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 年度外國學生申請入學
|
|
- 厚 祝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2016 年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來 臺 就 學 單 獨 招 生 ( 第 二 次 招 生 ) 簡 章 校 本 部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高 雄 市 大 樹 區 學 城 路 一 段 1 號 網 頁 查 詢 : 招 生 資 訊 服 務 電 話 : 轉 2133~2136( 招 生 組 ) 傳 真 電 話 : dradm@isu.edu.tw 依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05 年 7 月 1 日 )
2 2016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來 臺 就 學 單 獨 招 生 ( 第 二 次 招 生 )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即 日 起 至 2016 年 8 月 1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00 止 放 榜 及 寄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2016 年 8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正 取 生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2016 年 8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2016 年 9 月 5 日 ( 星 期 一 ) 註 冊 入 學 2016 年 9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聯 絡 資 訊 本 校 招 生 諮 詢 電 話 : 轉 2132~2136 傳 真 : 電 子 信 箱 : dradm@isu.edu.tw 網 址 :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本 校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電 話 : 轉 2083~2086 傳 真 : 港 澳 地 區 電 子 信 箱 : jolinw@isu.edu.tw 網 址 : 本 校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電 話 : 轉 2093~2098 傳 真 : 其 他 地 區 電 子 信 箱 : oia@isu.edu.tw 網 址 : 綜 理 臺 灣 之 僑 務 相 關 事 宜 僑 務 委 員 會 電 話 : 電 子 信 箱 : ocacinfo@ocac.gov.tw 網 址 : 簽 證 與 其 他 相 關 業 務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電 話 : 網 址 : 申 請 換 發 外 僑 居 留 證 之 單 位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電 話 : 網 址 : I
3 申 請 流 程 確 定 申 請 及 資 格 申 請 及 資 格, 可 至 第 pp.1-2 查 詢 請 至 本 校 網 頁 查 詢 課 程 師 資 相 關 資 料 申 請 人 可 填 寫 至 多 3 個 志 願 至 網 路 系 統 填 寫 申 請 表 請 至 進 行 線 上 申 請, 填 妥 報 名 資 料 並 確 認 無 誤 後 送 出, 即 可 列 印 繳 交 資 料 檢 核 表 申 請 表 具 結 書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等 所 有 相 關 表 格 報 名 期 間 : 即 日 起 至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 午 12:00 止 準 備 所 需 繳 交 表 件 請 於 繳 交 資 料 檢 核 表 上 檢 查 勾 選 應 繳 之 表 件 文 件 包 括 : 僑 居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 含 護 照 )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成 績 單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郵 寄 傳 真 申 請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及 其 他 附 件 擇 一 下 列 方 式 繳 交 1. 郵 寄 : 請 使 用 下 載 之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2. dradm@isu.edu.tw 3. 傳 真 : 進 行 資 格 及 入 學 審 查 寄 發 結 果 通 知 將 申 請 人 名 單 函 送 僑 務 委 員 會 審 查 僑 生 資 格, 及 教 育 部 審 查 港 澳 生 資 格 進 行 入 學 資 格 初 審 及 複 審,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申 請 人 補 件 身 分 資 格 通 過 寄 發 結 果 通 知 以 電 子 郵 件 及 書 面 通 知 申 請 人 結 果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及 入 學 須 知 正 取 生 將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及 入 學 須 知 II
4 目 錄 一 入 學 時 間 及 修 業 年 限... 1 二 申 請 資 格... 1 三 招 生 及 名 額... 2 四 申 請 日 期 及 方 式... 3 五 錄 取 原 則... 4 六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及 寄 發 結 果 通 知 書... 5 七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辦 法... 5 八 註 冊 入 學... 5 九 學 雜 費 宿 舍 費 及 其 它 費 用... 6 十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7 附 錄 附 錄 一 義 守 大 學 分 則... 8 附 錄 二 義 守 大 學 2015 年 度 各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 參 考 用 ) 附 件 附 件 一 繳 交 資 料 檢 核 表 附 件 二 申 請 表 附 件 三 具 結 書 附 件 四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身 分 確 認 書 附 件 五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III
5 一 入 學 時 間 及 修 業 年 限 ( 一 ) 入 學 時 間 : 每 年 9 月 入 學, 每 學 年 包 含 2 個 學 期 ( 二 ) 修 業 年 限 :4 至 6 年 ( 三 ) 持 英 制 高 中 ( 中 學 五 年 ) 學 歷 入 學 或 於 中 學 未 修 足 六 年 者, 除 應 修 畢 主 修 應 修 學 分 數 外, 於 規 定 之 修 業 年 限 內 增 加 其 應 修 之 畢 業 學 分 數 十 二 學 分, 始 得 畢 業, 此 加 修 課 程 不 列 入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二 申 請 資 格 ( 一 )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者, 得 向 本 校 提 出 申 請 : 1. 僑 生 : 海 外 出 生 連 續 居 留 迄 今, 或 最 近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6 年 以 上, 並 取 得 僑 居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回 國 就 學 之 華 裔 學 生 2. 港 澳 生 :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具 有 港 澳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證 件, 且 最 近 連 續 居 留 港 澳 或 海 外 6 年 以 上 ; 並 符 合 香 港 澳 門 關 係 條 例 第 四 條 規 定, 未 持 有 外 國 護 照 者 並 以 當 年 度 自 海 外 回 國 者 為 限 註 1: 所 稱 海 外 指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及 澳 門 以 外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註 2: 所 謂 連 續 居 留 係 指 每 曆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120 日, 連 續 居 留 港 澳 或 海 外 採 計 期 間 之 起 迄 年 度 非 屬 完 整 曆 年 者, 以 各 該 年 度 之 採 計 期 間 內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未 逾 120 日 予 以 認 定 僑 生 連 續 居 留 認 定 及 除 外 規 定 請 參 閱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第 三 條 及 第 四 條 ; 港 澳 生 請 參 閱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第 三 條 及 第 四 條 報 名 時 請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一 併 繳 交, 以 利 審 核 註 3: 香 港 澳 門 關 係 條 例 第 四 條 : 本 條 例 所 稱 香 港 居 民, 指 具 有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且 未 持 有 英 國 國 民 ( 海 外 ) 護 照 或 香 港 護 照 以 外 之 旅 行 證 照 者 本 條 例 所 稱 澳 門 居 民, 指 具 有 澳 門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且 未 持 有 澳 門 護 照 以 外 之 旅 行 證 照 或 雖 持 葡 萄 牙 護 照 但 係 於 葡 萄 牙 結 束 治 理 前 於 澳 門 取 得 者 3. 僑 生 身 分 由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為 之 ; 港 澳 生 身 分 由 教 育 部 認 定 為 之 4.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期 間, 除 其 他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任 意 變 更 身 分 5. 若 同 時 符 合 外 國 學 生 及 僑 生 身 分 資 格 者, 請 擇 一 身 分 申 請, 一 旦 提 出 申 請 後 不 得 變 更 身 分 ( 二 ) 僑 生 或 港 澳 生 經 輔 導 回 國 就 學 後, 在 國 內 停 留 未 滿 一 年, 因 故 自 願 退 學 返 回 僑 居 地 者, 得 重 新 申 請 回 國 就 學 ( 須 附 上 自 願 退 學 證 明 ),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惟 曾 在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 含 臺 師 大 僑 先 部 ) 註 冊 在 學 休 學 非 因 故 自 願 退 學 ( 如 勒 令 退 學 ) 及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有 案 者 不 得 重 行 申 請 ( 三 ) 在 當 地 華 文 中 學 外 文 中 學 畢 業 或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單 位 查 證 屬 實 者 註 1: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之 認 定 應 依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之 規 定 辦 理 ( 四 ) 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依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違 反 規 定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應 勒 令 退 學 並 撤 銷 學 籍 1. 已 申 請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經 核 准 有 案 且 尚 未 取 得 他 國 國 籍 者 2. 曾 在 國 內 高 中 肄 ( 畢 ) 業 之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3. 臺 師 大 僑 生 先 修 部 結 業 之 僑 生 1
6 4. 國 內 大 學 一 年 級 肄 業 之 僑 生 5. 持 偽 造 或 冒 用 變 造 證 明 文 件 或 護 照 三 招 生 及 名 額 ( 一 ) 招 生 名 額 :13 名, 如 海 外 聯 招 會 未 分 發 完 之 名 額, 將 回 流 至 本 次 招 生 使 用 ( 二 ) 每 位 申 請 人 可 填 寫 3 個 志 願, 若 所 填 任 一 志 願 之 已 無 招 生 名 額 者, 該 志 願 視 同 無 效 ( 三 ) 招 生 : 各 分 則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pp.8-12) 學 院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資 訊 工 程 通 訊 工 程 資 訊 管 理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化 學 工 程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財 務 與 計 算 數 應 用 英 語 應 用 日 語 大 眾 傳 播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電 影 與 電 視 工 業 管 理 企 業 管 理 財 務 金 融 會 計 國 際 商 務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觀 光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餐 旅 管 理 廚 藝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國 際 觀 光 餐 旅 2
7 四 申 請 日 期 及 方 式 ( 一 ) 申 請 日 期 即 日 起 至 2016 年 8 月 1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00 止 ( 二 ) 申 請 方 式 1. 採 線 上 申 請, 申 請 網 址 : 2. 填 寫 並 下 載 報 名 資 料, 將 申 請 表 及 其 他 應 繳 交 資 料 於 申 請 期 間 內 以 下 列 方 式 擇 一 繳 交 : 提 出 申 請 後, 請 至 報 名 系 統 確 認 是 否 收 件 收 件 至 2016 年 8 月 1 日 ( 星 期 一 ), 逾 期 未 到 件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將 不 再 受 理 (1) 掛 號 / 快 捷 郵 寄 ( 自 行 保 留 寄 件 時 間 ); 請 使 用 下 載 之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郵 件 上 (2) 至 dradm@isu.edu.tw (3) 傳 真 : 或 ( 三 ) 應 繳 資 料 僑 生 1. 繳 交 資 料 檢 核 表 ( 附 件 一,p.14), 本 表 請 置 於 申 請 表 件 首 頁 2. 入 學 申 請 表 ( 附 件 二,p.15) 具 結 書 ( 附 件 三,p.16), 申 請 表 需 經 申 請 人 簽 章 後, 貼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1 張 3. 居 留 證 件 : 僑 居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 僑 居 地 身 分 證 影 本 及 護 照 影 本, 或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及 僑 居 身 分 加 簽 影 本 ) 4. 學 歷 證 件 :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1)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先 檢 送 應 屆 當 學 期 在 學 證 明 書 正 本 ; 但 至 遲 於 錄 取 後 來 臺 註 冊 入 學 (2016 年 9 月 ) 辦 理 現 場 驗 證 時 繳 交 (2) 中 學 已 畢 業 者, 繳 交 中 學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3)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申 請 者, 須 繳 交 修 業 證 明 書 學 歷 證 件 若 本 校 無 法 採 認 者, 需 繳 驗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或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單 位 核 驗 之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加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俾 供 本 校 審 查, 否 則 將 視 為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已 經 錄 取 者 撤 銷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5. 成 績 單 : 中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須 註 明 該 校 所 在 地 及 學 制 年 限 (1)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先 繳 中 學 前 兩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但 至 遲 於 錄 取 後 來 臺 註 冊 入 學 辦 理 現 場 驗 證 時 繳 交 (2) 中 學 已 畢 業 者, 繳 交 中 學 最 後 三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3)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申 請 者, 仍 須 繳 交 中 學 肄 業 成 績 單 正 本 (4) 當 地 高 中 會 考 成 績 ( 如 SPM 獨 中 統 考 等 ) 持 外 國 學 歷 香 港 或 澳 門 學 歷 或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各 項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成 績 單 若 本 校 無 法 採 認 者, 需 繳 驗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或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單 位 核 驗 之 成 績 單 正 本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加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俾 供 本 校 審 查, 否 則 將 視 為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已 經 錄 取 者 撤 銷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6. 自 傳 7. 讀 書 計 畫 8.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如 得 獎 競 賽 證 照 檢 定 成 果 作 品 參 與 社 團 3
8 學 生 幹 部 等 港 澳 生 1. 繳 交 資 料 檢 核 表 ( 附 件 一,p.14), 本 表 請 置 於 申 請 表 件 首 頁 2. 入 學 申 請 表 ( 附 件 二,p.15) 具 結 書 ( 附 件 三,p.16)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身 分 確 認 書 ( 附 件 四,p.17), 申 請 表 需 經 申 請 人 簽 章 後, 貼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1 張 3. 居 留 證 件 (1) 港 澳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證 件 (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證 ) 及 護 照 影 本 (2) 在 港 澳 或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之 原 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4. 學 歷 證 件 :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1)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先 檢 送 應 屆 當 學 期 在 學 證 明 書 正 本 ; 但 至 遲 於 錄 取 後 來 臺 註 冊 入 學 (2016 年 9 月 ) 辦 理 現 場 驗 證 時 繳 交 (2) 中 學 已 畢 業 者, 繳 交 中 學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3)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申 請 者, 須 繳 交 修 業 證 明 書 學 歷 證 件 若 本 校 無 法 採 認 者, 需 繳 驗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核 驗 之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加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俾 供 本 校 審 查, 否 則 將 視 為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已 經 錄 取 者 撤 銷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5. 成 績 單 : 中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須 註 明 該 校 所 在 地 及 學 制 年 限 (1)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先 繳 中 學 前 兩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但 至 遲 於 錄 取 後 來 臺 註 冊 入 學 辦 理 現 場 驗 證 時 繳 交 (2) 中 學 已 畢 業 者, 繳 交 中 學 最 後 三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3)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申 請 者, 仍 須 繳 交 中 學 肄 業 成 績 單 正 本 (4) 當 地 高 中 會 考 成 績 ( 如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等 ) 持 外 國 學 歷 香 港 或 澳 門 學 歷 或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各 項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成 績 單 若 本 校 無 法 採 認 者, 需 繳 驗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核 驗 之 成 績 單 正 本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加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俾 供 本 校 審 查, 否 則 將 視 為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已 經 錄 取 者 撤 銷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6. 自 傳 7. 讀 書 計 畫 8.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如 得 獎 競 賽 證 照 檢 定 成 果 作 品 參 與 社 團 學 生 幹 部 等 ( 四 ) 申 請 費 用 : 免 收 ( 五 ) 注 意 事 項 : 1.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僅 作 為 本 校 招 生 作 業 ( 含 公 告 ) 學 籍 資 料 及 相 關 統 計 研 究 使 用 外, 其 餘 均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2. 前 述 所 有 表 件 於 報 名 時 均 須 繳 交 齊 全, 凡 逾 時 報 名 或 所 附 證 件 不 齊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亦 不 得 申 請 延 繳 3. 所 繳 交 之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相 關 資 料 如 有 需 要 留 存, 請 考 生 自 行 備 份 保 存 五 錄 取 原 則 ( 一 ) 總 成 績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 二 ) 本 校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至 本 簡 章 訂 定 之 招 4
9 生 名 額 為 止 總 成 績 在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以 上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考 生 若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即 使 尚 有 缺 額 亦 不 錄 取 ( 三 ) 若 遇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同 分 參 酌 標 準 進 行 名 次 排 序, 若 比 序 成 績 仍 相 同 時,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名 次 排 序 ( 四 ) 成 績 雖 達 錄 取 標 準 但 未 填 列 志 願 或 填 列 志 願 數 不 足 者, 則 不 予 錄 取 未 填 志 願 ( 五 ) 本 項 招 生 經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符 合 僑 生 身 分 或 教 育 部 認 定 港 澳 生 身 分, 並 經 本 校 審 查 合 格 者, 提 送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錄 取 名 單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以 高 中 歷 年 成 績 為 優 先, 其 次 則 為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六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及 寄 發 結 果 通 知 書 預 定 於 2016 年 8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在 本 校 招 生 網 頁 (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並 於 2016 年 8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寄 發 結 果 通 知 書 七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辦 法 ( 一 ) 申 明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之 手 續 : 正 取 生 於 錄 取 後, 因 特 殊 緣 故 無 法 就 讀 本 校 者 或 欲 就 讀 他 校 者, 務 必 填 寫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 附 件 四,p.18) 或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下 載, 並 於 2016 年 8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前 提 出 放 棄 錄 取 手 續, 申 請 方 式 : 1. 請 填 妥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掃 瞄 或 清 晰 拍 照 成 電 子 檔 後 ( 需 可 清 楚 辨 識 內 容 ), 將 檔 案 至 dradm@isu.edu.tw 2. 傳 真 : 請 填 妥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傳 真 至 或 或 傳 真 後 請 務 必 於 非 假 日 上 班 時 間 (08:00~12:00;13:00~17:00), 以 電 話 確 認 本 校 是 否 收 到, 電 話 : 分 機 2133~2136 招 生 組 ( 二 )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 備 取 生 遞 補 由 本 校 視 缺 額 情 形 以 通 知 遞 補, 遞 補 作 業 至 2016 年 9 月 5 日 ( 星 期 一 ) 截 止, 故 報 名 時 請 務 必 填 寫 可 以 聯 絡 到 之 , 以 免 自 身 權 益 受 損 八 註 冊 入 學 ( 一 ) 錄 取 之 新 生, 仍 應 依 錄 取 通 知 單 之 規 定, 如 期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註 冊 相 關 事 宜 及 新 生 入 學 資 料, 隨 同 錄 取 通 知 寄 發 申 請 人 錄 取 生 應 依 規 定 繳 交 學 雜 費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並 繳 交 下 列 正 式 文 件 未 依 學 則 規 定 申 請 延 期 或 延 期 期 滿 未 辦 理 註 冊 入 學 手 續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僑 生 1. 僑 居 地 永 久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正 本 2. 護 照 3.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單 正 本 若 本 校 無 法 採 認 者, 需 繳 驗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或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單 位 核 驗 之 正 本, 始 得 註 冊 入 學 港 澳 生 1. 港 澳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證 件 (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證 ) 正 本 2. 護 照 3. 在 港 澳 或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之 原 始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4.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單 正 本 若 本 校 無 法 採 認 者, 需 繳 驗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核 驗 之 正 本, 始 得 註 冊 入 學 5
10 ( 二 )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1. 新 生 因 重 病 懷 孕 分 娩 育 嬰 或 重 大 事 故 不 能 依 規 定 完 成 入 學 手 續 者, 應 於 註 冊 截 止 日 前,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本 校 註 冊 組 依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2.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年 限, 除 依 兵 役 法 規 定 徵 召 入 營 服 役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至 服 役 期 滿 外, 均 以 一 年 為 限 ( 三 ) 一 旦 經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或 教 育 部 審 查 不 符 僑 生 身 分 或 不 符 港 澳 生 身 分 資 格 者, 本 校 將 逕 行 取 消 其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人 不 得 異 議 ( 四 ) 經 依 本 管 道 入 學 本 校 之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不 得 自 行 轉 讀 或 升 讀 各 級 補 習 及 進 修 學 校 ( 院 ) 空 中 大 學 或 空 中 專 科 學 校 大 專 校 院 所 辦 理 回 流 教 育 之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其 他 僅 於 夜 間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 五 ) 僑 生 違 反 前 項 規 定 者, 將 撤 銷 其 自 行 轉 讀 或 升 讀 之 本 校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相 關 學 業 證 明 ;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並 追 繳 或 註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 六 ) 錄 取 生 入 學 後 之 修 業 規 定 及 學 籍 須 遵 守 教 育 部 相 關 法 規 與 本 校 學 則 之 規 定 ( 七 ) 錄 取 通 知 並 不 保 證 簽 證 取 得, 簽 證 須 由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核 給 ( 八 ) 僑 生 來 臺 入 學 辦 理 簽 證 時, 須 繳 交 由 醫 院 出 具 之 健 康 證 明 ( 包 含 HIV 病 毒 麻 疹 及 德 國 麻 疹 抗 體 陽 性 報 告 或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相 關 檢 查 ) 至 駐 外 館 處 辦 理 驗 證, 且 於 註 冊 時 繳 交 一 份 至 本 校 衛 生 保 健 組, 並 參 加 本 校 入 學 新 生 團 檢 港 澳 生 於 入 境 後 辦 理 本 校 入 學 新 生 團 檢 及 居 留 體 檢 ( 包 含 HIV 病 毒 麻 疹 及 德 國 麻 疹 抗 體 陽 性 報 告 或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相 關 檢 查 ) 於 體 檢 完 成 後 繳 交 一 份 至 本 校 衛 生 保 健 組 ( 九 ) 經 本 校 核 准 入 學 者, 新 生 註 冊 時 應 檢 附 已 於 國 外 投 保 自 入 境 當 日 起 至 少 六 個 月 效 期 可 於 臺 灣 使 用 之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 須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 如 尚 未 投 保 者 ( 限 具 有 正 式 學 籍 者 ), 可 於 註 冊 時 繳 納 保 險 費, 委 由 本 校 生 活 輔 導 組 代 辦 投 保 事 宜 九 學 雜 費 宿 舍 費 及 其 它 費 用 ( 一 ) 學 雜 費 : 各 項 目 預 估 金 額 將 隨 實 際 情 況 支 付, 並 以 當 年 度 本 校 會 計 處 公 告 為 準 提 供 2015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供 參 考, 參 閱 附 錄 二 (p.13) ( 二 ) 住 宿 費 : 提 供 2015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供 參 考, 各 項 目 預 估 金 額 將 隨 實 際 情 況 支 付 房 間 金 額 ( 新 台 幣 ) 優 先 住 宿 保 留 金 校 本 部 三 人 房 ( 房 間 內 設 衛 浴 設 備 ) 3,800 元 ( 透 過 信 用 卡 線 上 繳 費, 繳 費 方 式 詳 見 附 件 五 ) 保 留 境 外 學 生 優 先 入 住 權 益 (4 年 ), 須 於 2016 年 8 月 31 日 前 完 成 保 證 金 繳 交, 以 申 請 優 先 保 留 床 位 休 退 學, 或 畢 業 時 申 請 退 還 26,600 元 ( 含 保 證 金 及 第 一 期 租 金, 實 際 費 用 依 義 守 大 學 公 告 為 準 ) 保 證 金 :3,800 元, 於 租 約 期 滿 退 宿 後 退 還, 續 住 則 保 證 金 沿 用 ( 寒 暑 假 期 間 開 放, 不 需 更 換 房 間 ) 第 一 期 :2016 年 9 月 1 日 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計 22,800 元 6
11 房 間 金 額 ( 新 台 幣 ) 校 本 部 四 人 房 ( 公 共 衛 浴 設 備 ) 第 二 期 :2017 年 3 月 1 日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計 19,000 元 電 費 : 依 電 量 表 給 付, 三 個 月 扣 款 乙 次 若 申 請 續 住, 免 費 提 供 2017 年 8 月 份 之 住 宿, 電 費 需 自 付 10,900 元 ( 冷 氣 空 調 使 用 儲 值 卡 扣 款 ) ( 不 需 繳 交 住 宿 保 證 金, 寒 暑 假 期 間 關 閉, 學 生 移 往 三 人 房 住 宿, 費 用 另 計 ) 住 宿 期 間 : 自 2016 年 9 月 開 學 日 起 至 2017 年 1 月 學 期 結 束 寒 假 住 宿 費 用 另 計 ( 依 短 期 住 宿 申 請 規 定 受 理 申 請 ) 2016 年 ( 下 學 期 ) 住 宿 自 2017 年 2 月 開 學 日 起 至 2017 年 6 月 學 期 結 束 日 止, 費 用 另 計, 亦 為 10,900 元, 依 義 守 大 學 公 告 為 準 ( 三 ) 另 可 能 自 行 支 付 之 教 材 費 及 生 活 費 內 容 金 額 ( 新 台 幣 ) 書 籍 費 生 活 費 視 各 系 開 課 老 師 指 定 用 書 而 訂, 一 本 教 科 書 約 新 臺 幣 500~1,000 元 1. 每 月 生 活 費 依 個 人 情 況 而 定, 最 低 標 準 生 活 費 每 月 約 新 臺 幣 6,000 元, 一 般 平 均 生 活 費 每 月 約 新 臺 幣 10,000 元 2. 請 額 外 準 備 新 臺 幣 20,000 元, 以 備 抵 達 後 第 一 個 月 銀 行 未 開 戶 前 購 買 日 常 用 品 寢 具 等 十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一 ) 僑 生 所 有 繳 證 明 文 件 有 資 格 不 符 偽 造 冒 用 或 變 造 等 情 事, 本 校 將 撤 銷 錄 取 資 格 ; 已 註 冊 入 學 者, 撤 銷 其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相 關 學 業 證 明 ;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並 追 繳 或 註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 二 ) 在 臺 灣 地 區 現 有 或 原 有 戶 籍 之 僑 生, 在 學 期 間 應 申 請 緩 徵, 畢 業 或 離 校 後, 緩 徵 原 因 消 滅, 則 應 適 用 歸 國 僑 民 兵 役 相 關 規 定 但 如 在 學 期 間 畢 業 或 離 校 後, 已 無 僑 民 身 分, 則 應 適 用 國 內 一 般 役 男 規 定, 有 關 兵 役 問 題, 可 向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查 詢 ( 三 ) 海 外 學 生 家 長 應 指 定 在 臺 親 友 一 人 為 監 護 人 ( 四 ) 學 生 入 學 後, 凡 因 操 行 不 良 或 學 業 成 績 過 差 而 為 學 校 勒 令 退 學 或 開 除 之 學 生, 必 須 自 費 返 回 原 居 留 地 ( 五 ) 已 於 國 內 大 學 一 年 級 就 讀 之 肄 業 僑 生, 僅 得 參 加 國 內 一 般 生 之 轉 學 考 入 學, 不 得 以 單 獨 招 生 管 道 轉 學 就 讀 大 學 二 年 級 ( 六 )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規 定, 自 2009 年 1 月 起, 凡 申 請 來 臺 居 留 簽 證, 不 分 性 別 均 須 檢 具 麻 疹 及 德 國 麻 疹 抗 體 陽 性 報 告 或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站 ( ( 七 )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港 澳 居 民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本 校 招 收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本 校 招 收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來 臺 就 學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等 相 關 法 令 或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7
12 附 錄 一 義 守 大 學 分 則 院 別 分 則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資 訊 工 程 通 訊 工 程 資 訊 管 理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化 學 工 程 以 培 育 學 生 成 為 專 業 電 機 工 程 師 為 目 標, 專 業 領 域 除 了 訓 練 學 生 具 有 傳 統 電 機 機 械 技 能 外, 課 程 亦 涵 蓋 多 項 全 世 界 蓬 勃 發 展 的 新 穎 科 學 及 技 術, 包 括 能 源 工 程 通 訊 和 網 路 光 電 科 技 信 號 與 資 訊 控 制 系 統 本 系 著 重 國 際 化 視 野 之 培 養, 系 上 教 授 之 研 究 與 美 加 日 英 港 澳 等 國 有 密 切 之 交 流, 我 們 也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獨 立 學 習 與 英 文 報 告 之 能 力 本 系 自 2007 年 起, 通 過 國 際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課 程 與 國 際 接 軌, 並 且 畢 業 生 學 歷 受 國 際 認 可 為 了 培 育 學 生 擁 有 專 業 能 力 並 學 以 致 用, 達 到 與 產 業 無 縫 接 軌, 本 系 除 了 必 修 課 程 外,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更 規 劃 了 三 大 特 色 領 域 :1. 光 電 特 色 領 域,2. 微 電 子 技 術 特 色 領 域,3. 系 統 整 合 特 色 領 域, 以 達 到 電 子 一 二 三, 就 業 很 簡 單 的 目 標 本 系 於 100 年 通 過 IEET 工 程 認 證, 有 效 期 均 為 通 過 六 年 課 程 設 計 兼 顧 理 論 與 實 務, 以 嵌 入 式 系 統 網 路 與 通 訊 系 統 多 媒 體 系 統 為 三 個 主 要 方 向, 包 括 嵌 入 式 系 統 技 術 手 機 程 式 設 計 雲 端 計 算 Linux 作 業 系 統 資 訊 安 全 多 媒 體 資 訊 網 路 多 媒 體 資 料 庫 設 計 影 音 壓 縮 糾 錯 編 碼 影 音 通 訊 系 統 等 項 目 並 設 有 資 訊 技 術 與 管 理 網 路 與 通 訊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及 生 物 醫 學 資 訊 等 多 個 跨 領 域 的 學 程 藉 由 專 題 與 實 作 來 落 實 學 習 成 效,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就 業 競 爭 力 本 系 以 培 養 通 訊 專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教 學 研 究 重 點 為 有 線 無 線 通 訊 系 統 和 元 件 行 動 通 訊 軟 體 有 線 與 無 線 通 訊 網 路 等 領 域 本 系 於 九 十 六 年 通 過 教 育 部 評 鑑, 九 十 七 年 通 過 中 華 工 程 認 證, 民 國 100 年 再 次 通 過 中 華 工 程 認 證 本 系 畢 業 生 每 年 平 均 接 近 50 位 每 年 平 均 都 有 10 幾 位 畢 業 生 錄 取 國 內 不 錯 之 研 究 所 攻 取 碩 士 學 位, 目 前 亦 有 多 位 本 系 之 畢 業 生 已 在 攻 取 博 士 學 位 本 系 畢 業 生 已 陸 續 在 通 訊 電 子 廠 無 線 網 路 通 訊 廠 光 電 廠 及 手 機 服 務 業 任 職 本 系 旨 在 培 育 兼 具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與 管 理 之 實 務 應 用 人 才, 並 引 導 學 生 建 立 團 隊 合 作 自 我 學 習 創 新 思 考 與 開 拓 國 際 宏 觀 視 野 本 系 學 士 班 課 程 規 劃 三 個 特 色 領 域 :1.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2. 企 業 e 化 管 理 3. 企 業 數 位 科 技 管 理 ; 以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之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招 收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及 相 關 領 域 之 優 秀 青 年, 施 以 有 系 統 之 教 育 訓 練, 使 其 具 有 實 務 理 論 研 究 等 能 力 兼 備 之 人 才 本 系 於 100 學 年 度 通 過 第 二 週 期 IEET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有 效 期 為 六 年 以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人 才 為 目 標, 除 化 學 工 程 8
13 院 別 分 則 語 文 學 院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財 務 與 計 算 數 學 系 應 用 英 語 應 用 日 語 大 眾 傳 播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基 礎 訓 練 外, 並 著 重 於 生 物 技 術 材 料 科 技 及 清 淨 製 程 等 方 面 研 究 本 系 已 於 2015 年 通 過 中 華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化 學 工 業 是 政 府 4 兆 產 業 之 一, 提 供 生 物 科 技 綠 色 能 源 奈 米 與 電 子 特 用 性 高 分 子 及 醫 藥 等 工 業 所 需 人 力, 產 值 佔 總 體 製 造 業 三 分 之 一, 歡 迎 有 志 青 年 選 填 本 系, 除 依 一 般 限 制 外, 有 視 覺 障 礙 或 辨 色 力 異 常 肢 體 障 礙 精 神 障 礙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土 木 工 程 是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的 基 礎 隨 著 全 球 暖 化 與 生 態 環 境 惡 化, 生 態 永 續 在 工 程 建 設 上 的 落 實 更 形 重 要 本 系 通 過 IEET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以 培 育 具 備 生 態 與 永 續 理 念 之 土 木 人 才 為 目 標, 畢 業 生 在 國 際 大 舉 推 動 基 礎 建 設 之 際 將 可 大 展 所 長 本 系 擁 有 完 善 的 材 料 製 程 檢 測 及 分 析 設 備, 充 分 提 供 學 生 進 行 全 方 位 之 學 習 課 程 設 計 著 重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顧, 專 業 領 域 包 含 金 屬 材 料 電 子 及 光 電 材 料 與 多 功 能 新 材 料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兼 備 理 論 知 識 與 創 新 務 實 能 力 的 專 業 人 才, 同 時 具 備 未 來 升 學 就 業 的 競 爭 力 歡 迎 對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 含 光 電 電 子 半 導 體 金 屬 陶 瓷 奈 米 高 分 子 材 料 ) 有 興 趣, 且 未 來 擬 進 入 相 關 產 業 服 務 之 有 志 青 年 加 入 給 予 學 生 基 本 的 數 理 邏 輯 及 統 計 分 析 之 素 養, 進 而 培 養 學 生 財 務 管 理 財 務 分 析 實 務 操 作 數 值 計 算 資 訊 科 學 及 程 式 設 計 之 能 力, 希 望 每 一 位 畢 業 學 生 都 是 一 個 具 數 理 資 訊 能 力 之 財 金 資 訊 專 業 人 才 本 系 分 為 英 語 教 學 及 翻 譯 與 專 業 英 文 兩 大 特 色 領 域, 採 全 英 授 課 ( 翻 譯 相 關 課 程 除 外 ), 以 培 養 英 語 專 才 為 宗 旨 同 時 設 置 同 步 口 譯 教 室 電 腦 多 媒 體 語 言 學 習 教 室, 使 學 生 獲 得 基 礎 理 論 知 識 外, 更 能 注 重 實 務 養 成 為 了 讓 學 生 能 與 職 場 接 軌, 本 系 開 設 校 外 教 學 實 習 與 觀 摩 的 課 程, 更 與 國 內 多 家 企 業 簽 署 產 學 研 合 作 意 向 書, 以 增 加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歡 迎 對 日 本 語 文 日 語 教 學 日 華 翻 譯 日 本 商 務 貿 易 觀 光 日 文 日 本 文 化 等 領 域 有 興 趣 之 同 學 加 入 ( 不 限 科 系 ) 依 一 般 限 制 歡 迎 對 電 子 數 位 及 平 面 媒 體 編 輯 傳 播 多 媒 體 及 影 像 視 訊 整 合 公 關 及 廣 告 行 銷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加 入 我 們 的 行 列 有 視 覺 障 礙 或 辨 色 力 異 常 聽 覺 障 礙 肢 體 障 礙 精 神 障 礙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連 絡 電 話 : 轉 5952, 網 址 : 本 系 以 媒 體 設 計 為 中 心 之 多 元 學 習 領 域, 配 合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之 需 求, 以 培 養 具 備 豐 富 創 造 力 嚴 謹 邏 輯 思 考 之 數 位 媒 體 創 意 與 設 計 專 才 有 視 覺 障 礙 或 辨 色 力 異 常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9
14 院 別 分 則 管 理 學 院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電 影 與 電 視 工 業 管 理 企 業 管 理 財 務 金 融 會 計 國 際 商 務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本 系 涵 蓋 美 學 商 學 及 工 學 三 大 專 業 領 域, 包 含 設 計 表 現 設 計 理 論 設 計 美 學 設 計 企 劃 與 行 銷 設 計 工 學 數 位 技 法 應 用 專 業 主 軸 與 專 業 應 用 等, 此 外, 本 系 建 置 商 品 設 計 工 作 室 繪 圖 教 室 素 描 教 室 快 速 原 形 實 驗 室 電 腦 繪 圖 與 視 覺 設 計 教 室 及 創 意 設 計 工 坊, 提 供 同 學 舒 適 完 善 的 術 科 實 作 場 所 以 電 影 電 視 為 媒 體 通 路, 重 視 影 音 專 業 素 養 與 學 理 之 養 成, 歡 迎 對 電 影 與 電 視 媒 體 傳 播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加 入 我 們 的 行 列 有 視 覺 障 礙 聽 覺 障 礙 精 神 障 礙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培 養 學 生 之 邏 輯 分 析 工 具 應 用 與 整 合 三 大 能 力, 課 程 規 劃 以 統 計 方 法 生 產 與 品 質 管 理 資 訊 應 用 物 流 與 儲 運 管 理 為 重 點 旨 在 培 養 二 十 一 世 紀 有 競 爭 力 的 專 業 經 理 人, 課 程 範 圍 兼 具 創 意 廣 告 與 行 銷 物 流 人 力 資 源 與 經 營 策 略 等 管 理 領 域 樂 觀 進 取 自 我 期 許 高 而 且 又 腳 踏 實 地 的 學 生, 都 是 我 們 願 意 全 力 培 養 的 人 才 1. 理 論 與 實 用 兼 顧, 授 課 與 實 驗 並 重 : 本 系 的 課 程 安 排 基 於 財 務 管 理 的 架 構 上, 著 重 理 財 投 資 金 融 等 方 面 之 實 務 演 練 自 103 學 年 度 開 始, 與 金 融 總 會 合 作 開 設 高 階 金 融 講 座 課 程, 該 課 程 每 周 邀 請 金 融 產 業 之 董 事 長 機 關 主 管 總 經 理 及 八 大 公 會 理 事 長 等 擔 任 講 座, 使 學 生 得 以 吸 收 實 務 界 相 關 知 識 2. 設 有 證 券 金 融 與 財 會 教 學 研 究 室, 教 室 內 每 台 電 腦 均 為 一 機 雙 螢 幕 且 提 供 多 種 專 業 軟 體 與 資 料 庫 以 培 育 財 務 會 計 審 計 稅 務 及 理 財 規 劃 人 才 為 目 標, 輔 以 各 相 關 領 域 證 照 之 取 得 ( 如 會 計 師 記 帳 士 內 部 稽 核 師 及 證 券 分 析 師 等 ), 使 本 系 學 生 能 在 職 場 上 具 有 會 計 稅 務 及 理 財 等 專 業 優 勢 依 一 般 限 制 外, 有 聽 覺 障 礙 精 神 障 礙 視 覺 障 礙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以 培 養 國 際 貿 易 及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之 人 才 為 目 標, 歡 迎 具 有 外 國 語 文 能 力, 能 放 眼 天 下, 願 從 事 國 際 商 務 暨 貿 易 之 學 生 加 入 本 系 以 公 共 政 策 與 公 共 管 理 作 為 兩 大 發 展 主 軸, 從 科 際 整 合 的 學 術 角 度, 廣 博 的 跨 學 門 社 會 科 學 訓 練, 透 過 重 點 特 色 課 程 公 共 管 理 實 習, 培 養 公 共 部 門 非 營 利 組 織 或 私 人 企 業 組 織 之 嫻 熟 全 球 化 趨 勢 與 新 知 識 經 濟 體 系 運 作 的 政 策 規 劃 與 分 析 人 員 或 管 理 者 本 系 持 續 不 斷 的 以 精 進 之 學 術 研 究 和 創 新 性 的 開 發, 從 經 濟 與 產 業 政 策 勞 工 與 社 會 福 利 區 域 治 理 與 發 展 非 營 利 組 織 都 市 發 展 與 規 劃 10
15 院 別 分 則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觀 光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餐 旅 管 理 廚 藝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災 害 與 危 機 管 理 兩 岸 與 國 際 關 係 公 共 政 策 與 法 律 等, 到 整 合 研 究 團 隊, 發 展 區 域 治 理 相 關 之 研 究, 皆 為 本 系 特 色 之 發 展 與 努 力 之 成 就 以 培 育 具 備 全 球 視 野 之 觀 光 管 理 實 務 專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課 程 規 劃 以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與 會 議 展 覽 籌 劃 為 主 軸, 並 加 強 外 語 與 資 訊 能 力 訓 練 部 分 課 程 及 學 術 活 動 須 著 指 定 服 裝 並 遵 守 專 業 服 裝 儀 容 標 準 ; 另 須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至 業 界 實 習 六 個 月 本 系 以 休 閒 專 業 知 識 及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與 經 營 技 能 並 重, 融 入 文 化 創 意 之 趨 勢 與 都 會 休 閒 之 發 展, 輔 以 語 文 與 資 訊 能 力, 並 結 合 產 業 實 習 之 課 程, 以 提 高 就 業 競 爭 力 ; 入 學 後 將 依 不 同 課 程 活 動 須 穿 著 指 定 服 裝, 以 具 備 休 閒 產 業 專 業 服 務 素 質 與 水 準 依 一 般 限 制 外, 需 具 中 文 資 格 全 國 唯 一 直 接 與 五 星 級 觀 光 旅 館 接 軌 的 餐 旅 系, 強 調 餐 飲 及 旅 館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整 合, 講 究 情 境 教 學 並 與 業 界 密 切 合 作, 藉 以 培 養 優 秀 餐 旅 進 階 之 管 理 專 才 入 學 後 將 依 不 同 操 作 課 程, 需 著 指 定 服 裝 並 遵 守 專 業 服 裝 儀 容 標 準 ; 另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須 至 業 界 實 習 本 系 以 培 育 具 備 國 際 觀 之 廚 藝 專 業 人 才, 與 義 联 集 團 飯 店 與 飲 食 公 司 建 教 合 作, 結 合 教 學 與 實 習, 建 置 新 式 中 餐 西 餐 及 烘 焙 廚 藝 教 室 與 設 備, 專 業 領 域 涵 蓋 廚 藝 專 業 知 識 廚 藝 技 術 廚 務 管 理 與 企 劃, 課 程 規 劃 中 西 餐 及 烘 焙 廚 藝 特 色 領 域 本 系 旨 在 培 育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與 創 意 力 之 娛 樂 企 劃 管 理 人 才, 特 色 發 展 領 域 包 括 流 行 文 化 與 音 樂 行 銷 活 動 企 劃 博 奕 事 業 管 理 等 本 系 與 本 校 電 影 與 電 視 大 眾 傳 播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設 有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平 台 本 系 與 校 外 企 業 策 略 聯 盟, 包 括 電 影 製 片 博 弈 觀 光 餐 飲 休 憩 飯 店 職 業 運 動 等, 提 供 學 生 海 內 外 實 習 與 就 業 機 會, 落 實 學 用 合 一 本 系 擁 有 台 灣 頂 尖 博 弈 教 學 中 心 本 系 全 部 課 程 全 英 教 學, 並 設 有 英 檢 與 國 際 研 習 畢 業 門 檻 本 系 設 立 宗 旨, 在 於 培 育 具 國 際 觀 的 企 業 經 營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目 標, 在 於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的 企 業 經 營 專 業 知 識 語 文 能 力 及 多 元 化 國 際 觀 本 系 隸 屬 國 際 學 院, 除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外, 其 於 必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採 英 語 教 學 國 際 學 院 規 定 國 際 研 習 0 學 分 為 畢 業 門 檻, 大 三 時 可 選 擇 出 國 修 讀 學 分 或 雙 學 位, 亦 可 選 擇 於 國 內 或 海 外 實 習, 參 加 海 外 修 讀 與 實 習 時, 仍 須 繳 繳 交 本 校 註 冊 費 每 學 期 學 費 新 台 幣 72,500 元, 但 實 際 金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依 一 般 限 制 本 系 設 立 宗 旨, 在 於 培 育 具 國 際 觀 的 財 金 人 才 課 11
16 院 別 分 則 國 際 觀 光 餐 旅 程 規 劃 目 標, 在 於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的 財 金 專 業 知 識 語 文 能 力 及 多 元 化 國 際 觀 其 專 業 課 程 採 英 語 教 學, 並 鼓 勵 於 就 學 期 間 出 國 修 讀 學 分 或 雙 學 位, 亦 可 選 擇 於 國 內 或 海 外 實 習, 參 加 海 外 修 讀 與 實 習 時, 仍 須 繳 交 本 校 部 分 之 學 雜 費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結 合 餐 旅 與 旅 遊 二 領 域 之 課 程, 並 極 重 視 語 文 能 力 的 訓 練, 以 培 育 具 外 語 溝 通 能 力 與 觀 光 產 業 整 合 規 劃 能 力 的 管 理 人 才 其 專 業 課 程 採 英 語 教 學, 並 鼓 勵 於 就 學 期 間 可 選 擇 出 國 修 讀 學 分, 亦 可 選 擇 於 國 內 或 海 外 實 習, 參 加 海 外 修 讀 與 實 習 時, 仍 須 繳 交 本 校 部 分 之 學 雜 費 12
17 附 錄 二 義 守 大 學 2015 年 度 各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 參 考 用 ) 實 際 收 費 規 則 以 本 校 會 計 處 當 學 年 度 公 告 之 金 額 為 主 ( 適 用 上 或 下 學 期 : 新 台 幣 : 元 ) 隸 屬 系 所 依 工 學 院 收 費 之 學 費 41,299 雜 費 14,074 依 商 學 院 收 費 之 學 費 39,331 雜 費 8,663 依 國 際 學 院 收 費 之 學 費 59,450 雜 費 13,050 依 理 學 院 收 費 之 學 費 40,789 55,373 47,994 72,500 電 子 工 程 電 機 工 程 資 訊 工 程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化 學 工 程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通 訊 工 程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大 眾 傳 播 電 影 與 電 視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廚 藝 企 業 管 理 財 務 金 融 會 計 資 訊 管 理 國 際 商 務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工 業 管 理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餐 旅 管 理 觀 光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國 際 觀 光 餐 旅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54,232 財 務 與 計 算 數 雜 費 13,443 依 文 法 學 院 收 費 之 學 費 37,761 45,405 應 用 英 語 應 用 日 語 雜 費 7,644 請 參 閱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分 類 簡 表 註 :1.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須 知 : 十 六 學 生 跨 部 跨 學 院 選 課, 因 收 費 標 準 不 同 需 補 差 額 者, 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2. 除 學 雜 費 外, 另 收 明 細 如 下 : a.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上 下 學 期 各 165 元 ( 依 公 開 招 標 金 額 收 費 ) b. 語 言 實 習 費 530 元 ( 日 夜 間 部 學 士 班 2 年 級 二 技 4 年 級 ) c.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830 元 ( 日 夜 間 部 學 士 班 1-2 年 級 二 技 3 年 級 轉 學 生 收 第 1 年 ) d. 住 宿 費 : 第 一 宿 舍 區 10,900 元 ( 每 學 期 ) 第 二 宿 舍 區 每 月 4,290 元 ( 共 11 個 月 外 加 4,290 元 保 證 金 ) 第 三 宿 舍 區 每 月 3,800 元 ( 共 11 個 月 外 加 3,800 元 保 證 金 ) 醫 學 院 區 宿 舍 3 人 房 17,500 元 ( 每 學 期 ) 醫 學 院 醫 院 宿 舍 區 上 學 期 27,000 元 下 學 期 22,500 元 ( 外 加 4,500 元 保 證 金 ) 國 際 學 院 宿 舍 上 學 期 42,000 元 下 學 期 35,000 元 ( 外 加 7,000 元 保 證 金 ) 學 年 大 學 部 學 分 費 基 準 僅 限 於 103 學 年 起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不 溯 及 既 往 4. 依 教 育 部 台 (88)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 延 修 生 修 業 期 間 修 習 學 分 在 九 學 分 以 下 者 ( 含 九 學 分 ), 僅 收 取 學 分 費 ; 在 九 學 分 以 上 者, 則 收 取 全 額 學 雜 費 5. 依 教 育 部 台 (87)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 軍 訓 體 育 實 習 ( 驗 ) 等 課 程, 教 師 確 係 始 終 在 場 指 導, 並 照 授 課 時 數 支 給 教 師 鐘 點 費, 同 意 以 1 小 時 比 照 1 學 分 收 費 6. 依 教 育 部 2010 年 10 月 25 日 台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100 學 年 起 入 學 新 生 之 學 雜 費 收 費 基 準 為 72,500 元 7. 依 教 育 部 台 (88)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 學 生 全 學 期 均 在 校 外 機 構 實 習 者, 該 學 期 費 用 以 徵 收 學 費 全 部 及 雜 費 4/5 為 限 8. 學 生 至 校 外 實 習 或 出 國 ( 含 大 陸 地 區 ) 進 行 交 換 期 間 的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 依 100 年 11 月 23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 附 件 : 學 生 至 校 外 實 習 或 出 國 ( 含 大 陸 地 區 ) 進 行 交 換 期 間 的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 一 ) 交 換 生 : 註 冊 時 繳 納 學 雜 費 全 額 ( 二 ) 實 習 : 1. 至 校 外 機 構 實 習 並 返 校 修 課 : 註 冊 時 繳 納 學 雜 費 全 額 2. 在 校 外 機 構 實 習 並 未 返 校 修 課 : 註 冊 時 繳 納 學 費 全 額 及 五 分 之 四 雜 費 3. 在 國 外 機 構 實 習 並 未 返 校 修 課 : 註 冊 時 繳 納 學 雜 費 全 額 的 三 分 之 二 ( 三 ) 出 國 進 行 研 讀 學 分 : 1. 一 學 期 領 取 新 台 幣 0-5 萬 元 ( 校 內 外 合 計 ) 獎 學 金 : 註 冊 時 繳 納 學 雜 費 全 額 的 三 分 之 一 2. 一 學 期 領 取 新 台 幣 5-20 萬 元 ( 校 內 外 合 計 ) 獎 學 金 : 註 冊 時 繳 納 金 額 為 學 雜 費 全 額 *R, 其 中 R=1/3+2/3*(X 萬 -5 萬 )/15 萬 (X 表 領 取 的 獎 學 金 數 額 ) 3. 一 學 期 領 取 新 台 幣 20 萬 元 以 上 ( 校 內 外 合 計 ) 獎 學 金 : 註 冊 時 繳 納 學 雜 費 全 額 13
18 附 件 五 義 守 大 學 2016 年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單 獨 招 生 入 學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第 一 聯 義 守 大 學 存 查 聯 考 生 編 號 姓 名 ( 考 生 勿 填 ) 錄 取 大 學 部 錄 取 部 別 本 人 聲 明 放 棄 貴 2016 年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單 獨 招 生 入 學 資 格, 特 此 聲 明,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義 守 大 學 錄 取 生 簽 章 聯 絡 電 話 手 機 : 義 守 大 學 承 辦 單 位 章 2016 年 月 日 請 勿 撕 開 義 守 大 學 2016 年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單 獨 招 生 入 學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第 二 聯 錄 取 生 存 查 聯 考 生 編 號 姓 名 ( 考 生 勿 填 ) 錄 取 大 學 部 錄 取 部 別 本 人 聲 明 放 棄 貴 2016 年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單 獨 招 生 入 學 資 格, 特 此 聲 明,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義 守 大 學 錄 取 生 簽 章 聯 絡 電 話 手 機 : 注 意 事 項 義 守 大 學 承 辦 單 位 章 2016 年 月 日 因 特 殊 緣 故 無 法 就 讀 本 校 者 或 欲 就 讀 他 校 者, 務 必 填 寫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並 請 檢 附 以 下 資 料, 資 料 不 全 者, 恕 不 受 理 : 本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一 份, 填 寫 清 楚, 簽 名 蓋 章 並 以 下 列 方 式 擇 一 申 請 : (1) 請 填 妥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掃 瞄 或 清 晰 拍 照 成 電 子 檔 後 ( 需 可 清 楚 辨 識 內 容 ), 將 檔 案 至 dradm@isu.edu.tw (2) 傳 真 : 請 填 妥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傳 真 至 或 (3) 以 或 傳 真 後 請 務 必 於 非 假 日 上 班 時 間 (08:00~12:00;13:00~17:00), 以 電 話 確 認 本 校 是 否 收 到, 電 話 : 分 機 2133~2136 招 生 組 18
(Microsoft Word - 1012-2\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國 立 屏 北 高 級 中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會 議 名 稱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貳 時 間 :102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3 時 10 分 參 地 點 : 本 校 圖 書 館 四 樓 視 聽 會 議 室 肆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簿 伍 主
More information女性健美保健(中).doc
...1...4... 11...12...13...15 3...16...19 6...22 10...25...29...32 31...33...40...45...48...50...55 10...58 I ...61...63...64...67...69...72...76 30...77...81...86 D...92...94 4...95... 102 10... 104 PP
More information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 143-1. 2. 1 60 30 1959 8 1998 pp.544~48 - 144-3. 4. 5. 6. 7. 8. 9. ( ) 10. 11. 12. 13. - 145 - -i 2. 13. -i -ii 2 1993 6 pp.46~51 3 1993 pp.69~76 p.552 4 1985 5 pp.257~58 - 146-1. 3. 5. 7. 9. ( ) 11.
More information卫生洁具
I...1...2...13...15...17...25...29...35...37...39...42...54...56...58...61...62...64...73...74...79...81...83 ...87...93...95...98... 100... 102... 103... 106... 108... 112... 114... 116... 119... 124...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业 翘 首 等 待 修 订 后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配 套 法 规 的 施 行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业 内 期 盼 已 久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新 基 金 法 ) 修 订 通 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支 持 新 基 金 法 的 实 施,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主
More information郑州大学(下).doc
...1...10 ( )...12...14...18...20...24...26...30...33...37...39...42...45...48...52...53 I ...57...63...65...74...82...84...85...87...91...95...97... 101... 103... 106... 109... 115... 124... 126... 128
More information厨房小知识(六)
...1...1...2...2...4...6...7...8...9...10...13...14...17...18...20...20...21...23...24...24...26...27...28 I II...31...32...32...35...36...39...40...41...41...42...43...44...47?...49...50...52...53...54...54...60...67...68...69
More information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实 施 办 法...189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的 意 见...192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新 引 进 教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目 党 政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委 理 论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职 工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制 度...4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暂 行 规 定...18
More information2005 2005 12
2005 2005 http://www.nsfc.gov.cn 2005 12 2005...1 1-1 2005...1 1-2 2005...2 1-3 2005...5 1-4 2005...6 1-5 2005...7 1-6 2005...8 1-7 2005...9 1-8 2005...10 1-9 2005 200...11 1-10 2005...21 1-11 2005...61
More information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I...1...2...18...32...37...39...40...40...41...41...41...42...42...42...43...44...44...44...45...45...45...46 ...46...46...47...47...47...47...48...48...48...49...51...72...80...82...85...86...91...94...97
More information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大 纲 第 一 部 分 考 试 说 明 一 考 试 目 的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是 国 家 级 行 业 性 专 业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旨 在 通 过 统 一 的 标 准 化 考 试 程 序 和 测 试 标 准, 为 中 国 金 融 业 提 供 金 融 英 语 水 平 行 业 参 考 标 准, 测 试 并 认 定 应 试 人 员 的 金 融 英 语
More informationI...1...2...3...4...6...7...8...10... 11...12...13...14...16...17...18...20...21...22...23...25...26...27...28...30 II...31...33...34...35...37...38...39...41...43...44...45...47...49...50...52...54...55...56...57...59...60...61...62...63...64...65
More information健康知识(二)
I...1...6...7...8...10...12...14...15...17...19...22...26...28...29...30...31...32...34...36...37...38...39...40 II...41...42...43...46 7...47...48...49...53...55...56...57...58...60...66...67...68...69...69...70...73...73...74...75...78...79...79
More information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2004...1...3 2004...5...9 2004...10 2004...13...16...18...19...23...35...39...42...44...46...50 I ...53...54 ( )...57...58...62... 121... 124... 149 ( )... 151... 152... 154... 157... 158... 159... 163...
More information广西大学(一).doc
.....1... 11...14...15...16...17...19...19...22 ( )...30 ( )...32...34...39...44 ( )...63...64...67...69 I ...75...77...79...81...87 ( )...88...92...93...95...98... 100... 104... 114... 116... 124 ( )...
More information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前 言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正 式 批 准 成 立, 实 施 本 科 层 次 学 历 教 育 的 综 合 性 高 等 院 校 自 2005 年 建 校 以 来, 学 院 依 托 济 南 大 学 雄 厚 的 办 学 实 力, 坚 持 以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山东大学(一).doc
...1...8...23...27...30 ( )...33...36...40...44...46...52 ( )...53...54...54 I ...55...56...58...59...60 ( )...63...75...88...92...99 ( )... 110... 118... 138... 142... 148 ( )... 152 2004 2006... 156
More information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周 秋 婷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何 雯 技 术 编 辑 : 李 雅 清 曹 纯 纯 薛 莞 陈 敏
More information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四).doc
I...1...3...5...8...12...15...19...23...25...28...30...34...37...39...43...47...50...52...55...59...60...63...67...70 ...75...79...82...83...85...90...92...95...99... 103... 106... 113... 117... 119...
More information园林常识(二).doc
I...1...1...1...2...32...33...36...38...41...42...43...43...43...44...45...45...46...48...49...56...62...65 ...68...77...84...98... 103 :... 104... 105 :... 107 :... 109... 110...111... 126... 127... 130
More information前 言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四 日, 兒 童 節, 誕 生 了 一 件 美 事 : 中 國 作 家 曹 文 軒 在 意 大 利 博 洛 尼 亞 國 際 童 書 展 榮 獲 國 際 安 徒 生 文 學 獎, 是 該 獎 創 設 六 十 年 來, 第 一 位 摘 桂 的 中 國 作 家, 意 義 重
目 錄 前 言 i 童 年 1 關 於 肥 肉 的 歷 史 記 憶 ( 節 錄 ) 7 疲 民 15 水 邊 的 文 字 屋 23 海 邊 的 屋 29 紅 葫 蘆 37 追 隨 永 恆 ( 草 房 子 代 跋 一 ) 53 因 水 而 生 草 房 子 寫 作 札 記 59 書 香 人 家 73 朗 讀 的 意 義 79 知 無 涯, 書 為 馬 85 讀 是 誰 91 給 孩 子 講 課 文 學
More information湖 南 科 技 大 学
I 目 录 第 一 章 2015 年 度 培 训 概 况 1 1 基 本 情 况 1 1.1 项 目 申 报 情 况 1 1.2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3 1.3 学 员 来 源 情 况 5 1.4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7 2 组 织 管 理 9 2.1 学 校 设 立 培 训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9 2.2 施 训 学 院 设 立 项 目 实 施 办 公 室 9 3 培
More information上海外国语大学(二).doc
...1...3...4...9...10 ( )... 11...12...16...31...33...34...50...56...58...60...62 I II...63...65...68...74...75...75...76...76...78...87...92...96 ( )...96 ( )...97 ( )...98 ( )...99... 100 ( )... 101
More information2009 陳 敦 德
前 言 :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2010 2009 陳 敦 德 目 錄 前 言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 i 第 一 章 香 港 設 立 八 路 軍 辦 事 處, 青 年 廖 承 志 為 主 任 /1 一 毛 澤 東 認 為, 八 路 軍 駐 香 港 辦 事 處, 是 個 獨 特 的 辦 事 處 /10 二 毛 澤 東 親 自 點 將, 為 小 廖 舉
More information切 实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养 周 济 在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在
目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1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7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17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实 施 国 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计 划 加 快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意 见...
More information鸽子(三)
...1...3...5...7....9...12...20...28...30...33...39...52....53...56...60...61...64...67....86 I ...88...90...95.... 102... 107... 112... 115... 125... 127... 128... 134... 139... 149... 151... 152... 156...
More information兽药基础知识(四)
...1...1...3...4...9...10... 11...13...14...15...16...18...19...23...24...26...29...32...34 I ...36...38...39...40...41...43...45...47...49...50...52...53...54...55...57...59...61...64 E...68...69...72
More information园林植物卷(十).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园林植物卷(十七).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临床手术应用(三)
...1...5...5... 11...16...16...24...30...34...36...38...42...49...49...51...53...55...57...58...58...61 I ...63...65...67...69...73...73...75...80...83...85...86...88...92...94...94...98... 101... 102...
More information家装知识(二十)
I..1...2...5...7...10... 11...12...14...17...19...20...21...25...26...27...30...32...33...37...40...42...44...45 II...49...50...53...54...56...61...62...63...64...67...68...69...71...74...75...76...79...80...81...81...82...83...87...90...91...93
More information医疗知识小百科
...1...3...4...7...8...9... 10... 12... 13... 13... 14... 15... 17... 19... 29... 30... 32... 34... 37... 38... 39... 42 I ... 47... 48... 52... 53... 57... 58... 59... 61... 63... 65... 66... 67... 69...
More information家庭万事通(一)
I...1...2...3...5...7...9...10... 11...12...14...14...16...18...19...21...22...24...27...28...29...31...32...34 II...36...37...38...39...41...45...46...46...49...50...51...52...54...56...58...59...67...69...71...72...73...75...77...78...80...83
More information家装知识(三)
I...1...2...3...4...7...8... 11...13...16...18...19...20...21...23 10...25...26...30...31...33...35...38...42...44 II...45...47...49...51...53...54...56...57...59...62...64...66...68...69...71...75...77...80...81...82...83...85...85...88...90...91
More information园林绿化(一)
( 20 010010) 7871092 32 162.50 2004 12 1 2004 12 1 11 000 495.00 ( 19.80 ) ...1...2 605...5 84K...7 9...9...12...15...17...18...20...30...32...36...40...40...43...45...50 ( )...52 I ... 106... 113... 121...
More information园林植物卷(十五).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一百五十).doc
................................ I ............................. 2000.................. II ...... III [2002]5 1 2 3 4 5 6 1 2 3 1993 8 14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兽药基础知识(三)
...1...2...5...8...10... 11...16...18...20...24...26...27...30...31...35...39...43...45...46 I ...49...50...52...53...54...54...57...61...62 ()...64...65...67...68...71...73...75...77...77...78.....80...81
More information奥运档案(四).doc
...1 2012...1...2 (2004.3.22 28)...2 (2004 3 15 21)...8 (2004.3.8 14)...14 (2004.3.1 3.7)...21 (2004.2.23 29)...28 (2004.3.8 14)...34...41 2012...45...48...50 1964...51 1968...59 1972...69 1976...79 1980...90
More information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五十).doc
............................ ( )... I ................................. II ..................... III @ 3 12 2 2 1 ( ) ( [1999]9 ) ( [2001]21 ) 1. 2. 3.
More information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三百八十四)
[1999 2 5 1999 7 ]............... I ... 1998... 1998................... II ....................... III [1999 2 5 1999 7 ] 30 30 2 1 15 30 30 B 15 1 1 2 2 l 2 1 5 12 5 10 18 10 24 1 1 2 1 l 24 1 12 13 24
More information中华美食大全4
I...1...1...2...3...5...6...8...9...12...13...14...16...17...19...20...21...23...24...26...27...28...30...31...33 II...35...37...39...40...41...43...44...45...47...48...49...50...52...54...55...56...57...58...60...62...63...65...66...67...69...70
More information动物杂谈_二_.doc
I...1...2...4...5...6...7...12...13...14 :...16...18 10...19...21...23...24...24 50...25...26...27 :...28...29...30 :...31...32 II...33...34...35...35...36...37 -...43...44...45...49...50 8000...54...54...57...58...60...61...63...65...68...77...78...79...90...93
More information抗非典英雄赞歌(三)
...1...8... 16... 25... 30... 34... 38... 45... 48 15... 50... 51... 53... 54 :... 56 309... 61... 64 I ... 67.. 70... 73... 76... 80... 85... 87... 91... 94... 98... 100... 103... 106 80...116...118...
More information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三十五)
....................................... I ................................. II ...... 90 90... III ' ' 1 2 3 4 1 2 3 30 90 02 0.1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 2 3 4 5 6 7 8 9 10 2 11 12
More information经济法法律法规第十九卷
...1...6...12...18...29 ( )...34...39...53...62...67...76...83...87 (2001 )...92...99 I ...111... 118... 120... 122... 128... 134... 137... 140... 141... 144... 151... 152 II ... 153... 158... 163 ()...
More information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九).doc
...1 ----...15...41 2...41...41...42...43...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7...58...59 I II...60...61...63...64...65...66...66...67...69...70...70...71...72...73 ---...78...79...79...79...80...80...80...80...81...81...82...82
More information火灾安全实例
...1...2...3...4... 19... 21... 26... 30... 40... 41... 43... 45... 51... 58... 61... 63... 66... 73... 79... 95... 97 I ... 98... 103... 105...113 ( )... 126... 135... 137... 144... 149... 157... 161...
More information兽药基础知识(七)
...1...4...5...7...9... 11...14...15...17...19...21...24...27.....28...29...31...32...38...39 I ...42...43...46...47...48...50...52...54...56...57...62...64...65...66...69...71...78...79...82...83...87
More information实用玉米技术(二)
1...1...6...10...16...18...20...22...24...26...26...31...32...32...34...35...37...42...43...44...46 I ...47...50...52...53...54...55...57...58...59...62...63...66...67...69...72...80...80...81...82...84...85...87
More information中国政法大学(一).doc
...1...6...7...31...32...35...36...40...45...53...60...67...79...82 () I ...88...96... 108... 120 ()... 124... 126... 128 ( )... 132... 134... 143 ( )... 143 ( )... 146... 160... 163... 166 II ... 169
More information水产知识(一)
I...1...2...4...5...6...7...10...12...13...19...20...22...23...25...28...30...31...32...33 :...36 ...37...38...40...42...44...47...48...51...51...55...57...58...59...59...61...70...73...74...76...76...78
More information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1.1.1.1.4. 4.....5...11.13... 13...23.........31........42....42 57.......70...70... 75.......83......83......88....100..115.115.127.130..137.137.138..141 III 1979 860 1 1979 1980 4 1987 1979 34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405-mpc-min-chi.doc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都 會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九 日 上 午 九 時 舉 行 的 第 4 0 5 次 會 議 記 錄 出 席 者 規 劃 署 署 長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黃 遠 輝 先 生 主 席 副 主 席 陳 華 裕 先 生 陳 弘 志 先 生 梁 乃 江 教 授 林 雲 峰 教 授 杜 本 文 博 士 邱 小 菲 女 士 陳 家 樂 先 生 陳
More information穨cwht.PDF
1 3 3 4 5 6 6 8 10 12 13 13 14 15 16 ii 17 17 18 19 20 21 21 22 22 23 24 25 25 26 26 27 27 28 28 iii 29 29 29 30 30 31 31 32 33 1 85 000 70% 2 1 1 41 3 1 1 1 2 1 3 (a) 4 (b) (c) (d) 1 4 1 5 1.6% 457 000
More information900502_Oasis.indb
2010 1 22 93 1996 4 1 2009 8 27 2015 4 24 2005 5 1 94 12 95 2013 5 15 2 2005 12 1 2015 5 30 1993 11 12011 1 8 96 1994 10 11 1996 2005 3 28 2005 5 1 2009 10 11 97 98 (i) (ii) (iii) 2002 11 1 2014 8 31 2015
More informationbnb.PDF
- 1 - - 2 - - 3 - - 4 - - 5 - 1 2 3 4 5 6 7 8 9 10-6 - 5 5 900,000,000 2 10 10 10 10-7 - - 8 - - 9 - -14,833.25 (%) (%) - 10 - - 11 - 277.84 0 21,003.87 6668.57 355.99 18,421.47 405.7290.67 0 0 399.79-12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2016 3 175,688 163,875 510,091 493,725 (85,912) (81,373) (253,533) (262,191) 89,776 82,502 256,558 231,534 3 611 827 3,158 7,011 3 656 326 2,768 1,480 (53,355) (48,544) (148,127) (120,526) (12,592) (14,056)
More information招行200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PDF
2 2 12 13 13 16 19 19 1 2 7088 518040 14,444 2,744-370 -1,955-864 14,889 3 4 8% 16.38 14.01 10.26 11.39 11.93 11.61 4% 10.73 9.69 4.23 10.89 11.11 11.30 15% 6.43 7.59 8.15 10.64 9.28 11.44 75% 55.67 57.74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9\243\2721\243\25529.doc)
創 世 紀 9:1-29; 神 的 憐 憫 及 與 挪 亞 立 約 韋 江 傳 道 暖 身 問 題 : 當 別 人 無 意 識 地 踩 到 你 的 腳, 確 一 句 話 不 說 就 走 開 的 時 候, 你 會 怎 麼 樣 做? 注 意 : 大 綱 中 問 題 較 多, 但 顯 然 不 是 所 有 的 都 需 要 討 論 到, 比 較 多 的 是 供 你 們 參 考 所 以, 每 一 個 帶 領 者
More information穨Shuk-final.PDF
: : ( ( ( ( ( D : 20 25 -, -, - :, D ( ( ((,! ( ( ( 15 20 ( - - - ( ( ( 1985 33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85 35 1. ( ( ( ( ( 2.
More information2
1 2 3 4 4 5 5 6 6 I 17 27 31 63 II 79 87 91 99 103 107 113 119 III 129 135 137 141 145 153 163 165 169 175 177 181 7 187 193 195 199 201 7 8 9 9 10 11 11 12 12 I 13 13 14 14 I.... 17... 27 15... 31...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om388-rnt _excl Items 16 & 38_ 23.1.09 _final_for uploading_.doc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鄉 郊 及 新 市 鎮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舉 第 3 8 8 次 會 議 記 錄 行 的 出 席 者 規 劃 署 署 長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主 席 陳 偉 明 先 生 簡 松 年 先 生 梁 廣 灝 先 生 吳 祖 南 博 士 鄭 恩 基 先 生 鄺 心 怡 女 士 陳 漢 雲 教 授
More information% 25%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01165 2016 12 30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1 14.22 14.07 5% 25% 14 14 2016 12 30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2016 12 30 (i) (ii)
More information¨Æ·~½g¡ã¾·~¤ÀÃþ
事 業 篇 年 級 課 題 名 稱 目 標 1. 讀 書 時 讀 書 遊 戲 時 遊 戲 生 活 計 劃 初 2. 一 寸 光 陰 一 寸 金 處 事 態 度 3. 職 業 分 類 職 業 資 訊 1. 個 人 每 天 生 活 時 間 表 生 活 計 劃 中 2. 誰 的 工 作 處 事 態 度 3. 十 條 問 題 猜 一 猜 職 業 資 訊 1. 時 間 投 資 大 拍 賣 生 活 計 劃 高
More information1050502公務員懲戒法實務及新制
公 務 員 懲 戒 實 務 及 新 制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法 官 林 欣 蓉 修 法 沿 革 74 年 5 月 3 日 修 正 89 年 10 月 19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1 年 3 月 15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1 年 8 月 29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4 年 11 月 23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99 年 2 月 9 日 函 送 立 法
More information大小通吃-糖尿病
壹 前 言 貳 正 文 ㆒ 認 識 糖 尿 病 1. 病 因 2. 症 狀 3. 高 危 險 群 4. 類 型 5. 併 發 症 ㆓ 糖 尿 病 的 治 療 1. 飲 食 方 面 2. 運 動 方 面 3. 藥 物 方 面 4. 糖 尿 病 的 良 好 控 制 ㆔ 糖 尿 病 的 併 發 症 1. 急 性 併 發 症 2. 慢 性 併 發 症 ㆕ 糖 尿 病 的 問 題 Q1 是 否 禁 菸 禁 酒?
More information1065 # [1994]21 [1995]1 (2014)19 ... 1... 3... 4... 6... 7... 10... 12... 17... 21... 37... 40... 50... 56... 57... 59... 62... 71... 72 ... 83... 86... 87... 89... 93... 94... 95... 96 [1992]45 009079
More information98825 (Project Sunshine) Chi_TC_.indb
60 19501992 2005 2008 12 15 97.5%0.6%0.6%0.6%0.6% 2008 12 16 2008 2010 6 2011 7 160 2012 1 2013 5 2014 6 3 5 4 1 E 2016 13 1 2016 161 300,000,000 2010 36,000,000 200,000,000 536,000,000 2011 64,320,000
More information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二).doc
...1 III...1...2...7... 11...14...21...29...32 4...38...50...55...56...61...62 2...66 3...88... 101... 124... 134... 134... 138... 141 I ... 145... 148... 150 II 1 III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一).doc
I...1...5...5...12 2...12...13...13...14...15...15...16...17...17...18...19...20...21...21...22...23...24...24...25 II...26...27...27...28...29...30...30...48...48...51...54...63 -...67...67...75...81...86...89...94...94...97...
More information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四年示範計畫執行要點
彰 化 縣 竹 塘 鄉 土 庫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地 點 : 彰 化 縣 竹 塘 鄉 ( 鎮 市 區 ) 土 庫 社 區 申 請 單 位 : 彰 化 縣 竹 塘 鄉 土 庫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3 月 14 日 目 錄 竹 塘 鄉 土 庫 社 區 再 生 計 畫 第 1 章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 1 1-2 申 請 組 織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第17組
壹 前 言 眼 睛 是 人 類 的 靈 魂 之 窗, 是 人 體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器 官 之 一 現 在 是 科 技 化 的 社 會,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有 些 器 官 可 用 移 植 或 藥 物 作 治 療, 但 眼 球 若 因 為 先 天 缺 陷 或 外 力 造 成 失 明 時, 現 代 科 技 是 無 法 治 療 使 其 完 全 恢 復 正 常 視 力, 人 們 的 視 界 將
More information肆
肆 16 20 28 28 29 31 31 31 31 32 36 38 40 40 肆 1 1115 23 3 1 411 1 4 11 5 11 6 1 7 15 1 8 9 20 10 1 16 104 17 肆 2 21042,46321 1202,4421,3273 1,3241,115613502 813.18 103 104 1 1 20 20 21 21 3 3 1,324 1,324
More information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 進 度 報 告 在 2013 年 1 月 23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由 葛 珮 帆 議 員 就 幫 助 中 產 動 議 的 議 案, 經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莫 乃 光 議 員 修 正 後 獲 得 通 過
More information(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a) (b) (c) (d) (e) 207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17.29 17.29 13.16A(1) 13.18 (a) (b) 13.16A (b) 12 (a) 209 13.19 (a) 13.16A 12 13.18(1) 13.18(4) 155 17.43(1) (4) (b) 13.19 17.43 17.29
More information2015 2002 2 11 2002 2 11 346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3 10 2015 4 10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4 10 86 2000 7 25 2000 9 1 100,000 87 2012 6 18 50% 1995 3 18 2015 12 27 2016 6 1 2003 9 1 2013 6 29 2004 4 1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单 元 ( 一 ) 儿 童 文 学 理 论 内 容 提 要 : 本 单 元 共 分 成 三 个 小 课 目, 即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儿 童 文 学 创 作 和 儿 童 文 学 的 鉴 赏 与 阅 读 指 导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文 学 的 基 本 含 义 儿 童 文 学 读 者 儿 童 文 学 与 儿 童 年 龄 特 征 和 儿 童 文 学
More information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呂 氏 春 秋 音 樂 思 想 研 究 研 究 生 : 何 貞 宜 指 導 教 授 : 陳 章 錫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誌 謝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陳 章 錫 博 士, 老 師 總 是 不 辭 辛 勞 仔 細 閱 讀 我 的 拙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3.3.1 -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光 明 英 來 學 校 ( 中 國 文 學 之 旅 --- 散 文 小 說 教 學 ) 一 年 級 : 成 語 ( 主 題 : 勤 學 ) 節 數 : 六 教 節 ( 每 課 題 一 教 節 ) 課 題 : 守 株 待 兔 半 途 而 廢 愚 公 移 山 鐵 杵 磨 針 孟 母 三 遷 教 學 目 的 : 1. 透 過 活 動, 學 生 能 說 出 成 語 背 後 的 含 意 2. 學 生 能 指
More information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1 12,403 2,892 264,553 19,517 238,008 10,132 989 36 9,869 2,218 250 122 ( 126 108 1,563 278 159 260 478 35,563 1,073 74 190,283 104,352 140,658 20,349 16,733 21,607 (21,607) 58,689 303,699 339,262 339,262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1993 79 2010 9 80 180,000 (a) (b) 81 20031,230 2009 10,610 43 2003 2009 1,200 1,000 924 1,061 800 717 600 530 440 400 333 200 123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500 2003 15,238 2009 31,4532003 2009
More information第三章
第 三 章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 可 考 慮 的 議 題 行 政 長 官 的 憲 制 及 法 律 地 位 3.01 基 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規 定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依 照 本 法 的 規 定 對 中 央 人
More informationnb.PDF
3 4 5 7 8 9..10..15..16..19..52 -3,402,247-699,783-1,611,620 1,790,627 : - - -7,493 - -1,687 2,863 1,176 2,863 - -148,617 - - 12,131 51,325 - -12,131-2,165 14-2,157 8-3,393,968-794,198-1,620,094 1,781,367
More informationbnbqw.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1 2 16 1608 100004 1 ( 2003 2002 6 30 12 31 7 2,768,544 3,140,926 8 29,054,561 40,313,774 9 11,815,996 10,566,353 11 10,007,641 9,052,657 12 4,344,697
More information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異 3. 太醫以王命聚之 中的 以 字與下列哪一項的 以 意思相同 A. 以齧人 B. 而吾以捕蛇獨存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內 政 部 97 年 4 年 10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2190 號 令 訂 定, 自 9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內 政 部 97 年 12 年 1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0970809360 號 令 修 正 內 政 部 101 年 11 年 16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1010810415 號 令 修 正 目 錄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I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生 和 专 业 结 构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的 一 项
More information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1...1...4...15...18...19...24...26...31...35...39...48...57...60...62...66...68...72 I ...73...88...91...92... 100... 104... 144... 146... 146... 147... 148... 148... 148... 149... 149... 150... 151...
More information疾病诊治实务(一)
...1...4...5...8...13...14...15...18...18...19...22...25...26...27...29...30...32...35 I ...38...42...43...45...48...51...53...56...59...60...60...61...63...65...67...69...72...74...77...80...82...84 II
More information名人养生.doc
I...1...3...4...6... 11...14...18...22...26...29...31...38...45...49...56...57...59...61...67 ...72...73...75...77...80...83...85...91...92...93...95...96...97... 103... 107... 109... 110... 112... 118...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嘉 義 地 區 客 家 禮 俗 研 究 第 一 章 前 言 嘉 義 地 區 的 客 家 族 群 約 略 可 分 為 福 佬 客 詔 安 客 與 北 部 客 等 三 種 類 別, 其 分 佈 區 域 以 海 線 地 區 平 原 地 形 沿 山 地 區 為 主 有 相 當 多 的 北 部 客 家 人, 是 二 次 大 戰 末 期 和 戰 後 初 期 才 移 民 嘉 義, 是 什 麼 因 素 令 許 多
More information0530193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河 川 砂 石 法 規 範 之 探 討 - 以 採 取 土 石 及 挖 掘 河 川 認 定 基 準 為 主 指 導 教 授 : 盧 映 潔 博 士 研 究 生 : 王 瑞 德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3 第 三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1...2...3...4...5...6...8...9... 11 - -...13...15...17...18...20...22...23...25...26...28 I II...30...32...34...35...38...40...42...44...46...47...48...50...52...53 X...55...56...57...58...60...61...63...65
More information23 29 15.6% 23 29 26.2% 3 25 2 15 1 5 1,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125 25 2 15 1 5 5,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485 23 24 25 26
4, 197823 2916.3%29 335, 23 29.5% 23 29 16.3% 14 35 33,535 14 135 13 125 1,292 1,3 1,38 1,314 1,321 1,328 1,335 3 25 2 15 1 5 1. 1.1 13,582 15,988 1.4 18,322 11.6 11.9 21,192 24,953 3,67 9. 8.7 12 1 8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