一 考 試 科 目 二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8:40~10:00 10:40~12:00 比 例 民 法 總 則 刑 法 總 則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考 試 科 目 一 2. 考 試 科 目 二 學 系 特 色 : 本 系 除 提 供 全 方 位 之 紮 實 法 學 課 程, 亦 秉 持 本 校 利 他 與 關 懷 弱 勢 之 精 神, 藉 由 法 律 服 務 學 習 之 實 習, 以 法 律 服 務 為 學 習 宗 旨, 與 彰 化 律 師 公 會 各 地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民 間 司 法 改 革 基 金 會 冤 獄 平 反 協 會 台 灣 金 融 資 產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律 師 事 務 所 等 機 構 合 作, 提 供 學 生 於 寒 暑 假 進 行 實 務 實 習, 透 過 實 地 參 與, 將 所 學 結 合 實 務 工 作, 提 升 學 生 相 關 經 驗 就 業 技 巧 實 力 以 及 職 場 倫 理, 實 踐 畢 業 即 就 業 之 目 標 同 時 本 系 法 律 服 務 社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活 動, 包 括 與 台 中 法 扶 基 金 會 義 務 律 師 合 作,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海 線 地 區 民 眾 至 本 校 進 行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另 與 民 間 司 法 改 革 基 金 會 合 作, 實 際 參 與 社 會 上 重 大 的 法 律 案 件, 包 含 洪 仲 丘 案 徐 自 強 案 后 豐 大 橋 案 關 廠 工 人 案 邱 和 順 案 等, 培 養 學 生 關 心 時 事, 學 習 以 客 觀 的 態 度 面 對 案 件 始 末 ; 與 彰 化 律 師 公 會 共 同 參 與 下 鄉 法 治 教 育 暨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達 到 學 以 致 用 及 服 務 他 人 之 目 的 2013 至 2015 年, 本 系 法 律 服 務 社 更 是 連 續 三 年 自 全 國 各 大 專 院 校 法 律 服 務 社 中 脫 穎 而 出, 榮 獲 國 際 通 商 盃 大 專 院 校 法 律 公 益 服 務 競 賽 冠 亞 軍 殊 榮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7041, 網 址 : 14

18 資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1.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生 態 人 文 學 系 二 年 級 2. 自 大 料 傳 學 審 與 或 查 讀 專 : 書 科 計 歷 畫 年 ( 成 佔 績 單 40%) ( 含 班 排 名 ) 正 本 ( 佔 40%) 2. 自 大 傳 與 讀 書 計 畫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分 比 例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3. 其 績 考 他 取 有 社 證 利 團 照 審 活 證 查 動 明 之 等 資 )( 班 料 級 佔 ( 幹 20%) 如 部 語 證 文 明 檢 定 獲 獎 競 記 賽 錄 成 名 學 ) 或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班 排 100%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1. 本 系 以 探 究 與 生 態 有 關 之 思 想 倫 理 文 化 教 育 等 學 術 領 域 為 宗 旨, 在 生 態 科 學 之 知 識 基 礎 上, 培 養 有 人 文 科 學 2. 訓 生 練 及 涵 養 的 學 生, 以 參 與 臺 灣 生 態 文 化 之 建 構, 並 為 本 地 保 護 運 動 提 供 學 術 助 益 課 程 主 要 包 含 三 大 領 域 : 學 校 環 態 目 境 科 學 生 態 思 想 生 態 實 踐 特 前 教 育 法 通 過 後, 對 於 人 員 的 需 求 日 增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對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的 成 效 有 決 定 性 之 影 響, 本 色 已 為 : 合 行 格 環 境 教 行 育 政 人 環 員 保 為 署 目 所 標 認 的 證 的 環 環 境 境 教 教 育 育 機 專 構 業 學, 分 培 學 育 程 專, 業 特 的 色 環 在 境 於 教 提 育 供 人 一 員 套 能 此 夠 外 使, 本 學 系 生 針 獲 對 得 在 基 校 本 生 態, 科 開 學 設 知 了 識 以 培 養 助 生 學 態 生 思 進 想 行 訓 練 環 境 從 教 而 育 培 人 養 生 態 學 實 歷 踐 能 力 申 請 能 夠 在 付 三 諸 個 環 月 境 之 行 內 動 取 的 得 系 環 列 保 課 署 程 頒 發 ; 的 學 生 修 環 畢 境 此 教 環 育 境 人 教 員 育 學 證 程 書, 本 目 系 前 立 本 即 系 協 已 進 3. 本 有 系 限 32 開 公 位 設 司 畢 之 ( 空 業 中 生 取 態 得 人 導 環 文 覽 境 實 員 教 務 ) 育 實 友 人 習 善 員 大 課 認 地 程 證 有, 機 主 並 聯 要 於 盟 與 相 政 關 等 府 單 部 位 門 就 ( 業 國, 立 如 自 : 然 火 科 炎 學 山 博 生 物 態 館 教 育 財 館 政 部 西 財 湖 政 渡 資 假 訊 村 中 心 天 鈞 池 顧 南 問 自 股 然 份 育 產 中 業 心 中 華 墾 經 丁 濟 國 研 家 究 公 院 園 志 杉 工 林 溪 火 自 炎 然 山 教 生 育 態 中 心 館 西 湖 奧 渡 萬 假 大 村 自 然 美 教 麗 育 生 中 態 心 有 機 台 農 中 園 都 會 平 公 林 園 休 閒 雪 農 霸 場 國 家 清 公 水 園 散 ) 步 生 ) 及 態 NGO 相 關 教 組 課 的 程 接 織 的 軌 ( 關 規, 渡 劃 落 自, 實 然 使 本 公 學 系 園 生 在 除 生 中 了 態 華 具 科 鯨 學 備 豚 紮 學 實 生 會 的 態 學 思 觀 理 想 樹 基 及 教 礎 生 育 外 態 基 實, 金 並 踐 會 的 能 ) 結 三 將 盟 大 所, 學 建 應 構 目 用 與 標 在 各 實 單 務 位 上 長, 期 以 合 強 作 化 的 學 關 生 係 的, 專 藉 業 由 能 與 力 業, 界 達 共 成 同 與 進 產 行 業 五 業 十 機 境 之 構 教 財 育 團 學 人 法 校 員 人 ( 國 政 家 環 府 專 境 業 捐 教 證 助 育 照 基 機 人 金 構 員 累 或, 計 環 可 超 境 擔 過 教 任 百 育 : 分 設 一 之 施 五 政 十 場 府 之 所 機 財 環 關 團 境 法 教 公 人 育 營 之 事 環 規 業 境 劃 機 教 及 構 育 推 機 廣 學 構 等 校 或 行 環 政 政 境 事 教 府 項 育 捐 設 助 二 基 施 金 政 累 場 府 計 所 機 超 環 關 過 境 公 百 教 育 營 分 之 事 解 公 說 職 示 範 及 展 演 等 態 教 學 育 事 館 項 農 三 委 會 成 立 國 家 公 環 園 境 要 等 育 政 工 府 作 機 室 構 ) 南 教 育 機 構 ( 例 如, 高 中 中 小 教 師 ) 私 人 公 司 ( 例 如, 環 評 顧 問 公 司 生 態 保 育 社 團 等 ) 國 靜 大 立 升 宜 學 東 大 華 (, 生 學 大 態 本 ( 學 生 旅 系 ( 態 遊 海 畢 人 學 洋 業 文 系 生 學 物 ) 表 系 多 國 現 ) 樣 立 優 性 臺 國 異 及 灣 立 演, 師 中 化 範 錄 山 研 大 取 究 學 研 所 ( 生 究 ) 命 所 國 科 如 立 學 下 嘉 所 系 : 義 ) 生 大 國 態 學 立 組 ( 東 ) 生 華 物 國 大 資 立 學 源 中 ( 學 自 山 系 然 大 暨 資 學 研 源 ( 海 究 與 洋 所 環 科 ) 境 學 國 系 立 ) ) 屏 國 東 立 科 中 東 技 興 華 大 大 學 學 ( 野 ( ( 海 生 命 洋 動 科 生 物 學 物 保 系 研 育 ) 究 所 國 所 ) 立 ) 台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7051, 網 址 : 4. 本 環 系 畢 業 班 學 生 出 路 大 致 有 : 15

19 招生年級 招生年級 名額 招生學系 合併招生 二 年 財務與計算數學系 級 合 併 招 一般生 退伍軍人外加 計算數學組 計算數學組 4 1 財務工程組 財務工程組 4 1 生 甄試項目及佔分比例 資料審查 1.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含班排名 系排名) 正本 佔 60% 0% 2.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如考取證照證明 社 團活動 班級幹部證明 獲獎記錄 競賽成 績 語文檢定等 佔 40% 0% 合 明 併招生說 佔錄取總成績比例 100 同分參酌順序 1. 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 含班 排名 系排名) 2.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二年級合併招生組別 計算數學組 財務工程組 2.報名 錄取作業不分組 錄取生於正 備取報到遞補時 依成績高低順序 選擇系 組就讀 1. 學系特色 系特色 重點特色 國際證照考場級專業實驗室+證照課程+業師實務課程+企業實習 培養跨域人才 積極建立跨領域產學交流合作 打造國際證照考場級專業實驗室 推動證照課程 完整的雲端資 訊人才培育 市值超過十萬的課程 不須花大錢到補習班就能取得國際證照 加上跨領域的財金 知能更有前景 已與多家企業簽約 大四下學期選送適合的同學至企業實習 求職無綘接軌 此 外 學生可申請至國際姐妹校交換 近 2 年本系每年均有 2-3 名學生出國交換 *本系分為 計算數學組 財務工程組 分別與資工系 財金系合作四年雙學位專案 將雙學位 學系的必修課程安排於本系課表中 方便同學於四年取得雙學位 (本系同學可自由選擇是否修習 雙學位課程 亦可選修部份課程 ) 分組主要學習方向如下 計算數學組 開設具實用性之計算科學 資料科學(資料庫 大數據 Big Data 相關知識技能) 相關課程 將資工系必修課程安排在本組課表中 方便同學於四年取得 財數系計算組及資工系 雙學位 財務工程組 涵蓋財務金融 計算數學與統計等領域 將財金系必修課程安排在本組課表中 方便同學於四年取得 財數系財工組及財金系 雙學位 *本系課程更詳盡 本系課程更詳盡資訊請 課程更詳盡資訊請閱 資訊請閱網頁 網頁 靜宜財數系網頁 靜宜財數系網頁 系網頁 學生榮譽榜 學生榮譽榜( 榮譽榜(證照考取榜單 證照考取榜單) 取榜單) math.pu.edu.tw/int intro/ ro/super uper_pag _pages.php?id=in.php?id=int?id=intro1 ro1&sn=7 &Sn=7 課程訊 課程訊息 math.pu.edu.tw/course/ rse/s e/super uper_pag _pages.php?id=.php?id=c?id=course1 rse1 粉絲頁 粉絲頁 goo.gl/usfepw l/usfepw 洽詢電話 轉分機 網址 16

20 招 生 學 系 資 1. 應 用 化 學 系 ( 料 審 查 : 2. 大 佔 自 學 傳 40%) 或, 專 請 科 甄 依 歷 試 下 年 項 列 成 目 主 績 及 題 單 依 ( 含 班 排 名 ) 正 本 佔 序 分 撰 比 寫 例 能 家 庭 背 景 成 長 經 驗 個 人 特 質 : 現 求 力 ( 學 例 經 專 : 過 長 科 擔 學 潛 任 競 能 幹 賽 等 部 獲 ) 競 獎 賽 紀 成 錄 果 描 科 及 述 學 特 ( 相 殊 例 關 表 : ( 小 選 例 論 擇 : 文 就 科 等 讀 系 並 靜 吸 檢 宜 引 附 大 你 證 學 的 明 應 地 文 用 方 件 化 )() 學 系 佔 的 60%) 動 機 3.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1.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二 年 級 2. 名 大 自 ) 學 傳 或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班 排 11 1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00% 學 系 特 色 : 1. 本 系 以 綠 色 化 學 為 理 念, 朝 材 料 與 藥 物 之 開 發 分 析 與 應 用 及 新 世 代 太 陽 能 電 池 之 研 發 與 應 用 為 發 展 特 色, 提 供 產 學 合 授 及 實 習 機 會 且 不 惜 重 金 打 造 千 萬 級 研 究 環 境, 私 校 中 獨 特 擁 有 精 密 儀 器 中 心, 創 造 就 業 及 深 造 的 優 良 培 育 環 境 2. 化 學 延 伸 應 用 極 廣, 就 業 領 域 主 要 分 佈 於 半 導 體 光 電 電 子 製 藥 檢 測 化 工 高 分 子 材 料 生 物 科 技 及 相 關 傳 統 產 業,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度 高 達 九 成 ;54 年 創 系, 健 全 校 友 聯 絡 網, 就 業 後 盾 強 大 3. 培 養 多 元 知 能 及 重 點 專 長, 並 依 發 展 特 色 開 設 太 陽 能 與 材 料 學 程 綠 色 化 學 學 程 藥 物 化 學 學 程 等 趨 勢 課 程 4. 推 行 學 碩 一 貫 生 修 業 辦 法 及 獎 勵 學 生 五 年 內 可 取 得 學 碩 士 學 位 5. 本 系 生 具 有 與 境 外 交 換 生 及 研 修 生 切 磋 學 習 的 機 會, 得 以 增 進 學 習 動 能 與 開 拓 視 野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5023, 網 址 : 17

21 食 品 與 生 二 物 年 技 級 術 組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資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1. 食 品 營 養 學 系 2. 自 大 料 傳 學 審 與 或 查 讀 專 : 書 科 計 歷 畫 年 ( 成 佔 績 單 40%) 含 班 排 名 ) 正 本 ( 佔 40%) 2. 自 傳 與 讀 書 計 畫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分 比 例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3. 其 成 錄 他 績 有 考 利 社 取 審 團 證 查 活 照 之 動 證 資 明 料 班 等 ()( 級 如 幹 佔 語 部 20%) 文 證 檢 明 定 獲 競 獎 賽 記 3. 班 大 其 排 學 他 名 或 有 ) 專 利 科 審 歷 查 年 之 成 資 績 料 單 ( 含 100% 學 系 特 色 :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為 強 化 基 礎 與 應 用 課 程, 連 結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訓 練, 以 培 育 食 品 與 營 養 專 業 兼 備 之 人 才 本 系 食 品 與 生 物 技 術 組 之 特 色 為 以 食 品 科 學 為 基 礎, 應 用 多 元 化 的 生 物 科 技 素 材, 結 合 食 品 科 技 與 生 物 技 術, 以 造 就 食 品 產 業 從 業 及 食 品 研 發 人 才, 未 來 可 從 事 食 品 技 師 食 品 工 廠 與 物 流 管 理 研 發 專 員 及 餐 飲 管 理 等 相 關 工 作 ; 營 養 與 保 健 組 之 特 色 為 以 營 養 科 學 為 基 礎, 透 過 札 實 的 營 養 實 習 訓 練, 以 營 養 產 業 從 業 人 才 及 營 養 研 究 人 才 之 培 育 為 目 標, 未 來 可 從 事 營 養 師 保 健 諮 詢 研 發 人 才 及 餐 飲 管 理 等 相 關 工 作 本 系 在 學 校 的 大 力 支 持 下, 擁 有 一 位 講 座 教 授 四 位 特 聘 教 授 等 共 16 位 專 業 傑 出 的 師 資, 有 實 習 加 工 廠 實 習 餐 廳 與 實 驗 動 物 中 心 等 完 備 的 空 間 及 先 進 的 儀 器 設 備, 加 上 規 劃 完 整 的 專 業 課 程 及 充 實 的 技 術 操 作 實 驗, 可 提 供 同 學 們 絕 佳 的 專 業 學 習 環 境 去 年 食 品 組 同 學 更 一 舉 奪 下 由 台 灣 食 品 科 學 技 術 學 會 舉 辦 之 2015 全 國 食 品 創 新 創 意 競 賽 第 一 名 與 第 三 名, 中 國 食 品 科 學 技 術 學 會 所 舉 辦 的 2015 杜 邦 營 養 與 健 康 兩 岸 學 生 創 新 競 賽 第 二 名 之 殊 榮 本 系 教 師 的 研 發 表 現 也 非 常 卓 越, 成 果 發 表 名 列 全 國 農 學 學 門 總 積 分 第 7 名 平 均 積 分 第 5 名 系 友 之 表 現 也 非 常 優 秀, 在 全 國 營 養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中, 本 系 系 友 擔 任 營 養 師 之 比 例 佔 全 國 第 一 位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5032, 網 址 : 18

22 資 招 生 學 系 1. 化 粧 品 科 學 系 2. 料 審 查 : ( 自 大 佔 傳 學 40%) 與 或 讀 專 書 科 計 歷 畫 年 ( 成 佔 績 單 40%) ( 含 班 排 名 ) 正 本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分 比 例 3. 其 績 考 他 取 有 社 證 利 團 照 審 活 證 查 動 明 之 等 班 資 )( 級 料 佔 ( 幹 20%) 如 部 語 證 文 明 檢 定 獲 獎 競 記 賽 錄 成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1.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2. 自 傳 與 讀 書 計 畫 二 年 級 3 1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3. 名 大 其 ) 學 他 或 有 專 利 科 同 審 歷 分 查 年 參 之 成 資 績 單 ( 含 班 排 酌 料 順 序 100% 學 系 特 色 : 我 國 化 粧 品 科 學 教 育 始 於 本 校 理 學 院 自 民 國 78 年, 本 校 成 立 全 國 第 一 座 校 內 化 粧 品 實 習 示 範 工 廠, 肩 負 起 教 育 與 協 助 產 業 研 發 之 重 任 同 年 招 收 2 年 制 化 粧 品 科 技 教 育 班, 培 育 我 國 化 粧 品 產 業 基 礎 人 才 民 國 81 年, 於 理 學 院 應 用 化 學 系 成 立 化 粧 品 科 技 組 碩 士 班, 協 同 之 後 成 立 之 應 用 化 學 系 博 士 班, 積 極 開 始 培 育 高 階 化 粧 品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本 系 於 91 年 正 式 於 大 學 部 成 立 化 粧 品 科 學 系 96 學 年 度 成 立 碩 士 班,101 學 年 度 成 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1 學 年 度 也 在 應 用 化 學 研 究 所 設 置 化 粧 品 科 技 組 博 士 班, 是 國 內 唯 一 從 學 士 碩 士 碩 士 在 職 到 博 士 班 都 具 備, 可 以 完 整 培 育 化 粧 品 高 階 專 業 人 才 之 系 所 本 系 以 培 育 具 化 粧 品 科 學 知 識 之 技 術 開 發 與 產 業 應 用 專 業 人 才 為 創 系 宗 旨, 並 以 培 養 化 粧 品 研 究 發 展 化 粧 品 生 產 與 檢 驗 分 析 與 化 粧 品 應 用 與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為 教 育 目 標 藉 由 完 善 之 課 程 設 計 與 優 良 教 學 環 境, 輔 以 實 習 課 程 與 產 學 合 作 之 機 會, 提 供 學 生 最 佳 學 習, 以 此 培 育 符 合 產 業 需 要 之 化 粧 品 科 技 人 才 本 系 每 一 至 兩 年 定 期 舉 辦 國 際 化 粧 品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多 位 外 國 學 者 專 家 參 與 研 討 會 並 至 本 系 所 參 訪 且 每 一 至 兩 年 也 會 由 系 主 任 與 數 名 教 師 帶 領 系 上 研 究 生 與 大 學 部 專 題 生 到 國 際 化 粧 品 組 織 IFSCC 與 ASCS 舉 辦 之 國 際 研 討 會 發 表 研 究 成 果, 與 國 際 化 粧 品 發 展 接 軌 靜 宜 大 學 化 粧 品 科 學 系 多 年 來 所 培 育 之 畢 業 生 已 深 耕 於 全 國 化 粧 品 相 關 產 業 本 系 的 教 育 方 針 將 永 遠 提 供 最 完 整 且 重 要 的 專 業 學 習 內 容 並 保 持 與 國 際 化 粧 品 科 技 聯 盟 直 接 接 軌, 以 創 造 本 系 最 優 良 的 學 習 環 境 與 國 際 視 野 歡 迎 有 志 於 化 粧 品 科 技 者 加 入 我 們 的 行 列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5041, 網 址 : 19

23 招 生 學 系 資 1. 統 計 資 訊 學 系 2. 料 審 查 : ( 自 大 佔 傳 學 25%) 與 或 讀 專 書 科 計 歷 畫 年 ( 成 佔 績 單 50% ( 0%) 含 班 排 名 ) 正 本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分 比 例 3. 其 動 明 他 等 班 有 )( 級 利 佔 幹 審 25%) 部 查 證 之 明 資 料 獲 ( 如 獎 記 競 錄 賽 成 考 績 取 社 證 團 照 證 活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1.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2. 二 年 級 名 自 傳 與 讀 書 計 畫 4 1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3. 大 其 ) 學 他 或 有 專 利 科 同 審 歷 分 查 年 參 之 成 資 績 單 ( 含 班 排 酌 料 順 序 100% 學 系 特 色 : 加 強 核 心 課 程 訓 練 與 跨 領 域 知 識 培 養 : 統 計 方 法 乃 是 一 種 資 料 分 析 工 具, 資 料 則 來 自 於 各 種 不 同 領 域, 如 何 瞭 解 跨 領 域 的 專 業 知 識, 並 與 不 同 領 域 的 專 家 溝 通 成 為 非 常 重 要 的 課 題 本 系 著 重 學 生 通 識 及 溝 通 能 力 的 培 養, 同 時, 為 了 讓 同 學 瞭 解 統 計 專 業 人 才 應 具 備 的 專 業 知 識, 提 早 規 劃 個 人 的 就 業 利 基, 本 系 規 劃 六 標 準 差 管 理 學 程 與 巨 量 資 料 暨 商 業 智 慧 學 程 等 課 程, 鼓 勵 學 生 修 習 第 二 專 長 課 程, 讓 學 生 得 以 紮 實 的 統 計 背 景, 依 自 己 的 興 趣 進 入 其 它 領 域, 選 擇 繼 續 升 學 或 就 業 計 算 能 力 的 訓 練 : 由 於 統 計 和 資 訊 科 技 的 密 切 連 結, 科 學 計 算 能 力 成 為 活 用 統 計 分 析 的 一 項 利 基, 具 有 統 計 理 論 基 礎 且 具 備 計 算 知 識 的 統 計 專 業 人 員 才 有 其 不 可 取 代 性 計 算 方 面 主 要 培 養 學 生 使 用 現 有 軟 體, 同 時 具 有 基 本 程 式 設 計 的 能 力, 使 同 學 們 不 只 是 依 賴 現 有 的 統 計 軟 體, 更 能 有 自 信 自 己 寫 程 式, 靈 活 地 執 行 處 理 資 料 分 析 資 料 的 工 作 整 合 並 開 設 Big Data 資 料 探 勘 與 資 料 庫 系 統 相 關 課 程 : 當 學 生 具 備 資 料 庫 相 關 知 識 後, 如 何 運 用 統 計 概 念 來 判 讀 資 料, 並 善 用 電 腦 高 運 算 效 能, 來 歸 納 資 料, 使 資 料 的 詮 釋 更 具 彈 性, 也 較 能 發 掘 出 隱 藏 在 資 料 當 中 的 資 訊, 此 變 成 相 當 重 要 的 課 題, 因 此 必 須 整 合 資 料 庫 與 資 料 探 勘 等 課 程 企 業 實 習 : 為 增 加 實 務 經 驗, 本 系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提 供 學 生 參 與 企 業 實 習, 落 實 學 中 做 做 中 學 的 學 習 體 驗, 並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運 作 能 力 及 良 好 的 溝 通 能 力, 也 為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加 分! 本 系 將 持 續 為 學 生 爭 取 更 多 相 關 企 業 實 習 的 機 會 專 業 證 照 考 取 : 因 應 就 業 市 場 對 統 計 資 訊 等 相 關 領 域 人 才 之 需 求, 鼓 勵 學 生 跨 領 域 專 業 能 力 學 習, 提 供 多 項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準 備 及 獎 勵 金, 使 學 生 擁 有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以 增 加 就 業 競 爭 力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5051, 網 址 : 20

24 招生年級 招生年級 名額 招生學系 合併招生 二 年 級 合 併 招 生 管理學院 甄試項目及佔分比例 資料審查 1.自傳與讀書計畫 佔 40% 40% 2.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正本 含班排名 正本 佔 40% 40% 3.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如語文檢定 註 報考寰 報考寰 宇管理學士學位學程者 宇管理學士學位學程者 務必檢附 務必檢附英語 檢附英語( 英語(文)檢定證 檢定證 明文件 明文件 競賽成績 社團活動 班級幹部證明 獲獎記錄 考取證照證明等) 佔 20% 20% 未檢附 資料者 資料者 本項成績不予以計分) 本項成績不予以計分) 合併招生 說 明 一般生 退伍軍人外加 企業管理學系 國際企業學系 國際企業學系 會計學系 財務金融學系 寰宇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註 佔錄取總成績比例 100 同分參酌順序 1.自傳與讀書計畫 2.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 含班排名 3.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1.二年級合併招生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國際企業學系 會計學系 財務金融學系 寰宇管理學 士學位學程 註 寰宇管理學士學位學程之專業必修科目採全英語授課 寰宇管理學士學位學程之專業必修科目採全英語授課 其學生必須出國留學至少一年始 能符合畢業資格 能符合畢業資格 故報考時必須符合下列英語 報考時必須符合下列英語( 必須符合下列英語(文)檢定成績門檻 檢定成績門檻 成績門檻 並務必於書審資料中提供英 並務必於書審資料中提供英 語(文)檢定證明文件 檢定證明文件 錄取報到時 錄取報到時 才可以選擇該系就讀 才可以選擇該系就讀 ) TOEFL TOEIC IELTS ITP IBT 以上 500 以上 61 以上 2.報名 錄取作業不分系 錄取生於正 備取報到遞補時 依成績高低順序 選擇學系就讀 洽詢電話 轉分機 網址 21

25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特 色 : 本 系 依 企 業 管 理 專 業 領 域 分 門 規 劃 設 計 不 同 專 業 課 程 的 訓 練, 加 上 統 整 課 程 及 企 業 實 習 的 安 排, 讓 企 業 管 理 領 域 的 學 習, 有 了 廣 度, 更 不 失 深 度 : 一 課 程 設 計 與 學 習 成 效 本 系 依 企 業 管 理 專 業 領 域 規 劃 行 銷 組 織 與 人 力 資 源 營 運 與 決 策 財 務 與 金 融 等 四 項 專 業 學 程 1. 行 銷 學 程 : 瞭 解 行 銷 基 本 知 識 與 消 費 市 場 分 析 等 運 用 技 巧, 並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競 賽, 例 如 : 輔 導 同 學 獲 得 兩 岸 三 地 大 學 生 品 牌 策 劃 大 賽 臺 灣 賽 區 競 賽 佳 作 廣 告 金 句 創 作 比 賽 人 氣 獎 等 獎 項 2. 組 織 與 人 力 資 源 學 程 : 瞭 解 企 業 組 織 運 作 與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為 目 標, 並 輔 導 學 生 激 發 創 意 思 考 實 作 能 力, 例 如 : 輔 導 同 學 獲 得 三 風 麵 館 盃 台 灣 心 奇 蹟 香 蕉 新 見 麵 創 意 命 名 徵 文 競 賽 冠 軍 3. 營 運 與 決 策 學 程 : 學 習 營 運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及 決 策 工 具 與 方 法 的 運 用, 並 開 設 證 照 輔 導 相 關 課 程, 例 如 :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ERP- 軟 體 應 用 師 _ 生 管 模 組 ERP- 軟 體 應 用 師 _ 配 銷 模 組 等 證 照 4. 財 務 與 金 融 學 程 : 以 介 紹 財 務 管 理 基 本 知 識 與 金 融 市 場 商 品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為 目 的, 並 聘 請 業 師 開 設 證 照 輔 導 相 關 課 程, 例 如 :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ERP- 軟 體 應 用 師 _ 財 務 模 組 等 證 照 二 師 資 陣 容 本 系 師 資 質 量 為 管 理 學 院 最 優 質, 計 有 教 授 5 位 ( 含 特 聘 教 授 1 位 ) 副 教 授 9 位 助 理 教 授 4 位 講 師 1 位 ; 近 幾 年 於 科 技 部 研 究 計 畫 通 過 件 數 每 年 4 至 5 件 ; 平 均 每 位 教 師 每 年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或 會 議 論 文 篇 數 近 3 篇 三 企 業 實 習 輔 導 為 促 進 學 生 具 備 多 元 學 習 的 機 會, 本 系 推 動 短 期 實 習 (3 學 分 或 6 學 分 ) 及 長 期 實 習 (9 學 分 ), 短 實 習 於 暑 假 或 學 期 中 運 用 課 餘 時 間 完 成, 長 實 習 則 於 大 四 畢 業 前 完 成 一 整 學 期 之 實 習, 以 促 進 畢 業 與 就 業 接 軌 企 業 實 習 地 區 涵 蓋 台 灣 及 中 國 大 陸, 實 習 企 業 包 括 : 中 國 浙 江 省 企 業 統 一 企 業 永 信 藥 品 國 稅 局 中 國 石 油 古 典 玫 瑰 園 華 碩 企 業 全 家, 及 企 管 顧 問 公 司 醫 療 院 所 科 技 業 電 子 業 壽 險 業 等 產 業 四 411 出 國 遊 留 學 本 系 鼓 勵 並 輔 導 學 生 在 大 學 四 年 內, 至 少 遊 學 一 次 留 學 一 次, 可 申 請 學 校 近 600 所, 遍 及 北 中 南 美 洲 中 國 香 港 及 澳 門 地 區 日 本 亞 洲 地 區 歐 洲 及 大 洋 洲 近 幾 年, 本 系 學 生 申 請 出 國 交 換 研 修 區 域, 遍 佈 美 國 荷 蘭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菲 律 賓 等 地 五 五 年 一 貫 與 升 學 狀 況 本 系 設 置 五 年 一 貫 甄 選 方 案, 輔 導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於 五 年 內 完 成 取 得 學 碩 士 學 位, 大 三 下 學 期 提 出 申 請, 錄 取 後 即 於 大 四 上 學 期 開 始 修 讀 碩 士 班 課 程, 並 於 第 五 年 完 成 碩 士 論 文 除 了 續 修 本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亦 不 乏 考 取 其 他 國 私 立 大 學 碩 士 班, 就 讀 產 銷 人 發 財 相 關 科 系, 遍 及 企 業 管 理 各 專 業 領 域, 展 現 本 系 課 程 設 計 四 大 專 業 學 程 的 紮 實 奠 定 與 培 育 成 效 六 畢 業 生 就 業 狀 況 本 系 系 友 任 職 情 形 : 如 長 榮 海 運 陽 明 海 運 友 達 電 子 奇 美 電 子 億 光 電 子 榮 剛 材 料 矽 品 精 密 工 業 新 光 金 控 元 大 投 信 錸 德 集 團 等 上 市 公 司, 還 有 大 學 教 授 中 華 郵 政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第 一 銀 行 Kingstone( 外 商 ) 記 者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富 喬 工 業 等 不 同 企 業 ; 產 業 別 涵 蓋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文 教 業 金 融 業 電 子 業 大 眾 傳 播 業 旅 遊 休 閒 等, 以 及 教 育 界 ; 擔 任 職 務 如 : 行 銷 企 劃 人 員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師 國 貿 人 員 生 產 管 理 師 資 管 人 員 財 務 分 析 師 金 融 專 員 行 政 人 員 及 中 小 學 與 大 專 院 校 教 師 等 職 務 本 系 教 師 不 論 在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各 方 面 表 現 優 異, 與 學 生 互 動 相 處 融 洽 良 好, 課 程 設 計 以 均 衡 性 特 色 性 前 瞻 性 為 發 展 方 向 培 養 全 方 位 的 企 業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是 本 系 的 訴 求, 歡 22

26 迎 您 的 加 入! 相 關 資 訊 : 師 資 課 程 規 劃 畢 業 條 件 學 習 成 效 FB 企 管 粉 絲 頁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特 色 : 1.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養 國 際 商 貿 國 際 行 銷 國 際 財 務 及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等 領 域 之 國 際 企 業 人 才, 課 程 多 樣 性 期 使 學 生 受 到 更 豐 富 而 多 元 的 專 業 教 育 2. 學 生 可 於 在 學 期 間, 申 請 參 加 國 內 外 企 業 實 習 或 申 請 以 交 換 學 生 身 份 領 取 獎 學 金 至 國 外 大 學 進 修 3. 本 系 網 址 : 會 計 學 系 特 色 : 壹 學 系 特 色 : 本 系 學 士 班 係 以 培 育 會 計 為 本 的 專 業 人 才 為 教 育 目 標, 課 程 規 劃 以 會 計 專 業 為 主 軸, 注 重 會 計 與 資 訊 結 合 會 計 與 法 律 整 合 會 計 與 金 融 配 合 及 會 計 與 管 理 融 合, 主 要 特 色 在 於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專 業 與 多 元 並 備, 同 時 開 設 會 計 師 實 務 稅 法 國 際 會 計 及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等 就 業 學 程, 除 採 行 系 內 與 業 界 雙 講 師 授 課 外, 亦 安 排 企 業 參 訪 及 企 業 實 習, 以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應 用 之 教 學 成 效, 提 升 學 生 的 就 業 競 爭 力 貳 學 生 出 路 : 一 升 學 : 對 希 望 繼 續 深 造 的 同 學, 培 育 其 做 學 問 的 能 力, 建 立 深 厚 的 學 術 基 礎, 使 其 能 順 利 進 入 國 內 外 理 想 的 研 究 所 繼 續 深 造 本 系 並 有 專 任 師 資 協 助 指 導 學 生 研 究 所 入 學 考 試, 此 外, 並 將 各 項 考 試 科 目 與 最 新 考 情 資 訊 掛 入 本 系 網 站, 提 供 同 學 參 閱 選 考 二 就 業 : 本 系 學 生 畢 業 就 業 市 場 甚 廣, 其 主 要 畢 業 出 路 如 下 : 1 政 府 機 關 之 會 審 稅 務 人 員 2 執 業 會 計 師 3 專 業 代 理 記 帳 士 4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之 專 業 查 帳 稅 務 管 理 諮 詢 專 員 5 公 司 企 業 之 高 級 會 計 稽 核 專 員 財 務 經 理 人 6 銀 行 機 構 之 金 融 專 員 7 投 資 理 財 機 構 之 財 務 分 析 師 基 金 管 理 人 三 考 試 : 本 系 針 對 在 校 生 與 應 屆 畢 業 生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舉 行 各 項 專 業 座 談 與 輔 導, 由 本 系 十 位 具 會 計 師 證 照 金 融 理 財 證 照 的 老 師 專 責 輔 導 各 項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特 色 : 靜 宜 財 金 三 大 亮 點 : 1. 規 劃 財 金 三 大 學 程, 推 動 課 程 分 流, 引 導 同 學 有 系 統 修 課 ; 2. 引 進 業 界 專 任 師 資 與 產 學 合 作, 推 動 完 整 的 企 業 實 習 ( 大 四 長 實 習 及 暑 假 短 實 習 ), 落 實 學 用 合 一 畢 業 即 就 業 ; 3. 積 極 安 排 開 設 財 金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提 升 同 學 就 業 競 爭 力 完 整 紮 實 的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訓 練,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生 涯 規 劃 希 望 對 理 財 投 資 企 業 實 習 出 國 當 交 換 生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加 入 靜 宜 財 金! 寰 宇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特 色 : 1. 畢 業 後 授 予 管 理 學 學 士 學 位 ( 同 一 般 大 學 文 憑 ) 專 業 課 程 以 全 英 文 授 課 為 原 則, 畢 業 前 須 至 少 出 國 研 修 一 年, 惟 建 議 以 攻 讀 國 際 雙 學 位 為 目 標 ( 雙 學 士 或 是 學 士 + 碩 士 學 位 ) 23

27 2. 本 校 獲 國 際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組 織 (ISEP) 評 選 為 台 灣 唯 一 會 員 學 校, 全 球 共 有 三 百 餘 所 ISEP 會 員 學 校 兩 百 餘 所 姊 妹 學 校 與 多 所 簽 有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關 係 的 國 外 大 學 供 學 生 選 擇 3. 提 供 留 學 之 輔 導, 並 由 專 責 單 位 協 助 學 生 辦 理 申 請 留 學 事 宜 4.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以 培 養 學 生 跨 領 域 專 長, 並 與 外 語 教 學 中 心 合 作 規 劃 一 系 列 英 語 加 強 課 程, 以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招 生 學 系 資 1.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2. 料 審 查 : ( 自 大 佔 傳 學 40%) 與 或 讀 專 書 科 計 歷 畫 年 ( 成 佔 績 單 40%) ( 含 班 排 名 ) 正 本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分 比 例 3. 其 績 考 他 取 有 社 證 利 團 照 審 活 證 查 動 明 之 等 班 資 )( 級 料 佔 ( 幹 20%) 如 部 語 證 文 明 檢 定 獲 獎 競 記 賽 錄 成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1.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2. 自 傳 與 讀 書 計 畫 二 年 級 1 1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3. 大 其 名 學 他 ) 或 有 專 利 科 同 審 歷 分 查 年 參 之 成 資 績 單 ( 含 班 排 酌 料 順 序 100% 學 系 特 色 : 本 系 擁 有 多 元 化 師 資 與 課 程, 為 全 國 少 數 能 涵 蓋 旅 遊 產 業 經 營 休 閒 遊 憩 規 劃 餐 旅 館 管 理 等 三 大 領 域 的 科 系 重 視 學 生 的 資 訊 處 理 與 分 析 能 力, 每 學 期 開 設 觀 光 資 訊 相 關 課 程 擁 有 學 生 實 習 旅 行 社 及 專 業 廚 房, 並 提 供 學 生 校 內 外 上 課 及 實 習 機 會 開 設 觀 光 事 業 實 習 課 程 3 學 分, 學 生 利 用 暑 假 或 平 時 假 日 至 業 界 實 習 大 四 上 開 設 進 階 觀 光 事 業 實 習 課 程 9 學 分, 學 生 至 業 界 實 習 半 年, 培 養 學 生 畢 業 即 就 業 之 實 力 重 視 學 生 的 外 語 能 力 及 國 際 視 野, 提 供 海 外 研 習 及 交 流 機 會 另 有 觀 光 專 題 研 討 課 程, 延 請 產 官 學 界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專 題 講 座 主 要 培 育 餐 旅 館 業 經 營 管 理 人 員 旅 行 業 及 會 展 業 從 業 人 員 相 關 專 業 學 科 教 師 觀 光 相 關 領 域 學 術 研 究 人 員 及 社 區 規 劃 師 證 照 有 外 語 及 華 語 領 隊 外 語 及 華 語 導 遊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烘 焙 技 術 士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士 及 調 酒 技 術 士 等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3052, 網 址 : 24

28 二 年 級 合 招 生 學 系 併 管 理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招 合 併 招 生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生 資 資 訊 訊 傳 工 播 程 工 學 程 學 系 系 5 1 資 訊 學 院 資 自 大 料 傳 學 審 與 或 查 讀 專 : 書 科 計 歷 畫 年 ( 成 佔 績 單 40%) ( 含 班 排 名 ) 正 本 1. ( 佔 40%) 2. 自 大 傳 與 讀 書 計 畫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分 比 例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3. 其 績 考 他 取 有 社 證 利 團 照 審 活 證 查 動 明 之 等 資 )( 班 料 級 佔 ( 幹 20%) 如 部 語 證 文 明 檢 定 獲 獎 競 記 賽 錄 成 名 學 ) 或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班 排 100%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組 二 報 就 年 名 讀 級 錄 合 取 併 作 招 業 生 不 學 分 系 : 系 資 組 訊, 管 錄 理 取 學 生 系 於 資 正 訊 備 工 取 程 報 學 到 系 遞 資 補 訊 時, 傳 依 播 成 工 績 程 高 學 低 系 順 序, 選 擇 系 合 併 招 生 說 明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8001, 網 址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特 色 : 本 系 以 培 育 具 有 健 全 品 格 專 業 學 養 為 方 向, 培 育 具 有 研 發 管 理 及 統 合 能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 並 安 排 了 服 務 學 習 專 案 實 作 課 程 與 資 訊 志 工 活 動, 以 陶 養 學 生 具 備 美 好 的 服 務 合 群 品 格 ( 一 ) 教 學 特 色 : 強 化 學 生 資 訊 軟 體 基 礎 設 計 能 力 特 別 設 計 程 式 階 梯 翻 轉 教 學, 讓 學 生 打 好 基 礎 提 升 學 生 團 隊 合 作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每 年 舉 辦 畢 業 專 題 成 果 展, 依 競 賽 成 績 排 名 予 以 獎 勵 ; 並 邀 請 學 業 界 相 關 人 士 參 與, 讓 學 生 有 個 發 揮 舞 台 鼓 勵 學 生 努 力 向 學, 取 得 專 業 資 格 認 證,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透 過 李 家 同 書 卷 獎 靜 宜 大 學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辦 法 及 靜 宜 大 學 學 生 參 與 專 業 競 賽 獎 補 助 辦 法 鼓 勵 學 生 擴 展 學 生 視 野, 提 升 社 會 競 爭 力 大 四 學 生 必 修 資 管 生 涯 講 座 課 程, 安 排 學 業 界 人 士 到 校 演 講 加 強 學 生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能 力, 規 劃 整 合 性 學 習 領 課 程 厚 植 資 訊 系 統 與 理 論 之 基 礎, 強 化 資 訊 科 技 能 力, 以 從 事 資 訊 管 理 與 應 用 25

29 落 實 課 程 分 流, 強 調 學 用 合 一 專 業 學 程 規 劃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並 與 企 業 需 求 接 軌 大 四 安 排 業 界 實 習 以 達 學 用 合 一 ( 二 )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可 申 請 暑 期 企 業 實 習, 或 大 四 全 學 期 企 業 實 習, 落 實 學 生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教 育 宗 旨, 讓 學 生 透 過 參 與 業 界 之 運 作 以 及 在 業 界 實 習 之 過 程, 並 培 養 團 隊 合 作 自 主 學 習 精 神, 並 建 立 人 際 關 係, 累 積 就 業 基 本 知 識 與 技 能 ; 與 中 華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學 會 合 作 辦 理 專 案 認 證, 在 校 即 可 考 取 ERP 專 業 證 照 ( 三 ) 在 NeGoGo 校 際 公 益 揪 團 創 意 行 銷 競 賽 EC-IC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電 子 商 務 創 意 競 賽 中, 學 生 屢 獲 佳 績, 拿 下 冠 軍 特 優 優 等 多 項 獎 項 ; 在 ACM-ICPC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程 式 競 賽 全 國 大 專 ITSA 盃 程 式 設 計 桂 冠 挑 戰 大 賽 中 也 有 優 異 的 表 現 在 校 期 間 方 過 專 業 能 力 培 養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企 業 實 習 生 涯 規 劃 輔 導. 等 各 項 管 導 道, 讓 學 生 發 現 尋 找 自 我 學 習 專 業 技 能 並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成 為 符 合 產 業 界 需 求, 縱 橫 管 理 與 系 統 雙 領 域 的 資 訊 管 理 人 才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特 色 : 一 本 系 依 資 訊 技 術 發 展 趨 勢, 積 極 規 劃 前 瞻 性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研 究 深 造 以 及 企 業 用 人 的 專 業 能 力 本 系 學 習 發 展 方 向 包 括 : ( 一 ) 培 養 嵌 入 式 系 統 與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之 人 才 : 配 合 計 算 機 硬 體 課 程, 成 立 計 算 機 硬 體 與 嵌 入 式 系 統 實 驗 室, 以 強 化 學 生 對 資 訊 硬 體 架 構 之 深 入 了 解 鑑 於 嵌 入 式 系 統 與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都 是 國 家 規 劃 的 重 點 產 業, 本 系 將 培 訓 相 關 人 力 以 契 合 業 界 的 需 求 ( 二 ) 以 資 訊 技 術 為 主, 整 合 生 物 科 技 之 應 用 : 生 物 科 技 是 國 家 重 點 發 展 領 域 之 一, 將 在 產 業 發 展 中 扮 演 關 鍵 性 的 角 色 我 們 將 結 合 本 校 生 物 科 技 相 關 系 所, 全 力 投 入 關 鍵 技 術 的 發 展 與 應 用, 並 促 進 與 國 內 外 一 流 大 學 及 研 究 機 構 的 交 流 ( 三 ) 以 資 訊 安 全 為 基 礎, 發 展 網 路 多 媒 體 之 應 用 : 網 路 科 技 的 應 用 一 直 受 到 各 方 的 重 視, 我 們 將 規 劃 以 下 發 展 重 點 : 影 像 處 理 電 腦 視 覺 網 路 電 話 數 位 典 藏 平 行 演 算 法 網 格 計 算 等 二 本 系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可 申 請 暑 期 企 業 實 習, 或 大 四 全 學 期 企 業 實 習, 落 實 學 生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教 育 宗 旨, 讓 學 生 透 過 參 與 業 界 之 運 作 以 及 在 業 界 實 習 之 過 程, 學 習 將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並 獲 取 系 統 開 發 及 專 業 之 應 用 等 具 體 經 驗 並 培 養 學 生 團 隊 合 作 自 主 學 習 精 神, 並 建 立 人 際 關 係, 累 積 就 業 基 本 知 識 與 技 能 三 本 系 三 年 級 陳 建 廷 周 健 傑 二 位 同 學 和 財 數 系 財 工 組 三 年 級 楊 于 廷 同 學 和 東 大 應 數 系 陳 佾 達 同 學 合 組 M&M 團 隊, 參 加 台 積 電 與 科 技 部 IC 產 業 同 盟 計 畫 共 同 主 辦 第 一 屆 半 導 體 大 數 據 (Big Data) 分 析 競 賽, 在 來 自 全 國 31 所 大 專 院 校 120 個 不 同 科 系 近 700 位 學 員 跨 校 跨 系 組 成 124 參 賽 隊 伍 中, 有 六 成 多 屬 於 碩 士 班 以 上 研 究 生, 而 本 校 M&M 團 隊 均 為 大 學 部 學 生, 能 晉 級 最 後 決 賽 十 強, 在 台 大 成 大 政 大 台 科 大 等 國 立 大 學 隊 伍 中 表 現 突 出 獲 得 佳 作 獎 ( 除 前 三 名 外, 其 餘 七 支 隊 伍 都 獲 得 佳 作 獎 ) 和 2015IBM 大 數 據 分 析 校 園 大 使 獎, 非 常 難 能 可 貴 26

30 四 未 來 學 生 可 依 以 下 方 向 規 劃 ( 一 ) 升 學 : 可 報 考 下 列 研 究 所 : 資 訊 科 學 資 訊 工 程 資 訊 傳 播 網 路 通 訊 嵌 入 式 系 統 IC 設 計 生 物 資 訊 等 相 關 領 域 之 碩 博 士 班 ( 二 ) 就 業 : 可 從 事 下 列 工 作 : 軟 體 工 程 師 系 統 分 析 師 程 式 設 計 師 軟 體 設 計 工 程 師 系 統 維 護 工 程 師 系 統 管 理 師 銷 售 工 程 師 資 訊 工 程 師 網 路 工 程 師 VLSI 設 計 工 程 師 韌 體 工 程 師 電 腦 顧 問 電 腦 教 師 高 中 職 教 師 等 ( 三 ) 專 業 證 照 : 高 普 考 CiscoCCNA(CiscoCertifiedNetworkAssociate) 國 際 工 程 師 認 證 MCSE 工 程 師 認 證 及 其 它 如 LINUX JAVA 等 各 式 IT 證 照 各 類 程 式 設 計 檢 定 等 資 訊 傳 播 工 程 學 系 特 色 : 資 訊 傳 播 工 程 學 系 於 93 學 年 度 設 立, 以 培 育 自 信 負 責 專 業 的 資 訊 傳 播 技 術 與 應 用 人 才 為 宗 旨, 並 以 培 養 人 本 素 養 的 資 訊 應 用 人 才, 深 厚 藝 術 涵 養 及 創 作 設 計 能 力, 培 養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建 立 敬 業 精 神 與 良 好 工 作 倫 理 及 拓 展 學 生 視 野 培 養 主 動 學 習 為 四 大 教 育 目 標 本 系 於 97 學 年 起 每 學 年 招 收 大 學 部 兩 班 學 生, 並 招 收 碩 士 班 學 生 本 系 所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學 生 畢 業 前 除 必 修 課 程 外, 還 須 修 滿 專 業 進 階 學 程,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程 式 設 計 能 力 檢 定 及 三 個 數 位 作 品 的 考 核 我 們 提 供 學 生 專 業 研 討 會 研 習 會 專 題 演 講 等 多 種 學 習 活 動,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專 業 競 賽 以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本 系 所 在 教 學 資 源 上, 除 提 供 豐 富 的 圖 書 外, 實 驗 室 及 相 關 資 訊 設 備 更 可 讓 學 生 發 揮 創 意, 充 分 利 用 ; 在 課 業 輔 導 上, 任 課 教 師 的 晤 談 時 間 機 制 教 學 助 理 與 教 學 TA 的 輔 助 教 學, 更 讓 學 生 在 課 業 問 題 上 有 良 好 的 諮 詢 管 道, 而 導 師 制 度 則 讓 所 有 學 生 不 管 在 課 業 生 活 或 心 理 上 的 輔 導 都 有 暢 通 的 諮 商 管 道 除 專 業 能 力 的 培 養 外, 本 系 在 校 內 外 的 活 動 競 賽 學 術 交 流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與 工 讀 機 會 上, 皆 有 充 足 的 資 訊 並 鼓 勵 學 生 主 動 參 與 與 爭 取, 對 於 其 實 務 經 驗 的 累 積 與 國 際 觀 的 建 立 大 有 助 益 系 上 會 積 極 安 排 學 生 至 企 業 實 習 機 會, 增 加 職 場 實 戰 經 驗, 培 養 學 生 自 我 主 動 學 習 的 態 度 而 畢 業 生 在 未 來 升 學 或 就 業, 主 要 從 事 資 訊 及 傳 播 相 關 領 域, 具 有 多 元 發 展 的 能 力 未 來 學 生 可 依 以 下 方 向 規 劃 ; 1. 升 學 : 可 報 考 資 訊 傳 播 資 訊 工 程 多 媒 體 設 計 數 位 內 容 資 訊 應 用 動 畫 設 計 遊 戲 設 計 數 位 學 習 科 技 藝 術 應 用 藝 術 視 覺 傳 達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創 作 等 相 關 領 域 之 碩 博 士 班 2. 就 業 : 可 從 事 程 式 設 計 師 軟 體 工 程 師 系 統 分 析 師 軟 體 設 計 工 程 師 系 統 維 護 工 程 師 系 統 管 理 師 網 站 規 劃 設 計 師 多 媒 體 設 計 師 電 玩 程 式 設 計 師 數 位 內 容 及 數 位 學 習 等 相 關 產 業 數 位 媒 體 創 意 設 計 工 作 多 媒 體 資 訊 業 電 腦 動 畫 事 業 電 腦 顧 問 電 腦 教 師 高 中 職 教 師 等 相 關 領 域 之 工 作 3. 專 業 證 照 :Oracle JAVA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ACA) 及 其 它 如 3D MAX LINUX 等 國 際 證 照 各 類 程 式 設 計 檢 定 等 27

31 招 生 學 系 資 寰 宇 外 語 教 育 1.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2. 料 審 查 : ( 自 大 佔 傳 學 40%) 與 或 讀 專 書 科 計 歷 畫 年 ( 成 佔 績 單 30%) ( 含 班 排 名 ) 正 本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分 比 例 3. 其 績 考 他 取 有 社 證 利 團 照 審 活 證 查 動 明 之 等 資 )( 班 料 級 佔 ( 幹 30%) 如 部 語 證 文 明 檢 定 獲 獎 競 記 賽 錄 成 學 系 特 色 : 招 生 年 級 名 額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1. 二 年 級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班 排 3. 自 其 名 傳 他 ) 與 有 讀 利 書 審 計 查 畫 之 資 料 佔 錄 取 總 成 績 比 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00% 寰 宇 外 語 教 育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為 僅 三 十 人 的 菁 英 專 班, 以 培 養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暨 優 異 外 語 能 力 之 中 等 或 國 小 外 語 師 資 經 貿 外 交 人 才 外 語 導 覽 暨 領 隊 以 及 華 語 文 教 師 人 才, 幫 助 來 自 全 國 各 地 的 優 秀 學 子, 充 滿 信 心 迎 接 21 世 紀 的 挑 戰, 站 在 全 球 化 的 浪 頭 1. 本 學 程 特 別 重 視 培 養 學 生 英 西 日 等 專 業 外 語 應 用 能 力 2. 除 了 外 語 能 力 的 養 成 紮 根 與 深 化, 學 生 還 須 完 成 以 下 至 少 一 種 專 業 學 程 的 訓 練 : (1) 中 等 或 國 小 教 育 學 程, 並 取 得 英 西 日 其 中 一 項 外 語 教 師 證 或 國 小 英 語 教 師 證 ; (2) 國 際 企 業 外 語 經 貿 人 才 學 程 ; (3) 外 語 導 覽 解 說 學 程, 取 得 外 語 領 隊 導 遊 或 導 覽 證 照 ; (4)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取 得 華 語 文 教 師 證 3. 畢 業 前 必 須 至 少 在 國 內 外 研 習 / 實 習 一 學 期, 或 攻 讀 國 際 雙 學 位 4. 重 視 學 生 輔 導 : 整 合 校 院 系 各 項 資 源 及 導 師 等 多 元 輔 導 制 度, 協 助 同 學 在 生 活 學 習 及 心 靈 上 的 成 長 此 外, 還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並 特 別 加 強 就 業 諮 詢, 實 現 畢 業 立 即 就 業 的 目 標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12051, 網 址 : 28

32 附註 附註 1.合併招生說明 1.合併招生說明 合併招生說明 報名 錄取作業不分系 組 錄取生於正 備取報到 遞補時 依成績高低順序 選擇系 組就讀 採合併招生學系如下 採合併招生學系如下 1.財務與計算數學系二年級 計算數學組 財務工程組 2.管理學院二年級 企業管理學系 國際企業學系 會計學系 財務金融學系 寰宇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3.資訊學院二年級 資訊管理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資訊傳播工程學系 2.法律 2.法律學 法律學系筆試日期 筆試日期 日期 地點及時間表 地點及時間表 考生自行列印准考證 A 考生自行列印准考證 1.請 1.請於 105 年 7 月 7 日起上網列印准考證 日起上網列印准考證 上網列印准考證 網址 網址 _exam 2.准考證請保存 考試當日如有毀損或遺失 應於考前 30 分鐘持身分證 明文件至試務中心申請補印 3.考生參加考試時 考生參加考試時 務請攜帶 務請攜帶 准考證 准考證 及 國民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 正本 得以具 正本 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代替 以備查驗 若經發現身分與報考 資格不符 則取消應試資格 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B 筆試日期 筆試日期 105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 星期二) C 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 設於本校 試場分配地點將於考前 1 日公布於本校招生 組網頁 考前 1 日下午 3:00 至 4:00 開放查看試場 D 筆試時間表 筆試時間表 節次 時間 日期 科目 7 月 19 日 (星期二) 星期二) 一 二 8:40 10:00 10:40 12:00 考試科目一 考試科目二 柒 報名費繳款 報名費繳款 報名資格審核情況及成績查詢 報名資格審核情況及成績查詢 查詢網址 查詢項目 可查詢日期 繳款情況 註 繳費後一日內(不含假日) 報名資格審核情況 105 年 7 月 7 日起 甄試總成績 105 年 7 月 29 日起 註 若於繳費截止日後尚未顯示繳款成功 請先向繳款(轉帳)金融機構查詢是否繳款 (轉帳)失敗 或電洽本校招生組查詢 29

33 捌 成 績 核 計 及 錄 取 原 則 : 一 各 學 系 之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將 依 105 年 7 月 27 日 招 生 委 員 會 公 告 之 缺 額 辦 理 二 各 科 成 績 滿 分 均 為 一 百 分 三 考 生 筆 試 或 甄 試 科 目 中 如 有 一 科 缺 考 或 零 分, 不 予 錄 取 四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之 成 績 計 算, 係 以 加 重 計 分 前 之 原 始 總 分 依 各 有 關 辦 法 規 定 予 以 優 待 如 為 增 加 總 分 者 則 以 原 始 總 分 乘 以 增 加 比 例 為 其 優 待 分 數 五 各 項 違 規 扣 分 均 在 加 重 計 分 以 前 扣 除 六 退 伍 軍 人 轉 學 生 招 生 名 額 以 當 年 度 各 系 級 轉 學 生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並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七 核 算 成 績 總 分 時, 區 隔 加 分 優 待 前 一 般 生 及 退 伍 軍 人 之 原 始 成 績 及 加 分 後 退 伍 軍 人 二 類, 並 分 別 排 序 八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名 額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得 與 一 般 生 不 同 九 退 伍 軍 人 原 始 總 分 已 達 一 般 生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招 生 名 額 內 錄 取 ; 優 待 加 分 後 達 外 加 名 額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十 各 科 目 須 達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最 低 標 準, 並 依 加 重 計 分 後 總 分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正 取 生 至 招 生 名 額 止, 其 餘 為 備 取 生 ; 正 取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十 一 考 生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各 學 系 所 列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順 序, 比 較 考 生 成 績,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如 參 酌 項 目 成 績 皆 相 同 時, 則 增 額 錄 取 十 二 甄 試 總 成 績 未 達 各 學 系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缺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甄 試 項 目 如 有 一 項 零 分 或 缺 考 者, 均 不 予 錄 取 十 三 應 報 到 之 正 備 取 生 註 冊 截 止 後, 若 有 缺 額 時, 得 由 已 完 成 網 路 登 記 等 候 遞 補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十 四 採 合 併 招 生 學 系 之 錄 取 生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於 報 到 遞 補 時 依 序 按 錄 取 生 意 願 選 擇 學 系 組 班 別 就 讀, 正 備 取 生 一 經 登 記 確 認, 日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玖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 第 一 條 為 維 護 試 場 秩 序 及 考 試 公 平, 特 訂 定 靜 宜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監 考 或 試 務 人 員 為 執 行 本 辦 法 各 項 規 定, 得 對 可 能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妨 害 考 試 公 平 之 情 事 進 行 及 時 必 要 之 處 置 或 查 驗 各 種 可 疑 物 品, 考 生 應 予 充 分 配 合,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處 第 三 條 考 生 應 按 規 定 之 考 試 時 間 入 場, 遲 到 逾 二 十 分 鐘 者, 不 准 入 場 已 進 入 試 場 者, 考 試 開 始 四 十 分 鐘 內 不 得 出 場, 違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30

34 計 算 考 生 經 監 考 人 員 告 知 後 仍 強 行 入 場 或 離 場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第 四 條 考 生 應 按 編 定 之 試 場 及 座 位 應 試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准 考 證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座 位 之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如 有 不 同,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坐 錯 座 位 或 錯 用 試 卷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考 生 自 行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 二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 三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交 換 座 位 應 試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五 條 考 生 隨 身 所 帶 之 物 品 可 攜 入 試 場 內, 置 放 於 指 定 位 置 第 六 條 考 生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具 有 照 片 及 身 分 證 字 號 之 身 分 證 明 ) 入 場 應 試, 並 將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放 在 考 桌 左 上 角, 以 便 查 驗 違 者 如 經 監 試 人 員 核 對 確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者, 則 准 予 應 試, 必 要 時 得 拍 照 存 查 至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前, 准 考 證 或 身 分 證 件 仍 未 送 達 者, 則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第 七 條 各 科 答 案 卷 除 繪 圖 外, 限 用 藍 色 或 黑 色 筆 ( 含 鉛 筆 ) 書 寫, 答 案 卡 限 用 黑 色 2B 軟 心 鉛 筆 畫 記,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考 生 若 未 以 黑 色 2B 軟 心 鉛 筆 畫 記 答 案 卡, 致 機 器 無 法 辨 識 答 案 者, 其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承 擔 第 八 條 考 生 除 必 用 之 書 寫 擦 拭 作 圖 等 文 具 外, 不 得 將 書 籍 紙 張 或 具 有 通 訊 記 憶 等 功 能 之 物 品 置 於 抽 屜 中 桌 椅 下 座 位 旁 或 隨 身 攜 帶,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考 生 攜 帶 入 場 ( 含 臨 時 置 物 區 ) 之 手 錶 及 所 有 物 品, 不 得 發 出 聲 響 或 影 響 試 場 秩 序,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先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各 式 計 時 器 之 鬧 鈴 功 能 須 關 閉,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前 項 違 規 情 節 重 大 者,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九 條 簡 章 註 明 可 使 用 計 算 機 之 考 科, 考 生 應 考 時 僅 限 使 用 非 程 式 型 及 非 記 憶 型 計 算 機 ( 限 於 四 則 運 算 三 角 函 數 及 對 數 等 基 本 功 能 ),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三 分 若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第 十 條 考 生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試 題 紙 答 案 卷 及 答 案 卡 是 否 齊 備 完 整, 如 有 缺 漏 污 損 或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第 十 一 條 考 生 應 遵 循 監 試 人 員 的 指 示, 配 合 核 對 准 考 證 與 考 生 名 冊, 並 於 每 節 考 試 時 在 筆 ( 面 ) 試 簽 到 表 上 以 中 文 正 楷 親 自 簽 名, 考 生 不 得 拒 絕 亦 不 得 據 以 請 求 加 分 或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提 報 議 處 第 十 二 條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31

35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 如 試 題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或 文 具 不 慎 掉 落, 應 舉 手 通 知 監 試 人 員 再 行 撿 拾 第 十 三 條 答 案 卷 卡 除 答 案 外, 不 得 書 寫 與 答 案 無 關 或 足 以 識 別 考 生 身 分 之 任 何 符 號 及 文 字,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考 生 不 得 撕 毀 試 題 答 案 卷 或 答 案 卡, 或 其 他 類 似 行 為, 違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第 十 四 條 考 生 應 在 答 案 卷 卡 規 定 之 作 答 區 內 作 答,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如 因 違 反 作 答 規 定 字 跡 潦 草 或 未 標 明 題 號 等 情 事, 致 評 閱 人 員 無 法 辨 認 答 案 者, 其 該 部 分 不 予 計 分 答 案 卡 不 得 以 修 正 液 或 修 正 帶 修 正,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卡 成 績 二 分 第 十 五 條 考 生 有 下 列 舞 弊 或 意 圖 舞 弊 行 為 之 一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 一 夾 帶 或 傳 遞 含 有 相 關 文 字 或 符 號 之 物 件 二 在 文 具 衣 物 或 肢 體 等 處 書 寫 相 關 文 字 或 符 號 三 抄 襲 傳 遞 或 交 換 答 案 四 以 聲 音 或 信 號 示 人 答 案 五 將 答 案 供 人 窺 視 抄 襲 六 意 圖 窺 視 他 人 答 案 或 意 圖 便 利 他 人 窺 視 答 案, 經 制 止 後 仍 再 犯 者 第 十 六 條 考 生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 一 請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監 考 人 員 幫 助 舞 弊 三 集 體 舞 弊 行 為 四 電 子 通 訊 舞 弊 行 為 第 十 七 條 考 生 於 每 節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違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二 經 警 告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再 加 扣 其 成 績 五 分 三 情 節 重 大 者,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八 條 試 題 及 答 案 卷 ( 卡 ) 須 一 併 繳 回, 不 得 攜 出 試 場,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第 十 九 條 考 生 繳 卷 出 場 後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或 高 聲 喧 嘩 宣 讀 答 案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指 示 場 內 考 生 作 答, 經 勸 止 不 聽 者, 扣 減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二 十 條 考 生 之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若 於 考 試 結 束 後 遺 失, 考 生 應 於 接 到 補 32

36 考通知後 即 依規定到場補考 拒絕者其該科答案卷 卡分別 以零分計算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 均以扣減該科之成績 至零分為限 第二十二條 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 試務秩序 考生權益之事項 提請招生委員會討論 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第二十三條 考試期間若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而須延期考試 時 除在本校網站公佈外 並在電視台及廣播電台廣播 不 個別通知考生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拾 放榜 放榜 一 日期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 星期五) 錄取名單將個別通知(正 備取生以限 時專送寄發錄取通知及成績單 未錄取者以平信寄送成績單) 二 網路查榜 網址 拾壹 複查成績 複查成績 (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一 成績單將於 105 年 7 月 29 日寄出 如有疑義可於 8 月 8 日前申請複查 逾期恕不受理 二 一律使用本簡章之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附表 三 考生申請複查成績以複查甄試項目各科成績為限 不得申請下列行為 1 申請重新評閱 2 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3 要求告知審查委員 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四 未經錄取之考生 經複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 即予補錄取 拾貳 報到註冊 報到註冊 一 正 正 備取生就讀意願網路登記 備取生就讀意願網路登記 (一)正 正 備取生務必於規定期間完成就讀意願 備取生務必於規定期間完成就讀意願網路登記 就讀意願網路登記 網路登記 未於登記期間完 成登記程序者 成登記程序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如登記放棄就讀 如登記放棄就讀 經程序完成後即不得再更改 經程序完成後即不得再更改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補救措施 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網路登記期間 網路登記期間 105 日中午 年 7 月 29 日中午 起至 8 月 3 日中午 止 (三)登記網址即報名網址 登記網址即報名網址 ttp://alcat.pu. pu.edu. edu.tw/_exam tw/_exam 輸入身分證 字號 點選所報組別 點選就讀意願登記 確認送出 (四)登記結果及應報到名單於 年 8 月 4 日中午 公告 查詢網 公告 址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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