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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樂 善 堂 梁 銶 琚 學 校 ( 分 校 ) 健 康 校 園 政 策

2 健 康 校 園 指 引 指 引 概 論 本 校 一 向 著 重 學 生 的 全 人 發 展, 為 推 廣 健 康 教 育, 致 力 建 立 一 個 健 康 校 園, 本 校 參 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醫 學 院 健 康 教 育 及 促 進 健 康 中 心 舉 辦 之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健 康 校 園 網 絡 計 劃, 旨 在 使 學 校 的 持 分 者 身 心 健 康, 培 養 正 確 積 極 的 生 活 習 慣 學 習 及 處 事 態 度 內 容 包 括 : ( 一 ) 健 康 飲 食 1.1 健 康 飲 食 政 策 及 指 引 1.2 學 校 小 食 部 營 運 指 引 1.3 小 食 部 進 食 及 午 膳 時 進 食 指 引 1.4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指 引 1.5 清 潔 小 食 部 指 引 ( 二 ) 無 煙 校 園 2.1 無 煙 校 園 政 策 及 指 引 ( 三 ) 安 全 校 園 3.1 安 全 校 園 政 策 3.2 防 火 指 引 3.3 視 覺 藝 術 課 堂 使 用 指 引 3.4 體 育 課 堂 使 用 指 引 3.5 常 識 科 課 堂 使 用 指 引 3.6 學 生 於 假 期 期 間 回 校 參 與 活 動 的 家 長 及 學 生 須 知 3.7 校 舍 巡 查 表 3.8 消 防 安 全 巡 查 表 3.9 教 職 員 洗 手 間 使 用 指 引 3.10 學 生 洗 手 間 使 用 指 引 3.11 清 潔 校 園 指 引 ( 四 ) 和 諧 校 園 4.1 無 欺 凌 校 園 政 策 及 指 引 ( 五 ) 傳 染 病 管 理 5.1 傳 染 病 管 理 政 策 5.2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 學 生 / 教 職 員 患 病 時 的 處 理 5.3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 環 境 衛 生 5.4 預 防 呼 吸 道 感 染 的 健 康 指 引 5.5 校 園 防 蚊 指 引 5.6 正 確 洗 手 方 法 指 引 5.7 處 理 嘔 吐 物 指 引 第 2 頁, 共 84 頁

3 ( 六 ) 急 救 應 變 6.1 急 救 應 變 政 策 6.2 使 用 急 救 箱 指 引 6.3 使 用 醫 療 室 指 引 6.4 意 外 處 理 及 急 救 程 序 指 引 ( 七 ) 危 急 及 自 然 災 害 應 變 7.1 危 急 事 故 及 自 然 災 害 政 策 7.2 有 關 惡 劣 天 氣 下 之 課 堂 安 排 7.3 遇 交 通 意 外 之 處 理 指 引 ( 八 ) 學 生 保 健 8.1 學 生 保 健 政 策 8.2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指 引 8.3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指 引 ( 九 ) 校 內 藥 物 的 保 存 和 分 發 9.1 校 內 藥 物 的 保 存 和 分 發 政 策 及 指 引 ( 十 ) 預 防 藥 物 濫 用 10.1 預 防 濫 用 藥 物 政 策 及 指 引 ( 十 一 ) 禁 止 飲 酒 11.1 禁 止 飲 酒 政 策 及 指 引 ( 十 二 ) 環 保 校 園 12.1 環 保 校 園 政 策 及 指 引 12.2 環 保 辦 公 室 ( 工 作 地 方 ) 指 引 12.3 紙 張 回 收 指 引 12.4 妥 善 處 理 廢 物 及 紙 製 品 指 引 ( 十 三 )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13.1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學 校 政 策 及 指 引 ( 十 四 ) 平 等 機 會 14.1 平 等 機 會 指 引 ( 十 五 ) 其 他 與 健 康 相 關 的 政 策 15.1 檢 討 及 修 訂 第 3 頁, 共 84 頁

4 1.1 健 康 飲 食 政 策 及 指 引 前 言 學 生 每 天 在 學 校 的 時 間 達 八 小 時 以 上, 故 此 學 校 必 須 為 學 生 提 供 健 康 飲 食 的 選 擇 類 別 及 指 引, 以 養 成 一 個 良 好 的 飲 食 習 慣 在 政 策 方 面, 學 校 制 定 一 套 健 康 飲 食 的 原 則, 通 知 相 關 人 士, 包 括 學 生 家 長 教 職 員 食 物 部 及 食 物 供 應 商 的 負 責 人, 並 透 過 多 元 化 的 途 徑 將 這 些 信 息 傳 遞 給 他 們, 讓 他 們 了 解 健 康 飲 食 的 重 要 理 念 據 多 項 研 究 顯 示, 營 養 與 學 習 的 關 係 顯 著 健 康 飲 食 習 慣 對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力 生 長 發 育 及 長 遠 的 健 康 等 都 有 莫 大 的 幫 忙 不 良 的 飲 食 習 慣 會 引 致 營 養 不 良 或 肥 胖 等 負 面 情 況, 這 會 令 學 童 的 反 應 遲 鈍, 思 想 不 能 集 中, 自 信 心 較 弱 相 反, 健 康 的 飲 食 習 慣 對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力 生 長 發 育 及 日 後 的 健 康 等 都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而 健 康 飲 食 習 慣 可 減 低 於 成 年 期 患 上 各 種 長 期 疾 病 的 機 會, 如 肥 胖 心 臟 病 中 風, 以 及 各 類 癌 症 從 小 培 養 良 好 的 飲 食 習 慣, 不 但 可 減 低 患 病 的 機 會, 而 且 有 助 健 康 的 成 長 及 發 展 目 的 此 政 策 旨 在 向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宣 揚 持 續 推 行 健 康 飲 食 的 重 要 性, 同 時 致 力 建 立 一 個 健 康 衛 生 的 飲 食 環 境, 讓 學 校 各 成 員 知 道 健 康 飲 食 的 重 要, 並 讓 他 們 可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實 踐 政 策 內 容 學 生 事 務 組 負 責 收 集 資 料 草 擬 及 制 訂 政 策, 並 作 定 期 檢 討 及 修 定 1.2 負 責 監 察 食 物 及 飲 品 的 供 應 以 符 合 健 康 及 衛 生 的 標 準 1.3 為 確 保 食 物 品 質 受 到 保 證, 邀 請 老 師 及 學 生 填 寫 問 卷, 以 調 查 午 膳 供 應 商 及 小 食 部 提 供 食 物 的 質 素, 並 根 據 相 關 資 料, 要 求 供 應 商 跟 進 及 改 善 1.4 政 策 內 的 各 項 目 得 到 切 實 的 執 行 及 獲 得 相 應 的 人 力 物 力 支 援 2. 建 立 健 康 飲 食 環 境 2.1 師 生 在 校 內 共 進 午 膳, 營 造 融 洽 和 諧 的 進 餐 氣 氛, 培 養 良 好 的 飲 食 習 慣 2.2 學 生 於 午 間 進 食 五 穀 類 為 主 的 膳 食, 確 保 他 們 能 吸 收 足 夠 的 熱 量 2.3 學 生 於 群 體 中 學 習 進 餐 禮 儀, 並 保 持 整 潔 的 環 境 3. 供 應 健 康 衛 生 的 食 物 及 飲 品 3.1 選 擇 小 食 部 營 運 商 及 飯 商 以 健 康 及 衛 生 為 首 要 考 慮 因 素 3.2 學 校 會 透 過 與 小 食 部 及 飯 商 的 合 作 來 提 供 健 康 衛 生 的 食 物 及 飲 品 供 學 生 選 擇 3.3 飲 食 小 組 負 責 監 察 小 食 部 及 飯 商 食 品 的 種 類 價 格 營 養 價 值 及 衛 生 狀 況 ; 與 及 收 集 投 訴 個 案, 進 行 了 解 及 跟 進, 務 求 令 其 服 務 更 臻 完 善 3.4 學 校 設 午 膳 代 訂 服 務, 菜 單 於 每 月 事 先 公 布, 讓 學 生 及 家 長 自 行 選 擇 3.5 學 生 飯 盒 菜 式 需 根 據 健 康 飲 食 金 字 塔 的 原 則 選 取 材 料, 每 個 飯 盒 內 要 有 不 少 於 2 安 士 的 配 菜 3.6 學 校 每 天 安 排 教 師 進 行 午 膳 監 察, 試 食 飯 盒, 了 解 其 衛 生 情 況 及 食 物 質 量 第 4 頁, 共 84 頁

5 4. 推 行 健 康 飲 食 教 育 4.1 學 校 致 力 讓 所 有 學 生 明 白 健 康 飲 食 的 重 要 性, 從 而 令 他 們 懂 得 選 擇 適 當 的 膳 食 4.2 舉 辦 一 連 串 的 營 養 教 育 計 劃, 透 過 學 科 教 學 課 外 活 動 家 長 教 育 活 動 及 特 別 的 大 型 活 動 推 廣 健 康 飲 食 意 識, 以 融 合 學 校 的 健 康 教 育 課 程, 如 於 週 五 下 午 舉 行 講 座 及 健 康 活 動 4.3 教 職 員 以 身 教 配 合 言 教,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實 踐 健 康 飲 食 的 習 慣, 作 學 生 的 良 好 榜 樣 4.4 校 方 提 供 營 養 教 育 計 劃 的 資 料 給 有 關 教 職 員, 並 鼓 勵 他 們 參 與 健 康 飲 食 的 培 訓 4.5 校 方 邀 請 家 長 義 工 協 助 低 年 級 學 生 進 行 午 膳 5.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健 康 飲 食 小 組 會 為 上 述 各 點 制 定 指 引, 並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的 了 解, 各 指 引 如 下 健 康 飲 食 指 引 5.2 學 校 小 食 部 營 運 指 引 5.3 小 食 部 進 食 及 午 膳 時 進 食 指 引 5.4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指 引 5.5 教 育 局 2006 年 制 定 的 學 校 的 膳 食 安 排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訂 立 的 妥 善 處 理 食 物 準 則 5.7 清 潔 小 食 部 指 引 5.8 齊 來 建 設 健 康 小 食 部 ( 衛 生 署 健 康 中 央 教 育 組 ) 5.9 商 業 活 動 / 安 排 ( 包 括 飯 盒 供 應 安 排 經 營 食 物 部 售 賣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的 衛 生 指 引 ) 第 5 頁, 共 84 頁

6 健 康 飲 食 指 引 一 般 香 港 人 的 飲 食 習 慣 並 不 可 取, 以 吃 肉 類 為 主, 煮 食 方 法 甚 為 油 膩, 常 吃 零 食 甜 品 汽 水 即 食 麵 及 醃 製 食 物, 甚 少 吃 蔬 菜 水 果 及 奶 類 食 品 聰 明 的 現 代 人 若 能 把 握 健 康 的 飲 食 方 式, 可 以 令 身 體 得 到 充 分 營 養 之 餘, 又 不 會 過 胖 讓 我 們 齊 來 瞭 解 食 物 營 養 的 真 相 吧! 食 物 可 分 為 五 大 類 : 1. 五 榖 類 即 飯 粉 麵 麵 包 餅 乾 麥 片 等, 含 豐 富 碳 水 化 合 物, 供 給 維 他 命 B 雜 及 植 物 性 蛋 白 質 全 麥 榖 類 含 豐 富 纖 維 素, 能 為 身 體 提 供 熱 能 2. 蔬 菜 類 包 括 所 有 新 鮮 雪 藏 及 罐 裝 蔬 菜, 含 豐 富 維 他 命 A B C 等, 及 各 類 礦 物 質 纖 維 素, 屬 低 脂 肪 的 食 物, 並 有 助 預 防 癌 症 3. 水 果 類 包 括 所 有 新 鮮 罐 裝 水 果 及 果 汁, 含 豐 富 碳 水 化 合 物 維 他 命 A B C 等 及 各 類 礦 物 質 纖 維 素 除 椰 子 及 牛 油 果 外, 大 部 分 水 果 均 屬 低 脂 肪 的 食 物 4. 肉 類 豆 類 及 豆 製 品 牛 猪 羊 家 禽 魚 蛋 乾 豆 豆 腐 等 食 物 肉 類 及 豆 類 食 物 均 含 豐 富 蛋 白 質 鐵 質 維 他 命 B 雜 而 肉 類 食 物 則 含 膽 固 醇 豆 類 及 豆 製 品 則 沒 有, 並 且 脂 肪 含 量 比 肉 類 低 其 功 用 是 構 成 體 內 各 組 織 製 造 及 修 補 細 胞 5. 奶 品 類 鮮 奶 奶 粉 保 鮮 裝 牛 奶 乳 酪 芝 士 等, 含 豐 富 蛋 白 質 鈣 質 磷 質 及 維 他 命 B 亦 含 碳 水 化 合 物 及 脂 肪 此 類 食 物 能 維 持 牙 齒 骨 骼 健 康, 但 選 用 時 宜 選 擇 低 脂 或 脫 脂 奶 健 康 飲 食 原 則 1. 飲 食 均 衡 ; 2. 保 持 理 想 體 重 ; 3. 少 吃 鹽 ; 4. 少 吃 糖 ; 5. 少 吃 脂 肪 ; 6. 多 吃 高 纖 維 食 物 第 6 頁, 共 84 頁

7 1.2 學 校 小 食 部 營 運 指 引 成 長 中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消 耗 量 較 大, 需 要 在 兩 頓 正 餐 之 間, 進 食 一 些 小 食 來 補 充 身 體 消 耗 的 水 分 熱 量 適 量 的 健 康 小 食, 除 可 幫 助 他 們 恢 復 精 神 和 體 力 外, 更 可 以 平 衡 日 常 飲 食 的 不 足, 使 達 到 均 衡 營 養 之 目 標 但 如 果 進 食 過 量 小 食, 而 選 擇 的 又 是 高 脂 肪 高 糖 分 或 高 鹽 分 的 加 工 小 食, 則 容 易 引 致 肥 胖 營 養 不 均 衡, 長 遠 而 言, 對 我 們 未 來 社 會 棟 樑 的 健 康 有 著 非 常 不 良 的 影 響 為 使 學 生 達 到 均 衡 營 養 之 目 標, 本 校 透 過 食 品 監 察 小 組, 聯 絡 小 食 部 負 責 人 及 跟 進 小 食 部 營 運 注 意 事 項, 建 議 如 下 : 健 康 小 食 部 營 運 者 貼 士 1. 選 賣 健 康 的 小 食 和 飲 品, 盡 量 減 少 售 賣 高 脂 肪 高 糖 分 或 高 鹽 分 的 加 工 小 食 根 據 食 品 和 飲 料 對 健 康 的 影 響 而 作 出 分 類 食 品 和 飲 料 按 照 其 營 養 價 值 被 分 為 三 個 主 要 類 別 分 類 如 下 : 1.1 宜 多 選 擇 的 小 食 1.2 限 量 選 擇 的 小 食 1.3 少 選 為 佳 的 小 食 2. 宜 多 選 擇 的 小 食 舉 隅 低 脂 肪 低 鹽 / 糖 的 麵 包 和 五 穀 類 新 鮮 麵 包 或 多 士, 例 如 白 麵 包 全 麥 包 ( 包 括 已 附 加 果 仁 的 全 麥 包 ) 幼 麥 包 和 提 子 包 麵 包 條 無 附 加 糖 或 低 糖 的 早 餐 穀 麥 或 穀 麥 條 高 纖 維 或 純 味 餅 乾 和 脆 餅 乾 焗 或 水 煮 薯 仔 和 蕃 薯 水 煮 玉 米 或 玉 米 粒 ( 不 加 牛 油 或 人 造 牛 油 ) 新 鮮 蔬 菜 新 鮮 蔬 菜 ( 例 如 : 青 瓜 甘 筍 車 厘 茄 ) 田 園 沙 律 ( 僅 加 少 量 低 脂 沙 律 醬 或 以 低 脂 原 味 乳 酪 代 替 沙 律 醬 ) 無 附 加 糖 的 鮮 果 或 乾 果 新 鮮 水 果 無 附 加 糖 的 乾 果 ( 例 如 : 杏 脯 肉 西 梅 乾 提 子 乾 ) 焗 乾 果 片, 例 如 : 蘋 果 片 水 果 盤 或 水 果 沙 律 ( 不 加 或 含 少 量 沙 律 醬 ) 冷 藏 水 果 ( 例 如 : 香 蕉 蘋 果 梨 菠 蘿 ) 低 脂 或 脫 脂 奶 品 類 低 脂 或 脫 脂 牛 奶 低 脂 乳 酪, 例 如 : 無 附 加 糖 的 純 味 乳 酪 或 鮮 果 乳 酪 第 7 頁, 共 84 頁

8 低 脂 芝 士, 例 如 : 車 打 芝 士 瘦 肉 及 其 替 代 品 新 鮮 瘦 肉, 例 如 : 牛 肉 雞 胸 肉 火 雞 片 等 ( 以 供 製 作 三 文 治 ) 無 加 鹽 礦 泉 水 浸 罐 頭 吞 拿 魚 ( 以 供 製 作 三 文 治 ) 水 煮 蛋 沒 有 附 加 糖 的 豆 腐 花 非 鹽 焗 的 果 仁, 例 如 : 杏 仁 花 生 腰 果 非 鹽 焗 的 豆 類, 例 如 : 青 豆 低 糖 飲 品 清 水 無 加 糖 的 鮮 榨 果 汁 100% 純 天 然 果 汁 無 加 糖 或 低 糖 豆 奶 無 加 糖 或 低 糖 的 燕 麥 飲 品 建 議 食 物 部 營 運 商 向 學 童 供 應 以 上 種 類 的 食 品, 並 應 盡 可 能 以 最 小 的 包 裝 份 量 供 應, 以 免 破 壞 兒 童 下 一 正 餐 的 胃 口 飲 食 行 為 及 環 境 的 改 變 是 需 要 時 間 的, 而 最 終 的 目 標 是 宜 多 選 擇 的 小 食 在 學 校 內 取 代 限 量 選 擇 及 少 選 為 佳 的 小 食 3. 小 食 部 入 貨 時 宜 留 意 食 品 的 標 籤 說 明, 有 助 選 擇 較 理 想 的 健 康 小 食 根 據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及 標 籤 ) 規 例, 除 獲 得 法 例 豁 免 或 另 有 特 別 規 定 外,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須 有 標 籤 列 出 食 物 名 稱 成 分 保 質 期 特 別 貯 藏 規 定 製 造 商 名 稱 及 地 址 和 食 物 的 數 量 重 量 或 體 積 不 要 選 賣 沒 有 正 確 標 籤 的 小 食, 並 注 意 標 籤 上 的 資 料 : 3.1 食 品 成 分 : 按 食 品 標 籤 的 規 定, 食 品 各 項 成 分, 須 按 其 於 包 裝 時 使 用 的 重 量 或 體 積, 由 多 至 少 次 序 列 明 因 此 在 入 貨 時, 可 以 憑 此 資 料 選 出 較 理 想 的 健 康 小 食, 或 在 同 類 健 康 小 食 中, 選 賣 較 少 油 鹽 糖 的 牌 子 3.2 保 質 期 : 不 要 選 擇 一 些 太 近 或 已 過 保 質 期 的 小 食 3.3 保 存 方 法 : 依 照 包 裝 上 的 貯 存 方 法 保 存, 以 確 保 食 品 的 質 量, 如 要 冷 藏 或 存 放 於 陰 涼 地 方 4. 選 擇 方 便 攜 帶 易 於 貯 存 及 保 質 期 較 長 的 食 品 4.1 獨 立 包 裝 的 餅 乾 條 梳 打 餅 紙 包 蛋 糕, 分 量 不 太 多, 方 便 攜 帶 及 清 潔 衛 生 4.2 長 壽 盒 裝 鮮 奶, 不 用 冷 藏, 保 質 期 較 長, 營 養 成 分 與 樽 裝 鮮 奶 一 樣 4.3 盒 裝 乾 果 如 提 子 乾 無 核 西 梅, 易 於 貯 存 及 可 保 存 較 久, 營 養 與 新 鮮 水 果 相 若 4.4 脫 脂 奶 5. 有 效 控 制 貨 品 存 量, 選 賣 價 錢 較 平 的 獨 立 細 小 包 裝 小 食 5.1 定 時 點 存 貨 品 的 數 量 及 銷 情, 不 要 貯 存 過 多 滯 銷 的 小 食, 以 免 過 期 和 浪 費 5.2 售 賣 健 康 小 食, 可 先 入 少 量 貨 作 嘗 試 5.3 留 意 學 生 口 味 的 變 化, 經 常 轉 換 健 康 小 食 的 種 類, 以 多 元 化 及 包 裝 精 美 的 小 食 吸 引 學 生 第 8 頁, 共 84 頁

9 5.4 選 賣 獨 立 細 小 包 裝 的 食 物, 不 但 價 錢 較 平, 分 量 亦 適 合 學 生 6. 注 意 食 物 及 環 境 衛 生 6.1 所 有 小 食 部 發 售 的 來 貨 及 自 製 食 物, 均 需 確 保 清 潔 衛 生 6.2 自 製 食 物 在 選 購 烹 調 及 貯 存 方 面, 都 要 符 合 處 理 食 物 守 則 6.3 小 食 部 員 工 要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處 理 食 物 前 及 如 廁 後 切 記 洗 手 6.4 保 持 小 食 部 及 周 圍 環 境 的 清 潔, 安 排 足 夠 的 廢 物 箱 給 學 童 使 用, 並 妥 善 處 理 垃 圾 及 污 水, 杜 絕 蟲 鼠 滋 生 6.5 注 重 環 保, 減 少 使 用 膠 袋 發 泡 膠 盒 及 用 完 即 棄 的 食 具 7. 除 在 經 消 防 處 處 長 批 准 之 特 別 設 計 及 建 造 之 廚 房 外, 在 校 舍 內 不 准 烹 飪 8. 食 物 部 售 賣 物 品 的 價 格, 售 價 應 合 理, 並 不 應 高 於 一 般 巿 價 另 外, 食 物 部 所 售 物 品 的 價 目 表 應 張 貼 於 食 物 部 的 當 眼 處 9. 與 學 校 加 強 溝 通 小 食 部 經 營 者 或 員 工, 會 與 學 校 加 強 聯 絡, 彼 此 為 學 生 的 飲 食 健 康 加 強 溝 通 及 共 同 努 力 參 考 資 料 1. 衛 生 署 健 康 中 央 教 育 組 健 康 教 育 教 材 運 動 與 營 養 健 康 小 食 2. 衛 生 署 2006 健 康 飲 食 在 校 園 家 長 小 學 小 食 營 養 指 引 3.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2002 七 項 全 能 攞 滿 Fun 網 站 小 學 篇 健 康 小 食 人 人 要 識 第 9 頁, 共 84 頁

10 1.3 小 食 部 進 食 及 午 膳 時 進 食 指 引 小 食 部 進 食 指 引 : 1. 排 隊 購 買 食 物 2. 進 食 前 先 洗 手 3. 進 食 時 與 同 學 保 持 適 當 距 離, 避 免 高 談 闊 論, 以 免 口 沫 橫 飛 4. 勿 與 他 人 共 同 進 食 一 份 食 物 及 飲 用 同 一 飲 品 5. 進 食 完 畢 後, 把 垃 圾 放 在 有 蓋 的 垃 圾 箱 中 6. 進 食 後 必 須 洗 手 午 膳 時 進 食 指 引 : 1. 學 生 分 批 在 課 室 內 或 到 洗 手 間 清 潔 雙 手 2. 進 食 時, 安 靜 坐 在 自 己 座 位 上 3. 盡 量 保 持 安 靜, 防 止 飛 沫 濺 到 他 人 食 物 處 4. 不 可 與 人 共 用 飯 盒 5. 進 食 完 畢, 各 同 學 負 責 清 理 自 己 的 座 位 6. 飯 後 必 須 洗 手 第 10 頁, 共 84 頁

11 1.4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指 引 為 配 合 全 日 制 膳 食 及 各 學 生 安 全 及 不 影 響 其 學 習 時 間 起 見, 校 方 作 出 以 下 午 膳 安 排 : 1. 行 政 上 的 安 排 1.1 學 生 事 務 組 負 責 督 導 統 籌 及 改 善 膳 食 的 安 排 ; 1.2 竭 力 為 學 生 提 供 一 個 舒 適 清 潔 的 用 膳 環 境 ; 1.3 給 予 學 生 充 裕 的 午 膳 時 間 ; 1.4 教 導 學 生 用 膳 前 洗 淨 雙 手 及 用 膳 後 清 理 地 方 ; 1.5 鼓 勵 家 長 與 學 校 合 作, 為 子 女 準 備 飯 盒, 幫 助 他 們 養 成 健 康 的 飲 食 習 慣 ; 1.6 鼓 勵 教 師 及 學 生 吸 收 更 多 有 關 食 物 衛 生 營 養 均 衡 飲 食 和 個 人 健 康 的 知 識 ; 1.7 在 午 膳 時 間 進 行 巡 視, 以 確 保 膳 食 安 排 恰 當 得 宜 2. 午 膳 供 應 2.1 食 物 供 應 商 的 選 擇 本 校 選 擇 之 飯 盒 和 熟 食 會 向 持 有 食 物 製 造 廠 牌 照 並 獲 得 批 准 製 造 / 配 製 飯 盒 的 供 應 商 訂 購 學 校 會 要 求 這 些 食 物 製 造 廠 的 持 牌 人 出 示 文 件, 以 證 明 他 們 的 處 所 是 持 有 牌 照 作 特 定 的 用 途 當 選 擇 適 當 的 飯 盒 供 應 商 時, 學 校 也 會 注 意 供 應 商 裝 載 和 運 送 食 物 的 方 法 食 物 供 應 商 由 教 師 代 表 家 長 代 表 及 學 生 代 表 選 出 2.2 食 物 成 份 選 擇 午 膳 的 指 引 : 避 免 選 用 生 的 食 物 或 煮 熟 後 仍 需 涉 及 多 重 人 手 處 理 的 食 品 食 物 要 能 滿 足 學 生 的 營 養 及 熱 量 需 要 會 選 用 瘦 肉 和 去 皮 的 家 禽, 並 常 配 以 有 葉 蔬 菜 及 水 果 選 擇 以 烤 蒸 煮 沸 焗 或 少 油 快 炒 方 法 烹 調 的 食 物, 盡 量 減 低 食 物 的 脂 肪 含 量 不 會 選 用 肥 膩 或 經 高 度 加 工 處 理 的 食 物 會 確 保 所 有 食 物 成 份 都 經 煮 熟 2.3 飯 盒 或 食 具 的 物 料 為 配 合 香 港 的 減 少 廢 物 運 動, 校 方 積 極 勸 諭 食 物 供 應 商 使 用 可 再 用 的 食 具, 以 減 少 大 量 被 棄 置 到 堆 填 區 的 飯 盒 校 方 會 確 保 所 有 再 用 的 食 具 在 再 使 用 前 經 徹 底 清 潔 和 消 毒 若 情 況 只 容 許 使 用 用 完 即 棄 飯 盒, 學 校 會 要 求 食 物 供 應 商 使 用 安 全 及 適 合 包 裝 食 物 而 又 可 降 解 的 物 料 ( 如 紙 或 非 發 泡 膠 ) 製 成 的 盛 器 3. 託 辦 午 膳 的 學 生 3.1 每 日 12 : 05/12 :15 p.m. 由 膳 食 供 應 商 供 應 午 膳 ( 不 包 括 飲 品 ) 3.2 小 一 小 二 學 生 在 教 師 及 學 生 義 工 照 顧 下, 留 於 本 班 課 室 內 一 同 午 膳 3.3 小 三 至 小 六 學 生 在 教 師 照 顧 下, 在 課 室 一 同 午 膳 3.4 鼓 勵 各 同 學 自 備 濕 毛 巾 作 抹 手 之 用 3.5 每 個 飯 盒 定 價 均 由 供 應 商 與 學 校 買 賣 業 務 委 員 會 共 同 議 定, 每 月 15 號 前 派 餐 單 第 11 頁, 共 84 頁

12 3.6 膳 食 費 用 可 用 劃 線 支 票 ( 抬 頭 為 午 膳 供 應 商 ), 或 可 到 指 定 之 餐 廳 或 銀 行 入 數, 取 回 入 數 紙 支 票 或 入 數 紙 背 面 均 須 寫 上 學 校 名 稱 姓 名 班 別 學 號 盡 可 能 不 交 現 金, 以 免 學 生 遺 失 3.7 午 膳 供 應 商 會 發 給 各 學 生 一 張 每 月 飯 盒 訂 購 記 錄 卡, 學 生 必 須 妥 善 存 放, 並 於 取 飯 時 出 示 此 卡 4. 由 家 長 送 膳 前 來 的 學 生 4.1 送 膳 家 長, 須 於 每 日 11 : 30 a.m. 前 把 午 膳 飯 盒 送 至 大 堂 收 集 處 4.2 小 一 至 小 六 學 生 之 飯 盒 將 由 飯 商 送 往 該 生 課 室 4.3 學 生 之 飯 盒 必 須 寫 上 該 生 之 姓 名 及 班 別 4.4 午 膳 後, 各 學 生 須 將 自 己 的 午 膳 盒 用 袋 收 藏 好, 放 學 後 才 帶 回 家 處 理 5. 自 備 午 膳 或 乾 糧 的 學 生 需 使 用 保 溫 飯 壺 或 餐 盒 盛 載 午 餐, 本 校 不 會 為 學 生 翻 熱 食 物 學 生 應 使 用 塑 膠 飯 壺 或 餐 盒 及 餐 具, 切 勿 攜 帶 玻 璃 器 皿 玻 璃 內 膽 之 飯 壺 或 鐵 製 之 餐 具 回 校, 以 免 打 破 玻 璃 器 皿 或 不 慎 以 餐 具 弄 破 飯 壺 之 玻 璃 內 膽 而 發 生 危 險 請 為 學 生 預 備 合 適 之 午 餐, 避 免 攜 帶 流 質 食 物 回 校, 以 免 因 打 翻 造 成 意 外 6. 全 校 學 生 必 須 在 校 內 進 行 午 膳 7. 託 辦 午 膳 而 須 告 假 的 學 生 家 長 必 須 於 告 假 當 日 8 : 15 a.m. 前 通 知 學 校, 供 應 商 才 能 退 回 飯 錢 予 該 生, 作 下 月 訂 餐 之 用, 有 效 為 期 一 年 * 本 校 會 將 此 指 引 交 付 午 膳 供 應 商 作 存 檔 之 用. 參 考 資 料 1. 獲 准 供 應 午 餐 飯 盒 的 持 牌 食 物 製 造 廠 名 單 2. 教 育 局 2006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指 引 3.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食 物 及 公 共 衛 生 > 食 物 安 全 重 點 控 制 系 統 > 食 物 安 全 - 學 校 支 援 > 學 校 午 餐 飯 盒 安 全 面 面 觀 第 12 頁, 共 84 頁

13 1.5 清 潔 小 食 部 指 引 1. 桌 面 每 天 清 洗 最 少 四 次, 分 別 於 早 會 後 小 息 午 間 活 動 及 放 學 後 2. 垃 圾 桶 每 天 清 理 兩 次, 一 星 期 至 少 用 漂 白 水 徹 底 洗 刷, 再 用 水 清 洗 一 次 3. 碗 筷 及 所 有 煮 食 用 具 每 次 使 用 後, 必 須 用 洗 潔 精 清 洗, 抹 乾 並 放 置 於 清 潔 有 門 的 碗 櫃 內 4. 地 面 每 天 每 天 清 掃 最 少 四 次, 分 別 於 早 會 後 小 息 午 間 活 動 及 放 學 後 每 星 期 清 洗 一 次 5. 清 洗 程 序 5.1 拭 抹 步 驟 : 以 1:99 的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徹 底 清 潔 如 地 方 染 有 污 穢 物 ( 如 嘔 吐 物 ), 應 立 即 使 用 較 強 的 1:49(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洗 刷 再 用 乾 淨 毛 巾 抹 乾 5.2 清 洗 步 驟 : 清 洗 工 作 開 始 前, 先 將 垃 圾 掃 去 用 清 水 沖 洗 以 1:99( 即 把 1 份 家 用 漂 白 水 加 入 9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徹 底 洗 刷 如 地 方 染 有 污 穢 物 ( 如 嘔 吐 物 ), 應 立 即 使 用 較 強 的 1:49(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洗 刷 用 清 水 沖 淨, 然 後 用 地 拖 或 水 刮 清 除 多 餘 的 水 在 有 需 要 時, 洗 刷 工 作 應 重 複 進 行, 確 保 地 方 能 徹 底 洗 刷 乾 淨 如 情 況 許 可, 可 使 用 高 壓 熱 水 噴 射 洗 濯 機 6. 員 工 須 知 6.1 正 常 清 潔 時 應 使 用 1:99 (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99 份 清 水 混 和 ) 的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6.2 如 地 方 染 有 污 穢 物 ( 如 嘔 吐 物 ), 應 使 用 較 強 的 1:49(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洗 刷 6.3 清 潔 時, 所 有 員 工 須 佩 帶 防 護 用 具 如 口 罩 膠 手 套 工 作 服 水 靴 等 第 13 頁, 共 84 頁

14 2.1 無 煙 校 園 政 策 及 指 引 理 念 香 煙 中 有 不 少 有 害 的 成 份, 長 期 吸 煙 能 導 致 心 臟 病 中 風 慢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及 各 類 癌 症, 二 手 煙 又 可 危 害 他 人 的 健 康 本 港 現 時 約 有 八 十 萬 名 煙 民, 當 中 有 不 少 在 青 少 年 時 已 開 始 吸 煙 因 此, 學 校 須 建 立 無 煙 校 園 或 推 廣 全 面 禁 煙, 讓 學 生 自 小 就 認 識 吸 煙 及 二 手 煙 對 我 們 身 體 的 禍 害 目 的 此 政 策 旨 在 持 續 推 行 宣 傳 反 吸 煙, 同 時 致 力 建 立 一 個 全 方 位 無 煙 學 習 環 境, 讓 學 校 成 員 知 道 吸 煙 是 不 可 接 受 的, 並 讓 學 校 成 員 避 免 受 到 二 手 煙 的 禍 害 政 策 內 容 1. 建 立 無 煙 的 學 校 環 境 1.1 學 校 根 據 現 行 的 < 吸 煙 ( 公 眾 衛 生 ) 條 例 > 去 履 行 禁 煙 工 作 1.2 無 論 任 何 人 士, 包 括 教 職 員 學 生 外 來 訪 客 及 工 作 者, 在 任 何 時 間 都 禁 止 在 學 校 範 圍 內 吸 煙 ( 包 括 任 何 類 型 含 有 尼 古 丁 的 物 品 ) 1.3 所 有 學 生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含 有 尼 古 丁 的 物 品 回 校 1.4 有 關 禁 煙 海 報 會 張 貼 在 校 園 當 眼 地 方 1.5 校 內 禁 止 任 何 香 煙 廣 告 或 廣 告 物 品 1.6 學 校 不 會 接 受 煙 草 商 及 其 附 屬 和 有 關 機 構 的 任 何 贊 助 1.7 校 方 會 通 知 學 生 家 長 及 教 職 員 有 關 無 煙 校 園 政 策, 並 會 把 政 策 詳 列 於 教 職 員 手 冊 及 學 校 網 頁 內, 以 使 各 人 士 明 白 此 政 策 2. 提 供 預 防 吸 煙 教 育 預 防 吸 煙 教 育 須 配 合 課 程, 指 導 學 生 了 解 吸 煙 的 害 處, 其 學 習 目 標 包 括 : 2.1 教 導 學 生 有 關 吸 煙 香 煙 或 類 似 物 品 內 所 含 有 的 成 份 對 身 體 所 引 起 的 傷 害 2.2 了 解 年 輕 人 吸 煙 的 原 因 2.3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抵 抗 對 吸 煙 廣 告 或 週 遭 吸 煙 環 境 所 產 生 的 誘 惑 力 2.4 教 導 學 生 有 智 慧 地 分 析 吸 煙 廣 告 的 作 用 及 其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2.5 適 當 地 運 用 社 區 資 源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實 踐 校 園 無 煙 政 策 3. 所 有 教 職 員 作 良 好 榜 樣,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實 踐 無 煙 生 活 4. 學 校 對 推 廣 預 防 吸 煙 的 教 職 員 提 供 足 夠 的 培 訓 及 支 援, 並 為 有 關 教 職 員 在 進 行 教 育 活 動 前 提 供 有 關 教 材, 以 掌 握 更 有 效 的 預 防 教 育 技 巧 5.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制 定 校 園 吸 煙 處 理 指 引,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了 解 第 14 頁, 共 84 頁

15 校 園 吸 煙 處 理 指 引 1. 為 建 立 無 煙 的 學 校 環 境, 教 職 員 學 生 家 長 及 訪 客 均 嚴 禁 在 校 園 範 圍 內 吸 煙 2. 如 發 現 教 職 員 在 校 園 內 吸 煙, 校 方 會 對 該 教 職 員 發 出 口 頭 勸 喻 ; 若 情 況 沒 有 改 善 即 會 向 其 發 出 警 告 信 ; 如 該 教 職 員 屢 勸 不 聽, 即 交 由 校 董 會 處 理 3. 如 發 現 學 生 在 校 園 內 吸 煙, 校 方 會 對 該 生 發 出 口 頭 勸 喻, 並 立 即 知 會 其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 及 後 會 再 教 導 該 生 明 白 有 關 吸 煙 香 煙 或 類 似 物 品 內 所 含 有 的 成 份 對 身 體 所 引 起 的 傷 害 如 該 生 煙 癮 極 深, 校 方 會 為 其 轉 介 及 尋 求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其 進 行 戒 煙 4. 如 發 現 家 長 或 訪 客 進 入 校 園 時 吸 煙, 工 友 會 即 時 要 求 家 長 或 訪 客 將 所 有 煙 蒂 弄 熄, 才 容 許 其 進 入 校 園 ; 校 方 有 權 禁 止 所 有 吸 煙 人 士 進 入 本 校 第 15 頁, 共 84 頁

16 3.1 安 全 校 園 政 策 理 念 學 校 是 百 年 樹 人 的 園 地, 有 安 全 的 校 園, 師 生 才 能 專 心 的 教 與 學 教 育 活 動 能 否 順 利 的 進 行, 端 賴 安 全 條 件 的 維 繫, 如 果 安 全 條 件 充 分, 教 育 的 各 項 活 動 就 比 較 能 循 序 漸 進 目 的 此 政 策 為 學 生 教 職 員 家 長 訪 客 提 供 一 個 安 全 環 境 其 中 學 校 應 為 學 生 提 供 安 全 的 學 習 環 境, 保 障 其 身 心 健 康 及 安 全 政 策 內 容 1. 學 校 訂 立 推 行 監 察 及 修 訂 安 全 政 策 或 指 引 2. 學 校 應 為 學 生 教 職 員 家 長 訪 客 提 供 一 個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環 境 計 劃 1. 保 持 校 舍 的 安 全 學 校 建 築 物 的 設 計 建 造 結 構 各 部 分 的 防 火 能 力 以 及 材 料 性 質, 須 能 確 保 在 校 人 士 的 健 康 及 安 全 1.1 學 校 須 經 常 修 葺 校 舍, 並 安 排 獲 授 權 人 士 視 察 校 舍, 以 確 保 校 舍 結 構 穩 妥 在 可 能 發 生 危 險 的 地 方, 做 好 安 全 預 防 措 施 1.2 學 校 須 遵 守 消 防 條 例 或 規 定, 均 須 安 裝 滅 火 筒 滅 火 筒 須 安 裝 在 易 於 拿 取 的 地 方, 並 且 妥 為 保 養 ; 另 外 亦 要 每 年 檢 查 消 防 裝 置 或 設 備, 以 維 持 性 能 良 好 2. 學 生 及 在 校 人 士 安 全 2.1 學 校 應 為 學 生 提 供 安 全 的 學 習 環 境, 保 障 其 身 心 健 康 及 安 全 2.2 學 習 場 所 須 有 足 夠 的 空 間 通 風 及 照 明 2.3 學 校 須 擬 定 遇 上 火 警 時 撤 離 校 舍 的 實 際 計 劃, 亦 須 確 保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最 少 每 6 個 月 舉 行 一 次 包 括 使 用 校 舍 內 全 部 出 路 的 防 火 演 習 2.4 學 校 須 確 保 所 有 課 室 的 出 路 及 校 舍 的 出 路 無 論 何 時 均 不 受 阻 塞 2.5 教 職 員 不 得 向 學 生 施 行 體 罰 2.6 校 董 會 應 確 保 遵 守 教 育 條 例 教 育 規 例 消 防 條 例 及 其 他 有 關 條 例, 以 及 參 考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確 保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及 安 全 2.7 校 方 確 保 校 內 所 有 設 備 及 裝 置, 均 由 合 資 格 的 人 員 安 裝 妥 當 及 維 修 3. 緊 守 進 行 活 動 前 後 的 安 全 措 施 學 校 在 進 行 活 動 前 後 會 依 照 下 列 由 教 育 局 所 制 訂 的 指 引 : ( 一 ) 學 童 乘 搭 校 車 的 安 全 指 引 ( 二 ) 戶 外 活 動 指 引 2008 年 版 ( 三 ) 學 校 課 外 活 動 指 引 第 16 頁, 共 84 頁

17 ( 四 ) 學 校 遊 戲 日 的 安 全 措 施 ( 五 ) 學 校 陸 運 會 田 徑 課 及 田 徑 訓 練 的 安 全 措 施 ( 六 ) 學 校 水 運 會 游 泳 課 及 訓 練 的 安 全 措 施 ( 七 ) 境 外 遊 學 活 動 指 引 20the%20hksar_v2.pdf ( 八 ) 熱 帶 氣 旋 及 持 續 大 雨 幼 稚 園 及 日 校 適 用 的 安 排 ( 九 ) 學 校 在 郊 區 舉 辦 戶 外 活 動 應 採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 十 ) 小 學 美 勞 科 安 全 指 引 (2000 年 版 ) ( 十 一 ) 香 港 學 校 體 育 科 安 全 措 施 另 外, 任 何 校 外 活 動, 會 遵 照 師 生 比 例 來 帶 領 學 生, 以 策 安 全 4. 提 供 各 項 安 全 的 預 防 教 育 4.1 教 導 學 生 防 火 及 逃 離 火 場 的 知 識 4.2 指 導 教 職 員 帶 領 課 外 活 動 注 意 事 項 4.3 指 導 學 生 注 意 乘 坐 學 童 巴 士 的 安 全 4.4 指 導 學 生 明 白 熱 帶 氣 旋 及 持 續 大 雨 的 措 施 5.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小 組 會 制 定 指 引, 並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的 了 解, 指 引 如 下 視 覺 藝 術 課 堂 使 用 指 引 5.2 學 生 於 假 期 期 間 回 校 參 與 活 動 的 家 長 及 學 生 須 知 5.3 防 火 指 引 5.4 有 關 惡 劣 天 氣 下 之 課 堂 安 排 5.5 上 下 課 / 放 學 安 全 指 引 5.6 校 舍 巡 查 表 參 考 資 料 1. 教 育 局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3. 學 生 事 務 3.4 學 生 安 全 事 宜 校 巴 服 務 2. 教 育 局 學 校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安 全 與 保 險 學 童 乘 搭 校 車 的 安 全 指 引 第 17 頁, 共 84 頁

18 3. 教 育 局 學 校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安 全 與 保 險 學 校 安 全 與 保 險 4. 教 育 局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8. 校 舍 及 安 全 事 宜 5. 教 育 局 拆 卸 工 程 預 防 6. 教 育 局 學 校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安 全 與 保 險 學 校 安 全 與 保 險 防 墮 網 7. 教 育 局 保 障 毗 鄰 斜 坡 學 校 安 全 的 行 政 程 序 8. 教 育 局 消 防 裝 置 及 設 備 9. 教 育 局 檢 查 及 維 修 對 斜 坡 有 影 響 的 地 下 排 水 渠 及 水 務 設 施 教 育 條 例 F54860E5BD EE0055E505?OpenDocument&bt=0 11. 教 育 規 例 B3A1DA8280E482575EE005610AC?OpenDocument&bt=0 12. 消 防 條 例 AA157B49DC482575EE ?OpenDocument&bt=0 第 18 頁, 共 84 頁

19 3.2 防 火 指 引 1. 走 火 通 道 1.1 室 內 應 設 有 足 夠 的 走 火 通 道, 好 讓 失 火 時 所 有 人 都 可 以 安 全 逃 離 現 場, 不 致 受 到 煙 霧 有 毒 氣 體 高 熱 或 烈 火 的 危 害 1.2 所 有 走 火 通 道 的 門 均 不 得 鎖 上 或 栓 緊 1.3 樓 宇 各 層 圖 則 上 清 楚 準 確 地 顯 示 所 有 走 火 通 道 並 將 圖 則 貼 於 顯 眼 處 為 配 合 任 何 突 發 事 件 產 生 而 導 致 學 生 撤 離 現 瑒 的 需 要, 校 方 會 於 課 室 張 貼 走 火 警 路 線 指 示 圖 1.4 定 期 檢 查 所 有 防 火 門 及 設 備 1.5 所 有 走 火 通 道 必 須 保 持 暢 通 無 阻, 絕 對 不 可 堆 放 雜 物 2. 防 火 設 施 2.1 火 警 警 報 系 統 訂 明 火 警 時 所 採 用 的 火 警 警 報 系 統 若 遇 上 火 警, 能 迅 速 有 效 地 發 出 警 報 及 召 喚 消 防 處 或 警 方 火 警 警 報 系 統 均 要 作 定 期 檢 查, 並 且 就 檢 查 工 作 作 出 紀 錄 2.2 滅 火 設 備 提 供 合 適 的 滅 火 筒, 及 確 保 使 用 指 引 清 楚 顯 明, 並 使 部 分 工 友 知 道 有 關 滅 火 用 具 的 性 質 和 使 用 方 法 工 友 要 清 楚 知 道 放 置 滅 火 用 具 的 地 點, 及 其 不 同 種 類 的 適 用 性 能 滅 火 設 備 要 妥 為 保 養, 並 且 放 在 易 於 取 用 的 位 置 及 不 受 阻 塞 3. 遇 火 警 時 應 變 措 施 3.1 一 旦 發 生 火 警, 教 職 員 必 須 以 生 命 安 全 為 首 要 原 則, 高 聲 呼 叫 火 警 或 以 任 何 方 法 示 警 3.2 致 電 999 通 知 消 防 處, 詳 述 火 警 發 生 的 位 置 及 性 質 3.3 應 首 先 協 助 接 近 起 火 地 點 的 學 生 於 就 近 出 路 撤 離 火 場 把 學 生 撤 離 至 平 日 火 警 演 習 既 定 的 安 全 地 方 3.4 必 須 協 助 疏 散 學 生, 把 學 生 帶 離 火 場, 到 安 全 地 點 3.5 如 能 確 保 自 己 的 安 全 不 受 威 脅 ( 如 無 濃 煙, 且 有 安 全 逃 生 路 線 可 供 撤 離 ), 方 可 嘗 試 利 用 現 場 的 滅 火 設 備 救 火 3.6 兩 位 教 職 員 須 於 火 場 分 頭 以 相 反 方 向 巡 視 現 場 每 一 個 地 方, 肯 定 無 人 後 關 上 房 門, 然 後 向 負 責 教 師 報 告 3.7 最 後 離 開 起 火 場 地 點 的 教 職 員, 必 須 關 上 防 煙 門, 避 免 火 勢 迅 速 蔓 延 3.8 將 已 撤 離 學 生 妥 善 照 顧, 以 減 少 混 亂 及 走 失 機 會 3.9 集 合 後, 負 責 教 師 核 對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名 單 3.10 把 有 關 火 警 事 件 記 錄, 並 向 負 責 教 師 報 告 4. 火 警 演 習 4.1 定 期 舉 行 火 警 演 習 學 校 及 校 舍 需 定 期 舉 行 火 警 演 習, 務 求 讓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熟 習 走 火 路 線, 一 旦 發 生 第 19 頁, 共 84 頁

20 火 警 時, 可 減 少 混 亂 及 危 險 同 時,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必 須 認 真 並 全 體 參 與 4.2 火 警 演 習 程 序 負 責 演 習 者 按 響 火 警 鐘, 並 知 會 教 職 員 發 生 火 警 的 位 置 所 有 教 職 員 和 學 生 均 須 提 高 警 覺, 假 設 火 警 的 真 實 性, 並 以 迅 速 的 步 伐 及 觸 覺 帶 引 學 生 逃 離 火 場 員 工 亦 應 關 上 開 動 中 的 機 器 及 關 掉 總 電 掣, 但 盡 可 能 保 留 日 常 照 明 系 統 負 責 教 師 此 時 應 協 調 人 手, 協 助 員 工 首 先 疏 散 最 近 火 場 的 學 生 所 有 員 工 應 指 示 及 協 助 學 生 採 用 最 近 的 走 火 門 離 開 火 警 現 場 離 開 時 應 關 上 所 有 門 當 離 開 火 場 後, 應 引 領 學 生 至 集 合 地 點, 負 責 教 師 應 即 時 點 算 人 數 負 責 教 師 應 派 兩 名 教 職 員 再 次 巡 視 所 有 地 方 內 部 各 處, 確 定 全 部 員 工 學 生 均 撤 離 火 場 第 20 頁, 共 84 頁

21 3.3 視 覺 藝 術 課 堂 使 用 指 引 1. 進 入 視 覺 藝 術 室 後, 打 開 所 有 窗 戶 及 開 啟 抽 氣 扇, 讓 空 氣 流 通 若 啟 發 冷 氣 時, 請 保 持 窗 戶 關 閉, 並 開 啟 抽 氣 扇 系 統 2. 下 課 前 十 分 鐘, 每 組 學 生 必 根 據 老 師 指 示 分 工 合 作, 以 濕 布 清 潔 工 作 桌 及 工 具 3. 視 覺 藝 術 課 後, 每 位 同 學 必 須 清 潔 雙 手, 方 可 離 開 視 藝 室 4. 任 何 同 學 於 課 堂 中 感 到 不 適, 必 須 立 刻 告 知 上 課 老 師, 以 便 能 及 早 跟 進 及 照 顧 有 關 同 學 的 情 況 5. 管 理 視 覺 藝 術 室 之 工 友 於 放 學 後 為 視 覺 藝 術 室 進 行 清 潔 消 毒 6. 視 藝 室 設 有 急 救 箱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第 21 頁, 共 84 頁

22 3.4 體 育 課 堂 使 用 指 引 1. 上 課 注 意 事 項 1.1. 各 體 育 科 老 師 須 親 自 到 課 室 帶 學 生 到 上 課 場 地, 並 須 把 學 生 親 自 帶 回 課 室 1.2. 上 落 樓 梯 時 須 特 別 留 意 秩 序, 注 意 學 生 安 全 1.3. 上 課 前 必 須 提 醒 學 生 不 能 穿 戴 任 何 飾 物 ( 包 括 手 錶 等 ), 以 免 弄 傷, 而 長 頭 髮 的 女 生 必 須 束 起 長 髮, 另 外 學 生 可 以 穿 著 全 白 色 球 鞋 上 體 育 課 1.4. 上 課 時 必 須 確 保 學 生 在 教 師 視 線 範 圍 內 進 行 教 師 指 定 的 活 動 1.5. 如 有 任 何 用 具 拋 離 現 場,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方 可 拾 回 2. 學 生 在 校 內 意 外 受 傷 之 處 理 2.1. 極 輕 微 損 傷, 不 需 即 時 處 理, 於 該 節 下 課 後 : 由 值 課 老 師 帶 到 教 員 室 處 理 ; 或 由 班 長 帶 到 教 員 室 通 知 老 師 處 理 ; 或 由 班 長 帶 到 校 務 處 通 知 書 記 處 理 2.2. 輕 微 受 傷, 需 即 時 處 理 : 當 值 老 師 自 行 處 理 ; 或 由 班 長 帶 到 教 員 室 通 知 老 師 處 理 ; 或 由 班 長 帶 到 校 務 處 通 知 書 記 處 理 2.3. 較 嚴 重 受 傷 : 請 勿 移 動 傷 者, 由 班 長 通 知 校 務 處, 主 任 或 班 主 任 以 便 聯 絡 急 救 老 師 及 家 長 值 課 老 師 請 逗 留 現 場 維 持 秩 序 及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予 負 責 急 救 的 老 師 2.4. 如 需 要, 校 務 處 協 助 聯 絡 受 傷 學 生 的 家 長 2.5. 學 生 嚴 重 受 傷, 請 通 知 副 校 長 2.6. 校 務 處 保 存 學 生 受 傷 記 錄 (N07), 遇 學 生 嚴 重 受 傷, 須 由 值 課 老 師 及 負 責 治 理 之 老 師 填 寫 ( 見 附 件 ) 2.7. 本 區 救 護 車 中 心 電 話 : , 打 電 話 前 先 與 校 方 聯 絡, 請 勿 致 電 九 九 九 2.8. 本 校 持 急 救 證 書 之 教 師 名 單 會 張 貼 於 教 員 室 及 校 務 處 壁 報 板 3. 本 校 急 救 設 備 3.1. 醫 療 室 設 備 : 病 床 一 張 急 救 用 品 櫃 屏 風 輪 椅 3.2. 急 救 箱 位 置 :7/F 教 員 室 603 室 503 室 禮 堂 視 藝 室 常 識 室 英 語 室 電 腦 預 備 室 圖 書 館 112 室 * 醫 療 室 流 動 急 救 箱 ( 存 醫 療 室 內 ) 3.3. 冰 袋 位 置 : 地 下 茶 水 間 雪 櫃 及 7 樓 教 員 休 息 室 雪 櫃 4. 不 適 宜 上 體 育 課 的 學 生 處 理 方 法 : 4.1. 在 學 期 初, 各 老 師 獲 發 一 份 學 生 特 殊 病 歷 紀 錄 表, 體 育 科 教 師 為 該 等 學 生 作 適 當 安 排 4.2. 全 年 豁 免 上 體 育 課 的 學 生, 老 師 安 排 他 坐 在 長 櫈 上 休 息 4.3. 因 受 傷, 行 動 不 便 的 學 生, 教 師 不 能 讓 學 生 獨 留 在 課 室, 與 校 方 商 議, 讓 學 生 到 鄰 班 上 課 下 課 後, 教 師 要 把 該 學 生 接 回 課 室 上 下 一 節 課 第 22 頁, 共 84 頁

23 3.5 常 識 科 課 堂 指 引 1. 學 生 必 須 嚴 格 遵 從 教 師 的 指 示 2. 除 非 有 教 師 在 場, 否 則 學 生 不 得 擅 進 常 識 室 3. 學 生 未 經 許 可, 不 得 移 取 常 識 室 內 的 物 品 4. 學 生 不 應 在 常 識 室 內 追 逐 或 嬉 戲 5. 所 有 進 行 中 的 實 驗 必 須 有 老 師 在 旁 監 察 6. 化 學 用 品 用 後 應 立 即 放 回 適 當 的 位 置, 而 容 器 上 的 標 籤 亦 應 朝 外, 以 方 便 辨 認 7. 教 具 使 用 完 畢, 應 放 回 原 處 8. 如 遇 意 外 或 儀 器 損 毀, 學 生 應 立 即 向 教 師 報 告 9. 學 生 不 應 在 常 識 室 內 吮 指 頭 或 咬 鉛 筆, 以 免 沾 染 化 學 品 或 細 菌 10. 嚴 禁 飲 食 及 吸 煙 11. 保 持 所 有 通 道 及 出 路 暢 通 12. 離 開 時 把 所 有 水 龍 頭 及 電 掣 關 上 節 錄 自 科 學 實 驗 室 安 全 手 冊 (2002) 第 23 頁, 共 84 頁

24 3.6 學 生 於 假 期 期 間 回 校 參 與 活 動 的 家 長 及 學 生 須 知 1. 家 長 事 先 必 須 簽 妥 回 條, 批 准 學 生 於 假 期 回 校 參 與 活 動 2.. 家 長 會 依 照 教 育 局 的 指 示 替 學 生 量 度 體 溫 3.. 學 生 如 有 任 何 不 適 或 發 燒, 請 留 在 家 中 休 息 並 應 盡 早 找 醫 生 治 療 4. 若 學 生 因 事 或 病 未 能 回 校 參 與 活 動, 請 家 長 盡 早 致 電 回 校 替 學 生 請 假 5. 請 家 長 及 學 生 詳 細 查 閱 所 參 與 活 動 之 舉 行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6. 請 學 生 回 校 後 依 照 指 示 排 隊, 等 候 導 師 帶 領 7. 學 生 需 準 時 回 校 參 與 活 動, 並 且 帶 備 所 需 物 品 8. 學 生 回 校 必 須 穿 著 整 齊 校 服 或 體 育 服 裝 第 24 頁, 共 84 頁

25 3.7 校 舍 巡 查 表 學 校 環 境 1) 是 否 暢 通 無 阻? 巡 查 項 目 是 ( ) / 否 ( ) 備 註 地 面 通 道 樓 梯 2) 是 否 保 持 整 潔 衛 生? 3) 是 否 獲 適 當 的 維 修? 4) 是 否 有 明 確 的 指 示 標 誌? 5) 是 否 有 充 足 的 照 明? 6) 樓 梯 扶 手 是 否 有 殘 舊 或 破 爛? 7) 排 水 系 統 是 否 令 人 滿 意? 8) 其 他 : 學 校 環 境 牆 壁 天 花 1) 是 否 保 持 清 潔? 2) 牆 壁 是 否 有 裂 縫 或 滲 漏? 3) 天 花 是 否 有 裂 縫 或 滲 漏? 4) 其 他 : 窗 戶 窗 1) 是 否 有 保 持 清 潔 及 能 讓 足 夠 光 線 進 入? 2) 玻 璃 是 否 有 破 裂? 3) 窗 花 是 否 有 殘 舊 或 破 爛? 4) 窗 簾 是 否 有 殘 舊 或 破 爛? 5) 窗 簾 繩 是 否 過 長? 簾 6) 其 他 : 第 25 頁, 共 84 頁

26 校 舍 環 境 巡 查 項 目 是 ( ) / 否 ( ) 備 註 照 明 1) 設 備 是 否 足 夠 和 平 均 分 佈? 2) 天 然 光 線 是 否 能 被 充 份 利 用? 3) 是 否 有 眩 目 的 問 題? 4) 工 作 範 圍 和 周 圍 環 境 的 光 線 對 比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5) 裝 置 是 否 操 作 正 常? 6) 其 他 : 通 風 系 統 1) 每 一 個 場 所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鮮 風? 2) 空 調 系 統 是 否 可 以 調 節 溫 度, 以 避 免 過 冷 或 過 熱 情 況? 3) 冷 氣 設 備 是 否 都 定 期 檢 查 和 清 洗? 4) 其 他 : 校 舍 環 境 衛 生 設 施 1) 是 否 提 供 足 夠 的 飲 用 水? 2) 飲 用 食 水 是 否 合 乎 衛 生? 3) 是 否 每 一 個 場 所 都 有 廢 物 收 集 箱? 4) 廢 物 收 集 箱 是 否 有 定 時 清 理? 5) 是 否 提 供 足 夠 和 適 當 的 洗 手 間? 6)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清 潔 設 施? 7) 洗 手 間 和 沖 廁 設 備 是 否 有 保 持 清 潔 及 操 作 正 常? 8) 洗 手 間 渠 道 和 沖 廁 設 備 是 否 有 淤 塞 或 泄 漏? 9) 其 他 : 1) 操 場 / 廣 場 地 面 是 否 平 坦? 2) 排 水 系 統 / 渠 道 是 否 令 人 滿 意? 其 3) 行 車 路 線 是 否 有 清 楚 標 明? 他 4) 是 否 有 定 期 修 葺 園 圃? 設 5) 園 圃 是 否 有 積 水? 施 6) 其 他 : 第 26 頁, 共 84 頁

27 校 舍 安 全 巡 查 項 目 是 ( ) / 否 ( ) 備 註 1) 電 線 是 否 有 安 全 處 理, 整 齊 地 擺 放? 2) 插 座 插 蘇 和 開 關 掣 是 否 有 損 壞? 3) 是 否 所 有 插 蘇 都 是 合 乎 標 準 的 方 腳? 電 力 和 電 器 4) 電 器 是 否 有 令 電 掣 負 荷 過 重? 5) 是 否 有 安 全 使 用 拖 板? 6) 電 器 是 否 妥 善 存 放? 7) 其 他 : 校 舍 安 全 傢 具 和 器 材 1) 是 否 有 適 當 保 養? 2) 是 否 被 安 全 地 使 用? 3) 物 料 和 器 材 有 否 妥 善 存 放, 但 可 隨 時 取 用? 4) 有 否 定 期 檢 查 器 材? 5) 其 他 : 1) 是 否 所 有 危 害 物 質 ( 清 潔 劑 化 學 品 藥 物 等 ) 均 有 上 鎖 和 適 當 標 籤? 危 2) 個 人 防 護 用 具 是 否 合 適 和 足 夠? 害 物 質 3) 其 他 : 第 27 頁, 共 84 頁

28 其 他 項 目 巡 查 項 目 是 ( ) / 否 ( ) 備 註 其 他 項 目 建 議 負 責 人 簽 署 : 日 期 : 第 28 頁, 共 84 頁

29 3.8 消 防 安 全 巡 查 表 ( 如 有, 請 在 適 當 位 置 加 上 號 ) 有 無 不 適 用 學 校 樓 梯 走 廊 ( 入 口 / 出 口 ) ( 甲 ) 防 煙 門 的 管 理 1. 防 煙 門 被 拆 除 或 損 毀 門 鉸 損 壞 或 鑲 崁 玻 璃 破 爛 樓 層 : 2. 防 煙 門 遭 楔 開 或 沒 有 關 閉 妥 當 樓 層 : ( 乙 ) 出 口 通 道 的 管 理 3. 閘 門 外 開, 阻 塞 出 口 通 道 樓 層 : 4. 校 園 的 門 / 閘 裝 有 門 鎖, 如 不 使 用 鑰 匙, 便 無 法 從 內 開 啟 樓 層 : 5. 通 往 天 台 的 門 遭 鎖 上 樓 層 : 6. 出 口 通 道 有 違 例 搭 建, 如 壁 櫃 架 子 或 貯 物 架 樓 層 : 7. 出 口 通 道 堆 積 垃 圾 棄 置 家 具 或 其 他 障 礙 物 樓 層 : 8. 出 口 通 道 照 明 裝 置 損 壞 或 缺 乏 照 明 樓 層 : 9. 出 口 標 誌 損 毀 或 缺 乏 照 明 樓 層 : 第 29 頁, 共 84 頁

30 ( 如 有, 請 在 適 當 位 置 加 上 號 ) 有 無 不 適 用 學 校 樓 梯 走 廊 ( 入 口 / 出 口 ) ( 丙 ) 消 防 設 備 的 保 養 10. 裝 設 於 校 園 內 的 滅 火 筒 被 損 壞 或 搬 移 走 樓 層 : 11. 手 控 火 警 警 報 裝 置 遭 其 他 物 件 阻 塞 或 搬 破 壞 樓 層 : 12. 喉 轆 及 滅 火 栓 遭 阻 塞 或 遭 破 壞 樓 層 : 13. 說 明 喉 轆 或 喉 轆 位 置 的 字 句 模 糊 不 清 樓 層 : 14. 學 校 正 門 入 口 的 消 防 入 水 口 遭 趟 開 的 鐵 閘 或 其 他 物 料 阻 塞 樓 層 : 15. 所 有 消 防 裝 置 沒 有 依 從 規 定 每 年 經 由 註 冊 消 防 裝 置 承 辦 商 檢 查 一 次 樓 層 : ( 丁 ) 電 力 系 統 的 保 養 16. 電 線 損 壞 或 凌 亂 樓 層 : 巡 查 負 責 人 :. 日 期 :. 第 30 頁, 共 84 頁

31 3.9 教 職 員 洗 手 間 使 用 指 引 1. 抽 氣 扇 及 氣 窗 長 期 開 啟, 以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2. 使 用 洗 手 間 前 後 均 用 梘 液 徹 底 清 潔 雙 手 3. 洗 手 後 利 用 抹 手 紙 抹 乾 或 用 乾 手 機 吹 乾 4. 把 垃 圾 放 進 有 蓋 的 垃 圾 桶 內, 保 持 地 方 整 潔 5. 保 持 地 面 乾 爽 6. 安 排 工 友 定 時 清 潔 洗 手 間 第 31 頁, 共 84 頁

32 3.10 學 生 洗 手 間 使 用 指 引 1. 抽 氣 扇 及 氣 窗 長 期 開 啟, 以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2. 排 隊 輪 候 時, 與 同 學 保 持 適 當 距 離 3. 使 用 洗 手 間 後, 請 利 用 梘 液 徹 底 清 潔 雙 手 4. 請 把 垃 圾 放 進 有 蓋 的 垃 圾 桶 內, 保 持 地 方 整 潔 5. 每 個 洗 手 盆 每 次 只 限 一 人 洗 手 6. 洗 手 後 請 利 用 乾 手 機 吹 乾 或 以 手 巾 抹 乾 雙 手 7. 保 持 地 面 乾 爽 8. 工 友 將 於 每 天 小 息 後 及 放 學 後 為 厠 所 進 行 清 潔 消 毒 第 32 頁, 共 84 頁

33 3.11 清 潔 校 園 指 引 1. 清 洗 地 方 1.1 升 降 機 定 期 拭 抹 升 降 機 內 和 扶 手 電 梯, 特 別 注 意 按 鈕 及 扶 手 1.2 課 室 每 天 放 學 後 抹 桌 子 椅 子 黑 板 開 關 按 鈕 掃 地 及 門 柄 每 天 午 息 及 放 學 後 清 理 垃 圾 桶 1.3 洗 手 間 每 天 清 洗 廁 所 及 設 施 四 次, 分 別 於 小 息 午 息 及 放 學 後 1.4 扶 手 及 牆 身 一 星 期 三 次 ( 於 星 期 二 四 六 ) 進 行 1.5 特 別 室 除 了 日 常 清 潔 外, 每 月 徹 底 清 潔 一 次 1.6 籃 球 場 及 有 蓋 操 場 每 天 清 潔 一 次 1.7 水 箱 每 半 年 清 洗 一 次 1.8 冷 氣 機 最 少 每 兩 年 清 洗 一 次 長 假 期 清 洗 隔 塵 網 1.9 風 扇 及 抽 氣 扇 長 假 期 清 洗 一 次 1.10 每 逢 周 六 及 長 假 期 均 會 按 需 要 安 排 以 高 壓 水 槍 清 洗 地 方 2. 清 洗 程 序 2.1 清 洗 步 驟 : 清 洗 工 作 開 始 前, 先 將 垃 圾 掃 去 用 清 水 沖 洗 以 1:99( 即 把 1 份 家 用 漂 白 水 加 入 9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徹 底 洗 刷 如 地 方 染 有 污 穢 物 ( 如 嘔 吐 物 ), 應 立 即 使 用 較 強 的 1:49(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洗 刷 用 清 水 沖 淨, 然 後 用 地 拖 或 水 刮 清 除 多 餘 的 水 在 有 需 要 時, 洗 刷 工 作 應 重 複 進 行, 確 保 地 方 能 徹 底 洗 刷 乾 淨 如 情 況 許 可, 可 使 用 高 壓 熱 水 噴 射 洗 濯 機 第 33 頁, 共 84 頁

34 2.2 拭 抹 步 驟 : 以 1:99 的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徹 底 清 潔 如 地 方 染 有 污 穢 物 ( 如 嘔 吐 物 ), 應 立 即 使 用 較 強 的 1:49(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洗 刷 再 用 乾 淨 毛 巾 抹 乾 3. 員 工 須 知 3.1 正 常 清 潔 時 應 使 用 1:99 (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99 份 清 水 混 和 ) 的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3.2 如 地 方 染 有 污 穢 物 ( 如 嘔 吐 物 ), 應 使 用 較 強 的 1:49(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清 水 混 和 )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洗 刷 第 34 頁, 共 84 頁

35 4.1 無 欺 凌 校 園 政 策 及 指 引 理 念 預 防 暴 力 及 欺 凌 行 為, 主 要 是 透 過 教 育 同 學, 避 免 他 們 作 出 暴 力 及 欺 凌 行 為 另 外 亦 使 同 學 面 對 一 些 暴 力 及 欺 凌 行 為 時, 能 夠 作 出 適 當 的 處 理 和 應 付 藉 以 建 立 一 個 和 諧 及 關 愛 的 校 園 生 活 目 的 預 防 暴 力 及 欺 凌 行 為 政 策 旨 在 向 學 生 及 教 師 推 行 各 種 預 防 暴 力 及 欺 凌 行 為 之 活 動, 讓 學 校 成 員 認 識 到 校 園 欺 凌 文 化 是 不 可 接 受 的, 並 讓 學 校 成 員 避 免 受 到 欺 凌 的 威 脅, 提 供 一 個 和 諧 的 學 習 環 境 政 策 內 容 1. 訓 輔 組 負 責 關 注 校 園 欺 凌 暴 力 事 件 2. 提 高 學 校 成 員 對 欺 凌 文 化 的 認 識 2.1 欺 凌 的 定 義 2.2 欺 凌 的 方 式 2.3 引 致 欺 凌 行 為 的 因 素 2.4 發 生 欺 凌 事 件 的 元 素 2.5 欺 凌 行 為 的 後 果, 包 括 被 欺 凌 者 欺 凌 者 旁 觀 者 3. 透 過 週 會 早 會 講 座 及 班 主 任 課, 積 極 推 廣 校 園 和 諧 的 風 氣 及 和 平 友 好 的 信 息, 使 學 生 明 白 自 己 的 責 任 4. 課 堂 課 堂 活 動 多 以 協 作 形 式 進 行, 學 生 從 中 學 習 以 討 論 及 協 商 方 法 去 解 決 困 難, 提 高 其 社 交 及 解 難 能 力 4.1 教 師 以 多 欣 賞 多 鼓 勵 的 方 式 教 導 學 生, 讓 學 生 在 學 校 生 活 中 得 到 滿 足 感 及 成 就 感, 以 致 懂 得 欣 賞 周 遭 的 人 4.2 在 德 育 課 中 加 插 情 緒 智 商 的 元 素, 提 升 學 生 處 理 不 滿 或 憤 怒 情 緒 的 技 巧, 減 少 彼 此 衝 突 5. 輔 導 5.1 協 助 學 生 培 養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5.2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機 會, 讓 學 生 發 展 良 好 朋 輩 支 援 系 統 5.3 建 立 學 生 對 自 我 能 力 的 信 心 及 自 我 形 象 的 接 納 6. 推 行 之 活 動 6.1 透 過 講 座 校 本 輔 導 活 動 及 教 師 工 作 坊, 提 高 學 校 成 員 對 欺 凌 行 為 的 認 識 6.2 透 過 早 會 週 會 班 主 任 課 守 護 天 使 大 哥 哥 大 姐 姐 計 劃 等 活 動, 積 極 培 養 關 第 35 頁, 共 84 頁

36 愛 校 園 的 氛 圍 6.3 提 供 歷 奇 領 袖 訓 練 成 長 的 天 空 等 活 動, 讓 學 生 積 極 面 對 和 參 與 不 同 的 挑 戰, 了 解 自 己 的 特 點 及 發 展 多 方 面 的 潛 能 ; 並 體 會 突 破 個 人 極 限 的 樂 趣, 提 昇 處 事 的 能 力 和 動 機 6.4 社 區 服 務 提 升 學 生 對 周 邊 人 和 事 的 關 顧, 從 而 懂 得 關 心 別 人 6.5 透 過 家 長 工 作 坊 親 子 日 營 及 家 長 講 座 等 家 校 活 動, 協 助 父 母 掌 握 教 導 子 女 的 方 法, 及 與 子 女 建 立 良 好 的 溝 通 模 式, 改 善 親 子 關 係, 減 低 子 女 以 暴 力 解 決 問 題 的 可 能 性 7.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小 組 會 制 定 指 引, 並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的 了 解, 指 引 如 下 處 理 校 園 暴 力 及 欺 凌 指 引 7.2 和 諧 校 園 齊 創 建 ( 網 上 版 ) 參 考 資 料 : 1. 教 育 局 學 生 訓 育 組 2003 和 諧 校 園 齊 創 建 ( 網 上 版 ) 2. 校 園 危 機 支 援 計 劃 校 園 暴 力 處 理 校 園 暴 力 及 欺 凌 指 引 1. 暴 力 行 為 定 義 為 : 1.1 行 為 有 可 能 傷 害 到 自 己 同 學 教 職 員 或 其 他 人 士 1.2 行 為 會 導 致 設 施 或 器 具 嚴 重 受 損 1.3 其 行 為 持 續 而 不 受 控 制, 並 會 構 成 危 險 2. 欺 凌 行 為 必 須 同 時 擁 有 下 列 三 個 元 素 : 2.1 重 複 發 生 - 欺 凌 行 為 在 一 段 時 間 內 重 複 發 生, 而 不 是 單 一 的 偶 發 事 件 2.2 具 惡 意 - 欺 凌 者 蓄 意 地 欺 壓 及 傷 害 他 人 2.3 權 力 不 平 衡 的 狀 態 - 欺 凌 者 明 顯 地 比 受 害 者 強, 而 欺 凌 是 在 受 害 者 未 能 保 護 自 己 的 情 況 下 發 生 3. 校 園 暴 力 欺 凌 事 件 包 括 : 3.1 身 體 暴 力 -- 例 如 : 拳 打 腳 踢 掌 摑 拍 打 推 撞 絆 倒 拉 扯 頭 髮 等 3.2 毀 壞 財 物 4. 遇 暴 力 行 為 時 的 處 理 4.1 教 職 員 和 暴 力 者 先 保 持 安 全 的 距 離, 自 信 地 用 低 沉 和 平 靜 的 聲 調, 簡 潔 地 重 複 停 止 危 險 行 為 的 指 示, 然 後 解 釋 為 何 須 停 止 第 36 頁, 共 84 頁

37 4.2 勿 用 批 評 性 刺 激 性 的 言 詞, 亦 切 勿 爭 辯 對 錯 4.3 評 估 暴 力 者 的 行 為 情 緒 變 化, 並 觀 察 及 利 用 周 圍 有 利 的 環 境 及 防 衛 裝 置, 教 職 員 亦 應 除 去 自 己 身 上 易 構 成 危 險 的 物 品, 如 : 領 巾 眼 鏡 尖 銳 物 品 4.4 疏 散 在 場 人 士, 若 可 能 的 話, 移 開 傢 具 及 危 險 物 品 4.5 設 法 通 知 其 他 教 職 員 支 援 4.6 教 職 員 接 觸 暴 力 者 時, 應 與 他 成 45 度,( 並 選 擇 站 近 門 口 位 置 ), 避 免 給 予 暴 力 者 壓 迫 感 4.7 誘 導 暴 力 者 用 其 它 簡 單 的 方 法 舒 緩 其 情 緒, 如 深 呼 吸 飲 水 洗 面 等 4.8 鼓 勵 暴 力 者 說 出 感 受, 細 心 聆 聽, 表 示 明 白 和 接 納 4.9 切 忌 突 然 或 大 幅 度 的 舉 動, 以 免 被 暴 力 者 誤 會 為 攻 擊 4.10 請 暴 力 者 到 一 個 安 靜 的 環 境, 冷 靜 約 二 十 分 鐘 4.11 讓 暴 力 者 冷 靜 約 二 十 分 鐘 後 提 供 輔 導, 協 助 他 理 解 引 起 負 面 情 緒 的 事 件, 解 決 事 件 和 疏 導 負 面 情 緒 的 方 法, 及 講 解 暴 力 行 為 對 自 己 和 他 人 的 影 響, 提 昇 其 情 緒 控 制 和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增 加 其 自 我 認 識 等 4.12 倘 若 上 述 方 法 皆 不 奏 效, 而 暴 力 者 即 將 傷 害 自 己 或 別 人 時, 才 考 慮 使 用 身 體 約 束, 例 如 一 人 在 前 引 開 注 意 力, 一 人 從 後 緊 緊 環 抱 著 暴 力 者, 或 者 四 人 合 力 分 別 按 著 其 四 肢 的 關 節 無 論 是 甚 麼 方 法, 應 預 早 選 定 或 設 計 好 適 合 學 生 和 職 員 能 力 的 方 法, 平 日 模 擬 練 習, 以 免 使 用 時 手 忙 腳 亂 當 暴 力 者 被 約 束 著, 教 職 員 應 請 他 深 呼 吸 冷 靜 下 來, 按 其 情 緒 的 紓 緩 程 度 逐 部 放 鬆 約 束 倘 教 職 員 自 問 能 力 不 逮, 不 要 強 行 制 服, 應 召 救 護 員 或 警 員 到 來 協 助 4.13 倘 若 無 法 控 制 暴 力 者, 應 : 儘 快 疏 散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到 安 全 的 房 間, 靜 候 救 援 設 法 尋 求 支 援 保 持 安 靜 若 不 肯 定 是 否 安 全, 切 勿 開 門 視 察 4.14 倘 無 法 離 開 現 場, 和 暴 力 者 同 處 一 室, 應 : 找 一 角 落, 冷 靜 和 安 靜 地 坐 下 若 情 況 穩 定, 可 正 常 活 動, 例 如 : 飲 水 如 廁 設 法 尋 求 援 助 被 襲 擊 時, 儘 量 脫 身 減 低 受 傷 程 度 5. 預 防 暴 力 行 為 時 的 措 施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絕 對 是 最 有 效 的 處 理 原 則 處 理 暴 力 行 為 的 預 防 工 作 可 從 四 方 面 著 手 : 5.1 提 昇 個 人 情 緒 智 能, 自 行 恰 當 地 渲 洩 負 面 情 緒 5.2 及 時 察 覺 負 面 情 緒 及 協 助 疏 導 5.3 及 時 解 決 引 起 負 面 情 緒 的 事 件 5.4 減 低 暴 力 行 為 所 帶 來 的 傷 亡 程 度 6. 若 發 生 欺 凌 事 件, 教 師 必 須 盡 快 趕 往 現 場, 加 以 制 止 ; 有 需 要 時 6.1 立 刻 請 其 他 教 師 或 學 生 協 助 6.2 若 需 要, 將 受 傷 學 生 送 院 治 理 6.3 即 時 向 在 場 學 生 作 初 步 調 查 及 記 錄 事 件 6.4 知 會 校 方 第 37 頁, 共 84 頁

38 6.5 知 會 家 長 6.6 諮 詢 警 務 處 的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7. 教 師 宜 於 事 發 當 天 接 見 有 關 學 生, 包 括 欺 凌 者 受 害 者 及 旁 觀 者, 以 了 解 事 件, 擬 訂 處 理 方 法, 以 制 止 事 件 繼 續 發 生 有 關 接 見 學 生 的 步 驟 技 巧, 宜 參 考 承 責 改 進 法 8. 在 適 當 時 間, 分 別 約 見 欺 淩 者 和 受 害 者 的 家 長 面 談, 並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8.1 會 面 前, 必 須 有 充 分 預 備, 包 括 : 擬 好 談 話 大 綱 準 備 有 關 資 料 8.2 讓 家 長 明 白 面 談 的 目 的 是 關 懷 學 生 的 情 況, 了 解 事 件, 共 商 對 策 8.3 話 題 應 以 是 次 欺 凌 行 為 事 件 為 主 8.4 向 家 長 表 述 校 方 對 欺 凌 事 件 的 關 注, 並 強 調 不 容 許 繼 續 發 生 8.5 事 情 未 全 部 明 朗 化 前, 只 將 已 知 的 告 訴 家 長, 不 宜 妄 自 測 度 論 斷 8.6 客 觀 及 平 實 地 交 代 事 件 的 始 末, 避 免 主 觀 用 語 8.7 如 有 關 學 生 的 安 全 受 到 威 脅, 必 須 與 家 長 商 討 保 護 他 的 方 法 例 如 : 更 改 上 學 及 回 家 路 線, 或 由 家 長 陪 伴 往 返 學 校 8.8 告 知 家 長 有 關 懲 處 方 法 前, 須 對 事 件 有 詳 盡 的 分 析, 並 平 衡 各 方 的 意 見 及 校 方 的 立 場 8.9 盡 量 取 得 家 長 合 作, 以 達 致 家 校 處 理 事 件 的 一 致 立 場 8.10 注 意 家 長 的 情 緒 反 應 若 他 們 過 於 激 動, 先 讓 他 們 冷 靜 下 來, 才 繼 續 商 討 8.11 切 勿 向 家 長 透 露 其 他 學 生 的 資 料, 亦 不 應 安 排 家 長 與 其 他 學 生 會 面 接 觸 8.12 記 錄 談 話 內 容 的 要 點, 以 備 日 後 參 考 跟 進 8.13 如 家 長 在 處 理 情 緒 或 管 教 子 女 方 面 需 要 額 外 支 援, 可 考 慮 轉 介 予 輔 導 人 員 跟 進 參 考 資 料 : 1. 承 責 改 進 法 第 38 頁, 共 84 頁

39 5.1 傳 染 病 管 理 政 策 理 念 一 所 學 校 內 不 少 於 數 百 人, 人 與 人 之 間 有 著 頻 繁 的 接 觸, 由 於 校 內 一 旦 有 成 員 (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 患 上 傳 染 病, 便 很 容 易 造 成 交 叉 感 染, 若 不 加 以 預 防 及 控 制, 可 能 會 把 傳 染 病 蔓 延 到 社 區 學 校 對 校 內 傳 染 病 的 預 防 及 控 制 不 但 可 保 障 學 生 的 健 康, 學 生 亦 可 從 傳 染 病 的 預 防 及 控 制 的 生 活 體 驗 中 獲 得 有 關 的 知 識 和 方 法, 使 學 生 建 立 正 確 的 觀 念 和 態 度, 並 運 用 在 日 後 的 健 康 生 活 目 的 傳 染 病 管 理 政 策 旨 在 向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持 續 推 行 各 種 預 防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的 概 念, 致 力 建 立 一 個 接 近 沒 有 傳 染 病 的 健 康 環 境, 讓 同 學 透 過 課 程 活 動 及 學 校 生 活, 建 立 個 人 健 康 生 活 習 慣 獲 得 正 確 的 傳 染 病 觀 念 與 態 度 概 念, 和 學 會 如 何 避 免 受 到 感 染, 讓 學 校 成 員 把 所 學 的 帶 到 日 常 生 活 中 實 踐 政 策 內 容 預 防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要 針 對 構 成 傳 染 病 的 三 種 要 素, 即 傳 染 原 傳 染 途 徑 及 易 受 病 者, 目 的 是 切 斷 此 三 要 素 之 間 任 何 二 者 的 關 係, 便 能 控 制 傳 染 病 的 傳 播 全 面 的 傳 染 病 及 預 防 及 控 制 的 方 法 包 括 以 下 四 點 -- 改 善 學 校 環 境 衛 生 確 保 學 生 接 受 免 疫 接 種 預 防 直 接 傳 染 及 實 施 衛 生 教 育 1. 改 善 學 校 環 境 衛 生 為 了 切 斷 疾 病 傳 染 途 徑, 改 善 校 內 環 境 衛 生 是 重 要 的 為 妥 善 改 善 環 境 衛 生, 學 校 致 力 下 列 各 點 : 1.1 提 供 安 全 的 供 水 系 統 1.2 妥 善 處 理 污 水 和 垃 圾 1.3 保 持 洗 手 間 的 清 潔 1.4 提 供 良 好 的 照 明 及 通 風 系 統 1.5 提 供 符 合 衛 生 標 準 的 膳 食 供 應 2. 確 保 學 生 接 受 免 疫 接 種 衛 生 署 會 為 不 同 年 齡 的 人 士 提 供 各 項 的 免 疫 注 射, 校 方 為 確 保 能 有 效 預 防 傳 染 病 的 爆 發, 保 障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的 健 康, 健 康 及 環 保 作 了 以 下 安 排 :- 2.1 核 對 每 學 年 小 一 新 生 及 各 班 插 班 生 的 免 疫 接 種 資 料 2.2 收 集 同 學 的 免 疫 接 種 記 錄 咭 2.3 跟 進 未 接 受 足 夠 免 疫 接 種 的 學 生, 提 醒 家 長 照 衛 生 署 的 建 議 讓 子 女 接 受 所 有 規 定 的 免 疫 接 種 2.4 建 議 及 安 排 教 職 員 與 學 生 接 受 免 疫 接 種 第 39 頁, 共 84 頁

40 3. 預 防 直 接 傳 染 及 早 教 育, 發 現 及 隔 離 患 有 傳 染 病 的 病 人, 便 能 減 低 疫 病 蔓 延 的 機 會 以 下 是 學 生 事 務 組 根 據 衛 生 署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最 新 修 訂 的 幼 兒 中 心 / 幼 稚 園 / 學 校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處 理 傳 染 病 的 管 制 措 施 : 3.1 盡 早 發 現 病 例 3.2 根 據 衛 生 署 對 懷 疑 爆 發 傳 染 病 時 的 處 理 方 法 建 議, 妥 善 備 存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的 個 人 病 假 記 錄, 以 便 調 查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3.3 為 防 止 傳 染 病 蔓 延, 患 病 學 生 參 照 衛 生 署 的 建 議 暫 時 停 課 3.4 缺 課 者 調 查 及 傳 染 病 報 告 3.5 病 癒 的 學 生 建 議 經 醫 生 證 實 無 患 有 傳 染 性, 方 可 復 課 3.6 於 傳 染 病 期 間 進 行 消 毒 3.7 在 有 需 要 情 況 下 暫 時 停 課 4. 實 施 衛 生 教 育 4.1 傳 授 預 防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的 知 識 4.2 培 養 正 確 健 康 習 慣 和 預 防 傳 染 病 的 行 為 4.3 訓 練 學 生 保 持 校 內 衛 生, 減 少 疾 病 傳 播 4.4 增 加 學 校 各 項 預 防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措 施 的 透 明 度, 讓 學 生 充 份 了 解, 並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及 接 受 4.5 推 行 家 長 教 育 5. 應 變 措 施 跟 據 實 際 情 況 制 定 各 項 應 變 措 施, 如 全 面 清 潔 暫 時 停 課 復 課 安 排 及 行 政 調 配 等 6.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小 組 會 制 定 指 引, 並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的 了 解, 指 引 如 下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 學 生 / 教 職 員 患 病 前 或 患 病 時 的 處 理 6.2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 食 物 衛 生 6.3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 環 境 衛 生 6.4 預 防 呼 吸 道 感 染 的 健 康 指 引 6.5 校 園 防 蚊 指 引 6.6 幼 兒 中 心 / 幼 稚 園 / 學 校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正 確 洗 手 方 法 指 引 6.8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洗 手 間 使 用 指 引 6.9 清 潔 校 園 指 引 6.10 處 理 嘔 吐 物 指 引 第 40 頁, 共 84 頁

41 參 考 資 料 1. 衛 生 防 護 中 心 健 康 資 訊 傳 染 病 2. 教 育 統 籌 局 學 生 行 政 手 冊 學 生 健 康 事 宜 傳 染 病 的 處 理 3. 教 育 統 籌 局 學 校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預 防 禽 流 感 / 流 感 及 其 他 傳 染 病 ( 包 括 SARS) 在 學 校 散 播 4. 教 育 統 籌 局 2002 預 防 手 足 口 病 5.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食 物 及 公 共 衛 生 海 報 單 張 庫 登 革 熱 的 預 防 ( 給 學 校 的 建 議 ) 6.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資 訊 中 心 網 頁 指 南 衛 生 及 社 會 服 務 預 防 禽 流 感 第 41 頁, 共 84 頁

42 5.2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學 生 / 教 職 員 患 病 時 的 處 理 1. 如 果 兒 童 生 病, 通 知 其 家 長 / 監 護 人, 請 他 們 盡 早 帶 病 童 求 診 ; 2. 將 患 病 兒 童 與 其 他 人 分 隔 ; 3. 如 情 況 危 急, 把 患 病 學 生 / 教 職 員 送 到 附 近 的 急 症 室 ; 4. 為 了 防 止 傳 染 病 的 擴 散, 患 病 學 生 / 教 職 員 應 留 在 家 中 休 息 及 不 要 上 學, 至 於 何 時 返 回 學 校 則 取 決 於 疾 病 性 質, 並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而 定, 下 列 是 一 些 一 般 建 議 如 有 懷 疑, 可 向 衛 生 署 各 分 區 辦 事 處 查 詢 傳 染 病 潛 伏 期 ( 天 ) 建 議 病 假 期 桿 菌 痢 疾 * 1-7 直 至 肚 瀉 已 經 停 止 及 大 便 化 驗 顯 示 沒 有 該 病 菌 ( 須 取 三 個 各 相 隔 至 少 24 小 時 的 大 便 樣 本 作 化 驗 ) 水 痘 * 約 一 星 期 或 直 至 所 有 水 疱 變 乾 霍 亂 * 1-5 結 膜 炎 ( 紅 眼 症 ) 白 喉 * 2-7 直 至 證 實 不 再 受 感 染 ( 在 完 成 抗 生 素 療 程 48 小 時 後, 須 取 三 個 各 相 隔 一 天 的 大 便 樣 本 作 化 驗 ) 1-12 直 至 眼 睛 不 再 有 異 常 分 泌 物 直 至 證 實 不 再 受 感 染 ( 在 完 成 抗 生 素 療 程 至 少 24 小 時 後, 須 有 兩 個 各 相 隔 至 少 24 小 時 以 拭 子 從 咽 喉 及 鼻 咽 取 得 的 樣 本, 而 其 培 養 物 呈 陰 性 化 驗 結 果 ) 手 足 口 病 3-7 直 至 所 有 水 疱 變 乾 或 按 醫 生 指 示 麻 疹 * 7-18 出 疹 起 計 四 天 腦 膜 炎 雙 球 菌 感 染 * 2-10 直 至 清 除 病 菌 療 程 完 成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 由 呈 現 腫 脹 起 計 九 天 小 兒 麻 痺 症 * 7-14 首 現 病 徵 起 計 至 少 十 四 天 德 國 麻 疹 * 出 疹 起 計 七 天 猩 紅 熱 * 1-3 由 服 用 抗 生 素 當 日 起 計 五 天 或 按 醫 生 指 示 結 核 病 * 不 定 按 醫 生 指 示 傷 寒 * 7-21 直 至 至 少 連 續 有 三 個 各 相 隔 至 少 24 小 時 取 得 的 大 便 樣 本, 化 驗 顯 示 沒 有 該 病 菌 ( 第 一 個 大 便 樣 本 須 於 完 成 抗 生 素 治 療 48 小 時 後 開 始 收 集 )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1-10 直 至 最 後 一 次 肚 瀉 後 起 計 48 小 時 之 後 病 毒 性 甲 型 肝 炎 * 由 首 現 黃 疸 病 徵 起 計 一 星 期 或 按 醫 生 指 示 百 日 咳 * 7-10 直 至 已 完 成 至 少 五 天 的 抗 生 素 療 程 ( 整 個 療 程 為 十 四 天 ) # 以 上 建 議 只 基 於 各 種 疾 病 的 一 般 傳 染 期 考 慮 其 他 因 素 如 病 童 的 臨 床 情 況 應 在 考 慮 之 列, 主 診 醫 生 亦 須 以 專 業 判 斷, 就 病 假 的 長 短 作 最 後 決 定 * 法 例 規 定, 該 等 傳 染 病 須 呈 報 衛 生 署 第 42 頁, 共 84 頁

43 5.3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 環 境 衛 生 1. 維 持 空 調 設 備 的 良 好 性 能, 並 經 常 清 洗 隔 塵 網 ; 若 環 境 擠 逼, 應 打 開 窗 戶, 使 空 氣 流 通 2. 保 持 地 方 整 潔, 杜 絕 鼠 患 : 2.1 垃 圾 應 放 置 於 堅 固 的 有 蓋 垃 圾 桶 內, 並 至 少 每 日 清 理 一 次 ; 2.2 保 持 地 面 天 花 板 及 牆 壁 清 潔 ; 確 保 排 水 渠 去 水 暢 順 ; 2.3 使 用 可 清 洗 的 地 墊, 避 免 使 用 難 於 清 理 的 地 氈 3. 傾 倒 花 盆 盛 水 碟 內 的 積 水, 並 至 少 每 星 期 更 換 花 瓶 內 的 水 一 次, 避 免 蚊 蟲 滋 生 ; 4. 保 持 廁 所 清 潔 : 4.1 經 常 ( 至 少 每 日 一 次 ) 以 1 : 99 (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99 份 水 混 和 ) 的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清 洗 廁 所, 並 用 水 沖 洗 和 拖 乾 後 才 使 用 ; 4.2 確 保 沖 廁 設 備 運 作 妥 當 ; 4.3 廁 所 內 應 備 梘 液, 以 及 用 後 即 棄 的 紙 巾 或 乾 手 機 5. 毛 巾 用 後 應 加 以 清 洗, 在 清 洗 前 不 可 再 用 ; 6. 被 嘔 吐 物 及 排 泄 物 弄 污 的 表 面, 應 立 即 用 1 : 49 ( 即 把 1 份 漂 白 水 與 49 份 水 混 和 ) 的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清 洗 ; 7. 不 應 在 學 校 內 洗 滌 兒 童 弄 污 的 個 人 物 品 / 衣 服, 而 應 放 在 膠 袋 內 由 家 長 帶 走 第 43 頁, 共 84 頁

44 5.4 預 防 呼 吸 道 感 染 的 健 康 指 引 1. 保 持 良 好 的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打 噴 嚏 或 咳 嗽 時 應 掩 著 口 鼻 ; 2. 用 過 的 紙 巾 應 妥 善 棄 置 ; 3. 保 持 雙 手 清 潔, 雙 手 被 呼 吸 系 統 分 泌 物 弄 污 後 ( 如 打 噴 嚏 後 ) 應 洗 手 ; 4. 切 勿 與 人 共 用 毛 巾 ; 5. 如 有 呼 吸 道 感 染 病 徵, 應 盡 早 找 醫 生 診 治, 並 應 遵 從 指 示, 包 括 適 當 服 用 處 方 藥 物 及 充 份 休 息 ; 6. 有 呼 吸 道 病 徵 的 病 人 宜 戴 上 口 罩, 減 低 傳 染 病 擴 散 的 機 會 ; 7. 注 意 均 衡 飲 食 定 時 進 行 運 動 有 足 夠 休 息 減 輕 壓 力 和 避 免 吸 煙, 以 增 強 身 體 的 抵 抗 力 ; 8. 保 持 室 內 空 氣 流 通 ; 9. 避 免 前 往 人 煙 稠 密 的 地 方 ; 10. 照 顧 者 可 戴 上 口 罩, 減 低 透 過 呼 吸 道 受 感 染 的 機 會 摘 錄 自 衛 生 署 17/3/2003 擬 備 的 預 防 呼 吸 道 感 染 的 健 康 指 引, 以 作 參 考 第 44 頁, 共 84 頁

45 5.5 校 園 防 蚊 指 引 1. 工 友 定 期 檢 查 清 理 校 園 積 水 情 況 及 定 期 清 理 坑 渠 積 水, 確 保 去 水 管 沒 有 淤 塞, 進 行 滅 蚊 行 動 2. 滅 蚊 行 動 只 在 星 期 六 或 非 上 課 日 進 行, 減 低 滅 蚊 洗 劑 對 學 校 各 成 員 身 體 健 康 的 影 響 3. 使 用 環 保 成 份 的 滅 蚊 劑, 減 低 對 學 校 環 境 的 破 壞 4. 把 所 有 用 過 的 罐 子 及 瓶 子 放 進 有 蓋 的 垃 圾 桶 內 5. 每 星 期 最 少 替 植 物 換 水 一 次, 勿 讓 花 盆 底 盤 留 有 積 水 6. 緊 蓋 所 有 貯 水 容 器 水 井 及 貯 水 池 7. 將 地 面 凹 陷 的 地 方 全 部 填 平, 以 防 積 水 8. 在 適 當 時 候, 使 用 防 蚊 窗 紗 防 蚊 網 及 捕 蚊 器 9. 建 議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在 身 體 外 露 部 分 塗 上 驅 蚊 劑, 並 在 前 往 戶 外 地 方 時 穿 著 長 袖 衫 及 長 褲 10. 若 發 現 校 舍 附 近 有 蚊 蟲 滋 生,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致 電 食 環 署 熱 線 學 校 如 遇 有 懷 疑 由 蚊 子 傳 播 疾 病 或 其 他 傳 染 病 的 個 案, 應 聯 絡 衛 生 署 衛 生 防 護 中 心 監 測 及 流 行 病 學 處 ( 電 話 號 碼 : , 傳 真 號 碼 : ) 參 考 資 料 : 1.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 登 革 熱 的 預 防 ( 給 學 校 的 建 議 ) 2. 食 物 環 境 衛 生 署 防 治 蟲 鼠 > 登 革 熱 第 45 頁, 共 84 頁

46 5.6 正 確 洗 手 方 法 指 引 用 正 確 的 方 法 洗 手 是 保 持 個 人 衛 生 的 良 好 習 慣, 能 有 效 地 防 止 傳 染 病 傳 播 如 果 雙 手 沾 了 糞 便 或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而 沒 有 洗 淨, 便 會 很 容 易 傳 播 痢 疾 霍 亂 肝 炎 流 行 性 感 冒 手 足 口 病 等 疾 病 1. 應 在 何 時 洗 手 : 其 實 完 全 沒 有 限 制, 但 特 別 任 何 在 校 人 士 在 以 下 情 況 下 必 要 洗 手 : 1.1 如 廁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後 1.2 處 理 食 物 及 進 食 前 1.3 處 理 糞 便 或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染 污 的 物 件 後 2. 要 去 除 雙 手 的 污 垢 及 細 菌, 可 以 用 不 同 的 洗 手 方 法, 以 下 的 提 議 可 作 為 參 考 : 2.1 開 水 喉 洗 濯 雙 手 2.2 加 入 梘 液 ( 若 有 ), 用 手 擦 出 泡 沫 2.3 最 少 用 十 秒 時 間 擦 手 指 指 甲 四 周 手 掌 和 手 背, 洗 擦 時 切 勿 沖 水 2.4 洗 擦 後, 才 用 清 水 將 雙 手 徹 底 沖 洗 乾 淨 2.5 用 乾 淨 毛 巾 或 抹 手 紙 徹 底 抹 乾 雙 手, 或 用 乾 手 機 將 雙 手 吹 乾 2.6 雙 手 洗 乾 淨 後, 不 要 再 直 接 觸 摸 水 龍 頭 2.7 關 上 水 龍 頭 時 : 先 用 抹 手 巾 包 裹 著 水 龍 頭 ; 或 先 潑 水 將 水 龍 頭 沖 洗 乾 淨 ; 或 由 他 人 代 勞 3. 注 意 事 項 : 3.1 絕 對 不 要 與 別 人 共 用 毛 巾 或 紙 巾 3.2 毛 巾 用 畢 後 必 須 立 即 放 好, 而 抹 手 紙 則 應 妥 為 棄 置 3.3 私 用 抹 手 毛 巾 應 放 置 妥 當, 不 要 與 其 他 人 共 用, 並 應 每 日 至 少 徹 底 清 洗 一 次 如 能 預 備 多 條 毛 巾 供 每 日 使 用, 則 更 為 理 想 參 考 資 料 1. 衛 生 署 2005 健 康 地 帶 傳 染 病 印 刷 教 材 / 單 張 正 確 洗 手 方 法 指 引 2. 衛 生 署 衛 生 防 護 中 心 2008 感 染 控 制 須 知 正 確 潔 手 方 法 rev.pdf 第 46 頁, 共 84 頁

47 第 47 頁, 共 84 頁

48 第 48 頁, 共 84 頁

49 第 49 頁, 共 84 頁

50 5.7 處 理 嘔 吐 物 指 引 1. 工 友 在 清 理 嘔 吐 物 時 戴 上 手 套 及 口 罩 2. 用 即 棄 抹 布 抹 去 嘔 吐 物, 再 用 稀 釋 漂 白 水 ( 以 1 份 漂 白 水 加 49 份 水 ) 清 洗 染 污 的 地 方 表 面 及 附 近 地 方 ( 包 括 嘔 吐 物 兩 公 尺 範 圍 內 ) 3. 讓 漂 白 水 在 染 污 的 地 方 表 面 停 留 約 三 十 分 鐘, 令 病 毒 變 成 不 活 躍, 然 後 再 以 清 水 清 洗 4. 在 清 理 過 程 中, 勿 讓 學 生 走 近 5. 切 勿 以 地 拖 清 理 嘔 吐 物 6. 染 污 的 衣 物 物 件, 不 應 在 學 校 內 洗 滌, 而 應 放 在 膠 袋 內 讓 家 長 取 走, 家 長 回 家 後 應 使 用 漂 白 水 消 毒 衣 物 7. 有 病 的 教 職 員 或 學 生, 若 有 需 要, 應 留 在 家 中 休 息 嘔 吐 後 數 小 時 內, 不 要 吃 固 體 食 物, 只 飲 清 水 或 果 汁 作 補 充, 之 後 可 進 食 一 些 如 稀 粥 麥 皮 等 容 易 消 化 的 食 物 如 果 因 藥 物 的 作 用 而 嘔 吐, 不 要 隨 便 停 止 服 食 藥 物, 立 即 請 教 醫 生 8. 清 理 後, 盡 量 保 持 室 內 空 氣 流 通 第 50 頁, 共 84 頁

51 6.1 急 救 應 變 政 策 理 念 學 校 是 一 個 學 生 學 習 的 地 方, 在 一 個 安 全 的 校 園 環 境, 學 生 才 能 愉 快 地 學 習 學 校 應 為 學 生 教 職 員 家 長 及 訪 客 提 供 一 個 安 全 環 境, 因 此, 學 校 需 事 先 制 定 應 變 措 施, 一 旦 遇 上 突 發 事 件, 仍 可 臨 危 不 亂 地 處 理 妥 當 目 的 當 學 校 教 職 員 學 生 受 傷 或 生 病 時, 由 受 過 專 業 訓 練 及 持 有 有 效 証 書 的 急 救 人 員 即 時 為 傷 病 者 進 行 急 救, 以 防 止 傷 勢 惡 化, 及 幫 助 他 們 盡 快 復 原 政 策 內 容 建 立 安 全 的 校 園 環 境 1. 學 校 備 有 設 備 齊 全 的 急 救 箱 2. 學 校 經 常 更 新 急 救 用 品 3. 定 期 邀 請 合 資 格 人 員 檢 查 安 全 設 備 4. 學 生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利 器 回 校 5. 部 份 學 校 成 員 擁 有 認 可 之 急 救 証 書 6. 設 有 醫 療 室, 讓 身 體 不 適 的 學 校 成 員 休 息 7. 登 記 所 有 使 用 過 醫 療 室 之 學 生, 以 便 有 需 要 時 作 出 跟 進 8. 校 方 有 一 定 指 引 處 理 早 退 之 學 生, 並 必 須 由 家 長 接 送 離 開 學 校 9. 任 何 校 外 活 動, 會 遵 照 師 生 比 例 來 帶 領 學 生, 以 策 安 全 10. 學 校 鼓 勵 教 職 員 參 加 急 救 班 本 校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小 組 會 制 定 指 引, 並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的 了 解, 指 引 如 下.. 1. 使 用 急 救 箱 指 引 2. 使 用 醫 療 室 指 引 3. 意 外 處 理 及 急 救 程 序 指 引 第 51 頁, 共 84 頁

52 6.2 使 用 急 救 箱 指 引 1. 在 學 校 存 放 急 救 箱 的 原 因 : 意 外 時 於 校 內 發 生, 因 此, 校 內 存 放 急 救 箱 實 在 是 理 所 當 然, 因 它 既 可 幫 助 治 療 輕 微 損 傷, 又 可 在 嚴 重 受 傷 者 等 待 醫 療 救 援 時 提 供 協 助, 以 免 傷 患 惡 化 2. 學 校 備 存 的 急 救 用 品 一 覽 表 急 救 用 品 名 稱 用 途 消 毒 劑 可 作 皮 膚 消 毒, 兼 有 除 垢 功 能 火 酒 消 毒 用 品 棉 花 用 作 清 洗 傷 口, 使 用 時 蘸 透 消 毒 藥 水 用 後 即 棄 的 膠 手 套 保 護 施 行 急 救 的 雙 手, 避 免 直 接 接 觸 傷 者 的 血 液 和 體 液 無 菌 紗 布 蓋 在 傷 口 上, 協 助 止 血, 吸 收 排 出 物, 防 止 感 染 膠 布 用 作 固 定 敷 料 繃 帶 紗 布 的 位 置 繃 帶 把 敷 料 固 定, 制 止 出 血 安 全 別 針 扣 緊 繃 帶 剪 刀 用 作 剪 斷 繃 帶 或 剪 開 衣 物, 以 便 露 出 傷 口 不 同 大 小 的 消 毒 黏 性 敷 料 ( 藥 蓋 在 較 輕 微 及 範 圍 細 小 的 傷 口 上, 協 助 止 血, 防 止 感 染 水 膠 布 ) 三 角 繃 帶 支 持 或 保 護 手 部 或 胸 部, 也 可 固 定 頭 或 手 腳 的 敷 料 * 建 議 為 體 育 課 而 設 的 額 外 用 品 冰 敷 棉 棒 彈 性 繃 帶 松 節 油 搽 劑 探 熱 針 3. 一 個 足 以 整 齊 存 放 急 救 用 品 的 防 水 箱 子, 讓 教 職 員 於 緊 急 時 可 迅 速 找 出 所 需 物 品, 最 適 合 用 來 作 急 救 箱 在 箱 子 上 標 上 記 號, 使 易 於 辨 認 4. 學 校 需 備 有 至 少 1 個 設 備 齊 全 的 急 救 箱, 急 救 箱 應 放 在 醫 療 室 內 另 急 救 箱 應 放 在 學 生 不 能 輕 易 碰 到, 但 在 有 需 要 時 仍 可 方 便 提 取 的 地 方 急 救 箱 的 擺 放 位 置 要 乾 爽 通 風 5. 負 責 管 理 急 救 箱 的 教 職 員 了 解 怎 樣 使 用 急 救 箱 裏 的 物 品 是 很 重 要 教 職 員 應 知 道 急 救 箱 存 放 的 地 方 存 放 的 東 西 及 使 用 方 法 每 次 用 完 某 物 品 後, 應 立 刻 補 充, 並 經 常 檢 查 物 品 的 使 用 限 期, 以 便 丟 棄 或 更 換 過 期 的 物 品 6. 於 急 救 箱 旁 放 置 一 本 合 時 的 急 救 指 南 或 急 救 手 冊, 以 便 教 職 員 參 考 第 52 頁, 共 84 頁

53 G/F 醫 療 室 年 度 急 救 箱 用 品 檢 查 表 已 檢 查 加 號 8 月 備 註 事 項 1 月 備 註 事 項 6 月 備 註 事 項 112 室 213 室 2/F 圖 書 館 316 常 識 室 315 英 語 室 313 視 藝 室 4/F 禮 堂 503 室 603 室 7/F 教 員 室 流 動 戶 外 1 戶 外 2 一 般 用 品 藥 品 敷 料 及 繃 帶 圓 頭 剪 刀 安 全 扣 針 ( 大 ) 用 完 即 棄 手 套 消 毒 藥 水 ( 如 沙 威 隆 滴 露 等 ) 火 酒 (70-75%) 棉 花 藥 水 膠 布 膠 布 ( 醫 生 用 膠 布 ) 無 菌 紗 布 塊 三 角 繃 帶 彈 性 繃 帶 蒸 餾 水 / 生 理 鹽 水 第 53 頁, 共 84 頁

54 6.3 使 用 醫 療 室 指 引 1. 醫 療 室 之 門 戶 必 須 打 開,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2. 學 生 使 用 醫 療 室 後 須 於 手 冊 上 貼 上 使 用 醫 療 室 貼 紙, 通 知 家 長 跟 進 此 外 亦 會 把 學 生 使 用 醫 療 室 通 知 貼 於 班 主 任 教 員 室 枱 上, 讓 班 主 任 知 悉 3. 需 召 喚 救 護 車 之 學 生, 由 教 職 員 填 寫 學 生 意 外 受 傷 報 告 表, 內 容 包 括 : 姓 名 班 級 學 號 使 用 時 間 離 開 時 間 性 質 處 理 方 法 及 是 否 需 家 長 接 送 離 校 等 4. 如 家 長 到 校 接 回 學 生 自 行 處 理, 必 須 請 填 寫 早 退 表 5. 每 次 醫 療 室 只 可 容 納 2 位 學 生 ; 如 超 過 2 位 者, 將 轉 往 校 董 室 處 理 6. 當 安 頓 好 學 生 後, 負 責 處 理 之 職 員 / 老 師 必 須 通 知 學 生 之 班 主 任 及 家 長, 交 代 有 關 學 生 的 受 傷 情 況 和 處 理 方 法 7. 所 有 不 適 的 學 生 均 會 進 行 體 溫 量 度, 如 學 生 體 溫 超 過 37.2 或 98.8, 則 必 須 由 家 長 接 送 返 家 處 理 8. 如 發 現 學 生 身 體 持 續 不 適, 亦 會 要 求 家 長 接 送 返 家 休 息 第 54 頁, 共 84 頁

55 6.4 意 外 處 理 及 急 救 程 序 指 引 1. 極 輕 微 損 傷, 不 需 即 時 處 理, 於 該 節 下 課 後 : 1.1 由 值 課 老 師 帶 到 醫 療 室 處 理 1.2 由 班 長 帶 到 教 員 室 通 知 老 師 處 理 1.3 由 班 長 帶 到 醫 療 室 通 知 書 記 / 工 友 處 理 2. 輕 微 受 傷, 需 即 時 處 理 : 2.1 當 值 老 師 即 時 處 理 2.2 同 上 同 上 較 嚴 重 受 傷 3.1 請 勿 移 動 傷 者, 由 班 長 通 知 校 務 處, 校 務 處 聯 絡 負 責 急 救 之 老 師 及 通 知 受 傷 學 生 的 班 主 任 及 家 長 3.2 值 課 老 師 請 逗 留 現 場 維 持 秩 序 及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予 負 責 急 救 的 老 師 4. 不 論 學 生 的 受 傷 是 否 嚴 重, 應 通 知 其 班 主 任, 以 便 日 後 跟 進 及 向 家 長 報 告 有 關 事 故 5. 校 務 處 保 存 學 生 受 傷 記 錄 (N07) 及 保 險 備 案 信 (A08), 遇 學 生 受 傷, 須 由 目 擊 事 故 發 生 的 老 師 及 負 責 治 理 之 老 師 填 寫 6. 如 有 需 要, 校 務 處 會 致 電 本 區 救 護 車 中 心 ( 電 話 : ) 及 流 浮 山 救 護 車 中 心 ( 電 話 : ), 教 職 員 如 遇 任 何 人 仕 在 校 內 受 傷, 情 況 嚴 重, 可 直 接 致 電 999, 並 於 事 後 通 知 校 長 或 副 校 長, 以 免 拖 延 救 援 時 間 7. 本 校 備 學 生 特 殊 病 歷 紀 錄 表, 各 有 關 老 師 須 細 閱 資 料, 使 學 生 得 到 適 當 的 照 顧 8. 本 校 急 救 設 備 8.1 醫 療 室 設 備 : 病 床 一 張 急 救 用 品 櫃 屏 風 8.2 急 救 箱 位 置 : 7/F 教 員 室 603 室 503 室 禮 堂 視 藝 室 常 識 室 英 語 室 電 腦 預 備 室 圖 書 館 112 室 * 醫 療 室 流 動 急 救 箱 ( 存 醫 療 室 內 ) 8.3 冰 袋 位 置 : 地 下 教 員 室 雪 櫃 及 7 樓 教 員 室 雪 櫃 9. 本 校 持 急 救 證 書 之 教 師 名 單 已 張 貼 於 醫 療 室 內

56 7.1 危 急 事 故 及 自 然 災 害 政 策 理 念 緊 急 事 故 包 括 一 切 學 校 內 出 現 的 突 發 事 件, 包 括 了 由 天 災 或 人 為 因 素 所 引 起 的 緊 急 事 件, 如 校 方 未 能 有 效 地 處 理 各 種 突 發 事 件, 不 但 對 學 生 的 身 心 理 健 康 有 直 接 的 影 響, 也 對 學 校 全 體 教 職 員 構 成 傷 害, 更 嚴 重 的 會 危 及 生 命 安 全 有 見 及 此, 學 校 要 認 真 處 理 校 園 危 機 和 其 帶 來 的 問 題, 把 事 件 帶 來 的 影 響 減 至 最 小 目 的 此 政 策 旨 在 為 學 校 制 定 處 理 緊 急 事 故 及 自 然 災 害 之 措 施, 訂 立 相 應 對 策 及 行 動, 以 預 防 及 處 理 危 機 倘 危 機 發 生 後, 學 校 可 更 有 效 調 配 資 源, 從 而 減 低 事 件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以 盡 快 恢 復 校 園 日 常 生 活 及 功 能 以 達 致 以 下 目 的 : 1. 協 助 老 師 處 理 突 發 性 的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2. 及 時 制 止 因 人 為 的 疏 忽 或 學 生 的 衝 動 而 導 致 的 意 外 3. 針 對 突 發 事 件 作 出 即 時 及 適 當 的 處 理 決 策 ( 例 如 學 童 自 殺 個 案 火 警 氣 體 洩 漏 或 炸 彈 警 報 ) 基 本 方 針 成 立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負 責 收 集 資 料 草 擬 訂 立 通 過 監 察 定 期 檢 討 及 修 定 有 關 工 作 指 引, 以 供 全 體 教 職 員 參 閱 及 應 用 成 員 包 括 : 校 長 副 校 長 主 任 和 學 生 輔 導 老 師 1. 利 用 學 校 的 資 源 幫 助 學 生 健 康 成 長 2. 為 預 防 可 能 發 生 的 意 外, 須 隨 時 關 注 學 校 的 環 境 學 生 事 件, 並 具 高 度 警 覺 性 3. 當 突 發 性 事 件 發 生, 須 盡 快 以 一 切 可 行 的 方 法 避 免 人 命 傷 亡, 如 有 需 要 求 助 警 方 運 作 程 序 1. 如 遇 突 發 事 故 或 天 然 災 害, 小 組 須 根 據 以 下 的 程 序 處 理 : 1.1 校 長 即 時 召 集 小 組 組 員, 商 討 處 理 及 應 變 方 案 如 突 發 事 件 與 學 生 有 關, 則 與 其 有 關 的 老 師 會 加 入 成 為 危 機 小 組 成 員 之 一 1.2 按 事 故 性 質 而 與 全 體 教 職 員 學 生 及 一 切 在 校 內 之 人 士 作 適 當 安 排 及 協 調 如 屬 嚴 重 突 發 事 故 ( 如 發 現 不 明 氣 體 或 發 生 意 外 傷 亡 等, 應 迅 速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包 括 向 提 供 緊 急 服 務 的 機 關 求 助 給 予 學 生 適 當 照 顧 通 知 教 統 局 區 域 服 務 處 的 高 級 學 校 發 展 主 任, 並 應 保 存 受 影 響 的 班 級 人 數 事 發 日 期 地 點 及 時 間 等 詳 細 記 錄 學 校 如 接 獲 炸 彈 警 報, 校 長 應 評 估 情 況, 並 立 即 通 知 警 方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校 方 任 何 人 員 均 不 應 嘗 試 接 觸 或 自 行 處 理 可 疑 物 件 ), 當 事 件 處 理 後, 小 組 須 作 出 即 時 檢 討, 並 向 校 董 會 及 教 育 局 提 供 詳 細 報 告 若 面 對 傳 媒 時, 由 校 長 或 委 派 危 機 小 組 成 員 發 言 第 56 頁, 共 84 頁

57 2. 頑 劣 學 生 問 題 2.1 若 頑 劣 學 生 在 課 堂 上 搗 亂 秩 序, 情 況 無 法 控 制, 則 由 班 長 請 社 工 協 助 或 到 教 員 室 找 當 值 突 發 行 政 人 員 協 助 若 兩 者 皆 往 授 課, 則 請 其 他 老 師 到 課 室 協 助, 值 課 老 師 仍 留 在 課 室 控 制 秩 序 2.2 若 學 生 於 校 外 犯 事, 應 立 刻 通 知 家 長 若 未 能 與 家 長 聯 絡, 則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由 班 主 任 或 訓 輔 組 作 出 適 當 行 動 2.3 如 事 態 嚴 重, 則 由 校 長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報 警 3. 意 外 受 傷 3.1 任 何 教 職 員 學 生 及 一 切 在 校 內 之 人 士 如 遇 輕 微 受 傷, 須 儘 快 通 知 校 務 處 ; 如 屬 嚴 重 傷 害, 須 立 即 通 知 校 務 處, 切 勿 擅 自 移 動 傷 者 3.2 校 務 處 會 安 排 有 合 格 急 救 證 書 之 教 識 員 處 理 傷 者, 如 有 需 要, 會 作 進 一 步 安 排 或 在 通 知 家 長 後 召 救 護 車 到 校 4. 校 內 學 生 行 為 / 情 緒 異 常 事 件 之 安 排 : 如 發 現 學 生 行 為 / 情 緒 異 常, 有 關 老 師 須 通 知 班 主 任 / 訓 輔 主 任 / 學 生 輔 導 老 師 / 校 長 及 學 童 願 意 接 觸 的 人 士 了 解 情 況, 對 有 關 學 生 進 行 安 撫, 使 他 / 她 冷 靜 下 來, 如 學 生 有 需 要, 可 安 排 肇 事 學 生 有 關 的 輔 導 轉 介, 並 定 期 跟 進 和 觀 察 其 行 為, 以 作 出 有 關 評 估 和 報 告 危 機 小 組 須 注 意 事 項 : 小 組 須 全 面 評 估 學 校 可 能 出 現 的 各 種 危 險 情 況, 檢 討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足 夠 須 定 期 進 行 演 習, 確 保 所 有 員 工 和 學 生 在 發 生 特 定 事 故 時, 清 楚 知 道 應 該 採 取 的 行 動 學 校 人 員 須 接 受 急 救 及 學 生 行 為 問 題 管 理 的 訓 練, 包 括 能 夠 從 學 生 的 行 為 表 現 中 鑑 定 有 否 潛 在 的 危 機 出 現 學 校 須 就 學 生 的 行 為 管 理 制 定 清 晰 的 指 引, 而 所 有 員 工 均 須 熟 悉 指 引 內 容 制 定 假 設 發 生 特 定 事 故 的 應 變 計 劃, 例 如 : 在 有 危 機 發 生 時, 而 校 長 或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的 主 要 成 員 不 在 學 校, 由 誰 人 負 責 處 理 事 故 的 人 手 調 配 安 排 第 57 頁, 共 84 頁

58 7.2 有 關 惡 劣 天 氣 下 之 課 堂 安 排 1. 熱 帶 氣 旋 氣 旋 訊 號 學 校 課 堂 安 排 當 天 文 台 發 出 一 號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信 號 照 常 上 課 當 天 文 台 發 出 三 號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信 號 照 常 上 課 ( 除 非 教 育 局 另 行 通 知 ) 當 天 文 台 發 出 八 號 或 以 上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學 校 停 課 信 號 如 遇 考 試, 當 天 考 試 科 目 將 行 安 排 補 考 當 天 文 台 以 三 號 取 代 八 號 或 以 上 熱 帶 氣 按 教 育 局 安 排 旋 警 告 信 號 當 天 文 台 以 一 號 取 代 三 號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按 教 育 局 安 排 信 號 或 取 消 所 有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信 號 上 課 中 途 改 掛 八 號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信 號 即 時 停 課, 校 方 安 排 學 生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回 家 2. 持 續 大 雨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學 校 課 堂 安 排 黃 色 照 常 上 課 ( 除 非 教 統 局 另 行 通 知 ) 紅 色 或 黑 色 ( 一 ) 在 上 午 六 時 十 五 分 前 發 出 全 日 停 課 ( 二 ) 在 上 午 六 時 十 五 分 至 八 時 發 出 停 課 學 校 會 確 保 校 舍 開 放, 同 時 安 排 教 職 員 照 顧 已 離 家 上 學 的 學 生, 直 至 正 常 放 學 時 間 為 止, 並 應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方 可 讓 學 生 回 家 未 離 家 上 學 的 學 生 應 留 在 家 中 ( 三 ) 在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一 時 後 發 出 學 校 會 應 繼 續 上 課, 直 至 正 常 放 學 時 間 為 止, 並 應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方 可 讓 學 生 回 家 倘 若 家 長 打 算 提 早 接 回 子 女, 請 親 臨 學 校 校 務 處 辦 理 如 天 氣 惡 劣, 他 們 可 自 行 決 定 應 否 讓 子 女 上 學, 並 盡 早 致 電 通 知 校 方 假 如 他 們 認 為 區 內 天 氣 道 路 斜 坡 或 交 通 仍 未 完 全 恢 復 正 常, 便 應 讓 子 女 留 在 家 中 3. 家 長 和 校 方 需 隨 時 留 意 天 氣 情 況 或 登 入 天 文 台 網 址 : 4. 另 可 致 電 向 教 育 局 新 聞 及 公 共 關 係 組 人 員 查 詢 參 考 資 料 : 1.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07 號 ( 熱 帶 氣 旋 及 持 續 大 雨 幼 稚 園 及 日 校 適 用 的 安 排 ) 第 58 頁, 共 84 頁

59 7.3 遇 交 通 意 外 之 處 理 指 引 1. 若 遇 上 交 通 意 外, 教 職 員 必 須 保 持 鎮 定, 並 且 立 刻 查 看 學 生 有 否 受 傷, 並 予 以 安 慰 2. 按 需 要 報 警 及 召 救 護 車, 並 即 時 致 向 校 長 報 告 意 外 的 情 況 3. 在 場 教 職 員 有 責 任 保 持 意 外 現 場 的 一 切 證 據 未 得 到 警 務 人 員 的 准 許 下, 任 何 人 不 得 隨 意 移 動 或 改 變 車 輛 的 任 何 部 份 4. 警 方 到 場 後, 教 職 員 協 助 肇 事 的 司 機 按 警 方 指 示 將 車 輛 停 泊 路 旁, 以 免 阻 礙 交 通 5. 教 職 員 必 須 記 錄 肇 事 司 機 之 姓 名 身 份 證 號 碼 ( 核 對 證 件 ) 車 輛 號 碼 聯 絡 地 址 及 電 話 等 資 料, 亦 要 記 下 警 員 編 號, 以 便 跟 進 工 作 6. 教 職 員 切 記 避 免 與 肇 事 司 機 爭 執 或 對 意 外 作 出 任 何 承 諾 7. 將 事 故 記 錄 在 案, 並 將 副 本 呈 交 校 方, 及 有 需 要 時 通 知 保 險 公 司 第 59 頁, 共 84 頁

60 8.1 學 生 保 健 政 策 理 念 為 使 學 生 能 得 到 終 身 的 健 康 教 育, 故 此 應 由 童 年 開 始 延 伸 至 青 年 期, 絕 不 可 忽 視 生 活 模 式 及 健 康 意 識, 以 免 帶 來 嚴 重 的 健 康 問 題 因 此, 為 使 學 生 獲 得 全 面 的 教 育, 學 校 會 培 養 他 們 注 重 健 康 的 意 識, 使 能 具 備 應 有 的 知 識 和 態 度, 以 保 持 良 好 體 魄 學 校 致 力 建 立 一 個 健 康 的 學 習 環 境, 透 過 各 方 面 的 妥 善 安 排, 讓 學 生 有 綜 合 及 良 好 的 體 檢, 從 而 促 進 及 保 障 他 們 的 健 康 成 長 學 校 為 配 合 這 個 目 標, 作 出 各 種 服 務 安 排 及 措 施 目 的 學 校 健 康 服 務 主 要 目 的 是 保 障 學 生 的 健 康, 讓 他 們 擁 有 良 好 的 精 神 和 體 力 應 付 學 業 上 的 需 要, 以 及 建 立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 同 時 亦 希 望 藉 健 康 服 務 的 各 項 活 動, 去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的 保 健 態 度 及 行 為, 以 幫 助 他 們 在 日 後 成 人 時 期, 享 受 健 康 生 活 政 策 內 容 1. 建 立 學 生 健 康 記 錄 檔 案 1.1 每 年 發 出 通 告, 要 求 家 長 填 報 其 子 女 的 病 歷 1.2 保 存 有 關 學 生 健 康 情 況 的 記 錄, 以 供 教 師 參 考 1.3 確 保 病 歷 資 料 只 供 校 內 人 士 使 用, 在 未 取 得 有 關 家 長 同 意 前, 不 得 向 其 他 人 士 披 露 1.4 建 議 患 有 心 臟 與 血 管 病 呼 吸 系 統 病 羊 癇 症 貧 血 或 糖 尿 病 的 學 生, 提 交 由 其 主 診 醫 生 簽 發 的 證 明 書, 以 說 明 他 們 適 宜 參 與 何 種 程 度 的 體 能 活 動 2.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2.1 利 用 衛 生 署 的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按 學 生 發 育 階 段 的 需 要, 給 他 們 提 供 全 面 的 促 進 健 康 及 預 防 疾 病 的 服 務, 以 促 進 及 維 持 學 生 的 生 理 和 心 理 健 康 2.2 安 排 講 座, 讓 學 生 了 解 健 康 檢 查 的 內 容 及 對 青 少 年 成 長 的 意 義 2.3 扮 演 活 動 協 調 角 色, 鼓 勵 學 生 善 用 健 康 檢 查 服 務 3. 學 生 牙 齒 保 健 3.1 推 行 宣 傳 活 動, 強 調 牙 齒 保 健 的 重 要 性 3.2 為 學 生 提 供 相 關 機 構 的 牙 科 檢 查 服 務 資 料 3.3 鼓 勵 學 生 接 受 定 期 牙 齒 檢 查 及 保 健, 以 保 障 學 童 口 腔 健 康, 避 免 學 童 因 口 腔 健 康 問 題 而 阻 礙 身 心 發 展 4. 提 供 具 基 本 設 備 的 醫 療 室 4.1 醫 療 室 有 曾 受 急 救 訓 練 的 當 值 人 員 負 責 照 料 身 體 不 適 的 人 士 4.2 制 定 醫 療 室 使 用 指 引 及 使 用 紀 錄 4.3 醫 療 室 內 根 據 教 統 局 建 議 購 置 相 關 設 備, 並 常 保 持 其 數 量, 以 及 定 期 檢 查 物 品 的 有 效 期 和 更 換 過 期 用 品 第 60 頁, 共 84 頁

61 5.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小 組 會 制 定 指 引, 並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的 了 解, 指 引 如 下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指 引 5.2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指 引 參 考 資 料 : 1. 衛 生 署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2. 衛 生 署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3. 教 育 統 籌 局 學 校 行 政 規 則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3. 學 生 事 務 3.5 學 生 健 康 事 宜 預 防 措 施 學 生 健 康 記 錄 教 育 統 籌 局 學 校 行 政 規 則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3. 學 生 事 務 3.5 學 生 健 康 事 宜 由 衞 生 署 為 學 校 提 供 的 健 康 服 務 第 61 頁, 共 84 頁

62 8.2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指 引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是 由 衞 生 署 推 行, 特 別 為 全 港 小 學 生 提 供 預 防 性 牙 科 治 療 和 口 腔 健 康 指 導 這 服 務 是 由 受 過 專 業 訓 練 的 牙 科 治 療 師 在 政 府 牙 科 醫 生 指 導 下 執 行 1. 服 務 範 圍 服 務 是 由 受 過 專 科 訓 練 的 牙 科 治 療 師 負 責 提 供 並 在 牙 科 醫 生 指 導 下 執 行 參 加 的 學 生 將 會 得 到 的 服 務 包 括 : 口 腔 護 理 輔 導 詳 細 口 腔 檢 查 預 防 為 本 的 治 療 基 本 的 牙 科 治 療 及 急 症 服 務 而 牙 科 醫 生 會 視 乎 個 別 學 生 的 需 要 去 提 供 較 複 雜 的 牙 科 治 療 2. 服 務 安 排 2.1 每 年 的 口 腔 檢 查 一 至 六 年 級 的 學 生 本 校 會 安 排 小 一 至 小 四 的 學 生 會 乘 車 ( 由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安 排 專 車 接 送 ) 及 由 學 校 同 工 陪 同 下 往 返 學 校 和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若 家 長 希 望 陪 同 子 女 就 診, 可 在 約 定 的 口 腔 檢 查 時 段, 自 行 前 往 其 子 女 所 屬 的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診 所 職 員 會 作 適 當 安 排 除 了 口 腔 檢 查 外, 牙 科 治 療 師 會 視 乎 情 況, 即 時 為 貴 子 女 提 供 所 需 的 治 療 五 六 年 級 的 學 生 為 了 不 妨 礙 他 們 緊 密 的 學 校 課 程, 衛 生 署 會 安 排 他 們 在 課 堂 以 外 時 間 自 行 前 往 就 診 此 項 服 務 設 有 二 十 四 小 時 熱 線 ( 電 話 號 碼 : ) 提 供 粵 語 普 通 話 及 英 語 查 詢 服 務 2.2 更 新 學 童 病 歷 資 料 如 學 生 在 保 健 期 內 病 歷 資 料 有 任 何 變 更, 請 家 長 盡 快 通 知 學 生 所 屬 的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可 致 電 與 文 書 主 任 聯 絡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名 稱 地 圖 地 址 電 話 屯 門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地 圖 新 界 屯 門 震 寰 路 16 號 或 從 下 載 更 改 學 生 病 歷 資 料 表 格 填 妥 後, 將 表 格 傳 真 或 寄 回 所 屬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若 學 生 已 獲 派 發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手 冊 並 將 會 到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就 診, 家 長 亦 可 在 手 冊 內 第 五 頁 更 改 病 歷 資 料 欄 內 說 明 2.3 急 症 服 務 參 加 了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的 學 生 可 以 到 所 屬 的 牙 科 診 所 尋 求 急 症 服 務 急 症 服 務 時 間 : 上 午 9:00 上 午 11:00 星 期 一 至 五 下 午 2:00 - 下 午 4:00 星 期 六 上 午 9:00 上 午 11:00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到 診 時 請 携 帶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手 冊, 如 果 學 生 並 未 獲 發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手 冊, 則 應 携 帶 學 校 手 冊 到 診 由 於 診 所 會 先 為 已 預 約 的 學 童 提 供 服 務, 輪 候 急 症 服 務 的 第 62 頁, 共 84 頁

63 學 童 可 能 需 要 等 候 較 長 時 間 2.4 惡 劣 天 氣 下 的 服 務 安 排 當 八 號 或 以 上 颱 風 訊 號, 或 者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後, 所 有 預 約 期 將 自 動 取 消 在 颱 風 或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除 下 後 的 第 二 個 工 作 日 開 始, 可 致 電 學 生 所 屬 的 牙 科 診 所 另 約 新 的 到 診 日 期 3. 本 校 有 關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的 安 排 / 程 序 衞 生 署 轄 下 之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及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採 用 了 合 併 參 加 表 格 家 長 只 須 填 寫 一 份 表 格, 便 可 讓 學 生 享 有 以 上 兩 項 服 務 3.1 環 保 及 健 康 學 校 組 會 在 每 年 9 月 前 預 計 本 校 學 童 人 數, 然 後 派 員 攜 同 填 妥 之 領 取 表 格 書 到 就 近 的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索 取 所 需 數 量 的 參 加 表 格 及 載 有 本 校 上 學 年 參 加 此 服 務 的 學 生 名 單 的 磁 碟 ( 如 適 用 ) 3.2 環 保 及 健 康 學 校 組 會 在 開 學 時 擬 定 及 派 發 有 關 此 服 務 的 通 告, 並 著 報 名 參 加 此 項 服 務 的 學 生, 凡 符 合 資 格 者 每 年 只 須 繳 費 港 幣 20 元, 而 如 非 符 合 資 格 者 則 須 要 繳 付 港 幣 605 元 3.3 本 校 會 派 員 會 將 已 收 集 的 款 項 以 及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寄 上 繳 費 單, 一 併 交 往 政 府 庫 務 署 3.4 本 校 會 派 員 將 參 加 表 格 及 有 關 資 料, 一 併 送 回 指 定 的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3.5 學 生 事 務 組 會 聯 絡 沒 有 參 加 此 服 務 之 學 生 的 監 護 人, 進 行 了 解 及 勸 說 等 跟 進 工 作 3.6 學 生 事 務 組 成 員 會 紀 錄 學 生 牙 齒 檢 查 服 務 的 日 期 及 時 間 3.7 學 生 事 務 組 成 員 會 確 知 學 生 已 出 席 牙 齒 檢 查 服 務 3.8 學 生 事 務 組 成 員 會 聯 絡 有 報 名 參 加 但 最 後 沒 有 出 席 此 服 務 之 學 生 的 監 護 人, 進 行 了 解 及 勸 說 等 跟 進 工 作 3.9 學 生 事 務 組 成 員 會 統 計 全 校 學 生 參 加 此 服 務 的 比 率 3.10 本 校 會 填 妥 由 此 服 務 提 供 的 巴 士 服 務 調 查 問 卷 ( 到 診 所 ) 及 巴 士 服 務 調 查 問 卷 ( 返 回 學 校 ) 3.11 學 校 在 適 當 的 時 候 會 為 學 生 教 職 員 家 長 進 行 口 腔 衛 生 保 護 牙 齒 及 預 防 牙 患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工 作 4.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手 冊 事 宜 每 一 位 參 加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的 學 生, 都 會 獲 發 一 本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手 冊, 這 本 手 冊 除 了 記 錄 學 童 的 口 腔 健 康 情 況 和 所 接 受 的 治 療, 還 介 紹 一 些 學 童 可 能 遇 到 的 口 腔 問 題 以 及 適 當 的 護 理 方 法 所 以, 為 了 學 生 能 夠 有 一 份 完 整 的 口 腔 健 康 紀 錄, 本 校 會 著 學 生 小 心 保 存 手 冊, 並 緊 記 於 每 次 到 診 時 携 帶 如 學 生 遺 失 了 牙 科 保 健 手 冊, 監 護 人 應 向 學 童 所 屬 的 牙 科 診 所 報 失 和 辦 理 補 領 手 續 參 考 資 料 1. 衛 生 署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第 63 頁, 共 84 頁

64 8.3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指 引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是 由 衞 生 署 推 行, 這 服 務 旨 在 透 過 全 面 的 促 進 健 康 及 預 防 疾 病 的 健 康 計 劃, 保 障 學 生 生 理 和 心 理 的 健 康, 讓 他 們 在 教 育 體 系 中 得 到 最 大 的 裨 益, 和 充 分 發 揮 個 別 的 潛 能 1. 服 務 範 圍 參 加 的 學 生, 每 年 獲 安 排 前 往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接 受 一 系 列 的 服 務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體 格 檢 查 各 項 健 康 普 查 ( 包 括 生 長 營 養 血 壓 視 力 聽 力 脊 柱 性 發 育 心 理 健 康 及 行 為 ), 個 別 輔 導 和 健 康 教 育 另 外 亦 包 括 為 所 有 小 一 學 生 進 行 的 視 力 及 聽 力 測 試, 經 檢 查 發 現 有 健 康 問 題 的 學 生 會 被 轉 介 至 健 康 評 估 中 心 ( 可 致 電 : ) 或 專 科 診 所 作 詳 細 的 評 估 及 跟 進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服 務 計 劃 活 動 項 目 小 一 小 二 小 三 小 四 小 五 小 六 級 別 體 重 及 身 高 量 度 血 壓 量 度 視 力 測 試 視 力 散 光 測 試 立 體 視 覺 測 試 按 情 況 需 要 色 覺 測 試 聽 覺 測 試 按 情 況 需 要 防 疫 注 射 核 對 病 歷 記 錄 身 體 檢 查 青 春 期 發 育 評 估 脊 椎 骨 評 估 10 歲 或 以 上 及 按 情 況 需 要 心 理 健 康 評 估 問 卷 學 生 填 表 家 長 填 表 個 別 輔 導 健 康 講 座 化 驗 及 其 他 檢 驗 按 情 況 需 要 治 療 / 轉 介 / 跟 進 按 情 況 需 要 兒 童 健 康 紀 錄 填 寫 2. 服 務 安 排 2.1 每 年 的 檢 查 參 加 的 學 生 會 依 照 約 定 時 間 到 編 配 的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接 受 每 年 一 次 約 90 分 鐘 第 64 頁, 共 84 頁

65 的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及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家 長 應 盡 量 陪 同 學 生 一 起 應 約 大 部 分 學 生 將 會 獲 安 排 在 課 外 的 時 間 接 受 服 務 該 中 心 是 根 據 本 校 的 區 域 而 編 配 2.2 更 新 學 童 資 料 如 欲 更 改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請 與 所 屬 之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聯 絡 2.3 查 詢 事 宜 衞 生 署 中 央 健 康 教 育 組 提 供 24 小 時 健 康 教 育 熱 線 介 紹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 選 擇 語 言 按 3 健 康 專 題 按 02 青 少 年 健 康 ) 另 外, 如 有 任 何 查 詢, 亦 可 在 服 務 時 間 內 致 電 所 屬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3. 本 校 有 關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的 安 排 / 程 序 3.1 環 保 及 健 康 學 校 組 會 在 每 年 9 月 時 擬 定 及 派 發 有 關 此 服 務 的 通 告 ( 包 括 致 家 長 / 監 護 人 書 家 長 / 監 護 人 須 知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參 加 表 格 及 同 意 書, 如 非 符 合 資 格 者 則 須 要 繳 付 港 幣 445 元 3.2 本 校 會 收 回 參 加 表 格 及 有 關 資 料, 並 派 員 將 之 一 併 送 回 指 定 的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3.3 環 保 及 健 康 學 校 組 會 聯 絡 沒 有 參 加 此 服 務 之 學 生 的 監 護 人, 進 行 了 解 及 勸 說 等 跟 進 工 作 3.4 環 保 及 健 康 學 校 組 成 員 會 紀 錄 學 生 預 約 日 期 及 時 間 3.5 環 保 及 健 康 學 校 組 成 員 會 保 存 個 別 學 生 出 席 檢 查 的 記 錄 3.6 環 保 及 健 康 學 校 組 成 員 會 確 知 學 生 已 出 席 檢 查 服 務 3.7 環 保 及 健 康 學 校 成 員 會 聯 絡 有 報 名 參 加 但 最 後 沒 有 出 席 此 服 務 之 學 生 的 監 護 人, 進 行 了 解 及 勸 說 等 跟 進 工 作 3.8 環 保 及 健 康 學 校 組 成 員 會 統 計 全 校 學 生 參 加 此 檢 查 服 務 的 比 率 3.9 學 校 在 適 當 的 時 候 會 為 學 生 教 職 員 家 長 進 行 身 體 檢 查 重 要 性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工 作 參 考 資 料 1. 衛 生 署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第 65 頁, 共 84 頁

66 9.1 校 內 藥 物 的 保 存 和 分 發 政 策 及 指 引 理 念 藥 物 需 要 妥 善 地 保 存 及 使 用, 以 免 使 用 者 健 康 受 損 目 的 為 學 生 提 供 安 全 服 藥 及 有 效 管 理 藥 物 的 原 則, 促 使 能 有 效 地 監 察 校 內 藥 物 存 放 及 分 發, 並 予 以 紀 錄 政 策 內 容 1. 校 內 藥 物 的 存 放 1.1 安 全 學 校 須 與 家 長 保 持 緊 密 溝 通, 並 評 估 學 生 是 否 有 能 力 安 全 地 在 學 校 自 行 保 管 所 需 服 用 的 藥 物 ( 特 別 是 低 年 級 學 生 ); 若 學 生 未 有 能 力 安 全 地 保 管 所 帶 回 校 之 藥 物, 家 長 須 按 時 到 校 照 顧 學 生 服 藥 1.2 外 用 藥 物 的 處 理 外 用 藥 物 除 非 有 特 別 指 示, 否 則 均 應 保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處 使 用 前 應 先 檢 視 藥 物 是 否 有 變 色 或 有 異 常 的 沉 澱, 如 有 變 質 過 期 則 應 丟 棄, 不 可 再 使 用 2. 有 需 要 校 方 協 助 按 時 服 藥 的 學 生 校 方 協 助 有 需 要 學 生 服 用 藥 物 第 66 頁, 共 84 頁

67 藥 物 存 放 及 派 發 指 引 1. 藥 物 的 存 放 方 法 1.1 藥 物 應 存 放 在 陰 涼 及 乾 爽 地 方 但 有 部 份 藥 物 應 遵 照 指 示 架 放 在 雪 櫃 內 1.2 藥 物 要 小 心 儲 存 1.3 藥 物 應 存 放 於 原 裝 的 瓶 子 內 1.4 同 一 容 器 內 應 放 一 種 藥 物 1.5 內 服 及 外 服 的 藥 物 應 分 開 存 放 1.6 切 勿 服 用 存 放 不 當 的 藥 物 : 已 過 期 的 藥 物 已 變 質 的 藥 物 ( 如 變 色 變 味 或 變 得 混 濁 ) 已 開 蓋 一 個 月 的 眼 藥 水 及 眼 藥 膏 藥 物 的 標 籤 模 糊 不 清 為 了 幫 助 有 需 要 校 方 協 助 按 時 服 藥 的 學 生, 校 方 作 出 以 下 派 發 藥 物 的 指 引 : 1. 同 學 需 要 校 方 協 助 按 時 服 藥 : 1.1 有 需 要 協 助 按 時 服 藥 同 學 的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校 長 ; 2. 獲 授 權 協 助 學 生 服 藥 教 職 員 的 須 知 : 2.1 應 核 對 及 保 存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的 書 面 通 知 書 ; 2.2 應 核 對 及 保 存 醫 生 處 方 包 括 藥 物 名 稱 份 量 服 用 方 法 及 次 數 服 食 該 藥 物 所 注 意 的 事 項 或 藥 物 的 副 作 用 等 資 料 ; 2.3 按 醫 生 處 方 按 時 給 予 學 生 藥 物 ; 第 67 頁, 共 84 頁

68 10.1 預 防 濫 用 藥 物 政 策 及 指 引 理 念 近 年 來, 青 少 年 濫 用 藥 物 的 問 題 較 以 前 嚴 重, 而 濫 用 藥 物 者 的 年 齡 亦 有 下 降 的 趨 勢 他 們 往 往 忽 略 藥 物 所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以 致 泥 足 深 陷 從 新 聞 上, 不 時 發 覺 青 少 年 因 濫 用 藥 物 以 致 傷 害 自 身 或 他 人 濫 用 藥 物 的 問 題 源 於 多 方 面, 包 括 心 理 / 生 理 健 康 學 業 家 庭 朋 輩 關 係 等 因 此, 要 預 防 藥 物 濫 用 的 發 生, 以 學 校 為 首, 向 學 生 推 廣 預 防 濫 用 藥 物 的 訊 息 是 必 要 的 目 的 由 於 學 生 很 容 易 受 同 輩 影 響, 有 時 會 為 了 得 到 同 輩 的 認 同 或 滿 足 好 奇 心 而 作 出 各 種 嘗 試, 因 此 我 們 要 教 導 學 生 如 何 堅 定 地 抗 拒 朋 輩 間 的 引 誘, 拒 絕 接 觸 成 癮 藥 物, 讓 他 們 好 好 裝 備 自 己, 能 夠 在 面 對 誘 惑 時 有 信 心 地 為 自 己 作 明 智 的 決 定, 不 容 易 受 環 境 影 響, 拒 絕 這 些 有 損 健 康 的 行 為 預 防 濫 用 藥 物 政 策 旨 在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的 用 藥 觀 念, 認 識 濫 用 藥 物 對 健 康 的 影 響, 繼 而 學 習 辨 識 一 些 錯 誤 的 價 值 觀 和 拒 絕 引 誘 的 技 巧 政 策 內 容 1. 提 供 預 防 藥 物 濫 用 教 育 活 動 1.1 透 過 不 同 類 型 的 活 動, 讓 學 生 認 識 毒 品 的 相 關 資 訊, 使 其 了 解 濫 用 藥 物 及 吸 毒 的 代 價, 讓 其 建 立 正 確 的 藥 物 知 識 及 抗 拒 濫 用 藥 物 的 技 巧 1.2 配 合 課 程 教 育 學 生 認 識 一 般 藥 物 常 識, 讓 學 生 明 白 濫 用 藥 物 的 危 險 性 1.3 為 教 職 員 及 家 長 提 供 講 座 培 訓 或 支 援, 讓 他 們 瞭 解 濫 藥 的 成 因 預 防 濫 用 藥 物 的 方 法 及 濫 用 藥 物 的 危 害, 裝 備 他 們 對 學 生 的 濫 用 藥 物 問 題 具 備 預 防 辨 識 及 處 理 能 力 2.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良 好 的 自 我 形 象, 推 行 全 人 教 育, 建 立 學 生 多 方 面 價 值 觀, 肯 定 其 表 現 與 成 就, 避 免 因 學 業 成 績 稍 遜 而 濫 用 藥 品 以 逃 避 與 解 脫 3. 提 供 各 類 課 外 活 動, 使 同 學 的 精 力 情 感 能 適 當 宣 洩 排 遣, 並 陶 冶 其 性 情 4. 與 學 生 家 長 及 有 關 人 員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以 便 及 早 發 現 問 題 及 提 供 有 效 資 源 5. 協 助 藥 物 濫 用 者 及 其 家 人 提 供 輔 導 及 諮 詢 的 途 徑 或 服 務 6.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制 定 處 理 涉 及 藥 物 濫 用 事 件 指 引,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了 解 參 考 資 料 1. 校 園 危 機 支 援 計 劃 濫 用 藥 物 第 68 頁, 共 84 頁

69 處 理 涉 及 藥 物 濫 用 事 件 指 引 1. 預 防 措 施 為 增 加 學 生 對 濫 用 藥 物 的 禍 害 的 認 識, 以 致 他 們 能 遠 離 毒 品, 學 校 必 須 加 強 有 關 藥 物 的 預 防 教 育 1.1 委 任 訓 輔 組 負 責 統 籌 監 察 及 評 估 藥 物 教 育 計 劃 的 推 行 1.2 發 展 藥 物 教 育 課 程, 加 強 學 生 的 知 識 技 能 和 價 值 觀 以 助 他 們 建 立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1.3 以 全 校 參 與 的 方 式 推 行 藥 物 教 育, 在 正 規 及 非 正 規 課 程 中 加 入 禁 毒 訊 息, 並 為 學 生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1.4 在 校 內 營 造 互 相 關 懷 的 氣 氛, 以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健 康 的 自 我 形 象 1.5 鼓 勵 和 支 持 教 師 學 習 有 關 藥 物 教 育 的 最 新 知 識 和 技 巧 1.6 主 動 與 專 業 機 構 聯 絡, 安 排 藥 物 教 育 服 務 2. 處 理 涉 及 藥 物 的 事 件 2.1 濫 用 藥 物 如 懷 疑 或 獲 悉 有 學 生 濫 用 藥 物, 校 方 應 讓 學 生 得 到 適 當 的 輔 導 康 復 及 跟 進 服 務 個 案 可 轉 介 給 學 校 社 工 知 會 家 長 有 關 上 述 轉 介 2.2 藥 物 中 毒 如 懷 疑 或 獲 悉 有 學 生 因 濫 用 藥 物 / 有 害 物 質 而 導 致 中 毒, 校 方 應 安 排 教 師 或 其 他 員 工 陪 同 學 生 入 院 診 治, 並 盡 可 能 把 有 關 藥 物 / 有 害 物 質 的 樣 本 和 容 器 一 併 送 院 化 驗 立 即 把 學 生 懷 疑 中 毒 事 件 通 知 家 長 安 排 學 校 社 工 提 供 跟 進 輔 導 服 務 2.3 藏 有 / 販 賣 藥 物 如 懷 疑 或 獲 悉 有 學 生 藏 有 / 販 賣 藥 物, 校 方 應 諮 詢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的 意 見 或 直 接 報 警 知 會 家 長 校 方 所 採 取 的 行 動 第 69 頁, 共 84 頁

70 11.1 禁 止 飲 酒 政 策 及 指 引 理 念 飲 酒 的 結 果 是 令 飲 酒 者 體 內 酒 精 中 毒 酒 精 中 毒 是 一 種 對 酒 精 所 產 生 的 身 體 與 心 理 的 依 賴, 除 了 會 造 成 慢 性 疾 病 外, 亦 會 對 人 際 家 庭 和 工 作 關 係 構 成 破 壞 酒 精 中 毒 可 引 起 多 種 併 發 症 : 1. 慢 性 肝 病 2. 胃 炎, 胃 糜 爛 併 出 血 3. 神 經 炎, 震 顫, 癲 癇 和 頭 腦 功 能 減 退 4. 胰 臟 發 炎 5. 心 臟 發 炎 6. 如 果 婦 女 在 懷 孕 時 飲 酒, 會 造 成 胎 兒 身 心 傷 害 因 此, 學 校 須 制 定 政 策 反 對 酗 酒, 讓 學 生 自 小 就 認 識 酗 酒 對 我 們 身 體 的 害 處 目 的 此 政 策 旨 在 持 續 推 行 宣 揚 禁 止 飲 酒, 同 時 致 力 建 立 一 個 良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讓 學 校 成 員 知 道 飲 酒 對 身 體 有 害 而 無 利 政 策 內 容 1. 學 校 致 力 為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提 供 一 個 禁 止 飲 酒 的 環 境, 從 而 讓 各 學 校 成 員 不 單 擁 有 禁 止 飲 酒 的 知 識, 更 能 掌 握 拒 絕 飲 酒 的 技 巧 1.1 無 論 任 何 人 士, 包 括 教 職 員 學 生 外 來 訪 客 及 工 作 者, 在 任 何 時 間 都 禁 止 在 學 校 範 圍 內 飲 酒 1.2 所 有 學 生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含 有 酒 精 的 飲 品 回 校 1.3 學 校 不 會 接 受 酒 精 的 飲 品 商 及 其 附 屬 和 有 關 機 構 的 任 何 贊 助 2. 提 供 反 對 飲 酒 教 育 反 對 酗 酒 教 育 須 配 合 課 程, 指 導 學 生 了 解 酗 酒 的 害 處, 其 學 習 目 標 包 括 : 2.1 教 導 學 生 有 關 酒 精 或 類 似 物 品 的 內 含 成 份 對 身 體 所 引 起 的 傷 害 2.2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抵 抗 對 酒 精 的 飲 品 廣 告 或 週 遭 環 境 所 產 生 的 誘 惑 力 2.3 教 導 學 生 分 析 酒 精 的 飲 品 廣 告 的 作 用 及 其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3. 所 有 教 職 員 作 良 好 榜 樣,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實 踐 不 酗 酒 的 生 活 4.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制 定 校 園 飲 酒 處 理 指 引,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了 解 第 70 頁, 共 84 頁

71 校 園 飲 酒 處 理 指 引 1. 為 建 立 禁 止 飲 酒 的 學 校 環 境, 教 職 員 學 生 家 長 及 訪 客 均 嚴 禁 在 校 園 範 圍 內 飲 酒 2. 如 發 現 教 職 員 在 校 園 內 飲 酒, 校 方 會 對 該 教 職 員 發 出 口 頭 勸 喻 ; 若 情 況 沒 有 改 善 即 會 向 其 發 出 警 告 信 ; 如 該 教 職 員 屢 勸 不 聽, 即 交 由 校 董 會 處 理 3. 如 發 現 學 生 在 校 園 內 飲 酒, 校 方 會 對 該 生 發 出 口 頭 勸 喻, 並 立 即 知 會 其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 及 後 會 再 教 導 該 生 明 白 有 關 飲 酒 酒 精 或 類 似 物 品 的 內 含 成 份 對 身 體 所 引 起 的 傷 害 如 該 生 酒 癮 極 深, 校 方 會 為 其 轉 介 及 尋 求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其 進 行 戒 酒 4. 如 發 現 家 長 或 訪 客 進 入 校 園 時 飲 酒, 工 友 會 即 時 要 求 家 長 或 訪 客 收 起 酒 樽, 才 容 許 其 進 入 校 園 ; 校 方 有 權 禁 止 所 有 飲 酒 人 士 進 入 本 校 第 71 頁, 共 84 頁

72 12.1 環 保 校 園 政 策 及 指 引 理 念 香 港 環 境 問 題 已 趨 向 尖 銳 化 環 保 署 署 長 曾 高 調 地 作 出 了 呼 籲, 本 港 每 年 因 為 空 氣 污 染 而 提 早 死 亡 的 人 數 多 達 二 千 之 眾 ; 環 保 團 體 地 球 之 友 的 報 告 更 指 出 空 氣 污 染 反 映 在 醫 療 與 健 康 上 的 成 本 約 為 125 億 港 元 ( 節 錄 : 香 港 還 在 發 一 個 世 紀 大 夢 地 球 之 友 助 理 總 幹 事 葉 廣 濤 ) 另 外, 隨 著 廢 物 量 持 續 增 長, 香 港 的 堆 填 區 正 迅 速 飽 和, 滿 溢 情 況 比 預 期 來 得 更 早 假 如 廢 物 量 繼 續 以 現 時 速 度 上 升, 剩 餘 的 堆 填 空 間 只 可 維 持 6 至 10 年 除 非 我 們 馬 上 找 出 解 決 的 方 法, 否 則 要 面 對 未 來 數 年, 每 日 數 以 萬 公 噸 計 的 廢 物 便 再 沒 有 處 置 的 地 點 水 質 是 否 污 染, 有 時 並 非 一 望 而 知, 但 它 的 禍 害 卻 顯 而 易 見 如 海 水 含 有 細 菌 養 份 和 其 他 污 染 物, 會 使 泳 客 感 到 不 適, 此 外 亦 會 導 致 海 洋 生 物 污 染 或 死 亡, 並 使 海 水 散 發 難 聞 的 氣 味 一 如 世 界 其 他 大 城 市, 香 港 正 在 致 力 改 善 水 質 本 地 的 水 污 染 源 來 自 人 類 工 業 及 禽 畜 飼 養 場, 當 局 現 正 推 行 多 項 計 劃 減 少 污 染 量 與 此 同 時, 我 們 亦 不 遺 餘 力 地 保 護 偏 遠 地 區 的 潔 淨 水 源 不 受 污 染 環 保 署 監 察 所 得 的 數 據 顯 示, 香 港 的 水 質 近 年 已 略 有 改 善, 但 情 況 仍 未 達 到 理 想, 特 別 是 后 海 灣 內 海 及 維 港 的 水 質 更 值 得 關 注 另 外, 世 界 資 源 亦 大 大 被 濫 用 及 損 耗, 生 態 環 境 受 到 嚴 重 的 破 壞, 直 接 影 響 人 類 的 生 存 廿 一 世 紀 議 程 ( 一 九 九 二 年 聯 合 國 環 境 及 發 展 會 議 第 三 十 六 章 第 二 頁 ) 清 楚 指 出 : 教 育 對 促 進 可 持 續 發 展 和 改 善 人 們 處 理 環 境 和 發 展 問 題 的 能 力, 至 為 重 要... 不 容 忽 視 的, 是 讓 人 們 達 致 對 環 境 和 道 德 的 醒 覺, 培 養 出 能 配 合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價 值 觀 態 度 技 能 和 行 為, 以 期 讓 公 眾 能 積 極 參 與 有 關 決 策 故 此 以 學 校 為 首, 推 行 環 境 教 育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事 而 要 有 效 地 推 行 之, 必 先 要 制 定 環 保 校 園 政 策 目 的 環 境 教 育 是 一 項 可 持 續 發 展 教 育, 其 中 要 培 養 學 生 對 環 境 的 責 任 承 擔, 另 外, 亦 要 實 踐 愛, 包 括 : 愛 環 境 愛 地 球 除 此 之 外, 教 導 師 生 自 覺 和 有 智 慧 地 去 管 理 地 球 資 源 實 踐 環 保 行 動, 培 養 師 生 的 環 保 意 識, 讓 師 生 認 識 香 港 中 國 內 地 以 至 全 球 的 環 境 問 題 及 環 保 工 作, 做 到 紮 根 本 地 關 注 全 球 再 者, 校 方 亦 會 致 力 提 供 寧 靜 舒 適 整 潔 衛 生 設 備 整 全 的 校 舍, 優 美 綠 化 的 校 舍, 使 學 生 有 理 想 的 學 習 地 方 政 策 1. 環 境 建 設 : 包 括 綠 化 校 園 保 持 校 園 整 潔 學 校 環 境 建 設 2. 環 境 管 理 : 包 括 環 境 政 策 環 境 管 理 架 構 環 境 管 理 措 施 環 境 教 育 及 培 訓 環 保 資 訊 發 放 3. 推 行 環 境 教 育 4. 環 保 活 動 : 包 括 在 校 內 舉 行 環 保 活 動 及 參 加 在 社 區 內 舉 行 的 環 保 活 動 計 劃 1. 綠 化 校 園 校 方 安 排 教 職 員 家 長 義 工 和 學 生 種 植 不 同 的 植 物 美 化 校 舍, 除 了 能 締 造 一 個 舒 適 的 學 習 環 境, 更 可 鼓 勵 學 生 接 觸 大 自 然, 從 而 闡 明 植 物 對 生 態 系 統 和 全 球 氣 候 的 重 要 性 並 第 72 頁, 共 84 頁

73 善 用 校 舍, 確 定 綠 化 需 要 並 由 教 師 學 生 家 長 組 成 綠 化 校 園 大 使, 闢 出 地 方 進 行 園 圃 種 植 活 動 2. 保 持 校 園 整 潔 整 潔 的 校 園 是 環 保 學 校 基 本 要 素 除 了 室 內 地 方 ( 如 課 室 辦 公 室 洗 手 間 ), 室 外 地 方 亦 須 保 持 乾 淨 清 潔 讓 師 生 感 受 到 良 好 環 境 的 重 要, 從 而 懂 得 尊 重 自 然 尊 重 環 境, 以 培 養 師 生 對 環 境 的 責 任 感, 在 校 外 生 活 也 保 持 整 潔, 且 能 作 出 欣 賞 和 愛 護 大 自 然 的 行 為 3. 環 境 政 策 透 過 政 策 的 制 訂, 本 校 致 力 確 保 以 有 效 率 和 符 合 環 保 的 方 式 進 行 內 部 管 理 我 們 經 常 檢 討 校 內 的 辦 事 模 式, 以 制 定 新 的 環 保 措 施, 以 及 推 動 員 工 參 與 各 項 環 保 工 作 4. 環 境 管 理 政 策 由 學 校 行 政 組 別 中 的 總 務 組 負 責 管 理 學 校 環 境 環 境 管 理 措 施 4.1 減 少 使 用 : 紙 張 能 源 飲 用 水 / 其 他 水 源 4.2 廢 物 利 用 : 主 要 是 紙 張 4.3 回 收 再 用 循 環 再 用 : 包 括 紙 張 鋁 罐 及 膠 樽 4.4 代 用 選 擇 : 包 括 紙 張 及 其 他 文 具 水 電 4.5 確 保 室 內 空 氣 質 素 4.6 妥 當 處 理 垃 圾 4.7 切 實 執 行 噪 音 控 制 4.8 內 部 管 理 運 輸 綠 色 採 購 時 也 要 提 倡 環 保 4.9 在 視 覺 藝 術 課 時 鼓 勵 採 用 環 保 物 料 5. 環 境 教 育 及 培 訓 於 正 規 和 非 正 規 課 程 滲 透 環 保 訊 息, 好 為 教 師 員 工 學 生 及 家 長 建 立 一 套 環 保 培 訓 計 劃 6. 環 保 資 訊 的 發 放 學 校 設 立 有 效 的 渠 道, 定 時 將 環 保 訊 息 活 動 更 新 環 保 成 就 以 及 其 它 資 訊 發 放 鼓 勵 雙 向 溝 通 善 用 電 子 傳 播 工 具, 如 互 聯 網 內 聯 網 及 電 子 郵 件, 去 加 強 資 訊 的 發 放 及 減 少 用 紙 7. 推 行 有 成 效 的 環 境 教 育 本 校 環 境 教 育 旨 在 提 高 全 校 師 生 的 環 境 教 育 意 識 並 盡 量 鼓 勵 全 校 教 職 員 學 生 勇 於 實 踐,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把 環 保 意 識 付 諸 實 行 另 外, 亦 會 著 重 家 長 教 育 8. 環 保 活 動 環 保 活 動 會 於 室 內 或 室 外 舉 行 為 使 活 動 更 有 效 地 舉 辦, 總 務 組 及 常 識 科 任 須 協 助 計 劃 組 織 及 評 估 環 保 活 動 而 一 些 活 動 更 邀 請 全 校 學 生 教 職 員 及 家 長 參 與 除 了 在 校 第 73 頁, 共 84 頁

74 內 舉 辦 活 動, 環 保 活 動 亦 可 於 社 區 舉 行, 讓 社 區 的 居 民 同 時 參 與, 這 是 另 一 種 的 體 驗 及 學 習 模 式 校 方 會 邀 請 綠 色 團 體 社 區 組 織 及 政 府 部 門 協 助 舉 辦 這 些 社 區 環 保 活 動, 另 亦 積 極 參 與 由 這 些 團 體 舉 辦 的 活 動 9. 訂 立 及 參 照 工 作 指 引 小 組 會 制 定 指 引, 並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獲 得 充 分 的 了 解, 指 引 如 下 環 保 學 校 指 引 10.2 環 保 辦 公 室 ( 工 作 地 方 ) 指 引 10.3 紙 張 回 收 指 引 10.4 妥 善 處 理 廢 物 及 紙 製 品 指 引 ) 10.5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綠 化 校 園 手 冊 參 考 資 料 : 1. 教 育 統 籌 局 2006 學 校 的 環 保 政 策 及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2. 綠 色 教 育 先 鋒 3. 香 港 綠 色 學 校 獎 環 保 學 校 指 引 為 了 改 善 環 境, 推 廣 節 約 和 回 收 資 源, 以 及 減 少 廢 物 鼓 勵 全 校 教 職 員 和 學 生 實 行 下 列 措 施 : 1. 節 約 能 源 1.1 減 少 能 源 的 耗 用, 提 醒 師 生 在 離 開 課 室 或 一 個 地 方 長 時 間 空 置 時, 把 該 處 的 電 燈 電 器 關 上 1.2 最 後 一 位 離 開 教 師 休 息 室 的 教 師 需 關 掉 所 有 電 器 或 通 知 工 友 跟 進 1.3 把 室 內 溫 度 調 校 至 合 理 水 平 ( 如 25.5 C), 避 免 氣 溫 過 低 1.4 於 電 掣 旁 加 貼 提 示, 提 醒 員 生 離 開 室 別 前 關 上 電 燈 風 扇 或 冷 氣 機 1.5 教 職 員 應 避 免 分 別 獨 自 使 用 室 別, 盡 可 能 集 於 辦 工 室 內 工 作, 以 減 少 能 源 的 使 用 1.6 定 時 檢 查 電 器 用 品 1.7 選 購 電 器 時 應 參 考 能 源 標 籤 1.8 盡 量 善 用 日 光 1.9 保 持 燈 設 備 潔 淨, 以 達 至 最 高 照 明 效 益 1.10 切 密 阻 擋 冷 氣 機 的 入 氣 或 出 氣 口 1.11 開 動 冷 氣 機 時 應 保 持 門 窗 緊 閉, 並 儘 量 避 免 陽 光 直 射 室 內 使 室 溫 上 升 1.12 雪 櫃 儲 存 的 食 物 應 封 好 及 排 列 有 序, 讓 冷 空 氣 流 通 無 阻 第 74 頁, 共 84 頁

75 1.13 不 應 將 雪 櫃 調 校 於 不 必 要 的 過 冷 度 數, 浪 費 電 力 而 食 物 亦 應 先 冷 卻 再 放 進 雪 櫃 內 1.14 切 勿 阻 塞 雪 櫃 背 面 的 冷 凝 管, 並 保 持 清 潔, 以 免 塵 埃 積 聚 導 致 溫 度 上 升 1.15 學 校 長 假 期 應 清 理 雪 櫃, 然 後 關 掉 電 源 1.16 無 論 使 用 何 種 影 音 器 材, 如 : 收 音 機 電 視 機 音 響 設 備 電 腦 等, 應 在 使 用 時 才 開 啟, 用 後 即 時 關 閉 1.17 定 時 檢 查 用 電 量, 需 要 時 作 出 檢 查 及 跟 進 2. 節 約 用 水 2.1 盡 量 使 用 自 動 感 應 水 龍 頭 洗 手 2.2 於 水 掣 旁 加 標 示, 提 醒 員 生 節 約 用 水 2.3 定 期 檢 查 水 掣, 遇 漏 水 時 即 時 維 修 2.4 如 無 必 要, 不 應 貯 存 用 水 2.5 遇 到 漏 水 情 況 即 通 知 校 務 處 派 員 維 修 2.6 定 時 檢 查 用 水 量, 需 要 時 作 出 檢 查 及 跟 進 3. 節 約 用 紙 3.1 減 少 紙 張 耗 用 量, 在 各 班 及 教 員 休 息 室 設 置 紙 張 回 收 箱, 並 著 學 生 運 用 紙 張 的 兩 面, 重 覆 使 用 檔 案 夾 和 信 封 等 文 具, 重 覆 使 用 包 裝 盒 3.2 可 回 收 再 造 的 紙 張 報 紙 週 刊 釘 裝 或 線 裝 書 本 雜 誌 ( 但 必 須 撕 去 光 紙 製 封 面 ) 所 有 信 箋 紙 張 信 封 和 文 件 夾 ( 必 須 除 去 透 明 膠 面 ) 郵 寄 宣 傳 紙 張 * 橡 皮 圈 紙 夾 和 書 釘 無 須 清 除, 因 為 在 再 造 過 程 中, 它 們 會 被 除 去, 但 大 件 的 金 屬 扣 件 及 其 他 污 染 物 必 須 除 去 3.3 不 可 回 收 再 造 的 紙 張 紙 杯 紙 碟 蠟 紙 紙 餐 巾 廁 紙 抹 手 紙 自 動 黏 貼, 或 附 有 膠 水 膠 帶 的 貼 紙 3.4 回 收 再 造 的 原 因 製 造 一 公 噸 紙 需 要 17 株 樹 和 1500 升 燃 油 年, 本 港 的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人 均 棄 置 量 為 每 天 1.35 公 斤 住 宅 固 體 廢 物 中, 約 有 20% 是 廢 紙 把 廢 紙 還 原 再 造 紙 時 所 產 生 的 空 氣 污 染 和 水 質 污 染, 較 使 用 原 天 燃 纖 維 造 時 產 生 的 污 染, 分 別 少 74% 及 35%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發 出 電 子 賀 咭 及 信 件 善 用 學 校 的 內 聯 網 定 時 檢 查 用 紙 量, 需 要 時 作 出 檢 查 及 跟 進 第 75 頁, 共 84 頁

76 4. 回 收 廢 物 及 循 環 再 用 4.1 廢 物 管 理 大 致 可 分 三 方 面, 首 先 是 從 源 頭 減 少 ; 其 二 是 循 環 再 造 ; 最 後 是 棄 置 及 堆 填 而 有 效 的 管 理 應 是 減 少 廢 物 的 產 生, 繼 而 鼓 勵 資 源 循 環 再 用 4.2 選 購 包 裝 較 簡 單 的 產 品 4.3 自 備 循 環 再 用 的 購 物 袋 4.4 翻 用 壁 報 的 裝 飾 物 4.5 舉 辦 舊 衣 物 膠 樽 電 池 等 回 收 活 動, 再 分 發 予 有 需 要 人 士 使 用 5. 環 境 管 理 5.1 注 意 公 共 安 全 之 維 護, 勿 亂 堆 放 雜 物 5.2 擴 音 器 之 音 量 要 調 較 適 度, 避 免 干 擾 他 人 6. 綠 化 校 園 學 校 除 注 重 環 境 清 潔 外, 應 善 用 空 間 多 種 植 綠 色 植 物 或 擺 放 盤 栽 使 空 氣 清 新 環 境 優 美, 亦 可 培 養 學 生 欣 賞 及 愛 護 自 然 景 物 7. 積 極 推 廣 環 保 管 理 及 教 育 第 76 頁, 共 84 頁

77 12.2 環 保 辦 公 室 ( 工 作 地 方 ) 指 引 1. 節 省 紙 張 1.1 雙 面 使 用 紙 張 1.2 油 印 工 作 紙 或 評 估 卷, 盡 量 一 紙 兩 面, 這 樣 做 可 減 少 一 半 的 紙 張 消 耗 量 1.3 三 思 後 才 影 印, 減 少 影 印, 例 行 性 文 件 和 通 告 應 張 貼 於 佈 告 板 上, 不 宜 複 印 傳 閱 1.4 如 可 以 的 話, 應 選 用 適 當 的 字 型 / 縮 減 模 式 以 減 少 打 印 紙 張 1.5 派 剩 的 工 作 紙 放 廢 紙 回 收 箱 1.6 單 面 編 印 的 紙 張, 請 放 在 電 腦 檯 旁 的 廢 紙 盤 內, 方 便 打 印 一 些 試 印 或 不 太 重 要 的 筆 記 1.7 使 用 電 子 媒 體 作 內 外 溝 通 渠 道, 以 減 省 用 紙 1.8 發 出 電 子 聖 誕 咭 和 賀 年 咭 1.9 如 非 必 要, 不 用 封 頁 ( 如 : 傳 真 封 面 ) 1.10 使 用 已 用 紙 張 的 背 頁 接 收 傳 真, 甚 至 篩 選 性 地 打 印 傳 真 文 件 1.11 使 用 磅 數 較 輕 紙 質 較 普 通 的 紙 張 印 製 學 校 通 告 1.12 避 免 使 用 信 封 傳 送 非 機 密 文 件 1.13 重 複 使 用 舊 信 封 文 件 夾 和 紙 箱 1.14 嚴 格 控 制 印 製 通 告 和 政 府 刊 物 的 數 量 1.15 部 份 壁 報 的 底 紙 可 翻 轉 再 用 2. 再 用 及 節 約 物 料 2.1 根 據 物 盡 其 用 廢 物 利 用 及 循 環 再 用 的 原 則 使 用 物 料 2.2 選 取 合 適 尺 寸 的 包 裝 物 料 2.3 謹 慎 處 理 及 貯 存 物 品, 以 減 低 破 損 及 造 成 廢 物 3. 節 省 用 水 3.1 報 告 有 關 水 龍 頭 或 水 管 滴 漏 事 宜 予 相 關 負 責 人 3.2 洗 手 時, 盡 量 使 用 自 動 感 應 水 龍 頭 4. 節 省 用 電 4.1 盡 可 能 調 較 至 節 省 能 源 模 式, 如 電 腦 停 止 工 作 20 分 鐘 或 少 於 20 分 鐘, 會 自 動 關 掉 畫 面 4.2 開 啟 空 調 時, 調 較 室 溫 為 25.5 C 4.3 關 掉 不 必 要 的 照 明 系 統, 離 開 辦 公 室 時 關 掉 所 有 能 源 供 應 4.4 在 日 常 運 作 中 更 有 效 使 用 天 然 資 源 及 能 源 4.5 提 醒 員 工 在 離 開 辦 公 室 或 一 個 地 方 長 時 間 空 置 時, 把 該 處 的 電 燈 關 上 4.6 在 放 工 後 進 行 例 行 巡 視, 確 保 所 有 電 燈 和 其 他 電 器 已 完 全 關 妥 4.7 放 學 後, 最 後 離 開 教 員 室 的 同 事, 請 先 關 掉 冷 氣 或 電 燈, 才 叫 工 友 鎖 門, 減 少 電 費 消 耗 5. 節 省 文 具 5.1 使 用 環 保 文 具 ( 如 可 換 筆 芯 的 原 子 筆 太 陽 能 計 算 機 ) 第 77 頁, 共 84 頁

78 5.2 循 環 再 用 釘 裝 膠 圈 信 封 及 其 他 物 料 5.3 盡 可 能 循 環 再 用 文 具 6. 綠 色 廚 房 6.1 使 用 循 環 再 用 餐 具 茶 杯 及 玻 璃 杯 6.2 在 開 會 時 減 少 提 供 膠 樽 水, 盡 量 以 茶 壺 盛 載 飲 用 水, 供 與 會 者 飲 用 7. 採 購 管 理 7.1 購 買 環 保 產 品, 例 如 可 更 換 筆 芯 的 圓 珠 筆 和 鉛 芯 筆 環 保 紙 張 7.2 採 購 具 雙 面 影 印 和 自 動 省 電 功 能 的 影 印 機 7.3 採 購 具 自 動 省 電 功 能 的 電 腦 工 作 站 及 打 印 機 7.4 不 購 買 熱 敏 紙 的 傳 真 機, 改 用 普 通 紙 傳 真 機 或 可 連 接 電 腦 的 傳 真 機 8. 處 理 辦 公 室 廢 物 8.1 一 般 廢 物 建 立 廢 物 分 類 系 統, 擺 放 回 收 箱, 以 便 回 收 一 般 固 體 廢 物 ( 例 如 : 紙 張 或 碳 粉 盒 ) 訂 閱 的 報 紙, 閱 後 環 保 處 理 8.2 回 收 碳 粉 盒 收 集 用 完 的 碳 粉 盒, 以 便 承 判 商 回 收 8.3 廢 紙 回 收 請 勿 將 弄 污 ( 如 : 附 有 食 物 的 紙 張 ) 及 不 能 循 環 再 造 ( 如 : 碳 紙 及 含 塑 膠 成 份 ) 的 紙 張, 擺 放 於 廢 紙 回 收 箱 內 8.4 室 內 空 氣 質 素 鼓 勵 員 工 種 植 小 盆 栽 在 辦 公 室 推 行 無 煙 政 策 8.5 收 集 把 廢 物 放 入 合 適 的 容 器, 安 排 收 集 商 定 期 收 集 廢 物, 避 免 發 出 臭 氣 安 排 定 期 防 治 蟲 鼠, 清 潔 通 風 系 統 及 地 毯 9. 推 廣 環 保 意 識 9.1 在 影 印 機 旁 張 貼 通 告, 提 醒 員 工 採 用 雙 面 影 印 9.2 在 全 校 實 施 禁 煙 政 策 9.3 經 常 推 動 員 工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環 保 工 作 第 78 頁, 共 84 頁

79 12.3 紙 張 回 收 指 引 1. 意 義 1.1 提 高 同 學 環 保 意 識, 推 動 可 持 續 發 展 1.2 減 少 污 染, 保 護 天 然 資 源 2. 目 標 2.1 善 用 紙 張 及 減 少 用 紙 2.2 把 廢 紙 供 給 廢 紙 公 司 或 再 造 紙 廠, 以 便 循 環 再 造 3. 善 用 紙 張 的 提 議 2.1 雙 面 影 印 2.2 一 紙 兩 面 寫 3.2 重 覆 使 用 檔 案 夾 和 信 封 等 文 具 3.3 重 覆 使 用 包 裝 盒 3.4 將 廢 紙 放 置 在 回 收 箱 內 4. 校 內 紙 張 回 收 箱 的 位 置 4.1 回 收 箱 放 置 於 地 下 花 槽 側 4.2 廢 紙 回 收 公 司 之 回 收 袋 放 置 於 教 員 室 及 校 務 處 5. 回 收 紙 張 的 規 格 為 使 再 造 商 可 須 利 進 行 紙 張 再 造, 請 教 師 及 同 學 留 意 以 下 有 關 回 收 紙 張 之 規 格 : 5.1 可 回 收 再 造 的 紙 張 報 紙 週 刊 釘 裝 或 線 裝 書 本 雜 誌 ( 但 必 須 撕 去 光 紙 製 封 面 ) 所 有 信 箋 紙 張 信 封 和 文 件 夾 ( 必 須 除 去 透 明 膠 面 ) 郵 寄 宣 傳 紙 張 * 橡 皮 圈 紙 夾 和 書 釘 無 須 清 除, 因 為 在 再 造 過 程 中, 它 們 會 被 除 去, 但 大 件 的 金 屬 扣 件 及 其 他 污 染 物 必 須 除 去 5.2 不 可 回 收 再 造 的 紙 張 紙 杯 紙 碟 蠟 紙 紙 餐 巾 廁 紙 抹 手 紙 自 動 黏 貼, 或 附 有 膠 水 膠 帶 的 貼 紙 第 79 頁, 共 84 頁

80 12.4 妥 善 處 理 廢 物 及 紙 製 品 指 引 學 校 為 減 少 廢 物 的 產 生, 就 以 下 各 方 面 制 定 指 引 : 1. 減 少 廢 物 的 安 排 校 內 各 處 張 貼 告 示 備 忘 等, 鼓 勵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減 少 製 造 廢 物 2. 重 用 及 減 少 應 用 紙 製 品 的 方 法 2.1 在 班 房 張 貼 紙 張 回 收 指 引 ; 2.2 在 學 校 擺 放 紙 張 回 收 箱, 收 集 不 能 再 用 的 紙 張 ; 2.3 鼓 勵 各 班 在 班 內 設 置 廢 紙 回 收 箱 ; 2.4 鼓 勵 老 師 利 用 舊 海 報 單 面 廢 紙 等 作 教 學 用 途 ; 2.5 鼓 勵 教 職 員 學 生 及 家 長 利 用 內 聯 網 的 電 郵 系 統 發 佈 資 訊, 避 免 紙 張 浪 廢 ; 2.6 鼓 勵 老 師 雙 面 影 印 及 盡 可 能 用 油 印 紙 油 印 ; 2.7 教 職 員 會 考 慮 清 楚 宣 傳 品 的 印 刷 量 ; 2.8 傳 閱 代 替 每 人 一 份 文 件 ; 2.9 重 用 信 封 及 公 文 袋 ; 2.10 重 用 用 過 一 面 的 紙 張, 如 製 成 便 條 紙 ; 2.11 利 用 海 報 包 裝 禮 物 3. 回 收 廢 物 的 途 徑 3.1 設 立 廢 物 分 類 回 收 箱 ; 3.2 儲 存 經 分 類 的 廢 物, 待 有 適 當 份 量 後 再 聯 絡 廢 物 收 集 商 作 回 收 3.3 舉 辦 舊 衣 物 玩 具 校 服 等 回 收 活 動, 再 分 發 予 有 需 要 人 士 使 用 第 80 頁, 共 84 頁

81 13.1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學 校 政 策 及 指 引 理 念 1.1 學 校 為 全 體 教 職 員 提 供 一 個 安 全 舒 適 的 工 作 環 境, 因 此 制 定 一 套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政 策, 讓 教 職 員 能 安 心 工 作 安 全 健 康 的 工 作 和 學 習 環 境, 對 本 校 的 教 師 員 工 學 生 訪 客 及 其 他 有 關 人 士 至 為 重 要 所 以 本 校 的 安 全 健 康 政 策, 主 要 是 確 保 上 述 人 士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整 體 措 施 較 有 關 法 規 要 求 更 為 嚴 謹, 這 是 本 校 所 定 的 目 標, 旨 在 提 供 安 全 及 健 康 教 育 及 減 少 意 外, 並 令 學 生 對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擁 有 正 面 而 負 責 任 的 態 度 1.2 本 校 的 安 全 健 康 政 策, 要 求 本 校 每 名 教 職 員 對 安 全 及 健 康 事 宜 應 負 有 明 確 的 責 任 而 本 校 的 管 理 層, 以 至 本 校 的 各 行 政 組 則 負 責 監 察 協 調 及 推 廣 本 校 安 全 及 健 康 事 宜 目 的 此 政 策 旨 在 保 障 學 校 全 體 教 職 員 的 工 作 安 全 及 健 康, 並 致 力 向 全 體 教 職 員 宣 揚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重 要 性 政 策 內 容 1. 學 校 於 每 年 派 發 有 關 資 料 或 邀 請 有 關 人 士 講 解 採 用 舒 適 自 然 的 工 作 姿 勢 的 重 要 性 2. 學 校 於 每 學 年 派 發 有 關 資 料 或 邀 請 有 關 人 士 講 解 適 當 及 運 用 人 手 或 身 體 部 份 移 動 或 承 托 物 件 的 重 要 性 3. 讓 教 師 能 適 當 運 用 及 保 護 聲 線 3.1 每 個 課 室 內 設 置 擴 音 器 3.2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聲 音 和 正 確 發 音 技 巧 的 訓 練 4. 鼓 勵 教 師 將 粉 筆 包 裹 ; 減 少 與 可 導 致 皮 膚 敏 感 的 教 具 接 觸 5. 提 供 資 訊, 鼓 勵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定 期 接 受 身 體 檢 查 及 防 疫 注 射 6. 定 期 舉 行 聯 誼 活 動, 讓 教 職 員 間 互 相 鼓 勵 及 幫 助, 舒 緩 壓 力 7. 提 供 有 關 人 際 關 係 溝 通 的 講 座, 讓 教 職 員 學 習 與 人 溝 通 的 技 巧 8. 定 期 舉 行 家 長 教 師 活 動, 讓 家 長 與 教 師 有 互 相 溝 通 的 渠 道, 舒 緩 雙 方 情 緒 及 壓 力 9. 根 據 以 上 原 則, 我 們 實 施 以 下 措 施 : 9.1 提 供 及 保 持 學 校 場 地 的 工 作 安 全 性 ; 9.2 確 認 可 存 在 本 校 活 動 的 危 害, 從 而 設 計 控 制 措 施 消 除 可 能 出 現 的 危 害 或 將 危 害 減 至 最 低 ; 9.3 為 所 有 教 師 員 工 及 學 生 提 供 及 保 持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包 括 確 保 該 地 點 的 進 出 通 道, 是 安 全 及 對 健 康 是 最 少 危 害 的 ; 9.4 管 理 層 提 供 所 有 必 要 資 料 指 引 培 訓 監 督 和 合 適 的 工 作 環 境, 以 確 保 所 有 教 師 員 工 及 學 生 的 健 康 及 安 全 ; 9.5 要 求 教 師 員 工 及 學 生 無 論 在 任 何 時 間 均 能 按 照 安 全 手 冊 及 指 引 進 行 工 作 ; 並 緊 記 零 意 外 的 目 標 ; 9.6 要 求 教 師 員 工 及 學 生 使 用 必 需 的 個 人 安 全 防 護 裝 備, 以 確 保 其 安 全 及 健 康 ; 9.7 實 施 有 效 的 措 施, 監 察 本 校 所 有 活 動 確 保 所 有 教 師 員 工 及 學 生 及 訪 客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第 81 頁, 共 84 頁

82 學 校 的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指 引 1. 良 好 的 校 舍 管 理 是 邁 向 良 好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習 慣 的 第 一 步 通 道 和 出 口 不 應 被 物 件 阻 塞, 這 些 物 件 可 能 會 令 人 絆 倒, 及 妨 礙 火 警 時 逃 生 2. 工 作 環 境 和 使 用 的 工 具 應 能 令 僱 員 採 用 舒 適 自 然 的 工 作 姿 勢 3. 課 室 應 維 持 足 夠 的 新 鮮 空 氣 供 應, 以 減 輕 空 氣 傳 播 的 傳 染 病, 如 結 核 病 德 國 麻 疹 和 流 行 性 感 冒 4. 要 能 舒 適 地 閱 讀 和 增 加 工 作 效 率, 便 必 須 有 良 好 的 照 明 良 好 的 照 明 能 減 少 意 外 眼 部 疲 勞 和 消 除 不 適 5. 無 論 工 作 姿 勢 是 如 何 良 好, 亦 不 應 長 期 使 用 同 一 姿 勢 ; 否 則 亦 會 引 致 肌 肉 疼 痛 和 妨 礙 血 液 流 通 僱 員 應 不 時 改 變 工 作 姿 勢 以 便 舒 展 身 體 不 同 的 部 位 6. 低 年 級 教 師 為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要 經 常 彎 腰 ; 故 要 注 意 調 整 姿 勢 7. 抹 窗 時, 如 沒 有 使 用 適 當 工 具 和 工 作 姿 勢 受 限 制, 肩 膀 和 背 部 很 容 易 受 傷 8. 長 時 間 使 用 顯 示 屏 幕 引 致 健 康 問 題, 是 頸 部 長 時 間 固 定, 手 和 手 腕 擺 放 不 當, 以 及 顯 示 屏 幕 設 備 的 工 作 量 沉 重 及 工 作 期 限 緊 迫 這 些 問 題 大 多 可 透 過 把 人 體 功 效 學 的 準 則 應 用 於 工 作 間 的 設 計 和 工 作 的 編 排 上 而 得 以 預 防 9. 頸 部 長 時 間 向 後 仰 ; 將 電 話 筒 夾 於 頭 及 肩 部 之 間, 工 作 枱 和 椅 子 高 度 不 配 及 足 腿 之 空 間 不 足, 以 上 種 種 會 令 頸 背 受 損, 影 響 工 作 表 現 10. 突 然 劇 烈 地 或 以 不 正 確 姿 勢 提 舉 重 物 可 扭 傷 式 撕 裂 肌 肉 / 韌 帶 ; 甚 至 會 令 椎 間 盤 突 入 椎 管, 壓 迫 脊 髓 / 脊 神 經, 導 致 疼 痛 或 麻 痺 嚴 重 時, 更 可 引 致 癱 瘓 11. 長 期 在 課 室 講 課, 特 別 是 在 高 噪 音 的 環 境, 可 引 致 聲 音 沙 啞 建 議 教 師 可 考 慮 使 用 擴 音 器 ; 關 閉 窗 戶 把 外 間 的 噪 音 源 隔 絕 ; 接 受 聲 音 控 制 和 正 確 發 音 的 訓 練 ; 給 嗓 子 充 分 休 息 ; 日 常 生 活 中 適 當 保 護 嗓 子 12. 長 時 間 站 立 可 導 致 腳 部 和 腰 背 疼 痛, 亦 可 能 影 響 血 液 從 腳 部 流 返 心 臟, 以 及 加 劇 靜 脈 曲 張 的 情 況, 雙 腳 表 面 的 靜 脈 因 而 出 現 擴 張 拉 長 和 彎 曲 的 現 象 建 議 的 預 防 措 施 : 適 當 時 間 給 腿 部 休 息 ; 按 摩 腿 的 下 方, 改 善 血 液 循 環 ; 穿 著 舒 適 的 鞋 子 13. 長 時 間 接 觸 粉 筆, 可 能 導 致 接 觸 性 皮 膚 炎, 患 有 皮 膚 敏 感 的 教 師 情 況 會 較 嚴 重 建 議 的 預 防 措 施 : 使 用 不 同 的 教 具 ; 把 粉 筆 包 裹, 避 免 與 皮 膚 接 觸 ; 護 理 雙 手 14. 壓 力 是 教 師 日 常 面 對 的 職 業 健 康 問 題 處 理 不 當 會 影 響 教 師 的 生 理 和 心 理 健 康, 以 及 教 學 表 現 校 方 會 與 教 師 共 同 努 力,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各 條 件, 消 除 工 作 壓 力 第 82 頁, 共 84 頁

83 14.1 平 等 機 會 指 引 本 校 為 一 所 充 滿 關 愛 共 融 的 學 校, 我 們 深 信 每 個 適 齡 學 童 都 應 有 平 等 權 利 獲 取 教 育 服 務 機 會, 並 應 得 到 公 平 的 待 遇 為 使 每 個 學 生 都 能 享 有 平 等 教 育 服 務 的 機 會, 因 此 本 校 制 定 以 下 指 引 : 1. 學 校 行 政 組 負 責 收 集 資 料 草 擬 訂 立 通 過 監 察 定 期 檢 討 及 修 定 各 項 平 等 機 會 政 策 2. 行 政 組 確 保 政 策 內 容 切 合 校 內 情 況 及 尹 收 集 多 方 的 意 見 ( 包 括 學 生 家 長 及 有 關 之 專 業 人 士 的 意 見 ) 3. 行 政 組 確 保 政 策 內 的 各 項 目 得 到 切 實 的 執 行 及 獲 得 應 有 的 人 力 和 物 力 的 支 援 4. 學 校 全 體 教 職 員 均 會 致 力 為 學 生 提 供 平 等 的 學 習 機 會 5. 校 方 為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作 出 適 當 而 合 理 的 安 排 6. 對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在 課 程 及 評 估 中, 由 輔 導 老 師 加 輔 班 老 師 作 出 個 別 協 助 及 安 排 7. 在 校 園 的 適 當 位 置, 提 供 明 確 的 設 施 標 誌 指 示 第 83 頁, 共 84 頁

84 15.1 檢 討 及 修 訂 1. 每 年 須 作 檢 討 一 次, 以 檢 討 現 況 及 草 擬 需 修 定 的 政 策 內 容, 並 確 保 政 策 內 的 各 項 目 得 到 切 實 的 執 行 及 獲 得 應 有 的 人 力 和 物 力 的 支 援 2. 修 定 草 擬 經 行 政 組 通 過 方 會 生 效 第 84 頁, 共 8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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