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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九 十 二 期 全 聯 護 訊 國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出 版 事 業 登 記 證 局 版 北 市 誌 字 第 1633 號 中 華 郵 政 台 北 雜 字 第 1184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雜 誌 交 寄 內 郵 資 已 付 板 橋 郵 局 許 可 證 板 橋 字 第 1120 號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四 月 出 版 無 法 投 遞 請 免 退 回 發 行 人 : 盧 美 秀 總 編 輯 : 林 麗 英 主 編 : 陳 小 蓮 編 輯 : 呂 月 榮 曾 修 儀 潘 碧 雲 梁 淑 媛 發 行 所 : 中 華 民 國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The National Union of Nurses Associations, R.O.C. 理 事 長 的 話 各 位 親 愛 的 會 員 大 家 平 安 承 蒙 各 位 會 員 厚 愛 和 理 監 事 們 的 支 持, 美 秀 連 任 第 九 屆 理 事 長 由 於 我 國 社 會 結 構 改 變, 國 內 醫 療 環 境 面 臨 的 挑 戰 與 困 境 很 多, 我 們 深 刻 瞭 解 護 理 人 員 工 作 的 辛 勞, 美 秀 將 持 續 營 造 與 政 府 部 門 及 專 業 團 體 間 的 溝 通 平 台, 積 極 爭 取 優 質 的 護 理 職 場 環 境, 讓 護 理 人 員 能 夠 安 心 的 守 護 民 眾 健 康 由 本 屆 改 選 可 看 出 大 家 都 很 有 心 要 參 與 全 聯 會 的 運 作, 希 望 能 共 同 解 決 護 理 人 員 工 作 負 荷 沉 重 的 問 題 展 望 未 來, 為 達 卓 越 護 理 全 民 健 康 願 景 ( 如 第 2 頁 下 端 ), 除 例 行 由 委 員 會 帶 動 運 作 外, 本 屆 特 成 立 全 民 健 保 護 理 政 策 護 理 人 力 政 策 和 長 期 照 護 政 策 三 個 任 務 推 動 小 組, 分 別 由 三 位 副 理 事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以 本 會 願 景 和 衛 生 署 改 革 策 略 之 中 長 程 目 標, 積 極 推 動, 更 加 落 實 各 項 行 動 策 略 的 執 行, 也 期 待 透 過 共 同 努 力, 讓 護 理 職 場 環 境 更 具 吸 引 力, 讓 更 多 的 護 理 人 員 願 意 留 任 及 加 入, 找 回 護 理 的 熱 忱 本 期 目 錄 距 明 年 6 月 第 一 次 更 新 執 業 執 照 僅 有 一 年 時 間, 至 目 前 仍 有 超 過 一 萬 人 之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未 達 要 求, 本 會 本 著 護 理 人 員 工 作 權 益 保 障 之 一 向 立 場, 正 規 畫 辦 理 符 合 基 層 護 理 人 員 需 求 之 課 程 設 計, 於 全 國 各 縣 市 以 實 體 ( 含 視 訊 ) 辦 理 150 場 次, 另 增 加 網 路 和 通 訊 課 程 單 元, 以 多 元 便 捷 的 方 式, 免 費 提 供 積 分 不 足 之 診 所 或 小 型 機 構 護 理 人 員 取 得 繼 續 教 育 機 會 和 積 分 之 累 積, 協 助 順 利 辦 理 執 照 更 新 國 際 護 師 節 即 將 來 臨, 護 理 十 大 改 革 推 動 已 近 一 年, 我 們 針 對 護 理 的 現 況 及 問 題 深 入 分 析, 在 確 保 病 人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及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提 出 改 善 護 理 制 度, 創 造 具 吸 引 力 護 理 職 場 的 具 體 策 略 和 行 動 方 案, 期 間 縱 有 重 重 阻 礙, 推 進 動 力 不 停 歇 非 常 感 謝 全 國 護 理 人 員, 秉 持 護 理 專 業 熱 忱, 堅 守 工 作 崗 位, 承 擔 社 會 責 任, 創 造 感 動 的 服 務, 我 一 定 和 大 家 一 起 努 力 創 造 更 美 好 的 職 場 環 境 祝 福 大 家 平 安 喜 樂 理 事 長 盧 美 秀 敬 上 理 事 長 的 話... 1 第 九 屆 理 監 事 當 選 名 單 與 任 務 分 配 年 國 際 護 師 節 聯 合 慶 祝 大 會 請 踴 躍 出 席 位 傑 出 護 理 人 員 專 業 貢 獻 和 服 務 奉 獻 獎... 3 留 職 停 薪 規 定 適 用 所 有 醫 事 人 員... 4 歇 業 二 年 以 上 可 選 擇 以 積 分 25 點 重 新 辦 理 復 業.. 4 各 縣 市 公 會 訊 息... 5 醫 療 從 業 人 員 女 性 勞 動 保 護 現 況 通 訊 課 程... 9 內 科 加 護 病 房 運 用 組 合 式 中 心 靜 脈 導 管 照 護 措 施 (CVC bundle care) 改 善 血 流 相 關 感 染 率 之 成 效 探 討 評 論 白 袍 底 下 的 心... 21
2 嶄 新 的 開 始 第 九 屆 理 監 事 當 選 名 單 與 任 務 分 配 理 事 長 : 盧 美 秀 監 事 長 : 林 月 桂 副 理 事 長 : 楊 麗 珠 / 全 民 健 保 護 理 政 策 小 組 召 集 人 陳 玉 枝 / 護 理 人 力 政 策 小 組 召 集 人 賈 佩 芳 / 長 期 照 護 政 策 小 組 召 集 人 常 務 理 事 : 高 靖 秋 / 護 政 醫 療 法 制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趙 婉 青 / 會 員 福 祉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朱 宗 藍 / 公 共 關 係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林 麗 英 / 護 理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潘 純 媚 / 財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黃 璉 華 / 國 際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紀 淑 靜 / 護 理 事 業 輔 導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理 事 : 高 日 華 章 淑 娟 陳 麗 芳 陳 淑 賢 楊 麗 瑟 陳 小 蓮 曾 雯 琦 游 顯 妹 楊 美 紅 陳 秀 枝 莊 淑 婷 馬 淑 清 曾 勤 媛 顧 艷 秋 郭 容 美 黃 雪 莉 陳 麗 雪 李 吟 玲 溫 如 玉 吳 孟 嬪 郭 美 玲 郭 春 花 陳 幼 梅 陳 美 蓉 常 務 監 事 : 張 澤 芸 許 素 珍 監 事 : 尹 祚 芊 許 玲 女 孫 吉 珍 張 瀞 文 王 桂 芸 張 秀 君 林 玉 梅 陳 惠 珠 展 望 未 來 卓 越 護 理 全 民 健 康 財 務 面 爭 取 護 理 費 全 額 給 付 護 理 費 給 付 與 護 理 人 力 配 置 連 動 顧 客 面 建 構 優 質 護 理 職 場 確 保 護 理 照 護 品 質 訂 定 三 班 合 理 營 造 良 好 的 團 提 供 病 人 護 病 比 隊 合 作 關 係 安 全 照 護 流 程 面 拓 展 護 理 執 業 範 疇 創 新 護 理 照 護 模 式 護 理 角 色 功 能 多 元 化 強 化 專 業 分 工 發 展 skill-mix model 主 導 長 期 照 護 專 業 發 展 學 習 成 長 面 培 育 領 袖 人 才 提 升 繼 續 教 育 品 質 辦 理 領 袖 人 才 訓 練 爭 取 政 策 制 定 參 與 和 主 導 權 2
3 102 年 國 際 護 師 節 聯 合 慶 祝 大 會 請 踴 躍 出 席 今 年 國 際 護 師 節 聯 合 慶 祝 大 會 訂 於 5 月 9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於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介 壽 堂 舉 辦, 由 盧 美 秀 理 事 長 主 持, 馬 英 九 總 統 將 應 邀 出 席 傳 光 和 致 詞, 並 頒 發 14 位 傑 出 護 理 人 員 專 業 貢 獻 和 服 務 奉 獻 獎 得 獎 人, 今 年 共 有 1,547 位 服 務 滿 25 年 以 上 資 深 護 理 人 員, 均 將 獲 頒 代 表 護 理 專 業 形 象 之 獎 座 和 獎 狀, 敬 請 踴 躍 出 席 14 位 傑 出 護 理 人 員 專 業 貢 獻 和 服 務 奉 獻 獎 今 年 度 共 有 25 位 貢 獻 獎 和 23 位 奉 獻 獎 人 選 被 推 薦, 經 過 包 含 4 位 社 會 公 正 人 士 共 15 位 委 員 評 選 和 會 議 討 論, 選 出 貢 獻 獎 和 奉 獻 獎 各 7 人, 得 獎 名 單 如 下 : 專 業 貢 獻 獎 服 務 奉 獻 獎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 職 稱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 職 稱 胡 文 郁 台 大 醫 學 院 / 護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教 授 李 慶 玟 台 大 醫 院 / 護 理 部 護 理 長 黃 秀 梨 台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 教 授 兼 任 校 長 陳 小 妮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 護 理 部 護 理 長 林 麗 英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 護 理 部 主 任 張 月 娟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 護 理 部 督 導 長 趙 婉 青 亞 東 紀 念 醫 院 / 護 理 部 主 任 莊 淑 霞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淡 水 院 區 / 護 理 部 護 理 長 王 祖 琪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 護 理 部 主 任 蔡 美 玲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 護 理 部 護 理 師 柯 乃 熒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 護 理 學 系 副 教 授 李 秀 花 成 大 醫 院 / 護 理 部 護 理 長 劉 淑 娟 輔 仁 大 學 / 護 理 學 系 教 授 林 富 美 萬 芳 醫 院 / 護 理 部 主 任 2013 年 國 際 護 理 協 會 (ICN) 慶 祝 護 師 節 主 題 : Closing the Gap: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提 供 無 縫 服 務 : 千 禧 年 發 展 目 標 敬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辦 理 相 關 慶 祝 活 動 3
4 衛 生 署 函 釋 留 職 停 薪 規 定 適 用 所 有 醫 事 人 員 依 現 行 含 護 理 等 14 類 醫 事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法 律 規 定, 醫 事 人 員 停 業 或 歇 業, 應 自 事 實 發 生 之 日 起 30 天 內, 報 請 原 發 執 業 執 照 機 關 備 查 ; 又 前 項 停 業 期 間, 以 一 年 為 限, 逾 一 年 者, 應 辦 理 歇 業 此 規 範 雖 會 造 成 醫 事 人 員 的 不 便, 但 目 的 是 為 了 使 各 類 醫 事 機 構 能 實 際 計 算 現 有 的 醫 事 人 力, 並 作 為 醫 事 人 力 及 醫 療 資 源 管 理 之 參 考 由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第 15 條 及 16 條 規 定 得 知, 產 假 是 婦 女 生 產 或 流 產 後 恢 復 生 理 機 能 所 需 休 養 之 過 程, 有 其 必 要 性, 非 屬 個 人 可 任 意 申 請, 且 不 可 自 由 選 擇 時 段 ; 而 育 嬰 假 係 基 於 子 女 照 護 需 要, 依 個 人 意 願 及 需 要, 於 每 一 子 女 滿 三 歲 前, 得 申 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最 長 可 達 2 年, 若 同 時 撫 育 子 女 二 人 以 上 者, 最 長 可 至 最 幼 子 女 受 撫 育 2 年 為 止 因 此, 基 於 產 假 係 為 政 府 保 護 婦 女 生 育 健 康 所 為 強 制 性 規 定 及 特 有 權 利, 護 理 人 員 ( 包 括 其 他 女 性 醫 事 人 員 ) 於 產 假 休 養 期 間 如 無 執 業 之 事 實, 且 未 有 停 業 歇 業 之 意 願 下, 得 免 強 制 辦 理 停 業 及 歇 業 ; 至 於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之 申 請 是 屬 於 任 意 性 規 範, 為 社 會 福 利 措 施, 子 女 滿 3 歲 前 得 依 意 願 申 請, 期 間 則 依 個 案 需 求 及 子 女 數 而 異, 最 長 可 至 最 幼 子 女 受 撫 育 2 年 為 止 基 於 醫 療 人 力 管 理 醫 療 品 質 之 維 護 及 民 眾 就 醫 安 全, 請 育 嬰 假 人 員 仍 應 依 各 該 醫 事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法 律 有 關 執 業 規 範 辦 理 停 歇 業 歇 業 二 年 以 上 可 選 擇 以 積 分 25 點 重 新 辦 理 復 業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 日 衛 署 照 字 第 號 依 護 理 人 員 執 業 登 記 及 繼 續 教 育 辦 法 ( 公 告 ) 規 定, 護 理 人 員 歇 業 超 過 2 年 以 上, 執 業 登 記 可 採 下 列 兩 種 方 式 之 一 : 一 免 檢 具 繼 續 教 育 證 明 文 件 或 在 有 效 期 間 的 專 科 護 理 師 證 書 即 可 申 請 執 業, 但 執 業 執 照 的 有 效 期 間 至 103 年 6 月 19 日 止 二 檢 具 申 請 執 業 登 記 前 1 年 內 接 受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積 分 達 25 點 以 上 之 證 明 辦 理 執 業, 其 執 業 執 照 有 效 期 間 可 自 復 業 日 起 算 加 6 年 除 了 連 續 歇 業 超 過 2 年 以 上, 其 他 可 選 擇 以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積 分 達 25 點 以 上 辦 理 復 業, 其 執 業 執 照 有 效 期 間 可 自 復 業 日 起 算 加 6 年 者, 尚 有 : 一 領 得 護 理 人 員 證 書 超 過 五 年, 從 未 執 業 過, 首 次 申 請 執 業 登 記 者 ( 第 3 條 第 3 項 第 1 款 ) 二 辦 法 施 行 前 已 取 得 護 理 人 員 證 書, 且 超 過 本 辦 法 施 行 之 日 起 算 五 年 始 ( 即 以 後 ) 申 請 首 次 執 業 登 記 者 ( 第 3 條 第 3 項 第 2 款 ) 由 於 逐 漸 接 近 103 年 6 月 20 日 第 一 次 換 照 期 限, 而 部 分 護 理 同 仁 在 歇 業 2 年 之 後, 近 來 返 回 工 作 職 場, 因 不 了 解 現 行 繼 續 教 育 辦 法 規 定, 以 致 未 能 選 擇 有 利 的 方 式 辦 理 復 業, 而 需 於 103 年 6 月 19 日 前 完 成 繼 續 教 育 150 點, 換 照 壓 力 倍 增 因 此, 衛 生 署 已 發 函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及 公 會, 在 辦 理 執 業 執 照 登 記 時, 協 助 說 明 以 使 會 員 選 擇 較 有 利 的 執 業 登 記 方 式, 亦 請 護 理 同 仁 互 相 提 醒, 以 及 在 衛 生 局 及 公 會 辦 理 執 業 登 記 時, 確 認 執 登 的 有 效 日 期, 以 免 自 身 權 益 受 損 4
5 林 美 惠 督 導 當 選 基 隆 市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理 事 長 謝 瑜 玲 副 主 任 當 選 新 竹 市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理 事 長 黃 瑞 蘭 主 任 當 選 台 東 縣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理 事 長 * 102 年 度 護 師 節 紀 念 品 - 勁 量 超 迷 你 名 片 型 行 動 電 源 ) 預 定 4 月 下 旬 開 始 發 放,5 月 3 日 前 發 放 完 成, 敬 請 會 員 注 意 相 關 訊 息 * 本 會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預 定 5 月 7 日 上 午 於 市 政 大 樓 親 子 劇 場 舉 辦 護 師 節 慶 祝 大 會, 會 中 將 表 揚 優 良 護 理 人 員, 會 場 外 展 覽 優 良 護 理 人 員 事 蹟 及 本 會 101 年 度 護 理 創 作 作 品 海 報 * 預 定 5 月 日 ( 星 期 六 日 ) 辦 理 會 員 健 行 活 動 碧 潭 和 美 山 步 道 健 行 活 動, 屆 時 請 各 位 會 員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 敬 請 繳 納 102 年 常 年 會 費 壹 仟 元, 以 利 會 務 推 展, 完 成 繳 納 後, 請 於 三 星 期 後 至 本 會 網 站 確 認 繳 費 記 錄, 以 確 保 自 身 權 益 會 費 專 戶 :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號 ; 戶 名 : 台 北 市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查 詢 繳 費 記 錄 : 公 會 網 站 首 頁 會 員 登 入 快 速 選 單 之 繳 費 記 錄 * 本 會 4-5 月 預 定 辦 理 研 習 會 : 日 期 主 題 地 點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 參 加 對 象 為 台 北 市 活 動 會 員 ) 4/21 BLS 研 習 會 三 軍 總 醫 院 專 業 4/29 人 際 溝 通 相 關 議 題 新 光 醫 院 專 業 醫 療 院 所 學 術 活 動 : 5/26 母 乳 兩 性 相 關 議 題 臺 安 醫 院 專 業 倫 理 日 期 主 題 地 點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4/24 放 射 線 治 療 之 進 展 中 山 醫 院 會 議 室 申 請 中 4/25 傷 口 評 估 原 則 於 急 慢 性 傷 口 照 護 振 興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專 業 課 程 4/26 老 師 有 講, 學 生 聽 進 去 了 嗎? 臺 安 醫 院 4 樓 演 講 廳 申 請 中 4/30 新 進 人 員 角 色 壓 力 處 理 與 調 適 臺 安 醫 院 4 樓 演 講 廳 申 請 中 5/1 談 性 早 熟 中 山 醫 院 會 議 室 申 請 中 5/9 肺 結 核 臺 安 醫 院 4 樓 演 講 廳 申 請 中 5/15 心 理 健 康 臺 安 醫 院 4 樓 演 講 廳 申 請 中 5/15 多 重 抗 藥 性 細 菌 介 紹 與 防 治 中 山 醫 院 會 議 室 申 請 中 5/22 乳 突 病 毒 與 子 宮 頸 癌 中 山 醫 院 會 議 室 申 請 中 5/22 出 院 準 備 服 務 臺 安 醫 院 4 樓 演 講 廳 申 請 中 5/22 1. 品 管 圈 進 行 步 驟 簡 介 (N2);2. 護 理 聯 合 醫 院 忠 孝 院 區 專 業 品 質 品 管 (N3);3. 根 本 原 因 分 析 (N3) 5/23 感 控 課 程 - 中 心 導 管 相 關 血 流 感 染 的 組 合 式 感 染 控 制 介 入 措 施 振 興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專 業 / 感 染 5
6 5/29 RCA 基 本 概 念 介 紹 中 山 醫 院 會 議 室 申 請 中 6/5 器 官 捐 贈 推 廣 中 山 醫 院 會 議 室 申 請 中 6/19 子 宮 頸 癌 的 診 斷, 分 期 與 治 療 中 山 醫 院 會 議 室 申 請 中 6/19 1. 正 確 書 寫 護 理 紀 錄 (N1) 聯 合 醫 院 忠 孝 院 區 專 業 品 質 2. 撰 寫 案 例 分 析 (N2) 3. 撰 寫 個 案 報 告 (N3) 6/20 感 控 課 程 - 醫 院 環 境 清 潔 及 感 控 措 振 興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專 業 / 感 染 施 Hospital environment cleaning and infection control 備 註 :1: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詳 見 本 會 網 站 恕 不 接 受 現 場 報 名 2: 中 山 醫 院 學 術 活 動, 請 以 電 話 報 名 ( #1230 或 8086) 3: 聯 合 醫 院 忠 孝 院 區 學 術 活 動, 請 以 電 話 報 名 ( #1542) 國 內 旅 遊 國 外 旅 遊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6/6~6/7(w4~5) 苗 栗 2 日 遊 4 月 20 日 前, 額 滿 截 止 6/14(w5) 宜 蘭 勝 洋 水 草 1 日 遊 4 月 20 日 前, 額 滿 截 止 6/22(w6) 鐵 牛 車 遊 蘭 陽 1 日 遊 4 月 20 日 前, 額 滿 截 止 本 年 度 採 用 方 式 : 參 加 代 辦 旅 行 社 雄 獅 中 青 二 家 於 4~11 月 份 辦 理 行 程 4~5 天 之 活 動 為 原 則, 本 會 提 供 補 助 請 自 行 上 公 會 網 站 查 詢 * 102 年 度 上 半 年 會 員 旅 遊 活 動, 尚 有 名 額 之 梯 次 * 本 會 102 年 度 護 理 師 慶 祝 活 動 訂 於 5 月 10 日 下 午 六 時 於 板 橋 晶 宴 會 館 舉 行 * 新 北 市 衛 生 局 為 表 揚 優 良 護 理 人 員, 辦 理 第 一 屆 護 理 傑 出 獎, 將 於 5 月 11 日 下 午 於 市 政 府 舉 辦 表 揚 大 會, 歡 迎 會 員 踴 躍 參 加 * 本 年 度 致 贈 會 員 護 師 節 禮 品 - 美 體 小 舖 身 體 乳, 領 取 時 間 為 自 5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 止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週 六 上 午 九 時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102 年 度 護 理 人 員 創 新 工 作 坊 邀 請 多 位 創 新 經 驗 豐 富 老 師 輔 導, 期 望 藉 由 連 續 輔 導 能 增 進 護 理 人 員 創 新 創 意, 提 升 臨 床 工 作 興 趣, 將 於 5 月 開 始 報 名,6 月 開 始 上 課, 歡 迎 組 隊 參 加 * 新 北 市 衛 生 局 委 託 本 會 辦 理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訓 練 各 梯 次 見 下 表 場 次 日 期 上 課 地 點 上 課 人 數 初 第 一 場 4/27 署 立 雙 和 醫 院 170 階 第 二 場 5/01 汐 止 國 泰 醫 院 170 訓 第 三 場 5/21 或 22 淡 水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170 練 第 四 場 6/27 亞 東 紀 念 醫 院 170 6
7 * 本 會 5~6 月 主 辦 繼 續 教 育 課 程, 時 間 表 如 下 承 辦 單 位 預 定 時 間 課 程 內 容 汐 止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5/15 腫 瘤 病 人 身 心 靈 照 護 研 討 會 亞 東 紀 念 醫 院 5/8 母 嬰 親 善 研 習 會 財 團 法 人 恩 主 公 醫 院 5 月 老 人 照 護 研 習 會 新 北 市 醫 師 公 會 5 月 醫 師 護 理 人 員 學 術 演 講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臺 北 醫 院 5/30 珍 愛 生 命 研 習 會 天 主 教 耕 莘 醫 院 6 月 性 別 議 題 研 習 會 天 主 教 耕 莘 醫 院 6 月 外 傷 教 育 研 習 會 財 團 法 人 恩 主 公 醫 院 6 月 母 乳 進 階 哺 育 研 習 新 北 市 醫 師 公 會 6 月 醫 師 護 理 人 員 學 術 演 講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台 北 分 院 6/22 精 神 科 相 關 研 討 會 * 凡 102 年 5 月 31 日 前 在 本 會 繳 納 1,000 元 常 年 會 費 者, 發 給 護 師 節 紀 念 品 尊 爵 真 空 對 杯 組 一 組, 請 未 繳 費 之 會 員 儘 速 繳 納, 可 親 自 至 本 會 繳 納 或 利 用 郵 政 劃 撥, 劃 撥 帳 號 : , 戶 名 : 桃 園 縣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 102 年 5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舉 辦 102 年 度 國 際 護 師 節 慶 祝 大 會, 地 點 : 桃 園 縣 楊 梅 市 東 森 山 莊 渡 假 村, 活 動 內 容 : 頒 獎 表 揚 資 深 會 員 (102 年 表 揚 資 深 會 員 1,052 人 ) 會 員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及 聯 誼 餐 敘, 請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第 26 屆 理 監 事 當 選 名 單 理 事 長 : 林 美 惠 常 務 理 事 : 胡 瑞 桃 曾 舜 玲 姚 文 真 林 好 理 事 : 陳 淑 賢 翁 芝 爾 林 晶 晶 陳 麗 美 呂 芬 金 頃 黃 莉 媛 吳 佩 真 李 淑 秋 王 瑛 蘭 李 宜 柔 常 務 監 事 : 王 文 燕 監 事 : 王 惠 貞 廖 郁 芬 黃 文 音 葉 素 娥 第 10 屆 理 監 事 當 選 名 單 理 事 長 : 謝 瑜 玲 常 務 理 事 : 陳 慶 怡 邢 鴻 君 張 志 明 方 喻 慧 理 事 : 簡 智 慧 邱 奕 成 席 美 玲 劉 稚 華 周 佩 君 羅 月 英 李 佩 芳 沙 煒 惠 李 佳 玲 許 繡 粧 常 務 監 事 : 張 慧 蘭 監 事 : 梁 瓊 方 何 岱 爭 黃 琴 惠 陳 靜 香 7
8 賀 蔡 玉 純 主 任 榮 升 天 主 教 虎 尾 若 瑟 醫 院 行 政 副 院 長 * 本 會 102 年 預 計 共 辦 理 十 場 研 討 會, 參 加 對 象 為 本 會 活 動 會 員 預 計 102 年 6 月 15 日 ( 六 ) 於 彰 基 雲 林 分 院 辦 理 第 四 場 研 討 會, 請 於 5 月 中 旬 至 本 會 網 站 詳 查 及 報 名 參 加 * 本 會 102 年 會 員 聯 誼 活 動, 訂 於 6 月 22 日 ( 六 ) 辦 理 九 族 文 化 村 一 日 遊, 請 於 5 月 底 至 本 會 網 站 詳 查, 歡 迎 會 員 報 名 參 加 第 15 屆 理 監 事 當 選 名 單 : 理 事 長 : 黃 瑞 蘭 常 務 理 事 : 王 桂 英 謝 敬 梅 謝 汝 艷 周 惠 千 理 事 : 王 境 堪 沙 美 代 張 鶯 英 林 秋 菊 林 蕎 綺 孫 宜 珍 邱 惠 蘭 莊 玲 宜 古 花 妹 陳 美 秀 常 務 監 事 : 王 鳳 仙 監 事 : 邱 月 芳 李 淑 玲 徐 禎 蓮 周 靜 珉 * 敬 請 繳 納 102 年 度 常 年 會 費 壹 仟 元, 以 利 會 務 發 展 並 請 領 取 102 年 度 護 師 節 禮 品 美 德 奈 午 安 枕 C 型 枕 * 102 年 度 護 師 節 慶 祝 大 會 定 於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30 假 一 家 餐 廳 辦 理, 會 中 除 了 頒 發 各 項 獎 項 外, 亦 有 會 員 們 精 采 表 演 與 大 家 同 樂, 歡 迎 會 員 報 名 參 加 好 康 報 報 宜 蘭 縣 政 府 為 慶 祝 102 年 國 際 護 師 節, 提 供 全 國 護 理 人 員 身 心 靈 樂 活 空 間, 減 輕 工 作 壓 力, 於 102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國 際 護 師 節 當 天, 凡 持 護 理 人 員 有 效 執 業 執 照 者, 可 免 費 入 場 宜 蘭 綠 色 博 覽 會 找 回 南 丁 格 爾 起 初 的 愛 專 線 電 話 提 供 回 職 服 務 本 會 為 協 助 有 意 願 回 職 之 護 理 人 員 順 利 進 入 職 場, 特 別 設 立 免 付 費 專 線 電 話, 由 臨 床 經 驗 豐 富 之 專 人 協 助 開 通 線 上 學 習 之 帳 號 / 密 碼, 提 供 教 育 積 分 準 備 和 職 場 現 況 等 各 項 就 業 諮 詢 服 務, 以 期 在 進 入 職 場 前 有 最 佳 狀 況, 可 順 利 辦 理 執 登 回 到 護 理 職 場, 請 大 家 廣 為 宣 傳 並 多 加 利 用 本 會 網 頁 ( 8
9 通 訊 課 程 法 規 課 程 陳 麗 琴 汪 秀 玲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護 理 部 副 主 任 高 雄 市 立 大 同 醫 院 ( 委 託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經 營 ) 人 力 資 源 室 主 任 * 壹 前 言 醫 療 機 構 中 各 類 醫 事 人 員 ( 醫 師 除 外 ) 之 女 性 勞 動 參 與 率 高, 雖 然 女 性 醫 師 (2011 年 約 占 西 醫 師 16.26%) 仍 屬 少 數, 是 否 存 在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障 礙, 值 得 了 解 招 募 薪 資 升 遷 婚 育 等 女 性 勞 動 平 權 觀 念 衛 生 法 令 ( 如 醫 療 法 醫 療 機 構 設 置 辦 法 評 鑑 基 準 以 及 醫 師 法 護 理 師 法 等 醫 事 人 員 法 ) 規 範 醫 療 業 務 執 行 促 進 醫 療 資 源 合 理 分 布 提 高 醫 療 品 質, 保 護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 勞 動 法 規 乃 保 護 受 雇 者 勞 動 條 件 ( 薪 資 工 時 休 假 ) 職 場 環 境 ( 安 全 衛 生 ) 和 勞 資 關 係 ( 爭 議 處 理 ) 本 文 彙 整 醫 事 法 規 勞 動 法 規 及 相 關 函 釋, 概 述 女 性 醫 療 從 業 人 員 勞 動 保 護 現 況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民 國 87 年 7 月 1 日 指 定 醫 療 院 所 工 作 者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 簡 稱 勞 基 法 ), 醫 師 及 公 立 醫 院 公 務 人 員 除 外 性 別 工 平 等 法 ( 簡 稱 性 平 法 ) 自 97 年 1 月 18 日 正 式 施 行, 適 用 所 有 行 業, 包 含 軍 公 教 人 員, 源 自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91 年 3 月 8 日 ), 貫 徹 憲 法 消 除 性 別 歧 視, 積 極 促 進 女 性 工 作 平 等 政 策 予 以 社 會 化 醫 療 法 (101 年 12 月 12 日 修 正 ) 醫 事 人 力 及 設 施 分 布 建 築 構 造 與 緊 急 災 害 應 變 措 施 教 學 醫 院 編 列 研 發 培 訓 經 費 ; 醫 療 機 構 設 置 辦 法 係 能 否 設 立 開 業 之 標 準,102 年 1 月 1 日 起 調 升 護 產 藥 事 醫 檢 醫 放 及 特 殊 病 房 營 養 師 等 5 類 配 置, 新 增 ( 呼 吸 治 療 心 理 物 治 職 治 語 治 聽 力 牙 體 技 術 社 工 病 歷 管 理 醫 管 及 感 管 )11 類 配 置, 未 達 標 準 有 行 政 罰 緩 ; 醫 院 ( 教 學 ) 評 鑑 為 評 核 機 構 的 醫 療 管 理 水 準 和 品 質 表 現 貳 女 性 工 作 權 益 規 範 一 同 工 同 酬 1. 工 作 相 同 效 率 相 同, 不 分 性 別, 應 給 予 相 同 工 資 ( 勞 基 法 25) 2. 工 作 或 價 值 相 同 者, 應 給 付 同 等 薪 資 基 於 年 資 獎 懲 績 效 或 非 因 性 別 性 傾 向, 不 在 此 限 ( 性 平 法 10) 二 禁 止 歧 視 不 得 因 性 別 或 性 傾 向 而 有 差 別 待 遇, 包 括 招 募 甄 試 進 用 分 發 配 置 考 績 或 陞 遷 ( 性 平 法 7); 教 育 訓 練 或 類 似 活 動 ( 性 平 法 8); 各 項 福 利 措 施 ( 性 平 法 9); 退 休 資 遣 離 職 及 解 僱 ( 性 平 法 11) 三 女 工 深 夜 工 作 之 禁 止 及 例 外 1. 女 工 於 午 後 十 時 至 翌 晨 六 時 之 時 間 內 工 作, 須 經 工 會 同 意 或 勞 資 會 議 同 意, 且 提 供 交 通 或 安 排 女 工 宿 舍 安 衛 設 施 ( 勞 基 法 49) 2. 女 工 因 健 康 或 正 當 理 由, 不 能 於 午 後 十 時 至 翌 晨 六 時 工 作 者, 雇 主 不 得 強 制, 天 災 事 變 或 突 發 事 件 除 外, 惟 妊 娠 或 哺 乳 期 間 適 用 ( 勞 基 法 49) 叁 促 進 工 作 平 等 措 施 一 工 作 規 則 或 勞 動 契 約 不 得 事 先 約 定 有 結 婚 懷 孕 分 娩 或 育 兒 應 行 離 職 或 留 停, 亦 不 得 為 解 僱 之 理 由 ( 性 平 法 11) 二 分 娩 或 流 產 之 產 假 及 工 資 1. 分 娩 前 後 給 予 產 假 8 星 期 ; 妊 娠 3 個 月 以 上 流 產 給 予 4 星 期 停 止 工 作 期 間, 工 作 6 個 月 以 上 工 資 照 給, 未 滿 6 個 月 者 減 半 發 給 ( 勞 基 法 50; 性 平 法 15) 9
10 2. 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予7 得請1日 併入病假(薪資依病假規定計) (性 日 未滿2個月流產者給予5日(雇主無給 平法14) 付薪資義務) (性平法15) 六 哺乳期間給予 1. 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子女未滿1歲須 親自哺乳者 於休息時間外 每日另給 哺乳時間2次 每次30分鐘 (勞基法52 性平法18) 2.親自哺乳不限母乳 包括以容器貯存母乳 備供育兒 男性受雇者也可申請 (性平法 細則11) 3.如事業單位內有哺集乳設施 受僱者宜盡 量使用 離開工作場所進行哺乳其往返 時程合併計在每次30分鐘 101年9月 21日勞動 3 字第 號函 4.女醫師產後哺乳期間為1年 衛生署函釋 各教學醫院保障女醫師於工作時哺乳之 權益 其產後哺乳期間認定比照勞基法 52條1 3.在分娩或流產之停止工作期間 雇主不得 終止契約 勞基法13 三 妊娠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1.女工在妊娠期間申請改調較輕易工作 雇 主不得拒絕 減少其工資 (勞基法51) 2.女性醫師妊娠期間不應安排值夜班 102 年度醫院評鑑基準修正1.3.2 新增排班 規定 四 安胎休養假 陪產假 1.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之請假(雇主無 給付薪資義務) (性平法15) 2.配偶分娩時 陪產假3日(工資照給) (性平 法15) 五 生理假 因生理日致工作困難 每月 七 育嬰留職停薪 1.任職滿1年 每1子女滿3歲前 得申請育 嬰留停至該子女滿3歲止 不得逾2年 (性 H7N9流感個案處置流程 貸款金額 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 貸款期限 1-7年 貸款利率 一段式3 起 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 貸款金額 150萬 貸款期間 7年 貸款利率 3 手續費 5000 總費用年百分率 3.1 每萬元月付金僅約134元 相關資料請逕至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官網 傳染病介紹 10
11 平 法 16) 2. 留 停 期 滿 申 請 復 職, 雇 主 不 得 拒 絕 ; 以 下 除 外 : 歇 業 虧 損 或 業 務 緊 縮 組 織 解 散 或 轉 讓 不 可 抗 力 停 工 1 個 月 以 上 業 務 性 質 變 更 又 無 適 當 工 作 可 供 安 置 因 各 款 原 因 未 能 使 受 僱 者 復 職, 應 於 30 日 前 通 知 之, 依 法 定 標 準 發 給 資 遣 費 或 退 休 金 ( 性 平 法 17) 八 為 育 兒 得 減 少 或 調 整 工 時 ( 僱 用 30 人 以 上 ) 1. 為 撫 育 未 滿 3 歲 子 女, 得 請 求 每 天 減 少 1 小 時 ( 不 得 請 求 報 酬 ) 調 整 工 作 時 間 ( 性 平 法 19) 2. 採 輪 班 制 之 事 業 單 位, 如 擬 調 整 工 作 時 間, 在 不 影 響 業 務 正 常 運 作 下, 於 勞 動 契 約 之 原 有 勞 動 條 件 及 工 作 時 間 範 圍 予 以 調 整 2 3. 勞 雇 雙 方 就 工 作 開 始 及 終 止 之 時 間 休 息 時 間 休 假 例 假 請 假 及 輪 班 換 班 事 項, 於 勞 動 契 約 約 定 ( 勞 基 法 細 則 7) 九 家 庭 照 顧 假 : 家 庭 成 員 預 防 接 種 嚴 病 或 重 大 事 故 須 親 自 照 顧, 得 請 家 庭 照 顧 假, 併 入 事 假, 全 年 7 日 ( 性 平 法 20) 十 雇 主 設 置 托 兒 設 施 或 措 施 ( 僱 用 250 人 以 上 ), 主 管 機 關 應 給 予 經 費 補 助 ( 性 平 法 23) 十 一 雇 主 應 訂 定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 僱 用 30 人 以 上 ) 申 訴 及 懲 戒 辦 法, 在 工 作 場 所 公 開 揭 示 ( 性 平 法 13) 十 二 不 得 視 為 缺 勤 而 影 響 員 工 全 勤 考 績 或 為 不 利 處 分 ( 性 平 法 21): 包 括 分 娩 或 流 產 之 停 止 工 作 期 間 安 胎 休 養 假 陪 產 假 生 理 假 為 育 兒 減 少 或 調 整 工 時 育 嬰 留 停 家 庭 照 顧 假 十 三 受 僱 者 或 求 職 者 申 訴 1. 雇 主 應 就 差 別 待 遇 之 非 性 別 性 傾 向 因 素, 或 受 僱 者 或 求 職 者 從 事 工 作 之 特 定 性 別, 負 舉 證 責 任 ( 性 平 法 31) 2. 雇 主 違 反 第 7 條 至 第 11 條 第 13 第 21 或 第 36, 向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申 訴 後, 雇 主 受 僱 者 或 求 職 者 對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之 處 分 有 異 議, 得 於 10 日 內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會 申 請 審 議 或 逕 行 提 起 訴 願 醫 護 人 員 行 政 人 員 醫 院 所 屬 司 機 工 友 之 特 惠 專 案 已 多 筆 貸 款 可 負 債 整 合 + 現 金 靈 活 運 用! 專 案 貸 款 利 率 1-6 月 2.99%( 第 7 個 月 起 依 十 大 行 庫 定 儲 1.38%+3.5% 機 動 調 整 ) 專 案 內 容 (1) 貸 款 金 額 最 高 為 月 收 入 22 倍 ( 免 徵 提 保 證 人 ) (2) 貸 款 期 間 :1~7 年 齡 ( 不 得 逾 退 休 年 齡 65 歲 ) (3) 可 多 筆 負 債 整 合, 降 低 每 月 應 繳 金 額 (4) 可 代 償 別 家 銀 行 高 利 率 的 信 貸, 降 低 月 付 金 (5) 信 用 如 果 有 暇 疵 遲 繳 或 銀 行 催 繳 或 負 債 已 經 大 於 收 入 者, 歡 迎 來 電 洽 詢 金 融 商 品 非 單 一 選 擇, 應 依 個 人 財 務 情 況 做 調 整, 才 能 讓 財 務 槓 桿 不 失 衡 每 月 還 款 試 算 : 每 貸 款 10 萬 元 :1-6 月 為 每 月 $1,321 元 第 7 月 起 1.38%+3.5%:$1,402/ 月 如 不 符 合 上 述 專 案 者, 可 申 請 一 般 信 用 貸 款 請 注 意, 申 請 各 類 銀 行 貸 款, 您 都 不 必 事 先 準 備 任 何 費 用 > 原 中 央 信 託 局 -- 忠 信 服 務 處 公 司 網 址 : 服 務 處 地 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光 華 一 路 206 號 8 樓 之 3 專 案 經 理 : 柯 良 昀 小 姐 公 司 專 線 : 或 ( 若 貸 款 不 欲 家 人 或 同 事 知 悉 者, 可 儘 量 配 合 徵 信 保 密 ; 遠 距 者 也 可 於 電 話 先 行 初 審 作 業 ) 上 述 金 融 商 品, 因 個 人 的 財 務 背 景 不 同, 銀 行 保 有 審 核 權 本 處 榮 創 連 續 十 六 年 以 上 保 持 無 任 何 客 戶 糾 紛 之 優 良 理 財 服 務 處
12 及 進 行 行 政 訴 訟 ( 性 平 法 34) 肆 衛 生 署 現 階 段 措 施 勞 動 根 本 大 法 已 明 文 規 範 女 性 勞 動 條 件, 性 平 法 則 增 加 陪 產 假 育 嬰 留 停 與 家 庭 照 顧 的 適 用 範 圍 托 兒 措 施, 且 將 性 別 歧 視 之 禁 止 性 騷 擾 之 防 治 及 促 進 工 作 平 等 措 施 納 入 勞 動 檢 查 項 目 ( 性 平 法 第 6-1) 3,4 已 從 傳 統 女 性 勞 動 保 護 法 制 逐 漸 趨 向 待 遇 及 僱 用 機 會 均 等 邁 進, 建 立 性 別 平 等 之 友 善 職 場 現 階 段 醫 師 尚 未 納 入 勞 基 法, 但 為 保 障 孕 婦 健 康, 衛 署 函 示 各 地 衛 生 局 輔 導 其 轄 內 教 學 醫 院, 對 住 院 醫 師 於 妊 娠 期 間 之 值 班 規 定 比 照 勞 基 法 49 條 5 衛 生 署 依 勞 基 法 與 相 關 工 時 函 釋, 彙 總 醫 療 機 構 護 理 人 員 工 時 規 範 6, 以 週 為 單 位 輪 班 ( 白 班 及 小 大 夜 ), 注 意 排 班 規 律 性 及 適 應 生 理 時 鐘 的 恢 復 時 間, 鼓 勵 固 定 班 別 之 派 班 育 嬰 留 停 期 之 年 終 考 核 獎 金 發 放 條 件, 由 勞 雇 雙 方 於 勞 動 契 約 或 於 工 作 規 則 訂 定, 留 停 期 間 無 出 勤 義 務, 若 依 比 例 發 給 年 終 獎 金 自 無 不 可, 不 得 為 不 利 待 遇 ( 如 配 置 考 績 或 陞 遷 等 ) 7 希 望 能 藉 由 本 文 協 助 醫 療 同 業 建 立 性 別 平 等 之 友 善 職 場 參 考 文 獻 * 衛 生 署 101 年 8 月 22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函 * 勞 委 會 98 年 4 月 15 日 勞 動 3 字 第 號 函 * 施 銀 河,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實 施 現 況 與 展 望, 研 考 雙 月 刊,2008; 32(4):22-31 * 邱 意 玲, 勞 動 基 準 法 與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立 法 之 比 較 : 性 別 觀 點 的 分 析,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政 治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5 年 * 衛 生 署 100 年 7 月 5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函 * 衛 生 署 101 年 6 月 22 日 衛 署 照 字 第 號 函 * 勞 委 會 101 年 5 月 31 日 勞 動 3 字 第 號 函
13 通訊 考題 請於5月31日前上本會網站完成測驗 成績100分(不限考試次數) 登錄 法 規課程 積分2點(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中) 請於7月1日後上衛生 署積分系統查詢 請勿集中在收到會訊一週內上網 避免網站塞車浪費您寶貴時間 測驗題 1.行政院勞委會應就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訂之性別 性傾向歧視之禁止 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 平等措施 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對 錯 2.102年度醫院評鑑基準評量項目修正1.3.2 加註女性醫師妊娠期間不應安排值夜班 對 錯 3.員工請求家庭照顧假 生理假 育兒減少工時 哺乳時間 雇主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或考 績獎金 對 錯 4.女工因健康或其它正當理由 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雇主不得強制其工 作 (勞基法第49) 對 錯 5.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 得申請改調 雇主 第91期通訊課程考題答案 不得拒絕 並不得減少其工資(勞基法49) 對 錯 6.性平法中對工作平等之促進措施係指雇主依法有給予生理 1.(C) 2.(B) 3.(C) 4.(D) 5.(A) 假 產假 陪產假 家庭照顧假 育嬰留職停薪等義務及 6.(B) 7.(D) 8.(A) 9.(B) 10.(C) 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等相關措施 對 錯 7.性平法第34條 當雇主違反歧視禁止(第7至11) 職場性騷 擾防治(第13) 雇主拒絕分娩 育兒或照顧家庭之申請(第21)時 受僱者或求職者之申訴管道? (1)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2)對地方主管 機關所為處分有異議 得於10日內向中央 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 (3) 對 地方主管機關所為處分有異議得逕行提起 訴願 (4)以上皆正確 謝謝大家對全聯護訊的支持與愛 護 共計1,107人線上填寫問卷 已隨機抽出得獎者 並公布得獎名 單於本會網頁 參加通訊課程考試請逕至本會網站 欲參加通訊課程考試請逕至本會網站 全聯護訊 各期護訊 當期護訊之通訊課程考題 網址 ( NurseMagazine/MagazineList. aspx) 申請 索取或修改通訊課程帳號/密碼 網址同上 13
14 實 證 護 理 臨 床 應 用 黃敏瑢1 宋雅雯2 蘇育瑱3 周晉伊4 陳淑惠5 蔡忠榮6 洪靖慈7 陳彥旭8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護理長1 護理師2,3,4 督導5 胸腔內科主治醫師6 感染管制室護理師7 感染內科主治醫師8 臨床情況 內科加護病房的中心靜脈導管(central venous catheter, CVC) 均由醫師進行置入 執行洗手後 戴 外科口罩及紙帽 穿戴無菌手術衣及手套 鋪設85x68cm2之無菌洞巾 使用酒精性優碘 tincture 酒精進行皮膚消毒 消毒完成後再開始進行置入 置入後 每日白班護理人員以水溶性優碘消毒 再 以生理食鹽水清潔 若傷口滲血 以紗布覆蓋 至少每天更換一次 若傷口乾淨 則黏貼12x10cm2的 透明敷料 每3天更換一次 護理記錄包括置入天數 敷料使用及傷口情形 護理人員於交班時與下 一班護理人員定期檢視CVC固定位置是否正確?敷料及皮膚清潔狀況?醫師每3天評估並記錄導管是否 要續留 由CVC給藥時 每次給藥前 後需以酒精棉球消毒注射帽接觸處 但2011年1-5月血流感染率 由2.1 上升至平均4.7 為提供高品質之重症醫護照護 期藉以相關實證文獻為基礎 進一步了解中 心靜脈導管組合式照護 CVC bundle care 改善中心導管血流感染 central line associ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 CLABSI 之方式 建立一套符合本院臨床需求之CVC bundle care 來改善CLABSI進而確保 病人安全 提升醫療品質 步驟一 形成一個臨床可以回答問題 內科加護病房使用中心靜脈導管的病人採用組合式照護是否能改善中心靜脈導管相關血流感染率? 表一 關鍵字整理 臨床提問項目 臨床情境 P (population, 問題的對象) 內科加護病房使用中心靜脈導管 的個案 central venous catheter CVC I (intervention, 介入措施) CVC組合式照護措施 (bundle care) bundle care multi-model multidisciplinary C (control, 控制組的措施) 一般標準照護 standard care 中心靜脈導管血流相關感染率 Central catheter related infection catheter rel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 central line associ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 CLABSI O (outcome, 臨床結果) 關鍵字 步驟二 尋找最佳文獻證據 收集2011年6月前所發表之有關組合式照護改善加護病房中心靜脈導管相關血流感染率的文獻 在 Cochrane Library PubMed CINAHL電子資料庫中以central venous catheter CVC bundle care multi -model multidisciplinary central catheter related infection和catheter rel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 central line associ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 CLABSI為關鍵字 在CEPS中以中心靜脈導管 組合式照護措 施 中心導管相關血流感染為關鍵字 運用進階查詢和以AND來串連關鍵字的方式搜尋 見表一 進行文獻搜尋 並同時搜尋衍生的相關文章 因美國健康照護促進機構於2006年首度提出藉由 手部 清潔 從頭到腳的最大無菌面 以2% chlorhexidine gluconate CHG 消毒皮膚 選擇適當置入部位 避免採用股靜脈 每日評估導管之必要性 以儘早移除不必要之導管等5個項目為中心靜脈導管組合 14
15 式 照 護 來 改 善 重 症 病 人 的 CLABSI(Berwick, Calkins, McCannon, & Hackbarth, 2006), 故 本 次 在 搜 尋 時 將 樣 本 限 制 於 2006 年 後, 以 中 英 文 發 表 的 文 章, 藉 由 閱 讀 標 題 和 摘 要 將 有 提 到 中 心 靜 脈 導 管 中 心 導 管 血 流 相 關 感 染 採 用 組 合 式 照 護 的 文 章 納 入, 排 除 非 成 人 加 護 病 房 未 提 到 措 施 方 式 非 群 組 式 照 護 和 中 心 靜 脈 導 管 無 關 的 文 章 後, 在 三 個 資 料 庫 之 中 共 搜 尋 到 10 篇 文 獻 :Cochrane Library 0 篇 PubMed 6 篇 CINAHL 4 篇 CEPS 0 篇, 扣 除 重 複 之 文 獻 後, 最 後 共 有 8 篇 符 合 ( 搜 尋 過 程 見 圖 一 ) 步 驟 三 : 實 證 文 獻 評 析 採 用 英 國 牛 津 實 證 醫 學 中 心 (Centre for evidence-based medicine, CEBM, 2012) 的 實 證 等 級 判 讀 文 章 等 級 另 外 採 用 英 國 公 共 衛 生 資 源 部 門 發 展 的 文 獻 評 讀 工 具 (Critical appraisal skills programme, CAPS, 2012) 來 做 文 章 品 質 評 讀 將 蒐 集 的 文 章 先 進 行 等 級 的 判 讀,8 篇 文 獻 在 治 療 益 處 方 向 來 看 都 屬 於 有 極 具 效 益 的 觀 察 型 研 究, 因 此 皆 為 第 二 等 級 ; 另 外 就 文 章 品 質 採 用 的 是 CASP 的 世 代 研 究 評 判 項 目 來 作 為 內 文 的 評 析, 滿 分 為 12 分,8 篇 文 章 的 分 數 介 於 9-11 分, 有 4 篇 為 10 分, 9 分 和 11 分 的 各 2 篇, 可 見 所 摘 錄 的 文 章 均 級 高 質 優 另 外 文 獻 的 研 究 結 果 也 都 顯 示 CVC 組 合 式 照 護 措 施 (bundle care) 能 有 效 的 降 低 CLABSI( 見 表 二 ) 多 數 研 究 共 同 的 措 施 : 避 免 注 射 在 股 靜 脈 從 頭 到 腳 最 大 無 菌 面 使 用 2% CHG 做 皮 膚 消 毒 和 每 日 審 核 管 路 留 置 的 必 要 性 Apisarnthanarak, Thongphubeth, Yuekyen, Warren, 和 Fraser(2010) 發 現 採 用 從 頭 到 腳 最 大 無 菌 面 避 免 注 射 在 股 靜 脈 和 使 用 2% CHG 做 皮 膚 消 毒 的 達 成 率 越 高, 其 CLABSI 的 發 生 率 越 低 (p<0.05) 在 敷 料 更 換 上, 紗 布 需 每 48 小 時 更 換, 透 明 敷 料 則 是 7 天 更 換, 如 置 入 處 有 滲 液 或 血 塊, 需 立 即 更 換 (Zingg, et. al., 2009; Apisarnthanarak, et. al.,2010; Guerin, Wagner, Rains, & Bessesen, 2010) 除 Kim 等 (2011) 外, 每 篇 都 將 洗 手 納 入 ;Zingg 等 (2009) 表 示 有 效 洗 手 除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所 訂 立 的 五 時 機 和 六 大 步 驟 外, 使 用 酒 精 性 清 潔 時 需 要 大 於 3ml 和 30 秒 在 CVC 使 用 評 估 上,Zingg 等 (2009) 的 研 究 中 探 討 到 CLABSI 的 危 險 因 子, 在 單 變 量 分 析 時, 每 增 加 一 天 的 使 用, 會 增 加 4.47 倍 的 風 險 發 生 CLABSI(p<0.001); 但 在 多 變 量 分 析 時 發 現 將 其 他 因 子 控 制 後, 每 增 加 一 天 的 使 用, 發 生 CLABSI 的 風 險 上 升 為 5.08 倍 (p<0.001) 由 以 上 兩 篇 研 究 發 現 每 日 評 估 CVC 使 用 的 必 要 性 和 盡 早 移 除 CVC 是 在 bundle care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項 目 之 一 除 了 上 述 bundle care 外,Galpern 等 (2008) 和 Marra 等 (2010) 提 及 設 立 放 置 導 管 的 專 門 車 ; Venkatram 等 (2010) 提 出 在 CVC 置 入 過 程 中 賦 予 護 理 人 員 在 醫 師 置 入 過 程 若 有 疏 漏, 則 立 即 予 以 修 正 或 提 醒 後 再 繼 續 下 一 步 驟 的 權 力 所 有 的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bundle care 是 容 易 被 應 用 不 昂 貴 且 都 能 顯 著 的 降 低 CLABSI(p=0.004~ <0.001) 總 結 以 上 8 篇 文 獻,CVC bundle care 應 包 含 置 入 前 和 照 護 導 管 前 後 的 洗 手 置 入 前 使 用 2%CHG 作 皮 膚 消 毒, 採 用 從 頭 到 腳 的 最 大 無 菌 面 來 減 少 感 染 置 入 部 位 選 擇 鎖 骨 下 或 內 頸 靜 脈, 避 免 使 用 股 靜 脈, 每 日 需 評 估 使 用 的 必 要 性, 以 儘 早 移 除 在 導 管 照 護 上 需 每 日 觀 察 注 射 部 位, 紗 布 每 48 小 時 更 換, 透 明 敷 料 則 是 7 天 更 換 或 滲 濕 時 予 以 換 藥 此 外 對 於 醫 療 人 員 做 在 職 教 育 和 將 執 行 成 果 回 饋 臨 床 人 員, 可 提 高 配 合 度 和 遵 從 性, 使 其 能 了 解 bundle care 及 重 要 性 15
16 表 二 : 文 獻 評 讀 16 參 與 第 一 作 者 ( 年 分 ) 單 位 Pronovest (2006) 103 個 加 護 病 房 Galpern (2008) Zingg (2009) Apisarnthanarak (2010) Guerin (2010) Marra (2010) Venkatram (2010) 院 內 所 有 加 護 病 房 5 個 加 護 病 房 院 內 17 個 照 護 單 位 2 個 加 護 病 房 1 個 加 護 病 房 2 個 照 護 單 位 1 個 加 護 病 房 追 蹤 時 間 組 合 式 照 護 18 個 月 1. 洗 手 2. 從 頭 到 腳 的 最 大 無 菌 面 3. 使 用 2%CHG 消 毒 4. 避 免 使 用 股 靜 脈 5. 移 除 不 必 要 管 路 6. 在 職 教 育 7. 置 入 標 準 流 程 表 24 個 月 1. 洗 手 2. 從 頭 到 腳 的 最 大 無 菌 面 3. 使 用 ChloraPrep 消 毒 4. 導 管 放 置 專 門 車 5. 避 免 使 用 股 靜 脈 6. 建 立 置 入 流 程 表 7. 持 續 監 測 ( 收 集 和 回 饋 ) 4 個 月 1. 洗 手 2. 置 入 部 位 照 護 ( 紗 布 每 48 小 時 透 明 敷 料 每 7 天 更 換 ) 3. 導 管 照 護 4. 輸 液 準 備 36 個 月 1. 洗 手 2. 從 頭 到 腳 的 最 大 無 菌 面 3. 使 用 2%CHG 消 毒 4. 置 入 部 位 選 擇 5. 每 日 審 查 管 路 必 要 性 6.CVC 敷 料 ( 紗 布 每 48 小 時 透 明 敷 料 每 7 天 ) 36 個 月 1. 洗 手 2. 注 射 部 位 觀 察 及 護 理 ( 滲 濕 時 或 每 7 天 更 換 ) 3. 評 估 管 路 留 置 必 要 性 4. 注 射 前 使 用 酒 精 消 毒 15 秒 24 個 月 1. 洗 手 2. 設 置 導 管 放 置 專 門 車 3. 從 頭 到 腳 的 最 大 無 菌 面 4. 使 用 2%CHG 消 毒 5. 避 免 股 靜 脈 6. 每 日 審 核 留 置 必 要 性 36 個 月 1. 洗 手 2. 從 頭 到 腳 的 最 大 無 菌 面 3. 使 用 2%CHG 消 毒 4. 選 擇 鎖 骨 下 靜 脈 5. 每 日 審 核 必 要 性 6. 違 反 置 入 過 程 時 賦 權 護 理 人 員 中 止 感 染 密 度 前 後 P 等 級 CASP < / < / < / < / / < / < /12
17 Kim (2011) 6 個 加 護 病 房 15 個 月 1.24 小 時 內 移 除 急 診 置 入 的 導 管 2.CVC 置 入 標 準 流 程 ( 使 用 置 入 流 程 表 選 擇 部 位 2%CHG 消 毒 不 符 合 流 程 時 終 止 置 入 使 用 CVC 評 估 表 ) 3. 每 日 評 估 管 路 需 要 性 4. 繼 續 教 育 < /12 步 驟 四 : 將 實 證 應 用 在 病 人 身 上 綜 觀 上 述 文 獻 及 現 況 調 查 為 基 礎, 設 計 符 合 本 院 需 求 之 CVC bundle care 來 進 行 改 善, 本 單 位 於 2011 年 6 月 開 始 進 行, 為 確 保 個 案 權 益,CVC 置 入 前 均 會 和 個 案 及 家 屬 說 明 執 行 過 程 並 取 得 同 意 書 其 準 則 :( 一 ) 洗 手 ( 二 ) 鋪 設 從 頭 到 腳 無 菌 面 : 製 作 內 含 手 術 衣 無 菌 小 毛 巾 1 條 100x100cm2 之 洞 巾 2 條 100x100cm 2 無 菌 中 單 之 CVC 包 ( 三 ) 以 75% 酒 精 為 皮 膚 清 潔 液 2%CHG 為 皮 膚 消 毒 液 ( 四 ) 避 免 使 用 股 靜 脈 ( 五 ) 醫 護 共 同 監 測 導 管 置 入 流 程 : 包 含 醫 師 洗 手 後 戴 口 罩 及 髮 帽 置 入 前 以 75% 酒 精 執 行 皮 膚 清 潔 以 消 毒 劑 洗 手 穿 戴 無 菌 手 術 衣 及 手 套 以 2% CHG 消 毒 皮 膚 至 少 直 徑 20 公 分 鋪 設 從 頭 到 腳 的 最 大 無 菌 面 紗 布 每 2 天 透 明 敷 料 每 7 天 更 換 一 次 ( 六 ) 制 定 CVC 每 日 照 護 評 估 表 內 容 含 : 管 路 照 護 前 確 實 洗 手 檢 視 敷 料 有 效 期 以 2% CHG 皮 膚 消 毒 觀 察 注 射 部 位 是 否 出 現 感 染 徵 狀 及 評 估 導 管 是 否 續 留, 並 紀 錄 原 因 ( 七 ) 規 劃 在 職 教 育 : 向 同 仁 公 告 CVC bundle care 置 入 照 護 標 準 流 程 及 2% CHG 消 毒 液 使 用 方 式 為 增 加 醫 師 對 bundle care 配 合 度, 由 加 護 病 房 主 治 醫 師 向 醫 師 以 講 授 及 實 務 操 作 方 式, 共 16 堂 / 小 時 的 在 職 教 育 參 與 醫 師 100 位 護 理 人 員 194 位, 製 作 DVD 及 數 位 學 習 提 供 醫 護 人 員 觀 看, 熟 悉 CVC bundle care 及 置 入 流 程, 確 保 醫 師 了 解 置 入 部 位 選 擇 之 重 要 性 及 能 正 確 執 行 CVC bundle care 的 步 驟 邀 請 敷 料 廠 商 向 同 仁 示 範 敷 料 黏 貼 方 式 在 團 隊 合 作 努 力 下, 評 值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管 路 留 置 由 6.7 天 縮 為 5.8 天,CLABSI 由 4.7 降 至 2.7,CVC 使 用 率 由 62.1% 降 為 54.6%, 而 同 期 本 院 未 執 行 CVC bundle care 的 加 護 病 房 CLABSI 為 6.97, 證 明 bundle care 在 臨 床 執 行 成 果 和 文 獻 及 近 期 國 內 外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有 效 改 善 重 症 病 患 CLABSI(McLaws & Burrell, 2012) 步 驟 五 : 檢 討 評 估 及 照 護 結 果 在 進 行 過 程 牽 涉 CVC 備 物 事 前 消 毒 準 備 置 入 到 後 續 照 護 拔 除 導 管 時 機 等 許 多 標 準 流 程, 而 初 期 最 大 阻 力 來 自 醫 師, 因 為 加 護 病 房 每 月 更 換 新 的 住 院 醫 師, 醫 師 對 CVC bundle care 的 作 業 流 程 不 熟 悉 導 致 配 合 度 不 佳, 但 醫 師 是 置 入 導 管 決 策 者, 若 無 法 配 合,CVC bundle care 則 無 法 順 利 推 動, 在 與 加 護 病 房 主 任 護 理 部 督 導 及 感 染 管 制 室 主 任 討 論 後, 將 CVC bundle care 列 入 住 院 醫 師 教 育 訓 練, 並 在 醫 師 執 行 CVC 置 入 前, 主 動 提 供 查 核 表 圖 示 卡 使 醫 護 人 員 熟 悉 及 落 實 執 行 CVC 置 入 標 準 流 程, 以 方 式 向 內 科 所 有 醫 師 公 告 此 訊 息, 讓 跨 團 隊 溝 通 順 暢 及 護 理 師 主 動 與 醫 師 共 同 評 估 病 人 是 否 續 留, 利 用 正 向 回 饋 機 制, 即 時 公 佈 感 染 率, 當 感 染 率 降 為 0 時, 提 升 單 位 士 氣, 是 持 續 順 利 推 行 之 助 力 結 論 本 次 運 用 CVC bundle care 來 改 善 加 護 病 房 CLABSI, 執 行 結 果 呈 現 出 CVC bundle care 確 能 有 效 降 低 本 院 內 科 加 護 病 房 CLABSI, 故 本 院 於 2012 年 9 月 起 已 全 面 使 用 CVC 包 及 2% CHG, 並 在 2012 年 11 月 起 將 CVC bundle care 平 行 推 展 至 所 有 加 護 病 房 未 來 希 望 能 推 廣 至 開 刀 房 病 房 及 急 診, 徹 底 執 行 CVC bundle care, 另 外 也 建 議 將 CVC bundle care 概 念 規 劃 於 畢 業 後 的 醫 學 訓 練 課 程 實 習 醫 生 及 新 進 人 員 在 職 教 育 中, 讓 醫 護 人 員 能 提 早 建 立 此 概 念 及 熟 悉 臨 床 標 準 流 程 參 考 資 料 * Apisarnthanarak, A., Thongphubeth, K., Yuekyen, C., Warren, D. K., & Fraser, V. J. (2010). Effectiveness of 17
18 a catheter-associ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 bundle in a Thai tertiary care center: A 3-year study. American Journal of Infection Control, 38(6) * Berwick, D. M., Calkins, D. R., McCannon, C. J., & Hackbbarth, A. D. (2006). The 100,000 lives campaign: setting a goal and a deadline for improving health care quality.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295(3), * Centre for evidence based medicine. (2012, August). Levels of evidence Retrieved from www. cebm. Net/mod_product/design/files/CEBM-Levels-of-Evidedce-2.1.pdf. * Critical appraisal skills programme. (2012, August). Checklists: Cohort studies. Retrieved from * Galpern, D., Guerrero, A., Tu, A., Fahom, B., & Wise, L. (2008). Effectiveness of a central line bundle campaign on line-associated infections in the intensive care unit. Surgery, 144 (4), * Guerin, K., Wagner, J., Rains, K., & Bessesen, M. (2010). Reduction in central line-associ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s by implementation of a postinsertion care bundle. American Journal of Infection Control, 38(6), * Kim, J. S., Holtom, P., & Vigen, C. (2011). Reduction of catheter-rel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s through the use of a central venous line bundle: Epidemiologic and economic consequences. American Journal of Infection Control, 39(8), * Marra, A. R., Rodrigues, R. G., Durão, M. S., Correa, L., Guastelli, L. R., & Moura, D. F.,...dos Santos, O. F. P. (2010). Impact of a program to prevent central line-associ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 in the zero tolerance era. American Journal of Infection Control, 38(6), * McLaws, M. L., & Burrell, A. R. (2012). Zero risk for central line-associatd bloodstream infection: Are we there yet? Critical Care Medicine, 40(2), * Venkatram, S., Rachmale, S., & Kanna, B. (2010). Study of device use adjusted rates in health careassociated infections after implementation of bundles in a closed-model medical intensive care unit. Journal of Critical Care, 25(1), 174.e e18. * Zingg, W., Imhof, A., Maggiorini, M., Stocker, R., Keller, E., & Ruef, C. (2009). Impact of a prevention strategy targeting hand hygiene and catheter care on the incidence of catheter-rel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s. Critical Care Medicine, 37(7), 評 論 蔣 立 琦 中 華 民 國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護 理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國 防 醫 學 院 護 理 學 系 教 授 18 因 為 醫 療 措 施 導 致 的 感 染 應 該 是 醫 護 人 員 與 病 人 及 家 屬 最 不 願 意 見 到 的, 醫 院 本 應 該 是 救 治 病 人 提 供 治 療 改 善 健 康 的, 結 果 卻 因 為 各 種 侵 入 性 治 療 或 是 檢 查 造 成 感 染 風 險, 甚 至 造 成 死 亡 為 了 病 人 安 全, 全 力 減 少 與 預 防 感 染 應 該 是 保 障 醫 療 品 質 最 重 要 的 一 項 工 作 組 合 式 照 護 (bundle care) 是 以 實 證 醫 學 為 基 礎, 將 幾 項 具 有 實 證 醫 學 或 指 引 為 基 礎 的 改 善 措 施 組 合 一 起, 以 protocol 的 方 式 應 用 在 臨 床 上, 通 常 是 針 對 同 一 類 病 人 或 是 照 護 單 位 所 設 計 的 一 套 改 善 措 施, 使 用 組 合 各 種 最 佳 照 護 方 式 設 計 改 善 措 施, 將 各 種 措 施 組 合 一 起 實 施 的 效 果 比 單 獨 實 施 更 好, 藉 此 以 提 升 改 善 病 人 預 後 此 次 的 臨 床 運 用 是 各 醫 院 常 見 的 CVC bundle care 的 實 證 搜 尋 與
19 運 用 美 國 醫 療 促 進 協 會 (Institute for Healthcare Improvement; IHI) 於 2004 年 起, 便 發 展 並 倡 議 各 醫 院 加 護 病 房 進 行 中 心 導 管 組 合 式 感 染 管 制 措 施 以 預 防 CRBSI 其 中 美 國 CDC 於 2011 年 發 表 管 路 照 顧 指 引 (O, Grady, et al., 2011) 已 經 提 出 建 議 的 組 合 式 照 護 醫 療 品 質 策 進 會 針 對 年 工 作 目 標 中 及 具 體 提 出 : 落 實 組 合 式 照 護 以 減 少 醫 療 相 關 感 染 此 篇 是 2011 年 的 臨 床 實 例, 因 此 在 年 限 上 稍 微 老 舊, 近 幾 年 全 球 相 關 研 究 急 增, 讓 天 天 忙 於 臨 床 工 作 的 大 家 追 趕 著 縮 短 實 證 與 臨 床 實 務 之 間 差 距, 雖 然 目 前 各 醫 院 其 實 已 經 逐 步 建 立 組 合 式 照 護 之 模 式, 仍 可 參 考 此 篇 的 過 程 作 為 各 醫 院 改 善 之 參 考 一 臨 床 問 題 形 成 及 PICO 適 當 性 中 心 靜 脈 導 管 相 關 血 流 感 染 率 在 各 醫 院 的 盛 行 率 不 一,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局 (CDC) 報 導 一 年 發 生 41,000 個 中 心 導 管 感 染 之 案 例 (central lineassoci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s, CLABSI, 讓 病 患 延 長 住 院 並 增 加 合 併 症 與 醫 療 花 費 感 染 率 之 計 算 公 式 : 針 對 導 管 相 關 之 血 流 感 染 率 所 建 議 之 計 算 公 式 為 : 導 管 相 關 的 血 流 感 染 密 度 = 導 管 相 關 的 血 流 感 染 總 人 次 / 導 管 使 用 總 人 日 1,000 本 篇 的 感 染 率 為 4.7, 雖 屬 於 正 常 範 圍 之 發 生 率, 但 是 只 要 發 生 都 應 是 不 好 的 事 件, 勇 於 面 對 感 染 的 事 實, 提 出 解 決 方 針, 應 該 是 醫 護 人 員 應 有 的 正 面 態 度 過 去 的 實 證 臨 床 運 用 往 往 只 針 對 某 一 單 一 介 入 或 是 治 療 進 行 探 討, 例 如 : 洗 手 的 方 式? 或 是 以 2% chlorhexidine 消 毒 皮 膚 是 否 比 酒 精 性 優 點 好? 是 否 每 三 天 更 換? 等 等, 近 幾 年 來 組 合 式 照 護 的 提 倡, 讓 過 去 已 有 實 證 基 礎 的 做 法 加 在 一 起, 已 達 最 佳 成 效 ( 張,2011; 賴 等,2011) 二 文 獻 搜 尋 方 法 的 合 理 性 由 於 CVC bundle care 大 約 2004 年 以 後 提 出, 因 此 文 獻 大 都 是 在 2006 年 之 後, 如 何 運 用 布 林 邏 輯 OR 與 AND 來 搜 尋 資 料 庫, 運 用 MeSH term 經 查 詢 各 PICO 的 關 鍵 字 以 OR 連 結,P I C O 之 間 以 AND 連 結 進 行 搜 尋 宜 說 明 清 楚 最 近 常 遇 到 學 生 或 是 臨 床 護 理 人 員 反 映 查 不 到 資 料, 或 是 查 到 太 多 資 料, 不 知 道 該 如 何 是 好? 關 鍵 字 (keyword) 使 用 的 正 確 與 否 是 第 一 關 鍵 因 素, 相 關 替 換 的 MeSH term 是 否 都 以 OR 全 面 考 量, 運 用 AND 將 詢 問 的 PICO 加 在 一 起, 可 以 侷 限 搜 尋 範 圍, 所 以 此 篇 應 該 是 : (central venous catheter OR CVC) AND (bundle care OR multi-model OR multidisciplinary) AND (central catheter related infection OR catheter rel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 OR central line associ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 OR CLABSI), 如 果 資 料 還 是 非 常 多, 可 以 運 用 LIMIT 限 制 語 言 年 代 年 齡 層 等 運 用 Clinical Query 可 以 選 擇 回 答 不 同 PICO 類 型 的 文 獻 這 些 進 階 搜 尋 技 巧 熟 悉 使 用, 將 可 以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時 間 浪 費 大 家 還 可 以 設 定 儲 存 搜 尋 過 程, 下 一 次 進 行 實 證 護 理 運 用 時, 便 會 找 到 更 多 文 章 目 的 在 一 日 千 里 的 知 識 爆 炸 時 代, 隨 時 閱 讀 最 新 文 獻 因 此, 發 現 2011 之 後 共 計 已 有 十 幾 篇 文 章 發 表, 其 中 一 篇 用 在 小 兒 加 護 病 房, 亦 是 顯 著 將 CLBRI 從 10.7 降 至 5.2(Rosenthal et al., 2013) 近 幾 年 許 多 研 究 是 以 嬰 幼 兒 為 主, 因 此 運 用 限 制 年 齡 層 在 成 人, 可 以 侷 限 搜 尋 範 圍 三 從 實 證 到 應 用 連 結 性 目 前 找 到 的 八 篇 文 獻 皆 是 隨 機 臨 床 試 驗 (RCT) 的 文 章, 結 果 皆 是 以 時 間 內 發 生 的 感 染 率 進 行 比 較, 全 部 都 達 顯 著 水 準 的 減 少 感 染 率, 這 當 然 也 必 須 考 量 是 否 有 發 表 偏 差 (publish bias), 有 顯 著 的 結 果 之 研 究 比 較 會 被 發 表 以 及 接 受 發 表, 其 次 是 加 護 病 房 數 時 間 距 離 都 仍 只 是 小 範 圍 的 研 究, 組 合 式 照 護 的 內 容 各 篇 研 究 也 略 有 不 一, 尤 其 是 是 否 使 用 2% chlorhexidine 消 毒 皮 膚? 比 較 新 的 研 究 會 加 入 每 日 評 估 管 路 需 要 性 以 及 護 理 人 員 之 在 職 教 育 此 篇 作 者 已 將 八 篇 的 做 法 綜 整 為 一 套 七 項 組 合 式 護 理 的 標 準 根 據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局 (CDC)2011 年 的 指 引, 有 關 中 心 靜 脈 導 管 的 建 議, 除 了 六 項 洗 手 建 議 之 外, 共 有 十 一 項, 參 考 附 件 推 動 改 革 的 過 程, 跨 專 業 團 隊 的 協 調 合 作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畢 竟 醫 師 執 行 CVC 植 入 的 技 術 影 響 甚 大, 此 次 能 設 計 16 小 時 課 程, 全 面 提 升 醫 師 的 CVC bundle care 知 能, 展 現 了 醫 護 共 同 合 作 的 模 式, 值 得 大 家 學 習 19
20 四 成 效 評 估 ( 對 於 臨 床 及 品 質 改 善 的 效 益 ) 第 五 個 A(udit), 其 實 應 該 檢 討 前 面 的 四 個 步 驟 是 否 有 缺 失, 以 作 為 日 後 改 善 之 參 考 依 據 此 次 PICO 的 成 果 當 然 主 要 是 以 CLABSI 感 染 率, 但 是 仍 有 一 些 相 關 成 效 與 實 施 過 程 中 的 因 素 可 以 納 入 考 量 例 如 : 耗 費 時 間 與 醫 療 成 本 並 未 評 價, 加 護 病 房 入 住 天 數 合 併 症 處 理 之 醫 療 費 用? 減 少 感 染 相 對 減 少 的 護 理 成 本? 醫 護 教 育 的 具 體 成 效 每 日 監 測 CVC 的 檢 核 表 是 否 適 用? 結 論 醫 療 相 關 科 技 進 步 非 常 快 速, 過 去 實 證 的 運 用 偏 重 於 單 一 的 介 入 成 效, 累 積 多 年 各 種 實 證 研 究 成 果, 運 用 組 合 式 照 護 將 可 讓 每 個 照 護 步 驟 皆 有 實 證 依 據,CVC bundle care 僅 是 一 個 開 始, 臨 床 上 許 多 護 理 人 員 關 注 的 健 康 問 題 皆 需 要 有 組 合 式 的 實 證 基 礎 來 發 展 護 理 措 施, 目 前 的 教 科 書 與 護 理 資 訊 系 統, 亦 亟 需 護 理 人 員 共 同 努 力 全 面 改 革, 讓 護 理 專 業 成 為 真 正 的 護 理 科 學 家 20 參 考 資 料 * 張 智 華 (2011). 以 組 合 式 (bundle) 感 染 管 制 措 施 預 防 中 心 導 管 相 關 血 流 感 染. 感 染 控 制 雜 誌, 21(1), * 賴 育 宜 黃 惠 鈺 呂 佩 佩 潘 明 芳 (2011). 以 實 證 觀 點 探 討 加 護 病 房 照 護 中 心 之 中 心 靜 脈 導 管 血 流 感 染. 長 庚 護 理,22(4), * CDC (2013). Central Line-Associ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 (CLABSI) Event. Retrieved from: cdc.gov/nhsn/pdfs/pscmanual/4psc_clabscurrent.pdf * O, Grady, et al., (2011). Guidelines for the prevention of intravascular catheter-related infections. CDC,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Rosenthal V. D., Ramachandran, B., Villamil-Gómez, W., et al. (2012). Impact of a multidimensional infection control strategy on central line-associated bloodstream infection rates in pediatric intensive care units of five developing countries: fin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Nosocomial Infection Control Consortium (INICC). Infection, 40(4): doi: /s Epub 2012 Feb 28. PubMed PMID: 補 充 資 料 根 據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局 (CDC)2011 年 的 指 引, 有 關 中 心 靜 脈 導 管 的 建 議, 除 了 六 項 洗 手 建 議 之 外, 共 有 十 一 項 : 1. 評 估 置 放 CVC 的 位 置 以 減 少 感 染 合 併 症 避 免 機 械 因 素 的 合 併 症 ( 例 如 氣 胸 鎖 骨 下 動 脈 刺 穿 鎖 骨 下 靜 脈 撕 裂 傷 鎖 骨 靜 脈 stenosis 血 胸 栓 塞 氣 栓 導 管 移 位 等 ) (Category 1A) 2. 成 人 避 免 使 用 股 靜 脈 (Category 1A ) 3. 成 人 宜 使 用 鎖 骨 下 靜 脈, 而 非 頸 或 股 的 部 位, 以 避 免 非 隧 道 式 導 管 (nontunneledcvc) 感 染 (Category 1B) 4. 至 於 使 用 喜 好 的 部 位 置 入 隧 道 式 導 管 是 否 減 少 感 染 並 無 建 議 5. 血 液 透 析 病 人 或 有 進 階 腎 疾 病 者 避 免 使 用 鎖 骨 下 靜 脈, 以 免 造 成 狹 窄 (Category IA ) 6. 慢 性 腎 在 衰 竭 病 人 宜 使 用 廔 管 或 是 植 皮 取 代 以 CVC 做 長 期 透 析 管 路 (Category 1A ) 7. 使 用 超 音 波 引 導 放 置 中 心 導 管 ( 如 果 技 術 可 得 ) 以 降 低 重 複 穿 刺 次 數, 超 音 波 指 引 必 須 由 受 過 完 整 訓 練 的 人 員 使 用 (Category 1B) 8. 只 接 必 要 的 管 路 到 CVC, 盡 量 減 少 使 用 CVC 的 管 路 數 (Category 1B) 9. 全 靜 脈 營 養 使 用 特 殊 設 計 的 管 路 並 無 特 別 建 議 10. 不 需 要 使 用 時 宜 盡 早 拔 除 導 管 (Category IA ) 11. 當 無 菌 技 術 無 法 確 保 時 ( 例 如 在 緊 急 醫 療 處 置 時 ), 宜 盡 快 重 置 導 管 (Category 1B )
21 白 袍 底 下 的 心 台 北 慈 濟 醫 院 醫 品 中 心 謝 亞 倫 醫 品 管 理 師 轉 眼 間, 投 入 醫 療 領 域 工 作 已 超 過 十 年, 曾 經 是 對 醫 院 感 到 恐 慌 無 助 的 學 子, 在 多 年 工 作 淬 煉 之 下, 練 就 一 番 不 動 如 山 的 嚴 謹 態 度 在 多 年 工 作 的 經 驗 之 下, 日 常 作 業, 駕 輕 就 熟, 習 以 為 常 ; 但 許 多 情 感, 看 在 眼 底, 深 藏 心 裡 感 動 的 事, 常 發 生 在 不 經 意 的 時 刻 裡, 若 沒 有 再 多 花 一 些 心 力, 這 些 美 好 與 良 善, 就 會 被 許 多 不 順 遂 的 洪 流 帶 走 不 再 回 頭 我 絕 對 以 自 己 的 專 業 為 傲 我 亦 用 心 及 努 力 帶 給 病 人 們, 最 好 的 照 護 這 曾 是 我 白 袍 底 下 的 心, 和 南 丁 格 爾 的 誓 言, 相 去 不 太 遠, 是 吧! 離 開 曾 有 一 片 天 空 的 臨 床 單 位, 輾 轉 經 歷 不 同 的 生 活, 卻 對 自 己 的 未 來 很 迷 茫, 白 袍 下 那 顆 心, 已 經 失 去 方 向 來 到 富 有 濃 厚 宗 教 色 彩 的 慈 濟 醫 院, 人 文 醫 療 ; 感 性 理 性 ; 慈 悲 無 情 ; 溫 暖 冰 冷... 這 樣 衝 突 卻 又 意 外 協 調 的 氣 氛 上 人 慈 訓 諄 諄 教 誨 院 內 緊 急 廣 播 綠 色 九 號, 不 自 覺 的, 感 動 早 已 經 滲 入 了 皮 膚 流 入 了 血 液 每 天 都 被 許 多 壓 力 追 逐 著, 眼 睛 一 張 開, 腦 海 中 只 能 跳 出 評 鑑 兩 個 字, 工 作 中 除 了 paperwork, 就 是 發 掘 臨 床 單 位 照 護 尚 需 更 精 進 之 處 好 像, 眼 底 只 能 看 得 見 缺 點 因 為 這 個 病 人 住 院 住 很 久, 雖 然 她 沒 有 訂 院 內 的 伙 食, 在 長 期 的 復 健 期 間, 營 養 狀 況 也 很 重 要, 所 以 前 來 了 解 一 下, 說 話 的 是 個 頭 嬌 小, 但 卻 充 滿 元 氣 的 胡 芳 晴 營 養 師 本 會 為 考 量 會 員 事 好 康 報 報 務 繁 忙, 外 出 洽 公 搭 乘 高 鐵, 總 需 排 隊 購 票 自 即 日 起 凡 會 員 購 票 時, 只 要 到 高 鐵 企 業 客 戶 櫃 檯, 告 知 本 會 統 一 編 號 為 即 可 享 受 便 捷 之 購 票 程 序, 由 專 屬 櫃 檯 為 您 服 務 亦 可 就 近 利 用 全 省 超 過 7,000 家 便 利 商 店 購 票 系 統 (7-11 全 家 萊 爾 富 等 便 利 商 店 ), 於 指 定 欄 位 內 輸 入 本 會 統 一 編 號, 即 可 一 次 完 成 訂 位 付 款 取 票, 節 省 您 寶 貴 時 間! 她 很 認 真 哦, 不 是 她 的 病 人, 她 也 會 來 關 心 和 了 解, 身 邊 熟 識 營 養 師 的 同 仁 說 因 為 阿 姨 對 自 己 的 藥 物 不 是 那 麼 了 解, 所 以 對 她 做 了 床 邊 的 衛 教 是 另 一 個 年 輕 有 活 力 的 藥 師 說 她 們 口 氣 中 透 露 著, 提 供 自 己 的 專 業, 都 是 應 該 的, 原 來 許 多 人 為 了 守 護 生 命, 默 默 地 努 力 著, 不 計 較 非 份 內 的 工 作, 只 為 謹 守 本 份, 尊 重 自 我 在 醫 院 這 個 白 色 巨 塔 裡, 這 顆 良 善 盡 責 尊 重 自 我 的 心, 誰 說, 感 動 的 事 情, 沒 有 發 生 在 你 我 之 間?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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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中 華 民 國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台 北 市 承 德 路 1 段 70 之 1 號 14 樓 電 話 :(02) 傳 真 :(02) 網 址 : [email protected] 創 刊 :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印 刷 設 計 : 文 創 社 電 話 :(02) [email protected]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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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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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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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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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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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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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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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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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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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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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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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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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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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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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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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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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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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度 醫 師 職 業 醫 學 研 習 會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之 訓 練 一 報 名 日 期 :101 年 1 月 10 日 早 上 10 時 起 至 該 期 額 滿 為 止, 惟 最 遲 須 於 該 期 開 課 前 3 星 期 前 完 成 報 名 及 繳 費 手 續 二 報 名 方 式 : 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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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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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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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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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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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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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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