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een the Hometown and Overseas Residence: A Case Study of Transnational Influence for Singapore Kim Mui Hoey Kuan(Quemoy Association) before 194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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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 原 鄉 與 異 地 之 間 1 :1949 年 以 前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的 跨 境 運 作 2 江 柏 煒 摘 要 在 新 加 坡 華 人 社 會 中, 金 門 人 是 重 要 的 社 群 之 一 在 1870 年 代, 他 們 在 新 加 坡 組 織 了 兩 個 主 要 金 門 幫 集 團, 一 是 商 紳 階 層 的 金 門 會 館, 一 是 勞 動 階 層 的 浯 江 公 會 及 其 下 屬 估 俚 間 群 而 前 者 一 開 始 是 以 浯 江 孚 濟 廟 及 金 門 公 司 為 名, 通 過 金 門 地 緣 信 仰 --- 恩 主 公 陳 淵 --- 的 凝 聚 力 量, 建 立 一 個 提 升 社 會 地 位 拓 展 商 業 網 絡 強 化 互 助 團 結 照 顧 身 後 事 務 的 地 緣 團 體 在 此 同 時, 他 們 積 極 關 注 僑 鄉 公 共 事 務, 引 領 金 門 的 現 代 化 歷 程, 從 1915 年 的 獨 立 設 縣 的 政 治 運 動 到 年 代 對 於 地 方 治 安 交 通 運 輸 等 援 助, 俱 為 例 證 本 文 旨 在 討 論 1870 年 代 至 1949 年 以 前, 新 加 坡 金 門 人 的 商 紳 階 層 的 地 緣 認 同 形 成 鄉 團 組 織 過 程 以 及 他 們 在 新 加 坡 金 門 僑 鄉 兩 地 之 間 的 作 為 透 過 海 外 鄉 團 在 原 鄉 與 異 地 的 跨 境 運 作 之 歷 史 分 析, 我 們 可 以 理 解 海 外 移 民 / 海 外 鄉 團 / 僑 鄉 社 會 / 僑 居 地 社 會 之 間 複 雜 的 互 動, 以 及 一 個 次 地 緣 的 方 言 群 社 群 之 共 同 體 建 構 的 過 程 關 鍵 詞 : 華 僑 僑 鄉 研 究 社 會 史 金 門 新 加 坡 1 本 文 刊 登 於 江 柏 煒 主 編 福 建 省 金 馬 歷 史 回 顧 與 展 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金 門 : 福 建 省 政 府, 2011 年 10 月, 頁 (ISBN ) 2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閩 南 文 化 研 究 所 教 授 兼 所 長 連 絡 地 址 :(892) 金 門 縣 金 寧 鄉 大 學 路 一 號 電 話 : (082) bowei@nqu.edu.tw 1

2 Between the Hometown and Overseas Residence: A Case Study of Transnational Influence for Singapore Kim Mui Hoey Kuan(Quemoy Association) before 1949 Chiang, Bo-wei Professor & Director, Graduate Institute of Culture and History of Hokkien(South Min), National Quemoy University, Taiwan. abstract Many immigrants come from Quemoy were one of important groups in Chinese society of Singapore. They organized two kinds of associations in 1870s, one was Kim Mui Hoey Kuan for merchant class and the other was Gnoh Kung Association and many Coolie houses for laborer class. In fact, Wu-jiang-fu-ji temple and Kim Mui Kongsi was the forerunner of Kim Mui Hoey Kuan. Quemoy s merchant moved the joss of God Chen Yuan, a God for local protection, form Quemoy and worshiped he inside the temple. In the meanwhile, they established a public association to promote their social position, business network, greater unity and arrange member s funeral. Besides, they also took care of public affairs of their hometown and advanced a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for Quemoy, for example they promoted Quemoy to gain independence from S-min County in 1915, and supported the improv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and public transportation during s. This paper will discuss an organization process of association of Quemoy s merchant in Singapore during , and to analyze the association how to influence their hometown and overseas residence. Furthermore, I will focus on transnational influence for Singapore Kim Maui Homey Kuna, and try to analyze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overseas Chinese overseas association hometown and overseas residence, and deal with a constructing process of overseas Chinese community of sub-local dialect group in prewar Singapore. Keyword: overseas Chinese, overseas Chinese hometown studies, social history, Quemoy, Singapore. 2

3 一 近 代 金 僑 的 跨 境 流 動 金 門 古 稱 浯 江 浯 州 浯 島 滄 浯, 為 一 孤 懸 閩 南 沿 海 的 島 嶼 群, 地 理 上 與 大 陸 雖 有 一 海 之 隔, 但 四 周 圍 繞 著 泉 州 圍 頭 南 安 同 安 廈 門 島 漳 州 海 澄 等 地, 位 於 閩 南 文 化 的 核 心 區 域 內 ( 圖 1) 第 8 世 紀 後 期 ( 唐 代 中 葉 ) 以 來, 即 有 記 載 牧 馬 監 陳 淵 率 十 二 姓 ( 蔡 許 翁 李 黃 王 呂 劉 洪 林 蕭 ) 來 浯 開 墾, 同 時 亦 被 尊 為 開 浯 恩 主, 成 為 金 門 民 間 信 仰 的 地 緣 象 徵 年 間 ( 宋 熙 豐 年 間 ), 金 門 始 立 都 圖, 隸 屬 泉 州 府 同 安 縣 綏 德 鄉 翔 風 里 13 世 紀 後 期, 蒙 古 帝 國 南 下 統 治 建 立 元 朝, 中 原 大 族 相 繼 南 遷, 當 時 浯 州 是 許 多 官 宦 氏 族 及 平 民 百 姓 的 避 禍 桃 花 源, 今 天 不 少 族 譜 顯 示 他 們 的 祖 先 是 在 這 個 時 候 渡 海 開 基 早 期 先 民 築 埭 田 闢 鹽 場 農 耕 漁 撈, 在 此 生 息 繁 衍 年, 明 朝 江 夏 侯 周 德 興 擇 金 門 西 南 隅 一 處 高 聳 臨 海 目 極 東 南 的 地 方, 置 金 門 守 禦 千 戶 所 ( 金 門 城 ), 遷 軍 戶 築 城 堡 鎮 海 疆, 也 因 為 這 裡 的 地 理 形 勢 極 為 險 要, 被 稱 為 固 若 金 湯, 雄 鎮 海 門 而 得 今 名 年 ( 明 嘉 靖 隆 慶 年 間 ), 當 時 的 金 門 劃 分 為 十 五 都 ( 今 大 嶝 ) 十 六 都 ( 今 小 嶝 ) 十 七 都 ( 包 括 劉 浦 保 陽 田 保 汶 沙 保 ) 十 八 都 ( 倉 湖 堡 瓊 山 保 ) 十 九 都 ( 後 浦 保 古 賢 保 古 湖 保 ) 二 十 都 ( 烈 嶼 保 ) 等, 大 小 金 門 ( 含 大 嶝 及 小 嶝 ) 共 有 166 個 村 落 4 這 些 村 落 大 多 數 是 單 姓 血 緣 聚 落, 少 部 分 為 多 姓 村, 一 直 迄 今, 金 門 的 社 會 構 造 仍 保 持 濃 厚 的 宗 族 社 會 特 徵 ( 圖 2 3) 圖 1( 左 ): 閩 南 區 域 中 的 金 門 3 南 宋 泉 州 梁 克 家 ( 後 浦 埭, 今 金 城 南 門 一 帶 海 域 ; 梁 埭, 在 金 山 灣, 今 西 園 一 帶 海 域 ; 梁 府 埭, 近 湖 尾 湖, 今 安 歧 東 西 堡 一 帶 海 域 ) 曾 從 龍 傅 自 得 ( 俱 為 浦 頭 埭, 今 古 寧 頭 一 帶 ) 三 大 家 族 來 金 門 築 造 埭 田 開 墾 土 地 ( 林 焜 熿, 金 門 志 分 域 略. 港 埭, 台 灣 文 獻 叢 刊 第 八 十 種,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1960, 頁 18) 其 他 氏 族 亦 相 繼 移 入 金 門, 形 成 定 居 的 村 莊, 如 後 浦 ( 許 姓 ) 官 澳 湖 尾 ( 楊 姓 ) 平 林 ( 今 瓊 林, 蔡 姓 ) 等 元 大 德 元 年 (1297 年 ), 金 門 始 置 鹽 場, 共 轄 有 10 埕, 埕 分 上 下, 上 埕 是 永 安 官 鎮 田 墩 沙 尾 浦 頭, 下 埕 為 斗 門 南 垵 保 林 東 沙 烈 嶼, 設 司 令令 司 丞 頭 目 管 勾 史 司 目, 編 民 丁 充 竈 戶, 以 十 丁 為 綱, 共 一 竈, 歲 給 工 鈔 煎 鹽, 每 丁 目 辦 鹽 三 升 ( 金 門 志 賦 稅 考. 鹽 法, 頁 38) 4 金 門 志 分 域 略. 都 圖, 頁

4 圖 2( 右 ): 浯 州 場 圖 ( 資 料 來 源 : 江 大 鯤 等 主 修, 福 建 運 司 志,1613 年 ) 圖 3:1840 年 代 的 金 門 全 圖 ( 資 料 來 源 : 林 焜 熿, 金 門 志 圖 版,1960) 世 紀 之 間, 蕞 爾 之 島 的 金 門 文 風 鼎 盛 武 功 亦 興, 高 中 進 士 者 達 40 位 之 多, 清 代 也 有 不 少 戰 功 彪 炳 的 武 將, 深 受 朝 廷 倚 重 儘 管 17 世 紀 中 葉 以 後 明 鄭 與 清 廷 在 金 廈 及 其 海 域 對 抗, 且 遭 受 遷 界 的 巨 大 變 遷, 但 復 界 後 的 金 門 仍 保 有 宗 族 集 居 的 社 會 與 空 間 組 織 明 中 葉 至 晚 清 之 際, 金 門 興 起 新 建 宗 祠 風 氣, 凡 開 族 成 村 或 聚 族 而 居 者, 所 在 多 有 宗 祠 部 分 甚 至 除 全 村 合 建 的 大 宗 宗 祠 外, 另 以 分 世 或 分 房 建 小 宗 祠 堂 ; 亦 有 一 村 數 姓 各 建 宗 祠, 如 多 姓 村 之 水 頭 ; 或 合 全 金 同 姓 而 建 總 祠 者, 除 後 浦 陳 氏 大 宗 祠 後 浦 閩 王 祠 根 據 田 野 調 查, 目 前 金 門 宗 祠 建 築 共 有 167 座, 分 布 在 98 個 聚 落 ; 其 中 陳 氏 佔 最 多, 計 有 25 座 ; 黃 (16 座 ) 蔡 (14 座 ) 李 (12 座 ) 王 (12 座 ) 次 之 這 些 具 有 高 凝 聚 力 的 血 緣 宗 族 組 織, 在 19 世 紀 後 期 的 海 外 移 民 過 程 中 帶 到 僑 居 地, 並 轉 化 成 當 地 互 助 的 鄉 團 此 外,16 世 紀 後 期 海 外 移 民 興 起 事 實 上, 金 門 人 出 洋 始 於 何 時, 並 無 確 切 文 獻 可 考, 地 方 志 謂 自 明 隆 慶 萬 曆 以 後, 亦 即 1567 年 之 後 5 族 譜 中 亦 有 一 些 出 洋 記 載, 最 早 可 溯 17 世 紀 中 葉, 如 烈 嶼 護 頭 方 氏 族 譜 中 載 有 莆 陽 開 烈烈 派 十 一 世 ( 方 ) 善 玉 移 居 南 洋 生 茂 玖,( 方 ) 寧寧寧 玉 遷 澎 湖 為 瓦 硐 派 始 祖 6, 參 照 澎 湖 瓦 硐 始 祖 入 墾 時 間, 出 洋 時 間 約 於 年 間 清 道 光 元 年 (1821 年 ) 浯 江 瓊 林 蔡 氏 族 譜 記 載 明 代 族 人 往 柬 埔 寨 卒 柬 埔 寨 十 八 世 ( 蔡 ) 士 振 長 子 諱 竈 字 允 慎, 生 於 柬 埔 寨, 丁 卯 年年 尋 回 等, 推 估 出 洋 時 間 早 於 1687 年 以 前 7 此 外, 我 在 馬 六 甲 三 寶 山 (Bukit China) 8 的 田 野 調 查 中 發 現 7 座 金 門 5 有 謂 自 明 隆隆 慶 萬 曆曆 以 後, 倭 寇 就 殲, 海 上 安 瀾, 閩 人 與 安 南 暹 羅羅 呂呂 宋 交 通 頻 繁, 浯 民 自 不不 例例 外, 其 餘 斯 時 附 海 舶 遠 涉 重 洋 者 有 之 證 以 南 洋 之 物 產, 如 蕃 薯 等, 明 時 即 已 移 植 本 島, 良良 足 為 信 洎 顏 思 齊 鄭 芝 龍龍 縱 橫 海 上, 金金 門 人 之 往 來來 澎 臺 日 本 者, 絡 繹 不不 絕 清 兵 入 關, 鄭 成 功 據 島 抗 清, 其 後 隨 東 渡 開 闢 臺 澎 者 固 多, 然 因 干 戈 擾 攘, 頻 年年 不不 靖靖, 加 以 清 人 之 墬 城 毀 舍, 不不 甘 辮 髮 事 仇, 而 遠 避 南 洋 者 尤 夥 ( 金 門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金 門 華 僑 志, 金 門 : 編 者 自 印, 1960, 頁 ) 6 方 清 羆 主 編, 護 頭 方 氏 族 譜, 金 門 : 護 頭 方 氏 族 譜 修 繕 委 員 會,2003, 頁 23 7 蔡 尚 溫 主 編, 浯 江 瓊 林 蔡 氏 族 譜, 金 門 : 金 門 瓊 林 蔡 氏 宗 親 會,1992, 頁 71 4

5 人 的 墓, 年 代 最 早 是 清 乾 隆 37 年 (1772 年 ) 陳 坑 陳 巽 謀 之 墓 顯 然,16 至 18 世 紀 中 葉 之 間 已 有 金 門 人 南 渡 謀 生 19 世 紀 中 葉 起, 金 門 海 外 移 民 規 模 持 續 擴 大, 直 到 20 世 紀 中 葉 前 後, 出 現 四 次 主 要 的 海 外 移 民 潮 第 一 次 大 規 模 南 渡 於 1860 年 代, 當 時 航 路路 暢 通, 金金 廈 咫 尺, 相 互 援 引, 其 往 南 洋 者, 乃 如 過 江 之 鯽, 直 視 南 洋 做 外 舍 焉 耕 地 不 足 連 年 荒 災 所 造 成 的 經 濟 問 題 是 出 洋 的 內 部 因 素 9 此 外,1860 年 北 京 條 約 華 工 出 洋 合 法 化 10, 以 及 英 國 萊 佛 士 爵 士 (Sir Thomas Stamford Raffles) 自 1819 年 取 得 新 加 坡 之 後 所 採 取 的 重 商 主 義 自 由 港 政 策, 吸 引 了 大 批 金 門 農 村 剩 餘 勞 動 力 相 偕 出 洋 謀 生, 就 算 得 歸 者, 百 無 一 二 ; 獲 利利 者, 千 無 二 三, 仍 然 擋 不 住 潮 流 不 過, 正 如 王 賡 武 所 指 出 的, 一 開 始 他 們 的 本 質 是 僑 居 社 群 (sojourning communities) 而 非 定 居 社 群 (settling communities), 這 既 與 落 葉 歸 根 的 儒 家 文 化 觀 念 一 脈 相 承, 又 與 僑 居 地 不 穩 定 不 安 全 的 政 治 現 實 密 切 相 關 11 第 二 次 南 渡 潮 在 1912 年 至 1929 年 間, 當 時 南 洋 相 對 於 中 國 本 土, 商 業 發 達 治 安 良 好, 吸 引 大 批 金 門 男 性 外 出 謀 生 12 其 中 1915 年 至 1929 年 間, 短 短 14 年 內, 金 門 人 口 減 少 41.45%( 男 性 減 少 43.35% 女 性 減 少 39.06%) 13 到 了 年 代 間 世 界 經 濟 大 蕭 條, 南 洋 受 到 波 及, 同 時 白 銀 匯 兌 美 金 持 續 跌 價, 海 外 資 金 兌 換 當 時 仍 以 銀 本 位 的 國 幣 相 對 有 利, 促 使 部 分 僑 民 結 束 產 業 返 鄉 14 南 渡 潮 減 退 的 因 素 尚 有 英 殖 民 政 府 政 策 之 影 響 :1928 年 新 加 坡 制 定 了 移 民 入 境 限 制 條 例 (Immigration Restriction Ordinance) 來 控 制 大 量 移 民 流 入 所 帶 來 失 業 和 經 濟 壓 力 該 條 例 在 1930 年 起 嚴 格 實 施, 當 年 8 月 1 日 規 定 成 年 男 性 華 人 8 位 於 馬 六 甲 (Malacca) 城 區 東 南 佔 地 106 英 畝 ( 約 公 頃 ) 高 1,007 英 呎 ( 約 公 尺 ) 的 三 寶 山 (Bukit China) 是 馬 來 西 亞 最 大 的 華 人 義 山 ( 公 共 墓 園 ) 之 一, 整 座 山 約 有 12,500 多 座 墳 墓 9 金 門 地 處 海 疆, 早 期 飽 受 風 沙 之 患, 土 地 貧 瘠 水 利 不 豐, 島 民 多 以 煎 晒 海 鹽 從 事 近 海 漁 業 及 耕 作 旱 田 雜 糧 為 主 要 產 業, 以 生 產 所 得 換 取 外 地 供 給 的 白 米, 但 地 不不 足 於 耕, 其 無 業 者, 多 散 之 外 洋 同 治 間 災 害 頻 仍, 連連 年年 荒 歉, 餓 殍 載 道, 飢 驅 浪浪 走, 又 大 批 相 率率率 逃 荒, 南 渡 覓 食, 是 為 災 荒 迫 人 之 一 次 大 規 模 移 殖 者 ( 金 門 華 僑 志, 頁 96 ) 10 咸 豐 十 年 (1860 年 ), 清 廷 與 英 法 聯 軍 簽 訂 北 京 條 約 第 五 條 的 規 定 : 凡 有 華 民 情 甘 出 口, 或 在 英 國 所 屬 各 處, 或 在 外 洋 別 處 承 工, 俱 准 與 英 民 立立 約 為 憑, 無 論論 單 身, 或 願 攜 帶 家 屬, 一 併 赴 通 商 各 口, 下 英 國 船 隻, 毫 無 禁 阻 ( 王 鐵 崖 編, 中 外 舊 約 章 匯 編, 北 京 : 三 聯 書 局, 1957, 頁 144 ) 11 Wang, Gungwu, Merchants without Empires: The Hokkien Sojourning Communities, in Wang, Gungwu ed. China and the Chinese Overseas, Singapore: Times Academic Press, 1991, pp 民 元 至 十 八 年年 時, 南 洋 群 島 商 業, 有 如 日 麗麗 中 天, 而 國 內 則 初 創 之 局, 政 治 建 設 地 方 治 安, 間 多 未 臻 完 善 盜 賊 蠢 起, 劫 掠掠 時 聞, 島 民 既 感 不不 安, 而 南 洋 又 較 易易 謀 生 當 時 出 國 既 無 須 任 何 手 續, 南 洋 群 島 亦 無 入 境 之 限 制, 交 通 便便 利利, 來來 往 自 由, 祇 需 若若 干 費 用, 購 買 船 票, 即 可 乘 風 破 浪浪, 放 洋 而 去 ( 金 門 華 僑 志, 頁 96 ) 13 民 國 4 年 (1915 年 ) 設 立 縣 治 後, 人 口 調 查 數 據 較 為 可 信, 當 時 總 共 十 保 一 百 七 十 六六 鄉 ( 村 ), 一 萬 八 千 一 百 八 十 三 戶, 男 四 萬 四 千 一 百 四 十 一 丁, 女女 三 萬 五 千 二 百 一 十 六六 口, 計 男 女女 七 萬 九 千 三 百 五 十 七 人 民 國 18 年 (1929 年 ) 統 計 全 縣 八 千 四 百 零零 四 戶, 男 二 萬 五 千 零零 五 人, 女女 二 萬 一 千 四 百 六六 十 二 人 合 計 四 萬 六六 千 四 百 六六 十 七 人 ( 金 門 縣 政 府, 金 門 縣 志 續 修, 金 門 : 編 者 自 印,2009, 頁 43 ) 14 根 據 林 金 枝 的 統 計,1928 年 1 海 關 銀 等 於 0.71 美 元,1929 年 及 1930 年 等 於 0.64 美 元,1931 年 等 於 0.34 美 元 ( 林 金 枝, 論 近 代 華 僑 在 汕 頭 地 區 的 投 資 及 其 利 用, 汕 頭 僑 史 論 叢 第 一 輯, 汕 頭 : 汕 頭 華 僑 歷 史 學 會,1986, 頁 115 ) 5

6 移 民 的 月 配 額 數 量 為 6,016 名, 之 後 更 逐 年 減 少, 到 了 1932 年 的 後 5 個 月, 月 配 額 數 量 減 少 到 1,000 名, 而 華 人 女 性 和 12 歲 以 下 兒 童 則 未 受 到 配 額 限 制 15 第 三 次 移 民 潮 是 年 間 的 日 本 侵 華 1937 年 10 月, 日 軍 佔 領 金 門, 遂 行 軍 事 佔 領, 強 徵 民 工 物 資 及 部 分 土 地, 直 至 1945 年 8 月 15 日 投 降 為 止 青 壯 年 不 願 成 為 日 軍 的 人 伕, 紛 紛 逃 至 南 洋 投 靠 親 戚 友 人, 本 地 俗 稱 走 日 本 手 這 一 波 的 移 民 與 先 前 不 同, 並 非 經 濟 因 素, 而 是 戰 亂 之 故 第 四 次 則 在 年 間, 國 民 政 府 一 方 面 無 力 處 理 治 安 問 題, 一 方 面 自 南 方 省 縣 抽 丁 ( 徵 兵 ) 支 援 國 共 戰 爭, 致 使 僑 民 不 願 返 鄉 或 壯 丁 南 逃 1949 年 之 後, 金 門 成 為 國 共 對 峙 世 界 冷 戰 的 前 線 基 地, 雖 與 僑 居 地 仍 有 部 分 的 往 來 ( 如 仍 有 少 量 僑 匯 透 過 特 殊 管 道 寄 返 家 鄉, 或 者 1954 年 九 三 砲 戰 1958 年 八 二 三 砲 戰 之 後 新 加 坡 汶 萊 等 地 僑 民 將 家 人 接 往 僑 居 地 ), 但 此 後 的 移 出 地 主 要 以 台 灣 本 島 為 主 近 代 金 門 鄉 僑 的 足 跡 遍 及 東 南 亞 諸 邦, 如 新 加 坡 馬 來 半 島 北 婆 羅 洲 印 尼 菲 律 賓 越 南 泰 國 緬 甸 等 地 的 主 要 港 埠, 部 份 則 散 居 日 本 香 港 等 地 16 另 據 1971 年 金 門 縣 華 僑 協 會 的 調 查 統 計, 以 僑 居 新 加 坡 人 數 最 多, 約 5 萬 人 左 右 ; 印 尼 及 馬 來 半 島 次 之, 前 者 約 25,000 餘 人, 後 者 約 24,000 餘 人 ; 北 婆 羅 洲 及 菲 律 賓 則 有 5,000 餘 人 17 估 算 起 來,1970 年 代 僑 居 海 外 的 金 僑 約 有 11 萬 餘 人 出 洋 人 數 超 過 當 時 本 地 人 口 數, 顯 見 金 門 是 一 個 向 外 移 民 的 社 會 (an emigrant society), 且 性 別 結 構 年 齡 層 分 布 不 均 男 子 到 了 16 歲 之 後 往 往 會 循 著 父 執 輩 的 腳 步 南 渡 謀 生, 僑 鄉 人 口 多 為 老 人 婦 女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從 目 前 的 材 料 來 看, 金 門 移 民 多 數 為 自 由 移 民, 罕 見 契 約 勞 工, 移 民 地 點 多 半 取 決 於 當 地 是 否 已 有 親 友 網 絡 但 這 不 代 表 海 外 金 門 人 只 是 經 商, 也 有 相 當 一 大 部 分 是 擔 任 勞 動 的 工 作, 如 1960 年 代 以 前 活 躍 於 新 加 坡 河 的 舢 舨 業 的 估 俚 ( 苦 力 ), 他 們 曾 組 織 高 達 34 間 的 估 俚 間 及 1 間 總 會 館 ( 金 浯 江, 浯 江 公 會 前 身 ), 以 照 顧 同 鄉 新 客 ( 新 僑 ) 18 許 多 例 子 顯 示, 同 鄉 或 同 族 僑 居 於 同 一 地 點, 如 烈 嶼 人 多 往 汶 萊 古 寧 頭 李 氏 集 中 於 新 加 坡 與 馬 來 半 島 的 巴 生 埠 (Klang, Selangor) 珠 山 薛 氏 僑 居 菲 律 賓 依 里 岸 (Iligan, Lanao) 安 歧 村 人 至 泰 國 曼 谷 水 頭 村 人 赴 印 尼 峇 里 巴 板 (Balikpapan, Borneo) 等 甚 至, 他 們 還 從 事 相 同 或 類 似 的 行 業, 19 如 新 加 坡 的 九 八 行 及 舢 板 業 巴 生 的 木 材 業 等 這 種 連 鎖 式 移 民 (chain migration) 機 制 不 僅 協 助 新 客 適 應 異 地 生 活, 也 促 成 於 海 外 建 立 以 奉 祀 原 鄉 神 祇 15 Straits Settlements, Report of Protector of Chinese 1932, Singapore: Government Press, 江 柏 煒, 僑 鄉 史 料 中 的 金 門 (1920s-1940s): 珠 山 顯 影 之 考 察, 人 文 與 社 會 研 究 集 刊 17 卷 1 期,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2005, 頁 金 門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編, 金 門 縣 志 卷 七 華 僑 志, 金 門 : 編 者 自 印,1971, 頁 江 柏 煒, 星 洲 浯 民 : 金 門 人 的 宗 鄉 會 館, 金 門 : 金 門 縣 政 府,2010, 頁 所 謂 九 八 行, 基 本 上 是 一 種 批 發 土 產 貨 物 徵 收 佣 金 代 理 的 商 號 由 於 佣 金 比 例 固 定 為 2%, 結 算 貨 帳, 一 律 九 八 扣 交, 故 名 九 八 行 土 產 主 要 由 印 尼 進 口, 為 樹 膠 錫 米 胡 椒 咖 啡 紅 茶 葉 豆 蔻 黃 豆 花 生 辣 椒 乾 亞 蔘 等 早 期 的 九 八 行, 不 僅 為 經 營 者 帶 來 財 富, 更 奠 定 了 新 加 坡 國 際 轉 口 貿 易 的 樞 紐 地 位 6

7 及 聯 絡 鄉 誼 為 宗 旨 的 鄉 團 會 館 的 社 會 基 礎, 並 對 移 植 與 重 建 鄉 土 文 化 扮 演 了 關 鍵 的 作 用 在 新 加 坡 華 人 社 會 中, 金 門 人 是 重 要 的 社 群 之 一 在 1870 年 代, 他 們 在 新 加 坡 組 織 了 兩 個 主 要 金 門 幫 集 團, 一 是 商 紳 階 層 的 金 門 會 館, 一 是 勞 動 階 層 的 浯 江 公 會 及 其 下 屬 估 俚 間 群 本 文 旨 在 討 論 1870 年 代 至 1949 年 以 前, 新 加 坡 金 門 人 的 商 紳 階 層 的 地 緣 認 同 形 成 鄉 團 組 織 過 程 以 及 他 們 在 新 加 坡 金 門 僑 鄉 兩 地 之 間 的 作 為 透 過 跨 境 運 作 的 分 析, 進 一 步 理 解 海 外 商 紳 階 層 鄉 團 的 歷 史 角 色 二 以 浯 江 孚 濟 廟 為 名 的 公 司 房 : 金 門 會 館 的 肇 始 1870 年, 一 群 南 渡 新 加 坡 經 商 有 成 祖 籍 金 門 的 鄉 賢 倡 議 興 建 祠 廟, 並 做 為 聯 絡 鄉 情 互 助 團 結 的 會 所 經 過 六 年 的 籌 備,1876 年 以 浯 江 孚 濟 廟 正 式 成 立, 擇 牛 車 水 士 敏 街 (Smith St.)49 號 及 51 號 二 層 雙 進 店 屋, 一 樓 中 堂 主 祀 分 香 自 金 門 的 聖 侯 恩 主 陳 淵 及 其 夫 人 神 像, 期 能 庇 佑 遠 渡 商 旅 ; 後 殿 供 奉 福 德 正 神 ; 樓 上 則 預 立 鄉 賢 祿 位, 以 配 享 祀 由 李 連 排 黃 英 偉 楊 振 都 洪 文 聰 吳 仲 鍾 陳 清 泰 ( 陳 泰 ) 黃 良 川 黃 超 和 等 人 出 任 大 董 事, 李 仕 撻 擔 任 大 總 理 20 林 衡 南 所 書 的 浯 江 孚 濟 廟 碑 記 (1876 年, 圖 4) 記 載 了 成 立 之 初 目 的 : 竊 以 地 必 因 神神 而 始 靈靈, 人 必 以 和 而 為 貴 故 欲 仗 神神 明 之 呵 護, 須 闔 桑 梓 以 敷 榮, 矧 我 浯 島 之 客 處 南 洋 者, 夫 固 實 繁 有 徒 矣 而 或 蓬 梗 長 飄, 既 莫 推 而 莫 挽 扮 榆 在 宥, 宜 相 繫 以 相 維 此 有 心 人 所 以 集 諸諸 同 人, 商 其 美 舉, 因 於 新 嘉 坡 之 牛 車車 水, 創 建 浯 江 孚 濟 廟 焉 坐 丁 向 癸, 分 金金 於 丁 未 丁 丑 維 時 光 緒 二 年年, 歲 在 丙 子 而 廟 之 中 堂 崇 祀 聖 侯 恩 主 夫 聖 侯 素 著 英 靈靈, 曾 弭 災 患 於 浯 島 上 遠 庇 商 旅旅, 仍 敷 德 澤 於 星 坡 此 崇 德 報 功 之 盛 典 何 可 或 忘 而 廟 之 後 殿, 則 奉 祀 福福 德 正 神神, 以 憑 恩 庇 樓樓 上 則 恭 立立 祿祿 位, 以 隆隆 配 享 如 是 則 神神 人 共 慶, 民 物 咸 寧寧寧, 諸諸 事 安 祥祥 既 措 旋 之 悉 協 一 堂 親 睦, 實 休 戚 以 相 關 法 良良 意 美, 千 載 一 時 浯 江 就 是 金 門, 孚 濟 廟 之 名 亦 源 自 金 門 798 年 ( 唐 德 宗 貞 元 十 三 年 ) 牧 馬 監 陳 淵 率 蔡 許 翁 李 張 黃 王 呂 劉 洪 林 蕭 等 十 二 姓 族 人, 渡 20 林 衡 南, 金 門 人, 早 年 旅 居 新 加 坡, 創 設 古 友 軒 印 務 館, 經 營 印 刷 業 務, 承 印 中 西 文 件, 兼 印 巫 文 及 書 籍 英 國 皇 家 亞 洲 研 究 學 會 分 會 出 版 之 部 份 書 籍, 及 馬 來 現 代 文 學 家 西 阿 都 拉 自 傅, 均 由 其 承 印, 被 稱 為 新 加 坡 文 化 先 驅 又 自 著 自 印 通 夷 新 語 一 書, 以 供 華 人 學 習 巫 文 巫 語, 於 清 光 緒 三 年 出 版, 轟 動 華 人 社 會, 大 有 洛 陽 紙 貴 之 概 越 六 年, 衡 南 再 請 星 華 社 會 名 人 李 清 輝 校 訂, 易 名 為 華 夷 通 語, 益 臻 善 美, 暢 銷 星 馬 各 地 由 是 業 務 鼎 盛, 乃 再 擴 展 事 業,1891 年, 衡 南 又 創 辦 星 報, 以 其 子 光 銓 名 義 向 政 府 註 冊, 為 星 馬 最 早 正 式 華 文 報 之 一 衡 南 多 才 多 藝, 曾 任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董 事 多 年 光 緒 二 年 浯 江 孚 濟 廟 記, 即 出 其 手 筆 也 ( 金 門 縣 志,1992, 頁 1323 ) 7

8 海 前 來 浯 洲 ( 金 門 ) 開 墾 爾 後, 鄉 人 結 草 庵 供 奉 其 神 像, 視 為 護 驥 將 軍 相 傳, 元 末 倭 寇 進 犯, 陳 淵 顯 靈 護 民, 朝 廷 乃 於 庵 前 豐 蓮 山 賜 建 七 進 廟 宇 崇 祀, 名 孚 濟 廟, 並 封 為 福 佑 聖 侯, 居 民 又 尊 恩 主 公 聖 侯 恩 主 等 由 於 陳 淵 被 視 為 漢 人 開 墾 金 門 的 始 祖, 其 信 仰 亦 已 流 傳 久 遠 廣 泛 ( 全 金 門 各 地 有 9 座 主 祀 聖 侯 恩 主 的 孚 濟 廟 ), 具 有 一 種 獨 特 的 地 緣 文 化 的 意 義 孚 濟 廟 信 仰, 可 謂 金 門 地 緣 認 同 的 象 徵 21 預 立立 祿祿 位, 以 配 享 祀 是 浯 江 孚 濟 廟 的 重 要 功 能 之 一 祿 位 乃 生 者 預 先 於 祠 堂 祖 龕 內 留 下 一 個 位 置, 待 百 年 之 後 入 祀 祠 堂, 供 子 孫 定 期 祭 祀 祿 位, 不 同 於 神 主 牌 位, 須 先 以 紅 布 包 裹 於 木 牌 之 外, 木 牌 並 已 預 先 刻 好 姓 名 在 中 國 傳 統 社 會, 並 非 所 有 人 都 能 入 祀 祠 堂, 而 是 遠 祖 開 基 祖 或 獲 得 功 名 的 先 祖 方 能 入 祀 在 近 代 僑 鄉 常 見 許 多 華 僑 捐 資 修 茸 宗 祠 時, 族 內 長 老 開 會 同 意 為 其 立 祿 位 之 事 ( 圖 5) 22 孚 濟 廟 與 金 門 公 司, 做 為 一 個 地 緣 祖 織, 除 了 擴 展 網 絡 互 助 團 結 的 世 俗 之 事 外, 自 然 也 必 須 思 考 到 如 何 處 理 會 員 未 來 的 身 後 事 對 以 早 期 以 商 人 為 主 的 浯 江 孚 濟 廟, 可 能 不 必 如 同 一 般 的 估 俚 間 必 須 恤 貧 濟 急 協 助 辦 理 後 事 等, 但 預 立 祿 位 讓 捐 資 者 可 以 享 有 千 秋 萬 世 的 祭 祀 及 後 代 鄉 人 的 敬 崇, 是 當 時 在 異 鄉 沒 有 祠 堂 的 情 況 下 最 好 的 安 排 換 言 之, 浯 江 孚 濟 廟 及 金 門 公 司 兼 具 了 祠 堂 的 傳 統 功 能, 也 是 成 立 時 的 內 部 因 素 之 一 圖 4: 浯 江 孚 濟 廟 碑 記 (1876 年 ) 圖 5: 浯 江 孚 濟 廟 祿 位 碑 (1876 年 ) 浯 江 孚 濟 廟 的 成 立 亦 有 其 外 部 因 素 當 時, 新 加 坡 已 有 不 少 經 商 致 富 的 金 門 人, 經 濟 實 力 不 容 忽 視, 但 他 們 多 數 在 福 建 幫 既 有 的 組 織 中 沒 有 顯 著 的 地 位, 加 21 根 據 王 濟 堂 的 回 憶, 孚 濟 廟 所 在 地 的 牛 車 水 士 敏 街 一 帶 雖 以 廣 東 人 居 多, 誕 聖 侯 恩 主 的 信 仰 超 越 了 金 門 人 社 群, 連 廣 東 人 也 經 常 來 此 進 香, 香 火 十 分 興 旺 ( 王 濟 堂, 金 門 會 館 誕 生 的 經 過 亞 洲 金 門 同 鄉 通 訊 錄,1990, 頁 98 ) 22 如 金 門 陽 宅 永 昌 堂 為 1935 年 由 印 尼 邦 加 島 僑 商 陳 厚 仲 獨 資 興 建, 派 下 族 人 同 意 讓 他 的 祿 位 入 祀 祠 堂, 永 配 享 祀 8

9 上 當 時 確 有 次 級 的 地 緣 社 會 組 織 的 風 氣, 如 南 安 人 永 春 人 長 泰 人 的 會 館, 刺 激 了 這 群 商 人 對 於 自 組 團 體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的 心 理 需 求 地 緣 鄉 團 更 有 助 於 他 們 的 對 內 團 結 互 助 對 外 提 升 地 位, 特 別 是 商 人 所 需 要 的 人 際 網 絡 與 社 會 威 望 是 故, 在 這 種 內 外 因 素 的 作 用 下,1876 年 李 仕 撻 ( 大 總 理 ) 李 連 排 黃 英 偉 楊 振 都 洪 文 聰 吳 仲 鍾 陳 清 泰 ( 陳 泰 ) 黃 良 川 黃 超 和 ( 以 上 為 大 董 事 ) 等 人 正 式 成 立 浯 江 孚 濟 廟 及 金 門 公 司, 獲 得 林 光 銓 李 仕 炭 吳 凸 觀 李 毛 觀 吳 宗 觀 蔡 貢 生 洪 根 觀 張 傑 諸 何 文 瓊 黃 良 椅 薛 夢 麟 李 清 爐 黃 良 檀 薛 榮 華 黃 文 瓚 楊 淵 泰 黃 良 闖 陳 光 信 黃 送 觀 陳 明 欣 楊 聞 觀 張 水 石 關 天 送 陳 金 瓶 陳 明 提 黃 清 吉 劉 瑞 麟 楊 歲 序 黃 金 篆 李 連 科 陳 罩 觀 ( 以 上 為 董 事 ) 等 人 的 支 持, 並 另 有 242 人 捐 資, 一 座 屬 於 新 加 坡 金 門 人 的 祠 廟 與 會 館 就 此 成 立 當 時, 捐 資 十 分 踴 躍, 金 額 亦 高, 捐 一 千 元 以 上 者 有 四 名, 捐 銀 一 百 元 至 七 百 元 者 達 四 十 四 名 捐 款 最 多 為 當 時 的 大 米 商 造 船 和 火 鋸 業 的 富 商 黃 英 偉, 捐 一 千 三 百 元 ; 楊 振 都 李 連 排 兩 位 各 捐 一 千 一 百 元 ; 大 總 理 李 仕 撻 捐 一 千 元 不 僅 是 同 鄉, 連 鄰 近 的 同 安 嘉 禾 ( 廈 門 ) 籍 木 材 商 人 陳 清 泰 也 被 邀 請 襄 助, 擔 任 八 大 董 事 之 一 三 金 門 立 縣 會 所 改 建 金 門 輪 船 公 司 成 立 :20 世 紀 初 期 的 鄉 團 活 動 1911 年 李 仕 撻 逝 世, 浯 江 孚 濟 廟 總 理 一 職 由 黃 良 檀 接 任 自 1870 年 代 起, 23 李 仕 撻 領 導 孚 濟 廟, 達 四 十 一 年 之 久, 挾 其 雄 厚 資 本 不 凡 的 地 位 及 卓 越 領 導 能 力, 整 合 了 當 時 新 加 坡 的 金 門 商 紳, 為 後 來 金 門 會 館 的 成 功 奠 定 了 很 好 的 基 礎 黃 良 檀, 金 門 後 浦 頭 人,1860 年 代 南 渡, 發 跡 於 荷 屬 東 印 度 群 島, 荷 蘭 人 授 與 鹽 業 專 賣 權, 經 商 致 富 之 後, 在 新 加 坡 開 設 九 八 行, 店 名 金 福 和 公 司, 並 設 輪 船 公 司 在 印 尼 峇 眼 曼 加 麗 石 瑪 叮 宜 等 埠 及 新 加 坡 僑 界 素 有 聲 望, 荷 蘭 殖 民 者 曾 頒 予 甲 必 丹 頭 銜, 肯 定 其 地 位 24 黃 良 檀 設 辦 事 處 於 廟 之 後 進, 以 為 鄉 僑 往 來 寄 寓 之 所, 謂 之 金 門 公 司 早 期 所 謂 的 公 司 (kongsi), 並 非 是 以 營 利 目 的 的 企 業 (company), 而 是 指 血 緣 或 地 緣 社 群 內 一 種 合 夥 的 公 有 的 產 業 財 產 或 組 織, 在 閩 南 地 區 已 經 非 常 普 遍, 也 帶 到 東 南 亞 的 華 人 社 會 中 公 司 房 公 司 厝 估 俚 間 等 名 詞, 是 當 時 南 來 者 多 數 為 單 身 漢, 合 夥 租 賃 房 間 來 居 住, 相 互 扶 持 團 結 感 情, 進 而 形 成 一 種 較 具 制 度 的 團 體 這 種 早 期 華 人 的 公 司 制 度 發 展 的 最 成 熟 者, 當 屬 檳 城 的 五 大 年 ( 光 緒 七 年 ) 李 仕 撻 獲 清 廷 頒 贈 五 品 同 知 奉 政 大 夫 ( 官 名 李 怡 禮 ) 之 銜 24 黃 良 檀, 後 浦 頭 人 少 知 學, 咸 豐 間, 遊 荷 屬 壇 仔 玻 低, 年 方 弱 冠, 托 業 於 商 久 之, 荷 官 以 該 地 所 產 鹽 歸 其 專 賣, 設 鹽 公 司, 始 惟 通 商 於 峇 眼 曼 加 麗 石 瑪 叮 宜 等 埠, 專 收 鹽 利 繼 且 由 英 屬 新 加 坡 開 洋 行, 並 設 輪 船 公 司, 因 得 擁 資 數 百 萬, 荷 政 府 嘉 其 有 致 富 之 才, 授 以 甲 政 之 職 一 埠 華 僑, 咸 依 賴 之, 後 以 壽 終 ( 金 門 縣 志,1992, 頁 1323 ) 9

10 姓 公 司 ( 邱 謝 楊 林 陳 ), 迄 今 仍 有 良 好 的 運 作 因 此, 浯 江 孚 濟 廟 當 時 是 一 種 聯 絡 鄉 誼 的 公 司 房 及 其 組 織 形 態, 意 謂 著 通 過 地 緣 認 同 及 社 會 網 絡 的 連 結 產 生 一 種 夥 同 性 公 有 性 的 社 會 關 係 ; 公 司 也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排 他 性, 以 利 辨 識 我 群 (the self) 與 他 者 (the other) 1913 年 黃 良 檀 哲 嗣 黃 安 基 繼 任 總 理 他 與 副 總 理 陳 芳 歲 25 暨 僑 商 一 百 二 十 三 號 先 後 電 呈 ( 福 建 巡 按 使 許 世 英 ), 金 門 地 方 重 要, 懇 設 縣 治 在 此 之 前 金 門 本 地 士 紳 林 乃 斌 已 經 提 案, 但 獲 緩 議 26 直 到 海 外 鄉 團 再 次 提 出 後, 才 經 許 世 英 咨 陳 當 時 北 洋 政 府 內 務 部, 於 民 國 四 年 (1915 年 )4 月 9 日 奉 批 令 准 如 所 議 辦 理, 正 式 成 立 縣 治, 設 縣 知 事, 民 國 十 四 年 (1925 年 ) 並 將 知 事 改 為 縣 長 黃 安 基 陳 芳 歲 等 海 外 僑 領 對 於 家 鄉 公 共 事 務 的 關 注, 立 下 了 極 佳 的 典 範, 也 使 得 後 繼 者 將 金 門 的 公 益 事 業 視 為 己 任 1919 年 改 建 孚 濟 廟, 垂 至 民 八, 土 木 重 興, 糜 幣 巨 萬, 築 樓樓 三 層, 最 高 為 廟 堂, 而 會 館館 在 焉, 其 下 出 貰 挹 貲, 藉 注 經 費, 綽 焉 有 餘, 故 凡 利利 物 濟 人 之 舉, 敏 行行 自 勉, 猗 歟 休 哉 27 頂 層 廳 堂 布 置 簡 樸, 正 中 設 一 大 神 壇, 供 奉 聖 侯 恩 主 夫 婦 兩 尊 大 神 像, 雕 工 精 緻 ; 同 時 也 因 為 一 二 樓 出 租, 當 時 會 員 不 需 繳 納 會 金 從 重 建 孚 濟 廟 捐 款 芳 名 碑 可 知, 僅 三 十 九 個 單 位 就 募 捐 到 一 萬 二 千 一 百 五 十 元, 其 中 曾 任 總 理 的 金 福 和 黃 良 檀 捐 銀 一 千 二 百 元 陳 芳 歲 捐 銀 一 千 元, 捐 五 百 元 者 有 陳 芳 窗 吳 繼 輦 吳 光 枰 28 長 發 號 歐 陽 景 聰 黃 文 汀 陳 景 蘭 等, 捐 四 百 元 者 有 金 和 興 益 順 號 李 清 濆 陳 厚 仲 29 陳 益 描 等 富 商 及 店 號, 星 洲 金 門 幫 經 濟 實 力 之 壯, 可 見 一 斑 其 中 捐 款 的 店 號, 金 福 和 順 美 長 發 金 福 源 以 經 營 樹 膠 為 主, 長 生 益 順 順 源 等 則 是 經 營 爪 哇 土 產 生 意 從 目 前 保 存 的 一 張 老 照 片 來 看 ( 圖 6), 當 時 三 層 樓 的 建 築 風 格 混 合 了 自 1882 年 以 降 英 屬 海 峽 殖 民 地 常 見 的 五 腳 基 (the five-foot way) 店 屋 及 閩 南 地 域 特 色 的 25 陳 芳 歲 陳 芳 窗 昆 仲, 金 門 湖 前 人, 旅 商 星 島, 發 祥 後, 嘗 籌 貲 數 萬 元, 返 梓 興 創 滄 湖 第 一 小 學, 學 童 一 律 免 費 入 學, 其 貧 苦 者, 除 供 書 籍 文 具 外, 間 更 贈 以 服 裝 湖 前 村 地 僻 人 稀,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者, 為 金 東 之 冠, 陳 氏 昆 仲, 功 居 厥 首 ( 金 門 縣 志,1992, 頁 1323 ) 26 事 實 上, 此 案 在 先 前 已 由 金 門 士 紳 提 出, 但 獲 緩 議, 准 此, 卷 查 此 案 前 經 金金 門 士 紳 林林 乃 斌 等 呈 請 於 金金 門 添 設 縣 治, 維 時 適 值 護 理理 民 政 長 劉劉 次 源, 厲 行行 減 政 之 初, 故 從 緩 議 ( 金 門 改 設 縣 治 原 案, 收 錄 於 許 如 中, 新 金 門 志, 金 門 : 金 門 縣 政 府,1959, 頁 ) 另 根 據 南 洋 年 鑑 載 : 民 國 二 年年, 黃 良良 檀 之 子 黃 安 基, 以 金金 門 會 館館 總 理理 名 義, 及 副 總 理理 陳 芳 歲 聯聯 名 電 呈 福福 建 巡 按 使 許 世 英 請 願 金金 門 設 立立 縣 治, 金金 門 會 館館 即 濫濫 觴 於 此 ( 轉 引 自 吳 華, 新 加 坡 華 族 會 館 史, 新 加 坡 : 南 洋 學 會,1975, 頁 81 ) 不 過, 從 民 國 八 年 (1919 年 ) 的 重 建 孚 濟 廟 捐 款 芳 名 碑 未 提 到 金 門 會 館 之 名 來 看, 當 時 電 呈 許 世 英 的 頭 銜 應 該 是 以 金 門 公 司 的 名 義 27 重 建 孚 濟 廟 碑 記 是 由 許 允 之 1931 年 寫 下 銘 刻 成 碑 28 吳 光 枰, 字 錦 章, 小 西 門 人 幼 孤 家 貧, 賴 母 耕 織 維 生 弱 冠 隻 身 遠 渡 重 洋, 輾 轉 至 荷 屬 蘇 門 答 臘, 與 人 合 組 承 順 福 商 號, 數 十 年 間, 蔚 為 商 界 巨 擘, 性 至 孝 之 母 念 微 時, 其 母 苦 狀, 輒 泫 然 淚 下 樂 於 扶 危 濟 困, 排 難 解 紛, 對 社 會 教 育 慈 善 事 業, 莫 不 悉 力 以 赴 深 感 幼 年 失 學 之 苦, 乃 於 蘇 島 設 立 培 善 學 校, 以 教 育 華 僑 子 弟 晚 年 息 影 家 園, 居 常 以 修 橋 造 路 施 藥 濟 貧 引 為 己 責 並 聯 絡 海 外 鄉 僑, 創 辦 金 門 輪 船 公 司, 利 濟 金 廈 交 通 其 生 平 善 舉, 向 為 邑 人 所 稱 道 發 祥 後, 猶 儉 樸 如 常 人, 粗 衣 淡 飯, 晏 如 也 民 廿 五 年 卒 於 鼓 浪 嶼 寓 所 年 八 十 三 ( 金 門 縣 志, 1992, 頁 1329 ) 29 陳 厚 仲, 陽 宅 人, 於 印 尼 邦 加 島 發 跡, 後 再 往 新 加 坡 發 展 對 桑 梓 地 方 公 益, 無 不 悉 力 以 赴, 金 門 興 築 公 路, 獨 捐 兩 千 銀 圓, 建 橋 樑 一 座 ( 金 門 縣 志,1992, 頁 1329 ) 10

11 屋 頂 前 者 如 一 樓 留 設 五 英 呎 寬 的 騎 樓 走 廊 二 樓 有 開 敞 通 風 的 外 廊 及 百 葉 門 窗 ; 後 者 為 頂 層 起 翹 的 燕 尾 式 屋 脊 當 然, 也 有 因 地 制 宜 的 折 衷 方 式, 如 孚 濟 廟 的 屋 頂 以 三 川 脊 的 拜 殿 步 口 結 合 了 二 導 水 的 兩 坡 屋 面 燕 尾 脊 的 主 殿 空 間, 成 功 地 解 決 了 傳 統 二 進 式 的 廟 宇 如 何 置 於 五 腳 基 店 屋 頂 層 的 問 題 這 種 中 西 合 璧 的 建 築 風 格, 頗 為 傳 神 地 再 現 了 新 加 坡 華 人 的 文 化 面 貌 圖 6:1919 年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建 築 這 段 期 間, 鄉 團 積 極 參 與 金 門 家 鄉 公 共 事 務, 從 交 通 運 輸 改 良 籌 募 賑 災 到 興 學 補 助, 幾 乎 不 遺 餘 力 1922 年 ( 民 國 十 一 年 ), 金 門 俱 樂 部 致 陳 景 蘭 30 蔡 嘉 種 陳 煥 武 公 函, 陳 述 金 門 交 通 不 便 金 門 公 司 開 會 後 決 定 組 織 金 門 輪 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金 門 輪 船 公 司 ), 建 造 金 星 輪, 川 行 金 廈, 辦 事 處 設 於 新 加 坡, 並 設 事 務 所 於 廈 門, 提 供 行 旅 鄉 人 方 便 1924 年 ( 民 國 十 三 年 ), 蔡 嘉 種 在 星 洲 籌 募 賑 款 回 家 平 糴, 後 將 平 糴 餘 款, 湊 足 國 幣 一 萬 元 匯 應 金 門 縣 長 李 敬 仲, 以 為 中 幹 公 路 ( 即 後 浦 至 沙 美 公 路 ) 之 費 用 同 年, 新 加 坡 工 務 局 以 叻 幣 四 30 陳 景 蘭, 陳 坑 鄉 人, 早 歲 遠 渡 南 洋, 發 祥 於 荷 印 勿 里 洞 與 新 加 坡 急 公 好 義, 民 國 十 一 年 (1922 年 ) 籌 創 金 門 輪 船 公 司, 以 溝 通 金 廈 交 通 十 四 年 (1925 年 ), 在 新 加 坡 贊 助 金 門 商 業 學 校 及 金 門 公 學, 籌 募 基 金 廿 二 年 (1933 年 ), 在 陳 坑 海 濱 興 建 東 亭 一 座, 以 利 漁 民 風 雨 棲 息 廿 四 年 (1935 年 ), 任 金 門 會 館 副 會 長 民 國 十 年 (1921 年 ) 即 於 陳 坑 故 里 興 建 陳 景 蘭 山 莊, 兼 做 小 學 之 用, 美 輪 美 奐, 前 為 金 湯 公 園 ( 金 門 縣 志,1992, 頁 1323 ) 31 蔡 嘉 種, 瓊 林 人, 幼 家 貧, 輟 學 就 商 初 抵 星 洲, 備 嘗 艱 苦, 及 有 餘 蓄, 乃 獨 立 經 營, 不 數 年, 居 積 數 十 萬, 旋 與 人 合 創 長 發 號, 專 營 土 產 鹽 魚, 獲 利 者 累 分 行 遍 及 荷 屬 曼 加 麗 雙 牙 盆 領 及 巴 城 等 處, 並 兼 星 島 一 帶 各 社 團 商 團 學 校 要 職, 聲 望 卓 著, 儼 然 領 袖 群 倫 民 國 十 一 年 (1922 年 ) 及 十 四 年 (1925 年 ), 浯 米 價 騰 貴, 種 或 捐 或 糶, 數 惠 鄉 人 他 如 造 祠 建 廟, 築 路 修 橋, 猶 其 餘 事 人 或 譽 之, 恒 惶 然 遜 謝 平 居 常 任 魯 仲 連, 人 有 紛 爭, 每 片 言 立 解 自 奉 甚 儉, 凡 有 益 社 會, 造 福 人 群 之 行, 諸 多 率 先 倡 導, 慷 慨 解 囊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起, 日 軍 佔 據 星 馬, 種 不 與 謀, 遂 被 厄 困, 數 十 年 血 汗 所 聚, 一 夕 付 諸 東 流, 種 泰 然 處 之 民 國 三 十 一 年 (1942 年 ) 夏, 逝 於 星 洲 ( 金 門 縣 志,1992, 頁 1324 ) 32 陳 煥 武, 金 門 後 浦 人, 陳 永 福 父 親 陳 國 民 之 祖 父 早 年 在 新 加 坡 菲 立 街 ( 俗 稱 老 爺 宮 口 ) 開 設 本 源 九 八 行, 經 營 土 產 買 賣 生 意 往 返 於 印 尼 加 里 曼 丹 馬 來 半 島 與 印 尼 之 間, 主 要 經 營 土 產 樹 膠 茶 葉 咖 啡 胡 椒 豆 蔻 等, 轉 銷 到 外 國 去 ( 呂 紀 葆, 金 門 人 與 九 八 行, 薛 殘 主 編 亞 洲 金 門 同 鄉 通 訊 錄, 新 加 坡 : 金 門 會 館,1990, 頁 58 ) 11

12 萬 餘 元 購 去 廟 後 矮 屋 數 椽 ( 即 金 門 公 司 辦 事 處 ), 董 事 部 遂 議 決 就 公 積 金 添 足 五 萬 元 整, 寄 存 銀 行 生 息 ( 現 尚 存 大 華 銀 行 ), 並 為 不 動 金 稍 後, 金 門 商 會 之 商 業 學 校 及 金 門 公 學 校 各 代 表 赴 新 加 坡 募 捐 教 育 費, 董 春 波 33 蔡 嘉 種 陳 景 蘭 等 董 事 捐 輸 甚 多 34 金 門 輪 船 公 司 的 成 立, 可 以 看 出 新 加 坡 商 紳 如 何 發 揮 商 業 經 營 之 才 能, 並 將 之 應 用 於 家 鄉 的 交 通 運 輸 事 業 的 最 佳 案 例 1922 年 年 底, 新 加 坡 的 金 門 僑 商 發 起 入 股 金 門 輪 船 公 司, 擬 定 組 織 章 程 為 :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定 名 為 金金 門 輪輪 船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經 營 金金 廈 一 帶 航 業, 及 其 他 營 業 為 目 的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辦 事 處 於 新 加 坡, 及 設 事 務 所 於 廈 門 或 金金 門 第 五 條 : 本 公 司 資 本 總 額 定 四 萬 元, 分 作 四 千 股 每 股 壹 拾拾 元, 作 一 次 收 清 第 六六 條 : 本 公 司 股 銀 以 新 加 坡 通 用 銀 元 計 算 在 四 千 股 每 股 十 元 總 額 四 萬 元 叻 幣 為 目 標 下, 獲 得 多 位 鄉 僑 的 入 股 支 持, 如 吳 光 枰 認 股 一 千 元 陳 芳 窗 七 百 五 十 元 ; 陳 景 蘭 吳 繼 輦 蔡 嘉 種 陳 芳 歲 陳 睿 友 黃 雲 鐘 林 春 水 等 人 達 叻 幣 五 百 元 ; 款 項 並 由 蔡 嘉 種 黃 肖 岩 ( 巖 ) 37 陳 景 蘭 等 人 簽 收, 資 金 存 入 當 時 的 華 僑 銀 行 ( 圖 7-10) 33 董 春 波, 古 崗 鄉 人 少 聰 穎 上 讀 書 輒 冠 群 曹, 弱 冠 南 渡 新 加 坡, 勤 儉 敏 慧, 深 得 東 主 賞 識 後 自 創 金 福 源 號, 營 業 日 擴, 平 素 熱 心 公 益, 對 救 國 工 作, 社 會 教 育, 頗 多 貢 獻 金 門 公 學 之 設 立, 董 氏 出 資 出 力, 功 莫 大 焉 日 人 南 侵, 被 逮 捕, 以 失 蹤 聞 ( 金 門 縣 志,1992, 頁 1325 ) 34 許 允 之 演 講 稿, 許 允 之 講 述 本 會 館 史 略, 薛 殘 白 主 編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大 廈 落 成 暨 成 立 壹 一 六 週 年 紀 念 特 刊,1986, 頁 陳 睿 友 ( 年 ), 金 門 後 山 ( 碧 山 ) 陳 氏 第 十 八 世 ( 睿 字 輩 ) 幼 隨 舅 父 李 牌 ( 山 西 村 人 ) 赴 南 洋, 在 星 洲 開 設 東 盛 商 號, 睿 友 則 在 店 內 學 習, 初 以 苦 心 謀 生 克 勤 克 儉, 後 轉 習 商 業, 以 勤 勞 熱 誠 見 稱, 漸 著 商 譽 ; 嗣 後 開 設 金 和 美 商 號, 經 營 木 材, 生 意 蒸 蒸 日 上, 因 而 致 富 睿 友 先 生 生 平 樂 善 好 施, 助 人 義 舉 無 數, 其 生 前 修 橋 造 路 設 置 義 塚 ( 碧 山 義 塚 ) 與 創 設 小 學 (1936 年 的 睿 友 學 校 ) 等 事 蹟, 至 今 仍 為 族 人 津 津 樂 道 感 念 不 已 36 林 春 水, 字 綠 波 烈 嶼 東 林 鄉 人,1866 年 生, 弱 冠 渡 星, 經 營 航 業,1914 至 1918 年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時 間, 船 運 歐 洲, 業 務 大 振, 返 金 倡 辦 西 林 小 學, 供 東 林 西 宅 西 路 三 鄉 學 童 受 業, 民 國 十 九 年 政 府 改 編 為 縣 立 第 二 小 學 林 氏 將 校 址 變 賣, 築 湖 下 羅 厝 兩 村 大 石 橋 三 座, 以 免 鄉 人 跋 涉 之 苦, 鄉 人 立 碑 為 誌 ( 金 門 縣 志,1992, 頁 1326 ) 37 黃 肖 岩 ( 巖 ), 汶 水 村 ( 後 水 頭 ) 人, 少 有 大 志, 弱 冠 負 笈 於 北 京 大 學, 慨 然 以 救 國 自 任 辛 亥 年 春, 在 東 京 加 入 國 父 孫 中 山 先 生 所 組 織 之 同 盟 會, 奔 走 宣 傳, 夙 夜 匪 懈, 武 漢 起 義 後, 回 廈 組 織 學 生 軍, 光 復 廈 門 繼 與 林 則 楊 等 組 織 閩 南 北 伐 隊, 設 籌 備 處 於 廈 之 榕 林 別 墅, 青 年 響 應 者 甚 眾 及 二 次 革 命, 追 隨 國 父 加 入 中 華 革 命 黨, 繼 續 工 作 賦 性 敦 厚, 不 募 榮 利, 民 國 肇 建 後, 惟 致 力 於 海 外 革 命 宣 傳, 經 常 來 往 於 馬 來 亞 群 島, 對 教 育 文 化 靡 不 盡 力 於 新 加 坡 發 起 創 立 南 洋 女 子 中 小 學 校 及 南 洋 工 商 補 習 學 校, 並 擔 任 新 加 坡 民 國 日 報 總 經 理 以 報 紙 為 華 僑 喉 舌, 鼓 吹 愛 國 紓 難 又 曾 任 新 加 坡 華 僑 教 育 總 會 會 長, 致 力 僑 教 二 十 三 年 (1934 年 ), 領 導 馬 來 亞 華 僑 回 國 考 察 團, 回 國 考 察, 旋 因 家 鄉 海 盜 猖 獗, 擄 人 勒 贖, 人 心 惶 惶 巖 受 海 外 鄉 僑 重 託, 與 林 則 楊 同 歸 故 里, 協 助 政 府 建 築 碉 樓, 組 織 壯 丁 巡 邏 隊, 成 立 各 鄉 聯 防 委 員 會, 盜 氛 以 戢 並 發 起 創 設 金 門 縣 立 鄉 村 師 範 又 繼 李 敬 仲 縣 長 所 辦 之 金 門 公 路 擴 築 而 完 成 之 蘆 溝 橋 事 變, 金 門 淪 日, 婦 孺 老 幼, 倉 皇 逃 難, 流 離 失 所, 巖 適 在 廈, 即 函 籲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籌 設 難 民 救 濟 會 於 廈 鼓 同 安 馬 巷 等 處, 辦 理 收 容 救 濟, 保 全 甚 眾 廈 門 失 陷, 乃 返 星 島, 於 三 十 年 (1941 年 ) 五 月 病 逝, 年 五 十 三 ( 金 門 縣 志,1992, 頁 1324 ) 12

13 圖 7 左 金門輪船公司入股收據 吳光枰 圖 8 右 金門輪船公司入股收據 陳清吉 圖 9 左 金門輪船公司於華僑銀行之英文存單 1927 年 6 月 30 日 圖 10 右 金門輪船公司於華僑銀行之中文存單 1927 年 6 月 30 日 關於金星輪的建造 黃啟澍回憶提到 當年公司負責人函電香港慶豐行陽 開盤及林爾馥兩人 代為向船廠洽造 命名金星輪船 建成後舉行下水禮並雇人 航返廈門 以作每天川行金廈之間 航程如下 逐日凌凌晨由廈門市開出金金門 約需兩兩三小時 抵後浦同安渡頭 上 落落客人及貨物後 再航返廈門 其時已四五點鐘 日近西山矣 金金星 輪輪船 每月 二五八日再由後浦始往浦邊六六甲海上停泊 俗稱二五八 靠雞髻 雞冠礁 其或時有前水頭 後半港 後豐港 附近鄉 或烈烈 嶼湖下及羅羅厝一帶 逢有番客 華僑榮歸者 亦可鳴笛招來來漁舟 暫 停片刻 方便便先起船回家 省省卻搬運行行李李擔挑員工之一段路路程也 38 日軍侵華以前 金星輪船提供了往返於金廈之間便捷的運輸 讓南洋歸僑 返回僑居地的老僑 甫自家鄉出發的新客的南渡航程較為方便 此外 在 黃啟澍 金門會館對故鄉幾項貢獻 亞洲金門同鄉通訊錄 1990 頁

14 年 5 月 至 1924 年 12 月 的 收 支 表 中, 我 們 看 到 金 門 輪 船 公 司 的 總 收 入 為 133,430.3 元 ( 叻 幣 ), 支 出 為 105,000.5 元 ( 其 中 包 括 設 於 廈 門 的 旅 社 部 裝 置 費 ), 對 外 欠 帳 2, 元 ( 圖 11 12) 集 新 加 坡 經 商 成 功 的 眾 金 門 人 智 慧, 金 門 輪 船 公 司 初 期 的 經 營 並 未 虧 損 由 於 目 前 僅 僅 發 現 年 間 的 帳 簿, 我 們 不 容 易 看 出 中 後 期 經 營 的 狀 況, 以 及 與 股 東 之 間 的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有 待 進 一 步 研 究 圖 11( 左 ): 金 門 輪 船 公 司 帳 本 ( 一 )(1923 年 5 月 至 1924 年 12 月 ) 圖 12( 右 ): 金 門 輪 船 公 司 帳 本 ( 二 )(1923 年 5 月 至 1924 年 12 月 ) 1937 年 10 月 23 日, 日 軍 迫 近 金 門 金 星 輪 船 被 當 時 的 縣 政 府 徵 用, 後 被 徇 私 變 賣, 華 僑 心 血 付 之 一 炬 日 本 戰 艦 迫 近 金金 門 時, 金金 星 輪輪 船 被 金金 門 縣 長 鄺 漢 軍 事 長 官 陳 文 照, 封 召 停 泊 後 江, 隨 時 準 備 自 用 撤 退 及 後 該 輪輪 船 續 滯 留留 在 內 港, 由 蔡 某 看 管, 蔡 某 因 維 持 費 須 自 掏 腰 包, 又 無 工 資 可 領領, 據 金金 門 會 館館 會 議 錄錄 記 載, 金金 星 輪輪 船 於 是 被 某 某 賣 去 39 此 外, 金 門 公 司 另 設 旅 社 部 ( 客 棧 ) 於 廈 門, 方 便 候 船 的 鄉 僑 初 設 於 打 鐵 路 頭, 繼 遷 路 將 到 附 近 的 海 后 路 首 任 經 理 為 陳 智 澤, 人 稱 老 虎 澤, 其 子 阿 扶 和 阿 本, 原 住 馬 六 甲 埠, 後 定 居 新 加 坡 ; 第 二 任 經 理 李 康 塔 40, 為 新 加 坡 絲 絲 街 恒 通 號 老 闆 ; 第 三 任 也 是 最 後 一 任 經 理 洪 朝 興, 乃 廈 門 華 僑 銀 行 行 長 洪 朝 煥 堂 弟 金 門 公 司 旅 社 部 並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在 1937 年 戰 亂 之 際, 收 容 難 民 照 顧 鄉 僑, 扮 演 慈 善 機 構 的 角 色 ( 圖 13) 年 5 月 廈 門 淪 陷 之 後 金 門 公 司 旅 社 部 被 迫 39 黃 啟 澍, 前 揭 文, 頁 李 康 塔, 官 澳 人 壯 歲 南 渡 星 洲, 從 事 魚 商 後 創 立 恒 通 號, 專 營 各 港 鹹 魚 土 產, 因 而 致 富, 李 氏 對 社 會 公 益, 極 具 熱 忱, 曾 任 西 勢 公 局 主 席 金 門 會 館 董 事 多 年 ( 金 門 縣 志,1992, 頁 1326 ) 41 黃 啟 澍 憶 及 : 十 六六 歲 時, 為 了了 金金 門 淪淪 陷 逃 避 到 廈 門, 先 父 黃 敦 崇 任 公 司 才 副, 故 曾 投 宿 公 司 月 餘, 續 往 香 港 當 時 金金 門 難 民 眾 多, 公 司 大 有 人 滿 之 患 幸 得 新 加 坡 已 先 派 來來 董 事 黃 肖 岩, 主 決 重 大 事 項 譬 如 難 民 果 係 無 前 者 則 免 收 客 棧 費, 船 期 太 久 及 僑 匯 未 來來 到 者, 則 幫 忙 設 法 自 租 房 住, 或 安 排 往 內 陸陸 難 民 營 居 住 送 往 安 來來, 煞 費 心 機 至 於 逃 難 欲 往 南 洋 各 地, 尋 夫 投 子 之 眷 屬, 設 或 人 多 費 大 者, 如 匯 款 未 到, 公 司 亦 不不 計 較, 均 先 貸 給 船 票, 然 後 各 自 寄 來來 清 還 亦 無 不不 可 14

15 停 止 圖 13: 金 門 公 司 旅 社 部 收 支 概 表 (1925 年 ) 四 立 章 程 提 註 冊 :1927 年 以 後 金 門 會 館 的 運 作 1915 年 金 門 縣 治 成 立, 新 加 坡 鄉 僑 遂 有 起 草 章 程 並 向 政 府 註 冊 之 議, 但 未 有 共 識 1919 年 孚 濟 廟 重 修 後, 館 宇 巍 然 矗 立, 大 可 發 展 會 務 不 料 此 後 七 八 年 間, 董 事 中 因 章 程 修 改 之 爭 執, 遂 分 派 別 迨 至 1926 年, 章 程 經 雙 方 妥 洽 修 改, 而 在 1927 年 元 月 十 五 日 在 華 民 政 務 司 署 召 開 金 門 同 鄉 大 會, 選 舉 黃 文 汀 楊 長 水 蔡 嘉 種 吳 得 力 李 媽 贊 許 怡 輝 等 為 產 業 信 託 人 42 未 幾, 蔡 嘉 種 來 書 告 退, 至 1928 年 復 被 舉 為 主 席, 自 是 一 切 設 施 均 依 照 章 程 辦 理 年 二 月 間, 選 出 董 事 十 五 名 : 李 炎 庭 黃 卓 滿 楊 篤 沃 董 維 淡 楊 存 錠 楊 允 時 林 子 敬 李 漠 漳 楊 天 乞 黃 卓 善 陳 清 和 楊 金 杞 林 禎 純 翁 德 通 陳 土 地 1931 年 度 董 事 為 黃 金 鐘 蔡 嘉 種 陳 芳 歲 陳 景 蘭 鄭 古 悅 黃 肖 岩 陳 清 吉 陳 受 益 黃 章 懷 王 丙 丁 鄭 應 心 翁 如 松 黃 卓 善 李 景 泰 許 允 之 受 託 人 許 怡 輝 李 媽 贊 黃 文 汀 楊 長 水 董 春 波 吳 得 力 1941 年 新 加 坡 淪 陷 前, 董 事 為 陳 受 益 鄭 古 悅 黃 卓 善 蔡 景 榮 許 允 之 歐 陽 隆 林 耕 讀 鄭 天 賜 陳 國 器 王 濟 堂 董 春 波 陳 文 中 陳 連 科 李 金 資 李 康 塔 44 儘 管, 我 們 都 已 經 了 解 孚 濟 廟 與 金 門 會 館 是 一 體 的 兩 面, 但 有 關 金 門 會 館 名 稱 出 現 的 年 代, 學 界 尚 無 定 論 林 孝 勝 指 出 1876 年 的 浯 江 孚 濟 廟 碑 記 與 1919 ( 黃 啟 澍, 前 揭 文, 頁 102 ) 42 吳 華, 前 揭 書, 頁 許 允 之 演 講 稿, 許 允 之 講 述 本 會 館 史 略, 頁 吳 華, 前 揭 書, 頁 81 15

16 年 的 重 建 孚 濟 廟 捐 款 芳 名 均 未 提 到 金 門 會 館 之 名 ; 會 館 之 名 出 現 1931 年 立 的 重 建 孚 濟 廟 碑 記 及 孚 濟 廟 章 程 內 45 吳 華 根 據 南 洋 年 鑑 及 碑 記 提 到 金 門 會 館 可 能 出 現 在 1913 年 或 1919 年, 但 並 不 能 肯 定 46 固 然, 碑 記 可 以 說 明 當 時 已 經 使 用 金 門 會 館 之 名, 但 是 否 從 這 個 時 期 開 始, 則 尚 有 研 究 的 空 間 ; 同 時 南 洋 年 鑑 記 載 金 門 設 立 縣 治 之 事 並 非 援 引 原 始 官 方 檔 案, 不 無 疑 義 我 從 目 前 的 會 館 所 保 存 之 最 早 的 會 議 記 錄 冊 年 6 月 2 日 的 一 份 文 件 看 到, 以 金 門 會 館 之 名 在 和 豐 銀 行 開 立 帳 戶 且 有 所 往 來 的 相 關 記 錄 另 外, 在 僅 存 之 金 門 輪 船 公 司 帳 簿 ( 年 間 ) 中, 上 面 是 以 金 門 公 司 而 非 金 門 會 館 之 名 記 載 資 金 往 來 ( 圖 14) 從 這 些 線 索 判 斷, 我 認 為 金 門 會 館 名 稱 正 式 出 現 最 遲 不 晚 於 1927 年 元 月 十 五 日 在 華 民 政 務 司 署 召 開 會 議 並 選 出 產 業 信 託 人 之 際 ; 或 者 是 同 年 二 月 間 所 選 出 的 董 事 會 議 中 因 此,1927 年 應 是 金 門 會 館 名 稱 正 式 浮 上 歷 史 舞 台 的 年 代 圖 14: 金 門 會 館 會 議 記 錄 (1929 年 6 月 2 日 ) 這 段 期 間,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無 論 對 內 ( 新 加 坡 ) 對 外 ( 金 門 ) 均 有 不 少 作 為 茲 說 明 如 下 : 1. 推 動 教 育 文 化 與 慈 善 福 利, 凝 聚 鄉 僑 認 同 對 內 方 面, 除 了 維 持 孚 濟 廟 的 運 作 外, 亦 希 望 如 同 福 建 會 館 一 樣 設 立 一 間 教 育 金 門 子 女 的 學 校 資 助 中 學 生 高 升 大 學 ; 同 時 資 送 老 病 殘 疾 者 返 回 金 門, 落 葉 歸 根 ; 以 及 購 置 海 峽 殖 民 地 的 產 業 用 以 推 動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當 然, 強 化 內 部 認 同 非 常 重 要, 如 奉 行 對 於 節 令 祭 祀 的 信 仰 ( 如 聖 侯 恩 主 祭 典 先 賢 牌 位 祭 祀 ) 會 館 內 掛 上 先 賢 畫 像 立 捐 款 芳 名 碑 表 彰 事 蹟 等 公 益 傾 向 的 作 為 讓 金 門 會 館 獲 得 更 多 鄉 僑 的 支 持 孚 濟 廟 章 程 (1931 年 ) 云 : 45 林 孝 勝, 浯 江 孚 濟 廟 和 金 門 會 館, 薛 殘 白 主 編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大 廈 落 成 暨 成 立 壹 一 六 週 年 紀 念 特 刊,1986, 頁 吳 華, 前 揭 書, 頁 81 16

17 支 還 孚 濟 廟 之 維 持 費, 以 謀 金金 門 人 之 普 通 利利 益益 聯聯 絡 在 海 外 旅旅 居 之 金金 門 人 之 團 體, 永 久 奉 行行 金金 門 人 對 於 節 令令 祭 祀 之 信 仰, 及 保 存 廟 內 金金 門 縣 前 賢 之 偶 像 繪 像 在 新 加 坡 設 備 該 館館 集 會 之 地 方, 並 在 可 能 範 圍 內, 設 立立 教 育 金金 門 子 女女 學 校 一 間, 金金 門 縣 老老 弱 者 暫 住 之 所 將 金金 門 人 中 之 殘 廢 者, 由 新 加 坡 送 回 金金 門 縣 並 設 立立 學 生 津 貼 費, 助 成 新 加 坡 之 金金 門 縣 學 生 入 大 學 受 更更 高 的 教 育 為 該 團 買 海 峽 殖 民 地 內 之 新 產 業, 或 廟 宇, 及 辦 理理 福福 利利 的 慈 善 事 業 凡 足 以 增 進 金 門 人 之 普 通 利利 益益 與 聯聯 絡, 而 為 該 團 或 該 館館 之 同 人 大 會 所 視 為 合 宜 者 此 外, 在 會 館 保 存 的 會 議 記 錄 中 可 以 讀 到 當 時 各 種 教 育 文 化 慈 善 福 利 補 助 之 討 論, 如 1933 年 11 月 22 日 會 館 記 錄 當 月 資 助 21 人 回 鄉, 並 由 董 事 追 認 通 過 ; 1934 年 1 月 21 日 新 加 坡 南 洋 工 商 補 習 學 校 來 函 要 求 給 予 貧 苦 學 生 津 貼, 謂 僑 胞 子 弟 因 受 不不 景 氣 之 影 響, 中 途 輟 學, 因 此 而 有 平 民 助 學 金金 之 倡 議, 素 知 貴 會 館館 有 補 助 鄉 僑 貧 寒 子 弟 升 學 之 善 舉 津 貼 本 會 館館 決 議 酌 定 按 每 名 每 月 二 元 為 度度 47 ;1935 年 8 月 11 日 會 館 成 員 子 弟 提 案 申 請 就 讀 英 文 大 學 之 學 費 補 助 等 ; 又 如 1933 年 9 月 10 日 鄭 古 悅 主 席 報 告 鄉 僑 黃 清 源 謀 生 困 難 引 火 焚 斃, 現 其 妻 子 無 依 經 華 民 政 務 司 延 問 本 人 為 之 辦 理理 救 濟, 董 事 部 討 論論 救 濟 方 法, 經 王 丙 丁 君 提 議 有 補 助 之 必 要, 董 春 波 贊 成 48 這 些 案 例, 其 實 說 明 了 1930 年 代 的 金 門 會 館 即 使 其 會 員 仍 為 商 紳 階 層, 但 擴 展 到 照 顧 會 員 以 外 的 貧 苦 金 門 鄉 僑, 逐 漸 成 為 跨 階 級 的 地 緣 鄉 團 2. 關 注 金 門 治 安, 籌 募 基 金 防 盜, 成 立 金 門 總 聯 防 委 員 會 對 外 方 面, 尤 其 關 注 金 門 僑 鄉 的 治 安 問 題 年 代, 經 常 傳 出 華 僑 宅 第 遭 到 洗 劫, 僑 眷 生 命 及 財 產 安 全 岌 岌 可 危 之 事 件 49 當 時 的 政 府 無 力 處 理 這 些 問 題, 先 是 由 金 門 地 方 商 紳 提 議 興 建 更 樓 組 成 自 衛 隊, 如 1921 年 陳 景 蘭 於 陳 坑 海 邊 興 建 尚 卿 碉 樓,1928 年 菲 律 賓 華 僑 薛 永 南 兄 弟 洋 樓 及 其 更 樓 竣 工,1931 年 印 尼 僑 商 黃 輝 煌 返 鄉 興 建 自 宅 洋 樓 及 前 方 的 得 月 樓 1932 年 後 浦 商 家 準 備 籌 設 金 門 商 人 自 衛 隊, 因 應 惡 化 的 治 安 等 ( 圖 15 16) 47 金 門 會 館, 金 門 會 館 會 議 記 錄,1934 年 1 月 21 日 48 金 門 會 館, 金 門 會 館 會 議 記 錄,1933 年 9 月 10 日 s-30s 年 代, 閩 粵 僑 鄉 治 安 不 靖, 家 屋 被 搶 僑 商 被 綁 輪 船 被 劫 屢 見 不 鮮 這 些 盜 匪 有 些 是 沿 海 各 縣 的 賊 寇, 有 些 竟 是 擁 槍 自 重 的 軍 隊 金 門 僑 刊 顯 影 各 卷 中 記 載 了 大 量 這 段 時 期 金 門 的 治 安 事 件, 其 中 常 見 華 僑 宅 第 遭 到 洗 劫 或 人 員 被 綁 票, 如 吳 厝 吳 章 地 (1928 年 10 月 ) 小 西 門 吳 廷 爵 ( 吳 光 枰 子 孫,1933 年 4 月 ) 烈 嶼 中 墩 林 碧 (1933 年年 12 月 ) 水 頭 黃 廷 宙 (1933 年年 12 月 ) 等 ( 請 參 考 江 柏 煒, 僑 刊 史 料 中 的 金 門 (1920s-40s): 珠 山 顯 影 (Shining) 之 考 察,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集 刊 第 十 七 卷 第 一 期,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2005 年, 頁 ) 17

18 圖 15( 左 ): 珠 山 薛 永 南 兄 弟 洋 樓 及 其 更 樓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提 供, 廖 東 坤 攝 影 ) 圖 16( 右 ): 水 頭 黃 輝 煌 洋 樓 及 其 得 月 樓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提 供, 廖 東 坤 攝 影 ) 頻 繁 的 治 安 事 件, 觸 動 了 海 外 僑 界, 連 地 方 政 府 都 向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求 援 1933 年 10 月, 當 時 縣 長 郭 昌 文 發 函 金 門 會 館, 提 議 陸 防 辦 法 八 條 以 改 善 治 安, 包 括 : 1. 補 充 槍 械 ;2. 建 築 碉 樓樓 ;3. 裝 置 探 海 燈 ;4. 安 設 軍 用 電 話 ;5. 組 織 守 望 隊 ;6. 擴 充 團 警 兵 力力 ;7. 分 駐 烈烈 嶼 ;8. 分 住 大 嶝 其 中 第 一 條 至 第 四 條 請 求 金 門 會 館 補 助 經 費 一 萬 六 千 二 百 元 金 門 會 館 旋 即 去 函 當 時 在 鄉 的 僑 領 吳 光 枰 許 允 楫 蔡 嘉 種 陳 景 蘭 洪 朝 煥 等 人 研 究 金 門 海 防 問 題 ; 至 於 陸 防 方 面, 經 委 員 會 討 論 認 為 海 陸 兼 防 應 需 要 三 萬 七 千 餘 元, 另 籌 募 二 萬 五 千 元, 以 便便 購 買 一 小 輪輪 船, 並 置 械 養 兵, 使 其 日 夜 巡 梭 金金 門 海 面 50 因 此, 須 另 組 一 機 關 募 捐 及 各 項 董 事, 會 議 通 過 定 名 於 金 門 海 陸 保 安 會, 公 舉 陳 景 蘭 楊 長 水 鄭 古 悅 黃 卓 善 蔡 景 榮 陳 清 吉 顏 國 榮 許 允 之 等 僑 領 為 董 事, 並 向 新 加 坡 及 其 他 南 洋 港 埠 ( 如 雪 蘭 莪 的 巴 生 ) 金 門 鄉 僑 發 起 募 捐 51 黃 肖 岩 林 則 楊 不 久 便 授 命 返 鄉 籌 安 1934 年 11 月 4 日 蔡 嘉 種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海 陸 保 安 會 募 捐 事 宜 1935 年 2 月 17 日, 終 於 在 金 門 會 館 的 領 導 下 結 合 地 方 鄉 紳 金 門 總 聯 防 委 員 會 成 立 ( 後 改 為 金 門 縣 保 甲 編 查 委 員 會 ), 各 鄉 並 成 立 分 會, 由 黃 肖 岩 任 主 席, 許 維 舟 蔡 承 堅 陳 文 波 任 正 副 主 任, 許 湧 為 總 務, 陳 永 思 為 防 務, 防 務 之 下 聘 黃 天 生 王 裕 榮 二 君 負 責 訓 練 自 衛 團 具 體 工 作 乃 督 促 沿 海 各 鄉 村 須 於 險 要 地 點, 建 築 碉 樓樓, 議 定 每 座 由 會 補 助 建 築 費 二 百 元, 預 定 本 年年 間 (1935 年年 ), 至 少 造 促 成 沿 海 槍 樓樓 二 十 五 座 再 者 該 會 最 近 且 曾 託 人 至 香 港, 購 買 望 遠 鏡 手 電 筒 及 青 紅 燈 等 件, 按 到 時 分 送 與 各 槍 樓樓 之 用, 至 於 該 辦 事 處 的 常 月 費, 聞 經 預 定 每 月 五 百 元, 概 由 星 洲 金金 門 會 館館 撥 助 52 另 一 方 面,1934 年 11 月 4 日 金 門 會 館 以 鄭 古 悅 主 席 之 名 去 函 新 加 坡 中 華 總 商 會, 請 求 代 電 福 建 省 政 府 及 閩 僑 聯 席 會 議 南 京 僑 務 委 員 會, 要 求 嚴 緝 盜 匪 50 編 者, 星 洲 頒 來 佳 音, 顯 影 九 卷 四 期,1933 年 12 月 51 金 門 會 館, 金 門 會 館 會 議 記 錄,1933 年 10 月 29 日 52 編 者, 聯 總 會 正 式 辦 公, 建 槍 樓, 辦 保 甲, 常 月 預 算 五 百 元, 顯 影 十 二 卷 第 一 期,1935 年 3 月 18

19 保 護 地 方, 並 獲 得 回 函 說 明, 福 建 省 保 安 處 已 令 飭 金 門 縣 切 實 剿 辦 等 53 ( 圖 17 18)1937 年 10 月 日 軍 占 領 金 門 後, 這 些 工 作 被 迫 中 斷 圖 17( 左 ): 金 門 縣 長 郭 昌 文 來 函 ( 金 門 會 館 會 議 記 錄,1933 年 10 月 29 日 ) 圖 18( 右 ): 金 門 會 館 去 函 要 求 改 善 金 門 治 安 ( 金 門 會 館 會 議 記 錄,1934 年 11 月 4 日 ) 3. 協 助 基 礎 建 設 開 辦 各 類 實 業 華 僑 挾 資 金 返 鄉, 以 公 共 利 益 為 導 向, 協 助 基 礎 建 設 開 辦 各 類 實 業, 是 金 門 僑 鄉 現 代 化 的 重 要 動 力 僑 刊 顯 影 及 金 門 會 館 1930 年 代 會 議 記 錄 中 有 不 少 這 類 的 記 載 公 路 系 統 的 完 備, 不 但 是 經 濟 發 展 的 基 礎, 更 對 鄉 里 聯 防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但 這 個 時 期 的 地 方 政 府 根 本 無 力 進 行 基 礎 建 設, 因 此 華 僑 扮 演 了 重 要 的 角 色 1928 年 金 門 民 辦 汽 車 路 公 司 開 辦 1930 年 12 月 允 陳 智 澤 ( 金金 門 公 司 旅旅 社 部 首 任 經 理理 ) 購 買 汽 車車 兩兩 駕 先 行行 開 駛 之 權 云, 資 金 多 數 來 自 海 外 華 僑 不 過 這 家 公 司 築 造 後 浦 官 澳 幹 路路, 然 因 資 本 短 絀, 工 程 旋 告 停 頓, 不 久 路路 基 涵 管, 多 被 雨 水 沖 壞, 前 功 幾 乎 盡 棄 54 有 鑑 於 地 方 建 設 之 落 後, 金 門 會 館 於 1934 年 元 月 21 日 由 蔡 嘉 種 陳 景 蘭 黃 肖 岩 三 位 僑 領 返 鄉 考 察 後, 由 黃 肖 岩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家 鄉 近 況, 包 括 教 育 生 產 事 業 交 通 治 安 等 問 題, 數 百 字 的 報 告 診 斷 了 金 門 現 況 問 題, 提 出 各 層 面 發 展 的 建 議, 以 及 請 求 政 府 將 同 屬 海 島 的 ( 福 建 ) 東 山 縣 及 金 門 縣 規 劃 為 華 僑 特 別 區 等 想 法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鄙 人 於 此 次 回 國, 曾 至 廿 餘 縣 調 查, 若若 以 金金 門 教 育 而 言, 比 之 興 化 龍龍 溪 諸諸 大 縣 則 不不 足, 比 之 雲 霄 而 有 餘 在 縣 治 下 之 教 育, 縣 立立 及 公 學 並 小 金 門 會 館, 金 門 會 館 會 議 記 錄,1934 年 11 月 4 日 編 者, 浯 江 消 息, 顯 影 三 卷,1930 年 19

20 學 校 設 備 週 到, 惟 后 浦 一 隅 諸諸 校 不不 能 合 併 節 省省 經 費 各 鄉 教 育 亦 頗 不不 差, 不不 過 師 資 貧 乏 農 產 一 途, 本 來來 甚 少, 而 農 民 墨 守 舊 法, 不不 知 改 良良, 又 無 植 林林 以 導 水 源, 以 故 收 穫 較 緩 耳 森 林林 者, 如 烈烈 嶼 一 島 甚 少 須 畜 騾 馬 及 小 豬猪, 以 為 副 業, 並 須 種 期 亦 收 成 諸諸 植 物 金金 門 工 業 極 落落 人 後, 簡 單 之 工 業, 亦 不不 能 自 造, 如 日 用 之 木 椅 竹 器 漁 業 其 捕 魚 方 法, 亦 守 舊 法, 所 得 已 少, 人 人 莫 不不 出 洋 謀 生 蠔 類類 生 產 最 易易, 然 又 不不 能 以 木 竹 代 石 擴 充 生 產, 設 能 變 通 其 法, 設 電 網 捕 魚, 其 利利 不不 少 交 通 方 面, 如 前 開 之 車車 路路, 經 今 三 四 年年, 尚 不不 至 全 廢 蓋 因 土 質 尚 堅, 不不 過 其 沖 水 之 處, 略略 見見 損 壞 而 已 縱 能 提 倡 完 成, 則 事 半 功 倍, 將 來來 設 公 司 或 託 建 設 協 會 管 理理, 可 將 所 得 以 償 失 實 業 而 論論 則 原 料料 富 足, 以 沙 及 白 土 磁 器 料料 均 屬 豐 富, 成 器 又 極 精精 良良, 前 曾 有 人 攜 原 料料 到 日 本 試 驗, 經 有 成 績 沙 製 玻 璃 白 土 可 製 各 種 粉 料料, 資 本 不不 多, 皆 可 目 下 舉 行行 織 布 業 在 廈 門 禾 山 亦 有 成 績, 一 女女 工 二 日 可 織 成 一 疋, 每 疋 工 資 捌 角 金金 門 女女 工 較 廉廉, 每 疋 二 三 角 足 矣 至 於 治 安 均 與 以 上 事 業 有 極 大 之 關 係 現 下 所 不不 安 者 為 海 盜, 但 數數 甚 少 使 能 團 結 組 織, 跳 梁梁 小 醜 不不 敢 覬 覦 矣 東 山 縣 與 金金 門 縣 同 屬 海 島, 將 來來 請 政 府 劃 為 華 僑 特 別 區, 亦 甚 完 善 55 黃 肖 岩 的 建 議 獲 得 金 門 會 館 董 事 們 的 支 持, 日 後 也 化 為 具 體 行 動 如 1936 年 會 館 發 起 修 築 公 路 的 捐 款 運 動, 特 派 林林 葆 松 黃 肖 岩 為 代 表, 攜 款 回 縣, 組 織 聯聯 防 辦 事 處, 建 築 各 海 口 碉 樓樓, 助 地 方 維 持 治 安, 並 力力 謀 後 官 公 路路 之 復復 活, 先 捐 國 幣 五 千 大 元 正, 以 為 之 倡, 並 蒙 陳 君 廷 箋 認 捐 國 幣 四 千 元 ( 內 有 二 千 元 指 定 作 建 築 料料 羅羅 支 路路 之 用 ), 黃 君 慶 昌 認 國 幣 三 千 元, 陳 君 厚 仲 吳 君 光 秤 黃 君 開 文, 各 認 捐 國 幣 二 千 元 56 ; 為 此 會 館 還 擬 定 捐 款 管 理 及 獎 勵 條 例 六 條, 鼓 勵 海 外 鄉 僑 共 謀 桑 梓 之 福 利 57 這 條 公 路, 不 同 於 潮 汕 粵 中 漳 廈 地 區 華 僑 創 辦 的 鐵 路, 具 貨 運 產 銷 旅 客 載 運 的 功 能, 而 是 比 較 接 近 防 盜 聯 保 非 營 業 性 質 之 公 益 事 業 營 救 鄉 人 冤 獄, 介 入 地 方 政 治 55 金 門 會 館, 金 門 會 館 會 議 記 錄,1934 年 1 月 21 日 56 這 條 從 西 半 島 後 浦 至 東 半 島 官 澳 的 公 路, 計 橋 涵 七 座, 水 管 單 孔 及 雙 者 十 二 座, 純 用 鋼 筋 洋 灰 碎 石 構 造, 標 價 一 九 七 五 一 元, 合 計 需 款, 當 在 二 萬 四 千 元 左 右, 較 諸諸 目 下 所 得 捐 款, 不不 敷 尚 鉅, 至 工 程 完 竣 期 間, 限 定 六六 個 月, 計 至 明 年年 (1937 年年 ) 四 月 終 止, 屆 時 擬 將 全 路路, 招 商 承 租 行行 車車, 應 得 租 金金, 委 任 機 關 代 管, 專 作 養 路路 之 用 (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金 門 公 路 敬 告 海 外 各 埠 鄉 僑 書, 顯 影 十 五 卷 第 四 期,1936 年 12 月 ) 57 捐 款 管 理 及 獎 勵 條 例 有 六 條 : 一 此 項 捐 款 寄 存 廈 門 華 僑 銀 行行 ; 二 委 託 許 允 楫 陳 廷 箋 洪 朝 煥 為 捐 款 管 理理 委 員 ; 三 所 有 支 款 及 收 款 票 據 既 由 委 員 負 責 簽 押 ; 四 捐 款 不不 論論 多 少 一 律律 在 車車 站 勒勒 石 徵 信 ; 五 捐 款 在 五 百 元 以 上 者 請 政 府 給 予 獎 狀狀 ; 六六 捐 款 如 夠 建 一 座 橋 涵 者 即 以 其 人 之 名 名 橋 涵, 並 將 事 實 編 入 縣 誌 (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金 門 公 路 敬 告 海 外 各 埠 鄉 僑 書, 顯 影 十 五 卷 第 四 期,1936 年 12 月 ) 58 如 晚 清 時 期 張 煜 南 創 辦 的 潮 汕 鐵 路 陳 宜 禧 的 新 寧 鐵 路 僑 資 官 辦 的 漳 廈 鐵 路 等 ( 請 參 考 江 柏 煒, 洋 樓 : 閩 粵 僑 鄉 的 社 會 變 遷 與 空 間 營 造 (1840s-1960s),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所 博 士 論 文,2000, 頁 ) 20

21 在 1930 年 代 的 僑 鄉, 地 方 政 治 問 題 重 重 其 中, 國 民 政 府 動 輒 替 異 議 份 子 扣 上 左 派 的 帽 子, 白 色 恐 怖 冤 獄 不 少 ; 或 者 誣 陷 栽 贓 百 姓 為 強 盜 集 團 的 一 份 子 而 加 以 拘 捕 鄉 人 經 常 求 援 海 外 會 館, 由 他 們 出 面 與 政 府 打 交 道, 進 而 營 救 鄉 人 如 1934 年 金 門 會 館 董 事 王 丙 丁 之 弟 王 朝 基 被 誣 通 匪, 送 縣 政 府 拘 押 庭 訊 後, 轉 解 同 安 專 員 公 署 羈 押 經 王 丙 丁 向 會 館 董 事 會 提 案 營 救 後, 由 會 館 去 函 金 門 建 設 協 會 59 請 求 查 明 真 相 經 金 門 建 設 協 會 打 聽 後, 正 設 法 向 同 安 公 署 交 涉, 並 回 函 金 門 會 館 說 明 處 理 情 況 ; 會 館 也 即 刻 通 知 王 丙 丁 準 備 手 續, 啟 程 返 鄉 營 救 ( 圖 19) 60 對 於 地 方 政 治 的 參 與, 會 館 亦 多 站 在 保 護 鄉 人 的 立 場 與 政 府 交 涉, 甚 至 還 派 員 收 集 資 料, 以 了 解 真 相 如 1935 年 3 月 28 日 福 建 省 政 府 主 席 陳 儀 覆 函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指 張 文 夏 在 鄉 曾 犯 盜 劫 之 罪, 經 本 縣 政 府 搜 捕, 現 其 人 已 來來 叻, 請 為 妥 籌 辦 法, 除 暴暴 安 良良 等 董 事 經 良良 久 討 論論 後 議 決, 派 員 審 查 犯 罪 證 據, 一 面 電 致 在 鄉 黃 林林 ( 黃 肖 岩 林林 則 楊 ) 兩兩 代 表, 搜 集 確 證 寄 下 即 席 公 推 楊 金金 杞 蔡 嘉 種 黃 鵬 舉 陳 清 吉 為 審 查 員 並 回 覆 電 文, 文 夏 逃 星, 無 法 究 辦 請 速 搜 羅羅 確 據, 來來 電 證 明 61 圖 19: 王 朝 基 事 件 ( 金 門 會 館 會 議 記 錄,1934 年 11 月 4 日 ) 以 上 即 是 說 明 自 從 1927 年 重 立 章 程 申 請 註 冊 後 的 金 門 會 館, 對 內 承 繼 了 孚 濟 廟 照 顧 會 員 的 宗 旨, 也 投 身 慈 善 福 利 教 育 文 化 等 公 益 事 業, 救 濟 非 屬 會 員 59 金 門 縣 志 大 事 志 記 載 : 民 國 二 十 三 年年 三 月 十 日, 金金 門 建 設 協 會 成 立立, 選 出 許 允 楫 洪 朝 煥 薛 福福 緣 林林 燕 貽 顏 臣 宇 許 允 選 薛 永 黍 林林 策 勳 陳 天 放 等 為 執 委 ( 1992, 頁 146) 1934 年 金 門 建 設 協 會 的 成 立 乃 希 望 借 助 歸 僑 的 力 量, 帶 動 金 門 的 現 代 化 發 展 60 金 門 會 館, 金 門 會 館 會 議 記 錄,1934 年 11 月 25 日 61 金 門 會 館, 金 門 會 館 會 議 記 錄,1935 年 4 月 21 日 21

22 的 貧 苦 鄉 僑, 擴 大 且 凝 聚 以 金 門 為 共 同 體 的 地 緣 認 同 ; 對 外 除 了 金 門 輪 船 公 司 金 門 公 司 旅 社 部 服 務 鄉 親 的 職 志, 進 一 步 對 家 鄉 的 教 育 治 安 基 礎 建 設 產 業 提 出 看 法 甚 至 地 方 政 治 提 出 異 議, 且 多 次 發 動 募 捐, 以 實 際 的 行 動 投 入 僑 鄉 的 社 會 改 良, 並 期 待 透 過 華 僑 的 外 部 力 量 實 現 一 種 啟 蒙 式 的 現 代 化 歷 程 可 以 這 麼 說, 在 年 代,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以 同 時 存 在 於 新 加 坡 與 金 門, 並 以 一 種 特 殊 的 機 制, 介 入 了 金 門 的 民 間 社 會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互 動, 方 能 在 當 時 法 治 不 彰 社 會 不 安 的 歷 史 情 境 下 確 保 僑 眷 及 其 財 產 的 安 全 五 年 間 會 館 與 僑 鄉 的 關 係 1937 年 10 月 26 日 軍 占 領 金 門, 不 少 鄉 僑 及 其 家 眷 避 往 廈 門 ( 翌 年 5 月 才 落 日 軍 之 手 ), 準 備 再 度 南 渡 國 難 當 頭 家 鄉 淪 陷, 金 門 會 館 大 力 於 新 加 坡 報 紙 呼 籲 救 濟, 極 言 金金 門 為 八 閩 門 戶, 深 得 各 界 同 情, 且 曰 失 一 金金 門 縣, 其 嚴 重 性 甚 於 一 省省, 一 時 各 地 鄉 僑, 踴 躍 捐 輸, 並 設 難 民 所 於 廈 鼓 ( 廈 門 鼓 浪浪 嶼 ) 間, 內 地 如 馬 巷 同 安 等 處, 亦 設 分 會, 以 為 收 容 此 外, 金 門 會 館 亦 委 派 蔡 承 堅 許 丕 倪 陳 德 幸 為 代 表, 趕 回 廈 門 襄 理 救 濟 事 宜 翌 年年 五 月 間,( 民 廿 七 年年 ) 廈 門 告 急, 在 廈 鼓 成 立立 之 金金 門 難 民 救 濟 委 員 會, 合 併 於 國 際 救 濟 會 年 12 月 7 日, 日 本 偷 襲 珍 珠 港, 太 平 洋 戰 爭 爆 發 到 了 1942 年 1 月 31 日 已 占 領 馬 來 半 島, 並 擬 強 攻 新 加 坡, 但 遭 到 頑 強 的 抵 抗 1942 年 2 月 15 日 白 思 華 中 將 ( 一 譯 派 西 巴 爾,Lieutenant-General Arthur Percival) 向 日 軍 山 下 奉 文 中 將 投 降, 新 加 坡 宣 告 淪 陷 63 當 時, 有 些 金 門 鄉 僑 被 日 軍 所 俘, 有 些 則 逃 往 印 尼 爪 哇 等 地 避 難 位 於 牛 車 水 士 敏 街 的 會 所 被 查 封, 作 為 日 軍 俱 樂 部 後 得 鄉 僑 金金 龍龍 泰 曾 君 兄 弟, 起 封 還 管, 無 如 一 切切 救 難 薄 據, 數數 十 年年 文 件, 竟 焚 燬 殆 盡 在 此 三 年年 八 個 月 之 間, 本 會 館館 狀狀 如 蟄 燕, 不不 敢 露露 面, 僅 以 孚 濟 廟 名 義, 虛 與 委 蛇 1945 年年, 河 山 重 光, 本 會 館館 復復 興, 鄭 古 悅 先 生 連連 任 被 舉 主 席, 回 顧 家 山, 遍 地 瘡 痍, 於 是 撥 出 籌 賑 餘 款, 匯 鄉 購 米, 佈 施 貧 戶, 一 面 振 興 金金 中 ( 金金 門 中 學 ) 以 重 教 育 64 然 而, 二 次 戰 後 並 未 帶 給 金 門 僑 鄉 真 正 的 和 平 曙 光 三 個 問 題 嚴 重 影 響 華 僑 與 僑 鄉 : 一 是 治 安 比 起 戰 前 更 加 敗 壞, 身 家 財 產 不 保 ; 一 是 國 共 戰 爭 烽 火 再 起, 壯 丁 徵 抽 逾 額, 華 僑 子 弟 不 敢 歸 國 ; 三 是 1949 年 前 後 金 融 崩 潰, 僑 匯 損 失 甚 大 或 因 此 中 斷 1. 戰 後 的 治 安 問 題 戰 爭 結 束 後, 僑 鄉 盜 匪 的 情 況 並 沒 有 改 善 65 其 中 1948 年 的 中 興 輪 事 件, 62 許 允 之 演 講 稿, 許 允 之 講 述 本 會 館 史 略, 頁 可 參 考 Swinson, Arthur., Defeat in Malaya: the fall of Singapore, New York: Ballantine Books, 許 允 之 演 講 稿, 許 允 之 講 述 本 會 館 史 略, 頁 舉 例 來 說, 顯 影 自 十 七 卷 (1946 年 ) 至 二 十 一 卷 (1949 年 ) 間, 大 量 報 導 嚴 重 的 治 安 問 題, 如 (1)1946 年 川 駛 金 廈 的 金 興 汽 輪 於 烈 嶼 海 面 遭 到 漳 州 籍 楊 水 萍 等 五 名 劫 匪 持 槍 搶 走 七 百 22

23 引 起 極 大 的 震 驚 當 年 2 月 28 日 下 午 二 時, 在 金 門 縣 轄 內 大 嶝 洋 塘 海 面, 發 生 川 走 廈 門 安 海 之 中 興 輪 ( 廈 門 錦 昌 船 務 行 所 有 ), 被 匪 騎 劫, 全 船 三 百 名 乘 客 騷 動, 船 身 沉 沒, 淹 死 將 近 二 百 名, 釀 成 空 前 大 慘 案 在 當 年 顯 影 僑 刊 的 文 摘 中, 署 名 烈 甫 的 作 者 寫 下 從 中 興 慘 案 看 民 族 道 德 的 評 論, 認 為 道 德 淪 喪 是 治 安 敗 壞 的 關 鍵 因 素 66 嚴 重 的 治 安 問 題, 使 得 華 僑 視 歸 鄉 為 畏 途 1948 年 2 月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發 表 告 吾 金 父 老 書, 指 出 外 水 強 盜, 攻 家 劫 殺殺, 僑 眷 還 鄉, 頻 遭 洗 劫, 慘 案 鉅 災, 層 見見 疊 出, 致 使 久 出 僑 商, 或 思 歸 退 老老, 或 欲 在 鄉 建 業, 其 青 年年 子 弟 或 想 回 國 升 學, 或 將 返 里里 結 婚, 率率率 因 盜 劫 及 兵 役 二 事, 視 故 鄉 為 畏 途 咸 裹 足 不不 前, 其 影 響 於 桑 梓 建 設 地 方 經 濟, 實 屬 損 失 深 重 67 此 一 公 開 信 明 顯 是 要 給 政 府 壓 力 金 門 縣 政 府 被 迫 去 函 覆 星 洲 金 門 會 館 書 回 應, 並 附 本 縣 治 安 計 劃 草 案, 提 出 打 破 海 上 交 通 之 困 難 佈 置 通 訊 網 扼 要 修 築 堡 壘壘 布 置 守 望 哨 位 購 置 武 器 建 立立 人 民 自 衛 力力 量量 等 四 方 案 68 失 序 的 家 鄉, 令 海 外 鄉 僑 掛 念 不 已 年 間 的 抽 丁 問 題 抗 戰 勝 利 後, 國 共 內 戰 再 起 國 民 政 府 在 各 地 抽 丁 服 役 補 充 兵 員, 造 成 華 僑 不 願 歸 國 僑 鄉 青 壯 人 口 逃 兵 之 事 顯 影 僑 刊 有 不 少 史 料 可 還 原 當 時 的 情 境, 如 1947 年 一 篇 題 為 兵 役 抽 籤 後, 壯 丁 多 向 外 逃 此 風 不 設 法 糾 正, 金 門 將 成 女 兒 國 的 報 導, 指 出 當 年 度 抽 徵 年 齡 在 廿 至 四 十 歲 之 間 的 壯 丁, 兵 額 為 七 十 七 名, 但 壯 丁 不不 明 真 相 者 多 紛 紛 又 作 逃 亡 計, 月 來來 除 適 齡 壯 丁 外, 即 未 適 齡 或 逾 齡 丁 壯, 亦 大 都都 相 率率率 效 尤, 每 日 壯 丁 出 口, 數數 以 十 計, 此 風 不不 設 法 糾 正, 全 金金 不不 久 不不 難 成 為 女女 兒 國 云, 因 此 政 府 要 求 中 籤 者 除 保 甲 方 面 人 員 由 密 令 通 知 外, 不 將 人 名 公 布, 以 防 逃 逸 69 不 少 因 逃 避 兵 役 而 流 落 廈 門 的 金 門 青 年, 終 日 遊 蕩 如 失 巢 之 島 70 顯 見 因 兵 役 造 成 嚴 重 的 社 會 問 題 萬 元 的 報 導 ;(2) 大 嶝 歸 僑 遭 劫 的 損 失 三 千 餘 萬 的 新 聞 ( 以 上 為 十 七 卷 );(3)1947 年 4 月 21 日 晚 二 時, 數 十 海 匪 搶 劫 沙 尾 鎮 的 事 件, 搶 劫 新 益 安 布 店, 致 使 損 失 七 八 千 萬 元, 又 殺 害 青 年 團 幹 事 縣 參 議 員 蔡 乘 源, 並 包 圍 鎮 公 所, 得 逞 後 駕 原 帆 船 往 同 安 方 面 逃 逸, 縣 自 衛 隊 由 後 浦 趕 到, 因 無 汽 船 設 備 而 無 法 追 捕 (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4)1947 年 5 月 28 日 五 二 八 劫 案, 珠 山 歸 僑 薛 天 啟 家 遭 蒙 面 盜 六 匪, 闖 入 搶 劫, 損 失 美 鈔 一 千 四 百 元, 菲 幣 一 百 零 六 元, 金 飾 八 兩 左 右, 布 疋 三 箱 約 六 七 十 疋, 全 部 按 當 時 價 值 可 億 萬 元, 案 懸 二 個 多 月, 始 緝 獲 歹 徒 陳 允 綿 辛 天 舍 等 七 人, 俱 金 門 本 籍 ( 十 八 卷 第 五 期 );(5)1947 年 11 月 8 日 午 夜, 烈 嶼 鄉 羅 厝 緬 僑 羅 媽 架 被 海 盜 匪 洗 劫, 損 失 億 元 案 破 案 的 消 息, 逮 捕 金 廈 海 上 慣 盜 陳 義 滿 陳 川 ( 同 安 人 ) 蔡 養 大 ( 烈 嶼 人 ) 陳 靴 王 迎 ( 同 安 人 ) 等 ( 十 九 卷 第 一 期 );(6)1948 年 3 月 29 日 烈 嶼 林 庫 發 生 林 喜 雀 劫 案 ;(7) 1949 年 4 月 11 日 官 澳 海 面 發 生 搶 案 等 事 ( 以 上 為 二 十 一 卷 ) 66 烈 甫 指 出 幾 點 分 析 :(1) 匪 徒 並 非 迫 於 生 計 而 落 草 為 寇 ;(2) 商 人 謀 利 不 仁, 致 使 輪 船 超 載, 造 成 死 傷 特 別 慘 重 ;(3) 乘 客 不 遵 守 秩 序, 亦 為 原 因 ;(4) 慘 案 發 生 之 際, 附 近 漁 船 鄉 民 趁 危 打 劫 因 此, 道 德 淪 喪 不 能 只 歸 咎 政 治 原 因 ( 從 中 興 慘 案 看 民 族 道 德, 顯 影 十 九 卷 第 四 期, 1948 年 3 月 ) 67 星 洲 金 門 會 館, 告 吾 金 父 老 書, 十 九 卷 第 三 期,1948 年 2 月 ; 顯 影 十 九 卷 第 六 期,1948 年 5 月 68 金 門 縣 政 府, 覆 星 洲 金 門 會 館 書, 顯 影 十 九 卷 第 六 期,1948 年 5 月 69 編 者, 兵 役 抽 籤 後, 壯 丁 多 向 外 逃 此 風 不 設 法 糾 正, 金 門 將 成 女 兒 國, 顯 影 十 八 卷 第 三 期,1947 年 6 月 70 署 名 金 人 者 提 及 在 廈 市 第 五 碼 頭 及 若若 干 十 字 街 頭 一 帶, 瞥 見見 不不 少 吾 金金 丁 壯, 躑 躅 其 間, 徘 23

24 於 是,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公 開 撰 文 懇 請 豁 免 抽 調 壯 丁 金 門 會 館 的 告 吾 金 父 老 書 直 指 華 僑 率率率 因 盜 劫 及 兵 役 二 事, 視 故 鄉 為 畏 途, 且 本 縣 戶 口 因 前 葉葉 縣 長 根 據 戰 前 戶 籍, 虛 浮 造 報, 以 致 抽 調 丁 役, 逾 額 過 多, 而 致 在 鄉 壯 丁 均 須 應 征, 在 外 者 裹 足 不 回 ; 加 上 戰 後 鄉 中 戶 口 大 減, 丁 壯 無 多, 加 以 連連 年年 抽 充 兵 役 及 逃 亡 四 散 外, 現 在 鄉 及 歲 可 抽 之 壯 丁, 實 屬 寥 寥 無 幾, 故 懇 請 在 戶 口 未 覆 查 造 報 抽 丁 名 額 未 核 減 以 前, 暫 時 豁 免 抽 調 壯 丁 充 當 兵 役, 俾 令令 留留 鄉 自 衛, 則 鄉 中 黎黎 庶, 海 外 僑 民, 同 深 感 戴, 謳 歌 於 無 涯 矣 71 這 些 建 議, 表 明 了 海 外 僑 社 爭 取 華 僑 權 益 的 努 力 當 時 的 金 門 縣 長 洪 文 舉 面 對 來 自 僑 界 的 壓 力, 在 覆 星 洲 金 門 會 館 書 中 解 釋 :(1) 關 於 戶 籍 浮 報 的 質 疑, 本 縣 三 十 四 年年 十 一 月 收 復復 後, 遂 即 辦 理理 第 一 次 之 靜 態 調 查, 接 連連 舉 辦 人 事 登 記, 戶 口 增 減 隨 時 糾 正 補 登, 按 月 造 表 彙 計, 若若 謂 辦 理理 戶 政 機 關 之 濫濫 報 或 故 意 以 少 報 多, 則 覺 自 臆 度度, 恐 未 盡 然 ;( 2) 役 額 分 配 問 題, 國 家 兵 役 賦 額 之 分 配, 依 現 行行 法 令令, 係 以 人 口 總 數數 為 標 準, 譬 如 全 省省 配 額 一 萬 名, 全 省省 人 口 數數 為 一 千 萬, 即 每 乙 千 人 應 負 擔 兵 役 一 名, 各 縣 之 配 額 即 照 其 人 口 總 數數 以 為 根 據, 倘 本 縣 人 口 數數 為 五 萬, 不不 問 婦 孺 佔 全 數數 多 少 仍 以 一 千 人 負 擔 一 名 為 分 配 數數 ;( 3) 免 抽 壯 丁 的 問 題, 關 於 暫 時 豁 免 抽 調 壯 丁 一 事, 查 法 令令 有 屬 於 政 府 之 行行 政 者, 有 屬 於 地 方 自 治 者, 兵 役 一 項, 係 屬 政 府 之 法, 令令 司 權 者 非 縣 亦 非 省省, 而 為 中 央 ; 故 兵 役 之 分 配, 役 齡 之 規 定 ( 註 : 當 時 役 齡 為 廿 至 四 十 歲 之 男 丁 ), 地 方 惟 能 奉 行行, 實 不不 可 擅 予 變 更更 72 顯 然, 在 國 家 動 亂 需 要 高 度 動 員 的 情 勢 下, 金 門 會 館 的 建 議 未 被 採 納 有 一 篇 1949 年 2 月 的 顯 影 僑 刊 中 名 為 華 僑 歸 國 記 的 政 治 漫 畫, 諷 刺 了 歸 僑 如 何 被 鄉 人 軍 隊 欺 負 進 而 強 迫 充 兵 的 惡 行, 可 反 映 當 時 華 僑 的 處 境 ( 圖 20) 徊 瞻 顧, 雖 未 面 色 憔 悴, 形 容 枯 槁 如 汨 羅羅 江 之 三 閭閭 大 夫, 卻 有 棲 棲 皇 皇 如 失 巢 之 鳥 為 企 圖 逃 避 兵 役 而 私 自 離離 鄉 背 井 之 金金 門 走 丁 也 謂 之 走 丁, 而 不不 曰 逃, 猶 存 幾 分 禮禮 意 也 ( 金 人, 不 如 歸 去! 為 躑 躅 廈 市 街 頭 之 金 門 走 丁 言, 顯 影 十 八 卷 第 三 期,1947 年 6 月 ) 71 星 洲 金 門 會 館, 告 吾 金 父 老 書, 十 九 卷 第 三 期,1948 年 2 月 ; 顯 影 十 九 卷 第 六 期,1948 年 5 月 72 金 門 縣 政 府, 覆 星 洲 金 門 會 館 書, 顯 影 十 九 卷 第 六 期,1948 年 5 月 24

25 圖 20: 華 僑 歸 國 記 連 載 漫 畫 ( 顯 影 二 十 一 卷 第 二 期,1949 年 2 月 ) 3. 金 融 崩 潰 的 問 題 1947 年 開 始, 中 國 發 生 嚴 重 的 通 貨 膨 脹 問 題, 一 方 面 造 成 僑 鄉 生 活 水 準 的 下 降, 一 方 面 也 因 國 幣 幣 值 下 貶 匯 兌 利 率 不 穩 定 造 成 僑 匯 的 損 失, 甚 至 影 響 了 僑 匯 的 意 願 情 況 的 嚴 重 性, 顯 影 僑 刊 中 有 許 多 報 導 1947 年 元 月, 月 來 米 價, 又 狂 熱 上 漲 文 中 提 及 米 價 每 市 斤 原 維 持 在 四 百 餘 元 左 右, 近 日 達 七 百 元 以 上, 且 持 續 上 漲 年 2 月 罔 視 法 紀, 擾 亂 金 融, 拒 用 五 十 元 法 幣 --- 縣 政 府 過 令 73 編 者, 月 來 米 價, 又 狂 熱 上 漲, 顯 影 十 七 卷 第 四 期,1947 年 元 月 25

26 嚴 辦, 又 提 到 連 日 物 價 高 漲 後, 後 浦 市 面 拒 收 五 十 元 法 幣 之 事 74 之 後, 每 下 愈 況 :1947 年 6 月, 貨 幣 貶 值 天 又 雨, 一 般 生 活 益 艱 難 白 米 勢 成 拉 鋸, 紅 鹽 船 隨 潮 高 文 中 報 導 了 因 通 貨 貶 值 物 價 高 漲 導 致 生 活 壓 力 加 劇 之 事, 以 記 者 家 庭 而 言, 共 四 人 一 小 孩, 除 糧糧 食 可 以 自 給 外, 每 月 亦 當 三 四 十 萬 之 譜 ( 醫 藥 慶 賀 等 費 尚 不不 計 在 內 ), 一 般 生 活, 可 依 此 類類 推 年 11 月 的 一 則 經 濟 消 息, 除 記 錄 當 時 國 幣 兌 換 其 他 外 幣 的 匯 率 及 民 生 物 資 的 價 格, 也 說 明 當 年 物 價 每 月 均 比 前 一 月 份 上 升 一 倍, 長 此 以 往, 民 眾 生 活 真 不不 堪 設 想 年 2 月 兩 則 報 導, 反 映 了 物 價 如 脫 羈 之 馬, 莫 可 遏 止, 米 珠 薪 桂, 生 活 日 趨 困 苦 提 到 白 米 每 斤 將 近 二 萬 元 大 柴 每 擔 十 萬 元 草 亦 漲 至 八 萬 餘 元 ; 杯 水 車 薪 聊 勝 於 無 報 導 了 當 年 公 教 人 員 薪 資 按 照 生 活 指 數 分 區 調 整, 惟 廈 門 與 京 滬 等 地 物 價 相 仿, 而 前 者 列 於 第 四 區, 後 者 為 第 二 區, 消 息 一 播, 廈 門 各 級 機 關, 咸 表 不不 滿 年 末 至 1949 年 初, 國 民 政 府 潰 敗 至 台 灣 前 夕, 法 幣 金 圓 券 貶 值 如 江 河 日 下, 從 顯 影 二 十 一 卷 各 期 每 旬 或 每 週 公 佈 的 物 價 比 較 表 中 可 見 端 倪, 商 人 也 訂 出 外 鈔 行 情, 物 價 改 以 美 金 或 黃 金 計 價, 如 金 門 本 地 豬 價 每 擔 黃 金 三 錢, 又 如 1948 年 十 二 月 白 米 每 担 美 金 三 元 九 角, 翌 年 一 月 已 是 七 元 美 金, 物 價 飛 漲, 影 響 民 生 甚 鉅 民 生 物 資 以 美 金 為 本 位, 已 說 明 大 勢 已 去 1949 年 元 月, 角 票 及 一 元 小 鈔 市 商 早 已 拒 收,4 月 26 日 金 圓 券 終 於 廢 止 為 挽 救 金 融 崩 潰 的 局 勢, 金 門 縣 商 會 曾 自 行 發 行 流 通 券 以 因 應, 但 當 局 下 令 取 締, 遂 停 止 使 用 78 金 融 的 紊 亂 使 得 華 僑 不 敢 匯 款 返 鄉, 經 濟 雪 上 加 霜 79 一 如 戰 前 關 心 挹 注 家 鄉,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在 日 本 軍 佔 時 期 設 難 民 營 救 濟 鄉 人, 戰 後 數 度 以 公 函 或 披 露 於 報 章 的 公 開 信 向 政 府 表 示 意 見 雖 無 力 回 天, 但 可 以 看 出 一 種 源 自 於 捍 衛 個 人 或 家 族 權 益 進 而 擴 展 為 關 注 僑 鄉 公 共 事 務 國 族 國 家 的 情 懷 六 在 金 門 與 新 加 坡 之 間 的 跨 境 運 作 : 海 外 鄉 團 歷 史 角 色 在 海 外 華 人 研 究 的 學 術 領 域 中, 許 多 學 者 已 經 注 意 到 離 散 的 華 僑 家 族 之 特 性 : 地 理 上 雖 不 住 在 一 起, 但 仍 盡 其 可 能 地 維 持 經 濟 上 的 共 同 體, 並 有 效 地 維 持 家 族 74 編 者, 罔 視 法 紀, 擾 亂 金 融, 拒 用 五 十 元 法 幣 --- 縣 政 府 過 令 嚴 辦, 顯 影 十 七 卷 第 五 期, 1947 年 2 月 75 編 者, 貨 幣 貶 值 天 又 雨, 一 般 生 活 益 艱 難 白 米 勢 成 拉 鋸, 紅 鹽 船 隨 潮 高, 顯 影 十 八 卷 第 三 期,1947 年 6 月 76 報 導 中 提 及 : 美 鈔 美 元 兌 換 國 幣 最 高 ( 二 十 七 日 ) 至 一 十 四 萬 五 千 元, 致 各 物 皆 盲 從 跟 獎, 菲 幣 每 元 兌 國 幣 七 萬 餘 元, 港 幣 每 元 兌 三 萬 元, 叻 幣 五 萬 餘 元, 赤 金金 每 錢 九 十 二 萬, 食 物 如 白 米 百 斤 六六 十 萬 元, 白 糖糖 一 萬 七 千 元, 生 油 二 萬 四 千 元, 豬猪 肉 四 萬 元, 大 魚 二 萬 餘 元, 日 用 品 如 紹 昌 肥 皂 每 連連 一 萬 二 千 元, 火 柴 每 封 五 千 元, 煤 油 每 斤 二 萬 二 千 元, 類類 皆 漲 價 加 倍 以 上 編 者, 物 價 節 節 高, 本 月 經 濟 消 息, 顯 影 十 九 卷 第 一 期,1947 年 11 月 77 編 者, 米 珠 薪 桂, 生 活 日 趨 困 苦 及 杯 水 車 薪 聊 勝 於 無, 顯 影 十 九 卷 第 三 期,1948 年 2 月 78 編 者, 商 會 發 行 流 通 券, 顯 影 二 十 一 卷 第 五 期,1949 年 5 月 79 編 者, 僑 匯 間 斷 物 價 貴, 顯 影 二 十 一 卷 第 五 期,1949 年 5 月 26

27 成 員 權 利 及 義 務 的 分 派 換 句 話 說, 華 僑 同 時 存 在 於 僑 鄉 與 僑 居 地 社 會, 並 發 揮 關 鍵 的 影 響 力 而 這 樣 的 現 象, 也 提 醒 我 們 從 社 會 網 絡 的 面 向 重 新 思 考 僑 鄉 家 族 宗 族 及 其 聚 落 的 特 殊 性 此 外, 我 的 研 究 中 進 一 步 看 到 海 外 鄉 團 的 歷 史 角 色 在 1870 年 代 的 新 加 坡, 富 有 的 商 紳 階 層 以 金 門 的 地 緣 信 仰 --- 恩 主 公 陳 淵 --- 為 主, 建 立 了 浯 江 孚 濟 廟 及 金 門 公 司, 之 後 改 組 為 金 門 會 館, 作 為 一 種 在 異 鄉 建 立 一 個 提 升 社 會 地 位 拓 展 商 業 網 絡 強 化 互 助 團 結 照 顧 身 後 事 務 的 地 緣 團 體 在 此 同 時, 他 們 積 極 關 注 僑 鄉 公 共 事 務, 引 領 僑 鄉 的 現 代 化 歷 程 是 故, 討 論 近 代 金 門 的 發 展, 不 能 不 注 意 到 海 外 鄉 團 的 跨 境 運 作 因 此 歸 納 起 來, 我 認 為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的 二 個 歷 史 角 色 值 得 被 重 視 1. 新 加 坡 金 門 會 館 催 生 了 金 門 共 同 體 (Quemoy Community) 的 建 構 自 1870 年 代 浯 江 孚 濟 廟 成 立 以 來, 一 方 面 在 新 加 坡 的 華 人 社 會 中 反 映 了 已 經 致 富 了 的 金 門 幫 群 的 地 位, 讓 金 門 社 群 在 五 大 方 言 群 及 眾 多 的 地 緣 團 體 中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 一 方 面 積 極 協 助 僑 鄉 的 現 代 化, 不 論 是 1915 年 獨 立 設 縣, 亦 或 是 年 代 對 於 治 安 公 共 建 設 教 育 事 業 等 的 協 助, 甚 至 是 戰 地 時 期 對 戰 爭 威 脅 下 的 家 鄉 的 關 心, 金 門 會 館 其 實 催 生 一 種 源 自 於 地 緣 認 同 的 共 同 體 意 識 對 照 於 世 紀 之 間 金 門 的 文 人 的 稱 謂 可 以 發 現, 在 明 清 時 期 的 金 門 人 常 不 以 金 門 人 自 居, 例 如 明 萬 曆 會 元 傳 臚 ( 會 元 者, 會 試 第 一 名 ; 傳 臚 者, 殿 試 二 甲 一 名 ) 被 尊 為 金 門 第 一 才 子 的 許 獬 清 初 開 拓 台 灣 竹 塹 ( 新 竹 ) 的 王 世 傑 清 道 光 舉 人 書 法 家 呂 世 宜 等, 多 以 同 安 人 自 稱, 以 代 表 更 大 更 廣 的 地 緣 社 群 此 外, 在 南 渡 新 加 坡 之 前, 金 門 宗 族 之 間 宗 族 內 部 派 系 因 為 爭 取 有 限 的 島 嶼 資 源, 存 在 許 多 矛 盾 與 不 合, 甚 至 發 生 不 少 的 械 鬥 事 件 這 樣 的 歷 史 不 只 是 金 門, 幾 乎 整 個 閩 南 都 是 如 此 而 這 些 華 僑 來 到 英 國 殖 民 者 華 人 馬 來 族 印 度 族, 以 及 多 方 言 群 的 異 鄉 --- 新 加 坡, 才 重 新 界 定 我 群 與 他 者 的 邊 界 過 去 區 分 的 宗 族 血 緣, 在 面 對 更 多 他 者 的 生 存 競 爭 時, 需 要 被 放 棄, 而 能 以 一 種 地 緣 的 共 同 意 識 加 以 凝 聚,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權 益 而 這 個 共 同 意 識 的 交 集 不 是 各 村 的 王 爺 廟 保 生 大 帝 或 媽 祖, 而 是 作 為 一 種 地 緣 象 徵 的 聖 侯 恩 主 公 信 仰 而 這 個 由 海 外 催 生 的 金 門 共 同 體, 正 可 以 說 明 金 門 人 認 同 或 金 門 的 地 緣 意 識 並 非 是 一 種 血 緣 地 緣 的 自 然 過 程, 而 是 一 種 社 會 過 程 所 形 塑 的 1915 年 的 金 門 設 縣, 正 是 這 種 地 緣 意 識 制 度 化 的 最 好 見 證 而 在 新 加 坡, 因 為 浯 江 孚 濟 廟 金 門 公 司 金 門 會 館 的 發 展, 亦 為 我 們 是 金 門 人 建 立 了 一 種 認 同 的 基 礎 2. 近 代 公 民 社 會 運 作 的 雛 形 一 般 來 說, 政 治 學 將 公 民 社 會 ( 或 稱 市 民 社 會,civic society) 界 定 為 國 家 與 個 人 之 間 一 個 具 有 公 共 性 質 的 社 會 作 用 領 域, 以 及 一 個 社 會 中 存 在 著 自 願 組 成 的 各 種 團 體, 相 對 於 國 家 機 器 有 其 自 主 性 即 使 是 非 政 治 性 團 體 的 公 民 社 會 對 於 民 主 制 度 而 言 亦 至 關 重 要 因 為 他 們 建 立 了 社 會 資 本 (social capital) 信 任 和 共 同 價 值 觀, 從 而 轉 化 出 政 治 氣 氛, 使 社 會 結 合 為 一 體, 促 進 社 會 中 的 相 互 了 解 和 關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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