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10〕13号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校办字〔2010〕13号"

Transcription

1

2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学校纪律,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学校及教 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2012 年 8 月 22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第 18 号 ) 及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违法违纪,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规 定给予处分 第三条给予教职工处分, 应当坚持公正 公平和教育与惩 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教职工处分, 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 情节 危 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教职工处分, 应当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处 理恰当 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 事责任 第四条教职工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 ( 一 ) 警告 ;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 3 -

4 ( 二 ) 记过 ;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 ( 四 ) 开除 其中, 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教职工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 ( 一 ) 警告,6 个月 ; ( 二 ) 记过,12 个月 ;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七条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 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 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教职工受到记过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职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 ; 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 考核 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参照本条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执行 教职工受到开除处分的,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终止其与学校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其他类别岗位, - 4 -

5 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在现类别岗位工作的除外 第九条教职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 ( 技术 技能 ) 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 ( 评审 ) 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对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教职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时, 应当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 并根据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 第十一条教职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 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 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 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 执行该处分, 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 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 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 第十二条教职工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 需要给予处分的, 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处分 : ( 一 ) 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 ( 二 ) 隐匿 伪造 销毁证据的 ; ( 三 ) 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 提供证据材料的 ; ( 四 ) 包庇同案人员的 ; ( 五 ) 不思悔改, 屡次违法违纪的 ; - 5 -

6 ( 六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轻处分 : ( 一 ) 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 ( 二 ) 主动采取措施, 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 ( 三 ) 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情况属实的 第十五条教职工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 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教职工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 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六条教职工有本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教职工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 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 应当给予警告处分, 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 免予处分 第十七条校内各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 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 游行 示威等活动的 ; - 6 -

7 ( 二 )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 ( 三 ) 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 ( 四 ) 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 奖励, 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 ( 五 ) 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 造成不良后果的 ; ( 六 ) 非法出境 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 ( 七 ) 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 音像制品 电子读物进入国 ( 境 ) 内的 ; ( 八 )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 ( 一 ) 项至第 ( 三 ) 项规定的行为, 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 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 不服从指挥 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 ( 二 ) 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给国家 学校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 ( 三 ) 违章指挥 违规操作, 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 ( 四 ) 发生重大事故 灾害 事件, 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 - 7 -

8 报告 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 ( 五 ) 在项目评估评审 产品认证 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 ( 六 ) 泄露国家秘密的 ; ( 七 ) 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 造成不良后果的 ; ( 八 )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 或者在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 ( 九 ) 违反规定, 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 ( 十 ) 在招生 考试 社会兼职等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 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 ( 十一 ) 未经批准, 擅自以学校或校内单位名义发布公告 新闻 举办活动等, 或者擅自以上述名义签订合同 协议等, 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 ( 十二 ) 违反规定, 擅自使用 保存或携带易然 易爆 有毒 有放射性或传染性物品的 ; ( 十三 ) 未经批准擅自出国 ( 境 ) 的, 或虽经批准出国 ( 境 ) 但逾期不归的 ; ( 十四 )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 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造成不良影响的 ; ( 十五 ) 离任 调动 辞职 合同终止或者被辞退 解聘时, 拒不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 ( 十六 ) 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 ( 六 ) 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8 -

9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贪污 索贿 受贿 行贿 介绍贿赂 挪用公款的 ; ( 二 ) 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 三 ) 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 各种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的 ; ( 四 )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 ( 五 )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 ( 六 ) 违反国家规定, 从事 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 ( 七 ) 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 ( 一 ) 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违反国家和学校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 ( 二 ) 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 ( 三 ) 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 标准和对象的 ; ( 四 ) 挥霍 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 ( 五 )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擅自占有 使用 处置国有资产的 ; - 9 -

10 ( 六 ) 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 ( 七 ) 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 滥用 挪用 侵吞科研经费的 ; ( 八 ) 将职务发明专利 科研成果 专有技术据为己有或擅自转让 提供给他人的 ; ( 九 ) 偷盗 冒领学校公有财产或故意损毁 破坏校园公共建筑 设施的 ; ( 十 )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 ( 二 ) 有抄袭 剽窃 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伪造 篡改数据文献, 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 ( 三 ) 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 威胁或者误导,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 四 ) 利用权威 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 压制不同观点, 限制学术自由,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 ( 五 ) 在申报岗位 职务 项目 成果 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 ; ( 六 ) 在教学过程中传播不正当言论, 造成不良影响的 ; ( 七 ) 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 资料及其他商品, 索要或接受

11 学生 家长财物的 ; ( 八 ) 工作态度恶劣,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 九 )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 ( 一 ) 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制造 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 ( 二 ) 组织 参与卖淫 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 ( 三 ) 吸食毒品或者组织 参与赌博活动的 ; ( 四 )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 ( 五 ) 包养情人的 ; ( 六 ) 有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或者拒不承担赡养 抚养 扶养义务等的 ; ( 七 ) 在微博 论坛 BBS 等网络空间上编造 散布 传播虚假信息, 造成不良影响的 ; ( 八 ) 制造 故意传播和应用计算机病毒, 或者非法侵入他人或组织的计算机等设备系统中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 ( 九 ) 煽动 组织聚众闹事, 破坏学校管理秩序的 ; ( 十 ) 寻衅滋事 打架斗殴的 ; ( 十一 ) 谩骂 侮辱 诽谤 骚扰 体罚 殴打学生或他人, 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 ( 十二 ) 通过语言 文字等方式恐吓 威胁他人安全, 干扰

12 他人正常生活的 ; ( 十三 ) 未经允许, 擅自窃取 修改 破坏 复制 公开他人或组织的信息, 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 ( 十四 ) 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 社会公德或者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有前款第 ( 二 ) 项 第 ( 三 ) 项 第 ( 四 ) 项 第 ( 五 ) 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教职工, 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 由学校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教职工的处分,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 ) 对教职工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 需要进一步查证的, 经学校批准后立案 ; ( 二 ) 立案后,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任组长的调查组, 对被调查的教职工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 收集 查证有关证据材料, 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 ( 三 ) 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教职工, 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

13 进行复核, 记录在案 被调查的教职工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成立的, 应予采信 ; ( 四 ) 调查组将调查报告等书面材料及拟给予处分提交学校讨论 ; 经学校批准后, 作出对该教职工给予处分 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 ( 五 ) 学校印发处分决定 ; ( 六 ) 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教职工本人和有关单位, 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 ( 七 ) 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教职工的档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监察部门对案件的查处另有特别规定的, 从其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 已经被立案调查, 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 学校可以暂停其职责 被调查的教职工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 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出国 ( 境 ) 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教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 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 ;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以暴力 威胁 引诱 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九条参与教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调查 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提出回避申请 ; 被调查的教职工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 ( 一 ) 与被调查的教职工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

14 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 ( 二 ) 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 ( 三 ) 与被调查的教职工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三十条学校发现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 处理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 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三十一条给予教职工处分, 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作出决定 ; 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 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三十二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受处分教职工的姓名 工作单位 原所聘岗位 ( 所任职务 ) 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 ; ( 二 ) 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 ( 三 ) 处分的种类 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 ( 四 ) 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 ( 五 ) 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 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受到开除处分后, 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处分的解除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 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 处分期满, 经学校批准后解除处分

15 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处分期满后, 自然解除处分 受处分教职工要求学校提供解除处分相关证明的, 学校应当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 经学校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 ) 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对受处分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并形成书面报告 ; ( 二 ) 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建议, 并报学校批准 ; ( 三 ) 学校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 ( 四 ) 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 ; ( 五 ) 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教职工的档案 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回避 第三十八条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 以及该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处分解除后, 考核 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 受到降低岗位

16 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第四十条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 第六章复核和申诉第四十一条受到处分的教职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规定向中国科学院提出申诉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核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教职工不因提出复核 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撤销处分决定, 重新作出决定 : ( 一 ) 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 ( 二 ) 违反规定程序, 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 三 )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变更处分决定 : ( 一 ) 适用法律 法规 规章错误的 ; ( 二 ) 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 ( 三 ) 处分不当的 第四十五条教职工的处分决定被变更, 需要调整该教职工的岗位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 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 教职工的

17 处分决定被撤销的, 应当恢复该教职工的岗位等级 工资待遇, 按照原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 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教职工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 应当予以补偿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已经退休的教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 不再作出处分决定, 但应当立案调查并按程序作出调查结论, 明确其应受处分的种类 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四十七条对教职工处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受处分的工资待遇, 按如下办法处理 : ( 一 ) 教职工受到处分的,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二 ) 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提高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额度 教职工受到记过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岗位津贴按原额度的 50% 发放, 不得提高绩效奖励额度 教职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岗位津贴按原额度的 50% 发放, 取消各类绩效奖励 ; 处分解除后, 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按新聘岗位确定

18 年薪制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调高年薪额度 ; 受到记过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年薪按原额度的 80% 发放 ;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年薪按原额度的 60% 发放, 处分解除后, 年薪额度按新聘岗位确定 教职工受到开除处分的, 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 取消所有工资待遇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所述教职工指学校事业编制职工 对于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各类人员, 如有违法违纪行为, 参照本规定处理 对于由社会人才服务机构派遣至学校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 如有违法违纪行为, 参照本规定立案调查并作出调查结论, 通报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调查结论, 应当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将派遣人员退回人才服务机构 第五十条本规定未尽事项,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 ; 如有与国家法律 法规相抵触的, 按国家的法律 法规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 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办法 ( 试行 ) ( 校人字 号 ) 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15 日印发

Microsoft Word - L125.doc

Microsoft Word - L125.doc 第 125 号 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与申诉规定 已经 2014 年 10 月 30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校 长 2014 年 12 月 1 日 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与申诉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 )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8CBC1A6D7CAD4B4BACDC9E7BBE1B1A3D5CFB2BF>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8CBC1A6D7CAD4B4BACDC9E7BBE1B1A3D5CFB2BF>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令 第 18 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 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监察部部长马馼 尹蔚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 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 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人发 2016 22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 教职工处分暂行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学院 部 处及校直属单位 : 制定教职工处分办法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 是建设良好校风 维护学校工作秩序重要保障, 是规范教职工行为 构建和谐校园的关键步骤 依据 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第 18 号令 ) 和 北京化工大学章程, 对原

More information

双人社函〔2012〕51号

双人社函〔2012〕51号 双人社发 2012 184 号 各镇 ( 街道 ) 县级相关部门 各直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 18 号 ) 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 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发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 记过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开除 ; 同时,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相应处分作出了界定

More information

南京农业大学 2013 年 11 月 18 日 - 2 -

南京农业大学 2013 年 11 月 18 日 - 2 - 南京农业大学文件 校人发 2013 452 号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印发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各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已由南京农业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1 - 南京农业大学 2013 年 11 月 18 日 - 2 -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校发 2015 143 号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已经 2015 年 6 月 9 日 第 86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全校,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5 年 6 月 9 日 1 ( 经 2015 年 6 月 9 日第 86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教学 科研 管理 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良好秩序, 营造良好的校园风尚, 规范教职工的行为,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厅政策文件

教育厅政策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监 2012 150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 各高等学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近期颁布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 并于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抓好 暂行规定 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学部教学 科研 医疗 管理 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良好秩序, 营造良好的校园风尚, 规范教职工的行为, 严肃学校纪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 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 或者散布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 或者散布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 厦门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行为, 促进教职工遵纪守法, 保证教学 科研 管理秩序, 推进依法治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厦门大学章程,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工 非在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More information

公文

公文 渝人社发 2013 14 号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的通知 的通知 各区县 ( 自治县 ) 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力社保局 监察局, 市委各部委 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组织 ( 干部 人事 ) 处 ( 部 ), 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华南工校 2014 19 号 关于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促进师风师德建设, 进一步规范教职人员的从业行为, 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 ), 结合学校实际, 对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华南工校 2009 51 号 ) 进行了修订, 现予以印发, 自 2014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职, 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 监察部第 18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 结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职, 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 监察部第 18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 结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职, 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 监察部第 18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 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违纪违法,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教职工,

More information

Regulation on the Punishment of Civil Servants in...

Regulation on the Punishment of Civil Servants i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 其他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 2017 35 号 关于印发 山东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处分实施细则 ( 暂行 ) 山东体育学院教师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部 处 室 院 校 : 山东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处分实施细则( 暂行 ) 山东体育学院教师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 试行 ) 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山东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处分实施细则 ( 暂行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95 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已经 2007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保证行政机 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More information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保障学院工作的正常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 ( 指学院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保障学院工作的正常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 ( 指学院 惠州学院文件 惠院发 2014 48 号 关于印发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部门 :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经惠州学院第二 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并经第 267 次院长办公会和第 336 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组 织学习, 遵照执行 惠州学院 2014 年 4 月 1 日 惠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2

More information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校纪律,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学校秩序, 确保教学 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正常进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 ) 等法律法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校纪律,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学校秩序, 确保教学 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正常进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 ) 等法律法 六盘水师院发 2018 12 号 六盘水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各部门 :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已经 2018 年第 2 次党委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8 年 3 月 6 日 1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校纪律,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学校秩序, 确保教学 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正常进行,

More information

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干预海域使用审批的 ; ( 二 ) 干预海域使用权招标 拍卖等活动的 ; ( 三 ) 干预海域使用金征收或者减免的 ; ( 四 ) 干预海域使用论证或者评审的 ; ( 五 ) 干预海域使用监督检查或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 ;

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干预海域使用审批的 ; ( 二 ) 干预海域使用权招标 拍卖等活动的 ; ( 三 ) 干预海域使用金征收或者减免的 ; ( 四 ) 干预海域使用论证或者评审的 ; ( 五 ) 干预海域使用监督检查或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 ;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 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动, 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 惩处海域 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 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以及 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黄教师管 2016 17 号 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 湖北省实施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处理办法 > 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县 ( 市 ) 区教育局 各直属学校 ( 单位 ): 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 湖北省实施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 鄂教师 2016 3 号, 以下简称 细则 ),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More information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企业 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处分的,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7D033.docx

Microsoft Word - 07D033.docx 校人发发 2007 33 号 关于印发发 北北京理工工大学行行政纪纪律处分分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各有有关单位 : 北京理理工大学学行政纪纪律处分规规定 ( 试行 ) 已经 2007 年 12 月 7 日校校长办公会会审议通通过, 现予予公布, 自公布之之日起执执行 二 七年十二二月二十九九日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行政纪律处分条例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More information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652 号令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已经 201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 年 4 月 25 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652 号令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已经 201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 年 4 月 25 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652 号令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已经 201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 年 4 月 25 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促进公共服务发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 四 ) 缓收 不收财政收入 ; ( 五 ) 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 ( 六 ) 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

( 四 ) 缓收 不收财政收入 ; ( 五 ) 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 ( 六 ) 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 年 1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7 号公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 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 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 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处罚决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2017 131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

More information

<463A5C C4EAB7A2CEC45CC3F1B4F3B7A25CC3F1B4F3A1B A1B BAC52020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C3F1D7E5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2FDBDF8D3EB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63A5C C4EAB7A2CEC45CC3F1B4F3B7A25CC3F1B4F3A1B A1B BAC52020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C3F1D7E5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2FDBDF8D3EB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2- -3- -4- -5- -6- -7- -8- -9-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附表 人才层次 安家费 ( 含购房补贴 ) ( 税前万元 ) 家属安置 科研启动经费 ( 万元 ) 人文社科类 自然科学类 其他待遇 第一层次 视具体情况商定 第二层次 120 配偶和子女 50 100 配备实验室或工作间, 科研助手 2-3 名 第三层次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12.9 事业单位联考备考上岸 A 计划 事业单位常识 邓杰 扫描下载华图教育 APP 四川华图微信公众号 真题回顾 判断 1.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 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判断 2.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判断 3.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 按照社会功能的不同, 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 从事专业技术活动和公益

More information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 45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局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 为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校领导兼任, 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 委员由主任提名报校长批准确定 二级单位原则上由行政负责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或委托专人负责 第六条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四年, 可以连任, 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特殊情况下, 可根据实际

校领导兼任, 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 委员由主任提名报校长批准确定 二级单位原则上由行政负责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或委托专人负责 第六条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四年, 可以连任, 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特殊情况下, 可根据实际 校发 2015 21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校发 2015 143 号 ), 针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理程序和工作机制,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违规违纪指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北京大学存在聘任关系的教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 第二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适用本条例 法律 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坚持党管干部 党管人才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原则, 坚持民主 公开 竞争 择优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京大学文 件 校发 2017 171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 13 日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校属各单位:

校属各单位: 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学 2017 215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贯彻落实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学校修订了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经校务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 1 -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三 ) 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 ( 四 ) 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有违纪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从重处分 : ( 一 ) 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 二 ) 隐瞒 歪曲或捏造违纪事实, 拒不承认错误, 态度恶劣的 ; ( 三 ) 对有关人员威胁 恫吓或打击报复的 ; ( 四 ) 受

( 三 ) 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 ( 四 ) 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有违纪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从重处分 : ( 一 ) 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 二 ) 隐瞒 歪曲或捏造违纪事实, 拒不承认错误, 态度恶劣的 ; ( 三 ) 对有关人员威胁 恫吓或打击报复的 ; ( 四 ) 受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 试行 ) 西交校学生 2017 2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 规范学生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 规定以及学校章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C26.doc

Microsoft Word C26.doc 北京理工大学文件 北理工发 2017 26 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 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已经 2017 年 6 月 9 日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北京理工大学 2017 年 6 月 19 日 - 1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党纪政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第一部分党纪政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目录第一部分党纪政纪...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1 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2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1 七个有之 五个必须... 38 第二部分教育部有关规定... 39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9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处分期限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奖 评优活动 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八条学生违纪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给予处分 : ( 一 ) 已发生违纪行为, 但能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 且有明显悔改表现的 ; (

处分期限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奖 评优活动 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八条学生违纪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给予处分 : ( 一 ) 已发生违纪行为, 但能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 且有明显悔改表现的 ; (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 生活环境,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5E3BDADB4F3D1A7D3A1B7A2A1B6D5E3BDAD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C0EDB0ECB7A8A1B7B5C4CDA8D6AA>

<4D F736F F D20D5E3BDADB4F3D1A7D3A1B7A2A1B6D5E3BDAD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C0EDB0ECB7A8A1B7B5C4CDA8D6AA> 浙大发本 2017 119 号 各学院 ( 系 ), 行政各部门, 各校区管委会, 直属各单位 : 经学校研究, 现将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7 年 8 月 19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More information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南京大学 南字发 2017 120 号 关于印发 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各院系 各单位 :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规范, 结合南京大学实际, 制定 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More information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期限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必要时, 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期限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必要时, 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 规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设优良校风 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并在校注册的学生 非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行为,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 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 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 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 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 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 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第一编总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 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 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撤销党内职务 ; ( 四 ) 留党察看 ; ( 五 ) 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

( 三 ) 撤销党内职务 ; ( 四 ) 留党察看 ; ( 五 ) 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 z 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More information

处分条例.doc

处分条例.doc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1A7CFB0D7CAC1CFBBE3B1E02E646F63>

<4D F736F F D20D1A7CFB0D7CAC1CFBBE3B1E02E646F6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21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21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 年 10 月 21 日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 年 10 月 1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More information

论高校薪酬制度改革与人才强校战略 三 实施薪酬制度改革的效果 分配制度的改革就是在提高广大职工收入水平的基础上 重点要提高拔 尖人才的工资性收入及各种福利待遇 自从实施薪酬制度改革以来 我校职 工的工资性收入普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薪酬改革方案得到了广大教师的支 持和欢迎 根据我们的调查 自 1999 年薪酬制度改革以来我校职工的工资性 收入增长了近 3畅 5 倍 具体增长情况见下图 1 图 1 1999

More information

重庆大学文件

重庆大学文件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 2017 275 号 关于印发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 2017 年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并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 重庆大学 - 1 - 2017 年 8 月 23 日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依法治校,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 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

( 五 ) 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 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政府网 第一章 第一编总则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 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 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oc

Microsoft Word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oc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Öйú¹²²úµ³¼ÍÂÉ´¦·ÖÌõÁС·

¡¶Öйú¹²²úµ³¼ÍÂÉ´¦·ÖÌõÁ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2018-2019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2018-2019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 管理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校风学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5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 促进廉政建设, 改善行政管理,

More information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文件 莞工 2017 101 号 关于印发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 现将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 照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 2017 年 10 月 9 日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违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违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学生 2017 22 号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 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 处 室, 各学院 直属系, 各直属单位, 各附属医院 ( 单位 ), 产业集团, 各有关科研机构 :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已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经学校 2017 年第 18 次校党委常委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公布, 自 2017 年 9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保持党的纯洁性

保持党的纯洁性 保持党的纯洁性, 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 党的领导干部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 领导干部处在党和人民事业的领导岗位上, 这就决定了在保持党的纯洁性方面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 由此也决定了务必时时 处处用党的纯洁性要求对照自己 检点自己 修正自己 提高自己, 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到, 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 以自己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党的纯洁性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

2016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 2018 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根据 2018 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简章 要求, 现将考生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请进入体检的人员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 ( 周一 )~5 月 25 日 ( 周五 ) 上午 7:30 10:30 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苏州市市立医院北区体检中心 ( 原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地址 :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廉洁自律, 接受监督, 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 先公后私, 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 清白做人, 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 艰苦朴素, 勤俭节约

More information

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2015 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5 毕业生分专业就业率统计表...6 三 毕业生就业流向...6 1 毕业生就业地域流向总体分布 ( 与该地域毕业生源数对比 )...7 2 毕业生省外就业地域流向分布...7 3 毕业生分专业就业地域流向...8 4 毕业生就业行业分布...8 5 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情况...8 6 特殊身份毕业生 ( 学生党员 学生干部 少数民族学生 特困生

More information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72 是 第一考场 07 初中语文 70 是 第一考场 08 初中语文 76 是 第一考场 09 初中语文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来教纪监 2015 31 号 关于开展学习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局属二层单位 ( 含学校 ): 现将中共中央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转发给你们, 请各级党委组织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来宾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 年 11 月 2 日 附件 :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办 2017 101 号 关于印发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 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已经学校 2017 年 第 21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24 日 - 1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依法治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文 新华网北京 10 月 22 日电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More information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国家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国家 发展规划处内部学习材料 2015 年 11 月 ( 总第 8 期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来源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ov.cn/xinwen/2015-10/21/content_2951482.htm,2015-10-21)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纪委上海市奉贤区监察局二〇一六年一月 四个必须 八条规范 八条规范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 中央各部委, 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 党委 ), 解放军各总部 各大单位党委, 各人民团体党组 : 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More information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加大查处违反 条例 行为的力度, 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敢于担当 敢于较真 敢于斗争, 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守住纪律 底线,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加大查处违反 条例 行为的力度, 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敢于担当 敢于较真 敢于斗争, 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守住纪律 底线,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 中央各部委, 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 党 委 ), 解放军各总部 各大单位党委, 各人民团体党组 : 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More information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江理工学 2017 101 号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江苏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已经校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7 年 8 月 30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面处理意见, 附有关材料 物证, 研究生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违纪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可从轻或从重处分 : ( 一 ) 可酌情从轻处分的 : 违纪行为虽已发生, 但能够主动承认错误, 如实陈述错误事实, 检查认识深刻, 有明显悔改表现者 ; 确系受他人胁迫, 并能主动揭发, 积极防

面处理意见, 附有关材料 物证, 研究生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违纪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可从轻或从重处分 : ( 一 ) 可酌情从轻处分的 : 违纪行为虽已发生, 但能够主动承认错误, 如实陈述错误事实, 检查认识深刻, 有明显悔改表现者 ; 确系受他人胁迫, 并能主动揭发, 积极防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违纪处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障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下称研究生 ) 的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修订前后对照表 ( 表中黑体字部分为新增或修改的内容, 部分为删除的内容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 年 8 月日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More information

WX15d53q

WX15d53q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以下简称 准则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 年 1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 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华师 2017 103 号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7 年 9 月 4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 人核培发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函 号 ) 和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教师 号 ) 等文件精神, 为做好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 人核培发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函 号 ) 和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教师 号 ) 等文件精神, 为做好 湖北大学文件 校人字 2017 1 号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现将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予以印发, 请 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 2017 年 1 月 16 日 -1-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 人核培发 1995 153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函 2012 290

More information

范 本

范  本 2017 1 2 3 4 5 + 6 7 2017 12978.28 12662.37 315.91 12717.02 10 61.26 190 2017 12662.37 2016 5972.09 6690.28 112.03% 2017 6000 12401.11 97.94% 10 0.08% 61.26 0.48% 190 1.5% 1 6401.11 2016 5822.09 579.02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 红色为新加内容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简称: 纪律处分条例, 是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的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制定, 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修订意义 2018 年 8 月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

More information

<443A5C3031BCCDCEAFBCE0B2ECB9A4D7F75C3035CDF8D5BEB9DCC0ED5CBCCDCEAFBCE0B2ECCAD2A3A8C9F3BCC6CAD2A3A9CDF8D5BEC4DAC8DD5CBCCDC2C9B9E6BED85CB2B9B3E4C4DAC8DD5CD6D0D1EBA1A2B9FABCD2B7A8B9E65C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443A5C3031BCCDCEAFBCE0B2ECB9A4D7F75C3035CDF8D5BEB9DCC0ED5CBCCDCEAFBCE0B2ECCAD2A3A8C9F3BCC6CAD2A3A9CDF8D5BEC4DAC8DD5CBCCDC2C9B9E6BED85CB2B9B3E4C4DAC8DD5CD6D0D1EBA1A2B9FABCD2B7A8B9E65C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过 根据 2010 年 6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More information

视群众诉求 强迫命令 办事不公 侵害群众民主权利, 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工作失职, 生活奢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一减 : 删除了原条例中 79 条与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 用专门条款对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 分别作出了规定, 以实现党纪

视群众诉求 强迫命令 办事不公 侵害群众民主权利, 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工作失职, 生活奢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一减 : 删除了原条例中 79 条与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 用专门条款对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 分别作出了规定, 以实现党纪 中远航运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资料汇编 2016 年第 3 期 ( 总第 3 期 ) 中远航运党委工作部 2016 年 6 月 8 日 学习引导 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5 年 10 月 12

More information

3

3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简介 www.bhp.com.cn 3 4 www.bhp.com.cn 5 6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指定教材简介 www.bhp.com.cn 7 8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题库与教材版本对照表 (2013) www.bhp.com.cn 9 10 www.bhp.com.cn 11 12 ATA 考试平台各期次考试科目信息及教材对照表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重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重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坚持党要管党 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

( 一 ) 坚持党要管党 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 年修订,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 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 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 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 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 : 新华社发布时间 :2018-08-26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 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其他根据违纪情节 违纪造成的后果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一 ) 对检举人 证人 调查人 处理机关等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威胁恐吓的 ; ( 二 ) 一年内曾受过处分的 ; ( 三 ) 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 ; ( 四 ) 勾结校外

( 五 ) 其他根据违纪情节 违纪造成的后果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一 ) 对检举人 证人 调查人 处理机关等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威胁恐吓的 ; ( 二 ) 一年内曾受过处分的 ; ( 三 ) 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 ; ( 四 ) 勾结校外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良好的校风校纪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规范对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管理, 创建文明 安全与和谐的校园环境, 促进学生德 智 体全面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 ( 高职 ) 学生 ( 以下统称学生 ) 第三条学生有违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做好2013年我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我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岛农业大学年度考核工作办法 根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52 号 ) 及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 鲁人社发 2017 45 号 )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聘用在我校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二 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为依据, 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 按照规定的内容 标准和程序进行, 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

More information