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香港城市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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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柬埔寨國土和人民 香港城市大學
2 2012 香港城市大學
3 柬 埔 寨 邁 進 和 平 發 展 新 時 代 地 理 概 況 位 置 與 地 形 柬 埔 寨 王 國 (Kingdom of Cambodia) 是 個 沃 野 千 里 資 源 豐 富 歷 史 悠 久 文 化 燦 爛 的 國 家, 位 於 中 南 半 島 南 部, 地 理 座 標 為 北 緯 10 20' 至 14 32', 東 經 ' 至 ' 之 間, 國 土 的 形 狀 幾 乎 是 以 磅 同 省 (Kampong Thom) 省 會 為 中 心 的 正 多 邊 形, 總 面 積 181,035 平 方 公 里 柬 埔 寨 東 部 和 東 南 部 與 越 南 社 會 主 義 共 和 國 (Vietnam) 相 鄰, 北 部 與 老 撾 人 民 民 主 共 和 國 (Laos) 毗 連, 西 部 和 西 北 部 與 泰 國 (Thailand) 接 壤, 同 三 國 的 陸 地 邊 界 線 長 約 2,170 公 里 西 南 部 瀕 臨 暹 邏 灣 (Gulf of Thailand), 海 岸 線 長 435 公 里 其 領 土 南 北 最 長 處 約 440 公 里, 東 西 最 寬 處 約 560 公 里, 湄 公 河 (Mekong River) 自 北 向 南 流 貫 全 境, 長 約 500 公 里 柬 埔 寨 地 理 位 置 優 越, 既 與 人 類 兩 大 文 明 發 源 地 中 國 和 印 度 接 近, 又 是 古 代 東 西 方 海 上 交 通 貿 易 必 經 之 地 自 公 元 1 世 紀 立 國 之 後, 柬 埔 寨 就 與 外 界 交 往 頻 繁, 跟 許 多 國 家, 尤 其 是 中 國 和 印 度 建 立 了 密 切 友 好 的 關 係, 接 受 早 期 東 方 文 化 的 影 響, 促 進 經 濟 文 化 的 發 展, 逐 漸 成 為 中 南 半 島 的 文 明 古 國 柬 埔 寨 地 形 總 的 特 點 是 中 部 南 部 為 平 原, 東 部 北 部 西 部 為 高 原 和 山 地 環 繞, 形 成 邊 緣 高, 中 間 低, 向 東 南 敞 口 的 地 貌 山 脈 柬 埔 寨 的 山 脈 是 泰 國 中 央 山 脈 (Main Range) 和 越 南 長 山 山 脈 (Truong Son Mountain) 的 餘 支, 山 脈 和 周 圍 的 小 山 地 區 面 積 約 佔 全 國 總 面 積 的 20%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山 脈 是 扁 擔 山 (Phnom Dang Raek) 和 豆 蔻 山 (Phnom Kravanh) 扁 擔 山 位 於 柬 埔 寨 北 部, 按 柬 語 讀 音 又 稱 丹 勒 山 ( 丹 勒 柬 語 意 為 扁 擔 ), 山 勢 狹 長, 山 頂 扁 平, 形 狀 就 像 扁 擔 從 湄 公 河 谷 自 東 向 西 延 伸 逾 300 公 里, 至 泰 國 境 內 的 聖 馬 卡 河 谷, 構 成 柬 泰 北 部 的 天 然 邊 界 扁 擔 山 東 4
4 1 柬 埔 寨 國 土 和 人 民 高 西 低, 海 拔 自 700 米 降 至 300 米, 為 柬 埔 寨 重 要 的 林 區 之 一 南 緣 崖 壁 陡 峭, 但 有 許 多 山 口 為 柬 泰 邊 民 往 來 的 通 道 豆 蔻 山 跨 越 柬 埔 寨 西 部 和 西 南 部, 柬 語 讀 音 帕 囊 格 羅 旺 (Phnom Krâvanh), 法 語 讀 音 加 達 莫 美 (Cardamom) 山 豆 蔻 山 脈 自 西 部 馬 德 望 省 (Battambang) 向 東 南 綿 延 數 百 公 里 至 貢 布 省 (Kampot), 一 般 高 度 海 拔 1,000 米 左 右, 有 些 地 段 超 過 1,500 米, 是 柬 埔 寨 西 部 脊 背 豆 蔻 山 可 分 為 三 段 西 段 自 拜 林 市 (Pailin) 至 菩 薩 河 (Pursat River), 主 峰 東 坡 山, 海 拔 1,563 米, 為 柬 埔 寨 第 三 高 峰 中 段 自 菩 薩 省 宿 蒙 縣 至 戈 公 省 (Koh Kong), 主 峰 桑 戈 山, 海 拔 1,744 米, 為 柬 埔 寨 第 二 高 峰 東 段 又 分 為 三 個 部 分 : 一 是 克 卓 勒 山, 位 於 菩 薩 磅 士 卑 (Kampong Speu) 磅 清 揚 (Kampong Chhnang) 三 省 之 間, 主 峰 奧 拉 山 (Aoral), 海 拔 1,813 米, 為 柬 埔 寨 第 一 高 峰 ; 二 是 歐 莫 路 山, 位 於 鹽 田 至 磅 士 卑 之 間, 海 拔 不 超 過 1,000 米 其 間 包 括 基 里 隆 高 原, 海 拔 700 米 ; 三 是 象 山, 位 於 貢 布 省, 以 穿 越 4 號 國 家 公 路 的 碧 尼 勒 ( 碧 嶺 ) 山 口 與 歐 莫 路 山 隔 開 高 度 一 般 在 500 至 1,000 米 之 間, 其 盡 頭 為 主 峰 卜 哥 山, 海 拔 為 1,075 米 豆 蔻 山 豆 蔻 山 尤 其 是 西 南 坡 為 柬 埔 寨 最 重 要 的 森 林 區, 盛 產 貴 重 的 木 材 和 各 種 動 物, 礦 藏 也 比 較 豐 富, 而 且 向 位 於 沿 海 和 西 南 的 河 流 提 供 了 水 源 豆 蔻 山 主 要 的 山 口 有 三 個, 基 維 勒 營 山 口 達 西 山 口 和 碧 尼 勒 山 口, 都 是 重 要 的 交 通 要 道 豆 蔻 山 特 別 是 東 段 象 山 位 於 暹 邏 灣 東 部, 恰 好 正 面 擋 住 了 颱 風 對 柬 埔 寨 內 地 的 侵 襲, 對 柬 埔 寨 人 民 的 生 命 安 全 和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豆 蔻 山 周 圍 的 小 山 地 區 海 拔 不 超 過 800 米, 可 分 為 五 個 部 分 : 一 是 沿 海 山 區, 二 是 馬 德 望 省 西 部 山 區, 三 是 菩 薩 省 (Pursat) 和 磅 清 揚 省 之 間 的 山 區, 四 是 磅 士 卑 省 和 貢 布 省 之 間 的 山 區, 五 是 貢 布 省 和 茶 膠 省 (Takeo) 之 間 的 山 區, 後 者 高 度 為 100 米 至 300 米 平 原 柬 埔 寨 河 流 湖 泊 眾 多, 平 原 面 積 佔 全 國 總 面 積 的 50% 尤 其 是 中 南 部 平 原 地 域 遼 闊, 自 西 北 部 一 直 延 伸 至 東 南 部 柬 越 邊 界, 大 約 是 全 國 總 面 積 的 三 分 之 一 根 據 考 古 發 現, 在 遠 古 時 代, 柬 埔 寨 中 南 部 地 區 是 個 大 海 灣 湄 公 5
5 柬 埔 寨 邁 進 和 平 發 展 新 時 代 河 及 其 支 流 夾 帶 大 量 泥 沙, 不 斷 沖 積 河 口, 日 復 一 日, 年 復 一 年, 海 灣 逐 漸 淤 塞 成 平 原, 其 中 央 低 窪 地 段 積 水 為 洞 里 薩 湖 (Tonle Sap Lake) 中 南 部 平 原 包 括 洞 里 薩 湖 周 圍 平 原 和 河 流 沿 岸 平 原 洞 里 薩 湖 周 圍 平 原 西 南 面 與 小 山 地 區 相 連, 東 北 面 與 北 部 高 原 接 壤, 一 般 高 度 為 海 拔 25 米 至 100 米 由 三 個 部 分 組 成 : 一 是 平 原 高 地, 為 洞 里 薩 湖 周 圍 平 原 的 主 要 部 分, 土 地 肥 沃, 灌 溉 方 便, 是 柬 埔 寨 重 要 的 產 糧 區 ; 二 是 雨 季 水 淹 的 窪 地, 這 裏 是 大 片 灌 木 林 帶, 魚 產 很 豐 富 ; 三 是 常 年 水 淹 的 沼 澤 地, 也 是 重 要 的 淡 水 魚 場 河 流 沿 岸 平 原 包 括 湄 公 河 洞 里 薩 河 (Tonle Sap River) 巴 薩 河 (Bassak River) 及 其 支 流 沿 岸 的 平 原 其 中 金 邊 以 南 的 湄 公 河 沿 岸 平 原 是 聞 名 於 世 的 柬 越 兩 國 湄 公 河 三 角 洲 的 一 部 分, 面 積 佔 整 個 三 角 洲 的 五 分 之 一,8,800 平 方 公 里 左 右 地 勢 低 平, 河 網 縱 橫, 最 高 海 拔 不 超 過 32 米, 最 低 處 僅 3 米 河 流 沿 岸 平 原 以 地 勢 劃 分 為 三 個 部 分 : 一 是 平 坦 廣 闊 的 稻 田, 土 質 肥 沃, 水 源 充 足, 西 部 與 小 山 地 區 連 接, 東 部 直 抵 柬 越 邊 界, 是 柬 埔 寨 最 大 的 產 糧 區 之 一 ; 二 是 河 湖 和 沙 州 附 近 的 淤 泥 地 區, 適 宜 種 植 水 稻 和 各 種 農 作 物 ; 三 是 雨 季 水 淹 地 帶, 雨 季 部 分 地 區 可 以 種 植 水 稻 或 浮 稻, 旱 季 種 植 旱 稻 或 旱 地 作 物, 也 可 以 捕 魚 或 養 殖 蓮 藕 中 南 部 平 原 包 括 金 邊 市 (Phnom Penh) 干 丹 (Kandal) 茶 膠 (Takeo) 波 羅 勉 (Prey Veng) 柴 楨 (Svay Rieng) 五 省 市 的 全 部 和 磅 士 卑 (Kampong Speu) 磅 清 揚 (Kampong Chhnang) 磅 湛 (Kampong Cham) 磅 同 (Kampong Thom) 菩 薩 (Pursat) 馬 德 望 (Battambang) 暹 粒 (Siem Reap) 上 丁 (Stung Treng) 桔 井 (Kratie) 九 省 部 分 地 區 中 南 部 平 原 各 方 面 條 件 優 越, 工 農 業 和 交 通 運 輸 業 發 展 較 快, 是 柬 埔 寨 從 古 至 今 經 濟 最 發 達 的 地 區 高 原 柬 埔 寨 東 部 東 北 部 和 北 部 為 高 原 地 區, 約 佔 全 國 總 面 積 的 30% 北 部 高 原 包 括 柏 威 夏 (Preah Vihear) 奧 多 棉 吉 (Oddar Meanchey) 兩 省 全 部 地 6
6 1 柬 埔 寨 國 土 和 人 民 區 和 班 迭 棉 吉 (Banteay Meanchey) 暹 粒 磅 同 上 丁 桔 井 五 省 部 分 地 區 地 處 扁 擔 山 和 豆 蔻 山 之 間 的 過 渡 地 帶, 平 均 高 度 不 超 過 800 米 其 邊 緣 地 帶 也 有 些 分 散 的 小 山, 如 篤 邦 山 宗 卡 山 荔 枝 山 桑 篤 山 等 北 部 高 原 大 部 分 地 區 可 以 種 植 旱 地 作 物 或 飼 養 家 禽 家 畜 東 部 和 東 北 部 高 原 由 四 個 部 分 組 成 一 是 桔 井 上 丁 高 原, 與 北 部 高 原 以 湄 公 河 谷 相 互 隔 開 地 表 是 石 灰 岩 和 稀 樹, 地 勢 平 坦, 很 少 小 山 ; 二 是 磅 湛 高 原, 向 東 北 部 傾 斜, 一 般 高 度 為 200 米 分 佈 着 大 面 積 的 黑 色 玄 武 岩, 在 潮 濕 氣 候 條 件 下 長 期 風 化 後 形 成 肥 沃 的 紅 壤, 適 宜 於 種 植 橡 膠 和 旱 地 作 物 ; 三 是 臘 塔 納 基 里 高 原 或 稱 波 蓋 高 原, 位 於 桑 河 斯 萊 波 河 兩 河 谷 與 柬 越 邊 界 之 間, 地 質 由 火 山 熔 岩 構 成, 高 度 為 300 米 左 右 這 裏 原 本 是 火 山, 聚 仙 湖 是 過 去 的 火 山 口 高 原 上 也 有 些 山, 例 如 波 賓 依 山 ( 海 拔 816 米 ) 和 屋 蘭 山 ( 海 拔 701 米 ); 四 是 蒙 多 基 里 高 原 或 稱 上 川 龍 高 原, 是 越 南 多 樂 高 原 的 延 伸 部 分 一 般 高 度 為 海 拔 400 至 700 米, 大 多 數 地 區 為 紅 壤 該 地 區 也 有 個 別 較 高 的 山, 波 良 巴 特 山 海 拔 1,103 米, 歐 良 山 海 拔 900 米 東 部 和 東 北 部 高 原 不 僅 是 柬 埔 寨 橡 膠 主 要 種 植 區,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畜 牧 場 和 旱 地 農 業 區 臘 塔 納 基 里 高 原 還 是 貴 重 木 材 的 重 要 產 地 島 嶼 與 港 口 柬 埔 寨 西 南 沿 海 地 區, 包 括 戈 公 貢 布, 以 及 西 哈 努 克 (Sihanouk Ville) 和 白 馬 (Kep) 四 省, 屬 於 豆 蔻 山 脈 的 傾 斜 部 分, 地 形 比 較 複 雜, 不 僅 地 勢 較 高, 而 且 小 山 也 較 多 海 岸 彎 彎 曲 曲, 多 為 石 岸 沙 岸 和 長 滿 紅 樹 林 的 淤 泥 淺 灘 豆 蔻 山 一 直 延 伸 到 暹 邏 灣, 形 成 兩 個 較 大 的 半 島, 一 是 斯 瑪 半 島, 二 是 韋 連 半 島 沿 海 還 有 許 多 島 嶼, 但 與 海 岸 距 離 較 遠 主 要 島 嶼 有 43 個, 其 中 最 大 的 是 暹 邏 灣 西 北 端 的 戈 公 島 (Koh Kong), 面 積 105 平 方 公 里 柬 埔 寨 最 大 的 海 灣 是 磅 遜 灣 (Kompong Siem), 位 於 斯 瑪 半 島 和 韋 連 半 島 之 間, 寬 約 30 公 里, 伸 入 內 陸 60 公 里 灣 外 有 隆 三 龍 島 隆 島 貢 岡 島 作 為 天 然 屏 障, 是 柬 埔 寨 條 件 最 好 的 深 水 港 灣 此 外, 還 有 戈 公 灣 韋 連 灣 貢 布 灣 等 7
7 柬 埔 寨 邁 進 和 平 發 展 新 時 代 柬 埔 寨 主 要 的 海 港 有 西 哈 努 克 港 ( 前 稱 磅 遜 港 )(Sihanoukville Antonomous Port) 雲 壤 港 (Ream) 和 戈 公 港 西 哈 努 克 港 位 於 磅 遜 灣 口, 主 航 道 水 深 一 般 8 9 米, 萬 噸 輪 船 可 以 自 由 出 入, 為 柬 埔 寨 最 大 的 海 港 和 對 外 貿 易 的 咽 喉 西 哈 努 克 港 由 法 國 援 建, 1955 年 動 工,1960 年 4 月 2 日 開 港,1964 年 吞 吐 量 71.4 萬 噸,1968 年 所 有 設 施 竣 工 後 來 柬 埔 寨 政 府 多 次 擴 建, 現 有 曲 尺 形 鋼 筋 混 凝 土 碼 頭 總 長 760 米, 兩 條 向 海 中 伸 出 的 棧 橋 長 290 米 這 裏 水 深 36 米, 可 同 時 停 泊 4 艘 1.5 萬 噸 輪 船, 使 用 現 代 化 機 械 作 業 港 區 還 建 有 數 萬 平 方 米 倉 庫 和 可 修 理 350 噸 級 船 隻 的 浮 船 塢 港 區 有 鐵 路 和 公 路 與 金 邊 和 內 地 相 連,1967 年 在 港 口 東 南 10 公 里 處 修 建 飛 機 場, 西 哈 努 克 港 的 航 運 交 通 進 一 步 改 善 1993 年, 柬 埔 寨 政 府 宣 佈 在 西 哈 努 克 港 實 行 優 惠 的 自 由 港 免 稅 政 策 王 國 政 府 決 定 由 日 本 投 資 改 造 項 目, 對 原 有 裝 卸 設 備 進 行 改 造 和 更 新, 再 建 一 座 2.3 萬 平 方 米 的 大 型 倉 庫, 還 計 劃 另 建 3 個 泊 位, 並 引 進 現 代 化 設 施 和 技 術 此 項 改 造 工 程 已 經 完 工 目 前 港 口 可 同 時 停 泊 9 艘 輪 船 ( 其 中 萬 噸 級 貨 輪 4 艘 ) 貨 倉 面 積 36,000 平 方 米, 集 裝 箱 場 地 80,000 平 方 米 西 哈 努 克 港 在 柬 埔 寨 對 外 經 濟 貿 易 中 將 發 揮 越 來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雲 壤 港 位 於 磅 遜 灣 入 口 處 東 北 海 峽 附 近, 與 金 邊 市 相 距 220 公 里, 離 西 哈 努 克 港 30 公 里 外 有 羅 塞 島 ( 意 為 竹 島 ) 斯 羅 茂 島 ( 意 為 影 子 島 ) 擋 住 風 浪, 是 歷 史 悠 久 的 良 港 西 哈 努 克 國 王 (His Majesty Norodom Sihanouk) 執 政 時 期 已 經 成 為 軍 用 港 口, 可 停 泊 2,000 噸 級 船 隻 二 十 多 年 前 經 過 擴 建, 成 為 軍 商 兩 用 港 口, 可 停 泊 3 萬 噸 級 貨 輪 戈 公 港 是 柬 埔 寨 最 大 的 漁 港, 位 於 戈 公 灣 東 邊 的 戈 公 島 上, 臨 近 泰 國 為 往 來 柬 泰 沿 海 商 船 和 漁 輪 避 風 和 補 充 給 養 之 處, 也 是 柬 埔 寨 海 產 出 口 的 重 要 基 地 此 外, 貢 布 港 位 於 貢 布 灣 北 部, 灣 外 有 富 國 島 為 屏 障, 風 平 浪 靜, 是 柬 埔 寨 古 代 著 名 的 對 外 貿 易 港 口, 不 但 與 東 南 亞 國 家 通 航, 亦 與 中 國 廣 州 泉 州 兩 港 帆 船 往 來 非 常 密 切 後 來 長 年 失 修, 泥 沙 淤 積, 多 用 作 漁 港 貢 布 東 南 25 公 里 的 白 馬 是 一 個 海 上 要 塞, 可 停 泊 小 型 軍 艦 商 船 和 漁 船 金 邊 港 位 於 湄 公 河 和 洞 里 薩 河 交 匯 處, 水 深 4.2 米 至 5.2 米 始 建 於 8
8 1 柬 埔 寨 國 土 和 人 民 1948 年 3 月, 為 柬 埔 寨 最 大 的 內 河 港 口 和 僅 次 於 西 哈 努 克 港 的 國 際 商 港 在 西 哈 努 克 港 修 建 之 前, 金 邊 港 也 是 柬 埔 寨 唯 一 的 出 海 口 岸,1949 年 便 有 輪 船 與 越 南 通 航 雨 季 漲 水 期 5,000 噸 的 輪 船 可 沿 湄 公 河 而 下 從 越 南 南 方 通 向 南 中 國 海, 旱 季 水 位 低 落 時 亦 可 通 航 2,500 噸 以 下 的 船 隻 1970 年 政 變 前, 柬 埔 寨 政 府 曾 計 劃 擴 建 金 邊 港, 後 因 連 年 戰 亂 未 能 如 願 1993 年 大 選 後, 金 邊 港 終 於 開 始 擴 建 2002 年 8 月, 開 闢 了 第 一 條 國 際 集 裝 箱 航 線 現 有 1.58 萬 平 方 米 的 集 裝 箱 碼 頭, 年 裝 卸 貨 物 能 力 達 14.4 萬 噸 河 湖 柬 埔 寨 境 內 河 流 密 如 蛛 網, 縱 橫 交 錯, 而 湖 泊 沼 澤 也 很 多, 不 僅 水 力 資 源 豐 富, 農 田 灌 溉 亦 較 便 利 湄 公 河 (The Mekong River) 是 柬 埔 寨 最 大 的 河 流, 也 是 一 條 重 要 的 國 際 河 流 其 源 頭 位 於 中 國 青 藏 高 原 的 唐 古 喇 山 東 北 坡, 上 游 為 中 國 的 瀾 滄 江, 從 雲 南 省 西 雙 版 納 傣 族 自 治 州 南 部 流 入 老 撾 緬 甸 交 界 處 後 稱 湄 公 河, 經 緬 甸 (Burma) 泰 國 老 撾 柬 埔 寨 越 南 流 入 南 中 國 海 金 邊 港 , 湄 公 河 長 約 2,888 公 里 ( 不 包 括 上 游 瀾 滄 江 ), 流 域 面 積 63 萬 平 方 公 里, 為 東 南 亞 最 長 的 河 流, 在 柬 埔 寨 境 內 長 約 500 公 里 湄 公 河 及 其 支 流 的 流 域 面 積 廣 闊, 約 佔 全 國 領 土 之 一 半, 是 柬 埔 寨 最 重 要 的 農 業 區 和 古 代 文 明 的 發 祥 地 湄 公 河 自 老 撾 占 巴 塞 省 老 撾 與 柬 埔 寨 邊 界 流 入 柬 埔 寨, 自 北 向 南 流 經 上 丁 桔 井 磅 湛 干 丹 四 省 至 金 邊 市 然 後 湄 公 河 吸 納 從 西 北 面 流 來 的 洞 里 薩 河 水, 越 過 金 邊 後 分 為 兩 支 向 東 南 的 一 支 是 湄 公 河 幹 流, 稱 下 湄 公 河, 經 干 丹 波 羅 勉 兩 省 流 入 越 南 後 稱 前 江, 是 金 邊 出 海 的 主 要 通 道 向 南 的 一 支 為 巴 薩 河 或 稱 百 色 河, 經 干 丹 省 流 入 越 南 後 稱 後 江 前 後 兩 江 在 越 南 南 方 再 分 為 支 流, 從 九 個 河 口 注 入 南 中 國 海, 像 九 條 巨 龍 奔 騰 入 海, 越 南 稱 為 九 龍 江 湄 公 河 是 條 典 型 的 季 節 性 河 流, 水 位 水 量 隨 雨 季 旱 季 交 替 而 變 化 每 年 6 月 至 10 月 為 漲 水 期,9 月 至 10 月 間 水 位 最 高 11 月 至 翌 年 5 月 為 退 水 9
9 柬 埔 寨 邁 進 和 平 發 展 新 時 代 期,1 月 至 2 月 間 水 位 最 低 根 據 柬 埔 寨 氣 象 部 門 統 計 資 料, 湄 公 河 在 金 邊 的 最 高 水 位 為 米 (1961 年 ), 最 低 水 位 為 1.43 米 (1946 年 ) 湄 公 河 是 柬 埔 寨 內 河 航 運 最 主 要 的 水 道, 也 是 條 造 福 於 人 類 的 河 流 雨 季 時 湄 公 河 漲 水, 淹 沒 農 田, 退 水 時 留 下 肥 沃 的 淤 泥 農 民 無 需 施 肥 就 能 開 始 耕 種 水 稻 和 其 他 農 作 物 退 水 季 節 還 是 農 民 捕 撈 淡 水 魚 的 好 時 光 而 且, 湄 公 河 水 可 供 發 電, 如 桑 波 河 伯 雷 特 諾 河 等 但 是, 湄 公 河 偶 爾 也 會 給 柬 埔 寨 人 民 帶 來 洪 水 災 害 例 如,2000 年 5 至 6 月 老 撾 北 部 暴 雨, 湄 公 河 兩 次 河 水 急 速 上 漲 7 月 中 旬, 越 南 近 海 熱 帶 低 氣 壓 經 老 撾 北 部 山 區 帶 來 暴 雨, 使 老 撾 柬 埔 寨 洪 水 爆 發 9 月 上 旬 低 氣 壓 再 次 登 陸, 湄 公 河 下 游 大 範 圍 傾 盆 大 雨, 導 致 兩 次 洪 水, 柬 埔 寨 中 部 平 原 洪 水 氾 濫 10 月 24 日 柬 埔 寨 又 一 次 大 暴 雨, 造 成 自 1926 年 以 來 最 嚴 重 的 湄 公 河 洪 水 災 害 根 據 日 本 土 木 學 會 派 團 調 查 報 告, 柬 埔 寨 347 人 死 亡,873 人 受 傷, 逾 7,000 棟 房 屋 被 毀 柬 埔 寨 政 府 公 佈 損 失 約 計 800 萬 美 元 柬 埔 寨 第 二 大 河 流 為 洞 里 薩 河 ( 柬 語 意 為 淡 水 河 ), 自 洞 里 薩 湖 由 西 北 流 向 東 南, 在 金 邊 附 近 匯 入 湄 公 河, 全 長 155 公 里 洞 里 薩 河 自 然 調 節 湄 公 河 和 洞 里 薩 湖 的 水 位, 對 柬 埔 寨 經 濟 發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發 揮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雨 季 湄 公 河 水 位 上 漲 時, 河 水 經 由 洞 里 薩 河 灌 入 洞 里 薩 湖 旱 季 湄 公 河 水 流 量 減 少, 洞 里 薩 湖 水 又 經 洞 里 薩 河 流 入 湄 公 河, 使 其 下 游 區 域 能 夠 正 常 灌 溉 和 航 運 洞 里 薩 湖, 柬 語 意 為 淡 水 湖, 又 稱 大 湖 或 金 邊 湖, 因 盛 產 魚 蝦, 百 姓 稱 之 為 魚 湖, 是 柬 埔 寨 最 大 的 湖 泊, 也 是 東 南 亞 最 大 的 淡 水 湖 位 於 中 部 平 原 的 中 央, 由 面 積 廣 大 散 佈 許 多 沙 質 小 島 的 沼 澤 地 和 小 湖 ( 長 35 洞 里 薩 湖 與 湄 公 河 ,500 2,
10 1 柬 埔 寨 國 土 和 人 民 洞 里 薩 湖 是 柬 埔 寨 最 大 的 湖 泊, 漁 產 豐 富, 是 柬 埔 寨 經 濟 及 文 化 的 搖 籃 公 里, 寬 28 公 里 ) 大 湖 ( 長 75 公 里, 寬 32 公 里 ) 組 成, 東 面 經 洞 里 薩 河 與 湄 公 河 相 通 無 論 雨 季 或 旱 季, 洞 里 薩 湖 都 是 重 要 的 航 道 和 淡 水 漁 場 其 周 圍 又 是 萬 頃 良 田, 由 於 灌 溉 方 便, 季 節 性 高 水 位 退 落 後 又 給 農 田 留 下 充 足 的 淤 泥 肥 料, 成 為 聞 名 於 世 的 大 糧 倉 湄 公 河 洞 里 薩 河 和 洞 里 薩 湖 構 成 了 柬 埔 寨 最 主 要 的 水 系, 是 全 國 水 上 大 動 脈 其 他 河 流 都 比 較 小 型, 水 流 湍 急, 難 以 航 行 氣 候 柬 埔 寨 位 於 北 回 歸 線 以 南, 背 靠 亞 洲 大 陸, 面 臨 暹 邏 灣 和 廣 闊 大 海, 屬 典 型 的 熱 帶 季 風 氣 候 特 點 是 氣 溫 高, 雨 量 多, 常 年 如 夏, 旱 季 和 雨 季 11
11 柬 埔 寨 邁 進 和 平 發 展 新 時 代 分 明 全 年 平 均 氣 溫 為 27 度 ( 攝 氏, 下 同 ),12 月 或 1 月 溫 度 最 低 月 平 均 氣 溫 24 度 個 別 地 區 如 桔 井 上 丁 暹 粒 曾 出 現 絕 對 最 低 溫 度 9.5 度 4 月 份 最 熱, 月 均 氣 溫 30 度 個 別 地 區 絕 對 最 高 氣 溫 出 現 過 40.1 度 ( 磅 清 揚 ) 40.2 度 ( 菩 薩 ) 40.5 度 ( 金 邊 ) 40.9 度 ( 磅 同 ) 全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為 2,000 毫 米 左 右, 年 雨 日 100 天 至 120 天 每 年 5 月 下 旬 至 10 月 為 雨 季, 強 勁 的 西 南 季 風 帶 來 了 多 雨 潮 濕 的 天 氣 月 雨 日 為 11 天 至 20 天, 月 平 均 雨 量 超 過 200 毫 米, 而 降 雨 最 多 的 是 9 月 至 10 月 通 常 是 午 後 一 陣 雷 雨, 雨 過 天 晴, 人 們 頓 時 覺 得 清 新 涼 爽 許 多 地 區 每 天 下 雨 時 間 有 規 律 地 後 移, 雨 季 末 期 夜 間 下 雨, 雨 量 漸 少 整 個 雨 季 的 降 雨 量, 約 佔 全 年 降 雨 量 90% 以 上 由 於 地 理 位 置 的 差 異, 各 地 受 到 的 季 風 影 響 亦 有 不 同, 降 雨 量 差 別 很 大 有 的 地 區 年 平 均 4,000 至 5,000 毫 米, 有 的 地 區 卻 只 有 數 百 毫 米 每 年 11 月 至 次 年 5 月 上 旬 為 旱 季, 刮 微 弱 乾 燥 的 東 北 季 風, 雨 量 很 少 1 月 份 極 少 下 雨, 平 均 雨 量 13 毫 米 以 下, 金 邊 為 9.1 毫 米, 馬 德 望 6 毫 米, 有 的 地 方 只 有 2 毫 米 旱 季 又 可 分 為 涼 季 和 熱 季 11 月 至 次 年 2 月 氣 候 較 為 涼 爽, 幾 乎 天 天 無 雨, 天 空 又 很 晴 朗, 稱 為 涼 季 3 月 至 5 月 上 旬, 為 北 風 或 東 北 風 與 西 南 風 之 間 短 暫 的 過 渡 期, 太 陽 直 射 下 氣 溫 迅 速 上 升, 稱 為 熱 季 根 據 各 地 的 自 然 條 件, 柬 埔 寨 的 氣 候 可 劃 分 為 北 部 中 部 和 西 南 三 個 區 域 北 部 區 主 要 是 東 北 高 原 和 北 部 高 原, 地 處 內 陸, 受 海 洋 季 風 影 響 較 小, 氣 溫 變 化 較 大 降 雨 量 年 均 在 2,000 毫 米 左 右 但 是 北 部 高 原 雨 量 較 大, 不 少 地 區 年 均 雨 量 在 2,500 至 3,750 毫 米 之 間 中 部 區 包 括 湄 公 河 洞 里 薩 河 流 域 和 洞 里 薩 湖 沿 岸, 被 西 南 山 脈 阻 隔, 比 較 乾 熱, 雨 量 較 少 如 首 都 金 邊 為 中 部 平 原 和 西 南 山 區 之 間 的 過 渡 地 帶, 氣 候 乾 燥, 氣 溫 較 高, 年 平 均 氣 溫 攝 氏 27.4 度 整 個 中 部 區 降 雨 量 只 有 1,250 至 1,875 毫 米, 金 邊 以 東 地 區 甚 至 不 足 1,000 毫 米 不 過, 有 時 湄 公 河 上 游 有 地 區 暴 雨, 導 致 河 水 氾 濫, 金 邊 部 分 地 區 會 遭 受 洪 水 入 侵 之 苦 西 南 區 為 豆 蔻 山 和 象 山 地 區 以 及 西 南 沿 海 地 帶, 受 強 勁 的 海 洋 季 候 風 控 制, 氣 溫 變 化 很 小, 雨 量 最 大, 年 降 雨 2,500 至 5,000 毫 米 12
12 1 柬 埔 寨 國 土 和 人 民 基 本 情 況 行 政 區 劃 柬 埔 寨 行 政 區 劃 分 為 省 ( 直 轄 市 ) 縣 ( 金 邊 市 為 區 ) 鄉 ( 城 市 裏 為 區 ) 村 四 級 現 在, 全 國 分 為 23 個 省 和 1 個 直 轄 市, 首 都 設 在 金 邊 市 2004 年 12 月, 有 13,866 個 村 2007 年 初 全 國 第 二 次 基 層 地 方 官 員 選 舉 時, 柬 埔 寨 有 185 個 縣 ( 區 ),1,621 個 鄉 ( 區 ) 50 多 年 來 柬 埔 寨 國 內 形 勢 發 生 很 大 變 化,1970 年 以 後 四 度 改 朝 換 代, 行 政 區 劃 也 不 斷 調 整 變 更 1944 年, 柬 埔 寨 王 國 劃 分 三 大 區 ( 東 北 區 東 南 區 西 北 區 ) 一 個 市 ( 金 邊 特 別 市 ), 還 有 14 個 省 1947 年 1957 年 1964 年 分 別 增 設 戈 公 省 臘 塔 納 基 里 省 和 柏 威 夏 省 1965 年 劃 為 19 個 省 ( 未 設 班 迭 棉 吉 省 ) 和 五 個 特 別 市 ( 金 邊 市 西 哈 努 克 市 卜 哥 市 基 里 隆 市 和 白 馬 市 ) 1970 年 3 月 18 日 朗 諾 (Lon Nol) 政 變 後, 將 全 國 劃 分 為 28 個 省 和 金 邊 特 別 市 1976 年 1 月 國 名 改 為 民 主 柬 埔 寨, 全 國 劃 分 為 中 部 西 南 西 北 西 部 北 部 東 北 東 部 七 個 大 區, 另 設 金 邊 磅 遜 ( 現 為 西 哈 努 克 市 ) 兩 個 直 轄 市 大 區 之 下 設 地 區 專 區 村 三 級 1979 年 1 月 柬 埔 寨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全 國 分 為 19 個 省 和 兩 個 直 轄 市 ( 金 邊 與 磅 遜 ) 柬 埔 寨 的 省 份 和 直 轄 市 2 3 Sihanouk Vicce Battambang Pailin Kampot Kandal Kampong Cham Kep Kampong Chhnang Kampong Speu Kampong Thom Kratie Prey Veng Banteay Meanchey Siem Reap Stung Treng Takeo Svay Rieng Mondul Kiri Preah Vihear Koh Kong Oddar Meanchrey Pursat Ratanak Kiri Phnom Penh 柬 埔 寨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行 政 區 劃
13 柬 埔 寨 邁 進 和 平 發 展 新 時 代 1993 年 5 月, 柬 埔 寨 在 聯 合 國 主 持 下 進 行 大 選, 組 成 以 諾 羅 敦 拉 那 烈 (H. R. H. Sdech Krom Preah Norodom Ranariddh) 為 第 一 首 相 和 洪 森 (Samdech Hun Sen) 為 第 二 首 相 的 柬 埔 寨 王 國 政 府, 行 政 區 劃 按 20 個 省 劃 分, 將 金 邊 西 哈 努 克 市 白 馬 定 為 直 轄 市,1998 年 再 將 拜 林 市 定 為 直 轄 市 2008 年 柬 埔 寨 王 國 政 府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決 定 將 全 國 劃 分 為 23 個 省 和 金 邊 直 轄 市 重 要 城 市 金 邊 市 金 邊 市 金 邊 (Phnom Penh) 是 柬 埔 寨 的 首 都 和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交 通 中 心, 也 是 著 名 的 旅 遊 城 市 金 邊 於 1434 年 取 代 吳 哥 為 柬 埔 寨 首 都, 後 經 幾 次 遷 都 1866 年 諾 羅 敦 國 王 重 新 定 都 金 邊, 一 直 延 續 至 今 因 此, 金 邊 是 繼 諾 戈 吳 哥 洛 書 斯 里 桑 托 和 烏 持 之 後 的 柬 埔 寨 第 六 個 都 城 金 邊 面 積 原 為 64 平 方 公 里, 現 在 包 括 郊 區 擴 大 為 375 平 方 公 里, 轄 7 個 區 和 76 個 社 區 金 邊 地 處 中 部 平 原, 海 拔 10 米 以 下, 每 年 2 月 至 4 月 氣 候 燥 熱,5 月 以 後 較 涼 爽, 是 旅 遊 的 好 季 節 金 邊 是 東 南 亞 最 美 麗 的 城 市 之 一, 上 世 紀 60 年 代 就 被 外 國 人 譽 稱 東 方 巴 黎 當 時 的 市 區 沿 湄 公 河 西 岸 展 開, 呈 長 方 形, 原 來 南 北 長 約 10 公 里, 東 西 寬 約 5 公 里 沿 河 為 碼 頭 區, 其 西 面 有 三 條 南 北 縱 向 穿 城 大 道, 其 南 部 為 王 城, 西 部 為 行 政 區, 北 面 原 為 歐 洲 人 居 住 區 市 區 有 百 多 條 縱 金 邊 名 稱 由 來 Phnom Penh H. M. Ponha Yat
14 1 柬 埔 寨 國 土 和 人 民 柬 埔 寨 首 都 金 邊 是 全 國 最 大 的 城 市, 也 是 柬 南 亞 最 美 麗 的 城 市 之 一 橫 交 錯 的 道 路, 大 多 數 是 寬 敞 的 林 蔭 大 道 幹 線 稱 為 大 道, 支 線 稱 為 街, 往 往 以 國 內 外 名 人 的 名 字 命 名 金 邊 一 些 狹 窄 的 街 道 以 數 字 命 名 東 西 向 的 街 道 為 雙 數, 由 北 向 南 數 字 遞 增 ; 而 南 北 向 的 街 道 為 單 數, 從 河 岸 算 起, 由 東 向 西 數 字 遞 增 棋 盤 格 子 一 樣 的 街 道 康 莊 筆 直, 歐 式 和 民 族 風 格 相 間 的 建 築 物, 金 碧 輝 煌 的 王 城, 常 年 綠 色 的 草 地, 成 排 的 鳳 凰 樹 棕 櫚 樹 椰 子 樹 濃 蔭 蔽 日, 與 美 麗 的 街 心 公 園 組 成 了 熱 帶 國 家 特 有 的 迷 人 風 光 隨 着 柬 埔 寨 政 府 推 行 市 場 經 濟 和 改 革 開 放 政 策, 金 邊 市 區 迅 速 發 展, 各 種 建 築 物 不 斷 峻 工, 如 今 的 金 邊 市 呈 現 一 片 新 的 面 貌 金 邊 集 中 了 全 國 最 重 要 的 工 商 業, 全 國 規 模 最 大 的 發 電 廠 玻 璃 器 皿 廠 膠 合 板 廠 碾 米 廠 均 在 金 邊 市 郊 區 周 圍 地 區 又 是 柬 埔 寨 三 大 稻 米 產 地 之 一 金 邊 有 七 條 國 家 公 路 與 各 省 連 接, 有 的 可 通 往 越 南 泰 國 和 老 撾, 全 15
15 柬 埔 寨 邁 進 和 平 發 展 新 時 代 國 僅 有 的 兩 條 鐵 路 都 以 金 邊 為 起 點 金 邊 是 柬 埔 寨 內 河 航 運 的 樞 紐, 水 上 交 通 非 常 便 利 離 金 邊 10 公 里 的 波 成 東 機 場 (Pochent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是 全 國 最 大 的 國 際 機 場, 也 是 東 南 亞 地 區 最 大 的 國 際 機 場 之 一, 與 許 多 國 家 和 香 港 通 航 波 成 東 地 名 與 華 人 有 關 高 棉 語 波 意 為 菩 提 樹, 成 意 為 中 國 或 中 國 人, 東 為 名 字 全 部 含 義 是 一 個 名 叫 東 的 華 人 栽 種 菩 提 樹 的 地 方 現 在, 波 成 東 機 場 已 改 名 為 金 邊 國 際 機 場 全 國 最 主 要 的 文 化 教 育 機 構 和 博 物 館 圖 書 館 大 型 醫 院, 以 及 絕 大 部 分 高 等 院 校 都 集 中 在 金 邊 金 邊 市 是 柬 埔 寨 最 大 的 城 市, 人 口 數 量 在 四 十 多 年 來 變 化 很 大 1953 年 獨 立 時 有 30 萬 人,1967 年 增 至 65 萬 人 在 1970 年 朗 諾 發 動 政 變 後, 金 邊 成 為 孤 城, 聚 集 了 被 困 的 難 民, 於 1975 年 初 曾 達 150 萬 人 1975 年 4 月 赤 柬 攻 佔 金 邊 後, 由 於 實 施 撤 民 政 策, 原 來 的 市 民 全 部 被 迫 遷 往 農 村 直 到 1978 年 底, 金 邊 市 人 口 僅 餘 5 萬 人 1979 年 1 月 柬 埔 寨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立, 金 邊 市 人 口 逐 漸 增 加 1981 年 為 32 萬 人,1987 年 56.4 萬 人,1990 年 61.6 萬 人 1993 年 第 一 次 全 國 大 選 時 為 69.1 萬 人 1995 年 85.4 萬 人,1998 年 3 月 人 口 調 查 為 萬 人 2008 年 全 國 第 四 次 大 選 時 為 萬 人 根 據 柬 埔 寨 旅 遊 部 印 發 的 官 方 旅 遊 指 南, 金 邊 現 在 的 人 口 為 200 萬 人 西 哈 努 克 市 西 哈 努 克 市 人 口 西 哈 努 克 市 (Sihanouk Ville) 原 為 磅 遜 市 (Kompong Som), 西 哈 努 克 省 省 會, 也 是 柬 埔 寨 第 三 大 城 市, 最 初 是 條 漁 村 1955 年 7 月 8 日, 幾 百 名 建 設 者 在 蛇 島 對 岸 登 陸, 伐 木 鑿 井, 建 立 臨 時 碼 頭, 開 始 城 市 的 創 建 工 作 為 了 建 設 海 港 城 市 和 工 業 旅 遊 基 地,1957 年 11 月 22 日, 蘇 拉 馬 里 特 國 王 (H. M. Norodom Suramarit) 頒 佈 命 令, 批 准 西 哈 努 克 市 作 為 中 央 直 轄 市 1970 年 柬 埔 寨 動 亂 後 仍 稱 磅 遜 市,1993 年 柬 埔 寨 王 國 新 政 府 恢 復 現 名, 是 中 央 直 轄 市 和 柬 埔 寨 最 大 海 港 及 對 外 貿 易 中 心 位 於 西 南 部 貢 布 省 境 內 磅 遜 灣 東 南 岸 ( 暹 邏 灣 東 北 ), 距 離 首 都 金 邊 230 公 里, 原 來 面 積 69 平 方 公 里, 現 在 擴 大 為 868 平 方 公 里 全 省 由 市 區 和 西 哈 努 克 港 及 其 郊 區 24 個 縣 組 成 現 在 西 哈 努 克 市 約 有 30 萬 人 西 哈 努 克 市 西 南 部 為 港 區, 附 近 的 市 中 心 為 行 政 機 構 和 商 業 區, 北 部 和 東 北 部 為 工 業 區, 南 部 和 東 南 部 為 住 宅 區, 西 部 海 濱 是 著 名 的 旅 遊 勝 地, 懸 16
16 1 柬 埔 寨 國 土 和 人 民 岩 上 建 有 別 墅 和 酒 店, 可 鳥 瞰 廣 闊 的 海 面 西 哈 努 克 市 的 城 市 規 劃 較 完 整, 四 季 長 青, 市 區 周 邊 修 建 了 環 城 公 路, 有 鐵 路 和 公 路 與 金 邊 及 內 地 聯 繫, 與 金 邊 和 暹 粒 有 定 期 航 空 班 機 往 來, 海 上 還 可 與 外 國 通 航 西 哈 努 克 市 是 一 座 新 興 的 港 口 城 市, 也 是 柬 埔 寨 重 要 的 工 業 城 市, 上 世 紀 60 年 代 中 期 就 建 成 一 些 大 型 工 業 項 目, 如 每 年 煉 油 能 力 為 50 萬 噸 的 煉 油 廠, 而 啤 酒 拖 拉 機 汽 車 裝 配 船 舶 修 理 和 魚 產 品 加 工 等 中 型 工 業 也 比 其 他 城 市 發 達 1993 年 11 月, 柬 埔 寨 政 府 決 定 金 邊 市 西 哈 努 克 市 和 暹 粒 市 對 外 開 放, 實 行 各 種 優 惠 政 策, 並 將 西 哈 努 克 市 建 成 自 由 貿 易 的 免 稅 區 十 多 年 來 該 市 在 引 進 外 資 和 市 區 港 區 建 設 方 面 取 得 了 不 錯 的 成 績 馬 德 望 市 馬 德 望 (Battambang) 是 柬 埔 寨 第 二 大 城 市, 為 西 北 部 重 鎮 和 馬 德 望 省 省 會, 與 金 邊 相 距 293 公 里 位 於 中 部 平 原 上, 洞 里 薩 湖 西 部 和 馬 德 望 省 中 心 位 置, 西 部 為 豆 蔻 山 的 餘 脈, 地 勢 由 南 向 北 漸 降, 起 伏 和 緩 市 區 呈 長 方 形, 常 年 綠 樹 成 蔭 年 平 均 氣 溫 攝 氏 26.9 度, 年 降 雨 量 1,365 毫 米 桑 蓋 河 流 貫 中 央, 把 市 區 分 為 東 西 兩 部 分, 東 部 為 居 民 區, 西 部 為 行 政 和 商 業 區 馬 德 望 市 交 通 便 利, 有 鐵 路 和 公 路 東 通 金 邊, 西 通 波 貝 詩 梳 風, 並 一 直 前 往 至 泰 國 首 都 曼 谷 市 內 工 商 業 繁 榮, 僅 次 於 金 邊, 是 洞 里 薩 湖 地 區 稻 米 玉 米 黄 麻 豆 蔻 和 芒 果 等 農 產 品 的 集 散 地 碾 米 鋸 木 紡 織 磚 瓦 工 業 較 發 達, 還 有 磷 酸 鹽 廠 城 西 有 現 代 化 的 馬 德 望 紡 織 廠 馬 德 望 市 馬 德 望 市 是 柬 埔 寨 淪 為 殖 民 地 時 期 建 築 物 保 存 最 完 好 的 城 市 在 西 部 高 業 區 以 南, 有 成 片 的 20 世 紀 早 期 法 國 式 的 房 屋, 設 計 結 構 優 雅, 是 體 現 當 年 歐 洲 風 格 的 精 美 建 築 物 而 那 座 芥 末 黃 色 的 總 督 府, 是 1907 年 離 任 的 最 後 一 任 泰 國 總 督 的 官 邸, 由 意 大 利 人 設 計 雖 然 只 有 兩 層, 但 寬 暢 的 陽 台 和 會 客 室, 以 及 高 達 5 米 的 天 花 板, 給 遊 客 留 下 深 刻 的 印 象 馬 德 望 市 歷 史 悠 久, 在 柬 埔 寨 古 代 國 力 鼎 盛 時 期, 曾 經 是 聯 結 東 西 部 及 鄰 國 的 交 通 要 衝 城 南 10 公 里 的 埃 克 帕 農 寺 (Ek Phnom) 是 著 名 的 古 寺, 始 建 於 11 世 紀, 長 52 米, 寬 40 米, 是 北 部 重 要 的 佛 教 寺 廟 歷 史 上, 馬 德 望 市 兩 度 處 於 泰 國 的 統 治 之 下, 現 在 馬 德 望 市 仍 是 柬 泰 往 來 的 主 要 城 市 17
17 柬 埔 寨 邁 進 和 平 發 展 新 時 代 貢 布 市 貢 布 省 (Kampot) 省 會, 柬 埔 寨 南 部 的 重 要 城 市 和 沿 海 漁 業 基 地 市 區 建 設 可 與 金 邊 相 比 擬, 街 道 整 齊, 綠 樹 成 蔭 貢 布 市 位 於 象 山 山 麓 (Elephant Range), 面 臨 暹 邏 灣, 與 金 邊 相 距 148 公 里 貢 布 是 大 米 胡 椒 水 果 的 集 散 和 轉 運 地, 其 胡 椒 粉 和 榴 槤 馳 名 國 內 外 附 近 的 鹽 田 所 產 的 海 鹽, 足 夠 供 全 國 食 用 工 業 有 水 泥 磷 肥 人 造 絲 發 電 碾 米 等 工 廠 東 北 13 公 里 處 有 中 國 援 助 的 窄 格 亭 水 泥 廠,1964 年 建 成, 年 產 水 泥 15 萬 噸, 是 柬 埔 寨 重 要 的 企 業 市 內 有 機 場 可 供 中 型 飛 機 升 降, 亦 有 公 路 與 金 邊 和 內 地 聯 繫 在 歷 史 上, 貢 布 市 為 重 要 的 外 貿 港 口 貢 布 市 地 處 貢 布 河 兩 岸 人 們 喜 歡 在 河 岸 散 步 和 欣 賞 日 落, 還 可 以 觀 看 河 邊 一 幢 的 法 式 洋 房 貢 布 附 近 的 卜 哥 山 (Bokor Mountain) 德 禾 瀑 布 (TekChhpoun) 都 是 休 閒 和 避 暑 聖 地 甘 再 河 森 林 茂 密, 激 流 奔 騰, 瀑 布 從 天 而 降, 象 虎 鹿 鷹 出 沒, 色 彩 鮮 艷 的 鳥 兒 自 由 飛 翔, 也 是 個 觀 光 聖 地 暹 粒 市 暹 粒 市 (Siem Reap) 是 暹 粒 省 省 會, 柬 埔 寨 西 北 部 重 要 城 市 位 於 中 部 平 原 與 北 部 高 原 交 匯 處, 洞 里 薩 湖 北 部, 與 金 邊 相 距 314 公 里 在 暹 粒 市 東 北 7 公 里 遠 的 吳 哥 (Angkor), 是 柬 埔 寨 9 世 紀 至 15 世 紀 吳 哥 王 朝 的 首 都, 曾 是 一 個 擁 有 數 十 萬 人 口 的 大 城 市 舉 世 聞 名 的 吳 哥 古 跡, 每 年 吸 引 大 量 國 內 外 遊 客 通 過 6 號 公 路, 暹 粒 市 可 通 向 金 邊 和 泰 國 首 都 曼 谷, 水 路 則 經 洞 里 薩 湖 和 洞 里 薩 河 抵 金 邊 西 北 10 公 里 處 有 國 內 第 二 大 機 場, 每 天 都 有 多 次 班 航 機 與 金 邊 通 航, 亦 有 飛 機 往 來 曼 谷 胡 志 明 市 峴 港 河 內 巴 色 萬 象 吉 隆 波 新 加 坡 香 港 昆 明 台 北 琅 勃 拉 邦 首 爾 等 城 市, 使 暹 粒 市 成 為 柬 埔 寨 最 有 名 的 國 際 旅 遊 城 市 暹 粒 之 名 有 歷 史 淵 源, 安 贊 一 世 (H. M. Ang Chan I) 拒 絕 向 暹 邏 國 王 稱 臣 納 貢 1515 年, 暹 邏 阿 瑜 陀 耶 王 朝 的 軍 隊 入 侵 吳 哥 省, 安 贊 親 自 率 兵 迎 戰, 在 吳 哥 河 邊 擊 敗 敵 軍, 大 獲 全 勝 為 了 紀 念 勝 利, 安 贊 將 戰 場 附 近 一 個 村 莊 命 名 為 暹 粒, 柬 語 意 為 平 定 暹 邏, 後 來 暹 粒 逐 漸 發 展 為 城 市 第 二 18
18 1 柬 埔 寨 國 土 和 人 民 次 世 界 大 戰 期 間, 日 本 侵 佔 柬 埔 寨, 將 暹 粒 市 割 讓 泰 國, 日 本 投 降 後 重 歸 柬 埔 寨 暹 粒 市 中 心 老 舊 的 法 式 臨 街 店 舖, 繁 茂 的 林 蔭 大 道, 還 有 那 靜 靜 流 淌 的 河 水, 都 讓 人 們 感 到 暹 粒 過 去 曾 是 一 座 富 有 魅 力 的 城 市 隨 着 旅 遊 業 的 快 速 發 展, 如 今 的 暹 粒 已 經 新 建 各 式 各 樣 的 賓 館 旅 店 酒 家 和 文 化 娛 樂 設 施 特 別 是 夜 間, 繁 華 地 區 燦 光 閃 爍, 人 車 擁 擠, 遊 客 逛 夜 市 品 嘗 獨 特 的 柬 埔 寨 風 味, 觀 看 高 棉 傳 統 舞 蹈, 真 是 流 連 忘 返 2000 年 1 月 17 日, 香 港 與 柬 埔 寨 政 府 簽 署 航 空 協 定, 港 龍 航 空 公 司 在 經 營 香 港 至 金 邊 航 線 的 同 時, 開 闢 香 港 至 暹 粒 的 直 飛 航 線, 為 遊 覽 吳 哥 古 跡 的 人 員 提 供 極 大 的 方 便 國 名 國 旗 國 徽 國 歌 國 名 現 為 柬 埔 寨 王 國 關 於 柬 埔 寨 一 名 的 來 源, 說 法 不 一 西 哈 努 克 國 王 在 其 回 憶 錄 中 寫 道, 根 據 傳 說, 柬 埔 寨 是 由 一 位 從 印 度 來 的 甘 布 親 王 和 當 地 的 娜 亞 女 王 建 立 起 來 的 甘 布 和 娜 亞 結 合 在 一 起 形 成 了 甘 布 亞 高 棉 人 讀 成 柬 埔 寨, 英 國 人 則 讀 成 肯 波 迪 亞 (Cambodia), 而 法 國 人 卻 讀 為 甘 波 茲 (Cambodge) 柬 埔 寨 二 十 年 內 六 度 易 名
19 柬 埔 寨 邁 進 和 平 發 展 新 時 代 柬 埔 寨 的 國 旗, 中 央 是 吳 哥 窟 的 圖 案 學 術 界 則 主 要 有 三 種 說 法, 一 是 來 自 果 名, 因 為 當 地 婦 女 臉 似 一 種 叫 紺 蒲 的 水 果 而 得 名 ; 二 是 來 自 馬 來 語 中 的 緬 梔 子, 緬 梔 子 花 白 而 清 香, 花 瓣 滑 潤 如 脂, 多 植 於 寺 廟 敬 神 而 以 之 命 名 ; 三 是 來 自 國 王 名 字 高 棉 人 英 雄 甘 布 帶 領 當 地 民 族 建 立 王 國, 此 民 族 被 稱 為 坎 普 查 人, 王 國 成 為 坎 普 查 王 國, 後 來 訛 傳 為 柬 埔 寨 漢 朝 稱 柬 埔 寨 為 扶 南, 隋 稱 真 臘, 唐 稱 吉 蔑, 宋 稱 真 臘, 元 稱 甘 孛 智 或 澉 浦 只, 明 萬 曆 後 始 稱 柬 埔 寨 中 國 史 籍 最 早 記 載 真 臘 改 稱 柬 埔 寨 的 正 史 是 明 史, 野 史 是 順 風 相 送 與 東 西 洋 考, 其 時 約 為 16 世 紀 末 但 是, 柬 埔 寨 學 者 將 公 元 802 年, 即 闍 耶 跋 摩 二 世 統 一 全 國, 建 立 吳 哥 王 朝 的 那 年 作 為 柬 埔 寨 王 國 的 起 始 國 旗 呈 橫 長 方 形, 長 寬 之 比 為 3:2 由 三 塊 平 行 的 橫 長 方 形 相 連 構 成, 中 間 的 長 方 形 為 紅 色, 寬 約 旗 面 的 三 分 之 二, 紅 底 中 間 有 著 名 的 吳 哥 窟 白 色 圖 20
20 1 柬 埔 寨 國 土 和 人 民 柬 埔 寨 國 旗 的 歷 史 淵 源 案, 象 徵 柬 埔 寨 悠 久 的 歷 史 和 古 老 的 文 化 正 面 有 三 個 塔, 中 間 高, 兩 邊 低, 形 成 山 字 形 紅 色 長 方 形 的 上 下 方, 各 為 大 小 相 同 的 藍 色 長 方 形 而 藍 白 紅 三 色 分 別 象 徵 着 柬 埔 寨 王 國 三 大 理 念 : 民 族 宗 教 國 王 國 徽 採 用 了 古 代 柬 埔 寨 王 國 的 國 徽 呈 菱 形, 金 光 閃 爍, 以 王 劍 為 中 心 線, 兩 邊 圖 案 對 稱 王 劍 由 金 色 托 盤 托 舉, 象 徵 王 權 至 高 無 上 兩 側 各 有 一 隻 直 21
21 柬 埔 寨 邁 進 和 平 發 展 新 時 代 華 蓋 立 的 神 獅 持 着 五 層 華 蓋 5 在 柬 埔 寨 風 俗 裏 是 完 美 吉 祥 的 數 字 而 神 獅 則 象 徵 人 民 的 力 量 兩 邊 對 稱 的 棕 櫚 樹 向 上 伸 展, 代 表 勝 利 底 部 飾 帶 上 用 高 棉 語 寫 着 柬 埔 寨 王 國 國 王 整 個 圖 案 象 徵 柬 埔 寨 王 國 在 國 王 治 下 是 個 統 一 完 整 團 結 和 幸 福 的 國 家 國 歌 柬 埔 寨 王 國 國 歌 為 諾 戈 利 爾 在 梵 文 和 巴 利 語 中, 諾 戈 意 為 城 市 國 家, 而 利 爾 意 為 國 王 王 家 樂 曲 採 用 古 代 民 間 流 行 的 歌 曲, 歌 詞 共 三 段, 由 已 故 柬 埔 寨 佛 教 僧 王 尊 納 親 王 譜 寫 第 一 段 祈 求 佛 祖 神 仙 保 佑 國 王 吉 祥 安 康, 永 遠 成 為 庇 護 臣 民 的 福 蔭 ; 第 二 段 讚 頌 吳 哥 王 朝 的 輝 煌 業 績, 希 望 柬 埔 寨 永 遠 和 平 穩 定, 繁 榮 昌 盛 ; 第 三 段 感 謝 佛 教 的 莫 大 恩 惠, 深 信 佛 祖 將 保 佑 柬 埔 寨 成 為 強 大 的 國 家 人 口 民 族 外 國 後 裔 和 僑 民 人 口 柬 埔 寨 人 口 不 多,1948 年 有 375 萬 人,1953 年 獨 立 時 全 國 人 口 400 萬 人,1962 年 第 一 次 全 國 人 口 普 查 為 575 萬 人 1969 年 為 670 萬 人,1975 年 為 710 萬 人 聯 合 國 機 構 估 計 90 年 代 初 約 870 萬 人,1993 年 大 選 前 普 查 為 1,050 萬 人,1998 年 第 二 次 大 選 調 查 為 1,144 萬 人 根 據 世 界 銀 行 數 據 庫 數 字, 柬 埔 寨 人 口 2000 年 為 1,276 萬 人,2005 年 為 1,386.6 萬 人 2008 年 人 口 普 查 為 1,340 萬 人, 男 性 佔 48.6%, 女 性 佔 51.4% 2011 年 總 人 口 約 有 1,450 萬 人 柬 埔 寨 人 口 增 長 率 % % 22
22 1 柬 埔 寨 國 土 和 人 民 柬 埔 寨 人 口 密 度 偏 低,1972 年 末 為 每 平 方 公 里 22 人,2004 年 則 稍 增 至 每 平 方 公 里 75 人 柬 埔 寨 人 口 分 佈 不 平 衡, 人 口 集 中 在 經 濟 較 發 達 的 中 部 平 原 地 區, 尤 其 是 在 首 都 金 邊 與 周 邊 各 省 金 邊 每 平 方 公 里 有 3,525 人, 而 蒙 多 基 里 省 每 平 方 公 里 只 有 3 人 柬 埔 寨 有 人 口 年 輕 化 問 題,15 歲 以 下 兒 童 佔 總 人 口 比 例 如 下,1959 年 為 45%,1991 年 為 47%,2004 年 為 38.6% 此 外, 柬 埔 寨 國 民 預 期 壽 命 較 低,1959 年 為 歲,2002 年 為 54 歲,2004 年 也 只 為 57.9 歲 根 據 聯 合 國 計 劃 開 發 署 和 世 界 銀 行 發 表 的 數 據 分 析, 柬 埔 寨 人 口 具 有 五 個 特 徵 : 一 是 人 口 增 長 率 較 高 雖 然 20 多 年 動 亂, 但 人 口 增 長 率 仍 繼 續 上 升,1962 至 1998 年 期 間, 人 口 年 均 增 長 率 為 2.7% 1998 年 至 2002 年 年 均 增 長 率 為 2.88%,2009 年 人 口 增 長 率 仍 為 1.7%; 二 是 人 口 密 度 偏 低 1972 年 每 平 方 公 里 為 22 人 2004 年 增 至 每 平 方 公 里 75 人,2011 年 每 平 方 公 里 也 只 有 人 ; 三 是 人 口 地 理 分 佈 不 平 衡 人 口 集 中 在 經 濟 較 發 達 的 中 部 平 原 地 區, 尤 其 是 首 都 金 邊 與 周 邊 各 省 金 邊 市 每 平 方 公 里 5,333 人, 干 丹 磅 諶 柴 禎 馬 德 望 等 省 人 口 密 度 為 人 / 平 方 公 里 而 柏 威 夏 省 上 丁 省 每 平 方 公 里 只 有 11.1 人 和 9.4 人, 蒙 多 基 利 省 則 更 少, 只 有 3 人 / 平 方 公 里 ; 四 是 人 口 年 輕 化 非 常 明 顯 以 2009 年 為 例, 柬 埔 寨 人 口 年 齡 構 成 為 0-14 歲 佔 33.3%;15-64 歲 佔 63.2%,65 歲 以 上 佔 35% 撫 養 比 (0-14 歲 和 65 歲 以 上 被 撫 養 人 與 歲 勞 動 年 齡 之 比 ) 為 58.2; 五 是 國 民 預 期 壽 命 較 低 1959 年 為 歲,2000 年 為 56.9 歲,2005 年 59.3 歲,2009 年 國 民 預 期 壽 命 為 61 歲 民 族 柬 埔 寨 是 一 個 多 民 族 的 國 家 全 國 共 有 二 十 多 個 民 族, 其 中 高 棉 族 佔 人 口 的 90% 左 右, 少 數 民 族 有 占 族 上 高 棉 族 泰 族 和 佬 族 等 高 棉 族 高 棉 族 (Khmer) 是 柬 埔 寨 的 主 體 民 族, 在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等 方 面 都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人 口 約 有 一 千 多 萬 人, 主 要 分 佈 在 湄 公 河 流 域 和 洞 里 薩 湖 周 圍 地 區, 以 及 過 渡 性 平 原 與 沿 海 地 帶 由 於 高 棉 族 佔 柬 埔 寨 人 口 的 絕 大 多 23
23 柬 埔 寨 邁 進 和 平 發 展 新 時 代 大 多 數 高 棉 人 世 代 以 務 農 為 生, 過 着 自 給 自 足 的 生 活 數, 人 們 習 慣 稱 柬 埔 寨 為 高 棉 高 棉 人 的 祖 先 創 造 了 悠 久 的 歷 史 和 燦 爛 的 文 化, 吳 哥 古 跡 和 柏 威 夏 古 寺 皆 是 高 棉 人 引 以 為 榮 的 民 族 瑰 寶 關 於 高 棉 族 的 族 源, 學 術 界 仍 存 歧 見 一 是 從 語 言 文 字 宗 教 信 仰 和 歷 史 文 獻 資 料 分 析, 認 為 早 先 的 高 棉 人 與 印 度 人 同 族, 從 印 度 遷 徙 定 居 柬 埔 寨 ; 二 是 根 據 相 貌 特 徵, 認 為 高 棉 族 是 東 南 亞 的 土 著 居 民, 屬 於 孟 高 棉 族 中 的 一 支 ; 三 是 認 為 高 棉 人 是 中 國 古 書 常 見 的 吉 蔑 人 或 崑 崙 人, 從 亞 洲 西 北 高 原 南 下 中 國 雲 南, 再 遷 入 柬 埔 寨 許 多 柬 埔 寨 學 者 贊 同 第 二 種 觀 點 高 棉 人 皮 膚 為 淺 棕 色, 胸 肩 寬 闊, 肌 肉 發 達, 黑 色 頭 髮 而 微 卷, 大 眼 睛, 厚 嘴 唇, 普 遍 身 高 1.6 米 左 右 高 棉 族 主 要 從 事 農 業 生 產, 漁 業 手 工 業 畜 牧 業, 以 林 業 為 副 城 鎮 內 的 高 棉 人 一 般 是 工 人 和 商 販, 知 識 分 子 在 國 家 機 關 企 事 業 單 位 工 作 或 擔 24
24 1 柬 埔 寨 國 土 和 人 民 任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等 高 棉 人 篤 信 小 乘 佛 教, 佛 教 的 思 想 觀 念 對 柬 埔 寨 哲 學 文 學 藝 術 民 間 習 俗 各 方 面 影 響 很 大 由 於 柬 埔 寨 人 口 密 度 較 低, 農 村 居 民 的 村 落 亦 比 較 分 散, 一 般 建 在 水 漲 時 最 高 水 位 線 之 上, 沿 河 流 兩 岸 或 道 路 兩 旁 線 形 鋪 開 人 們 過 着 自 給 自 足 的 生 活, 往 往 是 日 出 而 作, 日 落 而 息 中 午 烈 日 當 空, 餐 後 長 時 間 休 息, 下 午 只 幹 些 輕 活 農 忙 季 節, 全 家 動 員 趕 着 牛 車 到 田 間 勞 動, 通 常 是 數 天 吃 住 在 地 頭 高 棉 人 比 較 純 樸 厚 道, 樂 於 互 相 幫 助, 在 村 長 或 族 長 的 組 織 下, 大 家 輪 流 互 相 幫 助 播 種 收 割 或 建 造 房 屋 等 典 型 的 高 棉 家 庭 是 五 口 之 家, 一 對 夫 婦 和 3 個 未 婚 子 女, 但 是 農 村 習 慣 早 婚 早 育, 計 劃 生 育 思 想 又 淡 薄, 往 往 有 5 至 6 個 小 孩 在 高 棉 人 社 會 中, 婦 女 享 有 較 高 的 地 位 早 在 1956 年, 婦 女 與 男 子 一 樣 在 大 選 中 享 有 選 舉 權 和 被 選 舉 權 從 1958 年 起, 就 有 一 些 女 性 國 會 議 員 參 加 國 家 最 高 階 層 的 議 政 立 法 工 作, 這 在 當 時 的 發 展 中 國 家 是 非 常 少 見 的 1953 年 獨 立 後, 在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中 都 有 女 性 官 員 而 自 50 年 代 西 哈 努 克 國 王 執 政 時 期 起, 更 出 現 了 不 少 女 大 臣 女 國 務 秘 書 根 據 2001 年 聯 合 國 婦 女 對 政 治 參 與 統 計 報 告,2000 年 柬 埔 寨 女 性 在 部 級 政 府 官 員 中 佔 7.1%, 國 會 議 員 中 佔 7.4%, 參 議 院 議 員 中 佔 13.1% 在 1999 年,15 歲 以 上 女 性 的 經 濟 活 動 參 與 率 為 81.5%, 相 當 於 男 性 參 與 率 的 96%, 可 見 柬 埔 寨 婦 女 在 社 會 是 重 要 的 力 量 婦 女 在 農 村 中 也 有 相 當 大 的 權 力, 丈 夫 是 法 定 的 一 家 之 長, 但 在 家 庭 經 濟 方 面 往 往 是 妻 子 掌 握 大 權 占 族 占 族 是 (Chams) 柬 埔 寨 人 口 最 多 的 少 數 民 族, 在 1998 年 時 約 有 23 萬 人 他 們 主 要 分 佈 在 洞 里 薩 湖 和 湄 公 河 沿 岸, 以 及 干 丹 省 至 貢 布 省 沿 海 地 區, 特 別 是 金 邊 郊 區 以 及 貢 布 茶 膠 磅 湛 馬 德 望 省 和 西 哈 努 克 市 磅 湛 占 人 於 公 元 2 世 紀 在 現 今 越 南 中 南 部 和 柬 埔 寨 東 部 建 立 占 婆 國, 中 國 古 書 稱 為 林 邑, 唐 朝 稱 環 王, 在 五 代 之 後 稱 占 城, 而 其 國 碑 文 自 稱 占 婆 10 世 紀 前 曾 是 較 為 強 盛 的 國 家,12 世 紀 以 後 逐 步 衰 落, 17 世 紀 末 亡 國 25
25 柬 埔 寨 邁 進 和 平 發 展 新 時 代 柬 埔 寨 與 占 婆 國 相 鄰, 部 分 占 人 流 寓 到 柬 占 婆 亡 國 時, 又 有 大 批 占 人 逃 入 15 世 紀, 由 於 馬 六 甲 帝 國 強 盛, 馬 六 甲 商 人 活 動 範 圍 擴 大, 亦 開 始 有 馬 來 人 遷 入 占 人 與 馬 來 人 雜 居 混 合, 形 成 占 馬 來 人 民 族, 在 柬 通 稱 高 棉 伊 斯 蘭 宗 教 信 仰 也 由 婆 羅 門 教 改 為 伊 斯 蘭 教, 屬 正 統 遜 尼 派 中 的 沙 斐 儀 派, 嚴 守 古 蘭 經 戒 律, 禁 止 與 非 穆 斯 林 通 婚 男 女 都 穿 腰 部 打 結 的 蠟 染 布 衫, 是 一 種 像 沙 籠 的 長 袍 男 子 穿 開 襟 白 色 襯 衣 或 襯 裳, 以 蓋 住 腰 部 以 上 部 位, 婦 女 穿 黑 色 或 暗 綠 色 無 領 束 腰 外 衣 幾 乎 每 個 村 落 都 建 有 清 真 寺, 但 規 模 大 小 不 一 占 族 屬 馬 來 波 利 尼 西 亞 人 種, 體 高 1.6 米 左 右, 皮 膚 棕 色, 頭 髮 褐 色 或 黑 色, 臉 毛 和 體 毛 較 長 占 人 開 辦 阿 拉 伯 語 的 古 蘭 經 學 校, 傳 播 穆 斯 林 文 化, 有 自 己 的 文 字 語 言 和 獨 特 的 服 飾 但 占 族 和 高 棉 族 一 直 保 持 友 好 的 關 係, 日 常 生 活 中 接 受 許 多 高 棉 文 化 影 響, 有 些 清 真 寺 的 建 築 也 呈 現 佛 塔 式 樣, 許 多 人 曾 在 法 國 人 或 高 棉 人 開 辦 的 學 校 就 讀 占 馬 來 人 多 居 於 依 山 傍 水 的 農 村, 習 慣 自 成 村 落 他 們 多 以 農 作 漁 獵 飼 養 牲 口 為 生, 尤 其 是 肉 牛 少 數 住 在 城 市 的 占 人 大 都 販 賣 牲 畜, 經 營 牛 的 出 口, 或 是 當 絲 綢 織 工 或 宰 牛 工 人 等 婦 女 就 主 要 編 織 和 出 售 手 工 藝 品, 而 部 分 具 有 一 定 文 化 知 識 水 平 的 人 也 當 護 士 助 產 士 翻 譯 員 或 秘 書 上 高 棉 族 上 高 棉 族 (Khmer Loeu) 過 去 稱 普 農 人 (Phnong), 柬 埔 寨 原 始 部 落 的 總 稱 普 農 柬 語 意 為 山, 普 農 人 意 為 山 裏 人 或 野 人 柬 埔 寨 獨 立 後, 不 再 使 用 普 農 人 一 詞, 統 稱 上 高 棉 族 或 山 地 高 棉 族, 在 1992 年 約 有 13 萬 人 他 們 散 居 在 柬 埔 寨 北 部 和 東 部 高 原 的 森 林 和 溪 流 地 帶, 主 要 在 臘 塔 納 基 里 蒙 多 基 里 桔 井 上 丁 四 省 山 區 上 高 棉 族 支 系 眾 多, 分 佈 地 域 很 廣, 乃 柬 埔 寨 土 著 民 族, 至 今 已 有 二 千 多 年 歷 史 上 高 棉 人 大 多 為 中 等 身 材, 棕 色 皮 膚, 頭 顱 較 小, 前 額 較 低, 頭 髮 粗 直, 體 格 強 壯 他 們 除 信 奉 佛 教 外, 還 把 高 山 石 頭 土 地 等 作 為 神 靈 崇 拜 上 高 棉 人 待 人 誠 實 憨 直, 法 國 殖 民 者 曾 把 上 高 棉 人 視 為 優 秀 兵 源 獨 立 後, 柬 埔 寨 王 家 軍 也 繼 續 招 募 上 高 棉 男 子 參 軍 26
26 1 柬 埔 寨 國 土 和 人 民 上 高 棉 人 衣 着 簡 單, 過 去 女 子 下 穿 沙 籠, 上 身 多 赤 裸, 男 子 只 繫 一 條 丁 字 帶, 居 住 在 簡 單 的 村 寨 裏, 幾 家 人 合 住 一 座 長 屋 這 些 村 寨 都 由 一 個 長 者 理 事 會 或 一 名 村 長 管 理 他 們 以 遊 牧 狩 獵 捕 魚 為 生, 也 種 植 旱 稻 玉 米 棉 花 甘 蔗 等 作 物, 採 用 刀 耕 火 種 的 方 法 從 60 年 代 起, 柬 埔 寨 政 府 就 致 力 在 村 寨 裏 興 建 學 校, 派 官 員 與 他 們 一 起 生 活, 教 他 們 認 識 柬 語, 傳 授 生 活 生 產 方 式 等, 目 的 是 使 上 高 棉 人 永 久 定 居, 改 變 落 後 的 生 活 和 生 產 方 式, 融 入 主 流 社 會 上 高 棉 人 包 括 三 十 多 個 部 落, 較 大 的 有 庫 伊 人 (Kui), 人 口 約 7 萬 人, 分 佈 於 磅 同 柏 威 夏 上 丁 等 省 以 及 柬 泰 邊 界 庫 伊 人 受 高 棉 文 化 影 響 較 大, 許 多 人 信 仰 佛 教, 與 鄰 族 通 婚 現 象 較 多, 為 上 高 棉 人 中 最 進 步 的 部 落 他 們 主 要 從 事 農 業, 部 分 人 以 捕 象 打 鐵 為 生, 其 製 陶 竹 編 技 術 較 高 其 他 上 高 棉 人 部 落 包 括 有 斯 丁 人 (Stieng), 人 口 約 2 萬 人, 分 佈 在 柬 越 邊 界 地 區 ; 拉 德 人 (Rade), 約 有 1.5 萬 人 ; 嘉 萊 人 (Jarai), 約 有 1 萬 人, 分 佈 在 東 北 部 省 份 ; 布 勞 人 (Brao) 約 1 萬 人, 分 佈 在 東 北 部 和 柬 老 邊 界 地 區 ; 墨 農 人 (Mnong), 分 佈 在 蒙 多 基 里 桔 井 和 磅 湛 省 和 比 爾 人 (Pear), 分 佈 在 西 北 部 地 區, 各 有 數 千 人 這 些 部 落 主 要 從 事 水 稻 旱 稻 種 植, 有 的 也 種 些 玉 米 水 果 蔬 菜, 或 兼 營 織 布 製 陶 畜 牧 狩 獵 等 泰 族 和 佬 族 泰 族 (Thai) 主 要 分 佈 在 西 北 部 柬 泰 邊 境 省 份, 如 馬 德 望 暹 粒 班 迭 棉 吉 奧 多 棉 吉 戈 公 等 省, 佬 族 (Lao) 則 居 住 在 北 部 柬 老 邊 境, 如 柏 威 夏 上 丁 臘 塔 納 基 里 等 省 泰 族 佬 族 人 口 各 約 2.5 萬 人, 都 是 跨 境 民 族, 與 泰 國 老 撾 的 泰 族 佬 族 同 屬 一 個 民 族, 許 多 人 仍 保 持 親 戚 關 係 他 們 主 要 以 農 業 為 生, 泰 族 輔 以 狩 獵 捕 魚, 佬 族 則 兼 畜 牧 業 採 集 林 產 品 和 捕 魚 外 國 後 裔 和 僑 民 生 活 在 柬 埔 寨 的 外 國 後 裔 和 僑 民 中, 以 人 口 來 說, 越 人 越 僑 最 多, 華 人 華 僑 次 之, 還 有 少 量 來 自 法 國 及 歐 美 國 家 印 度 緬 甸 等 國 的 移 民 27
27 柬 埔 寨 邁 進 和 平 發 展 新 時 代 越 人 越 僑 來 自 鄰 國 越 南 的 移 民,1950 年 約 29 萬 人,70 年 代 初 估 計 近 40 萬 人 目 前 數 量 一 般 估 計 為 100 萬 人 左 右 主 要 分 佈 在 金 邊 市 柬 越 邊 境 波 羅 勉 柴 楨 磅 湛 茶 膠 等 省 以 及 洞 里 薩 湖 周 圍 地 區 大 約 有 三 分 之 一 居 住 金 邊 市, 大 多 數 人 是 小 商 販 和 手 工 藝 者, 也 有 些 成 為 工 商 資 本 家 洞 里 薩 湖 有 三 萬 多 越 人 越 僑 從 事 漁 業 生 產, 金 邊 和 南 部 湄 公 河 沿 岸 地 區 也 有 不 少 越 南 漁 民 的 水 上 之 家 分 佈 在 農 村 的 越 人 越 僑 以 種 植 水 稻 和 水 果 為 生, 也 有 部 分 人 在 橡 膠 園 胡 椒 園 中 工 作 17 世 紀 末 越 南 人 開 始 移 居 柬 埔 寨 平 原 地 區 19 世 紀 末 印 支 國 家 淪 為 法 國 殖 民 地, 為 解 決 勞 動 力 不 足 問 題, 法 國 殖 民 者 招 募 許 多 越 南 人 到 柬 埔 寨 橡 膠 園 和 胡 椒 園 當 勞 工 其 後, 農 民 漁 民 手 工 業 者 接 踵 而 至 因 此 20 世 紀 初 在 柬 越 人 越 僑 達 30 萬 人 在 柬 埔 寨 越 人 越 僑, 大 都 保 持 自 己 獨 特 的 風 俗 習 慣, 過 着 本 民 族 的 群 體 生 活 來 自 越 南 北 方 的 人 信 奉 北 傳 佛 教, 而 來 自 南 方 的 人 則 信 奉 天 主 教 華 人 華 僑 中 國 古 籍 紀 載, 宋 朝 時 就 有 中 國 人 在 柬 埔 寨 定 居 隨 着 中 柬 友 好 往 來 和 海 上 交 通 與 貿 易 發 展, 移 居 的 中 國 人 越 來 越 多, 特 別 是 明 末 清 初 時 期 成 批 而 至 鴉 片 戰 爭 後, 大 批 廣 東 人 為 了 生 計 赴 柬 橡 膠 園 當 勞 工 二 戰 結 束, 第 二 次 國 共 內 戰 爆 發, 中 國 人 移 居 柬 埔 寨 形 成 最 大 高 潮, 至 1949 年 在 柬 華 人 華 僑 總 數 達 42 萬 人 根 據 柬 埔 寨 官 方 公 佈 的 資 料,1890 年 華 人 華 僑 為 13 萬 人,1949 年 已 增 至 42 萬 人, 僅 金 邊 就 有 15 萬 人 1950 年 屬 於 中 國 國 籍 的 華 僑 21.8 萬 人, 1951 年 上 升 為 30 萬 人 60 年 代 末 華 人 華 僑 增 加 到 近 50 萬 人 據 不 完 全 統 計,2011 年 全 柬 有 華 人 華 僑 約 70 多 萬 人, 約 30 萬 人 在 首 都 金 邊 華 人 華 僑 主 要 來 自 廣 東, 福 建 人 不 多, 而 其 他 省 籍 人 則 更 少 1891 年 12 月 31 日, 柬 埔 寨 國 王 頒 令 把 華 人 華 僑 以 所 講 方 言 劃 分 為 潮 州 廣 肇 海 南 客 家 福 建 五 幫, 外 省 則 五 幫 合 一, 各 自 成 立 幫 公 所 1948 年, 法 國 殖 民 當 局 接 受 中 國 政 府 建 議, 取 消 幫 公 所, 代 之 以 中 華 理 事 會 館, 並 在 五 個 28
28 1 柬 埔 寨 國 土 和 人 民 會 館 基 礎 上 成 立 華 人 華 僑 最 高 的 管 理 機 構 金 邊 中 華 理 事 會 館 50 年 代 至 60 年 代, 柬 埔 寨 有 華 文 學 校 二 百 多 所, 華 人 華 僑 社 團 115 個 上 世 紀 柬 埔 寨 因 政 權 更 迭 及 赤 柬 統 治 而 處 於 動 亂 時 期, 華 人 華 僑 社 會 受 到 災 難 性 打 擊, 呈 現 蕭 條 沒 落 的 景 象 許 多 華 僑 華 人 逃 亡 國 外, 或 死 於 戰 爭 饑 荒 和 迫 害 直 至 1987 年 以 後, 金 邊 方 面 允 許 華 人 華 僑 成 立 社 團, 恢 復 華 文 教 育, 開 展 宗 教 文 化 福 利 等 活 動 1990 年 10 月 26 日, 柬 華 理 事 總 會 成 立 隨 之 各 會 館 華 校 同 鄉 會 廟 宇 相 繼 恢 復 活 動 各 省 市 華 人 居 住 較 集 中 的 地 區 也 成 立 柬 華 理 事 分 會 柬 埔 寨 華 人 華 僑 社 會 又 出 現 欣 欣 向 榮 的 局 面 除 了 金 邊 市 外, 華 人 華 僑 大 多 分 佈 在 湄 公 河 及 其 支 流 地 區 和 洞 里 薩 湖 周 圍 各 省, 尤 其 是 馬 德 望 干 丹 貢 布 磅 湛 波 羅 勉 茶 膠 等 省 一 般 是 集 中 在 交 通 沿 線 的 中 小 城 鎮, 也 有 部 分 人 生 活 在 農 村 華 人 華 僑 就 業 人 員 中 約 80% 經 商, 主 要 為 商 貿 和 製 造 業, 少 數 人 經 營 小 本 生 意,10% 從 事 農 業 和 漁 業 柬 埔 寨 華 僑 與 當 地 人 民 一 向 和 睦 相 處, 共 同 發 展 90% 以 上 華 人 已 加 入 柬 籍, 尚 未 入 籍 者 多 為 年 邁 老 人 不 少 華 人 與 當 地 高 棉 人 通 婚 混 居, 有 的 著 名 華 人 獲 西 哈 努 克 國 王 授 予 勳 爵 稱 號, 或 是 獲 政 府 官 員 聘 為 高 級 顧 問 其 他 國 家 後 裔 和 僑 民 據 1950 年 統 計, 柬 埔 寨 有 歐 洲 移 民 4,500 人, 其 中 主 要 是 法 國 人, 有 90% 居 住 在 金 邊 市 50 年 代 至 60 年 代 時, 歐 洲 人 大 多 在 柬 政 府 部 門 擔 任 技 術 顧 問 經 商, 或 是 當 教 授 動 亂 年 月, 這 些 人 基 本 上 撤 回 祖 籍 國 50 年 代 初 期, 約 有 5,000 名 印 度 人 居 住 柬 埔 寨, 主 要 集 中 在 磅 湛 省 和 金 邊 市, 從 事 農 村 高 利 貸 和 小 商 業, 有 的 賣 布 賣 衣 服 或 開 小 書 店 在 柬 的 緬 甸 人 不 多, 大 多 是 19 世 紀 遷 入 柬 的 緬 甸 人 後 裔, 在 動 亂 前 主 要 居 住 馬 德 望 省 和 臘 塔 納 基 里 省, 有 的 開 採 寶 石, 有 的 經 商 此 外, 還 有 少 量 泰 國 老 撾 巴 基 斯 坦 等 亞 洲 國 家 移 民, 在 柬 經 商 辦 企 業 和 從 事 農 業 種 植 業 柬 埔 寨 恢 復 和 平 後, 四 次 全 國 大 選 順 利 舉 行, 王 國 政 府 非 常 重 視 國 民 經 濟 建 設 部 分 歐 洲 人 和 美 國 人 移 居 柬 埔 寨, 擔 任 各 級 顧 問 大 學 和 中 學 教 授 和 金 邊 大 醫 院 的 專 家, 而 印 度 人 也 返 柬 重 操 舊 業 29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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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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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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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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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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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海 空 軍 服 制 條 例 附 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7 日 總 統 府 公 報 第 6769 號 附 件 附 圖 一 : 軍 常 服 制 式 圖 附 圖 一 之 一 : 陸 軍 男 性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軍 常 服 一 茶 綠 色 大 盤 帽, 淺 茶 綠 色 襯 衣, 黑 色 領 帶 二 茶 綠 色 上 下 裝, 上 裝 為 翻 領 對 襟 式, 衣 襟 上 下 各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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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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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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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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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 132 780... 184... 211 25 27... 159 30X 96 97 98 25A 85... 159 73... 214... 138 8X 19 85 788 789... 188 90B 99 592...138 8P 82 82X... 188 590 509A
... 56... 78... 102 11 12 780... 78... 102... 10 722 5... 60 90B 590A 8X... 104... 61 7... 62... 80 629 19... 106... 38... 63... 64... 81 12A 12M... 107... 38 1 5B 5X 10... 65... 65... 83 789... 116...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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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103學年度宜蘭縣國民中學學區劃分一覽表
105 學 年 度 宜 蘭 縣 國 民 小 學 學 區 劃 分 一 覽 表 鄉 鎮 宜 蘭 市 中 山 宜 蘭 力 行 光 復 黎 明 凱 旋 新 生 育 才 南 屏 南 門 里 2~3 鄰 神 農 里 13 ~17 鄰 大 新 里 新 民 里 東 門 里 中 山 里 民 權 里 建 業 里 1~2 鄰 擺 厘 里 1~7 及 10 鄰 文 化 里 1 3 5 7 9 鄰 復 興 里 神 農 里 1~12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性 別
臺 南 市 左 鎮 區 104 年 人 口 婚 姻 結 構 狀 況 分 析 與 探 討 臺 南 市 左 鎮 區 公 所 會 計 室 編 製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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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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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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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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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九十三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
新 增 更 名 整 併 或 停 招 校 系 一 覽 表 註 : 本 表 為 與 104 學 年 度 參 與 考 試 分 發 校 系 比 對 之 結 果, 各 系 組 實 際 狀 況 請 另 洽 該 校 系 105 學 年 度 新 增 校 系 編 號 校 名 系 組 名 1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表 演 藝 術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2 東 海 大 學 永 續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士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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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3 2...3 3...5 4...5 5...6 6...7 7...8 8...9 9...9 10...9 擬 建 之 屯 門 綜 合 社 區 設 施 及 魚 類 批 發 市 場 行 政 摘 要 3 1 引 言 1.1 現 有 的 青 山 灣 魚 市 場 運 作 於 1973 年, 是 ㆒ 所 已 經 老 化 及 次 等 的 單 層 建 築 結 構, 此 建 築 於 ㆓ 十 九 年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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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3037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水 生 生 物 科 學 系 2 5 1 1 1 1 1 3038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生 化 科 技 學 系 2 5 1 1 1 1 1 3039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系 1 7 1 1 2 2 1 3040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微 生
1006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2 5 1 1 1 1 1 1007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2 1 0 0 1 0 0 2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數 學 系 1 2 0 0 1 0 1 200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系 3 5 1 1 1 1 1 2004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地 質 科 學 系 4 4 2 0 1 0 1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10302 一 銀 台 北 證 券 經 紀 商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一 段 34 號 提 10303 一 銀 台 北 證 券 經 紀 商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一 段 34 號 提 10361 一 銀 台 北 證 券 經 紀 商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一 段 34 號 提 補 10362 忠
機 號 設 置 單 位 地 址 15361 光 復 分 行 台 北 市 光 復 北 路 16 號 提 15362 光 復 分 行 台 北 市 光 復 北 路 16 號 提 15562 興 雅 分 行 台 北 市 永 吉 路 167 號 提 15961 吉 林 分 行 台 北 市 長 安 東 路 二 段 99 號 提 補 15984 吉 林 分 行 台 北 市 長 安 東 路 二 段 99 號 存 1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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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14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宜 蘭 市 衛 生 所 游 瑜 菁 03-9322362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健 康 路 二 段 2-2 號 315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永 德 藥 局 郭 永 德 03-9368218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聖 後 街 77 號 316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380055400X 桃 園 市 立 建 國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500X 桃 園 市 立 中 興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600X 桃 園 市 立 慈 文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700X 桃 園 市 立 福 豐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800X 桃 園 市 立
380074800Y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忠 貞 國 民 小 學 2 380150100I 桃 園 市 政 府 環 境 清 潔 稽 查 大 隊 2 380022400A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1 380022900A 桃 園 市 龍 潭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1 380070100Y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桃 園 國 民 小 學 1 380084500Y 桃 園 市 龍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澳門業餘籃球總會
賽 程 表 (1) 1 19H00 氹 仔 A 場 先 進 35+A 金 蓮 花 --- 金 荷 花 116 : 72 21/9 2 20H15 氹 仔 A 場 先 進 35+A 新 江 --- 消 防 福 利 會 66 : 69 3 19H00 氹 仔 B 場 先 進 35+B 公 專 會 --- 信 英 52 : 66 4 20H15 氹 仔 B 場 先 進 35+B 藍 鳥 --- 松 山 之
Microsoft Word - 稱謂表-v4.doc
稱 謂 表 目 錄 一 父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2 二 母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3 三 父 母 稱 謂... 3 四 家 族 同 輩 稱 謂... 3 五 夫 婦 及 子 女 稱 謂... 3 六 妻 外 家 家 族 稱 謂... 3 七 夫 家 家 族 稱 謂... 3 八 姻 親 家 族 稱 謂 因 結 婚 而 形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3 九 其 他 稱 謂...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機密 編號:
大 陸 情 勢 2000.10 總 評 : 本 期 整 體 情 勢 而 言, 中 共 十 五 屆 五 中 全 會 的 召 開 凸 顯 大 陸 內 部 對 深 化 改 革, 因 應 加 入 世 貿 組 織 後 變 局 已 有 準 備, 但 十 六 大 人 事 佈 局 仍 存 在 變 數 經 濟 持 續 復 甦, 但 尚 未 走 出 通 縮 陰 影 前 3 季 GDP 外 貿 進 出 口 持 續 成 長,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 / 105 / / 7 0 2 4 8 76 / / 7 0 2 5 2 8-1 / / 06 2619621 #311 / E-mail / periodical @ hanlin.com.tw / http://www.worldone.com.tw http://www.worldone.com.tw NO.00847 ZXCV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歸 回 安 息. 平 靜 安 穩 重 新 得 力. 展 翅 上 騰 3 3 4 5 6 7 8-9 10-11 12 Sing 2016 fermata 13 vs 14-15 15 16-18 19 Sing 2016 2016 20 本 刊 經 文 引 自 和 合 本 修 訂 版, 版 權 屬
2016 年 3-4 月 號 第 344 期 歸 回 安 息. 平 靜 安 穩 重 新 得 力. 展 翅 上 騰 3 3 4 5 6 7 8-9 10-11 12 Sing 2016 fermata 13 vs 14-15 15 16-18 19 Sing 2016 2016 20 本 刊 經 文 引 自 和 合 本 修 訂 版, 版 權 屬 香 港 聖 經 公 會 所 有, 蒙 允 准 使 用 36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月 30 日 81 把 非 主 流 變 主 流 將 推 向 舞 辦 楚 並 因 此 功 將 推 向 請 要 複 製 這 樣 經 驗 當 年 讓 舞 上 引 起 注 目 生 1942 年 現 職 珠 寶 牌 Chi ha paura... 共 同 辦 人 暨 總
封 面 故 事 開 講 專 訪 楚 辦 人 海 斯. 巴 克 要 甩 掉 複 製 膽 秀 自 己 他 屢 獲 獎 知 將 送 上 舞 重 要 推 手 而 且 他 也 淵 源 甚 深 深 知 業 優 缺 點 財 訊 地 赴 專 訪 楚 辦 人 海 斯. 巴 克 以 他 協 助 打 天 豐 富 經 驗 娓 娓 道 對 建 議 www.wealth.com.tw 80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關 懷 照 顧 者 小 冊 子 2
關 懷 照 顧 者 小 冊 子 2 3 4 6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照 顧 者 很 多 時 需 要 24 小 時 全 天 候 照 顧 受 關 顧 者 這 無 疑 令 個 人 生 活 空 間 變 得 狹 窄 然 而, 故 事 中 的 受 訪 者 卻 能 把 握 時 間, 在 受 關 顧 者 上 學 後, 通 過 參 與 各 樣 義 工 活 動 充 實 自 已 ; 同 時, 亦 為 長 期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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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