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AAFEA5F3312DBFF4A75EACECA46A D31A57CA7DEC2E0BEC7A6D2C2B2B3B E646F6378>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12DBFF4A75EACECA46A3130342D31A57CA7DEC2E0BEC7A6D2C2B2B3B9313034303333302E646F6378>"

Transcription

1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 四 技 ) 招 收 轉 學 生 簡 章 醒 吾 科 技 大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教 育 部 年 2 月 1 0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學 校 :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地 址 :24452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101 號 電 話 :(02) #1209( 教 務 處 ) 網 址 : 傳 真 :(02) 本 考 試 一 律 採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請 詳 閱 簡 章 規 定, 審 慎 填 寄 凡 逾 期 或 證 件 資 料 不 全 或 資 格 不 符 者, 恕 不 受 理, 亦 不 予 退 件

2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 四 技 ) 招 收 轉 學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簡 章 公 告 年 4 月 20 日 ( 週 一 ) 網 路 填 表 104 年 5 月 18 日 ( 週 一 )~ 104 年 6 月 26 日 ( 週 五 ) 通 訊 ( 郵 寄 ) 及 現 場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104 年 5 月 18 日 ( 週 一 )~ 104 年 6 月 26 日 ( 週 五 ) 寄 發 成 績 單 104 年 7 月 14 日 ( 週 二 ) 成 績 複 查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104 年 7 月 20 日 ( 週 一 )15:00 前 104 年 7 月 23 日 ( 週 四 )14:00 前 入 場 登 記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104 年 7 月 30 日 ( 週 四 )9:00~15:00 補 登 記 分 發 104 年 8 月 3 日 ( 週 一 )14:00 前 入 場 補 登 記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104 年 8 月 12 日 ( 週 三 )9:00~15:00 註 : 1. 本 日 程 表 如 有 變 更, 除 另 行 通 知 外, 並 於 本 校 網 頁 ( 公 告 2. 考 生 服 務 電 話 :(02) # 凡 未 於 報 到 時 間 內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件 或 轉 學 ( 修 業 ) 證 明 書 正 本 者, 即 喪 失 入 學 資 格 -1-

3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 四 技 ) 招 收 轉 學 生 簡 章 目 次 壹 招 生 群 類 系 別 及 招 生 名 額 3 貳 報 考 資 格 5 參 各 招 生 群 類 之 性 質 相 近 系 組 對 照 表 8 肆 網 路 報 名 及 通 訊 繳 件 日 期 8 伍 報 名 辦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8 陸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10 柒 寄 發 成 績 單 10 捌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10 玖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11 拾 補 登 記 分 發 11 拾 壹 報 到 12 拾 貳 申 訴 辦 法 12 拾 參 其 他 12 附 表 一 網 路 報 名 表 範 本 13 附 表 二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14 附 表 三 特 殊 身 分 考 試 優 待 申 請 書 15 附 表 四 缺 繳 報 考 資 格 文 件 切 結 書 16 附 表 五 委 託 書 17 附 表 六 境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18 附 表 七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19 附 表 八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20 附 表 九 學 生 抵 免 科 目 學 分 辦 法 25 附 表 十 本 校 校 園 平 面 圖 27 附 表 十 一 交 通 位 置 圖 28-2-

4 壹 招 生 群 類 系 別 及 招 生 名 額 一 四 技 二 年 級 ( 不 分 群 類 ) 年 級 群 類 別 代 碼 系 別 初 估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理 財 經 營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4 1 企 業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5 1 進 修 部 21 1 國 際 商 務 系 日 間 部 4 1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間 部 3 1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觀 光 休 閒 系 日 間 部 4 1 進 修 部 15 1 日 間 部 9 1 進 修 部 40 1 四 技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不 分 群 類 201 日 間 部 9 1 餐 旅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29 1 日 間 部 2 1 旅 運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17 1 應 用 英 語 系 日 間 部 2 1 資 訊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2 1 進 修 部 15 1 資 訊 傳 播 系 日 間 部 1 1 進 修 部 21 1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系 日 間 部 69 1 商 業 設 計 系 日 間 部 5 1 時 尚 造 形 設 計 系 日 間 部 5 1 進 修 部 15 1 數 位 設 計 系 日 間 部

5 二 四 技 三 年 級 年 級 群 類 別 代 碼 系 別 四 技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綜 合 群 301 餐 旅 群 初 估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理 財 經 營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28 1 日 間 部 20 1 企 業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6 1 國 際 商 務 系 日 間 部 10 1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間 部 17 1 日 間 部 10 1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4 1 日 間 部 10 1 資 訊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11 1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系 日 間 部 29 1 日 間 部 10 1 資 訊 傳 播 系 進 修 部 13 1 商 業 設 計 系 日 間 部 15 1 日 間 部 15 1 時 尚 造 形 設 計 系 進 修 部 18 1 數 位 設 計 系 日 間 部 10 1 觀 光 休 閒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旅 運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9 1 進 修 部 暫 無 缺 額 0 日 間 部 6 1 進 修 部 4 1 日 間 部 1 1 進 修 部 12 1 英 語 類 303 應 用 英 語 系 日 間 部 10 1 註 :1. 男 女 兼 收, 每 生 限 報 考 一 個 年 級 一 個 群 類 ( 二 年 級 不 分 群 類 ) 2.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以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前 於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準 3. 除 以 下 原 則 外, 各 系 轉 學 招 生 名 額 得 相 互 流 用 ( 臺 教 技 四 字 第 號 函 ): (1) 進 修 學 制 轉 學 生 名 額 不 得 流 用 至 日 間 學 制 (2) 觀 光 休 閒 餐 旅 管 理 及 旅 運 管 理 等 三 個 系 轉 學 生 名 額 不 得 高 於 該 學 年 度 之 招 生 缺 額 ;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系 轉 學 生 名 額 不 得 低 於 該 學 年 度 之 招 生 缺 額 (3) 轉 學 招 生 後, 各 年 級 名 額 內 學 生 總 數 不 得 超 過 各 該 學 年 度 原 核 定 之 新 生 總 數 4. 本 校 日 間 部 各 系 須 於 四 年 級 至 校 外 實 習 ; 其 中, 觀 光 休 閒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旅 運 管 理 系 等 三 個 系 為 必 修, 其 餘 各 系 為 選 修, 轉 學 生 可 能 無 法 於 正 常 修 業 年 限 內 修 畢 應 修 學 分,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應 審 慎 斟 酌 5. 轉 學 生 入 學 後, 依 其 課 程 銜 接 情 形, 可 能 無 法 於 正 常 修 業 年 限 內 修 畢 應 修 學 分,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亦 須 審 慎 斟 酌 6. 觀 光 休 閒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旅 運 管 理 系 等 三 個 系 轉 學 生 入 學 後 必 須 訂 做 制 服

6 貳 報 考 資 格 一 一 般 資 格 : ( 一 )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大 學 肄 業 生, 修 業 累 計 滿 二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學 校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者 具 有 第 ( 三 ) 或 ( 四 ) 項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得 報 考 各 系 組 二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轉 學 考 試 ( 二 )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大 學 肄 業 生, 修 業 滿 二 學 年 ( 含 ) 以 上 者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學 校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者 具 有 第 ( 三 ) 或 ( 四 ) 項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系 組 三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轉 學 考 試 ( 三 )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專 科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二 年 級 或 三 年 級 : 1.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專 科 肄 業 生 2. 持 有 專 科 同 等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 四 )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已 修 業 期 滿 者,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學 分 ( 至 少 為 八 十 學 分 ),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以 報 考 二 年 級 或 三 年 級 : 1.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3.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規 定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102 年 6 月 13 日 修 正 前, 已 修 習 本 款 所 定 課 程 學 分 者, 不 受 二 十 二 歲 年 齡 之 限 制 ( 五 ) 就 讀 藝 術 教 育 法 第 七 條 所 定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報 考 轉 學 考 試,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大 學 或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第 ( 一 ) 或 ( 三 ) 項 規 定 辦 理 ( 六 )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得 36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二 年 級, 修 得 72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 七 ) 持 境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須 符 相 關 學 歷 採 認 法 規 規 定 二 限 考 資 格 及 附 註 : ( 一 ) 僑 生 參 加 轉 學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加 分 優 待 僑 生 經 錄 取 後 報 到 註 冊 時 須 繳 驗 教 育 部 分 發 僑 生 入 學 原 始 分 發 文 件 或 僑 委 會 發 給 之 正 式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書, 其 學 籍 始 以 僑 生 身 分 登 記 港 澳 生 須 依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 二 )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 服 役 ) 規 定 者 ( 如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 其 報 考 及 就 讀 應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錄 取 後 無 法 入 學 就 讀 問 題, 應 自 行 負 責, 並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三 ) 持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境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必 須 填 具 境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如 經 錄 取 後 於 報 到 入 學 時, 須 依 教 育 部 相 關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繳 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四 ) 境 外 學 生 經 入 學 學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5-

7 學 者,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之 轉 學 考 ( 五 ) 凡 以 特 種 生 身 分 報 考 之 考 生, 應 繳 驗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始 得 依 各 該 項 身 分 考 生 升 學 優 待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概 依 普 通 身 分 考 生 不 予 優 待 之 規 定 ( 六 ) 參 加 本 項 轉 學 考 試 之 役 男 應 符 兵 役 法 相 關 規 定, 已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之 役 男 得 向 本 校 申 請 相 關 憑 證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至 學 校 停 止 註 冊 之 日 止 ( 七 ) 學 生 轉 學 應 轉 入 相 銜 接 之 年 級 學 期 就 讀 ( 八 ) 凡 持 學 生 證 及 學 期 成 績 單 報 考 者, 應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補 繳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其 所 繳 證 件 應 與 招 生 簡 章 報 考 資 格 相 符,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九 ) 報 考 資 格 和 應 繳 證 件 如 與 簡 章 規 定 不 符,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仍 須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勒 令 退 學,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十 )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及 本 校 學 則 辦 理 三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辦 法 : 凡 以 特 殊 身 分 報 考 之 考 生, 須 於 報 名 時 向 本 校 提 出 申 請, 並 繳 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經 核 符 後, 始 可 依 各 該 項 身 分 考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概 依 普 通 身 分 考 生 規 定, 不 予 優 待, 報 名 時 未 提 證 件 申 請 優 待 者,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請 求 補 辦 ( 一 ) 退 伍 軍 人 ( 含 替 代 役 ):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8 月 15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A 號 令 修 正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之 規 定, 退 伍 軍 人 參 加 轉 學 考 試,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成 績 加 分 優 待 : 項 次 身 分 退 伍 後 至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時 間 未 滿 一 年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一 二 三 四 五 志 願 役 軍 士 官 兵 在 營 服 役 五 年 以 上 原 始 總 分 加 25% 原 始 總 分 加 20% 原 始 總 分 加 15% 原 始 總 分 加 10% 志 願 士 兵 役 四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20% 原 始 總 分 加 15% 原 始 總 分 加 10% 原 始 總 分 加 5% 志 願 士 兵 役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四 年 原 始 總 分 加 15% 原 始 總 分 加 10% 原 始 總 分 加 5% 原 始 總 分 加 3% -6-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者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及 國 民 兵 三 年 退 伍 後 未 滿 役 者 ) 符 合 本 項 身 分 且 者, 原 始 總 分 加 5% 服 役 期 間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滿 卹 五 證 年 後 未 明 者 符 合 本 項 身 分 且 於 免 役 除 役 者, 原 始 總 分 加 25% 因 病 成 殘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者 滿 五 年 後 未 符 合 本 項 身 分 且 於 免 役 除 役 者, 原 始 總 分 加 5% 註 1: 替 代 役 男 服 役 期 滿 者, 或 服 役 期 間 因 公 或 因 病 成 殘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者, 報 考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得 依 替 代 役 實 施 條 例 第 21 條 第 3 款 之 規 定, 準 用 本 表 第 四 五 項 之 規 定 註 2: 已 依 退 伍 軍 人 加 分 優 待 錄 取 之 學 生, 無 論 已 否 註 冊 入 學, 均 不 得 再 依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給 予 加 分 之 優 待 註 3: 報 名 日 期 截 止 前, 尚 未 退 伍 之 現 役 軍 人, 如 在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學 日 前 退 伍 並 取 得 軍 中 許 可 者, 准 予 以 一 般 身 分 報 考, 但 錄 取 後 如 因 兵 役 問 題 無 法 入 學 者,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請 考 生 特 別 留 意

8 (1) 合 於 前 述 規 定 者, 報 名 時 應 檢 送 退 伍 令 ( 或 退 伍 證 明 書 ) 除 役 令 或 解 除 召 集 證 明 書 證 件 影 印 本 (2) 在 營 服 役 五 年 以 上 軍 官, 凡 上 尉 以 下 者 ( 含 上 尉 ), 應 附 繳 初 任 官 人 事 命 令 初 任 官 任 官 令 或 軍 事 校 院 畢 結 業 證 書 等 足 資 證 明 其 服 役 起 始 時 間 之 文 件 ;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應 附 繳 撫 卹 證 明 前 述 證 件 如 已 遺 失, 應 檢 送 權 責 單 位 年 資 之 證 明 書 ( 二 ) 運 動 績 優 考 生 : 依 教 育 部 民 國 102 年 08 月 22 日 修 正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 參 閱 附 表 八 ) 第 14 條 規 定 : 凡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或 畢 業 之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其 報 考 轉 學 或 插 班 考 試 時, 得 予 增 加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由 各 招 收 轉 學 或 插 班 生 之 學 校 按 規 定 參 照 各 考 生 之 有 關 資 料, 逕 行 審 查 辦 理 : (1) 合 於 第 二 條 規 定, 或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2) 合 於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規 定 之 一 (3) 合 於 第 四 條 第 五 款 規 定, 或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六 名 (4)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大 專 校 院 各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另 依 同 法 第 15 條 規 定 : 合 於 第 14 條 第 (1) (2) 款 規 定 者, 其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自 得 獎 日 起 三 年 內 有 效,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時 間 ; 合 於 第 (3) (4) 款 規 定 者, 其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自 得 獎 日 起 二 年 內 有 效,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時 間 合 於 前 述 規 定 者, 報 名 時 應 檢 送 下 列 證 件 影 印 本 : (1) 專 科 成 績 單 (2)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7-

9 貳 各 招 生 群 類 之 性 質 相 近 系 組 對 照 表 參 招 生 群 類 性 質 相 近 系 組 理 財 經 營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國 際 商 務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綜 合 群 餐 旅 群 資 訊 管 理 系 資 訊 科 技 系 資 訊 傳 播 系 商 業 設 計 系 時 尚 造 形 設 計 系 數 位 設 計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觀 光 休 閒 系 旅 運 管 理 系 商 管 資 訊 觀 餐 設 計 及 英 語 類 相 關 學 系 觀 光 餐 旅 類 各 學 系 英 語 類 應 用 英 語 系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文 組 應 用 英 文 系 英 美 語 文 學 系 等 註 一 : 報 考 三 年 級 之 考 生 及 以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身 分 報 考 者, 均 須 參 照 本 表 規 定 註 二 : 性 質 相 近 系 組 之 認 定 為 : 轉 學 後, 依 規 定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手 續, 並 在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 含 延 修 ) 內, 依 據 學 期 限 修 學 分 規 定, 可 修 畢 應 修 學 分 數 之 系 組 註 三 : 性 質 相 近 系 組 對 照 表 僅 供 參 考, 考 生 於 登 記 分 發 ( 選 讀 科 系 ) 時 仍 應 謹 慎 思 考, 以 免 影 響 畢 業 時 程 肆 網 路 報 名 及 通 訊 繳 件 日 期 : 一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 自 104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6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止 二 通 訊 方 式 繳 件 日 期 : 自 104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6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止,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及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24452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101 號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本 會 將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時 或 資 料 不 全 或 資 格 不 符 者, 恕 不 受 理, 亦 不 予 退 件 三 考 生 有 疑 義 時, 請 洽 教 務 處 (02) 轉 1209 查 詢 * 請 務 必 填 寫 電 子 郵 件 ( ) 地 址, 以 免 遺 漏 相 關 訊 息 伍 報 名 辦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通 訊 方 式 繳 件 二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表 : 網 址 進 入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點 選 開 始 報 名 再 點 選 欲 報 考 學 院 別 後 開 始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 有 * 者 為 必 填 ) 預 覽 輸 入 結 果 無 誤 按 確 認 傳 送 ( 報 名 資 料 一 旦 確 認 傳 送 後 就 不 能 再 修 改, 若 不 慎 輸 入 錯 誤, 請 於 列 印 報 名 表 後 以 紅 筆 更 正 並 蓋 章 ) 列 印 報 名 表 ( 簽 名 ) 郵 寄 -8-

10 報 名 資 格 區 分 學 生 應 證 學 明 修 書 業 畢 證 業 驗 成 績 單 證 男 或 生 除 服 役 證 退 件 伍 三 已 退 已 以 證 名 文 件 繳 交 報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身 應 服 分 繳 退 畢 報 交 伍 兵 考 退 軍 役 者 伍 人 或, 特 殊 身 分 大 除 役 證 件 影 本 考 生 應 另 學 或 在 獨 立 生 學 院 錄 取 後 繳 交 ( ) 一 份 繳 身 文 一 份 交 分 件 各 證 影 該 明 本 專 已 專 畢 科 業 學 校 修 科 應 屆 ( 含 延 修 生 ) 肄 業 生 錄 取 後 繳 交 空 專 滿 中 八 科 規 大 十 非 定 應 修 屆 肄 年 業 限 之 休 學 肄 分 學 業 班 生 全 或 修 生 學 分 證 明 正 本 休 學 證 取 後 繳 交 學 分 證 明 ( ) ( ) ( 註 :1 以 特 殊 身 分 報 考 之 考 生, 另 須 加 繳 特 殊 身 分 考 試 優 待 申 請 書 ( 附 表 三 ) 暨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證 轉 明 錄 ) -9- 書 全 部 2 報 名 時, 如 未 能 及 時 取 得 上 述 證 件, 得 填 具 切 結 書 ( 附 表 四 ) 暫 時 取 代, 以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惟 必 須 於 錄 取 後 之 規 定 時 間 內, 補 繳 各 項 證 件 ( 文 件 ) 正 本 四 繳 交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500 元 整 ( 持 有 各 直 轄 市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者, 報 名 費 全 免 ) 請 於 6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前 至 郵 局 使 用 郵 政 劃 撥, 並 將 劃 撥 收 據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背 面 劃 撥 帳 號 : 受 款 人 : : 醒 吾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受 款 人 地 址 : : :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101 號 通 訊 欄 : : 大 學 部 轉 學 考 試 五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 將 各 式 報 名 表 件 寄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裝 入 適 合 信 封, 並 貼 上 簡 章 所 附 之 信 封 封 面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24452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101 號 ) 本 會 將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時 資 料 不 全 或 資 格 不 符 者, 恕 不 受 理, 亦 不 予 退 件 郵 寄 前 請 務 必 自 行 檢 視 報 名 表 件 是 否 齊 全 : ( 一 ) 網 路 報 名 表 ( 親 自 簽 名 ) ( 二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 ( 三 ) 報 名 費 --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背 面, 如 為 低 收 入 戶 請 以 相 關 證 明 取 代 ) ( 四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1.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加 蓋 學 校 教 務 處 章 戳 之 正 本 ) (1) 報 考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者 應 附 大 學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 共 一 學 期 )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 以 同 等 學 力 ( 歷 ) 報 考 者, 應 附 在 學 期 間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 應 屆 生 得

11 免 附 最 近 一 學 期 成 績 ) (2) 報 考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者 應 附 大 學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至 大 學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止 (共 三 學 期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以 同 等 學 力 (歷 )報 考 者 應 附 在 學 期 間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應 屆 生 得 免 附 最 近 一 學 期 成 績 ) 2.自 傳 (A4 格 式 600 字 以 內 為 原 則 ) 3.讀 書 計 畫 (A4 格 式 600 字 以 內 為 原 則 ) 4.其 他 (如 證 照 各 項 競 賽 成 績 證 明 及 相 關 榮 譽 事 蹟 等 無 則 免 繳 ) 考生所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 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五 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大學或獨立學院在學生及專科應屆畢(肄)業生請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黏貼 於報名表 以境外學歷資格報考者 以境外學歷資格報考者 以境外學歷資格報考者 請繳交畢業證書 請繳交畢業證書 成績單影本及 成績單影本及 境外學 歷切結書 歷切結書 (附表六 附表六) 六 特殊身分考生 繳交附表三 特殊身分考試優待申請書 暨相關證明文件 六 考生應詳閱簡章各項內容規定 並詳實填寫各項報名表冊資料 若有填寫不實或錯誤 者 悉依簡章相關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1) 錄取報到時 必須繳驗各種證件正本 (2) 報名者如獲錄取 所繳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不符者 取消錄取資格並不得註 冊入學 入學後始被發覺者 依本校學則開除學籍 畢業後始被發覺者 追繳已發 之學位證書與畢業證書 所繳證件如係偽造 變造 冒用 亦由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陸 成績計算方式(本考試採用書面審查成績 成績計算方式 本考試採用書面審查成績) 本考試採用書面審查成績 一 本 項 招 生 考 試 以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為 考 試 總 成 績 滿 分 為 400 分 (採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包 含 2 部 分 歷 年 成 績 單 (滿 分 100 分 )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滿 分 300 分 ) 二 考生總成績相同時 依(1)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2)歷 年 成 績 單 成績 成績高低作為分 發順序 均相同者 則同額錄取 柒 寄發成績單 成績單預定於 104 年 7 月 14 日 星期二 寄發 並於本校網頁( 開放成績查詢 凡未收到成績單者 請於 104 年 7 月 20 日 星期一 前 持身 分證明文件正本 親自到本校教務處查詢 逾期或以電話查詢均不受理 捌 複查成績辦法 複查成績辦法 一 報考者接獲本會所寄發之成績單後 如對成績有疑義 應於104年7月20日 星期一 15 00前 以本簡章所附之複查成績申請表 如附表二 傳真提出複查成績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傳真電話 二 申請複查成績者 不得要求閱覽或影印複製任何相關資料 -10-

12 玖 現場登記分發 現場登記分發 星期四 現場登記分發 104 年 7 月 23 日(星期 星期四) 前入場 一 一般生之現場登記分發原則 一般生之現場登記分發原則 (一)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各招生群類/年級最低錄取標準 考生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依總成績高低排序 以作為現場登記分發之順序 二 成績總分達最低錄取標準之考生 或受委託人 應於 104 年 7 月 23 日 星期 四 14 時前持附相片之身分證件至本校 指定場所 以網路公告或正式通知 指定場所 為準 報到 分開放入場 整開始依各招生群類/年級招生名額 辦理現場分發 逾 即不得進入該 指定場所 指定場所 須待登記分發結束後 視缺額狀況讓遲到者進行登記分發手續 註 現場登記分發時 現場登記分發時 名次在前者優先選讀所報考招生群類 名次在前者優先選讀所報考招生群類/ 招生群類/年級內 年級內日間部或進修 部招生之系 招生之系科 現場登記分發原則 二 退伍軍人之現場登記 退伍軍人之現場登記分發原則 (一)退 伍 軍 人 轉 學 生 招 生 名 額 以 當 年 度 各 系 級 轉 學 生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計算 並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二)退伍軍人原 始 總 分 已 達 一 般 生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招 生 名 額 內 錄 取 (三 三)退伍軍人優 待 加 分 後 達 退伍軍人生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比 照 前 項 一 般 生 之 現場登記分發原則 並 以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拾 補登記分發 一 凡符合所報考招生群類/年級最低錄取標準且未獲分發之考生 或受委託人 得於 104年 年8月 月3日 日 星期一 前持附相片之身分證件至本校 指定場所 以正式通 星期一 14:00前 指定場所 14:00整開始依各招生群類/年級招生 知為準 參加補登記分發 13 30開放入場 缺額辦理補登記分發 逾14:00即不得進入該 指定場所 須待補登記分發結束後 指定場所 視缺額狀況再讓遲到者辦理補登記分發手續 二 補登記分發之同分參酌順序及退伍軍人之補登記分發原則 依第 陸 項 成績 計算方式 及第 玖 項 現場登記分發 之相關原則辦理 三 補登記分發後倘若仍有缺額 本校得在不影響各招生群類原報名考生之權益下 讓 符合登記分發標準之其他招生群類考生依其志願 並依原始成績總分高低之順序 跨 群類 辦理遞補 遞補期限至開學前一日截止 四 補登記分發後 倘仍有缺額 本校得在不影響原有考生權益下 受理其他考生補辦 報名手續 成績審查後 總成績達各群類最低分發標準者 得再辦理分發 -11-

13 拾 壹 報 到 一 登 記 分 發 之 錄 取 生, 應 於 104 年 7 月 30 日 ( 星 期 四 )9 時 ~15 時, 持 學 歷 ( 力 ) 證 件 或 轉 學 ( 修 業 ) 證 明 書 正 本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 錄 取 日 間 部 ) 或 夜 間 辦 公 室 ( 錄 取 進 修 部 ) 報 到 二 補 登 記 分 發 之 錄 取 生, 應 於 104 年 8 月 12 日 ( 星 期 三 )9 時 ~15 時, 持 學 歷 ( 力 ) 證 件 或 轉 學 ( 修 業 ) 證 明 書 正 本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 錄 取 日 間 部 ) 或 夜 間 辦 公 室 ( 錄 取 進 修 部 ) 報 到 三 凡 未 於 本 會 規 定 之 時 間 內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件 或 轉 學 ( 修 業 ) 證 明 書 正 本 者, 即 喪 失 入 學 資 格 如 有 特 殊 狀 況 請 與 業 務 單 位 聯 繫 ( 日 間 部 註 冊 組 分 機 1201~1203; 夜 間 部 註 冊 組 分 機 1802/1818) 拾 貳 申 訴 辦 法 拾 參 其 他 考 生 若 有 權 益 受 損 情 形, 應 於 成 績 公 告 日 起 兩 週 內, 向 本 會 試 務 組 辦 理 申 訴,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試 務 組 電 話 (02) 轉 1209 一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二 本 校 學 雜 費 標 準 悉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收 費 標 準 訂 定, 其 他 有 關 本 校 各 系 概 況 各 項 生 活 資 訊 請 瀏 覽 本 校 網 站 四 經 錄 取 學 生 須 依 規 定 入 學,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五 本 校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得 訂 定 各 招 生 群 類 / 年 級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縱 有 缺 額, 概 不 錄 取 六 錄 取 報 到 後 若 有 缺 額, 本 校 得 以 補 登 記 分 發 方 式 補 足 之, 但 補 登 記 分 發 者 應 符 合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七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告 知 事 項 : 凡 報 名 參 加 本 項 招 生 入 學 之 考 生 即 表 示 已 知 悉 且 同 意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於 辦 理 本 項 招 生 工 作 考 生 資 料 管 理 及 統 計 分 析 招 生 爭 議 解 決 後 續 新 生 入 學 學 籍 建 置 及 教 育 行 政 相 關 作 業 等 目 的 範 圍 內, 得 於 該 等 目 的 全 部 完 成 前, 於 中 華 民 國 地 區 以 言 詞 書 面 電 子 文 件 電 話 簡 訊 傳 真 及 電 子 郵 件 等 方 式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考 生 本 人 自 報 名 開 始 於 招 生 過 程 提 供 或 產 生 之 個 人 資 料, 且 考 生 本 人 得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持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親 至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就 考 生 本 人 個 資 請 求 查 詢 閱 覽 製 給 複 製 本 補 充 更 正 刪 除 或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惟 倘 考 生 本 人 拒 絕 提 供 上 開 個 資, 將 無 法 參 加 本 次 招 生 或 完 成 後 續 入 學 程 序 八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除 依 本 會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外,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處 理 之 若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未 明 定, 仍 造 成 疑 義 者, 由 本 會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研 議 方 案, 經 主 任 委 員 批 核, 或 報 請 主 任 委 員 召 開 臨 時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作 成 決 議, 並 呈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施 行 之 -12-

14 站 校園公告) 校園公告 拒絕配合者 拒絕配合者 不得入場應 不得入場應試 入場應試 附表一 附表一 考生務必上網填寫報名資料 登錄完成後列印並簽名確認 再以郵寄方式完成報名 醒吾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大學部(四技)轉學考試報名表 網路報名表範本 報名序號 姓 名 王小明 身分證號 報考身份別 轉學生 性別 男 報考系科 綜合群三年級 聯絡地址 出生日期 組別 A 年 07 月 03 日 不分組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一段 101 號 電話(日) 電話(夜) 手機 最高學歷 大學肄業 附註 請填現正就讀學制 附註 請填現就讀學校科系 學歷資料 民國 104 年 1 月 大學 系肄業 說明 若無就學請填最高學歷 同等學力 應繳驗證件 國民身分證 學生證 報名資格(學力)證明文件 必考科目 歷年成績 自傳及讀書計畫 關係 姓名 電話號碼 緊急聯絡人 父 王大明 本人已詳閱簡章內各有關規定 本人已詳閱簡章內各有關規定 願意遵守簡章中所訂之各項規定 願意遵守簡章中所訂之各項規定 2. 本人填寫或繳驗之各項資料若不符簡章規定致被取消錄取資格及入學資格 本人填寫或繳驗之各項資料若不符簡章規定致被取消錄取資格及入學資格 本人絕無異議 本人絕無異議 3. 本人確實知悉報考三年級可能無法於正常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學分 本人確實知悉報考三年級可能無法於正常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學分 可能無法於正常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學分 4. 本人確實知悉四年級 本人確實知悉四年級如需 四年級如需至校外實習 如需至校外實習 至校外實習 轉學生可能無法於正常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學分 轉學生可能無法於正常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學分 5. 本人業經告知且同意醒吾科技大學於辦理本項招生工作 本人業經告知且同意醒吾科技大學於辦理本項招生工作 考生資料管理及統計分析 考生資料管理及統計分析 招生爭 議解決 議解決 後續新生入學 後續新生入學 學籍建置及教育行政相關作業等目的範圍內 學籍建置及教育行政相關作業等目的範圍內 得於該等目的全部完 成前 成前 於中華民國地區以言詞 於中華民國地區以言詞 書面 書面 電子文件 電子文件 電話 電話 簡訊 簡訊 傳真及電子郵件等方式蒐集 傳真及電子郵件等方式蒐集 考生切結 處理及利用本人自報名開始於招生過程提供或產生之個人資料 處理及利用本人自報名開始於招生過程提供或產生之個人資料 且本人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事 項 規定 規定 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至醒吾科技大學就本人個資請求查詢 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至醒吾科技大學就本人個資請求查詢 閱覽 閱覽 製給複製本 製給複製本 補充 補充 更正 更正 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 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 惟倘本人拒絕提供上開個資 惟倘本人拒絕提供上開個資 將無法參加本次招生或完成 後續入學程序 後續入學程序 考生簽名 考生簽名 _ _ -13-

15 附 表 二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 四 技 ) 轉 學 考 試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 正 ) 姓 名 : 報 名 群 類 / 年 級 : 代 碼 : 申 請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答 覆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項 目 歷 年 成 績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總 成 績 備 考 複 查 項 目 ( 請 選 ) 複 查 項 目 之 原 始 成 績 1 複 查 結 果 成 績 ( 本 會 填 寫 ) 2 辦 前 本 傳 理 申 真 成 請 本 績 表 會 複 正 查 副 必 聯 須 不 填 可 寫 裁 本 開 申, 請 各 複 欄 表 查 填, 並 寫 凡 附 務 未 上 必 依 原 字 規 成 體 定 績 工 辦 單 整 理, 影 者 切 印 本 勿 會, 潦 將 於 草 不 予 受 年 理 月 處 方 法 ( 本 會 ) 日 星 ( 期 一 下 ) 午 15:00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 四 技 ) 轉 學 考 試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 副 ) 姓 名 : 報 名 群 類 / 年 級 : 代 碼 : 申 請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答 覆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項 目 歷 年 成 績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總 成 績 備 考 複 查 項 目 ( 請 選 ) 複 查 項 目 之 原 始 成 績 1 複 查 結 果 成 績 ( 本 會 ) 2 前 辦 本 傳 理 申 真 成 請 本 績 表 會 複 正 查 副 必 聯 須 不 填 可 寫 裁 本 開 申, 請 各 複 表 欄 查 填, 並 寫 凡 附 務 未 上 必 依 原 字 規 成 體 定 績 工 辦 單 整 理 影, 者 印 切 本 勿 會, 潦 將 於 草 不 予 受 年 理 月 處 方 法 ( 本 會 ) 日 星 ( 期 一 下 ) 午 15:00

16 附表三 醒吾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大學部 學期大學部(四技 大學部 四技)轉學考試 四技 轉學考試 特殊身分考試優待申請書 報名證號碼 姓名 報考群類 年級 請 選 二年級(不分群類) 綜合群三年級 餐旅群三年級 英語類三年級 一 退伍軍人 (1)應檢附退伍令等規定證件影本接受審查 若報名時尚未退伍 其身分仍為 現役軍人 依規定不得享受優待 (2)符合退伍軍人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規定 兵籍號碼 退伍軍種 實際在營服役期間 入營 年 月 日 退伍 年 月 日 申請成績優待 百分之 (3)符合優待規定之考生應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浮貼於申請書背面 1.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 2.除役令 3.解除召集證明書 在營服役五年以上退伍軍官 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 應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 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 傷殘退伍軍人 應附繳撫卹令 切結事項 本人未曾使用 退伍軍人 身分申請加分優待而錄取 考生簽名 考生簽名 二 運動績優生 依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專科學校肄 畢 業之學生 在 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升學優待規定者 應於報名時檢附運動成績證明 浮貼申請書於背面 經審查通過後 得予增加總分百分之十之優待 審查結果 原始總分加 審查人員 簽名 -15- 不予加分

17 附 表 四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 四 技 ) 招 收 轉 學 生 考 試 缺 繳 報 考 資 格 文 件 切 結 書 ( 本 會 留 存 ) 報 名 序 號 : 本 人 原 就 讀 學 校 系 ( 科 ) 年 級, 學 號 : 因 尚 未 繳 交 : 學 生 證 影 本 轉 學 ( 修 業 ) 證 明 書 影 本 休 學 證 明 書 影 本 學 位 ( 畢 業 ) 證 書 影 本 懇 請 先 准 予 報 名, 願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補 繳, 如 未 按 時 補 繳 或 所 繳 相 關 證 明 不 符 入 學 資 格 致 未 能 入 學, 願 意 自 行 負 責, 絕 無 異 議 特 立 此 書 此 致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大 學 部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立 書 人 : 身 分 證 字 號 : 聯 絡 電 話 : 手 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 四 技 ) 招 收 轉 學 生 考 試 缺 繳 報 考 資 格 文 件 切 結 書 ( 考 生 留 存 ) 報 名 序 號 : 本 人 原 就 讀 學 校 系 ( 科 ) 年 級, 學 號 : 因 尚 未 繳 交 : 學 生 證 影 本 轉 學 ( 修 業 ) 證 明 書 影 本 休 學 證 明 書 影 本 學 位 ( 畢 業 ) 證 書 影 本 懇 請 先 准 予 報 名, 願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補 繳, 如 未 按 時 補 繳 或 所 繳 相 關 證 明 不 符 入 學 資 格 致 未 能 入 學, 願 意 自 行 負 責, 絕 無 異 議 特 立 此 書 此 致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大 學 部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立 書 人 : 身 分 證 字 號 : 聯 絡 電 話 : 手 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6-

18 附 表 五 委 託 書 本 人 因 無 法 如 期 親 自 前 往 辦 理 作 業, 特 委 託 代 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此 致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大 學 部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委 託 人 受 委 託 人 姓 名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 日 ) 電 話 ( 日 ) 行 動 電 話 簽 名 蓋 章 行 動 電 話 簽 名 蓋 章 委 託 人 --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受 委 託 人 --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7-

19 附表六 醒吾科技大學 104 學年第 1 學期招收大學部(四技)轉學生考試 境外學歷切結書 (請勾選) 國外 本人所持 大陸地區 之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 並依 香港或澳門地區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或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或 香港澳門學 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 完成相關驗證或採認程序 茲保證於錄取後報到 時 繳驗完成驗證或採認之正式學歷證件 畢業證書 正本 正本及歷年成績證明正 正 正本 本 外文應附中譯本 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證明(須涵蓋境外 學歷修業起訖期間)正本 正本 若未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 正本 貴校報考條件 本人自 願放棄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此致 醒吾科技大學大學部招收轉學生委員會 境外校院名稱 如為國外學校 請書寫英文全名 學校地址 請書寫國名及地區 立書人(簽名 國外學歷請另行簽立英文姓名) 中文 英文 報考群類別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 請填妥本表後 連同境外學歷畢業證書 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報名資料於 104 年 6 月 26 日 (星期五)前 以國內郵戳為憑 以限時掛號郵寄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 1 段 101 號 醒吾科技大學大學部轉學招生委員會 收 或送至本校教務處招生暨綜合業務組收 件 二 非本國籍(境外)考生免繳驗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證明 -18-

20 附 表 七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 四 技 ) 招 收 轉 學 生 甄 試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限 時 掛 貼 郵 報 考 號 郵 群 類 資 票 / 年 級 : 處 五 四 三 二 一 報 名 者 : 連 絡 電 話 : 寄 件 地 址 : 市 鄉 鎮 村 路 段 巷 號 縣 市 區 里 街 弄 樓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大 學 部 招 收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收 寄 交 :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一 0 一 號 特 殊 身 分 考 試 優 待 申 請 書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 參 閱 簡 章 第 頁, 請 註 明 文 件 名 稱 ): 9 名 者 一 人 使 用 為 限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歷 年 成 績 單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等 2 每 一 信 封 袋 內, 以 報 空 格 內 打 收 據 正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背 面 報 名 費 -- 郵 政 劃 撥 單 ( 如 為 低 收 入 戶, 請 以 相 關 證 明 取 代 ) 1 請 自 行 檢 查 以 上 資 料 表 件 是 否 齊 全, 並 於 報 名 表 -- 請 親 自 簽 名 並 貼 妥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注 意 事 項 -19-

21 附 表 八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教 育 部 民 國 102 年 08 月 22 日 修 正 日 期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第 四 項 及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學 生, 依 國 家 代 表 隊 教 練 與 選 手 選 拔 培 訓 及 參 賽 處 理 辦 法 規 定 程 序 ( 以 下 簡 稱 法 定 程 序 )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畢 業 學 歷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 一 參 加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 主 辦 之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二 參 加 亞 洲 奧 林 匹 克 理 事 會 (Olympic Council of Asia, OCA) 主 辦 之 亞 洲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三 參 加 國 際 世 界 運 動 會 協 會 (International World Games Association, IWGA) 主 辦 之 世 界 運 動 會 正 式 競 賽 項 目, 獲 得 前 六 名 四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IFs) 主 辦 之 世 界 正 式 錦 標 ( 盃 ) 賽, 獲 得 前 六 名 五 參 加 國 際 大 學 運 動 總 會 (The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portsFederation, FISU ) 主 辦 之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正 式 競 賽 項 目 或 世 界 大 學 單 項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六 名 六 參 加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主 辦 之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七 參 加 東 亞 運 動 會 協 會 (East Asian Games Association, EAGA) 主 辦 之 東 亞 運 動 會 正 式 競 賽 項 目, 獲 得 前 四 名 八 參 加 國 際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International School Sport Federation, ISF) 主 辦 之 世 界 中 學 生 運 動 會 正 式 競 賽 項 目, 或 世 界 中 學 單 項 錦 標 賽, 獲 得 國 家 組 前 三 名 或 學 校 組 前 二 名 九 參 加 亞 洲 奧 林 匹 克 理 事 會 主 辦 之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三 名 十 參 加 亞 洲 奧 林 匹 克 理 事 會 主 辦 之 亞 洲 青 年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四 名 十 一 參 加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亞 洲 正 式 錦 標 ( 盃 ) 賽, 獲 得 前 四 名 十 二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之 世 界 青 年 正 式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四 名, 或 世 界 青 少 年 正 式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四 名 十 三 參 加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亞 洲 青 年 或 亞 洲 青 少 年 正 式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四 名 前 項 各 款 所 定 名 次, 以 主 辦 單 位 所 定 競 賽 規 程 規 定 之 國 家 組 及 頒 獎 名 次 為 限 ; 其 競 賽 規 程 未 規 定 者, 以 各 該 運 動 種 類 之 國 際 運 動 競 賽 規 則 所 定 之 名 次 為 限 第 3 條 前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主 辦 單 位,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20-

22 一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組 織 聯 合 會 (SportAccord) 所 屬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二 亞 洲 奧 林 匹 克 理 事 會 所 屬 之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三 中 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所 認 可 協 會 或 中 華 民 國 體 育 運 動 總 會 會 員 單 位 之 國 際 ( 亞 洲 ) 組 織 前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規 定 之 比 賽, 除 有 會 前 賽 資 格 賽 或 訂 有 參 賽 標 準 者 外, 其 參 加 比 賽 獲 獎 之 項 目, 應 以 有 六 國 ( 地 區 ) 及 六 隊 ( 人 ) 以 上 參 賽 者 為 限 第 4 條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學 生,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畢 業 學 歷 申 請 甄 試 升 學 : 一 參 加 亞 洲 運 動 會 世 界 運 動 會 東 亞 運 動 會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世 界 中 學 生 運 動 會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或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二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之 國 際 洲 際 運 動 錦 標 賽 三 參 加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運 動 錦 標 賽 四 參 加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國 際 大 學 運 動 總 會 國 際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或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各 種 國 際 青 年 青 少 年 分 級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國 家 組 前 八 名 或 學 校 組 前 六 名 五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全 民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八 名 六 參 加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主 辦 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八 名 七 參 加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八 名 八 參 加 本 部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或 全 國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指 定 之 各 種 運 動 錦 標 賽, 其 成 績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 ( 一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六 個 以 上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八 名 ( 二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四 個 或 十 五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七 名 ( 三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二 個 或 十 三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六 名 ( 四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十 個 或 十 一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五 名 ( 五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八 個 或 九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四 名 ( 六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六 個 或 七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三 名 ( 七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四 個 或 五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二 名 ( 八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三 個 以 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第 5 條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或 畢 業 後,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符 合 第 二 條 及 第 三 條 規 定 者, 得 按 其 學 歷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第 6 條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畢 業 學 歷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 一 參 加 國 際 帕 拉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 主 辦 之 身 心 障 礙 帕 拉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十 二 名 二 參 加 國 際 聽 障 運 動 總 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the Deaf, CISS) 主 辦 之 聽 障 達 福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十 名 三 參 加 亞 洲 帕 拉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Asian Paralympic Committee, APC) 主 辦 之 亞 -21-

23 洲 帕 拉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四 參 加 下 列 國 際 性 ( 不 包 括 亞 洲 及 太 平 洋 區, 以 下 簡 稱 亞 太 區 )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 ( 一 )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六 十 個 以 上 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 二 ) 每 二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或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未 達 六 十 個 之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五 參 加 每 二 年 以 上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之 亞 太 區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六 名 前 項 各 款 所 定 名 次, 以 主 辦 單 位 所 定 競 賽 規 程 規 定 之 頒 獎 名 次 為 限 ; 其 競 賽 規 程 未 規 定 者, 以 各 該 運 動 種 類 之 國 際 運 動 競 賽 規 則 所 定 之 名 次 為 限 第 7 條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畢 業 學 歷 申 請 甄 試 升 學 : 一 參 加 身 心 障 礙 帕 拉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二 參 加 聽 障 達 福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三 參 加 亞 洲 帕 拉 運 動 會 四 參 加 下 列 國 際 性 ( 不 包 括 亞 太 區 )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 ( 一 )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六 十 個 以 上 之 運 動 會 ( 二 ) 每 二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或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未 達 六 十 個 之 運 動 會 五 參 加 每 二 年 以 上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之 亞 太 區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會 六 參 加 國 際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組 織 主 辦 之 國 際 或 洲 際 單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七 參 加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其 成 績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 ( 一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七 個 以 上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四 名 ( 二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四 個 至 六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三 名 ( 三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三 個 以 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八 參 加 本 部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殘 障 體 育 運 動 總 會 每 年 指 定 之 各 種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錦 標 賽, 其 成 績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 ( 一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六 個 以 上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三 名 ( 二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四 個 或 五 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二 名 ( 三 ) 參 賽 隊 ( 人 ) 數 為 三 個 以 下 者,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符 合 前 項 第 四 款 至 第 八 款 規 定, 其 實 際 參 賽 隊 ( 人 ) 數 僅 一 個 者, 不 得 申 請 甄 試 升 學 第 8 條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依 法 定 程 序 選 拔 或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與 競 賽, 在 學 期 間 或 畢 業 後, 其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第 六 條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依 其 學 歷 申 請 甄 審 升 學 第 9 條 符 合 第 二 條 至 前 條 規 定 參 加 甄 審 甄 試 升 學 資 格 者, 應 填 具 輔 導 升 學 申 請 書, 連 同 畢 業 ( 在 學 ) 證 書 及 獎 狀 或 其 他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由 原 肄 ( 畢 ) 業 之 學 校 送 本 部 辦 理, 並 通 知 學 校 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必 要 時, 本 部 得 委 託 相 關 之 學 校 -22-

24 機 關 ( 構 ) 或 團 體 辦 理 ; 其 簡 章 由 該 學 校 機 關 ( 構 ) 或 團 體 擬 訂, 報 本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合 於 各 類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者, 以 自 選 一 種 與 獎 狀 或 參 賽 證 明 相 同 之 運 動 種 類 為 限 第 10 條 以 甄 審 方 式 輔 導 升 學 者, 應 以 各 校 所 提 之 運 動 種 類 各 科 系 名 額 及 條 件 為 限, 並 依 各 等 級 運 動 成 績 及 志 願 序 分 發 ; 其 成 績 計 算 及 分 發 作 業,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符 合 甄 審 資 格 者, 按 最 高 等 級 運 動 成 績 高 低 分 發 二 最 高 等 級 運 動 成 績 相 等 時, 以 次 一 等 級 運 動 成 績 高 低 分 發 三 前 二 款 運 動 成 績 相 等 者, 以 符 合 甄 試 資 格 之 運 動 成 績 高 低 分 發, 其 最 高 等 級 運 動 成 績 相 等 時, 以 次 一 等 級 運 動 成 績 高 低 分 發 四 前 三 款 運 動 成 績 均 相 等 者, 以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高 低 分 發 前 項 甄 審 名 額 不 納 入 當 學 年 度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內 第 11 條 以 甄 試 方 式 輔 導 升 學 者, 應 參 加 學 科 考 試, 其 運 動 項 目 屬 團 體 競 賽 者, 並 應 參 加 專 長 術 科 檢 定, 術 科 檢 定 未 通 過 者, 不 予 分 發 但 具 有 相 同 運 動 種 類 國 手 當 選 證 明 或 其 個 人 賽 具 有 甄 試 資 格 者, 得 不 參 加 術 科 檢 定 前 項 甄 試 通 過 者, 應 按 學 科 成 績 與 運 動 等 級 加 分 之 總 分 高 低 及 志 願 序 分 發 ; 其 分 發 作 業,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第 一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百 分 之 五 十 二 第 二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百 分 之 四 十 三 第 三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百 分 之 三 十 四 第 四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第 五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百 分 之 十 六 第 六 級 加 學 科 成 績 百 分 之 五 以 甄 試 方 式 輔 導 升 學 者, 其 分 發 作 業 應 以 各 校 所 提 之 運 動 種 類 各 科 系 名 額 及 條 件 為 限 甄 試 名 額 應 納 入 當 學 年 度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內 第 12 條 各 級 學 校 應 依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日 期, 協 助 學 生 提 出 參 加 甄 審 甄 試 輔 導 升 學 之 申 請 學 生 於 前 項 所 定 期 限 後, 至 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取 得 甄 審 升 學 輔 導 資 格 者, 學 校 應 協 助 其 於 九 月 五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者 不 予 受 理 取 得 甄 審 資 格 者, 得 放 棄 甄 審, 申 請 參 加 甄 試 輔 導 升 學 第 13 條 第 二 條 至 第 四 條 第 六 條 及 第 七 條 規 定, 下 列 學 生 亦 適 用 之 : 一 國 民 補 習 學 校 與 高 級 中 等 進 修 學 校 學 生, 持 有 畢 業 證 書 或 資 格 證 明 書 者 二 國 民 中 學 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未 取 得 當 年 畢 業 資 格 而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者 第 14 條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或 畢 業 之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其 報 考 轉 學 或 插 班 考 試 時, 得 予 增 加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由 各 招 收 轉 學 或 插 班 生 之 學 校 按 規 定 參 照 各 考 生 之 有 關 資 料, 逕 行 審 查 辦 理 : 一 合 於 第 二 條 規 定, 或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23-

25 二 合 於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規 定 之 一 三 合 於 第 四 條 第 五 款 規 定, 或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六 名 四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大 專 校 院 各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第 15 條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或 畢 業 後 取 得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第 八 條 前 條 第 一 款 或 第 二 款 有 關 甄 審 輔 導 升 學 轉 學 或 插 班 之 規 定 者, 其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自 得 獎 日 起 三 年 內 有 效,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時 間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取 得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第 四 條 第 七 條 前 條 第 三 款 或 第 四 款 有 關 甄 試 輔 導 升 學 轉 學 或 插 班 之 規 定 者, 其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自 得 獎 日 起 二 年 內 有 效,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時 間 申 請 輔 導 升 學 以 錄 取 一 次 為 限 但 經 分 發 或 註 冊 入 學 後 再 獲 得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時, 得 依 規 定 再 申 請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16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團 體 競 賽, 指 競 賽 規 程 或 運 動 規 則 明 定 以 團 隊 一 定 人 數 參 加, 並 判 定 勝 負 之 競 賽 第 17 條 合 於 甄 試 輔 導 升 學 資 格 之 畢 業 生, 如 在 甄 試 期 間, 適 值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亞 洲 運 動 會 世 界 運 動 會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世 界 大 學 單 項 錦 標 賽 世 界 中 學 生 運 動 會 世 界 中 學 單 項 錦 標 賽 東 亞 運 動 會 世 界 正 式 錦 標 ( 盃 ) 賽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亞 洲 青 年 運 動 會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組 織 主 辦 之 世 界 錦 標 賽 或 亞 洲 洲 際 單 項 運 動 組 織 主 辦 之 錦 標 賽 者, 得 專 案 辦 理 甄 試 第 18 條 依 本 辦 法 輔 導 升 學 之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參 加 學 校 代 表 隊 組 訓 學 業 生 活 及 運 動 傷 害 防 制 輔 導 之 規 定, 由 各 校 定 之 本 部 得 針 對 各 校 組 訓 計 畫 之 績 效 予 以 定 期 考 評, 並 作 為 各 校 申 請 甄 審 甄 試 名 額 核 定 之 參 據 第 19 條 各 大 專 校 院 及 本 部 所 主 管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為 培 育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得 自 行 辦 理 招 生 ; 其 招 生 規 定 由 各 校 擬 訂, 報 本 部 核 定 ; 其 名 額 並 應 納 入 當 學 年 度 本 部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內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為 輔 導 所 主 管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招 收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得 依 本 辦 法 訂 定 相 關 補 充 規 定 ; 其 名 額 應 納 入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內 但 各 校 具 備 上 述 補 充 規 定 所 定 運 動 種 類 之 師 資 場 地 設 備 及 其 他 相 關 條 件, 並 事 先 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者, 得 採 外 加 名 額 方 式 辦 理 ; 其 外 加 之 名 額, 以 核 定 總 名 額 之 百 分 之 三 為 限 第 20 條 本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一 月 五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取 得 合 於 當 時 規 定 之 運 動 成 績 者, 其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得 依 修 正 施 行 前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21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本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條 文, 自 一 百 零 二 年 九 月 一 日 施 行 -24-

26 附 表 九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年 月 日 年 度 第 學 期 第 次 教 務 會 議 學 生 抵 免 科 目 分 辦 法 年 月 日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第 次 教 務 會 議 ( 教 務 106) 年 月 1 8 日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第 4 次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以 及 充 分 發 揮 教 學 資 源 效 益, 特 訂 定 學 生 抵 免 科 目 學 分 辦 法 ( 以 下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學 生 得 申 請 抵 免 科 目 學 分, 列 計 為 畢 業 輔 系 雙 主 修 及 學 程 學 分 下 列 學 生 得 申 請 抵 免 科 目 學 分 : 一 新 生 二 轉 系 科 生 三 轉 學 生 四 新 舊 課 程 交 替 學 生 ( 含 復 學 生 重 補 修 舊 課 程 不 及 格 學 生 ) 五 預 修 碩 士 班 課 程, 成 績 70 分 以 上, 且 未 列 計 學 士 畢 業 學 分 數 者 六 特 殊 狀 況 需 求 者 第 三 條 本 校 必 修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抵 免 原 則 如 下 : 一 科 目 名 稱 內 容 皆 相 同 或 相 近 者, 均 得 申 請 抵 免 二 未 於 本 校 修 習 之 科 目,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數 不 得 超 過 畢 業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 四 技 三 年 級 寒 假 轉 入 學 生 可 抵 80 學 分 ) 三 五 專 轉 入 四 技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得 經 教 學 單 位 依 成 績 課 程 內 涵 重 點 特 色 與 學 習 階 段 性 等 綜 合 因 素 審 查, 至 多 同 意 抵 免 80 學 分 四 5 年 ( 不 含 ) 以 前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學 分, 不 得 申 請 抵 免 五 一 門 科 目 不 得 同 時 申 請 抵 免 兩 門 科 目 -25-

27 六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所 開 科 目 採 列 表 對 照 方 式, 經 教 學 單 位 同 意 後, 於 同 一 學 院 ( 含 通 識 ) 科 目 得 互 為 抵 免 七 碩 士 班 ( 含 在 職 專 班 ) 抵 免 科 目 學 分 之 申 請, 以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開 設 之 碩 士 學 分 班 或 碩 士 班 ( 含 在 職 專 班 ) 修 課 成 績 達 70 分 以 上, 並 經 各 所 審 查 同 意 者 為 限,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不 限 總 數 ; 其 他 非 本 校 修 習 開 課 學 分,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數 以 畢 業 學 分 數 1/2 為 上 限 第 四 條 學 分 以 多 抵 少 者, 以 少 學 分 登 記 ; 以 少 抵 多 者, 其 缺 修 學 分 由 教 學 單 位 指 定 修 習 科 目, 以 補 足 畢 業 學 分 第 五 條 本 校 學 生 經 核 定 抵 免 科 目 學 分 後, 每 學 期 應 修 學 分 數 依 選 課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條 本 校 學 生 經 核 定 抵 免 科 目 學 分 後, 得 視 其 抵 免 學 分 數 多 寡 編 入 適 當 年 級 就 讀, 但 至 少 須 修 業 一 年, 始 可 畢 業 第 七 條 抵 免 學 分 之 申 請, 應 於 新 生 ( 轉 學 生 復 學 生 ) 入 學 註 冊 時 一 併 辦 理, 且 以 辦 理 一 次 為 原 則 入 學 後, 因 課 程 變 動 轉 系 ( 科 所 ) 修 讀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程 學 分, 及 特 殊 情 形 等 因 素, 得 再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抵 免 學 分 之 審 核, 由 教 學 單 位 初 審, 教 務 單 位 複 審 核 定 之 第 八 條 抵 免 學 分 經 登 錄 後, 註 冊 組 即 通 知 學 生 學 生 對 核 定 結 果 異 議 者, 應 於 接 獲 通 知 一 週 內 提 出 申 覆 第 九 條 學 生 入 學 前, 曾 在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同 級 學 校 修 讀 之 科 目 學 分, 得 視 實 際 情 形, 依 本 辦 法 有 關 規 定 酌 情 抵 免 第 十 條 學 生 歷 年 成 績 表 應 註 明 科 目 學 分 抵 免 情 形, 及 併 存 原 成 績 表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26-

28 附 表 十 -27-

29 約 ( 822 或 至 附 表 十 一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交 通 位 置 圖 高 國 由 直 速 道 林 公 口 路 交 行 約 三 流 百 道 公 尺, 左 側 即 下 可, 看 轉 到 文 醒 化 吾 一 校 路 園 往 林 口 方 向, 直 行 至 中 山 路 右 轉 直 行, 至 粉 寮 路 處 左 轉, 三 客 運 : ( 41Km) : 車 站 西 出 口 台 北 西 站 棟 ( 交 六 轉 運 站 ) 搭 乘 三 重 客 高 速 公 路 院 重 往 至 林 口 竹 林 山 觀 音 寺 班 車 至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A ) :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圓 山 站 ( 終 搭 點 乘 三 ) 重 下 客 車 運 新 北 市 快 速 公 車 經 高 速 公 路 ) 長 庚 醫 936 ( : 由 新 板 橋 車 站 捷 運 新 埔 站 大 漢 橋 新 莊 思 源 二 省 道 五 股 交 流 道 經 高 速 三 台 公 大 北 路 學 客 運 站 至 下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 ) : 車 台 北 捷 運 蘆 洲 線 三 和 國 中 站 三 重 交 流 道 經 高 速 公 路 至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 ) 1. 重 客 路 運 重 北 新 門 一 省 道 台 北 莊 市 新 北 泰 門 路 圓 泰 山 泰 林 慶 路 路 承 德 路 民 權 西 路 台 北 重 重 2. 新 道 公 西 板 橋 線 : 由 新 板 橋 車 站 至 林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丹 北 市 新 市 區 公 泰 山 泰 樹 路 - 林 至 口 林 長 口 庚 醫 醒 院 吾 縣 ): 科 民 技 由 大 大 樹 道 學 林 北 門 中 下 山 街 車 路 中 正 路 安 新 民 海 橋 安 西 新 莊 國 福 中 營 國 一 中 省 五 段 鳳 龍 五 里 工 股 泰 商 立 山 五 路 體 明 林 五 停 志 路 福 車 路 社 場 水 區 泰 尾 林 林 民 口 粉 路 義 長 寮 路 庚 至 路 一 醫 林 一 段 院 口 陸 醒 吾 五 科 股 技 立 大 體 學 停 站 場 下 車 新 五 路 二 段 蓬 萊 路 成 泰 路 一 二 光 段 國 至 宅 林 五 股 站 冷 水 坑 民 義 路 二 段 張 厝 茶 場 ) 口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 桃 園 國 客 運 桃 園 遠 東 百 貨 前 桃 農 青 果 中 心 陸 光 二 村 龜 山 陸 光 三 村 精 忠 五 村 楓 樹 社 區 4. 搭 洪 中 乘 厝 台 林 北 上 口 捷 楓 農 運 村 會 輔 光 林 華 口 線 坑 加 油 站 湖 新 莊 大 醒 站 崗 吾 科 轉 警 技 乘 察 大 三 大 學 重 學 客 站 運 頂 下 湖 車 公 西 文 門 化 二 路 公 長 庚 醫 院 林 口 ( 西 板 橋 ( ) 786( ) 2. 林 新 公 口 店 西 醒 泰 北 吾 山 門 科 技 大 學 中 公 興 西 站 巴 下 板 士 車 橋 或 指 南 客 樹 運 林 ) - 新 林 店 口 區 長 公 庚 所 醫 院 泰 至 山 林 國 口 小 醒 轉 吾 乘 科 三 技 重 大 客 學 運 站 下 車 1209 ( ) 786( ) 858( ) -28- 其 他 環 重 西 北 運 經 1210( 橋 三

壹、

壹、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年 05 月 23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30069246 號 函 核 定 之 招 生 規 定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招 收 學 制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1. 四 技 二 三 年 級 2. 二 專 二 年 級 3. 五 專 二 三 年 級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More information

拾 伍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18 附 錄 一 : 世 新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附 錄 二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附 錄 三 :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拾 伍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18 附 錄 一 : 世 新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附 錄 二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附 錄 三 :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世 新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簡 章 封 面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壹 報 考 資 格.. 1~2 貳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年 級 招 生 及 考 試 科 目..... 2~8 二 年 級 招 生 學 系 新 聞 學 系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組 4 廣 播 電 視 電 影 學 系 電 視 組 2 財 務 金 融

More information

世 新 大 學 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寒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本 學 制 各 項 網 路 查 詢 列 印 服 務 之 學 制 代 碼 為 047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報 名 流 程 圖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壹 招 生 類 別 及 修 業 年

世 新 大 學 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寒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本 學 制 各 項 網 路 查 詢 列 印 服 務 之 學 制 代 碼 為 047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報 名 流 程 圖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壹 招 生 類 別 及 修 業 年 報 名 流 程 圖 開 始 報 名 請 詳 閱 招 生 簡 章, 並 依 簡 章 日 程 及 時 間 辦 理 招 生 簡 章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下 載 https://www.shu.edu.tw/bbs/searchresult.aspx?searchkind=o6&searchtext= 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寒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進 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1轉學考簡章定稿版.doc

Microsoft Word - 103.1轉學考簡章定稿版.doc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20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20158746 號 函 核 定 之 高 屏 澎 區 技 專 校 院 聯 合 招 收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日 間 部 高 屏 澎 區 8 所 技 專 校 院 進 修 部 聯 合 招 收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生 (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寒假轉學招生簡章1023.doc

Microsoft Word - 101寒假轉學招生簡章1023.doc 101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編 製 101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各 項 資 訊 公 告 及 表 件 下 載 等, 請 逕 至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列 印, 網 址 :http://www.pccu.edu.tw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AC2BC66BAC2B8D52DB0EAA4A4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AC2BC66BAC2B8D52DB0EAA4A4C2B2B3B92E646F63> 103 年 3 月 26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體 字 第 1030009350 號 函 核 定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簡 章 一 一 般 生 : 一 律 採 網 路 線 上 登 入 報 名 二 身 心 障 礙 生 : 應 以 書 面 通 訊 報 名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規 定, 審 慎 填 寄 103 學 年

More information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目 錄 項 目 簡 章 目 錄 頁 碼 重 要 日 程 表 1 壹 招 生 目 的 2 貳 報 名 資 格 2 參 修 業 規 定 2 肆 學 生 權 利 義 務 及 未 履 約 罰 則 說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目 錄 項 目 簡 章 目 錄 頁 碼 重 要 日 程 表 1 壹 招 生 目 的 2 貳 報 名 資 格 2 參 修 業 規 定 2 肆 學 生 權 利 義 務 及 未 履 約 罰 則 說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度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24452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粉 寮 路 一 段 101 號 電 話 :02-26015310 轉 分 機 3401 3402 網 址 :http://www.hwu.edu.tw 本 考 試 一 律 採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請 詳 閱 簡 章 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A2B4B3B9A1D0B0D3BCD0B5F9A555AABAB9EABDE8AD6EA5F3>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A2B4B3B9A1D0B0D3BCD0B5F9A555AABAB9EABDE8AD6EA5F3> 商 標 註 冊 的 實 質 要 件 商 標 註 冊 的 實 質 要 件 商 標 不 得 註 冊 之 事 由 第 29 條 第 1 項 ( 不 具 識 別 性 ) 第 3 項 ( 應 聲 明 不 專 用 而 未 聲 明 不 專 用 ) 第 30 條 第 1 項 ( 其 他 不 得 註 冊 事 由 ) 第 4 項 ( 應 聲 明 不 專 用 而 未 聲 明 不 專 用 ) 第 65 條 第 3 項 (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96 年 指 考 第 壹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96 年 指 考 第 壹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試 題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使 用 較 粗 的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鋼 珠 筆 或 中 性 筆, 在 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0-目录.doc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概 况 1 第 二 部 分 建 设 成 效 6 1 办 学 指 导 思 想 6 1.1 学 校 定 位 6 1.2 办 学 思 路 8 2 师 资 队 伍 13 2.1 师 资 队 伍 数 量 与 结 构 13 2.2 主 讲 教 师 17 3 教 学 条 件 与 利 用 21 3.1 教 学 基 本 设 施 21 3.2 教 学 经 费 28 4 专 业 建 设 与

More information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甲 部 : 總 論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第 一 章 辛 亥 革 命 研 究 的 整 體 性 桑 兵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近 代 中 國 研 究 中 心 一 引 言 3,0 0 0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共 和 維 新 : 辛 亥 革 命 百 年 紀 念 論 文 集 4 20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第 一 章 辛 亥 革 命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打通断头路三年行动计划

深圳市打通断头路三年行动计划 深 圳 市 清 除 断 头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及 2012 年 片 区 交 通 改 善 实 施 方 案 深 圳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二 年 七 月 一 背 景 和 目 标 ( 一 ) 背 景 2012 年 深 圳 市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中 提 出 继 续 打 通 断 头 完 善 交 通 微 循 环 2012 年 3 月 2 日,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向 市 委

More information

地会字〔2014〕XXX号

地会字〔2014〕XXX号 中 国 地 质 学 会 文 件 地 会 字 2014 38 号 关 于 举 办 中 国 地 质 学 会 2014 年 全 国 青 少 年 地 学 夏 令 营 山 东 省 总 营 的 通 知 各 省 级 地 质 学 会 及 相 关 分 支 机 构, 在 京 各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 中 国 地 质 学 会 按 照 每 两 年 举 办 一 次 全 国 青 少 年 地 学 夏 令 营 总 营 的 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0B8A3BDA8CAA1BDBBCDA8D4CBCAE4CFB5CDB3A1B0C6BDB0B2BDBBCDA8A1B1B4B4BDA8BBEEB6AFCAB5CAA9B7BDB0B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0B8A3BDA8CAA1BDBBCDA8D4CBCAE4CFB5CDB3A1B0C6BDB0B2BDBBCDA8A1B1B4B4BDA8BBEEB6AFCAB5CAA9B7BDB0B82E646F63> 福 建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创 建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 交 安 监 发 2013 1 号 ) 和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创 建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 交 安 监 发 2013 116 号 ), 结 合 我 省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实 际 情 况, 制

More information

51 石 景 山 路 石 景 山 十 万 坪 人 行 横 道 灯 西 向 东 八 角 街 道 段 石 景 山 路 52 石 景 山 路 八 角 路 口 由 西 向 东 八 角 路 口 53 八 角 路 八 角 路 口 东 东 西 双 向 八 角 路 口 东 54 方 庄 路 八 里 河 路 口 北

51 石 景 山 路 石 景 山 十 万 坪 人 行 横 道 灯 西 向 东 八 角 街 道 段 石 景 山 路 52 石 景 山 路 八 角 路 口 由 西 向 东 八 角 路 口 53 八 角 路 八 角 路 口 东 东 西 双 向 八 角 路 口 东 54 方 庄 路 八 里 河 路 口 北 固 定 式 交 通 技 术 监 控 设 备 设 置 地 点 表 序 号 设 置 地 点 备 注 1 安 立 路 北 口 北 向 南 安 北 口 2 安 立 路 大 屯 路 交 叉 口 西 向 东 安 大 路 口 3 安 德 路 中 口 北 向 南 安 德 路 中 口 4 安 定 路 汽 车 交 易 市 场 东 侧 北 向 南 安 定 路 5 南 三 环 中 路 赵 公 口 桥 南 三 环 中 路 赵

More information

2.1 公 猪 的 引 入 2.1.1 公 猪 健 康 选 择 : 选 择 公 猪 时 必 须 考 虑 其 来 源, 引 进 外 来 公 猪 要 求 从 安 全 系 数 高 的 场 家 选 种 无 特 定 传 染 病, 至 少 半 年 年 确 定 为 无 疫 区, 经 过 抽 血 检 查 合 格 后

2.1 公 猪 的 引 入 2.1.1 公 猪 健 康 选 择 : 选 择 公 猪 时 必 须 考 虑 其 来 源, 引 进 外 来 公 猪 要 求 从 安 全 系 数 高 的 场 家 选 种 无 特 定 传 染 病, 至 少 半 年 年 确 定 为 无 疫 区, 经 过 抽 血 检 查 合 格 后 1. 场 外 人 工 授 精 站 建 立 要 求 猪 人 工 授 精 关 键 技 术 云 国 兵 段 国 臣 北 京 浩 邦 猪 人 工 授 精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101300 1.1 场 址 选 择 要 求 : 交 通 便 利, 便 于 疾 病 控 制 1.2 场 内 建 设 要 求 : 场 内 建 设 分 为 : 生 产 区 隔 离 区 生 活 区 行 政 管 理 区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AAEC8FDCEE5BABDB5C0D6CEC0EDBDA8C9E8B9E6BBAEBBB7C6C02DBCF2B1B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AAEC8FDCEE5BABDB5C0D6CEC0EDBDA8C9E8B9E6BBAEBBB7C6C02DBCF2B1BE> 长 江 干 线 十 三 五 航 道 治 理 建 设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委 托 单 位 : 长 江 航 道 局 评 价 单 位 : 中 交 第 二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评 价 单 位 : 中 交 第 二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经 理 ( 副 ): 周 用 华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151 152 153 3.9km 2 39,558 17,214 22,344 23,462 1.7 2.3 1.1% 14.1% 69.4% 64.7% 2.5% 21.2%.3% 1.8% 9.5% 17.% 89.1% 8.6% 8.8km 2 41,799 18,767 23,32 18,884 2.2 36.1km 2 83,59 39,762 43,747 32,72.7% 6.5%

More information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More information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More information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More information

高校发展动态

高校发展动态 2010 NO.29 2010 No.4 ( 29 ) 20010-06-30 2010 No.4 28 ) [0] 2010 () 2010 04 ( 29 ) 2010 6 30 (0459)6819372-8602 E-mail 2010 20+20 60% 32 : 30 70 7700 3% 61 2010 No.4( 29 ) [1] 2010 T T 2010 No.4( 29 ) [2]

More information

一、陞遷資格事項

一、陞遷資格事項 銓 敍 釋 例 增 補 彙 編 銓 敍 部 編 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目 錄 壹 人 事 管 理 人 事 管 理 事 項... 1 貳 任 用 組 織 編 制 事 項... 3 一 般 任 用 事 項... 5 留 職 停 薪 事 項... 13 主 計 人 員 事 項... 17 派 用 人 員 事 項... 21 職 務 代 理 事 項... 23 案 例... 25 參

More information

速 記 錄 101 年 5 月 17 日 速 記 : 吳 婉 泠 主 席 ( 戴 議 員 錫 欽 ): 本 會 同 仁 教 育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兩 位 局 長 以 及 相 關 同 仁 大 家 早, 特 別 感 謝 厲 耿 桂 芳 議 員 以 及 王 鴻 薇 議 員, 讓 我 們 可 以 趕

速 記 錄 101 年 5 月 17 日 速 記 : 吳 婉 泠 主 席 ( 戴 議 員 錫 欽 ): 本 會 同 仁 教 育 局 觀 光 傳 播 局 兩 位 局 長 以 及 相 關 同 仁 大 家 早, 特 別 感 謝 厲 耿 桂 芳 議 員 以 及 王 鴻 薇 議 員, 讓 我 們 可 以 趕 第 11 屆 第 3 次 定 期 大 會 教 育 委 員 會 第 8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時 47 分 至 12 時 27 分 地 點 : 本 會 教 育 委 員 會 會 議 室 出 席 議 員 : 戴 錫 欽 厲 耿 桂 芳 王 鴻 薇 吳 思 瑤 陳 彥 伯 吳 世 正 何 志 偉 黃 平 洋 陳 孋 輝

More information

運 動 鑑 賞 叢 書 ( 一 )-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03 二 奧 林 匹 克 活 動 週 邊 知 識 介 紹... 25 ( 一 )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聖 火... 25 三 奧 運 英 雄 人 物 介 紹... 27 ( 一 ) 田 徑... 27 ( 二 ) 舉 重...

運 動 鑑 賞 叢 書 ( 一 )-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03 二 奧 林 匹 克 活 動 週 邊 知 識 介 紹... 25 ( 一 )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聖 火... 25 三 奧 運 英 雄 人 物 介 紹... 27 ( 一 ) 田 徑... 27 ( 二 ) 舉 重... 目 錄 壹 前 言... 03 貳 古 代 奧 運 的 興 衰 及 其 文 化 遺 產... 04 一 古 代 奧 運 的 起 源 與 神 話... 04 二 神 聖 休 戰 與 赤 身 運 動... 05 ( 一 ) 神 聖 休 戰 同 盟... 06 ( 二 ) 宗 教 儀 式 與 火 炬 賽 跑... 06 ( 三 ) 裸 身 競 技 (Gymnastic)... 07 ( 四 ) 奧 林 匹

More information

我校余恕诚教授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优秀

我校余恕诚教授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优秀 南 京 大 学 体 育 部 2010 年 度 科 研 简 报 目 录 特 别 报 道... 1 南 京 大 学 社 科 处 处 长 王 明 生 教 授 应 邀 来 体 育 部 指 导 项 目 申 报 和 科 研 发 展 工 作...1 学 术 论 文... 2 2010 年 体 育 部 教 师 在 各 类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6 篇...2 科 研 项 目... 3 陈 刚 王 成 老 师 主

More information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進 度 報 告 Nov. 2013 Mar. 2014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進 度 報 告 Nov. 2013 Mar. 2014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進 度 報 告 Vol. I Issue 2 Vol. I Issue 2 2017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進 度 報 告 Nov. 2013 Mar. 2014 Vol. I Issue 2 2017 Taipei Universiade Progress Report Taipei Bulletin Nov. 2013 Mar. 2014

More information

最近熱門話題是自閉兒打字溝通

最近熱門話題是自閉兒打字溝通 第 五 十 一 期 聽 語 學 誌 電 子 報 編 者 小 語 什 麼 是 聾 人 文 化? 一 般 聽 人 大 概 只 能 從 相 關 的 文 章 或 報 導 中 去 瞭 解 其 意 涵, 但 往 往 很 難 真 正 地 去 體 會 其 特 殊 與 可 貴 之 處 本 期 電 子 報 邀 請 到 中 華 民 國 聽 障 者 體 育 運 動 協 會 趙 玉 平 秘 書 長, 透 過 文 字 與 我

More information

適 用 於 標 準 賽 程 選 手 (51.5k):( 不 含 住 宿 費 ) 標 準 賽 程 報 名 費, 含 泳 帽 乙 頂 T 恤 乙 件 運 動 毛 巾 一 條 完 成 紀 念 獎 牌 完 成 紀 念 浴 巾 乙 條 完 成 證 明 書 乙 份 號 碼 布 乙 張 礦 泉 水 及 運 動 飲

適 用 於 標 準 賽 程 選 手 (51.5k):( 不 含 住 宿 費 ) 標 準 賽 程 報 名 費, 含 泳 帽 乙 頂 T 恤 乙 件 運 動 毛 巾 一 條 完 成 紀 念 獎 牌 完 成 紀 念 浴 巾 乙 條 完 成 證 明 書 乙 份 號 碼 布 乙 張 礦 泉 水 及 運 動 飲 2016 台 東 之 美 51.5 公 里 鐵 人 三 項 國 際 賽 簡 章 2016 Beautiful Taitung 51.5Km Triathlon International Race 一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台 東 縣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鐵 人 三 項 運 動 協 會 台 東 縣 議 會 二 主 辦 單 位 : 台 東 縣 鐵 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62D32303130A67EA9B6A4EBA4A7ACFCB7C5C4C9B1A1B773AC4BB6C7B752B94CB0AAC0F0BA74A558A6A8AA47B3F8A769AED12DAAFEB7D3A4F92D39392DA6403139ADB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62D32303130A67EA9B6A4EBA4A7ACFCB7C5C4C9B1A1B773AC4BB6C7B752B94CB0AAC0F0BA74A558A6A8AA47B3F8A769AED12DAAFEB7D3A4F92D39392DA6403139ADB62E646F63> 主 辦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截 肢 青 少 年 輔 健 勵 進 會 聯 絡 地 址 :108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漢 口 街 二 段 102 號 2 樓 聯 絡 人 : 何 慧 玲 秘 書 長 電 話 :02-2389-4832 傳 真 :02-2389-5008 手 機 : 0987-510-211 E-mail : service@frata.org.tw http://www.frata.org.tw/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C4DACDE2BDCCD3FDB2CEBFBC32303133C4EAB5DA31C6D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C4DACDE2BDCCD3FDB2CEBFBC32303133C4EAB5DA31C6DA> 国 内 外 教 育 参 考 2013 年 第 1 期 主 办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中 心 2013 年 1 月 11 日 本 期 目 录 最 新 动 态 教 育 部 :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年 初 开 始 实 施...1 现 场 直 击 : 教 育 部 直 属 高 校 公 开 选 拔 校 长 面 试 会...2 校 长 换 届 年 : 大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III The Study of Factors to the Failure or Success of Applying to Holding International Sport Games Abstract For years, holding international sport games has been Taiwan s goal and we are on the way

More information

摘 要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不 僅 可 以 提 高 運 動 服 務 的 內 容 與 品 質, 透 過 運 動 賽 會 與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也 可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之 發 展 對 全 體 國 民 而 言,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業 不 僅 可 以 促 進 國 民

摘 要 運 動 服 務 產 業 之 發 展 不 僅 可 以 提 高 運 動 服 務 的 內 容 與 品 質, 透 過 運 動 賽 會 與 職 業 運 動 的 發 展 也 可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之 發 展 對 全 體 國 民 而 言, 發 展 運 動 服 務 業 不 僅 可 以 促 進 國 民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行 政 協 助 案 運 動 服 務 業 發 展 環 境 整 體 評 估 及 運 動 服 務 業 經 營 升 級 中 期 計 畫 (2015 年 至 2018 年 ) 期 末 報 告 書 ( 定 稿 本 ) ( 第 二 版 ) 計 畫 主 持 人 : 陳 良 治 教 授 協 同 主 持 人 : 林 建 元 教 授 研 究 員 : 陳 虹 芝 陳 姿 吟 委 託 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巧容宇宣之結晶~~...doc

Microsoft Word - 巧容宇宣之結晶~~...doc 篇 名 : 臺 灣 的 進 步 淺 談 世 界 運 動 會 與 聽 障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林 巧 容 鄭 宇 宣 作 者 : 國 立 豐 原 高 中 高 二 14 班 國 立 豐 原 高 中 高 二 14 班 指 導 老 師 : 黃 春 英 老 師 1/11 壹 前 言 今 年 是 臺 灣 的 運 動 年, 也 是 臺 灣 躍 上 國 際 舞 台 重 要 的 一 年, 包 括 兩 場 國

More information

szj1.s92

szj1.s92 (1404 1949) :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1 ( ),,,,,,,,,,,,,,,,,,,, ( 1404-1949 ),,,,, 1990, 2,,,, ( 1404-1949),,, (1404-1949 ) 1404 1860 460, 1860 1949 90,,,, ( ),,,,,,,, 1860 1949,,,,,,,,,, ( ), 3 :,,,,,,,,,,,,,,,!

More information

km

km 4484.5 2007 2 11 793.9km 2 12 697.3km 2 13 145.9km 2 14 418.7km 7 24 2 15 2 16 513.4km 2 2 17 39.5km N - 90 12 2 18 234.1km 90 90 2007 2006 32 2 19 266.5km 90 80 50 2 20 10km 9 3000 MP4 2 21 307.3km

More information

整本手册共分为三个部分:

整本手册共分为三个部分: 1 / 25 残 奥 会 志 愿 者 培 训 手 册 北 京 大 学 爱 心 社 2 / 25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残 奥 会 知 识 1. 国 际 残 疾 人 体 育 组 织 2. 残 奥 会 的 历 史 和 发 展 3. 残 疾 人 体 育 的 特 殊 性 4. 我 国 残 疾 人 体 育 组 织 5.2008 北 京 残 奥 会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章 帮 助 视 力 残 疾 人

More information

2014 全 球 华 人 高 尔 夫 邀 请 赛 2014 中 美 高 尔 夫 论 坛 邀 请 函 2014 全 球 华 人 高 尔 夫 邀 请 赛 即 2014 中 美 高 尔 夫 论 坛 赛 会 执 行 主 席 江 启 光 先 生 与 美 国 总 统 奥 巴 马 合 影 尊 敬 的 高 球 爱

2014 全 球 华 人 高 尔 夫 邀 请 赛 2014 中 美 高 尔 夫 论 坛 邀 请 函 2014 全 球 华 人 高 尔 夫 邀 请 赛 即 2014 中 美 高 尔 夫 论 坛 赛 会 执 行 主 席 江 启 光 先 生 与 美 国 总 统 奥 巴 马 合 影 尊 敬 的 高 球 爱 2014 World Chinese Golf Tournament 2014 年 全 球 华 人 高 尔 夫 邀 请 赛 中 国 成 都 地 点 : 中 国 成 都 时 间 : 成 都 --2014 年 10 月 14 日 -17 日 Tel: 626-698-1108 Add: 9645 Telstar Ave. El Monte. CA 91731 USA World Chinese Golf

More information

2016

2016 图 1 国 内 外 发 明 专 利 受 理 状 况 第 1 页 表 1 国 内 外 发 明 专 利 受 理 状 况 表 2016 年 1 月 单 位 : 件 按 国 内 外 当 月 合 计 当 年 累 计 总 累 计 分 组 受 理 量 构 成 受 理 量 构 成 同 比 增 长 受 理 量 构 成 小 计 101109 100.0% 101109 100.0% 31.5% 6458969 100.0%

More information

万山红遍农业示范园草莓调查研究

万山红遍农业示范园草莓调查研究 万 山 红 遍 农 业 示 范 园 草 莓 调 查 年 级 七 (1) 姓 名 潘 展 超 句 容 碧 桂 园 学 校 目 录 1 选 题 1 2 计 划 1 3 相 互 作 用 领 域 2 4 活 动 过 程 2 5 结 论 3 6 反 思 5 7 附 录 6 万 山 红 遍 农 业 示 范 园 草 莓 经 济 调 查 一 选 题 4 月 份, 我 们 就 开 始 选 择 领 域 周 的 课 题,

More information

( 1978 2006 5 : ) : 1977 6 : (Andrew J. Nathan) :? : [1] : ; [2] 50 (Lucian W. Pye) : [3] 1950 1971 1960 - -

( 1978 2006 5 : ) : 1977 6 : (Andrew J. Nathan) :? : [1] : ; [2] 50 (Lucian W. Pye) : [3] 1950 1971 1960 - - 2014 9 桑 兵 [ ] 北 洋 军 阀 和 北 洋 军 阀 统 治 时 期 的 通 行 说 法 虽 有 实 事 为 本 主 要 还 是 由 他 指 和 后 认 层 垒 叠 加 而 成 的 从 近 年 来 学 人 研 究 的 情 况 及 梳 理 习 见 资 料 可 知 军 阀 和 北 洋 军 阀 的 指 称 出 现 的 时 间 至 少 较 专 题 研 究 所 说 各 早 两 年 而 北 洋 政

More information

APEC Sports Newsletter 04 ISSUE March 2018 X / 02 APEC / 03 - / 03 - / 06 / / IeSF / / / 32 - / 34 ASPN / 36

APEC Sports Newsletter 04 ISSUE March 2018 X / 02 APEC / 03 - / 03 - / 06 / / IeSF / / / 32 - / 34 ASPN / 36 APEC Sports Newsletter 04 ISSUE March 2018 X / 02 APEC / 03 - / 03 - / 06 / 21-2018 16 / 21-2018 10 IeSF / 25-2018 / 29-2023 / 32 - / 34 ASPN / 36 2018 APEC APEC APEC 2018 2018 2018 IeSF 2 APEC 2017 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943.doc

Microsoft Word - 6943.doc 高 等 教 育 之 國 際 化 總 統 副 總 統 各 位 與 會 的 貴 賓 : 今 天 是 九 十 九 年 中 樞 紀 念 大 成 至 聖 先 師 孔 子 誕 辰 典 禮, 對 於 一 個 幾 乎 終 身 從 事 高 等 教 育 工 作 擔 任 大 學 校 長 二 十 年 的 我, 能 在 今 天 向 各 位 貴 賓 報 告 有 關 高 等 教 育 的 心 得, 實 在 是 我 最 大 的 榮

More information

68 2015 11 18 2015 11 18 50 2015 11 18 2015 11 18 GBS 68 2011 7 2014 5 11 1989 6 480 2004 7 1009 2004 3 2015 5 1212 1996 8 2007 6 1972 10 2000 3 2012

68 2015 11 18 2015 11 18 50 2015 11 18 2015 11 18 GBS 68 2011 7 2014 5 11 1989 6 480 2004 7 1009 2004 3 2015 5 1212 1996 8 2007 6 1972 10 2000 3 2012 68 2015 8 28 2015 8 28 2015 8 69 2015 6 22 2015 8 28 1998 1 60 2015 8 18 2015 8 28 1989 2 41 2015 6 22 2015 8 28 2014 6 44 2015 7 1 2015 8 28 2010 7 56 2015 8 18 2015 8 28 1983 5 66 2015 11 18 2015 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hydro_wang_chinese.doc

Microsoft Word - hydro_wang_chinese.doc 已 建 水 电 站 大 坝 对 社 会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的 动 力 与 活 力 王 岩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大 坝 安 全 监 察 中 心 摘 要 : 本 文 简 述 了 已 建 水 电 站 大 坝 安 全 管 理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意 义 和 中 国 水 电 站 大 坝 安 全 管 理 近 20 年 努 力 工 作 积 攒 的 业 绩 基 础, 论 述 了 在 科

More information

語 言 : 所 有 與 本 規 則 和 ICF 競 速 賽 有 關 的 正 式 資 訊, 必 須 使 用 書 面 英 文 為 接 受 的 語 言 為 了 確 保 一 致 性, 全 部 採 用 英 國 的 拼 寫 方 法 標 點 符 號 及 語 法 習 慣 所 有 意 指 男 性 的 辭 彙, 亦 包

語 言 : 所 有 與 本 規 則 和 ICF 競 速 賽 有 關 的 正 式 資 訊, 必 須 使 用 書 面 英 文 為 接 受 的 語 言 為 了 確 保 一 致 性, 全 部 採 用 英 國 的 拼 寫 方 法 標 點 符 號 及 語 法 習 慣 所 有 意 指 男 性 的 辭 彙, 亦 包 國 際 獨 木 舟 聯 會 獨 木 舟 競 速 賽 規 則 2013 年 說 明 : 本 文 旨 在 提 供 規 則 以 管 理 : ( 甲 ) 獨 木 舟 競 速 賽 ( 乙 ) 組 織 競 速 賽 事 2013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語 言 : 所 有 與 本 規 則 和 ICF 競 速 賽 有 關 的 正 式 資 訊, 必 須 使 用 書 面 英 文 為 接 受 的 語 言 為 了 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IGO selective translation--1.docx

Microsoft Word - FIGO selective translation--1.docx 国 际 妇 产 科 联 盟 关 于 妊 娠 合 并 糖 尿 病 的 建 议 摘 译 ( 一 ) ----------- 概 述 王 晨 杨 慧 霞 2015 年 10 月, 国 际 妇 产 科 联 盟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 FIGO) 在 国 际 妇 产 科 杂 志 上 发 表 了 关 于 妊 娠 期

More information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101 年 第 1 次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簡 章 一 考 試 宗 旨 : 考 選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水 準 二 考 試 類 別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 二 )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可 同 時 報 考 三 考 試 科 目 :( 參 考 用 書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二 頁 )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

More information

P8

P8 活 力 英 语 短 篇 悦 读 ( 小 学 4) 参 考 译 文 1 1. 猫 猫 狗 狗 猫 和 狗 是 跟 人 类 最 亲 近 的 动 物 它 们 有 很 多 共 同 点, 不 过 我 们 要 谈 的 是 它 们 的 不 同 之 处 狗 会 汪 汪 吠, 猫 会 喵 喵 叫 狗 像 狼, 猫 像 虎 狗 白 天 活 动, 猫 夜 间 活 动 狗 爱 跑 跳 猫 喜 欢 咕 噜 咕 噜 叫, 还

More information

我 会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工 作 成 绩 受 到 科 协 国 际 部 领 导 充 分 肯 定 朱 松 春 教 授 到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讲 授 系 统 工 程 2

我 会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工 作 成 绩 受 到 科 协 国 际 部 领 导 充 分 肯 定 朱 松 春 教 授 到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讲 授 系 统 工 程 2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情 况 简 报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办 公 室 编 ( 总 78 期 )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Email: sesc@.iss.ac.cn Http: //www.amss.ac.cn/sesc/tel : 010-62541827 换 届 领 导 小 组 扩 大 会 议 在 北 京 召 开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第 八 届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page. 7 25 Journal of Taipei Fine Arts Museum page. 8 * 8 12 9 19 2012 4 2011 ICOM 2012 7 2011 3 2008 ** 2001 1% * 311 ** page. 9 25 Journal of Taipei Fine Arts Museum page. 10 page. 11 25 Journal of Taipei

More information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座 約 晚 上 12 點 半 在 辦 公 室 可 以 嗎? 24 日 清 晨 見 過 證 據 資 料 後, 同 意 緊 急 上 線, 並 立 即 製 作 聲 請 書, 並 獲 得 法 院 准 許, 此 後 一 路 積 極 續 線 及 擴 線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座 約 晚 上 12 點 半 在 辦 公 室 可 以 嗎? 24 日 清 晨 見 過 證 據 資 料 後, 同 意 緊 急 上 線, 並 立 即 製 作 聲 請 書, 並 獲 得 法 院 准 許, 此 後 一 路 積 極 續 線 及 擴 線 雄 踞 檢 察 偵 查 實 務 篇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察 官 林 俊 傑 壹 序 言 - 神 隱 少 女 檢 座, 有 一 件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一 位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被 擄 人 勒 贖,100 年 1 月 10 日 高 雄 市 刑 大 員 警 到 辦 公 室 來 訪, 看 過 員 警 整 理 的 偵 查 報 告 與 初 步 之 證

More information

68 49 2015 2015 2015 2015 GBS 67 2011 7 2014 5 11 1989 6 480 2004 7 1009 2004 3 2015 5 1212 1996 8 2007 6 1972 10 2000 3 2012 5 1231 2013 5 880 213

68 49 2015 2015 2015 2015 GBS 67 2011 7 2014 5 11 1989 6 480 2004 7 1009 2004 3 2015 5 1212 1996 8 2007 6 1972 10 2000 3 2012 5 1231 2013 5 880 213 9 5 1 3 67 2015 8 28 2015 8 28 2015 8 69 2015 6 22 2015 8 28 1998 1 59 2015 8 18 2015 8 28 1989 2 41 2015 6 22 2015 8 28 2014 6 44 2015 7 1 2015 8 28 2010 7 56 2015 8 18 2015 8 28 1983 5 65 2015 2015 21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課 程 名 稱 : 小 說 與 社 會 任 課 老 師 : 劉 怡 廷 姓 名 : 和 月 學 號 : 9811122E 系 級 : 大 傳 三 連 絡 電 話 : E-mail: 1. 書 寫 字 數 不 得 少 於 1200 字 2. 書 寫 格 式 :12 號 字 新 細 明 體 單 行 間 距 3. 請 勿 任 意 更 改 格

More information

穨ecr5_c.PDF

穨ecr5_c.PDF EDUCATION DEPARTMENT HEADQUARTERS LIBRARY OBE JP JP LVO OBE JP MBE JP QC JP CBE JP CBE JP MBE JP JP OBE JP OBE JP JP JP (a) (b) (c) 2. 1.3 2 1.8 4 1.19 5 1.27 8 2.2 9 2.9 13 2.21 15 2.29 17 2.47 21 2.5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3 次 行 政 會 報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4:00 地 點 : 忠 孝 二 樓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陳 校 長 良 傑 出 列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記 錄 : 吳 書 瑋 秘 書 教 務 處 陳 主 任 輝 雄 : 一 為 利 於 研 習 資 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ue.doc

Microsoft Word - Sue.doc 參 加 聯 合 國 第 五 十 屆 婦 女 地 位 委 員 會 暨 週 邊 會 議 報 告 主 題 : 回 顧 與 展 望 Glancing Back, Moving Forward 台 灣 亞 洲 基 金 會 蘇 薔 華 2006 年 4 月 3 日 1 一 參 加 目 的 與 預 期 目 標 之 評 估 要 想 瞭 解 此 行 是 否 有 達 到 預 期 目 標, 需 先 就 此 次 會 議 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UTF-8_B_56ys5Y2B5Zub5bGK5oC75YiZ5Lit5paH6L+e6LSvMTAtMTXlrprnqL_vvIjlr7nlpJblkITlj4s=_=_??)latest.doc

Microsoft Word - _UTF-8_B_56ys5Y2B5Zub5bGK5oC75YiZ5Lit5paH6L+e6LSvMTAtMTXlrprnqL_vvIjlr7nlpJblkITlj4s=_=_??)latest.doc 2016 年 第 十 四 届 世 界 精 武 武 术 文 化 交 流 大 会 总 则 一 主 办 单 位 : 世 界 精 武 联 谊 会 二 承 办 单 位 : 美 国 国 家 精 武 总 会 三 日 期 :7 月 21 日 星 期 四 抵 达, 7 月 22 日 -7 月 25 日 比 赛, 观 光, 宴 会, 7 月 26 日 星 期 二 离 会 四 地 点 : 美 国 德 克 萨 斯 州 达

More information

狂飆青春系列\(5\)─遊戲不再只是遊戲

狂飆青春系列\(5\)─遊戲不再只是遊戲 一 前 言 狂 飆 青 春 系 列 ( 三 ) 遊 戲 不 再 只 是 遊 戲 資 訊 與 網 路 篷 勃 快 速 發 展, 網 路 線 上 遊 戲 產 業 一 支 獨 秀 且 快 速 發 燒, 線 上 遊 戲 中 玩 家 的 相 互 鬥 智 與 相 互 合 作, 提 高 遊 戲 的 樂 趣, 同 時 吸 引 龐 大 的 網 路 族 群, 儼 然 是 網 際 網 路 後 新 興 的 娛 樂 型 態

More information

穨sgkbm.PDF

穨sgkbm.PDF Hong Kong Karatedo Seigokan Dojos Information Edited by Bill MOK, Shihan and LI Chi-moon, Shihan 2002 Contents Tada Seigo, Kancho First President Tada Seigo, Kancho Simplified Personal History 1/2 Born

More information

十 五 教 育 學 院 --------------------------------------------------------------------------14 十 六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十 五 教 育 學 院 --------------------------------------------------------------------------14 十 六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第 44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55 分 地 點 : 行 政 會 議 室 出 席 : 江 大 樹 教 務 長 吳 明 烈 學 務 長 劉 一 中 總 務 長 楊 德 芳 研 發 長 洪 政 欣 國 際 長 ( 李 信 組 長 代 ) 孫 同 文 主 任 秘 書 蔡 怡 君 館 長 俞

More information

Richard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Richard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67200032001 3 2014 526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Limited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I) LimitedChow Tai Fook Capital Limited Mombasa Limited 2001 6820046 2012523 38200312 10 5220031 Richard Ivey

More information

[ 丰 富 体 育 活 动 ] 北 京 国 际 马 拉 松 专 题 经 管 78 名 健 儿 奋 勇 挑 战 2010 北 京 马 拉 松 经 管 马 拉 松 团 体 成 绩 名 列 清 华 甲 组 院 系 第 二 10 月 24 日 早 上 8 点,2010 北 京 国 际 马 拉 松 赛 从 天

[ 丰 富 体 育 活 动 ] 北 京 国 际 马 拉 松 专 题 经 管 78 名 健 儿 奋 勇 挑 战 2010 北 京 马 拉 松 经 管 马 拉 松 团 体 成 绩 名 列 清 华 甲 组 院 系 第 二 10 月 24 日 早 上 8 点,2010 北 京 国 际 马 拉 松 赛 从 天 经 管 每 周 体 育 快 报 Sports Weekly 2010-2011 学 年 秋 季 学 期 第 3 期 本 期 导 读 : [ 丰 富 体 育 活 动 ] 经 管 健 儿 拼 战 北 京 国 际 马 拉 松 专 题 [ 精 彩 马 杯 战 况 ] 经 管 男 篮 勇 夺 季 军, 热 血 重 返 马 杯 甲 组 经 管 女 篮 强 势 挺 进 马 杯 总 决 赛 经 管 棒 球 队 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942C075A9DBA5CDC2B2B3B92DA5BFA6A1A4BDA769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942C075A9DBA5CDC2B2B3B92DA5BFA6A1A4BDA769AAA9>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簡 章 參 與 學 校 : 電 話 :06-2757575 分 機 50126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臺 南 ) 地 址 :701 臺 南 市 大 學 路 1 號 電 話 :04-22840216 分 機 11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臺 中 ) 地 址 :402 臺 中 市 南 區 國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延 攬 科 技 人 才 海 外 廣 宣 9 4 229 1,409 561 二 科 技 人 才 之 培 育 4946 712 12 96 37 102 39 98 2438 3 5 3 Intel Intel-NTU LabIntel-NTU Connected Context Comp

( 五 ) 延 攬 科 技 人 才 海 外 廣 宣 9 4 229 1,409 561 二 科 技 人 才 之 培 育 4946 712 12 96 37 102 39 98 2438 3 5 3 Intel Intel-NTU LabIntel-NTU Connected Context Comp 參 人 才 延 攬 及 培 育 一 科 技 人 才 之 延 攬 ( 一 ) 完 善 延 攬 科 技 人 才 機 制 1. 1 1231 2,755 2 1231 13 3 12 3124 2. ( 二 ) 檢 討 修 訂 延 攬 科 技 人 才 補 助 措 施 1012 1228 ( 三 ) 推 動 補 助 延 攬 博 士 後 研 究 動 態 追 蹤 調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3 ( 四 )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政治大學第 601 次行政會議議程

國立政治大學第 601 次行政會議議程 604 95 11 8 2 10 7 5 ( ) ( ) ( ) ( ) ( ) ( ) ( ) ( ) ( ) ( ) 95 6 14 94 1 1 32 45 95 10 4 603 2 95 10 4 603 91306089 94 2-83 77 58 61 C1 B C D 95 8 30 95 10 4 603 3 95 10 24 0950010772 ( ) 95 8 30 95 (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942C075A9DBA5CDC2B2B3B9ADD7A7EFA4BDA769313035303232342DB3CCB773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942C075A9DBA5CDC2B2B3B9ADD7A7EFA4BDA769313035303232342DB3CCB773AAA9>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簡 章 參 與 學 校 : 電 話 :06-2757575 分 機 5013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臺 南 ) 地 址 :701 臺 南 市 大 學 路 1 號 電 話 :04-22840216 分 機 11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臺 中 ) 地 址 :402 臺 中 市 南 區 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302\262\263\271.doc)

(Microsoft Word - 105\302\262\263\271.doc)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原 鄉 發 展 跨 領 域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地 址 :545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Asian Performing Arts Festival 21 2009 ( ~ t . é . . HIROMI& HIROMI& HIROMI& HIROMI& HIROMI& HIROMI& 1 Asian Performing Arts Festival Secretariat, Cultural

More information

921 2 2004/7

921 2 2004/7 95 P.2 P.8 P.11 P.10 P.22 P.14 P.22 2004 7 921 2 2004/7 102 3 11 50 3 188 9 40 15 2 0 28 23 15 287 2 004-921 1 9 9 7-1 9 9 9 2 000-4 2004/7 9 2 1 89 2003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 A R S S A R

More information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雲 林 國 中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段 考 一 年 級 公 民 科 試 題 一 選 擇 題 :( 每 題 2 分, 共 56 分 ) 1 下 圖 為 我 國 近 三 十 年 來 的 貧 富 差 距 圖, 根 據 此 圖, 下 列 哪 一 位 同 學 的 分 析 最 為 正 確? 一 會 兒, 兩 人 對 話 如 下 請 問 : 由 圖 中 阿 添 的 回 答 可 知, 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序 言 第 一 章 : 背 景 1 由 私 營 電 力 公 司 供 應 電 力 用 電 量 及 最 高 的 電 力 需 求 指 導 性 的 能 源 政 策 目 標 安 全 可 靠 性 合 理 價 格 環 保 表 現 相 互 競 爭 的 政 策 目 標 現 時 電 力 供 應 的 規 管

目 錄 頁 序 言 第 一 章 : 背 景 1 由 私 營 電 力 公 司 供 應 電 力 用 電 量 及 最 高 的 電 力 需 求 指 導 性 的 能 源 政 策 目 標 安 全 可 靠 性 合 理 價 格 環 保 表 現 相 互 競 爭 的 政 策 目 標 現 時 電 力 供 應 的 規 管 優 化 燃 料 組 合 開 展 長 遠 規 劃 未 來 發 電 燃 料 組 合 諮 詢 文 件 環 境 局 目 錄 頁 序 言 第 一 章 : 背 景 1 由 私 營 電 力 公 司 供 應 電 力 用 電 量 及 最 高 的 電 力 需 求 指 導 性 的 能 源 政 策 目 標 安 全 可 靠 性 合 理 價 格 環 保 表 現 相 互 競 爭 的 政 策 目 標 現 時 電 力 供 應 的 規

More information

101T_GenlReg

101T_GenlReg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4 日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6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1 0 1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製 校 址 :64002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3 段 123 號 電 話 :(05)537-2637 傳 真

More information

/ 695 353 05 2000 ( ) WTO 50 F3 F-Asia GP125 GP250 FIA ~300 ( (2000) F1 V-Power ( 3 3 ) ( A 30,000 80,000 ) ( 3 7 ) ( 3 4 3 5 ) FIA ( ) Official ( FERRARI McLAREN JORDAN PROST ARROWS MINARDI SAUBER

More information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1 CET 2008 2 3 2008 4 1 CET 2 3 4 5 6 7 8 9 10 11 EMAIL 12 13 14 CET 15 CET4 16 17 18 2 2 19 2 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CET / 28 2 CET 29 3 CET 30 31 4 CET 32 33 5 CET 1 2 3 4 5 6 CET4 CET6 CET4 CET6

More information

,5 1,970,618 1,816,289 (1,606,427) (1,433,330) 364, , ,377 18,962 (140,448) (126,056) (129,806) (115,405)

,5 1,970,618 1,816,289 (1,606,427) (1,433,330) 364, , ,377 18,962 (140,448) (126,056) (129,806) (115,405) 1 Goodbab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1086 2011 6 30 2011 6 301,970.6 2010 1,816.3 8.5% 2011 6 30364.2 2010383.0 4.9%2011 6 30 18.5% 2010 21.1% 2011 6 30115.4 2010121.6 5.1%2011 6 30 5.9% 2010 6.7%

More information

104計畫條文

104計畫條文 推 動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職 前 培 訓 計 畫 修 正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0632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1334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一 日 職 訓 字 第 0990110158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2014) 第 一 部 分 专 利 法 律 知 识 第 一 章 专 利 制 度 概 论 了 解 专 利 制 度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历 史 ; 熟 悉 各 种 专 利 体 系 及 特 点 ; 熟 悉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的 发 展 历 史 及 其 特 点 ; 掌 握 专 利 代 理 的 概 念 和 相 关 的 规 定 ; 掌 握 与 申

More information

i-v

i-v Hong Kong Teachers Centre Journal Vol. 3 Hong Kong Teachers Centre 2004 72 73 74 75 77 78 79 80 81 82 Bray, Mark & Lee, W.O. (1993). "Education, Democracy and Colonial Transition: The Case of Hong Kong".

More information

绝密★启用前

绝密★启用前 绝 密 启 用 前 2010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上 海 卷 ) 地 理 试 卷 一 选 择 题 ( 共 50 分, 每 小 题 2 分 每 小 题 只 有 一 个 正 确 答 案 ) ( 一 ) 城 市, 让 生 活 更 美 好, 城 市 空 间 结 构 与 城 市 职 能 自 然 环 境 密 切 相 关 1. 不 同 的 城 市 职 能 具 有 不 同

More information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在 职 研 究 生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青 岛 班 ) 招 生 简 章 学 校 概 况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是 中 国 第 一 所 以 推 广 现 代 商 学 而 建 立 的 大 学 源 于 1917 年 南 京 高 等 师 范 学 校 ( 国 立 中 央 大 学 ) 创 办 的 商 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1AAC0B77CC5DCBE45BB50A440AFEBC2E5BEC7B1D0A87CA4CEC2E5AE76B0F6A87C2DC1C2BBCABEB1A544A5F42E707074>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1AAC0B77CC5DCBE45BB50A440AFEBC2E5BEC7B1D0A87CA4CEC2E5AE76B0F6A87C2DC1C2BBCABEB1A544A5F42E707074> 社 會 變 遷 與 一 般 醫 學 教 育 及 醫 師 培 育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系 謝 銘 勳 教 授 醫 療 變 遷 十 八 世 紀 教 科 書 及 講 授 為, 轉 變 為 以 病 人 為 學 習 對 象 的 教 學 波 哈 維 (Hermann Boerhaave, 1668-1738): 建 立 床 邊 教 學 模 式, 以 詳 細 記 錄 病 史 確 定 病 情 現 況 診

More information

L

L 170 250 300 100 250 124 76 4 2 22 59 2 58 1 90 27 80 29 60 1097000 1500 2 3000 2450 29 14 4 64 300 1392 2 278 6000 1 56 170 35 250300 70 100 29 14 80 L34 27 183 1 7098 60 1 5 1 3 2 5 1 2 2 5 2 1 3 3600000

More inform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547 公 司 简 称 : 山 东 黄 金 山 东 黄 金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一 重 要 提 示 1.1 为 全 面 了 解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财 务 状 况 及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投 资 者 应 当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等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上 仔 细 阅 读 年

More information

北京滑雪攻略

北京滑雪攻略 绿 人 网 官 方 攻 略 集 绿 人 网 友 之 力, 汇 资 深 玩 家 超 强 玩 法, 打 造 旅 游 圈 最 实 用 最 鲜 活 的 旅 行 攻 略 绿 人 网 的 每 一 份 官 方 攻 略 均 为 可 下 载 文 档, 并 会 经 常 更 新, 最 实 用 最 新 鲜 的 信 息 给 旅 途 最 实 用 的 参 考 你 对 绿 人 网 官 方 攻 略 的 每 一 点 贡 献 都 将 对

More information

2 Care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 1-18 the expiration date (Francis Schaefer)

2 Care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 1-18 the expiration date (Francis Schaefer) 2010 478 www.ces.org.tw E-mail 00163740 02 2365-9151 02 2365-0225 cesadm@ces.org.tw 499 10090 101 www.ces.org.tw 3173 1737 3173 1 2 14 16 ( 6) (commencement) (commence) ( 15 14) ( 1-5) ( ) ( 16 8) ( 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9 ¹B°Ê»PÅé�«±±¨î.doc

Microsoft Word - 09 ¹B°Ê»PÅé�«±±¨î.doc 運 動 與 體 重 控 制 教 練 / 導 師 : 黃 德 誠 身 體 成 分 身 體 成 分 是 健 康 體 適 能 的 重 要 一 環, 它 實 際 上 是 指 身 體 內 脂 肪 與 非 脂 肪 部 分 ( 如 骨 骼 肌 肉 等 ) 的 比 例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MI) 量 度 體 適 能 時, 往 往 會 用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ody Mass Index, 簡 稱 BMI)

More information

66 海 洋 开 发 与 管 理 2014 年 助 环 球 帆 船 赛 的 举 办,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中 国 三 亚 的 国 际 知 名 度 2 2 三 亚 旅 游 业 发 展 现 状 近 年 来, 三 亚 市 以 建 设 国 际 性 热 带 滨 海 旅 游 城 市 为 目 标, 积 极 实

66 海 洋 开 发 与 管 理 2014 年 助 环 球 帆 船 赛 的 举 办,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中 国 三 亚 的 国 际 知 名 度 2 2 三 亚 旅 游 业 发 展 现 状 近 年 来, 三 亚 市 以 建 设 国 际 性 热 带 滨 海 旅 游 城 市 为 目 标, 积 极 实 2014 年 第 1 期 海 洋 开 发 与 管 理 65 三 亚 鹿 回 头 湾 帆 船 港 建 设 项 目 运 行 环 境 分 析 刘 小 强 1,2, 李 程 1 (1.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青 岛 266100;2. 国 家 海 洋 信 息 中 心 天 津 300171) 摘 要 : 旅 游 项 目 的 投 资 评 估 是 当 今 旅 游 开 发 的 研 究 热 点 之 一 文 章 以

More information

, %, 3.01%, BMI BMI 24 BMI 28 85cm 80cm ii

, %, 3.01%, BMI BMI 24 BMI 28 85cm 80cm ii 2003 4 , 2 22.4%, 3.01%, 2002 4 21 BMI BMI 24 BMI 28 85cm 80cm 2003 3 10 ii *, iii 1 1 2 1 2.1 2 2.2 3 2.3 3 3 4 3.1 5 3.2 5 4 6 4.1 6 4.2 7 4.2.1 7 4.2.2 8 4.2.3 8 5 9 5.1 9 5.1.1 10 5.1.2 2 11 5.1.3

More information

:, : ,(4) ,32 21 :,,( ) : ,(2).--3 7

:, : ,(4) ,32 21 :,,( ) : ,(2).--3 7 2006 5 82 10 *****************************************************************...1 21...1...2 10...2...2...3...3...4...4...4...5...5...6...6...7...7...7...8...8...8...9...9...10...10... 11... 11...12...12...13...13

More information

380 2007 2 3 6 7 10 20 22 23 24 25 26 27 1 a a a a c d d d d d c a b b b d d e a. b. c. d. e. 183 46 UFJ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22-26 A 12 (852) 2728 7237 (852) 2387 2999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社会工作蓝皮书 社会工作者资格管理 马福云 摘 要: 社会工作者资格管理是指围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获取 保 有等所形成的管理体系 本报告从现有社会工作者资格管理的实际做法归纳 出社会工作者资格管理的证照制和注册制两种管理方式, 研究了我国专业人 员资格管理制度, 提出设定社会工作者从业资格要求 明确社会工作者从业 资格管理内容程序 强化社会工作者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等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社会工作者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