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 行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臺北市重慶北路2段172號 聯絡電話 分機1416 發 行 人 孫大川 學術顧問 胡台麗 詹素娟 翁佳音 陳文德 黃美娥 浦忠成 海樹兒 犮剌拉菲 本期學術主編 詹素娟 執行團隊 智慧藏學習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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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 獻 的 文 摘 的 大 眾 的 雙 月 刊 第 三 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5 日 本 期 專 題 平 埔 族, 你 在 哪 裡?

2 發 行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臺北市重慶北路2段172號 聯絡電話 分機1416 發 行 人 孫大川 學術顧問 胡台麗 詹素娟 翁佳音 陳文德 黃美娥 浦忠成 海樹兒 犮剌拉菲 本期學術主編 詹素娟 執行團隊 智慧藏學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臺北市南昌路2段81號8樓 電話 專案主編 杜麗琴 執行主編 黃驗 執行編輯 蒲琮仁 伊婉 貝林 美術編輯 陳春惠 數位編輯 吳國志 訂閱電子報 投稿信箱 原住民族文獻 以電子期刊 雙月發行的形式 刊載原住民族各種文獻史料 口述 歷史 田野調查 老照片 影音 地圖 手稿 生活器物 以及相 關的研究初探 書評及譯述等 每年12月並將彙整六期內容 集結 出版紙本 期刊之近程目標 以刊載既有研究成果為主 未來透過 持續的積累 期能勾勒一座原住民族文獻館的具體架構

3 目 次 本 期 專 題 平 埔 族, 你 在 哪 裡? 2 從 馬 尼 拉 手 稿 看 16 世 紀 的 雞 籠 人 與 淡 水 人 文 / 陳 宗 仁 3 從 新 港 文 書 看 世 紀 的 平 埔 族 噶 瑪 蘭 族 洗 禮 簿 教 會 檔 案 史 料 中 的 平 埔 族 文 / 李 瑞 源 8 文 / 林 昌 華 13 平 埔 聚 落 遺 跡 的 見 證 北 投 保 德 宮 的 番 仔 王 爺 與 平 埔 社 土 地 公 文 圖 / 林 芬 郁 17 平 埔 族 的 身 分 認 定 與 變 遷 ( ) 文 / 詹 素 娟 22 平 埔 族 名 詞 淺 說 整 理 / 本 刊 編 輯 部 33 文 獻 評 介 回 首 矮 人 祭 之 歌 文 圖 / 胡 台 麗 39 文 物 掌 故 布 農 族 的 獵 物 袋 口 述 / 林 淵 源 文 圖 / 沙 力 浪 44 文 物 掌 故 布 農 族 的 生 活 器 物 口 述 / 陳 國 良 文 圖 / 沙 力 浪 45 老 照 片 講 古 霞 露 谷 的 結 婚 照 文 圖 / 李 迎 真 46

4 2 原住民族文獻 第三期 本期專題 平埔族 你在哪裡 在臺灣歷史上 平埔族曾是長期 失聲 的人群 他們是最早臺灣原住民族接 受外來文化的 以絕對少數置身在漢人社會 歷經18-20世紀 伴隨土地流失 語 言與文化也日漸諳啞 消沉的變遷 卻仍奇異地維持著各種形式與記憶 保存有朝 一日得以復甦的種芽 日治時期的 種族 登記制標誌了平埔族的身分 長期以來學界對平埔各族語 言 宗教祭儀 歷史活動的調查與研究 維護了再起的能量 而在1980年代末興起 一連串平埔族追尋身分 認同的復名運動 一路走到21世紀 復名的路途艱辛 因為還有太多人內心疑惑 平埔族是 誰 在經過數百年 的變化後 他們以什麼方式維繫自己的存在呢 為此 本期 平埔族專輯 特別 邀請對平埔族有長期 專精研究的詹素娟教授 規劃五個主題 馬尼拉手稿 的 平埔族圖像 新港文書 中的平埔社會 教會洗禮簿裡的平埔族 平埔聚落遺跡 的見證 平埔族的人口調查與身分認定 透過這幾個面向 對平埔族群的變遷脈絡 作一概要的介紹 人類學者鳥居龍藏 於1897年拍攝的 平埔族 順益臺 灣原住民博物館提 供 總 108

5 從 馬尼拉手稿 看16世紀的雞籠人與淡水人 3 本期專題1 從 馬尼拉手稿 看16世紀的雞籠人與淡水人 文 陳宗仁 在大約完成於1590年的西班牙文獻 馬尼拉手稿 中 有兩幅臺灣原住民圖 像 不但是臺灣史最早的文獻之一 也是關於平埔族的珍貴史料 臺灣史學者陳宗 仁曾撰述專文 介紹手稿中有關雞籠與淡水的人種描繪及文字記載 也分析這份文 獻的 真實性 並探討西班牙人想像中的雞籠人 淡水人形象與其隱喻 本文即 該論文的精華摘要 在 馬尼拉手稿 中描繪的 雞籠 今基隆 圖像 男 女各一人 男子上 身赤裸 下圍用一條白布包裹 類似丁字褲 1戴金色耳環 捲髮披散 留 鬍鬚 手持長矛 女子也裸露胸部 下圍白布 戴金色耳環 捲髮 但身上多披了 一條紅底藍點布 手持一尾魚 用樹枝從鰓至口串起 對雞籠人的描繪 圖像外圍有一畫框 有植物與動物 圖框上方有拼音文字 Cheylam 及由右 至左寫的中文字 雞籠 其說明文字謂 es Cheylam reyno junto a Japón. tienen su / rey que los govierna al qual tributan es/ tierra muy abundante de açzufre y pelean y / pescan con fisgas. 譯文 是雞籠王國 鄰近日本 他們有自己的國王統治他們 並要納貢 此地有豐富 的硫磺 açzufre 好鬥 pelean 及使用標槍叉魚 2 對淡水人的描繪 馬尼拉手稿 的淡水人圖像 男 女各一人 均赤裸上身 男子下半身似用 草裙圍住 外加長布條束縛 女子直髮而短 亦穿草裙 上身另披一條紅色長布 總 109

6 4 原住民族文獻 第三期 女性耳朵 上臂 手腕均戴金色環狀飾品 男子耳垂有金色物件貫穿 男子持弓與 箭 值得注意的是 弓身中央偏上方 嵌了中文字 淡水 女子手捧人頭骨 頭 骨亦如飾品 是金色 圖像外圍有一畫框 有植物與動物 圖框上方的拼音文字則為 Tamchuy 及 由右至左寫的中文字 淡水 其說明文字的譯文為 淡水是一個與雞籠 王國 相鄰的王國 該地住著暴怒的人們 好於戰爭與爭 吵 是傑出的弓箭手並且經常四處行搶 在他們戰爭的時候 他們所有的人皆有一 個習俗 即殺了某人後便割下頭顱 剝其皮 只留下頭蓋骨 casco 鑲上金 鑲金之後 掛在屋裡最主要廳堂的牆上 他們與其和諧共住一起 這樣 他們以擁 有這種大的戰利品而被視為勇敢 一位女性總是在手上帶著她殺的重要男性的頭 骨 為此 他們將看重並尊敬此女性為勇敢的人 3 依1990年代潘英海教授撰寫的 重修臺灣省通志 住民志同冑篇 平埔諸 族 歸納文獻記載 認為平埔族群男子 於幼小時先穿耳 塞以竹圈 使其漸 大 再實以螺 貝 圓木 灰土 婦女則有耳鑽數孔至八 九孔 可以嵌米珠 帶耳環 至於臂飾 使用鐵環或銅環 且成束攜帶 至於髮式 則有束髮 頭陀狀 剪髮 垂髮 髮辮等 因此 雞籠 淡水人物圖像中的耳飾 臂飾及髮式 大致與 文獻的描述相符 1602年福建水師將領偵知臺灣有倭寇巢穴 率軍來臺征剿 陳第隨行 事後寫 了一篇 東番記 介紹臺灣西南海岸的原住民 地暖 冬夏不衣 婦女結草裙微蔽下體而已 男子剪髮 留數寸 披垂 女子則否 男子穿耳 女子斷齒 以為飾也 文中所指雖為南部的原住民 但頭髮披垂 穿耳 草裙的裝扮 與淡水圖像類 似 17世紀的Carspar Schmalcaden 在 東西印度驚奇旅行記 中附有作者繪製的 臺灣原住民 Formosar 圖像 短髮披散 上身赤裸 帶手環 下半身用深色布圍 住 赤腳 作奔跑狀 與雞籠人 淡水人兩圖相比 也大致相似 只是頭髮蓋住耳 朵 未呈現大耳特徵 另一方面 下半身是用布圍住 而非草裙或丁字褲造型 雞籠人與魚 馬尼拉手稿 有關雞籠的文字敘述提到 此地有非常豐富的硫磺 總 110

7 從 馬 尼 拉 手 稿 看 16 世 紀 的 雞 籠 人 與 淡 水 人 5 (açzufre), 好 鬥 (pelean), 及 使 用 標 槍 叉 魚 (pescan con fisgas) 硫 磺 是 製 造 火 藥 的 材 料 之 一, 在 當 時 是 臺 灣 海 域 社 會 的 重 要 貿 易 品 至 於 好 鬥, 可 能 與 村 社 間 的 紛 爭 有 關, 亦 涉 及 獵 首 風 俗 在 雞 籠 的 圖 像 中, 男 人 倒 持 標 槍, 這 種 標 槍 可 用 來 捕 魚 或 獵 鹿 西 班 牙 人 以 及 往 來 東 亞 的 歐 洲 水 手 會 向 各 地 原 住 民 買 魚, 同 一 時 期 的 西 班 牙 與 荷 蘭 文 獻 都 有 關 於 雞 籠 淡 水 或 北 臺 灣 海 域 漁 獲 的 記 載 馬 尼 拉 手 稿 描 繪 的 雞 籠 人 圖 像, 顯 示 了 西 班 牙 人 對 魚 的 關 注, 那 是 他 們 日 常 主 食 之 一, 同 時 說 明 世 紀 臺 灣 海 域 豐 富 的 漁 獲 ; 而 更 重 要 的 是, 雞 籠 人 在 實 際 生 活 中 也 捕 魚 與 賣 魚 在 上 述 背 景 下, 馬 尼 拉 手 稿 的 作 者 與 繪 圖 者, 才 會 特 別 強 調 雞 籠 人 與 魚 的 關 係 在 對 淡 水 的 文 字 描 述 中, 強 調 淡 水 人 是 暴 怒 的 喜 好 戰 爭 與 愛 爭 吵 的, 還 說 他 們 是 弓 箭 手, 四 處 行 搶 這 些 文 字, 可 能 都 在 為 了 鋪 陳 接 下 來 的 敘 述 獵 首 習 俗 : 殺 人 後 割 頭 剝 皮, 然 後 留 下 頭 顱 (casco), 鑲 上 金 飾 後, 置 於 最 主 要 房 間 的 牆 上, 由 女 性 攜 帶, 是 被 尊 敬 及 視 為 勇 敢 的 行 為 世 紀 時 的 歐 洲, 繪 畫 風 格 流 行 使 用 隱 喻 符 號 ; 如 果 圖 像 中 出 現 頭 蓋 骨, 往 往 是 一 種 隱 喻, 以 作 為 死 亡 的 象 徵 (memento mori), 意 指 明 白 人 終 將 死 亡 而 在 歐 洲 流 行 的 美 洲 圖 像 裡, 對 人 的 肢 體 描 繪 也 是 一 種 隱 喻 符 號, 指 的 是 美 洲 原 住 民 吃 人 的 風 俗 (cannilbalism) 雖 然 學 者 對 類 似 行 為 的 實 態 還 有 爭 論, 但 當 時 的 西 班 牙 官 方 確 信 這 種 行 為 的 真 實 性, 並 繪 製 成 圖 像, 通 行 歐 洲 各 地 不 過, 馬 尼 拉 手 稿 未 將 淡 水 原 住 民 的 獵 首 行 為 置 於 前 述 的 隱 喻 符 號 下 解 讀, 既 沒 有 道 德 的 意 味, 也 沒 有 野 蠻 化 的 企 圖, 反 而 帶 有 同 情 的 理 解, 將 獵 首 與 個 人 勇 氣 獲 得 尊 敬 等 概 念 連 結 馬 尼 拉 手 稿 描 繪 的 雞 籠 ( 今 基 隆 ) 的 平 地 原 住 民 總 111

8 6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世 紀, 外 人 與 臺 灣 原 住 民 社 會 持 續 接 觸, 也 注 意 到 獵 首 行 為, 並 做 出 類 似 的 解 釋 ; 如 17 世 紀 初, 陳 第 東 番 記 描 述 獵 首 習 俗, 謂 : 所 斬 首, 剔 肉 存 骨, 懸 之 門 ; 其 門 懸 骷 髏 多 者, 稱 壯 士 這 是 指 臺 南 一 帶 西 拉 雅 族 的 獵 首 習 慣 由 此 可 見, 西 班 牙 荷 蘭 及 明 清 文 獻, 亦 理 解 到 獵 首 對 臺 灣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意 義 淡 水 男 性 持 弓 箭 女 性 捧 人 頭 骨, 即 是 在 這 樣 的 書 寫 脈 絡 中 描 繪 所 得 從 這 點 來 看, 馬 尼 拉 手 稿 的 某 些 內 容 是 相 當 寫 實 的 在 1626 年 西 班 牙 人 佔 領 雞 籠 前, 臺 灣 住 民 早 有 野 蠻 的 名 聲 1582 年 發 生 的 船 難, 西 班 牙 籍 耶 穌 會 士 Alonso Sanchez, 在 事 後 描 述 船 難 過 程, 即 認 為 當 地 住 民 會 吃 人 肉 (comían carne humana) 同 為 1590 年 代 的 文 獻, 馬 尼 拉 手 稿 對 淡 水 人 卻 只 強 調 好 戰, 這 可 能 與 淡 水 河 流 域 村 社 眾 多, 對 立 仇 殺 的 現 象 頻 繁 有 關, 而 使 獵 首 行 為 更 受 矚 目 西 班 牙 人 佔 領 雞 籠 後,1628 年 派 兵 在 淡 水 河 口 建 立 堡 壘, 並 有 傳 教 士 在 鄰 近 部 落 傳 教 1630 年 前 後,Jacinto Esquivel 神 父 在 淡 水 傳 教, 據 說 編 寫 了 一 部 淡 水 語 辭 彙 和 一 部 淡 水 語 教 理 書 1632 年, 他 在 有 關 臺 北 原 住 民 的 報 告 中 提 到,Pantao 部 落 ( 八 里 坌 社 ) 附 近 有 一 些 來 自 Cabalan( 噶 瑪 蘭 ) 的 族 人, 既 是 Pantao 社 的 敵 人, 還 會 四 處 砍 人 頭 Esquivel 也 指 出, 淡 水 各 社 之 間 雖 曾 因 殺 戮 過 多 停 止 獵 首, 以 免 帶 來 惡 運, 但 是 這 些 外 來 的 Cabalan 人 仍 持 續 獵 首 馬 尼 拉 手 稿 描 繪 的 淡 水 原 住 民 形 象 馬 尼 拉 手 稿 的 編 纂 者, 對 臺 灣 海 域 或 臺 灣 島 的 描 繪, 為 何 使 用 雞 籠 與 淡 水 這 兩 個 地 名 概 念 呢? 馬 尼 拉 手 稿 開 頭 即 描 述 西 班 牙 新 任 菲 律 賓 總 督 Gómez Pérez Dasmariñas 與 其 子 Luiz Pérez Dasmariñas 從 美 洲 乘 船 到 馬 尼 拉, 然 後 敘 述 東 亞 海 域 各 地 的 原 住 民 學 者 Charles Boxer 因 此 推 論, 馬 尼 拉 手 稿 的 纂 輯 可 能 與 這 對 父 子 有 關 ; 而 總 112

9 從 馬 尼 拉 手 稿 看 16 世 紀 的 雞 籠 人 與 淡 水 人 7 手 稿 中 最 晚 的 敘 述 年 代 大 約 在 1590 年 前 後,Dasmariñas 父 子 也 是 在 1590 年 前 往 馬 尼 拉, 所 以 在 時 間 上 更 加 強 了 這 種 可 能 性 不 僅 如 此, 雞 籠 淡 水 既 不 是 西 班 牙 式 地 名, 也 非 西 班 牙 人 自 創 因 此, 當 西 班 牙 人 使 用 這 兩 個 明 顯 來 自 唐 人 的 地 名 概 念 時, 表 示 他 們 已 牽 扯 入 這 兩 個 地 名 在 臺 灣 海 域 的 歷 史 脈 絡 了 總 結 而 言, 這 套 雞 籠 淡 水 的 認 知 體 系, 承 接 自 福 建 船 商 水 手 的 認 知, 再 添 加 西 班 牙 人 對 商 品 ( 魚 ) 暴 力 ( 獵 首 ) 的 關 注 而 西 班 牙 人 這 套 認 知 概 念 及 相 關 著 作, 則 與 1590 年 前 來 馬 尼 拉 的 Gómez P. Dasmariñas 父 子 關 係 甚 深 ( 本 文 作 者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助 研 究 員 ) * 關 於 本 篇 主 題 之 完 整 論 述, 請 參 見 作 者 之 論 文 : 馬 尼 拉 手 稿 中 的 雞 籠 人 與 淡 水 人 1 瀨 川 孝 吉 收 集 此 種 包 裹 下 半 身 的 布 條 實 物, 屬 泰 雅 族 與 達 悟 族 ( 原 作 ヤミ 族 ), 見 渋 谷 区 立 松 濤 美 術 館 編 集, 特 別 展 臺 湾 高 砂 族 の 服 飾 : 瀨 川 コレクション, 東 京 : 編 者 刊 行, 此 段 文 字 由 李 毓 中 教 授 抄 譯, 筆 者 略 作 修 改 3 此 段 文 字 由 李 毓 中 教 授 抄 譯, 方 真 真 教 授 修 改 總 113

10 8 原住民族文獻 第三期 本期專題2 從新港文書看16-19世紀的平埔族 文 李瑞源 Paparil Tavali 少年耶 這契約內底英語寫啥恁敢看有 阮囝讀英語系就看攏無 恁敢看有 歐吉桑 我後遍要閣去恁厝找你開講喔 到時英語的契約要借我看喔 1 這 是新港文書出土的一段經典對話 在歐吉桑的家裡 果真收藏3張新港文 書 這個連英文系的孩子都看不懂的新港文書 究竟長成什麼樣子 又代 表了誰的語言 是誰在說新港語呢 透過新港文書 我們可以認識一個族群的歷史 她的名字叫做 西拉雅 Siraya 從口傳到文字的歷史 在17世紀荷蘭人佔領臺灣前 臺灣原住民的歷史傳承都是用最原始的方式 口耳相傳來進行 在日常生活中反覆提醒與傳頌 遇到特殊祭典則加以強調歷史 經驗的記憶 記取教訓 強化自身族群的生存能力 荷蘭人來到臺灣後 將文字 系統輸入鄰近荷蘭人的原住民部落 特別是最靠近大員 今臺南安平區 熱蘭遮 城行政中心的西拉雅族新港社 今臺南新市區 不但最早設立教會學校 1636 年 最先接觸文字教育 持續性也最久 因此 一些部落年輕人學會使用羅馬字 來書寫自己的母語 新港語 Sinkan Language 也曾被派到其他部落教導羅馬 字 這新款的文字語言後來主要應用在契約文書上 被稱為 新港文書 Sinkan Manuscripts 俗稱 番仔契 番仔字 而這群會寫羅馬字的年輕人 在清 代歷史文獻中稱作 甲冊 或 教冊 閩南話 學校老師 之意 西拉雅族全民瘋abc 在還沒有 全民英檢 的時代 西拉雅族的子民早已率先學起羅馬拼音abc 了 如同現在的孩子進學校讀英文 西拉雅人進入由荷蘭人創立的 教會學校 學 習羅馬字 這讓以口語傳承歷史的西拉雅人開始拿起鵝毛筆畫起abc 開啟用文字 總 114

11 從 新 港 文 書 看 世 紀 的 平 埔 族 9 記 錄 生 活 點 滴 的 契 機, 成 為 臺 灣 最 早 的 原 住 民 書 寫 文 字 除 了 文 字 學 習 之 外, 教 會 學 校 最 常 講 授 的 課 程 是 基 督 教 教 育, 這 是 荷 蘭 人 開 設 教 會 學 校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傳 播 福 音 教 育 和 佈 教 結 合 一 體, 讓 西 拉 雅 人 一 邊 練 習 羅 馬 字, 一 邊 背 誦 基 督 教 信 條 佈 教 又 和 政 治 結 合, 使 羅 馬 字 推 行 到 其 他 西 拉 雅 族 部 落, 像 卓 猴 社 ( 今 臺 南 山 上 區 ) 蔴 豆 社 ( 今 臺 南 麻 豆 區 ) 大 武 社 ( 今 臺 南 玉 井 區 ) 下 淡 水 社 ( 今 屏 東 萬 丹 鄉 ) 茄 藤 社 ( 今 屏 東 南 州 鄉 ), 也 使 荷 蘭 人 的 政 治 宗 教 勢 力 擴 張 開 來 目 前 發 現 最 早 的 新 港 文 書 是 康 熙 22 年 (1683 年 ), 最 晚 為 嘉 慶 23 年 (1818 年 ), 橫 跨 135 年 之 久 ; 也 就 是 說, 在 荷 蘭 人 離 開 臺 灣 後, 西 拉 雅 族 人 仍 然 開 口 說 母 語, 動 手 寫 羅 馬 字 相 對 的, 在 經 歷 長 時 間 和 明 鄭 清 代 政 府 漢 人 族 群 的 交 往 互 動 後, 在 官 方 設 置 土 番 社 學 的 儒 家 教 育 下, 才 過 渡 到 寫 漢 字 說 漢 語 的 生 活 習 慣 嘉 慶 年 間 以 後, 羅 馬 字 新 港 文 書 就 比 較 少 出 現, 母 語 也 少 說 了, 逐 漸 轉 換 成 用 漢 字 寫 成 的 一 般 性 契 約 文 書 附 有 土 地 界 圖 的 雙 語 新 港 文 書 ( 黃 天 橫 提 供 ) 總 115

12 10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現 階 段 收 集 到 的 新 港 文 書 至 少 有 180 件, 有 全 部 都 用 西 拉 雅 語 寫 成 的 單 語 新 港 文 書, 也 有 西 拉 雅 語 漢 語 相 互 對 照 的 雙 語 新 港 文 書 其 內 容 多 是 和 漢 人 發 生 土 地 給 墾 典 租 買 賣 等 事 務 有 關, 涉 及 金 錢 交 易, 所 以 有 必 要 訂 立 契 約 以 保 障 自 身 權 益, 更 謹 慎 的 則 將 土 地 的 四 周 界 限 畫 在 契 約 上, 有 圖 有 真 相, 就 不 怕 被 騙 了 除 此 之 外, 也 有 族 人 之 間 的 買 賣 借 貸, 或 為 了 弭 平 糾 紛 所 訂 立 的 調 解 合 約 ; 更 有 趣 的 是, 有 些 新 港 文 書 記 載 了 日 常 用 品 的 價 格, 譬 如 木 耳 紫 菜 蝦 米 魷 魚 麵 線 米 粉 煙 草 等 項 物 價, 甚 至 買 賣 牛 隻 的 時 價 :12 大 員 2 由 於 新 港 文 書 是 西 拉 雅 族 裔 寫 成 的 羅 馬 字 文 件, 從 中 可 以 觀 察 西 拉 雅 族 群 的 社 會 文 化 諸 貌, 譬 如 住 居 環 境 部 落 社 會 文 化 特 色 與 漢 人 混 居 的 情 況 及 影 響 等, 這 是 新 港 文 書 在 解 讀 上 最 饒 富 趣 味 的 地 方 新 港 文 書 也 記 載 日 常 生 活 用 品 的 價 格 (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 亞 洲 與 非 洲 語 言 文 化 研 究 中 心 典 藏 ) 新 港 文 書 很 多 是 屬 於 土 地 租 借 契 約, 會 很 清 楚 註 明 土 地 四 周 的 界 限, 這 時 候 就 會 帶 到 傍 鄰 土 地 的 環 境 生 態, 有 些 是 住 家 田 園, 有 些 是 山 崙 山 坑 或 溝 壑, 通 常 靠 近 平 原 地 帶 的 會 是 田 園 或 牛 車 路, 而 靠 近 淺 山 丘 陵 的 則 是 山 崙 坑 溝, 充 分 顯 示 部 落 附 近 的 地 理 景 觀 另 外, 有 些 還 會 提 及 家 宅 的 現 耕 物 產, 如 有 栽 植 竹 木 龍 眼 檳 榔 等 作 物, 具 體 呈 現 部 落 的 社 會 經 濟 與 土 地 利 用 許 多 土 地 契 約 的 立 契 人 見 證 人, 是 由 女 性 出 面 訂 約 或 在 場 作 見 證 人 女 性 活 躍 在 新 港 文 書 中, 不 僅 表 示 女 性 為 財 產 持 有 或 繼 承 人 的 身 分, 而 且 具 有 參 與 制 定 契 約 的 權 力 另 外, 不 少 以 家 族 成 員 或 部 落 年 齡 層 組 織 為 立 契 單 位 的 案 例, 更 說 明 土 地 財 產 權 共 有 的 文 化 上 述 這 兩 點 突 顯 女 性 的 社 會 特 質, 能 佐 證 西 拉 雅 族 在 歷 史 文 獻 上 常 被 描 述 以 女 系 繼 承 家 產 的 獨 特 性, 而 有 偏 向 母 系 社 會 的 內 涵 3 隨 著 時 間 演 變, 逐 漸 出 現 男 女 總 116

13 從 新 港 文 書 看 世 紀 的 平 埔 族 11 此 件 文 書 的 日 期 為 (ioung)sing 103 ni 102 goij 104 sit( 雍 正 13 年 12 月 14 日 ), 右 邊 則 有 幾 位 立 契 人 Caraijou Doringo Asonaij Carodal 的 簽 名 和 姆 指 印 (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 亞 洲 與 非 洲 語 言 文 化 研 究 中 心 典 藏 ) 共 同 繼 承 土 地 的 現 象, 可 視 為 朝 向 男 系 繼 承 的 一 種 過 渡 型 態 新 港 文 書 最 能 彰 顯 西 拉 雅 族 特 色 的 莫 過 於 計 數 方 法, 不 像 現 在 我 們 習 慣 用 十 進 位 法 來 算 數, 西 拉 雅 族 真 的 是 算 數 量 的, 也 就 是 算 個 位 數 有 幾 個 十 位 數 有 幾 個 百 位 數 有 幾 個, 以 此 類 推, 各 自 分 開 獨 立 譬 如 數 字 365, 用 西 拉 雅 族 計 數 法 則 記 成 , 表 示 個 位 數 有 5 個, 十 位 數 有 6 個, 百 位 數 有 3 個, 加 起 來 就 是 數 字 這 類 計 數 在 新 港 文 書 非 常 普 遍, 因 為 要 記 載 年 代 月 份 的 關 係, 經 常 看 見 類 似 像 ioungsing 103 ni 102 goij 104 sit( 雍 正 13 年 12 月 14 日 ) chianliong 205 ni 101 goij( 乾 隆 25 年 11 月 ) 的 型 式, 流 露 出 典 型 西 拉 雅 族 的 文 化 特 色 最 後, 則 是 可 以 看 到 西 拉 雅 族 與 漢 人 混 居 的 情 況 與 影 響 新 港 文 書 載 明 住 居 環 境 土 地 四 周 界 限, 往 往 會 敘 述 東 邊 到 誰 家 土 地, 西 邊 到 誰 家 土 地, 因 此 可 以 發 現 當 時 在 西 拉 雅 族 周 圍 已 有 漢 人 居 住 漢 人 與 平 埔 族 混 居 的 情 形 漸 趨 普 遍, 影 響 之 一 是 外 來 語 ( 閩 南 話 ) 融 入 西 拉 雅 族 社 會 生 活, 呈 現 在 新 港 文 書 則 經 常 出 現 借 用 閩 南 話 的 詞 句 譬 如 上 一 段 的 紀 元 年 代, 完 全 可 以 用 閩 南 語 音 唸 出 來,ioungsing( 雍 正 ) ni( 年 ) goij( 月 ) sit( 日 ) chianliong( 乾 隆 ); 其 他 像 是 貨 幣 單 位 niou( 兩 ) ci( 錢 ) hon( 分 ), 容 量 單 位 sio( 石 ) tau( 斗 ), 名 詞 稱 謂 tonghso( 通 事 ) tionglang( 中 人 ) taijsou( 代 書 ), 以 及 契 約 用 語 so si binpik ( 四 至 明 白 ) 2 pi kagowan( 二 比 甘 願 ) 等, 唸 起 來 似 曾 相 識 而 熟 悉, 趣 味 十 足 以 上 對 新 港 文 書 的 研 究 與 解 讀, 是 受 惠 於 許 多 前 人 的 努 力 而 來, 倘 若 沒 有 他 們 總 117

14 12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的 辛 勤 耕 耘, 我 們 對 新 港 文 書 的 認 識 仍 然 會 停 留 在 看 攏 無 的 英 語 階 段 新 港 文 書 的 蒐 集 解 讀 到 學 術 研 究, 是 一 條 漫 長 的 路 1930 年 代 任 職 於 臺 北 帝 國 大 學 文 政 學 部 的 小 川 尚 義 (Ogawa Naoyoshi) 村 上 直 次 郎 (Murakami Naojirô) 二 位 教 授, 花 了 許 多 時 間 蒐 集 新 港 文 書, 並 進 行 單 語 雙 語 新 港 文 書 的 解 讀, 尤 其 是 村 上 直 次 郎 在 昭 和 8 年 (1933 年 ) 將 採 集 到 的 101 件 單 雙 語 新 港 文 書 出 版 專 書 新 港 文 書, 使 新 港 文 書 研 究 奠 定 厚 實 基 礎 戰 後, 雖 然 有 人 持 續 留 意 新 港 文 書, 但 進 一 步 的 解 讀 和 研 究 遲 至 民 國 78 年 (1989 年 ) 才 由 歷 史 學 者 翁 佳 音 開 始 一 系 列 的 單 語 新 港 文 書 解 讀, 從 中 演 繹 出 一 套 解 析 新 港 文 書 的 方 法 論, 並 且 提 出 西 拉 雅 族 的 姓 名 規 則 為 名 + 姓, 名 字 則 有 男 女 性 別 之 分 91 年 語 言 學 家 李 壬 癸 解 讀 15 件 單 語 新 港 文 書, 並 嘗 試 重 建 西 拉 雅 族 的 語 法 規 則, 展 現 初 步 研 究 成 果 94 年 翁 佳 音 吳 國 聖 解 讀 8 件 雙 語 新 港 文 書, 延 伸 討 論 許 多 有 趣 的 題 目, 如 典 契 格 式 教 冊 傳 統 和 族 群 文 化 用 語 99 年 李 壬 癸 出 版 新 港 文 書 研 究, 將 收 錄 的 170 件 新 港 文 書 全 部 翻 譯 出 來, 至 此, 新 港 文 書 的 解 讀 工 作 可 算 大 致 完 成 然 而, 後 繼 研 究 才 正 起 步, 等 待 更 多 研 究 者 的 投 入 與 探 索 雖 然 我 們 已 經 習 慣 用 新 港 文 書 來 表 示 那 些 用 羅 馬 字 寫 成 的 文 件 或 契 約 文 書, 但 這 個 詞 並 非 那 麼 恰 當, 因 為 用 它 來 稱 呼 其 他 社 群 如 蔴 豆 社 大 武 社 下 淡 水 社 茄 藤 社 的 羅 馬 字 文 書, 似 乎 難 以 望 文 生 義, 甚 至 有 誤 導 的 成 份 其 實, 在 本 文 一 開 始 那 位 詢 問 歐 吉 桑 的 少 年 仔 蔡 承 維, 曾 經 根 據 村 上 直 次 郎 的 分 類 與 稱 呼, 指 出 蕃 語 文 書 一 詞 才 是 他 用 來 涵 括 羅 馬 字 契 約 文 書 的 總 稱, 再 依 據 契 約 內 容 分 為 新 港 文 書 蔴 豆 文 書 大 武 文 書 下 淡 水 文 書 茄 藤 文 書 4 因 此, 我 們 經 常 用 來 泛 稱 羅 馬 字 新 港 文 書 的 本 意, 正 本 清 源, 應 該 稱 呼 為 蕃 語 文 書 ( 本 文 作 者 現 為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生 ) 1 陳 秋 坤 蔡 承 維 編 著, 大 崗 山 地 區 古 契 約 文 書 匯 編 ( 高 雄 : 高 雄 縣 政 府,2004), 頁 17 2 翁 佳 音, 新 港 文 書 的 物 價 資 料, 臺 灣 風 物 40:1(1990), 頁 以 及 翁 佳 音, 一 件 單 語 新 港 文 書 的 試 解,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資 料 彙 編 1(1990), 頁 歷 史 文 獻 上 的 西 拉 雅 族, 有 盛 行 招 贅 婚 從 妻 居 女 性 繼 承 家 產 等 項 部 落 文 化 特 質 4 蔡 承 維, 清 代 田 寮 地 區 新 港 社 人 的 地 權 演 變 ( ) ( 臺 南 : 國 立 臺 南 師 範 學 院 鄉 土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2), 頁 總 118

15 噶瑪蘭族洗禮簿 13 本期專題3 噶瑪蘭族洗禮簿 教會檔案史料中的平埔族 文 林昌華 十 七世紀時 噶瑪蘭族已經進入臺灣歷史文獻的舞臺 荷蘭人的遠征隊曾前 往噶瑪蘭平原征伐 留下數件報告書 成為研究早期噶瑪蘭族歷史的素 材 馬偕牧師在噶瑪蘭地區的傳教歷史 則是提供現代人檢視19世紀末噶瑪蘭族歷 史的另一個資料來源 研讀 馬偕日記 或他的 臺北的紀錄 Tâi-pak ê kì-liok 1 手稿 會發現儘管宜蘭平原上的噶瑪蘭教會是馬偕傳教的重要里程碑 但除了個 位數的信徒事蹟外 並沒有其他資料可以參考 史料的有限 更顯示 洗禮簿 的 重要性 本文將簡要介紹洗禮簿對基督教會生活的意義 噶瑪蘭教會洗禮簿的二個 版本 並以噶瑪蘭族人在番社頭 今壯圍鄉新社村 的第一間教 會 番社頭教會 為對象 說明洗禮簿中有趣的訊息 基督長老教會的洗禮簿 基督教信仰有兩個典禮稱為 聖禮 一是洗禮 一是聖 餐 洗禮是一個人成為基督徒必經的過程 而在舉行聖餐前 教 會要先審查信徒的言行舉止是否逾越基督徒的規矩 若有 可能 被教會禁聖餐 情節嚴重則可能遭逐出教會 這些紀錄 全部保 留在洗禮簿 由於洗禮簿對信徒的重要意義 所以又稱為 生命 冊 意思是只要自己的名字記錄在洗禮簿上 可保證過世後能 進入上帝預備的天堂 如果自己的名字從洗禮簿消失 則表示自 己可能無法得到上帝的拯救 在這種考慮下 教會在記錄信徒名 1892年宜蘭街的教 會洗禮簿 施洗牧 師偕叡理即馬偕博 士 臺灣神學院 史料中心提供 單時 會記載其性別 年齡 居住所在地 生卒年月日 以及曾受戒規處分與否等 資料 因此 教會也在無意間保存了19世紀時噶瑪蘭人的重要史料 噶瑪蘭族教會洗禮簿 目前19世紀噶瑪蘭教會信徒名冊共有二個版本 第一個版本是馬偕牧師的洗禮 總 119

16 14 原住民族文獻 第三期 簿 收藏在淡水教會 記錄的信徒名單極為完整 另一個版本為 臺灣北部基督 長老教會姓名簿 這是臺灣神學院收存的洗禮簿 是北部中會傳道局的版本 2 也是後來再整理的版本 在這個版本 可以看到1920年以前的資料 只是內容不若 馬偕版本的完整 加上有部分洗禮簿可能因戰亂而遺失 所以只收錄了15間教會的 資料 從馬偕的洗禮簿可以看到 馬偕在宜蘭平原上 包括龜山島 共設有29間教 會 這些教會的設立集中在1883年 1886年和1887年 其實 馬偕牧師並不是在 1883年才開始前往噶瑪蘭族地區傳教 根據他的日記 1873年10月20-24日 他已 沿著海岸由打馬煙社開始 前往蘇澳訪問 31883年以後 馬偕牧師才開始在宜蘭 平原設立教會 先後順序如下 年 番社頭 大竹圍 斗門頭 打挪美 打馬煙 奇母蘭 奇立丹 奇 立板 奇母荖 武暖 波羅辛仔遠 南方澳 埤頭 坡頭 掃笏 1886年 加里宛 北關口 流流仔 珍珠里簡 頭城 1887年 大里簡 亞里史 槍櫃城 龜山 礁溪 羅東 蘇澳街 三結仔 街 其中 只有教會名稱而沒有信徒洗禮的是 北關口 龜山 礁溪 頭城 羅 東 從上述資料可以看到 馬偕當時設立的教會 基本上是以噶瑪蘭族人為主 而 無信徒 無洗禮的教會 都位於以漢人為主的聚落 進入20世紀後 漢人教會得到 長足進展 噶瑪蘭教會則急速萎縮 1904年北部中會設立後整理教會 整個宜蘭平 原的噶瑪蘭教會 只剩下打馬煙 三結仔街兩間堂會 5 番社頭教會 番社頭教會是噶瑪蘭族的第一間教會 所以 除了From Far Formosa一書可以 看到相關紀錄外 1894年馬偕撰寫的手稿 臺北的紀錄 也有一篇 甲子蘭 說 明當時的情況 馬偕是這樣說的 甲子蘭的平埔番有36社 偕牧師逐年有去幾喏擺 伊不接納 是因為唐人 攪唆 也不准惦在伊的社過暝 到1883 年決意要設立禮拜堂在伊的所在 在 遐真濟日 有去36社 無人敢接納 有一社名叫番社頭 有3個來就近 一個 烏面 一個八寶良 一個介辣 這3個來出頭 所以彼下昏有可住 講伊是驚 唐人與官府 就給伊講 若無犯國法 恁免驚 彼暝與伊講道理到天欲光 通 總 120

17 噶瑪蘭族洗禮簿 15 暝無睡 天光就設法厝作禮拜堂 閣一日 介辣就領去別的番社設拜堂 無外 久 甲子蘭的讀冊人攏總出頭 去攪唆官府講平埔要造反 有3個人作頭 官府就來掠這3位關在監裡 後來 偕牧師去見宜蘭官講 tioh-chiu ho-iok 到尾官府就釋放這3位出來 彼霎平埔就較無驚 因為愛設立教會佇甲子蘭 有受真濟的代誌 也受真濟的艱苦 讀冊人有攪唆平埔是真濟擺 予平埔毋敢 到拜堂 獨獨上帝的權能真大 到尾是教會較贏 因為甲子蘭的教會興旺是上 帝用人作器具賢設法 人若出力種作 到尾的確有通收成 番社頭教會信徒名錄 根據馬偕的洗禮簿 番社頭教會的信徒受洗時間和人數統計如下 1884年2 月18日 41人受洗 當中11名為女性 1886年3月15日 34人受洗 當中27人為女 性 1887年3月11日 12人受洗 當中3人為女性 1889年12月13日 受洗者25人 當中11人為女性 四次受洗的112人中 女性52人佔了將近一半 臺灣神學院的洗 禮簿 則記錄有79人 當中有27人是女性 女性的人數減至三分之一 為什麼在馬偕的洗禮簿 噶瑪蘭女性接受基督教的比例如此高 6筆者認為有 兩種可能性 首先 這可能是不分男女 集體歸信 mass conversion 集體行 動的結果 另一種可能性 則反映了噶瑪蘭文化中女性的高度自主特色 而針對後 者 由馬偕學生郭水龍牧師回憶錄 北部教會史實隨筆 提到噶瑪蘭族婚姻關係鬆 散 離婚的事情普遍等 可以看出來 7 第二個問題 馬偕版的洗禮簿 和臺灣神學院的 臺灣北部基督長老教會姓名 簿 關係如何 筆者認為 兩者除了版本的差異外 信徒接續和會籍整理等問題 應該有其緣故 第三個問題 臺灣神學院收藏版 從1883年設立到1917年關閉 存 在時間只有34年 再來 是噶瑪蘭信徒採用漢姓的問題 根據1923年出版的 北部臺灣基督長老 教會的歷史 對噶瑪蘭族使用漢姓 舉出兩個原因 一是部落中同名太多 二是 抽籤時抽到偕姓 所以全部落姓偕 筆者認為這是 漢族中心論 非得使用漢姓 才不會造成人名混淆 加上 尊崇馬偕 本書編者陳清義是馬偕的女婿 的產 物 如果比對1883年 1886年洗禮的信徒名冊 我們會發現75名信徒中 名字完全 相同的 只有名為 於排 的2人 其他名字接近的人 會加尾音以資區別 例如 總 121

18 16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八 寶 和 八 寶 仔, 所 以 從 名 錄 看 不 到 同 名 者 太 多 的 問 題 至 於 偕 姓 的 問 題, 在 1886 年 3 月 15 日 的 洗 禮 名 錄, 儘 管 已 有 漢 姓 進 入, 但 除 偕 姓 外 還 有 蔡 姓 潘 姓 ;1889 年 受 洗 的 25 名 信 徒, 姓 偕 的 只 有 3 人, 最 大 姓 是 潘 9 人, 再 來 是 林 5 人 所 以 並 非 所 有 人 都 姓 偕 漢 姓 進 入 噶 瑪 蘭 族 社 會 的 時 間, 若 依 臺 灣 北 部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姓 名 簿, 我 們 看 不 出 來, 但 淡 水 教 會 版 本 可 以 清 楚 看 到 1884 年 2 月 18 日 洗 禮 時, 受 洗 者 完 全 沒 有 人 有 漢 姓 或 偕 姓 ; 但 是,1886 年 3 月 5 日 第 二 次 洗 禮 時, 信 徒 名 單 已 經 出 現 偕 姓 蔡 姓 和 潘 姓 因 此, 漢 人 姓 氏 進 入 噶 瑪 蘭 族 社 會 的 時 間, 大 約 是 在 1884 到 1886 年 間 在 19 世 紀 噶 瑪 蘭 族 原 始 史 料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長 老 教 會 保 存 的 洗 禮 簿 是 極 為 重 要 的 參 考 資 料 馬 偕 牧 師 的 洗 禮 簿, 與 臺 灣 神 學 院 的 臺 灣 北 部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姓 名 簿 兩 份 文 獻, 除 了 版 本 差 異 外, 尚 有 承 繼 發 展 的 意 義 所 以, 從 這 兩 份 重 要 文 獻, 可 以 看 見 噶 瑪 蘭 教 會 19 世 紀 到 20 世 紀 初 期 的 發 展 從 番 社 頭 教 會 的 洗 禮 簿 可 以 看 到, 女 性 的 角 色 相 當 活 躍, 接 受 基 督 教 信 仰 的 比 例 很 高 至 於 漢 姓 進 入 噶 瑪 蘭 族 社 會 的 時 間, 應 在 1884 到 1886 年 間 至 於 全 部 落 都 姓 偕, 就 目 前 史 料 所 見, 是 尚 待 證 實 的 推 論 1 臺 北 的 紀 錄 是 20 世 紀 末 才 出 現 的 馬 偕 手 稿, 原 稿 收 藏 於 淡 江 中 學 校 史 室, 而 手 稿 全 文 已 由 筆 者 抄 寫 翻 譯, 發 表 於 臺 灣 教 會 公 報 請 參 考 公 報 2541 期 以 後 的 數 期 連 載 2 臺 灣 神 學 院 收 藏 的 洗 禮 簿, 屬 於 臺 北 中 會 傳 道 局 文 書 該 批 洗 禮 簿 的 正 式 名 稱 為 臺 灣 北 部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姓 名 簿, 而 長 老 教 會 名 稱 的 使 用, 是 第 二 屆 臺 灣 大 會 1913 年 決 議 後 才 開 始 在 此 之 前, 無 論 臺 灣 北 部 或 南 部, 都 稱 為 耶 穌 聖 教 年 以 前, 馬 偕 牧 師 共 前 往 宜 蘭 平 原 7 次 ( 包 括 龜 山 島 1 次 ), 拜 訪 時 間 分 別 為 :1873 年 10 月 日 ;1875 年 4 月 日 ;1876 年 6 月 1-3 日 ;1876 年 11 月 2-7 日 ;1878 年 4 月 日 ( 往 龜 山 );1878 年 10 月 日 ; 1882 年 12 月 日 由 於 1883 年 的 日 記 遺 失, 所 以 該 年 的 相 關 資 料 不 明 4 漢 文 書 寫 的 噶 瑪 蘭 村 社 名 稱, 有 各 種 語 辭, 此 處 所 譯 寫 馬 偕 日 記 的 教 會 名 大 部 分 為 常 用 社 名, 僅 奇 母 蘭 奇 母 荖 亞 里 史 較 不 同, 一 般 多 寫 為 淇 武 蘭 奇 武 荖 阿 里 史 5 所 謂 堂 會, 是 指 教 會 擁 有 相 當 的 經 濟 力 和 信 徒 人 數 只 是, 長 老 教 會 對 堂 會 標 準 的 定 義, 會 隨 時 代 而 變 遷 1905 年 北 部 中 會 議 事 錄 的 堂 會 名 錄, 並 未 進 一 步 解 釋 其 標 準, 所 以 無 法 得 知 當 時 情 況 6 同 一 時 期 的 臺 北, 幾 乎 不 存 在 漢 人 女 性 信 徒 馬 偕 寫 信 給 加 拿 大 海 外 宣 道 會 主 委 麥 拉 蘭 (Rev. Maclaren) 報 告 將 和 張 聰 明 結 婚 的 書 信 中, 所 提 理 由 之 一 即 是 當 時 只 有 一 位 女 性 信 徒, 藉 由 和 張 聰 明 結 婚, 可 以 展 開 對 漢 人 女 性 的 傳 教 工 作 7 郭 水 龍 的 北 部 教 會 史 實 隨 筆 是 以 羅 馬 字 夾 雜 漢 字 寫 成 共 15 頁 的 手 稿, 郭 和 烈 牧 師 在 撰 寫 宣 教 師 偕 叡 理 牧 師 傳 時, 曾 大 量 引 用 當 中 的 紀 錄 目 前, 此 手 稿 收 藏 於 臺 灣 神 學 院 歷 史 資 料 中 心 總 122

19 平埔聚落遺跡的見證 17 本期專題4 平埔聚落遺跡的見證 北投保德宮的番仔王爺與 平埔社 土地公 文 圖 林芬郁 原 是凱達格蘭族居住地的臺北盆地 因清代以後漢人大批入墾 族人歷經地 權流失 語言式微 傳統信仰轉化 及外來文化的長期衝擊影響 已融入 大社會的政經文化體系 因此 現今臺北市北投區的唯一平埔聚落 番仔厝 以 及其信仰中心保德宮供奉的 番仔王爺 平埔社 土地公神像 更為彌足珍 貴 北投區的凱達格蘭人 荷蘭時期北投地區的原住民村社 劃屬於淡水集會區 據 臺北廳誌 記載 這些村社主要指圭柔 毛少翁 大屯 北投 唭哩岸 嗄嘮別等社 至日治時期 當地只留存北投社 唭哩岸社 嗄嘮別社人 散居在北投庄 根據昭和10年 1935 年 的人口調查 嗄嘮別 頂北投與北投等地尚有平埔族54人 其他地方則已無平 埔族跡 相關諸社 簡介如下 北投社 Kipatauw 北投社有內 外之別 今北投區清江路 三合街一帶 是內北投社的舊址 17 世紀初 已有漢人來此貿易 與平埔原住民交換硫磺等物 文獻記載 北投社 金 包里社控有大屯山的硫磺礦 在西荷時期就以硫磺與外人交換物品 荷蘭人曾如此 記錄 外來者無法適應產磺區的惡劣環境 故難以取得北投社的硫磺控制權 西班牙文獻則強調 Quipatao 北投社 擁有大量硫磺 因此較其他村社富 有 臺案彙錄庚集 也指出 乾隆53年 1788年 清廷因擔憂漢民用硫磺製造 火藥 有利作亂 不但嚴禁私採 並委任毛少翁 北投 金包里等社人看守硫磺 坑 由地契可知 北投社的土地遍及北投庄 然而 隨著漢人入墾 族人由狩獵採 集 掘磺易物 至清代轉變成地主 收取佃租 擔任戍守硫磺的屯番 再歷經質 總 123

20 18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平 埔 族 聚 落 遷 移 示 意 圖 ( 王 譽 臻 繪 ) 借 胎 典 杜 賣 盡 根 找 洗 等 過 程, 所 有 地 逐 漸 縮 減, 甚 至 完 全 失 去, 日 漸 沒 落 Kernannananna Kirragenan 社 址 在 唭 哩 岸 山 以 南 石 牌 國 小 一 帶, 約 今 立 農 東 華 吉 利 尊 賢 立 賢 吉 慶 永 明 等 里 根 據 荷 蘭 文 獻, 唭 哩 岸 似 是 小 社 ; 但 1654 年 的 淡 水 及 其 附 近 村 落 及 雞 籠 嶼 圖, 該 地 卻 繪 有 一 排 豪 華 房 子, 反 映 唭 哩 岸 社 一 帶 在 當 時 已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發 展 參 照 重 修 臺 灣 府 志, 康 熙 57 年 (1718 年 ) 以 後, 漢 人 在 唭 哩 岸 闢 莊 定 居 到 乾 隆 25 年 (1760 年 ) 續 修 臺 灣 府 志 時, 番 社 與 漢 莊 並 存 ; 同 治 10 年 (1871 年 ) 的 淡 水 廳 志, 也 記 載 番 社 漢 莊 交 錯 雜 處 Halapei 約 指 今 桃 源 里 稻 香 里 一 帶, 亦 見 於 1654 年 的 地 圖 淡 水 廳 志 記 載 : 嗄 嘮 別 義 塚, 眾 社 番 獻 給, 可 知 該 社 與 漢 人 頗 有 互 動 而 由 地 契 觀 之, 他 們 的 土 地 大 部 分 掌 握 在 北 投 社 手 中, 並 與 北 投 社 有 相 當 密 切 的 關 係 據 傳,180 年 前 貴 子 坑 上 游 頂 社 ( 主 要 為 嗄 嘮 別 社 人 ) 的 潘 姓 族 人, 撿 到 一 尊 池 府 王 爺 神 像 當 時 不 知 道 是 神 像, 後 來 藉 由 潘 坪 城 的 太 祖 起 駕 ( 發 神 蹟 ), 才 知 是 一 尊 神 祇 此 後, 輪 流 供 奉 於 潘 姓 爐 主 家 中, 庇 佑 平 埔 族 人, 俗 稱 番 仔 王 爺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總 督 府 在 貴 子 坑 地 區 發 現 瓷 土, 脅 迫 嗄 嘮 別 社 賤 賣 土 地, 族 人 被 迫 遷 居 中 社 ( 復 興 崗 一 帶 ) 又 因 賽 馬 場 的 興 建, 約 60 戶 族 人 遷 往 下 社 番 仔 厝 ( 豐 年 里 一 帶 ) 定 居, 大 多 是 潘 姓 族 人 原 本 只 有 潘 姓 供 奉 的 番 仔 王 爺, 因 遷 入 番 仔 厝 的 雜 姓 漢 人 漸 多, 且 眾 人 有 感 於 池 府 王 爺 醫 病 神 蹟 顯 赫, 遂 在 民 國 60 年 (1971 年 ) 協 議 興 建 保 德 宮 後 因 捷 運 淡 水 線 工 程, 廟 址 遷 至 私 人 菜 園 筆 者 在 96 年 農 曆 6 月 18 日 池 府 王 爺 聖 誕 前 二 日, 親 逢 保 德 宮 的 重 要 祭 儀, 簡 要 總 124

21 平 埔 聚 落 遺 跡 的 見 證 19 記 錄 說 明 如 後 當 時, 廟 方 陣 頭 到 關 渡 宮 恭 請 關 渡 二 媽 三 媽, 到 淡 水 祖 師 廟 恭 請 清 水 祖 師, 到 大 龍 峒 保 安 宮 恭 請 保 生 大 帝 北 投 集 應 廟 恭 請 保 儀 尊 王 與 保 儀 夫 人, 入 壇 安 座 在 廟 埕 前 的 天 公 壇 科 儀 桌 左 側, 懸 掛 玉 皇 大 帝 康 將 軍 畫 像, 右 側 掛 紫 微 大 帝 趙 將 軍 畫 像 廟 門 口 亦 設 置 科 儀 桌, 左 側 掛 山 神 畫 像, 右 側 掛 土 地 畫 像 內 壇 供 桌 設 疏 牌 七 塊, 供 桌 左 側 依 序 掛 : 天 京 張 天 師 地 府 畫 軸, 右 側 依 序 掛 水 國 玄 天 上 帝 陽 間 畫 軸 聖 誕 當 日 晚 間 子 時, 道 士 團 請 雷 起 鼓, 為 建 醮 盛 典 揭 幕, 隨 即 舉 行 發 表 儀 式 ( 即 請 神 ), 宣 讀 建 醮 主 旨, 恭 請 諸 神 降 臨 之 後, 道 士 團 進 酒 請 爐 主 焚 化 表 封 ( 功 曹 傳 送 ) 飛 罡 ( 步 斗 ) 等, 請 神 降 福 科 儀 結 束 後, 由 信 眾 焚 化 金 紙, 邀 請 諸 神 參 與 池 府 王 爺 聖 誕 早 上, 在 天 公 壇 舉 行 啟 請 ( 迎 神 ) 儀 式 ; 之 後, 行 登 壇 拜 表 儀 式 後, 焚 燒 天 公 燈 座 奏 表 章 疏 文 高 錢 和 金 紙 下 午 道 士 團 拜 懺 後, 舉 行 普 度 科 儀 向 信 眾 擲 供 品 ( 搶 孤 ) 隨 後, 進 行 犒 軍 儀 式, 犒 賞 池 府 王 爺 的 神 將 天 兵 廟 埕 前, 由 五 股 霹 靂 五 洲 園 搬 演 布 袋 戲 酬 神 道 士 將 表 封 交 給 爐 主 焚 化 ( 林 芬 郁 攝 影 ) 入 夜, 道 士 團 舉 行 祝 燈 延 壽 科 儀, 之 後 舉 行 敕 符 儀 式, 接 下 來 是 謝 壇 儀 式 收 兵 儀 式, 建 醮 祭 典 到 此 結 束 幾 日 後, 在 英 藝 金 獅 團 ( 番 仔 獅 ) 的 鑼 鼓 喧 天 中, 將 諸 神 恭 送 回 其 廟 宇 ( 送 神 回 宮 ) 至 此, 池 府 王 爺 祭 典 圓 滿 結 束 保 德 宮 奉 祀 的 番 仔 王 爺 為 池 府 王 爺 ( 林 芬 郁 攝 影 ) 依 筆 者 觀 察, 保 德 宮 的 建 醮 儀 式 與 其 他 廟 宇 無 異, 並 未 存 留 任 何 與 平 埔 族 相 關 的 祭 祀 儀 禮, 可 說 完 全 漢 化 道 教 化 了 祭 典 當 天, 香 客 絡 繹 不 絕, 但 絕 大 多 數 是 婦 孺 和 中 老 年 人, 平 埔 族 人 寥 寥 無 幾 民 國 63 年 (1974 年 ), 番 仔 厝 庄 民 共 同 信 仰 的 番 仔 溝 頂 土 地 公 廟 福 神 宮, 總 125

22 20 原住民族文獻 第三期 因貴子坑溪淹大水而崩塌 管理委員會決議在大業路517 巷58號重建 保德宮 供奉池府王爺與土地公 84年 又於原址擴建廟宇 原福神宮內的土地公 無人知道來歷 以青斗石雕 刻 長年穿著神衣的土地公 在89年由廟方奉請隨行到北 港朝天宮進香 工作人員手捧土地公過香爐時 不慎掉落 爐火 眾人萬分驚恐 不知是凶兆或神明有所指示 趕緊 保德宮奉祀的土地公 林芬 郁攝影 將神像自香爐中取出 在擦拭清理時 始驚訝發現神祇背 後下方刻有 平埔社 三字 更令人稱奇的是 自此之 後 土地公右手持的如意 左手扶的手杖 胸口和雙膝等 處 呈現明顯的橘紅色 村民堅信這是土地公顯靈 回顧文獻 化番俚言 第三十二條即強調 建立廟 祠 以安神祖 可知在清廷的漢化政策與日常的社會接 觸中 平埔族早有建廟宇 祭拜神像的情形 伊能嘉矩在 臺灣文化志 也提到 淡水平埔番一部 自稱客他加 壠 凱達格蘭 的木製祖靈偶像 作為漢民古時崇拜后 土後身的土地公即福德正神 自名番仔土地公 平埔 保德宮的土地公神像背後刻有 平埔社 三字 林芬郁攝 影 番原前自刻木為神 其狀如人 或耳目口鼻 或手足皆 有 乃謂土地公也 由此可知 平埔族祭祀的番仔土地 公 或與其頭目家門前的木製祖靈偶像有關 一旦轉化為福德正神 既說明平埔族 人漢化的歷程 也失去對原有神祇的崇拜 此處 筆者則以96年農曆8月12日 平埔社 土地公聖誕的祭儀 作進一步的 介紹 聖誕前 廟方先迎關渡二媽 清水祖師 保生大帝 保儀尊王與保儀夫人 安座在廟中神龕上 為土地公祝壽祭典預做準備 聖誕當日 下午2 40左右 道 士在天公壇舉行 登壇拜表 科儀 拜天公 酬謝天恩 邀請眾神為土地公祝 壽 儀式後 焚燒天公燈座 奏表章 高錢和金紙 隨後 桌頭 舉行 犒軍 儀式 犒賞池府王爺的神將天兵騎來的馬匹 廟埕前則由五股霹靂五洲園開演布 袋戲酬神 儀式結束後 燒完金紙 隨即舉行 收兵 儀式 4 00左右舉行 普 度 科儀後 焚燒紙錢 晚上辦桌聯誼 翌日 在英藝金獅團的鑼鼓喧天中 將迎 總 126

23 平 埔 聚 落 遺 跡 的 見 證 21 來 共 襄 盛 舉 的 諸 神 恭 送 返 回 原 廟 宇, 祭 典 儀 式 到 此 結 束 相 較 之 下, 土 地 公 祭 典 的 規 模, 比 池 府 王 爺 聖 誕 小 很 多 番 仔 厝 因 位 於 關 渡 平 原 保 護 區 內, 現 居 民 只 剩 10 戶, 保 德 宮 信 徒 大 多 來 自 鄰 近 廟 方 感 嘆 近 年 來 較 少 年 輕 人 參 加 廟 會, 很 擔 心 傳 統 儀 式 與 民 俗 有 斷 層 之 虞 位 於 大 業 路 517 巷 的 保 德 宮 原 址, 原 是 十 信 商 工 的 校 地 ; 建 廟 當 時, 僅 獲 該 校 董 事 長 口 頭 應 允, 並 未 持 有 土 地 93 年, 校 方 想 討 回 土 地, 與 保 德 宮 幾 番 交 涉 未 果, 雙 方 對 簿 公 堂 保 德 宮 在 96 年 向 臺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申 請 文 化 資 產 價 值 鑑 定 ; 經 專 案 小 組 現 場 親 勘 與 審 查, 確 認 番 仔 溝 番 仔 厝 原 為 平 埔 族 居 住 地 區, 是 臺 北 盆 地 凱 達 格 蘭 族 歷 史 的 重 要 見 證 因 此, 市 府 將 保 德 宮 ( 池 府 王 爺 土 地 公 神 像 原 尊 祭 具 及 祭 典 儀 式 等 ) 番 仔 厝 番 仔 溝 及 市 定 古 蹟 長 老 教 會 北 投 教 堂, 登 錄 為 臺 北 市 文 化 景 觀 此 外, 據 中 研 院 史 語 所 劉 益 昌 教 授 的 調 查, 番 仔 厝 一 帶 有 田 心 子 遺 址, 屬 於 十 三 行 文 化 晚 期 1876 年 馬 偕 到 北 投 傳 教 後, 部 分 北 投 社 族 人 改 信 基 督 教, 並 於 大 正 元 年 (1912 年 ) 興 建 北 投 教 會 ; 另 外 的 族 人, 則 遷 至 番 仔 厝 定 居, 與 漢 人 共 同 興 建 保 德 宮 這 座 北 投 民 眾 的 信 仰 中 心, 既 是 凱 達 格 蘭 族 的 歷 史 文 化 縮 影, 也 是 嗄 嘮 別 社 的 文 化 載 體, 保 有 原 住 民 傳 說 地 名 宗 教 信 仰 與 漢 原 互 動 關 係, 是 臺 北 市 極 少 兼 具 集 中 居 住 地 名 完 整 文 化 與 歷 史 脈 絡 清 楚 的 部 落 痕 跡 臺 北 市 政 府 雖 將 北 投 社 相 關 景 物 登 錄 為 文 化 景 觀, 在 番 仔 厝 公 園 規 劃 興 建 平 埔 族 聚 落 園 區, 將 保 德 宮 神 祇 遷 至 園 區 內 供 奉 ; 但 因 公 園 內 不 得 有 建 築 物, 計 畫 無 疾 而 終 輾 轉 歷 經 七 年, 保 德 宮 在 多 次 協 商 會 議 法 院 開 庭 間 徘 徊, 終 因 各 方 缺 乏 共 識, 保 德 宮 於 99 年 遭 地 方 法 院 強 制 拆 除, 廟 內 神 像 與 祭 具 暫 時 置 放 於 原 廟 址 旁 的 屋 內 至 今 ( 本 文 作 者 為 國 立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系 博 士 生 ) 民 國 8 4 年 以 後 的 保 德 宮 廟 貌 ( 林 芬 郁 攝 影 ) 總 127

24 22 原住民族文獻 第三期 本期專題5 平埔族的身分認定與變遷 文 詹素娟 1905 年首度實施的第一次臨時臺灣戶口調查 是全島性人口調查的濫觴 其 後並轉化為戶口登錄制度 而在調查中設置的 種族 項目 不但說明日治前期 福 廣 熟番 生番等人群分類存在的事實 也突顯了臺灣總督府對此一現象的掌 握 強化與運用 當臺灣社會歷經不同於傳統農業帝國的殖民統治後 人群關條也 發生性質的改變 此一歷史轉折 反映在1950年代熟番對傳統族裔身分的集體 失 去 上 熟番從此藏身漢人世界 直到1990 年代才重新復甦 日 治初期 來自日本知識界的官僚與學者 以建構近代知識的熱情 對原住 民族進行全方位的學理探查 至於行政體系與 蕃務 部門 也在制度性 的戶口調查外 為了人口資料的蒐集或配合相關政策 特別進行 番人 番 社 調查 藉由這些調查 總督府對熟番社得到大致的認識 尤其重要的是掌握詳 盡的家戶人數 這些在清代文獻中只有社名 納餉員額 編屯記錄及養贍埔地配置 的熟番人口 都以社或居住聚落為單位 無論是原住舊社 或19世紀中葉以後搬遷的新居地分布實況 被明確記錄並計 算出來 伊能嘉矩的平埔族調查 在外來的日本人眼中 當時的熟番多居住在普通行政 區 文化風習也與漢人相近 但熟番社與漢人村庄仍有明顯 伊能嘉矩在日治初期進行 平埔族的調查 遠流資 料室 區隔 如清代因實施屯制 村社設有屯丁頭目 熟番社不但 擁有番租收支權 也設置不同於漢人村莊總理的頭目 因 此 在地方上要辨識熟番族人 並不困難 除了這些具體有形的差異 另有一種難以言喻的界線存在 以伊能嘉矩在臺北 地區的調查為例 伊能認為無論在生活習俗 社會文化或語言使用上 平埔族已 總 128

25 平 埔 族 的 身 分 認 定 與 變 遷 ( ) 23 與 漢 人 沒 有 太 大 不 同 ; 但 是, 伊 能 仍 發 現 平 埔 番 與 漢 族 都 認 為 他 們 不 是 同 族, 無 論 日 常 生 活 的 衣 食 住 行 與 語 言, 都 已 經 與 漢 人 無 異, 但 他 們 與 漢 人 之 間, 還 是 有 一 條 明 顯 的 界 線 對 平 埔 族 漢 人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伊 能 如 此 描 述 : 雖 然 平 埔 番 和 漢 人 或 多 或 少 有 來 往 通 婚 混 居 的 情 形, 卻 仍 然 可 以 看 出 不 同 民 族 之 間 的 一 些 隔 閡 這 種 肇 始 於 伊 能 嘉 矩 以 熟 番 或 平 埔 族 為 主 體 的 調 查 工 作, 目 前 所 知 的 最 後 一 次 全 島 性 調 查, 係 在 明 治 43 年 (1910 年 )3 月 間 進 行 當 時, 臺 灣 總 督 府 民 政 部 警 察 本 署 基 於 各 廳 番 人 納 入 隘 勇 線 內 者 漸 多, 為 將 來 撫 育 此 等 番 人 之 參 考, 咸 認 為 有 調 查 平 埔 番 族 沿 革 之 必 要, 發 文 照 會 全 島 各 地 方 官 府, 要 求 進 行 平 埔 番 族 戶 口 及 沿 革 的 調 查 行 政 體 系 方 面, 日 本 國 會 兩 院 ( 眾 議 院 貴 族 院 ) 於 明 治 29 年 3 月 提 出 國 勢 調 查 執 行 建 議 案, 認 為 一 個 近 代 國 家 必 須 進 行 國 勢 調 查 ; 並 且 呼 應 萬 國 統 計 協 會 的 倡 議, 籲 請 與 國 際 在 明 治 33 年 同 時 展 開 調 查 最 後 雖 實 施 不 及, 但 明 治 35 年 (1902 年 )12 月 國 會 兩 院 仍 通 過 國 勢 調 查 相 關 法 律, 預 計 在 明 治 38 年 全 面 施 行 第 一 回 調 查 鳥 居 龍 藏 於 1897 年 在 臺 北 地 區 拍 攝 的 平 埔 族 居 家 生 活 ( 順 益 臺 灣 原 住 民 博 物 館 提 供 ) 臺 灣 總 督 府 特 設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部, 在 各 廳 設 地 方 委 員 監 察 委 員 監 察 補 助 調 查 委 員, 並 先 由 警 察 整 理 轄 區 內 的 戶 口 調 查 簿, 而 以 保 正 甲 長 街 庄 社 長 及 書 記 等 協 助 進 行 明 治 34 年 (1901 年 )8 月, 先 在 桃 園 廳 施 行 試 驗 調 查 雖 然 日 俄 戰 爭 爆 發, 導 致 日 本 內 地 的 調 查 延 遲 進 行, 但 臺 灣 仍 按 照 原 計 畫, 於 明 治 38 年 (1905 年 )10 月 1 日 凌 晨 全 面 展 開, 是 為 第 一 次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自 此 之 後, 總 督 府 每 五 或 十 年, 會 進 行 一 次 全 島 性 調 查 第 二 回 臨 時 戶 口 調 查 於 大 正 4 年 (1915 年 )10 月 實 施 在 經 過 臺 灣 的 兩 次 臨 時 戶 口 調 查 及 日 本 各 地 試 行 的 多 種 調 查 後, 日 本 政 府 在 大 正 9 年 (1920 年 ) 全 面 展 開 帝 國 版 圖 內 的 第 一 次 總 129

26 24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國 勢 調 查 ; 同 一 年, 臺 灣 也 正 名 施 行 了 第 一 回 國 勢 調 查 日 治 期 間, 共 進 行 五 回 國 勢 調 查 ; 連 同 兩 次 戶 口 調 查, 共 累 積 了 七 次 調 查 結 果 與 資 料 臺 灣 因 殖 民 地 緣 故, 所 以 在 調 查 設 計 與 規 範 上 增 置 了 種 族 系 統, 並 貫 徹 在 戶 籍 資 料 簿 與 各 種 人 口 統 計 分 類 上 不 過, 檢 閱 人 口 資 料 上 的 種 族 一 詞, 無 論 是 概 念 或 應 用 都 相 當 廣 義 隨 機 與 彈 性 年 間, 包 括 戶 口 簿 與 國 勢 調 查 中 使 用 的 分 類 內 地 人 ( 含 朝 鮮 人 ) 本 島 人 ( 普 通 行 政 區 的 漢 人 福 建 廣 東 其 他 熟 番 ) 生 番 人 ( 番 地 ) 外 國 人, 其 內 容 即 包 含 了 : 日 本 人 臺 灣 人 之 別 國 籍 別 普 通 行 政 區 番 地 別, 及 福 廣 的 祖 籍 別, 漢 人 熟 番 的 人 群 別 等 ; 分 類 基 準 與 層 級 相 當 混 淆 至 昭 和 7 年 (1932 年 ), 總 督 府 出 版 的 官 方 統 計 報 日 治 時 期 戶 籍 簿 上 設 有 種 族 欄, 登 載 族 群 身 分 熟 代 表 熟 番 即 平 埔 族 ( 萬 淑 娟 提 供 ) 總 130 告, 種 族 系 統 的 最 上 層 改 變 為 : 內 地 人 朝 鮮 人 本 島 人 中 華 民 國 人 其 他 外 國 人 ; 此 時, 不 但 朝 鮮 人 自 內 地 人 分 離 出 來, 生 番 也 不 再 獨 立 成 項, 一 併 納 入 本 島 人 ; 而 本 島 人 之 下, 仍 繼 續 維 持 漢 番 或 福 廣 等 較 次 級 的 分 類 昭 和 10 年 (1935 年 ), 戶 口 規 則 再 度 調 整, 但 當 年 施 行 的 國 勢 調 查 仍 維 持 舊 有 形 式 ( 內 地 人 本 島 人 朝 鮮 人 中 華 民 國 人 其 他 外 國 人 的 分 類 ), 不 過 本 島 人 之 下 的 分 類, 調 整 為 福 建 系 廣 東 系 其 他 漢 人 平 埔 族 高 砂 族, 而 未 如 戶 籍 簿 將 種 族 欄 全 部 取 消 由 於 官 方 資 料 對 種 族 項 目 的 應 用 如 此 多 樣, 可 見 行 政 官 僚 在

27 平 埔 族 的 身 分 認 定 與 變 遷 ( ) 25 分 類 種 族 時, 不 完 全 是 根 據 體 質 血 緣 或 社 會 文 化 差 異 與 階 序 的 定 義, 而 是 更 寬 廣 的 視 為 一 種 表 達 差 異 的 語 彙 而 種 族 一 詞, 主 要 是 揉 雜 兩 種 概 念 的 產 物 : 一 是 反 映 血 緣 或 文 化 差 異, 如 不 同 省 籍 的 漢 人 或 原 住 民 族 ; 二 是 來 源 地 概 念, 如 地 區 或 國 家 與 種 族 分 類 同 時 存 在 的 另 一 種 身 分, 則 是 本 籍 ( 民 籍 ) 國 籍 之 別 明 治 38 年 首 次 實 施 的 戶 口 調 查, 其 調 查 規 範 成 為 此 後 歷 次 調 查 的 基 本 原 則 以 調 查 區 域 而 言, 指 的 是 : 在 番 地 之 番 人 除 外 的 臺 灣 及 澎 湖 列 島 全 區, 約 等 同 於 普 通 行 政 區 ; 相 對 之 下, 住 有 番 人 的 番 地, 是 調 查 未 施 行 地 然 而, 在 番 地 住 居 的 內 地 人 本 島 人 ( 這 裡 指 漢 人 和 熟 番 ), 及 行 政 區 內 的 番 人, 都 在 調 查 之 列 所 以, 調 查 結 果 呈 現 的 數 據, 內 地 人 漢 人 熟 番 的 分 布 可 能 涵 蓋 到 番 地 ; 記 為 生 番 的, 卻 一 定 指 普 通 行 政 區 的 居 民 調 查 認 定 的 原 則, 可 以 依 本 人 的 認 知 處 理 ; 若 依 戶 口 規 則 的 記 入 規 定, 則 種 族 欄 需 以 父 親 的 種 族 填 寫 混 血 者, 一 般 依 父 系 種 族 記 入 ; 如 父 親 種 族 不 明, 才 以 母 親 的 種 族 填 寫 換 句 話 說, 從 戶 口 調 查 到 戶 口 規 則, 父 系 法 則 得 到 進 一 步 的 確 立 雖 然 條 文 如 此 規 定, 但 實 際 的 操 作 也 是 有 趣 的 問 題, 如 這 個 認 定 是 基 於 客 觀 的 血 緣 體 質 語 言 或 文 化 特 徵? 還 是 當 事 人 主 觀 的 自 覺 認 同? 檢 視 臨 時 戶 口 調 查 部 對 各 種 族 賦 予 的 定 義, 基 本 上 是 繼 承 自 總 督 府 對 清 代 人 群 分 類 的 掌 握 調 查 部 這 樣 聲 稱 : 在 本 調 查 中, 生 番 熟 番 的 稱 呼, 依 其 沐 浴 教 化 的 深 淺 程 度 區 別 ; 化 番, 因 較 生 番 進 化, 所 以 編 入 熟 番 何 況 有 些 熟 番 婦 女 已 經 成 為 本 島 人 內 地 人 的 妻 妾, 或 收 養 的 子 女, 都 已 脫 離 舊 有 風 俗 儘 管 調 查 部 對 種 族 自 有 定 義, 也 將 相 關 描 述 提 供 給 第 一 線 實 際 從 事 工 作 的 調 查 員, 但 由 於 劃 分 必 須 明 確, 每 個 人 都 要 有 清 楚 的 種 族 落 點, 在 完 全 沒 有 中 間 地 帶 的 前 提 下, 如 有 混 血 背 景 者 就 會 產 生 疑 義 對 於 種 族 關 係 的 確 認, 第 一 個 要 點 是 : 無 論 是 否 有 血 緣 連 帶, 只 要 建 立 親 屬 關 係, 即 以 父 系 的 種 族 屬 性 為 準 其 次, 現 實 狀 況 即 當 事 人 此 刻 的 風 習 語 言 使 用 情 形, 也 具 有 決 定 性 此 外, 雖 然 常 用 語 是 和 種 族 並 列 的 項 目, 但 兩 者 之 間 其 實 關 連 極 深, 如 南 投 委 員 會 曾 經 提 問 : 種 族 相 異 的 家 庭 ( 如 廣 東 人 福 建 人 與 總 131

28 26 原住民族文獻 第三期 生番 熟番與廣東人 福建人 日常以雙方半可通的語言作為方便常用語 應如 何記錄 戶口調查部這樣回答 異種族雜居的家庭 其常用語 視其如何認定 家庭使用語 所以 混合家庭對常用語的選擇 也會成為種族認定的間接標準 他是平埔番 他是化番 由於調查員大多對臺灣的土語不熟悉 調查部特別編製問答集 提供給第一線 的調查員 雖然這些對話只是參考範例 但由其中本島人與內地人調查員的會話 可以推估外來者面對臺灣人內部差異時的調查根據 關於常用語 你平常在講的話是何位仔 哪裡 的話 廣東話 你福州話能曉講 沒 能曉講淡薄仔 少許 關於母語 此個囝仔能曉講話沒 尚未曉講 若是如此 此個囝仔的老母平常 時在講何位仔的話 泉州話 關於語言種族 彼庄是客人庄 所以話無相同 莫怪得一句嗎沒曉得 伊講是廣東 來的 此刻伊敢是講伊是客人歟 客人是何貨 什麼之意 客人就 是廣東人 他的話及恁 你們 的話無相同 伊講何位的話 伊的話不是 廣東話 是何貨 伊是熟番 所以講話無相同 他是平埔番 他是化番 熟番及化番怎樣分別 熟番是及阮相似 化番就無 總 是無相似生番能刣人 話阮講的能曉聽 平埔族共計4.6萬人 第一次臨時戶口調查的結果 可以看到熟番人口的分布並不平均 呈集中的現 象 如東北部的宜蘭廳 北部的苗栗廳 中部的南投廳 南部的鹽水港廳 臺南 廳 蕃薯寮 阿猴廳 恆春廳 及東部的臺東廳 臺北廳 基隆廳 新竹廳 臺中 廳 彰化廳 斗六廳的熟番人數 相對偏少 深坑廳 嘉義廳 鳳山廳則不足百 人 參見 表一 總 132

29 平 埔 族 的 身 分 認 定 與 變 遷 ( ) 區 域 別 男 女 計 區 域 別 男 女 計 臺 北 廳 斗 六 廳 基 隆 廳 嘉 義 廳 宜 蘭 廳 * 1,366 1,360 2,726 鹽 水 港 廳 * 1,226 1,398 2,624 深 坑 廳 臺 南 廳 * 1,844 1,882 3,726 桃 園 廳 蕃 薯 寮 廳 * 4,639 4,778 9,417 新 竹 廳 鳳 山 廳 苗 栗 廳 * ,933 阿 猴 廳 * 4,220 5,157 9,377 臺 中 廳 恆 春 廳 * 1,227 1,271 2,498 彰 化 廳 臺 東 廳 * 3,026 2,941 5,967 南 投 廳 * 2,338 2,527 4,865 總 計 22,708 23,724 46,432 * 指 熟 番 人 數 偏 多 的 廳 資 料 來 源 :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部 編, 明 治 三 十 八 年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集 計 原 表 ( 地 方 之 部 ) ( 東 京 :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部,1907), 頁 2-25 在 熟 番 人 口 較 多 的 幾 個 廳 之 中, 有 些 廳 的 熟 番 在 各 支 廳 的 分 布 相 當 均 勻, 如 宜 蘭 廳 阿 猴 廳 ; 有 些 廳 的 熟 番 則 只 集 中 在 幾 個 支 廳, 如 苗 栗 廳 下 的 後 壠 支 廳 南 投 廳 下 的 埔 里 社 支 廳 鹽 水 港 廳 下 的 店 仔 口 支 廳 臺 南 廳 下 的 大 目 降 支 廳 蕃 薯 寮 廳 下 的 山 杉 林 支 廳 恆 春 廳 下 的 蚊 蟀 支 廳 等 這 些 數 據, 不 但 披 露 了 20 世 紀 初 的 熟 番 人 口 數, 也 呈 現 了 熟 番 空 間 分 布 的 特 性 1935 年 平 埔 族 人 口 的 臺 灣 地 圖 ( 葉 高 華 提 供 ) 總 133

30 28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經 過 百 年 的 漢 人 入 殖, 蘭 陽 平 原 的 噶 瑪 蘭 人 仍 維 持 普 遍 的 自 覺 與 集 體 認 同 ; 苗 栗 的 後 壠 社 群, 勢 力 還 很 明 確 ; 南 庄 的 賽 夏 族 尚 未 納 入 編 制 中 部 的 熟 番, 集 中 在 埔 里 ; 南 部 的 熟 番, 今 臺 南 高 雄 部 分 結 集 在 近 山 地 區 ; 屏 東 平 原 則 是 熟 番 分 布 最 為 均 勻 的 地 區 ; 日 後 劃 入 排 灣 族 的 斯 卡 羅 人, 則 是 恆 春 半 島 的 主 力 花 東 做 為 後 山 吸 納 熟 番 人 口 的 地 區, 顯 然 保 留 不 少 元 氣 當 這 個 分 布 狀 況 經 調 查 而 整 理 出 來 後, 連 伊 能 嘉 矩 也 不 得 不 讚 嘆 曠 古 之 謎 終 於 開 解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於 民 國 34 年 (1945 年 ) 接 收 臺 灣 後, 先 由 警 察 機 關 接 辦 戶 政, 次 年 4 月 開 始 實 施 靜 態 人 口 清 查 36 年 (1947 年 ), 臺 灣 省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訂 頒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各 級 辦 理 戶 口 異 動 登 記 辦 法, 開 始 登 記 動 態 人 口 ; 同 時, 規 定 使 用 戶 籍 登 記 卡 發 給 國 民 身 分 證, 日 治 時 期 的 戶 口 調 查 簿 自 此 停 止 使 用 1949 年, 因 一 般 人 對 戶 籍 登 記 卡 的 印 象 不 好, 遂 以 省 令 規 定 鄉 鎮 一 級 改 用 戶 籍 登 記 簿 民 國 38 年 (1949 年 ) 兩 岸 形 勢 劇 變, 許 多 人 沒 有 入 境 許 可 證 副 本 就 匆 促 來 臺, 政 府 因 此 訂 頒 臺 灣 省 戶 籍 登 記 補 救 辦 法, 以 解 決 其 戶 籍 問 題 41 年 (1952 年 ) 1 月 頒 布 臺 灣 省 整 理 戶 籍 實 施 辦 法, 自 次 年 1 月 起 全 面 整 理 戶 籍,8 月 實 施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程 序,12 月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戶 口 名 簿 及 整 編 門 牌 至 此, 戶 政 漸 上 軌 道, 有 關 原 住 民 的 身 分 認 定 問 題 卻 浮 上 檯 面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在 接 收 之 際, 針 對 日 治 時 期 的 特 殊 行 政 區 蕃 地 事 務, 在 民 政 處 成 立 山 地 行 政 科, 以 接 管 總 督 府 的 理 蕃 課 業 務 當 時 的 官 員, 對 臺 灣 原 住 民 或 稱 高 山 族, 或 稱 山 地 同 胞 山 地 公 民, 名 稱 相 當 隨 機, 只 是 一 種 相 對 於 平 地 人 民 的 籠 統 總 稱 以 35 年 (1946 年 ) 的 資 料 來 看, 當 時 政 府 正 在 進 行 戶 口 登 記, 各 縣 市 對 於 高 山 同 胞 之 戶 籍 登 記 聲 請 書, 應 由 鄉 鎮 區 公 所 加 蓋 山 字 印, 以 資 識 別 ; 從 戶 籍 的 角 度 來 看, 山 字 印 一 蓋, 即 代 表 以 居 住 地 為 原 則 的 山 地 籍 平 地 籍 區 分, 高 山 同 胞 是 因 住 在 山 地 鄉 而 成 為 山 地 籍 此 時, 屬 地 主 義 甚 過 於 種 族 意 識 然 而 不 久, 山 地 平 地 都 有 山 胞 分 布 的 事 實, 立 即 反 映 在 地 方 自 治 實 施 後 縣 市 議 員 的 選 舉 上 不 同 於 之 前 的 縣 參 議 員 國 民 大 會 臺 灣 省 代 表 等 選 舉, 這 時 的 選 區 劃 分 已 經 出 現 山 地 鄉 及 居 住 平 地 的 山 地 同 胞 分 類 了 儘 管 有 居 住 空 間 的 差 異, 但 對 政 府 官 員 來 說, 仍 然 只 有 山 地 同 胞 概 念, 這 總 134

31 平埔族的身分認定與變遷 從43年 1954年 的兩條省政府命令可以看出 2月的命令針對山地同胞 10月則 是針對平地的山地同胞 民國43年2月9日 省政府對各縣市發布 山地同胞 的界定 凡原籍在山地 行政區域內 而其本人或父系在系尊親屬 父為入贅之平地人從其母 在光復前 日據時代戶籍簿種族欄登載為高山族 或各族名稱 者 稱為山地同胞 這裡的 山地行政區域 高山族 即是日治時期的 番地 生番 高砂族 儘管仍有某些認定上的疑義 但日治時期 番地 的 生番 高砂族 在新政權 時代直接轉換為 山地同胞 則大致無誤 平埔族應視為平地人 然而 普通行政區仍有為數不少 生番 高砂族 熟番 平埔族 當 時 由於已接近選舉 選民名冊製作在即 臺中縣臨時省議會議員暨縣長選舉事務 所緊急向省政府請示 居住平地之平埔族 應視為平地人或山地同胞 省府的 答覆是 居住平地之平埔族應視為平地人 並列入平地選民名冊 這個回答 一般被視為平埔族失去族裔身分 並從官方認定除名的時間點 省府這一回覆的前 提 確實基於高山族等同於 山地同胞 的概念 山地同胞在戶籍上有住在山地鄉 或平地之分 5月1日的選舉結果 即以 山地鄉之山地同胞 及 居住平地之山地 同胞 做為選區劃分標準 平埔族既不是高山族 不是山地同胞 當然就是一般的 平地籍人了 然而 居住平地之山地同胞 的疑義與爭議太多 民國45年 1956年 10月 3日發布的省政府令 終於對 平地山胞 提出如下定義 一 凡日據時代居住平地行政區域內 其原戶口調查簿記載為 高山族 者 為 平地山胞 中略 五 凡符合於第一點規定條件之平地山胞 應於命令到達公告後 向當地鄉 鎮市區公所申請為平地山胞之登記 如果就山地山胞的認定原則來推估 第一條對平地山胞的認定 主要指日治時 期居住在普通行政區 種族欄為 生番 高砂族 的原住民 而未涵蓋 已視為平 地人 的 熟番 平埔族 第五條的 申請 政策 則說明政府對普通行政區的 總 135

32 30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原 住 民 身 分, 傾 向 於 同 化 式 的 開 放 態 度 當 時 規 定, 符 合 條 件 的 高 山 族, 需 在 一 定 期 限 內 ( 即 公 告 日 的 10 月 3 日 迄 12 月 31 日 ) 向 當 地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申 請 登 記, 始 能 取 得 平 地 山 胞 身 分 同 時, 省 政 府 在 同 年 12 月 27 日 答 覆 花 蓮 縣 政 府 關 於 辦 理 平 地 山 胞 認 定 登 記 疑 義 時, 也 明 白 顯 示 對 山 地 山 胞 平 地 山 胞 的 不 同 認 定 原 則 : 山 地 山 胞 女 子 嫁 與 平 地 人 為 妻 時, 該 女 子 本 人 仍 屬 山 地 山 胞 ; 平 地 山 胞 嫁 與 平 地 人 為 妻 時, 可 以 放 棄 登 記 申 請 為 平 地 山 胞 這 套 規 定 的 背 後, 說 明 政 府 官 員 一 方 面 在 概 念 上 視 山 地 山 胞 平 地 山 胞 都 是 高 山 族, 另 一 方 面 則 基 於 行 政 措 施 治 安 控 制 的 需 要, 對 山 地 鄉 與 山 地 山 胞 採 取 最 嚴 格 閉 鎖 的 政 策, 既 對 山 地 鄉 實 施 一 連 串 強 力 管 制, 也 對 山 地 山 胞 與 平 地 人 的 通 婚 予 以 限 制 而 對 平 地 山 胞 因 與 平 地 人 通 婚 而 產 生 的 族 裔 身 分 流 動, 較 為 開 放 與 自 主 然 而, 上 述 規 範 仍 未 解 決 普 通 行 政 區 的 熟 番 平 埔 族 問 題 地 方 政 府 在 辦 理 平 地 山 胞 登 記 時, 再 度 提 出 疑 義, 於 是 省 政 府 在 民 國 46 年 (1957 年 )1 月 22 日 的 核 示 中 答 覆 : 日 據 時 代 居 住 平 地 行 政 區 域 內, 而 戶 籍 簿 種 族 欄 記 載 為 熟, 於 光 復 後 繼 續 居 住 平 地 行 政 區 域 者, 應 否 認 為 平 地 山 胞 乙 節, 應 依 照 平 地 山 胞 認 定 準 則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之 規 定, 經 聲 請 登 記 後, 可 准 予 登 記 為 平 地 山 胞 同 時, 在 其 後 回 覆 花 蓮 縣 政 府 的 疑 義 時, 仍 表 明 如 果 平 地 山 胞 不 願 申 請 登 記, 可 以 聽 其 自 便, 不 必 強 制 登 記, 並 且 視 為 平 地 居 民 3 月 11 日, 省 政 府 對 屏 東 縣 政 府 提 出 的 疑 義, 也 再 度 強 調 : 日 治 時 代 居 住 於 平 地 種 族 為 熟 者, 應 認 為 平 地 山 胞, 但 沒 有 強 制 登 記 的 必 要 經 過 此 一 過 程, 山 地 山 胞 平 地 山 胞 的 身 分 差 異, 終 於 在 民 國 47 年 (1958 年 ) 的 戶 籍 上 取 得 明 確 分 類 但 因 平 地 山 胞 認 定 的 事 務 疑 義 極 多, 部 分 民 眾 也 未 能 及 時 申 請 並 辦 理 登 記, 所 以 曾 經 數 次 公 告 登 記 期 限, 最 後 機 會 則 為 48 年 (1959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6 月 30 止 換 言 之, 就 國 家 對 普 通 行 政 區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的 相 關 政 策 而 言, 至 此 已 大 致 底 定 ; 熟 番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的 途 徑, 則 是 與 生 番 一 起 申 請 登 記, 加 入 平 地 山 胞 ( 參 見 表 二 ) 總 136

33 平 埔 族 的 身 分 認 定 與 變 遷 ( ) 區 域 別 男 女 計 戶 數 宜 蘭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 臺 中 縣 南 投 縣 嘉 義 縣 臺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 臺 東 縣 22,695 22,957 45,652 7,155 花 蓮 縣 20,024 20,168 40,192 6,351 臺 北 市 基 隆 市 高 雄 市 合 計 44,939 45,400 90,339 14,314 資 料 出 處 : 臺 灣 省 政 府 民 政 廳 印, 臺 灣 省 戶 籍 統 計 要 覽 ( 南 投 : 臺 灣 省 政 府 民 政 廳,1959), 頁 ,306 民 國 47 年 (1958 年 ) 底, 自 日 治 時 期 普 通 行 政 區 延 續 下 來 的 西 部 各 縣, 由 熟 番 申 請 登 記 而 成 為 平 地 山 胞 的 人 數, 只 有 4,483 人 如 果 再 扣 除 南 庄 的 賽 夏 族 (1,769 人 ), 魚 池 水 里 日 後 被 視 為 邵 族 的 人 數 (249 人 ), 及 滿 州 鄉 後 來 多 登 記 為 排 灣 族 的 (1159 人 ), 則 願 意 登 錄 為 平 地 山 胞 的 熟 番 應 在 1,306 人 之 內 這 時 再 回 來 對 照 1935 年 也 排 除 臺 東 廳 花 蓮 港 廳 的 熟 番 總 人 數 (46,381 人 ), 就 會 發 現 絕 大 部 分 熟 番 在 當 下 未 主 動 申 請 登 記, 而 失 去 了 歷 史 上 的 族 裔 身 分 總 137

34 32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空 間 時 間 / 人 群 西 部 及 宜 蘭 地 區 花 東 地 區 人 口 總 計 1905 / 熟 番 40,465 * 5,967 46, / 平 埔 族 1,722+46,381=48,103 ** 9,709 57, / 平 地 山 胞 3,177+1,306=4,483 *** 85,844 **** 90,327 *1905 年 的 普 通 行 政 區, 範 圍 與 1935 年 不 同, 行 政 區 劃 也 差 異 太 大, 難 以 區 別 日 後 視 為 邵 族 與 排 灣 族 的 人 口 **48,103 人 中, 有 1,722 人 日 後 被 視 為 邵 族 排 灣 族,46,381 人 為 一 般 觀 念 中 的 平 埔 族 ***4,483 人 中, 有 3,177 人 日 後 被 視 為 邵 族 賽 夏 族 與 排 灣 族 ; 餘 下 的 1,306 人, 可 能 有 部 份 平 埔 族 裔 **** 主 要 為 阿 美 族 卑 南 族 綜 合 明 治 38 年 (1905 年 ) 昭 和 10 年 (1935 年 ) 與 1950 年 代 三 個 時 間 點 的 熟 番 人 口 比 較 ( 參 見 表 三 ), 對 於 理 解 日 治 時 期 到 戰 後 初 期 平 埔 族 人 群 的 總 體 狀 況, 足 可 提 供 一 個 寬 廣 並 極 有 啟 發 性 的 視 角 明 治 38 年 的 調 查 結 果, 披 露 了 清 代 迄 日 治 初 期 臺 灣 社 會 的 主 要 人 群 熟 番 的 詳 盡 人 數 村 社 分 布 與 空 間 特 性 昭 和 10 年, 熟 番 人 數 儘 管 在 量 上 呈 現 成 長 趨 勢, 但 在 對 照 1950 年 代 可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聲 請 登 記 成 為 平 地 山 胞 時 的 全 面 潰 退, 則 突 顯 了 量 變 與 質 變 的 不 等 性 ; 亦 即 熟 番 集 體 身 分 固 然 在 日 治 時 代 曾 因 調 查 統 計 而 存 在, 但 社 會 實 態 已 經 產 生 鉅 大 變 動, 並 反 映 在 1950 年 代 的 現 象 上 而 花 東 地 區 在 1950 年 代 有 將 近 9 萬 人 的 平 地 山 胞, 其 性 質 及 內 涵, 與 日 治 時 期 的 熟 番 平 埔 族 已 不 具 有 連 續 性 了 ( 本 文 作 者 現 為 中 研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副 研 究 員 ) * 關 於 本 篇 主 題 之 完 整 論 述, 請 參 見 臺 灣 平 埔 族 的 身 分 認 定 與 變 遷 ( ) 以 戶 口 制 度 與 國 勢 調 查 的 種 族 分 類 為 中 心, 臺 灣 史 研 究 12.2: 或 參 考 下 列 網 頁 : 總 138

35 平埔族 名詞淺說 33 本期專題6 平埔族 名詞淺說 整理 本刊編輯部 平埔族的名稱如何形成與演變 平埔族的歷史形象為何 語言文化何時流 失 現今族語如何存續 本文以名詞簡介的方式略加瀏覽 來自外人的他稱 東番 明萬曆30年 1602年 沈有容率兵襲擊以 東番 臺 灣 為根據地的日本人 陳第隨軍同來 對臺灣西南部的原住民 有詳細的觀察 並將見聞撰成 東番記 是第一篇現地描繪臺 灣原住民的中文文獻 熟番 康熙55年 1716年 閩浙總督覺羅滿保在 題報生 番歸化疏 中 首次以 熟番 一詞指稱歸化 生番 其疏 云 臺灣遠屬海外 民番雜處 習俗異宜 自入版圖以來 清代乾隆年間的平埔 族畫像 智慧藏資 料室 所有鳳山縣之熟番力力等十社 諸羅縣之熟番蕭壠等三十四 社 俱各民安物阜 俗易風移 其餘南北二路生番 自古僻處山谷 聲教未 通 康熙56年 諸羅縣志 則如此定義熟番 內附輸餉者曰熟番 未服教 化者曰生番或曰野番 清代的番社是賦稅單位 反映清廷的統治力 康熙55年覺羅滿保題報時為44 社 乾隆6年 1741年 有89社 乾隆32年設南北路理番同知時為93社 迄嘉慶17 年 1812年 噶瑪蘭廳成立時 又增加36社 平埔 雍正6年 1728年 陳倫炯在 東南洋記 云 臺灣 西南一帶沃 野 東面俯臨大海 附近輸賦應徭者 名曰 平埔 土番 收於 海國聞見 錄 此為 平埔 一詞最早出現的文獻 平埔 是相對於山地 泛指平原地 區 Pepohoan 同治10年 1871年 英國攝影家湯姆森 John Thomson 來臺 走訪打狗港 安平 六龜等地 拍攝一系列Pepohoan的珍貴影像 總 139

36 34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Pepohoan 是 福 建 話 平 埔 番 的 拼 音 日 治 時 代, 臺 灣 總 督 府 先 是 延 續 清 代 官 府 及 民 間 慣 習, 稱 原 住 民 為 蕃 人 或 生 蕃 熟 蕃, 並 以 此 作 為 戶 口 調 查 戶 口 制 度 中 登 錄 身 分 的 根 據 大 正 12 年 (1923 年 ), 東 宮 太 子 ( 即 日 後 的 昭 和 天 皇 ) 訪 臺, 在 觀 賞 總 督 府 安 排 的 各 種 原 住 民 節 目 後, 認 為 蕃 人 一 稱 有 歧 視 之 意, 建 議 改 為 高 砂 族 昭 和 10 年 (1935 年 ) 第 四 次 國 勢 調 查 時, 熟 蕃 改 名 平 埔 族 生 蕃 稱 為 高 砂 族, 大 部 分 公 文 書 或 學 術 論 著 也 開 始 跟 進 使 用 昭 和 7-8( 年 ), 部 分 平 埔 族 向 當 局 要 求 改 名 東 寧 族 日 警 將 此 正 名 運 動 視 為 政 治 運 動, 並 對 獲 聘 為 贊 助 員 的 學 者 移 川 子 之 藏 展 開 調 查 以 滿 人 身 分 擔 任 巡 臺 御 史 的 六 十 七, 在 乾 隆 9-12 年 ( 年 ) 的 任 期 中, 曾 將 其 親 見 聽 聞 的 臺 灣 民 情 風 物, 寫 成 番 社 采 風 圖 考 48 則, 並 請 畫 工 根 據 資 料 或 現 場 情 境, 繪 製 臺 海 采 風 圖 番 社 采 風 圖 其 中 的 番 社 采 風 圖, 即 是 原 住 民 風 俗 圖, 紙 本, 彩 色 皇 清 職 貢 圖 中 的 臺 灣 縣 大 傑 嶺 等 社 番 婦 ( 智 慧 藏 資 料 室 ) 工 筆 畫, 冊 頁 有 18 幅 : 其 中 一 幅 是 地 圖, 是 我 們 瞭 解 18 世 紀 臺 灣 西 部 原 住 民 社 會 的 珍 貴 史 料 乾 隆 1 6 年 ( 年 ), 大 學 士 傅 恆 奉 乾 隆 帝 諭 旨, 命 各 省 總 督 巡 撫 等 繪 製 邊 區 民 族 的 衣 冠 狀 貌 圖 像, 送 軍 機 處 呈 覽, 以 宣 揚 邊 陬 異 族 的 輸 誠 向 化, 滿 足 天 子 厚 德 蠻 夷 番 戎 歸 化 來 朝 的 自 我 期 許 與 想 像, 此 即 皇 清 職 貢 圖 其 中, 關 於 臺 灣 的 部 分 計 有 : 臺 灣 縣 大 傑 顛 等 社 平 埔 族 社 群 8 種, 歸 化 原 住 民 及 內 山 原 住 民 社 群 4 種 英 國 攝 影 家 湯 姆 森 鏡 頭 下 的 臺 灣 平 埔 族 婦 女 (John Thomson 攝 影 ) 皇 清 職 貢 圖 中 的 諸 羅 縣 簫 壠 等 社 熟 番 ( 智 慧 藏 資 料 室 ) 總 140

37 平 埔 族 名 詞 淺 說 John Thomson 英 國 攝 影 師 John Thomson, 為 完 成 攝 影 集 Illustrations of China and its People ( 中 國 和 他 的 子 民 ), 在 馬 雅 各 牧 師 (James L. Maxwell) 的 建 議 與 陪 伴 下, 在 1871 年 ( 同 治 10 年 ) 來 到 臺 灣 南 部, 除 拍 攝 城 鎮 鄉 村 的 風 景 外, 其 對 南 部 平 埔 族 人 物 肖 像 的 記 錄, 最 為 著 稱 這 些 照 片 數 量 多 品 質 好 內 容 豐 富, 是 早 期 臺 灣 照 片 中 大 家 最 熟 悉 也 最 常 運 用 的 2. 日 本 人 類 學 者 鳥 居 龍 藏 於 年 間, 在 臺 北 地 區 六 龜 里 加 禮 宛 等 地 進 行 平 埔 族 調 查, 除 了 文 字 記 錄, 並 留 下 若 干 珍 貴 的 攝 影 圖 像 3. 日 本 語 言 學 者 淺 井 惠 倫 於 昭 和 11 年 (1936 年 ) 在 臺 灣 北 部 東 北 部 調 查 紀 錄 凱 達 格 蘭 族 噶 瑪 蘭 族 的 詞 彙 傳 說 故 事 與 歌 謠, 留 下 珍 貴 的 口 述 紀 錄 與 影 音 資 料 荷 蘭 時 期 來 臺 的 宣 教 師, 教 導 平 埔 族 以 羅 馬 字 拼 寫 自 己 的 族 語 新 港 語 與 今 閩 南 語 發 音 有 諸 多 近 似 處, 如 :Hibi 為 蝦 米 Misowa 為 麵 線 Tauju 為 豆 油 ( 醬 油 ) 中 研 院 語 言 所 李 壬 癸 院 士 推 估, 新 港 語 大 約 在 1830 年 代 成 為 死 語 壠 華 武 壠 又 稱 費 羅 朗 虎 尾 壠 1650 年 荷 蘭 宣 教 士 哈 伯 特 (Gilbert Happart) 在 華 武 壠 地 區 ( 今 彰 化 雲 林 一 帶 ) 宣 教, 著 有 華 武 壠 語 詞 典 (Woord-boek der Favorlangschetaal), 收 錄 2,662 個 單 字, 後 由 英 國 傳 宣 教 士 翻 譯 成 英 語, 華 武 壠 語 今 已 佚 失 日 本 攝 影 家 鳥 居 龍 藏 鏡 頭 下, 神 似 平 埔 族 卻 著 漢 服 之 人 ( 順 益 臺 灣 原 住 民 博 物 館 提 供 ) 總 141

38 36 原住民族文獻 第三期 歌謠文獻 巡臺御史黃叔璥撰有 臺海使槎錄 一書 其中的 番俗六考 記 載原住民族的起居 飲食 婚嫁 喪葬等風俗 並以中文記音記錄34首歌謠 為平 埔族最早的歌謠文獻 試舉二首如下 哆囉嘓社麻達遞送公文歌 喝逞唭蘇力 我遞公文 麻什速唭什速 須當緊到 沙迷唭呵奄 走如飛鳥 因忍其描林 不敢失落 因那唭嚂包通事唭洪喝兜 若有遲誤 便為通事所罰 麻豆社思春歌 唉加安呂燕 夜間難寐 音那馬無力圭吱腰 從前遇著美女子 礁嗎圭礁勞音毛 我昨夜夢見伊 沒生交耶音毛夫 今尋至伊門前 孩如未生吱連 心中歡喜難說 麻答 篤木固 哆囉嘓社麻達遞送公文歌 中的麻答 是指清代為官府傳遞 公文的平埔族未婚男子 插雉尾於首 肘懸薩豉宜 結草雙垂如帶 飄颺自喜 沙起風飛 薩豉宜叮噹遠聞 瞬息間 已十數里 有趣的是 因那唭嚂包通事唭洪喝兜 一句 除了族語外 還夾雜了一個外 來語 通事 說明清朝基層行政角色在熟番社會的影響力 而文獻中常出現的另 一個詞 篤木固 可能是外來語Tobaco 菸草 的音譯 熟番歌 道光15年 1835年 噶瑪蘭通判柯培元撰寫 熟番歌 描述平埔族 人土地遭奪 前往官府告狀 但因語言不通 啁啾鳥語無人通 被杖打一頓的辛 酸痛苦 人畏生番猛如虎 人欺熟番賤如土 強者畏之弱者欺 毋乃人心太不古 熟番歸化勤躬耕 荒埔將墾唐人爭 唐人爭去惡且死 番悔不如從前生 竊聞城中賢父母 走向城中崩厥首 啁啾鳥語無人通 言不分明畫以手 訴未終 官若聾 竊窺堂上有怒容 堂上怒 呼杖具 杖畢垂首聽官諭 嗟爾番 爾何言 爾與唐人皆赤子 讓耕讓畔胡弗遵 吁嗟乎 總 142

39 平埔族 名詞淺說 37 生番殺人漢奸誘 熟番獨被唐人醜 為父母者慮其後 平埔族的文化變遷 通婚漢化 1629年 荷蘭宣教師干治士 G. Candidius 致巴達維亞總督的意 見書說 此時派遣適當的傳道者 實屬急要之事 而以傳道為終生事業 與當地 女子結婚 作永住之計 是所最為希望者 清朝的 大清律例 戶律 婚姻 規範 福建臺灣地方民人 不得與番人結 親 違者離異 民人照違制律 杖一百 其從前已娶 生有子嗣者 即安置 本地為民 不許往來番社 雖然如此 平埔族與漢人通婚者日漸成風 番俗六 考 云 歸化番女亦有為漢人妻室者 往來倍親蜜 然而 通婚造成原住民社 會男女適婚人口失衡及社會問題 番民老而無妻 各社戶口日就衰微 祖靈崇拜 番俗六考 記錄澹水 淡水 各社祭祀歌 其詞曰 虔請祖 公 虔請祖母 爾來請爾酒 爾來請爾飯共菜 庇佑年年好禾稼 自東至西好收 成 捕鹿亦速擒獲 可知北部平埔族也祭拜祖靈 馬偕牧師在宜蘭 花蓮向噶瑪蘭人傳教時 曾多次勸導他們放棄傳統信仰與祭 祖儀式 光緒16年 1890年 馬偕在花蓮的加禮宛村落訪問 約有500人將家裡 的神主牌 神像 香 金紙等丟到籃子裡 挑到廟前焚燬 番仔土地公 明治29年 1896年 雷朗社秀才陳春正提供給伊能嘉矩的手冊提 到 平埔番 原前自刻木為神 其狀如人 或耳目口鼻 或手足皆有 乃謂土地 公也 故謂之番仔土地公也 平埔族漳泉腔 雍正末年 臺灣志略 記載 凡近邑之社 亦知用媒妁聯 姻 且多剃頭留鬚 講官話及泉 漳鄉語 與漢民相等 同治9年 1870年 淡水同知陳培桂的 淡水廳志 風俗考 如此描述 今自大甲至雞籠 諸番生齒漸衰 村墟零落 其居處 飲食 衣飾 喪葬 器用 之類 半從漢俗 即諳通番語者十不過二 三耳 明治29年 1896年 伊能嘉矩在臺北地區調查 發覺平埔族的衣食住行 語 言都與漢人無異 不過 平埔番與漢族都認為他們不是同族 明治30年 伊能 嘉矩訪查埔里地區的平埔族 發現當地的族語亦多已流失 僅老一輩對族語還有記 憶 總 143

40 38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昭 和 11 年 (1936 年 ), 人 類 學 者 移 川 子 之 藏 馬 淵 東 一 指 出 : 神 主 牌 之 類 的 文 物 是 很 好 的 歷 史 記 錄, 遺 憾 的 是 多 數 傳 教 師 熱 衷 於 傳 播 教 義, 不 考 慮 信 徒 的 立 場 與 需 要, 對 舊 有 文 物 傾 向 於 破 壞 所 以, 噶 瑪 蘭 族 自 古 留 傳 的 文 物, 在 接 受 新 宗 教 時 大 多 遭 到 湮 滅 了 同 年 10 月, 日 本 語 言 學 者 淺 井 惠 倫 教 授 在 貢 寮 新 社 找 到 一 位 75 歲 的 老 太 太 潘 氏 腰, 請 她 到 臺 北 口 述 Basay( 馬 賽 ) 語, 記 錄 了 約 1,000 個 詞 同 年 12 月, 淺 井 教 授 從 宜 蘭 社 頭 請 來 69 歲 的 吳 林 氏 伊 排, 口 述 Trobiawan( 哆 囉 美 遠 ) 方 言 雖 然 如 此, 隨 著 熟 諳 族 語 的 耆 老 凋 零, 這 些 語 言 也 跟 著 流 失 猫 捒 民 國 37 年 (1948 年 ), 考 古 學 者 宋 文 薰 劉 枝 萬 陳 金 河 在 埔 里 向 毒 阿 火 採 得 猫 霧 捒 社 番 曲 家 藏 手 抄 本 ; 透 過 毒 阿 火 的 解 說, 這 套 猫 霧 捒 社 的 祭 祖 歌 謠, 始 得 以 重 見 天 日 日 本 學 者 土 田 滋 將 淺 井 惠 倫 於 昭 和 11 年 記 錄 未 經 公 布 的 馬 賽 語 口 述 紀 錄 與 影 音 資 料 整 理 公 諸 於 世, 此 即 臺 灣 平 埔 族 及 言 語 資 料 及 整 理 の 分 析 (Linguistic Materials of the Formosan Sinicized Populations I:Siraya and Basai, 1991) 一 書 自 民 國 86 年 (1997 年 ) 起, 中 研 院 院 士 李 壬 癸 開 始 向 世 居 埔 里 愛 蘭 的 潘 金 玉 女 士 學 習 巴 宰 語 ; 在 13 年 中, 共 進 行 43 次, 每 次 多 則 5-6 天, 少 則 幾 小 時 在 她 的 協 助 下, 李 壬 癸 與 土 田 滋 共 同 編 纂 完 成 巴 宰 語 詞 典, 於 90 年 出 版 99 年 10 月 24 日, 全 臺 灣 唯 一 精 通 巴 宰 語 的 巴 宰 族 長 老 潘 金 玉 逝 世 菲 律 賓 Bisaya 族 人 萬 益 嘉, 與 臺 灣 平 埔 族 的 妻 子 萬 淑 娟, 自 90 年 起 蒐 集 臺 灣 荷 治 日 治 時 期 相 關 史 料, 並 根 據 荷 蘭 宣 教 師 翻 譯 的 新 港 馬 太 福 音 書 與 現 存 新 港 文 書, 比 對 還 原 了 3,000 多 個 新 港 語 語 彙, 於 97 年 出 版 西 拉 雅 詞 彙 初 探, 並 在 臺 南 縣 政 府 支 持 下 編 成 教 材, 進 行 校 園 推 廣 總 144

41 回首 矮人祭之歌 39 文獻評介 回首 矮人祭之歌 文 圖 胡台麗 影 片 矮人祭之歌 伴隨著宮本延人攝製的 巴斯達隘 1936年的賽夏祭 典 在民國96年 2007年 臺灣國際民族誌影展 放映 好像冥冥中有 一根絲線 巧妙地將跨越50年時空的臺灣民族誌影片穿繫起來 半個世紀的契合與對照 回顧臺灣民族誌影片史 雖然日據初期總督府理蕃課曾拍攝了一些紀錄影片 但皆為 政績 宣傳片 直到1930年代 才有當時在臺北帝國大學擔任移川子之藏 教授助手的宮本延人先生 嘗試以16釐米攝影機拍攝臺灣原住民的民族誌紀錄片 宮本延人首先於昭和9年 1934年 在南排灣內文社五年祭期間拍攝16釐米影片 賽夏族矮人祭影像紀錄之一 胡台麗攝影

42 40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500 呎 ; 再 於 昭 和 11 年 在 賽 夏 族 大 隘 村 攝 製 了 矮 人 祭 (Pasta ay) 影 片 後 者 的 影 像 清 晰 度 與 穩 定 度 皆 優 於 前 者 這 些 16 釐 米 影 片 隱 沒 數 十 年, 民 國 83 年 才 從 臺 灣 大 學 人 類 學 系 的 庫 存 資 料 中 尋 獲, 並 與 國 家 電 影 資 料 館 合 作, 轉 拷 為 數 位 錄 影 帶 保 存 今 年 這 兩 部 臺 灣 最 早 的 民 族 誌 電 影 首 度 對 外 公 開 發 表, 是 臺 灣 民 族 誌 影 片 史 的 大 事 50 年 後, 我 先 於 73 年 以 簡 陋 的 手 搖 發 條 式 Bell & Howell 的 16 釐 米 攝 影 機, 攝 製 了 臺 灣 第 一 部 彩 色 擬 同 步 的 有 聲 民 族 誌 紀 錄 片 神 祖 之 靈 歸 來 排 灣 族 五 年 祭 (The Return of Gods and Ancesters: Paiwan Five-year Ceremony); 再 於 75 年 與 李 道 明 合 作, 在 賽 夏 族 以 16 釐 米 攝 影 機 拍 攝 了 臺 灣 第 一 部 同 步 錄 音 的 民 族 誌 紀 錄 片 矮 人 祭 之 歌 (Songs of Pasta ay) 我 拍 攝 這 兩 部 影 片 時, 既 未 看 過 宮 本 延 人 的 影 片, 也 無 追 尋 前 人 足 跡 的 意 圖, 但 卻 如 此 巧 合 地 與 宮 本 延 人 1930 年 代 的 兩 部 影 片 主 題 契 和 由 於 這 兩 部 關 於 賽 夏 族 矮 人 祭 的 影 片 是 在 同 一 地 點 ( 大 隘 村 ) 拍 攝, 當 它 們 並 置 放 映 時, 可 以 透 過 影 像 的 比 較, 顯 現 此 一 重 要 祭 儀 歷 經 50 年 的 變 遷 回 首 矮 人 祭 之 歌 的 攝 製, 已 是 20 年 前 的 往 事 75 年 我 主 持 臺 灣 土 著 祭 儀 歌 舞 研 究 計 畫 期 間, 恰 逢 賽 夏 族 每 十 年 才 舉 行 一 次 的 矮 人 祭 大 祭 ( 平 時 是 每 兩 年 一 次 ), 我 很 希 望 將 此 重 要 的 祭 儀 記 錄 下 來 該 計 畫 的 協 同 研 究 人 員 鄭 依 憶 女 士 選 擇 在 賽 夏 南 祭 團 的 向 天 湖 作 研 究 與 實 況 錄 影 ; 我 則 籌 劃 在 賽 夏 北 祭 團 的 大 隘 村 進 行 16 釐 米 紀 錄 片 的 攝 製 我 很 想 拍 一 部 真 正 聲 音 與 影 像 同 步 的 紀 錄 片 著 名 攝 影 師 張 照 堂 先 生 曾 看 過 我 的 第 一 部 克 難 影 片 神 祖 之 靈 歸 來, 被 我 的 傻 勁 感 動, 便 主 動 表 示 願 意 不 計 酬 勞 地 協 助 我 拍 攝 第 二 部 影 片 他 透 過 朋 友 關 係, 向 電 視 台 借 了 賽 夏 族 矮 人 祭 影 像 紀 錄 之 二 ( 胡 台 麗 攝 影 ) 總 146

43 回 首 矮 人 祭 之 歌 41 一 部 瀕 臨 淘 汰 的 CP16 同 步 攝 影 機, 親 自 為 矮 人 祭 之 歌 掌 鏡 同 步 錄 音 部 分 則 由 剛 從 Temple University 畢 業 返 臺 的 李 道 明 先 生 負 責 他 受 過 專 業 的 影 片 拍 攝 與 剪 輯 訓 練, 並 帶 回 一 台 二 手 的 Nagra 同 步 錄 音 機, 可 以 與 同 步 攝 影 機 配 合 操 作 經 費 方 面, 除 了 向 中 研 院 民 族 所 爭 取 年 度 結 餘 款 予 以 補 助 外, 另 向 文 建 會 與 柯 達 影 片 公 司 臺 北 影 業 沖 片 廠 要 求 贊 助 結 果 完 成 長 達 一 個 鐘 頭 的 矮 人 祭 之 歌, 共 拍 了 近 20,000 呎 毛 片, 拍 攝 率 為 10 比 1 拍 攝 前 我 先 消 化 已 發 表 的 文 獻 資 料, 其 中 林 衡 立 的 賽 夏 族 矮 靈 祭 歌 詞 一 文 (1956) 給 予 我 極 深 刻 的 印 象 矮 人 祭 在 大 祭 前 兩 個 月 南 北 祭 團 便 展 開 祭 歌 的 練 唱 聚 會 我 發 現 祭 歌 有 非 常 特 殊 的 反 覆 唱 法, 而 每 節 的 虛 詞 很 長, 與 有 意 義 的 實 詞 幾 乎 平 分 秋 色, 全 套 祭 歌 唱 完 要 四 五 個 鐘 頭 我 於 是 重 新 將 祭 歌 的 篇 章 順 序 反 覆 唱 法 和 虛 詞 釐 清 幾 次 跟 著 練 唱 之 後 才 漸 入 佳 境, 益 發 體 會 祭 歌 結 構 之 完 整 嚴 謹 實 詞 虛 詞 相 間 音 調 變 化 之 美 我 經 過 困 難 的 摸 索 學 習 過 程, 深 深 地 迷 上 了 矮 人 祭 歌 我 不 斷 思 索 : 祭 歌 的 特 色 有 無 可 能 與 影 像 結 合? 要 如 何 結 合? 首 先, 祭 歌 這 麼 齊 整 的 反 覆 唱 法 十 分 少 見 反 覆 盤 旋 的 祭 歌, 似 乎 一 方 面 表 達 了 矮 人 對 賽 夏 人 巫 咒 般 地 叮 囑, 另 方 面 反 映 了 賽 夏 族 人 對 矮 人 恩 怨 交 織 欲 迎 還 拒 的 矛 盾 情 結 其 次, 祭 歌 如 同 詩 篇, 分 章 節, 每 章 有 一 主 題, 而 且 以 草 木 名 押 韻 再 就 是 祭 歌 中 有 的 篇 章 特 別 重 要, 一 定 要 在 特 定 時 間 唱, 按 一 定 規 則 唱 亦 即 整 套 祭 歌 分 為 主 / 副 二 類, 每 首 祭 歌 的 實 詞 與 虛 詞 又 相 輝 映 凡 此 種 種, 祭 歌 的 特 點 對 於 影 像 材 料 之 組 織 有 很 大 的 啟 示 我 想 攝 製 一 部 影 片 儘 量 模 仿 祭 歌 的 形 式 特 點, 並 借 用 對 祭 歌 演 唱 方 式 提 出 的 假 說, 展 現 賽 夏 族 人 與 矮 人 ( 更 延 伸 到 當 今 與 外 在 勢 力 之 接 觸 如 觀 光 客 政 府 官 員 等 ) 之 間 錯 綜 複 雜 的 情 感 聯 繫, 以 及 透 過 矮 人 祭 整 合 滌 清 內 部, 以 化 解 族 群 危 機 的 努 力 因 此, 矮 人 祭 之 歌 的 畫 面 與 聲 音 作 了 如 下 的 安 排 : 1. 全 片 按 照 祭 歌 的 形 式 分 為 十 五 章, 每 章 參 照 北 祭 團 的 用 法 以 及 林 衡 立 的 翻 譯 冠 一 個 名 稱, 例 如 role 唱 蕁 麻 之 韻,ayim 巡 行 者 之 歌 每 章 只 取 該 章 的 片 段 祭 歌 為 代 表, 與 畫 面 相 襯 2. 畫 面 與 祭 歌 音 樂 的 配 合 分 為 虛 實 二 部 分 實 部 包 括 幾 首 有 特 殊 意 義, 在 總 147

44 42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賽 夏 族 矮 人 祭 影 像 紀 錄 之 三 ( 胡 台 麗 攝 影 ) 某 段 儀 式 進 行 時 必 需 唱 的 歌 這 些 歌 便 以 同 步 錄 音 與 儀 式 的 實 況 畫 面 共 同 出 現 例 如 role( 唱 蕁 麻 之 韻 ) 出 現 於 南 北 兩 祭 團 河 邊 相 會 時 ;raroal( 招 請 之 歌 ) 於 祭 典 正 式 開 始 在 祭 屋 前, 面 向 東 方 迎 矮 人 之 際 唱 出 ;wawaon( 冤 家 之 歌 ) 第 二 晚 午 夜 十 二 時 眾 人 肅 立 歌 唱, 是 極 重 要 的 一 首 歌 ;bibilaiyan( 過 香 山 樹 之 歌 ) 是 第 三 晚 輕 快 氣 氛 中 最 愛 唱 的 歌 ;papaosa( 遣 送 之 歌 ) arebe 與 kokoroy( 歸 路 之 歌 ) matano sibok( 等 待 榛 樹 之 歌 ) 等 四 首 送 矮 人 的 歌 出 現 於 畫 面 中 送 靈 的 實 景 中 虛 部 的 歌 雖 然 也 都 是 三 晚 歌 舞 祭 儀 活 動 唱 的 歌, 但 是 比 較 不 突 顯, 歌 唱 秩 序 與 規 則 也 較 鬆, 便 用 來 作 為 影 片 中 虛 部 篇 章 段 落 的 配 樂, 儘 量 依 照 詞 意 配 合 某 種 抽 象 的 傳 說 的 反 省 的 回 憶 的 心 理 的 主 題 呈 現 例 如 kapabalay( 唱 省 藤 之 韻 ) 出 現 於 工 廠 青 年 描 述 夢 見 矮 人 的 情 境 ;bə ə( 唱 箭 竹 之 韻 ) 是 朱 姓 主 祭 講 述 矮 人 傳 說 時 的 配 樂 ;ayim( 巡 行 者 之 歌 ) 是 說 明 十 年 大 祭 祭 旗 傳 承 由 來 之 襯 底 總 148

45 回 首 矮 人 祭 之 歌 43 音 樂 ;heyalo( 雨 衣 之 歌 ) 襯 托 賽 夏 人 因 下 雨 引 起 的 恐 慌 心 理 ;awuηə( 金 龜 子 之 歌 ) 為 映 照 觀 光 壓 力 下 觀 賞 古 舊 文 物 的 複 雜 心 情 ;əbəy( 危 難 之 歌 ) 表 現 面 對 矮 人 責 罰 的 恐 懼 感 ;kabtiroro( 日 照 耀 之 歌 ) 為 日 光 下 一 段 反 映 傳 統 與 現 代 觀 念 差 距 及 經 濟 困 境 的 訪 談 畫 面 作 配 樂 3. 祭 歌 實 詞 與 虛 詞 的 對 應 啟 示 我 們 整 組 對 照 觀 念 與 畫 面 之 安 排 以 祭 儀 的 順 序 為 主 軸, 交 雜 出 現 與 祭 儀 間 接 關 聯 的 活 動 ; 白 天 的 段 落 與 夜 景 交 替 ; 可 見 的 賽 夏 人 與 不 可 見 的 矮 人 以 不 同 方 式 呈 現 ; 對 矮 人 感 恩 與 歡 迎 的 情 感 態 度 與 戒 懼 送 返 的 心 情 散 佈 於 許 多 篇 章 中 全 片 的 對 比 色 彩 濃 烈, 畫 面 攝 取 也 請 攝 影 師 強 調 光 影 明 暗 的 對 照 4. 不 用 旁 白, 使 觀 眾 在 觀 看 畫 面 與 聆 聽 自 然 音 祭 歌 現 場 音 或 配 樂 訪 談 時 較 專 注, 不 受 另 一 個 旁 白 聲 音 的 干 擾 有 些 片 段 加 上 字 幕 說 明, 觀 眾 不 想 看 可 以 不 看, 如 果 用 聲 音 旁 白 就 比 較 具 侵 略 強 制 性 以 上 設 計, 有 的 部 分 未 能 如 所 願, 讓 內 容 與 形 式 作 最 好 的 結 合, 觀 眾 也 未 必 能 瞭 解 和 接 受 這 樣 的 實 驗 影 片 完 成 後 的 試 映 會 上 有 觀 眾 反 應 沒 有 旁 白 的 影 片 看 起 來 很 不 習 慣, 必 需 自 己 去 思 索 影 片 的 意 思 影 片 攝 製 者 放 棄 權 威 性 的 旁 白 說 明, 給 予 觀 眾 以 自 己 的 方 式 去 理 解 和 解 釋 的 機 會 事 實 上 祭 儀 的 意 義 太 難 完 全 掌 握, 我 也 只 能 用 我 的 方 式 作 初 步 瞭 解, 我 的 解 釋 也 有 可 能 在 接 觸 更 多 材 料 後 改 變 我 寧 願 僅 抓 住 一 些 讓 我 印 象 深 刻 的 賽 夏 人 的 情 感 和 言 行 反 應, 以 畫 面 表 現 出 來, 留 給 自 己 和 觀 眾 更 多 想 像 空 間 北 祭 團 賽 夏 族 人 看 了 這 部 片 子 後, 大 多 要 求 轉 拷 一 個 錄 影 帶 拷 貝 做 紀 念 這 部 片 子 不 但 經 臺 灣 電 視 頻 道 播 出, 而 且 在 國 外 影 展 放 映 賽 夏 朋 友 覺 得 他 們 的 文 化 受 到 重 視, 很 欣 慰 不 過 放 映 之 初 曾 有 人 對 片 中 的 醉 酒 鏡 頭 冒 出 的 客 家 話 和 泰 雅 話 表 示 不 悅, 認 為 揭 露 了 他 們 的 短 處 ; 不 過 也 有 人 表 示, 不 能 怪 攝 影 的, 我 們 自 己 要 反 省 民 族 誌 紀 錄 片 如 果 能 刺 激 當 地 原 住 民 思 考 與 反 省, 就 達 成 了 很 重 要 的 功 能 此 次 矮 人 祭 之 歌 與 宮 本 延 人 昭 和 11 年 攝 製 的 矮 人 祭 影 片 共 同 放 映, 邀 請 賽 夏 族 大 隘 村 的 族 人 共 同 觀 賞, 祈 望 激 盪 出 更 多 省 思 的 火 花 ( 本 文 原 載 於 在 地 發 聲 : 2007 臺 灣 國 際 民 族 誌 影 展 特 刊, 本 文 作 者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 總 149

46 44 原住民族文獻 第三期 文物掌故 布農族的獵物袋 口述 林淵源 這 文 圖 沙力浪 是花蓮縣卓 溪鄉中正部 落獵人林淵源的網 袋 davaz 昭和 9年 1934年 世居於八通關道拉 古拉古溪上游的布 農族人 遷徙到平 地建社 稱為卓 溪 布農族擅長打 獵 至今布農族仍 傳承著狩獵祭 打 耳祭 族中長老會 網袋中間的肩袋 Vaqil 帶領男子前往祭祀 布農族獵人的網袋 有兩條肩袋 便 於背負 場 舉行射擊獵物耳朵的儀式 象徵打獵精神與技藝的傳承 傳承父親林進元的獵人血液 林淵源4歲便跟著父親上山 從背東西 提水 做陷阱開始學起 慢慢累積成為一個優秀的獵人 有 布農小泰山 之稱的林淵 源 在玉山國家公園東境狩獵 工作幾十年 曾是部落裡的知名獵人 後來成為玉 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巡山員 進一步成為研究臺灣黑熊生態的黃美秀教授的工作搭 檔 也是玉管處的山區嚮導 這個網袋 曾裝過他所獵到的山豬 山羌等獵物 因為禁忌的關係 女生不能碰觸網袋 這種袋子的材質 是以苧麻或藤 quaz 為材料 用手工編織而成 其功能為背負獵物及重物 總 150

47 布 農 族 的 生 活 器 物 45 口 述 / 陳 國 良 文 圖 / 沙 力 浪 各 種 生 活 器 物, 不 僅 承 載 著 族 人 的 傳 統 生 活 方 式 展 現 傳 統 手 工 藝 術, 也 反 映 了 與 環 境 共 處 的 生 活 智 慧 在 現 代 化 的 潮 流 下, 這 些 生 活 器 物 逐 漸 流 失, 值 得 加 以 保 存 與 介 紹 1.qabun 簸 米 的 器 具, 巒 社 語 為 qabun, 郡 社 語 為 tuban,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重 要 用 具, 也 可 以 換 裝 許 多 東 西, 如 可 以 把 豬 肉 放 置 在 藤 籩 裡 面 ( 藤 編 ) 2. 在 籐 框 上 幪 上 籐 絲 網, 籐 絲 網 上 有 許 多 細 孔, 這 樣 就 可 以 讓 好 的 東 西 篩 下, 下 方 以 簸 箕 盛 之, 不 想 要 的 東 西 會 留 在 籐 絲 網 上, 再 撿 取 丟 棄 3.qusau 舂 米 的 器 具, 這 個 是 巒 社 群 的 做 法, 郡 社 的 做 法 是 A 處 要 加 粗,B 處 則 是 加 細 原 理 是 手 握 住 B 處 用 力 往 上 提, 再 順 勢 將 杵 打 在 臼 的 中 心 點 上, 不 是 花 蠻 力 去 打 通 常 是 由 青 剛 櫟 製 成, 所 以 叫 qusau tangqau, 這 一 個 則 是 另 一 種 類 的 qusau dolas 4.nusung 舂 米 的 器 具, 烏 心 石 是 最 佳 材 料, 因 為 很 硬 所 以 挖 洞 的 時 候, 要 先 挖 中 間 一 小 塊, 再 用 火 慢 慢 燒 5. 這 個 是 lukis tuza 製 成, 先 把 niang sihulan( 未 解 體 的 玉 米 ) 放 在 裡 面, 用 杵 打, 把 玉 米 和 donu( 骨 頭 ) 分 開, 滿 的 時 候 就 直 接 放 在 一 邊, 再 重 新 同 樣 的 動 作 6.kailansiu 樹 幹 鋸 下 加 工 而 成 主 要 的 功 能 是 蒸 熟 糯 米 小 米 等 穀 物, 方 便 做 飯 糰 或 釀 酒 等 進 一 步 的 處 理 通 常 一 段 樹 幹 被 鋸 下 以 後, 須 先 將 外 圍 修 裁, 使 底 座 外 圍 的 口 徑 與 家 用 鍋 鼎 相 當, 然 後 再 加 工 挖 鑿 出 倒 圓 錐 形 mai-uni aipa bahul( 這 個 是 梧 桐 樹 做 成 的 ) 因 為 梧 桐 木 質 纖 維 的 毛 細 孔 較 粗, 蒸 氣 比 較 容 易 滲 透 hai-ia masasak( 很 快 熟 ), 這 個 洞 叫 tultul( 指 C 處 ),niaipi tupau luak ( 布 農 語 不 是 luak, 指 洞 ) 總 151

48 46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第 三 期 文 圖 / 李 迎 真 民 國 48 年 (1959 年 ) 第 一 次 燙 頭 髮, 穿 上 乾 淨 的 洋 裝 並 套 上 新 鞋,18 歲 的 霞 露 谷 (cialuku, 李 原 秋, 前 排 左 二 ) 與 即 將 成 為 她 先 生 的 48 歲 外 省 人 及 他 的 朋 友 ( 後 排 左 三 五 ) 族 人 們, 於 臺 東 縣 太 麻 里 鄉 多 良 村 合 影 留 念 和 部 落 裡 許 多 姐 妹 一 樣, 霞 露 谷 嫁 給 中 國 大 陸 來 的 外 省 人 雖 然 對 婚 姻 沒 有 太 多 概 念, 也 不 想 離 開 熟 悉 的 故 鄉, 但 在 父 親 的 安 排 下 毫 無 選 擇 的 從 小 姐 變 成 太 太 家 族 中 許 多 人 反 對 這 件 婚 事, 因 為 在 排 灣 族 的 傳 統 裡, 排 行 老 大 ( 長 子 或 長 女 ) 應 留 在 家 中, 守 住 家 產, 沿 用 家 名, 並 照 顧 其 他 的 弟 弟 妹 妹 若 違 反 此 傳 統 者, 相 傳 會 遭 到 祖 靈 懲 罰 然 而, 霞 露 谷 的 父 親 並 未 遵 守 長 嗣 繼 承 的 傳 統, 因 為 他 看 到 從 部 落 嫁 出 去 的 女 子 看 起 來 生 活 過 得 很 不 錯 : 每 每 她 們 回 部 落 省 親, 身 上 總 穿 著 鮮 豔 美 麗 的 衣 服, 又 是 帶 禮 物 又 是 拿 錢 回 家 的, 讓 人 好 生 羨 慕 所 以 他 個 人 認 為 : 雖 然 外 省 老 公 年 齡 大 她 們 許 多, 但 他 們 疼 愛 妻 子, 有 固 定 薪 水 足 以 保 障 生 活, 在 這 些 優 勢 的 前 提 下, 年 齡 的 差 距 就 顯 得 微 不 足 道 霞 露 谷 的 父 親 ( 前 排 右 一 ) 叼 著 未 來 女 婿 送 的 煙 斗, 對 自 己 安 排 的 婚 事 甚 感 滿 意 不 同 於 平 日 上 山 工 作 的 裝 扮, 父 親 找 出 較 新 的 衣 服 和 褲 子, 並 穿 上 平 常 捨 不 得 穿 的 鞋 子, 鏡 頭 前 難 掩 當 丈 人 的 喜 悅 霞 露 谷 的 母 親 ( 前 排 左 一 ) 抱 著 年 僅 二 歲 的 小 弟, 拘 謹 的 望 著 鏡 頭, 鏡 頭 前 讀 不 出 她 的 情 緒 與 父 親 相 同 的 是, 母 親 也 找 出 平 常 幾 乎 沒 機 會 穿 的 裙 子 和 借 來 的 男 鞋 上 鏡 頭 ; 與 父 親 不 同 的 是, 她 希 望 霞 露 谷 留 在 家 中 繼 承 家 業 並 以 入 贅 方 式 完 婚, 以 便 幫 忙 農 事 和 照 顧 其 他 年 幼 的 孩 子 們, 無 奈 孩 子 的 爸 堅 持 己 見, 她 只 能 默 然 接 受 不 同 的 時 代 上 演 不 同 的 故 事 生 活 中 的 酸 甜 苦 辣 造 就 每 個 不 一 樣 的 人 生 二 個 原 本 不 會 交 集 在 一 起 的 人 卻 隨 著 大 環 境 的 動 盪 譜 出 這 千 里 之 外 的 奇 妙 姻 緣, 是 緣 分 也 好, 是 命 運 的 安 排 也 罷, 還 真 是 半 點 不 由 人! 總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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