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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鼠成 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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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自 評 報 告 書 Self study Report of Accreditation of Engineering Programs 研 究 生 : 陳 威 成 指 導 教 授 : 廖 義 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2 摘 要 論 文 名 稱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分 子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暨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自 評 報 告 書 頁 數 :484 校 所 別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畢 業 時 間 :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研 究 生 : 陳 威 成 學 位 : 碩 士 指 導 教 授 : 廖 義 田 教 授 關 鍵 詞 : 自 評 報 告 書 ;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工 程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即 是 本 系 所 依 據 與 ABET 實 質 相 當 的 認 證 規 範 AC2004+, 完 全 自 發 性 地 自 我 檢 視 教 育 成 果 的 過 程 由 凝 聚 系 所 同 仁 對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的 共 識, 並 加 入 學 界 業 界 的 意 見 以 形 成 系 所 使 命 教 育 目 標 及 教 育 成 果, 來 徹 底 檢 視 本 系 所 的 體 質 :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課 程 之 組 成 教 師 設 備 及 空 間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形 成 各 種 持 續 改 進 之 機 制 並 確 實 運 作, 在 積 極 爭 取 學 校 的 支 持 及 資 源 以 進 行 持 續 改 善 行 動 中, 可 大 幅 提 昇 畢 業 生 的 素 質 及 其 職 場 的 競 爭 能 力 藉 由 工 程 科 技 教 育 的 推 動, 將 能 提 昇 本 系 所 工 程 教 育 授 課 品 質, 改 善 學 生 學 習 效 率, 並 使 課 程 充 分 配 合 業 界 用 人 所 需, 系 所 課 程 目 標 亦 可 彈 性 配 合 科 技 發 展 及 業 界 需 求 進 行 調 整, 以 增 加 畢 業 生 之 就 業 機 會 與 發 展 空 間 ; 依 據 其 教 育 任 務 與 宗 旨 也 能 找 到 系 所 之 明 確 定 位, 進 而 強 化 系 所 於 國 內 競 爭 力, 以 吸 引 更 多 優 秀 學 生 入 學 i
3 ABSTRACT Title: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 institute of Organic and Polymeric Materials, and Molecular Science and Engineering-Self study Report of Accreditation of Engineering Programs. Pages:484 School: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epartment:Institute of Organic and Polymeric Materials Time:January, 2008 Researcher: CHEN, Wei-Cheng Degree:Master Advisor:LIAO, Yi-Tian Keywords:Self-study Report;Accreditation of Engineering Programs. Accreditation of Engineering Programs, is a complete spontaneously self-inspection education achievement process of the institute bases on Accreditation Criteria which is equal to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From condensing the department colleague to the common understanding which improves teaching quality, and joining the opinions of educational and industry circles to form department's mission, educational objective and education achievement, can look over this department physique completely:composition, teacher, apparatus, space, administration's supporting and funds of educational objective, student, teaching result and commenting amount, course. It form various mechanism that improve continuously and work really. We strive for the school's support and resource actively in order to improve department continuously, can promote the graduate's quality and competitive power of job market. By the pushing of accreditation of Engineering ii
4 Programs we can promote the quality that the project educates, give lessons of our department and improve students learning efficiency and make course fully satisfy with suitable person that industry needs. On the other hand, the course can be adjusted flexibly by matching up the development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in order to increase the graduate's employment opportunity and development space. According to it's task of education and object can find the claear location of the department. Further it strengthen competition of the department in the domestic, in order to attract more outstanding students to enter our school. iii
5 誌 謝 終 於 到 了 畢 業 的 時 侯, 也 是 另 一 階 段 的 開 始, 二 年 中 要 感 謝 廖 義 田 教 授 的 細 心 指 導, 在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不 斷 地 為 我 指 點 迷 津, 解 決 研 究 上 面 的 問 題, 也 讓 我 有 機 會 參 與 工 程 認 證 專 案 計 劃 的 開 發 與 執 行, 得 以 將 所 務 推 動 的 理 論 在 實 務 中 得 到 驗 證, 獲 益 良 多, 也 感 謝 系 所 老 師 們 給 我 在 資 料 和 推 動 上 的 協 助, 讓 我 在 研 究 時 無 後 顧 之 憂, 並 於 會 議 中 引 領 我 進 入 工 程 認 證 的 大 門 ; 另 外 還 要 感 謝 翟 寶 珠 小 姐, 在 準 備 認 證 時 系 所 的 佈 置 及 行 政 事 務 上 的 支 援, 都 讓 我 能 將 這 個 專 案 準 備 的 更 完 整 ; 我 也 要 感 謝 廖 義 田 教 授 陳 文 章 教 授 及 吳 汝 瑜 博 士 等 口 試 委 員, 他 們 的 精 闢 見 解 使 我 對 工 程 認 證 有 更 深 一 層 的 認 識, 也 使 的 我 對 工 程 認 證 的 概 念 更 加 清 楚 說 實 在 的, 要 謝 的 人 太 多, 也 愈 覺 得 自 已 的 渺 小 在 此, 謹 以 最 誠 摯 的 心 將 這 份 畢 業 的 榮 耀 與 他 們 共 享 iv
6 目 錄 中 文 摘 要... i 英 文 摘 要... ii 誌 謝... iv 目 錄... v 表 目 錄... ix 第 一 章 認 證 規 範 1: 教 育 目 標 本 系 沿 革 基 本 介 紹 師 資 教 學 研 究 及 設 備 學 生 輔 導 國 際 觀 圖 書 典 藏 定 位 與 規 劃 教 育 目 標 說 明 本 教 育 目 標 建 構 修 正 之 主 要 委 員 會 成 員 系 務 會 議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系 課 程 會 議 分 子 系 學 會 工 程 認 證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教 育 目 標 之 建 構 歷 程 本 院 系 教 育 目 標 之 關 聯 教 育 目 標 之 課 程 實 施 與 確 保 第 二 章 認 證 規 範 2: 學 生 招 生 方 式 學 生 修 業 要 求 學 生 之 國 際 化 交 流 與 學 習 學 生 之 指 導 與 評 量 學 生 之 休 業 確 認 與 監 督 機 制 轉 系 學 生 學 碩 士 一 員 學 程 v
7 2.7 學 生 成 員 與 流 動 統 計 ( 表 ) 學 生 休 輟 學 原 因 分 析 與 補 救 措 施 說 明 第 三 章 認 證 規 範 3: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本 校 教 學 成 效 評 量 與 結 果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之 制 定 教 育 目 標 與 課 程 關 聯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與 教 育 目 標 之 關 聯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之 制 定 歷 程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與 規 範 3.1 之 關 連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之 關 聯 規 範 3 核 心 能 力 之 達 成 基 礎 數 理 能 力 會 考 在 校 生 與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學 習 成 效 問 卷 分 析 分 子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養 成 成 效 校 友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第 四 章 認 證 規 範 4: 課 程 之 組 成 課 程 設 計 說 明 課 程 之 組 成 分 子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基 礎 課 程 分 子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專 業 課 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學 生 修 業 之 規 定 課 程 設 計 之 特 色 本 系 專 業 領 域 分 野 實 務 能 力 之 培 養 課 程 流 程 圖 ( 表 4.1) 學 生 修 課 分 析 說 明 修 課 成 績 優 異 獎 勵 課 程 的 發 展 與 改 進 本 系 課 程 之 發 展 歷 程 課 程 之 持 續 改 進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與 課 外 活 動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證 規 範 5: 教 師 教 師 成 員 與 資 歷 教 師 專 業 背 景 分 析 教 師 產 學 結 合 成 果 說 明 其 他 教 師 輔 導 與 獎 勵 措 施 第 六 章 認 證 規 範 6: 設 備 及 空 間 系 所 實 驗 室 與 設 備 vi
8 6.2 系 所 空 間 說 明 第 七 章 認 證 規 範 7: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行 政 組 織 及 支 援 支 援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經 費 及 鼓 勵 機 制 行 政 支 援 與 技 術 人 力 支 應 教 學 實 驗 及 實 習 設 備 之 取 得 保 養 與 運 轉 第 八 章 認 證 規 範 8: 學 系 認 證 規 範 第 九 章 認 證 規 範 9: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認 證 之 基 本 要 求 研 究 所 沿 革 研 究 所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一 般 生 入 學 考 試 甄 試 生 入 學 考 試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本 院 所 教 育 目 標 之 關 連 教 育 目 標 之 課 程 實 施 與 確 保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學 生 ( 表 9.3-1~9.3-4)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求 研 究 生 流 動 率 研 究 生 輟 學 補 救 措 施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教 學 成 效 與 評 量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教 學 成 效 評 量 與 結 果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核 心 能 力 與 教 育 目 標 關 聯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與 規 範 9.4.1~9.4.8 之 關 連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之 關 聯 高 分 所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問 卷 分 析 結 果 高 分 所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養 成 成 效 校 友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研 究 所 課 程 課 程 之 組 成 學 生 成 績 單 分 析 課 程 之 持 續 改 進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與 課 外 活 動 說 明 有 機 高 分 子 所 教 師 教 師 專 業 背 景 教 師 產 學 結 合 成 果 說 明 其 他 教 師 輔 導 與 獎 勵 措 施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設 備 空 間 有 機 高 分 子 所 研 究 所 與 教 學 設 備 vii
9 9.7.2 高 分 所 空 間 說 明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高 分 所 認 證 合 乎 規 範 總 覽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A 分 子 系 各 課 程 教 學 大 綱 ( 表 4-4) B 分 子 系 各 課 程 內 涵 與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關 聯 表 ( 表 3-5) C 分 子 系 學 生 成 績 分 析 表 ( 表 4-3) D 高 分 所 各 課 程 教 學 大 綱 ( 表 9.5.4) E 高 分 所 各 課 程 內 涵 與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關 聯 表 ( 表 9.4.5) F 高 分 所 學 生 成 績 分 析 表 ( 表 9.5.3) viii
10 表 目 錄 表 1.1 具 博 士 學 位 及 專 業 實 務 經 驗 之 專 任 教 師 比 例... 8 表 1.2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表 1.3 學 系 制 定 教 育 目 標 歷 程 紀 錄 表 表 1.4 學 校 學 院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關 聯 表 表 1.5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與 評 量 方 法 比 對 資 料 表 學 年 度 預 定 招 生 配 額 表 2.1 學 系 成 員 統 計 分 析 表 2.2 歷 屆 轉 學 生 背 景 統 計 分 析 表 2.3 歷 屆 輟 學 生 背 景 統 計 分 析 表 2.4 招 生 和 授 予 學 位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表 ~96 學 年 度 分 子 系 及 高 分 所 教 學 評 量 統 計 資 料 表 3.1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表 表 3.2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與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關 聯 表 表 3.3 學 系 建 構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歷 程 紀 錄 表 表 3.4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與 AC2004+ 核 心 能 力 關 聯 表 表 3.5 課 程 內 涵 與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關 聯 表 表 3.6 課 程 內 涵 與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關 聯 統 計 表 表 3.7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養 成 方 法 表 表 3.8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養 成 成 效 校 友 問 卷 調 查 表 4.1 學 系 課 程 總 覽 表 表 4.2 課 程 分 析 表 表 4.3 學 生 成 績 單 分 析 表 ix
11 表 4.4 教 學 大 綱 表 表 5.1 教 師 工 作 量 統 計 表 表 5.2 教 師 專 業 分 析 表 表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教 師 諮 商 時 間 表 表 5.4 教 師 背 景 專 業 分 析 表 5.5 教 師 政 府 與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表 5.6 大 學 部 實 務 專 題 報 告 表 6.1 教 學 設 備 資 料 表 表 6.2 實 驗 / 實 習 場 所 空 間 資 料 表 表 6.3 辦 公 / 會 議 場 所 空 間 資 料 表 表 6.4 空 間 與 設 備 總 計 表 7.1 支 援 本 系 的 相 關 系 所 之 教 師 統 計 表 表 7.2 系 所 經 費 表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表 研 究 所 制 定 教 育 目 標 歷 程 紀 錄 表 表 學 校 學 院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關 聯 表 表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與 評 量 方 法 比 對 資 料 表 研 究 所 成 員 統 計 分 析 表 歷 屆 轉 學 生 背 景 統 計 分 析 表 歷 屆 輟 學 生 背 景 統 計 分 析 表 招 生 和 授 予 學 位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表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表 表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與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關 聯 表 表 研 究 所 建 構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歷 程 紀 錄 表 表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與 AC2004+ 核 心 能 力 關 聯 表 x
12 表 課 程 內 涵 與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關 聯 表 表 課 程 內 涵 達 成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統 計 表 表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養 成 方 法 表 表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養 成 成 效 校 友 問 卷 調 查 表 研 究 所 課 程 總 覽 表 表 課 程 分 析 表 表 學 生 成 績 單 分 析 表 表 教 學 大 綱 表 專 及 演 講 時 間 表 表 教 師 工 作 量 統 計 表 表 教 師 專 業 分 析 表 表 教 師 諮 商 時 間 表 表 專 題 研 討 報 告 時 間 表 表 專 任 教 師 專 業 背 景 分 析 表 教 師 政 府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表 專 任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統 計 數 字 表 教 學 設 備 資 料 表 表 實 驗 / 實 習 場 所 空 間 資 料 表 表 辦 公 / 會 議 場 所 空 間 資 料 表 表 空 間 與 設 備 總 計 表 研 究 所 經 費 表 表 國 科 會 計 畫 經 費 金 額 表 表 國 科 會 已 外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金 額 表 xi
13 壹 基 本 資 料 單 位 資 訊 請 據 實 填 寫 受 認 證 單 位 之 基 本 資 料, 如 表 格 不 敷 使 用 或 無 該 項 資 料, 請 自 行 調 整 格 式 學 校 名 稱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隸 屬 學 院 名 稱 工 程 學 院 單 位 名 稱 分 子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授 予 學 位 名 稱 學 士 自 民 國 89 年 起 有 畢 業 生 修 業 年 限 4 年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39 學 校 成 立 於 民 國 一 年 成 立 名 稱 為 台 灣 總 督 府 工 業 講 習 所 現 在 名 稱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單 位 沿 革 大 學 部 成 立 於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成 立 名 稱 為 紡 織 工 程 系 現 在 名 稱 為 分 子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成 立 於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成 立 名 稱 為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現 在 名 稱 為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成 立 於 民 國 九 十 年 成 立 名 稱 為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現 在 名 稱 為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 教 授 4 人 ; 副 教 授 8 人 ; 助 理 教 授 2 人 ; 講 師 0 人 ; 其 他 0 人 單 位 成 員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 教 授 1 人 ; 副 教 授 2 人 ; 助 理 教 授 1 人 ; 講 師 0 人 ; 其 他 0 人 職 員 人 數 : 單 位 主 管 0 人 ; 助 教 0 人 ; 助 理 0 人 ; 技 師 / 技 佐 2 人 ; 其 他 1 人 學 生 人 數 : 大 學 部 173 人 ; 碩 士 班 114 人 ; 博 士 班 28 人 ; 其 他 人 1
14 1. 運 用 數 理 生 化 資 訊 及 工 程 知 識 的 能 力 2. 設 計 執 行 分 子 科 學 與 工 程 相 關 實 驗, 具 備 分 析 及 解 釋 數 1. 具 備 基 本 分 子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培 養 國 家 所 需 學 據 之 能 力 教 的 有 機 光 電 有 機 奈 米 及 生 醫 材 料 高 科 技 人 才, 以 因 應 生 3. 具 備 資 料 蒐 集 數 據 分 析 口 頭 報 告 及 寫 作 能 力 育 改 變 的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核 4. 發 掘 分 析 及 處 理 問 題 能 力 目 2. 具 備 自 我 學 習 終 身 學 習 科 技 整 合 之 能 力 心 5. 有 效 溝 通 與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標 3. 具 備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創 新 的 能 力 能 6. 認 識 時 勢 議 題 瞭 解 工 程 技 術 對 產 業 環 境 社 會 及 全 球 4. 養 成 專 業 倫 理 社 會 關 懷 並 成 為 具 國 際 視 野 之 人 才 力 之 影 響, 具 備 終 身 學 習 之 能 力 7. 認 知 專 業 倫 理 及 道 德 責 任 的 能 力, 具 備 自 我 要 求 負 責 的 態 度 三 個 學 程 係 以 符 合 我 國 業 界 需 要 以 及 世 界 發 展 趨 勢 為 發 大 學 部 之 招 生 管 道 有 以 下 三 項,(1) 推 薦 甄 選,(2) 申 請 展 方 向 : 有 機 分 子 材 料 學 程 係 以 太 陽 能 電 池 材 料, 電 激 發 光 入 學,(3) 分 發 入 學 推 薦 甄 選 是 學 生 參 加 四 技 聯 招, 以 聯 發 材 料, 抗 癌 藥 物, 物 質 表 面 改 質, 無 毒 低 污 染 的 化 學 品, 分 招 招 成 績 達 而 本 系 之 推 薦 甄 選 分 數 之 標 準 來 參 加 甄 選 之 入 學 展 子 生 物 學 的 應 用, 以 及 奈 米 材 料 為 發 展 重 點 高 分 子 材 料 學 生 方 式, 推 薦 甄 選 對 象 主 要 為 高 職 生 以 及 網 合 高 中 生 申 請 入 方 程 係 以 生 醫 高 分 子,IC 封 裝 用 高 分 子, 光 電 高 分 子, 特 殊 功 資 學 是 以 大 學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之 分 數, 達 到 本 系 之 分 數 標 準 的 入 向 能 復 合 高 分 子 以 及 摻 合 高 分 子 為 發 展 重 點 纖 維 與 紡 織 科 技 訊 學 方 式, 申 請 入 學 對 象 主 要 為 一 般 高 中 生 分 發 入 學 是 以 四 學 程 係 以 無 毒 低 污 染 的 染 整 製 程 與 藥 劑, 復 合 纖 維, 紡 織 製 技 聯 招 之 分 數 已 選 填 志 願 之 方 式 加 以 分 發 之 入 學 方 式, 在 九 程 的 自 動 檢 測 與 電 腦 化, 紡 織 染 整 製 程 的 專 家 系 統, 十 四 學 年 度 開 始 亦 開 放 一 般 生 以 大 學 聯 招 之 分 數 加 以 分 發 2
15 多 功 能 的 染 料 與 助 劑 以 及 紡 織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ISO) 為 發 展 重 點 目 前 各 項 發 展 重 點 均 有 專 任 教 師 積 極 推 動, 並 已 與 相 關 產 業 以 及 研 究 機 構 ( 中 研 院 生 技 中 心 中 山 科 學 院 紡 織 中 心 等 ) 建 立 順 暢 的 合 作 模 式, 且 均 有 良 好 的 成 果 將 以 實 用 技 術 研 發 為 重 心, 實 務 性 及 應 用 性 為 導 向, 進 而 培 育 材 料 工 程 之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使 能 擔 負 高 分 子 材 料 之 製 造 設 計 處 理 加 工 品 質 管 制 及 檢 驗 等 任 務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招 收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係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八 條 及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招 生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本 系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於 每 年 四 五 月 間 舉 行, 六 月 底 前 發 佈 錄 取 通 知 為 原 則, 日 間 部 碩 士 班 招 生 分 成 甄 試 招 生 以 及 依 班 招 生 等 兩 種 聯 絡 資 訊 聯 絡 人 姓 名 : 廖 義 田 職 稱 : 系 主 任 兼 高 分 所 所 長 服 務 單 位 地 址 :106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一 號 電 話 : 轉 2412 傳 真 : ytliao@ntut.edu.tw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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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貳 認 證 內 容 此 部 份 為 自 評 報 告 書 的 主 題 受 認 證 單 位 仍 應 以 中 華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網 站 所 公 佈 之 下 列 各 項 規 範 內 容 為 原 則 以 準 備 自 評 報 告 書 :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規 範 (AC2004+)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規 範 (AC2004+) 解 說 AC2004+ 各 學 系 領 域 認 證 規 範 受 認 證 單 位 須 於 此 提 供 符 合 各 項 認 證 規 範 要 求 的 完 整 資 料, 期 使 認 證 委 員 於 認 證 過 程 中 得 以 整 體 審 核 該 項 規 範 之 符 合 程 度, 避 免 因 參 考 其 他 規 範 之 佐 證 資 料 而 造 成 誤 判 因 此, 各 項 規 範 下 備 查 之 文 件 可 以 重 覆 無 法 以 書 面 方 式 呈 現 之 佐 證 資 料, 則 須 於 實 地 訪 評 期 間 陳 列 於 認 證 團 工 作 室, 以 利 認 證 團 進 行 審 查 另 外, 若 沿 用 此 撰 寫 說 明 表 格, 建 議 使 用 相 同 標 題 5
18 認 證 規 範 1: 教 育 目 標 ( 請 說 明 受 認 證 單 位 確 實 滿 足 此 規 範 之 基 本 要 求 完 成 相 關 圖 表 並 提 供 具 體 佐 證 資 料 ) 1.0. 本 系 沿 革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創 立 於 1912 年 日 治 時 期, 與 國 同 壽 台 灣 總 督 府 於 台 北 廳 大 加 蚋 堡 大 安 庄 ( 即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現 址 ) 設 立 工 業 講 習 所, 學 生 入 學 年 齡 定 十 四 歲 以 上 二 十 歲 以 下, 供 學 校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力 的 台 灣 人 就 讀, 修 業 年 限 三 年 1912 年 在 台 灣 設 立 類 似 乙 種 工 業 學 校 性 質 的 工 業 講 習 所, 是 相 當 先 進 的 舉 措 該 年 再 日 本 國 內 有 一 零 三 所 修 業 年 限 半 年 的 徒 弟 學 校, 工 業 學 校 只 有 三 十 六 所, 且 分 配 不 均, 在 當 時 三 十 個 道 縣 中, 尚 有 包 括 北 海 道, 千 葉, 靜 岡, 鹿 兒 島, 沖 繩 再 內 等 十 七 縣 沒 有 工 業 學 校 1919 年 改 為 台 灣 公 立 台 北 工 業 學 校, 依 然 以 台 灣 人 為 招 生 對 象, 而 修 業 年 限 則 改 為 五 年 1921 年 以 日 台 共 學 為 目 標 之 新 教 育 令 公 佈, 台 灣 總 督 府 工 業 學 校 改 名 為 台 北 州 立 台 北 第 一 工 業 學 校, 台 灣 公 立 台 北 工 業 學 校 則 更 名 為 台 北 州 立 台 北 台 北 第 二 工 業 學 校 接 著 於 1923 年 將 兩 校 合 併 稱 為 台 北 州 立 台 北 工 業 學 校, 增 設 電 氣 科, 日 台 學 生 一 同 上 課, 修 業 年 限 分 為 五 年 至 本 科 生, 及 三 年 至 專 修 科 ; 1937 年 再 增 設 採 礦 科, 加 上 原 機 械 土 木 應 用 化 學 電 氣 建 築 共 六 科 二 次 大 戰 過 後, 本 校 改 名 為 台 灣 省 立 台 北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設 立 機 械 土 木 化 工 電 機 建 築 等 五 科 1948 年 升 格 為 台 灣 省 立 台 北 工 業 專 科 學 6
19 校, 設 立 機 械 工 程 電 機 工 程 兩 科, 招 收 初 級 中 學 畢 業 生, 修 業 年 限 五 年 ( 簡 稱 五 專 ) 隔 年 增 設 三 年 制 專 科 部 ( 簡 稱 三 專 ), 初 設 電 機 工 程 科, 並 分 為 電 力 及 電 訊 兩 組, 招 收 高 及 中 學 之 畢 業 生 1951 年 再 增 設 二 年 制 專 科 部 ( 簡 稱 二 專 ), 初 設 土 木 工 程 科, 招 收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之 畢 業 生 1981 年 改 制 為 國 立 台 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1994 年 改 制 為 國 立 台 北 技 術 學 院, 設 立 四 年 制 技 術 學 院 ( 簡 稱 四 技 ), 招 收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之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停 招 二 專 及 三 專, 並 成 立 第 一 個 研 究 所 機 電 整 合 研 究 所 1997 年 改 名 為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增 設 二 年 制 技 術 學 程 ( 簡 稱 二 技 ), 招 收 具 專 科 學 歷 之 學 生 隔 年 五 專 部 停 止 招 生 本 系 成 立 已 有 長 達 五 十 年 以 上 的 歷 史, 前 身 為 台 灣 省 立 台 北 工 專 紡 織 工 程 科, 於 1953 年 設 置 成 立 在 1993 年 由 國 立 台 北 工 專 改 制 為 國 立 台 北 技 術 學 院 時, 提 升 四 年 制 紡 織 工 程 系 迄 今, 分 為 織 織 工 程 和 紡 織 化 學 兩 組, 於 2002 年 獲 教 育 部 通 過, 改 名 為 分 子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本 系 碩 士 班 自 1999 年 設 置 有 機 高 分 子 研 究 所, 並 於 2001 年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有 機 高 分 子 組 開 始 招 收 博 士 班 學 生 基 本 介 紹 本 系 師 資 與 各 項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互 相 支, 研 究 方 向 彼 此 整 合, 以 強 化 學 生 學 的 的 深 度, 構 建 出 其 視 野 的 廣 度 及 專 業 技 術 的 發 展 與 競 爭 能 力, 支 援 大 學 部 學 生 對 於 專 業 全 面 性 的 基 礎 需 求 配 合 政 府 十 大 新 興 高 科 技 之 久 發 展, 本 所 將 以 高 分 子 等 相 關, 有 機 材 料 研 究 為 基 礎, 依 次 研 發 電 子 有 機 材 料 航 太 有 機 材 料 生 醫 有 機 材 料 等 應 用, 而 材 料 則 由 製 程 結 構 性 能 檢 測 與 應 用 等 階 段 區 分 本 學 系 課 程 即 根 據 這 些 階 段 以 及 不 同 材 料 種 類 進 行 設 計 高 分 子 材 料 發 展 及 研 究 重 點 在 於 培 育 材 料 工 程 之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使 能 擔 負 高 7
20 分 子 材 料 之 製 造 設 計 處 理 加 工 品 質 管 制 及 檢 驗 等 任 務 主 要 教 學 及 研 究 方 向 在 合 成 技 術 微 觀 組 織 製 程 及 性 質 間 之 相 互 關 係, 材 料 之 製 程 特 性 及 應 用, 以 及 材 料 之 環 保 與 保 固 研 究 研 究 材 料 以 電 子 光 電 生 醫 能 源 及 奈 米 材 料 為 主, 包 含 了 光 纖 抗 靜 電 纖 維 及 印 刷 電 路 板 基 層 纖 維 材 料 的 製 造 高 強 力 航 太 纖 維 及 有 機 複 合 材 料 之 製 備 透 析 分 離 膜 及 人 工 皮 膚 之 開 發 等 相 關 研 究 故 教 育 方 向 亦 配 合 政 府 第 二 條 教 育 國 道 ( 技 職 教 育 之 推 動 ), 日 後 畢 業 生 之 訓 練, 將 以 具 有 技 職 學 生 重 視 實 務 訓 練 及 一 般 高 教 體 系 學 生 博 學 善 分 析 之 綜 合 特 質 為 目 標, 將 有 助 提 升 政 府 第 二 條 國 道 之 教 育 層 次 師 資 本 系 過 去 逐 年 充 實 師 資, 素 質 優 異, 九 十 六 年 第 二 學 期 有 專 任 教 師 14( 其 中 教 授 4 人 副 教 授 8 人 助 理 教 授 2 人 ) 及 助 教 1 人 教 官 1 人 每 位 教 師 均 具 豐 富 之 教 學 與 實 務 經 驗, 其 中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的 有 13 人 佔 93%,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之 師 資 佔 100%, 目 前 並 有 1 位 教 師 於 在 職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本 系 另 基 於 教 學 需 求, 另 兼 聘 教 師 4 人, 均 為 產 業 界 學 有 專 精 的 人 才, 輔 助 本 系 教 學 另 外, 本 系 有 技 士 2 人, 工 友 1 人, 共 同 組 織 一 堅 強 的 教 學 研 發 團 隊 表 1-1 具 博 士 學 位 及 專 業 實 務 經 驗 之 專 任 教 師 比 例 名 稱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具 博 士 學 位 之 人 數 比 例 79% 86% 86% 93% 93% 8
21 教 學 本 系 除 了 使 用 正 規 的 教 學 模 式 外, 並 配 合 學 校 積 極 推 動 優 先 數 位 化 學 習 內 容 建 置 與 應 用, 營 造 教 學 e 化 及 輔 助 數 位 化 學 習 環 境 之 建 構 本 系 為 強 化 課 程 內 容 之 完 整 性, 設 有 課 程 委 員 會,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以 檢 討 修 訂 相 關 課 程 課 程 規 劃 除 須 與 現 代 科 技 接 軌 外, 並 特 別 注 重 專 業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結 合, 強 調 專 題 製 作 及 研 究 發 展, 並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加 強 英 語 電 腦 及 專 業 課 程 整 學 習 本 系 為 配 合 國 際 化 教 學 環 境 及 學 校 政 策, 自 九 十 三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鼓 勵 教 師 以 英 語 授 課, 另 外 為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及 加 強 基 礎 學 科 能 力, 於 大 學 部 新 生 入 學 時 實 施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及 基 礎 學 科 測 驗, 以 作 為 分 組 教 學 依 據 學 校 並 開 設 輔 導 課 程 以 強 化 學 習 能, 落 實 科 技 人 才 培 育 整 目 標 為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及 提 升 教 學 績 效, 學 校 於 每 學 期 授 課 結 束 時 實 施 教 學 評 量 教 學 評 量 統 計 資 料, 學 校 除 送 交 系 主 任 查 閱 外, 並 將 屬 教 師 個 人 之 統 計 資 料, 送 交 任 課 老 師, 作 為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之 參 考 此 外, 配 合 學 校 自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教 學 研 究 獎, 先 由 本 系 學 生 選 舉 本 系 專 任 兩 年 以 上 教 師 若 干 名, 再 由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進 一 步 複 選 優 良 教 師 2 位 送 交 校 方 參 與 決 選 研 究 及 設 備 本 系 自 從 工 專 升 格 技 術 學 院 及 改 名 科 技 大 學 後, 從 以 前 實 務 教 學 為 主 的 目 標, 迅 速 轉 型 為 以 教 學 與 研 究 並 重,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顧 的 應 用 科 技 為 方 向, 積 極 推 動 研 究 發 展 近 年 來, 本 系 與 國 科 會 政 府 機 構 及 公 民 營 業 的 合 作 研 究 案 皆 逐 年 成 長, 且 多 數 成 果 均 發 表 在 國 內 外 的 名 的 學 術 期 刊 上 就 國 科 會 專 題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及 產 業 界 合 作 案 之 核 定 件 數 及 金 額, 顯 示 近 四 年 研 究 案 總 額 逐 年 增 加 成 長 近 年 也 有 教 師 積 極 參 與 校 際 間 產 學 合 作 案,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起 就 有 系 上 2 位 老 師 分 別 參 與 經 濟 部 學 界 科 專 計 畫 及 國 科 會 大 產 學 計 畫 9
22 共 5 件 在 專 業 論 文 發 表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及 專 利 申 請 方 面 也 近 年 迅 速 成 長 本 系 除 繼 續 鼓 勵 教 師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外, 並 彙 整 教 師 可 提 供 業 界 技 術 轉 移 之 研 發 成 果, 增 加 產 學 合 作 件 數 在 研 究 設 備 方 面, 本 系 於 過 去 數 年 中 集 中 系 上 儀 器 設 備 費, 購 買 大 型 精 密 儀 器, 故 本 系 具 備 完 整 的 一 般 教 學 設 備, 也 具 備 研 究 所 需 的 貴 重 儀 器, 如 200MHz 核 磁 共 振 儀 氣 象 層 析 質 譜 儀 雙 光 束 卡 量 計 原 子 分 辨 電 鏡 掃 描 儀 微 管 震 盪 式 黏 度 量 計 電 漿 計 LED 光 譜 儀 示 差 掃 描 分 析 儀 動 態 機 械 分 析 儀 熱 重 量 分 析 儀 熱 機 械 分 析 儀 粒 徑 分 析 儀 流 變 儀 霍 式 紅 外 光 譜 儀 紫 外 - 可 見 - 近 紅 外 光 譜 儀 元 素 分 析 儀 CHNO 元 素 分 析 儀 掃 描 式 電 子 穿 隧 顯 微 鏡 超 高 真 空 系 統 離 子 濺 射 槍 歐 傑 電 子 能 譜 (AES) 低 能 電 子 繞 射 譜 (LEED) 等 使 得 本 系 具 有 現 代 化 的 儀 器 設 備 為 鼓 勵 老 師 積 極 參 與 推 的 學 術 研 究, 主 動 尋 求 研 究 計 畫, 追 求 卓 越,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工 學 院 及 學 校 分 別 於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及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通 過 傑 出 研 究 獎 設 置 辦 法, 以 獎 勵 學 術 研 究 績 優 教 師 學 校 並 於 九 十 四 年 度 設 立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陽 光 獎 助 金 -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論 文 獎 助 辦 法, 系 上 並 依 辦 法 設 立 評 審 委 員, 每 年 定 期 以 獎 助 金, 鼓 勵 本 系 教 職 員 積 極 從 事 研 究,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學 生 輔 導 本 系 教 師 亦 秉 持 誠 樸 精 勤 校 訓 的 精 神 輔 導 學 生 樂 觀 進 取, 具 卓 越 專 業 能 力, 能 溝 通 協 調, 及 關 懷 社 會 的 學 生 全 能 發 展 在 每 班 導 師 及 系 教 官 的 密 切 配 合, 加 上 系 學 會 的 輔 助, 積 極 建 構 師 生 間 的 堅 固 暢 通 橋 樑 ; 具 體 落 實 學 生 整 潔 禮 貌 秩 序 安 全 服 務 誠 實 等 六 大 中 心 德 目 並 鼓 勵 學 生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社 團 活 動 10
23 本 系 導 師 及 教 官 定 期 加 開 導 師 會 議, 討 論 輔 導 學 生 事 宜, 並 依 學 生 個 別 在 校 表 現 情 形, 約 談 學 生 家 長, 共 同 輔 導 學 生 本 系 亦 於 暑 假 開 學 前, 與 系 學 會 聯 合 舉 辦 大 學 部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介 紹 系 所 教 學 研 究 概 況, 參 觀 系 上 硬 體 設 備, 讓 新 生 家 長 深 入 了 解, 學 生 未 來 四 年 的 學 習 內 容 校 園 生 活 及 未 來 就 業 出 路 等, 獲 得 許 多 正 面 的 迴 響 本 系 亦 有 兩 位 老 師 分 別 長 期 擔 任 學 校 社 團 光 鹽 社 及 慈 濟 社 之 輔 導 老 師, 對 校 內 學 生 的 心 靈 教 育 貢 獻 匪 淺 國 際 觀 本 系 亦 持 續 進 行 國 際 交 換 學 生 的 活 動, 目 前 有 已 有 學 生 前 往 英 國 擔 任 交 換 學 生,96 年 起 並 有 6-8 位 日 本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於 本 校 就 讀 在 提 昇 整 體 學 生 之 英 文 素 質 方 面, 本 校 由 教 學 與 學 生 雙 管 齊 下 ; 為 鼓 勵 教 師 以 英 文 進 行 教 學, 對 於 教 師 以 英 文 授 課 者, 提 高 鐘 點 費 為 兩 倍 ; 同 時, 入 學 本 校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須 符 合 以 下 任 何 一 項 方 得 畢 業 : 1.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試 及 格 2. 托 福 成 績 500 分 或 電 腦 托 福 成 績 173 分 以 上 3. 本 校 英 文 實 務 課 程 及 格 ( 學 生 須 參 加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其 中 聽 力 測 驗 與 閱 讀 能 力 測 驗 二 者 平 均 都 達 40 分 以 上, 始 得 修 習 英 文 實 務 的 課 程 ) 同 時 為 幫 助 大 學 部 學 生 順 利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自 95 學 年 起 開 辦 免 費 的 全 民 英 檢 教 戰 班 ; 自 第 4 週 至 第 16 週 晚 上 6:30 至 7:30 授 課, 週 一 為 文 法 加 強 班, 週 二 為 聽 力 衝 刺 壞, 週 三 為 閱 讀 訓 練 班 為 方 便 學 生 課 前 預 習 及 課 後 複 習, 課 程 講 義 公 告 於 網 站 ( 而 為 能 提 昇 學 生 英 文 檢 定 通 過 比 率, 本 校 自 9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校 訂 11
24 共 同 選 修 語 文 測 驗 (2/2) 課 程 ( 唯 修 讀 此 課 程 之 學 分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 並 自 94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全 民 英 檢 報 名 費 補 助, 補 助 標 準 如 下 : 中 級 初 試 平 均 成 績 80 分 以 上 者 全 額 補 助,50-79 者 補 助 半 額, 以 一 次 為 限 圖 書 典 藏 在 圖 書 典 藏 方 面, 至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底, 本 校 圖 書 館 藏 與 材 料 及 資 源 有 關 的 領 域 中 西 文 圖 書 各 約 8,500 冊, 中 西 文 期 刊 61 種, 及 中 西 文 電 子 資 料 庫 71 種 本 系 教 師 亦 逐 年 建 議 圖 書 館 購 買 中 外 各 項 圖 書 資 料 定 位 與 規 劃 本 系 教 學 今 後 將 配 合 台 灣 人 力 發 展 需 要, 擬 維 持 現 有 大 學 部 規 模, 增 加 研 究 生 數 量, 以 加 強 本 系 研 發 能 量 在 教 學 品 質 方 面, 除 了 培 育 學 生 紮 實 的 專 業 素 養 及 健 全 人 格 外, 更 鼓 勵 學 生 能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提 升 學 生 英 文 語 言 力 及 電 腦 資 訊 能 力, 以 裝 備 本 系 學 生 成 為 二 十 一 世 紀 職 場 上 具 競 爭 力 的 科 技 人 才 在 提 昇 研 究 方 面, 除 獎 勵 老 師 傑 出 研 究 績 效 外, 將 加 強 本 系 之 產 學 合 作, 利 用 本 系 之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及 精 密 儀 器 設 備, 提 供 產 業 界 服 務, 提 升 研 發 能 量, 成 為 產 業 界 的 最 佳 研 發 夥 伴 本 系 所 課 程 設 計 目 標 採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各 學 程 間 相 輔 相 成, 依 據 學 生 之 本 職 學 能, 先 求 本 業 精 進, 次 求 跨 領 域 學 能 整 合, 學 程 間 交 叉 選 課, 使 學 生 在 工 程 科 技 整 合 之 視 野 寬 廣, 游 刃 有 餘 除 了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外, 專 業 課 程 採 分 組 教 學, 藉 由 書 報 討 論 實 物 專 題 與 產 學 合 作 模 式 來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邏 輯 思 考 資 料 收 集 分 析 與 處 理 論 文 撰 寫 及 口 語 報 告 等 專 業 能 力 並 加 強 外 語 聽 說 寫 能 力 電 腦 能 力 及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及 社 會 服 務 證 明, 使 學 生 具 備 社 會 道 德 與 倫 理 價 值 觀 以 提 高 職 場 競 爭 力 老 師 們 竭 盡 其 能 了 解 過 去 做 好 現 在 並 前 瞻 國 家 科 技 與 工 業 發 展 之 12
25 趨 勢 與 方 向, 以 培 育 創 新 思 維 及 實 物 能 力 之 專 業 科 技 人 才, 協 助 與 提 昇 國 內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與 競 爭 力 本 系 所 可 培 養 優 秀 之 師 資 與 高 級 工 程 師, 完 全 符 合 現 實 之 所 需 本 系 所 培 育 之 學 生, 將 具 備 有 特 殊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並 將 引 導 學 生 重 於 實 務 之 應 用 技 術 配 合 實 際 需 要 與 一 般 大 學 之 畢 業 生 著 重 理 論 有 所 區 隔, 故 畢 業 學 生 對 於 產 業 界 將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提 高 產 業 界 之 競 爭 能 力 本 系 所 畢 業 同 學, 在 產 業 界 及 歷 屆 校 友 之 支 持 下, 其 所 受 之 照 顧 將 更 勝 以 往, 故 其 出 路 將 可 多 元 化, 可 配 合 產 業 界 之 現 場 生 產 研 究 室 研 究 新 產 品, 新 製 造 方 法, 以 及 再 深 造 等 科 技 進 步 是 經 濟 成 長 的 原 動 力, 而 提 昇 產 業 技 術 以 促 進 經 濟 成 長, 研 究 發 展 為 不 可 或 缺 之 要 素 配 合 我 國 科 技 發 展 產 業 升 級 與 產 業 生 態 變 遷 及 本 校 發 展 目 標, 培 養 高 分 子 材 料 開 發 設 計 製 造 與 應 用 之 技 術 人 才 本 系 除 強 調 專 業 技 能 之 培 養 外, 由 書 報 討 論 及 實 務 專 題 培 養 學 生 思 考 問 題 蒐 集 資 料 解 決 問 題 撰 寫 論 文 及 口 語 報 告 之 能 力 並 加 強 學 生 外 語 及 電 腦 應 用 能 有, 使 學 生 在 畢 業 前 能 獲 得 專 業 證 照 及 一 定 程 度 之 外 語 電 腦 及 社 會 服 務 證 明, 以 提 昇 其 就 業 競 爭 力 本 系 之 中 長 程 目 標 為 教 學 與 研 究 並 重, 營 造 優 質 讀 書 與 研 究 環 境, 強 化 學 術 研 究 及 產 學 服 務, 推 動 整 合 跨 系 所 跨 校 際 研 發 團 隊, 加 強 師 生 溝 通 系 友 聯 絡, 其 具 體 做 法 包 括 : ( 一 ) 教 學 與 研 究 並 重 甲 積 極 延 聘 實 務 經 驗 豐 富 產 業 界 人 士 及 研 究 績 優 教 師 乙 鼓 勵 教 師 致 力 教 學 與 研 究, 設 立 獎 勵 措 施 丙 主 動 爭 取 主 辦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13
26 丁 推 動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究 團 體 之 交 流, 交 流 方 式 以 修 課 研 究 等 為 主 要 努 力 方 向 戊 積 極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舉 辦 研 習 營 及 通 識 課 程 等 己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各 項 學 術 活 動 研 習 活 動,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與 教 學 品 質 ( 二 ) 營 造 優 質 學 習 與 研 究 環 境 甲 提 供 校 內 學 生 實 習 及 社 區 民 眾 學 習 平 台 乙 強 化 數 位 化 學 習 環 境, 利 用 電 腦 及 網 路 科 技 以 輔 助 教 學 丙 充 分 利 用 空 間 資 源, 建 構 現 代 化 教 學 與 研 究 實 驗 室 ( 三 ) 強 化 學 術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甲 考 量 教 師 研 究 教 學 間 的 平 衡, 期 以 提 升 各 教 師 同 仁 學 術 潛 能 乙 增 強 研 究 計 畫 之 成 果 效 益 以 爭 取 更 多 計 畫 丙 推 廣 專 業 研 發 團 隊, 積 極 爭 取 國 科 會 經 濟 部 或 公 民 營 企 業 之 大 型 產 學 會 作 丁 增 進 貴 重 儀 器 的 充 分 運 用 與 有 效 管 理, 強 化 貴 儀 數 量 與 使 用 量 並 擴 大 對 校 內 外 提 供 高 品 質 的 貴 重 儀 器 設 備 服 務 戊 整 點 專 業 人 力 及 設 備 資 源, 支 援 產 業 界 材 料 及 製 程 開 發 己 強 化 跟 系 所 夥 伴 聯 盟, 整 合 資 源, 促 進 合 作 ( 四 ) 強 化 師 生 系 友 溝 通 聯 絡, 發 揚 系 所 精 神 甲 強 化 師 生 互 動, 提 升 導 師 輔 導 績 效 乙 輔 導 發 展 積 極 創 新 性 的 系 學 會, 強 化 系 學 會 的 軟 硬 體 設 施 及 環 境 的 美 化 丙 以 分 子 系 系 友 會 為 平 台, 強 化 專 業 系 友 交 流 聯 誼 1.1 教 育 目 標 說 明 自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起, 本 系 根 據 以 上 本 系 之 特 色 與 規 劃, 透 過 教 師 系 所 務 會 議 系 學 生 會 財 團 法 人 分 子 教 育 基 金 會 及 課 程 委 員 會 等 機 制, 以 致 於 結 合 本 次 認 證 小 組 與 學 者 專 家 所 組 成 之 諮 詢 委 員 意 見, 持 續 修 訂 課 程 及 教 育 目 標 14
27 以 符 合 現 代 工 程 教 育 之 需 求, 使 畢 業 學 生 依 據 本 系 特 色, 塑 造 出 具 備 高 分 子 材 料 領 域 背 景, 同 時 富 涵 人 文 素 養 的 科 技 人 材 為 配 合 現 代 分 子 材 料 科 技, 本 系 提 供 材 料 生 命 週 期 間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識 與 人 文 素 養, 結 合 產 學, 培 育 具 備 材 料 製 程 組 織 性 質 與 開 發 等 專 業 整 實 務 科 技 人 才, 使 其 進 入 科 技 或 學 術 領 域 發 展, 提 升 社 會 整 體 之 高 分 子 材 料 技 術 水 準 爰 此 特 色, 本 系 擬 定 如 表 1-2 的 教 育 目 標 15
28 表 1-2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配 合 現 代 分 子 材 料 科 技, 本 系 提 供 分 子 材 料 生 命 週 期 間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識 與 人 文 素 養, 結 合 產 學, 培 育 具 備 資 源 開 發 處 理 應 用 再 生 或 材 料 製 程 組 織 性 質 與 開 發 等 專 業 之 實 務 科 技 人 才, 使 其 進 入 科 技 或 學 術 領 域 發 展, 提 升 社 會 整 體 之 材 料 與 資 源 技 術 水 準 本 系 訂 定 教 育 目 標 使 畢 業 生 能 達 成 下 列 智 能 : 1. 具 備 基 本 分 子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培 養 國 家 所 需 的 有 機 光 電 有 機 奈 米 及 生 醫 材 料 高 科 技 人 才, 以 因 應 改 變 的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2. 具 備 自 我 學 習 終 身 學 習 科 技 整 合 之 能 力 3. 具 備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創 新 的 能 力 4. 養 成 專 業 倫 理 社 會 關 懷 國 際 視 野 之 人 才 目 標 1 預 期 成 果 -- 培 養 因 應 全 球 高 分 子 材 料 科 技 發 展 趨 勢 之 能 力 目 標 2 預 期 成 果 -- 以 產 學 合 作, 使 學 生 整 合 技 術, 項 獻 所 長 於 工 程 科 技, 成 為 高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目 標 3 預 期 成 果 -- 追 求 工 程 與 其 他 專 業 領 域 學 術 地 位 目 標 4 預 期 成 果 -- 成 為 肩 負 社 會 責 任 與 服 務 社 會 的 中 堅 公 民 註 : 請 說 明 學 系 所 制 定 的 教 育 目 標 16
29 教 育 目 標 一 具 備 分 子 科 學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使 畢 業 生 具 備 因 應 全 球 材 料 科 技 發 展 趨 勢 之 能 力 本 學 系 將 大 學 部 畢 業 生 定 位 為 社 會 分 子 科 技 之 中 堅 份 子, 也 就 是 產 業 中 最 重 要 的 基 層 以 至 於 工 程 中 高 階 主 管 人 員, 這 也 是 本 系 畢 業 生 在 過 去 五 十 年 的 歷 史 中 所 扮 演 的 主 要 角 色 因 此 本 系 的 首 要 里 點, 是 提 供 這 些 學 生 基 礎 的 數 理 以 及 專 業 技 能, 使 之 具 備 追 求 並 了 解 全 球 技 趨 勢 的 能 力, 對 現 代 社 會 中 材 料 之 於 人 類 文 明 進 展 以 及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的 使 命, 有 深 入 的 理 解 教 育 目 標 二 : 具 備 自 我 學 習 及 科 技 整 合 之 能 力 以 產 學 合 作, 使 學 生 整 合 技 術, 貢 獻 所 長 於 工 程 科 技, 成 為 高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養 高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既 為 本 系 第 一 要 務, 其 具 體 之 作 法, 為 將 學 用 合 一, 因 此 本 系 著 重 產 學 之 合 作, 具 有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執 行 經 驗 之 教 師 達 到 八 成 以 上, 使 學 生 所 學 貼 近 實 務, 更 重 要 的 是 經 由 實 作 之 訓 練, 整 合 學 生 之 溝 通 以 及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以 集 體 的 力 量 結 合 所 長 進 入 職 場, 貢 獻 於 工 程 科 技 ; 並 隨 著 由 做 中 學 的 經 驗 成 長, 成 為 高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教 育 目 標 三 : 具 備 解 決 問 題 及 創 新 之 能 力 以 追 求 工 程 與 其 他 專 業 領 域 學 術 地 位 碩 士 以 上 學 歷 是 在 新 世 紀 與 國 內 現 狀 普 遍 對 於 基 層 工 程 師 的 期 盼, 本 學 系 除 了 提 供 基 本 之 學 士 學 位 所 需 專 業 素 養 外,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目 標 在 於 使 畢 業 生 取 得 追 求 更 高 學 術 地 位 ( 如 : 碩 士 與 博 士 學 位 ) 的 基 礎 專 業 技 能 與 概 念, 以 便 能 持 續 從 事 應 用 或 學 術 之 研 究 同 時 本 學 系 之 定 位 應 當 不 僅 止 於 使 畢 業 生 具 備 相 關 之 工 程 專 業 領 域 基 礎, 對 於 工 程 以 外 的 專 業 領 域, 例 如 : 管 理 商 業 等, 同 樣 能 有 追 求 興 趣 持 續 學 習 的 機 會 與 意 願 教 育 目 標 四 : 養 成 專 業 倫 理 及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之 人 才 成 為 肩 負 社 會 責 任 與 服 務 社 會 的 中 堅 公 民 學 校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意 涵, 是 使 大 學 畢 業 生 能 夠 文 武 兼 備, 17
30 如 同 本 校 之 校 訓 誠 樸 精 勤, 除 了 具 備 專 業 能 力 之 外, 在 人 文 的 涵 養 上, 具 有 本 校 傳 統 對 於 服 務 社 會 的 氣 質, 以 良 好 的 倫 理 觀 念 與 人 性 關 懷, 服 務 於 職 場, 貢 獻 於 社 會, 成 為 群 體 中 的 中 堅 份 子, 進 而 影 響 與 感 染 其 週 邊 之 人 與 事, 以 進 取 的 態 度, 造 就 社 會 整 體 的 提 升 1.2 本 教 育 目 標 建 構 修 正 之 主 要 委 員 會 成 員 系 務 會 議 系 務 會 議 成 員 包 括 本 系 所 有 現 任 老 師 組 成, 為 建 立 與 修 正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以 及 核 心 能 力 之 主 要 依 據, 凡 系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之 建 立 以 及 修 正 均 需 均 本 會 議 同 意 通 過 使 得 實 施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乃 因 工 程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工 作 所 組 成 之 任 務 編 組, 其 組 成 代 表 國 內 知 名 之 產 官 學 界 專 業 人 士, 主 要 在 於 藉 助 諮 詢 委 員 多 年 累 積 之 專 業 素 養 與 社 會 經 歷, 提 供 本 系 有 關 工 程 認 證, 包 括 系 發 展 方 向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等 修 正 方 向 之 專 業 意 見, 其 專 業 成 員 共 有 4 位 委 員, 包 括 : 1. 王 德 熙 博 士 :Velcro Canada 總 裁 2. 許 千 樹 教 授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應 用 化 學 系 教 授 3. 陳 信 龍 教 授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系 教 授 4. 姚 興 川 所 長 : 紡 織 產 業 綜 合 研 究 所 所 長 18
31 系 課 程 會 議 本 系 課 程 會 議 由 廖 義 田 系 主 任 兼 所 長 擔 任, 課 程 委 員 會 包 括 : 蘇 昭 瑾 王 賢 達 蔡 福 裕 蔡 麗 珠, 張 淑 美 等 五 位 老 師, 有 關 針 對 工 程 認 證 所 需 之 課 程 設 計 與 調 整 以 及 97 年 度 本 系 之 新 定 課 程 翻 修 工 程, 皆 由 本 會 議 進 行 設 計 後 於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分 子 系 學 會 本 系 學 會 由 所 有 日 間 部 學 生 包 括 二 年 制 與 四 年 制 在 學 學 生 組 成, 並 由 四 年 制 三 年 級 或 二 年 制 一 年 級 生 中 進 行 普 選, 決 定 學 會 總 幹 事, 再 由 總 幹 事 遴 選 學 會 幹 部 數 名, 這 些 學 會 幹 部 即 依 具 本 系 提 出 之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由 在 學 生 之 觀 點 提 供 意 見 工 程 認 證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工 程 認 證 工 作 小 組 係 為 整 合 九 十 七 年 工 程 認 證 之 事 務, 所 組 成 的 任 務 編 組, 由 系 務 會 議 於 九 十 六 年 第 一 學 期 形 成, 召 集 人 由 廖 義 田 系 主 任 兼 所 長 擔 任, 其 他 成 員 包 括 蘇 昭 瑾 王 賢 達 蔡 福 裕 蔡 麗 珠, 張 淑 美 五 位 專 任 老 師 其 工 作 主 要 是, 整 合 全 系 之 沿 革 學 生 課 程 教 師 設 備 行 政 等 資 料, 撰 寫 自 評 報 告 書, 並 起 草 與 整 理 各 會 議 對 於 系 教 育 目 標 或 核 心 能 力 之 意 見, 進 行 修 正 後, 複 行 調 整 審 核, 再 提 供 各 相 關 委 員 會 進 行 覆 議 與 通 過 1.3. 教 育 目 標 之 建 構 歷 程 本 系 四 項 綜 合 教 育 目 標 之 主 體 建 立, 係 起 自 初 設 分 子 工 程 系 之 際, 並 於 本 系 網 站 公 開 揭 示 為 因 應 工 程 科 技 教 育 之 需 求, 自 民 國 96 年 第 一 次 系 務 會 議 中 成 立 工 程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小 組, 由 小 組 成 員 依 據 既 有 之 教 育 目 標 主 體, 參 考 國 內 外 各 分 19
32 子 材 料 相 關 系 所 定 之 教 育 目 標 以 及 核 心 能 力, 符 合 規 範 3.1.1~3.1.8 之 要 求, 並 加 入 本 校 系 之 特 色, 形 成 目 前 版 本 的 草 案 本 草 案 於 96 年 11 月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中 提 出 之 後, 該 教 育 目 標 歷 經 97 年 第 二 學 期 系 務 會 議 代 表 教 師, 分 子 系 教 育 基 金 會 董 監 事 會 以 及 學 術 委 員 會 代 表 系 友 與 雇 主 身 分 分 子 系 學 會 代 表 學 生 校 外 諮 詢 委 員 並 經 認 證 小 組 十 餘 次 根 據 以 上 群 體 之 意 見, 逐 一 調 整 並 回 饋 修 正 後 版 本 給 各 代 表 群 體, 進 行 循 環 修 正 意 見 討 論, 完 成 目 前 如 1.1 中 所 揭 示 的 現 定 教 育 目 標 其 制 定 歷 時 達 約 一 年 的 期 間 ( 表 1-3), 各 委 員 會 對 於 本 系 之 主 要 特 色 與 調 整 意 見 如 下 a. 本 系 應 著 重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突 顯 科 技 大 學 之 特 點 b. 社 會 之 發 展 朝 向 國 際 化, 學 生 之 教 育 應 亦 加 強 國 際 化 訓 練 c. 碩 士 學 位 目 前 為 社 會 普 遍 整 基 本 學 歷, 大 學 部 學 生 應 有 追 求 更 高 學 歷 的 基 礎, 加 強 基 本 概 念 之 教 學 品 質, 並 持 續 提 升 研 究 所 之 師 資 與 研 究 能 量 d. 應 依 循 本 校 校 風, 持 續 為 社 會 提 供 誠 樸 精 勤 之 科 技 人 才, 成 為 社 會 的 中 堅 1.4. 本 院 系 教 育 目 標 之 關 聯 本 系 自 訂 之 教 育 目 標 同 時 並 依 照 學 院 與 學 校 之 教 育 目 標 進 行 整 合, 其 關 聯 依 表 1-4 顯 示 透 過 本 系 之 教 育 目 標 一, 具 備 分 子 科 學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得 以 達 成 學 校 之 目 標 二 以 及 院 目 標 一 與 二, 在 高 分 子 材 料 專 業 上 達 到 社 會 與 國 際 趨 勢 的 需 求 透 過 本 系 之 教 育 目 標 二, 可 以 培 養 學 生 擁 有 自 我 學 習 及 科 技 整 合 之 能 力, 達 成 校 目 標 3/4 以 及 院 目 標 二, 使 學 生 成 為 高 級 專 業 人 員, 兼 顧 科 技 發 展 與 國 家 競 爭 力, 以 產 學 活 動 帶 動 工 程 科 技 之 進 步 本 系 訂 定 之 教 育 目 標 三, 使 畢 業 生 能 具 備 解 決 問 題 及 創 新 之 能 力, 達 成 校 目 20
33 標 三 以 及 院 目 標 三 與 五, 使 能 落 實 學 術 研 究, 強 化 技 術 研 發, 提 升 我 國 之 工 程 技 術 水 準 本 系 訂 定 之 教 育 目 標 四, 使 學 生 養 成 專 業 倫 理 及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之 人 才, 可 以 達 成 校 目 標 一 以 及 院 目 標 一 / 四, 達 成 本 校 之 誠 樸 精 勤 之 校 訓, 成 為 術 德 兼 備 腳 踏 實 地 的 社 會 公 民 表 1-3 學 系 制 定 教 育 目 標 流 程 暨 歷 程 紀 錄 表 學 系 制 定 教 育 目 標 流 程 圖 系 制 定 教 育 目 標 歷 程 大 記 事 日 期 會 議 名 稱 討 論 與 決 議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系 所 務 會 議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邀 請 蘇 老 師 為 大 家 說 明 有 關 工 程 認 證 各 項 規 範 與 工 作 進 度 1. 材 料 表 面 分 析 課 程 原 為 必 修, 更 改 為 選 修, 並 列 入 物 化 領 域 2. 奈 米 分 子 材 料 課 程 原 為 必 修, 更 改 為 選 修 3. 流 體 力 學 課 程 為 原 選 修, 更 改 為 必 修 4. 原 屬 高 分 子 材 料 學 程 之 基 礎 生 物 化 學 課 程, 轉 移 21
34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所 務 會 議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三 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至 有 機 分 子 材 料 學 程 5.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推 薦 程 耀 毅 老 師 及 呂 良 賜 老 師 擔 任 工 程 認 證 委 員 1. 本 系 之 工 程 認 證 推 動 委 員 會 依 課 程 委 員 會 推 薦 目 前 組 成 成 員 為 : 廖 主 任 蘇 昭 瑾 老 師 程 耀 毅 老 師 及 呂 良 賜 老 師 2. 工 程 認 證 八 大 領 域 各 項 負 責 老 師 為 : 第 一 項 教 育 目 標 及 第 四 項 課 程 的 組 成 : 課 程 委 員 會 ; 第 二 項 學 生 及 第 三 項 教 學 成 效 與 評 量 : 鄭 國 彬 老 師 與 鄧 道 興 老 師 ; 第 五 項 教 師 : 呂 良 賜 老 師 ; 第 六 項 設 備 與 空 間 : 華 國 媛 老 師 ; 第 七 項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 芮 祥 鵬 老 師 ; 第 八 項 各 學 系 之 專 業 規 範 : 余 琬 琴 老 師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之 系 教 育 目 標 : 一 教 育 學 生 具 備 基 本 分 子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培 養 國 家 所 需 的 高 科 技 人 才 二 教 育 學 生 具 備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創 新 的 能 力 三 教 育 學 生 具 備 自 我 學 習 終 身 學 習 科 技 整 合 之 能 力 四 教 育 學 生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社 會 關 懷 國 際 視 野 之 人 才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之 所 教 育 目 標 : 一 教 育 學 生 有 機 高 分 子 材 料 相 關 技 術 與 研 究 能 力, 培 養 國 家 社 會 所 需 之 高 科 技 人 才 二 教 育 學 生 具 備 獨 立 研 究 跨 領 域 的 團 隊 合 作 以 及 開 發 創 新 的 能 力 三 培 養 學 生 終 身 學 習 專 業 倫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之 人 格 特 質 四 訓 練 學 生 良 好 之 外 語 能 力, 培 養 領 導 統 御, 成 為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之 專 業 領 導 人 才 22
35 ~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四 次 系 所 務 會 議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系 所 務 1. 通 過 由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之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2. 通 過 系 核 心 能 力 : 一 運 用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生 化 資 訊 及 工 程 知 識 的 能 力 二 設 計 執 行 分 子 科 學 與 工 程 實 驗, 具 備 分 析 及 解 釋 數 據 之 能 力 三 有 效 溝 通 與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四 發 覺 分 析 與 處 理 問 題 的 能 力 五 具 備 資 料 蒐 集 數 據 分 析 以 及 口 頭 報 告 之 能 力 六 認 知 專 業 倫 理 及 道 德 責 任 之 能 力, 具 備 自 我 要 求 負 責 的 態 度 七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工 程 技 術 對 環 境 社 會 及 全 球 之 影 響, 具 備 終 身 學 習 之 能 力 3. 工 程 認 證 委 員 因 參 與 工 程 認 證 可 減 少 三 學 分, 由 程 耀 毅 老 師 及 呂 良 賜 老 師 各 減 少 1.5 學 分 4. 確 認 上 次 系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之 工 程 認 證 八 大 工 作 項 目 負 責 老 師, 另 工 程 認 證 委 員 負 責 協 調 與 溝 通 之 項 目 為 : 蘇 昭 瑾 老 師 : 第 一 四 項 ; 呂 良 賜 老 師 : 第 二 五 六 項 ; 程 耀 毅 老 師 : 第 三 七 八 項 通 過 於 下 學 期 開 設 工 程 倫 理 課 程 1. 研 擬 系 所 校 友 問 卷 調 查 初 稿 2. 本 學 期 開 始 將 流 體 力 學 設 為 必 修 課 程 並 增 設 電 化 學 工 程 課 程, 含 上 次 會 議 通 過 增 設 之 工 程 倫 理 課 程, 共 計 三 門 課 程 邀 請 Velcro Canada 總 裁 王 德 熙 博 士 錢 來 本 系 演 講 如 何 在 外 資 企 業 中 脫 穎 而 出, 並 邀 請 王 博 士 擔 23
36 會 議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工 程 認 證 會 議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工 程 認 證 會 議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五 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系 所 務 會 議 任 本 系 工 程 認 證 諮 詢 委 員 討 論 本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及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本 系 邀 請 交 通 大 學 許 千 樹 教 授 清 華 大 學 陳 信 龍 教 授 及 紡 綜 所 姚 興 川 所 長 為 本 系 工 程 認 證 諮 詢 委 員, 討 論 工 程 認 證 相 關 事 宜 本 系 邀 請 林 敏 德 ( 校 友 ) 蔡 正 謙 ( 雇 主 ) 張 翠 美 ( 學 生 家 長 ) 及 王 博 正 ( 大 四 學 生 ) 為 工 程 認 證 諮 詢 委 員, 對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提 出 建 議 通 過 工 程 認 證 諮 詢 委 員 對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提 出 之 建 議,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部 分 條 文 修 改 如 下 : 1. 分 子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教 育 目 標 : 一 教 育 學 生 具 備 基 本 分 子 科 學 及 工 程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培 養 國 家 所 需 有 機 光 電 有 機 奈 米 以 及 生 醫 材 料 的 高 科 技 人 才 2. 有 機 高 分 子 所 教 育 目 標 一 教 育 學 生 有 機 及 高 分 子 材 料 相 關 技 術 與 研 究 能 力, 培 養 國 家 產 業 研 究 所 須 知 高 科 技 人 才 3. 分 子 科 學 與 工 程 系 核 心 能 力 : 七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工 程 技 術 對 產 業 環 境 社 會 及 全 球 之 影 響, 具 備 終 身 學 習 之 能 力 4. 有 機 高 分 子 所 核 心 能 力 : 一 具 備 有 機 高 分 子 材 料 之 基 礎 學 術 和 應 用 發 展 之 研 究 能 力 確 認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部 分 條 文 修 改 註 : 請 詳 列 教 育 目 標 歷 程 大 記 事, 並 繪 圖 表 示 擬 定 的 時 間 過 程 24
37 表 1-4 學 校 學 院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關 聯 表 教 育 目 標 學 校 學 院 學 系 (1) 本 校 秉 持 誠 1. 延 續 本 校 誠 樸 精 勤 之 學 風 與 腳 1. 具 備 基 本 分 子 科 學 及 工 程 樸 精 勤 校 訓, 踏 實 地 之 優 良 傳 統, 配 合 本 校 中 長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培 養 國 家 所 需 (2) 掌 握 科 技 與 產 業 程 發 展 計 畫, 有 系 統 地 培 育 土 木 防 的 有 機 光 電 有 機 奈 米 及 生 醫 發 展 趨 勢,(3) 培 育 災 材 料 資 源 有 機 高 分 子 化 學 材 料 高 科 技 人 才, 以 因 應 改 變 學 養 精 湛 術 德 兼 工 程 生 物 科 技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的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培 養 因 應 備 獨 立 進 取 敬 業 等 具 理 論 與 實 務 人 才 ( 校 目 標 全 球 材 料 科 技 趨 勢 之 能 力 樂 群 的 高 級 專 業 人 1/2) ( 校 目 標 2, 院 目 標 1/2) 才,(4) 以 加 速 科 技 發 展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厚 植 國 家 競 爭 2. 發 展 各 系 所 特 色, 經 由 應 用 科 學 2. 具 備 自 我 學 習 終 身 學 研 究 技 術 交 流 產 品 開 發 人 才 習 科 技 整 合 之 能 力 以 產 培 訓, 與 工 業 界 密 切 結 合, 培 養 具 學 合 作, 使 學 生 整 合 技 術, 貢 力 國 際 觀 之 工 程 人 才 ( 目 標 2) 獻 所 長 於 工 程 科 技, 成 為 高 級 3. 配 合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政 策, 具 前 瞻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 校 目 標 性 地 發 展 各 研 究 領 域 之 特 色, 並 順 3/4, 院 目 標 2) 應 世 界 潮 流, 配 合 培 養 國 家 急 需 具 3. 具 備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創 環 境 倫 理 智 德 兼 修 之 高 級 建 設 人 新 的 能 力 - 追 求 工 程 與 其 他 專 才 ( 校 目 標 3) 業 領 域 學 術 地 位 ( 校 目 標 4. 均 衡 人 文 與 專 業 教 育, 加 強 電 腦 3, 院 目 標 3/5) 應 用 及 外 語 訓 練, 培 養 品 德 兼 備 且 4. 養 成 專 業 倫 理 社 會 關 具 工 程 倫 理 之 人 才 ( 校 目 標 3) 懷 並 成 為 具 國 際 視 野 之 人 5. 落 實 學 術 研 究, 強 化 技 術 研 發, 才 成 為 肩 負 社 會 責 任 與 服 以 提 昇 我 國 工 程 技 術 水 準 ( 校 目 標 4) 務 社 會 的 中 堅 公 民 ( 校 目 標 1, 院 目 標 1/4) 註 : 請 詳 列 學 校 學 院 及 學 系 的 教 育 目 標, 並 將 呼 應 的 能 力 對 照 表 示 25
38 1.5. 教 育 目 標 之 課 程 實 施 與 確 保 本 教 育 目 標 經 由 規 範 4 所 述 之 課 程 設 計, 以 達 成 本 學 系 所 設 定 的 教 育 目 標 ( 本 規 範 1) 以 及 核 心 能 力 ( 規 範 3) 其 達 成 之 程 序 如 下 : a. 於 大 學 一 二 年 級 課 程 排 定 主 要 之 共 同 學 科, 包 括 : 物 理 化 學 物 理 化 學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及 應 用 與 材 料 力 學 以 及 其 他 實 驗 等 科 目, 這 些 課 目 除 了 輔 以 達 成 本 學 系 設 置 之 教 學 目 標 一, 有 關 數 理 化 與 基 礎 能 力 的 需 求 之 外, 並 能 提 供 在 三 四 年 級 時 修 習 專 業 科 目 的 根 基 b. 專 業 的 課 程 科 目 由 二 年 級 起 開 始 設 計, 以 奠 立 專 業 之 基 礎 科 目 為 主, 滿 二 下 起 分 別 實 施 分 子 材 料 工 程 相 關 實 習, 由 基 礎 之 實 習 訓 練, 鍛 鍊 學 生 實 務 操 作 的 能 力, 加 強 同 學 互 動 與 解 決 實 際 遭 遇 問 題 的 情 境, 並 提 供 工 程 實 務 專 題 課 程 的 機 會, 由 不 同 領 域 指 導 老 師, 以 產 學 合 作 輔 助 實 務 之 訓 練, 以 達 成 本 教 育 目 標 之 第 二 項 要 求, 使 學 生 具 備 實 務 執 行 與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c. 對 於 進 階 學 位 所 需 之 專 業 課 程, 本 系 自 三 年 級 起 實 施 相 關 課 程, 包 括 高 分 子 物 理 材 料 表 面 分 析 高 分 子 加 工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有 機 光 電 材 料 儀 器 分 析 等 科 目, 結 合 工 程 實 務 專 題 之 練 習, 讓 學 生 具 備 從 事 延 續 性 的 應 用 或 學 術 研 究 之 能 力, 達 成 第 三 項 教 育 目 標 d. 在 專 業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方 面, 本 系 在 一 年 級 提 供 了 包 括 人 權 與 法 律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經 典 與 思 想 等 科 目, 使 學 生 在 低 年 級 階 段 就 開 始 培 養 專 業 對 社 會 應 當 具 有 的 關 懷 與 責 任, 同 時 利 用 一 二 年 級 的 通 識 課 程 ( 約 佔 22% 以 上 ), 培 養 對 於 人 文 社 會 的 了 解, 建 立 健 全 的 品 格 ; 而 在 諸 多 專 業 科 目 的 教 學 中, 由 專 業 教 師 不 時 補 充 資 源 與 材 料 對 於 世 界 環 境 工 程 科 技 之 影 響 與 責 任, 達 成 本 學 系 所 定 之 第 四 項 教 育 目 標 配 合 本 教 育 目 標, 本 校 每 學 期 進 行 教 學 成 效 評 量 ( 規 範 3), 本 系 則 每 年 進 行 教 學 成 效 問 卷, 查 核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學 習 狀 況 日 常 學 生 對 於 系 上 意 見, 並 得 透 過 以 26
39 上 評 量 或 問 卷 方 式 以 及 導 師 制 度 管 道 反 映 給 系 上, 並 得 透 過 系 網 頁 bbs 學 生 會 公 佈 欄 公 告 等 方 式 進 行 雙 向 之 溝 通 對 於 教 育 目 標 之 揭 示, 本 系 於 新 生 入 學 之 際, 亦 舉 行 家 長 說 明 會 談, 使 學 生 與 家 長 對 於 本 系 之 教 學 與 課 程 目 標 進 行 適 度 的 了 解 與 溝 通 在 畢 業 之 後, 藉 由 校 友 問 卷 的 調 查 與 就 業 狀 況, 得 以 了 解 校 友 表 現 與 教 育 目 標 是 否 符 合 這 些 相 關 問 卷 之 調 查 結 果 將 於 規 範 3 進 行 說 明 表 1-5 列 出 教 育 目 標 之 主 要 評 量 方 式, 並 將 於 規 範 三 中 進 行 較 為 深 入 之 解 析 27
40 表 1-5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與 評 量 方 法 比 對 資 料 評 量 方 法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問 卷 調 查 訪 談 標 準 化 測 驗 自 行 研 發 的 測 驗 焦 點 團 體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模 擬 測 驗 實 作 評 量 目 標 一 具 備 分 子 科 學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目 標 二 培 養 解 決 問 題 及 創 新 之 能 力 目 標 三 具 備 自 我 學 習 及 科 技 整 合 之 能 力 目 標 四 養 成 專 業 倫 理 及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之 人 才 註 :1. 矩 陣 中 請 填 入 關 聯 性 ;1 表 示 相 關,0 表 示 無 相 關 2.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項 次 請 依 據 表 1-1 填 寫 28
41 認 證 規 範 2: 學 生 ( 請 說 明 受 認 證 單 位 確 實 滿 足 此 規 範 之 基 本 要 求 完 成 相 關 圖 表 並 提 供 具 體 佐 證 資 料 ) 2.0. 招 生 方 式 大 學 部 之 招 生 管 道 有 以 下 三 項,(1) 推 薦 甄 選,(2) 申 請 入 學,(3) 分 發 入 學 推 薦 甄 選 是 學 生 參 加 四 技 聯 招, 以 聯 招 成 績 達 而 本 系 之 推 薦 甄 選 分 數 之 標 準 來 參 加 甄 選 之 入 學 方 式, 推 薦 甄 選 對 象 主 要 為 高 職 生 以 及 網 合 高 中 生 申 請 入 學 是 以 大 學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之 分 數, 達 到 本 系 之 分 數 標 準 的 入 學 方 式, 申 請 入 學 對 象 主 要 為 一 般 高 中 生 分 發 入 學 是 以 四 技 聯 招 之 分 數 已 選 填 志 願 之 方 式 加 以 分 發 之 入 學 方 式, 在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開 始 亦 開 放 一 般 生 以 大 學 聯 招 之 分 數 加 以 分 發 分 子 系 招 收 一 班 40 人, 依 不 同 管 道 入 學 之 在 學 生 比 例 統 計 如 下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就 讀 的 學 生 人 數 為 12 人, 申 請 入 學 人 數 為 22 人, 分 發 入 學 人 數 為 7 人, 總 人 數 共 41 人 ; 所 佔 比 例 推 薦 甄 選 為 29.2%, 申 請 入 學 為 53.7%, 分 發 入 學 為 17.1%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就 讀 的 學 生 人 數 為 11 人, 申 請 入 學 人 數 為 25 人, 分 發 入 學 人 數 為 11 人, 總 人 數 共 47 人 ; 所 佔 比 晚 推 薦 甄 選 為 23.4%, 申 請 入 學 為 53.2%, 分 發 入 學 為 23.4%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計 畫 招 收 人 數 如 表 2-0 所 示 本 系 大 學 部 97 年 度 合 計 招 生 名 額 42 人, 包 括 申 請 入 學 24 人, 推 薦 甄 選 16 人 及 技 優 甄 審 2 人 ; 為 鼓 勵 優 秀 且 具 發 29
42 展 潛 力 之 高 中 畢 業 生 就 讀, 本 校 特 定 菁 英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領 發 辦 法, 獎 勵 基 測 成 績 70 級 皆 以 上 高 中 畢 業 生 踴 躍 申 請 入 學 表 學 年 度 預 定 招 生 配 額 97 學 年 度 預 定 招 生 配 額 核 定 外 加 系 名 稱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推 薦 甄 選 體 優 甄 試 高 中 生 入 學 申 請 小 計 A 技 優 入 學 審 試 高 中 生 申 請 入 學 推 甄 原 住 民 學 生 聯 登 原 住 民 學 生 聯 登 退 伍 軍 人 海 外 僑 生 聯 登 僑 生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分 子 系 學 生 修 業 要 求 本 校 依 據 大 學 法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學 位 授 予 法 學 位 授 予 法 施 行 細 則 及 有 關 規 定 學 則, 內 容 針 對 入 學 註 冊 選 課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成 績 請 假 休 學 退 學 復 學 轉 系 轉 學 及 畢 業 等 學 生 相 關 事 宜 進 行 規 範 本 校 之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為 133 學 分, 本 學 系 之 畢 業 要 求 則 為 139 定 分, 其 中 包 括 數 理 化 基 礎 專 業 課 程 以 及 通 識 課 程, 其 課 程 設 計 詳 見 規 範 四 之 說 明 每 學 期 開 學 前 學 生 可 由 學 校 網 頁 資 訊 系 統 / 課 程 系 統 中 查 詢 各 類 課 程 資 訊, 如 科 目 課 程 大 綱 授 課 老 師 上 課 時 間 教 學 目 標 評 鑑 方 法 與 評 分 方 式 各 科 及 格 分 數 為 60 分, 必 修 科 目 未 達 60 分 需 重 補 修 有 關 學 生 休 學 之 要 件 包 括 缺 課 時 數 達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或 經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決 議 必 須 進 行 休 學 者, 學 生 之 退 學 條 款 則 包 括 : 休 學 後 逾 期 復 學 總 學 期 缺 課 數 達 四 十 30
43 五 小 時 以 上 不 及 格 學 分 數 達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特 殊 學 藉 學 生 ( 如 : 體 優 外 國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僑 生 原 住 民 等 ) 不 及 格 學 分 數 達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者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以 及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這 些 退 學 條 件, 對 於 達 第 一 項 以 及 第 四 項 教 育 目 標 均 有 所 幫 助 對 於 表 現 特 優 學 生, 本 校 亦 提 供 提 前 一 學 年 或 一 學 期 畢 業 之 條 件 如 下 :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數 全 部 修 畢, 各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均 在 八 十 分 以 上, 操 行 成 績 各 學 期 均 在 八 十 分 以 上 ; 且 體 育 為 必 修 之 學 期 成 績 均 在 七 十 分 以 上 ; 同 時 各 學 期 名 次 均 在 該 系 ( 組 ) 該 年 級 學 生 數 前 百 分 之 十 以 內 2.2. 學 生 之 國 際 化 交 流 與 學 習 本 校 近 幾 年 來 推 動 與 國 際 及 海 峽 兩 岸 各 大 學 之 間 的 學 術 交 流, 門 前 已 有 二 十 所 外 國 學 校 與 本 校 簽 有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展 開 合 作 交 流 ( 詳 細 資 訊 請 洽 本 校 國 際 合 作 組 ), 如 學 術 合 作 研 究 交 換 教 授 與 學 生 資 訊 雙 向 交 流 外 藉 學 生 諮 詢 與 服 務 等 工 作 已 積 極 進 行 另 本 校 重 視 學 生 英 語 基 礎 能 力 提 升, 大 學 部 在 新 生 入 學 時, 施 以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及 分 班, 對 應 提 供 適 切 之 學 習 課 程 與 方 式, 各 年 制 初 級 班 除 白 天 應 有 課 程, 每 班 均 須 參 加 每 週 二 小 時 零 學 分 之 英 語 輔 導 課 程, 最 終 並 實 施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制 度 學 生 在 教 育 過 程 中 受 教 專 業 學 習 的 同 步 階 段 時, 培 養 學 生 通 過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及 參 與 競 賽 之 能 力, 建 立 健 全 之 學 生 實 習 機 制 及 提 供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實 用 型 研 究 案 等 機 會, 不 僅 僅 是 為 進 一 步 強 化 學 生 全 方 位 的 學 習, 亦 助 益 於 達 成 本 校 實 務 研 究 型 大 學 定 位 的 教 育 標 的, 本 系 學 生 除 在 專 題 製 作 科 目 中 選 擇 有 興 趣 的 課 題 進 行 研 究 學 習 外, 並 安 排 學 生 在 大 二 大 三 之 暑 假 赴 部 分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實 習 學 校 和 系 教 育 基 金 會 特 設 置 相 關 的 獎 勵 辦 法,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技 能 檢 定 技 能 競 賽 和 專 題 製 作, 使 得 學 生 的 優 良 表 現 獲 得 肯 定 ; 學 生 優 良 專 題 製 作 與 專 業 能 力 競 賽 之 推 動 - 金 手 獎 等 31
44 2.3. 學 生 之 指 導 與 評 量 1.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1) 入 學 前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每 年 暑 假 開 學 前 舉 辦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由 系 主 任 親 自 主 持, 會 中 對 新 生 及 家 長 說 明 本 系 之 現 況, 並 讓 新 生 家 長 和 老 師 做 三 方 面 溝 通 透 過 座 談 會, 新 生 和 其 家 長 可 經 由 在 場 教 師 及 學 長 之 解 說, 讓 入 學 新 生 對 本 系 有 進 一 步 的 了 解, 並 因 感 受 到 關 懷 而 能 及 早 適 應 (2) 教 師 教 學 輔 導, 課 後 輔 導 時 間 專 任 老 師 每 週 最 少 須 在 校 四 天 授 課 研 究 並 輔 導 學 生, 排 定 學 生 諮 商 時 間 每 週 至 少 四 小 時, 留 校 時 間 公 佈 於 校 園 網 頁 中 的 課 程 資 訊 檢 索 系 統 並 於 各 教 學 大 樓 開 放 教 師 休 息 室, 提 供 學 生 請 益 地 點 (3) 導 師 輔 導 制 度 本 校 導 師 輔 導 制 度 是 以 教 師 全 體 參 加, 學 生 個 別 照 顧 的 作 法, 達 到 對 學 生 提 供 學 習 諮 詢 藉 由 專 任 諮 商 輔 導 老 師 強 化 專 業 諮 商 功 能 強 化 學 生 自 治 能 力 以 維 持 班 級 向 心 力 個 別 化 輔 導 體 適 能 生 理 諮 詢 輔 導 及 生 活 輔 導 服 務 (4)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預 警 制 度 建 置 線 上 期 中 預 警 系 統, 由 任 課 教 師 於 期 中 考 後 填 註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狀 況, 經 彙 整 後, 提 供 學 習 導 師 及 學 生 本 人 參 考, 對 於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或 有 困 難 的 同 學, 提 供 輔 導 學 習 的 措 施 各 系 輔 導 以 不 及 格 科 目 達 二 分 之 一 經 期 中 學 習 評 量 成 績 較 差 學 習 有 困 難 主 動 要 求 輔 導 或 璞 玉 計 劃 之 外 島 生 技 優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及 外 藉 生 學 習 輔 導 者 為 對 象, 經 由 系 統 彙 整 當 學 期 其 中 成 績 資 訊, 篩 選 前 述 對 象, 施 以 學 業 輔 導 補 救 措 施 實 施 程 序 如 下 : a. 公 告 每 位 教 師 諮 商 時 間 32
45 b. 篩 選 課 業 輔 導 名 單 (a) 將 曾 經 1/2 學 分 不 及 格 學 生 名 單, 提 供 所 屬 班 級 導 師, 協 助 了 解 學 生 狀 況 (b) 聯 繫 家 長 通 知 該 生 學 習 狀 況 (1) 選 課 諮 詢 輔 導 制 度 a. 學 生 逕 向 學 習 導 師 進 行 選 悲 諮 詢 及 生 涯 規 劃, 導 師 協 助 學 生 規 劃 修 習 課 程 b. 專 任 教 師 在 註 冊 選 課 日 及 加 退 選 期 間 留 校 學 生 可 請 益 有 關 選 課 的 問 題 c. 在 網 站 中 的 課 程 資 訊 檢 索 系 統 提 供 學 生 即 時 資 訊 查 (2) 專 題 輔 導 制 度 鼓 勵 學 生 依 據 自 己 的 興 趣, 積 極 參 與 系 上 教 授 各 項 研 究 計 畫, 進 行 教 授 所 給 定 之 專 題 研 究, 從 文 獻 資 料 之 蒐 集 及 研 讀 實 驗 進 行 之 規 劃 各 項 儀 器 設 備 之 操 作 實 驗 數 據 之 分 析 及 研 判 報 告 之 撰 寫 等 訓 練 途 徑, 學 生 可 獲 得 全 方 位 之 學 習, 以 培 養 獨 立 思 考 與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除 了 對 分 子 材 料 專 業 之 深 入 了 解, 多 媒 體 製 作 技 能 的 學 習 外, 並 培 養 團 體 合 作 的 默 契, 在 實 驗 課 程 及 專 題 研 究 之 訓 練 下, 配 合 各 年 級 之 基 礎 及 專 業 課 程 之 修 習, 真 正 達 到 學 理 與 實 務 兼 顧 理 論 與 實 驗 並 重 之 目 標 (3)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本 校 設 有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協 助 定 生 心 理 輔 導 與 諮 商 和 身 心 障 礙 生 服 務, 另 設 有 資 源 教 室,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並 增 進 其 情 緒 人 際 學 習 社 會 及 職 業 等 各 方 面 的 適 應, 提 供 適 性 的 教 導, 使 其 充 分 發 展 個 人 潛 能 並 培 養 健 全 的 人 格, 以 提 升 社 會 服 務 能 力 (4) 畢 業 生 就 業 輔 導 建 立 畢 業 生 追 蹤 機 制 : 一 協 助 在 學 學 生 訂 定 生 涯 與 學 習 規 劃 1. 辦 理 生 涯 與 學 習 相 關 活 動, 協 助 學 生 瞭 解 自 我 與 訂 定 生 涯 規 劃 33
46 2. 舉 辦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二 掌 握 畢 業 生 流 向 1. 採 線 上 畢 業 生 離 校 手 續 單 製 作 系 統, 藉 此 建 立 完 善 校 友 聯 絡 網 2. 與 104 人 力 銀 行 共 同 規 劃 專 屬 網 站 - 北 科 夢 工 園, 本 校 學 生 可 一 方 面 建 置 個 人 專 業 能 力 網 頁, 依 本 校 學 生 個 人 意 願, 可 將 個 人 專 業 能 力 網 頁 開 放 至 104 人 力 銀 行 求 才 之 各 企 業 3. 本 校 學 生 可 隨 時 查 詢 連 結 至 104 人 力 銀 行 之 求 才 企 業 4. 本 校 學 生 與 畢 業 生 可 經 由 北 科 夢 工 園 交 換 求 職 及 就 業 心 得 三 由 本 校 校 友 聯 絡 中 心 建 立 長 期 校 友 就 業 調 查 機 制, 追 蹤 並 分 析 校 友 就 業 狀 況 及 工 作 滿 意 度, 作 為 本 校 教 學 成 效 及 課 程 規 劃 之 參 考 改 制 後 本 系 已 有 十 一 屆 畢 業 生, 平 均 而 言, 每 屆 約 有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畢 業 生 繼 續 在 國 內 外 的 研 究 所 深 造, 其 餘 的 同 學 直 接 投 入 材 料 工 程 相 關 產 業 服 務 本 系 教 師 常 鼓 勵 系 上 同 學 參 加 在 學 校 舉 辦 的 企 業 校 園 徵 才 活 動, 研 究 所 報 考 及 出 國 留 學 相 關 之 專 題 演 講 及 座 談 會, 以 獲 得 最 新 的 相 關 資 訊, 並 了 解 廠 商 求 才 之 相 關 事 宜 就 業 方 面, 因 分 子 材 料 相 關 產 業 相 當 廣 泛 且 人 才 需 求 孔 急, 所 以 我 們 的 系 友 遍 佈 台 灣 產 業 界 之 各 個 領 域 與 工 作 崗 位 由 於 北 科 人 秉 持 的 篤 實 勤 勞 個 性, 在 各 個 公 司 行 號 的 表 現 都 獲 得 相 當 肯 定 另 外, 本 系 透 過 系 友 與 辦 公 室 間 之 聯 繫, 將 師 長 歷 屆 校 友 所 可 能 獲 悉 之 就 業 機 會 適 時 公 佈, 並 利 用 電 子 郵 件, 讓 本 系 系 友 週 知 學 期 中 安 排 學 生 工 廠 實 習 管 道 每 學 年 安 排 邀 請 國 內 分 子 材 料 相 關 產 業 的 管 理 階 層 與 技 術 專 家 蒞 臨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及 本 系 學 生 積 極 參 加 國 家 各 種 技 術 證 照 檢 核 考 試, 以 取 得 有 利 的 技 能 兌 讀 工 商 管 理 經 濟 及 金 融 方 面 的 常 識, 由 本 系 每 位 導 師 親 自 個 別 指 導 班 上 學 生 在 通 識 教 育 選 課 或 安 排 修 習 輔 系 的 規 劃 策 略, 使 同 學 建 構 在 未 來 的 就 業 市 場 能 有 較 豐 富 的 閱 歷 與 知 識 背 景 34
47 2.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1) 點 名 制 度 學 生 學 習 的 勤 惰, 可 由 到 課 率 了 解, 點 名 制 度 是 本 校 對 學 生 施 以 嚴 管 勤 教 的 主 要 工 作 任 課 教 師 於 每 堂 課 結 束 將 學 生 缺 課 表 送 交 課 務 組 統 計, 所 得 結 果 作 為 學 習 導 師 進 行 學 生 學 習 出 勤 預 警 之 諮 商 輔 導 ; 學 習 導 師 對 學 生 出 勤 狀 況 進 行 了 解 後, 若 有 需 求, 即 時 啟 動 預 警 補 救 措 施, 包 含 聯 繫 家 長 諮 商 輔 導 轉 介 等 學 生 到 課 點 名 採 內 點 及 榮 譽 點 方 式, 由 任 課 教 師 將 點 名 單 送 課 務 組 或 自 行 登 錄 課 務 組 統 計 定 生 曠 課 數, 累 計 10 小 時 以 上 之 名 單 寄 發 各 家 長, 曠 課 達 20 小 時 以 上 均 送 交 各 系, 期 未 合 計 曠 課 時 數 達 45 小 時 以 上 者, 將 名 單 通 知 各 家 長 系 及 教 官 ; 前 述 人 員 也 可 隨 時 上 網 查 詢 學 生 缺 曠 課 紀 錄 (2) 執 行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累 計 兩 次 1/2 學 分 不 及 格 退 學 制 度 2.4. 學 生 之 修 業 確 認 與 監 督 機 制 確 保 學 生 在 畢 業 前 完 成 所 有 學 分 的 機 制 包 括 選 課 作 業 的 確 認 當 學 期 修 習 課 程 的 確 認 期 未 成 績 查 詢 成 績 隨 時 核 對 以 及 畢 業 前 學 程 與 已 修 習 學 分 確 認 等 1. 選 課 作 業 選 課 相 關 資 訊 完 整 公 佈 在 選 課 系 統 中, 學 生 可 根 據 公 佈 的 資 訊,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上 網 路 進 行 加 退 選, 學 生 選 課 作 業 可 分 下 列 三 階 段 進 行 (1) 課 程 預 選 作 業 由 課 務 組 發 給 學 生 下 學 期 的 預 選 作 業 及 預 選 單, 讓 學 生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對 下 學 期 的 課 程 作 適 當 的 安 排, 學 生 預 選 作 業 的 網 站 於 前 一 學 期 的 期 未 考 試 前 一 周 開 始, 持 續 開 放 到 期 末 考 結 束 截 止 ; 預 選 資 料 處 理 採 網 路 預 選 資 料 集 中 亂 數 隨 機 選 取 方 式 進 行 ; 開 課 單 位 依 據 預 選 結 果, 增 開 調 整 選 修 課 程, 增 加 學 生 選 課 機 會 (2) 課 程 加 退 選 作 業 於 開 學 前 一 周 上 網 辦 理 退 選 ; 於 註 冊 日 開 始 上 網 辦 理 加 退 選, 持 續 一 周 35
48 (3) 期 中 選 修 課 程 退 選 作 業 與 期 中 考 前 經 同 意 後 辦 理 退 選, 對 於 修 習 選 修 科 目 不 感 興 趣 或 因 其 他 因 素 ( 例 如 選 課 太 多 太 重 前 半 學 期 疏 忽 以 致 於 跟 不 上 進 度 或 個 人 家 庭 因 素 - 變 故 經 濟 拮 据 等 ), 讓 其 退 選, 給 予 專 心 其 他 課 程 之 補 救 措 施 2 當 學 期 修 習 課 程 確 認 於 課 程 加 退 選 結 束 一 周 後, 學 校 課 務 組 統 一 發 給 每 位 同 學 選 課 單 核 對, 核 對 選 修 課 程 是 否 有 誤 學 生 預 資 料 可 由 網 頁 課 程 八 訊 檢 索 中 查 詢 3. 期 未 修 習 成 績 查 詢 每 學 期 結 束 後, 註 冊 組 將 會 將 學 生 成 績 建 檔, 學 生 可 於 每 學 期 結 束 後 至 網 頁 中 查 詢 各 科 修 習 成 績 及 名 次 ; 此 外 註 冊 組 也 寄 發 成 績 單 至 學 生 家 長, 若 每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累 計 二 次 達 到 各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應 令 退 學, 一 併 寄 發 退 學 通 知 予 家 長, 讓 家 長 充 份 了 解 學 生 的 在 校 修 課 情 形 4. 隨 時 核 對 必 選 修 課 程 是 否 修 習 本 系 將 每 一 學 年 入 學 學 生 之 課 程 科 目 表 放 置 於 系 網 頁 (http;// ntut.edu.tw/~wwwmm) 網 頁 中, 學 生 可 隨 時 上 網 核 對 必 選 修 課 程 是 否 已 修 習 5. 學 程 確 認 與 畢 業 學 分 確 認 學 生 須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確 認 主 修 學 程, 並 由 學 校 發 給 學 生 歷 年 成 績 單, 列 出 其 前 六 學 期 修 過 的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要 求 學 生 確 認, 讓 學 生 能 儘 早 安 排 未 補 修 課 程 2.5. 轉 系 學 生 本 校 學 生 轉 系 組 以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為 限, 即 招 收 一 般 生 入 學 之 外, 也 接 受 本 校 轉 系 的 學 生, 轉 入 的 資 格 與 學 分 抵 免 的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1. 包 括 二 年 制 學 生 在 休 學 期 間 及 多 元 入 學 整 招 生 辦 法 中 規 定 不 得 轉 系 組 者 ( 惟 情 況 特 殊 經 簽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 36
49 2. 抵 免 學 分 規 定 : 本 校 依 所 申 請 抵 免 科 目 之 優 先 順 序 酌 予 抵 免, 實 際 抵 免 學 分 數 依 各 系 所 認 定 相 關 標 準 辦 理, 惟 總 抵 免 學 分 數 不 得 超 過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二 分 之 一 ( 研 究 生 須 先 扣 除 論 文 學 分 ) 修 讀 本 校 學 碩 士 一 員 學 程 者 不 受 此 限 抵 免 後 四 年 制 學 生 侄 少 仍 需 修 業 二 年,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及 二 年 制 學 生 至 少 仍 需 修 業 一 年,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至 少 需 修 業 二 年,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者 至 少 需 修 業 三 年 對 於 本 系 專 業 科 目 學 分 審 查, 由 系 主 任 召 集 授 課 教 師, 組 成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審 查 委 員 會, 負 責 轉 學 生 的 學 分 審 查 相 關 事 宜 學 生 轉 系 組 以 一 次 為 限 轉 系 組 之 學 生 須 修 滿 轉 入 系 組 規 定 之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方 得 畢 業,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申 請 延 長 2.6. 學 碩 士 一 員 學 程 為 鼓 勵 本 校 日 間 部 ( 含 四 技 及 二 技 )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校 就 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整 目 的, 特 訂 學 碩 士 一 貫 學 程 之 相 關 辦 法 大 學 部 學 生 入 學 後, 各 學 期 表 現 優 良 者,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結 束, 於 七 月 十 五 日 至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向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提 出 申 請 錄 取 名 額 甄 選 標 準 及 甄 選 程 序 由 各 系 所 自 訂, 並 提 教 務 會 議 同 意 後 生 效 錄 取 之 學 生 兼 具 學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及 碩 士 班 預 備 研 究 生 ( 以 下 簡 稱 預 研 生 ) 資 格 取 得 預 研 生 資 格 後, 大 學 部 學 生 必 須 於 四 年 級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試 入 學 一 般 生 招 生 考 試, 經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已 甄 試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經 公 告 錄 取, 並 辦 妥 報 到 手 續 之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學 生, 可 於 四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一 週 內 提 出 申 請, 經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後, 可 比 照 預 研 生 之 規 定, 修 習 研 究 所 課 程 預 研 生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後, 大 學 期 間 所 選 修 之 研 究 所 課 程, 至 多 可 抵 免 三 分 之 二 碩 士 班 研 究 應 修 學 分 ( 不 含 論 文 學 分, 且 不 受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要 點 有 關 研 究 所 抵 免 學 分 上 限 規 定 之 限 制 ), 但 研 究 所 課 程 若 已 計 入 大 學 部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學 分 數 學 生 必 須 符 合 原 學 系 學 士 學 位 與 欲 就 讀 系 所 37
50 碩 士 學 位 之 規 定, 方 發 給 學 碩 士 學 位 證 書 2.7. 學 生 成 員 與 流 動 統 計 ( 表 ) 96 學 年 度 分 子 系 的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為 14 人, 共 有 173 學 生, 生 師 比 約 為 12( 表 2-1) 在 歷 屆 學 生 轉 入 及 轉 出 本 系 的 人 數 情 形 ( 表 2-2),91-93 學 年 度 之 前 沒 有 學 生 的 轉 出 和 轉 入, 而 94 學 年 有 一 外 校 生 轉 入 無 人 轉 出 本 系 ;95 學 年 度 時, 有 2 外 校 生 轉 入 本 系, 而 有 一 學 生 轉 出 至 他 校,95 學 年 度 的 學 生 流 動 淨 額 為 1;96 學 年 有 2 外 校 生 轉 入 無 人 轉 出 本 系,96 學 年 度 的 學 生 流 動 淨 額 為 2 由 學 生 流 動 淨 額 增 加 顯 示 本 系 的 整 體 規 劃 及 未 來 導 向 符 合 社 會 需 求, 學 生 對 本 科 系 的 認 同 性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38
51 表 2-1 學 系 成 員 統 計 分 析 成 員 類 別 專 任 人 數 兼 任 系 所 主 管 1 0 教 師 14 4 學 生 教 學 助 理 (TA) 5 0 學 生 研 究 助 理 (RA) 0 15 技 術 員 ( 技 正 技 佐 技 士 等 ) 2 0 行 政 助 理 0 0 其 他 1 0 大 學 部 學 生 173 碩 士 班 學 生 114 博 士 班 學 生 28 生 師 比 = 大 學 部 學 生 / 專 任 教 師 =12 註 :1. 實 地 訪 平 時, 可 提 供 最 新 資 料 版 2. 非 常 態 編 制 人 員, 如 因 專 案 計 畫 執 行 時 進 用 之 臨 時 人 員, 不 列 入 統 計 39
52 表 2-2 歷 屆 轉 學 生 背 景 統 計 分 析 轉 學 生 人 數 學 年 度 轉 入 本 系 轉 出 本 系 本 校 轉 入 外 校 轉 入 小 計 轉 至 本 校 他 系 轉 至 他 校 小 計 學 生 流 動 淨 額 註 :1. 需 提 供 過 去 六 個 學 年 度 的 資 料 2. 學 生 流 動 淨 額 = 轉 入 本 系 人 數 小 計 / 轉 出 本 系 人 數 小 計 在 學 年 的 學 生 休 / 輟 學 的 人 數 統 計 ( 表 2-3) 中 顯 示, 在 91 學 年, 休 學 人 數 有 5 人 而 輟 學 人 數 則 有 2 人, 大 三 的 學 生 在 休 / 輟 學 中 的 比 例 值 較 高,92 學 年, 本 系 學 生 休 學 人 數 2 人, 輟 學 人 數 則 有 4 人, 休 學 比 例 中, 僅 在 大 四 有 2 位 學 生 休 學, 而 輟 學 比 例 中 以 大 四 學 生 輟 學 人 數 高 達 2 人 為 最 多, 在 93 學 年 時, 休 學 人 數 有 9 人 而 輟 學 人 數 則 有 2 人, 此 學 年 4 個 年 級 的 休 / 輟 學 人 數 比 例 相 似 ; 在 94 學 年 時, 休 學 人 數 有 7 人 而 輟 學 人 數 則 有 6 人, 休 學 人 數 以 大 三 學 生 為 最 多 佔 4 人, 輟 學 的 情 況 每 年 級 除 大 二 生 外 均 為 2 人 ; 在 95 學 年 時, 休 學 人 數 有 6 人 而 輟 學 人 數 則 有 8 人, 休 學 人 數 以 大 一 學 生 的 比 例 最 高, 而 輟 學 學 生 以 大 三 生 最 多, 人 數 為 5 人 ; 在 96 學 年, 休 學 人 數 有 3 而 輟 學 人 數 則 有 0 人, 大 一 及 大 四 的 學 生 在 休 學 中 的 比 例 值 較 高, 此 學 年 度 並 無 輟 學 放 棄 學 業, 從 學 年 度, 全 部 休 40
53 學 人 數 有 32 人, 輟 學 的 人 數 則 有 22 人, 雖 然 91 學 年 ~95 學 年 之 休 輟 學 的 人 數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但 系 所 在 師 資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及 學 生 輔 導 等 方 面 努 力 之 下, 修 輟 學 之 情 況 已 漸 趨 改 善, 故 整 體 休 輟 學 比 例 的 變 動 性 不 大 學 生 休 學 / 輟 學 時 間 表 2-3 歷 屆 輟 學 生 背 景 統 計 分 析 學 年 人 數 休 輟 休 輟 休 輟 休 輟 休 輟 休 輟 大 一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小 計 註 : 請 依 不 同 年 級 提 供 六 個 學 年 度 休 學 / 輟 學 生 的 人 數 統 計 資 料 41
54 學 生 無 法 持 續 學 業 的 理 由 理 由 大 一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小 計 休 輟 休 輟 休 輟 休 輟 休 輟 不 再 喜 歡 工 程 科 學 對 其 他 學 科 產 生 興 趣 沉 迷 網 路 或 外 務 過 多 廢 弛 學 業 無 法 負 荷 學 業 壓 力 個 人 因 素 ( 如 經 濟 壓 力 健 康 狀 況 意 外 事 故 等 ) 就 業 / 創 業 其 他 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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