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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ptional Retirement : Better Choice November 2009

2 彈 性 退 休 : 更 佳 選 擇 智 經 研 究 中 心 嶺 南 大 學 亞 太 老 年 學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小 組 編 制 陳 章 明 教 授 BBS JP 馬 學 嘉 博 士 陸 佳 芳 博 士 劉 穎 娜 小 姐 稿 件 編 輯 : Ms. Amy Dinh Anh-hoang 衛 心 怡 小 姐 錢 文 君 小 姐 陳 曉 中 先 生 通 訊 位 址 : 香 港 新 界 屯 門 嶺 南 大 學 亞 太 老 年 學 研 究 中 心 電 話 : ( 劉 小 姐 )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一 月 1

3 目 錄 行 政 摘 要 背 景 人 口 轉 變 : 挑 戰 與 機 遇 稅 收 減 少 和 長 者 撫 養 比 率 上 升 的 挑 戰 長 者 參 與 勞 動 市 場 的 機 會 對 市 場 和 組 織 的 影 響 長 者 是 社 會 的 重 大 貢 獻 者 讓 年 長 員 工 繼 續 工 作 所 引 申 的 議 題 人 口 老 化 : 不 同 國 家 的 彈 性 退 休 模 式 全 球 趨 勢 歐 盟 成 員 國 英 國 模 式 美 國 模 式 日 本 模 式 新 加 坡 模 式 對 香 港 的 啟 示 香 港 可 考 慮 的 彈 性 退 休 計 劃 對 於 退 休 後 工 作 的 態 度 應 否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令 更 多 人 工 作 更 久 嗎? 香 港 的 退 休 計 劃 選 擇 結 論 : 為 有 關 題 議 提 出 政 策 選 擇 今 後 方 向 參 考 文 獻 網 頁 參 考 文 獻 附 件 : 不 同 國 家 的 退 休 計 劃 的 比 較

4 行 政 摘 要 1. 猶 如 其 他 已 發 展 國 家, 香 港 的 人 口 老 化 迅 速 增 長 就 以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的 人 口 比 例 為 12.4%, 預 計 到 二 零 三 六 年 更 會 升 至 26% 但 另 一 方 面, 香 港 二 零 零 七 年 的 出 生 率 則 下 降 至 平 均 每 對 夫 婦 育 生 0.89 個 嬰 兒, 遠 低 於 2.1 的 更 替 生 育 水 準 (replacement rate) 假 設 正 常 的 退 休 年 齡 為 現 時 的 六 十 五 歲, 預 計 到 二 零 三 六 年, 香 港 人 口 的 長 者 撫 養 率 ( 每 1000 名 十 五 至 六 十 四 歲 的 工 作 人 口 中, 有 多 少 個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的 人 口 ) 會 達 至 425, 是 一 個 相 當 高 的 水 準 這 個 不 平 衡 的 人 口 趨 勢, 將 會 影 響 到 香 港 的 經 濟 稅 收 政 府 的 長 者 計 畫 和 個 人 退 休 後 的 財 務 保 障 本 文 旨 在 參 考 外 國 的 經 驗, 並 羅 列 出 可 行 的 情 況 和 景 象, 當 中 有 香 港 需 要 面 對 的 問 題 及 解 決 方 法 但 是, 跟 西 方 社 會 中 對 長 者 的 印 象 是 體 弱 和 需 要 照 顧 的 情 況 不 同, 大 多 數 的 香 港 長 者 都 是 能 夠 獨 立 生 活 及 對 社 會 作 出 重 要 貢 獻 他 們 的 身 體 健 康 生 活 質 素 及 預 期 壽 命 比 以 前 更 強, 而 且 也 是 一 班 願 意 參 與 社 會 事 務 的 活 躍 份 子 2. 為 了 紓 緩 個 人 和 社 會 上 的 財 政 壓 力, 容 許 人 們 在 社 會 界 定 的 退 休 年 齡 ( 例 如 : 在 香 港 是 六 十 歲 ) 後 繼 續 工 作 應 是 一 個 明 顯 需 要 的 策 略 由 於 現 時 社 會 產 業 由 勞 工 密 集 的 生 產 模 式 轉 變 到 需 要 依 賴 知 識 和 經 驗 ( 例 如 一 個 變 化 莫 測 的 金 融 市 場 ), 一 個 有 工 作 經 驗 和 成 熟 的 員 工 會 比 較 適 合 未 來 的 知 識 型 經 濟 人 力 資 源 在 這 種 經 濟 模 式 中 是 最 寶 貴 的 財 產 有 技 術 及 有 經 驗 的 年 長 員 工 仍 可 為 公 司 和 機 構 作 出 很 大 貢 獻 他 們 有 助 解 決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的 人 手 短 缺 問 題, 以 維 持 經 濟 增 長, 從 而 使 香 港 保 持 長 期 競 爭 力 及 製 造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3. 無 奈, 知 易 行 難 經 過 多 年 的 社 會 發 展, 在 市 場 哲 學 下, 年 青 人 和 壯 年 人 被 認 為 是 有 助 加 強 工 業 化 經 濟 體 系 ; 而 長 者 則 被 視 為 虛 弱 和 毫 無 生 產 力 長 者 繼 續 留 在 勞 動 市 場, 多 會 被 認 為 是 阻 礙 年 青 人 的 發 展 為 了 提 供 在 退 休 年 齡 後 有 不 同 的 工 作 選 擇, 首 先 要 改 變 的 是 大 眾 的 心 態, 而 這 個 改 變 是 需 要 我 們 透 徹 瞭 解 自 己 身 處 的 情 況 及 其 他 人 正 在 做 什 麼 4. 所 以, 本 文 會 先 檢 視 香 港 在 這 樣 的 人 口 情 況 下, 要 面 對 的 挑 戰 和 機 遇 強 調 長 者 繼 續 服 務 社 會, 能 夠 解 決 未 來 潛 在 的 勞 工 短 缺 問 題 確 認 現 時 香 港 正 隨 著 其 他 老 齡 化 國 家 的 趨 勢, 面 對 相 同 的 人 口 情 況 及 社 會 後 果 香 港 可 參 考 其 他 發 展 國 家, 例 如 英 國 美 國 日 本 及 新 加 坡, 有 關 提 供 工 作 與 退 休 選 擇 之 間 的 經 驗 因 此, 我 們 對 那 些 國 家 為 退 休 人 士 提 供 的 工 作 選 擇 作 出 了 研 究, 並 參 照 了 那 些 適 用 於 香 港 情 況 的 例 子 從 中, 本 文 亦 選 取 了 訪 問 七 個 不 同 行 業 的 領 導 人 表 達 對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的 看 法, 當 中 包 括 : 會 計 3

5 ( 現 任 跨 國 企 業 總 監 ) 教 育 ( 現 任 教 師 協 會 主 席 ) 護 理 ( 現 任 護 理 協 會 主 席 ) 保 險 ( 現 任 保 險 公 司 總 裁 ) 社 會 工 作 ( 資 深 退 休 社 工 和 社 工 聯 合 會 主 席 ) 和 公 共 健 康 ( 已 退 休 政 府 衛 生 署 官 員 ) 5. 以 上 所 有 受 訪 代 表 均 接 受 一 個 可 提 供 雇 主 和 雇 員 真 正 選 擇 的 彈 性 退 休 模 式 : a) 雖 然 年 齡 可 以 作 為 逐 漸 退 休 的 指 引, 但 持 續 就 業 是 應 該 根 據 能 力, 而 不 只 是 根 據 年 齡 b) 雇 主 應 有 權 根 據 雇 傭 條 例 為 雇 員 提 供 或 不 提 供 於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之 前 或 之 後 的 合 約 雇 員 也 可 於 到 達 退 休 年 齡 時 選 擇 退 休 任 何 達 退 休 年 齡 後 的 持 續 就 業 形 式, 都 是 雇 主 與 雇 員 雙 方 之 間 的 談 判 c) 擔 任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達 退 休 年 齡 時, 應 讓 位 予 低 層 員 工, 使 他 們 有 更 多 晉 升 機 會 雇 主 亦 可 鼓 勵 前 者 以 工 作 夥 伴 或 兼 職 顧 問 等 形 式 繼 續 工 作 鼓 勵 管 理 階 層 擴 大 聘 請 那 些 仍 然 希 望 及 有 工 作 能 力 的 前 線 員 工, 或 調 配 他 們 的 技 能 到 其 他 部 門 d) 雇 員 應 該 明 白 彈 性 受 聘 不 是 雇 主 的 義 務, 而 是 雙 方 的 協 議 因 此, 雇 員 的 報 酬 可 能 是 由 市 場 決 定 而 非 根 據 年 資 而 衡 量 出 來 的 事 實 上, 其 中 一 位 受 訪 的 業 內 領 導 人 說 : 彈 性 退 休 對 我 們 ( 一 間 中 國 傳 統 的 公 司 ) 來 說 並 不 是 新 的 我 們 一 直 行 使 酌 情 權, 繼 續 聘 請 退 休 員 工 我 們 試 圖 讓 那 些 能 夠 工 作 的, 繼 續 工 作 直 至 他 們 不 想 工 作 為 止 對 於 那 些 不 能 繼 續 留 在 現 有 工 作 崗 位 的 ( 例 如 68 歲 的 司 機 ), 我 們 仍 可 以 利 用 他 們 多 年 豐 富 的 聯 繫, 調 動 他 們 擔 任 顧 問 工 作 這 種 做 法 亦 可 創 造 良 好 的 士 氣, 向 其 他 員 工 展 示 他 們 的 忠 誠 是 會 被 公 司 珍 惜 的 當 然, 維 持 界 定 退 休 年 齡, 可 能 是 人 地 道 擺 脫 無 法 工 作 的 員 工 的 最 後 手 段! 6. 參 考 過 外 國 的 經 驗 和 香 港 的 獨 特 情 況 後, 本 文 建 議 了 一 些 有 關 人 口 老 化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當 中 包 括 : a.) 推 動 有 關 彈 性 退 休 及 積 極 樂 頤 年 政 策 的 公 眾 教 育, 以 針 對 現 時 大 部 份 人 缺 乏 對 自 己 退 休 作 出 準 備 和 選 擇 的 認 知 b.) 由 於 現 時 缺 乏 一 個 高 層 次 的 政 策 執 行 部 門 去 統 籌 聯 絡 及 協 調 各 相 關 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政 府 應 成 立 一 個 掌 管 老 年 議 題 的 專 員 辦 事 處, 其 工 作 包 括 領 導 改 革 有 關 勞 工 及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c.) 最 重 要 的 是 : 確 立 研 究 及 實 質 資 料 證 據 基 礎 以 推 行 計 畫 及 政 策, 例 如 對 中 小 型 企 業 進 行 有 關 它 們 對 彈 性 退 休 的 看 法 及 實 際 安 排 的 調 查, 所 得 出 的 結 果 可 幫 助 推 行 在 私 人 機 構 或 非 政 府 機 構 醫 院 管 理 局 ( 在 那 裡 護 士 出 現 短 缺 情 況 ) 大 學 等 引 入 試 驗 計 畫 以 上 各 項 都 能 推 動 政 策 的 規 劃, 而 最 重 要 的 是 鼓 勵 雇 主 接 受 彈 性 退 休 為 慣 常 做 法 4

6 1. 背 景 7. 一 般 而 言, 年 長 員 工 常 被 形 容 為 工 作 效 率 低, 難 以 與 人 合 作 因 此, 當 他 們 達 到 某 一 個 年 齡 就 會 被 要 求 退 休, 令 他 們 能 放 鬆 自 己 之 餘 亦 讓 下 一 代 補 上 他 們 的 位 置 然 而, 受 人 口 老 化 挑 戰 的 社 會 現 正 開 始 向 政 策 制 訂 者 要 求 就 長 者 就 業 定 出 一 種 新 的 思 路 在 這 個 因 出 生 率 低 而 漸 見 萎 縮 的 勞 動 市 場, 提 前 退 休 不 單 減 低 個 人 的 活 動 能 力 和 健 康, 更 會 使 社 會 失 去 有 工 作 能 力 的 人 全 世 界 的 長 者 都 想 能 繼 續 貢 獻 和 成 為 社 會 的 一 分 子 把 他 們 放 在 一 旁 忽 略 他 們 的 智 慧 才 能 和 經 驗, 不 僅 冷 酷 的, 亦 同 時 妨 礙 他 們 對 經 濟 作 出 貢 獻 今 時 今 日, 我 們 需 要 細 心 思 考 長 者 在 社 會 裡 扮 演 的 角 色 和 職 責 現 在 是 時 候 讓 我 們 重 新 思 考 長 者 的 經 濟, 因 為 現 今 的 長 者 有 更 好 的 體 質 較 長 的 壽 命 和 較 好 的 生 活 水 準 因 此, 我 們 的 提 案 焦 點 在 於 工 作 及 退 休 政 策 更 重 要 的 是, 本 文 將 主 力 集 中 於 目 前 三 個 挑 戰 傳 統 就 業 政 策 的 全 球 性 發 展 趨 勢 : 市 場 經 濟 主 導, 對 待 工 作 概 念 改 變 和 人 口 過 渡 ( 老 齡 化 ); 而 不 會 探 討 退 休 金 和 醫 療 保 健 費 用 的 範 疇, 然 而 借 著 提 倡 不 同 的 退 休 選 擇, 以 上 兩 個 範 疇 所 承 受 的 壓 力 會 得 以 減 輕 1.1 市 場 經 濟 主 導 8. 市 場 經 濟 是 現 今 全 球 的 主 導 思 想, 主 導 模 式 是 為 促 進 社 會 發 展 和 個 人 福 利 我 們 在 世 界 上 其 他 國 家 看 到 了 工 業 化 及 迅 速 增 長 的 例 子 這 歷 史 性 的 發 展 影 響 了 和 改 變 了 人 口 及 文 化, 並 影 響 到 長 者 在 社 會 的 角 色 9. 當 社 會 經 濟 在 發 展, 出 生 率 和 死 亡 率 也 會 受 影 響 當 人 民 得 到 更 多 教 育 後, 他 們 會 更 選 擇 性 地 生 育 另 外, 因 為 醫 療 和 生 活 環 境 得 到 改 善, 人 民 也 會 較 長 壽 這 些 發 展 都 是 促 進 一 個 更 好 的 老 齡 化 社 會 的 因 素 1.2 對 待 工 作 概 念 改 變 10. 工 業 化 和 都 市 化 不 單 改 變 了 生 產 方 式, 亦 改 變 了 人 民 對 工 作 的 概 念 當 中 有 三 個 特 徵, 首 先,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女 性 得 到 更 多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機 會, 幫 助 她 們 在 勞 動 市 場 活 躍 起 來 其 次 是, 始 於 德 國 首 相 卑 斯 麥 (Bismarck) 提 出 由 工 廠 雇 傭 制 度 衍 生 而 來 的 退 休 概 念 自 此 以 後, 退 休 就 變 成 一 個 把 年 老 和 衰 弱 踢 出 市 場 的 政 策 和 制 度 第 三 是 第 四 年 齡 的 出 現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前, 七 十 五 歲 以 上 的 人 口 數 量 很 小, 但 該 年 齡 的 人 口 現 在 卻 迅 速 地 增 加 以 上 和 其 他 社 會 上 的 轉 變 ( 例 如 電 腦 的 出 現 ) 都 帶 來 了 一 股 新 的 思 維 工 作 和 家 庭 ( 休 閒 ) 是 應 該 互 相 交 錯 的, 不 同 的 工 作 方 式 是 應 該 存 在 的, 例 如 : 彈 性 工 作 時 間 工 作 分 擔 兼 職 或 於 家 庭 工 作 和 沒 有 年 齡 限 制 的 彈 性 退 休 5

7 1.3 人 口 過 渡 ( 老 齡 化 ) 11. 在 未 來 三 十 年 的 人 口 狀 況 演 變 ( 現 稱 為 人 口 過 渡 ) 中 顯 示, 亞 太 地 區 將 會 是 人 口 老 化 最 快 速 的 地 區 預 計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的 人 口 相 對 於 工 作 年 齡 ( 即 二 十 到 六 十 四 歲 ) 的 人 口 的 比 率 將 會 增 加 到 二 零 四 零 年, 該 比 率 在 中 國 和 日 本 分 別 會 達 到 60% 和 80% 在 中 國, 綜 觀 所 有 年 齡 人 士, 六 十 歲 或 以 上 的 人 口 百 分 比 將 會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10% 跳 升 到 二 零 五 零 年 的 30% 12. 由 於 日 本 較 香 港 更 早 步 入 老 齡 化, 因 此 她 可 以 成 為 香 港 未 來 發 展 的 參 考 指 引 在 預 算 中, 日 本 的 人 口 很 快 開 始 下 降, 從 二 零 零 七 年 的 1,290,000 跌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的 1,220,000 由 一 九 七 零 到 一 九 九 零 年, 男 性 和 女 性 跟 子 女 同 住 的 百 分 比 分 別 由 72% 下 降 到 54% 和 由 70% 下 降 到 52%, 由 此 可 見 子 女 供 養 父 母 的 情 況 亦 會 逐 步 下 降 2. 人 口 轉 變 : 挑 戰 與 機 遇 13. 香 港 與 其 他 已 發 展 國 家 相 似, 人 口 老 化 速 度 正 不 斷 上 升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的 人 口 比 例 為 12.4%, 預 計 到 二 零 三 六 年 長 者 人 口 比 例 會 上 升 至 26%( 香 港 政 府 統 計 處,2007) 造 成 這 個 現 象 是 因 為 香 港 現 時 的 生 育 率 低 ( 二 零 零 七 年 的 粗 出 生 率 為 10.2) 和 死 亡 率 低 ( 二 零 零 七 年 的 粗 死 亡 率 為 5.6%)( 粗 出 生 率 和 粗 死 亡 率 是 指 每 1000 人 當 中 的 出 生 率 或 死 亡 率, 而 年 齡 和 性 別 的 分 別 則 不 會 計 算 在 內 ) 此 外, 現 時 人 們 的 健 康 和 生 活 環 境 都 得 到 改 善, 預 期 壽 命 比 以 前 更 長 : 女 性 的 預 期 壽 命 為 85 歲 以 上, 而 男 性 為 79 歲 以 上 這 種 人 口 不 平 衡 的 趨 勢, 令 到 社 會 要 面 對 經 濟 稅 收 政 府 的 長 者 計 畫 及 個 人 退 休 財 政 保 障 受 到 挑 戰 這 不 單 關 係 到 我 們 步 入 年 老 時 的 退 休 保 障 問 題, 還 會 關 係 到 我 們 留 給 下 一 代 的 經 濟 及 社 會 問 題 2.1 稅 收 減 少 和 長 者 撫 養 率 上 升 的 挑 戰 14.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而 導 致 勞 動 人 口 下 降, 其 中 最 直 接 的 影 響 便 是 導 致 稅 收 減 少 人 口 老 化 即 意 味 著 將 來 的 勞 動 人 口 要 撫 養 更 多 的 退 休 人 口 預 計 長 者 撫 養 率 會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的 168 增 長 至 二 零 三 六 年 的 425( 見 表 一 ) 現 時 大 概 每 六 名 工 作 人 士 要 撫 養 一 名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這 數 字 到 二 零 三 六 年 將 會 下 降 至 接 近 兩 名 另 外, 二 零 零 七 年 出 生 的 女 性 預 期 壽 命 為 八 十 五 歲 以 上, 男 性 則 七 十 九 歲 以 上, 可 見 未 來 撫 養 人 口 的 依 賴 年 期 會 比 現 在 更 長 這 意 味 著 社 會 需 要 更 多 不 同 種 類 的 公 共 服 務, 包 括 長 期 長 者 照 顧 服 務, 特 別 是 為 女 性 而 設 的 服 務 6

8 表 一 : 香 港 人 口 概 況 (0-65+) 性 別 比 年 齡 中 占 總 人 口 比 例 歲 或 長 者 撫 人 口 率 * 位 數 歲 歲 以 上 養 率 2006 年 年 中 % 74% 12% 168 ( 基 數 ) 2036 年 年 中 % 62% 26% 425 * 男 性 數 目 與 每 千 名 女 性 相 對 的 比 率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香 港 人 口 推 算 由 此 可 見, 將 來 的 長 者 照 顧 及 基 本 生 活 的 公 共 開 支 會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而 上 升 除 非 現 時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稅 制 或 勞 動 參 與 模 式 會 有 改 變, 否 則 長 者 ( 特 別 是 八 十 歲 以 上 和 高 齡 女 性 ) 沒 有 其 他 的 選 擇, 只 可 以 依 賴 政 府 的 資 助 度 日 16. 由 於 本 文 主 要 是 關 於 工 作 和 退 休 後 的 勞 動 參 與 ( 例 如 彈 性 或 漸 進 式 退 休 ), 以 下 將 只 會 在 有 需 要 時 才 觸 及 長 者 收 入 保 障 ( 例 如 退 休 金 供 款 退 休 基 金 個 人 儲 蓄 等 ), 因 為 退 休 後 有 工 作 選 擇 已 經 能 夠 提 高 長 者 的 收 入 保 障 2.2 長 者 參 與 勞 動 市 場 的 機 會 17. 教 育 程 度 與 大 眾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水 準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在 今 日 的 知 識 導 向 社 會, 增 加 經 理 級 人 員 / 專 業 人 士 / 輔 助 專 業 人 士 接 受 大 專 教 育 的 數 目 是 重 要 的 而 過 去 十 年, 人 口 的 教 育 程 度 正 不 斷 提 升 因 此, 教 育 程 度 的 不 斷 上 升, 正 是 另 一 個 現 今 長 者 人 口 的 重 要 特 徵 ( 表 二 ) 18. 在 未 來 三 十 年, 年 長 群 組 的 教 育 程 度 將 會 有 戲 劇 性 的 轉 變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五 十 五 歲 至 五 十 九 歲 和 六 十 歲 至 六 十 四 歲 的 年 齡 組 群 中, 只 有 10% 至 11% 的 人 曾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但 是, 三 十 年 後, 五 十 五 歲 至 五 十 九 歲 和 六 十 歲 至 六 十 四 歲 的 群 組 ( 即 現 時 二 十 五 歲 至 二 十 九 歲 和 三 十 歲 至 三 十 四 歲 的 群 組 ) 預 計 至 少 會 有 39% 至 44% 的 人 口 接 受 專 上 教 育 ( 見 表 二 ) 現 今 的 香 港 已 轉 型 至 知 識 型 經 濟, 勞 工 密 集 的 工 作 已 被 高 科 技 和 高 技 術 的 取 代 較 多 的 空 缺 都 是 服 務 性 行 業, 包 括 金 融 投 資 和 酒 店 餐 飲 業 這 些 行 業 都 是 需 要 高 知 識 良 好 的 社 交 技 巧 和 豐 富 的 經 驗, 而 這 些 正 正 是 年 長 員 工 所 擁 有 的 這 種 情 況 在 下 一 代 有 較 高 教 育 水 準 的 年 長 員 工 身 上 會 更 為 明 顯 ( 見 表 二 ) 7

9 表 二 : 按 年 齡 組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十 五 歲 及 以 上 居 港 人 口 年 齡 組 別 教 育 程 度 ( 最 高 就 讀 程 度 ) 未 受 教 育 / 學 前 初 中 / 高 中 / 預 教 育 / 小 學 科 專 上 文 憑 / 證 書 / 學 位 課 程 總 計 數 目 %* 數 目 %* 數 目 %* 數 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 該 年 齡 組 別 中, 教 育 程 度 的 比 率 來 源 : 二 零 零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及 筆 者 運 算 19. 雖 然 越 來 越 多 長 者 有 較 高 教 育 水 準, 但 在 過 去 的 十 年, 六 十 五 歲 至 七 十 四 歲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正 不 斷 下 降, 由 一 九 九 一 年 的 18.7% 跌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的 10.4% ( 見 表 三 ) 同 樣 地 七 十 五 歲 至 八 十 四 歲 的 則 由 5.9% 跌 至 2.6%, 八 十 五 歲 以 上 的 則 由 1.6% 跌 至 0.9% 以 上 的 數 位 是 指 在 全 部 長 者 人 口 中, 活 躍 於 經 濟 活 動 的 長 者 人 口 比 例 表 三 : 一 九 九 一 年 一 九 九 六 年 及 二 零 零 一 年 按 性 別 及 年 齡 劃 分 的 長 者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性 別 年 齡 組 別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男 性 % 21.2% 17.0% % 8.4% 4.4% % 3.9% 2.2% 女 性 % 5.3% 3.8% % 1.8% 1.2% % 0.6% 0.4% 合 計 % 13.0% 10.4% % 4.5% 2.6% % 1.5% 0.9%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 香 港 二 零 零 一 年 人 口 普 查 主 題 性 報 告 長 者 20. 以 上 的 資 料, 跟 我 們 之 前 所 相 信,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的 人, 在 年 長 時 會 越 積 極 參 與 工 作 和 消 閒 活 動 並 不 一 致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HSBC) 2008 年 的 報 告, 從 二 十 一 個 來 自 世 界 各 地 已 發 展 和 發 展 中 國 家 中, 調 查 了 二 萬 一 千 名 40 歲 至 79 歲 人 士, 關 於 退 休 的 議 題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在 香 港 大 部 份 健 康 8

10 的 退 休 人 士 都 希 望 活 躍 於 自 己 熟 悉 的 社 區 及 願 意 參 加 義 務 工 作 ( 超 過 70%), 但 他 們 掌 握 參 與 義 工 的 資 訊 卻 很 少 若 我 們 的 社 會 不 是 忽 視 了 他 們, 便 是 將 他 們 排 除 在 我 們 的 世 界 之 外 21. 根 據 Fung(2003) 的 研 究, 在 香 港 有 接 近 16% 的 在 職 長 者 (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 是 經 理 和 行 政 人 員, 接 近 8% 是 專 業 人 士 和 輔 助 專 業 人 士, 對 比 總 勞 動 人 口 的 10.7% 和 20.8% ( 見 表 四 ) 這 表 示 有 較 高 教 育 水 準 和 有 經 驗 的 長 者 仍 然 活 躍 於 勞 動 市 場 然 而, 在 職 長 者 的 薪 金 卻 比 平 均 薪 金 少 大 概 港 幣 4,000 元 這 表 示 雖 然 長 者 在 勞 動 市 場 的 能 力 比 以 前 提 升 了, 亦 能 繼 續 貢 獻 社 會, 但 是 他 們 的 勞 動 價 值 似 乎 未 能 完 全 得 到 雇 主 和 社 會 的 認 同 表 四 : 二 零 零 一 年 按 職 業 劃 分 在 職 長 者 人 口 職 業 在 職 長 者 數 目 % 工 作 人 口 主 業 收 入 中 位 數 (1) (HK$) 在 職 人 士 數 目 % 工 作 人 口 主 業 收 入 中 位 數 (1) (HK$)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 ,000 專 業 人 員 , ,000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00 文 員 , ,110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 ,110 人 員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 ,000 機 台 及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 ,000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 ,300 漁 農 業 熟 練 工 人 及 不 能 分 類 的 職 業 , ,000 總 計 , ,000 (1) 資 料 不 包 括 無 酬 家 庭 從 業 員 來 源 :Older person in Hong Kong: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根 據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的 研 究 (2008), 我 們 發 現 不 少 有 趣 的 現 象 這 些 發 現 明 顯 地 顯 示 長 者 在 為 經 濟 獨 立 而 努 力, 而 這 些 現 象 在 年 長 女 性 更 為 明 顯 例 如 :40% 的 臺 灣 和 香 港 女 性 及 70% 的 新 加 坡 女 性 都 渴 望 能 夠 獨 立 生 活 另 外, 超 過 70% 的 退 休 人 士 希 望 退 休 後 能 夠 繼 續 工 作 或 參 與 義 工 這 個 發 現 跟 歐 洲 國 家 退 休 人 士 的 想 法 相 似, 他 們 都 是 希 望 能 夠 逐 步 退 休 更 重 要 的 是, 年 老 時 工 作 最 好 是 作 為 興 趣, 而 不 是 作 為 賺 取 生 活 所 以 有 別 于 大 眾 的 想 法, 退 休 雇 員 如 果 能 夠 有 機 會 在 認 受 他 們 的 專 長 及 在 他 們 選 擇 的 職 業 工 作, 他 們 應 該 不 會 介 意 賺 取 較 低 的 薪 金 和 較 短 的 工 作 時 間, 而 同 樣 地, 年 長 的 女 性 也 想 繼 續 留 在 工 作 崗 位 而 且 年 長 員 工 會 是 現 今 市 場 主 9

11 導 經 濟 的 珍 貴 後 備 勞 動 力 非 正 式 勞 動 參 與 23. 後 備 勞 動 力 是 指 一 些 社 會 儲 備 的 人 力 資 源, 他 們 工 作 的 首 要 目 的 並 不 是 為 了 賺 取 金 錢 如 果 管 理 得 宜, 家 庭 主 婦 成 年 學 生 和 退 休 人 士 都 會 是 後 備 勞 動 力 他 們 是 社 會 勞 動 力 的 緩 衝, 可 以 根 據 市 場 的 需 要, 為 社 會 維 持 穏 定 的 勞 動 資 源 猶 如 在 經 濟 衰 退 時, 後 備 勞 動 力 可 以 調 動 為 義 工 或 參 與 其 他 社 區 工 作 ; 在 經 濟 好 之 時, 社 會 需 要 更 多 的 勞 動 力, 他 們 便 可 以 成 為 補 充 勞 動 力 而 他 們 又 可 以 隨 時 離 開 勞 動 市 場, 又 不 會 影 響 社 會 的 穏 定 例 如, 在 很 多 國 家, 雖 然 男 性 常 被 視 為 家 庭 的 經 濟 支 柱, 但 是 年 長 女 性 卻 比 男 性 更 能 為 家 庭 和 朋 友 帶 來 實 際 的 幫 助 雖 然 女 性 作 為 後 備 勞 動 力, 但 並 不 表 示 她 們 不 工 作 在 印 度 和 菲 律 賓, 有 半 數 五 十 多 歲 的 女 性 在 過 去 六 個 月 曾 為 朋 友 或 家 人 提 供 實 際 的 幫 助, 而 男 性 在 同 一 年 齡 卻 只 有 三 分 之 一 而 這 個 趨 勢 會 隨 著 年 齡 增 加 而 持 續 上 升, 在 香 港 日 本 和 馬 來 西 亞, 有 20% 六 十 多 歲 的 女 性 曾 經 提 供 實 際 的 幫 助 (HSBC Report, 2008) 成 年 學 生 就 像 家 庭 主 婦 一 樣, 有 需 要 時, 他 們 都 可 被 調 動 成 為 兼 職 員 工 24. 退 休 員 工 是 一 班 擁 有 多 年 工 作 經 驗 及 備 有 許 多 受 市 場 經 濟 重 視 技 能 的 員 工, 迫 使 他 們 離 開 勞 動 市 場 對 所 有 人 都 沒 有 好 處 因 此, 社 會 應 該 讓 他 們 逐 步 地 退 休, 並 且 繼 續 參 與 社 區 和 經 濟 事 務 即 使 面 對 經 濟 衰 退, 社 會 上 欠 缺 足 夠 的 有 薪 工 作, 退 休 員 工 仍 然 可 以 繼 續 以 義 務 形 式 參 與 他 們 喜 歡 的 工 作 例 如, 中 華 電 力 有 一 個 員 工 會, 讓 退 休 員 工 成 為 年 輕 員 工 的 導 師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也 有 一 個 讓 退 休 經 理 以 專 案 為 本 的 模 式 繼 續 工 作 的 政 策 繼 續 留 在 勞 動 市 場 25. 有 兩 個 原 因 會 導 致 員 工 在 六 十 五 歲 前 退 休 : 1) 健 康 欠 佳 被 解 雇 或 中 止 工 作 2) 六 十 五 歲 或 之 前 強 制 性 退 休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2008) 研 究 報 告 發 現 : 大 部 份 的 國 家, 其 中 一 個 讓 六 十 至 七 十 多 歲 的 人 退 休 的 原 因 是 他 們 達 到 領 取 退 休 金 的 年 齡 80% 的 中 國 男 士 和 約 50% 的 日 本 馬 來 西 亞 南 韓 和 臺 灣 的 男 士 都 在 達 到 領 取 退 休 金 的 年 齡 退 休 在 新 加 坡, 雇 員 表 示 是 否 合 資 格 申 請 提 早 退 休 計 畫 也 是 重 要 的 因 素, 而 在 香 港 有 超 過 五 分 之 一 的 退 休 男 士 表 示 他 們 是 被 雇 主 強 迫 退 休 的 26. 有 看 法 認 為 年 長 員 工 的 保 險 會 非 常 昂 貴, 這 促 使 雇 主 強 迫 員 工 退 休 然 而, 以 下 的 事 實 卻 跟 這 看 法 有 出 入 : 10

12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的 雇 員 保 險 : 保 險 費 的 多 少 是 視 乎 員 工 的 多 少, 而 不 是 年 齡 國 衛 保 險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所 有 受 保 人 的 年 齡 限 制 為 六 十 五 歲 以 下,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的 則 可 商 議 英 國 保 誠 雇 員 福 利 : 團 體 人 壽 計 畫 承 保 年 齡 為 六 十 五 歲 以 下 而 額 外 保 障 的 最 高 開 始 受 保 年 齡 為 五 十 四 歲, 而 最 高 可 續 保 的 年 齡 則 是 六 十 四 歲, 雇 主 可 另 外 與 保 險 公 司 為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的 員 工 商 討 另 一 保 險 計 畫 27. 總 括 而 言, 保 險 公 司 都 願 意 擴 大 他 們 的 受 保 年 齡 至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而 保 險 費 的 多 少 主 要 取 決 於 總 受 保 人 數 多 於 受 保 人 的 年 齡 ( 例 如 : 越 多 員 工, 保 費 越 低 ) 所 以, 如 果 有 一 定 數 目 的 年 長 員 工, 勞 工 保 險 支 出 是 一 個 不 難 解 決 的 問 題 2.3 對 市 場 和 組 織 的 影 響 28. 長 者 人 口 對 未 來 不 同 生 意 的 營 運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市 場 會 因 為 一 個 特 定 的 年 齡 群 組 越 來 越 龐 大 ( 例 如 : 長 者 ), 而 去 尋 找 適 合 長 者 ( 因 為 將 會 在 人 口 比 例 占 很 高 的 位 置 ) 的 產 品, 同 時 會 安 排 越 來 越 多 的 年 長 員 工 出 任 一 些 重 要 的 職 位 資 本 市 場 及 新 的 商 機 ( 指 銀 髮 工 業 ) 29. 當 人 口 老 化 颷 升 時 會 對 資 本 市 場 產 生 三 個 影 響 首 先, 長 者 將 會 開 始 從 他 們 的 投 資 及 儲 蓄 中 提 出 資 金 以 維 持 老 年 生 活 他 們 的 私 人 積 蓄 因 此 而 減 少, 同 時 亦 影 響 到 投 資 市 場 第 二, 勞 動 人 口 的 數 量 將 會 因 人 口 老 化 及 出 生 率 下 降 而 減 少, 導 致 入 息 稅 收 入 下 降, 然 而 香 港 正 是 依 賴 這 方 面 的 收 入 來 支 持 公 共 開 支 第 三, 政 府 對 年 長 人 口 的 承 擔, 是 以 綜 援 公 共 福 利 金 或 醫 療 及 社 會 照 顧 形 式 來 提 供 的 倘 若 年 老 貧 窮 問 題 未 能 改 善 或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進 一 步 惡 化 ( 這 是 已 確 定 的 ), 政 府 的 社 會 責 任 支 出 將 會 急 速 上 升 除 非 政 府 提 高 稅 率 或 削 減 其 他 政 府 開 支, 否 則 政 府 只 能 從 財 政 儲 備 中 調 動 資 金 以 支 付 所 增 長 的 支 出 30. 向 好 的 一 方 面 看, 于 未 來 五 到 十 年 步 入 六 十 歲 以 上 群 組 的 不 少 成 員, 其 現 金 及 資 產 方 面 都 是 富 裕 的 若 政 府 政 策 能 有 效 配 合, 這 些 人 可 成 為 有 消 費 能 力 的 一 群, 稱 之 為 銀 髮 市 場 高 檔 產 品 如 服 務 式 住 宅 ( 如 : 房 屋 協 會 計 畫 ), 汽 車 ( 如 : 豐 田 汽 車 ), 文 化 旅 遊 ( 如 : 澳 洲 長 途 旅 遊 ), 化 妝 品 及 運 動 品 ( 如 : 日 本 有 專 為 長 者 而 設 的 套 裝 ) 根 據 AGE WAVE( 一 間 研 究 人 口 老 化 的 美 國 公 司 ) 總 裁 Dychtwald 博 士 表 示, 商 界 應 開 始 拓 展 新 市 場 而 視 人 口 老 11

13 化 現 象 為 一 個 商 機 多 於 一 個 問 題 31. 商 機 是 給 予 那 些 走 在 時 代 尖 端 的 人 由 於 對 長 者 的 歧 視 態 度, 香 港 只 有 少 數 企 業 意 識 到 長 者 的 市 場 消 費 潛 力 以 美 國 為 例, 年 長 消 費 者 是 得 到 以 下 的 公 司 重 視, 如 汽 車 生 產 公 司 建 屋 工 業 長 線 旅 遊 消 閒 及 技 術 工 業 年 長 人 口 成 為 社 會 最 富 有 的 一 群 他 們 擁 有 70% 的 金 融 投 資, 包 括 基 金 或 股 市 投 資 ;41% 全 新 汽 車 及 48% 名 貴 汽 車 都 是 由 50 歲 以 上 人 口 所 購 買 的 ; 50 歲 以 上 人 口 占 58% 的 保 健 消 費 此 外, 很 多 年 青 人, 如 大 學 生 都 是 由 父 母 供 養 現 時 年 長 人 口 是 市 場 上 擁 有 高 消 費 力 和 意 願 的 一 族 ( 如 健 康 食 品 行 動 輔 助 工 具 高 球 裝 備 及 名 貴 汽 車 ) 2.4 長 者 是 社 會 的 重 大 貢 獻 者 32. HSBC 的 報 告 指 出 六 七 十 歲 的 長 者 在 家 庭 社 區 和 工 作 崗 位 上 均 擔 當 很 重 要 的 角 色 因 為 他 們 較 以 往 活 得 健 康 和 愉 快, 所 以 就 更 活 躍 地 貢 獻 社 區 最 重 要 的 是, 他 們 認 為 自 己 擁 有 獨 立 和 掌 握 自 己 生 活 的 能 力 對 社 會 的 貢 獻 ( 義 務 工 作 ) 33. 許 多 長 者 都 熱 衷 於 參 與 義 務 工 作 在 HSBC 報 告 中,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現 在 或 過 去 曾 參 與 義 務 工 作 在 現 正 參 與 義 務 工 作 的 人 士 當 中, 有 超 過 一 半 每 星 期 會 撥 出 半 天 參 與 義 務 工 作 單 在 英 國 和 美 國, 這 些 義 務 工 作 的 價 值 每 年 可 達 230 億 元 長 者 是 很 好 的 義 工 來 源, 當 中 尤 以 女 性 為 甚 雖 然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已 做 了 一 些 工 作, 但 香 港 似 乎 還 沒 有 一 個 完 善 的 網 路 供 長 者 方 便 地 貢 獻 社 區 34. HSBC (2008) 報 告 指 出, 如 果 香 港 可 以 更 有 系 統 地 組 織 人 力 資 源, 將 會 有 更 多 退 休 人 士 願 意 參 與 義 務 工 作 有 幾 間 大 公 司 已 開 始 作 出 一 些 嘗 試, 例 如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了 一 個 退 休 員 工 組 織, 為 初 級 工 程 師 作 指 導 香 港 賽 馬 會 的 退 休 員 工 組 織 則 提 供 義 工 服 務 予 有 需 要 人 士 香 港 政 府 入 境 處 亦 組 織 了 年 輕 和 退 休 員 工 為 長 者 提 供 義 工 服 務 可 是, 以 上 的 工 作 都 需 要 更 有 系 統 地 組 織 和 推 廣 對 勞 動 力 的 貢 獻 35. 長 者 透 過 工 作 和 繳 交 稅 務 來 貢 獻 社 會 及 經 濟 全 球 當 中, 六 十 歲 以 上 仍 留 在 勞 動 市 場 的 佔 有 很 大 的 比 例 在 經 濟 發 展 成 熟 的 地 方, 約 五 份 一 至 半 數 六 十 多 歲 的 男 性 和 女 性 仍 在 工 作 在 美 國, 有 五 份 之 一 七 十 多 歲 的 長 者 仍 12

14 在 工 作 在 經 濟 發 展 中 的 地 方, 有 大 量 六 七 十 歲 人 士 仍 活 躍 於 非 正 規 經 濟 體 系 中 雖 然 比 較 少 參 與 服 務 業 和 製 造 業, 他 們 卻 擔 當 了 後 備 勞 動 力 的 角 色 來 貢 獻 社 會 36. 越 來 越 多 大 公 司 意 識 到 允 許 退 休 員 工 繼 續 工 作 的 好 處 例 如, 退 休 員 工 以 某 個 模 式 繼 續 替 公 司 工 作, 公 司 便 可 以 用 較 低 的 保 費 繼 續 為 員 工 及 他 們 的 配 偶 提 供 醫 療 保 障 此 舉 所 費 不 多, 但 可 以 提 供 一 個 很 好 的 誘 因 令 退 休 員 工 繼 續 在 有 需 要 時 為 企 業 服 務, 例 如 作 顧 問 或 義 務 導 師 等 對 家 庭 的 貢 獻 37. 年 長 人 士 為 他 們 的 家 庭 和 朋 友 提 供 大 量 的 關 懷 和 支 持, 亦 會 轉 贈 相 當 多 的 財 富 給 予 家 中 年 輕 一 輩 調 查 指 出 年 長 人 士 對 家 庭 和 朋 友 所 提 供 的 金 錢 支 持 及 關 懷 往 往 多 於 自 己 收 到 的 這 對 於 亞 洲 地 區 的 年 長 女 士 尤 其 明 顯, 傳 統 上 她 們 是 很 好 的 家 庭 和 鄰 居 照 顧 者 ; 亦 是 連 系 家 庭 的 人 祖 母 通 常 能 于 重 要 時 日 ( 例 如 : 節 日 和 生 日 ) 召 集 整 個 家 庭 的 人 另 外, 長 者 有 較 多 時 間 聯 繫 和 結 交 朋 友, 透 過 這 些 活 動 他 們 能 建 立 街 坊 網 路, 為 社 區 內 不 同 年 齡 的 人 提 供 良 好 的 照 顧 和 看 護 例 如 他 們 可 以 幫 助 年 青 母 親 託 管 小 孩 子, 令 這 些 母 親 可 以 有 時 間 稍 作 休 息 38. 如 果 我 們 肯 定 長 者 所 擁 有 的 智 慧, 他 們 不 單 可 以 傳 遞 知 識 和 財 富 給 下 一 代, 更 可 以 充 當 紮 根 社 會 傳 統 的 一 個 媒 介 這 些 價 值 觀 更 有 助 維 持 良 好 的 職 業 道 德 ( 例 如 : 責 任 感 守 時 勤 快 ) 和 社 會 和 諧 ( 例 如 : 互 相 幫 助 愛 護 鄰 里 猶 如 愛 護 家 人 ) 39. 為 了 促 成 這 些 世 代 轉 移, 長 者 與 年 輕 一 輩 應 有 一 個 互 動 的 平 臺, 包 括 : 分 擔 同 一 份 工 作 充 當 良 師 益 友, 或 互 相 教 導 學 習 ( 例 如 : 長 者 充 當 年 輕 人 的 榜 樣 時, 年 輕 人 亦 可 教 導 長 輩 使 用 電 腦 ) 2.5 讓 年 長 員 工 繼 續 工 作 所 引 申 的 議 題 40. 現 今 很 多 六 七 十 歲 的 人 士, 都 有 健 康 的 身 體 獨 立 的 生 活 能 力 及 良 好 的 生 活 質 素 以 長 者 對 自 己 的 感 覺 和 能 力 來 作 評 估, 現 今 七 十 歲 的 長 者 可 等 同 五 十 歲 這 即 是 說 明 六 七 十 歲 人 士 不 是 社 會 的 負 擔, 而 是 社 會 極 大 的 財 富 長 者 在 家 庭 和 社 區 中 所 付 出 的 都 比 他 們 得 到 的 多 政 策 制 定 者 應 該 明 瞭 這 一 點, 並 保 證 有 相 應 的 政 策 讓 長 者 們 維 持 在 社 會 中 活 躍 的 角 色 雇 主 應 該 肯 定 年 長 員 工 在 公 司 的 價 值 並 視 之 為 公 司 的 資 產 13

15 41. 考 慮 到 長 者 在 社 會 的 角 色 漸 漸 變 得 重 要, 因 此 應 該 繼 續 讓 他 們 參 與 更 多 有 薪 或 義 務 工 作 由 於 強 制 的 工 作 可 能 跟 強 迫 退 休 有 同 樣 的 負 面 影 響 ( 例 如 : 失 去 自 我 角 色 抑 鬱 失 去 朋 友 等 等 ), 因 此 應 該 提 倡 彈 性 退 休 ( 歐 洲 國 家 多 稱 為 漸 進 式 退 休 ), 並 有 以 下 的 特 徵 : 一 ) 給 年 長 員 工 一 個 選 擇, 二 ) 靈 活 的 工 作 時 間, 三 ) 跟 年 長 員 工 的 興 趣 相 關, 四 ) 讓 他 們 與 其 他 人 或 年 輕 人 分 擔 一 份 工 作 42. 彈 性 退 休 有 以 下 多 種 好 處 : 第 一, 長 者 可 以 彈 性 地 繼 續 留 在 原 來 的 工 作 地 方 此 舉 可 減 少 長 者 在 社 會 上 被 排 斥 第 二, 彈 性 退 休 可 以 有 效 地 為 企 業 保 留 可 貴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從 而 緩 和 勞 動 力 不 足 的 問 題 第 三, 彈 性 退 休 鼓 勵 員 工 延 長 工 作 年 期, 這 樣 可 以 保 證 增 大 他 們 為 未 來 退 休 福 利 所 作 出 的 供 款 額, 亦 可 減 少 年 長 員 工 提 早 提 取 退 休 金 的 風 險 私 人 企 業 亦 可 利 用 彈 性 退 休 計 劃 為 公 司 作 經 濟 及 企 業 重 組, 從 而 紓 緩 因 冗 員 而 出 現 的 裁 員 計 畫 事 實 上, 彈 性 退 休 的 吸 引 性 正 是 在 於 它 能 夠 同 時 達 成 眾 多 不 同 的 目 標 43. 然 而, 推 動 彈 性 退 休 有 一 定 的 障 礙 如 美 國 學 者 詹 森 (Johnson) 或 澳 洲 學 者 利 昂 (Leon Earle) 指 出, 在 發 達 經 濟 體 系 中 推 行 彈 性 退 休 有 以 下 可 能 出 現 的 問 題 : 年 長 員 工 受 到 歧 視, 阻 礙 年 輕 員 工 晉 升, 聘 用 年 長 員 工 較 昂 貴, 因 他 們 年 資 較 高 44. 這 些 論 點 對 香 港 有 相 關 的 意 義 跟 外 國 一 樣, 香 港 也 有 年 齡 歧 視 在 工 業 化 的 經 濟 體 系 中, 歧 視 一 直 都 存 在, 例 如 勞 工 密 集 的 工 作 都 是 要 求 身 體 強 壯 的 人 出 任, 而 那 些 年 老 和 衰 弱 的 人, 尤 其 是 低 層 員 工, 在 職 場 上 都 被 視 為 是 低 生 產 力 的 一 群 雖 然 這 種 觀 點 在 我 們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並 不 適 切, 但 這 觀 點 在 雇 主 甚 至 在 員 工 之 間 亦 相 同 普 遍 很 多 學 者 和 研 究 員 都 提 倡 增 加 更 多 工 作 機 會 予 長 者, 因 為 先 進 的 經 濟 體 系 更 需 要 員 工 擁 有 由 生 活 經 驗 得 來 的 老 練 和 判 斷, 而 這 些 質 素 都 是 許 多 年 輕 行 政 人 員 所 缺 乏 的 45. 至 於 可 能 阻 礙 年 輕 一 輩 晉 升 機 會 和 年 長 員 工 薪 酬 比 較 高 的 問 題, 這 都 是 由 市 場 規 律 決 定 的 ( 專 業 技 術 的 供 求 是 大 多 於 年 齡 的 因 素 ), 雖 然 在 某 些 界 別 ( 例 如 : 非 政 府 機 構 ), 年 資 仍 是 晉 升 因 素 的 一 大 考 慮 46. 人 們 一 直 有 個 觀 念, 由 於 年 資 的 因 素, 聘 請 年 長 的 員 工 需 要 較 高 的 薪 酬 可 是, 就 歐 盟 一 系 列 的 研 究 顯 示, 特 別 在 缺 乏 年 輕 工 人 的 北 歐 國 家, 年 長 員 工 是 避 免 工 業 意 外 或 其 他 差 錯 的 優 秀 導 師 因 此, 綜 觀 年 長 員 工 所 產 生 14

16 的 整 體 作 用, 他 們 不 算 是 昂 貴 實 際 上, 若 果 他 們 能 夠 挑 選 自 己 感 興 趣 和 得 到 認 同 的 工 作, 許 多 都 願 意 大 幅 度 減 低 薪 酬 許 多 國 家 的 政 策 制 訂 者 已 經 認 識 到 成 熟 勞 動 人 口 的 好 處, 因 而 開 始 為 晚 年 就 業 設 計 不 同 的 選 擇 3. 人 口 老 化 : 不 同 國 家 的 彈 性 退 休 模 式 3.1 全 球 趨 勢 47. 由 於 社 會 人 口 形 態 相 近, 不 難 發 現 很 多 已 發 展 國 家 所 制 定 的 退 休 政 策 擁 有 頗 多 的 共 通 點 然 而, 大 多 數 成 熟 的 經 濟 體 系 都 會 有 以 下 相 似 的 特 點 : 人 口 轉 變 對 經 濟 稅 收 公 共 退 休 金 個 人 經 濟 保 障 政 府 的 長 者 計 畫 醫 療 及 其 他 支 援 服 務 來 說 是 一 項 挑 戰, 各 國 政 府 都 希 望 能 充 分 利 用 年 長 員 工 的 人 力 資 源 科 技 不 斷 改 變 工 作 的 性 質 電 腦 的 出 現 代 替 了 很 多 人 手 的 工 作, 減 少 對 某 部 份 員 工 的 需 求 數 碼 化 的 工 作 環 境 亦 需 要 聘 用 有 更 高 教 育 水 準 及 技 術 的 員 工 各 大 企 業 及 公 司 都 正 在 縮 減 人 手 和 重 組 架 構, 以 應 付 經 濟 改 變 帶 來 的 影 響 及 增 加 全 球 競 爭 力 數 以 千 計 的 常 設 職 位 被 大 幅 度 削 減, 以 雇 用 臨 時 員 工 或 外 地 勞 工 來 取 代 公 司 透 過 減 少 常 設 員 工 的 數 目, 以 縮 減 薪 金 醫 療 保 險 以 至 退 休 金 項 目 上 的 開 支, 導 致 長 期 性 的 職 位 於 市 場 上 減 少 很 多 工 作 技 術 在 十 至 十 五 年 內 被 淘 汰, 員 工 必 需 接 受 終 生 學 習 及 訓 練 於 現 代 工 業 社 會 裡, 提 早 退 休 是 很 普 遍 的 現 象, 尤 其 當 員 工 可 以 提 早 領 取 退 休 金 48. 我 們 將 會 研 究 一 些 工 業 化 國 家 的 退 休 計 畫, 例 如 某 些 歐 盟 成 員 國 英 國 美 國 日 本 及 新 加 坡 以 上 國 家 都 擁 有 較 大 規 模 的 服 務 行 業 富 裕 的 人 口, 以 及 已 建 立 多 時 的 退 休 金 制 度 和 法 例 另 外, 找 出 這 些 政 策 的 誘 因 以 及 員 工 對 這 些 誘 因 的 回 應, 均 能 有 助 政 策 制 訂 者 考 慮 以 不 同 的 方 法 去 應 付 香 港 所 面 臨 的 人 口 挑 戰 49. 不 同 國 家 所 推 行 的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 即 雇 員 由 指 定 歲 數 開 始, 逐 步 減 少 工 作 時 間 至 完 全 退 休 ) 各 有 不 同, 如 香 港 有 意 為 社 會 改 革 而 推 行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有 兩 項 重 要 的 特 點 是 需 要 留 意 的 第 一,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的 措 施 可 以 由 立 法 或 集 體 談 判 來 制 定 及 推 行 立 法 通 常 會 傾 向 強 調 要 保 障 福 利 及 退 休 金 系 統 的 持 續 性, 而 集 體 談 判 則 與 以 下 的 需 要 有 關 : 減 低 公 司 成 本 避 免 突 然 失 去 年 長 及 有 技 術 的 員 工 或 提 倡 不 論 年 齡 的 平 等 工 作 機 會 15

17 50. 第 二 項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的 特 點 就 是 引 入 縮 短 工 作 時 間 如 果 這 個 軟 性 的 過 渡 期 是 由 法 定 退 休 年 齡 前 幾 年 開 始, 這 便 可 以 避 免 完 全 提 早 退 休 但 相 反, 假 若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是 于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後 才 開 始, 從 而 令 到 退 出 活 動 人 口 的 標 準 時 間 延 遲, 這 些 措 施 則 可 被 視 為 支 援 雇 用 長 者 的 誘 因, 以 及 紓 援 退 休 金 系 統 壓 力 的 方 法 51. 當 然, 以 上 所 提 及 的 論 點 是 互 相 影 響 的, 採 取 局 部 退 休 安 排 可 能 會 對 各 方 面 都 有 影 響 3.2 歐 盟 成 員 國 52. 為 保 留 長 者 于 活 動 人 口 中, 大 部 份 的 歐 盟 成 員 國 都 支 持 引 入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亦 即 本 文 所 指 的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允 許 那 些 接 近 退 休 年 齡 的 員 工 縮 減 工 作 時 間, 並 可 同 時 收 到 某 種 形 式 的 收 入 補 貼, 以 彌 補 薪 金 的 不 足 那 些 已 引 入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的 國 家 包 括 奧 地 利 比 利 時 丹 麥 芬 蘭 法 國 德 國 荷 蘭 挪 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在 其 他 歐 盟 成 員 國 如 愛 爾 蘭 義 大 利 和 盧 森 堡, 漸 進 式 或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已 成 為 政 府 及 私 人 企 業 的 一 項 重 要 議 題 雖 然 歐 盟 委 員 會 已 正 式 採 用 Progressive Retirement Schemes 這 個 名 稱, 但 上 述 十 個 國 家 所 實 行 的 漸 進 式 退 休 保 障 計 畫 的 內 容 卻 各 有 差 別 最 重 要 的 是, 幾 乎 所 有 以 上 的 國 家 都 以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去 改 善 提 早 退 休 問 題, 使 退 休 變 得 更 靈 活 及 便 宜 長 者 的 低 活 動 率 問 題 一 直 以 來 是 很 普 遍 的, 還 有 存 在 著 對 未 來 勞 動 力 短 缺 的 憂 慮, 這 已 經 在 歐 洲 的 資 訊 科 技 行 業 發 生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能 為 政 府 及 私 人 企 業 提 供 一 個 在 經 濟 上 可 持 續 的 解 決 方 法 53. 員 工 參 與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一 般 都 需 要 符 合 一 些 特 定 的 資 格 要 求 第 一, 年 齡 要 求 法 定 退 休 年 齡 由 五 十 歲 ( 奧 地 利 的 女 性 ) 至 六 十 二 歲 ( 挪 威 ), 一 般 漸 進 式 退 休 的 年 期 約 為 五 年 第 二,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亦 會 制 定 一 些 跟 事 業 和 社 會 保 障 供 款 有 關 的 資 格 要 求 合 資 格 的 員 工 一 般 需 要 工 作 了 一 定 的 年 期 及 已 為 社 會 保 障 供 款 到 至 少 某 個 金 額 或 年 期 這 個 安 排 是 要 確 保 員 工 不 能 過 早 退 休 而 進 一 步 降 低 正 在 收 縮 的 勞 工 參 與 率, 還 可 以 確 保 延 長 退 休 保 障 的 供 款 年 期, 以 迎 合 較 長 的 平 均 壽 命 54.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通 常 都 是 由 雇 主 及 雇 員 一 起 提 出 的, 而 實 行 安 排 一 般 是 根 據 雇 主 及 雇 員 之 間 的 個 別 協 議 員 工 在 參 與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時 所 刪 減 的 工 時, 會 因 應 不 同 的 計 畫 及 雇 主 雇 員 間 的 個 別 協 議 而 有 所 不 同 一 般 被 刪 減 的 工 時 為 正 常 工 時 的 25% 至 75% 16

18 55. 政 府 提 供 補 償 及 誘 因 給 雇 主 和 雇 員, 以 鼓 勵 他 們 參 與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參 與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的 員 工 可 獲 取 一 些 補 助, 如 失 業 褔 利 或 部 份 的 退 休 金, 除 了 減 少 了 員 工 的 工 時 及 勞 力, 這 些 包 含 收 入 的 誘 因 使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更 為 吸 引 不 同 國 家 有 不 同 的 經 濟 誘 因 給 予 雇 主, 如 減 少 社 會 保 障 的 供 款 56. 此 外, 漸 進 式 退 休 計 畫 的 引 入 及 定 義 亦 有 明 顯 的 分 別 有 些 國 家 如 奧 地 利 芬 蘭 法 國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其 引 入 及 實 施 的 規 則 皆 從 法 律 引 伸 出 來, 而 不 需 要 勞 資 雙 方 協 議 但 是, 在 其 他 國 家 如 比 利 時 德 國 荷 蘭 及 挪 威, 集 體 談 判 卻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3.3 英 國 模 式 57. 英 國 常 把 自 己 列 入 歐 洲 的 一 部 份, 但 卻 沒 有 實 施 歐 盟 所 有 的 經 濟 政 策, 例 如 英 國 於 處 理 退 休 勞 動 力 時, 手 法 與 歐 盟 成 員 國 有 所 不 同 以 下 提 及 的 彈 性 退 休 政 策 都 是 以 英 國 為 例 的 58.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的 人 口 預 料 會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的 9,600,000 增 加 至 二 零 三 一 年 的 15,000,000 或 以 上 于 未 來 廿 五 年 間,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的 人 口 將 會 有 60% 增 長, 約 23% 英 國 人 口 將 會 在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ONS, ) 英 國 現 時 的 平 均 退 休 年 齡 為 63.8 歲 如 一 位 男 士 工 作 至 六 十 四 歲, 他 的 人 生 有 31% 是 退 休 後 的 狀 況, 然 而 這 個 數 字 相 對 於 一 九 五 零 年 退 休 的 人 士 多 出 8% 因 此, 漸 進 式 或 彈 性 退 休 已 是 英 國 政 府 及 私 人 企 業 的 一 大 議 題 一 直 以 來, 都 存 在 著 長 者 活 動 率 低 的 問 題, 而 未 來 勞 動 力 短 缺 的 憂 慮 亦 于 員 警 教 師 及 護 士 等 行 列 出 現 59. 英 國 並 沒 有 法 定 的 退 休 年 齡 ( 基 於 平 等 機 會 條 例 所 限 ), 然 而 政 府 已 預 設 六 十 五 歲 為 退 休 年 齡 任 何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在 六 十 五 歲 以 下, 雇 主 必 須 提 供 客 觀 合 理 的 理 由 換 言 之, 雇 主 需 要 證 明 因 健 康 和 安 全 理 由 而 需 要 較 年 輕 的 退 休 年 齡 ; 同 時 不 能 透 過 其 他 方 法 達 到 有 關 目 的 一 般 而 言, 雇 主 很 難 證 明 六 十 五 歲 以 下 的 退 休 年 齡 是 合 理 的, 還 有, 現 行 有 關 防 止 年 齡 歧 視 及 防 止 不 合 理 解 雇 的 條 例, 都 鼓 勵 雇 主 只 可 在 合 理 及 有 必 要 的 情 況 下 才 要 求 員 工 退 休 再 者, 即 使 雇 員 到 達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 或 六 十 五 歲 ) 雇 主 都 不 一 定 需 要 使 其 退 休, 但 只 要 雇 主 根 據 正 確 的 程 式, 包 括 於 退 休 日 期 前 至 少 六 個 月 通 知 其 員 工 有 關 他 的 退 休 日 期, 雇 主 仍 有 權 要 求 雇 員 于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 或 六 十 五 歲 的 預 設 退 休 年 齡 ) 退 休 同 時, 雇 員 亦 可 以 要 求 延 遲 退 休 日 期, 而 雇 主 亦 有 責 任 考 慮 其 申 請 17

19 60. 與 其 他 國 家 一 樣, 英 國 的 退 休 人 士 有 三 個 主 要 的 收 入 來 源, 包 括 基 本 國 家 退 休 金 ( 約 每 月 港 幣 $3,500) 企 業 退 休 金 及 私 人 退 休 金 企 業 退 休 金 是 由 雇 主 制 定 的, 為 員 工 提 供 退 休 保 障 私 人 退 休 金 一 般 由 銀 行 房 屋 協 會 及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提 供 大 部 份 這 類 型 的 退 休 金 計 畫 准 許 參 與 人 士 從 五 十 歲 開 始 ( 由 二 零 一 零 年 起 提 高 至 五 十 五 歲 ) 提 取 退 休 金, 以 及 提 取 部 份 一 筆 過 的 免 稅 退 休 基 金 持 分 者 退 休 金 ( 簡 稱 靈 活 退 休 金 ) 也 是 一 種 彈 性 的 私 人 退 休 金, 它 可 讓 參 與 人 士 隨 時 開 始 及 停 止 供 款 61. 很 多 退 休 英 國 公 民 都 是 倚 賴 國 家 退 休 金, 原 因 是 他 們 沒 有 任 何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退 休 金 及 作 任 何 額 外 的 私 人 退 休 金 供 款 只 要 符 合 國 家 保 險 稅 的 要 求, 即 必 須 為 國 家 保 險 稅 作 了 特 定 年 期 的 供 款, 女 士 由 六 十 歲 及 男 士 由 六 十 五 歲 起, 即 可 提 取 基 本 國 家 退 休 金 譬 如, 一 位 女 士 工 作 了 四 十 四 年, 她 則 需 要 供 款 三 十 九 年 才 可 獲 得 全 額 退 休 金 ; 又 例 如 一 位 男 士 工 作 了 四 十 九 年, 他 便 需 要 四 十 四 年 供 款 期 由 二 零 二 零 年 四 月 六 日 起, 不 論 男 女 可 提 取 國 家 退 休 金 的 最 低 年 齡 便 會 一 律 定 為 六 十 五 歲 二 零 一 零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間, 政 府 將 會 在 十 年 間 逐 步 把 女 士 可 提 取 國 家 退 休 金 的 最 低 年 齡 由 六 十 歲 提 升 至 六 十 五 歲 62. 從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六 日 開 始, 英 國 公 民 可 選 擇 延 遲 提 取 國 家 退 休 金, 直 至 延 期 的 最 後 日 期, 才 一 次 過 提 款 可 是, 由 於 退 休 金 額 按 年 的 增 長 不 能 趕 上 通 漲 的 幅 度, 這 種 安 排 的 吸 引 性 已 逐 漸 減 少 為 了 補 充 國 家 退 休 金 的 不 足, 英 國 政 府 還 引 入 了 國 家 職 業 退 休 金 計 劃 (SERPS), 亦 即 是 國 家 第 二 退 休 金 (S2P) 申 請 資 格 取 決 於 受 雇 期 間 的 薪 金 及 申 請 者 對 國 家 保 險 稅 的 供 款 額 退 休 人 士 只 要 合 符 資 格, 當 他 們 提 取 國 家 退 休 金 時, 便 會 一 併 獲 得 國 家 第 二 退 休 金 的 款 項 63. 一 般 人 退 休 後, 收 入 會 減 少 英 國 政 府 提 供 了 多 項 輔 助 退 休 金 計 畫, 以 幫 助 退 休 人 士 適 應 人 生 新 的 階 段 退 休 人 士 除 了 國 家 退 休 金 外, 便 多 了 一 些 其 他 的 退 休 金 有 些 計 畫 是 與 年 齡 有 關, 有 些 則 是 根 據 收 入 而 厘 定 英 國 政 府 實 在 有 太 多 不 同 形 式 的 退 休 金 計 畫, 不 能 於 這 裡 全 部 紀 錄 下 來 英 國 的 政 府 網 頁 DIRECTGOV, 已 上 載 了 有 關 退 休 金 及 退 休 人 士 利 益 的 詳 細 資 料 64. 英 國 的 經 驗 涉 及 一 個 較 為 複 雜 的 漸 進 式 退 休 或 彈 性 退 休 概 念 一 方 面, 它 鼓 勵 人 們 繼 續 工 作, 直 至 身 體 不 能 承 受 另 一 方 面, 有 太 多 給 予 退 休 人 士 的 福 利 卻 鼓 勵 人 們 提 早 退 休 香 港 從 此 經 驗 中, 需 汲 取 的 是 當 人 們 可 以 選 擇 半 退 休 或 工 作 以 賺 取 收 入, 而 同 一 時 間 可 接 受 退 休 金 或 國 家 提 供 的 失 業 援 助 的 話, 漸 進 式 退 休 所 引 伸 的 政 策 不 應 與 其 他 褔 利 不 一 致 18

20 65. 至 於 支 援 員 工 在 其 他 行 業 繼 續 工 作,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國 際 商 業 機 器 (IBM) 在 英 國 的 辦 事 處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推 行 一 個 名 為 Global Citizenship Portfolio Programme 的 計 畫 此 計 畫 來 自 一 個 很 簡 單 的 意 念, 就 是 再 培 訓 已 退 休 的 國 際 商 業 機 器 工 程 師, 使 他 們 成 為 中 學 的 自 然 科 學 教 師, 因 為 現 正 嚴 重 缺 乏 合 資 格 的 中 學 教 師 為 了 支 持 他 們 的 退 休 員 工, 國 際 商 業 機 器 亦 提 倡 一 個 配 對 計 畫, 好 讓 其 他 公 司 一 同 參 與 公 司 每 花 美 金 $1,000 於 再 培 訓 退 休 員 工, 國 際 商 業 機 器 就 會 支 付 美 金 $500 此 計 畫 源 自 一 間 英 國 企 業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亦 已 成 為 美 國 及 歐 洲 的 模 範 這 不 但 令 國 際 商 業 機 器 獲 得 良 好 的 聲 譽, 及 幫 助 解 決 自 然 科 學 教 師 的 短 缺, 亦 因 為 所 有 新 的 教 師 都 會 推 介 國 際 商 業 機 器, 而 令 國 際 商 業 機 器 的 銷 售 上 升 此 計 畫 為 已 退 休 員 工 提 供 另 一 選 擇, 即 培 訓 或 再 培 訓 已 退 休 員 工 的 專 長 不 但 對 員 工 本 身 有 益 處, 亦 為 他 們 的 公 司 及 社 會 作 出 貢 獻 3.4 美 國 模 式 66. 在 美 國,78,000,000 名 嬰 兒 潮 時 代 出 生 的 人 已 到 達 退 休 年 齡 可 領 取 退 休 工 人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Social Security Retired Worker Benefits) 的 最 低 年 齡 為 六 十 二 歲, 而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十 二 歲 長 者 的 數 目 預 計 比 二 零 零 八 年 的 多 21% 還 有,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退 休 人 士 與 在 職 人 士 的 比 例 為 1:3.3, 到 二 零 三 零 年 此 比 例 預 料 會 升 至 1:2.2 為 了 應 付 人 口 轉 變 所 帶 來 的 挑 戰, 美 國 政 府 希 望 國 民 延 長 工 作 年 期, 因 為 延 遲 退 休 而 推 遲 提 取 退 休 福 利 日 期 有 助 加 強 經 濟, 亦 可 增 加 退 休 人 士 的 收 入 不 過, 二 零 零 二 年 的 平 均 退 休 年 齡 為 六 十 二 歲 ( 平 均 退 休 年 齡 的 計 算 方 法 為 : 在 這 歲 數, 有 一 半 或 以 上 的 男 性 人 口 已 不 在 勞 動 人 口 ) 隨 著 預 期 壽 命 的 增 長, 一 位 六 十 二 歲 的 退 休 人 士 預 期 還 有 十 八 年 壽 命 退 休 人 士 占 總 人 口 15%, 社 會 正 要 面 對 供 養 龐 大 退 休 人 口 的 挑 戰 67. 與 其 他 地 方 一 樣, 在 美 國, 有 很 多 因 素 會 影 響 員 工 退 休 的 決 定, 除 了 恒 常 的 原 因, 如 雇 主 提 供 的 福 利 個 人 財 政 社 會 規 範 健 康 及 個 人 取 向 外, 聯 邦 政 策 也 有 著 重 大 的 影 響 力 這 些 政 策 包 括 社 會 保 障 (Social Security) 醫 療 保 險 (Medicare) 和 與 某 些 私 人 退 休 人 士 保 健 及 確 定 給 付 制 (Health and Defined Benefit DB), 和 確 定 供 款 制 (Defined Contribution DC) 退 休 計 畫 等 有 關 的 稅 收 制 度 事 實 上, 根 據 美 國 審 計 局 的 報 告 (GAO, 2007), 這 些 政 策 很 複 雜, 因 此 給 員 工 有 關 何 時 退 休 的 訊 息 都 很 混 亂 68. 在 美 國, 完 全 退 休 年 齡 已 由 六 十 五 歲 延 遲 至 六 十 七 歲 完 全 退 休 年 齡 的 增 加 是 為 了 鼓 勵 延 遲 退 休, 以 及 提 供 一 個 誘 因 予 員 工 繼 續 留 在 勞 動 人 口, 以 獲 取 全 額 的 保 障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美 國 廢 除 了 對 完 全 退 休 人 士 進 行 的 社 會 19

21 保 障 收 入 審 查 (Social Security Earnings Tests), 這 進 一 步 鼓 勵 員 工 最 起 碼 工 作 至 完 全 退 休 年 齡 可 是, 由 於 合 資 格 申 請 政 府 醫 療 保 險 (Medicare) 的 年 齡 為 六 十 五 歲, 致 令 那 些 本 身 沒 有 購 買 退 休 人 士 醫 療 保 險 的 國 民 到 達 六 十 五 歲 時 便 退 休, 這 因 為 除 政 府 的 醫 療 保 險 外, 他 們 只 可 以 要 求 雇 主 加 強 對 他 們 的 保 障, 又 或 是 自 己 購 買 保 險, 但 這 些 做 法 的 代 價 都 很 大 再 者, 六 十 二 歲 人 士 已 可 申 請 領 取 非 全 額 社 會 保 障 福 利, 這 會 誘 使 員 工 于 完 全 退 休 年 齡 前 退 休, 尤 其 是 那 些 健 康 差 或 預 期 壽 命 較 短 的 人 士 69. 美 國 聯 邦 稅 收 政 策 准 許 國 民 可 于 不 同 年 齡 從 雇 主 所 贊 助 的 退 休 金 中 提 取 款 項, 而 不 需 付 任 何 罰 款, 這 也 間 接 鼓 勵 國 民 提 早 退 休 例 如 : 聯 邦 稅 收 法 例 可 讓 國 民 由 59.5 歲 開 始 在 無 需 任 何 罰 款 的 情 況 下, 從 個 人 退 休 戶 口 及 退 休 福 利 提 取 款 項, 甚 至 在 特 殊 的 情 況 下 可 以 在 更 早 的 時 間 提 取 還 有, 員 工 退 休 入 息 保 障 法 (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容 許 雇 主 贊 助 及 確 定 給 付 制 退 休 金 定 立 一 個 較 早 的 合 資 格 提 取 年 齡, 同 時 又 不 用 繳 付 稅 務 罰 款, 不 少 退 休 金 計 畫 都 允 許 員 工 於 五 十 五 歲 退 休, 但 所 提 取 的 是 非 全 額 福 利 70. 現 時 美 國 有 接 近 一 半 的 員 工 在 六 十 三 歲 已 完 全 退 休, 而 開 始 領 取 社 會 保 障 福 利 人 士 的 年 齡 中 位 數 為 六 十 二 歲 但 是, 有 證 據 顯 示 越 來 越 多 比 較 年 輕 的 員 工 會 等 待 至 完 全 退 休 年 齡 才 提 取 福 利 另 外, 有 更 高 比 率 的 人 士 工 作 至 接 近 七 十 歲, 以 避 免 進 行 社 會 保 障 收 入 審 查 71. 美 國 審 計 局 的 報 告 (2007) 指 退 休 人 士 醫 療 保 險 及 退 休 金 計 畫 與 退 休 決 定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受 到 退 休 人 士 醫 療 保 險 保 障 的 員 工, 相 比 於 沒 有 受 保 障 的 人 士, 有 較 多 人 選 擇 於 六 十 五 歲 前 退 休 ( 合 資 格 申 請 政 府 醫 療 保 險 的 年 齡 為 六 十 五 歲 ), 這 主 要 是 因 為 大 部 份 的 員 工 沒 有 能 力 自 行 支 付 醫 療 保 險 確 定 給 付 制 和 確 定 供 款 制 退 休 計 畫 的 分 別 是 : 確 定 給 付 制 計 畫 是 雇 主 贊 助 的, 而 確 定 供 款 制 退 休 計 畫 是 雇 員 自 己 供 款 的 有 參 與 確 定 供 款 制 計 畫 的 員 工 相 比 那 些 沒 有 參 與 的 較 少 在 六 十 二 歲 前 退 休 ; 然 而, 有 參 加 確 定 給 付 制 退 休 計 畫 的 男 性 比 沒 有 參 與 的, 多 出 28% 會 於 六 十 二 歲 前 退 休 ; 但 在 女 性 員 工 中 卻 沒 有 出 現 這 情 況 72. 企 業 推 動 的 計 畫 在 美 國 似 乎 比 較 盛 行 例 如 : 為 了 鼓 勵 員 工 繼 續 留 任 ( 尤 其 是 汽 車 工 程 師 出 現 嚴 重 短 缺 ), 福 特 汽 車 提 出 一 個 名 為 保 健 保 險 ( wellness insurance ) 的 計 畫 此 計 畫 的 意 念 很 簡 單, 較 年 長 的 員 工 最 渴 望 他 們 的 醫 療 保 障 能 得 到 延 長, 福 特 汽 車 可 以 作 此 安 排, 但 條 件 是 要 中 年 的 員 工 去 參 加 保 健 計 畫, 每 一 位 參 加 者 將 會 進 行 健 康 評 估, 之 後 需 遵 照 健 康 指 示 去 做 這 計 畫 的 誘 因 是 福 持 汽 車 將 會 以 他 們 的 健 康 狀 況 ( 不 是 年 20

22 齡 ), 來 決 定 是 否 繼 續 聘 用, 及 提 供 全 面 的 醫 療 保 險 和 較 平 宜 的 保 費 給 參 加 者 及 其 家 人 超 級 市 場 如 沃 爾 馬 亦 有 為 員 工 提 供 這 類 型 的 計 畫 73. 概 括 地 說, 美 國 的 彈 性 退 休 政 策 是 較 為 不 一 致 的 一 方 面, 人 們 有 自 由 選 擇 在 較 年 輕 的 年 齡 提 取 退 休 金 ( 即 鼓 勵 提 早 退 休 )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亦 鼓 勵 員 工 留 在 勞 動 人 口 的 時 間 長 一 點 從 美 國 的 模 式 及 經 驗 來 看, 有 很 多 對 抗 的 力 量 會 影 響 政 策 改 變, 而 員 工 本 身 的 情 況 亦 會 限 制 他 們 對 各 種 誘 因 的 理 解 因 此, 當 香 港 政 府 考 慮 改 革 老 年 政 策 時, 需 審 慎 考 慮 其 改 革 所 帶 出 的 潛 在 資 訊 及 影 響 根 據 以 上 的 資 料, 香 港 政 府 可 考 慮 對 現 行 法 例 計 畫 及 政 策 進 行 全 面 的 修 改, 以 鼓 勵 延 遲 退 休 並 以 一 致 的 方 法 去 支 持 退 休 保 障 明 顯 地, 為 了 使 彈 性 退 休 的 政 策 恰 當 地 實 施, 政 府 需 要 橫 向 管 治 ( 即 要 涉 及 所 有 有 關 部 門 ), 而 非 直 向 管 治 ( 即 只 有 單 一 部 門 處 理 ) 美 國 私 人 企 業 推 動 的 計 畫 亦 顯 示 出 年 長 員 工 及 其 家 人 的 健 康 是 一 個 需 考 慮 的 因 素 若 能 好 好 利 用 這 個 誘 因, 將 會 有 很 多 優 秀 及 願 意 作 出 貢 獻 的 長 者 繼 續 工 作 3.5 日 本 模 式 74. 日 本 的 人 口 是 全 球 最 老 的, 其 長 者 人 口 比 例 ( 即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 是 全 球 最 高 的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長 者 人 口 ( 即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 已 達 到 26,600,000, 占 總 人 口 的 20.8%, 但 到 二 零 五 零 年, 預 計 此 數 字 將 會 跳 升 至 32.3% (Takayama, 2004) 日 本 人 口 老 化 的 速 度 遠 高 於 美 國 及 西 歐 等 先 進 國 家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日 本 有 一 大 批 嬰 兒 潮 時 代 出 生 的 人 士 開 始 到 達 六 十 歲 強 制 性 退 休 年 齡 這 些 人 口 特 點 為 公 共 退 休 金 醫 療 護 理 及 相 關 支 援 服 務 帶 來 很 多 問 題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間, 退 休 金 的 支 出 是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的 9.2%, 而 醫 療 開 支 則 達 至 5.2% 到 二 零 二 五 年, 退 休 金 和 醫 療 的 開 支 預 料 會 升 至 11.6% 及 8.1% 75. 雖 然 由 一 九 七 零 年 代 開 始, 日 本 是 全 球 擁 有 最 多 勞 動 長 者 的 國 家, 但 對 比 其 他 發 達 國 家, 包 括 歐 盟 成 員 國 及 美 國, 日 本 的 年 長 員 工 於 法 定 領 取 退 休 金 年 齡 前 ( 一 般 大 約 六 十 五 歲 ) 退 休 的 比 率, 卻 以 不 斷 增 加 的 速 度 增 長 (Ebbinghaus, 2006) 再 者, 有 別 於 歐 洲 ( 如 德 國 ) 有 關 准 許 外 地 勞 工 自 由 進 出 的 政 策, 日 本 對 輸 入 外 地 勞 工 的 政 策 或 許 是 全 世 界 限 制 最 多 的 對 於 一 個 勞 動 人 口 短 缺 的 國 家 來 說, 這 是 否 一 個 合 適 的 政 策, 此 問 題 一 直 受 到 爭 議 可 是, 輸 入 外 地 勞 工 是 不 能 逆 轉 全 球 老 化 的 趨 勢 或 許 因 為 這 個 原 因, 日 本 被 迫 於 國 內 尋 求 解 決 方 法, 所 以 會 較 接 受 招 聘 或 重 新 聘 用 年 長 人 士 21

23 76. 根 據 勞 動 部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進 行 的 職 業 管 理 (Employment Management) 調 查,90.2% 的 日 本 公 司 有 強 制 性 退 休 年 齡 的 限 制, 而 當 中 有 80.7% 的 公 司 把 退 休 年 齡 設 定 為 六 十 歲, 尤 其 是 那 些 擁 有 5,000 名 員 工 或 以 上 的 大 公 司 很 多 雇 主 表 示 反 對 設 立 強 制 退 休 年 齡, 而 自 一 九 九 六 年 起, 設 立 強 制 退 休 年 齡 為 六 十 歲 或 以 上 的 公 司 的 比 例 不 斷 增 加 ( 見 圖 一 ) 另 外, 有 些 企 業 已 開 始 引 進 重 新 雇 用 已 退 休 員 工 的 計 畫, 可 是 獲 持 續 聘 用 至 六 十 五 歲 的 情 況 仍 不 普 遍 圖 一 : 設 定 強 制 性 退 休 年 齡 的 公 司 比 例 趨 勢 公 司 參 與 強 制 性 退 休 年 齡 比 率 的 趨 勢 公 司 實 行 固 定 年 齡 限 制 = 100 A: 對 強 制 退 休 已 經 作 出 修 改 或 決 定 將 會 作 出 修 改 的 公 司 B: 對 加 入 強 制 退 休 年 齡 作 出 修 改 或 決 定 將 會 作 出 修 改 的 公 司 來 源 : 勞 工 部,1996 年 雇 員 管 理 調 查 77. 日 本 的 工 會 于 延 長 長 者 就 業 的 議 題 上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如 日 本 的 電 機 連 合 (Japanese Electrical, Electronic and Information Union)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便 提 倡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但 是, 勞 資 雙 方 的 談 判 相 當 困 難, 隨 後 更 是 膠 著 狀 態 工 會 於 是 軟 化 立 場, 但 仍 堅 持 資 方 需 于 付 予 退 休 津 貼 後 才 延 續 聘 用 年 長 員 工 最 後, 松 下 電 器 產 業 株 式 會 社 (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 就 延 長 就 業 的 談 判 終 於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五 月 達 成 協 議, 而 一 個 月 後, 三 洋 電 機 有 限 公 司 (Sanyo Electric Co., Ltd.) 亦 達 成 協 議 之 後, 相 繼 有 不 同 的 公 司 取 得 共 識, 而 電 機 以 外 的 行 業 亦 陸 續 訂 立 類 似 的 協 議 78. 與 其 他 國 家 相 若, 日 本 的 年 長 員 工 需 面 對 很 多 就 業 上 的 困 難, 如 薪 酬 下 降 被 調 離 現 在 的 職 位 或 他 們 熟 悉 的 工 作 退 休 人 士 大 多 被 聘 請 為 暫 時 或 合 約 制 員 工, 而 薪 金 只 有 退 休 時 的 40% 至 50% 然 而, 各 企 業 發 現 雇 用 年 長 人 士 有 不 少 好 處, 如 以 較 低 的 工 資 雇 用, 但 生 產 力 卻 是 一 樣, 甚 至 更 好 因 此, 很 多 公 司 開 始 採 納 雇 用 年 長 員 工 的 方 案, 實 施 持 續 雇 用 機 制 22

24 (Fujimoto, 2008) 政 府 及 私 人 企 業 亦 開 始 從 發 展 技 能 方 面 著 手, 制 定 鼓 勵 長 者 就 業 的 措 施, 例 如 工 作 培 訓 和 自 我 進 修 (Kajitani, 2008) 79. 更 重 要 的 是, 根 據 Chia, Kitamura, and Tsui (2004) and Takayama (2004) 的 報 告, 日 本 及 美 國 長 者 的 平 均 可 動 用 收 入 是 最 高 的, 而 他 們 主 要 依 賴 三 層 制 退 休 金 制 度 這 個 退 休 金 制 度 包 含 一 個 由 政 府 運 作 可 應 用 于 所 有 國 民 的 兩 層 確 定 給 付 制 度, 及 一 個 從 二 零 零 一 年 引 入 的 第 三 層 確 定 供 款 制 計 畫, 以 彌 補 確 定 給 付 制 計 畫 的 不 足 80. 第 一 層 是 一 個 給 六 十 五 歲 及 以 上 國 民 的 基 本 定 額 退 休 金, 即 國 家 退 休 金 或 國 民 年 金 (KN) 或 基 礎 年 金 (Kiso Nenkin), 其 中 三 分 之 一 是 由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撥 款, 而 餘 下 的 三 分 二 資 金 是 靠 供 款 的 所 有 二 十 至 五 十 九 歲 的 國 民 必 須 參 與 第 一 層 的 供 款, 供 款 額 每 月 13,3000 日 元 ( 約 港 幣 $1,000), 而 低 收 入 人 士 及 雇 員 非 在 職 的 配 偶 可 獲 部 份 或 全 部 豁 免 供 款 原 則 上, 提 取 退 休 金 的 年 齡 是 六 十 五 歲, 但 實 際 可 於 六 十 至 七 十 歲 期 間 領 取 減 少 或 增 加 了 的 退 休 金 退 休 金 在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自 動 調 整, 以 反 映 上 一 年 度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改 變 此 退 休 金 不 需 入 息 審 查 或 工 作 紀 錄 要 求, 但 是 金 額 並 不 大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的 財 政 年 度, 基 礎 年 金 最 多 可 提 取 的 金 額 為 每 月 66,200 日 元 ( 約 港 幣 $ 4,500) 81. 第 二 層 包 括 雇 主 的 退 休 保 險 或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Kosei Nenkin Hoken), 以 及 四 類 共 濟 年 金 (Kyosai Nenkin)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所 提 供 的 福 利 是 與 收 入 有 關 連 的, 並 適 用 於 私 人 公 司 的 雇 員 ( 占 所 有 勞 動 人 口 85%), 而 共 濟 年 金 則 適 用 于 公 務 員 第 二 層 退 休 金 的 運 作 與 隨 收 隨 付 形 式 (pay-as-you-go PAYG)) 的 確 定 給 付 制 大 致 相 似 這 個 計 畫 是 由 勞 資 雙 方 各 出 工 資 的 8.675%, 即 總 數 為 17.35%, 以 薪 俸 稅 形 式 收 取 所 有 雇 員 都 是 使 用 此 供 款 比 例, 即 使 低 收 入 人 士 也 不 能 豁 免 然 而, 放 產 假 ( 最 長 為 一 年 ) 的 女 性 員 工 可 獲 豁 免 供 款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的 供 款 額 以 每 月 薪 金 590,000 日 元 為 最 高 上 限 由 於 此 退 休 金 是 與 員 工 的 薪 酬 掛 勾, 供 款 額 的 每 年 累 積 增 長 率 為 %, 參 與 者 由 二 十 歲 開 始 為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作 供 款, 在 六 十 歲 退 休 時, 即 合 共 四 十 年 的 供 款, 預 計 可 獲 取 這 四 十 年 工 作 的 28.5% 平 均 月 薪 的 退 休 金 但 是, 如 果 某 人 於 六 十 至 六 十 四 歲 期 間 保 持 工 作, 他 的 退 休 金 會 被 自 動 削 減 20%, 而 當 收 入 增 加 的 同 時, 其 他 退 休 金 福 利 也 會 因 收 入 增 加 需 繳 付 稅 款 而 消 失 當 月 薪 高 於 370,000 日 元 ( 平 均 日 本 男 性 員 工 的 薪 金 ) 時, 餘 下 的 80% 會 受 負 利 得 稅 影 響, 以 實 際 利 率 50%, 即 每 增 加 賺 取 20,000 日 元 便 需 付 出 10,000 日 元 的 稅 23

25 82. 第 三 層 的 老 年 退 休 保 障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月 實 施, 這 是 確 定 供 款 制 (DC) 計 畫, 領 取 的 金 額 按 投 資 回 報 而 定 現 時 有 兩 種 確 定 供 款 制 的 退 休 金 計 畫 可 供 選 擇 : 雇 主 贊 助 退 休 金 計 畫 及 個 人 退 休 金 計 畫 前 者 只 要 求 雇 主 為 六 十 歲 以 下 員 工 供 款, 而 不 需 要 員 工 配 對 供 款 供 款 額 的 上 限 按 雇 主 是 否 參 與 確 定 給 付 制 計 畫 而 有 所 不 同, 有 參 與 的 雇 主 供 款 額 上 限 是 36,000 日 元, 而 沒 有 參 與 的 雇 主 則 為 18,000 日 元 而 後 者 ( 即 個 人 退 休 金 計 畫 ) 的 參 加 者 則 可 把 每 月 工 資 的 4% 存 放 到 其 個 人 退 休 戶 口 (PRA) 自 雇 人 士 的 最 高 供 款 額 為 68,000 日 元, 而 受 薪 的 員 工 則 是 15,000 日 元 個 人 退 休 戶 口 內 的 供 款 是 可 以 扣 稅 的, 並 且 在 供 款 累 積 期 間 不 會 被 徵 稅 的 國 民 可 于 二 十 五 歲 開 始 參 加 計 畫, 直 至 六 十 五 歲 但 確 定 供 款 制 計 畫 沒 有 保 險 的 原 素, 參 加 者 需 承 受 投 資 及 通 脹 的 風 險 83. 雖 然 有 這 些 成 功 的 措 施,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日 本 會 定 期 進 行 檢 討 及 修 改 退 休 金 制 度 為 了 維 持 公 眾 的 信 心 及 公 共 退 休 金 系 統 的 穩 定 性, 日 本 保 障 社 會 委 員 會 正 考 慮 由 二 零 零 九 年 財 政 年 度 開 始, 把 政 府 對 公 共 退 休 金 系 統 的 撥 款 由 現 時 的 33.3% 增 加 至 50% 同 時 政 府 採 取 更 強 硬 的 懲 罰 性 措 施 來 收 取 供 款, 如 沒 收 那 些 拖 欠 供 款 成 員 的 財 產 還 有,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財 政 年 度 起, 國 民 年 金 及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都 以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代 替 薪 金 作 為 指 標 進 一 步 的 改 革 包 括 提 高 供 款 率 減 少 所 得 金 額 及 延 遲 可 領 取 退 休 金 的 年 齡 例 如,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財 政 年 度, 厚 生 年 金 保 險 以 入 息 審 查 來 扣 減 退 休 金 的 制 度, 除 了 對 六 十 至 六 十 五 歲 的 成 員 進 行 外, 亦 擴 展 至 六 十 五 至 六 十 九 歲 人 士 亦 有 建 議 供 款 期 由 現 時 四 十 年 延 長 至 四 十 五 年, 以 獲 取 全 額 退 休 金, 不 過, 此 建 議 最 終 被 駁 回 84. 就 日 本 的 經 驗, 她 包 括 一 個 全 面 保 障 的 確 定 給 付 制 計 畫 及 確 定 供 款 制 退 休 補 助 計 畫, 以 鼓 勵 大 部 份 勞 動 人 口 提 早 退 休 ( 只 要 工 作 滿 四 十 年 ), 籍 此 他 們 在 確 定 給 付 制 計 畫 中 能 夠 享 有 全 面 的 福 利 如 果 只 是 就 確 定 供 款 制 計 畫 得 到 更 多 好 處, 延 長 勞 動 時 間 對 他 們 沒 有 太 大 的 吸 引 力, 因 該 等 受 益 會 受 財 政 風 險 影 響 為 他 們 及 其 家 人 提 供 持 續 的 醫 療 照 顧 保 障 反 而 可 提 高 吸 引 力 與 福 特 汽 車 推 動 的 計 畫 類 似, 日 本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四 月 起, 制 定 了 政 策, 為 所 有 四 十 至 七 十 四 歲 員 工 提 供 身 體 檢 查, 然 後 提 供 健 康 諮 詢 以 改 正 不 健 康 的 習 慣 身 體 檢 查 的 其 中 一 些 誘 因 包 括 減 低 雇 員 的 健 康 保 險 費 用 及 減 少 雇 主 對 雇 員 的 負 擔 此 計 畫 得 到 日 本 健 康 勞 工 及 福 利 部 長 鈴 木 廣 先 生 的 支 持 鈴 本 先 生 于 瑞 士 聖 加 倫 世 界 人 口 大 會 會 議 上 發 表 了 演 說, 談 及 有 關 計 畫 使 銀 髮 勞 動 力 對 國 家 及 個 人 都 有 益 處 85. 雖 然 香 港 提 供 廉 價 的 全 民 醫 療 照 顧 系 統, 有 質 素 及 快 速 的 私 家 醫 療 保 障 對 員 工 及 其 家 人 永 遠 都 是 歡 迎 的, 特 別 是 那 些 身 居 中 層 及 高 層 職 位 的 人 24

26 3.6 新 加 坡 模 式 86. 預 期 壽 命 不 斷 上 升 和 生 育 率 下 降, 新 加 坡 同 樣 需 要 面 對 因 為 人 口 迅 速 老 化 而 帶 來 的 社 會 和 經 濟 環 境 衝 擊 新 加 坡 是 世 界 上 其 中 一 個 人 口 老 化 最 快 的 地 方. 然 而, 新 加 坡 現 時 只 有 53.7% 介 乎 五 十 五 至 六 十 四 歲 的 人 還 在 工 作 根 據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研 究 報 告 (HSBC 2007), 相 對 世 界 上 其 他 地 區, 新 加 坡 人 對 人 口 老 化 有 以 下 的 態 度 :1) 比 起 其 餘 亞 洲 地 區, 新 加 坡 人 覺 得 個 人 更 應 該 負 責 自 己 的 退 休 支 出 ; 2) 人 們 比 較 願 意 推 遲 自 己 的 退 休 年 齡 來 支 付 日 後 退 休 的 生 活 費 用 多 於 透 過 政 府 強 制 儲 蓄 ; 3) 新 加 坡 的 雇 主 對 年 長 員 工 有 正 面 的 評 價, 特 別 是 重 視 他 們 的 忠 誠 87. 在 一 九 八 八 年 之 前, 新 加 坡 的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為 五 十 五 歲 經 過 幾 次 的 修 改, 現 時 新 加 坡 的 退 休 年 齡 法 (Retirement Age (RA) Act) 訂 明 最 低 的 退 休 年 齡 為 六 十 二 歲, 此 法 案 是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一 月 生 效 的 政 府 更 訂 明 瞭 其 長 遠 目 標 要 將 退 休 年 齡 逐 步 調 升 至 六 十 七 歲 現 時 的 退 休 年 齡 法 規 定 雇 主 不 能 在 六 十 二 歲 之 前 因 為 年 齡 問 題 而 解 雇 員 工, 法 例 亦 沒 有 訂 定 強 制 性 退 休 年 齡, 所 以 雇 主 可 以 繼 續 聘 用 超 過 六 十 二 歲 的 員 工 雇 員 超 過 六 十 二 歲 將 不 會 再 受 退 休 年 齡 法 保 障, 不 論 他 是 合 約 制 還 是 終 身 聘 用 制 因 此, 任 何 延 長 聘 用 超 過 六 十 二 歲 的 員 工 的 安 排, 必 須 基 於 雇 主 和 雇 員 雙 方 的 協 議 88. 新 加 坡 的 勞 工 法 例 沒 有 規 定 雇 主 要 負 擔 雇 員 的 退 休 福 利, 除 非 有 關 合 約 有 明 確 訂 明 新 加 坡 的 退 休 金 系 統 幾 乎 是 完 全 依 賴 強 制 性 儲 蓄 主 要 的 工 具 就 是 在 一 九 五 五 年 成 立 的 中 央 公 積 金 (Central Provident Fund CPF)) 只 有 新 加 坡 公 民 和 永 久 居 民 才 合 資 格 成 為 公 積 金 的 成 員 若 成 員 永 久 地 離 開 新 加 坡 和 西 馬 來 西 亞, 他 們 可 提 取 戶 口 內 所 有 儲 蓄 新 加 坡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推 行 額 外 退 休 計 畫 (Supplementary Retirement Scheme (SRS)), 這 是 一 個 有 稅 務 優 惠 的 自 願 性 存 款 計 畫, 此 計 畫 是 公 開 給 居 民 及 外 籍 人 士 參 加 的 89. 從 一 九 九 三 年 開 始, 新 加 坡 政 府 已 作 出 了 不 少 努 力 讓 年 長 員 工 能 夠 繼 續 工 作 為 了 減 低 保 留 六 十 歲 以 上 員 工 的 支 出, 新 加 坡 政 府 推 出 在 退 休 年 齡 法 (Retirement Age Act) 下 的 工 資 扣 減 制 度 雇 主 在 雇 用 六 十 歲 以 上 的 員 工 時 有 權 減 少 員 工 最 多 10% 的 工 資, 而 工 資 扣 減 必 須 基 於 年 齡 以 外 的 合 理 原 因, 例 如 員 工 的 生 產 力 表 現 工 作 或 職 責 有 所 轉 變 工 資 扣 減 的 形 式 可 以 是 直 接 從 薪 金 中 扣 去 或 其 他 組 合 成 工 資 的 專 案, 例 如 : 附 加 福 利 浮 動 獎 金 年 度 工 資 補 貼 (annual wage supplement AWS) 和 底 薪 工 資 扣 減 可 以 在 員 工 六 十 歲 以 後 的 任 何 時 間 實 施 這 個 扣 減 可 以 是 多 次 的, 直 至 扣 減 的 金 額 不 多 於 原 本 薪 金 的 10% 另 外, 人 力 部 (Ministry of Manpower) 勞 動 力 發 展 局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新 加 坡 全 國 職 工 總 會 (National 25

27 Trades Union Congress) 都 有 舉 辦 多 種 技 能 訓 練 課 程, 例 如 技 能 提 升 計 畫 (Skills Redevelopment Programme) 和 見 習 計 畫 (People for Jobs Traineeship Programme) 來 提 升 年 長 員 工 的 就 業 90. 年 長 員 工 就 業 能 力 勞 資 政 委 員 會 (The Tripartite Committee on Employability of Older Workers)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成 立, 由 雇 主 工 會 和 政 府 代 表 組 成, 目 的 是 研 究 如 何 提 升 年 長 員 工 的 質 素 和 成 本 競 爭 力 人 力 部 和 勞 資 政 委 員 會 重 點 研 究 如 何 促 進 以 下 四 方 面 : 增 加 年 長 員 工 的 就 業 機 會 ; 提 升 年 長 員 工 的 成 本 競 爭 力 ; 增 強 年 長 員 工 的 技 能 和 價 值 ; 營 造 一 個 對 年 長 員 工 的 正 面 觀 念 91. 勞 資 政 委 員 會 組 成 了 兩 個 工 作 小 組 來 仔 細 地 研 究 上 述 四 個 議 題 第 一 個 工 作 小 組 為 雇 傭 實 務 薪 金 及 福 利 架 構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檢 視 提 升 年 長 員 工 的 成 本 競 爭 力 和 改 善 就 業 及 工 作 環 境 的 措 施 第 二 個 工 作 小 組 為 就 業 機 會 及 就 業 能 力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處 理 年 長 員 工 再 就 業 及 繼 續 工 作 的 障 礙, 包 括 營 造 對 年 長 員 工 正 面 觀 念 及 想 法 的 措 施 勞 資 政 委 員 會 透 過 與 人 力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局 新 加 坡 全 國 職 工 總 會 和 新 加 坡 國 家 雇 主 聯 盟 (Singapore National Employers Federation) 的 緊 密 合 作, 作 出 了 幾 個 重 要 的 新 舉 措, 包 括 再 就 業 法 例 ( 將 會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前 實 施 ) 此 法 例 將 容 許 雇 主 重 新 聘 用 已 到 六 十 二 歲 的 員 工 ( 可 繼 續 現 時 的 工 作 或 轉 去 另 一 份 工 作 ), 員 工 也 可 以 一 直 工 作 至 六 十 七 歲 才 被 強 制 退 休 但 是, 新 職 位 的 薪 金 未 必 與 以 前 相 同 92. 此 外, 新 加 坡 勞 動 力 發 展 局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WDA) 夥 拍 新 加 坡 全 國 職 工 總 會 及 新 加 坡 國 家 雇 主 聯 盟, 引 入 了 協 助 提 升 就 業 能 力 計 畫 (Assistance at Hand to Enhance Employability )(ADVANTAGE!) 此 計 畫 目 的 是 鼓 勵 公 司 聘 用 四 十 歲 以 上 的 成 熟 員 工, 或 再 招 聘 超 過 六 十 二 歲 的 員 工 這 個 計 畫 為 每 所 公 司 提 供 最 高 $400,000 以 資 助 招 聘 保 留 及 重 新 聘 用 成 熟 員 工 所 作 出 的 努 力 93. 公 司 雇 主 可 選 擇 透 過 由 人 力 部 及 勞 動 力 發 展 局 所 發 展 的 彈 性 工 作 計 畫 來 尋 找 本 地 兼 職 員 工 或 彈 性 工 作 的 員 工 該 計 畫 的 目 的 是 要 把 三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不 活 躍 于 工 作 的 人 士 ( 如 家 庭 主 婦 及 年 長 員 工 ) 帶 回 勞 動 力 市 場 該 計 畫 亦 提 供 每 間 公 司 最 多 $100,000 的 補 助 金 以 協 助 公 司 推 行 兼 職 及 彈 性 工 作 安 排, 例 如 重 新 設 計 工 作 顧 問 開 支 招 聘 訓 練 裝 備 及 缺 席 者 薪 酬 26

28 94. 新 加 坡 積 極 主 動 的 政 策 是 人 所 共 知 的 雖 然 該 國 的 年 長 人 口 現 時 只 占 總 人 口 的 9%, 但 其 政 府 已 為 老 化 的 勞 動 力 制 定 不 同 法 例 以 作 準 備 新 加 坡 政 府 的 優 勢 是 其 由 上 而 下 的 策 劃 文 化, 得 到 大 部 份 公 民 的 接 受 此 外, 新 加 坡 亦 有 成 熟 的 中 央 公 積 金 系 統 以 緩 衝 任 何 新 的 彈 性 退 休 政 策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3.7 對 香 港 的 啟 示 95. 一 般 而 言, 香 港 並 沒 有 強 制 性 退 休 年 齡 然 而 享 有 退 休 條 款 保 障 的 公 務 員, 其 退 休 年 齡 是 根 據 兩 條 法 定 條 例 而 制 定 的 : 受 聘 于 舊 退 休 金 計 畫 的 公 務 員 受 制 于 退 休 金 條 例 ; 而 受 聘 於 新 退 休 金 計 畫 的 則 受 制 於 退 休 金 利 益 條 例 受 聘 于 舊 退 休 金 計 畫 的 公 務 員, 不 論 是 文 職 或 紀 律 部 隊, 其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為 五 十 五 歲 而 這 兩 類 別 的 公 務 員, 當 他 們 達 到 四 十 五 歲 時 均 可 申 請 提 前 退 休 受 聘 於 新 退 休 金 計 畫 的 公 務 員, 文 職 公 務 員 的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為 六 十 歲, 而 紀 律 部 隊 的 退 休 年 齡 為 五 十 五 至 五 十 七 歲 ( 按 級 別 而 定 ) 此 外, 公 務 員 于 一 九 八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前 受 聘 而 選 擇 了 新 退 休 金 計 畫 亦 可 於 五 十 五 歲 退 休 所 有 紀 律 部 隊 公 務 員 均 可 于 五 十 至 五 十 五 歲 退 休 ( 按 級 別 而 定 ) 某 程 度 上 來 說, 這 兩 條 退 休 條 例 都 包 含 了 彈 性 退 休 的 條 款, 因 雇 員 可 選 擇 提 前 退 休, 但 卻 沒 有 條 款 讓 公 務 員 于 界 定 退 休 年 齡 後 繼 續 工 作 96. 明 顯 地, 總 括 東 方 ( 即 日 本 及 新 加 坡 ) 及 西 方 ( 即 歐 盟 成 員 國 英 國 及 美 國 ) 國 家 的 經 驗, 漸 進 式 退 休 ( 或 其 更 廣 泛 的 意 思, 即 彈 性 退 休 ) 得 到 所 有 國 家 提 倡 為 肯 定 年 長 員 工 在 紓 緩 未 來 勞 動 人 口 短 缺 方 面 所 作 出 有 建 設 性 貢 獻 的 策 略 ; 還 有 年 長 員 工 收 入 的 增 加, 亦 明 顯 地 能 夠 抵 消 他 們 可 能 對 公 共 支 出 的 依 賴 加 強 長 者 在 退 休 年 齡 後 繼 續 工 作 的 能 力 對 他 們 個 人 亦 有 其 他 好 處 雖 然 香 港 不 需 要 關 注 與 退 休 福 利 有 矛 盾 的 問 題, 包 括 提 早 抽 取 確 定 給 付 制 的 褔 利 ( 如 國 家 退 休 金 ), 但 我 們 需 要 關 注 鼓 勵 彈 性 退 休 的 政 策 對 其 他 有 關 政 策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例 如 社 會 及 醫 療 福 利 政 策 提 取 強 積 金 政 策 雇 傭 合 約 中 的 晉 升 前 景 勞 工 保 險 等 97. 所 有 用 作 參 考 的 國 家 都 能 為 香 港 在 怎 樣 發 展 退 休 計 畫 上 給 予 一 些 啟 示 我 們 同 意, 以 立 法 形 式 強 制 改 變 應 被 視 為 最 後 的 方 法, 但 要 培 育 一 個 逆 向 的 文 化 亦 不 容 易 ( 因 大 部 份 人 都 希 望 早 點 退 休 而 非 延 遲 退 休 ) 然 而, 可 以 用 不 同 國 家 的 經 驗 及 好 例 子 作 為 改 變 的 參 考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若 香 港 不 作 出 任 何 對 策 及 失 去 人 口 紅 利, 通 向 經 濟 豐 收 之 路 在 未 來 二 十 至 二 十 五 年 將 會 更 加 困 難 比 較 不 同 退 休 方 案 總 覽, 請 參 照 附 件 27

29 4. 香 港 可 考 慮 的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98. 綜 觀 不 同 國 家 的 退 休 政 策, 香 港 應 該 如 何 選 擇? 香 港 屬 於 發 達 經 濟 體 之 一, 而 且 對 長 者 提 供 良 好 的 公 眾 設 施 多 年 累 積 的 財 富, 足 以 提 供 差 不 多 全 面 的 社 會 保 障 ( 例 如 廉 價 住 屋 及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免 費 個 人 社 會 服 務 及 無 需 資 產 審 查 的 高 齡 津 貼 ) 然 而, 香 港 現 行 所 提 供 的 老 年 保 障 安 排, 從 長 遠 來 說 未 必 能 夠 持 續 在 壽 命 延 長 及 生 育 率 下 降 的 情 況 下, 公 帑 亦 愈 見 緊 絀 雖 然 彈 性 退 休 確 實 可 以 紓 緩 公 共 開 支 的 壓 力, 但 節 流 不 應 該 是 政 策 方 向 的 主 要 考 慮 因 素 由 個 人 決 定 就 業 有 很 多 好 處 繼 續 工 作 可 讓 年 長 員 工 得 到 社 會 身 份, 並 且 透 過 積 極 的 生 活 而 得 到 良 好 的 生 活 質 素 透 過 這 種 有 建 設 性 的 參 與, 我 們 年 長 的 一 輩 繼 續 貢 獻 社 會 並 為 年 輕 一 輩 立 下 榜 樣 參 考 其 他 國 家 實 行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退 休 政 策, 啟 發 了 我 們 考 慮 香 港 實 行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99. 在 更 進 一 步 考 慮 有 關 政 策 方 案 之 前, 我 們 應 該 回 應 以 下 一 些 基 本 問 題 : a. 我 們 的 年 長 員 工 可 以 繼 續 工 作 嗎?( 關 乎 主 觀 及 客 觀 的 健 康 狀 況 問 題 ) b. 他 們 希 望 繼 續 工 作 嗎? ( 關 乎 個 人 選 擇 問 題 ) c. 社 會 期 望 他 們 工 作 嗎?( 關 乎 文 化 與 態 度 問 題 ) 100. 對 於 首 兩 項 問 題 的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現 時 六 十 五 至 七 十 五 歲 組 群 一 般 是 健 康 的, 患 上 少 於 兩 種 長 期 疾 病 隨 後 而 來 的 組 群 ( 如 : 五 十 至 六 十 五 歲 ), 他 們 受 過 教 育 ( 見 表 二 - 即 將 退 休 組 群 的 教 育 程 度 及 表 五 -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學 院 員 工 及 畢 業 生 年 齡 分 佈 ) 及 相 當 樂 意 參 與 受 薪 或 義 務 工 作 ( 根 據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HSBC) 的 報 告, 超 過 70% 有 此 意 願 ) 但 是, 對 於 第 三 題 的 答 案 則 不 是 那 樣 正 面 通 常 是 由 於 社 會 的 負 面 態 度, 令 政 策 改 變 有 困 難 表 五 : 二 零 零 七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高 等 教 育 學 院 員 工 及 畢 業 生 年 齡 分 布 教 育 學 院 員 工 年 齡 分 布 * 年 齡 組 別 城 大 理 大 港 大 科 大 嶺 南 中 大 浸 大 或 以 上 教 育 學 院 員 工 總 人 數 *** 畢 業 生 年 齡 分 布 ** 以 上 * 資 料 由 各 大 院 校 人 事 資 源 部 提 供 ** 資 料 由 各 大 院 校 學 友 會 提 供 *** 二 零 零 七 至 零 八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報 告 -- 拒 絕 透 露 28

30 4.1 對 於 退 休 後 工 作 的 態 度 101. 從 文 獻 可 以 看 出, 對 於 延 遲 退 休 的 傾 向 是 與 以 下 因 素 有 關 的 : 年 齡 對 收 入 是 否 足 夠 的 理 解 工 作 變 數 ( 例 如 工 作 重 要 性 及 公 司 制 度 對 年 長 雇 員 的 支 援 ), 及 對 退 休 的 態 度 102. 一 般 而 言, 政 府 面 對 人 口 老 化 的 挑 戰 所 採 取 的 措 施 包 括 : 加 稅 減 少 國 家 退 休 金 或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HSBC) 的 研 究 (2008) 發 現 大 部 份 人 (36%) 認 為 他 們 的 政 府 應 強 制 執 行 額 外 個 人 儲 蓄 及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23%), 而 不 是 加 稅 (12%) 或 減 退 休 金 (12%) 103. 在 香 港, 以 上 措 施 得 到 不 同 程 度 上 的 支 持 一 般 而 言,38% 香 港 市 民 贊 成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跟 著 是 強 制 性 儲 蓄 (29%), 為 應 付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的 機 制 削 減 退 休 金 為 最 不 受 歡 迎 的 方 式 此 外, 支 持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的 經 濟 體 系 當 中, 日 本 新 加 坡 及 香 港 的 男 性 對 此 的 支 持 較 女 性 高 (37-49% 男 性 相 比 32-48% 女 性 ), 而 在 英 國 美 國 加 拿 大 及 土 耳 其, 有 較 多 女 性 傾 向 此 措 施 (30-56% 女 性 相 比 28-46% 男 性 ) 104. 關 於 長 者 對 退 休 準 備 及 儲 蓄 的 態 度, 三 個 主 要 方 式 中 : 更 長 久 的 工 作 更 多 的 儲 蓄 或 更 高 的 稅 制, 高 稅 收 在 差 不 多 所 有 地 區 都 不 受 歡 迎 然 而, 正 如 對 政 府 的 期 望, 世 界 各 地 接 近 一 半 (43%) 的 人 口 表 示 希 望 靠 儲 蓄 或 更 長 久 的 工 作 ( 或 許 兼 職 工 作 ), 以 支 撐 自 己 的 退 休 生 活 105.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HSBC) 報 告 (2008) 亦 描 繪 出 對 退 休 態 度 的 全 球 趨 勢 及 本 土 特 徵 一 般 而 言, 香 港 人 相 信 個 人 儲 蓄 及 更 長 久 的 工 作 是 保 障 他 們 年 老 時 財 政 穩 健 最 合 乎 情 理 的 方 式 受 到 集 體 文 化 影 響, 香 港 人 亦 視 家 人 為 退 休 後 一 個 重 要 的 收 入 來 源 相 比 女 性, 男 性 更 傾 向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低 收 入 人 士 對 政 府 給 予 他 們 年 老 時 的 支 持 有 較 高 的 期 望 這 些 發 現 對 於 政 策 制 定 有 重 要 的 啟 示 106. 總 括 以 上, 加 稅 並 不 是 一 個 選 擇 ; 增 加 儲 蓄 或 更 長 久 的 工 作 是 香 港 可 行 的 方 案 事 實 上, 更 長 久 的 工 作 同 時 可 以 為 將 來 非 工 作 時 期 帶 來 更 多 的 儲 蓄 4.2 應 否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令 更 多 人 工 作 更 久 嗎? 107.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不 單 只 是 香 港 人 寧 可 選 擇 的 方 式, 它 同 時 是 頗 多 的 政 府 用 以 針 對 響 應 人 口 老 化 的 心 理 需 要 及 財 政 困 難 的 重 要 措 施 29

31 108. 在 香 港 社 會, 對 於 一 個 身 為 家 庭 支 柱 的 男 性 來 說, 保 持 工 作 特 別 是 有 薪 工 作, 是 令 他 們 擁 有 一 個 對 社 會 有 貢 獻 的 身 份 的 重 要 因 素 健 康 人 士, 若 他 們 只 是 百 無 聊 賴 而 沒 有 一 份 正 經 的 工 作, 會 被 視 為 懶 惰 及 家 庭 的 負 擔 - 接 著 他 們 將 失 去 他 人 的 尊 重, 及 可 能 被 他 們 的 家 人 及 社 區 所 排 斥 工 作 及 工 作 所 提 供 的 相 關 地 位 令 人 們 得 到 尊 嚴 及 社 會 身 份 - 這 就 是 職 業 工 作 亦 能 給 予 人 們 責 任 感 及 生 存 目 標 由 於 工 作 本 身 有 不 同 的 生 理 及 心 理 活 動 需 求, 這 些 運 動 對 於 促 進 身 體 運 作 及 健 康 來 說 是 有 好 處 的 停 止 工 作, 可 能 就 會 失 去 所 有 這 些 好 處 基 於 同 一 道 理,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鼓 勵 繼 續 工 作, 作 為 促 進 積 極 晚 年 和 壓 縮 發 病 率 ( 即 儘 量 縮 短 老 年 疾 病 發 病 及 彌 留 時 間 ) 的 一 項 策 劃 更 多 的 證 據 顯 示, 就 業 長 者 較 游 手 好 閑 的 長 者 活 得 更 快 樂 109. 從 節 省 公 帑 的 角 度 來 看, 美 國 國 會 於 一 九 八 三 年 修 正 了 退 休 年 齡 並 頒 佈 了 法 例,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開 始, 在 二 十 二 年 期 間 逐 步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由 六 十 歲 到 六 十 五 歲 根 據 美 國 政 府 審 計 局 的 報 告 (1999), 提 高 正 常 或 最 早 合 資 格 的 退 休 年 齡 或 兩 者 同 步 進 行 都 可 以 對 OASDI( 即 對 美 國 老 年 社 會 保 障 生 還 者 及 殘 疾 保 險 的 官 方 統 稱 ) 的 財 政 完 整 性 帶 來 實 質 的 好 處 這 亦 可 能 延 長 員 工 的 職 業 生 涯, 從 而 促 進 經 濟 增 長 110. 就 個 人 財 政 保 障 方 面, 延 長 工 作 年 期 亦 可 以 為 晚 年 提 供 更 好 的 保 障, 不 單 就 個 人 儲 蓄 方 面, 更 包 括 醫 療 保 險 的 保 障 對 於 那 些 個 人 及 家 庭 醫 療 保 險 費 用 昂 貴 的 國 家 猶 如 美 國 來 說, 繼 續 工 作 能 得 到 雇 主 提 供 部 分 醫 療 保 障 尤 其 吸 引 111. 然 而, 基 於 下 列 原 因, 雇 主 未 必 願 意 聘 請 或 繼 續 雇 用 年 長 員 工 首 先, 提 供 醫 療 保 障 的 雇 主 會 較 不 傾 向 聘 用 年 長 員 工, 因 為 年 輕 員 工 的 保 費 較 低 第 二, 基 於 年 長 員 工 留 在 公 司 崗 位 的 時 限 可 能 較 低, 相 比 之 下, 招 聘 和 培 訓 他 們 的 費 用 可 能 會 較 不 化 算 這 亦 是 另 一 個 聘 用 年 長 員 工 的 障 礙 最 後, 年 長 員 工 可 能 面 對 的 困 難 是 雇 主 對 他 們 的 生 產 力 有 負 面 觀 念 研 究 發 現, 管 理 層 對 年 長 員 工 的 生 產 力, 同 時 持 正 面 ( 這 指 更 佳 的 判 斷 力 更 好 的 工 作 習 慣 及 可 靠 性 高 ) 及 負 面 ( 這 指 對 新 技 術 或 技 巧 的 學 習 能 力 下 降, 及 欠 缺 活 力 ) 的 觀 念 但 普 遍 來 說, 大 部 份 管 理 層 相 信 年 長 員 工 的 所 謂 負 面 特 徵 比 他 們 的 正 面 特 徵 多 (Hutchens, 1988) 112. 香 港 在 建 立 自 己 的 一 套 彈 性 退 休 方 案 時, 可 參 考 以 上 例 子 比 方 說, 需 要 慎 重 考 慮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對 公 務 員 晉 升 前 景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 例 如 年 長 員 工 仍 任 職 較 高 職 位, 會 延 遲 年 輕 員 工 的 晉 升 ) 一 名 已 退 休 的 前 衛 生 署 官 員 表 示, 政 府 應 謹 慎 地 考 慮 在 高 級 管 理 層, 如 署 長, 副 署 長 及 首 席 醫 務 人 員 等 推 行 30

32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提 高 他 們 的 退 休 年 齡 可 能 會 阻 礙 低 層 和 中 層 管 理 人 員 的 晉 升 機 會, 從 而 打 擊 員 工 士 氣 他 補 充 說, 政 府 應 該 為 已 達 退 休 年 齡 的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提 供 機 會, 在 其 他 地 方 繼 續 貢 獻 他 們 的 技 能 和 經 驗, 如 教 書 在 大 學 進 行 研 究 為 非 政 府 機 構 工 作 或 擔 任 顧 問 等 例 如 上 述 受 訪 的 官 員, 從 衛 生 署 退 休 後, 便 接 著 為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成 立 公 共 衛 生 學 院 113. 在 引 入 任 何 可 帶 來 重 大 衝 擊 的 新 政 策 前, 政 府 應 鼓 勵 先 推 行 試 驗 計 畫 最 準 備 就 緒 推 行 試 驗 計 畫 的 可 能 是 具 彈 性 的 私 人 企 業 除 此 之 外 就 是 獨 立 組 織, 如 非 政 府 機 構 醫 院 管 理 局 大 學 等 最 後, 在 正 式 推 行 任 何 計 畫 前, 必 須 向 主 要 的 持 份 者 : 包 括 工 會 及 雇 主, 進 行 全 面 的 諮 詢 114. 總 括 來 說,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明 顯 是 有 需 要 的 但 就 香 港 而 言, 有 關 制 度 應 該 是 漸 進 及 可 選 擇 地 進 行 採 用 跟 多 個 歐 洲 國 家 相 近 的 政 策, 即 鼓 勵 雇 主 及 雇 員 之 間 的 商 議, 可 能 比 透 過 立 法 強 制 推 行 來 得 更 好 雖 然 公 務 員 一 般 的 退 休 年 齡 是 六 十 歲, 但 香 港 現 時 並 沒 有 法 定 的 退 休 年 齡 有 些 大 企 業 以 六 十 歲 作 為 一 個 關 卡 ( 基 于 健 康 與 能 力 ), 或 以 契 約 方 式 強 制 員 工 於 六 十 歲 退 休, 但 這 些 企 業 會 樂 意 以 顧 問 方 式 重 新 聘 用 他 們 ( 如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視 此 為 一 個 雙 贏 方 案, 並 因 此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進 行 了 一 個 世 界 性 的 退 休 模 式 研 究 115. 一 間 本 地 中 型 保 險 公 司 採 取 了 靈 活 的 彈 性 退 休 模 式 : 當 一 名 雇 員 年 齡 達 六 十 歲, 人 力 資 源 部 會 評 估 他 的 工 作 表 現 和 健 康 狀 況 這 些 評 估 將 決 定 公 司 是 否 延 長 該 雇 員 的 退 休 年 齡 而 這 延 長 安 排 將 會 每 年 以 合 約 形 式 更 新 該 公 司 採 用 這 模 式 是 為 了 讓 員 工 逐 步 從 工 作 中 退 下 來, 由 全 職 轉 為 兼 職 再 成 為 顧 問 公 司 目 前 有 六 名 超 過 六 十 歲 的 員 工 其 中 一 人 因 為 健 康 問 題 每 天 只 能 上 半 天 工 另 一 名 公 司 司 機 則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十 九 歲 時 退 休 此 外, 醫 院 管 理 局 聘 請 已 退 休 醫 生 在 臨 時 診 所 為 豬 流 感 病 人 診 症, 亦 聘 請 已 退 休 護 士 作 為 兼 職 員 工 116. 由 此 可 見, 彈 性 退 休 在 香 港 並 不 是 什 麼 新 方 案, 問 題 是 怎 樣 令 更 多 人 認 識 這 優 良 方 案 及 製 造 一 個 有 利 的 環 境 ( 包 括 退 休 模 式 的 選 擇 和 較 便 宜 的 勞 工 保 險 ), 令 雇 主 及 雇 員 均 可 從 中 得 到 利 益 4.3 香 港 的 退 休 計 畫 選 擇 117. 大 部 份 人 在 他 們 踏 入 老 年 後, 仍 然 喜 歡 參 與 有 意 義 的 活 動 不 同 種 類 的 退 休 選 擇 都 可 行, 而 員 工 亦 可 逐 步 退 休 例 如, 由 四 十 五 歲 開 始, 員 工 可 縮 減 五 分 一 的 工 作 時 間, 到 五 十 歲 縮 減 五 分 二, 到 五 十 五 歲 則 縮 減 五 分 三, 31

33 如 此 類 推 直 到 七 十 歲 時 完 全 退 出 受 薪 工 作 這 類 遞 減 式 工 作 時 間 的 退 休 方 案, 不 單 可 以 讓 他 們 得 到 更 充 份 的 退 休 準 備, 更 可 在 他 們 生 理 或 心 理 上 變 得 虛 弱 前, 讓 他 們 保 持 活 躍 118. 此 外, 成 功 的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應 該 包 括 以 下 的 先 決 條 件 推 行 更 多 有 關 年 長 人 士 的 教 育 性 及 平 等 概 念 的 計 畫, 令 年 長 員 工 更 加 瞭 解 他 們 的 選 擇, 而 其 他 人 亦 不 會 在 工 作 上 或 社 會 上 歧 視 他 們 退 休 及 社 會 保 障 褔 利 足 夠 為 年 長 員 工 提 供 基 本 收 入 雇 主 應 向 員 工 提 供 適 當 的 退 休 前 計 畫 準 備 員 工 應 享 有 最 高 自 由, 決 定 何 時 及 如 何 退 休 限 制 雇 主 同 事 及 社 會 向 年 長 員 工 施 加 壓 力 使 其 提 早 退 休 制 訂 有 關 可 行 退 休 方 案 政 策, 以 提 供 彈 性 及 更 清 晰 的 引 導, 令 雇 主 及 雇 員 更 容 易 作 出 計 畫 5. 結 論 : 為 有 關 議 題 提 出 政 策 選 擇 119. 明 顯 地, 發 達 經 濟 體 系 同 樣 要 面 對 人 口 老 化 對 工 作 及 退 休 帶 來 的 挑 戰 香 港 現 階 段 正 享 受 人 口 紅 利 ( 這 是 前 文 所 指 低 生 育 率 導 致 較 低 照 顧 兒 童 的 負 擔, 因 而 個 人 可 作 出 更 多 投 資 / 儲 蓄 為 未 來 作 準 備 ) 但 香 港 不 久 將 會 面 對 人 口 發 展 階 段 中 因 勞 工 短 缺 而 產 生 的 高 撫 養 率 在 其 他 國 家, 包 括 日 本 及 新 加 坡, 政 府 雇 主 及 雇 員 正 為 新 的 工 作 / 退 休 模 式 作 出 準 備 - 退 休 員 工 可 選 擇 繼 續 工 作, 尤 以 兼 職 為 主 因 此, 我 們 的 政 府 及 雇 主 需 要 主 動 地 策 劃 有 關 工 作 模 式 及 維 持 或 擴 大 年 長 勞 動 人 口 的 政 策 120. 政 府 政 策 必 須 考 慮 聘 用 超 於 退 休 年 齡 員 工 的 根 本 原 因 低 生 育 率 及 提 早 退 休 以 享 有 更 多 悠 閑 時 間 的 趨 勢, 減 少 可 用 員 工 數 目, 從 而 影 響 持 續 經 濟 增 長 很 多 發 達 國 家 曾 經 錯 誤 地 在 經 濟 不 景 時 採 用 提 早 退 休 以 紓 緩 失 業 問 題 ( 例 如 法 國 及 美 國 ), 導 致 在 經 濟 好 轉 時 因 勞 工 短 缺 而 導 致 更 長 時 期 的 經 濟 衰 退 員 工 愈 多 生 產 就 愈 多, 而 經 濟 增 長 亦 會 更 強 勁 近 年 研 究 顯 示 年 長 員 工 能 對 經 濟 增 長 作 出 貢 獻, 特 別 當 他 們 擔 當 具 彈 性 及 有 質 素 的 後 備 勞 動 力 年 長 員 工 的 技 能 會 隨 著 時 間 變 為 過 時, 而 雇 主 認 為 他 們 不 能 學 習 新 的 技 能 事 實 上, 年 長 員 工 通 常 樂 於 及 熱 衷 於 學 習 新 技 能 年 長 員 工 有 能 力 學 習, 即 使 沒 有 年 輕 員 工 一 樣 的 速 度 進 行 技 巧 訓 練 需 要 考 慮 這 種 差 異 而 作 出 調 節 很 多 研 究 顯 示 年 長 員 工 一 般 都 是 健 康 的, 而 且 能 夠 適 應 生 理 上 的 衰 退, 較 少 出 現 缺 席, 較 少 發 生 工 業 意 外, 及 流 動 量 較 少 長 期 處 於 沒 有 工 作 的 狀 態 會 帶 來 負 面 的 影 響, 例 如 健 康 轉 差 及 失 去 社 會 角 色 等 在 經 濟 主 導 的 社 會 裡, 失 去 經 濟 成 效 便 意 味 著 失 去 退 休 金 及 尊 嚴 ; 而 退 休 後 便 兩 者 皆 失 那 麼, 年 長 員 工 又 有 什 麼 選 擇 呢? 32

34 121. 早 年 的 工 作 道 德 標 準 會 為 日 後 奠 下 一 定 的 基 礎 模 式 人 們 普 遍 不 會 貿 然 由 勞 碌 一 生 突 然 轉 為 無 所 事 事 人 們 會 嚮 往 退 休 生 活, 同 時 工 作 的 節 奏 可 能 會 慢 下 來, 但 大 部 份 人 隨 著 年 長 仍 會 樂 於 參 與 有 意 義 的 活 動, 況 且, 實 在 有 很 多 形 式 的 工 作 選 擇 都 能 夠 將 之 實 現 ( 表 六 ) 表 六 : 退 休 後 的 工 作 選 擇 正 規 勞 動 力 轉 換 工 作, 原 雇 主 轉 換 工 作, 新 雇 主 兼 職 工 作 再 培 訓 非 正 規 勞 動 力 義 務 工 作 照 顧 家 庭 家 居 維 修 陪 月 及 托 兒 5.1 今 後 方 向 122. 參 考 過 外 國 的 經 驗 和 香 港 的 獨 特 情 況 後, 本 文 可 建 議 相 關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但 任 何 對 現 有 安 排 的 轉 變, 都 必 須 經 過 社 會 的 全 面 討 論, 包 括 不 同 的 持 份 者 雇 主 及 工 會 並 且 根 據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以 及 香 港 的 發 展 需 要, 作 出 透 徹 及 小 心 的 研 究 要 培 養 大 眾 對 漸 進 式 退 休 採 取 新 的 態 度, 公 眾 教 育 尤 其 重 要 與 此 同 時, 不 同 範 疇 ( 我 們 一 般 的 環 境 勞 動 人 口 的 參 與 商 業 企 業 財 政 政 策 及 給 予 年 長 員 工 的 資 源 ) 都 需 要 受 到 關 注, 方 可 為 年 長 人 士 建 立 一 個 更 好 的 社 會 政 府 雇 主 雇 員 都 應 分 擔 責 任 去 推 動 這 政 策 方 向 公 眾 教 育 123. 公 眾 教 育 是 向 公 眾 灌 輸 新 觀 念 的 最 重 要 策 略, 包 括 : 一 ) 向 不 同 年 齡 人 士 提 供 正 規 及 非 正 規 的 教 育, 以 灌 輸 關 於 人 口 老 化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例 如 : 因 為 人 口 老 化 而 出 現 的 勞 動 力 短 缺 及 撫 養 率 上 升 等 情 況 而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可 成 為 其 中 一 個 解 決 方 法, 以 應 付 未 來 人 口 老 化 的 挑 戰 ; 二 ) 鼓 勵 全 民 儲 蓄 以 備 年 老 時 可 茲 運 用, 及 盡 量 延 長 活 躍 人 生 ( 以 繼 續 工 作 或 另 外 的 形 式 ); 三 ) 通 過 教 育 推 廣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及 介 紹 其 好 處 ; 四 ) 鼓 勵 雇 主 及 雇 員 于 六 十 五 歲 後 仍 然 就 業 ; 五 ) 在 工 作 地 方 鼓 勵 員 工 作 定 期 健 康 評 估 和 諮 詢, 以 推 動 提 高 健 康 及 安 全 意 識 的 文 化 ; 六 ) 為 銀 髮 市 場 營 造 有 利 環 境, 如 鼓 勵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企 業 以 長 者 為 本, 度 身 訂 制 乎 合 長 者 需 要 的 不 同 產 品, 例 如 : 大 螢 幕 手 提 電 話 健 康 食 品 等 ; 七 ) 教 育 市 民 彈 性 退 休 可 提 升 香 港 的 整 體 生 產 力 和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例 如, 根 據 David (2007) 的 研 究, 員 工 延 長 工 作 年 期 會 提 高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從 而 增 加 對 照 顧 虛 弱 長 者 及 醫 療 開 支 的 支 持 以 下 是 公 眾 教 育 的 指 導 原 則 : 33

35 a. 工 作 : 政 府 和 雇 主 應 該 為 員 工 提 供 再 培 訓 機 會, 分 享 他 們 的 經 驗 和 智 慧, 調 整 工 作 日 程, 及 因 應 生 產 情 況 轉 變 而 調 配 新 的 工 作 b. 退 休 : 政 府 和 雇 主 應 勸 阻 不 符 合 長 遠 經 濟 原 則 的 提 早 退 休 政 策 應 教 育 創 造 和 鼓 勵 提 供 足 夠 收 入 的 儲 蓄 計 畫 ; 鼓 勵 繼 續 投 入 社 會 ; 並 且 促 進 ( 有 需 要 時 ) 市 民 搬 到 較 便 宜 的 地 區 居 住 最 重 要 的 是 : 所 有 大 型 及 中 型 企 業 都 應 該 為 員 工 提 供 退 休 前 輔 導 c. 社 區 和 家 庭 : 政 府 和 雇 主 應 教 育 鼓 勵 和 幫 助 年 長 員 工 參 與 義 務 工 作 ; 明 瞭 家 庭 和 社 區 都 需 要 他 們 作 為 照 顧 者 的 角 色 d. 終 生 學 習 : 政 府 和 雇 主 應 教 育 公 眾, 長 者 也 歡 喜 學 習, 不 單 為 消 閒, 也 為 幫 助 別 人 或 為 新 的 事 業 我 們 需 要 明 白 年 齡 不 是 生 產 力 的 一 個 關 鍵 因 素, 年 長 員 工 可 以 學 習 及 像 年 輕 人 一 樣, 甚 至 是 比 年 輕 人 更 有 生 產 力 政 府 和 雇 主 應 為 他 們 提 供 培 訓 和 學 習 新 知 識 和 技 能 的 機 會 e. 健 康 和 積 極 晚 年 : 為 了 使 長 者 維 持 工 作, 他 們 需 要 一 個 健 康 的 身 體 政 府 和 雇 主 應 教 育 員 工 為 自 己 的 健 康 承 擔 責 任, 並 提 供 誘 因 而 不 是 強 迫 地 改 變 他 們 的 行 為, 例 如 日 本 及 福 特 的 做 法 124. 為 了 讓 以 上 各 項 建 議 得 以 實 現, 有 關 當 局 應 注 意 到 它 們 各 項 責 任 教 育 局 已 開 始 讓 年 輕 一 群 為 社 會 老 化 來 臨 作 好 準 備, 尤 其 有 關 社 會 老 化 對 他 們 要 承 擔 的 責 任 的 衝 擊 例 如, 香 港 學 校 的 課 程 設 計 是 以 達 致 全 人 發 展 為 目 標 其 中 包 括 對 德 智 體 群 美 的 積 極 參 與 的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教 育 局 現 帶 頭 於 所 有 學 校 推 行 健 康 校 園 的 學 校 政 策, 教 育 學 生 保 持 健 康 及 活 躍 的 身 體 近 來 在 學 校 發 展 長 者 學 苑 ( 由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積 極 樂 頤 年 委 員 會 推 動 ), 就 是 教 育 年 輕 和 年 老 一 輩 的 良 好 典 範 125.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需 要 評 估 彈 性 退 休 在 香 港 現 時 的 情 況 和 機 會, 並 且 應 該 讓 公 眾 知 悉 有 關 資 料 該 等 資 料 應 該 包 括 現 時 在 職 長 者 的 人 數 類 別 ( 兼 職 或 全 職, 受 薪 或 無 薪 ), 他 們 的 健 康 情 況 和 從 事 的 工 作 這 些 簡 單 定 期 及 有 系 統 陳 述 的 資 料 可 以 讓 公 眾 得 悉 在 職 長 者 的 貢 獻, 就 像 之 前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HSBC) 的 研 究 一 樣 這 些 資 料 對 公 眾 教 育 ( 雇 主, 雇 員, 和 其 他 人 ) 也 有 幫 助 ; 亦 有 利 於 雇 員 再 培 訓 局 (ERB) 或 職 業 訓 練 局 (VTC) 針 對 其 服 務 物 件 制 訂 課 程 與 此 同 時, 有 關 退 休 前 的 準 備 亦 同 樣 需 要, 長 期 工 作 的 員 工 需 要 接 受 教 導 如 何 逐 步 退 休, 因 為 退 休 是 一 個 需 要 逐 漸 適 應 的 過 程 香 港 現 有 少 數 公 司 為 他 們 的 員 工 提 供 退 休 前 輔 導, 這 些 輔 導 計 畫 可 結 合 健 康 諮 詢 計 畫 ( 例 如 在 日 本 ), 讓 員 工 可 以 選 擇 繼 續 工 作 34

36 5.1.2 政 策 方 針 126. 要 引 起 公 眾 關 注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就 是 把 有 關 的 議 題 引 入 所 有 主 流 的 政 策 領 域 中, 並 設 立 一 個 高 層 次 的 政 策 策 劃 和 評 估 平 臺 香 港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的 職 責 是 就 所 有 有 關 長 者 政 策 和 服 務 的 事 項 向 特 區 首 長 提 出 建 議 然 而, 它 的 功 能 是 諮 詢 性 的 特 區 政 府 應 該 參 考 新 加 坡, 設 立 安 老 事 務 專 員 公 署 / 部 長 辦 公 室, 把 人 口 老 化 議 題 引 到 香 港 主 流 的 政 策 內 127. 為 實 行 彈 性 退 休 鋪 路, 或 有 需 要 就 有 關 勞 工 及 強 積 金 的 現 有 措 施 作 出 適 當 的 改 動 具 爭 議 性 的 議 題 可 能 包 括 : 不 同 的 雇 傭 安 排 雇 員 的 最 低 工 時 工 作 分 擔 安 排 和 責 任 等 任 何 對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修 改 建 議 都 會 對 香 港 的 雇 主 與 雇 員 造 成 影 響, 因 此 必 須 作 出 詳 細 分 析 128. 政 府 應 制 定 一 些 措 施 來 鼓 勵 雇 主 採 取 彈 性 退 休, 包 括 : 一 ) 鼓 勵 老 年 或 不 限 制 年 齡 就 業 ; 二 ) 促 進 和 支 持 雇 主, 尤 其 是 中 小 企 的 雇 主, 采 納 部 份 聘 用 制 ( 如 工 作 分 擔 ) 和 彈 性 退 休 ; 三 ) 鼓 勵 健 康 的 中 年 人 不 要 提 早 退 休 而 須 為 老 年 及 退 休 作 好 準 備 ; 四 ) 制 定 預 防 措 施 來 處 理 貧 窮 女 性 的 問 題, 因 她 們 通 常 是 沒 有 強 積 金 和 退 休 金 保 障 的 主 婦 / 家 庭 照 顧 者, 例 如 政 府 可 參 考 英 國 提 供 褔 利 津 貼 給 家 庭 照 顧 者 ( 大 部 份 為 女 性 ) 和 製 造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例 如 護 理 人 員 ( 大 部 份 亦 都 是 女 性 ), 讓 她 們 賺 取 酬 勞 ; 五 ) 鼓 勵 中 型 和 大 型 企 業 設 立 退 休 人 士 俱 樂 部, 讓 退 休 人 士 有 交 換 經 驗 的 平 臺 以 上 措 施 可 包 括 提 供 稅 務 或 現 金 誘 因 ( 效 法 新 加 坡 政 府 ), 以 鼓 勵 雇 主 保 留 年 長 員 工 初 步 情 況 調 查 / 檢 視 和 試 驗 計 畫 129. 因 政 府 需 要 較 長 時 間 才 能 進 行 主 要 的 政 策 轉 變, 獨 立 機 構 可 就 有 關 議 題 提 出 初 步 討 論, 甚 至 推 行 個 別 試 驗 計 畫 以 加 快 政 府 的 行 動 : a. 由 於 彈 性 退 休 議 題 在 香 港 未 有 作 過 系 統 性 的 探 討, 因 此 應 該 進 行 一 個 有 代 表 性 的 抽 樣 調 查 ( 同 時 在 大 公 司 和 中 小 企 內 進 行 ) 這 可 以 是 一 個 對 不 同 規 模 公 司 或 組 織,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業 的 快 速 檢 視, 就 他 們 的 退 休 金 慣 例 雇 主 和 員 工 對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的 意 見 及 取 向, 作 資 料 收 集 同 時, 這 調 查 亦 可 用 作 教 育 那 些 機 構 關 於 彈 性 退 休 的 必 要 性 對 於 大 公 司 如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或 安 盛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政 府 可 鼓 勵 他 們 進 行 一 次 內 部 調 查 或 制 定 有 關 彈 性 退 休 的 明 確 政 策 直 到 現 在, 仍 未 有 公 司 就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的 實 施 情 況 及 資 料 作 出 公 開 報 告 b. 確 立 了 彈 性 退 休 為 可 考 慮 的 方 向 後, 便 應 該 在 那 些 準 備 就 緒 和 有 足 夠 靈 活 性 的 機 構 推 行 試 驗 計 畫, 包 括 已 推 行 類 似 計 畫 的 機 構 如 :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35

37 行 ; 和 一 些 員 工 短 缺 的 機 構 如 : 醫 管 局 ( 護 士 醫 療 和 輔 助 醫 務 員 工 都 短 缺 ); 還 有 非 政 府 機 構 如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 大 部 份 的 員 工 都 接 受 分 擔 工 作 的 意 念 ) 理 論 上 公 務 員 亦 應 有 機 會 選 擇 彈 性 退 休 然 而, 考 慮 到 公 務 員 的 架 構 制 度 及 彈 性 退 休 可 能 帶 來 的 重 大 衝 擊, 政 府 可 考 慮 先 在 適 當 的 特 別 範 疇 推 行 一 些 試 驗 計 畫, 以 作 支 持 及 示 範 作 用, 例 如 : 作 培 訓 用 途 或 在 員 工 ( 尤 其 低 層 員 工 ) 短 缺 的 職 系 ; 亦 可 以 專 案 或 合 約 形 式 為 已 退 休 的 職 員 製 造 臨 時 職 位 這 意 念 跟 早 前 政 府 開 創 以 培 訓 津 貼 為 大 學 畢 業 生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一 樣 c. 還 有, 香 港 的 大 學 沿 用 終 生 聘 用 制 度, 教 職 員 的 專 業 知 識 使 他 們 得 以 被 大 學 保 留 雇 用 該 制 度 自 政 府 開 始 資 助 便 被 取 締 由 於 好 的 老 師 一 直 都 不 足 夠, 尤 其 現 今 正 在 引 入 三 三 四 制 度 的 四 年 大 學 教 育, 退 休 後 的 教 職 員 和 教 授 無 論 受 薪 或 非 支 薪 都 應 該 保 留 其 他 倡 議 130. 年 長 員 工 是 社 會 的 資 源 或 甚 是 寶 藏 為 了 維 持 他 們 積 極 地 參 與 社 會, 我 們 可 考 慮 : 一 ) 設 立 一 個 資 料 庫 和 資 源 中 心, 為 他 們 配 對 工 作 或 義 務 工 作 ; 二 ) 設 立 培 訓 中 心 給 年 長 員 工 學 習 社 會 需 要 的 特 別 工 種 的 技 能 例 如 : 長 者 / 嬰 兒 的 照 顧 託 管 服 務 ; 三 ) 鼓 勵 退 休 專 業 人 士 以 受 薪 或 義 務 形 式 作 導 師 或 顧 問, 例 如 參 與 鄰 里 積 極 晚 年 計 畫 ; 四 ) 鼓 勵 退 休 人 士 充 當 專 業 導 師 教 導 學 生 例 如 : 退 休 護 士 退 休 醫 生 而 退 休 社 工 則 可 促 進 健 康 生 活 和 成 為 1 反 藥 物 濫 用 的 守 望 者 ; 五 ) 鼓 勵 退 休 人 士 透 過 長 者 學 苑 參 與 義 務 工 作 目 前, 政 府 缺 乏 一 套 機 制, 讓 公 共 和 私 人 機 構 提 供 長 者 就 業 方 面 的 資 料 因 此, 若 政 府 有 意 為 長 者 就 業 重 新 定 位, 即 是 說 彈 性 退 休 / 提 高 退 休 年 齡, 就 有 需 要 推 動 有 關 的 資 料 呈 報 機 制, 和 就 現 時 年 長 員 工 在 公 共 和 私 人 機 構 工 作 進 行 研 究, 為 推 行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提 供 參 考 理 據 131. 總 的 來 說, 推 行 彈 性 退 休 計 畫 是 一 個 長 遠 的 過 程, 如 果 我 們 都 相 信 它 是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新 猷 以 面 對 將 來 人 口 老 化 的 挑 戰, 政 府 企 業 和 個 人 都 需 要 採 取 進 一 步 行 動 - 完 - 1 長 者 學 苑 是 由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和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聯 合 開 辦, 以 學 校 作 平 臺 的 計 畫, 提 倡 長 幼 共 融, 強 化 公 民 教 育, 和 促 進 不 同 教 育 平 臺 的 跨 部 門 協 調, 如 生 命 分 享 研 討 會 等 等 36

38 參 考 文 獻 Arkani, S., & Gough, O. (2007). The Impact of Occupational Pensions on Retirement Age. Journal of Social Policy, 36, 297. Bovbjerg, B. D. (2007). Retirement Decisions: Federal Policies Offer Mixed Signals about When to Retire: GAO GAO Reports, 1. Chan, A. C. M., Phillips, D. R. & Woo, M. L. (2001). A Review of Social Security Programmes in Hong Kong. Monograph series, Asia Pacific Institute of Ageing Studies, Hong Kong. Chen, Y.-P. (1994). "Equivalent Retirement Ages"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 Financing1. The Gerontologist, 34(6), 731. Chia, N. C., Kitamura, Y., & Tsui, A. K. C. (November, 2004). The Pension System in Japan and Retirement Needs of the Japanese Elderly, paper presented at Workshop on Ageing and the Status of the Older Population in Southeast Asia, Singapore. David A.Wise (2007) Living older and stronger: need to work stronger. Asia s dependency transition: Intergenerational transfer, economic growth and public policy. Deloitte and Touche Consulting Group. (1997). A Study of the Needs of Older persons in Hong Kong for Residential Care and Community Support Services. Hong Kong: Hong Kong Government Print. Demographic Statistics Section, C. a. S. D., Hong Kong. (2007). Hong Kong life tables,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Earle, L. (2003). Mature Age Employment Study: from Redundancy to Reconstruction: National Seniors Productive Ageing Centre. Ebbinghaus, B. (2006). Reforming Early Retirement in Europe, Japan and the US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Fujimoto, Makoto (2008 ). Employment of Older People after the Amendment of the Act Concerning Stabilization of Employment of Older Persons: Current State of Affairs and Challenges, Japan Labor Review, 5(2), Gelb, B. D. (1977). When compulsory retirement at 65 is ended.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55(4), 6-8. Gustman, A. L., & Steinmeier, T. L. (1991). Changing the Social Security Rules for Work after 65. Industrial & Labor Relations Review, 44(4), 733. Gustman, A. L., & Steinmeier, T. L. (1994). Employer-provided health insurance and retirement behavior. Industrial & Labor Relations Review, 48(1), 124. Hall, A., & Johnson, T. R. (1980). The Determinants of Planned Retirement Age. Industrial & Labor Relations Review, 33(2),

39 Hering, M., & Klassen, T. (2006). Welfare Regimes and Retirement Ages: Reform Options and Policy Choices in Canada, Germany and Korea, Paper presented at the 2006 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Hutchens, R. M. (1988). Do Job Opportunities Decline with Age? 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 Review, 42,(1), HSBC. (2007). The Future of Retirement: The New Old Age A Gender Perspective. HSBC. (2008). The Future of Retirement: Investing in later life. Hong Kong CASD. (2007). Hong Kong population projections,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Joulain, M. l., & Mullet, E. (2001). Estimating the 'appropriate' age for retirement as a function of perceived occupational characteristics. Work & Stress, 15(4), Kajitan, Shinya (2008). Does Skill-Development Make Elderly Japanese More Marketable? Japan Labor Review, 5(2), Katalin Velladics, K. H., & Dalen, H. P. V. (2006). Do different welfare states engender different policy preferences? Opinions on pension reforms in Eastern and Western Europe. Ageing and Society, 26, 475. Lacomba, J. A., Lagos, F., & Cigno, A. (2006). Population aging and legal retirement age. 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 19(3), Noriyuki Takayama (February, 2004). The Japanese Pension System: How it was and What It will Be, Paper presented a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ension in Asia: Incentives, Compliance and Their role in Retirement, Tokyo, Japan. Office of National Statistics, United Kingdom ( ). Press Release, Labour and Welfare Bureau (2008) LCQ4: Retirement age. Salter, T. (2003). Retirement age: Economic outcome or social choice? Pension policies and retirement practices. Journal of Pensions Management ( X), 8(6), Salter, T. (2004). Retirement age: Economic outcome or social choice? Pension flexibility and retirement choice. Pensions: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9(3), Sargeant, M. (2004). Mandatory retirement age and age discrimination. Employee Relations, 26(2), Song, S., & Chu, G. S.-F. (1997). Social security reform in China: The case of old-age insurance. Contemporary Economic Policy, 15(2), 85. Soidre, T. (2005). Retirement-age preferences of women and men aged years in Sweden. Ageing and Society, 25, 943. U.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1999). Social Security Reform: Implications of Raising the Retirement Age: HEHS (Article) Soidre, T. (2005). Retirement-age preferences of women and men aged years in 38

40 Sweden. Ageing and Society, 25, 943. Weller, C. (2002). Don't Raise the Retirement Age. Challenge ( ), 45(1), 75. ZappalÃ, S., Depolo, M., Fraccaroli, F., Guglielmi, D., & Sarchielli, G. (2008). Postponing job retirement? Psychosocial influences on the preference for early or late retirement. Career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13(2),

41 網 頁 參 考 文 獻 Directgov - Official UK government website for citizens European Industrial Relations Observatory On-line European Employment Strategy of European Commission Japan Institute for Labour Policy and Training Singapore Ministry of Manpower (MOM) Singapore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WDA) Singapore National Trades Union Congress (NTUC) UK-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Pensions Reform Directgov - the official government website for citizens USA Social Security Online Retirement Planner Crude Birth Rate 40

42 附 件 : 不 同 國 家 的 退 休 計 畫 的 比 較 國 家 推 行 計 畫 及 減 少 工 時 最 低 年 齡 職 業 要 求 計 畫 完 成 的 年 齡 收 入 及 獎 勵 ( 除 兼 職 的 報 酬 外 ) 補 償 式 招 聘 主 要 機 制 歐 盟 ( 奧 地 利 ) (1) 給 予 長 者 兼 職 工 作 全 職 工 作 可 達 至 每 星 期 二 十 八 小 時, 而 兼 職 則 是 原 本 工 時 的 70% ( 比 利 時 挪 威 荷 蘭 芬 蘭 丹 麥 等 )(2) 部 份 退 休 金 可 選 擇 縮 減 不 同 長 短 的 工 時 男 性 為 五 十 五 歲, 女 性 則 為 五 十 歲 公 營 機 構 : 於 最 後 的 二 十 五 年, 作 最 少 十 五 年 的 失 業 保 險 / 退 休 金 供 款 私 人 機 構 :a) 於 最 後 的 十 八 個 月 中, 需 有 十 二 個 月 是 全 職 聘 用 b) 最 後 的 十 五 年 內, 有 五 年 的 聘 用 是 可 領 取 退 休 金 的 不 同 計 畫 各 有 分 別 有 些 是 在 提 早 退 休 年 齡 ( 男 性 為 六 十 一 歲 半, 女 性 為 五 十 六 歲 半 ); 有 些 計 畫 則 是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員 工 : 最 少 為 所 減 人 工 的 50% 雇 主 : 勞 動 市 場 服 務 局 支 付 總 薪 金 的 25%, 以 彌 補 超 出 實 際 工 時 的 社 會 供 款 / 員 工 : 按 比 例 給 予 部 份 退 休 金 / 休 假 津 貼 / 員 工 : 失 業 援 助 及 額 外 補 償 二 零 零 零 年 被 廢 除 沒 有 需 要 / 沒 有 任 何 法 律 責 任 要 求 聘 請 失 業 員 工 ( 有 些 是 例 外 的 ) 取 代 原 有 的 員 工 / 雇 主 必 需 聘 請 失 業 員 工 ( 有 些 是 例 外 的 )/ 法 律 規 定 需 聘 請 替 代 的 員 工 政 府 / 有 關 勞 資 的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集 體 談 判 英 國 彈 性 退 休 / 兼 職 工 作 : 分 攤 工 作 日 本 二 十 至 五 十 九 歲, 並 合 法 於 日 本 居 住 工 作 及 讀 書 的 國 民 / 彈 性 工 作 機 會 新 加 坡 最 多 可 減 10% 的 薪 金 / 彈 性 工 作 ( 一 般 為 六 十 五 歲, 但 並 非 法 定 退 休 年 齡 ) 男 性 為 六 十 五 歲 ; 女 性 為 六 十 歲 七 十 歲 以 下 的 員 工 三 十 五 歲 以 上 可 申 請 退 休 金 / 用 職 業 保 健 及 福 利 作 一 年 期 的 健 康 檢 查 無 ( 沒 有 法 定 退 休 年 齡 ) 部 份 退 休 金 及 彈 性 工 作 地 點 / 季 節 性 工 作 可 申 請 退 休 金 七 十 歲 老 年 退 休 金 / 額 外 老 年 退 休 金 提 供 至 最 多 每 間 公 司 $100,000, 包 括 重 新 招 聘 訓 練 缺 席 員 工 薪 酬 及 裝 備 的 成 本 六 十 七 歲 或 以 上 員 工 需 分 擔 比 雇 主 更 大 部 份 的 供 款 供 款 比 率 與 員 工 年 齡 成 反 比 無 年 齡 問 題 雇 主 論 壇 / 集 體 談 判 無 商 業 機 構 / 政 府 / 集 體 無 老 年 議 會 / 退 休 年 齡 法 / 集 體 談 判 41

43 研 究 小 組 名 單 是 次 研 究 由 智 經 研 究 中 心 策 劃 研 究 的 召 集 人 為 伍 穎 梅 女 士, 顧 問 為 陳 章 明 教 授 和 李 胡 韋 珞 女 士 在 2008 年 8 月 到 2009 年 11 月 期 間, 中 心 更 邀 請 了 相 關 人 士 組 成 研 究 小 組 參 與 研 究 召 集 人 : 伍 穎 梅 女 士 顧 問 : 陳 章 明 教 授 李 胡 韋 珞 女 士 智 經 研 究 中 心 理 事 嶺 南 大 學 亞 太 老 年 學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社 會 老 年 學 講 座 教 授 智 經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顧 問 研 究 小 組 成 員 : 趙 崇 彬 先 生 劉 嘉 時 女 士 劉 錦 勝 先 生 梁 萬 福 醫 生 龍 炳 頤 教 授 吳 家 雯 女 士 王 麗 珍 女 士 胡 文 俊 先 生 鄔 滿 海 先 生 楊 家 聲 先 生 袁 妙 齡 女 士 業 威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香 港 退 休 計 劃 協 會 主 席 ; 銀 聯 信 託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 及 行 政 總 裁 裕 基 建 築 師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 香 港 老 年 學 會 會 長 ; 基 督 教 聯 合 醫 院 老 人 科 顧 問 醫 生 香 港 大 學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文 物 資 源 管 理 教 授 長 者 安 居 服 務 協 會 副 總 幹 事 前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行 政 總 裁 兼 執 行 總 幹 事 盛 德 律 師 事 務 所 律 師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副 主 席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主 席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服 務 處 高 級 經 理 ; 結 構 式 投 資 產 品 業 務 主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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